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 45.P0650 华严发菩提心章 (1卷)〖唐 法藏述〗

大正藏第 45 册 No. 1878 华严发菩提心章

  No. 1878

  华严发菩提心章凡例

  此章别有异本,而文画多纰谬,字句颇缺脱,今以梅尾南都诸本随义参订改正。笔削非私意也,每值文有大异,系之鳌头。《法界义镜》曰:“香象大师《菩提心章》载法界观门,以明发心相。”故今章明第四表德中有五门:自第一真空观至第三周遍含容观,全举彼观文耳也。又如圆超《疏钞录》、凝然《华严宗要义》、永超《东域传灯录》及《高山寺藏目》等,皆标为贤首撰也。世别有题为《华严三昧章》者,然其文大同此章。今谓是乃后学误以今章残编为《三昧章》者耶?故《探玄记》说十重唯识曰:“上来所明约教就解而说。若就观、行,亦有十重,如一卷《华严三昧》中说云。”然考世所题为《三昧章》者,总无其文,故知彼非其于《探玄记》所指者必矣。

  正德四年纳锦绫山曼陀罗院

  华严发菩提心章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述

  发心第一 简教第二 显过第三 表德第四

  初中问曰:“云何名为发菩提心?”

  答曰:“依起信论有三种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度一切苦众生故。依此三心,各曲开十门。

  “就初直心中,具有十心:

  “一者、广大心,谓誓愿观一切法,悉如如故。

  “二者、甚深心,谓誓愿观真如,要尽源底故。

  “三者、方便心,谓推求简择,趣真方便故。

  “四者、坚固心,谓设逢极苦乐受,此观心不舍离故。

  “五者、无间心,谓观此真如理,尽未来际不觉其久故。

  “六者、折伏心,谓若失念烦恼暂起,即觉察折伏令尽,使观心相续故。

  “七者、善巧心,谓观真理,不碍随事,巧修万行故。

  “八者、不二心,谓随事万行,与一味真理融无二故。

  “九者、无碍心,谓理事既全融不二,还令全理之事互相即入故。

  “十者、圆明心,谓顿观法界全一全多,同时显现无障无碍故。

  “第二深心中,亦具十心:

  “一者、广大心,谓于遍法界一切行门,誓当修习学故。

  “二者、修行心,谓于此无边行海,对缘修造故。

  “三者、究竟心,谓凡所修学,要当成就,乃至菩提故。

  “四者、忍苦心,谓能忍大苦,修诸难行,不以为难故。

  “五者、无厌足心,谓顿修多行,情无厌足故。

  “六者、无疲倦心,谓于一一难行多时,勇悍无疲倦故。

  “七者、常心,谓于一一行,各尽未来际,念念相续恒不断故。

  “八者、不求果报心,谓修此诸行,不求人天二乘果故。

  “九者、欢喜心,谓凡修诸行,称本求心,皆大欢喜故。

  “十者、不颠倒心,谓凡所修行,皆离二乘,俱绝三轮故。

  “第三大悲心中,亦具十心:

  “一者、广大心,谓于一切众生皆立誓愿,将度脱故。

  “二者、最胜心,谓度彼要当得佛果故。

  “三者、巧方便心,谓求度众生巧方便法,要当成熟故。

  “四者、忍苦心,谓堪忍代彼一切众生受大苦故。

  “五者、无厌足心,谓于一一难化众生化以无量方便,无厌足故。

  “六者、无疲倦心,谓化难化众生设于无量劫荷负众生苦,不以为劳故。

  “七者、常心,谓于一一众生尽未来际念念无间,不休息故。

  “八者、不求恩报心,谓于诸众生作此广大饶益,终不希望毛端恩报故。

  “九者、欢喜心,谓令众生得安乐时,通令得转轮王乐、释梵天王乃至二乘及大涅槃等乐故。

  “十者、不颠倒心,谓不见能化及所化故。”

  第二简教者。

  问:“众生修行,为要籍受持圣教,方成行耶?为要须舍教法行,方成立耶?”

