1459 24.P0617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3卷)〖唐义净译〗

大正藏第 24 册 No. 1459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

  No. 1459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

  尊者毗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创明受近圆事及苾刍等要行轨式

  开阐于调伏,  善闲调伏义;
  正住调伏中,  能舍非调伏。
  敬礼如是师,  法及于圣众;
  我今随所解,  略摄毗奈耶。
  懒惰少慧者,  于广文生怖;
  虽勤亦不乐,  入斯调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劳;
  结颂作阶梯,  胜人见津路。
  可赞财圆满,  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  并由于戒得。
  离斯毗奈耶,  众事不能净;
  还如极浣衣,  弗濯于清水。
  犹如月轮缺,  夜分靡光辉;
  于佛教出家,  尸罗亏亦尔。
  是故舍懈怠,  当乐戒庄严;
  欲了作不作,  当勤闻律教。
  苾刍应作意,  求解毗奈耶;
  要由先自明,  后当行教授。
  能于四众中,  得殷重恭敬;
  过未现诸佛,  内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于戒蕴,  善护勿令亏。
  他人若有犯,  悉皆来请问;
  于决了义中,  获得于善巧。
  怨处能降伏,  知法与法俱;
  常不被他轻,  大众中无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无虑,  由彼发光辉。
  牟尼如是说,  律德不思议;
  由此应勤求,  受持于律藏。
  苾刍满十夏,  自善护律仪;
  于法式明了,  授出家圆具。
  戒经及广释,  文义皆精善;
  为他作依止,  于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义,  浅识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师语无乱。
  于戒本广释,  若不能解了;
  愚痴六十年,  终须仗他住。
  当依老者住,  若无依少年;
  师少不应礼,  余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随情诣一师;
  问难事若无,  须时应摄受。
  若作五无间,  及是贼住人,
  变化非人形,  外道聋哑类,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刍尼;
  犹如碱卤田,  不生于戒种。
  若犯边罪人,  负债兼有病,
  现是王臣将,  大贼及是奴,
  生处贱阙支,  十指相黏着,
  手足皆挛跛,  曲脊鼻匾㔸,
  被女担所伤,  及长粗小脑,
  并过分龋齿,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黄泡,  及以红赤类;
  如斯不端正,  皆不许出家。
  略说可遮事,  要唯有三种:
  谓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众。
  色谓赤发等;  形谓恶首面,
  又驴等耳头,  及无于耳发,
  象马猕猴状,  及鼻唯一目,
  无目牛马齿,  或复齿全无;
  族谓旃荼罗,  竹师除粪等,
  及拐行等类,  斯皆律所遮。
  若有净信者,  所说过皆无;
  遍身应审观,  问知无障法。
  摄取经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观察者,  无劳经一日。
  先授与三归,  次与五学处,
  应着鲜白衣,  立在于僧前。
  僧伽既许可,  当依出家法,
  先请轨范师,  次授十学处。
  既受求寂法,  一切众俗侣,
  于彼应赞礼,  由离俗缠故。
  破惑众翳除,  着大仙衣故;
  为此光晖盛,  犹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圆生枯叶落;
  彼受近圆戒,  众罪悉消除。
  在中方满十,  苾刍减不许;
  边方受具者,  齐五过随意。
  东境奔荼跋达那,  此界有树号娑罗;
  北山名曰嗢尸罗,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边城号摄伐罗;
  佛说此内是中方,  于斯界外名边国。
  苾刍戒清净,  堪授他近圆;
  非是螺贝鸣,  腐烂空中树。
  秉法者知律,  余四九清净;
  受具可称赞,  诸天应敬礼。
  众满界内同,  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  谓近圆五因。
  如毗婆沙说,  十种得近圆;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觉受。
  憍陈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贤部诸净心,  彼悉从归得。
  法与由使得,  善来成苾刍;
  大姓迦摄波,  无由敬师得。
  童子邬陀夷,  善能为问答;
  称可大师意,  佛言成近圆。
  中国满十人;  边方数充五,
  或复过于此,  秉须知法人。
  又因乔答弥,  大世主请佛;
  为说八敬法,  斯名得近圆。
  除八余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说,  受具并皆听。
  才受近圆已,  应告五时差;
  冬春雨终长,  量影依人数。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从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从五半,  乃至六月半;
  终时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长时,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谓五时差。
  终时进近圆,  同夏中最小;
  长时旦若受,  同夏则为尊。
  受具从苾刍,  半月请教授;
  近苾刍夏坐,  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苾刍,  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  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  苾刍新受戒,
  殷勤应致礼,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状,  丈夫为女形,
  俗人及黄门,  不应作亲教。
  贼及形残等,  虽是善应遮;
  授彼近圆时,  众僧皆获罪。
  不乐非圆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观瞻,  睹相猜其岁。
  不满二十年,  授与圆具戒;
  明智计令满,  应数胎闰月。
  如其数胎等,  不满二十年,
  应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经一二岁,  方忆知年减;
  足前年若满,  斯名善近圆。
  若人闻白竟,  其耳忽然聋;
  此亦名善受,  佛许开无过。
  正受近圆时,  男形转为女;
  此名为受具,  应置在尼中。
  若邬波驮耶,  闻白已形变;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无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体既殊,  不名为受具。
  轮王养太子,  宗胤得兴隆;
  护求寂亦然,  令圣教增长。
  如师遣求寂,  有事登高树;
  坠堕伤支体,  由斯圣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虽七岁亦听,  要解驱乌事。
  若出家受具,  无钵便不许;
  仙器终须有,  斯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饥无钵;
  临至于食时,  从他求食器。
  借他衣钵等,  与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听许。
  若人未受具,  不先说四依;
  闻此苦难行,  梵志便归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为僧,  不名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时受圆具;
  颜状虽差别,  斯无长幼殊。
  随坐而受利,  不应更互礼;
  若遣知事时,  随他差即作。
  为余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驱出,  令生厌离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称;
  能生广大福,  驱遣不应为。
  由此邪群鹿,  怖于师子儿;
  能生俗净心,  如大师住世。
  此住有光显,  犹若大牛王;
  于彼行呵责,  能亏于佛教。
  四重秽行显,  邪执守愚心;
  作所不应为,  世俗咸讥议。
  污家生斗诤,  如是破戒人,
  大众共鸣稚,  齐心急驱摈。
  抱柱即宜截,  门框亦复斩;
  劝化应修理,  或可用僧祇。
  调弄苾刍像,  由此不应留;
  殷勤共驱逐,  不应生斗诤。
  已说如死尸,  全无共住义;
  众僧共驱摈,  除斯垢秽人。
  尼不应为礼,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时应与。
  触妒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为诸不了者,  略言其相状。
  若他来抱身,  心贪起淫欲;
  智者应当识,  是持抱黄门。
  妒谓已男势,  见他交会兴;
  病谓因病堕,  或由刀等害。
  生者谓生来,  二根皆不现;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黄门。
  若于淫欲法,  不能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应识。
  邪恶见染心,  应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时自剃发,  窃法着法衣;
  妄作苾刍解,  皆名为贼住。
  四重及恶见,  身污苾刍尼;
  饮酒毁三尊,  是谓求寂过。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须摈;
  若舍随所应,  出其治罚罪。
  若不犯边罪,  如法舍学处;
  还俗复重来,  苾刍欢为受。
  无乱心舍戒,  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  此名真舍学。
  受讫即应说,  四波罗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恶事。
  由心不覆藏,  于一人发露;
  于边罪极厌,  斯名授学人。
  次明杂行法,  是出家要仪;
  展转可相教,  勿令尊法灭。
  天时将欲晓,  起必在师前;
  可嚼净齿木,  应先礼尊像。
  次可到师边,  安置于坐物;
  巾水土齿木,  寒温须适时。
  有时应早起,  详审就师边;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胜福。
  或于初后夜,  师处问疑情;
  师当遣安坐,  随疑决三藏。
  平明问安等,  礼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亲教是非。
  常作难遭想,  于彼起殷心;
  善洒扫房中,  行处令清净。
  作坛应供养,  香花随有设;
  日日敬三宝,  斯为四谛因。
  或时礼香殿,  右绕窣睹波;
  相近有尊年,  随情行礼拜。
  为求坚固体,  役使不牢身;
  励己劝他人,  勿随愚堕意。
  随时供养已,  读诵后安心;
  不但着袈裟,  情喜将为足。
  十四十五日,  须知长净时;
  和合众应为,  若乖便自作。
  宜应自察己,  有过求清净;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营办;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养恒勤敬,  洗钵等皆为;
  于尊虽普行,  师知量应受。
  不于破戒者,  解劳及礼敬;
  受用皆无分,  如烧死尸木。
  求寂尚不礼,  有戒之俗人;
  何况大苾刍,  礼俗贪淫者。
  苾刍得后果,  若小不礼拜;
  况余生死内,  旋回痴硬心。
  说无学为主,  学人如父财;
  勤定读诵人,  随许诚无过。
  自余懈怠类,  名为负债财;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处等。
  信心营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惭,  投足元不许。
  若近于厕处,  勿作诸谈说;
  读诵浣染等,  斯皆不许为。
  小便大便室,  入时须作声;
  一二指别处,  大师如是说。
  大小便风气,  徐出勿为声;
  势至莫强持,  圊中不应语。
  若筹及土块,  先持拭下边;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净。
  左手以七土,  说此名为净;
  两手后用七,  斯皆别别安。
  更有一聚土,  将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为外净。
  事因舍利子,  异斯招恶作;
  两手好用心,  洗令极清净。
  意在除臭气,  令身得清净;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为?
  不合礼三尊,  亦不受他礼;
  余皆不应作,  世尊亲自遮。
  若不嚼齿木,  及以食荤辛;
  其事并同前,  广如律中说。
  若不问二师,  得为其五事:
  大小便饮水,  并嚼净齿木,
  及于同界中,  四十九寻内,
  随情礼制底,  自余皆白师。
  谓洗手足等,  辄行势分外;
  食啖咸须白,  总别在当时。
  礼一拜低头,  合掌当陈告;
  白邬波驮耶,  我洗手餐食。
  自余但有事,  准此白应为;
  若不咨启时,  一一皆招罪。
  食时宜用心,  授受须依法;
  持衣分别等,  无令事有亏。
  乃至十夏来,  不得离依止;
  五岁明闲律,  随意许游方。
  然于所到处,  还须觅依止;
  若无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胜法

  不净行学处

  佛说三种罪,  无余不可治;
  有余众所除,  余皆别人悔。
  四波罗市迦,  极重当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坏苾刍。
  从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净;
  此时无有疱,  十三年过生。
  苏阵那为子,  于故二行淫;
  及兰若苾刍,  猕猴处犯过。
  佛说于学处,  欲令贪等除;
  耽淫罪业中,  云何汝当作?
  见十种大益,  利乐于多人;
  广制众式叉,  如来大悲故。
  于三疮门内,  由贪故求入;
  波罗市迦蛇,  被螫难治疗。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着;
  于此情生染,  应知犯他胜。
  于烂坏疮门,  或于极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并得粗愆。
  宁以己生支,  置于毒蛇口;
  不安女根内,  苦报受无穷。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时,  永劫受辛苦。
  行淫相多种,  犯具八支成;
  随缘事不同,  智者应详察。
  苾刍堪行处,  彼此根无损;
  方便入过限,  受乐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罗各二殊;
  轻重事不同,  皆如广文说。
  问因虽答二,  准问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应知非彼摄。

  不与取学处

  但尼迦苾刍,  自为而作屋;
  辄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盗心,  移离于本处;
  若作属己想,  五磨洒成边。
  过五咸同犯,  磨洒准当时;
  发意得责心,  触物吐罗罪。
  平坦纯色地,  拽去但粗罪;
  若剥裂异色,  越过得无余。
  若瞋心坏弶,  网等获吐罗;
  为福放有情,  便得恶作罪。
  竞地有二种,  断处或王家;
  他两处得胜,  苾刍获粗罪。
  两处胜于他,  彼人方便舍;
  波罗市迦火,  烧此苾刍身。
  咒术取他财,  末尼等诸物;
  苾刍目遥见,  便得根本罪。
  为己苗成就,  于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损便决却。
  自苗得成实,  他苗实损坏;
  应知据子实,  得重或时轻。
  要心远众罪,  能益诸有情;
  如何作苾刍,  反盗他财物?
  被贼偷弟子,  金等夺取时;
  不开悟贼徒,  随事招轻重。
  为贼说法乞,  半价或全还;
  将贼付官人,  便获吐罗罪。
  苾刍盗求寂,  慜心为弟子;
  将去得吐罗,  破僧罪流类。
  至王税界分,  关津合与财;
  自负或他持,  盗心行异路。
  盗将便得罪,  彼物可称量;
  价满五磨洒,  罪必成他胜。
  至彼税官处,  云为佛法僧、
  或云为父母,  广赞其功德。
  听开药直衣,  好物常须畜;
  作净过税处,  此非应税限。
  布缕宜须截,  或时用泥污;
  世尊教作净,  税处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贪作己财;
  若后不还他,  便得吐罗罪。
  若上于船上,  所有钵等物;
  二人相授与,  谨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舍,  告知彼损坏;
  准望其价直,  此必定须还。
  他不请而食,  食得恶作罪;
  苾刍既如此,  余众同斯说。
  或时王贼与,  或是委寄人;
  无别物主心,  彼与宜应受。
  他财他见施,  知非是大人;
  知时不应取,  不知无有过。
  若见卑下与,  应可善思量;
  于彼取非宜,  由尊不许故。
  知事人余人,  将僧伽等物;
  与贫病应受,  用已镇思还。
  若身死无过,  有命可随缘;
  励力须乞求,  应还得财处。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随教,  别人遮不听。
  住处与园田,  及卧具等物;
  以理常守护,  令其施福增。
  此处僧重物,  不应质与他;
  不分不合卖,  是律决定说。
  于寺高处立,  呼召得闻声;
  当于如是处,  安置净人宅。
  执作事业时,  与衣食饶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髡割,  与圣教相违;
  缚害恼群生,  圣贤皆远离。
  为福舍田地,  作分数应取;
  受用时无过,  斯成古王法。
  一切评论处,  佛遣不须言;
  苾刍及求寂,  于斯勿措口。
  从他正见得,  持与邪见人,
  及与破戒人,  名虚堕信施。
  受他饮食时,  量腹而应取;
  长多名堕施,  净戒者应知。
  父母及病人,  为取非成过;
  如将与余者,  终须告主知。
  于行处等见,  刀子及针等;
  应与捡挍人,  问状方还主。
  彼物告众已,  众中三日停;
  如无认识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换他,  或可为福故;
  苾刍受雇作,  此事佛不听。
  亲友及己想,  多少随时用;
  非盗便无过,  或可语他知。
  亲知有三种,  上中下应识;
  纯直可相知,  轻浮勿亲友。
  于三种相知,  上可该中下;
  处中中及下,  下者下应知。
  问病方教化,  应为求医药;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断人命学处

  苾刍厌不净,  求鹿杖自杀;
  为福贪钵等,  由斯大圣遮。
  故心非误杀,  自作或使他;
  劝赞人死时,  便招他胜罪。
  若说杀方便,  见他作随喜,
  放火烧林野,  或斩生支节,
  若食于人肉,  斯皆得吐罗。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应可问医人,  或余若耆叟;
  方授病者药,  异此得轻愆。
  若供给病者,  如病状应畜;
  余物亦可持,  清净随哀慜。
  世尊遣大众,  咸看于病人;
  或可依次看,  诸事皆随顺。
  不礼于病者,  病亦不礼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于坐物。
  不于病者前,  赞说死是胜;
  病苦闻斯已,  由此乐身亡。
  汝能行布施,  护戒无亏失;
  深信于三宝,  当趣涅槃宫。
  若汝身亡过,  天宫定不遥;
  涅槃如掌中,  莫忧形命尽。
  苾刍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应云久存寿,  此疾可蠲除。
  寿存如法住,  善人应久留;
  念念能增长,  广大福德聚。
  于有病恼者,  解医宜教示;
  善识于时处,  与药勿随宜。
  故劝他人死,  不论心善恶;
  自杀及卖人,  并获吐罗罪。
  钵等生贪意,  起愿令他死;
  如彼旃荼罗,  斯人得恶作。
  纵笑不应为,  以指相击攊;
  往时十七众,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业,  无俗人相助;
  重担不擎举,  缘斯杀匠人。
  若砖等坼裂,  授他须告知;
  不应竟日为,  犹如客作者。
  苾刍监作时,  随处当劝化;
  宜给晨朝食,  欲使解疲劳。
  若是知事人,  贼来听闹乱;
  不得故心掷,  石等损众生。
  可于十肘外,  抛掷木石等;
  谨念于戒学,  勿使损悲心。
  监知住处人,  众中老应问;
  若夜中说法,  牢防护门等。
  寺舍勤防盗,  关钥应观察;
  说五种闭门,  为护于住处。
  上下二门枢,  关扂锁重锁;
  随其现前有,  当直者应为。
  但安一二等,  准次须陪直;
  如其总不着,  计失尽须还。
  苾刍在路行,  同伴染时病;
  当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将。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时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应为。

