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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 42.P0212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 (2卷)〖唐 法藏述〗

大正藏第 42 册 No. 1826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

  No. 1826 [cf. Nos. 1568, 1825]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上

  京西大原寺沙门释法藏述

  夫以玄纲绝待。真俗所以俱融。素范超情。空有以兹双泯。但以性空未尝不有。即有以辨于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于有。有空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边执既亡。闻见随丧。竭邪源之有寄。则四执云销。挺正法之无亏。则二谛斯在。是故如来在世。曜般若于昏衢。上品之流。契玄津于累外。大师没后。异执纷纶。或趣邪途或奔小径。于是九十五种竞扇邪风。一十八部争挥爝火。遂使真空慧日。匿耀昏云。般若玄珠。惑兹鱼目。爰有大士。厥称龙猛。位登极喜。应兆金言。慨此颓纲。悼斯沦溺。将欲然正法炬。覆邪见幢。故使制作繁多。溢于天竺。然则要妙之述。此论为先。标十二之宏纲。坦幽途而显实。令即相还源。融神妙寂。开情焕理。故号为门。往复折徴。复称为论。门有十二。因以为名。余义下当别释。

  将释此论。略作十门。一明教起所因。二藏部所摄。三显教分齐。四教所被机。五能诠教体。六所诠宗趣。七造论时代。八传译缘起。九释论题目。十随文解释。

  第一教起所因者。略有十因。造此等论。一为是论主本愿力故。以此龙树住于初地。理应以誓愿力。于佛灭后。弘法摄生。是其所作。况论主见楞伽等经。佛既记我当来。然正法炬。灭邪见幢。是故理应广造诸论。以扶嘉唱。二为佛灭后。外道竞兴。邪说纷纶。讪谤佛法。为破彼等。令归正故。三为诸二乘不信于大。破彼异执。令向大故。四为于大乘。谬解真空。滞于情执。令彼破情。见正理故。五为显示大乘真实究竟。令彼信受。不疑惑故。六为欲略显大乘般若真空最为要妙。依之方得成万行故。七为欲解释大乘经中深妙之义。令显现故。八为令一类依论解释得开悟者。因此而得入正法故。九为欲于佛灭后。助佛扬化。护大乘法令久住故。十为以美辞妙颂。广宣流布此大乘法。成法供养。报佛恩故。

  第二藏部摄者。声闻菩萨二藏之中。菩萨藏摄。修多罗等三藏之内。对法藏收。十二部中。论议经摄。问。既非佛说。何得然耶。答。由二义故。一由是彼类。是故彼摄。二但诸佛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许说。此论则当悬许之类。以入楞伽经。及摩耶经中。佛记龙树然正法炬。故知悬记许可说也。是故亦入至教量收。达磨藏摄。

  第三定教分齐者。此方南北诸师。异说纷纭。无劳叙记。且辨西国诸德所传。亲问大原寺翻经。中天竺三藏法师。地婆诃罗。唐言日照。说云。近代中天竺那烂陀寺。同时有二大德论师。一名戒贤。一名智光。并神解超伦。声高五印。六师稽颡。异部归依。大乘学人。仰之日月如。天竺独步。轨范成规。遂各守一宗互为矛盾。谓戒贤。则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深密等经。瑜伽等论。明法相大乘。广分名数。用三教开宗。显自所依为真了义。谓佛初鹿园转于四谛小乘法轮。虽说人空。翻诸外道。然于缘生定说实有。第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说有。第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理。是故于因缘生法。初时唯说有。则堕有边。次说于空。则堕空边。既各堕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所执性空。余二为有。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是故依此所说。判般若等。经多说空宗。是第二教摄。非为了义。此依解深密经判也。二智光论师。远承文殊龙树。近禀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经。中观等论。显无相大乘。广辨真空。亦以三教开宗。显自所依真为了义。谓佛初鹿园。为诸小根转于四谛小乘法轮。说心境俱有。次于第二时。为中根说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则唯识义等。以根犹劣。故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作是说。于第三时。方为上根。说此无相大乘。显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了义。又初则为破外道自性等。故说因缘生法决定是有。次则为破小乘实有。说此缘生但是假有。以恐彼怖畏此真空。故犹存有而接引之。第三方就究竟大乘。说此缘生即是性空。平等一相。此亦是入法之渐次也。则依此说。判法相大乘有所得等。为第二教。非了义也。此三教次第。智光法师般若灯论释中。引大乘妙智经所说。是故依此教理。般若等经。是真了义。余法相名数。是方便说耳。问。如前二师所说。何得何失。答。若以机会教。二说俱得。以各依圣教为定量故。何者。谓此二说三教次第。俱不可以三时前后定限而取。何以知之。如密迹力士经说。佛初鹿园。转四谛法轮。无量众生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罗汉果。无量众生发菩提心。无量菩萨得无生法忍。住初地二地等。乃至广说。大品经中亦同此说。是故不可定说前后。但知如来施设教则了不了义。有其二门。一约摄机宽狭。言教具阙。以明了不了。二约摄机入法。显理增微。以明了不了。初是戒贤所得。何者。谓如解深密经中。初施鹿园。唯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谛相转正法轮等。第二时唯为发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乃至以隐密相转正法轮。第三时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乃至无自性性。以显了相转正法轮。解云。准此经文。初则唯摄声闻。次则唯摄菩萨。摄机狭故。名非了义。后具摄小大。故云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也。又初唯说小教。次唯大乘。此二言教各互阙。故名非了。后具说二教。用摄二机。此则教具。故名了义。非是理有浅深。又准此文。亦不可定判般若等为第二时教。以大品经云。若人欲得须陀洹果者。当学般若波罗密。乃至欲得阿罗汉果。及无上菩提等。皆云当学般若波罗密。故知般若经等。亦具摄大小。亦是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智论亦云。此摩诃衍中。具摄菩萨声闻二众故也。解云。既具二谛。俱摄两机。岂得定判为第二教。是故若定判般若。则违此所引。若定执前后。则违力士经文。是故但约摄机有宽狭。言教有具阙。判此三教有了不了者。理教无也。二约摄机入法。显理增微门者。智光所承立也。谓初说心境俱有。不达性空。次显境空心有。已显一分性空。后心境俱空。平等具显。方为了义。又于缘生。初说实有。次说似有。后方说空。此文并是入法有渐次。显理有增微。以明三教了不了义。若定执前后。定判经文。亦有违害。准可知耳。又戒贤约教判。以教具为了义。智光约理判。以理玄为了义。是故二说。所据各异。分齐显然。优劣浅深。于斯可见。

  第四教所被机者。于大乘中。自分两教。若依大乘始教。一切众生五性差别。于中但是菩萨种性。及不定性。是此所为。余非正为。兼为无违。以此论宗同诸般若。兼益二乘及人天故。若依大乘终教。则一切众生皆此所为。以近说五性虽有差别。远论皆当得菩提故。以悉有心皆有佛性。佛性论中。约谤大乘人。于无量时不能发心等故。说名无佛性。非谓究竟无清净性。以皆得无上菩提故。依宝性论无上依经等。设令二乘入寂已后。受变易身。受佛教化。向大菩提。是故依前始教。约五性不同。说三乘差别。依此终教。约并有佛性。悉当得佛。是故依此说唯一乘。此论宗意。通前二说。准可知耳。

  第五辨能诠教体者。以名句文。及所依声。而为自性。或说五法为性。一名。二句。三唱。四字。五声。然通论此体。总有四重。一约事。具假实二法如上辨。二约实。以假归实。唯以声为性。三约似。谓唯识所现似声等为性。四约性。谓此声等即空无性。无名无声。无无名无无声。为自性。谓离性之性也。

  第六所诠宗趣者。谓语之所表曰宗。宗之所归曰趣。则以十二种门破执为宗。显理成行入法为趣。谓回二乘等令入大乘。是其意也。总说虽然。于中分别。略作四门。一泛明立破仪轨。二别拣此中所破。三总申三论义意。四会诸异说。初泛明经论立破仪轨者。佛法大纲。有其二种。一为上品纯机。直示教义。不立不破。二为中下杂机。方便显示。有立有破。佛在世时。多明初义。兼明后义。如诸经中所辨。佛灭度后。多明后义。兼明初义。如诸论中所辨。就此有立破中。略以三句显其分齐。一明破。二明立。三双辨无碍。初者。圣以大悲。假诸言论。破除见执。务祛其病。言无定准。今约相有五。一讥徴破。谓如佛破长爪梵志云。汝若一切不受。亦受此不受不。如此等是已熟之根。故生愧得果也。二随宜破。谓如佛见彼众生根宜。若以此势而得入法。则当以彼而破其计。令其悟道。未必要具诸量理例。此为上根少生于前。待佛多言方为信伏。如破先尼外道等。此上二种约破外道。若约破二乘。如法华等中。汝等所得涅槃非真灭度等。则为破也。如破三归一等亦是准之。三随执破。谓如龙树圣天等所造三论。对彼外道及小乘等。随其所执。以种种理例。徴破其计。务令执心无寄。顺入真空。则为成益。何必要具三支五分比量道理。以根犹胜。易受入故。不假势也。四标量破。谓如龙树所造方便心论及回诤论。世亲所造如实论等。并各略标世间因明。三支五分比量道理。校量破计。要显正法。而亦不存此比量法。是故论中后自破之。此所为根。稍劣于前。故用功多也。五定量破。谓如陈那所造因明等论。清辩所造般若灯论及掌珍论等。并依决择宗因喻等定量道理。出他宗过无违失者。方可得为是真能破。若于宗等不善出过。名似能破。不成破也。此所对根。最下劣故。执见深重。难受入故。广以世间五明之中因明理例。校量是非。方始信伏。若至此位犹不信伏。彼愚之甚不可言故。更不至第六门也。第二立义者。法本离言。机缘罕悟。圣悲巧引。务令被益。致使随缘立义。势变多端。大略而言。亦有其五。一应机立。如涅槃中。外道见佛金色身等。而言。瞿昙虽是好人。枉理说空。而是断见。佛则告言。我不言空。一切众生有佛性故。有常乐我净等。闻已入法。后悟道迹。而实文中佛性名第一义空。如是等。楞伽中。为恐怖空者。说如来藏有三十二相等。文意亦同。具如经说。二斥破立。谓此龙树于三论等中。随破彼执尽灭之处。心无寄故。真空便显。则为是立。谓无立立也。三随时立。谓如圣天菩萨。于一时中。有外道论议。便立二蕴。以对担人为证义故。如人两肩有荷担故。义已极成。后于大众之中。便立五蕴。其本外道则问。若尔。何故先立二耶。答。前为对担人。更无智者。今对智众。方具足说。如是等。四翻邪立。谓如圣天菩萨。对八方外道。立三宝义。若有见屈。当斩首谢。众敌虽攻。而义理无堕。遂令外道归信入法。此等所立。未必有三支五分比量道理。但以胜辩随时显说。令义坚固。使其信伏。亦言无所在故也。五定量立。谓要依彼世间因明。于宗因喻无诸过类。义理极成。名真能立。若于宗等有过堕者。名似能立。不成立也。又如以八种比量道理。证大乘经真是佛语等。是故当知如上所说立破等义。并悉方便。务令前机归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如真如无同法喻。故不得立者。岂可真如为非法也。是故要当离此立破之诤论等。方为顺实究竟义也。第三立破无碍者。以情执非理。当体即空。致使无破之破。破即无破。若执有破。还同所破。是故非破。今既非所破。是故以无破为破。则能所俱绝。心无所寄。为究竟破。取意思之。勿著于言。又以法既超情。何容得立。约情假立。立即无立。若能了此立即无立。无立之立。为究竟立。若如言取立。则是情计。非所立故。则无立也。是故情中亦无立。以非是法故。情外亦无立。以无缘对故。但可会情入法。立即无立。无立即立。取意思之。其致可见。是谓立破纷然。未曾有说。伏机入法。何尝对敌。又以遣情无不契理。故破无不立。立法无不销情。故立无不破。是以破即立。故无破。立即破。故无立。无立无破。不碍立破。是故立破。一而恒二。二而常一。有不碍空。空不碍有。是谓立破无碍大意也。第二定其所破者。有师说云。此三论宗。但破小乘及外道等。遍计所执实我实法。不破大乘依他起性。以是幻有。非过失故。若此亦破。则是断灭恶取空摄。非正法故。有说三论一切皆破。设使大乘瑜伽等论所立依他。此中亦破。以诸缘生无不空故。若此不破。见不亡故。理非尽故。问。如此二说有和会不。答。有师说不可和会。亦不须强会。以此则是大乘之中。诸部不同。致有违诤。如小乘中诸罗汉等。异部不通。菩萨异部。当知亦尔。故不可怪。良以佛法极甚深故。通其异诤。各有教理。义自极成。故不可会。今更重释无不可会。以理自通故。何者。谓若不破依他幻有令至不有。彼遍计执不永尽故。以此幻有是不有有故。若不受不有。即是所执。是故破执欲令荡尽。必至幻有不有之际。要破幻有令其永尽。方至所执不有之际。是故二说义不相违。又彼小乘是半字教。理义不尽。容有异诤。大乘满教。义理周备。岂亦同彼而有分部。又诸罗汉。不得诸法一味法界。法执相应。起见造论。故有相违。如入地菩萨。通达诸法中道实相。岂亦同彼执见相违。是故龙猛及无著等。诸大论主不相违者。是良证也。第三总申宗意者。通辨三论。总以二谛中道为宗趣。今释此义。略作三门。一示义理。二约成观。三显德用。初门内复作三义。一约依他起性。明二谛中道。二约余二性。三通约三性。初义者。谓诸法起。无不从缘。从缘有故。必无自性。由无自性。所以从缘。缘有性无。更无二法。但约缘有万差。名为俗谛。约无性一味。名为真谛。是故于一缘起。二理不杂。名为二谛。缘起无二。双离两边。名为中道。总说如是。若更别释。略作三门。一约开合。二约一异。三约有无。初中先开后合。开者。于一缘起。开为二义。一缘起幻有义。二无性真空义。初义中亦二义。一非有义。谓举体全空。无所有故。二非不有义。谓不待坏彼差别相故。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有。是故非有非不有。名为幻有。二真空中亦二义。一非空义。谓以空无空相故。二非不空义。谓余一切相无不尽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为真空。经云。空不空不可得。名为真空。中论云。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合者。此有五重。一谓彼非有。则是非不有。以此无二。为幻有故。是故庄严论云。无体非无体。非无体即体。无体体无二。是故说是幻。此文意以无体为幻体。故说无二也。由此无二不堕一边。故名中道。此是俗谛中道。二真中非空。则是非不空。以此无二为真空。双离二边。名为中道。此是真谛中道。三幻中非有。则真中非不空义。幻中非不有。则是真中非空义。以并无二故。由此无二。与前无二复无二故。是故二谛俱融。不堕一边。名为中道。此是二谛中道。四幻中非有。与真中非空。融无二故。名为中道。此是非有非空之中道。经云。非有非无。名为中道。五幻中非不有。则是真中非不空。此非非有非非无之中道。谓绝中之中也。是故二谛镕融。妙绝中边。是其意也。二约一异门者。有四句。一不异义者。以若不缘生。不无性故。谓缘有者。显不自有。不自有者。则是无性。又无自性者。显非自有。非自有者。则是缘有。是故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论云。智障极盲闇。谓真俗别执。此之谓也。亦不得以性空故。而不许缘生。以无缘生。空不立故。论云。有为法空。以从缘生故。又此是真空。非断空故。若待灭缘生方为空者。是则情中恶取空也。又亦不得许缘有故。违害真空。以若不空。非是缘有。自若有者。非缘生故。又不异有之空。方为真空。不异空之有。方是幻有。是故此二不二。故无异也。经云。色色空为二。色即是空。非色灭空。色性自空。于其中而通达者。是为入不二法门。又大品云。非以空色。故名色空。但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大般若经三百八十九云。善现。以因缘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因缘。因缘即本性空。本性空即因缘。又云。善现。以从缘所生诸法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从缘所生诸法。从缘所生诸法即本性空。本性空即从缘所生诸法。如是等文。明此不异门也。问。若尔。应坏二谛。以因果即空故。失幻有。坏俗谛。空即因果故。失真空。坏真谛。答。正由不异。二谛得存。若不尔者。则失二谛。何者。谓异空之因果。非幻法故。失于俗谛。异因果之空。非真空故。失于真谛。是故二谛得存。由于不异。不异则是中道平等。是则由中道而有二谛。则是中道二谛也。二不一门者。此缘起法由性空故。令彼幻有亦不得有。是故一切唯是真空。经云。诸法毕竟空。无有毫末相。空无有分别。同若如虚空。又经云。一切法空。如劫尽烧等。大般若云。色等空故。空中无色。如是等。依彼幻有非有之门。及依真空非不空门。说彼真空永害幻有。是故遂令俗相永尽而为真谛。又此缘起法由幻有相故。令彼真空亦成不空。唯是缘起幻有差别。是故楞伽云。非遮灭复生。相续因缘起等。又摄论瑜伽等中。明依他起法。永不是无等。如是并依真空非空门。及依幻有非不有门。说彼缘有永非是空。永非空故。方为俗谛。如是二谛极相形夺。方成本性。如璎珞云。世谛有故不空。真谛空故不有。此等皆依非一门辨。问。若据前门。以真空灭幻有令不有者。此则断灭俗谛。坏业果故。是恶取空。又此性空既由幻有。若令幻有亦不有者。幻有无故。依何得立彼性空宗。是则亦失自真空义。又前非异门中明不坏幻有。此门复坏。岂不二说自相违耶。又若据后义。以有夺空令空不空者。此则实有非是幻有。乖真空故。是情执有。又此缘有既由性空。若此亦无。缘有亦坏。则失缘有义。又前非异门中明不损真空。此门复坏。岂不相违。答。释此诸难。明真俗空有与夺存坏。有二门四句。一唯真空有四义。一由此空故不坏缘有。以性若有者。非从缘有故。二由是空故坏尽缘有。以空必害缘有故。有若不尽。非真空故。三由空故亦坏真空。以此性空既由缘有。缘有存故。则无真空。无真空者。由真空也。四由空故不坏真空。以坏于缘有。尽彼空相。方是真空故。二唯幻有亦有四义。一由缘有故不害性空。以从缘之有。必是性空。定无性故。二由缘有故必乖性空。以缘有不无故。三由缘有故则坏缘有。以从缘之有必是性空。性空现故。必害缘有。害缘有者。由缘有也。四由缘有故不坏缘有。以从缘之有。必害空尽。有方为缘有也。非是无故。如是缘有性空。或相夺全尽。或相与全存。或自坏自存。无有障碍。是故若就相与门。则不坏有之空。与彼不坏空之有。理不杂故。是非一门也。二若就相夺门。则此坏有之空。与尽空之有。全夺。故非一也。三若就各自存门。则不相是。故非一也。四若就各自坏门。则无一可一。故非一也。以存坏无碍。二理不杂。不堕边故。不失中道。是谓二谛中道也。三者。此非一与前非异。复无有异。以缘起无二故。谓坏有之空。即是尽空之有。如是空有无障碍故。极相违反。还极相顺。是故相夺相与。复无有二。缘起镕融。义理无碍故也。由非一即非异。故即二谛为中道。由非异即非一。故即中道为二谛。四者。此非一与非异。亦非一。是故即非一之非异。与即非异之非一。义不杂故。而非一也。谓不异中之二。不异二之中。虽义融通。理不杂故。非中非二。具足中二。是谓中边无障无碍。思之可见。第三约有无者有二门。先约表。后约遮。前中二。初总。后别。总者。于一缘起。融成四句。各不堕边。谓不碍空之有。虽尽空单有。而不堕有边。二不碍有之空。虽尽有唯空。而不堕空边。三无异之空有。虽极相违。而俱辨不堕于二边。四极反之空有。虽无二双泯。而俱非不堕于边。是故四句历然。而不堕四边。又亦可得依上义门。四句俱得说边。是故或非中非边。具足中边。可知。二别者。或以幻有为有。无性为空。或无性为有。以理实故。幻有为空。以不实故。皆俱融双泯。各不堕边。是名有无中道。故涅槃云。亦有亦无。名为中道。并准上思之。二约遮者。亦先总后别。总中。问。依他是有耶。答。不也。以无自性故。是空耶。不也。不坏缘相故。是亦有亦无耶。不也。无二法故。不相违故。是非有非无耶。不也以有无既离。无所待故。不碍二义故。是故由前三句。离有离无。故不着边。由第四句。离非有非无。亦不着中。如此不着中。不着边。方为无寄中道。二别者。先约幻有。问。幻有是有耶。答。不也。是幻有必不有故。是无耶。不也。以有既不有。无可无故。又不碍幻事。非断灭故。是亦有亦无耶。不也。以二义形夺。俱不存故。非有非无耶不也。以无有无。无所待故。具此二义。是幻有故。是故单就幻有。四句皆绝。亦无寄中道也。二约真空者。问。真空是空耶。答。不也。以是真空。非断空故。是有耶。不也。相无不尽故。是俱耶。不也。无二法故。不相违故。是俱非耶。不也。以绝待故。具实义故。是故真空。亦绝四句。具显中道故也。上来总约依他起性。明二谛中道竟。第二约余二性者。先别。后总。别中先约遍计所执。此有二义。故瑜伽云。遍计所执。情有理无。此中约妄情谓有。如空华于病眼。是凡愚所取以为俗。约理中实无。如空华于净眼。是圣智所知为真。此无彼有。交彻无碍。融为一性。故百论中。犹如一柰。于瓜为小。于枣为大。大小无碍。名为一柰。当知此中有无亦尔。如是无二。名为中道。故论云。无二有此无。是二名中道。论自释云。无二者。无能取所取有也。有此无者。有此能取所取无也。此有彼无。无二为中道。此中有此无者。只是无彼有故也。此是情理相望说。若单就情。一切皆是情谓虚妄。若唯约理。一切有无等虚无所有。无所有亦无所有。一切皆绝。亦无中无边。二约圆成实者。此有三重。一约言就诠。亦得为俗。离言舍诠。非安立故。方乃为真。俱融无碍。以为中道。二约绝诸相故。是空义。约真德实故。是不空义。此空不空无二为中。如经中空不空如来藏等是也。三约此真如当体无碍。则无所有。为空。则此真体不可坏故。名不空。此空不空不二为中。第二总辨者亦二重。一约迷真起妄为俗。会妄归实为真。真妄俱融。交彻无碍。以为中道。是真该妄末。妄彻真源。真俗混融。以为中道也。二摄真从妄。则俗有真无。摄妄从真。则俗无真有。如是真俗有无无碍。以为中道。第三通约三性辨者。先开。后合。开者。所执有二义。谓情有理无。依他亦二义。谓幻有性空。圆成亦二义。谓体有相无。合者。以所执情有。依他幻有。圆成种无。如是有无无二。为俗谛中道。所执理无。依他性空。圆成体有。如是有无无二。名真谛中道。如是真俗。合而恒离。离而恒合。离合无碍。是二谛中道。此上二门。亦有一异遮表等。各有句数。并准初门应知。上来示义理竟。第二约成观者。此真空法平等二谛。三世诸佛之所同依。一切菩萨离此无路。是故若欲于真大乘求出要者。于此深空。偏攻作意。观察既久。遂能照理伏惑。今略明此真空之观。以作三门。一识病。此有二。一粗。谓有修行。为求名闻求利养等。巧伪不真。为令他知。及不护戒行。如是等类。不能得入此真空观。二细。谓纵有质直趣理之心。不识自心执见过患。是故无心翻情入理。故亦不能入此观也。是故行者欲入此观。于上粗细之患。极须善识。求远离之。二拣境者。亦二。一倒境。谓闻空谓断无。闻有谓实有等。并如情所取。非是法境。二真境。如上说空有俱融无碍之法难名目者是也。极须拣之。若不尔者。则入魔网故也。三定智者。亦二。一解。谓于前真空。善分析拣择。不与三种空乱意相应。又亦解知此解。与行不同。若不尔者。于此法上堕不生解。则谓此解便是行心。非正理故。不名解也。二行。谓以行心观正理时。决定不如前之所解。以解不能至故。行心顺法。亡情念故。谓于真境。不作空解。不作有解。不作俱解。亦不作俱非解。于一念间。一切解心动念总绝。亦无不动之解。所解亦绝。此绝亦绝。境智俱融。于一念间。此谓情开理现难可宣说。至者当知。龙树说空。意在于此。第三显德用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又云。以一切法空故。得有三宝四谛等。大品云。若一切法不空。则无道无果。又云。若诸法如毫厘许有者。则诸佛不出世。如是等文。皆明以有真空故。方有诸法也。又由观真空。方成诸行。是故十度等行。皆由空成。菩提等果。皆由空立。是故从此真空无住。建立诸法。又令诸法得相即相入无障无碍等。并是此门之大用也。第四会异说者。于中有二。先叙异说。后会无违。前中。此大乘内。于缘生法二宗盛诤。一执为有。二说为空。且执有者。说此缘生决定不空。以有因缘之所生故。犹如幻事。不可言无。若言空者。应非缘生。如兔角等。若尔。则便断灭因果。破坏二谛。以若无心心法。何断何证。何修何益。故唯识论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以为军旅。如是等。设有处说缘生空者。应知此就遍计所执。说缘生法无二我故。密意言空。非谓彼法举体全无。若此无者。则是断无恶取空见。甚为可畏经云。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中论云。若复见于空。诸佛所不化。如是空见既是深过。明知缘生必定不无。摄论瑜伽深密经等决定说有。不可违故。二执空者。言此缘生法。决定是空。以从缘生。必无自性故。犹如幻事。不可言有。若言有者。则不从缘。不从缘故。则非缘起之法也。设有处说缘生法体是有者。应知但是随俗假说。非谓彼体实是不空。以若有体则不从缘。不从缘故。则无知断证修。亦坏于二谛。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则无道无果。中论云。若一切不空。则无三宝四谛。成大邪见。智论云。观一切法从因缘生。从因缘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毕竟皆空。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问如幻巾为兔。此兔为在巾内。为在巾外。为即是巾。为离巾有。为有皮毛。为有骨肉。既并绝无。依何执有。当知此兔。不待灭而自亡。本不生而虚现。是故要由性空。得有二谛。又汝以我宗为空见者。此过属汝。何者。若汝执有。则不藉缘。不藉缘故。则断因果。岂非空见。横执有法。岂非有见。有无二见。双负汝宗。何不生畏。又汝不了我所说空离有无见。执为空见而生怖者。此是汝自空见。非关我宗又汝横怖自见而执情有。复成有见。俱失佛法。于颠倒情而恒流转。虽染法衣。常在法外。是汝之失。又汝云何有智者为除幻敌等者。诸大乘经。何处不说诸法如化。菩萨修幻智。断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如是圣教。岂不违害。何不生怖。又汝意谓有断证故非如幻者。非如幻故。非从缘生。非缘生故。何有断证。是故反是大邪见也。又汝无著菩萨。顺中论内。尊承龙树。称阿阇黎。师其所说。释彼余论。况护法等而辄毁谤。入楞伽中。佛记龙树。住初欢喜地。能破有无见。住生安乐国。既是破有无见。何曾是空。若言龙树是空见者。深成诽谤。此既佛所赞叹。余人毁谤。与佛违诤。非释种矣。第二会无违者。诸缘起法。未尝有体。未曾损坏。无体无坏。无二无碍。为缘起法。是故龙树等。虽说尽有之空。而不待灭有。既不损有。即是不违有之空也。故龙树说空。离有离无。为真空也。无著等。虽说尽空之有。而不损真空。既不损空。即是不违空之有也。故亦离有无之幻有。何相违耶。当知二说。全体相与。际限无遗。虽各述一义。而举体圆具。故无违也。如其不尔。恐堕空无。励意立有。不达此有是不异空之有故。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堕有所得故。猛励立空。不达此空是不异有之空故。是故不受缘有。反失真空。失真空者。良由取空。是故举体全空之有。无著等说。举体全有之空。龙树等说。非直二说互不相违。亦乃二义相由全摄。故无二也。问。若尔。何故清辩护法。后代论师。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为末代有情。根器渐钝。闻说幻有。谓为定有。故清辩等破有令尽。至毕竟空。方乃得彼缘起幻有。若不至此毕竟性空。则不成彼缘起幻有。是故为成有故破于有也。又彼闻说缘生性空。谓为断无。故护法等破空存有。幻有存故。方乃得彼不异有之空。以若不全体至此幻有。则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为成空故。破于空也。若无如此后代论师。以二理交彻全体相夺。无由得显缘起甚深。是故相破反是相成。由缘起法幻有真空有二义故。一极相顺。谓冥合一相。举体全摄。二极相违。谓各互相害。全夺永尽。若不相夺永尽。无以举体全收。是故极违即极顺也。龙树无著。就极顺门。故无相破。清辩护法。据极违门。故须相破。违顺无碍故。方是缘起。是故前后不相违也。余义准上思之。诸诤无不和会耳。

  第七造论时代者。有说龙树。佛灭度后八百年出。依摩诃摩耶经。佛灭后七百年出近问三藏云。西国有传龙树。从佛灭后。三百年出南天竺。共一国王。以药自持。拟待弥勒。至八百年。彼王诸子。并皆老死。无嗣位者。后一太子恨无得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龙树所持。汝乞彼首。父则随丧。子便依言往乞。菩萨剔颈与之。于是而卒。既五百年在世。是故诸说皆会。然其所造虽复广多。唯于此论。自造本颂。还自造释。既不杂余言。亦将为甚妙也。

  第八传译缘起者。三藏法师鸠摩罗什。此云童寿。赍梵本至此。以大秦弘始年。于逍遥园中。与生肇融睿等诸德。共译兹论。睿公笔受。与中百及智论等同译。故肇公披阅四论。若日月之入怀。彼评云。百论广破外道。门论广破小乘。中论具破内外。智论解释大乘。文势如此也。是故三论玄旨。派流于九坏。龙树宗传。实什公之方也。虽复译在关河。然盛传于江表。则兴皇朗之功也。

  第九释论题目者。然此三论。得名不同。或就所显为名。如中观论。以中道是所显故。或约所遣及所托为目。如此论。以十二门法为所遣托故。或约数为名。如百论。以论有百偈故。此中十二者。有人解云。此是随语中一大数也。如一日十二时。一年十二月。又表十二。入十二缘等。此恐不然。今释十二有三义。一约所遣。谓所执万端。别祛难尽。故今总摄。十二统收。无别表也。二约所托。谓津悟多方。数穷八万。要略所仗。十二为号。如下文云。当以十二门入于空义。此是入真空之胜方便也。三合此二义。谓非遣执无以入空。遣即托也。非入空无以遣执。托即遣也。门者。亦有三义。一是收摄义。谓此十二。以一一统收诸余所遣无量诸法。故以为门。如章门等。二是开示义。谓于此十二。开示显现真空理故。以此为门。如开方便门示真实相等。三是通入义。谓令依此游履。通入彼真空故。此中十二即门。带数释也。亦有本。作观十二门。观者鉴照义。且鉴照有二。一照俗。谓观照此十二类法。二观真。谓即于此十二法上。破相开示。照达真空。令心无寄。故云观也。此中据后义说。观则是智。十二门是境。境智合目。如此境智。是所诠义。论者。是能诠教。谓以理穷核。使诸相永尽。故云论也。又以巧辩徴责。令执心无寄。亦云论也。观因缘门者。当别目。谓亲辨法体为因。疏而助发为缘。推求无性为观。开悟真空曰门。十二之初。故云第一。(观因缘门第一六字古本连在论题之下故于此处释之)龙树菩萨造者。梵语名作那伽阿顺那。那伽。此云龙。阿顺那者。罗什翻为树。慈恩三藏翻为猛。并非敌对正翻。所以知者。近问大原三藏云。西国俗尽说。前代有猛壮之人。名阿顺那。翻为猛者。但指彼人。非正译其名。又西国有一色树。亦名阿顺那。此菩萨在树下生。因名阿顺那。是故翻为树者。亦指彼树。非正翻名。阿顺那虽俱无正翻。就义指事。树得人失。以于树下而生。龙宫悟道。故云龙树。菩萨者。若具应云菩提萨埵。诸论通释。总有三义。一菩提。此云觉。则所求也。萨埵。此云生。则所度也。此二俱是所缘境。则从境为名。如白骨观等。二菩提同前。是所求境。萨埵。是能求行者。则能所合目。境智为名。三萨埵。此云勇猛。谓于大菩提。勇猛求故。以菩下略提。萨下略埵。故云菩萨也。造者。是制作也。

  第十随文解释者。诸论之首。皆有归敬等颂。此论无者。为存略也。以此论是略论故。亦是作者随意。有无无在。就此论中。文别有二。初标宗辨意。二从释空者下。开宗解释。前中三。先标宗。二问曰下。辨意。三大分下。会意归宗。前中说曰者。问答称论。直言曰说。又成教传通曰论。曲授门人曰说。曰者。语辞也。略解者。略有四义。一约人。谓对佛果圆音大无碍辩。广说般若二十万颂。今此龙树。位居不足。证法未圆。所说非广。故云略也。二约教。谓龙树所造大无畏论十万颂。对彼说此以为略也。三约义。谓空为法本。有为末相。若演本从末。随俗万差。以为广说。若摄末归本。就理要妙。以为略说。则要略之略也。故文云但解空义。此之谓也。四约机。谓佛在世。为利根大士所说为广。佛灭度后。菩萨为彼末世钝根所说为略。今此文中。具斯四释。故云略也。言解者。辨释也。但佛经所说。义理多门。未知今者解释何义。为拣彼小乘非此所释。故云摩诃衍义。摩诃。此云大。衍者。此云乘。此大乘名。后论自释。义者。是所以也。则是所诠义理。谓真空也。第二辨意中。有三番问答。以辨其意。初一明法义利。次一彰略非广。后一显法名义。初中先问后答。答中二。先叹本法甚深。后明作论之意。前中有二种甚深。初叹证甚深。谓诸佛所有故。二叹阿含甚深。为大功德利根者说故。又初则主胜故法深。后则机胜故法深。以若非诸佛大人无以能说。若非菩萨大士无以堪受。是故此法。玄轨妙则。无不甚深。故名为法。则法含摄蕴积。包容诸胜德故。名之为藏。大功德是福胜。利根是智深。者是人。谓具胜福深智之者。方堪为器。显法深也。后明作论意。于中二。先答利。后光阐下。答义。何故此中先利后义者。谓表菩萨大士宜以接物为先故也。又释。初是饶益有情。后是成就佛法。依瑜伽等论。然诸菩萨从初发心。常修如此二种正行。亦是二利行也。前中二。先明所被劣根。后明论主设教。前中末世者。时劣也。此有二义。一从佛灭后。总名末世。二谓正法五百年已后。总名末世。众生薄福等者。人劣也。谓六大五蕴积成众生。故云众生。薄福。翻上大功德。钝根显智劣。翻上利根也。寻经不达者。谓虽寻文。而不达其义。闻说有无。皆随言定解。故是迷谬失也。我愍此下。明论主起悲设教。论兴由致。答利益也。第二答义中。谓此菩萨光扬开阐无上大法。令久住世报佛恩故。是瑜伽论菩萨造论六意之中。为令失没种种义门重开显故。此之谓也。第二问答显略说中。先问后答可知。第三显名义中。先问后答中。大有七义。一对小超过故。二能至大处故。三大人所乘故。亦是曾运大。四利用广大故。五多所乘故。亦是现运大。六广大甚深故。谓广尽其边。则是无边之边。量智境也。深穷其底。则是无底之底。理智境也。七摄功德大故佛经自说。又如集论。乘有七义。起信论中三义。皆有运转义。是乘以无分别智为性等。广如别说。第三会意归宗中亦三。先标举法体。大分者。是大都之言耳。谓诸法万差。大都总相。无非是空故。不碍诸法。未尝不空。故说真空。名为深义。二明其胜用者。若通达如此真空。则万行皆悉圆备。略举六度以为行本。无障碍者。此有三义。一约境。谓真空不碍万行。万行不碍真空。故云无碍。亦乃即真空为万行。万行未曾不空。即万行为真空。真空未尝不行。故云无碍也。二约智。谓照空之智。则具万行。万行即智。无有障碍。故云若通达。通达则是智也。三约俱融。谓智有二义。一从缘虚故。虚无不尽。智同境也。二虚尽唯空。未尝失照。境即智也。以即空之妙智。还照即智之真空。是故终日照而无照。终日境而无境。无境无智。而境智宛然。故名通达。亦云无障碍也。是故下。第三结意归宗可知。

  第二大段开宗解释。于中二。先标数开门。后初是下。随门别释中。十二门则为十二段。

  观因缘门第一

  初门中三。初标起章门。二立颂略示。后释颂广显。颂中上半举法。下半徴情。又上半明缘生故无性。下半显无性故即空。若具言此中有两重比量。以初成后。何者。上半明一切有为法皆无自性。宗。以从缘生故。因。喻可知。下半明有为法定空。宗。以无自性故。因。喻亦可知。三释颂广显中二。初明有为空。后类显我及无为一切皆空。前中三。一牒举果。二如是下。破显无性。三是故下。结有为空。初中三。先开果有内外。二开缘亦内外。三释显内外缘果此中先辨外事。有五事。各有因缘及所生法。并可知。后显内报。谓十二因缘。依小乘宗。皆前支为因生后支故。具有因缘及所生法。亦可知。亦是释颂中初句竟。二破显无性中二。先总显。谓内外法既各如是揽缘而成。岂非即是无自性耶。若有自体。岂更缘故。涅槃经云。譬如青黄合成绿色。当知是二。本无绿性。若本有者。何须合成。二若法自性无下。别显无性。于中先外后内。外中二。先正破。后类结。前中初标。列自他共。三章俱无。二何以故下。徴释。于中先徴后释。释中先释自性无。后释他性无。不释第三共生。以自他若破。无别共故。就释初中。谓自性若有。则不因他。以因他故。自性无也。二若谓下。释他性无中有三。初他成别体故非因。二若谓下。因同果体故非他。三又蒲下。因复无性失自他。又释此三。初约疏。二约亲。三俱非。初中二。先约情纵破。谓若他生者。牛应生马。种梨生柰等也。后而实不然者。就理夺破也。二若谓下。就亲破。亦是明因同果体故非他。于中三。初牒救总非。谓外计云。他有二种。一非因之他。如牛于马可不相生。二是因之他。如蒲于席何得不生。前文但云他不言因。此中说因而不言他故也。此救非理。故云不然。二徴不然所以。三正释破。于中初存因失他。故非因是夺破也。若谓是因而非他者。因既于果而非他。则蒲席一体体既是一。则失于因。因既失矣。他生之义安在。二存他失因。是缘破也。谓若是他。因非因故。前则以因为他不成。后则以他为因。又前由一故不成生。后由异故亦不生。是故他不生也。亦可前中量云。因定不生果。以与果法不别故。犹如果法。后义量云。因定不生果。以与果异故。犹如非因法。三推因无性失他。于中遮外救云。上来或异同非因。或一同果法。俱不得生。而实生理非一非异。故得相生。今破意云。若有此因。可与果非一异。而能生于果。今推求此因亦无自性。以从众缘成故。犹如果法。是故无体可能生也。文中有四。初标。二徴。三释。四结。释中先释蒲无自体。后辨无力成席。谓自体尚无。何有力用。是故下结可知。二余瓶下。类余一切外因缘法皆不可得。第二释破内法缘果之中有二。初略指同前破。亦是悬标后文破。二引颂广显破。此中二。初引颂。相传此七十论。亦是龙树所造。有七十颂。故名也。颂中初句显正理。次句牒执。下二句徴破。又可初句夺破。后三句纵破。又可初句标无生。后三句释无生。二释颂中。先释文显宗。后结因果俱空。释中先立正义。亦是释颂初句。就理夺破。二若谓下。破外情计。亦释下三句纵破。此中三。先开两关定。二次第别破。三双结俱非。第二别破中二。先约一心破俱。纵其所立。谓正无明上心时。行等亦应同时。又因果下。夺其因果。文中。先标举。后释成。二约多心破有三。初因果别异破。以不相构及。故非缘生法也。二后果无因破。谓先分无明。与前心俱谢。后分行等。谁为其因。三遮救重破。谓外救云。我前念无明虽灭。能引后行支故为因。如等无间缘。本识中种子。前灭后生等。今破云。汝前心。为已灭。为未灭。若已灭。灭是无物。以何为因。若未灭。则果不得生。以前心破故。三十二因缘下。双结可知。第三是故下。结缘果皆空可知。二类破中四。初结有为法空可知。二有为尚空下。以法空故。显我无依。故亦空也。论说法执为因。人执为果。本因既亡。末果随丧也。以此论明人法二空故。先辨法空者。以正破二乘。兼破外道故。此中三。一标况破。二释法破。三引证破。释中二。先顺释。谓因三科有为法积聚故。假说为我。有为既空。假我安在。可然是薪。然是火。反释可知。引证中。如经说。因我故有我所。如因法有我相似。又释前法空故我空。此明我空故所空。以所是我之用故。此乃从本向末以说空也。三类显无为空中。先标类。谓涅槃名寂灭也。二何以故下。释成。释成中三。初无法可灭故无灭。二无能得灭故无灭。三复次下。明阙生待对故无灭。四是故下。结三空可知。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上

大正藏第 42 册 No. 1826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下

  京西大寺沙门释法藏述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释此门略作四句。一释名者。诸门名皆有三义。一举观智为能观。二举所遣托为门。则所观有果无果是也。三入门见真。则下文真空是。皆从初二义题章。二来意者有二义。一前品总破因缘及果皆空。今此别克因中有无。以显无生。故次来也。二前以因缘及果自他形夺。以显无生。今则以因中有无。徴辨无生。令前真空转极明了故。令执有无者心转无寄故。是故来也。三宗趣者。先叙所破。一外道。谓僧佉计因中有果。卫世计因中无果。尼揵计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若提计因中非有果非无果。二小乘。萨婆多计因中有果性。经部计因中无果体。又大众部计过未是无。则是中无果也。犊子部计亦有亦无。以无事而有性故。义准。法相大乘说非有非无。以待缘故不有。为因故不无。如是等文。皆是所破。二所显宗。谓只由此四句为所由故。俱不得生。不待生处。是所入宗也。四释文中四。一总标。二别释。三结宗。四类遣。初中二。先标宗生起。后举颂立宗。此可知。二别释中二。初举颂立三章门。二何以故下释。释中三。先释因中有果不生。次释无。后释俱。释有不成生中。有十五番。初一恒生不生破。于中四。初出过。二牒计破。三遮救破。四结成破。前二纵破。谓将已生同未生。则应恒生。后二夺破。将未生同已生。则应恒不生。前中第二牒计破中。量云。因应生果已更生。以因中常有果故。如未生果因。以未生与生因位不改故。又以已生之果不异未生时故。是故因中恒有常生也。从是有边复应更生者。谓此果法在因出因俱是有故。在因既生。出因何得不生。是故生已更生。是则无穷。此是重生无穷。三遮救破。亦是恒不生破。于中先牒外救云。已生是事成。事成不须生。未生是性有。性有故须生。后正破云。无生理者。既已生是有。而不更生。未生亦有。应亦不生。故云终无生理。亦有量云。未生因应不生果。以因中有果无生理故。如已生果因。此是常不生过。若以已同未。则应常生。若以未同已。则应常不生。由具斯失。是故第四总结无生。第二俱有不齐破。破意云。若已未俱有。遂得一生一不生。亦可已生与未生。一有一不有。若言未是性有故有生。已是事有故不生。亦可生亦有二生。一是性生故。二是事生故。不生文中。初牒执。后正破。可知。第三已未相违破。此中先正破。后释成。初者。生与未生既是相违。未生是有。生已应无。以相违故。如明闇等。释中二作亦相违者。未生以有作相。生已亦以有作相。已未既其相反。作相那不相违。故令不齐也。亦可此是易位失体破。谓未生既是有后作。生已应失自体。以失未生位故。第四已未无别破。谓汝若不受相违之患。则堕无差之咎。量云。未生应即是已生。以体俱有无别故。犹如已生前。以已未徴自体。自体不得一。今以自体徴已未。已未不得殊。文中三。谓标释结可知。第五先成无用破。谓果已先有。因无生用。如果在器。器无生果之用。故云作已不作等也。文中三。初正破。二举例。三结非。可知。第六已有应见破。先正破。谓果若有而不见者。更以何法知此有耶。量云。有是不有。以不见故。犹如无物。二破救。救以未变无相。是故不见。破意泥中既未变而无瓶相者。与泥中亦无马相。是二有何别。泥中无马相。亦则无马体。泥中无瓶相。岂得有瓶体。量可知。结可知。又泥中无马相。无由知有马。泥中亦无瓶相。以何知有瓶。亦有量可知。此后亦是徴果以相破。第七穷变失果破。于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前中三。初以变同果破。果有变亦有者。今应可见。此纵破也。而实下。就理结非。则夺破也。二若谓未变下。以果同变破。变无果亦无。则失于果法。以变初无。后毕不有。以彼宗中果若先无后终不生故。是故变终不得有。变终不得有故。果则永无也。三有无不定破。乖本计故。违自言故。文可见。二破救中四。一外救。二正破。三重救四重破。初外救意。引世八缘。证变是有而无示现。是故上来诸难无不雪也。文中三。初一句标自宗。二凡物下引自类。三汝说因中下结破非。引类中四。一标。二列。三释。四结。并可知。外意取第八为量耳。二正破中三。初总拣不同。二次第别拣。三别破第八。谓始终一故。俱定有故。不得改也。比量可知。三重救可知。四重破中三。一以果同粗失果破。谓汝言未生时细。则粗果先无。乖汝自宗。二又因中下。以细夺粗失果破。谓汝若言生已转粗。则细非果。不得言果细故。不可得也。粗细并捡。果体本无。三如是下结呵情计。第八自坏因果破中。初牒计标坏。二何以故下释显坏相。此中先释因坏。以因无因。但是果法所寄住处故。如器中果。器非果因故。缕等是法。器等为喻。比量可知。二若因坏下释果坏。初相待破。次释破可知。第九失法虚求破。于中三。先标不作故坏于果。谓果若先有。先有故。则非所作。非所作故。不得名果。则失果也。二何以故下。释不作故坏于因。谓终不以果于中住故。说因有能作。是故无能作故。则无因也。三如是下结虚求。谓因果既俱无。何须妄求于有无。又前门则因坏故果坏。此门果坏又失因。因以生果为能作。果以从生为所作。果既先有。则因失能作之功。果坏从生之义。是故俱失也。第十相无体失破。此与前责泥中瓶相何别者。前徴体相。此责标相。故异也。文中三。初纵有徴相。二举例指事。三如是下正夺情执。并可知。第十一责果无从破。于中三。先牒果不从因。二若因不下捡果正无从。三若果无下结俱无。可知。第十二自坏二聚破。于中四。初标执示过。量云。果应是常。以无从作故。如涅槃性。二若果下坏失有为。三若一切下坏失无为。四结非呵止。并可知。第十三因因无穷破。于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三。先牒执示过。二如㲲下引类。亦是约情纵有。谓因中有果。此果复为余因。于中复有余果。如是则无穷。依涅槃经。如牛中先有乳。此乳有酪。乃至醍醐。是故牛中五味已具。又云。明当服酥。今已患嗅。乃至食中应有等。又卖草马应取驹中复有驹。如是一马应则是一群。此之谓也。三而实下就理夺无。谓既因中果内异果是无。不与作因。因中之果是则不有也。二破救中四。初牒执总非。二何以故下释非显破。破意云。若如地香要待缘发者。未发之时不名为果。汝以可了为果故。水是能了。香是可了。了是作故可名果。瓶等既先有。非是作故。不是果也。三重释。四结非。并可知。第十四同了失生破。谓汝以水发地香但是了因。瓶等尔者。应兼成余。如灯照瓶。亦照余故。又汝为以作为果。为以了为果。果若是作。瓶等先有。非作不名果。果若是了泥等了瓶。何不亦兼生余物耶。文中四。初法二喻三合四结。并可知。第十五二作不成破。谓以果先有故。何者今作。何者当作。彼宗计有二作异故。失自执也。文中先责后结。可知。上来释先有不生章讫。第二大段。释先无亦不生。于中有五番。一因同非因破。于中二。先正破。后破救。破救中。先救后破。破中二。先等无生异果。后齐无为异因。比量并可知。第二一因多果破。于中先正破。后破救。前中约纵破。谓一因应生一切物等。以是无故。后若因中下夺破。谓若无者。不应诸因于诸果各各有力能生果。今既诸因各各于自果有力。故知非无。如须油下举事晓示。二破救中。先牒计总非。二释显非义。谓从麻出油是生。此世人虚妄谓生。而实不生。与沙无别。是故徴责则不成生。更以何法知有生也。三是故下结非呵执。第三犹豫同疑破。于中三。初标自意。谓恐外人虽无执因中无果。见论主以沙例麻麻中无义不成。则谓论主许其是有。意欲移无执有。是故论主还遮云。我非直破汝计无。有等亦破。故云破一切因果也。二若因中下释一切不成。谓三因俱不成生。三是故下结同疑。谓汝但言见麻出油。而不知麻中为是有。为是无。为俱有无。是则汝于自因同疑不了。何得成生。第四因相不成破。于中二。先牒执不成因。二释显不成相。于中先释因不成。谓亲疏非一故云诸因。于中无果法故云无法也。若一种俱无果法。不知何者是亲因故能作。何者是疏因故能成。又若无果法。何作何成。无作成故。则非因也。此文倒。应云。若无果法此因能作何等。能成何等。以无成作故亦无因。二释果不成。如是因不成故亲因名作者。不得有所作果也。使作者是疏因。亦不得有果也。又有论本使字作所字。则作者是匠人。无果法可作。故不得有所作。所作是泥因。亦不得有所作。以泥是人功所用作故。第五反难乖宗破。于中三。初外人反难论主。二论主显彼乖宗之失。三结非呵止。初中外人反难内有二难。一反质难。云汝破我。以因中无果故则无作者。无作者故是则无因。若尔者。汝则因中有果故有作作者。为诸法因耶。二齐过难。谓若我因中无果故则无作非因者。汝因中先有果。亦无作作者。以先有不须作故。此中难作及难有也。作者是人。作是业用。作法是所作果。文中标是初难。释是后难。可知。二论主反答破中二。初牒执总非。二别释二难。于中二。初答齐过难云。今破彼作者作法。此非我立。故不成难。若能破彼弥顺我空宗。亦不成难。文二可知。是故下结可知。二答反质难中二。初正答。谓彼有果本非我宗。汝自唐劳助成我义。二遮难。谓恐彼难云。汝既不受有果。则同我无计。故云亦不受无果也。上来破无讫。第三大段破亦有亦无俱执者何故来者。谓彼外人先计有不成。则移执于无。又见论主破已不成。则谓由我偏计有无故不成。因双取二义。应顺道理。是故破门来。又根有三品。上根于初门便悟。中根至二。下根至此。故有此来。文中两番。第一性自相违破。于中四。初举执总非。二释显相违。三引例指事。四总结不生。又可一宗二因三喻四结。第二指同前二破。文可见。大段第三结宗本中二。先结上三门不生。二于一切下结归无生。第四类遣中有三。初类遣有为。二遣无为。三遣我。并可知。

  观缘门第三

  释此门四义同前。初辨名者。发果为缘。观缘无性。故以为门。二来意者。前于因中求生不得。今于缘中求亦无生。故次来也。又以多门遣执尽故。又显触途皆无生故。三明品中所明者。谓推求四缘。皆无生理。是所宗也。四释文中五。初标宗。二破有。三破无。四破缘。五类遣。初中诸法是果及缘皆不成故也。二破有中三。初举颂略标。二出彼缘相。三徴破明空。初中先立颂后略释。颂中上半夺破。下半结呵。又上半显理。下半徴情。略释中。一一缘是广。和合是略。此二门中求有生不可得也。二辨缘相中二。先问后答。答中先颂。后释。颂中上半案定。下半列名。以外道立神我为第五缘。故此无也。释中二。先列名后释相。释相中。释四缘则为四。此中各有三义。谓标释结。初中因缘者。以因为缘故云因。此则因即缘故名因缘。非是亲疏并举。名为因缘。谓所从生者。显亲生义也。又此从生是果法体是有为故。三世摄耳。二中法已灭者。前心法谢灭也。次第生者。由前心心法虽谢灭。然有开避引导之力。令后心法无间而生。故云次第生。与次第法为缘故名也。新翻名等无间缘也。此唯心法有。余皆无也。三中缘者所缘也。以所缘法缘起能缘心心法等故名缘。则所缘为缘故云缘缘。新名所缘缘。释中所念则是所缘。理实但起心心法。为身语二业依止。思法上立故。亦通举三业耳。四中。以此法于彼法有增上胜力故云增上。增上即缘故云增上缘。此有二种。一不相碍增上。二胜力助成增上。此文通二。据后而说。第三徴破明空。于中五。初总标。二别徴。三双责。四结无。五结宗。别中。初以缘夺因明因中无。二以因夺缘明缘中无。三若于下双徴责。四是故下结无。五如是一一下结正徴情。一一是别责故广也。和合是总徴故略也。三破无中三。先立颂。颂中上半牒外计。下半以非缘并破。后释显。谓外意云。缘中略广求虽不得。何妨此果从四缘生。破意云。既缘与非缘同是无果。而得从缘出。何得不从非缘出耶。立量等可知。三是故下结无生。四破缘中二。先标宗。谓生果故名缘。果既不生。何得有缘。后释先缘后果者。此是案情求理破。谓若先缘无果。是谁缘。故非也。第五类遣中三。先类结有为空。二无为空。三我空。是故三空除二我也。

  观相门第四

  释此门四句同前。一释名者。观破能相及所相法尽以至真空故云也。二来意者。前破所相。次破能相。义次第故是故来。又执见之者闻前门缘不生果。或谓相能生法。为破彼故而兴此门。又以多门显理。使明净故也。三品所明者。破尽三相。令见心无寄。以成正观故也。四释文中四。初标宗。二立颂。三释破。四类遣。颂中初句举法体。次一句辨相空。下半依相空遣法体。三释中二。先释标中有为相空。后释标中无为相空。初中亦二。初有五颂破萨婆多师大小相相生成共有因义。后五破大众部师以有为相自生生他义。前中亦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先一句立宗。谓有为法不由于相而成彼法故云也。二正显中。先一问答举相案定。后一问答以理正破。初中。先问后答。答中。先辨诸法各自有体状。如牛瓶等。不须法外别能相。汝此三相若是有为之相者。未知此三相当体为是有为。为是无为。若毗昙成实同云。三相是有法。毗婆阇提云。有为之体不能自固。何能相他。当知三相是无为法。昙无崛人云。生住二相是有为法。灭相是无为法。是故三相是亦有为亦无为。二以理正破中二。先外问受是有为。后内答正破。以无为及俱不待破故。是以文中唯破有为。文中二。先立颂。上半破三相是有为。与出无穷过。下半破三相是无为。与出失相过。又释。下半破救。言有为法体须相。须相更不须者。是则法体须相。相法体是有为。相既不须相。相应是无为。相若是无为。云何为有为法作相。故言何名有为相。释中顺此。二释中二。先释颂。后类遣。前中。先释上半颂。后释下半颂。前中。先释生。谓一无穷过。如文显。二若生中有灭则相违。无灭非有为。是故有灭亦不成。无灭亦不成。故生空也。二类住灭亦尔也。二若生是无为下释下半颂。亦初释生有三义。一二聚乖违破。谓灭此有为方是无为。极相反故。犹如明闇。岂可明与闇为相。二责相失体破。谓若是无为则无生住灭。离此三相。谁知此有为法之生耶。三复下次无分别破。谓是无为一际无二。何处有生得异住灭。是故无生下例于住灭。故云亦尔也。二类遣中三。一以相无遣法体。二遣无为。三通结一切。第二破救中。先外救。后正破。初中二。先牒前过。二立理救。于中。先颂后释。颂中救前二难。谓上半救无为难。以生生之本生故本生既从生生生。是故非无为法。下半救无穷过。以本生之生生故生生既还从本生生。是故无无穷过。于中初句举生生体。以是本生家之所生故云之所生也。次句辨生生之用。下二句反准此知。二释中三。先开法。二救过。三结离。就救过中。本生除自体生六法者。以亲生本有为法体。故名本生。则本之生故。又以生此本名为生生。则生之生故。亦名大生小生。此大生与六法为生相。唯不与自作相。以自大生用小生为相故。大住灭亦尔。是故大相通能相大小。然唯不自相。小相不通相大小。然唯相一大。以小无力生法少故名为小。大相有力生法多故名为大。如大生中以小生为生相。大住灭为住灭相。大住以小住为住相。大生灭为生灭相。大灭以小灭为灭相。大生住为生住相。若小生中具有三大相。小住灭亦尔。是故无彼无穷过。此则六因之中。共有因。谓俱时起故共有。更互托故名因。此中有共有共有因。有共有而非因。若将法体望六相。得作共有共有因。若将大生望六法。亦是共有共有因。大住大灭亦尔。若将小生望大生。共有共有因。小住望大住。小灭望大灭。亦共有共有因。小生望五法。共有而非因。小住小灭望五法亦然。然大小二生彼宗以刹那顷共相赖起。住灭亦尔。故无前失也。三是故下结离过。下例住灭二。答曰下正斥破。于中二。初有二颂。明是所无能破。后一颂未能无所破。又释。初二是前后不生破。后一是同时不生破。前中二颂。一小不生大。二大不生小。初则小生在先大生在后。小生不生大生。后则大生在先。小生在后。大生不生小生。后释颂中二。先牒计总非。二释非所以。二同时破中三。先牒计总非。二立颂正破。谓上半约情纵。下半就理夺。三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道必有体能生无体从生。今言同时。为是俱有。为是俱无。若是俱有。何须相生。若是俱无。阿谁相生。若一有一无何得同时。又岂得互生。第二破大众部师计有为相自生生他。于中二。初牒计总非。二以理斥破。此中二。先有四颂破喻。后一颂破法。前中四。初一颂明已然不到破。第二颂明然时不到破。第三颂明近远互从破。第四灯闇反并破。初中三。先颂中。上半明由无自他所照闇故。下半遂无能照灯也。二释。三是故下结非呵止。并可知。第二然时不到破者。先问。问意云。灯初生时体未足故。焰内有闇。明未盛故。室中犹昏。灯体渐圆昏闇斯尽。当知破闇是初生灯。故云然时能破闇。谓自照照彼也。二答中。先颂。上半徴计。下半正破。谓即此初生灯时闇已谢灭。是故终无初生之灯与未谢闇俱。以不俱故亦不及闇。不及闇故不名破。若及闇亦不破。长行释可知。第三近远互从破中。初颂。上半牒计。下半正破。后释中。以俱不到为因有四难。一以近同远。应俱不破。二以远同近。则应俱破。三既俱不到闇故。破近不破远。亦应俱不到故。破远不破近。四既有破不破。应有到不到。文中三。初牒计。二正破。先纵后夺。三结呵。第四相违反并破。于中二。先颂后释。颂中。上半牒计。下半以闇例破。谓明闇正违。明既有照闇之功。闇亦应有障明之力。有此力故。灯不能破闇也。又若灯既自照亦照闇。闇亦应自蔽亦蔽灯。灯若为闇蔽。岂可能破闇。设彼救云。明是胜故。照他还自照。闇是劣故。蔽自不蔽他。则还难云。明是胜故能违闇。闇是劣故不违明。若使俱相违。何不须相破。通论以俱相违为因。亦有四难。一以灯从闇破。灯应不破闇。以俱相违故。如闇不蔽灯。二以闇从灯破。闇定能障灯。亦以相违故。如灯能破闇。三灯既违于闇。而灯则能破闇。闇不能蔽于灯。亦可闇亦违于灯。而闇则能蔽灯。灯不能破于闇。四若一破一不破。应一违一不违。若闇不违灯。灯中应有闇。闇中应有灯。并可知。文中释结可知。破喻竟。第二破法中二。先牒计后斥破。破中。先颂后释。颂中略举自不成生。上半约举未生破。下半举已生破。释中二。先释一颂。后总结一门。前中二。先释生。后例住灭。前中三。初释破自生。二释破生彼。三双结呵非。初中三。先案定。二若未生下正破。先约未生破。既未有自。谁能自生。若谓生已下举已生破。既已生。何须更自生。三是故下结。二若不自生下破生彼。自尚不生。况能生彼。三汝说下双结呵非。二例住灭可知。二是故下总结一门。第二破无为中二。先牒前起后。谓以相空例所相亦空。此有为空故。起后无为亦空。二正破中。先正破后破救。前中。初标后释。释中二。初破无为体。谓明灭却有为。是则无物。更有何法名作无为。是故无此无为法体。又有为既空。无可灭故。无无为也。二复次下破无为相。谓无表相故无体也。三相既是有为。无三即是无法。岂以无法为相。是故无也。二若谓下破救。于中二。初破当体表相。二破反对显相。前中二。初牒计总非。二正破。正破中三。初总徴知相。二别就有相徴。三别就无相徴。谓若有则乖宗。若无则失表故。并可知。二若谓下破反对显相。于中四。先牒计总非。谓先喻后法。外意如众衣皆有别记验之相。唯一衣无记验相。则名此衣名无相衣。非谓无此衣法。但以对众衣有相。说此为无。无为亦尔。故非是无法。二释破。三是故下结非。四悬指后破。谓此后门中破有相无相者是。四类遣一切无不归空。可知。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四句同前。一释名者。于有无二门徴遣其相。从是所遣故以为名。二来意者。前门破相。恐犹未悟故更责。可相法中。有相故相。无相故相。为俱故相。是故来也。三所明者。有无都尽。无寄观空是也。四释文有四。一标。二释三结四类。初中。一切法者。是有为无为等一切皆空也。二释中二。初徴标略破。后释颂广破。前中。先何以故。徴标。谓何以得知一切法空。后立颂略释。于中初句破有相。二破无相。三破俱。四结空。二广释中三。先释破有。二破无。三破俱。初中三。先夺令失相破有。标释可知。二纵则二相破。谓新旧二相故。三是故下结非。二破无中。初标。后举事释显。前破有中。以执有故无能相。能相无故亦无所相。此中以执无故无所相。所相无故亦无能相。是文意也。三如是下释破俱句。以离二无第三故空也。三是故下第三总结非。四类遣中六。一以相类遣法有标释可知。二以一类遣多亦有标释。三以有类遣无。四以物类遣有为。五类遣无为。六类遣我。是故成上标宗一切法空也。

  观一异门第六

  初释名者。以一异是所遣故。又说。遣一异以造真空故以为门。二来异者。前以有无破相可相已尽。但以更有一异门重破使执心永尽正理坚固。是故结相可相一异及俱而重破也。三所明者。以破相可相一异俱尽。令观心照理故也。四释文中二。先一句标宗。后释破。破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三。先颂。上半破一异。下半破相可相。亦是结无。二释。谓若一则相无能表。同所相故。若异不成表。不相因故。同余法故。故云一异不可得者。一异不可得下释下半可知。三是故下类遣结宗。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后释破。救中以闻相法俱空执情靡据。故将形似之事类救二关。又向释颂遣事无不周。但人情多惑。故须假设外救广破所迷。于中三。初牒破惊呵。二立相救法。三结破不然。第二立相救中二。先开三章。则翻上三句。后释三事。则为三段。初释一中二。初举识受二例。如识以了别为相。亦以了别为体。受亦如是。二如是下结宗。二释异中亦二。初举灭信二例。后是名下结。前中。初外谓爱灭异于涅槃。后以三事在身口属色蕴。信是心法属识蕴。外见有此三。知内有信心。是故色与心作相。故知异。三释亦一亦异中二。初举二例。后结。初中。先举正见例。谓如正见是道体故少分是可相。复是八正中道支故少分是能相。又正见是慧。正是道谛通体。然是八中一数故云少分。是通故是能相。是别故为可相。二举三相例。谓约小乘七十五法。分为二聚。前七十二是有为。后三是无为。就有为聚中。生住灭三通与一切有为法作相。自体复是有为法中数内少分。是故若与所相有为不是异者。不应于此有为法中开说此三。若与有为不是一者。自应非是有为法摄。是故当知亦一亦异。后如是下结。三是故或相下总结非破。可知。第二释破中破上三计。文则为三。初破一中亦三。初法无自表破。于中三。先牒执总非。二释非所以。三是故下结非呵止。就释中。谓所相必以相而知故名为可相。所用表示者名为相也。是故相所相是非一。若一自能表示者。指应自触等。反诘责也。二复次下相失能所破。若是一者。谓不应分别。此是相此是可相。若泯分别者。汝应是颠倒。有言无义故。三复次下因果杂乱破。于中先标次释后结。并可知。二破异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二。先牒计总非。后别破释非。于中初别破二例。后总示无穷。前中先破初例。谓爱灭则无相。爱有复非涅槃相。二破信者相有二。初无异破。谓有诈善之人实无信心而亦诈现有此三相。岂亦有信以与信者不殊。故云俱不异信。又此论意似将三事与信不殊故云不异以破其异(云云勘)二不定破。谓汝以三事知有信。则信是可相。三是能相。今更以理推。乃由有信故始能作此三事。是故三事反是可相。故云无信无三事。又责云。汝未施等前有此信心不。若有以何相而知。若无后依何起施。故云也。二示无穷破中。可相定有为。别有能相法。能相是有为。应亦别有能相法。如是则无穷。二破救中。先救后破。破中二。先指同前破。后自语相违破。又亦可先破喻后破法。可知。三破俱句中。初标非。后释破。谓指同上二门破。以不离一异故。三如是下结非。四是故下类遣。可知。

  观有无门第七

  一释名者。生住是有。灭相是无。求此有无理不成故以为门也。二来意者。以一异门重显令理坚故。除尽执见故。此通来也。别者。前约相可相破。此就所相中相违破。故来也。三所明者。谓就四相中有无自相违。不得同一念。则失有为法以辨真空。令成正观故也。四释文中四。一标二释三结四类。初中二。先长行生起有标释。后立颂略辨。以萨婆多宗立四相体同时具。以成有为故。用先后发。以离相违故。破意云。先后非有为。同体相违失。又成唯识中。前三同一念。后念方至灭。尔者坏有为。一一念中以相不具故。颂中。初句破同时。次句破先后。谓离灭相之无令生住之有亦不得有。故云离无有亦无也。以非有为故下二句释初句颂。以生住之有不离灭相之无故。则有当为无所害。故恒是无也。又亦应云。不离有有无。无则应常有。又亦应有释上第二句先后计云。若离无有有。有则非有为。但为颂迮故也。二释中二。初正破。后破救。前中四。一释初句颂。如中论成坏品云。离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二若谓下释第二句颂。于中二。先牒执总非。二释非中。七法内灭相是无。余皆是有。又有是法体。共无常相生。无常中既具灭。明知离此无有不得生。三若不离下释下二句颂。于中三。初举失。后转释。转释中。以不离灭无故此有常是无。以初生即坏灭不能得至住。故云初无等也。又不曾暂有住。故云也。三结非可知。四若离下释颂中所应有文。以离无常灭相等而有有为法生等者。皆不可也。第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后释破。救中三。初立体同时。故无上不生之过。二如是下释五事。明用前后故。谓势用有时。岂容有常无之责。又生制灭不令断。住能制生不令增。灭制住不令分。异通前后。谓变生至住等。又彼计一刹那中刹那初是生相用。刹那次是住相用。刹那后是灭相用。故用有前后也。言得者。是此四通名不相应行。法前得等。如绳系物等。谓大小相得令四相常成就。三是故下结非。二正破中。先破体同时具。后破用前后发。初中先破生灭。后破住老。前中二。先易夺互失破。二复次下明相违俱失破。有标释可知。二破住老中。先标后释。亦有易夺相违破。三是故下总结错乱。有标释可知。二如能识下破用前后发。于中三。初举事例破。谓彼外计云。生时虽已有坏体而未发。灭时方发者。破云。如不能识则不名识。余六亦尔。如是不能坏生不名有灭。二举法示过。于中初举法。二若生住下示过。谓先无用后失无过。三是故下结非。第三如是下总结成。第四类遣。并可知。

  观性门第八

  初释名者。性是体性。徴责非有。洞契真空。故为门也。所遣所托为名。二来意者。通意如前。别者。初三品破法。次四门破能相。今更破体性。故来也。又外人执义有二种。一是事。二是性。性据未成。事据现在。前有无门破现在事不立。但执情难祛。谓诸法未成先有体性。藉现因缘起性成事。若尔诸法还立。何得云一切法空。此门破彼故次来也。又上来破相。外人云。谓外相虽亡内性犹实。为破此计故有此门来也。三所明者。破性明空。观心无寄以成正故也。四释文四。一标二释三结四类。就释中三。初生起。二立颂。三释颂。颂中。上半破有性。下半破无性。三释中二。先释破有性。后破无性。前中三。先破自。二破他。三双结。初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三。先变异乖性破。破意汝若未成先有性者。夫性是不改为义。汝许变异。性义安在。故云也。二缘作失性破。初顺释。谓性有天真。岂假缘成。今既缘作。明非性有。二不作下反释。谓不作名性。故知作则非也。三是故下结宗。二破救中二。先外人牒破示过难。后论主开章还过答。初中。外人闻现在事法已被责破未成体性又被破尽。则起智见以过论主为大邪见。文中二。初牒破示过。外以生灭无常为苦谛故。余文可解。二是事下结非呵止。答中五。初举二谛法。先列名。后依俗得真。谓圣说俗谛因缘之法。拟于此法上令会无性以得真空。故说俗谛。非谓存此俗谛而不入真。故云也。二若人下明知法之益。于中初知谛成二利。谓依俗说真为利他。照真得果为自利。又二利一行成者是共也。二明二谛相资。以不二而二故。此明正知法益。三汝今下明迷法之失。谓汝闻说蕴界等法。不知但是世谛虚假。谬取谓为第一义谛。是故闻破谓欲自堕失处。反此则无咎矣。四释显法义。于中先标法甚深。就佛所说因缘法为深。非汝二乘所说之者。又约佛智论因缘法。方得称彼因缘之法。故云诸佛因缘法名甚深也。二是因缘下释成甚深所以。又此因缘法。宜应正是俗谛。何故乃云是第一义。释云。以无自性故无性而说因缘。是故深也。问前语外人。汝闻世谛谓是第一义。今论主亦云因缘则是第一义。而与彼何异。答外人谓因缘之事是第一义。论主以因缘之理为真谛。又论主意凡佛说因缘世谛法。意欲令知无性以悟真谛。非谓存此因缘之法。故上云因世谛知第一义。故地论中。随顺观世谛则入第一义谛。此之谓也。五若诸法下正还过于彼。谓若有性则不从缘。不从缘故则无诸法。是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又应知有多诸过患。汝自不知。反来咎我。故中论云。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如人乘马者。自忘其所乘。今此坏六事。还是汝之过。就中六。一坏四谛。二若无四圣谛下明坏四行。三坏八贤圣。四坏三宝。五坏世俗。六坏因果。并可知。二破他性中二。先牒计总徴。后正破。破中初形自夺他破。谓对自名他。自既无矣。对谁名他。二同自无他破。谓望自还是自。是故自无他亦无。有标释可知。三若自性他性下双结俱非。第三若有不成下总结成宗。第四类遣。可知。

  观因果门第九

  初释名者有二义。一借因生果。破果从余处自然而来。二复观因缘中亦无果。无果故无因。是故因果俱破。约初义从能破为名。约后义从所破为名。二来意者。前来虽复广显从缘因果无性。而狂惑之徒复谓自然而有。为破此执故有此门来。三品所明者。此明果法内外俱空。因等皆尔。以成空观。四释文中三。一标宗。二释显。三类遣。释中三。先生起。二立颂。上半破内生。下半破外来。又上半牒前诸门缘不生果义。下半正明此门体。但依前起后故须说也。三释显中二。先释后结。释中二。先释上半破缘内有生同前。二释下半颂。破余处自然来等。谓有计微尘世性时方自在天等所造。今破若尔则不从缘生。缘亦无和合功力。是故不从外来。二若果众缘中无下总结性空。三类遣。并可知。

  观作者门第十

  初释名者。于自他四处求作之者不得故以为名。二来意者。前略以内外求。今广于四处求。故来也。又一说。上来九品已一遍破因果。自下三品是第二遍破因果。与前何异者。前广此略故也。初二品破能生。后一破所生。故来也。三品所明者。破此四作有二门。一显所破亦二。初约外道就人。一我作。二自在天作。三如劫初一男一女共生众生是共作。四如无因外道等执自然生等。是无因作。如乌鸟非染等。二约小乘就法。一自分因生。二报因。因是善恶。果是无记。故是他也。三如共有因。谓七法共生。四无因作。或云。经部师无明支前托空而起。故亦无因(云云)。二能破中亦二。初唯遮破。如中论及此文。二亦遮亦表。如地论云。因不生。缘生故。缘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无知者故。作时不住故。不无因生。随顺有故。又对法论云。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无因。凡诸缘起亡双句者。已为甚深。况总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解云。此二论意以因为自。用缘为他。此因与缘相待故各有二义。一有力义。二无力义。以因无为缘有故不自生。以缘无为因有故不他生。一有一无无二故不共生。二有二无不俱故亦不共生。则由此无性方得起此不起之果。故不无因。不无如此不自不他不共之因故也。若约显法性缘起融通无碍门说者。四门俱有作。何者。谓因缘各有三义。一有。二无。三亦有亦无。各别开初义故自作亦他作。合第三义故共作。合第二义故无因作。以各无力故。此同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思之可见。此后论说非三论意。但同流类故引说之耳。四释文中三。初标二释三类。释中三。初徴标开章。二立颂略破。上半牒四门。下半显俱非。三依章广释中二。先释颂正破。后引教证成。初中释四章门则为四。就初释破自作中。初牒非。二释破。三喻破。四结非。亦是立宗出因举喻结宗。并可知。二释破他作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先标非。二释破。言他何能作者。谓自尚不能。他何能作。又自既未有。说谁为他。又离自无别他。故自无他亦无。故云何能作也。二破救中。先救后破。救意我以因望果为他。非是余法之他。破中二。先正破。后如是苦下结非。破中二。初同果非他破。于中先法次喻后合。谓若合众缘以成果。岂得缘果为他也。二他无自在破中。初正破。后引中论颂。谓此众缘既还藉缘成。是则无自性之有。故不得自在。不自在故不能生果。二结文可知。三破共作中三。一牒非。二正破。谓双具前二失故。是故指同前。三是故下结。四破无因作。于中二。先牒执总非。有无量过者。以彼小乘宗亦同不许故。又诸法乱生等故有多过也。二引证中四。初举教。二会意。三外救。四会破。初中外以四句存生。不达苦之实性。故佛置而不答。二如是下会意明空有二种所由。一从缘生故空。二佛不答故空。此中以苦体本无。何处得苦从自他等生。如问兔角为从自他等生耶。若答则堕负。何者。谓若答言不自生等者。彼则谓兔角是有。不从自他生等。若答无此兔角者。他本问从生。不问有无。问异答故亦不然。是故经中问佛。若如来不能答十四难者。何名一切智。佛言。若如来答十四难则非一切智。是故当知不答意者为明彼法空无故也。三外救中三。初非内会意。二释经显意。三结非成证。初中外谓论主都不得佛意。佛何曾言由不答故说苦是空。但佛不答自有别意。别意有二。一但彼众生宜应不答而得入法。故须不答。何必以明空耶。二为破外道四邪说故。是故须尔。文中破四执则为四。初举执会经。二苦实非下以理正破。正破中二。初我同无常破。于中二。先标后释。释中二。先失能作破。谓若无常则失我体无能作也。二若我无常下失所作破。谓以无所依故也。二苦无解脱破。于中二。初标。二何以故下释。谓若言我作苦者。能须在先。而实离所作苦之前无能作苦之我。何以故。以未有所依阴身故。我何处住。若无此阴身而我独能作苦者。得解脱者亦是无身。有我亦应常是苦。此是前际无身而作苦。后际亦无身。亦应恒是苦。以无异因故。结文可见。二破他作中二。初破后结。破中有十五番。初一同体非他破。何有他人造苦授与此人。故云也。二因果不相似破。此是邪因不平等因。于中先举执会经。后而实下以理正破。标释可知。三苦乐相违破。谓是父应与乐。何乃与苦耶。亦是乖失父子破。于中。先正破。后显救。谓若不能生子知恩之心。何名自在能生万物。又若实能生而故不生者。则是无恩。何所识耶。又愚类供天。则是识恩。何不免苦。犹有贫穷等苦。故知不然也。文中初约情纵破。二而实下就理夺破。可知。四不应所所破。谓彼自在更何所须而作众生等耶。若有所须而作者。是则非自在。若无所须作者。则同小儿戏也。五逆穷作者破。谓自在若自作。众生亦应尔。自在若他作。则不自在如众生。二种比量可知。六业乖自在破。于中三。先以正徴。二引邪教。三破邪教。以待苦行方能作物。明知不自在。又一种苦行何不一种受果。然乃初作毒虫等。当知由业不关邪苦行也。初则以苦行夺自在。后则以正业夺苦行。可知。七徴处失作破。于中三。先案定作处。二以两关责。三释二作失。初自作不成破。谓处处无穷耳。二他作乖宗破。处谓器世界等。八求他无力破。准此应彼经中说自在处有所求故非自在。又此文应倒。应云若是自在何故有人苦行供养从求所愿。显喜与愿既受求等。明不自在也。九所作不定破。谓如人作车成已。后时不可变作船。自在初作人。此人后时时应作畜等。而实随业种种转变。故非自在作也。十举果验因破。于中初纵破。谓若自在作皆应一种不应有好丑等异。又罪福应俱无。二夺破中。而实有罪福者。以彼此俱许有故。以理夺破也。十一憎爱违宗破。谓皆应爱。何得有憎。又以有憎爱惑所缚。故不自在。何能作万物。十二以事验惑破。谓何以知彼有憎爱耶。以作苦乐二人非但作乐故也。又为不能作一类。明不自在。十三方便失作破。谓若自在作者。众生不应更作衣食等事又作诸善恶业。十四无因失果破。于中初纵破。谓初果无从因得。后因无益果能。后以理夺破可知。十五有无业齐破。于中三。先齐有。二齐无。三无穷。无穷则无始。无始则无因。上皆有比量。并可知。第二如是等下结非。二如是邪见下会经意。三破共作中。具前二失故。如二盲共不成一见故。四破无因中。以苦从众缘生故非无因也。三是故下外人结非论主为证不成。四答曰下论主会经显意。何者。谓佛说苦从缘生有二意。一为破邪见如前说。二为明苦是空。以苦从缘必无性故。汝但知一而不知二。又破邪见是浅意。显真空是深意。汝但得浅不得深。又明法空是正。破邪见是兼。汝知兼不知正。文中三。初印浅显深。二说苦从众缘下标起空宗。三何以故下释显空义。第三类遣可知。

  观三时门第十一

  初释名者。于现已未三时求法及时。俱不可得。故以为门。二来意者。通意如前。别意。前以四句求。今以三时责。故来也。三所明者。破法及时以显真空。成观无寄故也。四释文中三。初标宗。二释因。三结类。就第二释中三。初徴标开章。二立颂略显。三释颂广陈。初中有因法者是果法。为欲密显因不先于果。要由果故方说为因。是故说果名为有因。以令因成有是果法故。二颂中。上半举正理。下半徴情有。谓因果先后共现既不成者。从因生法云何得成。三释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释破三时因果。文则为三。萨婆多说因先果后。又如来藏中先有果法体。后时待缘扶起亦是果先因后。又如共有因及成实宗润生烦恼与果俱时亦是因果同时。又如成唯识等本识中种前灭即生后应死。鸟能鸣等比量可知。又先有种子因。后方生现行果。亦是先后。又如种子望种子等是先后。又义理望是同时。如俱有义等。今细克三时。并俱不成。纵欲安立。终竟无路。是故因果等法毕竟是空。文并可见。二破救中有四。一外人举宗例破难。二论主反破成宗答。三外人举现因事难。四徴现无因答。初中外意以论主因果三时不成生。例论主破可破三时不成破。谓若汝三时得相破。我因果三时还得相生。若汝破可破三时不成。破复亦不得。破我义。我义还则立。外意如此。二答中有三。先反示过。汝今此难亦负此责。故云汝亦有是过。二助成宗。谓汝若以三时责我能破令无破。我今受汝责不执有能破。我能破若坏。汝生义宁存。是故无三时生。无三时破。明知是空。是空故助成我宗。何得成难。又汝若以三时破我破。汝已受三时不得生竟。已成我义讫。我更无所说。又百论云。破如所破等。又涅槃云。以我不平破汝不平。若平则是我平。皆同此例。故云若诸法空等也。三拣非例。谓若我如汝定执三时生。可得如我责破汝。我今但为汝妄执。是故破汝。于我实无破。是故不例。汝不应难。故云若我说等也。三外人举现因事难。谓前据言说不立。今以眼见为真。于中二。先证有三因。后结非论主。前中三。初中外意以先有陶师为因。后作瓶为果。二中。以师为果。弟子为因。因作弟子得师名。则持此证有果先因后。三中。如灯明虽一时起然要因灯有明。是知同时而具有因果。二结非论主可知。四论主徴现无因答。于中释破前三。文则为三。初中先牒计总非。二释非正破。三如陶师下例破余法。二中标释结可知。三中同疑因者。既灯明一时有。则必知为因灯有明。为因明有灯。由此不定故曰同疑因。又云灯明一时有。仍以灯为明因。不得明为灯因。反责灯明一时有。明既不能作灯因。灯亦不能作明因。彼竟不能决。故曰同疑因。又品初已破因果一时不立。汝已疑不成。今处引灯明一时为证。还同前疑。故云也。言灯明等者。决俱非因也。三类遣可知。

  观生门第十二

  初释名者。徴破法生以至无生。故以为门。二来意者。前二门偏破能生。此门别破所生。故来也。三所明者。无生正观是此所说。四释文者四。初标二释三结四类。第二释中三。先徴宗开章。二立颂略标。三释颂广辨。广辨中二。初释显三时。后以理正破。于中三。先释已生不生。于中初正破。后破救。前中三。初标。二何以故下释破。谓作无穷破。以前生生已复生后生。如是乃至第四。显无穷过也。三是故下结不生。二复次下破救。于中先牒救总非。谓彼外人救前无穷过故。言我虽生已生。然所用生生是不生而生。非是已生之生故。故但一生无无穷失。二正破中。初破次例后结。初中。初生不生而生者。此是所用生性是未生生也。以有二生故。前言但有已生生者。是则不定。若救可还堕前失。故云作已不作等。二释破不生亦不生中二。先正破。后破救。初中四。初就夺失相破。谓若与生法合不名不生生。若不与生法合则是无生法。云何名生。故云也。二约纵依无为破。谓若不生法有生者。涅槃是无生法。亦应作生。虚空等亦尔。三坏有为破。亦是乖位失法破。可知。四无因生法破。不坏法阿罗汉是不动种性。拣去退相罗汉等。以彼宗许退起烦恼非此因故。又凡夫菩提是应生不生。作应生责。罗汉烦恼是不应生而生。作应生责也。二破救中。先外救。救意前论主作不应生而生难。外人不受。故云非一切不生而生。有因缘和合本无今有名生。何得言一向无。我宗中无。有二种。一是可有无。二是毕竟无。此二中我说可有无。何得将毕竟无为难。如上凡夫菩提未生而生。谓有因缘遇善友等则生也。二正破。破中三。先牒救。二徴责。三结非。就责中。若言不同毕竟无而是可有无者。此等缘中为有故生。为无故生。俱及非等皆不成生。如前诸门说。三破生时生中四。一离已未破。标释可知。二离法无时破。谓若离生有时。可有生法之能。离生既无时。何有生时生。三时法二生破。谓既有生时复有生法。是则有二生。前句以时无法亦无。此句以法有时亦有。四生无行处破。谓彼生行处是名生时。既未有时生无生也。三如是下总结无生。四类遣中五。一类生遣住灭。二遣有为。三遣无为。四遣众生。五总结一切都空。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下

1825 42.P0171 十二门论疏 (6卷)〖隋 吉藏撰〗

大正藏第 42 册 No. 1825 十二门论疏

  No. 1825 [cf. Nos. 1568, 1826]

  十二门论序疏

  大业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疏一时讲语。此序理深事博。言约义周。略晓六条方乃可读。一须深见论意。二精通法华。三妙识般若。四善鉴老庄。五博寻儒典。六巧制文章。余昔已着三论文玄正言。序是人制不我释之。但师每讲常读此序。而浅识之流意多纷谬故略陈纲要以赐门人也。序为六分。一标大宗。二释题目。三叙造论意。四赞论功能。五赞论利益。六作者谦让。

  实相之折中下第一标大宗。折中者折物令齐。谓之折中。书云。片言可以折玉斯论明生死涅槃万化之法即是实相。故云实相之折中也。所以作此语者凡有二意。一者欲秤叹斯论。二者指斥余人。余人凡有四人。皆明实相并折而不中。一者世俗之道。皆是安家全国不净之法。非实相之折中也。二者九十六术。欲明己道为真。并是虚妄非是实相。故折而不中。三者五百小乘论师。各执诸法相有决定相不信毕竟空法。亦是明实相而不折中。四者有所得大乘学人方广之例。虽信毕竟空钝根自害。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为空见所害。亦是折而不中。故指斥余人也。今秤叹龙树此论明实相而是折中。故言实相之折中也。问云何为实相。答睿师后释之凡有十不。谓不内。不外。不人。不法。非缘。非观。不实不虚。非得。非失。故名实相。道场之要轨者。实相谓所观之境。道场即能照之慧。非实相无以生实观。非实观无以照实相。虽境智宛然而实缘观俱寂也。此之二句无理不该无言不摄。十二门与中论名部虽异。斥病显道其义大同。实相即是中道也。道场谓正观也。宣之于口谓之论也。又实相即实相波若。道场之照观照般若。宣此二义谓文字般若也。又实相即境界佛性。道场谓观智及菩提果性。在观既明累无不寂。即果果性。说四为开非境非观不智不断即中道正性也。故坐道场见佛性方得成佛。宜作此释之。问何故明道场复云要轨。答中论法品云。得实相有三种。谓三乘人。涅槃云。见中道者有其四品。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乃至上上智观故得诸佛菩提。今欲简彼二乘。二乘未穷实相之原。大士方尽其理。故偏言道场也。要轨者明实相之轨。凡有三论。一无畏之广。二中论处中。三此论之略。在言虽略而为入道场之要故也。有诸大乘论言广难寻。斯论辞略显诣。故云要也。睿师复明悟实相故则凡得二益。一六道回宗三乘改辙。谓累无不尽。次整归驾于道场毕趣心于佛地。谓德无不圆即其事也。又实相即如如异名。谓如如境。道场即如如智。斯二即是二法身。宣此二种名为应化。现金光明三身品。摄论实相即法身。道场之照谓内应身。说斯二义谓外应身化。又实相即本有涅槃。道场之照即始有之义。并是无名相中假强名相说。随处立名。今示此论深博。故略叙众义。又此论通释大乘教。则无义不摄故修含一切也。问序者依何文作此说。答后云。大分深义所谓空也。即是实相。通达是义具六波罗蜜无所障碍。谓之道场。

  十二下第二释题目三字即三也。十二是一方大数治病通经。枝谓支别即十二不同也。一科法也。更有余义文疏已述。门者开通无滞之秤也。藉十二言教开实相之妙理。通行人之观心也。余义文疏既陈。论之者释论也。穷其原者穷三乘之原也。原唯有一。昔权说有三。而封异者未寻其本故谓有三耳。若考而穷之唯一原也。故无量义云。从于一法生无量义。其一法者即无相也。如是无相不相名为实相。法华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涅槃云。是一味药随其流处有六种味乃至亦有三乘之味。皆是明一原也。尽其理者上令二乘徙辙。今令六道回宗。此论既正释一乘。令九道众生同成佛也。问破三何故云穷原。洗六而云尽理。答原理名殊体一。从一原而有三流。三乘诸子未穷其源故谓三异。若从流以寻原则知原唯一。则便舍流以还原。六道既其失道。故是乖理之义。所以须明尽理也。又穷其原斥圣惑也。尽其理破凡迷。即令悟不凡不圣不生死不涅槃等也。又穷其原斥内迷也。尽其理破外执也。诸论义师未寻其本有五百部异。若穷原者知理唯一也。九十六术自谓得理。故异道纷然。若尽理者则众异息矣。又穷其原破学大乘人成有所得执也。尽其理者斥学小乘之流也。以未尽理故有小耳。如其尽理理既无二。何有大小耶。然本对异流故言一耳。若舍异而存一乃至五百皆是未穷其原未尽其理。宜深照斯意方见作序人心。若一理之不尽者上二句标两门。今双释也。以不尽理故有六道。惑趣之乖。惑者迷也趣者理也。谓迷一道故成六道。一原之不穷则众途扶疏者。众谓多也途即道。以不穷原故有三乘异道乃至五百部也。扶疏谓开广增盛之义耳。殊致之迹者。殊者异也。致理也。迹谓足迹。即三乘足迹而不泯寂。何犹得成佛耶。问何故作此释论字耶。答若直释者应云交言曰论。然今睿师释三字三意明之。若释十二取其数之大意而释。谓此十二无病不除无教不显。无理不申无观不发。故一方数圆。故云十二也。次释门训名依字释之。今释论取论意及论功能以释论。非训名而释。何以知之。文云。论之者欲以穷其原尽其理。故知就意及功能释也。

  殊致之不夷下第三叙造论大意也。又开三别。初辨造论缘由。二正明造论。三明造论利益。大士初建弘誓令九道众生皆归一极。今遂保着三乘封执六道。岂不忧哉。是以龙树菩萨开出者之由路者。上是悲心今是悲事。又上是大悲内充。今方便外救。即吐言作论也。有二。前总唱十二。次正言造论。今即初也。出谓令六道出分段三乘离变易。同勉二种火宅所烧故云出也。出必有所因。故以十二门为出者之由路。假斯路而出也。作十二门以正之者。前总标由路今叙由路事。六道三乘并皆失道。是故秤邪。荡彼邪迷故作十二以正之。三乘六道并是邪路。今十二门是正路也。问云何令六道回宗。答有三毕竟空。如百论述之。一者六道本来寂灭。故毕竟无六。二者虚妄故无六谓六道。亦无六趣。如渴人见灾内六处水流。实无六趣。三者诸佛菩萨随六说六亦无六趣。如随见水人说有六水。实无有六。以悟六本不生故六道回宗也。三乘徙辙者。二乘折法未悟本空。大士虽知本空照犹未尽。今此论显毕竟空诸佛行处。令三乘人究竟了达故。门门之中皆秤毕竟空。智度论云。毕竟空是诸佛所行故也问云何为开路塞路。答有二种塞。一六道旧迷。二学教封着。今除此两梗敞十二之路。从一一路皆入实相也。正之以十二则有无兼畅事无不尽者。第二正明造论。凡有五转十不。谓不内不外。不法不人。不缘不观。不虚不真。不得不失。其言巧其义深。其文约其理富。无病不破无教不申。无理不通无缘不益矣。今初破内病。病乃万端有无为本。又是障中道之根。又如来常依二谛说法。以不达因缘有无二谛故。成性有无二病。二谛既无教不该。二谛之迷亦无迷不摄。又小乘多著有病。学大者多滞无病。又凡夫著有二乘滞空。又爱多者著有见多者着空。是以斯论破此二也。问但破有无亦申有无。答具二义。要先破有无方申有无。故下文云有二谛。即其事也。又云。但解释空申第一义也。通达空则通大乘。具足六度谓世谛也。问云何为兼畅。答有三种义。一破有后破无故云兼。二申世谛复申第一义故云兼。三病无不破教无不申畅大士之怀。故云兼也。畅亦三。一有无病除为畅。二者二谛教通为畅。三畅佛菩萨心为畅也。事尽于有无则亡功于造化者。上破内迷今斥外执。斯论正破于内。故先斥内傍破于外。故后除外。造化者庄周云。魍魉因影。影由形。形因造化。造化不知所因。今寄斥震旦庄周以破天竺外道。良由此土无别外道。又一言之内彼此双尽。故斥此呵彼也。问此论何处破造化耶。答作者门破自在天。即是其事。以自在天能造化万化故名造化。问何故破自在即。答有无是内迷之本。造化为外执之根。故伐其本而柯条自坏也。问何故事尽有无则亡功造化。答破有无非但内病得除外造化亦坏。而秤亡功者惑者执自在天造化万化故为大功。令破除之自在不能造化。故云亡也。理极于虚位明法无我。丧我于二际者。破人令得人无我。前除内外两法今次破内外二人。即生人法二空。所以先破法后破人者论文尔也。故下文有为无为法空故。何况我耶。又前诸门多除法。至作者门方正破人。所以先法后人者。法本人末。法难人易。法内人外。外道计人内多执法。正破内傍破外故也。又若观门次第则先明人空后辨法空。今就说门也。又小乘已知无人犹执有法故。不得回小入大。今欲令回小入大故。先破法后除人也。虚位者实相。真如法位异名也。今明。有为无为法毕竟空。明理极在于此空。故云理极虚位也。内道外道二我皆除故丧我于二际。又前破有为无为法既空。则有为我无为我亦空。故云丧我于二际。又即阴离阴皆是二际。又我与我所名为二际也。丧我在乎落筌者第三节。上虽内外两除人法俱破。但是破立犹未破破。但是缘尽观犹未观尽缘。今欲破立两冥缘观俱寂。故有此一对。问睿师取何文作此意。答后三时门正明破破。尔前明除立。故序斯意也。落筌者落是除亡之异名。故亦云亡筌除筌等也。夫欲除所破之我。必须亡能破之筌。若能破不亡则所破不尽。故云丧我在乎落筌也。网鱼物为筌。网㝹物为蹄。问何故以能破为筌。答论主所以作十二门能破之言教者。为欲破众生我人等病耳。故以能破之教为筌也。如得鱼不用筌。病破即除教也。筌亡存乎遗寄者。释忘能破之所以也。能破之筌所以得除。要须遗其所寄。本寄能破之筌除所破之病。岂可存能寄耶。必须忘此能寄所破方净耳。遗即忘之异名。此用庄周要其会归遗其所寄之言也。筌我兼忘始可几乎实矣者。破立并忘缘观俱寂者。始可近诸法实相。可几即近也。几乎实矣则虚实两冥者第四对。意上除能破所破之虚。今复泯非能破非所破之实也。得失无际者第五对。意惑者谓能破所破为虚缘观俱寂为实。则二存为失两忘为得。虚实之病除舍。得失之念寻生。故复泯之也。冥而无际者。上来叙龙树五转破病开道造论意。今第三明得益。得益有二。初明所离益。次明所得益。所离则累无不寂。所得则德无不圆。累无不寂不可为有。德无不圆不可为无。即中道法身为益大矣。问睿师依何文作赞。答下云。又能除大苦与大利事。故名为大。即得离文。离益中有二离。得益中有两得。二离者。一离六道二离三乘。一一中皆用玄儒两书语以显佛法义。造次即儒书语。两玄谓老子语。忘造次于两玄者论语云。造次弗如也。语默失度动止乖仪。故云造次。寄此明六道回宗也。两玄者即老子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借此语以目前五转。始自内外两除终竟得失无际谓重玄也。泯颠沛于一致三乘徙辙。谓圣人益也。一致者老子有得一之言。故言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君王得一以治天下。又法华一道清净也。颠沛者亦出论语。即儒书。犹是无三谓三。颠倒义耳。即是三乘徒辙。整归驾第二得益。前离中皆借外书语。今得中并用内教事。初明大乘果益。乘是宝乘直至。道场者证也。五乘即至非是乘因至果。故云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为大。后句辨大乘因益。下论云。文殊弥勒等大士所乘。谓因益文也。

  恢恢焉下第四叹论功能。又二。初赞当时蒙利。次叹后代得益。亦初是盛行天竺。次辨化流震旦。即前后二时得益彼此两处蒙利也。初又二。前叹论主智谛。次明群生得益。恢恢焉者借庄周解牛喻二智也。庖丁解牛不伤皮完。而全牛体解散牛体便空。故外篇云。庖丁十二年不见全牛。即牛体空也。龙树方便波若不坏假名。明一切法即毕竟空也。如不伤皮割完也。二乘折法明空。即伤皮割完也。而言虚刃者即般若空慧观一切法皆毕竟空也。又书中云。虚刃者刀游牛空虚之间为虚刃。即实慧观一切法空也。又虚动于刃似如割完伤皮。故名虚刃。无间谓虚无间之间也。恢恢者大也。故书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此事者余人见牛体实有。丁睹其空之义。其义甚大。故云恢恢也。问此叹何物耶。答牛喻世谛牛空为第一义。不伤牛而空。不坏假名而明实相。故具明二谛正明第一义。刃正喻般若实慧也。奏希声于宇内者。借老子听之不闻曰希声也。即是二谛教也。言满大千实无所说。岂可有心而听可得闻乎。故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也。像法决疑经云。如来从初得道夜乃至涅槃不说一句。岂非二夜常言无一字之可说哉。前明第一义今叹世谛。前叹实慧今美方便。故具二智二谛四义。此非但叹龙树智谛。通叙十方三世佛智谛如此也。天地上下为宇。往古来今称宙。谓大教弥布十方耳。济弱丧于玄津者第二得益。初得益次离益。庄周云。少失乡土名弱丧。丧失也。弱少也。即六道与三乘皆是失中道本乡之人也。别正取二乘为弱丧。即穷子是也。故云譬如童子幼稚无识舍父逃逝久住他国也。玄津即是斯论。入此论之津归中道本乡也。出有无于域外明离益也。前归中道为得。今离有无为离。又前令三乘得益。今六道回宗。亦前是外事。今是内事。玄儒等书无非有无。而言非有无者同盗牛之论也。老子云。域中有四大。谓天大.地大.道大.王大。今云域者是限域之域。谓有无为众见之根障道之本。与道相隔。故云域也。

  遇哉下第二后代蒙利。亦是第五造论利益。就文又二。初叙遇法。次明蒙利。蒙利亦二。初明值教。次辨得益。值教亦四。一夷路坦。二幽关开。三震和鸾。四驰白牛。前外国既四叹。故此土亦复四也。睿师净名经序云。自慧风东扇讲肆流咏已来。格义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中百二论文未及此。又无通鉴谁与正之。前匠惙章遐慨思决言于弥勒者良在于此。前大宗明。四论未来玄义多谬。又于理犹疑。待见弥勒决耳。今论既来决疑正理。深为幸遇也。夷者平也。坦者坦荡也。今开二乘等幽隐关故云幽关既开。真得震和鸾于北冥驰白牛以南迥。和鸾者即天子之大驾。五露中鸾露。有鸾鸟吐于和音。又云。鸾者铃。即和铃也。喻大乘也。庄周云。北冥有鱼。今不用斯事耶。大品云。是般若从南方转至北方。肇云。北天之运数其然也。即释后代幸遇之所由也。和鸾借外事。白牛引法华内事。又大乘有二。一总叙乘体。即万德是也。故以和鸾为喻。二别明乘宗。即平等大慧。故喻之白牛。又前是大乘后明一乘。又上车今牛。上外事今内事。悟大觉于梦境第二蒙利。蒙利为二。初明始益次明终利。二种生死长夜为梦。悟此梦非梦。即梦为觉也。即百化以安归谓终益也。百化万化犹万物之异名耳。达此百化即是实相。而实相是安稳道。故得还源反本秤为安归。又前明梦喻以明觉。今举觉事以辨悟。文正尔也。夫如是者。上明得悟此叙无复余疑。如大阳既出无复暗地。既睹斯论疑滞永除焉。复者出庄周发语之辞也。耀灵者日也。方正也。玄者黑也。陆者处也地也。未晞者出毛诗。东方未晞也。未晞即未明也。既睹此论于大乘无复暗惑矣。

  下作者自谦。可知也。如日正盛盲人谓之未明。斯论盛行愚人谓之未解。鄙则鄙恶。倍是倍戾。庶者望也。日用者书云。用日不知。今谓用日时日日有宜益。岁计谓一日二日乃至一岁二岁。计者是计岁耳。况才之美者。上是自谦今明推德。景者敬也。

  十二门论序疏(毕)

  十二门论疏卷上

  沙门释吉藏撰

  观因缘门第一

  有玄义已入大科。余未尽者五意释之。一释名门。二次第门。三根本门。四有无门。五同异门。

  第一释名门者论名有三。一者十二。二者门。三者论。问何故不多不小但明十二。答意乃无穷。略明五义。一者此之十二无理不通无累不寂。随病设药。一方事圆。故但明十二。二者虽复八万法藏。略摄但有十二部经。今通释十二部经故论亦十二。问何以知然。答十二部经但为显于一理。此十二门亦但为通理。以通理故则识一切教。是故当知释十二部经明于十二。三者众生回流生死有十二因缘。此论亦观十二因缘毕竟空寂。则十二缘河倾佛性河满。故但明十二。问何以知此论明十二河倾佛性河满。答涅槃经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此论观察因缘明甚深空义。故云大分深义所谓空也。若通达此义即通达大乘。则良证也。问河有几种。答略明其二。一者十二缘河。二佛性河。生死深旷回流不息。悉能漂没六道众生。故名为河。佛性亦尔。深而无底旷而无边。五十二位大乘贤圣皆在其中。故名为河。但二河倾满凡有四句。一者因缘河满佛性河倾。二佛性河满因缘河倾。三二河俱倾。四两河俱满。妄想若生正观便灭。谓生死河满佛性河倾。正观若生颠倒则灭。谓生死河倾佛性河满。本对邪心故称正观。邪想若息正亦不留。故二河俱倾。为众生故示现生死方便涅槃。故二河俱满。四句之中初对所破。余为所申。四者十二是一数之极。如净名经天女答身子云。吾止此室十有二年。求于女相竟不可得。龙树亦尔。就十二门求生死戏论本来皆空。故但明十二。五者不应致问。若问是事则一切难生。但应忘指取月。宁复求诠多小。

  次释门然自有。经为论门论为经门。经为论门者即是经资于论。由禀佛经发生二智。然后造论故经为论门。论为经门者谓论申于经。以禀教生迷邪言覆教。破除邪言佛教申明。故论为经门。问一切诸论悉是经门以不。答有所得大小诸论非但不能通经。翻为翳障。故非经门。四依所作无所得论能通佛经。乃名为门耳。问诸大乘论悉能通经。皆是经门。何故此论偏受门名。答诸大乘论悉明中道而中论受名。今亦然也。虽并通经而以能通受称。但门具二义。一者开通无滞。二者遮闭众非。故法华经云。唯有一门而复狭小。一门序其开通狭小明乎遮闭。以九十六术不能出苦。唯有一理可以超累。故云一门。又乘无有五。故称为一。虚通无碍所以称门。在家起爱外道着见所不能入故称狭也。断常二见有所得菩萨。亦未得游目之为小。又不容人天机故狭。不受二乘机故小。又言语道断故名为狭。念想观除称之为小。横绝百非故名为狭。竖超四句目之为小。问今释十二云何乃引法华。答斯论正解大乘。法华唯明一极。经论符会宜应引之。问为用理为门以教为门。答具含二义。理为门者凡有三义。一至理虚通当体称门。二理能通生观智。则境为智门。三理能通教。则体为用门。教称为门亦具三义。一者无碍之教当体虚通。故名为门。二教能通理教为理门。三因教发观。则境为智门。问悟理发观云何从教生耶。答慧有三种。闻慧则藉教而生。思修因理而发。是故教理俱发观。问十二称门为是理门为是教门。答有人言。用理为门。今谓不然。后文云。当以十二门入于空义。理无十二云何名十二门。又既称。从十二门入于空义。云何从理更入理耶。又就能化之义从理出教。可以理为教门。今正令所化悟入云何用理为门。今所释者。以教为门凡有二义。一者教有十二名十二门。二者因教入理。故为理门。问教具几义能为理门。答略明三义。一者破除迷倒。谓遮闭众非。二能显于正理。则开通无滞。三发生观解。此之三义由事言教。是故称门。问今言。观因缘门因缘为是门为非门。因缘若是门。观有果无果等亦是门。若尔云何破其有果无果。因缘若非门云何论云初是因缘门。答此十二门可具四义。一者所破义。如有果无果等。此是门之遮闭义。二者所申义。谓假名因缘。三者通理义。谓因缘无自性即是寂灭故。以空因缘为因缘空门。故论云。十二入于空义。四者由此空因缘显于因缘空能通生二智。故因缘名门。问以空因缘为因缘空门者。为空因缘生二智。为因缘空生二智。答由空因缘生实慧方便。悟因缘空生方便实慧。即是二谛发生二智。二智是三世佛之父母。二谛为祖父母。是故此论明众圣之根本也。问前云十二种言教为门。今复言因缘为门。为因缘与言教为异不异。答由言教识因缘由因缘通实相。故离因缘无别教。离教无别因缘。亦不得即因缘是教。亦非教即是因缘。但得名因缘教教因缘耳。问今正以何为门。答十二门论师但谓以教为门。今检论文具以因缘与教为门。但要由因缘教方识教因缘然后悟入实相。是故二种合为门。问此论辨门与净名入不二法门有何异耶。答理无二辙。但约教不同略有三异。一者此论正以教为门。净名以理为门。一道清净故称不二。真极可轨所以云。法至妙虚通。因之为门。问何以知净名用理为门。答彼称入不二法门。盖是悟入理。故目理为门。问既以理为门何由悟理。答藉不二之教通不二之理。故教为理门。问若尔具以理教为门。云何但言以理为门。答义有傍正如前释之。品题入不二法门。非是入不二之教。正是入不二之理。故理是正入。而非不由教复教为理门。二者此论总以一极之教用教为理门。则门无阶级。彼净名乃就浅深次第凡有三阶。一者诸大士等寄言明不二之理。未辨不二之理无言。所谓浅也。二者文殊明不二之理无言。而由言于无言以为次也。三者净名鉴不二无言。而能无言于不二以为极也。三者经明因缘二即是不二。非破二明不二。论具二种。一者破有所得因缘。二者申假名正因缘义。故与经不同。所以然者。佛在世利根闻因缘二。即悟二无二故不须破。末法钝根学正因缘成邪因缘。要须破邪因缘。方得申正因缘故经论为异。问破邪因缘是门不。答由破邪因缘得申正因缘。故破邪因缘是门家之门也。次明观义。所言观者正观也。是照达之名。略有三义。一者检有所得邪因缘不可得。故名观因缘。此是所破义也。二者照达假名正因缘故名观因缘。此明所申义。三者观因缘无自性即是实相故名观。前二义即是实慧方便。后一是方便实慧。故所观即二谛。能观名二智。问此应是论因缘。云何名观因缘耶。答观辨于心。论宣于口。故称论为观。此是吐论主观心以示于物名观也。又论主不欲直口言说诸法是空。若口说空者此是口为说空行在有中今观悟因缘空故言观因缘耳。又此是正观审谛了达因缘毕竟空。简异邪见阐提拨于因果故言观因缘也。

  第三释论。通而言之。佛及弟子有所作述并得称经。亦俱名为论。故地持云。佛大小乘经称为内论。以有所言说皆是论辨法实故皆名论也。又以尽言秤论。佛之所说穷法源底名为真论。付法藏云。提婆菩萨造百偈故。百论文皆称经本。智度论云。迦旃延子造发智经。外国称修多罗。此间正翻为綖綖能持物物则得成。以教诠理理方得显。但綖语非便。故用此间至圣所说经字拟之。而有。涌泉显示出生绳墨及以结鬘。此皆是经之义用非正相翻。今欲示师资不同故师说名经资言称论。以师所说可则可常能显至道故称为经。资之所作但论佛语更无异制。故称为论。问经论何异。答略明五种。一者佛多随缘次第。论多随义诠绪。二佛经散说。论则集之。三佛经广明。论则略说。四佛经略说。论则广之。五佛经直说。闻便得解。论则前破邪迷后申释佛教。问云何名论。答直语秤说。交言曰论。但论有二种。一者尽言二者不尽言。如小乘论等。虽复破邪邪犹未穷。虽复显正正犹未极。言既有余不能以尽言释论。若随分称尽者义亦可然。至如方等诸论无邪不穷无正不显。言既畅尽故以尽言释论。又小乘之论虽显至理无言未知言则寂灭。故不得以尽言释论。大乘之论非但妙显无言。而即言寂灭。故是尽言为论。具此二种尽言故云尽言释论。

  次第门第二

  问门有十二何故初辨因缘。答关中旧释云。因缘者盖是万动之统号造极之所由。所由既彰则虚宗可阶。统号既显则起作易泯。是以作者标为题首演而破之。演而破之非唯断常斯寂。亦乃教无不通。敢是希宗对教无不兼通。通由此法所以为门。然此释言巧意深。难可加也。今更数义以显成之。一者因缘义总为佛法大宗。迷因缘一切皆迷。悟因缘则无法不悟。是以因缘在十二之初。自后诸门皆从因缘内而离出之。二者从因缘入于实相。其言易显。是故初明因缘。又因缘具上四义。谓所破义。所申义。通理义。发观义。破因缘病则无病不破。是破义周。问云何无病不破。答申因缘则破性义。复破因缘则破假义。破性名破世谛病。破因缘名破假病。一切病不出性假。故无病不破也。无教不申者。佛法正是因缘故无教不申。通理发观前已明之。如有无等门无所申义。故不在论初也。次观有果无果门者。前品穷法于缘。缘无生果之能。纵今缘能生果。为先有而生先无而生。为亦有亦无而生。有不须生。无不可生。半有同有。半无同无。以此三关求果无生。因悟实相故以为门。观缘门者初门穷检无生。次门纵求不得。惑者复谓。经辨四缘能生万物不应都空。是故以略广二关求果无从。故以为门。又初门总明因缘空。次门别检因不可得。次门别求缘义无踪。观相门者对教之徒虽闻。总别求果无踪。复谓万像各有相貌。是故今云。有为无为并皆无相。故以为门。观有相无相门者。前门明无通相。此门辨无别相。故以为门。观一异门者重开一异捡通别二相无踪。故以为门。有无门者重就有无求通相无踪。故以为门。观性门者万法有二。一相二性。上求相无踪。今检性不得。故以为门。观因果门者。自上八门破因不能生果。今此一门明无因不能生。故以为门。观作者门者。自上来九门检无所作之法。今此一章求人无踪。故以为门。观三时门者自上已来求人法无踪。但破前因后果及因果一时未说前果后因。今明三时都无。故以为门。观生门者论首以来捡异法之生。今此一门捡即法有生。异之与即生义无踪。为令菩萨得无生忍。是故最后辨观生门。此略示一途生起次第。至后当委述之。门虽十二不出三空。初有三门。求有法不得。名为空门。次有六门。求相无踪。谓无相门。后有三门。求起作无踪。即无作门。有人疑。不应用二空释论。盖是顺人背论有此疑心。若谛寻文旨显在论文。论云。大分深义所谓空也。此空是实相之异名。般若之别称。又智度论云。涅槃城有三门。谓空无相无作。故游三门入于涅槃。此论从十二门以入于空。空即涅槃。中论云。诸法实相名为涅槃。又般若云。诸法甚深者谓空无相无颠。今欲明甚深义故辨三门。问三空浅深不。答具二义。一无浅深。求一切有不得名为空门。捡万化相貌无踪名为无相门。求一切起作不得名无作门。是以十二门一一皆云。一切法空。二约缘浅深。求有不得名为空门。或者乃不执有遂取空相。次求空相无踪。名无相门。空门除有无相破无。此二泯竟犹有作意则观犹未泯。故次泯于观。则外内并[穴/俱]。缘观俱寂。义乃圆备。

  根本门第三

  问万行为因乘。众德为果乘。此论但明空义。云何释大乘耶。答此论明于乘本。乘本若成乘义则立。言乘本者所谓诸法实相。契斯实相则发生般若。由般若故导成万行。皆无所得能动能出。故名为乘。又今明实相则具万德。对虚妄故名之为实。用之为身目为法身。诸佛以此为性称为佛性。远离二边名为中道。照无不净目为般若。累无不寂称为涅槃。故但明实相即万义皆圆。问云何悟此实相。答以十二种门通于实相。令诸众生从一一门得悟实相。又乘有三种。一乘因。二乘缘。三乘果。乘因者所谓实相。乘缘者即是万行。乘果者谓如来法身。问何故但明此三。答由实相故万行成。万行成故果德立。要须辨三。问何处有此三文。答摄大乘论明。乘有三。一者性乘谓真如。二随乘即万行。三得乘谓佛果。此三犹一体。但约时故分三。即是三种佛性义。性乘谓自性住佛性。随乘谓引出佛性。修于万行引出因中佛性。三果乘则果德佛性。此三佛性释涅槃经甚精。是故涅槃经。或时明佛性是果。或时明是因。或明佛性是空。此论正释于空。则是释根本佛性。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今既释一乘即释佛性。问三论但明空义。正可释于大品。云何解佛性一乘。答三论通申大小二教。则大乘之义悉在其中。岂不明一乘佛性。问何处有明一乘佛性文耶。答中论四谛品云。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此即法华之文。法华还序初成道时华严之事。明知华严法华显在中论之内。又偈云。虽复勤精进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终不得成佛。长行释云。如铁无金性。虽复锻炼终不得成金。即佛性文也。观如来品明法身绝四句超百非。与涅槃经金刚身品更无有异。即法身文也。

  有无门第四

  龙树自有三论。初造无畏论。十万偈。次从无畏论撰其要义。五百偈。名为中论。十二门有二释。一云同中论。从无畏出。二云就中论内择其精玄为十二门。所以有此三部者。一者示说法有其三门。一广说。二略说。三不广不略处中说。二者众生根性有上中下。是故说法有广略中。三者广略从情丰约异。悟不必广配上根略据下品。问何以知此三部有前后耶。答龙树传及付法藏经并云。无畏十万偈中论十二出在其中。十二既指如中论说。则知在中论后也。问此二十六偈与中论云何同异。答初门二偈。前偈中论所说。似因缘品释八不第二偈。次偈引七十论偈。第二门一偈。同中论别破四缘初偈。第三门三偈。初是结破四缘偈。次是立四缘偈。后举非缘决破四缘偈。第四门十一偈。初偈中论所无。余十偈全同三相品。第五门一偈。同六种品第三一偈。第六门一偈。第七门一偈。中论无。意同三相品聚散门破。第八门一偈。同中论行品第二偈。第九门一偈。中论无。意同释八不初偈。第十门二偈。初同破苦品初偈。次偈同因缘品释八不第二偈。第十一门一偈。中论无。采中论因果品十家中破三家意作之。第十二门一偈。同中论三相品三时门破。今总以三类明之。一者全用中论。二者引七十论。三二论所无。或同无畏论。

  同异门第五

  此论与中论同显正道。俱息戏论至理不殊。就其文义略明十异。一者名有理教之异。二宗有二谛境智不同。三中论䨥申大小。十二但显大乘。此三玄义内以具论之。四申破有傍正异。中论正破傍申。此论正申傍破。所以然者。中论初牒八不。即云略说八事总破一切法。故知以破为正。此论命初云略解摩诃衍义。不称为破故以申义为正。五辞有爱见之异。爱见者此是纲柔之名。比论观行因循。文旨宛约名为爱论。中论多杭拆内外。弹谢大小称为见论。故名爱见论异。六品有观破异。中论多题破名。十二但称为观。关中亦云。中论祛内以流滞十二门观之精诣。所以有观破不同者。一同上爱见。二者中论正破傍申。此论正申傍破。故有观破不同也。七偈有合离异。中论合是因缘一品。此论离为三门。八文有广略异。九出有前后异。此二如前释之。十有长行无长行异。

  问云何正申傍破正破傍申。答不言此论正意申而傍破。亦不言中论正意破而傍申。但此论申于佛教邪执自破。中论若破邪执而佛教自申耳。

  问此论长行谁之所作。答中论长行青目所作。百论长行天亲所制。有人言。十二门论偈是龙树所造。长行还是青目所注。而偈又有青目所引如初门。七十论偈第三门二偈。作者门一偈令四偈。是后人所引。又释。偈及长行皆龙树自作。略引三证。一者中论五百偈其文既广。故有后人所注。百论亦然。此论止有二十六偈不成卷轴。又似中论。宜自释之。二者青目注中论云。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而十二云。我愍此等欲令开悟。又云。是故我今解释空。既称为我。则知是龙树自言。百论则修妒路别之。故知则子本为异。而此论不尔。故知是龙树自作。三者龙树作论示有多体。作中论既纯是偈。作十二门长行间之。今明。此事难知。若必有明证云。长行是后人所作者不敢违之。

  此论文裁一卷义有三章。初总序造论意。次别明十二门以为论体。三总结论之旨归。就初有五。一标略解大乘。二明造论利益。三释得造论意。四正明造论解于大乘。五结所释旨归。初有五句。一标说曰。二明当说。三辨略解。四辨能解。五序所解。说曰者发论不同。中论初标八不序其所论。百论首敬三宝欲明请护。此论直标说曰。盖是制作不同。适时而用。又标说曰者交言曰论直语名说。今简异。文言故言说曰。所以直说者龙树出世。其犹如佛。示无人敢问。故自标说曰。又示所解大乘甚深无人能问。故自标说曰。又示要略简除外问故标说曰。今当者第二句明许说也。说之在后。今略标许义。故称今当。略者第三明其略义。一对无畏之广故以斯论为略。二对中论之广故以今文为略。又无畏之广正观处中。今是略说。又于大乘有二分。一者有分。二者空分。今略释空不释于有。故名为略。又示大乘甚深作者谦让。故称为略。如金刚藏说十地义十地甚深。今但略说。又欲示广虽八万。所诠者一道今但论道。故称为略。又示略能摄广显广略无二。故称为略。又示像末钝根不堪多闻。是故略说。如智度论云。昆勒三百二十万言。后世人意浅力小寿命短促。诸得道人略撰为三十二万言。解者第四次明解也。智度论释无作品。明十门说般若。谓解释开示分别法句浅易等。龙树具用十门以释大乘。今略标一解。所言解者。破一切迷申释佛教。故称为解。摩诃衍者第五标所解。标所解者一简异小乘论。如成实云。我欲正论三藏中实义。此但释小乘。今简异之故标大乘也。二简通申大小乘论。今论独申大乘。故偏标之也。问中论何故不标解大乘。答八不即是大乘。故不须标大。又中论正申于大傍申于小。此论但申大乘不兼申小。故独标大也。又中论初明能所义。此论初明所能义。能所者八不是所申。故名能所义。今明所能者略解之言此是能申之论。摩诃衍谓所申之经。又中论初标八不。是经资于论。今前明略解。谓论申于经也。又一切论有四。一者前深后浅。即中论。初明大乘为深。后辨小教为浅。此明十方三世诸佛出世意有傍正。正为大乘故兴。傍为小缘故出。中论申此意也。二者前浅后深。即百论。前明舍罪后明舍福。前明生空后明法空。此示三世佛出世令物修行。自浅至深百论申此意也。三者始终俱深。即十二门。此示三世佛为诸菩萨显说甚深之法。十二门申此意也。四初后俱浅。如小乘之论也。又释大乘者三世佛出世意。本为一大事因缘事不获已。故说小。说小终为明大。今欲申三世佛本意故偏释大。又大是真实小是方便。大是根本小是枝末。得本实即得未权。故偏释大。问下第二明略解利益。前之五句皆是总标。此下四章称为别释。今前明略解之利。所以前明略解之利者。示菩萨造论以济物为怀故也。又造论多端。或为显他之短明己之长。或招引名利徒众势力。或自畏忘漏。是故造论。今悉不同之。但为益物故明于利。又智度论云。菩萨得无生忍后更无余事。唯成就众生净佛国土。龙树诧迹海宫逮无生忍。唯欲弘道利人故前明于利。又大品云。菩萨为于大事故起。大事者所谓救度一切众生。今龙树是行般若人。亦为成大事。是故今明利益。又前明略解大乘。谓上弘大道。今辨下利众生。菩萨运怀唯此二事。又华严云。金刚但从金性出不从余宝生。菩提心唯从大悲生不从余善生。故菩萨以大悲为本。是故造论但为益物。就文为二。前问次答。此亦得是问。亦得是难。所言问者。如来说经已有大益。解释大乘有何利耶。所言难者。佛三达照鉴五眼洞明。所应利者皆已利竟。余未利者已作。得利因缘今解大乘复有何利。又佛说经为有利耶为无利耶。若说经有利何用论耶。若说经无利何用经耶。答中有二。一明所申之经。二辨造论利益。所以前明所申之经者。一欲叹所申之经甚深。即显能申之论第一。令物于论起信故前序佛经。二前明佛经者叙众生所迷也。以佛经甚深利根能解。末世钝根不能了悟。故前序所迷后序能迷。三欲引经为例。如来说经既有大利。我今造论宁无益耶。若答上难者。佛为益利根人。是故说经。我为益钝根人。是故造论。佛为与佛结缘之人。所以说经。我为与我结缘之人。是故造论。事同阿难化于须跋。亦如罗云度城东老人。就序佛说经为二。一明教二辨缘。缘是教缘。教是缘教。故教称于缘缘称于教。教称于缘应病授药。缘称于教如法服行。故感应相应即便悟道。初又三。初牒摩诃衍。二明能说之人。三辨所说之教。十方三世佛者明能说之人也。所以标多佛者恐一方化偏非尽理之说故标多佛也。又简三藏教主但有三世佛说无十方佛说故标多佛也。又诸佛出世或说小乘或说大乘。毕竟而言无不说大。故标多佛也。如法华云。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也。又简论虽略即是遍申十方三世诸佛教尽故标多佛也。又显迷教即是遍迷十方三世诸佛大教故标多佛也。甚深法藏者明所说之法也。横绝百非竖超四句。故称为深。深中之深。故言甚也。又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名为甚深。又九道众生不能测知。唯佛与佛乃能究尽。故名甚深。然于佛本尝有深。但约众生不知故言深耳。为三乘六道模轨。故称为法。累无不寂德无不圆。故称为藏。为大功德利根者说第二明教所被缘。久习五度名大功德。早修般若是故利根。又习前三度名大功德。修于后三称为利根。前明所说法大。今明所为人大。又初能说人大。甚深法藏所说法大。今明受法人大。故云大功德利根也。

  末世众生下第二明造论利益。又有三别。初明下利众生。次明上弘大道。第三总结有斯二益。是故造论。就初又二。第一明众生禀教起迷。第二明论主破迷作论。前有四句。末世者起迷时也。佛法灭分三时。一正法五百年。二像法一千年。三末法一万年。今言末世者非是第三时也。但正法为本故以像法为末。末是微末之义。像是似末故是一义。若分像末亦得分三。众生者第二明迷教之人。薄福钝根第三明迷教所由。以不久修福慧故名薄福钝根。又修有所得福慧亦是薄福钝根。虽寻经文不能通了第四正明起迷。有四种众生并皆失道。一在家起爱任运而失。二出家外道名自树失。三小乘人失不知说小为通于大。而执小拒大。四大乘人失学无所得大成有所得大。但就大乘中又有二失。一弃本寻末。二求本多谬也。又佛法有二。一小二大。此二种各有二种。一但二不但。所言但不但者凡有二种。一缘但不但。二教但不但。缘但不但者。佛教是因缘不但义。而禀佛因缘不但教故成有所得但也。二教但不但者。佛赴但不但缘说但不但二教也。问但不但出何文。答智度论云。二乘空名但空菩萨空名不但空。问大乘但不但云何。答大品云。为新学人说生灭者如化不生不灭不如化。此则但生灭是化。故名但也。末世不识缘教但不但。故云虽寻经文不能通了也。我愍此等下第二作论申经。天魔为爱火所烧。外道诸见所害。执小拒大谤法毁人造无间业。偏执大乘断空拨无罪福。亦现在断善后入无间。菩萨可哀愍也。欲令开悟者为此钝根人就大乘中略解十二事开悟。然众生同菩萨不须造论。若众生实异菩萨亦不须造论。正言同菩萨于缘成异。故造论也。大品云。众生际即是实际。菩萨不建立众生于实际。以众生不异实际。实际于众生成众生际。故菩萨建立众生于实际。然众生际既非际。宁复有实际。故知未曾虚实也。又欲光阐如来无上大法下。第二明上弘大道。众生迷教邪义覆于正经。今欲上报佛恩略明大意。今文约而易显。久传于遐代。故摩耶经云。龙树菩萨燃正法炬灭邪见幢。什法师云。龙树菩萨令如来大法三启阎浮。龙树传云。智慧日已颓。斯人令再耀。世昏寝已久。斯人悟令觉。并是下愍上弘之意也。

  是故略解摩诃衍义第三结造论意。问曰下第三释成上略义。前问次答。问意云。摩诃衍文字章句尚不可数。况欲一一解释其义。此乃翻成为广。何名略耶。智度论云。摩诃波若即十万偈。三百二十万言。与四阿含等。其余云经大云经诸经无量。如大海中宝。又云。诸天龙阿修罗问经千万亿偈。又于填国龙树传云。华严大本有一四天下微尘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偈。一部经文字尚不可数。况都集诸大乘经总名摩诃衍。云何可知。文尚不可知。况复欲释其义。又此言亦得遮于造论。摩诃衍经文理已圆。何须更释。如其更释则佛经文理未圆。又众生寻读佛语尚不能遍。更复解释何由可用。必欲令物学论则隐废佛经。寻末弃本理所不应。诸意具如中论已说。答曰下明我亦不一一随佛语而广解。但就佛语中释其精玄略解十二事耳。又佛经无量意在明道。我今但略释道则众教自通。又众生迷虽万端以障道为本。今但破道迷则众迷自破。又答上问者。正为佛经无量难可寻究我今略释令取悟为易。又诸佛有广略说法。我今依略而说。又诸佛摄广为略。我今释略则便通广。

  问曰下第四释成所解。即是解前标章中摩诃衍义。又是解大乘之意也。前问次答。问意云。已知略解之意。今既欲解释。云何名摩诃衍耶。此总问大乘名义。答曰下为二。一者正答。二者总结。正答为二。一者略以六义释大。二指经广说。六义即为六答。今第一待二乘之小故名为大。然诸佛所行之道实非大小。但对二乘小。是故名大。问大乘之大与涅槃大此有何异。答一往无异。问若尔涅槃云。不因小涅槃名大涅槃。今云何因小乘名大乘耶。答诸论师多云。不因小涅槃名大涅槃。是绝待大。今文是对小乘明大乘。是相待大。今谓不尔。二文俱绝待大。亦俱是相待大。俱是绝待大者涅槃云。不因者此明非是体不自大待他方大。乃言。体自是大不因待他方名为大。今大乘亦尔。故俱是绝待也。俱相待者。今待于小乘名之为大。此非是体不自大待他名大。乃辨诸佛所行之道不可说其大小。但对二乘小强称为大。问若尔涅槃体自是大则非是绝待。今对小之大翻是绝耶。答涅槃体是自大未绝大小之名。翻是相待大。今若云非大非小则大小双绝。不知何以目之对于小乘强称为大。此方是绝大也。问非大非小可是绝待。既犹称对小名大。云何是绝。答亦如所问。据其非大非小言穷虑绝。此是绝待。今非大非小犹称为大。此犹是待。问若尔一切大名皆是相待。云何旧云有二种大一相待大二绝待大耶。答旧语有义。若一往直言对小名大。此是相待。若非大非小大小双绝。不知何以美之。强称云大此名绝待。盖是对前相待故云绝待。若望一切名言未绝悉是待也。问若涅槃体是自大非绝待大者。此言应非究竟。答如前问也。低罗波夷实不食油强名食油。涅槃亦尔无名相强名相说。故一切名言皆是相待。若言究虑绝方是究竟。诸佛最大下第二义。从所至处受名。所至之处为大能至之乘亦名为大。诸佛大人下第三从能乘人受名。有人言乘体是因。从果受名故称为大。今明。盖是以义判文生此谬耳。前句是因乘。从果受名。今是果乘。当体为目。如法华云。佛自住大乘。如涅槃云。乘涅槃船。皆是果地之乘也。而文意所以名大者。果法从人受名。于九道中最大。大人所乘法故名大。又能灭除下第四就用明大。乘有二用。一者所除用。谓灭二生死苦及五住因。二能与用。谓涅槃因及大涅槃示果。故名为大。又观世音下第五从因中之人立名。故名为大。然乘是诸佛至道未曾因果。亦非人法。故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为众生故强称。人法及与因果故。因人所乘故名为因。果人所乘则名为果。在法名法在人名人。故智度论云。若如法观。佛般若及涅槃是三即一相。其实无有异。故知人法更无二也。此中举四菩萨者。前二他方后二此土。则总摄一切。又以此乘下第六就功用立名。明般若正观能究源尽理照无不周故。称尽法边底。般若一度既尔。一一诸度皆尽理究源。故名大也。既得六义释大。即六义释妙。初对二乘之粗名妙。次能至妙处名妙。三妙人所乘名妙。四妙用名妙。五因中妙人所乘名妙。六能穷尽诸法平等大慧。故名为妙。释法华有五种妙。亦得是五种大。一小前大。谓初成正觉菩提树下。未趣鹿园说小故名小前大。二小中大。从趣鹿园说小乘。此中即明佛乘谓小中大。三小后大。从说三藏竟次说大乘道。是小后大。四摄小大。从说法华会小归大。五无小大。即净土中但有大名无有小称。如香积佛土云。我土无二乘名。但有大菩萨众也。此五大但约时约处明之。大判佛经一途而说也。妙亦有此五。复有绝待妙绝待大。如上释。是为六也。如般若中下第二指经广说。上略明六义。余未尽者如经说之。又论主上虽自释。恐物疑之今引经为证。问一切诸经皆释大乘。何故偏引般若。答趣引其一。又龙树云。云经大云经十种大经。此摩诃衍于中最大。是故偏引。又般若正明实相。此论亦明实相义。既相应是故偏引。问龙树释摩诃衍有多.胜.大。何故偏释大耶。答略举其一。余二可知。又举一即摄余二。故但释于大。问一乘大乘此有何异。答具有一异。言其一者大体无二。故称为一。一乘包含故名为大。故法华云。为诸声闻说大乘经名妙法莲华。故知法华名为大乘。言其异者大乘之名通于今昔。三乘教中亦有大乘。一乘教中亦有大乘。但三乘教中犹未明。唯有此大无有于小。是故大乘未得称一。问三乘中大复为得称一义以不。答亦有斯义。如云一乘二乘三乘。以佛乘为一乘缘觉为二乘声闻为三乘。作此论之亦得称一。具出法华。问地持论中七义释大。与今何异。答彼论就无阶级中辨于阶级。竖论大义。言七种者。一谓方等经菩萨藏。此是教大。所以前明教大者要根本由教然后方得发心修行。二发心大。谓发大道心。三解行大。至道种性解行纯熟名解行大。四净心大。初地菩萨得无生忍其心清净名净心大。五众具大。谓大福大智通为佛道资粮名为众具大。六时大。谓三大僧祇劫修行。七果大。谓大菩提果。此七义中第七义而上诸佛大人所乘义同。余之五义与前五义大略相似。而初义与引般若经略同。以是因缘故名为大第二总结。

  大分深义所谓空也下。第五结所解旨归。前虽唱解摩诃衍义。然摩诃衍有无量义。未知正释何义。是故今出所解旨归。故有此一章来也。就文为四。一标空体。二明空用。三结解释。四明解释之方。所言大分者有人言。如大品大数五千分或增或减。故名大数。此非释也。有人言。大乘中般若空为一分。复以中道空理为一分。以此二分合名大乘。今二分之中以般若空为深义。故云大分深义所谓空也所以作此释者。此是成实人义。谓般若空为乘智。空理是乘境非乘智。故作此释耳。论直言大分深义所谓空也不以空主于慧。故亦不同之。今所释者。上以六义释大乘。然此论但解于大不释于小。今就大乘中更复简之。所言大者即上摩诃衍也。所言分者大乘具含万德。而用正观为乘主。正观由实相而生。则实相为本。正观及万行为末。末即是有。本即是空。故大乘具含空有。今但释空之一分故名大分。问约二谛是何谛耶。答二谛者大乘具含真俗。故为二分。今明空即是第一义也。深义者前虽释一分。或可为末世钝根释浅近之分。是故次明深义于深义中有无量门。未知释何深义。是故次云所谓空也。智度论释深奥品云。深奥者空是其义。无生灭是其义。问是何等空耶。答一解云。是空三昧空。得此空观故令诸法空。又解云。是外所缘法空。故名空三昧。前解是智空。后释是境空。论主皆破之。离是二边说于中道。谓诸法因缘生无有一定法故为空。何以故。因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即毕竟空。毕竟空从本以来空。非佛作亦非余人作。诸佛为可度众生说是毕竟空。是空相是一切法实体。故名为深。详论此意非境非智不观不缘不因不果。百是不能是。百非不能非。非但是是不能是。非是亦不是。非但非非不能非。是非亦不能非。总而言之。横绝万法竖超四句。故名甚深也。问即得以空为第一义。第一义是甚深者有是世谛。世谛应是浅耶。答义正尔也。故中论四谛品云。世谛者一切诸法本性空。而世间谓有。于世人是实。故名谛。则知以凡夫所见有是浅圣人所知空为深也。问自佛法西域而度谁前得此意耶。答睿师净名序云。格义迂而背本。六家偏而不即。安和上凿荒途以开辙。标玄旨于性空。又云。以炉冶之功验之。唯性空之宗最得其实。其后影。肇。融。睿。皆游其门。故肇公涅槃论云。圣人无数宋外无心于内。彼已寂灭。浩然大均乃曰涅槃。涅槃若此图度绝失。以图度不至名之为空。影公中论序云。内外并[穴/俱]缘观俱寂。岂容名数于其间哉。问何故云非名数耶。答二谛是数。真俗境智等为名。今以不可说二不二故云非数。绝真俗等一切名故云非名。睿师此论序云。虚实两[穴/俱]得失无际。四师语异意犹一也。问此空既非因果境智。亦得有多名耶。答智度论云。是空有种种名。谓无相无作寂灭离相法性涅槃等。故法华云。皆是一相一味。所谓离相解脱相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即法华名此空为一乘涅槃。无量义云。无量义者从一法生。其一法谓无相也。如是无相不相无相。不相无相名为实相。即以空为无量义处三昧。涅槃经以空释成圣人义。以何义故名为圣人。常观诸法性空寂故。问此空若非因果境智。何得智度论云实相生般若。即实相为境般若为智。般若是果实相是因。答此是非因非果强说因果。非境非智强称境智。故下论云。缘是一边观是一边因是一边乃至中是一边偏是一边。离是一边名为中道。即其证也。若通达是义者。上释空体今第二辨空用。若能解悟此空则生般若。般若生则导万行运出生死。故云通达大乘六度皆备。此不二二分境智为二。故说实相为所通达。般若为能通达。然实未曾能所亦非境智。问通达大乘与具足六度何异。答大乘据果六度为因。以通达于空因果皆备。又故睿师序云。整归驾于道场必毕趣心于佛地。正用今文意也。又通达大乘为总具足六度为别。是故我今但解释空第三结解释。有此利益须但释之。解释空者。下第四明解释之方。此十二言教有四种功用。一能显理以理为门。二能发观与观为门。三遮塞非道。如涅槃云。断塞诸道。谓四句百非。四障闭邪观。谓凡夫二乘有所得生心动念皆不得入也。

  问云何言十二门入空耶。答明我今以十二事显明于空令物悟入。初是因缘门论有三分。初分竟前。今是第二正明十二门入于空义。以为论体。问中百二论并皆开之。此十二门为开不开。答一师相承多不开之。凡有二义。一者此十二门因备婉转始终相成故不须开。二者一一门皆无法不穷无言不尽。故诸门后皆云。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此即门门皆说诸法空故故不须开。今亦得云开者凡有二义。一者此论既秤但解释空。宜就三空分之。初三门明于空门。次四门明于无相门。后五门明无作门。论文实有此意。二者此论既明诸法实相。为令众生悟无生忍。宜就无生分之。可为六双。初十一门破异法生不得。最后一门求即法生无从。即法异法生不可得。则一切无生令众生悟无生忍。此一双也。就异法中又二。初十门明前因后果及因果一时生义无从。第十一门明前果后因亦不可得三时无生则生义尽矣。此第二双也。初又二。九门明法无生。第十门明人无生。人法无生谓第三双也。初又二。初八门求一切法相不可得。次一门捡诸法性义无从。即内性外相一切空为第四双也。初又二。前三门求所相法无从。次四门捡能相不可得。则能相所相俱空第五双也。前又二。初门总求因缘生不可得。次两门别求因缘生。不可得谓总别一双。此皆一途大格其不尽者至门门初当委述之。一一门为三。初长行发起。二偈本正明门体。三总结。此三即是标释结也。长行发起如前释之。

  众缘所生法第二正明门体。就文为二。初偈次长行。此偈文约义包非是一意能尽。今略述之。一者就破病为解释。上半破外道义。外道执诸法有自性。如僧佉。五尘和合别有瓶体性。无尘为一。世师别有瓶法。与尘为异。勒娑婆别有瓶法。与尘亦一亦异。若提子别即瓶法。与尘非一非异。外瓶既尔内总身亦然。今明瓶为众缘所成。即无自性。若有自性不假众缘。故上半破一切外道。令一切外道藉因缘知外瓶内身悉皆是空故。从因缘门以入空下半破内道义。内学之人乃不言众缘和合别有实瓶。而有无性假瓶。是故今明若无有自性云何有是法。故亦无假瓶。令内学人从因缘门悟假瓶空。二者上半破萨婆多义。萨婆多云。未来有自性法假缘即生。如木有火性。假缘成于事火。是故破云。名有自性即不假缘。今既假缘即无自性。令萨婆多从因缘门悟法性空。下半破成实。成实师云。虽无自性之法而世谛有于三假。是故今明若无自性则无有法。令悟此三假即是四绝。三上半破犊子部义。犊子部云。四大和合有眼法。五阴和合有人法。今明眼从大生则无自性。人由阴有义亦同之。为令犊子从因缘门悟无人法。下半破譬喻佛陀。既无自性则无有法。不应别计有于假人。四者上半破假有体义。明由于微阴众缘故有人柱。则人柱无有自性。自性即是自体。既无自性即无自体。下半破假无自体义。仍无体故虽无自体而有假用。今明既无自性即无有人。令谁用耶。五者什师未至长安有三种义。一者心无义。二即色义。三本无义。心无者。明心体是无而不无万法。肇公评之云。此得在于神静。而而失在于物虚。今此一偈破心无义。明心及万法皆众缘生则无自性。若无自性则心境俱空。云何心空境不空耶。次即色义云。明色无自性故言色空。而因缘假色此即不空。肇师评云。此乃悟色不自色。未领色之非色。今偈破云。因缘生色即无自性。若无自性即是无色。云何言有无性色不可空耶。本本无义者。未有诸法先有于空。空为其本有为其末。此偈破云。因缘生法性本自空。非是先空后方是有。故此一偈定佛法得失。故作十二以正之。六者此偈俱破内外空有二见。因缘所生法此破内外无见。外云。无黑白业无黑白报。故无能生所生。今明黑白果报从黑白业众缘所生。云何言无耶。方广云。有分无故诸分亦无。如柱无故微无人无故阴无。今明微阴因缘成于人柱。何得无耶。故上句破于无见。下三句破于有见。著有见者有见者决定谓有人法。是故今明众缘所生无有自性。若无自性而毕竟空。云何诸法决定有耶。

  自上已来虽有六条略就破十家义以释此文。今次为不学问人但过去久习善根直令端坐观察内外即悟入空以释之。众缘者四支百体语其因也。所生法者七尺之身言其果也。是即无自性者。以果从缘缘会而成。成由会者岂有体耶。若无有自性云何有是法者。法即是果法也。既无自性既无身果。故藉头足因缘即悟此身空。故云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内身既尔外舍亦然。次直就理教释者。今以空因缘是门为能通。以因缘空为理是所通。此即从因缘所悟入不所。故前序云。当以十二门入于空义。然能既不有所亦不无。如是五句皆不可得。此即从因缘所悟入诸法实相。诸法实相心行断言语灭亦名波若。故云般若波罗蜜实法不颠倒念想观已除言语法亦灭。亦名佛性中道。故涅槃云。见缘起为见法。见法即见中道。见中道即见佛亦见佛性。即其事也。然只因缘所毕竟无踪迹处所。勿令失因缘所。虽毕竟无而踪迹因缘所宛然。故肇公云。欲言其有有非真性。欲言其无事缘既形。如此了悟即发生二慧。因缘所宛然。而毕竟空即方便实慧。虽毕竟空而因缘所宛然。即实慧方便即发生二慧。即是境智义。取因缘所能通义故名为门。取其能生义目之为境。既发生二慧则具足六度万行。便名大乘。故大品云。见燃灯佛得无生则万行具足。既得无生二慧。故出断常生灭。名出三界得萨般若。故前云。通达是义则通达大乘无障碍。

  又就二空释此偈。因缘所生法是则无自性。辨性空门破于性病。若无有自性云何有是法。明因缘空破于假病。一切诸病唯有性假。故今备破之。次一师约四重二谛释之。初重因缘所生法为俗谛。是师即无自性为真谛。此以因缘空有为世谛。因缘有空为真谛。亦是空因缘为世谛。因缘空为真谛。今从空因缘入因缘空。因世谛悟第一义。他因缘空异空因缘。今只空因缘是因缘空。勿起二见也。次重因缘所生法此明若空若有皆是因缘。如因空故有因有故空。空由有成有由空成。故此空有并名世谛也。是即无自性明。由空故有。有无自性。是即非有。由有故空。空无自性。是则非空。非空非有名为真谛。令从空有二悟入非空有不二。即以二为不二门。第三重二不二皆是因缘。由不二故二。由二故不二。故二不二并是因缘名为世谛。是则无自性者明。由不二有二。二无自性。是即非二。由二有不二。无二无自性。故非不二非二不二名为真谛。故从二不二门入非二不二理。第四重二不二非二非不二并是因缘悉名世谛。因缘无自性则无二不二亦无非二不二。言断虑穷乃名真谛。诸意中以后门为究竟。可适时而用之。

  问云何适时而用。答师作此意为对二病。一对成实师有是世谛空是真谛。故明空有皆是世谛非有非空方是第一义。汝之真俗皆是乘之俗耳。既不得真亦不成俗。今乃具足。为对十地及摄论师有法界体用以中道为体。空有为用。空有为二谛。非空有为非安立谛故。今明此皆是我之第三重世谛耳。既未得真。何由有俗。又初重二谛为凡夫。次重为二乘。后二为菩萨。又为渐舍破众生病故作此四重。又为释诸方等至种种异说。或云空为真有为俗。或云空有皆是世谛。非空有第一义。之第二重意。又云不着不二法。以无一二故。即第三重文。又云谛可分别诸法时无有自性。假名说悉欲分别世谛义。菩萨因此初发心。一切诸法言语断。无有自性如虚空。悉欲分别真谛义。菩萨因此初发心。第四重文。今欲遍释诸方等经异文故作此四重二谛。即四重文理也。

  问何故前就破义释后就二谛释耶。答要前须破诸病。然后始得申明二谛。以有所得障佛二谛故也。

  问偈下句明云何有是法无何等法耶。答观偈文正是明无果法。所以明无果法者。以一切有为皆是果故。果法既空则有为皆空。又缘皆无性由缘故果。果无自性。由果故缘。缘无自性。皆无自性俱无果因。

  众缘生有二种下第二长行解释又开五别。一总列内外缘果。二略破内外二法。三广破外法无生。四广破内法无生。五总结。初又二。一总列内外缘果。二别释内外缘果。初又二。前列内外二果。内谓众生数外谓非众生数。欲明内外俱空故双列二种也。众缘亦有二种下第二列内外二缘。偈文前列众缘后列所生。此是因果次第。今前果后因者。一就文逐近释。以接果释果。二果显因昧故前果后因。三偈正明果空。欲显此意故前果后因。外因缘者下第二别释内外缘果即成二别。释外缘果为二。初总标。如泥下次别释。此下凡列五事。前三据缘成。后二约因生。此皆大判为言耳。然泥生瓶亦是因生义者一考而言之。前一后二。是因生次两是缘成。但瓶中不举泥。故但是缘成耳。所以历举五事者。一为根性不同受悟非一。如金师浣衣之子。又泥洹法宝入有多门。又欲历法观行故举此五条。此一一中皆前明能生之缘后辨所生之果。即是释偈众缘所生法。当知外缘等法下第三例余外法。内因缘者第二释内缘果亦三。初总标。谓诸无明下第二别释内因果义。各各前因而后果第三总结因果。十二相望皆前因后果。三世论之二因五果三因二果。二分论之七支为前分因果五支后分因果。如是内外下第二略破内外二果。自上已来总释偈第一句。

  今总释偈第二句二谛分之。自上已来释于世谛。今释第一义谛。论主更不别破。直明若有自性不应假缘。既假缘生则知无性。又论主直列外人因缘即是破其自性。此是借众缘以破性也。又此论正申傍破。直申佛假名因缘而有。所谓性义自坏。如外人若执性义则佛因缘义自坏。

  若法自性无下第三广破外缘生法。就文又三。一标三无二释三无三例诸法。初标三无者。一自性无二他性无三共性无。所以标三无者。一欲明无自即无他共。自于自是自于他是他。自他合论则名为共。当知一自含于三种。以自无故三种即无。二相待可解。三类例无。汝计自既无。他共亦尔。问何故明此三无。答举自无释偈第二句。他共两无释于下半云何有是法。以外人虽闻无自。犹谓自他共有则非是无法。是故今明求自他无从即无有法。何以故下第二释三种无。文但解二。以共无别体故不释之。初释自无。借他破自。以因他故所以无自。若谓下第二次释他无。就破他中又开二别。一者破果二者破因。初中又二。前就疏他门破。次就亲他门破。疏他门破非所因之他。亲他门破所因之他。非所因他他而不生。所因之他生而非他。破疏他中有四。一取外意二正破。三广类余法。四总结非。今是初。文而祥。若谓者前借他破自。外便谓乃无自性因他而有。今取此意故云若谓。则牛以马性有下第二正破。举牛马破内法他。据梨㮈破外法他。一一中皆具四难。一者牛望牛为牛。他望马亦他。既俱是他。应当俱生。二俱应不生。三马不生牛牛生牛者。亦应马生于牛。牛不生牛。四者马不生牛牛生牛者。马是牛。他牛非牛他。余皆应尔。第二广类万宝而实不尔。第四总结非。若谓下第二次破亲他。就文有三。一取外意二总非三释非。外云不以他性故有者明他有二种。一相因他二不相因他。梨㮈不相因他蒲席相因他。不相因他即不相生相因之他。是故相生以通论主上四难也。是亦不然。第二总非。以后决前亦有四难。汝亲疏俱他则俱生。二俱并不生。三亲生疏不生亦应疏生亲不生也。四者有生则有他非他。何以故下第三释非。凡有二难。初明因蒲有席。即是相因不名为他。前得他失因。今得因失他。而言蒲席一体者。外谓蒲外别有自性之席而异于蒲。即是假别有体家及犊子卫世三家之义。故今破云。汝未有蒲时即无席。因有蒲是故有席。席揽蒲成蒲席一体。何名他耶。此是借一破异。非论主用总别一体因果一体以破外也。又蒲有即席有蒲无则席无。岂不一耶。若汝不一应蒲有席无席有而蒲无。又如中论。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又汝既言用蒲作席。岂不一耶。若不一则不作。若一则作。若谓蒲于席为他者第二重取外意破之。汝必言蒲于席为他不受蒲席一体者。若尔蒲于席既是他。则不应言因蒲有席。前句得因非他。今得他非因。就亲他中有此进退二破。又蒲亦无自性下自上已来破果。今第二次破因。亦是举因以破于果。蒲从缘生则无自性。无自性则无蒲。以何为席。毗昙明蒲微所成无别有蒲。不着此破。但有八微。今明八微犹如蒲也。故杂心云。乃至一极微尘亦从二因生。当知即是无无性(二因者所作因共有因)无故空。成实明别有假蒲体用者正为今文所破是故席不应以蒲为体者。上破假别有体。今破假无分别体也。如人以五阴为体。柱以四微为体。故今明五蕴四微尚无自体。云何假为体耶。余瓶苏下第三类破余法。

  内因缘生法下第四次别破内法。就文为三。初举内类外。二引论偈破。三长行解释。一欲以内例外。既三门求外无从。内亦如是。二明无外可待。是故无内。三以内类外。外既妄计。内亦如是。四外大死身为内。内大散坏为外。外内不二。外无则内无也。所以就内外作观者。无始不值诸佛菩萨。于内外起爱见。故回流生死。今龙树还就内外令悟入道门。以论主得无生之悟。还如行而说令末世众生如说而行。以见实相反生正观烦恼便息。肇公云。道远乎哉。体悟内外则是正道。故知未值善师以道为非道。今值正论悟非道为道。经云。菩萨未得菩提。菩提为生死。得菩提生死为菩提也。七十论者今所未详。偈则为三。初标。缘法实无生第二取外意。第三开二关破之。今是初。然十二因缘本自无生。故涅槃云。十二因缘不生不灭乃至不因不果。金光明云。无明体性本自不有。无所有故假名无明。问若十二因缘实无生者。下文不应破于无生云。生法不成故无生法不成。答今言实无生者。实无外人所见生。此是言其无生者明其无有生。非谓有无生。若有无生如下所破。又菩萨所行未曾生无生。深奥品云。佛问善吉。菩萨何处行。答云。菩萨无所行处。故知不行生无生。但对破凡夫二乘生灭故云无生耳。生既去无生亦尽。如雹摧草草死则雹消。若谓为有生者第二取外人意。凡夫外道二乘不信十二因缘本自无生。故五百部闻毕竟空如刀伤心。故牒外义也。下半第三开二关啧之。又初句是夺破。今纵关以二门啧之。又初句以大乘无生破凡夫二乘有生。是对缘假破。今以二门啧之。是就缘假破。显在长行。长行释三门。即三释。二门如文。释第三门又三。一牒偈本即是定关。二解释谓作难。三总结。初如文。若一心中有者第二作难。然成实明十二因缘必前后相生。毗昙具有二种。自有一刹那有十二。自有十二时具于十二。今此中总破二义。今前明。若一心中有是一刹那中有义。毗昙不以为过。如四相一时并起心数一时共生。今明凡有三义。若一时俱有。唯是能生无有所生。如其俱无唯是所生无有能生。若一有一无则能所不并。云何得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者第二重破。既名因果相生。必前因后果。云何一时。若一时如牛二角。非因果义。若众心中有者破第二义。前分是无明也。前无明分共心灭已则断灭。后行分与心俱。则无因。无因即不得生。故言后分谁为因。问云何名共心灭耶。答正是摄论明。烦恼业种子依阿梨耶识。阿梨耶识即是心也。前烦恼与种子共梨耶灭。后五果谁为因耶。若望成实开善义。烦恼与业附行阴成就来现在。虽来现在复有实法灭义。则行阴心灭。谁为五果作因耶。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者。此兼取意破也。恐外人云。前分碍后故不得生。要须前分灭无后方得生。故次第缘名为与处义即其事也。故今破云。灭法无所有。无所有则无有因。云何为因。十二因缘下第三总结。

  是故众缘皆空下第五总结齐法。就文别明三空。即为三别。一明有空。二辨人空。三明无为空。问何故但明此三空。答此三空摄一切有为无为空。即是法空。次是人空。故生法二空摄一切空也。问何故前辨法空。后明人空耶。答法为人本。故前明本空后辨末空。又此论多破内学。内学多计于法小计于人。是故前明法空。又法空难得人空易得。今欲举难况易。又观行次第前人空后法空。今是说门。据深为言。故前明法空后辨人空。法空中三句。一明缘空。二则果空。是故下总结。

  缘果皆空。有为法尚空下第二次明我空。问有为无为此并是法空。我是生空。何故不以法空为一类而前说法空。次明我空后方明无为空耶。答此论破小乘内学。内学人多计。人是有为。是故破有为法即便破我。二者欲明一切诸我并因五阴有为故。破于有为即便破我。文有三句。一举法况我。二明本空故末空。三引经。今是初也。举法况我者举本况末以难况易。又以有况无。然法是有求尚无踪。横计之我云何有耶。因五阴下第二释。上举法况我前明相因而有。次辨二种俱无。相因有中前法次譬。若阴入界空下第二明二种俱无。前明法说无。次明譬说无。又法空故。我空者此明有为之我。有为既空故我亦空。若无为之我本因有为。有为既空。我无所因。故我亦空。大品佛母品云。神常无常等十四句皆因五阴。涅槃云。是诸外道虽复说我。终不离于阴界入也。问犊子计。我非为无为。应不被破。答此文正破犊子。俱舍论破我品明犊子义。云犊子别有我体。故不即阴。而因于阴故不离阴。如别有火体故不即薪。而因于薪故不离薪。是故今破云。汝本因阴。是故有我。在阴既无。何所因耶。又我不可说。若因于说说无故不可说即无。若不因说何由有此不可说耶。又依中论涅槃品。若涅槃是有为即是有为。我若是有亦是有为。今亦尔。我若是有亦是有为。如经说下第三引经。前虽破我而犊子不信。故引经证之问此引经与前何异。答前明我所空故我空。今引经以我空故我所空。互借破也。非如成实论以实过假以空过实也。今明。我之与法皆出妄情。但借妄止妄。故人法互释弹。前借法妄破人妄。今借妄人止妄法。又若不破法则我心不净。如灰炭犹在树想还生。是故破法为成净我。破我亦为成破法。是故今文互借破之。

  如是有为法空故下第三次破无为法空。无为有三种。今但破涅槃者。若依毗昙义涅槃是善。余二无记。不足破之。依成实义三无为一体。既破涅槃余二即破。又大小乘人保着涅槃为最究竟。余法不尔。故偏破之。此中破二种涅槃。一者破灭五阴名涅槃。二破无生名涅槃。初中又二。前就法破涅槃。次就人破涅槃。初中又二。第一总破。第二释。破初句如文。何以故下第二释破。此通大小乘义。小乘人灭分段五阴名小涅槃。大乘人灭二生死果五住惑因名大涅槃。今明。五阴本空。何所灭故名小涅槃。二死五住亦本非有。何所灭故名大涅槃。又我亦复空下第二举我破涅槃。既无能得之人。何有所得之法。又上破无所得法。今破无能得人。复次下第二破无生涅槃。有此文来凡有二义。一者上破灭五阴名涅槃多是小乘。大乘人明五阴本来无生名为涅槃故。今破大乘义也。二者大小乘人闻论主上云五阴本来自空。便谓本来无生即是涅槃。是故今次须破无生。就文为二。初牒如文。若生法成者第二正破。文显易知。是故有为无为下。门中第三总结三空释涅槃义。问若如此文大小涅槃皆破。即无涅槃。云何经云说二涅槃三涅槃四涅槃耶。答依论主云。此中破始得明涅槃耳。如此中明生死涅槃毕竟空。显道未曾生死亦非涅槃。不知何以字之强为立名名为涅槃。故涅槃经云。涅槃无名。强为立名名为涅槃。如不食油强名食油。问云何言无名耶。答无名者不可名涅槃不涅槃。强为作名名为涅槃。诸大乘皆尔。故华严云。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生死非杂乱。涅槃非寂静也。问何故强为立名名涅槃耶。答为对众生生死故立涅槃名。问对何等生死立涅槃名。答对有五住惑业生灭此生名有余灭。对有二生死果生灭此二死生名无余灭。故立二也。金光明三身品立三涅槃。明法身究竟是无余。对余二身非究竟是有余。法身不住生死灭生死之着。应化身不住涅槃灭涅槃之着。灭此二著名无住处涅槃。言四涅槃者三如上。第四本来清净即是佛性本有名为涅槃。四出摄论。

  十二门论疏卷上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上之末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若于因缘得悟者则因缘是门。若不悟者因缘于其人即非门。智度论释三三昧门义正尔。如治病差者□是药不差者于其非其药。又于悟因缘因缘是门。不悟即非门。当知此因缘未曾门非门。如涅槃迦叶作定相难。四无量应一二三不应有四。佛就无定相答。乃至或说道为非道。非道为道。今亦尔。或说门为非门。非门为门。不如他定有二谛理有教通之决定。是门迷者自非门耳。今次因缘明有果无果门者。上门有四。一无病不破。二无教不申。三无理不显。四无利不获。谓六道回宗三乘徙辙。整归驾于道场毕趣心于佛地。故不须余门。则一一门皆具四义。但众生惑病不同根性各异。自有从因缘门入。自有从有果无果门入。故有此门来也。二者就义次第。因缘门总就因缘求果不得。以悟入无生。故名为门。今二品别就因缘求果无生。以之为门。自总至别是观门次第。三者前就因缘求果不可得。今此门更开三关以纵破之。若必言因缘能生果者不出此三。此三既无。则毕竟无生。有纵夺不同故有此门来也。四者上直申假名正因缘生即是无生故以之为门。今破惑者执因缘中决定有果无果生不可得故以之为门。故前门是申正因缘而邪义自坏。今正破邪迷而因缘自申。二门相对申破傍正不同故相次也。

  问有无与因缘例不。答有例不例。言其例者病因缘假因缘病有无假有无此义例也。言不例者破病因缘申假因缘。破病有无不申假有无。所以然者。因缘因果未曾有无。而惑者计因缘中决定有无。此则但破不收。故因缘望有无有于二句。因缘亦破亦收。有无但破不收。故涅槃经云。若言因中定有果无果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名谤佛法僧。又执有无四句为爱人。系属于魔。故知决定有无但破不收。今言观有无门者。观有无亦有亦无此三病毕竟不可得悟入实相。故名为门。若见有无亦有亦无即是三见。便塞实相故非门也。

  问若尔破此三病以何为门。答藉此破之言教能通实相。故名为门。

  问因缘亦以教为门。今亦以教为门有何异耶。答因缘门有二义。一者藉因缘之教悟入实相。二者藉教识因缘。因缘能通实相。故因缘是门。今但取破有无之教。则用破为教门。不用有无为门也。

  问云何以破为门。答立义者直明能生果不言缘中有果无果。论主开张此三穷于能生果故以破之言教名为门。然因果宛然而毕竟净。无纵迹处所众生如此了悟不须论主破之。良由众生不能如斯了悟。遂见有见无见亦有亦无。今就实相如此有无毕竟无纵。故名为破。何时有此有无等诸见可破耶。又今破有见无见亦有亦无诸见既息。故爱见息。爱见息故恩息。因息故生死果息。生死果息故涅槃亦息。竟无所息故生死去涅槃去。此去无所去豁然了悟。是故此破名之为门。计因果有无有内道外道不同。然道不曾内外随人行道自成。内耳外道计有无有其四句。僧佉因中有。世师因中无。勒沙婆亦有亦无。若提子非有非无。萨卫二世有。僧祇二世无。天亲俱舍论双异二家。亦有亦无。现在作因则未来有果。现在不作因即未来无果。成实师立中道义。明有果理故非无无果事故非有。今具破此内外四句。

  问中百二论亦破有无。与今何异。答百论两品正破二外道有无。中论品品破内道有无。若望此门彼二论并是略破。今有三十余门破于有无。故名广破。又彼二论散破有无。今束破之。又彼二论寄余法破有无。如五阴三相等中亦破有无。今此门但就因果破。于有无门又为三。一长行发起。二偈本破。三长行释。

  就偈为二。三句总非。第四句呵啧。又第四句亦名摄法。以三句求生无踪。离此三外谁有生耶。又龙树明照无生。敢九十六术言有生耶。五百论师言有生耶。

  问此偈与前品两偈何异。答前品初偈总明内外无生。次偈别明内法无生。但前偈直明果从缘生故无自性无自性故是即无果。今偈重就因缘中啧果。故云因缘中若前有果。若前无果亦有亦有亦无并不生果。是即两门始终并是破果。但上门举缘破果。今回啧果所以为果。所以两门并破果者。至第三门方乃破缘故也。又二门并破果。果通有为。有为既无无为亦无。故有为无为一切空。又二门求果无踪。则知无缘。故借缘有破果有。借果无破缘有。

  问何故破亦有亦无不破非有非无。答第四犹是第三。故不破第四。

  问若尔第三犹是前二。亦应不破第三。答既显第三犹是前二。即显第四犹是第三。故须破第三也。

  就长行为二。第一前释偈三句。第二次释第四句。以齐万法。就释三句又二。初总唱三句不生。第二别释三句不生。初如文。所以三句并不生者。若令三种生成即无第一义谛。若无第一义谛亦无世谛。何以故下第二别释三句不生。即为三别。就释因中前有果不生。就破救论之问答凡有八番。第一牒有。第二破有。第三救。第四重破。第五重救。第六重破。第七重救。第八重破。即成四立四破。故有八番。若就能破门论之凡有五门。初章就生不生门(有七破)第二据变不变门(有四破)第三就果粗细门(有四破)第四就啧果不成门(有五破)第五啧异果门(有四破)都有二十四门若因中先有果生者第一立也。是即无穷第二破也。

  就生不生门凡有七破。一俱生破。二俱不生破。三以同啧异破。四将异并同破。五无异破。六无用破。七啧用破。今略释之。然后附文可见。俱生破者未生是有。既其得生生已亦有。亦应更生。令已未俱生名俱生破。俱不生破者若已生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亦应不生。名俱不生破。以同徴异破者既同是有。云何有。一生一不生异故名以同徴异破。将异并同破者未生既有。生已应无。将已未之异并有同义名将异并同破。无异破者有义既同。则已未既无异。无用破者纵果已有何用更生。啧用破者异既已有。应有可见之用。此七门因循次第而来。就俱生破又四。一标无穷。二显无穷。三释无穷。四结无穷。是即无穷第一标无穷也。如果前未生下第二显无穷。无穷有五种。如中论所说。今正就已生物明更生故名无穷。故名显无穷也。问为此是一物无穷生为生无穷物。答是一物无穷生也。何以故下第三释无穷。言因中常有故者已生之果不异彼未生。故是因中之常有也。从是有边复应更生者有人言。有无二边。汝今著有故言从是有边。今谓不尔。已生之果谓之有边。将欲作难。先牒外人有义边也。问此就何义难也。答此就未生微其已生。未生亦有生已亦有。未生是有既其得生。生已亦有亦应得生。故言从是有边复应更生。又未生是有。既在因内已生是有。亦在因内。所以作此难者恐外人云果在因中。是故得生。果在因外不复更生。是故今明。因外之有不异因内之有。故是因中常有。内有既生。则外有亦生。又只因内之有生言。此则是生已更生。汝因内已是有竟复不应生。遂言生者当知即是生已更生。若因内之有生已更生。则因外之有亦生已更生。如是一物无穷过生。是则无穷。下第四总结。

  若谓下第二俱不生破。前是纵生门。令未生已生一切皆生。又生已更生有无穷生。今是夺生破。则未生已生一切不生。就文为三。一取外意。二正破。三牒宗呵啧。取外意者救无穷之过也。外云。因中果名未生。因外果名已生。未生可得有生。已生云何更生。故无无穷过也。是中无有生理第二正破。此将生已徴之未生。未生是有。生已亦有。生已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亦应不生。已未二门毕竟无生。故云无有生理。是故前有下第三牒而呵之。

  复次下第三以同啧异破。又开二别。初牒外义。先第一将未徴已。未生是有既其得生。生已亦有亦应得生。则二俱应生。第二将已徴未。生已是有未生亦有。生已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亦应不生。故此二门理应俱生。俱应不生。今外人云。虽俱是有而未生者生生已不生。不应作俱生俱不生难也。是二俱有下第二破也。外人义自相违。以有是同而生未生异故。论主投其有同以徴。不应生不生异。所以然者。汝有义既同。则应同生。不尔同应不生。若有是同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

  复次下第四捉异并同破。提外人生未生异以徴果体不应始终有同。汝已未相违。亦应有无相违。未生既有。生已则无也。又汝反世情言未生是有者。亦反世情已生便应是无。又此亦得是并。若必言生未生异亦应有无异也。已未相违故。是二作相亦亦应相违者。正作有无相违难也。二所作果体之相亦应相违。则未生之果既其是有。已生之果即应是无。问何故名作相。答果是起作相。故名作相。

  复次下第五无异破。前正难次释难。正难中前牒。世间未生是无生已是有。故言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也。若生已亦有下正难外也。汝若避前第四生已无难便当果体始终都有。是故今明。若生未生二俱有生者。生已未生有何异耶。又此亦得并。若生未生同是有者。亦应生未生同皆是已也。生未生俱已。若以未生为未生已为已。亦应已生为未未生为已。又若有未有已则有有有无。具四难也。释难亦中二。初何以故正释之。次传破其无异。

  复次下第六无用破。自上已来难并纵横。今并停之直迥啧其有义。汝既已有何用更生。直作斯啧辞理则穷无言可对。又夫论义之方有难有并有啧。上已明并难。今次啧也。此啧僧佉及二世有义。若言有果理者亦作斯啧。既已有理。理已出空已入有竟。何须更出空更入有耶。若更出空入有即堕更生。如是无穷。还堕前五破。故此一破与前进退相成也。

  复次下第七啧用破。更复纵之。若不改有宗必言有者。汝因中有瓶。则具色香味触。若尔则应可见。若不可见则应非有。又泥中有瓶则应为六根作境能发六识用。亦应云若尔可闻等也。又若不能作境而言有者。石女儿等亦不能作境亦应有也。又不作境者而有。亦应作境者不有。

  问曰下第三外人救义。上破僧佉及二世有部并有果理家义。今众家共兴此一救也。此一问据别而言正通第七啧用破。因中虽有果以未变故不可见。不应闻有便谓可见。亦不应言不可见。故谓不有。未变者但有果性及理力等。未有事果相貌名为未变。亦得备通七难。第一俱生难云。未生是有生已亦有。未生既生。生已亦生。是则无穷者此事不然。我因中乃前有果而未变故。须变而生。已生之果已变故不须更生。何得言未生既生生已亦生耶。通第二俱不生难者。前难云。已生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亦应不生者此事不然。我已生之有此是已变故不须更生。未生之果此即未变。是故得生。不应作俱不生难也。通第三以同啧异难者。上难云。未生是有。已生亦有。既同是有。而有一生一未生无有是处者不然。我未生未变故须变而生。已生已变故不须更生。虽同是有而得一生一不生也。通第四将异并同难者。上难云。既有生未生异则有无亦异。未生既是有。已生则应无者不然。我未生是未变之有。生已是已变之有。云何作一有一无难耶。通第五无异难者。上难云。生已亦有未生亦有。既同是有。生未生便应无异者不然。我未生是未变之有。已生是已变之有。既有变未变异。则生未生亦异。何得言无异。通第六无用难者。上难云。因中既已有竟。何用更生者不然。未生未变。是故须变此即有用。云何作无用难耶。通第七如前。答曰下第四破救。有此一救。内频兴四破。一徴相破。二啧变在因中破。亦云。安变在因中破。三穷变在因外破。亦云抽变因破。四不定破。初难有三。第一牒。第二从以何相下正啧相。此啧其未变之前相貌也。言泥中瓶果既未变故自体不可见者。必应假相知有。夫相有二。一者自相二者他相。自相是非众生相。他相是众生相。泥中俱无此二相。何以知有瓶耶。又俱无。二相俱则不可用二相证瓶。又俱无。二相俱应生二相。又泥出牛马不应生瓶。若有生不生则有有有无。亦四难也。是故汝说下第三牒呵。复次下第二捉变在因内破。上啧相今啧体。亦三。一破二释三结啧。若变法即是果者牒外义也。问外前云。因中有果而未变。则变与果异。今云何言变法即是果耶。答论主欲开二关引敌定变同果。知其悬言即也。所以然者。论主知其必不受变即是果。便堕无果之难。故今且云。即是也又欲遍破一切故具开二关应定云。汝变为是果为非果。若是果者因中有果。即应有变。若有变即可见。若变非果则因中无变。则应无果。今且开一关故偏云即也。何以故下第二释破。释破有二。初明既前有果即是前有变。二明既前有变则应可见。上何得言未变故不可见。略据可见耳。还复宗具七难。因中之果可见。已生之果亦可见。俱可见则俱生。是即无穷。成第二难已生可见应既不生未生可见亦不生。成第三难同可见。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成第四难者。未生既可见生已应不可见。成第五难者同是可见。生与未生有何异。成第六难未生已可见。何用更生。是故下第三结呵。若谓未变下第三捉变在因外破。亦三谓难释结。难中二。初取外意。明本立因中有果而未变则变与果异。云何作即难耶。是故云未变不名为果也。言不名为果者。若此变非是果。则果毕竟不可得者第二破也。因内无变后时又无。即毕竟无果。乃免可见之啧覆堕无果之过也。何以故下第二释破。汝明因中无果则果不生。今因中先无变云何生变。故瓶等果下第三结破也。若谓变已是果者第四不定破。所以有此一破来者。重破其因外之果即是变。因内果未变。此义是众家统本宗故重破之。破亦三。前取外意。次作因中无果难。三结成不定难。今是初纵彼变在因外。又纵变法是果。具二纵也。则因中前无下第二破也。汝既言变是果而在因外。则知因内无变果。故云因中前无。是即不定下第三结成不定过。问云何不定。答若言因中有果性是因有果。因内无变为无果。此之不定不名为过。以数论及外道立义正尔。今就文明者汝本宗立因中有果。今复谓。变已是果。则知未变时因中无果。二言相违故言不定。

  问曰下第五重救。立因中前有变以通上四难。问外先云。因中果未变。今云何回宗立有变耶。答不违宗也。前云未变者但有果性未变成事。故不可见。今言。有变者已有变性。若无变性则堕无果。故不相违。问何以知立变性耶。答外云有变。但八因缘不可知。故知有性耳。今先作外人二义。一立宗二防难。立宗者因中有变即是因中有果。若因中无变便堕因中无果过也。次防难者引八缘也。难云。因中既有变应当可见。若不可见则不应有。外通云。有二种不可知。一有不可知。二无不可知。有不可知如八缘。无不可知如㝹角。汝不可闻有便谓可知。不可闻不可知便谓无也。次别通四难者。第一啧相难云。若因中有果应有相。若无相便非有。答云。因中虽有以同八缘不可知。不应啧求相也。第二难云。因中既有变应可见。若不可见便应非有。答云。虽有但同八缘故不可见也。答第三难者。我变在因内。云何乃作变在因外难耶。通第四难者。因中先已有变。此即定有。岂堕第四不定难耶。就文有三。一总标二义。二别释二义。第三结成二义。以非论主。初文二义者。一明先有变以立义宗。二明不可得以防论主可见之啧。合此二言通前四难。如向释。凡物下第二文也。如是诸法下第三文也。

  答曰下第六重破。就文为二。第一夺破。明因内变果不同八缘。则着上未变之前可见之过。第二纵同第八。则始终常细。则堕生后不可得之失。初又二。前总明不同八缘。以不同八缘故还滞前四难。正堕可见之失也。次何以故下第二别释不同八缘。文相可知。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第二纵同第八。则始终常细。亦二。初正难。次何以故下释难。释难云。未生常细不可见者生已亦细亦不可见也。生已未生俱定有者。此举有定释成细定。汝有义既定不可改有令无。细义亦定。不可转细令粗。不可见义亦定。不应可见。

  问曰下第七此重救。救上二难。未生时细。则同于八缘无不同之过。初细后转成粗故由细成粗。岂可令始终常细。故免第二失。先细后粗数论等同有此义。问此立未生时细。与上第一救未变故不可见。有何异耶。答前明未变都未有瓶之相貌。今言。细者已有相貌。但相貌微细故与上不同。

  答曰下第八破。此一答中有十一难。一关正破粗细。初有二难。总破因中有果。初二难者第一作因中无果难。第二相违难。今是初。上明始细终亦细。今啧本无粗果末亦应无。末遂生粗即是本无今有。岂非因中无果耶。故进退成破。又反并。若无粗遂生粗者有细应不生细。又因中前无粗下第二作相违难。此中前双牒有无。因中前无粗者牒其无粗。显堕因中无果过也。又欲发成有粗之难也。若因中前有粗第二纵牒因中有粗。则免因中无果之过。不应言细故不可得者乃免无果之失。复堕遗言之过。今果是粗者此复作非果难之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即非果也。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者。因内无粗因外之粗复非是果。竟何处有果耶。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者。牒外义总结呵之。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若就粗细门分之。上来四难就粗细门破竟。今第四啧因果不成。若就破救十一难论之。今是第三明因用废。问何故作此二义目之。答上来并是问答接次。今此一章直就因中有果别生诸破。不同上来三章。是故具作二义目之。初难有二。前牒外义。是即因因相坏者第二破也。初正破。次释破。初正破云。若立因中有果者则因果俱坏。而重称因因者盖是发语之辞。又一因是外人所立之因。今牒彼立因故言因也。次汝所立因此因不成。故复言因也。果亦尔。问此破与上来破何异耶。答上但明因中不得有果未明因果俱坏。故与上异也。何以故下第二释。偏释因相坏。缕器非叠果因故者。此之二事正举譬破之。若因坏果亦坏者。此乘无因之势以明无果。何以故下传释因无故果亦无。

  复次下第四明果相坏。又开三别。一正难。二释难。三总结。言若不作不名果者。因中前有果则果非因所作。因不能作果故云不作不名果。何以故下第二释难。明叠寄缕中住叠非缕果缕非叠因。若以奇住便是果者。果寄器住应是器果。此即一切皆果。不尔一切非果。若言叠是缕果果非器果者。亦应果是器果而叠非缕果也。如是即无因无果下第三总结。问此中但应啧有云何亦啧无耶。答上来破有略折稍欲入无。故逆呵元也。

  复次下第五啧标相。与前第四破中啧相异者。前啧体相今啧标相。是故异也。今云因中有果而不可得者。序论主上来觅果体及果体相不可得也。应有相现者正啧果标相也。如闻香知有华者列此五物皆有标相也。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者正啧果标相。令同上五物也。今果体亦不可得者序上来破体也。相亦不可得者序今求相不可得也。如是当知下总结因中无果也。问闻声见鸟。声是鸟标相。今见轮绳即知有瓶。轮绳是瓶标相。何言瓶无标相。答二义不可。一者绳轮犹是瓶因。上已就因内求果无踪。今不应更举。二者声为鸟相。寻声见鸟。绳为瓶相寻绳不见瓶相。非例也。

  复次下第六遍检果。遍检果者就若自若他若因若果一切处求果无踪名遍检果。凡有五句。初是因中无果。若因不作下明他因无果。若缕不作下明无因不得有果。若果无因亦无者乘无果势破因也。是故下结非因中有果。

  复次下第七有常过。从上遍检果生。上明因不作非因不作复不得自然而作。而言有此果。是故此果名之为常。文亦五句。初明果常。若果是常下第二句明一切皆常。若一切皆常下第三句明常无常俱无。是故常无常下第四呵啧其俱无。是故不得言因中前有果下第五结非本宗。

  复次下若就五种破门自上已来四门已竟。今是第五啧异果。所以别开此门者。以上来皆是义势相接。今更别开章破之。所以复是一门破也。此门亦有四破。一重过。二作为果。三正二因。四二作坏。合前七为十一也。今是初。若因中先有果生牒外义也。所以牒者凡有二义。一者义势不接前。更别开破门故重牒也。二重牒因中前有果为显成有重果过。良由因中前有故成重果。所以重牒。即果更与果异果作因者。正作重果破也。明缕中已有叠。叠是既缕家果。既已有叠即应可着。着复是叠家之果故是重果。而言异果者着果异叠果。故名异果。而言果更与异果作因者。此缕既有于叠。即为叠作因。此缕中之叠则堪着之。是故此叠复与著作因。故云果更与异果作因。问此与初章无穷过有何异耶。答上明已生果之更复应生。此是前后无穷。今就一时中而顿啧之。今缕中有叠叠则堪着。叠复为著作因。如母肠中有子此复应有子。如是七世皆在母肠中一时顿有。故与上为异。破本有佛性义。汝言众生中本有佛性。为异众生为不异。若不异犹是众生。众生既无常佛性亦尔。佛性既常众生亦尔。若众生无常佛性常。亦应佛性无常众生常。若有常无常则不应一也。若众生与佛性异则已有佛。此佛已应放光动地。已应化众生。所化众生复本有佛性。亦应放光动地。如是无穷。若谓如地前有香者第二作为果。作为果者若缕中之叠未堪着。缕缘合始堪著者。此叠非缕中先有。缘合始有。为缘所作非是本有。违本宗义。故名作为果。又进退皆屈。若本有即为异果作因。若未有待缘作方有即堕因中本无果。

  就文为三。一取外意。二正破。三结。非前有取意中前譬后法。所以取意者上以重果过外。外不受此难。明缕中虽有叠叠未堪着。故不得与著作因。如地虽前有香不以水洒此香未有发鼻识之用。缕中虽有叠缘若未会不能与着为因。故无重果之过。是事不然下第二论主破。前总非。次何以故下释非也。今云不然者不然其法。非是不然其譬。所以不然其法者。若假缘合方有则果成始有。非因中本有。故云不然也。何以故下第二释不然也。前正释次传释。正释云。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此是缘合时始名果也。瓶等物非果者明若缘合时始名果则瓶等本有应非果也。此是本始相对缘合方始名果。瓶本有应非果也。何以故下第二传释。可了是作瓶等前有非作者。可了是缘合始有。为缘所作。瓶等本有非缘所作。是即以作为果者。依汝义缘合始有为缘所作。此即果也。则应云瓶等本有非缘所作应非是果。此即乖汝本有之宗故。次结云因中有果是事不然。问何故作可了之言耶。答可了者犹是可生。但为外人言地中有香因水故发则生因堕于了因。故作可了之言。又欲发下正二因破故作可了之言也。

  复次了因下第三正二因。所以有此破来者。重为释成上香譬故来也。恐外人云如香本有果亦本有。非始造作方有。是故今明。若尔水是香之了因。非是生因。泥应瓶了因非是生因。此文与上进退成难。上得生因则失本有。今得本有则失生因。故有此文来也。言正二因者为外人周正生了二因。则彼义自坏。了因二义。一但能显物不能生物。二能兼了余物。生因异此二义。一能生物。二但能生瓶。是故不同。何得言果本有耶。果若本有则生因成于了因。了因既有多用。生因亦作多用也。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下第四明二作坏。因中既其有果。则皆成已作。无复二作。若谓因中先无果下第二次破因中无果。所以破无者。前破执有家今破执无家。如僧佉卫世及二世有无。又犹是一人改于有宗而执无义。又论主上借无破有。谓论主破有用无。是故执无。又破无为成。破有以无见不息有执还生。是故破无令有心都净。

  文为三别。一破二救三破救。今是初。应有第二头生者四大中无一头亦无二头。既生一头亦应生二也。又无二不生二。无一亦应不生一。又无二而不生二。无一而生一者。亦应生二而不生一。又有生不生则有有不有。

  问曰下第二救。救意云。四大是一头因缘。故能生一头。四大非二头因缘。故不生二头。以因缘不因缘故有生无生。无四难也。

  答曰下第三破救凡有七破。一多因过。二多果咎。三俱无啧。四生相坏。五同疑因。六三作废。七悬构啧。今第一多因过也。问此破与第一何异。答上捉一因以对二果。今捉一果以对二因。所以异也。如石中无瓶泥中亦无瓶。既从泥亦应从石。泥是瓶因石亦是因。故名多因。然犹得重破上义。泥中无瓶是瓶缘者。亦无二头应是二头缘。无二头非二头缘者。无瓶亦非瓶缘。此则俱缘俱非缘俱生不生。又颠倒过。泥是瓶缘非二头缘者亦应是二头缘非是瓶缘。又若有缘非缘则有有不有。

  复次下第二多果过。泥中无一果而生一果。无一切果应生一切果。故名多果过也。

  若因中先无果下。第三俱无啧。沙之与麻二俱无油。则俱不生。俱无则俱生。不尔沙生麻不生。颠倒过也。若麻生沙不生。则麻有而沙无也。

  若谓曾见下。第四生相坏。先取外意。外人云。我曾见人取麻不取沙。是故麻生油沙不生。是故取麻不取沙。以曾见之言答四难。以上破不可用言通故。但取眼曾见救。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释非。问此与前第三俱无破何异。答上句以沙无类麻无。今纵有而生相不成。是故异也。生相不成如初门。油不自不他不共也。又汝引曾见救。我亦引曾破。汝生相不可得。又汝引曾见救。何不引曾闻救耶。汝已曾闻。初门求生相不成。今何故救耶。是故下结呵外人。

  复次下第五同疑因。同疑因者因名生疑之所以。若了一事则万途可明。何故近舍于今麻远引曾见。今义既惑。曾见亦谬。俱惑所以名同疑因。又我今非但破其现麻。一切三世所有麻悉皆破之。纵汝远引曾见不出所破。汝已于此现麻生疑。虽引曾见亦怀疑耳。今麻昔麻同不能生。于同生疑。故名同疑。此即指三世麻为因。同疑此因名同疑因。又依文释者。因中有果无果亦有亦无。此之三种名之为因。汝今不解因中无果。与上不解因中有果及半有半无无异。同不了此三种。故名同疑因。文具有此三种意。问云何得破曾见耶。答外人舌不能通故引曾见为证。但曾见之义符内外大小人情。此事难破故以三门啧之者。但啧其见麻生油故也。则汝为曾见麻中有油。为见其无。为见半有半无生油耶。以此三门啧眼见即眼见便坏。所以然者无有人眼见。麻内有油故生。乳内有酪。童儿已有儿。食已有粪也。故知麻中无油眼无所见。半有同有。半无同无。故以三门啧之。

  复次下第六三作废。就文为四。一牒外义。诸因相不成下第二标因不成。何以故下释因不成。所以因不成者夫物得生事在于因。因若前无即造功无用。故云无作无成。作据其始成约其终。既无成作之功。则无因也。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下。第四结无三作。作者名人。使作者名他人。作是现前作是果。因中若无果既无此三事。

  若谓因中前有果下第七悬构啧。所以名悬构啧者。论主悬构取外人意以难于内与外同过。故名悬构啧。就文为二。一者假作外难内。二明内通外难。外难内中凡有二难。一者难论主因中有果。二者难内同无三作。若谓因中先有果者。此第一反质。论主执有果也。所以谓内执有果者。以见内借有破无故谓内破无执有。是故云。若谓因中先有果。上破有中亦应有此难。但以后例前。举一可知。又二世有无及僧佉卫世计因果不出有无。若破有必立无。若破无必立有。前见论主破有谓论主执无。今见论主破无必应立有。是故作此难。又一切破有二门。一内破外。二外破外。上来明内破外意今明外破外。所以内外并破外者。欲明因中有果毕竟不可得。毕竟是障道及坏因果义故也。破因中有果既有内外二破。破因中无果亦有二破也。即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第二齐过难。我执因中无果既无有三作。汝执因中有果亦无三作也。

  是故汝说下第二论主通其二难。就文为二。一总非。二别答。总非中有三。初句牒外无三作难也。因中无果下第二叙外难意。汝作此二难以难于我欲成汝因中无果者。故是牒外意也。

  是亦不然下。第三论主非其破有立无也。

  何以故下第二别答二难。前遂近答第二齐难。论主明。若我执有难无可受汝难。我不执有难无。云何受汝难耶。又我有无俱破。汝今破我有者乃助我破。非破我也。又有无并出汝谓情。今还难汝有汝自通之。非开我也。又汝不立有我亦不立有。汝今破有。此是虚说。竟不开二家。是故因中无果者呵外人立无也。所以呵立无者。外前质有为欲成无在难既非。则无义便坏。故呵无也。复次下答其初难。意同前难。但前据无三作。今明因中非前有果。亦不受因中先无果者。外见论主破有便谓执无故。复明不受于无也。

  若谓因中先有果下。第三段次破亦有亦无。凡有二难。一相违破。二指前破。相违破者就因中一果体不得亦是有亦是无。以有无相害故不言因中有性。为有无事为无。此不名通。只问其性之有无为相违耳。复次下第二纵是亦有亦无。同上二门所破。是故下前明因中有果无果等三句竟。此下第二释偈第四句谁当有生者。并齐万法即为二别。初结果空。有为空故下第二结归三空也。

  十二门论疏卷上之末

大正藏第 42 册 No. 1825 十二门论疏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释吉藏撰

  观缘门第三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八义。一者因缘一门略破生义。第二门广破生义。今此一门凡有二义。一者结上略广无生。二者举非缘决破生义。具此四义破生乃周。是故要须三门。问初上二门云何略广。答初门长行与偈俱略。偈略者但明无自性门以破于生。长行略者以文略故。次门偈与长行二种俱广。偈备开三门。长行即有三十四门。故名为广。略广求既无踪故。此门初双结二义。上求已无若必谓有生者故举非缘决之。所以须备四义。故有三门。二者因缘门总就因缘中求果无踪。次门别就因中捡果不得。今门别就缘中求果无生。则要须备三门方具总别观也。三者经有二说。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缘名。如六因十因。二者但作缘名不作因名。如四缘十缘。三者因缘两说。如十二因缘。众生随名著名随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缘。次品破其因义。今门次破其缘。要穷此三病义乃圆。是故有三门也。四者因缘义总。预是佛法无非因缘。从第二门至于生门。此是因缘中别义。以因缘义总故贯在论初。但因缘中别出因果义故有第二第三两门。所以别相明因果义者。因果是众义纲维立信根本。故诸佛菩萨敷经说论。但为显于因果。是故就总义中别明因果。所以有后二门。五者上有果无果门通破内外。今破四缘。正为破内。六者上二门捡无所生果。今捡无能生缘。七者为释疑故来。初门略求生不得。次门广捡生无踪。或者云。若二门求生无踪。何故佛说四缘生法。若四缘生诸法云何言毕竟无生。是故今明。佛所以说四缘生者。为明无生故说四缘生。如为令深识第一义故说世谛耳。汝闻四缘生不知无生。岂识生耶。既不识佛意岂识佛语。又四缘生只是无生。汝计四缘生则无生四缘于汝成生。非是四缘义也。今言破四缘者。无汝所计四缘。何时无佛因缘无生四缘。又此是外道迷权实义。论主为其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佛说四缘为表不四。不四为实四是方便。汝但知权四为实不知不四。既不知不四亦不识四。故权实俱迷则无二智。今示不四四为方便。四不四为实令外人生二智。即有自然无师智故得入佛知见得成佛。问论中何处有此意。答中论云。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下释云。佛随凡夫分别故说。实法可信随宜之言不可为实也。又论主今欲摄用归体即明从体起用。摄用归体者明四缘毕竟空。即辨四不四义。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从体起用。三世佛唯有体用。故收入出生。故论主申此二条则一切义尽。问何故就四缘明收入出生耶。答四缘摄一切义尽故就此明之。问论文何处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观性门中明有二谛。因世谛故有第一义。即收入义。因第一义故有世谛。即出生义也。外人闻四缘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穷子住立门外不肯入门。既不知收入岂悟出生。如长者往就穷子辨出生义也。又此论正申一乘。如睿师序令六道回宗三乘改迹。今明四缘生六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从四缘生。四缘是能生。今求四缘生不得则无复六道三乘因。终归于空常寂灭相。即整归驾于道场毕趣心于佛地。八者上二门末结言一切法空。然四缘摄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空佛何故说一切法为四缘生耶。论破若是。经说应非。经说若是。论破应非。今请。论主会通经论是非。故今明。佛说空者明一切法毕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毕竟空自是空。汝起空有二见。故谓经论相违。今论还申佛说一切法即是毕竟空意。故经论相成不相违也。问破四缘与破有果无果何异。答有同有异。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计有无。今破横计四缘。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异者有无但出谓情。故破而不取。四缘既是佛教。则有收取之义。故与前异也。问此门为从能破立名。为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外人立有四缘。今以略广二门求缘无踪。从所破立名。故云观缘门也。

  就文亦三。初长行发起。第二偈正明门体。第三长行末总结齐法。

  略广众缘法者第二明门体。凡三偈。开为二章。前二偈正就四缘中求果无生。第二偈举非缘决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缘中求果无踪。后偈就非缘中捡果不得。故一切法无生。初又二。第一偈正标章门。次长行与偈释章门。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责。释略广备如中论。有人言。总为因缘名之为略。离为四缘名之为广。故中论题观因缘品而后破于四缘。即是斯意。二者初门名之为略。次门目之为广。今双牒上略广题示外人。上略广二门就众缘中求果无踪。汝云何言果从四缘生。即是用前二门破今因缘生义。三者第二门名之为广。此品捡之为略。故名略广。四者开中云。前门会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缘。推之曰广。此意明从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就因中推之。故名为略。今品离为四缘。推果无从。故名为广。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广略。因缘合推为略。因缘别捡为广。下半呵责。可解。

  瓶等下第二长行与偈解释。就解释为二。第一略释。第二广释。略中初释上半。若于二门中下次释下半。问曰下第二广释。亦二。第一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为二。第一前释初句中众缘法三字。次释略广及第二句。所以不依偈次第释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于立。即是所观。次辨于破。即是能观。初又二。前问次答。外人所以作此问者。既闻上略广众缘无生。未知破何物缘意。谓破外道缘不破佛法四缘。以内外未分是故致问。而意谓有内法四缘生果不被破。故致斯问。又作论之体假问发起于答。亦不须作余意。答曰四缘生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广众缘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计四缘耳。外道所计不足破也。就答为二。初偈本次长行。初偈为三。初句明四缘用。次句辨四缘体。下半列四缘名。问此偈与中论何故颠倒耶。答二论互举一义。中论从名辨用后辨其体。此自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体。后列其名。从本至末也。长行但释下半则兼释上半。前牒下半四缘名。因缘者下释四缘名。则释上半四缘义。中论已出。余未尽者今略明之。四缘六因能生所生体无广狭。而有六因者作物不同故也。四缘得名有三。增上从果受名。以果是增上为增上作缘名增上缘。因缘当体立名。以摄五因为缘故名因缘。余二因果通称。心心法是诠次之法。故名次第。为次第作缘名次第缘。则从果立名。又云。用次第法为缘。从因立名。论文用前释。缘缘者初缘字是心。谓心体是能缘之法。万法为缘作缘名缘缘。从果立名。集师旧用。又解。一切法皆是所缘法。故名缘。此法能生心缘。故名缘缘。从境立名。论文用前。数论异者成论次第缘果。唯是心法。数通二聚。万法境是缘。心又诧之复为一缘。从缘立名谓缘缘也。成论过去业及习因依因。此二力强。又从缘立名谓因缘也。六根生识胜于前境。亦从胜立名谓增上缘也。问四缘通三聚耶。答次第缘但是心。果通二聚谓灭尽定及无想定。定上四相遂定而来。虽与定俱不为心所求。非次第缘果也。杂心四句释之。一无间而次第。初念定也。二无间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次第非无间。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复非无间。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次第。不能开发后心故非缘也。后心果者故是定前心为缘。无想天非心所要。但任运而来。前心虽灭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缘。是无想天增上缘也。心尽得无余涅槃亦尔。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缘。所以然者无为是缘缘。不从四缘生也。次第缘最难解。有二十心不出四句。一非缘非次第。二亦缘亦次第。三缘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缘。方便.生得.报生.威仪。此四心备四句。二烦恼心与工巧心此二心备三句。变化心唯备二句。无有一句也。现亲心广心章。问四缘几通三性。答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缘果并通三性。因缘中有五因。须简别之。四缘并通漏无漏。而遍报二因但有漏。四缘中凡圣备有。但因缘有具不具。如五因中说。四缘中次第缘。缘果隔世。缘缘增上缘亦隔不隔。四缘中心法能作四缘。色及不相应能作三缘。无为能作二缘。问法既具从四缘生。何故不具从六因生。答缘门是疏。又是总相明义故得云具从四缘生。因门是亲。又别相明义则分别染净法。如烦恼是染法必不从报因生。如无记等是净法必不从遍因生。故无有一法备从因缘中五因生。问摄五因为缘名因缘者。亦摄三缘为所作因何故不名缘因。答若言缘因即滥恐谓四缘并为因。故不言缘因。问若言因缘亦谓六因并为因缘。答缘门是疏。可得尔也。因门是亲。所以非类。问云何开所作因为三缘。答取一切法别生心义为缘缘。别取前后相生义为次第缘。取不障义为增上缘。增上缘与缘缘二果异者。缘缘果但心。增上缘果通三聚。又增上缘乱生果。缘缘生果不乱。如色是眼识缘缘一切法是意识缘缘。问几义非次第缘。答有三种法。一无学最后心。二隔念心。三未来心。此三非次第缘。如杂心说也。文释四缘即四别。易知也。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下。自上以来释偈本众缘法三字竟。今释略广求果不可得。又开二。前释广求不可得。次释略求不可得。此中以因缘别推名之为广。因缘总推为略。所以作略广者。一为根有利钝。钝者具须略广方悟。利者开一便了也。又欲穷法边底故备作二门。有人言。总五因为一因缘。将因缘望余三缘。若因缘有果应离余三缘。三缘有果应离一因缘。今谓。谷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其外缘。若谷子中先有牙者。应离地水人功等缘而有。若地水等缘中有者应离谷因而有。又如眼识以过去行业为因现在空明为缘。亦作此破。若于缘及因下第二次释略义。即以总为略。谓总就谷子之因地水之缘求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广释前偈下半呵责门。

  若果缘中无下。自上以来就四缘中求果无生。今第二偈举非缘决之。上半牒下半决。决有四意。一者缘非缘俱无则应俱生。二俱应不生。三非缘应生。缘不生。四非缘不生。而缘生者非缘可无。缘应有也。问此中以何为非缘。答有三义。一者如泥是瓶缘乳非缘。二四缘为缘。微尘世性名为非缘。三责外四缘则成非缘。此三备得作前四难。望前三乘六道意者六道因无六道果而生六道。亦无三乘果应生三乘。三乘因中无三乘果而生三乘。亦无六道应生六道。而实不尔。故毕竟无三乘六道因果。故终当毕竟空尽成佛也。

  长行云缘果空故下。品第三举三空以齐法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

  观相门第四

  所以有此门者有通别二义。通意有三。一者根性不同悟入各异。自有闻求四缘无四不悟闻捡三相无三而得道。故说三相门。二者欲通释诸方等经。经中自有明四缘毕竟空。自有明三相毕竟空。佛世利根闻并皆得道。末世钝根寻之未悟故论主曲释也。三者经有历法明空历法观行。论亦如是。故有此门来也。问今为申三相为破三相。答具有二义。原佛说三相者。无名相中为众生故强名相说。此是无三说三。所以无三说三者。欲令众生因三悟不三。问何故无三说三令因三悟不三。答无三说三破于常倒。既为三相所迁岂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无常倒。言其无常者明其无有常。宁有于无常。八倒既除则累无不寂。则显真实相。故非常无常便是法身。故德无不圆。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意也。又无三说三令识佛智。说三悟不三谓如来智。任运现前为自然智。不从师得为无师智。三世十方诸佛有所施作常为一事。故知说三为开四智同归一乘。说三既尔。四缘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诸佛为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为大事故起示是道非道。无三说三随颠倒故说示非道。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诸佛说法不出权实二门。无三说三是方便随宜门。令因三悟不三此是真实门。现中论破缘缘偈。佛灭后大小有所得人并不识此意。故论主申此意破外人谓三故三病也。问经具有三不三不三三。论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三三是权门。三不三为实门。今论实道。又是诸佛本意。又既识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明二谛也。问经何处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答诸方等经遍有文。略引大品净名。大品色无常。不可得故。色无常即不三三。不可得谓三不三。具破八倒备开实相中道也。净名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亦尔。

  次别叙来意亦有三。一者若就无生义释者。自上三门就四缘中求生不得。惑者复谓。若诸法毕竟无生。何因缘故经说三相能生诸法耶。今随外所引故复破之。所以言随外所引者。三相犹属四缘中因缘门。上既求四缘无踪。即无三相。但纵外言有。故就觅无从故有此门来也。二者上破四缘破别生法。今破三相破通生法。所以四缘是别生法者。如心法备从四缘生。色法从二缘生。非色非心开为二分。无想灭尽二定从二缘生。自余不相应法从二缘生。故名别生法。三相通生法者。有为三聚无不备从三相所生。今破三相名破通生法。以通别求生不得。故知毕竟无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来明求果及缘不可得。名为空门。此下四品捡相无从名无相门。禀教之流若于空门悟入则不须无相门。为于空门不悟是故次说无相门也。又根性不同。自有乐从空门入。自有从无相门入。又见多者从空门入。爱见等者从无相门入。百论疏已具明之。问何以知此下四品明无相门。答文云。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则知通破一切诸相。故知是无相门也。上三门破所相开为总别。初门为总二门为别。今四门破相亦二。初门正破。后三门纵破。初门正破者明为无为一切相空。次门纵之更开二关往责。为有为无。若本有相则不须相。若本无相则无法可相。次门更复纵之。必言有相可相者一异求之应得。一异求既无踪。不应言有。第三门更复踪有能相。就有无求之又不可得。故三门名为纵破。又四门即为四意。初门破为无为。正破标相。次门破为无为体相。第三门就一异相双破标体二相。第四门重责标相。又第一门破通相。第二门破别相。第三门合破通别二相。第四门重破通相。此门称通相者。以三相通为诸法作相故名通相。今此品求三相无踪。故云观相门。释三相义具如中论。今更引婆沙诚文以解释之。所以须取婆沙释者。龙树出世时正对其人。又余义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问。生住老无常为是色耶。为是非色耶。答佛经中告诸比丘有三有为相。人不解此义趣故种种解说。譬喻人云。三有为相无有实体。所以者何。三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行阴所摄。不相应行行阴无有实体。为正此义明三有为相是实有法。则是实体无实体一双也。又毗婆阇婆提云。此法是无为。若法是有为者其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灭法。无为力故能令法生住灭也。又昙摩崛人云。二是有为一是无为。生住是有为。不能灭法。灭相是无为。故能灭法。为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为。此为无为第二对也。又有异部云。三相是相应法。又为正如此说彼即法沙门义。其人云。色法生住灭则是色体。乃至识亦如是。故今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学.无学.非学.非无学通见断.修断.不断。但不通无为。此三对。明即法异法也。问三相为一时前后。答佛但说三相有为。譬喻者云。一刹那中无有三相。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则一法一时则生则老则无常。此有二过。一者三相便乱。二者共相违生生灭不得灭。灭灭生不得生。便有失用之过。是故三相前后而生。彼云。法初生时名生后时名无常。此二中间名老。婆沙破此义云。此不如实分别。若初者名生最后名无常。若作是说则一法无三相。是故今明一法具三相。问若一法有三相者。云何不一法一时而生则老即无常耶。答大意明。体同时用前后。以体一时故无有自起之过。明有为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过。生用之时未有住用。住用时生用已废。故无上过也。问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为生相。生已而体满足为住。如初生之外为生乃至果满足称住。住已渐衰。如外物萎黄等为异。衰必谢灭。如外物死称之为灭。问三相为是总相为别相。答一解云。是别相。如色自有生住灭。乃至识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体是旧相。又解。三相是总相。以有为法皆有此三故。是总相故诸法体是别相。又解。非总相亦非别相。以非自体故非别相。各有生住故非总相。问既非总别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诚。若有此印诚是有为。若无此印诚非是有为。如涅槃相非是涅槃体。评云。是总相也。问为三相为四相。答迦旃延旧云。生老住无常。后人言生住异灭。故有四相也。或说。三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谓生老无常也。无常即是灭相。问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应说住相而不说住者是有余之义耳。又今欲示有为法。住相似无为法故不说。又相若能令法历世者则说是有为。如生相移未来来现在。老与无常移现在行过去。住与彼法相着无舍离时。又分别法相时三相堕有为部中。住相堕无为部中。故不说住。问老相无常可得示有为相。生相云何示有为相。答生令诸行散怀甚于老与无常。若生不生诸行来现在者。则老无常不能散怀。以生生诸行来现在故。老令衰微无常能怀。如人在牢固之处有三怨家。一人于牢固之处挽出之。二人共断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则二人无由得断其命。彼亦尔。问相与所相何异。答能相是所相过患。如病是人身过患。经论多但明生住灭三相。问生次于住。住次于灭。住灭中间立其异相者。生住中间何不立长相耶。答数师云。非无此相。何以知然。生渐向住必由长相。然说四相为明过患令物生厌。长是人之所欣。情既欣长翻复增惑。于物无益故没而不说。问住亦是人之所贵。既贵于住便增物惑。不应说住相也。答住邻于异有引异之能。亦为物所厌也。问生亦是人所贵不。答生是八苦名故物不贵。问无常与死何异。答婆沙云。命根断一刹那此亦是死亦是无常。余五阴散坏此是无常非死。又解。众生数散坏名死。非众生数散坏名无常。问为前法变故为异。为前法灭言异。若灭故言异。异与灭相何别。若变异故名异。与外道变乳作酪何异。答诸行势盛故云生。势衰故言异。外道计乳变作酪薪变作灰不说势衰故名异。问一切时常有老时何不一切时常有头白。答头白是色法。此是果报滓。后时方显如酒滓酒尽方显。故不一切时现。问头白是色。老是何相。答非色非心也。问有为法体是生故生。为与生合故生。答体是生。但要由生相显发。如闇中虽有瓶要须灯显发不说灯生。彼亦如是。又解。与生相合故生。问此品何故云观相门不云观三相门。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为无为一切法相。是故但标观相门。问观相门与中论观三相何异。答二义不同。一者就品名有通别。中论称破三相其名则别。今直称观相。其名则通。所以直称观相者。明今品为明无相门。明无一切相故名无相。又一切取相心不生故名无一切相也。二者中论广破三相有为。略破无为。此品略破有为广破无为。互显也。问广破何等无为。答破二种无为。一破三相是无为有二门。如下列之。二破无为法体有四门亦如后说。凡论无为者不出相与体。破此二种一切无为义穷。

  此门亦三。第一长行发起。第二偈本正明门体。三最后长行总结齐法。初如文就偈本为二。第一总破相第二别破相。总中又二。初偈总明为无为二法体俱无相。第二偈别明有为法无相。初偈上半明为无为法体俱无相。下半明相无故法体亦无。问此偈为正破法体正破相耶。答此偈文虽体相俱破而正明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门已破法体故也。次长行但释有为法无相。所以不释无为法无相者。品末别广破无为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偈但破有为家相。

  就初长行为三。一总标有为不以相成。问曰下第二问有为相。答曰下第三列有为相。凡出四事。初一双众生类非众生类。次一双重众生类非众生类。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体相显标相。二欲以别相显通相。

  如是生住灭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总开两关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关定一。若破二部义即二关定二。问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为。所以偏立有为者。婆沙评家正用三相是有为法。此既要义故偏立也。又诸部多立相是有为。故偏立也。亦可略举一耳。答曰下第三正破。

  就偈为二。上半牒有为破有为。下半牒无为破无为。此则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萨婆多立有为。而随无穷之过。毗婆阇婆提立无为。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为通破数论等一切诸部。破无为别破毗婆阇婆提部。二关破通别两执也。又此二门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有为。恐回宗提无为义故次破无为。无为亦尔。正破阇婆提无为。恐其从辙执有为义故破有为。便二部进退无路庶情靡托。故具开二关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论主开为无为二门破之。则为无为是能破门。三相是所破也。又为无为通破大小乘内道外道一切诸相。故百论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论。如彼释之。古来释穷无穷庄严旧义云。生灭之法穷于刹那。刹那即生灭无初中后分。第二灵味法师刹那有初中后分。而非无穷。第三开善云既有三分。分复有分如是无穷。第四释云。现在止有生住。以当灭故说灭。此四并是成论师所说也。数人云。一刹那有初中后三分。犹如一马其头已入门内身正跨于门其尾犹在门外。故一刹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穷义也。数人此义。一刹那时节极长。今此文具破穷无穷义。

  长行为二。初释偈本次例破诸法。初又二。前释上半。若生是无为下释下半凡有二难。初难云。若生是无为云何与有为作相。此是非相破。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者。若生是无为即生体无生住灭相。相体既无谁能知法从相而生。此语法生也。又释。生相若离三相即体不可分别。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文正尔。复次下者上纵离生住灭有此生。无能知者。今明若生无有生住灭则无此生也。所以然者。有为是有可得分别为三相。若是无为则无三体之异。故不可分别有生住灭。生住灭空故下自以来。释初偈有为法无相故无有为。今类破诸法。释无为无相故无无为也。

  问曰下第二别破三相。又开二别。初破展转家义。次破不展转义。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摄一切生尽则无生理现。又初是上座后是僧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为五百部根。破本末倾也。又初是毗昙次是成实。又初是内次是外。又初是法说次譬说。又初别破生次寄譬通破明暗解惑也。问何故前破展转后破不展转。答展转得救上二难。不展转不得救故前破。又是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罗汉所许用义。又其人立法体外有非色非心三相是实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诸法无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相应法非佛口说。何以知之。罗什答远法师问云。不相应行是旃延等说非佛所说。既其横造。故偏破之。问涅槃经亲明生不自生赖生故生。云何云非佛说耶。答涅槃直言大小相生不云别有非色非心法。则知非佛所说。前问次答。就问中为二。一牒论主难。今当说下。生起偈本通论主难。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为。下半明大生小通无穷难也。问其义明九法相扶共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体生八法。答婆沙云。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于子最有力。虽余女人相助不名余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书虽用纸笔等但人用最胜故名人书。彼亦如是。虽假余法共起但生受其名。问何故一刹那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此无过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问大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问生与生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为生耶。答法在未来能生彼法来现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生者亦是功用名。复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生小生名随相者体实同时。但大生亲生法体。义在于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大生。义论后也。问法体本无生灭而假四相生耶。答法体本有生灭性。但假四相发动之耳。法体是有为。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为。亦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则九法各是法体。法体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体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须小生生故有生相。大住住大生大异异大生大灭灭大生。故具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相。法体具四亦是大相也。偈文上半立小生生大。通无为难。下半立大生生小。通无穷难。小生生大通无为难者。大生不为小生生可是无为。今为小生生故是有为。问但为小生生。云何有为。答既为小生生。即为大住住大异异大灭灭。则大生具为四相所迁故是有为也。下半通无穷难者。小复从小即是无穷。大还生小故非无穷。问大还生小。但为大生生耶。答既为大生生。则为大住住乃至大灭灭。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为二。初两偈就前后破。次一偈就一时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难意云。大小既其从他生则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则不从他。唯此二义。若言从他复能生他第三义者无有此处。所以然者。能生从生二义相违。故能则不从从则不能故。无第三义也。

  若谓生生生时此发起第二段一时门破。中论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为二。上半牒外义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从大生。次句牒小能生大。而称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谓。故称为或。下半亦有两义。生生犹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生从大生生。是故自体未生。何能生本生破第二句。既从大生则未有自体。何能生大生。相生之义必无体须生有体能生。然今一时。有则俱有。无则俱无。若俱无则有所生而无能生。若俱有则有能生而无所生。亦唯此二义。无有一时之中有能生复有所生。又汝大小生二体若俱起则失二用。大体既起何用小生。小体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体俱有则失二用。若二体俱未起须二用者。犹无二体用从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体未起须小生之。此得一体一用而义都不成。大体未起唯生于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有于大。犹未有大谁生于小。犹无小体宁有小用。故诸义不成。

  若谓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转相生。就文为二。一长行发起。二偈文正破。此发起与中论异者。中论直分两家之异前立展转相生。次立不展转。今此论则显改宗立义。还是前展转家改宗立。又则中论明相与法体论自他。生相能自生。法体由相有。此正是成实者义。此论就相论自他。小生自生本生从他。二论不同者欲遍破一切体相自生生他义令尽也。又前二关并破云。小从大生故不能生大。若生大不从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体即不从大生生。若从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是故今云。小不从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论主破以为立也。

  偈本中为二。一破譬说。二破法说。初为四。第一总破灯不照闇。第二别破初灯不能照闇。第三纵二灯能破应遍破闇。第四偈夺破明照闇义。今是初。上半辨二处无所破闇。下半辨无能照明。此过有甚于前。前但得能失所得所失能。今则能所俱失故也。

  问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论救灯中最为精巧。上难云。二处无闇。外则提破为立。所以无闇者由初灯力破故无耳。又良由暗灭故有明成。此则无闇有明。云何下半云无能照明耶。答中为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意云。汝言初灯破闇令闇无者不然。初灯竟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义以明暗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谢后闇应续。而明缘具足起在中间。故后暗住于未来。前暗久谢过去都无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见细闇。后偈初明不见粗闇。此如断惑法上上智慧断下下惑。下下智慧断上上惑。

  复次下第三偈来者。前明二灯并不到闇破。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虽不相见而能悬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论主借不到破到。今提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粗细二明不到近轻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远。应能遍破一切远闇。二俱应不破。三应破远不破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纵破者上二门夺其破义辨一切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破。今纵其破义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称夺破者。前第三重纵其破义。今辨天下之闇无有破明之理。则天下之明无有破闇之理故名夺破。亦有四难。一明闇俱不相见。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俱不破见明遂不破明。明不见闇亦不破闇。三闇不明不见闇能破闇。闇不见明不破闇者。亦应闇不见明能破明。明不见闇不破闇。四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来第一破譬说竟。今第二破法说。云今当更说者。上破譬即是破法竟。今复破者岂非重破。又上就见闇不见闇门破。今就已未二门更开异门。故云更说。偈开已未二门破其自生。自生是体生他是用。犹无有体安有用耶。故但破自。问为自未生为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无。无何由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须更生。婆沙亦有此问为已生生。若已生生则有转还过。从未来来现在现在更往未来。若未生生则有本无今有过。彼文答二意。约本无事用即未生生约本有体性则已生生。无二过也。将此论望彼二义还成二难。本无有事即是本无今有。堕未生生本已有性堕已生生。偈及长行文并可解。是故生住灭下第三总结齐法。从品初第二偈至此长行。前释品初偈明有为法不以相成。今从此文竟品破无为。释品初偈无为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别以四句破无为法。第二总结。今是初以有为破无为。有为无故无为则无。复次下前第一明有为体无故无为体亦无。今第二明无为相无故无无为。从初破生。上破云。无有为故无无为。外云。正由无有为则是无为。是故今破。无有为则无有相。有何无为耶。

  若谓下第三破。从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为。良由无相故是无为。是以论主开有无二门责觅无相不得。若因有相知无相则有相是无相家相。不名无有相。若以无相知无相。不可知无相。不可知故非是有无为也。

  若谓如众衣第四破。从第三破生。汝以有无二门责无无相者不然。正不可知故即是无相法。喻如众衣有相故可知一衣无相。亦可知虽无相之可知而有无相可知。就文有三。初牒二总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说。次牒合譬。是事不然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有二。前破法说。明既无有为之相云何因相而知无相。又衣喻下第二次破譬说。是故有为法皆空下。第二总结。以辨三空也。

  十二门论疏卷中之末

大正藏第 42 册 No. 1825 十二门论疏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本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问上门明有为无为二法俱无有相。此即破一切法体相皆尽。又上破有为相中有四门。破展转义前后一时。破不展转义到不到及已未门。此四能破门破有为相尽。破无为相亦有四门。一用有为破无为体门。二破无为相门。三无相有无为门。四无因待故无有无为门。若尔能破所破一切相穷。何因缘故更说此门。答所相是众病之根。上破虽穷今重以有无门更责有为无为相。汝必言有有为无为二种相者。此二法为前有相后以相相之。为前无相后将相相之。二门求不可得。云何言有为无为二种相耶。前门名为正破。此门名纵有。故更捡之。二者上破通相。谓生住灭通相一切有为法。今破别相。谓人瓶柱地各有于相。通别备穷相义方尽。又前破隐相。一刹那中有生住异灭。此事微隐难以取悟。今破显相如瓶柱等。即取悟为易。故说此门。又前破标相。三相能标别法体。是于有为今破体相。如热为火体相。捡标体二相俱无。诸相乃尽。以一切相尽则心无所取。故取相心断。又心则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则无心相。无心相故无能取。此则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已寂灭名为涅槃也。然相既无。无相亦无。亦相无相非相无相亦无。故四境绝四心断四言寂。则是实相法身佛性法界也。问有无为是能破为是所破。答具有二种。若直执有相则开有无二门责之故是能破。若执有无则有无是所破。问用何破破有无耶。答有二种。一借有破无借无破有。谓对缘假破。二就有求有无踪。名就缘假破。

  此门亦三。一生起。二门体。三总结齐法。

  偈上半开二门以破于相。下半摄法。有相无相不相者有二义。一者如柱。前已有圆相不须更将圆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则无穷。无相亦有二义。一者若无圆相则无柱体相。无所相。二者物若无相以相相之终自不着。柱是有为。既作二门责。无为亦作二门责之。下半摄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门无故相无。

  长行释上下半。即二。释上半有无门即二。破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结破。初又二。第一作相无用破。复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二总结。

  无相中下破无相中相义。就文为四。初总标无相中相不相。何法名无相下第二责不见无相法。如中论无有无相法。以有为无为各有相故有有为无为。若无相则无有为无为也。如象有双牙下第三出无无相法。若离是相下第四结无无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释下半。

  是故相无所相下第三总结齐法。又为二。初别结无四法。次结三空。结无四法者。一明相无故可相无。二明相可相空故万法空。三物空故则无物空。次明物无物空故有为空。文处易知。有为空故下结归三空。

  观一异门第六

  问上已破通别隐显体标诸相竟。何故复有此门。答有二种义。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门破明我自有相可相一义自有相可相异义。云何言无相可相耶。今破彼一异义故说此门。二者论主前二门破之虽穷。今踪有之重开一异以破外也。问何故重开一异。答一异之破是诸破中显。欲令观心易悟故就一异破。二者一异是十四难本六十二见根。今欲穷其根本就一异门破。一异门破者通问。上二门标体两相与所相为一为异。故名一异门破。然此一异非但破相可相。真俗惑解人法万义。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诸法也。问此门为从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义。外直立相可相。论主开一异二门责之。则从能破立名。望下救义立于一异。今破彼一异。从所破立名。若一异是所破还用对就二假。如上明之。问何故不题观相可相一异门直称观一异。答一为存略。二欲遍观一切法一异不可得故不别题相可相一异也。又上有相无相门从别立名。今从通受称。互举也。

  品亦三。初长行发起。

  偈为二。上半牒相可相一异求之无踪。下半结破明一异无故相可相。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二救。三破救。四总结。释偈本为二。初正释。次例破一切法。初又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文处易知。

  问曰下第二。又开三别。初总立义呵论主。第二别立义释成己宗。三结成义宗呵论主。初二句前总立总呵。相可相常成此总立也。何故不成总呵也。汝说相可相下别牒论主一异。今当别说许答一异。凡物下第二章别立义释成己宗。又二。前别立三章。如识相下释三章门。初章举识受二法证相可相一。此二种是心法也。只分别是识相。只识能分别。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说下次举二事证相可相异。初举涅槃相可相异。以爱为能相。涅槃是所相。则举果也。如信者下释次信者相可相异。此举因。以三事为相。信为可相。如正见下第三举二事释第三章门。道具八事。正见为道小分。此举别法也。生住灭是有为家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举总法。故此六事有于三双。初心法一双。次因果。后总别。是故下第三总结义宗以呵论主答曰下第三破救为二。前别破三事。次总结破。别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相可相一不应云因相知可相。此则是相相。如自触指复次下第二明相可相一不应分别是相可相。然法体既不可分别。亦无能分别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应一。汝说相异可相第二次破异。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无穷难。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开二别。初得异堕非相破。次得相堕不异破。初得异堕非相破者。若爱与涅槃异者而爱非涅槃相。故名得异堕非相破。又此是谬引佛经破。源佛正说灭爱为涅槃体相。今乃谓所灭之爱为涅槃相。故名谬引佛经破也。若说爱是涅槃相下第二得相堕无异破。若言灭爱是涅槃体相者此得体相义。而灭爱即是涅槃不得言异。故名得相堕无异破。又汝说信者有三相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与火理不相关可称为异。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缘相成之法云何言异。若无信即无三事者释无异义。由信故有三。故三不得异信。又由信有三则信为能相。三为可相则相可相无定。汝云何言三定是能相信为可相。又相可相异者。第二纵异作无穷破。可相异相而可相谓相者。相异可相相复谓相。又同百论。若以相可相成何故一而不二。问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第三。救意云。物用灯照如可相须相。灯能自照故相不须相。则无无穷过也。答曰下第三破救为二。初指前无灯可引破。又自违前说下第二纵有灯违异宗破。汝上言相可相异。亦应有能照所照异。则堕二灯。今遂言灯自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违异义宗。又汝堕亦一亦异。灯为能照。瓶是所照。则相可相异。灯能自照则堕相可相一。又汝说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余为可相此义不定。或堕一中或堕异中。若正见与道一则堕一中。若正见与道异则堕异中。三相亦然。若如毗昙及毗婆阇婆提义相与体异。则堕异中。若即法沙门成实等即堕一中。一异既除。此义亦破。

  如是种种因缘下第四总结破。

  是故相可相俱空下。大段第三总结一切法空。

  观有无门第七

  有无是诸见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经论无不破之。但有无有二种。一通明有无。二别就四相论有无。通明有无者种种不同。若就因中有果无果论有无。第二门已破今不论之。若就有见为有空见为无。后观性门中自破。若就有为无为明有无者。观性门中已说。故并不就此三条明有无也。今但约四相论有无。以生住为有异灭为无。二者三相论之。生住是有灭相是无。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为有无二义开共离二门责之。故云观有无门。问与中论破有无品何异。答中论就法体明有无。今门但就四相论有无。又中论通明有无。今别明有无。问上三门已破相。与今何异。答初门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门明法体有相无相不能相法。第三门直责能相所相一异无踪。今此门就能相中开共离二门捡不可得。故与上为异。又初门破通相。次门破别相。第三门重破别相。今重破通相。以破通别相则一切相尽。取相心不生入无相门。问何故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为无为一切法空。四相是有为之本次重破之。又异法辨生障无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须破法而相自无。异法辨生有二种障。一计别有生。故障于无生。二执别有法体。复障无生故须重破也。问何故但三门破法体。而四门破相。答取相是诸烦恼根。如净名云。贪欲为身本。烦恼为贪本。虚妄分别为烦恼本。是故难除。所以须四门广破。又空病着空不著于有。有病著有不空。而取相横计万法竖着四句。故此病难除。所以四门广破。又有此门来者上三门破有相便言有无相者。无相复取无相相。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时无。未曾有有相岂有无相相耶。问今乃破四相云。破此有无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无也。问四相是事有无可相违。今有相为有无相为无是理有无。云何相违。答谁论违不违。但今起有无见则须破之。又事有无即事违。理有无即理违理不违。理非有无。

  有无门亦三。长行如前。如偈说者引经偈。恐不信论主破故引经也。

  偈为二。上半正破。下半释破。正破为二。初一时破。二前后破。有无者牒四相也。生住为有异灭为无。然四相体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有。异灭能令法无。故有无耳。有无一时无者。有无一时牒外义也。无者论主破也。一时则相害故皆无也。离无有亦无者前后破也。离无有者牒也。前有生住之有未有异灭之无。是故离无有有也。亦无者破也。既离异灭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无也。此二句得破一家义。初破体同时。次破用前后。亦得破二家义。初破毗昙四相一时。次破譬喻四相前后。以一切有无不出前后一时。破此二即破一切尽矣。下半偏释初句一时义。又二。前句牒不相离。下句正破有。若不离于无无则常害有。故云有即常应无。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无得起。我则见此无。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相三世常俱。生住若在未来异灭亦在未来。生住若来现在异灭与之同来。过去亦尔。既三世常俱。即生住常为异灭所害。故生住常无。亦异灭常为生住所害。即异灭亦是常无。今略举显边耳。帖文正尔。今次料简彼义。彼义云。体同时用前后。问若生相时有灭体未有灭用者。亦应待用灭方有。何烦预有耶。答彼云。有为之法不起则已。起则俱起灭则俱灭。若待用方有则灭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起起必假生。虽未有用不得预有也。灭相用事生用则废而体不谢待灭方谢。用虽前后生灭则俱。问灭相用事生用则废。废此生用用为自废灭相废之耶。答住用既兴。得云住用废生用也。问生废称灭灭由住相应云住相是灭相耶。答灭相正灭法体。今论废者通相灭耳。非灭相灭。此义自成难解。生用废即无后生。云何言犹有生体至灭相起时方乃谢。若犹有生体云何生用废。如火有热用。热用若废火体则废。若犹有火体则犹有热用。若无热用犹有火体涅槃经呵云。譬如愚人求无热火。至此已来遂义难之。于理足屈。又问。有为一刹那无前后。虽有四相同一刹那刹那无前后。四相之用岂得前后。若用有前后则成四刹那。彼答云。刹那乃一时。要从生至满满时方归灭。虽不迳时不无满未满异。是故一刹那中有其四用。又问念念代谢若初未满后方满者。岂非延时长时耶。此终难解。又一刹那有四分。当有生用时后三分未有。若其终时前三分已谢。若尔者则非一刹那时。刹那无四时则无四用次第也。又依百论破之。若初分已有后三分。与初时共并则不名初中后分。若初中后分不得同时则一时中无有三分。故进退不可。又问四相是共有因。相生四用不并云何是共有因耶。答用虽不并相扶而有。岂非共有因耶。又问为是灭用扶生非灭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之用。灭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灭用之力。是扶生力耳。此亦难解。若灭体未有灭用以何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则应已有灭力。若已有灭力则害于生。不生得起。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以合离破之。二救。三破救。四总结。释偈上下半即二。释上半复二。初释偈第一句。正明有无不得一时。指中论说者。三相品.本际品.成坏品并破有无一时义。若谓下释第二句离无有亦无。又为四。初取外意。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释非。凡举二事释。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应相离。次引阿毗昙明四相共起。婆沙提度并有此文。如相门说。是故下第四句总结。前明一时则为大乘论破。故指中论。次明前后则违小乘宗。故引毗昙破。故前后一时大小无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无取。若不离无常下释下半。偈中但有不离。今长行欲对偈上半离不离故。今亦开离不离二关。初门就不离破。易见也。若离无常下就相离破。有既离无。则异灭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此亦进退二失。不离则有常无之过。相离则有不起之失。释上半取二文。释下半就两义。文义无取。亦得为四。初破一时。次破前后。三重破一时。四重破前后。

  问曰下第二救。就立中为二。一立外宗二通内难。立外宗为二。初总立次别立。总立中有生时乃已有无常者。此立体同时也。灭时乃发立用前后也。立此二义通前上下半四难。以体同时故无上半违宗之失。及无下半不起之过。以用前后故无上半相违之过。又无下半常无之失也。如是生住灭老得别释彼义也。正释用前后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绳系此四相令不失。依毗昙旧义四相是逐法成就。无别得绳。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义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顺来故云得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别部义。今所未详。是故下第二结难遍答四关。而略非常无之难。答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初将用同体。体同时用亦同时。第二将体同用。用前后体亦前后。三纵体用而不相因即无相扶之力。初又二。第一四门别破。二总结破。四门破为三意。第一将生对灭有二破。第二以灭对住。第三以住对异。初门二破者。第一俱有破。第二俱无破。俱有破者。汝说无常是灭相与有共生牒彼义也。此中以生相为有灭相为无常也。生时有应坏下论主破也。既生灭一时俱起。即生用时便使有灭用。灭用时即有生用。令其体俱用即俱也。令用同体即是借用破体也。复次下第二俱无破。明体用俱无。明当有生体时不应有灭体。灭体起时不应有生体。又次破其用俱。此是接前破。前明体俱用即俱。今明用若俱便相害都无二相也。复次下第二举住对灭。亦应作俱有俱无二难。今略作俱无难。老时无住下第三举老对住。亦应作二难。今略明俱无。然婆沙有二种老法。一四相中老是异相。二有大期老法。成论破之云。既有二种老法应有二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无大期生故此难不可答。是故汝说下。第二总结彼义明有错乱过。所言错乱者。以生时即有灭灭即有生故名错乱。凡物生时无坏者。此泛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尔则四相不俱也。又若避错乱言生时无坏坏时无生。则堕四相不俱违宗之失。故云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

  如能识故名识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时体亦不同时。所以有此破来者。外不受前错乱破。若体用俱同时可得错乱。今体同时用不同时。故无错乱。是故今次破之。又开二别。一举事徴之。如能识名识者。以有识能故名为识。若无识能则不名识。若尔当生起时既有灭体应有灭能。若无灭能即不名灭也。前列三事。次举四相合之。

  若生住时下第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也。若言当生用时未有灭用后时方有。用者何须共生耶。此明生用时未有灭用则灭无用。何能扶生。故不须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生灭用之也。又至此进退破之。若有扶生之用则灭有灭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灭生之用亦应未有扶生之用。则生亦不得起。又汝若能扶未能灭亦应有能灭未能扶也。

  如是有无第四大段总结。是故有无空下第三总结齐法。

  观性门第八

  自上四门捡相无踪。今此一品观性非有。所以此门来。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今举性证相应当有相。既有为无为万物之体。岂无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无故相即无也。性相异者智度论云。性为其内体不改为性。相为其外事。表彰故名为相。此二是万物之总要。是故破之。二者复因中有果性。名之为性。此是别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称别。三者执性如执着一切法皆是实有。故名为性。问此与初体性何异。答执有体者未必是性。如假有体家亦言体而非是性。约彼所明故体性义异。若执性之性但详诸法决定作有无解。故名为性。又执性之性其义则通。裁起有心言异无者则是性有。裁起无心言异有者即是性无。有无既尔。亦有亦无等例然。他云。外道毗昙可是性义。我习大乘非是性也。今问若非性义众生心神不可朽灭。色法不可为心。真谛四绝不可为不绝。世谛三假不得四绝。岂非定性。地论人真中之真。古今常定不可为不真。岂非性耶。今破此性义从所破立名。故以为门。二者从初品已来法之与相大明无生。然法相微隐非常情所悟。若不以近况远即幽旨难明。是故此品借现变动之相破其性执。令取悟为易。故有此门来也。三者自上已来破一切法有。今之一品双破有无。则申明二谛辨论大宗有此门来也。

  此门亦三。前生起如文。

  如经者引经证破。恐不信论主之言故也。

  偈为三。上半破性。次破无性。三总结。此偈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内。显道未曾内外故以门通道也。如僧佉等计有内外总别法体。即是性。但一异不同耳。亦计神体即是性。一异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毗昙。毗昙则万法各有体故是性。无性是成实义。成实明五阴中不见众生为空行。见阴亦空为无我行故是无性。而不舍于无性故为今论所破。又成实破故言性无性。不知一切法体性是空。亦为今论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义。以小乘人既名有所得。如涅槃云。有所得者名为二乘。故名为性。性即执着义。犹是有所得异名耳。又小乘人不得法无我计有法体。体即是性。又小乘人有无我理决定是无亦名为性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无性破大乘人。大乘人定作无性解。舍性而存无性。宜决破之。又不知即性是无性言性无性。二亦次破之。又大对小故有大耳。既无小云何有大。欲显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摄论师三性。破无性破其三无性。理明不曾有三性。何有三无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如是五句。问曰无著菩萨依经立三无性。云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对性故言无性耳。性既无无性即无。讲者不体论意故宜破也。又论主明无性者明无有性。非谓有无性。讲人乃明无有性而有于无性不识论意。问摄论何处有此文。答论有一句语。一切诸法以无所得为本。可细寻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大小乘义。破无性者亦除理内无所得义。道岂是得无得内外耶。又上半据无常门破于性执。即是破于常义。下半破无常义。明在常既无亦无无常。所以然者。夫圣人言无常者。明其无有常非谓有无常。上半借无常除常。下半亦舍无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无常者。一切众生未应实相生心动念。不断则常。断则无常。是诸见根。障正观本。是故此偈前穷其根则枝条自坏。又此偈即是除八倒义。上半借无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倒。下半明无常亦无。复除生死中无常等四。故知生死未曾常无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曾常无常。如是了悟是涅槃。涅槃岂是常无常耶。故生死及涅槃一切诸倒毕竟寂灭。又此偈即释净名经不生不灭是无常义。迦旃延但领上半意以见诸法变异故知无常义。而遂言有无性之无常故。执着无常失下半意。然上单舍本为成双舍。既失双舍之意。亦迷单舍之旨。是故今明借无常以破常。既舍于常亦不着无常。乃是诸佛菩萨说无常意。故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然性无性俱是病。而借无性破性。生死涅槃二俱是病。而借涅槃以破生死。真妄等万义例之。问变异云何无性。答实有物体即常不可变异变异即无物体也。

  长行为三。一释偈本。二外过内。三内自免过结论旨归。初又二。前借变异相以破于性。释上半。复次下释众缘以破于性。仍释下半。

  问曰等下二外人过内。又开三别。一牒内义。二正生过。三总结非内。若一切法空即无生无灭标内义。此文有近有远。远者从上七门生。上七门皆结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从此品生者。以此品内外数论大小三性三无性理内外一切破洗无遗故。外人兴此问也。若无生灭则无苦谛下。第二句为内生过。前过内明无四谛三宝。从亦无世间法过内无世俗法。全同中论四谛品。今言无生灭无苦谛者。此有通别二义。通义者无生即无苦集。无灭即无灭道。二者小乘人以生灭无常名为苦谛。今既无生无灭便无苦谛。余并易知。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结论旨归。又二。一者内自免过。二推过还外。内自免过明说空无失。推过还外明执有为失。凡有六句。一总标有二谛。二明二谛相资。三不知二谛失于三利。四辨知二谛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能知之人得。初言有二谛者外人执定有。故以断灭过于论主。是故今明有于二谛。岂是断灭耶。明有二谛非但离断灭。亦俱离断常。虽空而有。故不随断。虽有而空。故不着常。立于二谛双破断常。即是中道。又我上来明无有者无汝所见有。何时无因缘世俗假名有耶。汝闻我明无有即无一切诸有。是故不识我意。又有二谛者。上来破外人性有无明非有非无。故是中道。从中道始得立假名有无。故非有而有。非无而无。而有而无从中起假。故有二谛。又为外人闻一切空无复二谛。今对破无二之病。是故说二。然诸法未曾二与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谛作解者便成二见也。又有二谛者明佛经一切法空。我申佛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义耶。佛法中有二谛。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义空。不明世谛义。汝不得其意。故横生前难耳。又有时云。破二谛明二谛。三世佛皆依二谛说法。此是因缘不有有不无无。学佛教人遂作定性有无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谛明一切法空。今方申佛因缘二谛。

  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者。第二明二谛相资。为释疑故来。既以空为第一义。第一义有二实。一是实相。二圣所行处。故立第一义。世谛无此二。何用说俗谛耶。是故今明。因空有以悟于有空。故言因世谛悟第一义谛。如中论言无言明于二谛。以无言言为世谛。言无言为第一义谛。要因无言言以悟言无言。故云因世谛得说第一义。因第一义得涅槃者。第一义即是实相。见实相故断诸烦恼。故得涅槃也。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谛故失三利。所以有此文来为讥小乘人也。

  如是若知世谛下第四知二谛则得三利。赞大乘人也。亦令舍小学大也。悟世谛第一义谛生方便般若为自利。悟第一义世谛生般若方便为他利。具生二慧为共利。又自悟二谛生二慧为自利。依二谛为他说法令得二慧为他利。自他俱悟为共利。又依第一义生般若为自利。悟世谛生方便为他利。

  汝今闻世谛谓是第一义谛者。第五明不知之人失。圣经明生灭无常。此是世谛。而旃延之流闻经说此言谓无常生灭是第一义谛。所以然者。彼以生灭无常为十六谛理。故第一义。见此理故断惑得道。大乘望之犹是世谛。问外人在何处闻耶。答十二门师多云。闻论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故假安我字。今明不然。文无我字。又论主何处说世谛彼谓是第一义耶。故谬释文也。复有人言。外人闻说不生不灭等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此转谬也。外人何时执不生灭言是第一义。彼若执不生不灭是第一义。便谓生灭应是世谛。若尔云何过论主说空无生无灭无三宝四谛耶。问颇有此义以不。答义乃有之非今所用。言义有者世谛破性说空。无性生灭故称无生灭。此无生灭属于世谛。而有所得人谓此为第一义。故云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又三性三无性并是世谛。第一义非性无性。故前云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而有所得人执三无性是第一义堕在失处。若作三重二谛明义者。若有若无皆世谛。非空非有方是第一义。汝闻说有是世谛空是第一义者。闻我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次云。空有为二非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谛。非二不二方是第一义。汝闻世谛谓是第一义。南方人闻初重世谛谓是第一义。北土人多闻后重世谛谓是第一义也。

  诸佛因缘法名甚深第一义者。第六出能知之人。即论主也。故论主示其二谛之相有二句。初牒因缘法是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故。下释因缘是第一义。明因缘宛然即毕竟空名第一义。所以明因缘空为第一义凡有三义。一者恐外人谓论主用断灭空名第一义。二者谓。论主空于性实名第一义。即简假不空义。谓但空于性不空于假名第一义。三者外人闻二谛便谓世谛实有三实第一义是空。则外人便得世谛义成。故今明。我言世谛是因缘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义亦不知世谛。又简空假名义言空于假方是第一义。是故今明。假名因缘宛然而即毕竟空名第一义。故作此论。睿师采此品作论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无兼畅。事无不尽正是斯文。

  若诸法不从众缘生下第二回过还外人。就文为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总结无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义。五阴不生不灭下显性为过。回过还于外人又开二别。前回无四谛三宝过还于外人。复次下第二回无世间法过还于外人。此性过微细难识。若谓有一毫法体此则不从缘生。便是自性。自性则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谓诸法无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待门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门破。破自性破假有体家有假人假柱体。破他性破用实为假体。如五蕴为人体。有四微为柱体。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总结。又二。初别结四法。次总结四法。别结四法者。一结无自性。二结无他性。三结无有性。四结无无性。同中论破有无品四偈。是故下总结无有四性。故一切空。此品第三总结法空。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本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末

  观因果门第九

  所以有此门来者。上四门求相不可得。次一门明性无踪。故无量义经云。一切诸法自本来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内性空故一切法空。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无因果耶。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无。云何言无性相。是故今次明非但无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得。故有此门来也。又近从性门来者。前偈上半明无万物实体。下半明无万物假体。外云。若假实二体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可无。若尔终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实即假也。毗昙实有因果体。成实具二义。一者因成。相续。相待论因果。则因实而果假。如四微实。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则因果皆假。如细色成粗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五根已去为名假。又五阴为法假。人为受假。人法皆有名为名假。问若无因果与邪见何异。答有五人立无因果。一立有见人谓。实有果体则不从因生。故成无因果。二外道邪见言无因果。三复二乘言无因果。四大乘人言无因果。外道是邪见拨无因果。故言无因果。此是邪见空。二乘言无因果望大乘亦是邪见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无布施是破戒邪见。智度论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学方广人谓无世谛因果。五诸佛菩萨言无因果者。因果宛然而毕竟空。故名无所得空。所以有三空异。一邪见空。二但空。三真空。今破前二空令入真空故明因果空也。问令悟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毕竟空故生如来智。虽毕竟空因果宛然。生于佛智因果非因果常尔。而观行任运纯熟为自然智。不从师得为无师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见。即是因果观行转明遂得成佛为佛果乘。论主今明因果空。为释成大乘义故也。问悟因果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德耶。大乘具以福慧为体。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实悟还为众生如实说。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乘也。问上来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复说。答曰自上八门广破从因生果义。复有计无因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犹未除之。是故今品次破之也。问若尔应言破无因有果门。云何言破因果耶。答论主欲对破破无因有果故。此品双破从因生果及无因有果。故言观因果。夫论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无则因果便空。又因果难明上已广论。今次略辨故有此门来。又有种种观门。今作因果观门以悟入实相。故有此门来也。又上门破因果便备。而更有此门者是泥洹法宝入有多门故也。问与中论因果品何异。答彼品横阔竖狭。广破十家因果并是破从因生果义。故言横阔。不破无因有果。故言竖狭此品略破从因生果。复破无因有果。故横狭竖阔。故异也。门亦三。初长行发起。为二。一者总唱一切法空。何以故下释二义。别释一切法空所以举二义者。上来已破因果今复论之。似如烦重故逆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义者。一明诸法无自性。此辨果不从因生。二明亦不从余处来。此正起此门明非因不生果。

  偈为二。三句正破一句总结。正破又二。上半明因内无果。次句明因外无果。文易知也。

  长行释二章即二。前释三句次释第四句。三句又二。前释上半又是果下释第三句。若果众缘中无下释第四句也。

  果空故下门中第三结一切法空。

  观作者门第十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六义。一者若就人法二种无生。自上已来明法无生。此之一品释人无生。若依观门次第应前释人无生后释法无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其本今次破末。二者依内外次第。若破外道应前破神而后破法。佛之弟子多不执神而执有法故。智度论云。佛灭度后分为二分。一者但信众生空不信法空。二者信众生空亦信法空。故知佛之弟子多不执神。今此论正破内学。是故前破于法后破于神。二者上诸品末结云有为空故无为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难复以法例人而未别破人。今此一章别破于人。则释诸门中明人空义。故有此门来也。三者三解脱门明义。上明二门讫今第三竟论释无作门。三门有浅深无有浅深义。无浅深者一一门无病不破无理不显。故门初门后皆唱一切法空。有浅深者空门破有无相门破空。此二门非有非空即中道境中道观。今门明息观。故三门空有并亡缘观俱寂。所以论明三门也。四者此论正破内执傍破外邪。自上以来正破内竟。今此一品次破外邪。自在天是邪见之本。谓是造化之主盛行天竺。今此一品中破造化之主名破作者。故今文来也。所以是破内外者。内外并障大乘。内为近障外为远障。内为细障外为粗障。又欲令外回邪入正内转小归大。是菩萨广远之意。又破内令三乘徒辙。破外使六道回宗。并入大乘俱成佛也。五者接上门来者。外云。若言因与无因并不生果者。能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既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则因果不无。是故前破法因果今破人因果。前明法无故人无。今辨人无故法无六者三世佛菩萨出世之意。为欲拔苦与乐。拔苦令累无不寂。与乐使德无不圆。故成中道法身。而内外同欲离苦。不识苦因故生四谬。非但不得离苦反更增苦。今破四谬令识因缘苦则毕竟空。一得病除。二得解苦。三得离苦。故有此门来也。问解苦空有何利。答解苦是因缘故不起着乐颠倒。知苦亦空不起苦倒。故八倒病得消。又解苦是因缘故破凡夫着三界乐。乐去苦亦除故破二乘病。故六道回宗三宗归佛。有此大利故说此门。问与中论破作者品何异。答此品乃与中论破苦品大同。与作者品其义各异。

  此门亦三。初长行发起。如文。

  偈本为二。三句破四种作。第四句总结无苦。问作者应破一切。今何故偏破苦。答如上明之。四作者为因苦则是果。但苦为大患之本。物竞求离而不识苦。非但不能离苦。而于苦中更复造苦。是故偏破苦也。四门求苦既尔。四门求乐不苦不乐义并类然。问为破法四作破人四作。答具破二种。若迦旃延流计有法作。犊子等类具计有人法作。又内道执有法四外道计有人四。今具破人法四作也。所言法四者如数人谓。苦有自性则是自作。假缘而生名为他作。自他共合方有苦生名为共作。乃不立无因。而本来有此苦性。即是无因。约成实义无明初念即有行苦。托空而起尔前无因名无因作。外道四作后文自列也。

  长行有三。第一正释偈本明苦非四作。故苦是空。第二外人与论主诤经。执苦是有非是辨空。第三论主答外人申佛经明是苦空。就初文又二。第一正释偈本苦非四作是故苦空。二引经证明苦是空。初破四作则四为四别。破自作如文。他作亦不然下第二次破他作。又三。初正破。问曰下第二救义。此正是摄论。谓因缘生是依他性。前有自性则分别性也。言依他性者果依于因故也。答曰下第三破救。就破救中又开二别。第一纵缘夺他。二缘他俱夺。今是初既言众缘云何是他耶。若是他者云何名从众缘耶。复次下第二缘他俱夺。前长行次偈。长行明则此众缘亦无自性故无众缘。既无众缘云何有他。偈是中论因缘品末有二偈结破。今是第一偈。而言不自在只是无自性。故无众缘也。自作他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共作。次破无因。文处易知。

  如经中说下第二引经证。苦非四作明苦是空。前虽推义恐外不信。故引经证成。问此是小乘经文大乘经耶。答引小乘经。所以引小乘者凡有五义。一者若引大乘经则小乘人闻不信受。故还引小乘。即须生信。二者欲显执有之徒若不信苦空则俱迷大小故引小破之。三者举小况大。小乘教中尚明法空况大乘耶。四者引小乘经得内外俱破。论主既破小乘。而小乘人复破外道。如射虎之譬。虎正取鹿。今但射虎便取鹿。虎鹿俱弊也。五者欲显小乘经密说大也。裸形迦叶问佛等者。其人修于苦行是故裸形。欲求离苦所以问佛。

  问曰下第二外人与内诤经。明佛乃破外道四作无外道之苦。而实有内苦故非是空。此但诤小乘经不诤大乘经。以大乘经明苦是空。如云五受阴空是苦义。又云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以小乘经多说有法少说空法故外人诤也。问小乘亦有明法空文何故不信。答今此文明苦空义隐。但非四作不似明苦是空。故外诤也。又有二种小。一信法空。二不信法空。今是不信法空人诤也。就问有三意。一总非论主不识经意。第二为论主释经。三总结非论主。今是初。

  随可度众生故作是说第二为论主释。前总释是裸形迦叶下第二别释。就别破四作即为四别。今前第一破苦是自作。又二。第一序外道义明佛不答所以。第二正破外道。今是初门。苦实非我作第二破外道义释佛不答之意。又开二别。第一作无常难。第二作无解脱难。所以作二难者。作无常难明生死义坏。作无解脱难涅槃义坏。此二既要故作两难。此实是龙树作二难。寄言小乘人耳。无常者我能作苦即是生因。苦是所作即从因生。所生之苦既是无常。能生之我亦是无常。如泥生瓶之与泥二俱无常。若我是苦因下第二无解脱破。明二种我俱无解脱。一明即阴我无有解脱。二明离阴我无有解脱。即阴我无有解脱者即苦是我谁受解脱。故文云离苦无我能作苦者。以无身故言无身者。即是五阴之苦以为我身。离五阴苦无有我身。既常有于我即常有五阴便常苦。云何有解脱耶。若无身而能作苦者。第二破离阴我无有解脱。若无身能作苦者得涅槃时无五阴身。应更造苦。若尔即毕竟无有解脱。

  他作苦亦不然第二次破他作。又开二别。初破我他次破自在天他。凡论有他不出人天。又此二俱是造作之本。我自造作六道之身自在天造作六道身。破此二道一切造作义尽。又令众生入无作门故。显正破造化故息邪。破我他云离苦。无我谁作于苦与此人耶。同中论破苦品。

  复次下第二破自在他又二。初总牒外义释佛不答所以。而实不从自在天作下第二别破自在天作。又二。初正破二总结。正破有十五句。开为四章。初三句破自在天作。即是破自在用义。次五句破自在即破自在体义。第三六句明众生自行所招重破自在用。第四有一句。重破自在体。天有自在不出体用。若破体用即自在不成。所以十五门广破自在者。佛未出世乃至于今盛行于世。亦多有神验世人信之。故广破也。然实是大乘人破。而寄小乘人者一示外邪不足破。小乘尚能破。况大乘耶。二欲分大小异。小乘粗破邪见破作者明粗无作门。大乘破细作明细无作门。二门例尔。三示大乘人精解小乘巧破外道。小乘人不能尔。四示小乘是半字法半解半不解。半解者解破邪。半不解者不解因缘苦是空。五示小乘是取舍义。舍外道邪苦而取内道正苦。六示小乘但除乐等四倒未除苦等四倒。七示小乘人但解佛显教不解密教。密教者明因缘苦即毕竟空。令此入毕竟空亦成佛故也。初中有三。一破二救三破救。破中有二。初父子不相似破。复次下作伤慈破。问曰下第二救正通伤慈之难。答曰下第三破救有二难。一者犹提捉前无慈难。父有大慈子不识恩终自与乐。而自在不尔。亦应但供养下作报恩不勉苦难。若言不识恩故与苦者。今报恩供养则应得乐。不须修福。

  复次下第二五句破自在体。初句明有所须。故不自在破。复次下以果徴因破。众生之果既由自在。自在之因应更有所从。反覆结之。复次下不能无障碍破。复次下第四责住处破。复次下第五从他不自在破。此意明自在先行苦行供养于他。从求愿即不自在。复次下第三段六句重破自在用。与前破用异者。前直破自在用。今举众生业行所招以破自在。是故有异。第一复次就不定门破。第二复次无罪福破。第三复次就增爱门破。第四复次就苦乐门破。第五复次就无作门破。第六复次就自在门破。

  复次下第四段一句。重破自在体就因无因门破。

  如是等种种因缘第二段结破。

  共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句。众因缘和合生果下。破第四无因句。

  是故此经下第三大段结非论主。答曰下品第三申经以破于外。此中明二种空。一者空无四种邪见故名为空。此大小乘人同得此空。说苦从因缘生下。明因缘苦即毕竟空。唯大乘得此空。小乘人不得。正是申经意。如净名云。五受阴洞达空是苦义。即今文是矣。

  如苦空下门中第三总结一切法空。

  观三时门第十一

  问九门破法。第十洗人。人法并除。又九门破内第十门破外。内外俱泯。何故更有此门。答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三义。一者凡因果有三。一者前因后果。二因果一时。三果前因后。自上十门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后。故有此门来。问谁计果前因后。答此义亦有所由。如须达始欲造因天宫已现。难陀犹未持犯而苦乐果报已彰。惑者既闻佛经作如是说。便谓因前有于果后修因取之。又如前有屋法然后备于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修因取之。是故计前果后有因。又闻论主上破前因后果及因果一时。便谓论主应执前果后因。所以然者。夫论因果不出此三。既破于二必当论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门虽破人破法总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于时明若法若时皆毕竟空。故说此品。三者自上十门已破所破。此一门次破能破。破所破明缘尽于观。破能破明观尽于缘。今悟不观不缘内外并冥。缘观俱寂。则具足大乘。便登佛地故有此门来。

  此门亦三。初长行发起为二。前总牒一切法空。何以故下略释一切法空。因则是因。果名有因者以果必从因故名有因。又果更与果作因故名有因。问若尔因必生果。应詺因为有果。答亦得尔也。但互现说耳。又不倒者果必从于因。故果名有因。当因时犹未有果。又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偈本为二。上半牒总明不成。下半结破无果。

  长行为五。一破三时因果以释偈本。二外过于内。三内自免过。四外更立法。五内破外立。初又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释上半破三时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后果。此破数论及大乘人未有果时前已有因。破意云。本以果故名之为因。果若未起与谁为因。他救云。现因与当果为因。今问当果已异空已出有。即是现因现果。不名为当。若未出空未入有。即是毕竟无果。与谁为因。若前有因后因者破第二前果后因。破意云。前已有果何用为因。若因有因一时下次破第三因果一时。夫论因果能生为因从生为果。从生之义即是无体。能生之义即有体。若法一时有即俱有。无俱无。俱无唯有可生而无能生。俱有唯有能生无有可生。是故一时无因果义。此破数人大小相生一时因果。亦破成实。无明初念同时因果五阴成人四微成柱。亦是一时。入此门破。是故三时因果下总结释下半。

  问曰下第二外过于内。有此破者凡四义。一者远从上十门生。外谓。论主用一空观以破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观。二者即从三时门生。外人既见论主破三时因果。便回此破以破于内。三者论主假作外问欲令所破心净。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破故破能破。四者上来破立即是单空。今次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门破破即为三别。前有能破有二种过。一无待过。二自破过。既无所破而有于破。当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破亦有二过。一者无待过。二不可破过。既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一时亦有二过。一者俱无过。既一时能破破可破令无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无也。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过。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又开二别。一推过还外。二正自免过。推过还外者。汝上来有立此是汝立。觅之无从。今谓有于破此是汝破。汝自捡之不得。若破若立并出汝心。非关我也。又今过甚前。上但立义而不破立。今立于破复自破破。又推过与我。三种因缘故过甚前也。又汝立于立则受他破。今立于破即着自破亦着他破。问论主何故示破立皆有过。答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尚不成问答。云何欲求道耶。问云何不成问答。释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于破故不成问也。又立于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虽行万行不动。不出不成乘义。今正欲释大乘行无所得万行能动能出。以不立破立心无所得。顺此无所得观得于顺忍为动。无所得现前得无生忍为出也。若诸法空下第二内自免过。明我正辨诸法空非但辨于立空亦辨破空。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无过也。又我不立破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于破此是虚破。竟不关我义也。

  问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之流不能心无依着。初立于法立既不成更立于破。破既不成今还复立。是故凡夫犹如猕猴舍一取一。问外人云何通论主三难。答外人不解通。但据眼现见三事以立三法耳。就文为二。初别立三时因果。即三别。前因后果如陶师作瓶。前有陶师然后作瓶。故陶师为因以瓶为果。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其人师为果弟子为因。师学业成就故是果。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师果后弟子来就师学。故果在前而因在后。问文云后识知是弟子。此言何谓。答由师果乃识弟子因。如他问云。是谁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师乃识弟子。弟子居后而师果在前。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寸炎为灯满室为明。实一时有要而因灯有明故名一时因。若说前因下第二结非论主。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余二易知。若说一时如灯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解一时因即不解前后因不异。于此三种因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实前疑明于灯不能作因。而强立灯与明为因。论主责之还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时。而外更引灯明证一时。还同初疑。依文释者灯之与明一时而有。外谓证为明因明非灯因。今责。既一时有。明若非灯因灯亦非明因。二种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问大小内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时。论主并破即应无因果耶。答三种因果皆出佛经。并是如来适化之说。一切诸法无决定性。佛有无量方便而为利人显道。但学人封执定性。故论主并须破之。然后无方可适时而用。今明第一义故三种无。世谛假名三种并用。又一切义有三门。一者一切皆破。以执封故。二者一切皆用。显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法邪。三者于一时前后中随时取舍随义废立。此通明三论意。非局此门也。

  如是因缘下第三总结齐法。

  观生门第十二

  所以有此门来者凡有六义。一者自上十一门破异法之生。今此一门破即法之生。如婆沙云。即法沙门部明生法即五阴即三聚。是故有此门来。二者自上以来破于生相。今此一门次破法体。何以知然。文云生果则不生。故知破法体也。三者上来十一门明能破所破俱不可得。则是无生。外人便谓。生病既灭无生观生。如诸法不生故般若生。今复破除此生。故有今门来也。四者总收诸法结入毕竟无生门。是故最后观于生也。五者无生有种种门。上来以示十一种门。今复说三时门。故有此门来也。六者无生门有浅深不同。智度论云。何为无生忍。谓一切法不生不灭。非不生非不灭。不共非不共。是名无生忍。既绝四句方是无生。则四句皆是生。上来但对生辨无生。今破一切生故有此门来。

  门亦三。长行为二。初总结辨一切法空。何以故下释一切法空。复开为二。初总明三时不可得。今生已下别明三时不可得。

  偈为二。上半就已未门明无生。下半就生时门明无生。

  长行为三。一总明三时生。二别破三时生。三总结三时无生。生名果起出者此可拟二义。一者因法体生故标于果。二者破即法辨生异。上离法有生故目果也。问起与出何异。答起论果体起也。出辨从因出也。又入有为起出空为出。

  是中生果不生者此第二别破三时生。则为三。别破已生生中又三。谓标释结。就别释中又三。一无穷破。二不定破。三理夺破。就无穷破中为四。初标无穷之过。若生生已下第二正作无穷义明一物无穷过生。故名无穷。而至四生者欲成无穷过故也。如初生已有第二生此第三释成无穷也。此是从本推末。初生既是已生而生。则第二生是已生而生。故名无穷。是事不然下第四总结。唯有一物则但应一生。云何一物有无穷生。若无穷生则应有无穷物。又若一物有无穷生则无穷物应是一生。复次若谓下第二取意不定破。又四。一取外意。二总非。三释非。四结不定。取外意者救上无穷过也。我初生未曾经生。今始生故名生已生。只据未生者始生名生已生。非是生已更复生。是故无无穷过。而言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以后生因初生而起故初生是后生所用。故名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牒初所用生本来未生而今生故名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释非。初生不生而生第二生是生已而生。汝一言之中含不定之过也。又详论二复次破其生已生之言。所以然者。外人生已生含二事。一者生已。二者更生。若言更生即招无穷之过。若言生已则堕未生之失。故有二破。如作已下第三理夺。若避不定执定生已生即堕无穷过。是故生法不生第三总结也。

  不生法亦不生下第二破不生生。为三。初破次救第三破救。初有三。一破不与生合。即谓以因徴果破。既未与生缘合果云何生耶。第二依名乱并破。若不生即是生。不食应是食。如此一切乱。第三有一切不生生过。又三。初破大乘谓凡夫未生菩提。即今应现生。次破小乘。既云不生生应不坏者是坏。第三破世间。若不生者得生无角应生角。三破中初一令当生者现生。后二不应生者生也。救中为二。初正义宗。次答论主难。正义宗云。我言不生生者。本未生假缘合故生名不生生。不言未生即是生。即以此通前二难。可得有未生令生。复何谓犹有不食即是食耶。非一切不生而生此正答论主第三难。第三难中有三难。初难已入正宗中答之。凡夫菩提缘合即便生。未会则不生也。不坏法罗汉及马角。无生缘会故不得生也。答曰下第三纵未生生更以三门责之易知。

  破生时生中有四破。一理夺破。二无体破。三二体破。四无依破。理夺破者无有生时。生既堕已未已未前已说过也。无体已下三破并是纵关。纵有生时便有三过。无体者由生有时。时则无体无体则无时。生何所赖耶。二体破者。若时有体则堕二生。一以生为时体。二赖时而生。便有二生。故名二体也。四无依破者。若避二生谓不以生为时体但有赖时生者便堕无依。无依者既不以生为时体。时无所依。无所依则无时生。何所赖。全同中论三相品。又同去来品。文处易知。

  如是生不生下第三总结例万法。

  是故当知下。论第三大段总结论意明无生毕竟空即是诸佛行处。为令众生至佛所至也。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末(终)

1831 43.P0607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 (4卷)〖唐 窥基撰〗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1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

  No. 1831 [cf. No. 1585]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本)

  大慈恩寺翻经沙门基撰

  第一卷

  今解论文略作五门分别。

  ┌一叙古┬一叙说

  ┌一明时┤   └二斥非

  │     └二述今┬一述文

  一明时益┤         └二示教

  │     ┌一叙文┬一叙别

  └二明益──┤   └二会文

  └二属教┬一立宗

  └二属教

  ┌二异宗┬一外道

  ┌一辨宗──┤   └二小乘

  │     └二同宗┬一边宗

  二辨宗体┤         └二中道

  │     ┌一异体┬一外道

  └二辨体──┤   └二小乘

  └二同体┬一边体

  └二中体

  ┌一叙名┬一叙古

  ┌一归名──┤   └二叙今

  │     └二归名┬一名归

  三归名乘┤         └二意归

  │     ┌一叙乘┬一叙异

  └二归乘──┤   └二会同

  └二归乘┬一辨义

  └二正归

  ┌一叙藏┬一异计

  ┌一摄藏──┤   └二自宗

  │     └二摄藏┬一义辨

  四摄藏分┤         └二正归

  │     ┌一叙分┬一叙相

  └二摄分──┤   └二纯杂

  └二摄分┬一义办

  └二摄分

  ┌一叙因┬一叙时

  五叙因释┤   └二叙生

  └二正释┬一正料

  └二正释

  又解论文初以三门分别

  ┌──一轮益┬──先异计

  ┌一教益有殊┤     └──后大乘

  │     └──二义益┬──先异计

  │           └──后大乘

  │     ┌──一叙古┬──初叙说

  ├二时利差别┤     └──后斥非

  │     └──二述今┬──初述文

  一彰论同异┤           └──后示教

  │       ┌一异宗┬──初外道

  ├三诠宗各略┤   └──后小乘

  │       └一同宗┬初边宗

  │             └后中宗

  │     ┌──一异体┬──初外道

  └四体性不同┤     └──后小乘

  └──二同体┬──初边体

  └──后中体

  ┌────一叙名┬──先古名

  ┌一归名┤       └──后今名

  │   └────二归名┬──先归大

  │           └──后归末

  │   ┌────一叙藏┬──初叙异

  ├二归藏┤       └──后大乘

  │   └────二归藏┬──初义解

  二归教所在┤           └──后正归

  │   ┌────一叙分┬──先叙相

  ├三归分┤       └──后纯相

  │   └────二归分┬──初义辨

  │           └──后正归

  │   ┌────一叙乘┬──初叙异

  └四归乘┤       └──后同会

  └────二归乘┬──初义辨

  └──后正归

  ┌一叙因缘┬───一叙本因

  │    └───二叙末因

  ├二叙年主┬───一叙年

  三叙释所因┤    └───二叙主

  ├三释分段┬───一本分

  │    └───二末分

  └四释论文┬───一释本

  └───二释末

  然初五门.十义仍以三门总勒。一彰论同.异。二教归所在。三叙释题.文 彰同.异中略复开三。一为对异宗显自宗别。二为对异教显自教体。三为被机感广说时机 教归在中复开为三。一十二分教。何分所摄。二二.三藏等。何藏所摄。三一.二乘等。何乘所摄 释题文中又开为三。一叙论年.主。二释论题目。三解论本文 又解此论三门辨释。一叙论所因。二解论题目。三判释本文 叙论所因者。瑜伽论释略作是言。诸有情类无始时来。于法实相无知僻执。起惑发业轮回五趣。如来出世随宜为说处中妙理。令诸有情了达诸法非空非有。远离疑执起处中行随应灭障。各自修满得三菩提证寂灭乐。佛涅槃后。因彼大天部执竞兴多著有见。龙猛菩萨证极喜地。采集大乘无相空教造中论等。究畅真要除彼有见。圣提婆等诸大论师。造百论等弘阐大义。由是众生复着空见。无著菩萨亦登初地证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请说此论。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遣。执无不破。行无不修。果无不证。正为菩萨令于诸乘境.行.果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证大菩提。广为有情常无倒说。兼为余乘令依自法修自分行得自果证。所以中宗五分盛行于四主。相应十丈传流于五印 时有筏苏畔徒菩萨。唐言世亲。无著菩萨同母弟也。位居明得道邻极喜。亦博综于三乘。乃遍游于诸部。知小教而非极。遂回趣于大乘。因闻诵华严十地品.阿毗达磨摄大乘品。悔谢前非流泣先见。持刀截舌用表深衷。其兄处远三由旬。遥舒一手止其自割说以利害。汝虽以舌谤法。岂截舌而罪除。早应赞释大乘以悔先犯。菩萨敬从兄诺。因归妙理。兄乃嘱以十地经。制以摄大乘本。令其造释。故此二论菩萨创归大乘之作。既而文蕴玄宗情恢奥旨。更为宏论用畅深极。采撮幽机提控精邃。遂着唯识三十颂。以申大乘之妙趣也。万象含于一字。千训备于一言。道超群典誉光众圣。略颂既毕广释方陈。机感未符杳从冥往 后有护法等菩萨。赏玩颂文各为义释。虽分峰昆岫疏干琼枝。而独擅光辉颖标芳馥者。其惟护法一人乎。菩萨果成先劫位克今贤。抚物潜资随机利见。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厌无常以禅习。誓不离于菩提树。以终三载之年。禅礼之暇注裁斯释。文迈旨远智旷名高。执破毕于一言。纷解穷于半颂。文殊水火则会符胶漆。义等江湖则疏成清浊。平郊弭弭耸层峰而接汉。堆埠峨峨夷穹隆以坦荡。俯钻邃而无底。仰寻高而无际。疏文浅义派演不穷。浩句宏宗陶甄有极。功逾千圣道合百王 时有玄鉴居士。识凤鸡之敛羽。委麟龙之潜迹。每磬所资恒为供养。深诚固志物竭积年。菩萨诱掖多端。答遗兹释。而试之曰。我灭之后凡有来观即取金一两。脱逢神颖当可传通。终期既渐奄绝玄导。菩萨名振此洲。论释声超彼土。有灵之类谁不怀钦。朝闻夕殒岂吝金壁。若市趋贤如岳叠货。五天鹤望未辄流行 大师睿发天资识假修谒。无神迹而不瞻礼。何圣教而不披讽。闻斯妙理。殷俯谛求。居士记先圣之遗言。必今贤之是属。乃奉兹草本并五蕴论释。大师赏玩犹睹圣容。每置掌中不殊真说。自西霏玉牒东驰素马虽复广演微筌。赏之以为秘决。及乎神栖别馆景阻炎辉。清耳目以渊思。荡心灵而绎妙。乃曰。今者方怡我心耳。宣尼言。我有美玉蕴柜藏之。谁为善估。我今沽诸 基夙运单舛。九岁丁艰。自尔志托烟霞。加每庶几缁服。浮俗尘赏幼绝情分。至年十七遂预缁林。别奉 明诏得为门侍。自参预三千即欣规七十。必谐善愿后承函丈。不以散材之质。遂得随伍译僚。事即操觚餐受此论。初功之际十释别翻。昉.尚.光.基四人同受。润饰.执笔.捡文.纂义。既为令范务各有司。数朝之后基求退迹。大师固问。基殷请曰。自夕梦金容晨趋白马。英髦间出。灵智肩随。闻五分以心祈。揽八蕴而遐望。虽得法门之糟粕。然失玄源之淳粹。今东出策赉。并目击玄宗。幸复独秀万方颖超千古。不立功于参糅。可谓失时者也。况群圣制作。各驰誉于五天。虽文具传于贝叶。而义不备于一本。情见各异禀者无依。况时渐人浇。命促惠舛。讨支离而颇究。揽初旨而难宣。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揩定真谬权衡盛则。久而遂许。故得此论行焉。大师理遣三贤独授庸拙 此论也。括众经之秘。苞群圣之旨。何滞不融。无幽不烛。仰之不极。俯之不测。远之无智。近之有识。其有隐括五明披扬八藏。幽关每权。玄路未通。嘱犹豪毳岳盈投之以炎烁。霜冰涧积沃之以煨景。信巨夜之银辉。昏旦之金镜矣。虽复本出五天。然彼无兹糅释。直尔十师之别作鸠集犹难。况更摭此幽文诚为未有。斯乃此论之因起也。

  释题目者。梵云毗若底(丁尔反识也)摩咀刺多(唯也)悉提(成也)奢萨呾罗(论也)应云识唯成论。顺此唐言成唯识论。梵音成唯识于女声内以呼之。或毗若底摩呾剌多毗输度迦(净也)奢萨呾罗。应言识唯净论。今云净唯识论。此论第十卷末解云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故此论名成唯识论。则本名唯识。释论名成。然依世亲三十论本。于题目下别注之。云此论亦名成唯识论。以三十论教成立唯识也。如说无垢称经佛告名云说无垢称不可思议解脱法门经。然经题云说无垢称经。题下别注云亦名不可思议解脱。此亦如是。别亦名成。且如天亲所造二十唯识下末颂。云我已随自能略成唯识义亦名成唯识。然今护法所造之释。多与本论立名不同。二十唯识释名唯识道论。此论名成释论之称。故论末云此本论名三十唯识 又云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故知唯识本论之名。今释名成。成非本称。但取本论正名。不取别注名也。或有唯本非释名。如辨中边。或有唯释非本名如唯识道论。或有本.释二名。如杂集论。今唯释名。或是通名。

  其成唯识。唯识之成。苏漫多声中第六属主者。则八转声。其此声论辨此声中。苏字居后。漫多是后义。则是苏字居后声也。底彦多声有十八啭。辨此声中。底字居后。彦多.是后义。则是底字居后声也。为简此声言苏漫多。杀三磨娑释中依主释也。杀者六也。三磨娑合也。则六合释。初离后合故 因论生论。一字既无诠表。如何杀言可是六也。今依梵本有沙吒多三字。合之方成杀言。故非一字有诠表也。

  成乃能成之称。以成立为功。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者。安教立理名之曰成。识谓能了。诠五法故 唯有三义。识诠五有。唯简二空。唯谓简持。有心空境是唯义也。简去境持取心故说简持是唯义也。亦决定义。及显胜义 了谓了别。诠辨作用是识义也。了别于境是识用故 此言唯者。安惠一分唯。难陀二分唯。陈那三分唯。于中有实有假二说。护法四分唯。论多依三分。教.理有四分。

  释唯识名。如章中解。合有十义释成唯识 一经言唯识。论解名成 二本论名唯识。释论名成 三经及本论俱称唯识。今释名成 四宗称唯识。因.喻曰成。论本略举所立名宗。今义广成故名因.喻。具述所以引同异法以成所立。二十论云。安立大乘三界唯识。陈那释云。因.喻成宗名为安立。此中名成义亦同也 五体名唯识。义释名成。本论略标其体未识差别。今广明义具显差别故名为成 六略名唯识未解深义。广曰能成具陈指实。此后二解依瑜伽论摄释分解。凡释经法。初体后义。初略后广故 七以教成教 八以教成理 九以理成教 十以理成理 问此后四释依何得知 答论末颂云已依圣教及正理。又云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故知能成通教及理。论初颂云我今释彼说。说则本论所立之教。或所说之理。二义皆通。论末又云以三十颂显唯识理极明净故。颂云分别唯识性相义。义则是理。故知所成亦通教.理。

  论者俱舍云。教诫学徒故称为论。瑜伽释云。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故称为论 初解依悲。利众生故。后解依智。辨诸法故。成唯识则论。成唯识之论。准义应知。

  何故此论名成唯识不名成余。亦成余义故 欲令证得唯识理智而成立之。如瑜伽论。此通教.理。从多唯识为名 或复今者无倒成立唯识妙理。如成实论。亦通教.理从所诠为名 或破执实心外有境。不能信学唯识妙理而成立之。如成假论。亦通教.理。成是立义 或复此论依于唯识甚深理智而成立之。如水陆华。对法论等依彼起故 或恐唯识妙理散灭。今者略摄广散义故成立之。如摄大乘 又一切法中心最为胜。如华严云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蕴。一切世间中。无法而不造等。所以成立。

  问准下正宗。或分为二。一因二果。或分为三。如疏中解 或分为四。初一颂半总标纲要分。第二十四颂半广陈能变分。第三有九颂结释外难分。第四有五颂依修获益分 或分为五。前第三分中开一颂为重陈变义分。如是诸释则是成立随所应义 何故但名成唯识论 答从初所明为名。彼依识所变故。如瑜伽论。又从初二段为名。中分亦有唯识言故。谓是诸识转变等也 或从初中后所明为名。第三段云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等故。或后二段意欲解释初略标故。或虽所明通一切法无非唯识。故不名余。又本欲成立唯识义故。此上立成唯识名之意归也。

  释题目中。有五唯识为所观。三惠为能观。又境.教.理.行.果五种唯识。如章中解。境唯识中处处经中就机种种异说。或依所执。或就杂染。或随所执及有为。或但随有为。或随指事。或随空有一切诸法以明唯识。各有诚文。义如章说 依境.教.理.行.果五唯识中。此论有义但明境唯识。舍离外取境。一切境不离心故。如文具显 有义但说教唯识。成论本教释彼说故 有义但取理唯识。成立本教所说之理。分别唯识性相义故 有义但取行唯识。明五位修唯识行故 有义但取果唯识。求大果故。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身故 今依正义五种皆是。虽依第三分。云已依圣教及正理。分别唯识性相义。及云我今释彼说唯取教.理。说依教.理成彼性相。性相则摄一切尽故。一切皆取于理为胜 问何故四依劝依智不依识。此论名唯识。不名唯智耶。问余三依亦如是 如唯识章释名中释 又释论名法。如宗轮述记说。

  所被机中有三。初述异。次会同。后被机。

  初述异者。法华经说。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 以教准机唯有一机。涅槃亦言。师子吼者是决定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众生亦尔悉皆有心。凡有心者悉皆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诸众生唯有佛性 准天亲摄论云。上乘.下乘有差别故。菩萨.声闻各有三藏。不论独觉.不定.无性。有别广教则分为二。独觉.无性皆无别藏。十力等中根上下智力。亦唯有二。准善戒经.持地论文立为二。一有性。二无性 无始法尔六处殊胜有性也 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无性也 准法华经亦可说有三。求三乘者授以三乘。故彼论云。四种声闻不为趣寂增上慢者而受记故。有果乘故但说有三 依涅槃经亦有三。如病人有三。一若遇不遇良医决定可差菩萨也。二遇则差。不遇不差二乘也。三遇与不遇皆不可差无性人也 依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第十六会云。在自鹭池侧说时。善勇猛菩萨请言。唯愿世尊哀愍我等。为具宣说如来境智。若有情类于声闻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能证得自无漏地。于独觉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离。于无上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证无上正等菩提。若有情类虽未已入正性离生而于三乘性不定者。闻此法已皆发无上正等觉心。唯愿如来为答所问。此经唯说有种性人入圣道者。故无第五无种性人.大悲阐提。又断善人未能入圣。此亦不说 又胜鬘经云。谓离善知识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缘觉者授缘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是名摄受正法堪能荷负四种重任。此中以通从别。有性为三。无性为一 又依十卷楞伽经中第二卷末。四卷者第一卷说。大分亦同。佛告大惠。有五种性证法。一声闻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来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无性谓一阐提。此有二种。一者焚烧一切善根。则谤菩萨藏。二者怜愍一切众生。作尽一切众生界愿。是菩萨也。若众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惠白佛。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萨常不入涅槃。非焚烧一切善根者。以知诸法本来涅槃。不舍一切诸众生故 大庄严论第一卷种性品。说五种种性。三乘定及不定四同瑜伽。第五性中说有二种。一时边。二毕竟。时边有四。颂曰。一向行恶行。普断诸白法。无有解脱分。善少.亦无因。毕竟无者以无因故。此中时边应云暂时。梵云涅迦罗阿波利匿缚喃达磨涅者暂也。迦罗时也。阿名无也。波利圆也。匿缚喃寂也。达磨法也。则暂时无圆寂法。若时边等者。应云迦罗案多阿波利匿缚喃。案多是边故。余义同前 瑜伽所说五性如疏。

  次叙同者。余文如前自更和会。楞伽所说二种阐提。初是断善根具邪见者。后是菩萨具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时。后必不尔。以众生界无尽时故。无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慈菩萨无成佛期。然第五性合有三种。一名一阐底迦。二名阿阐底迦。三名阿颠底迦。一阐底迦是乐欲义。乐生死故。阿阐底迦是不乐欲义。不乐涅槃故。此二通不断善根人。不信.愚痴所覆蔽故。亦通大悲菩萨。大智大悲所熏习故。阿颠底迦名为毕竟。毕竟无涅槃性故。此无性人亦得前二名也。前二久久当会成佛。后必不成。楞伽但说具前二名有性阐提。庄严通说有性.无性二种阐提。瑜伽.楞伽二种断善果必当成。因现未成断善根故。楞伽大悲因现定成果必不成。以众生界无尽时故。无种性者现.当毕竟二俱不成 合经及论阐提有三。一断善根。二大悲。三无性。起现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别。一因成果不成。谓大悲阐提。二果成因不成。谓有性断善阐提。三因果俱不成。谓无性阐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谓大智增上.不断善根而成佛者 总而言之。涅槃据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说有一。摄论据有性利钝根。以明但分上下。善戒经依有.无类别。说有.无二性。又涅槃依有性利钝以分二。无性为一。故病分三。法华化不定不别分别。总相说三。般若说请问入道。说有性非无性。胜鬘喻负四类担隐不定性。以通从别不超三类故。楞伽依有性以辨当成不成。虽说有五不说无性。庄严论中具别分别因果之性俱不现行。第五离二不说大悲。瑜伽总谈生类性之有无。虽陈五种第五之中不说大悲及断善者 大乘有性众所共许。定性二乘及无性者人所不悉。如瑜伽六十七决择中说 问何故楞伽不说无性。瑜伽不说大悲阐提 答教所被机时众别故。楞伽为显大悲菩萨是第五性。五种种姓皆谈有故。遂隐五中无性不论。瑜伽据理五性类别。纵断善者入前性中。据用虽无种体有故。大悲.断善则是第一或第四中。但说无性为第五中。所以不说大悲菩萨。决择六十七。有五难无性有情一说无疑起难。二有情无根难。三诸界平转难。四应具诸界难。五无应转有难 答即有六。一教.理并违答。二假设非例答。三非喻乖理答。四平喻无别答。五背法不齐答。六纵转不成答 谓有难言。云何而有毕竟无般涅槃法耶。应诘彼言。诸有情类种种界性.无量界性.下劣界性.胜妙界性为有.为无。若言有者无有毕竟无涅槃法者不应道理 此亦违理。则唯识云有性法尔。无此不然 若言无者经言诸有情类有种种界性乃至胜妙界性不应道理。此亦违经。无性即是下劣界摄。复有难言。有情虽有种种界性乃至胜妙界性。而言无有无根有情。如是无涅槃法何故不尔。或应许有无根有情。应诘彼言。诸无根者为是有情。为非有情。若是有情外无根物应是有情。假设为难。非他所许 若非有情。而言何不许有无根有情者不应道理。性非无根何得例难。复有难言。如作刹帝利已后作婆罗门.吠舍.戍达罗。如是乃至作那落迦已。或乃至作天。如是何故不作无涅槃法已。或时后作有般涅槃法耶。应诘彼言。诸类相转为有一切界。为独有一耶。若有一切喻不相似。彼无一切故为非喻。若独有一。先是刹帝利等。乃是转为余类不应道理。乖正理故。复有难言。如刹帝利等具一切界。如是无般涅槃法。何故不有般涅槃法界耶。应诘彼言。有界.无界为互相违为不尔耶。若互相违。而言无法何故不有般涅槃法不应道理。互相违故。若不相违。则此有情是无。亦有般涅槃法不应正理。无别体故。复有难言。现见一地。于一时间无金种性。或时则有。乃至一时无盐种性。或时则有。或于一时有诸界性。或时则无。如是先无般涅槃法种性。何故不于一时成有般涅槃法种性耶。应诘彼言。如地方所。先无此性。后有此性。或先有此性后无此性。如是先有声闻种性。后无是性。乃至先有大乘种性。后无是性。先有不定性。后无是姓耶。若言尔者。顺解脱善应空无果。又若尔者。立种性定不应道理。若不尔者。汝言先住无性后住有性。如地方所。有种性者先住有性。后住无性。如地方所不应道理。又应责彼。无涅槃法下劣界者。为则此生转成有性。为于后生。若则此生彼遇缘已于现法中。为能起顺解脱分善。为不能耶。若言能者。现起善根而言无性不应道理。若言不能。彼遇良缘现法不能起顺解脱善。而言转成般涅槃法者不应道理。若言后生方成有姓。彼为先生积集善根后生遇缘方起彼善。为先不集。若言先集。彼于此生值遇良缘能起善根。而言后生方成有性。不应道理。又如彼因应空无果。若先不集。是则此人前后相似俱未集善。而言后生方成有性非此生者。不应道理。

  证二乘定性者云。华严第四十世间品云。佛子菩萨摩诃萨。于兜率天临命终时。有十种果现。第三于右手掌中放大光明名净境界。悉能严净大千世界。此世界中若有无漏诸辟支佛觉斯光者。即舍寿命入于涅槃。若不觉者光明力故。移置他方余世界中 庄严论第一卷云。余人善根涅槃时尽。菩萨善根不尔 又云。三乘众生由界差别故种性差别 涅槃经云。我于经中为诸比丘。说一乘.一道.一行.一缘。如是一乘乃至一缘。能为众生作大寂静。永断一切系缚.愁苦.苦.及苦因。令一切众生至于一有。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须陀洹乃至阿罗汉皆得佛道。

  又摄大乘为十义故说一乘。引摄不定姓故。又法华论中四种声闻。不为趣寂受记故。楞伽.瑜伽五姓差别如是非一。量云。二乘之果。应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无种姓人证者。涅槃三十六云。善男子若说一切众生定有佛性。是人名为谤佛法僧。若说一切定无佛性。此人亦名谤佛法僧 又涅槃云。譬如病人有其二种。一者若遇良医妙药及以不遇。必当得差。二者若遇即差。不遇不差。三者遇与不遇要不可差。初是定性大乘。次为不定性。第三即是定性二乘及与无性 又涅槃云。善男子如是诤讼是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若人于此生疑心者。犹能摧坏无量烦恼如须弥山。若于是中生决定者是名执着。如是执着不名为善 又三十六云。善男子我虽说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众生不解佛如是等随自意语。善男子。如是语者后身菩萨尚不能解。况于二乘.其余菩萨 又恒河七人。第七常没 又善戒经种性品云。无种性人虽复发心勤行精进。终不能得无上菩提 又彼经云。无种姓人但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 又庄严论无涅槃法有二。一时边。二毕竟等。如前已说 又胜鬘云。离善知识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 金刚经云毛道生。今云愚夫生。梵云婆罗(去声)此云愚夫。本错云缚罗。乃言毛道 无性量云。所说无性。决定应有。有无二性随一摄故。如有性者。或圣所说故。如说有性。

  诸经论中。或唯有正宗无序.流通。如瑜伽等。或唯有初.中无后。如显扬等。或唯有中.后无初。如集论.二十唯识等。或三分具有。如成唯识等。真谛所翻二十唯识三分具有。菩提流支所译与大唐同无初有余二。无唯初后无中分者。以造论者必有所明故。

  释稽首义。如章中释。

  释诸归敬三宝中。有唯归佛非法僧者。旧地持云。敬礼过去未来世现在一切佛世尊 发菩提心论云。敬礼无边际。去.来.现在佛。等空不动智。救世大悲尊 俱舍初颂亦唯归佛 有唯敬僧非佛.法。辨中边云。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及教我等师。当勤显斯义 无唯敬法。古所翻二十唯识初唯敬佛法云。修道不共他。能说无等义。顶礼大乘理。当说立及破 有唯敬佛.僧无法。龙树十住论云。敬礼一切佛及诸菩萨众.声闻.辟支佛无我我所者 有唯敬法.僧无佛。世亲金刚波若论云。法门句义及次第。世间不解离明惠。大智通达教我等。归命无量功德身 法救杂心亦云。敬礼尊法胜。所说我顶受。我达磨多罗。说彼未曾说。此皆敬论主及所造论。

  有三宝通敬。即显扬.对法.摄论.佛地.及四分律等如是非一。于唯敬佛中。有唯敬法身非余二。般若灯论初归敬颂。楞伽初云。归命大智海毗卢舍那佛。此虽经主所置。唯敬法身也 涅槃经云。若能计三宝常住同真谛。佛即是法。法则是僧 胜鬘又云。归依说一乘道法及三乘众。此二种非究竟归依。若有众生如来调伏。乃至归依法.僧。是二归依非二归依。是归依如来。何以故。无异如来。无异二。归依如来即三归依。此是如来正师子吼。有唯敬受用非余二。发菩提心论是。唯敬佛之实智.悲故。有唯敬化非余二。宝积云因净修广如青莲华等。有通报.化非法身。古地持云。敬礼过去.未来世.现在一切佛世尊。有通敬三身。显扬云。善逝.善说.妙三身。对法.佛地初敬皆同。有唯同体三宝。涅槃.胜鬘是。有同体.别体通。对法等是。无唯敬别体非同体。及唯敬任持三宝者。

  归敬福田中。又有三释。一敬涅槃而非菩提。二敬菩提而非涅槃。三俱敬涅槃.菩提 初敬涅槃而非菩提。涅槃四义。体皆真如。并唯识性。此通在缠.出缠二位。体性虽净在缠名因分。分者位也。今之所敬意归满位。以真如性为迷悟依。迷故生死。悟故涅槃。有舍有得。真虽性净。离杂染时假说新净。说为转依。虽亦得菩提。而今非所敬。第九卷说二乘满位名解脱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今唯识性是满分净者。简于因位不名法身故 又此涅槃随其假实总有四种。唯识性者自性清净涅槃。满清净者。有余.无余二种涅槃。要果圆时方证得故。分清净者。即无住处涅槃。许十地位已证得故。涅槃虽四体总真如。又下论云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此以真如迷悟依故偏敬之也。又二乘涅槃唯假择灭。大般涅槃三事圆满。三事有二。一体三名三事。二义三名三事。能观智惠.所观法身.离诸系缚假择灭等。名为解脱名体三事。一真如上惠本性故名摩诃般若。出缠之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性离生死缚名曰解脱。一体之上义有三故名义三事随其所应二乘唯得一解脱故。三乘同座。今归大般涅槃名满分净者 次敬菩提而非涅槃者。菩提即是四智品法。二智在因得。谓妙观.平等。二智果中得。总而言者菩提因已得。今显所敬意取满分。虽通二乘果位。今取大乘二障都尽名清净者。以菩萨者意趣菩提不趣涅槃。所以断障唯断所知障。犹留烦恼障。涅槃通得菩提独成。今显所敬异于二乘。及显得果异于二乘。故唯敬菩提不敬涅槃也 摄论颂云。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今论所言唯识性者。此是菩提事唯识性。又即真如。显是菩提所证体性。而意取彼能证菩提 又菩提言通因果智。因中二智分清净者。果中二智满清净者。故皆归敬 后双敬菩提及涅槃者。唯识性是涅槃。满.分清净是菩提。意显涅槃本性净故不言满分。其大菩提四智品法。因时已得而不圆明。今唯取果满.分净者。故各别也。下第九云。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故今归敬。明欲释论但敬菩提.涅槃二果不敬余也。故下序云。断障为得二胜果故。乃至广说。由前证故。故本论师所以作论。今既释论敬意须同。即以所趣为所敬法。若不敬之便不趣故。虽有七解归所敬田。然依本义唯取疏四解中人而非法本.释二师。以唯识性第七转声中说所于声也。非所依声。以第七声通根.境故。此为能差别。满.分净者为所差别。第四转中说。以一切所敬皆以第四所为声说。若唯识性亦所敬者应第四摄。

  然依苏漫多声说。即是八啭也。一你利(上二字合声)提势(此云体声。亦云泛说声)二邬波提舍(书我反)泥(此云业声。亦云所说声)三羯咥(都诘反)唎(上二字合声)迦(上声)啰(上啭舌)泥(奴皆反。此云能作具声。亦云能说声)四三钵啰(上二字合声)陀你鸡(居梨反。此云所为声。亦云所与声)五褒(补高反)波陀泥(此云所从声)六莎弭婆(上声)者你(平声。此云所属声)七珊你陀那(长声)啰梯(上二字合声此云所依声)八阿曼怛罗(上二字合声)泥(放皆反。此云平声)上说总八啭。此中各有一言.二言.多言之声。合有二十四声。又有男声.女声.非男非女声。更各有二十四。合总别有九十六声 男声八啭者。一婆(上重声读之下皆准此)婆那。二婆婆那担。三婆婆多。四婆婆羝。五婆婆多褒。六婆婆那多阿。七婆婆底(都耳反)八于初啭上加醯字则是 女声八啭者。一婆婆那帝(底音读之)。二婆婆那底摩。三婆婆那底夜(上二字合声羊鹅反)。四婆婆那带。五婆婆那底夜(二字合)褒。六婆婆那底夜(二字合)阿。七婆婆那底夜(二字合)摩。八于初啭上加醯字即是 非男非女声八啭者。一婆婆多。二婆婆䫂。第三啭下稍近男声。既无别字所以不出。脚注上字等者依四声呼之。注返者以翻字法读之。注二合者两字连声读之。注轻重者随轻重声读之。其间亦有全声半声。恐烦不迷。但是婆字皆上声读之。然瑜伽第二卷。七啭声亦名七例句。依一男声中唯诠一丈夫之七啭故。除第八呼。前是男声中总目一切。故此不同。彼论亦名七言论句。一补卢沙(夹夫体)二补卢衫。三补卢崽拏。四补卢沙耶。五补卢沙䫂。六补卢杀婆。七补卢铩。第八迦呼声云醯补卢沙。若云迷履底是别女声体。若云纳蓬(去声呼之)索迦是别非男非女声体。然有别目但唯七啭。第八乃是泛尔呼声。更无别诠。

  唯识性言。既境第七。略有二解。一依三性。二依二谛。依三性者。唯识第九云。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虚妄。谓计所执。二真实。谓圆成实性 复有二种。一世俗。谓依他起。二胜义。谓圆成实。故知三性并名唯识性。

  三性有二体。一常无常门。常为圆成。唯真如是。一切有为皆依他起。二有漏无漏门。一切无漏皆圆成实。诸有漏法皆依他起。菩提.涅槃并圆成故。如论第八自有此文。

  依初三性略有十重 一唯说真如为圆成名本实性。证此清净名内证净 二总说无漏为圆成。菩提.涅槃皆是唯识性。名菩提性.获悟净。菩提.菩提断皆名菩提故 三总说有为依他。事识性.悟俗净 四唯说有漏依他。幻识性.断除净 五唯说所执。妄取性.遣之净 六圆成对依他。真俗性.断得净 七圆成对所执。真妄性.遣证净 八以依他对所执心境性.遣断净 九以圆成对依他.所执幻实性.取舍净 十以圆成.依他对所执。空有性.遣悟净。但无以圆成.所执对依他为唯识性。以隔越故。又理无故 依后二谛辨唯识性者。瑜伽六十四云。世俗有四。一世间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证得世俗。四胜义世俗。唯识第九云。胜义谛有四。一世间胜义。二道理胜义。三证得胜义。四胜义胜义 今者略为三类。一总别相对。二别.余相对。三总.余相对。四重二谛如章中解 第一总别相对。应为四句。一以俗总对真别有一句。过四俗之真唯有后一故。谓安立.非安立唯识性。第二以俗别对真总有四句。胜俗之真四皆是故。一以初俗对四真。遣悟性。二以第二俗对三真。断知性。三以第三俗对二真。解修性。四以第四俗对一真。觉证性。三以俗总对真总唯有一句。谓真俗唯识性。四以俗别对真别有四句。一一次第各各相望为四句。一心境性。二事理性。三别总性。四证旨性。初俗为境初真为心。第二俗为事。第二真为理。第三俗为别。理四谛故。第三真为总。理二空故。第四俗为诠。依空门故。第四真为旨。废诠论故。如是相对合成十句 第二别.余相对有二类。初类有四句。谓以初俗对真如名妄如。以第二俗对名事如。以第三俗对名理如。以第四俗对名观如 后类有十句。谓以初俗对四别真为四句。以第二俗对三别真为三句。以第三俗对二别真为二句。以第四俗对一别真为一句。如是合有十四句 第三总.余相对中有三类。第一以二俗对真有十句。以初二俗别对真中一有三句。不对初真即第二俗故。胜俗名真。彼齐等故。即以此二俗对二真有二句。亦除初真。以此二俗对三真有一句。如是合有六句。次以第二.第三俗。对真中一有二句。对真中二有一句。无对三者亦齐均故。如是合有三句。次以第三.第四俗对真唯一句。余真齐均及体劣故不可为句。第二以三俗对真有四句。谓以初三俗对真一有二句。对真二。有一句。除初俗故。以后三俗对真亦唯一句。第三以四俗对真有一句。不对前三真故。如是合有十五句。各有别名恐繁且止。智者思之。如是二谛合有三十九句唯识性。并三性中合有四十九句。无有以俗对真中间隔越为句。亦无以真对俗齐均及劣法为句。便非胜义故。若体空者遣之净。有漏者断之净。无漏者获悟净。随应具知。

  此等唯识皆能差别。为所归之境差别于漏分二净。若所归敬为唯识性。唯取三性中初本实性。及第二菩提性。非取一切。余非可敬故。

  颂下两句造论意中。略有五句。一但为法而不为人。欲令法义当广流等。虽论说言利乐有情。有情利乐令法不灭。以下句释上句也。如说有情依教修行。三宝种性不断绝故。由此律云。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不说利生 二但为有情不为正法。菩萨修行本以利生。虽释彼说意为利乐诸有情。故显上句释下也。显扬论云。显扬圣教慈悲故。文约义周而易晓 三双为法.及利有情。第三.四句如次配之。故佛地论云为法久住济群生 四所为无住涅槃。释说大智。利乐大悲。二种熏修速疾证得无住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故对法云。由悟契经及解释。爰发正勤乃参综。此意为得无住涅槃。亦可说言。双非人.法故。

  五者自利.利他令法久住三义故造论。释说令法久住。利乐益于他。此二既施即为自利。故摄论云。为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释摄大乘。故为五意而造论也 瑜伽释云。今说此论所为云何。谓有二缘故说此论。一为正法久住世故。二为利乐诸有情故 复有二缘。一教已没令重开故。未隐没者倍兴盛故。二诸有情有性修善得自乘果故。无性修善得人天果故。此上二释随其次第配颂下二句 复有二缘一于说空不了义经。如言计着憎有教者舍无见故。二于说有不了义经。如言计着憎空教者舍有见故。此释但为利益有情除二见故。或能学.所学分人.法故。随二句释 复有二缘。一为菩萨种性唯依大乘教。遍于诸乘文义行果生巧便智。断障修善证佛菩提穷未来际常二利故。二为余乘种性及无性者。亦依大教各于自乘文义行果生巧便智。断伏障修自善。出离三界超恶趣故。此唯识教亦得说为趣一切乘。被空.有故。皆可配二句。并有人.法故 复有二缘。一为外道.小乘愚痴犹豫者生信解故。二为于经意心迷诽毁者生信心故。此但为有情。亦可逆次第配 复有二缘。一为乐略勤修行者。采集众经广要法义略分别故。二为乐广勤说法者。于一一法开示无边差别义故。二义并通法之与人 复有二缘。一显实相立正论故。二除妄执破邪论故。此但为法。亦可通为人。即能学故 复有二缘一显遍计所执情有理无。依他.圆成理有情无。令舍增益.损减执故。二显世间.道理.证得.胜义法门差别。令修二谛无倒解故。此但为法 复有二缘。一为开随转.真实理门令知二藏.三藏不相违故。二为开因缘.唯识.无相.真如理门令修观行有差别故 复有二缘。一为示现境界差别令知诸法自性.相状.位差别故。二为示现修行差别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别故。此中但为法而非人。亦可通人。即能学故 说总颂曰。法情.开.有空。性通.及内外。略.显等.三四。二四.境行果。

  六十二种有情 颂曰。

  五.四.三.三.四  三.二.及三.七
  十九.四.四.一  故有情名诸

  五趣为五。四姓为四。男.女.非男非女为三。劣.中.妙为三。在家.出家.苦行.非苦行为四。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为三。离欲.未离欲为二。邪性定.正性定.不定聚定为三。出家五众.近事男.近事女为七。习断者.习诵者.净施人.宿长.中年.小年.轨范师.亲教师.共住近住弟子.宾客.营僧事者.贪利养恭敬者.厌舍者.多闻者.大福智者.法随法行者.持经者.持律者.持论者为十九。异生.见谛.有学.无学为四。声闻.独觉.菩萨.如来为四。轮王为一。合名六十二种有情。

  论。今造此论等者。疏中二解。一依人。二依法。俱依能迷。若第二解依所迷释。生.法我无执有名谬。不悟无我名为迷者。

  为除情执令生正解。正除其谬。解断其迷。执情断故。所执便遣生正解。言遣所执也 生解为断二重障等。明断依他。清净依他圆成摄故 断障为得二胜果等。证圆成实也 大菩提.真解脱。凡夫.二乘.菩萨。各各自为大非菩提等句。复以凡夫对二乘对菩萨。以二乘对菩萨为句皆得。如是合有六对。自对为三。相望为三。菩提其例解脱。合为十二句 若悟.断.得果解二重障。障唯二执。以根本故。即沉下义是重义。若遣所执。断依他。证圆成。即四义解重。毁责名也 若约五位四段科。即分别猛利名之为重。以粗猛故。唯见道断。此义可然 若言根本名为重者。安惠本义有漏心中皆有法执。何等名重。何者名轻。若六.七识中烦恼障名之为重。分别广故。计执深故。五识之中烦恼名轻。由他别故。无众生执故。若第六识中所知障名重。计深解广。由与惠俱引生五故。为引业因生第八故。行相猛故。五.八识障名之为轻。执浅解略。由他引生。行相不猛。非必惠俱故。第七识中都无法执。由此重.轻二种别故。论遂说言由我法执二障具生。不尔如何名由及具。但是法执必带人执。非此师义。不说五.八有众生执。不说第七有法执故 若说现行名轻种.习名重由无种.习现行俱断。障通摄三。重唯种.习。由我法执由有种.习。二障具生。余现行等方得生起。若断种.习现行永灭 但不可说惠体名执名重。余相应者名轻名障。不说惠数是遍行故。说第八识等无惠俱故。由此故知前说为善 又约流转.还灭因果以解之。还灭有因果位。因位有三转依。谓心.道.粗重。二空是心。法性心故。正解是道。断二重障名粗重转。对法论第八卷。说阿赖耶为粗重转。此说二障者。佛地论说。二障.所发业所得果亦名二障。性无堪任违细轻故。有漏皆是。此通彼局。故不相违。然由二执具生二障故。迷空言执。断兼一切。至究竟位断兼重障。心.道满故名得二果。若依此解。彼障随断前。解因位后解果位 因中分二。初解三转依。由我法执下。释悟空生解断障所由 又依六转依以释此文。依唯识文不依摄论 生正解者。损力益能转。在地前故 断二重障。是通达转。见道位故 由我法执乃至彼障随断。是修习转。在十地中修道位故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下。是果圆满转。在佛位故。总形下劣名广大转。即此文中通摄五转 又为五忍 生正解位是伏忍。见道前故 断重障位是信忍。相同世间故 二障具生下是顺忍。为顺出世故。第四地中断于我执。断具生中有近远。五地断害伴名近。六地断羸劣一分名远 断障为得二胜果下是无生忍。断羸劣一分及微细随眠。当于佛地得二果故 由断续生下是寂灭忍。由第十地断二障。至佛地别得二果。得二果时唯取佛地。名寂灭忍非取十地。别断二障在第十地 又有七地 有迷谬者。种性地也。未入法时有迷谬故 生正解者。胜解行地。闻.思.修位名为正解断重障者。谓增上意乐地 由我法执下乃至彼障随断。是行正行地.决定地.决定行地断障为得二胜果者。到究竟地。十地断障。佛地得果又依佛法莫过修.断。杂染者断之。清净者修之。初断后得。如文可知。凡.圣之中皆有修.断 生正解前。是凡夫位伏断修行 断重障下。是圣人真断得。真断得中分见.修别。修中由我法执等有三难生 一难。安惠论师烦恼障中有非执者。二乘断修惑九品断前八品犹未断我见。云何已断余障。明知余障不从我执等生 二难。安惠论师除第七识说有二取皆是所执。证二空位。若由执灭障随断者。一切皆执。五地云何方除害伴。应轻执随生我执四地断故 三若一切障皆从执生。何故六.七地等所断之障。不名害伴名羸劣等。皆是执起故 答有三解。一云此依究竟尽处为论。不说中间 二云但言障由执生执断障灭。不言末障灭皆随本执断。二乘九品其义可知 三虽有漏心皆有法执。菩萨执生有三时断。未执随本。第六识执有三位断。一俱时。二邻近引生。三势力疏远。俱起者四地执俱断。邻近引生者名害伴。疏远势生者名羸劣等。故障与执断有前后 果断得中。断障为得二胜果者。显因能满果。由断续生下。显果满也。故果文中文分为二 今总结类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三转依。二凡圣断得 三段科有二。一悟断得。二遣断证 四段科有二。一胜解行等四位。二六转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摄六故 五段科亦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义科段。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等中。为外道开为内道示。为小乘开为大乘示。为边主开为中主示。为初根开为熟根示。此上依人。

  又开唯识示我法。此上总解开示二字。下有十释 一除邪显正。外道邪谬执我法迷正理唯识。令达二空除邪显正 二断谬明真。小乘谬执我法迷于真唯识。令达二空断谬明真 三去虚妄留真实。谬执我法不了虚妄唯识。迷唯识者不了真实唯识。令达二空去妄留真 四识世俗知胜义。谬执我法不了世俗唯识。依依他起起二执故。迷唯识者不了胜义唯识。令达二空识俗知胜。次上二解第九卷说二重唯识。已上四解皆取真如。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五见境观心。谬执我法不了境唯识。迷唯识者不了心唯识。令达二空见境观心 六除空说有。谬执我法增益空法。迷唯识者损减有法。令达二空除空说有 七灭愚起智。谬执我法愚痴增。迷唯识者少正智。令达二空灭愚起智。留惑润生得种智故 八舍劣得胜。谬执我法生死劣法起。迷唯识故佛位二果无。令达二空舍生死劣法得胜佛位菩提.涅槃。断烦恼障得大涅槃。断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如斯二转依果 九遣断证。谬执我法有所执转。迷唯识故不悟依他。令达二空证圆成实 十粗道心。谬执我法粗重起。迷唯识故圣道无。令达二空证真心。于唯识理如实知故。以上诸释随其所应如理配释。

  第三为破邪执造论之中。又解各有小乘.大乘师执。第一清辨。依世俗谛心外有境。二俱非无。第二小乘中一说部。执一切法唯有假名都无心境。外道空见亦复如是。第三小乘。执心.意.识义一文异。摄大乘说心.意.识体一者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依庄严论执诸心所离心无体。如下心所问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执。由此总应九句分别 第一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执境执心非空非有。第三.第四大乘.小乘。执心执所非多非异 第二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 第三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小乘 第四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 第五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小乘 第六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大乘 第七解云。四俱大乘 第八解云。四俱小乘 第九解云。四中一一皆有大乘.小乘。并各如次。应云执境执心非空非有。执心执所非多非异。

  科成唯识本颂文者。依瑜伽论第三十八云。谓诸菩萨求正法时当于何求。当于一切五明处求。一内明处。二因明处。三声明处。四医方明处。五工业明处。诸佛语言名内明处。如是乃至一切世间工巧业处名工业明处。此各几相转。谓内明论略二相转。一者显示正因果相。二显示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因明论亦二相。一显摧伏他论胜利相。二显免脱他论胜利相。声明论亦二相。一显安立界.及能成立相。二显语工胜利相。医方明论有四种相。一显病体。二显病因。三显断已病生。四显断已不生。工业明论显各别工巧业处所作成辨种种异相。菩萨既先学内明处。内明处中以正因果而为其相 故应分二。一未发趣位。二已发趣位。故三十颂。初二十五颂明未发趣位正因果相。后之五颂明已发趣位正因果相。前未发趣正因果相中。复分为二。初十七颂明正因相。由识变故诸法得生。以识为因。次之八颂明正果相。由种识故生诸分别法体之果。及异熟等分位之果。其明三性等六颂之文。因释妨难。属果相摄。若诸果生唯识为因。唯有识者。何故世尊说三性等。故属于果。后之五颂已发趣位正因果中。文复分二。初之四颂显正因相。后之一颂显正果相。此二位中义兼具明已作不失相.未作不得相。未趣.已趣义皆具故。理准可知。有诸外道多计为常。故明因相破此常执。有小乘师及七断论等。多计为断故。说果相破彼断执。今为破此明非断.常。故十七颂明因中分三。初一颂半标识变境无实我法。十四颂半释能变.所变体非为我法。一颂释变义 或前二十九颂宗明正因相显非常故。后之一颂宗明正果相显非断故。以佛正法因果为宗破彼常断故。今应说总为二段。因相有二。初二十五颂宗明因体。未趣入故。次之四颂宗明因位。已发趣故。因体之中。前二十四颂明世俗因。次有一颂明胜义因。性.相亦尔 或初一颂半略明因。后二十三颂半广明因。标释亦尔 或分为三。谓相.性.位。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次之一颂明唯识性。后之五颂明唯识位。初中有二。一标。二释。谓初一颂半略释难以标宗。后二十二颂半随所标而广释。广中有三。一广三能变体。二广依识所变。三广由假说言 或总为三。谓初.中.后。初一颂半名初。次二十三颂半名中。后五颂名后。初.中.及后一切善故。广中分三。初十四颂半广三能变体。次一颂广依识变。后八颂广假说等言 又总分三。谓境.行.果。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依境起唯识行。后一颂依行得唯识果。辨境之中明真俗谛。二十四颂明俗谛。次之一颂明真谛。明俗谛中分二。初标。后释。如相.性.位三科中解。次上三科如疏中解 又总分三。谓略.广.中。初一颂半名略。次二十三颂半名广。后五颂名中。为利迷我法。利迷于识。利迷行位利此三根。或迷所执.依他.圆成如次配之。或初破有执。后二破空执。故分为三不可增减 或总分四。初一颂半总标纲要分。第二十四颂半广陈能变分。第三有九颂结释外难分。后之五颂依修获益分。先未有说故总标宗。不知识性如何故次陈能变。虽成所立外问须除故结释难。既如是已闻思何利。故次明修获益。由此成四不增不减 或总分五。一略标宗。二陈识性。三彰变义。四释外徴。五修成果。宗义为主故最初陈。虽有识言未知识性。故次于前随宗陈辨。虽知其体未明变义。故次识体而说变义。虽说义门妨难未遣。故随变义次释外徴。达义周圆随释难已故须入位。故分成五。其第三彰变义。于前分为四科中。第三结释外难中离出。义意可知也。

  论。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准瑜伽释言。总问此论所明宗要。问者先闻诸经所说一切唯心。其义未了故为此问。或作论者先总受请。论之宗要尽在心中。欲为学徒分别解说。自假兴问为起说因故为此问。若不尔者。先无略说无容欻问。又发问者略有五种。一不解故问。二疑惑故问。三试验故问。四轻触故问。五为欲利乐有情故问。今为第五。专为利乐诸有情故作此论也。已达故非初二。自问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发问端。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安惠解云。佛身诸法不可说为若我.若法。证不可言故。执.习俱尽故。施说我法唯在于余。除佛已外诸异生等。于计所执总无之上别执为我法。世尊为除此妄实执。于总无上义施设。为圣教我法。如论所引厚严二颂 护法云。世间依情起妄执无。圣教依因缘道理假施设为我法 难陀师云。依相分上起所执我法。随计妄情说为世间我法。即依所变依他上施设为圣教我法 何故本颂最初答难即标论宗 般若灯论初释八不。清辨二释顺世俗解。今以此颂摄一部中所有义尽。由是答标。下十四颂半广此所标三种能变下三句颂。次是诸识转变等一颂。广此第五句颂彼依识所变。后有八颂广此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等。彼初二颂答文外违理难。后六颂答违经难。言虽似别。意皆依心所变现而说。后之五颂总广修此一颂半所经行位。故先答难即标论宗。总摄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颂半分之为三。初二句随先问答。次一句随别徴释。后三句随陈自列。此以义科。非依释段。

  我谓主宰法谓轨持。主是俱生我。无分别故。宰是分别我。有割断故。主是第七我。宰是第六我。主是世间我。能作.受故。宰是圣教我。依用辨故。并疏为五解。圣教法名轨。依用辨故。世间法名持。执实自体能自持故。并疏为五。此中皆依增上义说。四解通依世间.圣教。第五别配。

  有情命者等。金刚般若说四。虽诸本名别。今菩提流支所翻云。我.众生.命者.寿者。天亲论释。见五蕴差别一一阴是我。如是妄取是名我相。此意总计三世五蕴差别为我。见身相续不断是名众生。此计五蕴从前际来相续不断故名众生。一报命根不断住故是名命者。此计现在现有命故。命根断已后生六道是名寿者。此见未来生寿更起故。理准此名是养育者。养未来故。翻家错失名为寿者。不尔生者命者。诸教之中应别说有寿者。由此彼经但说四种。以缘三世总别计故。瑜伽八十三但解八名。一我。我我所见现前行故。举有能缘以显所缘我体是有。二有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性更无余法。又复于彼有爱着故。情者性也。初总谈彼有情之义无体可显。即五根等皆名有情。此即是我唯有此性无余法故。后解以爱为情。能生我爱说名有情。于彼法性生爱着故。若无有情谁情所爱。三意生是意种类。有能思量胜作用故。显是意类故名意生。四摩纳缚迦。依止于意而高下故。若总释义。此名儒童。儒美好义。童少年义。美好少年名曰儒童。论依别释。摩纳是高义。高慢他故。缚迦是下义。卑下他故。以依止意。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纳缚迦。五养育者。增后有业。作士夫用故。初养未来。后长养现在。六补特迦罗。以能数数取诸趣故。诸贤圣等亦名此者。从未得道旧身说故。七命者者。与寿命和合现存故名命者。寿命是别者。是总也。总者与别命和合现存故名命者。八生者者。谓具出现等故。瑜伽第十云。生云何。谓胎.卵二生初托生时。等生云何。谓即于彼身分圆满仍未出时。趣云何谓从彼出生。起云何。谓出已增长。出现云何。谓湿.化二生身分顿起。蕴得云何。谓诸生位。五取蕴转。界得云何。谓诸蕴因缘所摄性。处得云何。谓即诸蕴余缘所摄性。诸蕴生起云何。谓即诸蕴日日饮食之所资长。命根出现云何。即诸蕴余寿力故得相续住。此中略义。谓生自性。若生处位。若所生。若因缘所摄。若住持所引。若俱生依持。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现。是生自性。第二.三.四是生处位。第六蕴得是所生。第七界得.第八处得。是生因缘所摄。第九诸蕴生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现。是俱生依持。谓生者具有此十义。以总作用故但说八。合士夫用入养育者多分计故。若开为二增后有业名养育者。育现在身作士夫用名为士夫约世开之 能断金刚般若经依杜行顗梵本。贞观二十三年于玉华宫夜翻朝进。本既别矣。列名亦殊。初八后九。依大般若等诸本。及大师自本中能断金刚分梵本亦四。所以天亲等释唯四非多。其能断初八云。有情.命者.士夫.数取趣.意生.摩纳婆.作者.受者。后文说九。此八加我。初文因说度一切有情。有情为首略无其我。此中士夫即育养者。于现在身作士夫用故。瑜伽生者即作者。摄此八之中。前六别行相。后二通行相。故前说八。后兼说我。六别行相.二通行相所以有九。大般若一处说十三。瑜伽八中加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开瑜伽八中养育者分为二世。故说士夫。依此初九是别作用。后四通作用。依别作用.单行相说故。或说十五。加使作者.及使受者。依单.重.通.别行相具说故。初十三单说。后二重。初九别。后六通行相故。大般若第七说有十七。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或说十九。前十七中加使知者.使见者。后二文亦依单.重.别.通行相一切具说。由此诸教说数不同。

  预流等者。等二十七贤圣.十三住等菩萨。

  二十七贤圣者。一信解。二见至。三身证。四惠解脱。五俱解脱。六预流向。七预流果。八一来向。九一来果。十不还向。十一不还果。十二阿罗汉向。十三阿罗汉果。十四极七返有。十五家家。十六一间。十七中般涅槃。十八生般涅槃。十九无行般涅槃。二十有行般涅槃。二十一上流般涅槃。二十二退法阿罗汉。二十三思法阿罗汉。二十四护法阿罗汉。二十五住法阿罗汉。二十六堪达法阿罗汉。二十七住不动法阿罗汉 十三住圣如疏第九卷。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上(本终)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

  蕴处界三废立离合 颂曰。

  随增说我事  为依此所行
  生.持分略.广  无别根.所缘

  随增说我事者。谓立五蕴废立离合。对法论说。何因蕴唯有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说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体事。如其次第配释五蕴。故不减增有离有合 为依此所行生持分略广者。谓立处.界离合废立。出生义是处义故略识。依及此所行为十二处。其六识体所出生故。不离为处 持自性义.能任持义是界义故广识依及广此识。并广此所行。成十八界。六根.六境能持六识。六识自体能持识用。体能自持离识立界。体不自生。不离六识以立为处。故蕴.界.处不减不增有离有合 无别根所缘者。释七.八识不别说为处.界所以。由离六识根.境之外。更无别根.境可立界.处故不立之。中边第二释蕴.处.界义。颂曰。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广如彼说。十种三科如对法抄。此中总应三门分别。一释名义。二废立。三十种分别。

  如是诸相。问起之中叙安惠等三师别问。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世间于此起执。圣教依斯义说。所执.依他随应别说。此护法.难陀解 安惠解云。二种即依遍计所执 又与下同解。彼相唯依见.相二分名所转变。与下别解者。此中自证亦所转变。下据我法通依.今古同许.大小所成。唯依见.相。此据实依故并自证。种子变现行。现行亦变为种子故。真如非依故论不说。

  相见同种别种生者。有二解。有说相.见同种生。谓无本质者。影像相与见分同种生。其有本质者。本质亦同种生。即一见分种生现行时。三法同一种故。谓见.影.质。有说相见别种生者。本质.见分定别种生。其影像相。与见分及本质。或异或同。种相分等现行为因缘故本有俱生。现行相分或和合生新旧种同生故 安惠二分亦说种生。见与体同。相分二说。或同或异。相分无体。种子是假 护法正义质.影二相与见分三。此三三性种子界系等未要皆同。随所应故。即前所说相见别种是此正义 颂曰。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随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一者性境。诸真法体名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实心。此真实法不定随心三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记性。不随能缘五识通三性故。亦不随心同于一系。如第八识是一界系。所缘种子通三界系。身在下界起二通时缘天眼耳。身在上地眼.耳二识见欲界境。二禅已上眼.耳.身识.缘自.地境。识初禅系。境自地系。如是等类亦不随心一种所生。由见.相种各别体故 二者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识缘龟毛.空花.石女。无为.他界缘等所有诸境。如是等类皆是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为独影 三者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如因中第七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从见分是有覆所摄。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义不定故 性种等随应者。随应是不定义。有二随应。一者义显三境。诸心聚生。有唯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 有一者。如前已说 有二合者。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所所缘是独影境。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质故。有三合者。如四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 二者又性种等随应者。显上三境随其所应。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耳。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或种虽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而系不同。二合三合思准可知。以此一颂定诸法体。于八识中若因若果。一一行相于五蕴法各别牒出。恐繁且止。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释所能变。依斯二分下释能所依。我法俱依识所变故。若依总作二文科者。初文释第三句中。或复内识转似外境。释能所变。我法分别熏习力故下。释能所依。愚夫所计下。分为二文。能所变者。识所变。能所依者。彼依也。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等文中有二难。一云诸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为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识.五识无二分别。后生果时应不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但说我法熏习为因 答二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与第七中二分别俱故。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后生果时皆似我法。其不必由解者。此说第六根本遍缘一切。为因缘发诸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计为似外起故。若安惠师八识有执。不须此问。

  如梦者者。婆剌拏者此云流转。即先婆罗那讹也。此流转王是眉[示*希]罗国王。容貌端正。自谓无双。求觅胜形欲自方比显己殊类。时有人言。王舍城内有大迦旃延。形容甚好。世中无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宫迎。王不及彼。人视迦旃延无看王者。王问所以。众白。迦延容貌胜王。王问大德今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儿。我扫寺地。王来乞食。我扫地竟令王除粪。除粪既讫方与王食。以此业因生人天中得报端正。王闻此已寻请出家为迦延弟子。后共迦延往阿般地国。山中修道别处坐禅。阿般地王名钵树多。将诸宫人入山游戏。宫人见王形貌端正围绕看之。钵树多王见婆剌拏王疑有欲意。问婆剌拏曰。汝是阿罗汉耶不。王答言非。次第一一问余三果皆答言非。又问汝离欲不。又答言非。钵树多嗔曰。若尔汝何故八我淫女之中。遂鞭身破闷绝而死。至夜方醒至迦延所。迦延见已心生悲愍。其诸同学问为疗治。婆剌拏王语迦延曰。我从师乞暂还本国集军。破彼阿般地国。杀钵树多王。事竟当还从师修道。迦延从请。语王欲去且停一宿。迦延安置.好处。令眠欲令感梦。梦见集军征阿般地。自军破败身被他获。坚缚手足赤花插头严鼓欲杀。王于梦中恐怖大叫唤失声云。我今无归。愿师济拔作归依处得寿命长。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唤之令寤。问言何故。其心未醒尚言灾事。迦延以火照而问之。此是何处。汝可自看。其心方寤。迦延语言。汝若征彼必当破败如梦所见。王言愿师为除毒意。迦延为说一切诸法。譬如国土假名无实。离舍屋等无别国土。乃至广说种种因缘。至一极微亦非实事。无此无彼无怨无亲。王闻此法得预流果。后渐获得阿罗汉果。

  境唯世俗有者。疏有二解。今又加云。遍计所执凡夫境故唯世俗有。依他起性凡.圣智境识亦胜义。显示兼之。

  破我之中。数论.胜论立我宗云。我我性是常。许无初后故。如虚空等 又我体周遍。许常住故。如虚空等。前所立宗即为此因。我体常遍。许随身造业受苦.乐等故。如大虚空 难初量云。有有法差别相违过。我有法上意所许义。随身造业受苦.乐我。不随身造业受苦.乐我。是有法我之差别。今造相违云。汝我应非随身受苦.乐我。许无初后故。如大虚空 难第二量。作法差别相违过。体常遍法自相上意所许义。随身造业受苦.乐体常遍。非随身造业受苦.乐。体常遍是差别。今作相违云。汝我应不随身造业受苦.乐。许常住故。如大虚空 难第三量云。随身之因既随一不成。于同喻空上无。即不共不定。常遍之宗空为同喻。瓶为异喻。随身造业等因二亦俱非有 论文或别比量相违难云汝我应不随身造业受果。许常遍故。如太虚空。此别以比量徴。不要述其本量。

  离系立量云。所说之我随身不定。身所有故。犹如影等。下难中应云。我应可折。执随身故。犹如影等。不须以卷舒解随身义。

  瑜伽第六及六十四显扬第十说。执我有四。一即蕴。二异蕴住蕴中。三异蕴住离蕴法中。四异蕴非住蕴中。亦非住异蕴法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后三俱是异蕴计摄。合是二三类计中初二摄尽。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无与蕴不即不离 破非即离中。又有量云。汝所执我。不应说是我我非他我。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此义虽可尔不顺文意。乃破一我非一切故。又此论但破一师计我。非一切故。此解乃通破一切故。又但举一法足为同喻。何假有.无为。又论总令于我.非我聚亦应不可说。如有为.无为。何得乃言如有.无为我非他我。故应如疏。

  破作用中略有四类。一生死有用。涅槃无用。二僧佉等无动转作用。余有此用。三绮更无作受用等。四正难有用。设难无用 欲贪名取者。虽对法文。同亦十地解取支云爱增上名取。此随义增非真实理。据实而言。瑜伽等云一切烦恼名取支。取蕴亦尔。蕴能生取。如花果树。蕴从取生如草糠火。

  七识所缘第八。与见要同一系。任运缘故。六任运缘。何故即总或别.或同地不同地系。应思之也。随所缘现行系不随种。润生见缘当生。八十八文缘三界法。

  二乘先伏修入见道。有说修.见二惑一时顿断。加行欣求先折势故。有说别起无间道断。今取顿断不取别断。

  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执相。虽无实体当情现故。诸说心相皆准应知。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等中。疏有三解。一以修道之见行相。微细于见道见故。或修道中自望前八为细故。二以见道易断名细。上道难除名粗。如三心中自分粗细。三见道约能治道弱。所断相从初品名细。修道约自品行相名细 难断疏解亦三。一世道不伏。二渐次初道不断。非见断故。三缺道不除。要九品满道方能断故。今第四若超越第三果人第六识执。于中五释。一见道不能断。超得果后而亦不断。要至金刚心与第七识执一时断。二云超得果位别起道断。彼既不障果。何名彼地惑。如第七识执此亦何违。三超得果时。相见道后更不出观别起胜道.加行等道。断修道惑得第三果。诸处但说第十六心已知根摄而建立果。何故此中后起修道断惑得果。彼说初果非超越故。四超得果时。从相见道即入修道。无间.解脱断修惑得果。不起加行无容别起加行道故。五超得果时。即一刹那真见道无间见.修惑双断。虽先世道不伏我执。由意乐胜入见道位。伏与不伏一念俱断。依第一解。道数数修。断不数数。依次二.三解。道.断俱数数。依第四解。先离无所有处已下欲。超得第三后成无学。唯二品断。总而言之。随前所应而成数数.不数数义。超越第四果顿取二果者。虽缺有顶。缺前八品。三界我执而不能断。渐次得果。非想地中有二义说。若为九品断。前八道亦不除之。自地第九品故。若为一品断。但缺有顶即能断尽。前义为正。后无文说。三十四念等要九品故。第七要缺有顶第九方能断尽。由此难断故数数断。其超越第四果人。第六识执道数数修。断非数数。一品断故。次第得果。一地而解。前八道数数修。身见第九品除。断非数数。若总九地而论。道.断俱数数。若回心已唯习数断非种。

  分别二执既不说总别。即蕴之我二十句等。论唯说别无总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义实无总。然未见文。但与前俱生不同。所以不说。二解实有总别。与前同故略而不论。如即蕴计我岂简总耶。此解为胜。离蕴之我不说总别。

  此二我执初见道时断者。如疏可知 三心见道分别二执。三心见道何者初断。何者后断。二种俱通皆有邪友邪思力起故 一云邪教力起故后断。邪思力者先断。粗易断故。第二解返此。是邪教力起者先断。如先续善根势薄弱故。邪思力起后断。如续善根地狱死时续。势坚牢故。第三解即蕴计等后断。细故蕴我相似故。离蕴计先断。粗猛故。第四解不定。九地地地皆有粗细。粗者先除。细者后断。由于一时行有粗细。断有前后。其诸烦恼与此等流。随其品类说前后断。

  论熏习力故得有忆识等者。问前心善不善。熏故后可忆。前心若异熟。不熏后不忆 答前心是能熏。有种后能忆。前心若异熟。不熏后不忆 问前心是能熏。有因果能忆。后心若异熟。无因忆非果 答前心是能熏。有因后能忆。未必要同性。异熟何妨忆。如前嗔心后善心忆。异性为因异性能忆。佛忆无始一切事故。有漏宿命岂不能忆异熟心耶。但由后时熏习胜故能忆前事。非要此因生此果故。

  既有三相宁见为一。此难三德。各应见一。与疏不同。

  一根应得一切境。以根无别故。一境诸根得。以境无异故。

  破胜论常诸句中。第一有用非常难。第二无用即识难。

  破无常中。第一有碍非实难。第二无用即识难。

  破实德中。第一大非实句难。第二坚等非德等难。第三地等非见难。第四色非德句难。

  破实句中。第一有碍无常难。第二无碍成有难。许色根取故令成有碍。

  破有句中有四。第一法自相相违过。彼云。有性。离实句外有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德业。此有不定。以实句是异法喻。因于彼有故。今云。离实句外无别自性。许非无故。犹如实句。彼外道师。若以德业如因异.和合为不定过。非不定过。他不定故。非自共故。论既以德.业为同喻。但比量相违 第二有法自相相违过。彼云。有性。离实有别自性。许异实故。如德业。以有性为有法。今言有性应非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违。今举无法为喻。亦成决定相违。第三.第四俱皆比量相违。

  难同异性中。第一有法自相相违过。彼云。同异性。定异实别有。许异实故。如德.业 今令同异亦非同异。故成有法自相相违。云何亦名谓许异实等。因不但显有异于实.德.业。亦显实等性非实性等。如能成遮实。如是亦能成遮同异性。俱决定故。故成有法自相相违又不但有比量及决定相违。及有有法自相相违。故论言亦。不尔亦言便为无用 比量相违过者。实.德.业三。更无别性。六.十句中随一摄故。如大有等 又或实性。定异实无。许显实故。如实 余德.业性亦尔。亦成决定相违。难实非实。亦同此破。因言便破非正难也。第三准上返覆两难。总别有殊义理无别 第四比量相违。彼云。实性。无别性性。许非初三故。如大有等 不但阙无同喻成不共不定。亦成比量相违。第五亦比量相违。

  破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智中。德句心.心所应有所简。

  破大自在天中。论文四因。如次以下难于上宗。然更互为因。一因难三宗亦得。如理应知。

  声论中。瑜伽第十五云。处所根裁施设建立者。如树根裁树之根本故。声根本名曰根裁。即是字也。辨出声处所名为处所。本声明也。谓劫初起。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后命惠减。帝释后略为十万颂。次有迦多没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次有波腻尼仙。略为八千颂此上四论总名处所。今现行者唯有后二。前之二论并已灭没。字体根裁声明论有三百颂。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颂有一千颂。名为声明略本颂。后有八界论。有八百颂。名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此五声明并名根裁。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明论。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盛行于世。然声明论有五品。瑜伽云。相续.名号.总略.彼益.宣说。一相续。是合声合字法为一品是第一分。二名号。明劫初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释后减为百名。后又减为十名。后又减为三名。总为一品。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三总略。是声明中根本略要。四彼益。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为彼益。五宣说。是广宣说。谓略.中.广。是后三品即后分。三声论中有执。一切声皆是常。有二释。一云一切一切。即内外皆计常。二云小分一切。唯内一切声常。虽有二解前解为胜。外物虽复不诠。显生声之缘。亦有一切物共。亦有各别。随应有之。

  破萨婆多中有三。一叙宗总非。二别破。三结妄。别破有三。初同观所缘论。第二比量可知。第三比量云。和合极微。非离本极微外有别体相。即不和合时极微故。如不合时。

  五境。略以五门分别。一假实。二有无漏。三三性。四异熟等分别。五识缘分别。

  极微。五门分别。一辨眼缘。二释违难。三说胜利。四何心所观。要方便非生得。五能缘之心何谛所摄。有漏通二谛。无漏道谛收。然非唯苦。通善.不善。执为实有。正观观察故。非唯苦谛。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者。此是佛身无表之别句。是余表无表之总句。由佛无表虽是曾得非念念新生。以昔发愿制于业思。众生界尽我期乃尔。以心无萎歇故。或常有。除佛已外或皆未曾得。由愿制思不萎歇故。未遇破缘或常相续。若遇犯舍之缘。愿既萎歇更不新起。名为舍或故也。然定道无表唯依善思分限。别解脱无表全依善思愿分限。不律仪无表唯依恶思愿分限。处中无表通依善恶思愿分限。故今合说。

  增长位立者。是除佛外。佛身修旧不增长故。

  发身语思。疏中但言是业非表.无表。名身表业者。动身表之业。依主释也。但言身业。亦动身之业。若言身表者。依身之表。其语即表发语之业。亦语表之业随应皆得 三思之中后之二思二义名道。前思游履。其审虑思唯生当果一义名道 问若许思所发身.语立无表名。意亦由思作。应当立表称。问身.语思所作。则许立业名。意识思所造。亦应立业称 答不然。身.语外彰他表名表。意唯内解自表非他。造作名为业。身.语体造作。意体虽他引。非作不名业。其触.作意等皆由思作以成三性。体非造作。亦不名业。亦不名自表。非王非胜故。

  五十九云。身.语名业道。发思名业。贪嗔.邪见名道者。随顺萨婆多与此不违。

  表无表中略为 颂曰。

  恶或生彼家  发心起忍乐
  是不律仪者  业道犹乐成
  小多作彼事  便成不善业
  如是余有人  发心等亦尔
  此由舍五缘  誓舍.及受戒
  命终.得上定  戒没二形生
  苾刍非自受  从他简择故
  近事.及近住  自受亦从他
  表业定从他  无表通二受
  自受唯意表  非表示他故
  出家舍五缘  舍学.犯重罪
  形没二形生  断善.弃同分
  近事由三缘  舍学.善根断
  及弃众同分  并前非法灭
  近住亦由三  日出.舍学处
  并弃众同分  非断善.法灭
  定戒通无色  初近分名断
  余持远分性  是名定律仪
  道戒唯九定  六色.三无色
  (以见道许依五地。修道亦唯通三无色。瑜伽第一百云。九地能尽漏。即色界六地并能尽漏。即唯修道。见道不依中间。三依五依生故)
  是断依见.修  顿.渐无间道
  (预流超越取第四果。于欲界有断对治故。对法第十三说。预流依未至定得超第四。不说依余地者。今为二解。如下第十卷解。顿渐断惑中疏文自解)
  此依于远分  随应及有顶
  (许有游观心故)
  若起异分心(定散二缘。有漏无漏缘。不尔便非)
  便舍随心戒

  论。然依思愿善恶分限等者。此是一切无表之通句。亦是佛身无表之别句。佛身定戒与因不殊。唯别脱异。不增长故。下增长言唯据因位。故佛别脱无表。唯依思愿分限。愿尽未来方可舍故不同于因。故此初是佛戒别句。诸无表总句 问若许思所发身.语立表名。意亦由思作。应当立表称 答身.语性是业。可依立表名。意非体是业。如何得表称 问身.语思所作。即许立业名。意识思所造。亦应立业称 答不然。造作名为业。身.语体造作。意体虽他引。非作不名业。其触.作意等。皆由思作以成三性。体非造作。亦不名业。此义应思 五十九云身.语名业.道。发思名业。贪.嗔.邪见名道者。随顺萨婆多。与此不违。

  难不相应中。显扬第十八云。诸不相应皆有二失故是假有。一因过失。二体过失 因过失。若生生故名之为生。是则无别果生可得。若生所生名之为生。是则不应名能生等。广如彼说。今应难云。

  破得中第三正破有二。初破得。后非得。得中又二。一依教理齐徴。即七难是。二纵有别义徴。又得于法等是。初中又四。初引教齐难。二破救自在名成。三由现在可假说有。四破彼救。若无得者未起之法应永不生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纵有别义徴中有二。初定问。后别破。破中有二。如文可知。初破能起中有三。如文。

  成不成中。种子成熟。谓有二乘及世道成不成不说菩萨。菩萨见道前二障亦有成不成。应说二乘烦恼种有成不成。所知一向成。菩萨双说。资粮位俱生成不成。分别成不成。加行位一向不成。俱生通成不成。入见道已。修道成不成。见道一向不成。修道第七一向成。第六有成不成。烦恼障不断一向成。所知障种有成不成。皆思准。

  异生性唯染二障种上立者。问智障不障于二乘。即说名无覆。无性之人二障俱不障三乘。所知障体何性摄。皆应非染 答可断种轻望不障以名无覆。无性二种俱重。通障三乘圣道并名为覆。若唯取分别种名异生。即一界成三界。应名三界异生。若取生现行种。即已离欲应名诸界异生 取与第八异生同地之性。其体即得之。

  同分。略以十门分别。一释名(如疏。决择五十二云。由彼彼分互相似性名众同分。此意则显众者彼彼多非一义。分者类义。同者相似义。即众多分类相似名众同分)。二现种所依(难俱通。命根依之而立故此皆通。如对法)。三等流.异熟等(一切皆通。五十二示音声等位。故通三)。四三性所依(并通。五十二云邪见等类。诸佛亦等故)。五内外所依(诸论唯内。此中难他。故俱通外)。六系非系依(皆通)。七总别所依(有无漏位皆通别总)。八见所断等所依。九学等所依。十总别得舍。既通人.法随应舍得准小乘说 今以理立。有唯一得不舍。谓佛报身。有唯一舍不得。谓入无余心位。有永定得.舍。谓无性有情死此生彼。有定不得.舍。谓无为等 问有为相以假立同分。择灭相似许假立耶 答不然。有为体用相似有同分。择灭无体复无用故不立同分。真如是一。无相似故。不说同分。

  四正断者。一律仪断。谓已生恶法为令断故生欲策励。二断断。未生恶法令不生故。三修习断。未生善法为令生故。四防护断。已生善法为欲令住生欲策励。皆即精进策发故。惠自能渐伏惑。从果为名名为正断。

  命根。以五门分别。一体。二名。三异熟.非异熟等。四有.无漏等。五问答分别。有难命根若唯种子者。何故地狱八根现.种俱定成熟 答又七根有现.种。命根唯种。通论八法故言现.种。非命根有现行。又此八根定必成熟。设有种.现皆定成之。非说命根亦有现也。又以所持六处为现斯有何失。此由业引功能差别名命根。佛由愿力令种生现。连色.心等之分限名命根。

  问厌心入无心有细心。厌色入无色有细色。厌身入无身有细身 答若厌粗身亦有细身。如佛身故。粗细总厌不得有身。与心异故 问厌心入无心。二定名无心。厌初入第二。二禅名无心 答厌心总厌六。二定名无心。厌下非上心。上定非无心 问厌色八无色。虽有细色名无色。厌下入上定。上定名无心 答业色上地无。虽有细色名无色。报心上地有。不得名无心 问心种防于心。定体非心色。色种防于色。戒体非色.心 答所防性是色。能防亦色收 问所厌既是心。能厌应心摄 答所防.所发俱是色。能防于色亦名色。所厌虽心无所发。能防于心非心.色 问散色可然。定.道共戒无所发。云何可名色。于此难中可励思择 答厌心厌一切。能厌非色.心。防色唯防恶。能防故称色 问厌心厌一切。能厌唯心种。防色唯防恶。能防应现行 答曰通有。

  第二卷

  上坐部立二相。化地部立三相。一刹那灭蕴。一切色.心。二一期蕴。谓寿命。此二辨相。三穷生死蕴。虽别有法而非在相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时生灭。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刹那刹那生灭。动等时长。大地经劫住 经部师若顺萨婆多。故俱舍第四说。彼意生用未来。三相用现在。然是假立。非是本计。其经部师本所执相。与大乘世同 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刹那三相时别。初位名住。此能取果。有殊胜方故。异.灭不能。其力弱故。住位以后令法衰微名为异位。异位已后令法后用无名之为灭 若正理师。生在未来。住.异.灭三同一时用。生令法将有用。住能令法取当果起。即住之时。异能令法后不及已前弱于前故。有为法尔势力羸劣不及前故。而或有时法增长者。由余缘至令生。如是非本法性。本法性劣必衰异故。其增长时其异仍体在性。令法劣故。灭即于住时起用令用至后念无 若经但说有二相者。一切有师云。举初.后相以略中间。生转令法有用。有用之时在现在。未来生时法未有用故。灭能令法将无用。后刹那中正无用故。住虽有法不及于生。异虽衰法不及于灭。是故略住.异。但说于生.灭 正理师云。此显二时起用。未来起生功能。令法入现在。现在有灭时。令法入过去。住.异之用与灭同时。时不异故所以不说。生.灭乃是有用.无用之始际。不说生及住.异为二用等。

  第三破四相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别破中有七。一六转无差难。二能所不异难。此二皆有宗比量相违因不定过。谓初彼量云。三有为相。异所相法定别有体。说属主言故。如提婆达多之衣。后比量云。三身为相。异所相法定别有体。是能相故。如烟等相。故皆有二过。

  第一难比量相违。汝名.句.文。非实能诠。许异声故。如色.香等 第二结归声诠 第三外救云。声上非即异声之名等。量云。声上屈曲。定异所依实有。色蕴上屈曲故。如长.短等。此有三过。一阙无同喻。不分别彼此长等故。二若以大乘长等为喻。同喻中无所立过。大乘长等非异所依实有体故。三若以自长等为喻。因中有彼法差别相违过。异所依实有中。异所依别处实有。异所依同处实有等。为法差别。量云。声上屈曲。定不异所依别处实有色蕴上屈曲故。如长.短等。或文字等。处摄不别故。故知名等实为无用 第四外难云。内声屈曲。不能诠表。声屈曲故。如弦管声。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不能生名。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就他宗难。

  又谁说彼等。申自宗义。恐违比量。量云。弦管屈曲等声。能诠表。有因受大声之屈曲故。如自许内声 彼量云。大乘风铃声等。应有诠用。声性故。如内语声等。或内声等。不能诠。声摄故。如风铃等 次云直以理遂。如彼风铃不生名等。我风等声亦不能诠量云。汝风铃等声。应生名。声摄故。如内语声 第五诤语与声即异。

  言天爱者。梵云没劫。此名为愚。愚有三名。一提婆此云天。二匿缚(平声呼之)此云光明。三钵剌阇钵底此云生主。钵剌阇生也。钵底主也。旧云世主也。摩诃波阇波提名大生主是也。此即梵王 世间之胜莫过于天。世间之劣莫过愚者。唤愚为天调之故也。唤奴为郎君等 光明者。照了义。愚人痴闇调唤为光明。如名贫人为富财物。亦如唤钝人为聪明物。梵王世间皆计为父。犹彼所生但知端坐。虽能生一切都无动作。痴人喻彼。虽被驱使百种皆作。都无所知。无小别识。劣从胜号名曰生主。此痴夫可怜故曰天爱也。余义同常。

  问字是名.句依而不诠表。大乘离声无体。何者为字 此方但有一字名。其字难解。彼方多分无一字名。如言杀字有三字合。谓沙.吒.多三合方成一杀。?字如云音邬。字无诠表故。故虽假立亦有字转名.句.文身。文身异名身。文者彰义。彰彼二故。又名显。此为所依显彼义故。又名字无异转。如?.噎.等。如疏中释别名等。名身者名谓呼召。名因称名。句者梵云钵陀。如疏中解应云迹。一名谓名身等皆依士释。身是二总。名是一别。别名之身名为名身。二名积集名为身。故多名之身亦。复如是。以一名非身故。非持业释。然此三种。不单言名。复不言多名身。唯就名身等者。言中摄略.广故。单言名身且以略言。多即广故 二辨其差别。论云名诠自相等。五十二云。为名.句所依应字。于一切所知.所诠事。极略相是字。若中是名。若广是句。若唯依文了达音韵。不能了达所有事义。若依止名。复能了达彼法自性。亦了音韵。不能了达所简择法深广差别。若依通句一切能了。对法亦同。显扬十二云。有字非名。谓一字。有名非句。谓一字名。句必有名。名必有字。故成差别 若能显名显。何故名.句不名显 以非本故。谓辨句自体诠由文身显。如饮食有味由盐方显之 三界分别。名有二种。一言说。此中者是。以声为体。唯二地系。以即语声故。发语之行唯二地故。此随声系。二识上地无。无漏即言有。语言初定有。何妨二定有。又论云。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五识既尔。语言应然。无漏上地言有。语言有漏者。依上地意发亦无过。如引五识寻言说。定自在所生声无色。三界起言亦有何过。有漏语言必粗。云何上地起而无寻.伺 四有漏.无漏。即明三性。唯二性。取境名通三界 五释妨难。何故四蕴亦名为名。能取境故如名相似。体相非显。以名显故。名在此聚故。依名行境故。五十六言顺趣种种所缘境义。同第一解。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故。同第四解。名为一名 问何故二名已上方名为身。一名非身。此中三种总名为身等也 名.及名身.多名身不出名身。又三中从二名为身故 问如多名身名身。论云但有二种。何故名多 解云身虽有二名有其多。多名之身名多名身。非多身之名 或隔越名多。身亦有多故。何故不立颂等。如疏中解。

  总十四不相应。此虽说非得。诸论多说异生性。今依共有且说十四种。以十门分别。一有之所由。二废立。三聚依处。四现种依。五有无漏。六三性。七见断等。八五位。九界系非。十九地。然依对法有二十三。除不和合。虽有等言不别解释。瑜伽第三.五十六.显扬第一.百法等立二十四。五蕴及此论立十四。显扬云。复有所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各依一义以立。实可说多。一说有所以。由起属主言论等故。如显扬论十八说 二废立。即前次文是 三辨聚法依处。依处有三。一心。二心所。三色。以有别依有总依。有一唯依心种。谓命根。此摄正。三唯依色立。谓名.句.文身。且依此土非余佛土。四依心.心所二法立。谓二无心定.及果异生性。六依三法。谓得.众同分.四相。通依三种立。六十五云。依名分位立无想.灭尽定等故。唯依心.心所 四辨现.种依。五唯依种。谓命根.二无心定.及果异生性。三唯依现。谓名.句.文。六通种.现。谓得等 五有漏.无漏。一唯无漏。谓灭定。三唯有漏。谓无想定.及果异生性。十通二种。谓得.同分.命根.名.句.文.四相。佛等皆有故 六辨三性。今四唯一性。二唯善。谓无想.灭定。二唯无记。谓异生性.无想异熟唯无覆。四通二性。谓名.句.文.命根。四因唯无覆无记。果唯是善。六通三性。谓得.同分.四相 七辨见断等三。一唯见断。谓异生性。一唯不断。谓灭定。二通见.修断。谓无想定.及果。五十三说唯见所断不生故。五十七说善法修所断。断缘缚故。余十种通见.修.及不断 八五位。谓见.修等。二唯资粮。谓无想定.及果。十住第六心方不退。即优婆塞戒经舍利弗六万劫修道尚退。故已前尚得起。瑜伽论言非圣所入。又十住第七名不退心。以后更不可起。一唯二位。谓异生性在初二。一唯二位起。谓灭定非初三。若回心可尔。三唯四位。除见道。谓名.句.文。七通五位。谓得.同分.命根.四相 九界系。二唯一界。谓无想定.及果。三通二界.及非界。谓得名.句文。一通三界。谓异生性。一非三界。谓灭定。七通三界.及非系。谓得.同分.命根.及四相。命根五十七说不通无漏。不说佛故 十九地。三唯一地。谓二无心定.及果。三通二地。谓名等三。或五地。八通九地。谓异生性.及余七。

  别以量破三无为中有二。初审定问。后随二难。难中有二。初难一。后多。难一中有三。初总牒一体遍一切处。次别难之。后出彼因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别难之中分三。三无为故。虚空中有四。一体应成多。二应互相遍。三应非容受。四有应相杂。有同处不相离色为不定过。为如色处处无别故。虚空即色处。为如香等处无别故空非色处。

  许无因果故者。大乘之中无为是离系果。十因中观待.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得是观待.摄受.同事.相违.不相违因。能得增上果。今就他宗。又是同品亦无过失。定有性故。

  叙自宗无为中有二。初总标经说举数明之。后随烈显。后中有二解。二别故。初中有二。初显依识变。后显说为常解 依法性中有五。一标依法性。二显法性体。三显依义。四结依假。五释众名 废立门。应立一。谓真如。余非实故。又可立二。顺世间立二。谓空.非择。真如立一或应立三。真为一。随障断为一。顺世间为一。今顺世间立二。随障断立三。真立一。随其所应开合别说。