  答:“通辨此义,略有十类众生:

  “一者、自有众生元不识教,悬舍圣言,师自妄心,或随邪友违教修行,以为心要。外现威仪,内实朽㦨,巧伪诳惑,是魔徒党,此为最恶人也。

  “二者、自有众生亦背圣教不读经典,唯以质直心,随逐前巧伪人,谓为出要,勤苦修行竟无所益,此虽胜于前类,犹非好人也。此上二人俱舍圣教,不得义理。

  “三者、自有众生闻前二人背教为损,即便唯读圣言不解义意,莫知修行,唯以巧伪傍依圣教,求名求利,违自所诵,顺妄背真,此虽不舍圣言,犹非好人也。

  “四者、自有众生虽受持读诵唯逐文句,不知义理,不解修行,唯以直心读诵为业,虽无巧伪胜过前人,犹非究竟。此上二人俱不舍圣教而不得义理也。

  “五者、自有众生读诵圣教,分知解行,随力修行,多读文句,少有修行。虽是好人,犹未究竟。

  “六者、自有众生广寻圣教,遍知解行,渐略圣言,而顺教修行,取意专修不复多读。此虽复胜前,犹非究竟。

  “七者、自有众生受持圣教深会其意,亡筌得实,唯在修行,不复寻言。虽舍教筌,犹非究竟。

  “八者、自有众生寻教得旨,知一切法无不称性,是故于文字教法亦不待舍离,持此顺称之教则为正行,此虽不舍教而得真,犹非究竟。

  “九者、自有众生常受持称性之言教,遂得于教不舍不着,恒观绝言之真理,乃得于理亦不舍亦不滞,俱起二行故。《经》曰:‘圣说法,圣默然’者,是其事也。此虽理事无碍,二行俱起,犹非究竟。

  “十者、自有众生寻教得真,会理、教无碍常观理而不碍持教,恒诵习而不碍观空。故《经》曰:‘成就第一诚谛之语,如说能行,如行能说,乃至学三世诸佛无二语,随顺如来一切智慧’等,此则理教俱融,合成一观,方为究竟也。”

  第三显过者。

  问:“色空、空色为相即耶?为不相即耶?”

  答:“有二门:一、显过;二、表德。

  “第一显过中有四句:谓即亦不可,非即亦不可,俱亦不可,俱非亦不可。

  “初中有二:谓据人及法。

  “就人有四句:若色即空,有二过失:一、凡迷同圣过,以凡夫见色,即是空故。二、圣智同凡过,以所证真空,即是凡见色故。若空即色,亦有二过失:一、圣应同凡,见妄色故。二、凡应同圣,见真空故。

  “就法四句者:若色即空,还有二过失:一、坏俗谛过,以青、黄等色即是真空,则无别俗故。二者、坏真谛过,既以青、黄等相为真空,则别无真空故。若空即色,亦有二过失:一、坏真谛过,以空是青、黄等,则无真空故。二、坏俗谛过,以真空为色,则无妄色故。

  “第二非即亦不可者,亦有二失。

  “据人四句者:若色不即空,有二失:一者、凡迷不成过,以所见色,非虚妄故。二、凡无悟圣过,以所见妄色,隔真空故。若空不即色,亦有二失:一、圣智不成过,以空取色外是,非真空故。二、圣不从凡过,以空异妄色,圣自圣故。

  “就法四句者:若色不即空,亦有二失:一、坏俗谛过,以色不无性,则待缘不得有故。二、坏真谛过,以不会色归空,则无真空故。若空不即色,亦有二失:一、坏真谛过,以色外断空,理非真故。二、坏俗谛过,以空非色妄,无依故。