  说上人法学处

  俭年诸苾刍,  实无胜上德;
  更互虚相赞,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胜增上证;
  除于增上慢,  斯便得边罪。
  自无上人法,  不能得诸定;
  言得圣道分,  将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证,  并获于四果;
  智谓苦等竟,  见谓见真谛。
  说静定四种,  乐独静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见诸天等。
  我见天龙等,  我共彼言谈;
  彼亦共我言,  说时犯边罪。
  我闻诸天声,  彼来亲事我;
  或药叉等类,  如此悉成边。
  若见粪扫鬼,  此但得吐罗;
  为是鬼中卑,  是故非边罪。
  说得果通智,  脓坏无常想;
  自将边罪剑,  不乐强伤身。
  说有苾刍见,  谤苏毕舍遮;
  意许是自身,  说时但恶作。
  说战胜天雨,  生男闻象声;
  审观方告知,  异此便粗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学处

  若离三疮门,  于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净,  此必犯僧残。
  泄谓在身中,  精移其本处;
  创乐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动时,  摄心居本处;
  此时无重过,  但许得轻愆。
  如其移本处,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罗罪。
  精有五种异,  谓薄稠并赤、
  黄色及青色,  最后转轮王。
  青轮王长子,  余子并皆黄;
  赤色诸大臣,  稠精谓根熟。
  根未成女伤,  斯等名为薄;
  如前精若泄,  皆并得僧残。
  墙瓶等穴处,  故触泄其精;
  吐罗罪所伤,  过于大石打。
  虽动而不泄,  染心量己根,
  于空舞动摇,  或由捉搦泄,
  逆风逆流持,  并得吐罗罪;
  若顺风流者,  得恶作应知。
  若以染污意,  故视己生支;
  染心无利益,  常当念除舍。
  浴室中摩触,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梦皆无罪。
  如是广宣说,  苾刍并众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恶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轻重;
  初重大众悔,  轻便对四人。
  二因重四人,  轻便一人悔;
  众教要僧伽,  余罪一人得。
  不许对犯人,  同罪而发露;
  无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洁。
  从犯众教罪,  若有覆藏心;
  还与尔许时,  令行遍住法。
  应观心至诚,  于众深恭敬;
  当与遍住法,  异此不应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烦恼害;
  由彼愚痴盛,  或时重作罪。
  此应更与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还与。
  此成可愍处,  知由烦恼生;
  如若起大惭,  或可情谦下。
  虽如是调伏,  于恶不能改;
  此作留缰弃,  乃至厌心生。
  若生厌离心,  了知其意乐;
  意喜宜应授,  僧伽应济出。
  意喜水洗濯,  令余垢清净;
  此中应出罪,  满二十僧伽。
  唯僧伽为主,  僧伽知意乐;
  僧伽与其教,  秉法者应行。
  众中为羯磨,  处众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为众教。
  发露已命终,  或于遍住位;
  虽言未出罪,  当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怀悲勿弃舍;
  无令自业打,  恶趣苦缠身。
  若遍持三藏,  极愧众中尊;
  大福德六人,  对一便除罪。
  须有至诚心,  殷重无欺诳;
  一悔不重犯,  斯名应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为下灌法;
  除病缘而作,  吐罗罪割身。

  触女学处

  从足至于首,  染心触女人;
  无衣便众教,  有隔吐罗罪。
  若故意推牵,  从象车等处;
  有隔无隔触,  受乐罪同前。
  女人来触时,  苾刍生染着;
  此则如前说,  牵推隔等同。
  本作行淫意,  触着女人身;
  便得吐罗罪,  是他胜因故。
  此据堪行淫,  余获吐罗罪;
  小男黄门等,  傍生皆恶作。

  鄙恶语学处

  苾刍粗恶语,  全非离欲人;
  对女作淫言,  此亦由僧救。
  汝身极软滑,  可爱三疮门;
  或言非是好,  或道丑形势。
  持此物与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与汝合,  令我受乐味。
  言时道叶婆,  便犯众教罪;
  叶婆若不说,  但得于吐罗。
  若女来求时,  不道粗恶语;
  同前理应识,  粗即是淫言。
  此中粗恶言,  谓是交会语;
  随方无定说,  约处以论愆。
  癫狂与心乱,  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恼缠,  斯皆非犯类。

  索供养学处

  于自身赞叹,  方便说功德;
  淫言对女前,  众教刀便割。
  殊胜者谓最,  姊妹爱念言;
  供养谓供奉,  解时便得罪。
  所言尸罗具,  与戒蕴相应;
  应知善法者,  定蕴相应故。
  与慧蕴相应,  说名为净行;
  两两相交会,  可是行淫欲。
  苾刍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语,  此亦犯僧残。
  若有女人说,  非理淫欲言;
  云汝清净人,  我今兴供养。
  汝如斯具戒,  常有于善法;
  殊胜应供者,  浊劫实难逢。
  彼若如是说,  苾刍顺答言;
  内有染污心,  便成众教罪。
  女人供养者,  得无量果报;
  不言淫欲事,  此得吐罗罪。
  如是淫欲法,  苾刍说如前;
  不道我如前,  亦得吐罗罪。
  女人如是说,  除于淫欲字;
  不言汝如斯,  吐罗亦如是。
  或语无知者,  或除淫恶作;
  若不说我言,  女说时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刍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谓是染着心。
  此据堪行欲,  翻此得吐罗;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恶作。

  媒嫁学处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残剑,  斩伤于自身。
  水授财娉等,  略有七种妇;
  私通有十数,  此相今当说。
  七妇谓水授,  财娉王旗得,
  自乐衣食住,  共活及须臾。
  以水授彼故,  随事立其名;
  若以财取妇,  是谓为财得;
  大贼强打取,  说此作王旗;
  自许作他妻,  是名自乐住;
  为衣食故来,  是名衣食住;
  二人财共有,  同为活命缘,
  作如是结契,  是名为共活;
  暂时非久居,  名曰须臾妇。
  七妇若分离,  事有七种别:
  初离久生诤,  折草为三种,
  或复掷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声唱令。
  如是初三妇,  分离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讫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三吐罗;
  和彼第七时,  便得僧残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护时,  说名为母护。
  如是父王父,  王母余亲护;
  此中所说亲,  谓是父母族。
  父及夫并亡,  此名兄弟护;
  若有姊妹者,  姊妹护应知。
  婆罗门刹利,  是名为种护;
  婆雌俱雌也,  斯则为宗护。
  王法护应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种护,  差别谓私通。
  前所说私通,  及末后四妇;
  于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残。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刍如是语,  即便招恶作。

  造小房学处

  自为作小房,  秉法观无过;
  量等便无犯,  异此得僧残。
  于此小房处,  堪作四威仪;
  行住坐卧时,  受用令安乐。
  长唯许十二,  谓善逝张手;
  广唯七张手,  是房量应知。
  准佛一张手,  当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余。
  据彼处中人,  计长十八肘;
  广谓十肘半,  房量如是说。
  不净有蛇蝎,  大小蜂蚁等;
  有诤谓近道,  好树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谓无进趣;
  如斯过若除,  合理房应作。
  无指授为作,  无诤有势分;
  苾刍不净处,  得罪谓吐罗。
  一切过咸有,  定得于众教;
  众过患悉除,  此舍皆无咎。
  最初者或狂,  心乱病苦逼;
  设造房无犯,  此是大开缘。

  造大寺学处

  有主毗诃罗,  本无其量数;
  此中言大者,  谓量及珍财。

  无根谤学处并假根事

  说无根他胜,  欲坏彼净行,
  及陈像似事,  此二今当说。
  时有莲花色,  净信苾刍尼,
  因事往池边,  来礼实力子。
  去此处不远,  友地二相随,
  取水往池边,  见两鹿交会。
  既见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刍苾刍尼,  汝见行淫不?
  告言我已见,  共说宿怨嫌;
  像似事相谋,  欲坏实力子。
  如是等缘起,  随说有差别;
  诸智者应知,  斯成谤他罪。

  破僧学处

  屏谏及众谏,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众教罪。
  遮时不作白,  说名为别谏;
  告言汝具寿,  莫作不和合。
  别谏劝不止,  应秉羯磨谏;
  谓用白四法,  并诸助伴人。
  和合谓一心,  建立二种破;
  随顺破坏法,  十四种应知。
  法说为非法,  非法说为法;
  调伏说言非,  如是等应识。
  评论非言诤,  犯诤及事诤;
  此中四种诤,  觉慧者当知。
  谓种种言说,  不和众异心;
  缘此斗诤生,  说作评论诤。
  若人因忿恼,  非法言相说;
  由斯斗诤生,  故是非言诤。
  有身及语心,  此三各一种;
  或二二三种,  略言其六缘。
  苾刍与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应。
  为女五六句,  与彼说法时;
  非故心句增,  应知由语罪。
  褒杀陀时问,  有过而覆藏;
  此名为意罪,  应知得恶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与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说已,  复故心增句;
  此名心语二,  妄语亦同然。
  故心兴杀害,  并言打彼身;
  说名身语心,  造罪由三种。
  云何善心中,  苾刍犯其罪?
  谓于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为供养佛故;
  结鬘便得罪,  布列许无愆。
  不故违圣言,  及僧伽制令;
  此说是无记,  由其无恶心。
  故心违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应知,  谓是傍乘义。
  如是无量种,  造作于罪过;
  斗诤缘斯起,  谓犯诤应知。
  如斯白等事,  说非是善等;
  斗诤生諠娆,  是事诤应知。
  欲作破僧伽,  无知招恶作;
  别谏若不舍,  斯成恶作愆。
  白不舍吐罗,  及说初羯磨;
  如是说第二,  最后获僧教。

  随助破僧学处

  于此随转人,  罪恶苾刍众;
  别谏等差别,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学处

  若有污家者,  说污二种殊:
  一名为杂居,  第二谓受用。
  杂居与女人,  作戏掉举等;
  受用谓同食,  及采花果类。
  谓眼耳意识,  见等三应知;
  别谏等差殊,  如前恶作等。

  恶性违谏学处

  如是恶语人,  获得众教罪;
  善言不肯顺,  名恶语应知。
  遍学他胜等,  说名为学处;
  应受教诲言,  顺于清净法。
  已说同法等,  随顺大师教;
  别谏等不舍,  轻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处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谏生。

  二不定法

  略于众教罪,  已说少相应;
  不定我当陈,  大师言二法。
  苾刍邬陀夷,  与笈多亲密;
  由斯事不定,  广制于僧伽。
  一苾刍一女,  共坐于屏处;
  为淫事或无,  名二不定法。
  静谓无余人,  隐密事非一;
  墙栅夜帘障,  榛丛为第五。
  行住及坐卧,  苾刍依实言;
  如净信者陈,  准事应治过。
  若于行住等,  若不依实言;
  应与求罪性,  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罚法,  不出家近圆;
  不共他经行,  及与依止等。
  不应一席坐,  至死行治罚;
  于罪不决断,  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舍堕法

  畜长衣不分别学处

  苾刍十日外,  畜衣不分别;
  泥萨祇尘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缝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谓摄为己有。
  支伐罗成已,  未出羯耻那;
  如是等应知,  此中为四句。
  毛麻与落麻,  羯播死并绢;
  高詀婆及纻,  是谓七种衣。
  何谓分别财,  最小之量度;
  纵横充一肘,  罪成泥萨祇。
  应舍而不舍,  于罪不说悔;
  复不为间隔,  堕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净;
  三事俱作已,  方名无过人。
  于此罪未说,  或于钵袋等;
  于后若得者,  皆同泥萨祇。
  由有财可舍,  复为堕罪伤;
  堕落恶趣故,  名波逸底迦。

  离三衣宿学处

  常共三衣俱,  无缘不别宿;
  除众为作法,  异斯便得罪。
  一二众多舍,  村外坑堑绕;
  墙栅遍皆围,  有一多势分。
  势分谓敝园,  及天庙处等;
  或差别或一,  名别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野人下贼等,  如一类同村。
  二舍两行别,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或鸡飞堕处,  齐其舂处等。
  宅铺店楼场,  及于外道屋;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别,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别别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别。
  外道若见别,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影及雨渧处,  于外有一寻。
  人衣同势分,  于此着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月望衣学处

  虽得支伐罗,  于余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别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深摩舍那处,  若有死人衣;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粪扫兰若处,  弃路蚁虫穿;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别。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因言衣已竟,  随事释三衣;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尼师但亦尔,  余衣并随意。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余衣两重作。
  若更增重叠,  欲摘令相离;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别。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别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竖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着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睹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别。
  不截支伐罗,  不着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斗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别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余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别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于诸衣缘边,  应可为墨点;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应赏看病者,  余外任僧分。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僧脚崎有两,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自余诸长衣,  各各应分别;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内无僧脚崎,  不披于上服;
  爱护应受用,  余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应持者可持,  作法应分别。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紫矿红蓝郁金香、  朱砂大青及红茜、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叠被高褶婆,  毛緂并毡褥;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
  除其有毛者,  彼皆帖叶持;
  无令少欲人,  缝刺劳辛苦。
  若五条覆身,  得营众作务;
  七条于净处,  作业许无遮。
  僧伽胝处众,  食及礼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处并应披。
  叠被高褶婆,  褥及驼毛帔;
  诸重叠衣服,  勿滤于虫水。
  卧他毡席等,  衬无用七条;
  可叠作四重,  夜中应警睡。
  离衣宿余处,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权守亦开听。
  无病着一衣,  不许餐饮食:
  无衣亦不浴,  有难在随听。
  详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应受用,  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昼卧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  内外并须遮。
  披緂毛向外,  游行不应着;
  若怖于蚤虱,  坐卧在随开。
  阿利耶你緂,  唯僧伽听畜;
  由其出此国,  即以国为名。
  僧伽有随教,  合用高褶婆;
  自余诸杂緂,  别人皆得畜。
  为牢于下服,  佛许系腰绦;
  谓遍圆及方,  三种绦应识。
  己卧具若新,  他物随好恶;
  当须以衣衬,  不许赤身眠。
  苾刍有衣服,  不应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内徐徐濯。
  不惜打伤衣,  复令染色脱;
  速破便废事,  为此大师遮。
  若有具尸罗,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断,  增长福恒流。
  宽才一肘半,  长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刍得他衣,  旧打成光泽;
  水洒令亏色,  方合出家仪。
  孙陀利得衣,  好为难陀打;
  由斯大师制,  恐生憍逸心。
  宽唯自张手,  长可一肘半;
  应将赤土染,  缀在僧伽胝。
  应可将斯物,  帖在当肩头;
  恐汗污大衣,  敬心应受用。
  若近衣缘边,  微知将欲破;
  应以线缝刺,  无令废守持。
  死人身未亏,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伤损,  将为粪扫衣。
  苾刍取尸服,  下至虫蚁伤;
  七八日曝之,  浣染宜应用。
  凡着尸衣人,  不用僧卧具;
  乞时住门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进,  报言尸处人;
  必更请殷勤,  入舍并随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圆离一寻;
  不食于鱼肉,  亦不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带?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听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萨祇;
  别人衣有犯,  舍时应准式。

  使非亲尼浣衣学处

  为于衣上见,  有不净遗精;
  由斯故起贪,  笈多因得子。
  苾刍使非亲,  苾刍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舍堕罪伤身。
  若令尼浣等,  随一罪便伤;
  非亲若有疑,  此招于恶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衣;
  苾刍虽善心,  亦亏于学处。