  无为。以五门分别。一诸教增减。或说三.四.六.八等。二出体。三三性分别。一善等三性。若本唯善即真如故。若相通三性。许三性识变故。二所执等三性。第八卷说通三。此第二说唯二性。四谛摄。一安立.非安立谛。二二谛真俗摄。三二三谛。四四谛。五释难。于中有五门 一一多。随心言多。约体但一 二何因摄。十因.六因应思。六因中唯能作因。余皆有为。十因通五。一观待因。二摄受因。境界依处故。三同事因。同为生等一事业故。四不相违因。令圣道生故。五相违因。与碍法生法染污相违。故说为灭。性离障等也。五果摄摄何。择者谓离系。虚空.非择摄增上果 三凡圣得。虚空.非择通圣.凡得。想受灭.择灭真如。定唯圣者得。不动二说 四伏断障得。想受灭通伏.断如常。何故择灭不伏得。已不害随眠故 其不动两解。一内道得唯断得。外道伏得。计为涅槃灭心.心所故。内道不然 又解。内道亦伏得。如想受伏得。此伏三禅已下。不得伏欲界。已二性烦恼增强故。如不伏得第三禅已下障得想受灭。已变异受强故。以理而论。既有伏三禅下惑得不动。即此人伏四禅上得想受斯有何失。二受强故论不许之。若尔更应伏欲界障得不动灭。既许二性障令不得伏得不动。三定下障伏。不能得想受何失 五问答。何故择灭三界唯立一。定障别开二 以变异.不变异相显于烦恼故 问何故伏惑得非择。亦伏烦恼灭。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害随眠耶 答定障通于事观断。亦有伏得者。烦恼要唯理观除故无伏得者。设有异生得定伏烦恼。亦名定障。本求定故。而未求理。圣得者隐而难知。故分别说令易趣入。凡得者是可断。又凡得易而相显。更何须开 法执中。问第七影像摄相归见可名有覆。摄影归质可名无覆。亦应摄相归见名为分别。摄影归质得名异熟 答不离见故性类可同。非是能缘不名分别。托质方起可从无覆。非业果故不从异熟 问非是能缘不从分别。有覆应尔。非是业果不从异熟。无覆应然 答性通多法。二性可从见。果义局不从分别及名异熟。

  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乃至除灭。初有四种。一地位。初在初地断非余地。二圣道。初彼中唯见非修故。三真相。初在真见道非相见道故。四四道。初在无间道非解脱道故。此依一心见道。非断粗重释。在此四初断分别法执。若解脱道断粗重。三心见道等。随义应说。迷浅必深人执必法。解浅非深人空非法。悟深必浅法空有人。迷深亦浅法.人俱起。然人必常一。有法不带人。人用必带体。人执定有法。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此据正理。外道.小乘所执。体无不得成缘。有所缘义。前卷设许萨婆多等有极微故。纵成缘义而无所缘。就他比量非自所许。今述正义故不相违 同聚心所自许相缘。下第八云勿见分境不同质故。遮见分境不同质过。非令知能缘必同是见分故。佛第八见分等。与相应法自证分等同一所缘。自之见分故不相违 问心.心所法既自相应。诸自证分既不同一所缘。所缘亦不相似。如何说为相应。证自证分为问亦尔 自证是识体。何得不相应。具时等.依等.事等.处等。此阙处等。各缘自见非他故。此义应思。

  我法若无依何假说者。所似既无说谁为能似。能似假说无故。共法之似亦不成。不得别解义依于体等假。世间.圣教二似俱不成故。

  破小乘真事中有三。初总非。次别显。后结依。别显中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次显诠智有胜功能。亦非离此等是。后总申假说不依真事。然假智诠必依声起等是 由此但依下。结假智所依。

  依佛地论第六云。若共相境二量所知。云何二相依二量立。有义二量在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位。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如实义者。因明二相与此小异。彼说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性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不异故。是故彼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相。经义不尔故不相违。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有二解。一云即以假智诠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由假智.诠显于法故。如手指月等。不尔如何说为自相能证得也。二云假智.诠境不得自相。亦非离此二外更有别方便施设自相可为假所依。显此二既不得自相。离此亦无方便可得自相。意显自相除证智外莫能得者。

  四十九立七地。一种性地。二胜解行地。三净胜意息地。四行正行地。五决定地。六决定行地。七到究竟地 四十七种姓.胜解行.极喜.增上戒.增上心.三惠谛觉分.缘起.无相有功用.无相无功用.及以无碍解.最上菩萨住.最极如来住。种姓地即种姓位。胜解行地胜解行地位也。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行正行地即增上惑。增上心。三种增上惠。有加行功用无相住。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 有三决定。一种性定。二发心定。三不虚行定。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合立。

  其阿赖耶名在前四地。毗播迦名通六地半。第七地中摄第十地菩萨故。阿陀那名贯通七地。然依杂染位。多分异熟。通阿赖耶故 又十三住。初名通九。第三名通十三。异熟名谈十二。故名为多。依生死摽故唯取此。此二解依不共所缘以三性境为所缘者。不说二乘。二乘回趣亦此所摄。疏之二解通三乘解。以上简自名。必其简不名心。所以与阿陀那名等故。意名不及第七。故不取之 又简他识。多者相续义。一切时行名之为多。多时行故。异熟者业果。五果中异熟果。六识虽有异熟而非多。第七虽多非异熟故。唯此名。又多者广义。即是总义。异熟之义虽通六识。非总报主不立多名。第七非多非异熟。故名异熟余识不名。

  又思量者。简他识如疏。又简自 何故此名意 有二义。一者依止名意。二者思量名意 何故名思量不名依止 依止之名是共他故。今不共故。又依止名兼他显自。以能依止显所依故。思量之名自行相义。以行显体。以缘多故相续恒起。行相缘远名之为审。故以思量行相而显自性不名依止。又现正思量名之为意。对法第二无间觉义是意。即次第灭根。今此思量是现正思量。简无间故言恒故。显此思量恒现在故 又简自名。何故不名心识而独名意。百法等说识有八种。有心地说八并名心故 以恒审思量之义胜余名故。若恒集起名心。不及第八。若了境名识。不及余六。故以意各而标自称不说心.识。由此简他识有二义。此余识非恒。及非审故。如疏解。第二此中心.识不及八.六。恒自识思量之用胜心.识故 简自名中亦有二。一不唯依止解意。非诸论中依止之义行之其名。二显常现在非无间觉。

  又了境者。一唯见分行相。而现自体。二简他识。有四义。一易共知故。婴垓之属皆知有故。二共许有故。三乘通许。三行相粗故。四所缘粗故。唯六名了境余不得名 又自可名为心.意。何故但名识不名心.意等 以了境之行相粗故易知显其自性。心.意不尔。眼识等名心义难知故。有心地说。八并名心。对法等说无间觉意。故简自名。又简不名异熟名等显。异熟等名相难知故。多非分故。自余别义如对法抄.及别章说。

  体相沉隐名之为因。故唯在种。体用显现立为果。名为见故不在种。不尔应通因果。

  能变中有二四句。初应总因果为句。次等流.异熟各别因果为句。次以二相对为句。后转变.变现为句。合五四句思之。有唯转变名变非变现名变。谓一切种子。有唯变现名变非转变名变。谓因第八及六识中业果现行。并佛功德一切诸心.心所。有俱句者。谓因七识。俱非者。谓异熟相分。但是所变故。一切因位有力相分为能熏故。亦转变名变。非变现名变。第一句摄。其因中六识业果相分。及一切第八。佛果诸心.心所相分。并为第四句 又有因变非果变。谓成佛已去一切有为无漏种。佛更无现熏生故。有果变非因变。谓第八.六识中业果。并佛一切现心.心所。俱句者谓因七识能熏现行。及能生种。俱非者。谓佛果上一切相分 唯以等流为因果能变作四句。惑唯等流因非果变。大悲菩萨之果。无漏法尔种。有唯等流果非因变。谓佛果现八识。有俱句。即因第七及六识无漏。并威仪.工巧变化因种。有俱非句。即佛果相分 以异熟为因果能变作四句中。唯有三句。无第三句故。有漏善.恶种子为初句。第八及六识业果现.种为第二句。无第三句。俱非者如理思。

  诸科文颂皆应别叙。

  第七及六识非善恶并业果心等。是于八识各为五句。后别应思。真异熟。具三义。一业果。二不断。三遍三界。第七具后二义非初。第六报心具初.后义非中。非报心具后一义非初二。五识报心具初非后二。非报心三义俱无。故唯第八独得其名。

  十因中第八现行望诸法能为几因。一观待。二摄受。作用.依处相摄受故。三同事。四不相违。非言说故。非润.未润生后果故。非引发.定异。不亲引他生。非定分别生。故不相违。思可知。种识望诸法能为几因。可为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合八因。唯无随说.相违二种。

  准此中云。三相俱唯现行。现可见故。执持胜故。从胜为相 第八三相。摄论第二卷。以种为因相。诸法因缘故。现行为果相。二种所生故。现.种俱为自相。现.种俱为自体故 又说唯现行。所藏处名所藏故。论本之文本意如此 又说自相.因相通释第八现行及一切种子能藏.所藏故。自相体通。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八现.种。除余种子。非异熟故 第四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与转识互为因果故。摄论云。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异熟与转识更互为缘因故。果相亦通也。又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等 在因具三相。佛果唯自相.因相。无果相。非熏非异熟故。若准摄论颂。不唯异熟名果相。但从他生名果相。佛果现行可名果相。自种生故。前解为胜。望他为因果故。

  问三藏阙一不名阿赖耶。三持阙一不名执持 答本以执藏解藏。阙此便失其名。本各以执持名持。阙一犹名执持。又三境有差别。阙一境尚名能持。藏者所藏之用。阙一不名赖耶 问第七阙三中一之义。应不名末那 答言末那然通有染义。差别义无尚名末那。有思量故。

  谓本识中亲生自果。今简数论。数论大等藏最胜中。

  若由本识种子性故。相从无记亦应相从一界所系 系据缚义见.相别系。无记是性。性类复同。不可难以同一性故相应非色。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云。问几有异熟。答一谓忧。十少分。谓信等五.四受.意。通无漏故。问几无异熟。答十一。谓七色.命.三然漏。十少分。谓四受.意。通无记故。信等五通无漏故。问几有异熟助伴。答最后三。能助有可爱异熟法。令转明盛能感决定人天异熟。问几是异熟。答一命根。九少分七色.意.舍。问几有种子异熟。答一切皆有。问几非异熟。答十二。谓信等五.三无漏.四受。九少分。谓前九。通长养善性等故。问几是异熟生。答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故。此中虽有七问。总三门分别。初三为一门。次二为一门。后二为一门。第二门中第二问。第三门中第二问。当唯识种子中无记性难。或为二门。初三为一门。后四为一门。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者。若现行业望自业种令增名因。即业种亦令果种增故应名因缘。此义可然然非正好。初熏习位已令果种增。非已后故。非业种令果种增。但应如疏解 此中护法现行望本有种无因缘义。但增长故。如何可说种子.现行互为因缘 护法既存新.旧。望新熏者正是因缘。望本有种为增上缘。不辨体故。

  论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者。此有多过。宗有比量相违。亦有决定相违。亦有自不定。比量相违云。种子应非定假。与法不一异。亦如说真如。为如瓶等与法不一异故种子是假。为如真如与法不一异故种实有耶。故为不定。

  种子以诸门分别如别抄 下是唯新熏中第二释难。释前初四通证文。第四解违中解后三别证文。

  破新熏中大文有五。如疏。第一破本宗义中有三。一初道无因难。二相违互起难。三凡圣转易难。

  破分别论者中有三。初叙宗。次别破。后自释。别破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起心非净难中有八。一相转体常难。二二性应同难。三恶与善俱难。四不俱非善难。五例恶非因难。六治障性同难。七凡夫起圣难。八现种应同难。大众部等无种子 破分别论者而言成种者。别破大乘异师。又经部别有种子。萨婆多因义种子义。未来有无漏因故。大众类此亦然。凡夫身中有可当生无漏之因义名为种子。不同经部等。又不相应随眠亦名种子等。

  第四会违中有四。一诸圣教中虽说内种下。会前内种定有熏习及三熏习等文。二其闻熏习下。会前摄论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文。三闻熏习中有漏性者等。会前摄论是世出世心种子性文。四依障建立种性别者下。会前瑜伽有情本来种性差别等文 或分为五。若作四段。总会前新熏家所引之文。今为五科。亦兼傍会前对法之文。闻熏习中有漏性者下。会对法云决择善根能得建立为无漏性。修道所断等文。此正因缘微隐难了下。方会摄论是出世心种子性处。义兼傍会。于理为胜 前新熏中多界经者。即此家义新熏之证。故不须会 会瑜伽中有二。初会。后难。会中有三。初标。次释。后经。难中亦三。初立理。次破救。后申二难。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第一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为生因.得因.成立因.成辨因.作用因。即当六义中第一刹那灭。第二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即当六义中第二果俱有.第三恒随转。其与他性为因者。即种望于现行名为他性。缘.不缘碍.不碍隐.显等种种异故名为他性。即果俱有。其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种子相生名为自性。前后生也。即恒随转。故唯识云。此显种子自类相生。摄论.唯识以果世别开之为二。瑜伽据一念因能生二果因无别故合之为一。亦不相违。若诸种子生果应取所熏中说。同身非相离者。即为亡人七齐追福。何有他他而得自身受胜果等。又异趣身如何受果。有解前趣有善恶相。令受罪者能发善心。又经云。地狱等上有白黑幡表善.恶相。令彼罪人发善心故。若尔鬼畜人天无白黑幡。应不受果。有解但是化后俗语。何必得果。我杀还我上走避亦难故。又解由作愿者胜愿资故。令受罪者七分得一。又由亡者曾有处分作善恶事。现在为作果遂本心故。有果报同趣可受。异趣成难 又无受尽相。依名言种生自同类。有受尽相。谓善恶业得名言种感异性故。次萎歇时。非善恶种生自善恶而有萎歇 第三又虽与他性及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即当六义中果俱有.及恒随转二。唯识云。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正显为因之世。非正种子之义。现行之因得诸果等皆亦尔。故摄论.唯识。以通诸法不唯种子故。果俱中因言叙出。瑜伽前既合二为一。故别门说为因之世。故不相违。现在去来非种子也 第四又虽已生未灭方能为因。然得余因非不得。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第五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变异。即六义之中无别相门。即待众缘摄。夫待缘有二。一显一因体不能生果故待众缘。二显待缘已方始变异。瑜伽据体即有别。开一为二。摄论.唯识以待缘义等。合二为一。亦不相违。变异是转易义故。

  第六又虽成变异。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非失功能。即当六义中第四性决定。第七又虽与功能相应。然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非不相称相顺。即当六义中引自果。总而言之。合六义中第二果俱.第三恒随转。瑜伽第二.第三义门对说。开六义中第五待众缘。为瑜伽第四.第五。自余一切六.七无差别。勘瑜伽第五抄。

  生引因中。瑜伽等云。未润种子名牵引因。已润种子名生起因。三性.十因悉皆如是。果虽合为一不论远.近正.残生.引。其能生种通业.及因缘。未润去果远名引因。已润去果近名生因。正合能引所引说为引因。能生为生因义。三性.十因即为三义生引二因。并无性二合有五解。既有正.残为生.引。亦有内.外。果为生.引。

  三法展转因果同时中。难云。旧种生新现为因果种生。新种现熏成为因果现起。若更新种无生力。唯从现所生。亦应新现力犹微。如何起新种 答新现缘皆具。新种故从生。新种未逢缘。故不能生现 问现行新所起即言缘已具。新种亦新生。何不缘称具答新现能熏四义具故。说现逢缘。新种未逢加行引故不缘称具。要由前加行势力牵引故。种子方生现 问能熏四义具。即说现生种。种子六义成。应说能生现 答逢不逢缘二有别故。如前已解。

  六十六说。五相名执受。初三。一唯色名有执受。此遮心.心所等。非执受故。二于色中所有肉根根所依属说名执受。此遮外不属根色。非执受故。三心.心所任持不舍说名执受。当知此遮过未及现在世依属根发.爪等。及遮死后所有内身。非执受故 执受有三义。一生觉受义。即对法文。二能生觉聚类。即五十六文是。三亲领为境安危同义。即此文及五十一等文是。

  第二三变俱解体行。唯初能变释行非体。此有二解。一云具论者质故。不具论者影故。二云初变有三相。后二皆无。自相即自体故。初变但解行。不可重彰其自体故。后二不然。行.体双释。此解稍能。

  达无离识所缘境中。称行相相似。虽第三卷有二和会。然无分别智缘真如。所缘不相似。应言同一。此唯识文不尽理。若就瑜伽言同一。即无本质心唯相似故不可同一。应会二文以为正理。偏取可皆非。非正中释。应如理思 或二文说。瑜伽约相似同一。此论约境一名相似。同一境转故。亦不相违 释所缘相似与瑜伽同一所缘有五释。一就彼文。二就此文。三彼约本质。此依影像。四彼此约皆同。五彼依无为有本质缘。此依有为无本质缘。

  心分既同应皆证故。此量不定。中第四心分应有能证。第三即是。何故无也。立四分量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显。能显他故。如灯日等。此因有法差别相违。喻有所立不成。以灯无缘虑。心有缘虑故。

  论如众灯明各遍似一相各各别。对法第二眼识于二根。如二灯共发一光。此如何通 此以随说小乘法为喻。彼据大乘体义为喻。亦不相违。如因俱声共别造故 若尔如多灯共处。其影便殊。云何共造 今正释者。如一盏中有多灯炷。及因俱声。大种邻近共造一色。两盏别炷不共造色。故影有别。

  第二师变外处中有三。一破他。二申自。三释妨。破他中有三。一圣应变秽难。二凡应变净难。三无因变下难。

  第三师中亦三。一破他。二申自义。三释妨。此说一切共受用等是。破中有三。一器坏无因难。二已厌无用难。三有身无益难。

  其上天眼.耳见闻下色.声不托本质。如第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见.相异界摄。五识得自相。应许别界收。不许别界者。云何名得自相。

  第七卷解不许。今解云许异界无失。先解得处自相义。今解得事自相。

  胜定果色大种造不。如对法第一末疏。虽有五文说造不同。说先变为大种后造色生。并同系等文者。有义此说依欲.色二界地定果色。以有所依身故。无色界定果色。从本质大种造。定中无大种。无所依身故。

  定等有界地自他不定者。此有五。一定力。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识力。五大愿力。由行大愿引他地色现在前。然第八识唯有初二。后亦通余。因便显之。亦无过失。如第八识无漏意引定果色。令欲界第八变。不妨欲界有定果色种。无能引变 如第八缘境中。色.声.触中假色缘不。缘者法处假色何故不缘。任运心及八俱心所有此妨 见随本定种子生名因缘变。此为正义。

  胜定果色。略以七门分别。一凡圣起。如对法抄。色界通果可通凡圣。如三十三文。若无色界毗钵舍那菩萨。缘三界及无漏。亦有定色泪下如雨。及宫殿香故。必要是声闻能变。非是地前故。皆通凡圣皆能起之。有用无用即成差别。如三十三说 第二依地者。此有二门。一能变依。二所变依。能变之中通唯四定。如唯识疏。定力通无色。色界六地.无色四地可然。余七方便作用狭劣。欣厌上下无胜力能故不能变。或方便初未至亦无相故。有义非想行相微细闇昧故不能。初近分地亦无广通故亦不能。此上随依通有漏.无漏 所变依者。变色.无色界及与无漏决定皆得。随能变故。于欲界中。如身在下界意引定果色。与上界色类相似及无漏者。欲界五识未必能观。名无见无对。下界第八所缘可尔。如眼.耳通扶根尘等。此类甚多。若有四禅小作欲界化。能引粗色似欲界者。为令欲界众生受用。即令五识第八所缘。皆欲界系。随意乐力起色果故。亦复无遮。三十三云。圣神通变能令受用成辨所作故 三有漏无漏。凡夫所变唯有漏不能令用。唯令他见。如三十三说。圣者所变通有漏.无漏。因五.第八见。皆唯有漏。相势同故。唯无记性。在果唯无漏善。自他俱然。第六意变自他俱通有漏.无漏。通善.无记。利戏别故。然无色界及中间。唯是善性无通果。唯定境。无记定不能故。四静虑果即通无记。此在七地以前.二乘.异生。非八地等 四具境多少。不变根等在中如对法抄等 五大种造性。如对法抄 六定通别。如唯识疏 七界处所摄者。因中意识第八所变之色。五识不得定属法处。以境对根。及果对因。皆定尔故。能缘之根。俱是意处.意界.意识界故。以果属因。定法处所摄故。不以影从质五尘等摄。五不见故。亦得从质为名。名色.声.香.味.触等故。然有不依质而变故。不以影从质摄。若令五识得受用者。即通五外处及法处摄。法处摄如前说。五境摄者。以境对根。离因从果故。若五识外境。以果从因。名胜定果。亦法处摄。意.八俱境相从亦尔。在佛果上五识.意识.第七.八所变实色者。从五识故皆名五尘。不尔佛果十八界云何名无漏。佛地.唯识广成立故。如散心五.八意所变五尘。皆五尘故。佛果意识中第七.八所变假色。如八胜处等可唯法处。若五识等亦五外境收。今唯于法处说胜定果者。由在因中根本色故。多五不缘。自体微细名无见对。若神通等所发许五见者。显扬第一。胜定果法处色。所依成就者。亦令他见。即非无见无对。非如散色名无见对。从本为名。非实无也。三十三云凡夫神通定犹令他见故。即依此义。有说佛果无十五界。若不尔者。胜定果色应不唯法处。护法等解。约因位中安立谛。但说有处界故。唯法处说胜定果。不尔云何经言十八界种通有无漏获常色等。故前解善。

  因缘故变等中。疏有四释。一因缘者任运义。分别者强思义。难陀师触等五法。亦能受熏持诸种子变皆有用。即违成业多种生芽。下第三卷自当广释非也 第二因缘者。诸法实因缘。分别者余七识。非实种子故。唯取第八所变是因缘变者。此言因缘是何义。若论异熟应通五数。何故不尔。若五识所变不是实法。云何名得自相。若言得处自相非事自相。即青黄等及定四大等非五识得。甚大灵异。火烧身时应不觉痛等。又本识得实非五识者。即应五尘法处所摄非五境摄。许五识得自相者。以总从别五尘所收。既不许缘自相。如何以假从实五尘所摄。如胜定果色。本唯意变。设虽五识得。以末从本。名胜定果。法处所收。离本说末。以境对根。可五尘摄。青.黄等色五本不得。唯意所缘。应法处收。何因以实从假五尘所收 第三解云。因缘者异熟心。因谓名言种子。缘谓善.恶业缘。若随此生变必有用。本识触等为例应尔。若不自在故非者。五识非一切时是业果故。俱意亦然。如何变必有用。又独头之意是业果心。因缘变故亦应有用。由此故知第四说善。因缘者法体实从真种子生。从真种子生者。所变有用。余名分别。

  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 性境全及带质一分。是因缘变。独影及带质一分。是分别变。然带质境可通因缘.分别二门。从种及见二门摄故 若所缘心无心用者。见分为境自证分缘。云何有用 答自体义分非相分故。

  变无为等便无实用等者。等取不相应法。无为无实。所等不相应无用。合而为文。非无为无用也 有解真如未证实。假无为无用。二俱不缘。合而为文故言无实用 又解真如虽无实作用。今言用者力用。即是真如离系之力。今言本识变为真如不如本体。无实离系之力名无实用。非无作用名为无用也。此解为正。又设影像心中亦无实用。所以不变。

  说第八识缘三种境。不言法处境者。依非定通力法尔所缘故。设变法处不异内身及外器二故。即二摄尽。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终)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1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本上)

  大慈恩寺翻经沙门基撰

  第三卷

  五十一云乃至未断。断则终无余断。非离缚断。

  解触中有三。一略标。二广辨。三破斥 广辨中有二。初广前。瑜伽论说。与受.想.思等者。下会违 广前中有二。初广体。后广业。既似顺起心下是 广体中有二。初广三和分别变异。后广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和合一切以下是 初中又二。初散释三和.分别.变异。后会集论。根变异力等是 初中复三。一释三和。二释变异。三释分别。由三和.变异俱非己能。故前别说。后方释分别 此中由想起言说。何因不说为语言因者。故果例现想疏故 思令心者。取正因等 何因说信等。则自性善 此中三和合。皆有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无为无变异。如何有生心所功能。今解。此据有为缘三变异。若无为缘心二变异。无为无变异功能故 又解依无为有隐有显分位变异。不同有为体有变异故。无为有位异故说名功能。体无功能也 如第七识以第八为根复为境依。说触为二和。

  释业中。初释总文。起尽经说下。引经证成。会违中有二。初会瑜伽。后会集论。

  解相应中。而时.依同。所缘.事等。若约本质。或无本质法一切名等。同缘一境故。与事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种。无分别智缘如无影不可相似。不同一。故知有本质者。影像名相似。本质名同一。若无本质者。有为缘相似名同一。无为缘境一名同一。此据实缘故不相违。

  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心所例中。第一师不例异熟等者应思。一一不例所以。以义不同故 何故触.作意.思三皆言于心等受.想不尔 胜义不善。谓生死流转 何故与无漏为依。而言善.染违应不与二俱作依。

  心所例中。第三师云。以六义例。今观第四师难意。不例了别及与受俱。则例六门。虽有难言触与触俱。许五法俱为例同故。三释皆以后阿罗汉所不舍藏。唯心王舍藏。为非心所舍藏名。非心所舍藏名所以。前例如是。不尔何故中路例也。此则依初二解为正。并第四释 难中有十。一总非。二却诘。三难令不受熏。四纵难受熏。五他救。六复诘。七彼释。八正难。九转问。十申宗 第四纵难受熏中有五。一一成六体过。二多因一果过。三五种无用过。四势等非次过。五顿生六果过。又彼所说。转问也。由此等。申宗也。

  三喻恒转中。一沉浮两趣间喻。二逢缘波浪起喻。三飘流内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有四萨婆多。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第三依作用。立世最为善。如俱舍第二十卷。

  破上座师等因果等义中有二。一叙宗。二正破 叙宗中有三。一总标。二别显。三总结。如是因果等下是 别显中有三。一举极速以明时。二举一体而成二。三举二体而彰俱有 正破中有七。初总非而起徴。二显相违而破世。三定有无而兴问。四纵灭有而返诘。五序相违而体一。六逐一异而理乖。七总结申难意。

  般若毁菩萨不令入灭定。瑜伽说四人不成赖耶不退亦入。岂不相违。顺此三说中。八地不入。第一师以此为证。故不许取直往八地。佛所诃故。故迂会者名不退也。

  第二明直往者名不退。即有二义。一云瑜伽为正。佛诃耽玩。无胜利故。非彼不入 又解经正。瑜伽依不退者成熟而说。初已曾入后诃故不入。由自在故亦说不退入定。其实不入。

  勘菩萨地少大广行等名。解深密第三当瑜伽第七十八云。观自在菩萨白佛言。世尊是诸菩萨于诸地中所生烦恼。当知何相何失何德。善男子无染污相。何以故。是诸菩萨于初地中。实于一切诸法法界已善通达。由此因缘菩萨要知方起烦恼。非为不知。是故说名无染污相。于自身中不能生苦故无过失。菩萨生起如是烦恼。于有情界能断苦因。是故彼有无量功德甚奇。世尊无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令诸菩萨生起烦恼。尚胜一切有情声闻.独觉善根。何况其余无量功德 何故心通诸位。则言随义应说。异熟亦通诸位不言随义 已别说舍。何须更说。

  依无相论同性经。无垢识是自性识心。则真如理。故知无垢通二种也。

  然本识有十八名 颂曰。

  无没.本.宅.藏  种.无垢.持.缘
  显.现.转.心.依  异.识.本.生.有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无性摄论云无始时来者。显此识性初际无故。界者因也。则种子识。是谁因种。谓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义是所依义。非因性义。所依.能依性各异故。若不尔者。界声已了。何假余言。此二句意。无始时来者。显此识性无初际通句也。一切法之界。谓与有漏法为因缘。与无漏法等为所依。由一切法界故有诸趣。由等为所依故。有涅槃证得。与唯识第二复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别。如文可知。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中有三解。一云此中但举能藏名阿赖耶。非是藏义具。以对胜性明能藏故 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举能摄藏显所藏性。杂染种子互为缘故。由此持能内执为我则执藏义故具三藏。此上二解论长行中有此文说 第三义云。据实赖耶但以执藏。今据能藏。有大自在似常一故。别似于我。显为我爱之所执藏义意正以所执藏故名阿赖耶。若以能藏解阿赖耶。佛果应名。若以能藏.所藏义解。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应得此名。故唯执藏名阿赖耶。阙则非也。今举能藏彰杂染藏。佛唯一能藏。二乘无学.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外有三藏。故以执藏名阿赖耶。

  论胜者我开示中。论文唯据究竟证果而说故立正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理在其中。地上地前随应摄故。决定二乘生无色界信有第八得入灭定。明亦为说。然非正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此中简之。

  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无性解云。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 何容彼类分别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转故。为显二乘定性凡夫。俱生之见未除不得为说。恐增分别见故。非得圣者不为说也 今难若以凡夫有俱生见不为说。二乘已断者亦应为说。若为不愚法者说。凡夫定性亦有不愚。何故不说。故知不为凡夫正说。无性虽言怀我见者不为开示。非尽理言。又此论言障生圣道。凡决定性可尔。与无性同。非圣者身更障圣道故。又虽二乘圣者不为说。多分不愚法故。非同异生。此意不为正说。非不兼说。

  成大乘是佛语中。论有十量。前四对中。更加乐大乘许字。简随一不成。以至教摄为宗故成四因。七因证中。先不记中又有三量。一云若大乘是住自法内为广坏正法说。佛应先记。无功用智佛恒有故。如灭法事。又恒正勤守正法故。又知未来智无著碍故。又有一量云。有法如前。法云佛应先分别记别。后时坏正法者所等起故。如正法灭事。并驴披师子皮教。有七比量。显扬第二十。以十因说大乘言教是佛所说。一先不起。即此初因。二今不可知。则此第二。三多有所作。四极重障故。此中所无。五非寻伺境故。则此第三因。六证大觉故。则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七无第三乘过失故。八此若无有应无一切智故。即此第五中无有大乘因也。九有对治故。即此第六因。十不应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因也。此七因中。一一更应思作比量。

  上座部师立九心轮。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贯彻.六安立.七势用.八返缘.九有分。然实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总说有九。故成九心轮 且如初受生时未能分别。心但任运缘于境转名有分心。

  若有境至心欲缘时便生警觉。名能引发 其心既于此境上转见照瞩彼 既见彼已便等寻求察其善.恶 既察彼已遂等贯彻识其善恶。而安立心起语分别说其善恶 随其善恶便有动作势用心生 动作既兴将欲休废遂复返缘前所作事 既返缘已遂归有分任运缘境。名为九心。方成轮义 其中见心通于六识余唯意识 有分心通死.生。返缘心唯得死。若离欲者死唯有分心。既无我爱无所返缘不生顾恋。未离欲者以返缘心而死。有变爱故。若有境至则心可生。若无异境恒作有分任运相续。然见与寻求前后不定。无性摄论第二卷云。五识于法无所了知。先说见心也。复言见唯照瞩却结前心。

  五欲非着处者。生上二界亦起我识。

  第一证中集起心者。又解所集种。处起生法。因故名为心。

  破色不相应及心所中。亦应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略无之也。

  许类是假不能持内法实种 前第一卷。如堤塘等假遮实水。此何不尔 暂息灭遮假定可尔。毕竟永持于理未可 若尔佛身别解脱戒等亦毕竟遮。何义不同 遮是息义。可假遮实。持是任义。故假不持。

  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别不成。如论中道胜义。亦有一分违宗之失。不成如疏中解。同喻如幻者。依俗谛如幻有二徴。如幻实事。非缘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依胜义谛。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缘生非不缘生。何得以空华等为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第二证中身器离心非有。则八证中第五业果证。

  趣生中言五趣者。佛地论说。以阿素洛多谄诈故说为非天。有诸经中开为六趣。实则天趣。故五趣也。余经亦说通鬼趣摄。随顺理故。或佛地论约多分义。实通二趣。如法华第一抄。

  起无杂者。界地可尔。如欲界五趣四生。何者。烦恼.业.果定属此趣生。而言起杂。如转重令轻。亦有恶趣果人六天中受。人天亦起分别烦恼等。亦有恶趣受别报善业果。如天人中龙象马等.福德鬼等。皆无定属。今言起余可名杂乱 今解不然。彼无定属。唯第八识趣生一定不可转受。转受唯是别报等故。故余名杂。不知何趣何生类故。故若起之便名为杂。第八不尔故名无杂。

  生得善及意识业果起无杂者。如生得善。虽此欲界亦有定属。趣生名无杂不尔。唯意业果无杂。此相从名。非实无杂。此解为正。通五趣得果故。意异熟者。此师不许诸趣转受。唯本处欤。或多分故。亦有实异熟依异熟转受故。意中业果是护法文。生得善者余师义。合之一处。然非准的。

  实准异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问趣生之体为一为多。若是一者。依六别实心及心所以立总一。如瓶.盆等趣生应假。若许假者违上文故。若实一者。云何依多实法而立体一实耶。若是多者。应如一人六个人趣六生所摄。故为大过 此义应思。趣生是假。经部师难。依六根立命根。命根应是趣生。总一假故 要依实法方可建立故。不违上。所依实故。后解为正 或唯心王是趣生体。心所相从实非趣生。故唯是一 或同在一聚俱言无失。是实非假。应勘瑜伽假实 正实趣生者。正者本识义。趣生本故。余别报五蕴依此相从名趣生。不尔应杂乱。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取正感后业所招识等。为趣生体。

  必住散心非无心及定者。大小共同。摩诃摩耶经。佛入灭定方入涅槃。与八十瑜伽同。此中文或分六。一破经部。如睡无梦。转识无故。余部不尔。次破萨婆多等。三显真异熟。余三文自显。

  受生命终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者。萨婆多等说有意识行相可知。故今难之云。如可知者。应如余位分明可知。既不分别。明非意识。

  名色互为缘。如心经赞。

  頞部昙。此云疱。渐稠如疱 闭尸。云凝结。彼呼熟血亦言闭尸 健南。此云厚。渐凝厚也。同五王经 钵罗奢佉。云具根。即五七日也。

  第四卷

  四食证末。云说为有情依食住者。皆依示现。中观论破如来品云。如来者亦名众生。又智度论第三十卷云。于二足四足等众生等最为尊胜等。说为有情皆是示现。又言于众生中尊。佛身何必则是众生。入城乞食等皆名依食住。亦示现也。对法第五云。一不净依止住食。谓欲界异生。由具缚故。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有学.及色.无色界异生。有余缚故。三清净依止住食。谓阿罗汉等。解脱一切缚故。四示现依止住食。谓诸佛.及已证得大威德菩萨。由唯示现食力住故。摄论第十亦同。唯示现食但说唯佛。世尊实不受食亦不假食。彼约四食作论故不说菩萨。异熟识食彼非示现。故对法据三食作论。恒无漏俱。实无三食。故称示现。实不相违。又此论据八地以去菩萨实是有情非是示现。虽现三食亦不说之。佛示有情。故不为例。或偏依段食。八地已往实不待资 问何故四食一入长养余三非。四种长养三非食耶。瑜伽自释后难。前难如何。

  灭定中。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阙第二心。故名无心。如一足马阙一足故亦名无足。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起必劳虑等者。从三乘通义。据实八地已往菩萨无有漏心。何必劳虑。

  破萨婆多灭定识不离身中有二。初叙计后正破。破中有五。一如想起灭难。二寿不离身难。三应非有情难。四根.寿无持难。五经言无属难。萨婆多言。受.想前偏厌。心行说言无。识体非心行。灭定故言有。若尔难言。识体非心行。灭定实无而言有。寿等非心行。定内实无而言有。故论云。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破经部本计中有二。初由四难。后总结之。四难者。一无因果不生。二无体非因义。三余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识 第二由斯理趣下结也。

  七段破有心所中。第四段破救中有八。一以语同心行。二审定遍非遍行法以起后难。此中有三。一总标。二显随有无。三结正。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四难信等亦无。五受.想例思应有。六例触应有。七受例应然。八想例同此。

  第七段破中有五。一总非救。二引经破例。三结成义。四例有受.想。五违教失。

  难无心所中有五问答。初难中有七。一心同所无难。二法随遍行灭难。三受非大地难。四识非相应难。五应无依缘难。六如经有触难。七受等必俱难。

  难灭定染无记心。云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此中心必有心所。宗也。加之灭定位心文言方足。不尔则有相符极成。染无记心故。因也。如余染无记心。喻也。因脱故字。喻少如字。余皆文足。应义读取。

  第十证中以心为本。诸部总句。有无为染净法皆心为本。萨婆多等无为由心显。有为由心故起。由心起染净法势用最强胜。故说为本也。由此经说若心染净有情染净。经部师意虽亦如是。然心受熏胜于根等。以遍界故说心为本。虽有为之总句。并无为之别句。因心而生。谓色.不相应由心为同类.俱有.异熟因等方始生故。诸心所法理虽亦然。邻近于心依心方住。此上二句别对萨婆多。下二句对经部。如文可悉。疏中但叙大乘四释。此中总释。然观下文之意双破彼部。故说此释。

  业果界地往还后起应无因。摄论第三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则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乃至广说。

  时分悬隔无缘义者。对萨婆多。识位中色是异熟故。名行缘识。一则劫数时悬远。二则乖隔。本无果识可名识支。云何名感识位中色。经部师未来世无而言感者。时分悬远。时久隔绝。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识名缘。则隔识支。应说与名色为缘。非与识为缘也。

  十证摄八证者。此第二异熟。是彼第六。此第四执受。是彼第一执受。此第六生死心。是彼第八命终。此第九灭定。是彼第七灭定。此第十持种。是彼第四种子。

  第一能变中。何故第八心所例同心王言亦如是。第二.三能变不然。但举相应不言倒同。

  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六不但名意。第七亦识也 第七持业。二义以彰识体。第六依主。将他以明自。若第六标一意不言识者。不能显自。第七加识恐滥依主。故第七但标意名。恐此滥彼故。第六加识显依他故得名故。

  何故四缘三名所依。所缘缘体不名所依。胜者名依。势相亲近。所缘缘疏。是故不立。因则可是。依义则非。

  俱有依中。第二是安惠师义。彼见.相分虽是所执体性都无。亦有似色之相。如梦所见。今时山.河一切皆尔。故有藏识所变根.境为所依缘亦无失也。

  依所依别中。所依具四义者。身根望四识。阙于何义而非所依。且义解云。无决定义。以依下身起上眼等故 此亦不然。下五识俱起上意识。应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有解云。阙有境义。夫立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摄。由此身根必无与四同分有境。设自身识未必俱起为四识依。以说依用名为有境非依体故。此亦不然。论下文说。虽有色界亦依色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若许依用以名有境。五根于八起识不起皆名有境。以依体说。不除有境。唯无决定。若依用说亦应说言无有境义。非一切时恒起识故。或第七.八非五.六识定同分故。由此今释。有其别义。夫所杖托皆说为依。具四义者。依中最胜立为所依。劣者不立。

  具决定中何名决定。非定俱有名为决定。决定有四。一顺取所缘决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缘决定。下名分别。三分位差别决定。下名染净。四能起为依决定。下名根本。其有境为主亦各有四。此四决定.有境.为主。亦随有一种。即是决定.有境.为主。五根于五识。有顺取所缘决定.有境.为主。意识于五识。有明了所缘决定.有境.为主。第七于五识。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五识。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故此五识具四所依。五根能顺五识取所缘故。意识能助五明了所缘故。分别之言明了境义。不尔定心应非五依。七识能令五分位别。第七究竟成无漏时。五定无漏。不尔有漏因七虽转。非究竟故。第八于五种子能起现行为依。总说第八为能起依。准此等证。故知随具则得彼名。若决定.有境.为主。唯但一种不通四者。则应五识无四种根。由此义言。第七于六及第八识。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六七。唯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后四依义皆通前三。论之本意随应疏出。所依之体既具三义。令所生果取自所缘。为第四义。随何前三俱具。即能令取自所缘故。此四义胜皆随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依。余者不立。于所生果非殊胜故。且色蕴中五根。望余五识.及六.七.八。五尘.法处色望一切识。不相应行及无为望一切识。非识种子望一切识。皆不具三。无前随应三中义故。子细研究都无有故。一切心所随望何识。唯有决定.有境四种随应可具。唯无为主。其诸种子望其自识。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二义。唯无有境。其前五识自互相望及望六.七.八。并六望七.八一切皆无。无随所应三中四义故。余心.心所一切现行。色.不相应望诸种子一切皆无。诸心所法望自种子阙无为主。以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染.净同故。体是王臣故无为主。亦无令果取自所缘。其八现识望自种子。唯无令果取自所缘。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义故。其中具阙随义应知。已略疏牒。后读应审 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除定有不除余者。举初所无。例无后故。但举无一则不成所依。何假具述。

  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者。疏中有二义。一云前师识种许依本识。本识具三义。可与种为所依。种果不能现取自境。果无自所缘故。异熟识与彼为依。非所依也。故说种有依。不说有所依。

  又解此解识种不能与现行为所依。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无有境故。可有识依义。而非识所依。上来分位差别即染净依。别与为名名分位差别。身根望四识四义皆无。故无过失。

  第三等无间缘依中。又异熟心依染污意。

  天亲解是第七者。论文但言烦恼俱行意。无性亦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相应心名染污意识。故知天亲说为第七 又言此缘未来为境。非必第七。与无性同 若如疏解说为第七者。何故世亲说为第七。无性说为第六。天亲以第六相显略而不论。第七相隐。亦能助润。故明依之。无性据缘当有为境非第七力。故隐不说。唯说第六。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又无性第三。亦同天亲说为第七。如前俱有依中已引之讫。

  疏中二解。法华论中五种法师六千功德。凡夫未得无漏。五根中亦言得互用。有二解。一诸根互用。

  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者。则摄论第三卷。上坐中经部。执色.心展转前为后种。今难则阿罗汉后心不成。无性云。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无因缘故。

  何故第七缘彼即有四说。正义缘见分。依彼唯有现.种二师。以依现为正。仍不别说四分依何 今解依自体有胜力故。见分有作受之用。所以缘之。不离体故总名缘彼 又解依三分。总有力故。唯缘见分。唯作.受故 或所缘见者。是能缘义。即依.缘同。三分并名见。所以论云。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说六随遍中。云无掉举者此相违故者。问掉.惛相违不许俱决。定.乱相返应不并生 答彼不违故俱起。此相返遂别生 问二二行相各各相违。如何不等。答流荡是散乱。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惛.掉。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别其体亦无。是此师意。

  第三师中。萨婆多贪.恚.慢唯钝。五见.疑唯利。痴通利.钝。今大乘见.疑唯利。四通利.钝。随应许与见.疑俱故。不得以见与贪等俱。亦名为钝。无独钝故。彼有独钝故。由此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经云。见五地断疑。事中犹预。阿罗汉疑蝙蝮亦尔。皆异熟生。故法执类。坚着即执。

  第五卷

  此与初变有同不同颂说不说。疏指如枢要者。如十卷中解。

  平等性智唯舍受俱者。观智是初定。平等智初定摄。观智喜乐俱。平等智随喜乐。有二解。一解得。然今说者。取至佛位唯舍一定。未自在随观智。自在不然故 若尔七识因舍俱。净由他喜.乐。因中无寻.伺。果由他引生 答寻.伺行相粗。非由他引转。亦应喜.乐非一类。他引不随生。故第二义一切是舍 何故地同。共受即别 喜.乐易脱故恒唯舍受。定不相违故。从能引。若有漏位能依通九地。所依一地摄。随所生故。若至佛位。能依通九地。所依唯第四定。与净第八相依相续无动摇故。十地无漏能依.所依俱定同地。随他引故。未无动故。此说法观品。非生观品。犹有漏故。

  末那系中难云。所缘一地系。能缘系随境。所缘九地系。能缘系通九。如总缘我见等 答现行为境显。能缘随彼系。种等境沉隐。能缘系不随 问现行相显可缘起见。种子相沈应不生见 答境通隐显种.现俱境。随系义显不随种系 又难。能缘缘彼地。能所一地系。境为能缘缘。能所俱无覆 答性据类殊。能.所别性。系据缚义。不可别系 问第七缘彼现。能所一界摄。八缘三界种。应随三界系 七.八互相增。能.所一界系。八境不平增。见.境各别系。又八为彼业招。不随境界系。七非业所感。随境一地系。

  问烦恼缚三乘。所执名为藏。法执缚菩萨。所执立藏名 答缚有二。一缚处生死。二缚不得种智。由此得藏名。非是菩萨。

  恒起法执。量云。法执未证法空位。应恒行。二执随一摄故。如生执。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如疏。各有二过。又因有自法自相相违。以无学.圣道意为同法故。同品定有可成害于宗法。故成法自相相违。

  阿罗汉永断染末那中。唯说毕竟断染名舍。不说毕竟伏名舍。故不说直往不退菩萨。亦舍第八四人相违。以心从境实亦应舍。种非永无故略不说。其实亦舍。则是圣道舍门摄。故更不论说。又八地已去法执在故。末那不得舍名。赖耶据烦恼得名。八地等名舍。不相违也。

  护法立末那通法执诤中有十。一违经失.二违量失.三违瑜伽失.四违显扬失.五七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齐失.七第八无依失.八二执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总结会 或总分三。一立理引证。二总结。三会违。初中有九。即前九是。是故定有下结。言彼无者下会违。

  差别三中。以心对境。境有三位。谓我爱执藏位等。心亦应三。一补特伽罗执位。名染末那。二法执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名末那。与前三境相应不宽不狭。今第三说平智不说思量位者。今显第七有二位别。一有漏。二无漏。无漏无别。有漏位中有染.不染复分为三。又前三位心境虽相应。而境中无垢不别明显。今对彼境虽宽狭不同。无漏义等故说平智不说末那。计准本识名亦应有四。此加思量。对彼执持故。彼若但说异熟.无垢二名。此但名无覆.平等智。彼但名执持。此亦但名末那。俱染.净故。今此说别故有三名。

  见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见道解。设三心见道。后二心有此智。初一心无。多分有故。所论总说。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长读论文。见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 问颇有菩萨无分别智入法观。意乐即入后得生观耶。颇有无分别智入生观。意乐即入后智法观耶。答曰不得。菩萨后得必由无分别智为前导故。佛地论云等流之观与根本观同故 问若尔何故言远等流即得.近即不得 答近势难入。远即易入故 又解总无后得入别观。必各更起无分别智引之生故 问初起未自在。后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转 答曰即依此义。遂有意乐后得。不同无分别智。二观别也。佛地论及此论中。据其多分及未自在故。

  平等性智无分别。妙观智引即缘真如。若妙观智相见道引平等智。即缘似真如相。妙观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缘第八。此相可知。若第六识入法观位。听闻正法等。入别游观心。平等性智缘何境界。不可缘如及缘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缘外缘听闻正法等。及缘三恶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缘。何故缘似真如等。即许他引。此不许随他引耶。

  所知障中。纵不善不覆二乘名无覆。障菩萨名有覆 又解不善心中亦唯无记。与烦恼障不相违也。问智障不障于二乘即名无覆。惑障不障菩萨应名无覆 答声闻唯求一果。智障故名无覆。菩萨双求二果。惑障故非无覆 问智障障菩萨。即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应非是不善 答智障唯障真见但名有覆。惑障令处生死故通不善。又自损损他故。

  瑜伽第十六引经云。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先亦非后。彼自释云。非先者与诸烦恼恒俱生故。非后者即与彼惑俱时灭故。

  不共无明有二。一与根本俱恒行一切分。余识所无名不共。二不与根本俱名不共。然复有二。一与小.中.大随烦恼俱。不与根本惑俱名不共。二不与小随惑及根本俱。与中大随俱名不共。随其所应后二亦通上界。然与相应多小上下界别 然为三句。一唯见断。谓独行四谛下者。二唯修断。谓第七识者。三通见修。谓忿等相应。

  第三难中。已灭依此假立意名。何故不依现名心识。但似意耶。意有二义。一依止。二思量。七二义具。余唯依止。过去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名意。不似心识名心识 问已灭为依等思量亦名似。六.八现为依。似七有思量。应皆得名意 据实余识皆得意名。已灭似七识现故。但说之为意。

  末那为识缚之本。今观此意。若缘缚体唯据烦恼障 若相缚体据法执说。故此灭已相缚解脱。此若有时所起施等不能亡相。若依烦恼说有相缚。阿罗汉身应无有相。以依缘缚说名藏时。无时名舍藏。不名舍相缚。无法执时名舍相缚 若尔生空智与法执俱。应称相缚。由是总显相应所缘之缚。通三乘断。相缚者唯菩萨断。若由法执。即二乘生空观。亦应有相缚 又论但云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故但由生执成了别缚。是故但应如疏中解。由有末那施等不亡相。即非七义中无相智所摄受。云何见道前及地上有漏施等成施等耶。今显异无漏其相不亡。其无相智所摄受。谓无第六识中执名无相智。非第七识执也。不尔便无波罗密义。又相缚见名相缚。见缚相名见缚。见不明证。不自在故由相缚。相无能证自在力。如何说见缚于相。不尔。如何所取.能取缠 下文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非有漏正因。即显缘缚等非有漏正体。六十五说。现量所行有所缘缚。其清净色.不相应善.及一分无记心心所。非有所缘缚。但由随眠名有漏。与烦恼种俱者。此依别义。亦不相违等广说太精。应取彼会。即显五境有所缘缚。余根心等即无是义。但显与此表有漏俱言相顺。然与五十九断二缚义相违。由此所缘缚有二。一亲。唯现量所行。二疏。即净色等。展转心.境互相增故。言净色.善心.一分无记等非有所缘缚者。据亲相分非。故此论下第八等。说二缚断等者。依疏义说。不尔便与二论相违。更勘和会。既言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非正因。我能行施。明但相缚。非有漏因。如断缘缚。虽断见道及修前八。以未全尽。不名为断。有漏应然。如缘一色。五识及意二所缘缚。并以第七识与漏俱。言要至金刚方可断尽。此如修道初品所断。虽亦为后八品惑缚。然得名断。以自力强故。有漏亦尔。缘缚.相应二力。增上故说。未断第七亦名为断 若尔何故前二既胜。何故不为有漏正因而取漏俱。或复缚据二缚。有漏据漏俱。断依二缚。故可说断。不约漏俱说断。亦不相违 无始法尔种子。不曾现起与第七俱。云何得成有漏。不要现行与第七惑俱方名有漏。若种.若现无始皆与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随顺故。并成有漏。非无漏种亦能相顺。又言法尔不要七俱。非法尔者。必俱增益。然六十五等有漏.无漏义等。如下第八卷释。

  随境立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问一境多识取。果位但随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随根称 答一识境成多。不可随境称。所依根但一。随根立识名。此义应思。太难。

  诸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一师云。实能缘诸境。于中有二义。一义云。一一识体转用成多。非转法体。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像之用一切无遮。不可难以大种为造。彼转体故。如第八缘五尘。亦得自在不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 二义云。恐坏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实境。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恐眼.耳根得三尘时。若至能取坏根不坏境。若不至能取。坏境不坏根。余三根取色.声亦尔。皆有此过故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所依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五四者五识各有四依。一顺取依。二明了依。三分位依。四依起依 六有二者。第六意识有二所依。一分位。二依起 七八一者。七.八二识各有一依。七有一。谓依起。八有一。谓分位。俱依者。显上所明俱有依摄。开导者。即等无间依。因缘者即种子依。及者显此诸识更加二依。一一皆增二。谓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如前第四卷说。

  所缘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 因者。简自在位 见者。于因中取见分除自证分等 各者。显别别界 随应者。显能缘识非决定故。随其所应诸识缘故 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识所缘。一五识。二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界摄 六有二者。谓眼等五界。六.八二识所取。意界通为六.七所取。瑜伽等说第七.八识意界摄故 六一者。谓眼等六识界。唯一意识缘。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 一不定者。即法界。若非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识缘。若为他引。五.八.六识俱能引之。于中复有异生.二乘.菩萨所引。各有差别。

  自在分别者。谓或初地.或八地.如来位各有差别。一一为他八识缘也 等分别者。谓若因中法界心所。并自证分.证自证分。于七心界中处处加自。及果上十八界。为七心界及法界所了。如理应知。

  三业化者。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谓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伎慠慢众生。即是悲.惠平等运道。如现神通度迦叶等。二现受生化。谓往彼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三现业果化。谓示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如毗湿饭怛罗等一切本生事名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名难修行。如说如来迦叶佛世作是骂言。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无上菩提极难得故。由此恶业今受苦果。此为止行恶行现化所作。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谓所宣畅种种随乐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当信。二方便语化。谓立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解人.随法行等。三辨扬语化。谓断众生无量疑惑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谓决择彼八万四千心行差别。如疏中解。贤劫经第二卷中。喜王菩萨宴坐思惟等。二造作意化。谓观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得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三发起意化。谓为欲说彼对治故。显彼所乐名.句.字身。四领受意化。则依四记等。四记有二。一人四记。二法四记。如别卷抄。

  从定起者。瑜伽抄解。一起耳识名起者。二起定心与耳识缘声名起者。三出定者名起者。初续前位故。此等广如佛地第六。

  菩萨后智中起五识。亦等引位起。杂集言据二乘少.异生全故。

  恒依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义名为心所。无所简别。余如疏说。

  心心所总别相。应说无为缘别.有为缘别。有为缘中有本质缘别。无本质境亦别。相者义也。非体非相。

  从根名意。及其名受。乃名心受。今解。名据近依故名意识。受对于色故标心名。若不对时可名意受。然无此文。其七.八二识以对身故可名心受。又受从相应心名心。第六俱从所依七故名意。心通六.七.八故。

  五识任运贪痴是无记。勘缘起经。

  五受分二。谓身及心。论文但以别.唯义解。如对法第一抄 何故第六名识。三受之中。何故但说苦.乐为名。不标忧.喜 以苦对乐俱通三性。以忧对喜理则不然。以宽摄狭但名苦乐 又苦与乐行相猛利。以明摄暗。忧.喜不等 又苦与乐皆是异熟。并有异熟。忧之与喜不能具足 又具果.因摄不具故 又有异释。以苦对乐俱通六识。以忧对喜唯在意中 又说苦.乐厌.欣行增。忧.喜不然。故标苦.乐 又苦对乐俱通无学。以忧对喜离欲便除。故说苦.乐 又以苦对乐俱上地舍。以忧对喜皆先下地除故说苦.乐。

  三受分二。谓身及心。论文但以别.唯释之 依五根受随根各别。何因总以身受为名 答由此五根体皆色故 若尔眼等应并名身 答自体生识。相状异故 若由相异不并名身。随别受生。应非身受 答由眼等四不离于身。皆从所依总名身受 意根亦尔。若不离身。并应名身不名心受 答二界眼等并不离身。无色意根离色而转。如何建立身受非心。体相既殊。故分二种。

  论中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者。既说根言。如何可证意有苦根 答前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故知根者即是苦根。忧根定非无记性故 又设忧根虽通与并。唯身见不然。故地狱中意有苦根。而与俱故约五根故。忧虽无诚证。今以理释说忧通无记。竟有何辜。悔必忧俱。彼既无记。何妨定然。瑜伽论言非无记者。随转理故。由此二释互有长短。任情取舍 三性三受俱不俱义。勘五十一抄。

  地狱八根。现行.种子定俱成就。命根既种。如何现成 答一总说八言成。何必命有现 亦识中种可为命体者名种。现能为根者名现 又体是种。用为根者名现 又能持名种。所持名现。

  问何故第三定近分.根本。同为乐根。初二定中有喜有乐。方便唯喜而无有乐。不同第三二俱相似 答三定俱尤重无分别故。本.因俱是乐。初二方便不怡根。唯同根本说有喜 问三定方便引根本。即言二地俱怡胜同乐。下地方便引根本。亦应俱称怡五根 答方便根本怡差别。三定无分别故。方便.根本俱称乐。下地方便.根本有差别。俱有差别并称喜。根本下二定中。不以无分别故名乐。但以悦根名乐 问亦应第三定不以无分别。亦应悦心名喜 答下有分别怡根名乐。上无分别悦心名乐。此义应思。

  问如苦极故意有苦根。地狱之根人中回受。如贤愚经第十二卷说。鸯掘摩罗人中得阿罗汉果已被火烧杀。彼极苦根人中有不 有解地狱人中唯受四处或五处。不受六识果。唯识十证中云。意中业果。虽起无杂。而有间断。即说不于余趣受故。准此一文。唯回受四处或五处果。五根.六识并不得 又解论据非忏悔及入圣者。趣生无杂。从多分故。非回受者。故六识并可通回受。六识之中皆受苦故 问此护法论师忧.苦种子为同为异 设尔何失 问若言同者。何故地狱苦根不亦名忧。若别者何故初二定名喜亦乐。地狱忧.苦不许二名。若一苦根亦名忧者。三根不成复为自害。第三即是忧根不成故 今忧.苦二根种子定别。俱行逼迫。由无分别有分别故。苦.乐二根或同或异。如无分别智及后所得四地已前各别种生。五地已上或同或异。二种生一现。一种生二能。亦无过失。现行之中无二惠故。行不相违。一念俱说。喜.乐亦尔。故不同忧.苦 问安惠师忧.苦种子亦尔。何故地狱忧根不亦名苦如下二定喜。何故苦极不名为苦如第三定乐 答忧.苦行增。二不俱说。喜.乐不违故一念生 问何故等顺异于违。苦极非意。违乖于顺。乐极在心。由有分别.无分别故。此师地狱许起分别烦恼故。前师不然。此义应思。极难解也。

  善等三性六识为远因等起.刹那等起分别。

  四无记等几有三业。异熟心等能发业不。

  非业果心定得发业及随转。业果者虽未见文理实难。判余者得 其初起苦乐受。如善.不善共难故。必由染.净心引方随等流。离欲苦根既无忧引。如何初起 善恶性隔难。初生随意性。苦.乐非性别。舍引即随生。

  解欲中。第一师云可厌事即无欲。其无漏心有无欲时。无漏第七缘因第八亦应无欲故。此理非违。第二师若有求希资具.什物欲禾稼等。岂无欲耶。故并非正。

  第六卷

  信中忍.乐.欲别。于三境中随增义说。后二唯善亦唯乐欲为名。初通染.净故标忍号其实于灭.道亦乐欲故。于后二亦忍可故 有能中。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对法但云谓我有力能得能成。若准此解。其信二善即得无为能成觉者。即信实有。信有用故。或信德摄。法中摄故 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成大觉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

  被甲加行等。论既自释 有势等句无文解释。势谓威势 勤谓策励 勇谓勇锐 坚猛谓固进 不舍善轭。谓永不屈及不止 善法立少染法立多者。染法曾熏时长。法广故多说之。善法起少时促。法略故少说之。若在佛位由因广故。果善无边。欲令闻者欢喜希求。所以多说。

  善法修断及不断中。应叙六十五缘缚之义。及五十九二断之义。至下第八当广分别。威仪.工巧.变化既通善性。善中具几。各应思之。

  萨迦耶见二十句六十五中。准前计我。略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不即不离。此句但是初即蕴计。无后二计。离蕴总说而为一我。蕴别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既说与蕴不即不离。不可定说蕴为我所。故无诸句 然准瑜伽第六及六十四。离蕴有三。一者异蕴住在蕴中。二者异蕴住离蕴法中。三者异蕴非住蕴中非异蕴中。一切蕴法都不相应。如是三种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五句我所。并我总有四十八句。说所行相各有起.处.缘。谓缘历.依起.所缘三义皆得。若缘处者不分别处。又有四十八。若分别者一处有三十三我所.一我。合三十四。十二个三十四。合四百八。十二个我见。三百九十六我所见。十八界等随应当知。

  瑜伽第八说有七倒。谓想倒.见倒.心倒.及净.乐.我.常。彼四妄想分别是想倒。于彼妄想所分别中。忍可.欲乐.建立.执着是见倒。于所执着贪等烦恼名心倒。烦恼有三。一倒根本。谓无明。二倒自性。谓萨迦邪见.边执见一分.见.或取.及贪.三倒等流。谓邪见.及边执见一分.恚.慢.及疑。萨迦邪见是无我我倒。边见一分是无常常倒。见取是不净净倒。或取是于苦乐倒。贪通二种。通净.乐二倒故 一会如疏。又解此随顺门故二取收。不说见.戒有所依缘及二义不具非二取摄。若单缘见及俱缘同时五蕴并前后伴类为胜.能净是见取。若单缘俱时及前后五蕴并一切法为胜.能净。或胜非净。或能净非胜。并缘见及俱缘同时五蕴。为胜非能净。为能净非胜。皆非见取。戒取亦尔。若缘见增随顺戒劣亦名见取。戒增随顺见劣亦名戒取。若缘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必非二取。二取不相应故。但是法执染惠。非二见摄。二见摄者必推求深。行相独胜故。不作如前等解。便违此及瑜伽等文。二义不具。设二义具非见.戒者非名所目。故非二取。

  三恶趣极苦处。不造往恶趣业。无分别惑故。可造人.天业耶 答不障。但言无分别烦恼。不说无人.天业故。若自不起不共无明。如何造人.天业。故亦不造。此论总报。别报可造。善.恶俱得。

  生在下地起无色界几烦恼。唯起于六或七。谓见取.慢.疑.爱.痴.及我见。若定若生不过尔故。又可起彼戒取。执彼定为胜因故。无起彼邪见及边见文。不同色界有六十二见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谓身.边.慢.爱.疑.二取。不见起耶见之相。二无因论亦是定后起彼耶见。九皆容起。并起戒取执彼定为胜因故。然无此文生无色界除下润生我.贪.慢二见.痴。余更不得起。彼无中有可说起谤等故。生无色界唯起下俱生。无起分别相。无中有起谤故。

  六十二初文。说五种爱缘上者。谓或证得等至出已。计为清净.可欣.可乐.可爱.可意随念爱味 或未证得。或已证得。未来爱味增上力故。进求欣乐而生爱味 或已证得计为清净.可欣。乃至广说现行爱味。若从定出可生爱味。若正在定无有爱味。爱味者谓于是中遍生贪着。后文说二种。谓未得定者有染污。谓希上生深生爱着。不染污爱缘上定者。谓方求离欲生。广如六十二说。

  我见别缘不缘他地者。修道我见有二行相。一总缘得他地。二别缘不得。见断我见亦有二类。一见为他我则得。二计为自内我即不得。今说不得随义应知。或无分别我见缘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见故 下上相缘中。下地缘上二界皆同。无文遮故。上缘下中。无色界中无别缘慢。总缘亦有慢。余如前皆有。见.戒二取理定不得。除总缘行相。无别体故。

  贪瞋痴俱生与三受俱者。瑜伽五十五说俱生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故。其分别者。瑜伽论贪贪违缘忧.苦俱。瞋遇顺境喜.乐俱。今此文通一切。不遮俱生.分别二。引皆同应广如彼。

  慢有二种。一高举。二卑下。高举有三。一称量。二解了。三利养。以卑下慢与忧相应。高举不尔。故前所说不与身.耶一分俱。此与忧俱。据卑下说亦不相违。

  正义若地狱无分别烦恼。应无因力断善者死时续等。解云。势力不生。非因邪见。

  五十九云。于利养等他引犹预疑与忧相应。于恶趣等他引犹预喜根相应。邪见先作妙行忧根相应。先作恶行喜根相应。二取随境故四受俱。五十九中但依欲界疑.邪见等说。此通一切地。故与乐相应。

  要得根本定烦恼方起。有依未至断欲九品已。不得根本命终。此人以何现行润生 有解无此。必得方命终故。如第七生预流无命终不得应果者。心得根本定方命终。有解亦有。唯以随眠润生。如见谛以随眠。亦有现行润故 此亦应尔。伏修不伏见。见惑既不善。何不感恶趣而生上界耶。若以势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义解。由势不行不能发业。设使有者轻而不重。非决定业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所厌名为伏故。不尔便退。烦恼强故。定力势劣弱故。以无修伴。弱故不能。

  一切有事无事烦恼不过三种。一诸见所缘本是无事。余是有事。因此见行相本无决定余不定故。当对法第七。二行相深迷无我。名缘无事。余名有事。所谓行相深境。必迷无我故。余必不定。五十九云。见.慢名无事。贪.恚名有事。无明.疑通二种。对法第五同。三见道所缘名缘无事。修名有事。见道诸惑分别猛利多横执故。修道少故。瑜伽云。见所断名缘无事。余名有事。除缘现在.无为有体法。缘过未.镜像等名缘无事。所余名缘有事。本境有故。对法云。非有所缘。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未等。余名有事。本质或无名缘无事。余必有名缘有事。五十九云。无事缘谓无事烦恼。有事缘谓有事烦恼。与唯识同 今观此义。初二门。一本体有名有事。二无质影像中无体用名无事。影像中有决定执名无事。但五见。不定名有事。痴.爱.慢虽亦有执。不决定故。二执者名无事。二不执名缘有事。故见.慢.爱等此名无事。余名有事。三朋属见道名无事。修道名有事 随前诸文据实有无事二门即尽。一本质。影像。二影像之内有体.无体。如缘过.未等名无事。现在有体法及无为名缘有事。然于中义别更分三种。一决定不定。二执.不执。三明属见.修道法。即五重中前三重是。

  如大论第十一五盖中。说惛沈.睡眠二别相。太好。

  随烦恼中谄诳覆等。痴分者亦非瞋俱者。依多粗相说。据实亦俱。如瞋故诳他引谄覆自罪者。理亦应然。相细隐故论略不说。余解如疏。

  随烦恼中。忿等随所依.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有依少谛缘多谛。有依多谛缘少谛。有依多缘多。有依少缘少。后二行相可知。初二是何谛惑。为从所依判谛。为从所缘。俱不定故。由此应言。所缘即所依。缘谓缘借故。非所缘境。境不定故 有义所依即所缘境也。以所缘境为所依杖。依从所缘判谛。依不定故 有义依与缘别。如疏中解。若依初二解。初二句无妨。若依第三解。初二句云何 有解。必无此者 有解。随增属谛。依增缘弱。怜近引故属依。缘增依弱属缘。疏远引故。

  诸本随惑几异熟生。通威仪.工巧。

  覆自罪为覆。覆他为覆。非也。如比丘尼覆他粗罪亦名覆。菩萨说他罪为罪为福。忧恼俱生势伏可除。善者及分别烦恼。世间离欲。汝何心故恶心皆覆。此中且说自覆。无恶心皆善(云性不行势分力故)。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本终)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末)

  基撰

  第七卷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等者。瑜伽释略有三解。有义。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有伺共相应故。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若欲界地及初静虑.静虑中间细心.心所不与寻.伺共相应者。及一切色.不相应行.诸无为法。不与寻.伺共相应故。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故后论言。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无心睡眠.无心闷绝.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及无余依涅槃界。并名无心地 有义此三就二离欲分依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未离欲。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者。寻已离欲。伺未离欲。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已离欲。名无寻无伺地。若在下地并已离欲。亦得说名无寻无伺地。故后瑜伽第四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别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 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第四言。此中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无漏有为初静虑定。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余如前说 若就相应及就离欲建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杂乱。虽言有寻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门粗相辨地。于此门中。唯说第二静虑已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名无心地。余一切位名有心地。后有四门同异建立。如后当说 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然唯说彼第二静虑已上诸地。必定已离寻.伺欲故。不言已离寻.伺欲者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无伺。若如是者。未离下地寻.伺欲者上地诸法。亦应说名有寻伺等。如是建立成大杂乱。是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观此意。依染.离染非释有寻有伺无寻唯伺地。但释无寻无伺地。即此论文便非尽理。云何可言依有染无染立三地别。身在下界成三地染应名三地。已随所离应非彼地故 今应问此第三师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别 由有地法粗细异故 彼粗细异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系法别故。无漏离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断是此有染种类。故彼地摄。言有染者。有现行染。故身在下虽成三界种子有染不名三地。言离染者。据生上义。即非前地。不言已离此染即非此地故。唯识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禅以上为论。如前第三师会 又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现行染。离染者。即无漏等。随所离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离故名离染。随此有.染离染二种有殊。地界法异。皆应所应二种皆是彼地所摄。不说有染是彼地。离染即非。故文无妨。不同瑜伽。瑜伽但说第三地故。由此真智亦属三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以诸无漏性离染法依彼他法。尚即彼地。况已离染。三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义。不尔便为不正义也。

  五十六云。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乃至广说。

  三.七分别。今以十门分别。一出体。二行相。三释名。四废立。五八识所摄。六有无漏。七三世所缘。八与十散动十分别相摄。九断位。十问答分别 寻.伺本末颂。

  体.境.行.等起  差别.及决择
  行.触.引.相应  求业名流转

  瑜伽第五。寻.伺以七门分别。一体性。二所缘。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别。六决择。七流转。一体性者。不深推度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惠为体性。二所缘者。以名.句.文身义为所缘。三行相者。寻求行是寻。伺察行是伺。四等起者。谓发语言。五差别者。谓七分别。六决择者。若寻.伺即分别耶等。若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谓望出世道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所法。七流转者。五趣之处皆为六问。如那落迦寻.伺。何等行。何所触。何所引。何相应。何所求。何业转。乃至初静虑寻.伺为问亦尔。且地狱中戚行转。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解脱。娆心业转。一向苦受。饿鬼亦尔。傍生.人趣.大力饿鬼。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触非爱。少触爱境。多分引苦。少分引乐。多忧相应。少喜相应。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欲界天寻.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触可爱。少触非爱。多引乐。少引苦。多喜相应。少忧相应。多分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初静虑地一向欣行。一向髑可爱境。一向引乐。一向喜俱。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

  十五不共业。颂曰。

  分别.审所缘  醉.狂.梦.觉.闷
  醒.发业.离欲  退.断.续.生.死

  瑜伽第一说意识十五种不共业。一分别所缘。即七分别。二审虑所缘。谓如理.不如理.及俱非所引。三醉。四狂。五梦。六觉。七闷。八醒。九能发身.语业。十离欲。十一离欲退。十二断善。十三续善。十四生。十五死。

  法华第二。舍利弗云。而今从佛闻所未闻未曾有法断诸疑悔。彼偈又云我已得漏尽。闻亦除忧恼 疑悔即恶作。厌也。惠俱无贪。疑即事疑。疑不作佛。忧即是悔。悔先恶故。悔即是疑。

  此中正思惟。若体是寻通无漏者。何故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五根。不摄三十七中六法。谓语.业.命.喜.安.舍。故正思惟别即惠根。此师以因果通论故体即惠。前师此可为正。故寻非无漏。以寻名说之。如三界适悦名乐。瑜伽第四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故知寻.伺引无漏。无漏引中两解皆得 若言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故通无漏。何不对分别四句分别。以互有宽狭故 悔离欲舍者。法华经第二。舍利子云。我从昔来终日竟夜每自克责。而今从佛闻所未闻未曾有法断诸疑悔。悔者是法疑悔。非烦恼也。

  五十六说。身行有三。谓出.入息.及身业。语行亦三。谓寻.伺.及语业 正思惟与语为目故。寻通无漏 五十七。五根不摄三十七品中六语.业.命.喜.安.舍。不说不摄正思惟即是惠故。此云何通 瑜伽五十六说。身行有三。谓入.出息.及身业。语行亦三。谓寻.伺.及语业。意行亦三。谓受.杨.及意业。故佛无寻.伺何妨语转。业不无故 第四禅中二息等既无其身得住。二定处应无寻.伺。及语业故语应亦转 遍.非遍行故。如前已说。身业唯染不可为例。又论且举身业染者。论实亦有无漏善法。不尔佛身语如何得转耶。故以业思为转。常入第四定故。

  心所俱生颂曰。

  五法五俱起  九法必六俱
  九法必十四  二十一十五
  三法起十六  八法十七俱
  是心所相应  惠者应当思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答依意根处。由于前际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远行。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主宰故。名为独行。无色无见亦无对故。名为无身。依止色故名寐于窟 摄论第四云。游历一切所识境故。名为远行。为证此义。复说独行。无第二故。言无身者。无形质故。寐于窟故。居在内故 言调此者。于如是心作自在故。难调心者。性?悷故。

  上座部勘有中有。无何得说言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耶 本计无中有。末计有故。已下文理唯识中看。

  无想异熟威仪除行。无在因中行入定故。果难起故。

  和上所立唯识比量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犹如眼识 顺憬师决定相违云。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 此如憬师抄解。裕师边取。

  他心智中。应叙安惠师解二十唯识文。

  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种。初二内外。后六即六六法所建立。所以后勘。前第三论抄注之。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等者。于中有五难。取下第五问应为第一。第二应为第二。第一为第三。余如次 一问。如五十九云见谛唯以随眠润。初圣亦以现行润。既说异生现.种润。异生应有唯种润 答圣多阶降润有现行。异生类等故无唯种 亦应圣生他地唯种润生。若生自地以现行润故。异生亦应尔。若生自地未有治道故可用现。生他地应唯种润 今解不然。无漏道圆。势胜烦恼。无漏道缺。或现便强。不同异生故不为例。

  二难。初二果圣生自地润通现行。不还生自处义应现润 答此可尔。准初二果故。如处处不还等。论略不说。又理不然。初二果未有圆道故。可用现润。第三果已有圆道故。设生自地亦唯种润。论五说以现行润故。唯初二果说用现故 三难。何故异生润现.种俱润。圣人但种。种强彼耶 答圣业决定。业强可唯藉种。异生业不尔故通现行 问若尔者初二果业亦已决定。应唯种润 答凡生苦逼善业微。必藉现行方可润。圣生苦少善业胜。由此唯用种子润。无漏亦可资有漏故。不同凡夫。又凡夫不觉生多小。可藉烦恼现.种皆助润。圣人知业多小定。由此唯用种子润 四难。六行所伏不伏润生贪等。唯伏散境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下生润。业皆在乃生他地 答藉助伴贪爱等故可润生。彼伴已亡力弱不能独润。由此不生下地。又凡造新业胜而上生。圣由故业而生。有种即生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五趣之业。随一业胜而先生。故虽下业不无。上业胜初先往。若上业劣。排之为后报。退失上定而生自界。亦无有失 五难。何故不许六识中俱生我见等。虽得世道而不能伏。虽得第三果下不能断。至上方断如第七识耶 答彼障果及障出自地故。不同第七微细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瑜伽第十二云灭定中云。先于其心善修治故。不分别诸行相状。能入此定能出于定。由极多修习故。任运能入出。出灭定时触二种触。一不动。二无所有。三无相。出定之时多由三境而出于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由灭境。如其次第触三种触。缘于有境而出定时。无有我慢扰动其心谓此为我。乃至计未来我当有等。故触不动触。缘于境境而出定时。无贪无瞋无痴所有。故定触无所有触。缘于灭境而出定时。于一切相无思惟故。缘无相界故。言触无相触 此意言。出定已缘三境。有境者有为五蕴。即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灭境者即以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今出。于二之上无三烦恼之所有。故触无所有触名缘境境。引后不定。随彼出心不与入同。行相别故 或缘六尘而出于定总名境境。此唯是境之境。此说任运自在出定。若未自在而出定时缘于境界。虽无文说不过此三。

  问何故闷.睡俱引无心。问即有触尘之体。睡不尔耶。睡有睡心所。闷即无耶。有心闷时此闷何也 由闷触增引生闷位。不同睡数引别位生故。无闷心所也 睡何故非触尘 能引心所即是睡数。能引闷触即是心闷故。所以无也。闷或惛沈。无堪任故。或闷即依五蕴上假立。如生无色生死闷数。即本识相应六数也。

  五无心。三唯一界。谓睡唯欲。无想定.生唯色。一通三界。谓闷。一非界。谓灭定。二唯一界起。谓睡.无想天。一通二界起。谓无想定。一通三界起。谓闷。一通三界.非界起。谓灭定。亦在净土起故。二唯善。谓二定。三唯无记。谓余三。

  行相有二。一影像相名行相。何故即似本境。二见分名行相。何故不似耶 答影像名行相。见分之行解相状。见分之行但境相貌。见分名行相。行于境体中故。如无分别智无状相。故似不似。又未必影像相一向似境。无为缘等即不似故。

  答等无间缘有六。一且随他义答。二举自正义答。三识起无初答。四例所同心答。五指喻显法答。六别以理微答。

  三界唯心。依有漏法以明唯识。又说所缘唯识所现。依心生境以明唯识。又说诸法皆不离心。此依不离以显唯识。唯此一门具摄诸法。又说有情随心垢.净。依内异熟以明唯识。又说成就四智菩萨。依修因以明唯识。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等。亦以所缘名为唯识。

  四智中初唯观境。次唯观智。三双观境.心。又初唯破萨婆多。次唯破经部。后双破。

  现量乖宗难中。应叙萨婆多.正量部.大众部。及取他又乘心为难。解中应亦疏牒。

  灯光舒光至彼。违对法第二。破云如灯光顿发声亦尔。勘抄。舒光者随顺理门。顿发大乘义。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此中问言。瑜伽第四说。四静虑中凡圣同处天。各由耎.中.上三品熏修故生。无想天即广果摄更无别处。复有诸圣住止不共五净居地。谓无烦.无热.善现.善见.及色究竟。由耎.中.上.上胜.上极品杂熏修第四静虑故。复有超过净居天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由极熏修故得生其中。今观义意。熏修定等而招生者乃有四句。一唯有漏熏。如第八说舍福命行等。分段生死及四禅中各三处生。论但言熏修不言杂修。故第十二言余取杂修生五净居。不言生下故 有唯无漏修。如一切变易生死。有有漏.无漏杂修。谓生五净居者。第十二瑜伽云。谓如有一已得有漏及与无漏四静虑。长时相续入诸静虑。有漏.无漏更相间杂。乃至有漏无间无漏现前。无漏无间还入有漏。当知齐此熏修成就。此为于定得自在故。即得等至自在果故。即现法乐住转更明净。又由此故得不退道。又净修治解脱胜处等胜品功德能引之道。若有余取而命终者。由此因缘便入净居。不说生下诸静虑故。即依此修资先所造下三天业。令其转胜生五净居。非今新业能感异熟。圣不造业故。

  第四既言极熏修第十地故第十地生彼。八地已去既受变易生。如何十地更熏修生彼 即是八地已生第四定下三天处。今极纯无漏胜前三地业资感今业而得生彼。据实非更新生。以同地业于彼受果处往名生。同地名生。往地别故名之为往。不相违也 第四句非二所资而生。即一切欲界异生等。以色界等业定心住境名为不动。非不异处受故名不动 既言第十地菩萨四禅之主故。于自在宫起十种果相。现大宝莲华座故要得生彼。非第八地已得生彼。唯说第十地极熏修故。又八地菩萨非彼主故。亦非变易有生死故。设许死生何者新生业。

  第七识不说初起何界后生。以不定故。若说色界无回心。初起唯欲界。若说色界有回心。初起通色界。以定不在。初起法空故。若平等初起在色界身。

  无漏种子在识。及无漏五尘在内即质变化。第八皆不缘 谓因有无漏五根为五识依。第八不缘。此有何失 解云。五根实者第八必缘。假者不要第八缘色。种子.色等不要八缘方成实用。故于因中无有无漏五根 问色等可尔。云何种子第八不缘而成实种子 如相应法.及第六识缘皆非实种 何故不要第八缘有实种用。

  此义应思。

  所缘缘必缘有者。与五十二相违。彼云缘无生心故 应会彼云。

  五识必有疏所缘者。此依观彼业力界地若定通力所变五尘。非必有本质 如生上界缘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地色等 又解异熟之心缘境浮浅。非要藉本质。第八识是虽缘似他身。仍不名本质。前五识等有分别故必杖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本识本质。有他变者为本质故 若尔即前六识。无时无本质故。恒分别故。前解为胜 五识粗者行相易知。钝者行相浅不相续。劣者他引方生。无自力起故。

  本识等者。第六识所变。以带质通情本。今随本说故。

  二十二根中。几欲界系 答四男女忧苦.十五少分。除三无漏.及前四 几色界系 答十五少分 几无色界系 答八少分。意舍命.信等五 几不系 答三无漏.九少分 几欲界系欲界为义 答四。二欲.色二界系。欲界系为义。三欲.色二界系。以二界为义。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七三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为义。二不系一切为义 问五色根何义 答色等五各别境 第六根何义 答一切法界 男女根何义 因欲相应即触所摄 五受根何义。随顺苦.乐.忧.喜.舍受即六根义 信等根何义。应得应舍所有境界 精进根即于得.舍俱无所弹 念根于闻.思.修忆持不忘 定根何义。答奢摩他.毗钵舍那 惠根何义。所知真实 未知当知根何义。修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义。即是此根义 已知根从预流果。乃至金刚喻定五根义。是此根义 具知根从初无学道。乃至入无余涅槃五根义。是此根义 依六十九.及对法第九.第十.及第十三并明修。应广分别。地已前得.行二修有漏。唯得修无漏。若在见道。得.行二修无漏。得修有漏。七地已前二修。通有漏.无漏。八地已后二修俱无漏。得修有漏。受为十王位故。若出世间智世出世间智。已辨修并上下修。串习.未串习等。何位起.不起。一切皆如理应思 三无色中无四善根故。无漏见道所言有者。故知修有漏曾得故 对法已知根。或十或九根。忧根在中即通有漏。有漏信等修道位中亦是已知根。此中虽除忧根。何故不取有漏信等耶。若言以无忧有漏皆除即未知根既除忧根。亦应不取余有漏。有漏彼既皆取。此亦应尔 初根欣乐心深忧根亦是。此根有漏劣于无漏。无漏之者是根。据实而言。有漏亦是。除劣取胜。但说无漏为已知根。其具知根若成无学即通有漏。为根增上不取有漏。有漏者名为信等。不名具知根。其已知根亦应准此文。言无漏故。故有漏者亦所除中 一增上义是根义。云何增上义立根。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故。非一根法于一切法有增上义故。意显于别别法中有最胜义。故立为根 二废立。五十七。八复次释废立。取境。(六)续家族。(二)活命。(一)受业果。(五)世间。(五)出世净。(三)依此量立根。能受显.隐境。(八)受用时边际。(一)受境发杂染。(五)立清净后根。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根 三假实者。十六实。六非实。谓男.女.命.三无漏。男女身根小分。命根即意种子故是假有。三无漏九根分。故六假 四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分别者。七色。是色眼等五.及男女。一心。谓意。三小分。三无漏小分。十全心所。谓五受.信等五及三无漏根小分。一不相应。谓命根。一切有为。无为非根 五几善。八唯善。谓信等五.三无漏。八唯无记。谓七色.及命根。一根通善.不善。谓忧根。五根通三性。谓.四受.及意 六几欲界系。四唯欲。谓男.女.忧.苦。十五小分。谓五色根.意.命.三受.信等五。除三无漏根。即前十五小分色界系。八小分无色界系。谓信等五.意.命.舍三无漏根.九根小分之不系 七未至几可得。答十一。意.喜.舍.信等五.三无漏。初静虑十八根可得。除忧.苦.男.女。第二定亦尔。第三定十七。除喜根。第四定十六.除乐。前三无色十一。谓命.意.舍.信等五.三无漏。非想八。除三无漏根。

  第八卷(见闻觉知如对法第一抄)

  虽二目内有非能生果种胜显者。此二名牵引.生起。润.未润别得果显故。相续无断故。

  十因之义。如别章说。六十六明有因法云。又先所作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胜。此异熟果由业.烦恼因发因故名有因法者 此非十因中第六引发因。引发因论不说得异熟果故。此是望定别因等。随其所应异熟因者对满别果假立引发因名。疏相引发故。对满果满因说故。

  六种相违。三十八说。一语言相违。二道理相违。三生起相违。四同处相违。五怨敌相违。六障治相违。

  五果如别章说。

  三十八既说无记摄士用即田.水等。故知别法亦名士用。不尔无记应无此因。六种依处俱说无记故。既知作用.士用依处即田.水等。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无间灭及境界。疏中或三或四依处。何故真见.随顺二中无无间灭 答具摄受六辨无漏法 若尔有二等无间。真见取前无漏引后生故 不取等无间灭。随顺下引中故。

  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得者。此说杂染十因得异熟果。若无记法十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彼亦无记为随说因.观待因.同事.不相违因。及以无记为相违因故。其清净十因中。二因得异熟果。谓摄受因.及相违因。清净摄受因者。谓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及先所作诸根成就名摄受因。即显此与出世法为摄受因。故得异熟果。相违因者。若清净品诸相违因。即是杂染法因故得异熟果由此同事.不相违亦得异熟。即摄受因故。论中据杂染因故无有失。或此皆非。清净法因以清净法为果故。无异熟果。

  等流果三种十因皆得。

  士用果不说生起因等得者。前第二卷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第七末云。此生士用果名一切种。云何下说因缘得士用果 有二解。一云如小乘。非大乘义许。二云如彼文亦得。此中据别体士用果。非杂体故不相违。

  离系果唯清净因得非余二。杂染法相违因何故不得离系果。三十八云。谓出世间种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说正法。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及与一切菩提分法。是杂染法相违因故。由此不说得离系果。然彼解清净法因云。若杂染品诸相违因。当知即是清净法因。故知杂染相违因亦得离系果。此中但说清净顺因。故略不说 又与杂染为相违因。杂染法非离系果故不得。

  摄论第四云。此复云何。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支熏习种子。由此诸识一切界趣杂染所摄。依他起相虚妄分别皆得显现。

  三熏习中以八门辨。一出体。二释名。三废立。应思之。四三界。无色界定果色.声有亦无失。五三性。六八识。七有无漏。八位次。何故第二卷说能变。唯有等流.异熟不说我执此中说耶。

  十二支废立。如中边第一。覆障.及安立。奖导.摄.圆满。三分别.受用。引起.并连缚。现前.苦.果故。唯此恼世间。三.二.七杂染。由虚妄分别。

  论说识支既是所引。即显业种能引业收。如识即业为能引。识种名色收。

  与三种二种缘生相摄。

  问何缘发业要现无明。润业位中亦通唯种 答二理皆齐。前不放逸内异生福.不动唯种发故。经说言非无明发。若种亦不发。何得称为非明为缘非违有支。与见谛何别。由此故知。唯种亦发 问若尔何故生上初行支不唯种发 有现无明为胜因起。远真实义愚现见有故。不同不放逸异生。

  八十九云。能取所取所为取名取支者。

  欲界生恶趣极重者。见恶相已不生希求欲界业轻引。及上二界死生恶趣者。不见恶相。见往同类相。遂于当生希求爱。缘起不依前义故说不求。总爱见所有支义。不尔上界不生恶趣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俱不爱故。

  此中假支揽他为自名假。不揽他为自名非假。不说自支中无体用名假。行中有假名思等色故。

  识唯一事。违第九瑜伽。彼取六识。故九十三云。彼依一切相续为论。非实支体。此说实故。

  应断之法者。五十九说。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所以者何。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然六十五说。由五相故建立有漏。一由事故。二随眠故。三相应故。四所缘故。五生起故。云何有漏法事。谓清净内色。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若诸染污心心所若善若无记心心所等。此有漏法随其所应由余四相说名有漏。谓随眠故等 若于清净诸色。及于如前所说一切心.心所中。烦恼种子未害未断说名随眠。亦名粗重。若彼乃至未无余断。当知一切由随眠故说名有漏 此中意说。于清净色.若染善无记心心所等。由诸烦恼所有种子未害未断。即此种子说名随眠。亦名粗重。故由随眠说名有漏。 于此心所。若染污心.心所。由相应故说名有漏 与彼俱故 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若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有漏所缘故说名有漏 此中现在名为有事。过去.未来名非有事 即现在中 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 此意即五识及俱意所缘五尘。名现量所行 若余所行名非现量所行 若内诸处增上生起一切外处。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 即第八识等所变外处 或虽现量所行。非所缘故成有漏。谓一切定心境界等。故复第三重言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在五.六.八识所缘五尘 唯彼所缘当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缘去.来起诸烦恼。过去.未来非有事故。不由所缘说名有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如清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但由自分别所起相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 准此唯有五境现在本.影二尘。名所缘有漏。余一切非 由生起故成有漏者。谓诸随眠未永断故。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于彼现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缘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复当生。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说名有漏。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说名有漏。乃至广说生起有漏之相。正生者漏俱。当生者引起。已生者间生。并相应.所缘合有五例。此说有漏。虽五相殊。论其断门正对治断莫过二种。亲疏二种皆所缘缚。故论说断莫过二种。今说义别亲疏有异。故有现量所行等异。若不尔者。第七缘第八。应不名藏能缘断故说所缘断。由此但应如此中说 又解彼二断者随转理门。今据实义故说有漏有其五相 然诸有漏略为五例。第一人天外五尘。唯由一所缘缚名有漏。不在内故非漏俱。第二善趣五根.内尘。由二成有漏。谓所缘.漏俱。以在内故。其不善业外尘亦二。一所缘。二漏引。第三除恶趣果。余无覆无记心.心所由三缘。一所缘如第七缘八等类。二漏俱。三间生。恶趣内五根.四尘亦由三缘。谓所缘.漏俱.漏引。第四善心.心所由四缘。谓所缘.漏俱.间生.漏引。其恶趣果无覆无记心.心所亦四。由不善有漏之所引故。第五一切染污心.心所由五缘。谓所缘.漏俱.间生.漏引.相应 大乘相应.所缘二缚与小乘异。漏体谓烦恼及随。八识.遍行.别境.不定四。性是无记。与善十一相应名善。其心.心所与烦恼及随烦恼俱名染心.心所。其烦恼及随自性断法。其俱识等相应名断。即染一切心.心所皆相应断。余不染法是所缘断。疏所缘通一切有故。论文中自性断者。即染心.心所。离缘彼烦恼者。即亲.疏二所缘。杂彼烦恼者。谓俱生杂.引生杂.间生杂三种杂也 由此应分别。第八识能缘善趣二义。一所缘。二漏俱。恶趣有三。加漏引。第八现行相分。随善.恶趣亦尔。然诸种子相分。随诸现行分别具义。外尘不尔。

  第七识见分五缘。一相应。二所缘。三引起四间生。五漏俱。是染污故。相分通情.本二性故。唯有所缘.漏俱。亦得漏引。像在心故。染见引故 第六识见分通三性。如前三性心.心所说。无记中威仪.工巧二心由三。谓间生.俱生.所缘。此中所缘由缘种子。现行亦不名所缘。去.来无体。现在必无染心所缘之。余皆准此。其异熟心由四。此三中加漏引。其通果无记心.心所由二缘。一所缘。二漏俱。善心.心所由四。谓漏俱.间生.所引.所缘。染污由五。其相分中一切异界缘.无漏缘.无本质缘皆名独影。准能缘说但除相应。其善趣有本质独缘五根.及内五尘等由二缘。谓所缘.漏俱。其恶趣外果亦二。谓所缘.漏引。恶趣内根.尘由二等。谓所缘.漏引。皆同前根门 五识见分亦通三性。皆同第六。相分善趣外唯所缘。内通漏俱。恶趣加漏引。虽有如是有漏不同。但以相应.所缘二缚增上断随二种。不依断漏俱等名断。如前第七识第六证中分别。

  三苦中若依生苦相。初二唯欲。后一通三。若据其性苦苦唯欲。有迫缘故。坏苦通色界。有乐受故。如经中说入变坏心。后一通三界。

  三受俱中识等六支既是种子。云何相应。释有二义。一依当生位说。二依随顺俱有义。亦无违也。故种名俱。俱是相应之异名故 若尔依有支无当生。云何相应 识等五种当有现行种说相应。有支威力曾于行支等中有相应故。种亦说相应 或从识等当生位说。

  决择分说苦等四谛体。如疏。

  摄事分中说十二分逆观中。生支及识等五。皆是老死集。即苦.集体同者。集有二种。一招感异熟名集。即决择说。唯业.烦恼。二能生苦果名集。摄事品中生支等是。二论虽别不相违也。

  二种生死。以八门分别。一出体。二释名。三辨招生死差别相。四解位次。五解得处。六四种生死相摄。七会三种生死不同。八问答分别 体.名.问答三门如论 其得处如前第七卷解第八识生无漏中说。然应料简诸果不同。其位次预流等得初地即得。如瑜伽决择.声闻地.及佛地论。其三种生死不同。如疏中引楞伽。然且胜鬘.及此论三种身依三乘决定。楞伽唯依大乘顿悟怖烦恼者说。或通说不定性差别胜位。地前一劫与本无别。所以不说 辨招生死差别相者。分段有二。一散。二定。散中有二。一如十二因缘生。唯欲界全。上界小分。依生得善得报别。二依胜闻.思生得善心。转延福寿杂资所起唯在欲界。心猛利故 定中有三。一有漏定愿转福寿行。唯欲界有。二生四静虑广果天下.乃四无色。唯有漏业熏三品禅生。三生五净居有.无漏杂 变易唯二。一有漏发愿等并无漏。合资故业。谓七地已前.一切二乘。皆已现行无明等为缘资。二八地已上。唯无漏定资。现行智障等并已无故 摄四生死者。无上经云。阿难.一切阿罗汉.辟支佛.十地菩萨。为四种障不得如来法身四德波罗蜜。何者为四。一者生缘。二者生因。三者有有。四者无有 何者生缘惑。即是无明住地能生一切行。如无明生业。何者生因惑。是无明住地所生诸行。譬如无明所生诸业。何者有有。缘无明住地。因无明住地所起无漏行。三种意生身生。譬如四取为缘。三有漏业为因。起三种有。何者无有。缘三种意生身。不可觉知微细堕灭。譬如缘三有中生念念老死 下文又云。阿难于三界中有四种难。一者烦恼。二业难。三者生报难。四者过失难。无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烦恼难。无明住地所起因缘生死。如三界内业难。无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根难。无明住地所起无有生死。如三界内过失难。有有者有三界有异熟体。无有者无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以无漏资生死亦说为难 问答分别。既得变易经三大劫。亦有变易得百劫麟角耶 答不得。不以所知障为缘故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 设许无漏定愿所资助感其分段。有何过失而不许耶 以极胜故非分段收。非变易者不能无漏资身久住。势力弱故。

  对法十四说十分别。谓无性分别.有性分别.增益分别.损灭分别.一性分别.异性分别.自性分别.差别分别.随名义分别.随义名分别。广如彼配释般若经文。

  证三性之前后中。与诸处三文不同。如唯识章中会 何故二空理有浅深。悟生不必悟法。二性浅深不悟深时必不悟浅。要达理方达事也 答二理别障。断生执不悟法空。二性无别障。不悟本时不能悟末事。未有先悟事而后悟生空故。悟真理方了俗事思之可知。

  三解脱门与诸论摄行不同。应如别抄。

  无性无常。对法等苦谛无常行皆有此行。初除所执。次观依他故。亦可性.谛俱实。

  所遍计法唯言依他。为唯护法。亦安惠耶。此二师文。护法亲取相分。安惠本质皆得。三解俱得。勘之。

  摄大乘云。如是菩萨悟入意言似义相故悟入遍计所执。悟入唯识故悟入依他起性。若已灭除意言闻法熏习种类唯识之相。乃至尔时菩萨平等平等无分别智已得生起。悟入圆成实性。又云。名.事互为客。其性应寻思。于二亦当推唯量及唯假。实智观无义。唯有分别三。彼无故此无。是即入三性。初半颂悟入遍计所执。次半颂悟入依他起性。后一颂悟入圆成实性。成唯识云。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如是上下三处不同。摄论初文暖.顶二位悟入所执。忍.第一法悟入依他。初地初心入圆成实。摄论第二文暖.顶寻思悟入初二性。四如实智悟入圆成。成唯识文要入初地方悟三性。虽有三文义理唯二。一者二证。二者相似。成唯识中据实亲证。由无漏二智真.俗前后方可证得后二性故。证二性时不见二取。即名证彼计所执无。无法体无。智何所证。心所变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故计所执不说别证。但于二性不见二取。可名悟入遍计所执。然正体智达无证理。多说此智证计所执。虽见道前亦已不见。未亲得二不名证无故于初地方名证得。摄论初文悟圆成者据实证得。与唯识同。悟前二性据相似悟。长时多分意解思惟前二性故。短时小分虽亦相似悟入圆成。非长时多分亦非亲证。故据实说。摄论次文悟入三性。总据相似意趣而说。创观名.事不相属故名悟所执。次观唯有识量及假名等诸法。虽未证实。名悟依他如实智位虽实有相而未证真。二取俱亡与真真观相似趣入。意解亦谓即是真如。故实智位名入圆成。实未悟入。摄论据相似意解三性别明悟入。唯识据真实别证二性。通证所执虽文有异而不相违。余所有文皆准此释。

  摄论第五说八喻喻依他。云何无义遍计度时。分明显现似所行境。为除此疑说幻事喻。如实无象而有幻象。所缘境界依他起性亦复如是。虽无色等所缘六处。遍计度时似有所缘六处显现 无性下自解云此于内事生疑 诸师解云。此于内身色.声.香等而生疑惑故说幻事喻 天亲菩萨有二复次释 第二解云。此中幻喻为除眼等六种内处。譬如幻象虽实非有而现可得。以此准无性色等所缘六处。非是色.声.香等六处。即是眼等六内处法。眼等是色故说色等。言色等六处理亦无妨。不尔与第二所除有何差别 古解云。初是尘体。第二是器界。故二差别 又如阳焰于飘动时实无有水而有水觉。外器世间亦复如是 又如梦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极成昧略。虽无女等种种境义。而有爱.非爱境界受用。觉时亦尔 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而谓我今别见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有。非等引地善.恶思业本质为缘。影像果生亦复如是。唯识云镜像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膜弊其光起种种影。定等地中种种诸识。于无实义差别而转 又如谷响实无有声。而令听者似闻多种言说境界。种种言说语业亦尔 又如水月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虽无有月而月可取。缘实义境之所熏修润清为性。诸三摩地相应之意。亦复如是。虽无所缘实义境界而似有转。此与第四影像有何差别。定.不定地而有差别 又如变化依此变化说名变化。虽无有实。而能化者无有颠倒。于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萨亦尔。虽无遍计所执有情。于依他起诸有情类。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诸所生处摄受自体 无性解云。应知此中喻有尔所虚妄执事。所谓内.外受用差别。身业.语业.三种意业非等引地.若等引地.若无颠倒。于此八事。诸佛世尊说八种喻。诸有智者。闻是所说。于定不定二地义中。能正解了 此中内者。第一幻事喻所显。外是第二阳焰喻所显。受用差别。是第三梦境喻所显。身业。是第五光影喻所显。语业。第六谷响喻所显。三种意业中初非等引地。是第四影像喻所显。若等引地。是第七水月喻所显。若无颠倒。是第八变化喻所显 天亲菩萨二复次释。第二复次云。说幻事喻。为除眼等内六处。说阳焰喻。为除器世间。说所梦喻。为除色等所受用境。显如所梦色等定无。而能为因起爱.非爱受用差别。说影像喻为除身业果。显善.不善业为缘。而有余色影像生起。说谷响喻。为除语业果。显语业因感语业果犹如谷响。说光影喻。为除非等引地诸意业果。显此意业所得诸果。犹如光影。说水月喻。为除等引地诸意业果。显等引地诸意业果犹如水月。说变化喻。为除闻种类意业。闻种类者即是闻.思之所熏习。此即显示闻种类意差别而转。犹如变化。此意为除内外受用差别.身语业果.三种意业。故说八喻。与无性不同 金刚般若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此中九喻。天亲菩萨释云。别喻九事。谓见.相.识.器.身.受.过.现.未世故说九喻。各依别义。不可会同。释颂异故 中边论说八喻。通依他.所执二性。似喻依他。实喻所执。亦不相违。

  三性凡圣境中。前后四文及应实说合五。如理应思。

  应总立三假。谓应立一实.一假。真如实胜义故。如第一百卷说。余世俗假。或不待此余实如色受等。待此余假如瓶等。或不待名言实。谓一切法。待名言假。谓一切法。如杂集第三疏释。

  瑜伽六十解业.业道等。与唯识第一相违。勘之。

  第九卷

  问愚夫于彼增益妄执者。亦有邪见拨无。何故唯言增益 答以多分故。执我法门必增益故。说有三性遮损减门。说三无性遮增益门。

  依他起无自然生者。自然有二。一无因自然生。举此摄一切无因。二以自然为因生。举此摄一切冥性等不平等因生。无此无因自然。及无不平等因自然生。故名自然无生 依他起中亦有无因.恶因非一横执。何故唯遮自然生耶 答且举自然。余不平等因皆是此收。此说三无性破非余增益。余损减门三性所违。故非破无因。

  依他起性名胜义无性。论文但有无之言非胜义之性名胜义无性。亦有体是胜义无计所执名胜义无性。是后得智所行义故。如说是彼四胜义摄。论略无之。理亦有也。

  唯识之中但有二对。何故不说前二以为虚妄。无漏有为非虚妄故。何故不说前二以为世俗对胜义。如说二胜义中。初亦名俗故 今据有体名世俗。彼无体故。理实亦有。准二谛故。此中实性唯取真如。但有常.无常门。不说漏无漏门者。无漏有为非实性故。

  摄论说四位修唯识。如唯识章说。

  理实威仪.工巧与所知障法执亦俱。今约孤行故。言非威仪等。亦不相违。据实执时非彼等心。是彼等心而不起执。

  三十七品以九法为体。遍行一谓喜受。别境三谓念.定.惠。善有四谓信.进.舍.轻安。色法一谓道共无表。喜为一谓喜觉支。念为四根.力.觉.道各一。定为八四神足.根力觉道各为一。惠为九四念住根力觉支各为一。道支为二谓正见.正思惟。思惟自中是依惠寻。佛果唯惠。瑜伽五十七云。三十七品与五根云何相摄。道品摄根非根摄道。谓语.业.命.喜.安.舍。故正思惟其体即惠。信为二谓根.力。精进为八谓四正断.根力觉道中各为一。舍为一谓舍觉支。轻安为一谓安觉支。无表为三谓正语.业.命。故九开成三十七 四摄事施以无贪.及三业为体。爱语以语业为体。利行.同事三业为性。谓无贪.及思。假实和合说故 四无量以三法为体谓无瞋.不害.及舍。喜以不嫉为体。体即无瞋。故唯三法。六度合以八九法或十一法为体。遍行一谓思。别境四欲.胜解.定.惠。善有四。信.精进.无贪.无瞋。并身.语业表无表色。如应当知。下自广说同下六度中。

  四善根既唯色界五地。却照无色无无漏见道。故是有漏修也。如前说。

  入见道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惠厌心非殊胜故者。此依所知障俱有烦恼障对治。或唯断烦恼障入见道义。非依唯断所知障对治义。以欲界见道烦恼。有不善.及五趣.四生。厌心可深能入见道。上界不尔。若唯断所知障。不藉深厌心。但求菩提不折解脱。上界亦得故。有声闻色界回心入见道等。此说直往。彼说迂会。亦不相违 七十三解无相取有数十番解。应勘叙之 问若许无分别智有见无相。如自证分。何不即缘自证。若以内外取故不得者。既尔应成相分所摄。即自体故不成相分者。即自体故应缘自证。若以相.性别故不得缘者。相.性别故应相分缘 彼无相故不可为例 又应无分别故说非能取实有见分。亦应无差别故名为无相实有相分 相谓相状。状貌。无此状貌体相之法。非无境体。以无分别差别相故名无相分。见分之言通非分别。故彼智有。

  见道二师说 胜进道缘何为境。即缘解脱道境。更无别行相。思之 有义渐者。依疏以三心为渐。五十九说三心为顿。准此文释。顿通一心.三心。诸释渐如别抄多小别引。

  三心分粗细。如第一抄显解。

  二乘见道为唯安立。亦有一心非安立。有二说。或有。或无 其三心见道二乘者。唯断人执。唯依二心非安立亦何妨 二种十六心。上下谛境在前作。初十六心在后作。初粗观事。后细观理故。又诸教唯说道类智名已知根。建立预流果故。今以相粗显故。所以先说观智。后说现前.不现前言。依欲界身入现观论师于非色界入现观亦尔。彼言下.上界别故 此十六心独觉一坐圣者如何不说 亦作不出观。期心未满。虽至第十六心不名第三果。若非想断九品障。无间.解脱刹那思之可知。若不作此相见道者有何意也。思之。

  三种现观勘抄叙。

  圣性。有解。通取一切能生现行无漏种子。不同异生性。彼能发业招生品类故。唯见道故 八地已上菩萨不生欲界。何故不名不还耶。又有不定性欲还生欲界故。顿悟菩萨还于欲界利生故。

  对法十三说十现观。一法现观。最胜顺解脱分善根所摄清净胜解。若准瑜伽六现观。唯取喜受相应思所成惠。若准显扬十八现观。通闻.思.修最胜三惠。然对法解义现观。由即于如上所说法中。如理作意增上缘力。故知法观亦即思惠。如理作意故。今依唯识唯取思。二义现观。即最胜顺决择分二坐暖为下品。顶.忍为中品。世第一法为上品。三真现观。谓见道。四后现观。谓修道。此二共唯识别。唯识约安立.非安立别。对法约道位别。亦不相违。五宝现观。即信现观。得四不坏信。唯别取无漏。瑜伽等宽。通有漏故。或能越恶。对法但说宝名。唯识通取一切信。六不行现观。谓戒能遮犯戒非不行。七究竟现观。同唯识。八声闻。九独觉。十菩萨。此三约能证乘别故。唯识但约所证行明广名现观。所以除决择分。不约人为论。所以无三乘。对法不约广略。但明明了亲得名现观。约人.法为论。所以有十亦不相违 显扬十七说六及十八。六同此论。论十八者。一闻。二思。三修。四决择分智。五见道。六修道。七究竟道。八不善清净世俗智。九善清净世俗智。十胜义智。十一不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十二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十三善清净行无分别智。十四成所作加行智。十五成所作智。十六成所作后智。十七声闻等智。十八菩萨等智现观 此十八中分五位。初七约五道以明现观。次三依真俗智以明现观。次三依有无漏有分别无分别以明现观。次三依加行.根本.后得三智以明现观。后二依上乘.下乘以明现观。然此唯明惠观。观察诸法故不取信.戒。然解脱分智定.散有殊。三惠类异故分三种。真俗智中有漏唯世俗。无漏通二种。故合分三种。有分别无分别中。亦有有漏无漏别。无漏通二。有漏唯有分别。依三业行以显智殊。此中成所作非四智中成所作智。乃是本期所作智。加行.正体.后得。如诸无漏智上乘.下乘因果通论。故但二种。故与唯识六现观。对法十现观。亦不相违。摄论第六现观十一种差别。即对法第十三。声闻.菩萨现观差别有十一。更无别类。

  建立六度中。度度三相。应互相摄。六度以八法为体。无贪.身业色.语业声.意业思.无瞋.精进.惠.定。或十一。加欲.胜解.信。遍行一思。别境四欲.解.定.惠。善四信.勤.无贪.嗔。色法二身.语业。

  三界九地行相。地前地上一一行相纯四句。一一自为六度。相望为四句名杂。依种类福有四句。不依有无句。

  六度五果。应诸不同。

  异生性障即分别障种。三界具有名何异生。若取能生。有离下染上下分别染法皆起。名何异生。若取依此地第八有故得此地名。应第八识自名异生。何须障种。不尔菩萨十地。此地第八识未断故应成异生。由此应知。取依此地第八分别二障种立。性唯染污。有覆性收。二障体定故。望二障亦尔应思之。

  其恶趣果非染污法。云何见道说为断也。如无余灭。

  二地名离垢。无误犯三业。初地误犯。犹须思择。此地不然。如行之时虫自分路任运不伤。故无误犯。初地不尔。犹有误犯。何故十障但说邪行。二愚兼说误犯三业。是根本故。彼亦邪行收。第二释云或唯起业不了业愚。即邪行摄。更无所小。

  第三地闇能障。于所闻思修法忘失者。何故初地名已得不退。此犹忘耶。又菩萨地云胜解行位于久所作所思所说法。有时忘失。入地不尔。如何今说有忘失耶。定位所得多分忘失。地前犹有。地上咸无名证不退。其闻.思.修所得。犹小有退忘非多。又无漏所得无忘。有漏所得三惠境犹忘。亦不相违。三定成无也。又应不是退也 何故诸地十障皆举小分。唯第二第三地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障摄二愚皆尽。摄法尽故。唯有初四地有通有别。初地异生性本故。恶趣愚末故。此依前释。若依后释。即总摄尽更不须说。第四地障身见等不入二愚中。二愚不说为十障有何意也 答二愚据因。前地所起说与后为障。身见等据久远所行名十障。又十障据因说。身见等能起诸烦恼故。后二为果正能障故说为二愚。不相违也。

  何故九地障。三无碍解为一障。余一无碍解为一障。有何意也。要速前三方办说故。前后轻重等故。开合不同。

  第十地障神通为一。智云及所含藏为一者。内德.外业有差别故。

  何故余地障皆有二愚。唯第四地障不即二愚。

  异生既不断粗重。云何二静虑断苦根粗重。二乘亦如是 今解。凡夫小伏现行粗重。二乘亦能分灭定障小分种子.苦根粗重。亦得何妨。如理应思。

  第十卷

  应说三乘断见.修别。第七识顿断中任运简见道一切。内起简修道外缘事独头贪.瞋.痴等。以此二义故无粗细。无粗细言。简修道内外缘迷理身.边二见.及此相应。九地断有粗细故。如是总简一切惑尽。

  菩萨以烦恼助愿受生中。唯以现行势力远资。非如润生爱等。如行杀生贪.瞋等惑方能利乐。未得无漏胜道利生。故以贪.瞋引无漏道。方始能利名为助愿。非如贪等润生用之。由此应为四句分别。有唯现润非种。谓七地前菩萨。有唯种润非现。谓第三果。有俱润。谓一切异生。有俱非润。谓变易.及化身等。

  俱生地前渐伏地上伏尽。此依六识为论 何故见所断烦恼随所知伏与不伏。俱生烦恼独入地伏。不随所知。所知后伏。烦恼先伏。见所断不尔 见障利故同时。修障钝故渐次。又见道猛。修道不尔。

  故留烦恼本拟润生。八地以去无分段死。不藉烦恼助润。何故不断耶 答如初地怖烦恼。即伏而受变易。亦如二乘有学回心即受变易。虽无分段不断烦恼 所以者何 烦恼虽非亲助润变易如分段生。远势亦有。又惑种在变易时长。不假数资。若无惑种变易时促。如二乘无学愿数数资 然有四句。唯定胜无惑助。亦不长时受变易。如二乘无学回心。虽有惑种助。无胜定资。亦不长时。如二乘有学回心。有惑助及胜定资。即变易长时受。如十地菩萨。故愿留之。不同二乘断之不得非故留也。又二乘但种助。不由愿资而不名留。菩萨正由愿资。傍由种助。故说留之。若即断之于生无力。惑因亡果随尽故。又由菩萨意乐菩提十地练根。不假断烦恼。烦恼在不障得地故名留。

  见道顿断。五十九三心亦名顿。然所知.烦恼二障各分为二 云何为二。若以九品粗品先断。即十地修道应先断粗。若以随所障道以辨粗细。九地不定。即烦恼品云何随所知以明粗细。此义应思 今解云。如十地修道地地所断。初为粗后为细。烦恼随彼以说粗细。此亦应尔。见道中自分别力粗先断。他引力细后断。有先伏烦恼超得第二三果。无先伏所知而超入二地。然入地已如闻半颂以舍身亦有超者。然无超大劫。以极难断故等。此义应思。

  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品品别断中有二义。一云阙无超人。二云此中兼尽。先世道亦九品。后不伏者亦九品故 菩萨利根见道既许分三。二乘根钝见道应有三品。何故彼唯一此有三 菩萨二障为三。二乘一障为二。分粗细故。

  六十九有前胜进即后加行。后所有道即前胜进文。与对法同。四道以诸门分别。作用二释。

  损力益能转中。有忏悔罪灭。应叙。六十卷业有四。谓异熟决定.时决定.二俱不定.二俱定。及阿罗汉受残苦等。处阿阇世王五逆业灭。瑜伽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业。为二解和会应知。

  四智如佛地各有十喻。应勘叙之。

  有漏曾习相执所引等者。今观此意。有漏观心由俱第七惑前相执势所引故。乃顺于障不断随眠。无漏不尔。

  初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能断随眠者。故六十四云。若安立谛已立为谛。何须复说非安立耶。答由安立谛取于有相。以有相故相缚未脱。相缚未脱故于粗重缚亦未能断。由此准知。唯无分别智断诸随眠 第二有义后得无分别智。断迷事随眠者。解前文云。先据断迷理随眠非断迷事。又前约断究竟一切粗重。非因位中断二障种语。又前约有漏安立及无漏安立谛语。非后得缘非安立语。亦无分别相故。即彼论云。若不要缘非安立者。有于净定心顺决择分者转缘诸谛时。应断随眠等。彼既不尔。故但简有漏等。非为尽理。不果。披彼文应寻之。

  疏中但有二乘用之非菩萨。今更解。菩萨亦用此智。十地中非念念唯断法执故。亦别时断法执所知障故。前师释修道中世出世断道者。此依菩萨修道有独用无分别智。名世出世道。有真俗合用智断。如举胜者。下下地者断障虽不由俗然必俱时。若不尔者。岂后胜地要唯无分别智。不与后得俱方断惑耶。初唯出世断通三乘。后兼菩萨故作是说。二理教齐。任情取舍。

  大涅槃体有二义。一理三事即于真如有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三义故。二体三事。三体各别故。合名大涅槃。

  十地不起无漏五识。比量云。十地有漏五根。必不能发无漏五识。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所摄故。如地前位。

  说常乐我净等。以除二乘四颠倒心故。二乘正证此法性者。非作常.无常等解。由加行心作此无常等解故入。后出观时复观前观。不审所缘。便见加行。谓是真智所缘亦是无常等。便谓真实诸法无常等。诸加行心及有漏后得。虽非是执性皆是善。然由六.七法执未亡故。引有漏善心而作此解。于法执所引之果有漏观心上。说能引法执障为颠倒。若无法执时此观不生。故由前凡位起四颠倒.或十二倒。谓想.心.见等执身等为净。佛为除彼说无常等行为非常等令其趣证。论其真理非常.无常。然二乘者由随佛方便言及执引故。作无常等解。今为除彼令证极果。说此真如为常.我等。令起此行方便趣入证其法也。正证彼时非常.无常。诸佛或说我。或时说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余皆类然。此依护法唯六.七有染心有执为论。其八地以前。起下乘般涅槃障.细生灭等障。皆准此释故。八地以去皆不论现行。观心为障。

  其安惠因中无漏一切有漏皆有法执故。说二乘无漏心等为四颠倒。八地以前说功用加行为障。不尔加行道应非二愚摄。由此一切有漏善心等及因无漏皆有法执。今论真理非常.无常等。为断法执无常等故。说为常乐等也。众善所依。显性无贪.瞋.痴等种种烦恼。因之为善。能顺诸善与善为依故具功德。

  法身正自利言。显不同利他展转说故。其自受用身修因。本为利他故修。又为利他所依止故不说。对他受用等自利义微。所以不说。理亦不遮。

  他受用变化。何故不说自利。诸佛利他即自利故。理亦应然。意为利他变现生故。从意乐说为利他故。前资粮位。云一切功德皆属二利。随意乐力。今此随增上。故三身别。

  自受用身如净土量遍法界者。应作二解。一实尔。二依用说。智是佛故。以所证无边故。如世间言所见处高言眼孔大。所学广故说智惠大。

  四智缘境门中。自受用土唯净无漏。余不见故。唯佛所知。他受用土本唯无漏.净。见者唯净。一切不善诸异熟果皆已无故。然通有.无漏。第八.五识所观有漏故。见者居秽土。利乐有情亦为现秽。见亦通秽。通诸识境。化土本唯无漏。然有净.秽。见者亦尔。通有.无漏然有净.秽。十地菩萨亦得见故。上知下故。然由本为十地菩萨现净土故。论说化土有其净言。化土本为地前等见。不别言净。总说见身.土各据增胜。本为而说。亦不相违。下不知上故。地前.二乘必不见无漏净土。

  此中诸土皆四智境。由随增胜本击发因。说智别现。不尔便有非遍智过。若佛五蕴计是蕴等收。何故不许佛是有情摄。有情依异熟。佛非有情。摄持性名为法。佛可法所收。

  纯杂义解由增劣不同。但依亲相分说若依影.质复说不同。影中自地变纯。通力引杂。非通力中八缘现纯。缘种杂。第七识中得名影纯杂。影从见.质说性故。五识善恶心杂。无记心纯。第六五俱等通。法应思准。假实中约识分别复别。有无对.有为无为对.有漏无漏对.自界他界缘对。思准纯杂。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末终)

1830 43.P0229 成唯识论述记 (20卷)〖唐 窥基撰〗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No. 1830 [cf. No. 1585]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本)

  沙门基撰

  窃以。六位精微。资象翼而筌理。二篇玄妙。藉蒙.列以探机。况乎非有非空。息诠辨于言蹄之外。不生不灭。绝名相于常寂之津。至觉迥照其宗。将圣独甄其宰。无言之言风惊。韬邃彩而月玄。非有之有。波腾。湛[泳-永+幽]章而海?匪属具体邻智渲赜钓深。则空性了义几乎息矣。唯识三十颂者。十支中之一支。天亲菩萨之所制也。白虹飞祲。素豪销景。线华奥旨舛凤讹风。贝叶灵篇乖鱼谬日。顾惟法宝斯文行坠。诞兹融识秀迹传灯。晦孤明于俱舍。示同尘而说有。解惠缚于摄论。表纵圣而谈空。鉴洽智周。穷神尽睿。研精此颂用标玄极。释文未就归真上迁。义繁文约。泉源重秘。爰有护法等十大菩萨。澄情七啭。激河辨而赞微言。游神八藏。振金声而流妙释。净彼真识成斯雅论。名曰成唯识论。或名净唯识论。义苞权.实。陵鹫巘而飞高。理洞希夷。掩龙宫而腾彩。总诸经之纲领索隐涵宗。括众论之菁华掇奇提异。风飞三量而外道靡旗。泉涌二因则小乘乱辙。故以。仪天地而齐载。孕日月而融明。岂只与潢河争流。雷霆竞响而已。在昔周星閟色至道郁而未扬。汉日通晖像教宣而遐被。译经.律义继武联踪。多觌葱右之英罕闻天竺之秀。音韵壤隔。混宫宇于华.戎。文字天悬。昧形声于胡.晋。虽则仿佛糟粕。未能曲尽幽玄。大义或乖微辞致爽。鸿疑硕滞雾拥云凝。幽绚屡彰其详可略。惟我亲教三藏法师 玄奘。含章拔萃。烛榑景于灵台。蓄德居宗。涌谈漪于智沼。骛三轮之宝躅。迥晋金沙。澄八解之真波。辽清玉井。忘躯殉法委运祈通。冥契天真微假资习。匪摛灵而显异。固蕴福而延祥。备践神踪穷探秘府。先贤未觌咸贯情枢。曩哲所遗并包心极。誓志弘抚言旋旧邦。德简帝心道延天藻。遂此宝偈南赞。金牒东流。畅翳理于玄津。荡疑氛于缛思。颖标三藏殚驾一人。擢秀五天陵掩千古。讵与夫家依骧誉空擅美于声明。童寿流芳徒见称于中观。云尔而已矣。斯本汇聚十释群分。今总详译糅为一部。商搉华.梵。徴诠轻.重。陶甄诸义之差。有叶一师之制。成唯识者。举宏纲旌一部之都目。复言论者。提藻镜简二藏之殊号。成乃能成之称。以成立为功。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唯有识大觉之旨隆。本颂成中道之义着。唯谓简别遮无外境。识谓能了诠有内心。识体即唯持业释也。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相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所以。晦斯空有长溺二边。悟彼有空高履中道。三十本论名为唯识。藉此成彼名成唯识。唯识之成以彰论旨。三摩娑释依士立名。苏漫多声属主为目。论则宾主云烈旗鼓载扬。幽关洞开妙义斯赜。以教成教。资教成理。即成是论持业释也。以理成理因理成教。是成之论依士释也。基。学惭融.恺。忝倍译以操觚。业谢颜.游。谬厕资于函杖。属诸雅吹诚事滥竽。顾异良工叨晖蕴玉。凡斯纂叙备受指麾。庶玄鉴来英镜详幽致尔(其此广释题目。及下所有别义。并如枢要一一别解)。

  论云。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述曰。初发论端略以五门解释。一辨教时.机。二明论宗.体。三藏.乘所摄。四说教年.主。五判释本文。

  第一辨教时.机。于中有二。初辨说教时会。后辨教所被机 辨说教时会者。如来设教随机所宜。机有三品不同。教遂三时亦异。诸异生类无明所盲。起造惑.业。迷执有我。于生死海沦没无依。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转四谛轮。说阿笈摩除我有执。令小根等渐登圣位。彼闻四谛虽断我愚。而于诸法迷执实有。世尊为除彼法有执。次于鹫岭说诸法空。所谓摩诃般若经等。令中根品舍小趣大。彼闻世尊密义意趣说无破有。便拨二谛性相。皆空为无上理。由斯二圣互执有.空。迷谬竞兴未契中道。如来为除此空.有执。于第三时演了义教。解深密等会说一切法唯有识等。心外法无破初有执。非无内识遣执皆空。离有.无边正处中道。于真谛理悟证有方。于俗谛中妙能留舍。又今此论爰引六经。所谓华严.深密.如来出现功德庄严.阿毗达磨.楞迦.厚严。十一部论。瑜伽.显扬.庄严.集量.摄论.十地.分别瑜伽.观所缘缘.二十唯识.辨中边.集论等为证。理明唯识三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故知第三时中道之教也。如瑜伽论第七十六。解深密经广说其相。此约机.理渐教法门以辨三时。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时年月前后。解深密经说唯识是也。若顿教门。大不由小起。即无三时前后次第。即花严中说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说。此约多分。今论所明二种皆是。若对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三时教。若唯被菩萨大不由小起。即顿教也。此显顿.渐无别定教。入法界品五百声闻亦在坐故。如枢要说 辨教所被机者。依瑜伽等有五种姓。一菩萨。二独觉。三声闻。四不定。五无姓。此论第三云。入见菩萨皆名胜者。证阿赖耶故正为说。又见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又云。无姓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故名甚细。由此论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萨者。非被独觉.声闻.无姓三种机也。故所被机必唯上品。所显幽旨亦离二边。浩污包括难可详矣。依楞迦经被五种姓。依大般若被四种姓。庄严论等与此稍异。如枢要说。

  二明论宗体。于中有二。初明论宗。后彰论体。皆如枢要说 明论宗者。诸愚夫类。从无始来。虚妄分别因缘力故。执离心外定有真实能取.所取 如来大悲以甘露法。授彼令服。断妄狂心弃执空.有证真了义。华严等中说一切法皆唯有识 天亲菩萨。为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制三十颂明唯识理。文义周圆离于广略 后护法等。依上经论采撮精要广释颂文。名成唯识。故此即以唯识为宗。识有非空。境无非有。以为宗也。虽具明诸法。皆不离识也 明论体者。依瑜伽论摄释分初第八十一说。经体有二。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即能依。由能诠文义得显故。龙军论师.无性等云。谓佛慈悲本愿缘力。其可闻者自意识上文义相生似如来说。此文义相。虽自亲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缘名为佛说。佛实无言。此若依本乃无文义。唯有无漏大定.智.悲。若依自识。有漏心现。即似无漏文义为体。无漏心现。即真无漏文义为体。此即如来实不说法。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文殊问经等。佛皆自说我成佛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论说聚集显现为体。此即无性。佛地一师。作如此解 护法.亲光等云。或宜闻者本愿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实能所诠文义为体。若依本说。即真无漏文义为体。故瑜伽论六十四卷。引叔摄波叶喻经云我未所说乃有尔所 二十论说。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是故世尊实有说法。言不说者是密意说。此论根本既是佛经。故出体者应如经说。此释虽二。然此论主无不说法。取后解也 总论出体略有四重。一摄相归性。皆如为体。故经说言。一切法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二摄境从心。一切唯识。如经中说三界唯心。三摄假随实。如不相应色.心分位。对法论说是假立故也。四性用别论。色心假实各别处收 瑜伽论说色蕴摄彼十处全等 上来第二.第四体讫。自识所变。则是第二摄境从心。并言佛说。乃是第四性用别论。闻者似法.说者真教。俱净法界平等所流。约本为言。此教亦以真如为体。此即第一摄相归性。能说.能听所有名等。声上屈曲。离声无体。故假从实体即是声。此即第三摄假随实。对法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说。虽出四体所望不同。以理而言不相违背。今此论体。若从所闻有漏心变。或从能说有漏文义。唯属依他相.名等摄。无漏心变。或无漏说。正智所摄通圆成实。无漏有为通二性故。此所诠体。谓唯识境.正行.及果。若能诠体。即声.名等。经体虽二。今取能诠声.名.句等。正教体故 问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如何声等亦无漏摄。名.句.文三自性无记。如何可说通无漏善 答依随转门.二乘等身。说十五唯有漏。名等唯无记。依今大乘。若唯如来后得说法声.名.句文。真善无漏。十地论说说者.听者俱以二事。一者声。二善字 能断金刚般若论说我法唯善。汝唯无记 此论第二云法.辞二无碍解。境有差别。法缘名等。辞缘于声 又解深密经.及瑜伽七十八说。第九地断二种愚。一于无量所说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愚 下此论第九云无量名.句.字。是法无碍解 又此论。及佛地。云十八界通无漏善。故为教体于理无违 问若明教体一切唯识。如何乃言佛菩萨说 答无性释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说 二十唯识天亲解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谓余相续识差别故。令余相续差别识生 展转互为增上缘故 问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有为法生已便住。如何听教聚集解生 答无性释云。随堕八时闻者识上。直.非直说聚集显现。以为体性 谓八时中闻者识上。有直.非直二种言说聚集现故。如瑜伽论八十一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生必灭故。彼寂为乐 如言诸字。率尔心已必起寻求。续初心起。虽多刹那。行解唯一总名寻求。未决定知诸所目故。如瑜伽论第三卷说。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故 复言行时。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现。谓率尔.寻求.及次决定。决定知诸目一切行。故瑜伽说。寻求无间。若不散乱决定心生。若散乱时生即不定 虽知自性然未知义。为令知故复说无字。于此时中有先三心。于无字上但有其二。谓率尔.寻求。未决定知无所无故。即从决定后却起寻求。论但定说率尔.寻求定无间生。寻求以后许乱起故 复言常时五心并具。其义可解。由前字力展转熏习连后字生。于最后时方能解义。染净等心方乃得转。故虽无过.未。而教体亦成 若新新解皆有率尔。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谓率尔.寻求。即于末后。有十二心一时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三。第三有二。第四有五。故有十二。既于初字有率尔心。于后后字有寻求.决定。末后乃有染净等生。五心方具名为聚集。故唯识教其理成立。更有别义。如枢要说 此中出体虽有四门。佛地论中唯有二种。一摄境从心。二性用别质。无性意取摄境从心。护法意说性用别质。教体即是能说声等。不尔教体便成有漏或染无记。三宝.真如亦应如是。故护法释善顺论宗不违唯识。能说法者识上现故。至下第十论自当解。

  三藏.乘所摄。于中有二。初藏所摄。后乘所摄。藏所摄者。依瑜伽等说有二藏。一菩萨藏。二声闻藏。然独觉教少于声闻。从多为藏。名声闻藏。或说三藏。一素呾览。二毗奈耶。三阿毗达磨。或说六藏。菩萨.声闻各有三故。独觉更无别戒律等。故无三藏可得成九。此于二藏菩萨藏收。上乘摄故。三藏之中对法藏摄。研核推寻诸法相故。六藏之内菩萨藏中对法藏摄 乘所摄者。或说一乘。妙法花等。或说三乘。一菩萨。二独觉。三声闻。处处经论皆同说故。无唯说二乘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或说五乘。三乘如前。第四人乘。第五天乘。前三摄定.不定种姓。后二唯摄第五无性。此论正是一乘所摄。三乘之中菩萨乘摄。五乘之内第一乘收。此对诸部。十二分教相摄分齐。如枢要说。

  四教兴年.主。于中有二。一教兴年。二教兴主 教兴年者。慧恺法师俱舍序云。佛灭已后千一百年。天亲菩萨出生造论依今所传诸部说异 今依大乘。九百年间天亲菩萨出世造此颂本。真谛法师中边疏。亦云凡百年中天亲生也。同时唯有亲胜.火辨二大论师造此颂释。千一百年后。余八论师方造斯释。教兴主者。三十颂本。天亲菩萨之所作也。其别神德具如别记 释此本颂有十论师。一梵云达磨波罗。唐言护法。此大论师。南印度境达罗毗荼国建至城中帝王之子。学乃泉于海?。解又朗于曦明。内教穷于大小。声论光于真俗。外道.小乘咸议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犹日月之丽天皎皎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纪地浩浩而无竭。天亲以后一人而已。制作破斥具如别传。年三十二而卒于大菩提寺。临终之日天乐霄迎。悲声恸城。空中响报婆罗门曰。此是贤劫之一佛也。故诸神异难以备言 二梵云寠(瞿字上声)拏末底。唐言德慧。安慧之师。业冠前英道光时彦。芳声流于四主雅韵骧于五天。圣德神奇未易详举 三梵云悉耻罗末底。唐言安慧。即糅杂集。救俱舍论破正理师。护法论师同时先德。南印度境罗罗国人也。妙解因明善穷内论。扇徽猷于小运。飞兰蕙于大乘。神彩至高固难提议 四梵云畔徒室利。唐言亲胜。天亲菩萨同时人也。本颂初行先为略释。妙得作者之意。后德因而释焉 五梵云难陀。唐言欢喜。胜军祖习。故于后卷新熏种子此师所说。造瑜伽释等大有制作 六梵云戍陀战达罗。唐言净月。安慧同时。造胜义七十释。及集论释之论师也 七梵云质呾罗婆拏。唐言火辨。亦世亲同时也。尤善文辞深闲注述。形虽隐俗而道高真侣 八梵云毗世沙蜜多罗。唐言胜友 九梵云辰那弗多罗。唐言胜子 十梵云若那战达罗。唐言智月。此后三论师。并护法菩萨之门人也。或释瑜伽。或别注述。道名俱远。辞旨咸奥。神德既高难尽言也 制此释者虽十论师。于中护法声德独振。故此论题特以标首。此师所说最有研寻。于诸义中多为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迥拔众师颖超群圣者。其惟一人乎。

  五判释本文。于中有二。一判本文。二释本文。判本文者。此论本颂唯有正说。世亲菩萨临终时造。未为长行广释便卒。故无初.后二分文也。论其释文具有三分。初归敬颂。及次长行。是宗前敬叙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下。正释本文。名依教广成分。此论三分成立唯识下。是即第三释结施愿分。此乃判彼释文有斯三分 就初分中。此初一颂。彼护法等。归敬福田凭力求护。投诚述己彰释论因。次诸长行。即安慧等。明论本师为令含识得胜果等。制论本颂造论之由。此即分别不同科也 然准释论之意。可知本师亦尔。不尔本师岂不令法久住。利乐诸有情也 就初颂中。上之两句归敬福田。下之二句叙释论意 释本文者。稽首二字显能敬相。次下八字彰所敬体 若依俗释。稽者至也。首者头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唯身业。敬相不尽。今但举身义显意.语二业亦敬 又依理解。起殷净心策殊胜业申诚归仰。敬礼之异名也。此通三业敬相乃周。瞿波论师云。三业礼者。欲显大师有天眼故以身业礼。有天耳故以语业礼。有他心故以意业礼 又生三业圆满善故。以三业礼。如僧祇律中说。在明去远须以身礼。以可见故。在闇去近须以语礼。以可闻故。在闇复远须以意礼。不可见闻故 又显敬礼三轮因故须三业礼。天亲摄论归敬颂。云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故知稽首理通三业。

  次言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显所敬体。言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即遍计所执。二者真实。即圆成实。于前唯识性所遣清净。于后唯识性所证清净 又有二种。一者世俗。即依他起。二者胜义。即圆成实。于前所断清净。于后所得清净。此释准下第九卷初唯识性解 又言唯识相.性不同。相即依他。唯是有为。通有.无漏。唯识即相名唯识相。持业释也。性即是识圆成自体。唯是真如。无为无漏。唯识之性名唯识性。依士释也。唯内证净。为简依他故说识性。何故须简。有漏依他不可敬故。无漏依他亦俗谛故。非最胜故。非诸圣法真实性故。非所证故。非迷悟依故。或彼即是满分净故。略不敬也。又有别解如枢要说。若于识性。满净即者是持业释。净属人故。满净之者是依士释。净属智故。今取后释。此即如来智周德圆穷真如性。故称为满。澄鉴无垢二障都尽说名清净。澄鉴曰清。无垢名净。者即假者。意显如来证唯识理究竟圆极。名满净者 于唯识性分清净者。分谓少分。净者同前。即诸菩萨分证唯识真如自性。觉未圆明名分净者。欲显师弟悟证不同。故于唯识说满.分净。于所归敬合有七释。三如枢要。今以理准四义不同。一者唯敬法而非人。法有二种。一教。二理。佛证唯识说一心经令依修学。既涅槃已教便散灭。由论本师造三十颂显唯识理。散灭之法令其集显。论文虽举满.分二人。意取二人所证所说识性教.理。满清净者于教为胜。本教主故。分清净者于理为胜。显理胜故。由于识性满.分净故。如来能说教。弟子能显理。故今归敬唯法非人 何故但敬法而非人 诸佛所师所谓法故。佛及弟子从此生故 二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识本.释二师。本谓如来。于唯识性满清净者。释谓颂主。于唯识性分清净者。唯识性声境第七摄。是能差别。满分净者第四啭摄。是所差别。此梵本音。一切所敬皆第四啭故。此颂所举唯识性言显是所证。而意归敬能证彼人满.分净者。辨中边论天亲颂云。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及教我等师。当勤显斯义。唯敬二师 何故但敬本.释二师。如来是作者。论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论故。瑜伽论中六十四说。若欲造论先敬二师。恭敬法故敬论本师。恭敬义故礼开阐师。安惠杂集论初序云。此论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诸法所依。一切教起所依处故。佛圣弟子依法随学。无倒依止而造论故。世亲虽是地前菩萨于唯识性决定信解。虽未证真亦随修学。分有所得名分净者 三者双敬法之与人。法谓真如。诸法自性。即是此中唯识性是。人即此中满.分净者。能证唯识真如性故。何故双敬法之与人 法可轨持。人弘道故 四者归敬佛.法.僧宝。初唯识性即是法宝。以是佛师故先归敬。理.教.行.果四法不同。常恒轨则真如为本。要证真如余方有故。教.行.果三真实性故。三乘圣者之根本故。或说彼本即兼末故。不说余三但说理法。或唯识性能诠.所诠.能成.所成。如其次第。教.理.行.果四种法宝。言唯识性即摄一切四种法也。满清净者即是佛宝。证法正说唯如来故。次法后说。分清净者即是僧宝。能随佛教是佛之资。故次佛说 一问何故论初三宝不次 答师.资相因法先佛后。显.说相因佛先法后。故与常说三宝次第义各不同。所望异故。虽报恩经不许法在佛先所说。今以师.资之义亦无过失 二问何故论初须敬三宝 答有四义。一最吉祥故。故成实论说。言三宝最吉祥故。我经初说。二真福田故。论又说言堪受世间妙供养故。三有大力故。福德.智惠二种庄严。功德神通实难对故。四起希求故。说法之首先说三宝。令闻法者发胜心故。凭力请加方能造释 三问三宝有二。一乘.三乘。此中所敬何者三宝 答此中唯敬一乘三宝。说唯识性满.分净故。二乘不修唯识观故。显扬颂云。善逝善说妙三身。无畏无流证教法。上乘真实牟尼子。我今至诚先赞礼 佛地论颂云。稽首无上良福田。三身.二谛.一乘众 摄大乘等处处皆同。故此唯敬一乘三宝。证.解圆满。福.慧具足。有大力故。

  或此通敬三乘圣者。二乘亦于人无我门。观见真如唯识性故。分净所摄。对法说云。诸会真净究竟理。乃至敬礼如是大觉尊.无等妙法.真圣众。通敬一切三乘三宝 四问此中所敬三宝如何 答法如前说。此中佛宝通摄三身。僧宝通摄除佛余圣 问麟角独觉诸部不同。此于三宝何宝所摄 答麟角善根僧种类故。许彼种类有多独觉同时出故。故麟角者亦僧宝摄 五问三宝有二。同相.别相。此中所敬何者三宝 答此中但敬别相三宝。何故但敬别相三宝。显敬有为.无为功德皆周尽故。又亦通敬同相三宝。唯识性中义兼说故。故涅槃云。若能见三宝常住同真谛。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论文虽举满.分二净。意取所证。同相三宝。皆常住故 六问何故但敬三宝非余。答四缘胜故。一由如来性调善故。二所调.能调善方便故。三由如来具大悲故。四财供养时未以为喜。正行供时方欢喜故。由此如来.所说正法.及圣弟子。皆可归依。非余天等 三宝.归敬.及二体性.并诸门义。三宝可敬。余不可敬。并如瑜伽第六十四.七十四卷.显扬第六.第十三卷.及胜鬘经.别章等说。此中第四亦得说敬非人.非法。法宝即非人。佛.僧非法故。虽有四义释上二句。正取归敬本.释二师。于境第七说唯识性故。第四声中说满.分净故。如枢要说。总是第一归敬福田凡造论者总有二缘。一令法久住。二为济含识。一自利。二利他。一由智德。二由恩德。一为生大智。二为生大悲。第三句云我今释彼说者。正显释论令法久住自利。由有智德生大智也。第四句云利乐诸有情者。述意所为济诸含识。利他由有恩德生大悲也。又有别解如枢要说 我。即安惠自指己身。即是随俗五蕴假者 今者。正显随其尔所释论之时。即事究竟时分今也 释。谓解释开演之义。幽隐未显今说名开。先略难知广谈为演 又约机说。为初机曰开。为久机曰演 又释者。成立之义。安教立理名曰释也 彼。谓世亲 说。即本颂三十伽陀世亲所造。名为彼说。此即唯取彼所说教 又说。即是能诠所诠若教若理。世亲所述总名彼说。如枢要中释论名义。此中意显我今释彼世亲所说三十唯识令法久住令法久住。略有六因。一欲令法义当广流布。二欲令有情随入正法。三令失没义重开显故。四为欲略摄广散义故。五为欲显发甚深义故。六以巧文辞庄严法义。令起爱乐生净信故。如瑜伽论六十四说 令法久住。即自利也 利乐有情。乃有多义。梵云萨埵此言有情。有情识故。今谈众生有此情识故名有情。无别能有。或假者能有此情识故亦名有情。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又情者爱也。能有爱生故。下第三云。若无本识复依何法建立有情。有情之体即是本识。言众生者不善理也。卉木众生。亦应利乐 有情不同有六十二。如瑜伽论第二卷说。五趣。四姓。女.男.俱三。劣.中.妙三。在家等四。律仪等三。离欲等二。邪定等三。苾刍等七。习断等十九。异生等四。声闻等四。轮王为一。故今此论言诸有情。又教所被菩萨种姓。不定姓人。此类非一故言诸也。一利谓利益即是后济。乐谓安乐即是现济。二或现益名利。后益名乐。三或摄善名利。离恶名乐。四或翻此。五或出苦名利。与乐名乐。六或与智名利。与福名乐。七或与出世胜善名利与世胜善说名为乐。八或与小果名利。与大果名乐。九或利与乐一体异名。如佛地第一.显扬十三.诸论等说。十或利。谓十利。一纯利。二共利。三利益种类利。四安乐种类利。五因摄利。六果摄利。七此世利。八他世利。九毕竟利。十不毕竟利 乐谓五乐。一者因乐。即顺乐受诸根境界。乐相应法。乐所发业。皆名因乐能有乐故。二者受乐。即是乐受。通有.无漏。有漏乐者。三界所系调畅身心皆名为乐。非唯遍行受数中乐。无漏乐者。通学.无学。是乐自性。三苦对治乐。谓因寒热饥渴等事暂息灭时。生起乐觉名苦对治乐。非必自性。四受断乐。谓灭受想定。粗动受灭故说为乐。五无恼害乐。此有四种。一出离乐。谓出家者。二远离乐。谓生上者。三寂静乐。谓即涅槃。四觉法乐。谓菩提。婆沙二十六有此四乐。最后二种是胜义乐。此十利五乐。如瑜伽论三十五说 上之十种解利乐者。应说颂言。世.性.及苦乐。智福.出世世。小大.与名异。十利并五乐 今释此论令法不灭。为与有情此利.乐故。即以二缘释彼论也 或此颂中下之两句。明释彼说者但为诸有情。有情信学法便住故。菩萨所为本利他故 依所具缘前解为本。约大悲说后解无妨 然造论者名庄严经。略有五喻名庄严也。一者如莲未开。见虽生喜。不如已剖香气芬馥。二者如金未用。见虽生喜。不如用之为庄严具。三者如膳未食。见虽生喜。不如食已知其美味。四者如庆书未开。见虽生喜。不如披已知其庆事。五者如珍宝未得。见虽生喜。不如得已摄为己财。故今造论名庄严经 又要具四缘方应造论。如瑜伽论六十四说。

  次长行中明本论主造论之意。文势有三。一安惠等。欲显论主为令生解断障得果。所以造论二火辨等意。明论主令达二空悟唯识性。所以造论。三护法等。明造本论。破诸邪执显唯识理。然此三师并为人.法。虽三义别二意造论。

  论。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

  述曰。下显造论悟.断.得果。于中有三。初显悟。次显断。后得果。此即初也 论言今者。正显论主造论之时 造者。制作之义。叙理名述先来有故。作论名造今新起故。此上即是发端标举。简持。指斥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所迷谬故一切异生诸外道等。此愚痴类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为迷者。声闻.独觉.及恶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为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谬或但不解无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见名谬。痴.邪见人名迷.谬者为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谬者生正解故。制斯论也。正解体通无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谬者。即令迷者解生。谬者正解为者所为。济益之义何谓二空。谓即生.法。先云人我今说为生。但说于人我不该余趣故。彼皆执有。此说为空。空即彼无。无别体也。智缘空起为所由门。显二真如名二空理。理体虽有离有离空非性是空。说为二空从能显说。梵言瞬若可说如空。名舜若多。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显实性。故言空者从能显说。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释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问证二空性生解为何。

  论。生解为断二重障故。

  述曰。此显证空生解所由。下即第二显其断也 障言重者。毁责名也。由烦恼障障大涅槃流转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悟大觉。一者犹如金刚。难可断故。二者担此难越生死流故。三者押溺有情处四生故。四者堕坠有情没三界故。此上四义毁责过失故名为重。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执。为障根本生余障类。但说二执名为重障。我法执之余末障皆轻故。此解正显二空所断。前四通取断诸二障。即根本沉下名之为重 障谓覆碍。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大涅槃令不显证。故名为障 二障体.义。如下第九.佛地第七.别章等解。

  问初四解重障义者。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空唯二执。生解。乃言断二重障即兼余法 问第五解重唯二执。二障体断亦通贪等。何故但说我.法二空。

  论。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

  述曰。此释但说二执所由。答解初问云。且烦恼障品类众多。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故。证无我理我见便除。由根断故枝条亦尽。此依见道.乃究竟位断烦恼说。余位不然。先离八品烦恼。第九品时方断我见故。第四地中我见亦尔。如第九卷资粮位中有其二解 所知障中类亦非一。法执为本余障得生。证法空时法执便断。以根断故茎叶亦除 正障二空谓我.法执。余障余惑是此等流。故于真理但说二空 又总解之不须别说。以执为根生余烦恼。故由二执具生二障。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说具生言意在于此。本既尽已末随灭故。若证二空余障皆随断。障如从本但说二空。生解断除兼余烦恼。非余障惑证空不断。言执通取心心所法。随义答上二问所徴。今此总四句答第二问。若初二句但释言二空。若后二句但释断重障。答第一问 问烦恼障中品类非一。可言本断余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执殊无品类。何法为流。言根断时茎叶亦尽 答六识执外五识等中法爱恚等。异熟生摄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执等流。所知障摄。故说根断茎叶亦除 问定障是何 答据实通取染污心.心所能障定者。随胜但取异熟生受 以何为证 杂集论说由受尽故得二无为。即其证也。此约离烦恼外异熟受。说得其无为。若烦恼俱者。与彼同断 问既尔应断所知障品亦得无为 下二障中自当解释。此受俱品虽亦定障受为本故但说于受。修禅定时受为胜障。领受下劣生爱味故更不进修下二障中皆当广说。

  问为何断障。

  论。断障为得二胜果故。

  述曰。下显得果。

  胜谓殊胜。果谓果利。即顺益于因。三劫修因所得顺益故。二乘二果非极圆满。果而非胜 十地二法非已圆满。胜而非果。

  究竟二果过出于彼。立胜果名。断二种障为得此果。

  问虽言断障得二胜果。而未分别断彼二障得二果时。为总为别。故应分别。

  论。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述曰。即显障.果别断。

  别证。如瑜伽论五十九。说一切烦恼皆能续生。即是发业润生烦恼。今此论中并皆名续 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唯烦恼障发业润生。体是缚法。其所知障义即不然。故续生言但在烦恼 言解脱者。体即圆寂。西域梵音云波利匿缚(去声呼之)?(奴缄一反)波利者圆也。匿缚?言寂。即是圆满体寂灭义。旧云涅槃音讹略也。今或顺古亦云涅槃。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下转依中说。由烦恼障缚诸有情恒处生死。证圆寂已能离彼缚立解脱名。非解脱体即胜解数。解谓离缚。脱谓自在。障即烦恼名烦恼障。此持业释。障蔽涅槃令不趣证。凡夫所修诸行暂灭。外道苦行计证涅槃。乃至有顶诸惑暂断。所显之理执为圆寂。今说。彼是彼分涅槃。虽理名真。种不断故非真解脱。又二乘等虽得二灭。住此二中。非为不住。解脱非真以是假故。十地证如真非解脱。为简于彼言真解脱。假体择灭。实即真如。有.无余依灭所显故。又总别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脱。言真解脱。彼唯是假。非不住故。即断烦恼别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无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说之为解 碍是障义。由法执类覆所知境。障碍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觉异号。梵云菩提此翻为觉。觉法性故。末伽言道。游履义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执类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从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主释也 二所障体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转依中自当广释 异生虽作二种无我真如观等。大非菩提 二乘之慧菩提非大 又异生外道虽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萨有无漏惠。菩提非大。今简于彼名大菩提。又但简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萨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种故 问此言二障各障一果。为定别障。为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别.或通。此中且说定胜障故。说各别障。至下当知 又解为于二空有迷谬者者。是未入法时。有痴.邪见故 生正解故者。入见道前资粮.加行二位之时。虽未能证。深信观心亦生解故。此即第一加行位也。所有资粮皆加行故。摄大乘中但说四位。胜解行地一向随闻生胜解故 生解为断二重障者。显入见道。分别粗惑名为重障。此即第二通达位也 由我法执至彼障随断。显于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执为本。十地之中证空断障至究竟位。此即第三修习位也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者。显金刚心断烦恼障证真解脱。断所知障得菩提故。此即第四究竟位也 前文本解。上来第一生解断障得二胜果。又有诸解。如枢要说。

  论。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

  述曰。自下第二令达二空证唯识性。此即先叙所为外执 开为初开。示为久示 诸内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谬执我法于二空门。真俗二法唯识真理不能了达。无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识。为令达空方乃造论 者即假者。迷谬人也。

  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述曰。此即正述达空所以。为外道等开显此文。为内道等演示此义。令于唯识如实了知。不生邪智谬执我法。或内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知故名为示。于唯识理全未能知。开晓令知故名开也 智称正理名如实知。此约小乘.及外道解。若大乘中诸空见师。唯识亦名谬。影互显也。此中说有谬执我法。令谬不生。意在了空证唯识性。故与第一所说有殊 又以真如名迷悟依。迷真如故谬执我法。除迷令悟故与前殊。又如枢要说。

  论。复有迷谬唯识理者。

  述曰。自下第三为破邪执造斯论也 于中有三。初总举迷谬。次别叙邪执。第三总结。此即初也 此四计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识。全不解故。第二第三名谬唯识。邪分别故 清辨计言。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经中所言唯心等者。识最胜故。由心集生一切法故。非无心外实有境也 德光论师先小乘学。造十地疏。释一心言。如言王来非无臣从举胜者故。非谓唯心便无境等。

  小乘.外道虽多异执。总略胜者不过四种。

  论。或执外境如识非无。

  述曰。自下别叙邪执有二。初别叙四计。后例破余。此第一计。萨婆多等。依说十二处密意言教。诸部同执离心之境如识非无 彼立量云。其我所说离心之境。决定实有。许除毕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如心.心所。此皆依经说有色等。不能繁引。

  论。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述曰。此第二计。即学中.百清辨等师。依密意教说诸法空。便亦拨心体非实有 彼立量云。汝之内识。如境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心外境。清辨俗谛外境许有。今就中道无自违失。又掌珍中依胜义谛。说有为.无为并是空等。皆如彼说。

  论。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述曰。此第三计。即大乘中一类菩萨。依相似教说识体一。摄论第四说一意识菩萨计。一依远行.及独行教。游历诸境故说远行。复言独行无第二故。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三依六识身皆名意处教。四又解深密.瑜伽等。说如依一镜上有多影像教。五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此恐违至教故说有一识 有云。一意识。但说前六识为一意识 理必不然。此说八识体是一故。

  论。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述曰。此第四计。即是经部.觉天等执。经部师说。佛说五蕴。故离心外唯有三心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说余心所名蕴。故离三外更无余所 觉天所执亦依经故。经说三法和合名触。乃至广说。又说土夫六界。染净由心。故无心所。彼说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无余法。随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违至教。故说无心所 如上所说四种计执。初之二种小大二乘。执境执心非无非有。后之二种大小二乘。执心执所非多非异 然清辨计总拨法空。为违中道强立唯境。诸心所现即是唯境。有何心也 顺世外道。亦立唯有四大种色 若依此义四句分别。清辨.顺世有境无心 中道大乘有心无境 小乘多部有境有心 邪见.一说都无心境。总是第一别叙计也 又四句分别。有见无相。谓正量部师。不作相分而缘境也 有相无见。谓清辨师 相见俱有。余部及大乘等 相见俱无。即安惠等 又有别解如枢要说。

  论。为遮此等种种异执。

  述曰。第二例破余小乘外道等也。小乘.外道。不知唯识境离心无妄计便起。且外道中。于能所缘皆执我法。迷唯识故。如僧佉等。计思是我心有实体。即计能缘为我法也。如吠世等。别有我体。非即是思实有诸法。即于所缘计我法也 其小乘中犊子等计。我为能知者。亦执有法。法藏部计心缘相应。化地部执缘俱有法。法救说心所体即是思。此等种类非唯是一。故今论言种种异计 破境实有。在此卷末。及后卷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识处说。破心是无。诸识用别体唯是一。及执离心无别心所。皆如第七卷说。例破余计在此卷中.及后卷说。读者知之不能繁叙。此中皆应叙比量破。寻下叙之。

  论。令于唯识至故作斯论。

  述曰。此即第三结作论也 深妙理者。唯识道理 如实解者。正智生也。有漏.无漏解唯识智名如实解。如其境实正解生也。

  上来长行及与初颂。合是第一文前敬叙。自下第二依教广成。科此本教有三种三。且一三云。前二十四颂宗明识相。即是依他。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即圆成实。后之五颂明唯识位。即十三住。诸异生等无始时来。不能了知心虚妄性。执离心外有别实境。执离彼境有别实心。妄计二取为真为实。故颂说言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执我执法具生二障。冀诸智者授法妙药令障断除。小圣邪师智尚微阙解生迷谬。菩萨大悲为欲除彼我法执故。显离妄心无别二取说唯有识。是故最初种种方便。广分别说识相令知。遣生厌断。即依他起令除二取。虽知此心虚妄显现。而未了达真性是何。若未知真不了妄故。是故经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是故次初明唯识性即圆成实。显如一味故一颂明。前世俗谛。后胜义谛。为除二取广说谛也。意令有情断妄成佛。如来功德殊妙无边。非少修行可能圆证。故次第三明唯识位。彼修行时经三大劫。总十三住。略为五位。谓资粮等。要无边因得无边果。故时长远修行断障。方能证得菩提.涅槃。今论所明意在于此。劝诸智者应勤修学。故为三分科释本文。下第九卷五位初。云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颂意也 第二三云。此三十颂分初中后。初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以彰论旨辨唯识相。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后之五颂。明唯识行位大意同前。故第十卷论末说云如是三分成立唯识。即依彼文释为三也 第三三者。虽无文说。准诸经论判此有三。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唯识行。末后一颂。明唯识果。先观所知方起胜行。因行既备果德乃圆故为三也。此皆准释瑜伽.摄论故有此判。然初境中。有世俗谛有胜义谛。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且依第一判颂三分。初二十四颂明识相者。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余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 第二三分判其颂者。此一颂半即初分也。依境.行果科二谛者同初性相。判文可知。余如枢要 然解第一一颂半中文分为二。初将发论端寄问徴起第二举颂依义正答。

  论。若唯有识至说有我法。

  述曰。此即第一寄问徴起。此意难云。论宗所明一切唯识。若唯有识无心外境。云何诸世间说有我法。此则世间相违。违理之失。及诸圣教中亦说有我法。此则圣教相违。违教之失。非彼兔角等可说为青等。以本性无不可说故。我法本无云何起说。夫立义宗要无九过。既有二失。唯识不成。此依因明世间.圣教二种相违故为难也 言世间者。可毁坏故。有对治故。隐真理故。名之为世。堕世中故名为世间。由此灭.道或非世间。无对治故 言圣教者。圣者正也。与理相应。于事无拥目之为圣。又契理通神目之为圣。又圣者正也。心与境冥。智与神会。名之为圣。此所说教名为圣教。世间.圣教皆依士释。所余文义下自当知 然大般若第五百卷。以八啭声释世间等。今略叙之。是世间出故名世间。造世间故。由世间故。为世间故。因世间故。属世间故依世间故。名为世间。广如彼说。释问起因如枢要说。

  从此颂曰。即是第二依义正答。然此一行半颂之内。依长行释。上之三句答难破执略标论宗。下之三句略辨识相彰能变体。三种科文释一颂半皆同无别(余如枢要)。

  论。由假说我法至彼依识所变。

  述曰。上之二句答难破执。下之一句意标论宗结归唯识。此中所说由者故也。因由之义 假有二种。一者无体随情假。多分世间.外道所执。虽无如彼所执我法。随执心缘亦名我法。故说为假。二者有体施设假。圣教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本体无名强名我法。不称法体随缘施设。故说为假。因二起言称之为说。我法之相如论自释 相谓相状 转是起义 相起非一故名种种。二句意言。汝所问云我法若无。世间及圣教云何说有者。非离识外有实我法自体性故。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二种假名言故。说有我法种种相转。应释颂言。世间圣教所言我法。由假说故。有此种种诸相转起。非实有体说为我法。此释顺下长行论文 外复问言。有实我法可依假说。我法实无假依何立。第三句云。彼我法相。依内识等所变现相而起假说。我法诸相。非依离识实有我法。而起假说。但依内识所变相见而假说故。此但说识。义兼心所。若尔真如应非唯识。不离识故真如名唯识。非识所变故。不说为我法。若说为真如。亦心所变故。此中总显。由无始来横计我法分别心故。熏习本识。后后遂有相.见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内识。依之妄计有实我法。我法实无。随彼妄情所执之相名为我法。故知世间所说我法是假非实。故经颂言。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圣者依此内识所变若相若见。为起言论。断染取净引生真见。假为立名说为我法。法体实非若我若法。故知圣教所说我法。亦假说也。是故经言。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此解二种我法之名。依识变立 又第二解。世间所执我法体无。依识所变妄情为缘而起于执。妄情所执是世我法。然体无故以无依有。依内妄情说为我法。圣教所说我法二种。依识体上有我法义。义依于体别依于总。依有体法说为我法。即说所执能计之情。及所诠之法。皆识所变以为我法。此上二解。第一解云。说为我法而体是无随情说假。设体虽有不称名假。我法二假乃属于说。唯假言说以为我法。彼体都非 第二解云。以无依有。世间说情以为我法。以义依体。圣教说体以为我法。假我及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护法释若安惠解。二种我法皆是别无。依于总无见.相二分施设假说。性非有故。自证离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证难陀复别。唯以所变相分。与护法解别。又解如枢要说既言我法依识所变。识有几种。

  论。此能变唯三至及了别境识。

  述曰。略辨识相出能变体。初句总举能变识数。因前所标今略举也。下之二句列能变名。乘前举数次列名也 谓有难言。虽我法相皆依识变。而未了达能变一多。故答三种 此者。即识之所变也。彼我法相依识所变 此识所变之能变有三种。三法转相依也。一谓异熟识。即第八识。名有多义。一变异而熟。要因变异之时果方熟故。此义通余。种生果时皆变异故。二异时而熟。与因异时果方熟故。今者大乘。约造之时非约种体。许同世故。三异类而熟。与因异性果酬因故。然初二解无别论文。今依论文但取后解。若异属因即异之熟。若异属果异即是熟。异熟即识熟属现行。异熟之识熟属种子。故余能变不得此名 二谓思量识。即第七识。思谓思虑。量谓量度。思量第八度为我故。又恒.审思量余识无故。余之二识不名思量。至下当悉。思量即识准前释也 三了别境识。即余六识。二十论说。心.意.识.了名之差别。了是诸识之通名也。了别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对此六尘说六识故。然滥第七。应言此六了别粗境名了别境识。以了别相粗。简于七.八故。了别境即识。亦同前解 此依胜义胜义。心.言俱绝。依第二.第三胜义。不可言一.多。真故相无别。依世间中可言八别。今以类同故有三种 颂中唯言显其二义。一简别义。遮虚妄执。显但有识无心外境。二决定义。离增减数。略唯决定有此三故。广决定有八种识故。一类菩萨说识唯一。诸小乘等。执心.意.识义一文异。又复彼执识唯有六。则是减数。楞迦经说八九种种识如水中诸波。说有九识即是增数。显依他识略有三种广唯有八。离于增减故说唯言。楞迦经中兼说识性。或以第八染.净别开故言九识。非是依他识体有九。亦非体类别有九识。小乘根浅不知心.意.识三种体别。又未除所知障。不了依他故唯说六。然依根境别体相故。说十二处。十八界等。非唯六识。经部虽立有细意识。即是第六别位起故。如枢要说 及亦二义。一合集义。六识合名了境识故。如后卷说。二相违义。即相违释。显三能变体各别故。即一及字贯通上下。谓应言异熟。及思量。及了境识。若不尔者。即有滥于余释之过。所以者何。但言异熟思量了别境识。不言及思量等者。一滥持业。恐言异熟即是思量了别境故。二滥依土。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之思量了别境故。三滥有财。不言及者。恐言以彼异熟而为思量了别境故。四滥邻近。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俱时思量了别境故。今显异彼故说及言。显三能变体各异故 既尔何故颂中不言异熟及思量等。而颂乃言及了别境识 显得二义故。若于异熟下方置及言。唯得相违不得合集。今合六识总名了境故。于思量下方置及字 下一识字通三能变。欲显又略而义广故 此三能变。初之一名唯未转位。后之二号亦通净名。何故尔耶。下自当悉。又诸识皆通异熟等名。何故第八独得名也。皆如下辨。恐厌繁文故不先述。

  此举本颂答难标宗。次长行中依颂正答。二段如颂。何故本颂先首答难标论宗者。如枢要说 然释本颂上三句中。文意有二。初略释颂答外所徴。次云何应知实无外境下。广破外执显前颂义 初略解中有二判文。第一合作二文科。初别解三句。后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总解三句 别解三句中。初别解第一句。彼二俱有种种相转下。别解第二句。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下。别解第三句。第二总作三文科。别解三句故。若由假说下。乃至亦胜义有。皆解第三句。

  论。世间圣教至非实有性。

  述曰。略释本颂答外徴也。此释初句。别释其字如论易详。故不别举。双举世间。及诸圣教。皆说有我。及有法者。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性者体也。

  仍未了知我法二义。

  论。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述曰。我如主宰者。如国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辅宰能割断故。有自在力。及割断力义同我故 或主是我体。宰是我所 或主如我体。宰如我用 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住持不舍自相。一体有无对。二自性差别对。三有为无为对。四先陈后说对。前唯有体。后亦通无。瑜伽论五十二。说意不坏法现前。无亦名法。今者相分必有。似无名无。前是共相。后是自相。前唯有为。后通无为。前唱者名持。后唱者名轨。合有四对名为轨持。

  论。彼二俱有种种相转。

  述曰。释第二句颂。然彼我法二种。俱有种种差别。若名若义诸相转也。相谓相状。言种种者显非一义。

  何谓种种。

  论。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

  述曰。世间我种种相。谓我亦名有情.意生.摩纳缚迦.养育者.数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举三种。等后所说意生等五。合有八种。若依大般若说合有十三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等。若依世亲金刚般若论但有四种。约三世总别故。此即第一世间说有我种种相。

  言有情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更无余故。显有法性更无余物。情是性义。或复于彼有爱着故。爱是情义。能生爱故名为有情。乃至言生者者。谓具出现.起等诸法故名生者。此依瑜伽释。若依世间释。情谓情识。我有情识名为有情。色.心相续名之为命。者是主义。我有此命故名命者。准论释者。命谓第八现行。者谓假者。总者有别命名为命者。今取世间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现行。寿体即是第八种子。有寿和合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识名命。有此命者名为命者今取世间不取正义。萨婆多等所说各异。宜应叙之。愚者不了谓实有情及实命者。释此名等。如瑜伽论八十三卷。及枢要说。

  论。预流一来等。

  述曰。圣教我种种相。预流.一来.不还.无学.二十七贤.十三住圣.三乘.十地。皆圣教中我种种相。此举二果等余贤圣。前预流向亦此所摄。不别简别向及果故 预者言入。流谓流类。入圣之类故名预流。旧云流谓生死。此逆生死说名逆流。义乃非也。一于人.天往来。便得极果名为一来。决定已断三界见所断惑。或修至五品立预流果。决定已断三界见惑。修道六品或七.八品。立一来果。二向不定。如瑜伽论第二十六.对法十三显扬第三等广说彼相。此即圣教我种种相。世间圣教俱有我相。此二虽殊。而皆是我种种相也。

  论。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

  述曰。此即世间法种种相。如有外道名吠世史迦。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或立十句。如下当知。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业是作用。动作义也 有数论者。立二十五谛。我是前门。法中但有二十四谛。此举吠世前三句义。等余三句。及诸师法。至下当知。

  论。蕴处界等。

  述曰。即诸圣教法种种相崇聚.生.因。是蕴.处.界义。等者等取缘起.根.谛.并处非处.余三善巧.或四善巧.及别别法。若依中边.菩萨藏经第十七卷。有十善巧颂曰蕴.界.处.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有无为。是名十善巧 皆圣教中法种种相。此蕴等相。如对法第一疏解。此上显示世间.圣教皆说我法。有种种相。若依他起。遍计所执。虽有.非有二性相别。今于此中总名我法。以假说故。

  论。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述曰。释第二句中我.法二种诸相转言 言随缘者。随诸世间种种分别横计等缘。随诸圣教施设安立证得等缘。即施设为世间.圣教我法别相 异者别也 言施设者。安立异名即假说义。此意显示随诸世间横计种种我法等缘施设我法。随诸圣教证得种种无为等缘即施设为圣教我法 转者起义。随彼彼缘起彼种种我法相故 问世说我法率己妄情。圣说我法有何益用 答由四缘故。一言说易故。二顺世间故。三者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染净.信解.事业等故。如瑜伽第六.显扬第十说。

  此上即解颂上二句。将释第三句寄问徴起。

  论。如是诸相至依何得成。

  述曰。如是诸相。牒前我法种种相义。下二句难也。谓诸外道.二乘。世间闻说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难。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计所执若依他者。二种我法依何得成。由彼识外二真无故。内识上二假依何立。要依彼真可说假故。

  论。彼相皆依至而假施设。

  述曰。释第三句颂。此中答意。彼世间.圣教所说我法相。虽无于真方可假说。然依内识之所转变。谓种子识变为现行。现行识变为种子。及见.相分。故名为变。依此所变而假施设为我法相。心变真如亦名为法。若实真如不可说为法与非法。非识所变故非彼依。后得变似皆名为法。故此但说近依他依。此即显示识所变者实非我法。而诸世间及诸圣教假说我法。言假设也。

  释总句已。下别解识。及变二字。

  论。识谓了别。

  述曰。释识名义。今举行相显识自体。心.意.识了名之差别。故以了别释识之义。

  问我法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

  论。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述曰。隐劣显胜故。谓所与心非定俱起。如贪.信等时不现行。不可说所义兼于心。故说识言亦摄心所 问遍行五所。心定相应。何不说彼而但说识 答识为主故。能生彼故。彼五种类非定俱行。故但说识即摄心所 问真如与识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不说有 答识实性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依。故但说识不说真如。

  问前言识变。变义如何。

  论。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述曰。此释变义。此论一宗总有二释。此即初释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依他起。依此二分执实二取。圣说为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论说唯二依他性故。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不尔如何名他心智。后得智等不外取故。此二广释。至下第七.及第十末。并二十唯识述记中说。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 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性。是识用故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用分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别种。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如大造色。由分别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何故说识似二分生。

  论。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述曰。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此总显示依他起性。此上显示识之所变。问此依他起。如何说为我法二相。

  论。依斯二分至无所依故。

  述曰。依止依他相.见二分。施设遍计所执我法二实分也。依起执故。若离于此依他二分。彼无所依。故说依他为执依止。染分依故。此世间我法 圣教我法。义依于体亦复如是。此显我法假说所由。上来总是护法解讫 安惠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除佛以外菩萨已还。诸识自体即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于兔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彼引世亲所造缘起论中末后决择。说无明支许通三性。故除如来皆有二分是计所执 问此二体无。识体如何转似二分 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执故。无明俱故。转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及见分。依识体起。由体妄故变似二分。二分说依自证而起 若无识体二分亦无。故二分起由识体有 既有自体及此二分。依何分上假说我法 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依此相.见计所执上。世间.圣教说为我法。此相.见之中皆说为我法。彼我法二离此相.见无所依故。故依所执相.见二分施设我法。世尊能知识自证分及真如等。法性离言非我非法。为除愚夫所执实我法。于彼识所变二分之上。假说为我法。方便诱引令知假说。非谓实有 问前护法解。后安惠解。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计自体以为我法 答若护法说。据实亦计。且举所变二分为依。非无依于自体计也。略有三义所以不说。一二执遍。我执不依自证起故。二共许遍。今古大小皆不许有自证分故。三义已说。若计自体即能取摄。见分中收。但言二分摄能所取。非不依于自体分计。今显自证离见体无。故但说二见分中摄。显能所取摄法尽故 若安惠解。凡是所执体皆是无。若执自体即说能取不异见分。故更不说为我法依。以自证分体是有故。或离言故。不可依说 问护法云。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自证不言变。应非是唯识 解若立三分。种所变故名为唯识。若说四分。三.四更互变名唯识。又即识体何故非唯 问何故二师所说三分。义各有异今合为文 答译者欲以文同义别文约义繁。所以合二师总为一文也。又如因明宗等多言名为能立陈那所说宗非能立。今举其宗意不违古文辞遣同。义取所等因一喻二以为能立。理即别也。此文亦然。文不相违所以合译义有乖返故为二释 问真如非识之所变现。何成唯识。亦依真如执为实法。宁非染分之所依止 答虽非识变。识实性故亦名唯识。真如离言。与能计识非一非异。非如色等可依起执。故非执依。此中不说 又解深密经说亦为执依。然与依他稍不相似。依他之法与所计执。有少作用相状可同。随能计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现即是依他。是能计心之所亲取。真如不尔。故此不说。远望疏言亦可依执。诸末学者依起执故。解深密说亦不相违。真如既非识所转变。应非唯识。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离识故亦名唯识。此中且说依他唯识 问依所变相执为我法。内道外道皆可了知。依所变见执法可尔。如何依见亦执我耶 答如外僧佉执思为我。犊子部等我名能见。故依二分皆执我法。前叙计中已略叙说 安惠已前诸古德等。皆说二分是计所执。护法已后方计三四依他分也。实有四分。今说三者隐而不说。以对他故。义准知故。顺陈那故。略叙宗故。非极研寻故且不说。第二卷中自当建立。

  论。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述曰。即是难陀。亲胜等义。依摄论说唯二义也。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说第三.第四分也。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故名唯识。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实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计所执。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执说我法。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 文虽有二。义即有三。或实说一分如安慧。或二分亲胜等。或三分陈那等。或四分护法等。此中护法但说三分。以证自证分别义建立义相犹隐。所以不说。

  制作此论知见不同。或有一师假叙异执。种种研寻方于最后申了义说。于假施设中咸言有义。非多有义便谓多师。即护法等多为此释。如叙本有种子是也。以护月与同时故叙之此中破斥。或复诸师各说异理。故此论下多言有义。勿皆谓一师假设研究致多有义。然多释中为例非一。或初无有义后方言有义胜者在初。或于初后皆言有义胜者多后。或彼初后皆言有义。理等教齐任情取舍。此大文例非独此论。余新翻者皆准此知。谓前但解后说理徴。此即一师所假说也。或前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此为胜也。或前理略后理教广。皆言有义而后胜也。或初后有义理教皆均。取舍难知。无偏胜也。今此亦尔。无偏胜故。

  论。我法分别至变似我法。

  述曰。依第二释三文科者。已别释字。后广分别。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说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三依二谛摄彼二假。至下当知。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解。由无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 若安惠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即由分别熏习种生。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熏发有此种故 后诸识起变似我法。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如世说火口不被烧。所说火言明非目火。世间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性上。执为我法。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凡夫依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安惠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若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六.七似我。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亦依总无假说为别我法。由闻此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解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安慧释云。由七识熏习分别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

  论。此我法相至似外境现。

  述曰。显法在内似外境现。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六.七。或总八识。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种相也。

  论。诸有情类至实我实法。

  述曰。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亲不得故。如前已说。若安惠初解。以无依无。别依于总。

  论。如患梦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此对经部等。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梦等所见皆真实故。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眼根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故觉爱论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婆剌拏王梦见异事。不应见境。彼境便生即患.梦缘。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

  论。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述曰。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计所执。前所变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若执为实体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无。此对经部。三释如前。

  论。愚夫所计至都无所有。

  述曰。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三二谛摄。准义可知依第二三科。自下第二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此即先叙法体非有。以下之文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惠解。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护法.难陀二义准解。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此但情有理皆无故若尔如何前说为假。

  论。但随妄情至说之为假。

  述曰。此显所执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二假皆得。准前以释。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

  论。内识所变至实我法性。

  述曰。此显依他我法名假。先显其体实非我法。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体依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此缘起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

  若尔如何诸圣教等说为我法。

  论。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述曰。此正解假。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能执妄情有主宰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

  论。外境随情至非有如识。

  述曰。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遍计所执心外实境。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

  论。内识必依至非无如境。

  述曰。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识依他有故非彼类。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体性都无。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

  论。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述曰。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之境实有增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有心外法轮回生死。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此即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问内境是有外境都无。皆依内识而说为假。彼及内识。为世俗有。亦胜义耶。

  论。境依内识至亦胜义有。

  述曰。此即第三依谛摄假。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有。胜义者说无。内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世俗者说为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有。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三分俱实 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疏。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一切相分并非实故。虽有二解前解为胜。后解不依四胜义说。但殊胜义名为胜义。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若第二师唯有二分。释此少别。大意亦同。此第二释至下当知。此前初解依人二谛。已下问答依法二谛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答如别章说。言二谛者道理难思。今于此中略示纲要。世俗谛者。世谓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谛者理也。或世即俗是持业释。胜义三种如第八卷。然则蕴.处.界名胜义者。胜之义故。如涅槃等。唯依士释 真俗二谛各有四重。俗谛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从能诠说故名为谛。或体实无亦名为谛。二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三证得安立谛。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四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设故。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谛假名施设 胜义四者。一体用显现谛。谓蕴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二因果差别谛。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故名胜义。三依门显实谛。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四废诠谈旨谛。谓一实如。体妙离言已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俗谛中初都无实体假名安立。无可胜过故不名真。但名为俗。第四胜义不可施设。不可名俗但名为真。由斯二谛四句料简。有俗非真。谓最初俗。有真非俗。谓最后真。有亦真亦俗。谓真前三。俗后三谛。其第四句翻上应知。前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中。显扬六说。名字虽别诸论亦有。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如第九卷 外境随情唯世俗者。即是假名无实谛摄。故说唯言。决定义故。实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摄。体非实谛。以无法故。识境所依亦胜义者。是俗随事差别谛摄。复是体用显现真谛。故论言亦。不定义故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百代义光千载者欤。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说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后三俗亦名为真。至理冲玄弥验于此。广此二谛如别章说。

  以上略明颂上三句。通护法.难陀二师所释然本唯是二分家义但难陀释。自下广释如是三句。于中有二。初广破外执成此三句。后第二卷有作是难下。略释外难重净此三句初复有四。第一总问。第二略答。第三别问别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别徴总结 或分为三。初总问答。次别问答。后别徴结。至下当知。不繁预述。

  论。云何应知至似外境生。

  述曰。即初问也。多护法文。外道.小乘闻说唯识 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体宁无。有碍有缘宁无法体 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为我无。依.缘积聚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蕴非无。圣说无为。宁拨无法。岂离识时便无外境。云何知识似外境生。

  论。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述曰。此即第二略答外徴。谓实我.法。现.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别破应知。法体实无然立五蕴。我体非实何法摄耶。法依作用故可立蕴。我无一常故不别立。又心变似法有多差别随五蕴摄。心变似我无多差别众同分摄。

  自下第三别问别答。于中有二。初问答我。后问答法。我中有二。初问。次答。

  论。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述曰。此即初问。犊子部师。及正量部。本经量部等。及外道等。咸作问言。大乘所说我法无者。且置于法。如何实我不可得耶。假我共成。非此所问 自下答中文势有五。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五假设外徴释诸妨难 或分为四。初别叙两三破。二总叙诸执破。三解彼执分别俱生等。四假外徴释外妨难 或分为三。初破外我。次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后假设外徴释诸妨难 初中有三。如前可解。或分为二。初破计我。次总解执。

  论。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述曰。此即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此中有二。初叙三计。二别破三。外道虽多计执各异。种类而说莫过三种。

  论。一者执我至量同虚空。

  述曰。此谓数论.胜论等计。即是僧佉.吠世史迦义。如下广叙。我有三义。一者常。我体常住。无初后故。从过去来未来不断。现在相续。二周遍。五趣之中体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虚空。遍十方故。

  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述曰。此成遍因。何以同空。随处即能造种种业。受苦.乐故。即释第三执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但说造业受苦乐言。彼常遍义遂不开显。又此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释前遍义。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为胜 数论执我体是受者。三德能作。转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乐 胜论执我实句义摄。体能作.受。故名造业受苦乐等。下破法中一一别叙。

  论。二者执我至而量不定。

  述曰。立不定宗。我体虽常大小不定。

  论。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述曰。显不定因。谓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时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干水渍。日炙便卷。水湿便舒。此即无惭之类计也。谓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咀罗。翻为离系子。苦行修胜因名为离系。露形少羞耻亦名无惭。本师称离系。是彼门徒名之为子。

  论。三者执我至如一极微。

  述曰。此立小宗。显我量小。至者极义。极小如极微量。

  论。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述曰。显我小因。以我量小如一极微有自在用。小轻利故 潜转身中。显胜自在所栖隐处 作诸事业。显我胜用能为作者。此即兽主。遍出等计。谓有外道名播输钵多。翻为兽主。如一瞿声别目于牛。通名于兽。但言牛主未善方言。非但与牛而为主故。如伏牺等 复有外道名波利呾罗拘迦翻为遍出。遍能出离诸俗世间。即是出家外道之类。今此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余九十种所计我等。不异三故。

  即是第一叙三师计。自下次第一一别徴。

  论。初且非理。

  述曰。下别破也。文三易解更不判之。且者。偏举未尽之义。非破初也。

  论。所以者何。

  述曰。既总非已。外人却徴所言非理之所以者何者。是也。

  下文有二。初破作.受。后难同异。

  论。执我常遍至受苦乐等。

  述曰。此破数论。此中第一破初。量云。汝所执我。是宗有法。应不随身受苦乐者。是宗之法。此二和合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总名为宗也。一许常故。二许遍故。因也。如汝虚空喻也。有二比量。此破僧佉我为受者。文言执我意道汝执。文言常遍意亦有许。若不尔者。有法之我非自极成。常遍之因亦犯随一。或若大乘许我是有。即违自宗。若无即犯自所别过。因中亦有所依不成。大乘虚空虽无实体。就他宗说亦得为喻。故无喻中俱不成过。故说汝言。初一执字义通因.喻。许义同故。又于因中应加故字。义定顺故。又因.喻自许。此则不成。若唯他许非必是过。他比量故。文中有法在初。法居最后。中间因.喻。随文可知。性相为文故无次第。下文体例或有非次。皆准此知。解因明者许是事故。应审思准。

  论。又常遍故至能造诸业。

  述曰。此破卫世我作者也。此师之我虽亦受者。对彼僧佉但破作者。不尔前文兼破亦得。若立量云。汝所执我。应无动转。许常遍故。如虚空等。即有相符极成之失。胜论之我无动转故。不尔便与十句论违。彼说我实无动作故。由此应言。汝所执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许常故许遍故。说喻如前文云汝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无动转故。如虚空等。此释即顺十句论我无动作也。今随文便于因之上置其应字。下皆准知此文但有其法。而无同喻。及与有法。以同前故不别出之。其应之字于法中置。文准前解。此中总有三比量因。

  上来别破二师作受讫。次下双破作.受同异。

  论。又所执我至为同为异。

  述曰。此审定也。唯有异计。同是设遮。

  论。若言同者至便成大过。

  述曰。此破有情共同一我。执诸有情同一我故。若一有情作业之时。余诸有情亦应作业。即此一我作诸业故。受果解脱亦准此例。应立量云。且如余祠授等。于天授作诸业时亦应作业。我是一故。如天授等。然内真如既非是我。又无系属。亦不作受。故无不定返诘过失。受果.解脱二量亦然。总于此中有三比量。别破外道准义可知。又若一解脱一切解脱。便成大过。此三若尔便违世间。亦违教故。

  论。若言异者至体应相杂。

  述曰。下破有情我体各异。诸有情我既更相遍。体应相杂。由彼计执诸有情我。体是实有各各调然自相别故。量云。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我。论言相杂。意令相入成一物故。虽言更遍意言常遍。不尔更杂。便无同喻外返难言。且如同处不相离色。许多种色更互相遍。体非相杂诸根得时各各异故。其我亦然虽体相遍。然非相杂各有属故。斯有何失。此亦不然。彼执我体是真是实。有相杂失。然我色等是虚幻法。又同类业招非实之法。体相虚疏。设令相杂亦无过失。一切有情共果亦尔。其山河等同一处故 又今以彼更相遍言。遂令相杂以成一物。未必须量。

  论。又一作业至所作所受。

  述曰。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作业受果者。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处谓处所。我之住处。量云。彼祠授等。于天授作业时。亦应作。以一切我处无别故。如提婆达多。受果比量亦准此知。不尔直责。如诸灯光。处无别故。一照一切照。我亦应尔。处无别故。一作一切作。有情共果虽处无别。然非一受即一切受。非一切我处无别故。又我一受即一切受。处无别故。非共果故。

  论。若谓作受至理亦不然。

  述曰。此即叙救总非之。彼意救言。如天授我但属天授。如众灯光各有所属。无有一作一切作失。论总非之。理不然也。

  论。业果及身至不应理故。

  述曰。叙其非理。一一诸业.及果.身三。皆与一一诸我和合。以诸我体相杂糅住。至于作.受唯属此我不属彼我不应正理。提婆达多作.受。亦应属他耶若达多我。许此业.果.身。与彼我合故。如耶若达多作.受。

  论。一解脱时至一切我合故。

  述曰。此又重责。如天授解脱余亦应尔。作业.受果.并各别身。与诸我合故。所修证法。彼此我合故。不可但说唯属此我非彼我故。一人解脱余不解脱。量云。且如天授一解脱时。余未解脱者一切应解脱。所修所证法一切我合故。犹如天授已解脱者 所修者行。所证者理。此破初计。文各有十三比量。又以业.果.身为因。难解脱宗。亦得为量。

  论。中亦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此总非破离系子计。彼复徴已。

  论。我体常住至而有舒卷。

  述曰。此以常住难非舒卷。舒卷者盈缩不定之义。量云。汝所执我。应无舒卷。计常住故。如太虚空。

  论。既有舒卷至应非常住。

  述曰。此以卷舒难非常住。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常住。许卷舒故。如橐籥风。橐谓囊橐。排袋之类。以内含风起作用故。籥谓管籥箫笛之属。以内有风起声等故。此二中风。既随囊.管。有其大小卷舒之事。而非常住。我亦应然。

  论。又我随身至我体一耶。

  述曰。初之二句以随身故难可分析。后之二句以可析故难体非一。初比量云。汝我应可分析。许卷舒故。如橐风等。言随身者。有卷舒义。今以随身显事为难。不说同喻义准应知。若以随身为因。影为同喻故。后比量云。汝我非实一。以可析故。如瓶.盆等。以前难破令其可析。故得为因。或以随身为非一因。汝我非定一。许卷舒故。如牛等皮。此破第二有五比量。

  论。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述曰。结非调之。童者小也。竖者奴也。如小奴等戏于沙土。虽甚劬劳无实可录。汝等所计实我亦尔。

  论。后亦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此破兽主。遍出等计。彼却徴已。

  论。我量至小至大身遍动。

  述曰。第一量云。汝所执我。于一刹那应不能令大身遍动。以极小故。如极微等。此中难意如何小我。一刹那中能令色究竟天万六千由旬大身动转。

  论。若谓虽小至似遍动者。

  述曰。叙彼救云。此我不能一刹那顷即遍动身。然次第而动。以迅速故。如旋火轮者。

  论。则所执我至非常一故。

  述曰。汝所执我。应非常一。有往来故。如火轮等。诸有往来皆非常一故。此有二量。一难非常。二难非一。合有三量破第三计。都合二十一比量破三类执。此中破三种我。并同广百论第二.第三卷说。

  论。又所执我复有三种。

  述曰。即是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于中有二。初叙计。后破斥。

  论。一者即蕴。

  述曰。此如瑜伽等四种计中。此即第一。有计我体体即是蕴二十句等。世间异生皆为此计。

  论。二者离蕴。

  述曰。即体非蕴。前说三计皆是此摄。离者异义。体异名离。不尔摄计便为不尽。瑜伽四计。即彼后三。虽住蕴中。或住蕴外。或不住蕴。亦非蕴外。并离蕴计。

  论。三者与蕴不即不离。

  述曰。筏蹉氏外道名犊子外道。男声中呼。归佛出家名犊子部。皤雌子部。女声中呼。即是一也。上古有仙居山寂处。贪心不已。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诸苗裔。此后种类皆言犊子。即婆罗门之一姓也。涅槃经说犊子外道归佛出家。此后门徒相传不绝。今时此部是彼苗裔。远袭为名名犊子部。正量部等亦作此计。然广百论第二.三卷唯有三种。对法第一。瑜伽第六.及六十四.显扬第十并有四种。然今此文列有三种。义宽于瑜伽。彼无第三非即离计。经部本计。我亦非离蕴。偏破犊子如俱舍论第二十九并三十说。然萨婆多等。叙外道计无离蕴者。以二十句等我见等中。唯即蕴故。如毗婆沙第八卷。问为有离蕴计为我耶。彼答言无。诸所执我一切皆缘五取蕴故。缘蕴外无不生心故。今者大乘。说有离蕴计为我者。如瑜伽等说。然亦释经一切皆缘五取蕴起。至下当知。此据影像相分为论。必须有故。所缘缘体非无法故。非据本质。本质诸蕴或复无故。然今大乘影像而言。缘无心不生。本质而说。缘无心亦起。萨婆多说缘有心生。无即不起。经部师说缘无心得生。不要于有。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独无不生。俱无得起。故三宗别。

  论。初即蕴我至非常一故。

  述曰。破我体即蕴我应非我相。量云。我应非常。以即蕴故。犹如蕴性。彼宗所计我体即蕴。然体仍常。故为此破。破一比量亦准此知。然瑜伽等更有别破。此既无文不能具引。此总缘蕴而起我见。得为破也。

  论。又内诸色至有质碍故。

  述曰。自下别破二十句中五别计我。且破色我量云。内诸色处。定非实我。有质碍故。如外诸色。根及属色皆名内色。唯破内色我非计外我者。以外色无作.受用故。

  论。心心所法至待众缘故。

  述曰。自下破余四蕴 不恒相续。是间断义待众缘者。籍缘起义。量云。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故。待众缘故。喻如灯声 此既二因。比量亦二。四蕴非色体类是同。合为量破。并如色蕴别破亦得。此破于蕴计为实我。说假我者亦不遮之。

  前破心所即行蕴少分。行蕴少分中不相应行。既与心所别。故应别破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末)

  沙门基撰

  论。余行余色至非觉性故。

  述曰。觉者觉察。心心所总名。心所法外余行.外处.及无表色。亦非实我。非觉性故。如虚空等。此中但合总为一量。行与色等各别为量。理亦不遮。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言非觉性。不是翻显心.心所性是觉性故许为实我。此兼遮计。非必有执。合七比量破初计也。

  论。中离蕴我至无作受故。

  述曰。破僧佉等计也。量云。所计之我。应无作.受。蕴不摄故。如虚空等。文中但有宗及同喻。因如所标。故略不叙。文以一量破中计也。今助破云。所计之我。应非实我。蕴不摄故。如虚空等。此下准作一一应思。

  论。后俱非我至非实我故。

  述曰。破犊子等也。彼宗计我与所依蕴不即不离。然别有体。非常无常。如俱舍论二十九卷叙难依义。今解。依者依止。蕴上施设。不即离故。恐繁不述。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实我。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如瓶.盆等。

  此中法言应非实我。简别真如。真如依蕴亦不即离。然非实我故无不定。因中言许无随一过。宗等次第准义释文。彼计瓶等依于四尘蕴等而立。然与四尘不即不离。故以为喻。

  论。又既不可说至是我非我。

  述曰。彼立五法藏。三世.无为.及不可说。彼计此我非常无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今者论主直以我非我而为例也。应立量云。汝所执我。应不可说是我。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 以二比量破第三计。若破俱句。他宗亦说我非俱句。不可说是我非我故犯相符过。又无同喻。今破是我兼说非我。应定说是蕴。不应说非蕴。又量云。汝所执我。于我非我聚义亦应不可说。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义 今者文意不令随入我非我俱句。故无过失。

  论。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述曰。此总结也。合十比量破此三计。

  论。又诸所执至为无思虑。

  述曰。自下第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于中有四。初有思虑。无思虑破。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今总问前所执诸我故言诸也 有思虑者。意问僧佉。彼说神我体是思故 无思虑者。问吠世等。然僧佉计。神我体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谛体性虽常。仍有转变无常之相。今难彼我亦应同彼二十三谛。体性俱应转变无常。

  论。若有思虑至有思虑故。

  述曰。汝我体。应是转变无常。作用或有不起时故。如许大等。若不约用难令体亦转变。即无同喻。彼不许有灭无常故。若直难用。彼思虑用有时不起故犯相符过。虽自性体常。用是无常。无不定失。非共许故。又以体例用亦应无常。相即亦得。

  论。若无思虑至亦不受果。

  述曰。即破吠世等。文易可知。量云。汝等实我。应不能作业亦不能受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作业受果二比量也。即除僧佉余计神我皆同此破。

  论。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述曰。双结二也。

  论。又诸所执至为无作用。

  述曰。更重第二双破前说。此即问定也。

  论。若有作用至应是无常。

  述曰。诸师作.受计各不同。作用而言。作受作用并计是有。有用量云。我应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对数论。转变如手等。若对吠世等。灭坏如足等。文势虽合义意不同。虚空.真如此无作用。故无不定。

  论。若无作用至二俱不成。

  述曰。无有一我无作.受用。若数论师无作者用亦名无用。若动转作用势用作用。胜.数俱无。十句说故。离系子等我有动转。故是前门。余是后门。又诸所计得解脱时。我并无用无用。量云。所执之我。应非实我。无作用故。如兔角等。虚空亦得。无作用故。文言非实我。不言非实有。故彼真如非不定失。若尔宁言常乐我净。此非定实我。性离言故。言我者是假说也。此无用计诸执并非。无有一师计我无用。然破无动作.势用之用。故得为难 或绮互破作.受之用。谓应量云。僧佉等我。应非实我。无唯作者用故。如虚空等 吠世等我。应非实我。无唯受者用故。如兔角等 此中遮无唯受者用。非许唯有受者用性便为实我。不尔本识及僧佉我应是实我。但言兔角无唯受者用。不言兔角有作.受用。故此非失。以因明者遮诠门故。文结易知。故不别释。

  论。又诸所执至所缘境不。

  述曰。此即第三亦总徴前内外道也。

  论。若非我见至知实有我。

  述曰。破本计非我见所缘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是我。许非我见之所缘故。如色.声等 又此量意云。汝能缘我心.心所法。应不知我。非我见故。如缘余心 文虽无救。以理为之。如缘真如心.心所法。虽不定作真如之解。得成缘如。缘我之心亦同于彼。虽不作我解。何妨得缘我。缘如之心虽不作如解。真如仍名如心缘。我见虽不作我解。其我应名我见缘。故为此解助破彼失。

  论。若是我见至如实知故。

  述曰。破彼我是我见所缘。量云。缘我我见。应非倒见。如实知故。顺所缘故。如缘色等心 外道小乘执有我者所信之教。皆许我见虽顺所缘是颠倒体。断之成圣。无我之心虽不称境。违于染故名非颠倒。如缘真心作有如解即是法执。若作无解。虽不称如仍因成圣。

  论。若尔如何至称赞无我。

  述曰。言至教者。至实教也。如二十抄。汝若言尔亦有我见非颠倒者。何故汝教中。我见染故断之成圣。要无我见能得涅槃。故毁我见赞无我也。此就他宗相违为难。

  论。言无我见至沉沦生死。

  述曰。汝宗自言。起我见者沉沦生死。以是染故。起无我见能证涅槃。以是净故。今就彼宗故得成难。

  论。岂有邪见至沉沦生死。

  述曰。此总结难。无我见是邪能证涅槃。不顺所缘故。我见是正翻沉生死。能顺境故。广百论中亦作此难。

  论。又诸我见至如缘余心。

  述曰。此下第四总破前师。不须别说染净之惠。但汝所说缘我之见。今皆破之。无相符过。应为量云。汝缘我之见。不缘于实我。宗也。有所缘故。因也。如缘我外色等之心。喻也。文有次第如是应知。然就彼计皆有我见不缘我生。如僧佉说吠世史迦作者我见。不缘实我生。是横计故。余计相望准知亦尔。故今此宗。应有分别汝等各别言非横计缘我之见方成有法。今大乘意。欲显但是缘我之见。皆不缘于实我生故。不须分别。此破能缘不缘我起。

  次破所缘定非实我。

  论。我见所缘至如所余法。

  述曰。此中量云。我见所缘定非实我。宗也。是所缘故。因也。犹如所余色等诸法。喻也。宗中如前亦应分别。彼等各计有我见境非实我故。

  论。是故我见至种种计度。

  述曰。此曲结也。如瑜伽。显扬。十六大论。皆缘影像自心相分为所缘缘。无有一我是相分者故。是但缘识所变蕴。蕴各别故。故言诸蕴。即计此蕴种种计度。故与小乘所说有异。

  论。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述曰。破我之中。自下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若作三科此即第二也。于中有二。初别解二执。第二如是所说一切我执下。总解二执。初中有三。第一标执举数。二列执名。三别解释。此即初也 总举有其二种。此中诸门如别章说。谓迷谛总别。诸识有无。伏断位次。九品所摄。伏与不伏。人法二执断位粗细。分别俱生二十句等。一一分别如下当知。虽一有情无二十句等。然说法界亦得有之。

  言我执者。显非唯见。心心所法皆名执故论。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述曰。此列。差别与身俱起名曰俱生。后横计生名分别起。下别释之。

  论。俱生我执至故名俱生。

  述曰。自下别释。先释俱生。后释分别 初中有三。初释俱生义。二显其差别。三明断位。唯藉内种起。与分别缘别 恒身俱者。解其俱义 而言转者。解其生义。余文易知。

  论。此复二种至执为实我。

  述曰。上总释俱生。下别解差别 常相续者。显恒起义 在第七者。显执所依 缘第八者。显所缘境 起自心相者。显缘第八不亲着也 执为实我者。不称境知故执生也。未得无漏。第七识中我执恒起。名常相续。缘恒具故。非如第六意识中执。何故相续唯在第七。略有二义。一缘少故。谓眼.耳.鼻等。意.八.七识。或九.八.七.五.四.三缘少故。若加等无间。及俱有增上即更增之。所藉缘少故。第七恒续我执非余。如第七卷缘多少说。二由行相深。及相续故。第八续而不深。第六深而不续。五识不深不续。第七具有。故唯第七非余。此第七识本质。即以第八为境。由似一常。似实我相。故缘第八七我恒行。影像相中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识自心之相。若从见说名染无记。若从本说名净无记。以许染净故杂种所生。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常一。不称境故名为执也 不称本质名为执者。五识亦应名为有执。此约影像。依他为相。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缘第八者。即是本质。下准此知相亦有二。

  论。二有间断至执为实我。

  述曰。在第六识。显执所在。第六行相深远亦复间断。第七深而不断。五识断而不深。第八不深不断。故此我执唯六识中。

  五取蕴者。彰此俱生我见之境不缘无漏 萨婆多中一切烦恼皆名为取。蕴从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蕴 今者大乘如对法说。欲贪名取。唯贪为体。染希五蕴。蕴能生取。蕴从取生。蕴立取名。缘蕴总别显执行相。总缘五蕴为我名总。别缘五蕴为我名别。非二十句等别我见也。二十句见唯分别故。第七识中唯缘别识蕴。行相常定我见一类。不可论其此总此别。故与此殊。第七唯托第八为相。举其本质言起自心相。此中所言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者。是第六本质。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显缘不着妄生我解。

  又第六本质。非定一法故不别言。其实亦有非无本质。是俱生故。故此所言五取蕴等皆起影像。

  论。此二我执至方能除灭。

  述曰。第三文也。显执细微断之所在。无始串习体相微隐。故十地云。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 是俱生义。故名为细。一非世道伏。二非初道断。初道断者即见道断。三非地未满修道能断。要第九胜道方断故言难断。初简修道不相应惑。第二简见道一切。第三显自行相细。胜道方除故唯修断。一识分别。第六数断非第七。二乘分别。第六识者二乘数断。非菩萨于六识中。三习分别。若菩萨数断习非种子。若二乘种数断非习。不数断者道数数修。若数断者断道俱数。于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断。若顿悟者亦通见断。先世间道伴已伏故。菩萨不然。不障地故。无超越故。然初二果不能断之。有覆无记第九品故。断有二种。一断种。二伏灭。今论断种。第六识中。二乘入圣道暂伏灭。要离自地欲尽方断。于金刚心方究竟尽。菩萨初地暂能伏灭。四地永不行。金刚心位方究竟尽。第七识中。二乘入无漏心方暂伏灭。金刚心方断尽。菩萨七地已前入无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刚心方断顿尽。故言数数修道方能除断 又总而论六.七。道数数修。断有数数.不数数义。二乘断彼第六识执种子。非习能数数断。菩萨数数断其粗重名数数断。其种子等道数数修。非断数数。以十地中皆不断故。第七识执要金刚心方能顿断。三乘修道道数数修方能除灭。非数数断 此中二执行微名细。何故三心初断名细 若言品类粗细。初断为粗。难易粗细。先断名细。此中言品类。修道下品名细。三心约难易故。初断名细。亦不相违。以界第九品断名细。品类细故。有难断不名细。即三心中第二三品。有名细非难断。即三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细亦难断。如九品中下下品等。此中所说二我执故。三心约难易以分粗细。九品约行相。以分粗细理不相违。此显所断以作二解又能治所治以分粗细。九品中从所治行相名细。三品中从能治行相名细。亦不相违。唯言生空断者。一通三乘。二以行相而说。其实菩萨亦法空断。胜生空者。简异有漏。及游观生空心。断彼不能故。此说无间非解脱道。

  论。分别我执至故名分别。

  述曰。此释分别。文亦有三。内缘必藉。兼藉外缘。故于外缘说于亦字 非与身俱以来。显异俱生 要待以下。显分别义 言分别者。谓邪教分别。及邪思分别。一分别言通二处也 自下别解分别之执。余文可知。

  论。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述曰。显执所在。间断粗猛故有此执。余识浅细。及相续故。不能横计起邪分别。邪分别者必有间断。及粗猛故。以第八识浅而不间。五间而又浅。七二俱无故唯在六。

  论。此亦二种至执为实我。

  述曰。第一即是即蕴计我。二十句等。自心相等如前二解。

  论。二缘邪教至执为实我。

  述曰。离蕴计我。余义如前。心所变相众同分摄。随其所应依何法变。或以名教而为本质起自心相。二重如前。不说二境总别之相如枢要说。

  论。此二我执至即能除灭。

  述曰。显执相粗断之所在。违见道故道生便灭。相见道中不断之故。故论言初 又真见中有无间.解脱。无间道断。异解脱名初。此依种子 又解脱道能断粗重亦名为初。此约一心 若三心者。准法执说。虽有三品断。望俱生者总名为粗。行相猛名为粗。初圣道除名为易断。此依二乘.及行相说言生空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

  论。如是所说至或有或无。

  述曰。此下第二总释二执。合说本质之有无也。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无。后然诸蕴相下。解蕴我有无合有三解。一七.六有无。二修.见有无。三即.离有无。随义应说。从粗至细展转推故。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为本质。并是此摄。能缘缘不着。皆名心外故。第七计我心外唯有。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如吠世等。我无所依蕴故说为无。俱生定有。分别或无。即蕴计我本质是有。离蕴计我本质是无。

  论。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述曰。亲所缘也。不问即.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故无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心故皆缘蕴。此上总辨我所依也。

  论。是故我执至妄执为我。

  述曰。结成前义。影像相分必是蕴故。缘此为我。义显大乘亲缘。于无心不生也。成所缘缘必有法故。

  论。然诸蕴相至决定非有。

  述曰。自下第二解内心相对我有无。内相依他缘生故有。外境横计故定是无。

  论。故契经至说五取蕴起。

  述曰。恐义无由故。引经证内心相有 言沙门者。息恶之义 婆罗门者。净行种也。四姓之中一姓 等余三姓。或等所余若天若魔若梵等也。此等总是能起计人 所有我见。是能执惠 五取蕴起。所计境也。余文易解。

  论。实我若无至恩怨等事。

  述曰。自下第五假设外徴释诸妨难。若三段科第三文也。此中难云。若无实我谁能记忆曾所更事。亦能了知一切境界。诵持经书。温习文史。恩济于彼。怨害于此。贪爱是财嗔怒个物。种种事业。犊子部我亦能记忆。与外合问。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忆识等事。以无我故。如太虚空 下辨外救有三问答。初文有五。文相可知。答中论主初皆却质。

  论。所执实我至是事非有。

  述曰。且如冥性未变为大等时。我未受用境。后大等生我方受用。前无是事无受境用。后有是事有受境用。若是常者破之。量云。汝之实我。后起受用时亦应不起用。以前与后体无别故。犹如前时。即难我体有变易也。

  论。前应如后至体无别故。

  述曰。此中叙计准前可知 量云。汝之实我。前无受用事时应有受用事。即后体故。如后位时。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者。通前及后二难之因 次外人救。

  论。若谓我用至理亦不然。

  述曰。此牒计非次显非理。

  论。用不离体至应非常故。

  述曰。此中二难。体用相例。量云。用应常有。许不离体故。如体。体应非常有。许不离用故。如用。外人计体不离于用故为此因。

  论。然诸有情至非于我宗。

  述曰。由第八识与一切法更互为缘宿熏习力。有忆识等事故无失也 更互为因等。能所摄藏也。义显前作已熏种本识中。后从本识生诸识等起忆念等。下广当辨。

  论。若无实我至谁受果耶。

  述曰。此第二段。文有其三。叙外人难。若无实我无实作.受。既无作.受法体应空。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作.受以无我故。如龟毛等。

  次论主质。

  论。所执实我至应是无常。

  述曰。此有二量。我既常有谁能作.受。言变易者。是体改转无常之义。量云。汝我。应不能作业受果。许无变易故。许体常故。如虚空等。诸执我常皆无变易。今设遮计亦得。若用转变令体无常亦得。若用有变易。汝所执我应体无常。许用变易故。如色声等 若破僧佉。令体亦转变。或随卷舒名为变易故应无常。或是设遮。

  论。然诸有情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叙正义。文易可知 心心所法因缘力等者。谓由七识熏习种子因缘力故。阿赖耶识生于诸趣相续无断。六识造业。此并第八亦能受果。于理无违 又心心所。即第八识。自许种子因缘力故。其现行识相续无断。即此六识有时造业。并与第八亦能受果。于理无违。又八识等心.心所法。各自种子因缘力故。诸趣五蕴相续无断。即此假者。六识作业。六.八受果。于理无违。除第七识。

  外人又难。

  论。我若实无至求趣涅槃。

  述曰。第三段。文有其四。外人难。若有我者可有厌舍。我既实无。谁生生死及得涅槃。既无此事便为大失。无厌舍故。此中二问。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生死亦不求涅槃。以无我故。如虚空等。

  论。所执实我至常为自害。

  述曰。论主质云。我性既常。何能生死。量云。汝我。不能轮回生死。计无生灭故。如虚空等 既非苦恼。应不能厌苦乐求涅槃。以是常故。如空无为。既执我常复沉生死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总结彼非。

  论。然有情类至求趣涅槃。

  述曰。叙正义也。然有似我唯蕴所摄和合假者。身心相续诸生不断。起烦恼已复生诸趣。深厌此苦便求涅槃。故无实我。

  论。由此故知至妄执为我。

  述曰。总结前非述正义也。其文易解。

  就破外计文总有四。其第三段别问答中。上来第一已破我讫。自下第二次破执法。于中有二。初破计。后解执 或有三。初总问答。次广别破。后解法执 或分为四。第一总问答。第二别问答破。第三合破小乘.外道。第四解彼二执 或分为五。初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徴法非有。第二略答法体是无。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第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论。如何识外至不可得耶。

  述曰。此即第一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徴法非有。前所计我识内识外皆体是无。但应总问云何实我不可得耶。今者彼法识内可有。有似法故。但识外无。为简他宗计识外有故今问曰。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论。外道余乘至理非有故。

  述曰。此即第二略答彼问。法体无也。亦答识外不答识中。

  论。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述曰。为五段中。自下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于中有二。初是外道别问别破。第二小乘别问别破。就初外道别问破中。初问次破。此即问也。

  论。且数论者至二十三法。

  述曰。自下破也。于中有二。初别破一十三种大外道计。第二总束九十五种为四句破。于初别破十三计中合为六破。至下当知。此即第一破数论也。文势有三。初叙计。次破执。后结非。其间子细至文方科 谓有外道名劫比罗。古云迦毗罗讹也。此云黄赤。鬓发面色并黄赤故。今西方贵波罗门种。皆黄赤色也。时世号为黄赤色仙人。其后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伐里沙。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 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惠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名数论者。此师所造金七十论。谓有外道入金耳国。以铁鍱腹。顶戴火盆。击王论鼓求僧论议。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外道。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论。彼论长行天亲菩萨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当广述。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彼论云略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易 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 我知者神我也 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谓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唯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三亦本亦变易。一说谓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谓从他生复生他故。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 谛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

  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三德者。梵云萨埵此云有情。亦言勇健。今取勇义。梵云剌阇此名为微。牛毛尘等皆名剌阇。亦名尘坌。今取尘义。梵云答摩此名为闇。钝闇之闇。三德应名勇.尘.闇也。若傍义翻。旧名染.粗.黑。今云黄.赤.黑。旧名喜.忧.闇。今名贪嗔痴。旧名乐.苦.痴。今言乐.苦.舍 外人问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答是受者。三德作故。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答曰为领义故。义之言境。证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我受用故。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由我起思受用境界。从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长之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惠。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名我执。初亦名转异。亦名脂腻。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空无为。空界色等。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有说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者定义。唯定用此成大.根等。若约此说。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见火而见于色。声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闻空而闻于声。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闻地而闻于香。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尝于味。触成于风。风成于身。身不得风而得于触。此中所说约别成义。有说五唯总成五大。五大总成五根者也。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亦皆总成。为用五唯须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是彼能造。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即今西方犹有二诤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谓眼.耳.鼻.舌.皮。次生五作业根。五作业根者。一语具.二手.三足.四小便处.五大便处。此中语具。谓语所须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为之。前取总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遗根等。有别作用故别立也。次生心根。金七十论分别为体。有说。此是肉心为体。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是思。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今破彼法显三德体非是能成。二十三谛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三德所成二十三法。

  论。然大等法至现量所得。

  述曰。二十三谛由萨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体。皆是实有。无灭坏法。但是转变。称为无常。初从自性转变而生。后变坏时还归自性。但是隐显。非后无体灭名无常。体皆自性。更无别体。是实非假。此等皆是现量所得。我所受用。此显二义。一实。二现量得。

  论。彼执非理。

  述曰。自下破也。破中有三。初总非。次返问。后别破。此总非也。

  论。所以者何。

  述曰。此返问也。

  论。大等诸法至应假非实。

  述曰。自下别破破中有三。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第二萨埵等三下。别破本事三法能成。第三又三是别下。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初破有三。此即初也 大等者等中间二十二法。第一量云。大等诸法。应假非实。因云。许多事成故。喻云。如军林等 然彼宗中许军林等是假非实以多法成不同瓶等。瓶等虽亦多法所成。能成多法皆不相离。如大等谛。故皆实有。军林相离多法而成。故假非实。然体非是灭坏无常。分析之时还归自性。即是彼许世间有假。故得为喻。然彼所计大等诸法。一一皆依三德所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言所成不言所生。不违彼宗。然余处中假说言生者。成生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后有灭故。故大等因言多事成。若言三德所成为因。无同喻过。今但总言多事成故。因无过也 若尔五唯自宗亦说为多事成。岂不违宗 若据三假等说。相续假中所收。故无违教。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

  又彼宗计大等诸法多事所成。是现量得。以得色等时亦得于大等。军等多事成。然非现量得。

  论。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述曰。难非现量得大等法。第二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现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军林等。前已破假。故得为因 若尔即有一分违自宗失。此许五大中四大并五唯量。皆多事成。现量所得 此亦不然。彼执是常。宗言汝执故无过失。又文中少。应改前宗。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即简自宗四大五唯非实有境现量所得。彼宗军林等。亦非实有境现量所得故。故得为喻。彼宗现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然非彼宗军林等物是实有境现量所得故。今但遮实有现量之所得故。真如离言故无有失。

  论。又大等法至非三合成。

  述曰。第三总破二十三谛。量云。大等二十三谛。应非三事合成。许实有故。如本自性。此中论文。宗有前后。因不简略。准前应知。文言略故。

  上来三量总破所成二十三谛。此下第二总破本事能成自性。

  论。萨埵等三至亦三合成。

  述曰。于中文有其八。量有其十。此中量云。萨埵等三。应三合成。许即大等故。犹如大等。彼宗大等即是萨埵等三。萨埵等三即是大等。萨埵等三是本法故。不从他成。大等不尔。故以三德例从大等多法而成。

  自下第二。

  论。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述曰。又破自性。由此三事即大等故。应如大等转变非常。故立量云。萨埵等三法。应转变无常。即大等故。如大等法。恐有能别不极成过。及无同喻过。故以转变之言简也。

  论。又三本事至能体一故。

  述曰。自下第三以体例功能。量云。萨埵等三事体。应各有多。即是功能故。如彼功能功能多者。一一上有多功能故。即生大等诸功能也。体唯各一。例能亦多。以能为量亦尔。就彼所执故以为喻。

  论。三体既遍至体无别故。

  述曰。自下第四第五以体一分例余一分。量云。萨埵等三。一分转变成法之时余之一分亦应转变。此体即是彼萨埵等体无别故。或云。许体遍一切故。如一分转变者 此二比量。一体无别因。二遍一切因。若许一分变余一分亦变。即此三事无不变时。便违宗失。彼计此处变为山水。彼处即不变。自性之体仍遍一切故。

  自下第六彼计三种体相各别。仍说和合共成一相。以彼三体例成一相。

  论。许此三事至共成一相。

  述曰。此中遮总合成一相。彼宗自许三体相别故。立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亦应有三。许即三体故。如体。

  论。不应合时至体无别故。

  述曰。第七比量也。汝言此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之时。应不能成一。三体各别故。或前与后体无别故。如不合时 相实有三变合成一。彼计三事有不和合。即是未成大等法时。故得为喻 返为量云。汝之三事未成大等时。应亦能成大等。前与后体无差别故。如后成时。

  第八彼言三体有异其相是一。即救前难故为此计。

  论。若谓三事至体相是一。

  述曰。此违自宗。体即相故。以体与相同异。量云。汝本三事。体应无别。说体与相无差别故。如所成相 或相。应三别。与体无别故。如三本体。以许相一而事有三。故违自宗。自宗三体即是相故。不应三一。由违自宗故为一难。

  自下第九.第十量云。

  论。体应如相至三合成一。

  述曰。此乃体用更互相即难量有二。文有两宗。因云体即相故。相即体故。更互为喻其理可知。

  第三合难二十四谛。唯除我体。前已破故。于中文有其五。第一难其总别。

  论。又三是别至应非一三。

  述曰。又三是别。各别体故。大等是总。是一法故。非谓三成其大遂异。此即乘前一相为难。三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总。虽总别不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转为环。非离环外别有金故。以本三事从大等难。量云。汝许别三事。应是一非三。因云。性即总故。如总大等。以总大等从三难云。大等总法。应是三非一。因云。体即别三故。如三别性。此中论文更互相非。谓总非一。别非是三。彼若转计言谁言所成大等诸法各是一耶。三合成故非是一相。其中诸相实各各别。合故似一。

  论。此三变时至是一色等。

  述曰。第二破转计非成一相 此三变时者。谓三事转变成大等时 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意说三体各变一相。即大等法体亦有三非一相故 此上牒计。下正申难。应如未变三事本体。即应见三。如何见一。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应见三别。许有三故。如见三相体未变时又若不和合但成一相。相中有三者。何故现见是一色等。世间现见色唯是一。而言但由三法成故色等三别者。即违现量及世间过。量云。色等诸法应各见三。体有三故。如汝三事。

  此难三体成三相义。次下更难成一相义。前第一翻难相应三。或应非一。虽似同此难。此难若成一相失本三相及与本体。故与前失体性各别。

  论。若三和合至体亦应随失。

  述曰。此第三破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一相即大等。量云。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时。根本三相应无三相。即一相故。犹如一相。相既失本。体亦应然。相体一故。量云。成相之时根本三体。应无有三。以相即体故。如所成相。

  论。不可说三至如何见一。

  述曰。此第四文。由彼复计根本三事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成相之时所成大等但见总一。根本三事即见三别。今破于此。第一量云。大等总法。应非是总。即三体故。如三别相。以别从总为难亦尔 又徴。三事所有总相。若不是一亦应见三。相即体故。如三事体 体应见一。即总相故。犹如总相 三事总相。若有三种不应见一。有三种故。如本三事 三事别相。不应见三。即三相故。如大等相。

  自下第五彼复计言。三事之上各有三相。谓初萨埵有一自相。及剌阇.答摩二事之相。余之二法展转相望各有三相。相杂共成大等诸法。九相难了遂见一相。其实于中各有三相相杂而住。

  论。若谓三体至故见一者。

  述曰。此牒彼执。

  论。既有三相宁见为一。

  述曰。下有五难。第一既云各有三相。还应见三。如何见一。大等法中应见三相。相即体故。犹如三体 大等诸相或应见九。即本相故。如三体上所有九相。各三相故不应见一。如前见色。此中一一更互为量准为之也。

  论。复如何知三事有异。

  述曰。第二比量。又此三中各有三相共成大等。如何知三事各有异也。三事比量各有一种。且为一量云。汝萨埵。剌阇二法。应非萨埵.剌阇。具三相故。如答摩 或应此二。即是答摩。有三相故。如答摩。既尔如何知三事别。

  论。若彼一一至待三和合。

  述曰。自下第三更难三德一一应然。谓此三事一应能成诸法大等。何假须三。具三相故。如三事合。量云。萨埵一法。应成大等。具三相故。如答摩等合时。若言缘阙一不成者。何所阙少而待三耶。

  若言要由三三相合能成大等。故一本事不能成大等。

  论。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述曰。此下第四量云。又彼一一。应有三体。体即相故。犹如本相。一一为量。或总为量。

  自下第五总难大等应无差别。

  论。又大等法至应无差别。

  述曰。量云。除大谛外余慢等法。应与大无别。三合成故。如大。以大望慢等无别既尔。以慢望大等无别亦然。二十三法展转合有二十三量。

  汝若说言皆无别者。

  论。是则因果至皆不得成。

  述曰。总结违宗。是则大为因。慢为果。五唯量.五大.十一根无差别故。皆不成也。

  论。若尔一根至一切根所得。

  述曰。此显无别不成所由。违现量过。即无差别。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无差别故。以互为喻宗亦复尔。此有二量。且以一根望非所得一切境界。应亦得之。以体无别故。如自所对境。境望于根亦有是责。然佛性论亦有此难。

  论。世间现见至便为大失。

  述曰。前违现量。此违世间。

  论。故彼所执至计度为有。

  述曰。总结彼非。如文可解。第三文也。此中数论。及与胜论。各有十八部异执竞兴。如别抄记。

  自下第二破胜论义。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色声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谓似鸺鹠因以名也。谓即獯猴之异名焉。旧云优娄佉讹也。或名羯拏仆。羯拏云米济。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稚妇。遂收场碾糠秕之中米济食之。故以名也。时人号曰食米济仙人。旧云蹇尼陀讹也 亦云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或胜人所造故名胜论。旧云卫世师。或云鞞世师。皆讹略也。胜论之师造胜论者名胜论师。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惠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聪明辨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经无量时无具七者。后住多劫。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弃。此言五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孥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后三千岁因入戏园。与其妻室竞花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又不得。更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虚迎往所住山中。徐说所悟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此依百论。及此本破。唯有六句义法 后其苗裔名为惠月。立十句义。于中略以三门分别。一列总别名。二出体性。三诸门辨释。列总名者。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列别名者。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闰.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申.五行。同体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异体许多。依九实故。而数不定。或总实异。或别实异。九实一一有细分故。和合是一。有能.无能体许有多。实.德.业三得果之时。或共不共故。俱分亦多。实.德.业三各别性故。无说有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第二出其体性。九实体者。若有色.味.香.触名地。以德显地也。若有色.味.触.及液.润名水。若有色.触名火。若有触名风。唯有声名空。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缘因名方。若是觉.乐.苦等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意 此中以德显其实体 诸德体者 眼所取一依名色 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 皮所取一依名触 一实非一实诠缘之因名数。非一实者。二以上数 量有五种 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如萨婆多轻不可称。若可称者但重相形。非是轻也。此微性亦尔。唯最微名微。下短性亦尔 二大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三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长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圆性有二种。一极微。谓不和合父母真实极微上有。二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以此四体遍周圆故 一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 二先不至物今至时名合。此意但取初合名合。此别有三。一随一业生。以手打鼓。手有动作所生之合。业是动作也。二俱业生。两手相合皆动作故。三三合生。如芽等生无有动作。与空等实合时所生之合也 先二至物不至时名离。此亦有三。初二翻合如前可解。三是离生。先造实果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名为离生 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名为彼性。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方等 此性翻彼应知其相 觉有二种。一现。二比。谓至实色等根等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 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灯照物。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故远见打钟久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根与至境邻合之时。有了相生。此了相者是现量体。

  比有二种。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而比于宗果。如见烟时比有火等。二不见同故比。见相违法而比宗果。如见雹时比禾稼损。见禾稼损比有风雹 适悦名乐 逼恼名苦 希求色等名欲 损害色等名瞋 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此名勤勇。发动势是也 坠堕之因名为重性 地.水.火三流注之因名为液性 地等摄因名润 行有二种。一念因。二作因。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即智种子。?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行是势用。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念因名行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可爱身因。即得生死胜身之因。二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 能得生死不可爱身。苦邪智因名为非法 耳所取一依名声 五业体者。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 舍业翻此 远处先离近处今合之因名屈 申业翻此 有质碍实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 同句体者。谓实.德.业体性非无。能诠能缘之因名同。此体即是旧大有性。诸法同有故名为同。俱舍论云总同句义也 异句体者。常于实转。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实性心.心所因。但于实转。异实之物。实由有此异于德等。故名为异 和合体者。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此能诠缘因名和合 有能体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造各自果。因定所须。因若无此者。应不能造果 无能体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因若无此者。一法应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余果 俱分体者。即实.德.业三种体性。此三之上总俱分性。地等色等别俱分性。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当旧所说同异性也。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无说体者。初未生无。以实.德.业因缘不会而未得生之无为体。二已灭无。以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虽生。而坏之无为体。三更互无。以实.德等彼此互无为其体性。四不会无。以大有性及实.德等。随于是处不和不合。如彼处人不于此合无为体性。五毕竟无。以无因故。三时不生无为体性。此五既无体不可说名无说也。

  自下第三诸门辨释。于中有五。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大同.和合二唯一物。德.业.及异.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唯多物。实句一种亦一亦多。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地.水.火.风四是多物 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大同.及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业唯无常。说是能作.所作事故。实.德.无说亦常无常。九种实中五是常。四分别。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父母极微非所作故。所作者无常。子微以去皆无常故。余五是常。二十四德中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十四德是无常。其香唯地上有。设是极微上有亦是无常。如下引文。故十四德唯无常也。余十或常。或无常。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因门中言。火合为因。若地所有色.味.香.触等。同类为因。从前同类为因生故。由此准知。香唯无常。唯地有故。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数中二性等数。别性中二别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长性唯是无常。圆性定唯是常。并余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及合。随所依实若常无常此等亦尔。总有十法通常无常。五无说中。三常一无常。一亦常亦无常。初未生无一向无常。与实.德.业生相违故。此若生时。无便灭故。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三。唯是常性。不违实等故。不会无有常无常如地等实。觉乐等德。不相应故一向是常。若自许德与自许实虽未相应。当必相应。一向无常。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质碍。实句九中四无质碍。谓空.时.方.我。余五有碍。说意是微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有性及异虽文不说。亦是无碍。合九句无碍也 四现量境非现量境分别。此宗现量德句中觉。故彼论言。觉有二种。一现二比。其业.有性.并俱分。皆现量得。论自说为诸根得故。无说句义。非现量得。论亦自说唯比境故。和合句义。唯识说为非现量得。实句之中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故知耳也。余空.方.时.我.意。亦无文说。今解非现量得。德句之中声唯现境。其觉.乐.苦.欲.嗔.勤勇。是我现境。文不说重今解亦唯现境。重具德中水火德故。总有八德唯是现境。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其异句义。有能.无能。虽无文辨并非现得。异但是差别实因。非如俱分是实性故。有能无能因之所须。亦非现得。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余二通二 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唯识唯难常生果故。虽有六句一向是常。三通常无常。一唯无常。实中四种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时定所须故。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五实。虽常不能生果。论自诚说。德句准有能中说有得果所须。十通常德亦能生果。随其所应。业虽生果而体无常。非此所说。无说虽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此中所辨唯识所须。其余诸门实。由几德名为有德。乃至广说。几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说。

  论。胜论所执至现量所得。

  述曰。破中有三。第一叙宗。第二正破。第三结非。此即初也。今叙有二。一叙是实有。二叙现量得。若叙实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实。今言多者显非一法。三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实有。第十是无。多分实有故实言多。现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论文五现量得。说实等五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故说多言。若破十句总句而言。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余五现得。然多实有中。五现得四非现得。故言多是现量所得。即一多言通实现得。然说六句既是本计。故百论等不破十句。此论亦尔。然兼破十句。于理亦无违。

  论。彼执非理。

  述曰。自下第二正破他非。于中有三。初且总非。次外返问。三为别破。此即初也。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返问也。

  论。诸句义中至如所生果。

  述曰。此别破也。于中有五。一总破诸句。二别破实.德。三又总破诸句。四者别破大有等三。五者总结破诸句义 或分为三。初总破诸句。二别破有等。三结破诸句。初中有三。一总破。二破实.德。三复合破 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诸句。二破无常诸句。破常中有二。一难生果。二难不生。此即初也。体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风。及德中十种通常者。并有能句常能生果。破此量云。此等亦应体是无常。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 子微已去皆能生果。体无常故。又宗如前。许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

  或总相言。诸句义中能生果常者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论。若不生果至如兔角等。

  述曰。此难不生果诸常住者。谓大有.同异.和合.无能.俱分五全是常。空等五实常者。皆不能生果。除无说句。以为喻故。又体是无非所破故。今以唯识难之。不可以无作用难。真如虚空为不定过。无作用故。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许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彼宗毕竟无是常住故。以为同喻。因不言常有不定失 或余句无常者虽不生果。大乘不许有实体故。设许有体亦非离识故无不定。然彼觉等既不离识。应犯相符。今言常住即除觉等。觉等摄在异喻中故。又不言常除觉等。以为同品亦得。文中宗等准理应知。又兔角等亦非离识。彼此共成。真如空等亦不离识。无不定过。

  论。诸无常者至非实有性。

  述曰。下破诸句体无常者。于中二破。一难有质碍者。二难无质碍者。此难有质。实句中五地.水.火.风.意皆有碍。意全四本父母极微是常。非此中破。今破四子微等。此中二量。一云汝此四种无常有碍者。应可分折。有方分故。如军林等 唯得有质碍为宗。简别他句无碍无常者无方分故。彼许军林体有方分然可分折多虚疏法成军林故。子实等不然。以体实有坚密一处不可折故。军谓四军。林谓竹树等。二云此等诸法。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军林等。父母极微有圆量德合故无方分。其子微等上有方分。意虽有碍量如子微。然无方分。体是常住非此所破。无不定失 又以可分折故为因难非实有。为第三量。已破之宗得成因故 然以理观唯此非实一句为宗。方分可折是二别因。彼宗理许可分折。故如斧等断成多分故。便.应二字文便故来。非则宗法 或有质碍为因亦得。

  论。若无质碍至有实自性。

  述曰。此难无碍量。后之九句全是无碍。实句之中空.时.方.我四是无碍。今破无常无质碍者。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业全。除无说句中一全.一少分。谓未生无全.不会无少分。非离识故。今破彼云。汝宗此等无常无碍法。除觉等外应不离心.心所有实自性。无质碍故。如觉.乐等诸心.心所 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觉.乐等摄。无常无碍。故得为喻。然无相符极成之失。简觉等故。彼宗说为非离心等故。彼说。意实是有碍摄。亦非是心。形如芥子。我所须具。非谓心也。设若是心。其喻即有能立不成。无质碍因此不转故。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无过失也。然此文略。故无简别。

  论。又彼所执至如坚湿暖动。

  述曰。自下第二别破实.德。初总相对以破实.德。后总结非坚.湿等别。此即初也 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地.水.火.风实句所摄。性是有碍。坚.湿等法是德句中触德所摄。而是无碍。俱身根所得故。今翻覆为量破之。以实地等即德坚等。量云。地.水.火.风。非有质碍实句所摄。身根取故。如坚湿等。

  此中身根亦得大有.同异。并在喻中。若但言非有碍。不言非是实句所摄。即有违宗失。有碍之言简无碍实句所摄。彼不说为无碍实故 又对无碍坚.湿等故。故举有碍。下德句等无碍等言亦准此释。

  论。即彼所执至如地水火风。

  述曰。此以坚等例于地等。如文可知。宗等如次。此暖言等。等取动.触.数.量.别性等十一法。彼说身根得十一德。一触.二数.三量.四别性.五合.六离.七彼性.八此性.九液性.十润.十一势用。即行作因。其地等四皆身根得。皆有触故。色德但在地.水.火三。风中无色。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等。故眼所见。

  论。地水火三至准此应责。

  述曰。即以地等例于青等。眼见为因返覆为量。然不可言地非地摄。违自宗故。应言汝所执地非有质碍实地所摄。非如所执实有自性实句所摄。故不违宗。彼眼亦见十一种德除触取色。为量可知。

  论。故知无实至实地水火。

  述曰。此总结非彼地.水等与坚等异。大乘之地即坚等故。会申正义。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只可以彼此相例非实非德地等非见。又言地等非别坚等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文言虽总意显别也。又应言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摄故。犹如风等。此中文略。亦非地等。是此意也。彼不说地等耳等三根所取。故于此中但破见.触。

  此下第三重破实等。

  论。又彼所执至应是无常。

  述曰。实句义中有碍常者。即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及意。彼为碍故。此等五法应是无常。皆有碍故。如粗地等。粗地等法彼自计执为无常故。宗因喻等如文可知。

  论。诸句义中至如地水火风。

  述曰。下破诸句无质碍法色根所取者。即德句中色.味.香.触.声五。及数等十种。业.及大有.俱分三。色等性故。皆色根取。此无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等四 此中许言。明大有等我宗不许体性是有。及色根取。彼论说。根有五。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 此于诸句何法摄耶 由此正解。即实句空取声之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且十一德对其自根一一简略皆有一量。若二二合。若三三合。乃至总对诸根说量。其义其多。此中文总无简略故。

  论。又彼所执至如石女儿。

  述曰。此十句中除实句外余八句。义皆是非实。然此唯取有体句者。意明唯识。翻返为量。且欲除实破余八句 量云。非实及觉乐等余德等八有体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汝许除心等非实句摄故。如石女儿 石女儿无法。彼此不许识外有性。除心等言。简觉等者。恐犯一分相符过故。文略不简也 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亦非离识。无不定过。虚空.择灭等理。非心外然假为喻。就他宗比量。又此中宗应云汝执。为简所别不极成过。又因虽有他随一过。谓实中火等非异德中触。而就他宗为论。故无此过。故因简略。应云汝许非实摄故。明自不许也。即是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

  次以非有为因破余八句。

  论。非有实等至如空花等。

  述曰。不以非德等为因。以非有为因 此中示方隅令知多法一法不离于识。又有等是实等自性。故便举之也。量云。非有性及觉乐等外余实等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许非有性之所摄故。如空花等。文略不简觉.乐等也。此中简略如前应知。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若二二除。若三三除。乃至除八句比量可知。前实等等多体法。今有等等一体法。又应别破九句。然多体法中以实为首。一体法中以有为初。例示余也。

  次下第四别破有等性。

  论。彼所执有至如实德等。

  述曰。于中有三。一破大有。二难同异。三破和合 初中有四。此即初也。彼计实等有法之外。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法若无此即体非有。如龟毛等。故今破之。彼宗所执大有性者。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汝宗许是非无法故。如实.德等。等取业等。不言八句有不定过。或但言离三句亦得。其异句等非两共成。无不定失。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许言简自随一过。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有性许非无。应实等外无别有。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又逐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

  论。若离实等至如毕竟等。

  述曰。此中总因。若异二异三异四五乃至异八皆得。若异八一一有八比量。其二三等随自计取。量云。若离实等八句之外。应非有性。汝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等未生无等。彼宗除实以外。德等八句。及龟毛等。皆名异实。且以毕竟无为喻也。又今以八句义为有法。唯但以无为同法喻。

  更复难令有性之上更应立有性。

  论。如有非无至有别有性。

  述曰。如有性非是无法有性无别有性有。实等亦非无如何别有有。立量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此中因有不定。同异亦许体非无。不许有有故。彼非极成故无不定 又总取所难之中。此中简过如前应知。已下所有比量简过皆准可知。更不繁指。

  次更逐令无法之上别有无性。

  论。若离有法至有别无性。

  述曰。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有法体非无。何须别立有。彼若言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责恒齐何方遣难。量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因云。除大有.同异.和合等六句之外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如实.德业。

  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即有不定过。为如实.德等。与无互违故。无法之外更别立性。为如大有等。无法互违故。无法之外不别立性。故今简言除有等六。

  论。彼既不然至唯妄计度。

  述曰。总结非之。彼无既更不别立性。然者有性应不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子段第二难同异性。彼执同异是诸实.德等体性。非即实等此是多法故今破之。

  论。又彼所执至如德业等。

  述曰。实.德.业之性即是同异性。离实.德.业理定不然。勿者莫也。莫此同异性亦非同异性。总立量云。汝所执实.德.业性。应非实.德.业性。异实.德.业故。如和合等。

  此中无有自言相违。以宗中言汝执简故。非我许有实等之性。而今复言非实等性。今欲违此故无此过 然今宗中实.德.业三。其举喻中复以德.业等而为喻者。此中应别简云。汝之实性。应非实性。异实句故。如德业。汝德性。应非德性。异德故。如实业。业亦应然。准可知也。更互为喻。然此有别而无总量。二合有三。三合有一。为量可知。此中所言实.德.业者。即是各别当句为宗。言实等性者。即是同异性故别也。文言如德.业。但举实句之喻等取德喻。谓实.业等取业喻。谓实.德。

  次又令实非实。德非德。业非业。

  论。又应实等至如德业实等。

  述曰。便破实等。非正所明。量云。实应非实。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更互相望为量如实可知。文言如德.业.实等者。举实喻。谓德业于德喻中但举于实等取业句。及等业喻。谓实.德也。文中宗等言皆简略。但言实等应非实等。异实等性故。二三等合准前可解。

  论。地等诸性至准此应知。

  述曰。汝言地性。应非地性。异地故。如火等。火等一一相望亦尔。实中九种各各相望有九比量。德有二十四。业有五种。合三十八。返覆有七十六。各二二合三三合者乃有无量。第二准量云。地应非地。异地等性故。如火等。然岂不有违自宗失。何乃言地非地等耶。今者不然。此则应言汝所计地应非实地言简别之。我宗之地。非实地故。是假立故。又非实句之中地故。彼计火等亦非实句地。无不定过。前量应简别。文言略故也。

  论。如实性等至无别实性等。

  述曰。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量云。实等之外。应无同异性。非唯一故。如同异性。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等德等性遮令同异有同异性。其实等性应更有实等性。非一法故。如实等法 实性者同异性也。然实等各异。义相似实等之外别立实等性。实等之性相似亦非一。应更别立实等性。相似之言简不相似。此即以性同实等例。若总.若别皆有比量。此中但有总而无别。别数如前。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无以实同性例。若破六句义即无违。若破十句有不定失。异.有能等非一相似。无别性故。今者亦以为所立中。应令别有性。例同于实等亦无过也。又非极成法。无不定失。

  论。若离实等至有非实等性。

  述曰。自下又以非实例实等难。谓离实等外别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外立有非实等性。且如除实.德.业以外并名非实.非德.非业。即余六句.及无法是。有体法者唯六句是。今言七句应有非实性。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相望亦尔。又虽知德等皆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然合八句皆非实性及与无法。无别有一大非实性总该九法故为量也。量云。除实余九。应别有一总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如实句 此量虽成。然可直例不令立实性。何须令立非实性也。便违自宗。若不尔者。即一德上他说亦有非实性。故犯相符过。非德等性例亦应然。故论言等。

  论。彼既不尔至唯假施设。

  述曰。总结非也。彼非实既不尔。更无非实性。实等云何然。更有实等性。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论。又彼所执至如毕竟无。

  述曰。自下子段第三破和合句义。我佛法中法不相违假立和合。然彼所执别有一法。是实。是常。能和合法。能令实等不离相属。相离不相属。即不和合故破之。量云。如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八句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即兔角等。体是一法举非有为因。体是多法举非实为首。故因中言非有实等。又性体别故。此中宗因皆有所简如前可知。

  有彼本许六句义者。前之五句现量所得。十句义中实.德.业.有.俱分现量所得。其此和合非现量得。故今破之。

  论。彼许实等至而可实有。

  述曰。彼计实等现量所得。分明证故。如前徴诘。尚非实有。牒前所非。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不分明证。可是实有。

  虽复非有遭此难已若复说言。

  论。设执和合至亦非实有。

  述曰。若执和合亦现量得。如前实等道理破之亦非实有。量云。和合性。非实有。实等十句随一摄故。如实.德等。实德等前已破故。故得为量。此破转计亦现量得。

  上来总别破讫。自下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

  论。然彼实等至如龟毛等。

  述曰。自下第五总破六句。然彼计无非离识有。故但破九。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次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初比量云。彼计实等。是有法也。非是缘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是法也。合名为宗。汝许是所知故。如龟毛等 此无异喻。彼宗计此实.德等句。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今非之。现量者能缘也。此中遮非是缘离识外境自体现量智之所得。非是缘不离识境假有自体现量所得。义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非必现量所得故。其实等句义。彼宗说是离识有体。能缘彼心是名现量。彼实等句是此现量所得。谓实等句义。是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今者非之。复言缘者恐滥持业释。言其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若以离识实有自体。属其能缘现量者。即彼此二宗一切心.心所法。亦非离识实有自体。觉等即是心.心所故。犯违宗过。为简此过故说缘言显依士释。缘显能缘。非离识有体实等句义之现量得。又若不言缘即无所简。其觉.乐等亦入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彼亦说为不离识现量得故。由此应合实等句义总为二分。谓彼觉等心.心所法总为一分。除此以外法为一分。其能缘法总为三分。一唯缘实等非心心所法。二唯缘觉等心心所法。三合二为境。若论说言然彼实等非唯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简德中觉等不离心故。恐犯违宗及相符故。说唯字者。简别缘实等。可置唯字通缘二者。即简不尽。以觉.乐等亦从实等。是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实等亦从觉等。是不离识。实有自体。现量得故。今为简尽但应总言非缘离识等。其总缘者亦所简故。为简如是种种过失。故但说缘不言唯等。此中总为但有一量。准能缘智各别有九比量。若二二.三三合义准应知。

  论。又缘实智至如德智等。

  述曰。第二量云。缘实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彼计缘实智生之时。假合生者。谓缘九实.及大有。及异随所有德。同异等实性。发生此智。然德智等皆假合生。亦缘多法假合生故。即非缘实现量智摄。缘实之智亦假合生。应非缘实现量之智。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必合缘故。有及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不作此解。缘大有和合之智非假合生。由是理故今更解。先假合生者显藉多法。藉因托缘智方生故。谓如意缘实时。藉我及合德法非法行等因缘。方生缘于实句。其德智亦尔。有及和合亦尔。许有别缘有及和合以为境者。然不要与实.德等境合方能缘之。以能缘智藉多法起。名假合生无过失也。前解境必有多方能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彼家所计。缘实之智。即是缘于离识之外实之现量。今正非之。此智非是缘离识之实现量智义也。

  论。广说乃至至如实智等。

  述曰。此为例破。如文可知。此破六句故至和合。义及九句一一为之。并前有九。若二合等准前应思。前破境实非缘离识现量所得。今意正破缘离识实等智非现量智。意明前实是非缘离识境之现量所得。后实智非是缘离识境之现量智摄。其眼识等虽缘多色假合而生。非缘实智。无不定失。前说和合非现量得。今遮现量者意。故不相违。准此知。境六皆现量得 又解境据本计破五非现量所得。智据末计破六非现量智。影互显也。

  论。故胜论者至妄所施设。

  述曰。此即第三总结非也。意明唯识心所变作故。是妄情之所施设。

  自下第三破事大自在天等执。即不平等因计也。若言莫醯伊湿伐罗。是大自在天。若长言摩醯伊湿伐罗。是事大自在天者。如言佛陀是觉者。若言抱徒憨是事佛者。今破事大自在天者执。彼计此天法身遍常。身如空量。无别居处。其变化身别有住处。

  论。有执有一至能生诸法。

  述曰。此中有二。初叙。后非。大自在天。一体实有。二遍一切。三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如此类计西方极多。初叙计也。

  论。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论主总非。他返徴已。

  论。若法能生至非真实故。

  述曰。自下别破有二。初破本宗。后难救义。初有五量。第一立量破其常住。从下向上为因为宗。或以义取。如理应思。量云。大自在天。决定非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余能生他者必从他生故。此中所说能生他因。得下贯通遍.实二宗。然下即以所破讫法。而为因故。相乘为论。不然即有随一不成。以彼不许大自在天非常等故。大自在天决定非遍。以非常故。如瓶等物。又非真实。以不遍故。如盆等物。今此既以非真实为法。即简心.心所等法。是虚幻有。非真有故。真如等不尔故许遍也。

  论。体既常遍至顿生一切法。

  述曰。更重破也。体既遍而且是常。遍故何不于一切处。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如彼现生处及时等。遍故。常故。即二因也。此中二量前三为五。

  论。待欲及缘至违一因论。

  述曰。此违自宗。汝复若谓体虽遍常。以待乐欲并及缘故。诸法不一切处。及一切时生者。今汝宗言唯大自在一法为因。复言更待诸众生欲及诸法缘。即多法为因。岂不便违一因生论。

  论。或欲及缘至因常有故。

  述曰。大自在因一切时有。以是常故。何不众生欲。及缘一切时顿生。量云。汝言无欲及缘起时欲.缘应起。许自在天体恒有故。如余起时。此同瑜伽第六.七说。不能繁引。

  自下第四合破七外道计。准上应知。

  论。余执有一至虚空我等。

  述曰。梵即梵王。此事梵王者计。此下皆从所执所事以立其名。乃至事我者亦尔。有外计此是常是一。能生一切法。或计有一时是常是一。能生诸法。有计方亦尔。是一是常能生万法。此破能生别有一计。上破实有胜论等计故不同也。本际者即过去之初首。此时一切有情。从此本际一法而生。此际是实是常。能生诸法。古人云。诸部有计。时头众生。与此同也 自然者。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号曰自然。能生万法。如此方外道。亦计有自然是一是常能生万法。虚通之理名不可道之常道也。稍与彼同。虚空亦然。别有一法一切有情皆因而有。其我亦然。别有一我能生万法。前破实有。今破能生。故前后别。宿作因等非一故论言等。

  论。常住实有至皆同此破。

  述曰。以上诸法皆是一物。是实常住法。具诸功能生一切法。与大自在义相似故。合例为破。然以不如数.胜论等。别有炽盛多部类故。不标其名各各别破。然勘瑜伽第六.七卷.显扬十一.十二.十六.大论中.及广百论。方知此等外道名计。

  自下第五二声论师合一处破。初叙二计。后正非之。

  论。有余偏执至表诠诸法。

  述曰。明论声常。是婆罗门等计。明论者先云韦陀论。今云吠陀论。吠陀者明也。明诸实事故。彼计此论声为能诠定量表诠诸法。诸法揩量。故是常住。所说是非。皆决定故。余非揩量。故不是常。设有少言称可于法。多不实故亦名非常。梵王诵者。而本性有。然声性非能诠。下破之中彼无同喻为不定过。

  论。有执一切至方有诠表。

  述曰。待缘显者。声显也 待缘发者。声生也 发是生义。声皆是常。然有时闻及不闻者。待缘诠故。方乃显发。此有二类。一计常声如萨婆多无为。于一一物上有一常声。由寻.伺等所发音显。此音响是无常。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由寻.伺等所发音。显音亦无常。如大乘真如万法共故。唯此常者是能诠声。其音但是显声之缘。非能诠体。此通破声显.声生计内计外全分一分。如因明疏叙。今不繁述。今破计一切。少分亦自破。或少分一切摄诸计尽。

  论。彼俱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总非他失。他还返徴。

  论。且明论声至如所余声。

  述曰。破初婆罗门等计。量云。汝明论声应非常住。许能诠故。如所余声 余声即是非明论外余一切声。以彼声性非是能诠故无不定。

  论。余声亦应至待众缘故。

  述曰。破第二师也。此言余者有二义。一计余。是前明论者计之余也。二声余。前计少分。今计全故。又前破明论声计。今破彼声外之常声。故云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待众缘故。如瓶盆等 然彼所计声性与声别。声性即是所发音响声之体。故今总言非常声体。若破所发音声。言非常声。若破声性言非常声体。声及声性合名声体。若但言非常声。他以声性例所发音为不定过。若言非声。即违自宗。故但总言非常声体。又简真如。虽待缘显。非常声体故。因云。待众缘者。若言待缘显。即声显成自生俱不成。若言待缘生。即自生成显不成。为对二宗自无有过。故但总言待众缘故。若言待众缘生显故。文繁无用故不具述。

  自下第六破第十三外道计也。

  论。有外道执至而体实有。

  述曰。于中有二。初叙计。后破之。此初也。即是顺世外道所计。此唯执有实常四大生一切有情。一切有情禀此而有。更无余物。后死灭时还归四大。其胜论所计父母极微。此亦兼破。然此胜论更许有余物。顺世不然。执实执常。执能生粗色此是因也。又胜论师及此顺世。执所生之色不越因量。量只与所依父母本许大。如第三子微。如一父母许大。乃至大地与所依一本父母许大。本极微是常。子等无常。亦是实有。色是德句。极微非色。今言色者。以自宗义说彼法体。然只地.水.火.风四有极微。余无极微。谓色.声等。

  论。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初论非云彼非应理。彼次返诘所以者何。

  论。所执极微至体应非实。

  述曰。下破有三。一破能生四大。二破所生粗色。三合破二。初有三量。一有方非实难。顺世极微及与卫世。皆无方分。唯有圆德。然今设破。若有方分。即立量云。所执极微体应非实。有方分故。如蚁行等。彼许蚁行有方分非实有。故以为喻。文中非次。准量应知。又以佛法义徴可有拟宜之方分故。如蚁行等。此即破实。

  次第二无分不生难。

  论。若无方分至生粗果色。

  述曰。又汝根本执无方分者。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共聚生粗果色。无方分故。如心.心所。心.心所法亦不共聚生粗果色。故以为喻。此即有分。及无分难。

  次第三能生非常难。

  论。既能生果至极微常住。

  述曰。汝之极微应非常住。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 果即子微等。

  上来初有方分难父母实有。次无方分难能生粗色。后能生果难父母常。总破能生父母本极微竟 下破所生果。于中有二。无常极成。故不须破。次下第一难所生之果。不粗于因量。至下文言既多分成应非实有。第二方是难果实有。初中有四。一合破顺世.胜论本计果量同一因微。第二量德合下。唯破卫世粗德合救。第三合破顺世.卫世遍在自因之救义执。第四合破顺世.卫世果多分合故成粗救。

  论。又所生果至不名粗色。

  述曰。此中量云。所生之果色应不名粗。与本极微等故。犹如本极微。又应返难极微应是粗。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名细。与粗量等故。如粗果色 又彼执。地等所生粗果。眼根等色根所取。父母极微非色根取。以极微细。非色根取故。

  论。则此果色至便违自执。

  述曰。自下破粗果色应非色根取。量云。所执实粗果色应非色根所得。与极微量等故。犹如极微。若不言实色根所得。即违自执。自执许色根得诸粗色果故。

  论。若谓果色至色根能取。

  述曰。此下第二唯胜论师计。彼转计言。所生果色与量德合。即德句中量德有五。即微量大量也。有量德合。故虽与极微量等非粗。似粗色根能取。然本极微非粗德合故。

  论。所执果色至无粗德合。

  述曰。今为量云。此所生果色。应无粗德合。与本极微体量等故。如本极微。

  更返难之。

  论。或应极微至处无别故。

  述曰。此中量云。或应本极微有粗量德合。与粗果色处无别故。如粗色果 以量既等即一处住体相涉入。名处无别。文无别因。意说相入。相入即是量等子微之义。子微今以量无别为因。显父母亦得。父母以处无别为因。显子微亦得。互影显也。

  论。若谓果色至可名粗者。

  述曰。此下第三子段。合破胜论.顺世二师。谓彼救言。前言果色等于因量。谁谓所生一色之果。唯与一个极微量等。今云等者。等如二个父母极微。遍在二因之中。因既有二。果等于彼。故可名粗。

  论。则此果色至处各别故。

  述曰。此正述难。极微所生一果色体应非是一。如所在因父母极微。处各别故。如父母极微 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但可总相相即言如因量。又文中少。此意欲显一子微居父母二极微之中。即在此者非彼。在彼者非此。云如所在因处各别故。量云。所生色果。体应非一。在此东者非西。处各别故。如所在因父母极微。

  论。既尔此果至色根所取。

  述曰。既子微为二。如父母极微还不成粗。由此粗色如父母极微。亦非色根所取。此中二量如次前说。

  论。若果多分至何用果为。

  述曰。下子段第四合破救义。若彼遭难复设救言果色一一细分之时即非是粗。多果色合故成粗者。今难之云。即多父母因极微合时。足得成粗。及足成与色根为境。更用子果粗色何为。彼执父母极微众多虽合。仍不成粗。果色不然。合即粗故。今立量云。多父母极微合应不成细。量等粗果故。如粗果色 果色多合应不成粗。量等极微故。如父母极微 彼说父母极微设和合时。亦非根之境。粗色相合即成根之境。今令父母极微合成根之境故。言足成根境 又立量云。多极微合亦应成粗。许多合故。如粗果色 彼许多极微虽合不成粗故也 多极微合应成根境。许多合故。如粗果色。

  论。既多分成至前后相违。

  述曰。此下第二破所生果体是实有。果既多分成粗应非实有。多分成故。如军林等 又汝所执前后相违。前言果色子微一物虽粗。仍量等彼一因之微。既被难已云量德合。又复转言量等二因微。乃至今言。多分所成粗元非一物。又多分成复称实有。故是前后相违转执。

  论。又果与因至如二极微。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合破父母及子。又粗果色与因极微俱有质碍。亦应不得同一处住。如二极微。二极微有碍。即不得同处。如何因果二色俱有碍遂得同处。同处者即相涉入义。谓所生果色涉入因极微中。故为此破。上来意尔。此中比量虽非次第。如文具有。量云。粗果。与因父母极微。应不同处。许有碍故。如二极微。

  论。若谓果因至药入镕铜。

  述曰。若彼救言因果相受入。如一沙受水。鍮石之药入于镕铜。沙得水而不增。铜得药而不长。即水入沙腹中。药入铜里。因极微得果色因不增大。如沙受水等。故无违者。牒彼计也。

  论。谁许沙铜至非一非常。

  述曰。今破之云。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此即不许沙体受水。但入二沙中间空处。不入一沙体之中也。亦应果色入二极微中间空处。不入一极微之体中。谓药入铜亦复如是。即是造金鍮石是也。谓药于铜中安。变成金时。药但入铜之空隙处。非入极微之中。是此宗义。此显不入义 下就宗难。若果色入因极微中。应如沙受水而离。谓水入沙中。二沙即相离远。不是水微入沙之中。一量云。汝宗水入沙。应离非一。许水入中故。如二沙中间 二或子微入父母极微腹中亦应离非一。许入中故。如水入沙 三又二微相触。如粗物相击体不相受遂即离散。汝何言果色入因极微之中。因极微体应离散。为果微所触故。如粗物相击。又药入镕铜。入其间隙。二极微不相入。虽居间隙。药令铜极微变为金者。量云。果色设许入因极微之间。亦应变彼因极微异本。许入极微腹中故。如药变铜也 故论言应离变者是也。水入沙而离。或相击而离。药入铜而变也。沙离故非一。药变故非常。汝极微亦应尔。非一非常。如铜.沙等。

  论。又粗果色至彼应如此。

  述曰。此中二十论言。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破卫世计。今亦同之。果色是一。如得此一处一分时。一切处一切分亦应得。以彼此一故。彼应如此。论虽为比量但举一边。亦应言此应如彼。大乘以理。无实一物。乃至一极微亦无实一。是假立故。无不定失。今破实一也。

  论。不许违理至虚妄计度。

  述曰。不许违理者。谓若不许得此即得彼。即违彼此是一体之比量理也。若许便违世间之事。进随自宗得。违事不成。退随他不得。违理不成。此即近结。若远结者。进从于他。便违自教。退随自教。有违理失。故是所执进退不成。但是妄情所计度也。结归唯识。

  论。然诸外道至不过四种。

  述曰。就破外道中。上来别破十三外道法讫。已下第二总摄为四种。于中有二。初总后别。此总举讫。

  论。一执有法至如数论等。

  述曰。此即僧佉自部之中分为十八部。故今言数论等。或他外道等非一。彼说。胜论所执大有同异。我自宗中不离有体法外别有此二性。二性即法体。法体与此一故 有等性者。等同异性也。不言同异言等性者。显有等是彼性故。又等同异显类别故。以是法性。故别破之。

  论。彼执非理至体无差别。

  述曰。此非之也。第一违比量。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是一无差。汝既执有体法即是有性。但是有体法有义不殊。皆是有故。故有体法应无差别。今立量云。汝唯量等。应无差别。即有性故。如诸法非无 诸法非无。即是有性。有性皆无别。其有性既无差。法亦应尔。故以为喻。

  论。便违三德至诸法差别。

  述曰。此违自教及违世间。汝宗二十三谛。自望虽无别。以体即自性故。而许三德及我四法有别。故论中言三德及我。又汝三德及我四法。皆应无差。即有性故。如二十三谛。二十三谛体无别故。若言一切悉皆无差。岂不自违宗意 又我等者。等二十三谛差别体相。又违世间现见可知。此破大有即有三违。一比量。二自宗。三世间。

  次难同异性。

  论。又若色等至青黄等异。

  述曰。但言色性。即一切色无有差别。一切色法皆有变碍为色性故。诸人共许。今立量云。此青.黄等色应无差别。即色性故。如色性 色性一切色是一。诸色皆色性。故以为喻 问破一切法即大有同异。今佛法岂离法外别有大有等耶 答曰。我但破汝之非。非我即为定也。

  论。二执有法至如胜论等。

  述曰。胜论自部亦有十八。故复言等。计前已叙。

  论。彼执非理至体不可得。

  述曰。此总破也。汝大有外一切法体应不可得。非有性故。如已灭无。即举五无之中一也。

  论。便违实等至现见有物。

  述曰。若体不可得。便违自执实等是有。违自宗也。亦违世间现见有物。三失如前。此破大有。

  次难同异。

  论。又若色等至非眼等境。

  述曰。难色若非色性。应如声非眼境。量云。汝色应非眼境。非色性故。如彼声等。此中色等言。即等取自所依三大。及余眼境者。恐有不定过故。又更互作法。等一切法。故后言等 问若难色非眼境。岂不违宗.世间.现量等过 答彼所执色通常无常。是无碍德句收者。佛法不许。有法既言汝所执色。以别其宗。故无违教.现量等过。

  论。三执有法至如无惭等。

  述曰。即是尼揵子。今正翻云离系。亦云无惭。即无羞也。离三界系缚也。以其露形佛法毁之曰无惭。即无惭羞也。言等者。种类非一故。其有等如共相一切法体不无。体皆同故。法如别相。相状异故。如共故非一。即别法体故非异。不是别计有大有等。而说亦言。同异性亦尔。一切色同一同异故。此表成俱。其第四师遮即违此说。义亦同故。

  论。彼执非理至一异过故。

  述曰。一同初过。异同第二过故。

  论。二相相违至俱不成故。

  述曰。一异既相违。如苦乐体异。一异体应别。二相违故。如苦乐等 一异体同俱不成者。一异不应同体。相相违故。如苦乐等 一即非一。体即异故。如异 异即非异。体即一故。如一 言俱不成。一异二法俱不成故也。

  论。勿一切法皆同一体。

  述曰。汝一切法应皆同体。许相违法得同体故。如一异相违。一异相违许同体故。一切法成一体也。

  论。或应一异至理定不然。

  述曰。一故一切法同体。异故诸法体不同。如杌似人牛说为人牛。是假非实。而义说故。此中量云。汝一异应假非实。二相违法一处说故。如似人牛。

  论。四执有法至如邪命等。

  述曰。如邪命等者。即是阿时缚迦外道。应云正命。佛法毁之。故云邪命。邪活命也。此执非一故亦言等。

  论。彼执非理至同异一故。

  述曰。谓若言非一。同前异过。若言非异同前一过也。彼若复言不须别言若非一同前异破。别言若非异。同前一破。应一时言非一非异。

  论。非一异言为遮为表。

  述曰。此问定也。

  论。若唯是表应不双非。

  述曰。双非非表。故如云石女无儿无女。双无之言无所表故。

  论。若但是遮应无所执。

  述曰。量云。汝应无所执。但遮他故。如言石女无儿女等。

  汝所执法即是所表。云何言遮都无所表。无所表故应无所执。以无执故何所竞耶。

  论。亦遮亦表应互相违。

  述曰。若遮时无表故。若表时无遮故。此二相违如何言一。汝之表.遮应非体一。相相违故。如水火等。

  又此言表即同第一。若言遮者即同第二。

  论。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述曰。何所名目。但是戏论。俱无所成。

  论。又非一异至决定实有。

  述曰。即违世间有一异物。谓青是一。与黄为异故。以双非故。即无有法。便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一异相违非实有故。如何非一异。岂色与色非一。与声等非异。

  论。是故彼言至勿谬许之。

  述曰。总结非也。此唯矫诈复苟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谓为中理。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一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沙门基撰

  自下第二别破小乘。于中有三。初总问。次略答。后广破。

  论。余乘所执至如何非有。

  述曰。即总问也。大乘之余即小乘也。若言异识大乘亦成。色异心故。今言离识简违宗过。

  论。彼所执色至理非有故。

  述曰。即略答也。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论。且所执色至非极微成。

  述曰。下广破也。于中有三。初破色。次破不相应。后破无为。以心.心所是能取故。体即识故。稍相近故。后总破内方始破之 破法之中总有十一部。显义别破。谓萨婆多.经量部.正量部.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上座.化地.饮光.法藏等计。自余九部宗类皆破 就破色中有三。初总叙外执色之类别。次别牒破之。后总结非有。此即初也 对有三种。谓即所缘.障碍.境界。初所缘有对。谓心.心所于自所缘。次障碍有对。谓十色界自于他处被碍不生。如手碍手等。后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 初后别者。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有所缘。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如俱舍第二等广说其相。然此中说。对谓对碍。取障碍有对。十处名有对。法处名无对。彼此共成。除胜定果。余宗无故。

  论。彼有对色至非实有故。

  述曰。牒有对破也。于中有三。初破有对。次破无对。后双破之 初中有二。先破诸部有对不成。后结有对不成 破有对中有三。初破能成有对极微不成。次破所成有对眼等不成。后申正义 破能成中。初总非。次别破。后总结。此总非也 能成所成根微等义。至文当知 然经部等极微随眼.色等十处所摄。然非是假。非眼识等得。成和合色为眼等境故。以理而论唯意识得。应法处收。以实从假色等处摄。以假揽此实法成故。正理论中与经部诤。法处不许别有色故。非法处摄也 萨婆多极微随色等处摄。即和.集色等。细从粗摄故 大乘极微法处假色。不能成眼等积集色故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经部十处粗假细实。大乘世俗粗实细假。萨婆多等粗细俱实。一说部等粗细俱假。以经部师.萨婆多等所计极微各疏远故。今破之也 然诸部计全疏远者。因言叙之。近者不述。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者。总立宗非。正对萨婆多。若对经部非彼所许。欲难不极成所成有对故。不作此解言对经部者。犯相符极成。彼说所成有对非实有故 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者。总立因非。然此因有随一不成。

  下文有二。初破有碍无碍。后破有方分无方分。

  论。谓诸极微至是假非实。

  述曰。自下别破萨婆多师.经部等计。皆说极微是实有故。皆是碍性。三有对中障碍有对。有对名碍。萨婆多极微是碍 若有方分名碍。萨婆多非碍。唯经部有。已下随应。量云。此应是假。许质碍故。如瓶等物。

  五根.五境亦摄在中。无不定过。此是经部方分质碍。及萨婆多本计。

  自下设遮。

  论。若无质碍至成瓶衣等。

  述曰。恐有异计亦说极微无碍。故今设破。又无方分名为无碍。萨婆多等亦名无碍 量云。汝之极微。不能集成瓶等。以无碍故。如非色法 无为.不相应.心心所等。皆摄在喻中。亦无不定。若对萨婆多。因应改云无方分质碍故。不能一一。可寻比量。正彼论文子细分段亦准可知。

  论。又诸极微至便非实有。

  述曰。此中量云。所执极微。应可分析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粗色等。此二比量破经部师诸计极微有方分者。然方即分。更无有分故。二十唯识云。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

  论。若无方分至承光发影。

  述曰。下难无方分。略有五难。此第一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无方分者是萨婆多计。彼以极微等即是和合色。和合色外无别极微。极微外无和合色。以理难云。汝和合色。应无方分。体即极微故。如汝极微 成和合色无方分已 遂立量云。汝和合色等。不能承光发影。无方分故。如非色等。

  论。日轮才举至光影各现。

  述曰。此叙理也。如日轮举照柱等时。东处承光。西边发影。故言各现。

  论。承光发影至定有方分。

  述曰。此正难也。承光发影东西不同。故知极微定有方分。如日照一柱。其中极微无方分者。应日照东处西边有光。无方分故。应无所隔。汝之极微。应有方分。即和合色故。如和合色。东处非西。明有方分。

  论。又若见触至必有方分。

  述曰。此第二极微无方分见触无差难也。即事申理。若执极微都无方分。眼见壁等。及手触时。唯得所见.触之此边。不得所不见.触之彼分。此和合物即诸极微。极微无方分。见触此边之时。应亦得于彼分。此即彼故。彼如于此。为量同前。粗色方分既即极微。故知极微定有方分。

  论。又诸极微至共和集义。

  述曰。此第三极微有中表。一应成六分难。又若无方分。即不能或和或集。和对古萨婆多师。集对新萨婆多顺正理师。极微。应不和.集成粗大物。以无方分故。如虚空等 然经部师说有方分。今难无方分便非和者。故知唯古萨婆多师义。不然因有随一不成。随所住处。设许汝不相触着。相拟宜时必有上下及四方差别。所拟东边既非西边。明有方分。东若非东。西应非西。便为非色非谓极微。

  论。或相涉入至定有方分。

  述曰。此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若无所拟东西等方。所有极微应相涉入合为一体便不成粗。二十颂云。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初半是前。后半是此。由此极微定有方分。故俱舍云。触与不触皆应有分。

  论。执有对色至应无障隔。

  述曰。此第五极微即粗色。应无障隔难。汝有对粗色应无障隔。即极微故。犹如极微 汝执有对色即是极微。极微之外无有对色。极微若无方分。粗色应亦无方分。无方分故亦无障隔。如非色等。为量同前。二十颂云。无应影障无 此障无也。

  论。若尔便非障碍有对。

  述曰。若无障隔。便非障碍有对所摄。量云。汝之十处。非障碍有对。无障隔故。如心.心所。

  论。是故汝等至定非实有。

  述曰。由此汝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折。可分折故定非实有。二十颂云。聚不异无二。

  论。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述曰。此结非也。能成极微既非实有故。所成有对之色实有不成。

  上来破能成极微不成讫。下破根.境所成有对不成。

  论。五识岂无所依缘色。

  述曰。自下第二明所成有对不成之中有二。一问。二答。此问也。小乘问曰。若无能成实极微故。无所成有对色。汝大乘五识。岂无所依.所缘之色。

  下答有三。初申正义。第二破眼等内处不成。第三别破外处不成。

  论。虽非无色而是识变。

  述曰。即申正义。此中虽言义兼德失。色义片同。意显识变不同他色。即论主答。虽有所依.所缘之色。而是识所变现。非是心外别有极微以成根.境。

  论。谓识生时至为所依缘。

  述曰。此解识变。谓八识生时内因缘种子等力。第八识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彼所变根。缘彼本质尘。虽亲不得。要托彼生。实于本识色尘之上。变作五尘相现。即以彼五根为所依。以彼及此二种五尘为所缘。五识若不托第八所变。便无所缘。所缘之中有亲疏故。以上是总初申正义。

  论。然眼等根至非外所造。

  述曰。自下第二别破五根。色等五尘世间共见现量所得。眼等五根非现量得。虽第八识缘。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无现量得。以但能有发识之用。比知是有。此非他心及凡六识现量所得。唯除如来。如来小乘计亦为现量得。非世共许故不为证。此但有功能。非是心外别有大种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发生五识作用。观用知体。如观生芽用比知体是有。观所缘论亦作是言。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 以用比知体性是有。由此说根唯是种子。二十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 观所缘论不言现色。言功能故 然今此义诸说不同。大众部等说。五种色根肉团为体。眼不见色。乃至身不觉触。以经说言根谓四大种所造各别坚性等故是肉团。肉团不净故不见色。稍胜余色故名清净 萨婆多师别有四大生等五因。为其因缘造根.尘等。大唯身触。根虽积集。离心之法。仍实有体 成实论师名师子胄。本于数论法中出家。因立彼义云。由色.香.味.触四尘以造四大。是无常法。此中四大总得成根。为五根体 经部五色根.境。虽体并假。实极微成 说假部通假实。蕴.处门中摄各别故 一说部说。唯有其名都无体性 顺世外道计即四大 吠世史迦。四大俱是实句所摄。坚.湿.暖.动德句所摄。眼唯得三。但除风大。身根得四。亦得坚等。然彼宗说。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水。皮根即风 数论师自性生大。大生我执。我执生五唯。即色.声.香.味.触。此五是我所受用物。受用物时必有用。根谓十一根。不能自起。必待五大。待五大故从五唯复生五大。五大生已方成十一根。是能受用具故。有说色造火。火成眼。声造空。空成耳。耳无碍。声亦无碍。香造地。地成鼻。味造水。水成舌。触造风。风成皮。心根有二说。一说是肉团。一说非色。非色者不说造。是色者说造。或说唯地造。或说五大皆能造余根。亦有说五大通能造之 然今大乘一解。内自种子为其因缘。心内所变现行相分四大为增上缘。造根.境.色。故此论说。非是心外实大所造 二解云。根即种子。名功能故。名种子故。引教如前。于中三说。至下当知。体既非色。非是外处四大所造 三解云。五根据实皆通现.种。然论多据现色名根。此中造义诸门分别。如对法疏。

  论。外有对色至内识变现。

  述曰。且萨婆多五尘离识皆有实体虽缘积聚仍体实有。经部师说。实极微成。五尘体假。说假部计。若在处门以缘积集说之为假。若在蕴门五尘体实。故五尘体总通假实。若成实论师体是实有。仍是能造一说部说。唯有假名无实尘体。数论师说。五尘体常。仍是碍性。能造所摄。胜论师说。声.香唯无常。色.味.触通常无常。五皆无碍。顺世外道计即四大。

  大乘之中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有以现在大种。及所造为五尘。然有假实。如色中二十五种。四显色实。余色皆假。响声假。余声实。触中所造假。四大实。不见香.味通假之言。心外有对前已遮破。故此诸根但是内识之所变现所缘论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论。发眼等识至生眼等识。

  述曰。然虽识变作用有别。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依故生眼等识。勿谓识变但是色者皆无差别。此即结根及解根义。

  然且依常徒义释此文者。以现行清净色为五根。诸处但言四大所造净色名根。若约观所缘论。陈那即以五识.种子名为五根。或以五尘种子名根。第四卷中护法救义。五识业种名为五根。对法第一云眼界者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又瑜伽决择分等。皆以现行.种子二法为眼根等 然唯种家。释对法等者。由本熏时心变似色。从熏时为名 又即识之种子现有生识用 故假说为现行色根。若唯说现行为根。释唯种子文者。如下第四卷.及观所缘论。释通现.种文者。实唯现行是根。以大所造说净色故。对所生之果识。假说现行为功能。实唯现色。功能生识之义。大小共成。举之以显。体实有无。彼此竞故不说。以圣教言根谓净色故。其实种子非五根性 俱用之家如下第四自当广释。不能预述 唯种子者。陈那等义。以二十唯识说五色根皆是种子。如第四卷引。唯现行者无别师说。此中但约诸处教文显相义说。即护法等通用现.种为根。根既然境亦尔。且助陈那故言业种亦是根体。可寻下第四.及观所缘.二十唯识.对法第一等。不能繁引。

  上来第二别破根讫。自下第三破所缘缘。

  论。此眼等识至为所缘缘。

  述曰。下破所缘缘。大文有三。初标识变定所缘缘义。次正破执。后归正义。此标识变也。内识所缘不离心之境我亦许有。然心外所缘缘决定非有。外人执他身心聚等一切外境能生心者皆所缘缘体。故今非之。即总非十八部。然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亦缘自心。亦缘心外法。今非一分故无过也。故宗轮云诸预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至第二卷当知。

  论。诸能引生至此所缘缘。

  述曰。以上总文。谓色.心等能为引生。缘似自色.心之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耶。此即总牒共许所缘缘义。下欲别破。此对除正量部以外夫识缘法。法必有体能生识故是缘义。无法即非缘。识上必有似境之相。是所缘义。若无此相名所缘者。即眼根等应眼识所缘 若尔即镜所照亦具二义。面等望镜应是所缘缘 此亦不然。此镜非为能虑托故。至下第七卷四缘中广解。然此大小二乘共许。非唯自宗。其似境之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别。如第二卷末.及观所缘论。不能烦引。如色为缘发生眼识。眼识缘色时。有似色之相。即是行相名似自识。

  论。非但能生至所缘缘故。

  述曰。下正破执。于中有四。一破正量。二破经部。三破古萨婆多。四破新萨婆多。此中唯破正量部。正量部识不立似相。直取前境即名为缘。吠世史迦眼舒光至境缘。余尘至根方缘。下既别破萨婆多故。此初破正量部也。正量不许具二义名缘。但能生识即是所缘。何假似自者。今难之云。以能生识故是所缘缘者。其因缘等应是所缘缘。等者等取等无间.增上缘等。对立量云。且汝眼识现缘色时。眼识所有因缘等应是眼识所缘缘。宗也。但能生眼识故。因也。如现色等。喻也 或翻遮色等非所缘缘。如眼根等但能发生无似相故。经部师等。因缘等者。种子等也。萨婆多等。因缘等者。同类因等也。彼并非眼识所缘缘。故今非地。又与能生识是所缘缘。为不定过。且望一色处作法。汝此色处为如声等能生五识故。是五识中随一所缘缘摄。为如眼等增上缘同类因等。能生五识故非是所缘缘。因缘等法既非所缘缘。心外色等应知亦尔。此破亲所缘缘。然小乘等共计。他心等法为自识亲所缘缘。即是心外取法。故今破也。此等亲疏所缘缘义。分行相事等。如第七卷说。若不遮心外法为疏所缘缘。即是第八为质。余识托之而变。观所缘缘论说。过去色识是现五识所缘缘。二十唯识等。并如下第四卷。不能别叙。

  上来第一破正量讫。自下第二破经部师。

  论。眼等五识至似彼相故。

  述曰。此牒经部师计。自下并同观所缘缘论。彼说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随彼彼处所摄众多极微共和合时。总成一物名为和合。如阿拏色等以上方为五识境。和合是假。依实微立。即五识上有和合相故。名五识似彼相也。

  论。非和合相至定不生故。

  述曰。此下正破。量云。其和合相。非异极微有实体。即极微故。如极微此犯相符。经部不说和合有体。故今牒定也。说和合相既非实有。方显非是五识缘故。非汝经部师其和合相。异本真实极微有实自体。分折彼和合时。能缘假和合相识定不生故。

  论。彼和合相至是五识缘。

  述曰。和合既假说许是所缘识上有相。不许是缘。以假无体故。

  论。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述曰。举月为难。应立量云。汝和合色处。设许是眼识之所缘非是缘。以彼都无实体性故。如第二月。第二月彼计亦是假不生五识。唯意识所缘。观所缘缘论颂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经部第二月亦非五所缘。今以为喻者意取少分。谓和合于五识是有法。非缘是法也。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但以义纵和合设为所缘故。文中云设。非第二月亦许所缘。此中但遮有其缘义。不说彼为五所缘故。又第二月依瞿波论师略有二解。一解云。唯意识得。此中为五识喻。非缘义等故无过失。以五识是有法所收。同喻无有无所立失。又以义减文。于有法之中须除五字直言和合于识设所缘非缘为宗。是意所缘故。或除设所缘字。但言和合于识非是缘。为宗亦得 二解云。第二月空花等相。即眼识等所缘。于中执实等方是意识。若依此义。空花等色便无本质。亦非法性故前解胜。护法同前。又所缘是境义。有无俱成。彼文既正。不须减加。其经部师。亦不说五识缘第二月故。论文之中宗.因.及喻准量应知。今不许彼实是所缘故言设也。五识缘长等假法。应有不定过。今释之言。唯取五识一向缘实故无违也。然触处中涩等。即四大分位差别名之为假。身根所得。不同长等聚集假摄非眼识等得。说为色处以明了取依眼为门故。若说五识亦缘假者。此是识内。不同他宗。如缘命根等亦是所缘缘。别变为相。依他摄故。或兼实缘。汝之和合识外无法不可为例。如对法抄。

  论。非诸极微至各作所缘。

  述曰。此第三牒本萨婆多毗婆沙师义。如经部师。极微和合所成是假。不能为缘发生五识。今和合时一一极微有和合粗相。各能为缘发生五识。以有实体能为缘故。然别极微相五识不得故非之也。

  论。此识上无极微相故。

  述曰。此中量云。色等极微设许是五识缘。非是所缘。五识上无彼极微相故如眼根等。眼根等为缘发生五识。五识不缘故以为喻。二十唯识亦作是说。极微各别不可取故。观所缘缘论颂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论。非诸极微至无此相故。

  述曰。彼设救言极微各别之上有和合相为五识所缘。和合相者即似一相。此相是用大于本极微。用不离体。体既实有。成所缘缘。或为本计义亦无妨。今亦非之。量云。极微和合时。应无别和合相。体即本极微故。如未和合时。此中意云。非诸极微上别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故此亦非是所缘也。

  论。非和合位至体相有异。

  述曰。此重成破。非是和合位与不和合位此诸极微。若体若相二俱有异。和合之位可作所缘。

  论。故和合位至非五识境。

  述曰。由如是理。极微和合位。亦非五识境。量云。汝不和合时极微。应是五识所缘。体即和合极微故。如和合极微。又返例和合之相非五识所缘体即不和合时极微故。如不和合时极微。此论文中有二意也。思准可知。若彼救言不和合时。亦有和合之相。以微隐故相难知者。又应破云。不和合时极微。应生和合觉。体即和合极微故。如和合时。返难和合如不合时。准量亦尔。非五识境总结之也。

  论。有执色等至为此所缘。

  述曰。此第四叙众贤论师新萨婆多义。为前非破色等法极微是缘非所缘。以五识上无彼相故。便救之言。其五识上亦有极微相。色等虽有多相。一分是现量境。此诸极微共和集时。展转相资各有粗相生。如阿拏色七极微相资。皆有阿拏色许大微相。如经部师阿拏色是假法。萨婆多云。彼和合故非五识境。五识必依实法生故。今者所说此相相资。各别极微能生五识。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即是相近。体各别故。是实法故有力生识。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故所缘缘理具足有。

  今者非之云。设许有体不诤缘义。不许彼有相资相故。故论但言为此所缘。今所缘义是所诤故。彼执不然下破之也。如观所缘有六义破。皆有比量。不能具述。

  论。彼执不然至体相一故。

  述曰。下难有五。一二位无差难。极微和集相资之时与不和集不相资时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故发生五识。立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五识为其所缘。即极微相故。如不相资集时 所缘论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论。瓶瓯等物至应无别故。

  述曰。二量等相齐难。所缘论云瓶.瓯等质觉相彼应无别故等。今云瓶.瓯二物极微之量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差别。瓶.瓯等者。等取盆等。极微等者。是相似义。且如俱以一俱胝极微作瓶.瓯。瓶.瓯应无别。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不是相资量等为五识缘。量云。彼一俱胝极微为瓶等者。与此一俱胝极微所成瓯应无差别。有一俱胝极微相资相故。如此一俱胝极微所成之瓯 境量既尔。心量准知。论文但有缘心无别。

  彼若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齐相资相应等。但由行位不同遂令见别。

  论。共和集位至微圆相故。

  述曰。三微相失本难。所缘论颂云。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乃至广说。更有一颂。今难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应舍根本极微圆相。行烈既别相资亦殊。即是极微失本圆相 量云。瓶等相资之极微。应非圆相。体即相资相故。如相资相 极微本是团圆之相。今既不尔故失本相。由此又解。既无方分如何行位令其相别。相别唯在假瓶等上非极微故。此亦非由行位异令见异也。

  论。非粗相识至缘余境故。

  述曰。四识行相互通难。此中量云。缘大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彼执所缘即极微故。如缘极微心 何故缘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极微解。若言见微。微虽细相。瓶虽相粗。以体一故。彼缘瓶粗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若许尔者。汝余声等境。其缘色境之识应亦得缘。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粗细境。

  若许即有世间相违。

  又若许尔。

  论。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述曰。五一心缘遍难。相相违法许俱缘故。缘此之识应亦缘余。应耳亦得缘于色等。比量应知。

  论。许有极微至真实极微。

  述曰。总结之。如观所缘广为徴逐不能烦引。

  论。由此定知至为所缘缘。

  述曰。自下第三结归正义。于中有三。一显识变所缘缘义。二显顿变非积小义。三显极微非有实义。此显识变也。以自内识所变之色为所缘缘是依他性有体法故。不缘心外所执无法。所缘颂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此如何成。

  论。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述曰。显具所缘.缘义。若缘本质有法.无法。心内影像定必须有。此既有体见托彼生。即是缘义。然心起时带彼相起名为所缘。带是挟带逼附之义。由具二义与小乘别虽无分别缘真如时无有似境相。而亦挟带真如体起名所缘缘。如自证分。至下第七自当体解。相者是何。所谓体相。真如无遍计所执相名无相。仍有体相。故经言一切诸相共同一相。所谓无相 问眼缘心上所变之色。有别影像不。若有者即应无穷。此是所缘故。若无者正量部心.萨婆多极微亦尔。何理不齐。我色近识可名挟带。定相随故。汝色不然。何得为难。识皆具不。如缘我等岂有相耶。五识亦缘过去识等。如此问答皆至下释。

  问既无极微。大乘识等缘色等时如何缘也。

  论。然识变时至合成一物。

  述曰。自下第二显色顿变非积小义。自申正义。述能成所成根.尘等义。随其相分形量大小。其能变识顿现此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如萨婆多从小至大合成一物。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四.显扬第五.第十六.第十八皆广解之 此中意说顺世.卫世极微本是常法。所生子微与因量等。仍名为粗。是无常法。子微聚集与量德合方成大量。萨婆多微随何色者。即彼处摄。七极微成微。乃至展转积小成大皆是实有。经部极微体是实有。积成大物。大物是假。实随于假十处所摄。大乘极微法处所摄。然是假法。其色处等形量大者。体是实有。折大成小极微故假。由此识变但随形量若大若小。不从于小以成大也。所言一相是假一相。形假似一。实非是一。不同卫世 间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识缘时为缘假实。若缘长等。即同经部应无缘义。若不缘者如何此中言随大小。

  又如何说长等假色色处所收 答由此义故西方二释。一云五唯缘实。五识唯现量。明了缘自相故。如色处中唯青等实眼识缘之。五识同时意识明了取得长短等故。长等假色色处所摄。若以别根.境相对。长等法处收。唯意缘故。此中所言随大小者。随其显色大小顿变。眼识缘之无大小解。今谈之为大小等也。意识缘之作大小相。非五识能缘作大小解。即是假形。色处既尔。乃至触处亦不缘假。唯缘本实四大为境。不同经部 第二师云。五亦缘假。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处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处者十二处。事者谓青.黄等各各别事。自相自相者。于一青中复有多微一一各别。或多分段各各有别。由如是理故名现量。非言现量皆是实法。无漏亦缘诸假法故。然假有二。一无体假。二相待假。前如忿等。后如悔等。以痴相说。长等但是相待假收。非如青等相待仍实。名之为假。体是有法。无如经部缘假之失。长等有体。依他法故。长等但是青等分位。其实五识得多青等名缘长等。无别缘也。唯意得之。名缘假者。五识亦缘青分位故。故瑜伽论第三卷说。识变色时随小大中 由此长等本识亦变。此甚难解。前解为胜。如对法第一疏。

  问若无极微佛何故说。

  论。为执粗色至实有极微。

  述曰。下第三显极微非有实义。即是为执实法实我是一是常故。佛说极微令其除执。而分折色。非谓有实极微体故佛说之也。然依他故。可说为实成所缘缘故。依所折色说故。然瑜伽论第五十四。由五缘故佛说极微 问如何除折。

  论。诸瑜伽师至假说极微。

  述曰。言瑜伽者名为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一与境相应。不违一切法自性故。二与行相应。谓定惠等行相应也。三与理相应。安非安立二谛理也。四与果相应。能得无上菩提果也。五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瑜伽之师即依士释。师有瑜伽名瑜伽师。即有财释。若言瑜祇即观行者。是师之称。以假想惠。非谓实以刀等折之。于粗色相即是所折之色相也。半半破之渐次而折。除粗至细至不可折假说极微。不同小乘体无方分而不可折。

  论。虽此极微至是色边际。

  述曰。以此极微体即是分而体有方。故言极微犹有方分。

  或复分者谓有二义。一方之分。二方即分。粗具二种。细唯后一。方即是分故无有失。若更折之便心相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所折之物即非极微。极微细故。故不可折。非如心等故有方分。方即分故非更有分。瑜伽说云极微有方无分者。更无细分故不相违。以此微相与空相邻故。诸经论皆说极微是色边际。边际者是穷尽义。过此更折便为非色。然此分别如对法第一瑜伽第三.五十四等说。五十四说。非肉天眼境。唯余三眼境。唯惠折之。非实有故。

  论。由此应知至非极微成。

  述曰。破有对中。此为第二结上明非。

  论。余无对色至定非实色。

  述曰。自下第二破无对色。即法处色。生起下文。此中二量。谓无对色。定非实有。许色所摄故。色种类故。如有对色。前已破讫故得为喻 又量云。或此定非实色。以无对故。如心.心所。心.心所法非实色故。

  论。诸有对色至真实色法。

  述曰。牒有对非结无对非。此五外境或现在。或过去。或现行。或唯种。或通二。如下第三.第八。观所缘论等说。

  论。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述曰。自下第三双破有对。及无对也。于中有二。初问。次破。此即初也。此外人问。有对.无对既说为无。表.无表色岂非实有。世尊说有业及戒故下初总非。

  论。此非实有。

  述曰。下别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外计。后外人引经为难。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却诘。三别破。此即初也。

  论。所以者何。

  述曰。次却诘也。

  论。且身表色至以何为性。

  述曰。此下第三别破诸部。于中有二。一破表。二例破无表 初中有二。先破身。后破语 先中复二。初破外计。次申正义。破外计中有二。第一总问诸部。言身者积聚义。谓诸根大造色和合差别为体。积聚多色以成身故。或依止义。为众多法所依止故。此义虽通。然唯身根别得总名。表谓表示。色处表色。以表依身故名身表。依身之表。依士释也。此唯假业。若思实身业。动身之业。能动身故。成业论中广释诸部业体。不能烦引。

  论。若言是形至不可得故。

  述曰。下第二别破诸部。于中有二。初破萨婆多实有形。故言非实有。可分析故。如瓶等物。前已破表色处无故。今更破无表。故非实有。以彼长等以相形故成于形色。岂长等是实。相待之时便失相故 外人救曰。此实有性。有别长等极微性故。积集长性微即成长等。短等亦尔。故非表是假。若尔应失微本圆相。或应极微有别长形者。微本圆相。性虽是长而微不长。后此便变为其长等。岂非舍本微圆之相而成长等。若谓不然。应量破云。汝长极微。应无圆相。说是长故。如粗长等色 或积长等微。应不成长等。微圆相故。如显色微 长等极微不可得故。故表是假。宁为实有。

  论。若言是动至无动义故。

  述曰。次破正量部。彼计身业以动为体。如成业论.俱舍十三。别有一物。色等动时能动名身业。今言亦非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非谓才生即灭证非实法。心.心所法亦实有故。彼言动者是长时灭法。如有人行从初发至住。一期之间有此动故。初行名生。中间名住。乃至终尽位时名灭。今言生已即灭无有动义。非生即灭谓一切假。应云汝动生已应灭。有生法故。如心.心所。依论量云。诸法无实动义。才生即灭故。如心.心所。彼心.心所刹那即灭然无动义。

  彼若救云谁言生已即灭。若如即灭可无动义。然此因有随一不成。今为成此即灭因故。

  论。有为法灭不待因故。

  述曰。量云。此动应生已即灭。因云灭不待因故。如心.心所。故知生已即灭 或云。动应刹那灭。有为法故。如铃声等。彼说铃声等是念念灭法故。虽彼自宗色等是有为非念念灭。非极成故无不定过。彼复救言如萨婆多法灭待灭相不待外缘。我部色等灭待外缘及内相因。故不可以不待因为证。有随一故 今复成之。汝灭应不待因。许是灭故。如无为灭 但总言灭不须分别体之与相。若体若相皆应不待。此中总破相及非相。故有法之中须言有为。不然即有少分相符极成之失。

  论。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述曰。汝所执待因之灭应非是灭。以待因故。如生住等 生违于灭灭待因而方灭。灭违于生生应无因而自生。返覆成之。生违于灭生待因而方生。灭违于生不待因而自灭。此破正量。以彼部计展转为救。故论连环展转破之。不尔从下向上成立亦得。先成灭不待因。既成已成有为法刹那灭。既成已成无动。菩萨地中四十六云。灭若有因应更生故。此如生难。谓灭应更生。以待因故。如生。

  彼住等虽待因。然非是灭。又不极成。故非同喻。无不定失。

  论。若言有色至理亦不然。

  述曰。别有一物不是动等。心所引生能动手等说名身业。心等引生。简唇.口等。非心引故。此破日出论者。即经部本师。佛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逻多。此言童首。造九百论。时五天竺有五大论师。喻如日出明导世间名日出者。以似于日。亦名譬喻师。或为此师造喻鬘论集诸奇事。名譬喻师。经部之种族。经部以此所说为宗。当时犹未有经部。经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如成业论。彼云。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是身业性。然不是动。理亦不然。总叙计非。

  论。此若是动义如前破。

  述曰。此非彼计。今设徴云。能动手等。体应是动。同正量义。已如前破。

  论。若是动因至不应名表。

  述曰。若非是动是动因者。即应是风大。风大能动故。量云。汝身业。应即风界。许体是色能动因故。如风大等 设许是风不应名表无表示故。如水火等。

  论。又触不应通善恶性。

  述曰。汝执此风设许有表。即通善恶。触法不应通善恶故。风非表业。触处摄故。如火.水等 若无此物手等不能动。外草木等无此动因。云何能动。风定非此。非善恶故。如水等。若许风有善恶者。不然。触入摄故。如水等。

  论。非显香味至定非实有。

  述曰。汝此表色。亦非是显.及与香.味。无表示故。如触应知。复有香积世界之香虽有表示。即非此土。亦非彼许。此以音声为佛事故。然彼不许香是表故 第二解云。又彼非表。但闻香时而自悟道。岂是由香表有善恶。此如见佛显色即念佛等。触物知善恶。岂以显等为表也。第三结云。故身表业定非实有。然今后解虽违下论破名等文。设为此解答外无爽。

  外人问曰。何名身表。

  论。然心为因至假名身表。

  述曰。此述正义。大乘五尘皆无记性。然余处言色.声二处通善.恶者。一为随顺小乘等说。二为表示内心等说。实非善.恶。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简余香等扶根诸尘故。令内念念识之所变生灭之身。往趣余处表示心故。假名善恶说为身业 言识变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 似有动作。简譬喻师等 表示心故。显其表义。此非业体表示其心。故名表业。香等无表示。不可名表。此上总破实身业已。

  论。语表亦非实有声性。

  述曰。此下第二破语业也。初破外执。次述正义。此即总非。大乘解云。假语业者。语谓语言。音声为性。语体即业。名为语业。持业释也。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表。故名语也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故名之为语。实业即思。发语之业。亦依士释。

  论。一刹那声无诠表故。

  述曰。此破一切有部。就彼宗除佛余一刹那声不能诠故。又以理徴。设汝说佛一刹那声。亦不能实诠。如汝说极微大。于大乘者以粗心故缘之不着。如我极细一刹那声。汝宗不能有所诠表。故今总非。设就量云。语中汝除佛一刹那声。应许有实表业。以是有情语声摄故。如佛一念语 今既说除佛一切声一念无表明非实表。一念实声不能诠故。又佛一念声言实能诠表。但汝自言。余人不了。故不能诠 此违自义。大乘之中岂不许佛一念能诠。今诤是假。故宗法言有实表业。以简过失。乃不违宗。若说假时我亦许故。又言。汝佛一刹那声。无实诠表。许声性故。如所余声 此遮实诠。无违宗失。

  论。多念相续便非实故。

  述曰。第二因破。或应此语多刹那声是实能诠者。理亦不然。多念相续便非实故。量云。多念语声。应不实能诠表。多念相续声故。如风铃等 或因云。语声性故。如一念声。一念声诠。前已破故。得为喻也。

  论。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述曰。此中约前破有对色故今破之。量云。汝多念身表语声。应是假法。合多成故。如瓶衣等。又外有对色前已破讫。明声表业亦非实有。为量如前。

  论。然因心故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述正义。文相易知 言因心者。简唇.口等。此时虽动然非语业。非因心故。心本不欲发于此故 识变者。简经部。似声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声论者。彼计常故。

  似有表示。简一切宗。彼皆实表故。

  论。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述曰。第二例破无表亦无。于中有二。初破外执。次申正义。此破执也。汝无表色。亦非实有。色所摄故。如有对色 前已破得为喻 又汝无对色。应非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若大众.法密部。别立无表色。谓身勇。身精进。若心勇等心所摄。上座胸中色物亦法处摄。今例破之。

  论。然依思愿至理亦无违。

  述曰。第二申正义也。此解无表如成业论末。已下大精稍有差别。谓依思是定道戒。愿谓散无表。或思起愿作善恶多小时节分限。或由异思。或由异缘未起已来。所造善恶时节分限。于此思上假立无表。此即总言。然中有别。

  论。谓此或依至增长位立。

  述曰。此无表色略有二种。一散无表。即是依发殊胜身.语善恶思种子增长之位名为无表。依谓所依。显假依实。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身语者。显色义。发善恶者。显性非无记。恶者。不律仪业 增长位者。简前及后。谓加行时种未增长。及后舍已种不增长。今有善恶戒时。种子增长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种子念念体多。由现无依诸福业事。施主远处心虽不缘。受者用时。施主要期缘今具故。种子增长增长福业。故受戒时。第三羯磨虽住无心。由前邀期缘今时具。种子虽无现行熏习。亦得念念体性倍增。即作白前从僧乞戒时心所发故。阇梨作白以后。其受戒者或无心故。犹如遣使作杀生等。若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若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倍。若新旧合用者。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种时旧亦生种。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也 然此新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为胜。既无现行如何种起。又定道戒体不增用增。此何故尔。此解为胜。约此祈愿思种子上。假立散无表色也 又思种子者。显所依体而非现行。发身语者。简意业。不发身.语者是意业故。又远近二思名为意业。非第三思正发业者。今言正发简初二思。又简远近及与刹那。第三思是近因等起。故说发言 又解此思为色所以发身.语善色故。或止身.语恶色故。显扬论说。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此中善戒言发身.语者。彼说决定得色名因。定.道合说。此显差别。定.道不发业故。

  论。或依定中至故是假有。

  述曰。此中二无表。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可尔种子不尔。故止身语恶者。解名为色所由 问定戒可尔。道共戒若现思者。即八道支正语.业.命以何为体 彼皆表故以现思为体 岂一现思亦表无表 彼非是表但名无表 又虽发身.语。而非表无表。如发身.语思 又望不同。通于二义通表无表不尔八地已上菩萨。及如来身。应无表业等。又此唯用念念增长而体不增。非一刹那有二思并故。故知别脱用此解胜 问曰别解脱种上立无表可尔。以无表示他故。何故定道戒。遂现行上立仍名无表耶。此应是意表 答曰不然。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问曰若尔即散意识现行思应名无表。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答曰此定等中别有殊胜止身.语恶。先有祈愿别脱类故。不发善身语。于现思上假名定道无表。随心转故。散意不然。既非殊胜止身.语恶。及无祈愿等故不名无表。散意殊胜祈愿。即是别脱表戒。从他受得。缘外身.语与此不同。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发无表。祈愿胜故。尽形祈故。此意表业现行者名表。然无无表。如瑜伽第五十三.并枢要.及别抄等 然今应说二种无表何大种造等。如五十四.及六十六等解。及如下第七卷抄解。三业无表皆假所以。如佛地第四.成业等解。定共戒与道共戒应明宽狭。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明无漏戒亦名定戒。

  论。世尊经中至岂不违经。

  述曰。即第二段外引经难。初问。次答。此初问也。

  论。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述曰。此总答。下别显。

  若尔何者名身.语业。

  论。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

  述曰。下文有二。一出体。二释名。近意之业。意相应业。名意业。邻近释。依意之业。依士释。此言三种思中第三思正发身.语者。是身.语业体也。前二审虑.决定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意业。五十三云。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自有表知故。此二种思是发身.语远近加行。动发胜思正发身.语。是三差别 问曰若发身.语思是身.语业。表无表中何者所摄。如言色.声假名表业。思种假名无表。此现行思名为何法 答曰此正业体。而非表无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无表。又不恒续故。以色例表假实相徴如理思择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唯名无表非表。谓别脱无表。有唯表非无表。谓散身.语。有亦表亦无表。谓定.道思。瑜伽说。意思自表知故亦名为表。即八地以去观中意俱思通二义故。有是业非表无表。谓身.语业思。

  问曰何故名业及道。

  论。起身语思至亦名为道。

  述曰。此第三发身.语思有所造作。谓于境转造作于心。复能发身.语故名为业。道有二义。一者是前审.决二思所游履故。谓第三思。为前二思所游履故。即是所缘所引发义。如身.语是思所游等。二者或通生当来苦乐异熟故亦名道。思道名亦亦于业也。非唯名业。亦名道故 又亦身.语二。非唯身.语名道。思但名业。即是身.语亦得名业。思亦名道。道者依止义。依之进趣生当果故。十业道中前七之思。为后三种业所履故。意业能生当异熟故。是其道义。

  论。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述曰。非但意业以思为体。身.语二业体复是思。故论言亦 又业道实体唯思是也。假名业道通身.语二。以实思业亦二假道。故论言亦。

  论。或身语表至说名业道。

  述曰。前解思业名为业道。此下第二正解身.语名业道义。思所造作。非能造作故。如文可知。

  论。由此应知至变似色生。

  述曰。自下第三此总结非。申正义也。

  论。不相应行亦非实有。

  述曰。自下第二破不相应。于中有二。初总破诸部。后别破异计。初中复三。一总非。二却诘。三量斥。此即初也。不相应者。简非色.心.及诸心所。不相似故。行简无为。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返诘也。

  论。得非得等至体相可得。

  述曰。下以量斥于中有三。初难实有。别举体相及作用因。二合难体用。三别难实有 初中有三。一举有法及难体因。二举难用因。三显其宗法以结于假。此即初也 得非得等。是有法。下文云定非实有。法也。此初量云。得非得等。定非实有。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有体可得故。如毕竟无 俱舍云。非如色等现量可得。非如眼根等比量所得。既不如色等。故异色等无别体用。其无为等即色等性。举色.心等。以显无为如色.心等现可得故。无不定失。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

  论。非异色心至作用可得。

  述曰。此难作用。其因有别。谓非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作用可得故。宗.喻同前。真如与心等非一向异。亦无过失。

  论。由此定知至分位假立。

  述曰。举其宗法结归假也。至下当知。

  论。此定非异至许蕴摄故。

  述曰。即第二段合难体.用。此者即不相应法也。量云。此不相应。定非异于色.心.心所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 其真如等与色等不一不异。不同彼宗不相应行一向有异。无不定失。又非蕴摄。即成异品。况非一向异于色.心等也。许言简过准上应知。

  论。或心心所至定非实有。

  述曰。下第三段别难实有。有二比量。此第一也。有法同前。故文不说。谓不相应行。定非实有。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 毕竟无者。即龟毛等。瑜伽思惠地有四种无。此即彼一。前言异等。真如与心等不一不异。故因不举无为。今言实有。为宗法。故举无为也。简不定失。

  论。或余实法至非实有体。

  述曰。有法如前。此中假法。共许瓶等。不共许忿等。今但总言。汝不相应行。定非实有。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 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不言许者随一不成。文外量云。汝不相应行名。非有此实体。此余心等所不摄故。如瓶.忿等。显扬十八具广破此。不繁广引。

  论。且彼如何至有实体用。

  述曰。下别破异计。于中有三。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第二破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化地部计。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等所说不失增长。正理论师所立和合性等 初破本萨婆多十四不相应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 于中一一皆有四文。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也。杂心等说异生性狭。退不成就等无处摄故。俱舍立非得不说异生性。即非得摄故。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对问也 文言且者。显简持义 又言异者。显不离义。彼宗亦说不离色等别住有体色等俱故。

  论。契经说故至十无学法。

  述曰。外人引有之教理也。此显异生圣者俱有得经。

  补特伽罗。数取趣也。即诸异生 十无学法者。一无学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脱。十正智。此十法义如别章说。

  论。又说异生至不成就烦恼。

  述曰。此显异生圣者俱有。不成就异生等言。至下当释。此且引经证得等有。

  论。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述曰。结经证有。

  论。经不说此至为证不成。

  述曰。以教理难也。先皆总非。次方申难。此总非也。经说成不成。不别说言异色等有。故非成证。

  论。亦说轮王至他身非情。

  述曰。下文有二。先难得已。后例非得 破得中有二。初以教为齐责。后教外别生徴 初中有四。第一以教为齐责 七宝者。一象宝。二马宝。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女宝。六珠。七轮。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后二非情。此七宝义如别章说。既言轮王成就此七宝。岂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

  论。若谓于宝至假说成就。

  述曰。第二难宝假成。谓彼救言。轮王于宝有自在用。随欲转故假名成就。非谓有得同善恶等。

  论。于善恶法至而执实得。

  述曰。何故于宝即假说成非实有得。异生成就善恶诸法言有实得。量云。汝宗七宝。应有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善恶等 汝善恶法。应无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又量云。善恶等法。应自在故名成就。经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此就他说。

  第三例宝唯现。彼复救言。

  论。若谓七宝至可假说成。

  述曰。此牒彼计。七宝现在。可说自在名为成就。善恶之法理则不然。非必皆唯现在有故。

  次论主难。

  论。宁知所成至理非有故。

  述曰。宁知善恶离现在有。离现之法非我许有。故今言现者。无为亦是现。今即有故。又现者现在。现在外皆非有。择灭等亦尔。而我真如与现在法不即不离。不可离现而说有故。故知唯有现在之法。即可自在故名成就。离现实法理非有故。故知决定不成过.未。而我真如不说实得得。而智证之故假说无妨。择.非择灭我无别体。亦非此证。

  第四破外伏难。外人问曰。若无得者。未得.者未得已失。及无为法应永不成。

  论。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述曰。未得.已失现行之法。现在必有善.恶.无记诸法种子。后得生故。于现种子假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无漏种。须即缘故。

  善种等言。摄恶.无记。及真如智。更无过失。

  论。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述曰。自下第二教外别生徴。于中有二。初总。后别。今总问彼。又此得等于所得法有何胜用。

  论。若言能起。

  述曰。毗婆沙中虽有二说。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下难有二。此外人言能起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义。

  论。应起无为。

  述曰。论主难云。应起无为。以有得故。如有为等。

  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

  述曰。一切非情即外具等。应永不起。以无得起故。如龟毛等 彼宗不许外法非情有得得故。过去.未来已成就法应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现得法。

  论。未得已失应永不生。

  述曰。一切未得应永不生。已失之法更不应生。此中通说。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舍之法。应永不生。无能生得故。如龟毛等。

  论。若俱生得为因起者。

  述曰。此设彼救。未得已失之法现虽无得。彼皆许有俱生得故后时能起。以俱生得为能起因故。今牒之云若尔者。

  次论主难。

  论。所执二生便为无用。

  述曰。诸有为相应无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后得故。此中所说大小二生更何所用。汝宗有情数法二生。应无用。许有能得故。如无为法。

  论。又具善恶至应顿现前。

  述曰。若法由有前后得等皆能生者。应一切时顿生三性。得恒有故。量云。汝善心起时余所未起善恶等法现有得者。并应亦起。以有能生得故。如现起善法 更互为量准此应知 彼复救云若虽有得。无所余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

  论。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述曰。所待之余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

  彼复救云。

  论。若待于法至成就彼故。

  述曰。此牒彼计。若无得者不成就彼。正理师救。

  次论主难。

  论。诸可成法至实不可得。

  述曰。即是现在及真如等。皆不离有情。何须得成就。过.未无法。前已论故更不须成。离有情者实不可得。

  论。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述曰。不离有情法。若离有情法。俱为无用。前何须故。后即无故。又得于法为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徴。俱无用也 此中离言有二。一内有情数法名不离法。外无情法名离有情法。初可说有得。后不可说有得。二云识所变不离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离有情。无法名离有情法。初说有得后即无得。亦通非情说有得也。既说轮王成就七宝。亦得说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胜。又现行成就即一切法。非情现行宁即非也。故后解胜。

  论。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述曰。以得无实故非得亦无。得有用而尚无。非得无用如何有。非得非有。得与非得相返立故。如得。

  论。然依有情至三种成就。

  述曰。申正义有二。初明得。后明非得也。然外非情。他身。过.未。皆非可成。然以轮王成七宝故亦许。大乘于他.非情许建立得。可有受用者许成就故。准下第二成他根不成以为二说。此言可成。谓五种姓互所无者名不可成。即自身中所有种子。及现行中可受用者。他身.非情名可成法。依此等上立成就.得。然今大乘都无文解得.成就别。准理及教。实体无别。如瑜伽论五十二说。云何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彼复说言。当知此得略有三种一种子成就等 故得.成就二无差别。

  依何分位立成就也。

  论。一种子成就至三现行成就。

  述曰。五十二说。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染法未为奢摩他伏。无记未为圣道永害。生得未为邪见损伏。如是名为种子成就。此等未损。行与不行皆名成就。故瑜伽言。于引发缘势力自在假立为得。即是一切见.修烦恼。三无记法任运起者。及生得善所有种子。皆此成就。从无始来此等种子数修习故。然五十六。对法第五。说种子成。如生欲界未离欲染。此诸烦恼及随烦恼名为成就。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就。彼依有体及与损害能生现行作用力故名成不成就。瑜伽唯约未为损伏能生用说。无不成就。亦不相违。对法论等。不说任运一分无记是种子成。生得善中文亦略也。然准彼论。自在成就言一分无记。其种子成就。理亦摄余一分无记。其生得善与瑜伽同。然准对法。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说成就同于瑜伽。以瑜伽中但依染法能生用说。其能治道说奢摩他。不说无漏道。以对法中。通说染体及用未灭名为成就。通无漏道名为能治。对法文尽。瑜伽少分。故知二论各据一义。此种成就唯取种子。如瑜伽说。对法论中但约染法。有体无体有用无用。名成.不成。生得有用名为成就。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今依对法依体用有名成。约体用无名不成者。且依用说。如欲界染法为奢摩他伏。第七识中一向成。六识中名成不成。六识之中见道一向成。修道名成不成。修道中我见等不伏名成。贪.嗔等伏名不成。已伏者作用无名不成。未伏作用有名成。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义亦有别。离欲界染见道门者。一向不成。已断故。修道通成不成。修道中第七识一向成。金刚心方断故。六识一向不成。此依我见等离欲断说。不尔即通成及不成。其无记法。若有圣道望断缚。名成不成亦得。望体成佛名不成。不尔名成。若生得善法。有依用名成不成。未为邪见伏。生在此地名成。若邪见伏不生之地名不成。若依体说。若已成佛名不成。已舍故。若未成佛恒名成。对法中染法。有体及用名成不成。说有无漏对治道故。瑜伽唯有作用名成不成。以增盛种子方名得故。无记.生得善。唯瑜伽有约损用名成不成。无记体者。应互相准作成不成 自在成就者。瑜伽论说。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增盛种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时名自在者。故说此等名自在成。对法论说。加行善法。谓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分无记。谓工巧处变化心等。等言为显摄威仪心极串习者。唯除生得无记之法。若准对法染污等法说。其加行善等。若体若用。亦有成不成者。如断善根用不成。成佛之时体不成。有漏者已舍故。无记亦有用成及不成。离缚等故。若望成佛亦有体不成者。其无漏种亦尔。用有成不成。谓得胜舍劣。及退失现法乐住等名不成。已生现行者名成。有未起无漏现行位名不成。后起现位名成。其体亦有成不成。无种姓名不成。有者名成。有三乘决定所有姓名成。互所无名不成 现行成就者。对法等说。诸蕴处界。若善.不善.无记现行。名现行成就。种若断损。现行亦不成就。现起时必名成。不起位名不成。前二唯种。此唯现行。三种成就皆通有漏。若无漏法唯后二种。若大乘位伏断有异。如枢要说 问何故种分为二。现唯立一 答以种隐而难知离之为二。现行显而易了合而为一 又影显故。

  论。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述曰。此显非得翻得而立非别有体。断体断善不成等皆此中摄。然今辨得聊以义门。一辨依处。今者通说依他.非情。自心变似皆自种子之所生起。通成他身。及非情法。不同小乘心外取法故。二辨差别直申正义。恐理不明。聊相对辨。萨婆多得依三种别。一属所得谓有为得。二属能得道。谓择灭得。通有无漏。三属所依。谓非择得。属所依众同分也 今者大乘有为法得定属所得。择灭之得亦定属道。然唯无漏 非择灭得略有三种。一属道。谓六行伏惑所得无为。非是择灭。不断种故。不属所依。世道得故。二属所依。所依谓第八识。如毕竟得非择灭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三属种子。暂缘阙法。有种子在不属所依故 或即属所依。种子即本识故。非心缘证。亦不属道。故但属种。然通有漏及无漏法。三性别等如对法说 所非得法亦通一切。即前一切种子缘阙不生名非得故。非得唯有属于所依。通有无漏。或属种子。暂非得故。种犹有故。亦有义门。与小乘别。如余记说。不能繁述 所成就有三。所不成就亦尔。前说不成即三非得。

  论。此类虽多至名异生性。

  述曰。五十二说三界见所断种子。唯未永害量名异生性。即通二障不善.无记二法之上假施设之。异生性者。或五四蕴成有情法。性唯染污。异生之性名异生性故。异有二义。一别异名异。谓圣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变异名异。此转变为邪见等故。生谓生类。异圣人之生类名为异生。生者是总。性者是别。异生之性。并依主释。以变异名异。圣非异生。又如婆沙广解名字。

  论。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述曰。释其所以。唯依见断种子上立。此有四种。一无种姓。乃至第四如来种姓之所随逐。随所有姓二障种子即建立之。不唯约能障上立。无种姓人无别障故。应言未得见道二障上立。二乘断一分。名一分圣。俱句摄故。此等诸门及释难。如下第九十障中解。

  论。复如何知至有实同分。

  述曰。初问有由。次彼部答。

  论。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

  述曰。外人引经。

  次论主非。

  论。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

  述曰。经明不说别有自体。即依色.心之上说天人同分。故证不成。

  论。若同智言至知实有者。

  述曰。下有三难。初内外相同难。此牒外救。若无别实众同分者。即缘界.趣。及四生等。同言同智应不得生。以无能同相似法故。无不生心。要缘有故。

  论。则草木等应有同分。

  述曰。论主难云。则草木缘之。亦起同言同智。应别有同分。草等既无。人等应不有。量云。汝宗草等。应有别同分。起同言.智故。许如人天等 又应天人等。无别实同分。起同言智故。如草木等 有何所以不许彼有耶 彼若救言。如趣生体唯内有情有。而外无情无。同分类应尔。非外皆应有。若六足.对法文无法同分。唯俱舍.顺正理师立 今难俱舍等曰。趣等唯业果。外法可言无。同分许非唯业果。何妨外法有同分。如异熟色外法可无。若等流色外非不有。若言外法无乐欲故即无同分。无乐欲故应无生等。若言有为法故有生等者。即相似法故应有同分。若言同分乐欲之因。同分无故亦无乐欲。乐欲无故亦无同分。应唯说有有情同分。应不与一切相似法为因。又趣是趣向。外法可非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如趣外法无。相似法上有同分故。此难古萨婆多师。更有余难准生为之 又汝自言起言.智故有此同分。即外法非无。前后虽欲分疏。实为难解也。故此同分应亦非情有。此设外救出自论文。复为徴逐文外意也。请审详之。

  论。又于同分至有别同分。

  述曰。此下第二能所无差难。若以于法起同言.智。便别有体者。同分亦起同言.智。应别有同分。彼说同分更无同分。此相似法云何乃然。量中翻覆皆应准知。然彼救言。如所造是色为四大种所造。大种虽是色。更非他所造。同分亦然。体为能同不假他同。此义失宗。若以造故名为色。四大无能造。故可名非色。但以变碍名为色。何得如同分。相似法上有同分故 又不然。大种有胜功能。称大而是种。更无大故。不为他所造。同分更无有胜能。然体既非一。复起同言.智。与法既不殊。何为无同分 又体是能同故。更无别同分。亦应体是能生故。更无别物生。生体是能生。更为生所生。同分是同他。更应为他同。汝以大大返徴。我以生生却逐。设欲翻其胜论尚自难知。何况许有同分实。而自坠耳。

  论。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述曰。彼同分既无同分不尔。此法何为许然有。

  论。若谓为因至知实有者。

  述曰。下第三宿因非假难。此牒正理师救。由同分为因。起同事同欲故。

  论。理亦不然至有实同分。

  述曰。若尔即应唯与事业及欲同为同分。不与眼等色.声.触等相似法为其同分。若许事.欲外亦与为因。但内相似皆有因者。即应外法色等相似应类亦有同分。量云。汝外相似色处法上。应有同分。色处摄故。如内色处 如此徴逐亦顺其理。又以理说。无始宿习为因。于今事业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论。然依有情至假立同分。

  述曰。申正义也。众者种类义。如婆罗门等。同是一义。同是一婆罗门故。分者相似义。同虽通能所。今属能同。众之同分。依士释也。不同小乘。彼别有体。分是因义。众同之分故。今则不然。不在外法内外异故 然大论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诸论不说外法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教中且说胜所依处。非外无也。俱舍.经部然即许之。设立外法有。亦无过失。今且依有情内法上立。如对法抄。及枢要说。

  次第三破命根。

  论。复如何知至有实命根。

  述曰。此问外人。

  论。契经说故至说名为寿。

  述曰。萨婆多师等引经为证。即诸论云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颂。应知命根说名为寿。命根解释虽多。正义唯在于此。命谓色心不断。是命之根 或命者第八识。以情为命也。

  论。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

  述曰。此论主责。非说异色等有实体故。非证实有。

  论。又先已成至无别命根。

  述曰。此即第一离识无别难。汝说命根。非离于识实有。寿.暖.及识三法摄故。如暖 暖是色法。前破色中说不离识故今为喻。不尔喻中所立不成。此中色不离识言。即通总别。总取一切色为喻亦得。别取暖为喻亦得。故不别言暖。恐失总故。

  论。又若命根至非实命根。

  述曰。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难。量云。汝所言命根。非实命根。许异识实有故。如受.想等 自命根假无违宗失。萨婆多师以命能持身。唯业能持命 如经部等无命根者。不然。即入无心定无物持身。及无色界生。起不同分心。无漏心等。便非彼趣。无假命根所依等故。萨婆多以命能持故。即无前过者。今立量云。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 以众同分前已破故无不定过。又不尔者并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又入无心定时既令无心。如何有命。量云。汝入无心定等时。应无实命根。此中等言等取无想异熟。彼睡眠.闷绝二位并有心故。但等一也。以无心故。如死尸等。或树木等。故知无心定等中定识不离故是有情数。有情数为比量如下文可知。又命根须何法持。即言是业。若尔此业足持果法。何假命根。量云。除命根外余异熟法。应实命根不能持之唯业能持。宗也。业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若言以暖.识间断故不然者。更立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又对经部师。眼等不能持种。入无色时舍故。阿赖耶识入无心时不舍。能持种等。不可为例。

  论。若尔如何经说三法。

  述曰。下文第三假为他诘难。于中有六。外人云。若言寿体即识性故。经言三法。

  三法者何。

  论。义别说三如四正断。

  述曰。此论主答。但是一识义别说三。谓阿赖耶识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法义别说之。非谓别有体性。是则身舍暖时。有余二不舍。如无色界生。余二舍时暖必随舍。故言三法舍身时等。然今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断。四正断约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别说四。体但是一精进数也。

  论。住无心位寿暖应无。

  述曰。此外人云。若寿.暖体即是识者。入无心位识已舍故寿暖应无。

  论。岂不经说识不离身。

  述曰。此论主答。识不离身。明亦有余二。非我宗中许无心定而无有识。

  论。既尔如何名无心位。

  述曰。此外人问。

  论。彼灭转识非阿赖耶。

  述曰。此论主答。言无心者。彼灭或六或七转识。非阿赖耶。此恒有故。所以有暖.寿。

  外人问曰。何知此位有此识也。

  论。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述曰。下第三卷自广说也。正理师云。若无命根谁为界.趣.生之体。于无色界起不同分心。及无漏心。于下二界入无心定。谁能持身。识.暖不恒故。入无心位寿.暖有。三是一体亦有识。入无色位色皆无。三体既一应有暖 无色厌暖色。有识即无暖。无心不厌于细心。所以亦有识。其义应思。

  论。此识足为至有实命根。

  述曰。遍简色及五识。不遍三界故。恒续简第六识。异熟简第七。此阿赖耶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三界一切位中。及不断。恒相续。复是引业。真异熟果。余法虽亦属界.趣.生。非真异熟。故汝无劳别执有实命根。界虽亦通余法。此是真实界体故也。

  外人问曰。前言识种即是命根。何义名根。

  论。然依亲生至假立命根。

  述曰。此中义意。但依本识自体分种。今论主言。依者显体是假依实上立。依谓所依。亲者即简异熟因。虽生此识是增上缘。非亲生故。此中据名言种为因缘。亲生此识种子者是。言生者简名言之种身中。极多非业所牵。不能亲为因缘生于今识。今取生者简去不生。言此者简亲生余识种子。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取识种故。言种者简现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根故。彼所简者皆非命根。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由先世业所引持身之差别功能。令色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名命根。非取生现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别令得决定。若此种子无此功能。身便烂坏。阿赖耶识现行。由此种故。能缘及住持于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种正能持于现行之识。若不尔者。现行之识应不得有。及无能持余根等法 由此功能故识持于身。现行由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之根本故。如决择二十二根中命根无所属 若取现识为根。即定属意。何故云无属。先业所引种上别功能为命根故。是此中意 然显扬第一等。言六处住时决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处是。此本识种子故。如无始法尔六处相续言。唯取第六处 又是现行。识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种业名命根。命根所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故。故种为命根。余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故。非业所引故。然业正牵时。唯牵此种子。种子方能生现行。非谓现行名命根。故唯种是根 又解云。此识种子者。谓五根是本识之相分。相分不离识故。总名此识种子。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差别故。唯言此识。此中见.相种子同体之义。取六处种子皆命根体 虽知二解。或本识种。或六处种子。六处种子中五处或时中断。而本识独在不名为死。取五根种者。即应有死。以于中间无功能故 或命根三界有差别故 或命根应非一。以种子非一故。虽复释言见.相同种。既五根种即本识种。与前解何别。俱唯一种子体故。若相.见别种。此如何通。有多过故。前解为胜。亦顺正理。如下第八增上缘中。亦唯取本识种子故。此通无漏。佛亦有故。

  次第四破无心定等及果。

  论。复如何知至有实自性。

  述曰。论主问彼实有所由。

  论。若无实性至令不现起。

  述曰。此外人答出其有理。非但经说。且于三位中心等不起。若无别实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暂不起。

  论。若无心位至名无心定。

  述曰。下有二难。此为厌色齐心难。论主将难先牒彼义。但言入定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若入此二无心之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心名无心定者。

  次下正难。

  论。应无色时至此云何然。

  述曰。应入无色之时。亦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厌心之时。有别非色非心来碍心。厌色之位。亦应有别非心非色来碍色。厌色之位入无色。无别非色非心来碍色。厌心之时入无心。宁别非色非心来碍心。无色既唯有心。无心应唯有色 二外人难曰。厌心入无心。不许别法碍。即令厌色入无色亦有别法遮。汝大乘厌色入无色。无色即非是色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应非是心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即心种。厌色入无色。无色应色种。然彼无色即非色种。故亦无心即非心种 三论主云。色法唯所厌。无色非色种心法亦能厌。无心故心种。即是色法非能厌。无色非色种。设令色法亦能厌。无色不妨是色种。四外曰。我亦应然。心法通能厌。别有非色非心来碍心。色法唯所厌。无别非心非色来碍色。五论主云。心法亦能厌。别有非色非心来碍心。色法唯所厌。唯应有色来碍色。色法非能厌。不许非色非心来碍色。心法即能厌。唯应心种来碍心。我义心法通能厌。即说心法名无色。色法唯所厌。故说心种名无心。即是心法通能厌。唯有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无色。此中翻覆子细逐徴。论文虽复不论。讲者应须审悉。不尔此文即为自害。

  论。又遮碍心至假亦能遮。

  述曰。此为第二假遮非实难 堤谓堤堰。塘谓㘭塘。此中意者。谓萨婆多极微是实。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极微实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假法遮物此极成法。今引为喻。今明假法亦能碍心不须实法。如堤塘等。然俱舍云如堰江河等者。此引有别法为碍。非谓假实为喻。

  次大乘中自出己义。

  论。谓修定时至遮心心所。

  述曰。此申正义。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有漏无漏粗动心.心所故。无想六。灭定七。无想有漏。灭定无漏。无想厌如病等。灭定止息想。俱为劳虑故厌患。发胜期愿云。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余无心。遮心.心所。

  论。令心心所渐细渐微。

  述曰。遂厌此心。令心.心所渐细渐微。此犹远加行也。

  论。微微心时至厌心等种。

  述曰。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时。即是末后邻次于定前刹那心。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种子。以前诸位虽熏成种。犹中下品。未名为定。

  论。由此损伏至假立二定。

  述曰。由是增上厌心种子。余粗动心等。于后念以去暂不现行。依此一期无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种无想有漏。灭尽无漏 此说因位初入灭定。非久串习。故说灭心定前厌患种为定体。

  论。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述曰。即以厌心功能种子为定体性。故定是善。此则二定加行门别。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瑜伽第五十二.五十六等广说。及彼抄会。又此论第七卷自广解。

  论。无想定前至假立无想。

  述曰。下明定果。即是微微心等诸明了心。求无想果。将此果以为涅槃。所熏成种。此是增上微微心是 招彼异熟。即招阿赖耶识。依此本识余粗动六转识想等不行。于此无心分位假立无想异熟 此言虽总。而意欲说明了心时。种子招总异熟。无心以去厌心种子。招别无想异熟。论种子体。是一种子通招总别。若据其位前后有殊。有心无心二果别故 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总果。微微心细所熏成种感别果。二种种子各招一果。亦不相违。微微心种转为无想定等故 前解为胜 今解即是彼地六识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体。如许无心唯依本识。即依本识上立此无心。无心实非异熟。亲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论云不恒行心.心所灭。不简何性心。然瑜伽五十三云唯约生得心心所灭立此异熟者。即善等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生得。非谓异熟生得无记心。或种依本识。是生得无记性。与本识同性故名生得。此相传解违下第七。然不顺理。又解第六异熟舍受生得无记心灭种子上立。即是依本识。而生得粗动想等灭故。建立此异熟。此师为正。诸论皆说生有初心定无覆故。如下第七 第六识何时灭。此有二义。如下第七卷中广说自有三师。

  论。依异熟立至亦非实有。

  述曰。此无想天非真异熟。是异熟生。诸论说名无想异熟者。依真第八异熟识生得种立故名异熟。非是总报真实异熟。如言从异熟所生名异熟生故 无想异熟。及二无心定亦非实有。总结非也。余门分别如下当知 就别破中。上来四段合破七种不相应讫。初二定持业释。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下第三.第七卷自当了知。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末)

  沙门基撰

  论。复如何知至有实自性。

  述曰。自下第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 于中有四。初问外人。次外人答。第三广破。第四述正。至下当知。此即初也。

  论。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即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法。有三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是有为。是缘生性。非如白鹭。表水非无。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不重言有为。疑表有为有。或表有为通善.恶性。今为简此重言有为。又此之言即第六转。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有相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 问既有四相。何故此经但说三种 俱舍二说。初云除住。若法令行三世迁流。经说为相。生迁未来法。令流入现在。异.灭迁现法。令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如三怨敌见怨处林。牵出.衰力。损坏其命。住于彼法摄受.安立。乐不相离。不说相中。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 第二师说。即此经中住.异合说名住异相。住是有情所爱着处。为令生厌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 乃至广说者。谓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如枢要说 然今大乘。释经说者文各不同。或说一相。谓四嗢柁南中取诸行无常。或说二相。谓玺弟子应观诸法生灭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灭。或说三相。如此经说三有为相。或说四相。处处皆同有何密意作此说 此说一相者。谓说生灭等总名无常。非常相故。八十一云有起尽故是无常也。即是生.灭等合名无常。如瑜伽论五十二说。若由此相起厌思惟。但说为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本无今有生。有已还无灭。名无常相。故经说一谓即无常 何故生.灭等合名无常 以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无非恒无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灭。无为有而恒有。无法无而恒无。以二常相 今此有为。有不恒有不同无为。无不恒无不同兔角。故合名无常。无彼有.无之常相故。此非即是四中灭相。亦兼生故 住异与生。同一世有故合说 说二相者。瑜伽论说。生及住异俱生所显。故住异二合为一分。建立生品。于第二分建立灭品。此法有时名为生品。若后无常名为灭品。令诸弟子应随观住。八不翻此。为除执着故但说二更不说余。又无常相起厌思惟。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说三相者。谓一生。二灭。三住异性。瑜伽论说。由一切行三世所显。由未来世本无而生。彼既生已落谢过去。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唯现在法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总说住异而为一相。似同俱舍第二师说。然世不同 说四相者。义用四故 然今此引三相之经。共许经也。

  论。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

  述曰。此即总非。大乘四相。与色.心等。非一非异。遮外定异有实自体。故言此经不说异等。

  此下别破有七。

  论。非第六声至即色心故。

  述曰。第一六转无差难。破所引第六转言 彼立量云。之有为相言。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钵等。今为作不定过。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谓立量言。第六转言所目诸法。非定别体。第六转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不遮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

  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大士相等为例亦尔。即能.所相定各有异。故知生等与法定别 论主破云。

  论。非能相体至异地等故。

  述曰。第二能所不异难。表火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地坚为相。乃至风动为相。虽有之言。及能所义。然非体别。生等应然 然就极成便无实大士。以众同分大乘经部皆不许故。若就他义。大士亦成。萨婆多等。今依自宗引大士相有体为例。若依共许。彼例不成。故俱舍中返以为难。云非大士相异于大士等。此中比量返覆可知。然为他因作不定过 此中遮定第六转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

  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有为之相。

  论。若有为相至应异所相。

  述曰。第三二相应齐难。此论主徴。经言无为寂静为相。又经说言无为之相。故离能相无别所相 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 然今论主理亦应然。经说有为相。别立其假相。经说无为相。应别立假相。假相有立.不立。实相亦然。亦有有者。有无者故 有为有变异差别可立假。无为体不异。何须立假相 无为无生。无老。无灭。亦应立此三种能相 体无起尽。又非多法显分位殊。故无为法不假立相。此义应思 外人复云。无为不堕世。不与能相合。有为既堕世。故与能相合 此亦不然。有为堕世。堕世相合。无为非世。非世相合。大乘应尔。无为非世。非世无假相。有为堕世。堕世无假相 此难不然。为显差别堕世立相。无为自法无差别。何得立假相。

  更重难云。

  论。又生等相至齐兴作用。

  述曰。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第一例体应俱难 量云。汝生用时。住等三用亦应即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 住等三法若起用时。生用应起。以现有体故。如住等三用。住等三用比量亦然。彼宗计为前后起故。

  论。若相违故用不顿兴。

  述曰。子段第二例用相违难。即此古昔萨婆多。救用前后起。今论主牒用相违故用不顿起。

  论。体亦相违如何俱有。

  述曰。此论主难。彼若救言体不相违故得俱起。用相违故不得并者。即应难云 以体同用亦应相违。体不离用故。如用 以用从体用应不违。不离体故。如体。

  此上。古萨婆多师四相用违。前后别起故为此难。正理论师为救此义。复别解云。三相用俱一时。所望别故。住引等流果。异衰其力令后果弱不及前法。其灭可知 子段第三新宗背古难。论主非之。

  论。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述曰。以相违故。如苦.乐受 彼若救言。谁谓相违。若尔灭相应不灭。住不相违故。如生相等。

  又难此师。

  论。能相所相至无别性故。

  述曰。第五段有三 第一如体本有难。彼部计用离体外无。故为此难。令用同体亦本来有。

  彼若救言。以待因.缘用不顿起。因谓同类因等。缘谓余三缘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难。论主答破。

  论。若谓彼用至应非本有。

  述曰。此既本有何不顿生。所待因缘若先无者。便违自执。论主亦然。种子体本有。何不用恒生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子。若以假故要待缘。合方生。我亦实故要待实缘方起。汝实缘现有。何不恒合。汝假缘恒有。何不顿生。解云。虚疏之法。缘虽现有种。更无外缘。即不能起。以劣弱故。汝之实法何得例然。此义应思。

  正理论师复救之曰。法待因.缘故不顿起。因有亲疏。缘法亦尔。亲因虽有。无疏缘用。亦不得生。如虽有种。水不合时。芽不生故。次子段第三生等无能难。论主破。

  论。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述曰。既有同类亲因缘体。余缘亦合。即已得生。故执生等便为无用。既有水.种复待余生。如是横执实为无用。

  论。所相恒有至亦有生等。

  述曰。第六体等相同难。又所相法三世恒有。而言有生等来与法合。汝之无为体恒有。应有生等合。以此返成无为无生等。有为亦应然。此中比量返覆可知。

  论。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述曰。彼若救言三世之法是有为故。与生等合。无为体常住。何得有生等。难云。三世之法体有为。即有有为之相合。无为体常住。应有无为之相合。又彼救言有为有起可待相合。无为无生不须相合。难云。无为无起不须相合。有为体起何须相合。由如是理徴难不穷。故次论云。彼此异因不可得故。因者所以。

  论。又去来世至非实有性。

  述曰。第七有.无乖角难。有二。初难后结。难中有四子段。第一定世有无难。欲破生灭无。先破世非有。量云。去.来二世。非实有体。非现在故。及非常故。如空华等。非常之言简无为法。此定去.来无。

  次子段第二生.灭非依难。

  论。生名为有至应非现在。

  述曰。生法名有。未来既无。如何有生在彼无世。现在既是有。过去名为无。灭体令法无。应非是现在故。应灭相在过去世。萨婆多说在现在故。

  彼复救言。谁言灭相其体是无令成过去。

  论。灭.若非无生应非有。

  述曰。子段第三灭.生相翻难。此论主难。生.灭体相违。生法体是有。灭.生相返故。灭法体成无。灭体若非无。生应非是有。然正理师。未来之世生有功能。及过去有与果功能而非作用。作用唯现在。即是取果用。此亦不然。何不去.来法皆令有功能。生非作用。与果亦非是作用故。即未来一切法应恒时生。过去一切法应恒与果。若言作用说现在。过.未说功能。即现在有功能。应名为过.未。唯住相取果可名作用。异.灭不能取果。即是功能。便非现在。若谓作用不要取果。即显生相亦非功能。此义应审。诸论无有。婆沙第三说未来三法有作用者。复如何通。

  论。又灭违住至何容异世。

  述曰。子段第四违同须异难。又灭能灭法。住能住法。体是相违。宁执同世。住既不违生。一种令法有。何容返异世。故应生.住同在现时。灭相体无令成过去。灭应与住世定不同。

  论。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述曰。第二总结非也。进为相违。体不得俱有。退不相返。用何不齐生。又进非理。应灭与住不同时。退非理。生.住例应同世。又进住.灭异世。便违自宗。退住.灭世同。复乖正理。别破异相如俱舍说。即前异不成。异前非一法。广说如彼。今略不破。

  论。然有为法至假立四相。

  述曰。下述自义 文有其二。初申自义。后结成假 初述正义。文复有五。初简他宗说立相意。文意可知。

  论。本无今有至无时名灭。

  述曰。自下第二说相相状 言四相者。即本无今有等法。暂停名住。与前后念法别名异。生.灭可知。此并如菩萨地四十六卷说。

  论。前三有故至故在过去。

  述曰。第三约世辨相。

  论。如何无法与有为相。

  述曰。第四释难。此外人问 灭若是无。如何与现在有体法为相。

  论。表此后无为相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不表法现在。但表法后无。因明者。说无得为无因故亦无过 若尔即龟毛等应立为相 答此不同彼。非后无故。本无今无故非是相。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非彼世。

  论。生表有法乃至暂有用。

  述曰。此文正述说相所由。及相所表。意义可知。

  论。故此四相至而表有异。

  述曰。虽于一法义别说四。所望既异故表不同。

  论。此依刹那至亦得假立。

  述曰。第五立一期。此中四表但约刹那。然一期生十时分位。亦得假立。一刹那立同萨婆多。一期等立同正量部。合二立者同经部师。

  论。初有名生至转变名异。

  述曰。此则正叙一期四相。菩萨地说刹那四相。余论等处但约一期。此中通说。彼皆互举。同显扬.及瑜伽八十八说。诸论皆说刹那之异。唯望于前。此说于异亦望于后。诸论通说一切有情。无学末心无后法故唯望前作。此论亦说除彼末心。余有情类可有为语。亦不相违。既一期生自望为相。故立异相依转变立。不同刹那望前后法。

  论。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述曰。总结相假遮外实法。言四相者。带数释名。相者相状。标印名相。由此标法知是有为。诸门分别如余处说。

  论。复如何知至名句文身。

  述曰。自下第六破名.句等身。此则论主初问外人。

  论。契经说故至名句文身。

  述曰。外人第二举经答有。谓成佛时。得未曾有名身等故。

  论。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

  述曰。论主第三总非外人引经说有。

  论。若名句文至非实能诠。

  述曰。此下别破中有五。第一论主别出理非。如色非诠难。色等异声体是实有非实能诠。名等应尔。量云。如汝所说实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异声有实体故。如色.香等。我宗所许名等。异声实体无故。声为能诠。汝许异声有。如色非能诠。

  论。谓声能生至何用名等。

  述曰。下第二名等无用难。更责外非。汝计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足能诠义。何用计离声外别有名等。萨婆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今取生破。显类破之。

  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

  论。若谓声上至异声实有。

  述曰。此下第三声.色无差难。论主牒云若谓如此者。

  次下正难。

  论。所见色上至别有实体。

  述曰。色等法上形量屈曲。即是长.短.方.圆.表等。或即书上文字。亦是色之屈曲。然色之屈曲。不异于色即色处摄。声上屈曲。应不异声声处所收。量云。声之屈曲。应非离所依别有实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或色.声二色之上随一屈曲故。如色处长等。若不言法处所收。同喻便有所立不成。又汝色上屈曲。应别有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如声上屈曲等。此中外例亦复如是。汝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色上屈曲。应体非实法处所摄。若以声能显义。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法处收。假立名等我宗亦尔。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此义不然。不唯依声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既依多法唯意所缘。故法处收。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

  自下第四例声生语诠难。

  论。若谓声上至非能诠者。

  述曰。下第四段。子段有四。第一随他不诠难。牒彼救言。语声上屈曲。非能诠表。声上屈曲故。如弦管声。又此屈曲是声体性故。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此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名等。

  论。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述曰。此正难云。如彼弦管声虽有屈曲。不能生名等。此语声上屈曲。例亦应尔。量云。汝内屈曲声。不能生实名。声屈曲故。如弦管声。又若语声上屈曲。即能生名。弦管屈曲。不能生名。我亦如是。语声上屈曲能诠表义。弦上屈曲不能诠表。如生名相似故。言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他宗许弦上屈曲不别生名。

  此即且就他宗为论且例令齐。此下复出己之正义。

  论。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述曰。第二子段。正义诠同难。我亦不说弦上屈曲非不能诠。但如汝化人身.语二业非善.恶性。今大乘因俱故。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离质化不废通善。汝若以声上屈曲。例同于色。不能诠表。我亦以色上屈曲。例同于声。不生名等。既以生名不等。明知诠表亦异。色屈曲不能诠。声屈曲许能诠。此有何过。

  论。声若能诠至应有诠用。

  述曰。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彼复救言若一切声皆有诠表。如弦管等者。即风铃等声应有诠用。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一切声皆生名等。风铃等声故无诠用。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

  论。此应如彼至名句文身。

  述曰。论主质云。此风铃等声。如彼所执不能别生实名.句.文。我宗亦说风铃等声亦无诠表。彼计语声能生名等。风铃等声不能生。我许声体能诠表。何妨风铃等声不能诠。以内语声。有屈曲音韵故能诠表。风铃等声则不如是。不别生实名.句等者。显二家义。彼此风铃并不能生实.假名等。内声即能生实.假名等故。

  论。若唯语声至唯语能诠。

  述曰。子段第四。例生能诠难。更成语诠。彼复救言风铃等声是外法。不能生名等。语声是内法。何妨即能别生名者 且就彼计申自义云。语声是内声。声体即能诠。风铃声是外。即不能诠表。汝虽内声能生名。非一切内声皆能生名。我虽内声能诠表。非一切内声皆能诠。正义应言。汝许语声方能生名。非风铃等。我许屈曲之声有诠表。如弦管等。即风铃等既无屈曲。不能诠表。无能诠用故。内声生名有能诠定量。内声诠表何妨亦是能诠定量。外法声不然。生名之声有能诠。彼无能诠故。

  论。何理定知能诠即语。

  述曰。此下第五段。徴机调难有三。一问。二诘。三调。此初。外人问言。何理定知能诠法者。非名身等。体即是语。若声能生名。名可能诠。声非能诠。能诠离声既无别体。初发声时应即能诠。何为初不能诠后方能诠。故知后时名等生也。由此故知能诠即语。

  论。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述曰。论主诘云。汝亦宁知异语声体别有名能诠。汝言能生名等名等能诠故异语者。汝如何生不可一法分分渐生。又诸念声非聚集起如何名生。亦应初念声即能生名等。彼若救言如无表发待前表等最后生故。既尔。即应末声生名。汝应但闻末后之声。便能解义。理既不尔。故知但由无始串习。前前诸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刹那便灭。意识于中诠解究竟名为名等。非别实有。是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论。语不异能诠至天爱非余。

  述曰。下论主调。语即能诠。若人.若天皆共了达。共知声语即能诠故。执能诠是名。体异于语。唯汝天爱。非余智者。以语与名不即不离。然但可言离语无体 言天爱者。以其愚痴无可录念。唯天所爱方得自存。如言此人天矜故尔故名天爱。又名痴人即是天也。如说奴为郎君等。此调之言。咄天汝甚可矜。故言天爱。天即是爱。如枢要中说此义也。外人问。既声体即能诠。如何有名等三种差别。

  论。然依语声至名句文身。

  述曰。下申正义有四。一显假差别也。此论主解。依声假立名.句.文身。如梵音斫刍。但言斫。唯言刍。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连合能诠法体。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萨和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自在者 外人问。虽言分位差别。何者是也。

  论。名诠自性至为二所依。

  述曰。二显三用殊。名诠法自性。句诠法差别。文体是字。为名.句之所依。不能诠自性.及差别故。文者彰义。与二为依彰表二故。又名为显。与二为依能显义故。而体非显。字者无改转义。是其字体。文是功能。功能即体故言文即是字等。或字为初首。即多刹那声集成一字。集多字为所依。次能成名诠诸法体。集多名已后成句身诠法差别。即杂集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总摄一切。彼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语故说之为言。名.句二种所依止之言也。瑜伽言名于自性施设。句于差别施设。名.句所依止性说之为字。又显扬言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枢要说 问曰如此卷。言名诠诸法但得共相不得自相。何故今言名诠自性。答曰。此有密意。谓诸法中自相.共相。体非是遍。有是自相非共相。如青色等相。有是共相非自相。如空.无我等。其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自相.共相皆有差别。何以知者。如因明云有法言自性。法是差别。如五蕴中思数。体是自性。有漏.无漏.我.无我是差别。数论师立我是思。即以我为自性。以是有法故。思为差别。以是法故。是我.非我之共相。亦有自性。思之自相亦有差别。今此中言不同于彼。诸法自相非名等诠。唯现量证。名唯诠共相。今言诠自性者。即是共相之自性。自性者体义。差别者体上差别义。即自相.共相。皆有体性.及差别义故 问曰。何故名自相.共相。答曰。法自体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 问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复乃云言说及者是为共相。一何乖返。答曰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且如名诠火等法时。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 若尔即一切法不可言。不可言言亦不称理。遮可言故言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称法体。法体亦非不可言故。而今乃言名得自性者。共相为自性。故今应解。此非法体其义可然。言名等诠共相。非谓即得共相体。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诠共相 问曰。若尔即名不诠自性。不得共相之自性故。又准五根.五尘。心.心法得。此义应思。然不得共相之别义名得自性。非诠称共相之自体也 问曰。如色蕴是自相。漏.无漏是共相。色蕴之中色处等是自相。色蕴是共相。色处中青等是自相。色处是共相。又青等是共相。随一树等是自相。树等是共相。枝等是自相。枝等是共相。极微为自相。今言不得自相。为是不得色蕴色总自相。为不得青等色别自相。答曰。俱不得色及青等。皆诠不及故 问曰。若尔即漏.无漏等岂诠得及。如佛言有漏。佛言非有漏。凡夫言无漏。凡夫言非无漏。如诠火时亦不烧口。岂得漏.无漏耶。而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此义但遮得自相非谓名即得共相。然法体不可说自相共相。以假言诠也。谓有定量且名共相。非谓自.共相者。名言所及。何故不立颂为不相应。以离名.句.文无别用故。诠法体义名.句以周。为二所依文用已足。故颂不立。进不及名等。退不如文故。此虽有多字未了有名如悉昙章等。有多字名未了有句。如杂心云。眼.耳及与鼻等。虽有名字无句。显义未圆故。若般若灯。集法满足即说为句。今是名摄故不别说颂。

  问曰。上来虽言名等即声。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应。声何故尔。

  论。此三离声至亦不即声。

  述曰。三明不即离。论主答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故名等三非即是声。非声处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即声。

  论。由此法辞至亦各有异。

  述曰。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辞二无碍解境有何别。答曰。即此缘故二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辞无碍解缘实声等。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虽二自性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辞多对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又此二境.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等 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答声上有教名等不相应。色上无教故是色处摄。

  问曰。声上屈曲即以为教。色上屈曲应亦为教。

  论。且依此土至非谓一切。

  述曰。四会相违。名等依声者依此土说。诸余佛土名等依余故。

  论。诸余佛土至假立三故。

  述曰。余佛土者。何者是耶。如无垢称经说。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等取触.思数等。此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 问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为证。又如何知有他方佛。证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证光明等为佛教。量云。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众生机欲待故。如此声上有名等。由依多法立名故。非声处摄。依发身.语多法立无表色。依多法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长等不同。有义无表.命根但依一立。然非教性。故同所依法处所摄。梵云便善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三根形。四味。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味即文是。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缮那。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古德说名为味。对法云。此又名显。能显彼义故。为名句所依能显义故。恶察那是字。无改转义。如对法说钵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此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顺古所翻称之为句。播陀是足 上来且依俱舍破十四不相应讫。如瑜伽五十二.五十四六等.及显扬.五蕴.对法第二等说。大乘虽依色.心上立。然与色.心不一不异。如名与声。无别体.及别种故言不异。假实蕴等摄别故言不一。余十种法皆应知也。又约界地.漏无漏.现行种子.凡夫内外等诸义。如别抄说。八十一卷亦有说也。

  论。有执随眠至行蕴所摄。

  述曰。此是大众弥沙塞计。一说等同。此如俱舍随眠品说。

  论。彼亦非理至非不相应。

  述曰。论主破之。此中量云。贪等随眠。非不相应摄。名贪等故。如现行贪等。此中贪.嗔.痴一一为之。萨婆多随眠是缠现行法。诸部之中此义最心粗也。我今大乘随眠即是心.心所法。第八识中诸染污种。故以破之。非遮彼不相应。我即是相应。此非一.异故。

  论。执别有余至皆应遮止。

  述曰。有余部执不失.增长。为不相应。是得异名。皆准此破。此如成业论正量部。旧云不失法如券是也。并破正理师和合性等。及破成实论无表戒等。

  次下第三破无为法。于中有三。初破外计。次显正理。第三结非。就破外中。初总非。后别破。总非中有三。初总非无实。次显法定无。后为量遮破。

  论。诸无为法至理不可得。

  述曰。此即最初总非无实。萨婆多等实有无为。此中皆破。然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初遮中皆言不异。此诸无为非即色等。不可言不异。但可言离色等实有。定无。大乘真如望有为法。非即非离不异不一。既殊彼计。故破无失。

  论。且定有法略有三种。

  述曰。此即第二显法定无。极成之法不过三种。

  论。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述曰。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现量所知名现所知。

  论。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

  述曰。此虽现见受用。而非现量所得。是假法故。但是世现所受用物。

  论。如是二法至不得因成。

  述曰。一切世间皆共知有。更不须待比量成立。问此中缘瓶等心是何量摄。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故。非量所收。非量不要唯坚执故。

  论。三有作用法至证知是有。

  述曰。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共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 言证知者。证成道理也。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清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然今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缘。今就他部除佛以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

  论。无为非世至如眼耳等。

  述曰。且三无为。非如前二。世共知有。不同第三。比作用了如眼.耳等。故知定无。量云。汝宗所立三种无为。应离色等无别实性。前三法不摄故。或非世共知及无用故。如龟毛等。然我真如。非全离于色.心等有。无不定过。又应简别。汝等无为。非真实有。以无用故。如兔角等。