  “第三俱亦不可者,谓若色即空、不即空,空即色、不即色,亦有二种失。

  “初、据人,有二失:一、凡圣杂乱过,二、迷悟不成过。

  “次就法,亦有二失:一、二谛杂乱过,二、二谛不成过。思之可见。

  “第四俱非亦不可者,谓若色非空、非不空,空非色、非不色者,亦有二种失。

  “就人,有二失:一、迷无悟圣期,悟不从凡过;二、圣凡杂乱,二位俱坏过。

  “二、据法者,亦有二失:一、二谛各别,俱不成过;二、二谛混杂,失法体过。思之可见。”

  第四表德者,自有五门:一、真空观,二、理事无碍观,三、周偏含容观,四、色空章十门止观,五、理事圆融义。

  第一真空观法,于中略作四句十门: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无碍观,四、泯绝无寄观。

  就初门中为四: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色不即断空故,不是空也。以色举体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断空也。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黄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然青、黄无体,莫不皆空,故云即空。良以青、黄无体之空,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也。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是即空。良由会色归空,空中必无有色。是故由色空,故色非空也。

  上三句以法拣情讫。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异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是故色即是空。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思之。

  第二明空即色观者,于中亦作四门。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断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真空必不异色,故云空即色。是故要由真空即色故,令断空不即色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黄,故云空不即色。然非青、黄之真空,必不异青、黄故,是故言空即色。要由不异青、黄故,不即青、黄,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也。必与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

  上三句亦以法拣情讫。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色,以是法无我,理非断灭故。是故空即是色,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

  第三色空无碍观者,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即色不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隐也。是故菩萨观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碍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四泯绝无寄观者,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语亦不受,迥绝无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谓行境。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又于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门,皆拣情显解。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成此行。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舍,无以入兹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也。

  第二理、事无碍观者,谓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一、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此全遍门超情离见,非世喻能况。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

  问:“理既全体遍,一尘何故非小,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于一尘?又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于理性?既成矛盾,义极相违!”

  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

  “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恒无边际。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与理非异故,一尘全匝于理性。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无边真理。四、以非异即非一故,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体遍一切事。义甚相违!”

  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是故各有四句。

  “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二、以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

  “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无有障碍。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思之。”

  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揽水以成动,水望于波,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犹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

  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揽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已,坏波令尽。

  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门,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以波动相举,体即水故,无异相也。

  九、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十、事法非理门,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湿故。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也。

  第三周遍含容观者,谓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略辨十门。

  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此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二、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三、事含理事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四、通局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五、广陕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则一尘之事,即广、即陕、即大、即小,无障、无碍。

  六、遍容无碍门,谓此一尘望于一切,由普遍即是广容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彼一切法,全住自一中;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思之。

  七、摄入无碍门,谓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思之。

  八、交涉无碍门,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摄一、一切入一;一摄一法、一入一法;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碍。

  九、相在无碍门,谓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摄,亦有四句:谓摄一入一;摄一切入一;摄一入一切;摄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障、无碍。

  十、普融无碍门,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普融无碍,准前思之。令圆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之,令现在前也。

  第四色、空章十门止观者。

  第一会相归性门,于中,有二种:一、于所缘境会事归理。二、于能缘心摄将入正也。

  第二依理起事门者,亦有二种:一者、所归理非断空故,不碍事相宛然。二者、所入止不滞寂故,复有随事起修妙觉观。

  第三理事无碍门者,亦有二种:一、由习前理事能通交彻,故今无碍也。二、双现前故,遂使止观同于一念顿照故。

  第四理事双绝门者,由事、理双观互相形夺故,遂使而双俱尽,非理非事,寂然双绝,是故令止观双泯,迥然无寄也。

  第五心境融通门者,即彼绝理事之无碍境,与彼泯止观之无碍心,二而不二,故不碍心境;而冥然一味,不二而二,故不坏一味,而心、境两分也。

  第六事事相在门者,由理带诸事全遍一事,是故以即止之观,于一事中现一切法,而心无散动。如一事,一切亦尔。

  第七彼此相是门者,由诸事悉不异于理,理复不异于事,即是一切而念不乱,如一事一切亦尔。

  第八即入无碍门者,由交参非一与相含非异,体无二故,是故以止观无二之智顿现,即入二门同一法界,即心无散动也。

  第九帝网重现门者,由于一事中具一切,复各具一切,如是重重不可穷尽。如一事既尔,余一切事亦然。以止观心境不异之目顿现一切,各各重重悉无穷尽,普眼所瞩,朗然现前而无分别,亦无散动也。