  取非亲尼衣学处

  若非亲族尼,  苾刍取衣服;
  为无怜愍故,  得时招舍堕。
  不与亦不取,  换易便无过;
  买时依价直,  或可任其情。
  苾刍尼有财,  决意持相施;
  或听微妙语,  欢情奉法师;
  或时见近圆,  持物来相助;
  被贼夺时施,  为受皆无犯。

  从非亲居士妇乞衣学处

  于非亲俗人,  或于俗人妇;
  苾刍衣现有,  从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线,  便得胜上服;
  觅少得全衣,  受取时无过。

  过量乞衣学处

  苾刍衣失夺,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应过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长至七肘;
  此据俗人衣,  名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两重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谓圣教上下。
  从彼乞衣时,  若得盈长物;
  宜应还本主,  更施受随听。

  非亲居士妇共办衣学处

  若俗人夫妇,  欲为办衣价;
  苾刍从彼觅,  若得罪便伤。
  非亲如上说,  若得七种衣;
  衣体是坚牢,  说名为净物。
  从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说。
  若求此等衣,  乞时招恶作;
  若得泥萨祇,  得多便不犯。
  苾刍若无衣,  容仪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着三衣。

  非亲居士妇各办衣学处

  衣事并如前,  别与衣价异;
  当观缘起处,  有罪及无罪。

  王臣送衣价学处

  若是灌顶王,  及婆罗门等;
  大臣并将帅,  令持衣价来。
  见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应;
  我受清净衣,  开悟于使者。
  应告执事者,  谓是信心人;
  苾刍可求衣,  乃至于六返。
  若更得余衣,  受取成清净;
  过分从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过于六返,  彼自送衣来;
  语言我息心,  当可还衣主。
  若彼极殷勤,  礼敬欢授与;
  此物应受取,  用时无有过。
  居处有四别,  谓敞舍田店:
  敞谓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
  田是营田处,  谓稻蔗谷麦;
  店谓贮货物,  是诘处应知。
  说有六诘门,  待语徐为答;
  若作急速语,  便招恶作愆。
  彼见苾刍至,  告言仁善来;
  或云极善来,  当于此处坐。
  或云人食饭,  或时命啖饼;
  或饮非时浆,  略言斯六种。
  施主使净人,  三是人清净;
  随有非人者,  即招于恶作。
  苾刍寄衣去,  与彼亲爱人;
  使于所寄人,  亲友用无过。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时无长过,  物如余处辨。

  用野蚕丝作敷具学处

  若作新蚕褥,  成时犯舍堕;
  有二种不同,  囊成及捍作。
  作二皆犯罪,  他与用无过;
  饶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

  不用纯黑毛,  而作新卧具;
  求觅时难得,  复妨于正修。

  过分用毛作敷具学处

  且如用羊毛,  四斤为卧褥;
  黑二余各一,  是应法无罪。
  黑谓性乌毛,  齐项名为白;
  在头腹及足,  谓行处应知。
  白尨毛若欠,  乃至于半两;
  若造此褥讫,  必为罪相知。
  黑易余难求,  纯黑亦听作;
  若从他处得,  受用当随意。

  六年敷具学处

  若自作卧褥,  强遣六年持;
  六内造时犯,  除僧为秉法。
  若苾刍一年,  更造第二褥;
  兴功招恶作,  成时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终;
  若入于六年,  纵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学处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张手;
  帖在于新者,  坏色令牢固。
  若于张手内,  故心减片许;
  还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旧者极烂坏,  久故无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时非犯。

  担羊毛学处

  不自将羊毛,  行过三驿外;
  少许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恶作,  及半俱卢舍;
  俱卢舍若过,  越村便得堕。

  使非亲尼擘羊毛学处

  非亲苾刍尼,  苾刍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损式叉。
  若别令洗等,  或复总皆为;
  得罪随所应,  不为但恶作。

  捉畜钱宝学处

  佛遮苾刍辈,  执捉金银等;
  若三衣道粮,  病药当持去。
  苾刍应少欲,  少作少营求;
  存心乐涅槃,  知量知时受。

  出息求利学处

  为利作兴生,  财谷等出纳;
  觅利金刚杵,  便伤贪者身。
  远求及期限,  出利并纳质;
  成与不成等,  兴生有四殊。
  或往他处求,  庄束船车等;
  及觅同行伴,  斯名作远求。
  七倍等获利,  方始与他财;
  书券证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两倍等利增;
  书券计时徴,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贮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为纳质。
  此中利未生,  已招于恶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于舍堕。
  成者谓已作,  打为庄严具;
  不成即金等,  此并如前说。
  为三宝所须,  方便欲求利;
  应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违。
  王及诸官属,  施主勿交关;
  与时追索难,  或可全不获。
  纳质善观望,  筹量可与物;
  善人堪委付,  无质与非伤。

  卖买学处

  无别交易人,  苾刍须自买;
  善观当出语,  决价但三酬。
  若当有卖买,  元不许求利;
  若别有所须,  卖买时无过。
  若为三宝事,  要须有卖买;
  知事人应作,  勿与俗相违。
  若人为设供,  就寺为市易;
  当须差降与,  令彼信心增。
  油麻谷豆等,  于内有虫出;
  安在阴凉处,  任彼自随缘。
  虽安在阴处,  生虫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闭无令损。

  畜长钵学处

  畜钵有二种,  谓铁及与瓦;
  若持过十日,  必为罪相中。
  若应量及减,  有余应贮畜;
  为济近圆人,  不分别无咎。

  乞钵学处

  得作五种缀,  不合乞余钵;
  意遮求妙好,  若买则非愆。
  苾刍缀钵璺,  不应用融物;
  黑糖锡紫矿,  泥蜡并皆遮。
  缀钵有五种,  谓衔鍱钉鍱;
  铁钉并铁末,  及为鱼齿缝。
  依法而转换,  若得便无罪;
  异此乞恶作,  得时泥萨祇。
  所得之长钵,  舍在于僧伽;
  转取最后者,  应如法持用。
  指钩不触食,  受二升米饭,
  并容于菜茹,  此名为大钵;
  受一升米饭,  并?菜名小;
  此两内名中,  是名三种钵。
  若钵有璺穴,  补缀可存情;
  作具须者持,  置于僧库内。
  要有钵方行,  不蒙众秉法;
  除为贼恐怖,  又复拟还来。

  自乞缕使非亲织学处

  若非亲织师,  无价织衣犯;
  酬价并亲族,  遣织时非过。

  居士妇使非亲织学处

  俗人令织匠,  为苾刍织衣;
  不应至彼边,  谄心申爱语,
  令长刷削打,  将食诱织师;
  彼人如为作,  得便招舍堕。
  长者谓广大,  刷者令软滑;
  削谓除缕结,  打谓打令坚。
  乞饼与织师,  五正等饮食;
  与其食粮者,  米豆等应知。

  夺衣学处

  苾刍与他衣,  瞋不应还夺;
  哀怜者无过,  意欲益前人。
  动身是身业,  言陈成语愆;
  于斯两业中,  随一便招罪。
  乃至于衣角,  未离身已来;
  得恶作应知,  离身便犯舍。

  急施衣学处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应分;
  此不通余人,  预分招恶作。
  夏无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难施衣,  金等咸应受。
  急施有五种,  谓病为病人;
  欲死或为亡,  将行故行施。
  随意十日在,  此时当受物;
  若过于衣时,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当自手施;
  受取应为举,  合众罪皆无。
  若得随意利,  悉属坐夏人;
  亦通无夏者,  同为随意事。

  兰若离衣学处

  阿兰若有怖,  于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为防其难故。
  于斯离衣宿,  六夜许无愆;
  第七明相生,  须还兰若处。
  非前夏安居,  是名为后夏;
  此中若有贼,  谓是难应知。
  言有疑畏处,  谓师子虎等;
  有怖谓䖟等,  恼乱多众毒。

  雨浴衣学处

  春余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须雨衣,  此时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应守持,  入夏随情用。
  可于两月半,  苾刍用雨衣;
  早求过后持,  此便招舍堕。
  若于随意日,  施得好衣财;
  秉白二羯磨,  对众前当受。
  众僧既共许,  殷勤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体须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严饰;
  置在于众中,  张须知法者。
  由张羯耻那,  苾刍获饶益;
  谓于十日内,  不须分别持。
  虽无僧伽胝,  人间任情去;
  别众食展转,  斯皆无过愆。
  虽不告苾刍,  得入于村内;
  广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谓从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齐斯五月内,  名羯耻那时。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满夏及破,  后夏者不应。
  嘱信并求寂,  及以授学人;
  不受羯耻那,  余利皆须与。
  破尸罗行坏,  大众与作遮;
  及入非法朋,  于余处坐夏。
  如斯等五人,  无利无饶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应为。

  回众物入己学处

  若僧现前物,  回之将属己;
  他利最难消,  当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诸饮食;
  遮斯两种物,  名回换应知。
  此众所生利,  回与别僧伽;
  恶作必定招,  非根本应识。
  或将他众利,  共回与此僧;
  若物属此时,  合众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与畜生;
  上下楼檐等,  回时皆恶作。

  七日药学处

  受取对苾刍,  守持酥蜜等;
  自取随情食,  齐七日无违。
  泥萨祇应舍,  此须善苾刍;
  间隔要经宵,  其罪应须说。
  第二日还衣,  本主当从乞;
  悭心不还者,  强可夺将来。
  三中若有一,  更复得余衣;
  由其未清净,  受时皆悉犯。
  由衣等须舍,  故有舍名生;
  复坠堕三涂,  为斯名舍堕。◎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

大正藏第 24 册 No. 1459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中

  尊者毗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九十波逸底迦法

  故妄语学处

  已说三十事,  舍与堕相应;
  九十单堕罪,  随次今当说。
  王舍城人众,  及以诸苾刍,
  借问罗怙罗,  佛今在何处?
  此中有世尊,  报言在彼处;
  大师由此事,  为说两伽他。
  故作妄语人,  违于一实法;
  现世造众恶,  当来受苦报。
  宁吞热铁丸,  猛焰极可畏;
  不将破戒口,  非法啖人食。
  由苾刍妄语,  佛制于学处;
  差别有九殊,  乃至于二种。
  于无根五法,  波罗市迦等;
  戒见轨邪命,  是九种应知。
  他胜等五法,  见等三不同;
  于斯作异言,  应知妄成八。
  戒见轨邪命,  及以见闻疑;
  苾刍虚诳时,  斯成有七种。
  已说正当说,  不实有三时;
  复有见等三,  说妄言有六。
  如是一一减,  智者应可思;
  说语若他知,  便成二种妄。
  何谓五种妄?  他胜等应知;
  说上人法时,  名入于他胜。
  若于两种谤,  不实诳前人;
  根与无根殊,  名入于众教。
  若在僧伽前,  法说为非法;
  由其对众重,  名入吐罗中。
  若褒洒陀时,  问言清净不;
  默然而覆过,  是名入恶作。
  作此妄言时,  便成四种别;
  所余诸妄说,  咸入堕中收。
  此五种妄说,  其体重轻异;
  不相交杂故,  各陈其入言。
  于不见等处,  颠倒说见等;
  故心说他解,  堕落罪便伤。

  毁呰语学处

  虽毁呰傍生,  唤为秃角等;
  怀羞情不忍,  何况毁于人!
  由斯世尊说,  常饶益众生;
  苾刍毁灭言,  便招于堕罪。
  苾刍毁呰意,  问婆罗门种;
  汝梵志出家,  此便生恶作。
  若问刹帝利,  戏心得恶作;
  薜舍戍达罗,  若问成根本。
  毛木匠织师,  客缝竹作等;
  如斯诸种类,  问时便得堕。
  汝梵志工巧,  清净应须学;
  沙门汝何用?  即招恶作罪。
  汝是刹帝利,  牟槊弓射等;
  此事应可为,  说时便恶作。
  如是戍达罗,  薜舍所作业;
  织竹等杂作,  便获根本罪。
  汝自业应作,  乞索教读等;
  若作如斯语,  同前得恶作。
  跛瞎?躄行,  侏儒及聋哑;
  毁他如是说,  堕落火便烧。
  汝疥癞痈疽,  痒瘙痔呕逆;
  作如是等语,  此人便得堕。
  汝罪不清净,  有疑悔恶作;
  汝有忿恨恼,  得罪亦同前。
  苾刍毁呰意,  恶说骂詈等;
  与鄙语相应,  堕罪便相害。
  如是族工巧,  作业形容病;
  罪及烦恼言,  咸名毁灭语。
  意欲简前人,  是何者佛护?
  答言刹帝利,  如是等无愆。

  离间语学处

  苾刍离间语,  欲使他分坼;
  由为触恼心,  定招于堕罪。
  汝剃发贱人,  问言谁语汝?
  报云某甲道,  此招于恶作。
  于前学处中,  说族工巧等;
  应知罪相似,  智者不应为。

  发举殄诤羯磨学处

  和合众作法,  同心许其事;
  若更毁破者,  堕罪遂便伤。
  大众共一心,  如法如轨则;
  断除四种诤,  评论等应知。
  同心共秉法,  于事无犹豫;
  若云不善时,  得破羯磨罪。
  未作作了想,  或疑而毁破;
  斯便得恶作,  异此便无咎。
  若作此断事,  作余断事想;
  应知了未了,  得罪并同前。
  主人秉羯磨,  持欲及见等;
  并客来苾刍,  是谓五差别。
  若识初中后,  是名为主人;
  此中作法人,  谓秉羯磨者。
  为他将欲者,  此名持欲人;
  现前居众中,  是名为见等。
  我爱如是见,  作如此平章;
  不识初中后,  应知此名客。
  初三若毁破,  俱得于堕罪;
  后二若毁时,  并皆招恶作。

  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学处

  为女说法时,  唯齐五六语;
  除有智男子,  过时得本愆。
  一切色无常,  受想行亦尔;
  及识为五语,  明慧者应知。
  眼耳鼻及舌,  身意并无常;
  此名为六语,  智者应当识。
  欲说于五句,  故心言第六;
  或可拟说六,  故七咸同罪。
  若口吃无过,  及以语匆匆;
  智女更问时,  为说便非犯。

  与未近圆人同句读诵学处

  与未近圆者,  同句而诵法,
  随说即招愆,  同诵开无过。

  向未近圆人说他粗罪学处

  知他犯粗恶,  告未具得罪;
  大众与法者,  说时无有过。
  何者名粗罪?  谓波罗市迦、
  僧伽伐尸沙,  非余事应识。

  实得上人法向未近圆人说学处

  前人未近圆,  苾刍向彼说,
  实得上人法,  得波逸底迦。
  若是五种盖,  凡人法共知;
  非此名上人、  静虑等境界。

  谤回众利物学处

  说他与众物,  回将入别人;
  若作妄言时,  便遭堕罪割。

  轻呵戒学处

  半月半月说,  戒经长净时;
  若其轻慢言,  定得于本罪。
  何须戒经内,  说此小随小,
  令人恼悔生?  是名轻慢戒。
  厌疑生恼触,  忧热遍烧煎;
  能令起悔心,  随说皆招罪。
  但是律教中,  所有诸小戒;
  苾刍轻慢说,  亦皆成本愆。

  坏生种学处

  所有种子类,  及以有情村;
  根茎节开子,  自他损皆犯。
  若从根得生,  此说名根种;
  谓是香附子,  姜芋等应知。
  茎种从茎出,  插地即便生;
  谓菩提石榴,  柳等咸应识。
  节种截取节,  入地能生长;
  芦荻蔗竹等,  由斯故得名。
  裂种杏麻豆,  子谓谷麦等;
  有释异种子,  牛粪等生莲。
  羊毛生细稊,  是一师别释;
  有情虫蚁等,  总摄诸生命。
  村者谓树等,  有情之所依;
  想疑而损之,  皆招于堕罪。
  如是种果等,  称境定招愆;
  别种别想疑,  应知亦得罪。
  苾刍持五种,  安在臼中舂;
  若种损坏时,  五罪一时得。
  若不损坏者,  但招五恶作;
  置火及投汤,  同前皆本罪。
  若作故损意,  青草处游行;
  有坏时便堕,  不伤招恶作。
  若于青草处,  曳物而伤损;
  或汤粥汁等,  浇泻亦同愆。
  若以一方便,  斩断于一树;
  便招一恶作,  一波逸底迦。
  若以二方便,  斩断一树等;
  便得两恶作,  一堕罪应知。
  随方便多少,  得尔许恶作;
  随其事差别,  悉皆招本罪。
  叶果未开花,  诸藕诸根等;
  莲梢及苹藻,  随坏堕相中。
  皴皮及黄叶,  莲花等已开;
  若断恶作罪,  佛言轻重异。
  若须净齿木,  及皮叶花根;
  取时为净言,  不应云斩折。
  水藻及浮萍,  地鸡并碱卤;
  青苔白醭葛,  牵挽不应为。
  何者是净言?  云汝应知是;
  解是与净等,  净了皆无过。
  作净二五殊,  火刀蔫鸟甲;
  堕破并拔出,  捩断擘不中。
  营造伐树时,  应从树神乞;
  以诸花果食,  设祭可随时。
  应为诵正法,  谓三启等经;
  宜应具告知,  十善十恶报。
  行善招乐果,  异斯生恶趣;
  显其功德施,  复说悭贪罪。
  欢喜等园中,  天女恒游戏;
  长时极乐果,  唯有施能招。
  镇怀饥渴火,  不闻浆水名;
  轮回诸趣中,  受苦无穷尽。
  无始来串习,  数为烦恼逼;
  自他无利益,  并由悭所缠。
  七日不改变,  复无流血等;
  大树宜应截,  有异不应伤。