  论。设许有用至无为定有。

  述曰。汝宗无为。应非无为是无常法。许有用故。如眼.耳等。下结句文许通于上。此非彼宗。设义破也。故不可执无为实有。

  此下即是第三量破。

  论。然诸无为至所显性故。

  述曰。此举有法及二种因。色心等所显性者。谓色亦能显色心等。如灯.日.月照色等法。以色显色。以声诠色.心。以身.语业表善.恶色.心等此即以色表色.心也。心显色.心其理可解。

  论。如色心等至实无为性。

  述曰。此举同喻.及与宗法。谓立量云。汝诸无为。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然色.心等非离色等实无为性。故以色等为其同喻。此中宗等寻文可知。今此比量破归唯识。

  以下别破空等一多。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第二例破余部。第三总破。言无为者。此非六释。无二义故。如云鹘路波虽有三字共目一色。无别体义不可别释。以无合故。由择所得灭名为择灭。由第三啭上依士释。不唯第六啭有依士释。非由择力所得亦尔。苦乐想受之灭。依士释也。其虚空.不动。既无别体义。不可别解。善法之真如。亦依士释。真即如者。持业释也。

  论。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述曰。下文有二。初审。后破。此问定宗。三无为法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萨婆多师此有二说。一云是一。一云是多。故今俱破。如婆沙第十。虚空有二说。

  论。若体是一遍一切处。

  述曰。此定外人三体各一。

  论。虚空容受至体应成多。

  述曰。且彼虚空容色等故。随其一.一色等法合。虚空体应成多。此举宗已。

  论。一所合处余不合故。

  述曰。更举一因。宗如前。一处色合处。余处色不合。故如余处色。余处色合处。彼色不合故体非是一。虚空亦应尔。比量应思。

  下破设救。谓此合处余色亦合。

  论。不尔诸法应互相遍。

  述曰。比量可知。若非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不合。即色等法应互相遍。以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故。一.一色等应互相遍。随彼虚空其量遍故。

  论。若谓虚空至如余无为。

  述曰。彼言虚空不与法合破云。虚空应不能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二无为。今言合者谓容受义。故初标宗。虚空容受色等法故。本计容受。今设不容受。故有此过。更非余意。

  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述曰。更审外人。

  论。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述曰。有.无并难。色中有空。色体与空体应相杂。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处色体。相杂者。是一义。若此色体中无有虚空。虚空应不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应是有为。如地.水别。

  论。一部一品至余品择灭。

  述曰。破空一已。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九品。一品结断时。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灭无为。以体是一故。如彼已得一部。一品所得择灭。

  论。一法缘阙至得非择灭。

  述曰。非择无为体是一者。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法得非择灭。以非择体唯是一故。如已所得非择之法。

  问。何故难空令色中有空。次难令亦得余部品择灭。后难令亦得余法非择灭。

  论。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述曰。汝执此三各体唯一。故理应有如是过失。

  论。若体是多至非实无为。

  述曰。此等比量义准可知。此三无为体各多者。应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此即总破三体多讫。

  论。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述曰。别破空多。汝今既说虚空体多。应非遍。非容受。色等中无故非是遍。无色处有故非容受。此即别破萨婆多等执有实无为者。此三无为虽复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师取空体一。余二各多。此难双关一.多并破。

  论。余部所执至准前应破。

  述曰。大众等四部立九无为。化地部亦执有九。各各不同。此下方破。此等无为。离心.心所体非实有。许无为故。如三无为。如是一切准前应破。

  下重总破以上诸部。

  论。又诸无为至非异心等有。

  述曰。诸无为法。非定实有。无因果故。如兔角等。他部无为无有因果。体是因果。而无因果也。因果即是六因.五果。为离系果时。非六因所得。为能作因等时。不得五果故。自宗无为非异心等。故无过失。

  论。然契经说至略有二种。

  述曰。下申正义也。

  若诸无为非实是有。何故经中。及此宗内。说虚空等以为无为。答此所说略有二种。

  论。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述曰。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

  依何得生。

  论。谓曾闻说至虚空等相。

  述曰。闻佛.菩萨说有虚空名。随此名后起分别心。有虚空等相以为缘力。

  论。数习力故至无为相现。

  述曰。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谓变空作无色等碍相。乃至非择作法阙缘而不生相。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入地入果圣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远缘加行智等中。及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说八识。

  问曰。此心之相体是有为。何故乃说虚空无为。

  论。此所现相至假说为常。

  述曰。所现空相前后相似无有改易。唯为一类豁虚空等相。故假说为无为。而理定无实有本质。此如显扬第十八说。若有漏心所缘现相。多分苦谛所摄。若善.不善心等。亦集谛摄。论据多分但说苦谛。无漏心者道谛所摄。实非是常。即是生灭非生灭门依他性摄。下三性中自有诚证。

  论。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述曰。此显空等依真如立。

  何者是法性。

  论。谓空无我至非一异等。

  述曰。此空无我所显真如。离有。离无。离俱有无。离俱非有无。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与一切法非一非异 等者等取非即离等。此前总显法性之体。

  论。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述曰。释法性名。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

  如何依此假说空等。

  论。离诸障碍至故名择灭。

  述曰。即此真如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无漏惠简择力故。灭诸杂染。杂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证会。即此真如名为择灭。即由惠力方证会故。

  论。不由择力至名非择灭。

  述曰。而此本性不由惠能而性清净。名非择灭。或有为法缘阙不生。不生之灭显真理故。名非择灭。离无漏惠而自灭故。

  论。苦乐受灭至名想受灭。

  述曰。若离第三静虑欲时。得于一切苦乐受灭。即此真如说名不动。乃至若离无所有处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灭。对法第二.及瑜伽第五十三.显扬第一.第十八等说。然显扬亦说。苦乐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无为。下三性中通计所执有.无合说。

  论。此五皆依至假施设名。

  述曰。善等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

  若真如名所诠非如体。何故说如为有。

  论。遮拨为无故说为有。

  述曰。遮恶取空.及邪见者拨体全无。故说为有。体实非有非不有。

  若尔何故经说为空。

  论。遮执为有故说为空。

  述曰。遮化地部说。定有执故说为空。非言为空而体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何故论中说实物有。即瑜伽论五法中说。

  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

  述曰。遮一说部一切皆假。谓如为虚。同依他法。故说为实。又虚简所执。幻简依他。此真如体非实。非不实。

  若尔何故名为真如。

  论。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述曰。真以简妄。如以别倒。初简所执。后简依他。或真以简有漏。非虚妄故。如以别无漏。非有为故。真是实义。如是常义。故名真如。

  若尔此与化地部计实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别。

  论。不同余宗至名曰真如。

  述曰。我部所言。与色等法非一异故。亦非是实。非不实故。不同于余化地部。离色.心等定实有法。

  论。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述曰。此即第三总结非也。然此无为四门分别。一诸部增减。二出体性。三释名。四释妨难。第一诸部增减者。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立有九种。一释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化地部旧云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旧云无我谬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正量.及譬喻师立三无为。无有体性。毗婆阇婆提。说三灭中立无常灭。亦是无为。萨婆多部亦立三种。然是实有。乃至虚空。或说唯一或说为多。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说六。瑜伽五十三说二。谓空.非择。五蕴论说有四。不说不动等二。即择灭故。又瑜伽论.对法.显扬等论说有八种。于此六中真如为三。约诠约理所望别故。

  第二出体性者。一实体。八无为体皆是真如。由此论中依于真如立虚空等。二假体。即随有漏.无漏心中所现空等无为之相名虚空等。或依障断所得灭处。假立择灭.不动.想受无色之处假说虚空。法缘阙时义名非择。约诠为论名善等如。即依假体皆可说假。实亦可然。皆可说实。若通三性。体遍有无 三释名者。无别释名。虚空之体即是无为乃至真如此即无为。皆持业释 四释妨难者。何故择灭外别立不动.及想受灭。唯于二受灭立不动无为。舍受灭时立想受灭。非余受灭亦立无为。且依胜定障说。据实。一切染污等法无不障定。今约别行障定者说。不障一法得多无为故。又断所知障得无为不。及释诸论相违等妨。皆如此论第十卷说。于中复有内外。善等三性。依他等摄。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相摄等。得非得等体性一多。五果。凡圣得之多少。其择非择灭随有漏事。为随烦恼类数多少等诸门分别。如别章说。大般若经.辨中边论。说真如名有十二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实际.不思议界。对法第二.佛地论等。虽释此名然少于彼。

  上来三别破外道.小乘法非有讫。自下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

  论。外道余乘至如心心所。

  述曰。言余乘者。显非此乘。所执诸法通三聚法。除心.心所。为简自许依他性心.及心所.所变色等诸法。法性真如与心等法不一异等。不同彼执一向异。故无过失也。谓立量云。外道.余乘所执三聚如前诸法。是有法也。异心.心所非实有性。即是法也。合名为宗。因云。是所取故。喻云。如心.心所。若心.心所亦是所立。今此比量即有一分相符之过。故今除之。此成所取无。

  次成能取亦不缘彼。

  论。能取彼觉至如缘此觉。

  述曰。萨婆多等言。若境无实。云何缘时生心心所 今立量云。汝言能取彼色等觉。亦不缘彼色等诸法。是能取故。如缘此觉之所有觉。觉者是心.心所总名。此者即是心.心所也。缘心等心。即他心智等。然有法中先言如汝所执法能缘之觉。不缘于彼故。无自言相违。又无违自宗等。我不许缘彼心外实法生心故。前我执下亦有此结。

  上来难破心外境无。仍恐许心等同外计实有故今应破。

  论。诸心心所至非真实有。

  述曰。谓立量云。诸心.心所。非实有性。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诸部皆许幻事非实。

  问若尔心.境都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

  论。为遣妄执至说唯有识。

  述曰。为外道等心.心所外执实有境故。假说唯有识。非唯识言便有实识。

  论。若执唯识至亦是法执。

  述曰。由是理故但应遣彼心外之境同兔角无。能缘彼心如幻事有。故别不同。非谓即心亦名实有量云。执心所取真实唯识。体非实有。执所取故。如所执色等。执实唯识心等。亦是法执。执实有法故。如执色心等。

  论。然诸法执至二者分别。

  述曰。自下第五解上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障三住通。十地断位诸门分别。如第九卷。文中有二。初解二执行相.断位。如是所说下。显执所缘或无。或有。初中有三。初牒执举数。次依执别烈。后依烈别释。准义可知。护法云。法执宽故。人执俱时必有法执。有法执时可无人执。与前人执不同性起。体宽广故。有唯法执种子生故。无有唯从人执种起。又俱所变似我法亦尔。故无妨难 问曰何故人执必带法执。法执亦有不带人 答能持自体说名为法。即一切法皆持自体。有常一用方名为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计外境为法非我。即显内法有非一常。

  论。俱生法执至恒与身俱。

  述曰。下随别释。此中显彼俱生法执。由自种子内因力生。释其俱义。

  论。不待邪教至故名俱生。

  述曰。显非外缘方始得起。释其生义。

  论。此复二种至执为实法。

  述曰。此显相续唯第七识。未得无漏圣道已来。恒相续起要入佛地方永不生。中间亦有间转位次。未入圣时恒无转故。名为相续。然第七识亦唯有说。唯我无法。法执亦通第八识有。今此但举正义所取。此中解释准我执说。此识执相如下当知。

  论。二有间断至执为实法。

  述曰。识既不能取心外法。唯缘所变蕴.界相等。或总缘蕴。或别缘蕴。界.处亦然。起自心相执为实法。非二十句见.及六十五等。见道断故。如我见说此执。有说。通五识起。今举正义故不相违。然我本相即唯言蕴。其法本相言界.处者。我作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用计为我少。故不说处.界。然说我为一.及常者亦说有。于作.受之用其法不然。但计有体即计为法。故计于法亦依处.界。处.界即是真如.择灭等。不了此界.处而执有法故。下准此知。又缘识所变诸蕴.处.界。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同前我中二解。然涅槃经。外道以佛性为我。此不相似。非我相故。无作用故。但名缘蕴。法可与同。佛性不失法自体故。故于我中唯言缘蕴。虽无作用缘有少功能故。法体不然。故通界.处。又依于本质与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说。我中应言处.界。故计佛性为我。若但依相似法为论。法中应但言蕴。以亲所取。与本质真如不相似故。以前准后前加处界。以后准前应除界.处。以亲相分唯有漏故。我执加取字。后依本质有无漏故。故减取字。又我唯总执故缘五蕴。法通总.别故说三科。

  论。此二法执至方能除灭。

  述曰。第六识中俱生法执。于其十地道数数备。地地别断。以障地故。第七识者。于十地中道数数备。要至金刚方能除断。此中合说若道.若断。故言数数方能除断。此唯菩萨。非二乘者。若数数断。习.种俱然。又除灭有二。一伏。二断。六识伏亦断。第七伏不断故。皆言数数。此中言细以品而论。说为难断约道而说。胜道方除。非劣道故。若以见道。三心之中。中中名中。第三名上。彼约难易易断名细。粗品亦名细。下道能除。以品从道初名为细。道下品故。今以道从品难断名细。亦不相违。准我执说。又我执难断言修道除。通三乘故。此言十地唯菩萨故。然初地中入.住.出别。故十地中皆有修道。言胜法空。显法空观简游观心。唯取无间断法执道。此中说执不言五识。若所知障五识亦通十地中断。

  论。分别法执至非与身俱。

  述曰。显由外缘。及自内种二因力起故言亦由。

  论。要待邪教至故名分别。

  述曰。正显外缘释分别义。

  论。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述曰。显执所在。强思计度。间断非恒。唯第六有。故非余识。下二障中五识所知障亦初地断。以无分别筹度惠性。不能起执。故此中无。

  论。此亦二种至执为实法。

  述曰。此文可知。即小乘等并名邪故。不称正理故。

  论。二缘邪教至执为实法。

  述曰。自性即是数论胜性。等取胜论实句义等。如是非一。其数论师本若未变为大等时但名自性故。古名冥性。初小乘等所执。后外道等所执。心相二重准我中解。此二亦有总.别缘者。二十句见.六十二等。许皆有故。

  论。此二法执至即能除灭。

  述曰。分别相粗。粗观能断。行相猛故。下道能除。故入初地即断除之。一心而论准我中说。若三心者。二心断名初。第三道除望修道为初故。如枢要说。或顿.或渐。至下当知。

  论。如是所说至或有或无。

  述曰。下显所依或有.或无。第七本法定有。第六本法或无。修道本法定有。见道本法或无。计蕴等或容有。计自性等定无。准我见说。

  论。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述曰。心之所变皆因缘生。一切故有。

  论。是故法执至执为实有。

  述曰。此显所执亲唯内相。故诸法执皆缘内心依他相有。

  论。然似法相至是如幻有。

  述曰。内心所变种子所生。不同真如。故如幻有。

  论。所执实法至决定非有。

  述曰。依前依他执为实有。不称似法。故体定无。此即以理成内相有唯心所现。以外境无。

  下以经证。

  论。故世尊说至如幻事等。

  述曰。此引即是解深密经。如摄大乘第四.五说。下亦引之。至下当悉。由此故知。唯缘自心依他幻有。等言等取妄所执无。

  论。如是外道至皆非实有。

  述曰。此下大文第四别徴总结。于中有三。初牒前所非。次申别破上座等计。后重总结引经证成。此结牒上所非破。外道.小乘离识我法。皆非实有。以无体故。如前理徴。

  论。故心心所至为所缘缘。

  述曰。此总结也。

  论。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述曰。释外法无缘义所由。所执既无故非缘也。相当情现。如第二月。不遮所缘。

  外道等徴曰。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内识所缘。又佛他心智能取他心。二十唯识说。除佛他心智。不知如佛所行境故。名不如实。即取心外法。如何言心取不离识境。

  论。现在彼聚至他聚摄故。

  述曰。比量应云。现在彼聚他心智等所缘之境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他聚摄故。如非所缘。若疏所缘我不障故。此因在后。喻在于前。外道.小乘皆在此破。他聚者。谓他身。或自身中八识更相望为他聚识也。护法解云。二十唯识说。佛他心智所变之相。是与本质心相极相似故胜余之智。非谓亲能取得他心。名异余智。不尔便有识非唯故。二十唯识世亲自释。及护法唯识释。皆不言亲取。如二十疏。及下第七自当广解。然上座部。法藏部等计。同聚心相应之法亦互能缘。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西方师说。惠俱五蕴名俱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心所法能取自体。与大乘同。今此唯破上座部.法藏部计。意兼破余也。

  论。同聚心所至如余非所取。

  述曰。立比量云。同聚心所。非心亲所缘。与心自体异故。如余眼根等非所取法。此有二说。一说。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亦非所缘。以自证分缘自体尽故。亦成遍智。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自证分境许各别故。第二师说。镜智相应心.心所法。亦许相缘。此但遮亲不遮疏也。于见分上佛现彼影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见分方同所缘故。又遮亲所缘。非即许彼为疏所缘。因明法尔。又上座等心等不能自缘唯缘相应法 问曰。心缘受时。受自缘不。若缘者即有缘自性之过。不缘者。即心.心所不同一所缘过。何得共取前境。唯心独能缘相应法。受等不能自缘也。彼部心等不自缘故。其破缘共有俱生色等法。是共有法体。广如婆娑第九。不能引之。然大乘.大众部等。心自缘妨。如次前中第二师释。

  论。由此应知至似外境生。

  述曰。下显世间说我法因。总结上也。

  论。是故契经至故似彼而转。

  述曰。如经颂者。厚严经颂。是大乘经。证法唯识无心外境。由妄习力似外境现。实但内心。故引之也。

  上来已广破外执。解初颂上三句讫。自下第二释外妨难。重净三句。

  论。有作是难至假亦应无。

  述曰。此吠世师难也。于中有三。初叙难。次破斥。后结正。初中有三。初总申难意。次申理.喻。后结成难。此为初也。如上所言无实我法。世间.圣教仍说有假。依何假说。不可假说牛毛而似龟毛。以其所似都无体故。

  论。谓假必依至共法而立。

  述曰。下申理.喻中。初申理。后申喻。此申理也。谓立假者必依三法方可说假。一谓真事。二谓似事。者共法。

  论。如有真火至此人为火。

  述曰。申喻有二。初指后例。此即初也。举世三事 如有真火。名为真事。有似火人。即是似事 有猛赤法说为共法。火.人之上俱有猛赤故名共法。此中难意。既有所变色等能似之法。有善.恶作用等共法。即于三中有似事.共法。明知。心外有别真法名为真事。如无真火。不可说人似于火故。然似事中有法无我。我但有名无相分故。法则不尔。依他性故。法谓轨持。依他之中有法。我谓主宰。依他之中无我。法无主宰故。若和合时名假主宰。此即是我无别种生。依他假我如瓶.盆等。不同于法有别种生。说虽极微亦名法故。我则不尔。又如婆罗门。其性猛。其色赤。犹如火。如世人说此婆罗门赤急似火。火是真事。人为似事。猛赤是共法。可说婆罗门似火。三法阙一假义不成。若无真事即似于谁。若无似事说谁为似。无猛赤法。如何似也。

  论。假说牛等应知亦尔。

  述曰。此例指也。即如有人负重。形质犹如于牛。亦复如是。等余㺃等。

  论。我法若无至似外境转。

  述曰。此结成难。若有我法名为真事。识所变者名为似事。所变上有不舍色等法之自相名为共法。可说所变名为似法。说之为假。今无心外我法真事。真事既无故。所说假依何得有无所说义假法故。其体似法亦不成。似无依故。即义依体假。又所变之似既无。能说之假既无。所变之似不有。即有体施设假。此似既无。如何说心似外境转。外境无故。心何所似。谁似于谁。谁为能似。是彼难也。世间我法标宗说无。故今但难圣教我法。

  论。彼难非理。

  述曰。下破彼计。初破外道。后破小乘。破外道中先破真事无。后破似事.共法亦无。

  论。离识我法前已破故。

  述曰。此破真事无。以说假我法为能似。真我法为所似。前破我法中已总破彼真我法讫。此即不极成之真事。故指如前。

  论。依类依实至俱不成故。

  述曰。下破似事。及破共法。于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此总非也。前举火喻难中真火论主非之。在于心外实法中破。似事之中。有依类。有依实说似。类者性也。即是同异。其大有句义者。今不取之。何以知者。下破德与类互相离。故知是同异。若大有为类。以是一法决定不相离故。即不成因。类是别义故。实者即是彼实句义。如地.水.火等。汝今所言。依于似事假说为火。所说假火。依同异类。及火等实。皆不成故。此即总非依皆不成。

  论。依类假说至非类有故。

  述曰。下别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德非类有破。后德.类相离破。此初也。先破假火依类不成。其猛赤等实火之德。非是同异德。故彼宗计。地有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行。水亦十四德。前十四中除香取重。火有十一种。水十四中除味.润.重性。风有九德。火十一中除色.液性故。色是火等德。而同异类无德。今言猛赤等德非是类有。猛即行中势用作因。非念因也。亦名为利。即是火上猛利之势。赤是色德。此在于火。非是类德。

  论。若无共德至假说火等名。

  述曰。显其非理。共德者即猛赤也。虽有同异类而无火德等亦得说为火者。于水等中应得说为火。亦有同异类无火德故。如似火人。以人例水。亦应不得说为似火。如汝所说人似火。似火应不依类。类无共德故。犹如水等。水等返覆可知。

  论。若谓猛等至此亦不然。

  述曰。下破相离。先牒计非。若彼宗言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以人之类。必与火德猛赤等法。不相离故。可说人为火。水中类离德。何得说为火者。此亦不然。

  论。人类猛等至互相离故。

  述曰。此出非理。人类及猛德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如无猛赤调顺之人。但有人类无猛等德。如火及彼似火牛中。虽有猛等。而无人类。岂非类.德有互相离。又见贫人。先无猛赤。后富贵已方有猛赤。或复翻此。岂非相离。故不可说假依类得成。以其人类无猛赤等德。不可说人定似于火。故知假说不依于类。或复亦有有德无人类。故不可以不相离救。

  论。类既无德至不依类成。

  述曰。今总结之。类既无德。牒初破。又互相离。牒第二破。故知假说不依类成。此总结非。皆有比量。思可知也。

  论。依实假说至非共有故。

  述曰。就破似事.共法之中。上来已破依类不成。自下复破依实不成。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无共不成破。后在人非德破。此初也。等者。等取别性.此.彼等。随其所应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此中总非。下显非共。

  论。谓猛赤等至所依异故。

  述曰。此显非共。若猛赤等体是一法。一头在人。一头在火。此猛赤等可名共法而是共有。既非共有。所依别故。依实不成。此猛赤德在火所依实火等异。在人所依实火等异。非是一德而在二边。既无共法。故知假说亦不依实。

  论。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述曰。若外救言无共假说亦有何失。今论主非。无共假说。有过同前。同前于水应名火等。以无共故。

  论。若谓人火至理亦不然。

  述曰。下在人非德破。此牒计非。谓彼救言水无赤德故。与火不相似也。人.火虽复猛赤所依之实各别。以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论。说火在人不在德故。

  述曰。世间但说人似于火。不说德似火。德似火时。应当猛似猛。赤似赤。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今不在德。唯在于人。乃言假依实说。此既便依假人说实火故。若说火在德。德是实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实。既说火在人。应人相似名为火。不说火依实。

  论。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述曰。即总结也。此中有救。及如前解依类不成亦有救破。不异前也。

  论。又假必依至亦不应理。

  述曰。上来已破外道真事。次破小乘伏难真事。破前外道。胜论为首。余亦从之。今小乘等自辨真事准前立三法。故今破也。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文有三。一总非。二别显。三结依。此总非也。

  论。真谓自相至俱非境故。

  述曰。下别显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即此真事。非谓心外实体名真。但心所取法自体相。言说不及。假智缘不着。说之为真。此唯现量知。性离言说。及智分别。此出真体非智.诠及。

  论。谓假智诠至共相而转。

  述曰。如色法等。碍为自性。火以暖为性。水以湿为性。但可证知。言说不及。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发言语等。但是所缘说法之共相。非彼自相若缘着自相者。如缘张人。即应张人身中诸事皆应了知。缘及张人之自相故。应立量云。如第六意识缘张人时。张人身中余一切法皆应缘着张人自相故。如所缘形量等。此就他宗而为此量。非谓共许。张人身以众多法为自性。缘彼之时但得众法所成之人。非一.一法皆能别知。一.一法皆能别知。是证量故 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乃至言青遮非青。一切青皆在所言。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变中有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体。应一切法可说.可缘。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然非是执。不坚取故。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分蕴成处。色成于十。处名自相。蕴名共相。一色蕴该十故。于一处中。青.黄等类别。类名自相。处名共相。于一青等类中。有多事体。果青非华等。以类为共相。事名为自相。一事中有多极微。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可说极微等为共相。故以理推无自相体。且说不可言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为互遮故。但各别说。说空.无我等是共相者。从假智说。此但有能缘行解。都无所缘真实共体。入真观时则一一法皆别了知 非作共解。

  言说若着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缘火之时火应烧心。今不烧心。及不烧口。明缘.及说。俱得共相。若尔唤火何不得水不得火之自相故如唤于水此理不然。无始串习共呼召故。今缘于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不着色故遂作青解。遮余非青之物。遂作青解。非谓青解即称青事。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比谓假智唯缘共相而得起故。法之自相离分别故。言说亦尔。不称本法。亦但只于共相处转。如说青莲华等。有所遮故 今大乘宗唯有自相体。都无共相体。假智.及诠。但唯得共不得自相。若说共相唯有观心。现量通缘自相.共相。若法自相唯现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乃至故言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此之自相证量所知。非言说等境。故。

  下文第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论。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

  述曰。方便者。所以义.因义.安立施设义.善巧义。非离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便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之所依。假智.及诠。依所诠变与彼自相相似之义说为假故。以为疏缘亲不得自性。得自性时不作青等解。作青等解即非自性。故知自性非假所依。然缘自性色。及诠故。作青等解。故说自相为假所依。

  论。然假智诠必依声起。

  述曰。下第三文总申假说不依真事。谓此假智及诠。必定依声而起。如闻某甲即便缘之。或起言说。故必依声。如作色解。及说色言。由闻他声说之为色方能了故。诠谓名等。有诠辨故。声谓表业。虽不相离各据一胜。若尔婴儿等。应无比智。及生无色。比智应无。不闻他声起假智故。此理不然。如鼠闻猫声。及或见鸱等即便急走。岂彼生已能起证智耶。此鼠前生曾为猫.鸱之所食啖。今既见已有比智生。定知如前还被彼杀。即便急走。生无色亦尔。无始及下界曾熏习故。曾闻说有无色界定修生彼故。不尔此中唯说下界智依声起。除无色界起故知诸智皆缘共。生假智.及诠。诠谓名等。必依声起。

  论。声不及处此便不转。

  述曰。如香.味.触。根合得自相。岂能以声得彼自体。声既不及自相之处。故定知此假智及诠。皆不及彼自相而转。犹如于声。

  论。能诠所诠至不依真事。

  述曰。说为能诠之名。所诠之法。俱非自相。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故。今此能诠。是名.句等。意识所缘。缘之起解。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共相无别体。是假法故 问曰若不着自相。横为分别。何非是执。即善心等中应有法执。如法执不善心亦不称境故 今答曰。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亦不称影像亲所缘缘共相之法依他性者。故名为执。或坚着此亲相分故。说之为执。此善心等缘共相时。虽不称自相本质。而称于影像所变。亦不横计坚着。与法执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称。若相称者应名得体。由此但非坚着此境。故不名执。若尔色等五境有别能缘故。有缘自相。眼等五根。及种子亦尔。本识境故。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若言他心智能缘此。应非证量。是散心故。如余散心。此理不然。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证分等为证量故。安惠云。谓即诸佛他心智缘。是通果故。如通是证量修惠所摄。二十唯识伽他中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此证量者。皆不起言说。及有分别智。以证自相故。如五识境。余二乘.凡夫所得他心智。不称他心法体自相。横缘共相故。妄执意识故。故知。假说不依真事。此总结之。

  论。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述曰。此总结也。定知。不依自相说假。依似事说。

  论。似谓增益至假必依真。

  述曰。此显似事非真实有。谓于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谓一色相。通诸色上故名增益。此通三性心。及于此中遍计所执此相是无。自相之上妄增为有。随情说相非称本境。勿谓善心亦是有执。不坚取故。执心必违影像相故。共相不违影像相故。能诠之声。依共相转不依自相。故说假法不依真起。心变共相外必有体。然与自相必须合缘。如缘色时亦随自相变为一共遍诸色上故成所缘缘。乃至缘我或空华等。随作青等解。或依于蕴实法。或别缘兔角等。与有体法并合缘之。故无非所缘缘失。一切准知 又解即共相别缘亦依他性。然不称实仍是有性成所缘缘。今论所说假我法者。但随妄情。非谓别有真论说于假也。

  论。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述曰。总结前所明释非道理。谓前所破。初就外宗设许真事等为难。后就小乘等共许真事为难 问曰。若尔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无常等。应不能缘二三谛等 答如佛地论第六卷中广有三解。如萨婆多。五蕴是自相。苦无常等理是共相。因明乃有多重。并如别处广叙不能烦引。学者应知。

  论。然依识变至说假似言。

  述曰。下显正教说我法因。依识所变见.相分法。为遣所执随情说假我法言。故非真实有。

  论。由此契经至假说我法名。

  述曰。即厚严经。我法无体。但有其名。此非安惠文也。文意易详。故今不解。

  上来虽有略.广二段。总是解颂上之三句。答颂前问讫。自下释颂下之三句。

  论。识所变相至类别唯三。

  述曰。于中有二。初别解三句。后别解能变义。三句不同即分为二。此解初句也 所变相者。释颂此言。此见.相分相状各各有无量故。所言唯者。是决定义。此见.相分所依自体能变之识。体类定三。非增减故。或简别义。如前已说。

  论。一谓异熟至多异熟性故。

  述曰。合解下二句。谓初二识。及第三识。如理应知 多异熟者。谓此识体总有三位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萨。二乘有学。一切异生。从无始来。谓名阿赖耶。至无人执位。此名执藏 二善恶业果位。谓从无始乃至菩萨金刚心。或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谓名毗播迦。此云异熟识。毗者异也。播迦熟义。至无所知障位 三相续执持位。谓从无始乃至如来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位。谓名阿陀那。此云执持。或名心等。长短分限不过三位。以异熟名亦通初位故。论说言多异熟性故不言初以狭故。不言后以宽故。宽狭何事遮不说也。此中意说熏习位识。若说宽时佛无熏习。说即无用。若说狭时八地以后犹有熏习。便为不足。又但说因有虚妄位。不说于佛。故说异熟识。是多异熟性。宽狭皆得 又为五位。一异生位。二二乘有学位。三二乘无学位。四十地菩萨位。五如来位。异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言多异熟性不说余名。又十三位通十二故。又七地如枢要说。

  论。二谓思量至恒审思量故。

  述曰。谓第七识恒审思量。此说恒言简第六识。意识虽审思而非是恒。有间断故。次审思言。复简第八。第八虽恒。非审思故。恒.审思量。双简五识。彼非恒起。非审思故。若言此识实内思量。何故此中不言内者。通无漏说。佛此亦缘外境相故。此恒等言各有所简。如枢要说。

  论。三谓了境至了境相粗故。

  述曰。下解第三句也。以前六识同了粗境异七.八故。合为一名 问此前六识亦缘细境。如佛六识等。何故但名粗 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诸有情共可悉故。四内.外道皆许有故。五大小乘所极成故。六不共义故。七.八二识不粗了故。此后二识亦通净名。非所熏故。又互显故。以上如枢要说。

  论。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述曰。谓前颂言及了别境识。解彼及字。及者合集义。以了境识六种不同。今合为一名为了境。故言及也。及字虽通相违及等。今显合集。故解及言。

  上来虽别解后三句出能变体。然未解释能变之义。故今应说。于中有三。初牒烈数。次依标解。后总料简。

  论。此三皆名至能变有二种。

  述曰。初牒能变列其数也。束三能变合为二种。即以二义解能变也。

  论。一因能变至二因习气。

  述曰。次依标解为二文也。此言因者。即所由故。谓种子也。辨体生现为现行生之所由也。此名唯望现果为名。据理而言应名果变。种及现行所引生故。今望果说现行因故 变者。是转变义。在三能变初异熟中。显所依止能持之识。所有等流.异熟二种习气是也。言习气者。是现气分。熏习所成故名习气。自性亲因名等流种。异性招感名异熟种。一切种子二种摄尽。士用.增上。于此二中假施设立故不说之。谓因即能变名因能变。谓此二因能转变。生后自类种同类现行。及异熟果故。

  论。等流习气至熏令生长。

  述曰。不以等流所变之果显其自性。但举等流能变之因以显自体。义显所生通诸有漏三性之法。各自种子所引八识。各.各自果名言种子是也。等谓相似。流谓流类。即此种子与果性同。相似名等。果是彼类名之为流。即从等所流。从因为名。故名等流。即等之流。依士释也。即名言熏习种子。是等流之习气。名等流习气。等流非因名。故等流习气非持业释。以第八识不能熏故。唯说七生。七唯无记。六通三性。

  论。异熟习气至熏令生长。

  述曰。前等流因是因缘种。其所生果即通八识种。此异熟因增上缘种。即是有分熏习种子。不以所生异熟之果显其因性。但举此因能变之因以彰自体。义显所生除第七识。可通余识。及五蕴等无记之法此体唯通善.恶二性。果唯无记。前因因.果皆通三性。第七识唯无记。非异熟因。势力羸劣不感果也。此非异熟。有覆性故。第八不能熏。此中皆不说。明因能变。即是种子转变生果。果通种子。及与现行。自类种子亦相生故。瑜伽第五种子七义云。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举因能熏。意显七识等诸现行法。亦名为因。亦名能变。故二习气各举能熏。诸因缘体辨体生果者。名因能变故。转变之义通现.种也。种因变唯在第八。现因变通余七识。不说我见熏习种子。离此二外无别体故。于名言中别离出故。不能别招后果生故 言异熟者。如前已释。异熟习气。唯依士释。果是异熟。因名习气。故第八唯果变而非因。种子因变而非果。现七识亦因亦果能变。前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等。同第八识唯果能变。非能熏故。至下当知 问既说现行为因能变。种子何故非果能变。对谁名因。答此中果变。谓有缘法能变现义。故种子非。若体是果而能转变。种子亦是。今论但说有八识生现种种相。故知。但说现行果法名果能变。由以变现名能变故。种子但以转变名变。三熏习等下自当说。

  论。二果能变至现种种相。

  述曰。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非因所生皆名为果。不尔种子应名果变。自相生故。此果能变即自证分能变现生见.相分果。此言变者与前不同。是有缘变。变现为义。识中种子果之所变。识所缘故。由前等流能变力故。八识三性因缘果生。由前异熟能变力故。除第七识余之七识无记果生。举因显果。无记之法体性羸劣。要等流.异熟二因所生名果能变。余则不尔 种种相者。显相应等见.相分法。五蕴非一言种种也。若种子唯转变名变。若第八识唯变现名变。若能熏七识得二变名。此前所说并在因位有漏之心。若在因位无漏之种。唯第六.七种及现行。唯有等流因果能变。若佛果位八识现行。唯有等流果能变摄。以在果位不熏习故。其诸种子名因能变。生自类种。及现行故。三界具几如理应思。

  论。等流习气至差别而生。

  述曰。后总料简。前因能变等流习气。习气者种子也。必有其果。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即有三义。今显所生通于八识能为因缘生八识也。体。谓体性。相。谓相状。自证.见.相俱名为识。

  论。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述曰。显是何果。释等流义。为因缘生。因缘之法必同性故。

  论。异熟习气至立异熟名。

  述曰。前因能变中言异熟习气。既是种子。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今显增上缘生不亲生故。所生真异熟者唯第八识。增上缘生性不同故。唯第八识是总果故。是果之主余果方生。主引生故。由强胜业引总果故。余别弱业方能生果。据其胜业名引。引余业生故。报亦名引。引余果故。业胜名引。果无间故说恒相续。由恒相续。及是引果立果熟名。余法亦尔。

  论。感前六识至有间断故。

  述曰。显异熟因所生未尽。即明亦感前之六识。俱增上缘。此是别果。故业名满。引如作模。满如填彩。以此六识从第八识真异熟起名异熟生。以非是主。有间断故。不名真异熟。成圆果事。具足果事。名之为满。亦通因果皆有满义。业胜名满。

  论。即前异熟至果异因故。

  述曰。释生何果。言异熟果。及释异熟。因是善.恶果无记故。别从总称二种俱名为异熟果。即由如前所说理故。其第七识非异熟种之所引生。因位唯染。果无漏故 问六识报者非直异熟名异熟生者。善等三性法应名异熟生。并从真实异熟起故 答曰。不然。对法第五说。若法是异熟。从异熟起者名异熟生。善等唯从彼起。不是异熟故不名异熟生 若尔即真异熟从自前念.及种起故。应名异熟生。合具二义故。答曰。可然。如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广说如彼。今应义释。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间断遍者名为异熟。名异熟生。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有间不遍者名异熟生。不名异熟。若法非异熟。有间不遍。虽从异熟起。不名异熟。不名异熟生。若法有漏依异熟者。可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漏种子皆名异熟生。由是无漏种子不名异熟生。非有漏不同性故若法有为依异熟有。不名异熟。名异熟生。因中无漏并名异熟生。故五十七云。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由是佛果诸无漏法非异熟生。若法缘合与本性别变异。而熟果始能生。名异熟生。即一切有为皆异熟生。故具知根名异熟生。佛果无漏诸有为法。皆名异熟生。今五义中取第一义。唯第八识。不取于余。

  论。此中且说至非谓一切。

  述曰。虽异熟果通七识有。今初能变唯真异熟。我所藏故。持染种故。名真异熟。非说一切业所感者皆初能变。持杂染种。即显善.恶业果名识。能变果识者。显此非是能变之中因能变也。不能熏故。我爱执藏。显初名也。言异熟者。或异时而熟。或变易而熟。或异类而熟。或异熟因所招名异熟果。前二无文解。第三.第四依士释。或持业释。异熟即果故。然下十因得五果处。彼自料简故今不述。如第八卷。此中所言异熟生者。一切色法非第八品亦异熟生。此但举心。心为胜故。

  论。虽已略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初一三判本颂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如上说讫。下有二十二行颂半。广明识相。于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相。次有一颂正辨唯识。广前彼依识所变。下有七颂。广前上二句颂。释诸妨难。

  问颂文何故如是次第 答曰。宗明唯识。若不了知能变识体。何以能解法皆识变。虽了能变.及法唯识。义犹未尽。理更须彰。故为三段如是次第。复于能变十四半颂中。初有二行半颂。解异熟识初能变相。次有三行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后有九颂。释了境识第三能变。依境.行.果判文准此。世俗谛中分判之故 又三释云。论有三分。上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辨识相讫。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此中有三。初有十五颂半。广解唯识若相.若性等。广显下四句。次有七颂。释诸妨难。广显上二句。后有一颂。明唯识性。初一颂半。所明是所执无。依他有。今明圆成性。此广之中然初二段。宗明依他世俗谛理。后之一段。宗明圆成胜义谛理。就初十五颂半广明唯识中有二。先以十四颂半辨三能变。次有一颂正解唯识能变之义 辨三能变中。初二颂半解初能变。初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举颂正答。此即初也。准下长行释即分为二。初释颂文广明三能变。第二总为分别八识一.异等义。

  论。颂曰初阿赖耶识至阿罗汉位舍。

  述曰。三师俱云。初二行颂半解初能变中。本颂以十门解释。一自相。谓初阿赖耶识。二果相。谓异熟。三因相。谓一切种。四所缘。谓执受处。五行相。谓了 不可知者。即于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既无别用。故非别门。若别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六相应。谓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七五受。谓相应唯舍受。一相应言通二处也。八三性。谓是无覆无记。九因果譬喻。谓恒转如暴流。十伏断位次。谓阿罗汉位舍 触等亦如是者。俱时心所例同于王。非是分别第八识也 长行有二。初八段.十义释此颂文。后以十理.五经证此识有。八段十义者。初之三相合为一门。所缘.行相合一门明。义相顺故。余门各别。七门正解十义。一门别解触等。于初八段等中。文复有二。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王.心所。后以有漏.无漏二位。总明本识心王.心所。其前八段若解本识唯七门也。至下当知。颂致初字。即是显三能变之中第一能变。或别释颂文复分为三。初别释颂文。次释识异名。后以十门对无漏辨。至下当悉。分为二者。于理为胜。

  论。初能变识至名阿赖耶。

  述曰。第一合解颂上二句。即是自相.因相.果相。于中有二。初略解三。后广分别。就略解中有二。初三相。后总结之。解三相中。先解自相。次解果相。后解因相初中有三。一显藏义。二即颂名。三释妨难。此即初也。此识总于大.小乘教名阿赖耶。下第三卷。大.小乘经自有证故。非此阿赖耶名大乘独有。

  论。此识具有至执藏义故。

  述曰。此释藏义。通含三种。摄论第二云。谓与染法互为缘故。为染末那所缘义故。此即略标。

  论。谓与杂染至自内我故。

  述曰。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是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摄论第二等云。非如大等藏最胜等中即能所藏。彼论又言。为染第七等之所执藏。以为内我名执藏义。即此论云。谓与杂染互为缘故。解能.所藏。诸有漏法皆名杂染。非唯染法。梵云僧吉隶烁。此名杂染。若不言僧。即唯染也。有情执为自内我故。解执藏义。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义。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阿赖耶者。此翻为藏。藏具三义。如论已说。义虽具三。正取唯以执藏为名。不尔二乘.八地菩萨应有此名。三名阙一即不得名。若尔七地已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我爱不执应舍此名。至下当辨。

  论。此即显示至所有自相。

  述曰。此即颂名。故今结言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自相者。自体相也。但言藏识即持业释。藏即识故。

  问言与杂染互为缘者。说为能藏即是因义。言为所藏即是果义。因果之外岂更无别自体相耶。

  论。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述曰。自体是总。因果是别。自相摄持因果二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包二为一故。持是依持义。以总为别所依持故。别为总所包。总为别所依。故名摄持。又离二无总。摄二为体。二是总义。总是义之体。体与义为依名之为持。摄二义为体名摄 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 答此亦不然。若有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相因.果相即自体之上别义说之。故非假也。

  问前言第八有三位名。何故于三能变之中。乃举异熟果相之号。于别释中遂致染分藏识之名。

  论。此识自相至是故偏说。

  述曰。此释妨难。三能变中举异熟者。如前已解。今由二义说阿赖耶。由此自相虽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摄。自从无始乃至七地.二乘有学最初舍故。又以是名我执所执。过失重故。虽染分名亦通异熟。异熟之名望此仍轻。以此藏名通二种义。过失之重。故今偏说。

  论。此是能引至说名异熟。

  述曰。自下解果相。即颂言异熟也。于中有四。一显异熟义。二简他宗。三即颂名。四释妨难。此即初也。谓此识是能引诸界.诸趣.诸生。总善.恶业之异熟果说名异熟。此意说是总业之果。明是总报故名异熟。简别报果。别报果者。但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故。

  论。离此命根至不可得故。

  述曰。此简他宗。显离本识无别真异熟。谓若离此第八异熟识。有别命根。及众同分等 等者。等取或执别有穷生死蕴等。恒时不断。相续生灭。殊胜真实异熟果体。不可得也。即破萨婆多命根.众同分是真异熟。破化地部等离此别有穷生死蕴。大众部别有根本识。上座部分别论者。别有有分识等。为胜异熟果。不可得也。返显不离本识恒时。相续。胜异熟果。可得之义。恒时之言。已显相续。相续之言。更何所显。恒时简间断。相续简常。故无失也 胜异熟者。显真异熟。异熟生法非真异熟故 破命根.同分如前卷末解。然有量云。离我第八识汝命根.同分。能执持身真异熟果定不可得。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 然彼本计六种转识能执持身。今此亦简谓真异熟。彼非真异熟。不极成故 破离第八有穷生死蕴等。亦不成者。如下第三卷中广解 成第八识能执持身者。如下十证。摄论第三末等。皆当解释。

  论。此即显示至所有果相。

  述曰。此即颂名结上颂中异熟果相。

  问阿赖耶.阿他那名亦是果相。独言异熟有何意耶。

  论。此识果相至故偏说之。

  述曰。此释妨难 此识果相虽多位者。如前三位。或复五位。故言多位 言多种者。即五果中。有义具四果。除离系果此可具有。谓前望后为等流果。同时心所望此心王名士用果。种子生时亦名士用。故论下言如俱有因得士用故。亦名增上果。异熟果可知。有义具三。除士用果。五蕴假者所得名士夫果。由此本识具三.四果故言多种。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以异熟之名一宽.二不共故偏说之。三位通二位。五位通四位。故说言宽有余三果。可通余法。唯异熟果不通余法故言不共。此诤真异熟故偏说之。此明有漏第八心品。除相分外取余三分。并自种子。为果相体。余相分.及余种。非真业果。以不恒相续故。或此唯说现为果相。种相隐故。据实而言。现.种俱通果.因二相。然种果狭。唯业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种子。然今此文。三相皆唯取现行识。

  论。此能执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第三解因相。颂言一切种也。以现行识执持诸法自.他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释因相义。此第八识所执诸法。诸法之因。今说亦是此识因相。即种子识。今望能持且说于现。三相皆唯现行之识。所望义别。实无宽狭。实通现.种。故下论文。一切种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子。其第八识若现.若种。皆是因相。现行为种等依持之因。种子即是诸法因缘。皆因相也 问何故果相唯异熟法。因相通耶。答余法非异熟故。余非果相。诸法皆为因。因无别名。故现.种皆因相。此即通出因相之体。由此三相宽狭有别。自相.因相通一切法。果唯异熟。约互为缘果相亦通。三相一种(如枢要说)。

  论。离此余法至不可得故。

  述曰。此简他宗。破经部譬喻师等。如五十一说。彼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及四大种种子。心.心所中有色根种子等。以于有色.无色界生时。互能持种故。及假类能持等如下十证自当广破。今量云。彼不能持一切种子。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返显第八能执持义。然执持义。下执受中自当广说。

  论。此即显示至所有因相。

  述曰。即上颂名。

  问曰。因相六因.十因皆是因相。此中何故但说持种唯有现行。

  论。此识因相至是故偏说。

  述曰。下释妨难 因相多种者。谓为同类因前后自生故。亦为俱有因即是种子故。如下自说。现行虽望种非。种望之是。如四小相望本法等。又亦为相应因望心所法故。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因。是不共故。于十因中随义可解故论说言因相虽多持种不共。又不须于六因.十因为论。但通说因相。谓依持因.生起因等。但持种之能不共余法。余法不能有此功力。非是共故。是故偏说。

  下第三结。

  论。初能变识至唯有三相。

  述曰。谓此识体变为见.相二分相状。又亦为清净种依。或为等流果等。或为同类因等。体上所有义相非一。故言虽多。以自证分但有三义。略说三相。

  论。一切种相至名为种子。

  述曰。下第二广上三相。于中有三。初发问。次广释。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与法为种。仍未尽理分别种相。故今应说先发论端。自下广释。初出体等。以十门分别种子。后第二辨熏习相。

  论。谓本识中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出体也 言本识者。显种所在。简经部师色.心等持种 亲生自果。简异熟因。望所生果非种子故。要望自品能亲生故 功能差别。简现行七转识等。望所生种虽是因缘亦亲生果。是现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显种子相。

  第二一.异分别。

  论。此与本识至不一不异。

  述曰。种望所依及所生果为不一异。此即立宗。

  何所以然。

  论。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述曰。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本识望种。四出体中摄相归性故皆无记。种从现行望于本识。相用别论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若一向异。应谷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以许体.用一向异故。用.体相似气势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然瑜伽决择第五十一末.五十二末广说。而彼但言种望现法。即是此中因望果义。非唯种子望本识义。彼约因.果门。此亦体.用门。

  清辨等宗.譬喻师等。第三问答辨假.实门。如生望法非一异。即说生为假。种望于法非是一异。种子应非实。

  论。虽非一异至非因缘故。

  述曰。生等假法。如龟毛等体是无法。非因缘故。种子望法即是因缘故体实有 问生等既如无。应非行蕴摄。答依法施设故。故是行蕴收。然法非果。生非是因。即于法上假施设故。亦有唯于现行等法。或种上立。故例不同。种子非现行。因.果差别故。

  论。此与诸法至是假非实。

  述曰。此安惠等难 问生等与法非因果。不可例同于种子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有因果故。应如瓶等是假非实。瓶为假果体。色等为因故。

  论。若尔真如至真胜义谛。

  述曰。此论主质。如与诸法既非一异。应是假有。如种子故。真如是法性。与法不一异如前已解。故得为喻。此难清辨.安惠等 设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华。许则便无真胜义谛。真胜义谛若许无者。约谁说有世俗谛耶。何有涅槃。而有造修求成佛等。蕴.处.界等通真.俗谛。真如唯真名真胜义。

  自下第四二谛分别。问真如非假是胜义有。种亦应然。实有体故。

  论。然诸种子至不同真如。

  述曰。谓此种子唯世俗谛说为实有。不同真如。真如唯是胜义胜义。种子不然。非唯胜义。亦通世俗。道理世俗故。今显异于胜义。故说唯依世俗。非不通胜义也。又依瑜伽等胜义唯一非安立谛。故种言唯。真唯胜义。据实种子亦通胜义。又于俗谛中可名实有。推入胜义虚妄假法。真如随在二谛皆实。依诠胜义亦是实故。若非安立唯有一种。此即谛唯。不通真故。若立四胜义。此是实唯。胜义谛中假故。此助瑜伽会于此等。瑜伽并有诚文同此。此则通说一切有漏.无漏种子。义皆同故。

  第五有漏种子依本识何分。即是四分分别门也。

  论。种子虽依至相分非余。

  述曰。此种虽依异熟识体。即是依于自体分也。亦非见分。见分一向缘前境故。是自体分义用别故。非受熏故。此言种子依识自体。自体即是所受熏处。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此论依附。即依自体。若据别摄。即相分摄。非见等摄。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能。以为相分。非是缘于自证分体。若不尔。即无证自证分。又说见分但缘外故。

  何故不是自体分摄。

  论。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述曰。此护法释。见分恒缘故是相分。即是识体功能义分。故成相分。真如亦是识之自证。应为相分。真如是识实性摄故。既称无相不同种子。种子非是识实性故。故为相分。真如但是识之性摄。体实无相。见分唯不缘识自体 若护月师。今解。无色界以无内身色先厌色故。且说缘种。隐器色不论。瑜伽文非尽理也。若旧相传。护月师。唯种依识见分而住。自证分缘唯三分故。瑜伽五十一说。生无色者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证分所缘境说。既尔生无色不还圣者等第八见分。缘何为境。必不当生欲.色界故。虽当不生。许通缘故。如下当辨。

  自下第六三性分别。

  论。诸有漏种至无记性摄。

  述曰。此有漏种与本第八体无别故。性类是同。唯是无记。

  论。因果俱有至亦名善等。

  述曰。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性。谓此种子本能熏习现行之因。及后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别门说。非依体门性唯无记。如前已说。

  问何故尔 答不相违。无记不违善.恶品故。对法三末。及第四初。等起善等即是种子。此三性同。及瑜伽论九十六云。谓十八界各决定有差别种子。广解种子稍胜余文。

  此辨有漏种。无漏种云何。

  论。诸无漏种至唯名为善。

  述曰。此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故非无记。体性不顺本识体故。体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类别。能治.所治漏.无漏殊。不可相即。故一性言。义乃合通体.类二种。既不从识名无记性。此为何性。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若法尔种。前念同类因。本性是善。后念等流果。是善亦然。乃至后生现行果。亦尔。既法尔力非第八性之所摄故。因是善性亦无有过。此即种子未熏习位。自类相望有如是义。若后熏习。由见道前闻.思等熏。令其增长。虽有漏因。增上缘中为果增长。然亦名善。见道已去理显可知。故唯善性非恶.无记。法尔一切无漏之法。顺理。违生。无恶.无记。

  问曰。无漏与识性类别。不得随识名无记。无漏与识体不同。应非随识名异熟。为有此义故次论问。

  论。若尔何故至皆异熟生。

  述曰。第五十七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又说一切皆异熟生。此为二问。一异熟种。二异熟生。

  论。虽名异熟至名异熟种。

  述曰。此诸种子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何故尔也。体非异熟。由所依识是异熟故名异熟种。

  若尔此等体非无记。依无记故应名无记。

  论。异性相依如眼等识。

  述曰。如眼等识异性相依。从根为名但名眼识。即依士释。依眼根识名眼识也。不可说言识依眼故亦名无记。应返质云。无漏依识名异熟。亦令从识名无记。识依于眼名眼识。应亦从眼名无记。此既不尔彼云何然。故无漏种不名无记。此除佛无漏。即齐义解。

  又有不齐释。

  论。或无漏种至所摄异熟。

  述曰。此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与本种异立异熟名。即转变已而方成熟能生现行。非如善.恶而为因故。所招无记性所摄之异熟。非是因果性别云异。果起酬因说名为熟之异熟也。此通佛果诸无漏种。又设除佛。此中但言经熏习气。非未熏时自类变异而成熟位。所以者何。如前已解。如眼识等。即唯自类未熏时义。今此中解即熏已位。又复前解通熏.未熏。此解但据已熏之种。据显偏说。又前解通熏已.未熏。今解据三家种子无诤义。法尔自类有不许故。若言熏者诸皆许故。前约本有等义。此约新熏等义。故文差别。故瑜伽论二十二根皆名异熟。无处而言皆通无记。不可为难。如此文意诸论未详。古昔文抄皆须毁弃。

  第七新熏.本有分别。于中有三。初唯本有。上古已来多说如此。今护法论师。叙近者护月等义。

  论。此中有义至不从熏生。

  述曰。于中有四。一标宗。二释难。三引证。四立理。此即标宗。一切有漏.无漏种子皆法尔有。非是本无今从熏生。

  论。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述曰。此言即是会诸经论第二子段也。诸经论言由熏习有。此谓增长。非新成故。此中本有宁异僧佉彼是常故。此有生灭。

  自下第三引有漏.无漏皆本有经等。

  论。如契经说至法尔而有。

  述曰。自下第三引证有三也。初引有漏.无漏通经。次引唯无漏经。后有漏例同。大庄严论亦引此经。名无尽意。此即三乘通信之经。毗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既言无始时来有种种界。故知。有漏无漏种子。皆是无始法尔而有。其恶叉形。如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以为喻也。

  论。界即种子差别名故。

  述曰。此中言界。界即种子差别之名。故知种子皆法尔有。

  此下第二是阿毗达磨经。即大乘通用。

  论。又契经说至界是因义。

  述曰。此证种子亦无始有。如下自解。此合二经。

  此下所引。如瑜伽论第三卷说。

  论。瑜伽亦说至新所熏发。

  述曰。由此故知。有漏.无漏种皆本有。然新染净熏发之中。有漏净染熏于有漏本有种增。有漏净及无漏。复发本有无漏种增也。

  又第三卷次前上文。

  论。诸有情类至菩提种子。

  述曰。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槃之义。名般涅槃法。此中意说。有漏.无漏并有名具。非无法尔种而可言具足.不具足。故即二论证有.无漏种皆是本有。

  论。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述曰。此则曲结有漏无漏合法尔经。

  论。又诸有情至不由熏生。

  述曰。此第二引经论通证。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无上依经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卷。说前种姓。大庄严论第一卷末种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声闻地。皆说有五种姓别。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

  论。又瑜伽说至是种非现。

  述曰。第二偏引无漏本有。即瑜伽论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狱成就三无漏根。种子非现。

  论。又从无始至本性住姓。

  述曰。此地持.善戒经.菩萨地并是。第一种姓品云。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萨本性住姓。彼有六处言。取唯第六处。阿赖耶中有此种故。

  论。由此等证至不从熏生。

  述曰。即结无漏。由此三文。证无漏种法尔本有不新熏生。

  下准有漏亦法尔有。

  论。有漏亦应至不别熏生。

  述曰。无漏种子无始不起。经论诚说有法尔种故。有漏种无始曾起故。无分明别说之教。设无如上通证有漏之经论者。义准亦应有法尔种。

  上虽引经。此有何理。

  论。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述曰。第四立理。即诸法种子初但有一物。后生果时可无杂乱。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种子便多。后生果时从何种起。新熏.法尔功能既齐。有生.不生因果便乱。若二种子共生一芽。外麦.豆等例亦应尔。若新唯一种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后不熏故。比量齐故。如我所立因果无乱。然无漏种未增长位名本性住姓。后增长已名习所成姓。有漏亦尔。本有未熏增名本性住种。后熏增已名习所成。若唯新熏说何以为本性住种。若无本有无漏种子者。见道如何生。

  自下第二唯新熏。即胜军祖师难陀尊者义。

  论。有义种子皆熏故生。

  述曰。于中有四。一立宗。二释难。三引证。四解违。此第一也。一切有漏无漏种子法尔新生。此第一立宗也。

  自下第二释难。

  论。所熏能熏至无始成就。

  述曰。非无漏能熏亦无始有故。有漏种子无始成就。即是难陀会前所引一切无始有漏种文。

  论。种子既是至花熏故生。

  述曰。此种子者。习气异名。习气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西方欲作涂身香油。先以香华和于苣胜。聚之一处令便极烂。后以押油。油遂香馥。故摄论第二说华熏苣胜。非华习气不熏苣胜。苣胜之气而是本有。故诸习气必由熏生。此即理也。

  次第三引经证也。

  论。如契经说至之所积集。

  述曰。由此经中。不言不由染.净熏习诸种积集。故知诸种皆是新熏。此引即是多界经也。

  论。论说内种至或有或无。

  述曰。摄论第二无著云。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非道理。故无内种不由熏有。外种之中华熏苣胜香气是有。从炭.牛粪.毛。生苣胜.青莲华根.及蒲。非彼俱生.俱灭互相重习。苣胜等生名为外种或无熏习。

  论。又名言等至必藉熏生。

  述曰。此中即是约教申理。其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种尽。彼既由熏其种方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不尔名言等应摄种不尽。以法尔种非此摄故。

  上来所引有漏种证。次第二说无漏种证。

  论。无漏种生亦由熏习。

  述曰。此即立宗。

  何以知者。

  论。说闻熏习至而熏起故。

  述曰。等流正法。正法从法界平等而流出。从正智等次第生故。摄论第三卷出世净章中。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习起故。又瑜伽论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与此文同。

  论。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述曰。又摄论说。闻熏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之种子性。故知无有法尔无漏种。唯以有漏为见道因故。

  第四大段解众文违。若唯新熏如何五种种姓差别。

  论。有情本来至种子有无。

  述曰。本未熏故。如何说有五种姓别。

  论。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述曰。即是约烦恼及所知障品有无建立。

  何以知者。

  论。如瑜伽说至如来种姓。

  述曰。五十二说。于真如境二障毕竟不可断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唯不可断所知障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此如何别。障虽齐等解有利钝。于烦恼断中修习差别故。烦恼.所知二障皆可断。即立此为如来种姓。

  论。故知本来至非无漏种。

  述曰。以文证理故依障立。非依无漏种子有无。

  上来即会前种姓文。若尔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瑜伽文等如何通。

  论。所说成就至非已有体。

  述曰。约烦恼等可断之义。说后无漏种子可生名为成就。非无漏种未熏之时即有体性。

  第三师说护法自意。难破前师。

  论。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述曰。有漏.无漏各有二类。于中有四。第一立宗。第二引证。三破斥。四总结。此即初也。

  论。一。者本有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文即是出种子体。

  自下引经。

  论。世尊依此至广说如初。

  述曰。此引经证同护月也。

  论。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述曰。法尔有故。

  论。二者始起至熏习而有。

  述曰。此出种体。

  论。世尊依此至熏习故生。

  述曰。此引经证于中不言如前引证。此后自会。由彼亦有非新熏证。故不指也。

  论。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述曰。新熏生故。

  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难本有。后破新熏。难本有中有二。初引经成理难。后结违诸教难。

  论。若唯本有至为因缘生。

  述曰。引经成理中有五。初总标彰难意也。至下当知。

  论。如契经说至亦常为因性。

  述曰。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毗达磨经也 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 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摄植彼种。互相生故。所生为果。即显互亦能为因也 常为因性者。显此二法更互亦常为因。显非异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为果故。于果说互。于因说常。影略故也。如摄大乘第二卷说。瑜伽师论五十一中广说其相。

  论。此颂意言至互为因果。

  述曰。第三释颂显前徴。总释颂言成因缘理。

  此由未显。何以得知互为因缘是此经意。

  论。摄大乘说至互为因缘。

  述曰。杂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余七识品既为能熏.亦所生故。互为因缘。

  论。如炷与焰至互相依住。

  述曰。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灯焰展转生烧。由炷生焰。如种生现。由焰烧炷。如现熏种。故名展转。此显三法。如芦相依。为俱有因。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论。唯依此二至不可得故。

  述曰。唯种与现实名因缘。除此所余因缘无故。不以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为因也。但取种子望后为因。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若望果别。亦有种子生于种子。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

  论。若诸种子至有因缘义。

  述曰。第四结上无因义。由唯本有。即二相望无因缘义。

  若彼救言但熏增长名曰因缘。

  论。非熏令长至为因缘故。

  述曰。第五重破伏难。初之二句牒彼计非。次三句难。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汝言诸法各但一种。若异熟果.因。但是一种生。善.恶业现行熏果种增时。善.恶业与果应为因缘故。又汝若言善.恶业体是一种生。异熟果体是一种生。各一种者。而异熟果现不自熏。但善.恶业现行熏。令果种增长。其种本有。业于果种能令增长应名因缘。如自业种。但令增长为因缘故。或复业种增名言种。应是因缘。既非因缘故。非增长名曰因缘。果种。如业种亦增长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若尔设俱新熏。岂俱新起俱名因缘。并新生故 此难不齐。如无记心熏无记种。复善.恶业自熏自种。亲辨体故。故是因缘。但缘资彼无记种子故非因缘。汝之种子俱不辨体。但资增长。不辨体齐。故应俱是因缘摄也。然观本意后解是本。今难本意。由是义显应诸现行望本有种不名因缘。熏增长故。此本有种唯以自类为其因缘。既尔此因应不生现。有新起种生故。此义应思。然以生种类同于新亦因缘摄。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缘。

  论。又诸圣教至理教相违。

  述曰。此下第二违多经失。违圣教说种由熏生。故与理教俱相违也。前者违理。后违教故。

  自下第二难唯新熏。

  论。若唯始起至应不得生。

  述曰。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难本宗。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申正义。四释相违。五总结。此下即初也。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有漏法中此为胜故。此义不然。

  论。有漏不应至生有漏故。

  述曰。此二相违。如何有漏为对治因。应无漏法为有漏因。今以理徴。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无漏。无漏既不得生于有漏为相违者。如何有漏生于无漏。此初无漏许无因缘亦有何妨。答曰不然。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故。若无因生便非释种。立量云。汝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生。体是有为无漏法故。如后无漏法。

  论。许应诸佛至不善等种。

  述曰。若许有漏生无漏。则无漏生有漏。许便诸佛有漏复生。此中亦有有学圣者等对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无漏故但举之。非余无也。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若尔不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

  自下第二破分别论。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是说。

  论。分别论者至非无因生。

  述曰。于中有三。初叙宗。次破他。后自解。此初也。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既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无垢称经亦有此说。

  次论主问。

  论。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述曰。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问彼经意。后别以理徴。

  论。若说空理至诸法种子。

  述曰。下别徴。于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种子故。

  彼若救言常为种子于理何妨。

  论。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述曰。即复难言。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故不为因下六义中第一刹那灭即简真如。非心因缘。因有生灭有取.与故。一切无为为所缘缘此亦无妨。因缘不然。亲能辨体与力生故。

  论。若即说心至而体常一。

  述曰。下起心非净难。有八。若言心性即是心体。体能缘法此中说心。应同数论谓彼大等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转为无漏。以无漏心体作无漏故。非前体灭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无漏相故名相转变。

  若言前无漏体灭后无漏体生。此亦不然。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难云。

  论。恶无记心又应是善。

  述曰。以有漏善心性净故。不善.无记亦应名善。心性净故。如有漏善。

  论。许则应与信等相应。

  述曰。若许有漏不善心等体性是善。相应法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若是无为已如前说。亦无过失。共许法性真如善故。非有为善心。无信等故。以心体是相应善故。此中应叙诸师立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若如色.声善无信等。此是何法。若是不相应。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说心.心所。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量云。汝不善等心。应与信等心所相应。许有为心净类摄故。如余无漏及善心等。

  论。不许便应至况是无漏。

  述曰。又若不许此有信等者。应非善心。无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此即成立不善.无记心性非善。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无漏。不善.无记。无信等故非性净者。

  论。有漏善心至无漏为因。

  述曰。自下正难。有漏善心。性非无漏。名杂染故。如不善等。此杂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为因也。言杂染者。为诸烦恼所缘缚义。又此有漏善心。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不善心等。或可总云。有漏善心性非无漏。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恶心等。此有法不极成。谁许有漏善心性非无漏。故应如前所说为善。

  何故有漏不得为无漏因。

  论。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述曰。为因何事。违自宗故。非亲生故。性相违故。

  论。若有漏心至不可得故。

  述曰。又难相违得互为因。若有漏心性是无漏。无漏心性应是有漏。以相违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无漏。非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所以不可得故。若胜劣故劣可有胜性。非胜有劣性。以胜劣故劣有胜性。以相违故。劣无胜性。是对治故。应无胜性。

  论。又异生心至应名圣者。

  述曰。若心性净即是无漏。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许现行有漏心性净故。如佛等圣。应名圣者。

  论。若异生心至无斯过者。

  述曰。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无漏者。

  论。则心种子至性相同故。

  述曰。自下正难。种子亦应由相有染不名无漏。何故彼论说诸异生唯成无漏种。不言成现行。现行。种子性之与相皆类同故。

  下申正义。外人问曰。若尔心性净者。此是何法。

  论。然契经说至真实性故。

  述曰。下自解也。即心空理真如是心。心性净者真实性故。胜鬘经中具说此义。其对法论第十卷三转依中。解心转依真如说为心本性净。以起烦恼覆此净心。今断染惑证净心性故。

  论。或说心体至名性本净。

  述曰。或依他心体非烦恼名性本净。以烦恼客相应惑心扰令断客染心得解脱。如瑜伽五十四说。心所等亦尔。

  论。非有漏心至故名本净。

  述曰。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

  论。由此应信至类此应知。

  述曰。自下第三申其正义。应信本有无漏种子。至解脱分善根已去名胜进位。但熏增长。复熏成种。谓入见道。且如无漏既有本有及与新熏。有漏法种类此应悉。已如前说。

  第四大段。释外问经.论等妨难唯新熏难言。论说内种定有熏习。此如何通有本有故。

  论。诸圣教中至本有种子。

  述曰。自下第四释相违也。若唯本有此义难通。我兼本有故无有妨。既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汝宁全拨无本有种。

  若尔何须论说内种定有熏习。

  论。然本有种至定有熏习。

  述曰。谓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外人复曰。此义可尔如何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复言是出世心种子性也。

  论。其闻熏习非唯有漏。

  述曰。显闻熏习通有.无漏。

  论。闻正法时至名闻熏习。

  述曰。种解脱分善根已去。闻正法时。由现行有漏.及自因缘所熏有漏种。为增上缘。令其本有无漏种子。亦得增长展转增胜。即以所增无漏胜种。后时正生出世之心。亦说无漏所增长种名闻熏习。对法第四云。决择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无漏。据各别故。

  论。闻熏习中至胜增上缘。

  述曰。此第一解有漏性者是修所断。即同对法第四卷决择分善修道所断文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说。感总.别果如第九说。

  论。无漏性者至正为因缘。

  述曰。亦同对法第四卷文 与出世法正为因缘。辨体生故。

  论。此正因缘至出世心种。

  述曰。又第二解此无漏种望出世心是正因缘微隐难了。未起现行故。相状难知故。摄大乘诸论等处。但寄粗显有漏闻熏是无漏胜增上缘者。方便说此为出世心种。此增上缘。非正因缘种。若无有漏闻熏习者。无漏之种不生现行故寄有漏胜者说也。第一就实正因缘解。第二就胜增上缘解故。摄论文无相违失。由是善得对法等意。问曰。解脱.决择二善根中。其无漏种增长何别。答曰。约有漏行有上中下。其无漏种增长有异。解脱分中。下品增故。决择耎.顶。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 问此无漏种本有既多。后生果时何者能生。何者不生 答曰。其同类种随遇缘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三世有未来应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后生。故随缘合即能生果。如后卷中自释妨难 问若本有者。为三品种。为一品种 答若据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转灭。转灭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种子。若新熏初时唯一种生故。今第三师有三品种。即转齐义。有漏亦尔。

  既尔如何五十二说有障.无障说种姓别。

  论。依障建立至如来种姓。

  述曰。意显无漏种子有无等文可解 有圆寂法者。是有涅槃种姓也。无者。可知。

  论。故由无漏至不可断义。

  述曰。由有无漏种子差别故。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若尔既由无漏种故。障有可断不可断者。何故彼论但约障立姓耶。

  论。然无漏种至不可害者。

  述曰。由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姓差别。若不尔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别。

  论。若谓法尔至宁不许然。

  述曰。彼若救言法尔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难彼云。无漏法种宁不许有法尔种子姓各别也。若彼复言有漏曾熏故。法尔障有可害.不可害。无漏未曾熏故。种无法尔。此唯有言都无有理。既言有漏由熏。如何复言法尔。无漏既无法尔应不说言由熏。

  论。若本全无至永不得生。

  述曰。以无因故永不生也。

  论。谁当能害至立种姓别。

  述曰。无漏种无谁能害障。汝今乃说依障立姓。

  论。既彼圣道至亦定非理。

  述曰。圣道无种必无生义。约当可生说地狱等成种非现。亦定非理。无因果不生故。无治障不断故。若言有漏心等为因。或说心性本净为因。并如前破。此则以理返徴及会众经.论意。

  自下结此总说违理。

  论。然诸圣教至理教相违。

  述曰。自下第五曲文总结。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新熏所立义故 故唯始起。理教相违诸经.论中无定文言一切种子皆法尔有。无有熏生 无定处言一切种子唯是新熏无法尔种。故二皆取。善顺契经。

  论。由此应知至始起二类。

  述曰。大文第四总结之也。诸法种子有漏无漏各有二类。本有.新熏。理无失故。不违经故。入见道已别熏生种。无漏行故。地前但令旧种增长。有漏现行势力弱故。不别能令无漏种起 此中但言由闻熏习令本有种渐增盛故。诸法师等皆言护法解脱分等有新种生。护月但令种子增长故有别者。理亦不然。此文为正。以前.及后瑜伽第五.摄论二本第二。勘读其理方明。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基撰

  论。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述曰。十义广种子中。自下第八具义多小。种有六义遮余非种。于中有三。初总标六义。次随六别释。后总结简余非实种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子。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无为。第三遮心.心所等。即简别尽。然简自处更立余门。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不叙之。不遮色者。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 若尔如何与果俱有。复如何言常恒随转 无性摄论不简差别唯言内种有。世亲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释。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俱有唯言内种。即不论外。勘彼一一次第明之。今释外种亦有果俱。如莲华根生莲华等。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世极成故。此解稍好。可细寻之。

  论。一刹那灭至方成种子。

  述曰。显种子义。谓有为法有生灭故。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论。此遮常法至能生用故。

  述曰。此简略也。无为不然。无转变故。无取.与用非能生也。亦显大众等四部.化地部十二缘起非是 无为无取无与.无转变故。即遮正量部长时四相。非刹那灭故 若谓后时有胜功力。初位无者。初亦应有。体一故。如后时 后应无。体一故。如前位。故体才生无间即灭名为种子。有胜功力。才生即有非要后时 又遮外道自性.神我等常法为因。无转变故。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 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 若尔前种应与后念现行为种。或虽同念他身相望应为种子。

  论。二果俱有至方成种子。

  述曰。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 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 和合简相离。即简前法为后法种。

  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师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即因在生果在灭故同在现在。亦不相违。此即胜军假明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 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 瑜伽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 此必异时非果俱有 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由此故知。种生现时定必同世。种生于种世不必同。

  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论。此遮前后及定相离。

  述曰。此遮经部等因果异时。上座部等亦尔。种望现行定俱。一身不相离故得为因也。外道说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有情因缘者。皆不成也。

  问何故种望种因果。即言异时生。望现为因果。乃许同时起。

  论。现种异类至有能生用。

  述曰。现行与种各异类故互不相违。于一身俱时现在。有能生用故。且如色法。现行有碍。种子无碍。心缘虑等准此应知。因.果体性不相似故名为异类。不相违故得同时有。

  论。非如种子至必不俱有。

  述曰。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 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 即种望现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 此即是种 前后相生 种相生时何故不许有同时义 难曰。见分缘于见自体同时缘。种子生于种自体同时。

  有解云。种望于种为因果。若许同时非因缘。见分望见虽同时因果。即非因缘摄 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 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生。体便无穷。自类许有同时生故。即一刹那有多种生。都无因缘。不许后种更生果故。现行望种名为异类。虽亦熏种。后种未生果故非无穷。于一刹那无二现行自体并故。所生之种由此不可更生现行。种望于种类亦应尔 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体相违故 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同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 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 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与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 前解即与别脱戒体用俱增义。

  此中虽显与果俱有望现行说。可现在时说为因义。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因义。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

  述曰。其因与果有俱者。谓生现。不俱者。生自类。虽俱.不俱而要现在可有因用。以有体故。若入过去即无因用。体已灭故。未来亦尔。因用未生体无有故。

  问为因既通种与有种。何故此言与果俱有。

  论。依生现果至与果俱有。

  述曰。依生现行果之种子名为俱有。不依引生自类名种 何故尔耶 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 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说 故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 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刹那。以彼计执因果同世故 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 如彼抄会。如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及下第四可披解也。

  现行能熏转识等应名种子。

  论。三恒随转至方成种子。

  述曰。谓要长时其性一类相续无断。至得对治道。名至究竟位。各各究竟故。

  论。此遮转识至不相应故。

  述曰。遮七转识.及色等法。不得为种子。此但言心。实亦遮色 经部六识等能持种子。亦此中破。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

  论。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述曰。即显前种生后之义。此非俱有。俱种摄故。摄论无此 问第七识亦至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 答十地等中以转变故。缘境易脱故。未对治已即转变故。种子不然 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种子.无受尽相种子。名言无记种生果无量无尽。可恒随转。善.不善等种生果有限。如何恒转 答曰。彼据生果有分限。名有受尽相。非种子体未得对治。即灭无余 又有分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恒随转。此等种唯有自类生果恒随转。即是与果不俱有名种。此阙恒与果俱一义 若阙一义得名种子。其第七识阙恒随转。应名种子 此不应尔。今于此中。正以生灭.恒转二理显种子义。余但别遮。非正显故。其第七识为种不成 又说种子具有六义。非显具六即是种子 又此自类亦非种子。不与果俱故。无性摄论说非种子然名种类 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生果之时可名种子。但若生果必俱时故。若论其体。自类之时亦名种子。非现行故。此但任运牵生后果。若缘具胜种子势增。有胜与果用起之时。方名种子 无性显此二位差别。果俱名种。不尔名为种类 今此约非现行谈其体说总名种子。亦不相违 又显种子具斯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义故皆名种 然应分别。若具六义方名种子?一不成。无性有情第七。阙与现果俱故非是种子 若尔即未生果时恒随转种。应不名种 由此应释。对治道起。谓令不生现行等位。如见道中无想定等。据其体有。修道方除。据果不生种见道断。以尽已来无与果俱义故。今言与果俱者。至对治道起已来。有与现行果法。俱现和合之义名为种子。非要此念与现和合方名种子。不尔便于一界不成三界诸种子。种子成就义便不成。故知不约刹那而说。约后能有与果俱义以显自性 无性所言不生果时名种类者。约毕竟不生当果为论。如见道中无想定等。

  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种等生不善等。

  论。四性决定至方成种子。

  述曰。谓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故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杂乱生。

  论。此遮余部至有因缘义。

  述曰。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 夫因缘者。辨自体生。性相随顺。以善等不辨恶法等自体。又不相随顺。何义是因缘 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

  若要善等种方为善等因。种既恒有。应顿生果。

  论。五待众缘至方成种子。

  述曰。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

  论。此遮外道至恒顿生果。

  述曰。谓外道执。别有一法名曰自然。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此方外道为计亦然。大梵.时.方等计亦尔。同此所遣。此中且举一自然义。

  论。或遮余部至非恒顿生。

  述曰。三世有执。缘体一切时有。即恒非无。今言待缘种方生果故遮彼执 若缘恒有应恒生果。种既不许恒时生果。故缘恒无。

  问若设有缘善等性定。应善色等种生善心等果。

  论。六引自果至方成种子。

  述曰。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子。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不相应故。

  论。此遮外道至生一切果。

  述曰。即大自在为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计。果应无别。以因一故。果既有异因亦应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论。或遮余部至互为因缘。

  述曰。萨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蕴为因。四望色蕴亦得为因 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随顺。功能同故名为因缘。若增上缘等。义则可尔。如何色等与心为因。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问言恒随转名为种子。第八识现行既恒随转。为名种不 有说亦得。以名一切种子识故 若谓然者。此现行望自种既非因缘。非能熏故如何名种 有说不得。言一切种子识。含藏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种。非彼现行能生自种。种虽依识现行自体。是识所缘。不同于识。故识现行非名种子 此阙何义也 与果不俱故 其无性人第七识亦具六义。应名种子 此亦不然。论自解言与现行果俱现和合方成种子。种子之法其相沉隐。所生果法其相粗显。故与现俱方成种子。第七相显。设所熏种。果乃沉隐。不与现行果法和合。不名种子。第八现识亦然。无所生果故。

  第八门中以上明种。自下第三总结聊简。

  论。唯本识中至成种非余。

  述曰。简上转识等非名种义。

  此中别解上六义中。言唯内种具有六义。然世亲摄论亦通外种。此中引之解。外谷麦种既能生果。名种子不。

  论。外谷麦等至非实种子。

  述曰。虽识所变假名种子。非实种子。现行法故 摄大乘云。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外种内为缘。由依彼熏习。又引颂云。天.地.风.虚空。波.池.方.大海。皆真内所作。分别不在外 故由内种。外谷等熟彼非实种 问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子 答曰不然。内种识变已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故。故非种子。如眼根等。故下文云。外麦等克体。非因缘生果。故因缘唯内种。非外种故 此等已上并摄论有。自下第九双辨内外生.引二因。此内外种皆有生.引二因体不。答有。何者。

  论。此种势力至即名引因。

  述曰。其内外种生近果生正果名生因。引远果引残果名引因 无性云。如内识种生现识等名近果。是生因。望名色等是远果。是引因。外种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茎等是远果。是引因 天亲云。如内种子生正果名生因。生残果名引因。即现在种生现在身名生因。生六处等皆名生因。引余枯丧尸骸等名引因 虽生他界等。势分力故余骸尚有。如下自解。外种生芽茎等为生因。是正因。生枯死时草等。是引因。势分力故。然至此位时。内外种皆无。或生他界等。或种已久灭。然由前生势分力故引彼犹有。即义说彼生因之种名引因 然今两说生.引二因俱无别体。一体望别故说二也。若无引因势分力者。一切死后皆应顿绝如化生死。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然世亲论意。无著大师为成引因说枯丧等。故说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天亲解云。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但是天亲解略。无性释广。亦不相违。此虽摄论文。然对法第四卷说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瑜伽第九说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能生名生因。瑜伽第十云。从无明乃至受是引因。爱.取.有是生因 此意欲显未润七支去果犹远名为引因。引远果故。能润二支.及所润有。去果近故名曰生因。近生果故。亦即此中近.远所摄。无性但约已润种中果去因为近.远。瑜伽约润.未润位去果近.远。亦不相违。

  次第十四缘分别辨内外种因.非因缘。熏.不熏别。

  论。内种必由至是因缘性。

  述曰。内种是因缘。必由熏习方能生果。法尔种子必由熏长方能生果故。新熏熏生方能生果。有情法故。

  论。外种熏习至辨所生果。

  述曰。无性摄大乘第二卷说。如从其炭.牛粪.毛等。如次生巨胜.青莲根.及蒲。非巨胜等与炭等。俱生俱灭互相熏习而从彼生。名无熏习。如巨胜等与华等。俱生俱灭由熏习故生香气等。名有熏习。外种不定。内则定熏 故外种子既唯现行。为增上缘辨所生果。

  论。必以内种至所生果故。

  述曰。此显外种非无因缘。从内共相种子生故。如摄大乘自广分别。

  自下第二解熏习义。于中有三。初总问。次略答。后广辨。

  论。依何等义立熏习名。

  述曰。初问起也。

  论。所熏能熏至故名熏习。

  述曰。此标具义。释熏习名。略答所问 熏者发也。或由致也 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此略标有三。一所熏四。二能熏四。三令种生长名熏习故。

  论。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述曰。此广辨也。

  于中有三。初辨所熏具缘多.少。二辨能熏具缘少.多。三释熏习义等 初中有三。初问。次答。后结。此即初也 摄论第二亦有此文。然少不同。随处应辨 然五聚法。第一简色法.及七识俱心所法等。第二简佛果善等法。第三简无为.及不相应。俱时心所。第四简别异身同时许可熏义 摄论无者。一一披对方知差别。

  论。一坚住性至乃是所熏。

  述曰。此第二答也。从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一类之性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

  论。此遮转识至故非所熏。

  述曰。遮七转识。及彼心所 此中识言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 声风等者。即遮根.尘.法处色等。生无色界。色即无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性不坚。此中何故但言风.及声。简断相显故。非谓色等此中不说。此摄论无。

  若坚故可熏。佛本识既坚。应是善等性许亦可熏。此简经部色心可熏。不坚住故。

  论。二无记性至乃是所熏。

  述曰。若法平等无所违拒善恶习气。乃可受熏。无记不违善.恶品故。

  论。此遮善染至故非所熏。

  述曰。如沉麝等。及如蒜薤等皆不受熏。亦如舍行之人体性宽容即能纳事。若聪明.恶性皆不能容。且如善性非直唯违不善。亦自违善。如沈不受檀等香故。恶等亦尔。故不可熏。而无记性不违善.恶。如舍行人不违事故 亦遮识类善等受熏。第七识内并非所熏。此同于后唯是无覆无记中释。

  论。由此如来至非新受熏。

  述曰。由此无记方受熏故。如来第八无漏净识。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违于善等如沉香等故。此摄论无 简与佛地同 说为不熏。熏时何过 违拒法故。有增减故。善圆满故。有优劣故。不可受熏。

  若无记性。及唯坚故。即是所熏。本识同时想等五数.及虚空等。应是所熏。

  论。三可熏性至乃是所熏。

  述曰。若法为王而体自在不依他起。性非坚密体是虚疏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习。若不坚密有虚疏故可容种子。坚密不然。

  论。此遮心所至故非所熏。

  述曰。本识俱时心所五数。体非自在。依他生起。故非所熏。王虽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义。此摄论无。受熏何妨。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解。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 若尔识上生等假法。应可受熏 今依他摄。自无实体。依实说假故 又此应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可受熏。初简无为。次简假法。后简心所。此遮无为.假法.心所.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不是说者拟今说故 又此不言实有体者。假法先无。更何须简 若尔空等无为如何。若言真如即非无记。言非择等假。同生等假法不论。由此故应第一说善。无明简真如。由此知非也。亦遮熏 于假识类等。

  若可熏习即是所熏。亦应异身得成熏习。

  论。四与能熏至乃是所熏。

  述曰。所.能和合是相应义。若同一时.同一处所。所熏之体非即能熏。亦非全相离在他身上识为能熏等。

  论。此遮他身至故非所熏。

  述曰。此遮他身许为可熏。及刹那前后。不相应故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异经部师前念之识熏后念类。

  论。唯异熟识至非心所等。

  述曰。第三结也。唯第八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是同时五心所等.及余转识。言异熟识者。正是熏位故。若言现行生种异时。如何释此。故知即以此义为正 其无性人此第七识四义具足。何不受熏 以染无记违善.恶品。今言无记唯无覆无记 此所熏中何故坚者乃名受熏 以诸色等生无色界。诸转识等入无心定等。便无法持诸种子故。若二俱持。即成一种生二芽过。如后当破 何故善等不能受熏 不含容故。如沉香等。如文自解 何故假法.心所.无为不能受熏 以无体故。不自在故。非可熏故。不能持种 问如瓶能持物。假法何不然。 答曰不然。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以别成总说瓶能持。瓶体即是实色等故。诸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如色等不能持种。亦不受熏。若尔本识上假物生等。应能受熏 实已受熏。何须假法。如碍于心。假法亦得。如受于熏假法应得 若假说者亦得受熏。唯自体分能受余熏。如上心所不能受熏。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说 何故不和合 不得为所熏 若尔便许有熏他身 熏他身有何过 即自作罪令他受果。他身中有业等种子。自受果故。或凡夫熏阿罗汉等。故要四义简持如右。此则摄论虽有。未能有此差别。

  唯能熏四义诸论所无。

  论。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述曰。依前标问。

  论。一有生灭至乃是能熏。

  述曰。即前六义简无为因。以有作用故方能熏。犹如种子有生灭用故能生果。

  论。此遮无为至故非能熏。

  述曰。此简法也。

  论。二有胜用至乃是能熏。

  述曰。胜用有二 一能缘势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简别类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 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 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 即胜势用可致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 故第八俱五心所等亦非能熏。若为他缘。一切无过 此中总言。意说如此。

  论。此遮异熟至故非能熏。

  述曰。心所等者。等彼相分。或六识中异熟生无记 此举第八异熟心.心所。等六识中业所引者。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唯业所感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或此法尔。皆非能熏。以无用故。

  论。三有增减至乃是能熏。

  述曰。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可致上.中.下种子故。要如利根能断于善得果亦疾。余则不然。或能刚.能柔乃能致果。非余中物.及平等物。

  论。此遮佛果至应有胜劣。

  述曰。佛四智品非能熏习 若佛能熏有何过失 更增新种便非圆满。诸佛有胜劣。功德多少故。

  论。四与所熏至乃是能熏。

  述曰。要同时处方是能熏。如所熏说。

  论。此遮他身至故非能熏。

  述曰。非前后刹那.及与他身能熏自识。不和合故 和合即是相应异名。如生名起现行生种。若说异时如何释此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无第三有增减故。应非能熏 此有二释 一云。此亦不然。无始以来我执增长。刹那刹那现.种增长。非是不增。如邪见等虽言一品亦有异故。四义具足。如无分别智入见以去渐渐增长。非谓体大名为增长。但加明利。此亦如是。从无始来。行相转闇坚执不舍。故名为增。然极难也 二云。亦有增减。欲界为粗。乃至非想为细。地系差别粗细不同。生下.上时亦有转动。有增减故 问曰。既尔何故论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 答曰。不然。岂以断同便无九品。如三界中见道烦恼一时顿断。有九品故 此障见道。彼障非见。何以为证 答曰。若尔如修道中顿超二果。从预流者至阿罗汉。以欲界中初品烦恼。乃至与有顶初品烦恼。一时顿断。岂品类同耶 问彼由加行故令顿断。此不然者 答曰。若尔菩萨第十地一时顿断修道烦恼应无九品。若以烦恼不障地故。唯障无学。作意留故。一时顿断者。已前顿断有得义不。今此第七唯障无学不障有学。故金刚心一时顿断。非无九品 问曰。若尔应离此地即断第七。以九品故 答曰。不然。如菩萨十地所断所知障。一.一地通三界所断。岂无多品。又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惑不障彼者。此例应然。不障有学。虽离此地故不能断。要至无学方却断下 问若有九品。何故名一类 答一类有多义。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续不易。故未转前名为一类。非无九品名为一类。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成 若以无性有情第七。是有性种类故有增减者 不然。佛果七识因七之类。亦应能熏。若以有漏.无漏为论不可例者。亦可有性.无性为例。不应种类彼可名熏 论言第七与有顶地下下烦恼等者。同障无学名势力等。金刚心中一时顿断故。名势力等。非谓品同名势力等。又如初地所断所知障 乃通三界。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别断。岂以多品断。故障即品多。一品断故便无品类。故细但初能障此者。证此即断。不须论品 此中前四准所熏中。一.一皆应寄问徴起然后牒论。

  论。唯七转识至可是能熏。

  述曰。总结也。即能缘中七转识.心所等为能熏。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 何分为能熏 唯自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

  论。如是能熏至熏习义成。

  述曰。后释熏习义 于中有三。初解熏习义。次显法体多少。后明因果。此即初也 要俱生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许异时生故不俱时有。故知色法无俱有义。

  论。令所熏中至故名熏习。

  述曰。唯华熏苣胜同生.同灭。故以为喻 摄论喻如内熏习等。

  论。能熏识等至因果同时。

  述曰。下显法体。初法。后喻。此举法也。

  论。如炷生焰至更互相依。

  述曰。初举三法喻喻三法体。后举二法喻喻因果义。种.现二义其文可解 何故无有四法新种生现耶 心等一时不可并故。又生彼缘未和合故。若许生者便无穷故。不可此时遂生现行。

  论。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述曰。不同经部因果异时。故说俱时理不倾动。

  论。能熏生种至得士用果。

  述曰。下明因果。能熏生种。种生现时。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本种与现唯作因缘。现行望新种亦唯因缘。偏望为因缘。非说现行与本有种为因缘也。此以大乘俱有因与相似。言如俱有因是因缘摄。非大乘中许彼现行俱有因法是因缘义。显扬破故 然摄论第三亦说为因缘。即是本识。同此无妨。如彼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故。以彼俱有因义。亦有现行不能熏故。下四缘中自当料简。

  论。种子前后至引等流果。

  述曰。种子望种。大乘为同类因。亦如于彼现望于现。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也。以疏远故非亲近故。此等诸文摄论皆有。

  论。此二于果至应知假说。

  述曰。除此余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彼对法第四。十二缘起皆名因缘。应知假说非实因缘。非辨体故。非亲近故。

  论。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述曰。此总结上第三段也。

  论。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述曰。十门分别第八识中上已三门。第一出体。识自相门。第二真假异熟。五果果相分别。第三诸法因缘。四缘因相分别 自下第四.第五。行相.所缘。分别。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问起也 然不可知。粗细分别但无别体。或约所缘。或约行相。明不可知。故于门中略而不举。后别解中即自疏出。义有别故。

  论。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述曰。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自别解 论问起中依义为问。以不可知无别体故。不为问也。然以唯识转变次第。先行.后境 次略答中。依颂而牒 下解释中。从后向前依问而解 所以者何 本颂先后法相求故。心依境因方得起故 长行先后意趣求故。其境要是识所变故 谓本颂中。先不可知之所缘 后不可知之行相。明解法相。颂文稳便故。不可知为初。所缘.行相随后。一不可知通境.行故 长行之中。一切诸法有心.有境。行相是识之见分故 先明行相。由心变境次说所缘 约见.及相而辨细.粗。后解不可知义。故有别也 解行相.所缘中有二。初解所缘.行相。后解不可知言 初中复二。先略。后广。略即粗解体义。广则料简细解 了谓了别下。此为略解 此中了者下。此为广解 略中有二。初解行。后解境。

  论。了谓了别至为行相故。

  述曰。此解行相。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故。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 相者体也。即谓境相。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相 前解通无分别智。后解除彼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此解亦非无分别智。以无相故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非是行解义。

  论。处谓处所至所依处故。

  述曰。下解境。

  于中有二。初别解内外所缘。后方总解所缘。初文复二。初外。后内 今此即是识之相分。依名释义如文可知。此为外相 然下自广。随彼处会。

  论。执受有二至及有根身。

  述曰。下解内境。与外境殊故别开说 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 受是领义。觉义 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如瑜伽论第五十一.五十三.七十六卷同此义释 对法第五说执受者。但唯五根.四尘一分。不说种子.及与声处 五十六说。五根全.五尘一分名为执受。二文不同 五十三说。执受有二 一若识依执名有执受。谓识所托安危事同 即显依持而领受义 领受义者。谓以为境 二以此为依能生诸受。此义即显执令不坏。能生觉受 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 萨婆多等亦作此解。对法唯据现行。此义生觉受义 不论其声。声体虚疏不可执之而生觉受。故略不说。故外道中说为无碍 五十六中唯据现行。不相离大所发之声。同处不相离。不异大极微而出。复亲领之。故通十界处。不言种子 五十一卷.及此论等。通依现.种二执受义。通于十界种子.现行。文势虽殊义意同也 问无表色.心.心所。亦依于识安危共同。虽不执令能生觉受。如种子等。何非执受 答非所缘故。如下当说。无领受义 问外器界既以为境。何非执受 答非是相近。不执为自体。故与识相远不为依故。故非执受 问既唯缘此更无余者。何故十卷楞伽说。云阿?耶识。缘名.及相犹如毛.轮 答名体即声。声是能诠。说缘其名意说缘声。如言缘相意在根等。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 又相者即色蕴。有相显故。名谓非色四蕴。第八缘初相现行.及种。但缘名种不缘现行。亦名缘名 又解。相者即执受.处俱名为相。相即相分。见分所取。名者四蕴。即心.心所法。自证分缘。许自缘故 又相者即器.有根身。现可知故。其诸种子总名为名。相难可知。唯以名显故名为名 问何故彼复说第八识顿分别知一切境界 答说自一切境。皆顿分别知。非如余识境渐次能了故 由是彼经复作是说。自身.及资具。一时顿分别 与此文同。并不违也 问何故辨中边云唯缘根.尘 生觉受故。旧论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至卷末当解。

  论。诸种子者至分别习气。

  述曰。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论说非无漏。无漏种子此识既不缘。但为彼依故非执受。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彼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 护法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 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善.无记心但是遍计。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 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既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更当分别 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今此师意有八识种子。唯自体分后生现行。似有能诠.所诠相现说为名.相。名.相现行遍计所执。相似有故。说自证种能生名.相因缘。名为名.相等习气。非离自证种外别有名.相种 或名与相虽无实体。而别有种亦不相违 此中二解如下自知 然今此文与彼既别。故此文胜。通一切有漏三界.三性。乃至决择分等种。皆是执受。阿赖耶识性所摄故 问为缘种子别功能不 答自有种子即是功能。能生现行之功能故。然复有别功能。如心.心所种子。有总能生现行功能。复有厌心差别功能即无想定。然第八识虽缘种子。不缘无想定。此即不缘差别功能 若尔无色界识。即不缘心等广大功能。如何乃言于无色界。能缘广大执受境等 此义应思 如善种子本识虽缘。然但缘体。体即识性。唯无记摄。不缘善等余别功能。无想定等唯是善性。故亦不缘无色界中虽有善种差别功能。即是能生广大之心现行法故。不失无记。不违本识。不如善等.及无想定违本识故。故于无色界缘广大功能 无想定等是种上假。无色广大功能不然。故不许缘无想定等 又无色界广大之用。唯在现行。种是彼因。即是广大之功能义。彼第八境种子。从现行为名名广大功能。非缘种上广大别义。故无有失 又种有三品。此为一类缘。心无三品。任运缘故。心唯一界。种通三界。系.性别故。如第八缘异界色法。见.相别界摄。以亲缘故。名本识故。不同意识等。彼分别生故。相.见必同界。但得为境。非必有用。此识任运随因缘变。境有用故。即己体故。若断.未断。随增.减缘。如现行法相分缘故。

  论。有根身者至及根依处。

  述曰。身者诸大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总称。以根微细不言于根。但言缘身。恐无根色。以别根为首标其总身。即显本识缘彼五根.扶根色尽。总身之中有别根故名有根身 又成身者以根为主。身是通名。以主标首。为称于身名有根身 根通五根。唯自身者 依处即是诸扶根。五处不可以声对法第五说非执受故。唯为外境缘。然实亦内缘。又缘他五境等。即非执受如外境故。此中有量。准作可知。

  论。此二皆是至同安危故。

  述曰。释执受义。执受义者。同安危等。如前已说两义释之。此中言总。对法.瑜伽.显扬.俱舍等。皆有执受义。

  论。执受及处但是所缘。

  述曰。总解上也。

  论。阿赖耶识至外变为器。

  述曰。显由亲因种.及业缘种。变内.外相。

  论。即以所变至而得起故。

  述曰。本识行相必杖境生。此唯所变。非心外法。本识必缘实法生故。若无相分见分不生。即解本颂先境后行之所以也 杖谓杖托。此意总显见托相生。大乘影像即是所变。缘有生心。非缘无也 有处说诸识必依缘有本质方生。即以名教等为本质故。如下当辨。此略解讫 变有二种 一者生变。即转变义。如次前说。变谓因.果生熟差别。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名因能变。所生八识现种种相。是果能变。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二缘名变。即变现义。是果能变。且第八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转识变色等是 此中但言缘故名变。下论言变。准此分别 若生名变。种子第八识生七识等。并名为变。七识生第八。亦名为变。缘无漏生种准此应知 若缘名变。即唯影像。心上现者。有漏诸识等各自相分是。准此应思一切诸法 或复作三。亦有执故名之为变。即根.种等具二变义。外器唯一。七识亦一。言不变者。依此二门.三门可解 大乘缘无不生识心。影像之中必定变为。依他法故。故行相杖之而方得起。非缘本质法名缘有生心。以或无故。如过.未等。若影像心不定有者。即应识起无有缘义。境无体故。此如我见。经部.萨婆多.大乘皆别。

  已略解讫。自下广解。初广行相。次广所缘 初中有三。初护法菩萨释其了言申其正义。二明四分。及对小乘明行相等。三总结。

  论。此中了者至有了别用。

  述曰。即申正义。解了言也 言此中者。是简持义。此解第八识行相故 言异熟识于自所缘者。即所变影像。是亲所缘。相分所摄。于此有了别用。非于心外法等。

  论。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述曰。谓于所缘相分之上有了别有。即行相故。是识见分非是余分 然行相有二 一者见分。如此文说。即一切识等皆有此行相。于所缘上定有 二者影像相分名为行相。其一切识或有。或无。所缘不定故。如此论下所缘缘中。出二所缘缘体。又瑜伽等说同一所缘是也 今此且约诸识定有者说。或与小乘别体者说。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小乘同故。

  然唯初解无第二者。第八俱时五心所法。如何可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故须二解。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出集量文。

  论。然有漏识至能缘相现。

  述曰。大段第二明四分义。即分为四。初立二分 于中有二。初立二分。后引教成 立二分中。初申自义。后方破他。此出自义 谓安惠等古大乘师。多说唯有识自证分无相.见分。护法出已说见.相有。依集量论等方显发之。故先叙宗 自体生时者。识自体也 皆似所缘能缘相现者。依他二分。似遍计所执情计二分现也 似能缘相者。大乘见分收。当小乘事摄。似彼行相取所缘故。名似能缘 似所缘相者。大乘相分收。当小乘行相。似彼所缘心外相分。为见分所缘故。名似所缘相 是心外法此中无故。

  论。彼相应法应知亦尔。

  述曰。一如于心。今此正义 不同安惠.及小乘中正量部等。无所缘相得名为缘 不同萨婆多等。许有行相。但取心外所缘。无心.心所自能缘故。

  论。似所缘相至说名见分。

  述曰。此说能似摄于见.相。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

  述曰。自下第二正破安惠.正量部等 量言。如缘青时若心.心所上无所缘相貌。应不能缘当正起时自心所缘之境。此立宗也。许无所缘相故。因也。如余所不缘境。喻也。或如余人境 又量。我余时缘声等心。亦应缘今色。许无所缘相故。如今缘自青等之心。余人亦尔。

  论。或应一一能缘一切。

  述曰。谓除所缘色外诸余法。亦应为此缘色心缘。无所缘相故。如现自所缘色。他人亦尔。

  论。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述曰。或自境如余境亦不缘。或余境如自境亦应缘。即此二喻各通前量 或论中二量次第配之。初属上。后属下。此义意言。缘此自境时。心上必有带境之相。如镜面上似面相生。方名所缘。不尔便有如前说过。除正量等外所余部共大乘同 而真如无似境之相。如下所缘缘中自会。

  此破所缘无讫。次破无能缘见。然佛地论第三。四智三诤。但论相分有无不论见分。即与此别。下第九中自当解释。

  论。若心心所至如虚空等。

  述曰。心.心所法有能缘相。不尔心等应非能缘。无能缘相故。如虚空等。

  论。或虚空亦是能缘。

  述曰。此返难云。汝虚空等。应是能缘。无能缘相故。如心.心所 古大乘师即安惠等。既如是立二分俱无。论下自说 清辨亦云。若约胜义诸法皆空。唯有虚伪。如幻化等。若约世俗见.相俱有。许有外境。故非唯识。识离于境有何体用。故知诸法有境无心。若言心等有缘作用许有实作用。便非释子。亦违圣教。今且违汝一切唯境。故能缘相决定是无。小乘诸师此相皆有 此义意言。心.心所生必有能缘之相。如镜必有能照之相。不尔便有如前说过。不同外道.小乘有实作用体仍非无。此中比量。准之可解 若尔即镜应名能缘 如下所缘缘中说。

  第一别破正量部等。第二别破清辨。合破安惠下引经证。

  论。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述曰。故者因也。因前义说。

  论。如契经说至各自然而转。

  述曰。引厚严经 上之二句明内心有。外境是无 下之二句明自内心见.相二分有。谓即似能所缘相是 各自然而转者。谓见.相分各各自然。从其因缘和合而起。不必须待心外之境 或计大自在天之所作故方乃得转。

  今异于彼说自然言。故缘龟毛心影像起。此证有二分也。

  论。执有离识至自体相故。

  述曰。下解三分 于中有二。初对十九部辨相差别。后申三分。此等即初 除大众.正量。外皆是此也。又大众部心得自缘。见分缘相与此等同。自缘体者则不如是。以缘自体不须别起行相。以能缘见者为行相。所缘见为所缘.及事。此等取境者彼执。心外之境是所缘。心上有似所缘之相名行相。体即见分摄故 以大乘相.见分。即彼宗立名。非是彼定许有见.相分名也 观所缘云带彼相故 即是行相。谓行于相见分能缘说名为事 是心.心所自体相故。是释事义 不言自体事言自体相者。简大乘事谓自证分。言自体事便滥彼故。

  论。心与心所至行相相似。

  述曰。心.心所。同所.依所缘。俱依一根。缘一境故 行相相似。俱有似境相。随是青等行相各别。总相似故。虽受以领纳为相。想以取像为相等。一一心.心所。各有青等行相故(名为相似)。

  论。事虽数等至相各别故。

  述曰。识.受等体各是一故。而相状别。识.受.想等体性相状各各别故。行相言似。不言等者。据相似故。相似.等义无有差别。

  论。达无离识至见分名行相。

  述曰。是大乘义。则说相分是所缘故。由无心外法。以小乘行相而为所缘。即是相分。彼宗说相分非是所缘。是能缘上所缘之相故。彼之见分自体事者。大乘名行相。能行于相故。所似即相分。

  论。相见所依至即自证分。

  述曰。此二所依自体名事 言所依者。是依止义。谓相离见无别条然各别自体。此二若无一总所依者。相离见应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然无别体。但二功能。故应别有一所依体。起二用时由有此体。故言相.见自体名事。即自证分。然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为所缘。大乘说无故。以彼小乘行相。为大乘相分。大乘心得自缘。别立自体分即以为事。故以见分名行相。即小乘事体是见分。不立自证分。无返缘故。大.小二乘所说各别。

  然彼难云。刀不自割。如何心能自缘。别立自证分。

  论云。此若无者至必不能忆故。

  述曰。谓无自体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所以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谓若曾未得之境。必不能忆。心昔现在曾不自缘既过去已。如何能忆此已灭心。以不曾为相分缘故。我今虽不令为相分缘。然自证分缘故。如曾相分所更境故。今能忆之 量云。今所思念过去不曾更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不曾更故。如不曾更色等 却证故知。曾现在缘。佛地第三云。集量论说。乃至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论。心与心所至有差别故。

  述曰。然心.心所同所依根。其所缘相各各变别。故但相似。缘青相分皆变青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与小乘别 然瑜伽第一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据了别领纳各各不同故。相分虽不同然极相似。如青为境。诸相俱青相似名同 见分各异。虽俱是青取像各异。故名不同行相 此中有行相与见分。虽各非一。各据义别。境据总故名之为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此卷论中据实为言。故与瑜伽说不同也 又彼约疏所缘缘。此约亲所缘缘。此心.心所许时.依同。所缘.事等。亦据所缘各相似义。非是相违。

  明三分中。次文第二约三分等明心.心所。

  论。然心心所至各有三分。

  述曰。此即陈那菩萨依经立理。诸论共同。

  何须说三。

  论。所量能量至所依体故。

  述曰。相分.见分.自体三种。即所.能量.量果别也。如次配之 如以尺丈量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等量境类亦应然。故立三种 若无自证分。相.见二分无所依事故。即成别体心外有境。今言有所依故离心无境。即一体也。

  论。如集量论至此三体无别。

  述曰。相唯所量。见为能量。自证为量果。此颂意言。今此三种体是一识。不离识故说之为唯。功能各别故说言三 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见分缘相既为能量。能量无果量境何益。如人量物起量解也 小乘量果即是见分。行相为能量。外境为所量。与此稍别 然有六师。及叙陈那以前.以后。量.及量果体性不同。如因明抄说。佛地论中虽说三分。无颂引证。唯有长行。

  论。又心心所至证自证分。

  述曰。明四分中。自下第三说有四分。于中有四。初立四理。二分别之。三引教成。四释颂意。下即初也 护法以后方始立之。理极须然。如文可解。然诸经论唯多三分。

  论。此若无者至应皆证故。

  述曰。此立理也。第三.第二心分既同。应立别有能证自分。量云。第三分心。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 见分返此或无能证。

  论。又自证分至必有果故。

  述曰。见分为能量。第三为量果。若第三能量。立谁为量果。为量如前。

  彼若救云第二见分为第三果。

  论。不应见分至非量摄故。

  述曰。由此见分或时亦有非量摄故。不证第三。

  论。由此见分至必现量故。

  述曰。诸体自缘皆证自相。果亦唯现。见缘相分。或量.非量。故不应言见分为果。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故。故不可见分或缘于相是比.非量。返缘自证复是现量。难曰。见分缘相或量。或非量。一向现量自证分以为果。何妨自证唯现量能量。亦得比量或非以为果。

  解曰。现量心自体。比.非量果可唯现。比.非二种非证体。何得能为现量果 现量为比果。比不为现果。问答亦然 外内难。缘缚难。例亦然。见缘相为缚。自证应亦尔。是缚无失。然唯现量。如五识境缚。仍是现量收。证自体故。为是烦恼染污相故。如末那章 夫证自体必现量摄。故不可说见分缘相。或量.非量。为自证果。不可见分一时之中为量.非量。以相违故。纵许见分或比.非量。为第三果。亦不定故。现量为果义即定故。一心之中相违不可或量.非量。故立第四义亦如前。

  论。此四分中至后二是内。

  述曰。下分别之。此释见分若时现量。应为第三果难也。但由见分似外缘外故名为外。非体是外。故此现量亦不缘三。后二名内。体是内缘内故。

  论。初唯所缘后三通二。

  述曰。其义可知。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 问见分缘外从境名外。见分缘唯所缘。从唯所缘名所缘 答曰此义亦可然。此文影显故无有失。为色等难皆应准思 今意欲显由见缘外不得返缘立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实非外 因论生论。自证缘见。应相分心不能缘虑。所缘心故。如相分心 此义不然。自证缘见一能缘上义别分故。若为相分心。必非一能缘体故。或别人心。或前后心。由此必非能缘性故。见分等心故能缘虑。相心不然。谓第二分以第三为果。自为能量。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能量可知。缘第四时以谁为果。不可即以第四为果。如缘见分见分非果。此义应思。即以所缘第四为果。第四缘第三为果。例此同故。功能应尔。若更立者过无穷故。唯尔所者分限足故。如无色界本识见分缘种子等。更无余相。种子搏附识自体分。即以自证为相分缘。缘彼种故。然不缘彼自体分上能缘功能。过如前说。仍以第三自证为果此例应同。

  论。谓第二分至或现或比。

  述曰。见分外缘。故量不定。

  论。第三能缘至以无用故。

  述曰。其第三分。前缘第二。却缘第四。第四前缘第三。何不通缘第二 非第二者以无用故。设许得缘涉重缘过。以无用故 或无缘彼之用不说缘之。如自证分不缘于相。能缘各有分限可得故。然第三分得缘第四。现量等定。复不缘外。佛即不尔。

  论。第三第四至唯识理成。

  述曰。三.四二分由取自体故现量摄。具所能缘。恒但四分不减不增。无无穷过 此中有难。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何妨见分缘相.及自证。不立第四分。

  此不应然。此能缘虑有量定故。彼但成就.生长功能。非缘虑法。无量相违。据功能别名为非即。四用一体名为非离 又说四分能.所缘异。不可言即。无别种生。一体用异。故名非离。

  论。是故契经至见种种差别。

  述曰。下引教成 佛地论有。即厚严经。谓即内.外二性。此内外一切分。皆有所取.能取缠绕故有四分。

  论。此颂意说至是见分故。

  述曰。下释颂意。此四分中相.见名外。见缘外故 三.四名内。证自体故。唯见分有种种差别。或量.非量。既言见分或非.比故。别立第四 此唯众生四分故言缠缚。相.及粗重二缚具故。无漏心等虽有四分。而非缠缚 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 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 若尔内心应非外果 此义如量。义准可知。

  论。如是四分至自证分故。

  述曰。解四分中。自下第四解立一分。先以义摄。次引颂成后总指例。如集量颂。或摄为三。果体一故。摄四入三。

  论。或摄为二至是能缘义。

  述曰。如初所引厚严经颂。能缘体一。三摄为见。摄论唯二。亦摄入见 此言见者。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惠能故。

  论。或摄为一至是故说唯心。

  述曰。如第十卷楞伽经说。此颂意言。外境无故唯有一心。由执着故似外境转 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四分识义用分。此上四类各一别义。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 无漏种子但具一义。谓不离识。故说名唯 颂旧云。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在。外法无可见。是故说唯心。

  论。如是处处说唯一心。

  述曰。此指例也。诸师因此执诸有情唯有一识。此义非也。至下当知。今此即是例十地等一心之文。三界唯尔心。离一心外无别法故。

  论。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述曰。此颂非唯一心。如境更无异物。亦有心所。如言王者亦摄臣故。

  论。故识行相至识之见分。

  述曰。自下辨行相中。大文第三总结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却结颂中了一字也。此了别体即是第八识之见分。归本所明 然安惠立唯一分 难陀立二分 陈那立三分 护法立四分 今此论文护法菩萨依四教理说四差别。俱依他性。非安惠等诸师知见 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逐难说者。第四名行相。第三名所缘。亦名自体。能缘自体故。不可以见分为自体。不缘第四故 如第三为行相。第二名所缘。第四名自体。能缘第三。以能缘法为自体故 又第三分为行相缘第四时。第四为所缘。所缘即自体。如四缘第三。返覆理齐故 第三为自体见分为行相。相分为所缘。如前已辨。又难云。第二量.非量。余之二分是现量。第二染.非染。余之二分定非染 又量.非量殊。苦.乐.舍应异。又见分解.非解。余二定皆解。余一切法准难可知 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成.能所引.能所生.能所属.能所缚.能所相.能所觉无差别过失 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 亦不应立有邪见心。以邪见心自知邪故 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不善。以自知心是不善故。此为正智。非邪恶故 其四念住亦应无别。以身等念住。即法念住等故 又四谛智应无差别。以苦智等即成道智等故 又宿住智亦应不成。知现在故。他心智亦尔。以自知故 又若知他如知自者。知他应是邪。谓他为自故。知自如他反难亦尔 又用二故体应非一。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 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 诸如是等种种妨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 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余难无解。然他界.无为.无漏缘等。依见分说。非自证分。又以坚执名非量。非比非亲证名非量。自证于境虽是邪见。亲证自体故。不作邪.正等解。故前诸难理皆不成。如五识中贪.嗔等惑。虽染仍现量。由他引故成染。亲得故现量摄 于四分中。八识.三惠.三量.因果诸门分别。皆如别章。

  上来已广解行相讫。下广所缘 于中有三。初外境。次内境。后料简 初中有二。初总解释。后诸师说。

  论。所言处者至及所造色。

  述曰。此义意言。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处故言外大种。非心外法。且诸种子总有二种。一是共相。二不共相。何人为共相。多人所感故。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我此物为增上缘。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不共相者。若唯识理。唯自心变名不共物。一切皆是。他变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然今但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为不共。如奴.婢等 然依诸教。共.不共中总分为四。且如瑜伽六十六卷。共中有二 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如下广解有根身处 不共相中亦有二种 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识依用。非他依用故 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尘。他亦受用故。根即不尔。下文难言。虽亦变他根。自识不能依他根故。由此但名不共中不共。今据正义不取五根为不共中共。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属 此中处言共相种者。即共中共。问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缘不 答曰。不缘。如所造触若缘。但缘本实物着。即触处中第八所变。唯能造非所造。以无体故。但缘着彼俱有四大故。此由四大实不造触处。以果假故。但有造五根.四尘四大。缘长等时并缘青等。更不别缘离青等外别有长等。非如意识别得缘假。此无别体不可缘故。瓶.盆亦尔。即是若变为大小时。但随彼青等大小而缘。非别有长等。若从本实说。亦得缘长等。由此准。触处亦应作是说。然所造触是四大种分位差别。缘所造时即缘四大。假依实故如长等同。

  论。虽诸有情至各遍以一。

  述曰。此释共果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谓外器相。如小宗中。众多灯明共在一室各各遍。一一自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 此如何知各各别也 一灯去时其光尚遍。若共为一。是则应将一灯去已。余明不遍。又相涉入不相隔碍故见似一。置多灯已人影多故 问曰。若尔且如一人心上木.石。更互相隔。以是障碍有对法故。何故众多各变山河.及大地等。不相障隔同在一处 答由业相似.不相似故。亦由自心碍。不碍故。五十四说诸有对法同处一处。而非无对者。由随顺转相须生故。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一切色者一切色根共受用故。乃至广说。

  彼虽说四尘等与此相似。如山.河等业。众人并相似。及心于上共用无碍。故不相障。一心上木等所感业各别。及心受用自有碍故。遂令相隔 问曰。若尔多人共感木等。何故亦互相碍 答彼不碍他心上者。但碍自者。如心上灯明百千不碍。与明相违。无始于中有碍.不碍故。此义应思。

  论。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述曰。下诸师说。初问。后答。此为问也。虽知处所本识所缘。谁异熟识变为此相。问能变者。瑜伽等说于外器皆无差别。于上界等为是谁缘。故今问也。为凡为圣。为此趣。为他趣。为自界。为他界。为自地。为他地为唯自变。为他亦变。

  自下护法菩萨假叙三计。初同月藏。

  论。有义一切至共所起故。

  述曰。此言一切。即通凡圣.五趣有情.自他界地.己及外身。何以知者。契经说故。即立世经。

  第二破云。

  论。有义若尔至此杂秽土。

  述曰。护法菩萨假为别义难破月藏。无别师说。诸佛菩萨若化变为。我所不讳。若实变为。即违理.教。杂秽种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此类。举佛.菩萨且论胜者。

  论。诸异生等至诸净妙土。

  述曰。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诸小菩萨。他方者。三千界外。

  此界者此娑诃界。彼应实变为他方.自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神力所加。变化所作我亦无遮。且论实故 然净妙土有别他方如极乐等。亦在此界灵鹫山等。有漏净土。外法异生亦不应变。不能用故。

  论。又诸圣者至复何所用。

  述曰。诸圣生上必不下生。变为下土亦何所用。以本变土本为身用。定不能用变之何为。此中且举圣生无色。就显处说。色界.异地类此亦然。

  论。是故现居至变为此界。

  述曰。此述正义。由此定应现身所居。及当生者。本识变为现所居界。及当生界 当生界者。一云次生者变。远者不变。二云。可应生者变。随其凡圣可生者变。由此即无成劫之时先器成过 以上界有情当生者变故 既尔无色当生下时亦变为下。何故瑜伽论五十一。云彼识不缘下外器相 彼约不定境。亦不相违。谓缘种子即是定境。缘外器等此即不定。以无色圣者不缘器故。不生下故 问圣定不生无间之处。应不变为彼所居处。长寿天亦尔 答此问言。即现所居地界故得。

  若尔何故说一切言。

  论。经依小分至皆共变故。

  述曰。此会经文。如言一切人共见此物。非他方界亦能见之。约小分故。业不同者即不变故 若作是说。劫将坏时既无现居.当生者故。是不尽理。此似月藏义。非实月藏计。似为有救。狭于月藏。

  第三破之。

  论。有义若尔至变为此界。

  述曰。若如前言。现所居者变为土者。器将坏时无现.当生。此土谁变。即有坏器不变之过 现他欲界变为故者。何故但言现所居者。而不说言一切欲界同此界变。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有情当生。亦有感得。何故但言此界有情当生者变。此便无用。由汝前说现所居言。一三千界成.坏同者。故我今破。

  论。又诸异生至此复何用。

  述曰。谓诸异生生无色界预变无用。现无身故。生有顶天寿八万劫。不妨欲界数度成.坏。变之何用。

  论。设有色身至亦何所益。

  述曰。设纵汝宗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既变无益。粗细悬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此异地身不能受用。故变无用。

  论。然所变土至便变为彼。

  述曰。变本为身。身不能用变之无益。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论。由是设生至变为此土。

  述曰。下述正义。同现居身他三千界所依之处说名当地。彼当地一切有情皆能变之。非唯是一三千界变。亦非异地当生者变。欲界欲界同。及至上亦尔。

  论。故器世间至而亦现有。

  述曰。由自地变无过失故。器世坏成而亦现有 若尔圣者于梵宫自地.及地狱自地。若诸异生。他三千界欲界等中自地无用。不能持身变之何益。

  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令得持用。言可持用故。且如圣者设往地狱中。岂亦不得依彼而住。异生设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业同故。以粗细等不是悬隔。

  若尔如人见水。鬼见于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见而名共变耶。答此文言。

  论。此说一切至所见异故。

  述曰。即当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说名为共。共中共也。若别受用。随与多小有情同变说名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见异故。如大梵变.及孤地狱。随诸有情多小变之。非谓一切 问何故经说一切共变 答对法第五说。此显生无色有未离欲业种随故。无现行也 亦非一切一切。

  上解处讫。次简执受。执受有二。先解种子。

  论。诸种子者至故是所缘。

  述曰。谓即三性有漏种子俱是所缘。此识性摄故 谓性者体也。体即本识。种子是用。如前已说。诸法体用理应尔故。用是体摄 又言性者。谓是性类。其并有漏。以类同故不相违背。得为所缘 又性者性也。若住本识同无记性。故能缘之。然是识之相分所摄。如前已说。若据前缘器中三说。若言缘种是相分者。第三师正义也。无色界本识。唯缘内种故。不缘器等。若据前二师义。无色亦但约缘种说以无身故。实亦缘器。今非彼义。不可用之。无色缘种。亦有解云。即为自体分。见分缘器故。彼据自体分故言唯缘种 前师问。种是识自体。即为相分缘。真如即自证。亦应相分缘。答彼识性故。此非识性。识上功能。为相分缘。不同如也。设佛见分缘于自证。作影像缘。不尔便无四分之义。故下第八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许见分亦缘自证分等。但不亲证。影变亦得。

  难此解云。有漏种子依自体分。识即缘之。无漏之种亦依自体。识为缘不。

  论。无漏法种至故非所缘。

  述曰。对治识故。体性异故。不相顺故。故非所缘。四分之中依自体分。非即是识自体分收。性相乖故 若尔本识既不变缘。何名唯识。

  论。虽非所缘至不违唯识。

  述曰。由不离识故言唯识。此意即是非离识外别有实物。故名唯识。如真如性识虽不变。离识外无故名唯识。唯识但遮心外法故 若尔心所亦不离识。应名唯识 此亦不然。心所不依识之自体。别有行相。不可例同。然识相应。亦不离识。故并唯识 问有漏种中有三界种。如在欲界。上界善等种。不离于识体。即名无记性。体不离于识。应名欲界系。此义应思 答不然。系据缚义。即法体上差别义故。三界系别。然性即是体类义故。同无记性。仍未了知。此中三性种随识皆无记。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如是一切皆如理思 问大乘所缘本是心变。随心何系地境亦随之故。如在欲界命终生上。此润生爱是上界系。依欲界身缘欲界身。仍相分中所变相分是上界系。随见心说。第七缘第八相分亦然。何故不如此中缘种。境是异界系。心是异界系 答曰。不例。如本识缘异地身。异地器。异地身者。在下界起他界地天眼.耳等。此岂非是缘异地身。异地器者。如缘于彼无色诸天泪下如雨。此非菩萨生彼化作。圣说菩萨不生彼故。乃是信有第八教。生彼入灭定。此是利根。亦缘下地。即利根不还。阿罗汉等。又下菩萨等入彼界定所变生色。此并得缘。故同种子相.见地别。此同前难。何劳为证 此若不尔七识缘境。下文但据由分别心。不是定有实用故变。本识必有实用故变。他界地身.器。见.相得别系。七识不尔故系随相。若不尔者。本识亦但随心变境。即天眼.耳无识持故。应名烂坏。应非有情。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实有。第八不持非此身摄即众生界有增减过。第十卷云三性杂生。故相.见分不必同性。如二禅以上起初禅眼.耳.身识缘上地色。此亦相.见别地所系 问第七识缘但分别有无实用者。即五识色等应无质碍 此中问答不缘识中自当分别 难一师云。若本识所变皆有实用变他根等应为识依。有实用故。如自眼根。应设功劳。他之实根心外法故。所变之根便无实用。若亦为他依。便缘心外法。此缘他法但似彼根。非实有用。若变自法即实有用 问如变他色等。似他色等言有用。变他身根等似他根等。应有实用 答此亦为例。变似他色等。实非他有用。变似他根等。亦非他有用 若尔变似他色等。于己实有用。变似他根时。于己有何用。于己有实用。应为自识依有实用故。如变自根。此应思度 若为自受用变似他根。他根于己亦名有用。此义不然。岂于他根己能受用。以无用故。不变他根。故知下文第二说胜。于不缘心等由此即无妨。

  二执受中。上解种子讫。次解有根身。

  论。有根身者至及所造色。

  述曰。身者总名。身中有根名有根身 此中所言不共相种。若如前说。不共中不共。如即自根。不共中共。如在身色等。今此具二 然依中边。下一师说亦变他根。即根亦是不共中共。如色等故 今此不然。变根不似他实根故。若变色等似他色故。

  论。有共相种至受用他义。

  述曰。不共中共名共相种。由受用他故变他身。即前不共今名为共。此即最初总说本识于他亦变。不论根.境。于中差别。

  论。此中有义亦变似根。

  述曰。非唯似尘。亦似根故。

  以何为证。

  论。辨中边说至五根现故。

  述曰。既言亦似他根。故许变也。此有何义。若言受用。不用他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若许变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此亦不然。为欲受用他身依处故变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系鼻.舌依处。根若无者依处亦无。不尔彼界应无二根。唯有依处庄严身故。由为受用亦变似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此不能生识故不能变者。理亦不然。色界鼻.舌根虽不能生识。本识亦变故。生盲等亦尔。故知本识定变他根。然无实根用。非他识依故。此即安惠等诸大论师解 然即彼论旧本第四颂言。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此不应尔。岂复本识亦起我也。亦缘心乎 今正翻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识者八识 生变似义。即是五尘。义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实有故 变似有情。即是五根。众生数法 情即根是。名萨埵故 变似我者。是末那缘变 及了者。六识缘之。即第八缘尘.根二色。第七缘我。六识缘六尘所了法义 旧论长行义与此同。彼颂翻错。译师意存一意识义。彼颂长行自违返故。今此论引彼长行文。彼论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现。为是谁缘。不定说言第八能缘自他根故。

  论。有义唯能至非所用故。

  述曰。此护法菩萨等解。唯变他根依处。他根于己都无用故。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

  若尔彼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

  论。似自他身至各自变义。

  述曰。彼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彼论不定说言自身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证。又色界化生。根无处可无。欲界不尔。又彼色界不变根者。依处便丑。如木人鼻.舌。由善业殊胜。所感依处极甚光净。故要假根相扶依处方好。此则不尔。故不为例 若尔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何不变根扶助依处令其光洁 此理不然。色界诸根自识所变。令则变他。何以为例。又彼色界只是无识。识若依根。根则有用。今欲界者。若变为根殊无实用。非自他识之所依故。殊不相例。是义应思。

  何以得知变他依处。

  论。故生他地至犹见相续。

  述曰。若生他地或上或下。或入无余。彼余尸骸犹见相续。不尔应无余尸骸义。以不能变他依处故。由此故知变他依处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如何会释 身为自情变。无根依亦无。他尘非己情。何必须根有。此理应思。

  虽知根处各变自他。然他地者亦得缘不。

  论。前来且说至界地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即总料简 于中有二。初简前未尽显所未明。后略说此识以下。总束以前义门分别。上来所说界地差别唯缘自地。以随识系能受用故。

  论。若定等力至则不决定。

  述曰。言定等者。等取通力。或借识起或大愿力。或法威力。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

  或总四力 大愿即法力。更无别能故 通力所变其事云何 变异地身者。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尘时。第八识缘彼为境。即自通力缘异地身 身者通名。非谓身根。此有几处。谓眼.耳.色.触。或亦有声。无文别说起身根者。又无用故。亦无上地起下天眼.耳。以无用故。亦无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厌下不起下 通力所变余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界见梵王等。第八识缘彼身中扶根大等。亦由通力色界诸天佛前听法。令此界生见彼身等。能见之者虽未得通。色界天等以通力故。变为色身令彼得见。下界见者名由通力 上地见下。佛放豪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见类亦应然 又大菩萨以神通力变为五境。令余地生得见变者。可得五尘虽第八变。其定之力不见第八能变异地之内身文。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 无色界无通。佛边听法令他得见。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无根故 或亦名身。有积聚故。

  八地以去.及在佛身。通.定无差。一念俱起。变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 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彼地色等。岂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故知马胜往色界处。何必此第八即缘彼色等 若相离者虽见其色。而第八不缘。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 此义应思违下论文 五识疏所缘缘必有之文应更思审。如枢要说 余地器者。即法处实色。瑜伽五十四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实物有。定心所缘名境。勤求起故即名为果。即通有漏.及与无漏。此谓圣者得威德定。变为此色饶益有情 然第八识 一唯缘有漏不缘无漏。如种子故。虽缘无漏遂不相似。体仍有漏。非如有漏形状相似 又解以初禅眼.耳识。见上地色等。不异系故。由此三识所知必同初禅系。此义应思 又解异地系。因缘变有用故 二此在色界亦通无色。无色圣者亦雨泪故 三唯变色.触亦变余尘。此通五尘。三十七说通能变为色.香.味触。又净土中变五尘故。五十三说。无色界定色能变一切故。五十四说。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唯能起色.声.触。不能起香.味。以无加行心因别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萨。及色界波罗蜜声闻。即许起之。故华严等云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法华云光音及遍净初生。及退没。闻香悉能知。即菩萨等入彼定变 四为唯造色。亦变大种。如对法第一卷疏末解。应广如彼五十四解 五然与定力何差别。二乘.异生若为嬉戏。通果无记。即变化心。可说与彼定境为异。一根本境。一解脱境。一善心境。一无记境。故成差别。若八地已去菩萨定之与通。此亦何异。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变化事等。定力但是任运生故。故二别也。或是根本。及果所变。故成别也。此定.及通义分为别。在佛无别故。皆通变.及化。通可引起根之与尘。定即不尔。唯起于尘 六又依神通变根等不。九十八说不变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设复变作似而非真。如下第十自有二解。

  由定力变异身.器者。谓即瑜伽五十四说。色.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是平等心。无色既无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故变异地身 及器者。华严经云。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阿含经云。舍利弗入涅槃时。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 波阇波提入涅槃时。色.无色天佛边侧立。及实色中定境者。是 色.无色天皆由通力现身.境等。此有何过 以瑜伽论但说通依静虑。无色现色但定所生。以惠不均故无通也。无色界变色。已如前辨。应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

  所变境.身为相续。为间断。

  论。所变身器至系发起故。

  述曰。内身多续。少分间断。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终故。或如蜉蝣等。生已即死故。若变外器多分长时。瑜伽第三说。外器定一劫。若变内身即随寿故多分相续。声.光多暂时。少有相续故 等者等取华色.华香等。何以然者。由击发故声等方生。缘力尽时彼即不续 有法师云。第八不缘声。以间断故。如心.心所断故亦不缘 若作此说亦应不缘等流色等。以间断故。如电光等。第七末那既恒相续。何故不缘 问曰。若尔第八恒相续。如何缘断法 答如镜恒时明。境至方影起。第八任运起。有境便即缘。此复何妨。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

  述曰。总略说缘。第二段也 于中有三。第一依处分者。十色处中五尘通外内。五根唯内唯缘实境。第八亦缘法处实色。谓威德定所行境色。如瑜伽论五十四卷彼极分别。应如彼会 言随者是摄义。即是法处摄色之异名也 种子何处摄。随何处摄 虽唯意缘。以与现行实法不定异故。随现行摄。此中有难。如理应思 问曰。本识岂不缘极略等四色 答曰。以假故不缘。如不相应法 问曰。彼何以假 无实体故。如对法第一.五十四等。极略.极迥。但是第六意识分折为极微故。第八不缘。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缘。唯以现行思为体故。别解表业此亦不缘。以亦思故。无表色可尔。是思种故。既缘诸种。故得缘之 若尔如二无心定等皆依种立应亦得缘 由此即是心等种上差别功能。但缘种体不缘别能。即不缘者无表亦尔。是思种上差别功能。亦是防色之别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缘 遍计所起色。若说唯是镜像.水月。此亦不缘。唯第六识遍计起故。若唯意缘通根.尘者。亦此中摄故。第八所缘诸根.尘等。以总从别。以暗从明。皆本处摄故。说不缘遍计所起之色。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处观。亦此中摄。第八缘不 答曰。不缘。假想色故。故此论文但缘实色不缘假故。第八所缘必有用故。彼无实用第八不缘 然诸法体。一者有法。二者无法。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缘无法。此任运缘非分别故。无筹度故。后得智等有筹度故。诸六识等有分别故。由此故知。第八识体不缘我也。第八识变。变必有用故不缘无。无无用故。故不缘我等。以无体用故 于有法中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何故此识不缘无为 若实无为因未证故。若假无为无体用故皆不得缘。于有为中色.心.心所.不相应行。如前已辨缘实非假等。

  何故不缘心.心所法.不相应行。故外人问。

  论。何故此识至为所缘耶。

  述曰。等即等取不相应行.及诸无为.无法为问。

  论。有漏识变至势力故变。

  述曰。第二废立也。因缘生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八俱五数即无胜力。设任运生。境无实用。因缘变法必有实体。非横计故。非无用故。

  论。二随分别势力故变。

  述曰。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无等时影像相分。无有实体。未必有用。亦非由说分别故变境体定无。亦缘有故 或初通五.八全.及第六少分。后第七全。通第六少分。此解顺论有用等文。

  论。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述曰。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必有体用。即七识等 今正明第八不缘心等义。兼五识等不缘心等。总谈心等缘境道理 又解初唯第八异熟主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余七识。所变色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中火 既尔五识应一向缘假。青等应非实 问若随因缘变必有用。第八识俱触等五法境应有用 答非报主故。非自在故。顺第二解。由此复言随因缘者此是何义。随任运义。随种子义。顺第一解。第八五数。第六识等中报心所缘。非必有用。以此见分虽任运生。不随实体种子因缘变境相故。但是影像种子所生。如彼眼根等无见用故。不能发生眼等识故 问触等所变根。无见用故非因变。触等所变色。非因变故无碍用。五识所变为例亦尔 答理齐。亦无碍用。七识所变并无用故。此依第二解。此二义护法等菩萨解 若瑜伽释家。亦有许触等与识同实变。即不违此文。然违成业。多种共生一芽之失。前解为胜。顺下第三卷等文 又解因缘者。是诸法真实有用种子。若用此种子故生诸法心缘变之。变必有用。以能生者实因缘故。其八俱五数所变之相。非实种生。但假种起故但为境。分别变摄 分别变者。心.心所之总名。随心.心所之势力故变。不从真实有用因缘种子所生。彼但为境无漏亦尔非必有用。随其所应五识相应心.心所。及第八识体五俱意识。或定心所缘。有实种生者皆因缘变。余无实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随分别势力故变。此解为正。无诸妨难。由能缘心任运有力。彼所变相从实种生名因缘变。若能缘心不任运起。虽任运起而无胜力。所变之相非实种生名分别变。初必有用。无无用者。后但为境当情现故非必有用。若论依他假因缘起亦是有用。非是如色有碍等用。称其自相名为有用。若第六报心五识俱者。亦随因缘变。其境或有用 问前所说若随分别变但为境。定心.及五识所变之境应全无用 答随彼实体种子因生故境有用。由此故言随分别者此是何义。随加行义。分别变者诸心.心所强筹度义。定心.及五识。有虽加行生不皆强筹度。故变必有用。然一念心得成二种。如定心缘十八界。返显八俱具有二变。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

  论。异熟识变至必有实有。

  述曰。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所变法必有体用。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

  述曰。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缘之。缘便无用。深密经说。诸变化心无自依心有依他心 佛地论第六卷.此第十亦云。无自缘虑实体之心。有随见分所变相分似虑之心。如镜中火。乃至广说。

  问若尔何故心.心所法从第八生。既不能变不须生故。

  论。须彼实用别从此生。

  述曰。须七识等受用于境从第八生。非不缘故即不令起。如无漏心亦从起故。

  若有实体第八即缘。无为有体应第八缘。

  论。变无为等亦无实用。

  述曰。若第八缘实无为者。无为无用。此未证故。若似无为非实无为。故不变也。论说等言。又无为中有等字故。亦辨假法不相应行。即前答心.及心所法。今解无为.不相应行。亦无有过。此解是本。故前问中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既言等者故取假法.及与无为。

  论。故异熟识不缘心等。

  述曰。此总结也 问若有漏识因缘有相。分别之相未必体有。至无漏位无分别故。应不缘无。因缘生故皆应缘实。

  论。至无漏位至亦现彼影。

  述曰。于无漏位胜惠相应。虽无筹度取相分别。而澄净故。非如有漏体是滓浊。今设无用亦现彼影。即缘于无.及心等影无为影等。以亲证故。知无是无故缘无等。

  论。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述曰。不知无故非遍智也。由佛第八现诸法影。名一切智。是遍知故 若尔诸佛大圆镜智。亦应缘自相应心所。是遍智故 许亦无失。卷初但遮上座.法蜜亲为所缘。不遮疏故 若尔应成心.心所法不同所缘。自体见分不自缘故 此亦不尔。自自证分与他见分同一缘故。亦无有失 又解相应心所虽不相缘亦无有失。自证缘见成遍智故。见分取于相应心故。法皆尽故。自证复能缘见分故。但约见分同一所缘不说自证。斯有何过。

  论。故有漏位至及有漏种。

  述曰。此第八识不能具缘十八界故。故有漏位与无漏殊。境有宽狭胜劣。其六.七识非必有用。即现.比二量是有用心。可应分别。

  论。在欲色界至缘有漏种。

  述曰。第三明三界境别。如护月等于无色界亦变器身。此中但有护法正义。总结于前三界缘也。

  论。厌离色故至此色为境。

  述曰。无色无色。厌离色故。无业果故。若定果色亦得缘之。如前已辨。于理无违。即此中文若定通力。同界同地.异界异地缘一切处。五十三云。无色界定于一切色得自在故。

  自下第二解不可知。有二。初解不可知。后问答辨论。

  论。不可知者至难可了知。

  述曰。谓前颂说不可知言。第一见分行相难可了知。

  论。或此所缘至名不可知。

  述曰。此中第二相分难知。内执受境。即有漏种.及有根身微细难知。非执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难知。总第二段。如瑜伽论五十一说。于欲界中缘狭小境 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色界广大。亦约身器。初禅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空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即约种子生现行识时。作此行解故。缘此无量行解之种。名缘无量所执受境。无所有处等准此应知 既缘种上差别功能。故知亦缘二无心定 此理不然。所言缘者从果为名。非缘此种子无量行解。故不缘无心定等。如前已说。

  论。云何是识至行相难知。

  述曰。谓外问言。即经部等.萨婆多等。既行难知应非是识。此行相言但言见分。

  论。如灭定中至应信为有。

  述曰。此举喻答。此答经部。彼末计许灭定有心。故以例答。如灭定中不离身识。行亦难知 应信第八识恒体有。此答上座.及末经部。有细意识。于此可然。

  萨婆多等定中无识。如隔日疟。答萨婆多。彼不许灭定有识故。以理答之。

  论。然必应许至如有心时。

  述曰。比量如文。

  论。无想等位应知亦尔。

  述曰。此亦所立同。二计宗各解不同无不定过 此中亦有无心闷绝。睡眠等位。唯自所许 或皆等中 此等有识。下自广成。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基撰

  论第三卷

  若解本识十门义中。上来合二段已解五门讫 自下第三辨第六义心所相应门 于中有五。一问起论端。二举颂正答。三释常字显五相应所在位次。四别释五所体性.作用。五释颂中相应之义 或分为二。一问。二答 答中有二。初举颂。后广释 广释中有三。初释常字.五相应位。二别解五所。三解相应义。

  论。此识与几心所相应。

  述曰。此初问也。

  论。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述曰。此举颂答。即第二句相应之言。亦通五受。下释家解。

  论。阿赖耶识至心所相应。

  述曰。此释本颂相应位次。即解常字。第三段也 谓此本识三位名中。举初狭名释识宽体。故从无始来乃至未转。即除成佛余一切位。此说自体三位通二。恒与此五心所相应。

  论。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述曰。以此五种体是遍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可减定俱生灭。名遍行故 此在因位故亦不与余法相应。此下论中自当解释。虽复藏识二乘能断。断已亦但五数相应。故至转位诸心所俱。

  论。触谓三和至所依为业。

  述曰。自下第四别解五所。于中有二。初别解五体性.作业。次总释此得与识俱 别解各有二。初总。次别 总中体.业二种不同。显扬论等文并同此。即出体显业。

  论。谓根境识至故名三和。

  述曰。次下别解有二。初广前。故破他 正三和体谓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涉名为随顺。如识不生根.境或起名为乖返。又如耳根.眼识.香境三法乖返不名三和。若相顺者。三必俱生。既不相违故名随顺。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如此交涉名三和体。

  下解于触由二义故亦名三和。

  论。触依彼生至故说为彼。

  述曰。即由二义触名三和 一依彼生 彼即根等。是触之因。依三和故亦名三和。故圣教言三和生触。对法亦云依三和合 二令彼合 彼亦根等。即触之果。谓触能令根等三法合为依.取.所生了别。此三和合由触故然。故说触能和合三法。由此二义触名三和。非一触体可名三故。从触之因.及所和果。说触为彼三和合也 问境在未来根住过去。识居现在。触如何和 答令相随顺为依.为取.为二所生。即名三和 岂是合三令住一处方名三和 或依增上根说三和。非等无间触名三和。于理无失。根.境.识三常现在世。无一根境住于他世。去.来二世非实有故 问境在未来。触在现在。如何说触是彼果耶 答谁言所生即是彼果。未来诸法为现取时。但能为境顺生心等。故现识.触名境所生。非要所生即是彼果 又彼境界体唯现在。似于去.来触虽所生。亦名为果。

  上来解总触谓三和 自下释前分别变异。

  论。三和合位至说名变异。

  述曰。初解变异。后释分别 谓根.境.识三和合位。除未合时故言和位。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谓此三法居种子时。及未合前。皆无顺生心所作用。于三合位功能乃生。既与前。珠说名变异。变异即是三体上用。

  正解变异体即三法。次解分别。

  论。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述曰。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用功能说名分别 分别即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 此意总显根等三法。有能顺起心所功能名为变异。此触亦有顺生心所功能作用领似彼三。是故名为分别变异 问三和之上有功能顺生于触名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亦自顺生名分别 设尔何失 若自顺生名分别。应说触触以为缘。如顺生受有功能。说触用名分别故。若自不顺名为分别。何故似生受等。非似生于触耶 答触不似彼生触功能。不自生故。如受等法不能生余。即无领似。例触应尔。又分限故。谓根.及境能生于识。亦能生余。二种功能。识但生余无自生用。例触应尔。触不似彼生识.及触二种功能。无势分故。若约见.自证分相生。亦有似义。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 问若似三功能。名分别变异。何故集论第一等。云于根变异分别为体。为答此问故次说云。

  论。根变异力至根之变异。

  述曰。下会相违。谓三和位引触起时。根变异力胜余二种。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不说分别识.境变异 今言等者。等取杂集 复言根之第六转者。显变异是根体之用。对法论中以根用胜但分别根。仍不分别根功能尽。唯能领似顺生三受所有功能。以受是触近所生故。辨中边论第一卷云。触能分别根.境.识三顺三受故 分别生三受同对法文。分别根.境.识稍宽对法。皆有顺生三受相故。此中通取似一切能。最为尽理 又彼论中言分别者。是分别义。根等有能生三受分位。触能分别令三位珠。分三位别故名分别。今此解好 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 答一由主故。有珠胜能名之为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也。三由遍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故。常相续有。境.识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生故非遍也。阙遍一义故非胜。境.识皆不续。识有境生故俱阙续义。非得胜名。唯根独胜。

  问触之功能如前可解。岂不能与心等同缘。唯此分量名为触耶。

  论。和合一切至是触自性。

  述曰。更有余能非触尔所。谓触亦能和合一切心。心所法。不令离散各别行相。同趣一境。是触自性。设无触者。其心.心所各各离散不能同缘。今不散时皆触功力。

  说自性已。触业如何。前解功能虽即是业。举业显体故非业门。

  论。既似顺起至所依为业。

  述曰。即此触数。既似三和有能顺生心所作用。即能生起余心所法。故以受等所依为业。受等心所皆依此生。若无生能非所依故。

  何以知者。

  论。起尽经说至触为缘故。

  述曰。经明生灭名起尽经。从彼所明以立经号。若触但能生受非余者。应余二蕴不以触为依。无心起时无诸心所故诸心所皆触为依。

  论。由斯故说至和合而生。

  述曰。由前理教契经复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如经所说眼.色为缘能生眼识。说识依根.境二法和合生。经虽复言作意力故识乃得生。此辨所依故今不说。彼能警心依心而有。非心依故此不说之 问触依三和生。名分别变异。识依二合生名分别根.境 答准于触理亦可然。又是主故不同于触。二解并得。契经复说三和故触。说触依根.境.识三和合生。起尽经说受等皆以触为缘故。即是受等依根.境.识.触四法和合生 问若无自证。可说心是二和合生。既有自证。心亦依心。心体亦是三和合生 答今依见分别体者说。同体为依非此所说。若亦说者。如次复以三.四.五和合生。心.心所法各自依故。此说亲.现依。不说疏.种子。若说疏依.及种子者。法则有多 问若诸心所皆依触生。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说以受.想.思所依为业。不说所余心所法也。

  论。瑜伽但说至举此摄余。

  述曰。由此思体为主胜故 一者思是行蕴主。故集论初说云何行蕴。谓六思身 彼自释言为导首故 二者思能造诸业胜。举思摄余法。非但独取思。故诸心所皆依触生。

  问曰若尔何故集论.显扬第一.五蕴等。云受依为业。

  论。集论等说至近而胜故。

  述曰。此即总举唯受所由。

  何者为近。复是胜耶。

  论。谓触所取至引发胜故。

  述曰。触之所取可意.不可意.及俱相违相。与受所取顺益.损害及.俱相违相极相邻近。相邻近者是相似义。即可意等相。与顺益等相。行相极相似。故名为相邻。如世有言此物.彼物深极相似。相似.相邻体一名异。此解即是约境相近 又触引发受胜余心所。故触触苦等触时。受受于苦等受。三受分位触.受相同。此解即是行相相似故名为胜。余不领此可意等相。及苦等位。故集论等不说作依 问。触似三和名分别变异。受似于触名分别触耶 答释此难至受当知。

  然今大乘。同一切有部触体是实。唯经部一师三和成触者。难大乘曰。说触是三和。何得有实体。为破彼计故次说云。

  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

  述曰。此立宗也。

  论。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述曰。自下三因。此即初也。俱舍第十.正理等云。谓六内处。六外处.六识身.六爱身.六触身.六受身。今取界身足论六六。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经部计爱亦是实有。思分位故不同假触 破之量云。触别有体。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爱等 若依俱舍六六法者。彼计根.境假非实故。言心所意简前二。如顺正理第十卷中广破经部。

  论。是食性故。

  述曰。此第二因 又此触数定是实有。四食性故。如余三食 段食香.味.触既许是实。故以为喻。四大触实故。于理无违。或应心所亦通于下。简略便尽。

  论。能为缘故。

  述曰。此第三因 又此触数定是实有。缘起支中心所摄故。如爱缘取。

  思分位故彼亦许实。诸心所支皆是实有。

  若就他宗。十二支中设但少实。即得为喻彼全不许触少分实。许少分实余假不成。无异因故。

  论。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述曰。言受等者。等二因之喻。及初喻中受等心所法。或受可通初后二喻。但等中喻。即以三因破彼经部 非即三和。亦得说为第二宗法。此为宗法即无妨也 此中大乘。触别有体非即三和 经部一师说三和成触。触即三和。是假非实 又一师说三和生触触非三和 一切有部触虽别有。不能分别变异而生心.心所等。但以受等所依为业 三部不同。

  论。作意谓能至引心为业。

  述曰。解第二数。文可知也 初略明体.业。次广。后破。显扬等同 何名警心 如何警心 何位警心 起已方警。更何须警。先已起故 未起即警。应警一切心。能警作意亦未生故。如何能警。

  论。谓此警觉至故名作意。

  述曰。谓作意等并未生位。其作意种。义警应生心之种曰可起趣境。非警一切心之种子。彼未逢缘不定生故 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正理师说。作意之用在未来起。此在种子义势亦同。由作动意立作意名。作意种子能警心种。此解依文 或现作意与识同时。义说警彼应生心种令起趣境。理亦无违。起已方警。警理难见。故论不许 问作意警于心。种位言能警。触等生心所。现位不能生 于此难中应设功力。种子之位未有三种不和之义。亦无心.心所合不同触境故。触唯说现行有用 问心种能生现。作意警方生。心所无能警。种应不生现 答由作意警心所方生理与心齐。何得为难。

  问既尔应说。

  论。虽此亦能至俱说引心。

  述曰。即是作意遍能警觉。但说心者为是主故 问心等自能生作意警方起。作意无能警。应种不能生 答曰。受等三和生。更说由触起。触不由触起。自体应不生 问此质不定。为如触数无能生触。为如生等复有能生 于此难中复应思择。

  然顺正理第十一卷解作意云。谓能令心回趣异境。但住此境行相微隐。故今叙云。

  论。有说令心回趣异境。

  述曰。此叙彼计。下破之云。此应非遍行。住此境无故。彼名大地法。亦遍行义故。若相微隐由何知有。

  瑜伽第三谓心回转。然约显相处说。非为尽理。不同彼执得为尽理。

  集论初说于所缘境持心令住。故论叙言。

  论。或于一境持心令住。

  述曰。此叙彼计。集论文意亦非尽理。下破之云不异定故。定行相亦能持心住境故。此师亦可应非遍行。若散乱心行相无故。

  论。彼俱非理至不异定故。

  述曰。应非遍行故。破正理师 应不异定故。破杂集论师 已如前说。由杂集师不解集论。约此行相以为真理故今破之 然救初云。且约新起异缘胜说。非非遍行。救第二云。据修中行定胜作意说。故与定别 此亦不然。义不具故。既说行相应尽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论破。与萨婆多别。如俱舍第四 问何故百法等。作意为初。此论中所明触为先说 答和合三法摄心.心所令同取境。是触胜能。警心.心所令皆能起。作意胜力。此约和合。触乃先明。彼论约警。作意初说。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论。受谓领纳至起爱为业。

  述曰。解第三数。初辨自义。后破外执。体.业可知。

  论。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述曰。解起爱为业。谓于乐受未得希合。已得复有不乖离欲。于苦未得有不合欲。已得之中有乖离欲。欲者欣求。即通三性。此业可通有漏.无漏。今唯依无明触所生受故。此唯是爱。依染分说。如缘起中受缘爱故。有漏受能为爱之缘故 此释一切染爱作业。非第八识。不生爱故 又第八俱受。疏起六识中爱。义亦无妨。受善.恶境起诸爱故。如想起言疏亦起故 欲非遍行不决定起。故受业用非是遍理。此五数中。唯受.想业约胜能说。余之三业乃是遍能。

  然大乘中虽领于触。约领境胜以立受体 故萨婆多。亦领于境。及同时触。故俱舍说受领随触 正理论师。有二种受评取领触。是受自性 故论破之。

  论。有作是说至谓领俱触。

  述曰。初叙彼计。领所缘境名境界受。领同时触名领自性。触有苦.乐.舍。受皆能领故。

  彼师评云。

  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

  述曰。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余心所法不能领触。无是相故。若境界受通余心.心所。以彼皆能领境界相故。

  初叙计讫。二论主破云。

  论。彼说非理至俱生触故。

  述曰。今应问彼。如何说受能领俱触。受定不缘俱生触。故不可说缘而受名领触。缘相应法如前已破。又违汝宗。若触前受后。后受领前触。既不缘前触。如何名为领。或应触.受一念不俱。

  三彼复救言受领触者。似俱时触说名为领非缘名领。四论主难。

  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

  述曰。此牒彼计。

  论。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述曰。正难于彼。如果谷子。似因粟故。等流果等应皆受性。以似因故。犹如于受。谓有果法不似于因。如粟茎等。言果似因为简于彼。或即因是果。或似因之果。复为简彼论说之言。第六转摄。此难体破。彼返质云。受领于触即缘俱生。触领根等应缘根等 此不为例。触不唯以领根为自相。令心.心所同触于境是触之用。汝宗唯以领触为受自相。何得不缘。不说缘境之行相故。

  五彼若救言体是心所似俱因触说名为受。粟等似因体非心所。等流果法。及余心所。不似俱触。互阙一义故皆非受。何得以余例难同受。故次第六论主复难。

  论。又既受因至何名自性。

  述曰。触能生受即是受因。既领于因可名因受。名自性受于理岂成。此难名破。

  次下第七彼复救言。如王食邑非食土田。土田所生诸禾稼等。是王所食。言食邑者从所依说。以邑之体即土田故 受例亦然。触如土田。受如禾稼。受是触果。触是受因。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即自领义。名自性受。言领触者从所依说。如言食邑食彼所生。

  论。若谓如王至名自性受。

  述曰。此牒彼计。

  次下第八论主复非。

  论。理亦不然至不自证故。

  述曰。若言自缘名领自性。违汝自执。不自证故。彼计心等不能自缘。故说自缘便违自失。

  故次第九彼复救曰。言自领者。非谓自缘。不拾受自相。名自性受故 故次第十论主复非。

  论。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

  述曰。此牒彼计。

  论。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述曰。正破彼执。由一切法皆不舍离自体相故。应皆名受。设彼救言要心所法不舍自性方名为受。余思.想等应立受名。若言要有所缘。领触所生受之自体。名自性受。一一过难皆同前破。

  次第十一彼设难言受领于因不得名受。触似三和应不名触 十二答曰。此难不然。触似三和复能令心等同触于境故别名为触。汝今但执受能领似因触名受。不依境界以立受名。如何以受令触义同。

  论。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述曰。此结非也。理既非胜。但诱婴儿。非关智者。此总结破。

  次第十三彼复问曰。言自性受汝已广非。境界既共余。如何说受别 十四论主答。

  论。然境界受至不共余故。

  述曰。此义如何。能领顺.违.俱非境相。定属已者名境界受。谓余心等但取所缘。不谓定令境摄属己。于顺.违等行相浅近。不摄为己有故。皆不名受。如多人共处。傍有人言汝面是奴。中有奴者摄为骂己。余非奴者不摄属己。故受亦然。领于境界定属己故。领境界名不通余法。何劳虚构取自性受 问受领于触应名分别。设尔无失 如是所明前三心所。乐大乘者。应对余宗.及余论文知其胜劣。

  论。想谓于境至名言为业。

  述曰。体性可知。业言施设者安立之异名。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论。谓要安立至种种名言。

  述曰。此中安立。取像异名。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作此分齐而取共相名为安立。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名种种。诸论说名为其想者。从因而说。说想为名。从果而说。如世人言汝想是何名是何等。此业但是意俱之想。余识俱想不起名故。设疏起名亦无失者。第八识想如何起名。由此故知此业不遍。

  论。思谓令心至役心为业。

  述曰。其义可知。

  论。谓能取境至令造善等。

  述曰。谓瑜伽论第三卷。说即此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 谓邪.正等行即身.语业。此行之因即善.恶境。由了此境相故思作诸业。起善.恶等事故。言取境正因等相是思之业 问思令心作。为亦令彼心所法作不。若亦令心所法作。何故不说。若唯令心作。何故不同作意亦令心所作 行相实同作意。亦令心所造作。以心胜故但说作心。

  此别解已次下总释俱。

  论。此五既是至决定相应。

  述曰。释与五俱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论。其遍行相后当广释。

  述曰。指遍行义.及心所等缘总别相。如第五卷自当广说。

  上来第四已解五所。自下第五解前颂中相应二字。此或通五数。或通舍受。二处皆得 准此初答文。相应属五数。

  论。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

  述曰。五十五说。由四等故说名相应。谓事等.处等.时等.所依等 事.处相似名之为等。时.依定一名之为等。正与此同。今约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体名事 等者相似义。体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缘.事皆名为等。以触等五相。托本识相生。所缘既相似。故名为等。唯识为宗。不约本质名为所缘。亦非影像名为行相 时谓刹那。定同一世 依谓依根俱有。无间。如下当辨。不取种子。以各别故。即以四义解颂相应。谓除行相。

  或虽不同亦兼取彼。瑜伽论等第一卷。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以境相似故说名为同。其实各别 此约实义名所缘等 彼约相同名同一所缘 又此约影像说为相分名所缘等。相各别故 彼约本质说为所缘故名为同。亦不违也。下此论文许有二故。如枢要中释此疑难 此中五义各有所简 时简前后 依简别识 行简依同其境各别 缘简别见 事简体多。

  虽具上义。若事不等不名相应。如五与意唯依.事简 或但四义。唯除行相。以各别故。一一应思非无所以。

  上来已解相应门讫。自下解颂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别。

  论。此识行相至舍受相应。

  述曰。此有二文。初三复次等释唯舍俱。后简不与余所相应之所以也 初中第一三复次释。后解外难 三复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释中复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此中忧.喜入苦.乐中。依三受门不言忧.喜 二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顺.违境故 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粗 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唯舍受 若许明了行相可知。便应不能摄益相续 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真异熟者取境定故 若粗动者。应如余心非异熟主。显行相难知异余识也 若许易脱。即善.恶趣皆悉不能互摄彼种。许是善识能持恶种。与理相违。摄论第三亦有此解 若有间断。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寿故。性非坚故。如余心等 由此五义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又解。此识极不明了。简无惠.念。惠.念行相极明了故 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显唯.舍受非苦.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 微细之缘。简定及非异熟。非异熟法相粗动故。定深取所缘。此任运细不深取故 一类之义。简胜解数。先不定境今印定时有胜解故 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 由此五义。第二正显唯舍所由。所余四缘。因简别境等故唯与舍俱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显舍受俱。不应于中简其别境等。

  论。又此相应至唯是舍受。

  述曰。此第二复次。显是异熟总业所招故唯舍并。

  论。苦乐二受至非此相应。

  述曰。显此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所由。如八证中最初执受五因之内。任运生解。如五十一.对法第二说 异熟生等。并如前释。由六识中异熟生受。待缘方起。故今简之。

  论。又由此识至为自内我。

  述曰。常者。相续义 无转者。一类义 我是一.常。故此似我。显第七识恒缘执我。

  论。若与苦乐至舍受相应。

  述曰。显我不缘苦.乐二受。非一类故。故唯舍俱。生善.恶趣余受转故。第三复次也 由前三义故唯舍俱 勘诸经论。唯初复次五义之中第四义解。

  上来依理解颂文讫。自下依义释外妨难。

  论。若尔如何至恶业异熟。

  述曰。萨婆多等为此难也。彼部难云。舍受寂静。善业调顺可能招之。如何逼迫业。亦招寂静果。此依彼宗故以为难。

  论。既许善业至此亦应然。

  述曰。即返质答。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不善业类亦应然。能招舍受。

  论。舍受不违至善恶俱招。

  述曰。此显所由.及同法喻。舍受行相不违苦.乐二种品故。此质解也 舍受不违苦。恶业不得招 舍受不违乐。善业应不感 苦.乐自相违。善.恶之业不招于苦.乐 舍受不违二。何妨善.恶并能招。如无记法二业俱感不违二故。不以寂静解舍。亦通恶业感。中容之行名为舍故通不善招 问返诘虽然理犹未晓。如何寂静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下同禅定禅之寂静。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 若或苦.乐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 此中苦.乐皆是别报。故舍不违。若随所生受便转变。即易脱故。过失如前。

  外人复难。

  论。如何此识至心所相应。

  述曰。解受俱中。自下第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既知唯舍已便难唯五俱。

  论。互相违故。

  述曰。此论主答。别境.善等行相。与识既互相违。故不俱也。此总答之。

  论。谓欲希望至无所希望。

  述曰。下别答也。随何世境乐便有欲。任运之识不乐观境。故无有欲。

  论。胜解印持至无所印持。

  述曰。胜解印持曾为犹预境今得决定事 此识行相?瞢闇昧 境非先不定今可须印之。故无胜解。

  论。念唯明记至不能明记。

  述曰。念相明记曾习事转 此识昧而且劣。恒缘任运现在之境 不能明记曾所受境故无有念。

  论。定能令心至刹那别缘。

  述曰。定虽影像相分刹那新起。其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续。恒专注缘 此识任运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起 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浮疏行相不尔。故非定俱 言任运者。是随业转。

  论。惠唯简择至不能简择。

  述曰。德等事者。等失.俱非。余文可解 此之别简。行相周通。于佛起别境。于理亦无失。

  论。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述曰。此总结也。

  已说别境非此识俱 次简善等不俱所以。

  论。此识唯是至亦不相应。

  述曰。异熟必非通善.染故。十一.六.二十亦定不相应 等者。等取余善等法。即不定四既通三性亦在其中。

  然有难曰。善.染非异熟。可说不相应。不定中无记。何非此识并 为答此问故次说云。

  论。恶作等四至定非异熟。

  述曰。非异熟者。非真异熟。不遮异熟生亦有恶作等。下不定中自当分别。非一切时常相续故非此相应。

  上来第七唯舍门讫 下第五段。即是第八何性俱门。

  论。法有四种至何法摄耶。

  述曰。此最初问 法有四种。何法所摄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释中。此三种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胜义。有为善法名世俗善。招世.出世可爱果故。粗重.生灭.非安隐故。无为善法名胜义善。最极寂静性安隐故 诸极恶法名世俗不善。能招粗显非爱果故。诸有漏法名胜义不善。自性粗重不安隐故 有为无记法名世俗无记。不能招爱.非爱果故。自性粗重滥不善故 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不招二果。无所滥故 或各分三。善有三者 一感爱果善。谓有漏善法 二性巧便善。谓有为善法 三性安隐善。谓无为善法 不善三者 一感非爱果不善。谓极恶法 二性非巧便不善。谓染污法 三性不安隐不善。谓有漏法 无记三者 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行 三真实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 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唯善心所 二相应善。谓信等相应心.心所法 三等起善。谓诸善色.不相应行。种子善者准义亦尔 四胜义善。谓善无为 不善四者 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 二相应不善。谓无惭等相应心.心所法 三等起不善。谓不善色。不相应行。种子亦尔 四胜义不善。谓有漏法 无记四者 一能变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所变无记。谓无记色法。种子亦尔 三分位无记。谓无记不相应法 四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如对法第三末.第四卷初诸门解善等。皆以此义通释于彼。此中一一如理应知。

  论。此识唯是至异熟性故。

  述曰。下答有三。初总答。次别答。后释无记名。此总答也。若善.恶性必非异熟。

  下别答之。

  论。异熟若是至应不得成。

  述曰。别有三释。此为一因证唯无记。摄论第三卷未自解。善趣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无流转。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恶趣翻亦然。既恒生恶应无还灭。由道故还。由灭故灭。

  第二因云。

  论。又此识是至俱作所依。

  述曰。此识既是果报之主。为善.染法之所依止。既恒是善。应不为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何得与二俱作所依。

  第三因云。

  论。又此识是至应不受熏。

  述曰。如前已说唯无记性可受熏习。

  萨婆多等若复难言无熏习识亦有何过。

  论。无熏习故至俱不成立。

  述曰。此论主答。得等如前破 若无熏习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既无熏习即无种子。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

  论。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述曰。此总结也。

  自下第三释无记等义。

  论。覆谓染法障圣道故。

  述曰。何名无覆。覆谓覆障。体即染法 覆义如何 障圣道故。

  论。又能蔽心令不净故。

  述曰。合以二义解其覆字 即覆者。覆蔽也。蔽心令不净故名为覆。

  论。此识非染故名无覆。

  述曰。总结释也。

  论。记谓善恶至可记别故。

  述曰。何名无记。记谓善.恶。此有二义可名为记。一善有可爱果。不善有不可爱果。可记别故。二善.恶法体胜无记法。可调和故。或?戾故。可记别也 世尊记此当得此果。体性如是可记别故。说名为记。

  论。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述曰。此结释名 总是第八何性俱门。自下第六段诸心所法例同于心。非是分别识自体门。

  论。触等亦如是者至必同性故。

  述曰。此四说中第一。第二。第四说同护法等一师多复次。义不违也 义虽有四。文段有三牒前颂第八句也 初师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无记性矣。次无记性后有亦如是故。如文可知。

  自下即是第二师说。

  论。又触等五至亦如是言。

  述曰。此师意说。例于识体五种义同。一异熟。二所缘行相俱不可知。三缘三种境。四五法相应。五无覆无记。前虽已有本识八门。随其所应故但有五。于十义中此别开不可知为一门 然但有四。除自相.一切种.及行相.并舍受俱。因果不断。转舍时位。在例后明。此例以前。如其所应亦如是故 问本识五法俱。触等亦如是。触虽不与触自相应。五法是同随应相例。本识行相即是了别。触随所应应例行相。令心.心所同触前境。是触行相故。余例难亦然 答余门通故可咸相例。行相既言了别。何得触等例同 此不成救。与识相应既言触等。触等亦应与自俱故 此理不然。随所应有触.非触俱。相应有五法。五法相应例得同。了别在识不通余。何得触等例行相。了别行相在于识。亦令触等例皆同。与舍相应不在受。亦应受等例成失。此上二说义虽未周。以理而言亦无妨难。

  论。有义触等至无简别故。

  述曰。此难陀论师等多人为此解。初许触等受熏。后被难已转计。方言缘种名一切种 此第三说例上五门.并不可知。即有其六。谓从异熟乃至无记。除识自相.行相.受俱。颂言触等。即是自相。故不须例 此论体例。若正义无违或合为一。若邪宗谬义假作别师。非必异说今此别师。

  第四师破。

  论。彼说非理。

  述曰。第一非也。

  论。所以者何。

  述曰。第二彼问有何所以。

  论。触等依识不自在故。

  述曰。三论主答。既非心王故不自在。前第二卷于可熏中有自在义 世亲摄论四外别立有自在义方能受熏。

  论。如贪信等至能持种子。

  述曰。染中举贪等取嗔等。善中举信等精进等。既如贪等故。不可说触等同识能持种子。此乃不例一切种门 问所熏有心.及心所。心所不自在故不受熏。能熏之中有心所。心所不自在故非能熏 答心所有增减义具可能熏。心所不自在故非所熏摄 问何故受熏则遮心所。及其能熏心所亦得 答为因据有力。心所亦能熏。受熏须报主心所非所熏 问心所为因能熏言有力。心所为果有力言所熏 答心所能熏无过失。心所亦能熏。心所受熏过失多。心所非所熏 问何故能熏即言无失。为所熏者过失便多 答为因之日有力而是能熏。为果之时无力乃非所熏 问何者名过失 答顿生六果失 问何故心所受熏。后时顿生六果。心所能熏。后果不顿生六。 答心所受熏。即能熏心.心所。一念便熏成六种。后生现时顿生六果。心所能熏。相分.见分。但随己数而熏。非一一法皆有六种。即所熏无顿生六果。唯熏心王一体法故。若六法受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各自生己现行本识等。即有顿生六果之过 问如缘本识增上缘中熏成种时。同时心所亦熏成本识种。缘彼心所亦尔。何故心所能熏。所熏无顿生果之妨 答即能熏心王。缘本识及五数熏成种子。此种后时。生本识及五数现行。能熏心所不熏彼本识。及五数种。此相分熏种。但生自相分现行。非亲生彼本识等故。故无此妨 问心所能熏。何不同彼心王能熏。俱生于彼本质之法。心所能熏。即生自相分现行。不生本质耶 答若能熏之心是一。缘本识及五数。所熏有六故即熏六个。能熏之心后种生现行。顿生六果妨。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所熏六种乍可论其本质.影像。其所熏不然 此亦不然。受熏例应尔。心所生影像。心王生本质。由是义故。如实义者。如缘本识熏种之时。能熏心聚。共熏成一本识之种。此增上缘。本有种子为因缘故。无顿生六果之妨。多种生一芽。因缘便无此事。增上缘等理亦无失 又设能熏各各熏一本识种子。虽为六种。六种共生一果亦无妨难。能持之识体是一故 论所言如贪.信等不能受熏。此对难陀亦熏心所。非对经部。经部说心所亦非所熏故。如摄论云是能依故。不自在故。若对彼宗有立已成之过。由大乘异师。亦有说心所是所熏故。今以为喻 量云。第八五数。应非所熏。是能依故。不自在故。如贪.信等 若尔七识应是所熏。既是自在.及所依故 此亦不然。因明者说但遮能依心所体是所熏。不表七识心王是所熏法。触等五法既非所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又以不能持诸种子。为第二宗于理无失。文有宗二因.喻唯一。

  四第三师言。受熏何失 五论主牒破。

  论。又若触等至有六种体。

  述曰。即一有情能熏所熏。随是何法有六个种。以六法体为所熏故。一.一所熏有一种故。

  六外人复言。六种何失。

  论。若尔果起从何种生。

  述曰。此即第七论主复徴。若尔果生从何种起。

  八外人复云。皆从彼起 九论主复云。

  论。理不应言至生一芽故。

  述曰。成业论中广破此义。量云。别能持中六种种子。应不共生一果。因缘性故。如六能熏。能熏虽有六现。不是因缘共生一果种 若尔杂集第八卷如何通。彼许多因生一果故。如五无间业受一期报故 成业论中自解此妨。可许多缘生一果体。不许多因能生一果。因缘辨体无此事故。前立量中。已有因缘因果言故。

  十外人转言。熏种虽多。生果之时但从一种 此下十一论主复非。

  论。若说果生至便为无用。

  述曰。初二句牒。下二句难。此就见分能熏为论 问既尔护法等如何释此文。新旧之种若随用一。旧新种中一无用故。又能熏有六熏成六种共生一果。为难亦尔。此乃自违。不劳他语 答曰。新旧因缘。能熏有六熏成六种势力齐等。俱逢缘合可许此类共生一果。如一麦中有多极微。可许同生一芽等果。非许一一微各各生果故 若尔成业难多种生一芽何为会释 彼破经部色.心二法各各有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共生一芽。非此所许。今五数中各有种子共生一果。故是所非。若一识中同类种子共生无妨 故此文言。若一种生余无用等。不尔此言深为自害。若能持是一。多同类种许共生一果。若能持是别。虽同类种。不许同生果。

  十二外人云。次第生果 十三论主复难。

  论。亦不可说至势力等故。

  述曰。同熏之种。一生果时余亦应生。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如生果种故不可说心种先生。余触等种次第生果。此中比量易而可知。

  十四外人复云。六果顿起。

  十五论主复难。

  论。又不可说六果顿生。

  述曰。此即总非。

  有何过失。

  论。勿一有情至俱时生故。

  述曰。若六果生便有此失 彼若救言如摩醯首罗面有三目。复有龙王有八万眼。有六种体。于理何违 难此不尔。不可说心中之种生此眼。心所中种能生彼眼。即应一念有六本识。又无多眼者。彼如何通。故唯心王持种于理为善 又如人二眼。识但是一。多眼龙王何必识多 又若许尔即一有情有六本识。便为六身非为一体。

  次第十六彼复转救。

  论。谁言触等至持诸种子。

  述曰。外人转计。此即不例同于本识持种受熏名一切种。

  故第十七论主复问。

  论。不尔如何至名一切种。

  述曰。问触所由。

  次第十八外人复云。

  论。谓触等五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解似种。 本识变种能生果故名为真种。触等与识同一所缘。故彼亦能变为种子。不能生果名为似种。

  十九问彼何故须然 二十彼答。

  论。触等与识所缘等故。

  述曰。此显三因触等似种。若不缘种。心.心所法所缘。便有不同之失。

  论。无色触等有所缘故。

  述曰。生无色界既不缘色。不缘种者。此何所缘。

  论。亲所缘缘定应有故。

  述曰。若但缘本识相分之种。自不须变。即无亲所缘缘。自无相分故。便非唯识。心外取故。若托彼变但是疏缘。不于触等之上现影像故。

  论。此似种相至生现识等。

  述曰。无实用故。不能生现识根境等 等者等取诸根.境等。

  此如何等。

  论。如触等上至非识所依。

  述曰。心所所变似眼根等。不能为依亲生五识。亲生五识者。心王所变故。色等亦尔。亦非实碍。此六眼根等。同时同处不相障碍。

  论。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述曰。此显同喻。镜中之火名为似火。无烧用故。

  此上并是第三师救 次二十一论主难云。

  论。彼救非理至而相例故。

  述曰。谓若是触等缘似种相名一切种。即是第四缘境之门。在第三门一切种后执受处中方应相例。如何于前一切种中乃例缘境。

  论。由此前说至有重言失。

  述曰。此显正义。由此理故。前句所说一切种言。定目本识有彼受熏能持种义。不目缘种.似种等义。故不可以触等五数缘种为例 若不是说受熏持种名一切种尔者。本颂乃有重言之失。上解一切种已言缘种。下解执受中复言缘种故 若彼救言缘种子者名一切种。执受处中说有根身。无重过者。理亦不然。世亲摄论第一引阿毗达磨经言。执受有二。一五色根。及根依处。二相名分别习气 种子可执。复是所缘。与身别明此有何位。故所说非也。

  二十二第三师问。若不如我所说义者。亦如是言应有简别。以不许例持诸种故 次二十三论主复答。

  论。又彼所说至定不成证。

  述曰。此总非也。

  论。勿触等五亦能了别。

  述曰。此下正难 了别。唯是识行相故。

  论。触等亦与触等相应。

  述曰。上勿字流至此。勿触等五与触等相应。以说本识触等相应故。不尔如何触等相例。

  论。由此故知至非谓一切。

  述曰。由此理故。故知颂中亦如是言。随所应说。若前若后。性相求故应可例有。随理无违即便相例。非谓一切皆令例之。此例几门。即有六门。前第二师例同五门。今加断舍随所应故。余不例者准义可知。以随文便中间相例。故亦可许例于舍位。欲显初后皆有例法。及非例法。故中间说触等相例。若最后句方说例者。恐谓一切皆合例故 上来虽有多文。非是正明本识。例彼触等义门分别 下第七段。即是第九解本识因果法.喻门。是本颂中第九句恒转如暴流也 于中有二。初问。后答。将欲解文寄问徴起。

  论。阿赖耶识为断为常。

  述曰。此为问也。前解自相唯阿赖耶。今分别中依自相说。

  论。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述曰。此第二正答所问 于中有三。初解本颂。次破外执。后劝归信 初中有三。初解法。次解喻。后总结 解法中有二。先举所明因果之法。后广解释。此即初也 举颂二字正答前问。经部师等持种色.心。无色无心有时断灭 僧佉自性。虽为法种仍体是常 为简彼宗言非常断。

  恒义如何。

  论。恒谓此识至常无间断。

  述曰。下广解也。先解恒义 一类者。常无记义 相续者。未曾断义。

  何义要须中无间断。

  论。是界趣生施设本故。

  述曰。此意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也。下自当知 言施设者。安立异名。识若断灭非界.趣.生。故此恒言正遮于断。即重显上一类义也。若善.染等。体非一类。趣生应杂许杂起故。由此识是一类无记。不可杂起。

  论。性坚持种令不失故。

  述曰。此言显上相续之义。此义可知 言性坚者。四义受熏即初坚义。乃至金刚此不断故。故能受熏。若不坚者。如六。七识应不受熏 复言持种令不失者。简经部等色.心受熏而能持种。于无色界入无心时此种便失 此识不尔。种不失故。故不可断。此解恒义。

  论。转谓此识至前后变异。

  述曰。此遮常.一此简自性.及我。为常。为一。以诸有情起分别心计为我故 言有生灭等。简彼一.常故。

  论。因灭果生非常一故。

  述曰。因果性故。简一。非我也 有生灭故。简常。非自性也。

  常.一之法无因果故。

  何不是常。常有何过。

  论。可为转识熏成种故。

  述曰。显可熏义。不能受熏是为过也。不为转识熏成种过。常阿赖耶应不受熏。以是常故。如虚空等。若不受熏。即无生死.涅槃差别。

  此上解转。总释颂中恒转二字。四义受熏即皆具足。一无记。二坚。三可熏非常一是。四相应可为识熏是 下释如暴流三字。有三义喻。

  论。恒言遮断至因果法尔。

  述曰。下解譬喻 于中有二。先举法生灭喻。后广解之。此即初也。一切因果皆非断.常故言法尔。

  论。如暴流水至令不出离。

  述曰。暴谓卒暴。即泛暴水。前能引后名曰非常。后水续前称为非断。生人天喻飘。居恶趣如溺。本识能持业烦恼等漂溺有情。以水为喻。

  论。又如暴流至而恒相续。

  述曰。又识持种三界生故。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故名暴流。以水为喻。如下文说。

  论。又如暴流至恒相随转。

  述曰。此第三喻。漂水下鱼.水上之草。喻内习气.外触受等内外法也。

  论。如是法喻至非断常义。

  述曰。此合法.喻释其大意。

  论。谓此识性至恒转如流。

  述曰。果生故非断者。后法续故 因灭故非常者。不恒住故。此解法义令同于喻。余文可解。

  上来大乘自述己义成立因果 自下第二破斥诸部。

  论。过去未来至缘起正理。

  述曰。此下有三 初牒说一切有部.正量等难破彼宗执 二破上座部师。三破经部 初文有十此即初也。有部.正量等彼皆过.未有体性故 此意难言。若如我等过.未有体。未来续故不断。往过去故不常。汝过去无可许非常。未来既无后法应断。现不住故。当无体故。如是岂成缘起正理。

  论。过去未来至缘起正理。

  述曰。此即第二论主反质。过去.未来汝执实有可许非断。未来续故与我不同。如何过去说恒有故不是常义。前言我宗断不成缘起理。今汝既是常。常岂缘生理。

  论。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述曰。第三外人反云。论主遭难不能出理而行返质。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下第四答。

  论。若不摧邪难以显正。

  述曰。此论主答。黑山既倾白日斯现。故须破也。

  次出正理。

  论。前因灭位至低昂时等。

  述曰。我宗因果。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中间无隔因果不断。如秤两头低昂时等。由彼低时此昂时故。

  论。如是因果至方成非断。

  述曰。前生.后灭相续如流。岂假去.来是有。方成因果不断。不籍去.来因果足不断故。谓但一种在现在时流入过去。此之种子后念即起。刹那刹那恒时现在。而是无常因果不断。

  下第五难。

  论。因现有位至谁离断常。

  述曰。外难云。如一种子因于现在有作用时后果未生。果法未来既体是无。不可定其所生之果。

  此说因者是谁之因。无果可属因定能生彼故。问果亦尔。现为因即无果。现为果即无因。因果既无断.常谁离。初但难断。今亦难常。

  论。若有因时至岂离断常。

  述曰。论主反质。即第六也。此为彼部未来有故。其果之体未来已有。现在为因之时果已先有。果已先有何待于因。若果本无可待因有。果先已有何待于因 量云未来果法应不待因。体已有故。如已生果 因义本欲生果。果有不待于因。因义不成。有果义亦应无 量云。所言果法。应非是果。以先有体故。由如于因 汝所言因。应不是因。先有体故。犹如于果 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言我不离。汝岂离耶 初随返质唯难于常。今随双难亦破于断。

  论。因果义成至非预我宗。

  述曰。此即第七外人解质。未来因果虽先有体。名因果时。要依作用不依于体。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已息名过去。现有因用果用未生。因义既成果义便立。故所诘难非预我宗 预者。关也。

  论。体既本有至亦本有故。

  述曰。此第八论主难。体既本有用亦应然。以体.用无别故 量云。所计作用。未来应有。不离体故。犹如于体 所计体法。应未来无。即是用故。亦如作用 汝去来法。应是无为许有法体无作用故。如无为法 又相未相法。应是无为。许有法体非相迁故。如无为法 设彼救前难言未来用.体虽皆具有。缘不合故。用不起者 应难彼云。既言诸法本来皆有。所待之缘亦应本有。缘既许本有。未来应起用 量云。未来一切法。用应常起。因缘具故。如现在法。若言缘等或未来无。即非未来有一切法。又说未来有生相用。过去说有与果用者。过.未有用应名现在 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谓取.与用 难云。等无间缘过去取果婆沙正说。即应过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又言未来世有三法作用。光明.生相.及苦法忍。婆沙正文。应名现在 彼与果用灭复灭失。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若言与果但是功能非谓作用。即阿罗汉末后之心。应不名现在。无取果用故。又若此心。初无作用应名已灭。如何后时更复言灭。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复何异 若言非是无学末心不能取果。彼后念缘阙故。果不生者。此亦非理违汝宗故。汝说后心非无间缘故。广如婆沙第十文说。终心后果既定不生。如何定知现在之法有能生用 若言后果若缘不阙。定从此生者。因既缘不阙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若因不能生果。即是无用故。

  论。由斯汝义至缘起正理。

  述曰。第九曲结申正义也。

  论。谓此正理至皆假施设。

  述曰。自下申其正义。今明诸法自相离言。离言所以如前已说。所有因果。及余法言皆假施设 此是立宗。

  论。观现在法至对说现因。

  述曰。谓大乘中唯有现法。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 当果虽无。而现在法上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因 此未来果。即观现法功能而假变也。

  论。观现在法至对说现果。

  述曰。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熟变相等。观此所从生处。而心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因。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

  论。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述曰。何者为假。识缘于此现法。之时。寻所从生说之为因。说现为果。寻现世法。及所生法。变似未来之相。现名为因。未来为果。故言假也。而实所观之法。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定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论。如是因果至应顺修学。

  述曰。此结劝学。即第十文。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断。故离二边契会中道。劝诸智者应顺修学。此答于前生灭分位法也 中道者。无漏真智之异名也。以理合智故名契道。如下自解 此性离言。假说曾.当名为因果。非谓实有。此即无有二边之过。除遍计所执。说依他性有故。言非因.非不因等 因此总叙大乘真义。法唯现在。识变有三世 诸义不同如瑜伽论五十一卷.六十九卷.显扬第十.对法第三.中边第一。皆说三世依种子立。约曾.当义说其世也 六十六卷.对法第四.及第十三.萨遮尼乾子经。皆说有六通三乘差别。宿命智缘过去。生死智缘未来。他心.漏尽缘现在。三世等虽非种子亦有三世 今于此中。复约识变曾.当因果以说去.来 诸经论说虽多不同。总束而言莫过三种 一道理三世。即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现有名现在。于现法上义说三故 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由异生.圣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见皆实。但由智力。非是妄识之所变也。前第二说。由澄净故亦现彼影。由多修习此去.来法。法尔能现随其势分多少时节。理实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 三依唯识。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别有异体。多分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实唯现在 此中论文。法体离言但唯有识 或复更释。虽有唯识.道理二种无别神通。恐滥妄缘故分三种。

  约此三义解诸违文。皆并摄入此所会义。余不过此。设立四减三皆为妄说。今犹未尽。此中所明粗陈梗概。如别抄中广引诚说。

  论。有余部说至恒相续义。

  述曰。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 于中有三。一总立宗。二出所以。三结救意。此即初也。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彼谓因果恐有断过。被他如先有因时无果等难已。复以大乘。假说现在之三相用不同时起。前法至生后法未起。至住之时后法未生。至异之时后果方生。恐因果断故。此之义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并生过故。前人等趣至异之时。后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次生时胜。前法变异无多力能。但名一趣。随所当生彼得趣名。非于前趣故无此过者。不然。阿赖耶识分二趣故。及违此文。胜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行于世。

  论。谓现在法至生灭二时。

  述曰。下出法体有三。一直显。上座等云。色法迟钝有三相用时经一世。谓生.住.灭。更无异时。心法迅速但有二时。谓生.及灭。此二相即法辨。离法无别体。然俱现在。彼无过.未故 此中且举心.心所法为论。故言极迅速者犹有二时。

  论。生时酬因至而体是一。

  述曰。下显因果不断之义。二于一法辨 法生时酬因。即后法为果。在现在法灭时引果。即前法为因。在现在。此是二法为二时 今此所论。即一法体生时为果。灭时为因。为果之时与前法俱。为因之时与后法并。此是一法。然现在二时。前后位别故。此之二时俱现在有。时虽有二前后位别。而体是一。无别法体。即于一法而辨二时。为因为果。

  论。前因正灭至而俱是有。

  述曰。三于二法辨。前因正灭后果正生。此二法辨相接不断。因灭果生二俱现在故 体相虽殊。因.果二法故 而俱是有。并现在世同时有故。

  论。如是因果至舍此信余。

  述曰。此总结也虽无去.来足为因果。非同余部萨婆多等立有过.未。虚妄计度法增常过。不同大乘是假施设法减断过。既离断常过。又无前诸难。谓难有部。果既本有何待前因。难大乘云。因是谁因。果谁果等。既无诸失。谁有智者舍此胜义。而信于余不了义耶。

  论。彼有虚言至而有二时。

  述曰。下破有七。今总非云彼虚言等 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此第一难。念者刹那之异名。时者生灭之两位。刹那迅速即有前后。极微至小应有二分。

  论。生灭相违宁同现在。

  述曰。此第二难。义意可知。

  已下徴灭。

  论。灭若现在生应未来。

  述曰。此难令同萨婆多等。以灭现在。生未来故。生灭二法定不俱时。相违法故。如明闇等。

  论。有故名生至宁非过去。

  述曰。此令同大乘。灭是过去故。

  彼若救言。谁言于灭灭即是无。同萨婆多灭体是有。今难之云。

  论。灭若非无生应非有。

  述曰。以生违灭。灭即非无。以灭违生。生应非有。生既不成无。灭体如何有。灭若现在非无。生应现在非有。

  论。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述曰。生既现在有。灭无应过去。令同大乘。生.灭二法定不俱世。相违法故。如解惑等。

  论。又二相违至见有是事。

  述曰。此立比量。又生与灭二法相违。如何同体。如苦.乐等不同一体 故。量云。生.灭二法。体应非一。以相违故。如苦.乐等 彼宗现在一法之上辨生.灭故。

  论。生灭若一至宁体同说。

  述曰。生灭若一。法生之时应即灭故。故无二时。生.灭若是异不应说体同。二若即者。此法灭时此法应生。即是生故。如生。二若异者。生体非灭体。以是异故。如苦.乐等。

  论。故生灭时至理必不成。

  述曰。生灭二时。俱在现在一世而有。虽复相违而体同者。理必不成。此总结破上座等讫。大乘生.灭。非定一法有.无异故。非定异法即生法灭。非别法灭故无有过。

  论。经部师等至能持种故。

  述曰。破诸部计。自下第三经部师等。既见上座被徴便曰。虽无去.来不同一切有。生.灭异世不同上座师。而色.心中诸功能用即名种子。前生后灭如大乘等。为因果性相续不断甚为胜义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故。经部师等。等自类中。非唯一故。破之量云。经部所说持种色.心。不能持种。非第八故。如声.电等 过.未无体.及无本识。于无色界色久时断。入无心时心久时灭。何法持种得为因果。因果既断名为不然。彼不许有第八识故。

  论。由此应信至缘起正理。

  述曰。第三总结。有为诸法从缘而生名为缘起。劝彼应信大乘正理。

  论。此识无始至当究竟舍。

  述曰。此第八段。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即问也。即解颂中第十句。第十门也 答中有二。初略举颂答。后广解之。

  论。阿罗汉位方究竟舍。

  述曰。此正举颂总答问也。

  论。谓诸圣者至名阿罗汉。

  述曰。下广答也 于中复二。初略释。后广释。此即初也 谓诸圣者。即通三乘 断烦恼障究竟尽者。彼位若是永害随眠。皆在金刚心时断已皆成阿罗汉果。三乘并然 若伏断永不起此言断者。即通八地已去。下有三师。此既总文亦为三释 若据正义。唯初二释顺此论文。此据位全。除二乘金刚心。少故不说。八地菩萨随应二释 此中唯依断烦恼障尽名阿罗汉。非据所知障。害烦恼贼故。非是缚故。又依除分段生以名无生。非所知障故。

  其相如何。

  论。尔时此识至说之为舍。

  述曰。由于彼位此识之中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非体亦无。此粗重言显烦恼种。对法论等。说种子粗重故。虽烦恼现行亦名粗重。无堪任性亦名粗重。然今但取种子非余。由种断时现行执藏。发润之惑皆不起故。说名为舍。此执藏名唯约缚说。法执非缚故不说断。又毕竟无现行粗重。亦说为舍。通八地故。若说习气四位不成。

  问阿罗汉名通在几乘。几位中有。

  论。此中所说至无学果位。

  述曰。下正广解。于中有二。初广阿罗汉。后广舍位 初有三师。第一师中有五。一释颂文。二问。三答。四徴。五释 阿罗汉者。此正云应。应者契当之义。应断烦恼。应受供故。应不复受分段生故。若但言应即通三义。故言如来应不言应供。若着供字。唯得一义。便失二义。显阿罗汉通摄三乘唯无学位。余位未满。非可应故。

  问何故有学非阿罗汉。三无学得阿罗汉名。

  论。皆已永害至分段生故。

  述曰。阿罗汉言应。即杀贼。应供。无生三义故也 何故不言离所知障 所知障体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何故不言离变易死 二乘无学有变易生。此非由烦恼所招起故。已离系缚得解脱故无分段死 有学亦是殊胜福田。如见道出等供养获现福。何故不得名应供耶 非一切时堪受供故。望自乘无学。非是圆满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第二外人问曰。何知此识三乘皆舍。阿罗汉号通在三乘。故论总问云何知然。

  论。决择分说至阿赖耶故。

  述曰。第三此答初问也。舍通三乘。决择分中第一卷说四句分别 谓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三乘无学.不退菩萨不入无心位 有成就阿赖耶非转识。谓七地以前。二乘有学。一切异生入无心位 有俱成就。谓此第二句不入无心位 有俱不成。谓第一句入无心位。然今但引初句三人。

  论。集论复说至及如来故。

  述曰。又如杂集论第十四卷.集论第七说 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佛既得名阿罗汉者。二乘无学不说自成。答第二问阿罗汉名。通三乘有。佛亦由断所知障故。亦名如来。二乘不然。不可为难如阿罗汉号。便令通二乘。十地菩萨不能少断俱生烦恼。金刚定时方顿断尽。一者故留。二不障地 其所知障分分除之。故烦恼障即言顿断。所知障不然。此师意说。不退菩萨虽不起现我爱执藏暂时伏离。种犹有故未名为舍。三乘无学我爱种尽乃名为舍。

  外人复问。

  论。若尔菩萨至阿赖耶识。

  述曰。第四徴也。由前立宗烦恼种尽方名为舍。菩萨烦恼种子未除。如何名舍。违圣教故。为此难也。前引决择分四句之中初句有四人。三乘无学.及不退地以去菩萨。此先不论故今为难 不退有二种。一已得不退。二未得不退。前初地得。后八地得。故言不退 初地已去证不退。八地以去行不退。初地已去尚有相续趣求所得。未能念念转转增进。初说回心名不退者。即地前位皆名不退。不退起烦恼故。而义有别亦不相违。由是不退总有四种。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心。二证不退。入地已往。三行不退。八地以上。四烦恼不退。谓无漏道所断烦恼。一切圣者 今说回心名不退者。即第四不退。以得证净故亦名信不退。然未至彼位 若十住第七心等亦名住不退。即应有五。论直往者唯四不退。

  论。彼说二乘至阿赖耶识。

  述曰。第五释也。彼说四人。三人据决定。菩萨即回心已。必定不退起诸烦恼。从初发心二万劫。乃至成佛已来。皆名不退。又趣菩提转名菩萨。非直往者是第四人。烦恼种子未永害。故 若现行一分无故名舍。分别一分无应亦名舍。又见道以去第七.不起执藏之时。应亦名舍 以全未舍故 若不尔直往八地已去简非不退。以不能舍阿赖耶故 若尔入地诸菩萨等应亦名退。以全未舍阿赖耶故。

  问既尔此文。何故不说不退菩萨。

  论。即摄在此至不违此义。

  述曰。彼摄在此阿罗汉中。从本说故。故彼决择之文。不违此中说义。三乘有学金刚心位。虽断烦恼我执种无。以时少故。彼论不说。此亦不论。二乘有学回心向大。不名不退。起烦恼故。

  下第二说。

  论。又不动地至永不行故。

  述曰。此即护法菩萨亦假为二义。于理无违。即同前师也。下文有二。初述不退菩萨体。后显名舍。

  此义意言。三乘无学。直往菩萨八地已去。亦舍此识。名不退者。行亦不退。于未得法亦复不退。四理证知。一者一切烦恼永不行故。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无现执藏。故可说舍。

  论。法駃流中任运转故。

  述曰。此第二理。十地论第十卷说。第八地已上菩萨。于无相海任运而转。诸佛劝等。乃至广说。刹那刹那真.俗双运。以无功用故任运转。

  论。能诸行中起诸行故。

  述曰。此第三理。十地论说。初地至六地名为少行。第七地名大行八地已去名为广行 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是故名少。第七地虽亦然。以能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胜前六地故立大名。前五地中。虽合此难合真俗双行。然极用功方始能起。此第七地虽未任运。少用功力即能现前。故与前异立其大名。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广 然旧地持云。胜解行已去名少。初地至六地名大。七地已去名广。以见道前一行中修一行故名少。次六地中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大。七地已去真俗双行名为广。所望不同不相违也 今菩萨地瑜伽四十八卷说。初劫名波罗蜜多。第二劫名近波罗蜜多。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 此约波罗蜜多别。亦不相违 然初地已前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行。初地已去。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切行。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七地已前。唯于六度唯有修一。以一切行而庄严之。八地已去。于万行中具修万行。然所修愿.力.智度。渐次胜前别立其名。非唯修此。今第三证与彼文同。

  论。刹那刹那转增进故。

  述曰。此第四理。谓八地后无漏相续无有漏间。又彼亦无未得之退。故能念念增进诸行。勘十地.地持.及菩萨地等。彼谓从此八地已去。于初刹那能得过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惠一倍。第二刹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转胜进倍前。

  论。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述曰。此四因中。初因简解行地已前。十地菩萨能伏烦恼毕竟不行。非第七识。今通七识 第二因简前六地 第三因简第七地 第四因简一切地。由四因故。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方名不退。舍赖耶名。

  论。然此菩萨至为自内我。

  述曰。上解不退。下解舍名也。第七识等烦恼我执现行无故。

  论。由斯永舍至名阿罗汉。

  述曰。此师意说。无现执藏瑜伽说此即名为舍。以阿赖耶是藏义故。此亦说彼名阿罗汉。三义具故。如前应知 问若现不执即名为舍。七地以前亦有不执。入无漏心等。应皆名舍 答此不然。非竟毕故。毕竟不行方名为舍故 问若尔二乘金刚心。应名舍此识 答实亦应名舍。以时促故。彼瑜伽等略而不论。亦不违理。初师名舍断种名舍.此第二说。若断.若伏毕竟不行。说之为舍。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下第三解。

  论。有义初地至所显理故。

  述曰。下文有六。一正释。二破。三救。四徴。五会。六难申正义。 初中有二。初出不退体。后辨舍。由五因故证入地菩萨亦舍此识名。此第一因。即难陀论师等作如是解。文中易解。无劳解释。

  论。已得二种殊胜智故。

  述曰。此第二因。二智即是正体.后得。

  论。已断分别二重障故。

  述曰。此第三因。二障名重以猛利故。

  论。能一行中起诸行故。

  述曰。此第四因。即唯约六波罗蜜论。不尔即与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无有差别。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

  论。虽为利益至不退菩萨。

  述曰。即第五因。名为不退。此如摄论十地菩萨观为利益。不动染心而方起惑。非不知而起。即瑜伽论七十七.八云要知方起。非不知而起。

  论。然此菩萨至名阿罗汉。

  述曰。上释不退。下辨舍。舍中有二。初理辨舍。后引证。此初也。烦恼分别少分舍故。舍执藏名。其文易解。

  论。故集论中至名阿罗汉。

  述曰。下引证也。集论第七.杂集十四。亦有此文。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等。虽有不为失。无漏智力如咒.药故。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无过失故。此中亦名为阿罗汉。故摄此菩萨在阿罗汉中。

  论。彼说非理至阿赖耶名。

  述曰。第二破也。六识我见四地不行。七地以前第七我见犹现行故。为此难也。前第二师作如此难。

  论。若彼分别至诸论所说。

  述曰。若彼已下乃至为舍。第三牒前师救意 则预流下乃至所说。正是第四徴难辞。此下难中。以预流果例同彼菩萨。应舍赖耶名。然圣教不说。若谓菩萨双断二障。法我亦除非预流者。此唯人见名为执藏非于法执。若不尔者。其阿罗汉应名不舍阿赖耶识。以有俱生法我见故。故知但以人执为藏不以法执。

  第五段。第三师会云。

  论。地上菩萨至例此菩萨。

  述曰。十地菩萨所起烦恼不为过失。非预流等。以预流等所起烦恼。皆不正知为过失故。如瑜伽论七十七八说菩萨起烦恼有三。一名无染污相。谓正知故起等。

  论。彼六识中至预流等同。

  述曰。下第六段。论主难云。彼入地菩萨前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间断起故。相貌粗故。可由正知而方故起。其第七识一类无断。任运现行非相粗显。于有学位除无漏心灭尽定外有漏心时。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有时执故。预流等唯入人空观无漏心时此识不行。有漏心时即便现起。与此菩萨同不名舍。何故菩萨即名为舍。

  论。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述曰。此结非也。第八地去诸菩萨等。无漏相续。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虽有种子现行皆尽。可得名舍。非七地前烦恼不起。如何说舍。彼决择分七十七八.及菩萨地四十八。说八地已去一切菩萨。一切烦恼不现行故。故此释非。前二师是也。

  论。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

  述曰。下结正义。且如初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非是此中阿罗汉摄。有种染故。三乘无学方名为舍。

  第二师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是此中摄。故总说言阿罗汉舍。断种永伏现行烦恼。皆已尽故并名为舍。

  论。由斯永失至第八识体。

  述曰。不复执藏说名为舍。非是第八识体全无名舍识也。

  全无第八于理何违。

  论。勿阿罗汉至无余涅槃。

  述曰。无第八体。即阿罗汉无识持种。于金刚心正断此时。即便应入无余涅槃。以有漏果尽无识持种故。勿阿罗汉得有此事。故不得舍第八识体。此中说舍唯约执藏。以过重故。不约能所藏以为舍也。

  论。然第八识至立种种名。

  述曰。上来已广阿罗汉讫。下正解舍 于中有二。初列异名。后颂以下方正明舍。一切有情皆有此体。故随别义立种种名。名非一故。于有情中。有成就此名。不成就此名。如下分别。

  论。谓或名心至所积集故。

  述曰。梵云质多。此名心也。摄论第一云由种种法积集种子等。即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积集已后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心.意.识中心之心也。何以得知心是此识。摄论等云心体第三离阿赖耶识不可得故。对法第二亦有心义。与此不同。彼摄法异。据一边说。

  论。或名阿陀那至令不坏故。

  述曰。梵云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此通凡.圣。摄论第一云为取所依。唯在凡夫一染义说。非通诸圣。杂集论等.第七十三.解深密同此。亦能持根依。然据胜说。约根为论。至下自知。

  论。或名所知至为依止故。

  述曰。所知者。即三性与彼为依名所知依。即摄论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阿赖耶识之别名也。故中边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 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识有。

  论。或名种子识至诸种子故。

  述曰。即与诸法为种子义。前第一名心是积集种在其中义。今此取能生诸法义。故二差别。摄论无此一名。如杂集第二.瑜伽七十三。皆有此名。

  论。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述曰。此言等者。如小乘名根本识。如摄论第二卷初。亦名第八识。亦名为意。及宝性论等众名。如别抄说。此通有无漏.及若凡若圣。名一切位。即是相续执持位名。

  论。或名阿赖耶至自内我故。

  述曰。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与杂染法互为缘故。我见缘故 此文杂染。能所藏中唯有能藏。令杂染等法不失故 我爱缘之为执藏义。即识为所藏 又始终为论此能执藏亦通无漏。始终为论此为所藏不通无漏。诸佛位中非所藏故。我执已尽。又不熏故。此中名藏故不取能藏。唯在因中以得其名。故略不论染为能藏义。

  论。此名唯在至执藏义故。

  述曰。此在异生.二乘有学.七地已前菩萨。现行我爱缘故 若尔二乘金刚心时有学所摄。何故不除 略故不说。初师第三随理应说。非无学位.及不退菩萨。以彼非有杂染品法执藏义故。此中长读文势亦远谓非无学.及不退菩萨。有此杂染执藏之义。即无学圣.不退菩萨无此我爱执藏位名。

  论。或名异熟识至异熟果故。

  述曰。此意显是引果义故。有漏无记名为异熟。与因异故。从异熟因所生起故。无漏是善非名异熟。非与因异。及异熟因生故。

  论。此名唯在至无记法故。

  述曰。此名唯在异生.二乘有学无学.及第十地已还菩萨皆有此名。有漏果故 金刚心菩萨。云何犹有异熟识名。有漏皆舍故 由此义故种子生现异时说云。此心菩萨未舍此识。以此文证。如来地方舍故。若不尔者。尔时已舍何不名佛。及不说此位已舍此识。既不名佛。及不说舍。明圆镜智此时未生。入如来地方舍此识智方生故 若说金刚心已舍此识。今此但约多分为论。亦不相违。其如来地纯无漏善。无无记故。如佛地论第三.四等诸诤中说。此小乘名穷生死蕴.有分识等。与异熟识分位相似。生死尽故。若约断缚说。即二乘无学无有此名。彼二乘无学已断生死缚故。前解为胜。八地菩萨分段生尽。不名舍此异熟识故。更无死此生彼处故。此准能缘以分三位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位。名染污末那缘阿赖耶 二法我见相应名不染末那缘异熟识 三但为末那缘阿陀识。若平等性智相应。通缘三位。七地以前缘阿赖耶。执藏之义未舍。故缘余二可知。仍加缘无垢识。以能缘从所缘分三。所缘亦从能缘分三。

  论。或名无垢识至所依止故。

  述曰。唯无漏依。体性无垢。先名阿末罗识。或名阿摩罗识。古师立为第九识者。非也。然楞伽经有九种识。如上下会。此无垢识。是圆镜智相应识名。转因第八心体得之。

  论。此名唯在至第八识故。

  述曰。今显此识唯如来有。无漏善法不可熏故。即显无漏诸法种子。皆是因中已熏满足。佛果已去更无熏习。前佛后佛无差别故。功能齐故。若受熏时功德异故。如佛地论。有为无漏皆不受熏。是无漏故。如涅槃等。金刚心菩萨等既有二说。若已起者。时少故不说。

  论。如契经说至圆镜智相应。

  述曰。此即如来功德庄严经颂也。证无垢识圆镜智俱。此颂易知故不须释 界者。性义等如下当解。然此本识三位差别。下第七识三位别中。自当别对巨细料简 何故此中不说根本识。有分识.穷生死蕴名。摄论第二说。阿赖耶识为性。心为性。阿陀那识为性。阿赖耶为性。此末一名是萨婆多阿含经中爱.乐.欣.喜之名。彼经不说有识言故。此中不说小乘之名 答此等在后证中说故。所以此中略而不论。又前第一解通名中心等通故。等中亦等更不须显。准义令知 然此位总有三。谓我爱执藏位等。如前卷说准此名知。

  问名有众多。此论颂中偏说阿赖耶。何不说余者。

  论。阿赖耶名至此中偏说。

  述曰。杂染执藏过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舍故。以二义故此中偏说 唯说阿罗汉舍。不说舍异熟识等。此据舍缚。若据异熟识舍时。即阿赖耶同。故以体说异熟识舍。不说依缚异熟舍位。

  论。异熟识体至涅槃时舍。

  述曰。前言识名通局。不论舍之位次 阿赖耶名以下。方明众名舍之位次 将得菩提舍异熟名。无间.解脱。将得.正得二释。此中皆名将得。然准下说此为二义 一云种生现同时有二。护法云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解脱道是菩提。与圆镜智俱起。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正舍名舍。菩提在未来。故名将得 二云亦种生现行同时义。金刚心生异熟识灭。菩提在当解脱道时。得与成熟既无别体。其时已舍异熟识。菩提将成熟。故名为将得。其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初得名得。得已成就。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解脱道在未来。各为将得。尔时舍异熟识。异熟识虽在现在。名为正舍。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等。义说成就与得差别。实无别体 此并护法弟子。种生现时二家异说 问何故前明识名通局次第不同。今者次第与前乃别 答彼约宽狭先宽后狭。此约断位性相求故。故与前别 二乘正入无余时舍。若是菩萨金刚心舍。不行名舍。非断缚义。

  论。无垢识体至无尽时故。

  述曰。以大乘人不入寂灭故。如决择分有余依地。问佛.及声闻无余何别。彼言不别者。彼答苦依尽真如为论。非谓入寂为同答也。阿赖耶识上已说舍不须重说。

  论。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述曰。谓此心等随染爱藏。随是何乘。金刚心位.及或八地已去方舍。若异熟位亦舍心者。即二乘入涅槃时舍。无漏心者无有舍时 心言等者。谓所知依。执持识等 或心义者。菩萨因中。二乘无学实有熏习。佛无熏习。前有熏习。熏习之种如来亦有。亦得名心。

  论。然第八识至执受处境。

  述曰。前来八段十义解本颂讫。此下第二总料简之。此识因果三乘而论。总有二位。一有漏位。即十地菩萨。二乘无学已前诸位。唯无记性。异熟所摄。虽无学等已断诸业。先业招故。旧业势分亦名异熟 唯与触等五数相应。但缘前说执受根身.种子.处境 处谓处所。此有三门。谓性.俱.境。前十门中与佛不同。此中分别。同者不论 谓自相.果相.及舍三门次前已说。有言有漏位。即显前二.及后一门。其因相一切种.不可知了.舍俱恒转。通因果故。此中不说。唯性.俱.境因果不同。故今分别。然受相应恐滥因位。故无漏位标举简之。欲显一类无改易故。

  论。二无漏位唯善性摄。

  述曰。此唯如来地。非菩萨.二乘。果未圆满。功德劣故。四智未得故。此无漏位唯是善性。如来无有异熟法故。非业烦恼所招身故。一切功德皆圆满故。无有不善。

  论。与二十一至各五善十一。

  述曰。假.实通说有二十一。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体假有故。若实而论唯有十八。不放逸.舍皆三善根.精进少分。不害无嗔善根分故。谓遍行.别境此二各五。并善十一故二十一也。

  何故与遍行心所相应也。

  论。与一切心恒相应故。

  述曰。触等五法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无漏亦有。

  何故有别境。

  论。常乐证知所观境故。

  述曰。由此有欲。欲无减故。乐境相故。

  论。于所观境恒印持故。

  述曰。故有胜解。胜解印持。佛于境无疑。恒有印持故。胜解无减。

  论。于曾受境恒明记故。

  述曰。由斯有念。谓于曾习境。有明记忆故。念无减也。

  论。世尊无有不定心故。

  述曰。故得有定。于一切时恒入定故。无有散心。定无减也。

  论。于一切法常决择故。

  述曰。故言有惠。非少于境不知而说。亦非误知。恒时决择故定有惠。惠无减也。故五别境亦得相应。若在因位一心一时不缘过.未。如来不尔。故念.欲俱 又彼如来。虽起念.欲追欣前后所有境相。然恒缘彼现世等法。而作证解一一而知。故念.欲俱也。

  何以有善等十一。

  论。极净信等常相应故。

  述曰。善十一数。法尔一切定心必俱。如来既得四证净故。必信等俱。

  论。无染污故。

  述曰。贪等本六.及随烦恼二十二法。性是染故必不俱有。

  何故不与不定相应。

  论。无散动故。

  述曰。恶作.睡眠定心必无。唯散心有 寻.伺二种多发身.语门。是粗动摄。如来身.语任运现行恒时湛然。故无寻.伺 此寻.伺通无漏等不。下不定中自当解释。然不说佛亦有寻伺 问不放逸依他假。如来之智说相应。寻.伺依思或依惠。如来应亦有 答曰不放逸等止于恶因果俱得有。寻.伺唯因位。如来故说无 问佛恶已除有不放逸。佛虽果满应有寻.伺 答此发身.语。又非任运。佛已果满。故不须之。恶须深防。功德虽满。须不放逸等 问佛岂不发身.语等耶。许通无漏于理无防。何故不许 不尔便违十地等说。下自当知。

  论。此亦唯与至平等转故。

  述曰。亦如本识因中。唯与舍受相应。恒任运转故。不作分别故。非有易脱故。不可动摇故。如佛地论说不可动摇非如余智 依何静虑而起此智 或说通四无色.色界六地。游观无漏通此地故。起现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故。此智多分起大悲故。大悲唯在第四静虑。此为德本。功德多依第四定故。如集论第七.杂集十四说 有说通下六定。无理遮故。色界有遍缘心。非无色故。无色设遍。不能念念遍缘一切。故唯色界六地中有。然恒处彼第四定者。以殊胜故。虽下地有。仍唯舍受。舍受寂静无动摇故。不变易故。六十三说阿赖耶识与舍受俱。于三受位俱行不绝。所余三受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彼俱生受极微细故难可分别。此言三受即苦.乐.舍。谓余中者。此佛地中类因舍受。故不得起乐.喜二受。此乃思惟所引发故 有说唯是第四定有。余地总无 六十九说如来功德多依第四。如入见道 以此准知。此三说中第一解胜。虽色.无色皆有此智修彼种增。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不易脱故。无动摇故。设通十地无漏地有。于理无妨。此唯游观。于理无违。此总第二辨相应门。

  论。以一切法至一切法故。

  述曰。此辨缘境。缘十八界有为.无为。镜智遍缘一切法故。心等自性及相应法皆悉能缘。见分亦现自证分影。及相应影。故名遍智。如第二卷已解。佛地第四.下第十卷诸门分别。下第七解转何界识生镜智等 上来总以十门分别第八识讫。此随颂文。若相应法例本识者。即十一门。若别随释。即有无量。一一如前别门解释。总是第一诸门分别释颂文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末)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沙门基撰

  次下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

  论。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

  述曰。此即外问。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如是诸处准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即通二乘.菩萨十地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此显依初舍为名。彼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若言识等。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说一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着处。计离色等无别自体。不唯在色。今者应言眼等识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举实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是虽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离识蕴不共许故。今总答之。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述曰。答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此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揩定之义。如常应知。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 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小乘教。二宗皆信故 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量摄 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例。然二经摄论等同。一经诸论不有。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后之二经文自彰显。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论。谓有大乘至契经中说。

  述曰。此简小乘阿毗达磨。是大乘故。阿毗达磨及契经言。如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故不应为难。

  已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迷。

  论。无始时来界至及涅槃证得。

  述曰。此后释中总有三解。初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解为因.缘。如世亲摄论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后半解流转.还灭亦然。

  论。此第八识至而显示之。

  述曰。下释有二。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识耶 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难显。故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

  论。颂中初半至作依持用。

  述曰。此初判也。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

  所以者何。

  论。界是因义至故名为因。

  述曰。下别释有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 解上半中。初别解二句。后结所明。解第一句为因用。言界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识。虽复现行亦名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故 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刹那不断 亲生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为助缘。亲能生故 言诸法者。即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论。依是缘义至故名为缘。

  述曰。下解第二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此总解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 与一切法。牒下三字 平等为依止故。言为缘。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

  论。谓能执持至及为彼依。

  述曰。下别解依。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现所执持。牒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诸法为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置别说。

  论。变为彼者至及有根身。

  述曰。下别释依。即是所缘变之境界。不说变种者。相沉隐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即前执持。

  论。为彼依者至作所依止。

  述曰。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

  如何为依。先释五识。

  论。以能执受至依之而转。

  述曰。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释意识者。

  论。又与末那至依之而转。

  述曰。虽第八识能与末那。为俱有依.种子依根。及为所缘。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与末那为所依止。第六意识依之得转。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末那为依第六识转。如眼根等增上缘根。

  六别依七。七依第八。诸宗不许。故应立量。

  论。末那意识至依俱有根。

  述曰。七.六二识。亦依俱有依。转识摄故。如眼等五识 第六识因言转识摄。即以第七末那为依。许第六识转识摄故。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因者。此所随一。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此中宗.因准文取理。

  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七不断故。余六断故。

  论。第八理应至为俱有依。

  述曰。量云。八应以七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第六识 此有五识为不定过。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 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 应总云。第八理应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眼等识。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无不定过。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 或若不尔。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以第八无俱有依故。故说第八亦有俱依 此中不诤等无间依.种子之因。种子之因前句。是故俱诤俱有。

  论。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述曰。第二总结上二句颂。

  次释下二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诸趣。后解有涅槃等 解有趣中有三。初总解颂。次别解。后总结。此等初也。

  论。由此有者由有此识。

  述曰。谓由有前第二句说。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

  颂中有字贯通二处。谓在此识能有之中。及下诸趣.涅槃证得所有之中 又由有此识言。贯通下染.净所有之中。

  论。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述曰。以善.恶言摄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论。谓由有此至流转生死。

  述曰。此下第二广前有义 于中有二。初正释。后料简。此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所依识故。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云界者因。则种子识。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现行染法名为流转。种子染法名顺流转。成有漏法皆名流转。对法第四云。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其体顺用。

  若尔即应有漏苦.集皆名流转。何故颂中偏言诸趣。

  论。虽惑业生至胜故偏说。

  述曰。下正料简有二义解。此初义也。解此难云。虽惑.业.生有漏集.苦。皆是流转。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果正生死。是所顺法。业.惑能顺生死果性。故偏举果 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既生死果为流转体 执持顺者。即执业.惑能顺之法。非如色等名为执持。此即执持依持名执。识为现惑业依执持故。识不执彼现行惑.业以为境故。此解与前别。

  与前解同者。

  论。惑诸趣言通能所趣。

  述曰。此第二义。业.惑.中有。亦是颂中所说诸趣。业.惑.中有。是能趣故。何故能趣亦名为趣。趣是所趣。业.惑.中有。相从名趣。

  论。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述曰。谓器世间是趣所须。趣之资具。相从所趣故亦名趣 或资具言。释惑.业二名趣所由。唯说内故 总而言者。生死流转通诸有漏。今此颂中独言趣者。能所.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如喜.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

  论。诸惑业生至作依持用。

  述曰。第三总结。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业杂染成。生杂染成。世间净成。摄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所言。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与还灭等作依持用。其义如何。

  论。及涅槃证得者至有涅槃证得。

  述曰。自下第二解下句颂。于中有三。初总释颂。次别解。后总结。此初也。谓上由此有言。亦通于此。牒上能有此识已。显下所有涅槃证得。

  论。谓由有此至证得涅槃。

  述曰。此广别解。于中有二。初总说也。下自料简 身中无漏种。名顺还灭法。言还灭者。五十一解。还即道谛。灭即灭谛。即种顺现行。道能证灭也。或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前顺于后。体顺于用。还顺于灭。准前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远证涅槃故 或但涅槃是识执持。亦是依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 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槃依故。

  释颂中言涅槃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槃。

  论。此中但说至此识有故。

  述曰。下料简有三义。此初也。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种非执涅槃。涅槃不亲依此识故。疏则可依。今说亲故。此第一师。

  论。或此但说至正所求故。

  述曰。此第二说。如前引教。唯亲执无漏种。涅槃是所求故。

  论。或此双说至品类摄故。

  述曰。此第三义。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唯道是还。涅槃是灭。道为能还。涅槃所还故。涅槃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道与涅槃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论。谓涅槃言至显能得道。

  述曰。即颂涅槃言。显涅槃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论。由能断道至证得涅槃。

  述曰。谓由还故断前流转证得涅槃。故双取也。

  论。能所断证至作依持用。

  述曰。第三总结。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断.证也。此中三说应准解颂。

  次第二解。

  论。又此颂中至为所依止。

  述曰。于中有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科。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句显此识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即现行识。或俱现行 界性.因义故 何者为染.净。由此有诸趣。是能依染法 及涅槃证得。是净法能依。此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或属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

  何者染法。

  论。杂染法者至生及业惑。

  述曰。下别解也。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业.惑是也。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通苦.集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解染别中虽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何者净法。

  论。清净法者至涅槃及道。

  述曰。谓灭.道二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熏通有.无漏。对法同故。

  论。彼二皆依至理不成故。

  述曰。第三总结。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能无始恒有为染.净法总.别依故。总结上也。

  论。或复初句至为所依止。

  述曰。第三解。中有二。初科。后配。此初也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此总科已。下别属当。

  论。谓依他起至如次应知。

  述曰。谓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遍计所执。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 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起故是彼性 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 圆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涅槃.证得各别说故。摄论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识故。次配三句如此应知 然以义准。颂中四句。集.苦.灭.道四谛别释于理无违。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谛理故。

  释第一经讫。然摄论中解此同异。随勘此文。然此三解彼论未有。

  论。今此颂中至皆不得者。

  述曰。此总结也。

  论。即彼经中至胜者我开示。

  述曰。达磨经中第二颂也。下自广解。故不释之。

  论。由此本识至诸杂染法。

  述曰。下释有三。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三句。后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初句由字.次句识.及一切种言。加此本具三字故。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 然始却。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诸法二字中加杂染字。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论。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述曰。下第二总取第三句结。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是故名阿赖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识。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此中以对胜性等论。但举能藏以解藏义。

  此正述阿赖耶名义。次简外执。外执云。三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转为大等二十三谛。具如前叙。彼虽计有因果。而体定一。是常。今阿赖耶识。

  论。非如胜性至体非一故。

  述曰。此遮僧佉计为胜性。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非如彼一。此阿赖耶与诸法果不一.不异。且对彼说体性异故。

  论。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述曰。诸法及识。能依.所依俱生灭故。非如彼常。故与僧佉所计异也。然摄论文更难于是。义意极同 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

  论。与杂染法至名阿赖耶。

  述曰。颂中但破胜性为因。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非为我者。今互摄藏摄论文同。然今有情执为我者。颂中所无。义意增说。以执为我正名藏故。具此义故名阿赖耶 或故名阿赖耶言。别显藏义。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 前解结上二句。此更别显赖耶义。故与前别。

  胜者我开示者。

  论。已入见道至正为开示。

  述曰。下第四句。入地菩萨名为胜者。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我世尊正为开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后地未得令其进修今为开也。

  问曰若尔地前不为说者。何以得闻。何所造修。后入地时得真唯识。

  论。或诸菩萨至故亦为说。

  述曰。不问地上.地前菩萨皆名胜者。佛皆为说。地前虽犹未能证解。而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 开示对于若我.若法。皆准前解。不说地上已前同故。摄论第二但有初解更无后解。与此稍别。

  论。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述曰。此总结也。唯第八识摄藏诸法。是种子识。名阿赖耶。世尊为胜者方解说故。六识不然翻此可解。

  第三颂者。是解深密经中之颂。瑜伽五十一等与此文同。

  论。解深密经至恐彼分别执为我。

  述曰。长行自解。

  论。以能执持至名阿陀那。

  述曰。此三义释。摄论有二无初种子。若望种子即名执持。令种子不失。无觉受故。色根.依处名为执受。令根不坏。生觉受故。若初结生后生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或为种依持领以为境名曰执持。执色根等令生觉受名为执受。摄初结生名为执取。若望外依处不名阿陀那。无执持等义。此解执持义。识义如常故。前中后颂俱不解识。具此三义此识名阿陀那。结第一句上四字也。却取第四识字。而结上三字故也。

  论。无性有情至故名甚细。

  述曰。五种姓中无性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此唯凡夫。余二乘种姓决定者。若凡若圣不能通达。谓不能证故名甚细。通达者。谓无漏道真证得之。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不通达。不愚法声闻亦信闻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非有大乘种姓若圣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佛不为说。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即谁造修真唯识观。我等如何得闻此识。二乘回心若凡若圣。皆不为说。应不名回心不作唯识观三性观等 唯此所除。佛不为说令其证入。非不除者亦不为说 由此应知。摄论总说凡夫.二乘。理未定故。有前过故。

  即解于上一句颂讫。次下解第二句。

  论。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述曰。正出现行此识之体。种是因故。即上四字。

  论。缘击便生至犹如暴流。

  述曰。此即正出识之功能。翻显于喻。正生论文。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第二句讫。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过。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

  论。凡即无性愚即趣寂。

  述曰。即前所除。

  论。恐彼于此至不为开演。

  述曰。若起分别我.法二执。凡堕恶趣。愚障圣道。凡无圣道故。愚圣可生故。故各偏义说。恐有此过故。我世尊不为开演。然不为说。凡.愚第七识。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何故不为凡.愚等说。此即南印度罗罗国正量部僧名般若鞠多。此名惠藏。安惠之学徒。三代帝王师。造七百颂诽谤大乘。论中作如此说。是佛说者何故相违。拨大乘理为非善说。此不达义。谓不为说。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见。不生恶趣未障圣道。若为说时。便增烦恼.所知分别我.法二见。第六者起障生圣道。便生恶趣故不为说。何开第七俱我见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为说别。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过失。妄为此难。此即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西方师等咸皆宗仰。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毬多。欲令共我大师论议。辞不肯来。一度辞不能乘马。一度辞舆热。复将母象往迎。即辞年老。遥叹大师深生敬伏。但以智穷海性。学尽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范。然观凡.愚俱愚法故。故不为说。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为说之。然后有难。如外道等虽为不说有阿陀那。亦有分别我法障生。此何不为说者。不然彼妄计我沉沦恶趣。冀其修无我而得断除。今更为说返增重病。彼便执为实体别有。分别我法深增恶趣。故不为说。虽有种姓可闻信解。根未熟故亦不为说。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此中约全五姓作论。非约少分故不说言。虽有种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不为他说深细等义。

  论。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述曰。第三总结。

  次下第四颂。即第三经。

  论。入楞伽经亦作是说。

  述曰。楞伽是师子国山名也。言入昔佛入于彼为彼王神说法故复言入。即十卷楞迦第二卷中佛答颂。四卷楞迦第一卷中颂。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冥豁。无有断绝时。藏识海亦然。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踊而转生。然彼经颂与此稍别。彼言楞迦言不正也。

  论。如海遇风缘至现前作用转。

  述曰。颂言别者理准可知。无劳别解。但此颂中法喻相属。随文可悉 然境等风所击之中。此第八识自境不熏成种。不能击发藏识。是七识境。相分熏种也。复言等者。谓非但所缘缘击发。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前等无间等。之所击故。或自境界虽非能熏。为须受用故。亦说本识生。故言境等。此是亲所击发。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故法中言恒起诸识浪。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亦是恒义。现前作用转者。谓生七识等功能。是现前作用。

  论。眼等诸识至第八识性。

  述曰。此总结成识有用也。眼等转识无如海等。文易可知。

  论。此等无量至此第八识。

  述曰。大乘经者。如显扬第一所引经。云无明覆爱结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等。又如五种子。乃至名有取识等皆是所等。

  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下外人以经为不定。不许为至教故。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语。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

  论。诸大乘经至至教量摄。

  述曰。说至教者。言忠于理真实教也。故诸论等无不定失。若成佛语即初四因加契经摄字。不尔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论。虽顺无我等。非佛语故。量中有五因。两句为一因。及末后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为第五也。初言诸大乘经。末言至教量摄是宗也。中间是因。如增一等喻。然初四因有随一过。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故 又若以契经为至教有不定过。大乘等诸论。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岂即至教量所摄也。以为不定。彼非至教故。唯第五因有所简别。自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简他不极成 然自亦许增一等至教量故。前四种因皆以末后因成立得为因。因既成已。即总及别有十比量。前四因为宗有四。皆以许能显示等为因。又以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宗。两对为一因。各加乐大乘者许契经摄故字。因既有五。合前为九。又总以中间四对为宗。唯取许能显示为因。且略而言故有十种。若二三合等随义应知 然摄大乘说。诸大乘经皆是佛语。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如增一者 此对小乘有随一过。设许不违补特伽罗无我。便共许发智等为不定。彼亦不违人无我 诸师于此未能了达。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振一时。英流八表。时人不敢斥其尊德。号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其学业有余理当食邑。即是胜军论师。四十余年成立一量云。诸大乘经皆是佛说。宗也。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因也。如增一等阿笈摩经。喻也。注在唯识决择释中。时世久行 我师至彼而难之曰。此亦不然。且发智论亦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彼宗自许真是佛语。虽圣者集本是佛说。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非如增一等。若以发智为宗。因犯两俱不成。宗犯违教失。不以为宗。故知此因有自不定。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汝大乘教如自所许发智非佛语耶。为如增一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大乘是佛语耶。若直言为如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小乘即违自宗。自许是佛语故。故今应言为如汝自许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彼大乘非佛语耶。以不定中有自有他。及两俱过。此犯自失。由此理故遂正彼云。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简彼六足等非自许故。即无前失。

  论。又圣慈氏至真是佛说。

  述曰。自下第二引庄严论为证。然显扬论第二十卷有十因证大乘是佛说。大胜。与此七因有少不同。一一如彼论。此中对引。然庄严论颂文弥勤所说。长行释者世亲所为。旧人不知。总谓天亲作谬也。梵言梅呾利耶。此翻言慈氏。梅呾罗曳尼。此声转之异。婆罗门十八姓中慈为一姓。氏谓氏族。曾.当皆生此种姓家故以为号。今庄严论说有八因。依勘梵本但有七种。此中第五有无有因。彼别离之故为八种。本合为一。长行有七故字。皆是彼文。余文并是此说。

  论。一先不记故至先预记别。

  述曰。谓小乘者说。大乘经是坏正法者之所说故 若尔何故世尊不预记别。如当有可怖事。皆先记别故。如分十八部灭正法等。庄严论言。一不记故。无先字也。显扬同此。应立量云。诸大乘经若是坏正法者说。佛先应记。宗也。汝说自法内广坏正法者所起等故。因也。如正法灭事等。喻也 余可怖事。谓正法灭经说。瞻波罗国国城邑。有诸比丘灭我正法。可怖等事。又分十八部等 此中应有不定过难。诸小乘外道后造诸论。虽佛不记亦坏正法者说故。外道非自法内。小乘非广坏法者所说。无不定失 又诸大乘经。定非自法内广坏正法者说。佛先不明记故。如增一等。如小乘者造谤大乘论。佛虽不记。非广坏正法者说。如疥癣故 此下和上制恶见等一一皆有七个比量。彼论中广说。诸小乘人云佛无功用舍故不说。谓佛不作意观。不记后有大乘者。于彼复言。佛有三因何故不记。一无功用智恒起现在前。即惠.天眼所见。二恒作正勤守护正法。三知未来智无有障碍。如余可怖事。何故不预记。彼论虽无文传小乘难。佛亦记已。如经说言师子中虫自食其肉。即住法内自说大乘或乱正法。岂非师子之虫自食肉也。今应难言。世尊何故不预分明显记我灭度后有某甲比丘等说坏正法名为大乘。初总说言自食其肉。应立量云。师子中虫自食其肉教。非定授我记。不分明记故。如记汝驴披师子皮教等。此义宁知非授汝记。责谤大乘名为自食。又汝非我。我不非汝。汝为自食。

  论。二本俱行故至独非佛说。

  述曰。庄严论言同行者。同一时行也。设许前难佛灭后方造大乘。何故与汝小乘之教一时俱行 量云。诸大乘经。佛灭即行。许明无我理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然成佛说诸大乘经真是佛说。许佛灭后本来俱行故。如增一等 又小乘经。应非佛说。与大乘经本俱行故。如汝许大乘经。虽违大乘自宗。以许彼经是佛语故。然义逼应尔为相违过。何故大乘独非佛语。而小乘教是佛语耶。彼许大乘一时俱有不须成立佛灭即行。

  问若是佛语何故声闻等不信乐不闻说耶。彼无广解。

  论。三非余境故至非非佛说。

  述曰。庄严论言不行故。谓声闻智不能行故。大乘理教广大甚深。外道.小乘思量不及故不为说。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根器小故。非彼境故。如阿陀那识中颂。

  应立量云。大乘经。是佛语。许非余外道等境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不言契经摄。即大乘论为不定失。又阿陀那识前已成有。故今为量。除彼识教外诸大乘经。皆是佛说。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如阿陀那识教。又彼论言。有五因故。彼忖度人不得入大乘境。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证智故。二不定故。有时有处有异智生故。三缘俗故。忖度世谛不及第一义谛故。四不普故。虽缘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五退屈故。诤论辨穷即默然故。大乘智无依有证智。乃至终无退屈。故大乘经理非忖度人境。彼言忖度人。即声闻.外道。

  然彼复言。前三因建立大乘虽是佛说。然今释迦如来不说此法。

  论。四应极成故至其理极成。

  述曰。若言大乘是迦叶等余佛语。非释迦语。则极成许大乘是佛说。今佛。亦应说此大乘。佛智等故。如迦叶等佛。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说翻覆自违。彼文广论问答。又纵汝许是佛所说。不是佛说。皆有过失。

  论。五有无有故至不可得故。

  述曰。庄严论第五体。第六非体二合为一。彼言有体者。若汝言余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亦成我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 非体者。若汝云此佛无大乘体。即声闻乘亦无体。若言声闻乘是佛说有体。大乘不然无佛乘者。有佛出世说声闻乘者有大过故。与此少异。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谁出世说声闻等意同前 又此佛别有大乘体。即是此教所诠。彼无此义。又非唯体。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故应总言。教此何所摄。大乘以何为体。彼智为体有局义故。谓许有大乘教等。无问自他佛。即此所说是。离此所说大乘无故 量云。诸大乘体等。定以此教而为能诠。许能显彼深妙理等故。如增一等教。

  论。若无大乘至不应正理。

  述曰。若无大乘体等。声闻乘教亦应不有。以无能诠佛教所诠佛行。依谁成佛说声闻乘。佛应别有乘教。三乘摄故。或果别故。或佛.声闻中随一摄故。如余二乘。若言佛乘增一等是。亦应佛果即声闻等。应佛即声闻。许能诠教是一故。如声闻等。又逼之言。汝声闻乘等。亦应非有。三乘摄故。如汝佛乘。彼论广中言。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以此乘得大菩提故。有四因缘非以声闻乘为大乘体 一非全故。声闻唯自利不利他故 二非不违故。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不然。虽以自利安他。彼自求涅槃。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

  三非行故。有言若久行声闻乘行。则得大菩提者。不然。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故。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如构牛角不出乳故 四非教授故。大乘教授声闻乘无故。声闻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与声闻乘相违。一发心异。二教授异。三方便异。皆为自得涅槃故。四住持异。福智聚少故。五时节异。三生得解脱故。大乘翻此。故非即声闻乘。

  有言大乘依行无果非佛说者。

  论。六能对治故至是佛所说。

  述曰。庄严论云。七能持勤修行时。得无分别智。对治一切烦恼。此即三乘通所断者。若求佛者先断法执。诸法分别执是违此智故。学无相法所治遣此。显扬意与此同 量云大乘是佛说。许有对治真无漏道故。如增一等。

  若有说言。大乘非佛说。说法空故者。

  论。七义异文故至谓非佛语。

  述曰。大乘意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彼广中言。若汝言佛语有三相。入修多罗显示毗尼不违法空。汝大乘一切法无自性而为教授。违此三理故非佛语 今不违三相故是佛语。入自大乘修多罗故。现自烦恼毗尼故。菩萨以分别为烦恼。广大甚深即是菩萨法空。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 量云。大乘是佛语。许诠深理义异于文契经摄故。如杀害于父母等言。彼阿含经中亦以为义异文故。谓觉不坚为坚等。贪爱以为父等。

  论。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述曰。总结之也。

  论。如庄严论至对治异文故。

  述曰。自引颂中。末后故字通为上因。然彼论第一卷第二品说。先略为八因。后广为细各各分别。寻之大精。应言庄严大乘经论。能庄严大乘经故。先云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无有大乘庄严经故。正引大乘不共许经。及为量等广成立已。

  论。余部经中至有别自性。

  述曰。下引共教。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即引声闻乘经以密。意说此识。如摄论第二。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文即为四。

  论。谓大众部至有如是义。

  述曰。摄论亦同。摩诃僧祇名大众部。释此部等名如宗轮记 于此部中名根本识。是诸识所依止故。非六转识可名根本。不能发起六转识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此翻为教。展转传说故名为传。唯第八识有如是义。结喻可知。

  论。上座部经至为三有因。

  述曰。分别论者。旧名分别说部。今说假部。说有分识。体恒不断。周遍三界。为三有因。其余六识时间断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亲摄论无文。唯无性释有九心轮。此是阿赖耶识。九心者。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观彻。六安立。七势用。八反缘。九有分心。余如枢要说。

  论。化地部说至名穷生死蕴。

  述曰。人中国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为部主名化地部也。谓无色界色无。无相天等心无。不相应行体无。余不可名穷生死蕴。第八识可然。诸位皆有故。无性释云。彼部有三蕴。一一念蕴。谓刹那生灭法。二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根等法是。三穷生死蕴。乃至金刚喻定恒随转法。于彼三类蕴以立三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说。是有间断非穷生死。故唯第八是第三蕴。世亲无此解。

  论。说一切有部至喜阿赖耶。

  述曰。于中有三。一叙经。二释义。三总结。即初文也。

  自下释义文有其三。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二谓生已下。徴余非此。三异生有学下。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阿赖耶。此中所说即初文也 四阿含经。一名增一。二名中。三名长。四名杂。明从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广明义名中。若明事义文广曰长。杂杂明事名为杂。于增一中名阿赖耶。

  论。谓阿赖耶识至立以四名。

  述曰。四名如论 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无性云。爱是总句。余三现在.过去.未来如其次第三世别说。此性恒时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总名阿赖耶也。世亲一解同前。第二更解谓于现在爱。于过去乐。由先乐故复于今世欣。欣故于未来喜。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无有后释。四体即贪 无性解言是贪三世总别之境。如前解取 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是故不取总别之言。

  论。有情执为至是真爱着处。

  述曰。执为内我简法我他我。至金刚心恒行不息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

  彼部计云。执余蕴等。但是贪所著处即名阿赖耶故。

  论。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述曰。总标生下。不应于余五取蕴计。但令于彼阿赖耶识计。

  论。谓生一向至受快乐故。

  述曰。自下第一徴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种非是所爱着故 一向苦处。即三恶趣极苦之处。世亲说此三处于彼有时乐生者。是等流果。今言总非乐。彼极苦故。厌逆身.心念我何时当舍此命.等此类.此身心。此众同分即是行蕴。总厌五蕴故。

  论。五欲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谓若凡若圣离欲界已犹爱我故。如闻雷声起怖畏故。此不极成。彼许离欲无有我故。此以理逼如闻声怖等。彼摄论据共许有我者说。故不说离欲者有我。

  论。乐受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乐受是我。非是苦.舍。不顺己故。不增悦故。彼非真着处。离第三静虑染极厌乐受凡圣皆有我故。世亲不解。无性云。贪俱乐受。是乐及贪总是着处。乐为贪增故。此即总缘。或各别缘。是此着处。别心缘故。此中但有乐受无贪。即有别缘者。然无唯缘贪者。

  论。身见亦非至犹生爱故。

  述曰。有计我见是爱着处。彼非真处。除无学者以无我故。摄论不言除。以极成有我非有学故。凡夫离欲少亦有故。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识中亦然。余有学.凡夫信无我者。若证.若信。虽于我见不着。于内我犹爱故。身见非着处。既厌身见应不爱我。

  论。转识等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转识亦非。除无学如前说。余有学异生求灭心者。即无相定.及灭定等。虽厌转识而爱我故。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极成有我故。言识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识受想蕴全.行蕴少分。以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摄论等有。然无五欲及下别遮五蕴。此识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乐。此中见取等并是。前唯言身见故。

  论。色身亦非至而爱我故。

  述曰。即是五根扶根尘等。离色染生无色。犹由爱我故。若唯言五欲。据在家者说。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蕴全。

  论。不相应行至真爱着处。

  述曰。无实体故。不应于无体法生爱着故。不言无为者。内道小乘不计为着处。彼非着处故。外道云我是着处我爱我。已不应即为能所著处。此共小乘诤赖耶无遮爱着处。此中除彼犊子部师。彼亦如前非着处破。非有为.无为故 上来总别破讫。前第一是总遮。次三随增计度遮。下三别蕴遮。故有尔所。

  论。异生有学至真爱着处。

  述曰。此下第三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第八识总结。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若总若别有计.不计起分别爱。于此识中任运我爱决定生起。如童子等虽无分别此蕴彼蕴。然必爱我。故唯此识是真着处。

  论。由是彼说至此阿赖耶识。

  述曰。此总结也。摄论文少别。并如彼抄。

  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自许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 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然瑜伽.显扬.对法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性.世亲三卷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不尽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已后总结之。

  论。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述曰。即初也。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总一颂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第二别显徴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后心即是此第八识是。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然八证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当悉。

  论。谓契经说至故名为心。

  述曰。第一引经。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 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善.不善业为异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识故。无漏识者无漏集起。此即引经。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

  述曰。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然于此中。总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部强胜。故须先破。

  次第二段文。

  论。谓诸转识至有间断故。

  述曰。自下第二别显徴其义明违理不成 于中有五。初破经部 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初中有三。一正破六识。二破色.不相应。三破心所 初中又二。先破违教。后破违理 违教有二。初破他。后显自。譬喻部师即经部也 如五十一.对法等。解种子义中云。又心.相续长时间断。不应经文流转不息者。是以转识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夫坚性者可持种故。识若不断其种恒在。识既断故种亦随灭。后法等起从何种生。有间断故不能持种。然彼但言灭定等长时者不取余法 凡间断者。共经部师有五位故。谓即无心睡眠.闷绝.无想.灭定.无想异熟。其大乘中命终.受生闷绝中摄故。此等诸位转识不行。唯第八识相续不断。

  此中以下诸识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别解心所法故。

  然此中下电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谓六转识不能受熏。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即下说云。一非可熏习。二不能持种。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设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摄。

  论。根境作意至易脱起故。

  述曰。经部六识不俱时有。破大众部。然彼无熏习义。设破熏习。又以经部有熏习故。设许俱时。亦不成熏。此破经部设许六俱。有熏习故。是义之本 摄论第二无性解云。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无相应义。此难俱时起识熏义 世亲摄论云。复有余义。谓行相亦别。此不成因。第八.六识根等许别行相亦异。又无同喻非极成因 无性意谓根.境等定别。非定俱时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别互相熏故 量云。眼等。非可为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别故。此无同喻。然以理责之。令不得互相熏 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论文云根.境.作意类别起故。不尔此言说之何用。摄论唯有此中一因 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种各别非必刹那刹那皆具足故。非识恒起故无熏习。不同无性 前解虽本。不作此解自为不定。八识三别互相熏故。又六与八非一向异。依之而起故许相应。彼六不然故无自失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瑜伽等种子中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二三界位。谓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三有漏.无漏位。互相望起。四世.出世位。互相望起。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宗如前量。因云易脱起故。喻如电光等。等取声等。

  论。如电光等不坚住故。

  述曰。此则同喻.及第三因 不坚住故者。因也 如电光等。喻也。

  论。非可熏习至所集起心。

  述曰。下三宗之法。因如前说三种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法。或三种因各各别成。如次.逆次.超间.合二。准作可知。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喻。即言类别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识非可熏义。

  论。此识一类至所说心义。

  述曰。此显正义。成第八识是可熏识。以一类故。从初至终无间断故。如苣胜等。等取衣等。此非极成喻。亦非无间故。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同第八。得以为喻。可言极成。此中比量如文可知 一类之因。简前善等类别之因。恒无间断。简灭定等五位间断 坚住之言。简不坚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无所遮 或一类言。义亦兼彼。此中法阙。但有可熏略无持种。以苣胜非集起之心。三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论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此违经中但有二宗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义。然以苣胜可为熏习。文但明举。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违正理举第三宗。然违经中亦得具三。违理亦尔。各举胜义。互举不足是文本意。

  论。若不许有至亦违正理。

  述曰。第二违理。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

  上来依经申理难。以下经外别生难。

  论。谓诸所起至唐捐其功。

  述曰。下出别理。起染净法不熏成种。所起唐捐。空无果故。唐之言虚。捐之言弃也。生死.涅槃无由断.得。故无生死亦无涅槃。

  论。染净起时至执自然生。

  述曰。若现行起无种子者。同外道自然生。唯以自然为因无余因故。下第十破中亦云无所熏故。若无自种则界地往还等。诸染污法无因而生过 然彼经部执色受熏持种。如五十一末叙。或虽不相应彼计是假无体法。大众有不相应。然无量习。今并设遮。亦有执故。

  论。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

  述曰。量云。色.不相应。理非染净内法所熏。亦不能持种。此中二宗。因云。非心性故。喻云。如声.光等 内法所熏。简苣胜等色。为外法熏故。此中不取坚性为法。故知性不坚住。非宗之法。即是因也。总配别配色.不相应。因.宗可解。

  论。又彼离识至内种依止。

  述曰。此色.不相应。不可说为内种依止。离识无实性故。如龟毛等。色体即心故。唯应心为诸种依止。不相应假依心而立。亦应实法为种子依。前已数遮故不为量。但可言异。

  论。转识相应至亦不受熏。

  述曰。下第三遮心所。有八比量。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随其所应 量云。此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有间断故。易脱起故。如前诸识。法在于后令通前量 又宗如前。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如电光等 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前已遮心是可熏已。故得为喻。后二因.喻略而不论。如前说故。非六识是不自在等。故应别喻。

  论。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述曰。此总结也。然无性次下有前念熏后念计。上已破云不俱有故无相应义。如他.我身前后之心不能受熏。总是经部义。

  此下第二破经部中遮识类受熏。彼论据计唯识前熏后。此说许识类亦然故前后异也。上总经部计熏。设纵六识俱有。除第八识余五取蕴并如前遮非持种等。故持种心理应别有。即第八识。此等经部本计 然后有经部异师第二。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

  论。有说六识至第八识性。

  述曰。此叙彼宗。是识转变刹那即灭。识上假.立一类不变。无别前后。识类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种。识既被遮。故须计类。因类既成。何劳第八。

  论。彼言无义。

  述曰。下破有四。初论主非。

  论。所以者何。

  述曰。次彼返诘也。

  论。执类是实则同外道。

  述曰。第三别破中有四。一徴假实。二徴何性。三徴间断。四徴类同 初徴有二。一实二假。此徴实也 吠世史迦同异实故。

  论。许类是假至内法实种。

  述曰。此徴假也。类不能持内法实种。许无实故。无胜用故。如龟毛等。此中二因。一是假故。二无胜用故。如瓶.衣等定不能持内法种子。外种可然。麻衣是假许可持故。本宗说类是假。今言实者是设遮也。如摄论总有二种。一识类。识家之流。二刹那类。即无常之流。二皆假法。此假实徴。

  论。又执识类何性所摄。

  述曰。次三性徴。总问何性。

  论。若是善恶至犹如择灭。

  述曰。此类。应不受熏。汝许有记故。如择灭。此中宗略。若难不持种。便违宗失。非自不许彼故。

  论。若是无记至此类应断。

  述曰。若唯无覆。善恶心时此即应断 此义意言。许间断故如识自体事非可熏等。前已破故。

  而彼若言善.恶心时此类不断性是无记。具坚.无记义故可熏者。今非之云。

  论。非事善恶至别事性故。

  述曰。非识自体事善恶性类成无记。所以者何。别类必同别事性故。非如众同分是总类。同异句等是总类故。彼与法自体事性异。此是别法。法之别类唯在识上有不通余故。虽无同喻以理徴之。

  彼言识法同分是无记识通三性。此类可然故可熏者。

  论。又无心位至持种受熏。

  述曰。设纵类无记。异其善等心。此不断故故可熏者。如五位无心时此类定无。是识类故。如识间断。性非坚住。故不可执持种受熏。此二比量义准前成。摄论同也。

  论。又阿罗汉至许便有失。

  述曰。第四徴类同。中有二。初凡圣类同。后根.法类同。此初也 圣.异生心。识类同故。前成凡夫。后成阿罗汉。或是异身但类同者。应互相熏。诸阿罗汉为诸染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是识类故。如自异生自圣者等。许便有失。无凡圣故。

  论。又眼等根至识类受熏。

  述曰。下徴根.法 谓眼等根.及所余法与眼等识。一则根同。眼识等亦为次第灭根故名意根故。亦与余法类同。法义通故 或信等余法。与眼等根义同。眼等根法。与非根法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违自宗故 义虽通尔。以彼本计识类受熏。即眼等根是识根类。或所余法是识法类。应互相熏。识之类故。然汝不许是此本意。若以根等与余信等为根类同。便令相熏。失彼宗意 此法类同摄论亦无。彼言或应意根成造色性。与眼等根类同故。第四结云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论。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

  述曰。第三破事.类双熏计。准世亲。前熏后不言类唯取识。是譬喻部师。无性亦然。并无类前熏后。今此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譬喻师是经部异师。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此有三种。一根本即鸠摩罗多。二室利逻多。造经部毗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从所说为名也。其实总是一种经部 上来事.类俱时被破。即事及类前熏于后。今破云。前念事.类。不熏次后念事.类。不俱有故。如隔多念。隔多念者彼计不远熏故得为喻。但熏次后故。设遮识熏类。类熏识。识熏识。类熏类。皆不成立。故总遮云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者。显熏习义。非是前后如隔念故。又此文外破前后心异性。或后是善恶类亦然。如何前熏后。后无记可尔。

  以前经部本计熏习。设六识俱转 今次叙大众部。彼计唯有六转识俱而无熏习。设有熏义。

  论。执唯六识至能持种义。

  述曰。此既别破大众六识俱转。故知初破但破经部。纵成俱转难非受熏。由前破经部同时六识受熏故。彼大众部六识无持种义。此不立假类受熏故言唯六识。无前熏后故言唯俱转。

  以下第三破上座部。无性第三云经部师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经部。

  论。有执色心至为证不成。

  述曰。于中有三。一叙宗。二申难。三破救。此初也。谓色望色。心等望心。自类前后。前为后因。因义既成。故先所说证第八识有不成也。

  论。彼执非理无熏习故。

  述曰。次申难有三。初破无熏习。次难后不生。后难无后蕴。此总非。

  论。谓彼自类至前为后种。

  述曰。既无熏习如何前后为种。若曾自类相熏前念中有后种子。前可生后。既无熏习何得为因。无性摄论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习。如前已破 量云。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无熏习故。如瓦砾等。

  论。又间断者应不更生。

  述曰。此第二难。摄论云。谓生无色色久时断。后生下界色应不生。彼说过去现无体故。灭尽定等心断亦然。前久已无。应非后种。因则不遍。

  论。二乘无学至为后种故。

  述曰。此第三难。彼色生色心复生心。二乘后蕴如前余位无断绝故。但言二乘简自宗故。佛无此事 量云。极成二乘无学后心不得入涅槃。许能为因故。如前前位 极成言简佛为不定。彼不极成故。

  自下经部诸师。既见上座被此难已更方转计。或设遮上座部有熏习救。前解是本。恐无心时心断故。色中有心等种。无色时色断故。心中有色等种。更互含藏受熏故无过失。今子段第二论主非之。

  论。亦不应执至前已遮故。

  述曰。下破转救色.心展转互为种生。无色.无心后生诸色.诸心无失。转识.及色非所熏习先已破故。转识不受熏。许有间故。色根不受熏。许非心故。并如声.电。如何可能为诸法种。并如五十一叙计。

  下第四破一切有部。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 叙宗中文二。初正叙。后会违。

  论。有说三世至能持种识。

  述曰。叙彼宗计。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无不皆成。何劳计执别有识体。复言熏习即双非上诸部及大乘义。

  次彼会经。

  论。然经说心至势用强故。

  述曰。心用强胜非如色等故唯说心。非心持种可受熏习。经部以色为持种法。心类亦然。但说于心以心胜故。大众部.上座部俱云。虽说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说心。

  次当论主非一切有言。

  论。彼说非理至非实有故。

  述曰。过去.未来。非实有体。非常无为。非现在故。如空华等。

  论。又无作用至皆不得成。

  述曰。其去.来世。非因缘性。以无取果用故。如无为等。去.来既无。无持种识。故于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论。有执大乘至及一切法。

  述曰。第五清辨无相大乘。于俗谛中亦说依他.圆成有故。真谛皆空故。今言空者遣遍计所执。彼执此文为正解故。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皆言无体。

  言似比量者。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极成过。汝不许有我胜义故。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 若随小乘彼转实有。便违自宗。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我不许汝空胜义故。亦非极成 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若约胜义非空不空。汝今说空。即有违自教之失。名似比量。

  论。彼持违害前所引经。

  述曰。违前染净集起心经。

  论。知断证修至成大邪见。

  述曰。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染苦集.净灭道.集道因.苦灭果。皆执为非实。成大邪见。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说为无但言非实。

  论。外道毁谤至但执非实故。

  述曰。则同外道。外道邪见毁谤。亦不谓染.净等皆无。现所见故。但执非实。染因不能感恶果。善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实故。如空华等。

  论。若一切法至用为军旅。

  述曰。一切法无。菩萨不应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虚幻之敌。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而共摧敌。要贼是有。方求资粮而求断彼。

  论。故应信有至染净因果。

  述曰。因果不无可信此识。劝清辨等以生信也 此中可说三性有无。略述掌珍清辨本意。分二见之是非。定双情之邪正。我真谛中亦非法无。但不可说为因为果。言语道断故。俗谛之中依他.圆成有故。遍计所执无故。

  第三大文总结之。

  论。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述曰。持种等心是此第八。即八证中第四种子证。及摄论第二熏习中。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第二异熟心。别经等可知。然此中意破经部.萨婆多皆得。即八证中身受证故。

  论。谓眼等识至非异熟心。

  述曰。下文有四。一破计。二申义。三明身受。四立异熟心 初有二。初总破。后别破 此为二因立二比量诤异熟体 六种转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心。断已更续故。有时间断故。如彼电光.长养色等。若不别言业所感者。有一分相符过。彼善恶心说非异熟故。若不言真异熟心。即违自宗。自说亦是异熟生故 或总非六识。不应是真异熟心。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 或有间断。断已更续故。此因皆是总非六识。言此诸识中不应说有真异熟心故无相符过。

  论。异熟不应至无斯事故。

  述曰。彼说命根.五根等异熟者。必相续无间。一切时是业果故。断已不续。故知六识非是异熟心。非大乘中许眼根等是真异熟。彼宗说故。

  此总非讫。下别破。

  论。眼等六识至非真异熟。

  述曰。破小乘言。汝六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非恒相续故。如声.风等 故知前破但是总破 又彼识中业所感者。是异熟所生。非恒续故。如自许声等 大乘许是异熟生故 此中更有断已更续因。皆准前作。此中文略。

  论。定应许有至作有情依。

  述曰。自下第二申归正义。定应许有真异熟心。一切时续者。酬牵引业。非满业者。有间断者是满业故。引果之识遍三界有。六识不遍。无色.无心定等。五识.及意无故 无断者言恒故。变为身.器。以身.器恒有。必由心变故。然境不离心故。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有情是假者。假者依此识而建立故。若无此识如死尸等。便不可立假者有情。

  何须恒时变为身器。

  论。身器离心理非有故。

  述曰。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可为有情依。此总对诸部。又无色界应无有情。以无色故如前已说故 若尔命根.同分足为有情依。遍而无断可为真异熟。何须此识。

  论。不相应法无实体故。

  述曰。以其无故不可为依。此偏对萨婆多。

  论。诸转识等非恒有故。

  述曰。亦不可依。非恒有故。应无心位即非有情。无所依故。此偏对经部 或总俱对。

  论。若无此心至恒立有情。

  述曰。若无第八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有情之体以有心是。无心非故。

  论。又在定中至身受生起。

  述曰。第三明身受。若在定中或不在定。若有漏无漏定皆此摄尽。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彼或不思惟。或复推寻。即是此中有别思虑.无别思虑。谓在定.散皆有身受 有别思虑无别思虑。别思虑者。意识别缘一深妙理或别事等时。无思虑者。或无心时等。在此有别思虑.无别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在定等中有身受起。然无五识或别缘等。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识不觉。唯第八识领受此境。此等位中损益身故。故名身受 或从果为名。后时损益身故。

  论。此若无者至或复劳损。

  述曰。若在定等无身受者。不应出定等后时。身有顺故怡适。或复违境劳损。如坐禅师在定之中心别缘故。纵有劳损.怡适未知。后出定已方有损益.或适.或劳。由前定等中有损益境第八识取故。后时得有劳损于身等。举后果位显因定有。言身受者。身所受故。非谓受数。此即是境。

  论。若不恒有至有此身受。

  述曰。若无第八真异熟心定中领之。彼定出等位中。如何有此身受。

  论。非佛起余至非佛有情故。

  述曰。第四立异熟 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也)。非佛有情故(因也)。如许起彼时(喻也) 非佛者。谓菩萨.二乘.及异生等。此简佛者。佛起善心位无异熟心故 起余者。余有二种。即是共许六识中异熟心余。即善无漏心位等。或是余无心位等。此简起异熟心。更立异熟心。便犯相符。无同喻故。在彼位中必应现起真异熟心 此下二句是法。前二句是有法 非佛有情故者。不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过。或违自宗。佛亦示现为有情故。善.无心等时无异熟心故 如许起彼时。如汝自许。或我许汝宗起彼六识中业所感心是真异熟。故得为喻。不尔便有所立不成。不许六识真异熟故。又不举此即无同喻。若以此宗第八为喻。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起六识中异熟心是非佛有情。何故善心起时无异熟心。亦非佛有情故。

  论。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识。

  述曰。由此道理故。必恒有真异熟心。此总结也。即是解八证中身受文也。无此解者难解彼文。

  自下第三。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说趣生体。以经为证。通破一切有.经部等诸部。皆说得也。

  论。谓要实有至正实趣生。

  述曰。下文有三。一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也 四义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实有。谓要有体。假法非趣生。趣生实有故。即业所感是实有故 二要恒续。谓无间断法方趣生体。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时须恒故。若有间断便非趣生故 三要周遍。谓通三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处界不在余处界。以趣生通三界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摄。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无杂。谓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余趣生法。则非趣生。应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义是正是实趣生之体 此言正实。简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诸经论中言烦恼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实趣生之体。今言正实意在于此。

  论。非异熟法至趣生法故。

  述曰。下遮余非。四义遮也。即第一遮。此有二意 一者总简。谓除第八识外。皆是非异熟法。非真异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种类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诸余趣生法故 二别简。下简得善。别报心心法.及色.不相应行已。今此中虽复总言非异熟法。在下所简外。谓余加行善.及染污。余无记心.心法。长养等流色。皆可起余趣生法故 第七识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简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无杂因简。此从下向上解。

  论。诸异熟色至全无彼故。

  述曰。此第二遮。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及法处。无色界中无异熟色故 及五识中业所感者。即苦.乐.舍受相应报心异熟生者是 不遍趣生。天趣.化生 即无色界之中全无彼故。此举全处。于别别地亦无有故。鼻.舌色界无。余三识二禅以上无。诸色分别可知。此中不举分无处故。但约所无简别为论。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三因简。

  论。诸生得善至而不恒有。

  述曰。即第三遮。此唯第六意识中者。五识虽亦无杂起者。无色全无。如前类遮。非此所说。及意中别报者。虽遍趣生起时无杂。而不恒有。有间断故。六位无故。或无漏心。异类心中。皆说无故。即第二恒因简 然此虽复说不共因。亦说共因谓遍.无杂二。有体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说。然此说所有者。影显前后皆有所具因故。类此应说。恐厌烦文故略影显。

  论。不相应行至是实趣生。

  述曰。即第四遮。此初因简。前数成故更无比量。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别简。共简非是业果。具四义者是业果故。是第七识非共有故。此中不简。然入第三恒中。以入地有转易故。入灭定等有间断故。非业果故。无性之人第七非业果也 此下所简彼心所法亦在彼中。随所余生即属彼故。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论。唯异熟心至是正实趣生。

  述曰。自下第三归本识也。于中又三。一归本识。二破他非。三简佛位。此即初也。如是所简余五蕴法。皆不可立正实趣生。又此业果。明知无为.无漏有为。皆非趣生体。唯异熟心及彼心所。体是实.是恒.是遍.是无杂。是正实趣生。

  论。此心若无至应非趣生。

  述曰。下破他非。设许别报心是趣生。既知除异熟无记心外无趣生体故。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谓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时。应非趣生。此时无报故。不同下界有报色故 若此本难唯经部师。无不相应命根等故 若破萨婆多。不许彼不相应已今为此难。于理不遮。故知设许别报法是趣生难。前已遮善等非趣生杂起故。一趣成多趣法。应是多趣身故。第一设许别报心是趣生讫。

  论。设许趣生至便违正理。

  述曰。次第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即是便违正理。有二乘圣者非趣生摄故。即摄论第三云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但有设许一切有漏是趣生难。皆以前难应寻彼会。此通诸部。义准前释。

  论。勿有前过至正实趣生。

  述曰。勿有前说不具四义过。及有此识最后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若有第八识一切时恒有。无此过难由。以异熟法为正实趣生故。

  论。由是如来至无记法故。

  述曰。下简佛位。佛非趣生摄。佛无报法故。

  论。亦非界摄至已永断故。

  述曰。四智俱善。亦非界摄。非有漏故。有漏是界义故。界是缚义故 又彼何故非系缚者。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何故无苦.集。有漏诸戏论种已永断故。即有漏法名为戏论。无漏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戏论。故正实趣生唯异熟心.心所。

  论。正实趣生至此第八识。

  述曰。世尊有处说为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当解释。皆是示现。非正实趣生。彼全无漏故。此是报法故。佛地论中亦同此解。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四引经证能执受。是八证中初执受证。然此稍广。初通破诸部能执心计。

  论。谓五色根至能执受心。

  述曰。下文有三。一显所执彰能执心。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三破异计非能执受。此即初也 五根在自身。非己相分他身五根。依处。除声。皆非执受。故对法执受九处除声。声非所执故 问曰何以声非所执受 以有间故。又声疏断。故非所执。然五十五等亦说是执受。以依执故。非生执受。如前已说 唯现在世是有情故。可有执受。过.未非也。经部去.来无。萨婆多非过.未。此出所受。彼唯身根能生觉受。余根等同聚亦名执受。其身识转时名为执受。身识不转亦名执受。是彼类故。此等所执受法。定由有已能执受心持令不坏。经虽但言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自非能执。自若能执。应别有所执。既无别所执。而言有执受。故知有他能执受自也。

  论。唯异熟心至无如是义。

  述曰。下明执心显唯第八于中有二。一显八有七无。二简言滥。此初文也 何心能执受。唯异熟心。谓第八识。先业所引体任运起。非现缘起。纵第七识亦现缘引。不能执受。即是八证执受五因中第一因。下自为量。不能烦述 非善.染等。等取威仪等无记。彼是第二因。彼言六识善.恶可得故。不能执受 一类。谓第八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次第三因。彼言六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不可得故。不能执受 能遍执受者。谓唯本识遍能执受五根等法。是第四因。彼言六识各别依故。不能遍执。此中第八佛色根证如下自解。

  相续执受。谓第八识一切时执。非有执.不执。不执时即烂坏故。是第五因。彼言六识所依应成数数执受过失 唯第八识具此五义。眼等七种转识皆非业引。不具五义故非能执。

  论。此言意显至无执受故。

  述曰。下简言滥。论中意言。显六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自内能执有色根身。既六转识不能执受。即唯异熟第八能执。此言非显唯异熟心方能执受。勿诸佛色身亦无执受故。佛善第八亦能执故 谓前二因但义差别。即一类摄尽。一类异熟无记。即双摄尽故今说三 又前二因简本识.转识同异。后三因中明七转识不能遍执受内有根身。却明执内有漏色身唯异熟识。非显能执识唯异熟心。佛能执心为不定故。

  论。然能执受至故作是说。

  述曰。执有漏身唯异熟心。非善等心。虽佛善心亦能执受。执善无漏非有漏身。故作是说。

  论。谓诸转识至如非择灭。

  述曰。下破异计。初有五量总破识等非。后遮色等。初中有二。初破心。后例所 谓诸转识。总破六识。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即取下言以为宗法。现缘起故。如风声等。即对先说阿赖耶识。先业所引以能执受。又宗法中不言不能执有漏身者。设六转识无漏性者。亦不能执佛无漏身故。又下法中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自乃具足。下皆准知。此第一因 自下第二别破异性。彼转识中善.染性等。等取威仪等心。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引故。如非择灭。自对前说非善染等。然无漏识不执有漏色身。故无过失。俱共许故。

  论。异熟生者至有漏色身。

  述曰。此对前说一类.能遍.相续三义比量 彼转识中异熟生者。亦不能执有漏色身。自下三因皆破六识异熟心不能执受。非真异熟故。前已极成既有间断非真异熟。故得为因。前第三因。有间断是非一类故 又非遍依故者。即各别依转。第四因是。即同摄论生不净章各别依也 又不相续故。数执过失。是第五因。亦生不净中不坚住也 喻云如电光等。上第八识五因次配。然旧作五因量别。勘瑜伽等抄。此等三喻。虽一即得遍于五因。论师欲生惠巧便故此别出喻。勘诸八证第一执受。不见此文但知虚读过。

  论。诸心识言至如唯识言。

  述曰。例破心所。上来如是异熟心言。诸转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彼亦不遣心所法故。由此一文。证知上下诸文皆尔。中以作法影初后故。上来通破诸部六识非能执受。

  论。非诸色根至如虚空等。

  述曰。自下别破经部.萨婆多色等执受。谓经部师计。有心色互持种子及能受熏。如前已破。今破色根亦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谓萨婆多心能执受。前已破讫。若谓命根.同分为能执受。今此亦非。不相应行虽举总名。意取命根.及众同分。余不计故。

  或设遮余。并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此设许有体。不尔即应言无体性故。今正非无体。亦得以无所缘为因。

  论。故应别有至此第八识。

  述曰。余既不能执。故知别有阿赖耶识为能执受。无前过难。

  论。又契经说至得相续住。

  述曰。自下第五三法契经。文各有三。准上可解。此经有颂。谓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 此中更互依持之经。是长行文。与颂稍别 此经意说。于有色界有寿.暖处有能持识。三法摄故。识如彼二亦应相续。故以为证。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

  述曰。总以理成。

  下自别解。第二正解有三。先非转识。次即赖耶。后难异执。

  论。谓诸转识至持寿暖识。

  述曰。此非转识。六种转识于五位有间断。于三性有转变。由斯义理无恒持用故。如声风等 此中三量。因有三故。一有间。二有转。三无恒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通破诸部。或彼设言转识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为极成因。设言有细第六意识有恒持用。今以为法无恒持用。有间转故。如声风等。亦得为量。

  论。唯异熟识至持寿暖识。

  述曰。此即赖耶。取第八识立为持寿.暖识。无间转故。许有恒持用故。犹如寿.暖 此喻有失。以寿.暖非能持识故。又识可持暖.寿二法。暖不持暖。寿不持寿故 今可应言我第八识可能持暖。许无间转故。及恒持用故。如寿 或能持寿。因如前。喻如暖 又第八识可为能持。许寿.暖.识中三法摄故。如彼二法。论无此因。此因通故。然此论文义具为论。非要文具。故论文云持寿.暖识。以寿.暖为喻。或复成立第八识性有恒持用及无间转。前以许无间转因。后以许有恒持用因。

  次以义逐。

  论。经说三法至岂符正理。

  述曰。后难异执。于中有三。一申难。二返质。三解徴。此申难也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余二相续独识间断岂符正理。阙一不可名互依持。彼说六识故言间转。间者断。转者易 量云。三法中识应一类相续。三法摄故。如寿.暖二 又或应返质。寿.暖二法亦应间断。三法摄故。如彼许识 此论主徴。

  论。虽说三法至独有间转。

  述曰。此外返质。虽说三法互持。两家共许唯暖一种不遍三界。非寿与识亦如于暖。今者论主何不许识独有间断。例言三法更互依持。暖不遍三界。依持许三法。何妨其识独许间转。

  论。此于前理至恒相持用。

  述曰。下解徴也。论主释言。此于我前理非为过难。经中说三法互相依者。谓若是处具有三法。即欲.色界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谓有间转名不尔者。如六转识无恒持用。经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无色亦有暖法。

  论。前以此理至其理极成。

  述曰。前者我言恒持用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意目第八恒有用故。汝举暖不遍。岂坏我前理。我前所言识不遍者。可以暖为例。我以识无恒用。何得以暖为理 彼救意言。识有间故无恒持用。暖无色无。亦应如识 论主意解。具有三法处。可有恒持用。在欲.色界为难于汝。此则不可具三法处。唯识间转寿.暖不然。非于无色唯说暖无。便则例令具三法处。许识间转有恒持用。故我前说其理极成。

  论。又三法中至定非无漏。

  述曰。前不齐解。设复任汝识间转如暖。汝宗六识为此中识。应不通三性及与无漏。如寿与暖故。论无三性准例应成。故云又三法中乃至定非无漏 此亦不然。如寿能持暖非是寿。以能持故寿应非寿。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是故何得以识能持故。令如寿.及暖。非通三性。及非无漏。此意不然。谓无漏法不持有漏故。识如寿.暖唯有漏有持。岂得言三性有寿非寿等为例成失。一切难中俱有此例。

  又此中文第二别难。

  论。生无色界至能持彼寿。

  述曰。且许有色界以色身有故。识无漏时寿。暖可在 或有色界有色身故。设识无漏以义隐故今不为难。

  生无色界既无于暖。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无色身故何所依持。

  论。由此故知至此第八识。

  述曰。总结之也。由此故知。有异熟识。无记一类。相续恒有。体遍三界。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如俱舍第五命根中难 然今以识种上功能为寿。即现行望种为互依持 此义如何。种生于现有力因缘。因望所生能持可尔。现望于种既非能熏。无力引生。能持宁在 因缘义者非要能熏。种自类生为例。即是第八现行。虽非能熏望彼种子亦非因缘。然称有力。若无持者便失坏故。此中相持非因缘义。由此识.寿两互相持。更互为缘于斯义立。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六。此初引经便证识有。谓此大乘及通小部。受生.命终必住散位及与有心。方得受生及命终理此中合文必住散心。非住无心及非住定位而得命终受生者也。下破经部等。所以者何。瑜伽第八十云。诸无学者要先入灭定后方入无余。亦无心命终。彼无六识非无第八。由斯即显。若以六识为命终识彼如何成。若说意识受生命终。彼由无学愿力致然。既有第八亦非无心。又说诸异生.有学。不相违也。

  论。谓生死时至必不现起。

  述曰。下文有五。一破六识非。二显第八是。三破大乘异说。四破上座部义。五难死时渐舍之识 初中有三。如文自显。此即第一举无转识 此位身心俱太惛昧。身惛昧。硬强性。心惛昧。闇劣性。如睡无梦。即五位中无心睡眠。极闷绝时因鬼.药等有此事起。如决择分无心地说。然瑜伽师生死二位既无六心。无心地中不别说者。即闷绝摄。今言闷绝离死。生外为鬼.药等所闷绝故 今此二位非是住定。住散位摄。有此无心故引为证 量云。即生.死位。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惛昧故。如睡无梦等 此二位中身心惛昧。大小二乘悉皆共许。故极成因。转识生死位无唯大乘义。故得为宗。对萨婆多此喻不成。彼但三位说无心故 然先释有二。一谓唯有第八无余六转。此文可然。宗无余故。即以瑜伽第一为证。谓入母胎说有本识。不说意故。又以对法论文为证。唯以无记心命终故 二说亦有意识。岂以瑜伽不说意识即便无者。第七应然。以不说故。此位应无。若无记心命终受生便唯第八。第八恒有何须说也。即以此文证有第六。简异性故说唯无记。若不然者说无心位。何不别说受生.命终唯言五位 前师解云。亦即闷绝。俱是惛昧位中摄故。然今此中文势本意。唯取有本识义为正所宗。言无意识。受生.命终唯有本识。若无本识。以谁为受生.命终之心也 今助释云。是破他故且言无意。非唯一说此兼两师 然下既无别说。即以前师为正。

  论。又此位中至必不现行。

  述曰。子段第二立六量非。此二位中必无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 正破萨婆多。引三位无心为喻。若兼破经部等。即前二散.及与二定。无想五位。然彼二部等说五识无。执有意识。然今此中正破彼意识。及设遮五通言六识。非正遮计。此即难全无。

  论。六种转识至如余时故。

  述曰。第三段设纵有六识难。令行相.所缘亦可得知。汝之生死许有转识行相所缘应可了知。转识摄故。如余散有心位。今随文便先言其因。谓六种转识。次言其宗。宗中先言有法行相所缘。次复言有。此言有者谓有转识。行相.所缘必应可知。可知即是法。如余时是喻。以因故字。安置喻中。非直文势便能。亦复义生巧逐。上下诸文多分如此。准此可解。

  既有此难外返伏难。说有转识遂令行相等可知。既有赖耶。应行相等可说。

  论。真异熟识至不违正理。

  述曰。第二显第八是 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知。简第六意体非微细非真异熟 是引业果。总报摄故 一期相续。中无断故 恒无转变。其性定故 是散心位。非定位故 是有心时。非同五位无心时故 名生死心不违正理。我今此识既非转识。体极微细。生死虽有。行相.所缘俱不可知。非同粗识可知之识。故六转识违于正理 此中所以惛昧为因解生死时无转识义。诸贤共禀众教同说。次难陀论师等无量论师.正法藏.胜军师等时以为住。恒用阐扬殊增智虑。名光月氏誉美方今。无识之俦同遵南指。唯我大师至生微破。及其披此更益前非。如次论下及制恶见中正陈其义。今诸释既备胜义云集。群贤叙之盛当所指。

  论。有说五识至意识亦无。

  述曰。下第三破大乘异说有六。一叙宗。二正破。三救义。四破救。五更救。六复难。此叙宗也 五种转识生.死定无大小教同。然诸贤等于此无诤。唯第六识今应分别。意识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识。随缘五尘。或因他教。别生解故。或定为因。境界殊妙 死位既同以惛昧为因故无异说。唯于生位更增此释。生位前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言死位中或因五识.他教等故意识可有。唯正得以惛昧为因。初受生位诸因不成故独为证 然虽更有独起意识。不缘于教。不缘五尘。不缘定境。取增人法。此何不说。无心别起不托五尘.他教.定力别生计度。本但三因。如见.闻等。无别因起必应尔故。

  论。若尔有情至无由起故。

  述曰。破上异师别生解者。谓生无色初刹那后。彼时意识应永不生。初无意识彼此同故。若彼伏言受生已次入定无散意者。理亦不然。定心必由散意识引。或加行为因。如闻.思等。或生得善引生方起。此通三界。五识.他教此之二因。彼界无有。能引起定。散心意识。在彼界中无由起故定如何生。非初受生即可得定。故彼三因彼初无有。彼界散意何缘得生。

  论。若谓彼定至能现在前。

  述曰。彼复救解。若生下界非串习定。可藉散意引生彼定。下串习力后生彼时。定心率尔能现在前。故无过失。

  论。彼初生时宁不现起。

  述曰。论主难云。彼界定心即初生位一刹那中。宁不现起。亦由下界串习力故。由如后时。

  论。又欲色界至亦应现起。

  述曰。下初受生一刹那位。前生曾习第六意识亦应现起。即生得善。或勤烦恼久习工巧等。

  论。若由惛昧至何劳别说。

  述曰。若汝救言。无色界中初生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由惛昧故初未现前。此即是前诸论诸贤共禀之因。何劳于中妄生别说。

  论。有余部说至俱不可了。

  述曰。上座部师说。有根本计。有末所计。根本计粗细二意许得并生。末计不然。必别时起。今此本计。别有细意识。生死位中。一类微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如萨婆多等故我无咎者。不然。

  论。应知即是至不如是故。

  述曰。此即是我第八之识。所以者何。极成意识不如是故。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谓彼计有二意识生。一粗二细。细者受生命终俱不可知。异粗意识 无著摄论本云。应二意识俱时转等。又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又此所依是种子识。即我所说第八识者。

  摄论诸师未悟此文。由不曾见唯识论故。无二意识并生论者。上座部云。我不颂此经。我部经中无此语故 或说无二粗意并生。及二细意并生言先。不障粗.细二识并生故无妨也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污因。时无断因。阙无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意识所缘不可知者。如大乘本识缘身.器故。所依种识即本识者。何劳虚认。此体非汝所计之识 今论意言。汝谓不然。且初二意并生有难。亦应有粗.细二眼识并生。转识摄故。如意识 或意识不得有粗细二识并生。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故知经上无文定说以理证尔。岂得随情便拨圣教 次三因者此非正量。谓立量云。汝所言细意识者。决非意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如眼等识 或意识所缘分明行相不可得故。犹如五识 唯第三因成是比量。前二返显以理直遂不为比量何得悟徴。今此论言极成意识不如是者。即彼第三因。文虽不同义势是一。由是前量故。汝细意即我赖耶故。故上座师不符正理。

  自下论文通破诸部。

  论。又将死时至冷触渐起。

  述曰。下第五难死渐舍识。世亲.无性摄论皆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由生胜趣恶趣别故 瑜伽第一云。随下.上冷后至于心。此处初生最后舍故。

  论。若无此识至执受身故。

  述曰。如上所明六非执受。以舍执受冷便起故。

  论。眼等五识至或不行故。

  述曰。五识依别。若能执受无识之时身冷应起。若身识遍能执受者。或不行故。渐命终时亦有先舍五识身故。

  论。第六意识不住身故。

  述曰。意识住身可由起触。不是决定住于身中取触等故。非无意识身便冷生。第八住身即有暖起。不住身处故冷触起。

  论。境不定故。

  述曰。又第六识境不定故缘境转易。此命终时行相微细。缘一类境。非第六识有是相状。

  论。遍寄身中恒相续故。

  述曰。第六意识恒常起时。逢境即缘随依即止。不同本识久住一依定缘此境。

  不应冷触由六渐生 由是等文下七识中有一类计。第八识以五根为依。如此中言五识各别依不能执故。通依者能执。若不依根能执受者第六应然。若不依不能执。便以第八为不定故。第八故以五根为依。及此中言不住身故。故第八识亦住于身。

  论。唯异熟心至不相离故。

  述曰。下总结言。唯第八识真异熟心。由先业力恒不断。遍相续执于身。舍执受处冷触便起。寿.暖.识三不相离故。

  论。冷触起处至此第八识。

  述曰。识不执处即是非情。引果所摄外器之类。虽第八识变而亦缘而不执受如发发等。故此识有 上来或初引教共诤别破异部。二引事为难。三总结上文。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七难名色经。摄论第三引经同此。文易可知。

  第二为难。

  论。谓彼经中至羯逻蓝等。

  述曰。下文有四。一叙经。二申难。三破救。四立量。即叙经也 彼经自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等诸余位。此羯逻蓝名为杂秽。父母不净名杂。深可厌患名秽。

  论。此二与识至不相舍离。

  述曰。谓名与色此二与识相依而住。无性释言。此二皆用识为因缘。识复依此展转相续而转。即是此中互相依义。复引俱时因果为例。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萨婆多师。羯逻蓝时无五识故故唯有意。意即为识。识俱心所说为名。名既通摄非色四蕴。彼宗释言。名总摄四实但有三。谓无识蕴故不与名相应 经自释言。名通四蕴故相违也。若谓初时虽无有识。第二念识名名中识。说初念识为名外识。说相依者。即束芦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设此位及后许有五识。生诸识不并故无相依俱义。即是彼部绝解此经。更无理救。经部师等道理同此 瑜伽第九有二义解。一云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灭依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此解则通大小。非此所诤。便助彼宗非欲自解。又复彼设尔但以自相望前后为缘。束芦喻不成。彼论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说且随小相。仍非同喻 第二解云。又五色根。根所依大种。及根处所彼能生大种曰色。所余曰名。要由有识执受诸根堕相续法方得流转。即同此解。故小无解。唯上座部细意名识。粗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识起。故今不说。

  论。眼等转识至说谁为识。

  述曰。第二申难中。设令乃至頞部昙位。眼等转识摄在四蕴名中。若无此本识者。六识不俱故。说谁为识。

  论。亦不可说至无五识故。

  述曰。三破救也。若彼言名四蕴中识谓五识身。所与相依识是第六识。若尔羯逻蓝时无五识故。说谁为名中识。大小共许羯逻蓝位七日已来并无五识。故于此位无名中识。若彼难言汝亦七日无五识身。彼名中识其体是何。第七识也。又除初念余时亦许第六识起。意识即是名中识蕴有何所违。其大众部诸识并生。七日已前身识等未起。七日已后身识等生为名中识。遂复解云。经言名色互为缘者。除初七日余长时位。如汝大乘说第六意为名中识。初念许无已后俱起说互为缘。从多位说。我亦如是。七日犹如初念。余位亦复长时。据长时说亦互为缘无爽于理。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为缘。别有末那为名中识。第二念后意识复生。无相违失。经中非据长时有说。故非识证。

  论。又诸转识至显第八识。

  述曰。四立量也。设许长时后位及初位有其五识。即诸转识有间断有转易。性是不坚无力一切时执持名色。如何乃说恒与为缘。体非恒故 量云。转识不能恒持名色。有间转故。如声风等 摄论齐识退还。识若不断坏名色得增长不等。皆此中摄。理即互为缘识摄故。此识是第八识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沙门基撰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下第八证。引四食经 识食既成即第八识。谓佛初逾城出家。于外道尼乾子所学修苦行。由彼外道悬头拔发自饿投岩。故佛六年日食麻麦。既知非道便弃舍之。牧牛女边受乳糜食。受吉祥草诣菩提树。于其后夜便证菩提。彼外道等见受乳糜。遂生诽谤言破我戒。复闻证得无上菩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试佛先诣城门。既见如来便为问曰。言证一法世不能知。请为具陈。其义何者。佛欲除彼无义苦行乃报之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觉正说。余不能知。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觉。深生诽谤 此经即是彼时所说。大小二乘皆共信有。虽总言食破彼自饿。意许四种。无一有情一刹那中无四食者。即遍三界.五趣.四生。其中识者即阿赖耶。是因缘本。佛悟诸法密意说之。言虽在近意在于远。文段有三。一如上解。

  论。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述曰。此则总标。

  下文有四。初陈自宗义。二方破他。三结识食体。四释妨难。

  论。一者段食变坏为相。

  述曰。陈宗有四。一出体。二法摄。三释义。四辨界。此出体也。先出食相 今言段者即分段义。香.味.触三变坏为相。于变坏时为食相故。先言团食言可团聚。此言非也。其水饮等不可团故。但可说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

  此何为性。

  论。谓欲界系至能为食事。

  述曰。由此准知下三不言界即许界通三。几事为性香.味.触三。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等。及五十七末极广明之。对法五说。十一界摄。即此三界。此三一切皆是食耶 于变坏时能为食事。非未变坏说为段食。即非此三一切皆食 对法五说。有变坏故。有变坏者资益之时方名食故。初食未坏但触所得。六十六说名为触食。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若望一切有非是食。即于色界应有段食。由欲界三皆是食故。色界有触而非段食。如俱舍论第二卷中。问答色界无此所以。

  问何故色处非段食耶。

  论。由此色处至色无用故。

  述曰。胜定果色亦色处类。非变坏时能为资益故非段食。以变坏时色于自根不能资益。于其自根既无资用。于余根等亦无作用。不资养等 又色粗着与根相离方能为境。不与根合故非是食。如摄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广分别。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不能烦叙。

  声体疏远。离质用兴不能资益故非是食 问此三为食。为对自根。亦对余识 答此三入腹变坏之时。先资自根为资养已。然后乃能资诸根等。发识明利说名为食。非要别对自识所取 其废立等诸门分别。如别章说。

  论。二者触食至能为食事。

  述曰。如六十六.摄事分中。皆以触数为此食体。由有漏触才触境时。摄受喜.乐能为食事。谓能资养生长喜.乐.舍受令增摄益于身故名为食八识俱触皆是食耶。

  论。此触虽与至资养胜故。

  述曰。此触食体皆通八触。虽体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胜义如何。所触之境相粗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苦.忧非顺益舍有非食体。不资养故。

  有人因见世亲摄论第三卷。云触食属六识。便云触食体即六识。此义不然。六十六卷.摄事分中 今此论中亦说触数为触食体。世亲但言此属六识。此中会取属六之触。非取彼识。此文为定 问喜.乐.舍受既能资益。何故非食 答得根本境本资益者。唯触数故。

  论。三意思食至能为食事。

  述曰。此体即是有漏思数。与欲数俱方是食体。余相应思无希望相故。若希可爱境。此通未来及与现在。然对法等欲缘未来现在无欲。即欲无减不缘三世。今言希望希望三世皆与其合。何妨此欲通缘三世。若缘过去与念何异。念但追忆。而不希望与彼法合。若尔应念亦缘未来。念类无失。缘亦无爽。

  论。此思虽与至希望胜故。

  述曰。此食通与八识相应故。虽通与八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故瑜伽说。深胜希望及缘未来。非余俱思希望胜故。由此亦准。属六识者体非六识。不尔思食体应第六 问欲何故不为食体。而取俱思 答思虑益根非欲能故。

  论。四者识食至能为食事。

  述曰。由前三食势分力故。此识得增长。识复长养诸根大种能为食事。六十六等说。由段食等资养根大。令所发识明利现前故。由段等三食势力资长于识。五十七说。令识增盛已识后长养诸根大种。

  论。此识虽通至执持胜故。

  述曰。识食体通八识。而第八识食义胜。故摄论.对法。皆唯取第八。但由触.思资长第八。为远疏缘亦由段食 此第八何以胜。不改易。恒一类。无间断。常相续。执持胜故。

  论。由是集论至十一界摄。

  述曰。第二法摄。由此段食三处为性。触思体者即触.思数。识食体通八识。集论第三.杂集第五。说三蕴.五处.十一界一分为体。三蕴即色.行.识。五处即香.味.触.意.法处。十一界即七心.香.味.触.法界。然彼言一分。此处略之。彼通有漏.无漏。今唯取有漏。又彼通等流.长养.报.非报.三性.三受等故。

  何故名食。

  论。此四能持至故名为食。

  述曰。第三释食义也。

  论。段食唯于至随识有无。

  述曰。第四辨界。段食下界用。顺欲胜故。触.意思二遍三界用。六相应者随识或无。八相应者随识恒有。故依识转随识有无。即显识食亦通三界。故四食体不减不增。如大论第六十六.摄事分.本地第五等卷说。

  此上大乘引傍乘义且出食体。自下第二破执诸识为识食者。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别破萨婆多。三别破上座。四别破经部。

  论。眼等转识至能持身命。

  述曰。此是初总。谓六转识五位有间断。三性等转易。不遍三界。亦非恒时。故不能持身及命也。

  自下别解。随其所应各对宗说。

  论。谓无心定至有间断故。

  述曰。释上间断 无心定者。二无心定 熟眠者。无心眠 闷绝亦尔 生无想天有间断故。此解有间。

  论。设有心位至非遍非恒。

  述曰。设除此五位。随所依根.所缘境界.三性异.三界别.九地殊.漏无漏等。有转易故。此解有转 于持身命。非遍三界。亦非是恒互持诸根。六种转识。一非恒有。二转易故。

  论。诸有执无至皆依食住。

  述曰。二十部中。汝若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说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以转识而为食者。即入无心定等位时。便有有情不依食住。如何佛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论。非无心位至无体用故。

  述曰。破萨婆多等。萨婆多言无心位中虽无有识。入定前识为识食体有何过失。我过去有故 然彼起食用。唯过.现世。非未来世。今设遮之言未来也。今言不应尔。总非量云。定之前后去来有漏顺益之识。非食体用。非现.常故。如空花等。彼宗不许无体用因。故但宗法。遮过去令无食体用。但遮未来食体。今设遮未来用。此是不许有体等难。

  论。设有体用至非食性故。

  述曰。自下设许有体用难。去来识等如上所言。亦非食性。非现在故。如虚空等。以无为非食故。非现在因。虽现在者非皆是食体。是同品定有性故。得成正因。

  论。亦不可说至有情为食。

  述曰。上来破世。下别破法。此正破彼宗。萨婆多云。定前久心非是食性。邻入定心正是食体。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亦名食住。

  论。住无心时至已极成故。

  述曰。不然。住无心时已灭无故现在无食。过去非食已极成故。说非现常如空花故。要现在识方名食故。此无性释。余世亲释。

  论。又不可说至即为彼食。

  述曰。难本计已。彼设救言。无想定等体即是食。及在定中命根.同分不相应行正是食性。今言不尔。

  论。段等四食所不摄故。

  述曰。如声等法定非是食。此纵有体难。

  论。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述曰。假法非食。如瓶.盆等。又前难无想等为食。后难以命根等为食。无性释云心.心所灭亦非是食。但有此中无想定等。无命根等。

  上来破萨婆多讫。自下第三上座部师救云。

  论。有执灭定等至后当广破。

  述曰。至下当知。此世亲有。经部师计亦同上座。

  自下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

  论。又彼应说至不可为食。

  述曰。诸识不并。生上二界起无漏心时以何为食。下界可然。有段食故。无漏识等非彼之食。破坏有故。如涅槃等。非于彼界无漏是食。

  论。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

  述曰。此但破经部。汝又若言无漏识中有有漏种。即以无漏为彼食体。此亦不然。无漏识等不能为食。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如涅槃等。若言此因有随一失。我许执持有漏种故。应立宗言。无漏之识。不得执持有漏种子。是无漏故。如涅槃等。

  论。复不可说至彼身命故。

  述曰。上本宗。下设义双破二部。彼设救言。在彼上界起无漏时。有情身.命既互相持即互为食。此亦不然。四食不摄彼身.命故。彼身.命定非是食。四食不摄故。如生住等。

  论。又无色无身至无实体故。

  述曰。设许身是食。理亦不然。无色界无身。汝之命根无能持故。若言众同分能持命根等。皆无实体故。亦非是食。

  论。由此定知至令不断坏。

  述曰。自下第三结识食体。由异熟识具三义故。

  论。世尊依此至皆依食住。

  述曰。由本识故作是说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由此本识无间。无转。一类住故。是遍是恒故名为食。然有难言。佛是有情即无有食。无心定等何废无食。一切有情言即不遍故。

  下第四正答难言。

  论。唯依取蕴至非有情摄。

  述曰。此中正显一切有情言不遍于佛。

  论。说为有情至示现而说。

  述曰。示现为有情。亦示现有食。据实而言。佛非有情。非非情等。故集论等说佛是示现依止住食。

  论。既异熟识至此第八识。

  述曰。第三总结。虽知识食通诸八识。唯异熟识是胜食性。彼食即是此第八识。此食诸门分别义理。勘诸经论。并俱舍等。如六十六广有诸门。

  论。又契经说至识不离身。

  述曰。自下第九灭定契经。入此定者灭身行入出息。第四定上气即绝行。况此位故。语行寻.伺。心行受.想无不皆灭。行者因义。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为心行。随心有无故。然随胜者唯说受.想以为心行 而寿不灭。即萨婆多师命根。命根体即寿。大乘前说种子是寿。即命根故。经量部师既无命根。以何为寿。色.心不断于上假立 亦不离暖根无变坏。随部所计即彼法持 识不离身。正是所诤。然欲出经同法为例。兼诵余文。非正所竞。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

  述曰。此总非已。

  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 初破灭定识不离身。二例无想应尔 初中有四。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已正义。第二破萨婆多。第三破经部本计。第四破经部末计。

  论。谓眼等识至彼识皆灭。

  述曰。眼等诸识有二行相。一者粗。二者动。粗则相貌。易知。动乃数加转易。或复间断。或变其性。有处无有多缘散乱故名为动。既尔。起者必有劳虑。凡夫愚而莫知。圣者惠而生厌。此熟彼宗眼等诸识起必劳虑 劳谓疲倦 虑谓粗动 暂求止息渐次伏除。从粗至细缘无相想至未都尽位。一期分位无心。或但一日。或复七日。大乘一劫余。依此位立住灭定者 成业论问。若有第八云何名无心。彼答有二心等。应如彼论 既厌六.七而入定中。故此定中转识皆灭。

  论。若不许有至识不离身。

  述曰。下正结云。若不许有体微细者。翻前粗也。下翻前动。常无记一类性不变易。复是恒而无断。体遍三界无处不有 执持寿等。等取根等 无此识在依何识故说不离身 寿即命根 能持寿者持识种也。寿不灭者命非无也 摄论云非为治此灭定生故。唯为对治诸转识故。此述正义合遮诸部。

  萨婆多人先来救义。

  论。若谓后时至名不离身。

  述曰。次下第二破一切有。初叙宗。后申难。此初也 谓彼救言出定后时。彼识还起。名不离身。如隔日疟虽非现有。说疟不离身。故识应类然。

  论。是则不应至起灭同故。

  述曰。下难有五。初难云。是则不应说心行灭。心行定中无。出定方始有。即说定中心行灭。转识定中无。出定方始有。何为说不离。应说定中识体非有。何乃说识不离于身。识与想等生灭同故。以汝想等名大地故。比量可知。

  论。寿暖诸根至便成大过。

  述曰。第二难。寿.暖二法及与诸根。应亦如识。所以者何。说彼定中不离寿。而实定中寿不无。亦说定中不离识。而实定中识是有。暖及诸根为难亦尔 量云。识在灭定。实应不离。如来说言灭定有故。如暖.寿等。汝寿.暖等。灭定位无。佛说有故。如汝许识。

  论。故应许识至实不离身。

  述曰。下结正也。由如是等故。应许识如寿.暖等。不离于身在定中有。彼不许暖等出定方有故。

  论。又此位中至位灭定者。

  述曰。第三汝住灭定者。应非有情数。许全无识故。如瓦砾等。又亦不名住灭定者。许全无识故。如瓦砾等。此中总有二尔比量。

  论。又异熟识至便无寿暖。

  述曰。第四。在此位中谁能执持诸根.寿.暖。前言三法互相持故。应言此位寿.暖等法。皆应坏灭。无执持识故。犹如死尸 又此位中。应无寿等。无能执持识故。如死尸等。

  论。既尔后识至彼何所属。

  述曰。第五。既尔定中无异熟识。如死尸等。后出定识必不还生。经中说识不离身言。何所属着。何所因也。

  论。诸异熟识至无重生故。

  述曰。若有阿赖耶。是真异熟故一切时有。汝无本识于此位中异熟识断。异熟断已离托余生无重生故。即摄论同。量云出灭定已应是重生。许真异熟识断已重生故。如余重生身 又异熟心。断已应不续。异熟摄故。如异熟色。六识异熟虽断可生。自许说彼非真异熟。虽是他许真异熟法。然非此宗共所许故。无不定过。

  自下第三正破经部本计。于中有二。初申四难。后总结之。

  论。又若此位至如何得生。

  述曰。第一难。此言能持种子识者。以经部师许有种故说识能持。无本识故后识无种。应不得生。

  论。过去未来至已极成故。

  述曰。第二难。去.来二世.及不相应。非实有体。两宗并无。已极成故。设萨婆多亦今有种后果生故。无去.来世法体生故。今对彼言不相应等已极成立。前已破故。

  次经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种。不假余识.及去.来等。

  论。诸色等法至亦已遮故。

  述曰。第三难。色不离识如第一卷。持种受熏如第二.三卷。破色不离识意说何等。此位有色明有本识。非本识无而许有色。本识可受熏。而非色持种。

  既双破二宗。下俱结正义。

  论。然灭定等至有情摄故。

  述曰。第四比量难也。所说五位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 具根寿暖言。引经具证也。

  论。由斯理趣至实不离身。

  述曰。总结文也。上来已破经部本计。下破经部末宗转计。上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生死等位已遮破讫 极成意识不如是故下。破有二。初总破有心。二别徴有心所。

  论。若谓此位至无心定故。

  述曰。初破有心中。文分为三。初难违名。次难违理。后结意趣。此即初也。此牒计非此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识。此并对勘二家摄论.及成业论。义更无违 而彼救言。如名无心定汝本识不无。今名无心定何妨意识有。解云我名无心定。无粗动识名无心。即是六识俱无之义。汝名无心定。说何以为无。

  论。若无五识至五识身故。

  述曰。下违理中有四比量。此第一也。彼若答言。无五识故名为无心非无第六。今牒之云。若如是者应立量云 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如汝许灭定 若不言定中。无五识身故。即不定过。以无心闷绝等亦无五识。彼此共许非无心定。今应助难。灭定无五识说名无心定。此位亦无五识相应受.想等法。名为心行灭。然有心所无心所家。皆须名无第六受想。以有心行灭言等故。

  论。意识摄在至灭定非有。

  述曰。第二比量。此位第六意识。应无。六转识摄故。如五识身。

  次第三量。

  论。或此位识至非第六识。

  述曰。彼亦自说自位之识行相.所缘微细难知。故以为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识。应非是实第六识摄。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

  论。若此位有至非此位摄。

  述曰。此第四量。设彼救言此位第六识行相.所缘俱可了知。因随一者。今破量云 汝灭定位。应非是实灭尽定位。许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故。如余位等 更应返难 汝宗除此余时。亦应名灭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在故。如汝许灭定。

  论。本为止息至入此定故。

  述曰。此总结成。为止六识入此定故。

  此即第一总破有心。下别破有心所。文复有二。初总徴。下别破。

  论。又若此位至为有为无。

  述曰。此总徴也。不问余识相应心所。故论言彼。

  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二义俱是经部转计。有心所中有七问答。初破中第一违经失。

  论。若有心所至心行皆灭。

  述曰。许大地法皆灭尽故。经部本立三大地。及三心行。谓思.受.想。皆名心行。受.想胜故彼偏得名。

  自下体违名失。

  论。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述曰。既有心所法。何名灭受想。经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谓受想。有余思等故。又难何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

  论。此定加行至唯受想灭。

  述曰。上来难讫。次下第二经部救云。此定加行但厌受.想。受.想能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于此定中唯受.想灭非余思等。

  有伏难彼云。何故唯受.想二名为心行。乃复灭之。思等不名。乃复不灭。

  论。受想二法至何所相违。

  述曰。谓修静虑.无色等时。受.想用强独名心行。增劳虑故。非余思等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论。无想定中至然汝不许。

  述曰。自下第三论主难云。灭尽定前厌于受.想。劳虑强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无想定中唯厌于想。想劳虑故。应唯想灭。然汝不许。余亦灭故。

  论。既唯受想至心亦应灭。

  述曰。受.想所倚既亡。能倚心应随灭。所倚强故令心应灭。资助之法强已灭故。

  自下第四经部师救。

  论。如身行灭至令同行灭。

  述曰。此经部救。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无其身尚在。虽受.想灭何妨心有。

  自下第五论主非言。

  论。若尔语行至而非所许。

  述曰。应寻.伺灭语应不灭。寻.伺语行灭。语随寻.伺无。受.想心行无。心应随行灭。以彼身行灭。身犹现在故。遂令心行灭。亦令心尚在。亦应以彼身行灭故。语行应如身。然非所许。大乘佛等无寻.伺虽复有语。寻.伺亦非遍行。今难违宗就他为论。故以为例名非所许。

  彼复救言。我以身行同心行。汝以语行同心行。二难既等。谁是谁非。

  论。然行于法至法或犹在。

  述曰。此论主释。此即总出。一切行于法。谓行随法有无名遍行。遍行法灭时。法定随灭故。不随有无名非遍行。非遍行法灭时。法或犹在故。

  今应且出共许。何者为非遍行。

  论。非遍行者至身犹在故。

  述曰。入第四禅以上入出息灭。其息灭时身犹在故名非遍行。第四禅中余法所持令身不坏。下地之息于身有力。身虚疏故说息为行。除此无有唯有此牒。

  论。寻伺于语至语定无故。

  述曰。寻.伺引语名为遍行故。二禅已上寻.伺无故语定随无 大乘不然。此随他语。

  论。受想于心至大地法故。

  述曰。如寻.伺故比量所诤。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大乘.萨婆多。各说有二。谓即受.想。故别立蕴。作用强故 彼说三大地故。今言思等等取何法。谓有二计。一唯计有三法。如前触即三合。无别体故。二计有四法。即触数故。下言三和成触即是前计。三和生触即第二计。计别有体。故今言等意摄二家 又设有余非别有法。此论别体。若依分位。于思之上亦名为定等理亦无违。一念之思所望别故。然未见文。准俱舍云。谓通三性.有寻伺等三地名为大地。即更有余法 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许是大地法故。如思等法。

  论。受想灭时至彼灭心在。

  述曰。汝之此位受.想灭时心应随灭。许大地法灭故。如思等灭心定随灭。无心睡眠等位心随思灭故。既尔受.想灭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受.想灭而心犹在 彼者。彼受.想也。

  论。又许思等至彼亦应灭。

  述曰。此返难云 此位。思等应灭。许大地法故。如受.想。

  论。既尔信等至余可在故。

  述曰。经部以思分位名为信等。此位非无。思等既灭。信等善法亦无。非是遍行诸法灭已。余非遍行法可在故。

  论。如何可言有余心所。

  述曰。既思.信等此位俱无。如何可言除受及想有余心所。

  论。既许思等至大地法故。

  述曰。此无心位。受.相应有。许大地故。如思等法。此则例以大地法齐如思说有。

  论。又此定中至触力生故。

  述曰。上来但总破。故思言等等取有触。此位有思。亦应有触。余心所法皆依触力生故 量云。此位。应有触。有思等故。如余有心位余有心位以触为本。无有本无而末有故。以末例本亦令本有。

  论。若许有触至触缘受故。

  述曰。此位之中。亦应有受。触缘受故。如余位触。

  论。既许有受至不相离故。

  述曰。此应有想。有受故。如余散心等位 既尔则应一切心所无不皆有。何得独言无有受.想。

  论。如受缘爱至其理不成。

  述曰。自下第六经部救言。如言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无漏善受不起爱故。故触缘受。应如于爱非一切触皆能起受。此位有触无受生故。由斯理齐故。前所难理不成立。

  次下第七论主破之。

  论。彼救不然有差别故。

  述曰。此论主非。二例异故。

  所以者何。

  论。谓佛自简至简触生受。

  述曰。佛简别言唯是无明所增之触所生诸受。有漏染受为缘生爱。以相顺故。非一切受皆能生爱。曾无有教简触生受。此散心位触能生受。此灭定位触不生受。何得为例。

  论。故若有触至其理决定。

  述曰。此位有触必有受生。定相随故。受.想必俱其理决定。

  论。或应如余位至有思等故。

  述曰。此位。受.想亦应许有。许有思等故。如所余位。

  此难则以有思理齐。如余位说受.想有故。与前少别。

  许有受.想亦复何辜。

  论。许便违害至灭受想定。

  述曰。初违教失 心行灭言。行即受.想故 亦不得成灭受想定。名体相违故。

  就别破中。上破有心所讫。次破无心所。俱舍云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此即经部异师 二法为种灭定无心。色为种子心后依生。经部本计灭定无心 次复转计。灭定有心。次有心所 今更转计。彼无心所。即末转计 此中意言。灭定有心而无心所。为避前难所以计生。

  论。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破有令无难。后纵有别生徴。初中有五问答。初问中文长 此诤大地非信.贪等。以彼无时心尚有故 量云。灭定之位。无第六心。以无大地心所法故。如闷绝等位。

  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虽无仍有心故。如起染时。即复难言。

  论。余遍行灭法随灭故。

  述曰。前难中云。受.想二法如寻.伺是遍行法故。故彼灭定位心定应灭。

  彼若复言。此非遍行故可灭也。

  论。受等应非大地法故。

  述曰。以心有时此所无故。如贪等者。此受.想等应非大地法。

  彼若救言虽名大地据余位得名。非约灭定。

  论。此识应非相应法故。

  述曰。此相应法。余时亦有心所相应。此位之心既无心所故。如色等。应非相应。

  彼若复言此位之心非相应法。如无表色非有质碍。

  论。许则应无至亦非心故。

  述曰。谓此位心。应无所依.缘。非相应法故。如色等法。

  又此应非心。非相应法故。如声.香等。

  此中所依。谓即根。等等无间意 所缘。谓境等。等言等取此非能缘。以非心故。无相应法故。此心若有缘何等境。既无心所如何领纳。如何取像等。故应有心所。如成业论。

  上乃违理。次出违经。

  论。又契经说至有受想思。

  述曰。引经可知。成业论说十问经也。

  依经难言。

  论。若此定中至必应有触。

  述曰。不诤触体别有不有。但总令有三和合因。然彼所许。以经中言三和合触故令定有。

  论。触既定与至而无心所。

  述曰。触既非无。触必缘于受.想.思故。应定相应。如何可言彼无心所。如经既尔 成业又云十问经中受.想.行蕴皆触为缘。如何有三和。识而无心所。如余为比故。

  论。若谓余时至亦无受等。

  述曰。自下第二经部之中有二师救。一无别触。即三和是触故。二别有触数。三和外别有故。即今经部犹有二师。彼皆余时三和有力。无别触故能成于触。有别触故能生于触。以有或成。或生触故。能俱起受等。此是定前心等俱也。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所既被厌。故在定位三事无能。随彼二说不成生触。既尔此位亦无受等。不可以余不被厌位而例此中。

  自下第三论主返难。

  论。若尔应名至灭受想耶。

  述曰。且就他破。以一切心所皆灭故。如何但说灭受.想二法耶。

  论。若谓厌时至以立定名。

  述曰。自下第四经部救言。厌时唯缘二法。二法既灭故心所皆灭。此定依彼定前所厌以立其名故无失者。

  论。既尔此中至如余心所。

  述曰。自下第五论主难云。既尔此定。心亦应灭。与前所厌受等俱故。如厌心所。随彼计难。非谓共许。此他比量。

  若伏救云如厌贪等染心所灭而心不灭。宁厌受等心所灭故心亦遣灭。论主若言厌贪等时心亦已随灭。后时别有心生者。此亦应然。厌时之心随受.想灭。后时别有无所心生。

  论。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述曰。论主难云。若心不灭故言不尔。如何名为无心定也。此中心应灭。名所无心故。如受.想。受.想名为灭受想定。此二即无。心例亦应尔。名无心定故。

  此上破有令无难。自下纵有别生徴。于中有二。初总问。次别破。

  论。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述曰。此总问也。

  论。不应是染或无记性。

  述曰。初破非善。此设遮计 若是染者。应贪等相应。以是染心故。如余位染心 设与相应亦应有触。许有无明故。又无想定尚不许染。况此定耶 若无记者。四无记中是何法摄。如成业徴文势稍异。

  论。诸善定中无此事故。

  述曰。今但总言。余善定中无此染污.无记事故。即八净定为例亦是。

  论。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

  述曰。此位既无染心所法故。非染无记。为例量也。

  论。不应厌善起染等故。

  述曰。非求善定起染无记心。与加行因不相应故。

  彼若救言厌染起善心。厌善起染心何失。

  论。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述曰。量云。汝宗求缘涅槃心。应起散心。求缘寂静故。如灭定前心。以此返彼亦得可知。

  下破本计。

  论。若谓是善至善根相应。

  述曰。未见经部立四善所由。今以义逼令有四种。灭定之心何善所摄。此正彼计。心是相应善 若彼说言此心是善。今难言。应无贪等善根相应。许相应善故。如余位善心。

  论。此心不应至及涅槃故。

  述曰。设彼若言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是为大过。又非自性善。非善根故。如贪等法。非胜义善。非涅槃故。如余有为善心等。

  论。若谓此心至非等起故。

  述曰。彼复转计谓等起善。以加行善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 又违比量。谓此位心。非等起善。是善心故。如余善心 彼计余善心非等起善故。善身语业是等起故。

  论。善心无间至由前等起。

  述曰。余位善心后起二性之心。皆应是等起善。善心引发故。如此位心。

  论。故心是善由相应力。

  述曰。以是义故。故心是善。由相应力。如余位善心故。

  论。既尔必与至心亦应无。

  述曰。此心。必与善根等相应。是相应善心故。如余位善心。为例既多。宁说此心独无心所。心所无故心亦应无。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涅槃等。

  论。如是推徴至此第八识。

  述曰。此下第三论主总结归正义。眼等转识于此定位非不离身。实离身故。契经所言不离身识。即是第八。

  论。入灭定时至执持识故。

  述曰。如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二种种心。为第二故名无心定。今言入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即是第一集起心也。此定故有第八识在。灭定他诤说或有心。或说无心。

  论。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述曰。无想定.无心天亦尔。与此同故。随计随破。然除眠.闷绝。以无所厌故。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非不厌故心王犹在 此第九段大文有二。初出灭定有心无心破他自立。二例无想定等准破应尔。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十引染净心经。维摩等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 今言心染故情染等。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此中意说。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净即当摄论染净章。染章即三杂染。净章即是世出世净。

  论。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

  述曰。下别解中。先总解。后别破。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为本。若有漏无漏.常无常.有为无为。染净之法皆以本识为本。故言心染情染。心净情净 此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染净之法至下当知。有漏现行依心生。种子依心住。心受无漏现行熏。持彼无漏种故 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谓有为现行法。皆因种子心而生 依心住者。谓有为现行法。皆依现行识法而住 心受彼熏者。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释上依住 持彼有为之种子故。释上因心生 随心染净有情染净。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为有情故 或心体是有情。心染故情染。心净故情净 此文有释。以心为本总句如初。因心而生。谓杂染法。即是有漏三性。皆是以相顺。故遂别各生 依心住故。谓清净法。有为无漏不顺本识。故但说依心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并通染净 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 持彼种故。是无漏法 又有别解。以心为本总句 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生。依现行识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者。即无漏有为法。虽心相违。心受彼现行之熏。能持彼现行种故。后心净时有情随净。

  论。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

  述曰。下别解中有二。初解杂染。后解清净 染中有二。初总举。后别破。即摄摄论三种杂染。三界见.修所有烦恼名烦恼。一切有漏善.不善业名业。此业所得总别异熟名果。

  此总举已。下自别破。别破之中文分为二。初明烦恼。后明业.果。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

  述曰。余文可知。先言持种。为破经部 界地往还者。摄论第二云。从无想等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往谓生他地。还谓生自地 无染心后者。摄论云。对治烦恼识名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乃至复于后时世间识生。若离阿赖耶识等。应无种子而更得生 世亲.无性二师别解。此中意言。即二时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无持种故。

  论。余法不能持彼种故。

  述曰。经部若言余色等中持彼种故。往还等惑起以此为因者。理亦不然。余色等法无染心等。不能持彼有漏种子。非第八识故。如色声等。

  论。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述曰。彼论释言。非过去烦恼生今烦恼等。经部师计去.来无故。此论依彼正破经部。此中文意兼破萨婆多。彼以去.来有故。界地往还无失。今言非实。如前类破无染心后烦恼不生。彼言我宗有得得者。今破彼言。亦非实有。同去.来故。前已破故。类下净章中。得等非实故 又言持种略得不言。正破经部故 设彼救云界地往还诸烦恼等后时无因生。

  论。若诸烦恼至皆应起故。

  述曰。此牒计非。若尔则无三乘等果。前已所断者。无因更起故。

  论。若无此识至亦应无因。

  述曰。此下第二破业.及果。于中有二。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后难行缘识等不成。此等初也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亦应无因。此业之中摄论无解。彼第三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等。但释其果。又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等。生无色界等名为往还 异类法后者。摄论云。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应灭尽。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是。世亲.无性皆有此解。此等之后其业.果起皆应无因。无种子故。

  论。余种余因前已遮故。

  述曰。彼若救言。后报业.果今时熟故。余为种子色等持种。余为其因去.来世有。因言所以。以去.来世为所以故。今言总非前已破故。二部如前。

  论。若诸业果至还复应生。

  述曰。若此业.果无因生者。入涅槃已。业.果还应生。

  设若救言无烦恼故入涅槃已。业.果不生者。难云。既许业.果无因而生。

  论。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述曰。此文可解。

  且复业中。

  论。又行缘识至前已遮故。

  述曰。摄论第二末云。又行缘识不相应故。应定缘义。若以行熏识名缘。即不熏转识。如前已破。此正破经部。

  论。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述曰。自下双破经部.萨婆多师。若设许行能招识故名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经部师言。我虽无有去.来时分。行缘识生既有种子。似汝大乘现行。能招于当可生名色位识。名行缘识斯有何过。

  萨婆多师既有未世。设复救言。初生染识非行所招。名色位中有异熟识方名行感。虽约分位以说缘生。但感名缘于理无失。难云。

  论。应说名色行为缘故。

  述曰。既约分位以辨缘生。名色时识即是名摄。言行缘识理定不成 若对经部。若熏若感其义皆然。初生染识非所熏故 对萨婆多。唯感名缘。

  彼复救言。既约分位以说缘生。初生之时识体。虽染非行所感。此时有色异熟为性。亦名识支分位说故。为行所感故说名缘于理何失。此则一切有部正救。经部兼之。无去.来故。应答彼言。

  论。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述曰。悬谓悬远。隔谓隔绝。谓答萨婆多言。汝许有去.来。然我实不许。设许有者。且行在现在。色果在未来。或是一劫。或一劫余。经八万等。业.果相望时分悬隔无缘义。故因既不得成。如何能感果。如外法等非异熟因。又行不缘识位中色。无异熟识可名果识支。如何俱色说行能感名缘于识 又若感于识位中色名之为悬。若感后时名色位识名之为隔。俱无缘义 答经部言。设许行支能感色者。未来非有。犹若龟毛。时分悬隔势非邻近。如何说行能为识缘。故但说熏名行缘识。非谓感也。又悬.隔别。如前已说。准此总应言。悬故无缘义。隔故无缘义。无果识可名识支。即无缘义。三文合也。此等文意极为深远。诸论所未详。群贤所未究。

  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述曰。此则如文。

  后不成者。摄论云。又取缘有亦不得成为难。两家熏缘.感果。难之返覆准上应知。又非但后取缘于有。次第相望皆可得尔。果中相缘故。

  次别破净。于中有二。第一总显净法。后别破之。

  论。诸清净法至断果别故。

  述曰。净法有三。一世道。二出世道。三断果。有漏六行名世道。无漏能治名出世道。所得无为名断果。断是果也。

  下别破中有二。初破世出世道。后破无为。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

  述曰。于中有二。初难异类后无因。后难初道不生。此即初也 若无本识持二道种。异类心后者。即起异界.及杂染.清净等心。即是摄论第三云。云何世间清净不成。谓未离欲廛贪未得色廛善心。即以欲廛心为离欲廛贪故勤修加行。此欲廛心与色廛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 世出世间净章云。又此如理作意相应心。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心。是出世心。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此对经部兼萨婆多。

  论。所执余因前已破故。

  述曰。准染应知。

  论。若二净道至还复应生。

  述曰。入涅槃已二道应生。许无因生故。

  彼若救言。入涅槃已道无所依身。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已。

  论。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述曰。论主难云。即所依身亦应无因而更得生。许无因生故 前染业果无惑不生。难彼言烦恼应无因生。彼若更言无所依故。准此为难。然文略巧。初后显之。

  论。又出世道至法尔种故。

  述曰。难经部师无法尔种。此无漏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以唯新熏而为不正。

  设彼若言以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不假法尔无漏种者。论主难言。

  论。有漏类别非彼因故。

  述曰。前第二卷已广说讫。

  又彼若言初无漏生但无因起。何假汝立法尔种子。论主难云。

  论。无因而生非释种故。

  述曰。说有因生释迦子故。不尔便同自然外道。

  论。初不生故至三乘道果。

  述曰。此初无漏既不生故。后时无漏亦应不生。初后无漏既并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自下第二明其断果。

  论。若无此识至亦不得成。

  述曰。要由本识持烦恼种故得证断。

  论。谓道起时至俱非有故。

  述曰。无漏道起一切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道者无间道 此正破经部。言种子故。萨婆多计惑得俱故。染法现.种俱非有故。断何所断。于此时中无有漏识故。

  若言惑种在无漏识中。

  论。染净二心不俱起故。

  述曰。有漏种等非无漏识中。

  量云。

  论。道相应心至如涅槃故。

  述曰。圣道。不持烦恼种子。与烦恼种自性相违故。如涅槃法。

  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

  述曰。此则双破。非经部师许有去.来。故不得言惑在过去惑在未来 萨婆多言。我宗不立识能持种。实有去.来及与得等故有断果。又命根.同分设持惑种无此过失。今言去来得等非实有故。如上已破。

  经部师言余皆有失我今复言惑种在于色等之中。难言。

  论。余法持种理不成故。

  述曰。一切色等不能持种。理不成故。色中无种如上已破。

  论总结言。

  论。既无所断至而立断果。

  述曰。既无所断之惑。以无依故无种。能断之道亦无依。依何烦恼由何断道而立断果。

  论。若由道力至应成无学。

  述曰。此牒计非 经部救言无断果体但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何须本识持烦恼种立实断果 论主难云。则初道起应成无学。

  论。后诸烦恼至永不生故。

  述曰。释前所以。后烦恼等由初断道皆已无因。种子无故。永不生故。便成无学。有我本识。虽前起道断随应惑。后烦恼起持烦恼种。得初道时不成无学。后断烦恼而得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初道起位惑种皆无。应初道起即成无学。

  论。许有此识至染净种故。

  述曰。总结一章染净二法。摄论三卷.瑜伽.对法合证本识。此论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摄尽。更有异同。诸贤自悉。文有上下。说有广略。宜细寻之不能具述。

  论。证此识有至略示纲要。

  述曰。第三此即总结十理证。如文易解故今不释 恐厌繁者。除此十证所不摄证。谓八证中最初生起。明了生起。业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说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正是证。前十证中所摄八证。诸后讲者一一叙之。

  论。别有此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总结上教.理二证第三文也。

  三能变中上来已解第一门讫。自下次解第二能变。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下文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以辨其相。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出世道无有。

  述曰。下依问辨。此依三颂其第七识十门分别。初举第二能变出末那名。二解所依。三解所缘。四出体释义。五释行相。六显染俱。七触等相应。八三性分别。九界地分别。十隐显分别。即是伏断之位次也。于下显中一一广释 问何故本识不辨所依。次能变中解彼依体 答本识诸识之本.与他为依义显。他与为依义隐。故不出其所依。第七既八之余。所以出其依体 问若尔本识与他依义显。何不说之 答前颂已说。谓彼颂说恒转如流。如流之言义生余识即是依义 问何故不说第七与他为依。第三能变中不释根.境 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不应责之 或影略门。谓初能变但释所缘。故前颂言执受处是。第三能变唯释所依。故后颂言依止本识。第二能变依.缘俱显。欲令学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 或谓本识诸法之本。但说与他为依。出自识体.所缘。前之六识境粗不说。但出所依。依止根本识等者是。故下论云。此所缘.及别依。粗显.极成故此不说。第七依.缘俱隐。根.境合释。所以作论三种不同。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 何故本识不出界系 论主略故 或言异熟即是界系。随何界异熟。即彼界系故 此亦应然。言染俱已即随彼系 此不为例。谓前六识起与本识非必同系。除无漏识此与本识起必同界。恐类前六故今说之 又作法各别不应为难 后能变中即不解故。

  论。次初异熟至能变识相。

  述曰。下有二文。一以八段依释十门。合释体义及行相故。合释染所.余心所故。以义类同故合明也。或开为九。四染烦恼与余心所别门说故。

  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随文可知 初段有二。一释颂。二问答 异熟识先此识为后。故言次后。解颂初句次第二能变 应辨思量能变识相。即出颂中能变之言。释能变名。如第二卷解。

  论。是识圣教至胜余识故。

  述曰。即指此识故言是识 于圣教中别名末那。总名识故。末那是意。故楞伽云识有八种。识即通名 六十三云。虽诸识皆名心意识。随义胜说第八名心。第七名意。余识名识 摄论第一亦言意名无有义心体第三等。故末那名别目第七 又虽诸识皆名为意。为此标意。余识不然。虽标总称即别名也。是故论言是识圣教别名末那 何故诸识不别名意。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六十三卷有心地云。若末那恒思量为性相续而转。佛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 此义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运知故。无粗慧故。无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无漏。此一解也 又云远离颠倒正思量故 此义意言。远离颠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无漏亦有此名。二解如是。

  论。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述曰。上释颂文。下问答辨。于中有二。文显可知 问曰如言八识此亦名识。末那名意。总别合论即名意识。又六十三云。识有二种。一者阿赖耶识。二者转识。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即是第七名为意识。此名何异第六意识。一则总别合名为理难。二以论文为例难。

  论。此持业释至识异意故。

  述曰。意是自体。识即是意。于六释中是持业释。业谓业用。体能持用。即似旧言功能受称。此六释名皆二法相对辨差别释。非一一法究理括尽。如阿赖耶名藏识。识体即藏亦是此释。此与彼同。故指为喻。何为此释。识钵即意故。其第六识体虽是识。而非是意。非恒审故。彼依主释。主谓第七。即似旧言从所依得名 如眼识等。眼是所依。而体是识。依眼之识故名眼识。何为此释识异意故。能所依别。从依得名。

  问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并名意识。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识显是持业得名。但名为意竟有何理。

  论。然诸圣教至但立意名。

  述曰。诸圣教中恐此第七滥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识。第一义也。

  次第二释。

  论。又标意名至劣余识故。

  述曰。唯立意名为简心.识。虽皆可说名心.意.识。据增胜义但七名意。积集心义.了别识义劣余识故。简后心.前识但立意名。恒审思故。

  次第三云。

  论。或欲显此至故但名意。

  述曰。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以相顺故。同计度故。六缘境时七与力故。所以七无漏六无漏。七有漏时六非无漏。非七缘境第六与力。故六有识七但名意。为简第八亦与第六之力。故复言近。彼容可为远所依故。五十一云。由有第八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故彼第八为远所依此为近依 又有别释。以相续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缘境转易.间断故加识名 又欲显此为六识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无间缘意亦共依故 又由六种依七种生故名近依如眼识等。

  此即第一出能变体释其名义。自下第二明其所依。

  论。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述曰。此下有二。初略后广 略中有二。初总解依彼转言。后别解依彼转三字。此即初也。

  论。彼谓即前至依藏识故。

  述曰。自下即别解。初解彼字。次解依字。后解转字。此解彼字。显此依彼第八识也。由有阿赖耶故得有末那故名圣说。

  次解依字。有其二说。

  论。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是第一义。难陀.胜子皆作是说。此师意说。第七现识唯依第八种子识。不依彼现行。以第七恒无间。不假现识为俱有依。约依种子故名依彼。

  下护法等诸论师释。

  论。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

  述曰。此第七识以彼种子识.及现行果识俱为所依。此识随在因果位中虽无间断。于入见道等而有转易。或善或染。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若不尔者。体有转易殊无胜力如何得生。赖相续识可得生故 问前师曰。今言依彼言依种子者。五十一云。由有本识有末那等文如何通 应言由有本识意识得转。第六亦依本识种故 问后师曰。初地等转易第六引生。第八于七有何胜力。如定中闻声。意识不共耳识同取。当时唯有现行相续七.八二识。应亦得说为耳识依。虽无引力仍说依故 前师答曰。如对法第二眼识种子依眼根种。眼根种为所依眼识种为能依。要根种子导识种子生现根已。其识种子方得生识。不尔识种定无生义。而现行眼识。一自种依彼根种。二自现依彼根现。其第六识由第七种子导生。第七望六有力胜故说六依七。非第六识不依本识之种子故。今第七依言但依彼种。非彼现识。若说依现如何说依。不与七同缘。行相殊异故。但可说言缘彼现识。不可言依 若尔如何说六依七。所缘行相并不同故。非如眼等为眼识依所取等故 答曰两人依别复两处住。如王与臣等仍说相依。有为诸法势分力故。此识亦尔。所作.行相虽复不同。而第七势分为第六依。非第八现为第七依 问曰若尔如何知七于六有势分非八现于七。故知说八为第七依 彼质答曰。如何为境复说为依。依.缘何异 答而复质曰。如第六缘七。如何为境。又复为依。理无过故。此亦应尔 后师答曰。前师有过。我理无失。且初地转易。八于七识有何胜力者。若无第八现行。彼七必无故。意识不尔。故说非七依。即如定中闻声。意识无时耳必不转。彼必同取。今此七.八虽不同境。势分牵故竟有何失。第七识必有现行所依。名转识故。如前六识。或应有识为俱有依。六.七识中名转识故。如第六意识 问曰如设无第七非五识生。七非五识依。何故无第八时。七不有第八为七依。八例七等亦尔 如下广解。然赖耶根本说七依八。与力令生故。非如七无五识不有。七非本故。不与力故。又若无七五识必无。故今说七依八现.种。准此二师虽无评义。然后师胜。无过亲故。前理难故。下自当知。

  次解转义。

  论。转谓流转至取所缘故。

  述曰。流是相续义。转是起义。谓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起义。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起取所缘故。第七行相取所缘境相续不断而生起义。

  此文上来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诸心.心所下广解所依。以上第八识及下诸识中不辨所依义故。今因广论。依下正文即傍乘义 于中有三。初总泛出极成所依有三。次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后结归正义。

  论。诸心心所至总有三种。

  述曰。泛出所依中文势有三。初总举有所依法显所依之数。次别列释所依体。后总结前 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于大乘中何处经论名有所依。瑜伽五十五说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说无量名 然彼言所依。唯约俱有依说。以恒定依故。大小二乘俱极成故 此中所言。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说为所依。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云此假说故。如瑜伽论第一卷云。眼识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阿赖耶识 此中三依约三缘作名。何以尔者。彼论以理为名。此论以缘为目。体.义无别。

  论。一因缘依至必不生故。

  述曰。自下别列释所依体。约识而论唯种子识。今言泛说诸有为法皆托此依。据通依故。一切有为法无无因缘者故。此三得名皆持业释。

  论。二增上缘依至必不转故。

  述曰。谓内六处。即眼根等。八识俱有依皆不过内六处故。若对大乘即通六处。若对小部唯在五内。意处说是等无间故。

  论。三等无间缘依至必不起故。

  述曰。谓前灭意不取心所。总而言之。即通八识相望得作如下诤论 此开导依。若言开避。二义无别。开即避故。今言开者。离其处所即开彼路。复言导者引彼令生。引导招彼令生此处。故梵言羯烂多。此可言次第缘。如逆次第云阿奴羯烂多。阿奴是逆义。羯烂多云次第。须次第者。云钵剌底羯烂多。钵剌底是顺义。此缘既云三摩难咀啰故。言等无间缘也 三是等义 摩是无义 难咀啰是间义故。若言种子依。即唯现行法有种。种望种子应无此依。今言因缘依者。令知宽遍故 若言俱有依。即种.果同时。应名俱有依。以缘简别显增上缘故非种子 若尔俱时心所应是此缘。彼非所依故。心王是所依。唯种相似故后简之。如下当辨 若言无间依即前灭种子望后种子应是此依。简异彼故言等无间缘依 若尔前念心所应是此依。是此缘故。不尔心所非是所依。言等无间复是所依故复双简也 种子所依辨体生故。言必不生 增上缘依随须与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转 开导之依显开彼路导彼生故。言必不起。三文有异。

  论。唯心心所至非所余法。

  述曰。此言可解。即总结简 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者。诸色等法唯有因缘无余二依。今假设如小乘无心定。是等无间缘果。有等无间依。及因缘依。无俱有增上缘依义。不具三故不名有所依。

  此前泛出三种所依通心心所。然其道理既未明显。更须广示第二广诤。三依不同即为三段。

  论。初种子依至现果方生。

  述曰。此有二说。初说有二。一标宗。二引证。今即初也 因果异时。经部等义。世亲菩萨为往昔时东天竺有僧。共数论师学徒论议。彼立二十五谛。说大地等常。今无念念生灭。广叙彼宗。此僧难言。今必有灭。以后劫坏等有灭故。准前有灭。外道难言。后必不灭。今无灭故。如今时山等。彼僧于时竟不能答。王见信受僧佉外道。遂辱此僧令乘驴等。然彼外道为王重已造七十行颂论。王赐千金以显扬之。故今金七十论即其由致也。世亲乃造第一义谛论。亦名胜义七十论。以对彼论而破彼外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喻过。我僧并无故。又汝所立因有随一过。谁言今无灭故后亦无灭。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转变灭。后有灭故。如灯焰等。汝不解量乃非我僧。其时国王遂将世亲此论。遍诸方域宣令流布。无人当者。遂起昔时王。及僧佉外道证义者等骸骨。或缚草为人。拟彼时众而加挞之。此非世亲之师。世亲认取为师。又为亲所教师。如意论师有大名誉。聪明博学。每共王等坐时。常举一足恒下一足。下足意在敬王。举足意在践履小乘.外道论师顶上。时无人当者。王甚惮之。后王因梦令人占之。占者言王必获奇兽。后得伏藏。王遂游猎逢白野猪。特异恒兽。王以为梦应。寻之失迹。遂问诸人。有知迹者赐金千斤。有一贫人遂视猪迹。因赐千金。遂命史官书王宽惠。如意论师乃竞此名。令人剔发不欲令痛。婆罗门中有净发种遂为剃之。论师不觉入睡。睡觉问彼人言发已净也。彼人答言我已净讫。论师以能净发遂赐千金。亦命吏官书其宽惠。论师德望既高。赐奉弥厚。故多财物。王复痼嫉方欲掠僧。乃问论师曰。我不信佛汝实无知。论师答言。请世论师共我论议。王命五天一百论师共论之曰。若彼皆负我遂深信。论师乃难杀九十九人。至第一百人因言集.苦合言苦.集。诸人共证将为犯声。论师乃曰。粗浅之间声势似犯。据其细理亦无失也。言因感果可先言集。王遂耻论师。命其史官依此实事具委书之。论师意愤乃白责曰。此舌何为牛群中语。遂自啮舌落因而致死。故胜义七十亦为救之。彼明因果前后相生。亦有将为经部之义。大乘虽复认之。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故传世亲菩萨老年已来。则遣人讲自听此论身犹废忘。

  今难陀.胜子等朋彼论势遂复引证对法第三云。

  论。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述曰。谓无学最后蕴。此时种入过去。过去是无。当果不生。现种已灭唯有现行蕴在。名无种已生。此中文略。集论本但有无种已生之言。今释家取以为证。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亦尔。此则引教。

  论。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述曰。此为理证。粗相因果为此例故 言果俱有者。此前后俱也 俱生俱灭者。二法俱有生有灭也。非谓因果同一时生一时灭。故瑜伽第五。然法与他性为因。及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长读此文。两法并非即此念故。

  自下第二。

  论。有义彼说至后种说故。

  述曰。此说有四。一破前。二立理。三会违。四结正。此即初也。护法等释。彼集论中据不能生后种说故。谓此时缘阙。现在种子。不能更引生后念种。非谓此念现行无种。种在过去名为无种。对法无解。此略解教。瑜伽准知。

  论。种生芽等非胜义故。

  述曰。此下比量对前师说。义准应知。又出前师所有过失。世俗因果虽复似然。非胜义故。不可以胜义种.现为例。或彼非因缘此是因缘。我不说彼故非胜义。

  又汝所言种灭芽生。

  论。种灭芽生非极成故。

  述曰。又种与芽初时俱有。后渐增长相生。展转可为异时。初生之时同念转故。又如青莲根生芽必俱故。又如影生等。又汝所说种灭芽生是因缘者。此非极成。我不许故。

  论。焰炷同时互为因故。

  述曰。如灯炷生焰既许同时。为彼不定。其义可知。

  论。然种自类至决定俱有。

  述曰。二立理有二。初标宗。后引证。实种自类相生不俱。若生现行决定俱有。

  所以得知。

  论。故喻伽说至是因缘义。

  述曰。三引证也。彼论第五说种子七义。现行望种名不相似。或能.不能缘。或碍.不碍等名为异类。种子自望名为同类。

  此大法师以六.七望本识。是异类故同念生。五根等名同类故异念生者。不然。

  论。自性言显至互为因义。

  述曰。释瑜伽文义如上说。

  论。摄大乘说至俱时而有。

  述曰。又摄论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非异时故。即第二卷。

  论。又说种子至定非前后。

  述曰。摄论第二。六义中说。种子与果必俱时故定非前后。应生分别。至下断惑转依中叙。然异念生。如前第二卷破异时因果中说。同时无妨 问如胜义七十论异时因果如何会释 答非但彼处。

  论。设有处说至随转理门。

  述曰。三会诸文也。随经部师异时因果。非为正理。

  论。如是八识至种子所依。

  述曰。四结正。此通有漏无漏皆有。

  次第二依有四师解。

  论。次俱有依至必有彼故。

  述曰。此即难陀等义。于中有三。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后第六依。初文有二。先立宗。后引证。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 言有作是说。此不正故。此说眼等以第六识为俱有依。五现行时必有彼故。何以知者。如解深密经.第七十六说。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又五十五云.有分别.无分别心。应言同缘现在境。何以故然。彼自答言。由三因故。一极明了。若不同缘意不明故。二于彼作意。本欲缘此故须同缘。若彼不于此同缘者。应非作意。三依资养。谓养五识导令生故。设虽定中闻外声等。意不得缘。耳不闻声。必有意识与彼同缘。以彼劣故。

  论。无别眼等至即种子故。

  述曰。此师意说。无别净色大种所造为眼等根。根体即是识种子故。

  论。二十唯识至佛说彼为十。

  述曰。下引教证。世亲所造二十唯识彼自释言。世尊说此十二处教。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趣入数取趣无我。彼论护法为释。颂虽二十长行亦世亲自作。即旧真谛.菩提流支所翻唯识论是。彼乃有二十四颂。文言剩也。此颂即彼第十一颂。依今新本第八颂也 自种生者。此师意说。见分.相分俱名自种。下准此释 自有三种。一因缘。自即见分种。二所缘缘。自即相分种。此二下文并有自义。三增上缘。自能感五识之业种也。下护法救业为根故 十者。十色处。古论颂云故佛说此二非也。

  论。彼颂意说至即五识种。

  述曰。为成十二处。为破外道有实我故。说五识种子名五色根。实无别根。即识种子名五根故。五识种子三释。如前境不离识可许彼有。根离识故不别说有 五识相分。即色等尘。

  论。观所缘论至无始互为因。

  述曰。观所缘论陈那菩萨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缘缘。彼有八颂。此第八颂。如下自解。释颂功能亦如自种各有三种。一见分种。二相分种。三业种。准前解颂有三义配。

  论。彼颂意说至无别眼等。

  述曰。彼观所缘颂中意说。第八识上有生眼等色识种子。不须分别见分.相分。但总说言。由现行识变似色尘等。故说此识名为色识。即此种子名眼等根。能生现识故。生色识故。名色功能言内色根。非体是色。故说现识名为色识 又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 或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 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色识种子 然前解者见.相别种。如彼论说。有二境色。一俱时见分识所变者。二前念识相为后识境。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种。生今现行之色识故。说前相是今识境。不用前识为今所缘。如亲相分能生见分。有体影生名所缘者。前相亦然。有体为缘生今识相名为行相。故望今识亦为所缘。故颂中言功能与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论。种与色识至递为因故。

  述曰。释颂下半。此说见分种名为五根。现行见分变似境色名为色识。与种互为因见分是能熏故 或相分现行亦是能熏。此种名眼等。与现行法互为因也。相色不离识名为色识。又此所言种与色识者。此亦无违。从前念说是今识境故名境色。此如颂说。据现在说名为色识。如长行说。故种与色识。常互为因等。即以现在更互为因。若说前念即是境色。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勘彼论说 若以此见分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境须根用故。境为缘有种子根。根须境用故。根为缘而变似境。名互为因。因者因由。非因缘义。色识是能熏。根种是所熏。互为能生递为因故 此师意说。识种名根。识相名色。境无别实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计。以意识为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经说故。无五色根。如二十唯识等。

  论。第七八识至自力胜故。

  述曰。七.八二识无此俱依。恒相续自力起。不假俱有根。故诸论说言由有阿赖耶故有未那者。此由根本。非为俱有依。

  论。第六意识至而得起故。

  述曰。第六别有此俱有依。即第七识。何以尔者。自体间断要托末那方得起故 问何故不托第八为依 彼不相顺。第七有时相顺与势故 问何不依五识 五识无时此亦有故。不假方生故。

  论。有义彼说至应成杂乱。

  述曰。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 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 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惠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 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 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喻十八界种 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 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 对法第一说种随现即彼界摄。故种成杂乱失。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

  论。然十八界至处处说故。

  述曰。如前已说自下第二二种俱非难。

  论。又五识种至名眼等根。

  述曰。此定问也。

  论。若见分种至应外处摄。

  述曰。若即见种五根应识蕴摄。若相分种五根应外处摄。

  五根非识蕴摄。即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及五十四云。色蕴摄十界处全故等 相分种者应外处摄。如五十五等解心.心所所依中。五根内处摄故 此即设许识.色异种而为此难。故不同前一种子难。又五十六界四句中云。如眼非界等。如是一切内界亦尔等。

  论。便违圣教王内处所摄。

  述曰。如前已说。

  自下第三四缘相违难。

  论。又若五根至增上缘摄。

  述曰。不应说为增上缘者。以识种子望于现识是因缘性。种子既即根。根望于识即非增上缘故。如瑜伽第三.第五十四.对法第五等说。

  自下第四根.识系异难。

  论。又鼻舌根至圣教相违。

  述曰。对法第四云。谓四界.二处全.及余一分是欲界系。四界者谓香.味.鼻.舌识。色界系中除前四界余一分色界系。五十六云。四唯欲界系。十一唯欲.色二界系。故知鼻.舌根色界亦有。若识种即根。根应唯欲界系 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识种即根。彼有根故。明有现识。翻返二许。俱与教违。

  论。眼耳身根至为难亦然。

  述曰。以眼.耳.身根即三识种子。三识通二地。三根通五地。相望为难亦如前二。五十六云。几唯欲界。几唯欲系.色界系等文是。又五十六次下文。有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

  自下第五根通三性难。

  论。又五识种至非唯无记。

  述曰。因种随现既通善.恶眼等亦应非唯无记。种若唯无记。即五识体应不能感果 五根无记者。对法第四等云。八界八处全.余一分是无记。八界处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处。余通善.恶故言一分。种随现摄故通善.恶。此是共许。

  自下第六根无执受难。

  论。又五识种至非有执受。

  述曰。执为自体能生觉受名为执受。种子即非。不尔便违种名执受。五识种是无执受。五根应非有执受摄。根即种故。瑜伽论五十六说几执受.非执受。答五是执受。五种一分非执受。故与此相违。

  自下第七五.七不齐难。

  论。又五色根至为用法故。

  述曰。若五根五识种。第六根应意识种。摄论第一以五色根为同法故。第六有别根。五识亦应有根。五识既以种子为根。意识应尔。何须别立。若立六识有现根者。五为同法例亦应然。

  自下第八三依?一难。

  论。又瑜伽说至依但应二。

  述曰。如瑜伽第一等说六识皆有三依。谓因缘依等。汝之五识依但应二。以种子为但有根故。与因缘根无别体故但应二。

  第九诸根唯种子难。

  论。又诸圣教至圣教相违。

  述曰。如对法第一等说。眼界者谓曾.现见及此种子积集异熟等。若五色根即是种子。何容更言及此种子。乃至识界亦言现种。若谓五根唯种子者。则违如是一切圣教。诸识亦应唯种子妨。此等皆有无量教文。不能烦引。皆为比量。不能具作之。一一皆应出其理教。

  此中引教粗略而已。自下第十假为他救难。于中有十。初叙救。

  论。有避前来至善须瑜伽。

  述曰。上难本宗。下难救义。此申难也。护法假朋二十唯识等文为本。避前来过设转救之眼等五根非识种子。感识业种即是五根。故一无诸种杂。二无识蕴杂。三非外处杂。四无因缘杂。五无阙三依失。六无根唯种失。随下诸解一一疏条无杂过色 妙符二颂。销释可知 善须瑜伽。无前说过。

  论。彼有虚言至非无记故。

  述曰。下安惠破。十难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

  论。又彼应非至唯内处故。

  述曰。第二依身业色可有执受。声.意二业无执受失 第三由业通身.语.意三故。根通色.行二蕴失 第四业通色.声.法。意业法处摄故。根非唯内处失。

  论。鼻舌唯应至五地系故。

  述曰。第五鼻.舌唯欲失。三根非五地失。鼻.舌识业唯欲界系。眼.耳.身识业唯通二地故。此二.三识返难亦然。略而不述。

  论。感意识业至非色根故。

  述曰。七以五根为同法故。应同五识体即业种。第六意业即末那失 第七眼等无现失 第八业是色.声.思。眼等应非色根失。体是色.声.意所摄故。

  论。又若正识至非为善救。

  述曰。第九五识唯无记恒业所感失。彼复若言根虽是业种。此业未熟是故五识非唯无记者。第十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如色.声等。

  此上别破等二师讫然护法论师假为此救。非用彼义。故下正义护法所说 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护法菩萨业招眼等五色根胜。根从缘称说彼为业。实有别根 下总破上二种计非。

  论。又诸圣教至拨无色根。

  述曰。圣说本识变似根等。汝拨为无便违圣教。谓解深密经.楞迦.中边颂。识生变似义等。及七十六.并五十一.显扬十七等。说识变根等。

  论。许眼等识至深违教理。

  述曰。何故许色眼识所变。不许五根为本识变。即迷本识及迷论文。谬执种子为五色根。以上破他。

  论。然伽他说至即识业种。

  述曰。二会前文双解二颂。彼颂意为破经部等执识外有实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此根有发五识用故。二十唯识假名种子。观所缘论假名功能。以经部师许有种子故。然此根相非现量得。但可比知。以有发生五识用故比知有根。以果比因故。若不尔者。如生欲界成就眼识。阙眼根故不能见物。若无别根既成眼识。何不见物。非谓五色根即是识种.及与业种。本.转二计双牒言故云识业种。

  论。又缘五境至五识俱故。

  述曰。二非六识也。今汝以意为五识依。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必与五识同缘境故。

  论。若彼不依至势力等故。

  述曰。不然。即有不明了失。与五相望可为例故。如瑜伽论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境。由三因故。一极明了等。若彼意识不依五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五.六相望势力等故。五识赖意引而方生。意识由五同而明了故。

  论。又第七识至有俱有依。

  述曰。三非七也。于中有二。初立理。后引证。此立理也。虽许不断亦有俱依。有转易故。如六转识 不尔应非转识所摄。无俱依故。如第八识。

  论。不尔彼应至转识有七。

  述曰。彼若不许第七有依。亦应非是转识所摄。则违圣教。六十三云转识有七。彼言识有二。一藏识。二转识。谓眼识.乃至意识 显扬十七.八.九亦然。

  论。故应许彼至第八识摄。

  述曰。其文可解。

  自下引证。

  论。如瑜伽论至意识得转。

  述曰。以何为量。谓瑜伽说。有藏识故有末那等。五十一说。显扬十七皆亦同之。

  论。彼论意言至非由彼种。

  述曰。正取现行。

  论。不尔应说至理教相违。

  述曰。前师若言此说种依非现依者。应说有藏识故得有第六。何故展转相望而有。前师若言以第六种生现识时。必随遂第七种子方生故以为依。得展转说者。不尔五根.五识为例应然。亦有别根故。此如对法第二卷说眼识依眼中。属眼之识处说。第三结云。由此彼非是。

  论。是故应言至同时意识。

  述曰。二总结正。其前五识各定有二依。谓五色根。增上缘摄。非如种子。及用第六。同时意依。瑜伽第三.七十六.五十五云必俱故。七.八疏故。非与此力。故不名依。

  论。第六转识至为俱有依。

  述曰。意识与七同缘.不缘皆定依故。若与五同缘。亦依五识。如前教证。

  论。第七转识至谓第八识。

  述曰。以七有转易。如六有俱有依。

  论。唯第八识至无俱有依。

  述曰。以于因中不转易故。不假俱依不违圣教。

  就广第二俱有依中。上来二师别说为理引教如前 自下第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

  论。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述曰。于中有三。初立理。次结正。后指前 立理有三 此说者。指次前 言犹未者。明理未足。即是可止之辞。于次前说有所述可。有所阙少差别之义。其述可者下自指之。余如前说更不别叙。所差别者今正叙之。

  论。第八类余至有俱有依。

  述曰。总例余识令八有根 量云。第八之识。有但有根。与余七识同识性故。如余七识 此即对前。次前师故得为因也 若对初师即第七识为不定过。以彼不许有此依故。

  前师问曰。前七别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谓以何法。

  论。第七.八识至斯有何失。

  述曰。谓此二识恒俱转故令互相依 量云。其第八识。应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 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不能自依故。若不言恒转云第七识。即无同喻过。第七不依第七识故 若言识性为因。令依第七。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 又此恒转言便无用 今但言依他恒转识。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即此总出依第七也。