  第十主伴圆备门者。菩萨以普门之智,顿照于此普门法界。然举一为主,一切为伴,主伴、伴主皆悉无尽,不可称说,菩萨三昧海门皆悉安立自在无碍,然无异念也。

  第五理事圆融义者,亦有十门。

  第一、理事俱融门,事虚、理实相摄、全收,融成十义。一、缘起事法,以虚空无性故,举体全理也。二、真性理法,以真实故,不碍举体全事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理事俱存。四、由二义相夺故,理事双绝也。五、事全理而事不坏。六、理全事而理不失也。七、二俱存而俱不立。八、俱亡而俱不泯。九、前八相顺而俱现。十、皆各相夺而不泯。并会意思之。

  第二、理法隐显门,理、性随事,隐、显融通,亦有十义。一、以理全事故,理隐也。二、事全理故,理显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隐显俱立也。四、以二义相夺故,非隐显。五、以全事而不自失故,即隐常显也。六、以事尽而不泯他,即显常隐也。七、此二不相离故,即俱隐俱显也。八、相夺二亡故,俱非隐现也。九、由前八义同一理性不相碍故,同时俱显也。十、同时相夺义无不尽泯,同一味亦非一也。深思可见。

  又单隐、单显各有十义。及俱存、俱泯十义,思惟可知。

  第三事法存泯门,事相随理,存亡自在,亦融成十义。一、以事全理故,事泯也。二、以理全事故,事存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亦存亦泯。四、以二相夺故,非存非泯也。五、以举体全理,事方成故,即泯而存也。六、以事举体全成理,无不荡尽故,即存而泯也。七、以二义相顺故,即泯俱存。八、相夺故,即存、即泯俱泯也。九、以前八义同一事法,存、亡自在,无碍俱现故也。十、以同时相夺义故,无不尽圆融。迥超出情表,亦深思可见。

  单存、单泯等十义,准前思之。

  第四事事相在门,诸法缘起,力、用相收亦有十义。一、众缘起法,于中若无一缘,余一切缘全不成故,是故即一缘有力能摄一切,余并无力摄在一中,即一现多隐也。二、以多唯一故,是故即多缘有力而能收一,一缘无力摄在多中,即多现一隐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无碍俱现也。四、以各相形夺无不尽故,即非隐、非现也。五、由有力摄他时,必无力入他故,现即隐也。六、无力入他时,必有力摄他,故隐即现也。七、俱摄无不俱入,故隐、显俱现也。八、俱摄俱入必不俱,故隐、显斯绝也。九、以前八义同一缘起故,自在俱现前也。十、各相形夺超然无寄,圆融绝虑也。亦深思会意,可以准知。

  又单摄、单收入等十义,准前思之。

  第五一事隐现门,一事望多,有摄、有入,隐、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摄多,故一现也。二、由一入多,故一隐也。三、以摄入同时一法,故亦隐亦显也。四、全摄相夺各尽,故非隐非现也。五、由一能摄多,方能入于多,是即现常隐也。六、由入多故,方能摄多,是即隐常现。七、由具前六,义方为一,故俱隐俱现也。八、二义同一相夺俱尽,故非隐非现也。九、合前八义同在一法,无碍顿现前。十、由前诸义各相夺尽,泯然无寄,迥超言虑,即俱泯也。并各去情,如理思之。