  嫌毁轻贱学处

  苾刍作嫌言,  及为粗骂语;
  所得轻重罪,  略言其大纲。
  大众作白二,  差遣分饭粥;
  分房行饼果,  分余杂物人。
  羯耻那器具,  藏守支伐罗;
  及以分衣人,  并守雨衣者。
  毗诃罗波罗,  斯人所遣使;
  行器持竿水,  及以驱乌人。
  若遣分卧具,  行饼并行利;
  众差如是人,  嫌时皆本罪。
  如斯十二类,  嫌骂者招本;
  余使得轻愆,  善可观其事。

  违恼言教学处

  违教得本罪,  教谓他问时;
  恼谓说异言,  不陈决定语。
  他问如是言,  欲恼便余答;
  除猎人来问,  恐彼害前生。
  我视虚空爪,  实理有情无;
  此人方便言,  报彼非成咎。
  如其他问时,  恼意默然住;
  由斯堕恶趣,  苦逼痛方言。

  不举敷具学处

  若于露地中,  安僧床座等;
  除有人嘱授,  舍去罪随行。
  若离于本居,  欲行向界外;
  未离床等分,  便招恶作愆。
  若弃出行时,  雨沾得恶作;
  如有水湿澈,  斯便得堕罪。
  说有三种坏,  谓虫风及雨:
  表里俱损时,  此说为虫坏;
  被风吹反褶,  是名为风坏;
  雨湿第二重,  名雨坏应识。
  若在于房中,  被虫等损坏;
  招恶作等罪,  准说并同前。
  初不思而去,  涂中忽尔忆;
  自忖由痴等,  当须苦责心。
  若遇余苾刍,  见已应相就;
  为护卧具故,  殷勤好嘱看。
  若彼为领知,  到处不藏举;
  波逸底迦箭,  便中不忆人。
  俗人来请食,  借座当须与;
  求寂等将去,  苾刍不自持。
  俗侣诣伽蓝,  设食供僧众;
  应与其座席,  宜差守护人。
  若是看病人,  病老朽破戒,
  又复未圆具,  斯皆勿嘱观。
  二人同一座,  小者应收举;
  若彼夏相似,  后起者应持。
  若听法等时,  上座年衰老;
  举安僧座席,  小者应代为。
  佛制诸苾刍,  于尊老给侍;
  当为依止事,  利益两俱兼。
  若有难事至,  墙根及树根;
  着座不招愆,  无缘勿断食。
  行时支伐罗,  所有其势分;
  必无看守者,  卧具准应知。
  读诵正法时,  应可升高座;
  居处令安隐,  敬重大师言。
  应可为高座,  四足安师子;
  高下任时宜,  正方应好作。
  傍边安蹋道,  前为承足花;
  踞坐诵尊言,  读时前置案。
  背后安花障,  两畔任悬缯;
  上盖准时宜,  置在长廊下。
  檐下长悬索,  用拟挂花鬘;
  好心来听经,  当前列行坐。
  俗家敷宝座,  欲坐者随听;
  摄念可应居,  诸行无常想。
  当如是作意,  此是施主物;
  虽是宝庄严,  坐时无有过。
  在药叉龙宫、  天堂皆许坐;
  令彼福增长,  此教是牟尼。

  不举草敷具学处

  若其于寺中,  用众草敷具;
  去时无难事,  自举嘱人看。
  此亦同前说,  与褥席不殊;
  同彼罪应知,  护戒者当识。
  舍中不除去,  或弃主人遮;
  敷在毗诃罗,  不除招恶作。
  习定者经行,  敷长十二肘;
  勤修念诵者,  亦十二应知。
  地硬用草敷,  不置便生病;
  防难为间隔,  无斯致恼缘。

  牵他出僧房学处

  若瞋他苾刍,  从住处牵出;
  其人得堕罪,  仍除有难缘。
  设不自手牵,  令他苾刍挽;
  二人俱得罪,  谓波逸底迦。
  若令求寂等,  牵苾刍出寺;
  苾刍招本罪,  求寂得轻愆。

  强恼触他学处

  若以好恶食,  或冷或热等;
  故恼他苾刍,  令食招根本。
  若食堂暖舍,  浴室近门傍;
  及合道檐前,  此分皆不合。
  于座及卧具,  他未有心移;
  先住苾刍来,  无令后人去。

  故放身坐卧脱脚床学处

  若在上房住,  不坐脱脚床;
  以版承床足,  坐时无有过。
  所言脚脱者,  于孔中抽出;
  谓在故房上,  多时朽烂棚。
  若无承足物,  或可仰安床;
  不畏损他人,  量时应受用。
  或时以铁钉,  钉脚不令脱;
  任情安逆榍,  或用草绳缠。

  用虫水学处

  水中有生命,  将浇地树等;
  自作若使人,  悉皆招堕罪。
  虫水有想疑,  斯还得本罪;
  无虫虫想疑,  便招恶作过。
  从他借罐绠,  他与用无伤;
  澄滤好观瞻,  浊时安黑果。
  若水有浊尘,  临之不鉴面;
  此可殷勤滤,  清净方无咎。
  若井泉知净,  法瓶等致密;
  众及于别人,  五水随情用。
  滤罗有五种,  谓澡罐君持,
  法瓶并水罗,  及以衣角叠。
  澄心当好视,  虫若小毛端,
  并须依教看,  无劳数观察。
  齐几当观水,  如转六牛车;
  竹载摩揭陀,  是名观分齐。
  若其于水器,  起心疑有虫;
  宜应更善观,  无疑方可用。
  乃至俱卢舍,  或时一驿路;
  彼处决知有,  无罗亦可行。
  若即许还来,  半驿去无咎;
  商旅有相识,  传罗随意去。
  顺流河岸行,  一一俱卢舍,
  善观应可饮,  异此即不应。
  溯流随取处,  观滤并如常;
  陂池水不流,  观于一寻内。
  井等取水处,  说佛语伽陀;
  随处有天神,  应从彼求乞。
  将君持向口,  饮水佛不听;
  叶等必其无,  屏处非遮限。
  宜应将绢布,  叶系君持口,
  及以盖瓶瓨,  异斯招恶作。
  瓨等有垢腻,  用意净洗治;
  随时可曝干,  为欲令清净。
  俗人所作事,  求寂不应为;
  求寂之所为,  苾刍有不合。
  苾刍望于尼,  事有犯非犯;
  皆须善观察,  准教可应行。
  于池井等中,  见有饼菜等;
  澄滤随情饮,  应知此名净。
  俗人施水处,  准法好须观;
  虽在非时中,  随情应饮用。
  牧牛人等处,  苾刍少乏水;
  酪浆及乳等,  洗足亦随情。
  盛酒大小行,  此器宜应弃;
  若盛油等物,  火炙水梳治。
  或令鱼鳖舐,  垢腻尽皆无;
  置水此器中,  非时用成净。
  女人求水时,  苾刍应可授;
  不宜相续注,  勿生痴染心。◎

  ◎造大寺过限学处

  造大毗诃罗,  起基安水窦;
  着户扉及扂,  并可置明窗。
  若欲起墙壁,  应和草作泥;
  垒至横扂边,  二三重勿过。
  若于上更着,  即招于堕罪;
  砖石及木成,  虽多无有犯。

  众不差教授苾刍尼学处

  具戒有闻持,  年至二十夏;
  言词善圆满,  不曾身污尼;
  善说八他胜,  八敬能开演;
  具七可应差,  异此便不合。
  善解苏呾罗,  毗奈耶母论;
  此合教授尼,  除诤能调伏。
  除此更有余,  第二略教授;
  大众若有教,  上座可传言。
  尼众清净不?  又复和合不?
  此中无苾刍,  于尼行教授;
  姊妹牟尼教,  常须不放逸;
  无令戒损失,  此是三涂因。
  由尊二十夏,  能调所化生;
  于律教善明,  王苾刍应识。

  教授至日没学处

  被差行教授,  虽可具尸罗;
  及明须早归,  无容侵日没。
  日没作没想,  或可生犹豫;
  仍为教授事,  得堕罪无疑。
  未没作没想,  未没起疑心;
  被恶作箭中,  当受于大苦。
  若尼门不掩,  或可门相近;
  或为多教授,  日没并无伤。
  尼可作供养,  应随自己能;
  尊人当受食,  令其福增长。

  谤他为饮食故教授学处

  若以嫌嫉意,  轻毁教授人;
  由生不善心,  当遭狱火焰。
  彼有贪染心,  教尼求饮食;
  见实而说者,  此诚无有过。

  与非亲尼衣学处

  若是非亲尼,  不合与衣服;
  由彼心贪觅,  来处不筹量。

  与非亲尼作衣学处

  于非亲尼处,  不应为作衣;
  由作恶形仪,  令俗生讥丑。

  与尼同道行学处

  苾刍向余处,  共尼同伴行;
  贼等多怖时,  共行无有过。
  若病无人持,  不应弃于路;
  苾刍苾刍女,  展转互相舁。
  尼自将路粮,  苾刍得为净;
  苾刍持尼净,  此并勿生疑。

  与苾刍尼同乘一船学处

  苾刍若与尼,  乘船或上下,
  于斯便不许,  直渡者无愆。

  独与女人屏处坐学处

  缘彼邬陀夷,  共女屏处坐;
  因招众讥谤,  圣制不应然。

  独与尼屏处坐学处

  又与笈多尼,  独在屏处坐;
  据缘但道一,  余三并堕愆。

  知苾刍尼赞叹得食学处

  苾刍知彼尼,  赞叹故得食;
  除其先有意,  食便招堕罪。
  赞叹有二种,  具戒及多闻:
  具戒从预流,  乃至阿罗汉;
  多闻苏呾罗,  毗奈耶母论;
  实有如斯德,  赞食许无愆。
  若实无有德,  为利受尼赞;
  知而啖食者,  即招其本罪。

  展转食学处

  苾刍无疹病,  非衣作行时;
  足已更生贪,  食时便得罪。
  一食不能安,  此说名为病;
  但获衣方肘,  是谓施衣时。
  僧房制底处,  其地如小席;
  扫拭及洒涂,  此名为作务。
  若半瑜缮那,  苾刍去还返;
  斯名道行事,  更食者无罪。
  若得有衣请,  更受无衣者;
  受后招恶作,  食时便获本。
  先得无衣请,  后有支伐罗;
  两处纵俱餐,  此食非遮限。
  前得有衣请,  后请亦有衣;
  两处食随情,  此皆无有过。
  若弃无衣处,  行就有衣家;
  开难缘及衣,  非余事应识。
  若知于俗舍,  普请尽僧伽;
  授事及余人,  至时鸣健稚。
  苾刍于自党,  若客新来至;
  请处应教示,  默去不应为。

  施一食过受学处

  外道所居处,  苾刍在彼停;
  无病一日餐,  异斯便不合。
  无病别日住,  便得恶作罪;
  如更受他食,  咽便招本愆。
  施主意平等,  或是亲族处:
  假令多日食,  斯非是愆咎。

  过三钵受食学处

  施主非随意,  若得饭麨等;
  二三持满钵,  若过招本罪。
  大钵若取三,  二大及中一;
  两大兼一小,  二中并一大;
  二中兼一小,  满钵取持归;
  斯皆得本愆,  三小咸无过。
  亲族欢怀与,  受多无有过;
  受已应持去,  平分与苾刍。

  足食学处

  苾刍足食竟,  不合更重食;
  不作于余法,  咽咽罪随生。
  五种珂但尼,  斯非是足限;
  正食若足已,  此亦不应餐。
  五种蒱膳尼,  米饭麦豆饭,
  麨肉及诸饼,  是正食应知。
  根茎叶花果,  名五珂但尼;
  此据嚼啮义,  五正通含啖。
  知是蒱膳尼,  有授者相近;
  已作遮止法,  从座舍威仪。
  于如是五处,  名足食苾刍;
  此中随一无,  则不名为足。
  足罢竟去休,  此说名遮足;
  若道且言者,  圣说许无愆。
  若作余食法,  非侧非背后;
  不安在怀中,  非空非置地。
  两手极净洗,  然后方受食;
  食了不离座,  是未足应知。
  执食可蹲踞,  对苾刍应告:
  我作余食法,  仁当忆念知。
  彼人当取食,  若二若三口;
  语言持取去,  随意可应餐。
  若彼虽足食,  然未离于座;
  应就彼人前,  作法皆如上。
  彼人不合食,  应告食人言:
  将去任情餐,  名第二余法。
  若得非正食,  谓是乳酪类、
  薄粥薄麨等,  并非成足食。
  若竖匙不住,  此名为薄粥;
  指钩不见迹,  谓薄麨应知。
  若作足食想,  及以生犹豫;
  食便招本罪,  便开地狱门。
  若食虽未足,  而为足食心;
  及起疑意时,  皆招恶作罪。