  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

  论。许现起识至许依现识。

  述曰。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故今令种应依现识。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现望种。皆是因缘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虽许种望于现。现望种。为因缘依。然不名种子依现非种子故。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于种无力非因缘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但言异熟现行望之。余皆能熏故 又诸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已如前解。而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今略不述。今不说依于种无力故。但今说彼第八识故。唯第八种望现是依。

  现行有二。一是异熟识。二是能熏识。此种望彼彼皆是依不。

  论。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

  述曰。皆是依义。谓彼能熏六.七现行。是新所熏种子生依。是本有种子长依。前彼本无故。后此令增故。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以异熟识为住依。第八现行虽不生种。种依彼住故。以异熟识现行为住依。

  问若言初生及增长。唯可说能熏。若言相续住。唯可说异熟。何须双说。

  论。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述曰。以是义故二皆是依。始末为论故。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此并新旧合用之义。

  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

  论。又异熟识至依色根转。

  述曰。此初总出令依色根。后引经论。文易可知。

  第二引经。

  论。如势经说至恒相续转。

  述曰。楞伽经文。勘彼文同 遍依根者。异五识故。随所有根皆能依故。余文可解。

  论。瑜伽亦说至有色根身。

  述曰。瑜伽八证中。五十一。显扬.对法等皆同此。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诸根。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量如前卷已解说。以六识为各别依故。不能执受五种色根。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

  论。若异熟识至非能执受。

  述曰。量斥前师。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能执受者。第六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识 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 或前六识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论。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述曰。谓彼论以各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第六识不别依色根。何得以此因为比量。如前十证第四有证。彼论虽言各别依故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不能执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执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第二总结归申正义。

  论。是故藏识至亦依色根。

  述曰。第八现起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论。若识种子至亦依能熏。

  述曰。第八现行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论。余如前说。

  述曰。第三指前。义无别故。余指如前。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 于中有三。一总斥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

  论。有义前说至与依别故。

  述曰。此总非前。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而徴。解亦应尔。

  论。依谓一切至而得生住。

  述曰。下申正义指 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多少 初中又有二。先解二别。后解违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 以有为法杖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 若法本有名而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 新熏因者即现行法 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 本有因者前自类法 缘者即现行有漏法等。

  论。诸所杖托至互相依等。

  述曰。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有为法能为缘故。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论。若法决定至即内六处。

  述曰。此解所依.及所依义 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五为依 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根亦得生故 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 即一切种子望能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自在亦?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 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识而为所依。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并决定故 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望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有境法故 不尔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此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他为自依故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后相望入后依摄非此所依。五识皆应以身根为所依。无所?故。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其体是何。谓内六处。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论。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述曰。谓前所除六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别。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

  此如何等。

  论。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述曰。如世间王为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不得更互为因依故。此所说喻非具正合。

  论。故诸圣教至无所缘故。

  述曰。即前有境眼等为果。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此解所有.能依。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依之义。四义不具色等非依。即第二义非有境简。

  论。但说心所至彼非主故。

  述曰。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 不说心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义。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然诸识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略而不论。下出依中正简之故。

  问如前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说为依等。如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至第三等无间依。前此论言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六内处为所依。余但是依。

  论。然有处说至皆随宜假说。

  述曰。此解相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可说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义局故。

  既尔几识有此俱有所依。

  论。由此五识至六七八识。

  述曰。下解具依多少 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 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以五根为依。如大论.对法第一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依出何典记。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数引。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独起闻文。故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故。准彼明五以六为依 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所漏故。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 世亲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离此我执应正道理。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说。故五识有漏 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 无性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 瑜伽.显扬亦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等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为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识为共所依。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论。随阙一种至所依别故。

  述曰。望彼五识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阙一种。五识必不转故 此四何别。五根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独得此名。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与依同缘分别境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别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三因故等。虽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及长时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谓定心 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缘事之智亦名分别。是彼类故。无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漏五识。名根本净 因中第六起善心时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如前说故。故此四依其义差别 若尔何故如对法第一等。言眼识者依眼缘色似色了别。乃至广说。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

  述曰。言五根者。以不共故。余识不依故。一也 又此必与五识同境。二也 此又相近。余依远故。三也 又此相顺。余境别故。四也 所以不说余之三依。

  下第二段也。

  论。第六意识至必不转故。

  述曰。此第六识唯二所依。引证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云由有阿赖耶识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得转等。如前摄论共依文等是。

  问五俱必有意五以意为依。意了五不无。五应为意依。为释此难。

  论。虽五识俱至故非所依。

  述曰。虽五识俱意识明了。而不定有。无五识时意识亦有。故此不说。不取为所依。可是依义。

  何故余处如对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无间灭意。是后世依。二俱有依。谓第七不言第八。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

  述曰。以染净依故。所以如前。一也 同转识摄。二也 近三也 相顺者。多引意识起染污执等由第七识。故言相顺俱计度故。非如第八。四也。所以第八有处不说。

  下第三段也。

  论。第七意识至定不转故。

  述曰。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八若无时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等。又无性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此所依。

  论。如伽他说至余转识得生。

  述曰。楞伽经第九卷总品中颂。旧偈云依止阿梨耶。能转生意识。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转识。稍与此别。准此前依足为好证。今文可解。

  论。阿赖耶识至定不转故。

  述曰。下第四段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解种。第八所依唯亦一种。谓第七识。第七若无八不转故。

  何以知然。

  论。论说藏识至此即末那。

  述曰。下引证也。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 又说藏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说。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依 前第三师初以七为八依 量云。是识性故。有俱有依。或应依无间断识。识体无间断故。如第七 故此第八有俱有依。如前师成立。此等诸说第三及第四说第八有依谓第七者。皆是三位有第七识。前第一师难言无者与七为例。言恒相续。故无有依亦是此流。第二师说唯独不许第八有依。即是三位无第七家。亦作此义无相违故。

  前第二师等问。第八既有依谓第七。何故说三位无第七。即依义不定故。

  论。而说三位至此亦应尔。

  述曰。下会违也。论主答曰。依有覆说谓三位无。随何乘障有覆性说。无有覆故言无末那非谓无体。不障彼乘之识。或无漏识。亦得有故。如五十一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之体。此类应然。非无第七之体。既不间断故得为依 言三位者。六十三等说。谓灭尽定.无学位.圣道现前 四位无阿赖耶者。即五十一.及显扬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谓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不入无心位 问六七为依。非七转时六不转。八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又八为七依。依转七亦转。八七为依。依转八亦转。于此义中应设功力。此中转者。谓转无漏。

  又各别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依故。何故不说。

  论。虽有色界至非所依摄。

  述曰。阙一义故但可为依。而非所依。亦不违论。

  第三师云。诸识种子应有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

  论。识种不能至而无所依。

  述曰。下解种子。其种子识不能现缘自亲现行所缘之境。前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是所依义。种非心.心所故。由阙一义故。可有依非有所依摄 又解此文现行不以种为所依。阙有境义非现所依 此中二解。一简现行第八非种所依。二简种子非现所依 此等诸解虽文不同理切论成。妙符中者其第四说。

  论。心所所依至相应之心。

  述曰。第二段解心所也。心所之法随识应说。始但有四乃至有一。复各加自相应之心即相应依。初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此前三师皆随自所立识所依说其多少。复各加自相应之依。

  论。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述曰。三总结正。第四说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义理诸论虽有。由文散隐诸贤勿究。今类夜光显彼义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沙门基撰

  论。云后开导依至不相续故。

  述曰。即是难陀等长徒之义。文分为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此等即初。此依居末故复言后。开导依名如前已释。此师意说。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业中第四业云唯一刹那了别。彼第三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俱生。亦非展转无间而生。故大乘中。五识唯一刹那必不相续。终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余五识中随一生等。故知五识自类前后。及与他前后。皆不相续。

  论。必第六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前数引。非自力生。彼第三又云。说眼识等随意识转。亦是唯以第六意识为无间依。第七.八识于此无力不引此生。非此开导。故前五识各唯依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或由五识所引生故。彼第三云五识无间必意识生。故是此证。即明了心后生意识。即以自.及五识。合八识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论。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自相续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类为依 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 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识令其转变。非由今引方始令起故非此依。彼力疏远。此常徒义。

  论。有义彼说未为究理。

  述曰。安惠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义 破中有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此即第一。拨前全非故言未究。

  论。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

  述曰。下别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末那。四破第八。

  破五识中。初纵。后夺。此即纵也。前师五识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五种识等。谓五识有三位。若论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尔遇境位。三遇非胜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处。次一遇言贯下第三。后境之言复通第二。若此三位可如汝说。除此三位余应相续。

  自下夺中即成三夺。先翻未自在位。

  论。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

  述曰。翻第一位。此有二说。不正义者。初地亦得转五识故。若正义者。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运。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无漏殊胜非前位故。然此举胜故说如来。次致等言意摄余者。诸大菩萨方始能然。余不可尔。谓佛世尊于境自在。转变皆成。以眼闻声诸根互用。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更无疑虑故言决定。无所未知即无寻求。恒决定缘。此五识身何不相续。瑜伽第一.第三等说。若于此不决定。五识之后起意寻求心。为先未决故。诸佛先决故无寻求。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故无寻求。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见故。若皆已见故无寻求。已曾见竟无率尔心。即诸佛率尔心时。亦名决定。亦名染净。亦名等流。于一时中具四义故。然但有三。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佛则不尔。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显五心者。谓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间断。佛即相续。

  已前总是以事望理难。次当更说。为非初过等流心后亦得相续。

  论。等流五识至多念相续。

  述曰。自下乃至引大论云故非二识互相续生。是翻第二率尔遇境。初出理。次引证。后重成。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识等流者。其五心中既为第三决定。第四染净。第六意识作意引生。如睹佛像。专注一缘未休睹来名未舍顷。意.眼二识俱并未舍。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此则出理。次引论文。

  论。故瑜伽说至应知亦尔。

  述曰。第三决定无记心后。方有第四染净心生。引五识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识生时三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论中第一抄解。五心次第如别章释 而彼不由自分别力者。显是意识所引生义。其文易了。既引论已。

  论。彼意定显至俱相续转。

  述曰。下重成。非五识身一念即灭。可言五识互相续生 彼若解言五识定断。若尔何故言相续转。递相续生。非眼识断已唯有意识。后复眼生可言相续。

  论。既眼识时至互相续生。

  述曰。论主难云。既眼识时非无意识。五识断已后意识生。若尔此是意相续生。如何乃言五识相续。如眼识时无意识。意识时无五识。更递生故可互相续。此既不尔。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名为相续。

  此第二以理成教难。次第三翻遇非胜境。以教成理难。

  论。若增盛境至戏忘天等。

  述曰。自下文有三。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此初也。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夺于心故。可许暂舍五识不续。设许不续。若遇胜境逼身夺心。或双逼夺身.心。即五识身亦应相续。境增胜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 举现事者如热地狱。火增盛故 戏忘天等等愤恚天。总言即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但乐.憎者。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诸天不别言处。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说。一云住妙高层级。二云即三十三天。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杀故。此善.恶人缘强难舍。故五识身定有相续。

  释唯一念文。此据率尔.境平等故。

  复次引教成。

  论。故瑜伽说至名为意根。

  述曰。五十二说。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缘也。

  论。若五识前后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理成也。其文易解。若五识间断故前后定唯有意识。彼第三说眼识率尔心后。定有意识寻求。此后或时散乱。或是耳等识生故。非眼识后许耳识生。以此中言眼识后唯意识。不言五识生故。即五十二应云若此一意识。为彼六识缘。乃至此六识。为彼一意识缘。以前后定唯有意故。

  论。既不如是至有相续义。

  述曰。结五识也。

  上来第一破五识身不相续义自他五识无无间缘。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识以前五识。不以七.八为开导依。有二。

  论。五识起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谓瑜伽第三说五识身随意识转。及六十七.集量论等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何假五识。若前一念独起五识。后方意识寻求心生。可如所说五为意缘。既不如是。故知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五识自无胜势力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

  论。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

  述曰。此下第二难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识为依。五位无心第六识断。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识相续。后出无心时第七.八识。应与第六意识为依。彼先间断。此恒续故。如在定中耳闻声等。意虽不同缘。然为耳识依。以意先有故。此耳间生故。五位无心。以七.八识同彼定意。以此断意同彼耳识故理应尔。

  论。若彼用前至彼云何尔。

  述曰。难前师说。彼灭定等。对法第五。以先灭心为无间缘。中间都无自心隔故。唯以自类为依。不假他七.八者 五识体虽断。无一自心隔故。应如彼意不以意为缘。其五识此既不许然。以先意识为无间缘。不以自类五识为缘。彼灭定等第六意识何故即尔。是即意识不假五识。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例同五识用意为依。

  自下第三六为七依难。彼先七.八各自为缘故。

  论。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

  述曰。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故七应以第六为依。唯于此时要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为依难。于中有二。先果中识难。

  论。圆镜智俱至方便引生。

  述曰。此识唯在金刚心中。此有二说如前已解。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时第八以六.七为依。余时无故。

  论。又异熟心至相应善心。

  述曰。此第二以因中识难 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无性染意即是第六。世亲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有是愿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萨众为度有情。若分段.若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此说通初地 或说在八地 前说为胜。

  论。既尔必应至都未尽理。

  述曰。既有三证。故知第八以六.七为依。由前八识皆有过证。第三结云彼所说言都无尽理。

  论。应说五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以下结正归宗。五识以前六识皆得为依。自相续故。他引生故。得次无间生。大论第三云亦非五识无间而生者。此据多分率尔心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不假五引。故用前自类为开导依。五位无心时。或第七.八为依。例与五依故。

  论。第七末那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起大乘初无漏心。亦以第六为开导依。

  论。阿陀那识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八初起圆镜智时。诸异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彼如前所说理故总结成义 言阿陀那者通无漏故。此中四缘如下广解。

  论。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述曰。于中有三。初总非前。次申其义。后总结正。即初文也。此护法释。

  所以者何。

  论。开导依者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申其义。文意有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下即初也 开导依者。与四缘中无间缘别。但是开导依必是无间缘。有是无间缘非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心所。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谓若有法体是有缘。即简色.不相应.无为法等。有所缘有力者能引生故 无主者。即简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为依 能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他识为此识依。或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依。或虽是心俱时。不得为心所依。俱非开导故 故言等无间缘即唯自类。

  论。此于后生至非心所等。

  述曰。前念心王此于后心.及心所法。能开避彼路引导令生故为此依。此但属心。非诸心所.色.不相应。皆无力故。亦非无为。无前后故。故复言等。此则第一释依体.义。

  论。若此与彼至为开导依。

  述曰。下破前非。其有两种。一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下初难也。说此与彼为此依者。即是要有开导力故。一身八识既容许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识与他类识为开导依。开避彼处引导令生要相有力。他现生处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识与此为依。如萨婆多师六识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为依。今既俱生应无开导。

  论。若许为依至心不并生。

  述曰。若互为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异部之心无并生义。以萨婆多等皆不并生得为缘故。此即第二难互相望前有依义。

  论。又一身中至色等应尔。

  述曰。以下第二色.心无异难。中有二。一难无异。二释相违。此初也。八识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说。第八识或一识俱。或乃至七等。若如前说得互作缘。色法应尔。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体等。二者用等。体等者前后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邻次而生无余自心隔故名无间。若许一心为多心缘。应非是等。如色等故。

  若彼复言色如心等许是无间缘。

  论。便违圣说至唯心心所。

  述曰。心.心所法四缘定故。如菩萨地第三十八十因中。云唯心.心所是等无间缘。亦如瑜伽第三等。云四缘能生识。摄论第一云。心.心所法四缘定故。故非色有等无间缘。

  彼复难言。何为摄论第三云阿罗汉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故知色法亦有此缘。

  论。然摄大乘说至应成无用。

  述曰。下释相违。摄论所说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夺彼因缘。彼无第八心。以色为因故。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此设纵言有二种义。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此文为证 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 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彼第一卷据彼无识.及种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无间缘。或第一卷是经部计。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 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此义为正。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设许有欲夺因缘。非彼计色为等无间。此中即是色.心前后前为后因。

  论。若谓等言至等无间缘。

  述曰。前师复救。前但总说等字未更分别 彼谓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为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后亦此心.心所。表此同类得为缘者。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不相依故。八识相望各各异类。何得为缘。

  论。是故八识至俱起义故。

  述曰。大文第三申其正理。自类眼识等无俱起义故。所以自类前念之识与后为依。

  论。心所此依随识应说。

  述曰。其心所法既属于心。各随本识以说所依。故随识说。

  自下大文第四释难。于中有五。一诸心相应难 问八识俱时起。异类相望不作缘。异类心所既同生。应非心所导。

  论。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

  述曰。受.想等法异类并生。而互相应不相违背。和合似一。故显扬论.五十五等云。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离别施设殊异。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俱取此境。故随一心开导之时。相应心所亦能开导。具此五义故。故得心与心所。心所与心。等作无间缘 言五义者。一相应。即所依.时.事.处四义等同故。二和合似一。三俱生灭。四事业同。三性必等。五开导同 诸识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应例心所令同异识。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难 问心.心所法虽异类相望互作缘。缘义既无差。为依亦应等。

  论。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

  述曰。其心所法非开导依。于后念所引生无主义故。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是。

  自下第三各应为缘难 问八识自类如前眼识等为后眼识等依何故受等不唯为后受等依。而眼识俱受。得与后自俱想等为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想望想。受望受等耶。为解此难。

  论。若心心所至此缘便阙。

  述曰。心唯望心。心所别别望别别心所。自类为依者。第七.八识随其何位。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自有漏位未曾有故。为成此有缘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缘。

  问缘阙何事。

  论。则违圣说至皆四缘生。

  述曰。既违圣教。减三缘故。即与摄论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缘定故言相违也。

  自下第四后起由他难 问如出五位无心之时。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为依。

  论。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

  述曰。彼位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唯以已前初入定时自类为依。如对法第五说。

  论。间断五识至名无间故。

  述曰。以第六意为同法故。但无自类心中为隔故名无间缘。

  问何时为依过去无故。

  论。彼先灭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曾住现在将灭之时。已能为依于今时识为开导故。彼设若不去。后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异类之识为开导依。

  自下第五诸教相违难 问如解深密等五识由意引。大论第三五识引意寻求心生。佛地经.庄严论。说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净时摄论依染污。对法依悲愿等。皆云诸识互相引生。此岂非教异类依文。今何翻解。

  论。然圣教中至故不相违。

  述曰。此前所引皆依殊胜增上缘中。说相引生名为无间。非实是此等无间缘故不违彼。

  论。瑜伽论说至名意根者。

  述曰。八十五卷有四缘广分别义。正与此同。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云。此心.心所等无间乃至决定生。阿罗汉后心即非此缘。以不生故。率尔心后定意识生。又五十二说又此六识等名意根等。皆诸识相望为缘。何故今时别识不为缘也。

  论。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述曰。彼论言总遍于六识。意乃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亦不违理。即总意言。若诸识生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今总言故诸识生等。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意。

  论。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述曰。第三结正。故知八识自类为依深契教理。并无违故。

  自下第三生下总结。

  论。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述曰。因此识依遂广分别名傍论也。诸识所依总说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问如上说依遂有三种。此颂中言依彼转者约何依说。

  论。此能变识至但显前二。

  述曰。除无间缘。此泛说故。

  问何故唯说彼初二依。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

  述曰。此有二解。

  一云但总聚言不须分别。种子不离识自体故亦名为缘。即是正义 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缘故。即是第七缘种等义。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无间灭依此理定无。第七不缘自前念故。

  论。又前二依有胜用故。

  述曰。俱依相近。种子亲生。又并俱时。故论合说。非无间缘异时远故。即是不缘种子等义。

  论。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述曰。以开导依易故不说。唯言此依第八本识。余二隐密所以说之。

  上来第二解所依讫。次第三门当解所缘。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以发论端。第二依颂随别解释。

  论。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

  述曰。即初文也。

  论。谓即缘彼。

  述曰。下文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次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 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更别解。此举颂答。

  自下释颂。

  论。彼谓即前此所依识。

  述曰。自下别释。于中复二。初总解。后别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变 所缘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识。意显所依即是所缘更非异彼。

  何以知者。

  论。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述曰。大论.显扬.对法等诸论皆同此说。故知此识缘自所依。

  此即通解。此下叙诤。诤有四说。初难陀等义。

  论。有义此意至及相应法。

  述曰。此显不缘相分色等及彼种子。以于三界中一类缘故不缘彼境 若缘彼境者。即我所执有时无故 若缘彼种者。无能缘用。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又应我所有时断故。唯缘识体及彼心所。

  以何为证。

  论。论说末那至恒相应故。

  述曰。由此缘识体为我。心所为所。由心是主故执为我。由所助伴故为我所 何等论说有我.我所。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决择.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皆尔。

  论。谓缘彼体至我及我所。

  述曰。以理属教令义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缘我时即带我所行相转故。

  问若缘体为我心所为所。何故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为答此问。

  论。然诸心所至无违教失。

  述曰。谓诸心所不离识故。说识之时亦已说所。如唯识言。无违教失。论言有我所。故知缘心所。若缘本识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缘彼立此义也。

  论。有义彼说至缘触等故。

  述曰。火辨等解。此第二意。心所.心王各各有体。我.我所执行相不同。若缘王为我。心所为所。论应别说。说既不别故述妄情 何谓妄情。为解此疑。曾无处言缘触等故。触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说与彼第八俱者。论不言缘。今为七境设属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验教甚相乖角。

  若尔以何为我所境。

  论。应言此意至不违圣说。

  述曰。许缘彼识见.及相分。相不离见。教有成文。执我.我所论有明证。故知我境以能变之功。但属识之见分。我所有属他之用。但属识境。即现色蕴。非彼种子。心所既别有体。论复不说别缘。故知识之见.相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二分俱一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缘彼境不离识故明不缘所。但言缘第八识故不违教。

  论。有义此说至非识蕴故。

  述曰。此安惠说。非次前师。所以者何。论言缘彼阿赖耶识。即识蕴摄。许缘彼境者。即通色蕴。然此色蕴非识蕴摄。如何言缘识。而亦得摄色。色若是识蕴。缘识之言许缘色。色既非识蕴。缘识之言不摄色。

  论。应同五识亦缘外故。

  述曰。五识缘五尘五识言缘外。末那缘五尘。亦应缘外境。如何可言缘内起我。若缘内色名缘内者。五亦应然。等流境故。

  论。应如意识缘共境故。

  述曰。意识缘五尘与五同故。名缘共境。第七缘五尘。亦应如意名缘共境。

  论。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

  述曰。下缘有色蕴。缘之起我所。若生无色时应无有我所。

  论。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述曰。若言彼有色谓定所生难云。圣者有此色。圣者有我所。凡夫不变色。应无有我所 又若变为色者。生彼有我所。不变为色者。生彼无我所 又极厌色生彼不变色故。故知无色界定无有我所 既尔缘何说起我所。

  论。应说此意至我及我所。

  述曰。此但缘彼现行藏识及种藏识。如次执为我及所故。

  论。以种即是至不违圣教。

  述曰。种子是彼现识功能。非实有物。体是假有。论言缘识正当二种。种子.现行皆名识故。于诸论中不简现行及种子故。故得缘种。即缘识故。不缘余法。不违圣教。名我所故。明缘彼种。言缘识故。不缘余法 问彼何故计种无别物。若计别体。即五蕴种子是五蕴摄。第七亦缘五蕴为所故。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彼种故 说种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义。但本识上有彼能生五蕴功能名种识故。故无有失 问何故大论五十二.摄论第二。皆言种别有物 此简遍计所执。彼无体故。非有为故。对彼言有。非如五蕴现行是实有物。故不相违 问前三师曰。何故五十一.显扬第十七等。皆云唯有我见不言有所 彼文略故。非实无所。

  论。有义前说至非识蕴故。

  述曰。护法菩萨总非 前说皆不应理。非前三师。若缘种者。第七末那既缘识蕴。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若彼救言识蕴摄者。难云能生色蕴种是种非色摄。能生识蕴种是种非识收。

  若言识体能生故。生识之种非色蕴。色蕴不能生。生色之种是识蕴。难云。识种非余蕴。望识可因缘。色种非色蕴。望色非因缘。因缘之种可生识。非因之种不生色。

  论。论说种子是实有故。

  述曰。即违彼宗。难云说种是实有。言种便成假。言识是实有。是识便非实。识既不然故种非假。

  论。假应如无非因缘故。

  述曰。又种是假。望现行法应无因缘。非实有故。如无法等。

  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三师无教难 自下独理责合前三师。

  论。又此识俱至有我我所。

  述曰。此萨婆多.经部.大乘三。解此名如第六疏 任运一类。无始相似非分别起 恒相续生。明无间断。宁容别执有我.我所。若不相续有间断时。如第六识可许起别执。此既恒生一类而细。宁别起执 八十八云。依分别我见有二十句。不依俱生。若别起我所见。即别缘诸蕴为我所 如第一师缘心所。第二缘相分。第三缘种子。皆有过失。

  论。无一心中至俱转义故。

  述曰。且于世事。无一念心中有断.常二境。起二别执俱转义故。前后可然。此即举事。如断.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别执。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蕴多境。而起二别执。非执可然。佛真俗智一用义分。彼非是执。不坚着故 执则不然。坚着境故名为执故。故无此事。人.法二执非别所缘。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若复有说前起我后起所者。

  论。亦不应说至一味转故。

  述曰。非前粗后细。非前胜后劣。非前亲后疏等。故言一味。执用相似故。

  此缘何法。

  论。应知此意至似常一故。

  述曰。下申正义。但缘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识见分无始时来。粗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 似常。简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 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故。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 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缘余分。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

  问何故不俱缘一受等为我。亦常一故。为答此问。

  论。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述曰。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计为我。故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圣教说有我所。此何相违。

  论。此唯执彼至说我所言。

  述曰。乘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由前理故。须文便故。言稳易故。此是语势。

  又有义解。

  论。或此执彼至义说二言。

  述曰。执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蕴假者。第六所缘。后我第七所计 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但第七所计 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计 或前是体。后我是用。于一我见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论。若作是说至有我见故。

  述曰。此顺理教。所以者何。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何谓多处 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 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 彼卷复云。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无明相应。萨迦耶言虽摄我所。然不别说故以为证 前三师即以此为证。亦摄我所故。若我见言即不摄所 十九显扬云我见.我慢相应。亦无我所故。

  论。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述曰。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无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执亦不可例。人.法二执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于四解中第四为上。

  论。未转依位至佛影像故。

  述曰。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 唯缘藏识。即除四人。此应分别。初地已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彼论第五乃有三说。此第三评家义 十种平等者。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广如彼说 知诸有情胜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现受用身之影像。

  既许通缘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缘彼第八。

  论。此中且说至遍不遍故。

  述曰。今此论说未转依时。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无漏名悟。有漏是迷。无漏是通。有漏名局。道理应尔。无漏无我。有漏有我。无我境遍。有我不遍故也。

  论。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述曰。自下第三释外妨难 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论。如有后识至此亦何咎。

  述曰。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缘。大小二乘既共许。此第七缘第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隐故局故。此中不说。

  即是第三解所缘讫。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第四.第五门。今牒之云。

  论。颂言思量至自性行相。

  述曰。此中双显体性.行相自证.见分二法体也。

  所以者何。

  论。意以思量至为行相故。

  述曰。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对法第二.摄论第一.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即自证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论。由斯兼释至名末那故。

  述曰。通名心识。非此相关。由此性.相二义。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论。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

  述曰。初地已前.二乘有学等。恒审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难。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 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

  即是第四体.第五行相门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门。此总问言。此几所俱。后总答言且与四种。故合为文。

  论。此意相应有几心所。

  述曰。此即初问。

  论。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述曰。下答之中文分为二。初解因相应。后辨果相应 辨因相应中分三。一解染俱二释余俱。三解受俱 就释染俱中复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辨废立 释颂文中又分为三。初解总句。四烦恼常俱。次显别句。烈四烦恼。后解烦恼字。总举颂中第五句答。

  论。此中俱言显相应义。

  述曰。释颂俱言。显非余义。

  论。谓从无始至烦恼相应。

  述曰。显与四种相应位次。行相所由。相应五义如第八识处即第三卷说。此初五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 烦恼。后解。

  论。其四者何。

  述曰。下烈别名。释次二句问起烈名。

  论。谓我痴我见至是名四种。

  述曰。举颂第六.第七句答。于中有二。初列颂名。后依列别释。此以无明为本。因先有故先说无明。后三果故后说余三。诸论先陈其果。后说其因。以尤重故。

  论。我痴者至故名我见。

  述曰。释二种名如论可解。

  其无明相瑜伽第十.及缘起经。对法第一.第四。显扬第一等解。并诸无明相摄不共无明等。如下证中说。

  论。我慢者至故名我爱。

  述曰。释此二名亦如后卷 踞者倚恃 傲者傲惮 其我爱如第十瑜伽.对法第一.第六.显扬第一等说 我慢.我见并如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等说。

  论。并表慢爱至无相应义。

  述曰。自下第三解并等字。前颂中云并我慢.我爱。今解彼并字。谓颂并字。表慢.爱二法与见俱起。爱与慢俱起。今此通言。云表慢.爱有见.慢俱。意遮萨婆多等无相应义。彼不许相应。各自力起。大乘相应。如下当解。

  论。此四常起至恒成杂染。

  述曰。自下却解烦恼之名 因先列名及出体已方释烦恼。此文势也 今解烦字。扰者乱。浊者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非如所余六识中惑。扰浊他人等故。体是不善。今内缘故令外六转识恒成杂染杂染之言通三性有漏。

  论。有情由此至故名烦恼。

  述曰。有情由此四烦恼故。恒执我等生死沦回。此中沦字。谓沦没也。回者转也。如车轮回无有休息沦没生死不能出离得圣道等。此解烦恼字。故名烦恼。恼乱行者。烦藉身心故。

  论。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述曰。自下第二废立门也。于中有二。初废立根本自类。后自释妨 根本烦恼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论。有我见故至有二惠故。

  述曰。说无余见其文可解。行相别故。

  论。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述曰。此外人问。于五见中。何不起余见要起我见也。

  论。二取邪见至修所断故。

  述曰。此中三见俱分别起。唯见所断。瑜伽五十八.对法等皆作是说。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道所断。故不相应。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刚喻定方能断故。对法第四云。任运起者修道断故。

  论。我所边见至要有我见。

  述曰。我所及边见。依我见后生。此识相应不依彼起。任运缘内相续而生。不假他后起故。不起我所及边见也 其我所见何见所摄 此非我见。我见局故。萨迦耶见摄。以名通故 若尔何故不与我所.边见二种互相续生 以恒内执无有间断。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论说言恒内执我。又前二见通缘内外。此唯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而余四见非此相应。

  何故不起疑等。

  论。由见审决至烦恼唯四。

  述曰。此中身见能审决故。疑行犹豫故不相应。对法等云。疑都无所有 以此爱.见顺着我故。无憎背瞋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无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应.不共分别者如下说 四种爱以为集谛。此何爱摄。七慢等分别。如别章抄。

  论。见慢爱三如何俱起。

  述曰。自下第二释自妨难。外小乘等诸异计问。见与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许自力生故。

  论。行相无违俱起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以行相同。对法第六.五十八等许相应故。

  论。瑜伽论说至宁不相违。

  述曰。外人复曰。五十五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云行相互不相违。

  论。分别俱生至义无乖返。

  述曰。此论主答 一分别俱生二种别故。谓五十五说分别。五十八说俱生。分别者唯见断。又未必唯见断。即修道中强分别生不相续者。亦是类故。分别起故。烦恼增猛贪下慢举。故二相违。俱生起者微细相续。故得相应 二外境.内境二义别故。若缘外境多分见断。亦通修断。贪染生爱心必下之。此通见修。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设卑慢亦不许与贪相应故。若缘内身为境。以自爱故心不卑下。缘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应。五十五约外。五十八等约内 三所陵.所恃二境别故。谓若陵彼起慢之时必不起爱。故二相违。若自恃起爱心必高举。或陵他故。故得相应。并通见修断 四由粗.细二行相殊。粗猛利者说不相应。二粗行相相违返故。若细者可相应。此二行相不相违故。通见.修断有四义别 五更加之。或随转理门说不相应。真实理门说相应故。彼此二文不相违返。或复多分说不相应。据实说之亦得相应。然凡简略先在遍行。烦恼便言先问根本。根本既讫更问所余。

  自下第二段第七余所相应门。于中有二。初问。后答。

  论。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述曰。此即外人乘前起问。所以者何。此意因中恒时染污。欲明惑本先明前四。遍行五数诸识定有。别境等法或随有无。故在后门。

  论。不尔及余触等俱故。

  述曰。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分别。此即初也 不尔故三字释者加也。非唯有四故言不尔。颂有余字遂有诤生。下有二解余字。即为二文。一谓四惑之余。即次第一解是。二谓触等之余。即下四师解是。

  论。有义此意至定相应故。

  述曰。第一师中文势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心所所以。释本颂中。初以二义解余。后释及字。此识总与九心所俱。前四及四之余触等五法。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五十五说。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所俱起。答五。即作意等 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处.时一切耶等。故证此文言遍诸识。此则一解。余字四惑之余也。

  次第二解。

  论。前说触等至故置余言。

  述曰。此第二解。余恐谓此中触等五法。亦同于前异熟识俱者。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显此俱五性异于彼相应五性故置余言 问若尔何故次后复说是有覆性 答言余者为异前性。不知何性。复言有覆分别自体。为简彼前性故置余言。

  问余字既然。及字何用。

  论。及是集义至恒相应故。

  述曰。及是相违义。显诸心所体各不同。又及者等义。举四烦恼等余触等。然今此师但以合集而释及言。前四烦恼.后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识相应。显非唯一法与此相应故。合集九法与此俱也。故置及言令知有九。

  上来第一释本颂讫 次释无余心所相应。为欲了知更须发问。

  论。此意何故无余心所。

  述曰。此外人问。遍行许有。其别境等何义故无。

  一一应答。初答别境。次答善所。次答随惑。后答不定。

  论。谓欲希望至故无有欲。

  述曰。欲缘从来未合事故。此恒缘合境常是我故。若忆过.未而起希望。已合即念。未合即欲。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故。若尔诸佛应无有欲。无未合事故。今说非佛言未遂合。非说于佛有未合事。故不相违。下诸心所皆准此释。又欲但观所乐事转。所乐之事名末遂合。故此无欲。文与前别。与第八识所简乃同。

  论。胜解印持至故无胜解。

  述曰。胜解但能印前疑事.不了事生。此恒决定计我非余。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故无胜解。此约因位。非佛行相。五十五说于今决定胜解生故。

  论。念唯记忆至故无有念。

  述曰。念能忆昔曾所习事。曾于现在习者已灭今起追忆。非我已灭今生追忆。境恒有故。五十五说于串习事念方生故。

  论。定唯系心至故无有定。

  述曰。定唯别作意系心专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缘本质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解。此识任运不深趣求专缘一法。刹那别缘故无定也。五十五说于所观事其定方生。任运缘者即无此定 既尔如来便应无定。任运缘故 此难不然。如来识等深取所缘。非如七.八任运粗浅随业等境 又佛识等因定类生。设令能缘其必有定。非七.八识前时有定。种类引生专缘一境而不定也 又佛专心。此散漫故。

  论。惠即我见故不别说。

  述曰。惠与我见非二并故。五十五说。见世俗有。即惠分故。余别有性 问惠缘观察事。此识言惠俱。定缘观察事。此俱应有定 答任运亦推度。此识说惠俱。深专一境有定生。此俱故无定 问二缘观察事。任运惠得生。任运既无定。应不缘观察 答定境加行必惠缘。定得缘观察。有惠之境定.不定故。此识俱无有定。虽同缘观察。而惠宽定狭。故此无定。

  论。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述曰。第二简善。其善十一体非染故非与此俱。此俱唯染故。

  自下第三何故无随惑。根本前已说。

  论。随烦恼生至无随烦恼。

  述曰。烦恼分位前后差别建立随惑。随惑离根本无别体故不得并生。或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论虽说实。然是根本转变分位。如所造触。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虽说有体。自不能与他根本俱。随根本后起。又且如瞋。轻微者名瞋。余名忿等。如长等色即于彼假。故忿等二十。不与根本俱生。此识恒与四根本俱。前后无始一类分位无差别故。此俱无随惑。此师意说。随惑皆离根本无体。故对法云忿等皆假。此识一向非随惑俱。言余染心说俱义者。约第六识及五识说。非谓此识。无分位别故。三文别者约别义说。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

  不定四中。

  论。恶作追悔至故无恶作。

  述曰。其文可解。

  论。睡眠必依至故彼非有。

  述曰。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沉重惛昧。此是内缘 外众缘力。即是病等。或凉风等 有时暂起。如对法论第一末说。即是间断非相续义 恶作虽亦然。而约义别说 此第七识所藉缘少 一类无始。简别不假内缘而起 又言内执不假外缘而起。简别外缘 由此缘故无睡眠也。

  论。寻伺俱依至故非彼俱。

  述曰。寻.伺二法并依外门。缘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语门转故。寻则浅推。伺则深度。寻则粗发言。伺则细发语。此识唯依内门。缘内我生故。一类执我。无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故。不与彼俱。故此识俱唯有九法 或此师之意。其随烦恼不遍根本特越常伦 且如惛沈等五。染心若无即非染心。论有诚说。遂言说彼六识中遍。遍行说通诸识。七.八应无 解云不然。遍行遍七.八。诸论说七.八。五染遍染心。何处言遍七 若尔五染言遍。染六识中皆有。六识起根本。应知五亦无。汝言遍六染心。遍何位地说之为遍。故知后说于义为胜 只如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六染中文。无五中惛沈等。何妨论言五遍染七识中无。即是六识中。除根本余一切染此五皆有。无则不成染 若互有无。如下自解 若作此释前解为胜。

  论。有义彼说至显随烦恼。

  述曰。下第二师重释余字。初总解。后别诤。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何以知者。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明自体时足简前故。何须别简。此破前师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若颂但言及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 若不尔者阙此意俱随烦恼故。何以知者。返覆徴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何以如此。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定显随烦恼。

  自下别诤有四师说。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第一因释诸论相违。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

  论。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意有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 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此即初也。

  论。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

  述曰。此引证也。五随遍与诸染心俱。何以知者。对法第六说。谓惛沈。掉举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

  论。若离无堪任性等至无是处故。

  述曰。下立理也。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谓离惛沈等则不成染。惛沈是无堪任。等取余四。何以知者。对法第一云惛沈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懈怠者心不策励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为性故也。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

  论。烦恼起时至必有彼五。

  述曰。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

  有何所以。

  论。烦恼若起至懈怠放逸故。

  述曰。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沈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沈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沈故 此五必遍一切染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

  问不信.懈怠.惛沈可然。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分 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瞋时有。而言通染心。此师解云。

  论。掉举虽遍至但说贪分。

  述曰。下会违也。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此等初也。一切染心即瞋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而实有体故遍染心。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是实有者即有别体。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如下自解此世俗有。故是实有。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论。如眠与悔至但说为痴分。

  述曰。其恶作者此中名悔。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对法论等言遍三性。故别有体。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而彼但言寻.伺假故。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五十八说十遍染心。

  论。虽余处说至一切染心。

  述曰。下会六.十遍。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六依何义。

  论。谓依二十至相显说六。

  述曰。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妄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解通粗细者。显此行相通粗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 无记不善者。显通二性。简无惭.无愧二法。彼亦通粗细解。然唯不善 通障定惠相粗者显此六法障定及惠二俱相显简惛沈.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沈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 瑜伽等说惛沈障定。掉举障惠。别障定.惠。非俱通障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沈障惠。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掉举亦尔。翻此应知。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惠。故以通障定.惠相显简惛.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彼即不尔。其不信.懈怠.放逸.恶念.散乱.恶惠。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一解通粗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惠。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

  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取五别境染分为随。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论。依二十二至非互相违。

  述曰。解十遍文 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 随。简根本 解通粗细。简忿等十 二性。简别无惭.无愧。通后二义言遍 说十。非所余法。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故论三文亦无违理。

  论。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

  述曰。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此显有也。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惠。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问岂二惠得俱也。

  论。我见虽是至故开为二。

  述曰。我见即是别境所摄。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惠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如不以见即惠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惠即见故别说惠也。

  论。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述曰。下显无也。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论。谓忿等十至故非彼俱。

  述曰。且从染答。前根本中无余六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此论师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粗。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论。无惭无愧至非彼相应。

  述曰。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论。散乱令心至故彼非有。

  述曰。散乱若别有体无体。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此师意存别有体也。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此识中无。一恒故。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论。不正知者至故非彼俱。

  述曰。此数设是别境惠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非是遍。缘内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欲也。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

  论。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述曰。此例与上第一师同。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故不别说。根本四惑如前共说。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不正知设惠分。亦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惠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 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既许有惠。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论。有义应说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四。并准于前。此标宗也。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

  何以知者。

  论。瑜伽论说至皆相应故。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名有六也。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

  不信.懈怠.放逸三种行相不违。如前师说实遍染心。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论。忘念散乱至起诸烦恼。

  述曰。下立理也。忘念.散乱.恶惠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心等。以忘念惠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

  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论。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

  述曰。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 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无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皆缘名生缘自心相 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惠。五识应有执。以有惠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皆我见故 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谁谓不起。如何名散乱。

  论。烦恼起时至起散乱故。

  述曰。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此何为也。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方流荡也。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之义。与此理同 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何故无惛沈.掉举二法。

  论。惛沉掉举至皆能遍起。

  述曰。下会违也。释无惛沈.掉举所以。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心皆能遍起。掉举外相高生。惛沈内相下起。

  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论。论说五法至通二性故。

  述曰。彼论言遍遍于四义。

  一者通粗细。简忿等十。唯粗事故 二者唯违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惛沈翻轻安。掉举返舍。放逸翻不放逸来。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设别有体。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违善。忘念.恶惠.邪欲胜解。随彼所翻理亦应然。并翻别境之数来故。

  三者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惑及不定四。彼亦通名随烦恼故。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也 四通二性者。简无惭愧。由斯四义故。对法说五遍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

  何义说十。

  论。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述曰。如初家说。遍二义故。

  论。然此意俱至及加惛沈。

  述曰。下此识俱申正义也。初显有。后辨无。此相应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随如文可解。并别境中念.定.惠三。及加惛沈。

  论。此别说念准前惠释。

  述曰。此别说念。如次前师说惠所以。即我见故。此中忘念即念数故 此不正知亦即惠故。义说为二。邪简择故名为恶惠。执我故名我见 或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为二 能发恶业者。是第六识.五识中语。非约第七。故此识俱有不正知。如前惠说更不问之。

  论。并有定者至曾不舍故。

  述曰。何意有定。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如于志念缘曾受境。此缘一物故有定也。不同前师。彼无念故。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此中有之所存别故。

  论。加惛沈者至心惛沈故。

  述曰。无明重故。内迷执故。不外追故。故有惛沈。

  论。无掉举者此相违故。

  述曰。下显无也。此与惛沈性相违故。不可双起。

  论。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述曰。无别境欲.及胜解二。及染污中邪欲胜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第二师说。互有无者此略说之。余如上说。应可知也。

  论。有义复说至染心相应。

  述曰。此第三师。说有十遍。文段准前。此标宗也。

  论。瑜伽论说至三界系故。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八卷。说有惛.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种即同初师。有忘念.恶惠.散乱三种同第二说。加欲.胜解故偏简也。

  论。若无邪欲至起诸烦恼。

  述曰。下立理也。若无邪欲胜解。必不起烦恼。此即总言染心有也。

  有何所以。

  论。于所受境至诸烦恼故。

  述曰。不问何世有为无为。法顺己者要乐合故。法违己者要乐离故。先或起贪。后或起恚 若是不爱不憎之境。有处中欲。即是不合不离之欲。此中所摄 又未有于境不乐合.离起烦恼者。邪见缘灭亦是离欲。戒见取等即是合欲 若于境界。不乐合.离。及不印持。即无烦恼。无烦恼时可无邪欲.及邪胜解。由此二种非遍行故。故染污心要定有欲。于所受境要必印持。印持事相。无染心起不印持者。既要欲乐及印持故方起贪等。是故此二染心非无。即证十有余证有如前说。

  问如疑谛理等岂有印持耶。

  论。诸疑理者至亦有胜解。

  述曰。下会违也。诸疑理者。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豫。即一心缘事.理二境。于理可疑于事必印。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如萨婆多十遍行中。胜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证。彼宗说是遍行故 今者大乘于事生疑。此念决定除此疑事。不于余境生决印故。胜解之数非遍行摄。于理疑是烦恼。于事中必印持。谓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故疑相应定有胜解 问印是定。疑不定。相违得俱起。见是决。疑不决。相返得俱生 答疑时解用劣。相返得俱生。疑.见行俱增。相违不并起 问事决理犹豫。疑.解二俱生。事决不生疑。所缘应不一。如何得说同一所缘 答据二行相增。事决无疑相。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

  问若于理疑必于事印。若于事疑则无所印。此疑相应便无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

  论。于所缘事至如疑人杌。

  述曰。若于事中独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烦恼。如疑于杌为人.非人。是异熟生无记心摄。非染污心。若是染心必有邪欲。故此心中无邪胜解。胜解非是遍行法故 问耽染名贪。理事俱贪。犹豫名疑。理事俱疑 答此不然。疑行猛利于事名疑。贪行相通境该理事 问于理生犹豫。事中即决定。于事生犹豫。理中决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必定 问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现知。理难晓若于理疑。事必印。非迷于事理可知故。迷事时理不印。如迷人时必迷法。自有述法不迷人。不可以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瑜伽五十八等。说疑于五事。谓他世等者。此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缘他事时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故。

  问欲.解遍染心。论文何不说。

  论。余处不说至非粗显故。

  述曰。余论不说此二遍者。由此二体虽遍染心。若缘非爱事。情则不欲此事。疑于理时不印于理。于此二境。欲.及胜解相非粗故。体细是有。相非显著。不说者约粗显。论体实是有。显此二时即无欲.解不说为遍。此据有体所以言遍。

  论。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述曰。五中无余忘念等三。如说六之家会其五也。说六之中无沈.掉二。如说五家会六说也。余互有无故如前说。

  论。此意心所至准前理释。

  述曰。下解识俱。初显有也。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故摄惠等。

  论。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述曰。下辨无也。说此相应无善十一.不定中四.根本六惑.忿等诸随。如上准说。

  论。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述曰。护法菩萨为第四说。于中有三。初总非。次申理。后总结。此初也。

  论。且疑他世至欲胜解相。

  述曰。下申理。

  申理中有二。初显遍随。后此识俱 初中有二。初破前。后显遍。此破前说 且难第三十遍家云。汝言于理生疑必带事印。如五十八等说。疑由五相。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豫。即于事生疑亦是烦恼。汝何故言于事疑非烦恼。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胜解二数。若谓彼言于他世疑。必于现在而生印可。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故。于现在为罪为福有差别故。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非不迷理而唯迷事。故于现印亦有胜解者。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我见是推求。疑推求时无我见。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 又于他世等疑。一心有胜解。疑杌为人时。此心应有解。若尔许者应是遍行 若此疑心相违故无者。彼疑理心如何得有。亦相违故。其寻.伺相违贪.瞋相返等皆应难之 二云然于去.来若事.若理生犹豫者。心不缘现在但缘去.来。于何生印。于释种涅槃中生犹豫者有何印相。故知欲.解不遍染心。此亦去.来理.事双疑。前解但缘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见道断。不可难言缘事起故非见道断。行相迷理缘事故。如见取等。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浅非是烦恼。

  此破第三师十遍义。若尔何故说十俱耶。如初师解。

  论。烦恼起位至无堪任性。

  述曰。次破第二六遍师义。起烦恼时若无惛沈。此染污心应不定有无堪任性。若有堪任便是善性。非染心摄。名堪任故。如善心性。染心若有无堪任性异于善者。有惛沈故 对法等云惛沈性者无堪任性 又云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是故惛沉定遍染起。故起掉时既是染心。惛沉定有。

  论。掉举若无至非染污位。

  述曰。又染心位掉举若无应无嚣动。嚣动者扰恼义嚣谓諠嚣举也。动谓掺动掉也。染心既是嚣动。明知定有掉举。若无嚣动便非染心。无嚣动故。如善.无记心。故此掉举必遍染心。便如善等非染污言。或通难前无惛沈因 即二法中各有两难。一无勘任无嚣动。二非染污位。然此与惛沈二粗行相不可并增。若一粗时其一行细。体皆具有 此难第二师唯六无沈.掉。

  论。若染心中至烦恼现前。

  述曰。次难初师唯许五俱。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如善心等。既有流荡由散乱故。此有三体。一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违善定故。如萨婆多比诸法师皆作此说。今无此文。

  二无别体性。非彼定数。此复二说。一是愚痴分。无明为体。二云贪.瞋.痴分。对法等同。五十五云忘念.散乱.恶惠是痴分等。故遍染心生 三别有体性。第六卷说故 念.定二法别境为体。故亦无别体。或是痴分。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必失正念。及不正知此是.非故而起烦恼。由有失念.不正知二法。非彼染心是正念等。故汝所言无此二。染心应是善性自无记心。许无此二故。如加行善等。此破初师。无此三故。

  论。故染污心至不正知。

  述曰。下显遍随。染心定有八随惑俱。加第一师三。加第二师二。彼无惛.掉故。除第三师二。

  论。忘念不正知至由前说故。

  述曰。为简别境亦是遍染故言忘念等。忘念.不正知。若即别境念.惠为性。不遍染心。论又言遍者。依无明分说。所以者何。破第二师。以彼唯执是彼数故 非诸染心皆缘曾受。破彼念数。且如邪见拨无灭谛此岂曾受。彼若言是先闻名故方拨无者。岂拨名耶。今邪见拨体。体未曾受故 非诸染心皆有简择。简前师说有不正知是惠分故。此二若以无明为体。可遍染心 其五遍中亦可。约此别境为体者。以不遍故不说有之。六中但约无明为体。遍故说也 问曰此中所说何假何实 如后自解 问如起邪惠简择法时亦有愚痴。即便有二不正知耶。余忘念等为问亦尔 答曰不然。说有惠分时。不说无明分。无惠分时。说有无明分。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余数亦尔。或总于惠.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约贪等别。说二相应故。

  论。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

  述曰。下显识俱。有十八法。谓前九法及八随惑以别境惠。即我见故如初师释。忘念等法非别境为性。故不取别境数。

  论。无余心所至不违教理。

  述曰。无别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种.忿等十二.并不定四.邪欲解二。及论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诸师绮互而说。依此褒贬。虽无论文定许八遍。今以诸论上下杂有致此推究。第三总结作如是说不违教理。

  论第五卷

  论。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述曰。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别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显余俱 此下第三解五受俱。颂中以同初能变故所以不说。今说有异。是故说之 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初问也。此下诸说非必别师。颇设异计后申正义。

  论。有义此俱至生喜爱故。

  述曰。我既欣行。故唯喜俱。

  论。有义不然至违圣言故。

  述曰。应许喜受通于三界.九地系故。此破前师。以此识受一类而转故此应通 违圣言故者。违瑜伽第十二说。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出舍根。乃至广说。若许喜.乐通在有顶。应许忧.苦通三界有。

  论。应说此意至善业果故。

  述曰。许此意与四受相应。唯除苦根唯五识故。余文可解 此师意说。第七所缘阿赖耶识是引业果。随在彼善.恶地。此第七识即与彼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应。缘彼业果为境界故 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业。随是何受缘彼地业果故。见随彼增上与彼受俱 欲界虽有舍受之果。此识应与舍受相应。而业劣故此不说俱 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故今不说 初二定乐怡悦五根。义别说故亦不说之。准可知也。

  论。有义彼说至不相应故。

  述曰。第三师言。第二师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一由任运故恒。二由一类故无变。故唯舍受。非是舍受可名变异。有易脱故。瑜伽六十三证俱生舍受第八识俱。非可起余忧.喜等受。亦证此义。然乐.忧等皆思惟引发。此识任运。如何不起舍。

  论。又此末那至唯有舍受。

  述曰。谓此本颂说此末那。与第八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此若与彼四受相应。颂应别说。如依缘等。既本颂中略不别说此与受俱。故知同彼唯有舍受 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识而不别说 答彼是第八自相别义。此中亦解识之自性。又言染污显即异彼。故不别说 触等五同。何故今说 何不须说多少异故谓加爱等 恒转如流何故不说 此三位舍。即显非恒如流转故。又如枢要解 又此若与四受相应。则金刚心非顿断过。由前位中少分断故 问若尔如欲界中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 答彼前前地已永离故。此合于后方永离故。

  论。未转依位至平等转故。

  述曰。自下第二显因果位相应多少。若在因位同前诸师所说多少。此第七识已转依位。与二十一心所俱生。如第八识已转依位说 亦如彼唯舍受俱。任运而转曾不易脱。不分别生。六识可然。虽初地以去有行不行。成佛已去无不行时。据此义故亦名无动摇。故唯舍受 又复此智多起平等。平等即大悲等。佛位多胜。功德相应在第四禅故唯舍受 又设下地有平等智。不变异故。如在因位唯舍受俱 若在十地随第六识所引何地乃至有顶皆有此智。依彼地心法空智引。入灭定时彼地有故。不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虽通诸地皆唯舍受。此义应思。不可以因数难。彼心所法未必皆似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唯舍受俱。诸善心所法尔作用有二十一心所俱起。

  次下第六依其本颂以释性俱。

  论。末那心所何性所摄。

  述曰。此为问起。此识及心所何性所摄。

  下答有二。初依颂答因位。后总解果位。

  论。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述曰。此举颂答。

  论。此意相应至故名无记。

  述曰。今以相应显心是染。性非染故。初释有覆名。如第八识中解。梵云昵佛栗多。此云有覆。言隐没者不善言故。余文可知。

  论。如上二界至亦无记摄。

  述曰。上界定力惑成有覆 问上界烦恼由定力故可名有覆。此识何为名为无记 此识相应四烦恼等虽无定力。以所依识行微细故。任运转故。不障善故。遍三性故。亦无记摄。非如见道欲界一切分别生惑。及修道粗能发恶行者皆是不善。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 此中两解。一云前问及颂答。总问答心及心所法。今此解中以心性非染。举相应染以显心体。以心体细显此俱惑是有覆性。俱染障圣。唯惑覆心名为有覆。心不自覆。但依相应亦障圣道故名有覆 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准前问显皆唯问答心所不问未那。以俱染法说为不共无明等故。恐是不善故。唯问心所以显心王亦有覆摄。

  论。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述曰。上依本颂解因有覆。今显果位唯是善性。以顺理故。以寂静故。

  次第七段第九系界别门。于中有二。初辨染。次明净。染中有二。初问。次答。

  论。末那心所何地系那。

  述曰。此为问已。

  论。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述曰。答中有二。此举颂答。后释颂答。此初也。

  论。谓生欲界至应知亦然。

  述曰。下释颂答中有二。初且总解。后别显之。此初也。乃至有顶九地皆然。即彼地系。若第八识生彼欲界乃至有顶。现染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余地亦尔。与六十三等同。然显扬十九约界为论。无地分别。

  何以尔者。

  论。任运恒缘至非他地故。

  述曰。此识恒执自地藏识为内我故。我见唯缘自地而起。不见世间俱生别缘他地法为我等故。对法第六他界缘云。不见世间缘他地法计为我故。我见随境自地所系。他地诸法非我境故。此依俱生别缘我见行相说。由此故知。第七不缘本识种子。种子许通他地法故。亦不缘色等。色等亦通故。第八异熟心。通缘自他地。不作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缘他地 若尔命终心缘何以为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处故。此别缘我。故唯自地。若总缘我。许之缘他。如下自解。即是正义第七唯缘第八识家。

  此上文总。已下别解。

  论。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系。

  述曰。若起彼地藏识现行。除于种子。乃生彼地。为简种子。故论说言异熟藏识。因中染污第七末那。缘彼执我。系属第八名彼所系。八非能系。七非所系。相从名系。不可难以相应.所缘二缚名系。相从相属是此系义。第八是所属。第七为能属。即是以彼所缘为所属。第七属彼也。如王为所属。臣等为能属。随王系国。

  论。或为彼地至名彼所系。

  述曰。此第二解。此识俱惑。随生处是何地即此地摄。此第七意。为自俱时四惑所系名彼所系。识是所系。烦恼能系也。何名所生。为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系缚。名彼所系 又解此文三释。一云谓生欲界乃至应知亦尔以来。此中意说。若生欲界之现行末那。其相应心所。随彼心王即欲界系。系是属义。如臣属王 任运恒缘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以能缘心属彼所缘之地所系相从名系。如牛属舍 任运恒缘至非他地故以来。释能缘心属所缘义。下方正解。先显所由。后解属故 或为彼地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心王属彼。随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所系。以王属臣属相应缚 虽有此义前解为胜。

  论。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述曰。此在因中初地已去已转依位。有非所系。是无漏故。前所系言亦通法执。是彼类故。

  自下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分位。

  论。此染污意至或暂断耶。

  述曰。于中初问。后答。因欲举颂故先徴起。

  论。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述曰。此下随答。文中有二。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二傍乘义解行相分位 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诤答 初中有二。初举颂。后别释。此即初也 即与对法第二等同。六十三中唯有二位。一无学。二有学。无灭定者非是相违。彼说灭定二位中起故亦摄尽。又彼说世道伏与不伏。因言出世道故不举灭定。灭定非道故。亦非有学。非无学故。又彼唯依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故说有三位。

  言无有者。有永暂义。如下自解。

  论。阿罗汉者至故说无有。

  述曰。别释之中复分为二。初总解。后别释。此等即初 总摄三乘无学果位。如第八识断舍之中。引对法等文。然第八识唯从烦恼以立藏名。今名染污亦通法执。约自体说。此中不退菩萨。即是出世道所摄故。法执在故。能染菩萨。暂舍门摄。非永舍摄 在无学舍。随其所应有二种染。一染三乘。即谓人执。在无学俱不行。二谓法执。不染二乘。但染菩萨唯如来舍。此中通说故言染意现种永灭。非唯人执 问人执染二乘。所执藏识二乘可名舍。法执染菩萨。所执藏名菩萨应不舍 答烦恼障粗。藏名从立。法执既细。菩萨不从得名。又烦恼染三乘。所执藏名舍。法执染菩萨。不从立藏名。设有能执不名藏识 问通染三乘所执可共名藏。但染菩萨所执独名为藏。应设劬劳 答藏名据缚唯在烦恼。染体据障亦通法执。

  论。学位灭定至故说无有。

  述曰。随其所应。三乘学位灭定。出世道中暂伏灭者。即随何乘所障便伏。二乘初果已去。大乘初地顿悟。二乘及菩萨.人空。唯伏人染。顿.渐二悟菩萨法空亦伏法染。

  论。谓染污意至违我执故。

  述曰。上总解颂阿罗汉.圣道.灭定三位不行。下别解三。

  于中有二。初解灭定.圣道不行。后解无学 初中有三。先解圣道不行之位。此意有漏道不能伏。六十三说同。彼论云。何以故已离欲犹行故 又解世道唯是事观。此迷理故世道不伏 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于一切时微细一类任运而生。非所对治及能对治。境界缘力差别转故 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 彼约六识中语。彼缘三界法为我所故。然不言金刚心方断。此不同彼断。然不伏相似 随其所应三乘无漏心起方伏。无分别智真无我解。违我执故。随人.法观并自违故。

  论。后得无漏至亦违此意。

  述曰。无漏后得智。随人.法观无分别智等流引生。一分或全亦不现行。若二乘.菩萨等。入有漏后得智即不然。非彼等流故。以有漏法不能善达无我理故。六十三同。

  论。真无我解至名出世道。

  述曰。显出世道亦摄后得。以无漏故。如无分别。

  论。灭定既是至此亦非有。

  述曰。次解灭尽定。灭尽定中何故不起。圣道后得无漏观之等流是彼果故。犹如涅槃极寂静故。与彼相违故亦非有。

  论。由未永断至乃至未灭。

  述曰。后显前二灭已后生。小乘人空.菩萨法观引者。生及法执。随其所应亦不现行。出观后行未永断故。对法第二.大论六十三.显扬十九.十七等同。

  论。然此染意至非非所断。

  述曰。解阿罗汉无所由义。非见道断。任运生故非分别故。然此染故非是不断。不断之法并无漏故。明是修断。

  于何时断。

  论。极微细故至永不复起。

  述曰。此识染法三界相望虽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摄。一切地者与有顶地第九下下品俱时顿断。以各自地极微细故 同障无学一时顿断 名势力等。欲界所系与彼相似。不能发业润生等故。与彼惑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断成无学 若有难言。既有九品。应随彼地九品道断。许此我见有九品故。即在一界中粗细非一类 此识既行常一类故。故与下下同时顿断。即是一品无九品义 答此不然。若以同时断便言品力齐。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与非想第九烦恼同断。力品岂齐 今解如彼实有九品。彼由加行合为九品。此障无学故一时断。但由此一类胜道。方能断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无九品。与自地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于金刚心时。与非想第九品一时顿断 若许粗细三界相似。便无增减。无性有情此第七识应非能重。?第三义故。由此应知实有九品。知断善邪见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断善根。此亦应尔。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又解此言势力等者。品数同故。与有顶地下下品惑。粗细同之故一时顿断 若尔无性有情第七应非能熏。?增减故 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无相违失。此二说中前解为胜 若二乘人断此染者。断缚彼故。若菩萨断无染亦除 问见道除恶趣。恶趣之果第八亦言除。所缘第八既言无。能缘此识亦应断。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除。若以断体。于彼不可尔。实理解者。彼趣果无。谓彼不善业所招者无。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无。不可以此例彼。如下断障及别抄说。

  论。二乘无学至不别说之。

  述曰。若断种子毕竟断者。即迂会无学。名不退菩萨。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然上所明因位之中二乘有学.顿悟菩萨.回心有学菩萨。同类故不别简。定性之中三乘无学。并已明讫。唯有回心无学与菩萨不同。应次别说。为同何例 此一切时与彼未回心者等故。此虽是菩萨。仍名阿罗汉。以应义等。即摄彼在毕竟断位阿罗汉中。故不别说。如前第八识中第一师解。

  以上文义诸家共同更无异说。文势总故。

  下明三位无义。为体为义。余如枢要。

  论。此中有义至三位无故。

  述曰。下更诤也。安惠等云。三位体无。此识俱时。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若此俱有法执。应言三位有。准此师计。即成佛时无第七识。余七识成佛。

  论。又说四惑恒相应故。

  述曰。显扬第一说四惑俱。故无法执。不言净位有此识故。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证义文。本经.本论不言七识有净亦通无漏故。

  论。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述曰。摄论第一论本。不言为净依故。无净第七法执第七。灭定.圣道.无学三位。无第七体也。

  论。有义彼说至经说有故。

  述曰。护法等释。三位无染义。非体亦无。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准此大论及此处文称经说有。准下证有此识。即是解脱经。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义。即出世末那实不思量故。二远离颠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于净。

  此违教。次违理。

  论。无染意识至不共依故。

  述曰。彼言有学出世道现前。及无学位有漏无漏第六意识。皆无第七依者。此等无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也。是意识故。如有染时意识 论阙因也。下六证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

  论。论说藏识至则七俱转。

  述曰。至下当知。第五十一。及解深密经。当七十六。

  论。若住灭定至一识俱转。

  述曰。此难前说灭定之中二乘无法执。大乘位中无净第七者 论说恒与一识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无故。

  前师说云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定恒俱故。

  论。住圣道时至定二俱转。

  述曰。此难圣道随法执。及净第七无者。第六意起唯一识俱。如何可言二识俱转。

  前师若云据多时语。

  论。显扬论说至通染不染。

  述曰。彼第一说。复如何通。翻彼相应平等行故。烦恼相应恃举行故 然所引识起多少中。有无学五识起唯六识俱。非七俱难文。意似为有藏识之言故不说也。无学无藏识故。

  论。若由论说至便无第八。

  述曰。若由大论六十三。说阿罗汉位无有意故便无第七。则无学身应无第八。以圣说故。何爱第八而便许有。憎第七而言无。言无染意以俱许故。

  论。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述曰。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此第七识如何言然唯染位有。

  论。又诸论言至有能依故。

  述曰。庄严论.摄论第九。转第七得平等智。平等智定有所依识。故有第七净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别所依识。说转得故。如余三智 第七若无。即平等智亦应非有。非离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论。不可说彼至如镜智故。

  述曰。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镜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识也。又六识中随依一识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经中说此智品佛位恒行。即汝共许。许佛恒无转异行如镜智故。非六识智。六识智有转异不恒故。又间断名不行。此非间断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处说。

  论。又无学位至如余识性故。

  述曰。无学无此识。第八应无依。若许八无依。违比量过。汝无学位第八必有现行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七识。

  彼师许第七以第八为依故。

  论。又如未证至彼依何识。

  述曰。又难。如凡夫等未证人空人执恒行。二乘人等未证法空。法执亦应恒现前有。为例均故。若此识无。法执恒行依于何识。二乘定有故。

  论。非依第八彼无惠故。

  述曰。彼说八识皆有执故。不可说执依第八识。第八识俱无惠执故。非八俱也。

  论。由此应信至法无我故。

  述曰。二乘圣道。及灭定位。法执有故。此第七识恒行不绝。未证法空故。意显回心.顿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证法空有此净智。

  论。又诸论中至为第六依。

  述曰。瑜伽第五十一。摄论第一证七识中。以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论。圣道起时至便俱有失。

  述曰。若圣道起在有学。及无学。无第七为六依。彼二论所立之宗因应俱有过 谓若总言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即违自宗一分宗过。自计圣道及无学意无所依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违之过。此一分意识无依。与余令有依者为比量故。若以六识摄故为因。成前总宗。此因即有自不定过。为如五识六识摄故意识有依。为如汝圣道。无学意识。六识摄故。意识无依。若以六识摄故之因成后宗者。便有自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过失 谓彼一分意定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无学意识 故无第七。摄论.大论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应乃知之。

  论。或应五识至六亦应尔。

  述曰。义虽不然。汝之五识亦应许有无依之时。六识摄故。如汝意识 此有自宗相违过失以就他宗 然成返难。五识恒有依。意识应亦尔。结成前难。

  论。是故定有至此亦应尔。

  述曰。故无染意于上三位亦恒现前。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染心起。是随所应思之差别。回心向大其理皆然。论说三位无末那者。随何乘说染污意无。非无第七识体。如说四位不退菩萨等无阿赖耶。非无第八识体。舍染名故。故人执俱定有法执 下自更解无漏亦有净第七识。一一皆如佛地论说。及枢要说。诸门分别如第十解。下唯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沙门基撰

  ◎论。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述曰。上来依颂第十门中。已略分别伏断位讫。自下第二因乘义解分位行相 于中有三。初标分位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后随别释。此即初也。

  论。一补特伽罗至平等性智相应。

  述曰。即列名也。以相应法显识行相。

  论。初通一切至有漏心位。

  述曰。由此三种短长不同故成位别 自下别释有二。初别解三位。后重断简。此是第一与人我见相应。正云补特伽罗。通五趣摄。非唯人故。如前已解。即一切异生全。二乘有学有漏心位。起此见故。除八地已去。彼永不起此人我见。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一类之言。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渐悟菩萨.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祇劫。除二乘无学回心菩萨者。故言一类。彼已永无故。此菩萨.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时者。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

  论。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述曰。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七地已前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第七非不与法见俱。法见位长。人我位短。又人我粗。法我细故。故偏说之。此为初无。此即舍名 问能缘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时方言有者。此意是入无漏时舍。如下亦然。舍此相应。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无漏心时舍 答八据永舍。以性未能离他执故。七据暂舍。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不相违也。不可说彼得互舍也。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染污末那违无漏故。

  论。次通一切至不现前位。

  述曰。即是第二法见相应。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时未必有初。此位长也。即诸异生。一切二乘不问有学.无学身全。一切菩萨。即兼顿悟。及学无学渐悟菩萨。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前位 法空智者。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 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谓法空后得智。及依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无分别智所引起故。名法空智果。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第六法空心细。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尔。体类同故。然此中言。简取人空无分别智。及人空后得智。并此人空所引灭定。此位之时虽灭人执。法执仍在。人空观粗。法执行细不障彼智。唯第七人执可障彼智。故入人观位人执不行。如来地时此识无漏。故不说也。

  论。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述曰。此法执心缘异熟识起法我见。法我见位既长。异熟之心亦尔。见.相相当故说缘也。非人执心不缘异熟。异熟位长故不说彼。非法执心不缘赖耶。赖耶短故不说之也。

  论。后通一切至现在前位。

  述曰。即平等智相应心也。后胜全论。即一切如来全。无有漏故。一切菩萨见道全。通顿.渐悟。一切菩萨必法空观入见道故。此非三心真见道义。及一切菩萨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观不然。如前已说。然果中有远果。有近果。如何等者。佛地论说。后得智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 若定尔者。八地已去不出无漏观。彼位何时非法观果 由此应说。邻近果者。如佛地论说法观后得现前。若远果者。即人观后得现前 或八地以去无分别智自入人观。彼果起人观后得智亦无妨 然此中据初解邻近果说。若约后义即果全论 又此果有缘虑不缘虑。不缘虑者即灭定。缘虑者可知。

  论。彼缘无垢至起平等性智。

  述曰。此第三智缘何法境。于佛地时缘无垢识等。即缘无垢第八净识一切有为及真如故言等。菩萨见修道位。缘异熟识及真如故 问若许菩萨亦缘真如。即第七识一心之中。双缘真俗有漏无漏二境界失 答若在真见道。及一切缘真如无分别智此第七识。一向缘如不缘第八。唯理观故。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平等性智。或唯缘第八。或亦缘似真如。其实唯有为。通缘有漏无漏为境由第六识引生别故。今此总言缘异熟等。等真如等故。以后得智不亲缘真如。不名真俗双行。至五地中方合此难合合令相应。故亦无妨 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双缘真俗。若在十地唯缘异熟。未能缘如。无如前失 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许缘真如。佛地论中第五卷说初地即得。故知因中亦缘真俗。前解为胜 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性未离故。故复言等。即是识字及一等字。通在无垢及异熟识。此解难知。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

  问二执俱起。何故分位前后不同。初广前人执。

  论。补特伽罗至方谓人等故。

  述曰。自下第二重明前位。文有其二。唯广初二故 广初有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用.体同别。此初也。今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即法我通。人我狭也 如人要迷杌不知是杌等方执为人。迷杌为先后方人起。

  此中喻况理有浅.深。浅喻谓人是人执。迷杌是法执。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谓人是起人执。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 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起事执 答不然。人狭法宽。以法为本故 难浅喻云。若执是杌即执人。可使执杌是法执。既言迷杌起于人。迷杌应非是法执 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杌时似于法执。非谓执是实杌方为不了 问若不了杌与疑何别 答彼犹豫故。此决定故。决定迷杌遂执是人。故是法执。

  问如何二执得俱起耶。

  论。我法二见至此亦应然。

  述曰。下显体.用同别。我法用别。惠体是一。同一种生无违于理。如一眼识缘青.黄两境。二行相生。然今此中以两境两行共许识。喻不共执心。然今所执非是二境。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行执故 问若尔前言疑于理印于事。岂非二行二境耶 彼虽非执行相别故。执则不然。以推求故。以坚着故。境.行别者亦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

  即是广前初人执位。此下广前法执位中有三。初总广一切唯法执位。次更重诤八地以上。后解法执染.不染义。

  论。二乘有学至我执已伏故。

  述曰。广前第二法执位也。此执宽故。初位必有此法执故。更不须释一切异生。理无疑滞具有人执 定性二乘有学起圣道住灭定。二位现在前时通见.修道。除此亦有人执 顿悟菩萨。除见道全。此依一心真见道说。一向法观违法执故。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观故 于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果即人空后得智。及人空所引灭定也。有学渐悟菩萨。一切位中生空智。及二果现在前时。即皆唯起此识法执。以此人执障人空智故。定性二乘圣道.灭定。顿渐菩萨生空智及果位我执已伏。至金刚心方能断故。唯有法执。顿.渐菩萨皆除见道法空智及果者。必无法执故。

  然唯起法执中。定性二乘无学及此渐悟如何。

  论。二乘无学至我执已断故。

  述曰。明此二种人也。谓此定性二乘无学全。及此渐悟菩萨一切位中。法空智及果不现前时。若住散.定心有漏.无漏心。皆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渐悟即除见道全.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此位法执定不行故。余位非所除。皆有法执也。然此一切若是渐悟有学.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已去。大势相似。七地已前有漏心间不同八地。

  自下第二故重诤之。

  论。八地以去至不相违故。

  述曰。重诤八地已上三地。彼位人我执皆永不行。不行有二。无学渐悟彼已永断名为不行。有学渐悟。及顿悟菩萨。此位永伏名为不行。即是第八舍其名也。能缘不行故。此三地法空智不现前。起人观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细执不障粗观起故。若不然者即应起法观。唯无漏相续。无有漏心隔。以此为证。

  八地已去。若彼许起第六意识有漏心者。何故人执彼位不行。人执不障有漏心故。设未永断彼人执种但是永伏。故知无漏心常起人.法观。

  此以何为证。如解深密经。当七十八。二障三处过也。

  论。如契经说至所知障在。

  述曰。八地已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经文也。

  论。此所知障至亦应在故。

  述曰。八地已去所有法执。是现行非种子。此非第六识中法执现种。说彼地地皆能断故 若谓彼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子非有现行。现行所知障此位无故者。即烦恼种子亦应言在。十地之中未断第七及余修道烦恼种故。应言此位烦恼.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言所知障在。若言第六识可起现行法执故。言法为依者。此与何法为所依也。第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又若许第六起此染心。何故不起烦恼人执。何法为障令不生耶。不见余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无人执故。然上重诤初.及第二位。不言平等性等位者。彼易了故。

  自下第三重解法执染.不染义 问何故上言二乘.异生全言有也。

  论。法执俱意至不障彼智故。

  述曰。于二乘等。等诸异生。虽名不染于菩萨名为染。障菩萨智故。由此法执通二无记。望二乘是无覆。望菩萨亦名有覆无记。不障二乘故。

  论。是异熟生摄至此名通故。

  述曰。有四无记。此何无记摄。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性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是从善.恶异熟业所生名异熟生。异熟生无记名通故摄此。

  论。如增上缘至皆入此摄。

  述曰。三缘不摄。皆此缘摄。三无记不摄。皆此无记摄 何者非异熟生耶。余三虽亦从异熟生。然有别名。此不在彼别名中故。是总名摄。然即别名。非余三故。如佛地第七.及此论下二障中叙。

  然此第二虽是总束上为三位解第十门讫。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

  论。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

  述曰。文中有三。初问。次答。后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是也。小乘执此即是六识入过去者。故为此问。

  答中有二。初总以教理为量。二别以教理为量。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述曰。是总答也。

  论。谓薄伽梵至是三别义。

  述曰。自下别答 于中有二。初依显经以教证有。次依隐经以理证有 初中有二。初不共许经。二共许经。明此等经通大小有。然七十六.解深密经.及楞伽大有文 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是意。现在是识。等种种分别。然无别体 今显于经言别有体。上总解已。

  论。如是三义至了别转故。

  述曰。虽通八识皆名心意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为一切现行熏。是集诸法种。现行为依。种子识为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诸法。然六十三中。心等具有此通别名。所以稍广 第七名意。恒审思量为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论言等也 余六识名识。于六别境体是粗动有间断法了别转故。易了名粗。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此胜各别得名。

  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

  论。如入楞伽至是说名为识。

  述曰。即是彼经第九卷颂。旧云本识但是心。意能念境界。能取诸境界。故我说唯心。然彼错翻。次下显证第八是无记等。谓心常无记法。意二边取相。取现法是识。彼是善.不善 意二边者。应言有我.我所执。颂翻错也。不计断.常故 即第八是心。第七是意。思量性故。余六是识。六是能了诸境相故。

  论。又大乘经至故此别有。

  述曰。谓入楞伽上下无量文。及佛地经等亦尔。说有平等智。庄严论说转第七识得。此唯大乘所信。

  论。诸大乘经至故不重成。

  述曰。经教成佛说。第七非无。

  论。解脱经中至非曾非当有。

  述曰。此大小乘通许之经。非是解解脱义名解脱经。然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诸部皆有。如天请问经等。并是为阿含不摄。此经解脱阿含故名为解脱经。若言零落经名字恶也。

  其此颂文长行自解。

  论。彼经自释至我慢我痴。

  述曰。释颂初半。无明为后同瑜伽等。以是主故。如摄论中无性第一。世亲亦然 解云。由我故起慢。此二有故有爱。此三皆用无明为因。然今少别。

  论。对治道生至便得解脱。

  述曰。释颂后半中初句。成无学竟居解脱道中。此意从彼无间道断已。解脱道中便得解脱更不为拘。

  论。尔时此意至无自性故。

  述曰。释第四句。住无学位。此意相应诸烦恼等。非唯现无。亦无过.未。现在理无。不俱起故。种已断故。然萨婆多等计。惑虽断于过.未世仍有体在。去来世有故。今举共许则云非唯现无。偏破彼宗故。云亦无过.未。过未.无体故。颂中唯言去.来无。不言现在无。为极成故 此经大小共信。十八部共许诸部解别 上座部等计。即染第六识惑许并生。别有细心是第六意恒现行故。如受生心等。

  大众.经部等解。如常施食受乐。非谓一切时有名恒 萨婆多等非四惑同时俱。此即前后有俱。常施食等 今大乘云即是我第七识。此中至教诸论所无。

  论。如是等教至故不繁述。

  述曰。指略说也。

  理中有三。初结前生后。次依标正释。后总结。

  论。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述曰。此结前显教生后隐教诤理取之。

  论。谓契经说至彼应非有。

  述曰。此第七识六证颂云。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难中有六义证。此初证中文有其二。初引经证。后理徴释 如缘起经有四无明。一现。二种。三相应。四不相应。或有为二。共.不共等。此中难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有二义。一谓境义。见分境故。二谓义理。真如即理故。然不共无明大小乘经皆共依信。此上经文。若无此识彼应非有。是论师说。

  何名不共。

  论。谓诸异生至障圣惠眼。

  述曰。下释有二。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后释不共之义 初中有二。初释经义。后正难之。此除圣者。圣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如下当知 一切分。通三性心 恒起。释经恒行之字 迷理不共无明。迷无我理故 覆真实义者。能覆真如释覆义。义如前说 障圣惠眼者。遮无漏智。释蔽义。

  论。如伽他说至谓不共无明。

  述曰。真义之心。无漏真智。摄论无著本第一说。此无明通三性心恒与俱起。如次前说。

  论。是故契经至曾无醒觉。

  述曰。说异生类恒处长夜。夜是闇故。无明恒有说为长夜。若生死中无无明者便中明故 无明所盲者。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惠眼。不尔中途有无无明时即非无明盲 惛昧醉乱恒自缠心曾无醒觉。惛即无觉。醉即无醒。若中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以此经证无明恒行遍三性位。

  不尔恒行。

  论。若异生位至便违经义。

  述曰。下正申难。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实理亦有不起时故。今以违教为彼宗过。

  论。俱异生位至不应理故。

  述曰。此违比量 量云。汝言异生起善.无记位无无明时。无明应亦起。异生位故。如余起时。

  论。此依六识至便无此失。

  述曰。若谓不共在六识身。亦不应理。所以者何。应许此无明间断。从所依识故。彼六识恒染。从无明续故。经.颂俱言无明恒起。其六识身许通三性。若六识身有此无明。此便间断。彼六识身便唯染俱。许与无明恒相应故。

  摄论无性第一卷云。此于五识无容得有。非不染意识中有。亦非染意识中有。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 若复有说。善心俱转等。若有说。染意俱有别善心等。料简大精。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至彼对会。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上破小乘。下因解不共之义。

  论。染意恒与至何名不共。

  述曰。初小乘问。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

  论。有义此俱至名不共何失。

  述曰。下有三说。此即初师。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非不与随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是随惑摄故无此失 何随惑摄耶 此有二义。一云非二十随。二十外摄。杂事说。随有多种故。即诸烦恼分位差别。随其所应根本分位。

  二云即随惑。义说不正知为我见。憍为我慢。掉为我爱。无明一种是根本故。

  论。有义彼说至不说此三故。

  述曰。此师有三。初破前。次申义。后释难。此初也。二十随非名烦恼。如前已说。不见不正知名我不正知。亦不见憍名为我憍掉名我掉。又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更别推求无此三故。是为一失。

  论。此三六十烦恼摄故。

  述曰。依瑜伽等说六根本烦恼对法等论说十根本烦恼。此三皆是若六。若十烦恼所摄。何名随感。

  论。处处皆说至恒相应故。

  述曰。论说与四烦恼俱故。不言与随烦恼俱故。对法第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前师可尔。若随非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随摄。以随不言是烦恼故。即此三种唯说是根本。纯随中无。故证此三非随惑也。

  若尔此痴何名不共。

  论。应说四中至痴增上故。

  述曰。此申义也 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何故无明名为不共 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 恒内惛迷。明一切时生。

  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修返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论。此俱见等至应名不共。

  述曰。下释难也。此外人问。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若许为主。彼亦应名不共。以痴例余为主应尔。

  论。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述曰。余三为主时。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此义未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然此师意。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唯此俱贪不与六识慢等俱者方名相应。不为主故。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也。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亦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是答此前师难文 并得合为四解。

  论。有义此痴至唯此识有故。

  述曰。下文有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颂言俱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无。如不共法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论。若尔余识至应名不共。

  述曰。下问答辨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难言。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论。依胜义立至皆名不共。

  述曰。此答也。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

  论。谓第七识至故名不共。

  述曰。重显前义。其文可解。

  论。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述曰。此外人难。此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识有。遍三性心故。

  论。无明是主独得此名。

  述曰。此论主通。无明主义。如前已解。此一答文也。不许见等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论。或许余三至且说无明。

  述曰。此第二释。许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尔何故唯说无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名不共。论师理准未见正文。

  论。不共无明至此识非有。

  述曰。下显差别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小异。此初也。此总凡解。不共无明显此识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无也 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

  论。故瑜伽说至名独行无明。

  述曰。下引证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论。是主独行至不造新业。

  述曰。下释别。此第二无明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或八.或十二.或十。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此何以知。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即知彼文唯据此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论。非主独行至见所断故。

  述曰。第二不共是见道断。亦通修道断。所以者何。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彼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与相应名非主独行。此十亦增上是主。故无此十时唯无明增。此随小乘名为不共。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名不共也。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

  论。恒行不共至此彼俱有。

  述曰。大小异也。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以圣教逼之令信。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彼俱有。

  论。又契经说至彼意非有。

  述曰。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无性.及此据共许缘。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七。六识唯一。彼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

  论。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

  述曰。破中有四。初总破萨婆多等。初句是喻。下简次第灭意.反现本识.因缘所依。逆次第配。此为宗法。

  论。意识既是至如是所依。

  述曰。此举有法及举因成。意识者。是有法。因云六识中摄。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五识。此皆举之。

  论。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述曰。结上明非。此第七识无。第六依宁有。

  论。不可说色至二分别故。

  述曰。第二上座部救。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不然 意非色故。说七心界皆是心故 意识应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不言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一云五识实有自性。二云三种皆无。此随彼语。如瑜伽第一抄。对法第二抄会。及下第七方可了知。

  论。亦不可说至如芽影故。

  述曰。第三经部师救云五识无俱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尔。所难同喻不成者 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 此计不然 以世现见极成法难 彼五识与五根。如芽与影必同时故。影由芽发既必同时。五识.五根当知亦尔。

  论。又识与根至决定俱时。

  述曰。若说芽.影必异时有非同喻者。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应计异时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如思受等与所依心说是因果。既许同时故。五识.根同取一境。亦许同时。因果义立。然彼爱等心所之法。虽前后起。今以为宗。以思等为难令同时已。方为同喻例于根.识。不尔便有他不定过。量思可解。由此同时五根生识。

  自下第四为总破前.后说量云。

  论。由此理趣至随一摄故。

  述曰。极成意识。是有法。言极成者。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有漏不善意识。及他简自他方佛意。若俱立此一切意。宗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故今简之 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是法。不共者简现第八识。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今对五转识生所依说故。但言不共。若不简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又无同喻。他不许五依第八故。设许五喻。所立不成 显自名处者。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简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彼是法处。非意处故。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法处所收。此理不尔应外处摄。为简外处故置。显自名处所摄。意言显是意处所摄。恐无同喻但可总说显自名处。彼非所立。违自宗故。对上座师立已成故 等无间不摄。简次第灭意等无间缘。今成俱有依。若不简者便非所立。立已成过。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有故。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若对余宗便非所立。若对经部便立已成。若举五识以为同喻。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简第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今显第七为六生依。以近胜故。又简俱时心所亦第六识依故。前无同喻过。后立已成过。

  又所依言。简余依法。彼但是依非所依故。立已成过。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故不可说 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此简如前。如极成眼等识喻。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下喻故 此中问曰。五根别有体。意别立第七。五尘体实有。法亦实有耶 答经云从六二缘。不言有体无体故 问法虽无体亦意得生。为例不成者。亦应从二缘生。根现无体亦得成。以过去意而为意故 答不然。根能顺生。同世一处有力故现。无体故即不成。法但为境即生心故。法无时不例五。此如五十二中说。问难大好。

  论。又契经说至彼应非有。

  述曰。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经。文中有三。初文可解。

  论。谓若意识至已灭非有。

  述曰。第二破萨婆多等。彼小乘言。思量名意。过去心是。今破不然。识现生时意已谢灭。现无思量之用。过去之心如何名意。

  论。过去未来至说名为意。

  述曰。彼言去.来有者。不然。去.来理无故。如萨婆多等前已破讫 经部等义。去.来无体。若过.未无体。如何言思量 双问二家。如何思量 设前有体亦已无用。后无体故其用理无。用体既无。如何名意。

  论。若谓假说至假依何立。

  述曰。经部宗言过去无体假说用者。难云。汝之现在无正思量。假法何立。假法必有法可似故。无有现在实正思量。假依何立。大乘前破卫世外道假依真事。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据理而说。不依于真方有似转。经部所计。现在正思。过去似此。假名为意。就彼宗难。无违教失。故前所说存自就他难。今者废已从他难 又前约胜义难。真实义中不依于真而辨假故。今依世俗难。世俗之中有真.似故。

  论。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

  述曰。彼经部救。或萨婆多云。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故过去名意者。难云。尔时名识宁说为意。了别名识。现在名识。汝义定然。如何过去法。曾思量名意。设彼似现意故名意。应似现了别故名识。识不得名。意如何似可名思量。

  论。故知别有至假立意名。

  述曰。第三总结。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现在起故。不似他故。正名为意。过去之心不问何识。依此现起意。假立意名。其实过去亦非是意。以无体故。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如何似现意名意也。意有二义。一思量义。二依止义。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唯依止。体虽现无。与现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为识。

  论。又契经说至彼应无别。

  述曰。自下第四二定无差经。文亦有三。其文易解。初二句是经文。下二句论意。

  论。谓彼二定至彼二何别。

  述曰。第二正破。彼二定中俱灭六识。六识灭同。说无第七彼宗义故 体数无别者。谓二定所灭者。各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定体故。无别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唯十故。无染第七意。于无想定中有。于灭定中无。彼二何别。若有第七。即灭定中无。无想定有。所灭体数多少不同。无想灭一识。灭定灭二识。遂各有异。既无第七故无别也。今灭第七但灭染也。摄论难云俱灭何异。未辨大乘定体多少。今因辨之。准所灭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并所灭数多少别也。

  论。若谓加行至由此有故。

  述曰。而彼救言加行等别二定别者。谓摄论云出离想.静住想。即是此中所说加行 界谓三界 地谓九地。依谓依身。圣者.异生依各别故 等者二得.二名.内道.外道.五蕴.四蕴果等种种别故。二定别者。不然彼加行差别因。由此第七识方有故。此第七识无者。彼加行差别亦无。谓第七识在凡不灭。故一切圣厌无想定而不欣入。在圣灭故一切圣欣。由此可言加行等别。若无第七。无凡可厌。无圣可欣。故加行等无因可别。

  论。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述曰。设言但因六识无漏凡圣别者。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成凡.圣者亦由第七。

  论。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述曰。第三总结。

  论。又契经说至彼应无染。

  述曰。自下第五说无想无漏失经。亦有三文。此中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

  论。谓彼长时至我执便无。

  述曰。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部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无六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言长时。

  论。非于余处至同所诃厌。

  述曰。以余具缚者为例喻 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 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槃非是圣贤之所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故。如涅槃等。

  论。初后有故无如是失。

  述曰。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难云。

  论。中间长时无故有过。

  述曰。中间长时无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无我执故。

  除经部师余部救言。

  论。去来有故无如是失。

  述曰。长时虽不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论。彼非现常无故有过。

  述曰。汝去。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论。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述曰。小乘救言去.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难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不成我执。

  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及化地等。云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

  论。不相应行前已遮故。

  述曰。上已破故。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增长。并在此中。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论。藏识无故熏习亦无。

  述曰。何有种子。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

  论。余法受熏已辨非理。

  述曰。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来已辨彼非理故。

  论。故应别有至同诃厌彼。

  述曰。第三总结。故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论。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

  述曰。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论。谓异生类至而内恒执我。

  述曰。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已有漏 初中又三。一立宗。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何以知然。

  论。由执我故至不能亡相。

  述曰。亡由无也 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 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 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 二云此我外缘。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此。举由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

  为证此义。

  论。故瑜伽说至相缚解脱。

  述曰。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 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

  论。言缚者至故名相缚。

  述曰。下释教也。何谓相缚。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粗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 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第二展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粗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粗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

  论。依如是义至识缚终不脱。

  述曰。无性摄论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 然有解云何毗达磨经。五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论。又善无覆至不俱起故。

  述曰。第二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等成有漏者。不然。

  论。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述曰。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论。非由他或至成无漏故。

  述曰。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然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已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此萨婆多等死讫。

  论。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

  述曰。第二大众等救。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论。亦不可说至可成有漏故。

  述曰。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然者。不然。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故可成有漏。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已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论。非由漏种至亦成有漏故。

  述曰。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遂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为答此等疑。

  论。虽由烦恼至表漏俱故。

  述曰。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正因之言要俱起故。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论。又无记业至得成有漏。

  述曰。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论。然诸有漏至方成有漏。

  述曰。第三成有漏义。诸有漏法。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 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前后发 相增益者。递为缘相生义。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论。由此熏成至有漏义成。

  述曰。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

  论。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述曰。异生三种既然。有学亦尔。有烦恼俱故第七未灭。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为会前疑。

  论。无学有漏至于理无违。

  述曰。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论。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

  述曰。第三总结。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望此极差。

  论。证此识有至应随信学。

  述曰。自下第三结会。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此说八识。何故阿含经等中说有六识。

  论。然有经中至随转理门。

  述曰。总第三文也。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或随所依至实有八种。

  述曰。此第二解。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谓尽理 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大乘之中于处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中当广证理。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自下次解第三能变。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第二举颂依问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唯有四颂所明。可知 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分别六识之门 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 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是 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是。

  三依止.俱转.起灭。后二颂是。

  论。颂曰至善不善俱非。

  述曰。今初颂中有四门义。如文可知。

  论。曰至能变识相。

  述曰。于此释中。初释六名。次解性.相。后辨三性 初中有二。二句别故 能变有三。末那第二。此居后故。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论。此识差别总有六种。

  述曰。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此即初也。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或少。

  论。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述曰。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论。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述曰。下随别释。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此依主释。根是主故。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说。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论。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述曰。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何谓五义。

  论。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述曰。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 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及由有眼识得有故。此第三啭 且如意识。如何意中 虽七无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粗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坏色时而识名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净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 此如何等。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 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 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皆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意识不然眼等可尔。

  论。虽六识身至无相滥过。

  述曰。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识。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答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识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此为一解。

  论。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述曰。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应名心识。或名意识。

  论。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述曰。谓识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

  论。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述曰。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境之识故。

  论。随境立名至了别名识。

  述曰。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别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识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色等五识至了一切法。

  述曰。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法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论。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述曰。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从独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若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此能了言即是见分。分别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 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

  论。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述曰。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境。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论。此后随境至无相滥失。

  述曰。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乾子经是此论证。正法念经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何名自在。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变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已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

  论。庄严论说至同类境说。

  述曰。彼第二卷中菩萨品说。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此解为胜。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举所依根显能依识 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铨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

  论。佛地经说至无此能故。

  述曰。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四记亦尔。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意化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 贤劫经第二卷说。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蜜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嗔.痴。及等分有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种。及六无义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 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然瑜伽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与彼相违准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故知在佛通能化之。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由智境遍故有此能。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犹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论。然六转识至故此不说。

  述曰。下显不说。共依下说。且显不共依 颂中不说。一色粗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颂文更不别说。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明所缘。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论。前随义便至义便当说。

  述曰。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谓如瑜伽等说。眼谓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有见有对。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此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也。

  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门也。

  论。次言了境至为行相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如前第七性相中解。

  论。由斯兼释至名为识故。

  述曰。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为识故。谓了别行粗故。非心.意名识。

  论。如契经说至了别诸法。

  述曰。下会经也。此言可解。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牒经问已。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彼经且说至见分所了。

  述曰。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 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 见分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 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 了者即通自性 自性即自证分 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

  论。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述曰。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如前第四卷解。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 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若自在五识见分境。如次前说。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虽后明四智。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所依之颂如前已说 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简因.无间.及染.同境.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若由他力定.通所引。亦缘法故 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六十五等抄说。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后依问答。

  论。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述曰。此即问起。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法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令相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故。使后学之惠起异论端故。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

  论。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述曰。此举颂答。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论。俱非者至故名俱非。

  述曰。别释有三。初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摄 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隐故先解。是何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何名俱非。显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且何名为善。

  论。能为此世至故不名善。

  述曰。谓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后世益。俱得乐果人.天所仰。无漏有为.无为亦尔。此世.他世违越生死。有得有证。及由涅槃。获二世益。非生恶趣等。故并名为善 人.天乐果唯顺益一世。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体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 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为答此问故说彼非。

  论。能为此世至故非不善。

  述曰。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恶趣苦果。今解彼文准前亦尔。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论。于善不善至故名无记。

  述曰。此违顺益.损。其义易知。体非殊胜不可记别。

  即是第一解三性名已。次显识俱。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总收亦有此义。于理不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

  论。此六转识至是善性摄。

  述曰。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此举一聚总有为言。

  论。与无惭等至不善性摄。

  述曰。义准不善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谓嗔.及忿等七。除谄.诳.憍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论。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述曰。通前二故。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不善有十二门。无记十四门。别应对相摄。又此二.三.四门三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若有为有种子者。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然此二.三.四门。与对法有为.无为.有漏.无漏等不同。一一对别各据一义。四无记如大论第一。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缘威仪等故名威仪。是威仪等心摄。四无记具三。除变化。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性。问诸识性总同时者。唯是一性。为许同时各别性摄。

  论。有义六识至互相违故。

  述曰。自下第二诤申同异。初文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此初二也 所以者何 此六转识同缘外境。诸三性等互相违故。瑜伽第三说又非五识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五识既无俱生之义。是故五识三性不俱。此立宗义同外门转。第一因也。定中闻声非我所许。三性俱起。设纵许者定心可然。散位无故。非五识中三性俱转。

  论。五识必由至成善染故。

  述曰。第二因云。五识生时必由意识导引五识方五俱生。亦复同境方成善.染。先显五识三性所由。后申俱难。即彼大论第三卷。说五识善染必意导生。

  论。若许五识至故定不俱。

  述曰。若虽导生五三性并。即许意识一念之中通三性义。所引五识既一念中许通三性。能引之意性必须同。如次所引。如显扬第十九说。设定中闻声。由二因取。谓由了别定所缘境。及种种所缘境意识故。二由此俱生耳识故。故虽在定亦是同缘。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识与意俱行。设声缘至亦不能了。要眼识灭耳识方生。故定不俱。无意引故。此师意说。五识不相续故。五识不并生。亦非五识次第生。故三性不并。上说五识唯一念解 又解设率尔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许三性并生。能引之意非三性故。此同性.同缘之理如下当解。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显扬第一.及十七皆云本识一时三性俱转。会此文云。

  论。瑜伽等说至无相违过。

  述曰。下释难也。等取显扬等。依多念说名俱。喻云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六说有一心。非是一生灭刹那。故言俱也。彼第三云。如经言起一心多心。云何一心。谓世俗言说。一心刹那非生起刹那。谓一处为依止。于一境界事。有尔所了别生。总尔所时名一心刹那。又相似相续亦说名一。与第二念极相似故等。明第八识与五识等三性不俱。善眼染七自无记故。虽有三性。俱遮余转识三俱生故。

  论。有义六识至容俱起故。

  述曰。此师正义。于中有五。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四引证。五解违。此初二也 三性容俱。非一切时皆必定俱。有俱时故论言容也。此立义。已下为理。言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识相续文者。如前等无间依中说。既等流心许多念故五识容俱。此如何等。如眼识缘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后有不善声境现前。意与耳同缘。虽亦缘色境。而声境胜。乃至起不善耳识。令彼不善耳识生。前眼识善耳不善未灭。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余无记香等至。乃至意虽同缘。随境强引起无记鼻识生。即等流多率尔少 或前一眼识久已不断。虽已起寻求。寻求未了。眼更重观。意复寻求。寻求未已不起决定。如是或多率尔。后时耳等识生一率尔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识次而起故。是率尔多念等流少也。容许五识有俱行故。得三性并 又解率尔.等流二心之时。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容俱起故。虽五一念三性得俱 若一向同境时。即不善意随眼识并行已。设耳缘至亦不缘声 不尔即须眼识断灭意方缘声此前师意。今说一意识与五同缘而性不定。

  论。五识与意至于此唐捐。

  述曰。此释难也。虽必俱起与前师同。与五同性即不决定。由此理故。前所设难能引意识通三性者。于此唐捐。

  问如解深密等。说意与五同缘故定同性。集量论说五俱意识必现量故。何故得知不同性也。为答此问也。

  论。故瑜伽说至余耳识生。

  述曰。下引证也。明此缘者。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处定。有象哮吼.猿猴戏声。即便出定。萨婆多师出已方闻。今此大乘闻已方出。若先不闻如何出定 问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欲界声等境也 六十五等说广惠声闻有学.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故得无违。六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说。谓有行人若遇声缘从定起者。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起闻于声。名遇声缘从定而起 或复起者。即是耳识。此举定中得起耳识 或者。谓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闻故出。

  论。非唯彼定至能取此声。

  述曰。此显闻声非唯意取。显扬论说种种意故。然彼耳识亦能取声。非唯定中意识能取此声。共耳一时闻故。意不唯缘定中事故。

  论。若不尔者至不应出定。

  述曰。返成耳识。若在定中唯意缘声。耳不闻声者。于此音声。定中耳识不领受故。后时不应为此声故而出于定。后时既为声故出定。明在定内耳与意俱同念闻声 破小乘等立一量云。如汝所为欲闻声末后出定之意识。应不即闻声时出定。不闻声故。如未闻声之定意识 故知返成闻声方出。

  论。非取声时至后时方出。

  述曰。显闻声位由在定中。非当取声即便出定。领受声已定中意识。希望是何方始出故。闻声后时方始出定。

  论。在定耳识至定无记故。

  述曰。上引教已。下以理难。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虽意与彼同缘引起。理应非善。瑜伽论说率尔等五心中。前三定无记故。此约未转依位五识。无漏时即唯善性故。

  论。由此诚证至善等性同。

  述曰。此结。五.六不定同性。定中意是善。与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证在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

  若尔何故解深密经.及七十六说五识同时意识同缘。

  论。诸处但言至不说同性。

  述曰。下解违也。此会彼文。彼说同缘不言同性。故不相违。彼论无定同性言故。谓虽言同缘。不言五.意定须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故。如前论说。显扬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缘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识故。彼文大好 然前师岂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

  前师问言若定中实得起耳识为例不同性。何故杂集论第七说三摩呬多位余识无耶。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有师引证。

  论。杂集论说至依多分说。

  述曰。彼虽非证然为会之。对法论中言余无者。约多分说。多分有二义 一多识。二多人。多人.多识不起言无。谓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余四识。非菩萨故 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耳同缘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识率尔必是舍故。初起之时必昧劣故。意既同缘。必非异受。入喜乐定耳必不生 二解虽复同缘。何妨异受。其性亦许有不同故。

  瑜伽论说率尔等三是无记性。定心寻求如何是善。又在定得起几心 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寻求心也 若散五心。初三无记。论说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应唯初定复无寻.伺故。此如第七卷寻.伺中解 又此定为唯有漏。亦通无漏 答文不遮二种俱得 又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识时。异地心引无寻.伺意识为能引耶 答初起五识必寻伺引。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此亦得。唯率尔心。等流心等。即不许尔。如在欲界。岂一切五识生。要由寻.伺引。初起由寻.伺。后起不必故。

  问五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意识应通三性。

  论。若五识中至三性容俱。

  述曰。且散心位随五识唯一念.或相续。皆得三性并生。取长徒义。如叙二说别抄.五十一抄说。然后时引五识俱生已。意随所偏注境强者。同五识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耳识率尔心是无记。若兼缘诸处于五无偏便无记性。此性能与五识善.恶不相违故。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由此故知。集量论等五俱意识定现量者。必同缘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识听教之时。但作证解故必现量。五俱之意亦无法执等以此为证。诸师于此觉惠异说。如别抄故。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识三性容俱时转。如第八识与余三性俱。以此为证。

  论。得自在位至戏论种故。

  述曰。自下显在果位唯善性摄。若五识转依。随前二师所解位次。唯善性摄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尔初地已去。五识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时亦有无记五识故。唯佛色.心是道谛故。唯善性摄。何以然者。诸戏论种已永无故。应细拾文推其义理 三乘无学.菩萨后得智中。何性六识俱起。然今不能烦文具解。虽知六识体通三性。五识之中通有覆者。如受中说。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闻.思.修。论其五识。闻思于义自性即无。为彼所引亦通所成。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意成闻.思。所引眼.耳岂非亦是闻.思所成。非生得故。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后得智中净土听法所生五识。岂非三惠之所成也。成所作智即是修故。所成之言义宽遍也。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任运.分别。此五皆通。亦许五识通见断故。此中各有烦恼.所知障并许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说 无记皆通有覆无记。亦意引故。缘起经说。欲界意识。除润生爱等亦有有覆性故。四无记中。唯异熟生.威仪.工巧。无变化心。通果可尔。天眼.耳通彼俱惠故。然非变化相从四中变化所摄。五识缘威仪.工巧。不能发威仪.工巧故。如大论第一说五识虽不作转心发业。亦作随转心发业故。即通威仪.工巧.异熟生摄。无变化者八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不是五识。实是上界系。据意识中相似者说。或所变化。似欲界故名为欲界。或是生得变化。但是异熟心摄。瑜伽自说是生得变化故。论文自说欲界无变化。色界无工巧。无色又无威仪。即今大乘。亦通五识有威仪.工巧。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若不尔者异熟生摄。不同小乘是威仪类名威仪心。异熟生心宽。威仪心狭。处处皆有文势皆显。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

  论。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皆三受相应。

  述曰。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论。曰此六转识至谓遍行等。

  述曰。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何名心所。心所何义。

  论。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

  述曰。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 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既尔心具五义。与五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论。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述曰。举喻已显此亦如是。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

  论。心于所缘至亦取别相。

  述曰。上解心所义。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引证。三结。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且释名者。

  论。助成心事至作模填彩。

  述曰。助成心事名心所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况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何以知者。

  论。故瑜伽说至所取别相。

  述曰。上总举。下引证。彼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意了此所未了相。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故知心所取总.别相。王唯取总。如一悬令唯知悬之总事。悬承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后取一切别相。自余悬尉亦取各别之相。此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故瑜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

  论。触能了此至摄受等相。

  述曰。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此二取相近相顺也。

  论。想能了此至名心所法。

  述曰。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 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论。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述曰。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彼论此言显取总故。此五遍行如大论说。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

  论。余处复说至德失等相。

  述曰。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论。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述曰。子段第三结之。由前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论。诸心所法至兼取别相。

  述曰。第三总结。

  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别。

  论。虽诸心所至种类差别。

  述曰。下文有六。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总结。此初也。心所名义虽同。而体一一类各别故。

  论。谓遍行有五至不定有四。

  述曰。列位也。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论。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述曰。结数也。此中开张与对法第一.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同。以开合五见增邪欲解故。此与显扬.五蕴.百法同也。

  论。一切心中至而得生故。

  述曰。释名也 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有故 缘别别境而得生者。五别境也。此意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如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论。唯善心中至烦摄故。

  述曰。十一善法唯善心有。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论。唯是。烦恼至皆不定故。

  述曰。二十随惑根本等流。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谓于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 复说等言。下第七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复有言。非遍心起。非遍地有。总此三门。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简别境。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论。然瑜伽论至俱是染故。

  述曰。会文有二。如文易知。彼论.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三合六为五。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为一也。

  论。复以四一切至及地时俱。

  述曰。即彼第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谓彼言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此中解言。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言时者。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故总言时。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性即三性。

  论。五中遍行至唯有初二一切。

  述曰。一一如彼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别境有初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论。善唯有一至谓。一切性。

  述曰。善中地者。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 染四皆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随惑非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 后四不定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

  论。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述曰。此总结也。

  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

  论。此六转识至非二相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 然此六识非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论。领顺境相至名不苦乐受。

  述曰。增上出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领顺.违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余门。后辨三受俱义。增减门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论。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

  述曰。五识通依色.心二依。意唯依心。五识依心非不共依。色是别依。故言别依。其意唯心。其理可解 又解对法第一。云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色根相异言别依身。如彼疏解稍有异同。

  论。又三皆通至无漏引故。

  述曰。一云若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受宽根狭。故论说苦受通无漏 一云五根中。唯以苦根于学.无学身中。无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后得智中。方起五识精进等故。有苦根假名无漏。然五十七说是无漏。何以知者。彼漏.无漏门作是说故。此苦虽然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仍为未知欲知根性。非无漏引生。不俱起故。非无漏摄。

  论。或各分三至非所断故。

  述曰。此准前说五受.三受作论可然。五十七说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其七色.及命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其余可然。信等善法。依断缘缚故不说见断。若互相显。随其所应。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通不断。谓前六及后六。前六一分非所断摄。即是已前见道断中六。谓五受.意根。忧.苦二根亦非断故。随顺趣向不断法故假名非断。体非不断。以此义准趣向无漏应名无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不可说六中是命根无学身有故。五根亦应尔故不可也。信等五.及初无漏。有漏修断。无漏是不断。

  论。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述曰。非二。谓非学.无学。五十七说三受可通无学所摄。彼说随彼所有根性。随顺彼者即是彼故。忧.苦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一一如彼文。又六十六有诸门。分别学.断等稍胜勘会。此等诸门虽名同小。法体全别。

  论。或总分四至二无记受。

  述曰。此长徒义。文易可知。言总分四故无异说。

  论。有义三受至是无记故。

  述曰。此说有四。一标宗。二指法。三引证。四总结。此初二也 五识皆通有此四性。且为理者。五识俱贪.痴任运起者。嗔不善故此中除之。及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不发业烦恼。六十七.八等论云谓不发业烦恼。即贪等三。谓痴.慢.爱。修道烦恼一分。及身.边二见全是无记。

  论。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述曰。欲界见道惑等定不善故。此中容与苦受俱故。忧唯二性。故说苦根。

  何以为证。

  论。瑜伽论说至一切根相应。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九说任运生等。如文所引。既言任运即是修道一切烦恼。三受可得。即是三受门明义。一切修道烦恼皆须通三受。若贪.恚.痴三可然。通六识故。慢亦可然。若不通五识身.边二见。唯在意地。如何与意一切三根相应。彼非忧受。是无记故。既云与三受相应。故恶趣中意有苦受。如下自知。

  论。杂集论说至各容分四。

  述曰。杂集第四卷初。此非集论是杂集文。欲界烦恼任运起者。能发恶行是不善。所余不发恶行是无记。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即修道不发恶行之惑。五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等。身.边二见唯不发业与三受俱。非忧是苦。余三通二性 此五识中如何相状 今以义准。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所伏故有覆无记。即在意识有覆心后引生五识贪.痴二种。可有此性。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净者。意识尔时但起有覆。不可等流五识乃是不善.无覆摄。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识生故。故知五识定有有覆。以此为正应理稍通。故总结云容分四等。

  论。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述曰。此门有三。初列五名。次释开合。后辨处位。此列五名。

  论。三中苦乐至相各异故。

  述曰。下释开合。以苦.乐受于身.心各别故。所以者何。谓在五识即楚利逼切。明利适悦。名苦.乐。在意稍.降逼切。如可适悦。名忧.喜受。身.心异相也。

  论。由无分别至有差别故。

  述曰。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俱无分别。名为苦.乐。意有分别逼迫.适悦故是忧.喜。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二俱粗重故名苦.乐。在意轻微故名忧.喜。又在意识动勇逼.悦故名忧.喜。在五识中但动而不勇故名苦.乐。是二别相 动者粗动。勇者勇跃。

  论。不苦不乐至平等转故。

  述曰。翻前三相其义可知。故不分二。以悦.迫受诸地不定故应分别。

  论。诸适悦受至恒名为乐。

  述曰。下辨处位。初明悦受。复明迫受。欲界。初定随应皆乐。由前理故。

  论。意识相应至悦身心故。

  述曰。大乘初.二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 显扬第二亦然 何以无乐。以彼适悦不遍五根故。但适意识.及身处少分。彼论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亦尔。如下当知 根本初二名喜.乐者。适悦五根故。由动勇故。复名为喜。欲界可知。五十七.对法第七.显扬第二等皆同。

  论。若在第三至无分别故。

  述曰。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二俱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等广解。以安静适悦故。无分别适悦故名乐。尤重故名乐。即是在意名乐所以。彼论自说。以喜动勇。第三定悦安静故是乐。然或有义初二近分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云。根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言故。五根虽无遍悦。何不名乐。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喜.乐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证有喜。有乐之言非证有乐 显扬论第二云。初二定根本.近分一一皆云有喜.乐故。第三近分亦言有乐。此说即有。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乐。今解正者非近分中不许有乐。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说。相未明满故不说之。今此论中同十一根文。下文以此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亦即苦故。以悦根少但得喜名。以迫心强亦得名苦受。苦受中等。若言乐受.苦受。即通喜.忧。文言宽故。若言苦根者。唯一受也。

  论。诸逼迫受至恒名为苦。

  述曰。上解悦受。下解迫受。此在五识极明利故。

  论。意识俱者至名忧根故。

  述曰。此中第一。文有三。一标。二证。三结。此意唯有忧。唯分别故。下引证云。诸圣教说意识相应所有戚受皆名忧故。此长徒义。若言地狱意有苦者。何故不说。

  论。瑜伽论说至苦忧相续。

  述曰。六十六等论有此文。且举重者。意尚名忧。例余轻文。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 异熟无间。谓初生心。是第八识 苦忧相续。次此后生。彼意唯苦。何故言忧。此师意说。五十七言地狱成八根。定约六识作论。依客受说。五十一等说六识中受名为客受。谓五色根.意.命.或忧。定成就故。余皆间断。或复取苦。或一形.或二形说。如下自知。若余三不成现。即喜.乐.舍。此约六识。尔时必无舍受起故。

  论。又说地狱至傍生亦尔。

  述曰。瑜伽第五五趣分别寻.伺。说地狱中寻.伺忧俱。然彼唯说鬼趣同之不言傍生。六十六有。此中通论故言鬼.傍生也。八十七说忧.苦逼者。谓地狱故。定依客受地狱有忧。

  论。故知意地至况余轻者。

  述曰。此结也。以意重处例余轻处。重逼尚然。况余轻逼。第一师意 问第六识中舍受。既亦不善业招。何故地狱无舍根 答以苦重故。不善业轻即有舍根。以少静故。然不同总报。总报相续故。趣体故。报主故。若是苦者。违善趣故。

  论。有义通二至有轻重故。

  述曰。下护法等第二师说。文中有五。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五总结 人.天逼迫轻非尤重故。在意唯忧受。鬼.畜处通。若唯苦处。地狱相似。五十七说与地狱同。纯受重故。若杂受处。容有喜.乐。况复无忧。杂受轻故。

  论。捺落迦中至无分别故。

  述曰。其诸地狱一向苦故。唯苦无忧。以迫尤重为苦所逼。亦无分别。以忧分别方得生故 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受罪处也 那落迦者。受彼苦者。故二别也 问无分别故无分别烦恼耶 答曰不然。岂以第三定有乐无分别故。亦无见道见等也。忧即分别。加行分别故。逼迫既极不假分别。

  又彼无此分别烦恼亦无妨难。何以知尔。

  论。瑜伽论说至广说如前。

  述曰。二引证也。此所引任运生等如前已说。此五十九文。

  论。又说俱生至应知亦尔。

  述曰。五十八云俱生我见唯无记性。彼文虽无边见。例必应尔。

  论。此俱苦受至非无记故。

  述曰。既言三受容皆相应。故非忧受。以非无记故。五十七说一根善.不善。以三性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余法故。

  论。又瑜伽说至傍生亦尔。

  述曰。五十七说。问生那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种皆成。除三所余或成.不成。三约现行不成。种子或成谓般涅槃法。或不成无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一向苦处鬼.畜亦尔。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现.种俱成八者。五根.意.命为七。三无漏现定不成。种或成不成。有性.无性别故。三定成种。现不成中。喜.乐定不成现。其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现不成。断善.不断善。有一.二形别故 前师意。以忧根为第八定成。苦根入.不定中。舍根入三现行不成种定成中。以客舍受彼定无故。此师以舍根入第八。七.八识相应故。苦根入现不定中。以彼苦根受生.命终等。有成.不成时。以忧根入三现不成中。种必有故。是故证此地狱余三。现行不成种定成就。故知意有苦。鬼.畜一分亦尔。

  论。余三定是至现行舍故。

  述曰。三立理有四。一申难。二反诘。三更徴。四总结。此初也 余三。定是忧.喜等。所以者何。以彼定有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定成现舍受。又非无苦故。

  论。岂不客舍彼定不成。

  述曰。二返诘。此前师问。此辨六识故无客舍。不约八识作法为论。不尔余三即无法故。若言喜.乐更取一形。以无二形故者。岂鬼.畜中亦无二形者。又地狱何故不许有二形也。故彼三无兼取客舍。

  论。宁知彼文唯说客受。

  述曰。三更徴有三。一乘前徴。二别生徴。三举例徴。下初也。后师返问。所说舍受现定不成。汝依何道理知是客受。

  前师云。五十一说地狱全.一分鬼.畜名一向苦。不苦乐受为纯苦。映夺略而不论。是故知者。

  论。应不说彼至有时无故。

  述曰。汝以受依容受为论。亦约容受所依识故。如彼六识有时无故不成意根。其六转识生.死.闷绝诸位不行。

  若彼救言意依主意。受依容说。

  论。不应彼论至无异因故。

  述曰。不应瑜伽受中唯说容受。意中通说主识。主识即第八。以第八识必受俱故。无异所以别作论故。

  论。又若彼论至定成八根。

  述曰。下别生徴。且纵汝言依容受说。如何说地狱定成八根。第八者何。

  论。若谓五识至宁有忧根。

  述曰。彼若救言五识间断无苦定成。但说忧根为其第八。今难之云。若生.死.闷绝三时。如何有忧根。此时意识亦定无故。故知定成第七.八意根及与舍受。若彼师言不云生.死二位。彼时无容识故。今者据有容识已去忧必相续非谓生.死。汝若尔者。等活地狱亦有闷绝无心之时。意识何处有。设前师言彼即死位。更不别有闷绝之时意识间断。至下当解。

  论。有执苦根至亦同此破。

  述曰。汝设若以身识等定相续。以苦根为第八者。如忧间断何处定成。又若尔者。彼更忧根何须间断。更无别义意识间断五识相续故。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故 今解此中有苦师意。必定无忧。以苦为不定。意中苦受即约容受许亦间断。

  论。设执一形至容无形故。

  述曰。随何男.女以为第八。故定成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今言生彼定则成就。且如男根非生彼已定皆成就。其鬼.畜等又恶业招。容无形故。无文遮故。

  问化生如瑜伽论第二说或具诸根。或复不具。何故地狱定有五根。不许男.女随一定有。

  论。彼由恶业至于彼何用。

  述曰。彼恶业故。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所以定成。必令有男.女根于彼何用。非男.女根处能受苦故。

  论。非于无间至淫欲事故。

  述曰。非于彼中可有淫事故。或无根。小地狱中可有此贪故。又若以为缘故令其受苦须彼一形者。即应一切定成二形。或复应彼一有情身罪极重者。有百千形令多。为彼受苦缘故。

  论。由斯第八至舍相应故。

  述曰。故彼第八定是舍根。以七.八识彼定有故。

  若彼救言意识定恒有彼忧受无舍受故。据起意已后必相续。彼文无妨者。难云。

  论。如极乐地至无有忧根。

  述曰。下举例徴 意悦名乐无有喜根。即第三定。应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忧非有 问后师有第六识。此俱舍受彼处有不 答有亦无妨。对法等说真于末位与舍俱故。或说无亦无妨。

  论。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述曰。四总结彼三法种成现不成。

  若彼唯苦。何故世亲摄论第三。说纯苦处有等流乐耶。

  论。余处说彼至名纯苦故。

  述曰。四会违有三。此会摄论。应知彼论随小乘中萨婆多等说。若依大乘解彼文云。或彼通说余二趣杂受处有等流乐。非极苦地狱中有等流乐。彼无异熟乐。名纯苦处故。又彼无异熟有等流乐。此名纯苦一切皆无。

  会通文。

  论。然诸圣教至无相违过。

  述曰。又对法第七等。说真于意识与忧相应等 意戚名忧者。依多分说。即人天趣全.鬼畜趣少分故。或随小乘萨婆多等。说在意识嗔忧俱故。瑜伽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相应者。依随转门.或粗相说。若细分别。一切见道惑通在意。一切俱生。通三受故。故不相违 若尔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唯长喜.乐名食。何故言彼处无乐也 答假相故名食。非实是食。

  论。瑜伽论说至亦依随转门。

  述曰。下会六十六 有忧苦者。第一解。亦随转。谓大众部等诸识并生苦.忧相续。随彼部也。或依上座部。彼计由异熟果而生故。此中言异熟无间也。即是无性第二。上座九心随彼说也 大论第五寻.伺忧俱者。依经部师门。谓经部寻.伺唯在意识。然地狱中意唯忧受故。亦随转门 或依弥沙塞部。彼亦有异熟意识生故。

  问彼六十六说诸趣中。何故不随他语。唯地狱等耳也。故今应解。

  论。又彼苦根至假说为忧。

  述曰。彼地狱等苦根。意识俱者。与余杂受处.及人天中忧根相似。亦在意识逼迫受故。说彼苦根为忧。实非忧受。

  问若尔第三定乐。似余地意识中喜。应名喜根。为决此疑更今应解。

  论。或彼苦根至而亦名忧。

  述曰。彼地狱等苦根。通能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

  论。如近分喜至具显此义。

  述曰。初.二近分地中喜受益身.心故。虽喜根摄而亦名乐。此说在何处。显扬第二论具说此义。谓彼论云。如经说所谓离生喜乐之所滋润。乃至广说。是谓初.二静虑近分等。五十七.对法第七皆与彼同。故复言等。岂为有乐言便近分有乐受。

  有亦何爽。

  论。然未至地至十一根故。

  述曰。地法无故。五十七说彼唯有十一根。彼自言有喜无乐故。十一根者。谓信等五.二无漏.意.喜.舍。即苦名忧。义说为二。即喜名乐二义说之也。

  论。由此应知至亦苦根摄。

  述曰。五总结也。故知意戚受在纯苦处亦名苦根。亦余时意戚受忧故。若地狱中无乐等者。如何彼得有段食耶。以生喜.乐方成食故。六十六等。约余趣处生喜.乐方名食。如大论第四等说。地狱中腑藏间风以为段食。资养于身但令不坏相续名食。生其舍受非谓要生喜.乐。喜.乐者通杂受处语。下第七卷更有异释。应引彼文。

  论。此等圣教至故不繁述。

  述曰。此下第二例余门也。此中圣教差别多门者。即明三.五受多门。谓有报.无报.界地系.何地断等名曰多门。恐有繁广故略应止。

  论。有义六识至无相违过。

  述曰。于中有三。一举。二证。三会 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初师所说同三性中初引文解。如彼可知。余文可解。

  第二师云。

  论。有义六识至五受同故。

  述曰。此亦同前引六十三文证三性俱。定中通喜.乐受。率尔耳识但舍受故。

  论。于偏注境至三受容俱。

  述曰。此中所说一切义意。余二偏注。不偏注等。皆如前说。由斯理故三受容俱。即以五十一.显扬第一.十七等证。此亦有二师。一五识一念。二相续。一一如前三性中叙 此约因位。

  论。得自在位至忧苦事故。

  述曰。此中果位。谓成佛时。或转得无漏初地即得。唯乐.喜.舍。如五十七苦通无漏。以顺无漏法无漏引生名为无漏。非断漏名无漏。故佛无苦。又佛六识三受并通。第六识以第三定有无漏乐故。五识唯有乐.舍无喜。虽有漏三识唯二地。然无漏五识。即依色界四地有。彼有所依五根故。文易可知故不须释 问无色界有无漏眼根耶 答有。如泪下如雨。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知有也。色界上三定有无漏五识。以此为例 问八地皆有无漏八识耶 答有 若尔何故第七.八无漏唯舍相应耶 答常处第四静虑故。一类无变故。非易脱故。喜.乐受易脱。非一类任运故。余地虽有而不现前。如无色界见道傍修。有种非彼现行。或唯第四定有第七.八。以彼边际功德胜故。七.八二识功德依故。大悲.天住等并多第四定故。或唯五识在初定。以有有漏三识故。寻.伺上无故。有漏既尔无漏翻之 三识可尔。何得有鼻.舌二识。彼无因故。如不变为香。香因阙故 不然。小乘不变香。色界无种故。大乘具变境。亦有香.味故。鼻.舌识亦有 问初禅无鼻.舌。无漏即言有。以上无三识。无漏应言有 答一云。初禅无二识。有余三识故。类余二识有。上地五识本来无。无彼种类。如何有 又四静虑皆有五识。但佛多起第四定者。以殊胜故 又解唯第四定有。如七.八识。此中三解任情取之 上来已解六识六门一差别.二体性.三行相.四三性.五相应.六三受说 无漏八识应束为义几师所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沙门基撰

  论。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

  述曰。自下重解六位心所。于中有二。初标所说总劝教兴。次随解释。此即初也 就解释中大文有二。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料简心所与心为一为异。就此初中分为五段。初一颂辨二位。次一颂辨善位。次半颂辨烦恼位。次二颂辨随烦恼位。后半颂辨不定位 以一颂辨二位中。有二。初问起论端。后随问答。

  论。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述曰。即初问也。

  论。颂曰至所缘事不同。

  述曰。下第二段别答所问。初一句颂显明初位。前本识中已辨其相。今略标之。下三句颂。释第二位。于中有二。上二句显第二位名。下一句释别境义。下长行中。准颂所明分为二段。解遍行中有二。初总解颂初句。后释遍行之义。

  论。曰六位中初至如前广说。

  述曰。此即总释颂中初句。今解初字及触等字。此五遍行自性.作业。前第三卷第八识中已广解讫。彼卷所言遍行之义后当说者。今此说之。

  论。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述曰。下有三。初问。次答。后结。释颂所言遍行之义。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述曰。下答有二。初总。次别。此即总答。由教及理二门知故。

  论。此中教者至四是遍行。

  述曰。即是别答。初教答。后理答。瑜伽五十六卷亦引此经破经部等。大小共许。即阿含经。前者亦言起尽经也。此是初经。何故此中但说四者举触为依。如前第三云。瑜伽何故唯说触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故。即是触生三蕴。且隐作意不说。即行蕴摄故。

  若尔何义故知作意必有。

  论。又契经说至方能生识。

  述曰。即象迹喻经。

  论。余经复说至亦是遍行。

  述曰。经复说故。起尽经也。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合显扬引经云恒共和合等。及五十五亦云四无色蕴恒和合等。即诸经论不相乖返。不相离相应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亦前四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大论第三解。根不坏境现前等。五十五亦言。五遍行心所。遍一切心生。第三亦尔。五蕴.百法皆是说故。即是诚证非一。五十五所引是经。余是论故。此即教证。

  论。理谓识起至触一境故。

  述曰。下引理证。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生触。亦由触故方有三和。又若无触时。心.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今既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触于境。故必有触。定是遍行。

  论。作意引心至心应无故。

  述曰。作意之性能警心.心所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则不起。不起故心现行无。非无种子。

  论。受能领纳至无随一故。

  述曰。欢等三相如次配顺.违.中三境。即是三受。余文可知。

  论。想能安立至境分齐相。

  述曰。谓如取是青非非青所缘。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或大或小等。安立义者。施设等也。若无想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故想定有。

  论。思令心取至故必有思。

  述曰。能取正因等。等者等取邪.俱相违相。如第三卷说。故是遍行。

  论。由此证知至义至当说。

  述曰。结上所明。第三文也。然破经部等无别有心所。故显此五心起皆生。如显扬第一引证说有。余欲等五经不说有。理不遍生故别境摄。触等五法性.业。指前第三卷说。其余非遍行之义如下当知。此结前生后也。即是解第一句颂讫。

  次解下三。合有二文。初以五门分别。后例余门。

  论。次别境者谓欲至惠。

  述曰。第一列名释别境义。解第二句上三字。以下二字及第三句全。如文别解。

  论。所缘事境至次初说故。

  述曰。释第四句及解次言。释别境名也。然别四境一一可知。五十五云。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四境别也。

  次别解五。第二出体。体中有二。初别出。后总非遍行。

  论。云何为欲。

  述曰。自下各有二。初问。次答。此问也。答中有三。初解体.业。次广前文。后破异执。此即问也。

  论。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业。

  述曰。然勤依者如此下说。及对法第十等皆云。信为欲依。欲为精进依。即入佛法次第依也。然欲既通三性。即唯善欲为依。今又解。勤者勤劬。染法懈怠勤作诸恶亦是勤故。无记事勤即欲.胜解。若言精进。精进唯善。勤通三性。皆欲为依。非唯善勤。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解为胜。下三师解。此中所说第一总意。

  论。有义所乐至有希望故。

  述曰。其可欣境。谓漏.无漏可欣之事方生于欲。此据情可欣故通三性。非唯无漏实可欣法。于可欣事欲见.欲闻.欲觉.欲知故有希望。即是四境之中所乐境也。

  论。于可厌事至岂非有欲。

  述曰。此外人问。谓苦秽事等。未得之者希彼不合。已得之者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缘可厌事欲既得生。如何唯言可欣生欲。

  论。此但缘彼至非可厌事。

  述曰。论主答云。此不缘可厌事。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未合不合。已合得离之位。可欣自体。若自内身可欣不合。及后离位。若欲外境此位。即是缘可欣事生。非可厌事。

  论。故于可厌至亦无欲起。

  述曰。可厌之处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通。全不起欲。不欣彼故。非可欣故。境虽可欣。若不希望亦无欲起。唯前六识。如邪见拨灭.道等时亦无有欲。

  论。有义所乐至亦无欲起。

  述曰。第二师。所乐者。谓所求之境。随境体性可欣可厌。但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望合。已得愿不离。可厌之事。未得愿不得合。已得愿别离中。皆得起欲。故论但言求合离等。等取彼也。即缘此二皆得生欲。余文可解。故体宽于第一。唯前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故。于中容境全不起欲。即通八识。或唯前六.及八。以第七识常希求故。

  论。有义所乐至即全无欲。

  述曰。第三师。所乐者谓欲观境。不但求彼若合若离。但欲作意随何识欲观等者。皆有欲生。唯前六识。或唯第六.七.八因中无作意欲观。任运起故。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随因.境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起。余皆欲生。

  论。由此理趣欲非遍行。

  述曰。结也。于此三中。第三最胜。境稍宽故。即七.八识无欲理生。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

  论。有说要由至为诸法本。

  述曰。自下破执。萨婆多说。要由有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若不希望如何取境。即欲遍诸心欲为诸法本。证欲遍义。

  论。彼说不然至心心所故。

  述曰。今破不然。心等取境作意功力。警心.心所令取所缘。如前已说。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不言欲能生心。故知作意令心等取境。何待于欲。

  论。如说诸法至皆由爱生。

  述曰。此即难言。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一切心皆由爱有。

  若言如爱非遍生心。如何说欲为诸法本顺正理第十广引此经。乃至未云解脱坚固究竟涅槃。

  论。故说欲为至勤依为业。

  述曰。经中所说。说欲所起一切事业。由欲为彼本。通三性法皆有勤故。由此文知。入法初首。由善法欲能发精进。由精进故。助成于欲一切善事。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如说信为法本但是善因。欲为法本理应如是。对法十五。谓一切法欲为根本。乃至出离为后边等。故对法.显扬皆说勤依为业。欲通缘三世。欲作意观故非唯未来。以前三师一一三世辨对可知。

  论。云何胜解至引转为业。

  述曰。此判文等一如于欲。

  论。谓邪正等至不能引转。

  述曰。谓此胜解。由邪教.邪理.邪证等力。或正教等力。或非邪正教.理.证力。即泛所缘。于所取境审决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以生胜解。或教者教示。或是言说。但由转习。理者有此道理。非谓四谛真实理也。即摄一切事及真理。谓此木是木之理等。乃至一切法亦然。证者即修禅定。或诸识现量等心能审决者皆有胜解。由此道理生印可故。更有异缘不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论。故犹预境至非遍行摄。

  述曰。即疑心中全无解起。即染心中少分无也。非审决心亦无胜解。便通三性。

  论。有说心等至皆有胜解。

  述曰。顺正理云。有余师言。今此中解。即萨婆多异师。诸对法异计说。心取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谓不同大乘印境决定名为胜解。即疑心中全无彼故。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令心于境能缘者即是胜解。故遍行摄。

  论。彼说非理至即心等故。

  述曰。汝言不拘碍者。若是能不碍名胜解。除心.心所以外法。皆是能不碍。与心.心所为增上缘皆不碍故。若是所不碍。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碍。故言心等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若彼救言但由胜解增胜力故。发起心等。不为所碍。

  论。胜发起者根作意故。

  述曰。胜发起因根及作意二法之力。何关胜解。

  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为胜发起诸心.心所。亦由此胜解力故。彼根作意方能发起。

  论。若由此故至便有无穷失。

  述曰。亦应胜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应复待余法方能胜发。是心所故。如汝作意。若许胜解复待余者。便有无穷失。若胜解不待余。作意等亦应尔故。但以印可为胜解相。故疑心中不得起也。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何以知也。若以余位有比此亦有。即余位有寻.伺。上地亦应有。但相隐故不可知者。如是大失。即唯决定境起胜解也。

  论。云何为念至定依为业。

  述曰。故四法迹念是定因。

  论。谓数忆持至能引定故。

  述曰。重释业用。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体。或未得体但受彼类。如无漏缘染污心等。即近亲取名缘彼体。若远取不着总名彼类。他界缘使等并彼中摄。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名念彼体。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无分别智缘真如时。名缘彼体。初起一念名缘彼类。虽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观故。名为曾体。亦名彼类。令心明记此生定者。由多增故。定专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论。于曾未受至全不起念。

  述曰。释曾未受若体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缘之起念。多于过去亦念未来。与前所受诸境合故。若曾闻说涅槃等名而起念者。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而起于念。若总不闻心散慢缘。便无念起。

  论。设曾所受至遍行所摄。

  述曰。此类非一。虽闻涅槃等。及七.八识境。不明记故亦不生念。

  论。有说心起至忆念因故。

  述曰。然经部师不说遍有。但萨婆多师。正理论第十文。谓有说言失念乱心。即无念故非遍行者。彼复说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明今有念为后念因。

  论。彼说非理至前亦有故。

  述曰。今破彼计。勿于后时有染痴等.善信等故。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若言后生痴等。亦前痴等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痴等故。若尔如自证分为后忆念因知前亦有。念亦应尔者不然。心许前有体之上更立用。今已不许前有念体后念等生。何得以念例于心也。

  论。前心心所至忆念因故。

  述曰。心等取境已熏功能在本识中。足为后时有忆念因。何须今念顺生后念。或想取像胜故。为因生后时念足得。何待今念后念方生。

  论。云何为定至智依为业。

  述曰。能生智者此多分言。或净分说。非谓一切。即如定后起痴心故。

  论。谓观德失至决择智生。

  述曰。心专一境依教而缘。证解所缘心便明净。由斯遂有无漏智生。能知所缘德失等相。约四法迹定能生智。非定须然。

  论。心专注言至非唯一境。

  述曰。此专注言。非是定心唯缘一物。即随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刹那别欲注心处。深取所缘定即得生。非要前后唯缘一境。

  论。不尔见道至应无等持。

  述曰。其相见道为十六心。观境应无等持。以要前后唯缘一境故。彼一一念皆住其心。于一境转深取所缘故有定也。

  论。若不系心至故非遍行。

  述曰。即散乱心不专注者便无定起。其第七识虽亦别缘。不专注心于境转故。不深取故。故非定俱。如前第五卷说。故彼与此非是相违。此许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论。有说尔时至应说诚言。

  述曰。正理师等。乱心等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相难知者。今诘彼曰应说诚言。诚谓诚谛。虚言说有理未可通。应缘实言令我知有。

  论。若定能令至是触用故。

  述曰。若彼救言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遍者。理亦不然。此触用故。触能和合心.心所法不令离别。同一缘故。

  论。若谓此定至无易义故。

  述曰。又汝若言令刹那顷能住一境。心不易缘故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等。自然于一境无改易义。何须定尔。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缘彼故。彼谓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能住一境。由此经言心如猿猴难禁制故。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数故有尔也。问彼设无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缘不。彼言若无于定心住一境。则贪等无心自成染。此例不然。专注所缘必由定有。心住于境岂假定尔。不可以贪等无而不成染。便言定等无时心不缘虑。缘虑之事心先自成。岂假余法。其心刹那住境亦尔。若缘虑时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此心等不假于定。一念之中能住于境。

  论。若言由定至取所缘故。

  述曰。彼复救言令心取境名之为定。复难彼言。令心取境作意之功。非由定力。如前已说。如须正理第十一救言大广。

  论。有说此定至心一境性。

  述曰。此经部师。以经三学中说为心学。静虑支中说为心一境性。故离心无。

  论。彼非诚证至说彼言故。

  述曰。今破不然。心学者依摄心故。心一境者。令心住一境故说为心。非体即心。

  论。根力学支至非即心故。

  述曰。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中别说故。定非即心。如念.惠等。念.惠等法彼体是思。然非即心故以为喻。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一广阐。

  论。云何为惠至断疑为业。

  述曰。此说胜惠故言断疑。疑心俱时亦有惠故。至下当知。

  论。观谓德失至非遍行摄。

  述曰。释业义。显非遍行。然于愚昧心中无者。非一切愚皆无。以邪见者痴增上故。今但愚而亦昧心即无也。愚不昧者或可有故。第八识昧而不愚亦无惠也。

  正理师云。

  论。有说尔时至天爱宁知。

  述曰。但相微隐。彼时亦有。今应问彼。天爱宁知。

  论。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述曰。天爱救言。发智.六足俱我所宗。总名对法。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论。诸部对法至执为定量。

  述曰。今应难曰。诸部对法展转相违。非是根本佛所说故。汝等如何执彼对法以为定量。总非诸部。

  大段第二遮是遍行。

  论。唯触等五至不应固执。

  述曰。唯五是遍行。如前引经。说十非经。不应固执。须依本经。非末论故。

  既别说已。次总结之。

  论。然欲等五至如信贪等。

  述曰。此中比量。欲等五法。定非遍行。非触等五故。如信.贪等。

  大段第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论。有义此五至必有余四。

  述曰。此师意说。此欲等五。若一起时必有余四。相资之时方作用转。五必俱生。若一不起时。余四皆不起。此安惠义。西方共责。论说四境能生欲等。如何此五定可俱生。又若有境非曾所受。但闻此胜名即生希欲。如何有念。不专注故如何有定。不印是非亦无胜解。故必不俱。彼言四境能生欲等。约欲等五行相增说。谓欲但于所乐境增。故偏说之。非实于中无细余四。故必相资。

  论。有义不定至无后二故。

  述曰。起欲等五或俱不俱。所以知者。瑜伽第三说四一切。说此五种无后二故。第三是时。第四是俱。未必俱故。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彼不说俱。五体既俱有。彼处应说。

  论。又说此五至非定俱故。

  述曰。五十五说此欲等五缘四境生。所乐.决定.曾习.所观。所缘四境能缘欲等。非是俱故。论说此五依四境生。若境不必俱。欲等未必并。所缘.能缘各各非定俱故。非必相资。

  此义如何等。

  论。应说此五至唯起忆念。

  述曰。此欲等五缘四境时。或时起一于所乐境唯起于欲。境非串习故无念起。境不决定故无胜解。非所观境故无定.惠。此所乐境既如是简。次余三境准此可知。

  论。或于所观至有定无惠。

  述曰。于第四境唯起专注 问定.惠境同二必俱有。何得别生 答谓愚昧类极愚痴者。为欲摄敛粗动心故。专注系念。非有简择诸法道理。但学缘眉间等。住心。于此时中都无有惠。世间之人皆共知彼有定无惠。

  若尔此境何名所观。所观之言惠之境故。以本论言定缘所观必惠境故。

  论。彼加行位至缘所观境。

  述曰。此愚昧者。于摄敛心加行位中有少闻思。或依师传闻说敛心眉间之言。或独寻经论见敛心之语少有简择。然敛心时但住所缘。系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之境。从前加行位。说名所观境。

  论。或依多分至其类寔繁。

  述曰。此第二解。或所观境多定.惠俱。此愚昧者虽无惠数。从余多分故说定境名为所观。如欲界中戏忘念天。以多耽染故专注一境。意愤恚天角眼相视专心致死。又或起贪。或瞋他等。唯有专注而无简择。亦痴多故。其类非一。如此愚痴闇昧多者。唯有定故于所观起一定也。

  论。或于所观至驰散推求。

  述曰。或唯起惠。谓掉举多者不专一境。驰散其心推求法相或复事理。唯有惠无定亦世所共成。即四境中一一别起。境互所无合有五种。

  论。或时起二至合有十二。

  述曰。此说于境但具二义。故说起二。今说或于二境起二。即以所乐为初合余有四。今论但举欲之所乐合。谓所乐.决定为初合起欲.解。以所乐.曾习境合起欲.念。以所乐.所观合起欲.定。以所乐.所观合起欲.惠 次以决定为初合余有三。谓以决定.曾习境合起解.念。以决定.所观合起解.定。以决定.所观合起解.惠 次以曾习为初有二。谓以曾习.所观合起念.定。以曾习.所观合起念.惠 次以所观同起定.惠为一。今论有三。举初之二。及此后一。总合以前有十个二数也。

  论。或时起三至合有十三。

  述曰。此说于四境起三数。初以所乐为首合余有六。论但举一。谓于所乐.决定.曾习合起欲.解.念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定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惠三。复以所乐.曾习.所观合起欲.念.定三。复以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惠三。复以所乐.所观起欲.定.惠三。如是以决定为首有三。谓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三。复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惠三。复以决定.所观起解.定.惠三。如是于曾习.所观起念.定.惠三。合总四境起欲等有十个三也。此中但举初一后一。

  论。或时起四至合为五四。

  述曰。谓于四境更互除一。谓初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初四除惠。如是于前四境除定取惠。如是于前四境中除曾习。即于三境起四。除念取定。如是四境中除决定。于三境中起四。除解取念。如是四境除所乐于三境起四。除欲取胜解。即互除一。合四境起亦有五个四也。此中但举后一初一。一一料简如前可知。

  论。或时起五至具起五种。

  述曰。文易知故。

  论。如是于四至三十一句。

  述曰。合前一一别起乃至起五。总有三十一句。此中所说皆据因位。

  论。或有心位至此类非一。

  述曰。六识一时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现前。于散疑境等率尔心起六识。皆无此欲等五。此举粗显。乃至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或第八识俱此五亦无。第七识如前有诤。故知欲等非必定俱。

  自下第四八识分别。

  论。第七八识至如前已说。

  述曰。此七.八识若因若果位或有或无。如前已说。

  论。第六意识至皆不遮故。

  述曰。若在因中。或五俱起。或一一别生。若在果时一向定有。此中即是诸位容有。若转依.未转依皆不遮故。

  论。有义五识至无简择故。

  述曰。此五皆无。五识缘现在已得法起。任运缘故无欲。欲缘未得境作意希望生。故五识无也。五识任运缘境。胜解审决印持。故五无胜解。五识刹那恒取新境。不缘过去故境而生。无有追忆。故无念也。五识如对法第一末说。自性散动无有专注。故无定也。五识不能推度无有简择。故无惠也。此师以天眼.耳通是意识相应惠。瑜伽论依眼.耳俱时意识相应智说为通性也。后师即彼二识为所依。智为能依故有惠也。

  论。有义五识至念境类故。

  述曰。第二师云。五识亦非决定有此。然或有时容皆具有。若上意识增上希望未来境等。即五识无。缘现在境由意引生。微劣希望亦乐现境。故有欲也。八非意引任运而生。于境不乐故无欲也。五识虽无增上审境如第六识。由意引故亦有微劣印境义也。五识虽无如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体之念亦有意引微劣于现境上念也。现在之境是过去之类。念现在故亦有念也。若第六识亦念过去曾受境体。亦念现在曾受境类故是增上。皆意引生。

  论。虽不作意至故容有定。

  述曰。五识虽无如第六识作加行意系念恒于一境之定。亦有六引微劣专注现境义。故有定俱也。杂集论中遮有漏五识能入三摩呬多等引之定。不遮三摩地等持定也。谓等持通定散。但专注境义。等引唯定心作意专注故。

  言等引者。一引等故名等引谓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时名之为等。此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为等引。二等所引故名等引。谓在定位身心平等。由前加行入定之时定势力制伏沈.掉。名之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数。从前加行得名。名为等引。等能引故 其等持者。平等持心等但于境转。名为等持。故通定散 其等至者。亦有二义。一云至等。谓在定定数势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沈.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为等至。此与等引大义少同。梵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钵底此云等至。

  论。虽于所缘至有惠无失。

  述曰。五识虽无推度深取。亦有微劣简择之义。故有惠俱。由此大论六十六说眼.耳二通是二识相应智。前师解此如前已说。既二识有惠故。例余三识亦然。或是无记。或生得惠。或加行惠。闻.思修所成即彼类故。佛地论说除漏尽.神通。余通妙观察智者。以眼.耳俱意。亦是二通故。多时相续不间断故。五识数间断故。但说意俱之者。多分妙观察智摄。

  论。未自在位至此五定有。

  述曰。因中五识或有.或无。无此时多。有此时少。第六意识有此时多。无此时少。

  论。乐观诸境至作事智故。

  述曰。此释佛地有欲无减等。其文可知。然佛五识不同凡夫许佛亦缘三世起。故知有念缘曾受境体。非如因中唯念境类。佛地五识有作事智。故知有惠。庄严论等说故。

  论。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述曰。此下第五问也。

  论。有义欲三至非所乐故。

  述曰。欲通三受俱。除忧.苦二。以此二境是逼迫法方生忧.苦。欲缘所乐故非二受俱。又五识中无此等五。欲非苦俱。受如前说。

  论。余四通四至五识无故。

  述曰。余四通四受除苦。胜解等四五识无故。亦非意地有苦根也。前第一师意中无苦。五无欲等之师义也。

  论。有义一切至求欲证故。

  述曰。第二师说。一切五受皆五相应。何以忧根与欲俱也。瑜伽五十七。对法第十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欲证愁戚所摄。即善法欲与忧俱也。证忧余时亦得俱也。

  论。纯受苦处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证苦俱。又地狱全。鬼畜少分纯受苦处。如前已说意有苦受。亦希求解脱。解脱者解脱彼苦。故欲苦俱。

  论。论说贪爱至必有欲故。

  述曰。对法第七.瑜伽五十九。说贪与忧.苦相应。贪必欲前境故必欲俱。亦知欲数苦.忧俱也。即答前师。欲忧.苦并。

  论。苦根既有至苦俱何咎。

  述曰。如前已说苦根在意。故后余四亦得相应。此就他宗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说自意识有苦根义。

  论。又五识俱至义如前说。

  述曰。此说正义。五识并有。已说欲与忧.苦相应。故但说四与苦等俱。并如前说。有微细解等。五受相应。

  论。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述曰。结政义也。此论上文逐难分别。

  自下第六三性。第七三界。第八三学。第九三断。第十漏.无漏。第十一报.非报等诸门分别。

  论。此五复依至如理应思。

  述曰。任自思取。然五数与烦恼.随烦恼相应。有漏善心或俱.不俱等。下自当知。非以烦恼等中欣.戚行别故。善中加行.生得缘世.无为别故不与相应。前遍行五有心必有。明通一切皆无遮故。但于欲等诸门分别。◎

  ◎论第六

  论。已说遍行至其相云何。

  述曰。明心所中。下第二段。初结前问后也。

  论。颂曰至行舍及不害。

  述曰。自下依问别答。初颂。后释。即为二也。然百法等信后说勤。此中根后方说勤者。彼依因依以辨次第。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约立依以辨次第。依根.精进立舍等三。理须相合。故不同也 言行舍者。此行蕴舍。别受舍故。及言有二。至下当知。

  下长行中文别有三。初释善得名破异宗执。次依颂列别出善体。下诸门辨。

  论曰。唯善心俱至定有十一。

  述曰。解善得名破异执也。解颂善字。定十一故者。遮异执故。且萨婆多法救.俱舍.杂心等说善有十种。除此无痴。乃减此一。正理论师说有十二更加欣.厌。婆沙虽说别有厌等。法救等不说。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不言遍善 故遮彼也 正量部说十三唯善。此十一外更加欣.厌。故此定言遮增减执。又遮萨婆多等轻安遍善。今言唯善非必遍善。下虽更说有多善法。其胜用者唯十一故。

  论。云何为信至心净为性。

  述曰。次下第二出诸善体分为八段。合惭.愧为一。三善根为一故。别解信中初申正义。下破外执 申正义中。初略。后广。略中体.业。此即性也。显扬.对法.五蕴论等虽文同此。然有实等不别分别。唯此说之 实.德.能三是信依处。是境第七 深忍.乐欲是信因果 心净为性。正显自体。

  论。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述曰。此明业用。显扬说有五业。然治不信。初与此同。此言乐善。即彼四种。能得菩提资粮满故。利益自他故。趣善道。增长信。即是论中坚固信也。对法论说。乐欲所依为业。即是彼第九云。信为欲依。约入佛法初首为论。若言通论一切信业。显扬五业中。除第二菩提因。

  论。然信差别略有三种。

  述曰。下广前难有三。初解依处。次解业用。后解自性。初中又二。先标。后释。此初也。

  论。一信实有至深信忍故。

  述曰。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皆是。对法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也。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空虽体无。有空理故。

  论。二信有德至深信乐故。

  述曰。同体别体.有漏无漏.住持真行所有三宝。皆是彼摄。如真净故。所余是此真净方便亦名真净。

  论。三信有能至起希望故。

  述曰。谓于有漏无漏善法。信己及他。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世善得出世成。起希望故。希望欲也。忍.乐.欲三如次配上。对法但言谓我有力能得能成。且据自成。此亦通他总致能得等言。

  上来已解信所依讫。随文便故未解心净。次释彼业。

  论。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

  述曰。正治不信彼实事等。能起爱乐于无为证。有为善修。故是信业。

  自下欲显忍.乐.欲三是信因果。及欲显彼心净之言是信自相寄问徴起。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论。忍谓胜解至自相是何。

  述曰。此外问也。前言忍者即谓胜解。忍可境故。即是此信同时之因。下言乐.欲并是欲数。乐希境故。即是同时信所生果。此中何者是信自相。确实论其自相是何。确者实也。或忍.乐.欲。异时因果。理无遮也。

  下论主答彼。因解心净。

  论。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述曰。适者向也.才也。

  论。此犹未了至为难亦然。

  述曰。三外难言。此由未了彼心净言。若净体即是心持业释者。信应非心所。净即心故 若净体非即心令心净者。心之净故依依士释第三转声。惭等何别。亦令心净故。若心俱净法。邻近释者。净与心俱故。为难同令净。亦惭等无别。

  论。此性澄清至立心净名。

  述曰。论主通曰。此信体澄清能净心等。余心.心所法但相应善。此等十一是自性善。彼相应故。体非善。非不善。由此信等俱故心等方善。故此净信能净心等。依依士释。又惭等十法体性虽善。体非净相。此净为相。故名为信。唯信是能净。余皆所净故。以心王是主。但言心净。不言净心所。文言略也。

  论。如水精珠能清浊水。

  述曰。喻如水精珠能清浊水。浊水喻心等。清珠喻信体。以投珠故浊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净。

  若尔惭等例亦应然。体性净故。斯有何别。

  论。惭等虽善至无滥彼失。

  述曰。其余惭等体性。虽善令心等善。不以净为相。但以修善.羞耻等为相。此信以净为相。无滥惭等之失。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惭是不信。今此净者。信体之能。

  论。又诸染法至故净为相。

  述曰。此第二义。所余一切染法等中。各别有相。如贪.爱等。染心所内唯有不信。自相浑浊。浑浊余心等令成染污。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亦如泥鳅动泥浊水。不信亦尔。唯一别相浑秽染污。得总染也。信正翻彼不信浑浊。故以净为信之相也。下破有二。如文可知也。

  论。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述曰。上座部义。或大乘异师。谓爱乐彼法故。

  论。应通三性至非信所缘。

  述曰。论主难云。应通三性。爱三境故。若许三性体应即欲。欲缘所乐故。若汝之信有其善.恶。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复非是欲。又信于三。信非三性。何妨爱三而唯性善。及为遮此妨作是言。又于四谛皆有信生。若爱乐是信。应于苦.集二谛信不缘之。谁有圣者爱乐苦.集故。苦.集谛应非信所缘。

  论。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述曰。或大乘异师。或是大众部。以随顺彼法是信相故。

  论。应通三性即胜解欲。

  述曰。境有三性故随通三。若许尔者应胜解.欲。

  彼若救言虽言随顺体非解欲者。

  论。若印顺者至即是欲故。

  述曰。论主难云。随顺有二种。一者印顺即是胜解。印而顺彼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数。乐于彼法即是欲故。

  若彼救言二俱之顺体是信。非即欲.解。

  论。离彼二体至心净是信。

  述曰。论主难云。若离欲.解决非顺相。非彼二故。如受.想等。故论但言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为信。忍可及欲是信之具。正理论师以忍可为信。即当此胜解也。

  论。云何为惭至止息恶行为业。

  述曰。下第二段惭.愧合解。于中有二。初别解。后总解 依自法力者。显扬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即是崇重贤.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生崇重。此是惭之别相。至下当知。对治无惭其义可知。与止息恶行为所依。由此故恶不转。显扬皆例于信起五业。初皆所治别业。即皆同此。

  论。谓依自法至息诸恶行。

  述曰。谓于自身生自尊爱。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故。崇贤重善。羞耻过恶。谓作是意言。我如是身乃作诸恶。彼法甚好次依用之。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以刑防恶如国法律。即是后文世间愧摄。

  论。云何为愧至止息恶行为业。

  述曰。依世间力轻拒暴恶。别者谓若他人讥毁。及羞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恶法名他。故对法但言羞他为体。显扬即言于世增上。即是缘也。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或总轻拒。或总暴恶。此皆是愧别相。余业如前。

  论。谓依世间至息诸恶业。

  述曰。谓为世人所诃。自厌于恶染己二增上力。所以乃止息诸恶业。

  论。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

  述曰。下总解有四。一会旧文。二难古说。三释外问。四解自他。此初也。羞耻等是惭.愧二法之通相。故诸对法.显扬等。依此通相假说为二别体。彼虽言他.自增上等。然是起缘非是别相。

  今难彼言。

  论。若执羞耻至有此义故。

  述曰。下难古说有四。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非实有难。四不遍善难。此初二难也。执彼羞耻为此二别相。应此二体无有差别。相无异故。既尔二体定不相应。无二受二想等体有此俱起义故。二量可知。

  论。若待自他至便违圣教。

  述曰。此非实有难。谓彼若言由待自.他境差别故二体有别可俱起者。应此二种。皆非实有。有所待故。如长短等。无别自体待自.他故方成二别。岂非是假。若许是假便违圣教。五十五等说十一善中八是实有。

  论。若许惭愧至十遍善心。

  述曰。不遍善难。又彼若言此二体定实有。然前后生。不可俱起。待自.他故。若尔复违论说十遍善心。此大论中六十九说。至下当知。故知二法非前后起。

  论。崇重轻拒至何乃偏责。

  述曰。下解释外问有六。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徴。六释。此问也。若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故。轻拒恶为愧。唯缘恶故。是二之别相者。此二所缘既有异故。应不俱生。彼此二失既同。何乃偏能啧我。我亦境别。缘自他故。不同时故。

  论。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述曰。此论主答。即是惭.愧同一境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难。

  论。善心起时至所缘无别。

  述曰。此论主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不简诸谛.实等。皆是随一善心。此一聚心等中。皆有崇重善及拒惮恶义。此二种义是二别相。非二所缘。所缘同故。即是二法各别功能。是二别相。一性能崇善。一性能拒恶。善心起时必有此二故得俱起。此中非是二所缘故二必同缘。故此二法遍善心也。

  论。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述曰。外人复徴。我前所言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自及他。功能异故。许俱时生。体非假有。

  论。汝执惭愧至前所设难。

  述曰。此论主释。惭.愧俱以羞耻为相。即是此二自相既同。何理能遮我前所设难。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应假有难。四非遍善难。故我可然。有二别相所缘不别故。

  论。然诸圣教至名自他故。

  述曰。下解自.他。其中二释。一自身及法名自。世间王法等名他。内外异故。又涅槃经.对法等。说此二别顾自他者。崇善是顾自义。拒恶名顾他义。所以者何。下通二义。于己益名自。于己损名他。故即会自他是二别相。正理论师云。羞现罪因名自。现属身故。羞罪果名他。非现属己故。今显别彼也。

  论。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总中又二。初牒颂显。后释善根。颂中所云无贪等三根。等者等取无瞋.无痴。释根名者。生善胜故。有何胜也。三不善根正相翻对。近别对治故。此远总对治。即正见也。非别治故。然准此下文。三不善根。由三义故。一六识相应。二正烦恼摄。此二简诸一切心所非不善根。三起恶胜故。正释根义。其此三法正对翻彼名为善根。今准此文。善根由二义。一三不善根近对治故。简余一切善心所等不名善根。非不善根近对治故。二生善胜故。正释根义。余论无此。如文可解。

  论。云何无贪至作善为业。

  述曰。下别释有二。初解无贪瞋。后解无痴。初中又二。初别解二。后总解之。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能生三有之因。相顺之因唯是有漏。为缘之因亦取涅槃。能发贪等故亦是具。中有.业.惑皆是业具。无著为性。恶行不起故善能作。

  论。云何无瞋至作善为业。

  述曰。苦谓三苦。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准无贪中。灭谛涅槃亦是苦具。违理生故。

  论。善心起时至俱遍善心。

  述曰。此总解二。其诸善心随缘何境。一一心中皆无著无恚。此是功能。贪对有.有具。瞋对苦.苦具。立二别相。观谓观待。如惭与愧观待自.他。非要无贪缘有.有具。无瞋缘苦.苦具。故遍善心。如惭.愧说。贪通三界发业。润生。总说有.有具。瞋唯欲界发业力胜。故云于苦.苦具。然对法与此同。显扬瞋但约有情重处为论。今能除法并通三界。

  下解无痴有二。初略。后广。

  论。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

  述曰。此略也。无痴于理及一切事明解不迷。作善止恶是此体.业。

  论。有义无痴至决择性故。

  述曰。广有二说。体即别境惠。对法第一说。报.教.证.智决择为体。彼是本论。彼释云。谓报.教.证.智。是生得.闻.思.修。如次配之。以报为生得。生便即得故。从所依名报。闻缘教生。从境为名故。思能引证故。说思为证。证是修惠。是思所生。思惠从果以彰号。智谓修惠。是所生故。当体得名。若名修惠。从因定为名。

  问若体即是别境惠者。何须善中唯说于惠。余四别境善中不说也。

  论。此虽即惠至故复别说。

  述曰。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增长善故。断不善根故。如烦恼中见用增胜故别说之。

  论。有义无痴至善根摄故。

  述曰。下文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立理。此初也。此以量破。无痴。非惠别有自性。正对不善之中无明善根摄故。如无贪等 量云。无痴。定别有体。所正对治是不善根故。如无贪瞋 又此离惠实有自性无贪等三善根摄故。如无贪瞋 不言是善十一善根摄。舍等为过故。

  论。论说大悲至应惠等根摄。

  述曰。下引证。有二文证。此以教理齐难。何以知实。亦有文证。瑜伽五十七卷说大悲以彼无嗔.无痴二法为体。非二十二根摄。若无痴以惠为性。此大悲如十力。应二十二根中惠根。三无漏等根所摄。彼说十力.四无畏等惠根等摄。不摄悲故。此为一违。然彼前师何以解此文。彼云以有无嗔为体故非根摄。至下当知。

  论。又若无痴至余皆是实。

  述曰。又引论难。若此无痴以惠为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不害以无嗔为性。此以惠为体故。若许无痴是假。便违大论五十五说十一善中不放逸.舍.及不害三是世俗有。余皆实有。由前一理二教故别有体。

  若尔对法文如何通。

  论。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此会违也。惠为体者。举无痴之因果以显无痴。无痴之因及果皆通四惠。或是俱时。或是别念。此是等流.增上.士用果故。如彼论解信中。亦以忍乐即胜解欲。举信因果以解信故。无痴亦然。以为同喻理必应然。以四惠为因果而表无痴。

  所以者何。

  论。以贪嗔痴至立不善根。

  述曰。下立理也。由此三种能具二义。一六识相应。即简疑等。二正烦恼摄。简不信等。余非此位。小乘三义简。此中二义简。及起恶胜故。解于根义。二简余法。由一义故立不善根。

  举此所治方辨能治。

  论。断彼必由至必应别有。

  述曰。断彼三时必由二对治。一通对治。即唯善惠。能总断故。二别对治。即无贪嗔痴。如贪.嗔二有通.别对治。不善根摄故痴亦尔。不善根摄亦有二对治。如贪.嗔二故。必别有无痴。以不善根起恶胜故须二对治。余惑不然。由此因缘无痴离惠定别有体 前师解大悲非根摄云。以用无嗔.无痴二法为体。论从无嗔说为非根。实是根摄 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 不尔大悲似四无量中悲唯以无嗔为性。今从无嗔说根所不摄。念住依惠故根所摄。且约影显非实理文 若尔即三世俗有文如何通 答实有者体即惠故 问不害体即无嗔。应非假有 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实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此亦不然。如五见惠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尔 若尔不害无嗔分。如何通 故后师为正。

  颂所言勤安等者。

  论。勤谓精进至满善为业。

  述曰。下文有二。初略后广。勤苦名通三性。此即精进故体唯善。于善品修。于恶品断。事中勇健。悍且勇而无惰。自策发也。悍而无惧耐劳惓也。勇者升进义。悍者坚牢义 满善为业者。对法云成满一切善品为业。彼释云。满善品者。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成善品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此中但言满善。彼据因中一分随所入定更复修治。此据行因成佛果满。更不修治故唯言满。即通三乘究竟果位。或作善事圆了名满。能满善故。非要圣果。

  若唯言勤。三性之法俱可勤苦。然此中言何性所摄。

  论。勇表胜进至唯善性摄。

  述曰。下广解有二。初释前难。后辨差别。此初也 勇表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亦不名进。无益进故 进谓进成圣者身故 悍表精纯。简四无记无覆净也。彼虽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纯。不应正理故不名精。复非染故乍可名纯。今此精纯即总释也。

  论。此相差别至无退无足。

  述曰。有五如文。下辨差别有三。初论家作名。次引经属。后显位异。此初也。

  论。即经所说至如次应知。

  述曰。即以经属。显扬但有经之五名。对法二名皆悉具有。八十九云。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经名有势。如着钾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次起坚固勇悍方便名加行。经名有勤。坚固其心自策勤也。次为证得不自轻蔑亦无怯惧名无下。经名有勇。不自卑下更增勇锐。次能忍受寒.热等苦。于劣等善不生厌足。欣求后后胜品功德等名无退。经名坚猛。遭苦不屈。坚猛其志。次后乃至渐次入谛观等后后胜道名无足。经名不舍善轭。轭谓车轭。以轭牛者令牛不出能有所往。善法亦尔。轭修行者不越善品。往涅槃宫修曾不足。从喻为称。

  下显位异。

  论。此五别者至三品别故。

  述曰。今此第一。即初发心。余四修行。修行中有二。自分胜进。自分行中有上中下三品别故。总为五也。且如初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行檀。檀成满已方入二地。持戒胜进趣后名胜进行。如是乃至十地之中位位皆尔。如十地论广解。

  论。或初发心至修差别故。

  述曰。下第二解。此五即是四种修中加初发心。谓长时修.无间修.殷重修.无余修四。如对法第十二抄.及摄论第七广解.下第十卷说。然十八任持精进有三。摄此四者亦如彼抄。本地菩萨地.及决择七十八等并尔。即六度皆有也。

  论。或资粮等五道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解。资粮.加行.见.修.无学五位。如对法第八末.第九等解。

  问既通三乘。三乘无学云何无足。不舍善轭。果已满故。

  论。二乘究竟道至乐利乐他故。

  述曰。二乘无学。回心欣大菩提故。佛究竟果。乐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故。皆得名不舍善轭。趣寂二乘亦利乐他。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

  论。或二加行至胜进别故。

  述曰。又加行等四道为五。然加行中有近有远。名二加行。四道如后第十卷解。即此并前合有五解。

  论。安谓轻安至转依为业。

  述曰。亦牒颂解谓轻而安隐。离重名轻。调畅名安。此有二种。一无漏者。除有漏粗重。粗重通三性。二有漏者。除烦恼粗重。唯是善性。此正对治惛沈一法。然对法说除一切障。显扬云除粗重。然对法第十说亦同之。彼约通障。此约别障。以惛沈是无堪任性。安是堪任故唯除彼。

  论。谓此伏除至转安适故。

  述曰。释转依业。有漏者伏无漏者除一切能障定法。此或烦恼。或是受数。但能障定即是所除。又今说此但是惛沈。令所依身转去粗重得安隐故。

  论。不放逸者至善事为业。

  述曰。下有略广。此略也 不放逸以精进及三根。于所断恶法防令不起。所修善法修令增长。体是四法。约别功能假说不逸。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

  论。谓即四法至无别用故。

  述曰。下广有二。初废立。后问答辨。此初也。此非别有体。离彼四法无异相故。体性无别。无别用故。作用不殊。双成无别体用也。其文易了。

  问信等十法皆有防恶修善之能。何故唯于四法立也。

  论。虽信惭等至故非此依。

  述曰。其余六法而方彼四。势用微而且劣故。何谓为劣。此四法中三法为根。精进遍策一切能断能修善心。彼余六法非根及遍策故。非不放逸之依。即非胜也。

  下问答有六。初问。次质。三答。四难。五徴。六释。

  论。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述曰。顺正理等外人问曰。岂不防恶修善。是此不逸相用。何用以四为体。此则一切别立有体皆作是说。别有不逸不逸即是防修。隐不逸之名出防修为难。

  论主次质。

  论。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述曰。此质也。汝之防修何异四法。四法能防恶。及修善故。

  论。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述曰。外人答曰。彼四法无力不能防修。要待此中别有不逸。令其四法方有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为防修体。故知别有不放逸也。

  论。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述曰。论主难曰。四法能防修。四体无力故待不逸。不逸能防修。亦应无力复有所待。如彼四法。如是展转。有无穷失。若不放逸别有自性。不待余法即能防修。彼四亦然。故非离彼别有不逸。

  论。勤唯遍策至有防修用。

  述曰。外人徴曰。勤体唯能遍策励善心。三根但能为善法依。依是根义。如何说此四法有防修用。

  论。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述曰。此论主问。

  论。若普依持至即总四法。

  述曰。若普依持一切善心名防修义。即是三根。依谓依处。持令增长。若能遍策发驱录一切善心名防修。不异精进等此四别能也。若止恶不生进善令起名防修者。总此四法故无别体。

  论。令不散乱至即应是念。

  述曰。若令心等不散名防修。即应是定。若令心心所法同取一境。不乖返缘名防修。与触何别。若所作善恶忆念不忘名防修。即应是念。

  论。如是推寻至定无别体。

  述曰。由前道理推不放逸防修之用。离无贪等四法总别之能。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等余三法。不以精进为初 答次前别简中。以无贪为首故。从近而结也。即显不逸不如小乘体是实有。即是假有之所以也。

  论。云何行舍至静住为业。

  述曰。行者行蕴。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置行言。非谓行也。亦以四法为体。别正对治掉举。体性静住为业。

  论。谓即四法至寂静而住。

  述曰。下文有二。初正解体业。后解废立。此初也。若通对治亦一切法。对法云由舍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即举通障。此举别障 平等正直者。对法云。由舍与心俱离沉没等。初心平等。远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无怯后无功用。广如彼说。然诸论皆言。由不放逸断诸惑已。此舍静住不容杂染。谓如不逸是无间道。此舍是解脱道。解脱道中不容受杂染。此前后时别起胜用。或今所说此虽同时。同时不逸能除障已。舍令此心寂静而住。义说前后。依此二用互增之时说其相也。此间据别障掉举等取余法。不同对法第十除贪爱。对法第一明通能治一切法也。

  论。此无别体至即心等故。

  述曰。下废立。然今此舍离前四法无别相及作用。何以故。若能令寂静名舍。即四法之能。若所令寂静名舍。即除四法外余心等是。然既以能寂静为舍。故体即四法。信等净相等。是非静也。如前不逸就胜依立。义如前说。此亦应尔。就胜而说。余法不障。对法第十.及显扬云。如契经说为除贪忧心依止舍。此据离欲或无漏舍相语。以忧根俱亦有舍也。然烦恼俱忧及贪皆是欲界。与善心等性相违返。说名除也。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故。唯约无漏。

  论。云何不害至悲愍为业。

  述曰。此总举已。

  论。谓即无嗔至假名不害。

  述曰。于有情不损恼。非谓不断命。不断命是无瞋故。故此但约不损恼事。余文可知。

  问此既无瞋。何须别立。

  论。无瞋翻对至粗相差别。

  述曰。此有二解。无瞋返对断物命之瞋。此不害即违于损恼物之害。故此二别。明害损物不为断命。瞋断物命不但损物。既尔如诃风等不断物命。即非害故。故知此中且约粗相。于有情所辨此二别 又不约所治。但明此体别。前无瞋与有情乐。是慈之体。不害拔众生之苦。即是悲也。故显扬第四云。慈以无瞋为性。悲以不害为性。今此二翻约粗相别。

  论。理实无瞋至彼二胜故。

  述曰。理实无瞋体是实有。不害依无瞋一分拔苦之义胜故。假立不害 问前大悲以无瞋痴二法为体。今何故独言不害 彼据实体。此约假成。又彼是大悲。此但是悲。四无量摄 问何不于无贪等上建立 答为显功德中慈悲二相别。故依无瞋假立。不依无贪等 问诸功德等。如胜处等亦以无贪为性。何以善中。不依无贪之上。为显功德别故。别立一假法也 答一切功德依圣人胜。于圣人身佛为最胜。佛身之中利乐有情胜。利乐之中慈.悲二种最胜。为显极胜功德别故。依无瞋立不害。非无贪等 显扬第二云喜是不嫉。何故立不为善根 答拔苦悲胜。别立不害。喜不胜悲。不立不嫉。

  论。有说不害至谓贤善性。

  述曰。萨婆多师正理论等。说谓贤善性。谓有此者人即贤善也。

  论。此相云何。

  述曰。此论主问。

  论。谓不损恼。

  述曰。此外人答。

  论。无瞋亦尔至是无瞋故。

  述曰。非离无瞋别有自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体性贤善之相即无瞋。故离无瞋无别不害。明不害是假也。第二出十一善体已。

  论。及显十一至诸心所法。

  述曰。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十二。第一义摄所余。

  颂云行舍及不害。此因解及字。谓及显善十一之外。更有义别心所。谓欣.厌等。梵云遮有二义。一及。二等。不能置等言故总有及字。及字有二义。一显十一各各体别。即相违释。二显十一外心所。今论但约等取余法一义解也。

  论。虽义有别至故不别立。

  述曰。释不应为善法所以。此欣.厌等。虽义望前十一有别。然非实有 杂事经者。是阿含经杂事品。及今法蕴足并广解。及大论五十六.六十九。皆具有染名字解之。翻彼善等。虽依义别说种种名。而体离此十一法更无异故。不别立之。

  论。欣谓欲俱至不增恚故。

  述曰。此是无瞋一分。于境不憎方欣彼故。此性非欲。欲俱法也。然八十六解三不善根众名中。不说瞋名欣。贪亦名欣。今若翻彼名。不欣应无贪一分。贪是着义。染贪名欣。无贪厌义。无瞋名欣。各约一义亦不相违。

  论。不忿恨恼至瞋一分故。

  述曰。翻二十随惑中四法。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然。随应正翻无瞋一分。彼所治者瞋之分故。随应之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此忿等不然。各各别翻。又但是彼无瞋一分。故言随应。复言等者。依瑜伽八十九。等取不愤发.不恶说.非不忍.不抵突.不諀訾.无瞋寻.无害寻等七法。

  论。厌谓惠俱至不染着故。

  述曰。此即无贪一分。于所厌不染故。

  论。不悭憍等至贪一分故。

  述曰。翻随二法不悭.不憍。此是无贪一分。彼是贪之分故。随应之言前厌惠俱。此不尔故。又各各翻。等者依八十九。等取不研求。乃至不家势寻等十八种。

  论。不覆诳谄至贪痴一分故。

  述曰。不覆.不诳.不谄三法。是二善根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无贪即翻贪分等。故言随应。者义更等取六十二中不憍.不诈等。此中不覆所治之覆。有贪著名故覆罪。有痴故覆罪故。今无贪痴一分。论唯说是痴分。起必有痴故。以理释之。

  论。有义不覆至亦贪一分故。

  述曰。此教为证。此唯无痴一分。此所治覆。瑜伽.对法皆言痴分。不说为贪分故。贪名故覆。覆体亦痴。痴故然也。前解为胜。虽无论文理故胜也。

  以前即忿等初九讫。以害有正翻故此中不出。上根本惑六中三根自有翻。余三不翻。且翻不慢。

  论。有义不慢至不慢彼故。

  述曰。三说可知。然对法解。慢不敬苦生为业。即此中第三惭一分胜。以惭崇敬师长等故。此论卷下烦恼之中。但言障不慢。义可通三。然障于惭。如前理可。

  论。有义不疑至无犹豫故。

  述曰。不疑三解如文可知。瑜伽第八。疑谓分别异觉为体。觉即惠也。五十八云简择犹豫。故正简择即是正见。不疑说为正见少分。亦有此理。然随烦恼有八。相翻入善之中。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惛沈.掉举.害.放逸。余十二不翻。

  前解九法讫。以是小烦恼摄一段明之。下有三法。皆通染心起。故在后简。

  论。不散乱体至即是正念。

  述曰。不乱体即正定。虽散乱别有体或无体。即定少分。皆翻彼名正定。性对治故。根本中染见随中不正知。今翻皆入善惠所摄。不正知.或别境惠分。或痴分皆尔。性对治也。不忘失念。是正念。设别境念分。或是痴分。亦尔。

  此三设是翻痴分者。以有别境分故。别境通三性。不翻为善。欲.胜解亦尔。然此唯说是痴分者。所以不说。前忿等即翻入善。以无别体不通三性故。

  论。悔眠寻伺至无别翻对。

  述曰。不定四法。通染不染三种性故。如遍行触等。等余四法。别境中欲等。亦等四法。无别翻对。唯恶不通三性法者。方翻之也。此前或有行相相翻。如舍治掉举。掉举相高。舍相静故。亦得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故。又说性对治即忘念等三痴分者。是不忘念等正翻是。或有行相体性皆相翻。不忿等是无瞋一分等。如理应思。然八十九大有诸烦恼名字。一一应翻对之数彼多少何分所摄。

  第二问答废立。

  论。何缘诸染至有不尔者。

  述曰。外人问曰。何缘前说除别境等体外。合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十一别翻为善。余者此中及诸论中不别翻之。有何所以。

  论。相用别者至故不应责。

  述曰。论主答曰。相用别者别立为善。余所翻善相用不别。故不立之。汝何须责。

  问若尔此何别。自余何无用。

  论。又诸染法至别立善法。

  述曰。论主答曰。此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以能染体遍多识故。过失流满多识中故。

  论。慢等忿等唯意识俱。

  述曰。根本中慢等七。随惑之中忿等九法。唯意识起流满识少。所以不翻别立善法。不约一一功能增胜。不嫉即是喜无量故。亦应别翻。但以流满识非多故。无此妨也。然不障余翻为善法。

  问若尔者害唯在意。应不翻之。

  论。害虽亦然至翻立不害。

  述曰。论主答曰。害虽亦尔唯在意地。有三义故所以别翻。不同忿等。一数现起。即简余烦恼。嫉.悭虽亦然。二此则损自.他。嫉等不然故。三障无上乘胜因之悲故。无上之乘要须悲救。悲因既阙。难以济生。害之功能增障于此。故虽在意与余亦同。三义胜余故须翻善。令知此失故翻立善。生得善位随此而说。

  若尔痴分忘念等三何故不翻。

  论。失念散乱至善中不说。

  述曰。失念.散乱.不正知等。虽有痴分及别境分性相相翻。翻入别境善少分故。善中不说。余慢等七.忿等九如前。

  论。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述曰。第三徴责多少。问从染翻净。从净翻染。何为染多净少。对治不同。

  论。净胜染劣少敌多故。

  述曰。论主答曰。净体胜法。染体劣法。胜少敌劣多。故染多而净少。其实体相相翻头数亦等。而此所违多少不同故有此答问。

  此义虽尔。何故不立善多染少也。

  论。又解理通至不应齐责。

  述曰。此第二解。净法是解顺于正理。故虽翻染有不慢等多名。总即与此十一同体。以解理通。相通融故。可少摄多法同体也。迷情隔于物理事体既局。随染增相故分多种。故染望净不应令齐。又染顺情。令知厌恶故须广说。善法多说。恐起难修之心。故略不说。

  何故染法六十四.及摄事分八十九中有众多法。何故此中但言二十 答以用增胜遍染故。说但有二十。谓忿等十法。及无惭.无愧。增胜猛利故说之也。下之八法。或复十法。遍染心故所以说之。余法或非增猛。或不遍染。故此不说。此如下随烦恼中说 问何故所治唯在欲。能治通上界。如瞋.忿等。或所治通三界。能治唯上二。如轻安治惛沈。何故所治染法唯在意识。能治善法即通六识。如害翻为不害是。或有所治通六。能治唯在意。如惛沈翻作轻安 答性相相当辨能.所治。不以通识及通界故。说能.所治。

  第四假实。

  论。此十一法至相用别故。

  述曰。对法等同。五十五亦尔。彼言世俗有。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前已引。无痴善根无别体家。云如五见定世俗非体即假。以即别境之中惠故。无痴亦尔。虽言实有即惠善性。非如舍等用四法成体非别性 若尔不害例亦如惠 故今述正曰。与对法等同。三假八实。所以如文。

  第五俱起。

  论。有义十一至余七不定。

  述曰。此第一师。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引证。此初也。十一中四法遍善。定地.不定地。漏.无漏皆遍。功力遍故。余七不然。

  下立理也。

  论。推寻事理至第二无故。

  述曰。解七不遍。善心披读推理未决。无信生故。信缘定境故信非遍。惭.愧如前依自他力别。俱以羞耻为其自相。以同类故。如二受等定不俱生。起一之时无第二故。故亦非遍。决未决时不障互起一。

  论。要世间道至乃有不害故。

  述曰。世道离欲方有轻安。除烦恼粗重故。不障有信.及惭愧一。不放逸.舍无漏道时乃方建立。四法功能彼方胜故。不障有前法。除缘无相等悲愍有情时有不害故。以正对治害损恼故。不障起前法。然散心位.或无漏位都无轻安。有漏善时无不放逸.舍。无相善心无不害故。故余七法非遍善心。然说十遍者。据容有时有时起故。非谓皆遍一切善心。以何为证。

  论。论说十一至有不害故。

  述曰。下引证也。瑜伽论五十五说六位中起十一善。泛起善心不深心止染。无惭.愧起。不顾自他故。余如文可知。然今此师决定如是起时之语。不遮有时皆得相应。由此决定于其六位起十一善。虽惭.与愧起则别时。以俱止恶合一位摄。然又此位说有如是之时。非必一切不许有时或得俱起。此意总显未必俱时。非必不俱。

  后别但破说不俱时。许俱之时不是破限。

  论。有义彼说至无净信故。

  述曰。下文有五。一破前。二释难。三显正。四引证。五解疑。此初也。前义不然。汝言推事未决有三性心。汝言彼善心中无信者。应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无记心。染等者等取无记也。又云。善心定有信起。善心摄故。如定时善心。

  论。惭愧异类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之二法各有别相。体是异类。崇善拒恶故。依于自他增上虽别。而境是同。一时俱起遍善心有。前自体中已成立讫。

  论。若出世道至非无漏故。

  述曰。无漏之位若无轻安。应轻安觉支非无漏摄。前师若言散心无此轻安非遍。谁谓无漏轻安不俱。深为错难。然以前师轻安觉支。非在无漏观。有无漏观后有漏观时生。然亦名觉支。体非无漏说为无漏者。无漏定远引故。如苦根无漏。

  若尔佛应无此觉支。

  论。若世间道至应有二故。

  述曰。若舍.不放逸唯出世道有。世间道心应非寂静。以无舍故。如染等心。亦应不能防恶修善。无不放逸故。亦如染等心。既有寂静等故。有舍.不放逸 又世间善心。应不伏掉举。及伏放逸。无能治故。如染心等。既知世间道。准散善亦有。然有比量。散善等中应有此二。是善心故。具四法故。如出世道。

  论。善心起时至有不害故。

  述曰。不害之数善心皆有。不损自他违害损故。如大悲心。但说大悲不害为体。岂余善位遂亦无也。理必应俱。精进等四以义同故所以不说。

  若尔六位起十一文如何通。

  论。论说六位至定非应理。

  述曰。此释难也。彼五十五依决定时信增。止染时惭.愧增等。非无余法。即是依彼彼增。缘有六非一故。说彼彼增言。作此此说者。依决定时等信增故。遂言决定时有信等。六类非一。作此此说也。非无十法恒遍善心。

  若尔如何。

  论。应说信等至余位无故。

  述曰。下显正也。此中十法遍一切善。轻安不遍。何以知者。初以理证。轻安调畅要除粗重。散位粗重体不无故。无轻安也。

  以文证者。

  论。决择分说至增轻安故。

  述曰。下引证。六十九末说十善心所定地.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之中增轻安故。十恒遍善。有时增十一。

  问此言定地增轻安。何者是定地。

  论。有义定加行至通一切地。

  述曰。上来是总。下子段异说解疑。如闻.思位修定之时。未得上定。定前近加行。亦名定地。此时微有调畅义故。除远加行余散善位。今坐禅者。虽不得定亦有调畅故。即是欲界亦有轻安。若欲无者。便违本地分第三卷说信等十一法通一切地。若言从多地说言通。一切非实通者。应从多分说彼俱起。十恒俱故。既不许尔。故知欲界亦有轻安。其五十六.六十三卷.显扬第六皆云不定地者。谓无轻安地。欲界者。谓除轻安俱定等。彼云谓若根本上界胜妙轻安无故。作如此说。非说无欲界轻安。如说无色界无色。彼非无定色故。

  论。有义轻安至名不定地。

  述曰。不然。轻安唯在上界定地中有。所以者何。由定滋润所长养故。有调畅故。欲界敛心决非实定。故无滋润名调畅也。何以得知。六十三等说欲界诸心.心所阙轻安故名不定地。不尔应言阙上界轻安故。名不定地。

  若尔如何说通一切地。

  论。说一切地至三地皆有故。

  述曰。此等皆通有寻伺等三地。有何失也。初禅.中间.上地之定有轻安故。但诸心所无不皆然。然自于有寻伺等有长短也。然返覆文理。不言欲界有定得有轻安故。后师为胜。此中余义同故。更无异说。

  论。此十一种至唯阙轻安。

  述曰。此等可知。即第六门。皆说正义。

  论。有义五识至无轻安故。

  述曰。五无轻安。体散动故。此师即说。十五界有漏。佛无无漏五识若因若果二位皆然。

  论。有义五识至必有轻安故。

  述曰。此有三解。一云此唯在佛。由意引故五有轻安。又此五识成事智俱有轻安故。初约他引立宗。后论自俱引证。总约佛位。此解破前佛无无漏五识身解。即顺三界分别之中。欲无轻安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轻安者。此在因位有漏五识。身在欲界定所引善五识之中。非无调畅。即如通果天眼.天耳。善者有轻安。无记者即无。破前所说因位五无。在果许有。此据因位。若在佛果此为正义。或初地时。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中第二正义。鼻.舌二识欲界所系。有轻安故。彼前但据一切异生。及下意识。说之为无。据理圣者后得智引五有轻安。不相违也。前文但对彼初师说。非为尽理 第三又解。此中五识在色者。彼无鼻舌。文中言总。理实三识。不违前文。

  论。此善十一何受相应。

  述曰。第七五受俱问也。

  论。十五相应至无调畅故。

  述曰。十一中除轻安余得五受俱。遍通三界故。轻安唯除忧.苦二受。唯下界有。逼迫二受无调畅轻安故 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此理不然。所引善者。舍.乐俱故。然菩萨后得智。虽起苦根可名无漏。然无轻安。名迫受故。余受可有。即通果心 若尔鼻.舌.身三非通果如何通 苦根虽名无漏。不言轻安俱。轻安俱时怡悦五识。苦受逼迫五识不俱。然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有轻安俱无失。但除苦受。定滋润故。然上界三识。下界五识。

  论。此与别境至不相违故。

  述曰。自下第八与前别境相应。以遍行通所以不说。不定四者彼中自说。所以不论。故唯言别境。皆不违彼故。有漏位无漏位皆得相应。然欲界十俱除轻安。上界具十一。如前理说。此据别境五俱起时。可得为语。然彼有时一二等生故。

  论。十一唯善至皆学等三。

  述曰。第九三性。唯善。第十三界。轻安非欲。余通三界。如前可知 问何故所治有唯在欲。如瞋害等。能治通三界。烦恼隔情多不遍界。善顺于理即通三界 彼无所治岂有能治。欲有惛沈。轻安岂有。但以性相相治。不以界系相望治之 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一切皆通。然学.无学身中皆通有漏.无漏。顺学等故。如对法第三.五十八.九等皆尔。

  论。非见所断至非所断故。

  述曰。十二三断。并非见断。非障见故。非邪生故。以何为证。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说十四法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七色.命.五受.及意。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即十四中六.及余六。谓五受.意.信等五根.未知当知。彼说二六五受.及意。通见除故。以为前六。其信等五.未知当知非见除故以为后六二非所断。谓后二无漏根。今举唯善后六为论。唯是修断及与不断 问此论下言无想定等是见断故。又对法第四。一切往恶趣业果皆见断。何妨善业见断也 答彼不言善法断缘缚名为见断。若不尔者。下修道烦恼亦招恶趣等。岂见所断。故以此为证。善非见断。若言见断。以此证非。略有四门。如下缘生中说 问分别业报可言见断。修道业惑之果见道断不。不断违文。断便违理。因未断彼果岂断也 答如无想天果.北郁单越果。虽亦断彼。善岂断耶。故知但果先亡因于后断。何所以者。果粗障圣。入见断果。因细不障见。入见不断因。于善.染二因。三恶趣等皆名断也。又无想定果见惑所引。见惑因亡果亦随丧。如无想定。入圣亦不断。但断彼果。善法随顺可入圣故。若成彼果不得入圣。如下缘生中不生名断。其因亦断。断缘缚断。唯修所断等。既尔恶趣善业亦见所断。今据断缚。故不相违。

  论。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述曰。谓有报。无报。何地缘何地。他皆于此。如理思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沙门基撰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别解六位诸心所中辨三门讫。此当第四。初结前问后。如文可知。

  次举颂等。

  论。颂曰至痴慢疑恶见。

  述曰。百法等说痴居慢后。显通利.钝。遍上下故。此明不善根故在慢上。

  下长行释。释中有三。第一辨烦恼得名。解颂上二字。第二出体.业释颂谓以下文。第三诸门广辨明此六义。

  论。曰至得烦恼名。

  述曰。此释总名。谓贪等六是随烦恼之根本故。虽复亦得名随烦恼而根本摄。非唯等流性。得烦恼名不名随烦恼。杂集第七说。诸烦恼皆随烦恼。有随烦恼而非烦恼。由此即显根本名烦恼。亦得名随。亦随他生故。忿等但名随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论。云何为贪至生苦为业。

  述曰。自下第二门也。释六为六。于中各二。初出体.业。后逐难辨 云何等者。双问体.业 于有有具等。即皆双答。然有难处论覆成之 于有者。谓后有。即唯异熟三有果也 有具者。即中有。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 或无漏法。论下文说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贪者皆名有具。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法欲。今大乘说。爱佛贪灭皆染污收。与见俱生缘无漏起故。无漏法能资长有亦名有具。五十八等不说此贪缘无漏者。下文自会。

  论。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述曰。若发业。若润生。皆令取蕴生。非谓唯润惑。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故。彼诸烦恼因此增长亦取蕴生。大论第八.五十五.及五十八.显扬.五蕴.对法皆广说贪相。然大论第八同此。

  论。云何为瞋至所依为业。

  述曰。于苦苦具者。苦即三苦。皆生于瞋。增唯苦受。乐受乖离瞋亦依之生故。苦具者。一切有漏。及无漏法但能生苦者。皆是苦具。依之瞋生 问有漏顺苦法。可名为苦具。无漏不顺苦。如何名苦具 答随顺苦具。无漏即非。缘生于苦。无漏亦是。故邪见等谤无漏无。招恶趣苦。又五十八迷灭道谛。瞋亦亲憎嫉灭.道故。亦说无漏为苦具也。对法等论但言苦具。不知是何。惑者云之唯有漏法。此不然矣大论第八同也。五十八云。有四。谓他见.有情.于所爱不饶益。于非爱作饶益。上但缘取生。然彼尚局据重处语。显扬亦说但缘有情。据业道重语。非于余无瞋。

  论。谓瞋必令至不善性故。

  述曰。瞋必起业不善性摄。发恶业者必不善故。意识为转。五识为随转。如大论第一说 不安者。不安静也。对法云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此瞋与恶行.不安为所依也。

  论。云何为痴至所依为业。

  述曰。于理事者。谓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事也。

  论。谓由无明至杂染法故。

  述曰。此释前业。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邪见拨无。后余贪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复招后生诸杂染也。此中所谓见道无明生起次第。然修道者不必起疑及邪定故。谓由无明起贪等故。造人.天业招后生染。然对法中。以邪见者无明增故。说邪定为先后方有疑。然生次第此文为正。五十八云。有四种愚。乃至相应.不共。然第五卷第七识中已分别讫。此略不说。然诸论贪.瞋之后即次说慢。此中但以不善根同次说无明。瑜伽第五十八。及第八。皆见为首。以利惑故。复七种无知等相摄。如大论第九。缘起经等说。

  论。云何为慢至生苦为业。

  述曰。能障不慢。不慢者何。如善中说。

  论。谓若有慢至受诸苦故。

  述曰。于胜德法。及有德者。心不谦下故受众苦。显令厌舍勿复轮回。然对法中但由有我故心高举。此中所谓我见相应。及等流生。或远从根本说。

  论。此慢差别至我德处生。

  述曰。有七.九种。不过于五法上生。谓上中下三品。及我。并胜德处生。此义云何。如五蕴论说 谓七慢中。于下品及中品起第一慢。谓于劣计己胜。于等计己等。于中品于上品起过慢。谓于等计己胜。于胜计己等。于上品起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于我蕴起我慢。自恃高举。于未证胜德。起增上慢。虽得少分。于所未得谓己已得。于上品起卑慢。谓他多分胜己。谓己少分不及。己于无德。谓己有德起邪慢。此邪慢者全无谓有。其增上慢己得少胜。谓多殊胜。此即二别也。然于三品起四。灭起一。于德起二。于五处起七慢也 九慢者。大乘中不见文。显扬第一云。如经说三慢类。我胜。我等。我劣慢类。婆沙等第一百九十九。及俱舍第十九说有九慢。前三为三。有胜.有等.有劣为三。无胜.无等.无劣为三。过慢.慢.卑慢如次初三。卑慢.慢.过慢如次中三。慢.过慢.卑慢如次后三。依本论及品类足两说大广。然九依我见后生。三品处起。此与诸见相应无失。

  论。一切皆通至起亦无失。

  述曰。彼小乘中通见.修断。圣有而不行。无修道我慢故。今大乘修道既得有我慢。是故圣者现行。显扬。及八十八等。云七慢或俱生或分别。故知九慢修起无失 五十八稍广作差别说。

  论。云何为疑至善不生故。

  述曰。此中说疑迷于谛理犹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谓他世.作用.因果.谛.宝。此中言谛亦摄彼尽。如理应思。即缘理.事俱是疑也。然疑杌为人。非此疑惑。或异熟心等。

  论。有义此疑至说为疑故。

  述曰。疑以慧为体。何以故。大论五十八说犹豫简择说为疑也。大论第八异觉为体。觉即是慧。决断名慧。然简择犹豫异。决断觉说为疑故。此以文证。

  又训释中。

  论。毗助末底至义无异故。

  述曰。所谓末底是慧异名。与般若无别体。于慧上加毗字助之。毗是种种义。即种种慧也。大论言异慧疑。异者是种种义。故知疑体即慧。以末底.般若俱慧异名。以毗助之。岂别有体。此是大乘异师。非是别部。

  论。有义此疑至非即慧故。

  述曰。别有自体。然说犹豫.简择者。由同时疑。或异时疑令慧不决。故非是慧。

  论。瑜伽论说至别有性故。

  述曰。五十五说六烦恼中。见是世俗有。又彼自释言即慧分故。余五实有。彼亦自释别有性故。故知疑体非即是慧。若即慧者。应同五见说世俗有。应立量云。疑体非即慧。六烦恼中不说世俗有故如贪等四。

  论。毗助末底至智应为识。

  述曰。训释辞中。汝以末底是慧毗助之故说慧体为疑。亦应若南是智。毗助之故说智为识。毗是种种义。由助智故变名为识。体非即智。何以助末底疑体即慧。又如职吉蹉是治疗义。毗职吉蹉是疑义。岂以毗言助之。疑体即治疗。

  论。界由助力至非慧为体。

  述曰。又且末底等是字界。界是性义。由毗字是缘。缘助界力义便转变。何为缘助界已体尚是旧。故此疑非即慧。此师说疑。与显扬对法同也。

  论。云何恶见至招苦为业。

  述曰。文中有二。初总。次别。若善.恶相翻。恶唯不善。若毁责名恶。恶通有覆。今此五见名为恶者。毁訾名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者。即唯迷理。虽缘有亲疏。迷理义等故。

  论。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述曰。此释前业。谓于欲界。唯除俱生。发招苦处业。是分别惑故。故恶见者多生于苦。

  此乃总释。然别说者。

  论。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述曰。此总标举。

  论。一萨迦耶见至所依为业。

  述曰。下别释有四。合二取故。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伪身见。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者故。说萨伪言。虽一萨言亦目于有。然今说是思诞提底萨义。故萨言表伪 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实有。身者自体之异名。应言自体见。佛遮当来经部师等说为伪身见者故。说萨有言。虽一萨言亦目于伪。今者应言阿悉提底萨义故。萨言表有 大乘应言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由此萨迦耶见大少别说。萨婆多名有身见。经部名虚伪身见。今大乘意。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是假法故也。又体非全无。依他起性成所缘缘故。既非实有。亦非虚伪。唯是依他移转之法。我之所依。又依所执可言虚伪。依所变相可言为有。非如余宗定实定伪。故名移转。此兼我所。不唯我见。或总缘蕴。或别缘蕴。分别.俱生或许总.别缘。如显扬第一说。然俱生中如第七识唯计心为我。故虽不如分别起者简择别缘蕴。亦任运别缘故。然以此我见为所依本。诸见得生。故名一切见趣所依。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

  论。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

  述曰。谓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四。五蕴二十句也。即二十句中五是我见。十五是我所见。何以五我见。十五我所者。以相应我所。随遂我所。不离我所故。十五种是我所也。如对法第一自有问答广解。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故有二十句。分别行缘蕴。行谓行相。是我.我所之行相也。所者我所。如但于色蕴分别其我.我所行相。不分别此所说我所之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此于色蕴所说三所不分别言此之我所依计何蕴为我此从彼起。但总分别我.我所行 问亦不分别计色之我。是何我所之所从起。何但说言不分别所 答我为根本。不从他起。言色是我。已分别讫。不是不分别其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故不.同也 其六十二见等准此应知 六十五者。婆沙杂蕴第一世第一品末第十卷。约蕴约界.处等分别。此言等者。等处。等界也。谓如以色为我。于余四蕴各有三所。谓是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即有十二。色为一我。即总十三也。如是五蕴有六十我所。五我见也。此皆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又此是分别所起。非是俱生。俱生之我不别计故。以何为证。五十八说。二十句萨迦耶见皆见苦断。唯依分别不依俱生。六十五见虽无正文。准二十句亦唯分别。此皆作意分别行。缘蕴等方始生故。然总缘蕴为我。亦通分别者。如显扬说。此依一切异生为论。非依一人有此诸见。

  论。二边执见至出离为业。

  述曰。谓由于前我见执我已。随此我见后执为断.常。谓缘前所缘为境。障非断.常说有因果。处中行道谛。及出离灭谛。然此是总。

  论。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

  述曰。此下别说。然此边见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谓四遍常。乃至无想。及非有想非无想论此见俱非已来四十见。是常见。七断灭论是断见。皆意缘我有常断故。言等者等取十四不可记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见。无常等是断见 除边等四。彼是邪见 如来死后四中亦有等是常。非有等是断。命与身一等。是我见 又遍常一分常等。有缘他界为断等。是他界缘中广说 此六十二见唯分别起。五十八说故。彼文又说。缘梵王常是邪见。非我见后生。今此我见后生是边见摄。又此边见。此论下文除总缘蕴余非他界缘。设从我见后生。如何缘梵王常等是边见。边见根本亦分别我见。如何别缘我见。亦缘他界生。如下他界缘中。及别抄等会。应审推度 六十二见。如梵网六十二见经.长阿含第十四梵动品.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卷.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等广解。今言见趣者。趣谓意趣。或是所趣。或谓趣况 言前际者。此依过去起分别见名为前际。依未来起分别见名为后际。若依现在起分别见此即不定。或名前际。未来前故。未来因故。或名后际。过去后故。过去果故 四遍常论者。一由能忆二十成坏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由隐显故。二由能忆四十成坏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三由能忆八十成坏劫。便执为常。四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四中前三由依静虑起。宿住通有上中下。第四由依天眼所见。此见道断。即有见道常见亦他界缘。缘三界法并是常故。然依定后起。可通上界系。虽三界合缘。仍随所应界地所系。以独影故唯从见说 四一分常论。一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执。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常。我等无常。二闻梵王有如是见等。大种常。心无常。或翻此说。同彼忍者或住梵世。乃至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我以梵王为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间一分常住 三有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在彼诸天不极戏等。在彼常住。我等无常 四有从意愤天没。乃至如前。此天住处文如前已说 此四由执大梵.大种或心戏忘.愤恚四事而起。此之八见依前际起。以色界之我缘自地为我。或以下界我见计梵王为他我故。计一分常常见所摄。不尔应非边见所摄。但不得缘他地诸法为其自我。他我计故。其全常等理不相违 设自身我亦在中故。如何全常一个边见缘上下生。一分常者是常见。无常者是何见 此虽非断。然坚执发。亦是染污。非五见摄。但是染惠 又解邪见所摄。此不同于不可记事是断见摄。彼言无常意说断故。前解为胜。不说一分通邪见故 及计后际有想十六者。初四见依三见立。一命者即身。二命者异身。三此总是我。遍满无二。无异无缺 依第一见立第一我。有色死后有想。以执色为我故名我有色。取诸法想说名有想。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许无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无色。此有想故。不在后一 依第二见。故立第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等。其释名等如论应知。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除无想天。依第三见立第三我。亦有色我亦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乃至广说。在欲界全乃至广说 第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即遮第三。无别依见。如是四种或依寻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次四见一执我有边死后有想。若执色为我。体有分限。或在身中。如指节量等。乃至广说。非色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缘有分限故。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无色有色等如前说 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若执色为我。遍一切处。此所不知皆谓为有非其所见。能知无边。三千界等有分限故。下准此解。以其智虑不知边际名为无边。非远知也。余如前说 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瑜伽第六云。执我随身或舒或卷其量不定。身无量等。我亦无量等。余义准上 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即遮第三。此四依寻伺。等至皆起 次四依想异。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无量想 次四依受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一想者在前三无色。种种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少想者执少色为我等。想为我所等。我与彼合名为小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无色界如前说。无量想者。执无量色为我等。想为我所等如前说。乃至广如彼论 如是四种寻伺.等至皆容得起。纯有乐有想者。在前三静虑乃至广说。纯有苦有想者。在地狱中。有苦有乐有想者。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无苦无乐有想者。在第四定以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 无想八论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得定生彼作如是计等。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执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即遮第三无别有物。等至.寻伺皆容有起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少等。得无想定等。乃至广说。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遍一切处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或卷或舒。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遮第三说。等至.寻伺皆容得起 俱非有八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一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执。唯寻.伺非得定。乃至广说。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执。乃至广说。非等至唯寻.伺起。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无色为我。见诸有情想不明了。作如是执。唯寻.伺者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为我死后如前。遮第三是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如是一切皆执无色为我。已得非想非非想处定。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促故。以一一蕴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缘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时分或短或长。或一一蕴或总为我故成第三句。第四即遮说故。以上常见摄 七断灭论者。一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粗大种所造死后断灭。现在此身亦得。后生他身亦得。后皆准此。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死后断灭。五我识处死后断灭。六我无所有处死后断灭。七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此中后四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有想已下见皆依死后故名后际 问何故不说色界别地。乃说欲界为二。无色为四耶 答据实而言。依一一地处。各有断灭论。然彼本计无色。无形修定加行难可得成。彼定若起必是加行。以更不见有上地法乃别计断灭。色界有形加行易起。可见后地法。不别计为断灭。但约总界说为断灭。其实地地皆有。欲界之中。人.天趣异。故别别开。论实处处皆别起断。若广分别如毗婆沙。其等等十四不可记事中无常断见。如前已说。

  论。三邪见至名义遍故。

  述曰。谤因者。谓对法云。谓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行。无恶行等。谤果者。谓无妙行.及恶行业所招异熟。谤作用者。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等。谤实事者。谓无世间真阿罗汉等。及四见外余邪分别。即对法说言。谓余一切分别倒见。五十八说。此有二种。一增益。谓余四见。二损减。此谤因等名损减。故对法云。一多分是损减见。即有边等是增益见。即无因论等是损减等。谤因果等。对法第一.瑜伽第八.五十八并相违。如别抄会。然此见宽如增上缘。余所不摄皆此摄故。一者名宽不正名邪。一切不正见皆此所摄。二者义遍诸邪解者皆入此摄。

  论。此见差别至不死矫乱。

  述曰。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因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一切本无而生。便执我及世间无因而起。二由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乃至广说。如是二见由无想天。虚忘寻伺二事而起 问此中何故但说二无因。亦有不知欲界。乃至第四定以前多身。应计无因故 答据实亦有地地不知因所从起执无因者。但宿住通无想没显但说其一。又约一生却寻无想出心已前。微细位难见故。彼计无因。余地前生因粗易见故。不计无因。四有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虑天。执我于中悉皆遍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见。故知有边 二由一向能忆傍无边执我遍满故执无边 三由能忆下上如初近远傍如第二不得边际。于上下起有边想于傍起无边想。四由能忆坏劫分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此四皆忆成坏劫故。得说前际 四不死矫乱者。不死谓天。以天长寿外道执为常住不死。由答不死天无乱问故得生彼天。今毁之言名为矫乱 一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余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勿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我于天秘密义不应皆说等 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证及修净道故作如前语 三怀恐怖而无记别。勿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为失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如前广说 四有愚戆专修止行不能矫言。但作是思。诸有问我我当返诰。随彼所问我当一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此待未来亦名前际。然于现转。又四皆缘先所闻教。皆前际摄。此四第一依怖无知。二行谄曲。三怀恐怖。四为愚戆而起。

  论。及计后际五现涅槃。

  述曰。一见现在受若人.天五欲乐。便谓涅槃。二厌五欲现住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下皆准知。三厌欲.寻.伺故。现住第二定以为涅槃。四厌诸欲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厌诸欲乃至入出息。现住第四定以为般涅 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执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后际摄。现乐为先执后乐故。总名现法。然于无色不计涅槃者。以乐怡悦轻微不及色界故。此中且据地全作法。据实无色及欲天等处。各有计为涅槃者。前之断灭人.天别开。今此涅槃人.天合者。彼依我后别起断故。此总计涅槃故合之也。此等皆不依我见起故邪见摄。

  论。或计自在至常恒不易。

  述曰。自在者自在天也。

  世主即是大自在天。为世间主 释谓帝释 梵谓梵王 余物类者。谓自性等。此未得定。及已得定。不计彼为我。但计彼为常。故皆是邪见。不缘我有断.常故 问无不得彼定别计彼为我。世间不计他地为我故。若设许得彼定得起上惑。此我见缘彼为我。我身在此未有色界法。计何为我。若缘欲界身计有我。亦是我见缘他地起 然有义者。谓色界我见总缘现身为我。即通有色界法。此我见是总缘故得缘他地。若别计一色等为我。即无他地缘。下论说然。此义应思。此计自在等如五十八。是计苦谛下邪见。

  论。或计自在等至诸邪解脱。

  述曰。即一切物因。集谛邪见。然不计为胜。设计为胜。然非见.戒及彼眷属。故是邪见摄。非戒取摄。计诸邪解脱。是灭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然非见.戒眷属。又不计能得净故。非见.戒取。

  论。或有忘执至皆耶见摄。

  述曰。计非道为。是道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以非戒眷属非戒取。又不计为胜故非戒取。至下当知 诸如是等者。谓等取十四不可记中有边等四。是此中摄故。然六十二见。准五十八文。若边见中摄唯苦谛断。缘苦谛为我增长。边见随我断故。邪见中摄彼自说。二无因唯集谛。五现法涅槃唯灭谛。迷有漏因迷涅槃果故。边无边等四。是苦.灭二谛下。迷有漏.无漏果生故。不死矫乱通四谛下断。问答四谛。及迷四谛故。既无边见中摄者苦谛断文。但准二十句见见苦谛断。即六十二中所随我见亦尔。八十八云二十句见为依。发六十二见等故。

  论。四见取至所依为业。

  述曰。此于诸见即余一切恶见。及此所依五蕴执为最胜。能得涅槃清净法是见取。由此各各互执为胜诸见等故。一切外道斗诤因斯而起。若执非见及眷属外余法为胜。得涅槃。或但执为胜非见取。大论第五十八初文。及迷四谛合与此同说。如小乘俱舍等。应言见等取。但执非胜为胜。皆见取故。此则不然。无前后别计。然于一聚见及眷属方是此故。以所缘中见最胜故。言等亦得。至下当知。

  论。五戒禁取至所依为业。

  述曰。谓依诸见所受戒。说此戒为胜。顺诸见戒。及戒所依五蕴眷属执。为胜及能得涅槃净名戒取。戒即是禁。戒性.遮别。由此戒一切外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故。除戒及眷属外执余一切法胜。及能为因得清净。戒虽不执胜。但言能为因。并非戒取摄。亦大论五十八卷上下五处文同此说故。

  问如对法第一.大论第八二文显扬第一五蕴等。皆云见取执为最胜。不言能得净。戒取名得净不言是胜。与小乘等同。何故此中乃言见执见眷属为最胜能净。戒执戒眷属为胜能得净。

  论。然有处说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有二解。一影略说。谓见取中说执为胜。明戒取中亦执为胜。于戒取中执为能净。明见取中亦执为能净。欲令学者智见生故。影略说也。若不尔者。五十八说执见及所依蕴。为能得清净解脱名见取。亦戒取亦然。及彼解迷四谛中皆有此说。故知影说 又彼多文非为尽理。随小乘相说。

  论。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

  述曰。若非影说及随转者。即五十八迷四谛中。如灭谛下。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迷道谛中。非道计道。亦得净故应名戒取。彼非因计因。亦是邪见。如前邪见中说。既是邪见。明不执见.戒等故。及虽计胜不计为能得净。及虽计能得不计为胜。故非见戒.取。此大小二乘别也。若尔何故大论第八。三种四倒见倒中云。非净计净是见取。非乐计乐是戒取 今释之言。彼亦计诸见.眷属.不净。为净及能得净故名见取。然文但明是见取故。略不言诸见。及眷属能得净。但言非净计净故。戒取亦然。谓计戒所受拔发等苦。为乐.胜.能得净是戒取。略不言戒.及眷属.能得净。但言计苦为乐也。若非见.眷属。非净为净。及非戒.眷属。非乐为乐。即非见戒取但是邪见也。如非道计道等。

  诸门分别中。大以十二门分别。若细者即十五门。

  论。如是总别至俱得生故。

  述曰。此初门中有二。初正分别。后异解释。此等初也。若总若别但有十种。一俱生分别。谓贪等六者。钝四。利二。通分别.俱生。除疑.三见。任运起故是俱生。思察生故是分别。显扬第一.及大论第八。皆云此六通俱生分别故。

  论。疑后三见至方得生故。

  述曰。疑一.及邪见.见取.戒取四法唯分别起。诸论共同。要由恶友.及邪教.自分别三缘生故。总聚而望更无异说。

  论。边执见中至方引生故。

  述曰。下异解释。初义有三。一标宗。二引教。三举事。此初也。俱生唯有断见。以常见相粗故。何谓相粗。要恶友.邪教.及自分别生故。

  谓要不达后有不无方起我断。既得现观知生多少。何故乃执我断非常。

  论。瑜伽等说至何所在耶。

  述曰。此引教也。如瑜伽第八十八.杂集第三.及第七说。唯有断见。故论言等。观我为断知身后无。准此唯言修道断见。不见修道常见相故。

  论。故禽兽等至而起惊怖。

  述曰。此以世事释成前义。

  论。有义彼论至亦通常见。

  述曰。下文有三。一会前标举。二引事。三类教。此初也。修道俱生亦有常见。瑜伽等依粗相说故。何谓粗相。谓得现观者入无我观。已知分别我已断讫。出观之时便生恐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即初我者俱生我也。又言我者分别我也。修道我义言我分别我何所在耶。依此初出观时。缘涅槃起恐怖断见。非修道中说无常见。

  此如何等。

  论。谓禽兽等至长时资生。

  述曰。引事也。如禽兽等以执常存故。炽然造及集长时窟穴资具。集长时饮食资具。如恐我断定有俱生。此以事证。

  以教成者。

  论。故显扬等至或分别起。

  述曰。类教也。显扬第一。大论第八说故。于五蕴计常.断。通俱生.分别。不简俱生无常见故。释现观者。观先所断我无之时。但有断见故唯说断。非预流等许无常见 若尔前师如何释后所引文 此依总语。非许常见亦通俱生。通俱生常见有何相状。如禽兽造.集。但为有我非为计常。常必由邪分别等故。然此二说。初则文全理阙。后有文显理全。俱生常见有相状故。俱取无失。

  论。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述曰。此下第二自类相应。此问起已。

  论。贪与瞋疑定不俱起。

  述曰。答文有六。一贪。二瞋。三慢。四疑。五见。六痴为首。此初也。对法第六.大论五十五.五十八三说文同。

  问何以贪.瞋不得俱起。

  论。爱憎二境必不同故。

  述曰。染.憎不俱。境既不同。行相亦别。以相违故 若尔贪俱忧.苦相返。瞋俱乐.喜为例亦尔。何得相应。爱.迫二境得俱起故。行相不违故无此失。如下当知。

  论。于境不决无染着故。

  述曰。此释爱.疑不得俱起。爱境必决。疑必不定。故贪.疑不俱。

  上说不俱。下说俱者。

  论。贪与慢见或得相应。

  述曰。见即五见。如对法第五.瑜伽五十五。贪与慢同。彼五十八不得与慢相应。

  论。所爱所陵至说得相应。

  述曰。此解彼云。谓若于他起爱染者。必不陵彼。以境非同行相亦别。故不俱起。然缘己身起爱名所染。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对法等说得相应。前约行相粗者。此约行相细者。如前第四卷第七识中已多门解。

  论。于五见境至相应无失。

  述曰。爱.见二种有时可同。皆可爱故。相应无失。诸论共同。无相违处。此中论言说者有二义。一约此论。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义。二解说者谓余瑜伽等约此理故说与俱起。又此言得相应。非谓一切恒相应。有时俱起故。然此中一行法。以第一问已以第二问余。舍第一不问。如是展转已下可知。

  论。瞋与慢疑至说得俱起。

  述曰。第二瞋为首。瞋.慢.疑有时或得俱起。如何不得。谓若内境慢所恃已。非瞋所憎。境不同故。对法第六.五十八。说瞋不与慢相应。若外境之上慢所陵蔑瞋之所憎境可同故。五十五说瞋与慢得相应。又必不于自起瞋。后瞋他复慢彼故。

  论。初犹豫时至说得相应。

  述曰。释与疑俱。又初疑时心尚轻未憎彼。故瑜伽五十五.五十八俱说不相应。若久思不决心遂重故便瞋于彼。对法第五说得瞋.疑相应。此初后位别解。

  论。疑顺违事随应亦尔。

  述曰。又顺.违事解。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瞋。谓疑苦.集谛。若疑违己之事。便瞋于彼说得相应。谓疑灭.道谛。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便与瞋俱。善法顺已。行因无果故。若现行恶疑未来无。便瞋不俱。恶法损己故。于顺.违二事各有俱.不俱。故言随应亦尔。

  论。瞋与二取至不憎彼故。

  述曰。此必不俱。见取执为胜。戒取执为道。俱能得净。顺己之境不憎彼故。故不相应。诸论六烦恼明之。故无二取不俱起失。

  论。此与三见至说得俱起。

  述曰。瞋与三见或得俱起。且身.边见。谓缘乐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不生瞋故以顺于己。对法约前二取及此。故说瞋非见俱。若于苦处缘苦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便生憎恚。云我何用此身。生憎恚故。瑜伽二文。依此一分说得俱起。此通俱生.分别。如下无妨。

  论。断见翻此说瞋有无。

  述曰。断见返此我见常见。说瞋有无。谓于乐俱蕴执为断。得与瞋相应。以恐失乐蕴故。于苦俱蕴起断。便瞋不俱。喜苦无故。

  论。邪见诽拨至或无或有。

  述曰。恶事.好事邪见拨者。如次说瞋或无或有。谓拨恶事无。便不与瞋俱。喜苦无故。拨乐蕴无。便与瞋俱。憎乐无故。对法依三见一分二取全。说不与瞋俱。瑜伽约三见少分。说瞋相应。见为一门明故。

  论。慢于境定至无相应义。

  述曰。下第三慢为首。与贪.瞋说已。与疑定不俱。三论皆说故。境定不定故。不陵不定境。若疑彼胜负必不敢慢。慢若起者必自高故。境乃定也。

  论。慢与五见至不相违故。

  述曰。此总明慢与见皆容俱起。行相俱高缘顺境起。不相违故。三处论皆同。总说见故。

  论。然与断见至无陵恃故。

  述曰。断见及慢必不俱生。执我断心。定无陵他而自恃故。

  论。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述曰。准下忧俱初师所说。若约粗相。慢多缘乐蕴生。与缘苦俱蕴我见一分。及邪见拨无苦.集谛理一分。不与慢俱起。据实亦得。故下文说。慢.身.邪见皆与忧俱。恃执苦劣故。今约粗相多分而解。若缘乐俱蕴为我。及拨无灭.道。可与慢俱。故恃己乐陵灭.道故。

  论。疑不审决至定不俱起。

  述曰。下第四疑。虽与慧俱与五见不俱起。见审决。疑犹豫。行相相返故定不俱。简择.犹豫可说慧俱。不审决故不与见并。

  论。五见展转至有多慧故。

  述曰。下第五五见自亦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此据法体并起然前说第七识我见与别境慧俱者。约义别门说有名俱。非二体并起名俱也。

  论。痴与九种至必由痴故。

  述曰。下第六无明有二种。相应无明与一切俱起。一切惑生必由痴故。独行不然。但与诸论相违。此中皆会讫。

  论。此十烦恼何识相应。

  述曰。此为问起。第三识相应门。

  论。藏识全无至起慢等故。

  述曰。第七.八识如前已说。意识并有。五识但三。以无分别故无慢等。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故。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疑犹豫简择门起。见推求门起。故非五识。故五识无此等行相。故对法第七。说称量等门。即等犹豫门等也。

  论。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述曰。第四诸受相应门。此问起。

  论。贪瞋痴三至五受相应。

  述曰。下文有二。初实义。后粗相。实义中有四。一明贪.瞋.痴。二明慢。三疑.及三身。四身.边见。今初也。此之三根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对法第七.大论五十五。贪唯喜.乐.舍者。五十五云。此据多分相应道理。随转门说诸烦恼。今据究竟。应准此会。此与五十九同。彼云贪等通六识。俱生者与一切受相应故。分别贪等。彼一一自作法出行相。然今此中总解二种贪等行相。

  下逐难解之。与忧.苦俱。谓别小乘故。

  论。贪会违缘至喜乐俱故。

  述曰。逐难释也。且于欲界。五.六识中忧.苦俱故。谓失财等。瞋翻此说。见怨死等。一切应知。然此五趣分别至下当知 此中意说。即五识中亦有分别所起贪等。由意分别贪等引故。不尔瑜伽分别贪等。云何与苦受相应。非许意有苦。是决定义故。由五识有分别起贪等决定故。五十九作此定说。不尔如分别慢等。彼不言苦俱故。

  论。有义俱生至忧相应故。

  述曰。第二明慢有二说。此初也。此二种慢五趣为论。容四受俱。唯除苦受。由苦趣中亦恃己身有苦劣蕴。起慢之时与忧相应。此依实义慢与忧俱。前约相粗说慢不与身.邪见一分俱。不恃苦蕴故。此唯意识。故通分别。不同贪等苦得定说。

  论。有义俱生至前已说故。

  述曰。俱生之慢亦苦俱起。即五受俱。由五十九文。意地俱生一切烦恼。意识一切受相应故。如前已说。

  论。分别慢至邪教等故。

  述曰。其地狱中与苦相应。于总聚中。但有得一切受相应义。非一切慢皆得相应。无分别慢等。即等一切分别贪.瞋.痴.疑.邪见.见.戒取等。以无邪教.邪师.及邪思惟故。

  论。然彼不造至能发彼故。

  述曰。所以者何。五十九说要分别烦恼发恶趣业故。此据总报多分为论。其别报者修道亦发。故五十九分别慢等不言与苦相应。下疑等准此应知。故知前师彼趣有分别烦恼。前生势力故。即造恶趣业也。与对法第七。五十五违。此文皆如贪等会。

  论。疑后三见至亦喜受俱故。

  述曰。第三明疑.三见。三见谓见.戒取.邪见。四受除苦。随意有无。唯是正义。以地狱无分别惑故。逐难解云。欲界之疑先作恶行。疑无苦.集谛等。亦喜受俱故。以后苦无故。上界即无。无恶行果故。上界疑与乐受俱故。此等皆通三界总聚。有处作法故。致极成之言。

  论。二取若缘至与忧相应故。

  述曰。若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与忧相应故。忧其不速得涅槃等。此中皆同五十九说。彼文一一别广作法指事。此逐难举。

  论。有义俱生至唯无记故。

  述曰。第四明身.边二见有二说。此初也。身.边二见唯喜.乐.舍俱。意无苦受。非五识俱故无苦受。此俱生者唯无记性。不与忧相应。忧二性故。其忧二性如五十七二十二根性分别门。俱生二见唯无记。如五十八说。

  论。分别二见至与忧相应故。

  述曰。分别二见得四受俱。在极苦处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及常。见者与忧相应。境可忧故。唯不善故。断见执乐俱蕴断。亦与忧俱故。恐失乐故。故言翻此。喜.乐等可知。非在五识等故。无苦俱义。

  论。有义二见至苦相应故。

  述曰。此第二师。分别二见同前。如地狱等极苦之处。无此身.边分别见故。俱生二见亦苦受俱。在极苦处缘苦蕴故。

  论。说俱生至余如前说。

  述曰。引论为证。广说如前五受诸趣分别。故知二见与苦俱故。不与忧俱。唯二性故 余如前说。谓分别二见等同第一师 此中同五十九实义。二师俱不违。分别烦恼二师皆同五十九说故。俱生烦恼。前师违五十九。彼无意苦受。身.边二见非一切受俱故。

  论。此依实义至四俱除苦。

  述曰。下明粗相有二。初直明俱。后明俱地。此等初也。前据定得今随相粗。贪.慢.四见行相唯欣非忧.苦俱。瞋唯戚行唯苦.忧.舍俱。邪见.及疑行通欣.戚。不在恶趣及非在五故非苦俱。五十五说。此据多分相应道理。行相相顺故。如文可知。

  论。贪痴俱乐至欲唯忧舍。

  述曰。下明俱地。如对法第七。初二定意有乐故。贪等亦乐俱。或初定三识与乐俱也。彼广引证。舍受下三定。于一切相续末位起故。此据六识。若第七恒相续故。下逐难配诸地论。贪.痴与乐俱。通下四地。通六识故。除第四禅以上。除瞋余七俱乐除欲界。欲界意识无乐受故。通次上三地。唯意识俱故。下逐难释。疑虽许四受俱。无明虽许五受俱。疑在欲界唯忧.舍俱。不与喜俱者。对法第七云。于欲界不决定心未息。喜不生故。色界中疑疑上静虑。由喜乐定力所引持故。亦得随转故。彼喜乐俱。独行无明如疑理说。故唯忧.舍俱。粗相苦.乐及欲界之中。不在意故。

  论。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述曰。贪等与喜.舍相应在何地。五见.及疑。与余喜受等相应在何地等。皆令如理知。故言余受俱等。逐难解已义之余也。

  论。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述曰。此问起也。第五别境相应门。

  论。贪瞋痴慢至得有定故。

  述曰。贪等四法得五数俱。逐难解之。此四专住一境得有定故。

  论。疑及五见至不异慧故。

  述曰。此之六法各容四俱。疑除胜解境.行相违故。见非惠俱。自体不并故。然疑行深。故定俱转。此中不问俱生.分别说皆同也 又问上来虽有容得或五.或四俱。定得五.四一时俱不 如理应思。此中且问别境。问识。问受。不问遍行。问五受别。非遍行故。故为问也。不问与善等性相应。以后必问前故。前不问后。此应准知。

  论。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述曰。此问起也。第六性门。

  论。瞋唯不善至余九通二。

  述曰。瞋唯不善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世皆名损故。余九通二。此总言也。

  论。上二界者至定所伏故。

  述曰。在上二界定唯无记。不问俱生.分别皆尔。

  论。若欲界系至损自他故。

  述曰。欲界应分别。分别起者唯不善。一向发恶行故。对法第四初同此说故。俱生者有二。发恶业亦不善。瞋性定然。余三少分损自.他故。

  论。余无记摄至自他处故。

  述曰。即唯除瞋。二见定唯无记性摄。余三一分。一由微细。二不障善。善位亦起故。如第七识俱者。三非极损自.他。五十八说。数现行故。并此四因。

  论。当知俱生至不障善故。

  述曰。重显二见唯无记性不发恶业。所以同前 问此二见中。亦有九品等也 答或言无。唯第九品故。或言有。如别抄会。前解为胜。若如后解。如色界无记法体有九品故。

  论。此十烦恼至余通三界。

  述曰。此下第七界分别门。瞋唯不善。故但在欲。

  论。生在下地至容现在前故。

  述曰。子段第二。上下相起门。得上未至定。未得起上烦恼。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此中唯言得上根本定。方起彼地烦恼等故 若尔有不入根本而命终者若为 必无此者。必得根本定。或退。方命终故 又解当于此时。欲界烦恼未究竟伏。若皆断尽方得起上。非未至定无有染污。第九品时入根本定已断欲九品尽。得起未至惑方自在故。由是若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亦不能起。凡.圣皆尔。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时不作恶故。若得已去自在即起。亦同婆沙二说。一未至定无染。二有染。此无正文。显扬第二净染无漏定等中。细勘无之 此中说起。唯定烦恼非生烦恼。或亦通生。如遍常等。

  论。诸有漏道至上根本定。

  述曰。此显伏修。于中粗者除身.边见。及此相应。言渐次者。故显非顿伏。

  论。彼但迷事至正障定故。

  述曰。何以世间道伏修不伏见。修道所伏之惑。一但迷事生。二依外门转。简见道贪等唯缘内见等生故。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故。四粗动正障于定。定是事观。事障障故 有义此身见等既不能伏。后越入圣得第三果。如第七识欲界系者。亦不能断。要至金刚方能顿断。唯障无学故。不同见惑正障见道。及见理故。此违第七卷灭定中文。不许圣者伏下生上。有种子故 今解亦断。不可说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有漏道既是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实亦断。虽无正文任意取舍 于中复有二说。一云见道起二无间。一断见惑。起解脱道已复起无间。断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方起相见道。二云由加行时先已伏故。一无间道与分别俱断。此为正义。

  论。得彼定已至皆容现前。

  述曰。下分别惑虽不能伏。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起者。其修道我见等。前虽不伏。今得彼定如命终心得起上者。缘未来生故。非计他地法为我。未离下染何以不起上惑者。以相违故。恐相杂故 若尔见惑得彼定已。下地系者为起不起。五十八言不伏见等。对法第五成就品言。若生欲界三界烦恼随烦恼种子成就故成就。离此地染成彼地等。五十八亦言生在下地得起上烦恼。不言未离染起上烦恼。正与此同(如枢要说)。

  论。生在上地至皆容俱起。

  述曰。此总立宗。

  论。生第四定至俱生爱故。

  述曰。对法第六。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谓是第四果既受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见。便谤释种无有涅槃。以于今时后有起故。此有邪见。及俱无明。或许有瞋。瞋涅槃故。既生地狱由邪见力。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见。彼言中有生时起故。色界中有。欲界本有如何见之。非定通力住散心故。非由起上邪见为缘。欲界后报业熟生那落迦。无别文证。古师多作此解非也。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故。无文说故。即起下不善分别惑也 若尔应下界行上无明发。此中邪见俱行思即是。又可为难。以上行下无明发。以下例上亦然 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起润生爱生下亦是。即是俱生无记烦恼也。此中应言我见.我爱.及慢.无明。无明.爱定有。我见.慢不定。未必俱故所以不说。又例起故。此举方隅。无违理失。

  下会五十八等文。

  论。而言生上至或随转门。

  述曰。谓余三见。疑等。不起下故。唯此二时起此等故。或随转门。顺萨婆多故。起余疑等无正文说。

  然应如理思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见断瞋.痴可有。修断慢等亦有。余不得起。唯润生时起修断惑。余时不起。故不可起修断之瞋.及边见二。无起相故。中有谤涅槃便堕地狱。但可起瞋与邪见并。时节极短。不可起余疑.见取等。无起相故。若总说起。虽无正文遮。无行相故不可说起。唯得起下六。谓邪见.瞋.痴.爱.慢.我见。余四不可起。分别.俱生随其所应。下之起上得起几法。若唯定烦恼非生烦恼。即唯有五。见.慢.爱.疑.无明。见即见取。若并生烦恼。我见润生起亦无失。其戒取.邪见.边见。未见正文。以理准者。亦得二取可起。执上地法为见.戒可有起理。得宿住通计梵王为常是邪见。亦有此理。边见可得。得宿住计全常等是。上九烦恼下皆可起。未见起断见文。然约九地三界得起上几许。八地二界何者。今说色界。若无色界互起上下。如枢要说。此中几是分别.俱生。亦应如理思。

  论。下地烦恼至味上定故。

  述曰。第三子门上下缘别。贪缘上者。一由味胜定。二由求生。此通见.修。六十二卷说五种爱缘上。此但举一。但得缘故。显扬等同。

  论。既说瞋恚至离欲地故。

  述曰。此唯见断。瞋恚缘灭.道五十八文。此中为例。瞋亲迷灭.道。亦应缘上地。以瞋缘事例于理故。深理尚然。何况浅事。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上故。

  述曰。总缘诸行起我.我所。断.常.慢得上缘者。八十八说。世间道不伏身见。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俱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及我所等。五十八云其世间道得离修道贪欲.瞋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等。故知与我见俱慢.贪.及边见亦不伏。此与我见相邻近故。八十八以我见为本略不说余。此论中说总缘行中。不言贪者略也。以别有论文贪上缘故。和杂计为我。即上界种子等法也。不计现行故。此第六识。唯修所断 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四全常亦得缘上。乃以三界合缘为我。除此不得缘别生故。

  论。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述曰。谓痴.疑.邪见.二取。对法第六与此同故。此中我见.边见.及慢唯举总缘。瞋唯别缘。贪.痴通总.别 有义我见.边见。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亦通别缘。而缘上者。慢虽无文。陵他所得胜法。何妨见道所断之慢亦得缘上。又缘梵王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见后生常见。得宿住智缘。起上界身.边见故。正义唯是上地所系。得宿住智后方起故。

  论。而有处言至或依别缘。

  述曰。对法第六。五十八.九等。贪.瞋.慢.及我见不缘上。此言等者等取我见。彼依粗相说。粗相说即小乘也 或粗显行相非巨细。巨细即得。除此所说 或依别缘自身为我我见等不缘上故。或彼对法第六。见缘上中。唯除我见不除边见略也。边见随我见后生。身见不缘。边见应尔。故五十八迷苦谛等中。云缘大梵等为有情常是迷苦邪见。即下界邪见缘上界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见全常等是常见。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如前已说。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分别我见得定已去起上法故。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此解为胜。

  论。不见世间至身见起故。

  述曰。一解云。无有见道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以别缘者见所断故。边见亦尔。依彼起故。今此所解一分常等。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此极有理。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执为彼常。故如所说。依寻.伺者未得上定。不起上我见。如何起常。故如先说。今此又解。应言但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不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计他之我理亦不遮。故于此后起常见等。是边见摄。不尔此义道理难思。文中但举修道总缘我见为他界缘。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计他地法为他之我。文中但遮计为自我故 又解别缘者是多分义。谓非总缘。及六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无任运.分别二种我见。别缘他地为我者故。其此总缘。六十二见时。理不应遮。缘者所以。依别所以说彼不缘 又解依小乘别缘者。不执他地法为我等。大乘无遮。

  论。上地烦恼至而陵彼故。

  述曰。上地之惑得缘下地。分别.俱生理俱无失。五十九说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下地亦起慢故。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下地。

  述曰。如前已说此但修道。有文证故总缘起我.边见.爱故。此亦有慢。别有相故略而不说。许起见道理亦无失。此决定然。

  论。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述曰。痴已极成所以不说。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是后三见。如理应思。此中有义亦得缘下。疑于欲界佛世尊故。或复邪执得有邪见。拨疑下地苦.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执欲界闻.思。昔所起者为胜因故。有义不得。无文证故。又二见得行相如前。除邪见.疑。

  论。而说上惑至或依别缘。

  述曰。五十八等云上不缘下。彼依多分余一切时一切异生故。依别行相缘计为我。边见。及爱。不缘下故。总缘者得。

  论。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

  述曰。第八大门中。学者有学.无学.非.学无学。然唯第三。非前二种。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有学.无学。通漏.无漏。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论。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述曰。此问第九三断门。

  论。非非所断彼非染故。

  述曰。此即总答。诸染皆断。然通见.修故非非断。非所断法非是染故。

  论。分别起者至细难断故。

  述曰。分别皆见断。以粗易断故。如对法第三.第四卷初说。俱生唯修断。如前已说。分别.俱生之数各有品类。然见所断。为同小乘见四谛断。为九品断耶。

  论。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

  述曰。下别解断。于中有二。初分别。后俱生 分别中初总。后别。此初也。此中十种皆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总缘四谛之真如。真如虽自相观望谛而说。并皆缘之。名总缘谛。至下第九断惑中解。五十九说与坏缘谛作意相应故。烦恼虽九品。违一或三品智故。非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故。数数修道方能断之。然除利根由先闻.思力加行。以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各各为类修道一时总断。得第四果。

  论。然迷谛相至怖畏处故。

  述曰。下别解分别。第二迷谛总别。然于见道迷谛烦恼。有总有别。总者谓十皆通迷四谛。即一一烦恼皆起之时。迷四谛理。又诸烦恼有别行相。如何者是迷苦谛等。此一谛下别行相。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即名迷此。若唯尔者。邪见.疑.痴总迷拨疑四谛。及随此起贪等。此是何谛摄。是故须说此总行相。即此总迷见.疑等。名通迷四谛见.疑。随此见等起贪等。皆名通迷四谛贪等。贪等行相如见等总迷可尔。若别迷行相。是何谛下贪等。贪等不能独头别迷谛故。无随总行相见等之贪等。是别迷谛下惑。由见道贪等缘见.疑生故 今此总有二种。一数总。谛各具十故。二行相总。有通迷四谛故。由此二二迷有六。三三迷有四。总迷有一。如坏缘念住 别亦有二。一数别。三谛有八。一谛有十故。二行相别。各各别迷故 何以十种皆能迷四谛。苦.集是十因.依处故。一是因。二是依处。对法第七。苦.集是十因缘。增长此十。又为依处。性能随顺生此十故。此等与大论第八同。灭.道是彼怖畏处所。性不随顺增长十种。但起迷拨犹豫等事。缘此二谛起十惑故。又外道于此二谛。起种种分别故。皆迷灭.道。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其别行相不说有也。据实俱有。以行相迷有总.别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是数总也。因.依处等。是行相总 问如何于集.灭.道下起身.边二见 答此二见行相深执取。不了三谛故 若尔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 应云。此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二见故。

  论。别谓别迷至属苦谛故。

  述曰。集.灭.道三谛有别行相。不共无明迷三谛者。故得成八。身.边二见多计诸有漏果法为二见故唯迷苦。唯于苦谛不了行相增故。非是能了余之三谛。此同小乘唯果处起。然实缘迷三谛。亦有二见缘三谛下所起诸惑为我等故。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空.非我二。唯属苦谛故。不说三谛有此之二见。谓总空.非我通四谛。为总缘谛行方断惑故。十六行非总行故。言别空.非我。属言属着。或言摄属。二言皆得。初解是本后解无违 问若尔于集.灭谛如何起戒取 答执彼下见眷属.戒等为戒取故。如五十八除二见一一别说。然对法第七.大论第八。约总迷谛故。十皆迷四谛。五十八。约别迷四谛故。二唯迷苦八通迷四。二论实不相违。总中有行相总者。缘迷多谛。至迷三.四名行相总。若迷少谛但迷一谛名行相别。然立一百二十八烦恼。唯依数总.别缘者说。若唯依总行相.数别说。便无一百二十八故。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此总行相随别者说。理亦无失。

  问此十迷四谛。为皆是亲迷。亦有疏迷者。为答此问。及显别行相故次论文。

  论。谓疑三见亲迷苦理。

  述曰。以上总解迷谛数别。此下即是迷谛行别。且举苦谛。谓疑.三见等。三见者谓邪.我.边 亲迷苦理。此四行相深取所缘。亲从不了苦谛理起。

  论。二取执彼至为胜能净。

  述曰。见.戒二取执前三见。及俱时蕴为胜能净是见取。执彼俱戒.及蕴。为胜.能净是戒取。然无执独起贪欲.痴.慢为见.戒取。非见.戒故。非此二眷属故。此之二取。虽复行解能深执取是迷理烦恼。然不亲迷无我理等。

  论。于自他见至起贪恚慢。

  述曰。于自见起贪。他见起瞋。于自.他二见起慢。恃己陵他见故名随应。皆亦疏迷。

  论。相应无智至亲迷苦理。

  述曰。若此九相应无智。与前九惑随所应同亲疏迷理。不共无明不了苦理故亲迷苦理。即十中五别起亲迷苦理。五别起不然。然二取见法行相深远。能深迷执故可言迷理。别起贪等行相浅近。不深迷执故。何言迷苦理。此但迷事不迷于理 若尔何故前言十皆迷谛 谛有事.理无相违失。又相应贪等。如次下说亦迷苦理。故复前言十皆迷谛。此苦谛已。

  论。疑及邪见至准苦应知。

  述曰。于集.灭.道三唯有八中除二见故。疑.及邪见.不共无明。亲迷集等三谛。然实有身.边别迷三谛。以说八故略而不论。二取.贪等准前苦说。以二见无故不唯亲迷。

  论。然瞋亦能至生憎嫉故。

  述曰。瞋亦亲迷灭.道。此意显瞋无漏缘故。迷理生故。无瞋.苦.集理故此不说。但迷无漏之谛理也。由彼亲迷二谛起故。此上皆与五十八同 又解虽亲缘理非迷理惑。不深取故。又以不缘理故。便非迷理。但以行相深远。取者能迷于理。故见戒取名迷理惑 此解不尔。何处烦恼亲缘理生不名迷理。五十八说瞋迷灭谛等故。言迷谛者。必是理故。前解为胜。如下忿等。迷谛同故。

  论。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述曰。未尽理故。五十八说亦粗相也。

  论。委细说者至随应如彼。

  述曰。疑.三见.无明五法。亲迷谛理。二取疏远如前定说。且苦谛下贪.瞋.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远如前说。若此贪.慢与三法俱。瞋与疑等四俱起者。随应如彼亦名亲迷谛。慢.贪与我见俱生。于灭.道下烦恼后起亦名迷无漏。瞋与疑俱起或独起。此约数总。若数别者。除集.灭.道下二见准前应说 若余独头起贪.瞋.慢。名迷四谛事。若三见.疑俱者。亦名迷四谛理。又瞋.慢可成无漏缘惑。若灭.道下无漏别缘贪。如何说成无漏缘惑。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迷则可尔。是故言随应。此即大论等所无也。

  明见道已修道云何。

  论。俱生二见至修道方断。

  述曰。身.边二见。及此俱爱.慢.无明三。虽亲迷苦谛理。以行相细难断故。修道方断。与苦谛下二见等别。彼粗行相故。

  论。瞋余爱等至故修所断。

  述曰。瞋及除前二见相应。之外余独行爱慢。及此相应无明。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迷于理。不违四谛观故修所断。简见道独行贪等。虽有迷于事。然违谛观故见所断。

  此第九大门中有二子门。一三断。二总别迷谛。迷谛亲.疏。兼明迷理.事。次下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论。虽诸烦恼至无事烦恼。

  述曰。烦恼心等上说所变。皆有相分亲所缘者。今不取之。但彼本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如下所引有多论文。今取当对法第七。身见等及此相应法等。无本质我名缘无事。余不与此俱者名缘有事。以不执我故。此据人执为论。不据法执。法执通余一切心故。非唯我见。若唯我见。及俱法。亦通摄法执尽。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必与我见不俱故。便为大失 此中烦恼。何者与我见俱。何者不共。如前自俱有门说 问一切皆有本质。乃至缘空亦有空名为本质故。即极微教。乃至龟毛等名若为本质。何故今言无本质名缘无事烦恼 答若余影外别有所托名本质。即无无本质者。今取如名之下有所目之质。即有体无之者。如空华.兔角等。故今言名缘无事烦恼。亦不相违。影像.本质双言名缘有.无之烦恼。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所引诸无事.有事论文。应为门义勒之。瑜伽论云。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曰无事。彼所缘事非成实故。所余烦恼有事.无事彼相违故。以见道惑以见为首。所取本质都无有故。重缘惑等相从而说名缘无事。修道虽有见境无事。多缘事故。从多名缘有事烦恼。下五十九云。诸见与慢是无事。贪.恚是有事。无明.疑通二种。此以理论。见.修诸见。慢中我慢。本质无故。贪等少故。略而不说。即彼卷下文云。有事缘。谓诸有事烦恼。无事缘。谓诸无事烦恼。此文总说亦不相违。亦云。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灭道。及广大佛法等所有烦恼。对法第五云。有事境所缘者。谓除见.慢。及此相应法。余所缘境界。无事者。谓前所除。同五十九初文所说。次下文云。非有所缘。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去.未来.梦.影.幻等所缘境界。此不论烦恼但本境无。有所缘。谓余所缘境界。即本质有三性心.心所对法第七亦云。烦恼有二种。谓缘有事.无事。无事者谓见。及见相应法。见谓萨迦耶见.及边执见。所余烦恼名缘有事者。以通见.修此之二见为首。本境实无。相应亦尔。此文尽理。与此文同。非瞋等惑可名无事故。如说枢要。

  论。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

  述曰。此下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如疑.邪见.无明及此相应瞋.慢等法无漏缘者。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杖本质亦通无漏。唯影像相是有漏故。今此但取本.影二境。名缘漏.无漏烦恼。准有.无事不但取本质。与有.无事缘别。不可为例。

  论。缘自地者至所起名境。

  述曰。自下第十二大门。缘自地烦恼依.缘俱增。名缘分别所起事境。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事者体也。缘他地。及无漏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影像.本质不相似。灭.道深远。地处远故。依.缘不增。但寻彼名彼名可增。故言分别所起名境。或复名者。即心.心所相分之名。亦由能分别所起故。此如五十八.五十九.对法第六.第七抄说。有别所以。

  论。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述曰。谓有.无异熟。有漏.无漏。七随眠摄。八缠诸盖摄。乃至九品等分别。皆如理思。

  论。已说根本至其相云何。

  述曰。结前生后。

  论。颂曰至散乱不正知。

  述曰。下第四段明第五位。此举颂列名。

  论。曰至名随烦恼。

  述曰。长行为二。初释体.业等相。后诸门释。初门有六。初释得名。二束为三位。三释体.业。四解颂中与.并.及字。五解随名之通局。六解废立 释颂之中随烦恼字。谓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逸余假染心所。是贪等法根本粗行差别分位名随烦恼。无惭.无愧.掉举.惛沈.散乱.不信.懈怠七法。虽别有体。是前根本之等流性名随烦恼。由根本为因此得有故。此据正义。又说唯四是实 言等流者。谓同类义。势非强胜。然非因故。不名根本。不能生余染心所等。或等流者是等流果 若尔即根本后方生非俱时义 此说同时为等流果。六十二二解。一云随恼于心。二随烦恼而生。今同后义。

  论。此二十种至名小随烦恼。

  述曰。自下第二束为三位。此忿等十。自类相生。各别起故。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为小。

  论。无惭等二至名中随烦恼。

  述曰。自得俱生。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后八。

  论。掉举等八至名大随烦恼。

  述曰。自得俱生。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可名中。二义既殊故八名大。三位料简诸论无也。

  自下第三出其体.业。礭解心所指陈分别。当如下知。

  论。云何为忿至愤发为性。

  述曰。今以时分.行相显体 依对现前不饶益境者。谓依现在可见闻事。或是有情。或是他见。即缘事生。五蕴论说现不饶益事故。非无漏法是现违缘事。忿行相浅不深取故。若对现无漏。此即是瞋。如前已说。

  论。能障不忿至身表业故。

  述曰。此显作用。不忿即无瞋。显扬论云。忿障无瞋故。此等如前善中已说。下一一应知执仗即是身恶表业仗谓器仗。从粗猛多分说。唯言执仗亦有恶言故。

  论。此即瞋恚至忿相用故。

  述曰。此对外人辨其假实。显此所依若无诤义同。但叙一解。以皆义同故。若体别义异。即各叙之。不可嫌繁。又五十五.及五十八等说同者。抄中不说。若异者。一一别叙。

  论。云何为恨至结怨为性。

  述曰。恨忿后起。余文可知。

  论。能障不恨至恨相用故。

  述曰。热恼为业。由恨故生恼。非俱时也。然忿亦生恼。亲对轻故 但说恨生。此等显扬各有五业。彼论随所依之惑所翻实法。即为彼障。下一准知。彼同此者下不述也。异者当显。

  论。云何为覆至不安隐故。

  述曰。自作罪已恐失财利及名誉故。隐藏为性。对法云。法尔覆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论。有义此覆至覆自罪故。

  述曰。皆由不惧当来之苦方覆罪故。诸惧苦者必不覆罪故。此以理显 言论说者。五十五.对法说故。即以教成。然五十八中。是谄品类等流。此据随惑之类。谄亦痴分亦不相违。

  言谄品者。俱痴分故。

  论。有义此覆至覆自罪故。

  述曰。诸覆罪者。亦有恐失财利名誉故贪分。

  论。论据粗显至是贪分故。

  述曰。论据无智俱为名誉而覆罪者。此相粗显故唯说痴分。如诸论皆说掉举是贪分。实别有体亦痴分故。不极成者理必不然。

  论。然说掉举至唯是贪分。

  述曰。二论说掉举遍染心。故知亦痴分。或别有体。唯贪分者贪相增故。瞋等俱时便应无故。如前已说。

  论。云何为恼至蛆螫为业。

  述曰。追先忿.恨之境。触现违缘心多佷戾者。慠佷?戾。尤蛆恼螫于他人等。

  论。谓追往恶至恼相用故。

  述曰。此释前业。缘过.现生。对法.显扬第一.五蕴。皆言发凶险鄙恶粗弊之言者。以多发故。由恼起时亦发身业故。如忿亦发语但说执仗。嚣谓諠嚣。暴谓卒暴。凶谓凶俭.凶疏。鄙谓鄙恶。

  论。云何为嫉至嫉相用故。

  述曰。殉自名利。殉者。求也。访也 不耐他荣。他荣者谓世间荣。即富贵安乐。出世之荣。即是证说胜品功德。通有.无为。显扬云。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恭敬利养。心妒为嫉。然实见闻觉知之后皆得起嫉。此中据胜但言见闻 能障不嫉者。显扬第一云能障慈仁为业。显扬第二四无量中云喜是不嫉善根为体。瑜伽皆云瞋之等流一分。故不嫉者即是无瞋。非别有体。

  论。云何为悭至悭相用故。

  述曰。财法者资具.妻子.荣位等事皆名为财。理.教.行.果皆名为法。至下当知 秘者藏也。吝者惜也。悭之异目。鄙谓鄙恶。畜谓畜积。积集异名。鄙吝悭涩名不能舍。正出悭也。文易可知。对法唯约悭财。五蕴云谓施相违。施既通法。悭亦尔也。

  论。云何为诳至诳相用故。

  述曰。矫谓不实之义。诡诈虚伪之称。谓自无德诈伪有德。贪利誉故邪命为依。谓矫诳之者心怀非意同异谋计。诈现精进之仪。虽亦痴故行此诳事。多现邪命事故。故对法云邪命依者据多现也。五十五说但是痴分。五十八说邪见等流。诸诳者必痴。唯据定体。贪不定故。诸邪见者痴增上故。邪见之者多现于诳。矫现有德故彼偏说。此以贪.痴二法为体同于对法。

  论。云何为謟至謟相用故。

  述曰。险者不实之名。曲者不直之义 为网㥜他者。显扬云为欺彼故謟。或欺于彼而陵网于彼。或掩舍之名。谓虽事不合。曲顺时之所宜。笼网矫诈设其方便入其所陵。故作网罗之字。此等为取他意。望他看好。或顺己所求。或为此方便。欲藏己失謟为覆罪之因。故不堪任师友教也。贪名利故謟是贪分。无智故謟即是痴分 五蕴云。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故。謟后生覆。以果显因。恐他说己之恶故行于谄望他说好。谄覆因也。不尔覆.谄俱覆罪故。二相难别。不尔应许覆.谄俱生。故今说謟是覆之因。五十八云。是邪见品类。五十五是痴分。如前诳中说。

  论。云何为害至害相用故。

  述曰。于有情所无悲愍者。五十八云。于灭道起损害。彼亦缘无漏法起。此据修道通小乘之害。唯说有情。至下当知。对法等论同此损有情。然有二解一云彼言害者瞋之异名。非此害也。此唯缘有情故。以此文为正。二此害亦缘无漏。如彼文为正。前恼中亦然。由彼论言起恚恼心也。

  论。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述曰。瞋障无瞋正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故准善说。瞋能断命。害但损他。故此别也。如善中说。

  论。云何为憍至憍相用故。

  述曰。憍中于自盛事者。显扬云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高举。对法云。随一荣利之事。谓长寿相等。即是此兴盛事也 然已闻.思。或已证得诸无漏法。岂不恃耶 圣者不缘已证生恃。生恃唯缘有漏事故。异生于所闻.思无漏。可恃生憍。然此有义但恃知见。即是有漏。有义恃所知诸法。亦通无漏。后解为胜。此中通言诸所知法亦名盛事。显扬虽复引经。及对法唯据修道通小乘相多分之憍。亦不违也。于此等中。深生染着耽醉遨逸为性。而恃之也。醉者。惛迷异名也 生长一切染者。对法云一切烦恼等所依。故不憍者即无贪也。然对法中言一分者必彼体也槛彼成故。分者是气分。等流品类义。非即彼体。如懈怠依四法。非即唯贪以为依。亦瞋等为依故。

  上来已辨小随惑讫。下辨中随惑有二。初别解。得总释。别释为二。皆有略广。如文可知。

  论。云何无惭至诸恶行故。

  述曰。此返惭相。应准前说。

  论。云何无愧至诸恶行故。

  述曰。准返善中愧为其相。然此中无惭言自法。与显扬同。对法.五蕴云自不耻为无惭。法益于己亦名自故。此中以情.非情别故。双举不相违也。

  论。不耻过恶至假说为体。

  述曰。总解有四。一通教。二难古说。三明行相。四释违文。此通教也。其诸经论解此二体谓以不耻。今此会云不耻是此二种通相。诸教约自.他之缘别故。假说通相为二别相。非彼别相。

  论。若执不耻至体无差别。

  述曰。下难古有四。一无别体难。二不俱生难。三非实有难。四非遍恶难。有人若执不耻是此二种别相。此二应无别。俱不耻故。如二受等俱领纳故 若尔苦乐体应无别。俱领纳故 此义不尔。分别.不分别。逼迫.适悦等。种种行相别故。不同不耻行相无别。俱是不耻缘约自他。

  论。由斯二法至有此义故。

  述曰。此不俱生难。既类同故应不俱生。非可受.相等许有此二并生故。

  论。若待自他至俱遍恶心。

  述曰。次非实有难。若待自.他立二故成体别。应非实有。如长.短等冷.暖亦然 若许此二至俱遍恶心下。非遍恶难。若此二体实许前后生者。复违瑜伽五十五等说俱遍恶心。有起.不起。非遍恶故。无此计者。然设说之。

  外人问曰。别相如何。

  论。不善心时至无别起失。

  述曰。此解行相。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等义故。翻善应说。

  论。然诸圣教至名自他故。

  述曰。下释违文。于中二解会诸经违也。世间之中亦摄世典.王法令等。不益己故。

  论。而论说为至非即彼性。

  述曰。会相违也。此别有体。五十八说。为痴等流以遍依故。对法说为贪等三法分者。是等流故名分。非如忿等是彼性故名分。然五十五说为实有不言他分。此文为正。

  论。云何掉举至奢摩他为业。

  述曰。令心不静。体非唯不静不静乃是诸惑共相故 能障行舍。善法相违 障奢摩他。止品对治。若别善法相对行相。违于舍相。若总善法相对行相。违于止品。以过失重说有障二。对法显扬皆言违于止品唯此论中违于舍善。对法第七五盖障中掉举障止。亦此同故。舍于恶法掉障最增。说之为障也。

  论。有义掉举至乐事生故。

  述曰。初师谓唯贪分。无别体性。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皆唯说贪分故。不言余分故。下以理成。此复由忆昔乐事生故。虽亦有贪现.未来故生。然修止相。策练其心。缘先境增故言忆昔。又五十五云此非遍染故。言遍染者有别义故。如第五卷会。

  论。有义掉举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文有其三。一破前。二申正。三会违。今初文也。此非唯贪。对法第六.瑜伽五十八说遍染心故。若唯贪分即不遍故。说不遍者。有别义故。如前已会。此举教成。

  论。又掉举相至无别相故。

  述曰。申正也。诸论皆言此掉举相谓不寂静。五蕴.对法此说皆同。然对法第六作此说言。不寂静是共相故。此掉举离一切染无别体性。

  此师意说。即依一切烦恼上立。若尔何意论唯说是贪分。

  论。虽依一切至说为贪分。

  述曰。会违也。贪爱境界唯掉举增。掉举增时依贪分故。说为贪分。非唯依贪说是假相。此之二师以五十五云是世俗有故皆说假。

  论。有义掉举至亦假有故。

  述曰。第三师说。文亦有四。一破初师。二会文。三显正。四破第二师。此初也 贪等之外别有自性。由此故得遍诸染心。若唯贪分者。不遍一切染故。如不信.懈怠对法说为痴分。大论言是实有。非说是他痴分。不信.懈怠便非实有。非说是贪他分。掉举之体便非实有。勿不信等亦假有故。遍染心言是一分证。如不信等是实有故。此因不定。亦不遍故。以放逸遍染许是假故。

  论。而论说为至随他相说。

  述曰。此会文也。五十五说世俗有者。如睡眠.恶作二法名世俗有体仍是实。彼亦随他相说故。谓掉举位而贪分增。从贪相说名世俗有。世俗有者仍非是假。睡眠有义不以为实。此中喻虽不成。以理逐之亦令实有。至下当说。故今为喻。

  若尔别相云何。不静是共相故。前来难通第一师义。下出其别相答第二师。

  论。掉举别相至不家静故。

  述曰。此申正也。谓嚣掉举动是此自性。令其俱生心心所法不寂静故。

  论。若离烦恼至非此别相。

  述曰。破第二师也。若离一切烦恼无别此体相者。何故别说障于止也。一切烦恼不皆障止故。又诸烦恼能障一切善。不应别障。故知不寂静非此别体相。别体相者即嚣动故。

  论。云何惛沉至毗钵舍那为业。

  述曰。此乃别障善中轻安。通障观品。显过失增说有二障。

  论。有义惛沉至是痴相故。

  述曰。此第一师。据教立理以论为证。诸论同故。以理与痴无别相故。

  论。有义惛沉至惛沈相故。

  述曰。此第二师。文有二。一立义。二会文。此初也。诸烦恼共相即是别相。即依一切烦恼上立。对法第六说无堪任是惑共相故。

  论。虽依一切至但说痴分。

  述曰。会论如前。此依一切烦恼假立。痴位增也。

  论。有义惛沉至非即痴摄。

  述曰。此第三师。文有四。一破初说。二申正。三破第二师。四辨差别。此初也。别说有体。会名痴分者。是痴等流故。同五十八说。不信.懈怠二法为喻。

  论。随他相说至是实有性。

  述曰。此释说名世俗所以。以痴增故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此通第一师文。通第二师难等。准前应说。

  论。惛沈别相至无堪任故。

  述曰。此申正也。谓即瞢重是此别相。瞢谓?瞢。即是惛义。重谓沉重。那是沈义。此体别相非无堪任。令俱生法无堪任故。

  论。若离烦恼至非此别相。

  述曰。难第二师。若以烦恼共相为体。不应别说障其观品。应一切名惛沈。一切皆障观故。又能障一切善法。何但障观品。如前已说。

  与痴何别。

  论。此与痴相至而非迷闇。

  述曰。下辨差别。谓痴于境轻而迷闇。闇者不了义。正障善中无痴。别相于境不必?瞢沉重。惛沈于境?瞢沉重。障善轻安。别相于境不必迷闇。

  论。云何不信至多懈怠故。

  述曰。下文有二。初略后广。以此等略也 惰依者。惰即懈怠也 实德能者。不信所依 不忍乐等。是不信相。

  论。不信三相至心秽为性。

  述曰。下广有三。一辨境。二辨心秽。三释不忍等差别。此初二也。所不信之三相等。返前信说。

  论。由不信故至非别有故。

  述曰。下解不忍等差别也。由不信故。于实等中。不忍.不乐.不欲者。非别实有不忍等性。前于善中忍.乐.欲。体即是欲.解。此于实等不忍.乐.欲。但是不信。由此信中于染法等不忍.不乐。亦即是信。无别有体。

  论。若于余事至非此自性。

  述曰。若于染法起忍.乐等。体是欲等。非是不信。不信因果故。若于无记起忍.乐等。但是欲.解。非与余法为因果故。若于染法不忍.乐等。体即是信。亦非欲.解。

  论。云何懈怠至滋长染故。

  述曰。业中增者。是滋长义。

  论。于诸染事至非别有故。

  述曰。非但于善不勤名怠。于恶策励亦是怠也。于无记事策勤是欲.胜解。非别有体。

  论。如于无记至无信不信。

  述曰。此以喻成。于无记事忍可乐欲。非信非不信。但是欲.胜解故。此等二法行相增猛。但有善.染。无记行劣。无别二相。但欲.胜解。此上二法五十五说是实物有。对法等言应作分别。前因已会论言痴分等。五蕴同此。

  论。云何放逸至非别有体。

  述曰。纵谓纵恣 荡谓荡逸。余解性.业。翻善之中不放逸性。应知废立。

  论。虽慢疑等至如不放逸。

  述曰。何以不依慢.疑等上立放逸者。四用胜故。障三善根及遍策法。遍策法者即是精进。翻善应说。此唯是假。论有成文。不劳疑故。

  论。云何失念至心散乱故。

  述曰。由失念故生起散乱。逐难解业。不能明记善等事故名为失念。

  论。有义失念至相应念故。

  述曰。此初师云。此是念一分。对法说是烦恼相应念故。瑜伽论说是痴分者。是等流故。

  论。有义失念至故名失念。

  述曰。此第二师说。是痴分。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皆说此是痴一分故。对法言念俱分者。由痴令彼相应念失故。因会解名。

  论。有义失念至遍染心故。

  述曰。此第三师摄前二义。二文影说故以教证。言遍染心非唯念分。有染心时无有念故。

  论。云何散乱至发恶慧故。

  述曰。余文可知。流者驰流。即是散功能义。荡者荡逸。即是乱功能义。

  论。有义散乱至是痴分故。

  述曰。此第一师说是痴分。五十五说是痴分故。体是假有。

  论。有义散乱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是三法分。对法等说。等取五蕴。五蕴同说是三分故。瑜伽说痴分者。以遍染心故。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何以但依三法上立。

  论。谓贪瞋痴至说为散乱。

  述曰。此之三法令心流荡。胜慢等法故。是不善根故。行相数猛故。

  论。有义散乱至名世俗有。

  述曰。述第三师说。初标举会文。二申正。三破前。四显别。此初也。别有自性。论说三分者。是三分等流。随彼相说。即是总会是痴分讫。如无惭愧对法亦说是三分故。大论复言是实有故。

  此上标举会文破第二师及第一师说。下显正义。及破前说。

  论。散乱别相至障三摩地。

  述曰。谓躁扰是别相。躁者谓散。扰者谓乱。令俱生法流荡。流荡非自性。余惑共相故。破前说言。既言别障定。故是实有。不然应说通障余故。

  论。掉举散乱二用何别。

  述曰。下显差别。此问掉.乱用何差别。

  论。彼令易解此令易缘。

  述曰。下论主答。掉举举于心。境虽是一令俱生之心心所解数转易。即一境多解也。散乱之功令心易缘别境。即一心易多境也。

  问如五识等一念染心如何说易。

  论。虽一刹那至有易义故。

  述曰。虽一念中解.缘二法。虽无俱易义。而多念相续有易解.缘义故。一刹那中虽有此二行相难知。故以相续显其行相。若唯一念隐故不说。

  若尔即一切染心中掉力皆应易解。乱力应恒易缘何故不尔。若一境一心解.缘不易。所有染心应无此二。如爱味定等。所缘.行解俱无改易。无此二故。

  论。染污心时至俱遍染心。

  述曰。答此问云。染污心时由此二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俱生念定等力增故。制持此二如系猿猴。俱生染心有暂时住专注一境。掉乱力微体非无也 如掉乱增时。念.定等法行相劣故。互有增微。故此二法如诸论说俱遍染心。

  论。云何不正知至多所毁犯故。

  述曰。非迷于境而闇钝也。但是错谬邪解名不正知。不正知多发业。多起恶身.语业。而多犯戒等。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论。有义不正知至相应慧故。

  述曰。第一师。以对法说是诸烦恼相应慧故。

  论。有义不正知至名不正知。

  述曰。此第二师。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名俱慧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此上二师互相会文。皆是等流随所执为定。然易解故。不繁一一。皆应准前。

  论。有义不正知至遍染心故。

  述曰。此第三师。以二为体。二谓如前所引教故。五十五.八说遍染心。说不遍者有别义故。如前频会。

  论。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

  述曰。自下第四释前颂言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等。与.并.及言显随烦恼二十外有。如法蕴解杂事经中。有多随烦恼。同大论八十八卷.五十八卷亦引此经。然旧人不知。谓是杂藏。或谓毗奈耶中所说杂蕴。

  论。随烦恼名至非烦恼摄故。

  述曰。自下第五解随惑名通局。八十八贪等亦名随烦恼。对法第七亦有此义。烦恼皆随。随非烦恼。如彼法蕴足等广解。谓忿等及六十二说。趣向前行等是烦恼同类。染污法但名为随。烦恼等流故。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既有多种皆名为随。何故此中唯说二十。

  论。唯说二十至唯染粗故。

  述曰。自下第六释其废立。谓有三义。贪等虽是随。此中二十非烦恼故不说贪等。邪欲等法亦虽是随。是别境法体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说彼。然失念等是痴分故说之。不为念分故说也。以有痴分念摄在中无不定过。趣向前行等亦虽是随。行相细故。此相但粗。是故具此三义。一非烦恼。二唯染。三粗故。唯说二十更不说余。

  论。此余染法至如理应知。

  述曰。然此二十外余染污法。如邪欲等是此等流。等流者。是同类义。或此分位。体不离此。于此不信等实法上。假立所余假法。又诸假法。于无惭等有体法上假立名此分位。分位差别故。或此等流。谓身.语业亦名随烦恼。是此等流。诸随烦恼所等起故。皆此所说二十中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勘八十八一一此摄。即是此中不说大论邪欲等法之所以也。

  论。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诸门分别。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第一假实分别。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是假有。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名假。如余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随他相说亦名为假。前之十三假。后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无惭等四实物有故。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言世俗。对胜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掉.惛.乱三。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说故今取实者为胜。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实故。今总辨之。

  论。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此第二俱生分别门。此依正义。下断门中有说唯修。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法故。至下当知。

  论。此二十中至各为主故。

  述曰。第三自相应门。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违故。何故尔者。以行相粗猛。非如根本细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及五十八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论。中二一切至皆容俱起。

  述曰。无惭等中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对法第六.五十五.及五十八皆同于此相如前说。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展转自相望。及与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相违故。前第四卷说有四师。第四师为正。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散乱别有性故。余者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正义。

  论。有处说六至不俱起故。

  述曰。若八遍染。何故五十五说不遍染耶。彼除惛.掉者。此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心俱。惛.掉相下高。应非一心并 答别体下高互增。劣惛.掉得俱生。无体粗细不互然故。非一心并。俱增行相惛.掉相违。增.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粗细。粗.细何则定。惛.掉相高.下。高.下增.不增 答彼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瞋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不遍。不可为例。即惛.掉行相俱增时不俱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论。有处但说至违唯善故。

  述曰。对法六中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惛沈.掉举.放逸五法。以此五法违唯善法。惛障轻安。举障于舍余文可知。非如忘念等许违三性。念等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念通三性故。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论。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

  述曰。第四诸识俱门。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七如第五卷说。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忿等小十行相粗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中二。大八。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

  论。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述曰。第五受俱门。遍行之中余四。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善等故。说中及大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善.染故。

  论。有义小十至四俱除苦。

  述曰。此第一师。除谄.诳.憍余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非通上界。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有喜故。谄.诳.憍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论。有义忿等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第二师。七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故。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受故。如前数说。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

  论。此受俱相如烦恼说。

  述曰。问忿等如何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此如前根本烦恼中说。

  论。实义如是至亦如实义。

  述曰。此上所说约审细义。随粗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二随小乘相。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瞋分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行故。余谄.诳.憍三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粗。亦如此前自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论。如是二十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六别境相应门。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下逐难问答。问忘念云何与念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论。染念染惠至亦得相应故。

  述曰。此中忘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者。故得相应。惠准此知。亦有痴分故。此二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生。

  论。念亦缘现至亦得相应。

  述曰。念缘曾习。亦缘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缘过去次前刹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忿亦缘刹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得相应。无过失也。

  问定专一境。乱取多缘。云何俱起。

  论。染定起时至相应无失。

  述曰。染定起时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非是散乱定取多缘。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论。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述曰。第七根本相应门。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善故。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俱生者中除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余定容俱。

  论。小十定非至彼审细故。

  述曰。小十行.体性俱粗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瞋.疑及二见一少分俱者。约细行相说。今忿等行粗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疑不决。便憎等俱亦无过失。此约多分。亦不相违。

  论。忿等五法至是瞋分故。

  述曰。忿.恨.恼.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贪行定相违故。瞋是忿等自体相故。由此证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即痴分故。此义应思。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惠分故。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非言不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惠俱。此无明聚中。余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假建立故。

  论。悭痴慢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悭与痴.慢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瞋并相违故。

  论。憍唯痴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憍唯痴俱。是贪分故。不与瞋.贪并。与慢解别。不与慢俱。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起。故不俱生。

  论。覆诳与谄至贪痴分故。

  述曰。此三与贪.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与瞋并。贪分故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瞋俱。独头痴分覆等。何不瞋俱起。岂彼三生皆定有贪也。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故。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瞋俱。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利等故(如枢要说)。

  论。小七中二至亦通无记。

  述曰。第八三性门。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故。小三.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染.无记故。

  论。小七中二至余通三界。

  述曰。第九界门。子门有三。一界有摄。小七中二。如前唯欲界摄。唯发恶行唯粗鄙故。谄.诳欲.色有。王.臣等处二方有故。余通三界。谓憍及后八。唯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论。生在下地至起憍诳谄故。

  述曰。第二子门。生下上起上下门。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等起诳.谄故。余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故。

  论。若生上地至容起彼故。

  述曰。若生上地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俱有后八故。

  论。小十生上至及谤灭故。

  述曰。此十忿等生上不起下。一非润生。下十唯不善。润生无记故。不与爱俱。又不谤灭故。不与邪见并。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故忿等十上不起下。

  第三子门上下相缘。

  论。中二大八下至相应起故。

  述曰。十下缘上。与前根本之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论。有义小十至不远取故。

  述曰。此第一师。小十下者不得缘上。此十行相浅近。不能远深取彼界故。嫉上地者嫉名闻故。嫉心不以彼地为质。故非如余心行相深远取。悭相亦尔。此义应思。十并不上缘。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

  述曰。第二师说。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亦缘上起。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憍二法。定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憍恃所证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证知解上地法也。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有情故。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处起故。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然前解为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誉故望他顺己故。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忿等不缘者。行相如前说。若瞋上界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相细故。

  论。大八谄诳至非所恃故。

  述曰。中二忿等七上界无故。不须分别。大八谄.诳十法上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相应俱起故有大八。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唯憍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论。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

  述曰。第十一学等门。可知。

  论。后十唯通至相应起故。

  述曰。下第十二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初明后十为一段。初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后十通见修断。与二烦恼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论。见所断者至皆如烦恼说。

  述曰。第二子门。迷谛总别。第三迷行亲疏。皆类可知。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论。前十有义至任运生故。

  述曰。第一师。唯修断同小乘。此十缘粗事境。不分别生唯任运起故。

  论。有义亦通至生忿等故。

  述曰。第二师说。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势力起故。故通二种。非但缘粗事生。亦缘他身见生忿等故。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别中唯取正义。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憎嫉出离。嫉缘理生。故亦见断。九十卷云。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见行。发恶业种种事。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更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趣业文。忘不知处。又何缘假立唯修非见。又于谛言嫉等。即非是嫉等但名为瞋者。于事言嫉等。何故是嫉等。

  论。见所断者至皆通四部。

  述曰。下第二段。子门第二迷谛总.别。皆通四部。随所依止前能所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

  论。此中有义至不深取故。

  述曰。第三子门。迷谛亲疏。此第一义。忿等十法但缘迷谛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瞋异名故。以此等行相粗而浮浅。但缘有情等生。不能深取。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取故。五十八说瞋迷灭者。此通言故。实非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取等。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瞋等虽缘浅故何妨不迷。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

  述曰。又说七得。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如前所引。然不见说憍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证故。大论第二帙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九颂谓外道嫉妒说法。故亦见断迷谛。准此谛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论。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

  述曰。下第十三有事等门。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论。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述曰。唯有无漏所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或此上来所明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名缘有漏所起事故。此事名缘。如五十八.九卷抄会。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有九品润生发业门等。皆如理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沙门基撰

  论。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

  述曰。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答。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寻伺二各二。

  述曰。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烈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论曰。至皆不定故。

  述曰。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释颂。后义辨。释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别体。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

  若尔应遍行摄。

  论。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述曰。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已说。

  既不定染.善。不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论。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述曰。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论。悔谓恶作至追悔为性。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即因。即诸论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恶者悔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若嫌恶所作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体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染厌体即是嗔。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嗔分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惠。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不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论。障止为业。

  述曰。非是五盖之中止相。止相通定.惠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论。此即于果至后方追悔故。

  述曰。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悔先不作至是我恶作。

  述曰。今显缘无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论。眠谓睡眠至昧略为性。

  述曰。以此单名即诸教复。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闇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故。

  论。障观为业。

  述曰。即毗钵舍那。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惠令心高也。显扬同此。

  论。谓睡眠位至一门转故。

  述曰。释上不自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 心极闇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闇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有闇劣昧无明了时故。

  论。昧简在定至非无体用。

  述曰。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余散心虽有闇。而不轻略。亦沉重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言睡故。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有无心位至心相应故。

  述曰。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说言无心睡眠。此则是也。由眠所引似起眠时故亦名眠。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覆蔽其心令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嗔谏犯障觉正行。惛眠障止引沉没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沈.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吝妒门中数动心故。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等名舍。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不增不减。

  论。有义此二至乃痴分故。

  述曰。下总解二。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对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随彼聚多少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论。有义不然至及痴分摄。

  述曰。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 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恋为体。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有义此说至无痴性故。

  述曰。此下第三文有其四。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应说恶作至所作业故。

  述曰。恶作思.惠二法为体。何以惠.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惠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论。睡眠合用至梦境相故。

  述曰。睡眠思.想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何以知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论。论俱说为至说为痴分。

  述曰。瑜伽五十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 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

  论。有义彼说至缠彼性故。

  述曰。此下第四。文复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惠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惠.想故。如余思.惠.想。即是二界全。及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惠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余上界思.惠.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惠.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净无记悔眠。亦非思.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惠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论。应说此二至名世俗有。

  述曰。此显正义。各有别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瑜伽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痴分者。义如前说。

  论。寻谓寻求至细转为性。

  述曰。二行相同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等。以单即复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大论第五云缘名等境。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伺中可知。

  论。此二俱以至所依为业。

  述曰。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惠。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惠名不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论。并用思惠至义类别故。

  述曰。不深推度是寻 深推度者是伺。显扬.五蕴等。皆言意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惠者。此有二义。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惠为义故。对法论言不推度故。二云思虽不如惠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五卷。证第七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故。对法言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若离思惠至不可得故。

  述曰。寻.伺离思.及惠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论。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解二各二。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有义此释至缠及随眠。

  述曰。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缠.种子随眠二。

  论。有义彼释至二谓寻伺。

  述曰。第三安惠。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等言故。非解前染法。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二寻.伺二。何以知者。梵言特缚炎.特缚曳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令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别故。

  论。此二二种至显二二种。

  述曰。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何以为二二者。以此二种类各别故。云何各别。一系界种类别。二依思.惠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行别。九通定.散门别。十通无漏类别。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

  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第二二者。

  论。此各有二至随烦恼故。

  述曰。谓此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无记随应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唯为简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说为随烦恼。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论。为显不定义至深为有用。

  述曰。第三又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后准例指分别。

  论。四中寻伺至圣所说故。

  述曰。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论。悔眠有义至世俗有故。

  述曰。前四说中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故。

  论。有义此二至定是假有。

  述曰。下第二师。其定是实。何以知者。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言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如惛沈等故。如前已成。

  论。又如内种至世俗有故。

  述曰。下以喻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非因故。

  论。四中寻伺至粗细异故。

  述曰。自下第二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惠。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粗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粗细异故。如上下受等。

  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依于寻伺至故无杂乱。

  述曰。此同瑜伽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入中间。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更有异释。如枢要说。

  论。俱与前二至互相应义。

  述曰。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论。四皆不与至非五法故。

  述曰。第三识相应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意不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有义寻伺至有寻伺故。

  述曰。此第一师。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下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又说寻伺至谓五识故。

  述曰。大论第五末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杂集论第二末后。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此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文证。此以理徴。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二。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有自性。虽无自性是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论。有义寻伺至不共法故。

  述曰。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引证有三。一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大论第五言七分别是寻.伺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论。又说寻伺至苦乐俱故。

  述曰。第二证也。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

  论。舍受遍故至与苦乐俱。

  述曰。舍受遍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

  问不说苦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

  论。虽初静虑至总说喜名。

  述曰。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论。虽纯苦处至总说为忧。

  述曰。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摄彼苦。余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论。又说寻伺至义为境故。

  述曰。第三证也。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然说五识至非说彼相应。

  述曰。此下会违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或除率尔心等。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五识寻.伺俱也。此即显五由彼意识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余时多由彼寻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论文。其多由彼起。傍会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文。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决定由意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寻.伺俱。多由彼起。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论。杂集所言至相应寻伺。

  述曰。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说别。对法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说任运是五俱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亦有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复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 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是非寻.伺。亦无过也。

  论。故彼所引至定无寻伺。

  述曰。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何故五识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 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 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十三。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闻声等事。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论。有义恶作至通无记故。

  述曰。以此恶作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 问若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未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强思生故。非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起悔但是恶作。非体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惠。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粗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睡眠喜忧至中庸转故。

  述曰。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论。寻伺忧喜至意乐俱故。

  述曰。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论。有义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论。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

  论。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述曰。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唯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

  述曰。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悔行相粗必独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与俱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粗相不得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睡眠寻伺至不相违故。

  述曰。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七染污分别说。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瞋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论。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下第八随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

  述曰。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等同。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故。

  论。有义初二至有寻伺故。

  述曰。下第二别释中性门。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粗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惠。即狭劣也。

  论。有义初二至有悔眠故。

  述曰。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

  次应辨染。以见.修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论。后三皆通至解粗猛故。

  述曰。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故。初定有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粗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

  论。四无记中至非定果故。

  述曰。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净四无记中。悔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粗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记不通恶作故。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论。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

  述曰。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论。寻伺除初至名等义故。

  述曰。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可与俱。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论。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

  述曰。二唯欲界。所以者何。以余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论。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二法生上不起下者。极粗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此二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论。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述曰。第三子门。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

  论。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

  述曰。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粗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论。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普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俱。许俱义稳。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述曰。以离欲时要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已审决故。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此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惠。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虽有愁戚。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

  论。睡眠寻伺至皆无学故。

  述曰。皆通三种。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不能烦引。

  论。悔眠唯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十二见等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此初也。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通见断者。亦邪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

  问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睡眠应亦然。

  论。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述曰。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何恶作等不如是也。

  论。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述曰。其彼忧根。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忧根许为三无漏根故。如对法第十。

  论。若已断故至非所断摄。

  述曰。六十六说。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以此义故眠亦是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恶作虽悔先恶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论。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文总也。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无漏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后解虽非正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漏师义。

  论。有义寻伺至是分别故。

  述曰。下别解也。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故。今以为证。

  论。有义此二至寻求等故。

  述曰。于中有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述曰。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知寻通无漏。寻既尔。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请中第一。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毗咀迦是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惟也。

  论。未究竟位至亦通无漏。

  述曰。下立理也。此显在因不在佛果。二乘圣者.十地菩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假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地已去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利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八地已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发有漏五识。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寻.伺亦引耳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 既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此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 十地犹有。初地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唯后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四句为证。

  论。虽说寻伺至亦有分别故。

  述曰。下会违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不言唯故。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至佛便无。但即思.惠。然无粗细不可说为能治支地。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分别。如枢要说。

  论。余门准上如理应知。

  述曰。缘有无漏.有无事等皆准为之。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讫。自下第二总料简之。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论。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

  述曰。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徴。四释。此双问已。

  论。设尔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设许二种俱有何失。

  论。二俱有过。

  述曰。下第三徴。初总。后别。此总言过。

  论。若离心体至说唯有识。

  述曰。下别难也。二关徴此。难离心说有实体。其楞迦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沙等叙妙音等计。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经第六地。楞迦亦有。如前引讫。不说唯有心所故。

  论。又如何说心远独行。

  述曰。摄论第四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唯说于心不言心所亦远行故。此略颂也。

  论。染净由心。

  述曰。无垢称经。心垢故众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证中第十证已引讫。彼亦不说心所为有。

  论。士夫六界。

  述曰。四大.空.识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说。此密意说。唯色.动.心所三法最胜所依。故唯说六。处处经说。通大.小乘有。

  论。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

  述曰。此意难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

  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 似贪等者。谓心复变似贪.嗔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 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初以经证。后以理成 此离心有所难。次离心无所难。

  论。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

  述曰。若但心分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应。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相应者必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说。自性二体不俱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应非自性等。

  论。又如何说至如日与光。

  述曰。如日与光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说。

  论。瑜伽论说至与圣教相违。

  述曰。五十六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姓不成者。彼言且说五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相望。有无皆成失故。有诸分位作用别者。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 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成非理。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 因缘无别故者。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既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贪.嗔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答。若起贪心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若谓前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又复经言触俱受.想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等。如前已引。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等。勘楞迦下三卷颂中亦有。然长行如前引。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粗四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色想生。即无色界转胜如苏。如是等经岂唯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以上并是与圣教相违。即五经也。

  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论。应说离心至说唯识等。

  述曰。下释有二。初俗。后真。此下俗也。离心有所。何故说唯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 六界之中唯说心者。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如何胜能为主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定。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在内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空动故。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

  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次通庄严论说似贪等者。

  论。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

  述曰。以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似有二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通此二故。非一为例。

  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讫。次总通第一难中经等。

  论。又识心言至恒相应故。

  述曰。言心识者亦摄心所。前经可知。庄严论言许心等者。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若尔贪.信等。既入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总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心自证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说心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自体分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无别染.善法。

  论。唯识等言至皆无有失。

  述曰。总结前义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论。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述曰。下以真释。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果非即非离。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若偏对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虚幻法故。何有定离。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论。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

  述曰。问虽但有现起分位 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依俱隐故。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彼第二颂已后至此已前。明与六位心所俱讫。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有此二颂。此结前生后寄问徴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论。颂曰至睡眠与闷绝。

  述曰。依止根本识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显其共依。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切法等依也。言六转识皆依本识种子.现行而得现起。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总通六识。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余明起灭分位差别。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下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起失。

  论。曰至生根本故。

  述曰。下长行中文分为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总料简前三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解起.灭分位。此即初也 根本识者。阿陀那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乘.菩萨等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讫却解上二字。

  论。依止者至为共亲依。

  述曰。七转识中前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于彼文已明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下转依中自当解故。此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即种子识。各别种故。

  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自下第二解诸识俱不俱相。

  论。五识者至故总说之。

  述曰。五识者。牒颂也 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也。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但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论。随缘现言显非常起。

  述曰。随缘现者。牒指颂也 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起。非是常生。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论。缘谓作意根境等缘。

  述曰。若小乘五识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今大乘稍别。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种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七识为俱有依。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有四缘也 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 然若取等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所托处皆名为缘。故有此别。故论言等。

  论。谓五识身至有顿渐故。

  述曰。但由五识内托本识。即种子也。外藉众缘方得现前。以虽种子恒。外缘合有顿.渐。起五。或四.三.二.一识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或俱.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说。广惠。阿陀那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乃至五缘顿现在前。即于尔时五识身转等。故五识由缘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论。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述曰。彼解深密等说。广惠。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诸识得转等。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暴水。

  论。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述曰。如解深密等言。彼经唯有五识。此论亦已例同彼讫。唯有喻中彼更有一。谓如善净镜面。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应知亦然。故此言等等彼镜喻。今此应言此法喻等。以法中无等故。此通说总致等言。前之七识皆似涛波。独说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常现起。后解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复次解。将明第六常现起故。却结解五识由缘故生不生。

  论。由五转识至不起时多。

  述曰。即眼等也 行相粗动者 粗者唯取外境。动者浮嚣之义 又粗者行相易知。动者由缘外境数加转易。乃至佛果五识势与因同 所藉众缘。如前已说 时多不具。以缘多难辨故。不可恒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论。第六意识至有时不起。

  述曰。虽亦粗动亦者。显不定义。谓亦五识。又显自识行兼有细。以粗亦细也。又显与第七.八识行相异。彼微细沉审故。又所藉缘少易辨故。无时不具 若尔何故不一切时如第七.八相续生耶 答由违缘故有时不起。何者是违缘。即下五位。或厌于心。或异缘碍遮识生起。故名违缘。

  论。第七八识至令总不行。

  述曰。第七.八识。行相恒内.缘.一类沉审。起藉缘少一切时有。以行相细故无缘碍令总不行。总不行之言。谓第七识无漏.灭定违。染一分不行。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变。非总不行。故与前别以第六识粗动故。亦为缘碍。此即第一翻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翻下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此第一翻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论。又五识身至现行时少。

  述曰。第二翻解也 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缘粗事故 唯外门转。唯缘外境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缘。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论。第六意识至此随缘现。

  述曰。自能思虑。有寻.伺故 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境等法所藉缘少。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起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此师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不得约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方第六故。于二解中第二为胜。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初问。次答。后总料简。

  论。五位云何。

  述曰。问生下也。

  论。生无想等。

  述曰。答中有三。初举颂总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论。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定。后解睡.闷之位。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多少。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体并性。四显处所。五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粗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粗想。细想在故 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论。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述曰。此即第二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总言六。远三近一。

  论。有义彼天至无转识故。

  述曰。自下第三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一期生.死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时义。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心也。

  论。说彼唯有有色支故。

  述曰。瑜伽第十说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生无色界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论。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述曰。瑜伽第十三卷。说六种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睡眠.闷绝.无余涅槃。既以此天例同二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例明亦无故。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彼。不应徴诘。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便。故异生润生有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论。有义彼天至润生爱故。

  述曰。下第二师。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瑜伽五十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说。

  论。然说彼无至非谓全无。

  述曰。下会论文。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后位。谓彼但依中间时说。非谓一期全无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故得为喻。

  论。有义生时至润生烦恼故。

  述曰。第三师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识故。亦死时也。然上座部等。说彼中有亦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后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云中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论。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述曰。此意说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初位故。如余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

  述曰。第十二卷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证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证将死有心。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论。彼本初至乃名入故。

  述曰。彼天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心故。

  论。决择分言至名无想故。

  述曰。此中辨报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 此言显何义。

  论。此言意显至说名无想。

  述曰。此显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虽有二解。今准此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论。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述曰。此以喻成。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果名无记。

  论。不尔转识至转识暂起。

  述曰。彼处转识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对法第四。云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 彼本有初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转识不别出故 有说亦起眼.耳等识。此亦不尔。有何因缘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性。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

  论。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

  述曰。此受无想处 第四静虑。此总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处。下诸天处其想粗动难可灭故。有变异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不于五净居.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无身。无似彼涅槃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

  述曰。自下第五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大乘无文。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生天后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槃故。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论。及无心至故名无心。

  述曰。自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论。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此下别解。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 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三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五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

  述曰。下第二文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通故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

  述曰。中品修者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

  述曰。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述曰。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三段中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述曰。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

  述曰。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此第二义。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述曰。下第六文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谓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名同前。

  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曰。彼心.心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述曰。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

  述曰。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粗至细最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述曰。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

  述曰。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颦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虽起余地心邻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证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

  述曰。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

  述曰。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

  述曰。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

  述曰。此第二师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十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尚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二问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论。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

  述曰。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如何等。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后正义解。

  论。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

  述曰。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漏道断处受生故。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如对法第三抄。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论。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

  述曰。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惠解脱等。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

  述曰。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论。有从初地至灭尽定故。

  述曰。复有顿悟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及十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 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想界相。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引。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想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想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违。故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说。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余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第十.第十三.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五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证。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

  论。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

  述曰。谓有极重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数。今无此数数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睡。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何故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不可为例。

  论。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

  述曰。对法第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舍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动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沉重相.无心相。余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也。

  论。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

  述曰。此有二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由彼加行眠引。或沉重不自在。似有彼眠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眠。实非眠也。

  论。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

  述曰。大论第一云。由风热淡等。他咒术神力所引。写过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数法。不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述曰。然闷有身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是触处少分 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无心位。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前别解二。即取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

  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第三总结。

  论。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述曰。二无心定.无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恒起。缘恒具故。

  论。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

  述曰。上来第二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问死生。二释不说入无余位。三解谁具。今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言七位故。

  论。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述曰。第一师云。死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

  述曰。第二师云。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二乘无余依位。何以不尔。应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论。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述曰。即一相违释。间隔义故。

  论。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

  述曰。虽六位说是无心。入无余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永不生。此说生故。

  下依凡圣以辨五位。

  论。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

  述曰。异生四具。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萨。唯得有一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粗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不尽。

  论。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

  述曰。如五十一.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自下第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说八俱转。文易可知。

  论。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

  述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若别则六。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发智论说。云何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识立情。不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婆多义。

  论主质曰。

  论。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

  述曰。汝立有情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识故。

  论。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

  述曰。却难外曰。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亦尔。

  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论。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

  述曰。依命根数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识名为有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今则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故。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故。

  次第二外难曰。

  论。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

  述曰。一有情身一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不尔一念多无间缘。

  论。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

  述曰。下答有二。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识为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论。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

  述曰。下解有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识现相续生。以我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义。

  论。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

  述曰。此返难彼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起证。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余诸缘具耳等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 此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论。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

  述曰。举心所以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念俱起。

  论。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

  述曰。以外喻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八证中业用证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而今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论。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

  述曰。又难外曰。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识故。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余并具足。即八证中第三明了也。

  论。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

  述曰。第三问答。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众部等诸识俱者。余诸识不许并生者。说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境。独头者得。

  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亦不明了。

  论。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

  述曰。论主喻曰。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见有分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论。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述曰。第四问答。外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俱起也。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论。于自所缘至余无用故。

  述曰。论主答曰。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余眼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论。若尔五识至意识了为。

  述曰。此用前义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何用俱意为。

  论。五俱意识至五识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故。

  论。又于彼所缘至故非无用。

  述曰。此第二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现量。异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论。由此圣教至五识不尔。

  述曰。此总结。意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量作用有异。

  论。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述曰。第五外人问。

  次论主答。

  论。非同境故至互不相应。

  述曰。谓六.七.八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三等。如前第四说。虽复想应由四义等。合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此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数异。四.三依别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第三总解能变一异。

  论。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

  述曰。此三义释不可定一 行相。谓见分 所依。谓根 缘者。谓所缘。一所字通二处故 相应异故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 第二又若一识灭。余七等不必灭故 第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异熟生.真异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论。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

  述曰。若八识定异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颂。说八识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定异性。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如理应思。

  论。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

  述曰。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前之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理实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粗故。第二俗穷其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论。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

  述曰。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第一真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思。以第三俗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别。对二真亦无。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无所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沙门基撰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徴。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余亦应尔。

  述曰。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智 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证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惠转。

  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余。

  述曰。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余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 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 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述曰。此显说彼十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余。便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实无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众生执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论。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此释外疑。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述曰。此文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即相之性不问真理。唯识二十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论。不尔。

  述曰。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论。如何。

  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论。非所执故。

  述曰。有为.无为名为有。我.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

  述曰。此广非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二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设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证其离言。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言。

  论。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

  述曰。若唯识无。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二谛须有。

  论。拨无二谛至说前二颂。

  述曰。若拨无识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沉沦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应知诸法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论。若诸色处至相续而转。

  述曰。摄论第四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 似色相者。有形碍故 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即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论。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述曰。此论主答。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论。与染净法而依处故。

  述曰。此第二解。

  如何为依。

  论。谓此若无至亦似色现。

  述曰。此广前依。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论。如有颂言至若无余亦无。

  述曰。摄论第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忘倒。以色识为因起忘心故。说色识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乱体。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论。色等外境至宁拨为无。

  述曰。此文第六现量为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论。现量证时至妄生外想。

  述曰。下论主依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论。故现量境至说彼为无。

  述曰。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称境故。五识中嗔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正量部等各别破之。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刹那。今破之言。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非现证。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识不俱故。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分明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量得时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诸师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论。又色等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依他色等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执为心外之色。若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外色。但说五识分别现证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执外。今说五识所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论。若觉时色至不知唯识。

  述曰。文当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难。

  论。如梦未觉至色境唯识。

  述曰。下论主答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梦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梦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论。外色实无至宁非自所缘。

  述曰。此外人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着。此中若缘着。即心取外境。若不缘着。何故有而不缘着。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

  论。谁说他心至是亲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故成唯识。

  论。谓识生时至谓自所变。

  述曰。无实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论。故契经言至名取彼物。

  述曰。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余法。余者心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论。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述曰。缘他相分色。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无性第四云。无作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不灭力故。即一法体之上有二影生 相.见 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下异境非唯难。

  论。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述曰。此下第九外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等故。

  论。奇哉固执至但说一识。

  述曰。此论主答。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无余法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问。

  论。汝应谛听至有深意趣。

  述曰。此论主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谁说。无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何所求 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意趣如何。

  论。识言总显至所显真如。

  述曰。此释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论。识自相故至总立识名。

  述曰。所以许有识自体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非无心所等。

  此即识言所表。下显唯言所遮。

  论。唯言但遮至实有色等。

  述曰。此显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也。

  即答理难讫。自下第十总结劝信。

  论。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

  述曰。若知存.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彼依识所变讫。次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颂释教违。

  论。若唯有识至种种分别。

  述曰。此外人难。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论。颂曰至彼彼分别生。

  述曰。上三句出妄缘。下一句显分别。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

  论。曰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种子识。即本识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别故名一切种。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随说种子功能。

  论。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生等流。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故。余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又互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若别解者唯前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等随义于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能繁述。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余一切法准此应知。然此中前二果亲故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果故名一切种。

  论。除离系者至断结得故。

  述曰。以是无为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证。非种子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

  若尔增上果亦尔。有疏远非种力所得。亦应不明。

  论。有展转义至分别种故。

  述曰。此无为法亦有展转证得之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言分别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别为自体故。隐其无漏有为不论。但染依他对心外法故。下文自例净法亦尔。由此道理复亦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并有能生彼果义故此中说也 又解此文为释伏难。非成离系。谓有难言。何故颂说种生分别。不说分别能生种耶。今答之言。亦有展转相生之义。然以前问唯问分别从何而生。其现生种非此所说。此颂但说能生现行分别种故。然前解者顺此论文。

  既是种子何故名识。

  论。此识为体至无别性故。

  述曰。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子依本识自体分。亦即名种子识。与识不一.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

  论。种识二言至种非识故。

  述曰。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谓有识非种。即现起诸识。非内种子。有种非识即外麦等。非识自体分故。又有识非种。小乘所说诸识。种非识者僧佉所计自性。是诸法因彼体非识。以有识非种。种非识故。不同此种亦种亦识。故俱简彼立种识言。

  论。又种识言至后当说故。

  述曰。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说。若独言种。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此识中种至重言如是。

  述曰。即解第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本识中种。由余三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故。重言如是。

  论。谓一切种至识种尽故。

  述曰。言种多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共.不共等有受尽想等。如前第二卷解。三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论。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

  述曰。上二句明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 释展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此即识等自证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彼识等皆互有相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论。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

  述曰。显所生果。第四句且除生字解余四字。即现行识。相.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不离识故识为性。以自体.相.见等类众多故言彼彼。彼彼者众多义故。

  论。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

  述曰。下欲解第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谓答颂前问言。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 转变差别者。牒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 彼彼分别而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如此分别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染分所明意讫。

  论。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

  述曰。无漏法生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故染.净法皆不离心。

  略解颂文讫。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遂便科段。学者寻之。

  论。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

  述曰。此外人问。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第四句是。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此总问缘及缘生相。答中有二。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论。缘且有四。

  述曰。辨前缘法。广上三句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尽故有且言。

  论。一因缘至亲辨自果。

  述曰。四缘为四文。因缘宗广一切种等句。余缘宗广展转力句。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中有总.别。此为总也。非一切法有为皆是。今取亲者。

  此即总出体讫。次别出体。

  论。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述曰。总勒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论。种子者至功能差别。

  述曰。谓善染无记显通三性 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别 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

  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论。能引次后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显自种相生义。简善.恶种为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此非间越。间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变异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非因缘故。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之因种。彼非自类故。此中但自类为因缘。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

  论。现行者至是因缘性。

  述曰。谓七转识。及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识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余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余无记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熏。有漏.无漏各除一已。余一切有漏.无漏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界地漏.无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此中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论。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述曰。自下简略。简略有三。此即初也。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 答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已即所熏故。余七并能熏故。

  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论。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述曰。非简去所依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 问心王简心所尚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 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

  论。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述曰。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势力微劣但任运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故非能熏。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前已说。佛果上第八。以极圆故不熏成种。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非圆满。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论。现行同类至自种生故。

  述曰。第二简略 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此非因缘耶 以本识中各自种生故。已有因缘能亲辨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

  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论。一切异类至不亲生故。

  述曰。第三简略。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下释妨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设更有余处说。皆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论。有唯说种至为因缘故。

  述曰。又瑜伽第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言。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现行如谷生芽。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以略显广。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论。二等无间缘至令彼定生。

  述曰。此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 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是此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三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后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必有缘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萨地有开导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者是假。二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 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 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 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对法第五卷言。不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 等而开导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一心所。自望为缘非望余故。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且一身八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等法体用无别。多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准此应知。开导者显缘义 令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后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今应解种子非此缘相也。

  论。多同类种至非互为缘。

  述曰。自下简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眼识种子从无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理故。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非是同类。非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俱时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论。心所与心至等无间缘。

  述曰。显心所是。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同一所缘。及同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开道依中解。

  论。入无余依至故非此缘。

  述曰。简彼末心非。入无余心极微劣故。无开道用。开道用心必有势力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第八十说。入无余心前先入灭定灭六转识。后方灭余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心命终也。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论。云何知然。

  述曰。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心非缘。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论。论有诚说至无间缘故。

  述曰。且答近问。如大论第三.及九十三.显扬第十八与此文同 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 彼识等决定生。此说果有。既论说言决定生故。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入无余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 答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

  此即料简废立体性也。自下第三八识.三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

  论。即依此义至相开导故。

  述曰。于中有四。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

  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论。有漏无间至必无断故。

  述曰。至佛果时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二性类漏.无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论。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述曰。外人问。此第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无漏。

  论。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述曰。此论主答。从二界后有漏生无漏。总举二人。非无色界无所依故。无利他故。

  论。谓诸异生至得菩提故。

  述曰。一切异生。即顿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以色界中无二乘回心者。瑜伽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故也。彼无佛等可教化故。发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宫。唯异生色界后也。有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地。随多少生死尽。即受变易生。后往自在宫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变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宫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身故。大自在宫者。谓净居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初于彼起证。是第十地菩萨宫。旧言摩醯首罗。今应言莫醯伊湿伐罗。即大自在也。此出花严经.十地经第十二卷。摩醯首罗智处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对法第六.显扬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宫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由异熟同一地故。论说为生。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说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极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论。二乘回趣至是欲界故。

  述曰。一切二乘有学.无学.欲界发心。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以愿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无此回心圣故。今言唯欲界有初发心。及留身唯欲界。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方生上界留身。故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说变易有更生故。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如余枢要)。

  论。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

  述曰。异生同前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无文遮故。许佛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识后无漏现前。由有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独觉者。于彼发心上界无故。然论虽言留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故非诚证。又但言此洲不言余洲。余洲岂无。故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此中虽无评家。取者任意 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乘义。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论。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

  述曰。此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心故。以下诸地发理无违。约处为言。唯五净居全无发者。此言经者大般若说。今第二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余处皆言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处不说发心。故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不言有发大心者故。若前师解此文者。此言广果诸以下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非是有学。不尔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者 第二师云。一以经证。二亦由理。若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二理既齐。其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 问此第二师义若准佛地。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易。亦应许有欲界发心。至上界生身方受变易者不 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生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愿通知欲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厌粗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上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业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还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多。二云既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天受变易身。往自在官而受佛位。或有乃至但于第四禅受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业故于理无违 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佛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摄。以极胜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论。第七转识至生处系故。

  述曰。此即末那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论。有漏无漏至得相引故。

  述曰。初地智起后还出观。有漏。无漏故互相生。随是何系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论。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述曰。即此有漏.无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论。于无记中至得相引故。

  述曰。谓此师说有人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执 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摄。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论。此欲色界至不生彼故。

  述曰。在下二界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与第八识同地系故。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二界。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

  述曰。三界九地。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末有诸心相生。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论第十三。皆有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论。初起无漏至唯色界故。

  述曰。然许初起真无漏非余二界。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此证故。

  论。眼耳身识至应知亦尔。

  述曰。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类为缘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论。有义五识至容起彼故。

  述曰。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论。有义无漏至相分摄故。

  述曰。此第二师。唯佛地得。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已外余身中五根定有漏故。何意彼五根。不许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同漏.无漏故。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违。

  论。有漏不共至不相应故。

  述曰。谓有漏者。简无漏根。无漏根发无漏识无违故。不共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 必俱者。显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根前后生故。得依有漏 同境者。简第七为六依。彼虽有前义。非同境故。此有漏根发无漏识。不相应故。

  外人复云。如六依七亦依有漏有何不相应。今复量成。

  论。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述曰。同境明识不依闇昧之别根故。此中譬喻如在余位极成眼等根。应立量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余因位 若准前师。十地之中得无漏五识。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于理无违。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五识。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界。

  若第二师。十地之中无无漏五识。异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识后引生无漏。八地已去菩萨。便无鼻.舌识。以所依根是色界系。不可下界识依上界根。虽知下三识得依上地根。无有下界识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识八地已去便无。由是应言。八地等菩萨诸根互用。三识中闻香等。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于理无违 又解二识依上界根亦无有妨。如下地三识系虽有别仍别地依二识亦尔。诸论但依一切异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萨多分为论。不言下二识依上界根。何妨定有。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妨。然生无漏随何界身后即彼引生。若约后师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后。异生成佛唯在色后。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通无记。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第六意识三界三性心相生无间如别处说。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

  述曰。此中有三。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所缘缘体相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是带已相者。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大乘是相分所摄。以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师般若毬多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我之大师戒曰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之体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非所缘缘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谓无相 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 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 若尔古师.大师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中影。镜中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外质。应是镜等所缘缘。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缘。谓镜等不能虑。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故。虑者缘虑义。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安惠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

  论。此体有二至疏所缘缘。

  述曰。自下第二辨其差别。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所虑托。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辈。空等虽是无为所摄。然若假变。即有为摄。若依本体。即是真如故无别说。此有为者四分中相分摄也。此说亲已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杖为质者是。然虽眼.耳等非眼识亲所缘缘。亦非疏所缘缘。不亲取故。不杖为质故。要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疏所缘缘。谓为质起故名缘。见分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此即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名所缘。故名能起内所虑.托。不言起内心。以起是缘义。起相分是所缘义。

  论。亲所缘缘至亦得生故。

  述曰。前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余如枢要。

  自下第三约识分别亲疏有无。

  论。第八识品至任运转故。

  述曰。第一师说。唯有亲无疏。所以者何。此识由业。及自因力故。任运变境故。无疏所缘缘。疏所缘缘必强思心方可有故。异熟心无。然亦能变他依处者相似名变。不杖他生任运变故。

  论。有义亦定有至自方变故。

  述曰。第二师亦定有疏所缘缘。亦亲所缘也。此第八识要杖他变为本质方能自变故。即种子等亦杖他变。望自身虽为本质。望他即为影像。即是变他根之师。

  论。有义二说至为自质故。

  述曰。第三说。前二师俱非。此难前第一师也。且如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须杖他变。谓前第二卷说。若不变他应无死后尸骸等事。互相受用。即以他所变为己第八之质。由前理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

  论。自种于他至种皆等故。

  述曰。难第二师云。自种子于他身无受用理。他变为此种。不应道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谓或多。或少。谓有三乘.五姓差别。若此人多。彼人少者。如何相杖。若变多者少不变故。若彼救言等者相缘。不等者不缘。何故不许第八可受用者缘。不可用者不缘。此中且以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

  论。应说此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言品者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疏所缘缘。若因若果位有无不定。因中变他依处可受用故。不变他根及种。不可受用故。及死后无故。有色界变杖他。无色界无。即因中不定。在佛果位能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心王唯能变实法故。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亦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与因相似。此中言品文虽总说。心所不尔。

  论。第七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此识因中有漏者。是俱生起任运无力。必杖第八识。以为外质。自方变故。既非业果。体力须藉质起。无漏位不定有。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故。缘现在世.有为法等。有外质故。

  论。第六心品至有无不定。

  述曰。此识因果位能自在转。或分别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种所杖本质有无不定。

  论。前五心品至无外质故。

  述曰。眼等五识。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粗。二者钝。三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余如枢要 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疏所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

  论。四增上缘至或顺或违。

  述曰。此中有三。初出体。次显用果。后辨胜显差别。此即初也。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 有胜势用者。谓为缘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 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 或顺或违。显与违.顺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且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

  论。虽前三缘至差别相故。

  述曰。此缘最广前三亦是。然今此缘。除彼前三取三外之余法为此缘体。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无增上。然彼正缘时是所缘缘。余不缘者是此缘故。以此别体明四缘故。

  论。此顺违用至四事别故。

  述曰。此显用.果。其顺违用于何处起。即此果法谓于四处转。谓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为法得中通有.无为。生者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说。自种为先余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所缘为和合三界法生。住者如对法第五。谓风轮于水轮等。成者大论第五等。云谓成立成辨。即摄彼二。成谓所知胜解爱乐为先。宗.因.譬喻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合。所立义成。既以宗为能立。便以义为所立。若陈那以后。以因.喻为建立。宗为所成立。成辨者。谓工巧智为先。劬劳为建立。处具为和合。工巧业成辨等。得者彼云。三乘种姓为先。内分力为建立。外分力为和合。证得涅槃。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兴世等也。彼且约无为说。实亦通有为。二十七贤皆名得故。论说得法通三性故。或前三是有为。第四唯是无为。彼论又说何法作用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无别法。四体上用也。或唯第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又彼无住略不说也。此摄法周。彼但影略。今此所说是顺所生此缘之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

  述曰。下辨胜显差别。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出体。三例指。此即初也。如大论第五十七.九十已去对法第五等废立者。偈云取境.续家族。活命.受业果。世间.出世净。依此量立根。余如枢要说。

  论。前五色根至少分为性。

  述曰。此出七体色。文可知也。

  论。命根但依至而为自性。

  述曰。命根如前第一卷说。五受言随应者。即遍行中受各别五受配也。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也。或体各各随其五别。故言随应 信等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体者。信等等取精进。取二法全故。言即以信等者也 及善念等者。等取定.惠。此别境中法通三性。此取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论。未知当知至可当知故。

  述曰。体谓体性。位谓五位。体性居位故名体位。根本位者。五十七云。几不系。答后三.九少分。三者即三无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见道中如对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 问何故见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 见道据见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未知而当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此中类忍皆缘前心。其第十五心已缘前心遍成讫。第十六心泛观类忍。不同小乘证无为故。唯取十五心为此根也 问此相见道在真见道后。真见道中已有无间。及解脱道。解脱道中已得初果。何故相见至十五心犹此根摄。岂预流果亦此根耶 答此不然。其预流果至相见道第十六心。见相谛圆方始建立。非真解脱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犹此根摄。而非初果得有初根。义唯菩萨从真见后亦不出观即入相见。至第二心犹此根摄。至第三心相.见既圆。方极见满。乃非此根。第二根摄。

  论。二加行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义亦辨决择分善。近能引发根本位故。此中加行.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亦摄根本。今显兼取加行等故。但举加行等也。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义者境也。此根唯取决择分已来。决择分善唯色界系故。对法第十亦尔。

  论。三资粮位至根本位故。

  述曰。此谓大乘者入劫已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定胜善法欲。六现观中是信现观也。非无漏信。然大乘者入劫已去于谛决定。不同外道于谛生疑故。乃至未起决择分善已前。在顺解脱分位。以能远资益生见道根本位故。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答修谛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信等五根义是此义。故此根亦通解脱分位也。此不望涅槃为名者。至下当知。

  论。于此三位至故多不说。

  述曰。于前三位九根为性。然加行位。及资粮位。于后涅槃胜法。求证未知愁戚。欲证亦有忧根。即以十根为性。安惠菩萨集糅对法。多顺同彼。以不通无漏复是戚行。非正根摄。根本位中必忧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说。然解脱.加行分位。非无此忧根。然资助法。非正根法。若入无漏彼漏灭故 然此无漏根通三界地。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后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复云。空处等十一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无漏非想皆无。前三无色有此初根。余二根可知。此相难故所以别说。

  论。前三无色至傍修得故。

  述曰。谓有菩萨见道。先时曾异生位修习。得彼定已后入见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俗智种子故。种子得根名。说彼为有。后亦许起。既非见道起亦无失。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云。又于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缘力。长养彼种子故名得此智。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有间断。不容现起世间心故。于修道位此世俗智方现在前。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彼有。以彼地无四善根故 又解二乘人亦有先修习者。后入见道名胜见道亦傍修彼。然此修道亦得现起。非如小乘三类智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须修。此不应尔。以助与力令其殊胜。彼地此种法尔有故。此中说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故。唯相见道修。以差别谛观顺世俗智故。非真见道不相顺故 又解真见道亦修。以时促无差别所以不说。此中说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及菩萨得故。云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尔。若依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渐离欲说。非实道理 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静虑见道亦毕竟不起。此义应思修用何为。宁知彼地有其见道。见道何故依唯于定。非惠地故 或说既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萨解脱分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二乘人劫数近故。不可说有彼解脱分。

  论。或二乘位至此根摄故。

  述曰。第二义言。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回趣大者。为证初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九地者六色界.三无色。彼先生空智。为菩萨观起。顺菩萨观故皆此根摄。说彼有此根非违理也。然二乘人未证法空观起无漏故。此中不说。

  论。菩萨见道至以时促故。

  述曰。前言三位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说。菩萨三根于胜解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为释此疑云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胜解行者。以见道中时促不说。谓初地有三。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时故时促也。虽二乘亦尔。以见道前促于菩萨。所以说彼见道亦有。菩萨不然。不可为例。

  论。始从见道至故多不说。

  述曰。此第二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与对法第十同也。

  论。诸无学位至具知根性。

  述曰。其无学中无漏九根。皆第三根摄。

  问何故有顶如入灭定前心亦有无漏。非此三根摄也。

  论。有顶虽有至非后三根。

  述曰。虽有游观而不明利。想微细故非后三根。然说彼是已知.具知亦无妨也。不顺三根以不明利故不说彼。非彼不摄。若不摄者三无漏根摄无漏根不尽也。

  论。二十二根至如论应知。

  述曰。此诸门义如五十七等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末)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沙门基撰

  论。如是四缘至十五处立。

  述曰。就答缘中有二。上来已辨四种能生分别缘已。自下傍乘辨缘依处建立十因。此中有三。第一如是四缘依十五处等。显前四缘依十五处说为十因问起下文。第二正答。第三总结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此即初也。显四缘摄法尽义别更立。下答中有四。第一明依十五处立其十因。二辨十因与二因相摄。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四明四缘依处等得果多少 又解今此标宗。言四缘义别依十五处立为十因。自下释中。初依十五处立十因。次四缘依何处立等。后辨得果。其十因.二因相摄。但是因明十因傍义。故非别门。

  论。一语依处至所起语性。

  述曰。出依处体。言依处者。非是与因别体。语即依处。是持业释。下皆如是。与因一体。然依者于义。俱第七啭声。即于语体上。立随说等因义也。如大论第五.三十八.显扬十八.对法第四.中边俱辨此因。然大论三十八。但有三种十因。及五果体无依处摄。对法唯有十因之名。亦非周悉。显扬十八初有十因。后辨因依处。大论第五辨因依处不别明因。三十八.及显扬云。随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彼论文势似取诠一切法之名.想.语三法为因体。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及名.想三法所起语是此因体。所以者何。但言依语依处立此因故。唯语为自性。不尔即应言依名.想.说依处立此因也。此中即以诸法为果。以名.想.与说为所依因。言说正是诠诸法因也。言说是语性。语性总言。即通三性语业为体。唯佛是善。余皆无记。然有表示故语可言善.恶。然实二性。名虽即语之差别。无表示故不如其语。语是业性。以除佛以外名皆无记 或可。大乘离声无体。故名即通三性。但以三相及得例难同所依故。不可言相是共有因不同于名。大乘共有因义皆通故。

  论。即依此处立随说因。

  述曰。此显说因依语依立。不是异体。依体立义也。

  论。谓依此语至说诸义故。

  述曰。此释依语立说因义。谓诠一切法。起名取其相状。方有言说起。即依此语随见.闻.觉.知后。或随彼所见等事说诸义故。依语立因。

  论。此即能说为所说因。

  述曰。此释因义。对何为因。此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一切法因。古师云所说一切法是此因体者不然。若尔即以言说为果故。其见.闻等。如九十三.及对法第一.枢要等会。言随者。是随逐义。即随所见.闻等事起语言说。大论等并同此文。然有漏无记随说因。果通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法。是持业义。以无记即因故。既以无记为果。诠无记事之说。说与无记为因。即依士释。若前解因唯有漏.无记。后解即通有漏.无漏三性所摄。其染.净此因准此可解。

  论。有论说此至随起说故。

  述曰。此会相违 是名想见者。集论中说 由如名等。是彼释文。此因名.想.见三法以为自体。谓想.见二法如能诠名字而取境相。及兴执着。想能取相执着由见。如名字起取相执着已随起说故。即以三法为因所生之说是其果也。

  论。若依彼说至是语依处。

  述曰。若依彼文。性是三法。三法与语为依处名语依处。语之依处。亦依士释。若依此解。即显此名.想.见因。是语之依处。三法为因体故 问何所以二论相违 答二论意别。论虽无会。今意释言。若大论等。以一切法为果以说为因。约所诠是能诠之果。即能.所二诠解因果。对法无著以生起为因果。即依名.想.见起言说故。亦不相违各据一义。故对法云。随说能作。随说者语也。随说之能作。名.想.见也。又大论约贯通诸法诠境以说为因。对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说为果。不相违也。

  论。二领受依处至能所受性。

  述曰。观者对也。待者藉也。即是此因通能.所受。然所假藉能所之受方是余非。然有人云唯三受为体者不然。亦待食等而求啖等。即以所待食为欲因。若待情欲方求饮食。以受为食因。然领受处通能.所受。不可言欲。欲不遍故。非受性故。即观于此随是能.所受。领彼所.能受果。或生住成得。此所待与所生等为因也。然大论等皆言待此若求.若取。即所待受为所求等因。三十八等云。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未必以受为因。所待非受故。又此论云通所受故。然此所待若能所受皆此因摄。有以能受为因。能受为果。如待苦为乐。有以能受为因。所受为果。有以所受为因。所受为果。有以所受为因。能受为果。四句别也。所领受法亦名领受故。今于能受唯取受数。一常遍诸心。二五分位别。别境等法不常遍诸心。作意等四无五分位故。触虽有尔。然于所受非领属己。不如于受所以不取 其所受中通一切法。但除种子因缘之法。此因疏故。唯疏相待方是此因。如种望芽。内种望现皆非此因。不尔下应言得等流果。以不得故。唯疏相待者得。即亲所待皆是引发.牵引等摄 问何故说因缘是牵引.生起摄故。亦是定异等摄。说观待因是观待。复是牵引等摄。竟有何失 答曰不然。以名远故。名观待者即要非亲。定异等因名相通故 又解若亲相待亦是此因。下此果中但据疏远不言亲者故。不说得等流果等也。此解为胜 又解观待情欲是观视义。要境待情。情待境方是即能所受性。以种望芽非情能所观待故非此因 问若尔何故言足为因故有往来业 答亦是内法情所待故。因缘芽等法非情所待。情所待时非因缘故。前说正义。既所受中以所待为因。芽待于种亦可此因。且无记之因。若无记即因唯有漏。无记性果通漏无漏.三性等法。若果是无记。与无记为因。即因通三性.漏.无漏。果唯无记。余染等皆准此知。

  论。即依此处立观待因。

  述曰。此显依处依之立因。

  论。谓观待此至彼观待因。

  述曰。大论等意势与此同。此显观待因果于四处转。但除亲因缘。

  论。三习气依处至远自果故。

  述曰。谓内外种未成熟位。谓有漏.无漏种子内外种子一切。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贪爱等所润。水.土等所润。皆名习气依。以未为润时。但能牵引远自果故。不问同异性相称故名为自果。且净因中。与能证涅槃清净之法为远因。勿见大论等言此因证得涅槃为清净因。便言此果是无为法。无为疏远非因生故。论不说得离系果故。今此因亲。此三性之因果随因性。因缘亲生增上生故。能引等流.增上果故。或染因中亦与果异性。谓异熟因。果唯无记。因通善.恶也。若无记即因。果唯无记。若无漏即因。果唯无漏。善.不善即因。果通三性。若无记之因。因通三性。果唯无记。如理应思。大论等同。

  论。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近自果故。

  述曰。即前种子为善友等力润已去名有润依。以能生起近果。如净因与近菩提为因缘者是。此中但与前所润.未润别。更无别体。果性等并同前。大论等亦同。

  论。五无间灭依处至等无间缘。

  述曰。即心.心所法之等无间缘。以心.心所法为果也。此缘如前辨。因随何性果通三性各唯自识。唯以心.心所为体故。

  论。六境界依处至所缘缘。

  述曰。体通一切法。果唯心.心所。有漏.无漏等。并通因果。若以未来为因。果非现在。非因前而果后者。今亦不然。相分现在义似未来无实未来。故所缘缘无不有果。此三十八说此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故。

  论。七根依处至所依六根。

  述曰。体是六根。即通八识。五根为体。果唯是心.心所。前三果果性皆同。因准可知。然无间缘。谓现在时为缘非在过去。过去无故。即现在有力用。能开导法令未来生故。入过去时其用方显。果现前故。处所空故。

  论。八作用依处至余助现缘。

  述曰。谓于所作业作具之作用。如釿斧等有斫伐等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者。谓除内外种生现。种生种。现生种。及亲助缘。余一切法疏助缘皆是。

  论。九士用依处至余作现缘。

  述曰。谓于所作业。能作者之作用。即取前所除中正作之士用亲助缘者。其果宽狭同前作用。作用.士用必同所作故。不取亲者。非因缘故。此二果通漏.无漏三性因亦尔。然此二及前五无记即因。除无间缘。及根依处。余依处果通漏.无漏。彼二果唯有漏。有漏二因是无记故。不生无漏也。此依六识作法。若七.八识无间缘。无记即因。果通无漏。七有漏根。六无漏故。与无记为因。除无间缘。及根。余因通漏.无漏三性。此依六识为论。若依第七识无漏无间有漏可生。无记之因。其无间缘因亦通无漏。根中应分别。色根.意根各有异故。然此中士用作用。唯约有情士夫用等说。故下言唯得士用果。不言得离系等果故。今亦通取非但内有情也。然作用.士用皆第三啭声。梵云羯剌拏。是作具作用。羯剌多是士夫作用。故二别也。然大论三十八。说唯除种子所余诸缘名摄受故。此乃助成摄受。故除因缘。如眼识生。以眼根。及种为士用依。以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为作用依。根稍亲故。此约法为士用说。若假人为士用非于法。准此应知。人望谷芽。人为士用。地.水等为作用。作用疏于人功故。若依瑜伽三十八无记因中皆有士用。皆以地.水等为士用。日.及锄治为作用。

  论。十真实见依处至能助引证。

  述曰。谓一切无漏见。与一切无为有为法为因。除见因果自熏成种以外望余皆是此因。以因缘引发是引发因中摄。于无漏有为俱生法。能助令同所作。或令增长故。于后有为无漏能引。前引后法也。能证即与无为为因也。此显胜果。

  论。总依此六至辨无漏故。

  述曰。前六依处是摄受因体。以前五依疏所摄受故。成辨三界有漏诸法。若六合疏所摄受辨无漏法。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助成因缘名为摄受。故除因缘亲能生法。故对法言。如田.水.粪等。望谷生芽等。虽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然随所应有五.有六。非诸有漏皆具五等。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非心.心所。即便无故。此中前五通无记因。后一非也。随其所应三性应思。

  论。十一随顺依处至无为法故。

  述曰。谓三性法通无漏也。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同类言。简异类为因唯望自性。然胜品言。简自同类与下品为因。大论第五等。云无记与善.染为因。谓本识中各别自种。然望现行亦性同也。即与涅槃亦为因也。同大论等。现引种。种引现。现引现。种引种。皆是此因。此以性论之则狭。以界论之则宽。随其所应。显扬等论云。欲界法与三界无漏为因。色界与色界。无色界。无漏法为因。无色与无色。及无漏为因。无漏与无漏为因。不言与下法为因也。果望自类其性必同。界系有异。

  论。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自乘果故。

  述曰。此唯自性。设他性唯相称。谓善业定引人.天第八识非恶趣。以相称故。故非别性不相称为因。谓自界法与自界为因。自界中自性与自性为因。自性中色与色为因。色中内与内为因。内中长养与长养为因。如是等。及自乘种子望自乘有为无为果亦尔。即净因也。以界论之则狭。以性论之则宽。其大论等同。果易故不说。谓于有为因能起果。若于无为因能证彼果。差别势力自性相称名定。不共他故名异也。

  论。十三和合依处至一事业故。

  述曰。以前六因为性。不取言说。以疏远故。言说与法不相和合。势疏远故不取为性。因既即前。其果亦尔。于生等果约一事业也。因通漏.无漏。一准于前。

  论。十四障碍依处至生等事故。

  述曰。此相违.不相违中。因通漏.无漏。果亦尔。令有为无漏不生。无为不显故。然领受。及此后三因。同瑜伽第五。皆言于生.住等果。不言余者余因狭故。此四宽故。然大论。显扬但有后三。有于生等之一果言。观待中无。此中观待宽彼论唯望情欲作法。其性狭故。三十八唯依于生以明障碍。据胜显故。六相违中。唯此胜故。亦不违也。此中无记.染.善皆准应知。大乘灭相虽不待因。相违因与后后法为生因。与前法相违名相违因。非与前法灭为因也。

  论。十五不障碍依处至生等事故。

  述曰。翻于上障碍依处其相可知。

  论。如是十因至方便因摄。

  述曰。自下第二二因相摄中。有二师别解。初师中二。初引菩萨地。后引有寻等地文。引菩萨地中有三。一引文。二正释。三立理。引文讫。能生因亲。方便因疏。初解与古来大异。第二大同。

  论。此说牵引至名生起种。

  述曰。下正解之。初解能生。后解方便。言菩萨地说牵引因。除业习气。及外无记因。生起因中亦尔。亦除业等。彼非因缘故 问曰何以得知生起因中有业种也。论文二处皆言此因是能生因。不说有增上缘故 答此谓不尔。今亦有文。谓大论第十。彼问若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缘立十二支也。答依增上缘所摄牵引.生起.引发三因说非有因缘。故知此生起之中亦有非因缘种也。又理准。若未润种既有业。亦在牵引中。何故已润业种。非生起因也。又菩萨地等。谁谓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如此文是。其引发因取种引自种。种引现行。为因缘者。除现引种。及引现行。异姓种。及涅槃等。彼非因缘故。定异因亦尔。唯取为因缘者。除引自乘。及异熟增上。等流果。或亦取引发中现能熏种为因缘者。亦是引发等二能生因摄。下有二释故。其同事。不相违摄前因。为自体故。即是合六因中诸因缘种未润已前。亦未成就皆名牵引种。远牵自果。即牵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若被润已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牵引因。是此生起因。近能生起果故。

  何以知者。

  论。彼六因中至二位中故。

  述曰。六因之中皆有因缘能生所摄。此二种子既是因缘。故六因中有因缘者皆此所摄。若不尔者。即摄因缘不遍尽故。

  问既尔现行熏成种亦因缘收。何故此中不摄。亦非尽理故。

  论。虽有现起至此略不说。

  述曰。此问不然。除牵引.生起二因。以此二因唯种子故。如前六因中引发等四因内。现行能生种为因缘者。以多间断非如种子性恒相续故。此菩萨地略而不说。此就不尽理据一义为言。

  又解。

  论。或亲辨果至谷麦等种。

  述曰。即此现行亲辨果故。亦名为种生起种摄。近生果故。何以现行亦名种者。此中有例。如假说现行谷麦等种。彼既然此亦尔。此六因中何因所摄。余四因摄。

  上来已解能生因摄讫。自下明所余因方便因摄。

  论。所余因谓至方便因摄。

  述曰。谓第一言说。第二观待。第五摄受.第九相违全。及前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前说未润生位。已润熟位二因种余。即说此四全。六少分为方便因。此方便因亦有等无间.所缘缘二种。今就一总言但是增上缘。非无少别。至下当知。

  上来已出因显数相摄。下出于理。

  论。非此二种至有因缘种故。

  述曰。非此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全。所以者何。此二之中有非因缘。摄尽便宽。能生是因缘故。余引发等四因中有因缘种故。若唯摄二不摄便狭。

  论。非唯彼八至非因缘种故。

  述曰。非唯除生起.牵引外八因全皆名所余因。所以者何。四中有因缘。摄尽便宽。以方便因非因缘故。彼生起.牵引二因中亦有非因缘种。谓业种等。若唯八因名之。所余不摄便狭。彼有非因缘。方便不摄故。菩萨地文不是尽理。故于此中皆如我说。

  次会第五卷寻伺地文。

  论。有寻等地至余方便摄。

  述曰。于中有三。一牒文。二正解。三立理。此牒彼文。

  有寻等者。等有伺等。次下正解。

  论。此文意说至自类果故。

  述曰。能生因是因缘故。如前所说。六因中若现若种已润未润但互为因缘者。是名生起因。皆能生摄。若现若种润未润时。皆能生起自类果故。自类果故言显是因缘种及现行。简非因缘种及现者。

  论。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述曰。方便疏故。此六因中因缘种外。及余四因全。皆名方便因。疏体同故。

  何以知者。

  论。非此生起至有因缘种故。

  述曰。下立理也。非此寻.伺文生起因属十因中第四生起因。若唯一生起因者。生起中非因缘法。摄尽便宽。又即彼牵引等五因中。若现。若种。有因缘故。不摄便狭。

  论。非唯彼九至有非因缘故。

  述曰。非除生起因外彼九因名所余因。若唯取九。九中亦有因缘。方便疏故。摄九尽便宽。生起之中有非因缘故。方便摄便不尽亦太狭。若因缘唯摄生起。即摄增上业种太宽。若不摄余五因缘。五因缘不尽太狭。若方便定摄九因。即五因中有因缘者。亦方便摄是太宽失。不摄生起业种是太狭失。故知文势如我所解。此中影略。但以摄不尽。太狭为解而影取宽。上皆准知 问何以菩萨地因缘分二。能生因亦名牵引种。虽有二名犹摄现行因缘不尽。寻伺地一生起因即摄现.种俱尽 答约润.未润唯约种论。故须分二。能起于果体是因缘。不分润与未润故。寻伺地唯一生起。亦无违也。此第一师辨讫。

  论。或菩萨地至即彼余八。

  述曰。第二师中释二文为二解。一一中又二。初正解。后释难。此初也。菩萨地所说二种种子。即十因中彼牵引.生起二因如名所摄。所余诸因。即十因中余八所摄。

  下自释难。

  论。虽二因内至胜显故偏说。

  述曰。牵引.生起二因之内。虽复亦有非能生因。以业种等非能生故。此二因中因缘种子。一亲辨体。二受果无尽。胜故偏说是能生因。不说增上业种所摄。

  论。虽余因内至多显故偏说。

  述曰。虽八因内四因中有非方便因。谓因缘种等。以四因全四少分中增上多故。论乃偏说是方便因。即前能生因隐增上者。后方便因隐因缘者。俱不明故为不尽理也。

  论。有寻等地至即彼余九。

  述曰。下文亦二。准前应知。彼说生起因。即十因中第四生起因摄。余因之言余九因也。

  何以尔者。

  论。虽生起中至亲显故便说。

  述曰。下释难云。生起之因虽有业种等非因缘摄。以对牵引因已润故。是近得果。就自因中名言种子与果同性。以是亲显故偏说之。略牵引因。及自因中业种不说。偏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以已润竟方名生起。故望牵引为近也。

  论。虽牵引中至亲隐故不说。

  述曰。虽知菩萨地牵引因。亦有因缘种是能生因。而望生起是远。未被润故。作恶不即受。故疏远故。即业种显。亲名言种相貌隐故。遂不说其因缘种子。而说业种为牵引故。不说牵引因也。理亦无违。

  论。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述曰。虽余四因中亦有因缘。而四因全。五因少分。是方便摄。如上增上多故。偏说非能生因。实理亦是文不尽理。

  第三以四缘依十五处。及摄十因.二因。

  论。所说四缘至十因二因。

  述曰。卷初标云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上来虽有二文。但依十五处立十因。十因.二因相摄。未明依十五处立四缘。及十因.二因相摄。故有此问。于中初问。次答。答中先答缘依处。后辨与因相摄。

  论。论说因缘至立增上。

  述曰。初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此引瑜伽第五。显扬十八皆同。

  论。此中种子至因缘种摄。

  述曰。下解有二。初解因缘依处。后解中二缘依处。于中各有二师释之。所言种子是因缘者。即十五依处中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合六依处中。除其现行因缘种摄。即前所说六因依处种子是因缘故。

  论。虽现四处至此略不说。

  述曰。上解本文。下释不尽。但言种子不说现故。虽除第三.四两依处。外余四依处亦有现行是因缘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是因缘摄。但言种子是因缘故。

  论。或彼亦能至亦立种名。

  述曰。又解除牵引.生起。四中现行能为因缘者。亦是此中种子言摄。亲辨自果故。喻如前解。此释彼文将为尽理。

  论。或种子言至取舍如前。

  述曰。第二师解。此种子言。唯属十五依处之中。第四有润种子依处。以有种子言故。此有润中不简去业。不摄习气中因缘种。及四依处中因缘者。取舍如前摄二因等。此师意解。约生起亲近故不说余。因缘种显不说业等。以牵引等远疏等别故。略而不说。即以此文为不尽理。

  论。言无间灭至二缘义故。

  述曰。上解因缘。下解中二。此即是前第一师义。彼二处言意显。但是此二缘者。非唯第五无间灭处.第六境界依处所摄。其余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处三依处中。亦皆有此二缘义故。观待待境心等得生。余二合前以为体故。即以此文而为尽理。

  论。或唯五六至略不说之。

  述曰。此即是前第二师说。二缘依处唯彼第五.第六依处。非余三依处。余三虽有此二缘依处。以相隐而复少故不说之。此二处全。名亦显故。论但说二隐余少者略不说也。即以此文为不尽理。依所余立增上。易故略不说之。随前所应尽理不尽。除三之余皆增上故。

  论。论说因缘至摄受因摄。

  述曰。此下即答四缘.十因.二因相摄。此中合作十因.二因摄也。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三十八说。因缘即是能生因摄。增上缘者即方便因。中间等无间。及所缘缘。此之二缘摄受因摄。此中别疏摄受因摄上二缘。自余九因二缘所摄理准可成故论不说。但以摄受之中二缘相显所以偏说。非方便内不摄二缘。观待.同事.不相违。方便摄故。又已辨二因与十因相摄。但言能生是因缘。方便是增上。中二是摄受。即显二因中方便摄三缘。能生摄因缘。义亦兼显十因中六少分是因缘摄。一因少分是中二谓摄受。或兼观待.同事.不相违亦有二缘。论唯说摄受以显故。余是增上缘理已成立。文言略也。

  论。虽方便内至故此偏说。

  述曰。今释彼文为不尽理。若准方便摄余因尽。有非增上者。以等无间。及所缘缘。是方便摄故。以增上缘摄因多故。谓除观待.同事.不相违少分余皆增上。偏说方便是增上缘。此约不相乱增上缘体解。若相乱体。以余二缘亦增上故。皆方便摄。若不尔者。不说能生。是增上故。显方便中具三缘也。

  论。余因亦有至显故偏说。

  述曰。十因之中。则六因内是因缘者。皆能生因。四缘之中因缘所摄。领受.摄受.同事.不相违因中等无间缘。是方便因中等无间缘摄。领受.摄受.同事.不相违中所缘缘。皆方便中所缘缘摄。虽此领受等四因之内。亦有中间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此于四缘位居中故。然摄受中。以有二依处名.体全显故偏说之。余无名.体依处全二缘者。故略不说。

  论。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述曰。然能生因是因缘者。或说六因。或说二因。且依菩萨地。若通取六名进。若唯取二名退。或取六中唯取种子是能生因。摄现不尽名之为退。若并取现名之为进。依有寻等地。若取六因名之为进。唯取一因名之为退。今此通说。皆如前说。

  论。所说因缘至依何处得。

  述曰。此为问也。第四辨依处等得果此问。因谓十因。缘即四缘。必应有果。果有几种。依何处得。问依何处而得何果故。

  下文有三。先答果有几。次答依处得果。后明十因.四缘得果。未明依处等得果。先出果体。

  论。果有五种至异熟生无记。

  述曰。谓有漏善等所招异熟生无记 有漏善者。简无漏善 自相续者。简他.及非情。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无记。如前第二卷会。此中即显古道生法师善不受报论非也。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报故。此位稍长。至金刚心顿断。通二乘无学三十八.显扬.对法第十五皆同。

  论。二者等流至后果随转。

  述曰。谓习善.无记.不善所引同类。不望异类之因为等流果。又同类中如上品与下中品及自上品为果。非下品与中上品为果。果胜而因可劣。非果劣而因胜。三十八等皆言善法增等为自果也。对法唯据善法。论实此果非不通余 或似先业后果随转者。三十八等亦同此意。谓如杀生得短命报。是先业之同类。以第八短长分限为等流也。随顺相门。即无记果与自业相似。与善不为同类也。唯此一法。非余法皆是假说。实增上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以异性法非同类故。由令他命短自命亦短。相似之义假名等流。实业所感。此果即通有漏.无漏。唯是有为凡圣皆通。亦现望种。种望现亦是。瑜伽等依据前后即通论也。

  论。三者离系至善无为法。

  述曰。此即无漏断障所证。八无为中不动.想受灭。择灭三性真如是。对法云。随眠永灭是此果故。瑜伽三十八.显扬亦云。异生以世俗智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此果摄。然此果有义。唯断烦恼障所得。非所知障。若所知障为言定障亦是。如下第十卷说。有义所知障亦得。此中通说。亦不相违。

  论。四者士用至所辨事业。

  述曰。谓诸作者假诸作具等所辨事业。然三十八等。皆但云士夫用。乃至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诸稼穑等。是士用果。不言如俱有因等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之果。由此故有二说。一者唯士夫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实法。第二师意。心.心所俱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为因故。文但通言诸作者假作具所辨事。前师唯有为少分为果体。士夫力所辨故。第二师即通无为亦是果体。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故。从喻为名。

  论。五者增上至余所得果。

  述曰。若论别相。除上四果即是此果。宽通有漏.无漏等也。

  论。瑜伽等说至得增上果。

  述曰。出果体已。次依处得果。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瑜伽第五。及显扬十八云。习气依处得异熟等乃至广说。

  出得果文。已下有二师解。第一解中有二。初正解。后立理。即前解十因.二因摄等初师。

  论。习气处言至一切功能。

  述曰。显异熟果十五依处中五依处所得。谓习气.有润.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五依处得。以引发唯望自类果为言。观待性复疏远。业得果义亲故。摄受中据士夫为作用依处等。亦无异熟果。若法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六依处得也。故前论云。若摄受五辨有漏法。除心.心所余二依处。摄受一切有漏故。今但总言显诸依处不别说也。何以知五。准下因得果不说摄受因得此果故。士用果有二说。此亦应尔。

  论。随顺处言至一切功能。

  述曰。显等流果即依处中七依所得。谓习气望自类种。有润望现行。及自类种。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七也。此说士夫为士用。有说士用.作用依处亦得此果。以法为士用等故。此师即九得等流果。又解士夫可得。作用依疏未必可得。助现缘故非作现缘。唯八依得。领受唯望有情士夫能.所领受。或疏相望不亲望法故不得也。无间灭依所望不同。或以下品后念果故亦不说得。余可知也。

  论。真见处言至一切功能。

  述曰。谓依处中五依处得。谓真见.随顺亦引涅槃故。差别功能各引自乘果故。和合.不障碍处得。此说以士夫为士用。若说法为士用。即士用.作用俱得此果。余不得可知。非观待因得者。疏远相待不以证待。又彼约有为法。为清净观待因故。又待能证有所证。于生住成得果处转。如何不得。合七依处得离系果。下文不说观待因亦得离系故。约清净有为为果故。

  论。士用处言至一切功能。

  述曰。即依处中。有说五处得。谓领受依处。亦望士夫为士用为观待因故。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碍依处所得。随顺唯望自善法等。定异亦约别别法体。不望士夫。故不得也 第二师说。法亦名士夫。即领受.习气.有润.无间灭.士用.作用.真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十一依处得 语依处.与法。非士夫用.果。果与因不相密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语依处显于法故。以下十因中不言语因得士用果。故知依处准亦应尔。

  论。所余处言至一切功能。

  述曰。此即随前所不摄法并是此体。此据别体。谓语.境界.根.障碍依处全。余十一小分。若不尔者一切皆是。

  依何意故作是说耶。

  论。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述曰。自下立理。若不如前解者。各有太宽.太狭之失。且如习气唯目第三。即第三中有非业者。亦得异熟果便为太宽。余四依处有业种不得即太狭也。随顺处言唯目第十一。彼自依处中。亦引涅槃及非同类异界无漏等法故。非等流果故太宽失。余或六.或八.或七依处中亦有不摄即太狭失。真见处言唯目第十亦为太宽。自处亦摄俱时。及后同类诸法非离系果故。余四处中亦得离系。既为不说即太狭也。士用处言唯目第九。即自依处中。亦引增上.等流果等。若摄彼尽即太宽失。余或四.或十处亦得此果。若不摄者亦太狭失。余依处中亦有太宽。即前四外余依处中。有等流等四果体在。若并是别增上果者即为太宽。唯除前四所摄之外为所余者。前依处中亦有增上果。如习气中不得异熟果者。即诸因缘种。随顺中不得等流者。即得涅槃。真见亦有不得离系者。引后自类等。领受中亦有不得士用者。如胫待足等。若不摄彼便为太狭。故知于我所说为正。或此增上唯应难狭。余四依处得余果故。然此宽狭一准于前得果依处头数说故也。

  论。或习气者至故此偏说。

  述曰。第二师说。五果体性宽狭如前。但释论文有尽理.不尽为异于前。此习气言。唯属十五依处中第三依处。虽此报因余四处亦有。习气中亦有非报因者。识等五种生现行是。以异熟因熟时去果相远。习气依处望果亦远故。偏说习气得异熟果。不言习气并是报因。余依处中无此因也。

  论。随顺处言至故偏说之。

  述曰。此随顺处唯属第十一。得等流果。虽知如前六.七.八依处中。亦得等流果。此处亦得非等流果。如与涅槃为因者是。以等流因必下.等法。与自.上法为其因故。随顺亦尔。招胜有为行相显故论偏说之。亦不尽理也。

  论。真见处言至相显故偏说。

  述曰。此真见处。唯属第十处。虽如前说余四依处。或五依处亦得此果。此处亦能引同类等。非皆得离系。以真见之名招离系相显故论偏说。亦不尽理也。

  论。士用处言至是故偏说。

  述曰。准上可解。以士用果望于处者。即士用处名显。及体相亦显。故偏说之。非余四或十依处无也。但是士用依处必得士用果。不可同前言此处亦能得非士用果。但有总言亦能招增上等。此士用依所得士用。亦得名增上等故。亦不尽理。

  论。所余唯属至故此偏说。

  述曰。此摄所余 余十一处。即除前果依处之外法也。以余四依处。已显得余四果故。不说余四处亦得增上果故。此十一处亦得余四果。而增上多显故偏说之。皆不尽理略说之也。

  依处既示。次明十因.四缘多少得果。

  论。如是即说至增上缘得。

  述曰。此中得果随文且释。其理不尽如枢要说。是十因中五因得异熟果。观待唯望士夫为因。故不取也。若望法为因即取。有十因中六因也。余可知。此中依处得有别者。如前已说。此四缘中增上缘得。大乘报因非因缘故。

  论。若等流果至初后缘得。

  述曰。等流果七因得如文。此中若种望现等是因缘。余是增上缘。皆应如理知。然依依处有宽狭如前。余不得可知。因缘.增上二种。四缘中居初.后故。

  论。若离系果至增上缘得。

  述曰。离系果五因得。以望士夫为观待故不说得之。以望清净有为牵引故亦不得。余因不得义可知也。然依处宽狭如前可知。此唯增上缘得。

  论。若士用果至增上缘得。

  述曰。此有二说。初师四因得。以士夫为士用故。余不得者非士夫故。各各是望别法为也。观待相同故取之也。唯增上缘得。

  论。有义观待至余三缘故。

  述曰。此第二师。通法为士夫。即八因得。唯说因不得。如前处中说。余者可知。以但能显非是能生。能生所生者是此果故。既尔即除所缘缘余三缘得。外法无如士夫之用故。非所缘缘得。无间亦名为士用故。依处宽狭如前已说。但无不生之士用也。

  论。若增上果至一切容得。

  述曰。此增上果据通体者为论。十因.四缘得也 或解不尔。除前所用为四果之因。外余因所得。所望不同。果各别也 然不相违中摄无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无不得者。不同小乘无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不言有取.与为因。然与所不障碍为因所不碍。即是此无为之果也。无与.取义不同小乘也。即随说因是。观待等亦然。

  论。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述曰。此有二解。一唯明依十五处说四缘下是名傍论。余已上是正论。以明缘所生法文。应明能生缘故。四缘是正论也 第二四缘已下并傍论摄。虽明缘所生不欲辨缘故。今准此卷次云。既以缘生法相望作缘多少为正论。故知四缘是正论也。若不辨体何以解用也。此等妙焉或旧曾闻。或先所未了。后诸学者宜详义焉。然据瑜伽等。即以士夫所得为士用果。然理不障余法故二师皆是也。随用皆得。然此十因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三界系不系。见所断等。皆如理思。

  前问之中问缘及生。虽已明缘而未解生。自下解生。于中有二。初辨现.种生。后总结释。初中有二。初辨生现。后辨生种。生现中。初辨种生后辨现生。种.现生中各有二。初染。后净。

  论。本识中种至除等无间。

  述曰。谓本识中种子总而言之。容作三缘生现分别。分别之言通摄心.心所若见.相分。非唯自体也。除等无间者。唯心.心所相望立此缘故。

  论。谓各亲种是彼因缘。

  述曰。释为三缘。此简业种生异熟果及余增上。虽眼识生藉根等种。非亲种故。亦非因缘。总而言之。一切相.见等法。皆有此缘而生。无非识种生故。

  论。为所缘缘于能缘者。

  述曰。谓要能缘种心.心所法。种子方为彼所缘缘。除一切相分。相分不能缘故。及除自体分。不缘种故。然见分中除五七识。不缘种故。但与第八一切时见分。第六有时缘者彼与为缘。今简尔所不为缘故。言为所缘于能缘者。是简略言。

  论。若种于彼至是增上缘。

  述曰。谓有种子于现行法能助与力。如根种于识种。作意种于识等。二又虽无助力但不为障。如异识种子望异现行等。皆是增上缘。然简无漏种与有漏现行为生等缘。彼能障碍故。虽亦是增上缘不相违因摄。然于生现分别中。非能不障故非也。或亦是此缘。现未为障故。障必不生故。此中但简障碍现行令不生之缘故。此即种望染现为缘讫。

  论。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述曰。然此总言。于见分中通与一切见分为所缘缘。皆能缘种故。亦与自证分等为所缘缘。佛果识体缘一切法故。与染别也。

  总是第一以种望现为缘能生分别。是一切种如是如是变讫。第二以现相望为缘生分别。于中初总。后别。

  论。现起分别至无因缘故。

  述曰。此文总也。不简自他识等。相望容作三缘。现望于现非亲辨体。无因缘故。

  论。谓有情类至除等无间。

  述曰。自下别中第一子门。自他身相望。谓自他身分别。展转容作二缘。因缘有无前总门中已定除讫。下但于余三缘中取舍。此除等无间。等无间法唯自一识故。此中分别既摄见.相分等故。由他生者皆名分别。但知不唯是见分也。即唯前六识。或亦第八识。许变他处故。

  论。自八识聚至或无或有。

  述曰。第二子门。自身八识。随一一八识相应法等见.相分等。总名自识聚。以识为主同聚法故。即下言聚皆如是知。且自八识聚相望。定有增上缘。此缘通故。必无等无间。唯自识相望为此缘故。