  又如摄入具隐、显,有此十义。当知,隐现具摄入亦有十义。准思之。

  第六多事隐现门,多事望一有摄、有入,隐、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多摄一,故多显也。二、由多入一,故多隐也。三、以显入俱现故,亦隐亦现也。四、摄入相夺故,俱非也。五、以多能摄一方能入一,即显常隐。六、以多能入一方能摄一,故即隐常显也。七、以具前二义方为多故,即隐即现俱现也。八、同体二义必相夺尽,即隐显非也。九、合前八义同时顿现,相现前也。十、以前法义各相形夺,泯然超绝。准前思之。

  又隐、显具摄入十义,同前思推。

  第七事事相是门,缘起事法展转相成,体互相无,彼此相是。亦有十义。一、于大缘起中,若无一缘起,非直所起不彼能起;缘体亦不成,是故一缘是能成,为有义;多缘所成无体,是空义。是即多归于一,故一存多泯也。二、多亦为一,故多为能成,是有义;一为所成,是空义。是即一归于多,故存一泯。三、两门二义并不相离,故即存亡俱现。四、形夺俱尽,故即存亡俱泯也。五、一为能成,必有所成故,是则摄多同一之有,即是废自同他之空也。六、多为能成,必有所成故,亦摄废同前。七、一多各二,不相离故,无碍俱现也。八、摄废同体,定不得故,即俱非也。九、一多缘起随义成立,故则相是存、亡俱存现前。十、能所存亡空有俱尽,故泯然超绝也。深思可知。

  第八一多存泯门,然一望多有摄他、废自,相是、存泯亦有十义。一、此法有摄他同己,故自存也。二、废己同他,故自泯也。三、收废俱现,故亦存亦泯也。四、以二义全夺,故俱非也。五、非尽己同他,无己尽他同己,是故即泯常存也。六、反上句,故即存常泯也。七、二义不相离,故存即泯、泯即存俱现也。八、相夺全尽,故存泯、泯存俱非也。

  九、合前八义,一事法不相障碍,俱现前也。十、法义同体相夺俱尽,故超然绝虑也。思之可见。

  第九多事存泯门,然多望一既摄他、废自,相是、存亡亦有十义。一、以多有摄一同己,故多存也。二、以多有废自同一,故多泯也。三、以前二义不相离,故存泯双现。四、形夺俱尽,故双非也。五、以非不摄一,同多无以废,多同一是,故存即泯也。六、非不同一,无以摄一,故泯即存也。七、由存即泯,故有泯;由泯即存,故有存。二义不相离,故存泯、泯存俱现前也。八、由存无不泯,故非存;由泯无不存,故非泯。二义形夺两亡,故俱非也。九、由八义同位相顺,法体方立,是故圆通无碍,俱现前也。十、由前诸义各互相夺,定取不得,是故无不超绝。挺然无寄,唯证相应也。会意思之。

  第十圆融具德门,然上法门并同大缘起无障碍,圆明自在。亦有十义。一、诸门融合圆明顿现,具足一功。二、随举一门,亦具一切。三、随举一义,亦具一切。四、随举一句,亦具一切。五、以此圆融俱总相,是故融摄一切。六、俱是别相,莫不皆是所摄一切。七、俱是同相,能所摄义齐均故。八、俱是异相,义各别不离故。九、俱是成相,缘起义门正立俱现故。十、俱是坏相,缘起无作同一味故。

  然此具德门中,一法法尔,性具善、恶。故《经》曰:于一微尘中,各示那由他无数亿诸佛于中而说法。于一微尘中,现无量佛国须弥金刚围世间不迫作。于一微尘中,现有三恶道、天、人、阿修罗,各各受业报,如斯并是实事,非变化作,是法性实德,法尔如此也。如上之义去情,深思可知。

  然此十门,同时相应为一缘起,就初门中有十义圆融,随一各具余一切义。如初门既尔,余理法隐显等九门亦然,但随门异耳,是故一一门中各有十、百、千等。思之可见。

  又此上法义中,各有解、行、境。会意思之。此则略辨理、事圆融。若能熟思,便法理现前,则华严义旨由此少闻耳。

  华严发菩提心章(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