  劝足食学处

  知他足食竟,  不为余食法;
  内怀于恶心,  劝食便生罪。
  知足食想疑,  殷勤劝彼足;
  欲令他犯过,  当来苦自伤。
  不应以双足,  蹈于食叶上;
  病者便非过,  无病起讥嫌。
  苾刍若无病,  连鞋不应食;
  病应抽出足,  蹋鞋上非愆。
  授食在背侧,  或远或隔障;
  及不仰手时,  斯皆不成受。
  授者立相近,  当前无障隔;
  皆须仰手受,  极可用心请。
  指食令安钵,  如其堕叶盘;
  此即名为受,  无疑应可食。
  微尘有多种,  花果饮食衣;
  有触与无触,  净与不净别。
  土尘事多种,  有净及不净;
  睹色不分明,  此则无劳受。
  尘相若分明,  不受不应食;
  食污衣须洗,  不洗便生过。
  若行盐等竟,  虽小不应起;
  及时应可坐,  准次勿相排。
  年卑居老上,  知想或生疑;
  突色讫里多,  日日恒增长。
  持食与他人,  便作希望意;
  彼人重授与,  不净不应食。
  决舍绝希望,  后从他获得;
  此名清净食,  受时无有过。
  勿语益送人,  与我如是食;
  随行得应啖,  病人非在遮。
  苾刍若食了,  可留一大抄;
  普施于众生,  不应为简别。
  若客至将行,  捡挍人并病;
  及以看病者,  随情在前食。
  因笼拏开粥,  僧众并随听;
  由斯影胜王,  施地佛听受。
  因论于食法,  及与药相应;
  净地等要门,  随事皆须识。
  饭饼及肉鱼,  豆饭并麨等;
  斯谓为时药,  养命啖恒须。
  蒱萄及芭蕉,  醋果并蘡薁;
  枣等乌昙跋,  并曰非时浆。
  俗人及求寂,  熟柔当净滤;
  酪浆蔗醋浆,  斯等非时饮。
  说有七日药,  酥油蜜诸糖,
  石蜜及沙糖,  许服皆无过。
  又有尽寿药,  谓是根茎等;
  如法应守持,  无限常听服。
  根鸡舌姜等,  茎谓不死条;
  黄姜等可知,  并诸香杂水。
  七叶苦爪苗,  果谓胡椒等;
  及以三果类,  准病服皆听。
  紫矿及阿魏,  黄蜡诸树汁;
  油麻灰等五,  复有五种盐。
  庵末罗苦木,  七叶尸利沙;
  如斯树等皮,  皆名尽寿药。
  如是诸药类,  不拟将充食;
  但欲排饥渴,  希心趣涅槃。
  蒱萄及石榴,  庵婆芭蕉等;
  根谓莲藕类,  是时摄应知。
  如斯时药等,  展转更相杂;
  各从前药势,  服用者无伤。
  熊罴及龟鳖,  并江猪等脂;
  并随身治病,  非时咸可服。
  医言食生肉,  人蛇象不听;
  鱼肉若持来,  问净当随食。
  门前制底舍,  空露地水堂;
  檐下及房中,  并不应煮食。
  作净有五种,  生心等轨则;
  若为作食厨,  众僧共立净。
  住处絣绳墨,  草创立基时,
  解法营作人,  兴心应作法:
  我今于此处,  立作众净厨;
  三心念口言,  谓是生心净。
  造寺半已了,  知事对僧前;
  我今普告知,  应如是三说。
  此处我守持,  将为净食处;
  作如是告白,  名为共印持。
  若人造寺宇,  房门料乱开;
  室相不齐行,  此名牛卧净。
  若有僧住处,  苾刍久弃舍;
  后至过便无,  斯名废故净。
  若僧秉白二,  羯磨众详许;
  知法并同心,  名为作法净。
  如是五净厨,  苾刍不作法;
  停食及煮食,  悉皆成不净。
  为净二五殊,  刀火蔫鸟甲;
  堕拔截擘坏,  作法者无愆。
  火坏五咸净,  余损子皆成;
  伤皮有不成,  于中验生性。
  当于上座所,  行食者应言:
  三钵罗法哆,  是名行食法。
  上座当告言:  应平等行与;
  须正意而食,  了说愿伽他。
  正说福颂时,  苾刍不应食;
  若不闻声者,  食时无有过。
  正说伽他时,  闻时应谛听;
  颂了随情食,  更说非遮限。
  有能者应说,  众首或余人;
  演法应时机,  当随施主望。
  凡是说法人,  应须与伴助;
  由非独一己,  令法有光辉。
  为众诵经时,  夜无灯不许;
  护虫为百目,  或复作笼遮。
  所食鱼肉等,  与俗胜人同;
  他持施钵中,  应食全无罪。
  他为作肉食,  若有见闻疑;
  此则不应餐,  为愍众生故。
  得虎狼等残,  若有闻疑见;
  由彼心不舍,  此皆不合餐。
  不许无悲心,  耽味害他命;
  准法依三净,  食肉许无愆。
  蒜葱等诸药,  为病在随听;
  欲令身命存,  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时,  当护其臭气;
  选处应将息,  隐密可应为。
  为病服食了,  可洗身令净;
  臭气皆除灭,  方入本房中。
  若服蒜葱韭,  为令身净故;
  停七三二夜,  如次可应知。
  巡家行乞食,  料乱有多门;
  应将饭等记,  无令路差失。
  乞食秉鸣锡,  欲使施人知;
  及怖于犬牛,  不许行挝打。
  苾刍于俗舍,  若食饼果根;
  勿嚼作大声,  或时将汁饮。
  自非有要事,  不应相触食;
  食时须用心,  勿溅傍边者。
  俭时若得食,  施主欢随施;
  亦可多将去,  分张与苾刍。
  若上座受请,  食半与余人;
  为济俭年时,  活诸同梵行。
  欲令寿命久,  余人得应食;
  若在牟尼教,  一日实难逢。
  若于钵缝中,  见有余残食;
  应以物擿去,  三洗用无愆。
  食罢口应净,  用齿木土等;
  净水漱三度,  若过亦随情。
  苾刍得食已,  疑有余人触;
  应觅未具人,  重受随情食。
  有事须行去,  无人持路粮;
  自携为换想,  啖时无有过。
  若无人可换,  一日不应餐;
  他日啖虎拳,  不合过斯食。
  三日两虎拳,  已后当随意;
  自作宜应食,  希望性命全。
  须根地可掘,  欲果树宜升;
  苾刍应自取,  除饥得延命。
  斯等是遮戒,  为难暂开听;
  若是性罪者,  命断不应作。
  亲识远方来,  屏处应同食;
  室罗末尼罗,  同餐开怖处。
  受已莫放器,  左手急坚持;
  齐手可应餐,  食时须用意。
  如其不盖覆,  置食被乌残;
  近㭰处应除,  余者随情食。
  僧祇若别人,  酥油沙糖等;
  如其误触者,  不应便即弃。
  若是四方僧,  或复别人食;
  知净宜应受,  异此即不应。
  食杂沙糖等,  水洗宜应食;
  虽在非时中,  此无不净过。
  糖与麨相和,  应将净水投;
  苾刍须净滤,  非时饮水听。
  苾刍自为己,  于沙糖守持;
  随开于五人,  相知更互食。
  病断食少食,  热闷及涂中;
  于此五人听,  余者皆不合。
  胜果卒难逢,  及上饮食等;
  苾刍虽足食,  不加法亦餐。
  若乞食苾刍,  巡家乞得食;
  有人请入舍,  随言使福增。
  舍中食余饭,  施主遣将归;
  纵触还应食,  俭岁听非过。
  寺三时设食,  祭彼护寺神;
  时非时药叉,  住彼须应食。
  诃利底母儿,  佛遣多祭食;
  为护于住处,  令教法光辉。

  别众食学处

  不餐别众食,  唯除病等缘;
  僧中取少多,  或此送无犯。
  乃至一匕盐,  或一握草叶;
  送向于余处,  亦得表情和。
  有人不尽情,  四人名别众;
  病作道行时,  事如前已说。
  若是乘船去,  至半逾膳那;
  或可覆还来,  食皆无有过。
  若众多施主,  别别供苾刍;
  随彼施主心,  此谓时差别。
  诸外道沙门,  彼若施僧食;
  悲心应为受,  由彼不信故。
  界中别众食,  有苾刍想疑;
  得罪若三人,  食便无有过。
  有别定属利,  食时与众乖;
  此顺施主心,  纵食非成犯。

  非时食学处

  从过中已后,  至明相未出;
  苾刍不应食,  若食罪侵身。
  有病在非时,  医人令遣食;
  当于隐密处,  无令俗见讥。

  食曾触食学处

  苾刍触食等,  此则不应餐;
  食前食后殊,  说触有两别。
  若在食前受,  食后啖便愆;
  若食后受持,  夜分过不合。
  若手有杂腻,  谓除众难缘;
  不触于钥匙,  及以触衣钵。

  不受食学处

  饮食若不受,  怖罪者不餐;
  食咽罪便伤,  除水及齿木。
  叶及净齿木,  有汁还须受;
  若是生种者,  仍须将火净。
  苾刍行乞饭,  有余仍未熟;
  宜应自煮食,  受取取应餐。
  得鱼肉果等,  先煮已色变;
  牛乳等三沸,  更自煮非愆。
  他人来设食,  有事便弃去;
  应为北洲想,  观时自取食。
  以药灌鼻时,  若咽当须受;
  若能不咽者,  不受亦无伤。
  食有蝇蚁等,  附近不成触;
  触处除应食,  鼠鸟受应知。
  若手与手受,  或物与手请;
  或手与物请,  或物与物受。
  若入厌贱国,  远置亦成受;
  更有余成受,  谓象马猕猴。

  索美食学处

  苾刍身无病,  为己不应乞;
  生酥并乳酪,  诸肉及以鱼。
  为病故乞求,  纵食而非犯;
  无病乞恶作,  若食罪便中。
  俗舍巡行乞,  执钵默然住;
  他问何所须?  欲者随情说。

  受用虫水学处

  若知水有虫,  受用全不合;
  谓外内二种,  洗浴饮应知。
  有虫无虫水,  此并如前说;
  罗漉须依法,  由是性罪故。

  有食家强坐学处

  苾刍在食家,  不应屏处坐;
  令他生恼意,  仍除难怖缘。

  有食家强立学处

  若女人丈夫,  欲贪相乐着;
  说此名为食,  屏立亦招愆。◎

  ◎与无衣外道男女食学处

  苾刍若自手,  不与外道食;
  擘破与随听,  欲令除恶见。
  彼槃器在地,  悲心应授与;
  为生哀愍想,  不得现虔恭。

  观军学处

  若观军斗战,  苾刍皆不许;
  必有缘须住,  此则在随开。

  军中过二宿学处

  有缘须往时,  齐两夜应宿;
  如其更过宿,  除难便成犯。

  动乱兵军学处

  军旅象马众,  旗王及兵力;
  国主及大臣,  见时便得罪。
  军旅谓整装,  兵力谓骁勇;
  若立标旗处,  于此号旗王。
  人主大臣请,  有障难及怖;
  假使住多时,  斯亦非成犯。

  打苾刍学处

  不以瞋恚意,  故打他苾刍;
  违本要期心,  不遵于圣教。
  假令将一指,  若打即招愆;
  况复手足拳,  杖木等相害。
  若将扫帚打,  随有几多茎;
  触彼苾刍身,  还招尔许罪。
  如是把豆等,  随打罪应知;
  若不堕彼身,  准数皆恶作。
  若为彼椎噎,  或时因诵咒;
  苾刍将物打,  斯等并无愆。

  以手拟苾刍学处

  若于苾刍处,  努手相拟时;
  即便招堕罪,  还如打中说。

  覆藏他粗罪学处

  知他有粗罪,  元不许覆藏;
  若有怖畏时,  纵覆皆无犯。
  从波罗市迦,  乃至众教罪,
  及此重方便,  覆至晓招愆。

  共至俗家不与食学处

  不作嫌恨心,  故令他断食;
  彼人无有病,  必得罪相中。

  触火学处

  若不是开缘,  然火皆不许;
  及灭火触火,  有难便非过。
  皮毛爪洟唾,  掷着火中烧;
  熟炭不守持,  触皆招恶作。

  与欲已更遮学处

  僧伽有事时,  苾刍先与欲;
  后时便不许,  堕罪必侵身。

  与未近圆人同室宿过二夜学处

  未进近圆人,  与之同室宿;
  此唯齐二夜,  第三便堕罪。
  说有四种室:  一是总覆障、
  二总覆多障、  三多覆总障、
  四多覆多障。  于此四室中,
  苾刍睡卧时,  获罪随轻重。
  如是四种舍,  至三明相出;
  于中罪轻重,  护戒者应知。
  有三种明相,  谓青黄及赤;
  青光才现时,  即得根本罪。
  若在高阁处,  言声不了知;
  及余诸屋中,  共宿成无过。
  不应于一床,  二人等同卧;
  于褥权开许,  衣等隔中间。
  燃明室中卧,  有病在随听;
  及以瞻病人,  余人皆不许。
  无病昼日睡,  懒堕者便遮;
  禅诵若勤修,  片时随意卧。
  闇中礼尊者,  不应首至地;
  当以虔敬心,  发言称呼睇。
  共求寂道行,  同眠应警觉;
  若困不能者,  起坐随情睡。
  求寂一切时,  殷勤当守护;
  犹若轮王子,  斯为佛树芽。

  不舍恶见违谏学处

  苾刍作邪行,  说欲非障法;
  此能为障碍,  由痴无所知。
  乃至于三谏,  若其见不舍;
  此是罪中极,  宜应速驱摈。

  随舍置人学处

  知此恶见人,  未为随顺法;
  及不舍恶见,  皆不应共住。
  不共作读诵,  亦不为亲友;
  共受法食者,  得波逸底迦。
  为断彼恶见,  或亲或病人;
  读诵在随意,  受用便不许。

  摄受恶见求寂学处

  若是未圆人,  将求圆寂处;
  愚痴说欲法,  非障道应驱。
  苾刍离恶党,  益物以为心;
  共斯无智人,  宿便招堕罪。

  着不坏色衣学处

  苾刍得新衣,  当须为坏色;
  新衣谓是白,  染坏色有三:
  青谓污色青,  泥者谓赤石;
  树皮花叶等,  染色号袈裟。

  捉宝学处。

  乍可触瞋蛇,  醦毒难治疗;
  不触于珍宝,  及以宝庄严。
  末尼真珠等,  珊瑚宝装具;
  刀槊诸战仗,  鼓等皆不触。
  宝物真珠等,  触穿皆得堕;
  若其触未穿,  此便成越法。
  鼓乐丝竹等,  刀仗弓箭类;
  若成及未成,  触皆招恶作。
  若触弹毛弓,  亦得恶作罪;
  何况刀槊等,  擎持罪不伤。
  像等有舍利,  触时得本罪;
  若无身骨者,  触时便恶作。
  歌舞吟咏类,  观听皆不许;
  谈话并相扑,  斯非寂止缘。
  自为歌舞乐,  旋游于制底;
  由不护根门,  步步皆招罪。
  由斯乱心故,  不许贪声色;
  唯求脱三有,  终希趣涅槃。
  寺内见遗财,  所谓金银等;
  应将草等覆,  护防经八日。
  若有主来求,  记验同应与;
  若无贮僧库,  藏举勿令亏。
  后主来求索,  化彼少智人;
  半价或全酬,  更增便不许。

  非时浴学处

  若非是开缘,  半月内洗浴;
  病道行作业,  及以风雨时。
  若不洗不安,  是病当开限;
  道行及作事,  斯并如前说。
  惊飙动衣角,  说此谓风时;
  雨滴水沾身,  是雨宜应识;
  如其风雨杂,  说此谓相兼;
  齐两月半来,  是名为热节。
  始从脱衣服,  至水未沾脐;
  洗浴得轻愆,  过脐招堕落。
  渡河非是犯,  闷绝水浇身;
  或可越陂塘,  为难皆无犯。
  苾刍行水内,  及以乘船时;
  若在大海中,  大小便无犯。
  若有女人洗,  王及诸兵众;
  并有儜恶人,  远避不应浴。
  不应水中戏,  游泳或沉没;
  以水相浇掷,  打水作音声。
  若其为学浮,  或时须疗病;
  当于隐密处,  虽浮亦不遮。

  杀傍生学处

  苾刍杀傍生,  自作或遣使;
  当招极苦处,  恶道火烧然。

  故恼苾刍学处

  于同梵行所,  不应令悔恨;
  作恼心便犯,  异此许无愆。
  汝未二十岁,  不成受近圆;
  汝邬波驮耶,  破戒众不集。
  若以恶作心,  说时便获罪;
  若说实事者,  此成无有过。

  以指击攊他学处

  少智虽一指,  击攊便招过;
  如无戏弄意,  示靥许非愆。

  水中戏学处

  苾刍水中戏,  此彼岸往还;
  于此有开遮,  并如前已说。

  与女人同室宿学处

  若无障隔处,  不共女同房;
  若牢关闭门,  此成无有过。
  女于善恶言,  解了名及义;
  此便生重罪,  余者得轻愆。
  全覆全障等,  室相如前说;
  要待全身卧,  是谓眠应知。
  若其眠睡着,  波逸底迦风;
  能于地狱里,  吹火铁床中。
  于楼阁有女,  应可去其梯;
  成遣苾刍看,  纵卧成无犯。
  若于昼日卧,  与上事皆同;
  并须结下裙,  异斯招恶作。

  恐怖苾刍学处

  为尊重佛教,  不恼乱众生;
  自作若使人,  不应为恐怖。
  或作诸鬼形,  若罗刹等像;
  或以声气触,  怖彼罪侵身。
  可意人主天,  食香梵志等;
  报言来害汝,  便招恶作愆。
  欲前人得益,  现极苦令怖;
  说于三恶道,  虽怖亦无伤。

  藏他衣钵学处

  藏他衣钵等,  戏笑不应为;
  若作罪侵身,  为益便无过。

  他寄衣不问主辄着学处

  先与苾刍衣,  不语用得罪;
  若是同意者,  虽用理无违。

  以众教罪谤清净苾刍学处

  若以众教罪,  谤他清净人;
  此成烧煮过,  余皆得恶作。

  与女人同道行学处

  若无男子伴,  共女涉道行;
  得波逸底迦,  里数如常说。
  行到一一村,  即便招堕罪;
  若其村未至,  恶作罪应知。
  若于险路处,  女人为引道,
  或作防援者,  此皆无有过。