  此即明简定有无讫。于四缘中二定无也。谓因缘.等无间。一缘定有。谓增上缘。所缘缘不定。下别辨之。

  论。八于七有至所杖质故。

  述曰。此谓第八于余七识有所缘缘义。七于第八无此缘义。以第八相色等为其本质。生五识相分色等故。第七亦缘彼见分为境故。第六理通以相.见为境。若无第八定为本质。五.七不生故。虽非亲所缘缘。然是疏所缘缘也。第八不托七识而生故。七非八所缘缘也。第八若有七识必有。七但为八定有增上缘。非所缘缘也。

  论。第七于六至一切皆无。

  述曰。第七于余前之六识。于初五识无此缘义。与一意识为所缘缘。意缘一切法故。五识无者不缘七故。前之六识于第七识。并非彼所缘缘。彼不缘六故。自是一行法故不问八。

  论。第六于五无至第八相故。

  述曰。其第六识于前五识无此缘义。五识于六有此缘义。五识缘本识所变为境。不待第六识所变色等为自境故。有力生识者方为此缘故。不以五识自相望为所缘缘者以定无故。

  论。自类前后至取现境故。

  述曰。第三子门。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后相望能为几缘。前第六识聚。容作三缘生后自第六识聚。即除因缘现行相望故。有所缘缘据缘者说故。此中不除阿罗汉末后心等无间缘。据长时故。但说容故。余之七识但有二缘。无因缘.所缘。皆非种子。又不能自缘前念识聚故唯缘现境故。此第一师即长途义。

  论。许五后见至亦有三缘。

  述曰。自下第二依陈那观所缘缘论中。说许五识后念见分缘前念相分。彼论言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彼随经部因果异时。既非现境生五识故。前念五识现行相分为能熏。引相分种子。生于后念五识相分。前念五相有力能生后识见分故是缘义。后念之识带彼前相生故是所缘义。即以相分为行相。本质为疏所缘缘义。今叙彼意许五识后见缘前念自识相者。五识及第七识前与后亦有三缘。亦者亦第六也。非第八识者。以非能熏不能引种。故前念相非自后识所缘缘也。此师自识前后。异于前义也。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

  述曰。若后以前念为所缘缘。自身八识品相望中。前七于第八亦容有所缘缘。以前七识皆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见种故。谓前五识为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种故。是第八见分所缘缘。第七识为能熏。成彼第八见分种故。是自证分所缘缘。自证等种生自证等随应亦尔。第六识若缘第八见相而熏种。即双熏彼二分种子。若缘虚空.心心所等以为相分。亦熏彼生空等相种也。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现行相.见分种也。第八不缘虚空等故。此七识中望彼第八相.见分等应作四句。其第六识具后二句如理可知。即是二义与前师别。六望七等准此应知。

  论。同聚异体至不相缘故。

  述曰。第四子门。就如一眼识中。俱时心.心所。一一别互相望。虽是同聚而是别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缘。见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缘故。然此心.心所不相缘。相分所杖本质同。若见分.相分不相缘故。非如大众部缘俱生心.心法故。若许缘者不同一所缘过。受不与心同一缘故。大乘见分不许自缘。亦有此妨。然极相近不缘俱法。说自证分既得自缘。即无前过但有后失 若尔如何名同一所缘 谓所杖质同名同一。非多见分共一亲相分名为同也 若尔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缘心所之相。即无本质。如何名为同一所缘 同一所缘总有二义。一所杖质同名为同一。如五识等俱心所法。必同本识所变质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俱心.心所法。及第六识缘过.未等。虽或无本质不托他变。各各自变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缘心所之境生名为同一也。此第一义。

  论。或依见分至为触等相质。

  述曰。此第二释。亦许相缘。或依见分同聚心.心所说不相缘。无缘俱时他见分故。此依因位。佛则不然 若依相分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本质方得起故。如本识中诸法种子。为同时五所触等相分本质。此显其事。

  论。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

  述曰。若不尔者。无色界中五种心所应无境故。既彼有境故。必以本识所变为质也。诸心.心所理例并然 然前师意各各缘自所变种子。然唯心王所变种子能生现行。非五所变。如眼根等无能生识用也。此师难曰。何故同一所缘分为二义。第八五数无本质也。前师解云。若必有本质。如第六识缘虚空时以何为质。第八心王不托五数境生。如何同本质。有说一切心必托本质方生。如缘虚空托名为本质。第八心王以五数所变相假力故为本质起。名同所缘。

  论。设许变色至不同质故。

  述曰。此依因位。果亦可然。至下当知。今此后师设许无色界第八亦变下界之色。五所如。本识亦定缘种。勿第八俱六个见分境不同质故。自证分境许不同缘缘自见故。今依可尔说有本质。非要尔也。此义应思。同一所缘相似名同。各各变故。何要同质方名同也。又唯识之境取心内境。若待外质方生。良恐理乖唯识。是故前师甚可玩矣。

  论。同体相分至但有增上。

  述曰。第五子门。如一受相分与见同体。相望为缘者为见分二缘。谓所缘.增上。见分于境无所缘缘。但有增上。相与余分但为增上。若约疏所缘缘亦非。见与相分不相似故。或可说得。由相为缘见分生故。

  第六子门。

  论。见与自证相望亦尔。

  述曰。谓见与自证如相与见能为二缘。自证与见但为一缘。如前说故。见与第四亦但一缘。此据亲义。若疏所缘亦得有之。今约亲说不相违也。

  论。余二展转俱作二缘。

  述曰。自证。及证自证为二。见分之余也。展转为二缘。互得相缘故。二与见.相分但为增上。

  论。此中不依至。互为缘故。

  述曰。然前相分与见为二缘。不言种子亦为相分得为因缘者。此中不依种子为相分说。以说现行互为缘故。又种为缘生分别者。前第一门以解讫故。此即现行染八识聚说为缘讫。

  论。净八识聚至能遍缘故。

  述曰。净八识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识为缘。皆增所缘缘。以净八识皆得缘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缘故。即净八识皆得互缘。同时心.心所。亦得互自缘同时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现影故。识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缘缘自见分。余净心所义例亦然。又或能缘彼相分故。若不现彼影。应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见分与相应见分定必同缘。如何自证与相应法见分。同缘识之见分不自缘也。若自缘者与自证分何别。若不缘者便违上文。今有二解。一云前依因位非依果说。依果说者见分之境亦不必同。又识等见分与相应法亦定同缘。亦自缘见分。亦缘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境齐故。然与自证作用各别。自证唯内缘更不别变。其见分自缘等亦更别变。然相分摄。与相应法同外取故。相应法缘识既不外取别变相分。识之见分例亦应然。亦不违上见分境同。此义虽胜然稍难知。

  论。唯除见分至能缘用故。

  述曰。若通佛说。非见分等为相分所缘缘。一切相分是亲所变名为相分。相分必无能缘用故。如化心等亦尔。化心不缘故。故此第三.四亦非相所缘。见分摄故。文中唯有见分非相分境也。不除同聚心.心所相缘。以得缘故。即显自证分亦见所缘。现作相分缘故。如无分别智。唯是现量无外境故不缘。不同后得智。后得智见分返缘自证。作影像缘。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证自证无别。何须四分。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今缘相应法见分。缘自证分。亦能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能缘见分.相分者。唯在佛位余者不能。此中但遮见分非相所缘。义遮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缘。意显余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故。虽作此解三分何别。各相似故。如前所得者亲得。余新所得影说。故成差别 又解然今但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证。非显余二得缘一切。此不及前解。

  论。既现分别至能作几缘。

  述曰。上来第一现起分别缘其种子.现行生讫。自下第二明种子亦应缘其现行.及种子起 此言缘者是缘藉义。非缘虑义。以种亦是分别摄故。今论解言缘生分别。现行.及种望于一种子能作几缘问也。

  论。种必不由至立彼二故。

  述曰。种子必无等无间缘.所缘缘起。此之二缘四缘之中位居中故。以此二缘待心.心所为果方能生故。种非心等故非二缘果。

  论。现于亲种至但为增上。

  述曰。今依因位。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因.增上。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与非亲种不辨体故。除自种外。但一增上。

  论。种望亲种至亦但增上。

  述曰。于一切位种子望自亲种亦具二缘。除中二也。于异性非亲种亦一增上。此中巨细如理应思。准前显后净种亦尔。文言略之。与染同故。

  此上总解缘生分别讫 次下第二总结有二。初结非。后破小乘心外之缘。

  论。依斯内识至何固执为。

  述曰。谓依内识若种.若现互为缘起。一切分别若因若果能生所生皆悉成立。汝等小乘所执心外之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而固执何为。

  论。虽分别言至具广分别。

  述曰。此略指也。下解彼彼分别。此言分别唯是有漏心.心所。中边论说虚妄分别。谓是三界心.心所故。此非执心。然随胜者圣教多门显示。

  有二三等者。至此卷下三性之中自当广解 如余论中具广分别者。瑜伽三十八.七十三.七十四.显扬等。并如下解。楞伽第五亦有十分别等也。

  上来解此颂中。初依颂释文。第二广解。广解中。初问缘生分别。第二答解。解中初解四缘等。第二解生分别。生分别中。初辨生现.种分别等。后总结 或从前释中分三。初略解颂。次广解。后结 或于广中分三。初解四缘等。次明生分别。第三广分别 或于此广生分别分二。初辨生。后辨分别。余解同前 就明唯识相中。初广分别三能变相。次前前颂明唯识讫 自前颂来解诸妨难。于中有二。初二颂释违理难。后五颂释违教难。初二颂解违理难中。上来已一颂讫 自下第二释诸有情续生死难。前颂所明虽无外境。而诸分别皆缘所生不离内识。外人问曰。

  论。虽有内识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初寄问以发论端。虽知论主唯有内识。而既无有心外实缘。假说我法一切有情由何法故生死相续。若无心外缘生死不续难。

  论。颂曰至复生余异熟。

  述曰。上二句答相续所由。下二句正答相续。长行答中有四复次。至文当知。

  论。诸业谓福至不善思业。

  述曰。初释中有二。初别解颂文。后总结颂意。别解颂中文分为四。上二句别解为二。下二句合解为一。第四总牒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字。第四句复生等字。合解其颂。解第一句中。先解诸业。次解习气。后总解之 以业有三故言诸业。此解业义如第一卷解。福等三业如对法第七.第八.及大论第九.五十三等解。福者胜义。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非福者不可爱乐。自体及果俱不可乐。相鄙劣故。不动者不可改转义。其业多少住一境界不移动故。又复移转境如生得散善。亦从于定总名不动。对法论说。欲界系善业名福。瑜伽论言。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名福。前是人.天总业。后是五趣别业。然说地狱亦有别善业者受等流果。如凉风触身等。别相似业名为善也。又令地狱诸苦轻微名为善业。如不断善等。又约六趣为论。除地狱取非天。五趣有善业果也 非福业者。瑜伽论云。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初是三恶趣总业。后是五趣别业 不动者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业前是总业。后是别业。对法论说。何故色.无色业名为不动。答如欲界余趣业。遇缘转得余趣处受。彼业不尔。定于自处受故。问曰何故尔也。定所摄故。非同散业。若尔如何熏禅资下故业生五净居。故此解非 又定地摄名为不动。以定能住于一境故。且福之名应通三界满业。以上善业别有胜能名为不动。欲界善业别得总名也。然不动中顺受别业瑜伽论少别。如彼抄解。然此三业通身.语.意。意业通三界。身.语唯二地。有寻.伺故。此体性者。即有漏善.不善二思为此业体。游履身.语身.语动作故名为业。身.语唯无记。非善.恶性故。唯以思为体。

  此中为唯以思为业。为复有余。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

  述曰。即五蕴性。善.不善律仪实业眷属故。余则可知。

  何意眷属亦说名业。

  论。同招引满异熟果故。

  述曰。以皆与业同招引.满异熟果故。不同小乘具十随转。无过.未世实四相故。此总.别果如第二卷已广具解。

  上来所说谓初作时即现起法。若异熟因非即受果。现既久灭如何感果。非过.未有故。为答此问故次论文。

  论。此虽才起至当异熟果。

  述曰。下解习气。现行此业虽才起已更无异问而便即灭。无别义理可如萨婆多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

  若尔如何。

  论。而熏本识至说为习气。

  述曰。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即是颂中所说为习气者。

  何以名习气。

  论。是业气分至故名习气。

  述曰。是业气分。解气 由现熏习所成。解习 此业熏成不同无惭计业皆宿作。并是曾有。化地部等业入过去现皆有体。又此习气简萨婆多等过去有体之曾业也。及简顺世外道说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今此习气理则不然。由过去无间灭现行熏习故。种子念念前灭后生恒现在有。故简彼曾世有用于过去世现有业体。即此种子非作时即受果。后时或一生多年或多生等方始受果故。故简现作业时即受果。由此义故有诠有遮。故名习气。即解颂中习气二字。总合此上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如是习气至胜增上缘。

  述曰。此善.不善业能感当来若别若总异熟之果胜增上缘。非同性故。非亲能辨果体生故。

  次解二取。此有八解。

  论。相见名色至皆二取摄。

  述曰。一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本.末。谓取现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名之为本。余识中异熟名之为末。是第八识之末果故。即取二异熟也。谓爱乐执取缘取也。或第八识总报品名本。余识别报品名末。摄一切法尽。唯简异熟。以极狭故。第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一取言。通上四处。是单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谓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如重缘心。取下三取亦然。故有八解。此八皆是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四也。

  何以名习气。

  论。彼所熏发至名二取习气。

  述曰。即彼八所熏发。亲能生彼八。居在第八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即前八中皆具二义。名为习气。皆有所生.能生义故。本末若为异熟解者。取为所取故亦具二义。即名言种由取二而生故能生本识。此非善.不善。但是无记亲生之种。此中二取通七识所熏。随其所应生第八识相.见分等。

  此二取言欲显何义。

  论。此显来世至诸因缘种。

  述曰。显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心相应法。各望自果为因缘种子亲能生果故。简前业种。即显名言种子生果无尽。随所欲生便能生故。以心为主但言生心。实通五蕴。此当来世言。或一分位三世。或生死三世等可知。解第二句颂上四字讫。

  论。俱谓业种至互相助义。

  述曰。颂言俱者。谓前诸业。及后二取之种子俱。即是同时感生果也。非如小乘异熟因果必不同世也。作时受时虽世不同。种正受果时。必与果同世。以过.未世无体性故。

  问于生果位亲者因缘。若论感果力能胜者唯是业种。或二种既俱。何故颂中先说业种。后说因缘。

  论。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述曰。业招生显。由业感生胜故。显故。故颂先说非因缘也。解第二句五个字讫。

  论。前异熟者至业异熟果。

  述曰。颂中所言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异熟果者。显通总别。颂文狭故但言异熟。意亦通也。以过去世多生之业。同于一身得受果。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也。又前前生业之异熟。非唯一生名前前也。又前前异熟体非一故。后亦当尔。

  既第三句中不解下二字。解第四句先解下三字。谓余异熟等。将欲解颂既尽等言故。先发言云。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

  述曰。二取种子受果无穷。摄大乘第三说无受尽相。业习气有尽。彼论说为有受尽相故。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秽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同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增上宽。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更无别体。即等流性故 又解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义也。又种望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

  上来已别解颂文。下欲解意。并解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二字。第四句复生字故。

  论。由感余生至余异熟果。

  述曰。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所熟业复别能生后余果起。即先果尽时。后果业种熟。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 由感余生者。解由字。由者缘由也。前果尽时者。解既尽 复别生果等者。解余异熟复生也。

  下结答难。

  论。由斯生死至方得相续。

  述曰。由此所说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此结答也。

  论。此颂意说至为彼性故。

  述曰。总此颂意。由业及二取为缘为因故生死轮回皆不离识。非心外法令生死续。以业.二取不离心.心所而得相续。为生死因果之体性故也。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总有三种。

  述曰。第二复次。解颂答问。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别解。三指例。此初也。今三习气即摄论第三.第四三种熏习。

  论。一名言习气至各别亲种。

  述曰。别解有二。初别解三。后配属颂。但此名言分为二种摄一切法习气尽也。此是三性诸法因缘。彼论但有言说熏习。

  论。名言有二至音声差别。

  述曰。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故。名唯无记。瑜伽七十二五法中说故。声自性唯无记。然声有表是业性摄。以能表思名为三性。体唯无记。名非业性。故从声本说为无记。然名是声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种。因名起种名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熏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以分二别。然名自体不能熏种 问曰如缘五境而熏种等亦依外缘。何不别说因义熏习 答境非胜缘。因境而心熏。但是显境所摄。有能诠之法。令因起执流转生死。带此胜用为缘而熏故。立表义名言熏习。又一切法名为先故想。名在于内发诠召法胜。但说依名不说依境。若依无漏名熏种。此唯无漏善。内名为缘熏五蕴种心变似故。虽亦依句等而成熏习。总说为名诠召诸法名最胜故。从胜为目但说名言熏习。名言进退摄句字故。

  论。二显境名言至心心所法。

  述曰。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法。此心.心所能显所了境如彼故名之为名。体非名也。名体是彼不相应行故。又如四蕴名名体即是名。能显义故。瑜伽论中第五十六说。顺趣种种所缘境义。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四蕴名名。是通三性见.相分种。境从见说亦名名也。了境心等之所了也。即通三界有漏无漏。即摄一切有为法尽。摄论唯据言说名。唯有漏也。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

  述曰。随二为缘相分等中熏五蕴种亲辨体故。

  论。二我执习气至我我所种。

  述曰。此令自他成其差别通六.七识。非如摄论唯说第七。

  论。一俱生我执至自他差别。

  述曰。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蕴种。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令自他别故别立之也。初通六.七。后唯第六。其文易解。无劳更释。

  论。三有支习气至善恶趣别。

  述曰。有谓三有。支者因义。分义。即三有因生善.恶趣差别因也。通六识皆有此熏。余文可知。然不善中所言诸者。显恶多于善。令生厌故。令五趣别由业力也。

  论。应知我执至是增上缘。

  述曰。此后二种望异熟果是增上缘。以异性故。我执相分所熏成种。虽作因缘亲生本识。见分种子令彼自他差别故成增上。此中名言种。与异熟果为因缘亲生故。有支为增上缘异性故。我执种子为增上缘。令自他别故。此是见分执种。若相分种亦得亲生。文意如此也 第一言说名。唯欲界。及初定。有寻.伺故。此熏习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习故。或通无色。无色诸天佛处听故 显境名言通三界九地熏习。有支.我执亦皆通三界。

  第二名言熏习通三性。有分熏习唯善.不善。我执熏习通有覆.不善。俱生唯有覆。分别通不善 第三表义名言唯第六识缘之熏习。显境名言通前七识。第八不熏故。有支通前六识。有善恶性故。我执唯第六.七。七唯俱生。六通分别 第四后二熏习唯有漏。名言熏习通无漏。无漏亦依表义.显境名言熏成种故。摄论但约有漏表义名说。此说尽理 第五位次。名言熏习唯除佛位。第六识有漏至八地。余六识。及诸无漏通十地。有支非圣者。圣不造业故。设造别业不名有支。非行支故名言所摄。或类相从亦有支摄。分别我执唯异生资粮位起。圣说不共无明内异生亦无故。俱生我执除二乘无学。八地以去菩萨。及如来。

  此即别解三习气已下配属颂。

  论。此颂所言至有支习气。

  述曰。以三熏习即颂习气。颂中所言业习气者。即此三中有支习气也。

  论。二取习气至皆说名取。

  述曰。即取我执。及取名言以为境界。而熏所成二种习气皆名为取。取此二故名之为取。非此二种体自能熏可名取也。此即解颂上二句中三习气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述曰。此余俱义。及习气义果。有前尽而后生义。如前师解。此中同者不别出之。若有异者皆别解也。下准此知。然此熏习。十一识等相摄分齐皆如理知。

  第三复次以十二支解颂。

  论。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述曰。于中有二。初泛解惑.业.苦属释论文。后以有支释惑.业.苦。初中有三。初总举生死由惑.业.苦。次别解惑.业.苦。后指例余文。此则初也。

  业.惑.苦者。此应第二方解其惑。以随发业次第而说故此非倒。

  论。发业润生至众苦名苦。

  述曰。次别解也。能感后有诸业名业。即通一切总报.别报现.后等业。除无记业。及无漏业。皆名为业。能感异熟生故 惑者即是发业润生烦恼。对法第四一切欲界分别烦恼。皆能发业皆是不善。任运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即修道我见.边见。及此相应贪.慢.无明皆非不善上来数明。然缘起经上卷云。若由欲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由于生死起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为有覆无记。若法欲界有覆无记。于发诸行无胜功能。以此文证。故离我见等俱起法。亦有独头爱等无记。即缘后有起爱润生爱等。或余本有位起。此爱等亦是不发业者。及除上界无明等发业者。外余一切不发业惑。余者皆是此中发业惑摄。余随起有覆等是润生摄。若助发润即通一切。苦中即摄三苦.八苦。文易可知。

  论。惑业苦种皆名习气。

  述曰。前说现行此种。即现之习气也。

  论。前二习气至亲生苦故。

  述曰。以三种望果谈其亲疏。今此三中惑.业二种非异熟性。与果异性。但增上缘。助生苦故。但为势引。非正亲生。若苦种子与生死苦为正因缘。以能辨体亲生苦故。

  论。颂三习气如应当知。

  述曰。惑.苦种子名为二取。业种可知。故言随应。

  问何故此中惑.苦名取。业不名取。

  论。惑苦名取能所取故。

  述曰。释彼得名。惑是能取。染着性故。苦是所取。染所著故。

  论。取是着义业不得名。

  述曰。此释唯业不名为取。世间有情多于现果起执着言。今此是我.我所摄故。即能.所执著名为取。世间有情不多于业起执着故。如有执我而为作者我物等故。前说以取是着义故。不多于业而起于着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解。

  述曰。一准于前义可知也。然于此中惑.业.苦摄一切惑.业.苦尽。即总门也。

  论。此惑业苦至如论广释。

  述曰。第二别摄十二有支。此中以总复摄于别十二支故 问何以知十二支是别。摄总惑.业.苦不尽耶 答若除此中无明.爱.取余一切惑。除正感后世行。余别报等行.并别报体。苦圣者身行。及苦等。非十二支故 就解十二支中有三。初以惑.业.苦总摄十二支。即此文是。二广明十二有支。即论云此十二支略摄为四谓能引支等以下文是。三总结支归惑.业.苦。即下论云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也 今此惑.业.苦总摄十二支中。指如余论广释。即瑜伽第九.第十.第九十三。对法第四。十地论第八。及天亲所造十二因缘论等。此为论也。然缘起经中亦甚广明。至下论中此所无者附文解出 此十二支且略以十门解释。一列支名辨总别体。二明支总别名义得名。三次第所由。四总.别业用。五因果差别。六支互为缘四句料简。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九定世破邪。十诸门辨释。论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世。四诸门辨 一列支名辨总.别体者。列名可知。总五事中相及分别。三性之中唯依他性。取蕴.处.界一分为体 别体性者。一无明支者。以行蕴中无明为体。不取余法。何以知者。缘起经云。初无明有十一殊胜非余法故。大论第九云。以七无知等为无明支。故唯取无用不取余法 问若尔何故对法第四云。无明与行得为因缘。无明俱思种名无明支故 答曰不尔。彼非因缘故。此论解云。无明俱思假说为无明。实非此支摄。由假说彼为行因缘。实非取余为此支体。大论第十。及此论下。说为一事故不取余法。又诸论.此论皆言。正发业唯是无明。余者是助故不取也。非如小乘约分位辨。此有十九.七.五.六种诸无知等。如大论第九等说。此无明支别有实性。何以知者。下十二支假实之中说为实故。大论第十。乃至五十六缘起善巧中皆言实故。又五十五明诸烦恼假实之中。言五见假。此为实故。又缘起经下卷。五十六中。皆广问答简诸余法故名无明。俱舍第十文势同也。此通现行.及种为体。十地经云。无明有二。谓子时.果时。缘起下卷云。无明有四。谓随眠等。又唯发业性。通不善.无记。然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如对法第七 二行支者以身.语.意三行为体。心.心所法为体。谓行体是思。此身.语.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语在色界。意亦通无色。名为不动。大论第九等同此解。此支亦通现行.种子。十地经说行有二种。谓如无明有子.果时行亦尔故。唯善.不善性 三识支者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为体。九十三云。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续生果识随转不绝。任持所有羯剌蓝等。非余七识随转不绝能任持故。彼下文云。又即此识当来后有名色等种之所随逐。非余七识诸种所随故。此论又云。所引支者。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知识支不取余七 问曰若尔何故大论第九卷末。以六识为识支广解已。云此于欲界具足六种。色界唯四。无色唯一 答曰。九十三中自有会。云行为缘故令识转变。此识现法但是因性。摄受当生诸识果故。约就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既有此解故言六识者。是就二乘一切身语。彼不立有第八识故。又一身中约一切识相续为名说言六识。其实唯取阿赖耶也。果报主故。说与名色互为缘故。乃至命终恒随转故 此唯种子不取现行。何以知者。大论第十.此论等云胎藏苦故 问若尔何故大论第九云三行所熏发种子六识。及种子所生果时六识名为识支。处处又说行熏于识。识与名色得互为缘识入母胎。非种子时有是义故。十地论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乃至于生.老死亦尔 答此论下云。此五种子在于因时无有前后。约当生果位中说故有前后也。或于现在是过去世。此生.老死位说识支故。有现行识其实唯种。不尔便违五十六说。彼说五种胎藏苦故。此论所引支中。又言识等五是种故。识既如此说名色入母胎。乃至说受亦有二种。谓境界受为爱缘等。皆准此知。此五体皆唯种子故约当生位。及于生.老死位说故。言有现行实皆无也。此唯无覆无记性摄 四名色支者。有二种体。一者一切有漏五蕴皆是此体。通异熟.非异熟。如九十三说。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大种。所生诸色。及余诸名。皆名色摄。大论第九云。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有色处.法处色等。皆名色支。此论下云。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通取三性以为体也。若准此论及诸论等。通取异熟。及余性故。若约名色不相杂乱说此支者。即除六根.触.受法种皆名色摄。谓色蕴中除根余色。除受蕴全。除行蕴触。除识蕴中本识.意根。余想蕴全。三蕴少分。为名色支体。此论下云。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故此二体宽狭不同。前体即是四蕴名名。色蕴名色。泛尔通释。即体相滥。后解名色五种各别可有差别稍似分明。不尔如何名五种子。五体即是一名色故。此唯异熟无记性故。第八相应中除触.及受。六识俱中又除一切异熟触.受。所余现在异熟六识。及过.未世所余异熟心所法种。皆是此体。又九十三云。俱生五根名之为色。无间灭意名之为名。即与六处无别体也。然说六识为识支故。由说与彼互为缘故。偏说六根。非实此支之体唯尔。前解为胜。此约六处与名色支无别体性一义解释。非谓尽理。无覆无记性 五六处支。唯内六处。此唯取彼异熟种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识若有异熟居过去世说为意也。此约一意二世分别。即义说别。若不尔者名中无识。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若约当生分位说者。即名色支具足五蕴。初生之位在过去识名为意者亦名中摄。未名六处故。此唯种子。有处亦说为现行者。如名色中说。下至触.受皆准此知 六触支者。除第七识取余第八相应触全。六识之中若异熟触一切皆是。此约五种同时为论。若分位为言。六处位后所有触数方是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名为触故 七受支。此亦同前触应知也。作用分位义皆同故。然论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生。及于现在生老位中现起受说。然即彼体是生支摄。今此受支唯在种位。以识等五论皆名为胎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种子故 八爱支。唯取爱数一法为体。大论第十初云。爱谓三界爱。亦通现.种。十地论说故。此论下文云。爱支与取得为因缘。非现望现体是因缘故。爱种.现为此支体 九取支。通取一切烦恼。瑜伽论说一切烦恼令生续故。即通见.修所有烦恼令生相续。又下文说。正唯修断。助润通见。论文多据四取为体。在家.出家二诤本故。四取以三见。及贪为体。大论第十.及九十三等云。欲取云何谓欲贪。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即三见故也。诸在家者以欲贪为先而兴诤故。诸出家者依三见为先而兴诤故瑜伽上下四取体三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体。二缘四取贪为四取体。三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四取体。今此合取。所说义别故无妨难。勘别抄也 问若尔何故十地经等云爱增名取。 答下自会言。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此通种.现。十地经说故。如爱引证 十有支。即取前行。及五果种为爱.取润已转名为有。九十三等云。爱.取和合润先引因转名为有。是当生起因所摄故。此有或唯说业等者下文自会。今上来解此唯种子。由前六法种子转名有故 十一生者。即五果现行。以异熟五蕴为体 十二老死亦然。然老死即前五蕴变灭。然生.老死二名。是于五蕴假立名。即不相应行蕴。今取实体亦前五蕴。此不取种。唯引果故。种即是前五种支故。若约分位未润已前名识等五种。被润已去有果起已名生.老死。亦通种子无妨。缘起经说生.引同时。即虽被润总转名为有。生果之识等仍名引故。唯取现行至下当悉。萨婆多师一一皆以五蕴为性。如俱舍第九.婆沙第二十二三等解 第二辨支总别名义得名者。初解总名。此名缘起。亦名缘生。五十六云。无有主宰.作者.受者。无自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已散灭。唯法所显能润所润堕相续法名为缘生。大论第十释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 又解即依缘字.起字解此名也。唯有漏十二支得此名矣。又依托众缘速谢灭等。依刹那释通一切法。又众缘过去而不舍等。此依义释名。今依此解。又乃至。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等。如世尊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展转传说故名缘起。此解亦得。合有五释不能烦引。五十六说。因名缘起。果名缘生。谓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彼无明缠有。此缠生故彼诸行转。如是乃至老死亦尔。然五种果中以前后相望为因缘。为因时非果。为果时非因。据义别故。世亲俱舍自意同此。亦得别名。缘起经云。如是诸分各由自缘和合无阙相续而起名缘起义。释总名已。次辨别名 名义得名者。言无明者非六释摄。以无别体义可为六释故。初离无与明别解。后合之总释。故名离合。旧云六释者是。谓此六释依二法简别。离合方可为解。非如眼等虽有二字名曰斫刍。而体一法无可简别用此六释。六释不遍诸法释故。如别抄解 行者当体彰名。造作是行义。亦功能得称 了别名识 触境名触 领纳名受 耽染名爱。

  追欲名取 有果名有 蕴起名生义。胜鬘经及缘起经等。瑜伽等亦有别释。皆同于行。不能别引 言名色者是相违释。名之与色体各别故。如云能立与能破言。五十六云。何故四无色蕴名名。答顺趣种种所缘境义。或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故说为名。何故色蕴名色答于彼彼方所种殖增长义。及变碍义故说为色。变碍有二乃至广说。既各彰别体。故是相违释。非名体即色。非是依名之色。名所有色故 六处者带数释。处者生长门义。体类不同有其六种。此带六言故带数释 老死者变异义是老义。灭无义是死义。前是异相。后是灭相。各有所表既如名色。故相违释。不说异相而言老者毁责名也。亦相违释。老死别故。

  第三次第所由者。大论第十有三复次解。初云。诸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方起邪行。起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受用境。受用境故耽着.希求。耽着.希求故烦恼滋长。烦恼滋长故发后有业。业滋长故五趣果生。生已变坏老死生起。故十二支如是次第。此约当生五果为因次第 第二约二缘建立十二有支。前六支内身缘立。后六支境界缘立 第三约由有三有情聚立。一乐出世有情减缘起增白法。二乐世间有情立前六支。三乐着境界有情立后六支。如彼广解。故十二支次第如是 此二亦约当生果位说因次第。以识等五因支熏时无次第故。缘起经云。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问若尔何故净缘起中先观老死逆观缘起 答依谛先后道理立故。如余处说。此中染者依邻次第二世因果说。隔越多身说即不定。思准可知。下亦略辨 第四总别业用者。谓此能令有情生死流转。生死体者谓生.老死。前十能令生等转故。此总业用。别业用者。对法云。无明有二业。一令有情于有愚痴。谓由彼覆故于三际不如实了起过.未疑等。二与行为缘。谓由彼力令后有业得增长故。十地经云。无明有二。一缘中痴令众生惑。即前于有所知境等不了疑也。二与行作因。同前对法余乃至老死对法二业云。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盛故。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坏寿命故。十地云。老有二。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为因。死有二。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故而令相续不断。然对法合作法。十地开之。又对法约老死无果终义。十地约死有果为论。故言以不知见故相续不断等。又以前十二支中十地上下皆同此论。文虽稍别义意大同。不能繁引 问且如行中福.不动。以正简择力而起。何故仍说以无明为缘也 答瑜伽第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福行。由不了达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缘起亦云。又无知故于非对治起对治想。造诸福行。或不动行。故以无明为因生福.不动。世俗胜义苦。非谓苦苦.坏苦名世俗。行苦名胜义。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也。但可总言。世俗易了知者名世俗苦。即三涂等苦。彼不了故造非福行。难了知者名胜义苦。即人.天善趣。胜义道理体皆是苦。世俗难了谓为善胜。迷之故造福.不动也。是亦有坏苦。名胜义苦也。不可定判三苦分之。如对法第七。大论第十。显扬破苦品等。别抄说 问如经说诸业以贪.瞋.痴为缘。何故唯说痴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故。贪.瞋.痴缘唯生非福故 问身。语二业思所发起。而行亦缘行。何故唯说无明为缘 答依发一切行缘而说。及依生善.染思缘说故。此行如是既问答已。乃至老死问答皆尔。如大论第十一一广说。不能繁引。此中且说邻近。无明与行为缘。若隔越为缘。乃至老死亦尔。然后支非前缘。非为断前支修后支。但为断后修前支生故 第五因果差别。此有五种。一等起因果。谓前前支为因。后后支为果。十二支中无明唯因。老死唯果。余亦因亦果。无明无所从。老死无所起故。此约十二支内分别也。故第十云。初一唯因。后一唯果。余通因果 二本末因果。无明.爱.取三体是烦恼。业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死二唯是于果体唯是苦。惑业之果。五种之果故。余亦因亦果。是烦恼之果。生老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是果。余通因果。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爱.取.有三是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云。前六.爱.取.有三是因分。后二为果分。受通二种。此有二等。广如彼说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即识等五.及生.老死七法是果。识等五种望生.老死虽是苦因。于现亦说五为现行。即在生老位中而说故。七是果异熟法故亦正果体。余五是因非异熟故。五十六云。又现世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余支因所摄缘起。故中边上卷云。有因杂染.果杂染。因杂染者谓烦恼业分。果杂染者谓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果。前七支是因。犹未熟故。后五支是果。名已熟故。谓无明熟成于爱.取。爱.取是前无明增长故。有是行等六法熟故。生老死二正是熟时。熟谓熟变故也。对法云。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有作是释。爱.取.有三邻近果故名之为果。若尔正生果故。即识等五应亦名果。前解为胜 五正熟非正熟因果即前十支是因。二支是果。生.老二支是正熟故。大论第九.第十等皆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引生.老死二种果故。能生是生因。近生生等故。生.老死二二因果故正熟果体。即此论下文等云。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者也。若约五果当生位说虽亦是果。然今明时分定体不取也。此中因果十二支相望更无增减。其无明望自种虽成因果。非此所明。自支摄故。略此五门摄诸经论为因果义。更无增减 第六支互为缘问答料简 问若法无明缘彼是行耶。设是行无明为缘耶 应作四句。初句谓无漏。无覆无记行。第二句谓除行所余支。第三句即行支。第四句谓无漏识等 如是乃至受望爱为四句。第一句者。谓希求解脱。依于善爱而舍余爱。第二句者。谓无明触所生受为缘。生除爱所余有支。第三句者即爱支。第四句可知 爱望取作顺后句答。谓取皆爱为缘。有爱为缘非取。谓除取余支 如是乃至生望老死。皆顺后句答。或生为缘非老死者。谓疾病。怨憎会苦等。余可知。如是一一皆如大论第十广解 以上六门此论虽有初体性门。然以能引等四义摄故。文势长远义理散广。恐学者难晓。故今此中别束出体。论所明处名能引等。至彼料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沙门基撰

  七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

  论。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述曰。自下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

  论。一能引支至五果种故。

  述曰。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 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此中无明至善恶业者。

  述曰。重料简。

  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即见一处。欲色无色有。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等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于中以见.修无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

  论。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述曰。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论。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

  述曰。此简非也。由此道理。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设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感总.别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摄故。别报非也。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故。初发心已去皆不造后有引业。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得成总报。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我说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内法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有相例失。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即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支摄。但是有分熏习所收。

  论。二所引支至所引发故。

  述曰。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为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所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又简自性。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谓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此中识种至即后三种。

  述曰。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解。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三名是。此中防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已料简讫。

  一杂五种者。

  论。或名色种至总别亦然。

  述曰。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于中随胜立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处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论。集论说识至名识支故。

  述曰。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名识能引。三四有异。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论。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述曰。名色体宽如前已说。

  论。经说识支至俱名识故。

  述曰。二会契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论。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述曰。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问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论。识等五种至假说前后。

  述曰。三释伏难。伏难如前。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异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胜。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论。或依当来至说有前后。

  述曰。二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论。由斯识等至现行义故。

  述曰。四会现行难。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对法亦说现行。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种。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

  论。复由此说至必不俱故。

  述曰。五会同时难。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 于初熏时未能现起。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 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 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居后也。缘起上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远故。

  论。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

  述曰。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

  此释名也。总为初段。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

  论。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

  述曰。是牒前也。此义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论。复依迷外至欲等四取。

  述曰。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又如枢要。

  论。爱取合润至后有果故。

  述曰。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五种转名为有。何以名有。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苦相粗显易可了知。名世俗苦。不能了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粗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所知境故。起染受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种近果生。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虽别身起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故下二惑皆通发.润。

  论。有处唯说至异熟果故。

  述曰。三会诸论。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说名胜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次会此文。

  论。复有唯说至识等种故。

  述曰。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第十复云全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论。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

  述曰。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

  述曰。二重解前生等分位。谓从中有初生已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由此正死名为死支。缘起亦云。有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成长生等五位差别。五衰名老。䭮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此中中有生支摄者。为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若说识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说识.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何故不说。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是业烦恼之所熏发。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着心热名忧。发声啼哭名悲。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名忧。忧苦转多名恼。新翻大般若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 问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趣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趣故不说之。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答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云何影显。谓由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说有前后。如受事生爱或。显无明支由前老死生。如爱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 答由无明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此等废立。文外所加。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故。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谓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刹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立。体实有殊。如触处死。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论。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述曰。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杂集论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是故各别立支。

  论。病何非支。

  述曰。此外人问。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论。不遍定故。

  述曰。此论主答。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论。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述曰。然此病法非如老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问何以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论。诸界趣生至衰朽行故。

  述曰。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得立为支。除中夭者显不定故。瑜伽第十三云。问云何应知上界有差。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

  论。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述曰。此第二问辞也。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

  论。定故立支至定有名色故。

  述曰。此就他意以答此义。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即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已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余如胎生次第皆有。故是定也。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论。又名色支至未名六处故。

  述曰。此下第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

  论。初生无色至未名意处故。

  述曰。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

  述曰。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无名色非一切故。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报色种故。报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为名依。理亦无失。

  论。爱非遍有至不爱彼故。

  述曰。此第三问。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何谓非遍。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违果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

  论。定故别立至定有爱故。

  述曰。此随他答。非为尽理。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及生恶趣已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有起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此已外爱是定有。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论。不还润生至定有种故。

  述曰。其不还果生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既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论。又爱亦遍至亦有爱故。

  述曰。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论。依无希求至非彼全无。

  述曰。会经违也。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论。何缘所生至识等五支。

  述曰。此第四问也。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论。因位难知至别立五支。

  述曰。此论主答。初总文也。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论。谓续生时至立因为五。

  述曰。此广前也。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刹那。或说一七日。次识位后五根未满已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论。果位易了至以显三苦。

  述曰。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故。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至下当知。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论。然所生果至说识等五。

  述曰。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

  述曰。此第五问。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论。虽诸烦恼至广如经说。

  述曰。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如缘起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及广法故十随转胜。乃至有顶犹随转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论。于润业位至能沃润故。

  述曰。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何以知者。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论。要数溉灌至立一无明。

  述曰。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问前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论。虽取支中至说是爱增。

  述曰。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名取故。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 设尔何失 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生缘起。作等起缘。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为异界行缘等也。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论。诸缘起支至发上地行。

  述曰。第六问也。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论。不尔初伏至犹未起故。

  述曰。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论。从上下地至而起爱支。

  述曰。此第七问。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其何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居地。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论。彼爱亦缘至于理无违。

  述曰。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爱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又现居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受缘于爱疏通异地。行缘于识异地为缘 答受缘于爱为远起因。疏故通异地。行缘于识是异熟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生等。开合不同。而行及有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之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彰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着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惑润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一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

  论。此十二支至各定同世。

  述曰。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世也 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或异世。或同世。若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后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故。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彼经之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译人意也。

  论。如是十二至便致无穷。

  述曰。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际故说有缘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轮转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今破之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诸法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用。若言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一重实为有用。

  论。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述曰。自下第十诸门解释。于中总有十七门释。一假实门。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前六支转名有故。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五十六与此同。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论。五是一事至余非一事。

  述曰。二一事非一事门。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 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此解不尔。便违圣教。

  论。三唯是染至异熟果故。

  述曰。三染不染门。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通名不染。三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论。七分位中至余通二种。

  述曰。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 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论。无明爱取至余是杂相。

  述曰。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别有法故。余是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第十但云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论。六唯非色至余通二种。

  述曰。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论。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皆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此对大众.化地等说。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论。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染。

  述曰。八三性分别门。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经论诚文。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取支名助闰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故也。以前准后故。又不齐解。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明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忧悲。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

  论。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九三界门。十二皆通三界。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

  论。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述曰。十能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何谓上行支。粗.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即上地行支。下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先已说。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惠数。简择用增偏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说。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竟。

  论。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摄。

  述曰。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唯非学非无学。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堕流转故名为支。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已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发。皆非行支者。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为缘虽引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有学。不缘无明更造诸行。经既唯言圣不造业。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不放逸者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可非行支非正引故。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等。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

  述曰。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欣生。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已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论。杂修静虑至于理无违。

  述曰。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 既异处受云何名为不动。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对法第六.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时故业。由无漏定有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论。有义无明至后有业故。

  述曰。十二三断门。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 此理不然。缘起下云。外道异生由四无明发行。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不放逸者行。非无明为缘。且对法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惑。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发非福耶。五十九说。发三恶趣业。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恼。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报业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真实义愚迷第八苦。大论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不动。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第八苦是胜义苦。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断者 不然。岂以世俗苦言同故。一切处文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苦。非是分八苦。而论名世俗胜义。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世俗也。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坏苦。岂色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恶趣岂无第八胜义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此中无明唯见所断。此等徴诘如别章说。

  论。爱取二支至见修所断。

  述曰。第一师意。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彼言俱生爱俱无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义非取支摄。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记法非唯修断。至下当知。

  论。有义一切至无全断者故。

  述曰。第二师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 皆通二断。标宗也 论说以下。申两难。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爱.取二支亦见道断。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

  论。若无明支至无全断者。

  述曰。难前师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者初支全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论。若爱取支至一切支一分。

  述曰。又难。前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

  论。又说全界至烦恼能发。

  述曰。若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见.戒取等非修断故。下难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则应乃言生五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见断烦恼不唯发往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论。不言润生至见所断发。

  述曰。诸圣教中不言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论。由此故知至见修所断。

  述曰。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下初也。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会对法七云。

  论。然无明支至助者不定。

  述曰。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粗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也。会对法第六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起现惑故。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论。又染污法至彼永断故。

  述曰。以下泛释一切断义。此闇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闇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论。一切有漏至不违道故。

  述曰。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非性应断。体非闇法。即通五蕴。不违道故。

  论。然有二义至杂彼烦恼。

  述曰。然此善.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缘彼烦恼。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 又解相应缚心。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此解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也。由此应知。前二说善。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说之为断。非杂烦恼。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 问如五见是惠分。惠体是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见是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惠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论。二不生断至令永不起。

  述曰。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

  论。依.离缚断至唯修所断。

  述曰。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皆修道断故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论。依不生断至唯见所断。

  述曰。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及无想定等。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等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等取无想天.半择.二形.北郁单越等。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例应然。故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或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 断有四种。如别抄中义差别说。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能断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尽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业亦见道断。所依果无。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入见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

  几通见.修等。

  论。说十二支至如应当知。

  述曰。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二断中如应当知。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 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此中断义至下自知。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论。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

  述曰。十三三受俱门。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非谓第八主舍亦无。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论。十一少分至故不说之。

  述曰。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十一之中非乐受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前说乐受十支俱行除受.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论。十二少分至有苦受故。

  述曰。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今并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者。如坏苦说。

  论。十二全分至如坏苦说。

  述曰。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谓不苦乐受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与此文同。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

  论。实义如是至所说不定。

  述曰。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此义如何。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瑜伽等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三亦名坏苦。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坏苦。故皆坏苦摄。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论。皆苦谛摄至业烦恼性故。

  述曰。自下十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苦。苦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卷说。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余。与此文同。

  论。诸支相望至有无不定。

  述曰。十六四缘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论。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述曰。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论。爱望于取至有因缘义。

  述曰。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论。若说识支至亦作因缘。

  述曰。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述曰。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辨体生故。

  论。而集论说至实是行种。

  述曰。此会违文。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瑜伽论说至唯业有说。

  述曰。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彼又问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缘起。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

  述曰。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论。有望于生至有所缘缘。

  述曰。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述曰。如前已说。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

  述曰。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诸聪惠者如理应思。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为。

  论。惑业苦三至是苦所摄。

  述曰。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今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论。有处说业至业有说故。

  述曰。今者会违。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瑜伽.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论会云。

  论。有处说识至为识支故。

  述曰。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论。惑业所招至为生厌故。

  述曰。此释外问。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唯此所招名为苦也。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缘起等说。谓七.十九无知广问答等。

  论。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等一一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自下第四段释本颂文。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别解二死。后属释颂文。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故唯有识。

  述曰。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论。因谓有漏至故说为因。

  述曰。此下第二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徴释出生死体等。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非业摄。理如常解。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事生故。至下当知。此有无漏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

  论。缘谓烦恼至起说为缘。

  述曰。此释缘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烦恼障者。谓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此意取润生者。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下当知。

  论。所以者何。

  述曰。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中有二。初假外徴。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

  论。生死有二。

  述曰。此总答数。

  论。一分段生死至粗异熟果。

  述曰。此下别解有二。初解分段。后解变易。此解分段中。初体后名。此出体也。用前有漏善不善业为正感因。由前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无记粗异熟果。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间共知有故。名之为粗。五蕴为性。此即正出生死体也。

  何名分段。

  论。身命短长至故名分段。

  述曰。此释名也。以此异熟身命短长。或一岁一日乃至八万劫等。随往业因惑缘之力有尔所时。若身。若命。定齐限故名为分段。可为一分一段等故名分段也。

  论。二不思议至细异熟果。

  述曰。下解变易有五。初出体。次释名。因辨得人。次问答。次二死对辨。后总结。此出体也。谓前诸无漏后得有分别业。由前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此望分段转净妙故。转微细故。转光洁故。无定限故。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故。名为殊胜。唯妙唯细。唯是菩萨。及其自身。并佛境界故名为细。第八十说其诸天等尚不见故。此以异熟无记五蕴为自性。于五果中异熟果摄。此即正出生死体也。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是何界果。此于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属此界业。此变易死不属。无漏业故。此资行相至下当知。

  何名变易死。而言不思议。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

  述曰。下释名兼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也。谓由大悲救生大愿得菩提力故。改转旧鄙恶身命。成今殊胜身命。转先粗劣身命。成今妙细身命。前有定限齐。谓此业。此洲。此界。此地。定尔所时。今此业。此洲。此界。此地。齐限不定。如资色界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减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变是改义。易是转义。改转旧身命生死。成今身命生死。故名变易。

  下何名不思议。

  论。无漏定愿至名不思议。

  述曰。若无漏定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得。至彼微细妙用难测不可知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议。非凡有情二乘言度。名不思议。非谓菩萨.佛亦不知。名不思议也。楞伽第四卷说。大惠声闻辟支佛。未证法无我。未得离不思议变易生。佛离故得不思议无漏界法身。变易死名与此论同。无漏界法身。如下第十卷解。

  论。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

  述曰。下释第二名。及显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随大悲愿意之所成故。胜鬘经云。生者诸受.根.起。死者诸受.根.灭。乃至云云。如别章解。

  释此一名恐义无由。下引经证。

  论。如契经说至三种意成身。

  述曰。此成于前意成身名。如胜鬘经说。摩利迦此名鬘者。即末利夫人也。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罗即胜鬘也。彼说如似。以取为缘。即烦恼障。有漏业因。即正因业。由惑润故续后有者而生三界之有。此举分段因果以况变易。如是五住地中无明习地为缘。即所知障。无漏业因。即有分别业。有阿罗汉一。独觉二。已得自在菩萨三。以彼所知障。及无漏业为因故。生是三种意成身。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即此。然非界外。此之三种。皆转旧粗身。由大悲愿力得随意所成故。彼五住地中无明住地。是法执摄。彼经自云由无明住为依。恒沙烦恼因之而起。如下第十卷中自会。胜鬘经云世尊有如取缘。即是此中如取为缘。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等义与此同。而文有异。翻者失也。旧言无明住地。今言习地。梵本无住。所言习者。由数习故。有此无明等五住地故。名无明习地。所言住是何义。旧云大力菩萨。今言已得自在菩萨。是第八地。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已得自在故。故第八地说断二愚中。有于相土自在愚也。彼言大力。亦是于相于土得大力故。无上依经云大地菩萨。旧云意生身。此言意成身。彼义随意而生。今意随意而成。但转易故。非新生故。不可言生。此即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萨八地以去方受变易生死。此非尽理。但随经文。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或除一生。或除上界处处一生。即前三果。虽诸烦恼所润分段得非择灭。而由愿力受变易生。三无数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非择灭者众缘不具。于此时中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资此身因展转增胜乃至成佛。第八十说。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乃至广说。故知前三果。亦得受变易生。验知此文非为应理。七地以前决定性者。有受此性故。今此中说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受变易生。决定故说。其前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受变易生死。故不说之。此三种定故说之也。西方有解如前卷末已略解讫。以有菩萨初地。即能伏诸烦恼故初地得。如灭定说。或有乃至八地方得。谓有唯受分段非变易。谓诸凡夫。四果定性。或唯受变易非分段。谓二乘无学不定性者。八地以上菩萨。或亦受分段。亦受变易。谓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若依烦恼障有漏业。感生死名分段即粗易知。若由无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变易。细难知故。故七地已前。代诸有情受三涂苦。乃是实身。易可知故。八地以去乃至化身。如佛救生化作身故。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也。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宜往七地已前。前三果。亦得受义故。如对法第十三抄会。彼有异解。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故。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说寂静法。得证清净无我之相入远行地。入远行地已得无量三昧自在如意生身故。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说。然胜鬘经与此说同。二乘无学。自在菩萨名意成身。十卷楞伽第五云。大惠有三种意生身。一者得三昧乐三摩跋提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中。二者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于八地中。三者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自内证一切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即七地前皆得变易也。此文不及四卷经者。今会之者。初.二.三.四.五地。皆应名得三昧乐等意生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而不说。得定自在。于此生死有胜能故。故彼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三摩跋提乐名意识生。以见自心境界故。如实知有无相故。名初意生身相。三.四.五地中于定自在皆平等故。第六.七地。亦得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六地无相观多。七地虽得此无相观。然未能无加行。故不如第八地。今从胜处论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故彼经言。谓观察觉了。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无量三摩跋提乐门.无量相力自在神通。乃至是名第二意生身。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第九.十地。唯行无相。亦无功用。于事及理皆唯内证。故彼经云。谓自内证一切诸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此中三名。虽诸地已得。然据增胜地语。非于余地分不得此。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决定受变易生死者语。楞伽约直往菩萨通定不定受变易生死增胜位语。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说迂会者。虽地前已得。且说胜者故。彼二种三种意生身。名位有异。亦不相违。

  论。亦名变化身至故不违理。

  述曰。此释第三名。此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分段身。清净微妙广大光洁如变化故。从喻为名。然初二名义用彰名。此即从喻 如有论说。引教成名。此显扬论第十六说 声闻无学等。乃至非业报身。皆彼论文之问答也。亦不违理。故知从喻即变易生也。

  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人讫。自下第三解诸妨难。有四问答。或分为三。

  论。若所知障至无余涅槃。

  述曰。此外人问。如有学凡夫。由烦恼障。助有漏业。能感生死。便不永入无余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动无漏业。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性二乘。应不永入无余灭界。有所知障及无漏业能感生故。此即小乘诸部共为此难。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论。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述曰。此论主答。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今以法喻却解前难。谓如诸异生烦恼所拘碍故。驰流生死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灭。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趣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虽有所知障不能成佛。如诸异生虽有无漏种不趣涅槃。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人拘烦恼故驰流。生死 又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此异生拘烦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谓有伏计。以无漏业正感生死。为生死因如善恶业。今此难彼。若由无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恒起无漏为生死因。有所知障恒为缘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诸异生善恶业因烦恼力。助拘烦恼故不得涅槃。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不皆回心。故知无漏非为生死正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总是难文。有二难意。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以所知障招于生死。拘彼二乘不令趣寂。如诸异生拘诸烦恼不得涅槃。第一问也。故下答云。彼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之用。但为缘助感于生死。有种姓者起无漏定愿所知障助有变易生。非正发业润生能感。故有定性入涅槃者。虽有所知障。不能发业等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第二问也。下文先答此第二问。后答第一问。然虽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问。其第二解设难伏计亦有此理。第三解下准有答。文势不违。亦无过失。

  论。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述曰。此第二外人问。前言无漏为正因感故为此问。

  论。谁言实感。

  述曰。此论主答。不实感苦。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文外问。若非实感。感义如何。

  论。无漏定愿至非独能感。

  述曰。由第四禅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新生。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实有漏业感。但由无漏资力胜故。假得感名。非无漏业实能感苦者。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此无漏之力。非无漏业独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烦恼。故次论言。

  论。然所知障至润生用故。

  述曰。若准前第三解。此答第一问。所知障不发业等故。二乘入涅槃。解脱者谓二涅槃。解除缚义。故名解脱。烦恼名缚。能障涅槃。所知障非缚。不障涅槃。涅槃解脱故。既不障解脱。体非缚法。无如无明等。能发有漏业。及如贪等。润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发业润生。缚有情故。可别障解脱。此既不尔。故不障解脱。

  论。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述曰。此第三外人问。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与佛无异。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长时受苦。彼答变易位中无斯苦受。斯有何过。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彼文难意大与此同。

  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

  述曰。即二利故。更须资生。

  论。谓不定姓至无上菩提。

  述曰。不定二乘及八地已去菩萨。其二乘者已永断烦恼障。其菩萨者已永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虽诸菩萨愿力受生。伏烦恼种。分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愿。若有惑种生死后续。故断种时生死永尽。菩萨生死但由悲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伏现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润生。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便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智受生。故已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此或先愿后方入定。或先入定后方发愿。二理无违但由发愿入无漏定。冥资故业令身转变。不同小乘熏禅等法。无漏有漏更互而起。过去之业不可更起故。如是数数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经三大劫 言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虽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定。四定俱得。预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违故。然多第四。以殊胜故。又佛地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喜大乐等。乃至广说。

  论。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述曰。此外人问。既由无漏资现身先业令果长时。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

  述曰。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故。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

  论。又所知障至留身久住。

  述曰。第二又解。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

  论。又所知障至有大助力。

  述曰。第三又解。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以体宽遍。由有此障。诸俱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住由有所知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此中三释并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复更愿资即无初义无漏相续不起执故但后二义。

  以上第三问答分别。以下第四辨二死别。问且如决定姓阿罗汉等。留诸寿行舍衣钵等入边际定。以修福力资现命业亦得延寿。变易生死有何别耶。

  论。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

  述曰。正解此二生死别体。变易生死。第八十说非天眼境。此中说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说。设定性声闻。及不定性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身极微细非其境故。故此论言二乘.异生所不能见。然回心已去设预流等亦能见之非天眼。二乘并悉能见得殊妙身。眼亦胜故。然不许下得见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见下 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

  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证。粗妙既殊。见者亦别。

  论。由此应知至是增上果。

  述曰。自下第五总结会违。变易生死性是有漏。望感现业。五果之中异熟果摄。通五蕴性。此果望于无漏业。是增上果。疏缘与力故。

  论。有圣教中至随助因说。

  述曰。此会相违。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此无漏助业因说。而体实非。是故经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更勘胜鬘.楞伽二经此等文也。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说。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答唯有余界。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 问若唯有余界。云何一生便得成佛。彼阿罗汉果尚当无一生等 答由增寿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发趣极成迟钝。不如初修菩萨。乃至广说。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方便二因缘.三有有.四无有如别抄会。

  论。颂中所言至义如前说。

  述曰。以上第二解二死讫。自下第三释本颂文有二。初正解。后逐难释。此正解也。颂言诸业习气。即有漏.无漏二业。业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诸业。二取习气。即二障种子。俱执着故皆说名取 俱等余文者。等前异熟尽等文。

  问变易生死非如分段别死别生。如何可言前异熟既尽等。

  论。变易生死至余复生义。

  述曰。下逐难解。初解变易难。后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此则初也。虽无如分段别尽别生。而以定愿数资助故。改去前恶者。转生后胜者。亦有前尽后更生义。此即所资业力未尽。为令增胜故改转也。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胜。但得二十劫等。为令更增。亦有前尽后生之义。

  自下第二解颂不说现行所以。

  论。虽亦由现至故偏说之。

  述曰。虽实亦由诸法现行生死相续。而种子相续一切时有。非如现行多间断故。颂中偏说种子。云由业习气等。

  论。或为显尔至故不说现。

  述曰。第二解。为显真异熟因业种子是。果即本识。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行。其诸种子即种子识。现行不然。各别体故。

  论。现异熟因不即与果。

  述曰。此诸现行善恶等法。虽亦是异熟因不即与果。熏于种子已。要于后时方与果故。但说种子。

  问六识之中。亦有异熟果。何故颂不说前尽后生。六识现行亦不离识。是异熟果故。

  论。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述曰。以非是真异熟。不说六现行。颂意偏说第八识也。正是生死相续法故。

  上来解颂依染法相续讫。颂言异熟故非无漏。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无漏法。

  论。前中后际至应知亦然。

  述曰。此略例也。

  论。谓无始来至相续无穷。

  述曰。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能持种故。

  自下第三总结上文。

  论。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述曰。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沙门基撰

  论。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

  述曰。虽有七颂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答唯有识便违经难。

  后中有二。初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释有识三无性不成难 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徴。四释。此即初也 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述曰。此略答也。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人诘也。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论。颂曰至非不见此彼。

  述曰。下广答也。颂中有三。初二颂辨三性。后一颂初三句明性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初二颂中。初一颂解初性。次半颂解依他。次半颂解圆成。余文可解。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二。初别解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义。后辨证见先后 别解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论。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述曰。解所执中二说。此即是前难陀等解。释初句颂遍计二字。周义释遍。度义释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等是此类故亦名遍计。但可名计而非遍故。今依正义。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者。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

  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论。品类众多至虚妄分别。

  述曰。以此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说为彼彼。此体是何。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

  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

  论。即由彼彼至所遍计物。

  述曰。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

  此体是何。

  论。谓所妄执至自性差别。

  述曰。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之体性及差别义。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 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 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又所计无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论。此所妄执至所执自性。

  述曰。解第三句。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如龟毛等体定无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论。如是自性至不可得故。

  述曰。次第四句。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非少可有故名都无。依他性法少可有故。何以知无。理.教二法子细推徴不可得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

  此即一翻但解初性。下第二师释。初略但释初颂。后广对依他。兼释次半颂。

  论。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述曰。义与前同。

  论。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述曰。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安足处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

  论。后半方申至不可得故。

  述曰。后半颂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然如摄论第四.五卷说能遍计。即此初句。所遍计即此第二句。遍计所执自性乃成。即此中下半颂。

  上但重解初颂所执。自下广解初颂。及依他起。下广解三种为三。然第三句中与依他合解。既言初句是能遍计。故论次问。

  论。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此问辞也。下先广遍计。后广彼彼。

  论。有义八识至皆能遍计。

  述曰。此安惠等。执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六通二种。

  论。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述曰。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即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述曰。圣教中说二取名执。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摄大乘论第四卷中。及辨中边皆作是说。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

  述曰。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瑜伽第七十六.及解深密经。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五十一说缘遍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安惠等师义。

  下第二护法等师。

  论。有义第六至是能遍计。

  述曰。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全非五.八识。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

  所以者何。

  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述曰。下证有十。十故字是。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

  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不说。

  论。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述曰。第七名意。其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即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业.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身.语二法亦业亦道。总合为言但名业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 安惠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摄论第四本.释二论皆作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体顺彼名。余不然故彼论不说。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述曰。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普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非五.八识能普计故。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能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非五.八识有此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显示者即计度。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 前师云。计度分别计相粗高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五.八说有。理亦何爽。虽摄论约粗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此有何妨。

  后难之云。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

  述曰。非五.八识恒与惠俱宁容有执。前师云若计度惠粗五.八无细者亦有。若尔何故惠数非是遍行。

  论。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述曰。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彼前师言此有何失。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返。

  论。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述曰。瑜伽等论皆不说故。下二障中当引彼文。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

  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

  论。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述曰。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闇为先导明生故。

  论。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述曰。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执有心。与达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论。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述曰。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

  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

  论。有漏心等至虚妄分别。

  述曰。下文会违有三。此初会也。为会彼云。虽前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理故。一切八识名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论。虽似所取至亦有执故。

  述曰。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二十释。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

  论。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述曰。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且无相分违佛地经。

  论。经说佛智至如镜等故。

  述曰。第八俗智名大圆镜也。谓现法乐.声闻.八部庄严道场。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识平等。乃至成所作智皆有现能。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论。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述曰。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等者等取余心.心所。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是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本业璎珞经下卷。云明.闇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安陀偈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前师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论。虽说藏识至故非成证。

  述曰。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论。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

  述曰。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徴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徴。下二障中自当对辨。

  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

  述曰。识品虽二者。第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但言二等 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 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复有二。一名加行。二名施设 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种。一贪。二嗔。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嗔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 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 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三贪.嗔.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 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着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 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故此论中言十等也。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

  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自下广第二句。

  论。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论。摄大乘说至所缘缘故。

  述曰。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论。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述曰。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

  论。真非妄执至亦所遍计。

  述曰。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论。遍计所执至故非所遍计。

  述曰。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

  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以无相故言俱非境 似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智。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

  论。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述曰。问体相也。

  论。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述曰。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论。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

  述曰。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论。二所依体至缘所生故。

  述曰。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论。诸圣教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显扬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论。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

  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论。诸圣教说至依他起故。

  述曰。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论。相等四法至依他起摄故。

  述曰。又五法中相等前四。唯除真如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名数。似村等现名处。似见.闻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处等。

  论。不尔无漏至遍计所执。

  述曰。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论。许应圣智至有漏亦尔。

  述曰。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不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论。又若二分至体非有故。

  述曰。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者。应非所缘缘。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论。又应二分至应无二分。

  述曰。第三难。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论。又诸习气至能作因缘。

  述曰。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岂体非有之法能作因缘。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论。若缘所生至无异因故。

  述曰。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及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例之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论。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

  述曰。结正也。解二句为二。若为初性。及依他起合为门者。此初师结。若分三性各别明。以下解依他。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异生.二乘有漏.无漏皆依他起。善顺圣教不违理故。

  解第二颂初句。及遍计所执体性非有答问其相。二师异说有体无体宽狭不同。辨二性别答第二问。总是广前第一颂讫。并解第二颂初句。因结上文兼生下故。自下解第二颂第二句。

  论。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述曰。释颂中缘所生之三字也。释依他义。

  论。颂言分别至亦圆成故。

  述曰。释分别字唯局有漏。兼显不说净分所由。或从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总解第一句也。今此颂中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谓分别法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此中依他唯说染分。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显通二性。明净依他不名分别。染依他起唯依他故。显此颂中唯明染分。

  论。或诸染净至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又解。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此中通说。非由净故便不缘虑。言能缘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是此颂中依他起摄。皆名分别故 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应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 答曰不然。说心等时彼亦此摄。不离心故。唯识门故 问若尔何故致能缘言 答显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言简除色等。色等虽不能缘。不离心等故亦此摄。

  次下解圆成实性。先解第二颂第三句。

  论。二空所显至名圆成实。

  述曰。依二空门所显真理。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此三义名圆成实。

  如何真如具此三义。

  论。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述曰。由此真如一者体遍。无处无故。即是圆满义。二者体常。非生灭故。即是成就义。三者体非虚谬。诸法真理。法实性故。即此体言贯通三处。论影略故通上常.遍也。

  且言体遍欲显何义。

  论。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述曰。遍简自相。诸法自相局法体故。不通于余。若通于余便非自相。故唯真如能遍诸法 常显何义。常简共相。诸法无常.空.无我等虽遍诸法。体非实有。谓诸法上无体无用名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诸法。唯有观心无共相体如前已说。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言真如常简彼共相 又非虚谬言。意显何等义。非虚谬简虚空.我等。小乘.外道执虚空.我亦体是常。能遍诸法。说彼虚谬非法实性。故非虚言简异虚空。非谬之言即简我等。等妄执故。又言等者。等卫世师大有.和合。僧佉自性。虽彼计遍。又体是常。今言彼体是虚谬性非定有体故复言等。即唯真如具此三义。圆成实言如次配属。

  问曰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摄。

  论。无漏有为至亦得此名。

  述曰。净分有为亦具三义。一者离倒。体非染故。是实义。二者究竟。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断惑非究竟故。诸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诸染是究竟故。是成义。三者胜用周遍。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故言第三胜用周遍。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旧中边上亦说。无为无变无倒成就入真实性。一切有为皆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得入真实性。无变者常义。无颠倒非虚谬义。成就者遍义。由上三义真如名成实。净分依他但有体遍。俱无颠倒。但是此中第一.第三。无究竟义。新翻中边第二卷云。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合此二种但有此中初.三之义。摄论四说。何缘名圆成实。由无变易故。即此常义。清净所缘。即此遍义。一切善法最胜性故。即此体非虚谬。诸法实性。今彼论中但当真如圆成实性。非净依他亦圆成摄。义不具故。此中通摄义皆同也。

  论。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述曰。虽有.无为诸净分法皆圆成实。然今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不能简别自.共相等三义胜故。净分依他。一非所证。二非法性。故今颂中说初非后。

  此解第三句圆成实三字。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总。后别。

  论。此即于彼至真如为性。

  述曰。此总解也。此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时常无第一遍计所执。常是恒义。一切时义。远离无义。离过失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故名前也。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云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 问空为门者。为智是空。空为异智 答空是智境。空体非智。智缘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论。说于彼言至不即不离。

  述曰。下重释第三句于彼二字。即约遮诠显圆成实。颂第三句言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非即一法有所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也。

  论。常远离言至理恒非有。

  述曰。释第四句常远离字。谓遍计所执是妄所执。此非暂无。恒时无故名常。此体非有故名远离。

  既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此何所用。

  论。前言义显不空依他。

  述曰。遍计所执依他前说。今空于所执不空于依他。

  前言显此颂中但言常远离前遍计所执已空计所执。更言性者此复何用。

  论。性显二空至离无性故。

  述曰。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如方显故。

  如体空者何所妨也。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 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此意总显圆成实性于依他上无前所执所显之性。故遮.表门皆有所以。

  此解第二颂下二句讫。虽二颂不同。明三性体讫。下明三性异不异相。即第三颂。于中有三。一解法。二解喻。三结之。

  论。由前理故至应是无常。

  述曰。下解第三颂中初三句。此与依他起非异不异者。摄论等皆对三性明异不异。此中但对依他起者。以此二性有法相对。非计所执以无体故。彼约性对。故三皆对。此约体对。彼一无体。故但对二。此中论言由前不即离理故。若依他起与彼定异。真如应非彼之实性。既与彼异故非彼性。若全不异。此真如性应是无常。依他非常此彼同故。

  论。彼此俱应至用应无别。

  述曰。又释一义。依他彼。真如此。既体一俱应是净非净境。以体一故。中边第一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正与此同。七十四说。唯此真如圣智境。依他起凡.圣智境。又依他境体不净。真如境体是净。二性既一。彼依他境体应亦净。真如境体应不净。又依他既通凡.圣境。真如应亦然。既尔即根本无分别智。与后得智应无别体。本智本缘如。亦缘依他故。后得缘依他。亦缘真如故。此约见分以为妨难。故二无别。摄论云。由依他种生成依他。由遍计所缘相故。遍计所遍计故成遍计所执。由即此自性成圆成实。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故三性非异非不异。世亲云。谓意识是遍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是故亦名遍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遍计心义名计所执性。即释遍计所缘相故。是所遍计故者。即彼意识名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遍计。由此依他亦名计所执性。谓依他起为遍计心之所缘故。亦名计所执。前即为境能生计心名计所执。后为计心之所缘故名计所执。总解本论。是一义也。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计所执无。有望于有可得言异。有望非有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依他不净。圆成净故。故彼三性非异非不异。此为一解。又由依他是我.色等遍计所执所依止故。依他起名计所执。遍计所缘相故。即是依他为计所执之所依。名计所执也。此与前世亲别。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识遍计所遍计故。即依他起为能遍计之所计执名计所执。彼云由此意趣假说依他为计所执。

  此解第三颂上二句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讫。下释下第三句。

  论。云何二性非异不异。

  述曰。此问譬喻。

  论。如彼无常无我等性。

  述曰。颂言如无常等性。等取无我。及空等故。无我亦复言等。

  论。无常等性至非彼共相。

  述曰。若定异者。应彼行法非无常等。如青非黄以是异故。不全异者。无常等此应非彼行等之共相。如色非色共相。与色不异故。

  论。由此喻显至相待有故。

  述曰。结上文也。由此道理二性不一异。诸法与法性理必应然。依他是法。如是法性。道理应尔。所以者何。胜义.世俗相待立故。谓若有俗理必有真。若无真时待何为俗。非龟毛望兔角可说异一。以体无故。若有真时理必有俗。若无俗者待何为真。由斯道理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真家俗故。故后三俗亦名为真。俗家真故。如斯胜理故彼二性非异非一。

  次第三段释第四句非不见此彼。

  论。非不证见至依他起性。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初也。今言见者。非谓眼见意识比见。但是无漏亲证见也。见者圣惠亲所得义。非不见此此即圆成。而能见彼彼依他起。即一见言义通二性。密合巧言故。颂但说非不见此彼 要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现虽不了达但亲所取。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如世有人亲见一物然不能识。凡境亦尔。

  论。未达遍计至依他有故。

  述曰。释此所以有二。初释。后成。此释也。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实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此却解也。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智证二性也。

  问既要知真方了事俗。为俱为后。

  论。无分别智至如幻事等。

  述曰。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炎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至下当知。

  论。虽无始来至虚妄变现。

  述曰。下成前也。一切异生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虽亲得依他。由我.法执恒俱起故。不知自心.心所虚妄显现。由此不能了依他也。乃至八喻。谓无始来见分缘自相分。自证缘自见分。亦缘自身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缘自自证故。故言缘自相.见分等。由我.法执第七识等三性之心恒俱行故。不如实知自心虚妄如幻事等。

  论。犹如幻事至非有似有。

  述曰。此显依他非真实有举喻以成。如大般若广说其相。摄大乘说。云何无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转。为此说阳炎。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此说梦境。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此说镜像。彼言影像。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此说光影。云何无义种种言说戏论相转。为此说谷响。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此说水月。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辨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此说变化。彼世亲.无性第五皆广解。不能烦引。中边论中亦有八喻喻计所执。如彼抄会。显依他性喻如此八。体非实有是虚妄有似彼真有。故说依他非有似有。

  论。依如是义至虽有而非真。

  述曰。此是厚严经颂。虽依他有而非真有。要见真已后见依他。与长行同。

  此上文段准义应知。总是别解彼三颂讫也。下第二段今总解彼三颂意也。于中有三。初总。次别。后结。

  论。此中意说至心心所法。

  述曰。此总也。

  论。谓心心所至依他起性。

  述曰。此下别也 谓心心所。即自证分 及所变现。即相.见分。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愚夫等不了谓为实有。故名诳惑。名依他性。

  论。愚夫于此至遍计所执。

  述曰。于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是有.或是无。或俱.或不俱。或是一.或是异。或俱.或不俱。或是实.或是不实。或俱.或不俱如是等。今此有.无一.异为首。俱.不俱通二处。等者等一切执。但执所执如空华等。若性若相无少是有。一切都无者名遍计所执。此遍计执亦依圆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他者。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执为圆成实故。从实为言但说依他。又依他起是安足处。稍可言说。及拟宜故。但执依他。圆成不尔故不说也。实亦依执。如二乘无常.无我.无乐净等。

  论。依他起上至名圆成实。

  述曰。于依他起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圆成实。

  论。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述曰。此总结也。故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此即略解三性体相。上来第一广解三性。第二略解三性讫。

  论。虚空择灭至何性摄耶。

  述曰。下诸门释。于中有二。初以十一门辨。后总指例。今别问答故成十一。于中子细诸门极多。此为第一。论中问意。如无漏有为具二义故。依他.圆成二性所摄。此择灭等等取不动.想受灭等。有言无漏收。有论亦言苦谛等摄。

  此于三性何性摄耶。

  论。三皆容摄。

  述曰。此略总答。

  论。心等变似至圆成实摄。

  述曰。如论可知。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亦不相违既言苦等。心所变者。依他起摄。此唯定也。不多执空而感生死。略不说集。理亦集摄。不善心执。如胜论等。此说多分故苦谛收。

  为显此义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故次论云。

  论。有漏心等至圆成实。

  述曰。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定属依他。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容二性摄。以有缘起无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若说空等为无漏者。容二性摄。体不定故。苦谛等收。唯依他起。体即定故。此但分别有体假空等。非计所执。彼无体故。

  论。如是三性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二七真如相摄。如解深密。及七十七。显扬第三。中边第二。佛地第七等。广解真如有诸门释。旧中边说真如名分破真实。今新翻云差别真实。为七种者从能诠说。非真如体可名差别。论中初问。次答。此为问也。

  下答中初出七体。后辨相摄。

  论。七真如者至流转实性。

  述曰。一切有为法生灭性。性即真如。约诠名生灭。言性即彼如。约诠为言。下准当知。旧中边名生起真实。新翻不同。以下准知。七十七.显扬等。解唯缘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为法。彼据内法根本流转唯言缘起。此中通说一切法体。亦不相违。

  论。二实相真如至所显实性。

  述曰。因二空门所显如性。七十七说。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无故。显扬.中边亦同于此。以下同处更不引之。下准应知。旧中边名相真实。

  论。三唯识真如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云。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见识真如便能知此染净心等。约诠即依他。据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别真如。识了别也。

  论。四安立真如至谓道实性。

  述曰。下四是四圣谛。旧中边云。依处.邪行.清净.正行真实名异。今新翻名。体与此同。诸文无异。此约诠门义别说七。废诠谈体即唯一如。七十七云。由流转.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约除佛余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无苦.集故。显扬又说无始流转实性。即是缘生故流转如。亦非佛有。又设一切有为皆是流转。然佛法身体离生灭亦无流转。又流转如虽通有为法。唯约有漏故佛言无。由实相.了别二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一切诸法皆无我.法皆唯识故。由清净真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此约灭谛。三乘皆得有余.无余二涅槃故。胜鬘经云。声闻不得涅槃者依别意说。下自当知。以所证涅槃说能证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旧云智处也。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胜止.观所摄受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听闻正法等故。此如若废诠谈体性。一一皆具无不平等。若谈体约诠故此四种道理平等。此中复约二乘行位。证时分齐等。皆如理知。

  论。此七实性至二智境故。

  述曰。既出体已。次相摄者。七皆圆成摄。二智境故。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故。此约增上。若谈如体。一即七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就约诠显体三.四境别。显扬十六说与此同。

  论。随相摄者至妄执杂染故。

  述曰。中边云此三二性摄。所以者何。若妄所执三。皆遍计所执摄。若约诠杂染三。皆依他收。遍计执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体杂染摄非圆成实。

  论。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述曰。亦约诠无漏故。中边云此唯圣境。圣智所显故 问何故唯识非前二性。正行一种不通依他 答遍计所执多不执唯识。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识。故非前二摄。正行约离过义。不言通依他。据实而言。前通前二性。此后通依他。亦无过失。又七皆三性于理不违。所执.心变.如体异故。论中既约随相而言。亦无过失。

  论。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述曰。三性.六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彼六法中至缘生理故。

  述曰。六法如文。瑜伽第三有此六法。然无相摄。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说。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中边云。色家所执性。色依他性。色圆成性亦名为色故各通三性。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此辨有法。非计所执。

  四五事相摄门。有二五事如别抄解。

  论。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述曰。初问可知。

  论。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述曰。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论。谓或有处至不摄五事。

  述曰。初是瑜伽七十四.显扬第六.及第十六说。前四依他。后一圆成实。三无性论第一卷。佛性论第二卷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故 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三四等广解。

  论。彼说有漏至皆依他起。

  述曰。逐难会也。彼瑜伽等说。有漏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无执。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论。或复有处至圆成实摄。

  述曰。旧中边上卷。新第二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下皆准知。

  论。彼说有漏至圆成实摄。

  述曰。约见相门。不约诠门。前约诠门。今依见.相。设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约别义说。故与瑜伽不相违也。

  论。或有处说至圆成实摄。

  述曰。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楞伽文胜。十卷者乱。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论。彼说有漏至名相二事。

  述曰。余文可知。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名.相。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成实摄正与前同。故论不释。

  论。复有处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称即成相违。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能所取故。与彼五法相摄有异。故对举之。

  论。彼说有漏至故说为名。

  述曰。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疏远故。

  论。遍计所执至假立义名。

  述曰。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为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论。诸圣教中至广说应知。

  述曰。由彼四说文虽有异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然诸说中不杂乱。如瑜伽论第七十二.七十三四说三性及别章说。诸经相乱者如理应知。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此皆摄尽。可勘彼文。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下第二五事相摄门也。

  论。所诠能诠至能诠相故。

  述曰。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相属。四执着。五不执着。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计所执性。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三性。

  论。二相属相至定相属故。

  述曰。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论。彼执著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第四执著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设所执着即所遍计。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论。不执著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分等。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著相是此性摄。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显扬论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相。正与此同。据实而言。第三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执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著相若是所执着。亦计所执性。所依执著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着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著相即体是无。不可执着亦计所执。若无执着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着语故唯圆成。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相谓计所执性执所依止。执著相谓自体执。及此随眠。不执著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有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遍计.所执性。亦名和合。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但说能诠是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第四可知。第五不执著相。谓染依解脱。解脱.了知圆成实摄。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是不执著相。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五四法相摄门。此问起也。显扬六说。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性。乃至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择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比.至教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以入圣位非此真实。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得无障碍故说为彼真实 问此中何者是真实 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名此真实。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世间缘故。不尔便感。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四十心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论。世间道理至二事摄故。

  述曰。瑜伽三十六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论。辨中边说至唯属第三。

  述曰。辨中边说。世间所成唯初性摄。一切世间多共依此一处执故。体即依他假名所执 又解即共所执我法为初真实。世间执实故名初性摄。若约前解体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实皆有法假名所执。后解即通有法.无法。为四真实体亦不相违。第二真实即道理。是三性所摄。道理之法通执.无执。执中有所.能执。所执是初性。能执是染依他。无执中通杂染及清净。杂染是依他。清净是成实。后二真实与此等同。前唯约异生为道理真实故唯依他。此通约凡.圣故通三性。初真实中此约有体法故唯依他。彼据无法执所执语。故唯初性不相违也。旧中边上颂说。一处世俗成。三处道理成。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新翻中边第二卷云。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义皆同也。应取诸论出四实体。及诸门义。

  论。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述曰。第六四谛门。此为问也。

  论。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述曰。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广答。后总结。此略答也。

  论。且苦谛中至位转变故。

  述曰。下广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一无性无常。以体性常无。即初性也。旧中边云无有物。新同此。实非无常假名无常行。观此性故实是初性假名为谛。二起尽无常。中观生灭法为无常。三垢净无常。实是后性。假名为谛。故中边云有无垢为义。此约诠分位为垢净。假名无常行。无常行实不缘之。又依一切无常为语。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边论同。显扬十四无常有六。或八。六者。一无性无常。二无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乃至六当有无常。八种者。谓刹那.相续.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遍一切法。次三在内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并约三界分别等。然说六无常三性摄者。无性无常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依他起摄。圆成实性无无常义。何故此论等言三性俱有无常。垢净名转变在圆成实。彼论转异是依他起。非圆成实。会云。据实无常有二义。一有生灭体之无常。二无他常故名无常。此唯在二性。圆成实性二种俱无。显扬据此故言一性无无常。此论.中边约诠为论。圆成实性亦名无常。体是常法非无非有。为但约诠为论故也。又此中垢净约诠谈旨。彼论转异谈诠之体故。二论所说义各不同非相违也。又彼说十五种无常等。如彼广解。

  论。苦有三者至苦相合故。

  述曰。一所取苦。为我.及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能执是苦。此无假立故亦名苦。苦实有法。此是无故名为假苦。性实而谛假。非苦谛故。旧中边云一取苦。新同此论。以下中边旧文更不叙也。二事相苦。可解。三苦为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谓即真如与一切有漏有为苦相合故名苦。体实非也。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新中边同。

  论。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初空可解。正是空行。二异性空。此即有为有体之法。与计所执体性不同。异于彼无。无无性故说之为空。体实非空缘之为空。空无所执。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显扬十五云。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言远离者。无所执相义。除遣空者。除遣二我显此空故。彼十五云。遍计所执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论。无我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一无相无我。我相体无故。二异相无我。与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义同空释。

  论。集谛三者至假立彼名。

  述曰。何因苦谛四行各三。集等三谛总有三种。苦谛诸行义通诸谛故各分三。行相宽故。余谛之下行相局故总为三也。中边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分三。余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一习气集。此谛实而性假。执彼我法之习气。体是依他。从所因为名。假立遍计所执。或缘此起执名为执彼。作所遍计假所执摄。从能依为名假也。

  论。二等起集至未离障真如。

  述曰。平等而起故。烦恼起业。业起果故。三未离系集。假名为集。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彼论皆同。

  论。灭谛三者至谓真如故。

  述曰。一自性灭灭者。不生义故。性实假名为灭。定非谛摄。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护法.安惠各有别解。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实。非依他故性假。中边云二取不生。三本性灭。中边云谓择灭。及真如。与此相违。如彼抄会。如次配三性。

  论。道谛三者至圆成实故。

  述曰。一遍知道。从所知为名名计所执。谛实而性假。二永断道。但说染分名曰依他。能断圆成实摄。从所断名依他性。谛实而性假。或能断体即是依他。性.谛俱实。三作证道。或假或实。如依他说。如次配二性。

  论。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述曰。遍知名宽。故七十四说。三性皆应遍知。显扬六说。遍计所执唯应遍知。无余义故别得总名。余二性皆遍知。由彼别可应断.应证如次得名。

  论。七三三性至如理应知。

  述曰。下总结也。此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三。总七种三。彼与三性如次配属。中边第二卷说同。或假或实如理应思。已随文出讫。此如中边第二抄解。不能重叙。

  论。三解脱门至相摄云何。

  述曰。七三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理实皆通至如次应知。

  述曰。皆通三性。谓缘依他上无计所执。因显成实。成实因空所显即为空境。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故。如空缘此三为无相故。为无相境。七十二说。相通三种。谓空.无愿.无相。亦三种境。此中既言三解脱门。即唯出世修所生惠以证故说。第七十二.显扬第二皆言解脱门。言唯出世修惠。既尔有漏.无漏五事中相为三种境。依他.圆成皆通三境。净分依他属圆成故。缘之亦为无相。道四行名无相故。显扬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脱门。瑜伽第十二说。若于此处无有彼物观之为空名空性。即所观空无可希愿故名无愿。即此远离一切行相故名无相。即缘遍计所执。为三解脱门故。今总言理实三性皆通三解脱门。随增别相说。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显扬第六说。由初性故立空解脱门。由第二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立无相解脱门。意可知也(如枢要说)。

  论。缘此复生至是彼境故。

  述曰。忍者智也。证印名忍。第七十四.显扬第六文皆同此。文意可解。缘此三性生三忍也。遍计所执本体无生。依他缘起无自然生。证圆成时惑苦不起。是名三种无生忍别。不说依他因缘亦无名无生忍。显扬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证三性时得此三也。如对法第十一抄引大智度论故。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即依此依他。一切法无我依空。即缘此计所执。涅槃寂静即缘此圆成。此论略而不说。应会诸论三解脱门等义如别抄。

  论。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述曰。八二法相摄门。此问起也。

  论。应知世俗至即此三性。

  述曰。假世俗者。实无体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俗摄。第二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旧中边云取行世俗。唯有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第三摄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三显了世俗。此三名与彼新中边论同。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无漏故。如次配三性。显扬论亦有此文。

  论。胜义有三至圆成实性。

  述曰。第一胜义依士释也。第四胜义收。第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也。第三胜义摄。因证显故。约得辨故。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槃后显。故立得名。第三者第二胜义摄。理稍胜故。若随事者亦初胜义。多财释也。旧中边云正行真实。此三新翻名体同此。前二无变。不生灭故。第三无倒。随其所应皆圆成实。无漏依他此中说名圆成实故。下自广明二谛不假预陈。

  论。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述曰。九凡.圣智境门。此问起也。

  论。遍计所执至唯圣智境。

  述曰。初性是无非所缘缘。所缘缘体具二义故。必有体故。若尔佛智应不缘彼。缘与不缘皆有过失。不缘.不知无故。如何复言此应遍知。若缘者如何成所缘缘。解云亲所缘缘即不缘彼。非有法故以为本无质别变似无名应知。缘无如缘他心。不尔即违圣教道理。如缘他心。二十唯识说。不知如佛不可思议境。虽尔下言亲缘。上来论意不许亲缘故。解彼文云。然称实知。佛亲证相故名现量。明净圆极胜二乘故。乃至缘过.未天眼.宿命亦尔。佛智生时有此相起。佛亲证相圆明圆极。胜声闻等名之为知。非亲证也。言不思议者是胜义。圆明圆极义故。非谓亲证彼心。心外取故。圣者以此达为无。心外无无故。但见自心之上依他起相。不见心所取上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作此无相故名应知。此护法.义。如二十唯识抄二解。七十四说。初性非凡.圣智行。以无相故。然说应知故此解胜。彼论依他.圆成说境同此。依他然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有为法故。佛地第七引瑜伽等说。初非圣境。后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无非圣所证。复不执故。后性胜义非凡智亲缘 若尔圣智不知一切。彼既是无。智何所知 若知为有则成颠倒。若知为无则非初性。心所现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性为境。与前说同。非不证无便非圣智。勿心外法亦能缘故。凡虽缘如不得实故说非彼境。总有三文。一初非凡.圣所行。后非凡所行。二初非圣所行。三通凡.圣智所行。后亦应疏所取故。

  论。此三中几假几实。

  述曰。十假实门。

  论。遍计所执至非假非实。

  述曰。初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假.实故。

  论。依他起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此第二性有实.有假。假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集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刹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时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若清辨等依胜义谛依他等并名假者。依他之中自无实法假法亦无。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显扬十六三性中说。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异此者无实物故假亦应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应无杂染。杂染既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如施设决定是有。亦非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此性通假.实。由世俗故说为有。若胜义中非有。非非有。不可说故。对法第三说。待名言故一切皆假。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实。真谛三藏解拳论成此三假。陈那菩萨造。如别章说 问第二卷吠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假依实法。无实假无 答彼计真事即实等句义。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实等句义非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不相应为假法。非无彼实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实故。于彼所执体全无故。今言实事稍拟宜故 问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实事无故 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为假。还是依实说假我法。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我法无故。

  论。圆成实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胜义摄故。

  论。此三为异为不异耶。

  述曰。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前论本颂与有体法别自相对明异.不异诸论所无。今此三性对明异.不异摄论等有。

  论。应说俱非至真义别故。

  述曰。若言异者无别体故。谓妄所执名初。非离依他别有初性体。若彼有体可说异故。圆成实性是依他之实性。不可说三性异也。非不异者妄执是初性。缘起是第二性。真义是第三性。既此三别。不可言非不异。如前所引摄大乘说。

  论。如是三性至略示纲要。

  述曰。自下第二总结止繁 义类无边者。显扬第六第十七.第十三说三性各五业等。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三性决了隐密义经。摄大乘说梵问经不得生死.涅槃等是。金.藏.土喻是。一切法常.无常是。通达三性时。行于相行无相耶。悟入遍计性入何性。乃至入圆成实除遣何性。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若无初性有何过。于依他中应无名言执。名言执无故应无染.净。无第二性有何过。不由功用一切杂染皆应非有。此染无者应无清净。无圆成实有何过。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三性粗细.难见.极难了亦尔。几无体能转有体等。几性不生能生生等。三性执.无执相。三性各云何知。三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三性各以何为喻。中边论说。色有三种。一所执义色。色家分别性。二分别义色。色家依他性。三法性色。色家真实性。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识蕴。乃至十二处亦尔。如是等门义类无尽。皆易知故。恐厌繁文今此论中略示纲要。然此等并收诸经论尽。更无一余。对法第十二别抄有异。应取解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沙门基撰

  论第九

  论。若有三性至皆无自性。

  述曰。第二违经失。若言三性亦不离识有三种者。何故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今言有识也。

  论。颂曰至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十六说与此同。初二颂正答所问。后一颂明唯识性。即是从初能变后及此二颂。广前第一初一颂半。宗明世俗谛。今此第三颂。显前所说唯识真理。宗明胜义谛。总成广前初分也。若约境.行.果科者。前来及此初二颂广俗谛境。此第三颂广真谛境。以上随应思准。就初二颂中。初一颂总答。次颂别答。

  论。即依此前至非性全无。

  述曰。长行有二。初别解三无性。后总释颂意。就别解颂中分之为二。初解前二颂三无性。后解第三颂唯识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颂总答意。次解第二颂三无性。今之后三无性。依前所说遍计所执等三性。立彼三无性。一相。二生。三胜义无性。七十六.解深密经德本菩萨请说佛言。虽有云云一切同此。

  论。说密意言至总说无性。

  述曰。释密意言。今论说云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摄大乘。说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七十六说。非由别观三种自性立三无性。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乃至广说。故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种无性。三种无性非无后二性。但无计所执。

  论。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述曰。上释初颂总答意讫。自下将解第二颂中别三无性故先问起。

  论。谓依此初至无性所显。

  述曰。初性体无。后二密说。体有法故。余文可知。不烦重释。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依他有缘生。无自然生性。故名为无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论。虽依他起至故此不说。

  述曰。释依他起亦名胜义无性。此文不说之所由。无之言非。依他虽有体法。而非胜义名胜义无性。所执无故不可为例。又七十六云谓诸法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故即缘生法。显扬云。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我显彼为胜义无性。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名胜。亦缘此依他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净所缘。胜之义故。所执既无非为圣境。不得此名。然无彼计所执故。故说胜义无性。乃至广说。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此圆成实即为第二胜义无性。今恐依他胜义无性滥第二圆成胜义无性故。此颂中但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应如彼经广说譬喻。

  论。此性即是至胜义谛故。

  述曰。下第二段解唯识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其圆成实胜义无性。即是诸法胜义谛也。

  论。然胜义谛至谓一真法界。

  述曰。然二谛义及引论文。如第一卷抄广树彼义。此随浅深以立四种。皆胜之义。或以胜为义。胜即是义。随其所应皆胜于初世俗谛故。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诠显实。第四废诠谈旨。且一往为论。三乘合明二谛非唯菩萨。如显扬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五十四.对法第六等说。

  论。此中胜义至不虚妄义。

  述曰。前三非如故言亦也。真简有漏。有漏妄故。如简无漏有为。彼体虽真有生灭故。又真简初性。以妄执故。如简依他。有生灭故。余文可解。

  论。亦言显此至随义广释。

  述曰。谓大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说。又对法第二有七名。谓真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此论本颂但有二名。并此释师但有四号。故言等者等余三名。如余论中随义广释。对法解云。体恒无我。无有改转。名曰真如。性离二我名无我。由缘此故杂染空寂。说之为空。谓色乃至菩提诸相寂灭名无相。无倒究竟无倒所缘名为实际。圣智所行名为胜义。与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界者体义。但妙法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湛然离倒名不虚妄。余随所应一切当知如体法等。佛地第七有六名。实有与对法别。皆广解。瑜伽.显扬虽有名。并不如对法。不能繁引。此解第三颂上三句讫。即是胜鬘.瑜伽等无作四谛如非安立谛也。

  次解第四句。

  论。此性即是至说实性言。

  述曰。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实性简计所执性。显其颂意。

  论。复有二性至故说实性。

  述曰。谓相及性。性者实体。即唯真如。相亦名体。依他体故。有法相对。不明初性。以无体故。

  论。三颂总显至都无自性。

  述曰。初一性无。后二定有。余文易了。不烦重解。总释颂意也。

  上来二十五行颂。有二二别判。一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一云二十五行颂中。初之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第二余二十三颂半广明能变相。释诸妨难讫。自下五颂明唯识所入之位。既说世间假说我法遍计所执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识变。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二十四颂广为分别。即依他起体虚幻有。此虚妄识必有实体故。次前一颂明识之性。即圆成实。虽知诸法皆是唯识若相.若性。要惭修行证入圣位。故下五颂明所入位。所求大果福智无边。非少修行即速圆证。非行一行便证多果。必须三劫修无边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摄。即前四颂。后之一颂所求果满。即如来位。初之四颂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摄。虽行胜行犹未证真。学行千差位有远近。故以二颂显明初劫。第三颂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证圣位见.修位差故。唯第三一颂偏明见道。地位虽长证理是等。故第四颂合明二劫。第四颂半明第三劫。就五位中。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后举颂文正释五位。初中有三。一结上为三问。二随问略为三答。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

  论。如是所成唯识相性。

  述曰。结牒上文二十四颂相。末后一颂性也。

  论。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述曰。为三问也。谁者问能入人。五乘不同谁能悟入 于几位者。问所经位。既言悟入几位入也。凡经时节多少短长 如何悟入。问入方便。虽知唯识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论。谓具大乘至渐次悟入。

  述曰。此略答也 谓具大乘二种种姓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余乘也 略于五位。答所经时。十三住等略为五也。大果难感故经五位 渐次悟入。答入方便。万行难修。二果叵证。非顿方便即能入也。

  论。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述曰。第三别问。别答。广前略答。于中分三。如前总释。

  论。一本姓住种姓至无漏法因。

  述曰。此即依前种子三义中第三正义答。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姓。性者体也。姓者类也。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三十五菩萨地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姓住种。正与此同。即种姓住。

  论。二习所成种姓至熏习所成。

  述曰。此闻正法以去令无漏旧种增长名习种姓。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谓大定缘如起俱时正智后生后得。后得复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说此法。此法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若能悟时。便能断生死趣大涅槃。此亦如是。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义。流者出义。从彼所出与彼相似故名等流 闻所成等。即是三惠所成。非必新生方名为成。令种增长亦名成故。若由三惠无漏种增。何故乃言闻所成等。意显能成非唯有惠。惠俱品法亦能成故。能成既尔所成亦然。故论说言闻所成等。

  论。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

  述曰。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种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简彼定性。及无种姓。此是未种解脱分善名本种姓。未闻无漏法令无漏种增。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名习种姓。闻无漏教为缘令无漏种增故。菩萨地说正与此同。勘彼应说。此下不解故别出之。然仁王经.及璎珞等经所说所同者如别抄会。摄论第六说。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多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世。得定胜解。集诸善根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方能悟入。然于此中唯言具本性种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习所成等。即彼所言多闻熏习等。即因力也。彼余三力。下入位中所须方说。故此与彼广略不同。至下当知。然具本性犹未能入。具习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摄论能入章也。无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问入者谁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有余力者是所须具。非正所须。故余三力此中不说。胜解行地发心已去未入初地名习所成故。

  论。何谓悟入唯识五位。

  述曰。此为问广前第二位。

  论。一资粮位至顺解脱分。

  述曰。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从初发心乃至十回向终。皆名顺解脱分。对法等说。暖等已前名解脱分。简二乘故言大乘也。

  论。二加行位至顺决择分。

  述曰。即在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劫。下文等言胜解行地摄故。

  论。二通达位至所住见道。

  述曰。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论。四修习位至所住修道。

  述曰。即从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论。五究竟位至正等菩提。

  述曰。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此等五位下各释名别出体性解三劫摄。无劳预解。摄大乘说。何处悟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等。乃至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说四位。此说五位。合此初二为胜解行地故。即是摄论所入位章。无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论。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述曰。此问广前第三入法用。

  论。谓诸菩萨至能深信解。

  述曰。此初二句亦贯通下。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后三以分为位。即通出体。资粮位中能深信解。虽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说。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当知。

  论。加行位中至引发真见。

  述曰。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为除。非离伏时别名除也。至下当知。

  论。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述曰。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故。

  论。修习位中至伏断余障。

  述曰。十地行多时劫长远念念进习。名数数修伏余烦恼断余智障。此等位中虽亦修证余行.余法。唯识为本方修余行。故但言唯识。

  论。至究竟位至唯识相性。

  述曰。全出二障功德智慧无不周备不同小圣故名为圆。无阙少故简二乘也。其福.智二清净极胜无有能过。不迷不闇故名为明。此简菩萨。第十地菩萨虽皆遍有可名为圆未清净故。如罗网中观月等故不名为明。能尽未来化导一切。复令悟入唯识相故。显非自济成已度人故名法轮。轮者转义。摄大乘说。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无性云。此即入因。谓由何因于此能入。故摄论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等。无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论资粮位中。彼论四寻思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顺解脱分.名事互为客等.寻思.寻思果.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识性故悟入三性。入极喜地等。入唯识所须。即此见道。彼论已入于地得见道已入唯识。于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别分。及三学分。是此修道。彼论果智。果断分。是此究竟道。然摄论十分所有。并此论有。如前已叙。菩萨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说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说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摄。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萨位。今此五颂前四颂摄。第十三住是如来住。即如来位。今五颂中第五颂摄。十三住者。一种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种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说。谓诸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亦有显现。由性仁贤逼遣方便令于善转。非由思择有所制约。有所防护。住此住中任持一切佛法种子。于自体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性不能起上.烦恼缠。造无间业或断善根。广如种姓品说 云何菩萨胜解行住。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诸菩萨行皆此住摄。当知前住于余十一菩萨住。及如来住。唯有因转摄受彼因。于余菩萨住。尚未发趣未得未净。况如来住。住此住中普于一切余菩萨住。及如来住皆名发趣。然未得净。于自住中名趣。名得。为令清净而修正行。于前住中虽修诸善。性仁贤故为之非为菩提故作也。未名发趣故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发趣。故与前别。此位思择力胜。所作加行以分别惠。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此说无漏修惠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或此说初发心时。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于胜修于胜修果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谓不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有三处妄失。一失念于五境颠倒。二失念于受生妄前生事。三于所受持法久作久说有所妄失。或具聪惠为他说法勉励而转。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于菩提虽已发趣而复退舍。或时舍戒。或利有情而生厌倦。利益安乐未广大无量。于一切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菩萨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于此所说诸行状相。下忍转时上品。中忍转时中品。上品转时下品。渐轻微故。入初地时此一切相皆无所有。一切相违白法显现。乃至广说。皆第二住摄。即是此中资粮.加行二道。五颂之中初二颂摄。以彼论言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是胜解住。论说清净意乐菩萨住是初地摄。故知四善根亦初胜解行住摄。既尔即显是初劫摄。论说此住初劫摄故。至下当知。此与璎珞经二种姓别。应如别会。中边中卷对治品中。明念住等修之分位。即念住等在解脱分。如别应知 第三极欢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即初地摄。此少分是见道。即五颂中第三颂。除住地.出地心故 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 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 第六觉分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四地 第七诸谛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六地 第九无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摄 第十无相无功用住。即第八地 第十一无碍解住。即第九地 第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 四十八说。又即于此一一住中。经多俱胝百千大劫。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满。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乃圆证。谓经第一无数大劫。方乃超过胜解行住。次第证得初地。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复经第二无数大劫。方过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次第证得第八地。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复经第三无数大劫。方过八地.九地证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摄。未名净胜意乐地故。摄论第七云。有五补特伽罗经三无数大劫。谓胜解行者经初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清净增上意乐行.及有相行.无相行补特伽罗。于前六地。及第七地。经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即此无功用行补特伽罗。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经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此论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摄。故知初劫所摄。古人难云。初禅方便非欲界摄。初地方便非初劫摄。应为质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摄。若言未证真故非圣者摄。应言未证真故非第二劫摄。又彼难言大庄严论.对法第十一说。四善根初劫满已修习故。可非初劫者。应反诘言。且如璎珞经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化现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觉菩萨。言三大劫满已。何故不是佛地摄。又此论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顺解脱满已修。岂即彼非胜解行摄。满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满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摄。广成立此如对法第十一抄。四十八说。有二无数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数时无量。故说名无数。二如前说超过一切算数。名无数大劫。若说前劫即经无量无数方证菩提。若说后劫但三无数方证菩提不过此量。如璎珞经下卷说。八百里石净居天衣拂尽。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进。或转众多中劫。或有转多大劫。决定无转无数大劫。即释迦菩萨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灾劫增咸劫数。释迦菩萨超九劫由翘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报闻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投身饿兽故。如别抄会 此时长远何日成佛。处梦谓多年。如摄论广说。此后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颂中第四颂摄。然已前十二住并是因位。第十三最极如来住即究竟道。如来地摄。即五颂中第五颂摄。果位所收。此后十一住下论广解。不能预述。

  有差别者。对菩萨地.及十地经。下自广解。最初二住虽论有文。然不广解此行相故。今别出之。种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无漏种子为体。未起现行无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五蕴种子为体。五法中正智。据三性中依他.圆成二性摄。常.无常漏.无漏别故。第二住以一切佛法无漏种子。有漏随顺一切现.种功德为性。起顺趣心故。此等引证者如前已说。未证真如唯以有无为体。次十住此论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性。证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间功德顺趣者为体。三十二相等。非皆无漏。正智.分别.真如.及相为体。二性如前。如来住以有.无为无漏功德为体。下十地三身等中自当解释 辨差别者。胜解行住。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极欢喜住所作广大。无缺决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种增上惠住亦尔。即前六地行相皆同。从初无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满菩萨住所作无量。无缺决定。所得终无退转。又胜解行住。于无相修发趣。六地以前获得。七地圆证。第八地清净。第九.十地于无相修果。当知领受得诸功德。乃至广如彼论等说 言七地者。前六菩萨。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一种姓地即种姓住。二胜解行地即胜解行住。三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无相住。五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六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既知地.住而相摄已。地摄五颂准住应知。此等诸义下既广解。不劳预说。

  论。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下别解。然前三问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颂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别解释。然此二种各五不同义意既同。各合解释总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犹未能伏灭。

  述曰。答也。初颂。后解。下逐难解。易处不言。

  论。从发深固至资粮位摄。

  述曰。此解初位始终分齐。于中有二。初别释颂文。后此位未证唯识真如等下。显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颂文。后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初中复二。初释上二句。后释下二句。文至当知。摄论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为其自体。以大愿为缘不退屈。为其策发方能发起。故善根力名清净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愿力名增上力。是缘。常值善友故坚固心升进者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法运运增长。大菩提心坚固不退。齐此方名初劫之始。此言深者。即清净.增上力。固即坚心胜进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唯识真胜义性者。简前三胜义。非胜义胜义故。即是真如。顺决择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净增上力。坚固之心未升进故。

  此出初道位分齐已。释上二句颂讫。此当释名。

  论。为趣无上至胜资粮故。

  述曰。初释资粮之名。望菩提为号。菩提因之初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故名资粮。此即依自利释名。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然前第七末增上缘中。解资粮位亦有未知当知根云。能近资生根本位故者。从久修者邻近为名。此说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违。

  论。为有情故至顺解脱分。

  述曰。次解顺解脱分名。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槃为因。涅槃名解脱。如常所谈。勤求于彼此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也。支也。彼顺决择分言分者。即决择是分。即择法觉分。分者支分义。顺彼决择分故。名顺决择分。今言分者因支义。是解脱之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即顺体是分。顺彼解脱之分。名顺解脱分。此依利他为因。为度有情乃求解脱。然求菩提利他义显。勤趣解脱自利义增。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谈。涅槃致利他之义者。盖欲以彼显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显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于此义贯于彼故也 问何故顺解脱分分即是顺。顺决择分分体非顺 答决择体是有为。决择可体即分。体有多分故。涅槃体是无为。解脱彼非是分。体非一.多故 又解解脱者即胜解数。缘解脱解脱苦名解脱。因中印境为名乃名胜解。在果出苦为因故名解脱。若依此释解脱即分名解脱分。分义非顺与决择分同。然彼望惠为名。此望胜解为号今为此解即无前难。

  上来虽出位体分齐。释位二名不同。总是解释资粮位讫。此解渐次悟入唯识之时初位渐次。释颂下二句。

  论。此位菩萨至修菩萨行。

  述曰。此出四力。摄论第六云谁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简二乘等种姓多闻。即前所说本.习二姓。彼云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坏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名资粮力。由前无间所说三因已善积集诸善根等。世亲云。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如是名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种资粮。能入十地名依持力。此四望二乘性。恶友缘。任运心。下资粮。以皆胜故名四胜力。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诸粗行。名住外门修菩萨行 问华严第九十住品颂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生。有无诸法无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彼经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萨。余住亦尔。颂云。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行。或复现初生。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为众生示现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答此第四住菩萨作十种观法。第七观业。第八观果。折伏现缠。不依见道等所有无明。更造恶业令后果起。名为舍离生死出于三界。定当能出非时已出。今依外门修菩萨行。亦不违也。又此十住菩萨。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现八相度脱有情。以十住初发心住中。分得十力学于十法。第十法者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此住已去彼诸菩萨。展转增胜能行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观。名多住外门。不说彼菩萨唯住外门也。亦不相违。

  论。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

  述曰。由此事故二取现行为能熏习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此二随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问华严经第十卷解十住菩萨中。云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说尽。非尽一切自分别生烦恼。及俱生烦恼 又说佛法功力能灭一切烦恼。非十住位已能灭一切烦恼 下此论文资粮道中。于分别二取虽渐伏灭。未全伏故。缘起经云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故。

  因自分别不共.相应无明见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说不伏谓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为论 又但总言。多分未能名为未伏。非少亦未。论下文云。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别二取。因邪教者于资粮位亦有起故。瑜伽论说胜解行菩萨。于三处妄失犹起烦恼。或时舍戒。所说诸法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

  正释下二句颂。

  论。此二取言至所取性故。

  述曰。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为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论。二取习气至烦恼障种。

  述曰。二情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过失增是随眠义。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因。与萨婆多别如别抄。即二障种也。

  论。烦恼障者至诸随烦恼。

  述曰。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

  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论。此皆扰恼至名烦恼障。

  述曰。此释名也。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所知障中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

  论。所知障者至爱恚慢等。

  述曰。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解。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烦恼粗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四住地摄。故不显数 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 既言慢等等取随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体。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执故。

  何名所知障。

  论。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

  述曰。二释名也 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 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论。此所知障至彼微劣故。

  述曰。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粗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论。不与无明惠相应故。

  述曰。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惠。及无明俱。惠能计度。无明迷故。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若言法执何藉惠俱。

  论。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述曰。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论。七转识内至如烦恼说。

  述曰。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惠。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

  何故五识无见.疑等。

  论。眼等五识至皆容引起。

  述曰。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五识皆无。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论。此障但与至无记性故。

  述曰。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如何乃言无明通善。

  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

  因解二障宽狭。

  论。烦恼障中至为所依故。

  述曰。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何故用此为所依也 答此通粗.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粗。有法执时非必有故。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刹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

  若尔必俱应二障体各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述曰。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取境用多故。

  又何以知者。

  论。故二随眠至断或前后。

  述曰。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粗。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粗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若依粗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三障粗重.种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 又烦恼障中自类九地。可有粗.细先断粗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

  问此既无记中何无记摄。

  论。此于无覆至障大菩提故。

  述曰。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

  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论。此名无覆至亦是有覆。

  述曰。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

  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

  述曰。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分段生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能办名所作已办。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无始无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

  即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论。无明增故至非无见等。

  述曰。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论。如烦恼种至慢无明等。

  述曰。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嗔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有别迷谛行相故。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名之为地。品等门分别五住地别可知。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者。不然。此文为正。

  论。如是二障至修所断摄。

  述曰。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粗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断之。细难断故。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论。二乘但能至菩萨俱断。

  述曰。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断。小故不说。

  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

  述曰。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或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粗重缚故。不证理故。无漏不尔故。

  自下第五结归本颂。

  论。菩萨住此至未能伏灭。

  述曰。二粗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粗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止.观未胜顺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障相摄。

  论。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述曰。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论。所修胜行其相云。

  述曰。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论。略有二种至余名为福。

  述曰。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惠为体者是智。非惠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即唯福。大悲。无嗔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 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忘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或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论。且依六种至通相皆二。

  述曰。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论。别相前五至第六智惠。

  述曰。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

  邻近生起以出体者。

  论。或复前三至余通二种。

  述曰。前三唯福远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惠亦起惠故。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惠.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谓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惠为智。策惠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解。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论。复有二种至自他利行。

  述曰。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论。依别相说至利他行摄。

  述曰。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者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 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就。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已上展转清净。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论。如是等行至所修胜行。

  述曰。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论。此位二障至勇猛不退。

  述曰。此文初总 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论。一闻无上至修诸胜行。

  述曰。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恻。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第三练磨心难证退 引他粗善者。诸有障善名为粗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 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论实皆同 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者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论。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非实住唯识。

  述曰。下答也。

  论曰。菩萨至世第一法。

  述曰。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地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粗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总即结上所已行行。由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惠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粗重得清净转依。依也。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论。此四总名至决择分故。

  述曰。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 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豫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邻近见道。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邻近以得自名。

  论。近见道故至无加行义。

  述曰。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名加行。对法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 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 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 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 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 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齐解 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 而彼论文依多住外行福智行约最初说 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 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二释位名讫。

  论。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

  述曰。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惠。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五蕴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暖.顶。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有漏摄。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 未印可位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暖.顶。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论。四寻思者至假有实无。

  述曰。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等寻思。名因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对法等说。此在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成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

  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论。如实遍知至名如实知。

  述曰。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未证真故。前四寻思无所取时。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入地已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但作如实智观。七地已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忍体。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思观。

  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论。名义相异至故合思察。

  述曰。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推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论。依明得定至故亦名暖。

  述曰。明得是定。寻思是惠。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惠。初得无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暖。准此中释 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 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论。依明增定至故复名顶。

  述曰。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论。依印顺定至亦顺乐忍。

  述曰。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二名印顺。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乐唯在中。

  论。既无实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论。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述曰。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印顺故。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论。印前顺后至故亦名忍。

  述曰。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此三位忍境空.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论。依无间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与见相邻双印二空。其文可解。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论。如是暖顶至双印空相。

  述曰。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论。皆带相故至方实安住。

  述曰。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论。依如是义至后触无所得。

  述曰。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勒所作。无著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 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 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暖位 遍计所执心外之境。

  义相既灭除 审观唯自相。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暖.顶二位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 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 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论。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断。

  述曰。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

  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涩。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粗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粗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粗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五十八又云。此有漏粗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粗重所随所生自性。故佛说为行苦。对法第十说二十四粗重。所知障粗重异熟品摄。异熟粗重亦异熟品摄。领受粗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粗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准五十八文粗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粗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故其无堪任粗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粗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粗重。粗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粗重约种子语。论时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粗重为种。有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粗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应细勘彼诸文相违。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粗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粗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八全有。粗重随应。佛地全无。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粗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论。唯能伏除至全未能灭。

  述曰。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粗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论。此位菩萨至唯观安立。

  述曰。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论。菩萨起此至入见道故。

  述曰。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毗钵舍那劣。毗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 问何故不依中间入 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 有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惠。无四善根.无漏故不说依入 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故。此依一义 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论。唯依欲界至非殊胜故。

  述曰。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 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 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惠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若受恒随极忧戚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 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 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 又解亦得。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论。此位亦是至真胜义故。

  述曰。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论。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述曰。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论。颂曰至离二取相故。

  述曰。举颂可知。

  论曰。若时菩萨至戏论相故。

  述曰。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 不取种种戏论相者。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论。尔时乃名至戏论现故。

  述曰。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 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论。有义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 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论。有义此智至名声等智。

  述曰。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无分别影像所缘故。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论。若无见分至定有见分。

  述曰。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论。有义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论。虽有见分至非取全无。

  述曰。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

  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论。虽无相分至不离如故。

  述曰。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论。如自证分至有见无相。

  述曰。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 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 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论。加行无间至亦名见道。

  述曰。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论。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述曰。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论。一真见道至无分别智。

  述曰。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论。实证二空至总说一心。

  述曰。释其真义刹那多少。经位虽多刹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刹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

  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论。有义此中至粗细异故。

  述曰。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以此三心人.法俱异故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粗细故。

  论。有义此中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抄。此真见道也。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论。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述曰。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论。一观非安谛至分别随眠。

  述曰。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 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 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 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粗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耎等。初起名耎。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论。前二名法智至总合缘故。

  述曰。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下尔不能。唯法智了。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者法则。放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放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

  此有二说。

  论。有义此三至缘四谛故。

  述曰。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有十四解。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粗细下上故。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粗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粗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论。有义此三至不别缘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诸论共说 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论。二缘安立谛至此复有二。

  述曰。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论。一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智为境。正与此同。

  论。谓于苦谛至应知亦尔。

  述曰。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惠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惠名苦类智忍 苦类智。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此十六心至八观正智。

  述曰。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前解为本。

  论。二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然彼文说下上地十六心者是修道。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论。谓观现前至二现观智。

  述曰。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论。如其所应至见分观谛。

  述曰。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粗心。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论。断见所断至名相见道。

  述曰。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嗔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论。若依广布至有九种心。

  述曰。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论。此即依前至止观别立。

  述曰。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论。谓法类品至总说为一。

  述曰。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惠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

  论。虽见道中至名相见道。

  述曰。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云。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

  述曰。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摄。今初也。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论。前真见道至故颂偏说。

  述曰。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论。前真见道至后得智摄。

  述曰。有相.无相别故。

  自下因解后得智。

  论。诸后得智至离二取故。

  述曰。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论。有义此智至有分别故。

  述曰。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论。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述曰。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论。不执着故说离二取。

  述曰。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着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论。有义此智至真如性故。

  述曰。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论。又说此智至而为说故。

  述曰。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论。又说此智至说法等事。

  述曰。引经为难 现身立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

  此上引教。下引理。

  论。转色蕴依至应无受等。

  述曰。以五蕴相例。

  论。又若此智至应缘声等。

  述曰。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 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 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论。又缘无法等至无缘用故。

  述曰。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论。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述曰。总结之也。

  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论。此二见道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第六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论。六现观者至思所成惠。

  述曰。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 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 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惠必不俱故。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 思所成惠。即因于思所成之惠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论。此能观察至故非现观。

  述曰。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推.种种观察名广分别。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

  论。二信现观至立现观名。

  述曰。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惠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论。三戒现观至亦名现观。

  述曰。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至无分别智。

  述曰。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惠为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至世出世智。

  述曰。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惠是此自性等故。

  论。六究竟现观至究竟位智。

  述曰。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 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觉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论。此真见道至故不相摄。

  述曰。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论。菩萨得此至生如来家。

  述曰。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

  论。住极喜地。

  述曰。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洲化果也。

  论。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述曰。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 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释。

  论。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论。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说。一刹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见百如来。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等。化为百类普令他见。成熟百种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见前后际百劫中事。智见能入百法明门。化作百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论。自知不久至利乐一切。

  述曰。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如四十九。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沙门基撰

  论。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述曰。下明修道。前见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见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并名修道。此为问已。至下当知。

  论。颂曰至便证得转依。

  述曰。此举颂答。即于初地住出心。后渐至究竟金刚道来。皆断俱生法执种故。至无学位便证转依。

  论。菩萨从前至无分别智。

  述曰。下释有二。初以略释颂文。后广释颂义。初中有二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后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证转依。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 为断余障证转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是修习位体。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余。

  论。此智远离至及不思议。

  述曰。远离所取名为无得。远离能取说不思议。此即解上初句颂也 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说无得等。非无见分等。

  论。或离戏论至名不思议。

  述曰。即一智体无有分别。有分别者戏论行相。即后得智亦名戏论。或有漏分别说为戏论。偏执增故名为戏论。即后得智不名戏论。若依前解。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是不思议。若依后解。即无漏智皆离过失。能违生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今此文中但约前解。论自显故。

  论。是出世间至无分别智。

  述曰。解第二句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谓断世间。体无漏等。后得不然。不名出世。

  论。数修此故至故说为舍。

  述曰。解第三句颂。违细名粗。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粗重者。及非种粗重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粗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粗重。亦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为言名断二种。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尽时证转依果。

  论。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

  述曰。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证转依。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复次释。即为二也。

  论。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生净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摄论果断分解转依。无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广 言转依者。转谓转舍转得。依谓所依。即转之依名为转依。依士释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着.正理离倒。转舍.转得。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无性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然今能依.所依合为转依。故无持业。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流转.还灭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果。由所执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断所执名舍。非别有体名为舍也。

  论。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师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论。愚夫颠倒至断障证得。

  述曰。悟此真如证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又假涅槃依真而立。能所依异。此位断障金刚心后证得。非此位即证。

  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所显如后颂说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义。寂止默静诸杂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识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说。二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说三乘平等平等。其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如后颂中自当解释。

  上来已略释二文讫。自下广前颂文有三。初问。次略答。后广解。

  论。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述曰。问能证之因所得之果。双为问也。

  论。谓十地中至由斯证得。

  述曰。次略答也。十地中者。所经位也 修十胜行。所修因也 断十重障所治断法。此言重者。如第一卷初解 证十真如。所观照法。由此四种因故。二种转依果由斯证得。后证转依必有经位。位有多种且说小分能证之位修习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无别体。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如时。名十地也。总释别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次十地明十胜行。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明断十重障。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且知所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证。故次乃明十种真如。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之时转依。虽已分证未名圆满。此乃因位。广前三句。即是渐次悟入 二种转依由斯证得。明所得果。即广前颂第四句文。正明悟入。总为第二略答文也。

  论。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广前答也。初广因。后广果。因中有四。初广十地。于中有三。初解十别名。二出地体性。三释总地义 初获圣性者。谓初断凡性得圣性。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为圣性体。异生性体唯二障种。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能生现功能名为圣性。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俱生二障种虽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二具证二空。简二乘等唯证一空。今从诠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彼二乘唯自利也。由获大士圣性。具证二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喜地。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 若尔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对法第十四说。何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咸离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色界中。已证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皆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不名不还。复还来故。何故不名阿罗汉者。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对彼二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喜不相应者。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故。十地论第一卷说。无上二利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即与此二因同。唯证二空此论独有。四十七说。此地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开晓余地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一.第二.第三卷广解。璎珞经下卷虽别释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愿为最胜。有十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论。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

  述曰。其初地时已离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

  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或依别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世亲摄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何故初果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当言未具。大分已具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悉能永离。余论皆同。此下余论同者更不烦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论。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名等持。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陀罗尼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咒。四能得忍。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惠有忘失障。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法谓教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能发无边妙惠光。故总持以念.惠为性。谓以闻.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断障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云。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 此地修定如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论。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知。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故。以菩提分法为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

  述曰。世亲云。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然相应者。谓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前四地中犹未能故。又境同名相应。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论。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

  述曰。谓观十二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名无分别。七地成有。八地成无。世亲等同。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住。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亲等云。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十地云。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即不能是。

  论。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

  述曰。相者有相。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论。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

  述曰。无性云。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是惠故名善惠。世亲云。此惠妙善故名善惠。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于此地中。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

  论。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

  述曰。无性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粗重。彼论又云。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证所依身故。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十地第一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如云身遍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十地第十二说。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此即第一释别名已。如十地经。

  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述曰。能证.所证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总出地体义。所证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长义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论。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述曰。四十七以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增上缘。行自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地名。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若有功用。若无功用。得胜辨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何以地有十。断十障。修十相智。证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显扬第三亦解。小别读者知之。

  论。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论。施有三种至法施。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论。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

  述曰。对法云。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论。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

  述曰。摄论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被甲精进。势与此同。余名无别。然彼广解。璎珞经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 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证真如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

  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惠。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彼说。

  论。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余二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着。不染着波罗蜜相违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着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吝.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余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等是。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 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摄论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余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中粗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余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分别门。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摄门。自性摄可知。余三或七非自性故。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论。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

  述曰。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余文意可知。

  论。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对法.摄论等说。从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上说。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

  论。此十义类至略示网要。

  述曰。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说。度清净.度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性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为断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此品粗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唯言断粗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粗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总缘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着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执着。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论。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粗重。粗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论。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

  述曰。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论。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

  述曰。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论。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

  述曰。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及世亲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断烦恼之随眠也。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断修道障也。

  论。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

  述曰。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 粗重如前。故不别解。余论中言身等者。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闇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四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 答非障法故。

  论。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

  述曰。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证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述曰。问也。

  论。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

  述曰。第七识俱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以前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嗔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已前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此粗彼细至第六相应。

  述曰。又此第六识俱者粗。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粗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解深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伏第六非七。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障章已广解讫。

  论。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

  述曰。身见等言。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着。此地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惠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故。名特违也。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论。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应释。余文易了。无劳重解。

  论。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身得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前地依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何得有厌复有欣耶。余文可解。

  论。六粗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粗相现行。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说为粗相。亦不相违。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名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粗。

  论。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

  述曰。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即障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

  述曰。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故。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者。观现前有漏法染也。

  论。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故名为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

  述曰。细相现行。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

  述曰。前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所言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经云。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论。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

  述曰。文中有四。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相作行。义意大同。余文易了。

  论。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地等别。

  论。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未名自在。未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现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 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立故。

  论。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

  述曰。四显有。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执末那不违彼故 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如前已解。

  论。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耽着寂灭不肯进修。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解利他法故。

  论。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

  述曰。三即愚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别中初标。后释。解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惠辩等可解。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辨.应辨.捷辩.无疏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论。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

  述曰。四总结也。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抄。及别抄说。

  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

  述曰。文有三。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余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名大法智云 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 所含藏。即诸功德 所起事业。谓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萨地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然十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论。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

  述曰。第十一段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证。此初二也。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名法持故。

  论。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

  述曰。三即愚。其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粗重。

  论。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证。此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诸地。明功德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用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以辞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第一知法无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三随言音而为说法。第四随所乐解而为说之。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沙门基撰

  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一地障。会十障讫。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

  论。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述曰。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论。烦恼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 初中先明烦恼障。以体性粗三乘共断易可见故。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 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粗现行亦能伏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缘起经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界烦恼 如前卷解。

  论。修所断种至毕竟不行。

  述曰。修所断种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 问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尽。如阿罗汉。有不怖者故起烦恼。怖者不然。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 八地已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论。修所断种至方永伏尽。

  述曰。此中断伏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

  此犹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

  述曰。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

  论。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识者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违故。

  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

  述曰。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粗于种子违于道故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 第六识者准此应知 亦地地断亦能伏故。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

  论。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述曰。下释妨难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所知障粗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此中意说已断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十八说也。

  若烦恼粗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论。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二释妨。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现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

  论。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断二障种 渐顿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菩萨未辨二乘。未明顿.渐故为此问。

  论。第七识俱至无粗细故。

  述曰。所障有异断亦有殊。此中障种无粗细者八十一品。亦与非想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无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断无前后名无粗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境无粗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中总无粗细。

  论。余六识俱至三界顿断。

  述曰。见道断名顿者。此是正义。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九等有此诚说。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五识有分别障。此之顿.渐如前卷解 修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时一品断者。明于见后方起修故。不说超得第二.三果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有此文。广如彼抄。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断。是渐次得果者。得一来果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道方始得果 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烦恼故。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品合为九品断 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于修道中未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

  论。所知障种至有众多故。

  述曰。所以六识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粗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五识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论。二乘根钝至或总或别。

  述曰。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不决定也。此依容预胜进道说。不尔便违对法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第二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亦尔。次第.超越并然。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此说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后入见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菩萨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萨利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但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今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为趣求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又今此约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即无不起胜进.及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此四道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遮加行智通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胜进有者佛应有胜劣。有漏摄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有顶皆通四道。彼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许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无间等无失。有顶闇昧加行等不成。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证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今约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论。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证得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自下第四明所证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四废立 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可说遍故。若不约诠说遍何法 遍行如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约诠说一无我.一空理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所论二空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空故。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证得自他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证得一分。犹有后地不名全得故 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对治二行相别 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论。二最胜真如至最为胜故。

  述曰。由离犯戒证此真如德庄严故。世亲等云。一切法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说。

  论。三胜流真如至极为胜故。

  述曰。由得三惠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如。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论。四无摄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亲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又解今此中说。彼皆不尽理。应说此如无系属。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余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今不于彼起我等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摄见。今言我执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论。五类无别真如至类有异故。

  述曰。由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有别类故。中边云。此名相续无差别义。由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论。六无染净真如至后方净故。

  述曰。世亲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无染净。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非相违也。

  论。七法无别真如至而无异故。

  述曰。由离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此依教谈如无异。彼依如谈教无异。绮互一边亦不违也。由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论。八不增减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余二性减解。又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新中边云。由通达此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中。不见一法有减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减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然作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即成故名自在。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名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论。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边云。由智自在圆满证得无碍解故。余论解同 问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辨所依止故。分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论。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曰。业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即身等三业。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有情事故。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能现前。此无性解。余义同此。

  论。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

  述曰。此即第三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

  论。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

  述曰。第四废立。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且广分别。

  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明证得因。二明所证得。上来虽有四段不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一明证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证果。于中有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证得果。

  论。如是菩萨至便能证得。

  述曰。是初牒前。起下所证二转依果 二转依者。菩提.涅槃。

  就正明所证中有二。初约位辨证。二正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简。

  论。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述曰。初总举所证位也。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一损力益能转至亦名为转。

  述曰。初二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实证得位谓通达位.修习位等。故此非真。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及惭愧故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行即深惭.愧。则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想。第二位能伏唯识想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中解。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增久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同。不可一准。余文可知。

  论。二通达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即通达位。在见道中已证一分转依。未圆满故。

  论。三修习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谓十地中。即除初地见道。余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论。摄大乘中至现不现故。

  述曰。以有相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现。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由此理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我今此论。约初通达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说初地为通达转。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亦不相违。

  论。说修习转至不显现故。

  述曰。摄论。又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由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四十八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不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但无相观长时故。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修习转。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粗重渐证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实现非真不现。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定不现故。

  论。四果圆满转至利乐无尽。

  述曰。第四可解。彼此论同。

  论。五下劣转至名下劣转。

  述曰。第五亦同。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证真择灭。六无胜能。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 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六广大转至名广大转。

  述曰。摄大乘说。即诸菩萨能趣证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说。此六翻前准前应悉 生死涅槃俱无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广起故。具一切智等名有胜堪能。

  论。此中意说至而证得故。

  述曰。第三料简。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粗重而证得故。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 又圆满转唯如来。广大转在菩萨 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证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故。余五真名转。真实证得故。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下第二正解转依。于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证非已证。

  论。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论。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述曰。下别解也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本.后得智顿伏 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 答无违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不简菩萨故。

  论。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一是曾习。二相执所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成辨故。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故复重说。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

  述曰。此中初说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论。故瑜伽说至相执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后得智。后得智名世出世。如前数解此名。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论。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断。

  述曰。诸见所断虽有迷事忿等十法。见断顿断故。迷事之随眠随理观一品断此。及修所断无明.二见。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余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 问何为亦是根本断。亦是后得断 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菩萨。菩萨修道不断迷事随眠故。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断 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为迷理身.边见等。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余烦恼。可起后得智断。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以迷理惑故。此约九品别无间道断者。若不出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断八品中迷事烦恼。不可一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道方断。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刚心断 问彼金刚方断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无色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种过。若许尔者。即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不润生故。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眠。有在上地断下随眠。如在上地取无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要金刚心彼方断故。第三句可知。第四句者除上三相。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此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故 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故亦许断。以障智故。虽未断本坚执之者。何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以我见为首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断所知障类亦应尔。此等分别妙绝古今。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得为四句 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智并各有相。此二何别 答后得虽有相。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分明亲证。有漏不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异生.圣者所证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二智差别。

  论。二所转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前说依他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论。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依他起性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然无性等二摄论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对法第十一。转依有三。一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转道。三粗重即阿赖耶故。此转依略有二种。体宽摄论。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故。亦不狭于彼。余文可知 持种依中体。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此唯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弃舍中摄故。

  论。三所转舍至妄执我法。

  述曰。谓二障种者。此出体。舍在何时。真无间道现在前位。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二简后得相见道等 障治相违。如明与闇 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妄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及种依他为断。依他既断已。

  论。所执我法至遍计所执。

  述曰。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在于此。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如此所言不对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实。此有二种。一劣法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论。二所弃舍至皆永弃舍。

  述曰。谓余有漏者。即二障余。谓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少分。除法执一分故 劣无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由金刚道转 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 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 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 纯净本识者。净者无漏。纯者无杂。非如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余有漏劣无漏种依。故皆永弃舍。

  论。彼种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此种舍已现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何念能舍。此同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时即舍于向。如前已说。

  既言余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舍。为此俱舍。

  论。有义所余至俱时舍故。

  述曰。第一师前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种有余有漏及劣无漏。种既亡已。余有漏法.及劣无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已亡。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亡。何故余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舍。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有漏等灭。如明与闇不俱时生。此师意说。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脱道证于灭故。诸无漏初起邻近有漏未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意。即说粗重无间道生舍。解脱道生但为证灭。

  论。有义尔时至应无用故。

  述曰。第二师说。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余有漏与无间道不相违故。粗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此位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者谓有漏法。谁言菩萨生死法无。生死法无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无所熏识。即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证极殊胜转依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断粗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论。故无间道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事。用解脱道何为。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二障种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今难云。应由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又种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谁言此位余有漏等其种已亡。我若种.现异时。可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故。所以不与无间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我意。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此师意亦种.现同时。若亦说者应成三说。今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金刚心中犹有熏故。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违解脱道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为难。

  论。由此应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非劣无漏.余有漏依故。前师欲释后难。思准可知。然此二师俱不违理。所断舍中烦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余唯大乘。又由前能转道中能断道证所转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断舍.所弃舍少分。除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

  论。四所转得至清净法界。

  述曰。下别解中。二果别故即分为二。涅槃中有二。初总出体。次别解释四种涅槃。初总出体即此文是。此简菩提名所显得。文意可解。言真圣道者。谓圣所起道名圣道。妙观察智为能断道。解脱道位正证涅槃。有加行心为希求故。若非断道印证名得。通三智品除成所作。若言证真理之圣道。于中唯正体智非后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随其所应。由此涅槃在缠未显。离障方显。故体一如。约显成别。

  第二别解四种涅槃。于中有二。初总举数。次广解。

  论。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此举数也。

  论。一本来自性至故名涅槃。

  述曰。下广解也。于中有三。初出四体。次三乘辨。后总结简。此即出体。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体也。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理。彼云二空所显约诠所辨。涅槃依得显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此如佛地第三卷清净法界解 虽有客染等者。释本来自性。有十种义 具功德者。以能顺生诸功德故。功德性故名为具德。凝寂湛然故无生灭。众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与法理非一异。如前第八已解释讫 离一切相者。离所取相 离一切分别者。离能取相 寻思路绝。显唯内证非粗心境名言道断者显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处。非言依故异有为法 唯真圣者自内所证者。显能证者必唯胜人 其性本寂者。释涅槃名。以圆寂义是涅槃故。下三中出体义释名等准此解。

  论。二有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显其因尽苦依未尽。异熟犹在名有余依。依者身也。就实出体故是真如出烦恼障。此中有余约二乘说。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谓依身。以其所离显此涅槃。以大乘中难见相貌。从易处言。

  论。三无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有漏苦果所依永尽。由烦恼尽果亦不生名得涅槃。亦就实出体。通三乘释。

  论。四无住处涅槃至故名涅槃。

  述曰。所知障者。显唯菩萨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显缘此涅槃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缘证如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缘此虽起悲.智二用。体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体。自下第二三乘分别涅槃具不具。于中有二。初三乘具不具。二问答分别。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一切有情若凡.若圣皆有初一。由此经说一切有情本来涅槃。凡夫二乘有学未证后三涅槃。二乘无学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无学回心入地菩萨。有初二.及第四。如来具四种。有此六位差别故。若断缚得。及得位次。同时异时。各应广说。余者如文可解。即三乘具不具也。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三。一问答佛有余依。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三问答断所知障得涅槃等。

  论。如何善逝有有余依。

  述曰。善逝者佛。有余三者理可知故。为此问者。若佛有有余依。应苦依未尽。

  论。虽无实依而现似有。

  述曰。此答。虽无真实苦依未尽之有余涅槃。而现为苦谛等。似有有余涅槃。此即相同二乘者解。

  论。或苦依尽至可言具四。

  述曰。又解与二乘别。约苦依尽故名佛无余依。有非苦所依身在故名有余依。以佛世尊具有无漏所依蕴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来亦有有余可尔。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

  述曰。下第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此外人问。若二乘有无余依涅槃。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即胜鬘经说无无余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不成故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等。乃至说言去涅槃界远。是故彼言无无余依。

  论。有处说彼至彼亦非有。

  述曰。此中论主先却质也。谓胜鬘经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有余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经如何言彼都无涅槃。彼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故得涅槃。阿罗汉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言不得。言得涅槃是佛方便。乃至广说。彼经说二乘不得涅槃。彼经不简无何涅槃。既有余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别意趣。

  论。然声闻等至不依前三。

  述曰。依无性者二解经文。此中论文义意可解。

  论。又说彼无至与佛有异。

  述曰。下依不定性。第二解申正义。余文易了 谓有二乘者。简不定姓。身智灭位。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二乘能证此灭。可说二乘有无余依。非有身智在时可说二乘名有无余依。依实真如说三乘无别。依菩提说三乘差别。亦可依无住处说三乘有异。然今且说菩提差别。

  论。诸所知障至得无住处。

  述曰。下第三问答所知障得涅槃等。此中有三。一问应不得涅槃。二问应得择灭。三问菩提障。此外人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无住处者是涅槃。涅槃者体解脱缚。其所知障既不能发业润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前言断所知障得涅槃故。第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虽亦发业但障所知。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若全不发业。即无犯毁三业。非于尔时断烦恼障故。勿以佛地论第七。说及所发业果是所知障。便谓发业能感于生。

  论。彼能隐覆至俱不住故。

  述曰。此是正答。其文可解 令不发生大悲般若者。真如为所证缘起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若能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如既不证悲.智不生。

  论。若所知障至不得择灭。

  述曰。下第二问应得择灭。于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答非。后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徴。三释。四难。五通。此又外问。涅槃即以择灭为性故。

  论。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述曰。此答。由惠简择缚断得灭名择灭故。由所知障不缚有情招生死苦故。断彼已不得择灭。

  论。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述曰。外人又问。涅槃亦是解脱缚故。

  论。非诸涅槃至中二择灭摄。

  述曰。此论主答。非一切涅槃体皆择灭。此若不尔一切涅槃皆择灭者。即性净涅槃应非涅槃。体性非是择灭摄故。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得择灭。此既不尔故不得择灭等。余文易解。不劳烦释。此中意说。涅槃性宽。择灭体狭。非诸涅槃皆择灭故。由此涅槃与彼择灭应作四句。有是择灭非是涅槃。谓断烦恼障因中所得灭。有是涅槃非是择灭。谓本来性净。及无住处。或六行得灭。是彼乃分涅槃。非择灭故。有俱者。谓有.无余依涅槃。俱非可解。故四涅槃初.后二种。谓性净.无住处。即体于真如上立。中间有余.无余依二择灭摄。断缚得故。所依缚尽初得果时名为择灭。所依后无方显涅槃。后依无时由前择力。故对法等说恶趣果名见道断。瑜伽说是非择灭摄。

  论。若唯断缚至四中谁摄。

  述曰。第四外人复问。谓前说言所知障非缚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非断缚得于四无为中是谁摄耶。四无为者。五蕴论说。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真如。百法论.瑜伽等说六。加不动.想受灭对法.显扬论说八加三性真如。因此则广.明无为义者。如前第二卷.别抄等解。

  论。非择灭摄至非永灭故。

  述曰。下论主答。此二于四中非择灭摄。显扬论第十八说此二无为暂时离系。非究竟离系故 问诸非择灭云何暂离不复生故 答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永害随眠故。非择灭中瑜伽第五十三说。非择灭法非一向决定。一向决定者学见圣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女身.扇?.半择.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取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余则不定。以伏种子令不生现名非择灭。种若遇缘便能生现故更生也。由此非择有定不定。故此中言有永灭者有永不灭者。故此二既非是永灭摄说暂离言。明非择灭。择灭之中有唯言者。显不通暂离义。非择灭中有非永言显不定义。对法第二说。有二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所依受变易.不变易。如其次第当知烦恼断建立择灭。二受灭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此二受不生亦名断。不言二无为择灭中分出。不可为难 问既言无间道等如何是非择。择者惠也。无间生等岂非惠也 答起无间道。若有漏亦非择。若无漏不断漏种子者定非择灭。有何妨也。又此应徴萨婆多师不染无知起无间道断而非是择灭者。有何意不同有漏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择灭故 或复今大乘起无间道别断惑种。余缚因此方永不生故。是非择灭摄亦有何爽。既尔定知无余先得。所依永无方显先灭名得涅槃故择灭摄。如想受灭无为后时显故。实得在前。无余亦尔。或由先择断惑复永不生故。此义应思。

  下第二解。

  论。或无住处至择灭所摄。

  述曰。此体虽非缚。由真择力灭障得故宁非择灭。灭障得故如烦恼灭。即二无为是择灭摄。次会显扬十八文。彼说暂伏灭者。谓说伏惑得。及无漏心灭惑位时说故。此若约无间道断.解脱道得。即对法第二等文为正。是择灭摄。若约伏灭得灭定等上建立。即非择灭。如显扬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对法第二卷抄解。不动义如前说。

  论。既所知障至是菩提障。

  述曰。下第三问菩提障外人问。此师说所知障亦障涅槃等。可解。

  论。说烦恼障至为菩提障。

  述曰。下此师答。初却质。以烦恼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为障。何得以所知为难。文意可解。

  若尔如何诸圣教说二障障别。

  论。应知圣教至通障二果。

  述曰。诸圣教中依胜用说。此义不违。实各双障。如第一卷初抄解。此解涅槃中第二段文。别解涅槃讫。

  论。如是所说至名所显得。

  述曰。第三总结。以三涅槃名所显得以自性涅槃不由显故方得。本来寂故。唯有后三名所显得。障灭显故。

  论。二所生得至相应心品。

  述曰。下第二明所生得。于中有三。初出体。次别释。后总结。初出体。文可知。

  论。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述曰。此问起也。第二别解菩提。菩提既四智。

  四智者何。

  论。一大圆镜智至现众色像。

  述曰。于中有九。第一出体辨四智差别。佛地论第三解此诸名有少差别。对法复解。余可知也。圆镜即智。持业释 相应心品言。通相应法。

  离诸分别者。佛地云离我.我所执。一切所取.能取分别。境及行相二俱叵测名为微细。诸不愚者不迷闇义。由此如来名一切种智.及一切智。若不忘者恒现前义。由此如来成不忘失法。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漏永亡离诸杂染 纯净圆德者。纯者无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纯简因无漏。净简一切有漏。圆简二乘无学功德。现种依持者。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持功德种故 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缘着本质。如现余三智影等名为能现。余色根等身.土等德名能生。亲照本质故。又身.土等法亲缘之境。于识上现名为能现。三智等法亲缘不着。但从此生名为能生。又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诸法如自色.心等名能生。依第八别有种故。若现他身诸趣等影名能现。无别种生但有识种。唯于识上现名能现。智为性故 无间。就时 无断。就方。一切时能现一切处影故 如大圆镜现众色像。佛地经云如依圆镜众像影现。依佛智镜诸处.境.识众像影现平等平等。故以为喻。

  论。二平等性智至穷未来际。

  述曰。此据正义七通无漏 平等性。真如理。智缘于此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执故自他差别。今无我故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应。此摄十平等中几性者慈.悲等摄八德 随诸有情所乐示现者。随十地菩萨所宜现也 无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缘无住涅槃故。此识恒共悲.智相应。涅槃名能立。悲.智是所立。名为建立。或由此悲.智所显真如名无住处。即是建立无住涅槃。佛地论云。建立佛地无住涅槃。更无转易名为一味。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余文易了。

  论。三妙观察智至皆获利乐。

  述曰。神用莫方称之为妙 具缘诸法自共相等名为观察。筹量境相妙用胜故 摄观无量总持定门者。总持门者陀罗尼门。定门者三摩地门。虽余三智非无此德。入出诸禅总持差别胜余三智。此智能摄藏故名为摄亦常观察此总持定门故名为观 功德珍宝者。谓六度.道品.十力等法 作用差别者。谓现通等。

  论。四成所作智至所应作事。

  述曰。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论第七说。变化三业者。瑜伽第九十八说。不能化根.心。言三业者似意业转。如后当知名似心故。以上并是第一出智体。以作用显体故辨差别门。

  论。如是四智至以智名显。

  述曰。第二释相应多少门。得智名非识所以 二十二法者。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寻.伺因通无漏。即妙观察二十四法。今从因果二位通论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体。能变者是见分。所变者是相分。或识自体名能变。相.见二分名所变 或能变是种。因能变故。所变谓现。果能变故 智者。决断了达之义。彼位决断了达相显。故智用增。

  论。故此四品至功德皆尽。

  述曰。第三以体摄用。故佛地论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摄。故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智为主故说智用增。诸余功德智差别故。

  论。此转有漏至而得此四智。

  述曰。第四转何识得何智门。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无性菩萨.及庄严论说。且观智转五识等。此中唯转第六识得。佛地论中有二师说。彼非次故。说法断疑非五用故。广如佛地。不能繁引。与此无违 转识得智所以。此中有二复次。初释可解。第二释中。识是分别有漏位强。智为决断无漏位胜。转强得强故言得智。此中因解舍识得智因更成名智所由。

  论。大圆镜智至净种识故。

  述曰。第五转识得智位次。此第八识初说可解。若金刚心无无漏识有漏已舍。无漏未生应无能持净种之识。如前所转舍中诤。

  论。有义此品至不相违故。

  述曰。无间道与异熟识等俱灭故。既非障法故不相违。又对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尽智等生。不言金刚心时尽智等起。如何说无间道位圆镜智生。此唯正义。种现同时.种现异时复有别释。

  论。非障有漏至令不生故。

  述曰。即前所言余有漏是。谓善.无记体非障有漏之法。无间生已四智圆明无所熏识。诸无漏法更不增长应成佛故。悲.智无穷故尽未来际。前师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彼言无间位后尽智等圆满而生。不言此时此尽智等未起。又无间者是俱无间义隔越尚称无间。俱时宁非无间。如异念言俱有等。佛地论中无此二说。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

  论。平等性智至尽未来际。

  述曰。见道初位现在前者。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自力起。二障顿断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起必同时。若渐次断平等后起。然诸见道.十地间起如上数明。法云地后尽未来故。第八决定与一俱故。自力既胜不由六引。六入生空七恒法空。平等转故。亦不同地。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论。妙观察智至皆容现起。

  述曰。此即初解生空观品 渐悟入者至解行地终 顿悟者至无学位 或至上位者。谓至菩萨十地位中顿.渐皆尔。既不障法空。明法空观必带生观。加行入心虽独法空。入必细故带其粗意。此非有漏及无心通上诸位。

  论。法空观品至皆容现起。

  述曰。法空观品要菩萨见道位方初起。法空观品准前应释。若至佛位唯生空观。或唯理非事。有唯事非理。或二俱观。皆自在故。余文可解。

  论。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如前四缘中已解。第一师云。菩萨修道位中。第六意识后得引故亦得初起。于净土中起五识故。佛地论等亦有此义。虽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见道。见道已后修道得智方起。真相见道中不缘外事起粗识故。

  论。有义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二师说。如前四缘中已解。无别文义故不叙之。此中比量。简过及释妨难具如前解。佛地论有评。义取后解。

  论。此四种姓至胜后佛故。

  述曰。第六种性本有始起门。地前种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体增。现起别故。余文可解。唯护法义。

  论。大圆镜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第七所缘何境界门。初师可解。所以如文。

  论。有义此品至亦缘俗故。

  述曰。庄严论说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不愚故。余文可知 言诸处者。谓内六处。境者六境。识者六识。此十八界。或十二处。六根.六识并名识故。身.及土定须缘故 会不可知言行缘微细者。行相.所缘也。因既微细果亦难知。非不缘俗。

  论。缘真如故至准此应知。

  述曰。言二智者。体是一用为二。何故俱生缘俗名后得者。了俗由证真。证真为先缘俗智生。故名后得。佛地论又说。或似后得名后得。后得不证真故。或如后得因中缘俗真观后生故。下准此解。余所引文勘佛地论。因有二类种。果恒唯一种生二用现行。

  论。平等性智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中三说。所以如文。缘十平等故通缘真俗。第三说也。

  论。妙观察智至二智所摄。

  述曰。文义易了。

  论。成所作智至后得智摄。

  述曰。引论文等皆勘卷数如前已显。同类境故说缘五境。不定唯尔故不违也。五识皆能缘六境不违理故。行相浅近缘事智故。但遮无为如文证成。

  论。此四心品至利乐有情。

  述曰。第八缘境作用门。成事智通现净秽土。妙观察智通二土说法。

  论。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述曰。第九指例门有多。如是等门差别多种。佛地有四分心缘境。如前第二解。诸智相.见分别门。即前第九卷解讫。相应心所多少门。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识。第四卷第七识。第七卷解六识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善无漏门。如随识中辨。假实分别门。及摄诸功德门。此论虽无总明处。然随诸识已明讫。故不繁叙其间。智依何定起。何受相应。转何界后识后智生等。佛地虽无。如前已解。

  上来总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讫。自下第三即结是所生得。

  论。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此为结也。就解所转得有三。初总举所转得出数。二别解所显所生讫。三总结故。

  论。此所生得至名所转得。

  述曰。总结前也。

  就解转依中有三。上来第一解转依讫。自下第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论。虽转依义至转依言故。

  述曰。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余三转依不可证故。设有真如.及无漏道。不是证义故不说之。

  论。此修习位至因位摄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此十地能证二转依。非已证得要成佛方证故。此十地无间道断障为因。解脱道方证于彼故。

  上来解五位中第四颂。虽有广略不同。总是解十地修习位讫。

  论。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五位。谓究竟道。于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颂中有三。初一句出位体。次七字显胜德。余八字简二乘显三乘别。

  论。曰前修习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初解颂文。后诸门分别。初释四句文即为四段。义乃为三。如判颂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颂初句出体。后问答分别解本颂中。初总判。次出体。后别释。此显位相也。

  论。此谓此前至无漏界摄。

  述曰。此下出体 无漏界摄。即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是究竟位 言究竟者。略有二义。一简前四位名究竟。二简二乘名究竟。二乘虽得菩提.涅槃。非究竟义。非高胜故。此略释第一句颂中上此即字。兼解无漏界讫。

  论。诸漏永尽至故名无漏。

  述曰。下释无漏义 诸漏永尽者。能除漏义。能证.所证皆能除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 非漏随增者。即是显非所缘缚义 又诸漏永尽者。显离杂彼烦恼 非漏随增。离二缚义。又初是染法自性断。后是离缚断。初性唯染。后通一切有漏 言性净者。简二乘无学善有漏等蕴。虽亦离二缚。而性非净。前有漏类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净故 言圆者。简一切有学无漏。因未圆故 明者简二乘无学无漏。显彼虽圆果之极故而非是明。非胜妙故 又净简有漏。圆简二乘。明简菩萨无漏。具五义性名无漏界余无漏等虽亦名无漏。非究竟无漏。此中虽解无漏之言。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

  论。界是藏义至利乐事故。

  述曰。界者藏义。无为功德涅槃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含。或是因义。或为所缘。或为增上。展转传说为利益等。谓体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或为缘生他利乐事 何故经云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此中出缠方名为藏 彼约位此约体。或彼依有障.无障以辨法门。此明本末故不相违。即是总解第一句讫。

  论。清净法界至如何唯无漏。

  述曰。下明问答中有二问答。此为初问。外人问云。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岂如来身皆唯无漏。此除大众部等余小乘难。法界理法既同择灭可许无漏。非佛身中有为功德皆无漏摄。如何唯言是无漏也。

  论。道谛摄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此论主答。六十六说。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摄。前已成立大乘圣教。所以为量。

  论。虽有示现至道谛所摄。

  述曰。如来示现叱呵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谛而实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五外界等。

  述曰。外人问云。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十色处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并无漏。既尔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处.法处少分等。今论主言如来一切皆是无漏。论说十五界有漏摄相违故难。

  论。有义如来至理不相违。

  述曰。答有三义。此第一说。如来身.土离能所分别.三七分别。绝名言戏论。非蕴处界有情等所摄。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此文。今三论诸师多为此解。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为问。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地第一卷说。此师当第三义。彼亦无评。

  论。有义如来至性散乱故。

  述曰。此第二说。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诘。三释难。四重问。五解徴。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外问。二复徴。三又解。四复问。五复释。如来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方变。本识随变。设第八变妙定生故法界所摄。非佛以外所余菩萨.及异生等。虽依此佛所变上变为佛身.土。然佛变细。余变者粗。佛变细者非五境摄。他之所变义有二途。一色或定收。如来第八胜定所引住故。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识不尔。五称散五常缘故。理亦少难熟思之也。根.境既无如来五识亦非五识界。根虽非实似其根相故佛现有。他不变根但变似境。以相粗故。或可受用故。无垢称经.及十八不共法中。如来之心恒在定故。大众部计亦恒在定。对法第一说五识身性散乱故。

  论。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述曰。此外人问。既无五识。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论。第六相应起化用故。

  述曰。论主答。第六识相应。能起化用故。非余识俱。

  论。与观察智性有何别。

  述曰。此外人问。既与六识相应。与观察智体性有何别。不可一识二智生故。

  论。彼观诸法至故有差别。

  述曰。此论主答。彼观察智能观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别。

  论。此二智品至不俱起故。

  述曰。外人复问。此二智品应不并起。余论等说无处无容同身同类一身二识许俱时生。今既一类第六识者应不俱起。

  论。许不并起至俱亦无失。

  述曰。此论主答。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前后刹那别异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识体义用分二。说二智俱亦无有失。如一意识见色.闻声。一体义分。此亦应尔。此第一解成事智品与第六俱。

  论。或与第七至成事品摄。

  述曰。此第二解。或成事智与第七俱。依根缘境是平等智差别用故。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身。能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之识唯平等用。起化用粗化异生类名成事智。起化用细化地上类名平等智。

  论。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述曰。此外人难。岂不今此成事智品转五识得。何言七俱。

  论。非转彼得至不应为难。

  述曰。今者但以彼生死灭涅槃得显。名转生死而得涅槃。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尔。由转去因五识灭已。此缘粗事境识品生。说成事智转五识得。不以因中五识转。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识。此师若谓转五识得成事智品。便违庄严.摄论等说。即是第二师解。佛唯三界是实余虚。十五界等文为正也。

  论。有义如来至有漏无漏。

  述曰。有三。一标宗。二会违。三结正。此初也。第三师说。彼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蕴.处.界等三法皆唯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所知境摄。

  述曰。以下会违有二。初会第一师。二会第二师。会初师文。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粗恶之境体浅识智之境体说。或粗境体。浅是识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萨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说一切凡.圣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论。然余处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大般若经及处处经说。显非如彼界等相故。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论。所以者何至解脱身等。

  述曰。有为皆蕴。说一切法皆处界摄诸论通文。说十九界等无垢称经之所遮故。非如来根.境非十八界等摄。此遮第一师计如来根.境非界处摄。若绝戏论故非界等者。亦不应此颂说如来功德即无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乐。亦不应名解脱身等。解脱身等既可名者故。蕴.处.界理应可名。

  论。又处处说至是密意说。

  述曰。又涅槃经.庄严论等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胜鬘等说。如来妙色身等。故诸经中说为非色等是密意说。密意说者。显非粗浅智境界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师计。

  论。又说五识至非佛所成。

  述曰。文意可解。破前第二师。

  论。故佛身中至而纯无漏。

  述曰。三结宗义。三师说中此义为正。

  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乐。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摄论第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

  论。此转依果至言议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智之与境皆具此义。

  论。微妙甚深自内证故。

  述曰。别解不思。又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自内证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证故。又二皆通。摄论唯有内证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述曰。别解不议。绝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思议。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论。此又是善至俱说为善。

  述曰。次二明善。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故异不善.及无记。能断黑名白 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品妙用无方比。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义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论。论说处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为外难。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论。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述曰。今论主答。此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论。一切如来至无漏善摄。

  述曰。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漏故此唯善。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四合则六解。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漏善。似有漏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故。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论。此又是常至无断无尽。

  述曰。次三解常。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不断常义。报身也。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四智非自性常义。从因所生者。谓明从种生故。若初唯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一向记言生者皆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违比量故。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情。是不断相续常义。七十八.解深密说化身有生起相故 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尽常义。愿力常故。余文可解。

  论。此又安乐至俱名安乐。

  述曰。次四解安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处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安乐。二转依果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安。各有多种。安之与乐差别云何。谓诸有漏乐受者。乐而不安。粗动转故。有漏轻安安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论。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缚法故。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名法身。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经.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论。大觉世尊至所庄严故。

  述曰。次解在牟尼名法身 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故。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论。体依聚义至皆此摄故。

  述曰。何故名身。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佛地论有。余文可解。

  论。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诸门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复有胜义别立身名自性 离相者。无十相也 寂然者。寻思路绝也 绝诸戏论者。离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

  论。二受用身至广大法乐。

  述曰。及极圆净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依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故。

  论。二他受用至诸利乐事。

  述曰。他受用中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智。自他受用法乐等者名受用身。变化不尔。

  论。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述曰。第二五法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论云如余论说。竟不出何论。庄严论说。然须勘抄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亦言如余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 亦有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品说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者。佛地论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摄三身。

  论。有义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有二。初自性。后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二引证。三解违。四释 自性身本常者。庄严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 说佛法身无生灭者。佛地云。赞佛论说。然七十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起尽故 说证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金刚般若论说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说。

  论。然说转去至彼实性故。

  述曰。然说转去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粗重显真如故。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论。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受用。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证。二解违。三说相。平等智品现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现身.土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妙观察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四智俱现。岂圆镜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益。今但相似后智用。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何解此文意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文。此文即证四智皆受用身。

  论。虽转藏识至属何身摄。

  述曰。亦得受用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所以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圆镜智品是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

  论。又受用身至实智为体。

  述曰。此以理解难。

  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相。

  论。虽说化身至体实非智。

  述曰。释前所引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实智为体。准他受用身等。不说实无漏智。

  论。但说平等至自受用摄。

  述曰。释前所引平等智现受用。成事智现三业化文。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

  第三他化二身相。于中有四。一标举。二立理。三引证。四会违。

  论。然变化身至无形质法。

  述曰。是化现心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佛地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

  论。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

  述曰。下立理引证。

  论。由此经说至化作三业。

  述曰。下引证。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此涅槃经。下佛地经。

  论。又说变化至相分现故。

  述曰。此解深密经文。七十八同。

  论。虽说变化至故不说有。

  述曰。会违。即九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及业果报等。又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说不化。不尔香等亦应然。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化为何法等。

  论。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此顺生善法故不得为例。常乐我净等应分别 离染简有漏 众善所依。简有为无漏 无为功德。显无生灭。余如枢要。并取佛地第七。

  论。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述曰。第四三身二利门。可解。

  论。又自性身至遍一切处。

  述曰。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如枢要说。即法身亦名自性身。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异故。以佛义是相。谓有为功德法所依故。众德聚义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论。自受用身至亦无定现。

  述曰。还随自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亦尔。非离身别有土名故。如枢要说。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证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随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见百叶化佛。见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 净秽佛土因缘成就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受用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俱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名。法乐义劣。此佛地论广说大精。

  论。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此文一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萨根熟后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乃至广说。

  论。此诸身土至俱善无漏。

  述曰。第七门。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此即初门 第八虽实皆通缘染.净土。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净无漏识之变。既唯佛能知变。非余所知变故。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并五识。及七地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有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变故 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云何必唯净 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无秽识故。所以所变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并异生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得不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见异故。今此文中总约三法.一切有情为论。

  论。纯善无漏至非苦集故。

  述曰。此无漏相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同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自境故。缚与不缚理必须同。净与不净理必须同。无漏心等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切无漏法尔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论。蕴等识相至杂引生故。

  述曰。以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是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识所缘色等。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故。色.心等别。以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法中有五蕴。亦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与见分无漏及性同也。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至相应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不可有漏同无漏难。

  论。有漏识上至非灭道故。

  述曰。纯从有漏种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 问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漏.无漏必同耶 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论。善等识相至五十二等。

  述曰。善等三性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相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见.相分中三性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别故。性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二境亦尔。以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相分.见分不必同性。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见分等不必皆同。佛地论说。三身生灭门。化自.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尔。三身相对四句门。生法二身摄三身门。十佛摄三身门。如彼第七。

  因解身.土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自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见同异。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义。

  论。然相分等至俱实有故。

  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变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者。唯难陀二分义。小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不为行相。此所疏知。如识变故 又立三分并下有二复次解 依识变现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依他中实。识是根本自体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轮。如灯.及光。实.虚异故。若不尔应不言唯识。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与识自体 俱实有故。此义应思。设缘色等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如缘过未虚空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证自体故。体性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此师意也 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 彼内证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余是外境故不同如。设缘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相.见假。又纵真如是实。以于境中少实有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今以内证是故不可例同于外。佛地第三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

  论。或识相见至虚实如识。

  述曰。第二师说。识与相.见分等。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与识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故。与识不多别。又此师意。但有相分与识一种是实。不遮缘过.未但得假法。此是正义。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种。见分与识同种生故。

  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论。唯言遣外至亦应非实。

  述曰。论答。唯言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境即实成。能缘如心宁容是假。若是假者应不缘真如。若非假者见便是实。故非心.境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识摄。

  论。内境与识至唯识非境。

  述曰。外人难。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论。识唯内有至但言唯识。

  述曰。答有二。初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滥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识。又疏所缘缘亦是外。若言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论。所执之心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设不虑滥。言唯境亦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论。或诸愚夫至如外都无。

  述曰。一谓所执为实。二谓亲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执于境。此意可解。此第二师解唯识佛地所无。为破执故虽为愚夫。非心之理岂佛非有。即前二师许有相见分义。

  第三师解。

  论。或相分等至定相应故。

  述曰。此师不许有相.见义。唯一识性。由前妄熏习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见。即佛后得智无别相.见分。有漏善心因后得智有相.见者。有法执故。佛似见.相净秽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执。余作二解故是所执。又佛自在了妄执故。设变见.相皆非所执。由往因中熏习力故。今果亦尔。佛证诸法不可言故。余即不尔。见.相皆执。不证不可言境故。今此依余说故言无别。或佛不现余人自见。若尔真如非妄习生。应非唯识。识之实性故言唯识。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论。此论三分至成唯识论。

  述曰。此下大段第三释结施愿分。即第二师解论文谓。初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中有二十三颂半广明唯识。后有五颂明唯识位。以佛说法初中后。善.纯一.圆满.清白.梵行。今同彼教。故言三分。如第一卷抄释。余文可解。此中言成。即以教成教。即以教成理。理实俱通。然依境.行一解成如前解。理体分别唯识性.相义。

  论。亦说此论至极明净故。

  述曰。言净者。谓从喻显。如真如性虽本性净。若不修习净无以彰显教.理俱得。如珠宝等性虽光洁。若不磨莹无以出光故也。如苏迷卢虽宝所集。无日轮回照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如前第九卷初抄故。

  论。此本论名至登无上觉。

  述曰。初二句结牒上。后二句正回施发愿。由三十颂显唯识理非增减者。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减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

1829 43.P0001 瑜伽师地论略纂 (16卷)〖唐 窥基撰〗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No. 1829 [cf. No. 1579]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一(论本第一第二)

  基撰

  敬礼天人大觉尊  福德智慧皆圆满
  无上文义真妙法  正智受学贤圣僧
  稽首无胜大慈氏  普为利益诸有情
  广采众经真要义  略说五分瑜伽者
  归命法流妙定力  发起无著功德名
  能于圣者无胜海  引出最极法甘露
  顶礼能见智灯灭  重然法炬照群萌
  等注无穷字花雨  荣润牟尼如意树
  归赞我本亲教尊  不吝躯命求法者
  餐受自满升知足  复遗饶益我等类
  此论殊胜若莲花  犹如宝藏如大海
  具显诸乘广大义  善释其文无有遗
  于此瑜伽大义中  我今随力释少分
  为令正法常无尽  利益安乐诸含识

  此论。文义繁广。不可解尽理源。其间难文义违宗绪。分段皆备解释。余皆略之。论初十七地。已前自有释论一卷。故即略而不广。妨难及不尽之处。今粗而叙出。

  将解论文以六门料简。一叙所为。二彰所因。三明宗绪。四显藏摄。五解题目。六释本文第一所为。释有十解。略集施言法。情开空有。性通不信迷。略显等三四二四境行果。余如枢要。故略不述。

  第二所因。释论解云。佛涅槃后魔事纷起者 即佛灭后。第一百年。因彼大天诤于五事。大天名高德大。果证年卑。王贵钦风。僧徒仰道。既而卓牢无侣。遂为时俗所嫉。谤之以造三逆。加之以增五事。大天颂言。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 大天解言。诸阿罗汉。烦恼漏失二事俱无。为魔所诱。或以不净涂污其衣。乍如漏失。诸师谤言。大天凡愚。境惑生染。夜生思想。不净染衣。推道魔娆。遂为乖角 大天解言。诸见谛者。烦恼理疑。虽皆断尽。疑杌为人。事疑犹在。诸师谤言。大天凡愚不解真教。说诸圣者尚有惑疑。遂为乖角 大天解言。无知有二。谓染不染。诸阿罗汉。染者皆尽。不染犹在。诸师谤言。大天凡愚不解真教。说阿罗汉有不染无知。遂为乖角 大天解言。舍利子等诸利根者。尚因善友令其入道。余因令入其事不惑。诸师谤言。大天凡愚不解经教。云舍利子等。诸利根者他令入道。尚不自知证阿罗汉。况汝等耶。遂为乖角 大天解言。诸宿习者。修已多生。临证果时。因佛言教说苦空等。闻便入道证获圣果。故佛言下多现证果。亦有厌苦。自说厌声。圣道便起。诸师谤言。大天造逆不断善根。恐当坠堕。夜数称苦。弟子谓其染疾。晨省问其安危。答曰无疾。他遂问言。何为称苦。彼乃答言。昔时年少入道随心。今年已迈道生难随。若不说苦声深厌。圣道无由得起。既生此谤。乖角纷纭。故言灭后魔事纷起。竞名誉利今古所同。虚中构架。是凡共有。说事涉疑迹。何得无此纷纭。故诸小乘因分别部。黄金数段。白叠片分。佛悬记之。从斯始矣 然论虽有此之本因。无其末因。自正法东渐。年载极遥。虽闻十七地论之名。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但是菩萨一地。决定藏论是决择分初。自余汉土皆未之有。大师以贞观二十二年。于北阙弘法院。方始翻之 其杂糅释文一卷。永徽元年。于大慈恩寺翻出。

  第三宗绪。释论下云。又十七地。具摄一切文义略尽。后之四分。皆为解释十七地中诸要文义。故亦不离瑜伽师地。由是此论。用十七地以为宗要。宗是所主所尊所崇所重义故。

  第四藏摄。释下云。虽复通明诸乘境等。然说论者。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意为菩萨令于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益无尽。是故此论。属菩萨藏阿毗达磨。欲令菩萨得胜智故。由是此论。虽明菩萨声闻二藏。唯菩萨藏摄。虽亦具诠戒定慧等。然于三藏唯阿毗达磨藏摄。准此六藏说摄可知。

  第五解题有二。一释名。二问答。释名者。释论总出体云。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此中意说。三乘所有境行果法。并名瑜伽。其境与行果。其行与果法。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方便善巧之体。若依十度。以后得智而为自体。显内显外二善巧故。唯以别境慧为其体。今此善巧依释下文。以作意慧二法为性。若于此作意。复于此证达。故境行果皆不相违。注心洞融并不乖故 然释论中。境行果三各各别释。境中有总有别。总中云。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趣究竟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如次四境。与理教行果。相配不违。诸心所缘名之为境。诸智所证名之为理。理深境浅。心所取境。无颠倒性。即所执无。有为无为有。与智所证理不相违。其我法有。有无为无。境颠倒性。情解谓然。非实如是。不顺正理故。境无颠倒性。与理相应。境不违教能随顺。行能趣究竟果。准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谛。此四重二谛。此四境与理教行果。共相应故 别释境中。五教六文。总说颂曰。决择分二种。梵问及楞伽。大义及广义。五教成六境。此中初三。依他。所执。圆成实性。如次配之。此六境皆具无颠倒等四性。顺四种法故。行瑜伽中亦有总别。总亦有四。如文可知 别有十七。初十三种三乘通行。后之四种唯大瑜伽。总说颂曰。辨月大海慧。显闻修二处。德行戒大义。两慧二余处。果瑜伽中亦有总别。总文可知。别有六种。总说颂言。分别胜大义。辨说释三乘。赞佛及集义。七教说为果。此说境行果名为瑜伽 前于初标说等字者。释论复言。如是圣教亦名瑜伽。此文可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说。有义正取三乘观行。说名瑜伽。如文自会。然观上下。今古所解。合为四类。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并如释论中所说。前来传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药病相应。前后合有四种。师有二义。地有四义。谓境界。所依。所行所摄。其境及行各唯一解。依摄二种各有二解论有一义。唯为法住。俱舍为有教诫学徒。并易可知 师有瑜伽。即有财释。瑜伽之师。依主释也。瑜伽师之地。亦依主释。瑜伽即地。二体无别。地是所诠。能诠即论。瑜伽师地之论。亦依主释。合为瑜伽师地论有三释。

  问答中。释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后四不名地。后二解者。五皆名地。以论存略。但说十七名地。后之四分非不名地。此第二解。第三解者。如文可知。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谁之地。故标师名。但言师地不言瑜伽。不知复是何师之地。由此总言瑜伽师地。但言瑜伽师不说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师欲说彼师所依地法。令顺修学。成彼师故。证彼地故。

  第六释文。初释别题。后释论文。释别题者。然此论中总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广分别三乘根本十七地义。次三十卷名摄决择分。略摄十七地中深隐要义。而决择之。次二卷名摄释分。略摄解释十七地中诸经仪则。次二卷名摄异门分。略摄十七地经中。诸法名义略摄释之。后十六卷名摄事分。略摄十七地三藏中。众要事义略摄释之。此五分名如自解释。初明三乘本境行果十七之义类。名本地分。此分之中有十七地。五识身相应居首故名第一。释此别名至下当悉。

  释论文者。此论唯有正宗。无初后分。本地分中大文分二。初问答标列十七地名。后随别释十七地义。然以标列文少。寄五识地初明之。不以在此地标。便属五识身地。初文有五。一问。二答。三徴。四显。五结。显中有二。谓颂长行。若依释论分为四文。初总问答。二更徴举。三列名。四总结。问起三因。但答十七。释第三徴。何等十七。及解颂文。释十七地别名。皆如论释。

  嗢拖南者。此云集施。拖南施也。嗢是集义。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诸学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三摩地俱非者。释虽解之。然犹未尽。意显等引地等体通五蕴。单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一定数。不能显得体通五蕴。故说俱言。显与等引地宽狭同。故但以横通五蕴体同。不以竖通三界义同。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如下释妨中解。彼所立者。所建立义。即所立成也。如是具者。释有二义。一近指前行。谓由如是闻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灭果。二远总指。谓由如是上来所说境行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灭果。故如是言通有无余。然此总以四门分别。一名。二体。三境行果。瑜伽配十七地。四释妨难。列名如论解名出体并如释文。

  释解五识。从根立名。有三义。一不共。二亲。三同时。对法唯识云。随根立名。具五义故身有三义。形碍依身。依体聚义决择分言。五识所依有形碍故。由此名身。若尔眼等何不名身。独身名身。前四依身。身为所依。故独名身。若尔心亦依身而转。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转。无色不尔。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又依体聚义故并名身。如六思身六识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相应有三义。一依义。二时等。依等。处等。事等。三摄属义。

  意地三义。一六根中意。二六识中意。三第七意摄。如次配之。然六识亦得名身。此第二释。犹如心受。唯名为意不与身名者。自体依聚识可名身。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后二解。略故不说。身相应言。由此不说心识二地。

  有寻等地有三义。有评家。第二师云。中间静虑寻已离欲者。如欲界入不净观。暂析伏贪非六行离。释论稍难。至第四卷释地名中。当广显之。第三师释。初师所引文中。唯说上界三无心。不说下地无心闷眠者。略解粗相。义彰可知。彼卷未自解。五重无心中当具显。

  等引有三义。一等能引。二引于等。三等所引。若依正义。前二唯有心。后一通无心。等引非等引。总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故颂言俱。俱言即显相应义故。相应三义如前已说。地体亦有三义。有评家。有无心地有五义。有实义释名如释。如是即显五识身地。随其所应。有无漏位通。以有漏无漏五蕴为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论文略不取无为。望其五识。无摄属故。势疏远故。意地通以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为体。第六意识能遍缘故。有寻等三地。皆唯以有为通有无漏。随其上下三地。所有诸法为体论依上下地。出三地体。不说无为为三地故。或随所应。彼地所证亦通无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无心。有漏及无漏五蕴功德。以为体性。论云三摩地俱。俱即相应摄属之义。释论又云。如是二地。总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为五蕴为性。释论虽言翻前易了。观彼地本论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论云。或不清净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间定。未永害随眠诸心心所故。以上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为自性。有心无心二地。论有五翻释。就实义中。无心地唯无为无余涅槃为体。有心地通以有为无为诸法为体。不说有余涅槃。为无心地体故。此依二乘。若在佛位。其无心地。亦通二灭。亦通有为。菩提犹在。无有漏心名无心故。余之四门准文释义。

  闻思二地。若说二乘。随其所应。以有漏无漏五蕴为体。释论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为自性。无为非是二乘二慧亲所得果。故非地体。无漏由彼二慧熏种。故为地性。若依菩萨。二所成地亦通无为。十地经说。八地已上一切菩萨所闻诸法。能堪。能思。能持。天亲解云。此则三慧如次配之。既于无漏相续修慧。即成闻思。闻思此念内成无为故为地体。修慧理通。故不待说取所成果为地体故。泰师云。八地已去。体唯取修慧。义说闻思。闻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闻名闻。内思名思。修证名修。与闻思相似借彼名故说为闻思。闻思唯有漏。景师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闻思。不尔云何净土听法。不起无记不善二心。于曾得法不起加行。于未曾得。闻思为先亦有加行。无加行者。谓所曾得。灵隽师传西方云。合有两解。一同前义。二同后义。今取八地已上。无漏相续。菩萨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无失。如下地中喜乐二受。虽各别体。初二禅中。即便同体。四地已前。真俗二智体虽各别。五地已后即许同体。故二乘等二慧别体。八地已上其体乃同。余说闻思唯有漏者。据二乘说。声闻独觉菩萨三地。随其所应。各取自种子现行。有漏无漏。有为无为。随顺自乘善法为体。不定种姓。所修成法为后乘因。亦无过失。释解声闻名中。唯有自乘。无波罗蜜声闻名。法华经中。以佛道声。令一切闻。即为二矣。

  有余依地。二乘无学所有。有漏无漏诸法为性。无余依地。二乘唯以真如为性。余依无故。佛身有余。前后两解。无余三解。今取正义。佛身有为功德。有余依摄。无为功德。无余依摄。如论具陈。此中所述十七地体。论及释文有者。依论释解之。文若不合。依理及唯识等文准取。亦无咎矣。

  第三境行果。瑜伽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后二地是三乘果。观境起行。方证果故。境九为四。初二地是境体。一切皆以识为体故。不离识起故。识最胜故。次三地是境相。下上粗细境相异故。次二地是用。定散二时作用别故。后二地是位。有心无心两位别故。或九为三。前五如前。后之四地合名为用。作用位次二二别故。前体依相方始得起。位次别故。又即前体类别为二。易知难知为前后。粗细成三。三品为前后。定散为两。胜劣为前后。有无心二。显隐为前后。故总成境次第如是。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后起以为前后。后三别行。机随修法成自乘故。劣胜小大方便根本。以为前后。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丧。果立二门。以为前后。若至佛身。菩提涅槃分成两异。以为前后。

  第四释妨难者。五识云身相应。意识不说身相应。并不言心地识地。并如释论出体中解。第一问。何故五合立地。与意离立。亦如释解。然释论云。五识同无分别。意地翻此。岂第八识亦分别体。由此更为下翻释第二问。何故但言有寻无寻地。不言有定无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体通有心无心。不须言有。其寻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无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蕴故。

  释论中。等持对等引为四句。为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谓诸静虑。及诸无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体。唯一别境定数故也。但以寻伺推度不推度粗细位别。体非三学。无胜利益。故以有言显其分位。定体是学。有胜利益。但言定非地。即显差别。不须说有以同寻伺。心体亦无殊胜利益。非学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别。说为有心及无心地。第三问。何故颂中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答意显等持等引异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蕴功德。恐谓等持亦通五蕴。故言三摩地俱。显有俱言方通五蕴。等持唯是一定数。故与等引不同。故列其名颂。与长行别也。其理虽尔。设言等持俱。亦与等引长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蕴。等持俱言。体通三界诸五蕴故。由此但应如前义释。第四问。何故心所乃有众多。唯以寻伺及定有无。以明分位作用等别。不以慧非慧痴无痴等分位作用。辨差别耶。答理例应然。但以略标增胜位别故无说余。谓有寻等上下地位粗细别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别故。此二增强故略偏立。由斯释论云。此中存略且说十七。非依余法不得立地。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依缘故第五问。何故不言善心不善心地。但言有心无心耶。答总胜故。别劣故。第六问。三乘所行有亦福行。何故但说三慧为地。答以慧为首摄一切故。由此论名彼所成地。出世行中慧偏胜故。第七问。何故五乘不说人天。但说三乘。答说极胜乘。不说劣故。说有姓乘非无姓故。第八问。何故有四涅槃及与菩提。唯说二依。答通三乘故但说二灭。无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摄尽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摄菩提总言二依。不说二灭即摄四尽。其自性清净涅槃。本旧自有。非今始得。不说为果。释初标文已。

  其初五十卷。十地分中。第一卷初半。是五识身相应地。从第一卷半。第二三卷合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寻伺等三地。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纸余。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纸许。是有心无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五合二卷半。是闻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从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声闻地。次第三十四卷中后半卷。是独觉地。从第三十五至第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萨地。次第五十卷中二纸余。是有余依地。次后两纸余。是无余依地。彼十七地分为十四段。合有寻等三地为一故。合有心无心二地为一故。决择分中初七卷合决五识身地意地。次四卷合决有寻等三地。次一卷半决三摩呬多地。次第六十三中一纸余。决非三摩呬多地。次二纸余决有心地。次二纸半决无心地。次第六十四卷决闻慧地。次二卷决思慧地。次第六十七中三纸许。决修慧地从六十七卷下四卷半。合决声闻地。及独觉地名中。唯决声闻地。不决独觉地。从第七十二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卷半。决菩萨地。次第八十中后半卷。合决有余依无余依地。故此十七地。分为十二段。合五识身意地为一。有寻等三地为一。声闻独觉地为一故。合有余依无余依地为一。故。由此本地决择相对应为四句。一初合后离。谓有心无心地。二初离后合。谓五识身意地并声闻独觉地。及有无余依地。三初后俱合。谓有寻等三地。四初后俱离。谓余六地。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闻思修所成地。菩萨地。诸论读者应知。上下诸地卷数相对。披寻上下二文。影略说故。或前无后有。或前有后无。释尽故无。或前标名后释体。或前散释后略标。不便故标。或前略隐后显广。或前显广后隐略。粗备释故。依此三例以寻论文。又依五分。随其所应释之。名以观其义解一切经。诸经不决。皆读此论以解释彼。无不通了。此论解释一切五乘三藏义故。其此论文。或空列名。不知体性是何。或虽如名而释。而不悟其相状。或虽悟其相状。而与上下相乖。或虽不相乖。而义意难得。如其次第。可知四理而读彼文。无不洞矣。颂云。如名起义解。以法属名同。长披连广句。随应或离合。

  五识地中。大文分二。初别出地体。后总释法义。初文有二。初总问答地。次别显。别显中为二。初总显五名。后别显五识。余五门义。依成唯识。以九门分别。第三能变颂文之中。无此不共所依所缘作业三种。今别显眼识五门义即为五。自性即出体。依眼了别色者。成唯识云。此中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非尽理也。此中意说。识相难了。举所依因及所了果而显自性。自性亦得是因果故。若依处门。识是果故。界门即因。双对根境通因及果。

  释所依中分三。初略显三所依。次摄之为二。后重出三体。唯识云。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因缘依。彼以四缘名显故。又云俱有依。开导依。种子依。大势同此。成唯识第四中。以亲疏为次第。此中以显隐为次第。前后不同也。彼俱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识依但有三解。彼第三师。同第二故。一五识无眼等依。唯以意识为依。眼谓种子。二五有二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三五有四依。以此为正。谓五色根。六七八识。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此唯同境。略无余依。六七八识稍疏远故。略而不述。彼等无间依合有三解。一五识唯以第六为依。二五识用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依。第三五识各唯取自类识为依。以此为正。彼种子依。虽有二说。解前五识皆无异解。第七卷中解依止根本识中云。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共即依现。亲即依种。今此但说依八种子。或此但说依八现行。或复通取执受有三文。如唯识疏。此文三解。一云。种子是所执。所执即所依。与现行为依故。不离第八识。故名异熟。又变异而熟亦名异熟。阿赖耶识所摄。第二解云。由第八识得二种子名。一亲因缘。即识中种。二增上缘。即持种识。依止根本能生之义亦名种子。彼论以二缘别故。说现行入俱有依中。此论以能生义故。说现行第八亦名种子。种子是所执。能依现行是能执所依故。亦不相违。第三解云。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为二缘。一为种子。二为所依。故今现种二法。皆为彼俱有依。二释唯于重释三依中。眼有五义。一所造。二所依。三净色。四无见。五有对。各有别义。及有所简。意谓眼识无间。过去识三释。如前所引唯识之义。

  种子识中。乐着戏论等者。一解云。即言说及分别皆名戏论。以现行为因所生种子异熟识。即名言熏习种子是。第二解云。即所生现行异熟识名种子。依熏习因是种故第三解通取现种。

  解所缘中分六。一出眼所缘体。二别列相。三解形显表义。四释除青黄赤白。外余显形表色。皆是根本四色之差别。依四本色。立余差别。故皆是假立。五结三类虽殊。并眼等境界。六释好恶显别体中。色名虽标诸色之总称。即是自处之别名。有对有三。此是障碍有对。解别相中。与余论不同义。并如对法第一疏。并俱舍抄。

  释表色义中。生灭相续者。不同正量部。动及日出论者业。由变异者。即发业心。刹那灭故。果随因变。不同正量等。先灭后生。故先生处不生。

  或无间者。相续义。有间者。间断也。近远可知。或即此处变异生者。如礼佛等。不离处故。释表业中。业用为依动转差别者。业用者思业。以此为依。诸有形色动转差别。说名表色。

  释三色中。是眼等所行者。所游历义。境界者。所瞩取义。所缘者。带行相所筹虑义。

  释好恶显别中。唯言显者。举本实色。末假可知。

  似色显现者。此之三种依他之色。似所执实色。而显现故。对法言似色了别。或眼意所取。似本识所变色。故言似色。

  助伴文有三。一出体。二明所缘行相同异。三种子差别。五识与几心所相应。此论下文。谓五十三。准成唯识。略有二说。一云有三十。除二十三。谓别境五。善中轻安。烦恼中三。随烦恼十二(小十及邪欲胜解)并不定二。二云有三十六。除十七。谓烦恼三。随惑十。不定四。故此说因位。无漏位与二十一俱。遍行别境。并善十一。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唯识又云。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二文不同。如唯识疏第三卷解。具四义名相应。如决择五十五解。

  各从自种生者。此据实心所。非彼假者。亦别种生。

  作业有六。初四后二。初四中。一自他境因果位别故。二自共相。处自相故非余二。三去来今。唯因非果。现在故。四间相续。有二说。一云一切位定尔。一云不据等流心。后二者。一随他起。自力微故。二得异熟。牵果势胜故。

  随他有三。一自不能起随意转。决择具释。二自不善恶由意引。三自不能为转。但能为随转发诸业。能得爱非爱果者。不同大众等部。五唯无记故。

  声有四文。第三所缘有六。一出体。二差别。三明同异。四好恶异。五名异。六显耳等境。俳戏叫者。散乐行主之叫声也。因俱声者。二具四大生一声故。依之有名造故。香味触分段如声可知。别科可悉。

  触异名中。坚耎动暖。地水风火。如次配之。自余一切总别义门。如对法第一卷疏。香味触三列差别已。

  言所嗅等者。合中得故。不同色声。色声无之。其五心如下第三。及唯识第四卷释。并五心章。初说三心者。诸心生时多起三故。后二心不定。第三心后。方有染净。染净后有等流五识。等流五识不由自力生。由意引故生。故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恒相续转。意地第二。六七八识。同依意根。略去识身相应三语。故但言意。又实义门。虽有八识。然随机门。但有六识。六七八识。同第六摄。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离于身。犹如心受故。不言身相应。准前故略不说。又六七八。虽皆有心意识义。心法意处。识蕴摄故。然意义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摄故。八心义强。六识义强。故不说名心地识地。身相应言。皆略不说。

  地义如前。地文分二。初结前生后。后依问解释。释中复二。初以五门分别地体。后第三卷中。复以十门解释地义。

  第三卷之中。嗢拖南曰。自性及所依。所缘助伴业。由此五种门。诸心差别转。后嗢拖南曰。色聚相应品。世相及与缘。善等差别门。巧便事为后。差别门有三。一三性别。二增处别。三释处名别。故有十门。初文复二。初标列。后别释。

  所随依止性。所随所依附。依止性者。此中初句。显第八现识。与有漏种。为所依止。故名所随。随成有漏等故。后句显与无漏种子。为所依附所随依止性。虽复依止义同。无漏不等。故名依附。又初句。显有漏种子。随逐本识。成有漏无记。用依体义。后句显此种子。虽依本识生善染等功能仍异。非唯全一。故名依附。用各别义。又初句。谓种子。依于现行。名所随依止性。种子性为能随。依止现识故。后句显此现行所随依止识。附于前种子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俱名心。由种子具积集义故名心。现行是种子所集起故名心。

  意谓恒行意及六识身无间灭依者。此中通明过去六识名意。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义故。据实此意唯取第七。如成唯识。摄大乘论。释心意识三种别义。然萨婆多。以名义业世施设。释此三异。与此不同。七八两识。俱以十门。第六意识以九门释。广如唯识。

  彼所依者。俱有。等无间依。谓意者。其俱有依。唯识第四。略有四说。一云。七八无俱依。第六有此依。谓即末那。二云六以七五。为俱有依。七以八为依。八无此依。三云。六七如前第八以第七及五根为依。种子识。以第八及能熏为俱有依。四云。第六意识。以七八为依。七八识更互为依。广如彼说 此中言俱有依谓意者。前第一师解云。此文唯说第六识俱依。七八无故。第二解云。第六意识所依。七五。内意处中。俱意处故。七依第八。第八亦是意处摄故。故名为意。八无此依。第三解云。六七同前。第八亦以第七为依。种子亦以能熏及第八为依。俱意处故。故名依意。此说三界俱决定依。五根不定。故略不说。第四解云。第六意识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俱意处故。并名为意。由此论云俱有依谓意。若不尔者。何简别心意识三。有依无依。而今通言俱有依谓意。故第四说。最为中理。

  等无间依唯识三说。一云。第六识以前六识为依。七八唯以自类为依。二云。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七以自类。第六为依。第八以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三云。六七八识。各以自类。为开导依。最为中理。三释虽别。并不违此文。

  种子依如前说者。唯识第七云。依止者。谓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故六依八。彼第四卷释七依八有二说。一云。唯依种子。二云。亦依现行。此第八心既通种现。种现相依。更互无失。

  彼所缘谓一切法如所应者。唯识第二说。第八识缘执受处。即诸种子。及有根身。器世间等。对法论说。缘五色根。四尘一分。除声。决择五十五说。缘五色根。五外界一分。解深密经等。与唯识同。唯识解。缘处有三说。一云。凡圣九地。通缘一切五尘。二云。现居及当生者。变为此界。三云。若于自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即自界自地自类变是。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尘。受用他故。唯缘有漏种。非无漏种。缘有根身。彼有二说。一云。亦变他根。二唯变自根。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通若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则不决定。不缘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缘境。唯识第四有四说。一云。缘第八识体。及相应法。二云。但缘第八识见相二分。三云。但缘第八现识及种。四云。唯缘第八识见分。如彼疏释缘见之义。第六识缘一切。其义可知。此中通言缘共境故。谓一切法。如前说异。复言如应不共境者。不共五识故。

  彼助伴者。谓作意。乃至寻伺。文分为六。一列数。二明境行同异。三明时同体别。四各别种生。五相应。六有行相等。此说五十三诸心所法。对法说五十五。百法显扬。说五十一。如对法第一疏会。并解诸门义。遍行五。如唯识第三及第五。别境五。如彼第五。善烦恼随烦恼。如唯识第六。不定四。如唯识第七。广引义门释之。今此第八识。唯遍行五俱。第七识彼第四有五释。一云。唯九俱。谓遍行五。四烦恼。二云。十五俱。谓前九。五随烦恼。并别境慧。三云。十九俱。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沈。四云。有二十四。俱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五云。有十八俱。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此说因位。若无漏位。三皆得与二十一俱。如五识说。皆如彼释。意识一切。如理易知。如是等辈俱有相应者。如成唯识第六卷说。慢见疑忿等九。除害。如是等法。所翻诸善。及决择中。引杂事说。研求大欲等诸随烦恼皆助伴故更互相应者。非定互相应如其所应。故如对法疏第二卷释。五十一心所颂云。五法五俱起。九法必六俱。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起十六。八法十七俱。是心所俱生。智者应当学。广如对法第二卷疏。若五十三心所。其数不定。思之可知。

  有行相者。谓行解相状。唯有为缘。非无为缘。无分别智。无相状故。如识自影。有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质境。行解相故。二即见分。取亲相分。行解相分。若取通义。行境体相。名为行相。通无为缘。理无妨矣。有为缘中。准前有二。并自证分等。各望所缘。思准应悉。若影像名行相。即本质为所缘。体一名同。行相体别。故名不同。若见分名行相。即亲相分。体虽各别。相似名同一。见分体解。各各异故。名为不同。如唯识第二第三疏解。

  作业中。文有二。初明对五识业。后明不共业。初文有七。一境分齐。二自共相。共相无体。唯假建立。如唯识第二疏释。三世。四断续。五为转随转发业为因等起名转。为刹那等起名随转。六招异熟。七引他自识。或能为率尔。引他寻求。或为染净。引他等流。第六识通有此七义。七八识有五门。除发业招异熟。有余五分。不共业中。初标列十五门。后别十四段释。杂心六事不共。谓离欲。及退。断善根。并续。受生。命终。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忧等。故论说等言应说颂曰。分别审所缘。醉狂梦觉闷。醒发业离欲。退断续死生。由合死生。一段明之。故成十四。七分别义。如下第五。唯识第七。对法第二卷疏解。有相分别若依对法。摄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以五识无自性。自性体寻故。七分别中。任运分别。即五识故。今此论中。自性分别。即是任运。故说有相。谓于先所受义。唯摄随念。故与彼论。宽狭不同。或此与对法。两门俱同。先所受义。则摄自性。随念分别。等流心位。有相分别。缘前率尔心位所受境故。不如前解。若摄自性。与任运何别。无相分别。由过现境。所引未来欲。得分别名。随前引上二分别。对法唯依法。此中通说人。善名即解语言。不善名言返此。

  威仪工巧处者。有三解。一云。威仪。谓表色。路体则四尘。四尘是彼所依。故说威仪路。但言威仪。不言路者。非四尘故。二云。威仪四尘为性。路即发彼心。与彼为依说心为路。工巧处亦尔。但是五尘四尘别故。三云。威仪多于道路施设。工巧多于处所施设。故各别名。其实相似。七分别以寻伺。或五七八识为体。任运分别。是五七八识故。七唯有漏。有通无漏。唯识第七解。

  如理所引谓不增益非真实有如四颠倒者。四倒是增益。体非真有。如理翻此。故言不如四倒是增。四倒之义。如下第八。

  法住智者。萨婆多缘三界。体有漏达因果智。今是无漏后得智摄。达彼因中有果法功能住。或由彼因。果法得住。名法住智。此是如量智。下出世间智。是如理智。

  审虑所缘。通有无漏。胜慧为性。或通四倒。邪见等为性 醉有四缘。性劣者。体虚羸。不习者。性不饮。余二可解。多以惛沉掉举放逸妄念散乱贪瞋等为体。或俱时心心所为性。有义通五识。意增故偏说。

  狂有五缘。俱舍第十五。以妄念为体。彼论云。依不平等大种故。心便失念。故以妄念为体。或俱时心心所为性。以狂对乱为四句。狂非乱。狂者不染心。乱非狂。不狂者染心。俱句。狂者染心。俱非句。不狂者不染心。此唯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无逼恼。诸天有故。小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无。

  末摩者。此名死穴。亦云死节。或云有六十四处。或百二十处。外缘逼迫置死。发狂亦有困丧愁忧发狂。不离惊怖错乱等故。略而不说。

  梦有十缘。如由摇扇。如世戏乐。以扇摇之。即便睡梦。唯识第七有四说。一云。痴为体。二云。痴无痴为体。三云。思想为体。四云。别有体。或为七缘。第七缘中有四。如文可知。

  觉有三缘。不胜疲极者。睡经多时。便置困顿。自然觉悟。名不胜疲睡极故。言有所作要期事者。将有所作。发愿要期。求后觉故。总以心心所为性。

  闷有四缘。通有心无心。有心位亦以心心所为性。由彼闷触。引生心闷。

  醒体亦然。

  发业四缘。初三则三种思。谓审虑思。名发业智前行。决定思。名次欲生。动发胜思。名巧用起。若依小乘。前二通见修二断烦恼第三唯修断。今依大乘。发总报业。前二通见修。第三唯是见道烦恼。若发善总业。三思皆善。亲引烦恼。亦不共无明等。见道所断。由此经云。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对法亦言。胜义愚。发福不动业。世俗愚。发非福业。皆见所断。若发别报业。第三思。亦通修道烦恼。如唯识第八卷说 此第四因。随顺功用等者。刹那等起。发业风也。此风。随顺第三功用起思于业。俱时引发身语。故广百论。破胜论云。汝我一不动。何能发业。彼反难云。汝心心所亦一。非动法。何能发业。圣天破云。心虽不动一。由心寻伺。引起于风。风亦起业。正与此同。

  离欲四缘。一凡圣根熟。二闻随所应法。三离所应障。四起正思惟。方能离欲。体唯是慧。通有无漏。

  离欲退。有五缘。一钝根。二新学者。思欲境。即是因力境力。三受顺退法。即逢五退具缘。四烦恼重五习恶友。

  断善根。文有二。初明缘多少。后依断现种差别。或五缘。或六缘。一利根。二意乐恶。三逢恶友。四邪见重。五行恶无畏。六于众生为慈悲。诸利根者。内自思构。邪见猛利。不怖众恶。不生慈愍。便断善根此名因力而善根断。则五缘断。若更逢恶友。顺恶意乐。而断善根。此名缘力而善根断。则六缘断。要利根方断。钝根不能。广恶意乐断。狭意不能。要是欲界。非上二。三天下。非北洲。人非天。对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见。能断善根非余故。唯苦集下邪见。非于灭道。或通四谛下邪见。通行相者非余。要无惭愧。俱不怖恶。非余二性。要不慈悲众生。乐损害。非拔济。依此因力。方断善根故。缘力必由近恶友故。阿颠底迦毕竟之人。一阐底迦有种姓者。对法论说。二俱断善根。根有二。一种子。二现行。唯断现行非种子。折伏势力令不起现行。名之为断。非断种子。唯断生得。非加行善。加行善胜。前方便时。已不起故。唯断欲界。亦兼三界。已断树根。茎等死故。令势远故。为九品断。非一刹那。拟宜无间断。非如道害。

  续善根。有四缘。一性利根思惟能续。二见朋友修善。三闻正法。此之二缘。由见外缘。方能续善。若自思惟。若遇良缘。心创堕彼。名卒尔心。因生寻求心。犹豫惟构。印可于彼。决定心生。是名第四缘。上来三心。俱是无记。引生第四染净之心。是名续善。若自利根。率尔思惟。因生犹豫。证决定故。续善根者。名因力续。若虽利根。复逢善友。修诸福业。复闻正法。因生犹豫。证决定故。而续善根。名缘力续。萨婆多师。或疑心。或正见。续善根。此不同彼。疑即无记寻求心也。或复同彼。犹豫即疑。心证决定。即善根续。即是正见。俱舍第十七云。于因果中。有时生疑。此或应有。或生正见。定有非无。续现行善。非种子。旧有故。现行善生。初即名续。通续生得。及方便善。若自思惟。见他修福。多续生得。引方便善生。若闻正法。先续方便胜善法生。引起生得。非闻正法时。无方便善。或生得善起令加行善种子亦能生现。名之为续。非时亦起。故断之时。胜法先尽。所以正断。生得生时。由内外缘。由此二善不定。由闻正法。殊胜外缘。引生善根。通方便故。或初续善。唯起生得。方便后起。以难生故。胜既先断。所以后续。续欲界善。非上二故。顿续非渐渐起。余品断难尽故。九续顿生故。一断处必能续。续处未必断。俱舍第十七云。于现身中能续善。不亦有能续。除造逆人。彼人定从地狱将没。将没时言。谓彼将死。或即于彼。将受生时。将受生时。谓中有位。见后果相。便续善根。以地狱所依。与善根相违。故在中有。见之可续。中有不与善根相违故。已受彼报。须待报终。方能续善。续善根已。即命终故。今者不然。在中有既得续善。其转不转。俱不遮故。设受彼果。而续善根。亦乖何理。岂无记果。违善根耶。善根设生。亦复不定。不从彼没。彼又说言。缘力断善根。地狱生时。续断势弱故。因力断善根。地狱死时。续因力强故。又意乐坏。非加行坏。断善根者。是人现世能续善根。若意乐坏。加行亦坏。断善根者。要身坏后。方续善根。见坏或不坏。其义亦尔。虽无文说北洲六天。畜生饿鬼。亦续善不生。故既不定。故不说之。更应思勘。

  明死生中。大文分二。初明内分死生。后明外器成坏。初中有二。初辨。后结。初中复二。初辨死生。后卷中云。又诸有情。随于如是有情类中。自体生时以下。说观生死。次第漏尽。句义难悟。初文有二。初明死。后明生。死文又二。一标六死。二随别释。六死中。初三死。不明了识。离身正死。后三死。明了心识。未离身将死。时非时死释。初三义更无别。死时者。道理义。或应可时分义。业命俱终。合道理死。正应时故。即寿尽死。非时翻此。则是福尽。及不避不平等死。枉横死故。

  别释死中分二。初明时非时三死。后明三性心死。寿尽死。则业命终。福尽死。则衣食阙。不避不平等。则余缘枉横死。不平等者。不调顺义。九因则九缘。义别称二九。一食无度量。腹胀死。二食所不宜。毒害死。三不消复食。不转死。四生而不吐。不消死。五熟而持之。不通死。六不近医药。横病死。七不知于己若损若益。入水投火。他损堕坑。愚痴故死。八非时行非梵行。饥饱远行。病时而犯故死。九非量行非梵行。染爱过度故死。对法说三死。一寿尽故死。如生此州。极寿百岁。业虽未尽。命尽故死。二福尽故死。耽定衣食阙。横缘故死。三业尽故死。三时业尽故。此中初三。无业尽死。唯依现缘辨死。不依过去缘故。无业尽死。其外缘中。离己名福尽。合己名不平等。对法论中。通说过现缘。故有业尽。离己合己。二缘虽殊。外缘是同。合名福尽。彼释依增上。但说耽定味。亦不相违。俱舍以福寿。相对为四句。准对法。以三相对。为四句死。此中三法相对。为四句死。皆如理思。

  明三性心死中。大文分二。初别明三性心死。后又行善不善下。总料简死。初文有二。初明善不善心死。后明无记心死。初中有二。初别明二性心死。后总明二性心死相差别。死有三位心。一正死。即末后刹那。唯识论说为第八识。对法论说死有末心。生有初刹那。中有初刹那。唯无记性。二次前润生心。唯第六识。我爱相应。对法说为九种命终心。唯有覆无记。三次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粗想现行故。细想现行。无记心者。即我爱心。此说第六识。若兼第八。即末后心。故说不能忆善恶法。

  总聊简中。文分为八。一明三性何类先起。二明死因。三明善恶相。四明润生相。五明解支节。六明根没顿渐。七明死名差别。八上下舍相。初文中三缘先起。一先所造业强者先起。二业若平等。随初时自忆者。则最先所作业。三纵强纵平等。临时他教忆。随何业起不起余心。则以上三业。随其所应。我爱之所润。受当来果。离上三缘。起无记心。或复无心。以前最初作业。受当来果。论明善恶性心死。不说第三。论受当果即有缘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种子。唯无记。是第八识因缘。后是有支种子。通善不善。是第八识增上缘。谓由当来二因力故。现在命终。或由名言种子势力尽故。现在不避不平等故死。或寿尽死。由有支种子势力尽故。现在业尽故死。合由二因力故。福尽故死 第三文中。有二。初明善恶前相。后明差别。受尽先业所引果者。即业尽等。死时非不避不平等死。定亦有中有之相。如日后分者。日将没时。或山山峰影者。下品恶业者当相。如峰影悬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日后分极覆。或下品。如日后分悬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峰影极覆。此是将命终时。由先恶业所见当果相。辨差别中。初善后恶。恶中上中二品。如文自释。造下品不善业。多无恶相。故论不说 四明润生相中。初明凡润生。后明圣润生。决择分说七种受生。凡夫以现种润生由此我爱即是取支。润前能引所引支。转名有支。便能建立后果中有。及生支报。论说初二果我爱润生不还无者。对法论说已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彼由随眠力。令生相续。唯初二果。下界修道治道未满。虽能折伏。不相续。不坚着。仍以现行润。决择总言。见圣谛者。以随眠润。胜异生故。相对辨故。实通现行。其无想有情异生身。及不还者生自地。并凡圣相对。润生胜劣。所有妨难。皆如枢要。决释分。言一切烦恼皆润生者。谓是取支。初起取支故。此是后取支。亦不相违。又彼说余时一切位烦恼。此说临命终。亦不相违 第五解支节中。除天那落迦者。化生顿死故。又天唯善业果。地狱恒解支节。更何须说 第六根没顿渐者。具根缺根别故 第七死名别中。得圣名清净解脱。得无漏。离障缚故。或唯阿罗汉。证寂圆故。菩萨亦然。余翻此应知 第八上下舍相中。当知后识唯心处舍者。腹中初生不净成心。故最后舍。卷末当知。

  解生文中。大分为二。初别明生因生相。后第二卷中。重复聊简。初文又二。初明生因。后死生同时下。明生相。生相即生支。故唯识云。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皆生支摄。生因即有支。有支有二。一识等五种。戏论因。是能为因缘。亲生生支。二业支种子。即净不净因。为增上缘感生支起。润生爱灭。起正死心。略而不说。此二因熟。中有果起。生相文有二。初明中有生方便。后又造恶业者谓屠羊等下。明当有生。根本生故。初是趣方便。后是趣体。

  辨中有中。十四门 一生时节。前趣灭位。后趣即生。如生灭相称两头等 二具根。化生故。下第二卷。于四生中。解化生。云具足六处。或复不具。中有何须必具五根。答彼解无想天。及初生命终。名不具。随顺小乘。说六识身。无意根故。非余化生有不具根。又劫初鬼畜。既亦化生。何必要具。劫初人畜。一切具根。以化生故。若说男女根。中有之中。容其无形。问既与当果相似。一业所招。如何必具根。答以化生故。与当生不同 三相状。业识所引善恶异故 四极净天眼境。即大菩萨。广慧声闻。广修者。见极细故 五不同前将死位。起内我爱。唯起境界爱。缘当生境故 六同当生形。一业招故。如狗中有。虽待时等。转受狐身。本将向狗生。形仍似狗 七如天眼见障外色。然得见无边随类业故 八身无碍往彼生处随山河等。身皆度往。一无障碍。犹如通力。生处即碍 九不见异趣。见同类及身当生处。业势异故。不同余宗 十往生形仪。恶业眼视下净者。生三恶趣。虽见生处。见其胜净。所以欣生。若见秽相。不欣生故。俱舍云天首上三横地狱头归下。与此不同。或此说地狱。面视于下。非头不向下。但与余二趣。视下相似。故同说之 十一生时分限。七日一死寿势颓故。极经七死。必得生处。业必熟故。如住寿极八万四千。此亦如是。不可为难设劫灭时。轮王业熟。亦定七日。转生他方。或业可转。而未受果。设色界中有。亦唯七日。若得生处。日时不定。有说。欲界中有七日。色界不定。此义不然。无文说故 十二可转。生处生时。二缘未合。谓父母等未和合。禽兽等非时。如狗生狐中等。时处未和合故。或如谤解脱生地狱等。皆可转故 十三释异名。有四。总有四有。谓生有。死有。本有。中有。生有。初刹那名生有。死未后刹那名死有。生后死前名本有。死后生前名中有。一名中有。前后二有中间故。中有非趣。本有虽中。不名中有。二名健达缚此名寻香行。寻当生处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所资故。如作乐者名寻香故。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彼虽不寻香。寻香类故。亦名寻香。见生处起爱。不闻生处香自无鼻识。生处无香故。三名意行。身随心往。速疾自在故。或名趣生。趣向生有故 十四三界有无。除无色界。以无形故。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变人为虎。雀化为蛤等。无中有故。涅槃经言。或说欲色界有中有。或说欲色界无中有。皆不解我意故。若一切有者。何故说有不解我意。故许通无。容豫者有。速疾者无。陷身入地狱。此等皆无故。色界顿生。故中有形大如本有。欲界身中有。如生有之半。等形渐故。此准小乘。大无文故。无色界死。生下界时。随前死处中有现前此。有一难言。如在欲界得色界定。业力犹微。成后报业。次得无色定。业胜为生报。生无色界。受生报已。生色界中。方受后报。尔时欲界二十劫空。乃于欲界前身死处。中有现前。向色界生。此亦难解。应言则于当生处现。理亦何失。虽有此解。理实不然。前死处现。其理为正。无色无处。即于入定死处受果故。从死处中有现前。若生处现。便大疏远生处尚遥。谁复传识。故前说是。决择分中五十四。问何因得知有中有耶。答从此没已若无所依。诸心心所。无有道理转至余方故。设有难言。如声发响。此灭彼生。何须中有。彼自释言。不应如响。唯惑乱故。响非实有。意变似彼。声外响生。心乱倒故。复有难言。应如于影质对影生。何须中有。彼自释言。不应如影。彼不灭故。质在影起。不同死已后趣方生。故有中有。复有难言。如心缘境。心虑境生。何假中有。彼自释言。亦不应说如取所缘。非行往故。心不往境。虑起境生。生死不然。须往生处。既假传识。故须中有。

  又造恶业者谓屠羊等下。生相中。第一明当有生。正趣体故。文复分二。初明中有向五趣生相。又由三处现前下。明胎生生相。复分二。初明向地狱生相。后显余四趣向生相。初复分四。初明趣向相。次明化生具根。遍受苦故。次明向彼心。后结成道理。初文有二。初明见地狱相。谓已旧同类。喜乐驰趣。生处境碍。则便续生。后明中有末心。见当地狱果。诸色纷乱相。如前将死见中有相。前灭后生等。如瘿鬼者。有鬼大瘿。不能自持。极受众苦。同于地狱。故决择分。生鬼畜一分。恒受众苦。同于地狱。何故此中唯说鬼趣。鬼趣重故。又略举故。

  胎生生相中。文分为三。一明三处现前。二明三种障碍。三若无如是三种过患下。结成入胎相。调适值时者。无病安容。有麻麦果者。有麻麦果。塞蔽产腹。如车螺形者。门宽大故。或有形曲。有秽有浊者。穴不顺直。难安子故。其处秽恶。津液浑浊。不堪揽之成所依故。不作不增长感子之业者。作谓一子增长。谓多子等业。或感大宗叶等者。自有感大宗叶等。父母无之。或自无父母有之。结成入胎相中有九。一结成入胎。二于父母起颠倒。三薄福多福所见之相。四本藏依托。五依托相状。六诸根依此次第当生。七诸根依处。亦次第生。名得圆满。八识托。依执损益共同。九肉心。初生识最初托故。于末后识从心舍。

  于父母起颠倒。文有六。一起趣向。二起颠倒。三于父母差别。四乐远近不同。五随意见一。六遂便受生 依托相状中。谓此所出浓厚精血合成一段等者。谓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有末心。起爱烦恼名颠倒中有末身。名颠倒缘。即彼一段非情精血。与中有俱灭。即此同时。由种子力。有微细根及造根大种并与根。同是有情分。不净精血。和合抟生前刹那时。即此精血。尚是非情。今此刹那。识既依托。名为结生。乃有情数。萨婆多师。以父母精血为缘。别有异熟等大种造色。于中死生 今此二说。一云。造根微细大种新生。其类妙故。余扶根尘大。及造色。用前非情精血。以为此体。不同于彼。二云。同彼。非情并灭。依此为缘。新精血生。羯逻蓝义。如后卷释 诸根依此次第当生中。此羯逻蓝中有诸根大种等者。初位之时。眼等四根。时犹未有。已有造彼能造四大。据其处所。此中有说。造身根大种外。别有造余根四大。虽无所造色。大种已有。由此身根俱生大种力故。后余根生。决择分说。能造所造。定不相离。名同处不相离者。说以后位。非初位等。独有大种。据其处所。后根方生。其扶余根四尘时。亦未有亦唯有大种。先据处所后根起时。造色方生。根依俱生。名得圆满。或此意说。造身根四大。亦能造余四根。扶身根四尘。能造四大。亦能造扶余四根之尘。今说初有诸根大种。并有诸根扶根大种者。即说造身大种。及造扶身尘大种。为造余四根大种等。非更别有。相依而有。是造义故。不尔岂复唯有大种。无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种。不离色触等。故此义难知。

  论本第二

  自下明生相中。第二段重复聊简。文分为二。初广总五趣生。后广胎生。初文有十。一种子多少。二识与名色。渐增长相。三三熏习生果差别。四异熟受俱。五有受尽相。六三时报种子差别。七有染离染法界共同。八三性种子。得名有异。九种子众名。十转舍差别相。前生中云。我爱无间已生故。戏论因熏习故。净不净业已成熟故。方得果生故。今广种名色等增长。即前正生之体故。

  此重广种多少中。一切种子皆具足等者。如成唯识第二卷说。释此论文。准彼三义。涅槃法者。法谓道理。有入涅槃之道理故。

  一界之中成三界种者。摄在本识。性同无记。用归体故。见相类别。界系全殊。业果不同。报非报异。亦如唯识第二论疏。三熏习种生果别中。种子识自体。乐着戏论为胜因者。名言种子也 于生族姓等净不净业为胜因者。有支种子也 凡于自体计我慢等者。我执种子。即广前三因于胎分中 有自性受不苦不乐等者。则阿赖耶识相应舍受。是异熟主。担负余受。名自性受。异熟生者。从真异熟所生。体非异熟。异熟之义。如唯识疏第二。

  又种子体无始时来等者。护月云。种子本有。由新熏发方生。故名为新。此文为正。难陀云。此说名言。本识亲种。无始新熏。不能自得异熟果。要由净不净业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为新。护法解云。名言种子。法尔旧成。无有支熏。不能得果。新旧合用。其果方生。望业招集。与其新名。非名言种。无始时无。要熏方生。故名言种。无受尽相。复数逢缘。数生果故。有支种子。名有受尽相。有颓歇故。若果未生。名未受果。若果已生。名已受果。

  又诸种子未与果者或顺生或顺后受等者。此说种子未生果者。或顺生受。或顺后受。虽经多劫。而未得果。种不灭没。后还能生。随遂自体。虽余果生。要由自种者。如异熟体。虽待余业现余缘等。其果方生。要由自名言种。起亲因缘故 又诸种子别于此身应受异熟缘差不受等者。此说现在顺现受业中。报定时不定种子。缘差现在未得受果。虽于余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顺现受位。不名顺余受种。即是顺现报定时不定业。或是三时诸业种子。现身应熟。缘差不受。顺不定受。故仍依旧位住。名三时不定业。是故一一身中。有三时业种。显扬论说。业有三。谓顺现受生受后受。或分为四。加不定受。或开为五。不定受中。离时及报定与不定。为二业故。此文不说顺现受者。意说。多时不受果种。虽经多劫。而不腐败。故不说现。又从初为名。亦有多时顺现受种。虽不得果。亦不旧败。唯别报故。三时通总。故不说现。顺生受种。应次身受。而言经多劫虽未受果。不腐败者。如顺生受业。应受人中多生。始受一生。便造恶业。生恶趣中。人果未受。恶趣果尽。还受人果。即是顺生业虽经多劫。而不腐败也。余准可知。

  譬喻部师。立有八业。三时及不定。皆有定不定。谓顺现受时定报不定。报定时不定为二。余准可知。其第四业。不别依三时。但总分别。彼破萨婆多云。若无间业。定顺生受不可转者。三界善业。非想最胜。亦应无越得圣道者。彼既可转。此亦应然。今大乘中。业信同彼阿阇世王五逆之业。既忏悔已。绝不受果。则是生报可转灭义。时报俱不定也。鸯掘摩罗。转地狱业。于人中受。报定时不定。义亦同之。故决择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业。非已解脱。解脱身中诸业。皆名不定业故。由此顺现业。皆二业成。虽无正文。理必应尔。

  一处有染即一切处有染等者。一界中有诸界种。系染同故。离染翻此。

  若烦恼品所摄种名粗重亦名随眠者。粗重有三义。一恼害义。唯染污法。二无堪忍义。通无记法。三性有漏义。通有漏善。今说烦恼。名为粗重。具有三义。名随眠者。俱舍释云。随增眠义。是随眠义。现贪等是。成唯识云。随遂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若望菩萨唯二障种。故无记等。不得此名。诸无记品。具二粗重。体无堪任。是有漏故。此说名粗重因。无初恼害。故余处唯说染种名粗重。无记法非之善法唯一。谓有漏性。决择分说。有自性业粗重。对法亦名有漏粗重。由无初二义故。今论说信等法种。不名粗重。亦非随眠。是故一切所依自体。即是异熟五蕴之身。烦恼逼恼。烦恼招感。烦恼依附。名粗重所随。无记种起。名粗重所生。体是异熟。无记无覆。名粗重自性。

  众名有十一。界者。因义。持自体义。种姓者。类别义。自性者。体义。因者。建立果义。萨迦耶者。虚伪可破坏义。戏论者。分别义所分别故。阿赖耶者。所爱着义取者。所取义。苦者。逼迫义。萨迦耶见及我慢所依处者。我见我慢依生处。又般涅槃时已得转依等者。此说入无余位。染种所依。前已转舍无。谓无间道。善无记种。转令缘阙毕竟不生。果体既无。随意入灭。名为转得内缘自在。又善无记种。由烦恼种缘之成缚。得有余涅槃时。转舍一切染种所依。善无记种。既离缘缚。得生果自在。更无硬涩。各令缘阙。

  第三段。广胎生相中分八。一时节。二资禀。三分位。四变异。五男女相。六母苦逼。七出胎。八增长相。其八位中。五王经说。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酥。四七日如肉抟。乃至七七日位圆满。今言八位。理应八七。始终三月。众相宛然。次第配此。若已结凝箭内稀。名羯逻蓝。羯逻蓝者。此名杂秽。父母不净和合名杂。染可厌污名秽。二不净和名已结。内稀外稠名凝。此为最初。众苦因起。损恼既广。喻立箭名。遏部昙者。此翻为疱。犹如疮疱。表里如酪。未至肉位。如[豆-一+死]豆疮。故名疱也。闭尸者。此名凝结。虽已成肉。仍柔软故。西域呼熟血。亦名闭尸。彼相类也。键南者。此云坚厚。可摩触故。仍成肉抟。未有支相。至五七日。支相方现。故名钵罗赊佉。钵罗赊佉者。支分义。业风所吹。从内击外。上有一支。以为头相。次吹两支。以为膊相。下吹两支。为髀相故。此初相气从内出。后死之时。气不更入。余位可知。八七日后。但渐增长。更无位别。乃至三十八个七日方满。以十乘七。总成二百六十六日。支分皆具。更经四日。方乃出生。转趣下故。总经二百七十日。凡经九月。名极圆满。初后月相兼。数成其十。实唯满九。

  变异中有二。初标四异。后随别释。一发。二色。三皮。四支。一由业力。二母不避不平等力。因此二力生。随顺风为缘。令发等损。生后渐次触生分触等者。下明增长。观此文意。根位已后。未出生前。名六处支。出生已后。学言说前。名为触支。耽家室后。方名受支。

  又诸有情随于如是等下。辨生死中第二大段。说观生死次第。漏尽句义难悟。于中有三。初观生死。展转次第。次明观此方得漏尽。后此教理其为难悟。初文有二。初标后释。此复于余。此复于余者。谓祖父子孙。次第相与。为四缘故。由身资长。生死相续。未证菩提。未至佛位。展转无尽。若闻正法。内自思惟。修证圣谛。方得漏尽。如是生死方断轮回。

  谓我无有若分若谁若事等者。分谓类。谁谓体。事谓物。初明我所无此三。后明我体非此三。故我我所二俱无也。或分谓时分。三世时中。亦无我耶。谁则我体。事则我所。谓观自身。三世时中无我。我无自体。亦无我所。故言谓我无有若分谁事。观他身我时分。亦无我体。我所亦复都无。故言我亦都非若分若事若谁。或我无有等者。明无我所。我无璎珞分。无童仆谁。无窟宅事。此说无我所。下破无我体。我谓自我。都非他我。若分璎珞。若谁童仆。若事窟宅。故我体无。谓说生死相续之身。如是所说。无我我所。所有言教。皆为难遇。设虽得遇。悟解亦难。不闻此教生死恒沈。闻正思惟。方得漏尽。劝诸智者。应顺修学。

  上明内分生死。已下明外器成坏。文分为二。初略问答。若有能感坏业现前已下。别明成坏。别明成坏中。初坏后成。坏中有二。初总明三灾坏。后云何火灾下。别明三灾坏。初文有五。一由业能坏。二灾坏分齐。三三灾顶。四坏空住成。四劫时节。五初禅寿量。由业坏者。业即寻伺。谄诳等为火灾业。通善不善二业所感喜。为水灾业。乐及二息等。为风灾业。欲界通为善不善感。上界唯善。唯识缘处既有三释。释此亦三。有作此难。外器界坏。既由业感。内身死灭。亦应业招。为释彼言内外差别。故论说云由彼外分皆悉散坏等。恐义难知。更为徴释。释有二义。一外色相续。顿灭实难。故坏由业。内身识托。识在寿存。业尽寿亡。任运易谢。故外由业坏。内身任运灭。第二又解。感外器业。多分决定。一劫时住。故坏由业。一切众生。共业招故。时分皆同。内身不然。由种种业。寿命不定。各别业感。业尽寿亡。便任运死。故不待业。由此内身。刹那灭易。任运自灭。相续灭难。必由业尽。外器亦尔。刹那灭易。不待业招。顿灭诚难。故由业感如是道理。今古显然。智者不思。于中疑起。今既通已。智者详之。

  灾分齐中。欲界初禅。同有寻伺君臣谄诳。内火所逼。同火灾。二禅及下。喜水动涌。故同水灾。三禅已下。内有乐受。入出息风。所摇鼓故。同有风灾。第四禅中。无别内灾之所损恼。故无外灾。宫宇随身。有无义显。不假缘坏。

  灾顶之中。初禅横量大小。犹如欲界。既同一火。千个初禅方等于一二禅之量。二禅火灾不及。故说二禅为火灾顶。千个二禅方等于一三禅之量。二禅已下既同水灾。水灾不能坏第三禅。故说三禅为水灾顶。千个三禅方等于一四禅之量。三禅已下同一风灾。风既不坏四禅。故说四禅为风灾顶。

  劫时节中。唯二十住劫。有增有减。可说二十。成坏空三。既无增减。准住劫量。初禅寿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二梵辅天也。大梵王前作饶益故。

  劫有九种。一日月岁数。法华论云。昼夜月时年。以此为数。是法华经所说诸劫。菩萨地亦言。劫有二种。一是日月岁数。二是阿僧祇。二增减劫。即是饥病刀小三灾劫。名为中劫。三二十劫为一劫。即梵众天劫。四四十劫为一劫。即梵前益天劫。五六十劫为一劫。即大梵天劫。俱舍无此。唯云大梵天寿一劫半。以四十劫为一劫故。六八十劫为一劫。即火灾劫。七七火为一劫。即水灾劫。八七水为一劫。即风灾劫。九三大阿僧祇劫。依花严经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数。第一百二十名阿僧祇。数水火风至不可数。名为无数。依旧摄论。说三十三阿僧祇劫。第二劫为小一劫。为二十一劫故。第三劫为中一劫。为九故。初劫为大一劫。为三故。虽有此文。不可凭据。不知积何以成无数。璎珞经说。四十里城。满置芥子。百年去一。去芥子尽。名为一劫有说八十里百里八百里为城。或说四十里八十里百里八百里石。净居天以妙衣重三铢。三年一拂。芥尽石尽。名为一劫。随机不同。未可和会。俱舍第十二。引解脱经。说六十数。唯有五十二。余八忘失。以第五十二数名阿僧祇。仍以十积数。不同华严。从万以上皆倍倍积谓万万名亿等。至阿僧祇。其数极多。此大乘义故不可以俱舍为证。广如别章。其大梵天。器世间初成即生。末后坏时方死。故寿命六十劫。不同余宗。今设水风二劫。成坏时量促故。大梵寿量一劫时。定三天三品修生不同。劫数故异。

  云何火灾能坏世间下。坏中第二段。别明三灾。初火。次水。后风。火中分二。初问。次答。答中有三。初明二十住劫。为坏之渐。次论云。于最后增已尔时那落迦等下。明二十坏劫。后如是世界皆悉烧已下。明空劫。初文复三。初总明住劫中一增一减。次又此中劫复有三种少灾出现下。明减劫时。少灾衰损而复渐增。后如是二十减二十增。结成住劫。

  第二段中有二。初明三灾衰损。后又能弃舍损减寿量下。明后渐增。初文复二。初明小三灾。后明三衰损。俱舍说小三灾。皆于十岁时起。仍别劫生。今者大乘。同于一劫。三十二十十岁之时。起俭病刀。如次不同。如俱舍说。俭有三事。一白骨。二运筹。三聚集。广如彼说。俭灾经七年七月七日七夜。病灾经七月七日七夜。刀灾经七日。由不善业下品悭贪故。招七年七月日夜长时饥俭。谷食方尽。方困死故。由不善业中品损害故。感病灾七月日夜。逼恼身心。方致死故。由不善业上品杀害故。感刀灾但经七日。毒心既猛。随执草木皆成杀具。命易死尽不假多故。白日相见杀害易成。夜中闇黑杀害事小。略不说夜。有余经言。由施众僧一抟食故。不生饥馑劫中。由施众僧一呵梨药。不堕疾病劫中。由一日夜持不杀戒。不堕刀兵劫中。故今渐灭起三恶业甘蔗变味者。谓沙糖煎甘蔗作变。甘蔗味为故又能弃舍损减寿量恶不善法等者。此明减劫渐增。舍杀生等刀灾等业故。寿等渐增。十岁之父。生十五岁子。如是展转乃至八万。不言四千。举大数故。

  如是二十减二十增合四十增减便出住劫者。结成住劫。对法论说。一中劫初唯减。一中劫后唯增者。住劫之初。始于八万。渐减至十。复增至八万。名一住劫。如是二十方住劫满。第二十住劫。增至八万。方立满名。从此以后。命渐渐损。名为坏劫。其住劫中。初劫初半唯减。后劫后半唯增。故言一中劫初唯减。一中劫后唯增。即二十劫。皆有增减。不同小乘。后劫唯增无减。初劫唯减无增 于最后增已尔时那落迦有情下。明二十坏劫。中分二。初明有情世间坏 唯言没已生极光净天者。且据极处。不障生余下天等处 后当于此时五趣世间居住之处下。器世间坏。器世间坏中为三。一明本日所坏。二明新日所坏。三总结成。起世经云。无天雨泽。所有草木一切干枯。即有迦梨迦风。吹八万四千海水。皆令四散。于下起第二日宫。置须弥半腹等。小乘因此。说六日轮。先在海下。坏时方出。今者大乘。无文定说。许亦不遮。理何必尔。坏业熟时。世界始坏。故日坏具。亦得业招。坏业未成。何须彼日。由此彼日坏劫新生。义稍通贯 六所烧事中。论数次第五。第五即妙高。第六是大地。合一处明略。无标第五名。其体已列 展转炽盛极至梵世者。欲色界色。粗细类殊。不可下火。而焚上器。火热相接。渐坏世间。故言展转。实别火坏 总结成中。略为三事。一日草事。二日水事。三日坚事。二日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为二损。一分损大海。一分损山地。半入损水。半入损坚。故数成八。合但七日。其空劫中。乃至余影。亦不可得。此虽无文。亦同小乘 有空界色言无影者。以无质故。非无迥色。问此色何业招。亦他自地众生业感。非成非坏。业所招故。自地众生得天眼者。可见用故。或言无影。影即迥色。迥色亦无。不同彼宗无业招故。招无用故。

  水灾中。于第二静虑有俱生水起者。非别起云而雨于水。则彼先时。与身俱有水界。下增后俱没故。或由业力。任运而起。名为俱生。风亦同此。火焰势必上腾。所以灾从下起。水风藉空飘注。由此灾从上生 问由何七火方一水灾。答第二禅中少光天。寿二劫。无量火天。四劫。极光净天。八劫。若一火后即起水灾。彼天如何时寿八劫。由此显七水之后。复起七火。方一风灾。总显八七火。一七水方风灾成。第三禅小净天。寿十六劫。无量净天。三十二劫。遍净天。六十四劫。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风。水火九七。成六十三。后一风灾。成六十四。由是三灾坏劫各别。菩萨见实三昧经云。风灾起时。众生悉生第四禅等。第三禅中。起火风灾。名僧伽多。先吹遍净天宫。雨雨相拍。散坏都尽。次吹光音天已下宫殿。令相撑触。皆无形相。次吹大小诸州须弥山等。三千刹土上下散灭。

  世间成中有二。一总明业力故成。二别明世间成。别明世间成中有二。初明世界成。后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五趣可得下。明其中可得诸法。初文复三。初色界成。次欲界成。后如是百俱胝四大洲下。结成三千大千一佛化境。初中又二。初器界成。后有情界成 问色界外器初成。化生不由物造。何因彼坏即假外缘。答化生无而顿有。成不假缘。宫殿既不随身。坏时必由他物。又业增减化成位。不假他缘。坏事难为。必由傍物。又器业多令经劫。身灭其器犹存。若不假以傍缘。无由坏故寿尽故者。彼天分限命尽业尽故者。不满天寿。业力尽故福尽故者。耽定味等。便舍命故。四禅三禅二禅如次。皆言渐下生者。三灾顶故。二禅三禅。虽有初生。以无寻伺。更无希望。以无谄诳。亦无君臣。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上天业尽。应念下生。大梵不知。谓由己愿。便执为子。子亦谓父。故名身异而想是一。

  欲界成中。初四空天成。后自此已后有大风轮下。造余天及余处。余处分二。初总明山地等成。后四大洲下。别明山地等成。初文分十。一造风轮。二造金轮。三造水轮。四造须弥山。五造七金山。六造四大洲等。七造非天宫。八造雪山无热池。九造那落迦。十造鬼傍生。风轮仰布为。下傍布为。搏墙如持谷篅。广量等三千界者。小乘无边。厚十六亿逾缮那。此风坚实假使大诺健那金刚杵击。其杵有碎。金轮无损。俱舍水轮深十一亿二万逾缮那。后风起击水。变成金。金厚三亿二万。余八亿成水。水金俱广十二亿三千四百五十逾缮那。俱舍颂云。安立器世间。风轮最居下。其量广无数。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轮深十一亿二万。下八洛叉水。余凝结成金。此水金轮。广径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围此三倍。今者大乘。金轮在下。水轮在上。与彼相违。又深亦别。至第四卷地狱之中。更当广显。洛叉是亿也。

  七金山者。一逾健驮罗。此云持双。山顶有两棱故。二毗那矺迦。此云障碍。有神住中障善法故。当俱舍第六毗那怛迦。怛矺相似。呼声别故。三頞湿缚羯拏。此云马耳。似马耳故。当彼第五山。四苏达梨舍那。苏者善义。达梨舍那。见义。即善见山。见彼山形。善多生故。彼次第同。五朅达洛迦。此云担木。诸阿修罗。以此木担须弥山。山有担木。故以为名。当彼第三。六伊沙驮罗。此云持轴。山峰似轴故。当彼第二。七尼民达罗。海中鱼名。此无所翻。山峰似之。故以为称。此与俱舍次第不同。然宗别名同。未劳和会。论云各由形状差别为名者。据多分也。其第二山。从神立名故。

  八中洲者。东二州。一提河。二毗提河。南二州。一遮末罗。二筏罗遮末罗。西二州。一舍搋。二嗢呾罗漫呾哩拏。北二州。一矩拉婆。二桥拉婆。非天宫殿。有经云。须弥山北海下。有四重大非天宫。小者随处而住。如法华疏。

  八大那落迦处诸大那落迦者。即八热地狱。独一者。即孤独地狱。寒者。即八寒。近边者。八热门外四种园。第四卷中当释。婆沙一百七十二释。那落是造义。迦是恶义。造恶之者生彼处故。又落迦名可乐。捺是不义。不可乐处。又落迦名喜乐。捺是坏义。坏喜乐故。或落迦名归趣。捺是无义。无归趣故。或落迦名救济。捺是无义。无救济者故。或落迦名苦器。那落迦是恶者。恶者生彼苦处器故 鬼界。地下五百逾缮那。彼界纵广亦尔。余鬼支派。随其所住。婆沙云。此洲西南。有五百鬼城。半福德受果如天。端严殊胜。余半饥饿丑陋形容。转轮王使。唯至四洲。不至彼界。不与交通。福德者可得。傍生住处。本居大海。余随所住。

  四大洲者下。别明山地等成分三。一杂成诸趣处。二如是器世间成已有诸有情下。善法渐没。恶法渐生。三复次于世间四姓已下。明地狱生。今明世间成。而明有情者。总明成满。不别明自体起。故前明生。别显自体起今明成中。总明成满。亦不相违。初文有八。一明四洲。二明众水。三明神住。四明天居。五明雪山等。六明苏迷卢。七重明赡部洲。八重显九中洲。赡部从树为名。毗提诃。此云胜身。身貌胜故。瞿陀尼。此云牛货。货用牛故。北俱卢。言畟方。如车者。如西域车。上宽下狭。同此州形南狭北广。

  逾缮那者。俱舍颂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虮虱麦指节。后后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为弓量。五百俱卢舍。此八逾缮那。计十六里也 此洲六千五百者。俱舍云。三边各二千。南边有三半。有解云。此据周围。南面有五百。东洲量七千。彼云。三边如赡部。东边三百半。有解云。此处周围。东面有一千。西洲六千五百。彼云。径二千五百。周围此三倍。彼七千五百多此五百。北洲八千。彼云面各二千等。彼此皆同。故知此据周围之量。亦有解云。此据径量。大于彼说。由宗异故。

  八德水者。一甘。二冷。三软。四轻。五清净。六不臭。七饮时不损喉。八饮已不伤肠。

  神住中。别标四神。各住一级。四大王天。居持双山。俱舍颂云。坚手及持鬘。恒憍大王众。如次居四级。亦住余七山。彼无血手神。醉憍名亦别。宗乖憍则醉。名异体无违。次第又不同。亦不可和会。

  非天胁者。其红石崖。似阿修罗胁。故以为名。如王舍城广博胁山。与此似相。

  善住龙王。帝释之所乘也。变现等事。广说如经。

  雪山侧无热池。涅槃云。香山顶。此云近雪山。楼炭起世经云。皆云雪北香南。此文为正。瑜伽涅槃各据一近处。亦不相违出四大河者。勘西域记。帝释宫纵广十千。俱舍云。周围一万。此全大。彼或合纵广量。亦同也。

  四宝成山中。俱舍论说。西颇胝迦。北面金与此不同。宗异故。其轮王路。俱言绕此洲。王四天之相。余处亦有。或往余处。飞空而行故。唯此有洲其金路。此虽说金轮王。何废余王。有设拉末梨。似皂筴树此所无也 卵生鸟。居东面。以羽激水。二百由旬。取卵生龙。胎生居南面。激四百由旬。取胎卵龙。湿生居西。激八百由旬。取三。除化生。化生居北。激一千六百由旬。取四生龙。随应食之。广如经说。何经勘。

  善法渐没恶法渐生。中有四。初总明有情化生。次明饮食渐生。次明恶内法生。后明恶外具生。感胜器业。唯初时生。余时器不熟。此业亦不熟。劫初之人。从意化生。诸根无缺。光明端政。腾空而行。恒受喜乐。地味既出。甘美异常。时有食者。余见随学 其地味者。妙苏陀味 地饼者。地中涌出饼 林条者。条相丛出。异常甘脆 无糠无?者。糠米皮?谷职也。或云?块也。前为正。不种自生。香而且美。后悭贪起。蔽拥自身。米加糠?方现。摄受积贮在家。食此光灭。身既沉重。不能腾空。

  立司契者。司谓衙府。契谓要限。即官长也。

  摩诃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众齐等。意乐共同。立以为尊。禀成司契。亦名差摩塞缚弥。此云田主。诸刹帝利。称此后也。即释迦之高祖也。故刹帝利。名王族种。婆罗门。云净行种。称梵王后。吠舍。云坐收种。坐而收利。戎达罗。云耕田种也。

  恶外具生。中有二。初总。后别。别文有九。星宿亦同。以水颇胝所成也。故略不说 月行速者。谓南北路。速于日 不定者。绕山行迟于日。高下与持双山等。绕山而行者。此据通天。下星等非别洲星。如北斗辰。一洲转故。亦有表时善恶一方一国之所共睹。非于余处。起世经云。日宫有七重墙壁。乃至正方如宅。遥望似团。五风持行。一名持。乃至五名将行。乃至高十六由旬等。不同此说。勘彼文。

  又此日轮近山为热远为冷者。照七金须弥。势分近故热。远之故冷。又此月轮于上稍欹便见半月者。俱舍云。近日自影覆故见月轮亏。今则不然。月自欹侧余面自映。故见其亏。非为日照。若日照者。空中应明。若自不障。渐渐见明。亦有天神菩萨并非天手障。以为日蚀。亦有一方一处变怪故 然鱼鳖等影现月轮者。余经说言。有赡部树影。俱卢舍。即五百弓。一弓六尺。即三千尺。成五百步。于可闻大牛鸣之势分也。

  造地狱业。在成劫末。亦生地狱。即入住劫。地狱生中静息王者。琰魔王也。此有二类。一大菩萨化作。二实有情。鬼趣所摄。由治罚鬼。兼地狱生。故生地狱。非地狱趣。如人治罚诸畜生等。有云即彼趣余宗说在下五百由旬鬼国之中。今言生地狱中。故知地狱趣。以法治罚。名法王故。观此文意。生地狱后方生鬼畜理何不然。下自当释。

  结成三千大千世界一佛化境中云。俱胝者。俱舍第十二。五十二数中。第八数。名俱胝。谓一十百千万。洛叉。度洛叉。俱胝。以十相乘。洛叉当一亿。度洛叉当十亿。俱胝当百亿然西方有四种亿。一十万为亿。二百万为亿。三千万为亿。四万万为亿。今瑜伽显扬。数百万为亿。十亿为俱胝。故言百俱胝。为一佛土。华严千万为亿。名为百万亿。智度论十万为亿。名百亿。勘于华严二十五胜王菩萨品。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于中五趣可得。

  别明世间成中。第二段明成已可得法。文分为二。初列二十四门。后随别释。释十九门。不释五门。一不解十时分。谓一时。二年。三月。四半月。五日。六夜。七刹那。八怛刹那。九腊缚。十目呼剌多。俱舍论云。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拉缚。三十拉缚。为一目呼剌多。三十目呼剌多。为一昼夜。三十昼夜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一年为三时。谓寒热雨。各有四月。唯有八位。合此日夜为一。复无半月。今与彼别。时谓年外之劫。如前已说。半月即十五日。十五目呼剌多为夜。十五目呼剌多为昼。或时即彼时。

  第二不解十受欲者。如经故。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对面赞名誉。不对面骂名毁。面赞名称。面骂名讥逼恼名苦。适悦名乐。四不解三品。五不解四威仪。易故。

  五趣四生。成唯识说。皆以异熟为体。或并五蕴。唯异熟无记性趣言种果者。谓异熟果。及名言种。并彼业者。顺趣故体非趣。若不尔者。相杂起故。广如彼论。

  化生中或具不具六处者。不具谓无想天。无有第六意处。及一切生有死有。或云。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建立依持。不说金轮略故。或即地故。

  彼室宇等。或由造作。或不由造作者。谓帝释等城。北俱卢洲诸室宇等。猪狗等室。皆不由作。任业起故(四食义如章引)。

  七摄事中。第六福业及方便作业者。修福业时。前方便业。

  十资身具中。第七香鬘涂末者。涂谓涂身。香末谓末香。以散身上。

  第八什物之具者。除余九外余床机等。资身之具。什物者。具义。非是十数。

  八数随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属彼。

  二十二种发愤者。发愤缘故 邪业方便者。邪身语业方便也。

  共住弟子近住弟子者。近住依止也。

  四种入胎中。轮王正知入。中有末心。不起贪爱。知将生故 不知住出。心迷倒故。不知在胎及出胎。此说金轮。非余三种。或四皆尔。无文遮故 独觉知入住。不起贪爱。知在胎中。心迷出故。此说将得独觉之生。非于前位。

  菩萨三时。皆正了知。十地皆尔 异生三位。皆不能知。

  七苦不说第八苦者。成劫已有。非于住劫方新有故。

  七慢。依五法起。谓上中下我及德生。如五蕴论及决择。皆通见修断。

  憍体即贪。醉逸为义。心多纵下。慢谓高举。或陵于他。是二差别。如唯识第六说。

  见闻觉知。如对法第一疏。及九十三说。见知现量。闻唯圣言量。觉是比量 所受所证所触所得者。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识俱意。并定心意。如次配之。此释闻者属耳及意。教唯意缘。故九十三说。闻是圣言量。亦不相违。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其五俱时意。皆是知。总通此四。闻是圣言量。故耳在知中。

  第十九门众多言说句中有二。初总。后别。彼复云何下别也。释词句者。如解释论名等。戏论句者。如讽颂等。如初标门嗢拖南等。名释义句。或戏论。是有为法句。无为无名故。或欹嗢等。亦是戏论句。以文摄义。名摄义句。

  字母者。谓三十三字十四音。十四音者。谓[呵/衣]阿噫伊邬乌仡侣纥闾吕卢医爱污奥闇恶。不取后二。故成十四。迦佉等五。遮车等五。吒?等五。多他等五彼坡等五。夜逻罗缚赊娑婆诃叉。不取叉多。故三十三。将前十四音。约后三十三字。出生一切。此等能生一切字故。一切诸义皆能摄故。故名为母。出生字本。含诸义故。

  别解中有十门。一人法所依。二得失随生。三七声异起。四三学建位。五世事差别。六饮食纵荡。七纯杂明闇。八众事不同。九劣弱衰丧。十斗诤断灭句。

  初门中有十八。地者。如所诠总。法显能诠总。字以义为教依。或约初标总名。与后所释为所依故名地。

  第二门中有十九。听制者。听说戒也 坚妙智退者。若勤精进。妙智乃坚。放逸懈怠。妙智乃退 沈量助伴者。沈谓昏沉。量谓量度。即掉举也 助伴者同时心所也 示现。教导赞励庆慰四句。即旧所言。示教利喜。后自当释。

  第三门中。七例句者。即八转声。除第八呼。泛声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一一各有八。一体。二业。三具。四为。五从。六属。七依。八呼。今此即是。男声中之一声。诠目丈夫之七啭声。如次配属体业具等。如枢要说。第八泛声酝补卢沙。更无别义。今但说七。

  第四门依受戒法说。施设者。敷设座所。教敕者。语言训示。标相者。结界。静息者。打静无言。表了者。和僧问事。轨则者。答所表事。安立者。置受戒人眼见不闻之所。积集者。大众聚集。决定者。问遮难事。配属者。表白问遮。论羯磨所行之事。惊骇者。问遮劝发上品心等。初中后句者。说三羯磨。族姓想者。此受戒人婆罗门等姓。立宗者。乞求为[敬/巾]。言说者。教化他人。成办者。坚持戒故。乃至当得阿罗汉果。受用者。即受戒已。依僧受用财法二利。未得法应寻求已得应守护。自有过失。羞耻还净。他有过怜愍谏举。于勤苦事。皆能堪忍。于生过法。恒起怖畏。弃恶引善。名简择句。

  第七门中。杂和糅者。杂本释诸经论等。余皆如名。起其义解。成可知矣。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一

  旹享保六(辛丑)十二月十六日一交加粗点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七法﨟五十五)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二(论本第三第四第五)

  基撰

  意地之中。大文分二。上以五门。辨意地体。下以十门。释意地义。文分为三。初牒前五门三处所摄。标起论端。次今当先说色聚诸法下。别释十门。后总以颂结。

  除假法者。无别种生。又无别体。故今除之。非意地下。此地中辨四相故。

  言十门者。下颂云。色聚相应品。世相及与缘。善等差别门。巧便事为后。其善等中有三门。一三性。二十二处增数。三释十二处名义。色中有二。初标。后释。释分为七。初明大种五因造色。二明极微有无差别。三明大造二不相离。四明色聚诸事多少。五明诸色相续间断。六明三类色聚差别。七明色聚依六处转。

  大种造色能为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因。四持因。五养因。如文配属 依因中。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者。此说即质造同聚造。实造非假造。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势依彼有。皆有依因 持因中。由随大种等量不坏者。亦依同聚四所造义。击质发声大质故。或五境附质。皆等质量。疏远已去。方大于质 养因中。对法第一说。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彼说一切大种。皆养造色义。今此论中。唯说长养。四大资四缘生。能养造色。然所造色。大种亲养。大种要藉四缘资长。方养造色。今说外缘。大方能养。非外四缘。是此养因。相依而有。是造义故。生等五因。皆增上摄。或有五义。或不具五。非谓定具。如上可知。若依实义。亲所造义。必同性造非异性。必同类造非异类。有漏无漏。必类同故。必同界造。非异界。定散必同。非异法造。若假说造。疏相依造。随应无遮异熟长养等流三类。或各亲造。或绮互造。理亦不遮。种种义门。如别章说。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等者。此显顿变。非渐积义。不同萨婆多聚中有极微。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者。极微无体。不同经部种成大义。合前一种。不同胜论粗细俱实。如唯识第一疏解。

  极微亦有方分者。方谓诸方。分谓细分。虽有诸方。而无细分极微。乃是粗色所有。自更无他。唯识第一云。极微无方分。方即是分。非诸方义。二文虽别。亦不相违。

  二不相离中。文分为二。初略解二种。又此遍满下。重解二种 同处不相离者。随无根处。诸无根色。随有根处。诸有根色。自类大造。皆同一处相涉入义。非是极微各别住义 和杂不相离者。谓自类大种。与余类大种。更相涉入。俱一处义。故论下云。前是共大种聚。后是不共大种聚。此解和杂中。亦云。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所造色处俱。故不同萨婆多极微各别。同聚体异。俱舍颂云。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余根。今者大乘。同异类。一切大造。无别极微。随所有聚。皆相涉入。名不相离 又同处不相离者。随有根无根。一切大极微中即有。随应一切所造色极微。更相涉入。合成一物。无别极微二处而住 和杂不相离者。即此一大种极微。与余一切大种所造极微。虽同一处。非成一体。性各别故。用各异故。知非一性。诸根于中遍受用故。不相碍故。知同一处。名同处不相离。性各别故。用各异故名杂。同一处故名和。处所无二。俱依一所。体仍各别。故名处俱。其不相杂义意可知 又此遍满色聚下。因文便故。先解和杂不相离 又一切所造色下。方解同处不相离。胡麻等聚。体类别居。大造极微。不同于彼。但如诸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处所难分。其性各别。是和杂不相离义 又一切所造色下。乃至大种所据处所。其即质造 诸所造色还即据此。大种造色。同依一处。不同他宗。类各别住。是不相离义 上来所释后之二文。顺前解二处中后复次义。若依初复次义。同类异类大造相望。义准应悉。此义如决择五十四。六十五等。对法第五疏解。

  色聚诸事多少中分二。初总明事多少。后又约相摄下。别显摄义。事者体也。物也。总诸色聚。有十四物。除胜定之果。非定有故。此说实体。除一切假。

  一切色聚有色诸根所摄者者。五十四云。如眼若据相摄唯一。谓眼清净色若相离摄有七。谓眼身地色香味触。若界摄有十。加水火风。耳鼻舌亦尔。若身根除眼等四。独可得故。唯可有九。界者因义。顺经部宗。色能持种说有。彼界。或彼聚中。可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缘中。立为界称。或界者性也。即彼体事。如欲界有眼等四定有身根。有师于此起妄计云。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离故。其义不然。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余八。谓在有香地。若以在四根有十种故定有身者。有香地言如何通。俱舍亦通云。欲微聚故。迦延亦言。颇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谓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彼说非理 相摄者。约体摄也。各自以体自摄故。如有色。自有故 界摄者。以体对用也。不相离摄者。体用不相离也。

  诸色相续间断中有六。一声。二风。三明闇色。四大小无间生。五释经。六显有法界声。界者造声因四大也。恒行风者。持世界日轮等风。恒续闇色。谓世界中闇。不说空劫。故知彼无。或义不然。说为迥故。不与闇名。坚即彼界者。谓地界。坚摄。谓余相。非执受种子者。谓无漏种子。虽依于识。识不缘故。名非执受。

  色聚有三种流转者。业果名异熟。现在四缘之所资长名长养。非前二种。但自类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别立刹那。大乘即是定长养摄。或是等流。有漏得引无漏法故。现行从彼种子生故。况初道色体是假邪 处宽遍者。谓体增宽。遍满处所。相增盛者。处所仍旧相状转增 变异等流者。谓变旧相。如青变黄。清变浊等 自性等流者。谓住旧位。相续生灭 初异熟生。谓引业果。后异熟生。谓满业果 诸法有二。一有为。二无为。无为无此三。无差别故。有为有之。有为为二。一有漏。二无漏。有漏具三。无漏唯二。无业果故。且无漏中。诸根唯一。无等流。内余色有二。若执受。唯长养。非执受者通等流。外五尘色。亦通二种。上说有长养及等流者。各具二种。长养等流胜定果色。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长养除处宽遍。此说法处诸假色法定果实色。或通处宽遍。上说无漏已。有漏蕴中。内五根。唯长养异熟。无等流。具二长养。无初异熟。内诸余色。具有三种。若外诸色。唯除异熟。法处摄色。假唯一长养。除处宽遍。通二等流。诸心心所。一切皆具。唯无处宽遍一种长养。若于八识。法处五色。后应分别。恐繁且止 五十四中。总聚为文。若五根色。有长养异熟。无等流。非根诸色。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异熟。第二长养所长养流法处摄色。无异熟生。余如心心所。虽作此说。亦不相违。复有三界差别。长养有殊。问答分别。皆如五十四。若说异熟。初生刹那。及后相续。分之为二。说与前殊。后应思准。

  六依处中。建立者。风金轮等。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

  第二段明相应蕴中。文分为五。初标心及五十三心所法。次四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别。合烦恼随烦恼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诸识生。四又识能分别事之总相下。明心心所行相。五作意云下。明遍行别境。二位心所。体业差别 一切处者。唯识第五解云。谓三性处。

  一切地者。有二义。一云。有寻等三地。二云。色四无色四。并欲界一。合为九地 一切时者。心生必有 一切耶者。随其自位。起一必俱。遍行具四。别境非后二。善十一中。通一切地。非一切处者。唯善性故。非一切时者。非心生时即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轻安不遍诸善心故。一切地者。有义通九地。以定加行亦名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有义不然。论说欲界由阙轻安。名不定地。通一切地者。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如唯识第六说。烦恼随烦恼。合名染位。四种皆无。不定唯有一切性处。唯识第五云。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如下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唯识第五六。对法第一等广解。

  辨由根境等诸识生中。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下。解识乃得生。

  根二因不坏。一不灭坏故。非全无。二不羸劣故。非劣弱。五十四中。释灭坏羸劣。及由四缘。诸根变异。翻彼即是此中二义。此说色根。其意根不坏者。彼说由四缘意根坏。翻彼即是彼意根第六。是不同五根。不说七八根不坏义。思准可知。

  境界现前中有六故。谓所依处故等者。五十四云。问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也。即随次第。释此中六故。应寻彼文 所依处者。内身所依。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显了不显了者。彼云。谓取实不实差别。谓各于自境中。取实有体者。显了可知得。取不实者。名不显了 全分及一分故者。彼云。谓取一分事。及遍满事。谓于一聚境中。总遍缘名全分。缘一分事名一分。

  四种障中。覆弊障者。屋宇等 隐没障者。谓神通药草等。隐令不见 映夺障者。谓胜力映夺。即日光等。影众星火光等 幻惑障者。谓由鬼魅等。及咒术等。诸幻惑障。

  处所极远者。谓诸方住处各远故 损减极远者。谓先成粗色。虽近现前。损减至细。名损减远。即磨麦成面等。五十四云。非极细远。名现前故。别说诸根境现前义。皆如彼说。

  作意四力。初时三种。如其次第。缘未来过去现在境界。第四一力。通缘三世 若异此者应于一所缘境唯一作意一切时生者。若异前说。四力生作意者。应于一境。一作意恒生。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又非五识有二刹那下。明识乃得生中。文分为四。一明五识刹那。二明五心差别。三释经一心言。四明五心缘境之世。五识刹那中。唯识第四有二说。一云。五识唯一刹那。自类前后。定无二刹那。相随而生。亦非五识展转无间。更互而生。以此文为证。决择等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者。言总说六。意说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意识便通生故 二云。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尔心唯一刹那。非等流心。及自在位。广引理教皆如彼说。彼开导依。第三正义。虽各自类。不说五识相续刹那。同前同后。皆不违理。然取后义。多顺诸文。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者。此说五识率尔心后。定有寻求。寻求之后。若时散乱。生即不定。若不散乱时。决定心生。染净心生。由分别及先所引二因故。起分别者。曾未得境。今分别故 先所引者。前已得境诸悉故生。意由二因。五唯由一。此说五识等流。意等流亦尔。此中唯说寻求后不定。不说决定后。及染净后不定。理皆通故。然今不说率尔后。生寻求不定。故知率尔后。定起寻求。决择亦言。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若有希望。后时方出。希望即是。寻求心故。余义如五心章说。

  一心刹那者。意说。于一境中专一性心。虽多念仍名一心。又以前后性类相似名一心。

  又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下。明五心缘境之世。此有二说。一云。意识非强分别。而任运生。不在定中。而散乱生。若缘不串习境。不与别境欲等俱生。尔时意识。创缘于境。名率尔堕心。无希望故。不名缘未来。虽缘现在。但是曾得境种类故。唯名缘过去境。此说独生意识。初率尔心所起行相。缘于过去境种类故。名缘过去。若强分别。及在定心。缘串习境。与欲等俱。此意识率尔心。缘世不定。其五识率尔堕心无间。所生意识。谓寻求决定。唯应说缘现在境。刹那论之。实缘过去。依分位三世。及依亲所缘相。唯应说缘现在 设有难云。寻求决定。并缘前念五识境生。缘过去世。云何今言缘现在 故论通言。若此即缘彼境生。谓若此二心。即缘彼前念五识所缘之境。应名缘过去。但以相似相续。在现在世。为此寻求决定二心之所缘。取应名缘现在。非于本质。不名缘过去。此意影显五识率尔。唯缘现在。意识率尔之寻求决定。亦缘过去二解名率尔堕心已前。释意识率尔堕心。前来未释意识率尔故。若强分别。及定心。并串习境。有欲等生。尔时意识。不名率尔堕心。若任运等。乃至无欲等生。方名率尔故。前来未说意率尔心。故今说也。

  唯缘过去境五识无间下。此释五识后寻求决定。意识取前念五识本质境故。唯缘过去境。由此意识所缘前率尔境之影像。相似相续。在寻求决定二心上现故。唯应说缘现在境。即从本质。唯缘过去。若从影唯缘现在。其意识率尔心。缘现在境。其理何疑。总说缘过去。便招妨难。故应长读。唯缘过去下文。摄属寻求决定二心。其缘现在。亦属二心。义道便远。亦无妨难。若此缘现在境心。即缘彼过去境生。故通二世。本质影像。有差别故。染净等流。必随前转。故知二心。亦缘现在。余世五心。复亦不定。

  又识能了别事之总相等者。成唯识云。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摸填彩。心王不能取境别相。但取总境。心所非但取境总相。亦取境上随应别相。故此说言即此所未了别等。唯识解云。此言表心所。亦取境总相。此总境上。所未了别。境之别相。

  所了境相其能了别者。说名作意。即显作意取诸心所所取别相。皆如彼说。此中但说心起必俱故。唯说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显遍行别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强。偏说体业。余略不论。并如唯识。境之分齐。是言说因。想能取之。境上顺理违理之相。是三业行因。由思能取。虽诸心所皆能通取。就偏增说。亦不相违。

  作意谓心回转。触三和等。皆如唯识第三卷初。回转者。起动义。彼云应非遍行。非为切理。

  定令心一境。名心一境性。

  触业唯受想思为所依者。唯识解云。思于行蕴为主胜故。实通为依。

  世中有三。一道理三世。二唯识三世。三神通三世。如唯识第三卷疏。

  谓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建立者。随顺萨婆多言。种子不离心法。如心法建立三世。彼说种子体即心故。随顺经部言。种子不离色心等法。如色心法建立三世。彼说色心能持种故。今大乘释。种子不离第八识法。如第八识法。建立三世。又种不离现行之外。条然有体。如现行法。依种子上建立三世。云何建立。种子之上。当可生果名未来。能生种因名过去。种子自体名现在又现行诸法。多分间断。种恒相续。种既不离现行诸法。条然有体。法既有三世。故今种子。如法建立三世之义。此为总标。建立三世。所依体依种子立。下别释世义。恐有外难。种既恒有。应非世摄。故如于法。亦世所收。

  又由与果未与果故者。此释过未二世。依现在种子之上立义。现种子上已与果义。名过去。未与果义。名未来。二所依体。名现在。今唯依道理。以辨三世。今大乘中。能为因义。名为取果。唯现在世。故唯识云。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方有因用。若果起时。因付于果。名为与果。现在种上。有于曾世付果之义。名过去。现未与果当来方付。名未来。现在正取名现在故。

  若诸果法若已灭相下。释依现行建立世义。

  四相中分三。初辨所依。次辨相状。后辨分位假立。大乘生灭。既即法辨。更无别体。小乘说有。百论难言。有灭。灭法令无入过去。灭法现在说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现在。生法未来应说无。此难四相体俱成有。

  论云。谓于一切处识相续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建立者。总标四相依种子立。一切处者。三界九地。识相续者。谓第八识。一切种子相续者。种刹那灭。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俱行者。种与本识恒俱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与第八识。相续俱行。一切种子。建立四相。不依现行。由三义故。一种相续故。二诸法因故。三不离识故。若说种子。即说诸识 又解云。于本识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为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为有漏无漏。若起必与种俱行故。即是通说依现及种。说四相义。于生之后即说异有者。此有二义。一令生厌。欲显生体自性变异不可爱乐。若即说住。便多生爱乐生住故。二欲显诸相无别用时。即此生相。与前后别名异。既尔随转名住。后必不住名灭故。不同余宗。二异性中。初是同类法前后异。后是异类法前后异。此唯说生。由有缘力故起。余依此立。不待因成。故言约法分位别立。显扬颂云。生因相违故。无住灭两因。自然住常过。当知任运灭。此如五十二。唯识第二等说。

  四缘。文分三。一标名。二总出四缘体。三又由种子故下。别指于心以显四缘。如唯识第七广释 因缘体者。彼云。谓有为法亲辨自果。一现行。二种子。今此唯言种者。彼会云。有唯说种是因缘者。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等无间缘者。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彼第四卷会此文云。若此识无间彼识决定生者。言总意别。义不相违 所缘缘者。彼云。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一疏。今此总说。亦不相违 增上缘者。彼云。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彼自会云。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义故。故今此云。谓除种子余所依及助伴。余所依者。乃除等无间依故。不说境界显然。亦知除所缘。故唯依心显四缘。不说心所为等无间。

  第六善等增数中唯立三善无胜义者。说有为故 福分善者。顺生死善 解脱决择分善。如对法第十三。及决择释 正胜善者。即四正勤。亦名正断。胜诸恶故。勤体胜故。非邪勤故。名为正胜 无量善者。四无量也 有依善者。有所依求。求三有善 无依善者。无所依求。希涅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无物随喜名无依善。或有相善名有依善。诸无相善名无依善。修慧之体名根本善 相应五蕴名为眷属善。修慧品故。或根本方便二业道。名根本方便善。合二为一业道品故。唯说闻思非修慧者。随其所应余善根故。

  八福生者。谓欲界粟散王为一。臣为二。加六欲天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轮王。轮王为九。不动善为十。谓色无色善。及无漏善。

  善了知事者。知因智也。

  工巧中但为戏乐等者。余处说此。实通三性。今但简染。相难知故。谓为戏乐贪掉等生。不为活命习业简择故。此戏乐工巧染污。活命习业体实无记。简择是善。善心慧等简择生故。

  言慧眼者。实非是色眼类同故。此中说之。非是五中之一。慧眼总揽五中慧法佛三。为今慧眼。慧为体故。因便故来 有瞚眼者。即瞬动眼。如人等眼 无瞚眼者。不瞬动眼。如蟭蟟等眼 依处眼者。即本肉眼。由此为依。起变化眼。名依处眼。或扶根尘眼之依处。世俗呼之为眼故。今亦假立名 审谛耳者。亦非是色。体即闻慧等。因说耳故。文便故来。欲显眼耳俱有胜用故 高听耳者。闻善法胜法有义法耳 非高听耳者。听恶法劣法无义法耳 身中释一切遍诸根所随逐者。明身根遍在四根中义。

  堕施设意者。施设谓名言。缘在名言名堕施设。

  十一种中内外者。自他身异故。

  七识住者。俱舍第八云。身异及想异。身异同一想。翻此身想一。并无色十三。故识住有七。余非有损坏。一有色有情。身异想异。如人欲界天及初静虑。除劫初时。二身异想一。如梵众天劫初时。三身一想异。如第二静虑。厌根本喜入近分舍。厌近分舍入根本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静虑。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异。三定由异熟想名一。善喜动故。余三即下三无色。余处坏识。不说识住。

  增语触者。第六俱触。能起语故。能缘语故。于声法二处皆增。由触增长名增语触 有对触者。五识相应触。根有对故 依耽嗜者。谓欲界 出离者。色无色及无漏 有爱味。谓有漏 无爱味。谓无漏 世间。谓分别 出世间。谓无分别。

  九有情居者。俱舍颂云。应知兼有顶。及无想有情。是九有情居。余非不乐住。前七识住。及第一有。并无相天。名九有情居。余恶趣等非有情居。不乐住故。广如彼说。

  增色中。有依光明者。即质光明。无依光明者谓离质光明。或附质光明名有依。远质光明名无依 正不正光明者。谓日月盈亏等光明 积集色者。谓诸形色 九种中不说内外。纵自他身是外处。定与根别说。其实相似声唯二性。不善有覆者。由彼思发故得彼名。显扬云。表假通善恶。实体非也。前色界亦尔。

  声中。若犯若出者。犯己还净也 圣言者。称实名圣。圣者正故。

  香中率堵鲁迦香者。即旧云。斗楼婆香。地持云求求罗香。素泣继罗者。如胡麻许大。赤色堪染。绯等。此土所无。极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域多以胡麻.荜钵.于姜三事。和为丸食之。令人消食 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

  休愈味者。除止差病味。

  五触中。蚊虻为二故。六中俱生为第四。内身之中与身俱故。所治。即垢等。能治。即水等。

  法界法义。如唯识等。

  释法界中三种。有色无色及有为无为者。有为有二。谓有色无色。并无为为三。或一有色。二无色。三有色无色。即有为无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说实者。律不律仪等。诸宗通色。今说为假略不说实。

  无色无为假非假所摄法者。依相说真如是实。余皆是假。

  善无记无为者。并依相说。真如等善。空等无记。

  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五触。六虚空。七择灭。八非择灭。九真如。十中有三句。初句是不动无为。下二句是想受灭无为。非受者是想故。此随胜说。故无所余。或第一即除受想思。余心所法。逐心生故。第五即不相应。略不说色。或初即触。随心初生故。随增胜说。

  结云内外六处诸法差别有六百六十者。此据十二处。各增至十。一一皆有五十五种。此成六百六十。所可应有增数之法。理实不然。五根增中。皆无增十。而有十一。已剩其五。意处至十二。而无增十。后剩十三。于此增数合剩十八。况复不计法界所摄八十七法等。由此应知。但据十二处。各增至十之总大数。

  释名中。眼者梵云斫刍。斫者行也。刍者尽也。谓能于境行尽见。行尽见诸色。故名行尽。今言眼者。体义当故 耳者。梵云戍(输聿反)缕多。此云能闻。如是我闻之闻也。言耳者体义当故 舌中能除饥渴。正是舌根。发言论者。舌之依处。世俗名舌。故以为名。

  计为我所我及我所者。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亦是我所。谓计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即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也。

  有情等义。如摄异门分具释。重嗢柁南者。上明众义。皆是意地之差别义故重颂。出体显义。是彼地体义故。

  唯说六善巧者。辨中边通说十善巧。决择下。说六七善巧。显扬论中成善巧品。说诸善巧。皆为破执。故数不同。广如于彼。

  生起事谓缘起缘生者。对法云。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差别事谓无量界者。即五无量。谓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调伏界。调伏方便界。下自当释。

  后嗢柁南有十门。一色聚。二相应品。三世。四相。五缘。六三性。七十二处增数。八释十二处名。九善巧。十者事八众。随增胜者说。

  第四卷

  九地境中。分之为四。上之二地明境体。此有寻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粗细异故。是谓来意。寻谓寻求。伺谓伺察。谓思及慧推粗名寻。察细名伺。一念不俱。粗细异故。今依彼法有无。此二建立三地。是谓释名 出地体者。释有三师。初说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无心地。说初之二地名为心地。故知下地诸色等法。皆名无寻无伺地 第二师云。此三就二离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离寻伺染。名无寻无伺地。故知随应有彼染故。名初二地 第三师云。此三俱就界地建立。此卷中说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徴破前师皆为非正。今释彼文并如彼说。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问。次略答。后云何界施设建立下。别释前标。于中即五 界施设中分三。初问。次答八门。后随别释。第一数建立中分二。初标堕界非堕界。后此中欲界下。别释三地。堕者。在也。落也。落在界摄故 非堕摄界谓方便并萨迦耶灭及无戏论无漏界者。三乘通释 方便。谓道谛。趣灭因故 萨迦耶灭者。谓虚伪身灭。即择灭 无戏论无漏界者。谓真如。性离分别。无漏体故 唯大乘解。或方便者。一切化身。三轮方便利众生故。萨迦耶灭者。谓法身。虚伪身灭显故 无戏论无漏界者。谓报身。无漏五蕴离分别故 若定者。在上下地得彼定 若生者。谓生彼地。无寻唯伺 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者。虽共初禅。同一地系。无别品数。离于寻染要伏寻贪。方得彼定。如在欲界修不净观。虽未品数。折伏下染。要暂伏贪。方能入观。此亦如是。故名别得为大梵。劫初之时。极光净天先来有此中间。定业故得下生。初为大梵。非在二定生报下生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等者。释论第二师。引此为证。未离寻伺染。欲界初定诸法假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者。已离寻染。未离伺染。名无寻唯伺地。二定已上诸法假者。俱已离染。并名无寻无伺地。即显欲界教导差别。若已离欲。亦名无寻无伺地等。不尔何故第三地中。唯离二染名第三地。不说有彼下二地染。名初二地。实义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谓欲界初定有漏无漏诸法聚中。寻俱可得。已离欲未离欲。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为证。不由有染名为彼地。若已离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杂乱。故此论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伺地等。若就相应及三离欲。立三地别。此等诸文皆有过失。广如释论。此言寻伺由离欲故。名无寻无伺地者。然唯欲。彼二定已上。无寻无伺。一地有漏无漏。皆决定离寻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为彼地。无染便非。故唯说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说下之二地。随离彼染。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谓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寻伺故。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离初定欲。入无寻伺定。后出定时。还起寻伺。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寻伺。故论说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者。即初静虑根本智。此有二义。唯识第七。一说后得智在因位亦寻伺俱。若依此义。彼根本智依此寻伺。后得智处法。缘真如境起故。名有寻有伺地。非根本智。与分别现行寻伺俱。名有寻有伺地。二云。后得智亦非寻伺俱。此无漏有为定者。即是二智。依初定寻伺处法。缘真如觉故。名有寻有伺地。非是二智与分别寻伺现行俱。名为彼地。

  第二处所中。有三界别。即为三。欲界三十六处。谓八热八寒那落迦。鬼处。非天处。四大州。八中州。六欲天。其魔宫即他化天。独一近边二那落迦。即八寒八热。随应所摄。人中一分亦尔。故不别立所。由此欲界文即分二。初明本三十六处。魔宫已下释即彼摄。

  从此下三万二千逾缮那至等活等者。此文意说。地平之下。三万二千逾缮那。方至等活。等活广十千逾缮那。次下过四千逾缮那。方至黑绳。黑绳下二千至众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广十千。下六地狱。相去皆二千。无间地狱底。去地平计一十二万八千逾缮那。苏迷卢山入水八万。此乃过彼四万八千。以此准知。八热地狱。深于俱舍。彼说无间底去地平。四万逾缮那。彼论颂云。此下过二万。无间深广同俱舍。水轮虽深八亿。依风轮上。金轮复厚三亿二万。在水轮上。故妙高山据彼金轮。今者大来。金在水下。次据金轮。水在金上。虽不言深数。无间之底。既计一千二万八千。妙高入水。但言八万。明知妙高不据金轮。半上半下水中浮住。赡部州地。在水之内。深妙高山义甚难悉。七金展转倍小须弥。何为此州独深诸类。由有地狱安布不同。恶业者多处所须广。特深余类此复何愆。俱舍虽不别陈。毗婆沙第一百七十二有三说。一云无间底去此四万。下二万是无间。次上一万九千。次第有余七。此七一一。纵广万逾缮那。恐错勘草本。次上五百白墡。五百是泥。二云无间同前。次上三万五千。安立余七。余七一一。纵广五千。次千青土。次千黄土。次千赤土。次千白土。次五百白墡。次五百泥。三云无间在中。余七围绕。此赡部州。犹如谷聚。上尖下阔。故得容受。由此经说。四大海水。渐入渐深。虽无评家。俱舍所取不知何者。且看文势。第三为正。不相违故。余义皆有自宗相违。今者大乘应理为善。八寒地狱。八热相当大小量同。故不别说。鬼及非天。如前已说。不见近边亦属寒文。独一可尔。

  取缘豆子者。即摩诃没特迦罗。宗轮所云采菽氏也。旧云大目揵连。广说此缘。如弥勒疏 烧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别也 一聚者不见形容。但见一聚火相故。

  色界十八处者。下三定各三。第四定八。无想天即广果摄。故不别说。并大自在天故成十八。四禅各三天。但言熏修。故唯有漏熏。五净居天。既言五品杂修故生。明通有漏无漏杂修之法。不异旧说业虽凡位而造。由今无漏。资有漏定。更助故业。令胜上生大自在住处。

  由极熏修者。唯无漏修。诸有漏第六识已不现行故。即凡夫位所造。广果天处业。将入第八地。生广果天。无漏极熏。资彼先时后报之业。至第十地满心。方生于彼。华严经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广如唯识第七卷疏。并十地论第十二卷。

  修禅有三。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无漏。八地以上变易生死。三有漏无漏。如前所说。五净居业。变易生死。七地已前二乘。俱通有漏无漏。无明为缘故所起定唯无漏。八地已上唯无漏。不起无明故。

  无色界有处所者。业果异故。即于入定死处而施设故 无处所者。谓无色身。或现定色故名有处所。无异熟身故名无处所。

  第三有情量中。文分五。一人。二天。三地狱。四非天。五无色界。此州身量。寿长时大。寿短时小。大小虽殊。然随自身三肘半量。故量不定。东州决定自身三肘半。西北二州亦随自身三肘半量。然展转大。俱舍第十一与此不同。彼云。赡部州人量。三肘半四肘东西北州人倍倍增如次。彼说此州或三肘半四肘。东州八肘。西州十六肘。北州三十二肘。今说转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

  三十三天增一足者。足谓分也。分一俱卢舍为四分。四分之中一分。复分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下言增一足者。其义亦然。显知足天半俱卢舍余一分。乐化天余二分。他化天身余三分 或有释言一足者。即俱卢舍分为四分。一分之中复分为二。足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显知足天身半俱卢舍余半分。乐化天身一俱卢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余半减一俱卢舍也。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乃至他化天一俱卢舍半。余皆同此 问若依俱舍。梵王寿一切半。量一逾缮那半。大乘既以六十劫为一劫。何故梵王不说一逾缮那半为一耶。答劫是时名。随法即施。逾缮那是分量。不可辄说。

  无云减三者。无量光天四逾缮那。极光净天八。少净十六。无量净三十二。遍净六十四。无云一百二十五。以减三故。如是倍倍增。乃至色究竟天。身长万六千逾缮那。业不同故。身量有殊。不可徴诘。不说无间身量。遍处故知小也。非天亦然。不同余宗大地狱唯在此下。余三有独一及近边。业胜故。说造恶业来入此地狱中。

  第四寿建立中分三。初别明三界寿。二明有中夭。三明滓身。欲界分七。一人。二天。三大那落迦。四非天。五傍生鬼。六寒那落迦。七近边独一。由善恶业品类不同。寿量亦别。应细(此数易而不论)。

  第五受用建立中分二。初标三门。后随别释。别释之中。复分为四。一明受苦。二又于四种那落迦中无有乐受下。明受乐。三总明苦乐胜劣差别。四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下。劝厌三界欣求无漏 受苦中复分为二。初明三界苦。后明无漏非苦。初中复二。初明欲界苦。后色无色界苦。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后广明五趣苦。广即分五苦。地狱苦中。复分为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边。三寒。四孤独 众合有三。一两头颈。二铁槽压。三上下山 号叫有三。谓烧热极烧然等者。少分多分全分别故。下皆准知 烧热有三。一铁热薄二铁串贯。三铁棒打 极烧热有三。一三支串贯。二铁锁缠裹。三沸汤煎煮 无间有六。一四方火刺。二铁炭揃簸。三上下铁山。四铁钉钉舌。五铁丸烧口。六洋铜灌之 近边四围者。谓煻煨尸粪锋刃烈河 锋刃有三。一刀刃路。二釰叶林。三铁刺林狱卒狗乌蠰炬吒虫等。二十唯识。叙诸宗不同。萨婆多师经部大乘。说是非情。然少差别。上座部师说为情类。广如彼破。

  娘矩吒虫身长一尺。身白头黑。设拔末梨。状如皂筴树形多诸刺故。

  寒中三种色为别者。苦具轻重如次不同。出声有异。

  地狱唯在此州下有。余处皆无。极重恶生唯此州故。余二州断善作无间业。来此受苦。婆沙说三州皆有边地狱及独一地狱。有说言二州有此二地狱。非北州。净乐处故。

  鬼中口或如铁或如炬不者。如针之小不受食故。吐火如炬。自烧然故。其颈多瘿。不能自持。常挭塞故。其腹宽大。持不能胜。镇曰饥虚。纵食难满。故多受苦。

  人苦有八。第四逼切追求摄受等。苦者打骂逼切未得。追求得已摄受守护等苦。

  由有广大福聚成熟及广大五欲天子生时者。梵行大德天子生时。名大福聚天生。非梵行者。俱于五欲广大受用。名广大天。

  斫截破坏者。此唯在彼地。若诸天余皆通有。

  四种苏陀味者。谓青黄赤白四色妙味。彼文自释。

  又诸非天天趣摄者。诸教不同。如法花第一疏会释。今依大乘。此文自会。唯是天趣。佛地论与此文同。

  色无色界有烦恼障故等者。由有烦恼故于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长寿天难故。于住正法不自在。

  又于四种那落迦中下。明受乐分三。三界别故。初在此卷。后二在第五。欲界分三。地狱为一。鬼畜人为二。天为三 四种地狱者。谓八热。八寒。近边。独一 三种饿鬼者。即前所说三种饿鬼。无乐受者。乃至等流乐亦皆无有。世亲摄论说有等流乐者。唯识第五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随萨婆多等。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此说除地狱余鬼畜生。亦有等流乐。无异熟乐名为纯苦。故此文云。大力鬼傍生人。有资具乐。此中无乐。唯言三鬼。决择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纯苦者。傍生虽实尔。无别相可标。略而不说。

  七宝中。五情。二非情。谓轮宝珠宝。此二天帝所有。下应轮王。象宝。即前非天胁中。善住龙王五百子之中一子。马宝。亦是天帝龙马。女臣兵三。亦皆天帝之臣妾也。后之五宝。下生阎浮。以应轮帝。轮帝化息还死归天。余二俱从天中应下。轮宝。即腾空摧敌。千辐金成。众宝雕饰。象宝。七支櫡地。轮王乘之。腾空自在。马宝。朱鬘髦尾。亦能腾空。王乘骏远。珠宝能放光明。所求皆雨。女宝。柔软无骨。端严美丽。不生子息。生知后宫。主藏臣宝。敦信无二。能知伏藏。主兵臣宝。经纬之才。止戈之用。动身奋怒。四兵云集。所向无前。御?警卫。如华严经具陈其事。余三轮王。虽皆轮应银铜铁别。亦无余宝。

  天趣之中分四。初总明诸天乐。二明非天乐。三明北州乐。与天相似故便说之。四明帝释别受乐相。初文之中。复四。一外洁不臭。二内无腑藏。三台观庄严。四十种随欲。

  北州中竟无系属决定胜进者。由习无我故无系属。于衣食等不起我所。由此当来决定胜进。彼洲定有生天后报业。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此言决定当得胜进。有处说彼有后报业定堕鬼中。未审诚说。

  第四文中有十。天者四园。一缋车。绮饰车处。二粗涩。战器战场。三和杂。受欲乐处。四喜林。游肆之处。其四胜地四园。各一或四色地。其善法堂。圆成树喜林园等。所起因缘。如宗轮疏中叙帝释之因起也 如意石者。称可天心故也。

  第五卷

  上辨欲界乐。下辨色界 初静虑受离生喜乐等者。显扬第二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除断所治障。所得转依。即是随修有无漏定。彼于欲界欲恚寻等。所得转依无为名离生者。谓从此所生。谓从此转依之所生也 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谓得转依已。依诸识转所得。轻安所生喜受名喜。虽怡五根。亦名为喜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 受所摄。谓即轻安。及彼喜受。虽复不与第八识俱。然依第八能摄受。彼所依之身适悦名乐。即此喜乐。由离所生。名离生喜乐 第二静虑受定生喜乐者。定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即前所得定。生者谓从定所生。喜乐如前。非如初定创初得离。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离生不言定生 第三静虑受离喜妙乐者。谓或缘离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静虑喜相过失。而厌离之 妙乐者。谓已转依者。离喜离勇安适受。受所摄。此中不言定生妙乐者。创离喜故名离喜。乐胜故名妙乐。非初因定而生乐故。虽第二定受。离寻伺之喜乐。喜乐二种。创因定生。从胜为名。亦无过失 其第四定受舍念清净无动之乐者。离下三定粗染。不动法故。谓初定离忧。二定离寻伺苦。三定离喜。四定离乐及入出息故。名寂静不动 舍清净者。谓超过寻伺喜乐等。下三定中。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 念清净者。谓超过彼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胜。所以偏说。无色界中空处。离色相。灭有对相。息种种相。识处离空相。缘空处无边之识。无所有处。离识无边相。推求识处上境界。无少所得。除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处。超无所有想。缘无所有处上境界。唯得无所有极细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极寂静。随离下障。名解脱乐。对法亦言。寂静异热。由彼界中有灭定故。心行细故。无业色故。果长时故。名为寂静解脱之乐。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适名乐。体非乐受(广如彼释)。

  第三总明苦乐胜劣差别。中分三。初明六处殊胜。次明圣非圣财。后明受欲尘别苦。六处殊胜中。意显地狱从上至下身量渐大。展转柔软。苦具渐多。时分渐长。转无简择。不知己业。翻瞋狱卒展转痴故名无简择。苦器渐增。苦转殊胜 苦器者。谓由先造恶业多故。受苦弥广。即以恶业。名所依器。或苦器者。即所依身。由上所说苦身增故。苦展转多。乐翻苦中有简择者。能知先业。获今善果。而更修善。乐果乃增。若言由我自然得乐。不由先业。善既渐微。乐便速灭。故非殊胜。

  圣非圣财中分二。初明粗二体。后明细二别。

  滋长具中无寻思等者。谓受数无有寻伺。无所学习。任运得之。但欲令身长养调适摄受名受故。

  无寻伺轮石等者。皆是按摩调适之具。或以石等。从头至足。次第轮之。令身调适。或复以轮。回轮其身。以石捶等。打筑其身。而取调适。此等体皆非寻伺故。名无寻伺。

  清净具中吉祥草者。婆罗门法。欲行等时。或目见人持。或有人遗道。吉祥草者。定是吉祥之相故 频䗍果者。频婆果也。此吉祥果螺贝者。吉祥贝。或贝即螺。或螺贝别 满瓫者瓫盛满物。吉祥相也。西方见此。或有人与桴为吉祥。咸生喜乐。名清净贝。

  七圣财体。随其所应。通有漏无漏。或闻多有漏。舍即慧施。或通舍数。此七胜故。偏立圣财。非圣多起。相违七故。下差别中。以三界乐及不系乐。为圣财故。由此准知。诸善所感三界异熟。不顺出世。名非圣财。顺出世善。三界一切。及不系法。皆名圣财。

  圣非圣财。文分为三。初标问。后十一又字。辨十五种差别之相。初十各一。后一有五。初十差别者。一起善恶行。二生有无罪。罪谓当恶果。三遍不遍身。四时节长短。外缘谓资具。内缘谓圣道正法。五地宽狭。六引长短。七有无尽。八夺不夺。夺即五家侵损也。九持不持。十足不足。足谓三乘无学道满。第十一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对。三有灾横。四有烧恼。五不能断后世大苦。

  有烧恼中。如疥癞病者。如患疥时得生乐。似乐实苦。妄生乐想。世乐亦然。癞为虫钻。妄生乐觉。富贵亦尔。

  三又外有欲者受用欲尘下。明受欲尘差别。复有十种。初一又字有五种别。后五又字各一种别。初五别者。一染不染。二毕竟不毕竟。三定不定。定谓常受。四共不共。五实不实。

  第四云余慧命者。外道邪慧命也。此中诸受欲者。明受顺三毒。释前差别。非更别门。无简择舍者痴也。

  后五又字复五别者。一得舍别。二喜忧别。三进退别。四真妄别。五制生别。后二相似合翻。一正法魔军。谓烦恼等。魔事谓善不善业 又解受用欲差别中。初之五种。明圣慧命清净自活解。遗教经云。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也。

  此中诸受欲者下。如其次第。诸处欲者。翻五清净受欲差别。后二又字。合之为一。明所受欲皆非真实。不能制魔及诸魔事。是故总置一圣慧者受用正法不如是言。审披其文。亦应允矣。又释后之十种净秽活命。重解前十五圣非圣财。二种乐境差别之义。更非别门 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当云何观下。第四观厌三界。欣求无漏。文分为三。初观三苦。次又说有爱味喜等。释所欣厌二受差别。后又薄伽梵下。明所欣乐 乐受坏苦故苦者。坏时生苦故 苦受苦苦故苦者。本性已苦。更逢缘苦苦中之苦故名苦苦。或逼迫苦之苦故名苦苦 不苦不乐受行苦故苦者。有漏迁流名行。性自不安名苦。广百论叙自宗云。福灭时生苦。福报即乐受灭也。外难云。罪福既相违。应罪生时乐。答福灭时生乐。罪福相违故。即令罪生时乐。亦应福灭时生苦。福罪相违故。罪灭时生乐。福生时既乐故。罪起时生苦。以苦为难可齐俱乐。为徴不等。苦苦唯欲界。坏苦通欲色。行苦遍三界。

  有爱味喜。有离爱味喜有胜离爱味喜。堕二界摄者。此有五解。一有爱味。欲界染喜。离爱味。欲界非染喜。胜离爱。色界喜。前二是欲界。后一色界。故堕二界 二多界中说三界。谓色界无色界断界。欲色两界。俱名色界。此中有爱味。是欲界喜。离爱味。是色界喜。此二合名三中色界。胜离爱味。是无漏断界摄故。名堕二界 三有爱味。是欲界喜。离及胜离。是色界喜。有漏定有二。一味定。二净定。净定有四。一退分。二住分。三胜进分。四决择分。离爱味。是味定。及退分住分。离欲界染。与染污心。相入出故。胜离爱味。是胜进决择分合。是欲色二界所摄 四欲色无色。如次配三。初二是喜爱。后一适悦。而与喜名。如前乐义。此于多界三中。二界所摄。除断界 五初是欲界在家者喜。次是色界喜。后是欲界出家者喜。故三俱是下二界摄。

  想受灭乐此依住乐非受乐者。谓入灭定。六识虽灭。而有灭定住在身中。名为住乐。又由灭定住在身中。息诸劳虑粗重定障。故名住乐。又五乐中。此断受乐。寂静而住。故名住乐。非乐受数。

  又离贪瞋痴名常乐者。此皆断界。离三所得无为为性。非是断三无漏受乐。体通伏断 所得无为。

  受用有三。上明苦乐受用。第二饮食受用。初总后别 将生有情者。谓中有 已生有情。谓五趣有。显出三界不假四食。别中有二。谓界趣粗细。欲界有睡眠等。故假段食。上二界无。

  又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谓腑藏间有微动风等者。诸大地狱。皆有此食。六十六说无粗食。今说细者。其粗物小地狱亦有。由诸段食于变坏时。方能起用。资诸根等。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铁丸时。暂除饥渴说之为食。不资长故。唯损坏故。四食之义。广如决择及别章说。阿含经说八食。如法花疏。

  第三淫欲受用中分三。一行事。第二摄事。第三生相。四种地狱皆无彼事。或有说言者八寒热无。独一等有。今释同大。亦不相违。

  四大天王各一主以得名。三十三天以何所而为名。妙高四面。各有八天。帝释居中。故三十三臣主合目。夜摩天名时分。受乐有时分故。都史多天名知足。受乐知足故。余二下自释。

  大力鬼等摄受妻妾者。有力摄受。无力鬼不能。

  下四天摄受上二天无者。由获胜果。不生守护。执为己物。又彼二天能化为男女。其行欲事。故无别摄受。如俱舍说。北俱卢州既无摄受。云何知有父母等耶。由往彼树将行事时。枝条垂覆乃为彼事。枝条不垂。知是父母俱愧而还。亦有难言。上之二天。既无摄受。云何有彼不与取欲邪行业道耶。答于化无摄受业果者有之故。有二业道。或彼无此。亦复何爽。上三受用界中第五门讫。

  生建立者。第六门中分三。初明三欲生。次明三乐生。后明立二所以 三欲生者。一现受欲尘生。二自变欲尘生。三他化欲尘生。欲谓贪欲。因妙境贪。今取所贪。故名欲尘。生谓众生。爱欲尘众生故。余皆准知。恶趣境乖。故不建立三种乐生。如文自显。

  三求者。希求于欲生。希求于有果。梵行求梵名梵行求。梵谓涅槃也。

  求无漏界者。真正梵行求。第四禅不动。及四无色邪梵行求。求生第四定已上。不执为涅槃者。少欲不说三求。略以五门分别。如别章说。对法第六等。与此不同。如别章说。

  第七门中。游戏忘念意相愤恚者。此即欲界四空居天。下之二天。俱句摄故。非天杀故。萨婆多宗二说。或四天王天摄。或三十三天摄。今则不然。

  其第三句。谓即彼众生处已生位等者。纵非处羯逻蓝位。至已生位时。湿化生等。皆是此句。今顺前文。且言彼生处已生位。此文狭故。非唯彼位。

  如来使者者。如有女人先来怀孕。佛记是男。后未生位母便命终。外道讥诃佛记无验。焚烧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儿。母虽丧亡。其儿不死。使者入火。抱儿将还。由佛力持。火不烧使。佛但记儿不记母故。

  住最后身者。谓佛身及诸阿罗汉。住最后身。有化火烧身。任运自灭。非为二害故。迦留陀夷。他杀。致于马粪。后作神通。方入寂灭。乃至广说。中有亦然。虫仙等类其事非一。

  第八果因缘中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此辨三法。一十因。二四缘。三五果。亲因为先。次胜为立。疏力名和合 内分力有七德 无事业障者。多觉事业。名事业障。由多思觉。发诸事业。绕攘其心。痴修善品。名事业障。无此事障。名为无事业障 外分力有五德。施主资给方得修习。故说施主名外分力 住正法者。随顺为善友。不为善友。不为障难。

  何法成中。所知胜解爱乐为先者。即因明云。随自乐为。此以自性差别。而为所立故。宗为建立。

  成辨中。又爱为先由食住者。此意说言。由过去爱为先。现在身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作用中。自种子为先如此生为建立等者。显扬十八云。即彼前生为建立前生缘和合。意显生性及与生缘。皆先业故名之为先。与此无违。

  十因四缘五果等义。皆如下第三十八。显扬十八。对法第四。唯识第七八论及疏释。

  下既明因依处。及缘得果。即是自释因缘依处 其五果体。我今当说。异熟果。以一切业所招无记五蕴为体。别报从总。总名异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为有漏无漏三性自类同品。劣法前聚。生后同品胜法后果为性。瑜伽唯识。皆又说言。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如由杀生得短命。此实增上。假名等流。短命同故 离系果。以断烦恼障。所得果所证择灭真如为性。断所知障。所得择灭等。但是增上果。所断障体非系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摄。不断种故 士用果。有二义。一云五蕴假者作用所得四尘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穑为自性故。二云。通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别别诸法名士夫故。此能招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四种果故 增上果。以一切有为无为性为性。宽通故。略出体已。余如别章。

  建立中有三。初因缘果依处立。次释因缘果义。后有三复次。重显建立因。初中即三。依处名者。语因即依处。乃至无障碍则依处。皆持业释。既依依处即建立因随说。即因乃至不相违即因。亦皆持业。或有不然。如别章解。

  体是依处。义称为因。义依体立。故说十因依十五处 出体性者。初语依处。体唯是语。成唯识云。谓法名想所起语性。由随见等。能说众义。此语名因。显义果故。语体之上。有能诠用。体为依处。用则称因。故言随说因依语依处立。观此文意。乍似依他之语。自言说转。理实不然。初语是依。后语是因。以语说于所见闻等。名为因故。因想起语。名依处故。欲显依因。所望各别领受依处。此所观待能所受为性。能受则受数。所受则一切法。受是遍行。能领纳境分位差别。胜余法故。故对所受独立为性。有得能受而有所受。以能受为依处。有待所受而有能受。以所受为依处。有待能受而有能受。以所得为依处。有待所受而有所受。亦以所待为依处性。总以能待为因之果。即以此义释今论文。以所观待。而为因也。故唯识云。谓所观待能所受性。此中论云。于彼生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求得。等者远离彼生缘。求得彼断缘。论文但有染净二因。略无无记 习气依处。以有漏无漏内外所有实种假种未成熟位。而为自性。去果远故。此文唯依杂染种说之。净不净业引内外果故。不依无记清净因说。唯识宽通 有润种依。体同习气。但成熟位。与前不同。此亦唯说染。染中唯说业。不说名言种。乘前以说故。亦应如唯识摄受因中 无间灭境界依处。即是二缘。根则六根 依用依。谓作具作业。即除因缘所余疏助。作具作用 士用依。以除因缘外亲作现缘。作者作用。此五皆通有漏无漏。故唯识云。具摄受六辨无漏法。此唯说有漏。辨有漏法故 真见依处。以无漏见为性。除引自种。于相应法能助。于后无漏能引。于无为能证。故疏缘摄受。皆除种子 随顺依处。以三性有为有漏无漏。若现若种。自界他界。同品胜品。有为无为。自性生。自乘相引能引为性。此中论云。欲系善法。能引无色界系及不系法者。此依波罗蜜多声闻独觉。诸大菩萨。超禅之位。得相引生。对法第五。显扬十八。许相生故。下第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萨及如来能超一切地。据胜者说。亦不相违 又言无记法能引三性名随顺。依处者。谓诸种子。略有二性。摄用归性。可言无记。将因属果。性乃通三。唯识依后义。说此依处其性必同。今依初义。无记生三性。除斯以外现行诸法种望种。更无别性。成随顺因故。彼此文不相乖返差别功能依。以一切有为。各于自果。有为能起。无为能证。而为自性。此等同性。及得异性。异熟无记果故。今论总说不违余文。前随顺依。论性即狭。各自性故。谈界即宽。引三界故。此差别依。论性即宽。招异熟故。谈界即狭。唯各自界。各定别故。前随顺依。望劣非依。此差别依。一切皆得和合依。以第二领受依。乃至差别功德依处为体。此说果宽通生和合。故唯识等。因果俱宽。彼说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种。一立。二辨。摄此成辨无此作因。住谓金轮依风轮等。此论所无。义各别故。所望别故。彼依作用。离体无故。所以不论。此无住者疏故不论。亦不相违也 障碍无障碍二果。皆通二。因宽遍顺违有异。法体并同。因依于处。如论自陈。处体既然。因体可悉依种子缘依处施设因缘等者。唯识有两说。一云十五依处中。第三习气。第四有润。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六依处中。诸因缘种。并名种子缘依处。依之立因缘。除第三四。外余四依处。所有现行多断故不说。或亦名种。能辨果故无间灭者。诸依处中。第五无间灭。第十真见。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四依处中。无间缘义。皆名无间灭依处。依之立等无间缘境界依处者。诸依处中。第六境界依处。第十真见。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四依处中。境界缘义。并名境界依处。依之立所缘缘。此之二缘。非唯五六。余依处中。有二缘故。除此余处皆增上缘。二云种子。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依之立因缘。亲能生果显故偏说。余名等疏隐故。略而不论。无间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显。余依处中。虽有此二。隐故不说。此三已显初之三缘故。余十二处。皆增上摄。非唯增上依。

  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者。唯识别配。此中论云。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各别得果。有胜功能故离别说。非习气处不得等流。唯识释此得五果中有二说。一云习气处者。即显第三第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处者。即显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三十五。或并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诸依处得等流果。真见处者。即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诸依处。得离系果 士用依处。复有两义。一五蕴假者。二别别法。如前果中说。若依初义。即显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处得士用果。若依后义。即显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处得士用果。所余处者。即显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余十一中随应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余故。不尔便应大宽大狭。二云习气唯第三得异熟果。随顺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见唯第十得离系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余十一得增上果。若随义增。其名后显。独说得果。非余不得。得果所由及诸义门。论及别章皆如彼说。

  释名中。体用不违。能资长彼。顺益是因。为由兴济建立是缘。假因藉缘所成所辨。是为果义。

  三复次解建立因中。初复次。依因于果有亲疏义。次复次依因于果有染净义。后复次依因于果有七相义 初复次中。能生因方便因摄十因尽。唯识二说。一云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六因中。若现若种。皆名能生。亲辨果故。所余四因。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疏助起故 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余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亲近偏说。非唯因缘。余多疏助。故作偏说。然菩萨地说。牵引生起。此二种子。名能生因。余方便摄。彼亦两说。恐繁且止。故此二因摄法周备。后之三因。重显此二。俱有一种。显前方便。虽摄三缘。所缘增上二皆俱有。论据增上。且言如眼于眼识等。略不论余。义显方便摄三缘尽。其能生因。虽因缘性。隐而难故。开之为二。被润已去种子得果。名无间因。俱时无间。非前后无间。或被润已转成有支等。望后生支。亦成无间灭。未润已前名久远。由隔润位其果方生。能所引等。望果远故。名久远因缘。

  第二复次中。流转即生死因。此有可爱不可爱及增长。还灭谓出世。亦有可爱及增长。可爱不可爱是有支因。增长者名言因。由有支增长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爱不可爱。先有今逢润。名增长因。

  七相中。即是种子六义 一无常是因者。即刹那灭。有取与故。此辨因缘。故除无为 二他性为因者。即果俱有。同念生。与后念自性为因者。即恒随转。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摄六义中第二第三 三已生未灭方能为因者。显与果俱。及恒随转二为因世。不同小宗二因于正灭。三因于正生等。大乘取果与果。必同世故。不现在故 四然待余缘者。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五然变异者。显前待缘而本性异方能生果。更无别义 六功能相应者。即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相顺者。即六义中第六引自果。如是总显。此中第三第五。六义中无。余五即彼六。如唯识第二。摄论第二等疏。枢要等会释。

  上来解此地中。初界门讫。第二释相中。缘名身等为境者。唯识二说。一云五有。今说意俱境。胜故非五识无。二云唯意识俱。此文为证。但言缘名等义。不说缘色等故。

  寻伺等起谓发语言者。但显寻伺能发语言。非说语言必寻伺起。谓佛身中身语业等。不由寻伺。但思起。如说寻伺能起五识。非五识起必由寻伺。故唯识云。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问寻伺引欲五有五非二引。寻伺引欲身语业。亦有欲业非二引。答此难不齐。欲身语必粗。起必由二引。欲五识通细。有起不由生。或齐无失。欲五由二生。有生不由引。欲业由二引。有起不由生。

  寻伺差别中。唯识第七。有二师义。一依对法。一依此文。广如彼说。

  寻伺。决择中诸寻伺必是分别。唯识第七。亦有两师。一云分别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别也。故寻伺体不通无漏也。二云分别通无漏后得智。俱有分别故。即寻伺体亦通无漏。此分别言。非五法中之分别也。以狭问宽故。顺前句答。亦广如彼。

  寻伺流转中。那落迦寻伺。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唯识二说。一云。五识有寻伺。意感受名忧。此言引发苦者。意俱寻伺。能引发苦。不说五识无寻伺俱。但言寻伺意识者。胜多相续故。与忧相应。不遮苦俱。亦无过失。二云。五识无寻伺。此文为证。如文可知 不说舍者。一切心所定与俱故。意逼迫受。实是苦根。似忧名忧。或随他宗意戚受名忧。不相违也 问喜乐寂动。及初定得俱生。忧苦动寂殊。地狱得俱起。答资色资心别适悦。不乖得俱起。迫重迫轻殊逼戚相乖各别转 问二义常齐。俱生不等。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初静虑地喜相应者。虽亦乐俱。而不离喜。总说喜名地。

  第三大文如理作意中。文分二。初开八相。次别释前事中难义。其六依处。五十五说。决定时有信。止息染时有惭愧起。作善业时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出世道时有不放逸舍。摄众生时有不害。唯识第六有两说。一云诸善不俱。以此为证。二云诸善俱时。散位除轻安。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今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八种中第三修。四无量也。第六修除无量外余一切修。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业事。外世俗修。次三三慧内胜义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利圆满故唯八事。

  寻伺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烦恼。不住者。不住守与。不耽者。不非分爱乐。不博者。不为系缚舍诸善业。不闷者。不忧苦生。不著者。不贫忧生。亦不坚执。为胜妙等。有解此七唯意识俱。义别说七。或初五种。由意寻伺。引生五识。如其次第。于财不尔。后之两种。意识相应。

  第二释难义中分三。一释俗所学。施戒修三。教俗修习。二又受施下。释内胜义。学三慧者应受彼施。教可应受。三复有六种摄益下。释前七八智德恩德。

  除匮乏者。施为除他资具阙乏。非为施彼随他富饶 结桥梁者。出生死河因 不现行者。隐行持戒。不现其相 欲解净者。意乐净也 引摄净者。起神通 胜解定净者。修四无量等净 智净者。生净智。

  受施六种中。受学者。学三学时。应受施。活命者。时急济命 弃舍者。诸欲受施辨舍乐。自已无物。应受他施。不然无得 羁游者。若无居住。受济所须 耽著者。悭贮恋受故受施。前五应受。后一不应。

  八损恼等。由此损恼。难以获安。应受他施。

  有覆障者。虽有屋宇。众事阙之。故生损恼。

  六损恼中。俱生者。有身即染病 逼切者后苦缠身 时变异者。寒暑改节 流漏者。屋宇破坏 事休废者。无业径求。如斯损恼应受他施。

  释前七八智德恩德中分七。一任持者。与为依止。

  勇健无损者。威势引接 覆护者。藏其过失 二善恶支相中。引彼非爱者。爱彼怨家。遮彼所爱者。憎彼智友。引非所宜者。陷以非法 三引接中。引摄离喜乐者。得第四定等。及证无为 四随转供事。供事于彼。而随彼转。非知旧者。非与相知。亦非旧识。其随转者。非彼先时摄属知旧供事随转 五由此供事。

  依四处得五果。无摄受处。即非知旧者。先非摄受故 无侵恼处。即诸亲友。废供养处即所尊重 同分随转处。即福慧者。由具福慧。是众多人。所共归趣处。既归趣已希学福慧。与彼分同名同分随转 得五果者。由于四处供事随转行施等故。总获五果。非各别招。或第三四果由供事。第四具福慧者。同分随转之所获得。余如次配。其义可知 于善决定。信而无疑 于善坚固。勇而无退也。戒以一切戒。定以一切定。慧以一切慧。为三学体。各随自乘。而无杂乱。依其位次。渐次而修。亦非乱错。若依乱越。所修三学说即不定。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二

  旹享保七年(壬寅)正月二十九日交合并加粗点毕

  沙门高范(五十六夏胎生六十八岁)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三(论本第六第七第八)

  基撰

  地中第四段。不如理作意中。十六异论。文分为三。初问。次答。后如是十六异论由二种门下。结成前破。答中为二。初列叙小乘外道强胜上首十六异论。后次第别破。因中有果。文分四。一总标。二徴起。三叙执。四应审问彼下。广破之。

  雨众外道者。谓数论师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时生故名雨。彼之徒党名众。彼计诸法。略为三。中为四。广为二十五谛。除神我谛。中间二十三谛名果。自性名因。果住因中。仍无别体。如金为钗铛。因果相殊。更无别体。名因有果。如唯识疏。金七十论述。

  叙执有二。初总。后别。别理中分三。初叙执所由。次彼作意思下叙执。后如是由施设故。结成因中常果性 执所由中。为性寻思者。性多思虑 为性观察者。性多推构。初体是思。后体是慧 住寻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谓所依。依内寻伺外起言辨。在异生位。在思度位。故作是执。初四由法。后二由位。由具彼法。在彼位故。

  叙执有二。初叙四道理。后若不尔者下。返申四难成前四 一世俗共成理。若从彼性此性得生等是。谓从彼谷此禾得生。世界共知。谷为禾因。非麦为因 二唯于此求理。若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谓世等禾果。唯取谷因。以求禾生。而种于谷。非余麦等 三营构非余理。若即于彼谷加功营构诸所求事非余。谓即于彼谷。用力种锄以求禾果。非于麦等 四果从彼生理。又若彼果即从彼生不从余生。谓彼禾果从彼谷生。不从麦生。故知谷因中。已先有禾果。

  上叙四理。下返申四难。于前四一一别配 初难云。若不从彼谷此禾得生。尔者应世俗间。共立一切是一切因。果无定因果通生故。亦应麦等是谷等因 二难云。若求禾果。不唯求取谷因。尔者为求一禾果。应取一切麦豆等因 三若不于谷用力种锄以求禾果。尔者为求禾果。应于一切麦豆等中。加功营构 四若彼禾果不唯从谷生。尔者应从一切麦豆等中。所余一切谷麦等生。

  总结成中。如是者。牒前道理。施设故。结前第一因。世所施设谷是禾因。如是下三故字。别配下三理。随义应知。

  别破之中分三。初总徴。二别难。后结成。别难中分二。初别申四道理。后显五相以示正宗。一无异道理。相者体也。因果无异。应无二种决定差别。应立量云。汝之果体。应非决定。果相即因相故。犹如因相。因相亦然。彼执体一相有异故。论有宗因故今加喻 若有异相下并设遮 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理者。因中之果。体犹未生。如何说有。量云。汝果于因中不应说有。未生相故。如兔角等 若已生相即果体已生复从因生不应理者。量云。因中先有已生果法应更不从因生。体已生故。如已生果。或言生者。是有体义正是本宗。

  示正宗中。又有相法于有相法中者。有相即有体相。能依果法。于有相法中即有体相。所依因法。第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者。如因自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有果体。此因自体现所可见。不由比度。四由自作业可得。谓如了别色业。以显眼识等。五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等者。亲因既变。果亦随之。缘亦如是。如谷禾等非因无变而独变果。如何汝等自性不变。余谛变成。量云。汝之自性亦应变异。果变异故。如谷麦等。四因结上。文易可知。

  从缘显了论中。文亦有四。即数论师金七十论。二十三谛。住在因中。从众缘显变为余谛。用息归本。一切世间本无生灭故。从缘显如常分别。

  此中有说。前雨众计法从缘生。故先难云。果先是有。复从缘生。不应正理。今从缘显故两众别。此义不然。论云。谓即因中有果者计。故非雨师。因明亦云。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名能别不成。若数论师计有生者。生必灭故。如何说为能别不成。故知前后同一师计。前言生者。表是有义。或设遮故。

  声相论者。即声显师。非声生计。声体是有。从缘显之。

  理中果先是有复从因生等者。初设难。一切非显者计。谓彼果法先来体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及成果法但从因显。诸计生者。无执果法住在因中。彼顺自宗果先是有。复徴他计云从因生。

  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等者。世立显道理。谓世求果法。非不用功于因。若不为显果。复何缘而作功用。故作功用为成果者。岂不唯为显了果耶。既果不生故知从显。

  破中分三。初破数论执。次申正义。后例破声论。初中分二。初别难。后结成。别难中分三。一有障无障。二有性果性。三为异不异。

  有障无障者。谓果不显时为有障。体生故为障。而果不显为无障体。而为障彼故果不显 难无障体量云。无体应不能为障。以无体故。如石女儿 或汝果法应本已显。无障缘故。如汝因法。

  若有障缘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者。谓果体有有障。能障因体不无障。亦应障。俱是有故。量云。汝有体因障亦应障计体有故。如所障果。如水为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障。水盆俱有。闇障无差。因果不无。障障应等。翻覆比量义准可知。设若救云障缘亦能障于因者。亦应显因。何故但言从缘显果。量云。汝宗之因应从缘显。障所障故。犹如果法 或汝果法不从缘显。许有障故。犹如因法。

  有性是障缘等者。有性谓有体性。果性谓因所有即体名为义名果性。此中问。有体作障缘为果义作障缘。若有体是障缘。体性常有。是则性永不得显。显如未显。常有体故。因亦常有。何不为障。而独果有能为障耶。量云。汝宗之果应永不显。常有性故。犹如未显 汝宗因体亦应为障。体常有故。犹如于果。若言果性是障缘者。如芽一法。亦因亦果。望种是果。望茎是因。望茎不障。望因能障。障义摄显不显。故成一法亦显不显。应立量云。汝宗果体。亦应不显。有因体故。如自性因。然彼宗果体。一向显故为此难 或汝自性体亦应果。显之因故。如后果因。犹彼执芽是因必显故成斯难 或应果性非障。体即因故。如因 因亦应障。即果体故。如果。故言一法亦因亦果。

  本法与显为异不异等者。本法即果。先来有故。显谓显了。遇缘显故。若不异者法应常显。本来果法先常有故。先显今显。不应道理。量云。汝宗果法先来应显。即本法故。犹如本法。汝宗果法应今始有。以即显故。如今始显。本法比量翻此可知。

  若言异者彼显为无因耶等者。问果显时有因无因。无因量云。果法先来应显。显无因故。如后显时。或今应不显。显无因故。如未显时。

  若有显因果性可显非是因性等者。一种有因。果性可显。不可显因性。不应道理。量云。汝因应显。显有因故。犹如果法 或果应不显。显有因故。犹如于因。若彼救云。果法未显。显因须显。因法不隐。何须因显。有体是同。显因称有。有显不显。与理相违。量云。有体因显亦应显因。因显有故。犹如显果。

  结牒彼言性若是死不可显了等者。有相法中。若无彼性。不可显了。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显了。如乳中酪。矿中金。不遮有无性。但遮果住因。

  示正义有六。一处远难取。二四障难取。前第三云。覆蔽隐没映夺幻惑。三微细难取。如极微等。四心乱难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坏难取。如老昧病等。六无智难取。如无真智他心智等。非彼因中先有果性。而不可取。六不摄故。

  声论者计。若内若外。全分一分。皆如唯识第一疏说。上来二计皆是增益邪见所收。

  三世论中。文亦有四。一叙宗。二徴诘。三叙执。四破之。叙执中。初叙外道。后叙小乘。外宗量云。去来实有。世所摄故。犹如现在 内道教中一切有者。即十二处。彼宗意言。此十二处实相是有。意缘三世十二法处。故去来有。广如俱舍第二十卷。及五十二。初释此经义。

  理中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实是有者。总结诸法安住自相。此法真有。不安住自相。此法成无。如龟毛等。以去来世住自相故。法体成有。不同龟毛。若未来无者。应未受自体。应不即未来。量云。大乘未来应非未来。未受自体相故。如龟毛等。若过去无者。应失过去自体相。应不名过去。量云。大乘过去应非过去。失自体相故。如龟毛等。若如是者。三世诸法自相不成。自相不成故。亦非真实。量云。大乘现在自相不成。或亦非真实。世所摄故。犹如去来。现在既不尔。去来云何然。或有为自相实不成。无三世故。如兔角等。

  破宗有五。一申三难。二他返诘。三重徴破。四释彼经。五说三世各十二相。以显彼非。初中有二。初申三难。后如是自相故总结前文 三难者。一一异自相难。二常等共相难。三来等七义难。

  有言相一立三世相不应道理。相者体也。量云。世应无三。即一体故。犹如一体。或世应无三相。是一故。犹如现在。此是设遮。非本宗义。

  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此实说言。三世相异离现在。外者去来二世性相实有。不应道理。量云。去来性相应非实有。异现在故。犹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异现在故。无不定过。或因云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宗喻同前。

  为是常相无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名共相。若常相者。假说徴诘。非正彼宗。量云。汝宗五蕴应不堕三世。许常相故。如无为等 若无常相三世恒有。亦不应理。量云。汝宗五蕴非于三世恒是实有。无常相故。如兔角等 若言表诠无常非遮诠者。量云。五蕴诸法非三世恒有。世所摄故。如幻事七。

  义难中。初叙七难。后牒别破。合有四。萨婆多俱舍第二十颂曰。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法救说。世由类不同。法行世时。类别非体。如金作器。形别类同。如乳成酪。味舍色在。法从未来流至现世。现入过去。唯舍得类。非舍得体 妙音说。世由相不同。法行世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未来正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现世正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去相。如染一妻。于余姬媵不名离染 世友说。世由位不同。法行世时。体同位别如运一筹。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觉天说世。由待不同。法行世时。前后相待。立名有异。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世亲说言。此四说中。第一执。同数论外道。第二执相。离皆有三相故。如染妻时。现有贪起。余但成就。何义为同。第四执一。世应即有三世。如过去世前后刹那。应名去来及与现在。未来亦然。相待同故。由此第三最为善说。依法作用未有正有已有别故。今此七义。初来徴者。难法救类异义。第四难有业。破世友位别作用师义。第六异相。破觉天相待师义。第四第七有现在分。破妙音相异师义。余三设遮。非本部计。破此四师如俱舍说。决择五十一。叙为六计。文意大同。

  未至现在者。法体不迁转。向现在于此生者。未来死灭。现在方生。为缘生现者。法住未来为因缘故。生现别法。今有业者。未来无用。现在用生。今相圆者。本相不圆至现方满。今异相者。本体虽同。相待相别。有现在分者。谓法未来有未来分。及现在过去分。义显现在亦有现在分。及未来过去分。过去亦然。今此但举有二世分。余类可知。五十一有六。无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或有释言。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今异相者。即彼现在。有现在分及未来分。此离彼合。亦不相违。若作此释。便无觉天相待师义。故应知前所说为善。

  别破分二。初五段破。后例往过去。后三合例业用破故 第一难有三。一有方所。二与现在无别。三应是常。初难量云。未来应有方所。有来至故。犹如现在。又未来应与现在无别。有来至故。有方所故。犹如现在。又未来法体应是常。本今有故。如虚空等。五十一云。未来诸法。不来至现在。无方处故。犹善无为 第二难有二。一未来不生于今。现在本无今生。量云。未来世法应非有为。本不生故。如虚空等。亦非实有。非是无为。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未来未生而言死没。量云。未来诸法应无死没。本未生故。如虚空等。又未来法亦应有生。许有死故。犹如现在 第三难有二。一破应是常。量云。住未来世为缘之法。应是常住。不迁流故。如无为等。二应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此违宗。难彼说未来法流入现在。今现在法。未来缘生。未来先无。今方始生。非未来法生。岂不违宗 第四破业用有三。一本无业用。今有业用。难云。是即本有其体。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缘生之中第二过失。现在业生。非从未来生故。用不离体。应非新有。体不离用。应非旧成。为量同前 二云。业用与法有异相。难云。此业用相。与其本法。二俱体有。业未来无。故不应理。量云。业用未来应有。许一切有故。如体。体未来应无。许一切有故。如业用。或以异相为因。体与业用。互相异故。宗喻同前 三云。业与本法无异相。难云。业用则法。法体本有。本无业用今方有者。不应正理。量云。业应本有。即体故。如体。体应本无。即业故。如业。彼宗计业与体无别。今难异者乃是设遮。五十一云。佛说诸行非常非恒。汝业无常。行应是常。便违佛教。

  余三例破中。复有自性杂乱过失者。此显第七有现在分杂乱之过。未来既有现在之分。应即现在。有现分故。犹如现在。现难亦然。故成杂乱。其相圆满。应立量云。未来相应满。有余一分相故。如现在。或现在相应不圆满。有余一分相故。犹如未来。异相之难为量同此。第二结前中有九故字。自相者。结前三世自相一异。共相者。结前三世常无常。三世共有故。余七即前七。难三世二他返诘。

  如是记已者。谓记别分别解释深密之义。

  如说一切有谓十二处者。此言意显。十二处通三世。意识所缘法境。三世俱是。若去来无便违此教。

  三重徴破中。彼宗缘无不生心。缘兔角等时。曾别见其兔。曾别见其角。合之一处。非今缘无。若尔便佛教相违说无知无故。不尔唯应有知于有。下难缘无心者。是设遮计。

  第四释彼所引经有三。初释十二处。次释过去业。后释有三世色等 于无法密意说有无相者。意显无法能自持无。有此持无之法故。成密意说之为有说之为法。非显无法如有有体 于有法中亦密意有者。有非实假说有持。故名密意。

  由此因缘彼行胜异相续为转名习气者。即此习气行之胜异。相续间断隐显细粗缘不缘碍不碍等有差别故。

  第五三释。名十二相。未来中可生法相。谓不得非择灭法。不可生法相。谓得非择灭法。生法应可求。不生法不应求相。

  第四破我中有五。一叙宗。二问意。三叙执。四徴破。五显正义。

  有我萨埵等者。此唯有六。八十三中有八。般若有四等。皆如枢要会。

  叙执中。初总叙二因。后别显二因。因修不思。亦知有觉。作意思量亦知有我。故名二因。

  徴破中有二。初别申十难。后总结之 一不觉为先难。难先任运知有我 二世间所作为以觉为因下。思觉为先难。难前作意思量亦知有我下。合难二 三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下。于蕴假设难 四所计之我为即见者等相下。于彼立为难 五为与染净相应下。建立染净难 六为与流转相相应下。生死涅槃难 七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乐下。作受解脱难 八又汝今应说自所欲为唯于我说为作者下。施设有作难 九又汝应说自意所欲为唯于我建立于我下。施设言说难 十计我之见为善不善下。施设众见难 下结之中有十故字。应配此文。初难有四。又字即分为四。初难云。为即于所见事起萨埵觉者。此师本计。离蕴有我故。计所见色等为我。是颠倒觉。遮即蕴计。此违教失。无别比量。或即蕴计师云。执有我见沉沦生死。言无我见能证得涅槃。故于色等此有我者。名为颠倒。若彼异蕴计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应道理。彼离蕴我。或如身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难我有色不成 有胜劣者。受用刹帝利等者想用。或愚智者行用。或能取境界者识用。故离蕴外无别此能。总立量云。离蕴之我应无形量等互许离蕴故。如兔角等 第二难云。为唯由此法自体起此觉等者。此意问。于所觉境自体起我觉。为于余处。若于所觉法自体起我觉者。汝如何说即蕴计我。名为颠倒。于所见色。有形量等。起我觉故。色即是我。故非离色而别有我。执色为我。故非颠倒。量云。汝执色我心应非颠倒。许顺所缘故。如他心智等 若由余体起此觉等者。谓亦由心等。起形量我觉。即于一切境界法。起形量觉。非唯缘色。亦应缘色得有我胜劣等觉。非唯缘受等起于彼觉。境心二种便成杂乱。一色等境。亦是受想行等觉因。量云。汝宗色等应是受等。起胜劣等觉故。如受等。余一切量准此应知 第三难中。若不缘起者即非拨现量者。现量现见远杌为人。便于无情。起有情觉故。不起者名非现量。此中亦有世间相违。略故不说。此意难云。汝计缘色等得起受等觉。皆是真觉。非为倒觉。故于远杌执为人觉。亦应非倒。此既颠倒。返成于无我。妄起萨埵觉。计有于非情。起萨埵觉故 第四难云。若取现量义者唯色等蕴是现量义我非现量义不应理者。义者境也。彼宗计我非现量境。今言现境。是设遮破。唯五蕴是现量义。彼此共成。我非境义。汝宗自述。今言现境。乃是违宗。此觉若取比量境者。此我之觉。童稚上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应率尔我觉得生。量云。婴孩我觉应不得生。无思度故。如石女儿。总立量云。汝我俱非现比量境。无同喻故。如兔角等。

  上来四文不觉为前难讫。自下第二思觉为先难。有五又字。即为五段。数论执我体唯受者。胜论执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随义应悉。第二难中。若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变异执有我等者。所作者。生义。所作之因体是变异。无常之法。我是作者。仍言有常。而有所作。不应道理。显扬论云。执我有所作。不应道理。不说有常。今但言执我有。有通二义。一有常。二有所作。常有量云。我应非常有。有所作故。如粗地等。若是常者。我应无所作。以是常故。如虚空等。常是正难。无常设遮。

  第三难中。有动作我等者。数论胜论。我无动作。遍虚空故。遍出离系。执我有动作。不遍空故。作义虽同。动义别故 有动作我有所作者。是则常作。不应复作。我常有故。恒动常作。非今始作。不应复作。量云。汝动我未作先应作。恒动作故。如今所作 无动作我而有所作。不应道理。量云。无动作我应无所作。无动作故。如虚空等。

  第四难中。若有因作而言我作。便违自宗。若无因作。我应恒作。我恒有故。不待因故。量云。余一切事。未作此事时。亦恒应作。执我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时。

  第三于蕴假设难中分二。初叙四计。后别徴斥。四计者。初即蕴计。后三异蕴。异蕴中。初我。异蕴住在蕴中。次我。异蕴住于蕴外。我仍属蕴。谓此是色我。乃至识我。后住蕴外而不属蕴。

  破第二计。难常中有四破。第三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者。我若不造法及非法。后蕴应无。以无因故。量云。应后蕴毕竟不生。执我不起法非法故。犹如兔角 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以不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应成解脱。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说我得涅槃之时。离众缚故。名为解脱。在生死中。便有缚缚。又于此灭坏 后于余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等者。我无常灭。业亦随无。后余果生无因而有。是谓不作而得过也。我今佛法种刹那灭。随本识中前灭后生。果由因起。汝无熏习我灭业亡。后果无因故成大过。量云。汝我灭已后有果应不生。以无因故。如兔角等。

  破第三计中。若蕴外余处汝处计我应是无为。此难乍似相扶极成。彼计常故。今此无过。六十五云。无有变异。是其常相。我既无变。当来现在有二因缘。皆不应理。若当来无变者。便无生老病死损等。为人天等。五趣流转。若现在世无变者。便于爱非爱等诸境界中。应无苦乐爱恚痴等之所变异。乃至不应由此等故行法非法。我既有此现当变异。即是无常。体即是蕴。故实蕴有。便无此相。此相无故。应是无为。若是无为。便无此相。量云。汝受蕴我应无此等变异之相。许无为故。犹如虚空。此言应是无为者。显我应无变异相义。或此中意。难成虚空。汝我应是虚空无为。许异蕴故。如空无为。其真如等。非定异蕴。无不定过。

  破第四计中。应无染污者。六十五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与身相应。乃至亦非受用境界分别意相应。既无此五。不由功用我应解脱。无有染污。又我与身不应相属。量云。我应无染污任运解脱。又应不言我有色等。计异蕴故。不为蕴故。如虚空等。彼计实我虽不属蕴。仍言我有色等。故为此难。不尔便有相扶极成 不应相属者。是我有色等义。非摄属义。第四于彼立有难中分二。初为二徴。后随别释徴。初复二。初标二门。后随别释。此难思觉有我中。已正当见知我有也。释第二门中。复分为二。初标二门。后随别释。二门者。一所成业。二我所执具。

  业中有五。一如种子难。亲所作故应无常。二如陶师难。别体成故应非常。三如神通难。有自在故。应无地狱贪瞋等生。四如地难。无作所依显了业故。五如空难。色无假立。无业用故。

  若是我所执具者。若言如镰等者。此意说言。谓镰非但能断他物。离镰之外。亦有刀等能断于镰。离见等外于余物上。别有能见。能见等用。定不可得。故离见外无别有我而执见等 又释非但镰能断物。更有余物能断于物。离见等外别见业故无有我。此释稍疏。喻不相似。难见等是我所执具故。

  如世间火虽能烧者亦得能烧等者。人为能烧者。火为所执。能烧之体。火离于人。自能烧物故。见等见物离自能见何假我耶。此二比量。思准可知。

  上来合难即见者等相展转相生。自下方难离见者等相。第六生死涅槃难中。诸行中此流转相可得如于身牙河灯乘等者。此意说言。如于身行中流转可得。其外法牙河灯乘者。虽无有我。亦得流转。故身流转。何须有我。量云。内身流转定无有我。有流转故。如牙河等。

  七作受解脱难中。设是我者我应无常者。彼受者作者等不是诸行。即是我者我应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无变异应非受者等。无变异故。如虚空等。

  十施设众见难中有三。一难我见善不善。二难无我见善不善。三难我及我见计为我邪。我见有二。一执我见彼说颠倒。二缘我慧彼说非倒。今双问云。初难善者问缘我慧。量云。缘我之慧亦应颠倒。缘我慧故。如执我见。或设难执我见。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者。不应说正及非颠倒者。见已不善。应非顺境。如何名正。我有称心缘起我觉。所执之我说非颠倒。唯识叙彼云。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等。乃至广说。故今问彼。无我之见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赞无我见故。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此纵彼师名一切智。赞无我见速证涅槃。今说为不善故。不应道理。若说佛为一切智者。赞无我见他不信故。

  第五常论中。文亦有五。我及世间皆是常住等者。世间有二。一五蕴世间。二国土世间。数论师计。二皆常住。或随所应。余师所计。我者自我。世间者他我。下诸常论法依此计。作者有二。一自作。谓宿作因。二他作。空时方我本际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非作者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诸变化者之所变化。名非化者化。此依八十七卷释。由性常故不可损害。如山地等积集而住。

  伊师迦者。西方二释。一近王舍城。有高大山。坚硬常住。我等亦尔。或复有草。名伊师迦。体性坚实。故喻我等。

  六十二见中。四十见是常见。谓四一切常。四一分常。八有想。八无想。十六非想非非想。并计极微体性常住。胜论顺世。皆有此计 叙执有二。初叙四十常见所因。后叙极微执常所以。六十二见。如此卷。及后卷之五十八八十七。显扬第九。第十。对法第一。唯识第六。别章等释。其梵网。六十二见经。及舍利弗阿毗昙。是正量部义。长阿含经梵动品。是大众部义。大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是一切有部义。非此所宗。其大品经第十五。大智度论。说身边见以为根本。五蕴各有四我所见。三世各成二十句见。并本合有六十二见。随机别说。非此所明。恐繁不述。

  依下中上静虑者。此四一切常论。八十七云。谓计前际三常论中。由上中上清净差别。各宿住随念俱行。意显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过去二十成劫。依中品定忆四十成劫。依上品定忆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执世间空劫为隐。有劫为显。非灭坏故。四依天眼见现在世。不知生灭。或见诸识。此灭彼生。无断绝故。见粗非细遂执为常。天眼为先。方见生死现在故。是未来前际。此中前三忆过去世。后一现在未来前故。合名前际。此诸见中。过去名前际。未来名后际。现在通二。待望别故。

  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一分常见。梵王立言我常子无常。有事彼者。随彼意立此无常彼常。是初一分常见。

  或见四大种变异等者。闻梵王立大种常。心无常。或心常。大种无常。同彼忍可名第二一分常见。三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四意愤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二俱忆言在彼诸天无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来此故无常。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见。此中说依定得宿住念。忆色界法胜计者见故。略说初二不说后二。

  后际见中于想及受虽见差别等者。虽见受及想二体。我所差别。不见此二自相差别。执为我所计。我有想等三十二见。若见自相之执我所或不见自相者。显扬第九云。不见我自相差别。谓不见我都无自性。执此想受为我有之。遂便发起三十二见。我及世间诸常见。生八有想八无想见。俱非之中。有色等四。有边等四。小想等四。合名为想。有乐等四合名为受。至下当知 有想者。除无想天及非想非非想。余一切地 无想者。谓无想天 俱非者。谓非想非非想处。

  计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等者。谓彼计执。实有体性。空劫时为先。至成劫时有果集起。散常极微集成粗故。于坏劫时。粗聚众色离散为先。有四大坏灭。还唯极微。住在空劫时。彼由宿住随念。见坏劫未粗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见空劫迥色诸微。遂执为常。此胜论师执细常粗无常。

  破执有二。初破。后结。破中初破三十二见。后破极微。初中复四。第二破中。若取我者忆念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类等者。谓得宿住随念有情。忆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体。如何言念取我而生。

  第三难云。缘彼现前和合色境眼识起时等者。此中问意。眼识现在缘色之时。住昔曾起耳等识法。为灭为转。若言转者。于曾所起百千境识。由今现在一色境界。依一切时位。彼诸识皆起。便违正理。

  第四破云。所执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者。此中意显。想受二法俱为我所。由此二种击作于我。我或有时。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为能作。我为所作。如世财物击作有情。有情或时。缘少财等生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无为想受作方始。有义。

  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后种种想等者。此下合难想受作我无变异义。以有想十六见为难。十二见想作。四见受作 一想者。八十七云。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种种想者。谓在下地狭小想。即种种想。无量想即是一想。无所有处亦是一想。非无量想。略故不说。又执少色为我。想为我所。想与彼合名为少想。瑜伽故指在种种想地。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等。名无量想。瑜伽故指在于一想。然八十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后二。然逆次第非顺次第。义理推故。此难前想所作无变异。

  我纯有乐等者。八十七云。有乐。在下三静虑。有苦。在捺落迎。有苦有乐。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苦不乐。在第四静虑已上诸地。此难前受所作无变异。又想论中八句。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下。因难想作。便明有想论中我有色等死后有想等余八句。以前叙执中。于想及受皆起执故。命者我也。执我有色死后生有想地。执我非色死后生有想地。若执我俱遍色非色无二无缺。彼计我亦色亦非色死后生有想地。为准此第三句。说第四我非色非非色死后生有想地。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我有边。计色非色二俱是我。但见少故。名为有边见。彼二无量。便起第二。计我无边见色我少非色我无量。或翻见此。便计第三我亦有边亦无边。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别义同。更无别理。或翻第三别有自体。谓得涅槃解脱之我。远离二种。名非有边非无边。此四为先。死后皆生诸有想地。故十六论合难想受所作我体无变异义。若无变异。云何有此变异不同。唯难想受二所变异。无想俱非故略不说。后二四句。与无想八及俱非八。初执我同。但是死后。如前所说。生地有异。无多别故。略而不说。

  第二段。破极微中有五。初难中。若已观察违诸量故者。现比二量。所不得故。犹如兔角。定非实有。彼宗虽计现量所得。此宗说非空劫迥色。但有阿拏已上粗色。现量可得。非极微故。小乘虽言轮王及天眼二现量得。然非我许。虚构成故。

  第二难云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理者。量云。极微转小应非是常。损减羸劣故。如阿拏色。彼计比粗色损减无常故 若由异相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等相者。即应粗物是地水等极微。乃非许异相故。量云。极微应非地水等相。许异微等地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地等果。非种类故。如心心所。又彼极微离地等外更无异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类故。如虚空等。此中二难皆是本宗。

  第三难中。若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等者。彼本计云。所生粗色不越因量故。难因果二相既无差别。因亦应为果。无异相故。如果。果亦应为因。无异相故。如因。故无决定 若从离散应一切时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时。聚色若从散别极微生。即空劫时所有极微。皆能生果。因恒有故。如劫成时。非但成时为因有果。故成因果无决定义。又粗聚色性。是无常能生。散极微体是常住。粗细常住二返相生。应一切时。相违之因生一切果。故说应无因果决定。计异类法得相生故已上设遮。下破本计 若言不过彼形质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极微名质分粗形有分。成唯识云。所生果色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粗色。为量如彼。显扬第十四云。若不过者。粗质碍物。应如极微不可执取。不见质碍。不明净物。同在一处故非道理。彼说量德合故非粗似粗等救。皆如彼破。

  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折取生粗物亦应是常者。极微不可折。有体既称常。粗物虽过本。有体亦应常。显扬十四云。若过彼量者。过量之处。粗质碍物非极微成。应是常住。此意难言。极微无细分。不可折称常。所生粗物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不可分折。亦应是常。且难初二合所生粗名极微。非难余有分。若转计言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一分极微。本无今起者。是即汝计极微为常。不应道理。许新生故。显扬云。若汝计有余极微生。是则极微。应非常住。或诸粗物是细极微性。而得新生。本无今起应一切极微体皆非常。此重难前不过量义。过量义是转计。不过量是本宗。上来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转遮。寻文可解。

  第四难。显扬有三。一如种子辨体生。应是无常。二若如乳即体生极微。应变异。三如陶师别体生极微。劬劳即此思虑。成唯识难有二。一难极微。二难粗色。极微有三难。一实。二常。三能生粗色能生粗色有二难。一不越因量。二是实有。皆广如彼。

  第五难。谁复于彼制其功能者。谁于彼极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 若言不因有情是即无用而外物生者。用谓由也。所用也。于有情无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应道理。量云。汝等外物应不得生。不由有情故。损于有无因故。如龟毛等。

  第二结中。有八故字。初三结破四十常见。后五结破极微是常。初文有四。不结第一。例破易故。余三次第各配一又字。后结极微五又字亦然 共相故者。结前常义。常与无常是共相故 自相故者。结异不异相。极微自体。相与果。异不异故名自相。

  第五申正义中。一切时者。于三世时 一切种子者。于一切有为差别种类中 自然者。本性 由他者。为他物坏 无生者。无起作。于此五中。无变无动。乃名为常。彼前所计。既乖此五。明知无常。不应妄执。

  第七卷

  宿作因中文有五 广说如经者。谓如经言。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皆由宿作为因。由勤精进吐旧业故。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有漏。由无漏故业尽。由业尽故苦尽。由苦尽故得证苦边。此等并是佛经本文。牒叙彼宗。今此论中合为八句。而散牒释。应寻此文以知论意 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谓宿恶业苦行。便吐现新恶业。由不作之害令不起。二业既尽后无有漏。纯是善故说后无漏 由业尽故苦尽者谓宿作因所作及现法方便所招苦恼者。今现苦恼皆宿作因。现在作恶不招现苦。由现作恶方便力故。故业便熟。故论言及现法方便。非是现恶别招现苦 无惭外道者。即尼揵陀弗怛罗。成唯识云。无惭外道离系子也。露形苦行。离诸系缚。外形既尔。表内亦然 若用宿作为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等者。此中意说。一切恶因皆是宿作。何故说言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恶非宿作。量云。现在恶因于此身有能招苦。恶因摄故。如宿恶因 或复有苦杂因所生等者。因先善业得事王君。邪事为因而返招苦。二业果熟故名杂因。非是二业共招一果。或复故业应招苦恼。邪事王故。故业便熟名为杂业 如事于王如是由诸言说商贾等业等者。先造善业应获富财。诳语謟逗遂获珍宝。二业俱熟。是名杂因。如是由先获财善业。今者应熟。假现农业。或假劫盗。或假屠害。便获富乐。亦名杂业。有虽商贾等。乃至屠害。不获财富者。先无善福可获果故。如新所造引余有业者。即是一切顺现受业。养父母等。乃至工巧业处现获珍宝。皆纯现业。

  自在等作中。文亦有四。叙宗中 士夫。即补特伽罗 丈夫。即神我也。能造作故 自在等者。自在即大自在天等。谓唯识所云。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 颂中功能无体性者。难彼功能理不成熟。名无体性。显扬十四更有转计。恐繁不述 若有用者则于彼用无有自在而于世间有自在者。用谓自在。所须作用。且如人天有妙欲故。可言有用。三恶趣等。诸无用具。此等现前如何自在。于地狱等不须自在现前故 若无用者。于自在天都无所须。而生世间是则自在。乃有痴狂愚痴之过。故非道理 若唯用大自在为因等者。大自在天无始已有。出所生法亦无始成故。非自在天能生诸法。如牛两角俱时出生。一果一因便违正理。故显扬十四云。如自在体本来常有。世间亦尔。不应更生。以俱有故。无用新生。若言亦取余为因者。此因不可得故。现比二量等此因无。如兔角等。故非别有。有时起善。或起不善。有时有乐欲。或时无乐欲。故非自在。显扬十四纵有因云。若亦言少待其余因者。此所待因。若无有因。一切世间亦应如是。若有余因。世间亦尔。从余因生。何须自在。彼更有徴。恐繁且止。

  害为正法中。文有五。第五申正义。余四如前 能祀者。能祭祀杀生人 所害者所用祭祀所害生命 诸助伴者。助祭祀者 若是法自体者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等者。杀生咒术。若是正法。应离杀生。此咒应独能感得可爱果。自既能感。何假杀生。若离杀生自不能感。如何转彼杀生非法。成于正法。当来感得可爱果生 若能息者无处无时无有一人等者若杀生咒术。能息贪瞋等者。不见十方一切处。亦不见三世一切时。有其一人息贪瞋等现量既不见。云何说彼能息除耶。佛法内咒。理能息内贪瞋痴毒 若遍行者自所爱亲不先用祀者。此咒若遍杀一切生处。行法为正法者。汝所爱亲。何不先杀用祀天耶。若不遍者。咒能不定。违比量故。或有不遍故 若唯转因于果无能者。由咒行杀。唯感所杀等罪因。不感罪果。又转不转比量相违 若亦转果应如转变等者。由行咒杀生。当来能变羊等恶色。令成妙色。亦应现在由咒术力不杀羊命。即令转得可爱天身。何假杀之。后令羊等舍羊身已。方取天身。比量可知。

  结中有五故字 因故者。结前法非法后果因故 譬喻故者。结前喻伏毒咒 不决定故者。结遍不遍。余二可知 若业自所不欲者。自不欲乐。唯以他作名为非法。菩萨若舍妻子。先晓喻后方转舍之。不得慈善。王舍咒作而不实故。作损他体是不善。若身语业自性无记者。不善思发名为非法。或谈一切自性无记业。非顺理故。名为非法。

  边无边论。文亦有四。皆依静虑宿住通。后方起此见 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等者。此观坏劫间断之时。不见后成。便起边想。非我后生。故非边见。若见成劫不见坏劫时。起无边想。若依十方周遍广求时。于上下处所。见极边际。起亦有边想。傍运神通。至一二千界不至三千。谓至无边起亦无边想。由异生类神境智通不越三千。今言无边。但傍运至一二千界。非过三千。亦不得边。八十七说与此不同。彼云。若时忆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妄想。若一向忆上下边际。住有边想。若一向忆傍无边际。住无边想。若上下及傍二俱双忆起。亦有边亦无边想。若时忆念坏劫分位。起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各举一执。亦不相违。并是此边无边摄。

  破中非世间住念世间边不应理者。谓从前坏。更无世间。便言边者。则汝外道。不住世间。不知今时有世间故。住世间故。住念世间故非道理。

  不死矫乱中有三。一叙执。二指经。三结过。叙执中有三。初标。次释不死矫乱义。后叙四计。八十七云。有二净天。一不善清净。唯得净定。二善清净。得圣净定。无乱亦二。一无相无分别。即善清净天。二有相有分别。即不善清净天。善清净天。于自不死中。无乱而转。是故说名不死无乱。识达事义不矫称不死。亦实不死故。不善净天。有依前不死无乱。诘问便托余事。矫乱避之。自亦称为不死。天无乱故。今矫上应加不字云不死不矫乱。今就略言。但云不死矫乱。皆广如彼。非但自称。我所事天名为不死。顺天答问。名为无乱答。佛法中见圣谛者。不死不矫乱门。故亦名不死不矫乱 增上生道者。人天胜因 决定胜道。涅槃胜因。四谛是此胜因之境。有依此问。便自称言不死乱者。我之所事不死净天。教命于我。若有来问。不应正答。答则过生。但应随问而生异答。

  叙计有二。初略叙。后重释。依阿含经。四问答皆别。此皆同。但情有异。一未开悟不能正答。二慢所证。谓为胜道蔑他不答。三虽少解由未定知。四性劣钝不能正答 又复第一怖畏妄语下。重释前问。与八十七同 怖妄语者。自未开悟。答他称解。故成妄语。若不称解。他知我无知 第二于自所证未得无畏等者。彼作是思。我于所证未得无畏。若他诘问。若说为有。或为异记。即成妄语。若据实有若许非有。即成邪见。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不可记别。故不分明说有所证 第三虽悟而未决定。怖邪见妄语。准此应知。上之三种假事矫乱 第四无知顺言而答反问。问者汝何所欲。顺言矫乱。此皆散位。非依定心 结中即以谄曲者。曲顺彼天。谄相随答故无因见中。文亦为四。此见有二。一依静虑。二依寻伺 依静虑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忆彼出心。不忆前位。不知彼故。便执无因 依寻伺者。如文自说。若念自我。计我先无后歘然生 不应理者。彼执我常言无因起。违世法故。世法无因性非常故。

  断见中。文亦有四。即七断灭论 我有粗色四大所造之身等者。此为第一死后断。余六如文 若我死后复有身者应不作业而得果者。彼计今身死灭之时。业随身灭。后若有身。应不作因而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得果失 若我体性一切永无是即应无受业果者。不可以未来无故。现在亦无。现在既有。不可我一切永无。故我体性在现在有。在未来世一切永无。是即应无受业异熟。故成断灭 若言蕴断灭者。彼许蕴无常故。既许无常。明非断灭。量云。未得阿罗汉诸死后蕴皆不断灭。许无常故。如前生位 若言我断汝先所说粗色四大等者。既是我断。先说粗色大造之身。有病痈等。死后断灭。乃成相违。所说色等蕴非我故。四大等身即是蕴故。无色四处别计涅槃。色界趣同总合为一。欲人天别复开二。故成七断。二无因见。及此七断。更应有多。粗类而论。但分二七。非于余处。无断无因。此中七断。及四十常。并是边见 空见论中。文分为六。一标外道计。二微。三叙。四问内道计。五叙。六破 叙外执中有六。一无施与爱养祠祀。二无妙行恶行及果异熟。三无此世间。无彼世间。四无母无父。五无化生有情。六无世间真阿罗汉 施与爱养祠祀者。如次悲田.恩田.敬田三种差别。或初泛行慧。次现前敬恩田。后不现前敬恩田差别。若有其因。可有其果。因既无故。果亦定无 诸离欲者生下地者。若已离欲不应下生。今既下生。明知无从彼世来生此世 无化生有情中。或生无想或生无色等者。此少分邪见。不见当来。此三生处。拨化生无。不拨一切。见下地故。如无世间。亦无少分。不拨一切。观此文意。无想胜生。一期无心。彼粗心不见。便谓为无。后第八卷等。说中有为化生有情。定散二心观之有异。此定心观。不拨中有。彼散心观。故拨中有。五十八说。无施等三名谤因。无妙恶行名谤因。无二业果及异熟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无真阿罗汉。名坏实事。五十五。说无施与乃至无恶行名谤因。无妙行恶行业果异熟名谤果。无此世间。乃至无化生有情。名谤作用。无真阿罗汉。名谤实事。彼皆自释所由。与对法第一名谤因同。此中不束因果等。但别散叙。与彼不违。彼二相违。如对法疏释。

  第四问内道计 无有一切诸法体性者。前外道邪见。别空所无。今内道空见。总拨一切。故今总问。

  叙执有二。一取相似甚深离言说法。即般若等密说空教。不能解故。将为显了。拨一切空。二依法相不如理思。不审思故。便拨诸法。

  破中有二。初别破。后结之。别破有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见。后破内道空见 四重破外道空见者。前叙执有六。初三执合为一门破。后三各一破故 若俱有者汝先所说无有施无等者。彼师本计。不拨全无。因之与果依静虑故。见世行施生贱贫家。谓施无能。便谤少分。故今问彼生后二业。为俱若不俱。若彼全拨无一切者。此难不成 离想欲者。离诸有想之欲。即无想天是。余二如次离色界欲。及入涅槃。彼计有离下欲界欲。不许有离已上地欲。三定以下。彼说非无。独拨余无。便乖比量 为有阿罗汉性而于彼起增上慢者。此意问言。为世间有真阿罗汉。而起增上慢。自谓阿罗汉。为有此为无耶。若有者。无真阿罗汉不成。若无真阿罗汉者。起颠倒执。自谓阿罗汉。应是阿罗汉。不倒既非颠倒者应是真 破内空见中。应无颠倒所执也。染依他也。净圆成也 又颠倒者乱心。染谓三杂染。净谓二净。既胜义中都无此者。便无生死。亦无涅槃。何欣。何厌。何得。何舍。如唯识等及此论徴。皆如理解。

  结中有五故字。初四结破外道。后一结破内道。

  妄计最胜中。文亦有四 婆罗门是白净种者。非白色也 可得清净者。修行洁戒可得净故 口腹所生者。禀教而生。亲所生故。刹帝利是梵王膝生。吠舍等是足所生 以见世间真婆罗门性具戒故者。见内出家。真净修行。奉律持戒。净修梵行。诸律师等。真婆罗门。彼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显。故作是计。

  别破有十。准下结中有十故。故一产生同。何独彼胜。二作业一切同余。唯婆罗门独胜。深乖正理 第三受生故中。若三处现前是彼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爱染。二调适值时。三中有现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有染心 由彼者。即母调适值时 由此者。即健达缚正现在前。诸婆罗门与余同此。宁复胜余 第四若工巧业处若作业处若善不善者。作世生业。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宁胜余类 第五增上故。若王若臣若机若捷增进满足者。或为王。或为臣。若机辨捷速。若道位增进。与余皆同故 第六若为王领录 第七若修梵住已梵住者。四无量 第八若修菩提分 第九若悟声闻菩提等 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闻胜故 若由从胜种类生者汝论中说于祠祀中若戒闻等胜取之为量等者。彼论中说。祭祀之时。读祭祀文。若持戒多闻。取之为量。令读祭文。是非取则。若取胜类。便违此言。不假有戒等。而读祠文故。

  妄计清净中。文亦有四。初叙有三。一五现法涅槃。二别叙水等清净。三持余戒等清净。初一受天欲尘。后四现法乐住名五涅槃。引定在身。离欲恶法。得定怡乐故。名现法涅槃。人等欲劣故不建立 前来所说四有边论。四不死矫乱论。二无因论。及此五现法涅槃论。如是十五。并邪见摄。前说边见。合四十七。并此总成六十二。邪见边见摄。我见为本。见戒二取为助伴生。故对法云。六十二见。于五见中。或二或一切持 油墨戒者。油和其墨。涂身为戒 持灰戒者。灰涂身故 彼谓得诸纵任自在。此是总也。何者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欲。境随意用故 观行自在者。即前观自在。谓四静虑自在。合名五现法涅槃 又如有一自苦身故自恶解脱者。即前第二入诸河中沐浴清净 或造过恶过恶解脱者。前第三持狗戒等。食粪饮尿。行诸恶事。罪恶消灭。随狗牛等所行。诸事皆随学之。名持彼戒。

  破中有四复次分三。初一又字。破五涅槃。次一又字。破水净计。后二又字。破狗等戒。初文有二。受天妙境四定现前。分为二故 执受者。身心执受。而修行义。

  吉祥论中亦有四。日月蚀等时。然不吉祥。为事不成。若随顺彼精勤供养。众事皆成 饷佉者。即前所说䗍贝也 但见日月乃至众生净不净业果报成熟等者。逢日等蚀时。众生善恶业成熟故。随应获果。见恶果者。谓由不顺日月等故。招不吉祥。见善果者。谓由随顺日月等故。获此善果。自既诸见亦为他说 若日等所作者现见尽寿造福非福业等者。现见世间。有造善业。现获善果。有造恶业。现获恶果。若由日等。作此事不成。违现事故 上来破计。皆有比量。恐厌烦文遂难偏叙。诸有学者一一应作。

  第八卷

  地第五门。杂染等起中分二。初明三杂染。后明断三杂染修六现观。初中复二。初略问答。后重问答。答中复二。初列三杂染。后随别释。烦恼杂染有三。初问。次略答九门。后别释 杂染者。与染相杂。染谓烦恼。或相应。或缘缚。或等起。或间生。或俱起。名杂染。烦恼具五。善业具四。除相应。生具后三。随应有之。故名杂染。

  自性者。烦恼体。对法第六。说不寂静是诸烦恼共相。今言自性者。遍烦恼故名共相。一一法体名自性。或对非烦恼名自相。烦恼一一自对望名共相。所望义别亦不相违。

  不寂静行相续转者。前是现行。此是种子。彼论释云。由此生故。身心相续。不寂静转。是烦恼相。此复有六。谓散乱.颠倒.掉举.惛沈.放逸.无耻不寂静性。

  七随眠中。欲爱随眠。谓欲贪品粗重 瞋恚。即瞋品粗重 有爱。即色无色贪品粗重。余如自名。各自品粗重 贪开二门。余各一种。合成七者。对法论说。未离欲求等者。由欲爱瞋恚 所随增。依欲求门二增长故 未离有求者。有爱随增 未离邪梵行求者。由慢无明见疑随增。彼得少对除便生憍慢。愚于圣谛。计邪解脱。解脱方便。于佛法中犹预疑惑。随其次第四所随增。计邪解脱见取也。解脱方便余四见也。余各自门。由此义故。此七种唯彼三求。依各各增长别别说。故与诸处并不相违。至下差别中。更当引八十九释。

  八种中。见外离二取者。取见别故。二取离者。见戒别故。

  九结者。八十九说。依九事生。广说如彼。恚嫉悭三唯欲界系。通见修断。余六通三界。故对法云。爱结者谓三界贪等。取见两门。重单别故。所计别故。故各别说。嫉妒他荣不重正法。悭吝资具不遵远离。由此九种广行不善。不行诸善。为恶兹甚。能和合苦难可解擿。偏立结名。

  十二谛中。苦与集。灭与道。类类说者。有漏无漏果因别故 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显灭道谛者。遍智谓道谛。果谓灭谛。道谛果故。遍智所显。即道谛体。由自遍智显是道故。欲界增上者。已有因义名为增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故名增上。体即灭谛。或已有果义名为增上。谓即道谛有灭果故。一增上言贯通彼果。及彼所显。遍智即彼。或彼即增上。名彼遍智。余准可知 又有解云。遍智即果道谛也。遍智所显灭谛也。此义不然。非次第故欲界四谛各十烦恼者。对法唯识一切皆同。五十八中。苦谛具十。余三各八。成唯识云。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故四各十。别空非我。属苦谛故。余三各八。苦谛具十。或有别释。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别迷障谛。但烦恼生时。有能迷能障谛理。故约总行云各迷四。非身边见别迷余三。行难知故。或身边见。闻说灭道。而生怖畏。恐我断故。名迷灭道。理实但缘苦集谛起。总言述四谛。理实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识疏说。

  萨迦耶见。说一切有部。经部。大乘。三释皆别。如唯识疏 等随观执者。明见行相。于五蕴中。若自若共。平等观察。随彼所观即执为我。

  边见之中。若分别不分别者。唯识第六有二说。一云。唯断见。通此二门。一云。亦常见。引教及理广如彼说。

  见取中。以萨迦边执见邪见等者。此明见取之境 所依者根 所缘者境 所因者种子。总执为胜及与能净。二义具足方名见取行相。戒取亦然。所执见戒有差别故。分成二取。此中见取。但言为胜。不说能净。戒取但说能净解脱。不说为胜。唯识会云。影略说故。或随转门。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是邪见。非二取摄 为最为上胜妙第一者。执三界法。如次别故 即于彼见彼见随行者。由诸戒取依前见取。妄执戒禁为胜能净故。言于彼见。于者依义。非执彼见为戒取也。执随顺彼见所受。戒禁相应蕴等。为胜能净。故言彼见随行。或于彼见。即前见体。彼见随行。即见相应。于者依义。依见及随行所受戒禁。执之为胜净。名戒禁取 为解脱为出离者。执三界法如次为戒取。如次为出离三界之因。

  慢中于外及内高不胜劣者。于外高下。于内胜劣。于外下者。谓卑慢。于外高者。谓余三慢。增上邪慢我慢。不缘外故 于内胜者。谓六慢。执我高举。无德谓有少德谓多等。皆内胜故。卑慢一种名内劣。不如他故。

  疑中。唯用分别异觉为体者。唯识二说。一云。疑体即慧。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犹豫简择。是疑义故。此名分别。异觉为体。故疑即慧。是彼证文二云不然。别有自性。五见世俗不说疑故。毗助若南。智应识故。由慧不决名为分别。异觉为体。性非即慧。

  一种子随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此释随眠义。由彼随眠。世事中行。令有漏法皆有粗重无堪任性。障修行者及诸圣法故。言由彼增上事故。或由惑种发业润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种子增上事故。

  由摄受现法鄙贱故者。由烦恼故。摄受现在贱色等法。成其鄙恶下贱法故。

  又由七门一切烦恼于见及修能为障者。前六见道障。后一修道障。五十九云。萨迦耶见.边见.邪见。名邪解了。迷四谛故。无明名不解了。疑是解了不解了。见取戒取及贪瞋慢。缘见为境。见所断者。一切皆是邪了迷执。上来四门。总摄一切见断惑尽。此等迷苦集谛者。是迷彼因依处行。迷灭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断烦恼。名任运现行。

  烦恼上品中。谓猛利相及尤重相者。即旧所言利而勤也。坚执不舍名尤重故。单猛利。单尤重。或俱。皆上品。或此唯取俱。非单起由相续故者谓贪等行诸根成熟少年盛壮无涅槃法者。贪行瞋行痴行等分行。此等诸根成熟。名烦恼相续。在何身起。谓少年盛壮。及无涅槃法者身之所起 由事故者。依三种事中所起烦恼。名为上品相 究竟故者。最初圣道究竟所害。七倒中。想倒。以于四境所起妄想。想数为体。五十三云。谓诸愚夫。无所知晓。随无明起非理作意。于所缘境。无常等计常等。取相而转。是名想倒。故以想为体。

  见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乐。建立执着。三见一少分为性。谓身见常见见戒取。如文自说 心倒。即以除前诸见。所余贪等烦恼为性。能染恼心故名心倒。此心倒云。谓即于彼所执着中。贪等烦恼 有说心倒体唯是贪。染心胜故。言贪等者。等取一切贪。非离贪外等余瞋等。五十三云。此想颠倒。诸在家者。能发心倒一分。出家者。能发见倒。想体非倒。由妄取相。以为总门。在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见倒。故与倒名。论解根本自体等流合。解见心二倒之体。想体非倒。故不重释。俱舍论说。四颠倒自体。谓从于三见。唯倒推增故。想心随见力。彼说常见为常倒。计净计乐。俱为见取。有身见为我倒。要具三因胜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简戒禁取。缘少净故。二推度性故。简非见戒。三妄增益故。简断见。邪见非妄增益。无门转故。所余受等。非世极成。世间但说想心见倒。不说贪等。故余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体。所依想胜。受等非倒。显出家者增益见名倒故。断邪非倒。诸在家者。烦恼乱心。或多由贪。难可解脱故。说一切惑贪为倒故 倒体中。唯分心见。显扬论说。由四因缘起于四颠。故余非倒。此中心倒通缘四贪。下文但言贪通二种不说常我亦起贪者。从胜说故。我常见俱亦有贪故。诸文皆说于四境贪。名心倒故。世间多于乐净偏起。非实唯二。不尔如何言即于彼彼前四倒。见所执中贪等为性 见取是不净净倒戒取是于苦乐倒者。随其所应。缘见缘戒。及相应法。为胜能净。故是二取。不尔便成邪见所摄 想心见三。皆通四种。四无别体。且于四见倒中。常我通见修。中二唯见断。想心二倒。随应通二。如其所应观自相引。成于本等流。广如对法第二。及第十卷疏释。

  烦恼差别有二。初释名。后出体初中有三。一标。二别释二十六门。三结 增上种子之所随逐名随眠者。不但本或微细随增。亦胜种子之所随逐。又即七种与余为因。故名种子。常遂行者七号随眠 邪行方便故名为轭者。如世车轭于车。为车方便道引于车。今此亦然。三业邪行。如车之体。四轭能引以为方便。轭造恶者不越邪路。能导恶生名邪行方便 覆真实义名盖者。若依第二帙等解。盖覆其心。今说由此不证实义。亦不相违 不静相故远所随故名箭者。恒动不安名不静相。远逐行者以为损伤。名远所随。假喻称箭 能摄依事故名所有者。对法论云。由多积集所有资具。恒与怖怨等共相应故。彼说有外。此言依事能摄。有内所依身。及外资具事。狭宽义别。亦不相违。此等释名。如对法第七。及九十八。或有不同。恐繁故止。读者应知。

  唯七名随眠者。根本说七。随增义胜故。八十九说烦恼种子。皆名随眠。由三品别。故唯立七。由未离欲立欲贪。由已离欲立有贪。由俱品故立余五。以此总摄一切烦恼随烦恼。唯三者。据胜说故。对法论说。一切烦恼皆名随烦恼。有随烦恼而非烦恼。随烦恼生其义通故。

  缠有八者。八十九说。一切烦恼由现行者。悉名为缠。然有八种。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故偏建立。对法论说。惛眠障止。引沉没故。掉悔障举。外引散故。嫉悭障舍。于自他利悭妒门中。数动心故。无惭无愧障净尸罗。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更不立余忿覆等法。八十九说。障戒定慧及于利。而生悭嫉。

  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余一切烦恼为性 有暴流。以色无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余一切烦恼为性 见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为性 无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相应无明为性。对法论说。初是习欲求者。第二是习有求者。后二是邪梵行求者。能依所依。相应道理故。八十九同 四轭亦然。体性无异。八十九说。上品烦恼名暴流等分行烦恼名轭。是二差别。

  四取者。下第十卷。以四取能取之贪。而为自性。对法论说。初一即贪。后三如名以二取我见。而为自性。或彼四取体亦唯贪。彼云由贪着见。系缚耽染为因。诸出家者。更相诤故。八十九说。依二品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余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四取为所取。取此四贪名能取。为得诸欲及受用起初取。贪利养恭敬故。为诘责他。免脱他难。起第二取。取诸禅定为所依止。起第三取。为欲分别作受果者。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起我语取。如是合名所为取。身护语护名戒。形貌饮食威仪行相名禁谛故住。故论说有我名我语。广如彼释 唯此初一。唯欲界系。后三通余 四系者。八十九云。唯依外道差别建立。对法论云。能为四种心乱因故。能障定身故不立余。由贪故。爱财为因。由嗔故。于斗诤事不正行为因。由戒禁取故。于难行戒禁苦恼为因。由见取故。不如正理推度境界为因。此由见取。依各别见。于所知境。起邪推构。妄生执着。谓唯此实。余并愚妄。故名此实执取身系。由此四因。令心散乱。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身系。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后二种通。或俱欲界。不善增故。

  五盖者。八十九说。违背五处立此五盖。一在家位。欲境漂沦违背圣教。立贪欲盖。二不堪同法教诫等故。违背胜法。立瞋恚盖。三违奢摩他。立惛眠盖。四违毗钵舍那。立掉悔盖。五违背论议决择审慧圣教胜解。立疑盖。对法亦说。障五位。谓乐出家位。觉邪行位。止举舍位。广如彼解。

  三不善根。唯识说。具二义。一根本烦恼性。二遍六识故。余非不善根。生恶胜故唯在此三三漏。对法论说。依外门流注。立欲漏。依内门流注。立有漏。依彼二所依门流注。立无明漏。彼论意。显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名无明漏。然欲界四谛各十烦恼。修断有六。色无色界五门。并除瞋。随其所应。并诸随惑。为彼漏体。五门种数不同小乘。六十四说。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余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余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八十九说文虽少异。与对法同。对法意说。一切无明名无明漏。独起相应胜多余故。余能依惑立余二漏。上下异故。六十四说。分别所起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余立余二漏。不说一切痴为无明漏。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拘碍亦三。谓贪瞋痴。由此三种起五拘碍。与对法同。依此五境生贪等三。拘碍于心。故对法说名心拘碍。上来所说烦恼门。对法显扬瑜伽后文。皆具广释。恐厌文繁故略显示。依前所引应勘寻之。

  业杂染中。初问次答。答中有二。初列九门。后随别释 自性中。若法生时造作相起等者。此有三释。一云。造作相者。谓加行业 身行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者。即根本业道。初通三业。或唯意业。后复据重者。故唯身语。二云。造作相者。是表业。由彼生故。乃至造作而转。是无表业。初通三业。五十三说。身语意三。皆有表故。后是无表业。此中有说。唯身语二有无表业。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意业轻微。亦非色法不发无表。有说三业皆有无表。五十三说。十善业道百行所摄。皆名律仪。故三罚业中。意罚重故。意三业道。重前七故。亦有无表。于理何违。意业无表。随业道故。但有三支。此依三业通有无表。但说身语。非遮意无。三云造作相起者。发身语思。由彼生故等者。即身语业。发身语思之所生故。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动发胜思。发身语故。名身语业。或独行思亦名意业。合十名业道。于五境中。色声称业。三非业者。无表示故。眼等五根不立业者。成业论说。有作用业无加行业故。成唯识成业等云。有三种思。十种业道皆思为性。释身语意业。表无表名思业。思已业。业道定散无表大种造等。发业时节。大小不同。皆如彼疏及别章释。下五十九六十卷中。当广分别。身语二表以相表见。意表业者。见自证分证自证分。互各自表。如理应思。

  业分别中有三。初标二二种。次别显二二种差别。后结成三业。初二中补特伽罗。即具业者。复法差别。即彼业相广释二中。初补特伽罗。后法。初中复二。初不善业道十补特伽罗。后善业道。杀生有三。一总指经。二别牒释。后结略义。别牒释经九句。除总句故。杀生成业道究竟者。所杀者命断已方成。非正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杀。非业道故。不尔便应皆成业道。

  第三句。害极害执者。次有三故。别释此三。

  断彼命故。谓害 解支节故。谓极害 计活命故。谓执计执杀生。而活命故 有出家外道名曰无惭者。即尼揵子计。随所住处百由旬内所有众生。于彼作不杀成律仪。作杀成不律仪。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经对治此说如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 即彼外道复作是说等者。彼计草木皆悉有命。杀成业道。佛为治此。说如是言真实众生所。杀树木非业道 此即显示真实福德远离对治等者。此言定显由杀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实福德。为远离对治。故对法云。杀生事者。谓有情数故。此前言一切有情所。杀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戒不实福德。为远离对治故。此后言真实众生所。又释不须依性遮戒释。此即显示次前所说。无系外道二种对治。若不杀一切有情。何但百由旬内真实对治。若不杀草木。是非情故。名不实对治。显二对治。外道二计。两句之文。与前不同。所以曲示 如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杀害者。最极猛恶下七句。由起其心。加行励力猛勇行杀。故名如是加行杀害。非是加行业道也 乃至极下捃多蚁者。此有二义。一者蚁卵。二折脚蚁。故存梵音。

  别释九句中。初七句名加行杀害。励力杀故。次一句名无择杀害。逢生即杀不简释故。后之一句名杀生时。从初断命。未遇良缘受持戒等。常成杀生业道罪故。

  结略义中。有三重。初摄九为四。次摄为三。后摄为一。摄为四中 杀生相貌者。是前第二句血涂其手 作用者。即第三句害极害执 因缘者。即第一句最极暴恶杀害之心正现在前 事用差别者。谓后六句。一无羞耻。二无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实众生所。五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诸众生所。六于杀生所若未远离 又九为四中相貌。即第一句 作用。即第二第三句 因缘。即第四第五句 事用差别余之四句 第二摄九为三中。杀生如实者。即第一句 杀生差别者即次七句 杀所杀生名杀生者。即第九句。未受戒等起善已来行杀生者。常名杀生者。受戒等后不得彼名 摄九为一者。合名杀生补特伽罗。

  不与取中亦三。初标总句。次别释十四句。后略义结成 若积集若移转者。谷麦等物名积聚。有情名移转。或不离处名积聚。举离本处名移转 于闲静处若生者。谓谷麦等不离本处。拥覆令生。集转如前 若彼物主非先所与如酬债法者。如酬债法者。如酬债法名不与。非前先所与。如酬债相似。名为不与。若随盗者所欲受用而弃舍之。名弃用。可无罪。不随盗者所欲受用而弃故。名不弃取。长读文势义道便远 饕餮者。贪财为饕。贪食为餮。谓虽胜他而为过失。垢所染者。虽复竞诤而得彼财。财非己物。而诤取之。名不净取。

  略义结十四句有三。一由盗此故成不与取。即前初句于他所有。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如实劫盗者。谓次十一句。三由劫盗故得此过失者。即第十三十四两句。又释为五结。一由盗此故。结第五第六句。二若于是处。结初四句。三如其差别。结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四如实劫盗。结第七句。五由劫盗故得此过失。结第十四句。虽有此释义乍难知。究义推文亦可悉矣 成不与取业道究竟者。要于本处。或生。或集。或复移转。不尔便成不与取加行。故对法云。究竟者谓取为己有。

  欲邪行中。文亦有三。初标总句。次别释十一句。后略结之。十一句者。一于诸父母等所守护。二自守护。三有治罚。四名障碍。此之四种并未适他。论束为三种守护。五他妻妾。六他所摄。七若由凶诈。八若由强力。九若由隐伏。十而行欲行。十一即于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 成邪欲业道究竟者。谓交会事成。此非己妻成于业道 非道者。此有三义。一非所行路。谓支分等。非产门。二非道数。过极五量。三非理道。谓加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云。非交非量非理。及不应理男及不男 非处者。谓安佛法僧处。父母床廗地。不平等处等。僧伽蓝等是 非时者。有病。怀孕。与儿乳等 三明六闇等。广如五十九自解。此等所说。自妻妾所亦成业道。意乐重故。

  略义中有三。一若彼所行。摄前六句。虽所行处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别。摄次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摄后两句。成业道故。或别句中。合成十句。初四合成三守护故。后七如前。

  妄语亦三。如前应知。别句有十 若彼使者谓执理家。王所使故。或是官属执理法司。或知平均议事违理立为断事。名执理家 若已知者谓随前三所经语言者。谓随闻觉知三。所经语言而行妄语。其见下自别说。故三必然。此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宽故 妄语业道究竟者。对法论说。时众及对言者领解。

  略义中有四。一依处故。结初五句。二异说故。结次二句。三因缘故。结次二句。因自因他。四坏想故。结后一句。

  离间语中亦三。别句有七。第三句喜别离。第四望别离。此二虽喜生。未生烦恼。第五于第三。第六于第四。此二句方烦恼生。第七句说。能离间语者。谓或不闻或他方便者。谓说语时。他令不闻。或他虽闻。而以方便不受其离间。此释经中说离间语。非正释业道。对法论说。此究竟者。谓所破领解。此中方便。他领解故。可是业道。他不闻者。但是业道加行故。此因通释经。亦无失。或他方便者。令他说离间方便语。他未领解。及他不闻。此二并是业道加行。因释经文。亦非正释业道。或有义言。但说离间言。若他不闻。及他闻已方便不受。皆是业道。此违决择第六十说此究竟。谓所破领解。故前说善。

  结中有五句。一离间意乐结初句。二未坏方便结第二句。三已坏方便结第三第四句。四染污心结第五第六句。五他方便结第七句。此中有说。卒尔等五心中初心。即成业道。他领解故。若依此义。业道有通无记之性。说事未周。他不领解。故知但是染污心后。

  粗恶语中。先首者。凡所说法。说趣涅槃最第一故。由此语故。以为先首。当趣涅槃。以相续故名无尽。以广大故名无边 即此最后又有三种等者。谓前三中。最后说法语中。前十二句中。摄先首美妙等八句。即诸经中。说佛说法有八语具。由持戒语令他欢喜具八语具。此八之中复分三故。此别诸句合十九句。初十二句合为三类。次四说有为行三世语。后三重摄前语。由辨诸句皆有曲结。故无略义。

  绮语中有十二句。初五句名邪举罪语。即是律中举罪之者所具五德。次六句名邪说法语。后一句名放逸语。故略结言三时绮语。前粗恶语。及后绮语究竟者。谓发彼语。或有难言。妄语诳于他。他解成业道。离间破坏他。他坏业道成。答妄语本诳他。信与不信。但解皆业道。离间本离他。坏与不坏。但解皆业道。

  贪欲中 即此二种总名物者。谓财及具。此究竟者。谓凡彼所有。定当属我。深生贪爱。非定属心。轻非业道。

  略义中 自性。谓初句 所缘。谓次二 行相。谓后一。

  瞋恚中。有五句。初句瞋自性。余四句瞋所缘。略无行相。不起即已。起即多成业道。故不说之。要于有情方成业道。非情即轻 究竟者。谓决定当害。今此略义。合准前贪。贪陈究竟。此中不说。合准于前。多分同故。易可知故。如前释故。

  邪见有三。一标总句。二显十七别句。后略结 谓由三种意乐非拨施者。意乐谓无以财行施。意乐谓无清净爱养父母等田。意乐谓无祭天祠祀。略举火天类二天等 无妙行恶行中能治者。谓福业事。悭贪犯戒散乱等三。名所对除 已趣各别烦恼。寂静名正至者。谓涅槃 正行者。谓道谛 在有学因中名此世间 在无学果时名彼世间 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自然者。谓阿罗汉。由自士夫功力。而得此无学果。故名自然 通慧者谓第六者。漏尽通也。此上所拨无。真阿罗汉法。下所拨无。见修无学道。

  略义有二。不结初二句 初谤因者。谓无施与等。及无妙行恶行 谤果可知 谤功用中有四。一摄植。谓无父。二任持。谓无母。三往来。谓无此世他世。四感生业。谓无化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无化生有情。但不能得见生死相。或生无色。或入涅槃。便拨为无名无化生。彼据生有。此据中有。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业谓功用中有能转识法。当生有故名感生业 阿罗汉下皆是实事 第二略义中。流转缘者。谓无此彼世。无母无父 流转士夫者。谓无化生有情。中有生者合名士夫 无阿罗汉等名对治还灭 又诽谤流转应知。谤因不谤自相者。释第二结中流转言。不谤无世间父母自体。但谤无从此往彼因义。父母等能任持因义。此究竟者。谓决定诽谤。

  十善业道白品中有二。一总标当说。二别显离邪欲离妄语二业道 尽寿行故久远行故者。初是声闻戒。后是菩萨戒 当知略义即在此中者。在三清净中。

  妄语中。应可建立者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应可建立为正证者。谓无偏党深可信故。应可建立。为证理人。

  三摄受中。一欲解。即前可信可委。决定意乐故。二保任。即应可建立。可委信故。三作用。即无有虚诳。即起实语之作用也。

  法相差别。大文分二。初标。后释。释中复二。初不善。后善。五十九说十恶业道。有五相差别。一事。二想。对法说为加行。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如此杀生中。于他众生者名事。自杀及非情。非业道故。起杀欲乐者名想。起害众生想故。能生欲乐。想从果名 起染污心者名欲乐。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起欲乐故 起杀方便者名烦恼。贪瞋痴等为方便相。

  杀究竟中。所有身业者名究竟或无间。或后时死。或此为四。一事。二欲乐。三烦恼。四方便。即想。对法论说为加行故。五究竟 或方便者。加行业道。略无其想。因便说方便。方便非业道。余九业道准此应知。此说欲乐为染心者。简大菩萨慈悲行杀。后得智中非染污故。五义阙一不成业道。要具五支方成业道。且如杀生。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非业道。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皆成业道。余皆准知。

  欲邪行中 所不应行者。谓他三摄。及一切男。及不男。设非道等者。设是自妻亦成业道。设是自妻许可而未得。亦成业道。他摄护收。

  妄语中 伪证者。谓所见闻觉知中伪证为不见等。

  粗恶语业道中 谓他有情者。此据增上殊胜者语。对法等说。但发恶言即成业道故。或对有情方成业道。非情不对并非业道。第六十说。粗语业道有情处起。此文亦说于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对法中。说粗恶语染。方毁訾故。说发言名为究竟。非皆业道。

  绮语之中。不说境者。独头绮语但发即成业道。所摄与余合者。亦有境故。第六十说。杀生粗语瞋恚三种。贪瞋痴为加行。瞋为究竟。不与取欲邪行贪欲三种。三为加行。贪为究竟。妄语离间绮语三种。三为加行。三为究竟。邪见一种。三为加行。痴为究竟。颂曰。

  杀粗瞋由恚  盗邪贪由贪
  三三邪见痴  恶业道究竟

  十业道中。杀生.邪行.妄语.离间.粗语.瞋恚。此六业道。有情处起。不与取及贪欲。资财处起。有情及物。皆资财故。绮语业道。名身处起。邪见业道。诸行处起。设谤无为。不亲着故。应说颂曰。

  有情及资财  名身诸行处
  六二与一一  如次业道起

  十善业道中一一皆有五。谓事.想.业.烦恼.究竟。如理应知。

  第三大段。业因十二种相中。初三是不善根。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驱迫。七已得自物而生贪欲。前贪他物。此爱自财。故成差别。八有所怖畏行杀等业。如怖他杀而行杀等。九为有所损害。如鼠损物。或恐蛇为损。而行杀等。十一法想。将为道理。如执害生以为正法。

  业位中。由耎不善业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经说。中品生畜生。耎品生饿鬼。与此不同。鬼有二种。一福德。二薄福。此据薄福中品。彼据福德故下品。亦不相违。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三

  时享保七年壬寅九月十四日一交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八岁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四(论本第九第十)

  基撰

  业九门中。第五业门。不说士用果者。离三果外无别增相故 与异熟果中。唯言于那落迦受异熟果。对法第七。及因果经云。于傍生饿鬼那落迦。受异熟者。彼据下中上三品杀业所受异熟。此唯据上品唯言地狱。又此举一。彼具言之。亦不相违。

  等流果中。寿量短促下有十句。十恶业道如次别配。果似于因名等流果。寿量短促。实增上果。假名等流 邪见等流。增益痴者。对法论说。诸邪见者痴增上故。成业道者。唯增上故。问若尔何故业道称邪见。得果号痴增。答痴增始邪见。邪见必痴增。邪见必有痴。有痴未必有邪见。业道举能依言邪不说痴。得果说所依言痴。不说于邪见。二门影略说。令知业道唯邪见。痴通于钝行故。不称业道。

  增上果中。此依一物以辨十果。对法依众事以辨十果。故二不同。义各别也。此有十句。亦依业道次第别配。不便宜者不顺人心。

  八欲解中分四。初对缘身财。次对缘悲田。次对缘敬田。后对缘恩田。

  五无间业中。第六十说。一是虚诳语。谓破僧。四是身业。于中三为杀生。一是杀生加行。谓出佛身血。随应即以身语二业。而为自性。一僧破。即以所破僧身。不相应中不和合为性。无覆无记。依异熟识。于法轮等不和合故。能破体者谓虚诳语。从果为名名破僧。二是比丘。非在俗。三见行。非爱行。四净行。非犯戒。言不威肃故。五破异处。非佛前。以诸如来难轻逼故。六破愚夫。非圣者。七忍异师圣道时。谓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经宿。破法轮僧。能障圣道轮。坏僧和合故。九破法轮。唯此洲有佛故。破羯磨通三洲。有教故。十破法轮。极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为一故。破羯磨极少八人。分二谛故。多亦不遮。十一初成道。后将入涅槃。及见戒疱由未起时。未立止观第一双时。佛灭后时未结戒时。于此六位无破法轮。除此余时方可破僧。俱舍颂言。初后疱双前。佛灭未结戒。于如是六位。无破法轮僧。此乃化土有此事。报土或有。阿弥陀佛调达名寂故。或报佛无。化阿弥陀有。萨婆多师。将佛有宿业怨对故有。大乘示现。此五逆中。害父害母坏恩田故。余三皆是坏福田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萨遮尼犍子经所说五逆。与此不同。唯大乘有对机别故。亦不相违 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坏功德法身故。障人天解脱道故。入圣得果离染漏尽。皆悉被遮。乃至大千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乱故。定招无间一切大罪。次出佛身血。次杀阿罗汉。次母。次父。后后渐轻。诸广义门。皆如俱舍第十八说。

  无间业同分者。谓无间业同类之罪。谓污阿罗汉尼及母。是害母类。打最后有菩萨。是杀父类。或于天庙等行杀。或于委重所损害。或于贫苦困。施无畏已返害逼恼。是杀阿罗汉类。劫夺僧门。是破僧类。破坏灵庙等。是出佛身血类。或总摄类不须别配。俱舍与此不同。彼云污母无学尼。杀住定菩萨。及有学圣者。夺僧和合缘。破坏窣堵波。是无间同类。从修相妙业。名住定菩萨。彼可杀之。今无此事。其最后身菩萨。定无杀者。故此称打。杀有学圣虽是逆流。摄皆不尽。但是此中杀阿罗汉类。三义之内第二义收。耆旧类摄故。

  僧门者。因僧所由。诸所有事。如知他与僧物。自回入己等 灵庙者。殿堂也 窣都婆者。此云高显。浮图等也。各举一名。俱是佛事 对法论说。五无间业等。是顺生受业。何故此中名现法果。此中据行逆罪故。现被杀等故。名现法受。彼依次生堕无间等名顺生受。亦不相违 问顺现受业。不感总果。岂五无间业。受别果耶。答由加行业。受现别果。由根本业。受当总果。非由一业现后俱受。从初为名名现法受。则非五无间不招总果。即由此义。对法论说。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苦具众多猛利。顿受众苦。诃怨心经云。由无间业。于那落迦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般若法华等经亦言。由谤经故。从一地狱生一地狱。从初为名。皆顺生受。此亦如是 问杀独觉何故非逆。答少故不说。即阿罗汉类收。

  供养慈定等得现果者。依初出位。如初出慈定。无诤.灭定.预流.阿罗汉果亦尔。非久出后。不说独觉。少故略之。其实亦得。一来不还。非初得圣故不说 问何故但说慈定。不说悲定喜定舍定等耶。答喜舍劣故。悲通散故。于与世间出世间乐。慈等胜故。无诤等亦尔。内证真无诤。外必息诸烦恼。胜愿智等。故不说余。

  于学无学僧所者。对法论说。佛为上首僧。谓对佛前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圣学无学僧。名佛上首僧。此言僧故非是别人。

  与他增上果等中 谓亦由受现法果业者。谓不但由他。亦由自现业。谓佛住处令生安乐。众生见佛供养为业。佛令无苦得安乐住。处势力故。摄余众生。皆得安乐。轮王劝化行十善业。众生随行得乐亦尔。慈定菩萨。运心与乐供养获安。亦复如是。由他增上。自现业熟便得现果。

  业天者。即世人多以为善恶由天。理实由业。说业名天。初由悲故。后起慈心而与其乐。故唯言慈。

  损益门有八者。初七即是身三语四。如次配之。第八合是意三业道 助伴者。亲友。

  第六业增上有六。初一利相。第二勤相。

  第三自性中。初语四挍量。次身三种。后意三。从轻至重。总挍三业。别量十业。业道中先色后心。色中先重后轻。诸色业道皆先重后轻。意业道中。先轻后重。作法不同。亦无过失。

  然三罚业。意业最重。五僻见邪见重。五无间破僧重。所望别故。今此明业不望无间。故语业轻。理无过失。

  第七业颠倒中 杀生相似同分罪者。加行业道似根本故。此有二例。一杀情。二杀非情。并是于非彼作彼想故。无根本罪 执受颠倒。但言乃至绮语。不说意三业道者。身语七支通戒性故。共所知故。色易执故。上明无罪 亦无施与受斋修福下。无福田起邪见故。作此执。

  第八业差别中有二。初列前四位业名。后随列别释。列位有四。一有五种二门。二有十种三门。三有一种四门。四有一种五门 作业者谓若思业若思已所起身语业不作业者乃至身业语业者。审决二思名意业。动发胜思。名思已所起。身语二业。或动发胜思名思业。此思所起身语业。名思已所起身语业。此解与对法同。彼云思业。谓福非福不动业。思已业。谓身语意业故。此作业通加行根本业道。表无表业。未灭未舍名作业。即二业种子。加行根本表无表业。已灭已舍名不作业。不成就故。无胜作用故。此备法师释 景法师云。任运所生。非业道摄。诸善恶业。及无记业。名不作业。若根本业道。加行所生诸善恶业。名作业。今释者。加行根本诸表业。名作业。有起作故。诸无表名不作业。无起作故。此通三乘表无表业。故不说意。

  增长不增长业中。八自性无记业者。谓善不善。非业道摄。中下品性。非三性中无记性也。自体不增名无记故。或三性中无记之业。

  九悔所损业者。八十九说。诸作不增长业。若无追悔。不修对治。可当受果。名增长业。若追悔等名不增长。或先增长业。由追悔等。如未生怨。名不增长。不追悔等名增长业。第六十说。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业。故解脱者起道伏断。对法论说。有五种故思造业。一他所教敕。二他所劝请。三无所了知。四根本执着。谓三毒蔽心猛利执着所起诸业。五颠倒分别。谓胜无罪所行恶业。于此五中。根本执着。颠倒分别。若作若增长。非不受异熟。重故。余三虽作而不增长。不必受异熟。轻故。彼论释。作者。谓起造诸业令其现行。增长者。谓令习气增益。彼说故思业。但唯有五。此中通说故思不思。故有十种。此中第二。即彼第三。此中第七。即彼初二。亦不相违。彼论后二。增长业摄。故非十收。

  故思业者谓故思已若作业若增长业等者。此中故作或增长。名故思业。非故作或增。名不故思业。对法明思业思已业。初是福非福不动业。后是身语意业。与此不同。又彼论说。故思业有五。如次前说。与此相违。通增长不增长。故此依殊胜强思。当定招异熟。名故思业。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运业。通当得不当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顺定受业不定受业者。即前故思业。当定招异熟。前不故思业。当不定招异熟。对法论说。决定受业者。决定有三。一作业定。由宿业力感决定身。于此生中必造此业。期限决定终不违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二受异熟定。即此所说顺定受。业果定当受。时未定故。三分位定。谓顺现受。生受。后受。分位定业。此中义显。若业道摄业名顺定受。加行后起。通定不定。若未悔未解脱名定业。已悔已解脱名不定业。

  已熟未熟业者。过去及现在正生果业。名异熟业。未来及现在当生果业。名未熟业。上明五种二门已。

  三性业中。有覆无记业。亦名无记业。非三善根三不善根为因缘故。

  律仪所摄业等者。别解脱律仪。对法论说。即七众所受律仪。出家五众。及近事近住。由出家者尽寿远离恶行欲行。由近事者尽寿离恶行不离欲行。由近住者不能尽寿离恶行欲行。故别解脱三类建立。

  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业者。静虑者。色界四静虑。等至者。四无色。果者依静虑无色。所修生功德。断者。即静虑无色相应现思。远防欲界诸犯戒非之断戒也。果即是断戒。果之断也。体即定生律仪三乘通身语大乘兼意业有释断者即是无为性戒。果是定生律仪。今此解业。既言果断不言断果。断非无为。如前说善 或果与断二俱戒体。故双取之。唯初未至有断对治。上诸地中。成远分断。此依有漏定生戒义。决择分说色界有。此通无色有。对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会云。以无色界粗色无故。略不建立。

  无漏律仪所摄业者。谓见谛者。由无漏力所得远离性。即道共戒。如表无表章广说。

  不律仪中。谗刺者。唯行谗儜。讥刺于他。以求活命。不良之类。恐喝之辈 断狱者。西域别立断狱之人。求财活命。此有十二对法有十四。此无彼三。一猎鹿。二捕鱼。三害牛。彼无此一。谓断狱。涅槃经中说有十六。牛羊猪鸡。为利故养肥已转卖。为利故买。买已屠杀。即为八种。捕鱼。捕鸟。猎师。劫盗。魁脍。两舌。狱卒。咒龙。复为八故。无此断狱缚象。杂心说十二。屠羊。养豚。养鸡。捕鱼。捕鸟。猎师。作贼。魁脍。守狱。咒龙。伺[狂-王+(山/鸟)]。屠犬。诸文不同。但说损害意业弘广。以自活命而为本业。皆不律仪。略举尔端。非唯尔所。不尔专行杀马驴等。岂非彼耶。具支多少。得舍因缘。亦如别章 处中业等有表无表佛成不成。皆如章说。

  施自性者谓思所起能舍所施物身业语业者。对法唯识俱取三业。思并无贪为性。今以无贪说为因缘。以思说在等起门中。故自性中取身语业。据表外彰。三乘通论。故唯身语不说意业。戒自性中。以三业为性。故言身语业等。如唯识说。受菩萨戒故通三业 依处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随其所应。通依二故。

  修性自性谓三摩地者。其四无量。慈体无瞋。悲体不害。喜体不嫉。舍即三善根。善舍数也。今从所依故定为体。如无垢疏第二卷。

  依处者。即所缘三界有情总为三类。一无苦无乐与乐名慈。二有苦拔济名悲。三有乐助喜名喜。于初类起离痴想。于第二类起离瞋想。于第三类起离贪想。平等令离恶名舍。此举慈境等取余三。此各有三。如余文说。

  福业谓感善趣异熟等者。福业于人天受总异熟 及顺五趣受者。四趣受别异熟。其地狱中。受等流果相似别报。总言顺五。有义不然。成唯识说。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故大乘中。彼无善果。由善业故受苦轻微。名为得果。更无别报。不同小乘地狱四尘许善业感 又释。此依数通说五义。别唯四趣 又释。离非天为一。合成六趣。故说善业顺五趣有。地狱实无。

  顺不苦不乐受业中。别报唯第四静虑已上业者。此有二义。一云。三定已下有别报受果。此及对法不说有业者。据多分善业感乐受果。少分善业感舍受果。故略不论。不尔何故下地善业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无别善舍业。第六识中舍果寂静。下业粗故。善但招乐故无舍果 问下善业粗不招舍果。第八舍果下业不招。答总别异故不应为例。

  顺现法受业等中。此及对法皆说有三。从初为名。现唯别报。余通总别。前说有二。谓定不定。第六十卷说有四业。一异熟定。二时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显扬十九说有五业。一现法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受决定。四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不依于时但论于报。故唯二种有定不定。若论于时与报合说。业但有三。不越此故。时报相对合离有四。不说别时。但总说故。唯依时及果并作业定。说有五种。除不定故。文虽有异义理无违。所望别故。

  学业者谓若异生等者。谓诸异生。发三乘心解脱分善已后。皆名为学。学业通有漏无漏。无学亦尔 非学非不学者。未发心前诸异生位一切诸业。六十六中。唯说圣者以为有学。证胜得故。此据所依合而为论。学者生得善等。亦名为学。不尔便非。不顺彼故。

  见所断等业中。唯说恶趣不善业是见所断者。此据引业。若兼满业通五趣故。故论云等。五十三云。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三恶趣中引满二业者。分别起故此偏说。非人中感别恶业非见道断。亦非俱生不感恶趣。无想定等虽亦见断。非离缚断。故此不说。或等言摄。如唯识论第八卷疏。对法第四等解。上明十种三门业已。

  黑黑等四业中。非福业名黑黑。谓三恶趣总业及五趣别恶业。其不动业名白白。谓色无色界总别善业。其诸福业名黑白黑白业。谓欲界人天总业。及顺五趣别善业。善为不善之所怨对故名黑白黑白业。由未断黑业故。其福业得此名。设黑业断已。是先种类故。亦名黑白黑白业。此等三种对法论说。若因若果俱得其名。黑黑因。染污故。果不可爱乐故。白白因。不染污故。果可爱乐故。黑白黑白因。恶杂善故。果恶果所杂故。欲界福业果定为非福杂故名黑白黑白。自有非福果不为福杂故。不名白黑白黑业。对法第八。及六十六说黑黑业同此 彼白白业者。谓三界善业。黑白黑白业。谓欲界杂业。非一刹那业通善恶。然依意乐及由方便。合说一业名为杂业。谓有业意乐故黑。方便故白。即矫诳心相修诸善。或有业意乐故白。方便故黑。即训弟子发身语恶。此黑白业通善恶性。此论依福非福不动三业。以明黑黑等业。彼论依纯杂善恶。以明黑黑等业。故不相违。又六十六及对法。依真实门。此中据随转理门。俱舍第十六云。恶色欲界善能尽彼。无漏应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若说此论随顺彼宗者。其白白业应唯色界善。理既不尔。故如前说。

  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等者。不染污故名非黑。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无覆无记果故。名无异熟业。能断前三业故。名能尽诸业。对法说为非黑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彼言非黑者离烦恼故。白者一向清净故。为简有漏白善业生死相违故。名无异熟。此显非取一切无漏皆是此业。言能尽诸业。取前三业之断对治。俱舍论中说此体者。

  四法忍离欲  前八无间俱
  十二无漏思  唯尽纯黑业
  离欲四静虑  第九无间思
  一尽杂纯黑  四令纯白尽

  若依瑜伽应说颂曰。

  次第欲界十  前九纯黑业
  后一纯黑杂  上八纯白断
  唯离欲界欲  依初超第三
  一尽纯黑杂  离上一皆断
  从初超第四  总说有十恶
  前九唯断黑  第十三皆断
  菩萨见唯思  金刚三并除
  此说无间道  瑜伽能断业
  若加行伏灭  皆增除见道

  若依此卷文。二乘见道中。一无间道。及渐离欲前八无间思。唯尽黑黑业。第九无间道。双尽纯黑及与杂业。离四静虑及四无色。第九无间道。唯尽白白业。此依渐次得果者说。

  若依初未至及初定。超入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道离纯黑及杂 若先已离上地染。依四静虑得第三果。一无间思离纯黑及杂。随其所应并。白白业 若从初果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唯离黑黑业。第九无间思俱离三业。若诸菩萨见道一无间思。唯离黑黑业。金刚喻定一无间思双断三业。一切恶业道生即断。一切善业离缘缚故。要离自地染尽时尽故。第九无间思。方说尽白业。上来所说说断有漏种子思业。若伏现行唯除见道。无无漏加行。所余修道。并加加行道。能伏现行。此中但说诸无漏业。是前三业断对治故。二乘解脱道。虽亦有断。及菩萨十地所知障。诸对治所断。皆非业故。所以不说。故对法云。非黑白等业者。谓于加行无间道中。诸无漏业。是彼诸业断对治故。依胜建立故。不取余胜进道等。皆依别行。亦非全伏诸品业故。所以不说。上来四业随其所应。染净虽殊。皆思为体。若依对法。应说颂言。

  次第欲十思  九断纯黑杂
  后一三俱离  上八唯自尽
  若超证第三  唯一三皆断
  从初取无学  前八菩萨见
  唯尽纯黑杂  金刚皆断三
  此说无间道  对治能断业
  若加行伏灭  除见余皆有
  唯加行无间  能伏尽能断
  前胜进解脱  无胜用故除
  此说离缚断  非不生等义

  若依对法说。前三业二乘次第得果。见道一无间思。及渐次离欲前八无间思。离纯黑杂杂通二性故。第九无间思。离纯黑及杂尽并白白业。离四色四无色。第九无间思。唯离白白业。此依渐次得果说 若依四静虑超入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思亦离三种 若从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并菩萨见道。唯离纯黑及杂业。第九无间思。并菩萨金刚喻定。三业俱离。此说断种子。若伏现行。唯除见道。余一切位。皆加加行道。余义同前 若说离缚等断。义亦不定。应如理思。

  五业中。有二复次。合有三释。一义云。外道善不善业名曲。障佛法直道故。二即此曲名秽。污正法故。污身心故即此曲秽名浊。滓恶法故。溷身心故。皆通一切善不善业。故此论云。谓即曲业亦名秽业。即曲秽业亦名浊业二义云。曲业如前。秽业者。谓内法异生。于佛教中。无明贪瞋慢身边见。合名颠倒见者。见戒取名住自见取者。邪见名邪决定者。疑名犹豫觉者。随其所应。或相应。或为近因。或为远因。所起善不善三业名秽业。污正法故。深秽恶故。即内异生。于邪正门俱不决定。以疑为先名犹豫觉者。所有善不善名浊业。因疑所起极滓秽故。残恶业故。前秽中。疑因邪定起。此依不定起故成差别。不是令障佛法正道亦得入故。不说内异生亦有曲业 第三义云。此之三业并外道起。邪解行发名曲。即此曲业。障有为功德起故名秽。障证无为功德故名浊。皆通善不善三业 对法第八有二复次。释前三业。初云。三业障八道名曲。能污相续发生障业名秽。若依外道颠倒见生名浊。唯此浊业称外道起。不说前二何人所起。故知理通内外所起。既不别说性。明知通善恶。然同此复次无过失也 彼复解云。边见邪见萨迦耶见。如其次第。所发诸业名曲秽浊。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业随彼烦恼。内外道起义别说之。非各定体。义虽有异亦不相违。不同小乘说曲秽浊业。依谄瞋贪生 于此义中束为三类。一外道所起三业名曲。内法异生复有三聚。一邪定起秽业。二不定起浊业。三正定起净业。一切圣者所有有漏无漏胜业。名牟尼业。牟尼者寂默义。此名寂静。证寂静理故。若依下闻慧地中。一切圣者身中所有身语二业及心。为三净业体。心者意业。与此不同。彼说圣者身牟尼业。唯取无漏。有漏业名三净业。不对异生以辨差别。今此对凡圣内外道异故。清净业唯在异生。圣者身中所有三业。皆名牟尼业。观对异故亦不相违 俱舍论云。无学身语业即意。三牟尼。三清净。应知即诸三妙行。

  第九业过患中。生现法罪谓如能为自害者。起杀加行。杀业未成。现被他害。当来未必受。未成重业故。又如在异生先行杀等。被他现害。后得入圣不受后罪。或转后果于现身受后更不受。如鸯掘摩罗等。亦名现法罪。指同如前能为自害故云谓如。

  受彼所生身心忧苦中。六种过失者。此业七过患中前六种也。既不能成。徒积忧苦。空加方便。不成事故 不能辨者无不称心。

  又有十种过患者。犯沙弥十戒。戒所生忧苦。从初所犯故唯说十。不得受具故。

  四种不善业道者。即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身三语一业道性戒。饮酒是遮。故此别说。

  阐地迦者。近事之名。此无所译。故存梵本。

  第三生杂染中有二。初标四种。后随别释。

  欲界三十六处者。八寒八热等。如前第四卷论说 色界十八处亦尔 五十八生者欲界三十六。色界十八。无色有四。

  黑胜生者。种性业恶名黑。威势强故名胜。或黑中之极故名黑胜 旃荼罗者。屠儿也 卜羯娑者。亦云补羯娑。除粪秽家也 若诸长者大富贵家者。非刹帝利等种。有胜伎能。敦直可重名长者家 非黑非白胜生者。即吠舍等。

  生不定中有五。一自他更互不定。二苦乐不定。三处处不定。四佗身不定。五喻成不定。

  又复说言我观大地无小处所可得等者。此意说言大地之中无小处所。汝等从无始来。于此处所。不曾经受无量生死。意显从无始以来。大地之中一一处所。皆受无量生死义。长读文势义道亦远。

  又复说言我观世间有情不易可得长夜流转不为汝等母父等者。不易者。难也。难可得诸有情。不为汝之母父。一切皆曾为父母等义。前为父母更互作义。此皆为故是二差别。

  轨范师者。阿遮利耶也 亲教师者。邬波柁耶也。即和尚阿阇梨。

  广博胁山者。旧云毗富罗山。其形状如非天胁也。

  第四生流转中有四。一问。二略答。三重徴。四广释。初颂标十门。后随别释。一体。二门。三义。四差别。五次第。六难。七释词。八缘性。九分别缘。十摄诸经 体者。总明缘起三世分位生引因果流转还灭之体。非是别显十二缘生一一别体。一一别体下差别门当广释。至彼文中。具显别体。

  文分为三。初标三相。次随别释。后总结之。

  三相者。一从前际中际生。二从中际后际生。三从中际或趣流转。或趣清净究竟。前二名流转。后一是还灭。流转者顺生。还灭者顺灭。过去名前际。现在名中际。未来名后际。现在中。若不厌逆。便趣流转。若厌逆之。便趣清净。成唯识说。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论依此。故于二世以辨缘生。即彼又说。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即显三际缘生。今此但遮小乘缘起定三世立。依二世显非定唯尔。过去七。现在三。未来二。为后报业招异熟故。

  别释中分二。初明初一。后明后二。初中复三。初明胎生。次明余三生。后释三业生处。初中复三。一问。二答。三结 不了前际无明者。不了前际世俗胜义二种苦故。所起二愚 世俗苦者。谓三恶趣。一切世俗。知是苦故 胜义苦者。谓诸人天。殊胜智者知是苦故。对法第七说。迷世俗苦名异熟愚。起非福行。迷胜义苦名真实义愚。起福不动行。多迷前际现二异熟。故说此愚不了前际。理实此愚亦迷后际。多迷现因故略不说 由此随业识乃至命终流转不绝者。识等五种识为最胜。识为报主。皆不离识。总说识名 或举初生故唯说识。此识等种名言熏习。先虽已熏未知生处。由业招集。当于善恶二趣果生。识随因转名随业识。既被熏习。乃至前身命终不绝。能为现在相续识因。于现在世将生果时。不能自起恶。藉过去内外贪爱现前滋润助伴方生于前身中。

  受支有二。一受异熟受。缘内身生。二受境界受。缘外境起。因此二受。生内外爱。以为能润 前举随业识。摄识等五种。今举内外爱亦摄取支 或内爱名爱。外爱名取。义显所润行等六支转名前际有。于现在世果识随转。余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等者。若依分位。初七日前名识。七七日前名名色。今说诸位本末狭宽。以说相依摄六处等。但言此二乃至衰老。非更无余。

  又于现在生老支中。因识名识色。生果相显故说其名。非色等支在现在世。九十三中。识为所依。说识业与异熟果。今说能依故。言名色业与异熟果。总别异熟。能依所依别故 由必依托六依转者。即名色中所摄六根 是故经言名色缘识者。此依菩萨逆观苦集。至识名色更互为缘。观谛既周。见互为缘毕。故观苦集至识乃止。如九十三广释。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者。非唯说五种中识种所生现识。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说。总依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义显总说一期身识故。名色缘识。由识执持。识为所依。识缘名色。杖彼为依。或观为境。

  若于有色有情聚中谓欲色界受化生者诸根决定圆满生者。成唯识说。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者。虽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意处。此中意显。彼诸化生初生刹那名识支。此后随应。五根意处。未明了来名名色。次六根明名六处。后触受支渐渐生长故。虽诸根决定圆满与前差别。识等五支亦有前后 问下界有现色。可为识所依。无色无现色。识依非色种。答下识缘现色。名识缘色依。色种上识缘。说识依色种。

  又由福业生欲界人天等者。此三皆据引业得果。即顺生受业。顺后受业。唯感引业通引满业方名行支。发此无明名无明支。润此爱取名爱取支。此业所集名识等五种。此六所转方名有支。此有生招名生老支。即显一切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不尔福业应生五趣。此卷前说。福业者。谓感欲界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等故。此义广如成唯识说。由此彼业。能所发。能所集。能所润。能所生。皆非十二缘起支摄。

  释后二门复分为二。初为二问。后随别释。初释从中际后际生中分二。初释。后结之 受二种先业果者。一内异熟果。二外增上果 或闻非正法者。谓现在世 或先串习者。过去世。此二并是分别起愚。由迷内现自体及后有愚故发业。由迷外愚故润生。既迷现内果故。于后苦不如实知 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者。谓识种子随逐业故。名由行故识生。招集而生。非辨体生。增上缘故。若初识支唯第八识。通依一期一切识说。通六识身。即会前际名色。能为六识所依。亦复如是。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名色是总六处种随。六处为依触种随。触为能生受种随。唯识对法云。此识等五名为所引。无明行能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引生老死。势疏远故。虽皆名引因。识等五种。与生老死。为因缘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说独名引因。论云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无明行非引因摄。能所二引诸教不同。成唯识云。瑜伽说识唯是所引。异熟识种名识支故。集论说识唯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识种名色摄故。缘起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义显爱取有名为能生。生老死支名为所生。成唯识说。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是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因此亦会前后诸文云。由此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由此爱故或发欲求者。求生欲界 或发有求者。求生色无色界。此二为总体。即是爱四取为后。初起二求故。后别生二取 即是后有生因所摄者。后异熟果辨体因缘业增上缘俱是。有支独名生。非爱取支非生因摄。对法唯识说。爱取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不相违也 然对法说。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谓于果时有能生所生者。未熟名因。非无因果。已熟名果。非无果因。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问能引所引二俱引因。能生所生俱生因摄。答引同世俱引因。生别世果非因 问生别世果非因。别世生因非果。答熟称果。因亦果。不招果果非因。于此义中应加思虑。

  此诸行生或渐或顿者。胎卵湿三支皆渐生。化生顿起已如前说。

  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后种子随逐等者。有色界生次第现前。无色界生色种随逐。

  还灭中。于二果诸行者。谓老与死二果苦谛也 彼因者。集谛 彼灭者。灭谛 彼趣灭行。道谛。九十三说。世尊在昔为菩萨时。悲愍有情。观诸缘起。历观谛故。先观现在老死为首。以三种相如理观察。一观细因。二观粗因。三观非不定。感生因缘亦名为生。谓爱取有即细因缘。其生因体亦名为生。谓是生支。即粗因缘观。由有细生而有老死。亦观由粗生得有老死。当来老死。细生为因。未起果故。现法老死粗生为因。现起果故。是名观察初二因缘 非不定者。谓即除彼生处所摄二种生体。余定无能与老死果。如是观察苦谛之集。未为喜足。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苦谛。谓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既知当苦现集为因。现集亦由先集所起识为边际。现法苦有。如是总观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复更观现苦由何起。不异前故。是故菩萨齐识退还。却顺观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谛观察已周。为观灭谛。始终老死逆次第入。乃至无明。观现在苦。云何一切皆当灭尽。谓不造作无明为缘新业行故。如是历观三圣谛已。次更寻求此灭圣谛。何道何行而能证得。起宿住念。忆昔所修世间正见。令现在前。历观诸谛。遂以正见。于诸谛中得入现观。渐次证得无上菩提。即是此中四谛观行。观缘起理。得学无学清净知见。下第十卷亦有此问答。释观黑白品短长不同所由 又有释言。于二果诸行者。谓生老死二支。诸行粗因及果。二合说故。总观现在所有苦谛。虽有此释。断行难知。前说为善。

  于彼所缘不如实知无明触所生受亦后永断等者。谓有漏触所生诸受。受二果时。于所缘境不如实知。由此为缘。发起烦恼。发业润生。由断此受。无所依故。无明亦灭。所缘不增。证无漏慧。名慧解脱。由受断故不生贪爱。此相应心。离相应缚证心解脱。

  次第乃至异熟生触灭故异熟生受灭者。此已上文。明由无明灭故当来果灭 于现法中无明灭故无明触灭等者。下明由无明灭故。现在顺无明触受等灭。六处等已有。非由现无明有。不说无明灭现六处等灭。其触受等。随无明生。独说随彼灭。由此所依灭故。能依受等皆亦随灭 恒受离系受非有系受者。诸有漏受。离烦恼增系。及无漏受。名离系受。非必一切皆无漏受 梵行已立者。灭谛智道谛满 究竟涅槃。于灭谛满。显求涅槃者。于佛所得灭谛满足。

  第二门中有八。对法论云。识生者。谓眼色为缘。眼识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谓种缘芽。芽缘茎等。有情世间死生者。谓无明为缘能生行等。器世间成坏者。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力为缘。大地等生等。食任持者。谓四食为缘。三界有情相续住故。自所作业增上势力随业所得爱非爱果者。谓妙行恶行为缘。往善恶趣故。威势者。谓内证为缘。发神通等最胜功德。清净者。谓顺解脱分善为缘。次第乃至得阿罗汉果等。缘起经下卷。亦解此八门。然此与对法次第不同。故后第十卷。明十二支此几门摄。今因缘起泛释诸缘。故今叙显。至后卷中更当广述。

  第三缘起义中有二。初八义释缘起。后问答辨。对法及缘起经。各十一义释。对法论云。一离有情义者。无自然我故。此破胜论犊子部等。我为作者。离彼有情故。二无常义者。以非恒故。此破数论自性常住。为万物本。为缘成物。故显无常。亦破大众部化地部等。十二缘生是无为法。三暂住义者。生时过已无暂住故。对法论亦为刹那义。此破正量部色命根等。诸缘生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四依他起义者托众缘生故。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离作用义者。众缘作用空故。此破萨婆多。有实作用。为缘生体。今显功能无作用故。六因果相续不断义者。因刹那灭。果刹那生。时分等故。因果相续。此破断见外道因果不续。亦遮经部师。无去来世异熟因果。仍不同时。果因断故。七因果相似转义者。不从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此遮害为正法者。计杀羊等为因后生天上。即诸善果以不善为因。因果不相似故。今显善因得善异熟。恶因亦尔。因果相似。八自业所作义者。于余相续不受果故。自业自受。此破无因果非是业起。诸空见论。亦破他作我受果义。谓诸不平等因论计。对法论缘起经皆自广释。恐繁不述。

  为显因缘所摄染污清净义者。下第十云。十二支中四唯杂染。余通清净。其四杂染发润。善业清净眷属。亦名清净。意显爱道缘生品名清净。非爱道缘生品名染污。显此因缘染净缘生。故立缘起。此辨说缘起之意。故因释义破他宗中。显自理意。

  第四差别中。十二支差别为十二。因解彼彼法。泛释一期身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体性。皆缘起支。

  解无明中有四。十九种。七种。五种。六种。十九中有三。初指经。次别显。后结数。别释七类。一世。二事。三业报。四三宝。五四谛。六因果。七所证。

  于因中。或计自在世性士夫中间等者。自在天。冥性。士夫。神我。梵王。居中间禅故名中间。如次配释。

  无罪有罪应修不应修者。散释于因善恶之体 黑白杂者。释果之体。果有黑白二分故名有分。此十九中。有通俱生或分别起。世事业果等。通二门故。

  七无知摄十九中。业异熟无知摄移转者。业能招果。迷而不知。执不平等因。故名移转。或因果性善恶不定。于此生愚故名移转。染净愚者。所愚因果通善恶故。

  五摄十九中。见愚摄八。谓世事各三。辨因果推求名见。体非无明。痴与慧俱故名见愚。

  放逸愚摄三。不知业果。故生放逸 真实义愚摄七。增上慢摄一。义愚摄十九。迷义理及境皆名义愚。

  六无知有二。初显六无知与七相摄。后依能治及自性。辨六差别。依闻思修所治差别说前三者。由闻故知法。其所治名无知。由思故推构。其所治名无见。依修故明证。其所治名无现观。故云所治差别故说此三种。

  耎中上三自性差别故。说黑闇愚痴无明黑闇。此中通说一切无知。为支体者。成唯识说。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胜鬘经说有五住地。一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五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后一所知障。彼经自说。无明住地。声闻辟支佛所不能断。唯有如来。佛菩提智所能断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识第九与经说同。烦恼障四中。初一见道断。后三修道断。对法论说。发业无明有二。一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二异熟愚。发非福行。此二皆唯见道所断。缘起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唯识亦言。正发业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故唯取彼见一处住地所有无明。然此有三。一唯发总业。二唯发别业。三通发二业。今取初后二业无明。故言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然此有四。一相应。二不共。三缠。四随眠。皆能发业。外道内道异生放逸不放逸。随其所应。用四无明发业皆别。如缘起经自广分别。

  此中说行通身语意。唯善不善现行种子假色。及思以为自性。此亦有三。感三果故为行支者。亦唯感总及俱之业。成唯识云。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即前无明所发之行。乃成行故。身语业色名为假色。依思现行种子立故。意业唯思。成行支体。准此五识所有善恶。既非行支。明知不能感于总报。

  识支中。明六识者。前论自会。通依一期六识身说。非正识支。成唯识说。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唯取行所集当来第八识种。名为识支。初结生故。总异熟故。不说余识为识支体。此唯种子。不取现行。此中说种所生果识。为识支体。及十地经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识等皆尔者。唯识会云。或依当来说有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说识名色初入母胎互为缘等。然依当起。非正种子。

  名色中。初解四蕴名。后解色蕴色。

  欲界具十及法处所摄假色者。法处实色。谓胜定果。欲界无定。故说为无。多分有假。故为简别上界之中假实通有 然非一切者。无不律仪及别解脱故。镜像水月彼亦无故。下界假中。虽无定道共戒之色。律仪不律仪异类皆有。故不简别。上界唯有律仪。显无不律仪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说种子现行。当来现在名色等四。非实支体。成唯识说。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 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此说五支不杂体性。异熟六根种名六处。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及此后三种。余诸蕴异熟种。皆名色支。经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者。此依杂体。非说别体。不尔如何得成五蕴。或通依非异熟名色五蕴。说识初生更互为缘。第七识等名名中识故。若杂体者。唯识论云。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具如彼疏释。此等唯种。说现行者准识支会。对法第一云。眼处者谓眼曾现见色。不言当见。今此据实。处通三世。对法依处义增。唯说过现生。未来六行胜故。亦不相违。

  受唯舍受。兼苦乐者。一业通招总别果故。亦依一期所有受说。不尔唯应说舍受支。总报主故。

  第十卷

  第四差别中。上解七引因支。下解五能生所生支。爱支体。唯烦恼中贪。此虽通缘内外二果。诸论多取缘外境爱。因迷外境增上果愚。缘境界受所发生故。

  取支。通以一切烦恼。以为自体。四取之体如前已说。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为取中。取随顺烦恼。不取余法。五十九云。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爱既唯贪。故取通摄诸烦恼尽。然此中说缘四取贪。为取支者。与十地经同。彼云。爱增上名取。成唯识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故彼此文不相乖返。爱取二支。通现及种。俱能润故。爱望于取成因缘故。

  有支中。初解三有。后明七有。欲界有十有。一前时有。生刹那后死刹那前。此两中间名前时有。二业有。谓行支。爱取润故。能有当果名业有。三死有。末后正死一刹那时。四中有。死刹那后生刹那。前二趣中间名中有。五生有。趣生初位一刹那时。余五趣有。此五为总。前五为别。前五宽通。后五体狭。业有中有。非后五故 有者。所有。体即异熟。业之一种能有名有。余皆所有。成唯识说。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故此中有。所有中收 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 无色有五有。又除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业支。说先作行烦恼摄受故。成唯识说。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彼意说。行及识等五。为爱取润转名有支。体唯种子。是所润故。能生果故。今此总言十有名有。能有所有合名为有。泛解有义。非唯解有支。此唯业有一是有支。唯识会此云。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彼复会云。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其七有者。五趣体有受用果故。趣方便中有。二趣中间故。此六为所有。业为能有。能引诸有故。故合成七。前时有死有生有。即五趣有。而别施设。故不建立。

  生支中。初别释十句。后略义结。初四句说胎卵二生。次一句湿化二生 身分顿起者。谓支分顿生。其化生诸根顿生。谓手足等支分亦尔。湿生不然。谓根渐生。支分顿起。与前卷说胎卵湿生诸根渐起。亦不相违 下之五句通四生有 蕴得。谓蕴体起 界得。谓蕴种子。蕴因缘性 蕴得现行成就界得种子成就。处得通现种。余三缘成就。

  略义中有六句 自性。摄生及出现两句 生处位。摄等生趣起三句 所生。摄蕴得一句 因缘所摄。摄界得处得两句 任持所引。摄诸蕴生起一句 俱生依持。摄命根。出现一句义意可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后解死。老支有二。初别释十七句。后结略义结有十句。初六句各摄一句。第七威仪变坏。摄五句。谓第七句。至第十一句。第八句无色诸根变坏摄。第十二十三两句。第九有色诸根变坏。摄第十四十五两句。第十时分已过寿量将尽。摄第十六十七两句 死中有二。初别释十一句。后结略义有四句 若死。摄初两句。正死体故 若死法。摄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时之轨法故 若死差别。摄第五句下六句。若死后位。摄第十一句 死魔业者。即正死体。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别摄。或取死后。识离身已名为死魔故。亦说是死后位摄。此生死二支。随其所应五蕴为性。现行苦故。唯取现行与有合说。或通种子。成唯识云。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中有末位。设起爱心。缘当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将死爱取润有。能有中有及当生故。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上解第四差别门讫。下解第五缘起次第门。论有三释。初复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颠倒等者。有义识等五支。并依后际当生老死五现起位。说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说。故成唯识。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若依此义。心颠倒者。谓随业识。现思名行。种业名识。说名色支结生相续故。对法亦说。由名色生已得豫有情众同分数。彼说名色初受生故。唯识会云。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诸根圆满。谓六处支 二受用境。谓触受支。触引受生。俱受用境。故俱舍说名随触受。耽著者。缘现在爱 悕求者。缘未来爱。合名爱支 烦恼滋长。谓取支。此中但说业为有支。如前已会。余支可解 有义。合依三际以辨次第。无明行识。在过去世 心颠倒者。识等五种。并名为心。不离识故。识为主故。由邪行熏发。当有趣生故。心名颠倒。略而不说正行熏发。准后爱取。润后有业。知于前际亦润行心。故略不论前际。爱取有其名色结生。下四支是过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识说。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在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彼说识支初入母胎。此说名色。故但四支。由现在受发生贪爱。烦恼滋长润后有业。乃至当来有生老死。但说润业不说发者。准于前际知发业故。此乃影彰。过去说发不说润业。现在说润不说发业。未来说生老死。不说名色等。现在说名色等。不说生老死。二灯二炬影显知故。欲显因果三际不断。善顺小乘故作是说。

  第二复次。唯依二际建立。其内身缘者。发业引生门 境界缘者。润生果起门 起我执等愚者。是相应痴 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痴 即随彼业多起寻思者。此谓现行识 由业与识为助伴者。种识。业所熏种。为助伴故。其名色等种。此皆名识。故能招感当来三苦。一根初起苦。谓名色身意二根初起故。二根圆满苦。谓六处。三受用境界苦。谓触。即是合以名言有分二种能生。理实应有识受二果。识称为种。故果中无。受称外受内果中无。爱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际无 后际说有。前际触后说当受故。各望有别 依触缘受发起于爱者。爱支 广起追求下。是取支 由事业门者。门者所以。谓净行事王等业 利养门者。谓坐卧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名欲求 或由戒禁门者。谓邪愿戒禁所 或由解脱门者。谓见取。由初二门发起外欲求。由戒禁门起内身求。求当来乐果身故。由解脱门起邪解脱求 有义。事业门。谓欲取。利养门。谓见取。为利养故。其执见胜。戒禁门者。谓戒禁取。解脱门者。谓我语取。谛故住故。执我自性为解脱故。因此四取发起三求。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自体故。三邪解脱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脱故起此求时令先所起四取烦恼及业者。谓业是有支。无明为发业缘。令当果生。无明非是有支。

  第三复次中有三。有情聚者。前二复次。染净缘起。今此唯依求净者说乐世间清净者。不乐出世。乐人天故名清净。然愚痴故亦造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者。乐清净故。悔非福业。或痴不解悔因。此三业 观喜所引心相续住者。谓欢喜心所熏成种相续而住。即是识支。以此为因。由非福者下业。由福者中业。由不动者上业。于当生处。亦皆能感三苦果种名识支。现行名名色等。不说受等。义准前释 乐着境界者。谓受爱取。其有生老死三因。着境有。亦得彼名。缘起经中具释次第。恐繁不述。

  第六释难中。有二问答。初问逆次第中。如世尊言新名色灭与上首法者。此引经证先观缘起。后际生老死。是前际名色等果。前来总说名色结生。名色体宽总摄余支。但言名色已说余讫。言新名色。前际所集名色种子后现行者。称之为新。若已生起不名为新。夫观法者。先果后因。故说生老死为初。新名色灭为首。缘起经说。如病病因病灭良药。故逆次第。生老死为初。

  问何故不言诸无明灭为上首耶者。此问次前所引经说名色为上首灭。何故彼经。不说无明为先首灭 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设故等者。此意释言。未入圣前。初资粮位。先顺次第观。加行道中。逆次第观。起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入见道等顺次第断故。无明灭即行灭等。依止无学解脱身中。现在名色为先。受为后四支种子。不能为因生未来世生老死果 此说苦因不能生。下显由受灭当苦不起。谓解脱者现受境时。爱及随眠即爱取支。由圣道力永拔不起。名能润烦恼集谛永灭。此因永灭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种。当不生果名余支灭。此言意显。现在名色所有种子。不生当果。先观苦谛故。以名色灭为上首。此灭由何。由彼能润集谛所摄爱取等灭故。名色等种当不生果。名色等种。是当来世生老死因缘。亲因缘故。说此先灭。无明等疏。后始观察能润因故。不说无明为先首灭。故得无学已观云由谁无故老死无等。余次第灭准此应知。

  第七释词者。释缘起义中。有五种。依字释名者。由烦恼系缚为缘。诸趣数数生起。故名缘起。依缘字起字。释缘起字。故名依字 依刹那义释者。简大众部化地部等缘起是无为亦破正量部一期四相义 众缘过去而不舍离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前支具有因缘等四。虽复刹那灭入过去。种在身中而不舍离。故依自身后果生起。或十二支前一一为缘。后一一为起 此有故彼有者。显无作缘生义 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缘生义 非余者。唯由有缘果法得有。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亦非无生法为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无作无常二种为缘。非余作用及非无生二种为因。故言非余。此简自在天等有实作用。及计无为能为缘起。以释其名 第四释中。屡屡逢缘数数缘续起故名缘起 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者。初证菩提时。觉悟缘悟已。后为有情平等发起语言。说之故名缘起。自利称缘。利他名起。即是法轮展转说义。

  第八四缘义中有二。一四缘。二二因。成唯识说。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缘起经中。依决定有唯说有一。谓增上缘。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会此文云。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别聊简云。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等无间及所缘缘。此以无色望无色支。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此以有色支望无色支。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文总说。彼文别显。应如彼释 有色望有色者。谓名色中色望五处。业有望色生。色生望色老死。无色望有色者。无明望色行。名望五处。无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说非业有。故不说之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问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等者。此中问意。因通四缘。何无因缘。此中答意。十因之中。引发。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虽有因缘。其定异因。有别性生。同事不相违。体通疏远。此略不论 其引发牵引生起。寻名释义。应有因缘。但依现行相望。名引发因。依润未润位行有等中业习气说故。是增上而非因缘。不遮爱种望取。生种望老死。为引发因。有因缘义。亦不遮未润位中识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牵引因。已润有中识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生起因。有因缘义。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生引二因中。识等乃至于生老死位所摄诸支。为生引因果者。此说识支结生相续。能引所引一时。而有去果相远。俱名引因。能生与果二世别故。亲近能生独名生因。成唯识说。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说名引因。所释诸门皆如彼疏。三性十因。如枢要说。此说杂染故不违余。

  第九分别缘中。合以二十七门分别。

  第一一一支因问分别。无明有二问答 有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等者。谓生杂染。由业杂染起。业杂染起由烦恼杂染。故言由彼之所熏发 业体谓行。初因即以无明为体。虽诸烦恼皆业初因。无明独有十一胜事。故偏说之。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俱舍云。无明不说因。生支应有始。老死不说果。生死应有终。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故。十二支无始轮回。

  行有三问答。初由不了达世俗苦因为缘起非福行等者。三恶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隐难了。圣智所知名胜义苦。

  或有释言。八苦之中。对法论说前七苦名世俗苦。第八苦名胜义苦 若作此释。第八行苦既通五趣。应唯迷恶趣亦起福不动业。前之七苦既通人天。应唯迷善趣亦造非福业。苦苦坏苦行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释为善 彼世俗胜义苦。依别粗细易难知说。此世俗胜义苦。依趣总相凡圣境说。亦不相违 福不动业近因等起。唯是善思。远因等起以无明发。迷当果故说痴为缘。若非福业近因。亦以无明为缘。迷当果故。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业缘等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痴不善根通福不动。故唯识说。有下无明能发上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故痴不善根通发三业 问发业有助正。说正无助法。润生有正助。说正无助法。答一因不假多。说正无助发。资缘必假数。故正助俱陈 依发一切行缘而说等者。不但唯说身语行缘故。不说思为身语缘。及依生善染污思缘而说。故说无明为缘。不说无记行缘。身语二行唯无记故。但说无明发诸行故。近能发起身语意三善染行故。

  识能为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识入胎为新生因。总报能为别报缘故。或由识种为名色亲因。令新生故。此说名色初结生义。准下识入胎。前说为善。又三界生识因。必遍故此偏说。

  又六处胜故由六处摄二种者。六处摄六根六识二和。或六根即摄余二识及法。故前说境别。今说境通。

  触是彼近因故者。唯识云。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摄受等相。近相邻近。引发胜故。

  如受等力故于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别离者。谓受境与爱境相似。于乐受境爱求和合。于苦受境爱求别离。名相似境。故说爱以受支为缘。无明但于内外二受生灭等相。不如实知。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爱不亲顺不说为缘。若疏由迷而起爱者。亦有缘义。非如受亲故论说缘。

  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等者。由爱希求胜境和合恶境别离。而熏种子。发取随眠及顺取法。爱取胜故。说爱取为缘。

  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者。善不善业润已未润。皆名为有。能有果故。今依润已能近有果。独得有名。未润已前初造离增。名之为行。依义胜异各得一名。今依通义。故言无明发起业有。即是行也。

  第二分别中。三是烦恼道等者。成唯识云。无明爱取。是惑所摄。即此三也。行有一分。是业所摄。即此二也。彼会此云。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会对法等云。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余是苦道者。准此即是余之七支。以合说有是业道故。成唯识云。七有一分。是苦所摄。识等五种转名有故。

  第三分别因果中。有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为因果 三唯是因者。无明爱取。发业润生之根本故 二唯果者谓生老死。是前十支所生果故。此重依三杂染及种现之因果。所望别故 总束缘生为因果者。略有五重。一等起门。谓前前为因。后后为果。即此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此第二亦是。烦恼为本故。三唯是因等。此下亦云前六支及爱取有是因分。后二支为果分。受通二种。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现世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余支因所摄缘起。中边上卷亦云。因杂染者。谓烦恼业分。果杂染者。谓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果。对法论云。因时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于果时有能生所生。谓后五支。谓由无明成熟爱取彼增长故。行等六支熟名有故。生老二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即前生引二因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后二支为果。唯识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虽诸门说五义不同。所望有殊。理无乖返。

  四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者。成唯识云。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谓能引爱非爱果者。体即行支。未润已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别者。谓即有支。由行被润。转名为有。能生支故 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者。显此三支有二种杂。一现为果时。与当果杂。后门杂是。二因支相望。自体亦杂。今问此事。谓即一识得名色六处三种别名。触受非识。故不问杂 依杂染者。谓识支。谓前文说。由邪行故令心颠倒。颠倒现识既熏种子。即名色支 依润时者。即识种子。为爱取润。初结生位。名名色支 依转时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时。名六处支。非六处等全唯是识。皆有识故。是故成杂 别显苦相者。识等五种。生现行位。显三苦相。名生老死。现在因苦相犹未能显。名识等五。至现行位。显此五种所引生果前后位别。名生老死。故言及显引生差别因。

  释经中。缘起和合起缘起及缘生。谓诸行生起法性是名缘起者。能令诸行生起法性名缘起。所生名缘生。故对法云。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五四谛摄中。此说七支皆苦谛。已说余五支。唯集谛说。欲显二谛体差别故。非五支全是集谛。成唯识云。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逼迫是苦义。一切皆是苦。招异熟故。是集义故。五亦集谛。

  六诸支相望为缘之中有四。一次第为缘。二释有支。三问业用多小。四问为缘宽狭 谓由无知于随顺诸行法中等者。不善意行名随顺行。无明俱时。为刹那等起。故名俱有覆障。由五恶见恣情放逸相应无知。此缘见起。非亲缘行。故与恶身语行为无间缘。或由身边见等相应无知。为无间缘亲引诸行。若诸善行。由无明引。为久远缘。由迷彼果起初二思。后方起行。故成久远灭缘。建立当果。此说二行差别发义。亦得与善行为俱有缘。刹那等起非正发业。故此不说。如是等义准应知。

  行与识为俱有缘者。异性招集故。现行行望次后识种。为无间缘。非种子行。恒俱有故。识望名色等。皆依现行当果位说。不尔唯应有俱有缘 受望爱为久远灭缘。谓由受境后起爱润。当来果生。故名建立当来难解脱等 爱望取为俱有缘。云由贪俱行于随顺取法中欲乐安立者。谓爱与能取实不同时。所取所为取。取之因缘。与爱俱有。故爱望取成俱有缘 取望有为三缘 又能引发彼果功能为久远缘者。此望初生。非后相续。将死我爱望诸界初起时。有隔正死一念。故为久远缘 有望生为三缘。云熏发彼种子者。由昔业熏识等种故。今名为有而生现果。故成俱有 虽久远灭而果转者。如初润有。望初生果转故。成久远灭引发缘。隔正死时故。

  有支有二种中。初唯业有。后六为有。由取滋润转名为有。称为摄受。

  即此业用及于各别所行境中如其所应所有业用等者。对法论说。谓无明支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有愚痴二与行为缘乃至生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名色等起。二与老死作缘。如是诸支皆有二业。其彼第二业。即此业用。上来所说三种缘是。及于各别生境中所有业者。即彼初业是。彼说老死亦有二业。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减故。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坏寿命故。此中唯说前支与后为缘故。无老死缘。不相违也。

  七释经。此有故彼有等四句。初显无作缘生。唯由有缘。果法得有。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故言由未断缘余得生义。二显无常缘生。非无生法为因。小所生法。而得成立。后二显势用缘生义。谓第三虽复诸法无作。第四虽复诸法无常。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以诸法功能差别故。作如是说 或第一破作用缘生。第二破常住缘生。第三显势用缘生。第四破不平等缘生他作我受果失。

  八四句分别中。非必是支。泛说彼故。无明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别报业果者。略故。次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识亦尔 或有是爱非受为缘。谓希求胜解脱及依善爱而舍余爱者。善法欲类。名希解脱爱 及一切善爱厌舍贪爱者。非顺爱受为缘故生。非爱俱时及先无受。无顺爱受故。说非为缘。不相违也。理实此中应顺后句。诸是爱者必缘受生。有受为缘而非是爱。谓后余支。

  九。无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等者。其十二支。皆障正见正思惟等。今说胜障。但说无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见等。身行语行。及色有一分。障正语等 其正念正定以余有支为胜障者。谓除无明行全有一分。余九支一小分。障正念正定。今言余者。全说九支。此有二释。一云由前三支说正慧身及戒身故。余九支相从总名障正定等。理实唯应说爱取二。障离欲道正念正定。二云定身者是心学。识支是心。名色六处生及老死。并有心体故障定身触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色。及前五处。从识总说障正定身。爱取二支。障离欲道。正障定身。此说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为慧学。正语正业正命。为戒学。正念正定。为定学。成唯识论。六波罗蜜与三学相摄中。或云精进三摄遍策三故。或依初学为论。故云精进唯戒。守护戒故。今依久成。以精进助成见胜故。唯慧身。正念顺生正定支故。故定学摄。由念明记心专注故。

  十四唯杂染品者。谓无明爱取及识。心颠倒故。即识种子由业熏故。或第四是老死支。老死位中。不能修学。故与染名。识等五支。准生支说。此等六支。实非染净。随总别业果得因名。成唯识云。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会此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污。假说通二。余通二种。故此唯染说为四支者。或识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识据实。亦不相违。

  十一何等无明不有故中。有三种发起缠随眠无明者。发起。谓发业无明。此通相应不共缠。谓润生无明。多唯相应。此二俱现行。所熏成种名随眠无明。由发行无明。以一切无明为根本故。此中通说润生无明 又行当有支。无明当爱取。故此通说 又此三种发起为总。此中有二。谓缠随眠。总别合论故名三种。发起之体相应不共。即四为三。此三总灭故。彼发行别无明灭。彼灭故行灭。此释通说发一切行之无明。不尔者。润生无明未灭。何故发行即灭 又有三种。发起缠之随眠无明。一能发起缠。二能发起相应。三能发起不共。此三皆缠。初缠是总。后二是别。故发此现行之随眠无明有三。由此三随眠无明灭故。彼现行无明灭。现行无明灭故行灭。

  又三。谓三界。三界之中发现缠之随眠无明灭故。现无明灭。现无明灭故一切行灭。无明为首独说三界。

  行中。于自相续中已作未灭者。谓意行 又由意行故起身语行者。身语二行。由此三行故识有 彼无故彼缘识亦无等者。谓种子识。以行为缘。行无故种识无。行若全无其识亦无。或此种子识全无故。现识亦无。

  何等受不有故爱不有乃至加行缘识道理者。问受是果。爱是烦恼。行是业。识是果。全不相似。云何类同。答行与识。果业异故。异性相望。今受与爱果。或虽别异性。亦同故指无别。如从业生异熟。异熟生烦恼。为类同故义不相违。

  十二八门缘起相摄中。三门是彼所显者。总也。于此三中。二是一分所显 谓内识生门自业所作门者。内识生门。识依根起。谓是诸识为体门 自业所作门。业招异熟。有唯别报故言一分 缘生有三。一自性缘生。谓第八异熟识。缘生自性故。二受用缘生。谓六识身。受用境故。三爱非爱道缘生。即十二支。其识生门。依根缘境。乍似受用缘生。自业作门。乍似自性缘生。一全即是爱非爱道。其外稼成熟。器世。诸食任持三并外器故。非缘生体。清净威势。与缘生相违。故亦不摄。虽解脱分善等名清净门。与流转为违害缘。又非顺益故亦不摄。逆流转义如缘起经。

  十三五过患者。一我见为本。因此所起三际断常。并邪见为三。六十二见中。随其所应。缘于三际。起常断见及邪见。故第五即于此见。猛利坚执取之为胜。怖畏涅槃现在不得。即是见取。或是邪见五现涅槃论。此五过患。谓起四见。唯除戒取。

  十四九实三假者。谓后三。成唯识云。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下品名爱。上品名取。故皆是实。

  十五五唯一事。余非一事者。彼云谓无明识触受爱五。

  十六一是所知障因者。前说惑业苦摄十二支。已辨十二并烦恼障讫。佛地论云。若一百二十八烦恼等。若所发业。若所得果。皆烦恼障。故此不问。唯问所知障。谓无明。无明为法执无记慧因故。名所知障因。理实所知障。与烦恼障。无明为因。唯识云。彼实用此为所依故。今说发业无明迷理增故。彼俱有故。为智障因。亦不相违。又由此无明。发业招生故。后后所知障。展转增生。无明是本。独说为因 十七五能生苦者。谓无明行爱取有为五 胎藏苦者谓识等五种子故。

  十八前六及爱取有为因分等者。由受为果。发润生惑。为因之位。说从触生。两际既殊。故独名杂。又为果在当生。为因在种子。两际既别。他生生他有异。余即不尔。皆纯因果。依于本末辨因果故。

  十九谓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爱非爱境界。谓顺违境。缘此境受名之为果。由爱非爱境界为所缘缘。生能缘受。故受名果。谓前六支为因。能生此受果故。为受非境。而起前六。谓行与受为因。无明能发于因识名色。六处与受为依。触能生于受。随其所应故说能生。其爱取有三。能润所润为因。能生五趣体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谓现受种既被润已。能生现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发种。生未来自体。名生后果。或前后刹那自类相生。名生初果。在种未润。远作引因。生当来世生及老死。名生后果。

  二十乐俱行除二所余等者。唯识言。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老死多苦。故说十一。其种子体。依当位俱。如有支等。种与种俱。皆如理思。俱谓俱有。

  二十一谓乐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坏苦摄等者。彼云。十一小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此谓非受支俱行支其一分者。谓与乐受俱者。是依乐立坏。故言一分。十二小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小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乐俱行。唯十。今加非受俱支。故言十一少分。如前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谓缘起经十地经二文有异。如唯识疏第八卷说。

  二十二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有色支可得等者。此依六识。说无非色支。随转萨婆多理门。非实理。彼宗亦说睡眠非无心故。无色界亦尔。依真实义。在有色界。诸支皆全。无色界中唯除现色。故前卷说。在无色界识依色种。

  二十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支。彼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余。亦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四三染余二种等者。彼云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即此三染。前第四门。说四杂染。今言三者。此实前假。义别故其不善中。通染及无覆无记。彼云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此实无记。依五当生故无过失。

  二十五三界系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彼云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无明行爱取。三性有。一业七果。上唯一性。无明行爱取二性有。一业七果。故言一分。

  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等者。此以入圣后方成学。诸异生位皆非学故。前第九卷。学业者。谓若异生若非异生学相续中。所有善业。对法第四说。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此中依证胜学。亦不相违。唯识云。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即显异生顺解脱分。顺决择分。能感引果。皆有支摄。缘起经下卷云。外法异生。四种无明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忘念。为非福缘。然此不能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意显不放逸异生。及圣非福。唯招人天别异熟果。不招恶趣总异熟果。既非行支。故不说此非福以无明支为缘。彼经又说。不共无明。内法异生虽不放逸而修学者。亦未能断。诸圣有学应知永断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故。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然能作彼断增上缘。此显异生见道已前。虽由三无明及不共种。发福不动。感人天趣总异熟果。不与无明为起胜缘。究竟灭故。非由三无明等亲所引发。由彼种在。或远能发故。亦不遮无明缘福不动行。但遮彼非福。以无明为缘。故彼经但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不说异生不共无明已不起故。不造新业。其善法欲后异生身善有漏支。堕流转故。既非是学。故能感生。缘起支摄。

  二十七预流果断一切一分无全断者等者。成唯识云。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此说一切预流断者。依多分说。非爱取支亦见所断。此师说取即爱增上。故唯修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乃至广说。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应断。非染污法。二义说断。一离缚故。二不生故。说十二支通二断者。如应当知。此言一切通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断。三恶趣烦恼及业。若依不生。并彼诸果等。说预流断。名为一分。

  上二十七门。第九分别缘起已。第十门摄诸经中。有十五门。

  一六种言说。顺逆次第者。有漏无漏皆有顺逆 一分具分者。如涅槃经。有生婆罗门。说十一支。除生。机欲待故。虽亦一分。非此所说。此所说者。谓观黑品。齐识退还。唯观十支 或名色入胎。唯观九支。名一分支。若观白品。十二并观。具灭十二。并修彼灭道。名具分支。即此一分名为黑品。观苦集故。即此具分名为白品。观灭道故。杂染清净则是观心。故此不说。

  二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者。无常义有六。苦义第七。空义第八。无我义第九。依胜义谛。诸法自性虽不可说。而言诸法自性可说为第十。前九依世俗谛。安立差别门。后一胜义谛。强施言说门。一虽自种力胜。亦待他缘。非自我作故。二虽他缘力胜。亦待因自种。非梵王等作故。

  三虽种及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非如胜论我能造作。以德句中法及非法。并业句义。助有实用。令果法运转。亦非如萨婆多。有实作用。令果法转。今无能作。亦无业用。果虽后生。而无实运转。故双非之。

  四有功能生。非是无因。

  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非如数论转变有果。

  六然似停住运动相现。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灭 依苦义者。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无异相。似有苦有乐等时。实无其乐。无苦间断等故 依空义者。因性离于胜论我作者。果性离于数论我受诸苦者。然似不离 依无我义者。离我体相。空离我用。是二差别。缘起经下卷说。谓于苦谛离实我性名空。谓于苦谛非我相性名无我。对法第六说亦同经。所望有差不相违也。又此空义。离作受我体。无我义法体非我相。亦与彼同。此言无有我相者。无之言非故 依胜义谛。缘起自性不可言说。今说缘起。故成第十 依对法论有五甚深。谓因甚深等。与此不同。缘起下卷。说十五种甚深。初五与对法同。后十稍别。如彼经论说 三法住智。是闻慧 真实智。谓思修。异生如学而观深义 或法住智。异生闻慧。真实智。圣者三慧 或法住智异性身智。真实智圣者身智。住教等法故。如实义而知故。是二差别 四住者。以无倒文句。说此法性。能诠文句名为法住。故此法住以法性为因。故此法性名为法界。界是因义。或此文及般若等经。说彼真如名为法住。所诠从教名为法住。法住体故。要有法性方为教依。以体为因。以义名果五生若无者。谓种子生识等五支是无处无住生可是有者。谓现行生六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者。识于生位假名色起故用为缘故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者。当名色生必依识起。此说当现更互为缘。影显现在名色依识。当来识起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故自徴释更互为缘。

  七观黑品唯至识支等者。苦集二谛名为黑品。灭道两谛名为白品。还灭品故 转者。更互为缘起义 还者。观心至识。却还至老死。故名转还。为灭道观故言还灭。其观如九十三及前卷释。生死流转识与名色。更互为缘。还灭品中。名色非是识还灭因。不由名色灭识支亦灭。俱由识灭名色必灭故。至识不还。更进观行乃至无明。无明灭故行乃随灭。故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观成立。无明已前无支因故。故亦不说四十八智等。

  八生者非有故者。谓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 缘无作用故者。谓非俱作 缘力所生故者。谓亦非无因生。对法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亦不从共生。非不从二生。虽无作用缘。而有功能缘可得故 非自生。破我作 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萨婆多等作用义 非无因生者。破无因论。彼云。若缘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中论云。诸法不自性。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彼解云。自性空故不自生。缘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不共生。法若有体。可说有因无因。法性既空。何得说有有因无因。前三句破有因缘。第四句破无因缘。今者此宗不破因缘功能而生。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无因生。与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养苦芽者。业有能养故。

  十有支如膏者。亦说业有。

  十一一切有支纯大苦聚为后果故者。谓生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余互名有因苦者。能引所引俱是引因。当生老死名为有因。七支是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爱取有三。邻近此二。相从名苦。有前引因法故。对法云。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熟变名果。故爱取有亦立果名。果将熟变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尽所显者。谓无明爱取。是漏法故。断此尽位。名断漏所显。若此三支断时。余支缘尽。更不复生。名缘尽所显。唯一受支。名受尽所显。

  十四七十七智中。答文有三。一总答立智所由。二别显诸智所由。后结成数 为显有因杂染智者。此为总答。谓观诸支有其因法。谓如老死以生为因。乃至行支以无明为因。无明更无其因。故成七十七。缘此杂染之所起智。名杂染智 或能缘智即是杂染 又复为显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显缘现在有二智。谓缘现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缘现在生而有老死。现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显缘过去老死有二智。谓缘过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观于前际无始来老死皆以生为缘 第三又字。显缘未来老死有二智。谓缘未来生而有老死。非不缘未来生而有死老。未来虽未起。容有杂染还灭义故。今观杂染故成二智。此三际中。初智观果有因。显其所由。此第二智。观果有因非不决定。破外妄计。非不平等无因而生 第四又字。显观支所不摄法。诸有漏慧遍知义故。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支不摄。以为第七智。前六真实智。合法住一真实六。故成七智。若依此义。圣者身中亦有法住智。异生身中亦有真实智。皆起七智观故。余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初明智。后因释识缘境。别显第六意识能作智观。随在何界皆能观察。行相通故。谓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后十一支。皆作此观。成四十四。异生在齐识退还前观 若生色无色界除其下地一切现前如在欲界者。此随顺理门。在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诸识。如在欲界相似起上意识。一切无遮。长读文势义道亦远。

  真实理门。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独有之识。余三界意识皆得现前。润生起故。既许二定以上。起初禅三识身。亦应许菩萨在色界中。起欲界鼻舌识。

  三杂染中。第二大段明能对除 修六现观者。如决择分。唯识第九。对法十三。显扬十六。摄论。及唯识疏。解体性增减诸门等义。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四

  时享保七年(壬寅)十月九日加点一校了

  沙门高范(六十八岁)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五(论本第十一第十二)

  基撰

  一释来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分之为四。初二地是境体。一切皆以识为性故。次三地是境相。粗细异故。次二地是境用。定散二时起作用故。后二地是境位。有心无心二位别故。由体依相有其作用。位次别故。立九地境。境体二者易知难知。以为先后。境相三者。粗中细品以为先后。境用二者。胜品劣品以为先后。境位二者。显时隐时以为先后。此下二地。明其境用。即以胜劣而为前后。是谓此地之来意也。

  二解地名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旧云三摩提。讹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释论解言。谓胜定地。离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发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于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故。即以三义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发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三摩云等。呬多云引 二云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如前。地是持义。旧云三昧讹也。三云三摩钵底。此云等至。三摩如前。钵底云至。旧云三摩跋提讹也。四云驮衍那。此云静虑。旧云禅义不整也。五云质多翳迦阿羯罗多。此云心一境性。质多云心。翳迦云一。阿羯罗云境。多云性。旧云一心略也。六云奢摩他。此云止也。七云现法乐住。六十三中。解等持心一境性奢摩他及住义。此诸名中。其等引地。释有三解。如实义者。通有心无心。唯在定位一切功德。等引三义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非此地。三摩地名目。别境中等持一数。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释论中四句分别。然诸经论。就胜但说空无愿等。名三摩地。三摩钵底。通目一切有心无心。诸定位中所有定体。诸经论中就胜。唯说五现见等相应诸定。名为等至。静虑通有心无心。有漏无漏。染与不染。依色四地。非余地处。然诸经论。就胜多说色地有心清净功德。名为静虑。心一境性。体即等持。通染净故。以心一境性释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无心。唯净位。非不净。唯定位。非散心。现法乐住。唯四静虑根本。非近分。净无漏心。非散及无色。由此等引。通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功德。总宽通故。偏立地名也。

  三出体性。释有三师。相对四句皆广如彼。此地之中。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依问答。答中有三。一颂标。二释标。三广解 最后众杂义。即入第五诸经宗要。其宗要中。释下所列八解脱等诸法相经。其众杂义。亦解诸经散杂众义。俱释经故。故成一门。于安立等门中。唯解静虑。不解解脱等持等至。下宗要中方释之故 广解有四。一总标。二安立。三作意及所缘。四释经。三四合明故为四段。总标中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

  四静虑别名。如前第五卷抄释。废立增减。如六十三。等持中有十一门。不释第十一易故。又声闻地方释 四修定。一为得现法乐住。二为得智见。三为得分别慧。四为得漏尽 五圣智者。谓自体智。补特伽罗智。清净智。果智。入出定相智 圣五支者。现法乐住为四。依审观缘起法。及为断除余结缚为第五 有因有具圣正者。正见正思惟语业命五。名有因。正见正精进正念三。名有具。此七支。与圣正三摩地为因故 等至中有六门。八胜处十偏处因解解脱。已略解讫。更不释之。决择等中释四无色。不异解脱故亦不解。

  安立门中。以五门分别。一安立等引地。二安立离生喜乐等。三安立盖障。四安立支分。五安立别名。安立地中 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者。谓由持戒心便无悔。无悔故欢喜。欢喜故安乐。安乐故得定。故此等引非于欲界。亦非欲界。于法全无审正观察。

  第二安立中有三。初引经标。次随别释。后世尊于无漏方便下。释三摩地。与解脱前后妨难 欲所引喜等。显示所离。所证转依无为名离故 又于五法修习圆满者。显由转依所生之法。欢喜俱以喜受为性。无悔所引。正深庆悦。立二差别。安乐俱以乐受为性。离诸粗重所引调畅。调畅所引二种乐果。立二差别。即前第五卷云。离生喜乐。然此二受俱是适悦。皆由意生。总名为喜。故此但言说离生喜。不尔诸文便为乖角 欲所引中。不说舍者。欲所引舍而非忻乐。厌恶欲故而非所断。不善引舍不善性故。正是所断。故说不同。

  欢者谓从本来清净行者观资粮地所修净行等者。此中意说。加行道位方修等引。故住资粮方修净行。持戒清净生无悔等。或修定时前远方便。要先戒净名资粮地。非要入位方修等引。

  释前后妨难中。有三经不同。一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二先说解脱。后说三摩地。三说二俱时。上来所引离五恶法。先说解脱修习五法。后说三摩地。当第二经。既此相违。故今解释。此中根本定名三摩地。断伏烦恼名为解脱。由无漏中多依根本地断诸烦恼故。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非不依近分先断烦恼。后得根本地。于有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先伏烦恼。以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地故。亦有第七作意。在近分地为解脱道。后方得根本故。此中言由证加行究竟作意果烦恼断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不尔便违对法等说。第七作意在根本地。俱句之中。作意及定。俱是无漏解脱。俱断烦恼种。谓加行究竟作意。在未至定。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三摩地中。此定俱时是解脱道。证无为解脱故。说三摩地与解脱俱。非加行究竟作意俱时之定。名三摩地 及余无间道三摩地中等者。此说前方便在未至地。依根本地起无漏无间道。此二所引解脱道。俱三摩地中。此能断惑名解脱俱。非谓前二有漏作意能伏惑者。名余无间道。此不与三摩地俱所引解脱道。亦不入根本地故。有漏无漏皆言方便者。未得无学果满名为方便。以说断惑为解脱故。说初离生喜。余定生等则可知矣或此俱句。即未至地无间道。名三摩地。此能解脱障故。名为解脱。与前三摩地及解脱。体不同。以为俱句。所望别故。

  安立盖障中有二。初明盖相。后明盖食。盖相有二。初标列。后别释 惛沉睡眠盖中。初别释相。后合立为盖所由。不守根门等。如声闻地说 心极昧略。如唯识说 解合立盖中。初二复次释。后结成相顺生义 掉举恶作盖中。初别释二相。后解合立盖所由。所由中有二复次。初解俱缘亲属等处所同故。合立一盖。后解行相相似故合立盖。前别解恶作相中有三时。初在俗时 我本何缘少小出家等者。初出家时 或因追念昔所曾经等者。出家后时 解行相相似文亦有三文。

  于应作事乃至非作返作。释初二时。悔应作不应作非作返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 次除先追悔所生恶作。及生恶作差别。第二释前出家后时所起恶作 除先追悔所生恶作等者。除在俗时所起恶作 此恶作缠犹未能舍者。初出家时所起恶作。犹未能舍 次后复生忧恋恶作者。念昔曾经戏笑等事所生起故。此又出家以后一种恶作差别。上来二种摄前三时所有恶作。在俗恶作其处可起。与掉举境界可同。出家初起恶作行相不应起。故名非处恶作。故论第三总结之云。次前所生非处恶作。及出家后时所起恶作。虽与掉举处所不等。然相相似。非但同境。恶作忧恋与掉合立。其出家后二境不同。悔亦忧恋故合立盖。非掉举体不遍染心。然行相增。此时非有。说处不等。故与唯识理不相违。

  疑中。于师者佛僧二宝。于法者理。学者行。诲者教。证者果。即教理行果四法宝也。由于三宝怀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道谛。及正断寂静灭谛 或方便者加行道。正断者道谛。寂静者灭谛也 下明食非食。食者资长义。增生盖缘。非食者断灭盖法 若能于此远离染心等者。唯举净妙相之所以也 九恼事者。如五十八说 法光明者谓如有一随其所受所思所触者。闻思修慧如次配之 观察诸法。通上三慧也 又证观察能治惛沉睡眠黑闇者。证谓修法慧。谓于定中触会名证。由法光明。闻思等慧。除痴及疑。在于修位能除睡眠。以能显了诸法性故。名法光明以为非食 㗛者。谓如有一或因开论或因合论等者。显说话名开论。隐密约喻说话。合之令解名合说。开口而笑名现齿。喉中出声名哑哑 九种住心者。如第三十卷声闻地对法第十等释 有缘缘起者。有缘谓果法。缘起谓因法。

  第四安立支分中有三。初依地立数。次明废立。后问等辨。合以七门分别 一释名。支谓支分。如觉道支。萨婆多说。定是静虑。亦静虑支。余是静虑支。非静虑。如实义者。如四支军。各对治故。舍念知三。依于定位。同能除障。名内等净。净诸障故。余名可解 二出体。数虽十八体唯有七。一寻。二伺。三受。四定。五舍。六念。七慧。初二定乐即乐受故。非是轻安。遍行一谓受。别境三谓念定慧。善有一。谓舍。不定二。谓寻伺。由内等净。六十三说即舍念正知。故数唯七更无增减 三地种类别。唯净无漏具此支分。非染污定。染污定中。俱舍二十八云。初染定无喜乐。非离烦恼而得生故。第二染定无内等净。彼为烦恼所扰乱故。第三染定无正念慧。彼为染乐所迷乱故。第四染中无舍念净。彼为烦恼所染污故。今亦可然 四依地。其未至定初二静虑。俱除其乐余可具有。或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对法论说。诸无色中不立支分。以奢摩他一味性故 五断障别。初三静虑所各五除二。四静虑所除各四 六五四支分增减所由。初静虑中无念知舍。第二定中名内等净。第四静虑标清净名。皆如六十三释。第四静虑不立正知者。不苦乐受所映夺故。明闇利钝性相违故 问二定喜动踊起惑能障名内净。四定舍受钝既障正知。亦不净。答二定由喜生烦恼。通令障三名内净。四定舍受唯障慧。不障舍念。名清净。舍受行相钝。障明利慧。故第四定不立正知。非由起惑障舍念故。说二清净 七废立中。六十三及对法并十地经。皆有三寻伺为对治喜乐。为利益定为所依。此中说四 寻伺为取所缘者。观随应境。为能对除。定为所依。喜领所得。乐除粗重。适悦心受名喜。能怡悦身即名为乐。粗重在身。乐生彼灭。名之为除。非除下惑。除下惑者唯寻伺故。即显诸处说利益。支有二义。一领所得境。二除粗重障。第三四定以领所得。即除粗重更无别体。具二能故。适悦诸根舍粗重故 恩谓恩德。即此诸支。于修定者皆有恩故。六十三中有多复次。

  第五解安立别名中。有五名。一增上心。二现法乐住。三彼分涅槃。四差别涅槃。五出诸受事 文分为四。第三第四合分别故。增上心者定体名心。能摄心故。或所依名心。定能摄心。心之增上名增上心 现法乐住中。初解乐。次解现法。后解无色不名所由 领受喜乐者。谓喜乐受 安乐者。轻安乐 舍乐者。舍受乐。顺悦身心皆名为乐 身心乐者。所怡悦乐 乐住者。六十三说。系心于内不流散故。住能引乐名为乐住。由此菩萨地言。有漏乐者三界所系。无漏乐者是不系摄。今依身心俱有四乐。喜乐喜乐安乐舍乐故。四静虑得乐住名。欲界无后二。无色无初二。故虽乐现前。不名为乐住 又喜乐初二禅乐。安乐是第三禅乐。舍乐是第四禅乐。身心乐者。简无色界非乐住所以 阿练若苾刍便生讥论言我今问彼超色无色寂静解脱而不能记等者。此意说言。无色定名超色。无漏定名超无色。此二名为现法乐住寂静解脱。故今为说无色界定非为乐住。色四静虑名寂静解脱。是现法乐住。现行烦恼一分断故。种子未断。后还退生。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设无漏静虑及未定。从此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为。非无为究竟涅槃。名差别涅槃。

  又一分断故。净定及一分无漏。折伏烦恼。名彼分涅槃。断惑无漏。非无为故名非决定。是彼分涅槃 又非断性。证非择灭。能证静虑。亦名彼分涅槃。真涅槃名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种类相似义。彼假种类。而真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之差别。名差别涅槃。

  第四解释第五出诸受事中有四。初标四。一出引经证成。二与五顺出离界展转相摄。三因释六出离界经。四释离诸过失名出离依。

  初中有三。初标四出离。次解出离经。后问答辨。出离有三义。一不行义。二灭粗重义。三离染义。初定离忧。有此三义。二定离苦。唯有灭粗重义。染初已舍后犹行故。后之三离。具粗重灭及离染义。无相离舍。要无学位。余位分离不得离名。

  解出离经中有二。初解离忧经。后例离余经。如是于余随应当知文是也 初文有四 云何知序者。序谓根由 能发根者。谓根境等 无知种子者。以无知人多起忧故。此皆名序。设非染忧。亦说由痴起 又烦恼种子。皆能起忧。无知为本。但说彼种。由此不善忧根之性。由痴被损。离欲便舍。余亦随无。无知灭故。设有分别而非俱生。离欲亦舍。俱生忧根伴类舍故。

  问答中有三。初诸根相。次明苦根。后释无相 初静虑中苦根粗重犹未断者。由诸忧根无知等引。彼离染时一切不行。粗重亦舍。设于无上法希慕愁戚。亦无知引。故离欲舍。由诸苦根有不由痴引。离欲犹行故。彼粗重无堪任性。二定方灭 问苦根离欲起粗重。二禅灭喜乐离下舍。粗重上地除。答苦根所依及寻伺初定有故。二禅灭。喜乐所依无别引。离染之时粗重亡 若初静虑已断苦根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受所作住差别应无等者。此意说言。初定灭忧。二定灭苦。由此虽有现法乐住。遂成差别。若初定中已灭苦者。二定无别现法乐住。应无差别。经说静虑出受差别住成差别故。又此断受有差别故。初定寻伺不寂静。粗重不断灭。二定中寂静。粗重方断灭。若初定中。苦根已断。此别应无 又无相等者。谓无学人所入空定。名无相心定。有漏舍种子。为烦恼缚。假名随眠。名为粗重。入此定中说之为断。现行无漏舍假名现缠。在定犹起。非彼诸受为烦恼染。得有随眠。即此随眠说名粗重。非无漏受而无种子。喜根乐根及此舍根。但说依上地者。以地增故非余。

  第二与五顺出离界。展转相摄文有三。初牒释出离言。次释妨难。三杂释经 由欲恚害出离即说乃至乐根出离者。欲恚害三。寻是所出离不净慈悲。名能出离。由此三观随其所应。通四定有。故离四受即三出离。由色出离 即说第四静虑舍根出离者。此得空处定离色界欲故。即是第四定舍根出离 由萨迦耶灭者。即无相心定。离三界染。最后尽时说无色界舍根出离。此后二种合名出离舍根 顺出离言有何等义等者。此中意说。凡夫有学学观出离。非离出离。今作五观是无学人。已能出离名顺出离。果顺于因出离观故。不说凡夫有学。由作此观出离于彼。为已出离三界欲。得无相心定。为萨迦耶灭者。说此界故 彼诸出离虽复同时者。正除害时。约修对治有差别者。依别行相及前方便位 此上唯有一类对除者。第四定舍。离色染除。唯观于空一类对治。无色界舍。于四蕴身。别修空观一类对治。不同前三。加行别修行相有异。虽一时断别建立三。后二不然故无差别 云何猛利见等者。释经中。有二十八句。初十三句离欲方便道。后与此相违下十五句。正离欲道。此经意显。由前加行离欲道。阿罗汉身。染爱不行。众惑不起。如红莲花水滴不着。故作五观名顺出离 初十三句中。初八句不着欲观。后五句厌于欲观 谓由观察作意。是总句。下二作意。是别句。为欲审察烦恼断与未断。复更作意。观察彼生随顺净相。是七作意中。观察作意相。于后对治作意观察。名于胜事作意。数数观察进修对治。名猛利功用作意。故此说离三界染前方便道故。说观察作意。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道故。由此不说了相作意等。以离欲界欲。复三界加行道。是观察作意。义准别离三界欲。有三无间道故。观察作意是离无色染。前加行道。今说罗汉究竟离欲。作五种观故。准此后文正断道中。释其心善逝。云随住加行究竟作意时。正断诸惑。当得究竟心妙住道。其名为善逝 云何善修谓善修习余作意故当知此说断位及断方便道位者谓善修习此加行究竟作意无间道断位。及善修前观察作意等断方便道位。解。离现行。脱。离相缚。离系。离随眠。是三差别。此三断故粗重随灭 从诸欲缘所生诸漏除欲贪者。前方便中。已遍厌故。所以除之 损匮者。生恶趣名损。乏善果名匮 于彼解脱超出离系如前次第者。解脱缠名超。解脱所缘名出。解脱随眠名离系 谓依将得正得随念诸欲境等者。即未来现在过去。如其次第诸欲境界也。

  三因释六出离界经文。有其四。初引证经释。次明别除行相。三释妨难。四释五六界差别 是故慈等于恚害等非正对治者。显初修行犹起我慢。疑惑未除。为令折伏。舍诸邪执。建立此界。

  别除行相中有二。初约三类别除。后约六行别除 观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但有因果谛实所执我空。名正道理。观察此故慢疑便灭。一恚二害三嫉四痴贪恚。菩萨地说。如次是慈悲喜舍四种对治。今言喜除不乐。即是嫉也 舍除贪恚不说痴者。以爱憎境非平等故。俱于此中而起舍行。但说除二中境顺舍。略而不说实亦除痴 若离我慢于自解脱者。不执我慢离慢执转。名为解脱。于所证谛宝等中。便无疑惑。

  释妨难云 此诸出离定能出离一切恚等者。谓有难言。修慈等六。定离恚等六种所除。何故前说是故慈等于恚害等非正断除。今释之云。此诸出离。修习满位。定能出离一切恚等。前方便时。不善修故。恚等过失容可现行。由此前言非正对除 初之四种天住所摄等者。慈悲二种。通依禅修。名为天住。别依无量修。名为梵住。

  第四释离诸过失名出离依中有三初标出离依有四种。二随别释行相所由。三结四种四时得失 第二文有二。初标因四人有别建立四种。后广释行相 因其谄诈说法是依非数取趣等者。有谄诈者计师为胜。睹相威仪遂便依学。今令依法不依于人。要与彼论。分别决择自方证知。非近于人而便证知。

  即于此中复有差别者。重释前依。佛顺世俗有二种言辞。一人。二法。今令依法不依于人。不可闻佛随人之言。便亦依人。佛顺世俗言辞。不应依执故 法又二种下。释第二依。因顺世间。说于文字。以诠义理。不应但闻顺世文字。即为究竟。故令依义 佛所说经或有了义等者。释第三依。虽令依义。不得随自见取之为胜故。依了义经。了义四重如章中释 世尊或时宣说依趣等者。释第四依。人天因说识。涅槃因说智。了义经中为初修说识。为久修说智。有闻初修便执为极。今为遮此故说依智。取究竟故。

  第三结中 略依四时失不失故者。得法时。依法智生。不依于人。任持时义。可文持。非文义持陀罗尼故。观察义时。依了义非不了义。疑智生故 法随法行时。法谓灭谛。随法谓道谛。修出离道时。依智不识。此上四依。从初行至后行。从粗修习至细修习。究竟成满。如是次第。

  复次已说安立当知于此等者。前颂五门云。总标与安立作意相差别。摄诸经宗要最后众杂义。已解总标安立。下第三段。合释作意及相二门。此中所缘。即是相故。文分为三。初标起。次别释。后通辨。此初也。

  别释中。初释作意。后释所缘。初中有三。初标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次别释四十作意行相。后以七作意。与四十作意相摄。七作意相。如下三十三卷。三复次广释其相。并与四对治相摄。对法第九亦尔。第二十八二十九。说七作意与四作意。三种瑜伽等相摄。皆广如彼。恐繁不述。

  四十作意为十二类。一初二教义。二四念住。三二假实。四凡圣三类。五断初中后三类。六观止二类。七有空二类。八六类修证离染。九四道。十四位修。十一四类慧定。离障而得自在。十二四类三乘因果。所有作意。初四类为一通因。后八类唯在有学无学。为一别因。此作意体即遍行数。修定慧时。作意用增故。对法说作意增长利益者。谓善顺奢摩他。毗钵舍那故。然今此中。修定之时作意最胜。对法亦言。作意者谓于一境持心令住故。于等引地。明四十作意。虽此作意通定及散。多分依彼定位修故 缘法。谓闻慧 缘义。谓思修者。各依多缘非境唯尔。闻少缘义修亦缘教故 胜解作意者。对法第十一云。一向世间作意 真实作意者。对法云。一向出世间。及此后所得作意。即本智后智。此中所言 以自相共相思惟诸法者。即后得智。缘真如理是根本智 遍知作意。远加行道 正断作意。近加行道。及无间道 已断作意。谓余二道 有分别无分别影像作意者。分别体境。即三界心心所。以分别名摄三界法。五法之中。相名分别之分别也。此二作意。境体是一。观止别故分为二种也。对法第十一说。有分别影像所缘者。谓胜解作意定慧所缘境。无分别影像所缘者。谓真实作意定慧所缘境。彼依有漏作意止观。名有分别影像。体是虚妄分别故。无漏止观名无分别影像。体非虚妄故。此中依所缘境。名分别体。能缘止观。分成二种。故不相违 事边际。所作成辨。与对法及下二十六相违。至彼当释 事边际所缘作意。所作成辨所缘作意者。此有两释。一释同对法。谓初是尽所有性。如所有性。尽所有性。谓蕴界处诸法体事。唯尔所故。如所有性。谓四圣谛十六行真如。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空无愿无相。此唯谛理。或以谛门。或以行门。或以诸法嗢柁喃门。或以解脱门。于前蕴界处。以义差别。了知道理。名如所有性。所作成就体即转依。即显初体。尽所有性。唯后得智。如所有性。通本后智。所作成就。即菩提涅槃二种转依。此中事边际所缘。身受心法。即尽所有及如所有。所作成辨。即二转依 谓我思惟如此如此。是后得智缘法自性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后得智缘法差别 当有如此如此。是根本智证自性 当辨如是如是者。是无分别智证差别。虽真如性非法差别。由加行作二别行。正智随印证之。亦说为二 或我思惟如此如此。谓后得智因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本智因 当有如此如此。是后智果 当辨如是如是。是本智果。此上总显菩提转依。清净所缘是涅槃转依。此解虽顺对法。不顺下与七种相摄 第二解云。此与对法所望不同。事边际者。谓缘现在身受心法事理边际所作成辨者。谓现所作当辨事理。此有三释。一云。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缘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缘。由作此散心思故。究竟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作是定心思故。究竟当辨决断果遂二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缘本质相。由此思故。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缘影像相。由此思故。当辨如是如是决断果遂三云谓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缘法自性。由此思故。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缘法差别义。由此思故。当辨如是如是决断果遂此上总显有为成辨。虽违对法。与下七相摄文相顺。及缘清净所缘作意者。此有二释。一云缘真如作意。二云缘此无漏作意。以为所缘故。云缘清净所缘作意也 胜解思择作意者。谓最初思择诸法者。此是思慧 奢摩他而为上首者。依等引位胜解思择 寂静作意谓最初安心于内者。此思慧位等持安心 毗钵奢那而为上首者。谓修慧位所修等引 由胜解思择作意故净修智见者。慧为方便。慧成满故 由寂静作意故生长轻安者。定为方便定成满故 一分具分修作意故于诸盖中心得解脱由无间殷重作意故于诸结中心得解脱者。五盖九结。实通现种。现行相增。今偏说为盖。种子难断。相沉细故。今偏说为结。故说别断 对治作意。摄无间解脱道 顺清净及观察。近边二胜进道。或清净智。非四道摄 六随念者。谓念佛法等。如菩萨地说 自然运转作意者谓于四时一得作意时者。下相摄中。谓得第六第七作意时。离第九品染。无间解脱道 二正入已入根本定时。此前二时。是见道前方便 三修现观时。由前方便。得入见道及与修道。修于现观 第四时者。阿罗汉位 正得。谓无间道 已得。谓解脱道。

  第三七作意与四十作意相摄。于中合以五门分别 一先辨七作意相。了相作意。能了下地粗相。上地静相。此初作意。闻思犹杂。自此已后一向修相。数数思惟此粗静相。数起胜解。名胜解意。由习此故。初断道生。彼俱作意。名远离作意。故诸上品烦恼。及粗重。皆悉已断 次复欣乐上断。见上断功德。已触少分远离喜乐。为除惛眠。复数修习静妙作意。以悦其心。名摄乐作意。如是行者。方便善品。所资持故。令欲界系中品所摄。烦恼缠垢。不复现行 因此为欲审察烦恼断与未断。复更作意观察。彼生随顺静相。名观察作意 如是行者。数数观察。进修对治。为令欲界一切烦恼。于暂时间。得离系故。此对治道相应作意。是初静虑最后加行故。名加行究竟作意。由此欲界下品烦恼。一切不行从此无间证得根本最初静虑。最初静虑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此中断上品惑道。初起难故。二作意为加行。断后下品。地满亦难。非初修故。一作意为加行。前品无间。可有后品加行义故。断中三品。不说加行。后品无间。可有前品解脱道义。不说断前六。亦有解脱道。断后三品。地满入根本故。说第七作意。为解脱道。广如对法第九。下第三十三说。此七作意。了相一种。通闻修慧。余六唯修。了相作意。摄缘法作意故。缘法作意。是闻慧故 又三十三说。皆是上地故不通思。有义唯是修慧。然初犹为闻思间杂。体非闻思。三十三说。以初静虑定。有七种作意。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定。当知各有七种作意。无色界中。无闻慧故。亦非未得根本地。初即起闻慧故。

  二漏无漏分别。第八十说。皆通有漏无漏。

  三有学等三分别。初及第七通三种。余五唯初二。如次下相摄中说。

  四四道分别。初二及第五。通加行胜进道。远离作意。唯无间道。摄乐作意。通四道。加行究竟作意。通无间胜进道。第七作意。唯解脱道。此依二乘修习四道。后品所有加行无间等。皆前品胜进道故。菩萨不然。刹那刹那容具四故。义准应知。今依通离诸地了相胜解。故通胜进。引生无间。观察作意。亦通加行。后品无间。是前品胜进故。说第六亦通胜进。通依九地辨七作意。实义如是。六十二说了相胜解加行道摄。远离及加行究竟作意。无间道摄。摄乐作意。四种道摄。观察作意。胜进道摄者。此依初离欲染。别离上染。加行道说。依容预胜进。不说后品无间。是前胜进道。故加行究竟作意。唯无间。观察作意。依断中品进修道。说唯胜进道。不说已后为加行道。亦不相违。第七作意。为解脱道义准可知。故论不说。

  五次三瑜伽师相摄。一初习业。二已习行。三度作意。初习业有二种。一于作意初习业者。安住一缘。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触证心一境性。二净烦恼初习业者。谓已证得所修作意。于诸烦恼。欲净其心。正勤修习。了相作意。已习行瑜伽师者。谓中五作意。已善修习。度作意瑜伽师者。谓住第七作意。超过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唯此三瑜伽师。二十八又说。顺解脱分。名初习业。顺决择分。名已习行。谛现观后。名度作意。即显了相在解脱。次五作意。在顺决择。第七作意。在谛现观后。若作此说。便以四十作意中有学等三。相摄文。违七种作意。皆通有学。初及第七。亦通无学。由此故知。三瑜伽师。别依位配。与七作意相摄义殊。两门自别。不可以三瑜伽师。与七作意相摄。便显七作意三位亦然。不可于此浪生分别。然三瑜伽师。二十八中。总配七作意。不依三位配七作意。如在非学非无学。具七作意。在有学位资粮道。有具七作意。先依世间道。进离染故。亦有资粮道。不修七作意。不修定故。加行道中。方具七作意。进离欲界九品染故。得现观后。亦起七作意。进离上地染故。

  辨七作意已。当辨四十作意相摄 了相摄缘法缘义者。此有二释。一云。了相通闻修慧。故摄二种。一云。了相唯修慧。此说初起修亦缘于法。故说摄二。前说缘法。唯是闻慧。此说通修慧。前狭后宽。不相违也 了相胜解究竟果三通摄胜解真实作意者。了相通在初修。及无学一切初修。多唯胜解。无学等修。多是真实。胜解既为近加行道。理通假实。究竟果作意。在根本地中。一切时位假实理通 观察作意唯摄胜解者。是中三品胜进道故。初假解修。不说通实。为后加行理亦通真 余三作意唯摄真实者。为无间道多观真故 此就前门就余门者当知随应者。此就前说七作意相与二相摄。就余别义。了相多唯胜解。初起修故。究竟果唯真实。解脱道故。观察作意。通胜解真实。能为胜进加行道故。余四如前。故说就余门当知随应。不说七种皆与前别也 二种作意亦摄无学作意者。此依得果已数生厌离。故有了相。依断烦恼道。说中五作意。无学已无。故不说有 观察摄遍智者。观察亦通加行道故 观察作意虽摄有分别者。胜进道中。多起慧故。由此偏说。非无二分别。所作成辨。所缘作意 若就初门遍一切摄者。此依初思惟如此如此。乃至当辨如是如是。依修有为果。所成辨故。通七所摄 就第二门唯加行究竟果摄者。谓前第二缘清净所缘作意。唯在佛果无为转。依究竟辨故 最初胜解思择作意皆所不摄者。此依最初思择诸法。唯散心故。此唯思慧。故非七收 若最初寂静乃至当知亦尔者。最初寂静。即思慧位等持安心故。同最初胜解思择。七所不摄 前六作意通摄一分具分修等者。有慧解脱。修慧非定。异生得根本定。未必修慧。究竟果作意。据胜者说。摄具分修。其俱解脱。修具分故 随顺作意初二所摄等者。随顺作意。厌坏所缘故。初二摄。对治作意。为无间道故。摄远离加行究竟。及摄乐一分。摄乐作意。通四道故 顺清净作意唯摄乐一分者。是胜进道故。观察作意。虽亦摄之。既合是胜进道。相易知故不说。

  此就断对治说若就所余随应当知者。此有二释一云。唯释顺观察断。未断作意。唯观察作意摄所由。依前中品断对治胜进道说。若就所余。后无间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胜解摄乐三摄。若就下品断对治说。亦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摄。故云随应 二云。通说前四作意。前来所摄。就别断三品。断对治增上义说。依余具义。随顺作意。初二及摄乐观察摄观察。亦通后加行故。顺清净亦观察所摄。顺观察断。与未断作意。亦通摄乐加行究竟果。摄义如前说。故言随应 力励作意皆不摄者。散思慧故 有间有功用运转作意乃至摄乐作意所摄者。有间作意。二十八。说了相所摄。闻思间故 有功用作意者。二十八。说次五所摄。皆起功用故。此中以摄乐作意通胜进道。故略不说。观察胜进同故。以加行究竟作意。能得自然运转故。名自然运转。非当时已能自然运转。二十八。说唯加行果名无功用运转故。二十八中。有功用名无间。对前有间故。自然转名无功用。对前势力者有功用故 思择作意了相摄者。依初修门。多起慧故。非余不摄 内摄作意胜解所摄者。依创无间内缘之门。非余不摄 清净作意观察摄者。审察烦恼断与未断。顺净障故。非实彼摄。非正无间道故 广大作意皆所不摄者。无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广行。非七摄故。七唯自利非广行故 初遍行作意究竟果摄者。前遍行中有二。初谓佛世尊 第二一切摄者。谓诸菩萨。遍二乘修。有自利故 了相作意他所建立作意摄者乃至定为其缘者。一云。了相通闻修故。他所建立摄。二云。虽唯修慧为性。然亦外缘教生故。他所建立摄。

  第二别明所缘差别中分二。初以缘即相。第二别明相。以此所缘是诸作意境。所以即相。俱定等境故。

  别明相中。初明四相。后明三十二相 所缘相者谓所知事分别体相。分别体是能缘心心所。分别相是所缘相分。定心以此见及相分。为所缘故 因缘相者谓定资粮。谓无悔欢喜安乐等因 不守根门等四者。谓如前说。一不守根门。二食不知量。三初夜后夜不常寤悟。勤修观行。四不正知住。下声闻地广说 沉掉乱相如名。即彼著相。体是无明为性。或是爱性。或见疑等一切烦恼性。

  三十二相中有二。初别明三十二相。后与四相相即 云何所依相谓分别体相。谓见分相分如次配之 云何心起相等者。此有二相。一一切心起相。即次前说作意是一相。一切心生。由作意故。二第八心起相。谓十二支中心。缘于行。亦缘名色生故 云何自相相谓自类自相者。谓五蕴。类各别 自相者。谓一一蕴。眼等自相别故 此中已出离于断不修方便者观有贪等者。诸出家者名已出离。此有二类。一类不修涅槃方便者。观有贪无贪有瞋无瞋有痴无痴等。一类修涅槃方便者。观略心广心下心举心。乃至善解脱心。不善解脱心。是不染污相。前三对观。非必顺出世故。后七对顺出世故。或顺定名修方便。不顺定不修方便。非必出世 又释不修方便者。谓无学人已得出离。更不修方便故。但观有贪等三对心。若修方便者。谓有学人。观略下等七对心。顺无学出离故 云何光明相谓如有一于暗对除或法光明者。前盖食中。说有三光明。此即初二 住观于坐等者。未来名坐。现在名住。从未来坐起立住故。即此现在。亦名为坐。过去名卧。坐方卧故。过去息灭。故立卧名 云何入定相谓由因缘等者。前四相中。除应远离相。此之三相。顺入定故 云何出定相谓分别体所不摄不定地相。虽定心散心体通分别。此散心体。定所不摄。不定地相。名出定相。或分别体。是无漏定所不摄。不定地相名出定相 云何引发相谓能引发略诸广博文句义通。此是圣自在通。以智言音自在。摄诸广博文句。入一字中。以此一字。摄无量文句义。此通依定引发。名引发相。乃至引发一切功德也。

  第十二卷

  释作意所缘中。自下第三通辨。文有其七。一修作意所由。二四缘入等至。三四无记根。四味净定等差别。五四分定异。六次第超越入出。七熏修差别。

  又即修习此作意时。厌坏所缘是加行道。舍诸烦恼是无间道。任持断灭是解脱道。令诸烦恼远离相续。是胜进道。

  四因缘入等至中。文分为三。标释结成。爱上静虑等。四无记根四人得定起。此四种非必一人具能起四。爱即贪数。见谓见取。慢即我慢。疑即痴疑。此中先闻而起。是未得定先起四根。不是唯无记性。欲界通不善故 或得定已后起四种。方是无记。

  见上静虑中 如是入已能自忆念过去多劫遂生是见等者。由得定已。起四全常见。总缘世间非但约定。故非见上静虑所摄。执此见不舍名为见取。然此文中。唯说能得净。不说体殊胜。实遂难显之。为胜易故。定等是常见。所依蕴故。亦见取境。此中爱缘上地。唯识具释。未得定前我慢。缘此地生。同地而执。总缘五蕴。而方能故。得定后慢。缘彼地起。亦同地故。无别缘我慢。缘他地生。总缘者可尔。如唯识说。其疑一法。观其文势。唯修出世者起。缘圣谛疑故。据胜者说。理通余有。于余胜定。亦起疑故。未得定前性。通不善。若得定已后名无记根。是定烦恼。为根本故。起生烦恼爱味定。有二义。一通未至有。准上了相。既通闻慧。未至地散心。何妨染心未至地有。要得根本定。得自在已方起现前。二云未至地无染。了相亦非通闻慧。如唯识疏解 其所爱味当言已出其能爱味当言正入者。所爱味定是净定。已入过去。出于现在。其能爱味染污定心。在现在故。当言正入。此唯爱数深取所缘顺退分定谓有钝根顺住分定谓有中根或利根性等者。此中但依四人成四。故此说根。非依一人而成四种。下第十三。说四捡行。经说依一人次第修故。道理亦有上根而下修退。亦有下根上修不退。其退分定。退其住分定。而染心相入出。既不胜进。亦不退下 顺胜分定。定约别人。修定是利根。不与染心而相入出。第四亦尔 顺决择分定。能生无漏。非胜分定。第十三说。四检行经中。顺胜分定。非退非住。唯是胜进。非趣决择。故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分是支义类义。

  此四种定。一辨行相。如文 二辨性。唯有漏善 三依地。通色无色。有顶亦能生无漏心故。然以义准。非上七近分。有第四分。不见与无漏心相入出故。初起不然。后起可得。故皆有四分。无文遮故 四初能生二。自及住分。住分生三。除第四。第三亦生三。除退分。第四生一。谓自类 五显类异。顺退分顺烦恼。住分顺自地。顺胜分顺上地。顺决择分顺无漏 六依起。下界起四。上二界唯三。无初。以不退故。

  无间入等至中。漏无漏纯杂三种。皆有四类。一纯有漏。二纯无漏。三有无漏杂 四类者。一顺入。二逆入。三顺逆入。四逆顺入。此中但有初二。

  超越入等至中。有漏无漏纯杂三类超。各亦有四。此中辨唯有初二。文言通故。如是合有二十四句。上辨类别。何人能超者。此言超者。唯无学非有学。唯利根非钝根 依界者。唯欲界。非上二。若起色界心出。可有闻慧。异熟生心。及通果心。今以非想地心出。出在何心。彼无闻慧威仪工巧。及通果心。非异地起生得善心异熟生心。业果者不异地起。准灭尽定出。缘三种境。触三种触。许缘内外有为蕴生。何妨欲界地。起有顶地异熟生心。非业果者。然相难知。由此应言。有漏无漏出。在异类名为出心。非要散位。若尔有漏无漏间入等。云何住异类。今言住异。行相别类名之为出。或得起无记心。未乖理也。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来等者。此据极自在超一切地者说。若七地以前。及波罗蜜多声闻。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等声。便从彼出。超多地故。六十三中具明此事 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谓佛及不退菩萨。余人虽超。不能多地。若任运起。非超禅者一切皆得。如转生九地。及大目揵连。故此不说。此明超故。

  熏修中文有二义。初明杂修。后明修生差别。初文有二。初标后释 熏有五类。一纯有漏定熏修。谓生下四静虑。除五净居。如此下说。耎中上品修故。受三地果 二纯无漏定熏修。谓八地已去变易生死。有漏定尽故 三有漏无漏杂修。即此所说。为于等至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间杂修习。生五净居等 四有漏定散杂熏修。谓阿罗汉。舍福命行。资命福果 五无漏定散杂熏修。谓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萨变易生死 此第三杂修中。有漏为两边。无漏一刹那。居中为修成满。如五净居业。异生身造种在身中。任运但能感下天处。由起希愿熏修成满。无漏定力。资昔业种。令势殊胜。生五净居故。非有漏而为中也。其力劣故。即与小乘稍不同也 又初一念有漏。是加行道。伏除定障。次念无漏。为无间道。正除定障。后一念有漏。为解脱道。故熏修满。若以有漏为中。无漏为初后者。岂以无漏为加行。有漏为无间道耶。未后解脱为能资故。所资相顺 若于是处时事能入诸定者。身所住依名处起定。明暗等时节等名时。随缘何境名事 若有余取者。取谓取支。有残业润生取生。便生净居 等至果有二。初得功德果。后生净居果。

  修生生差别中有四。一生因。二染退善进。三修因处。四辨差别 既生彼已若起爱味即便退没者。非上地中定可有退。由多爱味。损减寿命。名便退没。此退生也。

  此地五门广分别中。上已三段解四门讫。下第四段。释诸经宗要最后众杂义。文分为二。初释宗要。即解前说想标四门。静虑解脱等持等至中后三种。由四静虑前已解故。后第十三卷方释杂义。虽此二段俱是释经。诸门杂义各有别故。分成二种。初中分二。初标下说。后随别释。别释中有三。一解解脱。二解等持。三三摩地已上是。三解等至。五现见三摩钵底已下是。初门有四。初释解脱。次释胜处。三释遍处。后总聊简。虽胜遍处准前标说。在等至门。今依修生次第故。次解脱而便明之。前以随他杂起引生。或随胜义故。离解脱入等至门。解脱除障最为胜用。故别门标。今以初修次第必尔。故便明之。不相违也。

  八解脱以十门分别。文中有三。一列名。二释总名。三辨行相。

  列名者。一有色观。诸色解脱。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四空无边处解脱。五识无边处解脱。六无所有处解脱。七非想非非想处解脱。八灭尽解脱身作证具足住。依俱舍二十九云。初名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想观增故。立想观名。内未伏除。见者色想。名内有色。但观外境。名观外色。大乘不然。未离色界欲。或虽已离见者色想。安立现前名有色。通观内外名观诸色。

  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者。彼小乘说。内已伏除色想。名内无色想。唯观外境。名观外色。今此论说。已依无色定离色界染。名内无色想。即此诸色。已出染故。名之为外。观此为境。名观外色。上二言观者。于诸色中。为变化自在故。意解思惟。显示彼想故。解脱者。谓能解脱变化障故。依对法说。内谓内身。已依无色定。伏除见者色想。名内无色。与此不同 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者。净者。谓第四静虑中。离八种障。舍念圆满清白名净。此观通观净不净境。显扬说。净者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色者。随转理门。或依彼观相待相入故。后成一味净色为论。对法论说。于内净不净色。展转相待等故 解脱者。谓能解脱净不净变化生起烦恼障。此即变化时加行功用。名为烦恼障碍心故。前二解脱。随于一事变化之障。此所解脱净不净中所有。变化加行功用极自在障 身者。意身 作证者。由于智断得作证故。诸根得境唯身根亲。合身与证名。前二解脱。意解思惟尚疏远故。与其观名。此第三解脱。除障最胜名身作证。故对法说。此八种名圣住。诸圣所住故。然诸圣者多住第三第八。此二胜故。于二界中。各在边故。世尊经中。说身作证。于色无色障断无余。证得转依胜余六故 具足住者。是第四静虑根本圆满。第八亦尔。有顶圆满。余名可解。

  论。释名中。但释通名 前七解脱于已解脱生胜解者。七所观法。要离彼地烦恼障染。方始修作。名已解脱。今观彼境。为除定障。起神通功德。而生胜解。故名解脱 第八解脱弃背想受者。前远无间道。虽灭想受障。今方得名解脱。正起解脱时。但暂弃背想受。立解脱名。非时方始解脱定障。先已离故。

  第三辨相中。唯辨七解脱。后等至门方释第八故 谓生欲界等者。释有色义。此说初修未离色染。若已离者。见者色想安立现前。名为有色 彼于如是所解脱中而生解脱者。释解脱义。其所观色。于欲界欲所解脱中。已得解脱故 即于欲界诸色以有光明想作意思惟等者。此明观义。不同小乘作不净想。今此说观光明想故。有二因缘故。名为有色。一生欲界得色界定故。二于光明而作胜解故 欲界诸色于诸胜处所制少色等者。此答所观色即胜处境。初胜解想而观之故。若好若恶等者。此答行相。前三解脱。引胜处遍处诸圣神通。后四解脱。随应能引无诤等功德 谓生欲界已离色界欲者。此释内无色想义。先依空处定。已离色界染故。显扬论说内无色想者。依无色定。意解思惟故 无色界定不现在前者。释观外诸色义。无色不能观诸色故。依色界定现观外诸色故。无色定不现在前。上说未得无色定。未离色界欲。外观诸色。名初解脱。已得无色定已。离色界欲。观外诸色。名第二解脱者。此依初业说。由俱解脱者。定得初解脱故。若先不入无色定。未伏除见者色想。作光明想。而观诸色。是初解脱。若先入无色定。已伏除见者色想。不思惟光明想。但观外色中好恶等。是第二解脱。故此中言又不思惟彼所想之明想。观渐成故。但于外色而生胜解。由此俱解脱者。亦成初解脱。故对法解初解脱云。于内未伏除见者色想。即初习业者 或现安立见者色想。即业满者。俱解脱等所起解脱。于其内身。虽已离欲。安立色想。而现在前。观于外色故 彼释第二解脱云。谓内已伏见者色想。是初业者。或现安立见者无色想。是业满者。俱解脱等所起解脱义。准前说 又不思惟彼想明想但于外色而作胜解者。释观义。若于是色已得离欲说彼为外者。即此已离染色。以出染故。名之为外。观此一切诸色为境。名观外色。不唯观外尘名观外色。若准对法。内身名内。外尘名外。观尘为境名观外色。彼说内外。二义乍同小宗。依无色定。离内色染等。与彼差别。上二解脱。依俱舍说。初二静虑。能除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彼不净观可作是说。今作先明想等。显扬第二十说。此二除变化障。为于变化得自在故。修二解脱。变化既通四静虑有故。初二解脱。通依四静虑。同成实论。仍在根本。非诸近分地。彼忻趣修。都无通果。此容预修。有通果故 净解脱中已得舍念圆满清白者。此释净义。一刹那中离过名清。相续离过名白 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满由此名净者。下以三义。释此净名。此净解脱。唯第四定。此中说得舍念净故。复已超过诸苦乐故。乱动静故。善磨莹故。余地不然。故唯第四根本。非近分。此亦内无色。而观外色。由前已说故此略之 次四无色解脱。皆已离自地欲。依根本地。重观自境。思惟胜解。令障更远。引生胜德。立解脱名。然今论文。空识二解脱。言离自地欲。后二不言离自地欲者。无学身中影略而说。准前应言离自欲故。若依有学等。得不要离染。故此不说 又空识处。言思惟自地者。由彼二名自地为称。无所有处。以识无有。为自地名。故于识处。思惟胜解。有顶解脱亦然。下之三地。名想生处。遍于此处思惟胜解。唯在根本非近分地。上已依论三门分别。

  四出体性者。七十三说。五法之中。世间出世间正智为自性。有漏者。分别中世间正智摄。无漏者。即无分别智后得智摄。唯慧为性。缘色非色及真如境。离诸定障。引生胜德。非余能故。若相应体。初七四蕴性。眷属五蕴性。第八解脱。二十二法。灭尽定。以厌心种子。为自体故。

  五所缘境者。初二解脱。以显色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第三解脱。以摄受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摄受相者。于内净不净色。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展转一味。如对法说。次四解脱。各以自相及真如为境。初三解脱。以色无色为境。次四解脱。唯无色为境。为断此二障。起此观行。第八解脱无所缘也。

  六凡圣得分别。有义。初七解脱。通凡圣得。第八解脱唯圣得。无漏故。七十三说。异生圣者。同得初三。然有差别。内外二道。通得无爽。除变化障得自在故。然瑜伽第十五云。初三解脱。于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发诸圣神通。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彼论自说不还阿罗汉所作。不说异生不作初三 次四解脱。对法论说。圣之弟子所得能顺无漏。是清净性。方名解脱。解脱爱味故。外道依无色。多生爱味。执为涅槃。故由此变显。不简前三。唯圣弟子得故通外道 有义。唯前三通内外道。凡圣皆得。论唯说此异生得故。后五唯圣得。论说圣之弟子。不说异生故。

  七离障差别。显扬二十说。对除六障 一变化障。初二所除能变能化。由观光明殊妙无碍。及为少多等得自在故 二最极现法乐住障。第三所除。对法论说。能断净不净色变化障。及于此中烦恼生起障。此障即于净色变化加行功用。与不净色变化相违。体即硬涩无记之性。名为烦恼 三往还障。第四所除。由空诸色。无障碍故。为方便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往还自在 四引无诤等胜功德障。由识所除。彼诸功德。体即识故。此为方便已起第四静虑。发诸功德 五诸漏及有障。漏。谓烦恼。有。谓有顶。此即无色惑苦二法。由第六第七解脱所除。第六解脱正能除之。第七解脱除已令远。六寂静最极住障。第八所除。灭定寂静极胜住故。第十五说。后五解脱。唯言能引想受灭等至者。依成满位。亦不相违。

  八依身起者。后五解脱。三界身起。许无色界起灭定故。初三解脱。有义唯欲起。由教力故。瑜伽第十二云。由二因缘名为有色。谓生欲界故。有义不然。通二界起。初修解脱。遍处为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后成满时。遍处为因。解脱为果。何妨色界亦得后起。岂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而不修通耶。

  九二得者。在佛及麟角身中。八皆离欲得故。在余身中。皆加行得。要离彼地染后方修得故。

  十有无漏。在佛身皆无漏。在余身中第八唯无漏。余七通有漏无漏。通是世间出世间二智为体故。下第十五处当广辨。

  八胜处略以五门分别。一列名者。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若好。若恶。若劣。若胜。于彼诸色。胜知胜见。得如实相。二内有色相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少。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此后三种若好恶等言。皆如初说。后四胜处。皆内无色想。然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四种有异。

  二出体者。对法显扬俱作是说。初二胜处。初解脱所出。次二胜处。是第二解脱所出。后四胜处。第三解脱所出。净解脱中。初之二想净与不净。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如是展转。总一切色合为一味清净想解名展转一味。故后四胜处。第三解脱所出。故此八体。即前三解脱也。

  三释别名者。内有色想内无色想等。如解脱中说。前解脱中。有色不言内。今言内者。前以设虽于内身见者色想。安立现前。未离色染者。以一切色染皆未离故。但言有色而不说内。即以此一切色。而为境界。起光明想。未出色染故。名观诸色。或通观内外色。不可名观外色。今此胜处。唯观非根色。不观根色。内有根色故。名内有色。与前差别。余少多等如文自释。

  四依境分别者。后四唯缘色处显色。其形色无体。显色摄故。假显无体。唯四实故。故唯观四。前四所缘。声香味触所依聚色。以初二解脱。缘光明相及劣胜故。即初四胜处。观显假色。光明乃是假显色故。由体清明。顺于变化。故偏观之 第二解脱。缘一切色处故。第三第四胜处。亦观于彼一切色处。若少多等。然以有情非情形量小大内外别故。分成少多。故依有色及与无色。各缘二境。分成四种。故诸胜处不减不增。故对法说。少色者。有情数色。其量小故。多色者。非情数色。其量大故。显扬论中。唯依资具非资具。分成少多。今此论中。以有情及资具。合名为少。宫殿等名多。形量别故。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好恶劣胜等。依小多色之差别故。故不别立。然在欲界。初四胜处。具观四尘同聚色处。在色界中。唯观声触同聚色处。准初二解脱。唯观色尘。故初四胜处中。但观色境。论说劣色者。谓声香味触不可意色者。此说欲界有声等所依。同聚之色处。名劣色等。是初四所观。非声等四。是胜处境故。此论云。此四显色。有情资具宫殿等摄。谓好恶劣胜四名显色。即前少多。是情等色。故非声等。由于色处折伏自在。于余四尘。亦能变化。或初二解脱。初虽唯观色引生初四胜处。胜处起已。复观四尘。折伏自在。引生解脱。后成满位。复唯观色光明等境。能为变化。故显扬云。由三解脱故。得胜定自在。由得彼已。方说胜色自在成就。此以解脱为因。胜处为果。又云。此八胜处。与修三种缘色解脱。作所依止。此以胜处为因。解脱为果。初修后满。有差别故。论虽说云此四显色非色处。显谓声香味触劣胜之色。所观明显名为显色。非但以色。亦以真如为所缘。七十二云。思惟色真如相故。得胜知见。异生不尔。

  五问答分别者。问前三解脱。与八胜处。有何差别。俱舍云。前修解脱。唯能弃背。后修胜处。能制所缘。随所乐观。或终不起 今释。初修前三解脱。除二种障。由此能生胜知胜见。故名胜处。修成满者。由八胜处。胜伏所缘。能令初三解脱清净。是谓解脱胜处差别 问何故解脱遍处。通观色非色。八胜处中。唯观诸色。答离障遍观色非色等。胜伏境时。色相难胜折伏。好恶难胜伏。故色胜伏。已于无色中。亦得自在。故以难胜。唯立色胜处。余门如前。初三解脱。论有二门。一释总名。二解别相。余胜见等诸差别义。皆广如对法十三。显扬第四等说。文分为二。初解胜处名。次别解少多等义。处者是所缘。胜者能缘。初文有三。初标。次列。后显差别。

  第三遍处。以六门分别。一释通名 于胜解事者。释处义。随应即前解脱等境故 生遍胜解者。释遍义。此假胜解作遍想故 二列名者。谓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如经言。谓地遍处。一能解了上下及傍。无二无量。如是乃至。识遍上下及傍。无二无量。此中唯释无二无量。余如显扬第四等说 三废立者。论自诚说。瑜伽又说。然由所依真如遍满。能依色非色亦复遍满。能依色中所依造色遍满故。能依造色亦遍满。唯说能依中实显色遍满。不说假显形亦遍满。唯说所依实触偏满。不说能依假触亦遍满。既说所观色境空遍满。亦说能观识境遍满。余非遍满故非遍处。然涅槃经中。第三十一说。除火取无所有处所者。事火外道以火为天。说火体遍。便增彼执。故对彼机。除火遍处。无所有处。有观察时。观识遍。无少分所有所无境遍。亦名遍处。今诸论中。依极自在。已方修遍处观。无少所有境。非必观所无识遍一切故。不立遍处。佛于彼假名。于此实说故 第四所缘境者。七十二说。又十遍处。由胜处所缘力。应知其相差别者。此用大种及真如相。为所缘。若不尔者。所依不遍。能依亦应不成遍满。由真如境极遍满故。能依亦得成遍满名。又空识相及真如为所缘。不但唯以有为为境。今即以色处触处四蕴及真如为所缘 第五出体性者。俱舍云。初八遍处。唯从第三解脱所出。后二遍处。即彼二解脱。今者初八以慧。后二四蕴为自性。初八遍处。善清净故。能引真圣解脱神通。及转变神通二通。虽依四地而有。不可随应从初三解脱。胜满唯第三。故此论云。如是有色。诸遍处定。色界后边故。从第三解脱所出。理同俱舍。乃先通途 第六问答分别者。胜处引生遍处方起。何故胜处无后二初四。答胜伏所缘方生遍果。果法胜故。加因六种。胜处唯依伏殊胜境。不说所余。遍处用胜者。此下文说。引生神通等故。胜处劣者。唯胜伏所缘。不能引生广功德故。所余门义。如解脱应知。六十二说。修十遍处。能为五事。如彼广说。

  第四总料简中有三。初释解脱胜处遍处次第。次解遍处作用。后以喻显三法次第。此诸次第略有三义。一随转理门。即此门是。二依真实理门。六十三说。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显扬第四说。由诸胜处胜所缘故。由诸遍处。所缘遍故。能令解脱清净应知。二云真实理中。一初修行门。即此文是。二后成满门。即余文是。三云。一依如量智修门。即此文是。二依如理智修门。即余文是。先依世俗智。起胜知见已。次依如理智。是入遍处解脱 胜解神通者。随所意解。皆能称遂。远作近解。屈申臂顷。至色究竟等 转变神通者。转换旧形。而作异相。又胜解通意解思惟转变神通。能成实事。

  前释经宗要中有三。下第二解等持。别列有十一。下解十门。阙第十一。如前已释。

  三三摩地中。文分为三。初别明三摩地行境别相。次明三摩地行别境同相。后释先后次第妨难。初之一门。安立谛行。其第二门。非安立行。初之一门别相行。次之一门通相行。是谓差别。就初文中。初标空三摩地行相。

  当知空性略有四种下。总释空性差别。显扬第二说云。空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众生及法。遍计所执性中。此二无性。及彼所余无我有性。于诸法中。所执性无。即是无我性有。无我性有。即是所执性无。即以此中有及非有无二之性。名所知空 空智者。谓缘彼境如实了知。彼论意说。所执法。有情空。及真如空性。俱名所知空。观彼无时。见此有故。证此有时。见彼空故。有空无二。俱名境空。此说空行所证所空。能观彼心即名空智 此中所言。谓于远离有情命者等。即所观中所空空境 心住一缘。即彼空智。此依三乘通所观空。但言远离有情命者等。唯说人空不说法故。唯说所空不说所证空。彼说无二。有无双彰。此说所无。不辨真有。故不相违。

  总释空差别中。有两番释。初依无学者四种空性。后陈有学者四空差别。然四空中。初所观察空。正是观境。后之三种空。成满位。因空所除假名为空。由观察空。空无所执。后三不尔。故假名空 彼果空者。谓空满位。由观空故。烦恼皆灭 内空者。由观空故。内计执灭 外空者。由观空故空无欲爱。

  有学者四空差别中 又修行者者。谓诸凡圣有学。由彼果空 或时作意思惟外空等者。此说由希彼果空故。思惟外内二境为空。或由观察所执空故。思惟内外二种俱空。

  由此力故心俱证会者。由希彼果空力。及由观察空力。于内外空。俱能证会。能证会已便彼果空。及观察空。二种圆满。今此即显空无我行名为空行。空无有情。及法我故。我性我用我体我义。二俱空故。随其所应。名空无我。

  无愿中。谓于五取蕴思惟无常或思惟苦者。此说三界五取蕴法。名无愿境。心住一缘名三摩地。显扬亦言。无愿有二。一所知。二智。正与此同。即以无常及苦并集四行。名无愿行。此以无常苦果行。摄因行故。

  无相三摩地中。初释行相。后释彼经。谓即于彼诸取蕴灭。思惟寂静。是无相境。心住一缘。是无相三摩地。显扬论说。无相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诸相之所不行。智如前说。此说前空境中。真如空相。诸相不行。名无相境。即是此中诸取蕴灭。不说所执空名无相境也。前说因证彼空。所空所证空二俱名空。今但说所证空。名无相境。故与前别。即灭四行名无相行。道谛四行。非三等持 何故无愿无相。说心三摩地。空不说耶。答此观有故。称作彼心。彼观空故。一切俱遣。空不说心。余二说有也。

  后释彼经中。文分为三。初释不低不昂。二释方便方便果。三释晓了晓了功德 违顺二相不相应故者。缘违境心低。缘顺境心昂。今无二相名不低昂 又坏世谛违俗境名低。执心存立顺真境名昂。无相行离二。名不低昂。此不坏世谛。即不思惟一切相。不厌不坏等名不低。此于无相界。正思惟故。不顺坚执名不昂。

  方便方便果中。初释方便。后释 彼复数数自策自励下。释方便果 相谓境相。此有二重。一有漏名相。无漏名无相。二有为名相。无为名无相。若依初义。诸后得智。以后义或及初义为本质。行名无相。行即灭四行。或道四行。若依后义。无分别名无相行。翻此二名有相行 此方便中。于彼诸相未能解脱者。在有漏位。未解脱有漏相故。故随相识。于时时中。扰动其心。此数思择。方能取得无分别智果。解脱有漏一切随相。名方便果。于此解脱。又善解脱故。任运而住。名极解脱。即通根本后得智二位 晓了果。晓了功德中。烦恼断。及灭谛。名晓了果。现法乐住。及道谛。名晓了功德。谓无相行之所晓了。即道谛四行。亦无相行前后两文宽狭有异。

  若于此处无有彼物等者。此第二段。三摩地行。别境同相。依一真如观具三义故。

  何故此中先说空性等者。第三段。释三次第。此意问言。苦四行中。先说无常苦。后说空无我。今于此中。先说空行。后无愿行。方说无常等。岂不相违。此意答言。十六行中。先无常者。见道已前。先观无常乃至无我。入真见道。依此前观故。先无常后说无我。入见道后。初证无我。后于三界。方不愿求。无常苦观。方得清净。故此等持先说于空。次明无愿。故此次第两义不同 又问何故此中。先陈无愿。次说无相。显扬第二。先说无相。后陈无愿耶。答此说要于三界。先不愿求。方于无相。圆证清净。故先无愿。后说无相。初证二空无。即达无我有故。于空后即说无相。方令无愿圆证清净。此依后时无相圆满。彼依初时无愿圆满。故不相违。

  此三三摩地。诸门分别者。八门分别 一名差别。七十二。及显扬第二说。若无差别总说为空。无愿无相。通闻思修所成为性。有漏无漏。若定若散。唯善非余。加行非生得。若言空无相无愿三摩地者。唯修所成。有漏无漏。唯定非散。若言空解脱门等者。唯是无漏修所成慧。非散闻思等 二释别名者。空者。生法无我性非有。无愿者不愿求。无相者。佛地论第一说。离十相。色声香味触男女生老死。涅槃经第十三。说十三相。于此加三苦乐舍相。三摩地义如前说 解脱者。离缚义。或由缘此离诸谛缚。或由起此证无为解脱。依此二义。解脱之门。名解脱门。或体无漏。解脱即门 三出体性者。唯以等持而为体性。虽闻思位有彼俱。等持胜故。或以定慧而为自性。于解脱中。此二胜故。相应四蕴。眷属五蕴 四三智相摄者。俱通三智。通闻思修世出世智故。加行后得二智理通。次前文中。说境同行别。故根本智亦具三行。义别说三。非三别时起 五十六行相摄者。略有八门不同 一依小论。谓空摄二行。无愿摄十行。无相摄四行。此说不于有为愿求故 二依瑜伽。次前文晓了果中。空如前。无愿六。无相八。又七十四。释三性中。由遍计所执性。立空解脱门。由依他起性。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立无相解脱门。唯识亦言。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 又说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故道四行亦通无相 三依此初文。道四非三摄。二十八亦言。所知有二。有及非有。依非有立空。有有二种。一有为。二无为。三界所系名有为。依立无愿解脱门。诸涅槃名无为。依立无相解脱门。故知道四。非三所摄。五十五亦言。空摄二行。无愿摄六行。无相摄四行。道谛诸行。是清净因。非三门摄。非有漏故。非无愿 四依显扬第四说。三门如前。五十五说。然道四通三行。彼云。缘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缘智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缘智无愿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愿行。此意说言。缘空道作空行等。即是空无相无愿行。故道四行理通三门 五依七十二。空摄十六行。谓苦集灭道各四。皆无我故。彼云。五法中相通三种。真如正智亦空境故。无愿摄八行。苦集各四。相通三种。一切有漏皆不愿故。名及分别。是空无愿境故。无相摄四行。虽于相等亦有无相行。唯观灭谛故。即六十九说。空解脱门。摄八智法类。四谛并尽无生。无愿摄六智法类。苦集并尽无生。无相摄五智法类。灭尽无生智 六依八十六。十六行皆空行。苦二行是无愿行。谓无常苦灭四行。是无相行。彼说。由三解脱门增上力故。建立四种法嗢拖南。依无愿。立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依空。立一切法无我。依无相。立涅槃寂静。依四略集。故作是说。不违余门 七空非十六行。缘二我无。非缘谛故。无愿摄十二。无相摄四。或无愿摄八。无相亦八。依他圆成。两门体故。七十四说。三解脱门。如次。观遍计所执等故。八十六行皆通三行。一无分别智中。义说十六行。义说三解脱门。互相摄故。即此前说行别境同。唯识亦言。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三性相摄。理实皆通故。如是略说。八文不同。所望义别。理不相违。诸有智者。更瞩异文。应随义释。不劳弹诘 六依地分别者。有漏者。十一地。谓欲界。初近分。中间。并八根本定上。七近分。非有此观。行解狭故。无漏者。通十地。除欲界 七依身分别者。有漏无漏二十六行。通三界身。并容得起 八重三等持。虽无文说。理亦通有。然非唯无学不时解脱起。异生有学。亦能起故。不唯有漏。亦通无漏。故显扬第四说。道谛四行。通三解脱门。即三等持重缘之行。是无漏故。如理应知。今此论文。自列三别相。及释前后妨难不同。并前合以十门分别。

  论云唯除无漏诸三摩地者。此说感生。上地三摩地。无漏不生故除之也。

  第三段。释小大无量三摩地。文有三。第三释无量中。文有四。初释无量义。次释修无量方便经。三释四无量行相差别。四释无量差别经。

  此中大心三摩地者。即第二段。释修无量方便经。中复有四。初总牒经。次释无量三摩地等义。三释胜劣唯二等义。四释初二定等光明差别。其无量者。即是大心。前方便名大心。后成满时名无量 想诸天光生胜解等故者。此说菩萨等。先得初定。欲令极净四无量满。更修此因。初修光明遍一树下。名之为劣。后乃至大地大海边际。名之为胜。三释胜劣唯二等义。有四重。初释作意得成唯二。谓随胜解分齐施设故。如一树下胜解分齐。作意施设名劣。乃至大海边际。作意施设名胜。如是展转。乃至一州名胜。皆由胜解施设分齐二。作意二故。定成唯二。定成唯二故。第三所感果法行成唯二。行成唯二故。第四于当得果施设有情。胜劣成二。

  第三无量行相差别中。如菩萨藏经第七。涅槃第十五。十地经第五。瑜伽第三十四。显扬第四。对法第十三。佛地论第五等释。至菩萨地中。广明门义。

  于三有情中。别起为初三。总缘为后一。于无苦无乐。与乐作意者。慈悲喜三。如次配也。

  总于此三欲与乐等为欲令彼不乐思慕不染污作意等者。此释舍行相。即以前三有情为境。无苦无乐有情。痴增上故。多乐思慕生死苦集。迷于境界。先与乐已。今欲令彼不乐。思量乐慕。迷醉生死苦集。舍其痴故。有苦有情。多生瞋恚。先拔苦已。今欲令彼不生瞋恚。有乐有情。多生贪欲。先不生嫉。乐其不离。为欲令彼不起贪欲。于三有情。劝舍三种。起此不染污作意。四十四说。菩萨即于无苦无乐有苦有乐三种有情。随其次第。发起远离痴瞋贪惑增上意乐。普缘十方。是名为舍。显扬论说。慈以无瞋。悲以不害。喜以不嫉。涅槃亦言。慈除夺命瞋。悲除鞭挞瞋。喜除不乐。大智度论说。前三种无瞋为体。与此论同。俱性无瞋故。涅槃又言。慈断贪欲者。悭乐不与说名贪欲。缘自乐生。断众生命。说名为瞋。今不断命。说名无瞋。无贪缘乐生。无瞋缘有情起。故修慈者。定断贪瞋。前第十一。及显扬论。涅槃经。皆言舍除贪欲瞋恚。无贪无瞋二法为性。下第十四。舍除贪欲。大智度论说。即无贪。此及三十四中。三善根为性。智度论等。依缘舍己乐。施与他人。故体无贪。涅槃亦言。自舍己乐。施与他人。是名大舍。顺违二生。多起贪恚。平等劝除。相增说舍。涅槃经等二法为性。法界有情。总为三聚。平等行舍。故以三善而为自性。各据一义。理不相违也。

  第四大段。经言以慈俱行心等者。释四无量差别。经文有三。初释通经。次问答辨因释别经。后结成圣行。初文有十句利益安乐 一切无量所显示者。四无量中。皆有二故。四十四言。初三安乐后一利益者。彼说初三与世间现益。名安乐。后一与出世后益。名利益。故二差别。此依四种俱。能拔苦与乐。并通能与智福小大果故。俱名利益 无怨无敌无恼害。意语身业。如次配之。

  然问答因释前经中。此说四无量。三乘外道通修。唯依色四静虑。行相宽故。慈忆念第三定。悲忆念空处等。而修习之。非入空处等定。修四无量。若诸菩萨。广慧声闻。依见色心了一切法。修四无量。理虽不遮。未见诚说 无所有处无漏心地最为后边者。此依明利断惑无漏。非游观者通有顶故 如是一切皆是圣行等者。依殊胜行唯圣能修。若无漏者。觉分俱行。若有漏者。二乘等起。觉分前后。有用俱行。引觉分觉分引。由此亦名圣行。

  一分具分修中。文有二。初别释二修。后释定难。初一分修。思光明相。如初解脱思惟色相。如第二解脱。具思惟二。如净解脱未成满时。

  释定难文有二。初标。次释。释文有三。初问答诘难。次此中最初下。别释十一难相。后如是诸难下。结成障相。因缘者。定所依因。定所依缘。即修定方便等 十一难者。一疑生颠倒难。于光明相不善知故。便觉有疑是也。初见光明不善知故。此是何光。从何所生。故疑倒故 二方便缓故有不作意下。是不欲作意难。不欲作意观前定境光明相故。亦名无念定相难 三由不善守根门等故者下。粗重睡眠难。亦名贪等烦恼难。不守根门故纵驰散。身起粗重。多习睡眠。或由不守根门。生贪等惑 四惑多觉悟便增睡眠等者下。多生思觉难。亦名不定难。由多思觉增行惛睡。不见定境众色光明。数睡长养。见众色故。

  五为此二事极作功用等下。增减不等难。精进太过力便不达。退生疲极所欲不成 如急捉持释鹦鸟者。如捉水。飞鸟。急捉即疲极。缓捉即飞去。其性懆急持之甚劳。偏以为喻 六彼唯思求光明之相等下。粗生喜跃难。思求光明更便见色。光明与色一时俱见。希一得二。故生粗喜 七遍于诸方欻然并见等下。遍生怖畏难。卒见捉风绕身遍生惶怖。遍见不祥之相。恐怖遂生 八彼于行时或复住时下。异境相生难 九或复因其所修习定等下。有慢想起难 十或多言论或久寻思下。多语寻思难。以言为因。多寻思故。身疲倦起。名多言难 十一若以定生光明之相等下。更思异境难。亦名不取定相难。成实论第二十二卷定难品中。亦说十一种难。名字次第。体性行相。与此稍异。义配应知。

  结中。随其所应障及因缘相者。障光明及色等境。名障所缘。障修方便。名障因缘。如前思准。

  第五大段。三受俱定。随彼地增。自余地非有。

  第六大段四修定中。初为得现法乐住方便道中等者。四根本静虑。名现法乐住。为得此故修近分定。又根本地。未圆满清白。修诸根本定。令得圆满。通以有漏无漏善定为体。

  为显修习未曾得定等者。此释难言。诸四近分及根本定。皆初修定。何故经中唯说初静虑前方便道 故今释言。为显修习未曾得定。初现法乐住。未曾得故。若修上之三地。曾得种类。故略不说。俱舍二十言。举初显后。理实通余 当知此在能发天眼前方便道所有修定者。此第二修定。唯以四根本地修天眼通。前加行道。及无间道所有修定。此通有漏无漏 能知诸天如是名字等者。依胜趣说。实通见诸趣。有乃至广说言故 谓得谛现观预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等者。预流果向。谓真见道及相见道。前十五心皆名分别慧。为得此故。暖顶忍世第一法。加行道中。所有修定。为此修体唯是有漏为性 或为修习诸无碍解者。其无碍解名分别慧。依四静虑等。修此方便定。是此修定体。通有漏及无漏 谓阿罗汉果方便道中所有修定者。阿罗汉果。诸漏已尽。金刚喻定。及加行道。为此修定体。此中第三与小乘异。彼说修三界诸加行善。得分别慧。分别慧体通闻思修。故成差别。初修定果现法乐住。于八定中最殊胜故。偏说为得此立初修定。前五神通。凡圣俱得。胜知胜见。唯属天眼。导生胜故。为得于此偏立修定 初入圣位唯预流向。其果圆满唯阿罗汉。为得初后二时胜果。偏立第三第四修定 阿罗汉果即漏尽通。虽一来不还二果之向。亦有初得。谓超果者然非决定。故略不说。

  第七五圣智三摩地中有三。初标引经。次陈五智。后别释经 自体智者。明诸无漏智之自体 补特伽罗智者。圣人所得。非凡所成。此智约人显之。名补特伽罗智 清净智者。除烦恼故。漏不能漏故 果智者。现法得乐住。当来得涅槃故 入出定相智者。善入出定。无忘失故。

  别释经中。有十四句 圣。无染。无执三句。是自体智 非凡所近。是聪睿所赞。是诸聪睿同梵行者常不呵毁三句。是补特伽罗智 寂静。微妙。得安稳道。证心一趣四句。是清净智 现在安乐。后乐异熟两句。是果智 正念而入。正念而出两句。是入出定相智 证心一趣者已得无寻无伺地故者。据得满智位。此无漏定后乐。言异熟者。近资有漏得异熟果。远得涅槃。借异熟名。通称异熟智。体是一行相分五故。前说言五行相智。唯善无漏。名五圣智。成实论第十九卷。广明此智。引经少别。义不相违。

  第八圣五支三摩地者。四静虑中。诸贤圣定。各一为四。审观安立。断除结缚。所有圣定。为第五支。成实论中。四禅合为三支。初二禅喜相。同为一支。第三禅以离喜乐为一支。第四禅清净心为一支。依此三支。能生明相观相。是明相与观相为因。能坏裂五阴。观五阴空。故名观相。此即依四定。别起人法二空观。分为两支。此五观。能至涅槃名为圣也。文分为三。初标五支总引经。二别列五支经释。三问答五支定相。

  别引五支经释中。释初支有十六句。初六句是法说。次十句喻说。初法说中。离生喜乐一句。诸静虑不同。余可通有。定生喜乐。已离喜乐清净静虑。是四静虑差别性故。如前已释。由余五句可通有故。由此后诸支中。更无法说。但释喻说有异 譬如黠慧能沐浴人或彼弟子等者。西方沐浴。有容沐浴人师及弟子。故以为喻 铜器瓦器或蚌蛤器者喻为离欲生喜乐故教授教诫者。如沐浴时以铜器等盛灰澡豆细沐浴末。今以言教。犹如彼器。教之所诠。能顺于彼出离寻等。诸善净行。如彼灰豆细沐浴末。此即无间道。以水洗灌即解脱道也。寻清净故 沐浴搏者。西方浴讫。以余甘子。切碎暴干为末。以生胡麻香油和之。令其润腻。不硬不耎。方以涂身。取其香洁润滑光净故。沐浴搏。即干甘末。此喻行者未得定前。当干粗重 带津腻者喻喜和合香麻。谓得定后。喜资润身如以油和。

  第二喻有六句 山者。高义。出初禅故 尖顶者。至一味 胜解者。高山顶尖。唯有一峰。第二定中唯一意门。离诸寻伺外散境故 泉喻内等净。流出喜乐诸水故 山傍流出水大如车轴。故名水轴 泉水上涌漫大如汲索。故名水索。喜滋润如水轴。乐滋润如水索。滋相应意如傍出。次五根。如上涌出故。故以涌喻及上漫喻。

  第三喻中 水喻离喜无寻伺定乃至喻花胎藏设在水中者。此言意显。第二定如水。因喜动涌。如花出水。花喻喜故。今第三定。离喜无寻伺。亦如水。其乐如花胎藏胞未开剖。犹在水中名花胎藏。与定相顺不动涌故。如在水中。

  第四喻中。有五句 超灾患者。谓八灾患。谓寻伺四受二息。合中四句如次配前 八经九经以为喻者。西方织叠。八缕九缕而为一茎经织作叠时。其叠坚致。如此方作丝布。四丝五丝方可坚致 清净鲜白故者。如衣不薄堪忍寒暑等。种种诸苦 其周遍故者。如无露处。一切散动所不能侵。

  第五喻中 于所观相殷勤恳到等如前释者。谓前卷三十二相中。第二十观察相。诸法说言。谓有苾刍。殷勤恳到。善取其相。而观察之。喻说云。住观于坐。坐观于卧。或在后行观察前行。故此说言谓审观察三世诸行于能观察又复观察。前四静虑。说为四支。此第五支。于前支能观。更审观察。此所观察。即三世行。即在后行观察前行。是重观三昧也。或前之四支。虽已观察。此更审观彼三世境。于前能观察之所观察。更后观察故。下说言依审观察缘起。缘三世法故 又为断除无色余结缚。建立第五。

  第九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文有三。初问。次别辨相。后此中由慧为导首下。释先后次第生起所由。辨相有三。初解圣。次解有因有具。后释正三摩地。若是时中舍邪见等下。是第二文有三。初列因具名。次释因具所以。后云何正见等下。释因具相。据实八道支。在见道后位。若在见道前。虽名正见等。而非道支。虽有彼行相。而未建立。至修道位。方得道支名故。今异生位。亦名正见等。其见道等位。虽不立道支。圣正三摩地。彼位即有故。正见等于彼亦成。然由正见引定助定。二位俱得通名因具。余则不尔 此念即是三摩地分等者。分是因义。是三摩地近生因故。分是类义。是三摩地相似分类。此念俱时。亦有正三摩地。然未是圣正。后能断能满。方名圣正。念俱有定故言兼亦 金刚喻定。二乘依九地。色六无色三。菩萨唯第四静虑。唯识有二义。一云。此现在前。已得四智。粗重惑种。一时舍故。二云。此时异熟识。在解脱道位。四智方起。广如彼说。

  别释诸经宗要中有三。上解解脱等持讫。自下释等至。上列有六。下文分四。初解五现见三摩钵底。文分为四。初引经标。二释现见等至义。三出总略体性。四别释行相 修道所断烦恼制伏对治者。是初现见等至 断灭对治者是第三现见等至 及观察断者。是后三等至。与小宗不同。彼云。一观自身三十六物种种不净。二除肉皮等。唯观白骨。上二通凡圣得。三观骨身。识在中行。亦住今世亦住来世。即初二果未离欲故。四观骨身识在中行。不住今世。唯住来世。即不还果已离欲故。五观骨身识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来世。即阿罗汉。漏已尽故。初二名现见。后三由现见缘之所起。故亦名现见也。今则不然。五皆圣得。亲明了观。故名现见。

  初二观论有两番释。初番云。初不净观。正是念住。以方便念住而为依止。第二不净观。即后念住。以初念住而为依止者。此约所依。加行根本缘起差别。显二不净观。初缘不净。后观骨人故 最极通达者是青瘀等观等者。此说白骨观。是不净观中最极通达义。是青瘀等。后胜次第末后。逾越贪等观义 第二番云。初不净观观察内身。后不净观通达法性。此依所缘境界事理浅深。缘起差别。显二不净观。根本观中。不净境及性二类别故。是故前言断灭对治 观识流转者。释前观察断。即后三观。谓观诸识断与未断 观察此识生灭相续。是总句。或观生身。或观刹那。二种识转。

  此上总释观察断义 观察有学未离欲下。别释三等至 俱住二世者。现在未来识。俱有缚故 唯住他世者。唯未来世识有缚故 俱无所住者。二世无缚故。

  无想等至中。云于此生中亦入亦起者。入无心。起有心。此说于定。下说于果 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者。唯识第七。略有二释。一云初生无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二云初生有心。后住无心。故名为入。不尔初生本未起心。云何名入。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从彼没者。彼一说云。末后无心。若从彼正没。犹未有心。不起润生心等。故下界中有初生。名想若生。便从彼已没故。二云末后有心。其想若生。润生心等起。名从彼没故。余门如唯识。五十三。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

  解灭定中。已离无所有欲者。断与未断。要须已伏此下染故 依灭尽想而入定者亦复如是者。前厌舍心。心便寂灭。依初修者。未得自在。今任运作非想处行相。诸有想心。任运灭尽。与前相似。前言亦尔。是久修者任运成故。或初缘有为行。厌舍想心。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厌舍义同故言亦尔 此有二种谓行时住时分等者。初定有四识身。心上外缘。如人出外。故言行时。此时三行犹在。今说次第二定以上心不外缘。如在家中。名为住时。灭三种行。二定灭语行。四定灭身行。灭定灭心行。故言次第灭三种行 次第起者。依未自在者。作如是说。得自在位。如前文说。任运能入超一切地故 任运能入等者。虽有期愿。今说不期愿者故 出定缘三种境触三种触者。依未自在。义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触不动触。是空等持。触无所有触。是无愿等持。触无相触。是无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随其所起定或或散。缘事缘理。缘内缘外。触三种触。内三有体名有境。外六尘名境境。无相理名灭境。由入灭定折伏心已。烦恼不动。三根不扰。非相所乱。唯以善心而出于定。今观文意。多依定心出。触三种触故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五

  享保八年(癸卯)正月十三日一交毕

  沙门高范(六十九岁)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六(论本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

  基撰

  地第四段。释第五义诸经宗要众杂事中有二。上释宗要。下释杂义。文分为二。初十一复次别引经释。后以四正法。摄持圣教。

  初经。明身心远离引如实觉。

  第二经。善修止观觉了所知。

  第三经。等持等至等。于善巧中。文分为三。初引经标。第二两复次。释经四句。第三云何为住下。别释十四句。经其等爱下。例翻不等爱为一句。故成十四句 调善句下。有行拘执法性拘执。释调善中。此二标文。非释经句 其四句中。初复次。以定相对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种。空无相等。最殊胜故。缘境遍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种。胜处遍处。能成变化。灭尽等至。唯圣所成。故偏得名。为初二偏句。俱句之中。略举遍处例胜处灭定。标无想定。显诸异生所成等至。亦入此句。五现见等至。亦应别说。义小隐故。略而不说。余皆准知。故下结言如是于先所说等持等至中。随其所应当善建立。此中从胜且偏说故。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谓于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别非于能入等至诸行状相差别等者。此说善巧。三慧为性。其等持者。今此中说。略有二义。平等定为所持。行者为能持。我能持等定。故名等持。又所诠定。名之为等。能诠定教。名之为持。教能持定。故名等持。其等至者。所入定名为等。能入定行状相名等至。能至等故名等至。至者到义因能入果。至于等故。又所入定名等。至义如常。释由此等持等至。各有二义故。此四句相对不同。此中初句。定教为等持。能入定诸行状相名等至。第二句。以能入等至诸行相状。及所入定俱名等至。以诠定教能入行者。名为能持 有诸菩萨虽能得入下。显于等至善巧。非等持相。指诸菩萨以明其义 乃至未从诸佛所闻等下。释于等持非善巧。有三义。一未从佛听闻。二未于第一菩萨所听闻。三未自证得第一究竟故。于定教不能善知。上一未字。下贯三处 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者。散境也。此即是地不同类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 定所作者谓饮食等者。此是出定所应作事。由至此时应出定故 所缘相者谓分别体由缘此故能入诸定者。诸有漏皆名分别。故定所缘名分别。体相分。离见无别性故。或此所缘以五法中分别。所现相体为所缘相 云何引发谓能略摄广文句义。此闻持力摄广文义 云何等爱谓惭愧爱敬等者。此谓定前。起十二种法。一惭。二愧。三爱。四敬。五信。乃至第十二乐。以此为方便。心便得定。于此十二平等爱故。名为等爱。

  第四。分别静虑经中。文有四。一引经标。二略释四转。三广释相。四结成 此中四转当知二时颠倒等者。四转者。一有漏三摩地趣进时颠倒。二有漏定趣退时颠倒。三有漏定正退失无倒。四无漏定正进时无倒。或初二于进。谓退名为颠倒。初于有漏定进时。谓退后于无漏定进时。谓退故皆名倒。论说第二。

  于三摩地退时颠倒者。修进无漏。趣退有漏时谓颠倒。后二退时。谓退名为无倒。初于有漏定。实退时谓退。后于无漏定。退有漏时谓退 于有漏定退时谓退中。文有三复次。一由爱味故退。二由慢毁故退。三由贪诳故退。第二无倒翻初无倒应知其相者。谓得无漏定。将失有漏定时。如实知退。是名无倒。第三无倒。退时知退。第四无倒。无漏进时知有漏退。此中第四与前第二。有差别者。前修无漏方便。犹未证得。谓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无漏有漏不行。谓之为退。故成差别。

  第五分别四捡行经中文有三。一引经标。二略显捡行相。三广显示所捡行。即四分净定为所捡。能捡察即三慧。此即一人具修四种。

  第六。于六境不受想无相经文有二。初牒经。后别释 于此诸法若实若有都不领受者。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 何况无想者。亦不受彼无想也。下释有三 无有眼想。释尚不受于想 不受自相。释都不领受 不受无想。释何况无想。

  由厌坏故威势映夺乃至能有其想者。谓无漏定。数思厌坏。遂于眼等无有事想。唯有四谛诸理相起 不受无想者。想与无想。皆悉不受。由不思惟一切相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故于灭尽真如理中。思惟寂静 此中意说离诸相想名无想者。无分别智正证如时。前苦乐等相亦皆离之。想与无想一切皆出离。故离相想名为无想。

  第七。释四趣道经有三。初标。次释。后显差别。初唯有漏依定引起无漏道故。第二依定起慧。第三依二起二。第四初依定起慧。后依慧起定。第二第三。通有漏无漏。第四亦尔。俱引见道及修道无学道故。

  第八。释四净胜经中有三。初标净胜经。次释净胜义。三释四净胜想 谓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者。所得者。谓若圆满法 所证者。谓若摄受法 所引戒等者。谓发勤精进。未满令满法 四净胜者。一尸罗。二三摩地。三见。四解脱 此中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言。皆通四净胜 圆满摄受下文。牒释发勤精进未满令满足。所引戒定见解脱体故不牒释 又所得者戒。所证者定见 所引者。解脱 戒等者等定见解脱。互显所得所证所引 下七云何。初一为戒。其等持见解脱。各二云何。随应配释 虽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声闻地广说 戒定二种。异生位名圆满。得其圣位名摄受。见在异生位名未圆满。入圣位名圆满。无学位名摄受。解脱在有学位未圆满。无学位名圆满。不时解脱名摄受。解脱定障及事障。所得择灭名解脱。

  第九。释心清净行苾刍思惟五相经中。文有五。初引经标。二释清净行。三明行障。四别释思惟五相。五结成 障者。即诸不善欲恚害寻。亲里国土不死寻。所曾经乐等七种寻思。皆为障体。

  三别释五相中有二。初总标三品寻思差别成五。二别释五。第一耎品寻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谛相故。令七种寻灭。依中品寻思。分成二种。一见寻思过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寻灭。依上品寻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要当方便渐尚折伏。二若犹未能伏。便生厌悕。多思惟故。令七寻灭。

  第十。荡尘经中。文有三。初引经问。二释三陶练。三举法合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是发心出家。名初陶练。在资粮道位。得静虑等。是次陶练。入圣位已。是后陶练。故论说言不为有行之所拘执。依慧根伏令根姓显。根除烦恼立陶练名。

  第十一。释于三相思惟经有三。一引经标。二释三相。三结成差别。三相者。一止。二举。三舍。一向修止举。在定加行。于缘起等不正思择。不思择故心不正定。不能现观。不尽诸漏成阿罗汉。数思惟舍。便思缘起乃至漏尽。道成满故。

  上十一段。别引经释。下一复次。以四正法摄持圣教。有三。一标。二列。三释 远离者。入定处所 修习者。所修定慧 修果者。谓所得解脱所离二障有无为果 云何已习奢摩他下。释此第三 无乖争者。行善顺教。资善顺师。故善契理。宗教无违返。名无乖争。若义若句若文。不说名者。举初后以贯中故。第一句者所谓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问第二等者。此略明于句平等润洽 前句者。第一句也。如尊者阿难。于五百苾刍中。以此初句。问一比丘。复以初句问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师弟。义句无乖。平等润洽互相随顺。句义同故。师弟同。教教同。教义同。义义同。行教同。皆准知也。设于初一依蕴而问。乃至不得名互相随顺。此返显也。设于初一巧上依蕴而问。恐有第二。同类行者。而不解前所问义。故以余问。依问既殊。句义便别。云何得名平等润洽。初二行者果证既同。有知不知句义。问别师弟相返教义不同。故非平等润洽随顺。以佛弟子证见同故。教义师弟互不相乖。外道见殊递相乖返 非三摩呬多地境用之中。上释等引位。下释非等引位。释论云。翻前易了。体即欲界全。上二地中一切散法。然观此论文意。十二不定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种不定。地是上界。六七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法 文分为二。初问起标。后随别释。此十二种。决择六十三。广说差别建立所由。谓依初不定地。于安住心。应正取相。谓青瘀相等。此说五识性不定故。于境驰流贪等生起。为止息故。观青瘀等。而安住心。即以此义西方二说。一云五识唯是有漏。性不定故。性散乱故。说十五界唯有漏故。成所作智。或第六识。或第七识。二云依诸二乘异生者。说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余位。于中有说。成所作智。菩萨修道即现在前。有说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识第十。佛地第四等释 或有阙轻安名非定地谓欲界系心心所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为得作意。应勤修习。此言意说。为得上界作意。应勤修习欲界善心。或厌阙轻安欲界散地。为得上界轻安地。作意应勤修习。唯识两说。有义欲界无轻安。以此文为证。

  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寻伺地等三地俱有故。有义欲界亦有轻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除定加行余欲界心。皆阙轻安。名不定地。非一切无。说善十一通一切地。即九地故。余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释。

  有心无心地。初九地。三乘境中分四。此之二地。第四段辨境位。六识有心无心二位别故。文分为二。初问标五门。后随别释。

  地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余者。但依地体。五识意地有名有心。无名无心。辨有无心。相犹未显。未知九地何处义成。举地体性。于有寻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无心者。即知九地二位差别。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无心。故更不须依定非定地。辨有无心。三慧三乘六地。诸行有无心别。不出前门有无余依。

  此第四第五门中。辨有心无心。非有身位。有无心别故。有无心唯依五地 有寻有伺地中。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不名无心地者。以睡眠闷绝无心不定故 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等。定无心故 又睡眠闷绝。依主识说名有心地。无想定等。依客识说名无心地。影略说故 又依随转理门。以辨无心。萨婆多说闷绝有心故 然决择分。复依五义辨有心地。由七种因辨无心地。唯依地体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与不生。建立无心 彼说七因。此八因者。此开根境。彼合名缘。阙其八因缘。如六十三释 问若许二乘入无余依。云何不许众生界减。经说众生界无增无减故。答如海无边。除去一滴非为增减。生死海中此亦如是。又上无依经。众生界者。谓如来藏性。众生虽有入无余依。彼如来藏无增无减。故彼经言。阿难是如来界无量无边。为烦恼尘之所隐蔽。随流生死无始轮转。我以此义名众生界。若依此义真为妄性。妄依真立。妄虽起灭。真无增减。又楞伽经说。诸声闻经于多劫入涅槃界。耽三昧酒。长时醉卧。后从彼起发大心者。摄大乘说。化作声闻。非实如此。故无余依身心并灭。

  闻所成地第十。

  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后三别行。应机随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后三根本行 又初三所学行。后三所成行。闻谓闻慧。闻缘教故。以此为因所成诸法。名闻所成。即以彼慧。及相应法。并闻所缘。若文若义。并所得果。为此地体。前作意中。闻唯缘法者。少缘义故 此地文分为三。初结前问后。标起论端。次问列五明处名。后随别释。

  谓若略说于五明处乃至读诵忆念者。有二释。此显于五明教。所生闻慧。一云。谓以觉慧为先听闻。后时意地。领受读诵及忆念等。方是闻慧。其五识初觉慧并听闻。及俱意识听闻读诵是生得慧。不明了故。二云觉慧为先者。是生得慧。若听。若闻若领受。若读诵。若忆念俱是闻慧。俱时五识。虽非正闻慧。由从意地方便闻慧。所引发故因闻所成明了心者。亦是闻慧。设虽意地领受读诵等。不明了者皆生得慧。

  又于依止名句文身义中无倒解了者。谓于五明处义。觉慧为先所起闻慧。

  第三。别释五明处中。初辨内明处。文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四门者。一事施设者。谓三藏称事施设建立。事谓事义。谓经律论义差别故。又是诸所诠义所依之体事。故立事名 二想差别施设者。谓能诠名。由名句文皆以想生故名称想。又西域呼名多呼为想。又名等无体。随声假立。随其想解。号为能诠。故说名等称之为想 三摄圣教义相者。谓诸圣教所诠之义。能摄圣教 四由佛教所应知处相者。谓从二数。佛教所诠事增益。乃至十种佛教所诠事。名佛教所应知处相。第三以理摄教。第四以教显理。素怛揽云契经。毗奈耶云调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诸经义。论议明之。出生诸经别所诠义故名本母。即旧所云修多罗毗尼摩得勤伽。

  想差别中。有四嗢柁南。初嗢柁南。有十二门。第二嗢柁南。有十四门。第三嗢柁南。有九门。第四嗢柁南。有十门。

  句谓六内处等者。诠法自性名名。诠法差别称句。今诠法差别。是故名句。以宽摄狭。名在其中 无量境界。在十方处所三世时分故。皆言无量。

  四众中。唯明男子四众。无邬波斯迦。又邬波斯迦。素迦所摄。俱从在家中戒为性故。别离出之。

  三十七道品。四沙门果。无诤愿智。六神通等。如声闻地说 大乘五事。四寻思。四如实智。三性。三无性。如决择分释 四真实。五种大乘。五无量不思议威德胜解等。如菩萨地释。

  六内处境界下。十四门法。名声闻地法。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门功德。是大乘法。补特伽罗空。补特伽罗无我。法空性。法无我。有差别者。空谓所空。自性无我。谓无其用及差别义。又空谓二空理。无我谓所执。或翻此说故二差别。

  五相大菩提 自性者。显扬第八云。谓过二乘所得转依体 功能者。谓十自在。一寿。二心。三众具。四业。五生。六愿。七胜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谓四种变化。一现菩萨行变化。化根未熟者。二现如来变化。化根已熟者。三现摄声闻变化。四现调伏独觉变化 转者有二。一暂时。于诸有情未解脱。成如来教化转不体息。二究竟。佛难思德。为诸有情。作利益事。转不休息 还者。彼论名灭。还涅槃故 此亦有二。一暂时。于已解脱有情。佛暂示现入般涅槃。二究竟。谓烦恼习气及苦永灭。

  五种大乘中。显扬第八云。种子者。即菩萨地种姓品。趣入者。即发心品。次第者。即住品。正行者。即余诸品。正行果者。即大涅槃建立品。最初发心。谓菩提心。由有种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罗蜜多。是诸地次第。摄众生事。是大乘正行。自他相续成熟是正行果。二利果满是佛德故 又最初者。谓种子。发心者。谓趣入。悲愍有情者。谓次第。波罗蜜多摄众生事者。即正行。自他相续成熟者。谓正行果。此顺菩萨地配品释。

  此文七识住。如初帙中解第十四自有文。

  假设施中。初于法假立有情。后依圆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诸法。

  云何思择一行者。对法第十五云。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如是一一一切当知 顺前句者。谓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以狭问宽。顺前句故 顺后句者。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问以答所问。以宽问狭。顺后句故。一切狭体必即宽故。自有宽体非是狭故。或于所问应二句答。应三句答。应四句答。此中从宽以明。唯说四句体有觉狭。或不同故。宽狭义同应述可答。不如理名无事答。亦名遮止答。其二十八对二门。五对三门等。皆如决择分六十五六七八等说 四行迹法。谓苦速通等。二文不同。至下当释。

  四法迹。谓三学迹。即无贪无瞋正念正定。三种系属。初根互相属。次识根互相属。后根境互相属。

  十六种摄。如决择分五十四。及对法第五中说。

  五相应。亦如对法第五。决择五十四说。

  见闻觉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对法第一等。释见闻觉知义。显扬第十八说。色界无觉。后起言说。无色都无。谓生彼界故。无彼后言说。

  六种次第流转次第者。谓婴垓等十时流转次第。或十二因缘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谓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见道等 宣说次第者。谓四正断。一刹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非四现行前后有异。或宣说诸法。标释次第 生起次第者。谓十时分芽茎等生起次第 现观次第者。谓真相见道前后。六十三等现观前后次第 等至者。谓九次第定 八种所作一灭依止者。能与灭恶为依止 转谓与善生为依止 遍知。谓知善巧。遍知苦集缘生等法。生厌离故 喜乐者。谓喜乐灭道。

  所缘有四等者。对法第十。一遍满所缘。有四。谓有分别影像。无分别影像。事边际。所作成熟所缘。二净行所缘。有五。谓多贪。多瞋。多痴。憍慢。寻思五种观行差别。三善巧所缘。有五。谓蕴。界。处。缘起。处非处。善巧所缘。四净惑所缘。有三。谓粗静等相。真如。四圣谛。

  四种九种瑜伽。下声闻地。对法第九等说 方便瑜伽。以作意胜解慧为性。

  三事观者。有相。谓所缘事 寻思。是能缘事。

  四行观。如对法第九。及声闻地说。

  六事差别所缘观。一者苦无常等差别义。在见道前方便 二事者。谓诸事作用。集有生。苦有因等 相者。谓灭谛体相 品者。谓诸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谛。有品类故。次上三种。在见道位 时者。在修道。在见道后时而起故。或观三世 道理者。谓在无学道 或事者。蕴界处等。时者。三世。道理。谓四种道理。

  五种教授者。一教教授。授与教法 二证教授。授与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观行法门 四无倒教授。授前三种应机无乱 五神变教授。授与神通令化众生。

  内明处四种相中。第三大段。明摄圣教义相中。有十法五对。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过患染污。苦集谛法。三有障有顺。谓烦恼善法。四有真有胜。无为有为诸无漏法。五有顺有得。谓世间出世间法 应习。谓善法 应断。谓染污法 断已现行。谓无覆无记法。

  第四大段。明佛教所应知处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门。后结之。初即为十段。初明三种。一有情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与净。生死涅槃。有为无为等增二门所明诸法故 初明三种。一有情增。二法门。有二十四对 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经者。谓解深密等三性显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应经者。谓般若等。与此甚深经相似 缘性者。圆成性 缘起者。依他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等者。此内作意。外闻他音。是二因缘。由二法故。令此二因缘。现入现观。当诸根熟。

  第十四卷

  增三。有四十五门 言十相者谓坏生命等者。上一坏字。贯通下十。杂秽语名坏 所为事业者。于正事业。不正而说名绮语故 前之七种作业毁坏者。外彰身语而作业名 其次二种意乐坏者。无贪无瞋。正意乐故 最后一种方便坏者。正见乃是正智因故 言三根者。谓贪瞋邪见。此说十业。三为加行。随应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业道。

  第二门。文分为二。初明三法令不护根。后因前辨内法四种欲贪为因。生死增长。名邪法种 依四处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种白法。二怨。三中。四亲 四白品者。谓利誉称乐。四黑品者。衰毁讥苦。一于己利等。生欲寻思。希获不失。故于怨中品。生恚寻思。乃至欲令彼命断故。于亲友品。生害寻思。但损恼故 婆须密论第二卷。利衰二种。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处五蕴为性。除声疏不成质故。若于非情。以四界四处一蕴为体。如前除声 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体。依非情。六界六处为体。五尘及四相故 依经部师。俱舍论说。衰无别体。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辨衰体。以十八界为性。翻此利体。亦十八界 称誉毁讥。婆须密论。体皆是声。萨婆多师。说名句文。今合以声名句文为体 苦乐二种。体即是受。如佛地论。虽辨其相而不出体。

  烦恼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

  三种无明中。皆言前际者。发业无明名为前际。而触受俱能起爱取。润生无明名为后际。

  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释。一云此三种色。总摄一切色尽 一有见有对。谓显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 二无见有对色。谓五根余四尘色。

  论云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下。是总结上二色言。当知一切总有十色 三无见无对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属自身者。故唯说彼 修方便者所有诸色。即是内化心境。亦是未满化心果。若正通果所变化色。亦属他人。故此不说。又若得净定。是通果色 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内化心境。彼方便色。即未满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云。三相者。唯色处中显形表三。最胜偏说 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种色。

  三欲中 多用功力依缘诸欲谓现前住所有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现前。诸欲生起。用功念想方从彼生。或复由业异熟。用功方治成熟故。

  三眼者。色为二。非色为一。法眼亦入慧中。同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说佛眼。庄严经说有十眼。如法华经方便品疏。

  又三种心一境性能令证得如实智见者。如其次第。即初习业。已习行。已超度。三种作意相应定 又初是闻思慧。第二修慧。世间三慧相应定也。第三超度者。无分别智相应定也。又闻思修相应等持。能生无漏真智见故。行谓能缘。相谓境体。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无漏等持义释。无分别智无行相故。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释。

  不净生处超越因故者。三恶趣八无暇。名不净生处。身语意三净业。名超彼因。

  三牟尼业者。即三善业。

  谓由他所诽毁乃至所起惭愧及爱敬者。于他所诽毁生愧。顾他羞耻故。于自所诽毁生惭。顾他羞耻故。退失大利。深识因缘倍生惭信名为爱敬。即于三宝无爱敬故。名失大利。或于三处各能起三。不须别配。

  三种最胜无上者。一智无上。谓三智中无我智。为根本。初二智为方便。由此三入谛观故偏说。二行无上。谓四行迹。三解脱无上。谓不动。心解脱。于世间出世间解脱。有学无学解脱。时解脱。其不动。心解脱。最无上故。

  增四门中。有四十六门。亦有相违。为一门故。

  念住者。体即是慧。由相应念。慧方住境故。

  四种缚者。拘碍其心故名为缚。非必要是烦恼缚性。由心依执。身为自体。身便缚心。由心俱受。深领所缘。便缚俱心。由心了别色等为境界。所了别境。乃拘于心。即由如别身等。三法相应烦恼俱。染恼心故。名为缚。观四为境。深生厌患。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缚能依心。能缘俱受。五分位别。常与心俱。所了境界。缚能了心。及诸烦恼杂染。俱心故立四缚。

  又有四种欲勤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长者。即四正断 现行诸不善法者。是律仪断 及断彼系者。谓断断。未生恶法名彼系故 能得善法。谓修习断 及能增长。谓防护断。

  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者。简别散地名心定。内住一境名心住。

  四种想为先戏论缚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顶舍无量。

  唯言除欲贪者。同大智度论如第十二卷会。

  通有漏无漏他心差别智者。有漏他心智。不知无漏心。亦不知彼能缘自证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谓自心不自见故。无漏他心智。能知有漏无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后三分通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余人。

  又有四法能尽上漏等者。有三说。一云即四法迹。于七方便见道修道无学道中。能尽上漏。为足迹故。二云四迹者。一得有漏慧。即七方便。二见道位。已缺诸烦恼及业果事。三修道位。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四无学道。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如所得道。转更修习诸烦恼事。通上三处除有漏慧。三云。一有漏慧。是加行道。二缺诸烦恼。无间道。三缺诸事。解脱道。除诸粗重及果法故。四为无余断诸烦恼事故。如先所得转更修习。是胜进道。

  又有四护。一命护者。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或护他命根。而不损坏。或护自正命。不起恶业 二力护者。谓护智慧。摧众魔怨。或护身力。为利益他。或护五力。摧怨不屈 心烦恼护者。护诸烦恼。不染污心。为护正法。起诸烦恼。驱遣恶人坏正法者 正方便护者。善巧方便习行正法。

  又有四种能得正见乃至专注一缘者。于境不顺。不贪也。于境不违。不瞋也。正知而行。不痴也。此之三种行。缘诸境行正行时清净。专注一缘。正念也。后一种。住时清净也。

  又由四行能证明及解脱者。一念。二眼。三慧。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脱。漏尽。如次能证身。即五蕴四蕴之身。

  四者轻等动性者。谓风能造与所造。轻相似故名轻等。由风性动故。名轻等动性。又有诸部。立作意数。以为动性。今言与轻相似。风性能动。非作意也。

  四法能住有情。谓四食。

  四法为识足迹。谓四识住 见已趣向。五根色 取为所缘。六境色 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尘法处。

  四问记论者。谓一向记等四论。人四记者。于法实相。如问如来法身。是真觉性等。应一向记言尔。显了问人果胜劣。应分别记。望天为劣。望余为胜。隐密非显了问义。亦非一向门。问人胜劣。应诘问记。汝何所方。如是展转。观彼曲意。返诘无穷。问实有情作者受者。应舍置记 法四记者。于法实相。问真如常耶。应一向记。问诸有情身中业果。其异熟当定生耶。润惑尽者。异熟不生。润惑未尽者。异熟当生。观其谄意问请说法。但应返问。不应开释。问蕴实法当为有无耶。应舍置记。记谓记别。记别解脱故。

  四种摄众方便者。即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复有四清净道。一非功用根圆满等者。此即四行迹。谓苦迟通。苦速通。乐迟通。乐速通。如次配之。钝根名迟。利根名速。未至及无色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静虑名乐。双道转故。虽未至地名有喜乐。未圆满故。但名为苦 功用根者。谓练根也。然菩萨地。依凡圣差别。与此不同。及至声闻地当辨。

  一乐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饶益名乐。出世饶益名利等。义差别准知。

  谓国王及祠祀王马祠祀者。其诸国王。恒怀忧惧。讨怨敌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虽极自在。自杀马等。以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种语失者。谓虚诳。离间。粗恶。杂秽。

  增五门中。有二十四门 五种失利养因行等者。即成实论所说五悭 若于是处受用利养。即是处悭 若从彼得者。即是家悭。亦名施主悭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悭若所为得者。即称赞悭 若如是得者。谓法悭 住处悭者。独我住此。不用余人。设有余人。我恒为主 家悭者。独我有此家。不用余人入。设有余人来。于中我最胜 施物悭者。我独取此物。不用与余人。设与余。我独多胜 称赞悭者。独称赞我。勿赞余人。设赞余人勿令胜我 法悭者。独我能知诸经教义。勿令余知。设有能知皆疏于我。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毁净戒等者。即是五盖。初二毁净戒。后三毁名闻。亏止观不能领受。是惛眠盖。忘失是掉悔盖。不定是疑盖。

  依见道下分说三结者。不越恶道故边见随身见。见取随戒取。邪见随疑生故。说根本三。即摄末六 痴相通三界。瞋贪增在欲。唯说贪恚。即摄愚痴。不越下界故。故但说五为下分结 又由身见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由疑疑于正道故。于解脱障。唯说初三为恶趣因。

  五上分结中。无差别结者。依界辨结。不依人故。名无差别。余之三种。依人辨结。名有差别。其静虑者。即是人故。因爱掉生。因我慢余慢生。因疑无明增。名有差别结。由无差别结。取上分生。由有差别结。不舍上分 生得静虑者。为三恼故。有差别皆修所断。故除见取。无疑说痴。阿罗汉断故。

  五种不信敬等者。一于大师。二于戒。三于心。四于慧。五于三同梵行。无有信敬。

  五种邪行者。一于怨起瞋。二于亲破坏。三者常欲令生忧苦。作不饶益事。四坏自尸罗。五行三恶行 此中三种等流过患者。以瞋怨故。多诸怨敌。以坏亲故。亲友乖离。以作不益事令生苦故。种种忧苦。恒现在前。此三后世等流果 一种现法等流过患者。坏自戒故。临终多悔 一种后法异熟过患者。行三恶行故。后堕恶趣。

  时节愚者。愚于时节。刹那生灭无常 计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于苦计乐 自性愚者。愚五蕴性。无我计我 第四规利养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胜行者者。一定胜行。二智胜行。定胜行有四。一因闻依谛圣言论故。正解法义。二因广大言音。读诵经典。三因为他开阐妙义。四在空闲处。审谛思惟。此后三种。例同于初。故言如于因听闻因广大音等。正解法义。当知亦尔 智胜行者。思惟对除上品贪欲。是为第五。

  五种修观行者。等信菩提涅槃。为二意乐。无间殷重。修习正智。为第三。即闻思慧也。无间殷重。修奢摩他。为第四。无间殷重。修毗钵舍那。为第五。即修慧也。后三名方便具足。

  二于初静虑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对法论说。生色界已圣道现前。此依先未离色界欲者说。非定唯尔。声闻地中。常广分别 问对法等说。中般有三类。随彼得果已便般无余。何故余四不还。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三类。何故随彼三类。得五有余已。便即入无余。答由余四般。生起结二俱未尽。生有时长。其势强故。初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不还。生结已尽。起结虽在。其势微弱。况中有生。其势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余已便入无余依。涅槃经第三十六云。中般阿那含。有四种心。一者非学非无学。二者学。三者无学。四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漏心。第二者。金刚定前诸无漏心。第三者。解脱道后诸无漏心。此前三种。摄一切尽。无学身中入无余依。随顺说一切有部。以无覆无记异熟威仪。入于无余。故此第四。独言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 又真实理门。末后一刹那。亦唯第八识无覆无记。入无余依。故此第四。独说入于涅槃。余三不说入于涅槃 又彼经复云。四种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无学心入有余依。以第四心入无余依。前二非故 又此论下。说欲入无余依。要先入无相定。即此无学心第六意识也。其非学非无学。即第八识也。若入灭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种修观行者。欲恚害染净。为三。色无色等至。为第四。涅槃相。为第五也。

  增六门中。合有十六门 谓依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等者。谓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名为八事 我所依事差别。六根也 境界事差别。六境也。自性事差别。六识也。执识为我自性故 受用因事差别。六触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别。六受也 随说事差别。六想也。言说因故 作用事差别。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别。六爱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为自性。

  于如是等事差别等下。明依六相宣说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计识为我。名事自性 差别。通根境等中。一一应说 由触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说触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相。非爱事中。未得希不合。设合希不住。设住希损减。

  又于宝学六种轻蔑等者。于三宝中。应信不信。于三学中。应得不得 由恶语故全无所得。谓增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应信不信。应得不得。

  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者。即六恒住 谓四大种空界识界者。色所依谓大种。非色所依谓识界。行动所依谓空界。故唯说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诸色根及所依处随其所应之所依止。

  略有六种。能障谛现观法者。谓前增五门中。三愚起三倒。即为三 规求利养。为第四。

  希望寿命。为第五。五与前同。

  此中差别者下。释第六障。前所无故。言是故说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者。成熟分谓加行道。明分者是资粮道。创求无漏慧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见道后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见等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谛现观故 又人天身下。明入圣位。是上明故。从人天得入圣者。名从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圣后成熟位起 谓如前说。五种取相者。前增五门。无常苦无我相。于食恶逆相。于命中夭相。于趣涅槃行。戒也。趣资财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

  六法名无上者。一见大师。二闻正法。三得净信。四起随学学处。五于大师所起念行。六于大师所承事供养。

  增七。合十五门。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于定。念随定增。明记止观。理通定慧。

  定障解脱非烦恼障 解脱建立身证者。其定障体。有二师义。安慧等云。三性心中并有法执。于中有说。世亲菩萨缘起论。说无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无明。为无漏定障体。诸散非善心俱无明为有漏定障体。护法等释不然。瑜伽等说。无明有二。谓不善及无记。瑜伽论等。不说无明有善性故。定障无明是所知障。虽二心有。而无记性。欲界八心中。异熟生所摄。对法第二。说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想受灭。即显定障异熟生受。及俱无明等以为自性。领受下劣不能进修。于胜定中诸梗涩性。此说别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二十七贤圣中。此七为初总果。余二十种依别建立依。唯说此七。

  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摄受。名三因缘。正见。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缘。正语业命。名安住因缘。正精进念。名摄受因缘。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正一缘。

  七圣财所生之乐者。谓信戒惭愧闻舍慧。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随其次第。翻七圣财。

  又有七种涅槃所对除法等者。于初衰损。有一对治。体谓贪欲。第二衰损。有二对治。一于道。二于道果。心不信解。于第三哀损。有四对治。谓懈怠失念心乱恶慧。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类。

  七识住中。身异类下。是第一身异 想异当知与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第三身异想一 第二静虑已下。是第四身一想异。文略不说无色下三。

  七粗重者。即七随眠。

  有七法诤事止息。即七灭诤法。一现前毗尼。二忆念毗尼。三不痴毗尼。四自言持毗尼。五不见罪相毗尼。六多不见罪相。七如草布地。即如次配下七种违犯诤事。

  第十五卷

  增八门。合有十门。正念是正定所摄。如前和会。

  懈怠施者谓来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来求 不随所欲者。是怖异施。怖自贫苦 顾恋施者。习行先人之业。为报他昔之恩。然非己乐 未来施者。希异熟望他报。希二果故是失 轻慢施者。恃己富贵陵蔑故与。或为报恩而轻慢彼 希求富乐者。求天人中外五尘故 求知闻者。规名誉故 无染污心为往善趣者。往彼为修自他利行故非过也。

  四因缘故于人趣中建立如来四众者。一最增上故。谓国王等。即刹帝利。二世间福田故。谓婆罗门。以多净行。共许为福田。三用财不由他。谓大长者。四弃诸世财。谓诸沙门。此皆佛有。名如来众。

  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名。一依地边际。建立二众。谓四大王众天。三十三天。居住别故。二欲界边际。建立魔众。三语行边际。建立梵众。

  八解脱中。净不净非二色第一舍胜解是名第三者。由净解脱有三种想。一展转想待。二展转相入。此二通观净不净色。平等观故。名舍胜解。三展转一味想。唯观光明。不作净不净。名非二色。第一舍胜解。平等观。光明最胜位故。名第一舍 此三解脱至不共与一切异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许异生得。今说胜者故言不共。此五胜解乃至受想灭等至最胜住者。前说别引空引往还神通识。引无诤等德。此即说通引究竟定满。故不相违 又若观诸色乃至而修习者。是牒八胜处经。谓三解脱下。释彼经文。前依初修胜处为果。今说文修胜处为因。如理智中。解脱为果。故三胜处为方便因 观诸色者。谓前四胜处 若如所观者。谓后四胜处。如前已观境差别。观色故。其八胜处。而后成满三解脱为因故。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摄。非唯三也 此中观外诸色乃至若胜者。牒经 谓观非三摩地所行现所得色者。此释前经。观大小诸色。义在定前加行闻思位中。作此种种色观故 由缘三摩地至故名为胜者。释定中得胜名所由。缘一类色。不同定前。杂缘大小故名为胜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是本质色 由缘三摩地乃至故名为胜。是缘定中色。唯一类缘故名为胜。是前种种本质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种种境相。故不胜境不得胜为。三摩地中境。唯一类心。无异相故名为胜。已寻思已了别者。初时后时。了别异故 如是于外所想乃至观诸色亦尔者。此释闻思位唯同定中。于引止观若知若见。于彼色亦初寻思。及后了别。

  九有生处。即九有情居。第一帙中已释。

  十无学法五蕴摄者。戒蕴摄语业命。定蕴摄念定。慧蕴摄正见思惟精进。加余二为十解脱。即胜解数。正见谓缘事慧。解脱智见。谓缘无为慧。

  第三辨因明处中分二。初总问答标。后别显释 谓观察义中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观察义故。所余释名如彼疏解。

  别释有二。初举颂列名。后随别释。论体有三。一列名。二别释。三料简。

  论体者。谓言生因。立论之体故 处所者。谓证义者等论议处所 论所依者。谓真能立似现比义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庄严者。谓能破等 堕负者。谓似立似破 出离者。将兴论时。自安处法 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论体性有三。初标六门。次随别释。后问答辨 言论者。以音声为性。言说是体。言音是相。名词是用。是三差别 又由音声起句名文。如次别故。立三差别 或以音声。说一因二喻。立三差别 尚论者。立世道理。不违世间所应尚论。立出世义标胜名。不违尚论故 诤论毁谤论。是言论起所因恶缘 诤论有四。一因诸欲起。二欲侵夺无摄受欲起。三恶行所起。四依诸见起。诤论因事所生。谤论因言所起 顺正教导二论。是言论起所因善缘。顺正论是戒学善缘。教导论是定慧善缘 最后二论应修习者。顺正理故 中间二论应远离者。勿耽恶事。及起恶言。而兴论故。为欲断除兴言可尔。亦即是彼修习摄 初二种论应分别故。性通善恶。应修断故 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翻此不能 执理家者。平均识达断。善断事家 大众中者。众有平均识达者故。余三可解。

  论所依中有三。初标十种。次随别释。后问答辨十种次第。别释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义有二自性差别等者。此中宗等名为能立。自性差别为所立者。此有三重。一云。宗言所成立义。名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义言。其宗能诠之言。及因等言义。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虽亦所立。此下文说。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义故。犹如于因喻皆成故。但名能立。所诠义决定唯是所立。独名所成 二云。诸法总聚自性差别。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但名义。随应有故。总中一分。对敌所申。若言若义。自性差别。俱名为宗。即名能立。虽别宗亦是所立。能立总故。得能立名。故陈那等。宗名所立。与瑜伽等理不相违。瑜伽等说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别。合所依义。名为所立。能依合宗。说为能立。总立别故。非此总宗定唯能立。对敌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他未许者。唯是合宗。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但是宗依。所望义殊。不相违故。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标列八门。后随别释。第三引喻者总也 同类异类者。别也。于总况法。别引于一。同品异品为二喻故。对法十六中。以因总辨。而不别开。于喻之中。亦唯申总。但以能成有八。数不可乖于成义中。更加合结。此论以合结不离因喻故不别开。彼以成义增明故别离立。不相违也。陈那以合结不离于喻。能立除之。对法以合义重增故。别离为能立。引喻总别增减亦然 又立论之者现量等三。疏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敌之者。亲唯自悟。故陈那等。不为能立。不相违也。

  立宗中。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者。此是总文也 摄受者。是自意乐。义品是宗义故。显扬第十一云。自宗所许。此中意说。依二所立立论各别。随自意乐。自宗所许故说名宗。此中三释。一云以言对理。取依义别诠。名为各别自宗所许。二以别对总。取依总之别言及义二。名自所许。三以合对离。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以为自宗所许。立宗依离义。以为所立。故此文总 或摄受论宗者。依自所师宗。对异师敌。而立自宗。不尔便有相符极成 若自辨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义。随自意乐不顾论宗。唯此二种是正所宗 若遍所许。若同因宗承。若傍义准。非别摄受。非随自乐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此宗时。若轻蔑他。若从他闻。若自觉悟真实。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缘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举一切立宗之意。不过此故 或折伏他。释上成立自宗 或摧屈于他。释上破坏他宗。成自破他。皆为悲愍。故后三句。释前二意。故后十句。分为三类。初二句是宗体。次三句是立宗因缘。后五句立宗意。

  因谓所以。三喻量能成于宗。所有建立顺益道理。即具三相之言义也。

  现量文有三。一标。二释。三问答辨 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者。于过去世异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义故。住现在生名若者。若住未来生名若起。

  覆障所碍谓黑闇等者。此有三种。一黑闇。谓暗色。二无明暗。痴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谓壁障等。若琉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虽隔可见 或色相殊胜者。日光威势。眼观不睹。色相胜故。三极远。如初帙中解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已思应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摄。今非此二。故名现量 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谓药威势。此非现量威势。所依色香味触。任运才取。便是所取。威势之所依止。此为现境。能取之者。名为现量 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等者。此药功能。病未差来。常应思虑。其病若愈。名为已思。思已息故。此应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现境体。能缘彼思。亦非现量。返显前说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等者。谓外空地等。为定境本质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现境体。能取之心。说名现量。地等诸界。贯前方便。解若未成未来。名应思惟等。非现境体。能取彼心。非定现量。返显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为现境。此二门中。初是所造。后是能造。此中非不现见等三种。名现量者。入正理说。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诸部不同。此论与因明亦别。皆如彼疏。观此文说。世间亦有清净现量。故净定心。亦现量摄。非要得境体。五俱意等名现量体。

  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智。于二量中。即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说 执持自相比知道俗者。执持衣钵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谓为可记或安立记者。初记自体。后记差别。初总记有。后曲别示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等者。依增随眠虽别。如是非三随眠互不随增。故执唯尔名违法相。又离漏三受。非三所增。若执皆增便违法相。

  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复次。释立同类异类所以。此言意显。因于宗过。名为不成。于同异喻过。名为不定。于宗喻过名曰相违 不决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于同异喻相违故。不能决定成其宗义 同所成者。即四不成。四相违也。本立共因。拟成宗果。因既带似。理须更成。若更成之。与宗无别。故名同所成也。似同异喻。亦在此摄。

  不相违中。决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

  异所成者。即真因喻。无诸过失。体能成故。异于所成其相违者。即似因似喻及似现比。不能为量。不相违即真因等。及真现比。能为量故。至教量体。闻思慧等。缘至教智。

  第四别释论庄严中分二。初明五种庄严。庄严论者。德圆满故。后明二十七种称赞功德。若具此者。名称赞功德 已善已说已明者。读诵受持名已善。听闻名已说。曾听闻故。堪为他说。思惟纯熟名已明。

  义善者谓能引发胜生定胜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出世善。能引决定胜道。

  多众者。谓大施会众 杂众者。谓八部众 大众者。谓国王王子众 执众者。谓执理众。即断事家 谛众者。谓诸实语众。或诸圣众 善众者。谓沙门众。或乐法义多杂二众。论六处所中。合名大众 大众者。即彼王家。执众者。即执理家。谛众者。即彼贤哲者。善众者。即彼善解义。及乐法义者也。

  而不馋速者。他正语时。中路即言名馋。不徐徐中理名速 言过中无义者。无义理 违义者。违正道理 损理者。损二谛理 与所成等者。能立带似。应可成立非真立故。即前问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第四段。声明处有二。初结前标列。后随别释 法施设建立谓名身句身等者。出声明体 及五德等者。由彼声体具五德故。方成声论。胜能诠声。声论者说。谓名句文体即是声。声性是常。音响是无常。无常之响显于常声。若知常声名曰声明 义施设建立者。声明所诠之义。以彼声明依能诠所诠而建立故 又说六种中。差别相应义者。诸法同类互得相应。体差别故 转义者。如于一法无量义门差别而转。如一色法。可见不可见等诸义别转。

  补特伽罗施设建立谓立男女非男非女等者。依此三类立声差别。先俗所传苏漫多声中。有此三类。一八补卢沙。是男声体义。二悉底履。是女声体义。三如纳蓬(去声)素迦。是非男非女声体义。复有总声。如涅履题势。此之四种各有八啭。一一啭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声。如别抄说。

  或复建立初中上士声相差别者。若依后俗。底彦多声。有十八啭。非世所用。此言三类上中下士。各有三声。如小儿为下士。未有所识。不知自他有善有恶。但泛出声。如号号之士名中士。唯见他有善恶。而不知广达之士名上士。唯内自省。应作而作。不应作而不作。此三士声。各目一体二体多体。三积成九。今言初中上士。即三种八转中。各有三故。

  过去过去殊胜等者。近过去名过去。远过去名殊胜。未来亦尔。现在长时。名现在。刹那名殊胜。

  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如树栽树之根本故。声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声处所名为处所。出声处故。本声明也。谓劫初起。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后命慧减。帝释复略为十万颂。次有迦单没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次有波腻尼仙。略为八千颂。此上四论总名处所。今现行者唯有后二。前之二论并已灭没 字体根栽声明论。有三百颂。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颂。为一千颂。名为声明略本颂。后有八界论。有八百颂。名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此五声明。并名根栽。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论。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盛行于世也 相续者。是声明中。合声合字法为一品。是第一分 名号者。劫初时。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释后减为一百名。后又减为十名。后又减为三名。总为一品。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 总略者。是声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为彼益 宣说者。是广宣说。谓略中广是后三品。即后三名。上来五分即是五品。是本声明之分品故。合名处所。

  若界颂者。谓字体。三百颂名界。波腻尼仙所造声明一千颂。名略本颂。即此颂也。等者谓八百颂。八界论字因缘。并千五百颂。闻释迦论。及二千五百颂。温那他论。故名为等。

  第五工业明处中 生成工业者。谓养六畜。成资生故。或教生修成礼仪 防那工业者。谓织绣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为防那。男声呼之 和合工业者。即贾人说。容如苏秦之类。众和匝人也 成熟工业者。谓成熟饮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九)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七(论本第十六七八九二十)

  基撰

  思谓思虑。即遍行思。唯意识俱。因思生慧。名为思慧。今取因思慧所成诸法。体通五蕴。为此地体。文分为二。初标列三门。后随别释。

  自性清净者。明思慧体。简生得善故名清净 思择所知者。思择一切所应知法 思择诸法者。思择佛经长行。及颂诸要法义 远离一切不思议处者。谓置记境及非己分诸地证境 能善了知黑说大说者。外道邪说及诸恶说名黑说。内道正说。及诸善说名大说 于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谓非己分少所知解处。名法少分。但名信解。不应谤故。若于己分少所知法。应慧观察。

  第二段。思择所知中。文分为三。初总问答体。次别略问答体。后随别释。分为三。初释有法。次释无法。后双辨二。有法有二。初标五门。后随别释。

  自相有法。文分为三。初标列。次别释。后结成 胜义相有。谓即真如。根本智得非安立相 相状相有。即依他性 现在相有。唯现在世。非于去来 现在有中。要具四义。方是自相有法。谓诸假法略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等。二相续假。谓于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断义。即是彼。三分位假。谓不相应等。今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于是处名可得者。谓依他性。后得智证。虽离名言。以名诠之。立名相顺。非知真如不顺于名。故名可得。简圆成实性 事可得者。简所执性。虽有其名无体事故 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者。简分位假。此名唯目于此事。故如所见青等名定目彼。非如热病见青。谓黄热病患时。其名不定。迷乱故。然名不决定。亦如瞋等名常决定。非如忿等后转变时。便失彼名。由彼无常。不决定故。名不决定。初不决定心分位假。后不决定。境分位假。又二不定。翻显于定。非分位假 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者。谓色等名。若聚若散。名常随转。非如瓶等于聚集处。其名随转。于离散处。名即退还。返显名于无碍随转。简聚集假 现在相有者。简相续假。若现已生。为未来因。为过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谓标释结 种类共相者。五蕴种类。虽体各别。积聚义同。总名为蕴。蕴为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谓三业六识思体虽殊。善有漏同皆感爱果。名成所作共相。如是等类。

  释假相有法中。文分为四。初总略问答标。二问答列名。三随别释。四总结成 以此显此者。以此物还周备。显于此物 以彼显彼者。以余物别显于余物 远离此彼者。谓非前二 如宅之门 以此显此中。地之坚乃至风之动。皆于实相处转。毁之焰等皆于假相处转。毁者假火之别名。[火*(离-禸+贝)]炽名毁故。以彼显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饮食等。是法假。远离此彼中。宅之门等。宅大。门少。非周备。以此显此自性。亦非离宅而别有门。亦非以彼更显于彼。故是俱非 百之十十之三等。且据此数。非定唯尔。言百之五十之一等。其类皆然 众共施说言论有六种者。此中举识及五遍行。各别相状。意显共相假法不离实法。此亦各别所取自相。是实有法。六种所取共相假法。增益自相。可起言说。相状自性名共。施设言论如瓶盆等。故唯识言。假谓增益非实有相。于六所变。各附己体真实自相。而增益故。虽别境等所取相状。亦共可立假言。然此六种定遍境故。不说余境。众人共施设。所起言论。必依此六相状。非说此六相状定是假有。然唯识说。作意能了事之总相。及余心所所取别相。此中即说通二境也。或此但举能取总境故。说作意所取能起于识。不尔便违显扬等论。说总取境名心。亦别名心所故。然六十五说一种假。谓若有法。待依所余。施设自相。名为假有。如待依蕴施设有我。待依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色香等立舍宅等。待蕴相事立生老等。乃至待诸色不转。假立虚空。如是等。对法等说二假。谓待名言想境。或待此余相境。大品经说三假。谓名假。受假。法假。唯识亦说三假。谓聚集。相续。分位。成实论说有四假。谓因生假。相待假。相续假。缘生假。此论第一百说有六假。谓聚集假。因假。果假。所行假。分位假。观待假。此中及显扬十八。复说有六假。皆如对法第二疏解。

  流转因中 由此种子者。业种也 由此熏习者。名言种也 由此助伴者。无明爱取也 彼法流转者。生老死起。

  还灭因中 诸行还灭者。有漏三性行灭灭界也 杂染还灭者。见修烦恼断断界也 所有一切能寂静道者。谓能寂静前二还灭。诸无漏道 此无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资粮。即资粮道 并其方便。即加行道 能生者。谓彼道能生种 能辨者。谓能辨涅槃现行无漏道。故对法第九说。若资粮道。若加行道。见道。修道。及无学道。皆名道谛。此说还因唯摄前四 又释。此中资粮方便。皆无漏道。是无间道。前远近加行故。不同对法。前能寂静道。是无间道故 若广分别如思因果中应知其相者。决择思慧地。说因果思议者。如有寻伺地已说。此即指前本地分。及决择分两处。有寻有伺地。其明染净因果故。

  所观无法中。由所余相若远离性者。此性远也 若非有性者。是相违 不和合性者。处时二远也 或若远离性者。人中无此性也。若非有性者。于人中。此人蕴性。无彼人蕴性也。不和合性者。于此人中。三性诸漏无漏法。非一刹那和合也 胜义无者。诸世俗言所说自性。依胜义谛皆非有故。

  第三合释五种有无性中分二。初总标。后别释 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别相。与所依法无别体故。名不二相。虽分位假六相有故 事相等者。即前六种言论中。众共施设言论也 如来灭后若有若无等不可宣说者。诸外道计。此解脱神我名曰如来。有三身别。若有若无。即不可说事。又前依体无。此依体妙。故名甚深 五种无性。翻五有性。如应当知。

  第三大段。思择诸法。文分为二。初标。后释 思择素怛揽义者。素怛揽藏。依此论说十二分中。多分摄七分。除缘起自性故。譬喻。本事。本生。眷属故。此四毗奈耶藏摄。又除论议。阿毗达磨藏摄故。依七分中。除单伽陀讽诵经余六分教。是所思择素怛揽义 单诵伽陀是所思择伽陀之义。此有三种 胜义伽陀者。明无我理 意趣伽陀者。释伽陀意。如四意趣等 体义伽陀者。明伽陀中体性义理。

  就释胜义伽陀中。文分为二。初举经颂。后随别释。颂有四十四中。分为十二段。初有九颂。明无有情我。及作用体义诸法。二有两颂。明在家出家杂染自性无明贪爱。三有五颂。明杂染品依因时分。四有四颂。明自共相及二谛观。五有两颂。明三种三法无和合义。六有一颂。明同性心所相应非异性等。七有两颂。依二谛理明人法有无。八有一颂。明作者受者一异不可说。九有五颂。释通疑难。十有五颂。明集生苦谛解脱等。十一有一颂。明阿赖耶识。譬如池派流。十二后七颂。显示解了解脱遍知及缚遍知。初九颂中。文分为三。初之五颂。正明无我及作用。次三颂半。重明法无作用。后有半颂。显法从缘生自然而灭。

  长行释中。文分为二。初总释颂意。后别牒释之 对治增益边执者。执有我用名为增益。拨法性无名为损减。此依三乘通境界说。不说法增及真如减。

  别牒释中。若随义科。成十二段。第一段中 如是半颂遮遣别义所分别我者。破离蕴我 诸法亦无用者。破即蕴我。诸蕴我用亦都无故 此显不取微细多我便能对治等者。说诸蕴等多微细法。便能对治宰主等执。不依一身执有微细多实我故。成唯识云。我应如蕴非常一故。

  此若无者云何建立内外成就等者 次下有六云何。乘前起后问。此意问言。我若无者。云何立内外。第二问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能观圣者所观空境。第三问言。能所观皆空。云何得圣凡差别。第四问言。凡圣若无。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别。第五问言。若无能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净者。此中初答法假非真。次答人法非实。后三唯答我无。第六问答法之实用 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无所有者。谓无任持。无主宰也 无驱役者。无作者也。

  第三段中。差别所依因及时分者。对法论说。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引因位名因。熟变位名果。此二名时分故。此说言有因诸法有因众苦。前七俱为有因故。名有因诸法。后二为众苦。然爱取有为有因故。名有因众苦。

  非内亦非外等颂中至能生杂染者。此中意显。五颂明杂染品依同时分中。初二颂。明烦恼业生杂染。下之三颂。明依过现诸行能生杂染。不依未来而生杂染。初七句意。明未来不生杂染。后五句。依过现能生杂染。谓不依未来内根外尘。而生杂染。行未生故。于过现世。可得生行故。云有时而可得也。返显未来无时可得 又释未来在未来。生染不可得。未来至现在。生染有时得 设行已生即由此相无有分别者。此释颂言设诸行已生由此故无得。谓设于过现已生行中。作前不在内外。中间不生之观。由此观故。尚无分别。不得生于三种杂染 未来无相故无分别者。释颂未来无有相。谓说未来相都无有。都无分别而生杂染 如此如是当来决定不可知故者。此结未来定难知故。不生杂染 若不如是分别异类或时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别未来异过现类。或时有疑。未来有引生诸杂染可得 若于过去即可分别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别故。此释颂中过去可分别能生杂染 非唯曾更而可分别。乃至生诸杂染者。此释颂中分别曾所更非曾亦分别。此言意显。非唯过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别生诸杂染。现在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虽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随过去曾得种类。此现新境。亦可分别生诸杂染。结文可知 行虽无始然始可得者。无始时来常随逐起。是故无始新新生起。故始非无。

  第四段中。有四颂。初一颂半。明自相观 日亲者。佛也。乔答摩此云日炙。故呼佛为日亲。次半颂明共相观。后两颂明二谛观。初三句胜义谛观。后五句世俗谛观。法无实用故。无有实痴。无实有情故。无有实痴者。故上三句。痴非能痴痴及痴者。亦无痴者能有其痴。名胜义谛观也。世俗谛中。愚痴非无。非不愚者起。可说有痴及有痴者。

  第五段。有两颂。释中。说业为所随识为能随。果随因故。胜义中无。又三世三业说不和合。非于一世。又一世三业无实相应。非无假法 若彼与此更互相应如福等行无和合者。更互相应说和合义。福等行三世三业决定无相应义。

  第六段。一颂释中。心相应亦尔。无实相应随转之性。非无假法 又相应者。谓同性。不相应者。谓别性。非同性者。或不相应。非异性者。或非不相应。由此故知。无实随转性。释上初二句 又非一切心或相应或不相应者。释下二句。于相应中。又非一切定与一切相应。若此时不相应。亦非一切定不相应。于胜义谛中。无实相应不相应义故。

  第七段。有两颂。依二谛理。明人法有无中。初一颂依世俗谛。明心随转因缘。次半颂依胜义谛。明我体无。后半颂明依世俗谛。有作受果 流谓相似。相似果续故 无断。谓不相似相似果生故。此显等流果。及余三有为果。

  第八段。有一颂。明人物一异性不可得。唯有因果差别生故。

  第九段。有五颂。释通疑难中 又此因道无有断绝颂中四句如其次第释此四难者。一者难言。若无有我。后有应断。初句答言因道不断故。二有难言。果应顿俱生。答此难言。和合作用转。非顿非俱。作用合故。三有难言。若无实我。应从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从自因而生。自无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难言。既无有我。谁摄受所作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摄受所作。由因不断果生立假者。能摄受所作实我故成无。由此名为四句如次 经说色相为寻思故难说示他故不可见者。所证色自相。性离言说。以寻思境不称自相。名为寻思难为示他。

  第十段。有五颂。明集生苦中 显彼我见由集次第发生苦者。贪爱正是集自体故。即内贪境名贪爱缘。能生苦故。皆名为集。我见及苦。俱名当苦因缘。我见体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颂。明阿赖耶识譬如池派流。此显不一义。楞伽经说。如海遇风缘。境等风所击等颂。显不异义。故彼此文义无乖返。又此据本末义。彼据体用义。二义皆成不一异义。

  第十二段。有七颂。显示解了解脱遍知及缚遍知中。文分为二 初又法行者。总释七颂 解了缚遍知者。二别释七颂 别释中有二。初一颂。明解了缚遍知。余六颂。明解了解脱边知 染污意恒时颂。唯识说第四句非曾非当有。彼依诸部颂。现在断故。非于未来。亦非过去。萨婆多等。不许贪慢见相应故。今依大乘正颂及大众部等说。非先亦非后。许诸烦恼俱时生故。又释染污意。诸部不同。如唯识第四卷疏解 后六颂中。初一颂。明所解脱体。次两颂。显解脱性。先染污无名为解脱。非意后净得解脱名。二乘之意。唯染污无。所净无故。能净意亦无。不要意净名为解脱 次一颂。释有余涅槃。次一颂。显无余涅槃。后一颂。明无实数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大段。释意趣伽陀中。文分为三。初标请者。次举伽陀。后随别释。五十一颂中。文分为二。初一颂。梵王请。后五十颂。世尊答。请问有二。上半赞。下半请。请有三。一问学体。二问学教。三问法。如次配请 颂中学及所学并修学文。就五十颂答中有二释。若以文段。此卷释二十二颂。即为二十二段。后卷有二十八颂释。分为十九段。至后卷当配合 五十颂。若以义科分之。为二。初一颂。答学体学数。所余颂。答当修学。就答当修学中。分为十三段。初一颂。学方便。第二有一颂。学次第生起。第三一颂。学次第清净差别。第四一颂。学所得果。第五一颂。学渐次因缘别总修习。第六有三颂。聪睿者次第为后果因。第七次三颂。明学成败共与不共。第八有一颂。明正邪学。第九一颂。辨三学断障成满。第十有一颂。明受差别。第十一一颂。明学纯杂可得。第十二有二十一颂。纯明戒学远离清净。第十三有十三颂。纯明定学远离清净。

  怖多所作懈怠众生者。乐闻略故。怖修学多。虽有六度万行。但说三学。以三学名摄一切行。非显了说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显示四种尸罗清净者。下有五句。初安住净尸罗一句。是总。非入四净故。下有四句。名为四净。此六支义。前虽略明。其声闻地广说。

  显示最初增上戒学乃至安住因缘者。此释二安住二种渐次为因缘。初义。谓增上别解脱戒。能安住静虑戒。及增上方便定心。方便定心后。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增上修慧。是名初安住二种因缘。别解脱戒。引生定戒及定故。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即此中间慧定。俱时所摄静虑戒学。能为无漏定慧二种安住因缘。是名第二安住二种。言中间者。初戒定后所生定慧。在无漏定慧之前因。故名中间。

  显示最上一种能为涅槃安住因缘者。释一能趣涅槃。渐次为因缘义。因缘义通上两句。故无漏慧一种。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缘所生极果名为最上。

  显示修习若别若总随其所应者。释上纯杂而修习义。别修三学名纯。总修三学名杂。

  初一不共者。初戒学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亦得成故 中不离初者。第二定学。不离戒学修方便成 上不离二者。第三慧学。学必具初二。若阿罗汉三学已满。超彼一切。

  此后显示受持戒相者下。二十一颂。明戒学清净相。

  唱令家者谓屠羊等者。西域有人专行唱令。凡有罪者。皆彼人将往。巡历处处。唱告如唱屠羊等。多造恶业故 羯耻那者。谓典狱之类。远离劣恶作者。

  非太沉。离非处恶作者 非太浮。远离失念故住正念 究竟时。谓根本 方便时。谓眷属。

  第十七卷

  若依初文。此卷释前二十八颂。为十九段。初一颂为一。次两颂为一。次一颂为一。次两颂为一。次有十颂各为一。次两颂为一。次两颂为一。次两颂为一。次两颂半为一。次三颂半为一 若依后义。科下二十八颂分二。初十五颂。明增上戒。后有十三颂。明增上定。

  应发常勤精进者。被甲也 坚固者。加行也 勇猛者。无退也。不言无足精进。此明修因。不说彼果。故不言无下精进者。被甲加行。于善初修。无退一种。于苦能忍。摄善。离苦。此二已周。略无无下。故但说三。如瑜伽八十九广说五相。

  五支不放逸者。三世精进为三。三世持起勤事前方便。起极殊胜先时所作。加行作意为第四。其作意及精进。为俱有故。俱时所行诸心心所。身语业等。为第五支。

  杜多功德者。即旧头陀也。即小欲知足。离着之义 远离眷属。贪欲。即发露众恶也。因贪欲生。故名眷属 远离多欲不知足因者。已得衣服等粗妙皆欢喜 远离多欲不知足障净学因者。少随世务。粗弊亦随转。名离多欲。受杜多功德为寂。离烦恼者。名离障净学因。

  为修梵行资持寿命有所受者。释应量而受义。

  以所得利转招利故者。释得已不轻毁。毁此所得少转更招多利。

  不受于信施。颂不耽着利养恭敬。是总意。

  不执恶见。是第二句 不虚受施。是初句。

  不谤正法。是下半颂。下文亦总 或恐如害疮疱者。坚执恶见。虚受信施。毁谤正法。贪后世欲生恶见因。此五名疮疱。因受信施耽利恭敬。因所生故。

  习近顺定诸卧具者。谓边际卧具。诸卧具中最极鄙劣。下极边际。因此后能顺生寂定。

  非沉掉等下两句。如次释坚精进及勇猛。断二恶修二善故 于诸善品生起欲故者。释颂中生欲及不增恶 于诸欲中极增厌者。释无有欲及增恶 为修善品乃至习睡眠故者。释前睡眠。为有堪任及心安寂。应时时眠。不应令废。其似惛沈。亦此所摄 若心沉没至不居静故者。初释离睡眠。思惟光明净妙相故。后释离掉举修。似掉举相。游行乞食。行利他时。不居静故。或不居静。亦解离睡眠。若时居静。增睡眠故 于先所犯便生忧悔者。释前恶作 于所不犯无忧悔者。释离恶作 后后殊胜生希虑者。释于胜生希虑。翻显于前前微劣。不生希虑。此显似疑除真疑相。上之五盖。皆说似盖。以离真盖 殷重无间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种也。即具足修。无间者。是恒时也。正方便者。正方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依地。由欲失财故名危逸。

  第三大段。释体义伽他中。文分为三。初结前生后。次前举九十一颂释。后第十九卷末。总以一颂结上所明。成十四段 此卷中合有五段。初一颂名恶。第二有四颂。名说。第三有五颂。名贪。第四有三颂。名流。第五有三颂半。名怖。第六有三颂。名类。第七有二颂。名举。第八有三颂。名池。第九有五颂。复名流。第十有四颂。复名贪。第十一有五颂。名作。第十二有五颂。名劬劳。第十三有三颂。名得义。第十四诸行无常下。四十四颂半。名论议。此中或以颂初所明。或以宗义。而为名号。如后颂释。

  释第二广说中。有四番释。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颂 诸有为法皆三种言事之所摄故者。俱舍云。世俗言依此三种者。即三世路也。言事者即。言所依事。无为不然。此即总举有为。即此义中。别说妙欲以为应说 应说想者。名也。由说欲名。彼方解故。彼不擎举其鼻。往他家规求所欲也。

  第二翻释中。初颂。显示待时诸欲者。释初句。以应说故。所以待时。如前初番四复次。释于欲邪行者。即第二句依应说安住邪行果者。即下半颂。集招生死。第二颂中上半颂。名舍欲应理。后半颂修行讥论不应道理。及待时欲者。后半亦显欲心待时。若欲受用待时方得故 第三颂亦然者。亦是舍慢求无慢。

  第三番释第二颂中 显于诸欲能了知故者。释初句。次二故字。释第三句。

  第四番释前三颂中。佛为彼天。说前三颂时彼领悟。闻前二颂。深厌诸欲。闻第三颂。舍凌蔑心。并断憍慢。

  第三。有五颂中。释贪中。初一颂问。后四颂答。答中。初三方便观。后一根本观。方便观中。初一厌境观。次一不断观。第三有三观。一苦。二无我。三身念住观。长行释中。若摄诸根不为欲贪损坏其心等下。释第四颂根本观。将释彼颂豫皆料简。了知是已未离欲贪一分学者下。正释本颂欲贪生五因中。第二由希乐欲界。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贪逼迫。

  第四。有三颂中。初一颂问。余二颂答。长行释中。唯释后二颂答 越五暴流者。断五下分结 当度六者。断五上分结断方便 云何能广度欲爱者。断五下分结方便。谓广度欲爱也 而未得腰舟者。问如彼善断。未得腰舟。度上分结也。如世度海以葫芦。或浮皮袋或㴎?。如浮囊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喻生死。意识如腰。慧如舟故。二颂答中。初颂正答。后颂结答 而能静虑审虑谛虑者。初中后别故 若和合爱者。谓未得胜境 若增长爱若不离爱者。谓已得胜境 若不合爱。未得恶境 若退减若别离爱者。谓已得恶境 复有差别云何修习于无寻定等者。前番已释修无寻定。是断五下分结方便。由初静虑有三识身。当生喜舍而起痴爱。寻等未尽故。依无寻伺定。修断方便。今此差别。依第二静虑。复数修习。名如彼善断。又前复次。明依欲界闻思等持。厌诸寻故。名无寻定。是断下分结方便。依初静虑。离欲界欲。下分结断。今第二差别。修第二静虑无寻伺定。令下分结远。名如彼善断 余如前说者。谓了法永解脱。皆同前释也 如经说惭轴意腰舟者。惭如车轴。能摄善轮。驾御智车。运度危厄。腰舟如上。

  第五。三颂半怖中。有三行半颂。初一颂半请。次一颂答。后一颂赞 十资身具者。如前第二卷释。

  第十八卷

  十四段。解体义伽陀中。上已五段讫。此卷有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类有三颂。初一颂问。余二颂答。问中有五。一㢡胜生。二开出道。三于何师学。四住何法学。五不惧后死。答中初一颂半。答初二问。标具九德。既是胜人。能奖胜生及开出道。后半颂答后三问 以法者。道理 以正者。顺益 以次制者。轨范 以导者。奖劝 又以法者。教。以正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导者。训示非。以威严而刑罚之 谓因力故者。布施也 士用力者。谛实也 助伴力者。慧舍也 云何为泉谓六触处者。六处如泉。烦恼如水。泉所出故 或安受受所摄者。安受。谓喜受。所摄。谓乐。又释。以悦心名安受。适身名受所摄。不安返此。

  第九段。又释流中。有五颂分为二段。初两颂。显异生有学等。渐次能越暴流。后三颂。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四流义。如前第八九卷等释。异生由正信越欲暴流。下之三句。皆有学越余三暴流 及显能证第一住道者。谓能证灭尽定道 二十二处者。如下声闻地广说。

  第十。贪四颂中。初一颂问。次一颂答。次一结。后一明对治。释中有四初释。初颂 云何润生下。释第二颂 或有身手力下。释第三颂。又有沙门下。释第四颂 诺瞿陀树显所润生水名能润自者即是乃至种子界性者。显所润生。现寻思等。因此界性生故。谓诺瞿陀。从自根生。风吹鸟衔子堕岐孔。又生多树根。依岐孔展转后生。由本水润。展转树生。水名共缘故。贪恚等法以润爱而为共缘。各自种子而为别缘 摩鲁迦条者。藤葛之类。此喻诸欲。旧云摩娄迦子。六种别欲。犹如林树。贪能缠绕故喻藤葛 略义中。于诸欲中二种别缚者。论文自释。名为别缚。各别种生。名不共因。皆由爱润。名为共缘 断方便胜利者。第四行颂中上半颂。了无常性已。不起贪着。名断方便。后半颂即便弃舍。终无有退。名断胜利 若贪若欣乃至爱品者。六别欲中。所生爱恚品。如前应知 耽着。即是第六于外五尘之寻思也。

  第十一。作有五颂中。初一颂问。余四颂答。释中初释问颂。第二 又显如来依第一义下。释初答颂 由此显示学与无学下。释第二答颂。若未离欲。为度欲流。运足动手。发勤精进。名未极底。若已离欲。名得源底。庸预进断上分诸结。不运手动足。勤加精进。名非身分 此即显示诸婆罗门下。释第三答颂 得静虑者永断一切下。释第四答颂。

  第十二段。四行半颂。劬劳中。有三问答。初呼佛为苾刍。已度暴流耶。第二问得涅槃灭定。已度暴流耶。佛告言。如是。第三一颂。问有二。乘前初问。汝今已度暴流。犹如河等。乘前第二问。如何无攀无住。已度暴流 余二颂半答中。初一颂半。答有暴流尚未能度。后之一颂。答彼二问。然后两句。以本经是应颂偈故。其文易了。略指令知 祇焰者。应颂也。此长行中有三。初指无攀无住义 次世尊依昔示现修习下。总释颂意。未对下坐。断非方便。邪取精进时。有彼劬劳乃至漂溺。菩提坐下。于邪精进。得断遍知。便舍劬劳乃至漂溺 第三此中显示修苦行时下。释前两答。初答初问。已度暴流。犹如河等。第二云何复依涅槃等。第三问无攀无住已度暴流 非方便者。昵健陀所。日食麻麦。邪自苦行也 嗢达洛迦者。是猛盛义。旧云郁头蓝子。于彼修非想定 阿罗荼者。是逢过义。即旧云阿蓝迦蓝也。于彼所修无所有处定。即显苦行在乐行前 此中四义舍劬劳等者。谓复于后时坐菩提坐下。为第一句。舍劬劳 所有善法遂得增长。是第二舍劳 如如善法既增长下。第三舍住 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四舍标。故言如次 还复止住下地生因者。即对法云。颇有圣弟子。已离色界欲。得无色界寂静解脱定。后生色界耶。答曰有。谓得灭尽定。退生色界中。即此是。此颂意说。外道有劬劳等。我世尊已离生死等。证涅槃者。定已离彼故。若圣退者。有劬劳等。不退圣者。定已离之。

  第十三段。得义伽陀中。一颂半问。一颂半答。善见。善知。善鉴。善达。以四谛智。如次应知。

  第十四段。诸行无常下。有四十四颂。释论议中。分为二十七段。辨扬深理故名论议。释初颂中。文有四。初释初总句。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生与灭。皆是无常。无常之言。通总三世及别过去 第二若过去生过去所得下。如次释第一无常。第二句有生灭法。过去世已生灭名无常法。未来世当生可灭。名有生法。现在世现生将灭故。名有灭法。三世诸行。皆有灭法 第三若彼诸蕴在于未来下。释第三句 若诸有情下。释第四句。苦因灭故当生解脱。说之为乐。粗重息故。现安乐住说之为乐。

  略义之中。有九对。释初六复次。如次配诸行及彼寂乐。无为法名遍知者。所证从能证道为名也。诸有为行观起无愿。不见我故。即观无空。故空无愿。观诸行起 圣谛现观相违二法断所依处言二法者。一随顺戏论。谓四见。或苦谛下一切烦恼 二怖无戏论。谓我见。或灭谛下一切烦恼。此二法与现观相违。今显二法断所依处。即苦灭谛。所知无倒性。次上半颂。所证无倒性。即下半颂。外道执世间常。谤涅槃乐故。名不共也。

  第二段颂中。第一句。是道谛与灭谛为迹。第三句由道谛证灭谛。第二句集谛为苦谛因迹。第四句由有集谛。常受苦谛 若善修习此无纵逸等者。谓修道谛诸有学者。于过去世已死之时。未习道故。可由不调善死。现在未来。由习道故。不由不调善死。诸阿罗汉。未来无死。亦名不由调善及不调善死。纵逸翻此。

  略义中。处非处性。善恶因果。顺相生故 自业所作。非他作及无因故 师于弟子作所应作。教诫法故 诸弟子等自所作义。依于师授修断法故 谓能顺恶戒穴戒因缘者。能发恶身语。名恶戒因缘。即旧所云恶尸罗也。污恶善戒故名恶戒。非戒体恶。犯诸善戒之根本。名穴戒因缘。即是不正相 不正相者。即不正思惟。及烦恼等。略中四义。配上亦尔。释此颂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文中。分有二。初释上三句。次释第四句。释初文中。初以八种观。观诸有情业业果报。后释第四句。初中复二。初别明八观。后如是戒善男子下。结为四行。初行第二行。如次各摄三。第三第四行。如次各摄一。

  其略义中。明善恶果。并得果处。名如理思。业业果报。乃至止止此诸恶业。终不应为等。名如理思。为先之法随。诸法行。

  第十九卷

  释第十四论议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释五段。此卷二十二段。四语之中。初语总标。后三别释 善说善言善论者。善说是总。后二是别。说体名善言。说义名善论。善言善论。皆有善说三相。善说三相。或别配后三句。或随所应。通后三句。然此举世间爱语谛语。返显出世二语。以颂初标皆圣语故。其爱语。四十三说。爱语有三。谓慰喻。庆悦。及胜益语。广如彼说 第二颂中。由行信等五种善事。得三种果 获正信者。信也 耻居家者。惭也。受持戒者。戒也 得衣服等者。施也 所有正法等者。法也。此释初句 彼既成就下。释下三句。初名誉果。即第二句也。次解脱果 证解脱处清净诸天众同分中。无漏名清净。圣自在名天。此释第三句。后得生天果。释第四句。

  第三颂中分三。初释初句。次诸恶行所应速远离下。释第二第三句。诸不善果名恶外道。无利诸邪苦行。名无义因。能远舍故 第三。若于增上四圣谛等下。释第四句 略义。先闻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 法随法行。是第二第三句 得胜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颂中。有三复次。第二云所有饮食言说游行者。此三如次。是颂三处无染。然处无相住。犹有余苦随逐。不名极圆满。或为自利。饮食游行无染。或为利他。言说游行不动。游行之言通上二利。处无相住。如泛清池。余苦随逐。名厌泥时生死之海 又慧解脱。有学身证。及俱解脱。如次三处者。由此三人烦恼障尽定障未尽故。非烦恼二障俱离故说如次。

  略义中。离三界欲于佛圣旨犹有余依。即诸无学。名为智者。离欲界贪。胜进道摄。即第四句。名为不动已离欲贪。起胜进道故。或第二向并果。及第三向。为离欲贪。起胜进道故。其不还果如泛清池 又显解脱等持智慧三胜利者。诸解脱观。观光明远离定障故。成无染等持。观空非我。不动智慧照断。若泛清池。

  又显心慧学所得果者。心学果名不动。慧学果如泛池。心慧二学。如空无染。或如次第。心慧学果。如空无染。心学如天帝幢。慧学如泛清池。

  第五段。有五颂中分二。初四异生。后一圣者。圣者具见佛之法化故。名法见。其异生中初一。欲贪邪分别者。第二天眼不定者。第三肉眼不定者。第四内外俱障。都不能见。金刚般若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寻我。彼生痴邪见。不能当见我者。即此异生前四所摄。彼后二乘。虽达谛理。未证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等。非第一义。不名能见内外二身。

  第六段。一颂中有四。初释初句 第二。若有已度五暴流下。释第二句。定俱爱味。名有染时。然有于此染爱味中。执为己有。我能爱味。于定爱味。坚执不舍。此后染心。染前自心爱定之取。此后能爱于前所爱。名为贪染。因此爱故。当来苦生。亦名为染。此生烦恼。非定烦恼。故说招生。此即第六暴流之相 第三。若染自取于所染心下。释第三句。若染自取者。是后染心。于所染心者。是前定心。谓由后染心。于次前所染心。能不随顺。而生爱染。发起功用。摄受一处。令不流散。为遮止染。修第六意暴流之对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现在亦无。能染污于相应之心。即所不染相应之心。自性净故。名无染污心。此中意说。于所染心不随功用故。离缚所缘无有染污。于无染心故。离缚相应二缚离故。当苦不生亦名无染。以重缘贪能润生故 第四若有于彼随作功用下。释第四句。

  第七段。城者内以摄持。外有捍御。内摄四法。外御信解。故喻城 相应善法二种心城者。一善说法。二毗奈耶。

  释第八一颂中分三。初释初二句 第二。彼于此定正安住时下。释第三句。不生爱味无所依止也 第三。段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释第四句。

  略义中。四种扰乱者。第一即初二句。第二第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句。

  第九段。一颂释中有四。初释初句 第二又佛示现内寂静乐下。释第二第三句 第三如因其㲉卵生鸡等下。释第四句 第四此中差别下。重释舍有行义。初句明得差别。后三明舍差别 俱舍者。㲉藏义。得菩提后。与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余四蕴名身生。与因全别。名不等生 内寂静乐者。示现独处林野 及沙门乐者。示现持戒无悔。喜乐二乐为因。心便得定。诸胜定力。能舍二行 寿行者。命行也 有行者。余有漏蕴也。有行宽。命行狭。从宽为论。颂无寿行。此所舍色身生。示现有漏。与前相似。名与前正等。其无漏四蕴名为身生。非所示现舍故与前不等。故二差别。色身如㲉藏。无漏四蕴破㲉而出。如鸡等生。差别亦尔 谓佛世尊若不弃舍诸寿行等者。此有二说。佛寿百年。但年八十。舍第五分二十年。为一分寿故。故经多说迦叶佛。人寿二万岁时出。释迦人寿百岁时出 二云。释迦佛大分应寿一百二十岁。四十年为一分。但年八十。舍第三分寿。诸教多言。此洲人寿一百二十五岁。东洲二百五十等。为显于此得自在故。留身三月。为显于命得自在故。舍所余分。然以余分所有福业。施诸弟子。

  略义中。及显弃舍所依因缘者。二乐为因。定自在也。

  第十段。一颂有三。初依诸释。次辨略义。后诸恶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略义。后依欲界在家恶者。以释本颂 不数学者。不此数记括义。

  第十一。一颂中分四。初泛释三求 第二此中欲求有求摄者下。释初句 第三。若乐沙门及婆罗门下。释第二。第四。又此一切三门摄下。释后两句。

  第十二段。一颂释中。一住皆无爱。二戏论皆无爱。三逾墙离爱。四逾堑离爱。故说阿罗汉永离贪爱。由四相故。游诸世间。天人不识。

  释文分二。初释下半颂。牟尼游世间颂。天人不识。阿罗汉名牟尼。证寂默法故后云何离爱诸阿罗汉下。释上半颂。显示离爱别影四相 魔怨主者。所谓贪爱。

  略义中。羞不应羞等者。求属他财。是不应羞。为生轻稍名羞不应羞。营属己财。名曰应羞。耽玩系摄。名应羞不羞。合成一处也。求有断灭。名不应怖。诃毁勤趣。名生怖见。生天纵乐名为应怖。赞说希求名无怖见。名第二处妄生轻毁。

  第十三段。一颂中。熏除者。熏谓熏修。除谓除灭。

  第十四段。一颂释中。文分为四。初释初句 第二。若有复能于善说法下。释第二句 第三。如是善修正方便下。释第三句 又修如前所得道故下。释第四句 受持七种依福业事者。此有二说。一云。即七圣财。施最增上。所以偏说。二云。前说八施中。翻前七有过施。更应思勘。

  第十五段。一颂释中分三。初释初句 一切种者。十恶业道也 一切因缘者。三不善根。能发业道。及究竟故 一切处所者。情非情资具等境 第二。彼由三相下。释第二句。依戒起定。依定起慧。依慧证境。名三相。戒体善故名奉行。善能离恶故名莫作恶。故通二处 第三。如是具足下。释第三句。不释第四结句。

  略义中 三学者。谓初二句 学果者。谓第三句 不与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颂释中。初释初句 难可调伏已上。释难调 虽强安处下。释轻躁。轻举。躁急。性数易故 第二。虽强安处内寂止下。释第二句 第三。诸圣弟子于如是下。释第三句 第四。彼由如是正定以下。释第四句。

  略中 左道者。乖正道理。谓上两句 不随左道之心者。谓第三句。所得胜利。谓第四句。

  第十七。一颂释中。初句是总所因。后三句是所得四功德。一能餐远离味。二静虑。三常委。四念 受无染喜乐。惮谓惧惮怯怖。无惮者。无此也 解脱喜乐。谓无为 无染喜乐。谓有为。

  略义中。毗钵舍那所作。即颂静虑也。由审虑道理。获得毗钵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说静虑。后说慧作。

  第十八。一颂中。初两句。是所成就五支。后两句。是所断五支。一无工巧活。谓无四事。一不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势家。三不规名族。四不诈受。圣说世间异生。依止工巧以为业。须非法。希求真实。苾刍则不如是。不依此四起非法。希求饮食衣服。犹如彼故 二无轻自己。若于衣食。非法贪聚。不持衣钵。名轻自己。苾刍不尔。名不自轻 三乐胜希爱。沙门希爱学处。坚固禁戒 四乐诸根。乐生喜根。净命喜足。乐生慧根。入现观等。乐生念根。除遣诸恶 五尽解脱。结缚。缠种。皆解脱故。名成五支 一无家。终不舍戒退还俗纲。二无所贮积。受财受境 三无希望。不希财命知而妄语 四断欲。无不与取 五独行。贪欲已尽。无伴孤游。离非梵行。妙达因果。诸恶皆尽。不计恶因无因招果。名断五支。随其义势。别配释文。

  第十九。一颂释中分四。初释初句 第二。又此现在随其自体下。释第二句 第三。若有聪慧由此四相下。释第三句 第四。彼能超度下。释第四句 心者。通八识 无量差别自体展转者。谓三性等心差别而转 及因展转者。谓前前心为因。生后后自体心故。或心种子。及余缘。能生心体。皆名因展转 前际叵知故名远行下。五十七解远行。有二义。一无始时故。二遍缘诸境界故。彼偏说意识作业。此通一切。故不相违 一一而转者。无第二眼识等一时生故。亦非一切种。三性心。顿现前故。名为独行。五十七有二义。一一一转故。二无主宰故。名为独行。此中前因远行。说识从缘起。乘文便故。已遮无作者独行中略。亦不相违。然此心体。现在起时。心性不定。数加转易间断。名不毕竟转。毕竟者。始终相似相续之义。其五色根。或异熟同。与长养异。虽初闇劣。后明殊胜。始终相似相续而生。名毕竟转 种种品类异生时生异灭时灭等者。异者别义。谓三性品类别异生。如善心异余二性品。生时而生。异余二性品。灭时而灭。余二性亦尔 又如烦恼中贪俱品。异于余品若生若灭。然彼心体。自性非染。其体染性。前后相似不可得。及由心性本净。其染体不可得。故不成实名无身。此中意说。心体速谢。异类生灭。不毕竟转。不同色相初后相似。毕竟而转。及无染体。故名无身。五十七云。无色无见。亦无对故 名为无身此未来世。随经部师理门义说。有心随眠。居四识住。可于后世从随眠起。有往有来。缘历境义。名寐于窟。未来识种现居识住。当来可生。是寐窟义。依真实理门释此文者。若未来世居识住之识。在现在世。本识之中。而有随眠。可于后生有往来义。名寐于窟。五十七说。依止色故。名寐于窟。彼说有色界识。非未来识。此说通三界识三世别识。以释颂文。理不相违 远行者。说过去识 独行无身二义。说现在识 寐于窟者。说未来识。即三世四义识。名为四相。非去来世而无独行及无身义。现用可知。从增说现。

  略义中 长时染污者。即前际叵知 无作者性。心自体展转。及因展转义。此亦解远行 于现在世性是刹那。贪瞋等转易。不毕竟转故 自性清净。染污之体不成实故。此解无身。然阙独行 于未来世有放逸故。于后生有往来义。即寐于窟 由不放逸故清净。即聪慧者。了知彼心住陆地等。次下半颂。

  第二十段。有十颂中。有五问答。二颂为一。皆初问。后答。释中有二。初总指经颂。后随别释 波罗延者。经名 阿氏多者。即无能胜。弥勒字也 释文分为五段 欲言世间者下。释初答 第二。又恶说法者由无明门下。释第二答 第三。又恶说者及在家者下。释第三答 第四。乃至彼法未永灭来下。释第四答 第五。若诸有学斯应显了下。释第五答。皆准释答。不解请颂 初明染污若因若果。次明能断诸染因体。次明总别果蕴灭位。次明于二受不生欣乐。得六种恒住唯无学法。后终尽位。后明异类诸有学者所作众事 释初颂中。初释初句。三种世间。是通世间。二种世间。三中别立 善说法者由有明故下。释第二句 若诸在家异类白衣下。释第三句 三戏论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说。三寻伺 三种言事。谓三世法 四种言说。谓见闻觉知。言事唯名戏论。所分别故。违顺思惟。名为涂染。能分别故。能增长故。能随增故 此中恶说法者无明所覆下。释第四句。初三句因。此一句果。初是无明。次是放逸。后违顺分别思惟 释第二答中。又恶说法者下。释初句 如是无明放逸戏论下。释第二句 若出世间正见所摄下。释第四句 于此流漏若伏若永下。释第三句 释依义次颂随文便。前后不同 释第三答中有二 初又恶说法者及在家者下。泛释染净二品。不显了显了二类差别 后诸阿罗汉斯已显了下。总释颂意。已显了者。谓阿罗汉。应显了。谓诸有学 释第四答中。亦总释颂意 释第五答中有四。乃至委悉所作。释初句。一常所作。二委悉作。此之二种。是应更作。不放逸事。通是一切有学所作故 有学异类若诸有学下。释第二句。有两番释。初说下上分结。合名无染污心。无染即心无浊 后又于诸欲不耽着下。别释二结。不配无染及无浊义 第三。又于一切有苦法下。释第三句 第四。修习如先下。释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颂释中分六 如是总名诸欲爱味已上。释初颂 第二。又彼希求下。释第二颂 第三。又复毒蛇下。释第三颂 第四。又诸欲自性下。释第四颂 第五。又于事欲下。释第五颂 第六。若于诸欲下。释第六颂 诸宝珠等名共相应者。同七宝数。谓即可重故。一切处同用。翻此即名不相应也 此下颂中。初三颂。明诸有学观染远离。后三颂。明诸无学观染永绝。

  略义中。事欲名爱味。欲名过患。断二名出离。此初三颂。如次配之。次二颂。是爱味能为过患。后一颂。是出离功德。

  第二十二段。一颂半释中。文分为三。初总释颂意 次谓能舍离下。别显五相属。释颂文 后由此五相下。结修梵行极成贤善 色等诸法及彼安立者。所诠能诠也 初法第二法毗钵舍那者。初学成满二分位也 前卷有五段。此卷有二十二段。今成论议中。二十七段。体义伽陀中有三。此末一颂。是第三段。以十四门。结颂上义 作论议。明伽陀体义故。名论议也。

  第二十卷

  修所成地。等引名修。即别境定数。若修习义。通闻思慧。修是证义。故唯等引。因修生慧。名为修慧。因修慧所成。有为无为一切功德。名修所成。皆此地体 大文分二。初问。后答。答中有三。初列四处。次以七支相摄广释。后总结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摄广释中。初总列七支相摄。后广别辨相。初文有三。初标。次列。后结。处谓处所。依四义处。修方满故。第一处所。内体外缘。必须具足。第二因缘。行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体。四修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间。有为无为功德之果 七支摄者。初生圆满。即修处所。二闻正法。三涅槃为上首。四能熟解脱慧之成就。此合三种。名修因缘。五修习对治。名修瑜伽。六世间净。七出世间净。名为修果 七支广释中。由四处摄。即分为四。初生圆满修处所中。文分为三。初辨生圆满。次能摄四支修瑜伽处。后结生圆满广圣教义不增不减。初文复三。初问标十种。次各别显。后总结成。

  又处中国不生边地者。依俗间释。唯五印度名为中国。中国之人。具正行故。余皆边地。设少具行。多不具故。佛法所传。唯中印度。名为中国。威仪礼则。顺正理故。苾刍等具正行故。具正至故。余虽少具。多乖仪则。行不纯故。皆名边地 达须者。细碎下恶鄙农贱类 蔑戾车者。乐垢秽也。

  闻正法圆满下。释第二修因缘中分三。初广释三支 次又随次第。已说三支下。结成广教不过不增 后又此三支当知即是修瑜伽因缘下。结成三支修因缘摄。

  涅槃为上首中。初标。次释。后结。广义中分二。初释涅槃为上首相。后释由此获五胜利。初文复二。初总明涅槃为首。听闻正法不为余缘。后以十转释以为首。后中有二。初标十转二涅槃为首。后释十转。

  言十转者。一闻所成慧为因。二于道道果起三种信。三远离愦闹诸恶寻思。四趣善决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证修慧。七于生死涅槃。发起欣厌。八入谛现观有学解脱。九数修道无学解脱。初五在念住不净观等前。次一在不净观念住等。次一在四善根。于生死涅槃。起欣厌故。即四谛观。后二可知。此上九种有余涅槃而为上首。即由此故证无余依。是为第十。

  五胜利者。闻正法时。有二饶益。修正行时。亦二饶益。并证苦边际。

  能熟解脱。慧之成熟中有二。初问。次答。答中有三。初明止观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习三学由慧成就。后明十种能熟解脱慧成熟法。解脱谓果。能熟谓因。即止观等。此果此因。皆是所熟。慧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 定心中慧于所知境清净转故者。释奢摩他支由慧成熟。定心无慧。证境不明。障垢不离。由慧证明。及能离障。定心方满故名慧熟。

  第二又毗钵舍那支已下。释依善友修三学慧成熟中。初标。后释 标中。谓最初起修慧。必依善友之所摄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摄受。三依尸罗圆满之所摄受。初起修慧故。不说由修慧之所摄受。或初起闻慧故。不说由慧之所摄受。未有现行方便慧故。若后起慧。理亦由慧之所摄受 次别释中。唯解依善友及依尸罗之所摄受。不释依定之所摄受。前止成熟。即是此故 善友摄受者。由善友摄受。为说法时。于所说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觉了欲 尸罗摄受者。由摄受尸罗。他有三根。随举罪等。由有此慧故堪忍讥论。

  第三又依所知真实下。释十种能熟解脱慧成熟法。中有三。初辨十种。后结十种。渐次能令解脱圆满 言十种者。一于境真实有觉了欲。二爱乐闻法。三便发请问。四闻昔未闻甚深法义。五明净法义除先所疑。六能见过患深厌盛事。七于世盛事不生愿乐。八为除恶趣法心生正愿。九为除诸惑修诸善法。十为得彼果及心清净。心生正愿。由此渐次解脱圆满。能成三支。

  广摄圣教更无增过中 如是三支广圣教义谓十十种者。谓初闻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涅槃。而为上首。此所修学能成熟。彼解脱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后二种。由闻正法为先 以涅槃为上首中。有十法转。慧成就中。有十种渐次。故结广教。名十十种。非闻正法亦有十也。故闻正法中。无结广教若过若增。后二有结也。

  七支中。第五修习对除。即四处中第三修习瑜伽。文分为四。初问总标。次随别释。三以修对除。即修瑜伽。四结广教不过不增 随别释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种修习 第二。又不净想略有二种下。遂前难解 第三。又正方便修诸想者有能断灭所治诸欲下。释多所作修习对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后释十种修 明十修中文有三 初明不净无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种所作下。明无常苦等四想。三又于远离闲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所对除十种者。一在家有淫欲贪。及受用爱。二出家已为寻思扰动。不生喜乐。为除淫贪修不净想。为除受用爱。及不生喜乐。修无常想。显无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习。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通随次。非以在家出家为二。名随次第。

  无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种所作。次明四种所治。后明四种能治之法。此下余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后设生喜乐。有懒惰懈怠等为四。远离闲居。于止观品。闇昧心等为四。故于出家中。于四种所依事。起四种障。为除此故。修无常苦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种所治。后明四想 三于生有随动想心。为对治此 修灭想者。谓有为法生灭迁动。名生动相。今见彼相。名于生中有随动想。故为治此修于灭想。离迁动故。或于常来生有。数生喜乐。名随动想。为对治此。修习灭想。即当有不生。无欣乐意。虽有两释。前解为胜。

  又不净想略有二种下。第二逐前难释中分三。初释在家初不净想。次释出家于无常所修苦想。三释远离闲居中。修光明想 思择者。正思量 修习者。起修作。不净想中有三。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后明除此能治白法。多有所作。

  释障中。初辨障。后结之。五障中 亲近母色者。数近女 处显失念者。谓对众前逢胜显境 居隐放逸者。独居屏处。纵荡邪思 通处隐显由串习力者。由前串习。处隐或显。生失念放逸 五虽勤方便等者。修不净时。邪思上胜。心随净相。

  七种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乱性。随作彼事时。心生散乱 二本所事趣作用性。将作彼事。发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善巧性。如无智者。用三宝财。由不恭敬承事师父勤请问故。不解方便 四虽处空闲。乃至扰乱其心。但由不守根门。所以染寻思起 五食不知量。身不调适 六寻思乱故。不乐寂止 七身不调故。不修慧品观察诸法。

  能障中。当知总说一门十二一门十四者。谈二别障。初五后七。名为十二。总别合论。更加二总。谓思择障。及修习障。故成十四。

  释光明相中有三。初总明此缘法光明。次明十一所治暗障。三显相违能治白法 如是疑随逐故者。结初暗障。障碍能遣疑因缘故者。结后三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调。顺观谛法。不欲杂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缘。后三障此故。说为障碍。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举。三喜悦。四怖瞋二种相应等法。五起言寻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乱。七邪思构。如其次第。七种修慧所除暗障。

  世间一切种清净下。释第四修果。文分为二。初释二净。后结成修果。初复分二。初释第六世间净支。后释第七出世净支。初文复二。初广释相。后结世间清净。唯在正法。非诸外道。初文有三。一问列三名。二随别释。三结广教不过不增。别释三中。创得初静虑未至定。名得三摩地。得根本名三摩地圆满。离诸障染引生通慧。诸清净鲜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释所治能治别相。次释得者得近分。三结广圣教不过不增。四结世间净住正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后显能治。初文复二。初明二十障。后明四相堪能障法。初文有三。初标。次释。后结。

  三摩地圆满中有三。初释十相。次结圆满入根本地。后结广教。十相者。一愿胜定满。二见定胜德。三精勤策励。四折伏色爱。五善未圆修他恶尚胜。六于净天生心无耽染。七不自卑下策举增修。八随顺二修。九勤精正法。十于止观随生爱。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释自在相。后结广教。初文有三。初标虽已圆满。未自在相。善观察故。当得自在。次释四处二十二种相。后彼于如是四处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二。初列四处。后由剃除须发下。释二十二种相。

  四处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仪众具。二自誓受禁制尸罗。三自誓受精勤无间修习善法。四为断众苦。受前三处时。应正观察众苦随逐。此四处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处起七相 初处五相者。一剃除须发。二舍俗形好。三着坏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仪众具。各一为五第二处五相者。一略舍二事之所显现。二不自恳责。他不呵摈。三有犯不轻举。由此缺犯便自恳责。四他摈能悔除。五于举罪者。无恚损恼。而自修治 第三处五相。如文自显 第四处。四苦所随应观七相。初随逐处有一相。于圣果未能随证第二随逐处有四相。谓生老病死。第三随逐处有一。谓爱别离苦法。第四随逐处有一。谓自业所作。生老病死略有二义。一性逼迫。苦苦所摄。对法等说。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摄故。二性迁谢。生变于死。老变于少。病变于壮。死变于生。故此说为坏苦随逐。爱别离法。非是坏苦。以义摄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摄。第二第三。坏苦所摄。第四一种。行苦所摄。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后彼由如是乐断乐修下。结成离染进善自在之相。初中复三。初标便起如理作意。次明依四处起二十二观故。乃至成出家及沙门想。后明六修相断修之相 六相者。一乐断。二乐修。三不贪着。四无恚害。五无随惑善守念住。六无增上慢。

  出世净中。文分为三。初标列五门。后随别释。三结成净及广教义。先得四善根世间清净。已便能最初。入谛现观。明生暗灭。障碍便除。为证通慧。思前所得欢喜诸事。为断除障。复习如前所得类道。由此遂能入无学位。证清净道及果功德。是名此中略义次第。

  入谛观中。又分为三。初问生起从世间净。为证出世。观世劣境。深生厌恶 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广说厌患。安住心相 后结此二相各二十种。更无过增广辨厌患。

  安住相中。文分为二。初明于五处所。以二十相思惟厌患 后复有五因二十种相下。明心安住。初有三。初列五处 次此中略有三种下。辨二十相 后如是彼以由厌俱行想下。结成厌想 五处者。一于已杂染相应。二于已清净不相应。三于已杂染相应过患。四于已清净。不相应过患。五于已清净。见难成辨。于此五处心俱厌患 依五处二十相者。初三处各三相。第四处有五种。第五处有五。合前为十九 又复发起坚固精进下。合结于五处。总为一相。并前二十也 杂染相应有三者。谓杂染体而已相应故。一未离不调死。圣者已离故。二当堕烦恼坑。三现行恶业。当生恶处。此随所应。即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清净不相应者。谓涅槃。定慧胜清净法体。己身无故。名不相应 杂染相应过患者。由与杂染体相应。便生三种过患。一者生老病死。苦之根本故。二八无暇处。三于一切处。生四相所迫诸无常性 清净不相应过患者。由与清净体不相应故。便过患生 于已清净见难成辨者。诸清净法。见于己身难可成辨 一若舍清净法。而不修为。其终不能任运自起作而能获得 二除清净法。外于余世事。尚非请他而能成辨。况清净事 三决定应作。成大吉祥。解脱众苦 四非于现在不作诸恶。即名清净。已得永离烦恼炽然。若无圣道。恶业不尽故 五由清净道圆满证得。观可清净。若不证得学无学道。观终不净。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于染净体。相应不相应。第二又字。于染净相应不相应。过患下二又字。于前第五。见难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标五因二十种相之所摄受。令于涅槃心安住相。次别释五因。后彼于尔时由此五因下。结成安住 别释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谓于空无愿等下。释二十相。五因中有三。一问。二释。三结五因 依逆次说五因者。一四善根。创能通达观四谛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观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观前。修四圣种。六随念等。名能摄受加行资粮。五即于此前。受持三藏。亲近和上及阿阇梨。能受教诫。加行思惟。名为最初摄受方便。故说五观依逆次说。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一微细现行有间无间。随转我慢俱行心相。此于定等前方便。起能障现观作意正达。

  有间我慢者。谓第六识俱 无间我慢者。谓第七识俱。此皆俱生故名微细。其分别者。前远资粮已折伏故 二既通达已。任运作意心中。随其所应。能善弃舍前二我慢。令无间灭。此令染意不行之义 三依无间灭。以无常等行如实思惟 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 五彼于尔时我慢等灭。证心一境性 六便自思惟我已证此。如实可知 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间道。得定圆满。亦得自在。谓入住出 二于此诸相安住其心。入谛现观 三若得此定未满。自在思惟止举舍相 四安住其心 第三相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 二法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一远离非所行处 二既远离已乐断乐修 三于昼夜分 观自他衰盛事。心生厌患 四修六随念 五住四圣种 第五因三相者。加行方便为二。正加行为一。

  第二门离诸障碍中。有三。初标列二障。次随别释。后如是二处十种善巧下。结成离障及与广义不过不增 别释障中。初明二处十一种障。后又二障下。于此二处。起十善巧。

  行处障中有六。一弃舍善品。数与众会。二爱重饮食。三好营衣钵。四好乐谈话。五于昼夜。乐睡乐言。六好共他居住 处障有五。初四即四不随顺性。第五或于昼分多诸諠逸下。合为一种。名于二处十一种障。或行处合为一。定之方便名为行处 住处障有十。初四即不随顺性。五昼分喧逸。六夜多众苦。七多怖畏。八多灾励。九众具匮乏。不可爱乐。十恶友摄持。无诸善友。

  多定乐中有六修。止举舍入住出 多思择中有四。谓善胜慧名思择者。此出思择体。下明四善巧。一于昼夜分。了知善恶增长衰退。二于昼夜由习衣服等。善恶衰退。如实了知。三思择为依。于不善法。驱摈远离。四于善能修。

  第三为证通慧思欢喜事中有三。一问。二释。三结。释中有四喜。一于四证净生喜。二于自增上生。及决定胜生喜。三无嫉妒故。于他同类得此二事者。亦生欢喜。四念有恩者。发生欢喜。

  第四修习如所得道中。有三。初问。次释。后结。释中。初明四法为依。后明五法圆满。四法者。一心极思慕。心出离乐欲。何当具足住如阿罗汉。二如是乐欲已发勤精进。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进故。心乐远离。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胜法 能令五法修习圆满者。一于欢喜修得圆满。能离欲界欲。二最极损减方便道理烦恼断故。断色无色界烦恼。获得胜道。喜悦圆满。三远离粗重。四获得轻安。五得金刚定。

  第五证清净道等中。有三。初问。次释。后总牒结释中有三。一别释道果功德。二结成广教。三总结成道满无上无胜。别释有二。初别释三。后总结之 取杂染品者。谓烦恼 行杂染品者。谓业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七

  享保八年(癸卯)四月十二日一交加点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九岁)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八(论本自第二十一至第三十)

  基撰

  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种姓地第一者。十七地中。声闻地第十三。此即简前生后。初瑜伽处等。简余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处故。瑜伽有四不同。此为最先故言初。瑜伽是观行。种姓是观行种子。种子能为现行观行。作所依处。故言初瑜伽处种姓地。此初瑜伽中。有四地故。次颂文云姓等是一。世间出世间。种姓地名。先姓等者。姓中有四种。谓自性。安立。诸相。数取趣。此种姓有四种不同。故言姓等。

  论云此地略有三谓种姓趣入及出离想地。此地总是三。言想者。以想能起言说。言说即名。从因为名。故言想。此中义者。此地略有三种。一名种姓。二名趣入。三名出离。今顺结颂法故。想字在下。又想即是名 上来既列三地名竟。下结言此名三地。

  论解种姓中。云有种子法由现有故者。种子法。即涅槃证之种子 由现有故。简当有义。现简于当。有简于无 若尔胜军当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现有烦恼等障可断故。亦名现有。此三家义。任应叙之。

  论次下。言便有堪任便有势力者。有说。堪任谓姓种姓。势力者习种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姓种姓本有。何劳言遇缘。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谓有种姓习种姓。势力。道种姓也 能得。谓得有余 能证。无余涅槃也。能生现行故名种子。梵本云驮都。此云界。是因义也。梵云涅缚婆转。此云姓。是体性义也。据义各别。此解种子。明三家义如先叙。

  论答种子在一相续中文。云若法异相俱有而转见彼各别种种相续种种流转如是种子非于六处有别异相等者。此中意。初翻解。后正解。谓若法下至种种流转。此翻解。此中意。若种子与六处所依各别。相可种种相续种种流转。如十色处八识处。如是种子。非于六处有别异相。故知在一相续。如摄论中解。此中不如菩萨。故不言六处殊胜。但言六处也。

  论云达须蔑戾车。此云乐垢秽正至即四果。可谓正行正至也。

  论解胜处净信中。云前行增上诸清净信者。谓信是见道入相之前行。

  论解法教久住中。云当知说彼胜义正法作证道理等者。此意。明正法五百内。由有正法作证。

  论解意律仪中。防护乃至所有贪忧。此忧非五根起。以忧代苦。其意说苦也。

  论食知量。云为断故受为令新受当不更生者。为断故上受。新上受。更不生。又为断故苦受。新苦受。更不生。

  论若往若还等至二十四等当广解。

  论乐远离中。无倒修治初业地已者。谓修治初发心业。即出家等是 边际卧具者。极恶卧具名边际也。

  论云如水所生杂秽?牛螺音狗行。述曰。佛法如水。破戒比丘。如水上众多杂秽?牛。又如狗高叫。似吹螺。明然有狗行。破戒亦尔。喻之。

  论曰若生无暇若有纵逸者。生难处者。是依梵本。云生无暇处是。谓在此处无暇能入道。如世言无暇作此事。

  第二十二卷抄

  论。解出世间离欲中云。自能离系自能解脱者。得无漏智等。离有漏系。即无间道。断彼烦恼得无为时。起胜解数。自得解脱。即解脱道也。

  论解戒律仪中。今此义中唯依苾刍律仪说善能防护等者。何故不说苾刍尼等也。以不能入圣道故。多分成熟具戒法者。苾刍有故。余则不然。是以不说。

  论云于所应行于如所行者。谓所应行事。简诸恶有者不应行事 于如所行者。即如余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

  论曰若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者。此即为法事时。如理白众。应住慈心受彼人欲。

  第二十四卷抄

  论谓夜四分中过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彼土世俗。昼夜各立四分。佛法昼夜各立三时。以三时摄四分。从初向后过初一分。名初时。从后向前过后一分。名后时。中间二半分。名夜中时。其昼亦尔。此中顺世俗。

  论云言经行处者谓于广长称其度量乃至相应身.业西方食多苏乳。其食难消。为一处所。量无大小。或露或隐。于中往来拟行消食处所。于此中来去。所有如法之身业也。

  论解宴座中。结跏趺坐端身正愿安住背念 加趺。容貌敦肃。简异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云。有五复次。释身生轻安等 端身。解身疲劳。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为惛沉睡眠之所缠扰。不为外境散动故 正愿异耶愿。心无异恶 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违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住无漏涅槃之念。故能断金刚般若云。住对面念。此对面念。即背生死念欣涅槃。如第三十自当广说。有二复次解。一如前解。二谓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无异念。则不起过。常以正念为对面。而安住之 解顺障法中。云谓净妙想。谓顺贪盖。瞋恚相顺彼瞋盖。黑闇相顺惛沉睡眠盖。亲属国土不死。寻思顺掉举盖。追忆昔时笑戏等。顺恶作。及以三世等。顺疑。

  论答于经行时从几障法修其心中。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谓水火。星月。药草。珠宝。是明缘。此明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种。是光缘。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发光隐蔽处而令见。余月等不尔。

  论。答于宴坐时修心中云。谓或观其骨。或观其锁。或观骨琐间。

  论又曰贤善定相者。谓断此四盖之定相。名贤善定。

  论。解疑盖差别中云。于过去世为曾有为曾无者。此中所为。初言不如理思。则三世皆举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缘。三世皆举。唯疑有无中。唯于过去不言现未。有何意也。述曰。如广论有略影显之。前后皆举三世。此中唯举过去。影解现在未来。论略故不说 又现在现有。不可疑有无。未来法不定。有无难推。又今谓得正见。未来果断故。不须疑未来有无。过去不同现未。故偏疑有无。其实通三世。

  论我于过去为曾何有云何曾有。此中二思。一思过去曾有何法。二思过去之法从何而来。即初问法体。后问法用。过去既然。二世准此。

  论又为护持诸卧具故顺世威仪等者。此中意。于初夜分。由尽经行故。后夜分不令经行。初夜经行。不令远去。或至书经行处。恐贼盗失卧具。所以进卧具令经行。又虽是夜中。威仪须正。故顺世仪初夜经行。又世俗初夜经行。合僧初夜经行。此顺世仪故同初夜。经行有二因缘。一护持卧具。所以不远。顺世仪故。书分经行。

  论解思惟起想巧便而卧中云。如林野鹿者。野鹿恐人伤杀。眠不安隐。有巧便宿。人当今卧时亦尔。

  论云后夜者谓四分中过后一分名夜后分。夜中但有四分。而过后一分。即令至明。如何是夜。此中言。过后一分者。谓四分中入后一分名过。非后一分已无名过故。过有二种。一才入名过。即此论文是。二事了讫名过。如明过夜。此中入故名过。若堪三时摄四分。此后分即后时。夜四分中。向前取过一分名过。后一分向前过。非向后过也。故中夜文。云于夜中分夜四分中过于一分。此乃中时。过初时一分。复次中时中时既摄分。成亦过一分。即取第二分之多。第三分之多以成中分时也。

  论解往还正知而住中。有四句义。一自往还正知。二所应往还正知。三往还知时。四如是如是应往还。此中。第二所应往还。及第四如是如是应往还。何别。即下重释中。云如其色类动止轨则礼式威仪应往还此。即与前别。第二但彼家属等。可应往还。五种家不可往还。后第四。设应往还家。自有轨则礼式。可往还。无即不可往还。以此为异 其下睹瞻等门。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尔不可尔。第四句。能显第二句可尔中出离。

  论僧伽胝者。此云上衣。即上着之衣。如外垣墙。此衣亦尔。最在外着。最向上着。名为上衣。

  论。或六十牒下至九牒者。此中诸部无此衣。此论据合。上极六十牒。九牒诸部共许或且作是说。言六十牒。或更得多极一百五十牒。问。

  论各有中衣若有下衣者。述曰。中衣即殟呾罗僧伽。先云郁多罗僧伽也。亦云七条。今云中衣。在大衣下五牒上。名中衣。亦名中拥。能拥身而处中故。下衣即五牒也。最在此下故。重辨三衣之法。又衣有中下。故名中下衣。若尔何故无上衣。明知此中三衣为论。上衣即僧伽胝也。

  论啖尝中。何故饼等为啖。乳等为尝。可咀嚼名尝。不可咀嚼名啖。以饼等实食。可[嗹-车+庚]嗍名啖。不可[嗹-车+庚]嗍名尝。或且泛尔言啖尝无异。须世俗情而建立故。

  论释次第中。不应往处复有家一向诽谤不可回转。谓决定无亲情。或善根未熟人。

  论解如何应往中。云不堕山峰。山之与峰。云何名堕。此中堕者。谓堕住。非堕落。不令堕山峰也。

  论应随月喻者。谓月能清凉益人。入施主家。身有清凉。益于施主。亦如月也。

  论自持心中。云非不慧舍广说乃至要当速疾而非迟缓者。此中意。各往施主家。何必要望施。非不慧施。而即往也。不应如此不慧施。谓悭不施。若不施不往。不应作此事。非不慧施而即不往。若往时乃至速疾不得迟缓。

  论曰不应开纽者。谓不应不系纽。法师云。衣下有纽。不应开应系之。亦应不应 不轩不磲。衣不?烈。

  论。不如象鼻者。谓不垂袈裟角如象鼻。应搭膊上 如多罗树房穗。树开出房穗。衣角亦尔。皆不应龙首。谓虽搭膊上。不得角头高如龙首。不得烦兔。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团相似。问。

  论不应啮断而食其食者。谓令手搩食。

  论解往还等次第中。始从谓如有一依止如是邨邑等下。至如是乞已出还本处。解往还二法。应自已知往还等。各有四作法。今且作往还。往等次第法。下至睹等即不具作。准往还等可知。准睹中少分亦作。余寻读配 又于如是下至不可回转。解不应往处。次下至或商主家。解可应往处 次下至若忿竞时亦不应往。解时应往 次下乃至坚执缅羞而受用之。解应如所往。

  上来已解往还讫。次下复于已往或正往时等。乃至能摄梵行能令诸恶寻思现行以来。明睹瞻二法。于中有二。一明应睹。二明不应睹。明应者。谓复于已往以下。至不应观视以来。类说明是不应睹。以下是应睹。

  又不应摇身摇臂摇头等下。至端严而坐以来。总明屈申二法。此中但判不应。不明应事。准上作之。

  又不应开纽不轩不磔下。至若坑涧处若崖处以来。明持衣持钵二法。于中有二。初明持衣。次明持钵 不应开纽下。至而被法服以来。明衣。以下明持钵。

  又应次第受用饮食下。至不应啮断而食其食以来。明食饮啖尝四法。此中总明非别明。任文思之。

  又从施主家还归住处于昼夜分以下。至时时停住而习经行以下。明行住二法。

  又如是于自所居住处自院自房下。至如法寝息以下。初明坐卧二法。于中有二。一明坐宿卧 从如是于自以下。至而宴坐以来。明坐。以下明卧。

  又于昼日分及夜初分以下。至或为修断闲居宴默以来。略明语默二法。于中有二。一语。二默。准文可知。

  思惟法时。乃至无间修习殷重修习以来。广明语默。文亦有二。准上可知。

  次又于极热分时下。至皆悉除遣以来。解于劳修。

  论又于善品先未趣入以下。乃至如是名为正念而住以来。此中意明未成熟但名正知。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准文思之。此乃师未作。

  又当知此中若往等下。明行住二法。摄前诸门。此能摄之法。非前行住。谓住行事名行。非住行名行。住处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摄法也无妨。

  论若卧若默若住时意业者。此中卧应在身业中。以卧时思先明相故名意业。非卧者是意。

  论依行住时有四业。正念为一。不放逸为一。应作而作为一。于现后无罪为一。为得未得集资粮为一。今如文而配也。

  第二十五卷

  此二十种想。如杂集抄及大智度论。

  论又能证得三果不言第四果者。以漏尽通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说而此不论。

  论三神变。一神力神变。即身通。二记说。即他心通。知他心而记别故。三教道。即漏尽通。可谓三业也。如杂集第一卷抄。

  论解教授教诫。与多余处别。谓四教授业。此中总明。余更别论。四教授等无违。如明四教授等义。说勘。

  论宣说相应助伴随顺清高等者 相应。谓与理相应。即缘如是智也 助伴。同时心心所法也 随顺。即有漏加行智。随顺正智故 清高。简浊乱语也 有用者谓得涅槃相称不相违语也 应顺名句等。所有语言。

  论由彼成熟如是八支者。谓即又此言论应时而发以下是。或前初解若能谏举中八者是问。

  论曰当知由此因缘故者。即次前四又字是也。

  论曰正士者。谓四向。正至。谓四果 云何名为闻思正法者。谓闻慧。次下广解思慧。于下别解契经。谓长行者是。如对法论第十二抄广解。此中十二分教。并藏收所以等 未了义者。法师云。非经未了。谓听者未了。此未之所闻也。

  论曰由三量故如实观察谓由至教量故者。先云圣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极之教。以理至极无问内外。皆名至教。先云圣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种言中。圣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语名圣言。以先相言圣者。即佛菩萨等。今言至教者即无所简相。

  论由彼诸法本性应尔。谓无始来 自性应尔。不待众缘 法性应尔。法相道理。

  论或即如是或异如是或非如是者 或即如是。谓火等以暖为相。火自性 或异如是。能烧是火之用也 或非如是。谓用炎赫等。是取之相而为火也 又或即如是。谓火以暖为性。或异如是。谓用炎炽。是相异于火体为火。或非如是。谓非不以暖为火。

  论云淫女巷论。谓淫女多居细小巷中。说淫女行淫之事。

  论解施中。云教引利益安乐何差别。述曰。说乐名教。身作劝名引。

  论曰是诸菩萨所现行事非此义中意所许施等者。此中意。明菩萨用前有情数物施时。必须所用施之情。欢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萨欲得自意所许即用之施。长读下文。

  论文云马瑙采石者。即一物。以马瑙石有采文故也。此一段文问。

  论何相施中。云无贪俱行思等。此问施体。此论以无贪俱思所发身语业。与对法相违。如彼抄会。

  论云或自相续或他相续者。或自施或劝他施。此施广同杂集。

  论云为庄严心者。谓得无漏心 为助伴心者。谓滋无漏作意等。

  论解成熟妙慧中。云俱生觉慧加行觉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论解十二杜多中。与十二杜多经似相违。来问堪杜多先云斗薮。斗薮尘垢也 又云。洗除身心也。亦云修治其心也。三衣如前已释。三安怛婆参者。安怛名内。婆参是衣。此衣通前二衣。应皆云三。

  论云毳衣者。即细毛曰毳。无问鸟兽之细毛。皆云毳。恐三衣以无价叠等为。故。

  以毳毛为之也。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今列名及下解中。分为十二。以别开常期端坐处如常坐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卧。如十二杜多经说。下除障及广解中。虽更别开别除障。而仍是一。

  论解柔和中之如是六种可乐可爱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业为三。和同受用为一。同戒见各为一故六也。和同受用中。初总解。凡所欲食下。解和同。如法所获下。明受用。又此中别解六杂住。临时别解。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处

  论云七生等人者。如对法论抄广说。

  论曰家家谓天上从家至家等者。二说。难陀云。人天二趣若往若来。正法藏云。二生家家。唯于天上。二生往来。一间中唯受天有。与对法相违。如彼会。

  论云时解脱。五或字。即五人次第配之。

  论又此贪缠住在身中经文相续。乃至为可爱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爱法者。此中意。明为贪缠故。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 如贪下瞋慢中文。准此应释。下广问解中。不解等分薄尘行者。以上具明故又略不说。

  论云今此义中当知唯说声闻乘愿声闻种姓等者。此中明声闻地故。唯取声闻即种姓人。

  论解有分别无分别影像等中。如对法第十一抄会。此中法师云。有无分别皆见道前。事边际。在见道。所作成辨。在无学道。此中相违如彼释。

  论云彼于尔时于所知事如现领受胜解而转虽彼所知事非现领受和合等者。此中意。明同分影像。其定中所知事。如现领受。相似其实定中。未现领受前实境。又非与外境相似之物。于定中现。然与外实境相似。领受胜解故。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论又亦名三摩地口者。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

  论。解所作成辨中。云诸缘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圆满。乃至得转依故超过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无分别影像。皆未证真。有影像入见道。名事边际尽如所有性。今至无学所作成辨。得转依。证圆无漏。超过影像。则无漏心。无影像也。对法云。无分别影像者。谓内真证智。及后所得者。此从因为名。名无分别影像。其实二智以无漏故。皆无影像。有无分别。或定或慧。对法论文虽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释有三。此之取义任意。其无漏心有影像之解释此文 超过影像者。此超有漏法执影像。非无漏心。无有影像 又无影像义。取此文为证。详彼文如彼论 此文即证因无漏心有影像。果无漏心无影像。隽师义。

  论云因果相属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论云若乐通达者。谓断欲界欲 又谓入见道 及乐解脱以下等。是名修道。

  论曰又彼苾刍于时时间全心寂静于时时衣增上慧等者。此中前解定境与外境相似。此文以下。后似前故。言于时时间。

  论云一切粗重悉皆息灭随得触证所依清净等者。此解四清净。一身净。此中号所依。二所缘。三心。四智见清净。

  或骨或琐或复骨隙。且解曰。骨谓骨余处。琐谓骨相连处。或复骨琐者。谓总合观。

  论云若身若心不平等受受所摄者 受所摄。谓同时诸身业语业等。

  论解五种贪。一于内身欲身欲贪者。于内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贪。故名欲贪。又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于内身欲。于内身欲上起欲。即能欲之心。此名欲贪。初欲字属所欲。第二欲字。属能缘。第三欲字结名。

  论云若于青瘀等作意思惟于显色贪令心清净若于变赤作意思惟于形色贪令心清净。述曰。贪白红显色。以青瘀等。对治于形色起长短方圆等贪。以除去皮肉对治。若小乘云。变赤相者。死尸初青后赤。变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贪。大乘解。先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变赤也。即变者赤也。

  论云皆依四种憺怕路者。憺怕寂义二释。一置死尸处寂寞。无人法故名憺怕。往彼处所故名为路。二涅槃寂静名曰憺怕。作不净观能得涅槃。故名为路。

  第二十七卷

  论曰云何缘起缘性等者 缘性。四缘也 缘起。十二因缘也。

  界差别不论十八界者。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虽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论解外地界中。云非亲附非执受者。若内地界。亲附所依。近在本识。能有执受。今外地界非。

  论内风中。云有胁卧风等者。此风住胁间而得卧等。

  论解断大刀风者。风如下下小之刀。能伤于人 有毕钵罗风者。法师云。人有此风色如黑点。有云。毕钵罗。即人食毕钵罗也。此风辛楚。由如毕钵。

  论外风中。云有毗湿婆风有吠蓝婆风毗湿婆风者。此云工巧风。能成万物。旧云毗首羯磨风。吠蓝婆此云旋风。旧云旋岚风也。

  论云多罗掌者。谓西方有树。状似此间芦树叶。人趣裁去四边散叶。但取苗如鹅掌许大为扇。名多罗掌。

  论云离一合相者。即计为我。其实诸界为身。计为一合之我。今离此相也。即般若经。云如来说一合相等者是。

  论云阿那波那念者。阿那名持来。波那名持去。持来者入息。持去者出息。亦名持息来持息去也。

  论云中间入出息者。谓入出二息中间。虽息未入出。其间亦有微细息。转名中间息。

  论云始从齐处乃至面门或至鼻端等者。其息唯至齐处齐下。更无出处还复。乃至从口出及鼻端出也。

  论息因缘中。云一牵引业即先世业二齐处孔穴。或上身分所有孔穴者。谓齐中有小孔穴。或上身分。有口鼻等孔穴。

  论息所依中。或依身门。或依业。或依孔穴。故言如其所应。所应依处皆依也。

  论若唯依身而息转等者。此中意难。非唯依身而息得转。如入无心定等时。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转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论若唯依心而息转者。此中意难。非唯依心而息得转。入无色定。彼息应转义。

  论若唯依身心而转者。此中意难。亦依孔穴业等。而息得转。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时无息义故。论言闭尸等位。

  论云若是处转若。乃至转若如所转若时而转等者。此结上义 若是处转者。标上诸孔穴即粗孔细孔等也。即息于是所转也。若乃至转者。即牒说齐孔穴。乃至齐处即息入身。乃至齐处转也 若如所转者。牒上入出息。以一为一等。其余息时。如所顺逆等转也。

  若时而转者。即牒上若时行者以一为一等。乃至十十为一。时节长短相续等名时而转。即尔所时数息应转也。后成熟故不牒。

  十六胜行故名总缘。缘诸谛故。此中初总缘念 若长短下。方别举十六。下门中方解十六。依四念住。古来四四配之。一观息长。二观息短。三观息遍身。四观息除身行。此四观身。五观喜入出息。六观乐出入息。七观心行出入息。八观息除心行息。此四观受。九观心入出息。十观喜悦心息。十一观制持心息。十二观解脱心息。此四心行。十三观无常息。十四观断息。十五观离欲息。十六观灭出入息等。此四观法行。

  论解身四中。第四重解息除身行者。身行谓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论又即如是觉了喜者觉了乐者等者。此中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当有无我当有无色等者。此见谛名暂妄念生。非六十二见中见也 若依是六十二见中见者。我当有。是常见。何处见谛人起妄见无文修道起常见。今此处即现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见谛故无妨 若尔前见谛者作此十六胜行。如何得起常见等。义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见谛者。据见谛人为论。非通凡夫。其实通凡夫。此起常见等即为胜。

  论有相想等。如对法抄解。

  论解苦苦中。以七苦为苦苦故者。据实为论。余处唯说前五为苦苦者。以从增上苦说苦苦。第八苦通三苦可会之。此以通三受苦取蕴也。

  第二翻解除生苦。余六苦亦是坏苦。以老时坏于少等故。前六俱坏苦。此中以烦恼及坏心为坏苦。乃至非想亦有。余论文唯言乐处故。至第三定以下。又彼有文。至上地今起烦恼心为坏苦即是也。

  第二十八卷

  论解增上慧学中。云谓于四圣谛如实知见名增上慧学者。此据唯无漏慧说名慧学。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学中。初一翻。唯约四无漏静虑说定学。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静虑能最初入圣谛现观正性离生非全远离一切静虑能成此事等者。此则覆解前一翻释。唯依四禅说名定学 第二释。又诸无色及余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学。即无色定及色界所有余有漏等持等至等。皆名定学。此乃通漏无漏。何故慧学唯无漏。定学通漏也。义曰。其定亦唯无漏。前言又无色定者。取无漏定言及余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学者。此即四静虑能引发通之无漏定也 定学现唯无漏。慧学义齐。亦无妨。又定通漏无漏。慧亦尔。此据无漏胜者语。不同定具作法无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为胜。以取无漏慧为学故。又何妨慧学唯无漏。戒定通有漏。宽狭不齐无妨。

  论下说十违逆等法中。云今此义中意取能断思惟诸法瑜伽作意障碍法者。即解例前光明中。虽有四种。意取法义。二光明能断思惟瑜伽时障碍法。

  论云退失所得瑜伽境者。即有漏禅定等是也。

  论云回转弟子者。随彼教故名回转。

  论云方便有四。一尸罗。二念。三无放逸。四定慧。如文可解。

  论因缘相中。云又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学知乱相也。此乃法师之义。又勘上下不然。下远离中。皆言由因缘。故知此因缘。即生贪等之因缘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缘 或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乱 若毗钵舍那下。明不乱因缘 极猛盛观后因缘相者。即修集资粮。于最后成满之因缘。下定中准知。

  论解狭少胜解中。云谓及狭少所缘意解胜解者。依下结文。云所缘狭少故。此即欲界。若色界名广大所缘 无量。谓无色界。

  论云于其所作成辨时转者。谓所成辨彼所依清净。所依清净故。令遍满爱乐清净故。言成辨时转。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广解如对法抄。

  列名七觉支等中。皆有等字者。法师云。此等觉即谓如来七支。能因成等觉故。皆有等字。若尔后八支圣道亦尔。前五位内难此义妨故 有义七觉在见道。八正在修道。见道无相。修道分别。分别故有相。无相故平等而觉故言等觉。此义上下无妨。

  论解四念住身中。云三十五种身名身色者。此中约色身名身。通举祖父国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来。皆望男女之所祭祀。皆有此愿。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国。广释如智度论。

  又论云中身表身下文。云劣身中身。二中身何别。内身名中身与表身相对。处中名中身。三品相对也。

  论解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种受者。法师云。即初三位各为三位。故九也。此九摄一切受尽。更无别开余门也 又释。九种者。乐等三受为三。四乐身等三受。五乐心等受。六有味。七无味。八依耽嗜。九依出离。合为九。开即十也。

  论云云何为法。故前明心。此数明法。贪毗奈耶等者。毗奈耶。名调伏。即无贪调伏贪也。贪毗奈耶。即无贪也。

  论云如是诸受若随顺涅槃等。谓诸无为随顺决择。谓诸无漏心法。若随于界。谓三界有漏名爱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乃欲界闻思。出家人等。依出离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贪欲之体。名耽嗜。

  论云如是六心当知皆是行时所起。谓前六心皆行作时起名行时。非住行等名行时。行时既尔。住时准知。如前已说。未住定时起名行时。住定时起名住时。

  论云依净盖等者。此中解住时十四心。未得定无间道。住加行道中。名净盖地。起八种心。依定无间道。断烦恼结。起彼六心 问曰。何故前八名净盖。是定加行非无间。后六是净。或一定一无间道。义曰。且如贪瞋痴。为所治盖。无贪调伏等为能治。即六合取。三所治即三盖也。此乃行时。下是住时八种。若略若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乱。若下若举下。即惛沈。举即举相。若掉离掉。掉即掉举。若寂静若不寂静。谓恶作名不寂静。善作名寂静。又疑不寂静。决定名寂静。又合取前能治道名寂静。合前所治名不寂静。此即各别有对治。名净诸盖地。盖即五盖。后之十八种。总相而言。非别有所治。得后六时。要须得前。诸盖净已方能入根本定 若尔所治能治要须同时。何故盖为加行道。定为无间道。义曰。且如前能治寂静道等。若加行道。诸盖伏非永断。又前能治伏时为加行道。所治灭与无间道同时。为无间道所断。要所治灭能治生故。

  论云从盖得解脱已证入根本定。无间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别有对治故。加行道分别观心也。后无间道总相观。或言无间道。又未必明方便。无间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盖。别有所治。后之六种。虽非除盖。总断诸烦恼如此分别。此方便无间次第。八唯伏惑。非是无间。

  论结法念住中。云若能如是如实遍知诸杂染法自性因缘过患对治是法念住者。此勘上文。无别解此四种。但有自性及过患对治。无别因缘。若准上举。所治盖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处有结。过患名过患。故前能治道名对治。又无别解因缘文。若义立无妨。谓六行时中三不善根。名诸惑之因缘。因缘生诸惑也。又即自性之种子名因缘也。又因何处。缘何处。而生自性即名因缘。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处即名因缘。

  论初解受心法念住中。此中意。若缘内身生受心法念。缘此受心法。是名内受心法观。如内外等亦尔。此中缘身。无简能造所造总缘。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别也。

  论第五解修身观中。云若缘无识身色于过去有识等者。此中意。明见死尸于过去世曾有识时。此现尸名外。当有识时名内。缘现有识身未来无识身。内外亦尔。以现有识未来无识。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无异。乃至过去亦尔。

  第六解中。云若缘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身。即自内中身也。

  论断四倒中。解身不净之意。说不净相应四憺怕路者。论第二解倒中。云受苦乐者。依下覆解中。云于心意识执我遇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即此计心以为我也。与前第一相违。如对法第一第十卷抄解。

  论解念住义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与对法同。小乘唯念为自性。今大乘兼取二法。为念住自性也。诸心心所为助伴体。故言相杂。

  第二十九卷

  论云云何名为一切善法。谓若彼对治等者。此初句谓总。能治下二句是别。能治言彼者。即别之彼也。谓彼盖结也。又前解不善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对治也。下二句别出能治。初句即总也。

  论解策励中。云若缘过去不现见现在现见事境者。何故不言未来。又过去非现见。已生未生皆不现见。可言不现见。现在有未生不现见法。云何现在名现见也。义曰。过去现在所有未生。皆在未来故。不言未来也。举过现即兼未来义。若缘现在现见境。而起未生法。取境名现见。非现在未生法名现见也。

  论唯由分别力生非境界力者谓于住时思惟过去等者。谓不行于境界。无境界行。但缘过未故名为住。亦分别力境界力者。即行于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界力生时。必有分别故。无此偏句。分别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约过未生。第二俱句现在境起。与前第一翻解策励精进同。

  论云律仪断者。律仪名防过。防已生恶令不增长故。如对法抄说。别解由十因缘戒善清净。谓前二十卷。有十顺学法。一离母邑。二离爱着。三离懈怠。四离我见。五离段食味。六离言论爱。七离十一过。八离定味。九离散乱。十忍辱。四神足体是定。从因为名说欲等也。又定为神通之足。故名神足。又定名神。此四是神之足。心神足即心王也。法师云。又或是定。如对法抄。

  论。云彼由如是四三摩地增上力故已远诸缠复为永害一切一切恶不善法乃是正修习时有八断行为欲永害诸随眠故为三摩地得圆满故差别而转等者。此举欲明八断行所由。此八断行。旧名八业资粮。举欲明意中开二门。一为断随眠。二为定圆满。准下释二种能断随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缘于随眠断分别了知。谓由现见思。及由不现见舍故。由此因缘能断随眠。准此卷初解策励中。云若缘过未事境。名缘不现见。若缘现在事境。名缘现见境。此义即思唯现在。舍通过未事境。若尔何故解舍中。云谓行过未现在三世。随顺诸恶心平等性。且分思为一世。舍为二世。其实如对法第九卷云。对治谓思舍。乃至已生沉掉能远离故。即通断三世。思舍二法既名断随眠。余六准知三摩地圆满。又下文云若今所说八种断行于为永断所有随眠圆满成辨三摩地时一切总名欲三摩地。勘此总文。即似八种俱有二功能。又摄四瑜伽。四瑜伽皆断随眠故。又思能发身口。生善身语业。息恶身语。身语是色。故思从色得名现见思。舍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现见舍。未必与是卷初文同。其八断行。即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断随眠。即欲精进信方便也。对法虽有四种相摄。而全不同。不可会之。其此中次第。与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次第。如文前后相生。其四瑜伽中信为初。对法亦同。故彼论文。信为欲因。义曰其欲精进时不离信。信念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离信故。故说信于后。此对法文自会。四瑜伽说生次第故。故信为初。

  论得神足名因缘中。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还等名神足。定界果也。欲等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论解五根中。云乃至其慧唯能起出世间法为其增上等者。此中解根义。增上者是根。信有二增上。一能生出世间法。而为增上。二次第能生后法。为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义。故精进等前亦作法。今慧但有一义。唯于能起出世间法而为增上。无能展转而生后义。

  论曰当知此中定根定力即四静虑。乃至证不还果等者。此中初二果。唯得未至。向前次第至不还。得四静虑。发生神通。故此偏说。不说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显故。又略不说故。四静虑中发生神通。如意是不说余定。

  论曰即由如是诸根诸力渐修习等便能发起上中下品顺决择分等者。此中根力如中边论。根在暖顶。力在后二位。今即乃言由此根力故。发生决择分者。此根力是别。决择分是总。以别发生总。故名发生。即俱时非异时。前后发生名发起故也。有人欲得见道前有无漏者。如论次下。别由根力无间发生出世无漏圣法。故知已前此有漏。不可言无漏。

  论云若如法求衣服饮食等。乃至供身什物于追求时者。此即追求时所求也 若往若还下。乃至或于住时。此乃住处时所作也。与二十二相违。可勘之。

  论云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无颠倒九种行相所摄正念能摄九种行相心住是名正念正定者。此中意。由四念住为因。生定心俱时九种念。九种念即与安住念等与定九种同。俱以九种。皆是定为助伴。定亦九种。以正念定为能摄。助伴以者为非所摄。此中念摄相违。如对法抄会。

  论解不还果中。云唯于天有当可受生者。其一间人在天上。于人中受一有。不还更生天上。亦名不还。此中据人中作法。此从果为名。因时未名不还故。

  论云又于此中贪瞋痴慢等。乃至若由所缘差别势力勤修加行者。此中意。贪瞋痴等人。此有对治。先于五停心观。名定由所缘差别势力。随贪行者。作不净观。勤行修习心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随所作行。皆得修行也。如下论文。如等分行人。于五停心其心安住。非净其行。有人云亦断惑非也。旧说数息息观除觉观二品。今唯除觉。故唯言寻思行。非除伺也 问曰。何以故。不除。以伺于说审缘故。寻则散乱。故说除寻。

  论答等分行等人行相中。云如贪行人所有行相一切具有然等分行人非上胜如贪行人遇缘。即起贪即名贪行者。此等分人亦尔。随所遇缘即起贪等。即名贪行者。与贪等相似。

  论解异熟障中。云若生处者。谓随生处 圣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恶趣 于是生处异熟果生。谓恶异熟于是处生。非圣道依也。

  论解最初清净中。云由十因缘戒善清净如前应知者。如二十八云由十法顺彼法。一者离母邑等。如前说。其活道沙门。以道活命。名活道也。

  论云若无如来及诸菩萨为菩提故。乃至诸声闻永持三藏者名说道沙门者。此且约无佛菩萨时声闻为论。若佛菩萨在。此声闻众即名胜道。诸佛菩萨名说道沙门。今无佛菩萨时。声闻名说道。令正法眼不断种故。

  论解坏道沙门中。云由彼破坏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谓戒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坏道根。

  论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说乃至于外沙门婆罗门教空无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种声闻。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说。有其外沙门等教。是邪教。乃至坏道。亦无所有。要受真戒方生坏故。彼既邪戒。设坏非坏道。

  论解婆罗门中。云名想婆罗门者谓诸世间由想等想假立言说名婆罗门者。此中有释。如刹帝利。父母为立假号婆罗门。体是刹帝利。想号婆罗门故。又由想者。谓名等想者。谓诸世间等同此想号婆罗门。下第三真善婆罗门也。婆罗门名真净者。净其意志故。如前已释。

  论解梵行中。云断梵行者谓诸圣者得不还果等者。此中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论离色无色欲。义曰不言初二果。以离欲界全分欲为论。对暂时断梵行。成暂时梵行。唯言欲界故。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此影显。准知如阿罗汉及不还果。当知世间道亦对为论。应言离有色无色欲。此影显义无违 言毕竟者。以无漏道断种故言毕竟。非无学果名毕竟。

  论解苾刍中。云自称等者。初谓常乞食等。

  是自称苾刍。谓破戒者但自称苾刍 名想苾刍。即未受戒者。但有苾刍名想。而未有戒。

  论曰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知行与理相应。因智行能与果共相应。故知名方便。即亦号相应也。

  论曰若诸所有补特伽罗相未成熟等。乃至第二根虽成熟而未善知善巧方便等者。此二何异。义曰。前总未种善根。第二虽种少分。未善巧方便为异。

  论云由三因缘空无有果。谓无漏道果。非世间果。何以得知。下云虽得定而无教授。即真教授不随故无无漏生。故空无果也。

  第三十卷

  此第三持。初一行颂。于中大意有二。初列总三门。二于第三门。别开为五。今此颂四句有二十字。上之八字列总三门。下十二字别开为五。往庆问为一。寻求是第二。方安立为第三 就安立中云复在五门。护养为一。出离是二。境性是三。障净为四。修作意是五 就下长行中。即分为三 初从若有自爱下。乃至解四处讫以来。名往庆问 第二从如是正念别师处已以下。明第二寻求 将请问时下。明请问法用 如是请已善达瑜伽以下。明第三安立。将明安立。且明师安立弟子法用 诸瑜伽师下。明安立法用。

  论。云如是问已彼若云尔次后复于四种处所以四因缘应正寻求。初一因缘寻求四处。于利根人。更作下三因缘。寻求四处所。于钝根人更作 何以得知者下。发生三因缘。寻求四处所中自生起。所以论验三乘种姓中。不言闻三乘法。而雨泪等者。此且据决定性人。

  论。验行中。云若有贪行彼闻为说巧妙言。论便发最极清净爱乐等者。此中意。由贪行者贪富乐。闻说佛土七宝所成净妙言论。发最极净信等。非外欲境。名为净妙。以不能发最极净信故。更别以欲等行为信情欲取。

  论解痴中。言如说钝根彰行亦尔者。即钝根人。为说粗法。励力寻求方能解了。此痴行者。闻涅槃等言说。变坏怖畏。说后邪授而不怖畏。如钝根人励力方了。

  论。云于四处所以四因缘正寻求已复于五处如应等者。此下明安立中五门。护养定等。即初中颂所列者是 云何护养。即第一 云何远离。即第二 云何心一境性。第三。

  论此中解无罪适悦相应。云又由彼念于所缘境无有染污极安稳住熟道适悦相应而转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极安稳。成辨之道。适悦自体。而与相应故名无罪。

  论解九种心住中。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缘即是也。以最初敛心等。未必得定故。故前言是奢摩他品类。非皆奢摩他也。如对法论抄会之。

  论解寂静中。云谓有种种欲恚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者。此乃举过患方生厌故。言贪欲盖等。诸随烦恼者。如对法第七云有烦恼。皆随烦恼。其根本惑亦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二十种等随惑。但随他生。非是根本。今贪欲等。有随他起时故。名随烦恼也。

  论解此九定与六种力相收中。云初由听闻思惟二力数闻数思等。乃至等遍安住。此中若最初。由听闻等二力。即唯第一内住。第二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忆念力。即初二力摄二种文中。复云及即于此相续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即似并取第三安住。前解安住。明知亦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忆念力云何通。述曰。其实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忆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忆念力安住于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忆念力。即唯近住一种。是忆念力 又解。论云初由听闻思惟二力。即内住是初唯一。内住并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忆念力。如下言调顺寂静是二种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知收二种。非安住于近住中解 若尔何故言及即于此相续澄净方便等遍安住之言。述曰其安住通三力。若观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观行成。即忆念力收。以最初录心于内时。系即相续澄净方便。复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安住观心。后忆念力安住。观成方忆念力。又等遍安住之言。即但等住一种。非取安住。以等遍于诸粗动法等。安遍之。非取安住为初二力。

  论云三门六事摄慧四种毗钵舍那者。此慧一一皆通三门六事。

  论释寻思理中。释法尔道理。云成立法性难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还成立声无常。此为成立法性。如业药草咒术。是难思法性。谓法尔种子三乘差别性。名安住法性。

  论云何勤修不净。此第四净障也。

  论云恶嗅生嗅者。变坏故嗅名为恶嗅。如粪秽等。才生便嗅名为生嗅。如韭䔉等。

  论云谓从血罐者。此首为[日*云]为血罐也。以能成熟血故。

  论解时中。云此净色相于现在世虽有净相于未来世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色。无有是处者。此中意。明今时净色。于未来世必当不净。其既观外有不净境。观内身云若未来世即为净。内身若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一种。无有是处。必当不净。不云当不净也。

  论解寻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胜义及以因缘观待道理寻思于理者。此前解内无我是胜义。又如说言乃至谓青瘀等乃至骨锁。此为世俗。今我此身。先业烦恼之所引等。是因。父母不净和合生等。是缘。今结随言便。非依次结 又依次结思准可知。

  论。解证成道理中。云谓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对治法可于能治所缘境界烦恼当生者。此中意云。外不净境名能对治。治欲贪故。由缘外不净色故。必能治所缘净境烦恼当生。谓立量云。缘不净时必能治欲贪。以缘能治故。如缘无相时能遣有相。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八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十四日一交加点毕

  沙门高范(六十九)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九(论本第三十三第三十四)

  翻经沙门基撰

  初一颂。明述一持有七门。第二一行。明初门中七作意。初明七门者。一作意。二离欲。三广辨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生差别。七诸相。下当别释。此第四持中以此为体。

  第二行颂中。云观察于诸谛者。谓初二作意 如实而通达者。远离作意。以能断惑故 广分别于修者。余是作意 究竟为其后者。是第七果作意。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净。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

  论解第二离欲中。云问此中几种补特伽罗即于现法乃至发起加行非出世道。有四种人。其第四人。谓一切菩萨乐当来世证大菩提非于现法。此意明菩萨当来佛道非现在法。世间道虽能现法发加行。但于生死中。成熟众生。于世间道加行故。此人若其心。趣当来佛果。即出世道发加行。今约前义。

  论解七作意中。了相作意谓能了欲界粗相上界静相。小乘中解六行皆须作。今大乘唯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于六行中随作意一种也。

  论解第三相中共相中。云一切欲谓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此中据世共知者说。据世俗共知苦说。不约胜义苦说。此据胜义苦。一切欲及诸事皆虽有。难知故不说也。

  论解寻思粗品中。云犹如骨锁如凝血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此中如骨锁可恶。如凝血肉言不实可厌。如草炬火须臾灭。如少分火能烧山泽。少诸欲等能烧善根 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无火。可厌恶也。此义不然。前二作意不言断惑。第三远离作意。能断烦恼故。

  论解远离中。云最初断道生。问云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犹有欲界惑未殄。述云。了相以前。欲界闻思。虽作厌欲。未能随顺断下界惑。其了相胜解。能顺远离断下界欲故。了相胜解虽不能断惑。而惑不生。如初果人未离欲修。而得未至。今时了相亦尔。未离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时随惑不生。如善心生时恶心不起。非断故不起。远离作意断故不起。初二作意故犹未断。于初二位中。若间起欲恶。

  论解后二作意中。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缘从欲界系一切烦恼心得离系此由暂时伏断方便非毕竟永害种子等。乃至是名加行究竟作意者。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无间道证故。云暂时伏断。此伏断若伏上心。若伏种子。二俱须伏。何以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第二作意不为闻思间杂。惑虽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无间道。至第三作意中。伏种子上生现行果功能。方名无间道。此有漏行为之。若无漏行要断种子。方名无间道。虽上心不生。仍为方便道。今此亦然。伏上心为方便道。伏种子为无间道。

  第七作意从此无间由是因缘证入根本初静虑定即此根本初静虑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者。此中论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静虑。前九无间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此中二释。一释始从初静虑。乃至第三禅九无间九解脱。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脱或在根本定中。若四禅已上第九解脱道。定在根本定中。前八解脱九无间。在近分中。所以者何。三静虑已下。根本有喜乐故。近分地中有舍故。根本地中。若游观。若断惑。皆无舍受。以闇法故。决定无有。乐喜明利故。有其近分中。若断惑。若游观。皆有舍。明唯游观得为喜乐。喜乐非断惑时。为三静虑以下。有利钝二人。起无间解脱道。若利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与乐喜相应。若钝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心钝以不能速疾入根本定与喜乐相应。其第九解脱。即居近分定。与舍相应。今此文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即约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与乐等相应。此第七作意。取三静虑。若居近分。为解脱道。即与舍受相应。若有根本定。为解脱道。与乐等相应。其第四静虑以上。前八解脱九无间道。皆在近分中。若第九解脱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此为胜义 又解若不如是分别。前九无间道八解脱。居近分中。第九解脱道。为根本定中。始从初静虑。乃至非想亦然 前义以何为证。若总解更不分别。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但云无间解脱道处。且为证也。未见文以分别为妙故。后义即以此文为证。前家会此文。如前利钝根人释。至下空处中。当广解释。

  论第三翻解作意中云又了相作意于所应断。乃至胜解作意为断为得正发加行者。如二十八云。前二作意皆加行道。今此唯以解脱为正加行者。今据胜上处。及邻近无间道处。及不为闻思间处说故。唯说胜解为正加行。前二十八。约实为论。了相应亦是加行 又解此正发加行。未必简了相非加行道。以胜解邻近分胜故。说定正发加行。且说胜解为正加行道。不遮了相。据实无违。如对法抄会。

  论。云观察作意能于所得离增上慢安住其心者。何故断上品。说不言离增上慢。又不于第三品断后说离增上。而于中品断。说离增上慢。义曰。前六品惑粗易知。后三品惑细难了。断前上中品惑讫。不知下品惑在。乃起增上慢。谓九品并尽已。谓证得根本定。今离此慢故。于断中品惑。后说离增上慢。非上品后说离。

  论云又了相作意若胜解作意总名随顺作意厌坏对治俱行。今此中意。与四十作意相摄。及四对治相摄。四十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释。随顺作意。于四十中。当二十五作意。随顺作意。厌坏所缘。顺断烦恼故。前二作意是随顺故 又若远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对治作意断对治俱行。对治作意。当二十六。对治作意者。谓由此故正舍诸惑。为此二无间道故。故对治作意收 又摄乐作意名对治作意及顺清净作意者。顺清净作意。当二十七。顺清净作意者。谓修六随念。即念佛等。若摄乐作意。断中品惑故。名对治作意。以明缘六念修别乐。观清净涅槃佛等。亦名清净别缘。此故不共远离等一处明。又前远离等。不收顺清净作意故。此二同收 问曰何故此中不收四对治。义曰。影显故。此说断惑。准远离等。应知是对治 若尔何故不言俱行。义曰。对治是慧。作意是意。前文又收对治。意与慧俱行。故名俱行。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对治。无慧故。不言俱行 又若观察作意名顺观察作意者。当二十八作意。顺观察作意者。谓观诸烦恼断与未断。或观先所证诸法道理。此望前亦是远分持对治等。今略不言。望前远离是彼进道。故名远分对治。望摄乐作意。是解脱道。是故持对治。今以从摄乐后明故。不言对治相收。前已不相摄。如对法抄广会之。

  论。云如是其余四种作意当知摄入六作意中谓随顺作意等者。义曰。四作意是七作意外故名余。皆四作意是四十作意中作意。今收入六作意中六故。故言摄入六作意中 问曰。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相收等。解云。第七作意是果。此四作意。及前六皆因。因可相摄。非果故不收第七作意。此中以七摄四十故。唯但摄四。彼第十一下文中。以四十摄七。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摄尽义。今以七摄四十。非四十摄七。故不尽不收。有不同勘之。

  论解初静虑为粗中。云粗意言性是名为寻者。有二释。一云名言自言法名。体是粗意。寻能思诸法。似于名言故。言意言性也。又言说名是言名。思惟名意名寻。是思惟名故。故名意言也。小乘寻伺与根本相应。有人云。今大乘不尔。寻伺唯在方便者。不然。余处又云。定中无寻伺。无发语言寻伺。非无细寻伺。又简无色前五支。根本静虑立支故也。

  论解寻伺处收中。外处摄者。谓法处也。

  论云若住增上者。谓下地住于苦增上也。

  论经解得离生喜乐中。言离者谓已获得加行究竟作意故。言生者由此为因由此为缘无间所生故。言喜乐者谓已获得所希求义故者。此据利根。第九解脱道。是入根本静虑人故。言生喜乐。若钝根人。第九解脱道居近分定已后方能入根本地生喜乐。

  论。云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者。明入定能至七日七夜安住也。何故不言多时。唯言七日等者。彼欲界中段食。经七日故。若过七日。出定已其身即坏故。不得经多时。又且约尔所时。今而方入灭定。不废多年月也。若过七日已出定。其身即坏。若七日内出定。其身不坏。今约不坏时为论。但言七日 问曰过七日已入灭定。若尔出定应死。义云。不然。多时入定定力持故不死。今亦出定。即入有心定。故亦不死 问云亦出灭定。灭定不持身故坏不坏耶。答曰坏。

  论云。解第二静虑中。言所言定者谓已获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此与初静虑异。彼名离生。此名定生。彼得初离欲界系名离生。此约先已得定故。故言定生。

  论解第三静虑中。云第三静虑以下无如此乐及无间舍者。已下有乐体是喜。适悦身心为乐。今第三静虑中。适悦心亦名乐。以乐极故。故言下地无是乐。下地内行中虽有舍。不别显名。又有间故。非无间舍故言无。非有间舍亦无名无舍也。

  论解第四静虑中。云复次此中对治种类势相似故略不宣说乐断对治但说对治所作乐断者。此中舍念正知。名能对治。第三禅乐名所对治。经中唯说所断之乐。不言能断舍念正知者。以第三禅已明舍念等能对治法。与此第四禅能对治法。相似故名种类。名体相似故言种类。俱能断惑。二处相似。故云势相似。略不宣说。此解经中不明第四禅能治所以。

  论云由即于此数修习故便能弃舍令不出离第三静虑第三静虑地中胜乐是故说言由乐断故者。此中第三静虑系乐。系缚行者。令不出离第三静虑。不能得彼上第四定。今数修习舍念等。能弃舍此定乐也。

  论云由是因缘若前所断若今所断总集说言乐断苦断先忧喜没者。乐断名今断。余受根名先所断。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静虑时忧受没故。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何故苦根。初静虑中说未断耶。彼品粗重犹未断故。若身在下界可尔。何缘生在初静虑者苦根未断而不现行。由其助伴相对忧根所摄。诸苦彼已断故。但彼粗重。而未能断。若初禅中苦根断者。是则行者。入初二静虑。受所作位差别应无。由二俱有喜及乐故。应无差别。但以粗重而未断故。说有差别。而经中说由出诸受定有差别 问曰。但以寻伺断不断。岂不得差别。何故要须断苦根。而说有差别。义曰。寻伺望喜乐非相障故。不得为断寻伺说喜差别。其初禅喜有苦根故。未说胜利。第二禅喜已断苦故。其喜净胜。若以有无寻伺而说差别。有无之法无量不同。其禅可别。今反难。乐喜受应无差别。以苦根同喜乐等是受相障故。若不以断苦根。为初二禅喜别。初二禅喜乐等受。应无差别。前初禅时已断苦故。此断粗重。其种子不说断。罗汉由有。

  论解虚空无边处中。云所有于彼种种聚中差别想转谓饮食瓶衣垂庄严具。乃至山林等想于是一切不作意转等者。此据身在欲界。依虚空处遣色想时。于欲界色境。亦遣故说舍园等。非身生色界。欲入虚空。而有此想。

  论云当知此中依于近分乃至未入上根本定唯缘虚空若得根本缘虚空亦得自地所有诸蕴又近分中亦缘下地所有诸蕴者。述云。第四禅以上其第九解脱道。第七作意。唯在根本定中。其初得解脱道。此一刹那时。唯缘自地诸蕴。第二刹那心者。得缘上下地蕴。今约最初一刹那解脱道说故。言亦缘自地诸蕴。若近分定前九无间道。但缘下地生厌故。故言亦缘下地所有诸蕴。其前八解脱道。亦缘上下地诸蕴。今约无间道说故。言亦缘下地诸蕴。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缘上下及自地诸蕴。于近分定八解脱道。不说论九无间故。言缘下蕴。于根本定。说初一刹那。隐立第二刹那以去故。言亦缘自地蕴故。论文中。不言唯缘自地蕴等。而言亦缘。此无间解脱道。如前初禅中解。若与显扬对法第二卷相违。如彼有太师解。

  论解有顶中有三。初正明欲趣上定。厌无所有处。而为弃想。即始从复次。乃至便能弃舍无所有处想以来。是第二释非想非非想名。就中有二。初解非有想。二解非无想。始从由是因缘先入无所有处定时以下。至谓或有所有想或无所有想以来。明非有想。识处以下。是有所有想。无所有处是无所有想。是故说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无所有想也。今有顶中。非有前二想也。非有想中。有二非有想讫。今非无想中。亦非二无想故 就第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无想。无想有二。一无想定。二灭尽定。此二定心皆灭尽。今有顶不然。故言非无想。即非二无想定也。其有顶中有微细想故。第三明其有顶时。超下无所有处等。及自处近分。而入根本。谓即于此处起胜解时以下是。

  论。解二无心定中。云如是有学已离无所有贪等者。此据断惑得证。如对法第九卷抄会。寂静住等。彼抄广解。余处文。言唯欲界初起灭定者。此约缘教。若初学时必依欲界。后初起时色界亦得。如第三果人。先欲界时未得此定。生色界已方得此定。即得初起。然由先于欲界初闻此教后于色界方生。

  论解五通中。死生智通。亦得是天眼相应慧。以缘现在死后事时。亦是死生通。用眼识观也。

  论云妒罗绵者。谓野蚕虫茧名妒罗绵。

  论解十二想中。前五想是修神境通法。余四次第修一一通法。修神境通中。第四身心府修者。即身心俱可变化也。若变即身业。若化即变化心。

  论第五解胜解想中。云远作近解者。谓促长为短 近作远解者。延短令长 粗细相解。是变形质 地水相作。是变四大。此中但说色声二变化。不论余尘。如佛地论广解。

  论云于梵世诸四大种一分造色自在回转者。一分造色。谓色声二种。故言一分。不回转触及五根等故。唯外境故言一分。又随定所变唯二反。一分不能转变梵世一切。故言一分。

  论解修天耳通法中。云或广长处者。一市买处。一戏儿处。名广长处。又处广长大故。众亦无量。意取众多。初禅天名梵者。梵是净义。初离欲故故得净名。第二禅名光者。初离寻伺故得光名。第三禅得净名者。以得胜乐故胜乐名净也。第四禅凡圣共居三天。初无云得名。余随福增为名。五那含天名。

  论解无色界中。云随行天众同分中者。无色界无别受报处。随行三品即受此报故。言随行天。

  论云然住所作有其差别者。谓住三品所作之业有其别也。

  第三十四卷

  论云解谛各四行已。如是名为了相作意者。此中以七作意。制有无学已来。了相胜解在见道前。即了相在五停总别相念处。胜解下文在四善根。远离已去在见道以上。远离在见道十六心以来。观察在修道乃至金刚以前。所有观察或断未断。所有修习是观察作意。金刚以来。乃至断非想八品诸惑。皆名摄乐。即修道中所有无间道皆是也。加行究竟在金刚心。究竟之果在无学。今欲明见道前故。云如是名为了相作意。此如下解诸位中次第论自解。勘之即知。

  论云如七日经广说者。即劫经是以说七日事故。名曰七日经。

  论解八种变异因缘中。第七风所鼓燥者。谓大风飘扇湿衣湿地稼穑丛林干。?枯槁者。谓有湿衣。或时湿地。或稼穑等为大风扇之。令干?枯槁也。?(初急反)如世云。此极即干?之也。

  论解十五种所作变异。第八寒热变异中云。言干语者。谓热故言语时干。如世人云。干语湿变也。

  论云谓由触对顺乐受触领乐触缘所生乐时自能了别乐受分位者。今且举乐触。未举苦等故。故言谓由触对顺乐受触。即简苦等受也。领乐触缘所生乐时者。乐触缘即境。能生乐触者是。今意言领顺乐触境。所生乐时能自了知。是乐受分位也。

  论解十六种变异性中末。云前之六种是所摄受事后之十种是身资具事六种是所摄受事者。谓一地事。二园事。三山事。四水事。五作业事。六库藏事。十种身资具事者。一饮事。二食事。三乘事。四衣事。五严具事。六舞歌乐等事。七香鬘事。八资具事。九明闇事。十男女事。若依前列名中。饮食各是一事。今解中饮食合作一。所以合一种。

  论云即由如是现见增上作意力故观察变异无常性已。此牒结前乃至应正比度等以来。明诸色等。诸大灭坏易知。刹那生灭难知。以微细故。今将欲辨。先发论端。云何比度以下。乃至是故诸行必定应有刹那生灭已来。明由有小微细生灭故。得有大变异生灭。非见小生灭等。而知有大生灭等义。从彼彼众缘和合有故下。至生已不待灭坏因缘。自然灭坏已来。明释伏难。云灭有因缘。谓伏难云。不知生灭俱有因缘已不。今通云。此法由众缘和合故有生。生即有因缘。不待因缘而自灭坏。即灭法无因缘也。

  论从如是所有变异因缘能令诸行下。至非彼一切全不生起以来。明释伏难。伏难云。如日炙青叶令黄。此青叶岂不由日故令青不现。即日为青坏缘也。今释之云。日能变青为黄。如是汝何言日为变异因缘乎。此日即后黄色生之因缘。非前青色坏之因缘。所以者何。由世人前青色灭已现见有后黄色生。此黄与青不相似。可得此黄生是有。故知日与黄生为缘。非青灭为缘。若日炙青坏已后黄不生。可日与青灭为缘灭。有缘生后黄即有生。明日与后黄生为缘。非青坏为缘非彼一切令不可得。若青灭已一切后法全不可得。即日与青坏为缘也。此即反解。

  论云或有诸行既灭坏已。乃至余影全亦不可得已来。是外人难。若此灭已有余法生。可如前解。若此法灭已无余法生。是即将如何。如煎水时末后无水。火烧世间时。末后无灰烬。火煎水。煎水火。即与所煎水尽。为缘等。故知灭法得有因缘。

  论云彼亦因缘后后展转。乃至作如是事以来。论主解。今解云。此同前解煎水之火。但有与后后生法为缘。末后无水时不由火今无水。今无水势力自无。令火于后生法无缘故。故今灭法亦无因缘。今助难曰。即日与彼黄生为缘。亦与前青灭为缘。岂不得耶。答曰不然。若一因缘能生灭。生灭相违。故相违之缘云何是一。若能生缘是一。所生之法应不相违。亦应是一。又若灭法有因缘者。因缘能有法。所有即是灭。灭为因缘有因缘。即能生是则因缘生生。何关生灭。故知灭法任运而灭。

  论难自在为因中。云若唯用彼自在为缘是则诸行与彼自在俱应本有何须臾生者。此难意言。若自在是本有。亦有自在时。即有诸行。诸行既与自在同时。故知诸行亦是本有。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应名行。以彼义中行非本有故。他既见是难已便更立云。自在自是本有。诸行在后方生。故次论云。若言先有自在等。论主见此转宗。便更逐难云。若行自在后方生。是则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别缘故。故次论云是别诸行不唯自在为缘生起等。若用自在为缘。自在有时有诸行故。即俱应本有。若后诸行方生。是则由祈愿故。后诸行方发。若诸行用欲祈愿为因。何故唯自在为因。故次论云。若言自在随其所欲功用祈愿等。既纵以欲为因。更论须徴破。故次论云。若尔此欲为有因耶等。假设欲有因。即用自在为因者。自在本有故。欲亦应本有。有自在时即有欲故。如前诸行破。故次论云若言有因如即用自在等。设欲用自在为因。既破已后更有余因。非用自在为因。若尔欲别有因者。如前诸行别用欲功用祈愿为因。今言复用欲功用祈愿。离自在外别法为因。是则诸行别有因生。何须妄计无用自在。故论次云若言此欲更有余因等。

  论云如是略由三种增上作意力故。乃至比度作意力故者。如前卷初引经说无常性。令生净信。即是此中净信作意增上力故。如前说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变异等。皆是现见。即是此中第二现见作意增上力故。如次前以比度灭皆因缘等中生灭刹那。可是此中比度作意增上力故。皆是此中三种作意也。

  论云于前所举能随顺修无常五行已辨变异灭坏二行云何复由别离行故观无常性者。卷初云由十种行悟入苦谛。苦下四行中。前五种行中。悟入无常。此五行中初变异行。即前所明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等变异是。第二灭坏行。即前所明比度有刹那生灭等是灭行故。言已辨二行。今第三云何复由别离行故观无常性。

  论解内别离行中。云先为他主非奴非使能自受用等。乃至彼于后时退失主性非奴使性转得他奴及所使性等者。此意如一人先为主时非奴非使。后时转失主性非奴使性。转得其他奴性及所使性。自在为之。如改官等人是。

  论解法性行故观无常性中。云谓即所有变异无常等者。此中意。如现在乐受。正受乐时。未变异无常。以变异等前三种无常行故。观今乐受于现在时。虽未无常法性。于当来世。必当此三种无常故。如是通达。如是乐受于当来世必定无常。现世虽未无常法性。当来无常故。

  论云合会无常。云即以前三种无常。观现在法。与此三种无常和合故。名合会无常。即前乐受。于现在世。流入此三无常也。

  论云如是由证成道理及修增上故于无常性得决定已等者。证成道理有三。一圣言量证成。即卷初云。列十行。后如是十行依证成道理能正观察此中且依至教量理如世尊云。乃至略解内外二无常已。云如是且依至教量理修观行者净信增上作意力故等以来。是至教量。至教量中明内外二事。有十六种十五种八种因缘等。是第二现量。第二即却解十六种讫。下云即由如是现见增上作意力故。观察变异无常性已。彼诸行等以下。明比量证成。此三即是此中证成道理。及修增上故者。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云净信增上作意力故或由现见增上作意力故或由如是比度作意力故等是。此中及修增上故。彼解至教量等。下一一别观此。作意即修增上也。

  论云从此无间趣入苦行作是思惟如是诸行皆是无常等。乃至如是且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行等者。准下文云。于能随顺苦受诸行及苦受中。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苦。即以此行趣入三中苦苦也。此不可爱行中。摄前七苦。七苦皆是苦苦。若准对法及余处文。七苦中前五苦是苦苦。次二苦是坏苦。与此文相违者。且释云。前七苦俱不可爱行。七不可爱中。前五苦是苦苦。今以不可爱行结缚行不安隐行此三行。与三苦相从收故。即相从收。不可爱中虽有坏苦。皆是苦苦门摄。少从多故。二苦俱苦苦也。又以此顺生苦受等故。虽七皆是苦苦。所以者何。以次第二明结缚行中。由结缚行趣入坏苦。即于贪爱等结缚处。生贪爱等。招生老病死等纯大苦蕴。即七苦顺生乐受者是坏苦。故知顺生苦受者是苦苦。以顺非苦乐受。生舍受是行苦。下结趣入三苦。论文前后不同者。此以性相求随义便解。又摄义门别。彼论须约三苦摄八苦。故知五是苦苦。此论以三行摄八苦故。不可爱行是前七苦。今以三苦摄三行。故苦苦摄。不可爱行是苦苦。不以苦苦摄不可爱行。所摄七苦为苦苦也。故不相违。摄义门别。下明空无我二行何别。空者空于体。无我无于用。即计有体名有。以空遣之执有用名我。以无我遣之。

  论解集谛中。有三复次。初复次中。解因集起缘。云谓了知爱能引苦故说名为因者。且如现在逢一顺乐受境。于中起爱。当知即熏爱等成种。此成种时。复令当来生等种子于中增长。此爱望此生等种子。能引生故。故名为因既引苦已复能招集令其生故说名为集者。即前爱能润行支等成有。集能生当果。此爱能集他义名集 既引生苦已令彼起故说名为起者。即爱既熏苦种已。能令苦种生生等苦现行。爱能令生等种起现行故名起复于当来诸苦种子能摄受故次第招引诸苦集故说名为缘者。即爱既于当来苦种。能摄受熏增故。能令未来生等苦。次第生起。诸苦集生。说名为缘。此初复次。稍与对法第六卷同。勘之。又约总别不同其因义者。诸爱能爱未来自体名引苦。是总。余三是别。既引苦已。由爱能令三界五趣果现在前 未来果集故名集。既引集五趣已。爱能随令一人趣等生现前名生。既一人趣等生现前已。爱能令此人身中。生等诸位次第生现在前名缘。此三即次第别生也。勘彼第六卷同此。第二复次意。即爱支望取支为因。爱支望有支为集。能集诸业故。即爱支令生支现在前名起。即爱支能远引老死支。现在前名缘。第三复次解意。了知诸惑种。附属所依本识。知爱随眠等是当来世后有生因名因。即知爱种子能生当果义名知。因此一种种子。后三种现行名爱。爱复招集后有故名集。此后有爱为缘。复能发起于现在境。起喜贪俱行爱名起。即以此俱行爱为缘。于未来境起彼彼喜乐爱名缘。此中于四种爱中。不说今爱爱着自身也。又此即四爱第一单名爱。此爱是总爱。相状难知。今以种子名说。其实通现行。论文虽言总烦恼。意取于爱。此爱能引生未来果故。余为三爱言。此后有爱复能发起爱喜贪俱行爱。喜贪俱行爱者。是缘现境起。俱由此爱缘未来自体爱。未来身故于现在境。亦能生爱故。名俱行爱。由后有爱为因。又以现在与妙境相应起爱故。于未来妙境。亦起彼彼喜爱故。彼彼喜爱。亦由俱行爱为缘也。

  论解灭谛四行中。集谛无余名灭。苦谛无余名静。即前二种是第一最胜无上名妙。即前二种是常住出离名离。

  论解道谛四行中。于所知灭境。能为作道路。通寻求义。名道路。道路能通所寻求法故。所寻求既通虚妄真实。此所通寻求。是真实非虚妄名如。简虚妄故。非但能于灭谛真实寻求。亦于四谛门。能如实知。皆能随转名行。历四谛故。行历四谛。欲何为能出生死。一向能趣涅槃义故名出。出诸尘劳故。

  论云彼既如是于其自内既现见诸蕴依诸谛理无倒寻思正观察已等。乃至皆能永断究竟出离等者。此中意。以四谛理。观现此界所见诸蕴。有无常等已。于他方不同分界不现见蕴。皆能以理比度观察。谓彼他方界等所有有为有漏。遍三界等处。于一切诸蕴种。于一切三世时。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苦难和合法生老等苦谛。皆随如是苦无常理。诸法业烦恼等集谛。皆因集生缘性。若此等行。有灭法寂灭安乐是灭谛。彼所有道能断诸惑。究竟出离生死也。是道谛。是此段文意。观行者以此方现见。类他方界不现见蕴等也。

  论云即是能生法智类智种子依处者。此中意以。由五停总别念处。作此四谛行故。即是后无漏类智种子依处。一有漏为缘能引无漏。故名种子依处。即新熏义。二即五停时。亦能重增无始无漏种。此种居五停位中。亦名了相作意位收。能辨体生初见道法类智故。名法类智种子依处。

  论解胜作意中。云如是作意唯缘谛境一向在定者。依此作意中。欲断我慢处。下文云粗品我慢间无间转。此胜解作意。由为我慢间无间转。何故言一向在定。岂不相违。义曰。前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缘一境时。由为闻思间杂同缘。今胜解起时。一向是善。缘一境时不为闻思间杂。一向在定。简彼了相。故言一向。据多时在善心一观语。非无出观起我慢。及退生余惑等下。欲明伏我慢。论实得我慢故。言间无间转。今以胜解简了相故。据长时在观。非如了相为闻思间不得长时入观。故言一向。非相违也。

  论解无边际中。云谓生死流转如是诸法无边等者。此一段意。明四谛无边。思文准知。

  论云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碍已便能速疾以慧通达弃舍任运随转作意制伏一切外所知境趣入作意等者。此随转作意。即前我慢。以是内我随法能入。名随入作意 趣入作意者。即于生死曾久流转。当后流转。乃至无相真如是无相。缘外境而生。名趣入作意。彼行者随此作意。专精无间观察圣谛此。观察心既时灭已。后复生无间。观察方便流住。前观察心没。后观察心生。以后心缘前心。专精无替。以此义故。粗品我慢无容得生。是此中文意。