  与贼同道行学处

  与贼同行去,  即得于堕愆;
  若开无犯者,  如前已宣说。
  商人偷税道,  此尚名为贼;
  何况破村坊,  打道白劫者。

  与减年者受近圆学处

  若年减二十,  未合与近圆;
  由于饥渴等,  不能堪忍故。
  若实年不满,  后为此想说;
  此不名圆具,  苾刍皆得罪。
  若彼有疑心,  不满不满想;
  告言年满者,  受时便有过。
  于满作满想,  告言我年足;
  或可迷而说,  此皆无有犯。
  近圆非一事,  随说有多门;
  护戒者存心,  理应详审问。

  坏生地学处

  于地作故心,  自掘教人掘;
  损湿招本罪,  皮坏得轻愆。
  说有二种地,  生及与不生:
  若经水雨沾,  三月名生地;
  若其无雨沾,  事须经六月;
  此据曾耕坏,  余地不论时。
  生者招本罪,  余者得轻愆;
  砂石土及泥,  轻重皆须识。
  若于地钉橛,  便得根本罪;
  拔橛及摇泥,  此皆招恶作。
  隤墙及崩岸,  得波逸底迦;
  若损破裂者,  此皆成越法。
  若作游行心,  崩崖动泥等;
  记数损地罪,  不损者无过。
  为众修园圃,  净语令掘地;
  无虫者许为,  有命皆不合。

  过四月索食学处

  若有四月请,  苾刍应可受;
  除极请更请,  常请及别请。
  所言我常请,  谓恒时请食;
  于中别请者,  应知施别人。
  极请谓殷勤,  更请数数食;
  除如是请食,  余食咸招罪。
  请与上妙食,  苾刍索粗者;
  索时得小罪,  食便无有过。
  请与粗鄙食,  更乞上妙者;
  索时得小愆,  食时便罪大。
  与乳便索肉,  施酪反求酥;
  乞小食本愆,  不遮于病者。
  或信或富人,  施主有广意;
  令彼福增长,  久受亦无过。

  遮传教学处

  汝于此学处,  告言令遣学;
  对诸苾刍前,  鄙贱云愚小。
  斯将堕罪剑,  自斩愚痴身;
  堕在恶道中,  受苦常烧煮。
  愚谓漫思度,  痴谓不了经;
  不分明不善,  不解于经律。
  作愚痴等言,  口说一一语;
  前人若闻解,  得波逸底迦。
  问知三藏人,  求解者无犯;
  智者言应用,  闇处作灯明。
  如其彼妄陈,  此人应反诘;
  纵使云愚等,  道实理无伤。

  默听评论学处

  更互不为忍,  瑕隙共相求;
  默然行窃听,  住时便得罪。
  他于屏房语,  不作声而听;
  了义便招本,  闻声但小愆。
  若于檐阁中,  或出或行道;
  恶心听得罪,  善意者无愆。

  不与欲默然起去学处

  若论如法言,  或作单白等;
  不语傍人道,  默然而舍去。
  勿为别众法,  去可语余人;
  由其不嘱授,  独入无边海。

  不恭敬学处

  于众及别人,  不为恭敬事;
  慢众得本罪,  别人招恶作。
  大众守寺人,  违言亦得罪;
  别人众中老,  并及己尊师。
  他有违逆言,  情不欲依顺;
  宜应善开示,  此则许无愆。

  饮酒学处

  诸酒饮若醉,  茅端不滴口;
  不饮不与人,  由斯放逸故。
  苾刍口有病,  医遣含无犯;
  假令命即死,  无容辄吞咽。
  诸麹等杂物,  酝酿方得成;
  众人共许者,  是名为大酒。
  若以皮果花,  汁等用成就;
  此名为杂酒,  斯皆能醉人。
  或可以糖蜜,  蒲萄等作成;
  并在此中收,  为其昏醉故。
  如其于酒体,  未成或可坏;
  饮时无有过,  由其非醉因。
  诸有醋浆类,  及以酪中浆;
  水和澄滤饮,  非时亦无过。
  诸酒变成醋,  饮皆无有犯;
  醋浆盛贮久,  并是醋应知。
  黍秫等非制,  说二酒应知;
  变坏或未成,  明其非醉性。
  酒有色气味,  能醉招大愆;
  若不能醉人,  便招三恶作。
  如是三二一,  饮时皆得罪;
  随招一二三,  不醉非根本。
  若皮花果等,  能为醉恼缘;
  如其麹等和,  此还招恶作。

  非时入聚落不嘱苾刍学处

  非时有苾刍,  入村不嘱语;
  有缘便罔过,  无事即招愆。
  始从过午后,  终至明相初;
  此即谓非时,  大师如是说。
  苾刍若非时,  生疑入得罪;
  时作非时想,  及疑招小愆。

  食前食后诣余家学处

  苾刍为请首,  向俗家中食;
  此人曾不许,  更转向余家。
  若于赴请者,  告言随意食;
  或主人听去,  向余处非愆。

  入王宫学处

  王门或宫门,  及以近门处;
  明相未出至,  斯皆得本罪。
  城门与王门,  及以宫门阃;
  去斯门不远,  此名为势分。
  未晓到城门,  复为未晓想;
  若入过门阃,  便招恶作愆。
  若为余想疑,  并皆招恶作;
  言宝未藏者,  谓是未举置。

  不摄耳听戒作不知语学处

  已于别脱经,  半月曾多听;
  言我今方了,  戒科咸在斯。
  此法在经中,  自觉世尊说;
  先当令悔厌,  方遣说其愆。

  用骨牙角作针筒学处

  角牙骨所成,  针筒不合用;
  斯人便自入,  违教罪筒中。
  针筒须打破,  其罪应须说;
  弃斯憍逸缘,  若留不成悔。
  针筒有四种,  鍮铜赤铜铁;
  刀子应铁作,  有三品应知:
  大者长八指,  小者六余中;
  应为乌㭰形,  或似鸡毛曲。
  或向余村等,  苾刍虽事急;
  针须将一个,  为要拟缝衣。

  过量作床学处

  苾刍为大众,  作诸床座等;
  高善逝八指,  越此不应为。
  善逝八指长,  当中人一肘;
  长者宜应截,  说罪准常途。

  草木绵贮床学处

  众僧床卧具,  不应贮杂绵;
  故欲恼余人,  罪箭便来射。
  蒲台及荻苗,  木绵羊毛等;
  斯皆须撤去,  余罪方应说。
  云何名为贮?  谓布于床上,
  粘着苾刍衣,  令他意不喜。

  过量作尼师但那学处

  若作尼师但,  大觉三张手;
  广便一手半,  过此不应为。
  长时应截却,  其罪便须悔;
  问言除却未?  方可为蠲愆。

  过量作覆疮衣学处

  若作覆疮衣,  长佛四张手,
  宽须张手二,  越此遂招愆。

  过量作雨浴衣学处

  如其作雨衣,  长佛六张手,
  广应二手半,  异此不应为。

  与佛等过量作衣学处

  怛他揭多衣,  不合同量作;
  长十广有六,  斯名佛衣量。
  生在苦毒处,  曾无有少乐;
  镇被火烧煮,  斯名训释辞。
  若诸犯戒者,  堕于三恶趣;
  愚人罪不悔,  由斯堕义成。

  第四部别悔法

  从非亲尼受食学处

  已说于堕罪,  方陈四别悔;
  略言其自相,  委悉可应知。
  非亲苾刍尼,  于村乞食处;
  自手受取食,  便招别悔愆。

  受尼指授食学处

  若其于俗舍,  苾刍正餐食;
  尼来指授时,  与斯酥酪等。
  举众皆须报:  姊妹勿为言;
  若不一人遮,  合众皆招罪。
  内中外三舍,  三处苾刍餐;
  上座作遮言,  乃至最下座。
  汝且莫为言,  片时待食了;
  或可问中外,  颇有遮尼不?
  若不问而食,  家中得本愆;
  若一不遮时,  外边招恶作。
  始从于众首,  皆犯于别悔;
  此别别堕愆,  异前波逸底。
  若在尼寺中,  施受全无过;
  自己财将施,  并由重信心。

  学家受食学处

  若于学人家,  知众与羯磨;
  苾刍饥渴逼,  虽请不应餐。
  花华叶等物,  纵受亦无伤;
  受床座诵经,  并开非是过。
  若于他舍食,  饼惠学家儿;
  擘破乃令餐,  勿使空悬望。

  阿兰若住处外受食学处

  若在阿兰若,  此中多恐怖;
  苾刍不应出,  寺外受其餐。
  若无观林者,  苾刍出受食;
  寺中余处餐,  并悉招其罪。
  苾刍犯罪讫,  应还至寺中;
  应报诸人言:  我说鄙贱事。

  第五部众学法

  四种别悔法,  如犯状已陈;
  自余众式叉,  次第今当说。
  下裙圆整着,  不高亦不下,
  不象鼻蛇头,  不作多罗叶,
  亦不为豆团,  如是应当学。
  支伐罗披着,  好圆整应知,
  不太高及下,  好披正覆身,
  少为言语声,  亦不高远视。
  但睹六尺量,  可长于一寻;
  是往俗舍像,  如是应当学。
  俗家不覆头,  亦不偏抄服,
  及不双抄举,  不叉腰抚肩,
  不作蹲地行,  亦不足指去,
  不跳不仄足,  不作柱身行,
  亦不摇身行,  不掉臂而去,
  不作摇头入,  不连手肩排。
  未许不辄坐,  坐须善观察;
  若重放身时,  此能生大过。
  不叠足重踝,  亦不急踡脚;
  不得长舒足,  勿使露身形。
  下明恭敬食,  不应令钵满;
  应留一指许,  并羹次第餐。
  行食未当前,  不得预张钵;
  钵不安食上,  恭敬可为餐。
  团不极小大,  不得预张口;
  如其口含食,  不合辄为言。
  不以饭覆羹,  亦不菜盖饭;
  更作希望意,  由此益贪心。
  不欱不[口*((甫-、)/寸)]㗱,  不呵不吹气;
  不以饭置唇,  不应毁呰食。
  不胀鳃啮半,  不舒舌弹舌;
  不为窣睹波,  后破方餐啖。
  不舐手舐钵,  不振钵振手;
  当作钵中想,  系念可应餐。
  不为轻慢心,  观他比坐钵;
  污手不捉器,  亦不洒余人。
  不于俗舍中,  弃其秽恶水;
  钵不除残食,  无替钵不安。
  不应立洗钵,  不安崩堕处;
  逆流不酌水,  是护钵应知。
  次明说法事,  己立前人坐;
  或己坐他卧,  无病并不应。
  己下他在高,  人前自居后;
  他道己非道,  覆顶等同前。
  他乘象马舆,  及着鞋履等,
  着冠帽系头,  及以花鬘饰,
  持盖仗剑甲,  斯皆是慢仪;
  除身带病人,  说法便招罪。
  不立大小便,  不于青草上;
  一二指洟唾,  除病并招愆。
  不上过人树,  唯除有难缘;
  式叉羯阑尼,  是悉应当学。

  七灭诤法

  已于众学法,  略言其大纲;
  七灭诤相应,  次第今当说。
  所谓评论等,  有随法能除;
  方便七种殊,  由人有差别。
  应差中正人,  摄敛身语者;
  众内当差举,  称理和其诤。
  无欲无瞋痴,  并以无恐怖,
  及移不可移,  除诤应差此。
  评论诤若起,  可将现前除;
  及以法现前,  当依大师教。
  由现前能除,  故斯名现前;
  为少慧念者,  且陈其一隅。
  若九人十人,  是大众差遣;
  此差五或过,  名为差重差。
  凡差重差人,  正直明三箧;
  上座不朋一,  能为灭诤人。
  若无其五德,  设已差应退;
  具德者应差,  令作行筹者。
  彼可作二筹,  显法及非法:
  法筹应可直,  香滑称人心;
  非法筹须曲,  臭涩情不乐;
  左手盖而行,  法筹应显露。
  僧伽应总集,  从初次第行;
  先呈其法筹,  三语殷勤与。
  如其取法筹,  数多于非法;
  是名为法灭,  诤息理应知。
  苾刍毁破时,  便招其堕罪;
  非法筹多此,  名非法灭诤。
  诤虽非法灭,  毁破得小愆;
  斯乃是多人,  毗奈耶灭诤。
  已说评论诤,  二法可应除;
  子细述其缘,  具如广文说。
  次明非言诤,  以其三法灭;
  谓将可恶法,  诘他清净人。
  谓是现前事,  忆念及不痴;
  现前如上陈,  余二今应辩。
  应知念调伏,  如友苾刍尼;
  谤毁实力子,  大师因此制。
  应与实力子,  作忆念调伏;
  令在上座前,  如是言应说:
  大德僧伽听!  被他妄说我;
  我乞忆念法,  僧伽应愍听。
  如斯三请已,  应令一苾刍;
  秉法为彼人,  作忆念羯磨。
  次作不痴法,  如恶羯苾刍;
  由彼先癫狂,  今秉不痴事。
  致在上座前,  白言我昔日;
  被狂乱所恼,  为非不觉知。
  他便数数诘,  云我为恶行;
  我今乞不痴,  毗奈耶应与。
  所言犯罪诤,  由四法能除;
  自言及现前,  草掩求其性。
  既作于罪已,  或诘或不诘;
  当在苾刍前,  合掌除其罪。
  言大德存念!  我今犯斯罪。
  问言见罪不?  报言我今见。
  于后不犯不?  报言我不犯。
  彼说奥箄迦,  此答言娑度。
  犯他胜等罪,  对众而自陈;
  此并是自言,  能令诤消殄。
  如哥罗苾刍,  被他言所及;
  由衣招诘责,  行向释迦城。
  现前能灭诤,  名为现前法;
  此亦是现前,  重更言其轨。
  今说草掩法,  更相斗诤人;
  上座应就之,  正理当教示:
  报言法难逢,  何为作二党?
  无事为诤竞,  轻慢大师言。
  言作如是事,  我汝咸有犯;
  陈其后边罪,  应可愿蠲除。
  作斯言告时,  如其不违逆;
  是名住本性,  此朋应亦然。
  彼朋意静息,  不为违戾言;
  因此诤能除,  名为草掩息。
  自言犯斯罪,  对众便言无;
  犹如手苾刍,  说有言非有。
  与作求罪性,  苾刍令彼臣;
  大圣诲亲言,  良由具悲性。
  彼亦上座前,  应可从众乞;
  大众宜于此,  作法并同前。
  欲殄作事诤,  应须众咸集;
  如不作违拒,  是诤息应知。◎

  已上两卷明波罗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明跋窣睹等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中