  论云如是勤修瑜伽行者观心相续展转别异新新而生或增或减等者。言行者。作观行时。念念增胜名为或增。若不增胜名为或减。暂时有率尔生。前后既有增减变易。明知无常。即此观心既入取蕴。明知是苦。无如实计真实是法。但是苦法名为空性。观心是苦实所计法是苦。观离第二法故无实。第二妄计实法皆名空。无自在用名无我行也。是此中意。即缘道谛为无常等。约似观心是道谛故。若据实观心是苦谛。以有漏故。今约顺出世义。又此位中。有无漏义故。说为道谛。若于此义。亦缘道谛为无常等。今于实义故是苦谛。如对法第九卷抄会之。新熏法尔等二。释解此文。

  论解世第一法中。云其心似灭是非实灭者。无分别智寂静微细。名之为灭。今此似彼。非实彼智故名为似灭。又无分别智灭。观分别心名为灭。今此似彼名为似灭。又灭定名灭。令心细故。似彼灭定名为似灭 似无所缘而非无缘者。无分别智无影像所缘。今此无相状。似于彼而有影像故。言似无所缘。又此有境现在前故。非无所缘。心细似无缘。而非无缘。又无分别智。离有分别。远离诸相。远离诸惑。今此似彼故。言虽似远离。而非真远离。

  论解见道中。云从此无间于先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若是现见若非现见诸圣谛中如其次第有无分别决定智现见智生者。从前世第一法无间。从前世第一法所观诸圣谛理。今于真见道门。起内作意。此真见道作意无间。于相见道中。随前第一法时所观诸谛。若此二现见。他方不同分界等不现见。诸圣谛中。如苦集等之次第。有无漏无分别决定。不由他引自生疑智现前。以现量证智生。非如见道前即有分别疑。可比度而生。是此中意。又证从世第一法无间。名从此无间。今意欲解真见道难知。越说相见道。却解所从无间处。即世第一法。今却成前。谓前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即乃世第一法时。此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于相见道中。若现见不现见。决定智现见智生。亦是此中意。

  论云此永断故若先已离欲界贪者彼于今时既入如是谛现观已得不还果彼与前说离欲者相当知无异等。乃至不复还来生此世间者。此中据先用世间道。伏离欲界欲。今入见道时。成不还果。即超越不还之人。今且据离欲界不还不论。乃至先离无所有处人。此广诤对法第十三卷抄会。前卷未说世间离欲者相 威仪寂静言说敦肃而无懆动等。今此与彼相似故。言当知无异等。又虽相似少有差别。谓不还人不还生欲界。即于彼入涅槃。世间离欲者不然。故有差别也。

  论云由能知智与所知境和合无乖现前观察故名现观等。乃至婆罗门等当知亦尔者。入见道证如时。境如无相故。其智亦无相。二无相和合。能缘所缘无相乖违。现前观察故名现观。释现观名义。如一刹帝利与刹帝利。和合一处无有乖竞。以种姓同故。而是一类。亦名现观。婆罗门等当知亦尔。见道无相能所缘合。无相无乖。故名现观。

  论云此亦获得众多相状谓证如是谛现观故获得四智。乃至下具足成就众多相状以来。明入见道者。有十二种相状。谓证如是谛现观故。此二句通下十二处。获得四智。谓于一切若行若住诸作意中等。乃至如幻事智。此第一明入见道时得四智。四智者。一唯法智。谓在凡夫时。妄计实我。今入见道除遣实我。但有于法名唯法智。于凡夫时妄计断常。今入见道。离计断常。即得非断非常智。此据分别断见。不论修断见也。于凡夫时。妄起邪见见取戒取。今入见道。善推求故。观见诸法。此由如幻事。无如彼三见等所计。即第一相状。

  论云若行境界由失念故。下至速疾除遣以来。第二明失念之时亦速能离。

  论云又能毕竟不堕恶趣者。此第三明不生恶趣。恶趣亦得对治道等。

  论云终不故思违越所学。乃至傍生亦不害命者。此第四明不犯戒。超十恶过也。

  论云终不退转弃舍所学者。第五明得决定智。故于所学中。必不退转弃舍所学也。

  论云不复能造五无间业者。第六明不造恶业也。

  论云定知苦乐非自所作。乃至无因而生。悟诸从缘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计也。此即第七也。

  论云终不求请外道为师亦不于彼起福田想者。第八明于三宝所。起决定信故。不信邪师。

  论云于他沙门婆罗门等。乃至于诸法中得无所畏者以来。第九明不于沙门婆罗门等。信彼所说。不观瞻口故。若有颜面。于彼出家受学。此亦不然。唯以法智。见法类智得法。于大师教。生决定信故。于诸法中得无所畏。此如下第九帙中广解。对法第九卷亦解。

  论云终不妄计世瑞吉祥以为清净者。第十明不妄计。唯知佛为清净也 世瑞吉祥者。谓世人妄计世瑞相。如欲行时见净水香华。是行时瑞相。又计吉祥。即随见此瑞法。号为吉祥。今不如是。

  论云终不受第八有生者。第十一明唯七生等也。

  论云具足成就四种证净者。第十二明证得四不坏净也。此为十二种得相见道相。

  论解第二果与初果稍有差别中。云谓若行境界等乃至速疾除遣。与初果人第二相别也 又唯一度来生此世间者。此与初果人第十一法别也。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别。

  论解修中。有一类法由修故得。即得修也 由修故习者。即习修也。此二如对法第九卷抄解。

  论云若先已得未令现前但由修习彼种类法当令现前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者。此即法智时。其类智种子亦成就故。名先已得。由得修习彼法智种子时。即资种类智种法。至类智时。此种子能生类智。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即法智时。修类智种子令清净。复生类智也。又如见道前。熏增无漏种。入见道生法智等。是又种子成就。是由修故。名得现行成熟。名由修故习。自在成熟名由修故净。是三成熟也。若已生惑能断。名由修故遣。未生诸惑能令不生。了知如病等。名由修故知。

  论解无间道能断。不言加行道者。对法明金刚喻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真实义。若断种子。唯无间道。若制伏种子。加行道亦有此义。彼论约制伏种子义故。金刚喻定亦取加行道。此论据断种子难故。唯无间道。

  论云胜进道修者谓由此故从是已后等者。此据未起后下烦恼对治加行以来。诸所有渐观修习发心等。是已前对治道胜进道。又得初果以来。趣求第二三果。未趣入无学究竟位以来。所有发心诸行等。是前胜进道 问曰。起后品如行。何故不是前胜进道。义曰。今别作法。后加行胜后品故随此义不取。其实亦是。谓又已断非想第八品惑以来。未断第九品。成究竟位所有诸道。是欲界初品。为对治道之胜进道。又是断欲界惑。第三果人之胜进道。若至非想第九无间道。亦是胜进道。若第九解脱道。且不名胜进。以得解脱果。是解脱增胜名解脱道。今此中并得义。非具作法。若具作法。如对法第九抄会之。

  论解圣住中。云谓空无愿无相灭定者。诸论中。唯有三解脱门为圣住。今取灭定。以无相故。即多住亦在有住中。诸论约三解脱作法。此通实为论无违。又会正为圣。能证圣正法名圣住。即唯三解脱门。若圣人之中成就名圣住。即灭定亦是。余四圣等不离道谛。有心会正云圣义。今灭定无心。无会正义故。曰诸论无。此论据成熟故有。天住中诸论唯四静虑。今此论通无色者。以定慧均义。独标天名者。唯说四禅。即诸论。如对法第十一卷说。若有无漏义。复有亦名天者。无色亦然故。此中通无色不违。又约有光净故名天。无色亦有定光净故名天。即亦是天住。如此文实作法。彼约一义。

  论云又于尔时至极究竟等。此自下有三十二法。是罗汉胜德。此即第一胜。以到无学果故。名极究竟 毕竟无垢者。是第二。罗汉断三界惑尽也 毕竟证得梵行边际者。是第三。谓超有学行梵行者。由未到极。今无学到边也 离诸关键。生死牢狱系闭众生。由如牢狱。无学离之。即第四也 已出深坑。即第五。离四暴流 已度深堑。即第六。离四轭也 已能摧伏彼伊师迦是为真圣者。即第七。西方有山名伊师迦。此山高而且峻。譬有顶烦恼亦高而最极。无学离有顶惑。如摧伊师迦 摧灭高幢者。第八。言摧我慢 已断五支者。第九。已断五上分结。并五下分结 成熟六支。即第十。成熟六念。又或轨则所行等六支 一向守护四所依止。第十一。守护四依。依法不依人。又常乞食粪扫衣等四依止。又守护四念住等。名四依止 最极远离者。第十二。有学已离诸恶趣等。今无学胜彼。名最极远离。又或离邪行。或离杀生等胜有学 独一谛实者。十三。明无虚诳。又离妄语。名为谛实 弃舍希求者。十四。至极位故更无希求。无不与取故名不希求。无浊思惟者。十五。唯善无记思惟。无不善染污浊思惟故。又无邪行浊思惟故。又无杀生浊思惟故。此上四即十恶业道中前四种亦得 身行猗息者。十六。居有学位身有硬涩。今无学常得轻安故。身行猗息。即猗乐也 心善解脱慧善解脱。十七。得俱解脱。或唯慧解脱也 独一无侣。言最胜故名为独一。非余有学等侣名为无侣。即十八也 正行已立。十九。谓入涅槃行已立也 名已亲近无上丈夫。二十。明与佛同证人空。亲近于佛。佛是无上丈夫 具足成熟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一。明常住六恒住法。六恒住法。以舍念正知三法为体 彼于尔时领受贪欲等。乃至愚痴无余永尽。二十二。离三不善根。彼贪瞋痴皆永尽故 不造诸恶习近诸善。二十三。明断恶修善 其心独如虚空净水。二十四。其心如空无染。如净水无浊。又如空无碍。如水明净。如水无尘 如妙香檀普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供养。二十五。明如天帝宫中。有妙香檀树。天帝天王常生恭敬。又罗汉身。或如一香檀木。言无惑自在故。常为天帝等恭敬 住有余依般涅槃界。二十六。明得有余涅槃 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任持最后有身。二十七。明此身得涅槃。但任持一身 先业烦恼所引诸蕴。乃至永灭涅槃。二十八。明得无余涅槃 当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用不能贮畜受用诸欲资具。二十九。明不习近五种处所 如是不能妄计苦乐等。乃至无因而生。三十。明知诸法从缘而生不生妄计。

  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应记事。三十一。明已知佛法故。他问无不知。十四不应记事中。不生怖畏 又亦不能于云雷电等下。三十二。明无我故无怖。此为三十二种罗汉功德也。

  论云犹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造文章咒术异论根本者。文章异论。必依名句等方成。今声闻行。必依此相应教法。教法为彼根本。如名句等。

  独觉地第十四

  独觉地种性有三种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三中。随增性说。故有三种。或一人约三义故说三种。道中有三种。第一初发心时。值佛修百劫已。成果麟角。今论别说经百劫已值佛出世 又解。百劫中虽修行。未修蕴等善巧。经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蕴善巧。在后身方成道麟角 第二道。先值佛为说法。不满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习已。于暖等位。修习蕴等善巧。于此身。不能证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来一间等。于后身得独觉果等 第三道。值佛修习已。于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间一往来等果。复修蕴等善巧。于当来世。证独觉无学果。习有三种。一第一如文。第二即用前道有二故。习亦有二。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九

  写本云享保七(壬寅)年正月九日以本谈义屋本令一校了(云云)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廿二日一交加点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九)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论本第三十五六 菩萨地第一第二)

  基撰

  菩萨地者。菩萨所依。谓诸万行依止。如地故以地名。名菩萨地。又此地中。有四瑜伽。一者持瑜伽。二者随法瑜伽。三者究竟瑜伽。四者次第瑜伽。今创明第一瑜伽法名。初持瑜伽处者。释如声闻地。又初持瑜伽中。别有三持。谓种姓发心菩提分法。总合论初有十八品。种姓在先。名种姓品。此之一品。唯种姓持。第二发心品。即第二发心持。余十六品。菩提分法持。如下广说 问曰。前三种持。明诸万行。三处何别。遂三周明耶。义曰。如瑜伽释家最胜子释。初持明十二住。唯所行之法。第二随法。明十三住。通解如来住。明能行之法。第三究竟。合十三住。为其七地。七地者何。始从增上意乐。乃至究竟。此持明学成满。重明因果。虽三周明义。其意不同。持者有三义。一前能持后。如种姓能持发心。发心能持行方便。故说名持。二堪任名持。有种姓者。有堪任故。三因果名持。即种姓等行发心。能成佛果因果名持。

  论一颂中总有十法。十法者何。如次文自列。前三瑜伽。摄此十法。初一瑜伽。唯摄持一法。第二瑜伽。明次四法。第三瑜伽。明下五法。即谓十八品。第四次第瑜伽。唯偏简前三瑜伽所有次第。更无别法 问此四持中。何故初得持名。于此持中。明三持故。一者种姓。二者堪任。三者为菩提分法。三义名持。广释于此。故得持名。余至文当解。

  论曰云何名持谓诸菩萨自乘种姓等至是名为持。释曰。此略问答三持名字。何以故下。广释此三持。此三种持。录曰西方有二说。一说种姓持。如护月菩萨。取无始法尔种。即十信前发心持。即十信已去所有发心菩提分法持。即十信已去所行之法。护法菩萨义势同之。胜军论师义中少别。少别者何。谓种姓持。即无始来。有所知障性。可断边义。说为种姓。即义可断处。有无漏种也。发心持取十信时。有漏闻思慧等菩提分法。义同于前。

  论曰以诸菩萨自乘种姓为依止故为建立故有所堪任有大势力等者。此第一解。种姓持。义曰。今解此文且为二说。一者依止种姓故。有堪任势力。得成菩提。即以种姓有堪任势力。能建立大菩提。二者以自乘姓。为依止故。有所堪任。成正等觉。自乘种姓为能建立故。有大势力。证大菩提。种姓为此二释。下解发心菩提分法中。亦为此二说。又有别异说种姓持。即法尔种。谓十信前二发心持。即十信已去三菩提分法持。即十解已去。又说种姓持。谓十信心。二发心持。谓十解位。菩提分持。谓十行位。虽为此释未有逗留典诰。不凭据如何依据。又种姓持。谓法尔种发心持。十信前十万劫初发心。亦得取初理真发心亦得。

  论曰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为所依止定不堪任无上菩提。释曰。且有三释。无种姓人。实未有时能发菩提心义。假设为论。故为此言虽发心等。是第一说。决定二乘种姓。亦名无大乘种姓。虽复值缘发菩提心。亦不堪任故。故说虽发心等。是第二释。即法尔无种姓人。实虽发心。究竟毕退。不能得彼无上菩提。此第三说 问曰发菩提心非求世间果。此现行心从何种生。释曰从福分善种生。非无漏种。无方便无漏慧故。故论云唯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等。

  论解持异名中。亦名为助因依阶级前导舍宅者。助成果故。能生果故。依得果故。随说位故。导生起故。含摄藏果故。如其次第配助因等。

  论曰如说种姓最初发心所行加行应知亦尔者。释曰。如种姓有前助因义等。当知发心等亦尔 问曰所行加行是何。前明发心持。名行加行。今此复名所行加行。释曰。所行能行两种名异。所行之行。谓菩提分法。能行之行。谓彼发心。故前发心名行加行。今此准文中菩提分法。是所行加行。两种别也。

  论解种姓有二中。本种姓习种姓。如新薰三义随所应立之 有人云。护法菩萨取地上名习。不然。地前十信。不生无漏种故。生彼种时名习种姓。随增说生。护月论师义别。唯胜军师。本种姓于所知障可断义用立之。习姓即十信时。取有漏闻思等种是 问曰。增上生见道云何。释云言有二义。世第一法。或苦法智忍。为增上缘。生苦法忍。于有为中。唯此一无漏。不从因缘生。二或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串习多时。所知障可断有漏善最胜。最胜义故。得为因缘。发生苦法智忍。此论师意。用为因缘。即如后解。先师所立义增上缘生。既古所传故。欲别一义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护法义。有人云。护法十信时未别种者。不然。广如别辨。如仁王经说有差别。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坚心。信位中名习种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为住心坚心。即十回向。西方寻访彼经。未闻有本。虽尔今且会之。如彼经意总说。习种姓为众多姓。即彼经云。习种姓者。谓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种姓者。谓在住心。住心彼经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种姓 问何故彼经。先明习姓。后明本姓。释曰。即初修习时。名为习姓。后习已成姓。名性种姓故。此先后非如此论义 问曰何故彼合二十心为十住。花严等开为二十心耶。释曰简前后故。前初发生增上信故。故简异前。既不邻近。初见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回向彼经说。为道种姓。邻近见道无漏道故。见道已去名行种姓。是彼经意。今此论意。理必不然。性各别故。

  论解种子粗细中云。又此种姓未习成果说名为细未有果故已习成果说名为粗与果俱故。释曰。此取十信初熏。无漏种增倍故说粗细。非是余位。云何名俱。如护法义。更别成种。新生之种与旧种俱。可如此释。如护月义。但令旧增。即当念中新增之种。义说为果。旧本之种义说为因。故言俱也。又前念望后念。虽异刹那。因灭果生。由因有故。能生其果。故说为俱。如胜军义。无始有漏善法种名因。十信初时因缘。无漏教熏成新种。此种是果。无始种为因。因果同时故。说为俱也。

  论云于其种种末尼真珠琉璃螺贝等。乃至尚不令他欺罔于彼况当自为者。此中意。谓人有种种宝。心迷倒故。不能收拾。不能防护。先寄于他。心迷倒故。不能记忆。菩萨能正开悟。云尚不令他欺罔于彼。况当自为。

  论云其性好乐广大财位于彼一切广大资财心好受用乐大事业非狭少门者。谓菩萨心广大故。心好受用。非少财位。其性好乐广大财位。以事业广大。而非狭少故。又前已明。施物虽少。而能均布惠施。广大而非狭少。今明性好乐大财位施。能均布事业。广大而非狭少。即与前文少物多物好乐为异也。

  论云重于法受及重后世者。此一义。谓菩萨于四法受深生信之重。谓深信也。四法受如四卷下文自解。谓现在苦乐未来乐苦等。及后世报。菩萨深信。信故言重也。又深信四法受。及信有后世故。于少罪中。尚深见怖。何况多罪。故不造过。于此戒中。具有爱语利行同事四摄受法。寻读配之。下亦明十业道。依文寻之。上下复有三种戒义。谓律仪戒等。宜寻取之。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论解精进中。具明三种。始从谓诸菩萨以下。

  至思择方便要令究竟。明加行精进。次凡所施为下。至懈废退屈。明被甲精进。于诸广大事乃至何况小事来。明无怯弱精进。静虑中亦三种。始从谓诸菩萨。乃至及远离所深生爱慕以下。明方便静虑。性薄烦恼下。乃至况于亲品及中庸品。明饶益有情静虑。若见若闻下。明引发神通静虑。此解第三中。论云于法能受能持能思。如十地论世亲释。以闻思修三慧配之。闻谓受记。忆思不忘名思。即此思能生修。从因为名。修慧名思。此别一意更勘十地论。别自解释。慧中看意。无别明三种且配之。性不顽钝。性不微昧。性不愚痴。此三句三慧。次第配之。以上诸句 论菩萨谓但能成熟俱生慧。即生得善。亦能入一切。明处境界。即方便善。此二句意总也。配三慧。下文亦总明三慧离过。能有力思择。又性不顽痴。当加行慧 论此慧能入一切。明处境界。后成熟生得善。其后得慧起言说故。遍于彼彼。离放逸处。有力思择。其无分别慧。异前后故。此中不重论。又释此总论菩萨慧。未必别明三慧。

  论云应知是名能比菩萨种姓粗相等者。以菩萨细种姓相难知。今以行比知种姓故。言能比菩萨种姓粗相故。此段初文云。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萨。其细相决定实义。唯佛能知。此中且推于佛。不言我亦不知。古人云弥勒不知者。谬也。以善戒经云。种姓粗相。我已略说。诸余实义。唯佛能知者。当释迦亦不知也。且知推佛。非弥勒不知。但言佛究竟知我亦知不究竟。宁有此义。若总言弥勒不知谬也。

  论云种姓菩萨。乃至未为白法相违四随烦恼若具不具之所染污等者。此中白法。谓前六度四随烦恼。如次下自列。其无始种姓菩萨。未具为四种。或不具四染污时。姓与如是六度相应。若彼四随之所染污故。白法不现。

  论云若无种姓补特伽罗虽有一切一切一切种当知决定不证菩提者。相传云。一切有三种者。初一切谓佛。第二一切。谓学行。第三一切。谓三世。言无姓人虽有佛及所学行。三世中决定不证菩提 又释。初一切者谓佛。第二一切者。于所学行无颠倒执。第三一切。谓方便急速。翻前三因缘。但除根未熟无种姓者。亦得值佛学行。急发愿等。无第四根熟。当知决定不证菩提。

  发心品者

  即第二发心持如前释。此愿以何为体。谓欲信及胜解为体。或后得智为体。故十度中前六是正智。后四是后得智。愿居第八故。以后得智为体。若克性。即欲信为体。然如摄论两处文自释。若准次下文。以决定希求为体。希求即欲数也。

  论云菩萨最初发心于诸菩萨所有正愿是初正愿普能摄受其余正愿。下解发心中文云。最初发心能摄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为上首故。等者此中最初正愿发心。皆猛利故。能摄余愿心。又此初愿心为上首。先起余愿心等。皆是此种类故。是初愿心摄。

  论云如是应知最初发心有五种相谓自性者。即结前五又字义。依次配之。

  论云又诸菩萨初发心已即名趣入大乘。至是故发心趣入所摄者。此中意明。初发心菩萨。名趣入大乘菩萨数。此约随世俗情说。为趣入大乘菩萨。非真趣入。真趣入者。谓初地以去菩萨。若彼菩萨。即是实义。非世俗情言说道理。

  论云如是应知最初发心是趣入摄菩提根本。大悲等流学所依止四句。即结四又字义。

  论云四缘四因四力者。缘疏因亲。力为助伴。通明因二种。故有三别。

  论云十随烦恼者。即下十种多字是也。其间忧苦恶行等。是随烦恼者。以随他烦恼生故。名随烦恼。非体是烦恼。又以多为名。名随烦恼。体非是也。在随烦恼门收。名随烦恼。

  论解四因中。第二因云。赖佛菩萨善友摄受。与前四缘中第一缘何别。彼缘中但见作神通。未摄受教诲。今教诲是亲故。是因也。见作神变。是疏不教诲故。是缘也。故二有别。因中第三。于诸众生。多起悲心。与缘中第四未劫时等。救度众生何异者。缘中但自创发心。令他发心。因中代他受苦等。是亲故因也。

  论云依四境处虽不串习而能发起下中上悲无有断绝者。四境谓前列他自受苦等。若见自。若见他。随遭一苦。起下悲。若见自他随遭一苦。起中悲。若见自他受无间大苦。起上悲拔济。又或于四境。一一皆能起上中下悲。

  论曰若诸菩萨依止总别四因四缘或由自力或由因力或总二力而发心者当知此心坚固无动或由他力或加行力或总二力而发心者当知此心不坚不固亦非无动者。此中意。明前四因四缘中。若别依一因一缘。或总由四因四缘。而发心者。于四力中。且依二力。谓自因力。此二力中。或别依一力。或总依此二力。而发心者。此皆坚固不动。若别依他力及加行力或总二力。而发心者。此不坚固。亦非无动。若斯四缘中。初缘是近佛菩萨等。今此文者。别依总依。皆坚固不动。他力亦是。谓佛菩萨等他。即在不坚固非无动中收。此何相违。述曰不然。他力者。谓王及有力者。逼令发心。非如见佛菩萨。见佛菩萨自发心。在缘中收故不动。为他逼发心。是他力故动收。又加行力。是不坚固非无动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摄受。是坚固不动收。此何意也。述曰非也。善友摄受。是见菩萨教行行等所遇之缘。胜人加行力中虽遇友。乃世间之善士非如菩萨。故有别也。又义且约一义。此中判为坚固不动等。如实者缘因中。有动不坚固者。他加行力中。有不动等者。且约一义别故。为此论也。

  论云有四因缘能令菩萨退菩提心何等为四。如文自列。此与前四因相违。动翻之即是。

  论云摄眷属过有其二种谓于眷属饶益损减染污违顺如是二事者。谓于违起损减染污。于顺起增益染污。故名二事。

  论云由此菩萨成熟如是无恼害福得倍轮王护所守护者 倍轮王福等。谓诸恶鬼魍魉。所不能近福。余身无病福。勇猛作义利福。无倦说法福。粗重转轻福。用咒多验福。此中言。咒句明句者。谓咒句泛尔非句。即咒有明辞。或此咒。或有明力。威神大者。名明句。众生用之无验。菩萨用之即验。所恼有情。柔和忍辱福。随惑微薄福。在国无灾福。速脱恶趣福。能厌诸苦福。

  自他利品

  自下十六品。即一持。第三菩提分法熟。此一持。十六品中。大分为三。即论云。略说菩萨若所学处若如是学若能修学依。旧远法师云。自下发心持有二。初之五品。明所学法。次十一品。明其学行。今曰不然。依此论云。有三种所学处。即前五品所学之处。是第一。若如是学。即第六一品。明如是学损学法。当第二也。若能修学。即余十品。明能学人行。当第三也。初所学处。有五品七法。七法者何。如文自列。五品者何。束七为五也。云何束为五。谓自他利品。真实义品。威力品。成熟有情法自佛法品。菩提分法品。第一第二合为一。束五六二法为一故。但名五品。此开七法。应别处彰。今于自他利品首开者。以从菩提分法持首列也。菩提分法持。从最后品。持得为名。

  论第一解纯共自他利中。初明纯自利。欲明自利。先明自利障法。谓诸菩萨。于纯自利利他。乃至不越随顺菩萨仪故。此中有二。初明所应断法。即违越之法。不顺菩萨仪者应知应断者。是第二明所应修学不越学处随顺菩萨仪者。应勤修学。且总明所断所学二法竟。自下别明自利障法。有八随义应知。

  论云第二略解自利共他中云。若诸菩萨或悲为首或为回向无上菩提及为生天于一切时修施忍等乃至自利共他者。此中意。由起悲拟利他。故求菩提。为利他故。生天利物。教化众生。非如前应断中。执天为胜乐。求生天。今为他物生天。即以悲为首故。修施忍等。求菩提乐生天。皆乐利他故。名自利兼他。

  论云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等。乃至菩萨于此应勤修学以来。此中翻前自利障。应准名自利。今论云。翻前名自利共他利者。若独翻自利障。唯行自利行。应唯是自利。以自利是障。菩萨不为。今意明言。坏兼物故。虽翻自利。亦有利他义。障中亦尔。若唯望自利行。即唯自利障。若言欲兼物。亦有他利障故。下解他利共自中云。又除如是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与彼相违。所有利他诸菩萨行。当知皆名利他共自。即翻前以邪见。修施以无因果见。犯戒离正行。为人说法。二法唯利他障。为利他兼自。此亦应是翻纯利他障。为纯利他行。今解意。有兼物之义故。虽翻障行通自他。上下二文相似也。菩萨以利他为本故。唯利他及共自他利非障。若自利者。是障纯利他行中有三。一为利物故。舍色还生欲。二为利物故。以顺先所得神通十方教化。三已圆满果故。自更无求。唯为利他。作大利益神通事等。解此三讫。勤学令断前二法。二法者。即前翻中二法者是。

  论云利益种类自他利者。谓一法自行。令他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名种类。四法受。谓此他世乐苦。共为四句。名四法受。论乃合第三第四二法双明 问曰此中明自他利种类。何故第一第四法。受此他世俱非利益。皆是苦受。此中明耶。义曰。菩萨不以第四法受。为利益自他。若此行无利益自他故。菩萨不为之意也。第五种类中。有涅槃及涅槃法等者。以得涅槃。世间出世间之自利兼人是。此第五因举前第二第三事乃泛明。第一第四意不取。又以四法受法自利。知可行不可行故。亦兼与人。亦知可行不可行。自他俱知可行者。行不可行者。不行故俱为利益。

  论解五种乐中。略出体性。言因乐者。以三法为体。谓顺乐果业。及根尘二法。能生顺乐受触者。此三是因乐体。即通五蕴性。以通取顺乐果业故。相应共有皆因乐体。通五蕴为体。二者受乐。即喜乐受。通漏无漏。为受乐体。三苦对治乐。如文。谓寒热等苦息所。生起乐觉。即以慧为苦。对治乐体。又苦无之处。义说为此乐。非实有体。以下文中。自当简释。即随所得或通五蕴。是此受体四受断乐。即以想受灭定为乐体。即是厌心种上立灭定。灭定位中。所有厌心种子。皆此乐体。论云以定为乐体故。五无恼害乐。论有四种。一出离乐。即出家人。下文结云能随顺故。即随菩提乐也。二远离乐。谓初禅中所得离生喜乐。即以受数为体也。三寂静乐。文言二禅以上诸寻伺息名寂静乐。即以第二禅以上定。为此乐体。以除寻伺故。亦以慧为乐体。四三菩提乐。即正觉。谓无分别智乐。或通取后得智。为此乐体。以断惑得此智。所得无为涅槃乐。是此乐收。为证寂灭故说寂灭。从心心所收。乃五乐体性也。又此五乐皆是有为。不明无为故。不取涅槃寂灭乐也。

  论云言因乐者谓二乐品诸根境界若此为因顺乐受触者。此言因乐者。即与乐为因。名为因乐。谓根境二法能生乐受故。名为二法。是乐因也。又根境亦能生顺苦受触。今取生顺乐受触之根境。根境在乐受位中者。是故有品言。又释。二乐品者。即乐自性中。有漏无漏乐为二也。又身心乐为二也。今文中言根境为因。能生漏无漏身心二种。二种乐也。不以根境为二。但以为因。意举所生之果。谓漏无漏乐。取能生之因。根境为乐因也。又二乐品取。如前漏无漏身心等果。二兼取因。根境二为二乐品也。虽举果乐。意取因乐。

  论解第二受乐中云。由前所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等者。三因缘即根境二。及顺乐果之业为三也。更别解。取如前别义中。

  论解简诸乐是自性非自性中。简第四断受乐中云。然依胜义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灭定时此胜义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者。此中灭定是无漏故。前加行心亦是无漏。而言所厌是苦者。远从所厌有漏为语。如彼无为。其实无间道已得想受灭无为。后久时方得彼定。于得定时。却从前无间道时所得故。名想受灭无为。今此亦尔。定是无漏加行非有漏。从远所厌为名。名为厌苦。虽远心亦是有漏善。以胜义理故亦是苦。又同想受无为者。是大义。

  论云诸余所有无恼害乐等者。谓出离乐。远离乐寂静乐。是随顺菩提乐故。是菩提分故。能引菩提乐也。如前可知。

  论云当知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乃至是所宜者于诸众生即应授与等者。此中释前五乐。应思择可与不可与众生义。若第一因乐中。取顺乐果业。第三第四第五之乐。应一向与众生不应思择。其因乐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乐。应观可与不可与方与众生。此中有妨。如第三苦息除乐。有一众生。先为贫苦。不获造罪。菩萨为息除苦故。授与财宝。既获财宝。乃至放逸造诸罪等。岂不授与。此乐时能生诸罪。能生诸染。又无恼害乐中。出离乐。寂静乐。是色界定。亦通有漏。是有为法。若授与众生。众生得之不废。虽生色界起贪定味。不学内法。计为涅槃。后还生恶趣。众生得之。非无有罪。非无有染。何故不同受乐。观彼众生可与不可与。乃言于诸众生一向授与耶。又乐受自性中。通漏无漏。何故不言有漏者。简择思惟无漏者。一向授与如彼因乐。顺乐果之业。一向授与。根尘因乐。即不授与。此因乐有二种。有与不与受乐。既有二种。亦应与不与。远师云。顺乐之业。摄彼决定应与者故说之。决定饶益。即有众生起顺苦业。菩萨不授。若起顺乐业。决定应与故。彼受乐中无漏受者。摄彼决定。应利益者不能尽故。不得偏说。所作无量故。如四禅决定应与者与之。无漏受不然 问若有根熟。欲入见谛。堪与无漏者。亦是决定。何故不与。前解非也。义曰。若约实理。受自性中亦得。如因乐分别。但以有性无性别故。无漏受不应一向与。又可入一地。不可入地。别故不应一向说授与。设令入地人。一向应授以与。不令入相对故。故合为例。若尔断受乐。无恼害乐。如何通。答思惟漏无漏。别受性故。以何不同因乐。体有三种。得作分别。又断受乐等一向授与。唯约今得人。即知已显无漏受。亦令授与。以文影显故。不说受乐也。

  第三十六卷

  自下品中。大文第三。明因摄果摄自利利他。即于因果中。皆有自利。兼他行故。

  论云一者异熟因异熟果二者福因福果三者智因智果者。准下文中异熟因果等。别明福智因果等。合明别明。异熟因果中有三。一正明异熟体。此异熟体。勘下信言大势具足。未必皆是无记之果。但于果时有增上果。或等流果名为果熟。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感。若在地上。亦通用无漏为滋业。又若异熟无记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摄。通有地上。若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势等在地上。通漏无漏。以在后得智起故。如是等是异熟体。二明异熟因者。准下文有八种。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若在地上。通漏无漏。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无漏果者。此因名无漏。是名第二异熟因。第三明异熟果者。不是前业所感之果名异熟果。即异熟体是业所招。名异熟果。得异熟已依异熟体。起诸身语等行。是异熟之果。即异熟体为因所发身语等为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通有漏无漏。准义应知。是名中之异熟果。第二通合明福智中亦三。第一先明福智二种体。二明福智二种因。三明福智二种果。以六度摄福智。为福智体。多少文违至文自解。通地前地上。通漏无漏。其福智因。亦通漏无漏地前地上。即能生福智之因。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利物利生等。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是善通漏无漏。余至文当释。第一解异熟中。第五信言具足云。众所信奉断讼取则不行谄诳伪升称等。乃至信言具足。第六有大名称流闻世间。乃至大势具足等者。此中非以无记法为异熟体。以从先因所生。今得等流果。以从先因生故。于异熟中明。以此文知。通在无漏地上得有。又知异熟中通善性等。

  论解因中。云慧施光明鲜净衣物名形色因者。言形者。非形显之形。若形显之形。即有光明。显色因感形色果义。故知形者。但是身形之形。以通显色为因故。又同聚故。即以显色为因。感形色者何违也。故形或是形显之形。

  论解大势具足因中。意者。以供养三宝尊长等。发弘誓愿。愿中当来世。摄持种种功德。致于自身中。由此供养发愿等为因。当来感大势具足。是此中意也。

  论解人性具足中。云由二因缘施他人性者。谓他妇女乐自形丈夫将转根失男根者。菩萨劝彼摄护令不转根。又为说法。令彼女人及丈夫。因菩萨劝故。不乐女身当得男身。转根者因菩萨劝故。得不转根。名施他人性论别解三因缘中。第三田清净云。当知略说能正发起如是加行及正安住此加行果名田清净者。谓无间常委所作。发此加行时。及得随地等。摄前加行所希之果。乃至以佛为前前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故。名田清净。

  论第三解异熟果中。形色具足果谓。乃至凡所发言无不听用者。此如异熟中信言具足何异。若此果依彼异熟而生。但依彼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属。以形色端政故。人皆信用。又前信言中。于升称等无差违故。所论升称事。无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政故。所说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两处明信。

  论解自在具足果中。云能以布施摄诸众生等者。问何故异熟大财大朋大属。皆自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财为果。答曰。前实作法有大朋等。今以四摄事。配信言大势具足故。唯布施无大朋等。故不相违。

  论大势果中。亦有出言。皆为信用。但以所因别故。言皆信用随因亦别论。若诸菩萨自有力。能不善安处所化有情。彼于自事不随顺。作如是于他所作利益。不名炽盛等。准前卷。唯自利。是菩萨障纯利他菩萨事。今此亦尔。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于自事中。不名随顺于他。不名炽盛。若自无能善能安处。所化有情能化他故。是菩萨事随顺而作。以自无知无力能故。于他不名炽盛等。以有智慧力能。成熟彼物故。名为炽盛。

  论云福有三种谓施戒忍智唯一种谓第六度精进静虑通福智分者。如余处文。又前五是福。第六是智。又云前三是福下三是智。今并于此。总有三文相违者。如实前五为福。第六为智。是今此处约遍策为论。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理定。后三是慧者。以精进静虑。通策慧故。随慧收。隐策福故。不说通福遍策之义。如文可知。如对法第二卷抄会。

  论解依静虑通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在散心故不说。又显文唯有无妨。

  论云是故二种于证正觉虽俱是胜而于其中等者。二种谓福智也。略简异熟。非正证菩提因故。

  论解第四现法自利中。云又诸如来现法涅槃所有世间及出世间等者。此中意。谓如来证涅槃。世出世法。菩萨并成熟之。以智为首故。名为自利。若以悲为首。如前所说。诸自利行名为利他 问曰何故前卷说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菩萨现法也。答今此自利。实兼利他。以智为首。以悲为首。在义别故。义说自利。非一法中。有唯自利。若前障者。于一法中。唯有自利。无利他故。不同彼障也。

  论曰若于欲界能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具足等。乃至修习后法自利利他者。此中意。谓欲界死。还生欲界。或生色界。色界死已。还生欲界。所得自体财宝。又现忧苦。俱修善因。于当来世。获善果故。故他世自利利他也。

  论第五毕竟等门中。云若诸烦恼一切永断若诸所有八支圣道若此为依获得世间善法是名毕竟等者。如无学身中。因无漏八道支力增上缘。生有漏善法。名毕竟也。唯此生故。已至极果故。

  真实义品

  即菩提分持。十六品中。次第二品也。言真实义者。依文所明。且如三性。遍计所执法尔体无。依他圆成二谛说有。今有言有无。即言无称当真实。今明此义。名真实义品。何故自他利品下。明真实义品。前自他利。就行明法。行必依理故。自他利后辨真实义。诸列品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杀等行。后明四谛如来性等。约理而言。如是等经。例非一故。前品后明真实义。

  论云一依如所有姓二依尽所有性者。且如二智如所有姓。即无分别智。缘理之智。如境道理称实性而观。尽所有性。即后得智。缘事为境。尽境界性。而能观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别。又观四谛十六谛三空门等观智。名如所有性。八观心虽后得智仍出世。后得缘相见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有性。若后得缘有常无常有漏无漏等事。差别门不作相见道真如解之世间智。名尽所有性。此即约后得智。分为二智。谓世间后得。出世后得解。

  论云复有四种一世间极成真实。乃至第四所知障净所行真实者。初谓世间世俗共许。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执之法故。名世间所成真实。以共许故名为真实。即唯有为有漏法。若无为无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间故二道理所成真实者。谓有智者乃至随观察行者。依止现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义。即通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法。若第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依论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无为。四谛等法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体。唯有漏中加行智。无漏二智。及涅槃无为。是即真实体 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即无分别。后得智。断所知障所得之二智。及因断所得无为真如。是此真实体。即明无漏无为。又后二真实。唯取因二障断所得无为。不取智者即唯无为非通有为。

  论解世间真实中。云何世间极成真实谓一切世间于彼彼事随顺假立世俗串习悟入觉慧所见同性者。此意明。一切世间人。于众事中。随众事所起言说。意解所证之事。众共许者。是此真实体故列 谓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谓此地唯是地。是水唯是水。不是火风等起。决定解世间共许故。无始传来非今卒虑。此等是真实体。

  论解道理极成真实中。云能寻思者能伺察者住寻伺地者下。谓如欲界。有人一时不起寻伺。若人有起此寻伺。名能寻伺者等。若以欲界对色界。名住寻伺者 又说能寻伺等者。明正起寻伺时人。住寻伺地。谓成熟寻伺人 居异生位者。谓圣人住无漏故。不极散乱多论义等。异生多散乱故。多乐论义故。唯据住异生者。又圣人虽有见谛。有比现圣言量等。少分而有。有已证得故。凡夫一向未证得。多生比智故。多理极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极成于法。

  论解第三真实中。云若能引无漏智者。非有漏加行智故。云何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不缘无为涅槃耶。义曰。论云不正。是缘涅槃智。此能引无漏智缘涅槃。亦说此加行。为此中收。

  论云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即数习离蕴外无我见也。

  论大文第二解无二中。云此中有者谓所安立假说自性即是世间长时所执等。乃至如是等类是诸世间共了诸法假说自性是名为有等者。此中意。谓一切境本自无有。今执者妄安立当有。假说自性。是有即无始来世间所执。起分别戏论。根本谓依境起名言分别故。乃至计有涅槃。如是等是遍计。有如是等所执戏论故。说之为有。

  论云言非有谓即诸色假说自性。乃至皆无所有是名非有等者。此意明。谓如遍计。假说诸色等自性。为无事无相。即色等无事无相故。所依言说说言假说者。此无事无相所依名言一切。都无所依。无故诸计有色等。此皆无所有。是名非有。如是名计有非有。皆遍计所执。圣者除之。名为中道。

  论大文第三。明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此空空于遍计所执。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 又即此慧是诸菩萨等一行三字。总明修空之慧。是菩提方便。何以故。以诸菩萨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诸有情两行。明由有空慧不着生死 又能如实了知生死。乃至深心厌离一行四字来。明于生死中多受生死教化众生。不以无常等行厌背生死。求入涅槃。即不着涅槃 第三若诸菩萨。不能如实了知生死。即不能于等。乃至不能成熟佛法有情四行来。明若无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熟佛法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熟佛法有情。即不入生死。节异凡夫。不同凡夫起贪等惑。入生死故。菩萨不入即由智也。常处涅槃 第四若诸菩萨于其生死以无常等行深心厌离。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萨不如二乘厌背生死。疾入涅槃。以无悲故。菩萨有悲。教化众生。不入涅槃。常处生死。即简二乘也。

  上来一翻解讫。次下第二翻解。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乃至是诸菩萨于证无上正等菩提无大方便以来。初正解。第二覆净前义。及解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释。第三第四各别自释。初二合释者。论云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解故则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者。此乃至第一由有空慧故。若处生死。故不怖涅槃。第二虽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于涅槃不多愿乐。以有慧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得知。准及解中知也 第三若诸菩萨深怖涅槃乃至远离一切清净胜解者。由有烦恼等故。不善处生死怖于涅槃。不生希愿。遂不能发于涅槃界清净胜解。由无智故。不能断生死。即多处生死第四若诸菩萨于其涅槃多住愿乐。乃至不能成熟佛法及诸有情者。由无悲故。于其涅槃。深心愿乐。速疾入之故。不能成熟佛法及诸有情。若有悲者。不乐入涅槃。于生死中教化众生。不着涅槃。

  上来正解有空慧胜利。若合初二解为三段文。若义即为四段。此中先总为三段。合义分为四段故。云第三第四等。从当知此中下。反知净义。此下有四。第一由无空慧故。不如实知生死。即杂染心流转生死。此反解。合解中。第一于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无常行厌生死。则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中第二亦于涅槃不多愿乐。第三若无智故。于其涅槃深心怖畏。即于能证涅槃资粮不能圆满。常处生死即反解上。第三远离一切法净胜解等。第四若无悲故。于其涅槃。多住离乐。即便速疾入般涅槃。即反解。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今结反解故。论云是诸菩萨。于无上正等菩提。无大方便。次第三种解四义。以理准文可知。或第一正明四义。此初立宗。当知此中反解下。重释前义。就重释中二。初反解四义。第二正释四义。

  论大文第四。解得无我智。达一切品类。平等平等。唯取其事。依他圆成实如虽复达之。不作思惟。此是依他此圆成等。如是无我智。行于境义。菩萨得平等见。得平等心。能得最胜平等之舍。又有云。此舍入见道时。最初得舍者。据即舍受不然。

  论大文第五。略明成就佛法及诸有情。以六波罗蜜。准文义配之。随起何施乃至何慧。

  论云虽有力能彼若求请乃至非无欲乐者。谓有有情。于己有恩。随己力能现前酬报。虽无力能。他若来请。随彼彼事。示现殷重。而为作之。不以无力能止他请。如何令他知我无力。我但无力非无欲乐者。意知息故。欲得酬报。

  论大文第七意欲明所执非有。依他圆成是有。如所执诸法称言。今欲非之。说诸法离言。离言之法。正是自宗。欲显实破他简非取。是岂以直言。乃云诸法离言也。须有道理故。

  论问云以何道理应知诸法离言自性等下。答中。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无所有。此中破执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牒外二计。第二如是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外计成立自宗。二计者。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宗。明外计云。如能诠之名。与所诠之境。皆是唯假建。不称境故。如所执计。名实目得所诠之境。此境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体是无。既计名所诠不称境。所计之境是非有已外八转计故。第二论云。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诠所诠既不相称。即能诠名中。有彼色等体和合。此是称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论主非之。亦非离所诠之体。彼别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谓若假立名等。即所诠之色等上。有是言所行境界义。名遍计所执计。所诠称言。是言境界。色等与名和合。即名中和合。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虽所计非实妄性非无。外人若计所诠既无。即前所言。所有自性等。亦是非有。故论主第二论云。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即所诠如遍计所执。言所说法非有性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无。此破第一。名诠所诠称外境计。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外所计言。与名称所目法。此不离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执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计在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又释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性来。明破外计。如名下所诠之法。称能目名当知。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如所计之外是无。外人既见所诠是无。不称言故。可随转计之。如言是名所目之法。不称色名者。应离所目色外。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今论主非之故。言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境界者。虽作是非非所计有。其依他性等体。是非无故。

  论云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如前所计如言所说。非有自性之法。如所执者非有。如依他妄法。假立名言。此法亦非一切都无所有。不可无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谓遍计所执。如言所说 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谓依他等有也。非但依他离言法是有。其所执非有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所以第二论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上来既明所计非有。依他圆成是有故。

  论问言云何是有。就答中应言。若称智离言法。依他等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其后得亦得缘着真法不妄。今取正缘者故。唯据无分别智。

  论云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等。乃至制立众多假说而表诠故者。重破外计。计既云名目所诠。所诠称名者。如一法上有称多名。应所目法称众多名。有众多体。既能目名。多所目法体一。故知名于法上。假立众多诠表也。上来虽明名于法假说。亦非于一法上有。一切诠表决定可得。如一青色。虽立假名说为青色。不可以假名故。亦说为黄色。只可于一法上。随所立假名。如眼等。并众多照了导等。不可立余假说耳等名。而目于眼故。

  论云亦非众多诠表决定可得。乃至非余假说此义等。以此理故。虽所目法有众多名。或具名眼等照了导等。或不具唯说一眼。若等目所目法。望所目法。皆非实有故。

  论云是故一切假说若具不具。乃至有体有分有其自性。彼法者。谓能诠教法等。彼事者。谓所诠体事等。有体者。总指法之自体。有分者。别解法之差别分。

  论云又如前说色等诸法随假说有自性者等。乃至而有自性等者。此中意。重破彼外计云。如前所说色等诸法。若随假说有自性者。言随名即有所诠者。要先有所诠事体。然后随情所欲制立假。汝既言随名即称目有所目者。先未制立假说名前彼所诠事应无自性。以随名方有事故。即名未起前。彼事无也。未起名前。彼事既无。而现诠表能诠之名。不应道理。假说之名。既无所有所诠法事。随能诠名有自性。不应道理。展转破之。

  论云又若诸色未立假说诠表已前先有色性等。乃至当知诸法离言自性者。外计云。诸色未立前。先有自性。后依色性。假立名色。摄取于色。今牒计云。若是者。是则离色外。假说诠表。以后依色性。制立假说故。如婴孩等。初生等时。先见色性。后若依色性。制立假说者。此婴孩儿。于色根法。于色根事。应起色觉而为色解。此婴孩儿。先见于色。后不依色。而起色解。故知先有色性。后依色性制立假说者。不应道理。而何婴孩儿。而实不起色等觉解。由此因缘道理故。当知诸法离言自性。上来合有三翻破。准牒文知之。

  论解二人失坏中。云二者于假说相处假说相者。依他性名假说相假说有色等相故。圆成实性名为相处。即知假说依他。除所计处有真如故。

  论云于色等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者。此拨无依他。

  论云若唯有假无有实事既无依处假亦无有是则名为坏诸法者。云若唯言有假说等假依他。而无圆成者。圆成是假说。依他依处既无依处。何处得有假说依他。又假说者。谓所起计是有。而依他圆成实事是无。起遍计时。名依二性。而无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计者。而名坏诸法。

  论解恶趣空中。由彼故空亦不信受于此而空亦不信受者。谓真实义。由遍计所执无故名空。于此依他圆成上。遍计所执空。二俱不信。此名恶趣空。何以故。由遍计所执彼实是无。由依他圆成此实是有。若作此理。汝可说空。若说一切依他圆成都无所有。依何处所。何有此空。何故名空。以无依处。及不分别知。遍计空故。汝亦不应言由遍计所执。此于依他圆成等。此既说为空。以拨无依他等故。故无依处及所计空体。以不解故。言名恶取空者善取空者。谓由于依他性。此故彼遍计所执空。即由所执彼无故。正观为空。以见依他时。知无所执故。复由依他相。此故余圆成实是有。即由圆成余故。如实知有。

  论云谓于如前所说一切色等想事。至都无所有。后望前所执无。是故于此色等想事等。至说之为空。重解依他说所执空。

  论云于此一切色等相事何者为余谓即色等假说所依者。重问前解。实有中言余义。谓即色等依他假说。所依圆成是依他之余也。

  论云谓于此中实有唯事于唯事中亦有唯假者。此观依他也。观依他唯事。此唯事。唯是假有。非真实有。以下论文。方明圆成实有义。

  论云引教中。云如佛世尊转有经中者。有是有执即计名目所诠。其体相称。除此有计。名为转有经。

  论云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无所有亦无有余色等法性者。谓于遍计所想色法上无有。如遍计所执色等自性。非但无色等所执自性。于色法上。亦无有余有香味等诸色法性。

  论云义品中。说即阿毗达磨经云义品。

  论云散他迦多衍那子。即迦旃延字迦多延尼名。为种姓婆罗门。十八姓中即一姓也。如四姓中云李性也。散他者。即种性中。别一种姓。如一李中有其多。谓赵郡陇西诸差别也。

  论云因陀罗。此云帝释。伊舍那大自在天世主人王也。

  论云云何名为八种分别。一者自性。二者差别。三总执。四我。五我所。六爱。七非爱。八俱相违。前三法执方便。四五人执方便。后三三毒方便。又前三通二执方便。四五唯人执方便。此八分别皆不取。法执人执等正起时。以法执不感报故。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执等方便。若尔我见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无执我见者不取。余不善者取之。后三不取根本者。简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异。意明后三为方便。能生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与七分别相收。如文自思。前三能生根尘二法故。

  论云分别戏论所依所缘事。即根尘也。

  论云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等。乃至非一众多品类差别者。谓色等想事。为所依。为所缘故。名想事。言说所摄。名想言说所显。分别戏论非一生所摄者。即有为所摄名所摄通无漏法。今又解。前言无漏者。不是三分别所生。所生者。余所摄者。谓名眷属。所显者。谓诸根尘等法。是名所显故。第四第五分别。能生诸见根本我见诸慢根本我慢。以我见慢为余见慢根本故。若后三能生三毒。

  论解总执分别中。云我及有情命者等。其我我所分别中。亦计我见。此有何异。答曰前总执。约二执我我所分别。唯人执故有别也。其寻思如实智通二智者。如对法抄。

  论解自性假立寻思所引如实智中。云如实了知如实通达了知色等想事中所有自性假立非彼事自性而以彼事自性显说者。谓见依他非实遍计所执。似所执非实。彼性显现。八喻中言焰水者。谓阳炎似水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一(论本第三十七八九四十四十一二三四)

  基撰

  次明威力品者。前明真实智证之境。既有所证。不可虚然。谓乃成熟有情。现大神变。令生信心。令得圣果。若诸菩萨。自利利他。现大神通。修行正行。求当证果。若诸牟尼。证自佛事。起大悲心。运拔有情。现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故真实义品后明也。又远师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实义。妙用自在。故次明矣 五品七法中。前三已竟。次辨第四故云威力品。地持但云力品。

  论云三者俱生威力者。诸佛唯成熟方便善。不成熟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萨通有二种。今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习。今与身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号生得善名俱生威力。

  论言开威力品类五种差别中。旧论云即前三威力八种分别有五种。此非也。是前品类。何故名八种分别。其六通义如常分别。

  论云何能变神境智通者。此神境智通。是所化境。云何此中。言能变神境智通。以能变化作此境故。境从见说名为能变。又虽举所变。意显神通。故名能变。能变属智也。举所变意。能变之用也。

  论解十八变。第五转变中。若于其地起水胜解即令成水如实非余等者。如诸佛虽有神通。不可转五尘根等。令成真根能见色等。似彼五根非实五根。其地水等。虽是外处。体各有异。如何变水成火。只可水质灭火质别生。于中堪为变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湿性。而以湿性即为火体。若改性成性者。转无情成有性。即众生界有增失故。不可转性也。此中又转得五尘。

  论云色香味触当知亦然者。故知通变五尘为其实用。下至决择别当自解。

  论云梵先益天者。以在大梵天先故。名梵先天。云何名益。

  论解制他神通中。究竟菩萨一生所系或最后有所有神通者。谓住睹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尽此一生名一生补处或最后身者。谓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为生死身最后有故。名最后身。又因即解坐道场菩萨。谓坐菩提树下。未得成道以来。名坐道场。故前三。

  论云能化为身或化境等者。唯能变释。

  论云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不似唯能化作与根相似根所依处而非实根者。以根用不可化作故。众生界有增过故。不可似用其根所依处。即四五尘内外界故。可化得似。

  论云若所化身与菩萨身极相似者名所化身与自相似若不尔者名所化身非自相似者。以菩萨自起化故。故佛化作菩萨极相似者。名自相似。不尔非相似 或有诸佛菩萨虽灭度后由住持力而故随转者。如释迦佛。虽复灭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随转 或有暂时作利益已化事便息者。如须扇多。成道七日。即般涅槃。法亦随灭。无住持力。后不流布。故化事息。

  论云解化语中。如频迦音乃至无依无尽者。

  论云又能随念无间刹那次第所作无间断故者。作佛菩萨。能忆前刹那。前刹那之法。尽无始来。一切能了。于一刹那顷。能如是知。其小乘云。佛以初住智不能知前二刹那。若缘刹那时。刹那无量。故未缘得。五六十日已至老死。无有缘刹那义。今大乘佛菩萨皆得。

  论云解天耳通闻声中。有作意不作意者。此据八地以还菩萨。若佛及八地以上。不作意位。缘无量世界事。

  论云达罗弭荼明咒者。谓僧伽罗国。即师子国。有咒号达罗弭荼。即咒中之大咒明有神验。今初举之。天眼所见色中。复有作意不作意者。如声解。

  论解漏尽智通中。了知漏尽得。即无漏得。得漏尽之得也。了知漏尽方便。即道谛也。

  论解六度四相忍度第四相中云。无多怨敌。谓怨憎会。无多离隔。谓爱别离。无多忧苦。谓因怨会亲离所生忧苦。旧论云既无别离亦无忧苦者。唯于爱离生故。为二怨会亲离。今分为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云能断烦恼语言寻伺喜乐色想。即初禅断欲烦恼。第二离寻伺语言。三四及四无色。如其次第离喜乐等。

  论解六度相中。初施云。能以布施摄事。摄益有情。第六通以四摄事行中。四度中俱以同事。利益有情。即六度摄四摄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劝有情行。施自己同之。名为同事。亦名利行。今且约随增故。说唯有此。非约实义。其实义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论解俱生威力中。明八相成道。旧八相者。一住睹史多天。二下入母胎。三住母腹。四出母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槃。若依旧地持。无出家涅槃入相。今此论依旧解。无出家一相。有余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以神变为一。即无出家。此中亦具八相也。若以别说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处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入涅槃。今此无出家相也。不取处欲已为八相中故。

  论解第一菩萨住天中。有三种事。映彼天者。一天寿量。谓彼天寿不依数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萨尽天寿量。寿四千岁故。次上论言尽睹史多天寿量而住 有云。生彼诸天皆尽寿量四千岁者。不然。一文妨。二理妨。言文妨者。论言三事映彼天。第一天寿量者。彼天皆尽寿。菩萨即不映夺彼天寿量。此文相违故为文妨。言义妨者。经云菩萨下生。彼天皆随下生赡部。有今众生方生彼者。菩萨下时未满四千岁。应不随生。若不随生。彼佛经相违。若言相随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二理妨。故义不成。又何缘彼天而不中夭。二天色者。谓天身量及光明色。菩萨为胜也。三者名称者。菩萨名闻遍十方界。故名称胜。

  论解转法轮中。明证菩提已于六年中魔求其便竟不能得常俱行念每现在前。乃至无不觉了。谓世尊常观己身受想寻思。今无异念。常观无常生住异等。与此念俱故。魔不得其便。如旧地持云。观诸众生生住异等。今云观自身。观自身故魔不得便。岂以观他而不得便 又或可。此中亦是观诸众生。起愍念故。运心广故。魔不得便。

  论云先举右足方移左足者。斯有何意。

  论云食所食时有粒皆碎无口不殚。言佛食时饭粒皆碎。无口不尽。殚由尽也。又摄论说。佛食时诸天得请。余处利益众生。今此中言。碎者据有得碎义。其实化身示身。以佛事为正。

  又论云三种神变一者神境神变等者。此即六通。言此亦摄。余三通具如对法抄 又以明等神变为四句。亦如彼论抄。

  成熟品

  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第六法。即成熟有情成熟自佛法法也。何故次明者现。证真实。现有威力。威力者何。谓六通等。既现六通。欲何所作。不过二意。一成熟有情。利他意也。成熟佛法。自利之意。佛虽自他利德具。观众生界无尽故。须此二意故。威力品后明成熟品。

  论解成熟自性中。云安住于此若遇大师不遇大师皆有堪任有大势力无间能证烦恼障断所知障断者。谓此在决择分中。菩萨何以得知。

  论言无间能证二障断。故知此位。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譬喻中。譬如痈座熟至究竟无间可破。故知地前位已至熟位者。在决择分位也。若已入地解者。何故次前处。获得能顺二障断净增上身心。乃至正加行满。既有能顺二障断。及有加行之言。故知在地前非地上也。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加行智。能顺二障者。谓如初地。能顺二地障断。净增上身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无妨。

  论解第三成熟差别中。诸根成熟者。谓寿量具足形色具足。乃至人性具足。如前卷解。

  论解第四成熟方便中。初发处者。谓初发心人。于彼发心人处。而成熟之。名成熟方便。

  论云降伏者谓深防护自身离染。乃至便自防护不起毁犯者。此中意。深防自过。方能见他下中上犯戒时。起谏诲。起呵罚。起驱摈。如其次第。当知见下中二品犯戒。起谏诲诃罚时者。所被谏诲等人。及彼余时类同学法人。得利益安乐。以止彼过故是利益。以还摄受故是安乐 若驱摈一种。现逐却已还复摄。令彼及余人皆利益安乐。以止恶摄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摄受。但令余人见彼造过被逐。复自防护。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乐。若所摈者。不得利益及与安乐。是此中意。上品中有可摄受者。义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摄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摄受。又者所以菩萨为前一切皆摄。

  论云能成熟补特伽罗谓略有六种菩萨住菩萨六地能成熟有情一者胜解行菩萨住胜解行地等。乃至第六者到究竟菩萨住到究竟地者。此中胜解行。如摄论。即第一僧祇菩萨。以于四真谛理。起决定胜解故。以此文证决择分善是第一僧祇。是胜解行位故 二者净胜意乐者。即摄论云。增上意乐地。今谓初地初得无漏意乐故名净。不同于前胜解行地 三者行正行菩萨地。摄论云。第二地名增上戒。第三地名增上心。第四地已下名增上慧。今谓七地以前二地以去。非初得无漏。不同初地。非得未得不退故。不同八地已去。已得无漏六度意乐。名行正行地 四者堕决定菩萨地者。以摄论第四地以去。名增上慧地。八地以上名不退转位。今此第八地菩萨。初得不退故。不同前后位故。名堕决定。决定不退也 五者决定行正行者。此谓即第九地。非初不退故。非已得究竟故。前地已得不退。今行此行。无漏观相续住行不退。名堕决定行正行地。即摄论并十地。总云不退转菩萨也。亦名增上慧分 六者到究竟菩萨地者。谓第十地。邻侧如来故。此之六种各随一增上初得立名。非后无前 或非前无后义。不同摄论。彼约三学退不退。总分别此。余论或同。如前二种。或别。如中余种不言。略明因也。又准下配下中品中。净胜意乐。谓第二僧祇。未必唯在初地。即如摄论增上意乐。通一切地上并不退转。此论堕决定至究竟。即第三僧祇。余位遂如增上戒等。于中别出。

  论解声闻三品。若时安住下品成熟尔时便有下品欲乐下品等。乃至第三即于现法得般涅槃者。此中下品。准犹堕恶趣。即中下忍以前。中品即于现身得果。证不随恶趣。即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无恶趣业。不堕恶趣。即于现见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且约七生人。得为论故。云非于现法得般涅槃。若约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为修习者。即于现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论。若异此者。第三人皆为有余人。应准知此。初人若准下品菩萨。即合见道以前皆是。今准文义皆不然故别说。其独觉中。必取阿那含果。或已百劫修习满讫。起三十六心趣独觉果等。如对法抄。

  论解菩萨下品中。若时菩萨住下成熟尔时便有下品欲乐下品加行犹往恶趣者。此菩萨其实已离恶趣业。不受恶趣生。然为利益有情。时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报趣故。初劫时有生恶趣。如金翅鸟入海食龙。食龙既讫上飞空。[宋-木+鬼]因取龙故。脚下有泥。其实无意。本在取龙。取龙之时因遂泥污。菩萨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系。故初劫时亦生恶趣 若尔如所引经。若有成世间增上品正见。颂云何通。义曰彼约不以正见为缘生恶趣。何妨地前有起恶趣业而生恶趣。

  第三十八卷  菩提品第七

  言菩提品。即所学处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言菩提者。即三身菩提。菩提者觉也。既证真实。现大神通。成熟自他。须有果证。故成熟品后明菩提品。

  论云百四十不共佛法。谓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出苦道等四一切种清净。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三不护。以上计取。得一百三十六不共佛法。益大悲。无忘失法。永害习气。一切种智四种故。成一百四十不共佛法也。如文自烈。

  论云于此三位中如来多住四最胜住谓于圣住中多住空住灭尽定住于天住中多住无动第四静虑者。以第四定不可动故。无苦乐故。无三灾故。名为无动。下三不然。故如来多住。有情苦多。多诸行苦故住苦住。多住悲心。拔生苦故。如龙树大智度论说。前三住上。加一佛住为四。佛住者。谓首楞严无量三昧。及佛十力四无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谓色四无色四。梵住有四。即四无量。圣住有四。无愿等灭定。故有十六。广则无量。如彼论说。

  十号名随念功德名。随众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随念功德。言佛世尊体唯是一。有十名号。且如法师。判十中后一总号。前九别号。就别号中。初三通二利。中三唯自利。后三唯利他。若尔如初及第三。但明言无虚妄觉法胜义。何处明利益为言。言无虚妄。理不孤言。须有受人。故如来中亦有利他等。准知下准纯利他中。亦有自利者。准解可知。若如旧远法师。于九别号。前五自德之名。次四利他之号。应义利他。如何言自德 又前五中。分为二对。初彰道圆。后显灭极。前三时初止观。二因圆。后一果极。今依义言。应者但有应利之义。非是他利。故亦自利。如景师说。言如来者。言无虚妄故名如来。如智度成实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云如来。涅槃说云。我六波罗蜜十一空来故曰如来。今言言无虚妄者。

  解明行圆满中。云明谓三明行如经说止观二品。六度万行等。如旧论云。三明如经说行谓止观二品。今论翻彼。

  论云或有多劫无有一佛出现于世或有一劫有众多佛出现于世者。此如俱舍论。佛既三僧祇修已。更百劫中修相好业。为七日七夜说偈。越超余佛九劫。于九十一劫。修相好业。遂得成佛。往昔值定光如来须扇多佛。是第三十二劫。自此以后。更无佛出世。后于今劫有五佛出世。谓拘留孙佛。乃至释迦佛。后及弥勒。名为五佛。遂经此大劫。无佛出现。故知贤劫。以多劫为一劫。即彼论说。往昔值须扇多佛。三千发愿。一千一千为一会发心故。前劫中千佛已出世。是初一千人。第二贤劫千佛出世。是第二千人。后星宿劫千佛。名第三千也。又如大智度论。劫欲成时。大海中有千叶莲花。极善清净。表此劫中千佛出世。岂叶有多少。随佛多少 以前相传。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前五无佛。后十无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有四佛。释迦当第九劫也。今说不然。贤劫者。即二十住劫合为贤劫。非经成坏多时由名贤劫。即住劫中。今当第一。住劫已有四佛。余劫余佛出世。此西方传释。

  论云于如是分者。法师云。分云处所。今此会处。今说不然。即前半后半白月黑月。为分也。故曰后说分。分后说月。

  论云又于十方现有无量无数三千大千佛土无二菩萨同时修集菩提资粮俱时圆满于一佛土并出于世一时成佛况有无量无数菩萨于一世界一时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提资粮。一时圆满众多菩萨。若不于余世界一时成佛。而于一世界。众多菩萨一时成佛者。不然。破小执言无十方佛故。后下文云若并住睹史天。次第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难。如一时发愿一时圆满。众生并在一世界。一佛众生一时根熟。如何通。义曰。无此者。若尔弥勒释迦众生。尚有前后根熟而不相同。何况一时根熟。众生同在一界。

  论云又一如来于一三千大千佛土普能施作佛事是故第二如来出世无所利益者。此解一界无二佛意也 问曰如一佛神力无边。能尽十方。并能饶益。岂以此之神力。而十方佛不出世耶。何故乃言一三千界无二佛出。义曰不然。佛神力虽复无边。且约相言。一三千界而施佛事故。一佛世界无有二如来。有出量故。唯三千界非余十方。

  论云又非女身能证无上菩提者。何故法华说龙女成佛等。云何通。义曰然彼龙女亦变成男。然后成佛。非以女身而成佛也。

  力种性品者

  旧论力性品者。旧师云。上来五品。明所学法。下十一品。明其学行。虽后行亦是法。前是法体。下是方便造修之义故。通名为方便处矣。于中有三。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摄学方便。次有九品。造缘正学。后之一品。因学成德也 今则不然。第三学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学宗明所学异。有能学之人。未明应如何学。第六一品。正辨应如是学行。余之十品。正明能学宗。明能学行。以有所学之法故。学持初云若所学处。说如是学能修学。故有三章。若准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学处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种性品。后有生起。若如是学文。明上来六品讫。解若能修学。施品中。初无生起。能修学文。以此理准。前之五品。宗明所学处。兼有能学人。下十一品。明所学之行。兼明所学法。能学人。即学持初三句。若所学处。若如是学。是判品多少。初句明所学法。第二句虽明所学法。未彰应如何学故。次明应如是学。若能修学。是所学处。如是学中。兼以明之。义此亦分明。未如前解分为三胜。若所学处。若如是学。前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学施品中。虽无生起。明未功能亦有结文。故知十品是证学。今言力种性品者。力谓十力。种姓即十力之种姓也。前第一种性品者。通明一切性种姓。未明习成十力种姓。今欲偏明习种姓故。言力种姓品。前是性种。今是习种姓。

  论云当知于彼十二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余诸分有声闻藏。余处文违。此中据十一分。实论通菩萨声闻藏。故言所余诸分有声闻藏。方广一分。据义胜故。唯菩萨藏。说彼小乘故。言内有十一。其实小乘自说亦有十二。有方广分。其希法一种通二藏者。如前第三十六中会。

  论解十因。广如别钞及前第五卷解。今云随说因者。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起言说者。谓如由先有色名故。后闻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恶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说。因为色等言。又如杂集论第四卷云。随说因。谓名想见。言说即用。兼见为体。此论不言彼言见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执着。执著名见。因着故起言说 问若清净因。云何名著。清净因见即正见。称彼法故。虽非执着亦名为见。彼论说者以与想用各别故。此论等不说者。谓于取像起执着。即一物相似。于想中摄见故。所以不论。又如泛有所说。但唯有想。未必起执。彼论据合作法。并起执着说。此论唯约不执者说无违。

  论解牵引因者。一切种子望后自果是牵引因者。如识种子望老死果。是牵引因。若望名色。是生起因。是此中意。故下能生等二因中有别。如下释。

  论解怨敌相违中。云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为怨敌。乃至鼷鼠转怖毒蛇。如是次第。互为怨也。相见之时无心情也。

  论解能生方便二因摄十因中。云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名方便因者。如第五卷寻伺地文。云能生因者谓生起因。方便因谓所余因。如彼前文自解牵引因。云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于三界中牵引爱非爱自体。即牵引因。唯约行支异熟因而论故。寻伺地方便因中摄。是增上缘。今此中云牵引因者。一切种子。望后自果。是牵引因。即如行支善恶种子。还生自善恶行。识支远生老死。皆自种是因缘故。故今是能生因摄。据实合二文一处。牵引生因是能生因。是亦方便因。是行支识支种子。望生老死等故。亦无相违。二文各得一义故 依处中。是习气依处。未被润故。各以自种子生。若生起因是能生因摄。此中即初种子。望初自果。是生起因。如识种子望名色等。亦能生因。二处有违 若尔牵引生起二因何别。义曰二别。一宽狭别。牵引因通增上缘因缘故。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摄。生起因狭。唯因缘摄。二为润未润别故。依处中故。牵引因是习气因依处。行识支种。未被润也。生起因是有润种子因依处。即已被润也。故有差别。有润虽通业报种子。各望自果为生起故。唯是因缘。此释伏难。若无记生起因。应是增上缘。方便因摄。此等中。唯约染污等作法。若十五依处。五果有违。如第五卷。及杂集第四卷勘会 问云其同事因。摄生起因等。何故非因缘能生因摄。答曰约缘为论故不摄。据实得摄。如此等妨。余准此应知。

  论解无记十因讫指如摄谷论说者。谓彼世俗书。明谷等事。名摄谷论。

  论解观待因中。乐求清净者。谓初发心地前位。摄受清净。谓已得无漏。初地已上。成满清净。谓已满果无漏圆故。

  论解清净十因中。牵引因云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性具足能为上首证有无余依二涅槃界等者。即种性。望证二涅槃界智。为牵引因不望涅槃。

  论解定别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约粗为论。据细一一乘中。复分何果何因等。无量不数。

  论解同事因。云若清净品者。此简杂染同事因。若尔何别。杂染中不言若杂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显。今此已明前不须解。不皆身繁文。又此言若清净。即知前杂染同事因。故须简也。

  论解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中。云谓诸有情自所作业虽复作已经多百劫与果功能终无失坏者。此通明有分熏习等义 亦无不作或复异作而有异熟或异果熟者。此结有取谓亦无不作。而有异熟义。或复异作恶等。异善等果熟义。

  论云邬波尼杀昙分者。此数之极也。不可翻名。又云如大乘经。有六百大数。有华严经有百二十大数。有俱舍论有六十数。此别立也。

  论云又听法时不自轻蔑由此一相其心远离怯弱杂染者。谓起练磨心。勿自轻蔑也。

  论第三解应说正法中。云谓诸菩萨正所应求即是所说者。即菩提涅槃。所应求处。为此菩提涅槃。而为他说。

  论云又为一切说一切法无间而说。言为他说须义次第无有间断 又于正法不生悭吝不作师奉者。谓不悭正法。不作而执。执即拳也。亦谓不执作师长意而悭正法。

  论解依二种相。应为他说。复云如是菩萨说正法相略有二十者。此语前二种相中。初随顺说十五句。应净净说中五句。更无异义。应配次知 四者相续者。谓前不悭正法。谓不悭故。相续为说 十者不摈。谓前庆慰。言有罪者。不摈罚之。但应庆慰。

  论第四解法随法行中。云当知此行略有五种者。下文自有。即三业为三。正思为一。正修为一。下若佛世尊。先明三业 云何菩萨于法正思修。二种为五也。

  论解正思中。云菩萨由是八种相故能正修行等者。云何名八种相。谓初问云何菩萨于法正思法下。乃至次此文上有二。初正解八种。第二处成八相。谓从问下。至先当远离不思议处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谓下至而无慢缓。是第二。次下至以理观察而随悟入。第三。次下于其少分实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义不依其文五。如实了知黑说大说六。正能悟入最初思惟七。既得悟入数数作意令得坚固八。八种相也 是诸菩萨由能远离下。有八由字。复成前八义。数之可知。

  论云何毗钵舍那谓诸菩萨。乃至是名毗钵舍那。明十种智。显扬第一。及下九十四。广解可知。此等四种。初之二种。得增上偏修为论。其实一人俱具定慧。后之二种。第三是方便道。第四正是方便之果。

  论云当知此中是诸菩萨如如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此等初翻。结上第三修习定慧定慧清净。是结上第四乐修习也。以下但别论依定所得。

  论第五解教授。言当知教授略有八种。八种者何。谓了心。了根。了意乐。了随眠。了随所应说五停心等。了常边见。了断边见。了除增上慢。故为八种也。三处摄此八。初处摄前五。第二处摄六七。第三处摄第八。故八力次第配之 问曰何故唯言八力。不言处非处自业智力耶。义曰前明作得不作不得中。已解处非处力讫。由业所生非自在等。非他所引。明自业智力讫故。今但明八种力。不明初二力也。又观前人故。而为说法教授。云何观彼处非处。为说法耶。若尔令彼疑。恶因灭善果。大自在天生等执。何不观除。以此义准前明者胜。

  第三十九卷  初持瑜伽处施品第九

  施品者 即六度中施波罗蜜也。菩提分法持。有十六品。第一若所学处。明五品。七法摄前五品。第二若如是学。明学之法用。即第六一品。自下十品。宗明能修学。兼有所学。若如旧论菩提分法持。初亦开为三。远师但判为二。如上品首数辨 就以下十品中。大分为三。初之七品。是其自分。不明胜进。但自分之行。次有二品。明其胜进。末后一品。因成果满。就自分中。品分为二。义判有三。品分为二者。初有六品。明自利行。四摄一品。明利他行 义判为三者。二判如上。即四摄品中说种种施。至同利下。法行。辨德。彰修。成道。自利六品。即明六度。施品建初。故言品施 问曰何故前明所学处。如是学法品首生起。此第三明能修学。文前不生起。有何意邪。义曰义准可知。何须分别。下功德品。方有结文。自之文略已。如前力种性品初解。

  论云自性一切难等。颂此明九种施 自性施者。第一总明施之体性 一切施者。别明施行。施行之相也。施行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开余七门。下自属当 言难行施者。难舍能舍名曰难行。施行殊胜名难行施 一切门施者。一切施行摄入此门。摄行宽广。名一切门施。又一切门中修施。名一切门施 善士施者。施行纯善。所作纯善。名善士施 一切种施者。施行具足。一切缘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种也。故与前二一切之言。各差别也 遂求施者。称来者情。随乐皆与。名遂求施 此世他世乐施者。利益此他二世得乐。名为此施 清净施者。施行无过。所作无罪。名清净施。

  论云云何自性施谓诸菩萨。乃至是名菩萨自性施。初明施体性。谓施时无贪俱行思。及此所发身语二业。明体性。如杂集第十二 安住律仪言。依佛戒 阿笈摩见。谓住因果。此阿笈摩有二义。一是传义。即佛教相传。先名阿含。阿含经也。二辨因果义。因转至果故。今取因义。定有果。见住定有果。随所来求者。而行惠施。

  论解二相以外施物施诸众生中第二相。云二求自在者一切断心普皆施与者。谓于资财中。求受用者。资彼所求。随其受用。是第一。不欲求财而受用之。但欲于财而得自在。菩萨断自物心想。舍财与彼。任彼自在。是第二。

  论解应施不应施中。云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乃至不应弃舍正现在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者。此中谓菩萨先来。意乐清净。不吝己身。于现前中。有利众生事。设有来求菩萨支节。不应施与。以现前利益多故。舍时利益少故。随多利益事行。若心退转。自生念言。此应可与不与。心生悭吝惜己身故。为破吝故。须舍身分。先心已清净。不吝己身。现前复利益事多。不应施身分。是此中意。

  论云若有来求罩罗罝弶者。罩罗取鱼之物。罝是网鹿之具。弶者取兔雉等用也。

  论解不合父母师长中。云任所屠害棰缚货卖者。随顺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 尚自不敢窃怀施心何况显然施来求者者。此总结上。不得施父母等有心。尚自不怀。何况显然。而用布施。

  论云又诸菩萨若作国王灌顶自在。乃至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者。谓不合以诸百姓等妻子眷属。夺取布施。唯持村邑州土。或全或分。而布施时。其百姓妻子等。在中总得布施。虽得布施。仍告彼云。如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应然。

  论云又不告曰不令觉知如弃舍法施糜饭等。乃至不合仪施菩萨不为者。谓如有人先不食葱。不自他心知。如布施之法。而与之葱。菩萨不为乃至广说。非直此葱不施于彼。亦不以此置金银器。不合仪式诸事业等。而施于彼。是此中意也。又如撩掷法。而施糜饭。不敬于彼。菩萨不为。不正威仪而施于彼。菩萨不为。

  论云又诸菩萨应时而施不以非时者。谓饥食施食不施衣等。热时施冷不施火等 自他清净非不清净者。谓不见授者受者 合仪而施不以非仪。谓不施彼刀毒酒等。无乱心施。其义可知。

  论云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财施法施无畏施惠施者。准解两施讫。下结文。法师云。若异门。体相。释名。此是法义无碍解。能诠。所诠。多异门分别等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解。辨说因果故。又若准下结文。但云由财施故由法施故。此结上二门。由无碍解故。不言是何无碍。何故不言四无碍法摄。今释之云。谓于前财施。法施。无畏施中。所有异门。是法无碍。谓诸教法多以异门。分别法相。若体相即义无碍。所诠之义多约实体。体言相。若释名。谓训词无碍。释诸名字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已能辨说诸因果事故。即四无碍。皆在此中。以于财等施上。有此无碍。如实了知而行惠施。是名巧慧。又四无碍解中一一。皆有异门体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别配之。此大义。

  论下结文中。云总略义者由有财无财财施所施故者。即结卷初乃至如是生生必定获得无尽财宝 由法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乃至我定当于此经等法不自在故不施于我当知是名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无碍解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法施财施法施无畏施。若异门等。乃至结文。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胜意乐施故结上四无量门。由施障对治智故者。即结四障四对治智。由增上意乐胜解施故者。即结次前空运心施。无有财宝。唯胜解其心故。

  难行施中。云或长时串习者。如一经卷等。是菩萨长时串习。此利益多。不可施如前说。如财等是串习所得。又正串习具能施是经。或有上品恩者。谓有上品恩人未与。今将施之。

  论云云何菩萨此世他世乐施当知此施略有九种。何者言九种。且如旧远师释云。财法无畏等各有三。财中三者。上妙为一。清净为二。如法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净谓非劫盗得。如法者谓如法财。非刀酒等。其无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其财施法施无畏施者。此辨三种体。于此三上。分出六用。财施有二用。谓悭吝垢。积藏垢。无畏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为一 问曰此中何故余处。法施为初。方明无畏。今此无畏施居先。法施为后。义曰下论云。谓财施无畏。能令众生此世安乐。此二俱现乐故。所以邻次财施。先明无畏施。法施居后。为利后世所以后明。

  第四十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一

  戒品者前明施品以除外悭。今次持戒以防内垢。广辨戒行故云戒品。即防非之异名。清凉之殊称。不可双举。目之戒品。

  论解饶益有情戒。云略有十一种相。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等。有十一又字。即为十一相。若依旧地持。即于此初中分为二。

  谓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是一 于诸有情随所生起。乃至亦作助伴。为第二。彼有别言第一第二等二字。今此论以同法是助伴故。故为一顺。此文为正。此论第四第五二门。彼合为第五故。有此开合不同。

  论解住别解脱律仪戒中第五。云由此因缘则能拘捡习拘捡故渐能如昔等。此文意可知。言拘捡者。即拘捡其心。令不起恶散乱。如人作拘捡时。不生纵逸等。

  论第七解常察己过不伺他非中。云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瞋恚心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等者。旧论云由怀上品法心悲心 远师云。法心者是慧。以慧知彼是法数故。无人可瞋。悲心者悲心救彼。恐当受苦 今又解云。法大悲者。由怀上品法。可起大悲。意取悲救众生。不论法也 又论解菩萨五支中第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云若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猛利自誓欲乐等。乃至结文。云先时所作不放逸行者。此中意。谓如有一。前身于未来所有犯处。自誓不犯。于所应行法。誓行之。以过去发愿。后身所有善法。皆行之。恶皆息之。是此中意。

  论云菩萨成熟如是十支名住律仪戒善护律戒等者。此下有十又字。即名十支。结前十支广明义 言不顾恋过去诸欲者。谓结前出家已舍轮王位。所舍王位。是过去故。故此不顾过去欲 第四又乐远离不生喜足。结前文。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寻义配之。准第十配之。第五亦尔 第七又性柔和。当结前又诸菩萨住仪戒当察己过不伺他非。乃至饶益有情心等者。以起悲心怜愍犯戒诸有情故。不说他非。不论己是。性柔和故。故如此也 第九又不放逸。结前五种不放逸行 第十又能具足轨则净命。结前覆藏自善发露己恶等。此中有二。一具足轨则。二具足净命。具足轨则者。结前发露己恶覆藏自善等。乃至威仪寂静。具足净命者。结前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矫诈得财。是不净命财。今离此矫诈。名具足净命。

  论解安住摄善法戒中。菩萨由此十种相故名住摄善法戒以下。文次配上文。上之五度依文次配。于智度中别开为五处。五处者谓知善果胜利第一。谓即证得菩提时。所有相好一切功德等 了知善因。是第二。谓六度行等 了知善因果倒与不倒。第三。谓即作常乐我净解。是倒因果。若作苦无常等。是不倒因果 了知善法障。第四。谓了知六度之障。谓悭等六弊 了知善果胜利。寻求善因。于因果中。知倒不倒。不计为净等。了知善障等。而能速疾离之。并第五。若依远师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与不倒为二。是七倒二。知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处 是诸菩萨能于善果下。覆解前五处。今义不然 是诸菩萨下末文。云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能远离。释前何文。若释前第五了知摄善法障者。前但言知障。不言远离。今言远离。法前第五。岂不相违。今分是诸菩萨下。为第五。以远离障与知障别也 问曰若取远离障。为第五。与前知善因何异。义曰别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别也。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为二者。知倒非倒。应不得为二。汝既不成。我义须立。知倒与善障何异。义曰别倒。谓四倒障谓六弊。故有别也 问曰何故前问三聚戒文亦问曰。住律仪戒。欲随律仪戒等。前结诸律仪戒。即双牒二法。谓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今解摄善法戒。及下饶益有情戒。不结第二门但结住摄善法戒等。有何意也。义曰准若结文。以前例后律仪戒中。双结讫例后二应知故不说。更有余释。其解别解脱律仪中。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别解脱律仪戒言。无善护别解脱戒言。下结文即双结。兼有善护之言。其第三解饶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无第二善修摄善法戒之言。其结文中。即二种俱结。其第二摄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结文中。云名住摄善法戒速能摄善一切种相。速能摄善一切种相之言者。意即结善修摄善法戒之言也。以理准别解脱戒。即生起及结。具足有二。其摄善饶生。互有准例。摄善具二结无生起。生起但一。饶生即有二生起。有二结。准中问同。故文不足 又释前门但只二门。谓住律仪。而能善护。此但一义。非有二门也。下饶生摄善。准亦一门。故下解中。生起及结。亦只一种。无劳烦解。

  论广饶有情戒中。云又诸菩萨由十一种相等。乃至于一一相中成熟一切种。十一种行。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饶生十一相释下文。十一相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为一 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等下。是第二 又诸菩萨于其有思诸有情所深知思慧下。是第三 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下。是第四 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下。明第五 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下。是第六 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下。明第七 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随心转时下。明第八 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下。明第九 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下。是第十 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下。明第十一 此十一相准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十三卷静虑中。与此同虽助伴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为一。若依旧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数。前略中亦尔。前解略中。已会二论不同所以。今此中依旧地持。十一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是下。是一 于诸救苦亦为助伴下。第二。即于前言第一中。分出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开合不同。其广解与略文同。今若准下第四十一卷。即事业助伴救苦为二门。又前言第三之中。解报恩中。云如于事业如是于苦如理说等。即分事业救苦为二。此何意也。义曰今准前略十一相义。即事业救苦合为一。以助伴义等故。若所为助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义别故。所以后四十一。及报恩中开为二。何以得知。即报恩中解云。于如理说于方便说如理说。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说。是何。第三是报恩方便说。合当第三报恩中。何处有方便说义。今解第二如理说中。有云。或复方便善巧宣说。如于乐行等。即是方便说。此若十相明义。即如理方便。亦说合第二。若说虽同如理方便。二义别故。故此中分为二 问曰若尔何以故。此报恩中解。不牒报恩来有何义也。义曰此解报恩。报恩具前后十相故。更不别标报恩相也。若方便说。救苦。各为一。前略中。应十二相。以助伴中分为二故。有义此助伴为二。若尔何故略有十一又字。义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为第五。其第一又字中。分助伴为二。即此广文中。须准勘知。义曰此以古说。其实论梵本。无一二三四等标名。翻译家自置。前第一义为正。若依远师。前二是同事。次一爱语。次四布施。后四利行。今则不然。初一同事。次一爱语。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违如前引。又同事中。有乐苦同事。初乐后苦。依文寻之。

  论解第二相中。云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以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等。相应者。即与理相应。文谓文字。句谓依文生句。助伴者。谓即文句中义也。随顺者。顺无漏道也。清亮者。和雅也。有用者。能断恶也。相称者。即顺病说法也。应顺常委者。顺常委修也。分资粮法者。即菩提分。不余分资粮法也。此意即称理之文句义。和雅之声。顺无漏道。是顺菩提之分法。为乐行恶行众生说之。是此中意也。

  第四十一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二

  论云是染非染耎中上品者。以犯罪时有品阶降故。云耎中上也。

  论解第五他持诸宝来施。不受中不犯。云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者。迷乱者。谓彼不欲施。但由迷乱错行施等。随舍随受者。谓施主多乐施得财。即施者福即受。施主定当贫匮。由是因缘不受无犯。以下说云此文错。前钞前明四重戒。就下明轻戒中。有四十三。地持有四十三。其增者。谓若依四十三判。前三十二。明摄善法戒。后之十一。明摄有情戒。就摄善法戒中。初七施戒。次六尸罗。次四忍。次三精进。次三定。后八慧。今若依四十四戒。

  论解菩萨不应。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犯。何故不云若于菩萨藏。已精研究。方学声闻藏。非是违犯也。答曰以菩萨但有日分三时学。未有于菩萨藏。已精研究。舍大学小乘故。于次下戒。一时总开无犯。日分三时。二分修佛语。一分学外论。则小乘与外论。下开中义等也。

  论解菩萨应。于异道论研求善巧非如辛药而习近之者。此外论状同辛药。应厌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论云若诸菩萨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尔时应强信受等。乃至然不诽谤者。此中言。菩萨名信佛语。应自强信。自知无慧眼。于如来所说。不应生谤。但知自无知。不应诽谤。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论解饶益有情十一种戒中。若准前卷十一相。无问广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谓于事业同助伴。第二于苦为助伴。此中不说第六虎狼师子等畏。若依前卷。无问广略。助伴合为第一。第五明救师子等畏。有二解。一取如旧地持。标十一相。一二等名。二解如此论略中解十一相。为十一也。会此不同者。以与乐救苦事别。所以此间开二。前卷以同为助伴故说合。此中以开助伴为二故。不说师子等畏。又即与生失财相似不论。彼卷约合助伴故。所以别论师子等畏。又下四十三。与前略十一相同。虽开助伴为二义。亦是第一。若为二者。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问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论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属之也。义曰前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罗蜜别摄之。故不以十一相属。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六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义狭。此中义宽。

  论云无无余犯者。无余者。谓波罗夷。无有余故。以罪是极故。此声闻戒。若菩萨戒。无此无余犯罪也。

  第四十二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三

  论解遂求戒中。此戒有八种者。谓断命一。不与取二。欲邪行三。即身三行虚妄。四离间。五粗恶。六绮语。七即口四过也。以上合七并以手块等加害。为第八 问曰此中何故不论意三业也。义曰若取意三。参身口七即为十。若言十者。不成增数门。是以不取。前一切种门。有六种七种后二世乐有九门。今此遂求。乘上来合增为八故。不取后意三以成十种也。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后三能发。能发身口。必由后三故不论也 若尔岂无别起后三种。义曰虽有隐不说。摄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论二世乐中有九种者。即遮止。开许。摄受。调伏。为四。不取身口二业也。及五度。不论戒度。此九即戒度故也。

  论清净戒中十种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开为二。太沉为一。太举为一。摄此第六轨则。第七净命为一。其实轨则净命。义别。不可为一。太沉太举义等。不可为二。彼之谬也。此第二中太举戒。言非处者。谓持戒太过。遂持非处。可持之处名处。过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若太举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第四中。五支不放逸者。谓前卷。说五不放逸。谓三世及先于后时。乃至俱行不放逸。如前说。

  论云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者。谓前九乃至清净戒 唯有尔所净戒胜利者。谓清净后。解此尸罗藏。得大菩提。获五胜利等 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者。谓次前明三所作事。谓安熟法利生等。

  忍品

  此中广明次第等。可知。

  论自性忍中。遍于一切皆能堪忍普于一切皆能堪忍者。谓竖通三界。名遍忍。横阔四生。是普忍。又总通有情。是遍忍。忍通怨亲。是普忍。如是无量分别 由无染心纯悲愍故者。依地持。无染心即无贪。以忍依无贪及悲心堪忍。今无染心。染心即贪亦得。又即瞋亦得。

  论解五相中。第三无常相。云诸有有情若生若长者。此二得别。义曰生谓化生。顿增大故。长谓余三生。渐增长故。

  论解怨害忍八苦中。第一依止处苦者。依谓四依。即下粪草衣。常乞食。冢间树下座。病缘。旧医药等是也。

  论解世法苦。略有九种相者。此中前四。世八法之四法也。即违缘合故苦。后五。爱法离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是身。法财荣润己为利。遣打缚等名衰。次四口法。当善论之曰称。得恶而论曰讥。遇善赞之曰誉。遇恶而说曰毁。后二意法。即苦乐可知。此中唯论衰等四。不论利等四者。利等四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说坏法坏者。且谓诸欲法性。是坏法。而至坏时名坏法坏。尽法尽者。谓诸欲法体。至尽无时为尽。前坏法由有质。今尽法尽无质。老法老等准知 问云若尔。尽法尽与死法死。坏法坏与病法病。何别。义曰一是外法。一是内法。所以别也。

  论云利他处苦谓诸菩萨修十一种利有情事业如前应知者。谓助伴等十一种事。

  论解一切种忍中。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者。何六种。不爱异熟怖故生忍。愍诸有情亲善行忍。于无上果起猛利心圆满忍度而能行忍。出家受法忍。先已串习今安住忍。知法返情忍。故名六种 如论出家忍中。由法受故者。谓为欲受法故忍正行 云何七种。一者不饶益忍。二从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三一切处忍。四一切时忍。五身忍。六语忍。七意忍。故为七种也。

  论此世他世乐忍中。有九种者。于善能忍是第一。次寒热二。饥渴三。蚊虻四。风日五。蛇蝎六。身劬劳七。心劬劳八。生老等九 自身现法乐下。总解上忍功能。

  论解清净忍有十种。如地持一二等乃至有十数。谓不返报忍。意不愤忍。无现前相续怨嫌忍。一饶益非一度饶益舍生而不益忍。自往谢怨忍。他谢便受忍。不堪之事成上惭愧忍。恭敬大师忍。哀愍众生忍。断得一切忍。如论准配之。

  精进品

  此中广明。

  论解摄善法精进中。云一切分别种种分别者。如对法种种分别。是十散动一切分别。即散动。次前解之。

  论解一切种精进中。有六种无动精进中。亦不转成余性分者。谓菩萨唯触苦触不退。亦不退入余二乘性分故。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谓有坚有猛。参余四。有六种也 七种中第三中。云如灭头然者。然谓生然。言急当如救头。云背也。

  论解清净精进中。有十种。第二串习精进中。云若诸菩萨非唯成熟始业初业者。始业初业。即初发心。前明五停心观等是。

  第四十三卷  初持瑜伽处静虑品第十三

  论解自性静虑中。云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者。此云何故言毗钵舍那耶。景师云。沈举也意取奢摩他。又义云。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品时。同时中。非无有慧余心心法等。若在观品时。非无定余心心等。但以随增说。为定品观品。据实当时恒定慧等。其句既尔。俱句俱非亦然。

  论解十一相中。云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乃至为物现通恐怖引摄者。此中同前解戒中略十一相。以事业助伴能为救苦。合为第一。故下第十与第十一别故。十是调伏。第十一现通。故与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会之。

  论解难行静虑中。有三难行。第一难行者。谓菩萨已得引发神通极善成就静虑。应生上界。为利有情故。还生欲界。是为难行。此中意也。

  论善士静虑有五。一者无爱味静虑者。谓有漏净。及无漏静虑也。或后得智。唯取无漏者。据胜而说。

  论解一切种静虑六种中。云二者无记静虑者。谓菩萨若嬉戏故现通。此唯无记。若摄他故现通。此唯是善。如杂集文。毗钵舍那品。如卷初解七种静虑中。不言饶益静虑者。此为七门明义故不取。若取成八种。又唯自利门故不取。前六种中通二利故取。此等中应以三种静虑。谓现法乐住等而摄之。

  论清净静虑有十种中第七。云舍静虑已复还证入自在净静虑者。问曰此与第六何别。义曰第六顺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别也。故论云舍静虑已还复证入。

  慧品

  前明定品。心专一境。专一境故。慧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广明故曰慧品。

  论解自性中。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即无分别智也 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简择诸法者。是后得智。

  论解一切慧世间出世间慧。有三种中第一慧。云或于真谛将欲觉悟者。此正智之加行智也。如求受尘亦无言说分别。若以漏无漏相对。漏者名分别。此有此义。若以无漏名分别。此无此义。若无漏加行智。亦是此智 或于真谛正觉悟时者。此谓无分别智 或悟已后所有妙智者。是后得智 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下。明前三慧行相 入大总相者。谓真如是总相。又二无我是总相也 问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义曰前明世间出世间。有三种故。此中通有漏加行智。第二慧若真行相。唯无漏后得智。若通而言。有漏种类后智亦有。若据性而言。如三解脱门义。说无分别亦有。今取通有漏无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难释 言八处者。谓五明处为五。三性法为三。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摄之。

  论解一切门慧有四者。一闻所成。即取同时心心法等。以有所成言故。二思所成。三应作而作应不作而思慧。四三摩呬多慧。

  论解善士慧中有五。第四于诸法法住法安立无颠倒中善决定慧者。谓诸法因果智也。法谓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法住也。余处缘理慧。名如前如所有缘。文意未必 三俱生慧者。谓先所串习。今与神通俱。谓宿命智等。如前神通中已辨 具教慧。谓地前菩萨。未云得故。若言近地上者。何故言已入大地菩萨所听闻。云第五是入地。如文。

  论解一切种智中。六种如文何故不言余智。此以六门作法故。若取余智。则数增之故不说也。又因果门。因中四智摄智周故。果智二智摄智周故。又因位约谛故。唯四行智。果位通论。故据二智摄说智尽 七种智前不明取之 相智即尽智 十力前行智。即无生。若尔何故前四谛智此不取。有人云。相智谓缘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时方便之智。今释言。若据实而论。法类二智。即四谛智。今以十智各相别论之。即非前四谛智。余智可知 相智者。谓缘诸法相智。或缘一切法体相之智。名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即十力智起时前方便智。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五明处为五。内明明一种。菩萨所行所证所为之慧。是善安住。余四不然。非所安住。以后愚痴一。放逸二。怯弱三。修正行四。合前五为九。如其次第中示现故。令愚生信敬尊。令放逸勤修。自怯弱不能修者。赞励令发彼丈夫。我是丈夫等。庆慰勤修者。

  论解清净慧有十。如尽所有。皆取真实义者。皆法之者。余处对法文。缘理是如缘事是尽。今此文唯约一如上立。若自性缘一味真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缘差别真如。是尽所有性。因为一果为一。流转二也。生死流转慧。执常等倒为一。执无常等不倒为一。为执受二也。方便二准知。究竟中二者。与倒何别。义曰彼唯约四倒。此约一切诸惑。

  论如前戒中。审慧开为五。亦有此妨释。类六度胜德中。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为大故。名大白法海。一切白法皆摄入中。不离此六故 大宝泉池。涌生功德无穷尽故。

  摄事品

  自利之行。摄前六度自利。无漏须有利人故。次明摄品。摄谓摄授。摄授有情。此中广明。名为摄品。以布施中前已明施讫。此中唯明三摄事 问若尔三摄事以慧为体。何故更明。义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广明。三摄事虽慧摄。前未广明。故今辨之 语自性中。可意语。不离间。谛语。谓不妄语。法语。不粗恶。引摄义语。不绮语。又未必配之。俱一一皆有此四。

  论解难行语有三。第一即以能杀一切人者。是怨家恶友。能摄益之。余可知。

  论解一切门中。语有四。第一令入佛法。先说五停心观。最先所应作法也。第二已入法者。余可知。

  论善士语中有五。第一即毗奈耶因事制戒也。第三四依。谓乞食。粪扫衣。树下坐。一切修善等。余可知。

  论解一切种语六种七种。六种中后四。以四辨次第配之。

  论解遂求中有八。谓不取四净。取后见等八也。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第四说净戒难者。谓外道执自戒为净戒。第五见亦然。八轨则。如声闻地 清净行语。有二十者。谓前力种性品有二。一种十五相。一五种相。合为二十。彼如此云。

  论一切利行复由三门。第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中。谓以法业德招集守护等者。法谓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财。业谓商主等业。而得财。德谓道德。有德故得财。他供养者是。

  论解一切种中。或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言七种者。依二乘出离第一。远师云。是闻慧也。以财等长养摄入闻慧。远离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观。第五舍。余二大小二根别。今准不然。依二乘出离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离。此约随一乘一分善巧。二者远离。谓或远离一分惑等。又总望远离自乘惑等。三或于心一境性得定。四清净诸障得慧。前远离者。总言离惑。不言得慧财等。五修习作意。正安处之。谓修道中作意。或一切作意。而安处之。第六第七。现安处已得自乘果。

  论遂求中。何以唯此八者。谓障三学等故。无惭愧二。障戒。惛沉睡眠二。障定或慧。掉举恶作二。障慧或定。嫉悭二。总障三学。故不说余。或可。是八缠。此中未勘。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种。饮酒为身过。身过有四也。口过有四。意过为一 窣罗。若米酒也 迷[肄-聿+余]邪。果酒也 未陀。蒲桃酒也。

  论清净有十种。外有五种中。第一云先恶行者。谓以恶为先。而多行恶。或先造恶。而便造善者。或先时以来造恶者 第二不转利行者。谓不转佛法令入邪中。非不缚邪而于近道。若尔应与此文意相违 第五又诸菩萨于诸有情若于自义诸善法品等者。此中意。若有有情。虽自乘法三品善果法。可劝导者。而劝导之。若入自乘已后之法。而劝导之。

  论总结中。第三云由三因缘得善清净。到究竟地为一。即第十地 或系属一生为二。即住天者 最后有为三。即已害生身。

  论总结前等得果中。唯明后八。不论自性得果者。以自性门。不离后八门故不说 问曰若尔如上来。俱云第二一切。后方余七。是此差别。若不离故不说。应不说第二门所感果。义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别感果。自性不说。此感果中约相似者。非克体感共一。自为诸果因门故。

  论解难行感果中。云感希奇者。希奇法。谓圣教希奇法。或神通希奇法。

  清净感果中。云四净者。谓所依净。神足为依。取住舍自在。即延促命等。境界净。即化变起三种自在。心清净。即一刹那入无量定等。智清净。即一字中。说一切法。如对法第十四解 或所依等。如二十二功德中辨。此亦能感顺生死流转果者。谓若无漏行。望有漏果。为增上缘资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第四十四卷  初持瑜伽处供养亲近无量品第十六

  上来自分。虽自他利。未明供养三宝。下次辨之。即造修之行。供养三宝。亲近善友。修习无量。此中广明。因以标名。略去修无量。

  论云设利罗供养。旧言身供养非也。迦耶是身。设利罗是体。即佛体法身是。下中虽言供养色身。意供养真佛法身故言体也。故言制多等法性慧。法性慧者。即真如也。制多供养。即佛塔灵庙也。窣堵波。言高胜。制多。言塔。

  论解广大供养中。七种名上是。若多供养。即奉于无尽财。是若妙供养第三又即如上所陈财敬供养。是总。总言如上物。若多供养第一。妙供养第二。乃至淳净心猛利胜解为七。远师云。若诸菩萨于如来所为一。制多所为二。乃至财供养多妙等三。现前四。不现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净心下。释上发心。义意有妨。又文意有违。何以七者。此中明广大。意在供养心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来制多者。不然。所供养境故。皆诸师同此。今大师依第二释。以多则为第一。财妙为第二。乃至淳净心第七。

  论不雌黄涂之言其也。不苏灌洗。言其腻也。局崛罗香。言恶臭气香。遏迦华。言臭华也。此方无故不翻。

  论无染供养有六者。为有五供养字为五。于第三供养字中分二。一不轻弃掷。谓不掷物供养为一。不散漫不杂染为一。故有六种。远师此中全别。

  论云修无常想苦想无我想者。此为三法假也。不言空者。即无我同故不说。

  又论言于其涅槃修胜利想者。谓此为诵。言常诵也。伽他为颂。邬柁南为撮施。此言于涅槃修胜利想。即常诵也。

  论云如优昙钵花时乃出现。谓西方有树。常不出花。但于枝岐间生。若轮王出世方始生花。先云优昙钵花也。

  论云四于善友若正依止于如法义若合若离随自在转等者。谓所依止师说法。若与旧同名合。若别名离。或依经论等合等。若别出兼见。不依经等名离。曲如法之见也。随师自在而不倾动。又自性名合。差别名离。又合者即令此义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离者令此义别。如因明中离等。

  论解四无量。慈无碍善根为性。悲无瞋善根为性。喜亦无贪善根为性。舍如舍数。若依小乘。为除上相违惑故。假明观为。今大乘以所缘三境故。实起无量救之。三境者何广如下辨。更有余释。如对法抄疏。三种无量。以何为体。前二以后得智为体。无缘无量。以正智为体 其境界者。有情缘无量。但总缘有情有苦。而救拔与乐。不观以实有情故。下文与外道共 法缘无量。谓观有情空唯法。想无实我等。而救拔之外道计我故此不共。此二皆后得智。大悲之所为也 无缘无量。以无分别智缘真如。修慈是无缘无量 问曰何故于真如修慈也。义曰真如是慈根本者。有无缘可后得智起悲救众生等。不然不能。从根本说以真如为境。有义与后得智缘真如为相。议曰不然。此是疏。何以得知。若根本说。即无分别智所行。若救众生。即缘俗智是。何以后得智。缘如是无缘无量。故知无分别智是。不决择中自当分别。

  论言三聚。谓邪定等三。无量虽四。境有三种。一无苦无乐。即慈境。慈能与乐。慈不缘苦。缘苦是悲故。慈境无苦。为无乐者。而与之乐故。无苦乐是慈境 有苦者。是悲境 有乐者。是喜境。随喜彼乐故。即此三种是于境。至下更辨。下解慈悲中。虽不牒无苦乐境。如有苦等境。解言欲与乐。即已解竟。此中悲拔苦。亦缘无色界。以缘行苦故。虽不能化。亦后能化。初来起悲 舍无量中。次第远离痴瞋贪惑者。无苦无乐众生。劝令离痴。有苦众生。劝令离瞋。有乐。劝令离贪。令彼舍三惑故名为舍 又自有此三惑。自能舍故。亦名为舍 又令生离惑。至圣果位。而放舍之名舍 又怨亲平等故名为舍。此亦且得令离三惑。前三现乐非利益。舍一令离三惑。当来出苦名利益。

  论解苦中。前五十五中。云痴异熟生苦谓若猛利体受所独等者。此盛年时故言猛利。何以言痴异熟生者。由痴生怨瞋故。受二箭受。箭受即赖痴所生。故言痴异熟生。

  论解增至八门中。云自逼悭苦。谓无系外道。即尼犍子。悬头刺股拔发投类等 一类威仪。长时坐卧立等。后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但取余随生苦。第二门中有四种苦故。故得成五十五 增至十门中。谓如前说五乐所治有五种苦一因二受。三苦对治集。此云唯无乐苦。四受不断集者。因所治。谓恶业翻善业。根境顺苦受。独翻顺乐受因苦二受乐。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对治乐。谓饥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断乐。谓入灭定。今翻云在有心位故苦。五出离乐。即出家乐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 远离。即得色界初禅定。远离欲界结。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结苦 寂静。即第二定离初禅寻乐。今不离初禅故有寻苦 菩提乐。即三菩提。今在异生位故苦。故家。欲界结。寻异生苦。如次配之。前增九门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二者。即此因明苦故。不明苦也。

  论解十九苦中。前之八种前五十苦中来。后十一苦。后五十五苦中来 问曰何以尔许苦来。余不来耶。义曰从大重取以为大悲境故。据苦增上说。又随所来处。一门中增者。自中取大悲境。别勘上文释之。不能烦引。

  论解由四缘悲名大悲。若悲在四无量名悲。不名大悲。尚与声闻共。初地以去菩萨。亦有苦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问曰何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义曰由四缘方名大悲。九地以前菩萨。虽有缘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缘。无长时习及极清净因缘故。长时习由三缘故。极清净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还菩萨。不名大悲。

  论言修习如是无量得四种功德胜利者。住等为四。得现在乐住。一得福德资粮。二于菩提意乐坚固。三为生忍苦。四◎。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一

  时享保八年癸卯七月八日此卷一校加点毕

  沙门高范(享年六十九)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二(论本第四十四五六七八九五十)

  基撰

  此品第三学持之第十五品也。能如是学中之第九品也。性菩提分。唯三十七。但能证菩提。名菩提分。此中十五门。皆是此中广明。名菩提分品 问曰何以供养品后明耶。前供养品。摄修方便。修成今道之行差别。名菩提分。故次明之。

  论解惭愧依处有四中。第四云若诸菩萨于自所生恶作有依随逐不舍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等者。言恶作有依。谓由第三作恶已悔。悔已复作。后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论解五浊中。法师云。言体。寿浊。大乘以阿赖耶识连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为寿浊体 二有情浊。谓下解中云。不识父母沙门若婆罗门以不信为性。不识家长等。以憍慢为体。不畏今后世罪。以无明为体。不修善等。以懈怠为体。即以五法为有情浊体。谓不信。慢。憍。无明。懈怠也。若同时五蕴者。通五蕴为体 三烦恼浊。谓除见及前五余烦恼。为此浊体 见浊谓五见。看下文意。实取内道妄见为体。即不正知也 劫浊。谓饥馑。疫病。以触中二数为体。刀兵以四魔或五蕴为劫体 三界分别。唯欲界。唯南阎浮。其饥馑等三。从三十二十十岁次第起也。若五浊能治道者。

  论又诸菩萨如实了知诸器世间破坏成立等者。即知二十劫坏二十劫成等也。

  论云又诸菩萨于其世间于世间集等者。此以八种相观世间也 于其世间者。谓苦谛 于世间集。谓集谛 世间灭。灭谛也 于能往趣世间集行者。谓爱为集谛。受能生爱。即受为趣集行也 往趣世间灭行者。谓道谛 于其世间爱味过患者。重观集谛苦 及与出离者。重观灭谛 问曰何以集谛三重观。苦谛灭谛二重观耶。义曰若集深可厌故。二三观之。灭甚可欣故亦重观也。又前五观四谛。唯重观集之趣集行。谓爱者以深可厌故。故重观之。前别观四谛。下重观四谛。爱味。谓集谛。或是苦谛。过患。谓苦谛。或是集谛。出离。谓无漏二谛。为一观也。

  论云由诸菩萨如实了知世间流转差别者。结前五浊等流转差别 若器世间流转差别者。谓结前二十劫成二十劫坏等 若八种相观世间义者。谓结前观四谛八种相 若诸世间所有胜义者。结前唯有色等 问曰何以故名胜义义曰若不知其义。而如名即执。此是世俗。既知唯有其名。不起执着故名世间。

  论曰普能远离十四垢业者。旧云六方四恶友四善友为十四垢业。依长阿含。与此六方等全别。身口有四。杀盗邪淫妄语不依此四作诸恶也。恶因有四。谓贪瞋痴怖。不依是四而起恶业。并离六损财法。谓耽酒博戏放荡迷着伎乐恶友相损。渐随彼所说。是此六中一一。各有六种。不可烦引。隐六方者。亦如长阿含说。罗悦城有长者子。名曰善生。积世相传。于清且时。恒礼六方。合六神常护家业。所作谐偶。忽时值佛问有是法不。答言有。与汝不同。父母为东方。长师为南方。妻子为西方。亲友为北方。仆使为下方。沙门高德为上方。六方之中各有五事。不可烦引。广如彼经言。常隐在此六方中。不生憍举。若能住此六方故。言藏隐 远四恶友者。亦如彼说。一者如亲恶友畏而伏之。实无亲意。二者美言恶友言顺意违也。三者敬顺恶友心虽敬顺。然于所作善恶皆从无相谏心。四者恶友为恶事伴。或饮酒博戏淫逸及歌舞等。此四中一一各有四。不可烦引。言此四可恶而当远之。

  摄四善友者。言此四可亲。应当亲之。如彼经说。一止非友。恶事相止。二慈愍友。苦事相怜。三利人友。乐事相与。四同事友。善事相同。一一之中各有四种。不可烦引。广如彼经。

  论云如尸佉洛迦契经中说者。此翻为顶髻持。即头上顶髻也。又尸迦名髻。洛迦名执髻。即执髻也。此是八名如长阿含。或是异生小时名也。

  论云菩萨成就如是等法如其世间正所应知如其世间正所应转者。结上受正所应知结缘谛等。以上八相应对结以下文。

  第四十五卷

  论解四依。依诸经论次第不同。如涅槃经。从果推因说次第。谓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缘如智名义。可依此义不可依语。即因此智起后得说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识。既闻法已可依了义。不可依不了义。又却推从因至果。即以法为证真如智。即是因义。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义。即先观因。后方观智。不依于识。今此五重。不能烦记。今此文即为第三重解。如文可知。

  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等。言本性义者。即诸法之性体。言识有八种。是识之本性。小乘不了义不说故。并于本性。亦不能了也。

  论解依智不依识等。闻思是智。何故不依。义曰虽是智。散智也。未圆满故不可依。若尔世间非应可依。义曰亦不可依。且以三慧相对。今不依者。论唯言闻思。真实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论云非于闻思但识法义非真证智等者。言非唯闻思。为识法义。不依真证智。又非闻思是之文。不依余以闻思但识法义故。而不更依真证智也。

  论总结中。云略显四重谓所说义正理大师修所成慧真实证智。如前四依次第而配。第二大师。即上依法不依人 依法不依人者。何名大师。此中虽是大师。大师谓佛。所说亦不可信存于法。又若大师说。不是正理故。以大师之言。结依法不依人也。

  论解四无碍解中。法以能诠之教故。论言于一切法一切异门。异门即能诠之差别门也。如理之智。如事之智。此皆所缘境。依缘此故。得修所成之慧。此能诠慧。是法无碍体。其义无碍解。即前法下所诠之义。故能诠法中。有异门之言。所诠义中。有异相之谈别也。即于能诠得智。名法无解。于所诠得自在。名义无碍解。如杂集第十四云。法无碍于一切名差别。谓依无明等。于无智无见不现观等差别名中。无碍智义无碍智相及意趣。相谓自共相。意趣谓别义等。

  论解释词中。但有训释诸法言词。如杂集亦云。谓于诸方言音。谓无量国邑众生自想言词。释诸方言词。谓可破坏名世间等。以一音演说。众生随类各得解等。名种种言音也。

  论解辨无碍中。此唯言于一切法一切品别。如杂集。一切品别者。谓实有。假有。世俗有。胜义有等。种种差别之辞辨也。若如尽所有性。与前同。

  论类比四辨中。云此上无有自能妙善现正等觉况善为他无倒开示者。此意。定唯此四辨能现正等觉。及为他无倒开示。除此四辨以上。无有现等觉等。是此中意。

  论解大乘声闻二种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萨于声闻涅槃。如实了知为欲伏声闻。具一切种智故。而于其中不作证取。于大乘理趣。与声闻别。

  论云谓诸菩萨能于其身住修身观不于其身分别有性亦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又于其身中远离言说自性法性如实了知等者。

  不分别有性。不为遍计执分别 身有不分别无性者。不分别依他圆成二性是无 又于其身远离言说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圆成不起言说分别。真如是不可言说自性法性也。若准下如是菩萨于身等法不分别苦等文。即亦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唯观依他远离言说自性法性者。即圆成实。今离言说。言说不相称。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四谛之法性。法性即真如也。即不分别有性。是遍计。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是依他 远离言说自性法性。是圆成实也 若随顺无量安立理趣妙智。是后得智也。此乃菩萨。与二乘菩提分法观别也。此中广辨菩提分品。义如常途。唯有佛地。智义用分。一时俱有德智。共为四念住观。身一时有。详曰。此义不然。皆妙观察智为。即如佛地论。

  论解止观中。此中菩萨略有四行当知名止一胜义世俗智前行者。即无分别智。后得智之前方便定。即与加行智同时定 问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后得智。义曰前总标门中有二智。一如实真智。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后得智。二胜义世俗智果者。即与正智后得智。同时定是前加行定之果故。二智同时定体。即是果也 又释即二智后所生等流之定故。言胜义世俗智果。即二智家果也 问曰何不明二智俱时定。义曰下第三第四定。即二智同时定也 三普于一切戏论想中无功用转者。转即转灭。谓正智普于一切戏论想中。皆能转灭。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即说正智同时定之业用。若如后解者。即正明正智同时定 四即于如是离言唯事由无有相无所分别其心寂静趣向一切法平等性一味实性者。说正智观依他不分别有性故。入一味真如义。若依前解。即说二重说二智之业用。若依后解。即重明二智之业用。第三正明体。今此明用也。若约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已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为之。入于佛地。

  论解观中。有四行当知名观者。谓即四行。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漏闻思也。且论四止前行之智。其实与第一止同时观。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摄。离增益执。第二离损减执。第三即无分别智。离二边也 及与随顺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后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别配。稍难。

  论解依内外成就。各有六种中。既言为内外二别。何得内中有成众生之义。外中有自成之义。义曰于内中虽言外众生。意取菩萨心故言内。于外义在有情。不存于内自就。

  论言一月不食。是外道计。投岩赴火。是尼揵子计。

  论言婆罗门吠陀迦咒者。此云明咒也。究竟净。谓为无漏出世净也。

  论解随顺会通方便善巧中。谓诸菩萨下。乃至又于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门能为随顺等以来。明随顺。以下明会通。随顺顺彼。会通为释经说。先随顺令生欣乐。方便通缘故也。随顺中。先爱语。即美语也。次布施亦复现行近施随转等者。是也 近施随转者。谓随起施而摄近之。或近施即行施摄事而近之。随转者即同事。摄事。由布施财同为伴事。除所生恚等。生爱敬下。明利行。

  论云为现神通记心显说等者。即三轮也。

  论云又于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门能为随顺教授教诫等者。谓有三摩地。能遍缘一切。即一切种智所依定也。若有趣入者。随顺彼故。教授教诫。是此中意也。

  论解会通中。云为彼说言此经不说一切诸法都无所有但说诸法所言自性都无所有等者。不说依他等二性都无性。说遍计所言自性是无也。

  论虽有一切所言说事依止彼故诸言说转然彼所言可说自性据第一义非其自性等者。虽有依他等所言说事。依此事起遍计言说。如此言说所说自性。如兔角故。据第一义。非如其遍计所执言说自性。言无事。即无遍计事也。非无依他。

  论云譬如空中有众多色色业可得容受一切诸色色业等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计如色等。如下唯遣遍计诸似色色业。证真如似空之性。

  论云又如幻梦非如显现如实是有等者。上来明喻真如似空。色业似遍计。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遍计执者。非有如计实人等。其假相似不无。即依他也。

  论云如是诸法非如愚夫言说串习下。总结上来明依他圆成有。遍计无也。约胜义离言自性。此二性非无所有。存二性也 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诸法非有非无犹如幻梦其性无二者。此结上三性。言遍计亦非有非无。非有同兔角也。非无有妄情也。依他亦尔。非有如遍计也。非无有假梦也。圆成亦尔非有同遍计。非无胜义有也 不取少分不舍少分等者。不取遍计。不舍二性。不作损减二性。不作增益遍计有也。名无失坏。

  论云陀罗尼有四种一法二义三咒四能得忍者。如下释中法陀罗尼。以法为境。即能诠名言。以念慧为体。义陀罗尼。其体同法。唯境界异。其异者何。谓所诠义为境。谓无量义意趣等。即唯在意地 咒陀罗尼。以定为体。依定持咒。令不妄故。以咒为境也。能得忍陀罗尼者。以无分别智为忍体。即证真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咒功能。得证真如故。法师云。此以无分别智为体 若尔何故言能得忍。此于加行道中。持思此咒故。速得真智。证于真如。故下文在胜解行位。

  论解能得忍陀罗尼中。云成熟自然坚固因行者。谓在地前。是忍云因。不可动故名不动 因行具足妙慧者。即成熟趣出世之妙慧也。或于不动因行中 具足妙慧独处空闲者。言住处也 寂无言说。离言諠杂 曾无有物者。其意省事。无余资具物 见路而行者。谓不应行。必明相生时方行故。言见路而行。又所行之处必见正路。不染非过。非过名野处。正理必名路。依正理行。名见路行。知量而食等。可知。

  论于佛所说得菩萨忍诸咒章句能谛思惟其咒词曰等者。谓此咒无有义。但唯有名。谓地前菩萨诵此无义之咒。欲除计执。此唯但名。何处有义。故知诸法但有妄计名。无如实执义故。不可依名生执。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观。证菩萨忍。

  论云但唯无义如实了知此章句义所谓无义者。此释上无义是圆成实义。言此咒下无所诠。无所诠义故。能证圆成实。但由此咒下无所诠故 如实了知此章句下。所谓无义故。而证圆成实。

  论诸类此中而不决定者。由有谬错 亦不坚住者。由有退故 亦不广大者。持有分齐故。非如无边。

  论解五种愿等中。第二受生所。云随顺饶益有情诸善趣中者。问曰何以此中。不言随顺生恶趣中。义曰有二意。一谓善趣利多。恶趣利少。略不论也。二顺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恶趣无自在为王等化故。又说善趣时。意显生恶趣。从胜处说。唯论善趣。

  论解三三摩地中。云云何菩萨空三摩地等者。此中空意。若相见道。唯苦下二行。无愿文意。由有烦恼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无相文意。由有永灭寂静言。唯灭下四。若约余处文。有多差别。一文如前。又无愿并摄道下四行。余如前 有文。无相摄道下四行。无愿不尔。余如前 有文。三谛如前。初释道下四行。通三解脱门摄。如显扬第二卷 有义。空行。若约断惑通四谛。余可知。此中若会诸文不同。意表如对法抄。义准可知。又此论文意。在真观中。义用分立此三解脱门。若断惑唯空行。若俱时亦有无愿无相义者。无相中文意。有烦恼等言。似唯在集四行。苦二行。准下增减门中。总于有为而立无愿。无愿通三谛。又此总言。若此中意如前说。

  论云如是菩萨于三种三摩地中精勤修学者。此劝学也 于是建立如实了知者。结前正明三解脱门。又结不增不减义 于余行相三摩地如实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脱门。于余行相。如实悟入。悉能解之 安立理趣如实悟入者。即初悟入真三解脱门 修习理趣如实了知者。劝修习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云谓于其中诸声闻众精勤修学。即学行及圆满证。即悟入也。更别解。思之可知。

  第四十六卷  菩提分法第十七之三

  论云复有四种法嗢柁南者。此云说也。即世尊常诵说。此若嗢柁南名摄散。即以略偈而摄长行。今言说。谓常诵说。此义似无问自说也。若此四种体性。以法体出。谛有为无为故了知。

  论以三义解嗢柁南中。云法相应义者。谓表无常等。然与有为非相应故。又此行迹。能趣大生。招有漏胜人天果。无漏净土中生故。又能生色无色界。名大生。又能得真法生。名大生。又若以对出第一有而论。此大生即有漏生也。

  论云即于此中前刹那行自性灭坏无间非先诸行刹那自性生起正观为生等。乃至正观为灭者。若依小乘。生在未来。三相在现在。今依大乘。生等三相。在现在。灭在过去。如次前文辨。言本无今有名生。简无为故。言无为是有。而是本有今有。有为本无今有。而彼本有言。前刹那后无间。有非先种类生。若一色法前念灭。后念生。此极相似。云何言非先之言。义曰若不言相似。即是彼法。是彼法者。即一法体。胜行是常住法。即无有灭。以非即前刹那法体故。有相似之言 言住者。大乘二释。一说现在能有牵后果之功名住 若尔云何阿罗汉后心名住。以不能牵后心故。义曰以此妨故。故二说。今论云诸行生已即时未坏正观为住。不得是生已经停。名为住 若尔即住与生别时。故小乘别。此言今大乘应言。诸行生已即时未坏。如五十二。亦得生位经停。以立为住 异者若言此生法变坏名异者。此亦不然。即与生时别念故。以生时未变易。后变易方名异者。即生异别时故。今应言此已生行望前亡灭诸行刹那自性。唯起别异名异。即异前念皆名异也。以此义故。生异同时 灭者若即现在与异同时而名灭者。即灭是无法。住异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时亦有无法。故此论云从此诸行生刹那后即此已生诸行刹那自性灭坏。正说为灭。即由有法无时至过去世。方立灭相故。生灭明闇而不同时 问曰若然即一刹那。无有四相。义曰此法灭。即此法生时。如秤两头平等平等。故一刹那有生有灭 若然何故不先灭后说生耶。义曰从初说故。以初时要有生故。故诸灭非先唯最灭。后方生起 问诸经中。皆言三有为相。何者为三。义曰有二义。一摄住入异。二摄异入住。言住入异者。以住相似无为故。又若闻诸法有住。即厌有为心不猛。今言唯异者。即有为深可厌。以有异故。不同无为有住。故以住相摄入异相。若约小乘。以异能灭坏生法故。于相功能胜。住能牵后生法。于灭无功。故摄住入异。二说摄异入住。异于自刹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坏说名为住。故有功能。异从异前法。于自念无功故。摄异入住。又异顺灭相。自性不显故。摄异入住 若尔何故不摄异入灭耶。义曰异是有法。灭是无法。一是过去。一是现在。相貌虽有相似。不可摄入灭相。下决择五十三。及本地第三卷抄。

  论云何以故诸行生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如是诸行住老灭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者。何故如此不同。后举四相者。以摄法遮法故。若指法互指。故唯有言诸行生。乃至诸行住老灭。若遮法谓遮别。有四相体。故法遍遮。故通举四相也 问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灭亦尔耶。义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时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遮。

  论云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谓若离彼色等诸行等以下。破生色之生。亦应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论云若言一者计生实有即为唐捐言别有生是实物有不应道理者。此破小生。小生若与大生一者。计有大生是实物有。即为唐捐。所以者何。大生生色法。离色别有生小生。生大生应亦别有体。小生生大生。二生即言一。大生生色法。与生亦是一故。言别有生是实物有。即为唐捐。不应道理。

  论云若言异者如是即应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应道理者。非行生生即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异者。即应小生亦似大生。应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应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生能生色法。应是大生行生生。故二生异不应道理。

  论云谓若灭法别有自性是实成熟即应此灭有生有灭者。法师上来一重破讫。次下第二别破灭相。义曰不然。若未解彼生生例余相竟。下举后灭破。总是一翻。我宗所言灭是无法无别成熟汝若言别有灭相。此灭是有为故。应别有生有灭。若灭为生所生时。一切诸法。皆应不用功力而自然灭。如入灭定。灭相既生。随七八识心心所法。亦应皆灭。以灭生故。二既相违。故余须灭。既不灭。明知我所言。此法无时名灭。非灭别有生。生以灭相有故。为生所生。能遮能生。故余须灭。灭法有灭。准此例知。

  论解无我中。云于诸法中补特伽罗无我性者谓非即有法是真实有补特伽罗亦非离彼法别有真实补特伽罗者。谓破即蕴异蕴计我也。

  论解涅槃寂静中。先因永断后无余灭其余义者。即有余无余涅槃也 又先因永断。在无间道 后无余断。在解脱道 又先因永断。在加行伏上心 后无余断。断种子 其余毕竟不生者。谓果不生。以断因故。

  论云若上上胜及以上极若深深胜及以深极若劣若胜及以胜极法教正教教授教诫等者。上极等三句。一释是闻慧 深极等三句。是思慧 胜极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 又法教正教。是上极等三品三句 教授。是深极等三句三品 教诫。是胜极极等三句三品。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功谓功劳。德谓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为功德。此中广明。名功德品 问曰何以次下明耶。义曰前明菩提。宗是因果觉分行。此等以前行时。必有所据。故次品后明功德品 初颂有七门中第二。五种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据相而论。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论。不辞此事。名希奇法。又自类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第二希奇者。谓默无言说。默者实是乐味。但为有情而说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实是乐味。为有情故而说正法。

  论云由五因缘于诸有情能作不虚加行等者中。乃至应知其相。此领解二种。一于诸有情求作利益安乐。二乃至如实了知。如供养品中。若发有五事。乃至三随顺说法。四不疲厌。五悲平等 次颂有六门。初加行中无佛者。以佛无加行故 次颂有五门。第五门中中四者。爱语摄事。一切摄事。此为第一。以亲疏皆近故。能引出世入法初门。化摄事故。余不尔 次有二颂。总有九门。初一颂有四门。第二颂有五门。初颂第一法施设中。云次第结集安置制立者。结集谓经。安置谓摩呾理迦。制立谓毗尼。又三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义。制立诸学处法 增三门谛中。相谛。谓诸法之体相。语谛谓能诠之教。用谓诸法作用 增五门中。前四四谛也。后一非安立谛 增六门中。云一谛谛二妄谛。说真妄事也。又善法名谛谛。不善等法名妄谛 增七门中。爱味过患。谓集苦二谛。出离谓灭谛。或通道谛。法性谓真如。胜解谛。即胜解断。在果也 增九门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是常断。二见断亦名为爱。即爱此见故。即当集谛。第七即道谛。加行智。八九即灭谛。

  论解声闻七行相中。二此慧所依。法师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其大乘中准此。

  论解所调伏界无量中。增七门云一轻毁。如调达事。以轻毁入已。二中庸。如众集。最耎语调伏。三广说智。四略说智。为钝利差别故。增九门中。远近调伏者。如年月。为长时短时。为异故。

  论云如是菩萨勤修学已者。即结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学文。此下文云十种。菩萨于菩萨学。能正修学。此上更无有能正修学。即结前能正修学第三文。故知三制文不同。如第三学持。初制初二。有生起文无结。此能正修学无生起有结。故知类显略。而不说分有三说也。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随法瑜伽处菩萨相品第一者 菩萨地四持。此为第二。初持正明所学之行。非无异辨能学之人。此持明能学之人。学所学已成菩萨相。随所学法之行。名随法瑜伽处菩萨地。初列十品。第一是持。有十八品。分为三持。谓种姓发心菩提分法等如前说。偏得持名。此第二持。有其四品。即相分增上意乐住。相者。谓成熟此法入菩萨之相故名相也。分等如后品首说此品。在第二持先。故言相品第一。

  论颂真实诸菩萨五种相应知下。长行解谓哀愍等五此五体相者。如下法摄六波罗蜜为之。哀愍。以定为体。此谓大悲依定而发故。此体是定摄受。无瞋善根性。不谕能发之智。二者爱语。尸罗波若到彼岸摄。以若从律仪而行以般若导生故此二摄。若准前施品。或是摄品四摄摄度布施唯摄布施。余四度纯是同事摄。若除布施余三摄事。皆智慧度摄。今云爱语是尸罗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妄语等。是彼论不离体。以一切行由智发故。三者勇猛。精进忍慧三摄。据实但是精进。以由慧发。安受长时苦忍故。所以兼论。四者舒手惠施。是施度摄。五能解甚深义理密意。是定慧摄。若唯克体是慧。以定发之慧胜故。并从胜发同时而行言定。此五种皆由依行六度成熟。此五种入菩萨相也。

  论解勇猛自性云。谓诸菩萨刚决坚固无所怯劣有大势力景法师以进忍智三是体故。次第配之。今看文意不然。但偏明精进。即被甲精进等三。次第配之。此中修不明忍智。以取正克自体故。

  论解依处者。依谓相依依相之起处。有为依处。亦六因依也。能解甚深义理密意依处中。有五义。第一谓随顺甚深甚深显现等者。甚深谓真如随顺。即缘如之智。随顺如故。甚深显现。即依智故。真如显现也。第四依处中。云法相义者。想谓能诠之名。义谓所诠之法。第五即四无碍解也。

  分品第二

  先云翼品翼品者。谓行四法。如鸟之翼。故名翼品。今即不然。谓先解行云。入菩萨相。在家出家二分皆修。依二分修故。说名为分。故言分品。其何故明分者。已入菩萨相。在家出家皆得。故次后明。

  论云何菩萨饶益于他谓诸菩萨依于四摄事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能与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乐一分俱有者。即此四摄事。一一皆有利益安乐亦得。虽施彼财令发心等言利益。既得物用。是安乐等。如是乃至一一皆俱有顺知。若不尔利益爱语随增说利益。余布施是安乐。同事是通二。同为善恶故。

  论解无倒回向中。三门积集者。三谓即善修事业。一方便善巧。二饶益于他。三为三门也。

  论云出家菩萨一向能行钩锁梵行者。钩锁意取相拘碍义。出家之人有所禁戒。防恶三业故如钩锁。在家菩萨。即不如是也。一向放逸故。

  增上意乐品

  即第二持中之第三品。

  此中通明入发心诸菩萨意乐。有十五种等。此中广明。名增上意乐品。意乐者。以信欲胜解为体。此意乐增上故。名增上意乐品。何以明者。欲行菩萨行。依一一分修起。修之明法有意乐。意乐即希欲故次明之。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之助义。通地前有无妨。

  论解七相怜怜第五中法。云是名无染亦名无缘者。不祈恩报名无染。不祈后果是无缘。又二种皆名无染。染通报恩及后世间果故。缘亦通之。

  论云神通威力俱生威力者。神通威力从定引生。俱生威力者。先串习故生便即起。

  论云又诸菩萨不清净意乐是则名为应调伏意乐由此意乐应思择故又诸菩萨清净意乐善清净意乐是即名为俱生意乐等者。地前未证法但现神通等。而调伏之。入地以去。自证真如。修习多劫。神通与身俱生故。清净善。清净意乐。是俱生意乐。以清净意乐性成善清净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义。即因十二住。能住所住。有为无为。菩萨住中故名为住。此中广明故名住品。又何以后明者。增上意乐三劫所希。现行行教生自行成满。以初发心终至极果。分位差别。总有十三菩萨住中故。次后明之也。第二持之第四品也。即持相等十品中之第五品也。

  论云如是始从种姓具足广说。乃至于如所说菩萨所学正勤修学者。此明第一持中十八品。从初种姓乃至未修功德品等 是于如所说菩萨诸相正等显现者。是此持中第一相品 于诸菩萨分加行中正勤修学者。是分品 于如所说菩萨意乐。是增上意乐品也。

  论解增上慧三住中。云谓诸菩萨如实了知能观真实者。即第四地中。观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能观。第四地中。观此分法。名如实了知能观真实 所观真实者。谓第五地中观四谛。四谛是所观也 及于真实诸有情类由无智故者。解第六地缘起观也。第七地中。名有加行有功用。无间缺道运转无相住者。谓此地非无有漏心隔。而以多无漏观相续为论。故言无间。非实无间也。八地不然 问曰八地已去真实。既无间缺。云何西方两释。言八地有有漏心时。义曰此皆据多相续语。非无起漏心。第九地中得无碍解故。

  论云能于诸法异门。谓法辨义起义辨释词词辨差别辨辨即四辨才也。第十地相先照世界等。广如华严十地经辨。

  论云又诸菩萨胜行住于菩萨修所化狭小所化有缺所化不定所得有退等者。言狭小者。所作不广。言有缺者。所作不常。言有犯戒恶身语也。所作不定起行不坚。时有退也。所得有退者。显前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纯。有退者。不能纯进。是此二别。又不定者。常怀犹预。有退者。不能胜进故退也。其下言广大小翻前即是。问曰八地以去。与初地等不退等何异。义曰初地等有功用。不能刹那。刹那进执。已得者生名不退。八地以去。无刹那不进故名不退。是此二别。

  又论云五种畏。谓不活畏等。准下对治。五怖等所治。是此怖体。此以何为体 不活畏。以我见及我爱资生爱为体。故下言。由修无我智分别我相。尚不复转。况当得有分别我爱或资生爱。故知以我见及爱为体 第二恶名畏。以欲贪为体。故下文言。由于他处无所希望。常自发起如是欲乐。我当饶益一切有情。非于有情有所求觅。由是因缘。无恶名畏。故知以贪欲为体 第三死畏。以我见为体。故下文云。由离我见。于我无有失坏相转。故无死畏。明知以我见为体 第四恶趣畏。以痴为体。下论云。自知死后。于当来世。决定值遇诸佛菩萨。由此决定无恶趣畏 五处众怯畏。以痴为体。故下论云。由意乐见。一切世间。尚无有一与我齐等。何况殊胜。是故无有处众怯畏。此所治以痴为体也。又如佛地经说。应有别体。勘之。

  论云成就狭小闻所成智等者。此明慧根。

  又即于此或时妄失等者。此明念根 成熟菩萨苦迟通行者。此明意根 于大菩提无猛利乐欲者。此显欲无减 炽然精进者。此明勤根 无有甚深牢固清净者。是信根。

  论云或于一时具足忆念或于一时成妄念类者。有忆得不得故。名妄念类。非全妄念故。言类也。

  论云于如上说一切圆满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者。此谓第一持十八品也 于如上说。乃至菩萨诸相未皆成熟者。谓此持中相品 于如上说等。乃至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谓分品 于如上说菩萨意乐犹未清净者。谓增上意乐品 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者。谓未能依于二分不修正行也。名未显现也。

  论云是诸菩萨胜解行住下忍转时如上所说诸行状相当知上品。乃至无余永断者。谓前所说地前过失。在十信位。名下忍时。此过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时名中忍。十回向等名上忍。其过即中下。

  论解入极喜住中。云除舍彼故发起六相新善决定。何等为六。

  论云内证修性菩萨大愿超过一切余白净愿者。是第一愿。旧地持有一二等数。十地论云。初名观相。经言无离。谓愿求菩提无离愿也。即以后得智观为也。若得此文。言内证修性菩萨大愿。法师云。此是无分别智也 无等不共果是世间超过一切世间境界者。是第二愿。地论云。第二真实。经言不可见。谓后得智。是无等不共二乘之果。离是世间。以缘事故。超过一切世间境界。故经言不可见即后得智也 随救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声闻独觉。是第三愿也。地论云。第三胜善。经言广大如法界。即后得智起大悲救生。普救群生。故言广大。又义别。如下第五中释会 虽一刹那生起此愿法性自尔能得菩萨无量白法可爱之果。是第四愿也。地论云。第四因善。经言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言由此愿等因善故。能得无量白法之果。如虚空也 又大愿无变无尽因性得已无异因缘令其退转变异可得。是第五愿也。地论之第五大善。经言覆语一切生界看经形势。当此次第三随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经言广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谓得无尽之愿。不可退转。广大如法界也 又是胜分堕后边际极大菩提。地论云。第六不怯。经言能入三世智地。是第六愿也。谓此愿是胜分。能堕后边际。能穷大极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即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于大菩提而生怯也。后之三愿。通二智也。前三如前。

  论云又即如是菩萨发心略由四相应所得当了知。其初二相。论有结文。其第三四相。无结文者。

  论云又诸菩萨无倒速疾发起一切菩提资粮随顺等。至广大愿心。是第三发心相状又诸菩萨发是心已超过菩萨凡夫异生地等下明第四发心胜利别别。如十地论。此中别称。如彼中有八过。从入位过。乃至毕定一入位过即入地超异生地。生如来家是家过。是佛胸子是众过。从佛口生。从法化生等。类言也。决定趣菩提。是毕定过。此中有四。余略不说。

  论云十种大愿今即于此极欢喜住能具引发等者。此皆起十愿因缘。亦即十愿若前方便名因缘。若正起名根本愿。广如十地经第八愿中。与诸菩萨常同一味意乐加行等者。如旧论。谓与一切菩萨。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为一味。

  论云作是愿言如有情界展转相续终无断尽等者。此意愿前十愿。乃至菩提终无妄失故。下文前熟所应愿事起愿。谓前十愿。后即熟愿。以起于愿。谓如是世道等无尽等。是即器世界无尽也。

  论解十种净修住法中。八者即于如是正加行中依应时分量等正行而修惭愧等者。时谓如五浊劫末时。谓随此时可行此法分量谓随若干等法。又以上初地有八。谓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等结上文。

  第四十八卷

  论解十种意乐清净中。前九是自利。后一是利生。

  论云于此住中。性戒具足。极少邪恶业道所摄。诸恶犯戒。尚不现行。况中上品。此明律仪戒成就。非但性戒。于遮戒中亦能防护。此但据性戒为论。

  论云又于十种圆满业道自性显现。文意。谓能知十恶业道故。十善业道圆满自性显现言。皆现行也。如下结文。以此文属下读。

  论云菩萨如是性戒具足能以妙慧于染不染恶趣善趣及诸业中诸业现行若因若果修证安立如实了知等者。若谓能以妙慧。于世间染不染恶趣善趣因果及三乘中。诸业现行。若因若果。修证安立。如实了知于世间染不染。诸业现行异熟等流果。及出世诸业等流。皆如实了知。

  论云广见诸佛善根清净如前应知者。谓前初地中。云谓于佛法僧供养摄受故。以四摄事成熟有情故。以一切善根回向菩提故等。虽下诸地。亦如此通。余地为三。

  论云以所练金置迦肆娑者。谓樊石以有微细垢。故置樊石除之。此第二地有九段。谓意乐净故。性戒具足故等。准下诸文义。结上来配之。如第二地下。诸地随结文。故字多少即制此地。若干段文。准义应知。如前十种意乐净在初地。是下中品未圆满在此地。是上品是圆满下一切地。准此意会。所以得知者。以论文有二地。成上品极圆满。在初地。有此意乐净言故。第三地。

  论云菩萨安住增上心住能以种种过患行相坏一切行于彼诸行深心厌离等者。谓菩萨安住增上心住时。谓所有种种过患。能坏一切诸善行。菩萨皆能于彼诸行。深心厌离故。

  论云于诸有情兴非恋心生依义心者。生依义心。谓生利乐义之心。义谓利义。

  论云观诸有情解脱众苦究竟方便唯是一切烦恼诸缠无障碍智等。乃至观所引发一切静虑等持等至皆由菩萨藏听闻为先皆闻正法以为缘起等者 谓诸有情解脱众苦究竟方便者。唯是诸缠无障碍智。即无分别智。若有烦恼障之智。不能与有情作究竟解脱苦之所以。观若能圆证此究竟方便智者。唯于一切诸法无分别之慧。以一切法分别现行杂染生起。是无分别慧之所对治故。能对治能圆证。此观能成辨。此正智先明。皆由俱时胜三摩地观。所引发俱时。乃至一切等持等至。皆由菩萨藏。听闻为先。皆闻正法为缘起。此定等即诸缠无障。为正智以断惑故。无分别慧通后得智。圆证解脱故。

  论云若闻一四句颂欢喜踊跃胜得诸珍宝等者。何故如此耶。义曰以受用财有尽。受用法无穷故。又财获世间果。法获出世果。财不勉生死。法勉生死故。如是广如理分别。

  论云垢秽斯尽称量等住如是菩萨等者。谓前地之金烧练未精故。一时烧称重。一时更烧。称之稍轻。轻重不等。今此地中。称量时等。已至精也。此中有九段文。准上配文。

  结释名中。由发闻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显示者。由发闻行正法光明者。谓求法时。闻慧照法光明。因闻生修故。言等持光明等由内心净者。谓此地证内修慧光明故。言内心行。无漏名净意。名为内心。谓即定也。

  第四地。论云十法明入者。明谓智。入谓证谓得谓解言解。能得证十法之智也。

  论云谓若彼假设若于中假设若由此假设等。乃至若由无上清净所净者。此谓十法明入。如十地经。此中有七若字。初五各是明入。后二离为五。第六离为三。第七离为二。若彼假设。即有情缘也。谓实无有情。但假设故名有情故名假设。第二于中假设者。即世界缘也。谓有情于中住。实无世界。但以于中住故。假设为缘。第三若由此假设者。谓法缘即十八界善恶法等。谓实无如此法。由此故。观有情等名。由此假设。第四若平等胜义者。如十地经。是空缘。法师二说。一谓事空。二谓理空。即真如云空。此论言平等胜义故。知是真如也。第五若染恼故清净故成染成净者。识缘也。以识者染恼清净故。成染成净。第六若由系缚烦恼所染者。谓三界缘。即欲色无色界系缚烦恼所染。即为三也。第七由无上清净所净者。谓善净大善净。善净谓二乘净。大善净谓大乘净。即为二也。广如地经。

  论云如契经说不坏意乐而为上首所有十种能成熟智智成熟法皆悉成熟者。谓十种法智能成于智。智是所成。此十是成熟智之法。是此中义意也 不坏意乐而为上首者。即十法之第一故言上首。旧地持云。成熟不坏净为首。地经当第二。同敬三宝名不坏净。此中言为首者。如旧说类。梵本在第一故言上首 今释不然。义曰论云长如来家得彼体法者。谓初地名生如来家。既生彼已。今第五地等。名长如来家 得体法者。旧地持云得自在。经云得长家已得势力自在。又得体法。得如来之体。谓真如是体法。又十自在言体法。须勘之。

  论云最极微细萨迦耶见执着一切蕴等不现行断者。说此地能离伏第六识中我见。其余贪瞋等。尚在其第七识。在入八地伏也。此中十三段文结。准彼此文。

  论云能成正法教慧照明者。谓正法教是所照。此智能照正法教。名焰慧地。

  第五地。论解十种平等清净意乐。云谓无等觉与诸觉等超过所余诸有情界及以诸法如其平等。法师云。此中平等觉。即如十地经云。谓觉三世佛。一切功德。一切法平等。谓佛是无等觉。此无等名无等觉。以三世佛。即为三平等。即无等无平等也。此中言与诸觉等者。即摄次六种。六种一故。言诸觉等。彼地论云。谓戒定智。戒即戒平等。定即定平等。即戒心清净也。度疑及见清净。即七净中。此合度疑见二。为一度。疑见平等。道非道清净。即外道戒取。即是道非道平等也。谓智见清净。即行平等行。断智见清净。即行断知见平等。此上诸觉等所摄六也。如旧地持文。及疏解有别。不可烦引。此中所余诸有情界者。即悲愍有情平等。前九自利。后一利他。此中及以诸法如其平等者。当彼经释平等名。谓于以前诸法。如其诸法。而平等也。名为平等。如彼经广。

  论云于四圣谛由十行相如实了知一切文词如契经说应知其相谓依晓悟他依自内智依俱处所等。乃至名如此说者。谓依晓悟他等初三。法师两释 依晓悟他。此一句。谓以四圣谛教。教二乘。二乘非佛乘。故说为他 依自内智。此第二句。谓以教大种姓众。大种姓众生。是佛自乘故。名依自内智 依俱处所。此第三句。谓前二是别教。此一句是总教。大小二乘。为此二乘别总人等说四谛。名为此说 又释此三句。即三转法轮。依晓悟他。是示相转。谓示谛相于他。谓言此是苦。乃至此是道。依自内智。是证相转。谓此苦我已知。乃至此道我已修。依俱处所者。谓劝相转。谓教言此苦我已知。汝应知。乃至此道我已修。汝应修。为此三转故。说名为此说。即为三行相也 依于契经调伏本母名由此说者。即谓三藏契经。是经调伏。谓毗奈耶。是律本母。谓摩呾理迦。是论。由此三藏故。我说四谛。名由此说遍前三故。合为六种也。依于现在。众苦自性是苦谛。依于未来。苦因生性言集谛。依于因尽。彼尽无生是灭谛。即因尽之灭。果尽之灭。依于修习彼断方便性是道。如此四谛。名如此说。即十行相也。

  论云牟娑罗宝者。当此云马瑙宝。谓前地于金上。已加末尼宝。今此地更加马瑙宝。此一地中。准结文有九段。如上准知。

  第六地。论解十种法平等性。云谓于一切法由有胜义自性无相平等性故等。乃至有无无二平等性故等者。如旧地持。有一二等数标名。今此中有十一故字。不可如之。且准旧论云。一者第一义自性平等。当此中第一。由有胜义自性无相平等性故。即当经第一。一切法自性无相平等。此中意。谓由缘胜义理故。一切法平等。如旧论。第二无言说行无相平等。当今云言说造作影像无相平等性故。当经云第二无相平等也。此中意。谓一切言说造作影像等。皆由想。今此相亦无相平等也。于理本无故。有是妄生故。如旧云。三者无生平等。当今云。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当经云无生平等。此意。谓即由此心想无故。自然无苦生。又即由此。于言说造行。依他性平等故。执有自然生者。此自然不生。但是因缘生故。言无生平等。无自然生也。前为胜。如旧论云。四者因缘不起平等。当今因亦不生平等性故。自然与因皆不生故。当经云无成平等。疏云以无生故。亦无苦性成起现前。法师云。因是能成。果是所成。执有自在天等为因。因既不能生故。言不成平等。以从因缘生故。自然与因。皆不生者。谓执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为因生。皆不成也。今更解云。前不生平等。谓心相造作等无故。共自然不生。非但自然不生。今因亦无故。不成平等。自然与生皆不生者。即双重解因果俱生义。即第三不生。第四不成平等也。如旧云。第五毕竟寂灭平等。当今云毕竟本寂平等性。故经云。寂静平等。旧解云。此第五也。以第六但有离诸虚伪之言。即判为第六本净平等。今者不然。以第六是能照智故。此第五第六。皆约真如为论。法师故开此毕竟本寂平等性故。一句成第五第六寂静平等本寂平等。次下句是别第七中 问曰此二何别。如旧解第五离染因。以第四三是离染果故。今第六是明离净相对治灭。今如何别。解云毕竟本寂之言。俱是旧经第五寂静平等一句。正是真如。下现有体事。能取正智。离诸戏论。平等性故。当旧云离诸虚伪平等。旧经本净平等。即是正智离虚伪戏论也 问曰如旧论文可通。如经本净。即真如云何通。此第六是正智故。义曰如经亦是正智。照本寂故名本寂。非体是本寂 又解此现有体事等一句。是经第七。无戏论平等。当旧经第八也。即是正智。其第五第六毕竟本寂。开之如前。远离一切取舍造作平等性故。即此烦恼众苦杂染离系解脱平等性故者。当地持第七取舍平等。当经第八无取舍等。若准经以毕竟本寂。为二胜。若合为一。即开此故字为二。虽然不依经文。此中意者。谓烦恼众苦。得解脱故。一切取舍平等也。分别所执境界自性。如幻化等。平等性故。地持云。九者妄相境界。如幻化平等。经云第九如幻平等。破法定无明信如幻也。即遍计所执。取所缘之法。即依他也。此等如幻平等。无分别智所行自性。有无无二平等性故。地持云。十者妄相境界有无无二平等。经云有无无二平等。即双破有无也。若遍计所执有无。此皆非有故云无二。即真如也。是谓十种法平等性。

  论云依缘起智能引发空无愿无相解脱门者。观缘起生灭故。无我故。是空行。以有生灭无常流转道理。及断之得无为故。名无相行。以是有漏有为。深可厌坏。不生希愿故。名为无愿。是此中意也。

  论云菩萨如是善于胜义领念有情如理通达烦恼系故等。乃至若应永灭一切有为者。谓菩萨善达真如故。悲愍有情。知烦恼系故。众缘合故。离我我所及诸染污。不是离烦恼。众缘合外。别有系缚有情。如是知故。不染生住在涅槃。为愍有情。不应永灭一切有为。入般涅槃。应入生死教化有情。是此中意也。

  论云如是菩萨住此住中智悲随逐名无著智现前般若波罗蜜多现前等者。谓无著智现前故。不染生死。般若智现前故。不入般涅槃。前谓正智。后谓后得智。又俱通二智。且得智悲二行别之。

  论云于一切种诸佛圣教一切外道及诸魔军等不能引夺者。何故前初地。非他所引。今后论之。且义前初地。谓真如教非他引。或一切教非他引。即总想非他引。非别相非他引。今此于一切种。圣教非他引。别相中非他引也。今此地中。加琉璃宝珠。于前具上庄也。即一切地。准此当知。

  论云四风轮者。或四方之风。又此地十一段准法。又判配之第七地。

  论云已得十种妙方便慧所引世间不共一切有情而共一切世间进道胜行等者。此十种慧。能与第八地。作方便故。名方便慧。何以得知故。

  论云进道胜行故。此进道胜行。作有相行缘事相。有差别故。名世间。非烦恼业之所缠绕故。故名不共。以体是无漏故。以有相故。亦名为共。有情所不能行。无漏故名不共。作缘事相故名共。世间作后地前方便修。为后地之进道故。名进道胜行。

  论解十种妙方便中。云谓依能起世间兴感摄受福德依于有情利益安乐增上意乐等。乃至依诸如来身语心智等者。地经中。此十别为四。第一名为身财因事。第二名为护恶因事。第三名为护善因事。后七名为化生因事。今论云。谓依能起世间兴感摄福德者。是经第一身财因事。意谓依能起世间兴感因之事。菩萨行之。摄受福德也。

  论云依于有情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者。是经第二护恶因事。谓多于有情。而起于恶故。有情是恶因。今以利益安乐增上意乐。于彼有情故。名护恶因事。而不起恶也。

  论云依为菩提福德资粮菩提分法后后胜进者。当经第三护善因事。无学菩提。名为果事。今为此果福德资粮菩提分。于彼因中。后后胜进故。名护善因事。护令增也。

  论云依不共声闻依不共独觉者。以下七种。当经第四化生事。于经第四中有七种。即为七也。不共声闻独觉者。当经七中第一愿。取世间三有而生故。经言毕竟远离三界。而能应化起三界行。二乘不然。是不共也。

  论云依有情界者。当经第二说对治也。故经言。寂灭诸烦恼缠。而为众生。起灭贪等。故知有情界。为生染惑。是说对治十中第五也。

  论云依诸法界者。当经第三灭诸障也。故经言。知法如幻梦等。而起无量化业事也。即知一切法界。皆如幻故。除遍计执。而起无量化业也。名灭障也。灭所知障。当经十中第六也。

  论云依诸世界者。当经七十中第四大法集也。故经云。善知国土如空而起。庄严佛土也。知世界空故。修波罗蜜等。庄严佛土。大法集生之处。名大法集。十中第七也。

  论云依诸如来身相者。当经第五亲近集也。故经言知佛法身无身。而起色身庄严行也。证二空所显如故。起色身行。亲近法身。名亲近集。十中第八也。

  论云依诸如来语智者。当经第六转法轮也。故彼经言。知佛音声无声而声。随生起音声行。起此行故。究竟能转法轮也。十中第九也。

  论云依诸如来心智者。当经第七所问善释。故经云。知佛于一念。通三世事。而能分别智。劫数修行知。佛于行随所问处。即能善释。第十此皆因行此行。故随此行。能感佛果之此法。

  论云菩萨与彼共相应故便能通达无量无数如来境界及为彼起无功用无相无分别无量分别观无量佛境界起无间无缺精勤修学一切威仪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远离道者。此意。谓与前十种妙方便慧。共相应故。能达一切如来境界。以前慧所行处。是佛境界故。又为佛境界故。起无功用无相无遍计执分别。无量后得智依他分别。观诸佛境界。起无间缺。常精勤学一切威仪行住作意。不离心口身。而作是行。于一切分位行。是不远离之道也。此无功用无相观佛境界是道。于威仪中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远离之故。下结文云。通达如来佛境界。起无间无缺。勤加行故。

  论云彼第八住一向清净此第七住犹名为杂者。第八地无功用故一向清。七地有功用故名杂。

  论云与清净住为前道故当言此住名不染污犹未得故当言此住随杂染污者。第八地中根本无相。此第七地初得无相。是第八地前导故名不染。未得根本无相。尚有功用。有所希求。未能任运无相。故随杂染。

  论云今此住中一切贪等上首烦恼皆悉除断当知此住非有烦恼非离烦恼一切烦恼不现行故希求佛智犹未得故者。此住一切贪等皆悉除断。据地满心。非入地心。断如是惑。如佛地论。自当分别。当知此住非有烦恼下。释云一切烦恼不现行故。地满为论。如前释。非离烦恼下。释云有佛智未得。由有相似爱。佛爱菩萨执在故。非烦恼故下。诸文云有加行行圆满故。

  论云于一切静虑等菩提分法皆能现前由修行相现在前故非由安住异熟分位如第八地者。此中意。第八地中诸静虑等。如异熟位。不须加行。任运现前。今此地中。未能任运。如第八异熟住故。有功用故。诸静虑等方能现前。由修行相现在故。

  论云难可了知一切分别现行随逐身语意业皆悉安住而不舍离者。由有渐细分别。难可了知。粗分别故。名为无相。前地等有粗分别名有相。此皆随顺菩提之分别。故不舍离。

  论云又诸菩萨第六住中所入灭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者。此能入者。考掠云。念念能入。非菩萨实能入。以起心化生故。若依念念定入。应不利生。故知以考掠为论 问曰何故唯言第六地。不言前五地。义曰影显前五地。说最后时。兼括前故。此地中十二段文。如结准配知。唯有第五有加行。行圆满摄故者。看上文。似与第四颠倒结第四。今第五第五合在第四。法师云。此第五有加行行圆满者。即是今此住中。一切贪等皆悉除断。以有加行行圆满故。所以断除诸惑。还是依治。结非颠倒法第八地。

  论云谓诸菩萨于初无相住中已得十种入一切法第一义智者。如远师释。云一切法无生。有十得解。此无生之智。名入智也。今更言。一切法第一义。谓除二执所显真如。今明除二执。及所显真如。名入一切法第一义智。

  论云谓依三世如其所应下。出十种。如地持文。不是疏家别解之。今文足不具十法。十法。谓依三世。如其所应。随于三世。有此计执。故随所应。此十皆除遍计所执第一有计一切诸法本来是有本来有生。今破言本来无生。经云无生 第二云。一切诸法现在未来有起。今破云无起无成。经同 第三云。即前本来法尔有相。今云无相。经同 第四计云。有自在六天等。为因等故。未来有成。今云无成。经云无出 第五有计过去坏劫有坏。今破云无坏。经云无失 第六计拨真如非有。今破依第一义。毕竟离言诸自性事是有。经云无尽 第七计云。一切诸法体是实有。今破云言说造作像自性。由体相故。及因相故。都无所有言。但是因果非是实有经云无染 第八计云。一切缘起杂染。在因时有染流转。在果时有止息。今破云。即由如是杂染体性。无流转性。无止息性。以俱是虚幻都无所有故。无流转。无止息。经云自性无生 第九计云。一切诸法由无智邪执为因。初中后时。一切时皆是杂染。今破云。依此无智邪执为因。于彼离言诸有体事。初中后位一切分染。平等性言由真如理故。其染皆平等。经云数善无思 第十有计唯无漏智能除诸惑。今破云。依于真如。无倒证入。无有分别。平等性故。能除杂染。言依缘真如。生无漏智。无分别故。能除诸惑。非唯依智也。经云作业无生。此皆法师云。远法师云。谓于三世者。此第八地。以前七地为过去。当地名现在。余后二地名未来。此世初四。当配三世。其义云何。于过去有初二。谓无生无起。现在无相。未来无成。过去分为二。初地名生。二地至七地名起。言无生。谓无初地净法生。无起者。无二地已去起。起即起化此二。谓除过去计。言无相者。执当八地。有无生法忍相。今除此执相。言无相也。即现在也。言无成者。谓无九地已去。乃至成佛菩提。有此成菩提执。今并除之。以旧论但有此四。无次三种。有后三种。总此十中。大判相从为四。初七名事无生。次一是自性无生。次一是数差无生。后一是作业无生。此皆如经勘之。

  论云超过第七杂清净住得入第八纯清净住者。以有漏心隔名杂。纯无漏名纯净。此八地已上相续家释。七地有功用故名杂。八地无故名纯。言隔不隔。此八地已去有漏心间起家义。

  论云住此住中于无生忍证得第一最极清净忍者。初地亦得无生忍。此二何别。义曰如显扬第六。无生忍有三种。所执性名本来无生忍。依他名自然无生忍。圆成实名苦垢无生忍。其初地证断二分别执故。名得本来无生忍。八地已去真俗双行。得自然苦垢二无生忍。又八地已去证一味纯。观真如故。名得苦垢无生以前。证得余无生忍。又以前得分段无生忍。八地已去证变易无生忍。又初地等不入恶道无生忍。八地已去非有漏心间生无生忍。

  论云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者。何故不论四寻思。寻思是因。非无生忍以是唯有漏故。如实智通无漏。是此八地无生忍体故。前二文重解无生忍智。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若时护得四如实智。故知此智即是忍体。有寻思已之言。故知寻思不在八地以去。以无有漏心故。以前皆有有漏心故。其后得智。但相似作义。无妨其实作。寻思唯有漏意。欲引生无漏如实智。无漏智既摄法。即是如实。何故更作寻思观。引生如实智。假设作时。立是相似。非真作之。

  论云即于法门流中蒙诸如来觉悟劝道授与无量引发门智慧神通事业者。于此地中。十方诸佛行大劝。劝是菩萨。如经广说 问曰此住菩萨无功用。何假须劝。义曰已得无相故。名多入无相不乐进修。诸佛七劝令起无相观。起无相观已。自然如异熟任运胜进。不待加行。

  论云如是蒙佛觉悟劝道引发无量分身妙智者。即引发令生五分法身也。

  第九地。论云谓诸菩萨于甚深住不生喜足复于增上智殊胜性爱乐趣入者。前八地除四灾中第二除断。于上清净住精勤思慕。何故此地上。有于智殊胜性。爱乐趣入。义曰前有所希求。是染法执。七地起之。八地断之。今此地无漏观中。爱乐智殊胜。乐无碍解。非染执故。不同前灾也。

  论云是诸菩萨于诸法中起加行慧为他说一切种法者。何故八地已上名无加行。此地有起加行智之言。义曰前七地中。于上解脱。须勤加功行方乃趣得。名加行。于佛地中。欲为有情说法。任运而说。非加行。今此住见趣入上解脱故。无加行智。任运如异熟增胜。然欲为有情说法时。不能如佛任运说。须作意起说。即无漏观中。起作说法。名起加行智。故不同前。

  论云当知此中说法所化。谓于一切近稠林行。如此杂染。如此清净。由此杂染。由此清净。若所杂染。若所清净。若非一向。若是一向。若通二种。如是一切皆如实知者。且如显扬第八。心心法等配之。以有经文须勘。

  论云如是菩萨于说法方便善巧于说所作方便善巧者。说法威仪。名于说善巧。称机宜说名于说所作。又所诠合理。名于说善巧。称机益物。名于说所作。

  第十地。论云得一切佛相称妙座身诸眷属者身得妙座。谓十河沙诸佛世界量。诸小菩萨。坐华座。四边围绕。名眷属。

  论云一切行相一切智智灌洒其顶者。谓以法水灌洒其头。名一切行相。此乃一切智。智之所作也。一一勘经。大有配判文。

  论云又此菩萨自如大云未现等觉无上菩提若现等觉无上菩提者。第十地有三心。一入。二位。三满。此满心中。名等觉菩萨。如来名妙觉。其入住不名等觉。若在入住二心。名未现等觉。若在满心。名已现等觉。又等觉是佛。未必是等觉菩萨。言此菩萨在当地。未成等觉。亦能化生。如云雨说法。若成等觉佛已。亦能化生。雨云说法。言与佛相似。如等觉菩萨。名等觉。

  论云彼经第三无数大劫。乃至证得最上成满菩萨住者。何故此不言证得如来。答曰此三劫皆在因故。不言证佛。佛三劫外故。又前明二劫文中。皆有次第之言。乃云证得极喜住等。今此第三。无次第之言。故不言如来地。但守自位。

  论云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进或有能转众多中劫或有。乃至转多大劫者。此唯论初劫菩萨。地前有超故。何以得知者。即次前解三劫中。初劫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故知初劫有不勇猛。故得说超。又前解第二劫云。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清净意乐。决定勇猛精进故。故知二劫以去。无不勇猛。不可说超一切时。恒精进也。故起烦恼但为利生。

  论云又由如是所说十二诸菩萨住经三无数大劫时量能永断一切烦恼障品所有粗重及断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等。乃至如其次第修断资粮者。此中烦恼所知二障。初地断分别现行种子。并断其修道烦恼。以得见道时。烦恼上中二品伏不行。唯有下品在。至第八地。又伏此下品现行。毕竟不生故。

  论云第八地毕竟断非是断种也。在金刚心。断彼三品种子。其所知障。第七识。十地中入观出观。或起不起。在金刚心。方并断种。其余诸地。不能伏现行亦不断种。其第六中所知障。随地并种。断如初地。亦起二地障现行。至第八地时。非但断此地障种子。亦伏九地十地现行。毕竟不生。非断彼种。其八地上有漏心间者。间生有漏善心。非起如是障也。是此一段文意。自余别别释之。

  论云谓于极喜住中一切恶趣诸烦恼品。乃至皆悉永断一切上中诸烦恼品皆不现行者。法师云。但是能感之业惑。皆见道时断。若尔云何俱生分别二惑别也。义曰今言断恶趣烦恼者。感恶趣是烦恼。多是分别。今言断者。断诸分别俱生为论。以不善业招故。不同人天。非是多分俱生之惑。上中下不行者。是修道惑。如前说。第七地中言一切烦恼不现前者。此伏下品现行。亦如前说。

  论云所知障品粗重有三在皮在肤在肉者。何故烦恼障。不言在皮等。义曰烦恼有品。以三品言之。今此障不然。故以在皮等言也。

  论云所余诸住修断资粮者。所智障地地断。何故今言资粮耶。义曰如前已说。虽断自地。由起后地诸惑。此三处断之。并后地自地。永不行故。不同余地。不言资粮也。

  论解八法摄大乘。在此十三住摄中云。谓于第一第二住中。于菩萨藏。生信胜解听受思惟者。此二住中。任摄初五法。于此五中。于菩萨藏之一句。摄初三法。生信胜解听受。第四思惟。第五第四闻慧第五思慧。论实以后诸地非无此五据。谓上用增时分齐语。

  论云第三住中得胜意乐趣向前行胜修行相者。即摄第六法一分。以初地中得无相。趣向无相之前行。故得一分。

  论云于余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中得修广大者。此摄第六一分。共初地通摄第六无相修。此皆修习无相。修如此广大。非如初地初得名前行修。

  论云于上三种净行所摄菩萨住中修果成满者。此摄第七法。言修成满者。

  论云如来住中当知获得究竟出离者。摄第八法修成满也。广勘功德品。

  论解以声闻十二住。类菩萨住中。如诸声闻已得证净圣所爱戒为尽上漏增上戒学住菩萨第四住亦尔者。此中声闻。非得初果位时。如菩萨第四住。菩萨第四住。在第二地。离初地故。今准声闻。在初果进趣心中为论故。与菩萨相似。又住果时。亦得类菩萨。以戒得初果。亦有故。何故要以菩萨属初地时。名第四住。前解为胜。共所待故。其下心学慧学。准此在进趣心。应知。

  论云如诸声闻善观察所知无相三摩地加行住菩萨第九住亦尔者。三空无色。观心微细。名无相三摩地。即第四禅心。趣向三空故。是三空无相之加行道故。似菩萨第九住。第十成满无相住。准在三空。如理可解。

  论云如诸声闻。从此出已。入解脱处住。菩萨第十一住亦尔。即住非想八解脱九无间道。名解脱处。出前三空已。入此有顶解脱处住。名似菩萨第十一住。

  论云如诸声闻谓一切相似菩萨第十二住者。即在第九解脱道以去是也。

  第三持究竟瑜伽处生品第一者

  前明二持。此为第三。第一所学法。必起能学行。即第二持。既学行已便有果利故。次辨菩萨受生果。是因求所遂。故言究竟瑜伽处。此持有五品摄生。为初故言第一。

  论解增上生中。云谓最初住作转轮等者。谓初住作一天下王。二住四天下。乃至第八为小千界主。第九为二千世界主。第十菩萨。生摩醯首罗天。即净土其实在下二界间。以无漏业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据未得法界受用身论。

  论解最后生中。法师云。有经云。佛告慈氏。汝婆罗门家生。我刹帝利家生。我是右胁而生。汝是顶上化生。我寿八十。汝年六万岁等。此别有经。与弥勒经相违。勘问。

  论云唯除凡地菩萨受生此取有智菩萨为五生者。二说。一云此取第二住也。十住以来菩萨。未入僧祇。不名有智故。二说唯取初地已去。名有智。义意初解为胜。以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故。又增上生。唯言初地。故知简余。生通余住。此有智取前解胜。

  摄受品

  既受胜生自利圆已。次有益物。故名受摄品论解云菩萨如是于诸有情。摄受无倒转时。当知遭遇。略有十二种艰难事中。下有能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初云十一句次第。各对一所治。第十一句。释上第十一十二艰难之事。

  论云或于其中应观轻重如其所应而作方便者。即前第一可知 或于其中。应审简择补特伽罗。即第二。由审简择前有情故。柔软美语。自不起恼 或于其中。攀缘勇猛摄受因转者。即第三。虽物堪少。运心攀缘。布令遍起。摄受因转 若发正愿者。即第四。虽无力能。普为营事。俱发正愿。后有为时。普为营助 或于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诸受乐者多着放逸。摄心不散。能离流散或于其中安住其心者。即第六。无能利生安心。恭作后当果心猛利思择者。即第七。起思择心。可摄摄之。不可摄者舍之不生厌倦而自安忍者。即第八。可知或于其中而行放舍者。前释第十意。于此物舍故。不应生取心。而取施与之。或此释前第七。此生可舍。前猛利思择。合择第八 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次第却释前第九。可知。若以此前行放舍。却释前第七者。此即合解第九第十 或于其中善巧方便。释前第十一对治。可知 而正修行者。释前第十二。可知。或有释。前对治如前配或于其中安住其心下。乃至而自安忍来。解前第六对治或于其中而行放舍。释第七句对治。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释第八第九第十三句。此中精进为一。炽然为二。无懈为三。如次为三或于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释十一十二。如前释可知。若依地持。此中能治有九句。不可依勘。

  第四十九卷  地品第三

  第三持之第三品也。前明利生。后明胜位。依分差别菩萨位阶。依之如地。故言地品。又我德成处。堪能受生。故名为地。

  论解七地中。云第七如来等杂立为地者。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取者。据实通在佛中。前唯约因位故。略不明佛也。今实录之。故兼取佛。

  论云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名决定地。此地随在第三决定中故者。如上有处。明三种决定。一种姓决定。二发心决定。三不虚行随决定。如显扬第七。同此种姓决定。即本大乘种子发心决定。谓入初地。十住虽亦发心。未名决定。今第八地。名不虚行随决定。以于行中无功用故。任运而作。此第三决定故。名第三决定也。有释此第三。谓在初地。今取前解。如显扬文在初地。谓得自在时。又释此第八地。在第三僧祇。如异熟住。任运起行故。更无有漏心隔。名决定故。

  论解入地离恶趣时中。云于彼色类诸有情所得哀愍意乐者。此谓慈也。下是悲。

  论云一切有情诸恶趣业以净意乐悉愿自身代彼领受者。净意乐有二种。一无漏。谓入地上。二胜故名净。即此地前者是。

  行品第四

  上明地品学所依位。虽有依位。行何行法。故次辨之。此中广明。名为行品。

  论云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谓如前菩提分品明也。五种大愿。亦如彼品。其实十愿。据胜者论故。云前五十力方便如力种姓品也。

  论云如前所说二种无量一所调伏等者。问曰何故取此名成就有情行。答曰此所成就也。由有此故。菩萨起行。而成就之。故兼取之。

  论云应知此中施等十法经三大劫阿僧祇耶长时修习乃圆证故等者。此中有三到彼岸。一时到彼岸。谓三大劫。二体到彼岸。谓知如在因染故。未显在果。明显故。名到彼岸。三菩提到彼岸。二乘名因不圆果。大菩提名果到彼岸。法师又云。此有四加善根。到彼岸。大乘善根。而胜二乘也。故此中论云。过余一切声闻独觉善根者。是若有。即准此下论文。唯有前三者。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为也。

  论云当知所余波罗蜜多即此所摄者。如相续解脱经中。行别相摄方便度。是前三伴。愿度是精进伴。力度是定伴。智度是慧伴。若依地经。后之四种度。通伴前六。即前六中善巧摄生。名方便度。能增上进。名之愿度。魔法不动。名为力度。差别异知。说名智度。即前六摄。不须别论。据实如地经相续解脱经。据义增胜为论也。

  论云由前四度资粮自性眷属守护当知圆满或学者。如次配前四度应知。

  建立品

  依地行因。行因既圆。大劫勤功。须有果遂。得果成满。求遂本心。建立所成。名建立品。此乃第三持之第五品也。

  论云依如来住依如来地此双举者。举十三住。举前明七地。地住双举。摄义圆也。

  论云又此一切菩提资粮略有二种谓去菩提若远若近者。谓未得相好名远。即在地前。若得相好名近。谓得入地以上。所以得知者。即次前辨入净胜意乐地。诸相随好已得异熟。故知地前不得实报相好。又此卷末中文云。相好名对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在解行地。修彼方便。若在胜意乐地。乃名为得。诸上地名清净。在佛地得相好善净无上地也。

  论解四清净中。第一所依净者。此中兼取诸烦恼品习气。于自所依无余永灭。如对法第十四。唯有取住舍。无前永灭习气等。即此菩萨地。解功德品中。文同对法。此有何意。此中据摄法周。彼中据有为净。不取无为净。据实通有无为。

  论解静虑解脱。杂染有二种。清净有四种。与上相违。应知。其相者。与杂染二种相违也。杂染二种中。各有二故。初染二者。一无功行。二诸盖现前。第二染二者。一自地烦恼缠。二自地随眠。此谓有因。有此二染障。如来得清净时。有四种清净。翻前应知。

  第五十卷

  论解十力有差别无差别中。有差别无差别者。谓如处非处与自业。以观善不善因故。名无差别。但观善不善业。能感爱不爱果。是处非处。自作善果。自受善报。名自业力。故有差别。余下准此应知。

  论解无忘失法中。云若如者。如下文云。普于一切所作方便。即教化生之时。随所宜方便也。顺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论解一切种妙智中云。若于不善无记法中。无颠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种智。若知善而作名妙智。前似后得智。后言正智。其实无分别智。不观不善等法。但作善观故。唯是妙智。其后得智。是一切种妙智。又后得智二种。皆有正智。不然。

  论云思惟圆满意车圆满者。以意乐能有运载调虑义。故譬于车。

  论云如是圆满显示一切菩萨学道及学道果者。学道谓智。果谓如境。又前地有为名学道。后地有无为。名学道果。

  第四持次第瑜伽 即偏简。如上诸品。或是品诸义次第。即自勘之。

  有余依地 谓烦恼集因已尽。唯余身智。及无为在。名有余依。或五蕴根身名依。有此在名为有余依。

  论云云何地施设安立谓有余依地除五地一分谓无心地修所成地声闻独觉菩萨地除无余依一地全所余诸地名有余依者。十七地中。如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少分。为此地体。所以者何。五地之中。且如无心地中。有五位无心。谓无心。睡眠。无想定。及灭尽定。入无余依涅槃界等。今唯取前四位。除无余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体。修所成地中。修成有无二为。其无为是无余依体。今除之取修成有为 问曰但是修。何故有无为之言。义曰直言修慧者。即不取无为。今言修所成。既有所成之言故。贯通无为也。其声闻等地。通明四谛。其灭谛中。有因尽果尽无为。今简去果尽无为故。除一分无余地。即所除全也 问曰余地亦有。非此地体者。何故唯除此五地一分也。义曰从多相从。论又随显相者。取除其隐相。非此地体者。略而不论。

  论阿罗汉与此八依或依相依中。云与六摄受事不共相应者。谓与父母摄受事相应。以无学人不舍供养父母故也。

  无余依地 此地体。即前地所余者。是义准前知。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二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三(论本第五十一二三)

  基撰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此论一部总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体义。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义。重辨前首。皆称摄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摄决择分故。名决择分。或有以文摄文。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为一分。或有以文摄义。前分虽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为一分。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又以所诠决择之智。简择诸地不同。然简择义齐。更相收摄。即以义摄义。此一分教。能诠决择。以所诠为名。故名摄亦可。准俱舍论名对法藏。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从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此既二义。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胜义。摄入此分。决择明之。或此依彼。从本地引生。即彼所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亦是以文摄文。故名摄也。此明摄义 言决择分者。决谓决断。谓决他疑亦可。决谓决了。能自了解。择谓简择。可谓简择是非。今此明是破非。故言决择。邪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非。疑虽简择是非。而非决断言决以简疑惑。谈择以别邪见。前本地分。直述义相。今当重问答。决疑择要。故名决择。旧云决定藏者。非也。彼言尼也。摩可言决定。既云毗尼生折邪。此言决择。何得称为决定藏论 中者。简持义。十七地中。简余十五地。持明此二地。是故言中也 言分者。分齐也。分别区分也。本地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 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如本地分已释 问何故不言意识者。以名滥故。此明心意识。故不置识 问相应义不唯局五。何以初标不云意有。答曰据实皆有。略而不说。又举初显后故。意地不相应也。又据胜法。以明五识。无执持等。其境狭少。举相应不言根尘。意中兼明七八二识根尘等皆明。不可偏云相应。故略之也 问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乃此合明耶。述有二意。一六识各别依。谓六根通依。谓本识。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通依故。所以合明。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所以别开为二地。二六识各别种子。依本地分中。虽明赖耶。但明种子依。随六识说功能各异故。所以别开为二地。今此分中。兼明现行。第八是六识通依。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地明之。所以合说。从第八识。故合一明。又唯约作业。作业既别。须开别明。俱依根缘尘。行相状同。所以合说。又如显扬第六云。问阿赖耶识何识所摄。答六识摄前约种子分别。今约六识所摄。所以合明 此地决择。合有七卷。此为最初。故言第一。即首称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就此分中有三。一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释分兴之意。三依地正辨。初二如文。第三正辨五意。合明寻伺等三地。合即十四分也。就第三段中有二。初简择别。明一地二依地。正辨如文可悉。今明此地中总有七卷。前三卷半明五善巧。下三卷半明六善巧。初有多段。今论初且合为二。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第二依问正答。就问中有三。初牒前本识。为所决择。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三正设三问。令兴决择。

  论云问前说种子依谓阿赖耶识。此即初也。谓前本地分中。已明第八是诸种子依。种子皆依有故。小乘诸论未说有 有之因缘广分别义者。此即第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 而未说有者。前本地虽大乘有第八。然小乘经而未说。有一问也 问曰如摄论引小乘经中云。爱乐喜习着阿赖耶。所余经中亦如是说。此言即小乘经已有。何故言未有耶。述曰二义此为无者。说如萨婆多等。又然彼经虽说有体。即第六无别所诠及余别义。谓因缘广分别等。今言未有者。无别体有。非名有也。

  有之因缘者。此有第八之所以也。虽言说有。未知有之所以。既知所以有故。第八存之。其与现数受等俱转 广分别义。即为第三问。

  论云何故不说。以下第三正设三问。令兴决释也 何故不说者。但问小无所以。余文可知。

  论云答由此建立是佛世尊。下第二答。答中随问即为三答。此即答初问也。此答初问中。初长行总答最深密记不说。所以第二引经正言不说。

  论颂云阿赖耶识甚深细者。以下举经正辨不说逗留。此一句总彰深细。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说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说 问曰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说所以。有二义故不说。以深细故不说。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二恐起烦恼。不为说之。即第四句。先云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旧论颂云执持识深细。既云执持。第七岂能持也。梵音云讫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污意。今云阿陀那者。即第八执持之义也。此之一句。总举第八深细也 问曰旧论执持识深细。何故今翻别云有何所以。述曰执持之言。其义便正。然简有异。义不同简。所以者何。先云深细者。但简凡夫未简二乘故。其凡夫藉义皆粗浅。此言深细但简凡夫。其二乘教义皆深细。此应与等故。今以甚简别二乘。二乘经教深细非甚故。此简具足故须异也。故下言见谛圣者方能了知。余未能知。见道之前第六识非唯识观。未见第八。入见方知故言甚深细也。

  论云一切种子如暴流者。此一句。举第八识深细之义。而不为说。即第一深细不说所以。水未风击名曰平流。若遇风涛方成浪起。此识亦尔。能熏之风未鼓。但只念念平流。能熏之风鼓时成种。遂如波浪 或种生现。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也 问曰先翻种子如恒流。今何异也。虽云种子。未知是何。言恐有局。今言一切。义乃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若如恒水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岂是约因熏义。今言暴流。义在于此。

  论云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说。小乘有名无有体义。此我于愚不演也。唯开名故。诸在凡夫名亦未开。即我于凡不开也。若小乘名已有。但不为演。若名亦未有。亦不为开也 问曰二乘凡夫既不为开演。何故今说令凡夫闻。此中闻有二人。声闻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初决定性。二不定性。故不为开演。若不定性根熟。何不为演之。凡夫亦尔。一根不熟。无种姓人二根未熟。故不为说。今约闻者。皆根已熟故得闻之。今言于凡愚不开演者。义在于此 问曰先云于凡我不说。此何异也。述曰即言非也。唯简凡夫。不二乘故。今言意不尔。

  论云恐彼分别执为我者。即第四句。释第二为起烦恼不说所以。凡夫二执未断。二我之执恐生。二乘人我虽除。法我犹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种。一分别。二俱生。俱生之我任运而生。分别之我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别。二我得生。二乘因师分别。法我得起。故不为说 问曰先云彼勿执为我。此云何异。述曰此言总未简任运有我。其义可知 问第八相续似一常。恐起人我见。凡不闻本识有体相。是实虑法执大不说。述曰说第八虽生法执。若除法执必由唯识。第八既是诸法如实因缘。此乃唯识之本。故为大根得说本识(更有逐难云云思之)其此识义者。佛说法要以利物为本。若说此法。始则不堕生死。终令能得涅槃者。佛即为说。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我。若二乘闻生法执故。及不能作唯识观故。始则有损终闻无益 问唯识非小境。不为说第八。末那二乘观道除。应为二乘说。述曰末那惑障于人观。二乘观道得除人执。识细二乘非种智。所以不为说第七。即如见道。虽断三恶趣果。第八细故不为说。末那识细故。彼非一切种智。亦不为说 问曰小乘观道缘末那否。答无分别智观。断惑时自相观故。观末那理。后得智观。非一切种智故。于事差别。无智亦不须缘。因此义。法师云。以九门分别八识。备师以七门分别八识。皆如前钞。

  论云复次嗢拖南曰。下答第二问。此中有二。初举颂总显八义。二长行广解。初文可知。就长行中。初列八名属当于颂。二次第解释嗢拖南。而与邬驮南自说经何别。就次第别解中。有八不同。即为八段。初段中有二。初问次解。问可知。答中五因不同。即为五段。其初因意者。诸小乘等中。不立本识。如经部师以六识持身。今意非此。谓从先业生者。能执持身。从现在缘生者。不能执持。此约长理。不约六识于一刹那。或起异熟心破。如文可知。此中应立量云。眼等转识非能执后(宗)。现缘发故(因)。如声等起(喻)。又若有转救之云。我眼等中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能执持。汝何故云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遮我。今应破之。下第三因比量。若尔下第三因应不异。破此已救已为破故。后既有破。明知此中。但约长理相续道理破之。如前解释。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也。从此为名故言五因。前总破六识讫。下因别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又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即欲破之且遮别法。有非执受。方为同喻。而能遮彼善不善等。设有解云。涅槃体能持有漏依止。今量云。二种涅槃定非执受。宗也。是无为故。因也。由如虚空喻也。此义既成转破道谛 设有别计道谛能持。应立量云。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此言为简大圆镜智能执自身。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过。为如涅槃。是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为如大圆镜智。是无漏故。而能执受。避斯过故故作此言。是无漏故因由。如涅槃喻。此义既成。应须转破有漏善心。应立量云。有漏善心应不执受有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无漏善(喻)。善既被破。不善须除。别立量云。诸不善心应非执受(宗)。有记性故(因)。如彼善品(喻)。虽破记性。无记之中有四无记。且除异熟。在第三因。变化等三。今应别破。量云三无记心应非执受(宗)。以间断故(因)。由如声电(喻)。或因喻云。非异熟性故。如善恶心。此因亦善。前因有异熟生心为不定过。今论云。虽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既有等字。明别有破。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心。此中有计。以为执持。应破彼计。故第三因即遮此计。

  论云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者。言六识中虽有异熟。但一念生。或诸心间。前后一类。异熟生必不可得。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可能执持。是真异熟。今六识中异熟心。但一念生。非无有间。既非一类。是异熟生。不得称言而能执受。应立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宗)。有间断故(因)。譬如风声等(喻)。此量未明。应更别立之。六种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既不可得不能执持身(宗)。有间断义故(因)。喻等同前。或应立量云。六转识中异熟生心不能执受(宗)。有间断故(因)。如风声等(喻)。其论云异熟类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即彼逐难。六识中异熟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汝宗何故言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既异熟生应非执受。述曰异熟生有二种。一从异熟种子生。二从异熟相续生。第六识等者。是异熟种子生。名假异熟。如眼根非真异熟。其第八识是异熟相续生。前念后念皆异熟故。今前念后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非六种识。故有异也。即以此文。一师言。欲界有第六异熟心。一师云。此乃遮计。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能执持身。何劳第八者。应立量云。我第七识不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又彼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一一自识能持自根。今应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初依计正破。二纵计逐难。谓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识之根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以小乘宗诸识不并生故。如死尸(喻)。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者。此牒计逐难。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今设纵之故云。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今立量云。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如他八识不能持身根等。如死尸等。又有合立量云。无识诸根应无执受(宗)。识远离故(因)。如死尸(喻)。既难无执受已。应成非情摄。立量云。无识诸根应非情摄(宗)。无执受故(因)。如死尸(喻)。又眼等诸识起时。应不递相执受(宗)。所依别故(因)。由如眼识起时不依诸根。此量有过。同喻所立不成。过如前所计。身识持自根。设尔应成数执过故。第五因应成数执过。其文可解。此中有量。既有执受不执受。不执受时应非有情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又可云六种转识应非执受。三性心间非一类故。如声火炎等。此亦有过。由上五因。六识执持。既非道理。故许第八能执持身。结文可知。

  论云何故若无阿赖耶识。乃至识不俱转。此第二因。非正建立第八识。但因外难便破小执。建立自宗。此中有二。初问次正释 何故若无等者。此即初也。若准前后解。此文稍违。所以者何。且如前文。若有第八执受。依止可得。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今若准解应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可得者。是言便生但总应言。小乘无第八。诸识不并生。大乘理即云。根境缘具五识皆起。何缘一识最初生起。有第八识。即许诸识并生。故有第八。无最初起是应道理。汝既无于第八。有最初生。此不应理。今小乘问云。何故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应正理。可直案文。不可准前及后而兴准解。此为问讫。就正解中有二。初假设外难。二依难正解。以小乘中诸识别生。其文易了。其答中有三。初总答以徴释所以。第一及徴可知。第三正释中云。容有二识俱时转者。谓大乘中诸识。亦有别生时故。余文易了。此中应立量云。三缘具足眼识起时三缘具诸耳等识亦应现起(宗)。三缘具故(因)。如现起眼识(喻)。汝前所难。恐识并生。不许第八是有。今成诸识并生。已应许有第八。此返释成。论第三因中初问等。如前判文。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为外释义。难时外便返问。因为通难。返立本识。谓外小计识不并生。意缘色时。在眼识后。今破此识。缘过去色境。应不明了。应立量云。眼识等后散心意识缘次过去眼等所引境色应不明了。宗也。此言简彼定心及独头意。今远缘者。今偏破过去近意识。简远意识。因云不定位摄缘过去故。此言又简定心。如散心中。缘过去等百千劫事。此是亦简定心。又为不明了故。应不明了。宗因喻如前。此中文意如对法抄。

  论云何故若无阿赖耶识有种子性。乃至不应道理者。此下不能别判诸文。以小乘中计六转识。能持于种。今以诸心别异。云何持种。应立量云。六种转识不能持种(宗)。因云展转异故。由如鼓等所发音声。又云六种转识应不持种。三性间故。如身语业。余文可知。

  论云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等者。又汝若执六识持种。如入无心定时。其六转识长时间断。既无能持之识。不应所持之种。而得相续长时流转。不生灭也。应立量云。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无识持故(因)。如入无余般涅槃界。又应立量云。入灭定时六识长时间断。此即无识持种。即种已失。不应而有出定相续。而复更得长时流转。用何种生。又此以何为识持身。难破无持种子识门。兼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不应其身而得长时流转。彼经多时。无识持故。便应烂坏。相续谓身也。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既尔取第一第二好。

  论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应道理等者。此第五亦非正立第八而破于他。亦因他难解难之由。遂成第八。四种业用。一了别器业。谓外器世界。二了别依业。即内五根扶根五尘及内种子等。此二第八识之业故。胜鬘经云。自身资生具。一时顿分别。此第一业。第八唯变故。缘从种生。故名为变。是彼境故。名为彼缘。其内依业。具有二义。一变故缘。二执故缘。变故缘义。如上可知。执故缘者名众生数。三了别我业。即末那常计第八以为我也。四了别境业。即余六识各了自境。此中意者。谓第四境业。一识起时。刹那刹那四业俱转。非一切时无心闷绝等。及入无心定。而皆具四。唯具前三故。如经所说。若一境业起时。必刹那刹那四业可得。若无第八。诸识不得并生。而此四业。不可一识一时顿有。岂不违经及于道理。小乘若信大教。及一刹那中。有此四业。可如此难。他宗既不信经。及不许有四业。一刹那中而现可得。何得如此而起难耶。述曰然以道理逐之。必许有此四业。及信大教。而得成立。以理逐者。且立唯识比量云。色等诸法皆不离识(宗)。是所识故(因)。犹如于识(喻)。既色等诸法。不离于识。从识而现。无识之时。此境应无。且如入无心定。或唯缘涅槃等境。尔时色等既无能缘之识。眼等诸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应立量云。入无心定等位时眼等诸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宗)。以无识故(因)。如所灭识(喻)。又缘涅槃等境时诸眼根等必应断绝(宗)。以自能缘识体无有故(因)。由如未生缘眼等识。此即成立初二种业是有。次成第三业。二乘唯云有了我之业。不言一切时恒起了我。今应立量云。异生所起善等心时必有我见(宗)。此是有简可须思之是异生故(因)。如起余位我见之时(喻)。此三种业义已成立。于一切时必须恒有。若境业起时。必须有四。不然唯前三了别境业。二乘共许前三业义已成故。于一时四业可得。于前三业总立量云。异生身中无染心等现在前时必有前三种业(宗)。异生位故(因)。如二共所许三种了别现在前时(喻)。以此义故知。四业可知。以理遂立前唯识量 又有三藏所立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由如眼识(喻)。前虽可尔。简过未周。此中简过。如因明抄。上来虽复理破违教。如何如摄论中。广立大乘真是佛语。信佛语已有违教过。非未信前而有此过。如摄论说。此并与现量相违。过如文。

  论解第六身受中。谓如理思乃至定有阿赖耶识者。此中正论第八是有。谓如入定时。五识不行。忽闻声触。即起领受。如舍利弗闻哮吼声。既无耳识起领受余声。即第八识而起领受。若无第八此义何成。若小乘中。不许定中境至起受。应立量云。入定位中境触身时应起领受。以有意识位境触身故。如散心位。若不许时。返破余位云。散心位中境触身时应不起受(宗)。境触身故(因)。如入定位(喻)。此中更有难释。不可烦述。法师云。身受即轻安。触身起受。

  论云如理思不如理思。可知 或无思虑。无心定也 或谓寻伺。有心定也 在定不在定。可知。此意谓此六位之时。境非一种领受。非一心不并生意缘。此随一种境。或有声至。谓不并生。若无第八起何领受。若有第八。第八领受虽入定等无余五识。觉受仍生。若无第八。此不应起。是此中意也。

  论云处无心定不应道理。乃至不离身故者。此有二义。一违比量。二违圣教。诸部之中有许有二意识。一粗二细。细者此定有之。今此中破。如萨婆多不立细识者。应立量云。入无心定应如舍命(宗)。识离身故(因)。由如死尸(喻)。又违圣教。如文可知。萨婆多救。六识不离身者。识得不离故。名识不离身者。亦应识得不离身故。不名灭心定。应立量云。汝立灭心定应非灭定(宗)。识得不离故(因)。如有心定(喻)。又汝无心定必定有心(宗)。有识得故(因)。如有心定(喻)。此非萨婆多正救。彼正救云。入定虽无识。后出定时其识必生。言识不离身。应立量破云。汝立灭心定必定有心(宗)。言识不离身故(因)。如有心定(喻)。彼作决定相违。言灭心定等决定无心。以寂静故。犹如涅槃。今应与作有法自相相违过故。令彼不成。汝立灭心定应非是定。以寂静故由如涅槃。若言命根等在名不烂坏。应破命根云。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实有。非二量知故。如兔角等。以此为喻。破彼命根。上来破萨婆多讫。若立有心者应破。量云第六意识无想定等诸位中应无(宗)。在此位中于六识内随一摄故(因)。如五识等(喻)。又若有识。决定有触。若有触必有受想。如何乃言此定有识。此量既成小执破讫。违经违理。故成第八。又如无色界。应有灭定等。量思之。

  论解第八识中。谓临终时乃至不应道理者。如第一卷。从上舍。从下舍。皆至心处。方后舍也。言非彼意识有时不转者。若第八识通执身分。舍上分时。下分未舍。有转有不转义。若第六识义不必然。缘余境故。非有处不起故。非能执持。又若第八缘境微细。于临终时缘境不可知。若第六识缘境行粗。若第六识能舍命行相应粗。以非彼意识。有时不转。应立量云。命终时识缘境应知。第六识故。由如余位应更总非第六意识。而能舍命。量云第六意识非舍寿心。转识摄故。由如五识。故知第八义得成立 上来答第二有之因缘竟。自下答广分别义。

  论云复次嗢拖南是第三答。自下有二。初以四义。建立第八广分别义。二建立第八还灭之义。于中初举颂。次乃长行。长行中初开二门。二次第解释。解释中先解所缘。

  论云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等乃至执受了别者。谓六七二识皆起执故。所熏成种可言妄执习气。其五识等自熏种。虽非妄执习气。亦第八缘。此中何故不说第八缘耶。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皆有粗重所随。五识等种子。虽非妄执习气。粗重所随故。但名习气。是第八缘。此中通含为语。即遍计执习气。直是六七二识习气者。是余五识及第八识。非妄执习气。诸现行并为粗重所随。应并名习气。若尔第八缘习气之言。其义摄一切法。何须开二境。述曰习气通二种。谓现行及种子。此中约种子名习气。不约现行为论。故开二别 问曰何故得知现行亦名习气者。如阿罗汉齐足越坑。名为习气。此乃现行。故知通二种也。不然由有种子习气故。名为习气。岂习气即现行耶。谓今皆种子名习气。即五识等。云应种子皆名习气。余义同前 又解此中言遍计习气者。三性有漏法所有种子。皆名遍计所执。以三性心等皆为相缚所缚。名为遍计。非谓遍计皆是二执所成之种。若尔此中云何遍计所执之言。三性心等不起所执故。义云此中通论文中义。含即遍计自性习气。遍计所执妄执自性习气。前通善不善种。后唯二执心种 又解法师云。二义西方二师义。一云三性心皆有法执。虽善心起时。即此文为证故。名遍计所执习气。第二解云。一切有漏善等心种。皆名遍计所执习气。此非三性中遍计。以有漏心等。必为漏所缚故。其善等性。亦名遍计所执。此不及前 问曰无漏之种。非妄执习气第八缘不。有义缘略故此中不说。又此义非也。谓心弱境强故不得缘。如摄论闻熏习。非阿赖耶所缘。仍依于本识。以强胜故。若尔云何名唯识。若约无漏见分。此义又成。未起无漏心时。此应不名唯识。如摄论依彼第八。以念俱随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为相缚所缚。诸第八境皆是亲变。若缘无漏。即非相缚故不缘也。第八望无漏种。即非唯识。如眼识望第八境亦非唯识。非所缘变故 问若尔无漏熏时。熏阿赖耶识不。若熏云何不缘。问若得者。第八缘种。如无色界。即为自证分缘等。若缘无漏种。岂缘自体耶。问此中依护月菩萨释。其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证分种子。即见分体故。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子。依此理故生无色界。第八见分即无所缘。彼界第八见分。缘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业故。虽生无色而得下缘 问曰何故种子不在自证分等。唯在见分耶。义云以相见及第四分。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今以种子是所缘故。故于见分上立。以自证分为能缘故。不于上建立。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设立四分者。以不离自证分故。俱是第三分差别立。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何故此文。云若在无色。唯有习气了别执受。通曰此约自证分为论。不约见分。若约见分。即通缘器界也。故简无色不缘。但在内根等文中。不在外器等文中。故知外器亦得缘也。若依护法。即以此文为正。在无色界不缘下地。界系业别。故其种子。即见分中分为相分。见分缘之。五数托此以为本质。而于上变影像相也。此非实用。故不能生眼等实根令识依之。此与后别。若准护月义。其无色第八识。与下界识等。以缘境等故。若尔即有业无粗细妨。其义者何。夫见分等及外器相。必此业感。此业何时造等。又有多妨。如对法坏世界抄。广如此论第一卷别抄。其缘变化身五根不。有人云。西方有诤者非一也。一释亦变为境门摄。非内根门摄故。此中但总言缘器。不别疏条如别抄 问若以第八缘种子。种子何故能生识缘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识。答曰以影像故。种子亲变故不为例 问如五根本识相分他。依之第八为影像变。其种既自第八相他。亦应变缘。答根法现影像变时。可为受用。则互相见等。种子微细。不得缘他。无受用义故不须之。此唯意境。中边等中。云缘他身者。如此解问。

  论云及诸色根所依处根所依处者。即摄造根四大。及扶根四大。及扶根尘。护月有二种五根。一意识及相应变者。二末那相应变者。彼以第七识。缘第八相分为我所故 问曰若尔第七。既缘第八相以为我所。即第七名无漏缘使耶。以缘第八相为我所故。今解唯缘根及所依等为所缘。非种子。种子即自体上义分。即自证分缘故。非无漏缘使。第七虽缘第八起我。然迷总报故。迷现行不别缘还灭上功能。故非无漏缘使 若尔亦缘第八所缘外器为所缘。应是上界缘使。述曰不然。第八虽缘上器。然有亲有疏。欲界者亲由业感。缘上界者疏不由业感。缘第七既缘第八见分。为我所缘相业所招生。亲相分者。即欲界器。其我所。即须随我。我既欲界系。所亦应然。故非他界缘使 问曰意识缘上界色等时。此即随见分。欲界系第八。既缘上界相色等。即应欲界系。述曰不然。第八含种子。种子故第六不然。故不为例。有种故。亲变故。第八境非欲界系。第六识等不名种子。影像缘故。随见分欲界系。又解护月。第七缘第八时无我所。通说故言其实无也。三本识所变五根。今唯有所变。实业感者。非余二种五根也。此缘内时。其造声四大一切时有。常缘其声界。义说有之。其实无有。即缘声之种子及四大。故名为缘。声非现行声一切时有也。此中应有一大增时。如眼中地大身根眼根四尘。即七物可得知余无不可得者。彼增时亦则说缘。其护法唯有二种五根。第八第六二识所变。第七缘第八。为我家之。我即为我所故。护月难护法曰。若上不缘下外器者。何故修生天眼第八缘也。义曰此非第八境故不缘。唯意所行。若尔心无境无意。不缘此第八。复不缘其眼应无。若尔如五识。非第八境。意不缘此五识。岂即应无识。是见分取于所缘。此根非见分。何得为例。亦随识为见分故同五识。述曰缘未必要须业所感者。如下界长养根等。第八亦缘如种虽非业生第八。亦不妨缘。若尔何故不许上地离下地生时亦缘外器相。以下界第八缘上界眼故。如下次自解。

  论云此于有色界者。护月云。若无色界第八。不缘下器者。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此于有色界故生。无色缘下外器。护法云。此简内执受。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无色唯有种子。无根及扶根尘。即内执受半有半无。须简色根。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皆无。何须致简。故下膏炷喻。若无色有外器。应无内炷外有光明。故知简别。不随汝意。第八俱五数所变化身。众生数非众生数者。即众生数。若尔何故非异熟说根为五识依也。亦是然是未依本生故。

  论云。复次阿赖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者。此中护法为正文难护月云。若缘.三界器相。此中何故唯言从初执受。乃至命终。彼通曰。此但约一内身为论。而说外器。非据实义 问曰如此处业。还感此处界。如欲界死生上界。即此界业尽故生。若未尽如何生上界。若尽何故生上界。由缘下界外器。若生上由缘此外器。果应永不尽。义曰若有情身。及外别受用果。须业尽时果尽。有业时缘外器别果。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须业一。有方便。以一切时任运缘彼为境界故 问曰若尔如论处说。第四禅外器。虽无三灾坏。而随身生灭。所随生灭。器既是共相。果如何有灭时。以一切时任运缘故。下诸界地。理虽应然。且据四禅。论文明故。义曰且约胜缘故为此说。其义者何。如一有情感得一处舍宅等缘。其此外器。有情共感。虽共业招。而此一众生业力从增。有别受用胜缘故。若此胜缘。在余有情随之得变。若无胜缘。此处亦灭 问曰若然此一有情。复余有情所共缘者。亦随胜缘说灭诸有情所变。胜缘既在。而彼有情亦应缘之。理既难妨。不可取之。又如地狱。必恶业招。若生人天。其何业感。若在色界亦得缘者。何故色界身。由起地狱诸不善业。而能感果。故有大妨。设护法菩萨此义如何。义曰若在上界。不缘下界。其理无妨。然欲界人天。何时造彼业者。若人天所感之业。必是善感。以人天不受彼生业。若恶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别恶业等故。于此中无妨如见粪汁名为美食。其理如此。对法抄说。又第八若不缘上界色等者。如其天眼通者。此眼根等岂非第八缘耶。答曰不缘。若尔如何名唯识。答曰种子生故名唯识。非识所缘故。如六七识界为缘等。又云缘。若尔何故不许缘上界耶。义曰若往彼界。何缘不许不缘其色界系色。非第八缘。见相别系故。依彼为门自变为影像故。马胜比丘事入净土等皆如是。随往所见即变。属见分系。然色界者色界缘。

  论云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此约身为论。以身量小故名狭小。有义以外器有大小量说等。如小千界等。其下文说。以诸十八界多小。说小大缘。无色无身。以何为大小。故说诸界名大小。以无色界缘法处。说大小故。其义未解。法师云。彼心或广或略。熏成种时。第八缘此种。种从现行名广略等。非缘现行。若尔即得说第八识。缘三界种子境也。答不然。约功能如欲界。名狭少。行种所生现行亦狭小故。如是乃至无色界亦然。若欲色界。不说外器为论。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

  论解第八俱五法者。问以为能熏为是所熏。答曰非二。以非王无不与能熏相应。而非所熏。以无力能。不从加行心之所引生。故非能熏。夫能熏者。必从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故。此五法非是能熏 问若尔六识之中异熟舍受。应同此类。非能所熏。义曰许然无失。此为胜义也。又五法缘境为缘。第八识之境。为别为境缘 问曰何失若缘本质境。云何名不同一行相。若别缘者。如五根既为本识等。六法所变。六五根而眼等识依何者根故皆有妨。如实义者俱缘第八识之境。若尔如何释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虽境无别。见用各殊。受为领纳。相为所缘等见有别故。说不同行相。与余七识不同。余七识得心所。名为境缘。故第七亲为我我所等。余处当释。此与前两师义别。彼彼皆依本质影像而变境故。

  论云解作二缘性中。云又由有阿赖耶故得有末那等者。谓由第八为境故。得起第七见分。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得起。具此二义故作此说。

  论云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作二缘性中。云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者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等者。此中若熏种同时生灭家。取是文为正。若异时家于此文云。此谓现行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第八非现行与种同时生灭。此中有二诤。一家云。初帙第五卷。种子七义中云。若生异类即此念生。若生自类非即此刹那。故知现行望种子。种子望现行。是自类异念生。若尔云何释种子六义。念念灭俱。有义曰。此但约俱有生灭。非即此刹那中同生同灭。一家云。诸种生现现生种必同时。如种子义及此中文等。如第五卷等种子七义。文言自类者。谓自种子类种子生种子。自类相生故。非即此刹那。若种望现行名异类。是即此刹那。又旧种望新种。亦有异类。即此刹那故。此二释此文处不同。

  论云阿赖耶与诸识俱转转相谓或一时唯与一种俱转所谓末那俱转何以故此末那等乃至若有心位若无心位常与第八俱转意者。此与对法第二相违。彼云又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无记法俱。唯除圣道现行。若处灭定及无学位。故此相违。即此文云。无心有心皆相违。即灭定无心圣道无学有心尚行故。有相违故。依此西方二说。一云末那唯有人我无法我。即如对法。三时不现行为正。然此中言有心无心三性位有等者。即除灭定余无心位。谓无心睡眠闷绝。入无相定。生无想天。非谓灭定中有。今无漏观无学身中三乘。皆入人空观。第七唯人我故不行。有漏之识无漏之识可生。若言灭定。亦有第七。一切时论此我意也 问曰云何灭定等三时无。而言常与第七识俱转。答曰此据除三位。余一切位俱非三位。亦有名俱下言有心定无心定者.即无想定有漏定等。非灭定无漏定。又第二师释云。即此文为正。末那一切时常有。然对法言。三时不行。亦有义以第七识双起人法二我。如二乘入无漏观等三位。人执末那不行。若菩萨入法观圣道等三位。即法执末那不行。此二时中。无人执时法执在。二执无时无漏末那生。今遮有漏二执故言无。非人观中无法执。二空观中无无漏者。若尔何故此文。或与一识俱转。答曰此于余六言。或非唯此一。不然更加二三等不定故言。或非末那有时有无时无言或也。何故无漏等观中。无人法执者。如佛地论对法第二说所以。

  论云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等者。准此西方二释。一护月师。第七唯第八王见分为我。相分为所。种子等如前已说故。此文唯缘见分故。故唯有我。无我所等故。摄论等云。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余处文剩来。护法解云。以此准知。唯缘第八见分为我。不缘别相分等为所。然言我我所等者。即计第八。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其中缘种不缘他界。无漏缘使等如前释。

  论文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等者。此文违前文。由有阿赖耶故。末那得有。文势故起。又如本地分中。同时依止意。彼末那相依。起过行相。今此明之。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缚。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故。第六于境起法执执蕴等。缘境起缚名为相缚。相缚体即六尘所缘皆缘也。又由有此末那故。八识缘境皆有缚起。即诸论云。谓境界相能生缚也。此缘为由法执末那故起。为由人执故起。若法执者。二乘及大乘人空观。应是有漏。必待所依法执故。今准知有人执末那故。第六识等起缚。何以如此者。此人执是惑性体粗故。起他识相缚。法执不然。故不为例。此皆以自识所行境相望为缚。又他境为缚。由末那所缘。顺能依第六识故。所以起缚。若缘无漏。第七不顺故不为缘缚自他境。文以意解缚故剩解非他。于自境起缚。亦缘他境起缚。又如本地中云。意识业者。了自境所缘。及自共相。不解他自者。何故今简也。

  论云若地狱中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等者。此准瑜伽。以三禅乐极唯在意。地狱苦极亦唯在意。若地狱中极大地狱者。唯有苦受。如旧摄论无乐相应。又云前本地分五识身地。与乐相应者无此文。今此文中唯有一说约种子。余处文是亦得成熟乐受。若约现行不然故。前第四云。四种地狱无乐受。然有多分苦受。如是等苦。此据增苦。非谓有乐。又云以死为乐者。非谓乐受苦灭故名乐。其实苦受。又约余轻地狱何妨。逢风而为段食。必亦乐相应。今据报乐无妨。又旧摄论虽有。亦翻末依本。今摄论中无此文。若本地如前会。地狱言等者。以鬼畜有苦乐。前乐摄一分有福。今苦摄一分无福者。故言等。如显扬十七。即无等字。虽然准三受。俱畜生等言一分。故知余一分即是纯苦。显扬十苦破品云。纯乐谓诸天。即不简欲天即三受。论此约趣语。即天趣乐多。人趣容苦多故不说。

  论云阿赖耶识或于一时与转识相应善不善无记心俱时而转者。西方为五识有次第缘无次第缘家二说。一有次第缘家义者。以卒尔心唯一刹那故。相续唯在等流心。如眼识缘善起。至等流心。一类自相续生。耳识后起。乃至等流。缘不善起。自类相续。前善眼识未灭。耳不善识遂生。故并第八无记。三性并起。与五识中更取一识。起无记可知。或第七即是。二无次第缘家者。乃至等流五识亦无。相续有二说。一无一念中三性并起。此中据事究竟语名一刹邦。非一念中三性并起。二即如前眼善识起。至等流心时。耳识卒尔心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识亦生故。此一时善不善并 问曰若五识起善恶。必意识引。如耳识起意引不善生眼识。无能引。应不起善。义曰初起善恶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须引。故于后时眼还生善 问若曰境平等。可眼耳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或境贪爱何妨隔一二刹那即起。若尔眼耳即不并生。义曰要须隔三刹那。五识类等故。虽于境贪爱。以五识类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又义隔一二刹那。亦有起恶 若尔即无三性并。义曰若有此义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如前说。

  论云如是阿赖耶识虽与转识俱时而转亦与容受善不善无记心所俱时而转者。此约前识俱受俱性俱门为有法。然不应说与彼相应为法。即合为宗。何以故。由不与彼同缘转故。下立因。如眼识下出同法喻。明以容言简之。其转识名中自简故。不言容等。有识言容受者。以受性同三受。并如五识一性时。何妨三受并意识应引生。又何妨三性中二各别受。如前次第作。又三性心尚无一念起者。何况三受。如前事究竟通。又三性虽同时。何妨唯一受无三受并生。义曰三性既俱生意识所引。何缘三受非得一时。若三性同时何无三受 问曰三性三受等初起。并由意识引生后并生。已意缘何境。义曰若境平等识境并缘。若于境增即随观此问即随境观。如现任解。若境平等总观识境三性诸心。不同三受识所有义。意随何性。心随何受起。若性唯无记。不违三性故。若受唯舍受。不违三受故。舍受平等无记非明证。若随境增缘。亦缘余境不。义曰有缘。然只随增性不同。余境性受等。余如前说。此上来文解伏难云前言第八相应受。唯不苦乐等。何故后言唯识俱转。乃至七识俱转。三性等并生故。今为通此第一通妨。

  论云又如诸心所虽心所性无有差别然相异故等。乃至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违。此释伏难云。云何如一身中。有诸识俱转。应立量云。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俱转互不相违。此宗。因云相各异故。喻云如诸心所法一身俱转。又如于一暴流有多波浪一时而转。互不相违等。乃至有多转识一时而转。亦不相违者。此释难云。如何依一现行第八上。有诸识俱起。此据于第八识非一异故。有种子故。得有诸识并生。今立量云。第八识上容有诸识并生(宗)。不一异故(因)。喻云如水波镜像。此中因果道理。若约用别不得名一。如心所性。虽无差别。然相异故。若言体性。波浪虽多。体唯一水故。六八识不得言异。因果用别不得言一。如一种子不自成因果。终望去等方成故。体即一性异即不成因果。故不得言异。如水不生火是性异故。今此道理亦尔。即如摄论无著等徒。以六识等为别有体。又有义即是一体此二义别。今此中依中道说。二偏俱非。二家总取并是。又如一眼识。一时唯取一事境等。以下文释。上来明第六识缘他自境教顿及不顿义故。以眼识等为喻。此中有宗因喻等。如文可解。末那以诸门分别。如诸德章可解 缘八为我我所有二说。一即缘王为我。缘所为我所。此非正义。不别缘故。二说即直缘我是我见。为我家之我。是我所见 问曰何以得一念中起二心解耶。义曰第六尚起一切境解。末那何妨。此义为正。又缘见为我。缘相分为所。诸余九数有论文相应。或唯与十九数相应等。第三果何时断世间道。伏不伏。如俊师末那章解(勘旧抄)此解末那。又即解前诸识俱转中文。彼未了者。此亦重决。彼前唯云。若与有心无心。不解定不定地。不违善不善故。故今时云重决定。即解六识缘自他前文故。故论云又前说也。

  论云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等者。此中诸法师叙云。西方二说。一云护月。第八亦变为他身。二护法不然。谓第八为二变。谓变根等令自见等此。是不共相业感。二亦共相感。令他见等故。名增上缘。若护月云。亦变为他身者。其他身五根识所依者。亦从自身种子而生。则他依之识。何非自种生耶。应同于根。立量云。他身眼识应从自身种子生他身眼根。眼识之中随一摄故。如他身眼根。若他身识所依根自不亲生者。与我何异。他为增上缘。而第八变故。然变为他身。是即外器所摄。非托变他实根识。托变彼扶根尘。第六识可计为有情等。此中有二业。谓共不共。然共中有二。谓共中共。共中不共。如一外器世界。他共缘受用故。名共中共。如衣物等。唯自所用。他虽有用义名共。然自受用业胜。名共中不共。不共中亦二。谓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谓如自眼根。他识不依。唯自识依。名不共中不共。其扶根尘等。自不共业招。然亦他第八变。即不共中共。今解此以理准文。即他身是不共中共业。然大乘中以理克之。曾问云如自身中眼识所变。亦非意等所见者。何况他人。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叙曰然以理准无共者。皆自第八所变。他即不受用。今据相似。如眼根唯自受用义他无。名不共中不共。其外器世界。虽自变者非他用。然受用中有相似义。谓言共用故名共业。余之二句准此应释。今现亦则变他身实根等义。又有云。二师义者。一云变第八托他身而变。第二云眼识依彼第八所变而更变之。若尔何者不然。岂以眼重依之而便说异。如此等理有识详之。以上列杂染根本。次下释妨难。谓阿赖耶中解脱分等种子。是何等共谛等。问曰何故次下。起此文故。结中无勘。下结文即知。

  论云复次阿赖耶识所摄顺解脱分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者。此中法师云。如初发心。起闻慧等。是解脱分。从七方便中五停心观等三。名随顺决择分。顺决择分家加行故。暖等四方便说名决择分。今解云。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脱分体。并是决择分前故。名随顺决择分。其解脱分亦然。从闻慧以去名解脱分。已前受持十二部经等。是生得善故。是彼解脱分加行。体非解脱分。解脱分通九地系。下自有文。决择分法师云。通七地。四色三无色。若尔如何下言六现观中云。三依五依生。故知决择分。是欲色界五地系。前三方便是决择分故。五停心观等若是散心。即欲界系等故。故通七地。暖等四善根唯在色界故。三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定非集谛因等者。如对法第三抄。解决择分中。说西方三说。胜军云。此解脱等善根。体是有漏方便善摄。今福分善等种子增长感异熟果。彼福分善业如缘起。若由异生放逸等者。三种无明所发不放逸者。当知缘明而生。我说非无明为缘故。感得可爱果。至解脱分等。随顺无漏。正不能感生死总报苦果。言非集谛。非不感别果。如护月等。即由无漏种力。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及福分善根等二法增长。并如对法抄法师解。可断道谛等摄义。

  论云所余世间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转更明盛。明由决择分等故。令福分善现行转更明了。以数习加行善故。了达因果故明也。若护月等。亦令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者明了。

  由此因缘彼所摄受等乃至速得成立者。此中由解脱分等为因缘故。令世间福分善等种子。名言无记种。转有功能。善业等种。转有势力。自解脱分善根种子。速得成立。成立者。能增胜生果也。又即令福分善等种子速成立。此中通新熏本有二义。复由此种子故 彼诸善法转明盛生者。能由解脱分等种故。亦自现行善法转明盛生。又云即福分善现行也 若尔与前转更明盛何异。述曰更胜于前。念念增故。

  又能感当来下。正明福分善业义。非解脱分等善。然非不感别报。此中法师。皆是福分善种子。备师即如前解。

  复次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下。释外难。谓前云杂染根本摄诸种故。如何有二种。故引经为证。恶叉聚喻者。即如无食子相似。

  论解修习作意中云。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境乃至内粗重缚所缚者。此中泛解不言入独觉见道者。略而不论。又观行同故。唯断人执相似。若说声闻已说独觉。此中言缘转识为境者。违摄论文。彼云菩萨初学应先学如实因缘。如实因缘者。即阿赖耶识故相违也。一解云。其实菩萨地前。作阿赖耶唯识。如摄论说。然通三乘前见道行故。名唯观转识。转识中有杂染故能缘之。非菩萨不缘第八。又皆缘第八作唯识。然入见谛已后。即缘本质第八。若能作唯识观。此约后得智。若未入见谛缘本质。不若无后得智故。缘自第六之影像故。名缘转识。非谓本质中不缘第八。摄论约本质。此间约影像说无过。声闻等人。类菩萨双观。入见谛已去。后得智起。方实缘阿赖耶不然不缘。若前不缘第八。后如何得缘 问曰如何声闻。亦作此观耶。述曰若不定声闻根已熟。要得入见谛已方趣大乘。即容可作此观。得有其根。未熟决定人。入见道则不然。此文约根已熟不定说。又约种子体说。三乘俱断一切集苦二谛。若有一法未达未偏知。我终不说得漏尽。得谛观已三乘同观若约名随义别。是作缘者唯双观。菩萨有二我。则是摄论等约体。此亦如是。故有一切皆达。若约名中义随者。则无二我。唯观人我故。除一切烦恼障。菩萨双除二我观别。如前说观故。达阿赖耶如前说无异。又正解。菩萨能知第八。非二乘人。二乘人此中见道。依缘转识观后入见谛。了知一切杂染及诸缚等。菩萨地前实缘。第八未缘着故。名缘转识。后入见谛缘阿赖耶。阿赖耶非二乘缘。

  建立转依中。论云略彼诸行。乃至一积一聚。此加行道。此如显扬菩萨无漏。二乘亦然。为一聚已。乃至而得转依。此是无间道转依无间下。乃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明解脱道。此中断惑本有种子。种子生现异时。若护法菩萨。今俱时胜而生。此断时亦尔。或无间道果亡。或解脱道果尽。如常分别 此言转依者有三种。一心转依。谓真如转作所依也。二道转。即无分别智。此是能转也。三灭性。即择灭无为。此之诸论即择灭。由能缘之智能断惑。缘真如灭所得故而建立。非是实法已下释难。一一生起可解。有取受性。即取共果也。又即贪转依。于三性自在。谓得转依已取舍三性。法得自在。不然取舍不自在。第八断灭相中。其身虽住。由如变化者。即业烦恼力已断第八。应无由有余势分力。有无覆无记蕴在。如变化相似。非业烦恼所作。又此约回心向大乘语。谓以愿通力。令住百千劫。此住命即由愿通力生。如变化亦以通化力生故也。若佛即不如是。

  阿赖耶四句中。此如对法第二云。阿赖耶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又诸有情取为我故。即我爱所取处名阿赖耶。今取后义。故八地等舍名不舍体。第一偏句中言灭定者。谓第三果人非余。余成第四句故。若生死念中。无意识家他难云。何故此中不论生死蕴者。即闷绝中摄。第二偏句中有三位。一粗现爱尽故。舍名非细法执。谓二乘人第二位。谓永伏现行。入八地以去。人爱现行永伏不起非法爱。此非留惑。以起法空故。第三双除粗细习气人法二执。谓如来八地以去。此中名不退者。以未得不退故。定恒增进善法。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非不得时有起烦恼。有漏心等故。转识名通漏无漏皆得。阿赖耶名狭。唯至有学二乘大乘八地。异熟识等即宽。乃至大乘金刚。二乘无学若入无余界。二乘毕竟如来示相中第四句。通灭定等。论言及如来等。非不退菩萨。及如来实亦入无依涅槃。此约六转识。不约第七。亦庵末罗识。此云无垢识。唯在佛果。即第八异名。有云第九识。此论决择前本地二地中。六识自性建立所以中云 又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性生起者。此中无著徒解八体虽别。一识流类依缘各别。随依立名。若如摄论。异无著学徒云。八种体是一。识依根别故。遂立八名。其体无别。即以此文为正。

  论解识身偏知等中。有疫有横有灾有恼。此如法师云。初三是三害。后一是心忧苦。又前三是三罪。后一是心忧苦。今更别即以四相次配之。又初一是三害。下三是三罪。又初三是三害。后一是三罪。

  论云当辨心善巧差别及心转善巧差别等。乃至当知心转善巧差别。观遍计所执。无来无去。自性涅槃。缘证无时。证真如法性心。能如实知者名善巧。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别。缘三性心此依他法非是无法。观知是心依他而起。名为心转。能实知者。不生遍计执名为善巧。异前观名为差别。又解缘依他起法。非有似有。似施设有。断此法时。证得真如名心转善巧。转之言灭证真如。心灭依他起遍计所执。性体是无法。观唯有心所执不可断。不生真如但名心善巧。

  论解二胜利果安乐。谓得菩提乐于因自在者。令心属己不令放逸。又即由前熏修心故。于果时得究竟故。安乐因中。制治三性自在也。

  论解念住唯观心中。此唯断乐净常我心。于境法起实不净等故。有言观心念住得境。此中前言识身遍知。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故。有此难文。四倒如前第八云。于戒取是乐倒。见取是净倒。边见少分为常倒。我见为我倒。显扬云。四倒皆想见心倒故皆为除此。故三种住六正行者。解脱住即三乘菩提解脱门。住即空无愿无相解脱门。如显扬第二。若言空等不言修等者。即通闻思修三慧。通漏无漏。若言空等三摩地者。即修所生慧。通漏无漏。若空等解脱门。即唯无漏修慧。今三解脱门。唯入见谛无漏者。故下六正行相摄中。见修二道摄此也。能引解脱门法住。即七方便入见道前也。又解脱住住涅槃灭谛解脱门住。即道涅槃。依之得显故谓之门。能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地前有漏三慧。引生见谛等中道灭谛也。六正行中无间行。谓闻慧善受思惟思慧修所引善根。起修慧下三见修无学三道。次说前三慧。在七方便摄。三住中后住见修道摄。三解脱门无学道摄。解脱住此依前翻解三住。又解六正行无间行。即七方便中。无间修善受思惟。即见道无间修已。今得无漏故言善受修所引善起。谓修道依修善根起故。于修中离三界欲。此即是下离欲界欲时。离色界欲名简择谛行缘谛理而简择。离无色界欲名无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禅。谓是罗汉果。此离无色界欲得真无漏。不起增上慢。亦于己得离色界欲。不起增上慢。此皆修道。然约一界中增胜得名。不如前解后得无学果时名正净行。得六恒住法故。前解脱亦可次第配。亦第一是前第三中四。是前第二约增时语。第六是前第一。或此后五总通前二。

  论复次二种舍施一者受者施二施者施。受者舍施。法师二释。一云如施自身为他受者。即如乞食。舍己身与他为受者故。名受者舍施。二解受得他财而行舍施。即转施法施者施可知。得二果中。受者得大财富。施者得此等流果。又破自悭故自受用财受者。自舍与己身名受者舍施。即与自己僮仆。亦是皆以施心者。故此当来得财。还自受用为等流胜解果。二施与他者得大财富。又前二施如前解。皆得大财。为异熟果。于中不悭。还能受用。名等流果。

  论破去来实有论中。此文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于彼因。决择前寻伺地。第六卷文非正决择。此依他等决择。故下难中。何以故。总徴 非无方无处法有从异方转趣异方义者。此破第一。应立量云。未来世色应有方所。有转异故。如现在色。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现在世。无方所故。如兔角等 亦非未生已生法等者。此破第二。谓汝未来法定无有死。以无生故。如虚空等兔角等 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等者。此破第三。谓未来法自住不坏。用此为缘现在别法生。此法未来无故。便违宗过。如何言一切法未来本有。应立量云。此现在生法非未来见有。以离生故。如住灭等相用 又一切法第一义中无作用等者。此破业用师第四义。业用离体必不可得。体有法起故。如体自体。设许异者未来亦应有业用。依体生故。如现在业。又此业用便应本无而今得生。即符顺他宗。然违自宗。彼宗一切法。未来有故。若不尔即亦应立量云。一切体相未来非有。不离业故。由如现业等 又与世尊言相违下。破未来体有。应立量云。未来世体体应是常。本有今有故。如虚空等 等于一相若相异分得是有名等者。此破第五未来相未满。现在相满。此中云。若未满一分未来有者。此圆满之分未来。何故不有。应立量云。现在一分圆满之未来还有有彼不同一一分故。如现在相 又相异分本无今有等者。应破未来不圆非本有。量云未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相一分故。如现世一分圆满相 又离色等一切行相余未来分等者。此破第六未来。别有分不是色等。现在亦尔故三世别者。应立量云。汝所言离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现比二量不可得故。如兔角。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者。此果相亦本无今有。如何言一切皆未来有。又彼宗许未来有果相。若尔前云。唯未来有自分。何处有世相。前解为胜。应立量云。未来世时应有果相。有世分故。如现在世。世分者即未来分等是。此等有六师。前第六本地有七解。此勘问如别会。

  三世中。前本地第三卷。已解有三种三世。一神通三世。二唯识三世。三法相三世。法相三世者。且如于现在种子。有当曾等义。说三世法。即前第三。于种子建立。此同现行。然种子恒故说非现行。下第二卷云。现在有三相。一是过去果相。二者未来因相。三现在自相。法相三世即是 唯识三世者。先识上有曾当境等故。如凡夫等缘过未境。此境当心现。以识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与识无别种。似三世法生。此实现在法。托曾缘种子当缘种子。而生此影像。此由唯识妄故名唯识。故前第三本地。若任运散乱意识。名缘现在境。以境恒现在故 问心不孤起托本质境而生。此若缘过未。无境而生。既识无本质者。境如何生。如极微虚空等。以教为本质。如前以种子为本质。又如兔角缘。以何为本质。此皆寻名名本质故影生。故唯识也。此兔角等不生者。由现在无生因。若如过去。既非兔角果故。兔角不同过未 神通三世者。此即禅定他心通。若凡夫及圣。缘过未为境。以智有功能。似若于时现。若智有强弱。缘境有宽狭。此与前别。或前是执心非量境。若不执心比度而知。或以现过曾见。比未来当此事生。或以现在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若神通及禅定。此皆证解。虽心上功能。而生证定故与前别。如本地第三卷抄会。

  论文过去中应有果。现在又准未来因有故。此中但论因故。其相已舍。不论果故。不言现有。又显过未无体。约现法立。过去不言果有。但言自性故言已无。显未来未生相亦无体。未来说因现有于现在因上。有当生果义显于现在法亦立。明知过去因相体已灭。于现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即于现法而立过去故。此显文四缘。如第三本地分解。

  论随顺理门因缘。云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等者。法师云。根依者扶根尘。若尔何故下。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及次下文云。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今此理文违故释之。根依者。即造根之四大故。第二复次释所以中。云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逐等。故知根依者造根四大 若尔何故论。云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诸色法种子等。解云此略不说。又上总文言根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以明四大造根者。有诸法种子。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讫。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者。此诸扶根尘。非外器色。以此准。即心所法中。亦应有自种子。此中但言识者略而不论。又心所不同扶根尘。所以者何。扶根尘根无之时。容有心所。不然岂得王无之时心所有。故不为例。此中如若有色界有心时。种子在何处。为一一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种子为。然有心时在心。无心时在色。若一一中有合有无量种子。又生无色界时。色中种子并在何处。若有心在心等者。即如有色界有心时在何处。若在心中者。何故不在色中。

  论云生无想天后心生时者。若有释此。在彼生处终者无心者。此在彼受报。已下生时决定有心。此等论文下。云皆依未立阿赖耶圣教等者。此随顺理门。经部师义。

  论解二种退。一断退。二住退。断退者。由伏断故退。住退者。失现法乐住退。如对法第十三。

  第五十二卷

  论等无间缘。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等者。此中二师释。如前第三卷抄会。广释此文。与第三卷五识一念。及第一云等无间依。谓意不是自眼。此四缘前卷阿赖耶下。即是因缘文。多谓种子如前会。此皆在本地第三卷三世后文。因文便故来。如前卷生起四缘文。助之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等者。此能生因。如菩萨地第三十八云。牵引生起是因缘。第五卷复言。生起是因缘能生因摄。非牵引因十二缘生。第十卷云。此十二缘。相望俱依增上。所生引发生起牵引说。故无因缘。又如菩萨地。无记生起因。是增上缘。故知能生因体是因缘。生起牵引。皆通增上因缘。若唯生起唯是因缘。即违缘生及无记生起因。此处文中。且据同第五及菩萨地等。摄二因故。是因缘非余。若不此会。谓即行支被润已。此是何因。望生老死说。非生起因故 四缘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说。生起牵引一分因缘。摄受因一分。是等无间所缘缘。余一分及牵引生起各一分余因。并是增上缘。诸妨难同前。

  论云答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世尊假说为法等者。若有体法唯在现在。体是有故名真实法。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然能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此岂是法。故令法处摄。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无处字。假说无为法。非谓法故便法处摄。而言遂有体。应立量云。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法。有所持故。如现在法。应成意缘。过未等无体之法。意识应缘。以是法故。如有体法。

  答由彼意识亦缘去来识为境界世现可得等者。此世间相违。过未之识十八界摄。意缘之时。非法处收。但是当曾六识界摄。缘过未世亦尔。虽假说名法。非法处收。缘空花等心亦起。此境亦非法处收。亦得假名缘法起意。应立量云。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色等法非法处收。缘去来世识故。以意识之所行故。如去来世所缘六识 问云此是所缘缘不。答曰影像当必唯识三世摄故。是所缘缘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果。今就外执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行 有性安立有性无性安立无性等者。有性之法悉弹多。此云宗主行云意不自有业用能持自体。令他识不行。自识得行。无性之法不能自有作业。唯有持他识不行等故。名无性缘无不知无故。便违自宗广大言论中无我观。此无我本质无如正智。即缘彼无。显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当心据本名无影像言有。今以本质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摄。答不相应中法同分摄。此乃与心同种。心之相分义名法同分。非谓乃言缘无我境。直照本质更不变生。即是无法摄。应同前解第一。言共相观者。此就加行道语。或真如诸法共故名共。非能缘之心依共。又后得智上作此观。故名共相。虽非如正智亦名共相。心证解故名定。饮食等中言自相观者。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总言共中说自。自者自体相。即饮食自相。非如五识一一证知名自相。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等者。此是苦有何名。我无独缘一切法。我无此何处摄。故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缘无色境意识应转。意所取故。如无我等。第五云。言论中本质亦无故。今时破非。大乘人心影像中。自不变为生灭等相应。立量云。过去未来应无有生。现在不收故。如兔角等。去来二世必不有灭。以无生故。如龟毛等。

  论云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其过未法体。小乘既今现有。不应说言去来。去来之性当曾有故。不应以去来之性说。今现有也。

  论云复次云何应知生老住无常等以下。明二十四不相应。此中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及方。下有具足。后卷明二定及报。何故不言方不和合耶。及方之处又等得色上义隐难知。不和合即诸法离散时立亦显。又为对和合性立得对。亦应文不得苦离故。略不论无。又今略以六门分别。一名总名心不相应行。此名心者简心。是二种不如心之缘虑。非如色之碍故。亦应名色不相应。然以略故。不简心所。行简无为别。名如文可知。二体并是假法无体。不但种子。不相应行蕴法。略法处摄。亦是分位假。第三心色分位建立者。无相定并报灭尽定。此三心分位上建立。心无之处种子上而施设故。不如心缘虑名不相应。命根若依第八识上立。是心依。显扬云。于六处决定建立。即通色心。法师云。无想报于阿赖耶上立。此当总报。然第五十三云。生得心心法灭。即报心心所灭。此于第四舍受种子上立。至下卷文当知。方于碍立故。云无色之法。如实论云。亦于心上故论名句文。此唯于声方唯于色。此四色聚中分位建立。非同色之有碍。何以方唯色等者。如对法。偏布处所无有功能。别据处所。云色有方时。此就识有方无爽。即余十二法通色心建。若取命根及方。即十四。方通色心。四漏无漏者。无相定及报异生性。唯有漏。灭尽定唯无漏。余通漏无漏。五界地者。无想定及报。唯在第四静虑灭定。依非想次第定中如此说。从粗至细。如此说得此定时。必依时非非想心故方得如此说。若不尔后时依。初禅亦得入故。

  论云初静虑有心无心定。无心定即是也。方及名等三。唯有色界。余通一切地。六三性者。异生性不善及无记。无想灭定唯善。无想报唯无记命根名句等通善无记。方亦可然。依色立故。此据本质。余通三性可知。如对法第二抄。解四相中如菩萨地四十六卷。萨婆多法外四相成成论即法。大乘不一异。无别体故。不异蕴摄别故不一。上座部心有二相。谓生灭色有三除老。经部等同。显扬十八云。六事能起言论。如生等为属主言论故。如言色生受生等。彼并破实生。由此因故。前明老。后名住者。即生时即异时故。非由有住故。身异又令生厌故。先说异住。滥常法故。又约色法生已。即异前住相。一期皆是。所以先老后异。若心法刹那速疾先住后异故。下三相中。住异合中。先住后异。此乃别通论。此有少难。思之可知。余如前第三。及对法第二。下破中总立量云。未来世法定无所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兔角等。汝言未来世生者定无所有。未来摄故。如未来色。又未来生不能生。法体无有故。如兔角等。外人云。经中说有未来色生等。故知别有生生诸法。若尔论云所谓若生若起若现在。乃至成现在性。此答外难云。经言有生。即别有体。经言有现在。应别有现在。现在令法现在。应立量云。无别能生生诸色等生起。现在三法经中说故。如起及现在。又现在应别有能现。在现在诸法。经说生起。现在三中摄故。如汝之生。即法是生量云。生离色中外无别有体。色有有故。犹如色等。不然俱违宗过。破生因中云。且先破小生。云小生应无有体。于大能生及所生法无为等中。不可得故。或别不说。故等二因如兔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生非诸法之生因。说是能生法故。如小生等故。彼致二生是为大过。一生尚不许有。何论二生。又此破抑他为论。何得有二生。抑他宗失。此文以更有。余卷解处待。至后当说。谓生者是小生。自从缘起故。能生者是大生。能生他故。解经三相中云。言由未来生者。此是将生现在正生。灭中现在将灭。过去正灭故。论生约将生论。灭约正灭论。亦互相显。经中唯有生灭中。上座部以此证心唯有二相。色等如前文有三相。此师如何心法二相色。说三相如何缘虑。如前四十二。有多复次。解大精。

  论解生差别中劣中胜生云复有差别。谓最初入胎等者。此第一谓轮王入不颠倒故。中谓独觉入住不倒故。后谓如来三时不倒故。此等生老死相。如缘起经广说。无常中有生起无。常生相是。何故生中无灭坏生。谓灭相时是体有二种。一相无常。二体无常。生是体无常生法本据有法。所以灭法非生。应解有难。思之可知。又准同生无妨。变易无常。谓可爱自境。散坏无常。被他侵夺等。

  论云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者。此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得。非已伏断种子名得。故下文云。若未为定伏。及圣道伏。如善根种。邪见所伏。名成就名得故。即彼伏断已去。但名种子。不名为得。如对法三种成就之。若在欲界得色无色定。欲界种子亦名成就。亦名不成就。未永害随眠故。对治所摄故。然成就有二义。一体成就。若已离欲。以有体故。亦名成就。二功能成就。如已离欲。无生果功能。名不成就。此中偏约生果功能。故不成就。据其体有亦名成就。此据种子增胜语。如现行亦名成就。下云三种中自有在。此文据胜。是生因中难。此难无漏种本无。彼就外宗。非大乘中本无种子。胜军论师。以此本无无漏种子文。

  论云若于引发缘中势力自在等者。准此文。即于外法上。亦假立成就。

  论云彼诸种子若未奢摩他所伏。乃至名为成就等者。此据功能不成就非体。如前述故。对法云。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就。得不成就。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就。亦名不成就。其不成就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别非得。非得据一切非得尽。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为遮繁。论亦应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故略不论。又即得中摄。如不成就。起俱必有得。得无此非得。即所得所以不说。不说小得者。大乘无过重累假故。四相亦尔。余如对法第二抄。然非择灭得。如彼简择。大乘亦通漏无漏。唯是无记及善性。善性者佛身中亦缘。得无记者。非身中属所依非择得。今大乘有种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择得。以种子功能阙缘不生。后果即名非择。何故此得于所依立。若如来身无种子故。属所依及种子。种子无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无漏择灭之得。唯是无漏非择之得。通漏无漏善及无记善者。世间道亦是善名择灭。择灭得即通漏无漏法。前法后法俱分别。唯法俱自在成就中。一分无记者。对法云。谓工巧处变化心等。等中得取威仪。如佛威仪。极善习者。加行生故。余如上前。种子成就中。云诸无记法者。即无执生及威仪不加行生者。是故工巧处亦有俱生者无妨。

  命根。法师云。唯于阿赖耶上立。唯是总报。违显扬文。彼言六处住时决定故。如对法抄。何故不立小命根与大命根为根。如四相等。今大乘不立亦无妨。对法约众同分上立。故知通总别报。先业所引言。唯是异熟。不得通长养等流上。若于众同分立言。亦似通长养。然亦言先业故。唯报。又不然唯是心上立。即六识异熟生心能持。六处上亦无妨。余如对法。又生类后报不言报。非现报。然如变易润生。及阿罗汉舍衣钵延命。皆滋宿业故非现报 问曰此宿业为长为短。若长应自生。何须滋。若短延命。何故长即现业招。应是现报。今解过去业之宿命。今滋旧业。故非现报。有现报。何事判文中。有先业言。故非现报 众同分。通长养等流及异熟可知。通三性如先已辨。

  异生性。如对法疏。断舍同时。加行道。世第一法。折伏名舍功能。非正舍。

  无难。集会。十二暇经者。如对法第十五云。先以一句总标后一。余句别释。自他圆净二为总句。余别。法师云。出声闻地勘境色。

  论名身中。云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等者。即体一物而缘故。有自性相。二别自性者。体相者状也。即诸法体状义句。得差别义故。夫名诠共相。今言自性等者。以于自性等上增言非名。即称自相。意云非称自性等。但于上施设如说。天人眼耳等事施设故者。下文言。亦名名亦名相我相者。即名名相从相发故。果从因为名。差别法上亦有名在。然差别义句。圆满名句。不名名。一名名名。二名三名名多名身。一名亦有身业等。不句身。亦有诠自性之句。然通得其名。其名于义句圆名句。何故字无诠表。如当遮表意。亦是能诠。今解色非以意中名。寻解彼字。此小大难。对法对读。显扬十二云。大精有字非名。谓四十九字。二道等爱邬等。有一字即是名。如言眼等。有名非句。谓一字名有名亦句。如名字名。准此即二字名亦名句。但是句名。必是名字。后含前故。如言诸恶。即文不满句。若言诸恶者。即义不满句。句中含一言。虽未圆多名亦名句。无一字句。文义俱不满非句。二字名可尔。

  论云云何相应谓彼彼诸法为等言说者。谓能诠言说。与所诠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切言说等建立。谓不待言诸因缘建立果法等。开。谓显示深密法要。能诠称所诠。等从言说。乃至开解以能诠称所目。故曰相应。又彼彼诸法相似名等。相似相顺故。故曰相应。又等义是相应义。如善因得乐果。平等相称。此前二解。而起言说。故曰相应。又为等言说者。能诠称所自相应等建立者。所诠自相顺相应。前二并世间 为等。开解者。即出世间法相顺故。言诸胜方便故 四道理观待。如色待识作用。谓眼能见色等 证成。谓以比量证成所立法尔道理。如十二因缘等次第中。婴孩等八位者。如初二。如第二卷。此以第三为首。彼上更有处胎业位故。

  论云复次种子云何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者。备师及景师云。此明种子与行果不一异非折别有者。是不一。谓即功能。功能非现行。若折诸行为种子。种子体即行故亦余处者。是不异。谓即行功能非离行外余所调然有体 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者。备师云。此明六七识与种子不一异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者。备师云。此明本识与种不一异。景师云。从然即诸行如是种性下。此释成上义。太师云。上来总明本识中藏种子。与本识无别体。相望为不一异。言诸行不一异者。此随转理门。以下释一明文。释成别义 今解稍别。此并望现行种为论。亦非余处。以上释种子与行不异。然即诸行者下。明种子与行不一。何以故下。释成上义 譬如谷麦等物以下。法师云。此中意者。谓如一麦芽。望后叶名种。从前种生名果。即以茎为茎种子。亦为前种果。今解从譬如以下。至亦非余处。明谷麦等。从芽茎以为种子生者。茎等为果不一异 然诸大种如是种姓如是等生下。明此麦谷从水土缘力。后生茎果时不一异。此譬喻多前法同。即前茎等果种子。麦为缘生。后芽等说名种子。当知法相亦复如是。此因前不相应假法。不须种生。外难发起云。前因缘中云。以第八为因缘。此种如何。故有此文。若不尔。即此合别义。复答如何云。如是不相应。解灭定等后方结。此前文四句。损伏善种中第一句。勤而不利烦恼。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句断善者。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损伏。即无学入无余时。善种。此第四种无体。名损善种前二令善种无势力。名损。非全不生。第三句现行全不生。种无功力名损。得不成就。非一切体得亦无。如前得中辨 第二句中见执着邪见者。此是见取多习邪见。此是邪见。

  九品种子中。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性名下品者。解云此亦无始曾熏。然更近不起现行。此旧种名下品 复熏已后从下转名中上等。本有种子一切三品。皆旧。何故至修练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种子。本皆自有。然此中得一品种子。上义说熏不熏等有三品。其体是一。等非三品种子转下成中。此名转灭一种子故。又转齐无妨。此本有三品。旧先有复熏练。已转下品齐中品故。佛身中一切皆等。无上中下三品种子。此中据转齐三品各别。非一品转成三位。新旧二师义。

  论云一切诸法遍计自性等者。此三性心有漏。故皆名遍计。即五法中。分别证二空理故。如前已会 是实有物。是世俗有者。望遍计所执无体。此是依他有体。故言实。不如圆成实性。名世俗有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等者。此有三望。一以种望本识。二以种望现行。三以种望能熏。皆是不一异。然似真如。真如第一义谛。虽世俗谛别。然不一异齐。故以为喻。今取能熏望种。彼气分故。及所生现行果。不一异为胜。遍行粗重者。遍计种故名为遍行。种子漏所随缚。刚矿故名粗重。又粗重种子。遍与诸法为因。名曰遍行。显扬十五。此粗重是行苦故名遍行。此等文别说种子体性所在处故。言安立种子。前理明不异不一。又前随转理门。在六识等行。今约真实理门故。言安立于本识 问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备景法师云。若欲入解脱分时。观十二部经教法。此教远从清净法界出。由缘此教乃至在入决择分位。将证见道已前。缘教为境。修多修习力故。故言真如所缘缘。入见道已。此缘见道无漏之智。本无漏。无漏故今缘真如。既着即熏成种。即现行智。以真如为所缘缘之种子生。即此种子不从因缘生。唯有前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缘。俱有法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至后念已。即从因缘者。又由决择分世第一法。缘真如教法为所缘故。以此为因缘种子。生见道智。即说世第一法。名真如所缘缘种子。以缘教法影像真如。修习为缘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此是胜军论师义。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从新熏成。护月释云。其自身中本有无漏种。由在解脱分等位中缘教法故。名真如所缘缘。当于此时旧种遂增。由本有种故。得入解脱分位。又入见道时。由前已习缘真如观。今得成熟。缘着真如。真如即是所缘缘。本有无漏之种。乃能生此现行智果。由缘真如为境。种方生现行故。言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若护法菩萨与护月同。然是解脱分位。更生无漏种子。至见道从正见。此亲生本有种。为增上缘。助景师云。更为护法等释。以真如为所缘者。自种子生故。言真如所缘缘生。其四缘具足。若自相传及太师云。如胜军师。新熏无漏种。初地方有。或不从因缘生。当于此时以真如为所缘故生。又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同前如护月论师。云本无漏种。非今方有。其真如亦是本有无漏之种性缘真如。真如所缘缘摄。见道正见用本种生故。言真如所缘缘种生。如护法菩萨。本无漏种。如护月师。要更新生无漏种子。方得正智新起新熏旧种。若生果时皆能缘如。即种性有以真如为所缘缘故。从此种生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又若无新熏。旧种必无生果。今说新熏者。就胜而说故。言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论云由有障无障差别故者。胜军既无旧种。约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为正。护月护法本种虽有。今约障说。非旧种无。假设有种障。不可断名无种性。何况法尔力故。有种无种为缘而障。可断不可断别。今约障说义亦无过。皆以果时所趣因中障不得者。故约障说。以无漏种隐。以法尔故不说。从障而论。

  第五十三卷

  论云复次云何表业等者。此准此卷下。解虚空等二无为已。结云如是二十四不相应等皆是假有。看文势。即兼结前第五十二已来。前卷末种子及此业等。皆是伏难。谓前不相应。证成假有。前言种子为假为实。既明种子假实已。业于种子上立明之。设假立种子已。前不相应未尽故。于种子上。而建立无相定等故。业下明无想定等三不相应。便决择本第八卷业道义。彼是寻伺地。此是意地故。非正决择。此业等体。如前第八卷抄。然未尽者。我今重辨。此发业等有三种思。下自当辨。此不共无明。皆是见断。若共无明等者。或唯发福不动。此是内异生。若外异生。要由不共方发福非福等。若有学圣者。不发总报。如缘起经。我说依明不依烦恼。虽如是言。此据不迷因果。简异凡夫外道然。亦从无明发故。对法第四云。若任运起能发业者是不善。故知修道亦发业。然非总报迷二愚等。如对法说。

  论云若诸威仪路工巧处一分所有身语表业名无记表业者。此如随转萨婆多义 言一分者。即威仪四尘工巧。五尘中唯取身语。故言一分。今大乘此通三性。今取无记。除善不善。故言一分。此皆加行生。非如异熟生。心不能发业。若尔变化心亦能发业。何故不论。今大乘若为利乐。当知是善。即善种类。若为嬉戏。当知无记。即威仪等。种类异而不论 意表业者。法师云。表自善恶亦有无表。如前本地第八抄。彼叙诸解稍有趁逐。今更解。如身语二种。表示于他。意唯自表。如发身语业时。必有意表以为方便。自意表知我作如是事。即前表知后作此事。意俱表业名意表业 此中唯有身余处灭。于余处生或即于此变异生等者。以正量部师。色法相续一期四相。有别动色说名身表。今破之云。刹那刹那生灭相续。于此处灭。于余处生。非一实法中无生灭。从此不灭而能往。彼吠世师德句中。屈申等亦尔。亦有实体。今同破之。若萨婆多。虽无动色。然别有业色。如屈申时。有别业色生。今不然。唯有异熟无记色身。于此处由思力故变易而生。非别有业色。故言唯有身于余处灭等 唯有语音名语表业者。此简萨婆多声即是语业。今言俱有语音思业所发。名语表业。语体唯无记。不同小乘业体通三性唯有发起心造作思名意表者。此言以思为意业。意业亦发身语。以思为业。业即是色。而是假名。非别有色名为业等。

  论云何以故由一切行皆刹那故从其余方从至余方不应道理者。此破正量部等。然如先立量云。应先成有刹那灭已方可破无行动。应先立量云。诸色尘等应刹那灭。色蕴摄故。如灯焰铃声。灯焰铃声他共许故。方立量云。无有此处之色往至余处。刹那灭故。如灯焰等。此刹那灭。因方是极成又离唯诸行生余实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者。此亦破正量部实行动作用有。又破萨婆多业色极微性实作用。又破吠世师业句实性。今总非之云。无别实作用。如眼耳意所取三业。皆不可得。彼虽行动及业色。皆眼等所取。与彼为随一不成过。此不许眼识等得故。量云汝言行动业色等不名离诸行外由眼耳意定不可得。现比二量所不知故。如兔角等。意业虽通三性。然取思作表。了作用义等。是故当知。一切表业皆是假有 问若色等中假业。如色处中表表此。破大乘眼识等缘不。西方两释。五识缘假依实。如对法第一抄解。

  论云复次若有生不律仪家有所了别自发期心谓我当以此活命等者此当八律仪中能起律仪。余下一一配属。今大乘。虽生不律仪家。有所了别以去。自发期心方成。若不期心。违父母先志。我不作此事。即非不律仪。律仪名轨。则不轨则故名不律仪。非是恶轨则名不律仪。即是其体名。如恶尸罗相似。今准此文势。即初发心期作。亦非不律仪摄。要熏发心方成故。今解前为加行道已成。然未决定尚轻是下品。后熏发心是中品。即无间道后。若作此事已成上品。别作发无依。然准论云。虽成身语无表。但意三不善根摄故。由意成身语七支无表。故论云但成广大诸不善根。复若行事已。即发表无表。此意所发无表不属身语。但论云不言成就身语无表。但云成就不善根故。后八事已即属身语所取。又唯成意不善根。即名不律仪。非成七色业道。复作事时成。亦名不律仪。不同萨婆多名处中业道 当知非福运运增长者。此亦刹那刹那七支倍增故。名运运增长。

  论云此邪愿思与不信懈怠等俱行者。此出体性。克性出体。唯是恶思种子上假立。今取翻五根增者故。言不信等。其实常当十法俱转。乃至邪欲邪胜解等。此思即能起业思如。下八律仪中。第二能起律仪也。上来不律仪一期心即成时节。谓未舍已来七支。七支运运增长舍时节。谓受戒命终得定二形生四时。今大乘。虽不受戒。誓舍作法。亦名为舍。故五时也。故论云乃至此思未舍已来。名不律仪者。明知舍思意业。亦舍不律仪。言恶尸罗者。尸罗者名清凉。行恶之人。恶清凉故。我为恶尸罗。非其恶体即是尸罗。旧难云。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等者。此不善其名。若如今释。即无过失。如不律仪名同。又难云。恶体非尸罗。行恶之者恶尸罗故。名恶尸罗。亦应见体非恶。行恶之者。恶其见故。名为恶见。解云见名为分别。善恶分别俱名见。尸罗名清凉。恶体非清凉故。不例同见。律仪体性。亦以善恶俱时。亦取五数。克体唯思种子上假立。今大乘准文。即亦取十善业道及思五蕴为体。若不律仪翻此。发戒时节。出家五众。第三羯磨已得戒。若沙弥沙弥尼及三在家众。受三归已即得戒。若出家二众。要他所受苾刍摄故。在家三众得自然受。即亦三归已即得戒。若菩萨戒通自然受。虽摄一切戒尽。后出家已要从他受。今明二乘戒。从他受二种。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者惭能自受。愧谓从他。二俱并行。然据增胜故。有一戒时无第二。非即无一。若从他受戒。由身发七支。如往师所等戒。由语发七支。如发语请师等。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业。此不以身语为方便。唯以意为方便。受得身语七支无表也 问曰即有无表不从表生。无身语故。自有意成表故。若尔即自受时。礼佛发言。岂非表业。今解无表他令知故。说无身语。非自无身语业也。故亦有表生。如遣他行事。或语业等为身等表故。身语得互相表。又此等约一切作法。如重病者不能动身发语。虽从他受亦有无表。不从表生。或自发期心。唯有无表。故为此论也。承西方三家释戒体百行中。或言一分等。此同经部。受一二戒。时亦发戒。不律仪等亦尔。誓受一时。亦名不律仪。若不誓受而行杀者。但名处中。别时别受总名有十。此中问。如今分离已与少时等何别。而言有百。或至尽寿。十与自受教他何异。解意所缘趣求别故。然此中有三位。初三位约事。次三位约时。后四位约人。然就后中。第三自语分为二故。尸罗无悔等者。如显扬第七。云成尸罗故无悔。无悔故生悦。生悦故心喜。心喜故身安。身安故受乐。受乐故心定。心定故观如实。观如实故起厌。起厌故离欲。离欲故解脱。解脱故自谓我。我证解脱我生已尽等。静虑律仪。此中唯有四根本。如对法第八。于无色界。略不建立色或律仪。显扬等文。无色亦有定共戒。然于欲界或修。生见道为远分对治。此中随顺理门故。不说无色。于未来禅亦有无间道。略而不论。若无漏者。先得静虑者。依五地入见得不还果。得戒见道。九无间道。为恶业道等对治道。后解脱等道。乃至无学。望见道恶戒名远分对治。若修道者。圣者身中微细罪。随所依初禅等。于九品无间道。望所断名对治道。解脱道亦名远分对治。然今大乘更有人来三界九地。从初果即至无学。为九品对断。其断于断。乃至随依此地。即取九品无间道。为对治道。余地名远分对治。唯除有顶中间禅。此据有学。初得第三果人。断惑为所断断故胜。若渐断第三果以去亦尔。但由能治胜故。得无学语。若顿断三界九品者。乃至未得无学。无间道来。皆是所治断故胜。唯无学能治胜故胜。其入见道。此中约四根本作超越人作法。于未至禅作初果人法。其实未来禅。亦得超越果。得七作意。依未来得不还果。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必入根本。今约果满为论。此论超越。如次第果人。无色得断欲界犯戒种子。法师云。见道依六地并取中间者。不然。准六现观三依五依生。除中间禅。余处文虽云有无漏。然以梵王所居多散乱故。岂如有顶虽云有无漏。不成断惑。如余处广辨。然此定道共戒。法师云。于见道俱现行思上建立。以名随心转色故 问曰何故道共无表耶。如正语正业发语。如何为表。又准别解脱戒。于思种上建立。即此亦应然。如别解脱戒从受已去。刹那刹那运运增长。逢缘舍已。旧种不灭。非如小乘断得名舍。但今新刹那七支不生名舍戒。道定共亦然。有心之时刹那增长。七支倍增。若无心已一类者。种相续而生。无新增义。说名为舍。非如别解脱戒。一受已去有心无心皆得增长故。名遂心转 问如何以现行思。为定戒体。有人云。此种上立。应重于前加行道中思种上建立。如发别解脱戒思。取前加行思业故。加行道中。此未成释。如定道前加行道。皆非是定道戒。是散心。或他地界系。如何随加行以判戒体。但应随定道俱思而立。近事名离恶行。恶行谓前三支及意。其中乃有离饮诸酒。随是欲行。今据多分为论 近住二因者。谓日夜持离欲恶二行。与尽形持为因。根性劣故。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非梵行。若在家制邪不制正。正名欲行。若出家并不许。名离恶行。离恶行者是性罪故。与前三同俱是性罪。离恶行者。从贪所生。制不许故。如后四罪俱制贪故。苾刍四支刍不谓执受学处。即初说四重四依相等。如显扬第七卷成就尸罗。第二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第三轨则所行皆悉圆满。第四见微细罪生大怖畏。及成就尸罗。谓不毁犯。犯已能出。当显扬受学彼彼学处故。此第一为第六。第六为第一。即声闻六处 邬波言近。迦言事。索即男声。斯即女声。于近事上加以索斯。斯女声故。男女别也 言母色者。正翻应云母村。家女人同母。故唤女人为母。同村邑类。

  论云云何非律不律谓除如先所说律不律所有善不善等身语意业是者。准前律仪有一不持得。此据上品。发无无作。若中下虽今不行十恶业道。乃至善业道中下品为之发者。无表皆是此体性。又一人若律仪誓一分持一。是余不持者。是处中。若誓作一分恶业者。不名不律仪。但是处中。今唯律仪不律仪依一分。亦是但以誓期善。离上品故。即是不律仪摄。于中亦有三品。

  论云全分半择一分半择损害半择。如对法第八。有五种。谓生便半月嫉妒灌洒除去。此中唯无灌洒。以此中开嫉妒为二。谓逼己见他故。彼令一合灌洒。是嫉妒类。得他精血方起势故。扇搋迦此云无根势用。半择迦此云乐欲。乐他于己为过故。如生便名全分者。无根。乐他于己为过故。名半择迦。以无根势用故。名扇搋迦。即一生不起男势故。第二乐于己为过。名半择迦。有持执非扇搋体有根执。根势时起故。除去之中有二人。此人不同生便。必无男根除去。曾有男根。虽除去无根。性仍未断。若不乐他为过故。非半择迦。无根势故名扇搋迦。若乐已为过名半择。无根故。亦扇搋别异住者。前意乐损故明住。今自法损故。异住虽后先意。不损后时别性故。

  论云他所得者。谓小时父母失等。与他得收养。虽非父母。亦是他得。此等戒有是遮难。受戒不得戒有。但得罪非不得戒 守园者。谓守寺门人 比丘五缘舍戒中。法师云。准菩萨地犯罪舍。要上品心犯方失。此亦如是。此不成释。如菩萨上品心无惭愧故。此声闻戒中。但犯即失。不论上中下心。皆越教故。皆犯性罪故。若五戒无犯重。以不名非梵行故。悔亦还净。二形生仍成近事性故。近住戒无断善。日夜俱故。不获断善。要先加行方能故。亦无犯重。非毕竟离。非梵行故。此中唯日出舍。法师云。准上百行中。有一日乃至一年。故知近住戒亦得多时。期心广故。若尔如比丘戒。期心至多生。岂即相续期限。势分不至多故。若经一日等。但是处中善律仪。非是律仪。百行之中何妨。摄处中善。又五戒誓。唯一日岂成律仪戒。但是处中故。

  无想定。如对法第二。此中无退文。后色界起决定生报。曾得未曾得。如对法抄。此得定人根性非唯上品。以有三品等故。故前卷随转中。唯言此北州。不言无想。以中夭故。此地有九品。如灭定。此定得离九品受报。要唯依九品并尽生。无想天中故 问心种防于心。定体非色。心色种防于色。戒体非心色。答曰色种防于色。种体是色。即非非色。心种防于心。种体非心。即名非心色 问曰以色防于色。色种还名色。以心防于心。心种即非非心色。答曰色种所防色种体即色收。若尔心种所防心。心种应心摄。答色种防非善色起。依种立戒。即是色厌心种子。亦防心。无别心起故。是非心色 问色种说防非色种。名为善色起。心种防心虑虑种。复续说心生。答心体本缘虑虑种。无缘故非心思。从所防说为色。思种有防故色摄。

  论云复次若由此因此执所有生得心心法灭是名无想者。法师云。初生有心。此心通善无记性。任运起故。名为生得。此灭已于阿赖耶识上。建立无想异熟。隽师云。初生有报意识。此识灭故名生得心心法灭。太师云。其无想天受生。及舍寿时。并无意识。言生得心心法灭者。即中有末。染污心任运起故。名为生得。此心心法灭已复受生有。名生得心心法灭。建立无想。然无想是别报。于第八识上。有防心不起功能。是别报体。即无想定思。思体感总报。于上有防心功能感别报 问曰第八现行心心法。如何名厌心功能。名无想别报。又定位心心所不行上建立。何故即一思。亦通感总别报耶。又无心业。如何感有心第八识报。今解不然。若定前思为总报业。感第八总报。若厌心种子功能。是别报业。感第六意识生得心心法灭。及色蕴等别报。若前加行不厌心时。生得报异熟舍受可生。由前加行厌心故。今生得报心不生。于此种子防心不起功能。建立无想。即别报业感别报法体。不离有心无心二说。如对法抄引文证等。此中不言一期有心。故知设余处言有心。此随顺理门。又离增上慢苾刍等可知。此中生二蕴。为一业感别业感。答若总报同一业。若别报别业感故。中有有心。生有无心。何爽。亦当前思感。或思体感中。有别报思上功能厌心者。感生有灭尽定。是无漏不感报。然有未离第四禅。贪人等得。今此据断惑者。不论伏惑者。然旧论说。有十三种人得。谓具缚。及八解脱道。阿罗汉。独觉。如来。今大乘入地菩萨亦得。虽第四伏惑人得。何妨仍是具缚摄。如对法抄 无想定。非学无学所入。以无慧现行故。太师云。得无想报时无慧现行。景师云。入无想定时。方便无无漏心。故名无慧现行。

  寂静住及生者。谓灭定。为住无色四处为生。

  虚空无为。法师云。于光明色上建立。如对法第二显扬第一说。云虚空无为者。由心所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非缘彼心。缘彼境界。有时变易故 非择灭亦尔。如对法抄。

  言无形二形等生者。此等取初果七生外余一切生 若爱若愿者。爱有二种。一发业。二润生。润生之爱。圣人由有。今此所无。谓发业者。大师云。爱有二种。一语想分别。二润生。润生者。由有语想分别者。即无愿者。即是爱类。爱烦恼摄。准文唯除未无余。永害无明。种子愿即爱也。或愿者愿生天等。皆生死因故。圣人不起。

  不相应。言假想者名也。为起言说。如前思慧中云。为依六事而起言说。即属至言论等体。非有色等二种但有假名。显扬第一云。当知复有如是种类。略不建立。即非得等相。中有相无相。皆与对法第一别勘会。是易而不论。如显扬第十四。

  有惟立七善巧。所以行蕴中五种类。

  令心造作者。此皆思功能一为境。

  随与者。景师云。谓于和合乖违等境。思随此境。与识俱转。备师云。谓思能发心令境随心转。为之言作。作境随与心也。太师云。谓思令心于所缘境。随与领纳和合乖违。今解由思令心于所缘境。随与与领纳。不须言和合等。此第一是总句。若言和合等。与第二等何异。

  论云何以故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者。如后卷末。当说此文。

  即香味亦变十六种触。第七增语触者。谓意识增长语能发语故。名增语触。太师云。五识等得缘实相。称自相说名有对触。意识有分别。缘名以为境。望五识以名为缘故。名增语触。又名句文是语。此语于境中增故名增语。意缘此增语为境。名增语触 明触。谓无漏 无明。谓不善无记 非明非无明。谓有漏善触 八种观者。如菩萨地菩提分法品。菩提志行中观善。知世间八种观行说。

  论云受有几种者即现在苦谛受集者。现在苦因。即集谛也。受灭者。即苦谛灭也。正是灭谛。受集趣行。谓集谛。即未来受因也。受灭趣行者。道谛也。今准下文云。观彼灭即是灭谛。勘菩萨地不同。亦可释同彼地。此言灭者。即灭法名灭受爱味者。修道中集谛过患者。即苦谛观。今准下文云。彼二转因观。即次前集谛现法转因重观故。言彼二因。复云彼二转灭因观。即现过患是道谛。以观苦为过患。是道谛行故。若不尔即下诸文。彼二转是爱味过患。二谛下出离中。通摄道灭二谛。如前过患。是道谛即灭因。是为胜。勘菩萨地。出离苦根本。释粗重可知。

  论云想蕴差别中。颠倒差别者。谓诸愚夫无所知晓。乃至是名想倒等者。无明者。如第八云。此倒根本。此中准想是想数。然通若内外道。所起倒通名想倒于中对分心倒见倒。若外道出家。起三见全一见小分。与想俱者。是见倒。亦想倒若在家于境起贪。与想倒俱。亦想倒亦是心倒。然前第一帙第八云。贪通二种。谓不净净倒。于苦乐倒。但以外道持邪戒。执邪见以为戒。见取求生天等。此贪胜故。偏名此二。为贪心倒。余计常见等。一切有情共通。义隐所以不说。若准此文。外异生起常我倒。亦是心倒。则心倒通在家出家二众起。然今此文。在家于欲境起倒想名心倒。贪增胜故。外道名见倒。见用增故。然见倒不可说言在家众起故。此与前第八文别。又解在家品如此。文于常我实起心倒。然外道等。亦计常我以计共故。前文唯说乐净为心倒。在家品起常我见倒。通在家出家品起故。不别说于乐净。在家人起贪义增。说名心倒。即同此文。在家起心倒。出家起见倒。前解为胜。然据理论之。在家所作可不起见倒。出家不起贪倒邪贪。戒见二取为生天解脱因故。若作此释。想倒通见修断。以为心见二倒依故。见倒唯见道。出家外道起故。故若心倒通在家出家品起故。通见修断。又唯见断。分别而生故。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三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四(论本第五十四五)

  基撰

  论解识安住中。欲界唯约外尘者。以习气故于境多贪。又内身虽亦起爱安住。以胎卵等生故。非增上安住。今据增上者。论色界唯说内身。以化生故。不习气故。无色界唯论安住业所生名。不论定所变色。是此文意。今言执者。谓缘执非执受也。以名非所执受故。杂染中。一受用境界染识。二由生等染识。今解云。初是烦恼。后是生染。又后是业染。业染故未来生等成染。

  论解四识住中。建立意者。为破外道故。然所以者何。诸外道皆计四蕴我住其中。今云识住其中。非我住也。体性者即四蕴为体。问曰何以不取识蕴为体。义曰以如下文。无独缘识而起贪着。如色受等。故不说识而为识住。不如余四蕴皆增上故。缘得别起贪等。又佛说心性本性清。不如贪等盖性非净故 非识住下。此第一解六释中带数释。或从数就义为名等 问曰此识住为是内有情。应亦通无情。义曰亦通无情。所以者何。如小论中。以五义为识住。谓依行缘相应分。义立识住。今此不然。识所缘住名为识住。如次下论。又小论云。有说非众多故。为识住者不然。以行缘相应分。义立识住。此应剥字。应言唯众生故者不然。是五义中。未必皆须具五义。五义中具一义即得。此大小文异。不可为证。如俱舍论世间品。有情世间中。明四识住。诸法师多以唯众生数立者不然。谁言如此。岂此中明即是唯有情耶。故知约所缘立识住。通有情非情 问曰无漏识蕴立识住不。义曰不然。如下文无漏识。非以能益识。而起贪嗔者。是识住。今此无漏。破裂生死。识所安不为识住。通在三界。如下文。以能起贪故。

  论云如经言有四依取以为所缘令识安住等者。如显扬十八云。随色而住者。谓执受所依故。缘色而住者。谓取境界故。依色而住者。谓由粗重故。即当此依取。谓住有四。谓色至行四。是识果识之境故依取者。谓依此缘起之取。取体即诸烦恼也。故下文释识住及因缘住。体即色等四。因缘即所起贪等。若诸烦恼事。若属彼烦恼诸烦恼事。谓诸惑现行属彼烦恼。谓彼种子言因缘者。即识住色等之因缘。因缘言所以。何以住色等四中。由此依取为所以故。故名因缘。诸师云。用四依取为所缘藉。故于色等令识安住。乃至广说。今云四是识果。依之起取者。用此为所缘藉。故于色等令识安住。所缘中含二义。若为所缘藉。义即通内外。若为所缘缘义亦通。义文不必缘藉之缘。即前初解意。若作此解。意但虽明识住。并解因缘竟。上来第一段文。明住及因缘。

  论云乃至我终不说此识往于东方乃至四维者。乃至中也。下文解寂止无所住不生无所为知足安住等是。此中乃至也。泰法师云。破外道言也。诸外道计。我死后往于东西等。今此非之。如下论云。是识住因缘二种边际。谓有色界有来有去。无色界识无来无去。故不说往于四维。故知是二种边际。以识住不离三界故。说住义穷尽故名边际。此即第二段。明二种边际讫。

  论云然我唯说于现法中必离欲影寂灭寂静清凉清净者。此第三段。明识住因缘二种。解寂止义曰。其弟子修习多修习故。于现法中能断四身系。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别所生故。见道时即断此四。欲者希求未来身等是也。影者即受也。是识树影故。言此受等。必当寂灭不起贪等。如下文。有漏五蕴更不相续。寂静谓有学无漏。清凉谓无学无漏。清净谓无余依界。上来总牒经文。自下次第解释。论主自判前文为三如次。论文可知。

  论云此中若诸烦恼事若属彼烦恼说名依取者。此中先解因缘。后解住。即出依取体也。事谓现行。属谓种子。皆是取体。若如杂集。唯取欲贪以为取体。故增上者。谓此中约实义。通一切烦恼。又依者四境有无烦恼应知。此中亦名所缘。所缘性故。有所显故。现行种子。皆名所缘种子。正为他缘。现行能有所缘故名所缘。所缘性者。正是种子。有所缘者即。是现行诸烦恼等。名为所执事故。贪为根本起诸烦恼。名趣所执事。太师云。由贪等令识趣所缘四境。四境名所执。令业势以贪为烦恼缘故。令识住四境故。下文于色爱行爱所摄贪缠。能永断故。离故。由贪欲等四种身系。为发业缘。名缘所缘事者。业体正是所缘果。所缘之体故。为果之缘故。此四系为业之缘。能发于业故。名缘所缘事。四身系如对法。取贪为体。取此文。此中唯取四种。即贪之境也。彼据能缘。此据所缘。唯分别生不通修道。嗔等是不善。不通于上界故。能缘贪通三界。如前说 彼二随眠所随逐者。谓贪及四系种子也。上来泛出因缘。未是解次第。何以得知。下不复言因缘如前故知。若诸异生下解住。次下解因缘故。下以前泛出因缘。未解识住因缘次第义。

  论云有色界识有来有去无色界识有死有生者。有色有身。无色无身。于此处生。即此处死。明下二界四蕴识住。上之无色唯三蕴住。又有色有生者。谓有中有。无色无中有。故有死有生。若尔如何言此二住乃至寿尽。前解为胜 又此二住乃至寿尽者。明于有色无色二住。乃至命尽而识住也。此乃住之边际 又复此二生长增益及广大义者。即解住因缘故。而得广大。即乃因缘边际。边际义如前解。

  论解寂止方便中。云又复对治所摄净识名无所住由彼因缘故名不生长者。识无漏故。识住寂止贪等永断故。名不生长。是此中意也。

  论又所有受识树影者。识有故受有。说受名影。何以唯言受者。以受为本。起境界爱。

  论于无漏识无余根依灭名清净者。此约得无余涅槃。在金刚心彼识说清净。若入身一法已后。不可说清净故。又无识故名清净。非有故名清净。

  论云欲界有四心者。其五识中唯有三心。无有覆无记心。以相貌不可得也。若在上界五识中。有此无记。此有覆无记唯在意地。见道唯不善。其修道者发恶行是不善。若润生所余是无记。余可知。二十心中云。无覆无记有四种者。如余处有五种。何以不论自性无记耶。义曰其自性无记。是长养等流等色法。此中明心。所以不来 若尔其法执等心是何无记摄。如佛地论。是异熟生种类故。异熟无记收。威仪路工巧处等可知。欲界虽有变化心。然非通果也。无加行故。以通果心必加行生故。以入定时非欲界加行故。故通果心非欲界系。唯有天龙药叉等化。唯是生得。谓能变化人形等种种化类。非异熟生 若尔四静虑等。于欲界化。化为人等。诸种种事。此所变色。是何界系。义曰随见分心是色界系 若尔下地粗眼。云何能见上地细色。义曰由上地色为缘。本于上别变。为欲界种类色。令欲界人下眼能见。此欲界种类色。色界见变仍色界系还是细法。云何令见。以为粗种类故。所以令见。无色界无身。亦无威仪。

  论云如色界无工巧。不言威仪变化者。此略不论。上界同无者。此中论如显扬第十八云。无色除变化威仪。故知此略。有云以此证知无色界。有变化威仪心。如无色定心。于一切色。得大自在故。亦有变化心。有菩萨。依彼定而起行住。如八地以去菩萨等。何有妨亦有威仪心。此并是善无漏。若尔即是学心等摄。相似变化等故。名变化心。如通果化心无记者。发异熟威仪无记者。彼地即无。即通三乘凡夫语。不约不可思议语。故言亦尔。

  论复分别初异相心门中云有三品。一未趣定品。谓欲界未求定人。二虽已发趣未得定品。即求定未得人。三者已得定人。此复二种。一不清净。二极清净。初谓得未来禅。未得根本。二谓得根本。以下如文思可知。第二品中于彼不静安。心便掉举。准八缠五盖中。亦有恶作。以修止时。惛沉睡眠为障故。观时亦同。此中略而不论不寂静。若即以沉掉为体。重来何为。以障舍故。寂静者是舍。不然更取嫉及悭以为体性。缠盖中如此说故。第三卷末。六善巧广分别中。上来次第。分别五蕴义讫。此第二明如是五蕴次第所由。如小论毗婆沙俱舍。有多复次。不能烦举。此中虽有五种义。前色后识。所以次第。唯后三是第二对治次第中。为除四倒中第三心为我倒。余处法为我倒者。如对法第十抄。及菩萨地记会。此据多分。分别所计为我故。若计法为我者。据俱生一切时计为我。此二俱得。然计法为我。同小乘等。前二次第。释相违次第妨。何以十二中。色缘有识。四颠倒中。先色次受次识。后法故释妨如文。

  论解六善巧相摄中。色蕴六有支少分者。谓行名色六处有生老死处非处。通一切故有少分。下余文准此解知。色根全。受蕴一。有支全。谓受支三少分。谓名色生老死。皆五蕴性故。下准此。五受根全。三无漏根少分。想蕴名色等三少分。以为慧所覆故非根。如忆事时。谓言慧忆以覆相故。所以非根。又非根增上义。世间杂染增上。生死杂染增上。如经应思。行蕴四。有支全。谓无明触爱取。皆行蕴所摄故。五少分者。谓行名色有生老支识蕴一支全。谓识支四少分。谓名色六处生老死。不言有者。据业有故。唯是意根全。三无漏根少分。

  论解十种摄中。相摄者自相共相所摄者。谓变现是色等自相故。积聚义是蕴共相故 不相离摄中。法师云。谓极微聚不相离。有尔所摄界等。今解准如对法。一切皆有色。即心亦是不相离故。一切皆色心所。亦名心等 方摄中依此生者。谓识依色生等 全摄者谓诸蕴等五等所摄。谓漏无漏诸蕴。及三性蕴等。皆具五蕴。摄论云。依止六处色蕴转。一建立处。谓地金轮等。二覆藏处。谓舍壁等。三资具处。谓衣服床等。四根处。谓清净根五根住处。谓扶根尘。六有威德定所行处。谓神通定色。不言无表等色。及定自在定色者。以无表别惑摄不尽。七处四蕴转中。初乐欲希望何别。初于已得境。二于未得境。即缘未来过去生。随应境界者。即现前任运境界寻伺者。虽上诸位亦有寻伺。然功能各异。此寻伺但恩未得已得境界而起。寻伺不生。又即欲希望和合等者。希和合故。此欲界出家者。此是此境界寻伺中摄。

  论颂分别色蕴名义中有十门。如文可知。

  论云若据不相离摄具有七物谓即此眼等者。谓如一眼根。所有七极微同处同时不相障碍。如一眼根极微。如蒲桃果大。此中微细皆可容受。余之极微。如是展转。乃至广说。于一聚中有彼七物。若据实言之。既无别极微体。何故得有七物耶。义曰以即如蒲桃果。色是清净色。为眼用故名眼。乃至为触用故名触。皆别折至极微故。言一聚中有七极微。非实极微而有七物。此乃同处不相离第二也耶。如一通珠宝共放光明。一一光明不相障碍。此亦如是。如石磨为未。名和合不相离。即第一也。如本地第三卷解。如豆等聚。名相离不相离。第三色也。如余处别文释。不言法处六色第一等义物者。准外应知。

  论解触中。有十九种。如对法有二十二种无缓急劣三触。何以无者略也。又此中触等。别勘讲之。如对法抄。不立生为触。所以又如四相中病老是一合。此何故分二耶。今即此非四相。不例五生也。此应六不断等。与对法文别勘讲之。其死触者。从果为名。即身上有末摩死穴。近时令身即死。此触从果为名。老触亦然。此触能生老等名老触。如本地分。

  论云如是六位复开为八若六平等者。谓初二净不净为二。坚不坚为二故八也。

  论云一切色乃至触二识所识中。云或渐或顿者。谓随一五识中识起。意与俱缘名渐。若五识并生。意亦同缘名为顿。

  论云复次色界中无现香味然有彼界等。乃至由此二无故鼻香二亦无者。言色界中虽无香味。及缘此识然有此二根。问曰何用此根。义曰如俱舍论。以庄严身故。问曰若庄严身。扶根尘足得。何用于根。义曰以发言音要藉扶根尘。若有能依眼根。所依之尘身。为依之发语。不然不得故须根也。乃至如无男根。亦无依处。二根无者。依处亦无等。难思准翻。数论云。如是一切色蕴所摄色中。九种是实物有。触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当知所余唯是假有者。若九实者。于下文中。如色处中。长等是假有。青黄是实。声中因受大种不受大种是实。余可意等假。香中可意香是假。余缘法生和合等实。味中苦酢等六是实。余可意味等假。一一尘中。皆有假有实有。何故此乃言九皆实有。触分于二。义曰以触处中。能造所造异。所造色皆是假有。又复多故。所以偏明。其余九中。无能造色。又复皆是所造。所造之中虽有假者。但少非多故不论也。显扬十八云。形影表是假。响音善是假等。如对法第一抄会。又诸处中假别生意识。如生老等。此处不然。故不例彼。何故色上立生等。便是不相应。乃至名依声亦尔。触依大上立。而说以开入故。名等可取。乃说不相应。触要依身取。所以触入收。离四大外取不可得。余九处离四大法。外别取可得。若触所造色时。但即唯得大种无别造。别得形色。但于显上建立故。通明实门法处色中。如对法五种定自在所生。有二种色。谓有威德定及假相。非威德定者。此中唯言威德定。即法处五色中。四全一分是假。一分是实。何故如此者。非定实用故。如理应思。何谓威德。而言是实。如下文。是无漏故名为威德。圣者法故名为威德。其此定色。得实作事如实作色。其非威德定。色唯令他见。非实作事。不如实作 问曰无漏色定。见谛方得。此稍可得。有漏之定何故得有如是实事。圣人无漏种类故得。如下文。增上力故得。又准下文。无分别智增上力故。后得智起此色者。有漏定不得。此中据体实。是无漏相似有漏故。言无漏有漏 问然无漏中三乘。皆得无漏。何人得之。于大乘中有威德定。虽有初地八地二处。皆有其名。依于何地。又大义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实。不任受用故。若非假想观。任用者亦是实有。此中言彼果彼境者。大义曰。果者即由定力。令本识别现变色尘者。是即如入净土。后得智力故。令本识别变为尘。此是定果实有也。言心之果故。是定所缘故。故此定色。望定亦是果。亦是境界。而是一物也。问曰唯定一数所变之色。是实物有。同时心王心所所变。亦实物有故。

  论云及彼定相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释通疑难也。此中法处唯立三种。故律仪色皆假。以依思等而建立故。

  论云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四大种所造者。此据唯在色界。以定慧均定明利故。故论云。依此定。即此系四大造。若无色界亦有。如前五十三末文。何故此不言无色界者。彼无依身。略而不论。故下文。但从缘彼影像种类三摩地发。定中亦变。为影像大种造色名造。然非依彼本质大种而生名造。子细寻之。下文云。先为大种。后为造色。即亦有大种。是此义也。然非本触处大种故说无。此法处摄。大种从能引胜定为言故。下文云。不依大种。然定自变为大种。定心果故。随定所系。说此系大种造。即此论云。无色界系定引生无漏定。起此色者。即无色大种所造。无色本无大种。何造也。此是无漏非有漏。似有漏体无漏。又释唯在色界。有本系定大种造色。无色界者。如六十六云。若缘此界色为境。即亦此界大种造者。是有色唯色界故。又下文云。犹如变化。无色无故。若如前释。依系定说造。据所属故。虽是无色界定。缘有色界色。为本质时。亦变为大种。犹如变化。据实用故。用同如化。依能引之定说无漏。色无色界大种。其实非界系。是法处收。与变化心神通色何别。有漏无漏别。第八缘不缘别。此缘分别有漏无漏别等。然威德定。亦实变为五根。然变似而非真。此但是扶根尘体。非清净根体。又此色假名为色。若约本质功能。即如六十六云。随缘彼界。彼界大种造。若据亲生。即定中所变大种造。若据由生。即是定力。非由大种。如是种种依义差别也。又亦通无色界。有此威德定色。今此中言。随定系妙界虽无触四大。定中亦得变为四大。四大随定故随定系。据有依身为论。不言无色界。若下文等。通明威德定非威德定。前文定为能造者。此据前后刹那亲依名造。非同刹那。如色界生。名为色造。然下胜定。先为大种。假依胜定中。自明说定道共戒。何处大造耶。无间有漏无漏任运。定能起此色。非励力思惟。定能生此色。若菩萨是无漏。若二乘是有漏。皆能变化。令他受用。名威德定。余假想观不尔故。非威德定。不名实色。如次下更当广释 色界色清净非下眼境者。此据报色任运者。如梵王佛边听法。亦变化粗细。令欲界人见等。亦有粗义。

  论解微细性有三种。一是极微色。如对法。即令极略极迥。为此定俱色门故。彼据所碍能碍异故分二种。与此无违。其遍计所起色。以第六心计缘故应有。诸心心所。皆有遍计所起色。此中唯言色者。据色明了可取说。非如无色法。若尔声中何故有遍计所起声。此法师问之。如对法抄会。第二种类色。即粗色之种类耶。若此处中有。此与不处中有。为种类故。极微五相。如本地第三卷勘之。

  论云极微有十五种。谓眼等五色等五地等四法处实色有一者。此中法处。偏据实者说 若尔色等中亦有假者。应同法处。又触所造全假何不言。义曰不然。可受用故。法处余假。不可用故。色等中虽假。仍彼识等别缘。法处中唯第六缘故不为例。又依俱生故不例。又触处若即与大俱者。亦不简其法处。不如此等故不论 问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顺生不相妨碍者。即由诸香等。极相随顺。不相妨碍。所以如此无分 建立极微。如本地第三卷云。非极微更有余细分别得等。

  论云极微唯三眼境非肉天者。以此二眼依明暗生故。慧等三眼以何为体。法师云。慧眼缘空。法眼缘有。即皆后得智。其佛眼须别有体故。以无分别为佛眼。肉眼不然。果方名故 若尔此智缘如。云何缘极微。既尔慧眼缘空。如何缘极微。义曰缘极微空故。亦得缘极微。既尔此智亦缘极微。如无分别智。亦得缘极微。以无分别智。为佛眼体。法师云。又佛眼者即法眼。缘有之眼也。又义不然。虽要须别慧眼。缘理即正体智。法眼缘于空有。即后得智。佛眼总摄前二。以为佛眼。何以知者。如对法云。其真如唯圣慧眼境。故知慧眼而缘真如 若尔经言得法眼净。法眼应缘理。义曰虽言净故即缘真如。法名通故。得无漏法眼。非五眼中法眼。若尔何故此卷下末云。圣慧眼见一切色若远近等。即法眼异名。以慧为体故名慧眼。非五眼中慧眼也。在因名慧法。在果总名佛。约用以离。总有三眼佛亦具足。此如大智度论自释。此为了义 犹如水滴。不至极微。又云及喻水滴。至小微色即不尔者。此水岂是细微色耶。取先解。

  论云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思议极微者。第一谓婆沙。多极微虽无独住。然诸聚色中。有彼自体。正破一切有部。兼破吠世史迦。第二有生有灭。正是一切有部。其吠世史迦。父母极微是常。余是无常。今兼破之。第三正是吠世史迦。以彼计云。劫初父母极微。于空劫中散住处处。后成劫时。父母和合而生子微名合。第四正是一切有部。以积极微成聚色故。又云正量部义。彼无邻虚。有积集故。第五吠世史迦。以父母微和合故生子种。种名粗重色。以微无体。无体故即无生灭。无生灭故。无合无散。不可言聚色从微生等。以此理知。如前五计皆为不如理。

  论解五胜利中。第一得破常胜利。而证无常。第二知无常故。不计我我所。第三既无我故。俱时我慢亦能断灭。第四断见慢已。于彼境界不起诸惑。伏令不现起。第五伏诸惑故。于境不取相。而能除法执。此五胜利。得有别人。类思可解。法师云。初是空门。中三无愿门。后一无相门 问曰何故第二破我。乃言无愿。今更解。初二是空。空行摄空无我行故。中二无愿。依不摄道。四行准谛配之可知。

  论解依止生中。云若有说言于此处所等者。谓一切有部计。如一石中水火风大相。虽不可得。然极微必有。彼以后得有故今应问。彼此地大可得聚者。与余三大不可得者。为体是等一种故可得。不等故可得。若体一种而彼三大不可得者。非理。量云于一石中余水火风亦应可得。体等有故。如地大。若不等者。为体量故不等。为据增上用故不等。若形量故不等。而地大可得。余三大形量小不可得。而实是有者。彼三大小分应可得。以有分别形量故。少分既不可得故。故知此中无三大。量云汝宗石中少分火等之大亦应是无。不可得故。如兔角等。若据用故。地大有用相可得。三大有用少故不可得者。用依于体。体既无有而有用者。此执非理。量云于石中无水等威势。以无体故。如兔角等。汝言石中三大势用。为少分是有故。不等者火亦应无。以无体故。如龟毛等。如下所言。从暖生冷即有喻。界而有大。此大乘中何故谛之。义曰大乘不然。以一切界皆在本识故。后若彼法生。皆依本识种故。至下文更会。下文云。虽无自性然有其界者。此据经部师义。非大乘。然如石中。虽无三大之相。然本识中有其种子。遇缘生三大。亦就大乘解。

  论云又复诸天或现前欲或不现前欲及北方等资具多分势引生者。此皆报得说业生。何故乃言由现欲起。义曰于此生中。总受一起欲。即得之报。若说其果。谁不从业生。此据多分现前相语故。言从欲生。

  论次诸聚色生如种种物石磨为末等。乃至随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故者。随彼种子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根之取用故。所以如此。又随四大生因增上力故。造色用杂。如是而生。为根有眼根等取时。诸尘皆有。于此聚中有是用故。故知诸色用杂而生。此明和杂不相离。如本地第三卷解。

  论云诸说种生何缘说大种造于色耶。答由彼变异而变异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此之三义。如下生依立持养五义中配之。此中变易。含生因依因养因三种。即先大种生为生因。后随其业则是依因。胜定力是养因。中一分可知。余建立建立因。任持是任持因。本地第三卷。更有广明五因。及说大造。所以并此四解。

  论云士夫用者谓由地大所打触故。可解 器差别者。谓由本器别。令余色变易生。如雨至海变成咸味。若至地狱便成猛火。若至其地便长草木。若随蚌蛤之口。便为真珠。皆为器别。所以造色变易而生 田差别者。谓由地肥瘦等故。令禾稼等种种不同。又由地别故。地味各异。

  论云胜定力故者胜定力故先起大种然后造色变异而生等者。此中太师云。上云若依此系定。即此系四大造。若约根大造论唯色界系。若得定中。亦变为大种。如此处文。如入无色定。起定果色。此所起色。无色定所变故。随见分是无色界系。此所造色随定系。亦无色界系。前文通上二界。今此定中初念。先起大种。唯为坚湿暖动。不为造色。后刹那中方为造色。何以得知。即此卷下文云。胜定果色不依大种。唯依于定。然依种类影像三摩地。亦得名为大种所造。此中文意。若约同念。如下界根等大造义。初有大种。即有造色名。不依大种。若此所造色。亦依三摩地。前念种类大种故。亦得名为四大所造。若非定等色。大与造色。必同时造。其此定大种别时造。今此文云先起大种者。谓前念变为大种。后念方为造色。不是即同念造。依彼生名为造故。是大造义。又解此中据定果实色。所以定中亦变为大种。若约下文。不变为大种者。据假定色。须依实大造故。取定前三摩地种类影像色大种造。既言种类影像三摩地。此解不如前文。此中据实定色者。皆变为大造。下文以要依本质。方定中变为大种故。隐定中大种不论。不言依大造。从本缘故。亦得名大种造。今准思。前卷云。一切色皆得自在。即变为大种。此文为证。如加行心引大种等。如此文。即大种造定中色。若加行不引。大种唯引造色者。下文言非大种造。说依影像三摩地发故。唯说名为造。六十六云。随得彼界彼大种造。

  论解何因得知有此不应如响等者。今论主云。若有色界无中有传识。云何得生于彼。外伏难云。如谷响应。岂须物传而能传响者。如月影等岂假传来流影水里。如缘远处。岂假传往。如此三事不假物传。何容受生而藉中有。今答之云。不应如响。唯惑心乱等。次第配三。大乘如响如影。耳闻时唯闻本声。但意惑乱故。谓言谷中有响。如镜中像相似。今就彼宗故言不灭。

  论云当知大种先据处所后余造色依此处转者。此据能依所依门。业生招报时。起大种为所依故。俱时即有造色。造色是能依故。故云余造色。依此处转。非异时也。如第一卷。初受生时。眼等根大。先有据处造色。依之而生。又如第二卷。要由大种种子。造大种已。然后造色种子方能生色。与此文同。声中广为妨难如对法。又如本地第三卷抄解。准此一文。声同灯光。离质大造。

  论解风云诸轮行者名恒相续。如日月轮转四天下。皆由风故。又风轮是恒相续。又硙轭等皆是此摄。又持物令不散者。名恒摄受。如本地第三卷与此别。

  论解空界色中。云当知此亦依止聚色者。如俱舍论第一卷末。名邻阿伽色。阿伽是极碍。此色邻彼。即此中依止声色等处。而有空界色 此中解明暗相续下。如前本地第三卷解。然法师准此空界即明闇色。若尔何故离光明外别立耶。光明质方故。别相立光明。此空于余物处受用者。别故五无无界。

  论解长等是假色中。云又如车等彼觉可坏故者。如取轮辋时。失彼车等。以相待故。此亦如是。此中二诤。如对法抄会。

  论云如别摄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唯有显色无香味等。西方二说。一定果色实无香味。无用故。色界等中无种因故。前第五十三卷。虽由胜定力。于一切皆得自在等。此据色声等语。二解以定力故。实亦能现故。前第五十三卷云。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又华严经。菩萨鼻根。得无色界宫殿之香。此处虽言无香味。然所变但是法处香味。而诸众生。不能托变受用。如色声等。是色声。色声处故言无。以无用故。今取前解无妨 此在色界。无香味种及用故。无香味等者。若尔即无色界。无大种种子。应不变为大种等。答无色无业色。而有无漏大种色故有色。色界既无报香味。亦无无漏香味种。无色大种无报者。即有无漏种。色界虽无报香味。何妨得有无漏种。解云无色大种有用故。虽无报大。即有无漏大。色界香味。虽无有报者。以无用故。故无无漏。以无种无用两因来释。此细寻之。如净土中。岂无胜定果色香味。今就变化心境相似。及外处实用因中故无。论实亦有。

  论云风中无香味等者。问曰亦应无触。此触尘本依风大等故。不例香色即不定。其色微细依欲界。准此文。即色触必俱。香味不定。不同小论。欲界一切色。必不离香味。以有离者故。又离轮外所发光明。所余大种及香等。皆不可得。此与五因中持因相违。彼言等量不坏故。此如对法第一抄会。然太师云。二说西方。一解云。有离质造色。如日轮光。远从轮大造非俱处有大。以此文为证。五因中持因。此据即质大语。二解亦有大造。如光其大亦有别造。其光等者。然从本轮中火大。为缘引生故。微细不可得。此中言无如光中。岂无热触。热触言假。即以火大为体。岂有热触离火生耶。故知亦有。若先释日中热触者。还是日轮中火暖热分。非造光色火大也。声准此知 问曰何故无香味轻故。光中即无。色及热触重故。光中亦有。若触重有者。火大光中应有。何故言无。今言无造光者。不言无日中热火。若尔亦可言香轻无。与光同聚者。亦有远别。从日轮处热分香耶。答曰以轻故。如前文解。以有热触。无余三大。言无非火大亦无。

  论云又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当知此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等。若此中与上相违。已如前会。有谓此中唯为造色。观无期观大种故。定中不变为大种。从定前影像本质色说。亦同得名大造。前据辨期心变大种为论故。定中造色亦变为大种。此处不然。故有别也 问曰期心不为大。观中无大种。期心不为造。观中无造色。唯有大种耶。故知取前会为胜。

  论言然从影像定生名为造非依彼生名造故。又云准据青等一切处观。

  论云法处所摄色是无见无对。亦总不具如小乘中法处。唯有无表色可尔。此大乘中。前云法处有实色。亦得他受用。何故是无见无对。以从定心所变色。实是微细。不据处所。非业所造。故非有对。其色界等皆据处所。故不为例。此中若为他受用。即眼识见应色处摄。何故乃言法处耶。义曰从本生时。是定心发故法处收。其为他用。虽亦眼见不望此。名为法处耶。

  论云初等流流复有四种者。此中初二。不离前异熟长养二种。即一物其本性等流。准下文。除根色余三种流。明扶根尘亦有本性。流相易可知。即唯外五尘。具五根中。报及长养。皆可变坏。亦得是第二等流。等流宽通异熟等也。前念灭后念生。名曰等流。流其内根等。得异熟长养名。余外境唯有本性变易二流。变易流准义。通本性报养三种。初一念生时名异熟流。第二念以去。相续异熟流。此通假实异熟。实异熟者。阿赖耶识初一念已去。乃至命终。皆体是异熟。亦得名异熟生。从前刹那异熟生故。即以此文会。异熟初胜从第一念为名。非如对法等文。云阿赖耶是实异熟。余从异熟生故。假说名异熟。今第八识。亦得名异熟生。然于假异熟中。准此文。亦得名异熟。业生异熟最初念故。假名异熟。第二念等亦名为生。余如第三本地。解长养流中。处宽遍色。彼有流胤故名处宽遍。相增盛。谓体增大也。

  论云余长养流当知亦由食故者。即前食彼所依故。即睡眠梵行。修胜作意故者。即定也。

  论云又诸色根当知由二流而得流转者。此对本性等流。流其内根。何故非变易等流。流以触打时。有变坏故。此中不说。亦得言论 问异熟何非长养流。答由有长养相续。能摄能持。异熟等流流故。现有增长等者。以长养流资养异熟流。别有长养流。长养流非即异熟也。俱舍云如外郭防卫内城。若非根所摄色。当知具三种流。谓异熟长养等流。流即变异等流也。亦有本性等流。此中总言。应云内扶根尘。具异熟长养。其外尘唯具本性流。无异熟长养。以非内身故。合如此说。此中总言。诸心心所。有等流异熟生流。及第二相增盛长养流。前文色是处宽。长养非心故。

  论云又诸声界亦有异熟非声者。太师云。以声种子恒相续故。声界是异熟。现行间断灭故。不名异熟。景师云。七处发声。七处名声界。是异熟。今应不然。七处是七异熟也。以二十二根中。诸根种子。皆是异熟。此中声亦准知。如前卷解界者因也。即造声四大。是此大是异熟所生。声非异熟。即当第三传声。声从报生故。

  论解大造五因中。第四因云持彼本量令不损减等者。此与上日光不相违。如对法抄会。及本地第三初。

  论云由三种思别故色声成善恶一加行思二决定思三等起思等者。此大乘中。色声唯无记。此约何以有时得名表业。成表业善恶耶。加行思者。谓远欲起此事思。二决定必作此事之思。三等起思。即因等起。邻近刹那起心令随成善恶。必依等起思。是上品思故。随此性不依加行思。及决定思。唯依上品故。前二是下中品。又前二品通见道思。见道思为极远。加行方能发非因等起发业。广如俱舍论第十三等业思说。此第三上品思。是修道。别刹那等起思亦有。依此如入无心定时得受戒故。此中由三思发故。色声成善恶表。此据表善恶。非体是善恶也。余香味等。非此非三思发。所以不成善恶性。是此中意。此中意唯答色声善恶所以。不答香等无色所以。成业论广解。即色声加行业。引成善等。非彼业是善等。以作用业故。

  论云问依止聚色有运动等者。以正量部别有行动。萨婆多离聚色外有业性是动。今此问之。以大乘中即举足移转时名动故。此一问答总言。第二问下别释。上总义生不生。灭不灭四义皆失。若言生而有动。便越刹那相。夫行动者。从此至彼名为动。由聚色生已方有动。动虽多时即越刹那。刹那灭义。彼宗虽动。色亦不刹那灭。然违缘真及违理生。如灯焰等。若不生有动。如兔角等便应不动。若言灭者应与余等者。以动灭故动得者。聚色有灭。应即是动。今例动应与余聚色等。今立量云。汝所言动应实无动。以有灭故。如余贪等。又应云。由色故灭方有动者。灯焰有灭亦应有灭。故言余等。若言不灭便越行相者。以诸法行要刹那灭。今既不灭。即越行相。又于异处生起因缘。分明可得。云何而言不灭。

  论云复次一切色蕴当言皆是刹那灭性等者。下更有释。第一举正义。言任运灭异。正量师计等。二正非邪执。生灭因缘。如萨婆多。火为灭薪缘。亦为生薪缘。此中破之。又不应谓能生因即是灭因。生灭相异故。因不可同。此中有量。若转言生灭相违。生因非灭因。住灭不相返。住因即灭因。今破云。又法若停住。可待灭缘方灭。而不任运灭。住既无因。何能待灭缘。以任运灭故。故知诸行不待缘灭。此住无因有量。上来总非讫。外乃救云。现见火为薪灭缘。如何灭无缘。今牒之云。若谓火等是灭坏因。不应正道。以若火不灭。有法可为灭因。火既与薪俱生俱灭。如何火等为薪灭缘。伏难云。若尔火等于薪复何所作。又俱生灭何妨为因。今云唯能为彼变异。后法生缘讫。于薪作用。非为灭缘。是薪作用。如显扬。日光雪酢。俱舍大同。此外人既见此徴。不计火为灭缘。乃云灭相为法灭因。今非云。又谓坏灭。是坏灭因等者。若灭相为灭因。如火等与薪俱灭故。不得为缘。此亦应尔。生灭不同。若彼体生时即有灭相。便成相续断坏过失。以诸法体无灭相故。诸生时即有灭故。法应不生。不生故无断坏。又灭相即自性是灭坏法。而能为因灭诸法者不然。若救之云。法灭唯是无。灭相自性别有者。离彼法外别有灭不可得。故不应理。若别救云。别有灭小相。小灭相者。离彼大灭相法。外而更有小灭坏自性者不可得。故不应理。又解以法任运自灭。无别灭相。而言法外别有灭相。毕竟不可得。故不应道理。前解为胜。外人既虽见灭相。自性是灭坏。不能为灭缘为。复云灭相自性灭坏。不能独为灭因者。火等为助伴方能灭。今论主于心心所。任运灭中。更无物为助缘故灭。如何乃言色等中火为灭缘。外人伏救云。心心所生。及色生时。各有别别功能。如何以心心所例其色法。心心所亦不待助伴方能灭。今论主云。此差别功能不可得。徒虚有言。而无法体。不应道理。以上皆应有量。若谓二种于一处所有灭功能。即应二种俱于二处有灭功能。或无功能有过失故者。此意上来以灭相为正灭因。火为助伴。今牒之云。若谓灭相火等二种。于一法处所。总而言之。有灭功能故即应二种。俱于两分有灭功能。或无功能火为助伴。灭缘是有。何能不能为正灭因故。无功能相亦如是。有正灭功能。无助灭功。以此二望法。皆是灭缘。以火例灭。相应成正灭因。以灭相例火。应正助灭缘。皆是法灭缘故。二种既皆不成。故知不得以火。等为助灭相为正灭。又如太师别抄。不能烦解。下诸文虽有四。上来总是相乘义来分四。

  论云复次一切色当言皆刹那。乃至现可得故者。大乘立诸法。若生遇唯生时。无能住义。是故才生寻即灭坏。如灯光及心心法等现可得故。如正量部等。立内色身及命根等。初受生时名生。后死时名灭。于是中间恒住。不经刹那生灭。若世界等。劫初名生。劫坏名灭。于中住劫等亦不经生灭。大乘今欲破彼故。言才生即灭也。然彼正量等。亦许灯光电等。及心心所法。皆刹那生灭。今举此共所许事为证故。言现可得故。应立量云。眼等诸色才生即灭。是有为故。如心心法及灯光等。

  论云又不应谓能生之因即是灭因其相异故者。如萨婆多部。立生灭皆有其因。然即以生因亦是灭因。今大乘及经部等。唯生有因。灭即无因。是故生已更无因故。寻即灭坏。然萨婆多。以其比量立道理。成立灭亦有因。立比量云。灭必有因。是有为故。犹如生相。又破大乘及经部师云。灭若无因应非有为。以无因故。犹如虚空。此是遮比量也。今大乘等破云。汝立灭若有因后应更灭。以有因故。犹如生相。又立量成立。灭不由因。后不灭故。犹如虚空。本比量也。亦即更破云。汝有因之灭应非是灭。以有因故。等是有为故因。犹如生相。若尔汝以有为故因。乃与有法自相相违也。又汝立生灭两相。同共一因。我今难汝。今应生灭两相不同一。因。其相异故。如苦乐等。或善恶或色心等。此一比量。正当此文本比量也。然此比量。有不定之过。何者且大乘。亦许一想数得与心王为因。亦得自所变色为因。小乘亦许。即此想数不遮色生。亦不遮心生。即是一因能生心色。若尔为如色心。其相异故即同一因。为如善恶。其相异故不同一因。并须曰。此据因缘说者。如赖耶中一色种子。能生现行色。亦能生自类种子。而得言色与种子其相亦异。然此一种。能生色非色法。俱是因缘。约此亦有不定过。亦可更以比量。破生灭两相其有一因。应立量。汝有因之灭应非是灭。以不异生故。犹如其生。应更覆量破之。

  论云又法生已余停住因不可得故者。此破正量部师。立眼根等色一期停住不经生灭。应量破云。眼等诸色离刹那住外无别住因(宗)。是有为故。有生灭故(因)。犹如灯电及心心所(喻)。本比量也。亦可。更以比量。破云。眼等诸色应非久住。所余久住所不摄故。如灯电等。若是久住。定所余久住所摄。犹如虚空。又量天眼等诸色无久住。因。眼等灯等之中随一摄故。犹如灯等。若久住者。定非眼等灯等之中随一所摄。如虚空等。异喻。

  论云是故当知等。下结可知也。

  论云若谓火等等者。谓萨婆多救。灭亦有因。如因火故薪等方灭。此即火灭因。作此救者。亦不应道理。言由彼与彼等者。言此火与薪既俱生灭。不可与灭为因。如火与薪俱生。即火非生因。既与薪俱灭何得与灭为因。若言火与灭为因者。火既薪俱生。生即应灭。

  论云现可得故者。现见薪为火依。火不能灭。何得将火为薪灭之因耶 变异生缘说有作用等者。但此火为薪之变异生因 问若火非灭因者。即此火所依之薪。为亦名薪。为从本为名为薪耶。若今名薪者。薪若未为变。可得名薪。既已为火之所变。即是异者。应不名薪。何得言火与薪俱生俱灭耶。若从本名薪者。此即所烧之薪。实非是薪。云何而言火与彼。能为变异生缘耶。若言此初刹那火。但与后念等。为变异缘。不与初念火所依。为变异缘者。若尔初念之火。应不烧薪。后念之煨常应生火。以所依非是薪故。答此中外人。约世人共所知。火能烧于薪。为灭之因。今论主返以共所知火。以为解释。如世间人。皆知别于余处将火以烧彼薪。论主云。将火烧薪。但能与彼薪。为变异之因。何者如世人共知。薪有故火有。则是与薪俱生。薪无故火无。得知与薪俱灭。又世人共知。薪由火故。则有煨烬之变。论主但约世俗道理。以通此救若约大乘实理。火等诸法才生即灭。无有将火能烧彼物。但由外火为缘。引起自心所烧变异之相故。初念火后才生。即时变异。为所烧相。不得言初念火为缘故。与后念变异为生缘也。

  论云又诸坏灭乃至过失者。此破萨婆多义。彼立四相中灭相。是色等灭因。然彼复立未来色等。生时虽生相用。仍至灭相体随。今论主。约生时得有灭故。大可以灭为色等灭因故言生。俱不应理也。应立量云。未来灭相应当有因。汝许已有体故。犹如生相。问如汝无为。亦已有体。有何等用。此已有体因。为如无为。已有体故无用。为如生相。已有体故即有用耶。解云萨婆多立三世名。自然不摄无为也。何者未来世名。已有。现在世名正有。过去名将有。但言已有体因。则简非无为故。不可将无为为不定过。亦不可将现在法。为不定过也。复应立量云。汝未来生相应当无用。未来摄故。犹如灭相。此比量与前比量因。互用皆得也。

  论云论由依处故或由相等。此中名下。次第广释至卷末。是如本地第三卷。此中色根诸不坏。谓由二因。由羸损等。如本地第三。翻根不坏。此中有障。非远勘本地第三。然彼有四障。有四种。与耳等根不同多少 又于一眼虽闇障色名现前等者。谓蝙蝠鸺鹠等。眼根中有障。如颇胝迦中亦见物等以明故 若圣慧眼一切种色皆是前者。此中即非五眼中慧眼。此是彼五眼中法眼。圣者以慧为道首故。言圣慧眼也。

  六种所行性。本地分中第三卷。列名未解。此即说前文云。依处故。相方故。时故。明了不明了。以实色名明了。不实名不明了。全分等实。谓青等明了。不实谓长等假之。不明了作意正起中。第三卷本地。由四因。欲力念力等。依欲界身。发起色界大种。此色为是第八缘不缘等。如第一决择抄解。此中护月义顺护法。虽解见分。依界系相。分色界故。准种子时亦得何妨。

  第五十五卷

  论云又如是言由一净心等。乃至当知此中依转所摄相续心由世俗道名发一心者。此中据缘事竟。随多少刹那量。名为一心。非唯一刹那心名一心。是此中意也。此即如本地第三卷云。起一心若众多心等是。

  论解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不中。云由三因故等者。如集量理门论云。五识唯现量。同时意识亦尔。今此中五识。虽明了现量。不名有分别。不与寻伺等相应故。第六虽与五同缘现量。名为分别。以与寻伺相应故。若同缘现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识后意识。则不明了。缘过去故。如缘百千劫事。则不明了。如第五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言极明了。故知缘现在故得有明了。非五识有缘过去。复得明了。第二因与五同时。既于五境作意。故知亦缘现在第三因二依资养故者。眼识有四依根。意识有五依根。四与眼同。第五加自。此谓意识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资养方能缘现在。若唯依一自依。即缘境不明了。此据散非定境。因此依眼为门。取境名资养。非同眼识依根名资养。又如眼等善恶识起。必由意引方得。由意资眼识故。得有善恶。方知意眼同缘。

  论解心是相应故染中说。心生时自性清净者。此据非自性染名清净。非无漏故。清净如胜鬘经中同。

  论解三染恼中。云初二染恼唯欲界系。最后通三界系。初谓不善业。二谓忧苦。唯下界故。若据果者唯苦无忧。诸烦恼是第三故。通三界业中出离及喜乐。此是出家。若出家法。即是见道加行。

  论解遍行别境中。诸识诸门分别。如古抄会对法等抄。此简五遍行等。如第三本地分解。

  论云触为何业谓受想思所依为业。如余处对法等。唯是受依。何不言想思等。此彼别者。此据通论。皆依于触。触次作意后生故。若据相随转。虽即唯受。此据此不为例耶。如俱舍第一卷解 受为何业爱生所依为业。谓境界等爱。皆由受后方生。

  论云别境五由四境事生。谓所爱等。所爱谓欲依。决定谓胜解依。串习谓念境。观察为二依如论。

  论云诸名所摄与心相应所余蕴法当言率尔起耶寻求耶决定耶等者。此中间意。谓诸心所是不相应之余蕴耶。此法为率尔心时起。为乃至决定心时起。答云随心即起。此中何故唯言前三心。不言第四五。一云略准亦在问中。又前心性。决定唯无记。遍行别境不定四通三性。或有得俱起余善烦恼等。若起善恶心。必与此法俱。此义决定。其遍行等不唯一性决定故。此中唯问此故。故唯问前三心。不问后二。此中法师以诸门。或位次起是何心是。或乱生不乱生。或通三性等。或邻次久远。如是义。如第一卷抄。思之可知。

  论解心心所差别名言。何故名相应。答由一一事等处等等者。事等谓体也。体皆一故。无第二受等 处等者。谓同于一境处转故。又依缘处等故 时等者。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同于一境行所作业。故知缘青者但为青也。又善恶无记所作等 问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等者。谓心所等同一识种类。托所依。如眼识依眼根。俱时心所亦尔。余准可知。外人既亦难解。为伏难云。诸有为法谁无有依。何故心法等独得名耶。故论解云。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彼自分因。皆非恒依故。又相应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为依者。为此中依量故。眼根等是识等所有。名有依。非余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识类托众所依根。能依之识。得名有所依。故言恒依。此解为胜。

  论云何故不苦不乐望彼无明说互相对等者。谓由与诸受为助伴。是舍受。一切烦恼为助伴。是无明受。于受为助伴。烦恼于烦恼。为助伴故。故互相对。又受与无明皆能为受。烦恼为助伴故。二相对说。以此文证。第四禅中舍受。映正知支。不立为支也。

  论云云何建立四无色蕴为善无记性相等者。谓一切皆通三性。无有差别。有通不通者。颂中有九门。如文可知。

  论云善法有六依处。谓决定等下。解颂中第三门。相应中自辨。又初帙第三卷。此善等非一切耶。又下六十中云。于十境生勘。与此不同。至彼文自会。若在不定地。起善心时。必与十数俱起。若在定地。必与十一俱。谓轻安唯在定地起故。岂不与此相违耶。有义据实一切时。在不定地。起善心必十。若在定与十一为正。此处等据增上时得名非无余者。此不相违也。

  论云又诸善法或由加行力等者。谓今身起加行 由自性等者。谓前身多串习此善。善根增胜不由加行。串习名自性力 田士力者。谓于功德田中起。如供养佛等 或由清净力者。谓上二界所有善心。离欲染体。清净离欲者。体清净故。其善亦净。又有学无学所有无漏善心。皆名清净力。

  论云六余修所成。谓前施戒修修者四无量。今此唯取胜慧。是彼四无量修余故。无漏定慧名简择。所成事摄有情。是大悲。

  论云或有一种善或有十种善等者。谓一善总由无量义故。除不善名善。二生得加行等。三谓自性相应等起。乃至中十。此善业道等。五种十善增数门。如本地第三 或有对治杂染故者。谓无间道 或有杂染静息故者。谓解脱道。或前无漏。后有漏道 或有相续清净者。律仪戒善生二准知。或无学所依身清净故也。

  论云能尽生为上首所有众苦者。言此善能尽生。为上首诸苦耶。又上首苦。谓八苦中生苦为上首。善能尽生苦故。名尽生上首苦。又以生苦为初上首。所有八苦并尽。

  论云诸善对治有十五种中。所欲趣缠对治者。谓贪品所有非所欲趣。谓瞋品所有。又如下文。初是人天可乐非所欲。是三恶趣烦恼二种现行耶。随眠即二种种子。散乱定心治。谏诲是能治。谏令不造恶故。令恶羸劣。名劣对治制伏等。上四名损现行。

  论言烦恼有六依处。如下六烦恼。次第配之如余论文。即非此次第。既配已。寻文可知。

  论解烦恼相应中。无明与一切相应疑都无者。如对法第六。嗔不与贪慢见相应。不言嗔不与痴相应。又解嗔已云。如嗔疑亦尔。故知彼文嗔与疑相应。此中非一切者。此据多分。彼据久疑。不已生嗔。与疑相应。此论据初时。彼论据后时。此论据粗相。所以不相应。彼论据细相。所以得相应。彼论据真实理门。此中贪嗔相返不相应。贪余相应。彼论同之。此论瞋与慢见相应。对法不许。谓瞋不与慢见相应。此论据真实理门。彼论随顺理门。又彼据憎恚相语故。彼论云。若于此事起憎恚。即不于此生高举及能推求故。不得相应。然此论据细实理行相。若慢彼时推求故。不得相应。然此论据细实理行相。若慢彼时。推求彼时。容憎恚故得相应。然此据大乘理语无违。又解此文就彼贪言。如贪嗔亦尔。谓嗔不与慢见等相应等言亦尔。不亦其贪与慢见相应。但亦嗔不与贪相应。此论云。染爱憎恚亦尔者。不以嗔亦贪。得与慢相应。如贪不与嗔相应。亦嗔不与贪相应。如彼论同。即嗔不与慢见相应也。然前解为胜。余文同此。然此中贪嗔性相返。违顺不相应。违顺而相违乐罪嗔同起。乐通欣戚不同贪嗔。如下五十八云。五见互不相应。自性不相应故。贪恚慢疑更相违故。互不相应。并出所以。即此三处文不同彼。据行相粗。随转理门。亦不相违。

  论云安足处所烦恼者。谓年十五以去根熟者。性多上品 非处加行烦恼者。谓非可起烦恼处。是不可起加行处。而起烦恼也。即于三宝所所起诸烦恼。性多上品。

  论解贪中。云谓于己受用过去境界。谓过去上妙境界。覆心义胜故名盖。贪盖与覆义相同也。有无有爱。即常断二见贪也。

  论云嗔事有十种等。乃至依前六事立九恼事者。谓以三世历前三种。一一世中。皆有己身怨亲三种故。三世合有九恼害 缘彼一切嗔。皆名有情嗔。余名境界嗔。若不忍为先。亦有情嗔。若宿习嗔。若见嗔者。谓前六种应非总害事者。唯缘有情起故。名缘彼一切。皆名有情嗔。下之四种正起嗔时。皆于境界上起。以但缘有情起嗔。即前六种摄尽故。故余皆境界嗔。其下四种中。除嫉妒余。若先不忍有情。而于境界起嗔。名有情嗔。由先不忍故亦名宿习嗔。及名见嗔。其嫉妒所以不论者。以缘境界生。谓先要缘。或名闻利养。乃至种族等事境生嗔故。非此中论。又前六九恼害。总名有情。除此以外。缘山河大地起嗔。名第七境界嗔。缘第八嫉妒事生即名闻等。亦有情嗔摄。此中串习境见故。亦是见嗔。不然第九宿习通余九。此十中有三位。七是有情嗔。一是境界嗔。一是见嗔。宿习通三种。

  论解无明中。依于七事起七无知。或复十九。其七初门起三无知。谓三世无知。第二事亦三。谓内六处我外处。及俱计为我。于第三事亦三。谓于业一报二及俱。三种无知。由迷业故。起作者无知。由迷报故。起受者无知。由俱故起无因恶因无知。此与第九本地别。第四事有三。谓三宝。第五事有四。谓四谛。第六事有二。谓迷杂染因故。计作者受者士夫等迷愚故。诸行为受者等。清净之想而起欲解行。第七有一。谓六触处。如实通达增上慢。如文故有十九也。别分为十九如文。谓有七无知境界等故。勘第九卷本地。具有七无知。十九无知相摄等。

  论云见依二事。初增益事有四。除邪见等。次第配之。谓身边见戒等。第三名增上生 方便增益者。谓计上界生。为增上生。见取是彼方便也。计无想定等为涅槃。戒取为彼方便也。大乘中计身语恶戒。如计猪鸡等戒名戒。非胜见计胜见。缘见生故名见取。不同小论 损减事有四者。谤因中云。谓无施与等。乃至无妙行恶行等者。如对法。此中有五。谓施与爱乐祠祀妙行恶行也 谤果中。同谤作用中。对法云。谓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名谤作用。此中有三结文。谓谤异世往来作用。即此彼世间二。谓任持种子作用。即父母三谤相续作用。即此中化生有情故 此论解士夫用有四中云。一往来。二持藏胎等。此论文开父母为二也。彼为一。依二见生六十二见。如对法。会长阿含梵网等。说本地第八等。

  论云烦恼差别有十五种者。如前善中十五种。次第配之。皆依一增上义立名。非克体。如内门名厌患。见道名持。修道名远分等道。

  论云随烦恼相应中。如别抄云。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六。与一切染污心相应。对法第六云。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五。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如此论下五十八文云。依今下文。更如惛沉掉举邪欲邪胜解为十。与一切染心俱起。何以此三相违者。且一释云。此五十五文。与对法五六及下十种不同者。今此文据信等五根。及善中翻来者。即说相应。所以不信等五。及放逸六。说染品俱。其沉掉二法。虽恒通有障之定慧。生粗相相违法。沉下掉高故。非善中翻来故。此文有六。三同对法。三不同之。无彼沉掉其下文十中。邪欲邪胜解。据别境中一分来故。所以此处不论。此处唯二十随惑。无欲解故 若尔何故言妄念散乱恶慧三法。与诸心俱。此别境故。答曰此通别境分。应亦是痴。退本分故。下文云。妄念散乱恶慧。是痴分故。所以亦说相应 若尔即下文。覆诳谄眠恶作。是痴分故。何不说相应。义曰分别境生故。此要别缘污境生故。不说俱起。欲解亦尔。有二分俱。此中不论故。所以全无欲解。是此中唯六意。对法五者。不信等三。同此论释。然沉掉二法。粗细相相违。此论不说。对法约定慧俱起所障同时故。其细能障。亦体得同时生。所以说其沉掉。然彼妄念散乱恶慧三法。彼论是别境分故。所以彼论不说。彼论又无邪欲邪胜解故。唯立二十随惑。所以无欲解二法。唯二十者。如前已会。此上一释。若染心俱。如后文十法为定。由前义故。所以诸论。或六或五。又解下文虽言与十法俱。未必即一切俱。如何等欲缘希于未来。念缘串习过去。如何二法。可得并生。沈相惛下。掉相举高二法相违。如何并生。欲解沉掉四法。既不得齐生。据此处云。唯六为胜。要必并生故。杂集亦尔。未必并生。所障定慧同时。沉掉说俱时起。所翻善染。既并不信等三法。说俱所障所翻现俱。所以故说五法。其实未必并生。此六文为定。余十五者。各据别义。此会为胜。眠恶作等亦善不善三性相应者。此通三性故。是痴分者。缠中说故。唯不善性。是说痴分。余不相应者。如前忿恨。缘共住事生起。不相应耶。义曰事境虽同。然过现别起。乃至余一切如所应。此等如五十八。二处起随恼等。此文大别。勘之。

  论解随惑假实中。云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四法是实有者。如对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违者。一释云彼据总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据实论故。此四法实也。又假有多端。或无体名假。如忿等。或有体。别从种生。要相依贪嗔等法起名假。如此无惭等。彼论据相依而起。故在假门。此论据别有种义故。此应有难。谓无惭愧二。一切不善心有。稍可尔。不信等亦翻善中来。如何不信懈怠是实。岂以翻善中来是实有耶。其别境等中来。何以非实。义曰如此其别境等法。通三性。此中虽有染污不善等随烦恼。仍是别境等中不善性。其此善中信。随中邪信。善中精进及懈怠。随惑是何者一分。故知翻善来者。皆是实有。若尔放逸如何通。义曰放逸根本善中尚假。何况不善中放逸。

  论云寻伺二种发语言心加行分者。此能发语言谓思数。此是思之一分故。名发语言心加行分耶。如对法名推度不推度位。此中如对法。应是贪等分中。应有相违勘之。西方更有异立有实者。此中法师不云。如对法及古抄寻之。如别抄。

  论解诸无记中。云谓业所引生者。异熟无记生已。若行住者威仪也。若养命工巧也。依此活命名养命三摩地差别。谓变化心有异熟生。化心通三性。非此中收。但是初门。异熟无记中收。据实论四皆通三性。若异熟生。据总报为论故。云异熟生。蕴下三种。有相简异故。云若中庸等言简之。

  论无记中。云谓威仪工巧或于一时展转相应者。如下假实中云。无记心于异熟生心上。假施设有故。此三无记。不说与异熟心相应耶。此中有义。若威仪工巧一心发二境。若异熟等心。施设三无记。即不如是。不相违也。

  论解假实中。云如别抄。于异熟所摄诸蕴者。谓同时心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时数等。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者。谓异熟心任运生法。非别加行。若三无记加行心发故。言心加行。于异熟生心上。假施设故。故是假有 问曰若尔即无记心。非别有体。有异熟生心是任运。此亦是无记。是加行。云何于上假施设耶。以是一名言种子类故。所以余三假离异熟。名言种子外余三无记心。无别种生。威仪等四尘。于异熟五尘上施设故。言假故。又身业中有香等。非身业体。何故威仪等中有四尘。乃至皆彼体耶。义曰若身名有表。唯色可然。香等无表示。色非相明利。香等闇昧故非也。其威仪界中。皆心引生。非如身业俱有香等。非心引生。不为例也。谓解大义曰。菩萨如来各为一。俱有利者之善。余三人各二。即三人各二为六。菩萨佛各力一故八也 变化差别中云。异生声闻独觉菩萨如来差别故为嬉戏为利他身语变化差别故有八种者。即合独觉声闻为一。以变化业等起。无非余故。四又开此为二。合菩萨佛为一。以因果虽异行相等故。此四人中。皆有二种。故成八也。何者为二。一如论为嬉戏故变化。二为利他故化。虽有善无记不同。而皆变化。故成八种。又化不为心。以心非化可作故。唯身语可化。此四人皆有化身语。故分为八。若取初解者。如何异生为善事化。故化心善也。若如后解者。论云为嬉戏。为利他意。欲简善无记。殊分为八。故不得以后解为胜也。如前解异生为善化心。有何妨难。故取前解。顺其论文为胜也。若尔如来如何有无记心。故知后解身语为胜。嬉戏利他。不应分别不善无记。但应言由利他等故。皆有身语。身语为二。又八者声闻独觉菩萨各二。谓无记及善。如来唯善。异生唯无记。故六。又异熟生一向无记。据任运酬因果也 二三可得者。威仪工巧通三性也 一有二种者。谓变化心通二性也。

  论解于苦谛四行观中。云谓欲对治四倒故谓初一行对治初一者。谓苦除乐也。无常治二。谓计身净及心常也。后二行治一。谓空无我治计我也。又无常初一行治心常。苦治身乐净及受乐倒也。余同上。此与前卷中四倒次第中别。何故苦行对治二耶。以见戒取。外道执为胜净因故。于上起贪故。前第八此二俱贪。为除此故。所以令一苦行除乐净。即见戒二取也。为治四境集四行者。此总治非别治也。下道灭二谛。如是准知。

  论云如声闻地已说坏等十种行相等者。如声闻地。未说十行相。非此中辨。无所得之法。谓唯有根。唯有境界。此色蕴也。唯有彼所生受受蕴也。唯有彼所生心识蕴也。唯有计我我相。及第七句言说戏论想蕴也。以想起妄计我时。最能妄取像故。唯有计我我见者。此行蕴也。

  论云非唯变坏已离忧者虽复遇彼不为害故者。谓乐受非唯变坏时名苦。即乐受变坏。及所生忧。是坏苦故。故第三果以去离忧者。虽遇彼变坏。不为损恼。以无忧故。故知坏苦通于二种。一乐受自性。二乐受变坏时。是此中意也。

  论解七苦摄三苦中。初文与余处同。第二复次云。初七苦苦摄。世尊共了故。彼所治于净妙境所起贪等。是坏苦故。引虽是入变坏心。即于境贪。彼此贪一。变坏乃名为苦。又言由贪盖故。领彼所生心诸忧苦故。忧苦即是坏苦也。如前声闻地。亦有二释。为不相违也。

  论云问此中何行摄何苦。即以八苦为行。摄于四苦。如文次第配之。以苦名行者。以皆生灭。非是通名。如是即以三苦摄四苦。准知集谛四行。当知为生。今果差别者。此现生非一别生。又思文隐别生稍难。

  论云复次此十六行几是空行等者。此中并显扬对法。有五文不同。一空摄。二无愿。摄六无相。摄四道四行。总不摄如此文。一空摄。二无愿。摄六无相。摄八灭道行。摄三空。如显扬。余同此处会之。如对法抄。四准有下文。以十智摄三空。空摄八智。除世俗他心无愿摄。六智无相摄。五智空约断惑。观空无我通四谛故。五无愿等约相。见道十六行相摄可知。至行处会。六十九说。又解准五法中解脱门。言色等。如对法。即十六行义说。并三解脱门。有六文不同。

  论云问要由无常想能住无我想何故此中先说空行耶等者。此问谓见道前。前为无常故苦。苦故无我。无我故空。何故今说。乃先空无常耶。答曰若如见道以前。即如所说。无常为初。若入真观。无常不遍。一切真观不作。唯作空等。后入相见道。从前空次第。乃至于无常观。见道以前无常为初。入见道已。空行为初。不相违也。如余准道理。

  论云四谛说次第者。谓由此故苦。此最为初者。谓由逼迫故苦。苦谛为初。如集谛故苦。以有因方有果故。由证灭故乐。如灭至乐故道。余可知也。

  论云道谛能成三义者。即知苦断集证灭三义也。

  论云如是四谛为世俗谛为胜义谛答胜义谛。此答意。其灭道二谛。乃是胜义。苦集二谛。由彼苦相。三受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胜义谛。若差别说。苦受是苦。余集等非自性差别。故名世俗谛。是此中答意也。世俗谛。如七十四有四种。一世俗世俗谛。如说床坐军林瓶名世事。二道理世俗。谓蕴界处等道理世俗。三证得世俗。谓四沙门果。四胜义世俗。谓说人无我如等。今此中约道理世俗。是世俗谛。以自性差别故。以此准知。西方胜义谛亦四。一世俗胜义。谓观一切为行苦相。二道理胜义谛。谓蕴等道理。非真如也。三证得胜义。谓四沙门果。四胜义胜义。谓入真观一味真如。此中约世俗胜义。法师第三但言胜义。谓一切为苦等。四胜义胜义。如前说。下有文。

  论云问谛现观有几种等。乃至彼共有法等是名现观等者。法师云。于诸谛中决定智慧。谓思现观。及彼因者。谓有漏见道以前信。彼相应者。谓无漏信。彼共有者。谓戒现观 若作此释。释现观不尽。又此中文及彼因者。即于谛决定之因。岂是无漏之因耶。若尔彼共有。是谁之彼耶 今别解云。决定智慧。即是智谛及边究竟现观等三种。皆缘谛生故 及彼因者。即思现观。是智谛之因故。若如胜军。即此以为苦法忍之正因等。护法同等会之释准知 彼相应。谓无漏信观。皆是心心所法故。依等等故名自相应。据无漏胜者。隐有漏信。而不论共有法者。戒现观。此但名彼共有因故。若尔何故先说智谛等耶。此中初问谛现观有几。今正答。缘谛之现观。谓智谛及边究竟等。余非正现观。若是思现观因故名现观。信从相应得名现观。戒是共有等名现观。非正现观故。今不次越次而答。以初正出现观体故。如余处文。无明思信等者。此位地分齐故不同也。此中六现观。如下文自当广辨。与对法第十三十现观相收。故下论云。谓三宝所三种净信。由于实义已决定故。及闻所成决定智慧等。若据实。此信通漏无漏。此中但据无漏胜者为言。何以知者。以有漏中说闻慧故。思慧前初缘教。必先闻慧故。此中隐有漏。论闻慧也 若尔闻慧何不别立也。义曰若据初缘谛宝。要信为道首。即信用增者。以简择法为胜。即思胜故。准据信及与思。闻慧即信中摄。修慧通有漏无漏。胜者是智谛等收。有漏如何如闻慧说。用非增故。亦在信中收。此未见文。闻慧信中收。此文为证也。即以闻思二法为体。然信义初增。闻说信说。此中智谛等。唯约见道。初得为论。然下文亦有胜道等至无学位。总名究竟观。

  论解三心见道。如对法第九卷抄。解安立非安立。法智类智三位不同。如对法抄会。然法师云。遣有情假者。是方便道中行也。法缘心生者。无间道心生。从因为论。由无间道。不别作有情假观等故。那烂陀寺海慧论师释。此三心非唯菩萨见道。亦是二乘。所以者何。初别观法上无我故。作无我行观。名遣有情假。次作空行。遣属我法假。除我所执。名第二遣法假。第三假我。及属我法。重观我我所。下品空故。名遍遣二假。然今取唯大乘为胜。又即由此心势力故。于苦等智等。若即无分别智力故。后得智安立谛生也 能得永灭一切烦恼者。即望无学果为论。不然此但据见道一切尽。非无学也。所依事者。谓五蕴身。见道或所招者。或此是金刚心语。

  论云缘先世智曾所观察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谛境者。谓有二说。一云缘见道前曾所观察。欲界下。色无色上。二地烦恼。即苦集谛。及二增上安立谛境。即灭道谛。为二增上也。又缘前真见道故。名曾所观察。以放真见道为故。缘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谛之境也。以此故知。顺胜发义。彼人云。以前二心。缘下界人法执。第三心缘上二界人法执故。名遍遣也。此相见道。放立故然也。又此师释。如对法抄。缘人执断下品时。亦断法执下品。断法执中品。亦断人执中品。此中影略。故以人执为下品。法执为中品。俱得趣心为论故。唯或说一也。又俱如人法相望为下上。非以一一自为上下也。何以知此者。以同一种生故。相望为下上也。

  论云无有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由世间道是曾习故等者。此简后得智不断所以。以缘事故。名纯世间道。不约无漏义名世间。是曾习故者。无分别智后得名曾习。又此缘事色相。无分别智曾习。虽是有漏。种类同故。有漏心相执相所引。所以遂令后得智亦有相。乃至广说。又解纯世间道。是有漏智。无能断烦恼。若尔何故。此中来有何意也。此中但简后得智不断惑所以。非有漏也。尽智无生智。有分别无分别。谓作我生已尽等分别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四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五(论本第五十六七八九六十)

  基撰

  论解得中三种成就。如此决择第二卷。及杂集第二卷抄会。虚空为得得不非择灭亦尔。此得有义如俱舍第四卷末说。

  此中无想定。云先于此起后于色界者。谓先要由欲界起故。后生色界后起。以隔色界一生故。言欲界所入定。是后报业。若色界更不入定。但于余地。一生而更受报。欲界之定。可成后报。于色界中。更复入定。明知此人。先于欲界已是退人。若不退者。何故于色界异地而起定。故知以色界等。更起定而生受报。及欲界不退人。此定当知。唯是生报 若尔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业在身。此业中不受报耶。答曰若不受报。即应一千劫受彼果。以色界入定比。定是生报。感五百劫。劫满已前。欲界业熟。应后受受果。更五百劫。即应一千劫。而受彼果熟。若即色界之定。感彼生报生时。欲界业等一时受别报者。此欲界业便。成生报。今时不受此果。此业便于生未熟。以羸劣故 若尔便应是不定业报。此事为非。大乘中生报。以后受者。皆名为后。虽已曾经百千生。而方于彼受报。亦名后报 若尔后欲生彼时。要方得定。若得定此定感生。彼即为生报。前业何时受报耶。义曰即于彼别报故名后报。若尔即前于色界生。入定时受报。亦名后报业耶。法师若退人后色界起者。先欲界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又此文云。先于此起。谓入定后于色界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界受彼报。非后于色界入定也。二说故 灭定中。后于色界起者。重说先文。此定中先灭定中后于色界者。如对法第一卷抄会之。

  论云无想异熟后于生已。是诸有情便从彼没。此中随顺理门。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终皆无心。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无心唯有色者。谓无想天生。故知唯有色无心也。有文初生有心。此文后时无心。西方皆以定业感时。感无心果。不感有心故。彼无心此如对法抄广解。后应长读。此文云。谓若生色便彼没已。处中有中。名想生已。其中有便从彼没。即大乘宗非小乘义。二解如前。能引发无相定思者。谓定体时思。能感别报。

  论云依业所引异熟住时决定分位建立命根此复三种等。乃至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此中初文云。异熟住时决定等言。显命根似唯总报。下言三种中复有定不定故。爱不爱故。即知亦通前别报。又如显扬文云。异熟住时决定等。即亦兼总别报。此如对法抄。乃不唯于第八识上而建立故。若不尔如俊师云。如法尔种。虽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意唯取第六处。此亦如是。虽云六处。在第六处。即唯总报。于第八上假立。如彼抄详叙。众同等亦同。此命根中。云定不定故者。谓有中夭。无中夭。定寿不定寿也。爱不爱。善趣恶趣果也。

  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即约寿量分齐。或一劫等也。

  众同分中。云此复三种所谓种类同分。即如婆罗门等种类也 自性同分。谓种诸法自体性。如利中根等 工巧业处养命同分。即以工巧业。为养命也。唯有情数上建立。非非有情。何以故。趣非趣异故。此唯于有情趣建立。

  生等四相。如五十二卷文。广有五种等。

  住中立制住者。即制律仪。经多时住。名立制住等。

  论解名身等中。云此复三种谓假设名身等。可知。随文有立名等。亦依香味等上立故。非心非色。以名等是非色非心故者。若尔香等可不是者也。即名通善性。此未转今此土所立故下。

  例句文中。云谓标句释句音所摄字所摄者。句有二种。谓总标别释。句字有二种。谓本音十四音。即?阿等。字谓四十四字。即迦佉伽等。此二皆依彼言说分位句身等。故言亦尔。又音所摄。即阐陀论。有男女等二种音。各有七转声。成音文字所摄。即谓言音字。

  论云依未生起一切出世圣法分位建立异生性者。如俱舍第四卷末说。及对法抄云云。此有诤。如小乘。唯有覆无记性。修道断。大乘不可尔。以无别非得生故。旧杂心云。凡夫性一切非得。无处收。以凡夫性局故。俱舍别立非得。即异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宽。收一切非得尽。小乘得有法前法后法俱得。非得唯有法前法后非得。无法俱非得。以法现在时。必成就名得。即有成就得。无现成就法名法俱非得。纵更非得在现在。必有法俱得。以成就故。若过未即有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以于有依建立得故。无有法前后得非得。既唯于过未建立。即非得总无。以不于无法上建立故。若有法前后得。可有非得。以于过未建立故。故大乘无非得。别立异生性。此性即于见所断烦恼上建立。以不得见道等诸圣法故。若得见道。即于一切圣道上不得建立。若得一分。余是此种类故。见道不名异生性通三界。若离彼地染。亦名离一分。亦可义说依种有法。亦是有覆无记性。不得一切法想。义在三乘见道。若不得修道。名异生性。即见道应名此性。亦可说在世第一法。舍见道时断此。如前五十二法广立。彼文大精。

  论解定异中。相定异。谓四果中体相等。

  相应中。云方便相应。谓加行智。为一切根本事名方便也 称可道理。谓智与理相应。

  论解时中。西方三说。一约唯识道理。如缘过未。有相当心似过未相。此唯心中有过未功能。今正缘时。与彼相似。约唯识理得名。过未其唯现在。二法相道理。谓现在法。当灭名过去。未灭名未来。正生名现在。即现在法上法相立三世。三神通说三世。即诸佛等通力法尔。有若干相现故。谓现在法。既曾功能名过去。当起有功能名未来。即现在法上。亦有尔所时功能义。说三世也。

  前说集会和合。谓僧众等。一义和合。谓同依一所作事。圆满和合。谓得究竟时。

  三种微细。如五十四卷释。此中粗大义。即于色蕴中。一分色处粗大者。非彼微细。非是色蕴。唯粗大是。

  论解有漏义中。有四过失。一不寂静。下云缠现行所作。即如论文。现行烦恼体是。法师云。由烦恼现行故。恼乱根等。名不寂静。二内外变异。下文诸烦恼事。随逐烦恼所作。即诸烦恼所作事。由起如是贪嗔等故。令内外变异根尘异也。根尘名事三发起恶行。下云烦恼因缘所作。由烦恼为因缘故。发起恶行。恶行是烦恼所作。四摄受因。下文云。引发后有。如文可知。

  论解有诤爱味等。如显扬论广明。及对法第一抄解。法师云。有诤唯谓嗔。体通一切有漏爱味。唯缘内身耽嗜。唯缘外色起。准此文即在欲界。

  论解三世中。云已受用因果名过去未受用因果名未来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现在者。未来过去皆约同时因果说。及果已用者等语。现在据等流因果异时者语。是过去果。在现在非也。同时因果。现在无果也。故知据别义故。与第三卷本地分相违等。勘之。

  论解远近中。云处所去来时方隔越义等者。如小乘四道。谓处时性相。如此中广明。引成三界系中欲界。言三时现行者。谓此间生。未得对治。一即五蕴皆是此通一切五蕴。二或得者。即身在欲界。得色界定入时。意识是色界。余欲界系。唯有多少。三已出者。即入彼定已出。余下应知。准此为三。然已上诸门。与对法同者。其中多少大不同。勘寻之知。烦不具录。复有差别。

  轻安俱三摩地者。简散三摩地。此非系。轻安俱眷属。谓同时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戒。乃定境界色。如前卷等解者。是此并色界等系。余者欲界系。若复差别中。谓离过失及过失功等者。此中有三。一离过失。二过失对治。三功德随顺。是善学见断等。如对法第四。一一勘之。应有差别。

  论破无心所唯心实中。此破经部师。唯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别有体。今破之曰。且说五蕴不成。无别想受行故。违经失也。设计有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受想等。今破若有无皆失有生者。由此心相异故。便应同时得有实教。何故初刹那唯名识。第二念名受。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异。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故。所以如此。应如缘可缘境。初念等即应名受。心知所缘故。如第二念心无者。有分别位别。虚劳其功。计有别位量。汝言第二念心。应不名受。作用无别故。如初念心。若计如六识非俱时分位别有六。彼不同此。所依等别故。此心心所法。一处俱起故不为例。若言转变等者。如文可知又心因缘无心因缘无差别等者。前计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别因缘不可得。如起心缘。一可爱境。初念即应起贪。乃至一切时。未离此境已来应尔。何故初念名识。第二名受。第三名想。差别因缘无故。若无心所法。于一刹那心。无差别因缘言。若汝复谓。以识为先亦不应理等者。外救云。何谓计贪与心俱。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识。第二名贪。后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别因缘不可得故。缘一可爱故 灯明喻者。灯明及炷。喻同时心心所法贪等染心也。

  释六界经云。唯欲显说色动心所最胜所依者。六界中四大色所依空。是动往来。所依识是心所。所依唯识所依。若言六界。无心所。心所无别体六界。不说于造色。色于无体。乳酪生苏三譬喻者。法师云。经云经中说此三譬喻。离此三外是无喻也。六界外岂无余心所也。备师云。此喻喻羯剌蓝等。初三位太师云。乳喻欲界四大为我。酪喻色界有色应生。生苏喻无色界空想生。转增胜故。所以三喻。然岂三外色界等。无心等耶。

  假实门中或十七或十二者。十七者。除意界。下文云六为一故为六识。无间灭为一意。十二者。下文云。一为六故。谓意界。开六识总为意界。谓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七八。以为意界体。并实有。若尔触界既假。何故不论。今取能所。不说又除触界。此是假有。下文云。一为六等者。释十二所以。

  眼界四句中。如对法第二卷二两诤释。种与现行皆名界故。所以会释。此文胜军师以为证。种生现不同时文。今以现行眼为界。胜故无过。二应外尘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四句。谓眼不变为色时。是得眼不得色。无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眼。二俱成熟。二不成等。

  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义取六识亦得。然大乘中。第七识与意识亦应分别。如五根其法界中。心所约一一自实尘。如何名同分。今取共依一根。取一本识尘。为同分等言。

  今能取中。如对法抄第四意。唯不合。能取此中。通合不合者。此中以五根为门故。通合不合。彼以自尘为门。故唯不合。无相违也。法界应言一分。合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论。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问几唯欲色界系。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识三尘也。以香味及识唯欲界执受。非受门中。若大乘真理。唯第八名能执受。若随顺理门通六识。今看下文势云。以离于彼余能执受不可得故。即随顺理门。其声界不离根。常有名为执受。声处有不恒故。所以不论。今取其界。有云第八不缘声等者。如余处对法抄等。

  分别本性界熏习界中。胜军护月护法。分别三义。

  问眼耳识耳中众缘生故刹那灭故无作用故者。初非自然生故。见非次常故。得见无作用法非法。吠世师等作用故。不能实见。

  论云或有识流非眼等根者缺不缺俱可得者。谓根种被损。不能生现行。识种不被损。其识种一切时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种。必生现有识种生识。自有识种根种。根种未必生根。又云流者流类。如识俱三种成就。根若缺者。有种子成就其识流类。根缺不缺俱可得。故知有根识生。不由识有根有。又流者相续义。谓识有余。无根从相续流。有根起无根俱流。其根有缺不缺。故知根胜唯等见。即见非别有义也。

  次第中。三种次第云。所依境界。及俱能依故三次第六种差别中。喜乐者。情所喜乐。立此次第。又情多喜乐。眼见诸色等故此次第安缮那者。药名。其药是石作青黑色。此未堪染眼。染眼合青黑。不令眼白。

  色界有鼻舌界。云又色界中于此二种未离欲者。谓外爱断故无香味。香味无故。二识亦无。若有识必缘境生。此二缘外爱生。内爱未断故二界有。

  言答由寻伺诸识种随逐无寻伺定故出定已后现前者。此中有意识俱寻伺。心为能引引生五识。非如小乘五识。自有寻伺方生。由彼以对治道。或厌离已除寻伺欲。故名性离欲。故名无寻伺。有种尚行故。亦无有失。此中应难云。寻伺初禅系。二禅离欲。由生苦根离脱二禅。二禅之中。由起苦苦种逼迫不善果。二禅无苦根。寻伺发三识。所以上地有寻伺。