大正藏第 24 册 No. 1459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下

  尊者毗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下明于十七跋窣睹等,中述其要事(跋窣睹是事)。

  若是旃荼罗,  唱令及酒舍;
  淫女王宫处,  此五非行境。
  外道诸典籍,  习读将为胜;
  及数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应读佛教,  是恶道良医;
  开许读外书,  为欲知其过。
  一切智言说,  美妙多譬喻;
  岂如外道论,  无理言粗浅。
  多畜诸器具,  雕饰皆不许;
  若画坐床足,  斯皆外道仪。
  苾刍身老病,  若乘舆随听;
  杖络及皮衣,  斯皆在开限。
  无由帝释请,  遂开于浴室;
  并勤定诵人,  咸听小食饭。
  不注于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画伞皮鞋,  揩爪令光净。
  伞盖有二种,  叶作苇竹成;
  若至村中时,  不应正持入。
  若作于伞柄,  应与伞盖同;
  欠呿开口时,  应将衣手掩。
  有缘须笑时,  不得露龂齿;
  赞咏大师德,  说法时非过。
  不得长作声,  宣唱牟尼典;
  读诵宜依法,  随处勿相违。
  若学赞德声,  应在于屏处;
  为宣扬正法,  不应生染心。
  苾刍及尼等,  五众许安居;
  若至夏罢时,  五众集随意。
  苾刍苾刍尼,  一切戒须学;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应知。
  不独在道行,  亦不独渡水;
  不故触男子,  不与男同宿;
  不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为六法,  正学女应知。
  金银不应捉,  不除隐处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断于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残宿食;
  是名为六随,  学之经两岁。
  上座于日数,  分明须忆知;
  授事在众前,  日日当陈告。
  可于六时中,  月半减一日;
  减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闰。
  如其王作闰,  月数有参差;
  苾刍应可随,  由王有势力。
  洗手洗钵处,  若作曼荼罗;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势。
  苾刍涉路去,  若过神庙堂;
  入弹指作声,  伽他说佛语。
  若至神庙所,  不应为损益;
  苾刍若违教,  便招恶作罪。
  苾刍等五众,  不供养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恶作罪。
  若有余因缘,  许香花祭食;
  不得违时俗,  损益不应为。
  事佛之善神,  随情应供养;
  于诸大经内,  遣作皆无犯。
  于诸有情类,  常拥护行慈;
  由有慈悲种,  不生于苦趣。
  爱敬天神者,  常好为供养;
  世间皆共然,  由贪生死乐。
  皆求世间果,  由是祭邪神;
  恼害杀众生,  引他归恶趣。
  先已归依佛,  转更事天神;
  供养获果少,  不知尊敬处。
  破戒着袈裟,  欺弄苾刍像;
  无惭啖人食,  事同刚火炭。
  应写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忆,  自身兼读持。
  苾刍入浴室,  须揩身体时;
  应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师子,  承事于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尸;
  共住及随行,  皆成不应法。
  亲教轨范师,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为供给。
  父母老贫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应瞻养。
  见有阙乏处,  随事皆供给;
  乃至涂足油,  洗沐令身净。
  苾刍若用砖,  唯得揩踝足;
  余身分不许,  若为病皆听。
  不三画插梳,  及带于咒线;
  应系于左臂,  为治病开听。
  如其病除愈,  应安柱孔中;
  医人若遣为,  香涂身不犯。
  若以香涂身,  不应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净信者,  为福施香泥;
  应涂户扇边,  嗅之能益眼。
  净信以香泥,  涂摩苾刍足;
  为福宜应受,  去时当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刍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应生爱心。
  听持铁钥匙,  为防衣药故;
  勿兴烦恼意,  辄捉打众生。
  大众及别人,  持印皆听许;
  铜铁木矿石,  砖锡等应为。
  别人髑髅像,  或刻为白骨;
  大众法轮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须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须熟。
  不应临水镜,  爱心观面像;
  为病念无常,  照时无有过。
  不自断生支,  亦不砖石打;
  宜将不净观,  洗除淫染心。
  洗足盆内高,  其形如象迹;
  竹及多罗叶,  二种扇应持。
  若欲除蚊子,  五种拂随听;
  枝梢劫贝?,  麻毛并破帛。
  若须上高梯,  应结裙下缘;
  苾刍不擎重,  应觅俗人持。
  苾刍之仪式,  皆与俗不同;
  用梳等搔头,  是事咸不可。
  若发有尘垢,  头痒手揩摩;
  或时将故衣,  此等皆无犯。
  寺后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须店门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众瓶水;
  此据门南向,  余面准应知。
  若见诸俗人,  及老苾刍啑;
  应云久长寿,  不言便得罪。
  大者见小啑,  应告言无病;
  小者于尊年,  即须云敬礼。
  凡是啖食时,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秽闹处;
  或复食虽了,  口犹未澡漱;
  斯皆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若于旦起时,  齿木未净口;
  礼他及受礼,  并皆招恶作。
  见行遍住等,  皆不应礼拜;
  佛及大苾刍,  唯此二应礼。
  于斯圣教内,  有二种畔睇:
  一谓以五轮、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应,  毛绳系蛇项;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应驱。
  应可用软绳,  徐徐系项弃;
  宜安险丛处,  勿对于众人。
  如是于鼠等,  皆可兴悲念;
  系放无令害,  殷勤善用心。
  护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毡内,  应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随其乐处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种: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余中,  随情可持用。
  道行为法语,  或作圣默然;
  住息说伽他,  宿处诵三启。
  听持三种绳:  长百五十肘,
  短百肘余中,  随处应当用。
  如其井池浅,  或可水平流;
  长短任应持,  或时全不用。
  若为苾刍尼,  演说律仪教;
  中间应幔障,  异斯便恶作。
  不取贼遗物,  应可善观瞻;
  多人共委知,  设取无愆过。
  苾刍若种树,  拟充僧果园;
  守看经五年,  去时须嘱授。
  苾刍不咒誓,  若作似妄语,
  亦不赌衣等,  博奕匪尸罗。
  苾刍见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处舍应行。
  若见苾刍尼,  为来听法故;
  不可遣其立,  与物令安坐。
  应与砖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余物并不应。
  尼来至寺中,  应与其卧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无宜与。
  苾刍苾刍尼,  相对不说罪;
  由于所犯过,  愧耻难陈说。
  苾刍尼有疑,  于罪应为决;
  尼须起尊敬,  勿生轻慢心。
  尼入僧寺时,  至门应遣问;
  报言无过者,  随意令其入。
  欲居兰若人,  应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应分别知。
  若在兰若住,  应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贼欢喜故。
  先是工巧人,  调度不应畜;
  医及解书者,  针笔等听持。
  苾刍住兰若,  应可务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纵使行精进,  正法亦须求;
  离此见不明,  失信乖修习。
  若离正教授,  无宜习定门;
  能发狂乱心,  损害禅支路。
  于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应尔,  异此心难定。
  僧家营作木,  不可持烧染;
  若是曲烂者,  许用在无伤。
  若为他解劳,  应须观轨式;
  彼人有伴属,  勘问乃相容。
  若见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刍应拯济,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来问,  云何活命缘?
  苾刍随事教,  勿使违时俗。
  若于寺门下,  或在房檐前;
  若有女人时,  苾刍不应住。
  已于五欲境,  舍之而不爱;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习。
  三世诸如来,  独觉声闻众;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观师德,  方可请为依;
  师于弟子边,  问知应摄受。
  两人随有过,  彼此并招愆;
  为斯俱用心,  殷勤好相察。
  师须戒行全,  瞻病不吝法;
  随时常教授,  当求如是师。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于师长,  禅诵无违阙。
  有缘自行去,  或复见本师,
  入外道归俗,  斯皆失依止。
  又复随一人,  作舍依止念;
  此即名为舍,  进否善须知。
  呵责门徒时,  不可便驱逐;
  权听寺内住,  若改命归房。
  说有五种呵:  不语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舍衣。
  呵责及受忏,  皆须准教行;
  此二若乖违,  俱招恶作罪。
  懒惰无孝心,  粗言亲恶友;
  于师不恭敬,  斯人勿忏摩。
  若摈于求寂,  随将上下衣,
  并与滤水罗,  师须善观察。
  若已受近圆,  应与其六物;
  必是难容忍,  随去不须留。
  若离本依止,  一宿不应行;
  仍除满五年,  善明于戒律。
  如其向余处,  缘开五日停;
  勤求依止师,  若无不得住。
  宜于彼师处,  应为洗摩身;
  或染或缝衣,  斯为弟子法。
  轨范于作业,  知量可应为;
  养护起慈悲,  不应令过分。
  教读依止师,  报恩俱给侍;
  然于二人处,  恭敬有差殊。
  若无教读师,  在处住无犯;
  无依不应住,  依止倍存心。
  虽断烦恼尽,  复善闲三藏;
  若未满十夏,  仍须伏依止。
  去师两驿半,  半月一度礼;
  此半八日礼,  同处日须三。
  若于后夏内,  依止师身亡;
  宜应自守心,  更互相监察。
  若至三月满,  处无依止人;
  第二褒洒陀,  不应于此住。
  既为随意事,  勿更褒洒陀;
  大圣顺时开,  即名为长净。
  更互相教示,  随意圣遣为;
  常开长净门,  对治众罪业。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时多;
  十四五参差,  应随主人作。
  若处客来多,  旧住人数少;
  主应随彼客,  共为褒洒陀。
  僧伽不和合,  对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无,  心念应言说。
  如是作守持,  苾刍衣及钵;
  并舍为分别,  兼舍请应知。
  大众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应许说戒,  心念亦随听。
  必若难缘生,  有事开心念;
  应知随意事,  准此亦应为。
  大众可同心,  应共作随意;
  异此应须唤,  同行者为之。
  将去随意时,  可有七八日;
  应为告白事,  令使众人知。
  坛场应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别住,  众事悉应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刍;
  有此四僧伽,  随应秉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数;
  佛宝殊僧宝,  秉法者应知。
  出罪须二十,  近圆十人等;
  满五应随意,  四为褒洒陀。
  若处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处应知,  异斯非住处。
  苾刍不哑默,  口应宣法言;
  是外道愚痴,  诱诳诸无识。
  苾刍安居了,  三事应随意;
  如不作此事,  无难不应行。
  虽有见闻疑,  别遇难缘起;
  为护于身命,  越海亦须行。
  若有王贼等,  乐闻苾刍戒;
  难缘应为说,  无难不应为。
  贫人有信心,  富人无信敬;
  殷勤乐闻戒,  世尊开为说。
  苾刍善三藏,  法师及病人;
  众中最大者,  咸应放知事。
  闻有明三藏,  远从他处来;
  鼓乐及幢幡,  应迎两驿半。
  大众鸣揵稚,  随力悉应迎;
  美食解疲劳,  请次宜应告。
  房舍及卧具,  常不在分限;
  给净人相供,  不差知众事。
  戒学佛所制,  僧制众同为;
  乍可乖众言,  无违世尊教。
  众意有多途,  虽立还复废;
  岂有能回改,  无二大师言。◎
  ◎五月十六日,  应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刍为后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间但空住,  不许作安居。
  苾刍三月内,  不许外游行;
  飞禽于夏时,  亦不离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须存意;
  可于其住处,  营饰等应为。
  既至十五日,  总收于卧具;
  差分卧具人,  应须具德者。
  于欲瞋痴怖,  众过并皆无;
  善知分未分,  此即应差遣。
  毗诃罗波罗,  应须告僧制;
  冀令安乐住,  勿使有亏违。
  诸人乐住者,  不应为斗诤;
  于此受筹人,  当须自审察。
  单白告大众:  今是十五日;
  僧当共受筹,  明作安居事。
  从上行筹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卧具,  皆从大至终。
  若近安居时,  当须善观察;
  所行乞食境,  无令事有废。
  若于所住处,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闻,  并淳善和合。
  不令烦恼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处,  宜应共居止。
  病药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无多淫女家,  斯名善行处。
  当于隐屏处,  蹲踞对苾刍;
  口说安居文,  作法应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于此处,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后夏,  有破裂修补;
  我于此夏居,  余并同前说。
  若于此安居,  无法界外宿;
  现在无饶益,  来世受泥犁。
  若为寺等事,  并诸杂福业;
  制底众食缘,  及以出罪等。
  尼违八敬法,  为欲除其罪;
  或为下三众,  受戒等须看。
  若诸俗人辈,  有请唤等缘;
  苾刍察时宜,  须时应往赴。
  三宝及父母,  师主等有事;
  并诸病患缘,  皆请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刍应可去,  勿令前事阙。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虚;
  僧伽共许差,  随情可行去。
  仍于一夏中,  过半不在外;
  为斯但四十,  若过罪便伤。
  饮食若有阙,  医药复难求;
  全无供侍人,  去时非破夏。
  若处有八难,  及淫女黄门,
  并恶兽等缘,  行无破夏罪。
  若有罪恶人,  闻来破和众;
  恐为非乐事,  出去者无伤。
  闻彼斗诤人,  知是己亲友;
  不往谏得罪,  停无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处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刍招恶作。
  苾刍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难,  便住者随听。
  若无有余缘,  留住经多日;
  辄违于本限,  得罪并破夏。
  结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种;
  任现所须者,  随事今当说。
  大齐两驿半,  减此任当时;
  四方应置标,  山河树等记。
  可于前相中,  乃至于住处;
  除村并势分,  结大界应知。
  大众尽须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无差?,  斯名结界成。
  又为不离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乐住,  元由老病缘。
  虽复离三衣,  界中别处宿;
  除其村势分,  随处任游行。
  于前大界内,  欲作小坛场;
  应为白二结,  先须解大界。
  若欲结小界,  置标相同前;
  名曰曼荼罗,  于斯任秉法。
  先结于小场,  次结于大界;
  依如是次第,  结界者应知。
  众咸死转根,  或时俱舍戒;
  或尽出界外,  明相过不还。
  或时为白四,  大众同心舍;
  有斯五种别,  舍大界应知。
  凡欲结诸界,  标相复须知:
  一树应两标,  分半为其界;
  或时以一树,  为其四界标;
  四分各相当,  五分便不许。
  向下两驿半,  向上数亦然;
  齐山顶树梢,  或至篱墙上。
  种种庄严具,  皆悉在随听;
  莹饰大师形,  令施福增长。
  不许安耳珰,  及以足鸣钏;
  斯为女人饰,  勿累大师形。
  欲使众人散,  鼓乐可潜声;
  供具悉应收,  无令有亏失。
  或时大众集,  諠闹出高声;
  不知时至中,  应鸣䗍击鼓。
  若分亡人物,  众大卒难为;
  十人为一朋,  或至百千数。
  各分取大段,  随人更细分;
  得分未分时,  若死须分别。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细分时,  当朋人合得。
  有请苾刍处,  并唤苾刍尼;
  食罢与施时,  持财安众首。
  此应为两分,  或随施主心;
  饮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刍分施物,  等分应与尼;
  式叉摩拏尼,  应二分与一。
  将欲圆具人,  亦二分与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应知。
  若有多苾刍,  苾刍尼众少;
  应计人头数,  无宜中半分。
  若至大会日,  请像入村城;
  能令灾横除,  庄严为生福。
  遍洒康庄道,  严仪巷陌中;
  散花悬妙幡,  雅丽如天苑。
  栴檀及龙脑,  沉水香普薰;
  随风处处行,  闻者生钦仰。
  鸣螺击鼗鼓,  撞钟告四方;
  屯聚震鸿音,  听者生随喜。
  鼓乐无停息,  高声出云表;
  旃旐遍萦罗,  斯名大法会。
  大旗有五种,  鲸牛妙翅龙,
  师子画幡旗,  咸持以供养。
  人众皆陪从,  法俗两相依;
  如是胜庄严,  引导如来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兴供养;
  八部天龙等,  能除众毒恶。
  因斯获财利,  大众卖应分;
  准价上座知,  善观其好恶。
  若有所须人,  随情当上价;
  还价未了者,  无宜着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宝随一施;
  不可为作价,  当随施主心。
  歌舞伎乐处,  苾刍令作时;
  诸有护戒人,  不应言汝戏。
  应告言贤首,  汝可好用心;
  供养于大师,  勿生于懒堕。
  窣都波挂幡,  不应将物钉;
  元初兴造日,  安橛在随听。
  塔上然灯供,  苾刍不自升;
  有缘须上者,  应可令求寂。
  余人无可求,  香水洗双足;
  苾刍应自上,  供养大师心。
  造寺三五层,  香台或五七;
  或可随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论处中寺,  于东西两边;
  三层各九房,  房中宽丈二。
  后面亦三层,  上取三房地;
  中拟安尊像,  檐前不废行。
  或可此檐前,  从地为重阁;
  随安大尊像,  每日设香花。
  前面两房地,  从下作门楼;
  门在下层间,  小作应牢固。
  入门于一角,  阁道上三层;
  出上并平头,  四边皆绝壁。
  尼寺限三层,  香台随至五;
  寺中房轨则,  准苾刍应知。
  佛像形亏坏,  尊经字灭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胜。
  制底尊仪影,  新坛足不蹈;
  必有缘须过,  可诵圣伽他。
  苾刍乞食时,  有人无简别;
  佛想唤为佛,  持物而相施。
  苾刍应问彼,  详审观其意:
  汝唤我为佛,  为是两足尊;
  汝唤为法者,  为是尽苦法;
  汝唤为僧者,  为是真圣众。
  既问决知已,  随彼所乐情;
  施者应受之,  此皆无有过。
  假令唯一尼,  受请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为拟苾刍来。
  苾刍应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愿伽他,  苾刍尼为作。
  若无执事人,  随缘诣村落;
  获利应须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诸杂缘,  多是生存事;
  下论身死后,  焚葬事须知。
  苾刍身既死,  告众鸣健稚;
  须唤舆尸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乐,  送至焚尸林;
  亲识及门徒,  愍念相随去。
  善亲应可烧,  薪火须丰足;
  助以旃檀等,  随有灌酥油。
  身疮若有虫,  埋时勿令损;
  或安于露地,  草叶覆其身。
  一一身躯内,  八万种虫居;
  随身共死生,  虽烧亦无过。
  应持上下衣,  覆尸令好密;
  自余衣钵等,  准法可应分。
  烧时随处坐,  略诵无常经;
  三启用心听,  各须生厌离。
  诸行尽无常,  缘生法皆灭;
  刹那不暂住,  如露被风惊。
  遍观诸世间,  无有长存者;
  咸趣无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坚性等,  此不可迁移;
  生者必无常,  死王威力大。
  无常不简择,  善恶戒多闻;
  一种皆归死,  不论凡与圣。
  诸佛及缘觉,  声闻弟子众;
  尚舍无常身,  何况诸凡夫。
  如斯法诵已,  方说特崎拏;
  还归洗手足,  制底行旋绕。
  或可连身洗,  更复着余衣;
  去时持故衣,  勿损鲜花服。
  诸行无常等,  牟尼之所说;
  行思归寺中,  当息悭贪想。
  所有诸衣物,  应随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诵三启,  礼制底行筹;
  及为羯磨时,  五时皆得分。
  不应众未聚,  辄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终,  应行其两分。
  作斯定记已,  然后共分财;
  设后客人来,  不应与其分。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吝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别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余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睹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瓦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余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咒。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粗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睹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着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咒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檐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别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余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应还;
  必若有余缘,  受用诚无过。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余处;
  回将与他寺,  宜应强夺来。
  若着僧衣服,  及自上价衣;
  不应浣染等,  福增无损故。
  若于雨雪时,  不应安露地;
  无宜着此服,  入不净室中。
  若其过初夜,  卧具不应分;
  必知长久停,  宵中亦应给。
  应随老次第,  与床并坐枮;
  当留一所房,  与客苾刍住。
  纵在阿兰若,  随老乐应分;
  地树及丛林,  准次皆分给。
  设居于静林,  亦须留客处;
  为护其衣钵,  异此遂招愆。
  若在于迮处,  肘地应分卧;
  瓶水及齿木,  药杂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须净扫拭;
  如其故令坏,  恶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际,  不嘱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虽啼不应与。
  卧具及饮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师法恒尔。
  若彼身重病,  不乐出本房;
  乃至未差来,  放免其分次。
  若见僧房外,  卧具露地安;
  应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举。
  见大众卧具,  被火烧水漂;
  护身当救持,  不应为造次。
  先须出己财,  次出于僧法,
  后当持佛物,  是次第应知。
  先须请容许,  次可相时宜;
  方于三藏中,  随情问疑处。
  凡为教授者,  随行住坐卧;
  于此四仪中,  说法皆非犯。
  诸有受学人,  先须起恭敬;
  但除寝卧事,  余三不在遮。
  教授学人时,  彼愚心未晓;
  悲情善开喻,  百遍不应辞。
  苾刍举手打,  屋柱树及墙;
  斯皆有愆过,  智者不应作。
  臂上不安玔,  咒线任情持;
  若有所须时,  系臂无令现。
  若诵诸明咒,  不得敬余天;
  宜应礼三宝,  持外道咒术。
  不于覆钵家,  受饮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为其说法等。
  必有净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刍应为蹈,  念诸行无常。
  但畜三衣者,  唯开一洗裙;
  若更畜余衣,  便乖杜多行。
  若诸麦豆等,  曾经蒸煮来;
  虽复尚坚生,  硬种皆非犯。
  呕食出咽喉,  吐却净漱口;
  仍除先业力,  颈内有双喉。
  若有雕彩扇,  为众畜时听;
  苾刍所著衣,  不应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随衣着?细;
  于花果树下,  不弃大小便。
  寺角中阁道,  木作石不为;
  重病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洗待身干已,  方可着余衣;
  或手拂令干,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处随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长。
  孙陀利打衣,  寄与难陀着;
  世尊闻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洒柔方着;
  依旧光华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贼所弃,  死肉有残余;
  甘蔗等同然,  对众无宜取。
  若以头背跨,  持物路中行;
  现苦已招讥,  当来更被压。
  若有贵价緂,  举置被虫穿;
  苦木叶余香,  裹末便不食。
  父母殁亡日,  遗言与苾刍;
  此物可应收,  宜将供三宝。
  身在他界住,  与彼苾刍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恶作罪。
  贵价高摄婆,  他施应须受;
  卖却同分取,  割破不应为。
  苾刍不见蛇,  被螫便命过;
  压时蛇复死,  为此卧观床。
  眠时不照床,  即便招恶作;
  不应令象马,  鸡雀斗傍观。
  若须其偃带,  是善逝所听;
  老病及风羸,  随情可应用。
  从斯住处去,  或复拟旋归;
  卧具嘱方行,  拂拭令清净。
  被他嘱授人,  应须为坚守;
  若还应即与,  存心为赏持。
  八日十五日,  晒曝看卧具;
  每半月常然,  异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众器具;
  先至宜应用,  不应随大小。
  若众家器物,  当其受用时;
  应与先借人,  无令废其事。
  上妙绳床座,  众许非别人;
  倚版为除劳,  僧私皆悉许。
  若大过三夏,  开听一座坐;
  如未近圆人,  曾不许同席。
  若于俗舍内,  别座不可求;
  设令亲教师,  许暂同居席。
  如有难缘事,  持众卧衣行;
  将者可应眠,  无怖还随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烂破孔穿时,  如法应缝补。
  必不堪受用,  乃至衬替衣;
  裂破作灯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时,  欲使身安乐;
  复令于施主,  恒为福业因。
  别寺有定分,  余人辄来食;
  计价当酬直,  此不许分疏。
  僧祇卧具物,  记志宜须作;
  此是某甲施,  书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刍重叠坐;
  黑耳恶作女,  被压向幽关。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卧具,  此亦合同分。
  开皮卧具者,  不许在中方;
  俗舍坐权开,  用卧元非许。
  熊罴皮总许,  若坐并承足;
  边方并悉开,  以皮为卧具。
  金银真珠等,  希奇宝庄饰;
  并将象牙帖,  此名为大床。
  苾刍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应识。
  此二大高床,  苾刍不许坐;
  俗亦遮非许,  谓受褒洒陀。
  必是坚牢座,  两人容共坐;
  床亦许三人,  仍须捡新旧。
  必欲分财物,  或告或鸣稚;
  或可共行筹,  总告僧伽众。
  揵稚有五种,  所为事不同;
  任用在当时,  无违大师教。
  一度敛稚讫,  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缘,  为表亡人事。
  作业三过敛,  摋打两下稚;
  如增一大稚,  是谓众常法。
  急难稚无定,  为欲警众人;
  若为警禅思,  应可摇鸣锡。
  客人将入寺,  门外洗手足;
  若处水难求,  宜将叶拂打。
  既入于寺中,  合掌就尊处;
  主唱善来已,  答曰极善来。
  主人随所有,  斟量为解劳;
  并设非时浆,  令彼心欢喜。
  无遑濯手足,  即问僧常制;
  闻已可随行,  还如佛亲说。
  旧住诸苾刍,  所为作制令;
  咸依称理教,  勿使恼众人。
  不得于如知,  尊极大师处;
  苾刍唤名族,  及以具寿等。
  小师于大者,  应唤为大德;
  大者于小年,  应命为具寿。
  既被众处分,  随力净僧坊;
  八日十五日,  鸣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弹指,  再三令警觉。
  勿在生草上,  及于清水中;
  好树及净田,  无宜弃不净。
  身安无病苦,  不数食槟榔;
  为病乃无违,  苾刍应啖食。
  非时欲受用,  于诸果味中;
  虽不有开遮,  略教宜详悉。
  犹如日日中,  供身恒啖食;
  还须安眼药,  佛说遣常为。
  于寺内净地,  不可辄剃头;
  有病在随听,  了时须扫拭。
  若于剃发时,  必须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唤起理不应。
  须发随先后,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须知其次第。
  苾刍剃发时,  不作牛毛剪;
  若有疮病者,  近处剪无伤。
  于三隐密处,  不许辄除毛;
  若有病时开,  报知同净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弯;
  甲上听除垢,  不合求光饰。
  若在兰若处,  发不过两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发了时,  遍身皆净洗;
  有事便开许,  但须净五支。
  无俗剃发者,  应可在房中;
  苾刍若善闲,  为剃时非犯。
  晨朝嚼齿木,  或为说法时,
  及以食了时,  不作便招罪。
  齿木有三殊,  长须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内总名中。
  随是何木条,  大如小指许;
  嚼头软成絮,  苦涩者为佳。
  齿木既嚼了,  刮舌须存意;
  铜铁赤铜鍮,  刮錍随乐作。
  若住村城内,  四中随一持;
  净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无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两相揩,  刮舌贫人用。
  齿木卒难得,  口齿终须净;
  三屑随时用,  权开亦无犯。
  前身作毒蛇,  今为长者子;
  出家因净口,  常须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  置地杀小虫;
  由此佛兴悲,  不许随宜弃。
  凡是净口时,  齿木洗方弃;
  无水揩尘土,  不然招恶作。
  蝇于齿木死,  食此守宫亡;
  黄㹨啖斯终,  狗餐还命过。
  苾刍有三事,  宜于屏处为:
  谓是大小便,  及以嚼齿木。
  苾刍许皮履,  但唯开一重;
  不许作多重,  俗净方听着。
  踏时作声响,  纵净不应畜;
  为众在随听,  着时无有罪。
  若在严寒国,  冰雪满田中;
  此时开富罗,  着否皆随意。
  师子象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诸筋,  不可将连缀。
  自余牙爪兽,  豺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毗诃罗,  总不听着屐;
  得安便转室,  并开俗舍中。
  芒竹等为鞋,  苾刍不合著;
  脚有风血病,  须着在随听。
  若是无船处,  凭牛尾渡河;
  象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业绝不听;
  守看宜用心,  无令损常住。
  险途逢难缘,  自亦持将去;
  寺中如有贼,  闹乱可应为。
  若在牧牛坊,  殷勤好看守;
  不应言谷将,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粮,  身羸须借助;
  勿令其手放,  举下并无伤。
  若其全困乏,  苾刍应为持;
  袋上系长绳,  可令求寂捉。
  贼来惊走弃,  或可渡河时;
  此即自收来,  食时无有过。
  将车载粮食,  险处恐摧辕;
  苾刍应共推,  仍须防轼处。
  船中谷食满,  触浅过滩涡;
  牵拔助舟人,  无宜触其柁。
  染衣须静日,  复非阴午时;
  好地不应为,  恐污生讥过。
  忽尔逢风雨,  尘惊恐污衣;
  可移檐宇中,  污处应摩拭。
  同法诸苾刍,  见斗宜应解;
  彼若不用语,  舍去不须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闻者;
  同闻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斗时,  两言俱可信;
  可问极少欲,  二极乃无争。
  若因论法相,  斗诤遂便生;
  如其恶不除,  应须为舍置。
  合礼处相逢,  虽斗应行敬;
  大告言无病,  若违俱得罪。
  若入浴室时,  令人防守户;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用众杂彩,  绘画在随听;
  不得画众生,  仍开剪花叶。
  若在僧房壁,  画白骨死尸;
  或时为髑髅,  见者令生厌。
  大门扇画神,  舒颜喜含笑;
  或为药叉像,  执杖为防非。
  画大神通事,  华中现佛形;
  及画生死轮,  可于门两颊。
  画香台户扇,  药叉神执花;
  若于僧大厨,  画神擎美食。
  库门药叉像,  手持如意袋;
  或擎天德瓶,  口泻诸金宝。
  若于供侍堂,  画老苾刍像;
  应为敷演势,  开导于众生。
  温堂并浴室,  画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系,  其事准经为。
  若在养病堂,  画作大师像;
  躬持大悲手,  亲扶重病人。
  若于水堂处,  雕彩画龙蛇;
  若于圊厕中,  应作尸林像。
  可在檐廊壁,  画佛本生时;
  难行施女男,  舍身并忍事。
  如斯画轨式,  缘在逝多园;
  长者造寺成,  世尊亲为说。
  若在檐房处,  不许火烟熏;
  必若有余缘,  无烟可持进。
  于好砖地上,  不应辄然火;
  若有要缘者,  宜可在炉中。

  佛及众中尊老者,  国王恩济于兆庶;
  亲教轨范二尊人,  此五善教无宜越。
  若有苾刍所为事,  世尊不开亦不遮;
  清净不与俗相违,  斯事应行勿疑虑。
  若是世间起讥议,  苾刍受用不应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毗奈耶苏怛罗,  于其缘起不能忆;
  六大都城随意说,  纵令差互并无愆。
  室罗伐城娑鸡多,  婆罗痆斯及占波;
  薜舍离城与王舍,  此六大城随处说。
  长者谓是给孤独,  憍萨罗国胜光王;
  女人谓是毗舍佉,  斯等临时任称说。
  婆罗痆斯大城内,  国主名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洒陀,  有大长者名相续。
  创在婆罗痆斯国,  法轮初转济群迷;
  于斯说法度五人,  为报昔时先愿意。
  第二五人邻次度,  为说色等空无我;
  总观诸蕴若浮泡,  生死轮回因得出。
  初由五人着下裙,  高低不等招讥丑;
  令如梵天圆整着,  因斯遂制式叉门。
  从次牟尼方制戒,  苏阵那等作淫非;
  缘起学处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众,  由斯广制式叉缘;
  悉皆明辩冠当时,  所作事业无重犯。
  虽为此等制学处,  因斯洗浊破尸罗;
  如信度河至春时,  流澍平原灌众泽。
  邬波难陀阿湿迦,  阐陀难陀邬陀夷;
  补㮈伐苏六难调,  世尊教中为滓秽。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则名为上智者;
  虽犯能悔亦胜流,  长时不悔生恶趣。
  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称量;
  宣说调伏济众生,  于胜善人能引导。
  凡夫无始积无明,  轮转恒迷处长夜;
  唯佛能将正法手,  殷勤牵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时,  常习大悲熏妙智;
  善能调御巡生界,  十种大事必须为。
  所谓授记当来佛,  留第三分为众生;
  舍利目连第一双,  佛应化者皆自度。
  结界之事终须作,  现大神变下天宫;
  父母获果说业缘,  最后涅槃归命礼。
  敬礼结集诸大德,  牟尼隐教能彰着;
  宝舟沉没重令浮,  光明普照无边海。
  亦礼侍者阿难陀,  闻持善集于经藏;
  令诸品类生欣乐,  烦恼系缚得蠲除。
  次礼圣者邬波离,  能正宣通调伏藏;
  譬如善持明咒者,  能除恶趣毒蛇王。
  次礼尊者迦摄波,  善闲摩窒哩迦藏;
  于此世间光普照,  皆令隐义尽敷扬。
  次于王城五百众,  结集三藏是应人;
  重流法雨润生津,  我悉至诚归命礼。
  帝释天王为上首,  阿苏罗众咸恭敬;
  遍满空中悉云集,  稽首深心赞希有。
  尔时王舍大城侧,  天香普馥满山林;
  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弥山际。
  次复于彼广严城,  猕猴池边重结集;
  七百罗汉弘真轨,  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尽,  遗余法宝恐沈辉;
  幸蒙众圣结微言,  得使人天重归仰。
  牟尼忘倦久轮回,  为求正法于生死;
  愿欲济斯无救者,  冀令众苦尽消除。
  头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济求人;
  男女爱如初月轮,  皆随喜舍归圆寂。
  大师牟尼所宣说,  乃至正法未灭来;
  应除懈怠断愚痴,  至愿要心勤策励。
  言论佛教言中胜,  颂陈正法颂中尊;
  我毗舍佉罄微心,  结颂令生易方便。
  若于圣说有增减,  前后参差乖次第;
  愿弘见者共相容,  无目循涂能不失。
  我于苾刍调伏教,  略为少颂收广文;
  愿得普共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业。
  五欲淤泥生厌背,  恒持净信作庄严;
  生生常得苾刍身,  坚持佛语穷真际。
  若希戒品常清净,  无疑正趣涅槃宫;
  常于略颂忆修行,  勿虑一生虚命尽。

  乃至世间尚煎生死热, 乃至心内恒为染火烧;
  大仙等教犹若弶伽流, 常愿久住洗浊无明垢。

  在那烂陀, 已翻此颂, 还至都下,
  重勘疏条。 所有福因, 愿沾含识,
  专希解脱, 早出生津。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