  眼识依根一二中。云为依二分者。根也 当言一二者。诸法识也。准此下文。识非色故不可言。由方所故成二者。说体也。依根二义。识随根亦二。如识方等。体非方也。

  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何故眼与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胜军论师此文证知。种子现行时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时生识。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因异时生。今解云。此文据正生非正生。正生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虽有自种。无此依故。识不应生。其正生因。即不定种生种异时故。前本地第五。若同类异念生。非即此刹那生现异类。故同时生。彼胜军释此七义种子文。及俱有子文。如四相中辨。此中经部正生因果时生。俱舍论广叙彼难如三救。

  界事善巧例蕴善巧颂等等者。此谓蕴善巧中末后颂。摄上文者。处如界者亦尔。

  眼非处四句中。初句云。谓若眼已得不舍。然是无间断灭之法。谓阿罗汉最后眼。无间即断灭。不能生识故。以处是生长门义。此不能生长故。

  触与处相对句中。云然非无间断灭法者。简阿罗汉最后眼等。彼第四句。非触处复非处故。此与色界系同。此中无第二。有触处非处。

  八胜处等。十二处中意法处摄。唯除无想处。彼十处摄除香味。此大乘如对法摄品说。八有意处故。

  主宰者我也。无自作用者。谓自在天。或此法从缘生。无自作用。余可解。唯法所显能润等可知。

  引因依处生因依处。皆过去生老死得。分位说故。名触生等。其引因体勘文。及生因。同第十卷本地。对法等文。

  破无明无中。云初明无言无明。即无法为无明。过二善等三性。异有体法。无无漏慧明名无明。即一切心皆染污过 又于离明心相续中应一切时明不得起者。谓善等三性。皆是无明者。即未得无漏明。慧心相续中。以三性俱无明故。无与无漏明为加行。应一切时不得起。若乘善心相续。有缘善中无无明者。无漏明有加行。即明得起故。不可言善等三性皆是无明。

  论云又若贪等烦恼力故令相应智成愚痴性者。谓此外执云。愚痴即见。由与见相应力。令智成愚痴性。若尔即由贪令痴。非由痴为增上为首。令有贪等一切烦恼。又应如与余嗔等俱之慧。由相应嗔等。令成愚痴。非本性痴可成痴性。又如诸心所等。皆应如是令成痴性。由贪等力染故。如汝言见。亦应愚痴本性。如五遍行等体非痴。由贪等力故令成愚痴。

  论云当知此中入出息风名为身行。执身行由风故得相续。如绞死者。出入息风不转通。所以名死。又有风为首。令身业等转。此中二义。又解此俱一解约云。入出息风名身者。极举风为导首下。释所以。要由有风身业方转故。

  诸有随生何界地等当知有支即此所摄等者。备师云。此有支望当生处判。即属当生处系。此唯有支一支。非十二支缘起支。景师此通。以果摄因者。生此一地。生老现前。能感此十因。随果亦此一地系。若尔即知无明下界者。不发上界业。业烦恼事三摄支中。与对法缘起经相违。如对法抄会 爱取名发起者。起之言生。能发生有爱取。亦名发起。非发业烦恼。

  于业无知生非处信中。云鲁达罗天。此名暴恶天。毗瑟?天。此名惑天。能幻化雁乌等种种形故。二皆是自在天之八变化身。或云毗瑟?天。是婆薮天之化身也。世主天者。梵天也。

  论云无知略于五处为能生因者。一能生疑。能生三世疑故。二能生爱。能生内外等三种爱故。三能生非处信。谓修业及异及俱生故三邪信。四能生见。于三宝四谛中。不正通达故。生六十二见邪见等。于五因及果未得。谓得沙门果。三种中生增上慢故。故十七无知也 六触所所有无知者。谓由道得沙门果时。要达六触处空名尽。名色方得究竟。今彼外道。不达谓达。谓增上慢。生方便戒取也。

  第五十七卷

  处非处善巧体。谓后得智。得果因相。顺处相违非处智也。

  论所知简释通一切法。

  论云谓依初成办门彼所不摄余差别相者。谓唯初成办门外所不摄者。今显示令一切种差别。皆摄尽也。即后三门是。

  论云无处无位粗分水火一时合会无有是处者。处所位者。时分。谓无处所。无时分也 粗分水火者。简水中热触细火也。如火灰质粗火。即不与水俱故也。

  论云不断贪等一切烦恼随烦恼缠修四念住无有是处者。谓有漏时谓伏贪故。方起不净观等故。又已成就念住无漏修也。

  二十二根。俱舍颂云。心依此差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依此量立根 以此颂故不得增减。

  受用业果增上立五受根者。其忧非果。然得果已。亦于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

  论云显于内门受用境等义故建立六根显外门受用义立二根者。谓眼等六根。不假他人为缘。自受用境名内门。二根藉他用境界名门。显了有情功德过失义 立八根者。谓三无漏信等五中。是解脱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是过失。又功德谓八根。过失者。谓八根所断。

  论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于八施设句立根也。谓如是名字第一。谓中有体。种姓为第二。即父母种姓也。如是食苦乐为第三。如是长寿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量边际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设。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为第七。如是四果立后三无漏为第八。施设此在出家品。

  论云积集善品立一名。谓命根依命有故。得修善品以五受起杂染故。正知而行。不生杂染五受也。

  十六实者。除男女命。后三七色色意全。后三少分心五受信等五十全后三少分。是心所命根不相应言。答后三根是九根分。谓意信五三受者。如对法第十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忧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未知当知。此中无忧故。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故十加忧。

  论云命根无属者。法师云。故知命根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今解不然。违显扬文。又根本余势分。如男女三无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依上假立。不是所依根之分故。言无所属。非谓通立五心所上并也。如对法论及抄。

  问几善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者谓信等五。及三无漏。假实通论五者。唯信等五据五根而说。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谓五受及意少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无记者。谓七色命全五少分者。谓四受除忧意为五。几有异熟。答一十少分一者。谓忧根一向有异熟十少分。谓信等五四受及意。除无记无漏者故。十少分无异熟。谓十一十少分。十一者谓七色命。及三无漏。前八无记故。后三无漏故。此约见道中。为初根语。十少分者。谓信等五四受及意。除善及不善故。几是异熟。答一九少分者。谓命根全。及七色意舍九。少分。余长养色心二性意舍等。今取相续不断业所生者。为根。喜乐苦三。由间断故。非几种子。异熟一切是者。法师谓。在异熟识中持故。一切名异熟。又解今据相续者名异熟。即一切种子。皆相续故。皆名异熟。此文约不如初以与下地狱无男女种子等。非相续故。如成唯识第二解。非异熟中十二全。谓信等五三无漏。及忧喜乐苦。此间断等故。九少分者。七色及意舍九少分也。如前所余者。是命根一向是异熟。欲界系四全。谓男女忧苦。十五少分。谓五色根三受意命根。信等五。除无漏者。此同前文。色界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无色。除五色根故。及除喜乐故。八三全不系九少分者。如前说不同。所以未至地十一者。谓信等八加意喜舍。若尔不立喜支耶。以近欲界散动故。不立初根本定。已远说故立初门。说未至位者。谓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以下为后门。初唯润其意。后悦身等故。后胜前劣。何故前言乐者。明亦有乐。今立显喜。以隐显双举。唯取显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故也。以无处所无随地。五根隐故不说。说有无妨。地法得依。通漏无漏故。初十八除男女忧苦。前言系法。唯漏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乐。空处除五色故十一。非想为断惑道故八。若游观等通十一。然以空处十一证同对法。以胜解脱分善根。皆名未知当根。故十一与前违。此据远方便。前文据见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一文通漏无漏。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又文言唯不系。一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言解脱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即是。至余文当会。非想有漏者。此约种类。谓约断惑道种无故名有漏。若约相续通二种。或言种类。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又由烦恼解脱故。名无漏者。谓后得智也。或云彼地如罗汉身中。有诸根离漏名无漏。非断漏名无漏。下文言。非想有无漏。不可言由解脱烦恼故。有漏根成六根。在无漏身中名无漏。下文相违故。欲界约众多人在法故。

  一切那落迦八根。现行种子皆成就。除三中二种。三一三无漏根。此一约现行不成种子。或成不成。第二三受。此中极错。勘唯识第六。二诤八根现行种子俱成者。谓眼等五。及意命苦。此一向相续。不同小乘。以命苦故具五根。男女根不定。或有无若种子亦不定。如文无漏根种。亦被损故。不在现行。不成种一向有中摄信等五亦尔。如邪见者损伏善种。亦名不成种。此是约三种成就中文故。不在现行不成种。决定有中。其第二三现行不成种决定者。谓喜乐舍。此约六识为论作法 问曰何以舍与第八同时。不言一向现行成也。及忧乃言苦一向有。答曰舍受为苦映夺。如五十一文。故唯言苦。又约六识作法故无。第八俱舍。第六中舍善业。招间断故不取。不取忧根者。今大乘忧根在极苦处。如极喜名乐。此忧名苦故。彼但有苦。不言忧无。假起忧故不说。若尔何故不在第二三中。现行不成种成中。以与苦一物故。得异名苦故不说。唯有信等五男女二种。现俱不定。余忧如义。准知第二。有解八谓现种俱成者。谓取舍除苦。此约第八作法后之中。现行不成种。一向成中取苦。何以前不言苦。以有萎歇故。后三何以不言忧者。互有无故。如有无故。如有乐有喜乐不互有无。何故忧苦乃尔。答曰亦极苦故。忧流入意名苦。不言忧苦。言忧时除苦。前解为胜。此中胜军护月。本有之两诤。护月以为证。

  论云问缺根成几根。答除五容有余。谓除男女三无漏。不得缺眼等根。非决定苦。阙男女定复缺后三故。此与半择因五何别。答前据生便无形。半择迦据有形。已除苦故别。此中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又若准如小乘无妨。谓彼云入圣至四善根已方缺。未妨入圣。先缺可然。今据先不缺。后圣不爽。男女互相无二形。无三无漏等断善。除后八异生成十九。得入见道初已去。名未知根。如前会。一切学无学皆名见谛故。具一切有学。除具知。二十一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故。十九初向。除后二无漏故。二十初果。除初后无漏故。二十不还。除忧及初后无漏故。十九罗汉。如无学。色界除男女忧苦。无色加除眼等五。色无漏初根。如前分别。依成见道。唯在五地无色。即无身后而言。无色即有得舍中信等五起耶。方便舍胜。得劣无生死得舍也。言二十一由境界义名。有义一非。谓命如教理相对。教能诠理。理名为义。以根对境。境名为义。七色独不能于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境。余十四根色非色为伴。受根义。即随顺五受法。即并意六根之义。未知当知义。善法欲已去。即五根义。此据实体。通三界系及不系。下文上文。或云唯无漏。或唯界系及不系者。此据无漏故。唯取见道十五心。是若并取决择分善根故。通色界系及不系。如此又通三界系及不系。亦是无相违。于此会文。更不复现。有色为义。谓七色余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为义。苦根如何通。释云苦根见分以色为义。自证分以非色为义。又通言苦根见分无故。二十二根。并非有见。见者色尘也。眼根一是有色。以有见色尘为义。及与非有色一分。与眼同时。缘者及不与同时。而取色尘者。是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本云。亦可名有现色。尘相粗显名有现。十七界不尔。现者即可现示在此彼故。如能显影。如水镜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有见现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今故为见字。无色一分。名有对为义。体非有对。或与对俱缘。苦根有漏无漏以有漏为境者。谓体有漏。在无学身。名无漏。非漏故名无漏体是界系法。上下文无违。又无漏苦根者。为无漏导故名无漏。忧根不尔。八有为为义。七色及苦。此中上下。言义中并无命根。

  论苦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法师云。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境然言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现在。境入过去。此眼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去时名过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入过去。过去亦缘过去。今解者且如无色根。在现在通缘三世。在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境。苦根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设。流过去时。势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前释。何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住现在境先入过去耶。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眼入现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又现在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去境。

  论云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在为义者。谓前无色根在未来。缘三世耶。八色等根在未来。非未来为义者。亦以根境俱在未来世故得。然境入现在过去时。根在未来。说此当入过现之境故。言未来不缘未来也。此后解。准同前释。四欲系。以欲系为义者。即苦忧男女忧苦。以唯欲界为义者。此据多分为论。又以影像相分从见分。从见分是欲界故。余言通缘三界不系者。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又据依五根门缘者。一唯缘欲界。二欲色系。欲界系为义。谓鼻舌虽欲色。不有识缘。唯以欲系为义。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谓眼耳身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者。谓喜乐通欲色界系及无漏故。信等五意舍七。三界系及不系义亦尔。未知当知一种色界系。及不系为义。通三系不系者。谓决择分。及无漏智。为此根体。已如前会。下二可知。信等五三无漏假实合论。八善以三性为义。四受除忧取意为五。通三性。三性为义。忧一善不善三性为义。鼻舌身男女五无记。唯以无记为义。眼耳二无记以三性为义。此据表业假者。信等五喜乐舍及意九。通三学。以三学为义。七色非学非无学。还以此为义。苦根通三学。非学非无学为义者。谓苦体是有漏。若在学无学身中起故。言通三种境。唯非学非无学。克实为空。无漏观引起言通也。忧非空观引生故。不例苦忧。与烦恼俱多故。忧一如对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言学及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前文未知欲知九根者。九得无漏根说。此通善法欲以去。故言通学。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具知是无学。以三种为义。答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者。七色及命五受。及意是分别不善。及此业果者。是见断。余修断。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断。谓前十四中六及余六者。前中六。谓五受及意。余六者谓信等五及未知欲知根。以通漏无漏故 问曰何故忧苦二根说不断耶。苦根体是断法。在无学身起。故如前说。忧根顺离欲说。为初二无漏根体。二无漏根体不断。相从说不断。虽无学身无。以体善法故。唯断缘缚。不是断体。忻求涅槃故。亦名不断。于第三果已去。非择灭不起故。言修断及不断。又解前六者。谓四受除忧并意命根。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来无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余二非断者。即后二无漏根为体。若不尔者。忧根十亦得同对法已知根取忧。此文证三恶趣善法。非见道断。后六唯修。及不断故。如别抄。无色诸根三种见修非断者。如何苦根缘无断耶。一云此从多说。无色根中。亦除苦根苦根唯见修为义。今从多分说。又解约苦根。自证分是见断故。名缘无断。前据见分。名缘欲界等。亦无相违。几根是杂染舍所显。除诸善根等。谓杂染即是所舍清净。是能舍也。又解舍谓舍根。除善性根外。余根能生杂染。舍根即除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唯是善一分。即是清净舍所显。此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等也。六根是颠倒义。谓五受及意是颠倒。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谓眼等六根。此据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颠倒自性。谓六少分者。谓五受及意也。此中少分。故知取眼根等六。为颠倒义。胜信等八能治也。欲过失中。或八者信等八。假实合论也。或五者唯实信等五也。一者意根也。又五者五受。如修治抟食想。苦根亦有能治义。或一者谓慧。能正对治也。下四德者。常乐我净。第三德谓牵引者。初得也。得已修治修治已用用已弃舍有此用。自在转变故。是我也。未知欲知根。证第二第三果依处等者。此据超越人。

  论云初句说共相。谓此身有色一句。第二自相者。谓粗滓所成。简色界色故言自相依因生因增长因者。谓四大所造一。乃至之所长养为三。寒所作覆蔽也。热所作沐浴也。劳倦谓按摩。初二活位者。谓断裁破坏二生时。有此故。死时故有二位。谓散灭之法。即他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又散为一。灭为一。由八处所男为女缚者。一舞二歌三笑四睇。此于游戏时美颜。一妙触。二祇奉。三成礼。四此于受用时。平正受受所摄者。法师云。自相者。谓喜乐自相。共相谓能领纳。依止相者。谓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今解自相者。唯喜受在意故。共相者乐受。通在六识故。依止相者。是此能摄益。依止之身故。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者。即显受所摄也。

  论云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胜解坚固者。谓属前根生建立。谓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又此坚固。随所信解方便显示。谓智生主净最胜之者等者。谓前沙门是智。智者沙门故。生谓婆罗门。四姓生中胜也。主谓天魔。欲界主也。净谓梵即梵王也。最胜是总句。通上诸句。谓坚固随信方便。显示诸胜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谓得无漏信解。故名不坏。第二释。谓由世间信胜解。与出世善为根本。即无漏善信。清净胜解建立坚固。前解后解。俱通无漏。然建立稍别。前根生建立。属闻思修。后解根生建立。谓有漏信生无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是闻慧相应信根生。是思相应信建立。是修相应信。即以闻思修。属上诸句。当知最初是标句。后二是释句者。深固以上是初标句。根生建立为一切世间下。为一合此二文。后二第二解中。其信坚固。是净信坚固。为出世善根本。是上根生出世善法净胜解。是上建立。如应当知。五精进如颂配之。勘对法第一。

  论云所余善法根信等摄者。谓后三无漏。假不离实故不别说。然上来但明十六根讫。并无苦乐舍三根。然次第中。后三未说故。今偏指七色身念住。五受意根。后九法如论应知。苦谛胜依九者。谓七色命舍集五。谓五受果。杂染本故。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证得道八可知。又解苦谛取舍根故。集谛中除舍取意。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即集谛取舍根。言善思九者。谓信等五三无漏。及意以爱染门说故 善说十者。九中加舍。从善说故 十六者。除男女忧苦命意恶思所思。六谓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舍说。又同取六。翻善来故 恶作所作有十三。除后八善及命。又解善思九者。取信等五喜乐舍意九。除苦忧。苦在五根非思。忧非畅适故不取。说中十者。加忧故。忧起美辞故。善作者十六。谓眼等五及命根。加前十故。十六也。为身业。总依男女根。非善根无漏。非实故不通凡情故。或恶思者。三唯依忧苦舍根。是恶性故。恶说谓加喜根色染分。即四也。恶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十二云。最胜或业依处九者。即七色及苦忧。依五受而起烦恼业。八断烦恼业领纳者。除二。谓忧苦。领纳吉祥败坏十一者。谓七色忧苦。及意命能引者。后八。谓八苦。五种作吉祥者。谓观人而舍。为第三。余可知。十种忍辱者。初三缘三世。次二谓爱我怨家故。饶益增我知识故。损上五。通名第六。一切怨害忍怨家。欲起方便来害。亦忍彼方便是怨害忍也。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谓但逢怨。即忍一切因忍者。谓怨起因欲害即忍也。受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择能忍。第九生修忍。自性怨害忍为第十。或有人受教来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择来欲害我。名择力忍。自性者本性能为害也。又一切因。怨害忍者。谓以怨害为因。又有诸欲忍事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闻思修慧相应忍。

  论云此中舍相舍具名舍者。法师云。相者体也。即无贪相应思具者。如上列者。又舍相相体。即第五最胜舍。舍己身故。具者上四资财故。

  无颠倒违负者。谓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颠。今无此也。

  不放逸中。修习诸善法防护不善心等者。谓修善法。亦有因有果相。而防护不善亦尔故。言俱为彼相。俱为因果相也。

  五力。别配亦得。总配亦得。

  先烦恼得八者。谓七色及命意一名色为缘。六处第六故。触为缘五受信等八。善以精进为缘。七色及命应防。意一应调静。五受应寂止。信等八善性调顺。

  悲罥菩萨者。罥不令离生死。如马被罥。依未至定。得第三果时。起初静虑喜根不者。答有一能入。有一不能。谓利根众多善资助身能现起。此有二。一利根。二众多善本资助。如钝根者。虽善多资助。根钝不能入。如利根无善资不能入。要利根善助方起喜也。如不能者。得果已方别引起喜根。法师云。何以不说乐者。以乐即喜受。义说无别体故不说。如第三禅。方有真乐受。准此义说乐亦得故。前引证有喜受。亦有乐言。悦五根义即是乐。然以无别方便。定处五根。隐而不说有。亦同何妨。

  论云八根入初静虑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入者。八者即信等五喜舍意根。本方便合说也。云不能者。谓异生不能乐根体有微故不说。第三禅八。同以喜乐别。第四以上除乐。有余七。后三可知。

  论云或一根或八根得初果者。一者谓未知欲知根。此在向中得果。非俱中得果。八者即信等五舍意及未知欲知八。总别合说也。乐在第三禅故不取或二或九得一来果者。谓未知欲知已知根二九者。即前八加已知根次第人。依已知根超越人。作未知欲知根。合作法故 或二九喜根非坚住者。谓未至定喜根。若非或九十不还果或十一或二者。总别合有十一 十一者。谓信等五喜乐舍意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并通超越次第论故。十一 二者谓未知当知已知二假根。超越次第别也。合论故二得第四果 或一或十者。一者假根。此据无间道。向亦即已知根。十者即信等五喜乐舍意并一假根。大乘亦得言次第超越。第四果体二。并十根得。若俱舍通解脱道。根亦是即加此一。

  论云依一性舍为依舍种种舍者。即与定心俱舍舍散心舍也。缘无想界舍为依。舍一性舍也。又解无色界舍。唯缘法尘名一性舍。色界境多名种种舍。缘无心舍。名无所依舍。缘有心名一性舍。今缘空心舍舍。缘有心舍也。

  五种性人练根。如对法十三抄 问若预流者。修练根时。既得练根。亦证一来果也。答证等者。初果转根时。作意求利根。及得第二果。断六品惑时果。复转根。根果二障。六无间道所断。此约得期心同断语。若别期心者。亦别时得果等。不得不还者。

  论云二因一对治难得。即欲界离欲时。三难中一也。非想复为一也 所得义广大者。即禅果功德广大故也。亦显无为果多也。不言一来得不还。不同预流。虽得唯有别期心。无俱得义。不违离欲。亦准期心故。尔今大来转根。无间道即断。未得果义 问如何练根道即断道。法师云。如小乘有学练根。准见道为一品。无学练根唯修道。为九品者。若尔此中如取一来人。为六品断道。如何有练根。为六品即成也。故知亦不得一品。以为六品故。亦不得为九品练根。得一来。虽有六品故。今大乘。或一品如得起练根。或六品如起一来道。并期心练根故。

  论云于胜解行地立初根等者。此亦二说。一云此大乘。不同小乘地前名胜解行地。名未知欲知。入见道无间道。乃至金刚定。名已知根。已知遍满真如义故。未知遍满真如。名未知欲知。不如小乘未以知重知。名未知当知故。今此文为正。入见道已去皆名已知根。如来地明满故名具知。无间道金刚喻定。未明满故。不名具知。第二解云。其实初根。见道无间道。未出观已来十五心前是。今从多时。显易了处语故。言胜解行地。亦无违也。此并正法藏解。

  三满中。皆是学中为论 问中约学为问故也。此三并别有体性。如根满初二果。亦得定满。要断第三禅以下惑种尽故。得灭定方得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断。即得无学。亦有三别体。一根满。二定满。三果满 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满。不可例言。定通有心无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满。果满通有学无学。无学得已成果满。以定中无心定为重故。果障不还障为重故。

  论云由四缘诸根名不调伏者。谓乃至令不纵逸为一 若应纵者。下至令不现起 二断对治力下。至为性无著。三为性烦恼。不复现行四此四并见解调根下。四根返解不调。

  十四根摄三聚有情。谓除信等八。一向善故。外处小分者。谓五尘扶根者。及法处心所等故言少分五根摄受者。谓五受三受更互相摄故不摄觉品中。或四或六者。合语业命为一故。四开为六也。以此文准正思惟。虽发语言加行。不同小乘是寻。今取所依慧约体故。慧根所摄信等五根三无漏相摄中。无漏三宽。信等五狭。

  遍知者。智也。无为从因为名。目遍知也 此中或二。谓预流者超越取第四果者。或三。谓超越不还人。后离色无色欲故。或四。谓预流者次第取。后离三界欲故。此大乘中见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预流四谛为四。今大乘亦不得分界地别时。但一谛为一刹那故。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者。即见道二乘通有三心。谓见道有三故。六或七。今见道四谛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随顺理门。或十如十地障。此中无一者。八者由二缘。而得建立。遍知者。谓见道六。通达谛理也。修道三永度界也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谓苦集一物故。相同分故。非色界。不同分是欲界。苦集遍知。苦集一物。色无色二界合立故。名立相同分及界同分。故立色无色苦集遍知。道灭相别。欲非色无色界故。立欲上灭道二遍知。见道相别。色无色界地。同分灭故。立色无色灭道二遍如故。合前有六也。见道下三修道。

  论云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所摄者。谓得上味相。是舌根相好。余但四根依处。谓身毛上靡一孔一毛。千辐轮相。是身根依处。马王藏相。男根依处。目绀青色。眼根依处。舌覆面门。广长。舌根依处 十力以慧具知二根为体。此中准无畏五根并得体。此据强胜为论。如言如来十智力故慧强也。偏举四无畏。五根无强弱故。皆以为体 三种念住。谓以三善根。谓无贪于钦仰者生故。无嗔于谤者生故。无痴或通或局。唯于处中者生故。

  论云大悲非根所摄是无嗔无痴所摄者。故知无痴别有体性。六根证永断习气者。谓信等五具知根。

  论云异熟品粗重阿罗汉等所未能断者。一释云。诸种子名异熟。此品刚矿性由未能断。所以有高足越坑等。又解谓由烦恼为缘力故。引得异熟无记相起。烦恼虽断。然烦恼习气力故。令异熟体。由有无堪任性。随逐名为异熟品粗重 又法执种子。四无记中异熟品摄。品言品类。是异熟种故。此佛地论解。今由有此粗重苦。名异熟品粗重。如来永断。

  论云触能摄受者。若喜若乐若舍一分者。今解触取六识为体。此俱触能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受 摄益者。滋长义。忧苦违损非摄益。舍通善恶果。今取善果舍。故言一分。或舍通欣戚。未今取喜乐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体。此不成解。违对法故。又此随顺理门。摄论云。触食属六识。意思希望喜根者。摄益善识者。此意俱受。亦通喜乐舍三受。然以喜相粗所以偏说。或唯举欲界多分语。然上界亦通有乐故。舍下虽有。少而不论。此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食名摄益。不欲取受触二心所。由前二种摄益第八故。触数缘现在。识意思缘未来故。识后明利长养。识后明利长养故名识食。亦通取六识中长养者为论。由段食等。初三食资持识故。令意根转明盛生益。由二长养故。眠等非食。初长养。谓能令别有长养根大增盛各别义。二令无损。长养眠等有后无初。四食有初有后故是食 若尔天眼岂非定所长养耶。述曰虽从定所发起。正是定中触思食所生。令长养根大增长。定但令不损。不能为益也。

  论云由三门故二种杂染增长等者。三门谓前三食。烦恼业二染。依识食故。资长于识。余有现前。

  论云以多分故易觉知故者。谓多分此四食。若尔业生。岂非多分。即言易觉知。简如觉者。先业及凡夫离障虽易知。于诸念住易入。所以说此四句。谓段食入身。触食入受。识食入意。思食入法也。四食日日易资养。所以余非。此中诸地狱。有诸渐细风名段食。初本地等寻伺地云。无者彼据重地狱。又难知故。所以不说。此处为正。

  论云故有一依谓彼同分根等者。谓彼同分根。唯依四大也。一者谓有色同分根。即依四大。及自分识。二根也。三者谓意依色而住名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所住故。三根心所互依亦尔。无色界无色。唯有二依。乃至第八亦尔。此中据同时增上者。即说为根 颂曰义依处证得摄食由诸句者。此中有六。从前颂曰。几根由境界。名义二依处。几根先烦恼之所感得下。至四缘诸根名不调来。明证得。十四种摄三聚有情下。至九遍知来。明摄如经言。四食下。至地狱有微细风。难知不说述。明第五食。以下明诸句。

  论云具足摄持一切义具足摄持一切行义故名蕴。释云欲明数数摄义故有重言。又解初言者是体。后言是能诠。由体如此故。所以立如此名。以下准知。

  蕴等中六因建立者。次第配三善巧。以假者为身者。即十二处。是假者所依也。

  遣六邪执中。云依止邪执。谓计依止为止。说蕴破也。因者界。破可知 三能持依止我邪执者。谓外道色能持依止者。是我今破。是十二处。能持识生长门故。余可解。

  观善巧十胜利者。二解。一谓至一合之想。第一破我常也。二至便不诽谤。破邪见谤无。三至已信令增断疑生信。四至圣教久住。正法不没缘。五悟缘起理至非作者。无实性破作者等我。六慧根广大。乃至缘生差别。七乃至缘生差别。当善住念。八乃至一境之性。九乃至令圣慧根。当得生起。十至随证漏尽。又解一除我执一合之想等。二有法住故。便不诽谤。三自无疑惑。四善答他问。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是故十也。

  第五十八卷

  此中言焰魔王。即本地分曰静息王也。静息诸非。准此文意。焰魔使者。狱率童子等。并自业力生。非由化生数。其使曰者之中故应情数。

  论云由水咸故陆地众生一分难得者。谓除轮王出世主藏臣宝。若以手置大海。海中一切珠宝皆随出。即亦宝有得者。今故除之。

  论诸见趣中者。如五趣。是有情归到处。六十二见。诸见所归到处。故言诸见趣。

  论云无有妙行恶行名谤用等者。与对法第一等相违。勘彼文。

  论戒取中。谓所受持随顺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等者。此谓依见取故。受持戒禁。戒禁随彼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也。此取戒禁生。

  瞋四种者。谓损己他见。损己他有情。为二十二。如文可解。

  慢中。于后有处慢者。谓由计我当有不有等者。下文云。若动者。谓言当有。不动者。当不有。戏论造作者。释上广说。乃至我当非想等。此中意也。今勘下八十六。亦有此文 别三慢类。谓劣等胜所。此摄四。如前五十六云。于欲慢摄二。谓我慢增上慢。二后有处起有一。谓邪慢 我当非想等者。此是七事所。

  论或乱不乱慢下。二翻释。准配七慢。应合天中。

  疑五相差别者。谓疑无他世。疑无作用。疑无因果。疑无谛。疑无实五也。

  论云谓十烦恼皆与自他一切烦恼展转相缘等者。此文即证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与见戒依法诸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

  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随顺理。如下第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如显扬云。无色界缘三界系及不系。皆是慢缘一分事转。如何缘下界。此据亦起。然亦不同邪见等。

  论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数现行故等者。如下九十四云。世间不伏此。乃至金刚方断。此卷下文云。世间若伏修不伏见。修中伏若爱若恚。及以邻近矫慢。及此相应无明。不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故。此论文云。有邻近矫慢之言。除与贪恚邻近之慢也。如下九十四说。然此一唯无记性。如何成九品。欲界何品摄。法师云。此为后三品。若世间道伏九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后三不能伏故。然前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间道伏九品 问曰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五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又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即断欲九品不尽。以后三未断故。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果。不断五品以下惑。以不障果故。答不然。即亦那含。随离欲地断唯有第七俱我见在。那含虽断九品。即异生唯伏欲六品。今解云。此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唯第九品类。异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余类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间道不然。以第九品中微细故。

  论云除先所作能往恶趣顺后受业者。上来三因。明现在作业能往恶趣。除先顺后受业受恶趣果。非今生因故。受故次除之。于欲界四见。及慢喜忧舍相应者。此如对法第七卷同后卷。当深彼解。所以大精。

  论云十烦恼见所断名曰无事所余缘有事无事者。此如对法第五卷。述相违文。

  论云若有随顺如是烦恼俱行烦恼品类等者。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恼。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 与烦恼俱行者。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 烦恼品类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谓品类等也。

  差别建立者。如此前五十五卷说会之。

  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等者。即今法蕴足。及下八十九广解义。大众部。三藏外。别立杂藏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以毗奈耶中有杂品。是彼广明。

  随惑依十二处转诸烦恼等者。此约总聚起。如前五十五。别处起不相违烦恼相应中。如前五十五说。

  论云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前五十五云。是痴等流者。以邪见者痴增上故。此约别行言邪见。彼通论故痴分。又彼体说故痴分。此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审勘诸论 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中。如何邪见俱。而发语寻伺。与见并耶。述曰此时依思寻伺。非依慧者。故无妨难。

  论云若诸具缚补特伽罗生在欲界成熟三界烦恼随眠若生色界所有异生成熟欲界被奢摩他之所损伏烦恼随眠者。此违前得成熟中如对法同。此文如前会。

  论云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名为系者。法师云。谓中边云。熏发种类现在故名系也 问论云如此种类当知诸余烦恼亦尔者。法师如一类。尔余烦恼亦尔太师云。如系现在非过未。当知余结缚随眠等。余烦恼义门亦尔者。唯约现在入此中非过未。

  问论云欲界迷苦有十随眠集灭道八除身边见者。此如对法等有十。何故相违耶。述曰如实理者。有二门。一烦恼迷谛门。二谛行对治门。若迷谛门者。如对法。一一谛各十。若谛行对治。即此论三谛各八。唯苦有空无我行。为能治。立身边见。边见随身见起故。说空行等断。又有能治空无我故。有身见为所治。有无常行故。边见为所治。余谛无故。略而不论。此约别缘。约相见道。见道已前等语。若如实者。诸烦恼皆空无我行断。随起迷处说故。言见所断。其实不别缘谛理断惑 问曰如杂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类。答曰此彼谛下惑为我。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等亦尔 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此何谛断。答曰无此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 问曰若尔即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以此理故明缘五门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断。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但有别迷者故。见此所断 问曰集谛下身边。何不尔也。答曰身边力微。若别迷集。即唯缘集谛名。见集谛断故。不同苦二十句。我见既迷苦生。明唯见断。修道即无。

  论云拨无父母等一分迷苦等者。果因迷别故。见苦集断别。

  论云又有诸见妄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总类为常为恒无有变易如是邪见亦迷苦谛者。此谓计梵王为常。不从我见后生。故是邪见 问曰此卷初云。遍常论一分常论等皆是。边见即计梵王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见。答曰二说。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后计为常。此常见我后生故边见收。如前文。此中约非我见后生者。此非常见故邪见收。亦无违也 问曰凡夫伏修不伏见。此见是何。色界我见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色生。答曰此我见是欲界系。缘名为境故。得缘彼生。名者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蕴也。即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 问曰若尔与欲见何别。答曰至下缘境中。更当知。广释差别二说。此遍常论。皆名邪见。非我见后生。故前文言是边见。及梵网对法等云。边见摄者。似常见。体是邪见。夫言边见。必我见后生故。故此中次前文云。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于五蕴见我断常。断常二见。即唯我后起。此遍常论不缘为我。故非边见。亦无此地萨迦耶见。不同经部缘坏而生。不同萨婆多缘有而起。此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计。有遍计所执故。戒取中言。随顺此见。即见取根境。此见随法。即俱有心法等。又前为见取因。后为见取果也 疑中云。此及所余者。谓此外道及余有情于苦犹预。皆迷苦者也 嗔中但有缘见云言。故知大乘见道之瞋。唯缘见起。缘有情事者。是修道嗔。又此且得缘见而生。非事中无 问曰何故集道二谛下。边无边见也。若。

  论云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是迷灭邪见者。小乘此云迷苦邪见。灭下邪见要无漏缘。今者此文亦别缘余有漏法。是灭邪见道中。非道计道亦尔。以迷道中故。方计有别道故。名是道谛断。准此正于翻迷故。而别有执。若总缘四谛。见为见取。太师云。此通四谛下。断戒取亦尔。若尔我见应亦尔。有余二谛。皆有遍果因。以遍缘五门起故。今解总缘四谛见为见取者。即苦谛下见取。余谛俱能别缘。如前我说 问曰不尔如此邪见。别计有邪解脱。亦是迷有漏苦。如何见灭断。答曰迷灭执别有灭。乃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灭断。前苦谛下。无别说此见故也。

  论云唯除嗔恚谓于灭谛起怖畏心。乃至起恚恼心如是嗔恚迷于灭道者。解曰准此文。即是嗔是无漏缘。使亲缘灭谛起故。与小乘不同。至下缘名等中。自广当解 又不言缘迷。已欲见生嗔。此嗔何谛摄。答下言。余如前说。即准前嗔。亦缘见起。若准贪等者。前已准故。如前应勘。是谓欲界嗔恚。三界三种。贪慢无明。是名修道慧。即修道如欲名唯四。三界令十除身边。何为四。答曰此顺小乘故无文。修道中。无别对治行。如见道。有别行空无我故说之。如前迷谛十中已说。准解修道烦恼。

  论云但有长时任运坚固。此形见道烦恼故有此言。于修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

  论云见与修所断当知略有五种。乃至此中缘苦集事境等者。苦集有漏烦恼所生惑缘之。相似本质烦恼心故。名初分别。此所变境名邪分别。事境即一切苦集谛下烦恼。除他界缘并然。道灭二谛下十烦恼。除疑一法。并戒取下自别说。故不言除。余八是缘见境。疑一法唯缘谛生。不缘见起。邪见及无明。有缘无漏者。亦有缘有漏者。前云五种涅槃论见。是迷灭邪见。别计有道。是迷道谛邪见。即有漏缘。非无漏缘。邪见无明以缘见生故。疑之一法。无缘见生。今但总言缘见为境。戒禁取多缘戒禁生。是缘戒禁境。唯此见取。不缘见生。戒取不缘戒生者。故知此文等多分为论。故知前云。十烦恼展转相缘。其无漏缘。及苦集下不同分界。是缘名境。但闻彼名而起烦恼故。若见彼体。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与彼不相似。不如苦集缘惑故。名缘名境 问曰如下二界。有名可缘。无色界中如何尔也。答曰下二界缘名。后生无色。前方便缘名故。彼所起无漏缘等。亦名缘名。串习力故。尔未必正缘名起。又名者四蕴名。若但相分。是已之四蕴。缘此四蕴起惑。非似本质故。言缘名故。

  论非此烦恼缘。无漏等有所缘故。故名为境。此为一释。第二缘见境中。但是见道。对修道皆是缘见生。灭除疑一。此缘名一门总分别见惑。余门别分别故。此中云。见断诸惑以简修耶。若尔灭道下有漏缘。何处门摄。亦是缘见门收。然是总门故。若如前说。何以言见断等者。此简修道贪。若俱言贪等。恐滥修道贪等。前苦集即出所缘谛名已。此是灭道有漏缘惑。但言见断。即知简修。而是灭道下贪等。

  论云尔时圣智虽缘于苦然于苦事不起分别等者。此通明三乘见道前方便。大乘前方便。或作安立谛观。或作非安立谛观。不同小乘。如前第五十五已说。

  论云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说法智品有四种心种类智品亦有四心随尔所时八种心转即尔所时总说名一无间所入纯奢摩他所显之心如是总说有九种心见道究竟者。此明相见道也。略有三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者品类。品类言。即并摄忍。即四法忍法智。一品类合名四心。类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种。能有断惑之功。此说次后入如智品时节。八定品能寂静故。住心故。总名为一奢摩他之心故。言九心前智品。八心后定品一心。以定品无断惑之功。不为智故。但总名一心。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功能别故。智时隐定。定时隐智不论 问曰初四法忍法智为四心。类智亦尔者。应随顺小乘解。以断上下界惑别故。又解大乘别者。如对法。初无间后无间别故。云各为一类。二说。今言品者。是品类义。

  论云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此法忍为四。类忍为四。故八心以能断惑。是无间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类智。合为一心。名纯奢摩他道。以不能断惑。非无间道故。总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类忍智为四心。名八心。见道双运故。此八俱时有定品。亦八心但以功能。令心住寂静。不同于智能断惑。故言总得一心名智。为八心故合有九。初解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总为一故。总言九心。此解但有十六心。定慧别故。名为九九心有。此三说之中。后解为胜初解三十二心者。论云即尔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二。第二解论。云法智品业故。得言取忍为四。第三解为胜。真见道定慧。或前后或俱。三说同上。或无间解脱别故。或断慧思别故。或俱义故。如前叙诸家见竟。

  论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等者。上顺经部说。清净色及心心法中。有种子故。第一色中有诸种者。是观所断。第二心心法中有种子者。是止所断。此色心中摄种子。如五十一卷说 问曰此中何故色中种观断非止。心中种止断非观。答曰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分分。差别难知。微细故言观断。心中种子。即当心之见分。一类易知。故言止断。其实二俱观断。止俱随断。但以随烦恼难易知故。各别说断。又解色有众多差别观多色空。方可断惑。约用增故。色言观断。修定之者。多缘于心。令心住境故。定名一心。定约用增故。能观心心法空故。言观断心中之惑。其实俱时。并名能断。若言观品所摄。诸智见断随眠。随逐生者等者。此破经部师义。彼无梨耶故。心法摄种起观品智时。其烦恼种犹逐观生。方可观能断之。若不逐观者。即种子逐有漏心在过去。过去无体。种逐何生。故言逐观在现在。故今破之言。若逐生者。应不得名对治体性。解惑相违故。能治所治性相别故。应立量云。见道等观品应非对治体(宗)。烦恼种子随逐生故(因)。如有漏心心法(喻)。由此违量道理故。薄伽梵说。随信行等以此为喻。即从俱脱。以前说数故。此随信法为第六。钝利根别。各随信法行位等故。但是见故名第六。此中第六种无相。如对法第九不同。如彼抄广解。

  论解六种无相住中。如对法见道十六心。皆是随信法行人。至果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见道中 何故此言无相。言入见道即除信解。岂除第十六心见道耶。对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答曰三说。一随顺理门。小乘见道十五心故。此信解等。即在修道。今故除之。二说如对法十六心。皆无相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尽断惑义增。此中且取。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解脱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说。彼约法作论。取十六心皆无相。名为第六。此约人为论。若取信解等。即无六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信解等非定位。余果中皆有故。今取决定无相故。除信解等。

  论云若诸异生离欲界欲色界欲但由修道等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运生故。但伏修惑。见道烦恼分别而生。障于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与贪嗔随顺憍慢。今能伏之。与我见等随顺憍慢。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等不伏。有文简俱慢故。问曰若尔贪恚亦尔。欲见俱者。即不伏。此心憍慢。多随我生故。

  论偏简若定若起若生等者。谓见道之惑。于此三义有时而起。若定者与定心相入出。即染污定。此分别烦恼。如外道计过去八万劫等。期心入定观之。从定心入。此计执之心。谓邪见等。此分别惑。明与定心入出。或假名。若言起者。谓别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

  论云略有二种粗重。一漏粗重。二有漏粗重等。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名粗重。亦非随眠。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及对法二十四种粗重。业粗重等。大义曰。一性粗重。即烦恼种等。此中言漏粗重者。是二心不调柔名粗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粗重者。是前第三约性粗重。

  论云善法等故。非此中约不调柔粗重。有漏善法亦尔。不相违耶。论谓此若有烦恼者。身中善无记等法为漏。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罗汉有此善等在。虽得微薄。法体仍存。谓漏不断名习气。此漏粗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和杂不一异。如毒在身中。有气分不一异。随眠断时。此得微薄。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气。

  论云又有二执。谓根境执我我所。二有情执。谓我慢等即执着。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解也。以上复次各各别解执着之言。寻之可解。

  盖名龟者。覆义相似现故。除尾一种。以无用故。或龟盖有五用。名五支相似 忿似母驴。母驴性恶故。多声嚼草 忿亦尔 悭妒似凝血。以虚薄无味相似。利益亦尔 无明似浪嗜。一云似野干。性无知故也。又似鼠狼。蛇欲哳时。其尾多毛。障蛇不令哳。以无明亦尔。障闻智故。又西国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声不闻人语。

  第五十九卷

  论贪等十烦恼一切能发业若诸猛利现行方发恶趣业非失念行者又分别起能起此业非任运起者。此遍见修作法。其见道欲界。唯不善故。皆能发业。修道中。如对法第四云。任运发能恶行者。是不善。即我见等。有不能者故。见道名分别烦恼。如对法第四说。唯此发三恶趣业。非修道。然此处舍引满果为论。其修道中。何妨亦有发恶趣别报业者。故知今据引果。不据满果。余如对法第四本地第一抄解。

  论云如说粗重体性名随眠等者。此谓约性粗重说。此粗重亦名随眠。是烦恼性故。言体名随眠。非约不安隐名粗重。而彼非即名随眠故。如前卷解。

  十八粗重中。自性异熟等三粗重者。护月云。无始本有种子故。名自性粗重。胜军云。此新熏成熟。体性不同增上。即名粗重。名自性异熟等粗重然业障等者。此据重障为论。力无力转。前本地无别名力无力。俱增盛烦恼上品者。名有力。不然者。名无力。

  论云当知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异熟者。谓凡夫见修不善烦恼。若入圣。或圣者身中不善者。便非择灭无异熟果者。是又无记烦恼欲界者。不招果故。中无二分。下文有此解。

  迷行转者如本地分七种已列义别云何等者。如本地第八卷。有名无解身边邪三于所知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见道烦恼非修道。身边不迷谛生故。此论云。于四圣谛迷行转故。但缘四谛生余贪等。缘此见生谛。读可解。前四门别出烦恼。不问无漏有为缘使等引讫。第五第六门。别解四谛下烦恼。苦集即烦恼缘相应中增。故名因缘。灭道断烦恼故名怖畏。第七一门唯修所断。此任运生。不迷谛起。故知前六门是见所断。

  有事无事门。上下及对法第五六大相违。如彼抄别抄。

  烦恼与受相应中。如对法第七前卷。勘随顺文。粗相说等可解。下文自有此粗细。和会违文。

  相续成熟。谓种解脱分身。

  相缚粗重缚者。谓六尘名众生。于此执著名缚。缘相起得。名为相缚。粗重缚。谓烦恼种子。

  此言三心见道究竟者。如前第五十五会之。

  乐远离身语粗重者。谓坐禅人身疲倦性。

  论云次复应断苦忧。乃至诸舍定障品障者。谓修道中不动无为等障。如应准配。初四是三乘通障。见道已前凡夫障。见断已去圣人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声闻。所知障唯菩萨。此定障之性。是异熟类。所知障类摄。如佛地。二乘此中前五。一解准声闻定障说。独觉余可知。以独觉得胜神通故。定障唯彼断。不然但通二乘。

  又眼见色已不喜不愁等者。此是六恒住法 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觉。

  论云十四他境缘。谓色界于欲行烦恼无色于色行烦恼。乃至于彼下地诸有情所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胜故者。即大乘中。上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曰此是何惑。答曰有解。此是见慢。如余处更有。但言我此胜。彼不如等。设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又解此是一切烦恼贪等并然。常以恒是常见净胜。是见取等故。虽有是缘。不似本质。缘名为境。如前卷初。及对法第六。余处言上不缘下者。此是随顺理文 问曰下地贪慢。不得缘上。上界之慢。如何缘下。答曰下地劣故。不于彼起慢。上胜故可起。即对法第二。无色不缘下地等文。如彼和会。

  论云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为不全耶答当言全非不全者。此问润生非发业。发业虽十烦恼。修道无记。上界烦恼贪等。即不发业。故今据润生我。爱为正润。余为助润。如下自出。为破小乘唯贪润生故也。对法据正润故。唯言我爱。不相违也。

  论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谓异生二唯随眠谓见圣迹者。此据随眠凡夫俱用现种。对法九种会故。决定起故。言起贪嗔故。非无有种。见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亦以现行润。如初禅生初天已。次生第二者。即亦现行闰。以道力劣。虽异地生。以八种闰。除第三果。外无以唯种闰者。如本地第一卷。及对法第五。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谓同对法以愿力受生故。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然随生处故。

  论解业道中。当知此业亦有五相建立差别者。即下言根本业道。身语意业三。及方便四。后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广解。其贪嗔等。小乘无有加行。但是根本。今大乘亦有加行。要故身语业者。方生成根本。如别抄。有方便等。与对法第七不同。勘之。

  论杀生三种中。前一是业思增上。第二邪业生思。第三或菩萨利益杀生等。

  论杀生中。尸半尸者。即咒死令尸。及半死尸令起杀人等邪行中。非时等。与前文。及本地第八。对法等不同。可知。鲁达罗毗瑟笯。如别抄。

  第六十卷

  论云或有人或人相者。解云谓羯剌蓝等位。即随胎上。名重杀生。此大乘亦犯波罗夷。诸部小乘。除萨婆多。余皆不成波罗夷。以未人相故。又解人相。谓非人变为人。意欲杀人故杀。此名重僧祇者。僧伽言众。今言僧祇。即名众物。声转如此。

  业道五果。如第九本地。对法等抄。勘之 祠祀具者。事具。或祠祀支具等。慧支。或法须。即以为调度等。

  论云或增彼故。以彼妻妾令他辱之。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触嗔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者。即名邪行。不名身为究竟。亦发无作故也 问曰十业道以思为体。思即是业。如何名道。备师云。善不善能得可爱不可爱等道果故。彼业即道也。身语如下文释意。俱是贪恚名意业亦尔。作业之道。而非是业。不同于此如。成业论解。同前第八本地。不劳述之。贪瞋邪见是思之道。思所游履故名为道。

  论云不与取贪欲资财处起者。谓纵盗他有情。亦名资财。绮语之境。虽对有情。以近而论。意缘名起。思名句等而生故。虽亦缘句在于名。总号为名。邪见诸行处起者。谓一解云。唯缘苦集谛者。遍行五门故。增上者名诸行处。不取灭道。其实亦是。故对法云。谓实有义。即四谛皆是。又解唯在三谛。除灭谛。以从多分故。或可。四谛并名诸行。心之相分变故。同对法论。

  论云若以猛利贪欲瞋恚等缠发起名因缘重者。要由先业道中贪等。发业方因缘重。若非猛利。非业所摄。不善根发思轻也。

  论云当知唯是此思转变由彼威力之所转变等者。谓即业发业。加行思种。为他苦生故。此种转变。刹那刹那。杂生恶戒无表。由彼威力。法尔发起故。如无心受戒。此文为证。他杀业亦同于此。由表不由表发。如别抄。应知。娑利药迦婆罗门者。此名族村婆罗门。

  论云复有四业等者。明大乘但说四业也。

  论云诸阿罗汉所有不善决定受业或前生作或但此生先异生位作少轻苦为逼故名果报已熟。乃至建立决定业故者。一云谓先生此生。凡位作不善业。此是决定业故。得阿罗汉时。受少轻苦故。名果报。已熟已得转依。有余涅槃故。一切不善决定业。受异熟果。皆不受。唯受少轻。便酬此。是前不善势分粗重。令报受起。非不善业。现在故 问曰此是决定。何故罗汉转轻受耶。答曰佛依未解脱身凡夫。建立定业。非得解脱者。身建立定业。此可转轻受故。二云转依者。谓入无余涅槃种子无故。一切不受。依未入无余涅槃。建立定业。入无余涅槃。名解脱相续。阿罗汉入有余涅槃。亦名未解脱。故受轻业。又解得有余涅槃已。今有势分故。现在受少轻苦。其果报种子永断故。于未来一切不受。此意如此。又解胜业独在凡。或有觉位。少轻苦逼故。便名已熟。从果为名。故言罗汉已于今身得无学故。若不尔后身有学。更受少苦故。若得金刚道。后一切不受果报。种子无故。罗汉身中。有蛇哳等者。此是果报。与等流果。非今异熟果。得第三果已去。已尽故。圆满处故。言得转依。如别抄解。

  论云佛为首大苾刍僧者。谓佛为首。言简异外道。外道弟子亦言苾刍。自言我是大自在天为首苾刍。今言佛为首故。简彼也。

  论云已证入清净意乐地菩萨一切不善业皆毕竟断此不妄念力离系无烦恼者。即菩萨烦恼有故。应令发业。但不忘念故。无业修道。不善业种。修道未断。不忘念故。不起名永断。非种无别。金刚心时。一切永断故。

  论云思是业非业道杀生等七亦业亦道邪见等三道而非业者。前言表业。即体是思。思于此中如何非道。游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果故。名为果道。思亦是果道。意业亦尔。如五十三。成业论。及前本地第八卷。

  论解十一生中。第七第九何别。解云前七约生自体。后九约处为言。又解七者离染故名清净。异生故名不清净。初生对菩萨等为句故第九者体离染。故名清净。此处不得见谛故。名不清净处生。对有暇处为句故。五非狂等解支节者。谓西方欲烧死身时。雇人解支节方烧。以烧易故。下言补羯娑者。即此人也。

  论云无明于五处所能为障碍者。谓见道修道无学二。是有漏道。事世间也。

  论云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是受用苦次第者。爱取有是苦因。生等是苦果。能生得果。名亦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藏苦。是苦因。故云爱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五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29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六(论本六十一二三四五六)

  基撰

  出爱王者即旧言优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始(此云出)伐蹉(此云爱)褐剌阇(此云王)优填讹也。

  论云不相似子者。谓是下贱人。生与王不相似故也。相似子者。是王真子。与王相似。以形仪等与父相似。人皆爱之。无詈容言也。

  论云云何众苦所随故苦谓生那落迦及一向苦饿鬼趣中。乃至名众苦所随故苦者。谓此中应言傍生一分受苦。亦是上来。数有此文。而此中据多分受苦者语。傍生受苦。少于鬼故。此生老病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缘起经广辨。

  论云何五取蕴苦当知此苦亦由五相谓生苦器故依生苦器故者。谓依此故生苦得生。是生苦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余六苦。谓老苦等。总名生苦依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生苦器。或此是生苦之器。余六苦依生苦器而生。名生苦器。余六依生苦而有。此即生苦为器。合而言之。名生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二是生一切苦器。合而并名依生苦器故。

  论云受具足支谓性戒支受随法诸学处支谓受戒时末后说四依等随护他心支谓威仪遮戒此三是受戒随护如先所受诸学处支者。谓随戒即受随二戒也。此备师云。如前五十三解。说律仪中。有此四支。即苾刍四支戒。六支为四支。与此别也。前解应非。

  十种有情众于十种法爱乐喜悦者。次第配之可知。义显易解。发业有三。一相应发。刹那等起也。二亲生发。近因等起也。三增上发。谓远因等起。更引余烦恼。而发业也。或前已摄尽。第四增上更多起烦恼方发。以上四卷。从五十八已来。是寻伺等三地。

  第六十二卷

  三摩呬多等地

  此中名随烦恼者。随恼于心名随烦恼。亦随烦恼而生。名随烦恼。此中两释。若染污心所。随他烦恼而生。如俱舍随眠品。说行蕴心所。并是此中准前。如杂事中。一切皆是。然据胜者。此论唯言二十二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不出二十二体。以相收摄。寻之可知。如憍以谄诳为体下。言此中谄诳增上力故下。此言所由增上体 趣向前行。谓受利养他请等时。若在前而行也 云何离善轭谓远离边际卧具及离众恶所习近似寂静室远弃舍之不生欲乐者。谓边际卧具。即极恶卧具恶之边际。依此能远离。名远离边际卧具也。又解边际卧具。即第一最胜卧具。能远离此。爱恶卧具。名远离边际卧具。远离似寂静室者。具足空闲静处似寂静室。谓练苦处等。即室远离之处。而弃舍之名离善轭。又解此是作淫欲处。众恶所习近。名似寂静室。应远离之而不生欲乐。弃舍之意名远离善轭。

  论云修十遍处能为五事等者。备师云。五事谓由前八遍处故。能引发三事。谓化事一。变事二。诸圣神通三。此有神通也。空一切处故引发往还无碍诸圣神通四。识一切处故引发无诤等诸胜功德。为第五。以下文是。解第五识一切处功能。若准此理文势。言前八引发中。言诸圣神通。即别为一者。空引发中。言往还无碍诸圣神通。诸圣神通之言。应别有体为一也。今解云。前八引发一事。化事变事。但是一物本无本有为异。空一切处引发往还无碍神通。为第二。识处引发中有三故。五谓无碍解等功德是一。成办无所有解脱非相解脱灭尽解脱。为是二。无边无量遍满行转为三 问曰何故灭尽解脱。别有又字。合无所有等为一。答文势如此故。唯识处有三。上下皆言。由此识无边处故。言此灭尽解脱中即无。但言由此成满因故。即是由此。成满无所有等因。故知合为一。以是解脱类故。大义曰。识处有三。一引发无诤智等。二无所有非想地解脱。三灭尽解脱 言无边无量遍满行转者。此总结前识处成办故。得诸功德以下。并大义。此诸功德。显扬第二十说 问曰何以成前八遍处故。引发化事变事耶。答以前遍处。于境色中得自在故。故能引发化事变事。此处有碍神通。未得空处定俱。依第四禅得故。岂不得化事变事耶。约胜用语。诸凡夫不得前八遍处 问曰何为得空遍处故。引发往还无碍神通。答以空无色故。故能引往还无碍。故对法第十三言。以得无色定伏除色相。无无能除色故。若得往还无碍。未得空处亦得。然障未尽。今约定障尽处语。要得空处断除之障 问曰何故修习识遍处故。引发无诤愿智等诸胜功德。答诸功德法。皆心识功德。皆是心法故。由识处得自在故。即如识为境得自在。后依第四静虑。引发此无诤智等。前往还无碍神通。亦依四禅。要依空处。除碍色障故。却入四静虑。往还无碍。虽有不得空遍处等。而得往还无碍。非是增胜者语。以定色碍障未尽故。有处有碍。今据胜者一切处无碍 又无量遍满行转者。行此识处。作无量无边观故。无边行此处究竟故更不立遍处胜处 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者。谓以解脱为果。以胜遍处为前方便也。对法第十三末云。依解脱故造修胜处。故起加行。遍处故成满。成满故即于解脱究竟。同萨婆多。解脱唯因初修。要先依解脱一分取断障。遍处唯果。末后修故。胜处通因果。在解脱后。遍处前修故。即如对法文。此中以解脱为果。胜处遍处为因。同成实论。彼云彼遍处为因。解脱为果。胜处通因果后修。若已如是次第故同此论。又对法云。解脱究竟道。萨婆多约初时。谓初修初习。修时以解脱为初。故对法言依解脱故造修。依解脱断障故。成实论约后。谓究竟时要成胜处遍处故。解脱方满。以解脱为果故。此言胜遍处为解脱能清净道。对法亦言。若遍处成满。解脱即究竟。此中据究竟时语。此中如是和会。大当道理。拾文亦尽。

  论云又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显由此声闻独觉等于所知障心得解脱等者。此是变易不变易。异熟生受。即是白净无记法。障所知故。是所知障类。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所知障名。二乘断此。名断所知障。

  论云略由相修等至者。爱等至。一者得定出已方爱过去等至。二者或未证得未来爱味。爱味未来定。或已得近分。爱味未来根本。或已得下品。爱味上品者。由爱味增上力。追求未来定等。而生爱味。三者已得近分及根本等随一。与定心相入出。似定心不住散乱位。而起爱味。下释妨言。从定出可生爱味。正在定即无爱味。爱味是染。定是善故。

  论云若生下地于上起爱未得离欲不定心者当知此爱是欲界系者。谓前三相爱味中。第一未得定爱味。即欲界贪。缘上界生贪。为他界缘。或不同小乘缘求上定。皆名善法欲。以彼心中染不染故。如文相状。即同前五十九。上地下缘下等互得相缘。此亦云我当得时。如是爱味。即是缘上。名自心之相分 未得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 已得退者。即已得法退已起烦恼 习行退者。现所得法不起名退 问曰后二退若为差别。解云圣人已断惑种。退起现前。失诸功德。名已得退。若诸圣人所有功德。不得并生。名习行退已。唯不起烦恼故。不同已得退也。

  论云若胜进道当知彼是遍满所缘或无漏缘等者。谓依四禅近分方便无间解脱三道。观下六地为过失。观上诸地为寂静。唯第四胜进道。或作一切法无我遍满所缘。是有漏。或作谛现观无漏。缘于上地者。此游观无漏。若欲断或观。随是何地。无漏皆为之。

  论七作意摄四道中如对法第九所引相勘。

  论云若顺决择分所摄受空无愿无相解脱门所显静虑当知第四者。即是出世间定也。决择分是有漏。空等解脱门是见道无漏。由决择分故得有空等故。言所摄受。决择分中。虽有空等。不名解脱门。何以知者。如显扬第二云。言解脱门唯是无漏之修故。如举择分能引发。取所摄受无漏者也。即为依彼缘得故。修决择分也。依者志求依。即为求彼。以所求为依也。乃至第一为得近分故修等。又即决择分中空等。作出世间解脱行故。言第四出世间定。从果行解为名故。言解脱门。此中初是大义。后为泛解。

  灭尽定远地菩萨能入者。大义一解云。远行是第七地。作无相行故。方能入。六地以前。犹起烦恼。不伏定障。入七地菩萨。三界烦恼皆伏。而得彼定。从胜处为语。其实如佛地论。直往初地亦入。瑜伽第八卷。虽地能七地。能念念入。彼解大择。又解此言远地。即初地也。以加行行故名远地。非是远行地故。论言非异生能入。即是菩萨能入。入地即是菩萨故。如远地。是初地也。菩萨虽起出世善法。令此定现前。由方便利生善巧故。不舍烦恼。起心不断。旧云留惑故也。此是虚言。此中据直往者语。迂会者地前亦得故。又大义曰。远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灭定。灭定是相似无漏。体是有漏。今言非异生及有漏者。非一切异生。及泛尔有漏也。或是入位异生。作涅槃想方得故。若菩萨得伏定障亦得。或是有漏。亦是无漏。二乘一向无漏。不能伏定障得故。设断四禅以上定障得者无妨。此是非所行故。假名非学无学。在学道满故。无学道满得故。亦应言学无学。

  六种作意者。即上正知等四作意中。第二为三作意如文。以上所断。寻之可知。

  依三处者。谓增上心。一闻思慧。二修治业地。三三缘不共外道慧。谓次下三故处法是。

  四果清净者。谓次下四处不生烦恼。是五果清净。四禅寂静解脱。得无色定入灭定。灭定是寂静解脱 九果者。即四沙门果中。初三及六神通。不取第四果者。即漏尽通故。下结文有五故字 不定地清净者。即断前四不定地清净。谓毁戒等。地清净者。如是作意。谓有下证喜乐。乃至了无常等。摄清净者。谓依三处增上心等。摄一切菩提分法故。下二可知。

  摩诃俱瑟耻罗者。即旧云摩诃俱絺罗也。摩诃云大。俱瑟耻此云肚。罗此云持。即大肚持也。即是舍利弗舅。长爪梵志也。肚中即三藏义。持三藏义故名大肚持。

  慧解脱心解脱。各通漏无漏。此一经文。此中名世间及慧。先来明有漏慧心解脱。次明无漏慧心解脱。

  从此中依慧解脱下。乃至即慧解脱增上力故。以上来明有漏慧心解脱。

  从出世间慧之所行者下。明无漏慧心解脱。就初明有漏。此中依慧解脱已下。又依心解脱以上明慧。又依心解脱下。明心。就明慧中。初明慧境。彼体性下。明慧体可解。就明心解脱中。亦尔。初明所染净心。次明心解脱果。谓又依心解脱下。至能取了别。明所染净心。即是色等境界。能取之心。彼世间慧。

  心解脱果者下。至即慧解脱增上力故。明心解脱果。谓由前世间慧力故。其心于相应缚。及缘缚中出。谓相应者。相应缚也。相杂者缘缚也。又相应者。俱时起惑。相杂前后杂生。此是世间心解脱果。能不染相应及间生。非离缘缚等。若离者。即是无漏心解脱果也。无漏慧心解脱。亦二治境。及果相。

  论云又出世间正见果相当知即是前后常故等下。明无为是正见果。故言为常。若法所治下。简有为非常。一解云。若法者。即一切通名法也。

  所治若有生已无灭者。谓所治之惑。若有无间道。生已与惑俱不灭也。

  所治若无灭已有生者。谓所治之惑若无。无间道与惑俱灭已。有解脱道生。此所治能治。有灭有生故。当知有所对故非常。又解若法者。道谛法也。所治若有者。谓金刚心前。乃至见道已来。惑犹有故。名所治有。金刚心已前道等。名生已无灭。数数起故。现能起故。后金刚心时。一切惑无名所治。若无前所得道灭已后。圆满果道生故。言灭已有生。此道谛有生灭故名非常。无为非此故。常此唯简道谛。若不作金刚心以前等解。大乘。或得不俱。如何所治有生已。无灭道惑俱也。于诸受中及因缘中者。触是爱因缘。缘之起爱取等。故后有生。

  论云又彼相杂而相应故彼能依止心法清净当知即是非现在缘之所染污领受彼故者。此解正见。果无别义。

  论云六寂静故者。即是下远离出心三时。亲近出心寂静三时 由清净识没平等故。非由彼所依平等故等者。此解灭定中胜用。谓灭定俱。无漏清净识没平等。不由前方便有心定。与灭定所依身平等故。名灭定也 三行不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次起身行。后起语行。今定无。汝不得有心定中有身行等法。

  因缘经中。解了所治者。谓解了爱染故。后有不欣。解了见染故不能证。

  对治三种杂染故建立三蕴者。初是戒蕴。次是定蕴。后是慧蕴。即以此三蕴。摄八正道也。

  解了所依此复有四者。第一可解。第二相者。即定体相。相者性也。三所缘者。即定境也。成办因缘者。即得定因缘。亦言定是成办诸功德因缘解了功德谓灭定乃至此有五种者。谓灭事故。即是定体用不相应。厌心种子功能。为灭事体寂静相似影像故者。即知定是假有。非有实体。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此定欲入缘涅槃。涅槃真寂静法。定与涅槃相似。寂静之影像。此即灭定。虽是有为。似涅槃故名影像也 八种相观。即如本地第八末。亦如五十三末说。此中言相对者。即对苦受言乐受。非乐受非是苦。此有三相对。如五十六说。相对勘之。

  眠缠谓明因眠入定故曰眠缠。五种对治相者。远离闇相一。至加行道理二。害诸见三。诸见功用四。诸见所依功用五也。第一是离闇相修光明。第二缘净境界除惛沈。第三损诸见不起见取等见。第四见功用。谓能生恶行。能生六十二见等。今治之也。第五见依功用。即是见之功德也。

  五种任持定法者。一者远离也。是定远离烦恼也。二者是远离处。谓修定处所。及顺定言教。三顺无染心资具。即边际卧具。四从有智者下。五于诸世间下 又解诸远离远离处所为第一。顺无染心下二。从有苦下三。于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为二。无漏行为第五故。

  下出离界。谓三人各修一行相。如下三文字时人法合说。故有六也。此出离界。即是涅槃。即六随顺涅槃法。名为六修 又解三人行六行。六行为六出离。谓初人修四行。余二各一行。谓于怨行修慈。于恶行起悲。于净行起喜。于恩行起舍。皆名众生缘定。此则为四也。总合为一。众生缘定同故。第二法缘定者。是解脱分善根人。第三修谛观者。是决择分善根人。以法为顺涅槃果故有六也。虽举三人。以法三行故。缘境有六别故。有六顺法。

  第六十三卷

  不净三相中。等流者。与粪秽为等流相。第一即体是粪秽也。第二是粪秽等流。第三但有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

  有八弃舍近住弟子因缘 憎恶弟子故。欲自身受恭敬一 利养二 毁犯戒顺弃舍之三 有饶益师者须。损减师者不须四 戒五 定六 慧七 于弟子大众事务僧事。不能堪忍。虽善大众。为是弟子故不忍八 又解憎恶弟子弃一。利养恭敬合为第二。余六同前。

  此中初禅障。与显扬文别者。如对法第九。想日四静虑所治中。初定除苦。二定亦言除苦。言初除现行。二断粗重势分。第三所治。云三踊跃者。即是增上之喜也。前是体。后是增上用 又解此是作意缘喜。生极作意踊跃。定下劣性为此喜。随不巧便慧。第二禅有令无故。言除定下劣性。初二禅中有此喜。不可言下劣。然分分亦得。除下劣性 第四静虑于乐发悟者。即缘乐作意也。乐极故。作意缘之名发悟。即杂心云。于缘发悟也。显扬云于乐作意也。

  论云为治自苦恼行建立静虑支者。一对治缺减。对治者。谓苦行烦恼。能对治圣道故。能令圣道缺减。名此烦恼为缺减对治。寻伺能治。此名对治。缺减等下可解。

  论云何因故知初静虑苦根未断答彼品粗重未远离故若苦根断便与第二静虑住时应无差别者。大义曰。初禅苦根粗重亦在。得第二禅方尽故。言彼品粗重。未离粗重者。即随所依无堪任性。但以初禅三识尚有。喜未圆满。粗重未尽。三识苦根相随顺故。喜与苦根正相违故。第二禅地三识无故。喜满极故。所以粗重除故。初禅若离苦粗重。即是喜满。喜满足故即无三识。应与第二静虑无别。此是断者。断苦根上粗重漏依附性等。非谓断种及识相应。前已断故。若不善种者。可言初禅已断与惑俱故。若善无记者。罗汉犹起。今言断者。但断上粗重性。譬如黑铁入火之时。即便黑色灭。以赤色生故。出火已黑还生。赤色灭故。此亦如是。得入二禅。苦根粗重灭。不起三识。无漏满足喜起故。出二禅退入初禅等。黑还生满足喜无故。如此合法。有漏二禅。伏苦粗重有漏故。无漏二禅断苦粗重。无漏喜故。故非不退者等有。此入初禅粗重生。

  论云复有四种修三摩地等者。大义曰。第一即有学见谛。住未来禅。求根本静虑。第二即异生已得禅定。未得五通。求生死智通等也。第三即钝见谛者。居根本禅求利根。第四即利见谛。求无学果。此中何故见谛中无钝根。居未来禅。求根本地及利根。何故异生无求见谛。见谛不求五通求。如此之子。且约尔所非法摄尽。又见谛钝根。居未来。不能求入根本。及转利者。初根钝行迟。所以略而不论。不言异生见谛者。得五通为足故。此中且举生死智通胜。知未来因果事故。终不说。余无见谛等五通者。亦有具五通者。俱求无学故。有情缘无量。即已得有情缘四无量也。

  论云若乐迟通行迹转时虽已见谛等。乃至复于欲界受想寻思当住正念当起正知者。谓此钝根故。于欲界善法。受想寻思住。正念住。正知分别慧也。即求于利根。而恐退法。受谓受数。领纳义。增受欲法乐。想谓取像。诸法境界。思者即受想俱寻思也。于此中起正念想。及失念故。当起正知生分别慧。

  六种离欲。如对法第六。有十种。开合不同。

  马胜者。即旧俱舍云阿输。实应言阿湿缚(此云马)伐多(此云胜)与梵王论义比丘也。

  论云复有补特伽罗已得离欲从定起已或于一时彼三摩地相间杂作意而转等者。谓通凡夫及圣者。得九无间解脱道已。住胜进道中。或于一时。其胜进道心。与散心相杂而起。此散心。或色界系。闻慧等摄故。不然是欲界闻思慧等。或于一时。纯定心为胜进道。非无间解脱道。住胜进道中。若遇外强盛声缘。从定起耳识缘之。与定心第六识俱时转。此是唯耳识缘。无第六识与耳识。同缘一境故。

  论云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此义意言。定中声闻。从定起耳识与意识俱转。然意不与耳识。同缘一境故。言非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问曰如解深密经云。若眼识等随一识起时。必与意识俱转。此如何耳识独起。意不同缘。释曰彼经据散心中五识一起时。恒常俱转。必有意识故 问若尔对法第七。如何言以在定中五识无故。释曰彼论据无五识定语。又据若任运境定中五识。即不起故。若增上新境。现在前故。如此文定中有耳识。大义俱有此一解。又言定中一向无五识者。非也 问曰如散心准定心。亦有五识者。与意同缘不。答曰不也。以取明了境。必现量故。若有别缘者。即违集量论等。五识同时意识是现量过。以散心位意识不并。五识不起。若尔若起必同时。不同定中闻强盛境故。耳识能缘意识。坚住一境故。不与同缘。

  论云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等者。谓萨婆多。定中无五识。今破之云。若不定中起耳识缘声耳者。于此音声。定中既不领受。不应后时得出定。住散心中。若耳识定中。即非取声时。意识即便出定。要耳领受声。已意识有希望故。后时方出。又耳识取声时在定中。非取声时即便出定。在定外取声也。要独耳识。定中领受声已。有希望故。后时意识方出。此等并定有五识家解。此解如别抄。及对法第七。

  有心地中。云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镜者。如五十一说二解等。胜义谛故。八识一体。如浪不离水。世俗谛故。八识各别。浪用殊故。如摄论二师义。以此文为证。大师义。

  阿赖耶相应受。名异熟。与对法第一相违。如彼释。

  论云阿赖耶识无有烦恼者。此简无所以。思准可知。然具计度分别。可成法执。第八及五。无此分别故无也 问曰五八俱无计度二种。并无法执。法执无义既齐。五识应无烦恼。答曰五识犹意引。所以有烦恼 问曰亦应由意引。得名有法执。法执由计度。由计度之心利引。不可生烦恼。有钝者引之故得起。

  论云末那任运四惑相应。乃至不共无明等者。正法藏云。若见道烦恼无明。名不共。不与惑相应。名不共。修道中末那无明。通三性位起。所以名为不共。非不与惑相应。如摄论云。如十八不共法。乃至行六识。不与末那共。应名不共等。又解以一类相应。不同诸识。名不共。护月云。如六识中。烦恼缘外境时。明了故。见爱等强。俱时无明。但名相应。末那缘内迷执。缘不明了境。无明力强。见慢等力弱。无明为用胜故名不共。虽有见慢等相应。不名相应。但对小乘立此为不共。如摄论广立云。如十八不共法等 问曰何故末那中。不共见慢爱耶。答曰但对小乘。所以偏无明得不共名。非见慢等缘相为所。见分我是。护月师义。但缘为我不为所。此通言者。正法藏义也。即为我家之我者。护法义也。

  论云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者。此中人执法执二释。护月云。末那唯有人执故。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第七一向无。戒贤论师云。法执亦有。此据所障法。即唯人执故言不行。非法执亦灭。如佛地论。此一类无粗细故。一时顿断。不障有学治道故。所以金刚心断。

  第六十四卷

  论云何随念故三宝差别应以相随念佛宝等。乃至谓佛世尊等者。谓佛以别相念。即十力四无畏等。一切智德相。念佛宝也。以余灭尽离欲无为涅槃等相。念法宝也。以无诤等功德相。念僧宝也。余者即三宝自相望为余。谓法僧外余相。为佛宝也。如是等差别义。念佛等名余。谓是世尊等者。此出佛宝等余相也。大义曰。

  论云复次欲求者。求五欲境也。有五。一摄受求等。乃至有方便求者。如妻子为摄受故求。如财米为受用故求。如乐具为戏乐故求。此三可解。四乏解了求者。解了故求知解也。名声求者。求名声也。有求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 中五者。法尔求者。谓劫末众生。法尔相生上界。大义曰。即法尔一切众生。求后有身。二祈愿求。谓祈愿生彼得彼等。三愚痴求者。谓外道等。计上界为涅槃故求。是愚痴故也。大义曰。愚痴故求生界也。四厌患求。厌患下界故也。大义曰。厌患此身求后身也。思择求者。谓有智慧。求生于上界也。不计为涅槃也。大义曰。思择可生处而求生也 梵行求五者。唯求求者。谓欲修梵行者。大义曰。谓总相心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发起。以梵行难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谓起修行因名修得。大义曰。别求一事。名趣得求。为趣得故求也。现得求者。修梵行现得果也。后得求。求后得果也。思择求。谓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梵行。求梵行以为道因故 复有差别中。假名第一义求。大义曰。假名求为一。即外道等。第一义等为一。又假名第一义等为一者。谓邪梵行。假名第一义求也。正非梵行故。观察求。谓真梵行。观察可舍可欣法故求。无方便求。谓邪求解脱。有方便求。现求真解脱。

  论云大义曰或三重俗谛或四重俗谛者。此是二谛门。谓俗谛有四。胜义亦尔。世俗中。一是假名无实谛。二随事差别谛。三证得安立谛。四假名无作谛。谓假安立名胜义谛。而无法体。法体不可说故。此文但有俗谛四重。无胜义谛。前立三重者。有法拟宜故。后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方有立四重胜义亦尔。相对如前已说。一世俗胜义谛。即体是前道理世俗。是胜世俗谛故名胜义。立法差别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二道理胜义谛。即体是前证得世俗。有得果断惑义故名道理。过前道理世俗故名胜义。十地位等是。三是证得胜义。即体是前世俗胜义安立。为名胜义。可有证得义名证得。过前证得世俗故名胜义。四是胜义胜义。即是非安立谛。真如体是不可安立法。故名胜义 声闻乘证得智。证得中九智。无过前胜义世俗胜。故名胜义。前世俗中。第一世俗谛唯是。

  论云独觉三人中。一先已得顺决择分。证得未得。证得证得者。前二人成众出。以先得声闻暖等。入果时促。不能多时修习。故成众出。若决择分中未定生。多小时节入见道。在决择分位。回心成独觉。及未得决择分善人。回心亦尔。以更长时修习。练根利故。此中并名未证得证得。如对法第十三抄解。此中言证得者。即决择分善名证得。已能证真得无漏故。见道等即证得证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证得证得。复言未得果也。或第三向。在解脱分位故。前二别也。

  论云摩怛理迦所摄者。即十七地及四种摄。摩怛理迦。名本母义。如十七地即本地分四种。摄即后四分。释云佛本经中。说十七地及四摄故。弥勒为无著说。即本佛说名本母也。又解弥勒即是佛。为无著说十七地及四种摄。即是本母。名摩怛理迦也 二所摄者。总合前二。有此十种也。即藏及本母也 十种者。一谛相教。即说四谛二谛相也。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四合上五也。四谛品类差别为第六。所依能依为第七。所依者。一解谓因。即集道谛。能依谓果。即苦灭二谛。有解四谛理是所依。依此理说。教是能依。即能诠所诠相称教也 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说苦谛集谛障法也 顺法教为第九者。即是说道灭二谛言教也 不遍知等遍知过失功德教第十者。不遍知等者。即是过失言教。即前遍知苦谛等障。是不是遍知善故。名不遍知。遍知功德名遍知等教。即前顺法教也。世俗世俗谛教者。谓相名分别。胜义谛教者。谓四圣谛。及真如。此中不论正知。以是有为故。可为世俗。是无漏智故。可名胜义。故不偏论。至五法中当会。

  升摄波者。树名也。即旧申式林者讹也。即佛告阿难林中叶大小处也。是此胡树。佛在树下座。若阿难非在林中。

  十六意趣。以欲胜解二法为体。即是意乐也。第二乖离是厌离生死。乖离生死也。第三劝道等发心。第四解脱分位。第五决择分位。第六令入见道。第七正入见道。第八得果成熟也。第九得果已修定也。第十令得无学果第十一佛别意令众渐入故。如摄论第十二。令证前别意。发生欢喜也。以下可解。

  四定智者。是苦谛四行。苦无常空无我。谓四颠倒定俱智也。生故者。离蕴别有生法义。我生相故。我体相状。及业用等可知。

  论云何道谛谓资粮道方便道清净道名道谛者。同对法第八。如对法第四。见修断中说断。道谛等八方便道等。是有漏故。修道断。广如彼抄。

  论云复即诸谛为据为依为建立处。立十三种补特伽罗等解。六苦谛为依果故也。集谛为依因故也。道谛为建立处。得成有学等故也。此中不取灭谛。是无为故。又解此等通语。据依建立。即一物也。不可别配。即三谛法是。或四谛以证得无为等。方便建立差别故。此中菩萨。不生无色界等。并如对法第十三钞解。如来身一向无漏。出三界故。名不可思议也。

  论云六障碍障者谓十一种障碍随一现前者即此十二障。除此第六。取前五后六合十一。为此第六障。更无别体。

  论云此中差别者根是果性界是因性信解是因性意乐是果性者。根界二种。若染若净。随应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为体。但现行名根。种子名界。大义曰。或初修未满名界。是增义。已成满名根。是增上义故名果故。言果因也。而体无别 信解意乐如诸论。并以欲及胜解二法为体。若染若净。皆同亦无差别。但是信解是因。意乐是果。即种子名信解。果名意乐也。此即诸论证文。大义曰。即初起信等时名信解。所以是因。后时起信等名意乐。所以是果。非约种子等解。此义如是。

  论云邪性定聚复有二种。一本性邪性定。二方便邪性定。初是无种性人。次是断善根人。通有性无性。大义曰。善还续未必邪见耶聚造五逆业者。决定邪定故。大义曰。正性定有二种。一本性正性定。二方便正性定。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别决定性人。次者此人已入圣道以去。是大义。不定亦有二种。一本性不定。二方便不定者。初是本三乘种性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种性故。二方便不定。前解已圣道已然。始回心向大等入方便。故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时。有三乘种子。或即回心。或总定不定人。不定其位。次性即定亦尔。此不定性人一人。或具三乘种子。或唯具二种子等。

  论云又若于彼真义理门随决了者当知能入五种离生等者。西方呼宿食为生食。如人宿食。不消在身。便能为患。见道烦恼亦尔。在身与有情。作生死患。死患今得断之故。是离生也。即旧言超升离生也。此五皆入见道。初三人是声闻。初是次第。次二是超越。独觉菩萨可知。并名离生也。

  论云复有五种有爱。一法性爱者。即劫未时。法尔爱生上界故。如法尔等。二誓愿爱者。而非此时外余誓愿生彼。三愚痴爱。即外道方计彼为涅槃。四厌离爱。即泛尔凡夫厌下爱上也。五思择爱。谓圣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义曰。今言有爱。未必缘上二界。但缘内有身即是。法性爱者。即任运爱之。如第七识但耶爱。誓愿爱。如发愿是我定愿。当得如是如是身等。愚痴者。即无明增爱。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厌离爱者。论云于舍法爱。无羞耻者。即舍受法无羞耻也。即今舍人。是即厌此事。爱彼事。思择爱者。如思择言。人天是胜。我法生之。又势爱种。

  论解三漏种形等皆是中。有漏五相者。前三即三界。后二在五趣。恶趣名无欲乐有烦恼。善趣名有乐有烦恼。生彼有乐烦恼故 此中欲漏欲界所缘五尘者。是若缘欲界内身起烦恼名有漏故。有漏身等增语。唯在内故。欲尘多在外故。大义。上二界名无欲乐烦恼。欲界名有欲乐烦恼。此中无明漏。唯取六十二见相应无明。唯在欲界。此六十二见。名障解脱等故。如八十九。以无明为主。此言无明其实见。亦是如八十九说。然此中唯举后际分别见。不举前际见者。以论云若欲无明漏。欲者希欲义。缘于后际起希欲胜。非缘前际。见不名无明漏。即如八十九。

  论云相者谓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识。此中据一义。不相违。以根为所依。境界为所行住。自了别而观于识等也。余者可随。又解。

  婆罗门恶咒术名听闻究竟者。彼云我此咒但听闻。即得功德。为事究竟。不可解释也。

  论云一字通达通达为常者。即如?阿字。知为常。必不可改转。此是字本故也 字义通达达为无常者。即字所证之义。可转变随方处。义则立故名无常也。如眼名眼。亦名为照了道等等。即字所因义。是无常也。故知即名句等。亦是无常。可改转故。又此字因等。诸行无常义故。名义无常也。

  第六十五卷

  就思慧地。二卷中有尽。后卷以来。明二十九。后卷末以二十九断位上。寻下准知。

  论云有非有思识如本地说者。有为无为为有。无我我所名非有也。

  论云若实物故事故义故等。有解第一因证依他有。此第二因证圆成有。如此等名。真如之别义名。更无别目也。又解此三故字。亦证依他。实物故简似法。事故体事也。义故差别义也。皆依他起待所余。名假实等。如对法第三。初如即于色等为依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名色等蕴者。亦是假有。待别色等成总蕴故。

  远极彼岸。计我不过四种者。谓计极远离。不过此四中。后非于前一一别勘。非前可解。四句分别尽故。

  论云说因者说因者。因言所以。即谓外人曰。即复有所以。故不增长。无所以故不增长。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此中为比量。思之可解。

  论云依止一聚者。大义曰。谓一想可得。非余非一聚者。如画中有种种众相故也。

  论云一不共大种聚二非不大种聚者。如本地第三卷等解。

  论云又一切清净之色及依彼识所取境界等者。谓此定色微细故。非五识等所得。然若变令受用。亦得见之。如前五十五解。及别抄。此色解云。一者由身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色。现令他人托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尔者。自第六是无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以自第六为增上缘。他托之亦变为有漏。不藉自第八变。如诸佛。岂有自第八变净土等。此解为胜。以不同余处唯散心缘故。唯定心境故。名无见无对。非他人不见也。

  论云若诸有事现量所行有漏增上所起者。此意总取五尘。名所缘有漏。有净及增上所起定。但简过也。现量所行。简法尘及三性心等。如下文。

  论云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者。此中但取五识名现量。其实与俱缘意亦是。今取所行。即五尘是。故不举意根也。前言现在名有事者。此总言。取现在中理义等所行者。

  论云若现在事亦非现量所行如清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名有漏但由自分别所起相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别所行境说故者。此意言净色。及染污善无记心等。非烦恼所缘故。名有漏也。以缘此烦恼。但由自分别所起相。起诸烦恼也。此善等法。即是后由生起故。成有漏也 此五门有漏中。第一是总门。第二是烦恼种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尘。第五是一切。内五根善无记心。及身语业。及别解脱戒。及外器世界。皆是烦恼所引。或是此正生已生当生等故。故名有漏。色无色一切法。亦是有善异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善异熟。

  论解无漏五种中。据五义未必摄尽。则别解脱戒等。无处摄故 第二言有诸法随眠断故名无漏谓已永断见修一切烦恼所有善及一分无记造色若诸无记世间善心心所等者。此中即无学身中法故。言见修一切烦恼断诸善者。即身语善业。及戒也。一分无记者。无学无记身语业。由无漏身中。及无漏引力生故。名无漏也。不取余故名一分。诸无记者。四无记心也。余可解。此中简与初心法何别者。亦准可知。诸人于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无漏力引故。旧种类故。不同身语业也。

  论云欲界系善染污无记作意缘一切三界诸法等者。此中善心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 问曰何者有覆缘三界也。答曰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识者。如论文。观三界为一。同一类等为我。余无此能。更无有覆心缘也 无记缘三界者。即异熟生心独头起者。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引生异熟生心。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泛尔缘不求不染者。是第八识亦是缘三界也。种子法故。

  论云色界善作意缘三界法者。此中应言染心无记。亦即染心如何。如五十九云。色界于欲行烦恼。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及如前第六我见也。以微细故。及异熟生无记心。略而不说也 无色界若定若生外道。唯缘自地计为涅槃故。如计识处为涅槃。未行识已得空处。当善心不缘上又九无碍心。岂亦无善心。不缘下。俱得计自他涅槃者语。所以略而不论。有共染心中。岂无上缘。或又五十九云。无色于欲行色行涅槃。亦得缘下。不言无色烦恼行等。以渐独故。略而不说。据外语者语同对法。此中毗钵舍那菩萨。地前亦缘下者。说善心不计极故。得缘下地。不言缘上者。以生上界。如有学但以谛观。不以六行欣上故。略而不论。菩萨从多声闻为论。亦不说其实得缘下地。此中不论此等染心。亦应研问。又彼处异生。亦不说之。及并不言缘无漏者。以界为法故。如对法第二抄。显扬十八不同。如彼会也。

  论云名映于等一切者。名有二种。一四蕴名之。即下言由观知。故除人执。二名字名。即下言知此名。故除法执。言四蕴名。能遍缘一切。遍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于一切。名言能遍目一切。名映一切也。

  论云谓若略说观察清净因故者。即下言缘此名。能知法人无我故。显彼理故 为净因观自相者。即下言缘二种名故。我相不可得。即是二执相分也。今知其事 彼观察染因者。即下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见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 又解言二种名。有三义故。名映一切。一者观此名者。得清净为彼净因也。二知二名缘自一切法。三知二名为染法因。此三义具名映一切也。

  第六十六卷

  论云若粗段食欲界五趣皆现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者。段食有粗细。粗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迦。大那落迦中。亦有细段食。如本地第五云。于地狱中。有微细段食。谓微细风故。段食遍诸地狱也。太师解。

  论云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者。谓器一世间业。如本地第三。或感一劫等。造此业时。由三性作意为方便。引此业生起。能牵器世间诸行。令住不绝。如山河等。名共共生。田宅共不共业生。即大师云。有二种共不共。共二种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缘故。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根尘。为他缘似故。此中即共中二文。

  论云又有长寿诸有情类若不得食非时中夭者。谓龙等或经劫等。皆由食住。非由余法故 四念住配四食等。如理思惟。

  论香味触正消变便能长养等者。此三粗细。有增损义。色尘体粗。不能增损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等尔时名触食者。此取令心欢悦故。即心触数。为触食体。不取尘为触食体。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六(终)

1833 43.P0811 成唯识论演秘 (14卷)〖唐 智周撰〗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3 成唯识论演秘

  No. 1833 [cf. No. 1830]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

  沙门智周撰

  疏。机有三品不同者。不定姓人归于佛法。智解浅深三时悟异。名曰三机。非定别三。唯对不定立三时故。

  疏。由斯二圣互执有空者。问唯望不定立有三时。何有二圣互执空有 答岂言不定唯祇一人人既有多。悟亦前后。前后各以所证为是互执何失 又纵一人。执前后别。对执不同亦得称互。

  疏。解深密经说唯识者。按彼经第一云。广惠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或在四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就。广惠此识名阿陀那。亦名阿赖耶。亦名为心。为依止故六识身转。如依暴水而有浪生。依净明镜有影像起。

  疏。花严中说唯心者。按彼经第十九颂云。譬如工画师。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画。诸法性如是。若人知心行。普造诸世间。是人则见佛。了佛真实性。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起 又大般若四百六十七云。谓诸菩萨作是思惟。诸行如幻。唯是虚妄分别所起。一切皆是自心所变 准斯般若第二时中亦说唯识。疏依多分言第二时。

  疏。制三十颂离广略者。有云。瑜伽等广。二十论略。异前二论名离广略 详曰。未必然矣。但表得中云离广略。何要指斥。

  疏。唯有无漏大定智悲者。问言唯定等证无文义。既但三法应无色身 答有二释。一云亦无有所见者。亦唯能见识之变矣。如文义等。二云佛离戏论名等故。依本愿.大悲变现色身令物睹益。故非戏论色身故有 详曰。按佛地论.此论第十。前义为本。至文自悉。

  疏。若依自识者。听法者识名为自识 问佛无文义。有漏识变云何言似。无所似故 答有二释。一云名等佛识虽无。然听法者谓佛实说。故自心上有似文义。虽无本质所似名等。似自内心故亦无失。如言似我。向内似故。二云似佛无漏非文义也。无所似故。文义之言相从来矣 详曰。后义难依。本明教体。不欲唯辨漏.无漏故 有云。七地已前有漏心位而过少故名似无漏。非约影.质名相似也 详曰。疏意通言诸有漏心所变文.义。不唯七地。岂地前等不听佛说。若许听者。自识所变岂不得名似无漏耶。既得名似故前释善 问佛若无言。林叶等喻而何以通 答据为其缘令诸有情识变法解。名我已说如手中叶。未为作缘众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说如林中叶。约为增上名说.不说。

  疏。成所引声者。略有三释。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满圣之所引生名成所引。二云成满圣者。为诸有情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三云成谓成实。实谓利乐所起之声名成所引 详曰。前二义局。第三理通。对法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 有学不可名满圣者故。若言自分满亦名满。兼有学者准此可通。然亦有滥。理不明也。今为释者。成者成就。即得异名。诸得圣人莫问有学及无学者。但利物为法所起言教名成所引。

  疏。我法唯善汝唯无记者。按天亲论云。以一切善根满足故得阿耨菩提 复有疑。若一切善法满足得阿耨菩提。则所说法不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说法无记法故 此义不然。何以故。汝法是无记。我法是记。释汝彼小乘萨婆多也。我法天亲指自大乘。记即善性。有于当果及胜自体可记别故。

  疏。二识成决定者。此有二释。一云说者成悲决定。听者惠决定。二云由近善.恶二友。令能近者成于邪.正二识决定 问有说法者。依余心起听法不解。近恶生善。近善返恶。决定之义而安在乎 答据多分说 或为远因。

  疏。谓余相续至差别识者。谓说法者是听者余。相续即身。身有二分识差别缘。能与听者而为缘故 令余续等。返上可知。

  疏。随堕八时者。八时之义。具如法苑 又荐福三藏和上释云随堕乐欲时。何所以者。解云。梵云一瑟吒此云乐欲。言頞瑟吒此云八时。摄论梵本云一瑟吒。明是乐欲 问二个三藏并亲步祇园同览梵典。忽焉一义解成楚.越 答二俱无失。何者观天竺。一物名义含多。且如帝释具有千号。前释据历时声而文义起。故云八转.八时。后解依自慕法而教体生。乃云随堕乐欲 问论本若有一.頞二言。前后三藏可随取一想乎。梵本未必无二字。如何得言随取一耶 答何废无性所制之论前后不同。二德所睹而本有别。亦犹此方诸述作者先后回互。其类寔繁。以此准彼斯亦何失。

  疏。如言诸字至教体亦成者。此一段文据彼七心.及十二心合而作法。思准可悉。广如法苑决择明也。

  疏。不尔真如亦尔者。若也不取性用别质出教体者。无漏之教随能听反成漏等过。三宝.无为随能缘心亦成有为有漏等失 问若佛实说经。何复言不说一字 答有三释。一云诸佛法同。离于诸佛所说法外。法无可说名不说也。二云一切诸法皆如为性。真如离言。名不说法。又无如外法可说故。总名不说。三云。如眼等法性自本有。不由说已而方有故。故云不说。更有余释。如法苑决择 问真如约诠以分三性。今随能变通染何失 答约诠义分三性可尔。今论实体。染即不然。余难准释。

  疏。三十本颂天亲菩萨造者。问论题何故不标本师 答有二释。一云本颂文略义犹未了。释文广悉就显而题。二云成唯识名唯释论称。故此但举释论师也 详曰。本为标彼造释论者。世亲不是所以不言。何关文略义缺不标。又现所题虽释论称。标彼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言成唯识唯释论称。亦少亏甄简。

  论。护法等菩萨造者。问大毗婆沙论群圣详撰。故首题言罗汉等造。此论亦尔。何不等字安菩萨下 答彼论罗汉与和须蜜菩萨共修。为等菩萨故下置等。等异类故。此唯菩萨。故等在上。若等字安下。恐疑等彼异类声闻。

  疏。判本文者。科判经论元乎西域。大分为三。上下亦有。如智度论亦明三分。谓序.正.流通。佛地论中亦有三分。一教起因缘分。二圣教正说分。三依教奉行分。余如枢要。此方科释创乎安公。自后诸德因而习焉。安公以理判诸经论多为三分。谓序.正.流通。广如法花摄释明也。

  疏。依教广成分者。广成有三。一者广成天亲说颂。二者广成如来之经。三者双成佛.天亲说 有义此论三分。一至教缘起分。二至教正说分。三释名祈愿分 问一切诸论皆三分耶 答随作者意有无不定。如枢要引 有云。瑜伽但有正说。以慈氏尊自力圆满不假凭力故无初后分 详曰。理未必然。现处因位力云何满。设自德满可无初分。何无第三。又复世亲三十唯识亦但正说。岂亦力圆。故非善会。

  疏。分别不同科者。泛科文意略有四种。一分别不同科。二义类相从科。三以文从义科。四以义依文科。今即初义。据实本.释两师造论而意一种。今依别义判二令异。云本论师为令含识断障得果。释论师者令法久住利乐有情。

  疏。起殷净心等者。初句意业。第二身.语。第三.四句通说三业。显是敬礼之异名也。或初三句别配三业。

  疏。三轮因者。身.语.意三如次为彼神变.记心.教戒轮因。略辨名者。修所成果威德作用难测名神。转变不定名之为变。变者是境。神者智也 心谓他心。记谓别识。识别彼心故名记心。二并依主 教者教示。令彼善生。诫即诫勖。令其恶灭。教.诫两异合得其名。相违释也。又亦教亦诫。持业释也。前非后是。教.诫俱是智之业故 解曰。前非者相违释非也。今取持业释。三者皆有摧伏.运转故总名轮。俱持业释。余释如章 问三轮如次神境.他心.漏尽通摄。如次能示身.意.语化。语.意二业因何不次 答由语离过发言诚谛。令他于自信识其志。故得通果善悟他心。意业澄清息恶务善。故所招果得漏尽通。由斯发语教诫有情断恶生善。因果相扶故无有失 又知他心不待于语。教诫于物必藉其言。故三轮化三业如次。非语业因即语为果。意业亦然 又按西域记云。西方敬仪总有九种。一发言慰问。二府首示敬。三举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者屈膝。六者长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此之九种显唯二业。理可通意。

  疏。一者虚妄即遍计所执者。遍计所执体性虽无。然是虚妄识之所执。亦名唯识。

  疏。于前所断清净者。虽总言断意断染者。或无漏法皆名圆成。言断于前亦无失矣。

  疏。性即是识圆成自体者。此性即是识家圆成之自体也。而长读之。所以得言唯识之性。不尔何故真名唯识。

  疏。净属人故者。人即如来五蕴假者。涅槃经云。舍无常色获得常色。余蕴亦尔。故人名净。

  疏。唯识性声境第七摄者。第七转声具含依.境。为简依故言境第七。

  疏。是能差别者。由唯识性而为所证悟有浅深遂令三乘名位殊别。故般若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天亲释云。以一切圣人依真如法清净得名故。

  疏。一切所敬皆第四转声者。问何所以耶 答第四为声。为者缘由。所为之义。缘为有德堪为所敬故在第四。

  疏。善逝体所生者。略为二释。一云报.化二身名为善逝。体通二义。若善逝即体体属报.化。善逝之体体属法身。慈尊继袭佛之宝位是真佛子。名彼体生。二云善逝及体总是法身。慈氏之智要缘于如而方得生。智因彼起名彼所生。天亲自指身及同学名为我等。师即无著菩萨是也 详曰。善犹好也。逝即去矣。恶来生死好去涅槃。报.化二身诚为善逝。法体湛寂本无去来。何名善逝。故初释善 或二障覆蔽未名为善。出障圆明方称为善。简异于昔立善逝名。非有所去方名为逝。理亦无失。

  疏。此论所依及能起等者。论所依者。谓即三宝。无著.觉师子名能起者。如次造彼对法本.释。

  言佛至随觉者。释彼佛.僧为依所以。略不牒法。由圣弟子依法随学。传示后人令法不绝。所以僧宝亦为论依 言无倒造论者。明本.释师能以三惠摄于教义而造论也。疏略牒意。具如彼论。

  疏。世亲虽是地前等者。问彼论既言佛圣弟子。世亲不尔。如何可敬及造论耶 答圣之弟子名圣弟子。亦犹药叉天之众故。俱舍论中亦名天众 若尔瑜伽云何以通。彼论说云证谛迹者方得造论 答通三乘说。若唯大乘不要见谛。根性利故。地前长时以练磨故不同二乘。

  疏。常恒轨则等者。此释伏难。难云法宝有四何偏敬理。疏有三释。第一意云。法虽轨持若常轨则唯真如故故偏说之。有云。常恒轨则通释于四。自问答云。教.行.果三何得名常。答云经者常义故名为常 详曰。虽有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余释如疏。

  疏。师资相因者。有传释云。若据修行次第说者。僧初。法中。佛后。由僧修行方得佛故 详曰。虽有其理无教说也。未为指南。

  疏。无畏无流证教法等者。此明法宝。谓四无畏绝四暴流。法总有四谓教.理.行.果。余文易悟。

  疏。麟角诸部不同等者。且萨婆多麟角三根.菩萨二根皆法宝摄。故婆沙论一百三云。法证净者谓独觉身中三无漏根学.无学法。菩萨身中二无漏根诸有学法。及苦.集.灭三谛缘彼无漏信名法证净。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 释夫言僧者和合为义。四人已上和合名僧。麟角.菩萨三千世界各独出世故不名僧。非正觉故复不名佛。故在法收 问何故不许菩萨同出。复云何有二无漏根 答但据后身坐菩提树而说。三十四念得成菩提。三十三心前是二根摄。不障已前有多菩萨亦不说彼有无漏根 问上天圣等不成僧众何宝摄耶 答古有二释。一云法宝所摄。二云僧宝收。虽无事和理和僧摄 详曰。初释虽通然论无简。今依后释 问天圣据理许在僧收麟角.菩萨何不亦尔 答天有多圣。理合名僧。彼既不然何得相例。

  疏。由如来性调善者。二障习亡。如巧练金极调善故。由识机性故于所调有善方便。应病授药故于能调亦善方便。利物无倦名具大悲。

  疏。为生大智大悲者。斯有二义。一安惠等.生自悲.智。二生所化悲.智二也。他由论故悲.智得起。生自可悉。

  疏。邪定等三者。按瑜伽论等第一百云。五无间业.及断善根名邪定聚。学.无学法名正定聚。非学非无学名不定聚 大般若说与此有异。如法花摄释会 有云十信第六名正定聚。造五无间业名邪定聚。未至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业者名不定聚。又望大乘十信第七名正定聚。若作大乘五无间业名邪定聚。不定可知 详曰。与瑜伽论而有违也。复无文据。理稍难依。

  疏。如佛地等说者。按显扬云。恭敬听法现在利益及安乐故。又作四句。一利益非安乐。谓现顺理精苦修道。二安乐非利益。谓现违法受五欲乐。三亦利益亦安乐。谓现以道而受于乐。四非利益亦非安乐。谓除前相 又按佛地论亦有四句。现益名义。当益名利。世间名义。出世名利。离恶名义。摄善名利。福德名义。智惠名利 详曰。疏指佛地.显扬等论。意明诸教说利乐处。非唯证彼利乐一体。

  疏。利谓十利者。具如瑜伽三十五六。不可全引。但取大意略言也。十种如次合为五对。一所利差别对。二利体不同对。三利时现未对。四此世他世对。五真妄分别对 论中初对二义合释。学者难悟。今别辨之。余依论次。一纯自利利他者。谓专为己或但利他事不两兼故名纯也。就纯自中有断有修。若违越不顺菩萨仪则。谓为己乐求财受用。或为生天持戒精进修习定惠。或为利养恭敬供诸佛等。此等自利菩萨应断。若不越随顺菩萨仪则。所有自利与上相违菩萨应修。纯利他者亦断.修二。谓以邪见修行施等。无因果见毁犯尸罗远离正行。为他说法此等应断。若诸菩萨已超下地。由悲愿力舍诸静虑。随其所乐还生欲界。又自事已辨遍于十方无量众生。能作无量大利益事。此纯利他菩萨应修 二共自利利他者。为自逮物为物及自。行能兼齐故称共也 于中亦二。一自利共他。若诸菩萨或悲为首。或为回向无上菩提。于一切时修施忍等。当知是名自利共他 释智以施等能得菩萨。悲兼济物。故名自利而共他也 二他利共自者。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所有利他 释除纯利他应断之者。彼由邪见无二利故。或除纯利他中所应修者。无自利故 三利益种类自利利他者。谓于一法而自行之令他亦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为种类。或此利益有五类故故名种类。种类言显非一相似 其五类者。一无罪相。若诸菩萨所有自能少多摄善增长善法。令他亦尔 释由摄长善离诸过患故名为无罪。无罪即相。相谓相状.体相。下皆准知 二摄受相。若诸菩萨能引自他无染污乐.或众具乐或住定乐 三此世相。四他世相。若诸菩萨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为利益非于他世。或有他世能为利益非于此世。或此他世俱为利益。或此他世俱非利益 五寂灭相。若诸菩萨所有菩提及得菩提世出世间菩提分法。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他 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者。与前第三名相似也。利益.安乐两名有异。种类之言义意同也。此有五种。即疏所明五乐是也。故不引之 五因摄六果摄自利利他者。因果相顺论一处明。于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 有三因果。一异熟因果。二福因果。三智因果 异熟果者谓略有八。一寿量具足。谓长寿久住。二形色具足。谓形色端严。三族姓具足。谓生贵家。四自在具足。谓大财.位.明.属。五信言具足。谓言无虚妄。六大势具足。谓大名过人。七人性具足。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谓少疾有堪能 异熟因者。不伤害物是长寿因。惠施光明鲜净衣物是端严因。舍离憍慢是族姓因。乞丐随施是自在因。所言诚谛是信言因。供三宝等。是大势因。乐男厌女人姓具足因。助诸众生如法事业施他饮食是大力因 福智因果论一处明。聚杂难知今者别释。所言福者。谓前三度.勤定一分.四无量等。言福因者总有三种。一者于福能得.能住.能增长欲 释一于未得能得乐欲。二于已得能住乐欲。三于已住欲常令增长。二者于福善能随顺无违背缘。三者于福先已串习。

  言福果者。谓诸菩萨依止福故。虽复长时流转生死。不为极苦之所损恼。又能起作种种无量善巧事业。乃至究竟当证无上正等菩提。所言智者。即惠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智因果者同前福也。于彼文中唯去福字置于智字。即智因果 七此世自利利他者。文有二种 一现自利。谓诸菩萨以如正理工巧业处积集财物。即于是财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爱乐业异熟。于现法中受用彼果 二现利他。如诸菩萨现法自利。如是菩萨所他有情。由此获得现法利益 八他世自利利他者。若于欲界能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具足。色.无色界获他世等亦复如是 九毕竟自利利他者。若诸烦恼一切永断八支圣道。若此为依获得一切世间善法。由三因缘应知毕竟。一由自性究竟菩提故。二由不退八支圣道无有退故。三由受用果无尽故名为毕竟。

  十不毕竟自利利他者。谓于欲界财宝具足自体具足。若因若果世间清净。若因若果由三因缘知不毕竟。一由自性一切有为故。二者由退善有漏法由有退故。三由受果有终尽故名不毕竟。

  疏。一因乐等者。五乐之义具如本论。今对一一略辨名体。为因生乐之因故名为因乐。体即四法。如疏所列。言乐相应者。即顺乐受触等心法。言所发业者。谓于乐果而起于业名乐所发。由此善业得可爱果名为因乐。或乐相应思名所发业。所发业能感当乐果名为因乐 详曰。前正后非。非乐相应思皆能招乐果 故瑜伽云。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名为因乐 意云。随得现.未爱果之业名为因乐。疏取斯意云所发业。

  疏。二受乐等者。受即是乐。喜.乐.舍三而为其体。三种皆有调畅义故总名为乐。不尔云何言通三界。云非唯受中乐者。非五受中唯一乐受名受乐也。云是乐自性者。体是受数。简异前后因乐等也。

  疏。苦对治乐等者。诸苦息灭位有乐觉生。对治之乐名对治乐。体性四释。一云漪乐为体。二云以能息苦衣.食等物而为其性。三云以喜.乐受而为自性。与前受乐义分二也。若顺乐受根.境所生名为受乐。若苦息时身.心适悦名对治乐。四云苦息之时有惠能觉。即此能觉惠为体也 详曰。前三难据体若漪乐。散心.散地岂无此乐。衣等为体。与彼因乐而何别耶。若喜.乐者。岂苦息时总生喜.乐无舍受耶。舍受若有。何非其体而不取耶。又瑜伽云。此中受乐乐自性故。说名为乐。苦对治乐息众苦故。说名为乐。非自性故。若体喜乐。云何论言非自性耶。第四义通。

  疏。受断乐等者。受等不行名为受断乐。即灭定。受断之乐依主立名。体即灭定 问瑜伽论云。住灭定时此胜义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当入定时唯灭无漏心.心所法。岂无漏法名胜义苦 答非非想地舍受等法名胜义苦。由入灭定远加行时而能灭彼。据远加行所灭之苦也。

  疏。无恼害等者。烦恼等类名为恼害。出家等四离此恼故名之为乐。无恼即乐 出离乐者。信.戒为体。或离迫迮身心适悦喜.乐为体 远离乐者。初禅喜乐。或总五支以为其体 寂静乐者。第二禅上随以四支.五支为体。或唯喜.乐随应为体 详曰。论既不云乐自性故名之为乐。故知不必喜.乐为体。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无失 觉法乐者。根本.后得二智为体。更有多释广辨如余 四乐如次。离家迫迮。远欲不善。由无寻.伺粗动之法。烦恼.所知如实等觉故立四名。疏配后二名为涅槃及菩提者。不依瑜伽取婆沙意。不尔违论 问前三云何名无恼害 答瑜伽论云。诸余所有无恼害乐。于最后乐能随顺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当知亦名无恼害乐。

  疏。要具四缘方应造论者。按彼论云。要具四德方可造论 一于昔诸师应离憍慢无如是心。古昔诸师尚能造论。况我今者当不造耶 二于有情类当起大悲作如是观。若不造论无量有情于诸善法定当退失。有余情类堕生老病死。是诸有情因我造论。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说妙义。如是如是当奉行者。彼于长夜必获大义利益安乐 三于同法者深生敬爱作如是观。若不造论为欲利他。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当退失 四不欲彰己有胜伎能无如是心。当令世间咸谓于我聪睿明哲能造论者开阐义者深生净信。因此多获利养恭敬。但为自他善根增长。以无染心乃可造论。

  疏。明本论主造论之意等者。有义安惠等说。生正解者谓生唯识真俗二智。次火辨言。如实知者为生真智。后护法云。得如实解为生俗智 详曰。据相显言少有其理。若以实论。三文皆通真俗二智。故第三云。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岂深妙理唯是识相非识真理。又知识相名如实智亦何爽理。故皆通二智。

  疏。作论名造者。问唯识之义经中先明。论何言造 答三十颂教经中先无。据此名造。

  疏。此上即是发端等者。略为四释。一云上字误也。应为者字。二云此.上等言皆是发端。意虽明此兼言上也。三云今造等言皆标举等。在此字上故言此上。四云今造此论一句之言。是是发端等。由前别明今造等讫故。总指云此上。即是发端等也。然四释中初解省过。思之可悉 有云。今造此论四字之上。一一皆具发端等四。又发端等一一别配今造此论 详曰。若自释论理犹差别可。若辨疏意全乖本旨。细寻可知。

  疏。今说为生等者。问人我不遍所以见除。生言既宽何乃今取。如名众生滥无情故 答世界有计无情为我。生摄无情无大宽失。如计色我。发爪等类亦在所执。此岂非计无情为我 问我通诸趣何不许言 答法亦名我。若言我空而滥于法。故亦除也 问众生执有。以空为门破病显理。众生执空。应有为门遣执明理 答若破空病说有能除。若论显理要资空观 问有观有相即不显理。空相不遣岂得理耶 答由空为门遣能所取。方泯二相而能证理。从所由门名空显理。理亦无失 有云。若也执空亦说为有。从多执有此说为空 详曰。难意令有以显于理。答言对空亦说于有。岂可有观能显于理耶。若言不说有显理者。即答前难有不尽失。

  疏。前四通取断二障者。问生死沉没皆由烦恼。何关智障堕三界等 答生死有二。由所知障堕于变易。变易即是化生所收。亦三界摄。又所知障非亲灭生。为烦恼依言难越等。并无失矣。

  疏。即根本沉下名之为重者。释第五解为重之义。有义对业果故。贪等自性能引业果。众苦本故。故名为重。

  疏。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等者。举初障理难后重障不应兼余。

  疏。重唯二执等者。举后断重贪等亦除。难前障理不唯我法。

  疏。此依见道至我见亦尔者。如枢要说 有义而言证空障随断者。依断种说。故第四地身见但伏。害伴等障后地犹有 问我执可然。法执种断。如何余障犹得现起 答但断少分。所以余障犹得现行。花严经说第七地中菩提分观方最胜故 详曰。依断种言不逾本疏见道等也。岂见道等种不尽耶。又言四地断第六识法执少分。理恐有乖。按彼佛地.唯识等论。皆云四地便永断灭。准此等文岂唯少分。花严但言七地中胜。不言其执七地方尽。何得为证。以第四地初学二乘。五.六两位犹效于彼。第七超彼名胜何失。更思。

  疏。又总解等者。不须别说我之与法。二合释之。前解不尔。寻之可悉。

  疏。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者。问岂不许有独行贪等 答虽有独行亦远由执起。如害伴等名依执生。故无妨矣。

  疏。总四句答第二问者。详曰。初之二句答我法执为障所由。后之二句释断亦兼贪等所以。理亦无失。

  疏。问烦恼障至茎叶亦尽者。问此问何师。复何师 答问答俱通安惠等师 问若是护法。护法智障数同烦恼。执障复别。何言但执殊无品类。意识亦有障非执者。何故答中但以五识爱.恚等法为等流耶 答所知障数虽同烦恼。名品不殊云无品类。答中既云五识等中等意识也 问若安惠者。问即无违。答亦有过。以所知障障.执无差。何得根叶本末有别 答虽障即执。然约诸识执有浅深。义分本末亦无有失。具如枢要 有义执障相望得有两句。一但障皆执。二有执非障。谓善.无覆无记心等。复云执.障无有宽狭。诸障自性皆名执故。诸是执者皆名障故。应知安惠但有漏法。唯除第七一切皆说名所知障。皆名执故 详曰。初义全非。后义有滥 初义何过 答所知障者。覆所知境无颠倒性令不显现名所知障。岂可是执不覆理耶。后义滥者。言障皆执但有漏法皆名执故。斯言有滥。佛地论云。障所发业及所得果亦名为障。此之果.业岂皆执耶。由斯总对所知障性及于业.果而为二句。一但执皆障。谓障自性及业.果中心.心法者。有二分故。二但障非执。即业及果非心.心所者。无二分故。

  疏。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此通熏.修二义。若不熏修殊胜定故。胜定之障。若受胜能障修于定。胜即是障。后解为正。

  疏。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界界全惑各续自界。按瑜伽云。当言全界非不全界。何以故。若未离欲。于自生处方得受生。非离欲故。未离欲者诸烦恼品所有粗重随转自身。亦能为彼异身生因。由是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能续生 释若现起润则非一切。若据成就助业受生故言全界。举离欲尽即不受生。返显未离即一切惑皆续生也 或据起现名为全界。故彼论云。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爱恚互行。又疑男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又我见慢等法亦现行。由此当知一切烦恼皆续生。故知据现名为全界。二解任取。

  疏。乃至有顶诸惑暂断等者。得于初禅上至有顶名至有顶。由得彼定能伏诸惑名惑暂断。伏有顶下诸地惑也。非有顶惑亦能伏之。无欣上故。

  疏。彼分涅槃者。略为二释。一而伏烦恼所显之理。是真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禅等所有净定。由伏烦恼有寂静义名为涅槃。以是有为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类之义。据无惑边有寂静义。与真涅槃稍相似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论第十二云。四静虑者或复名为彼分涅槃。由诸烦恼一分断故。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后解为本。前虽无文理可通也。

  疏。住此二中非为不住者。有无余依名之为二。乐住二中云非不住。致此言者。明无住处名真解脱。彼既乐住。故非真解脱。

  疏。所知之障者。问此障之体亦是所知。何非持业 答漏.无漏法皆是所知。若持业者岂无漏法亦名障耶。由有此过故从依主非持业。

  论。得二胜果者。此对等觉.二乘解脱何得名胜。广如义灯 有义解等觉妨相传三释。一云。一刹那间正体.后得与佛平等名为等觉。依长时言对彼名胜。二云真智平等。后智劣佛。三云真俗二智俱未究竟不名平等。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说等言。习气未尽。杂染未舍。镜智未生。事智未起。未遍缘俗。知真未圆。故实非等 详曰。虽有三解疑犹未遣。且金刚位是无间道。何有长时对之云胜。设云此位有多刹那佛平等者。是何刹那。彼俱无间。未可于中分成胜劣。若胜形前。前非等觉。何过须释。若形二智名胜等者。障犹未尽。复未圆证。以何名等。若对断障同名为等。理即有失而文未见。由斯三释皆未敢依。未见所据。而无所据 今助一释。佛所得法而皆得之菩萨称等。所得自在离障圆极故佛云胜。故大般若五十五云。云何当知已圆满。第十法云地菩萨。与诸如来应言无异。善现是菩萨已圆满六波罗蜜多.八定.三十七道.三三昧.五眼.六通.佛十力.四无畏.无碍.无量.十八不共.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佛法故。若复永断一切烦恼习气相续便住佛地。是故当知与诸如来应言无异 释曰。现正等觉是一切智。极善通达是道相智。现等别觉是一切相智 又四百七十七云。若无间道行一切法。未离闇障。未到彼岸。未得自在。未得果时。名为菩萨。若解脱道行于一切法。已离闇障。已到彼岸。已得自在。已得果已时。乃名为异。由位有异法非无别 准于此文。无异之言等之别名。障未离等显佛为胜。据斯所凭于理通矣 问胜劣差等义焉在 答约所得德名数无差。等言德数。不据用齐一同圆极方名等也。故智度论云。如月十四.十五日虽同是月。小不令海潮。得潮有异。而佛.菩萨亦复如是。又如向.果胜劣性差圣名同也。如言烧衣一分亦转。据斯相形等.胜无咎。

  疏。令达二空等者。我法无体名之为空。非二空性。

  疏。若大乘中至互显者。但举小乘名谬我法。影取空见名谬唯识。大乘空见知我法无。非谬我法。拨识理无故得言谬。非全不解。不得名迷。但影显也。而无互义。互言相从。

  疏。萨婆多量等者。问量有何过 答有云。宗言实有心.心法喻。大乘忿等是假非实。喻有一分所立不成。大乘瓶等是境非实。因有不定。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过也 详曰。宗云非无因亦决定相违过也 量云。汝离心之境。定非是有。除心心所内境.无为.不相应等是所知故。如龟毛等。

  疏。清辨量等者。问量有何过 答因有不定过。为如外境是所知故证识是无。为如内境是所知故证识为有。

  疏。依远行等教者。按瑜伽论五十七云。依何根处说远行等。答依意根处。由于前际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远行。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主宰故。名为独行。无色.无见。亦无对故。名为无身。依止色故名寝于窟。疏所释者依无性解也。

  疏。依五根所行境等者。无性摄论第四释此经云。谓此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识一一各别能领受义。既云意识一一别受。明无余识 问楞伽.涅槃皆明一识。此师所立乃扶彼经。云何论主判为邪执 答有义楞伽意说。七依八种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诸识浪。非说第八转作余七。涅槃经意。以彼六识识性是同故立一识。依根分六。非六体一名为一识。如彼经云。如一色性随五根缘得五尘名。岂言一色体即一耶。五境虽别变碍义同。同一蕴摄故说名一色。识亦应尔。了别性同一蕴摄故。故名一识。故涅槃经第十四云。眼识性异。乃至意识性异。是故无常。若但一体云何言异。故如前会。不尔前后岂自楙楯。又涅槃经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等名木等火。意识亦尔。因眼根等名眼等识者。此显六识同意处故总名意识。余文准会。其理可悉。

  疏。第四经部等计者。问意明无所。明三所等岂扶本意 答全无分无总名为无。不尔分无四计何摄。故疏总言亦无失矣。故大毗婆沙论一百四十二云。尊者觉天作如是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者大种。二者谓心。离大种外无所造色。离心无所。诸色皆是大种差别。非色皆是心之差别。若经部师自有二释。一譬喻师唯心无所。同觉天计。二有心所四释不同。故顺正理论第十一云。谓执别有心所论者。于心所中多兴诤论。或唯说三大地法。或唯说四。或说有十。或说十四 解云。如次说受.想.思。说四加触。说十即是十大地法。十四加贪.及嗔.痴.慢。

  论。故作斯论者。此之结文前之二师亦合有之。上言今造此论一句。后之二师理亦合有。不可繁重故互影显。

  疏。第二科是三分者。有云相.见.自证名为三分 详曰。不然。三分本是陈那立故。又亦应言四分.二分成立唯识。护法.难陀释此论故。又复如何以三分成。三十颂中三各摄几。全无行相成焉有矣。

  疏。准瑜伽摄论等者。瑜伽者相应之义。境.行.果三并相应故。即所诠也。论从所诠名瑜伽论。摄论正宗明十殊胜。十殊胜者。前八是因后二为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也。斯之二论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识准彼亦境.行.果为正所宗。

  疏。心与境冥等者。叹圣心智亲证于境。离其妄执曰与境冥。体妙殊胜功能莫方。得斯胜德名为神会 有云。如次配后.本智。又云本智缘如名心境冥。世第一法名之为智。见道名神 详曰。虽为穿凿全无所据。有何所以。后得.本智别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如何有漏与无漏见而有会义。

  疏。以八转声释世间等者。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罗密何因缘故。名为世间及出世间。舍利子。世间者。谓六波罗密是世间故。乃至依世间故名为世间。舍利子。出世间者。谓此六波罗密是出世间故。拔出世间故。由世间出故。为世间出故。从世间出故。世间之出故。依世间出故。名出世间 详曰。准此经文。疏所引云是世间出名世间者。出字剩也。题卷亦误。

  疏。后后遂有相见等者。问相.见二分发乎无始。云何后后方遂有耶 答约更增说。如法华言来入此宅。又纵无始际相.见亦因熏习。熏习后起。熏习相.见起非一。故言后后。

  疏。若安惠解至别无依总无等者。有义。圣教我法所执既无。如何圣教亦无依无。故应别解。彼宗世间所说我法。及一分圣教菩萨.二乘所变现者。此无依无。由有漏心皆名执故。若诸菩萨无漏心现及佛现者。皆强施设。义依于体不违正理。问若尔二分皆是所执。彼无二分依何假说。答安惠解云。说依二分且依世间.一分圣教。若无漏心佛所现者。此等皆依自证假说。又此亦得依识所变。自证分中分别说有能所变故。若依此释说所变言未皆说名相.见二分 详曰。除佛以外余无漏心。相传二释。一云有执。有二分故。一云无执。无漏二分非虚妄故。第八论云。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有执故。已简无漏。或无漏心皆无相.见。疏中且依第一义说。二分既执诸佛便无。所以我法不依佛立。依余圣者有漏心说。名无依无。据斯一义理亦何失。具如义灯。

  疏。此所变之能变有三种者。论言此者此其所变。所变体者即见.相分 有义。此有二义。一云此者此能变识。二云此者此我法二。此我法二所依见.相能变之识有三种故 详曰。本释为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陈之义。前言我法依识所变。既云所变必有能变。故异前言此能变三。明知此言属于所变。若此能变文势疏断。又此我法亦为不可。为言我法即是所变非是见.相。见.相复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滥。故从本疏。

  疏。三法转相依者。我法依相.见。相.见依识体 问何故颂言我法名彼见.相为此 答对自证分近.远别故立彼.此言。三法转依远.近别故。

  疏。思量即识准前释者。异熟两释但准持业。何以故。既云思量。明非是种。种位无有思量义故。故疏但言思量即识准于前释。

  疏。然滥第七者。问何故不言滥第八耶 答第八通缘三种境故无滥不言 若尔第六遍缘诸境。应不得名了别境识 答以根对境得名了别 问根.境相对七.八应然 详曰。准此等妨言滥七.八亦应好也。疏据显相且言滥七。

  疏。依第二三至相无别者。问何故不辨初胜义耶 答初据胜义谛而有两释。一云初体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言八别。故除初真。二云初真体虽即第二俗。俗劣真胜。故初真中亦无八别。今依初释故除初真。如下第七疏自两解。

  疏。亦非体类别有九识者。此解意云。非是体别。类别合有九识。

  疏。滥邻近者。问全取他名可云邻近。今言异熟.思量.了别自他俱说。何成邻近 答邻近释者。取俱时法以立自名。若无及言。恐言异熟由与思量.了别俱时。异熟名为思量.了别。亦无失矣。六释差别具如法苑决择明之。

  疏。合作二文科者。初略释颂所有论文分为二段。一别解三句合为一段。二总解二句。合为一段。有两种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疏。总作三文科者。初略释颂一段论文。总为三段名总三文。

  疏。前是共相等者。轨名为前。余前后等皆准此知。又前四对。不约次第以配轨持。取义配也 有义轨唯有法。持亦通无。此一尽理。许无义宗能生解者。约无本质。非无影像能生心也。故下论云。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详曰。若从其胜轨在有法。据但生解无亦名轨。故瑜伽论五十二中。以五种理成缘无识。识既缘无。岂非无法生物解耶。若生物解何不名轨 若尔云何缘用必实 答据生识体缘必有体。若行解起因无亦生。如立我无岂不生彼我无行解。故亦无违。疏等之意如灯具释。

  疏。十三住等者。问如佛法说祠授等者。何亦不名我种种相 答有两释。一云且据得圣及修行者。不说余类。二云祠授等名虽我别号。然非通称。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别名其数巨亿。前解为正。

  疏。二向不定者。略为二释。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若次第者。断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道。及第六品加行.无间总名为向。若超越者。始从一坐顺决择分。见十五心名之为向 二云。前二种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断修惑。有不断者。先伏不伏有差别故 详曰。若据修惑断.不断别。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别。前解为胜 问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言二 答据论所举。略不言余。

  疏。崇聚生因等者。崇聚即是积聚异名。是蕴义也。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 释曰。一切诸色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得成。余蕴亦尔 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如是眼等谁之生本。谓同类因。

  疏。余三善巧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后三不出。故言余三。

  疏。或四善巧者。论举三种等言等四。成七善巧。如灯列也 问善巧何义 答善巧是智。蕴等是境。智缘蕴等名蕴善巧。蕴等从智亦名善巧 问按大菩萨藏经第八及十说十善巧。一依趣善巧。即是四依。谓依义等。二资粮。谓福智二。三念住。谓四念住。四四正胜。谓四正勤。五五道分。谓信等五根。六觉分。谓七觉支。七道分。谓八圣道。八趣作一道。所谓菩萨证大菩提等。九缘起。谓十二缘。十一切法。谓为无为。与疏所列十何不同 答中边为治十我见故。经为菩萨修波罗密多。各据一意立十不同。

  疏。故以了别释识之义者。有疏本云。释识之用故 有解云。若护法师见分名用。体依他故。若安惠师见分无体 故自体上有了别用。依他性收 详曰。用字错也。应从义言。即护法师识自体分亦名了别。不须约见显识了别。

  疏。彼五种类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余之心所并种类也。即贪信等而不俱行 有云如彼第八遍行起时。余识遍行未必起故 详曰。不然。若以余识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余识不常时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可。

  疏。识俱有者。性与识俱而复是有。

  疏。论唯二依他性者。摄论第四如下引之。

  疏。不尔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许除缘如智余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

  疏。后得智等不外取者。释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变相如何可说名知他心。若言外取不变相者。应亲得彼。何名唯识。

  疏。如大造色者。如能所造虽各别种。然由能造所造方起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识 问心所亦由心王方起应名识变 答但见.相二由识而生。复是识上能所缘用故。说别种者是同种类。复是识用亲所取故。心所不然。又亦自别起见.相故。何得相例。

  疏。似依他有二分体无者。似彼依他有体之法。自体是无。

  疏。如自证分相貌亦有者。举所似也。如者似也。似他自证相貌现也。

  疏。无明支通三性者。夫无明俱必有其执。三性心内既有无明。明知三性必皆有执 问若护法宗如何会彼 答未见护法会彼之文。取护法宗相传多释。一云据第七识相应无明。遍前六识三性位故名通三性。二云随有宗说。彼约分位以辨缘生。无明支位所有五蕴皆名无明。故通三性。三云法执为无明地。以此为缘名通三性 详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无明岂无明支。发总别业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说无明位蕴总名无明。不说彼位五蕴善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执得名无明。执等正起如何得与善等心并云通三性 今为一释。据第七识无明而说 何名为支 答由第七识无明力故。余六识等方起无明能发于业。虽非支体为支远缘假名为支。据此义边名通三性。余人不简故不同也。

  疏。二执遍等者。二执俱依相.见二分名之为遍 问何故自证但法执依 答实为二依。为法依显。有轨持故。故偏言之。主宰义隐。隐我不说。

  疏。非有似有者。不同真如是真实有名为非有。从缘生故非体全无名为似有。

  疏。我名能见等者。准彼宗计。眼等诸根名见.觉等。我能领知觉彼根等见.觉等事。即据根本说我能见。计思为我。其义可知 有义由于能取施设彼二。故说依见立我法名。理实但依相分施说。亲所遍计唯相分故。又解言依二分通能所计。见能施设。相所施设处。此解应合唯识玄宗。由能遍计及所遍计。方可施设所执性故。疏中总说不分别也 详曰。若无计我为能缘者。可如所断。若计能缘何不依见。见是能缘似所执故。由此故言似我法也。又今正辨施设我法处。不释能所遍计之义。不可说言据能所计言见相也。设约遍计世间我法可如所释。圣教我法其义如何。岂圣我法亦唯遍计。况论明言依斯二分施说我法。若唯依相执我能缘。相分与我无不相似。有何所以依相施设。故疏所断理甚明矣。

  疏。摄论说唯二义者。按无性论第四本论云。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识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三由种种行相生起。唯识者是无义故。所说唯言专为遣义。由二性者谓见及相。于一识中二分俱转不即不离。由种种者。二分各有种种行相俱时而起。广如彼论。

  疏。执说我法者。执唯世间。说即圣教。

  疏。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者。此释难陀不依见分立我法意。见分所变似能取相不异相分。故我法二但依相立。与护法等义不同者随作者意。不可齐责。

  疏。如叙本有至此中破之者。此护月师不释天亲三十唯识。为共护法同时而出义有乖舛。故叙破之。

  疏。如世说火口不被烧者。问名诠于火。名若得火名令被烧。何难烧口 答名依于声。声发于口。声.名二法皆非可烧。故难所发令烧于口。

  疏。此所变者至但说似情者。问前明护法。以有似无。以内似外。今说似情。情岂是外。及无体耶 答实但似情及似于内。言似外等约彼执情所执相说。所执之相是所遍计。体是无故。故疏前后望义说别。亦不相违。有义论言似二分者。而有二释。一云相似名似。如疏所辨。二云以非实故说为似也。非谓似言别有所似。后说为胜。圣教我法亦此中说。不可说名似所执故。或通二释摄义方终。

  疏。不许末那有法执者。问何所以耶 答论说第七四惑相应谓我见等。不言法故 问何故余识许有法执 答论言三界虚妄分别。法执若无何成虚妄 若尔七无应非虚妄 答我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虚妄。论如下引。

  疏。八识生至六七似我者。理实七识而似于法。举总数也。我据能执但言六.七。

  疏。又解至识自体者。问后解意何 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自证以何为亲所缘。见.相无体不成缘故 若尔后解乃为其胜。何断难知 答若以坚执方无体者。护法何别。护法岂许所执二分是依他耶。又自证变依他性者名为相.见。依此坚执为我法者。名似我法复有何失。若许尔者不殊护法。由此难知 若尔前解即自证分无亲缘失 答有体为缘是护法义。安惠许假得成缘故。故前解胜。又准安惠。实法生假。如自证分生于相.见。假法生实。如自证分从自种生。种子皆是第八相故 有义安惠能计.所计皆自证分。谓依他起。依此坚执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自证立。说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随执心生所计着说。由此安惠亦得说有无依于有。有体强说二种假也 详曰。此与本疏第二释者名别意同。观此德意。取此为胜。今取疏断。所以然者。疏主躬参译司亲奉指诲。岂诸末学同年语哉。亦犹三传演经。余二岂与丘明骋驾。

  疏。然护法至变似我法者。问五.八如何云似我法。答有见.相分似六.七识我法相.见。非起二执名似我法。具如义灯。

  疏。安惠至皆有执者。问安惠宗计。随其所缘能取.所取执实有者。方是相.见。非一切心皆缘二取。云何识皆有二分耶。答有义随所计度境未必俱。总说诸心可为四句。有唯相非见。谓五.八识。有唯见非相。谓第七识。有二分俱有。谓第六识。有二分俱无。谓无漏识。然第六识未必皆俱。意云诸识缘于见.相有差别也 详曰。今观此释。答问不尽。复非至当。元本不问缘境差别答故非当。不说二分生之所由。斯为不尽。二分生由正辨如灯 今又释云。虽随缘一。有漏识起必有能缘.所缘之相。阙一不可。故复识起二分俱生。非由所缘具见.相二后二分起 问有漏皆执。岂有漏心自证分等皆非现量 答有义义或可然 若尔杂集如何眼等说名现量 答安惠但合本.释。同部非即以彼为定量故 详曰。经亦明言五识现量。今言非者岂非违教。正释应云。望执轻重名现非量。五.八执微故名现量。亦如胜义.世俗善等。

  疏。三释如前者。释前我法分别文中。三师释如是。

  疏。无安惠解等者。前明安惠义有两释。此据初义。思可知也。

  论。但随妄情至故说为假者。具辨如疏 有义此二段文明世我法。但随妄情等无体随情假。内识所变等以无依有假 详曰。世间.圣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说世间我法二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间我法耶。纵亦明彼圣教我法。违何文理。故疏正也。义周备故。

  疏。后解不依四胜义者。若依四胜相分虽假。形于遍计是初胜义。既一向判名为非实。故知但据殊胜说也。

  疏。依人二谛者。总指前判二师所明及引论等。胜人知故名为胜义。劣人所知名为世俗。

  疏。以上略明等者。此结我法分别下文。此所结文本难陀义。护法兼明。护法不唯立二分故。故属难陀。同许有体故兼明也。

  疏。心变似我法同分摄者。问心变似法相随蕴收。即蕴计我相应蕴摄 答即蕴计我相实随蕴。离蕴计我既无本质相。随能变心王.心所以判于蕴。即四蕴摄。疏言同分。且据离蕴所计之我当情显现遍常之相名法同分。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 又所变相无多差别。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宽故。前解为胜。

  论。一者执体周遍等者。问何要周遍 答按广百论第三。叙云一类外道执。我周遍于一切处受苦.乐故。我无形质。亦无动作。不可随身往来生死。故知内我遍于一切。

  论。二者执我随身不定等者。问立意云何 答广百论云。一类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如虚空者。不应随身受诸苦乐。如空界无所往来。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应如色等随所依身形量不定。虽无形碍。而有所依转变。随身受诸苦乐。虽依形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无灭。如渧油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

  论。三者执我如一极微等者。意复云何 答广百论云。一类外道复作是言。若我体性随形量者。即应如身有分有变。又汝执我随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遂水。是则此我如彼水.油。既变既易。或非常非一。引此为喻而言。我体为常为一与理相违。是故我体住于身内。形量极细如一极微。不可分析。体常无变。动虑.动身能作.能受。

  疏。如一瞿声别目于牛者。一瞿声中诠于九义。兽是一数。总括一切走兽之属。若言于牛即总兽中之一别也 俱舍论第五云。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故有颂言。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于斯九种义。智者立瞿声。

  疏如伏牺等者。能伏牺牲故名伏牺。有智者伏牺帝主。

  疏。如汝虚空者。问准数论师。空.唯量者转变无常。常因不转。岂非喻有能立不成 答传三释。一云彼宗空有二种。谓常.无常。常非谛摄。以无为故。亦犹佛法无为不在蕴中摄。故论指常空而以为喻。二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别属胜.数遍唯数论。常遍俱对胜论师宗。三云如因明法因.喻不极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此亦尔。先成空常后将为喻。量云。汝所执虚空。应非转变无常。许遍故。如汝神我等。

  疏。常遍之因亦犯随一者。泛尔常遍非自不许。今明我有。故自宗无成随一也。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我自不许有。常遍之因无所依故。

  疏。若大乘至违宗者。违有二义。一云自许有我。今复破之故成违自 问破受苦乐不破我体。何成违自 答破受苦乐本为破我。不尔破谁不受苦乐。二云自圣教中不说有我。今者许有故成违自。前解胜也。

  疏。许义同故者。许与执言其义同也。是以论中但有执字 有云解因明者共许于彼他因喻上而置执言 详曰。全成虚构。前解为正。

  疏。如同处不相离色等者。按瑜伽论六十五。有三种不相离色。一一处不相离者。谓诸大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 释一即同也。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碍。处所无异名为同处。无别极微二处而住名不相离。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处住。谓眼.身根.色.香.味.触.能造地大七各极微同一处也 问所造有六。能造何一 答有二释。一云虽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尔所造六。云何别言能造一。据地头同合而言也。如言一眼七极微成。而实一根有无量微。但言七者据类谈也。能造亦然 二相杂不相离者 释如一眼根有多极微。一根微处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对彼七物。虽非同处然相和杂邻近而住名之为和。七七各别名之为杂。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故瑜伽论第三云。和杂不相离者。则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 释是前同处不相离处所有极微。名此大种极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离者。又若有聚集。或麻豆等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持 释异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等虽以蜜等之所摄持。和合一聚。然不相涉入。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和合。不相离者无间隔也。略示大网。具如彼钞。

  疏。有情共果至一切我处无别者。共果山等虽处无别。体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时余不能受。我能作受。岂得相例。

  疏。又以业果身为因等者。宗.喻同前。改前因云。业果及身与诸我合故。思可知也。

  疏。前说三计皆是计摄者。问数论我思。思即行蕴。如何前三皆离蕴摄 答虽我是思。而不说思是行蕴故 若尔思在何蕴所收 答彼不立蕴故非蕴摄 此亦不然。如即蕴我佛法谈彼。非他宗中许在蕴也。思我应尔 答即蕴计者虽不言蕴。然指五蕴以为其我。而数论师自言。思我离心.心所别有自体。故广百论第三云。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论破云。如是思我离心心所别有体相难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所。是离蕴摄 问前言依见立我法者如数论师。岂不桙楯 答言离蕴等据彼宗说。言依见立佛法谈彼。故前后疏不相违也。

  疏。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等者。有无本质悉缘名俱。有宗要有质.影心缘。若但阙质心即不起名独不生。经部相.质俱无心生名俱得起。此乃总结前三宗别 问有宗自许第六识缘空花等不。若许缘者。此即缘无心亦得起。若不许者即违圣教 答彼虽许缘。然托实花方乃缘之。缘空花时随依三世实花同缘。许三世法皆实有故。余皆准知。

  疏。量云我应非常等者。问计我则蕴。我既是常。蕴亦应尔。不尔如何言我即蕴。故知蕴常。今以为喻。喻阙所立 答有二释。一云。先以量成令蕴无常。然后为喻。量云。蕴定无常。待众缘故。如瓶盆等。又若彼立蕴为常者。有违世间。世间共知蕴无常故 二云彼虽计我体即是蕴。许无常我即名常 若尔云何名我即蕴 答岂责群瞽而坠坑乎。下别破中亦有其妨。释应同此。故不别出。

  疏。根及属色者。即扶根尘名为属色。属于根故。亦有本云根及尘色。语虽有异而义无违。

  疏。及无表色等者。问此无表色即内色蕴。何须今指 答虽内色蕴望以类别。故别破之。

  疏。如所标者。论中所言中离蕴我离蕴。即是蕴不摄义。故此所标即是内也。

  疏。然别有体等者。问若尔如何不是离蕴。复与瑜伽第四类我而有何别 答虽别有体。体与其蕴非即非离。彼第四计虽言在蕴。蕴与其我而即有异。故不同也。

  疏。若破俱句至无同喻者。龟毛等法虽不可说以之为我可说非我。量云不可说非我者。此一分宗龟毛喻而不得转。故阙喻也。

  疏。应定说是蕴等者。略有二释。一云虽复双云我与非我。他本计我。非我兼说。故应杂云。如言我非我然体实唯我。虽言蕴非蕴我应定是蕴 二云此是伏难。难云计我与蕴不即不离。不即不离正是本计。明我非我亦合本计。如何非我不是正破。为此破云。应定是蕴。如似其我。我是正计。是彼本义。疏取本意难令即蕴。例意同前。

  疏。又量至故无过者。问为无为喻为取我上为无为义。为取余耶。答但取我上。具如义灯 详曰。设取我外为无为义为喻亦得。余有无为等有不可说义。有无为等而不在彼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说义。云何即在我非我摄。喻有二立。可为正喻 问余有无为云何得有不可说义 答无为不得说作有为。有为返此 若尔何故论云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岂余有为等不可说作为无为耶 答既两句论成其一量。应须分别。不可说者而举因也。有无为者举其喻矣。因喻合言故无有失。若直准论。论中不言不在聚等。如何宗云于我非我聚亦不可说 问若取我外余为无为。论说又亦。又亦于谁 答由前难我而非是实。今更难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余有为无为。余有为无为有不可说。即不在于我非我聚。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

  疏。虽性体常至非共许故者。详曰。此他比量。犯他不定。何得非过。应改因云许非自性作用或时有不起故。既简自性便无不定。或可自性安于宗中。而兼破之亦无其失。然初解胜。本破我故。

  论。若无思虑等者。详曰。疏除僧佉。理实兼破数论一分受果等之义。亦无其失。量云。汝解脱实我应不能受涅槃乐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彼宗计我。得解脱时虽无思虑。而能受彼涅槃乐果。故破无失。

  论。理俱不成者。有义二释。一云有虑无虑皆不成故。二云若有虑者常住不成。若无虑者作.受不成。

  疏。若对吠世至如足等者。问胜论足等六句何摄。答实句所收。即实句中四大为体。

  论。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有义二释。一云同疏。外道我体非我见缘。故下论云。若无我见能证涅槃。次云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也。若尔下云又诸我见不缘我等。岂不相扶。答应说我云。我见有二。一执着我见。二虽缘我而不执着。初染后净。言无我见得涅槃者据无染见。下立量破。破染我见故无相扶。二云诸宗计我皆我见缘。故后二量无相扶失。而言非我见缘者。是设遮也 详曰。若言我见有二种者。即彼我体亦我见缘。云何得言非我见境。故知彼宗净我见者。不作我解不名我见。

  疏。虽不作如解等者。无分别智虽复不作真如之解。仍唤真如缘真如心缘。汝我应尔。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

  ◎论。所信至教者。问何者言教得至教名 答通于凡.圣言无差别。可信者语皆至教量。契至理故。会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等。故显扬论第十一云。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所设言教。或从彼闻法随法行。此复三种。一圣言所摄。二对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圣言所摄者。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教。不违正法不违正义 对治杂染者。谓依此法善修习时。能求调伏贪.嗔.痴等 不违法相者。翻违法相。当知是名不违法相。违法相者。谓于无相增于有相。于杂染法立为清净等。名违法相 问外道言教三义并无。云何名彼为至教耶 答随彼宗言论云所信简违宗矣。

  疏。总破前师等者。问设总破者岂亦不有一分相扶。各许净见不缘我故。又互不许染缘我故 答故疏说云但缘我见皆不缘我。此简净见及互不许。悉皆尽矣。论略指法。疏具明也 有云。若言我见应不缘我。即有过失。染见不缘我故者 详曰。不然。违论.及疏。疏.论叙难皆言染见。彼许缘我 问若尔自宗能.所缘义皆应不成。故外难云。汝宗眼识应不缘色。有所缘故。如缘声等识。难所缘量准可知也 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间相违等过。世间共许眼缘于色。我即不尔 问正智缘如非世共许。他以为难何事不齐。难准前作 答本意但争我体有无。汝妄执我常能作受。故为前量。然真如理非能作受。体是实有。故正智缘。广如掌珍论 问他若将彼第七.八识为难如何 答我能所缘皆假言说。复不离识。汝我及见实能所缘。我复离识。故不为例。应审思之。

  疏无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论中明十六种大外道论。所缘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体是相分。我体可得名为所缘见缘于我。既无其我体是相分。故知我体不是所缘。见亦不缘我为其境。

  疏。自下第四解分别俱生者。有义此文示其正义。于理为胜 详曰。俱生分别岂外道许。彼宗既无今标明彼分别.俱生。何乖自义言示自义名为胜耶.故疏无失。

  疏。言我执至皆名执者。若言我见不通心王.及余心所。执言宽故。该见同时心.心所等皆名为执 或言我执亦唯是见。如下但说见名为执。今取前释。

  疏。以许染净杂所生者。下第十论云。三性因缘许杂引生 问第七相分杂引云何 答有二释。一云。第七现相随于见.质通于二性。此相熏种。种随现相亦名二性。后相依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 二云。此第七相或质同种。或见同种。种称杂引也。性杂可知 前解为胜。许第七相别有种故。

  疏。不称本质至名为有执者。五识不亲缘自外质名为不称 有云。初禅眼识见欲火灾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别种生故 详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耶。复云何称。若言异地不称义显故举之者。亦为不可。便疑同地种同相称。

  论。缘识所变五取蕴者。问此五取蕴何识所变 答有义除第六识余七识变。第六所变自亲相分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我故 问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 答理实亦因余能变之识。说所变言依相.见故。实理亲缘唯所变相。若依本质亦缘能变。此随相显说所变言。实亦不应言识所变。不尔前执应说变言。前既但言缘第八识。此亦但应缘五取蕴 问何名取蕴 答对法第一云。以取合故名为取蕴。释。合是和义.顺义。不相离相资义。由蕴与取更相和顺。递不相离更令生长。故名取蕴。余具枢要。

  疏。其实亦有者。有本质也。

  疏。非无本质是俱生者。非有俱生执不缘本质。起。释俱生执要有本质之所以也。

  疏。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独头贪等名不相应。世道能伏。

  疏。若顿悟者亦通见断等者。有义俱生我见行相微细。如何超果说见道断。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应贪等我见行同。如何说伴前有漏伏。若伏相应我见应尔。行相同故。对法等说超初.二果。随转理门。非大乘义 详曰。障.果相违碍即断之。欲界烦恼既碍不还。见道断之而有何失。若言惑细。岂胜无漏见道之智。若不胜者胜断不胜何不许耶 又言伴者流类相助。非要相应。要相应者云何五地说断害伴。故疏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 又云相应行相同者。亦为不可。诸论皆言心王.心所同一所缘不同行相。若言对法随转理者。何处大乘不许超果。不许超果断欲我见。此论明言而无生上退断下失。岂不相违。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烦恼不能润生障不还故。又复论主已自简讫。

  疏。界第九者。当界当界第九品也。

  疏。有难断不名细等者。详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细。望第三心非是难断。

  疏。此就所断以作二解者。解难断义。即言品类是第一解。次言难易是第二解。

  疏。以行相翻说者。我执正违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灭 问若言俱生修道断者。与楞伽经岂不相违。按四卷经第二说云。大惠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想。须陀洹人二种身见断故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 答有义俱生据伏。分别约断。断之与伏俱名断故。或翻译者不悟大乘。随自所解小乘相说。萨婆多等皆见断故。

  论。且数论者。依天亲菩萨传。叙此师事。如灯具引。又相传云。劫初之时有一外道。旧百论等名伽毗罗。此人修道得五通仙。造略数论已知世无常。身不久住。恐他于后破所造论。遂欲留身久住与他论难。往自在天所请延寿法。自在天云。汝可往林食余甘子。即可久住。其余甘子。未熟之时其色乃青。若已熟者其色黄白。此即仙药。此药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饮冷水口中甘味。犹如食蜜。因以名焉。仙获此药乃恐无常。更往天所复请延年。天云断为一物最得长寿。天遂变仙为一方石。可一丈余。在频陀山余甘子林。陈那菩萨造因明论。成以宗因喻破其数论。彼仙门徒莫能通者。将陈那难辞书之于石。石寻书答。陈那知已与仙门属共往石所。书难在石同对记之。明旦来看。寻书解讫。如是复书。日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陈那复书七日方解。如是复书更不能释。其石流汗大吼。振碎迸在空中。于是天神掌捧陈那。住在空中说颂赞叹。时众既睹。于是陈那所造诸论盛行于世。

  疏。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者。问下明五大而有两说。两说皆许五大成根。但别.总异。既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说唯变易耶 答而言五大别成根者。且约展转少相成说。据实成根体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变易。审思。

  疏。一自性者。问自性体即刺阇等三。云何三种合名一谛 答体实有三。作业等即同。故合为一 有义三德类同合之为一 详曰不可。勇.尘.闇等种种差别。何名类同。

  疏。今云黄赤黑等者。由此三种是黄等故。所以能成一切诸色。余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释之。

  疏。又从冥往至我受用故者。问何不受用能成冥性耶 答所成之法虽不离本。要本转变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器虽体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用器不说用金。此亦应尔。

  疏。从自性先生大者。问自性生大。余二十二许展转生。云何论言二十三法总自性成 答二十三体皆自性成。据相相起但言生大。余传传生亦无失矣。

  疏。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执事人也。

  疏。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亦如世间苏油等瓶日炙津生。我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绢织。或转异者说彼大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疏。我慢生五大者。问按涅槃经三十九云。从慢生十六法。谓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一何乖返 答有义经译误也。彼经下云。是十六法从五法生。所谓五尘。若慢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复云是五法生。故知译谬 详曰惑复彼宗计。有八十部差。经之上下各举一说。斯亦何过。

  疏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者。乍观两解虽总别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非本合顺二解。实理前释且约展转有助成义。实成根体是五唯量。故顺后释。

  疏。大遗根等者遗者弃。即是吐弃大.小便路。

  疏。不同瓶等者。问瓶他许实。复多法成。今此因中岂无不定 答亦入所立故无不定。

  疏。若言三德至无同异者。一一别人以三德成。而非是假。军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为假。不说军等以二德成。若三德为因。军等同喻阙无能立。若将别人以为其喻。别人非假。阙无所立。故名无喻。

  疏。若据三假等者。问此论下云是聚集假。岂不相违 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假。彼据积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

  疏。真如离言者。真如体非多事成。故不同彼。

  疏。以得色时亦得大等者。彼说五根.心平等根是现量体。彼以大等成于色等。故得色时亦得大等 我执等法现量得者。皆准此知。

  疏。彼执是常者。以非生灭名为常也 不同神我.自性等常。

  疏。之现量所得者。眼等五根体是现量。大等但是现量所缘。今置之言显是依主。不言之。为言境体即是现量。

  论。三体既遍等者。问外人难云。汝宗第八亦同此过。以能变识体无别故。汝若不违我何有失 答由六识等熏习力故。山无山别。故第八识非一切处皆变为山。故不同汝。

  疏。相实有三等者。三德未变大等法时。各有一相名之为三。变大等时方合为一。

  疏。由违自宗故为一难者。此中体.相相例而徴合成两难。以俱违宗故但言一。

  疏。前第一翻至似同此难者。次前论云。又三是别。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次下第三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难彼失本三相及本体故生起下文。故第二末而言此也。

  疏。由彼复计至各有三相者。此准疏文但有五量。返覆作者合有八量。勒为四对。第二对中疏文具二。余之三对疏但一量示方隅尔 一总法即别破。疏大等总法至为难亦尔 二总相即体破。疏又微三事至如总相。文中具有覆逆二量 三总相非一破。疏三事总相至如本三事 四别相三破。疏三事别相至如大等。返例可知 有云。三对有六量者理不尽也。

  疏。儒童子五顶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为五顶 有义然即说儒童名五顶 然疏中说其儒童子称为五顶。亦未可依 儒童即是童子异名。婆罗门父非童子故 详曰。然初师义虽无所据理犹可通。第二师义斥疏全非。世之立名有种种异。稚年貌美号为儒童。老从旧称斯有何过。若言儒童即令唯小。俗字观音应即是圣。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疏。若有色味香触名地者。问十句论后诸门中云。地由十四德说名有德。如下疏列。如何今云地有四德 答若显地体唯由四德。若论其地与德为依名有德者。有十四德。余之十德非显地故。故不言之亦不相违。余水.火等皆准此释。

  疏。能诠缘之因名时等者。由俱等时体是实有故。与诠缘心名句等而为因也。余皆仿此。

  疏。若觉乐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德和合而能起智。故举所和及所起智以显我体 有云。和合即和合句。由我与彼和合为因。和合即能和合九德 详曰。不然。十句论云。我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论即应和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我者非和合因。又彼论释意云谓觉.乐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起智名意。亦应意与不和合法而为其因。九德方能起于智耶。若许尔者彼宗何处有不和合。若不尔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论上下。不言我与和合句作因缘也。

  疏。唯眼所取一依名色者。简异余德名唯眼所取。色依一实名为一依。故彼论云。声.触.色.味.香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实。然眼取时。要多微合方为其境 今谈其色。体依一实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论云。色.香.味等若依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量 若一依色即眼能取。何非现境眼等所得皆现量故。或据其体是眼所取一依名色。不是许眼取一微色。

  疏。量有五种者。微.短何殊。长.大何别。俱依二微.三微果故 答体虽无别形待为异 有云。微.大二量据卧而言。长.短两种约立以说 详曰。何故立中不许微.大。卧中不得有短.长耶。论复不说。教理并无。固难依也。

  疏。所生之离等者。如树草等。遭风等缘枝叶摧残。与空离际生得一离。离是所生。故名离生。所生之离者此释词也 复由离体能令法离。合义翻此。

  疏。此有二种者。相顺名同违名不同 有云。因果同时名为见同。如火与烟是同时故。因果异时名见不同。如见禾死已有霜故。虽有同时约多分说 详曰。难知。若同时见名同时者。见烟之时既不见火。何得名同。若亦见火此即现知。何得言比。若言烟.火据体同时名同时者。禾损与霜岂异时耶 若云见烟必有大体。禾损不尔不相例者 此亦不尔。如见禾盛名为见因。岂能生因此时有体有不遍失。复违彼论。论云见不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论既自云由相违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是非顺义。同义翻此。

  疏。数习名念因者。但数修习名之为习。不同佛法熏习名习。

  疏。攒掷等者。由作因力而为因故。攒矛掷石石等方去。不尔不发。

  疏。正智喜因者。与智俱时喜受名因。或离染缘。而是正智喜跃之因。二释任取。

  疏。常于实转者。略为二释。一云体性是常唯实上有名常实转。二云恒常唯在实句上转名为常也。

  疏。是遮德等心心所等者。由此异故遮缘德等心.心所法不缘之。表缘实等心.心所法而能缘也。或异为因令缘九实心.心所等各有差别。故彼论云。遮彼觉因。表此觉因。名异句义 问德等亦有自类差别及异实义。何不依立 答德皆是实家之德。实为依故。故言以德而显实也。有.及同异亦实性故。故但依本而立其异。

  疏。俱分体至一切根所取者。此有总别。俱分者实德.业三。三不同故名为总异。九实名实名为总同。德.业亦尔。且一地实有众多地。总名一地名为别同。一一义差名为别异。德.业准此。此同异性在于色上即眼根取。余根亦尔。名诸根德 问空.时.方.我.意既唯是一。如何得有别俱分耶 答有三释。一云但总相言有别俱分。非全一一实皆有别。二云我.意.时等对于多人.及诸方.时亦得有别。空望别别能合之者说亦有多义。三云约与德依多少亦异名别俱分 问按彼论文。俱言俱分无总别言。疏准何开 答虽不明言理实定有。故彼论云。俱分云何谓实性。一切实和合于一一实实诠缘因。德.业亦尔。释即总俱分。彼云。及彼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释如次即是实.德.业三别俱分义。由此疏开善得彼旨。

  疏。和合等唯一物者。问有能而令实等造果。造果不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实等。实等一一而有多种。和合应多 答实等各别。或共造果。造果非一故。故有能多。和合但令总实.德.业相属不离。故体唯一。

  疏。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者。问意如二微云何一物 答一人身中祇有一种名之为一。纵如二微不言微成。故亦名一。

  疏。意等是常者。问如二微大何名常耶 答非他所作即名为常。虽如二微不言他作。故是常也。

  疏。觉乐等无常者。问如色.味等随所依实通常无常此觉乐等何不亦尔。彼说觉等而依我故 答若非所作可名为常。若是所作纵所依常亦是无常。觉等十四皆所作故。故彼论说。此十四德皆待因生。待因生者即是所作。故是无常。如彼具明。恐繁不录。

  疏。离性无常者。问离合相对。离唯无常。合何不尔。又说合性亦待因故 答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而是常故。故得通常。离即不尔。故不相例。又虽待因体非所作。故得为常。余皆准此。

  疏。彼此唯是无常者。问此.彼既约近.远二觉待数.时.方。时方二全.数之一分体既是常。彼此何故而无常耶 答夫待他生即是所作。所作彼.此体是无常。不同一等亲依常故而得名常。此疏待故。

  疏。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者。即彼论也。因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

  疏。因门中等者。彼论诸门辨德之中。约因明德名为因门。

  疏。火合为因者。按彼论云。火合为因者。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者 释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触。由诸极微与火合故为因生起。故论复云。色.香.味.触地所有。极微.和合者与火合。既云极微.和合者与火合。明知火与地等极微合生香等 有云。前念之香而与火合为因。能生后念之香 又云。色等.火合为因生香 又云两火极微而生子微 详曰。总不应理。皆违彼论。

  疏。同类为因等者。按彼论云。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谓二微果等和合 释二微果等和合之色。从彼极微色等而生。极微色等是微果色同类因故。故论复云。极微色等能造同类。二微等色同类果故。

  疏。从前同类为因生者。疏家释彼同类因义 问今引火合同类因文如何证彼香唯无常 答二微果等彼许无常。香既在于二微果上从同类生。故知无常。彼说地上所有香等即皆无常。今引火合显香地有。明知无常 问既唯无常。何故彼论唯无常中。但有十三不说香耶 答觉等十三不约所依以辨无常。同类合明有十三德。香.味等四由约所依辨常.无常。与觉等别不言十四。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者。准此液性不依地.火父母极微。可依水微。由此彼许液通常也。地等坚硬。父母之微无流液也。火如何无。非坚硬故 答彼许眼见坚赤炭等亦名为火。纵焰火等亦不同水性。劲.弱异。

  疏。随所依实若常无常者。此色等十随其所应依水.火.风父母极微即名常住。依子微等是无常也。色.味.香.触若依于地。彼宗自说唯是无常 问色等依地父母微不。若不依者有何所以。若许依者。色等能依何唯无常 答彼论无释。以理言之。义同液性不依于地父母极微。火等极微色义得有。能依通常。

  疏。如地至一向是常者。实句中地与德觉等竟无相应。名常不会。

  疏。自许德等者。且如地上所有诸德名自许德。此德与自所依之实有会时故。非常不会故名无常。

  疏。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者。有义但是常者即非所作。若是无常即有二种。有法无常皆是所作。无说无常即非所作。无说无体不可作故。但非恒无名无常也。疏言无说所作非作。此义将非 详曰。彼论不说所作非作。然据理者有义可依。疏意通结前之所明常无常。随应得说所作非作。不是偏结无说一句。既称为无所作何有。而见非耶。由彼论中作非作例同于前常无常义。故疏等复而言之也。

  疏。子微已上是现量等者。有义今解子微亦非现得者 详曰。疏既说云子微已上。明知不说子微为现。下破顺世明多果合以为其境。不证子微是现境也。具如义灯。

  疏。空时方等至非现量得者。有义空为声依。声唯现境。何故说空非现境耶。故可说空亦为现境 详曰。不然。虽耳依空。空岂所闻令耳得耶。不同地等。他许色等依地有故。故眼得地。又论解现量云。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有了相生是名现量。空非根合故非现得 又云。现量云何。谓了相于至色.味乃至地.水火实所有智。若空亦是现量得者。何故不言而至空耶。违教违理故难依也。

  疏。文不说重等者。疏主应捡不正本也。

  今亲捡彼论。云色.香.味.触现非现境。若附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境。谓若依附天非一实。是名理量境。声一切是现境。数量.别.合.离.彼.此.液.润.重势用。如色.味.香亦尔。故知重性通现.非现。

  疏。虽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说彼十句之中常.无常等。欲显常中能生果者。故重举之。

  疏。五句全至虽常不生果者。问我是作者。何不生果 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作故。

  疏。德句准有能者。实等生果要须有能。所以有能名常生果。液等十德生果所须。故同有能。名常生果。

  疏然实有中等者。十句之中九句实有名多实有。此多实中五是现量。现量所以得名为多。不尔不得名多现量。五是现量。五非现量。现.非现等现何名多 详曰。通明十句亦得名多。多者非一。故五名多。不须相形方名多也。

  问十句.六句相摄云何 答实.德.业等六句可知。异.有无能而有多释。有义三种同异句摄。三种皆是差别义故。有义异句既唯实转。即实句收。有能.无能实.德.业三得果之时。望各自果.及非自果定所须因。还依实等三句所摄。六句依有不收无说 详曰。后说为胜。有依凭故 或不相摄。理亦无过。若依实等即实等摄。德亦依实应亦实收。此既不收彼云何摄。又彼论中无相摄处。

  疏。六句皆实者。有义通假。谓军.林等。若依前解军.林等假非六取收。故后说胜 详曰。彼军.林等离人.树等无别军.林。摄假随实名实何失。又不摄假即非胜者。不摄无说亦应非胜。故疏所明理无爽矣。

  疏。不可以无用难等者。谓自真如实不离识。恐彼妄谓是离识有。而为不定。为遮此故不言无作 若尔常住不生果。因亦于如转。彼何不遮耶 答据实无作不生果等。皆是正因。真如自许不离识故不成不定。然立因法不可双陈。故论且举常住为难。

  疏。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问宗.因既同。岂不有法成于有法因无依耶 答疏但指法。不能繁词。理实应牒常不生果一一法名以为宗也。思之可解。

  疏。或余句无常虽不生果等者。即德句中合离等德而无常者不生果也 问今他比量。他许离识实有自体。何非不定。答疏主所造因明疏中。立自他因甄简剖析如其楚.越。而辨此论往往挥杂甘蒿犹参 今以愚度智聊有二意。一试诸学者而悟不耶。即俱舍论有斯意矣。二余因明师于一因过不分九例。今随他语。复欲发生学者觉惠故示纰谬。若言疏主实闇斯理。因明疏内何巨照然。故应不出前之二意。故因应云许是常住不生果故。简诸不定悉皆无也。

  疏。今言常住至在异喻者。即因异喻。准觉乐等宗同因异。理门九句当第八句同品分转亦为正因。

  疏。又不言常等者。即宗.因中皆除常字。宗除觉等。不尔相扶 详曰。纵除常言。觉等亦但是宗同品。彼许觉等而能生果。非因同喻。故彼论云。一体.别体彼觉为因。此体.彼体以远近觉而为因也。既言为因。

  明能生果。

  疏。同喻亦非定是有性者。据意喻说言非定有。觉等喻上无碍之因而得转故。

  疏。初中有二以德例实等者。详曰。若准疏科。地.水.火三一段之文无所摄也。故今言者初中有二。一俱触应同破。二同见无异破。初中复二。文易可知。

  疏。其地等至皆有触故者。由身得触。地等有触身得地等。

  疏。色德至风中无色者。色不依风。由此身根不得于色 若尔身得地等何不得色。色依地故 答根.境相对身得风等。由地有触故亦得之。非得地等一切之德。非自境故。

  疏。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者。佛法谈彼。非是他宗立有假地。即眼所见名假地也。地坚为性。实身根得 有言眼所见水名为假地 详曰。不应然。眼所见水但是假水。他亦许水是眼见故。若眼所见水名假地者。更何等水是眼所见。若言他眼不许见水。违彼此论。

  疏。文言虽总等者。结申正义。文言总也。不以论云无实地等。即难于他色即是地。自五境分。色不即地。若难他者有违宗失。

  疏。亦非地等是此中意者论言亦非眼见实地等者。意说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所摄。

  是此意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疏。业至三色等性者。大有.俱分是色性也。

  疏。取声之时至名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起取声之作用故 问耳根常不 答耳即是空。故耳亦常 或是无常。如本微常所生子微是无常故 然前解胜。彼论说耳即是空。故。与微义别。

  疏。虚空至数为喻者。数字恐错。应为不字。空.择灭等虽不离心不得将为喻。何所以者。空.择灭等是佛法法。今就他宗以为比量。不可将自择灭等法而以为喻。故疏言就他宗比量。释所以也。若不尔者。前来何处有择灭喻而云数也。

  疏。虽有他随一过等者。佛法名他。外道他故。余准可知。

  疏。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者。有义九句之中。随除何句以为宗.因。言非实等。非显多量。所以者何。且如初宗言德等者。除无说句并皆等不。若不等不尽。因便不定若言等者。余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八句非离识有。更余为宗犯相扶失。前已成故由此初量总成八句。后别立一总成二量 详曰。疏意说云。九句之中随除于一即得为量。非唯局在非实.有二。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恐迷方者依文封执非实.非有二得为量余乃不得故言八量。或约句数而有别别二合等义。不要令作 又复不言二合等量而无过也。为令学者得生异智故作此言。

  论。彼所执有等者。问以非无因而难他者。即佛法中诸有体法亦不得成 他量难云。汝声。应离色外无别自性。许非无故。犹如色等 答宗中自教.世间.现量.自语相违。汝岂不许声离色有。下许异实因亦有此难。破亦同之 问外又难云。汝七.八识。应离六识无别自.体。许是识性非无故。如眼等识。若离六识。应非识性。许异六识故。如毕竟无等。量三支具。七.八应无 答前因有决定相违过。相违量云。自七.八识。应离六识有别自体。许为他识俱有根故。如眼等根。后量宗有一分他所别过。佛法不许第八与六一向相离。因亦一分他随一过。八为六依非定异故。又俗有别真无别故。既为似立三支宁具。故我七.八识义得成。应更审思。

  疏。遮决定相违者。外作量云。所说有性。离实等三有别自体。除无说外余六句中随一摄故。如异等句 有云。有性。异实等三定应别有。实等所不摄故。如同异性 详曰。言别有者别有其体。若尔因有不定之过。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故应依前。

  疏。此难恒齐等者。此论主言。汝虽前解我今后责。有无恒齐。汝今何方能遣我难 或有无齐。论主何方能遣外难。前解为本 有义若胜论救有法有有难令无无。亦应汝色等非无待因故有。龟毛非有待因故无。既许有法从因而有。无不待无。我亦有法由有故有。无法不假无法方无 解云我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有为因起。应非是一.常 详曰释旨甚好。词当疏阙。可谓白圭而犹玷矣。何所以者。无为之理为离系果.及能作因。岂即生灭。若据有为文无简故。他实.德.业虽有因起。他亦自许有无常者。岂不相扶。若偏难常。亦何不简。故今应云。我有为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实等法有因起。实等并应非一.常。

  疏。莫此亦非同异性者。此同异性非但不是彼实等性。亦复自体非同异性。是故言亦 详曰。或亦前有。前有已破非实等性。同异同彼。故论言亦。

  疏。此中无自言相违等过者。有义此言汝执。虽能显示非自所许。然法.有法二言相违。不可说无违自语失。故宗应云汝同异性应非实.德.业性 详曰。若不言简法违有法可自语违。有法言汝明非自许。今以法违。何自语过。若以言简亦成过者。即因明论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违之量应非真破。亦有自语相违过故。彼既不违此何即过。故然改宗云汝同异性非无此理。若牒论全文而为有法故当依疏。

  疏。然今宗至应别简者。若不简别直依论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德.业并在有法之中。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疏。此中所言至当句为宗者。即论中云勿此亦非实.德.业。是非取上言实.德.业三。彼但总非。非量破故 言故别者。释别当句为宗之义。意乃显论中无总量理。

  疏。等取德喻等者。有义亦等总宗之喻。总宗之喻非实.德.业故。别等取和合句义 详曰。论中既无难总之宗。等等总喻。喻何所设。

  疏。应非实地者。非实地言通二义。一者非是真实之地。二者非是实句中地。

  疏。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者 详曰。观论之意。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此乃以实而同性例 又疏标云。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今判论中以性同实。应笔误也。

  疏。无别有大非实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一性名为大也 问何为此难 答彼依相似立同异性。九皆非实。非实相似。故难令立大非实性。

  疏。若不尔至犯相扶过者。此有二意。一云若不直责尔者。他许德上有非实性。此乃相符 二云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即有相符。他许诸德立非实故。若九句上大非实性。他即不许故无相符。前解为本。

  疏。前之五句现量所得者。有义今解。实.德通现.非现。若唯现境。何故十句说通非现 又下论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亦破本计。故知实等通非现境。此即三全二句小分现量所得 详曰。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 何以知者 答疏叙胜论诸门义中广自分别现.非现境。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若言疏主谈本六句言五现量。疏之上下何不说言五唯现量。既不言唯。故知疏意据此句中有现量境名五现也。

  疏。非是缘不离至现量所得者。此但遮实非是缘彼离识外境智之所得。而不表是缘不离识现量智得。以彼实句本无体故。又识内境非皆现量智之所得。

  疏。恐监持业释等者。若不言缘。为言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论若许尔者。即自他宗皆说心等非离识故。故违宗过。

  疏。其觉乐等亦八法中者。有法名法。

  疏。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有义有说缘言简相符过。此即非理。应问彼言。有法之中简觉等不。若其以简何故相符。若不简者。设置缘言岂能遮简。由此即应为简相符。于有法中先除觉等 详曰。此难意云。论说缘言在于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过。由斯即应于有法中言除觉等。便无相符。今以理观。简亦何失。连类言之可当悟矣。

  且如佛法对声论师立声无常。无常宗法。便简声上所有常义。若不简者他许声常岂不相符。相符不有故知能简。今者实等有法之中含能所缘。法中言缘。意遣有法能缘觉等。与立声宗而有何别。独不见许。故一缘言兼简相符。想应无失。请审详之。

  疏。若论说言至说唯字者。准此文意似牒外难 外难意云。彼既许有唯缘实心。论中应置唯缘二字。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相符失。缘显能缘。无违宗过。

  疏。通缘二者至现量得故者。既许一心双缘二境。二境互从。是离不离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疏。其总缘者亦所简故者。其总缘中若是离识实有自体现实得者。亦入所破。故论缘言简诸过尽。

  论。大自在天者。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槃论云。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果是那罗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罗一体三分。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地是依处。地主是摩醯首罗。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罗天生。摩醯首罗身者。虚空是头。大地是身。水是尿。山是粪。一切众生是腹中虫。风是气。火是暖。罪福是业。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自在天是生灭因。一切从自在天生.从自在天灭名为涅槃。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因 又传释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别。谓法.报.化。彼说报身居色天上不来下生。状似世尊受用身也。其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然说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海未剌耶山顶。法身即此论所叙是。

  疏。遍故至能生诸法者。遍故何不于一切处能生诸法。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而别分也。

  论。余执梵王等者。按提婆论中叙此诸计。言大梵者。围陀论师说。从那罗延天齐中生大莲花。从于莲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两臂中生刹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场。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于戒场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涅槃 言时者。谓时论师。作如是说。时熟一切物熟。时散一切物散。是故我论中说。如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死。一切物时生。时熟。时灭。时不可过。是故时常生一切物 言方者。谓方论师。作如是说。最初生诸方。从诸方生世间人。从人生天地。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是故方常 言本际者。谓本生。安荼论师说。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有火.水。时大安荼生如鸡子。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间生梵天。名一切众生祖翁。作一切有命.无命物。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槃 言自然者。谓无因论师。作如是说。无因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净因缘。如我论中说。如棘荆针无人作。孔雀等类种种画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名为涅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 言虚空者。谓口力论师。作如是说。虚空是万物因。最初生虚空。虚空生风。风生火。火生烟。烟生水。水即冻凌坚作地。地生种种药草。药草生五谷。五谷生命。是故我论中说。命是食。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虚空是常名涅槃因。

  疏。其我至前后别者。此释违也。违云今明法执。何故论我。答意可知。

  疏。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由许声性常不能诠。下破之中彼不得将声性为喻而与论主而作不定。故云无喻 有云。由此不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 详曰。不然。设许能诠祇有不定失。法自相相违过者同无异有。今能诠因二喻皆有。故是不定。余能诠声无常为同。声性为异。思之可悉。论。有外道执极微常者。此师所计我法色.心皆四大造。故广百论第二云。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 问内外男女既有差别。能成大种亦差别不 答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 有义顺世极微有其三类。一极精虚。二者清净。三非虚.净。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声等。如其次第三因所生 详曰。虽有此言不知何据。准广百论此叙难依。彼论说云内外大种性无差别。云何得三种不同 问顺世何意计微为常 答恐后劫成无种子故。故俱舍论第十二云。一类外道执极微常。彼谓空劫余极微在。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勿后粗事生无种子故。由斯此师计微常也。

  论。若无方分等者。问彼本计微造一切法。心.心所等亦合有碍。今以为喻岂得成耶 答如义灯释。今助一释。望能造大实无差别。然所造心无碍。能缘心不成粗。造色有碍。集成粗色宗计尔也。不可依于狂夫而无礼乐之轨。故破二师以心.心所为喻亦得。

  疏。德句中量德等者。实亦得有长.短量合。不异微.大二量体故。故不言也 有义即是微量及短量德子微有故 详曰。果色之言唯因子微可如所断。孙微已去亦名果色。云何不取长大量耶。

  论。若谓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义此依宗叙。前文说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 详曰。今观论势前为本计亦复何爽。故前论云。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此牒而破。若非本计论牒于谁。故前本计。此为转叙亦应无失。

  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者。言三微者第三子微 果即第七。第七之因即名为微不名为极。所以总言如所在因。故不别言如所在极微。极微之言不通微故。极微子微皆得名为所在因也。

  疏。此中二量如次前者。不成粗色及非根取二种之量。即前论云。又所生果至便违自执。两段文中而已作讫。故此不叙。

  疏。此是宗义者。大乘宗。大乘不许沙体受水。铜体受药。

  疏。就宗难者。就外道宗。彼许果色入因微中。亦许水入沙微中故。故得取沙而为喻也 问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互相涉入。岂非因果体相受入 答无实极微。是假识变。故得涉入。不同彼宗。

  疏。量云至如药变铜者。就他为量。他许药微入铜微故。故得为喻。

  疏。一应无次行等者。此一颂文而量有五。一彼论云。若无隔别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量云。无障隔处此下一足时。所未至处时亦应已至。汝执一故。犹如于此 二彼论云。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 量云。汝宗世间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是一故。如手握珠 三彼论云。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量云。于此无障隔一方处所有多象.马。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执是一故。如此象住地 四彼论云。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未至中间见空 量云。无隔一处象.马二居。应不得有中间空处。执是一故。如手握珠 五彼论云。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量应等故 量云。小水虫等依无流水能依。应等所依之量。执所依一故。由如无流一颇胝迦一所依色。

  疏。不言同异至是彼性故者。显有.同异既是诸法性。故论言等。若论明言有.及同异。不知此二是诸法性。

  疏。又等同异显类别故者。除有.同异所余之法非显类别。复非法性故不等之 问数论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异何言彼计 答彼虽不别立六句义。法体不无即名为有。法有同异名同异性。不同胜论 有说三德名为有性。二十三谛名同异性 详曰。准此论破。有性不唯在于三德。故论结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异即为同异。

  疏。又我等至差别相者。若论其体。二十三谛即自性故体无其差。若据相言二十三别。今约其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约体故二别也。

  疏。此中色等至不定过者。等数量等十一种德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之有不定过 不定过云。其所说色为如声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为如数等非色性故是眼境耶。

  疏。如共故非一等者。此交加说。若顺言者共故非异即别非一 详曰。或但如疏亦不交加 言共非一者。有.同异性与所有法而非是一。如似共相与所相法而非是一。假.实.能.所种种异故 言别非异者。有.同异性异其所有。别别法外而无有体。体即彼故。故名不异。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言如共 有说。以无别故故称为一。义差别故复言亦异。如内宗中水波等喻。大意同疏。

  疏。双无之言无所表故者。但言无儿即知石女。何须复说无女之言。

  疏。又此言表即同第二者。第四计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双非难。遮同第二无所执难 问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质碍性。此名有性。色法即有非色法无名同异性。此之二性与色等法。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异还同外道。如何破他 答大乘宗义假名施设。非识外实。迷悟有别。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故不同彼 问今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义何句所摄 答有义大乘正法非四句收。不可言故。无定性故 详曰。若同外计一句亦非。若依假诠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相望得成四句。如前应悉。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终)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3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疏第二)

  沙门智周撰

  疏。今言离识简违宗过者。问设言异识何有违宗 答大乘宗中异识之色不是无故。

  疏。稍相近等者。相似名近。大小俱说心为能取心即是识 有云。体即识故谈彼心王。稍相近故说彼心所 详曰。此未必然。何意心所独名相近。若似名近何不兼心。近王名近境相更近。何乃先破 或据一边义必通也。然成繁碎。

  疏。对有三种者。问对为何义 答谓碍也。碍有二义。一障碍名碍。二拘碍名碍。三有对中障碍有对。障碍名碍。所缘.境界。拘碍名碍。

  疏。境界有对等者。然境拘碍能照根.识有多差别。故施设论作如是言。有眼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有眼于陆有碍非水。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毕舍遮.室兽摩罗等眼。有俱非碍。谓除前相。有眼于夜有碍非昼。如鸺鹠等眼。有眼于昼有碍非夜。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野干等眼。有俱不碍。谓除前相 释施设论者六足中一。大迦多衍那造 毕舍遮者唐云食血肉。鬼之异名也 室兽摩罗傍生类也。形如壁蛒。小者二丈。大者百尺 俱不碍者。即诸盲者 问根.识各能缘照自境。何名为碍 答祇为自境拘自根.识。不令于余境等转故。或自境等和合转时。于余境等而不得起故名为碍。故俱舍论云。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对。越彼于余此不转故。或复碍者是和合义。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 释曰。双问双答境界.所缘二有对也。释中有二。并以拘碍名为碍也。

  疏。心心所法至名为所缘者。显所缘有对。执犹虑托。心.心所法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犹如羸人非杖不起。故彼境等是心所虑。名为所缘。此据有缘其用方起。非必正起。故过.未心亦名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对。

  疏。若于彼法等者。显境界对。于彼色等此眼.耳等。有见.闻等取境功能。说此色等为眼等境。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人于彼有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此约有能。非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对。碍取境用名境界对 问取.缘何别 答取谓照瞩。缘谓缘虑。故二别也。又俱舍论句数聊简云。若法境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应作四句。谓七心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相应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对耶。应顺后句答。谓若所缘有对定是境界有对。有虽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谓眼等五根。

  疏。然经部至十处所摄者。亦如大乘十八界种第六.八缘以境对根合法处摄。从所生现十八界收。此亦相似。

  疏正理论至别有色故者。问有部亦尔。何乃诤耶 答正理难意我粗细实。可细从粗在十处收。汝粗既假。云何实细从假十处非法处耶。经部意云。虽假实殊随所成粗在于十处非法处摄。故有诤也。

  疏。萨婆多等粗细俱实者。等说出世.及说假部。说假部计蕴门皆实。说出世言出世并实。故粗细色在蕴。出世悉皆实故。故疏等言等此二宗各小分也。余部全同 或复全异。故不等之。

  疏。五根等亦摄在中等者。问此量对谁 答略为三释 一对有部。五根.境等摄入宗中。故无不定。若对经部有相符失。经部根等皆是假故。虽破能成。为遮不定兼破根等。亦无失矣 二对经部。五根.境等摄入同喻。论意但破能成微故 三双破二宗。然别作量。若以一量破二宗者进退有过。思可知也。第三义备。前二理通。

  疏。无为至无不定者。非色喻言摄无为等。无为无碍。不成衣等。故入同中。故彼不得将为不定。

  疏。此二量破经部者。详曰。以折宗法而为其因成非实有。通前三量亦应无失。已成宗法得为因故。

  疏。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者。以一极微对六方面名有方分。既有六方所对不同。能对之微云何体一 应立量云。所执极微。体应不一。可分折故。有方分故。如诸粗色。

  疏。不然因有随不成者。若以此文对经部者。无方分因便成随一。经部不许无方分故。

  疏。为量同前者。同前承光发影中量。难彼极微令有方分。

  疏。聚应如极微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疏触与不触皆应有分者。若相触者。相对碍故。理有方分。设不触着拟宜六方亦须有分。若不尔者何名对色。

  疏。聚不异无二者。聚不异言牒有宗救。聚色与微而无异故。无二之言天亲难彼。聚色应无影.障二也。即极微故。犹如极微。

  疏。此结非等者。既破极微非实有。已成前量云外有对色定非实有。因乃无过。

  疏。此非他心等境者。他心智者但缘他心不缘根故。且依凡夫。六识散心之所不得。第六虽缘然非现得。故必除之。理实余圣非定六识亦不得也。其第七识因中自他皆不缘根。果他不许故亦不简。

  论。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者。泛明比知略有四种 一以因比果。如观现法有引后用知所引果 二以果比因。即观现法有酬前义知能引因 三以体比用。观所成法而知作者.作具差别 四以用比体。观作者等知所成法。今论所明以果知因。由用比体。

  论。外有对色理不成等者。论中意明五根但是内识变现。为下自明五尘境故。然有对言.及内识变义该根.境。疏主因叙诸宗五尘。不说此文是明尘也 故总结云心外有对前已遮破。故此诸根但是内识之所变现 若尔何故引观所缘缘颂义而以为证 答意取识变一边为证。有义破云。疏说此说所缘之境是识所变非外微成。今不依此。若已显境是内识变。何故次下复云眼等外所缘缘理非有耶。明知此文但显五根是识所变 详曰。谈何容易而见弹斥。疏何有云此说所缘岂不自加。又疏前科分明自指根.境等别。明疏不谬。当审寻之。

  疏。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者。是过去世五识所变相分熏成后生现行今为识境。故观所缘论云。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疏。不见香味通假者。虽无明文。以理言之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许是假。故瑜伽论五十四云。空行风中无俱生香。唯假合者。既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类香通假。

  疏。谓曾现见色等者。释论解云。曾见色者。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释曰。受者取也。即释前现见。义者是境。即明前色由能持识根方取境。故举所持以明界也。此但明界。界谓能持。不言眼义。或持识者显其界义。受用义者明其眼义。

  疏。及此种子者。释论云。谓眼种子或唯积聚。为引当来眼故。或已成就。为生现在眼根 释曰。由此种子能生二世现行眼根。眼根因故亦名眼界。故彼论云。故此二种名眼界者。眼生因故。二世眼种名为二种。因义名界。总以持.因二义名界。然瑜伽论五十六中六义名界。恐繁不具。余根准此。

  疏。由本熏时等者。根实唯种。由熏种时心变似色。对法据此熏时似色名为现色。余根亦然。

  疏。对所生之果识等者。能生果法名为功能。现行色根能生识果。据此假说现行色根名为功能。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疏。功能生识等者。大小皆许根名功能。所以论云发眼等识名眼等根。举功能显。由体有诤故论不出之根体也 详曰。或唯现家会所缘论名功能意。彼言功能据极成说。虽实现色是眼等根。由不极成故彼不说。

  疏。下破所缘缘至第三结正义者。详曰。捡下文中归正义处。乃是总破有对色中大文第三。除此更无归正义处。破有部后虽复结云许有极微尚致此失。然无归于正义之处。以理应云后总结也。即是复云许有极微文等是也 或可。文言况无识外真实极微。即正义。

  疏。外人执他身心至故今非之者。有义此亦不然。论文但破有对实色不破心故。又理非有。指前破文。前但破色不破心故。但言义便故总叙宗。非文意者即无有失 详曰。虽复本意破外有对。论今以彼所缘缘破。所缘缘宽。有对义局。以宽成狭破他心等非自亲缘斯有何失。若不许者即此论标所缘缘言。摄义不尽复不定失。他许他心虽是所缘非自识变。是自外故。故知论意总包一切所缘缘也。不得说言非文意也 又疏意云。他心.心等非自亲缘缘。非所缘。不斥心义。云何难云论但破色不破心耶。难失疏旨。得论玄妙疏诚可观。

  疏。诸预流等者。一刹那顷受等心所还能自缘 问何独初果 答一切皆得。凡夫不明。所以不说。预流初圣故举例余。

  疏。此即总牒共许所缘缘义者。有义斥云。若牒共许何名汝执。又自宗义次前已说。何须重说。今辨亲缘。岂大乘中能引自识。是此所引亲所所缘 详曰。所缘缘者为境生识。此之名义大小通许。名之为共。非言此缘体性差别一切率同名为共也。亦如因明共比量义而所诤宗实不同故。前标所缘辨自识变。未明何义名所缘缘。今牒共许所缘缘中他所许义言执何违。何有重失。难引自识例此知非。

  疏。法必有体至是所缘者。有义彼似境相非是所缘。属能缘摄故说似境名所缘者必不应理 详曰。此盖似破。于无过中妄生过故。疏谈彼意识上必有似境之相。其色等境方名所缘不尔便非。何以故。能缘无彼取境用故。又如眼识缘色之时。识上若无似境之相。色境名为眼所缘者。色必应为耳识所缘。耳识亦无似色相故。若不尔者比量相违。若许尔者有杂乱失。由此要须有似境相。然疏文约而义繁也。长披审思幽旨方悟。疏中不断似境之相属所缘也 又疏次云。其似境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别。解四分处必自明也。

  疏。今以为喻意取小分者。但取非缘一分为喻。名为小分。

  疏。以五识是有法所收等者。无过所以如灯具辨 问本成和合非五识缘。今意在法五在有法。乃成和合非是意缘。何关五识。若尔颂中何言五识 答五虽有法亦名所立。故如瑜伽云何所立有二谓自性.差别理门亦云但由法故成于法。如是成立于有法 问法中言设。明非实许。第二月上设五所缘。理竟何失。而于法中要除五耶 答他许自违纵他名设。他元不许云何称设 详曰。历观群典设有二途。一者他许自宗不许而有设言。二者自他虽总不许。为有所夺假纵于彼亦复言设。即摄大乘设许经部色.心互为无间缘义。如下当悉。第二月喻他虽不许为五所缘。为夺于缘纵许所缘。理亦何失。同摄论故。若准此理。彼颂五识在于法中亦应无爽。当更审思。

  疏。亦非法性等者。性者体也。无实体故名非法性。

  疏。义须加减者。或有疏云。不须加减。略为二释。一云义是。不字非也。然有无境虽皆所缘。但意所缘非五识境。据义而言当须加减。非文不正须加减之 二不字正。义言谬也。彼文既正。第一解中不须减出五识设所缘等五字。但如初作五在有法。即无过故。二释俱通。后解稍顺。

  疏。然触至不同长等者。但地等增名涩.滑等。不同长等相形待立 问长.短何故聚.集摄耶 答若约相形即相待假。据多法成名聚集假。亦不相违。

  疏。如命等者。大宗命根体是假法。意所缘缘。证自五识缘识内假。

  疏。五识上无彼极微相如眼根者。问因言五识无极微相。喻上眼识无彼根相。根与极微二既不同。云何能立于喻得转 答准所缘论。因中但云于眼识上无彼相故省极微言。即无过矣。以根等喻五识亦无彼之相故。

  疏。若彼救言至准量亦尔者。详曰。亦可以量难微隐相 量云。未和合时。和合之相亦应显现。体即和合之极微故。如已合时。

  疏。虽有多相等者。如一色上有苦.无常及爱.非爱乃至微圆一切等相故名为多。五识唯缘色等自相言一分也。

  论。有执色等为此所缘等者。众贤师义具如疏明。又正理论云。色等极微散未合时。同毗婆沙及经部师非五识境。以识上无极微相故。多微聚集展转相望。一一极微有粗相生。方眼等识所缘之境。且如七微共聚相资。各各有一粗相而生量等七微。然此粗相唯现在有。虽是质碍互相涉入。如经部者所造之色。又与能生因细极微必得同处。如经部者能造所造互相涉入。故缘粗相必缘极微。以同处故。然和合相虽说生言。非异能生别有体性。但本极微无有粗相。今和集已。体虽不改相转成粗。故说生言。非如本计多微共聚共成一相。

  疏。问眼缘心土至何理不齐者。此难意云。如缘自相。为更变相方乃缘之。为更不变即能缘也。若不变者便同正量。正量缘境不变相故。有部缘微亦无相故。余准可知。

  论。然识变时顿现一相等者。问何故大色不合微成而顿变耶 答无实极微能生粗色。所以顿变。不以微成。故瑜伽论第三云。于色聚中曾无极微。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又非极微集成色聚。故知粗色而但顿变。

  疏。形量大者体是实有者。问瓶等顿变亦非微成。何故名假 答传有两释 一云瓶.盆等相虽识顿变。然唯是形。故说名假。今说所缘识顿变者。意显色故。故实非假。言一相者理实是形。今以形色标于色相。必无有违 二云瓶等顿变但四境相。故四境实说为瓶等故名为假。后说为胜。

  疏。后如悔等者。悔体虽有痴增名悔。待于无痴说痴为悔。

  疏。非如青等相待仍实者。青对黄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说青名为黄。如短待长。非但不得名之为长。必复不得定名为短。所以不同青等显色。

  疏。无别缘假者。要兼实缘。无能离实而别缘假。

  疏。唯意得之者。意识能得彼别假也。

  疏。名缘假者。但言缘假。五识必能缘彼依青分位假故。

  疏。然依他至所折色说者。而言此微为依他者。但依所折色体说也。微体实无非依他也。

  疏。由五缘故佛说极微者。按彼论云。建立极微有五胜利。谓由分折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利。如能渐断萨迦耶见。如是必能渐断憍慢。是第三利。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利。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五利 释。第一破常而证无常。二知无常不计我等。三既无我。我俱憍慢必能断灭。四断见慢已于彼境界伏惑不起。五由伏惑故不取相能除法执 或五胜利即三解脱。初之二种空解脱门。第三.第四无愿解脱。第五一种即无相门。行相易准。

  疏。更无细分者。按彼论第三云。然色聚有分非极微。何以故。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是故极微非有分也。

  疏。非肉天眼境等者。问何所以者。答按彼论云。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若明若闇。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惠分析而建立故。论标天眼肉眼类知。故不别释。即余三眼皆缘极微 问惠.法二眼以何为体能观极微 答以慧为体。然本.后智分为两释。一云二眼皆后得智。惠眼观空。法眼观有。或二种眼通观空.有。若尔空者云何缘微。答缘极微空空智得缘 二云惠眼观如即根本智。法眼观空即后得智。若尔惠眼云何缘微。答缘极微如名缘极微 详曰。今依后解。有所凭故。对法论云。真如唯是圣惠眼境。故知惠眼而缘真如 问佛眼体何 答有二义。一云因别法.惠。果总佛眼。故智度论云。犹如四河而至大池总名为海。二云无分别惠以为其体。与惠.法眼体有别故。或以大悲名为佛眼 详曰。前解为本。智度论文自明解故。后释大悲义亦局故 问按智度论四眼至佛总名佛眼。云何极微非肉天境 答为二释。一云虽至佛位亦能缘微。因位不尔。不同惠.法因果皆能以微为境。二云而言佛眼能缘者。但取一分慧为性者。肉.天至佛虽名佛眼。以体非惠故不缘微。后释为胜 问大乘极微岂无本质 答圣教既云以假想惠分折建立。何有本质 有义极微有二。一者本性。二影像相。言本性者佛.大菩萨以神通力折彼大地而为极微故名本性。问瑜伽等论但说惠折以为极微。此即影像。何有本质。答对敌申宗略故不说。稍同外故。故顺正理三十二云。极微有二。一实。二假。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折比量所知。恐滥有宗故但说假。理实大乘亦有二也。而言聚色无极微者。亦准此知。岂于自宗无细碍色。又大乘中非由散微集成聚色。说聚色无。折聚成微义不违也。又菩萨等作水等观。变于本质根.尘等类。皆为水.火.金.银.苏等 何独微观不能变彼本质成微。若许成微云何不许有微本质。问既有本质云何名假。答且本质微第八所变。非识外故不同余宗。故说名假。然有质碍故说为实。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其影像微非如本质有质碍用故说为假。作所缘缘生眼识故说为实有。影像相微熏成种子。不尔后识无影像故。问于色等处何处所收。答质.影二微唯法处收。唯意境故。又与影像同一种故。质十处收。影必应尔 详曰。仰观所断理则富矣教鲜证焉。今据大宗粗申皂白。本性微略有五失 一义无凭失。大法王御宇迷者目决于金言。上士韬光惑者断疑于玉牒。玉牒攸载可顶载奉持。出自人情固踌躇叵据。今所立义圣教迥无。欲令学者何凭信入 二违圣教失。按瑜伽五十四云。问何故极微无生无灭。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犹如水滴。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思议极微。谓于色聚中有极微自性而住。或有生灭。或谓极微与极微或合或散。或谓众色极微积集。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聚色。又显扬十八云。谓诸极微但假想立。自体实无。若言有微。岂不违上诸圣教耶。若言前教据无散微成聚色等名无极微。不障折粗所成微者。此非善救。折粗之微即最后灭。何非有灭。此所折微后合成粗。何不名生。岂所折微永不合耶。又聚色中即有二分。大圣所折极微自性又所折微。更互相望亦有合散。色聚亦有微量积集。亦得名为别生众聚。何意瑜伽总判名为无生.无灭不如理思。又所折者体既不无。诸论云何判无实体但假想立。若言诸论对敌申宗恐滥外义略不说者。亦非成救自许实微元总不说何名申宗。既许假实两种极微。何独说假即申宗矣。又微自许恐滥不说。三科他有必应惧滥大乘不说。若云三科同故故说。亦为不可。若据名同。极微亦尔。若约体说。小大三科体性假实种种亦异。云何名同。又本质微第八所变。非识外故。故名假者。即根.尘等第八亲缘并名假。眼等五识亲所缘者类亦应然。非识外故。此等不然彼云何尔。故知本无故教不说 问岂佛.菩萨不能折粗为极微耶。答亦不能折至于极微。故瑜伽云。不至极微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释乃至神通分散聚色而灭其粗。犹粗不至极微之位。中间灭尽犹如水滴。从大至小亦不得至极微位也。所以尔者。以聚色中无极微性故。若佛.菩萨折粗成微教亦应说。教既不说无乃意乎 三纵有不熏失。设佛.菩萨折粗成微。此微菩萨六识缘不。若不缘者既自第六观心所折。何得不缘。自在位识诸根互用。所折之微既许实色。如何不缘。若言缘者何不熏种。未果满故。故不应言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若言异熟不熏成种。不障余六熏成种者。何乃不言。若言易知故不说者。异熟不熏谁之不悟。何即说之 四无因种同失。若质.影微皆熏成种。容可影.质二微种同。自断影熏而质不熏。因何而得二微同种。若言质微虽无新熏。而有本有与影同种者。理亦不可。因佛.菩萨折而方立云何本有。故不可言本.影同种 五假实种同失。设质.影微共同一种。影假质实。实假不同。如何种共。若许尔者。心.色等异应皆同种。许即违教。不许违理。由斯五失立本.质微甚难依也。若影像微许熏种者过亦多种。广如灯辨。

  疏。此义虽通等者。依止名身通诸根矣。而身根胜得总身名。余立别称。

  疏。前已破表至今更破无表者。前破对色。表亦在中而已破讫。今为外人于总色中别执表实。故更破之。破表令无名破无表。不是破彼无表之色名破无表。

  论。若言是形等者。彼以总身一分形色。而能表示自发业心。故说形色名为身表。身所造业名为自业。故成业论云。此中有说。且身表业形色为性。谁之形色。谓身形色。若身形色。何故前言身所造业故名身业。谓总名身一分摄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种而发生故名身所造。以总身言于别亦转。此能表示自发业心令他知故。为显此义故说颂言。由外发身.语。表内心所思。譬彼潜渊鱼。鼓波而自表。形色者何。谓长等性。何者长等。谓于彼生长等名想。此色处摄。

  论。若言是动等者。动谓行动。行动即是色处所摄。故成业论云。有说身表行动为性。何名行动。谓转至余方。此摄在何处。谓色处摄。何缘知此转至余方。谓差别相不可知故 释曰。既差别相而故知有动至余方也。俱舍亦云。动名身表。以身动时由业动故。

  疏虽彼自宗至无不定过者。详曰。或可因中以言简之。应云除色.心等是有为故。或色.心等摄入宗中。皆无不定。虽本破动。为遮不定兼破色.心令刹那灭。违他顺己亦无过矣。

  疏。谓灭应更生至无不定者。详曰。住不更生。待因之因于住得转。何理不得成不定耶。若住非灭非不定者。夫不定者唯对宗法。灭既有法。住虽非灭何废不定。由斯住相摄入宗中。或因中简即无过矣。

  论。非显非形等者。按成业论云。日出论者作如是言。诸行实无至余方义。有为法性念念灭故。然别有法心差别为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物异方生因。是名行动。亦名身表。谓色处摄。虽亦名动。然念念灭不至余方。与前计别。

  疏。五天有五论师者。按西域传。东天马鸣。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罗多。北天鸠摩罗多。中天龙树。具如彼辨。

  疏。岂以显等为表知者。见佛相好色身生敬。此所见色但名显色。无表示故。触等准知。

  疏。或复语等者。问前解何别 答前释但言语能表了。而不分别。后解分别。由其语声有假名等而有表也。

  疏。识变简经部等者。问身.语二表经部.有宗俱非识变。何故身表而言识变即简有宗。语表识变即简经部 答经部执有动为身表。真.似相对似简真动。有宗不然。故识变简。有宗粗实故声是实。所以似简。经部不然。但识变简。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谓身勇身精进者。勇谓策励。精进谓勤。由二在内不示他故名为无表。

  疏。心勇等者。此心勇等者心所所摄。今明于色故不取也。文同表矣。

  论。然依思愿等者。有义定道亦依誓愿所起思立。谓将起彼定道惑时愿云。我当许时入定。由此便能引起胜思遮于恶色假名无表。又约自性言但依思。若通眷属。即依俱行心.心所立。义亦无违。能遮恶惑通相应故。如二定体眷属而言。依二十二心等种立。若自性者但依能厌惠种上立。今此必尔。圣说依思业自性故 详曰。入定起愿。但为出定时分限也。不缘于惑而方发愿。与别解脱愿有别也。不可为例。又彼眷属通依余立。有理无教。理亦难据。何所以者。若以二定依多种立例惑同者。别解脱惑理亦应尔。思种同时有多种故。又应表惑亦依现思相应法立。若言此等无遮恶能故不依立。定道相应何得即有。若言非胜复非业性而不立者。定道应尔。若表惑及别解脱亦依俱时种及相应。理即有也。而教未见。

  论。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此散无表何要依种 若不依种。受惑已后散乱等心。应不名为具律仪等。为遮此过故依种立。故成业论云。若三种业但思为体。于散乱心.及无心位尔时无思。如何得有名具律仪.不律仪者。由思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故。名具律仪.不律仪者。故无有过。

  疏。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者。按成业论云。思差别者简取胜思能发律仪.不律仪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依二种子未损坏位。假立善.恶律仪无表。

  疏。犹现无依诸福业事者。无依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依谓所施财物等类。此财物等是业所托名之为依。今者虽无所依诸物不起身业。但闻诸善而起深心随喜恭敬。而于身中福亦续起。此所起福名无依福 二云非唯起心亦身恭敬所增之福。但无施物总名无依。

  疏。施主远处等者。此有依福。即所施物名之为依。故俱舍论第十三云。如契经云。善男子等成熟有依七福业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觉恒时相续福业渐增 释七福事者。一施羁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食。七随时施。如是七种有所依事故名有依。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托名事。

  疏。若新熏种等者。难陀师义。唯是新熏。而于彼宗分为二释。一云。种子念念体增。即如疏辨 若尔后时既无现熏种云何增 答由发惑思能熏力胜合所熏种后后体增。如水.土等有胜功能令麦等种生芽茎等种种多果。惑等种体既复倍增。有依.无依福业事等亦体增也 二云增者但种子上能防恶惑七支功能而倍倍增。何所以者。要现熏习种方生故。又若体增后时现生从何种起。不可有生有不生者。种势等故。后亦不得多种共生。违世间故。故但用增 详曰。虽有两释用增为正。

  疏。若新旧合用者。此护法释。传有五解 一云体增。体有二种。一新。二旧。唯新熏增而非本有。本有势力不及新故。又非今时思愿起故 二云由发惑思合新体增本有用增。依体增立 三云新旧悉体增长。依二增立 四云新种用增。其体不增。本有体用皆悉不增。理同前师。寻可知也 五云本亦用增而体不增。然唯本有俱为一释。如疏所明。三师合论总有八释。皆用增胜。正如疏断 问无表之色依表种立。表种既多。为依何立 答正释如灯。传有五解 一云第三羯磨末后念心。若住求惑等流善心。即依此种而假建立。若于此时起住不同分心。或在无心。即依前位近因等起末后心立 二云始初乞惑乃至第三羯磨后念所熏成种。期心满故皆可增长。故可总依多种假立 若尔如何初念唯立一具七支无表色耶 答种虽有多各各有能。唯防一具身.语七支。故说初念唯有七支。实非唯七。又种子和合不可分别。势力既同。总立无失 三云唯依近因等起末后念心思种子立。非依多种无有前失。此一念心近能发惑故唯依此 四云唯依近因等起初念心种发身.语中。此最胜故。身.语因此成善.恶故。后皆随转。非转因故。如刹那思性不定故。由此最初能发无表 五云近因等起中无论初后。但最胜者事究竟时。思种增长能发无表 有义断云。可依第二胜思相续。功能力齐有依.不依所以无故。非如有宗表唯一念。大乘身.语既相续流。能发彼思皆名表故。故无表色依多念思。但表皆能发无表故。律仪既尔。不律仪等准此应知 详曰。观此断意其理非无。然稍杂乱。转与随转有何差别。近因.刹那二起何殊。许于初念有多七支复无文故。故第四释理最为胜。余皆有失思准可悟。又新熏等前有八释。以今无表所依种义所有五释历彼前八。一一有五成四十释。其正不正量可知矣。

  疏。初熏种时旧亦生种者。现行熏彼新熏种时。本有旧种亦复抟生一种子也。即是四法同时起也。此非正义。

  疏。又简远近等者。审虑决定远近如次皆是所起身.语加行。加行之中分远近也。

  疏。及与刹那者。其动发思发身.语者多为近因。为因引起身.语二故。故名等起。能起名起。第二念后心.心所等但名刹那。刹那刹那自相引起。近因起者名之为转。依彼现.种立表.无表。刹那等起名为随转。随前转故。不依现.种立无表等。以非决定是善.恶性起身.语故。由有随转业起分明。故立有也。

  疏。彼决定得色名因等者。诸律仪惑悉皆能止身.语恶色。显扬据此故能止惑。从所止法以立色名。若发身.语诸惑不定故。彼不依所发身.语而立色号。

  疏。定道合说者。彼显扬论定.道.别脱三惑合说。云依不现行建立色性。三皆能止恶身.语故。

  疏。此显差别等者。此唯识论显随心惑.及不随心二惑差别。故别脱言发身.语也。定.道不必皆能发故 问律仪防恶。恶通三世。防何世耶 答传有三释。一云通防三世。过.未虽无依现立故。故防现在义即防三。二云唯防现在。过.未无故。三云唯防未来。过.现已起。防无用故 详曰。初释为胜。如无漏见依瑜伽等亦得说言断三世惑。此亦应尔。至下当悉 问发惑之思愿遮恶色。恶色既七皆是所缘。应熏七种依立无表 答如二定体依能厌立。此亦应然。依能遮种。

  疏。非是表者。不发身.语但名无表 若尔何故名正语等 答止恶身.语名正语等。

  疏。如发身语思等者。不示他故。非种子故 问道相应思非表.无表。而依何法名道律仪 答且约别脱依种子立。道相应思非种子故云非表.无表。非尽理也。

  疏。又望不同等者。望发身.语而名为表。据防恶色名为无表。

  疏。不尔等者。此显理也。八地已去及乎。如来既恒在定。六纯无漏。岂可不有身.语表耶。疏虽三释后解为正。

  疏。不发善身语等者。据八地前及八地中不发时说。

  疏。然无无表者。章有两说。今疏同章第二师说 问表义云何 答后思表前思名意表业 问前思已灭何所表耶 答如第三羯磨无心之时方名表者。表前方便思故得名为表。此亦尔也。又思见分及自证分更互相表。名为表也。

  疏。三业无表皆假等者。按佛地论云。虽有毁犯制立学处。但假安立而非实有。诸无表业唯以不作为其性故亦非实有。

  论。能动身思等者。按成业论释三名云。身论诸根大造和合差别为体。积集所成是为身义。业即是思差别为性。有所造作是为业义。思能动身说为身业。令身相续异方生因。风界起故具足应言动身之业。除动身言但名身业。如益力油但言力油。如动尘风但名尘风 语谓语言。音声为性。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或复语者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义。故名为语。能发语思说名为业。具足应言发语之业。除发语言但名语业。喻同身业 意谓意识。能思量故。趣向余生.及境界故说名为意。作动意思说名意业。具足应言作意之业。或意相应业。除彼作字.及相应言但云意业。喻如前说。略提大意。具如彼辨。

  论。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者。问思有四种。三如论辨。第四刹那。此何不说 答。有义刹那等起三性不定。罪.福二行彼非定依故。此说业不论第四。若末后思性类同者即动发收。第三通转.及随转故。故不别说。其初二思望身.语业远因等起。动发近因。由此应言远因等起必初二思。有初二思非远因起。如邪见俱不发身.语。近因等起必动发思。有动发思非近因起。如刹那思。

  疏。问若发身语思等者。有义今不依此。如所熏种虽非是色。而能防色假名为色何妨。现思以非色故虽不能表。而能发色假名表色。然疏主意近觉知非。表无表章许名表也 详曰。疏无误也。不同色.声有示他义为实表色。不同种子有相续义为假无表。云非表等。不障以为假表色也。若不尔者。后既知非章中许表。云何于疏而不改耶。岂故欲将迷学者乎。疏既不改。故知不谬。本意如前。

  疏。造作于心等者。问若造作心何非意业 答彼唯动意。今此复能动身.语故故非意业 有云。此思能起身.语所起身.语有所造作 有义由发动思能起身.语即名造作。身.语是思所造作故 详曰。疏释为正。故下论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等品没心为业。驱役自心令造善等。彼既明文。此何不许造作于心名有所造。不可说彼唯明意业。文无有简通明思故复云心令造作善等。岂身.语二无善等耶。令心既是造作心义。余解纰谬思可知矣。

  疏。道有二义等者。有义弹云。言游履者是所缘义。此且非理。若对现在说过名前。过去无体何名能履。若对未来现在名前。未来未生何为所履。若引发义名游履者。理亦不然。其引发者是通生义。既前二思是能引发。道义即是前审决思。如何所引第三名道 详曰。疏立无违。弹者似破。现在名前。未来名履。岂不许意缘未来耶。若许缘者所缘名履竟有何失。若言引发是通生义是审决者。难亦诬谬。设纵引发是通生义。何唯审决。岂发动思非通生耶。若言非者违诸圣教。三业皆能招异熟故。又疏但云所引发义名所游履。而不说为属能引也。且犹荒野本无路径。后因人履其路方有。此道岂非人所引耶。发动所引而得道名于理何失见弹斥乎。

  疏。身语是业道义者。业道之义。义即境也。

  疏。不相似故者。不相似故名不相应。不似色.心质碍.缘虑。

  论。非如色心至有体可得者。有义非疏释云。因非如色等现量所得。非如心等比量所得。作此立因。因不定失。彼说无为非如色.心二量所得体相可得。应言许是有为非如色.心质碍.缘虑二量所得体相可得者。即无不定 详曰。疏已简云自无为法举色等等他宗无为非此所许遮过已尽。何有不定。准有义因。乃有相违决定过也。相违因云。许非虑.碍及假无为。为.无为中随一摄故。如实无为。宗义可知。又岂彼宗不许圣者证得无为。若许得者。无为何非现量所得。除现量智更有何法能证无为。若言不同色.心而得名非得者。亦为不可。喻取少分。有现量得即为喻也。

  疏。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者。有义此亦不然。共比量于他有不定过名不定故。故但如文即无不定。无为亦如色.心.心所体相可得。非无体故者 详曰。若共比量犯他不定即为过者。何有正量。且如九句第二之因。亦犯他宗决定相违。以彼自许有声性故。域龙何乃断为正因。及将此因声.胜相对便为不定。以此故知。共比量者违共及自方名为过。违他便非。不尔乃违诸教理也。又言无为如色.心等非无体者。为自.他耶。若他无为许之心外。心外不有何言非无。若自宗者。何乃不有他不定耶。若言非许无不定者。与疏何别。虽有异端固难为据。

  论。非异色心作用可得者。如疏具简真如等法不定失矣。有义说因应云许是有为或无为不摄。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即简不定 详曰。自宗无为非定异心。他宗无为非自共许。何有不定须加论乎 问色.心.心所为即是因。为不尔耶 设尔何过 二俱有失。若云因者。因但取彼不异色.心作用之义。岂取彼体。又因是彼有法之义。若实色.心依假得等岂非倒乎。若非因者。成非实宗。实色.心等岂非异喻。因于彼转。何非不定。色.心亦非异色.心等有作用故 答为二释。一云因摄。虽因正取非异作用。色.心乃是所不异法。故在因收。正因依宗无倒依失 二云。异喻。因应加云。许无虑.碍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便无不定。色.心异喻。有虑.碍故。二释任取。

  论。毕竟无等者。按瑜伽论第十六。说有五种无。一未生无。谓未来诸行。二已灭无。谓过去诸行。三互相无。谓诸余法由所余相。若远离性。若非有性。或所余法。与诸余法不和合性。四胜义无者。谓由世俗言说自性。假设言论所安立性。五毕竟无。谓石女儿等。

  论。或余实法所不摄等者。有义疏说假实相对因。谓假法之余。乃实法之余。此非理也。彼宗得等皆是假法之余。实法摄故。因便不成。故今别说除不相应外余色.心等实法不摄故 详曰。依观疏中重叠简略诚无过矣。何枉剩焉。故疏简云。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既云色.心之所不摄。岂不遮彼随一过耶。又疏复云。不言许者随一不成。此乃显得他虽实摄。明自许得实法不摄故置许言。许言有二。一许色.心实法不摄。自他皆许。敌者许得亦非色.心。二许但是实法不摄。唯自宗许。许言宽狭。简过乃穷。疏何非理。

  疏。不能起因有三者。外以三因明得能起。即下论中外救等是。

  疏。论主六难者。以六个难而破三因。

  论。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问未来应生。阙缘不起亦名已失。此定不生。得非择故。今难于此岂不相符 答论中言总。量应简之。

  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者。彼宗不许他身.非情而立得故。故俱舍论第四云。非他相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 释曰。若成他身有趣身业自他杂过 非非相续。谓是非情。若成非情便坏法性。为是有情。为非情耶。

  疏。须即缘者。即无漏智欲缘真如而即能缘。由智有种能起现缘。

  疏。前何须者。不离有情法自成就。讵假得乎。

  疏。后即无故者。离有情法法体即无。如龟毛等。何依立得。

  论。然依有情至立三种成就者。问得.获.成就三何别耶。答若依小宗总别有异。得总余别。故俱舍论第四云。得有二种。一者未得已失今获。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故体义同。依总别门分差别称 释获.成就二差别者。有云。若法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此法上得创至生相即名为获。若流至现得已不失名为成就。获时不名成。成就不名获。若古德释。成通新旧。获唯据新。其中得失如彼论钞。若大乘者义乃通矣。如现行法虽唯新得。亦得名为现行成就。种有新重.本有二别。俱名成就亦名得.获。故瑜伽论五十二云。云何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 释曰。种是生果之因缘故名为生缘。由种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种名摄受。即所生果名为增盛。或种有彼生果势用名为增盛。增盛即因。由有此能假立为得。广有同异如彼钞释 问于彼他身.及非情上而有得耶 答正辨如疏。复有二说 一云非情外器自所变者种成非现。现行非情非内身故。若成就彼应名有情。若他所变非自种生。若种若现俱非成就。若于他身自所变者。种成非现。若成现行应自身摄。若他所变若种若现皆非所成 一云非情.及与他身自所变者。种现俱成。虽非执受摄为己体。从自种子非外起故。自识变故。不离识故。彼亦说名为可成法。他变他身外器虚空名非可成。非自种生.自识变故 详曰。后说为胜。不违唯识。复顺下说变他扶尘正义所说。若变他.器现不成者。云何受用他之扶尘及外器色。又岂所受但种非现。而言种成非现成耶。

  疏。然五十六者。依捡彼论云。得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此复三种。谓种子.自在.现行成就。更无余也。疏对杂集而举来者。意明是说得等之文。不言彼即与杂集同一处引也。

  疏。对法第五至亦名不成就者。按彼论云。种子成者谓若生欲界。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熟及生得善 释曰是本论也。唯明烦恼.及生得善。论依未离欲异生说。若已离欲或生上地。随所离欲。即此地烦恼.随烦恼。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言随眠故。对治道所损故。如其次第。及生得善随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释曰师子觉释。本论但依欲界未离欲说。释论兼据离欲生上及上二界明成不成。此即欲界。论若生色界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若生无色界欲.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释曰。此释论者明上二界成.不成就。夫生上地必伏下惑。故上对下名成.不成。种在名成。其生得善不起异界。故皆当地名之为成 问生上二界有离自染。何故自地不名不成 答文略故也 或前欲界明离自染名成.不成。例上应尔。故不举也 问如上将下起下地爱此即唯成。云何名为亦不成耶 答据多分说。又依上生不说生下。非委谈也 问生二界上地之时亦离下染。云何生上当界之惑总名成耶 答依界而论。不据地说。

  疏。无不成就者。无烦恼用名不成就。

  疏。然准对法至通成不成者。如在一界。余界生得望有种故名为成就。现行不起名不成就。

  疏。以在他界至唯说成就者。释对法论不说所以。烦恼容有起他地者。对起.不起名成.不成。生得善法无起异界。不同烦恼故但说成。

  疏。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者。但生得善种有其用即名成就。不要生现方始名为种子成就 有云。此论第八说于现行亦名为种。故今简之 详曰。虽有此理然乖疏旨。

  疏。此依我见至及不成者。此我见断而有两说 一云即与当地第九惑同时断 一云九地第六我见。皆至金刚一时顿断。今依初义。若后义者。离欲之时有断.未断 有云。约伏有成.不成 详曰。不然。疏自标云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故知约断。若是伏者前已明讫。何须重明。

  疏。如断善根用不成者。问正断善际但除生得。云何加行用不成耶 答生得劣善彼时犹无。加行胜善云何得有。又若断善加行位时。彼方便善而已不起。后方正断生得善也。若不尔者彼邪见心。何力能断生得善耶。由此总言邪见断善。邪见加行亦名邪见。即断加行.生得二善。若根本邪见名为邪见言见断善。唯断生得故。诸圣教说断于善。宽狭不同当如斯会。

  疏。以种隐难知等者。问按显扬论。种合为一。现行开二。何乃不同 答有二释。一如义灯。一云有义显扬论意种子类同故合为一。现行相别故开二种 问如小乘中得有三种。谓俱.前.后。大乘同耶 答有义两释。一云既无二世无前后得。但随所成可名法俱。二云或可义说应别安立。如现行法由熏习力得而不失名法后得。引发种子为生现行名法前得。此前.后时唯依种立。俱时种.现名法俱得。无为之得名非前.后 详曰。理虽可通然义稍狭。不说种有三种得故。而今释者。过.未虽无而于现在假立三世。依于三世如次立彼后.俱.前得。

  疏。今者大乘择灭之得定属道等者。有说得者唯依有为。分位别故。无为无得。无有功能前后分位差别义故。诸论皆言于其种.现而立得故。未曾有处于无为法立不相应。而余处言得择灭者。由解脱道证会择灭假说得言。不别建立不相应得。故于无为唯有智证 详曰。按教准理。诸无为法亦有得得。故杂集论第五云。谓于善.不善.无记法。若增若减假立得.获.成就。既云于善而立得等。无为何无。文不遮故。言增减者即得.非得。证得名增。不得名减 又云。问何等名为解脱得因。答若于真如先已集起烦恼粗重。若遇随顺得对治缘便能永害。此堪任性名解脱得因 释曰。无始时来障真理惑名先起惑。善友正教名为随顺得对治缘。此堪任性即能对治。体无漏种。或即现行无漏圣道。无漏圣道即是解脱得之因也 既自明言解脱之得。明知无为立得何失。又说圣道为能得因。故无为得属能得道 又按俱舍。择灭之得属能得道。非择灭得随所依身。虽复小教大乘不破亦可为证。此明有教。不同有为有多分位得属所得。故诸圣教而不具言亦无失矣。而言理者。且实真如体唯一种。对望不同。分为三.四.及六.八等。今望证会而有不同。立得何失。若无分位不许立得。既无分位。亦应不得说多差别。彼此别因诚不可得。故立为善。

  论。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者。问既翻得等非得亦名不获.不成。不获.不成云何差异 答大乘无文。习小乘者而传释云。谓若有法先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创至生相将不成时说名不获。若流至现名不成时。然不获时未名不成就。不成就时不名不获 问小乘非得有法前等三种差别。大乘同耶 答有三释。翻前得义义准可知。同于小乘立亦无妨。但假实殊。

  疏。一属所得等者属谓系属。有为法上所有能得皆属所得。同有为故。

  疏。二属能得道等者。得是有为。故灭能得不属所得。为.无为别。六行断惑。此能得得即是有漏。若无漏智所证灭得得即无漏。有宗六行而能断惑得择灭也。

  疏。三属所依者。问何乃尔耶 答有.无为别。不属非择。非漏.无漏二道所得故。不属道故属所依。

  疏。一属道至世道得故者。问六行得灭亦由智惠简择方证何非择灭 答若智简择能断惑种所显之理方名择灭。六行不尔故理非择。

  疏。如毕竟得非择等者。如入见道。黄门身等永更不生皆名毕竟得非择灭。耶理如灯。

  疏。三属种子等者。此缘阙法有更生义故属种子。

  疏。非心缘证者。缘六行道 证无漏道。

  疏。通有漏三性等者。具如灯说。

  论。此类虽多至名异生性者。按婆沙论四十五中而释名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令有情起异类见.异类烦恼。造异类业受异类生故名异生。复次能令有情堕异界故往异趣故受异生故名异生性。

  论。于诸圣法未成就故者。问既于诸圣未成就故名为异生。若于诸圣随得一种应唯名圣 答有义两释。一云义同小乘。不获一切三乘圣法名为异生。若获小分即名圣者。故俱舍论第四云。不获何圣法名异生性。谓不获一切。此不获言表异于获。若异此者。谓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圣法应名异生。故知不要具获诸圣方名圣者。大乘亦尔。下云依于二障立异生性。二乘断一即非异生。即同俱舍不获一切圣法名异生性。若获小分即名圣者。二云与萨婆多义有差别。二乘回心未至上地亦名圣者。得生空智断烦恼故亦名异生。未得法空智未断所知故。然依彼说将为顺理。今此亦言于诸圣法不成就故 详曰。今取后释。如二乘者回趣大乘至于初地名得圣性。若得小圣即全名圣无异生义。何至初地云得圣耶。若云得彼大乘圣性名得圣者。未得大前何得不名为异生耶。又此但云未成诸圣名为异生。不言小获即全名圣 问二乘无学未回心前。为唯圣性。为俱句耶 答若决定性唯名圣性。自果满故。若不定性而有两种。一云唯圣。据所求果今已满故。二云俱句。虽未回心求于大乘。然有彼性障而未显故得俱句 问大乘异生性三非得中何非得摄 答圣性唯通自在.现行。非种子成就。异生反彼。故但自在.现行不成 问自在据种有种姓者。云何亦名自在不成 答虽有种体用不成故。故亦不成。若用成者非异生故。有说论既自言依障种立。故应但说名种不成 详曰。此非善释。若望障种此即种成。何名不成。故知非得望所未得名为非得。如前说善。

  疏。唯俱舍正理立等者。按俱舍论第五云。此复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诸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 释曰。一切有情而等有故名无差别。差别有情同类等有名有差别。准法同分亦合有二。但论略也。且如五蕴。蕴义是同。此相似因名无差别。蕴蕴各别自相似因名有差别。界.处等法皆仿于此 问有情同分无差别者。为体一.多 答有两释。一云体一。犹如命根。一云体多。如所依法。后说有凭。前无文也。故正理论云。云何异熟。谓趣.生等同分。云何等流。谓种性等。又先业所引是为异熟。现加行起是名等流。若同命根即唯异熟何有等流。其法同分亦有两释。准前可知。

  疏。如异熟色等者。即内有情五根等色业所感者名为异熟。若外诸色。及内身中非业所感而有二分是等流色。

  疏。更有余难准生为之者。难云外法非趣.生。非趣生故无同分。外法非趣.生。非趣.生故无生等。若言外法是有为。外同内法有生等。亦应外法有相似。外同内法立同分。以古有宗外无同分故为此难。

  疏。此设外救出自论文者。出顺正理。

  疏。后为微逐文外意者。而无论文。疏主自意。又安惠师救俱舍中亦有此微。疏主小同。

  疏此义失宗者。小乘失宗。本不以造而解于色。今者以造而为其难。故乖本宗。即就本计更难彼云。质碍名为色。故能所造皆摄色。但相似故立同分。同分相似何不有。

  疏。设欲翻胜论等者。改彼胜论所说同句以为同分。名翻胜论。故俱舍论第五云。又应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义句。于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有云。善妙谈论名为胜论。翻此妙论云我不立。理亦难知。经许假有。今翻为无有违教失故云难知 详曰。前解为正。顺疏论故。

  疏。不同小乘等者。按顺正理第十三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即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疏。俱舍经部等者。按彼论云。若尔所说同分是何。即如是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诸谷麦等同分也。

  疏。及无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此叙有宗难经部也。按顺正理第十三云。若处无所引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分故。说何为命 释曰。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或起余心无异熟意。异熟势分于彼既无。说何为寿。疏中叙难但取彼意不具彼文 言不同分心者。即是染污.有漏善等。与业所引异熟心别名不同分。虽无漏心亦非同分。无漏.漏别故别言之 经部命根而有两说。一正理说依六处立。二俱舍说依众同分。然俱舍师救前破云。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若依余立者。虽依彼立非随彼法而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论。然依此识立命根等者。若依此论。唯依种子以为命根。命即是根。持业释也。若显扬论谓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名为命根。现行第八在第六处取彼为命。即命之根。根是种故。或命即根。俱是现故。

  疏。言识者简相应法种者。问第八王.所俱业所引。应齐有能令住决定。何不依所种立命耶 答有两说。一云若尔一身即有六命。随所依种而有六故。二说依六灭生心同。事业等故。论说识种以劣从胜。如说唯心亦摄心所。又俱异熟。业所引故。如依五蕴立一同分。命依多种。体亦唯一 详曰。前正。相应种子无力持故。如所变相无实用故。持用既无依何立命。不以小同令一切等。

  疏。非取生现行识等者。有说此种由业所引。有能生识一期分位差别功能。依此假立 详曰。疏释正也。大小乘教无说能生名命根也。且俱舍颂曰。命根体即寿。能持燸及识 杂集论云。识蕴相续住时决定令众同分常得安住或百年等。名为命根。瑜伽.显扬.五蕴等论皆以住持而名命也 问若以能持为命之义。业种亦有能持之功。何不取耶 答大.小乘教皆言命是业之所引异熟无记。若取业种便乖前义。故以简之。

  疏。命根无属等者。按五十七云。问命根何等根分 释曰。二十二根中是何根分 论主答云。此无所属。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建立故唯说假有 释曰故知命根非依现识。现识即属意根摄故 问种从于现亦意处收。何无属耶 答如男女二.三无漏根。以彼所依身根.九根小分为体。不名无属。此但依彼种上假立。不是所依根之分故名无所属 问依现假立不取现体。何非无属 答准于斯理依现假立不违瑜伽依唯识文明言种故。复依种立有多理故。故取依种 问三科之中法处.法界.行蕴摄命。何名无属 答有义假立命根约功能异。故说非根非法处摄 详曰。不然。瑜伽意问二十二中是何根分。不约三科明所摄故。故彼论云。问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身根分。问最后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谓信等九。问命根何等分。答此无所属。唯假立故。准此故知。对二十二明相摄也 问种有新旧依何种立 答有二释。一云法尔.新熏随其所应先业所引正作因缘生现识者。依彼种立。二云依二种立。共作因缘生第八识。势力等故和合似一。不可说有体各别故。无二命失 有义断云。今依前说。名言种子既有众多。不可一切共生果故。然今命根所依之种。要前生熏。先业引故 详曰。护法既许新.旧合用。命根所依亦应如是。或唯依旧。或唯依新。或通依二。遇缘即依不可定判。又但许依新.旧二种。不言一切皆悉总依。言所依种要前生熏。即唯新旧。如何断取前之所释。

  疏。又是现行识所持等者。此第二释。于此释中典有三意 一云是现行者。显扬六处俱是现行。现行即是种识所持 二云是现行者。显扬六处是第六现。六现者第八现识。第八现识识种所持 三云是现行者。显扬六处是现行也。识所持者。六现是彼第八识持。从所持说。能持等者。六现现八俱名所持。八种持故 虽有三义前解为本。后二理通。

  疏。虽二解者。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释。又解以下为第二解。

  疏。或本识种或六处种等者。牒前二解。识种第一。六处第二。

  疏。取五根种等者。问既以种子名为命根。设现间断而种不已。何得难云即应名死 答种有功能现不应断。现行既断明种无能。能既谢焉何不名死 有云取六根种立命为善 详曰。不然。有分舍命。三界命差。种种之遇。如疏断善。

  论。应无色时有别实法等者。疏中假叙有五问答。准理言之他难未息。且第五翻云。心法通能状。唯有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无色。外言亦尔。心法通能厌。非色非心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无色。故未息诤 又释疏中第二外难。传四师释 一云厌心能厌无。依种立无心。厌色能厌在。不依种假立。此释不然。外云亦然。厌心能厌无。有别实法碍。厌色能厌在。无别实法遮 二云我说无心是假法故。故于二位有无不定。汝说实有不依色.心。如何不许二处俱有。此亦不然。外人难云。汝既是假一有一无。何妨我实一无一有 三云厌心入无心。依厌心种立。厌色入无色。亦依厌心种立。此亦不然。厌心心不行。可依心种立。厌色心尚行。何得依心种。又无圣教说无色定是假立也 四云为破执实依种立假。实执若无假亦非有。此亦不然。且灭尽定三乘通得。岂为对执而施设耶 详曰。观前诸释虽总有理皆未穷难。今助二解。一我无心定能厌无。无心依心种假立。无色能厌心不已。无色不依色种立。汝无色定能厌在。无色容实不依余。无心能厌既云无。无心应假依他立。由彼宗说非色非心即为定体。不说依他而假立故。故为斯难。二以无色定且抑他尔。不息他救。意者思之可知。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实破也。

  论。假亦能遮等者。有义疏说极微是实和合是假。又说彼宗瓶等能遮实不能遮。此皆是错。一切有宗能成.所成皆是实故。即所成实亦是能遮者 详曰。有宗所成五尘虽实。尘合成瓶。瓶等是假。疏说彼瓶为和合假。不说所成五尘为假 又疏说云实极微法而不能遮。不和合故。明知所成既是和合。许是能遮一何妄破 又此疏初而以四句辨宗别。云萨婆多粗细皆实。岂可前后自楙楯耶。疏文文约而义包也。

  疏。此引有别法等者。此俱舍也。问按俱舍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既证无想是实有物。云何得言非谓假实以为喻耶 答喻意成前有法能令心.心所灭。显所遮外而有能遮不成实有。若不尔者有宗.经部皆许堰等非是实有。为实之喻。喻岂不有两俱所立不成过耶。为离此过故不成实。斯乃疏主深得彼旨。有义如堤塘言。与外人量为不定过。谓外量云。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定是实有。是能遮故。如无色定。与作过云。为如无色定是能遮故是实有耶。为如堤塘是能遮故非实有耶 详曰。是法差别过。以实有者是法自相。离色.心实有。不离色.心实有是法差别。有宗意成离色.心有。无也定者是不离心。反为异喻。因于彼转成差别过。

  论。发胜期愿等者。问加行之中通于定散。散发愿者理在不疑。定加行中亦能发不 答有二释。一云能发。一云初修专注厌心无由能发。若得自在发无有失。

  论。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种招异熟识者。有义明了心中求无想果故。微微心所熏成种为果熟因能招异熟。微微心中行想微劣。非别能求当异熟故 详曰。论自明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不简远近。微微之心岂非定前。若微微心劣不求者。云何前云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岂劣现行所熏得种乃成增上。故行相细名为微微。非据微劣名微微也。故疏说正。

  疏。明了心时种子招异熟者。即微微心名为明了。对彼无心故称明了。第二解言明了心者对微微心名为明了。

  疏。此言虽总至二果别故者。有义一种子体约前后位招二种果等者。微心时种灭已即无。如何别说招总异熟。故亦非理。若依别报转识诸根说别业招即无有失。然应云明了心等招别异熟微微心时招总异熟。或微微心通招总别。瑜伽论云。能引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如何违教倒说招别 详曰。若言明了招彼转识别报异熟微微招彼总报异熟。无想异熟假故不招。如何圣说无想定因。无想异熟而为果耶。假名为招如灯具辨。

  疏。无心以去至无想异熟者。即是彼天第六识等种子之上。能遮彼地六识等现不起功能。名为无想异熟体也。

  疏。故前解为胜者。问胜义何也 答言无想定招彼果故。以微微种建立定故。以前非定。若取前心而减彼者。云何得说由定生彼。又彼别报而无其体。云何实种能招彼耶。故前解胜 有义疏云微微心至各招一果。今不依彼者 详曰。疏已断讫。何烦重非。

  疏。今解等者。疏主出彼无想事体疏有两释。复有说云。彼本有初别报异熟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故依第八生得无记心.心所灭。此不行位假立无想。彼无生得心.心所时。依彼现八而假建立无想异熟。无想异熟既果非因。故不可说依种子立。有义断此以为正说 详曰。依种为正。若言彼位有现第八故依立者。二无心定亦有第八。何不依立而依种耶。若言是果下依种者。种被现熏种应非果。种上功能翻往往时定为果何失。

  疏。善等恒行心等者。等言等彼有覆.无覆。长途所起名为恒行。非不间断名恒行也 或疏脱也。应云不恒行。

  疏。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者。当体立名即持业也。从因受称故依士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末)(论第二)

  ◎疏。如童女想等者。西域立法出逢童女表有吉祥。又如童女齿白唇薄脚膝纤团。表此女人生子必善。异前相者生子必恶。

  疏。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者。遮彼生等定别有故。与彼定别而作违故名决定违。非是第六决定相违。决定相违改他宗法.及因喻故 有云。第六虽不改因亦得成故 详曰。不然。第一.第六二种不定更有何别。故初释正。

  疏。无为无生至三种能相者。此外人难。

  疏。体无起尽等者。论主答也。

  疏。此难不然等者。问外言亦尔。立.不立别。何能息难 答我宗无为亦立假想。故大集经第二十云。无为之法有三种相。谓无出.无灭.无住。瑜伽八十八云。有为是无常。三有为相施设可得。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 若尔何故不相应法但二十四 答举胜而谈二十四也。我既假施。汝应实立。又难彼六。我宗无为体是一无差别故无假相。汝宗灭等许体多同有为多有实相。

  疏。因有亲疏者。谓六因中除能作因余五皆是因缘所摄。且同类因三性五蕴各自为因。如善识蕴望自为亲。望余四蕴名之为疏。以非识故。余互相望亲疏准此。

  疏。缘法亦尔者。四缘之中除因缘外皆名为缘。且自六根望自六识名亲增上。余望六识名之为疏。不为碍故。非近生故。余准此知。

  疏。正理师至是取用者。按正理论第十四意。生相未来但起功能非是作用。现取果用方是作用。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作用 俱舍师破。功能.作用眼目异名。何故生用但名功能。住等三种名为作用。又违娑沙评家所说。说云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准彼论主。入无心定即是过去取.与果也。既过去取应名现在 正理师言。等无间缘现在顿取过去渐与者。此为不可。即无间缘异时取.与违前婆沙。

  疏。何不去来法皆有功能者。此难过.未一切诸法皆有功能。不但生相及与果也。俱本有故。

  疏生。非作用等者。此乃牒计成前难意。由汝本言生与果等不是作用显是功能。不言余法有功能故。又难生相无作功。作功无故名功能。余未来亦无作用。无作用故名功能。难过去法亦准此知。

  疏。异灭至便非现在者。问准正理论。住.异.灭三皆能取果。起用各别。于所相法住令安住令取胜果。异即衰损令取劣果。灭即坏灭令入过去。难岂非过 答异等不能引于胜果名不取果。就一边难亦无失也。

  疏婆沙第三说未来三法有作用者。按彼论云。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作用者。总有三类。一者内法。如苦法智忍。二者外法。如月光明。三内外法。如诸生相 问苦法智忍作用云何 答即彼论云。苦法智忍能正舍异生性。谓正生时舍异生性。于正灭位能断欲界见苦所断十种随眠 释曰。言正生者即未来世。未来世舍异生性。是忍作用。余二可知。

  疏。即前异不成等者。按彼论。经部破有部云。异于一法进退推微理不应有。异谓前后性相转变。非即此法可言异此。故说颂曰。即前异不成。异前非一法。是故于一法。立异终不成 释曰。异相异法。若即是前住相住法异义不成。非别法故。此乃进责。若异相法异前住相所住之法。法即非一。若住异法而有别者。有违宗过。彼许一法有住异故。此退责也。

  疏。十时分位者。胎内.胎外各有五时。俱如法数。

  疏。诸论唯望于前者。诸论通明一切有情。有情之名亦摄无学。无学末心更无后蕴。无后可异故言望前。

  疏。亦说除彼末心者。除彼无学最后之心。对余有情亦得异后。故不相违。

  论。若名句文至非实能诠者。问大乘自许他方佛土色亦能诠是异声有。因岂不犯自不定耶 答非实诠言以简彼讫故无不定。

  疏。若不言法处等者。若宗但言非离所依别有实体。他许屈曲离所依色别有实体。故阙所立。若言法处。他亦不许色上屈曲在于法处。故喻无过。

  疏。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等者。外难意云。长等但依色。即令别处收。无表唯依思。应不同处摄。答意云。无表现与思同法处。何得难令不同处耶。此即且据同处答他不离他责。他责之曰。长.短亦尔。现同处故。何得难令别处耶。由此次下当正解也 有云。现行是意境。能依是意境。故同法处收 详曰。定道无表理容可然。别脱无表如何依现。又若意境即同法处。色等屈曲自亦意境。应唯法处。故知非也。

  论。此应如彼声等者。疏有两意。初立量破。而言此者此小内声。彼亦彼小弦管声也。次云又若语声等者。此言此自内屈曲声。彼即彼外内生名声。然疏中量与前外量作有法差别。思可知也。

  疏。但如汝化身语二业等者。意如灯释 问既许能诠成语业不 答大乘语业实体唯思。若据假业。纵离质声名业无失。故佛地论第七说云化身语业各有三种。谓自他身.非身相应。意业唯二。谓自他身。无非身也非身谓非情。若心相应非非情故。故但二种 问小乘化语得为业不 答若依有部。即质化语能生名等。是语业性。若离质化。依婆沙意而有两释 一云化语性是语业。由心发故。虽离质化无执受生。然属有情非外器摄。故风轮等外器音声。与此相违不能诠也。弦管等声类亦如是亦无诠表。有歌曲等似名非真。许是语声。由风气等所引发故。虽名语声仍外器摄。无名非业。不成就故 二云虽是能诠然无实名。所有诠表似名非实。如镜中火似火非真。性亦非业。又不成就。以无执受大种生故。诸论据似说有情名。依即质化说成化语。

  疏。今大乘因俱等者。按对法第一云。因受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受大种者。谓树等声。因俱者。谓手鼓等声 释曰。因谓所以。受谓执受。省故言受。即内大种所引之声有情数摄。因不受声翻前可知。由内外缘所引之声名为俱也。二增上缘发生一声。然有宗不许。故显宗论云。无一声性以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二四大种各别果故。虽二大种有相扣击而俱为因各别发声。据自依处不成三体。虽有手鼓相击为因发生二声。而相映夺随取一种。相别难知。是故声处唯有二种。今依大乘。不取小义。

  疏。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者。在佛化者而是善收。所余不尔。以佛色.声皆唯善故 有义设非是化。有情胜业所感外器有如是声。能诠诸法同弦管声。亦无有失 详曰。经中唯言是佛化作。弦管等声要人吹扣。无教不例故难依也。

  疏。以语与名不即离等者。此遮伏难难云我名离语汝不许之。既不许离汝应即语。故有斯答。

  疏。天所爱等者。略有二释 一天属能爱。爱属所爱。所爱名天天之爱故。依主释 二天之与爱并属能爱。今者所爱得天爱名。即有财释。如毗伽罗论而明此事。即枢要中所说是也。

  疏。文者彰义等者。名.句二种为彰为显。显彰自性差别义故。文为所依从能依说称为彰显 有说文体即名彰显。以能诠彼名.句二故。能诠即是彰显义也 详曰。疏释为正。有所凭故。故瑜伽论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俱可了达音韵而已。不能了达所有事义。若依止名便能了达彼彼诸法自性.自相。亦了音韵。不能了达深广差别。若依止句当知一切皆能了达。俱舍第五云。?.阿等字非能诠表。顺正理论七十六云。文谓不.能亲目于义。但与名.句为诠义依。此等诸论言文不能了达事义能诠于法。云何名显。若名能显。云何不能了事义耶。故疏释善 若尔何故五十二云于一切所知所诠事中。极略想是文。若中是名。若广是句 答由能为依助彼名.句令成诠表。远有诠义。诠义疏微名之为略。非亲所诠小名为略 今又释云。若言能诠唯名.句二。若言能显通名.句.文。文能显彼音韵差别名.句二故。故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但可了达音韵而已。显扬十二云。显发名.句故谓之文。对法第二云。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又此名显能显义故。义者所以。文是能显声之音韵之所以也。

  疏。自相共相体非是遍者。此之二相互不相遍名非遍也。

  疏。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者。此二俱遍自相.共相。故名为遍也。

  疏。今不同彼等者。今此论言名诠自性。不同余教现量所证诸法自体之自性也。疏云诸法至唯现量证。即举所证之自性体。

  疏。若尔一切法皆不可言等者。问与次问答何有别耶 答前粗后微。故二别也。细思可悟。

  疏。又唯五根五尘心心法得者。根.尘自相名皆不得。故唯心得。佛果八识悉皆得之。因中第八得二自相。五识但得五尘自相。六五同缘得尘自相。定中意识亦得五根。余即不尔 问五根照境。五境自相根何不得 答现量之心名得自相。根非现量故不得彼 若尔何故显扬论云问如是现量谁所有。答色根现量等。准彼答词。即五根体亦名现量。今何言非 答彼文意举心之根.境。以为能有现量之心而言现量。现量之体实唯心法。

  疏。不得共相之别义者。即共相差别义。差别之义句所得故 问此名.句二所诠自.共。与现.比量所缘何别 答有同.别。且比量心而有同者。通缘彼二。若不尔者。如何得言闻谓比量。比量据此得缘彼二。而言别者。于自.共相为欲了知。心相.行解实比余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现量望彼而言同者。但言名.句诠于色.声常.无常等。此自.共相现量亦缘而言别者。名.句所诠但依心变无实体性。唯共相转。现量带诠。彼之二相总名自相。又现量心寻彼名言所诠之法。虽不定计名属义等。而作行解亦与彼同。声不及处智不转故。佛知彼无以遍缘故。亦与彼同。除前诸义。若五.八识在于因位相。正义有体。定所带相通有无体。名.句所诠共相无故。故与彼别 问名.句所诠心变无体唯共相转。比量亦尔。二能变心.及二所缘竟何别耶 答句等所诠该于一切自类之法名为共相。比量所缘通于异类名为共相。如所作因通声.瓶故。比量之心立一种类贯比余法。寻句等心即不如是。故有差别 若尔寻句等智何量所收 答定心缘名现量所收。寻名横计即是遍计。非量所摄。若不横计虽不作意。贯于余法亦比量摄。不尔此心是何摄耶。更思 问名.句所诠与经所说二相何别 答经依法体。名.句所诠想心安立 问何故不取缘名等智所有相分为共相等。但取行解心变者耶 答所变相分不通余类不得名共。行解通余故名共相 问此寻名智既依共相。其相体无。如何得有名言熏习能生本体 答寻名言智相分非无。顺行解心能生本体。但于相上作青黄等.色声等解。解心所缘此之共相体性是无。于自相上增益此故。更有问答。如章具辨。

  疏。未了有名等者。略有二释 一云由未能了法自相故不得有名。文巧略也。余准此释 二云虽有多字。犹未能了法之自性故须有名。有句准此。此明立彼名.句.文三。不取于颂之所以也。故下结云不别说颂。后解胜也 问依字有名.句。三皆不相应。依句颂方成。颂不相应摄 答有二释。一如疏辨。二云字成名.句等。言势相续不相应。颂虽以句成。言势间隔非彼摄。

  疏。虽二自相互不相离等者。即是法.词二无碍体。体唯是惠。所对有别。体非异也。

  疏。词对机等者。且如如来能以一音起一切声以应物机。

  疏。耳闻已等者。此约闻法行相分二。非声.名等有二别体 或可。非体有异之言。显前法.词二无碍解。

  论。诸余佛土至立三故者。维摩等经是为证也 问按彼经云。我土如来无文字说。但以众香合诸天人入律行等。此乃香上不立名等何得为证 答对于此土音声屈曲所立名字。言彼土无。不说彼香无文名等 问香上名等行相云何 答因香差别悟法自性差别等故。犹声屈曲解法等也 问思等如何依立名等 答由依思等了法性等假立名等 若尔彼土佛说法不 答亦说法 问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名说耶 答由能说者思上名等。令应化机思数等上名等得起名之为说。夫说法者本令他解。思等为缘他因解起名说何失 问岂彼众生总得他心。又下如何能知上意 答世界既差。总得何失。上加于下下解无违 问此方亦有见色。闻香自思解义。应依思等立名.句.文 答有二释。一依多分。二云由曾闻声先解名等。后见色等于义解生。忆念先时名.句等故 问此依香等解。云忆教依声。他解籍香生。同忆香非教 答要先闻声见色生解。虽见色解教依声。闻香生解不由声故。许名等依香等 前解为胜。此依色等立名.句等。而无教遮复不违理 问声内勤勇发。名等可即声。香待外方生。名等应非有 答内香亦勤发。如声得有名。外香同水林。名有何违理。由闻香等得生解故 若尔亦依所诠生悟。应亦依彼立于名等 答由因能诠所诠方解。故名.句等不依所诠 问经言依香以为佛事。即依香等立文.名.句。经亦说言或有佛土寂寞无言。或但虚空而为佛事。岂即依彼无言说等立名.句耶。

  答立名何失。如依思等即其事也。无依声言名无言也。亦不违理 问既不依声而立名等。应无声.耳 答此土不依香等名教。香等不无。故彼声.耳亦复得有。

  疏。发身语多法立等者。且据所发以辨于多。理对所防名多亦得。

  疏。命根等者。所持有六。能持之命而得多名。此乃正答前外难也。无表依多。所依身.语色.声处收能依无表故法处摄。命根亦尔。名等类然。长等不然。故同色处。

  疏。有义至法处摄者。若尔外言。我亦如是何理偏责 详曰。据实依思以立无表。但是一法。此释无违。若指他难而依所发以明无表。前释为胜。

  疏。余十种法等者。大乘不相应有二十四。明十四讫。余之十种准上应知。故指不说。

  论。有执随眠等者。按宗轮论。大众部等云。随眠非心。非心所法。亦无所缘。随眠异缠。与心不相应 问计意云何 答彼意说云。随眠即是贪等。随眠亦有十种。若无心位及起善时。由有随眠名异生等。若是心所无心等位既无诸染。应名圣者。若彼位有。何名无心.及善心等。由此计为心不相应。

  疏。此义最心粗者。此萨婆多所以名粗。若缠是现行。现行缠与随眠之义而不相应。言随眠者随逐有情眠伏不起。若现行缠不相续故。非眠伏故。故与随眠名之及义。皆不相应 问何知有部随眠是现 答按俱舍论第十九云。毗婆沙师作如是说。欲贪等体即是随眠 又云。阿毗达摩依实相说。即诸烦恼说名随眠。故本论说欲贪随眠三根相应。既曰相应。明知现也 有义问云。大乘既以染污种子为随眠性。外亦难云。汝宗惑种应非随眠。名贪等故。如现贪等。答我宗随眠但可说为贪等种子。不名贪等。故因不成。若尔于我此理非无。但可说为贪等随眠。不名贪等。论主所立因亦不成。此难应思 详曰。名贪等因。破彼随眠非不相应。而不障彼是随眠摄。何以此因反难染种不名随眠。深乖论旨。若言设防大众部等为此难者。亦不应言我宗随眠不名贪等。所以者何。如十八界种随其现名十八界。贪等随眠何即不尔。又若随眠不名贪等贪等随眠应非贪等。若许尔者。此随眠等何法摄耶。故为不可。今与彼因作相违决定 我宗染种。定是随眠名为贪等。无所缘故。如汝随眠对大众等便无过也。他若救言。我亦尔者应诘彼云。不障随眠但不许汝不相应摄。又直责云。我宗染种名贪等。随现贪等心所收。汝宗随眠贪等名不相应中云何摄。

  论。执别有余等者。按成业论。叙正量部说无表惑是不相应云。有说此法名不失坏。由此法故能得当来爱.非爱果。意业亦尔。许有此法。若不尔者余心起时此便断灭。心相续中.若不引起如是别法。云何能得当来世果。是故定应许有此法。此法实有。心不相应行蕴所摄。余如疏明。

  论。一现所知法者。有义非说色等是现量境名现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如何下说世共了知。他心智境非世知故。又约他心名现所知。眼等应是现所知摄。佛心现量缘眼等故。故知但是世间共了名现知也 详曰。若世共了名现所知。何事分三。三岂世人而不了知。现见世呼眼.耳等故。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心等体相世岂了乎。瓶等现知。何须别说。故知论云现所知者。据世间中容有而谈。非约一切。以他心智世有得故。五根世间必无现得。第八虽缘非极成义故不依说。由斯三类义有不同故别开也。故从本疏。

  论。或色心等所显性故者。色.心相显四句分别。一以色显色。二以色显心。并如疏迷。三以心显心。谓他心智。四以心显色。谓心缘色 问无为云何色.心显耶 答有义虚空无为通色.心显。佛地论说。五蕴无处显虚空故。又心缘空故名心显。择灭无为若依能证唯心所显。若依离缚.自性断者。亦唯心显。以简择心断染显故。通说三断是色.心显。由断五蕴而证得故。或唯心显。若非择灭通色.心显。色.心缘开而显得故。不动.想受唯心所显。其义可知。今此通显诸无为因故。总说言或色.心等所显性也 问若所知因以破彼者。他亦以此因破大乘云。汝真如等。非不离识无为自性。所知性故。如色.心等。此量亦应成真能破 答宗相扶过。大乘无为与心.色等而非即.离。今难非离故为过也 若尔他改宗。云非不即离识无为之性。复如何通 答亦犯相扶。心言路寂而非有.无及即.离等。遮定即.离言不即.离。

  疏。由第三转上依主释者。第三转者名为由声。亦名具声。由智惠力断惑所显故属由声。更有余义。如因明钞。

  疏。非择力所得亦尔者。亦是第三依主释也 问第三由声。今言非由何得同耶 答虽不由智。然由缘阙无为方显。故第三放。

  疏。其虚空不动等者。有义不能碍物名之为虚。无色等故说之为空。虚即是空。持业释 详曰。离诸障碍名为虚空。不能碍物。无色等者。皆离障义。义既无别。何成持业。

  论。虚空容受色等法故者。若法内外皆有虚空名遍名空。但法外有不名容遍。既能合法各有虚空。空随能合体应非一 问若能合法便难成多。岂不自教而见违耶。故佛地经云。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如来法界亦复如是。解深密经意亦同之 答大乘虚空性非是有。无质碍处假名虚空。无法无碍故遍诸色。虽遍色中无性不改。体性无差云唯一味 问下明虚空依如.识立。云何可说性是无耶 答彼经但据无质碍处即名虚空 何以验焉 答经以虚空喻净法界。若取依如所立虚空。能所喻法便无异矣。取依识变。识变有为。不可为喻。故彼经云。如虚空中种种色相现生.现灭。而此虚空无生无灭。如是如来净法界中诸知变化利众生事现生.现灭而净法界无生灭。故知不取依识变者。

  论。诸法应互相遍者。问难意云何 答彼执空一而与法合。前难虚空随能合法体应成多。今责能合随所合空体应成一。若更互遍可名体一。若不遍者何名一耶。应作量云。彼法。应遍此法。执彼此法体是一故。彼应如此。亦同二十唯识难无次行等量。

  疏。谓变空作无色等碍者。无色等法障碍之相。

  疏。有漏一识因等者。如义灯明 有云有漏一识者唯第六识。因无漏二识者妙观.平等。对究竟果名为因也。果无漏三智者唯是佛位。故名为果 详曰。虽理亦通。法师既为入室之徒。故依灯正。

  论。此所现相假说为常等者。按显扬论第十八云。虚空无为者。由心所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非缘彼心。缘彼境界有时变异故 问识变无为别熏种耶 答独影从见不别熏种。广如灯辨 有义别熏。论自说云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故知别熏成种子也。此缘生相实是有为。生灭之法前后相似。似一常等说为无为不生灭故。故名为假 详曰 虽言数习心生似空。而说不言别熏种也。广如灯破。

  疏。大众部等九无为者。初之三种体皆一物。显有分位非体成多。次空等四即四无色所依之处。别有无为是灭所摄。要得此灭依之方生彼。能依细五蕴自是无常。所依四无色而是常住 问色界何无 答以蕴非细界非极胜。能依心等能缘上下无隔碍故。无色不然。心不缘下。既有隔碍。别有无为为所依也。缘起支性谓生死法。定无明后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无明等。此理是一。性常决定。其无明等是有为摄。理是无为。由此生死有别理故能为碍穷。故先无明后行等起。一切圣道性能离染。理常是一。某八差别自是生灭。理是无为。由有别理能为碍穷。故道决定次第差别能离苦等。据实一切圣道皆然。此中举胜且言八道。

  疏。化地部九无为者。择灭等三三体各一。定障名动是散动也。由断此动而得无为名为不动。善等真如三体各一。性皆是善。道支.缘起同大众部。

  疏。三灭中立无常灭等者。谓择.非择.无常灭名为三灭。无常灭者。有为相中灭相是也。非唯择灭.非择灭二名为无为。即此灭相亦无为摄。由此无为有势力故令法迁谢。若不尔者能相.所相俱是有为。云何能相令所相灭。故知灭相是无为。如婆沙三十八明 又按智度论四十二云。灭有三种。谓知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不说无常灭是无为也。大小乘异也。

  疏。约诠约理等者。诠谓诠显。能显于法并名为诠。非唯名等独名诠也。三性不同。理从于诠故分三种。谈理是一。但名真如。

  疏。无别释名者。但言无为不成六释。无别合故。若言虚空无为等。皆成持业。并如前疏 有义其想受灭灭属想受。是持业释。想受灭无为即依主释。灭若无为想受之灭。即依主释。想受灭无为即持业释。依又动地得无为故。不动无为亦依主释 详曰疏释为本。理既不乖。有义亦得。

  疏。即依假体皆可说假者。依识所变立此八种。八种皆假。

  疏。实亦可然者。若依法性而皆实。

  疏。不障一法得多无为者。略有三释 一云且如一贪九品不同。断此一贪证九无为。无为无品。约所断说故名为多 二云释外难。外难意云。断想受等已得择灭。何故望此复名不动无为等耶。不障此一想受等灭。而能证得择灭.不动多无为也 三云举断一贪得多无为。证受等断而立择灭。亦得不动多无为也。后释为胜。

  疏。无自言相违者。前有法言能取彼觉。后法复言亦不缘彼。既言能取何不缘彼。既不缘彼何名能取。故成相违。量标汝言故无斯咎。

  疏。无违宗者。有法宗言能取彼色。彼心外色。心外色法自宗非有。复非心取。今言取彼故违自宗。宗置汝言亦无失矣。

  疏。二障三住过者。有本言通乃写误也。过谓过失。二障之失历三住也。

  疏。有唯法执种子者。如罗汉所起法执。如灯具明也。

  疏。又俱所变等者。变似我时必变似法。变似法时未必有我。言亦尔者。亦前二执。

  论。缘识所变蕴处界等者。问既云所变。八识几是能变识耶 传有三释 一云唯除第六显余七识。第六所变即亲所缘。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法故 二云通八。虽第六变是亲所缘。初文通说。下方别说亲所缘缘故亦无失 三云唯显第六意识。由是即说唯亲所缘。既是亲缘故蕴.处.界唯是有漏。同前取蕴。但开合异 有义断云。言识所变即亲所缘。如何复言起自心相。由此但依疏解为正。

  疏。又我唯总执故者。执总聚法以为我也 问别计五蕴亦为其我。何得名总 答虽别计蕴亦得总名。且如色蕴含根.境等。不同处.界。名总无失 有云。且举总执。据实有别 详曰。此非善释。失疏本意。若一一蕴皆别别计。乃分别我非俱生计故。

  疏。然上座部等者。按婆沙论第九云。或复有执。心.心所法能了相应。如法密部。彼作是说。惠等能了相应受等。有部破云。问何缘不知相应诸法答同一所缘俱时转故。谓一有情心.心所法于一境界俱时而转.理无展转互相缘义。譬如多人集在一处。或同观下。或共观空。现必不能互相见面。心.心所法亦复如是。若智能知相应受者。彼受为能缘自体不。若缘自体。则有前说缘自心过。若不能缘。则心.心所应俱时起不同所缘。勿有此失故不能知相应诸法。

  疏。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者。按婆沙第九云。或复有执。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说。惠有二种俱时而生。一相应。二不相应。相应惠知不相应者。不相应知相应 详曰。释相应等具辨如灯。疑共字错。共字滥俱。写者草误 或俱与共义意相似。疏取意谈而非错也 有部破云。问何缘不知俱有诸法。答极相近故。如筹沾取安膳那药置于眼中。极相近故眼不能见。此亦如是。

  疏。西方说惠俱五蕴等者。按婆沙第九云。西方诸师作如是说。与惠俱生诸蕴相续。自身摄者是俱有法。有部难云。若尔眼识应不能取自身诸色。余识亦尔。彼作是说。五识能取自身中境。意识不能。有部难云。若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便为非理。有部自云。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名俱有法 详曰。化地西方二义。大同。

  疏。云五识依色根等者。释五识缘俱色所以。

  疏。设佛镜智等者。问凡夫自证亦各自知。应名为佛 答佛一刹那知余一切.及自相应。凡夫不尔。不名为佛。

  疏。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者。此会违也。谓有难云。心.心所等各缘自见。自见既别。如何王.所名同所缘。故有斯答。

  疏。然一一自证等者。且同时心除受以外与余心所缘受见时。受自证分亦缘自见名同所缘。不要受见与余见分同缘受见方名同缘。缘余心所亦复如是。

  疏。自缘妨至第二释者。前虽多解后解为胜。故指第二。

  论。有作是难等者。有说唯叙外道难也。有义兼叙小乘之人。若不尔者。下通难中云何说言又假必依真事立者。理必不然。此牒于谁。既有后牒。明前有难 详曰。有义为胜。犊子等部许有我故。余无我者与有我计合而言也。疏中但云此?世难。不言唯故意亦通也。

  疏。无所说义假法者。牒所无假。前择由假说我法中疏有两判。一假我法乃属于说。但假言说以为我法。二假我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今非第二。

  疏。其体似法亦不成者。正难似无。

  疏。似无依故者。释所以也。汝宗说似依于假立。所依假无。能依之似故亦不有。

  疏。即义依体假者。此结依于义依体假而为难矣。

  疏。又所变之似既无等者。由无真故。故似无也。

  疏。能说之假不有者。有所变似依之立假。由似既无故假不立。言能说假即前第一假我.假法但依说立。名为能说。

  疏。即有体强设假者。结依有体强设假难。

  疏。世间我法标宗说无者。论主标宗无世我法。所以外人但难圣教。

  论。彼难非理者。详曰。科判具疏。又今助科总分为二 一彼难非理至前已破故。总非小乘及以外道 二依类等下。别破二计。犊子等计既许有我。故作此科亦应无失。

  论。依类至俱不成者。问假依类.实。外意何耶 答彼云。假者依似.共立。类有似.共。如言人类。由人相似方得类名。人业大同名为共法。由类有此似.及共法故假依类。又实句火内外皆有。人身内火似身外火。设与外火同有猛赤。亦有似.共故假依实。即人身中有斯类.实。故依类.实说人似火 又依宗计。凡诸假说皆依类.实二句所摄。非唯假火。

  论。依类假说理且不成者。下别破类.实。破类.实中皆指似.共。有义初破依类似事不成。后破依实共法不成。文自明说。然诸师说。依类依实。皆通破彼似事.共法。此定非理者 详曰。双破定然。非非理也。论破类云。若无共德而假说彼等。破依实云。若谓人.火德相似故等。此即如次破共.似法。何言非理。若言如次举无共.似以破似.共。理亦不然。文既明言彼无共.似。何故不得名破共.似。故应从前双破为正。

  论。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者。具辨如疏 问外救意云。说猛赤人而似于火。此人人类与赤等德不相离故。不说一切人类猛等皆不相离皆似于火。何故诸德并以贫富先后事等。以辨相离。而为难耶 答有云。人起嗔时面赤心急假说为火。彼若欢喜面白心缓。虽无猛赤。曾起猛赤亦说似火。虽与德离犹说似火。故不得言不相离故方假说也。此亦不然。言人似火。皆依于现不约曾言。若据曾言不息他救。救云汝依曾有名为假者。我据有体名不相离说之为假。斯亦何失。故知不可 详曰。纵急赤人人类与德有离.不离。内德不离。外火猛德与类互离。论据外德云互相离。而言亦者以外离德。亦内不离猛赤之德。彼若救云依内德者。理亦不然。有内无外便无共法。无共法故过同于前。故论不说。

  疏。此总结非皆有比量者。前二破中皆有其量。今略言之。破初量云。汝言类句。定不依之立于假火。无共德故。犹如水等 破第二量。宗同于前。因云猛赤等德有互离故。犹如水等。更思。

  论。说火在人不在德故者。问外人但云。由人与火德相似故说人为火。不言其火而在于德。若难彼云火不在德。岂不相扶 详曰。诸德云云。广如余辨。理皆难究 今助一释。若谓人火德相似下应有难.救。而难彼云。若据相似而假说者。即应说人猛赤等德而似火德。不应说人似火也。以人与火不相似故。他救云尔实以人上赤急等法以类火故。言人似火举人取德。故次难云。说火在人不在德也。世间说彼似火之言但目于人。不属人上猛赤等德。论文隐括而不具言。

  疏。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者。此设纵也。德是实德。而依于德假说火者。可许其假而依于实。

  疏。今不在德等者。世间但说火在于人。人非实德。如何乃言假依实耶。

  疏。此即便依假人说实火者。假合名人。火是实法。即是依假而立实火。不是依实立假火也。便违本计。

  疏。既说火在人等者。世说假火既在于人。即由人似名为假火。非由德似。既依于人立于假火。人非是实。云何得言假依实立。

  疏。此中有救等者。外为难云。火有猛赤火名真火。人有猛等似彼名假。谁言其火而依于德。乃复难言火不在德。应诘彼云。人.火猛赤所依各异。既无共德依何说假。无共假说过如前说。以此等难前已具明故不举也 问外若救云。共谓相似。如汝大乘识变外器。虽各不同相似名共。不说一物贯于二处方名为共 答略为三释 一云火有猛德。人无其德。以人非是实句摄故。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说耶。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为共者。亦为不可。非唯依实一聚之中。通诸法故 二云以似名共。共.似无别。即依二法而立于假。云何前云依三法立。故救非理。

  疏。以破小乘伏难者。小乘虽立真等三种。文不显说故云伏也。此据前难无小乘说。

  疏。小乘等自辨真事等者。不通外道名为自也。虽小乘等而非一类。总皆内法。名自无失。

  疏。或是外道等者。地坚火热。如是一切诸法自相名为共许。虽是共许假亦不依此等而立。

  疏。非谓共许张人身等者。此释量就他宗所以。以大乘宗不许多法成其自相。众多法成但和合假。

  疏。现觉如梦等者。萨婆多等许识外境。故为难云。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为答彼难故有此颂 言现觉者。作证色等行解之心 如梦等者。此举喻也。梦中亦言我见色等。色等之境离心外无。非梦现觉。境亦如是 见及境已无者。正申难意。此师六识不许并起。眼等五识随一现缘。而不分别我今现见。后现作解是第六识。前现量境及现量心并已落谢。宁许有现量者。起现觉时既无现识。能见亦无。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

  疏。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者。大乘共相体性是无。唯观心中作共相解。约此行解名为共相。具如灯辨。

  论。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者。具如枢要。有义谓通外难。外难云。若言诠法不得自相。如何唤火便得火等。故此通云。谓假智诠虽不得自相。亦非离此自相之外。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由诠火名无始串习。依火自相不依于水。假智随名但缘于火。且如假名诠法自相。虽不称实要杖所诠自相施设。假智亦尔。不离自相假智生故。问此即假说必依于真。如何破他。答虽依自相不称所依。故不可说假必依真。若尔外言我亦如是。虽假依真亦不说言而称真故。答汝之真事许识外有。如前广破。我但识变何得相例 详曰。非无其理。然依论意本解为正。故论前云假智诠不得自相。此文即云亦非离此。若非智诠此此谁。又若自相。如何自相施设自相。又施设者。巧便安立所以之义。以彼自相安立自相为假所依义疏且昧。又虽识变不变有别。而假依真有相滥失。故今不依。

  疏。假智及诠至说为假故者。假智所变.假诠所诠。与法自相而相似故。故说智诠而为假也。

  疏。故智相非所依者。非假智诠亲所依也。非是不许为疏所依。

  疏。然缘自性色及诠故者。缘自性色诠自性色。

  疏。不闻声起比智者。不能依声而起比智。云不闻声。非是婴儿全不闻声。

  疏。此鼠前生为猫食等者。问前为人等后死为鼠。见鸱等类应不惊走 答由前前生曾作鼠故。或在人中曾闻见故。故亦惊也 问鼠等岂皆得宿命智知彼食已 答义意如此。非必鼠等作此等心方惊走也。但为俱生而保养命故。

  疏。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者。根.尘.种等是心所缘。心知自相此能缘心谁之所缘。谁能缘此心之自相。

  疏。若言他心智能缘至如余散心者。问他心智者即通所收。何名为散。答且他心智略有三类 一谓如来.八地已去菩萨所得定通无别 二者二乘.七地已还菩萨所得.及凡夫人修得之者。依定而起。然非即定复不同散 三者报得。此唯散心。若依定起名为证量。报得不尔。以他心聚有非证量故言非证非谓一切。他心证量义即不遍。若自证分证量义备。故遣他心而取自证。

  疏。安惠谓佛他心智缘者。问此师何故不取自证为能知耶 答安惠见分遍计无体而非是心。心即自证故不自知。但佛他心了诸心也。

  疏。依他有法谓一色等者。非说共相是依他性有体之法。意明共相由杖有体法上而起名依有法。

  疏。及于此中至此相是无者。能遍计心所增之相。同于共相体亦是无。故云及也。

  疏。心变共相外必有体者。外谓本质。

  疏。乃至缘我等者。问即蕴计我可言实合名必有体。离蕴计我何为外体 答亦依名教而起计故亦名有也。

  疏。或别缘等者。虽不有质。然相不无及杖言教。亦得名为有合缘也。

  疏。又解即共相别缘等者。问前言共相但是观心无别体性。此何复言亦依他耶 答遍通诸法名为共相。此实观心行解安布。今谈此心所缘之法是相依他。不尔此心缘何为境。然此相分实不通余。但是观心作通余解。由是前后亦不相违。更有多妨如灯具明。

  疏。应不能缘二三谛等者。二二三三乃至四合以缘谛也。故置等言。此即坏缘四谛观也。

  疏。如佛地三解者。如枢要引。疏下亦明。

  疏。此非安惠文者。经颂所言识所变者即见.相分。其体非无。安惠二分体即不有。所以知非。并结长行亦非安惠。

  论。多异熟性故者。有义应作四句。有异熟非多。谓六识中业所感者。有间断故不名为多。有多非异熟。谓第七识有覆性故。俱非即是六识之中非业招者。俱句第八。遮余三句故说多言。

  疏。宽狭何事遮不说者。纵令宽狭有何违事遮不说之。

  疏。此中意说等者。问何意须约熏习之位便取异熟 答由前外难若无实我。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前答彼云。我法熏习诸识生时变似我法。为此故取熏习识位。

  论。了境相粗故者。有义应作四句。有了境非相粗 第七.八识。有相粗非了境。六识心所。有俱非谓七.八心所。有俱句。第六心王。亦了亦粗故。

  疏。六不共义者。简七.八也。前之五义皆对佛果缘于细境六识明也。

  疏。此名唯望现果为名者。因能变名唯对所生现行果说。

  疏。此种及现行所引生故者。释种得名果变所以。

  疏。不以等流所变等者。即此习气有因有果。论中但举习气之因以彰其体。不举其果而辨体也。

  疏。义显所生等者。释论举因不说果意 问本意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识等。何不举果直以明之。而乃举因方便显耶 答若举其因。显此习气亦有因生。并显所生通八识等。复能显自亦能为因。若直举果。恐疑习气不从因得。为含多义故举其因。异熟习气亦准此知。

  疏。流谓流类者。有说。等谓相似。已显类同。所言流者是流住义。果从因起。因所流故名之为流。等之流故。亦依主释 或所生果与因相似名之为等。从彼所起名之为流。此等即流。持业释也。故论说云由果似因名等流故。

  疏。举因能熏者。二习气因体是能熏。名因能熏。能熏即因。

  疏。不说我见熏习等者。问异熟习气岂异等流习气外有而别说耶 答善.恶种子生自现种名为等流。有余缘助感后异熟即名异熟。虽体无异有别胜能故开为二。我见熏习方此不如故不可说。由此异熟必是等流。自有等流不名异熟。即无记种.及彼善.恶不招果者。

  疏。三界具几等者。欲界等流具有三性。异熟二性。上二界中等流二性。异熟唯一。无不善故。

  疏。未知生何等者。即论说云。八识生者。答生何也。为因缘者。答如何生。名等流者。答起何果。下异熟果亦准此知。

  疏。余法亦尔者。第八心所名余法也。

  疏。若尔即真异熟等者。问按彼论云。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唯是异熟生。不言识体亦异熟生。言异熟生岂不乖彼 答相应之受既异熟生。识从于彼必定同也。故论不言。

  疏。今五义中取第一者。问准前所明总有六义云何言五 答意明异熟对异熟生。六中第三非异熟生复非异熟。所以除之但云五义。

  疏。今明圆成性者。略为二释。一大段第二广明相性。对前略标名为今也 二今字错应为不字。明彼初标一颂半中不说圆成。前释为胜。

  疏。初略解三后广分别者。有义初略说三相。后广解因相。疏说后文广解三相此定非理。下文自说一切种相应更分别。不言应更广三相故 详曰。以彼总声于别而转。圣教明许种相即是三中一故。亦何有违。

  论。谓杂染互为缘等者。问若能藏故即名赖耶。僧佉真性应赖耶体。许能藏故 答彼能所藏无有异故不名赖耶。故摄大乘第一等云。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 释彼计冥性有最胜能名藏最胜。大等诸法果相显著名了法性。若未变时藏在冥性不异冥性。若已变异亦复不离。冥性为因大等为果。因果同体以明摄藏。今立赖耶摄藏因果。而非即异故不同彼 又能所藏传有三释。一云现行第八与所持种互为二藏。谓现持种。种名所藏。现名能藏。种生现识。识名所藏。种是能藏 二云现初能变与诸转识互为缘起名能所藏。本识为因七识是果。七识为因本识是果。所藏为因能藏为果 三云以种望现能熏七识名能所藏。从七识生能生彼故 有义断云。然今论意依第二说。论主下释达磨经云。此颂意说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因果。故但应说以现望现名能所藏说为因果。复破疏云。言能藏者但取现识能持种义。此即不然。论说能藏显是因性。不可现识与所持种为因缘故。下说现识能持种故名因相者。由能所持体不异故。能生诸法。说现望现名之为因。非说能持望所持种名为因也。又能所藏皆通种.现。无别体故 详曰。虽有此断理亦难凭。现望于现因缘岂立。现不亲能生于现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与因名者。现望于种何不许耶。岂现望种无有力乎。又疏后解因相之中。自断三相皆通种.现。自既目击何事斥耶。余多分别具如灯辨 问无漏净种亦依第八。现净因生复熏成种。第八望之何非二藏独言杂染 答能摄为因。所摄为果。非能所治得为因果。故不取之 若尔赖耶应非净依 答是增上缘。为依不爽 问余有漏识除生第八余有漏种非八因果何名二藏 答诸有漏种本识性同。无别体故。转识与八互得为缘。俱有漏故故不相例。

  疏。又离二无总等者。问二释何别 答前约因果。后据体义。故分二释 问前总自体离因果无。何故第二方言离二无别总耶 答克实二释皆悉别外而无有总。约问分二。与后显前亦无有失。

  疏。然果种狭者。种为果相。果相种狭。唯业所招方名为果。即是第八亲名言种是果种体。言唯业果释所以也。

  疏。经部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依经部义立因缘云。复次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所种子所随遂者。入灭尽定。入无想定。生无想天。后时不应识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心.心所法种子随逐色根。以此为缘彼得更生。复次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生无色界异生。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生下时。色无种子应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诸色种子随逐于识。以此为缘色法更生。

  疏。现行望种非者。非俱有因 问现行望彼所熏之种何非俱因 答望生现种不望现行所熏之种。又明第八。第八不熏故望种非。不辨余识故无过矣。

  疏。如小四相者。小望本法但是但有而非是因。同现望种故引为喻。

  疏。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者。持种因义六因之中能作因摄。能作宽故。

  疏。又亦为清净种者。此识能为清净种依名清净种。

  疏。以自证分但有三义者。因.果.体三名为三义。

  论。一切种相应更分别者。问异熟习气为因相不。若是如何说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异熟 答传有二释。一云因相。论举亲生影显业种。二云但取等流习气。故今此云亲生自果。异熟因果依别义说 详曰观论之意后释为胜。寻论可悉。

  论。体用因果理应尔者。摄论唯望体用明之。瑜伽但据因果以辨。此论兼之 摄论本云。何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 无性论第二释云。一切种子是阿赖耶功能差别。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此亦复尔 瑜伽五十二云。种子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果与种子不相杂乱。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

  疏。此即谛唯者。唯在俗谛名之为唯。不望假实名为唯也。

  疏。此是实唯者。唯在俗谛种可言实。胜义即非。

  疏。此助瑜伽会于此等者。问可此会彼。云何助彼而会此耶。造论前后尊卑异故。复彼何违而待会耶 答助学彼者显教不违故为通会。彼论说种唯在俗谛。俗谛对真名为假故。此论说实岂不相违。今显彼论对一真谛。此论不尔。二论望差。故不违返。

  疏。亦非见分者。不依见分名非见分。由护月师许种依见。为异于彼故言非见。

  疏。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等者。设遮余人见受熏也。

  疏。隐器色不论者。无色见分缘下界器。瑜伽隐之但言缘种。

  疏。旧相传至唯三分故者。由以自证为能缘故故依见分。见分不许缘于种子不依自证。其第四分不离第三别有体性。故但三分 有说。护月种无别体。但依赖耶识上功能假说种子。故自证分缘见分时亦名缘种。无别相故非见所缘 复有说云。依心自体故自证缘。问此师种子何分所收。答有三说。一云即是自证分收。由假说彼无实体故顺第二释。一云见收。自证境故。顺疏所叙。一云虽依自证而立亦见分收。自证缘故。顺第三释 详曰。既无明教优劣叵断。取舍任情。

  论。因果俱是善等性故者。问既随因果以判于性。应随因果有多差别 答可尔。故瑜伽论九十六云。住自性界者。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习增长界者。谓即诸法或是善.恶于余生中先已数习令彼现行。故于今时种子强盛依附相续由是为因。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复次以要言之。虽界种类十八可得。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无量。三性各有多类差别。

  论。诸无漏种等者。问既非异熟识性所摄。依护法义是识分不 答传有两说。一相分收。若尔第八应缘此种。答二解。一云许缘无失。此释不正。一云不缘。但说见分亲所缘者皆名相分。不言诸相皆见所缘 若尔不缘应非唯识 答不离识故唯识。无违 问设许缘彼复有何失 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非有漏心所缘之相是真无漏。为此不缘 二云既非见缘依自证分自证分摄。若至无漏方相分收。净见缘故 有义断云。前解为胜。虽在因位非见所缘。是相分类。从余相分相分所摄。

  论。虽名异熟而非无记等者。问依异熟故名为异熟。依无记故应名无记 答有义可然。前说唯善约其自性自果说故 详曰。不然。异熟义宽。无记乃局。故不相例。又言善者体殊胜义。不可胜善从于所依立于劣称。不同有漏。有漏与依性类同故。

  疏。此除佛无漏等者。佛种不依异熟识故。又佛五根亦是善也。取不成喻。所以除也。能依之识与所依眼而性不同。种及异熟其义亦尔。故言齐也。

  疏。三家无诤等者。新熏.本有.新旧合用名三家也。其本有家虽不许生。然熏增长而亦许故。故通三也。

  疏。护月义者。亦名月藏。

  论。如恶叉聚者。于一聚中法尔而有多品类也。西域有之人以为染。并取其油。故瑜伽论九十六云。然一一界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如恶叉聚。于此聚中有多品类。虽说为一有无量种。疏意少别。如瑜伽钞而会之也。

  疏。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瑜伽第二明诸种子所熏之上。辨诸有情有无涅槃。此生下也。

  疏。初但有一者。问本有无始何得云初 答据本名初。如一贪心本唯一种。此种生现。现行灭已此还自类前后引生。至对治道种方永断。故无杂乱中断等过。

  疏。非无漏能熏亦始有者。无漏凡位而未能起。故不得言能熏无漏亦无始有。

  疏。非花不熏等者。非是花气不薰苣胜。苣胜香气而自本有。

  论。说闻熏等者。按无性论第三云。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又出世心昔未曾习。故彼熏习决定应无。既无熏习从何种生。是故应答。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法闻熏习种子所生 释曰。诸佛法界永离一切客尘障故名最清净。谓从法界所起教法名为等流。无倒听闻如是教法故名正闻。依此正闻所起熏习是名熏习。即此熏习能生出世无漏之心名为种子。如是种子非阿赖耶未曾得故。余文可悉。

  疏。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按彼论云。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释曰。相传天竺略有三释 一唯新熏宗。胜军论师。自有两解。一云诸佛菩萨由证真如。展转流出十二分教。见道已前胜解行地缘彼经教作所缘生。从本为名名从真如所缘缘生。二云初地出世圣道。一从世第一法为增上.无间二缘而生。二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本有宗。护月论师。亦有两释。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缘故。顺解脱等善根得生。二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为增上缘。世第一法为无间缘。真如为所缘缘故。初地出世间法得生。论从后缘隐前不说。云从真如所缘缘生 三新旧合。戒贤师释。与第二师义意同也。更有同异。具如彼钞。

  疏。谓与诸识作二缘性等者。如灯具辨。

  疏。如言诸法至俱是一种生者。本有师宗自有两解。此牒初释。初释意云。善.恶二业是异熟因。异熟及因共一种生。此有一难。如文可悟。

  疏。又汝若言至各一种者。牒第二解。此解意云。谁言异熟与善.恶因但一种耶。于此解中难有二也。如文易知。

  疏。设俱新起等者。此本有难。难意云。我言本有。即合善.恶与异熟果而为因缘。汝俱新旧。岂新业望新异熟是因缘耶。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疏。然观本意后解是本者。本有师义虽言两解。前解设陈。后释是本。

  疏。应诸现行至熏增长故者。正难转识望第八识不名因缘。但熏增长同于业故。

  疏。此本有种以自类为其因缘者。正义自叙。

  疏。既尔至新熏生故者。本有师难。难意可解。

  疏。然以生种类同等者。正义者释旧种生种类同新种生于现行得名因缘。然据护法新旧合生。今者且随不正答也。

  疏。不同唯本有者。旧新俱有。以旧类新。旧亦因缘。汝唯本有。无可为类。故非因缘。

  论。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许无漏种为有漏因。如延寿法.及无漏法为有漏因感十王等者 详曰。不尔延寿法者但由无漏资彼故业。岂许亲生有漏果耶。又十王报诸处皆云因地前修。岂客地前已起无漏。设回趣者亦非无漏亲感彼果。无漏不招三有果故。

  疏。善不善种小乘可尔者。此设许之。非彼本计 有云。有部除能作因余皆因缘。不善得为有覆无记同类因也。同谛故者 详曰。设彼不善为无记因亦不为证。此明善法为不善因故。

  论。分别论者。按瑜伽论第二十七叙彼计云。分别论者作如是计。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又云。染污.不染污心其体无异。谓若相应烦恼未断名染污心。若时断已名不染污 彼宗意云。无始已来心体自净。由起烦恼故名染污。染污非心无始本性故立客名 问有情无始有心称本性净。心性染本无。宁非本是圣 答有情无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圣 问有心即染。何故说云心性本净说染为客 答后修道时由染断灭唯性净在。故染称客。

  疏。起心非净难者。依他起心名为起心。

  疏。若言无漏体灭至亦不然者。此牒外救外救意云。我本无漏体不断绝。汝若言我无漏断者。故亦不然。

  疏。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牒彼外意生下论文。

  疏。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等者。异生泛起诸心等时。此心即应名为无漏。以性净故。如诸圣者无漏之心。若许尔者。即异生位起心之时应名圣者。以许起彼无漏心故。疏中文总故开之也。

  论。然契经说至说心空理等者。按胜鬘经云。如来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间上上藏。自性清净藏。此自性清净如来藏。而客烦恼.上烦恼所染。

  疏。有圆寂法者。圆寂之法即是无漏菩提因也。

  论。或说心体非烦恼等者。按瑜伽论五十四云。又复诸识自性非染。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犹如贪等一切烦恼。

  疏。转齐义等者。此义具如法苑三身章辨。恐繁不引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终)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3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

  沙门知周撰

  疏。世亲即通等者。按彼论第二云。一切种子复有六义。刹那灭者。谓二种子皆无间定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子体。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 释曰。二种子者谓内外种 言俱有者。谓非过.未亦非相离得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时果生故 恒随转者。谓阿赖耶识乃至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言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待众缘者。谓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切时能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谓自种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 余者不言外法种者。易故不说。举难以显。文初标言一切种故。

  疏。亦显大众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言十二缘起非是者。非种子也。言无为无取等者。释其所以 二云非是之言而属下句。显彼缘起体非无为。言无取等。释所以也 前释为本。本显无为非是种子。不欲破彼无为义故 问因论生论。他若救云无为体性虽非缘生。而能隔彼立缘生名。斯亦何失。亦如想受无为等义 答应诘彼云。且汝无为为有功能。为无功能。若有功能应非无为。有功能故如所隔法。若无功能如何能隔 若尔大乘无为亦尔。一切贤圣皆以无为而有差别。二过亦同 答但由贤圣证有浅深而有差别。岂由无为而有功能令贤圣别。故不相例。若言无为体即缘生。其过更甚。思可知矣 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法四时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 详曰。理未必然。彼等虽计二.四.三法俱时而有。皆唯一念名刹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文论但遮常无转法。彼二.四.三岂常无转。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

  疏。即显现简彼第七者。谓无性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虽果俱有。以种子果体性沉隐。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论云谓与现行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论更何用下之现字。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 答若无下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得名种。为遮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现中但摄二义。前现行言已简现识。下现字中应除显现 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若不尔者有何所以无性现七不名种耶 若尔论何不言显现 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故不言显现 问显现乃遮一切现行。何但无性 答余现阙余非但此一。无性第七唯阙此一。故偏简焉。

  疏。现有唯在因者 问所生果法体既不无。无非因起。何故现有独处于因 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如独影境与见同种因可不无。故现有言但处因上 或通于果。疏中且据别总配法。亦不相违。

  疏。同在现在亦不相违者。虽因在生果在于灭。然同现在。故亦不违果俱有义。准下第三因在于灭果在于生。此中疏错。

  疏。若尔种望种等者。因种在灭。果种在生。应同种现名果俱有 设尔何失 若尔种子生现。现生种二竟何别。俱果俱故。故疏结云何为料简 又违瑜伽。

  论。现种异类者。问何故前难分别论者。性相同耶 答约漏.无漏言性相同。非据一切 或就彼宗。彼宗心体名之为种。相名为现。不同自宗现行.种子。

  疏。见分缘见等者。即自证分缘于见也。是见分体亦名见分。

  疏。即非因缘摄者。见.见同时虽名因果。不是因缘。

  疏。若尔种望现起等者。类同种.种。但是因果不名因缘。

  疏。不许后种生果故者。结无因缘。若其前后后能生果。可有因缘。既多同起而无起者。故无因缘。

  疏。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类同现行无二自体一念得并 问本.新二种岂不并耶 答若为因缘并即不可。本.新非因故并无失。 若尔新种设生现行。与本种现亦非因缘。何不许并 答即一刹那二心并失 若尔色种新应生现。望不障色有多并故 答缘未具故。又若生现有未穷失。

  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道抟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

  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抟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此抟生种何名新熏 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抟生。抟生所以得新熏称。

  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据疏缘理亦无失。

  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同念无抟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有义难云。因现有用果非无。可说果由现因起。果在未来体非有。如何现果由因生 答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 难因体落谢用常存。可言果由因用起。因体落谢用随亡。后果无因不生起 有释如下说云。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是故现因能引后果 破云不然。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彼说现识假名因果。不应以彼而证此义 详曰。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生后果今略答云。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后果可不生。现因体用既非无。后果有因起何失。余难类思。

  疏。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前种望与现行为因。后种望与种子为因。种能种生名为有种 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种子与此有种为因。意明种子与现.及种二为因也 问按无性论第二。释引自果云。今此种子是谁种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于此时能生自果。即于尔时说名种子。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种谓种子。有种即是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为有种 又因名种。果名有种 前释为胜 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对引自名为种子。疏之所明岂不乖此 答疏虽用彼种.有种名。而意有别。故亦无违。

  疏。能熏生故者。种子是彼能熏现生 若尔本有其义云何 答亦由增故 或相从言总名生也。

  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

  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

  疏。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者。问按俱舍云。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 答疏文言总。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以同部故。

  疏。遍行因等是异性果者。准有宗义。身.边二见是遍行因。体是无记。遍与同地五部染法而为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异性也 若尔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染故名为等流。

  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故俱舍第六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

  疏。此阙何义等者。问及答也。八非能熏故阙果俱。

  疏。其无性人等者。乘前为问。第八不熏无果俱义。第七既熏六义具矣。故应名种。

  疏。第八门中者。重明因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 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种为一为二 设尔何失 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 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

  论。外谷麦等者。问内外种子皆能为因何独言外假非实种 答按无著摄论说二颂释。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又外种子若稻谷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故次答云。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若内种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云何前文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为避此难故说外种内为缘等。由稻谷等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 又世亲云。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疏。以重变故等者。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论。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问何要引为 答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病-丙+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弦行力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不堕故。既离弦行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者。此质。意云。若假是无故不须简。无为应尔亦不须简。真如无为善言摄故。非择灭等同生等故。虽善等摄犹更别简。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疏。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即前说言依他摄假。此解胜也。

  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

  疏其无性人等者。问纵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烦斯简。答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第七岂非是心王耶。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如一识种色.心两处皆悉持之。熏既同时。势力复等。后遇生缘两处齐生。故有两识一时而起。处虽有二是一识故名一种也 若尔何故下难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 答理实而有一种生多。多生一失。前后互举亦无过矣。

  论。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有说。业感六识之中有胜有劣劣不能熏。论言不熏而据劣者。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亦应法执非能熏摄。名异熟故。故知业感胜者能熏。胜者是何。谓受三分。舍受俱者唯是劣故。故非能熏。苦.乐受俱名行相胜。是能熏也。或舍受中复分三种。违.顺.中容。中容不熏。余二能熏 复有说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识异熟无非能熏。无别圣教说不熏故。八无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无不熏者。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详曰。二俱非理。初师之义斥如义灯。又约三受以辨胜劣。既非圣教无乃意乎 若后师言。但遮第八余并能熏。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何假须说有胜势用。既言胜等明有遮简。又余六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应能熏。有所熏故 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应应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不可依。

  疏。二种所生等者。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或此法尔等者。不须约彼二种所生。但由无用不能熏也。

  疏。如耶见等者。问品类虽同增减有别。岂唯增长即名能熏 答论言增减名能熏者。二随有一即是能熏。若不尔者见道已去所生无漏唯增不减应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不许。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十地已前诸地之中能顿断不。此纵问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萨有力可断。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此言倒也。意说一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为九品。非一一地别有九品。

  疏。前解方成者。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为增。明不结成前第二释故 问虽生三界所缘无异。能缘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别因得成九品 答无明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疏。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显前第二释非理也 详曰。观第二释。不以有性.无性相例。余有此释故叙非之 问疏二释中何者为优 答初释为胜。有增义显。若第二释减义难知。虽三界殊能所缘等。何为而有行相减耶。故第一胜。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障法既无。故得熏矣。

  疏。如自证分等者。若尔何故言见.相熏 答约用而说。

  疏。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说本识中种生现行名俱有因。同此唯识。

  疏。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结小乘因体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便以自义而显他非。

  疏。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者。不是现行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疏。依义为问者。义谓体义。以不可知而无别体故不问也。

  疏。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释在问后名之为次。言不可知即本颂矣。

  疏。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故彼论云。为何义观执受耶。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

  疏。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四大既为第八所执。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疏。犹如毛轮者。所缘幻化。有为不实。故譬毛轮 有云。说境微细。或境多故。故类毛轮勘。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也不取如前会尔四蕴名名。心既名摄心应即是梨耶所缘。余相亦尔 或是字错。应为岂字。前释为本。

  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 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

  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且依染种说。

  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

  疏。即以此为证者。问所熏种子名执习气。证能熏识为执可然。藏识不尔。此何为证 答余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为执。藏识亦然何不有执。故得为证 若尔藏识应亦能熏。同余七识 答无别所熏非能熏摄。

  疏。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释自证.见.相同种。后释种别。有多问答。如后具陈。

  疏。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问按彼论云。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如何说缘无色广大 答捡文者误。疏主意取无色为难。以无色界唯缘种故。既言彼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明知第八缘种功能 问云何彼种名无量等 答缘无量境心所熏故故名无量 或无量等种上功能。能生无量现行心故。前释为胜。

  疏。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虽彼种上有多别能。谓即是善及于广大。广大之能同识无记。故能缘之。广大即功能。即种子也。

  疏。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者。此释应善。省诸过故 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之。所以者何。若善种子差别功能。由性别故说不缘者。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性。体是无记用善.恶分。既不如是。何言体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用通善等非所缘耶。若言一种体.用别故通二性者。若尔论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又体不离识善等种体名为无记。用不离体随体无记。故种体.用俱识所缘。体.用俱是善等所生。能生善等俱善等摄 问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缘 答彼非所缘 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说缘耶 解云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定。但约此能假立彼定。虽缘种子差别功能不缘假也。然彼假法不离实故。缘种之时亦缘假者。即无有失 详曰。理不一途宁无此义。委寻疏旨固亦无违。来难成似。其所以者。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者。依种体论不依用说。善.恶之用二性自成。何待因果方名善.恶。又种之体随识因果性既不恒。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性。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便难种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亦应色种不离识故而无质碍。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质碍。体用因果非即.离故。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又云。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缘者。若尔彼定其体全无。厌种功能非定非假。前论说云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约防能立彼定者。为定即能。为依于能方假立定。定若即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无穷失。故知其定即种防能。非别境定。定故称假。本识不缘非为假也 又云。缘种亦缘假者。若尔本识应分别变。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疏。又种有三品者。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种名为三品。

  疏。即己体者。相不离识名为己体。

  疏。若断未断随增减者。断减。未增。凡.圣第八所缘异也。

  论。有根身者。有义即五根体名为有根。无别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体虽非根。而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身。

  疏。以根微细等者。意辨论中根.身双举。根微细故不唯言根。身滥外尘不独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即诸根五处者。即五扶尘。

  疏。缘他五境者。即是他身五扶尘。

  疏。此有量者。量云。自八不能执他扶尘。非自内身故。如外五境。

  论。此二皆是识所执受等者。此执受义通大小乘。于中巨细非无差异。对法第五唯约生受 伽五十三通据依持生受而说 故对法云。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故是名执受 瑜伽论云。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识识所诧。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此相违非执受色。初狭.后宽。二论别也。现种根.境具如疏会 若依小乘。俱舍第二。现在五根.扶根四尘名有执受。余非执受。执受义者。即彼论云。心.心所法共所执受。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故。此同瑜伽有二义也。根.境等九复如对法 问大乘何意唯第八识名能执受 答按瑜伽论五十一云。由五因故 一谓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现缘为因。谓根.境等 二六识三性可得 三六识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四六识别依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五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第八异彼故能执受。

  疏。变即转变者。即是生变。下疏结云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疏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因中第八望无漏种二变俱无。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变。果位本识缘故名变。因位无漏六.七二识具有二变。果中七识但缘名变。义思可知。

  疏。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现行第八望根与种具缘.执二。外器但缘。其种子识对现七识唯生一变。现望现七三变俱无。若种子识望现根.器。即生名变。器亦是识共相种生。疏示方隅且举现识。现识及种合而言之。根具三变。外器二变。

  疏。经部至已略解讫者。即经部师俱无起等。如第一疏。

  疏。然唯初解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如因第八缘自三境。但相无质。心所杖八相为质缘。或所更互托为质起。故不可言本质是同名为同一。由此应言相名行相。行相相似名同所缘 二云疏错。应云然唯第二无初解者。余言同前 详曰。后释优也 何以明之 答见名行相。相但相似名同所缘。不名行相。竟何失耶 又疏下会瑜伽论云。瑜伽据质名同所缘。此约影像名所缘等。岂可前后自为楚.越 又按疏主瑜伽钞云。若也影像名行相者。即以本质为所缘者体一名同。行相体别故名不同。若以见分名行相者。即亲相分体虽各别。似名同一。见分体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 由此故知。见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缘。见分各别名不同行。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说云不同一行。第八非定缘本质境。复云何说同一所缘。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尔所缘。行相是一。如何而说同.不同言。以此故知疏颠倒也。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有义诸师皆说。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今解不然。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如何初量唯破正量。是故应说。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详曰。虽所带相计属能缘。然说此相似所缘故所缘即相。所缘之相名所缘相。不同正量此似亦无。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诸师皆云破安惠师.及清辨义。今解通破正量部义。彼说心等缘境之时。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 详曰。此明二分。言能缘相即见分心。非约见分依心上立。若别立者三分何别。如前见分名为行相。岂见分上而别说耶。由斯正量有能缘相。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疏。清辨亦云等。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能缘之相。心体亦无。论文既说有心.心所。但缘境时无能缘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此不依宗。彼依世俗说唯识故。于世俗中虽有心.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非善破也。于无过中有过言故。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今且远汝一切唯境。此岂不许彼有见耶。若言破余不序疏者。破他可通。自立不尔。既据世俗见.相俱存。何理独遣彼能缘相。又言心体为现种耶。若现行者既无能缘。何名现识。可审详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义又说。此中破安惠义。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说彼无能缘耶。自证即是能缘用故。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即是三分 详曰。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显此上云余大众也。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心既不尔。后何能忆。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论引集量论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重成释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论。即以相分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相分相似。如缘青等相分俱青。故名为总。由是论云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夫言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今见言似有何相类 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双会瑜伽.唯识两论 详曰。不尔。前释为正。寻之可悉。

  疏。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此论第三云所缘等。等者亦是相似之义。余文同来。

  疏。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问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耶 答前依分难。此据量难。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那章。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疏来意者。为伏难云。五识现量何缚有耶。故疏答云。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外伏难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无性第一论云。此即是识杂染所依。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其如何等。谓善心时亦执我故。由此五识得有相缚。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用不离体故说是言。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难意如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见同彼。缘相.自证不须第四。

  疏。无别种生者。随彼相见同种师释。或约独影非尽理言。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义同疏。而立理云。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又前标宗释有漏识。非无漏故。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 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此难意云。内外有差别。外非内法果。外内义不同。内亦非外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一见通缘内外妨。故外不为内法果。自证分缘两过无。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即自证分而缘见等。据此为难。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差别 有云。约唯识难不约四分。既唯是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本缘四分而此难生。下疏结云依见分说。故知不是依唯识难。

  论。即外大种者。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内外义殊有其五释 一云所执名外。谓心外故。余名为内。不离识故 二云本质名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内。自心内故 三云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 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他身.非情说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以亲近故。心等所缘六境名外。由疏远故。今论言外依第四门。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若约处门根可名内。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自断有监。疏解无违。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谁言摄彼扶尘色耶。此即想声别处转故。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论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弃第五。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论云。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器界为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义但初句收。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义故。又如扶尘唯在自身。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详曰。不可。若尔扶尘应亦初句。有他用义如田宅等。若言属自非初句者。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属自内身不相例者。祇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宅等名为共中不共。外.内异故。复不属他。故非初摄 问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有二释。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业复少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佛唯无漏。菩萨极净。虽秽同处。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句 二云净秽其处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详曰。初释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异生.佛等即不如之。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详曰。言缘长等为据别缘。为约长等不离青等。缘青等时义言缘之。若义言缘疏已明讫。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疏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 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三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而难意云。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其答意云。色等之中有违.不违。违者别居。顺者同处。又业力致。何以得知一处有多。如一色聚眼见是色。鼻嗅有香。舌尝即味。身觉有触。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以第四禅不坏不成。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问器.种俱境。缘何不同 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种即不尔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变者。即维摩经梵天王云。我见此界如自在宫。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来此界。必变净器为自依处。以此粗界不持彼故。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按彼第五而无文说。彼第七中明五共业。故云如经言有共业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恐疏写误以七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而有经证共业之事更思。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疏释彼意由据业种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不变影者见既亲证第三分已。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故无四分。

  疏。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有说三性虽有异。随依说无记。烦恼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烦恼 详曰。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记。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烦恼非染污。可不随依称。既在二性收。随性非烦恼。

  答界种性虽同。据别异依系。或种类犹然。故不从依称。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第八不持故应烂坏。若尔何名有情。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数。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又若烂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系不同故 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难第一师等者。下根身中初师是也。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疏。生盲等亦尔者。不枮陷者而根犹在。但外物翳致不能见。枮者不尔。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旧云本识。本识局一。言似于彼故成其失。新言识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释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粗故。

  论。故生他地等者。问此证何义 答有二释 一云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证自不变他根。扶尘共许不待言故。而证意云。若自能变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所变故。既唯依在而根灭无。返证余时俱变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槃耶。岂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理俱无根。且就显说。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前释为正 问依处他反。自之引因义应不立。亦能变者迨劫末有。所变之骸应同能反 答如言唯识许境亲疏。遗骸待变自他何失。有为势分修短不同。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若许尔者即定通摄。何乃别开 答不尔所以别开 问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别开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问天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异熟而能远取。又如何能发眼.耳通。若不发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处。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一云同取。通力引生远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据识缘境。又若异熟能发彼通。何须起彼天眼.耳根。亦同一处业力不同。见等各别。同处别发亦复何失。按智度论。修得天眼在肉眼上。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佛故豪光等者。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何不言之 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也傍观万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不迨。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边说。

  疏。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疏缘 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 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 若尔上眼无疏所缘过如何遣 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 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有义释云。若变自身他地可尔。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地他身及他地器。设定等力如何能变。变之何用。粗细悬隔不依持故 若尔如何说定等力即不决定 此亦无违。业力所变内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不决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变器.他身此一向定。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说上界起通来下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然。上界来下作欲界化。下所见者即自地故 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变之何益。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不缘而受非唯识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尘名为身也。鱼.金.酪等非欲界故 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如上眼缘下三灾托下第八所变为质。此亦不然。纵缘自六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变下灾。粗细既隔于彼无用。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变复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若变鱼.米而有用故。复通力引何得相例。若粗细别不许变者。即余六识亦应不缘。粗细隔故 若尔因八缘无漏失 答亦无违。不亲缘故。若言亲用而方变者。第八不应变他扶尘。六亦不变菩萨鱼等。非亲用故。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何强分别致有多违。可谓与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来作欲界化。下见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实上地系。欲界地法无修得化。如下当辨。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 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问前明眼.耳本质有无。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 答前虽明质。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也。质.相虽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问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虽不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 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理故 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由斯定心不变香.味。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

  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如次所起名定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变及化者。变谓转变改易其质。化谓化现。无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 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变。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通二虽复同时。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变异身器者。前虽略说意正明通。又未引证。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平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 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又瑜伽论不言共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故知不唯无色界也。而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从说为正。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问除业所招异熟色。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疏略示法。具应言简。简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为量破。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问第八既缘法处实色。五亦缘不。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应不见。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无见对。复云何通 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复有释云。变定等色而无见对。但与眼等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难云。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 答因缘亲辨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疏故非法处摄。

  疏。极略极迥色者。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为极略。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迥。

  疏。若唯意缘等者。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以闇从明者。幽隐显蔽名为闇明。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义可断矣。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论。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取第四释寻之可悉 有义三释。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诸比.非量皆分别变。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余心.心所名分别变。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相应心所亦分别变。此护法义。持种受熏唯心王故。自判前二有多过失。第三可通 问若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岂眼等识皆缘假法 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非五识缘。是分别心。义别说故。影像色等虽无碍故得名假色。然说种生即名为实。故无过失 详曰。非但前二有多过失。即第三释亦同前过。所以者何。如第八识任运而起。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即五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任运缘者亦因修起境实种生。何乃即判为分别变。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深密经云。变化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论第六释云。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释意云。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而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化心异彼。名无自依有依他心。同前可知。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二计宗各解不同者。经部.有宗释有别也。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论本第三)

  ◎疏。令相随顺等者。此随转门。故俱舍论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谓根与境虽在过.未识居现在。因果义成。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谓根.境.识虽各一世。同一触果故名和合。初之一义依五识说。后二意识。

  疏。或依增上等者。依大乘义。以第七识俱时有故。

  论。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问根等有生心等能。殊别于前名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应同根等名变异 答根等为依无所似。故据生能名变异。触是能依似所依。但名分别非变异。

  疏。应说触触为缘等者。如十二支触生于受言触缘受。既触生触何不说言触缘于触。

  疏。若自不似等者。触言似彼。似彼生受。触称似彼。应亦似彼而生于触。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触不生触触应非似。

  疏。如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别。触异受等得分别名。

  疏。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者。此明心所虽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领触可意等相。而不领触生作意等。触但似三而不自似。又受言领触。此触取于可意等事。而不似触而生于受及作意等。

  疏。复言于三第六啭者。三字必错。合为之字。论中言之不云三故。

  论。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者。大小圣教皆有此义。故俱舍论第一云。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皆名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名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名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论。谓触所取可意等相者。问其所取相若据本质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云何但说触受所取相为邻近耶 答疏有二释。有义虽心.心所所缘相似。触.受所缘然极相似。详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极相似别。此乃所缘便不同矣。实义言者虽所缘境质同影似。然彼能缘而于境取非无差别。举所取境显能缘也。

  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者。为经部师有计触假。论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论第十叙经部义而有两师 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 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合所生说名为触。今破前师。

  疏。今取界身足者。详曰。通取俱舍理亦无违。心所性言简识.根.境。无不定失。

  疏。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有义既无别体从他分说如何名实。虽不同触以多法成。依实立爱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 详曰。假实之义形待不定。如大乘种。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有无相对。种非全无复名为实。爱亦同之为喻何失。对彼所立三和假触。爱得名实。初因无过。

  疏。量云触别有体者。详曰。彼既许爱依思分立。岂非喻有所立不成。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虽思分位然得名实。

  论。是食摄故者。疏有两释。后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许实故。简于喻上所立之过。经部粗色说皆假故。故第二因亦无失矣 有义其第二因若总三食为同喻者。所立不成。假食三尘是假有故。别以识.思二为同喻因成不定。疏何故说假食实有 详曰。因明之法。宗.因.喻三若有过者容致言简。为论文略疏致许言。复云心所亦通于下。明遮喻.因过乃尽矣。何事见责。

  论。能为缘故者。有义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 详曰。爱非全假如前已释。故无不定。

  论。非即三和者。有义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无其过。非即三和宗若成者。其实有宗自然成故。不须重立以为宗也 详曰。纵成其触非三和已。何理实有自然得成。如彼爱等虽非三和亦非实有。共毕竟无生等四相。亦非三和岂实有耶。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实有自立。

  论。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有义依疏初说作意种子。警已逢缘应起心种。以警种者。此唯种子义不相应今释相应现作意故。解云。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此举种以释体性。虽作是解其理极难。故今但依第二释也 谓现作意警觉现起相应心种。以之为性现令起种名应起种。非当起种名应起也 详曰。何理得知明现作意。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应俱辨现。如何第八前亦明种。又若警觉现起种者。夫言种子生果为义。现果既生何意须警。若令趣境自是现能。论乃合云警应起现。若言由种现方得生。虽在现位但言警种。若尔前触例亦应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种。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无失。余如灯会。

  疏。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者。此生等喻有随一过。大乘不许有小生故。设有生等。生等复假。故无不定。

  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者。按显宗论第二。云何此受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领纳随触名自性受。领纳所缘虽亦是受。一切皆同领纳境故。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自性受。别相定故领纳所缘名执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

  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按顺正理云。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受从触生应知亦尔。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若无之言。恐有执因正即是果。夫因果者不即离故。为简其滥故论置之。

  论。又既受因等者。不从于他但据于自可名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应说名似因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论。若谓如王食国邑者。此正理论具如疏引。言食国邑举因显果。

  论。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者。问既施名等。何非语因 答如枢要.义灯等辨 有义云。因有二。一意施设。二言施设。有境像等相状不同。意解施设差别名故。寻伺推度法义浅深。随义随机而起说故。想思惟名不起说故 有云。同是起言说因。但粗细异故有差别。若尔上地何无语因。想遍地故。若言想细寻伺因粗。要有粗因方能发语。独想不能。若尔.想业应说发言。如何但云施设为业。又想遍与寻.伺相应唯名为细亦未应理。故应定说二因不同 详曰。傍观二义义皆有余。想不起说论云何说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方能之言何所诠属。虽分粗细不简亲疏。岂粗细因皆亲起语。故名不修。由此应依枢要.灯说。

  论。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者。问性.业何别。答有义令心总于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于三性中改转造作说名为业。故此业用亦非遍因。疏说三遍故未尽理 详曰。夫言改转易换异名。若也始终一类之事应无思业。无改转故。故今释者性但令作。业役令作。单.重广.略行相有异。既云善等等恶.无记。无记通于八识皆有。说思名遍亦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说。思之行相是别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论。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者。疏中二解。除行相者顺教理也。瑜伽说四。此论自云行相虽异。何得取之 问夫简法者。前义不尽须后法简前。若遮尽后法何须。如论四义时.依二法遮简已周。何繁后二。岂时.依同境.事别耶 答有二释。一云此论四义不次。次应说云境.时.依事 简意者何 答凡言相应虽心.心所。非心.心所总共相应故须简也 若心.心所总名相应。所缘别者应名相应。故境等简 前后心等所缘境等应名相应。故时同简 诸识俱起应名相应。故依同简 六.八依同应名相应。故事等简 二云论说依次。虽有依同非相应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应。六.八二识应名相应。故所缘简 六.八有时同缘境者应是相应。故事等简 后释为正。

  疏。行简依同等者。即与缘简别见相似。由斯疏断但四义也。故更不明。简略起伏如上已具。

  疏。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者。问果位亦舍。岂不明了 答夫言舍者中容寂静及不明了。果虽明了而是寂静故得名舍。

  疏。若能分别至取境定故者。问为不缘彼违顺之境名不分别。为缘于彼不起分别名不分别 答违顺有多。若怨爱等违顺之境此即不缘。若境损益如蕴.寒.执.打柏.摩按.逼迫.适悦名违顺者。虽缘于彼而不分别违顺之相名不分别 若尔如何名取境定 答因修而缘常不分别。名取境定 若尔何名取中容境 答虽境违顺。能缘之心一类而缘不分违顺。以境从心名中容境。若不尔者云何下言由识执受后时身受差别而生。故知本识缘彼境也 有义。疏解不缘取境定故。若说缘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 详曰。取境定语意如前释。无不缘言。何得加之妄为弹斥。

  疏。如八证中至任运生解者。初执受证而有五因。今此所言当彼五中第一因也。故对法云。谓阿赖耶识先行因灭。眼等转识现缘因发。如说根.境作意力故诸转识生。是名初因。

  论。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者。问恒缘三境何名别缘 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后不一故缘名别。具如疏明 有义非是所缘前后易脱。但非如定专注所缘。义说别言 详曰。言不同定专注所缘理即可尔。云非易脱道理难详。岂八所缘非有为摄。若有为法。有为法者刹那生灭。云何不名前后易脱。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如本释中者。对法论中无著本论.师子觉释皆具明之。下当具引。

  疏。三等起善等者。问准对法云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准彼种子随逐善收。云何即判属等起善 答论开疏合。望义不同亦无失也。

  疏。胜义无记谓虚空非释者。问何唯此二名无记耶 答真如性净。其择灭等断惑所显。以寂静故胜义善收。虚空.非择体非实有。不同真如。复非智慧断惑等得不同余三。由斯二义故无记摄 问亦依识变立虚空等。何不随识三性摄耶 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说。若依识变实通三性。

  论。流转还灭应不得成者。问苦.集二谛名为流转。说使常生人.天趣中未逾苦.集。流转之义何事不成 答夫云流转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转不足故云不成。非据全无名不成也。

  疏。余例难亦然者。略有二义。一云余者谓受等四。二云余者谓行相余。所不例者亦应难之。难思可悉。

  疏。亦应受等例成失等者。详曰。今观此质与难不齐。难前意云。触虽不与自触相应。有余相应例相应门。行相虽复了别等别。然亦各各自有行相。亦复不阙行相之义。何不例王行相门耶。今者受数全不与受而得相应。与行相应义宽狭别。何得以此而质于彼 问此质不成彼难何遣 答触等虽复不自相应。然余四法亦即是彼王相应法。所以故得例相应门。行相与王无少交涉。岂得相例。

  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等者。见分.相分各三十六。思可知也。

  疏。顿生六果者。问六处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识。本识合有三十六个一时顿生。何但言六 答虽六所熏皆有六种。六种同处共生一果。果故但有六顿生妨。

  疏。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等者。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所者。王.所六种皆所熏故。

  疏。乍可论其本质影像者。能熏之识乍可论。其能熏心王生于本质。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疏。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论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疏。若尔杂集至受一期报者。按彼论云。若于一生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耎。所感苦具众多猛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疏。成业论中自解此妨者。按彼论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缘生于一果。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疏。今加断舍者。有义五数得名因果无异。如何例心有舍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师说 详曰。言断舍者据舍缚说。虽复不执触等为我。然是烦恼所杂之法。心王舍藏心所能杂亦复不有。据此例舍。故此论第八云。不染污法二义说断。一杂缚断。谓断缘.彼.杂彼烦恼。赖耶即是断缘彼惑。名之为舍。触等即是断杂彼惑。名之为舍。何理不顺而不许之。而言舍名。赖耶名者据缚而立。故但缚无即得名舍。以触等名不依缚立。缚舍名存。实无违也 又解赖耶未舍触等名为阿赖耶识相应心所。心舍执藏触等不复名阿赖耶相应心所。据斯名舍理亦应通 二释前胜。

  疏。如暴流水至随流不舍者。有说此中总有三喻。如次况彼。谓爱非爱.受用.自性三种缘起。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第二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第三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

  疏。未来果法应不待因者。问现在之果待因始生。岂非喻阙所立宗耶 答虽曾待因。今已生讫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简此也。

  疏。即应过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为半。若尔作用者过去既有。云何得定言唯依现耶。

  疏。彼与果用灭复灭失者。现在与果而由于灭。过既与果应更须灭。若无灭者障彼果生。何名与果。又复与现有相例失。若许有灭。灭复灭失。故成业云应灭复灭。

  疏。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者。现取果时生相生已方能取之。过既取果还须待生方能取也。若许尔者生复生失。若不许者即现取果应不待生。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疏。如瑜伽论至依种子立者。瑜伽.中边如灯所引对法.显扬今略引之。按对法论师子觉云。因果已受用者。谓已生故已灭故。染净功用已谢者。谓如现在贪等.信等。令心染净功能无故。摄因已坏者。置习气已方灭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谓今时所引习气有故。能引实事无故忆念分别相者。谓唯有彼所缘境相故。一切一分是过去。余未来现在及无为。明未来云有因非已生者。为简无为。彼虽非已生。而无因故。未得自相者。自体未生故。因果未受用者。谓彼种子未作所作故。彼性未生故。一切一分是未来。明现在之因果受用未受用者。谓因已灭故。果犹有故。能显过.未相者。谓现在世是能施设去.来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现在假立去.来故。约当得位假立未来。约曾得位假立过去。作用现前者。谓眼等法正为识等所依等事故。一切一分是现在 又显扬论第九云。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众生受有损害受.无损害受。此亦依彼习气密意假说彼法为有。谓于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生灭。由此因缘故彼行胜异相续而转是名习气。由此相续所摄习气故爱.不爱果生。又言三世色乃至识。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谓依因相密意说有未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

  疏。六十六至皆说六通者。又瑜伽论三十七.大般若经第九.萨遮尼乾子经第七.璎珞经第六.清净毗尼方广经.寂调音天子问经.十地论第五.杂集论第十四.无性摄论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疏。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等者。问上座.胜军一切同耶 答有同异。胜军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尔。同义可悉 有义上座.胜军有差别者。其上座计心.心所法生灭二时。时二体一将灭名灭。胜军所说依瑜伽等已灭名灭。若色及心皆有三相。三相虽别而体同一。

  论。谓现在至生灭二时者。问彼何意耶 答由经但云是生灭法故立二时 若尔云何色有三相 答色法迟钝实有三时。经依决定但云生灭。以其住相有无不定故不言也。

  疏。法生时酬因至.二法为二时者。影举二法二时因果。对显一法二时因果。冀令明悟一二差别。

  疏。为果之时与前法俱等者。问为因果时既前后并。云何名为一法辨耶 答为因果时虽前后并然据自体而于现在有生灭二。不望别法以分二时故名一法 问此之一法为因果时为望于自。为对他耶 答对他为也。由自至生他法至灭对灭名果。自流至灭他法至生对生名因 若尔与后二法何别 答后对自他合为生灭。此唯望自分为二时。后举自他为生灭二。隐自一法二时不论。前唯举自一法二时。隐自他二生灭不说。文影略也。

  论。生灭相违宁同现在者。问他若救云生.灭非因果相违不同世。灭.生因果收相顺故同世 答若言生.灭而相顺者。便有世间.自教等违。

  疏。除二乘金刚等者。二乘金刚亦无赖耶。时分促少但云无学。问何故不云三乘金刚 答大乘八地已舍赖耶。不同二运故不言也。

  疏。若说习气四位不成者。若说习气名为粗重。二乘无学.八地菩萨悉皆有之。即不得言赖耶之名四位舍也。

  论。云何知然者。疏释问意而有两种。有义今不依此。所以者何。此前但释阿罗汉名。既未释舍如何先问。故此但问三乘无学通名罗汉之所以也 详曰。初云罗汉方究竟舍。远腾彼问何过而有。又若不问三乘舍者。何故举彼决释分说三乘舍义以答前徴。若云虽说舍阿赖耶名。意释三乘皆名罗汉。亦不成救。论自明言诸阿罗汉.独觉.如来。何理能证同是罗汉。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为不可。彼论但云三乘无学。不言三乘同名罗汉。又彼本明断阿赖耶故。故知疏文牢笼始终深悟本旨。

  疏。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问若如来名不通二乘。何故瑜伽言如来号而是共德 答通余九号名为共德。非是一切有应义者。皆名如来名为共德。

  疏。若现行一分无故等者。此第一师而取次下第二师意以兴研核。有际有徴思之可悉。

  疏已全未舍故者。第二师答。以下合有第一师难。难云前七未全舍不名舍赖耶。八地种未除。是以赖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师于意如是故略不具。

  疏。若尔至不能舍赖耶故者。第二师难。

  疏。若尔至未舍赖耶故者。即第一师举例质也。初地圣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约赖耶舍.不舍说。

  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罗密多等者。捡四十八无。七十八有。四七声滥捡文误也。又解深密经第四亦同。经云云何波罗密多。云何近波罗密多。云何大波罗密多。善男子若诸菩萨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然为彼伏。谓于解行地耎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密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渐复增上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谓从初地已上名近波罗密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转复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谓从八地已上。是名大波罗密多 释曰。初纯有漏去无相远。带相修习由此但名波罗密多。次通无漏邻无相故而得近名。后位无相任运长时故名为大 或言近者近无加行。虽有两释后释为胜 所以者何 答七地之中亦有无相。而云何言近无相故名近耶。故后释善。

  论。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者。有义解颂舍言疏说释罗汉名此非理也 详曰。前虽破他。今更申正理亦何偏。岂但斥他不树己义。又下文中而自明舍。故今此文对破于他申正义也。不尔辨舍有重言失。

  疏。摄论云心体第三等者。按无性论第一释云。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者。谓如意声说染污意无间灭意。识声则说六种转识。如是心声离彼二种无体可得。

  非无有体而有能诠。亦非异门。意.识二声所诠异故。此中体声意取所诠。是故成就阿赖耶识 等者。显阿赖耶识是心声所诠道理决定。

  疏。对法第二亦有心义等者。按彼论云。心者谓蕴.处.界习气所熏一切种子 详曰。观彼论意亦以积集而明心义。举彼三科所熏习气。显彼能集识为心也。此论亦唯以积集义而明心也。下文方以积集.集起二义解心。

  论。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摄论云。唯大乘中处处见说。谓阿赖耶识说名所知依体。依他.遍计.圆成实等三种自性说名所知相 无性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所依。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所依即是阿赖耶识。是彼因故。能引彼故。

  论。或亦种子识者。对法亦云。一切种子识者。谓能生蕴等诸法种子所积集故。大论亦同。

  疏。始终而论等者。凡始佛终。

  疏。此中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取染法以为能藏。意明不取八为所藏染法能藏。

  唯因等者。释所以也。此文即以执藏.能藏二义释藏。

  疏。是无漏涅槃者。疏说如字。应云如涅槃等。

  论。如来无垢识等者。有义今颂意者证第八识在如来地名无垢识 详曰。证无垢识名之所从。通疏.有义合为三释。优劣思之。

  疏。阿赖为性者。按彼论云。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阿陀那识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识为性。穷生死蕴为性 释曰。彼论广明阿赖耶识至穷生死蕴六识之名为所知依体。所以一一皆言为性。疏意牒彼后三之名以为问也。余文同来。以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在问限。

  疏。一云种生现同时等者。余染种等无间道起彼已舍矣。第八种.现金刚心俱。异熟无记容俱无失。

  疏。菩提约成就等者。意遮外难。外难意云。若无间道舍异熟识。此时何为不名为佛。故约成就以释彼疑。彼时初得未圆满成不名为佛。

  疏。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者。问初师种.现而得俱时。今此不尔何得同初 答取无间道有异熟识少尔同也。不言种.现俱名为同。若种.现俱即不得言种.现异时。

  疏。非无色界至缘一切者。不能具缘色.心.心所.及下地等。此不尽理。圣教有说无色界心了一切故。故第二云不能念念遍缘一切。此释为胜。

  疏。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为喻。三类智者。谓苦.集.灭三谛类智。起此类智现观后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断集.证灭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类智现观后边而修习故故名现观。故俱舍论二十六云。唯苦.集.灭三类智时能兼修未来现观边俗智。于一一谛现观后边方能兼修故立斯号 问道类智时何不兼修智 答以世俗智无始时来数曾知苦.断集.证灭。三类亦尔。事业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断.证故得兼修。道智不尔。道理现观而唯无漏。无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俱舍云。曾于道无事现观故。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谓于苦.集.灭可遍知.断.证 问修道烦恼及所显灭犹未断.证。云何得言遍知.断.证 答当自谛下智等皆遍。故俱舍云。虽集.灭边未遍断.证。而于当位断.证已周 问道何不尔 答以道无此遍事观故。又修不遍。如六种性入见道时。修当自性不能修余。故俱舍云。道则不然。种性多故 问所修俗智后起不耶 答准有宗义毕竟不起。正立见道无容而起。得胜舍劣后亦不起。故俱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于一切时无容起故 问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者云何论云兼修未来观现俗智。若未曾起复如何云与三类智知.断.证同故兼修耶 答未曾起。据彼同类已前起者名为同也 问彼曾起者此时修不 答据实亦修。以非希奇故论不说。如俱舍钞广分别之。

  疏第四

  疏。此显依初至通诸位者。此者。即此断.常位名 彼者。彼彼至转依位及第八号。

  疏。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者。指彼心所.色.不相应。此等即是两家共许五蕴中摄。

  疏。此离识蕴不共许故者。此者。即此第八识也。共许蕴外而别有体名之为离。非他许之名不共也。

  论。界是因义等者。有云。界有三义。一者因义。二是性义。三者种也。今依因义以释界言。疏唯取种。今取现行。与所得种体不异故。说现亲生名之为因。现识亦名种子识故。因相唯取现行识故。故下依用但说现依不说种也 详曰。界若现识即依无别。论主何故别解二耶。界置亲生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亲者是因缘义。现八如何能为因缘不能熏故。又现与种虽不名异。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种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现。又义不同。不可为证。既有多违今还依疏。

  疏。此所随一者。若先成末那用转识因。因中便有所依.随一二不成过 或所字错应为因字。前解为正。以末那识他不许故。故有二过。

  疏。或若不尔至有不定过等者。详曰。此乃深防迷因明者。恐见前因有识言故辄为不定 又真实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实前因无不定过。因中说云转识摄故。

  疏。此解与前别者。此解唯以五趣之报名之为趣前后俱通惑业苦等并名为趣。

  论。顺还灭法者。问何故道谛名之为还 答还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证涅槃故名为还 或舍妄归真是还义也。亦犹返朴还薄之谓。

  论。此中但说能证得道者。同无性论。彼第一云。所知依者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 释曰。有为之法皆依识生故名为依。涅槃无为非识生故故名无依。

  论。或此但说所证涅槃等者。同世亲摄论。彼第一云。亦由此故证得涅槃 无性亦云。生等杂染毕竟止息名为涅槃。若离阿赖耶不应证得 释曰。涅槃虽不依此识生。然由此识持惑.道种。道生断惑证得涅槃。展转言之亦依于识方能证得。

  疏。或俱现行界性因义故者。重释初句。初同第二名俱现行 言界性等。释所以也。

  疏。又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异熟法。酬因是苦。非重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说二。

  疏。此由起彼等者。此谓遍计。彼谓诸趣。从所遍计得诸趣名。

  疏。四清净为成实性者。如法苑决释明。

  疏。非唯能藏以解赖耶等者。正以执藏以明赖耶。若以能藏为赖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义。云何得言舍赖耶名 言舍八地等等诸无碍。如来亦有能藏义故。

  疏。或为种依至名为执取者。问与前何别 答中与前同。初.后有别。思可知矣。

  论。解深密经等者。问此经迨今总廷四译。魏所译本名相续解脱。梁.随二本名解节经。今唐所译名解深密。何乃不同 答此经梵本名曰珊地涅暮折那。涅暮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声含于三义。一诸物相续。二骨节相连。三深密之义。西方土俗呼此三种并名珊地。亦如萨达摩声包于二义。仙陀婆号通诠四名。前后译人各取一义以立经题。皆不相违。然据经旨解深密名理为优矣。

  论。亦能执取结生相续者。问云何执取。何时结生。结生何义 答取有三义 一云取者因义。即当生果五蕴之因。由今第八持当果因方有结生当果相续。故说第八名为执取。结生相续即取之执名为执取 二云由种子故。现行第八受一期生名为执取。故世亲摄论第一云。由阿赖耶识中一期自体熏习位故彼体起故说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 三云取谓能取。由今现八执彼当生因果等种故。故有结生当相续义。执即是取名为执取。故摄论云。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是故此识名阿陀那 世亲所释如第二引。经是一文义意通二。第二三释俱以为证。证意可悉 言结生时而有四释。一云结生是润生也。若生无色命终之位名为结生。若生欲.色中有末心名为结生。故摄论云。依中有位起染意识结生相续。又云。中有没心名结生心 二云正受生时名为结生。故瑜伽第一云。于此时中说识已住结生相续即此名为羯逻蓝位 三云合前二义名结生也。?一不可 四即命终心及中有末心俱名结生。皆能润故。中有之心如摄论说。又瑜伽论六十六云。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 释曰。结生心者即中有心。无间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异熟 命终心者。对法第五。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余界准知 问准瑜伽论六十六临命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云何对法云爱相应 答既言最后是异熟法。不障初中而得爱俱。二论意别故不相违。又起爱故而能结生。命终.中有皆能起爱。故取二位亦无失矣 虽有四释初.后为胜。中二违理。染意结生。正受生时羯逻蓝位无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结生故作是说。非正结生故无失也。即瑜伽论五十九云。又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若爱.若恚亦在现行。由此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 言将受生及起爱等。明非生有为结生位 结生等义者以因取果。如花结实。故名结生。故无性摄论第三云。摄受生故名为结生 后报续前今生不断。如子嗣父。故名相续。即彼论云。连持生故名为相续。

  论。此等无量大乘经等者。等余经中赖耶异名。如显扬论而引经云。云何知有此识。如薄伽梵说。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此言意显。有异熟阿赖耶识 释曰。经既说云发业.润生二种烦恼而感得识。明所感识定唯赖耶真异熟故 又云。又说如五种子。此则名为有取之识。此言显有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释曰。按涅槃经有五种子。一者根子。二者茎子。三者种子。四者节子。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于内种故云如也。内五种者谓识.名色.六处.触.受。又五道种。此种皆依阿赖耶为取等润能有当果。所以故云有取之识。

  疏。前四因为宗者。问顺无我等既有八句而为八宗。竟有何过合为四耶 答无我.我等相待而立。故合为四 详曰。理实无我.我等义别。句句为宗亦应无爽。为宗既八。作因亦尔。宗.因皆有二三合等。其比量数为宗别总有三十六。为因别总有四十五。合计总有八十一量。若约超间超一二等为量乃多。义准可知。恐繁不具。

  疏。且发智论至非如憎一等者。然非佛语而有多义。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语。内教三藏并名佛语。大小乘论虽非佛说。后诸圣等集佛言成得名佛语。二佛亲说者名为佛语。大小乘论虽集佛言非佛所说。皆非佛语 若准前义。佛说为宗。大小乘论皆为异品。因于彼转故成不定。若言佛语即是佛说无不定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论皆是如来在世亲谈亲自印证。纵集如来昔日少言然今悬论。非佛亲谈名非佛说。终成异品何非不定 又纵立者许皆佛语。小乘敌者如发智等一分不许。此亦于他异喻因转何无过耶。依后义因于异品一分转也。以发智论婆沙二说。一云发智而是佛语。一云不是。是迦他延尼子所造。对于前师因于彼转故亦不定。疏依后义 问小乘有言大乘经者怀正法者之所说故。对此即是非佛语摄。因言不摄岂非随一 答言两极成意简随一。敌虽说大非佛语收。立者不许故不得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摄。敌者亦许两俱极成非佛语中不摄大乘。彼既许之何成随一可熟思之 问夫言两俱对立.敌说。外道非敌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两俱耶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虽举外道。意取所等一分小乘名两俱也。以彼外道是立论余。乘便云矣。

  疏。因犯两俱不成等者。因.宗皆犯一分过也。因中亦犯两俱一分所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发智。两俱名同。故疏不开 问所依不成有法必无。发智既有。何成此过 答发智一分不许大乘是佛说也。何有所依。故成一分所依不成。或但两俱无所依失。理如前辨。

  疏。一一念蕴谓刹那生灭法者。问夫有为法皆刹那灭。即后二蕴何须别立 答有二释 一云虽后二蕴实刹那灭。初据攒克。后依相续。约义分之故有三蕴 二云方便所起善恶色心由三性间故名一念 详曰初释为胜。岂三性间但一念耶。

  疏。二一期生蕴等者。但据异熟一期分限相续说也。或同正量长时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终殁名灭。中间更无生灭相也。

  疏。三穷生死蕴等者。至金刚定断烦恼尽生死永息名穷生死 问何故梁论云至无余名穷生死 答惑尽理证皆穷生死。二论互言。故无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刚因穷无余果尽。斯亦二论绮互平言也。

  论。谓阿赖耶是贪总别等者。二摄论释具如疏引。又按大般若经四十七说爱.乐等法。彼经虽复不言赖耶。取彼释其爱.乐等名。而解于此爱赖耶等亦应无失。故彼经云。言爱法者谓于此法起欲希求。言乐法者。谓于此法称赞功德。言欣法者。谓于此法欢喜信受。言喜法者。谓于此法冀多修习。又按瑜伽九十二云。于三世境生爱.乐等。亦可以彼连类释。此故彼论云。谓于人天住境界爱依现在世故。住境界乐依过去世故。住境界欣于现在世依过去境生爱乐故。住境界喜于未来世依现在境生爱乐故。若于如是三世境中住染污者。当知彼为称赞所欲有遗乏苦。依彼瑜伽释爱.乐等释四赖耶亦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总成四释 问言赖耶者执藏之义。为第七执称为赖耶。二摄论中约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答有义三释 一云阿赖耶名唯依第七我爱以得。彼论唯依第六释者对他宗故 二云通六.七识我爱得名。我爱执藏无简别故。设有处说但依第七。应知彼依相续显说。第四地中不舍其名。要至八地方说舍者。依其究竟尽处说故。然彼二论依对他释 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师说。二论之中通依六.七。且无性释爱阿赖耶不约三世。由总说故即通第七。世亲后释释其爱名亦通第七。缘现藏识爱为我故。于理无违。

  论。谓生一向若爱处等者。问若有宗云。言爱著者据善趣说。而云苦受不爱著者乃有相扶。答彼经中云。世间众生爱赖耶等。岂彼苦处非世间耶。既是世间。云何无有所著之法。故苦之处即我赖耶为真着处。

  疏。摄论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说诸圣者皆无我见不但无学。为对彼宗故不别除无学人也。即无性论第三云。虽于正法信解无我厌逆我见。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随转。

  疏。识受想蕴全等者。行蕴之中不相应等非心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问标言转识明简赖耶。云何得言识蕴全耶。若有赖耶识蕴。云何不是着处 答举彼极成识蕴说也。

  疏。已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等者。总指前文。对彼摄论辨多少也。总别合言有三种也。即上论云。不应执余五取蕴等名总取蕴。五欲以下于总蕴中。而别离出名别中也。

  疏。下别遮五等者。明今识等所等心所与前乐受及身见等有宽狭也。思之可悉。

  疏。然于此中总叙诸部等者。具如灯辨。故不重言。

  疏。又心相续至流转不息者。按对法论第二。又心相续长时间断经久流转不息。是故转识能持种子不应道理。今疏中云不应经文。剩不应字。文误为文 或是疏主取彼论意。加彼不应经文之言。释彼论文云。心相续是藏识。长时间断即灭定等。经文流转不息即种子也。又按瑜伽五十一云。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疏。摄论第二无性释等者。按彼论云。又诸转识定非所熏。以彼六识无定相应。何以故。以三差别互相违故。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定相应。无相应故何有所熏.能熏之义。

  疏。此中言至互相违故者。此中论言根.境.作意即是摄论以三差别互相违也。言异意同。疏中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错。合为违字。

  疏。摄论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论因四。彼但有此根.境.作意类别因也 问按彼论意。以无相应而为因义。岂不相违 答无相应者是彼正因。根.境等别是成因因。当此正因据成因因亦无失矣。

  疏前解至俱时受熏者。即前标云此破经部设许六俱至令不得互相熏总是前解。同摄论也。中间引彼摄论为证。难彼六识不互相熏。

  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等者。即前说云或如他自身等已下是也。唯依此论不取摄论。故疏结云不同无性。

  疏。不作此解自为不定等者。问八识三别。第八识体应非受熏。岂非过耶 答由有此失故疏下云。又六与八非一向异。意简前失。若准此简。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过也。由是两释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优劣 问八识云何互相熏耶 答能所相藉名之为互。非是遍为能熏所熏名为互也。

  论。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云。若无阿赖耶识有种子性不应道理。谓六识身展转异故。所以者何。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复善性生。从二无间无记性生。劣界无间中界生。中界无间妙界生。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有漏无间无漏生。无漏无间有漏生。世间无间出世间生。出世无间世间生。非如是相。有种子性应正道理 释曰。三性.三界一一为首对余二.二有无间义。论中宗法作不具也。思之可知 问有漏.世间。无漏.出世。竟有何别分为二对 答世间义宽。有漏义局。无漏后智圣教亦名为世间智。无漏亦宽。出世义狭。无漏通于本.后二智。出世多分但摄根本。宽狭既殊故分二对。

  论。不坚住故者。问此不坚住与前间断易?等因而有何别 答不坚总望不相续义。间断易?偏约五位.三性等明。由对第八坚住之因故别明也。

  论。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者。若随转理许色持种。若真实理建赖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种也。故瑜伽论五十一云。云何因缘。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法等种子。若随逐识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所余色法种子。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除大种色。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望所说法是名因缘。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者。入灭尽定。入无想定。生无想天。后时不应识等更生。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生无色界异生。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生下时。色无种子应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是故当知心.色等种随逐心.色。以此为缘心.色更生 此所建立种子道理。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若已建立阿赖耶识。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

  论。有说六识至而无别者。然准诸教。经部师计总有四类。一本经部许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论五十一末言。色持种随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顺正理第十八云。此旧随界体不可说。但可说言是业烦恼所熏六处。感余生果 释曰。随界即是种子异名。新旧师别名旧随界 二六识展转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后 四类受熏。故无性论第二云。且有尔所熏习异计。或说六识展转相熏。或说前念熏于后念。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问此论下云。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腕既不俱有非互相熏。准此他许前后事.类更互相熏。不尔破他有相扶失。既不相扶计何非五 答有三释。一云据此诚有五类。言四不正。二云此论双破于前第三.四计。非是别计。三云设遮。非是本计 详曰。第三为胜。余大小乘无有说故。若言双破三.四计者。如何难云非互相熏。岂三.四计许互熏耶。

  论。识转变者。有言转变而有三义。一自类不俱前后转变。二自他不俱前后转变。三性.界.地等前后转变。故识体事不能持种。若许持种。所依心灭。种亦随亡。后念果起应无因故。故于识上假立一类。识体虽别。而识类同。贯通前后二念之中。于其二念无有转变持种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灭。如初念识在生相时其类亦示。至第二念识居灭相无体非因。类在异相能生后识及生相类。与此后念识体同时有其二类。因在异相。果在生相。此俱时识熏生相类。前类力微但持旧种不能受熏。如是此类念念相续。前至异相。后至生相持种不断。若于五种无心位中。虽不生心而类不断。下文破云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者。依自宗破。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无心位其类亦无。假必依实无所依故 详曰。据大小乘经论等藏.及古今德所有章纪。皆不说言经部现在许有二时。恐自穿凿以意定也。准彼宗计。前后二识同一识类。不言现在分二时也。故无性论第二云。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说现在同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难依唯。

  论。若是善恶应不受熏等者。问若善.恶法不能受熏应不持种。如何瑜伽许三性法互持种耶。故五十一云。若起善心.或染污心.或无记心。此一切心皆善种子.染污种子.无记种子之所随逐。此所建立 答随转理门。非真实义。瑜伽自会文如前引。

  论。阿罗汉至无漏法熏等者。问准疏中判。或据自身凡圣前后。或约他自凡圣相熏。有何所以为斯难耶 答由本计识二念不俱无相应义。初三大乘破熏习不成。故未计类前后二识而类是一。类是一故前识熏类。能熏所熏无不俱失。能所依别。亦得名为能所熏二。文类离识而无别体。亦得名为以前熏后。故无性论第二云。若言依止种类句义。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由异品故有相熏习。非一切者 释曰。前后识别能所熏异名为异品。又谓邻次前后相熏不说一切。云非一切 问但识熏类何得云互 答假实能所形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类既一后识熏时亦得名为熏前念也。如前熏后识义意同也 或可彼许类.识相熏同此论说。不尔云何名为互耶。既许前后多识虽异而类是同。故前熏后前凡后圣类同识异。何不同彼前熏后耶 问若尔但可难自前后。如何难令异身相熏 答自识前后异类同得相熏。他身类亦同。故难更熏习。故无性论云。阿罗汉心不出识类。彼亦应是不善所熏。与此同也。

  疏。以彼本计至是此本意者。此断意云前后识异而识类同识类受熏。识名根.法余之根.法同识根.法亦得名为识类同也。此之类法应互相熏。同彼前后识之类也 问前后俱识同类可熏。余之根.法非识同类。何得例熏 答类者相似。识有根.法。余根.法似。既似于识何非识类。识类既同。何不相熏。

  疏。或应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论第二云。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 问类同分收即行蕴摄。何故难意令成造色 答且五根类假实别论法同分摄。摄假从实色界所收。识类亦尔。论据摄假随实门明。亦无有失。而难意云。两心前后异识同类。一俱识蕴。色.心二法殊根同类。一俱色蕴。若言色.心别不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类不应等。广破如余。

  疏。后无记可尔者。此设许也。无记中容容前重后。理实不然。熏习俱时不得前后。后无记者非皆第八。故知设许。

  论。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者。如五十一广叙彼计。具如前引。

  论。依似比量等者。如疏.枢要.义灯具明 问如佛法者对声论师立声无常。声有法宗不为其过。真性有为既是有法。何故疏等判为过耶。以有法中不言空故 答如数论师对佛法者说我是思。虽佛法中许有假我。彼不分别。意谈思我故所别过。此类亦然。故有法失 若尔声宗亦不分别对声常宗。应所别过 答沈尔言声。立敌皆许。真性有为道理差互。立敌乃别。故有法失。不同声宗。准掌珍论有广纷诤。如因明钞。

  论。外道至成大邪见者。有义若言此破彼救令同外道者。自宗依他亦非实有。二失既同如何偏责。故今别解。外道毁谤但言非实不为全无非大邪见。汝今说无成大邪见。释成大邪见不是破救也。

  详曰。实言唯属常寂之法可如所判。若因招果道理非谬名之为实。自宗依他何不名实。即次下云趣生体者谓要实有。此趣生体岂非依他。圣教说实处非一也。由斯破救道理无违。又若无救。如何论云外道毁谤亦不谓全无。亦言亦谁。故知疏解深得奥旨。

  论。若一切法至菩提资粮者。问按掌珍论云。依世俗福智资粮二种不无依他亦有。今难无彼岂不失宗 答为二释。一难非实不责其无。即次论云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知彼宗世俗虽有而非实也。不尔便有他随一过。二就胜义。本被资粮极归真谛。真谛即无。资粮何用。

  疏。及摄论第二至第三中义者。无性摄论第二卷中广明熏习。熏习之中而辨染净由心义也 又明安立第八识相略有三种。一者自相。二者因相。三者果相。果相等中亦明杂染清净由心。如下抄引。故此不具。

  论。彼命根等无此事故者。等等眼等根。眼等根断有宗正义不许更续。何以明之 答按大婆沙论一百五十云。问若天眼现前时。生得眼为断不。若断者云何不说异熟生色断已后续。若不断者二俱见色何不错乱。答应言不断。以异熟色断已更不续故。有说天眼起时生得眼断。断有二种。一暂时断。二究竟断。暂时断者可续。究竟断者不续。故无有过。有说生得.天眼互相续生未曾空故不可谓断。有说彼时生得眼断亦无有过。亦有异熟色断已而续故。云何知然。如契经说。一切施王自挑两目施婆罗门。由胜思愿令眼平复。又如经说。恶行尔时以竭地罗钩挑善行眼。亦由胜思故还得眼根。施设论说。地狱有山压迮有情令身体破坏。于后不久诸根复生。诸地狱中此类非一。故知异熟色断已更续 详曰如是说者。起天眼时生得不灭。异熟色断亦无续义。问前所引事当云何通。答实未挑眼。其事云何。谓佛昔日为菩萨时。曾作国王名一切施。能满一切来求者意。天上人中此名流布。时天帝释即往验之知其施意。便自化作婆罗门身。来诣王前咒愿二言。愿常尊胜。王言梵志来何所求。答言我正须王眼。王以四实为眼施之。彼不肯受言。我须王眼何用此为。王闻此已便举两手欲自挑眼。帝释知王施心决定便止王言。欲何所求。王言唯诸如来应正等觉是我所求。帝释闻已便复本形赞叹王言。真是菩萨不久定得无上菩提。作是言已忽然不现。故彼尔时实未挑眼。又彼所引善恶行经。诸地狱等有余种子。不尔断已更不生故 释云。此说种子。如第九十说。即彼云。若地狱中解诸支节。乃至糜烂亦有身根。有说尔时亦有眼等。异熟断已更不续故。有说眼等断已更续。业所引故趣法尔故。身根必无断已更续。是诸色根所依止故。有余师说诸地狱中虽解支节为百千分。而诸分内皆有身根诸分中间相连续故。如碎杜仲.及藕根茎。亦如破瓜蒂不相离。若相离者身根亦无。非一有情有二身故。而世现见诸虫身为多分已犹动行者。风力所转。非有身根 释云。此当评家种子也。若依经部。异熟色法断已更续。今依大乘。诸异熟色虽断已续。若离诸根更不执受。亦名不续。然根断已后从种生亦名为续。施王等事理无违也 然于地狱传有二说。一云一切地狱眼等诸根必无断义。相续受苦无间断故。二云无间地狱诸根不断。六识明利苦相续故。余地狱中亦有间断。随断随生。契经说故。有义虽未见文后说应胜 详曰。既无文判前何即劣。由斯取舍当随意乐。

  论。又在定中等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云。谓如理思至定及散总有六位。具如疏引。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立谛。正思惟者名如理思。外道等类耶思度者名不如理思。诸任运缘及无心位名不思惟。若简择心名为推求。定.散二位义可知也。此论但四。广略异尔。与彼相摄思之可悟。

  论。理有众多身生起者。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识所缘触境。是后身识所取本质。如疏所明。复有说云。入定等位有五识身身受生起证有第八。谓以第八变本质触。身识依彼起影像触。若无本质影像亦无。云何在定将有身识。明受彼境劳适事成。有义断云。疏释为正。令身劳损非影像故。余时亦有影像相。故于一切位应皆可说 详曰。余释及断理皆有余。岂无心后身识起时无觉劳适。若尔云何唯约定中有识而说。五识理得因缘变收。影像之触云何无用。若言五识是分别变。便违正理。如前具辨。

  疏。身所受故非谓受数者。劳适等触是身所受。所受名受。非能受受。

  疏。此简起异熟心至无同喻者。若不言余简异熟心。而但说云非佛有情应起异熟。此便相扶。他亦有起异熟心故。又由不简余异熟心。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为喻。故阙喻失。

  疏。不尔便有所立不成等。若也不致许言尔者。论主喻有自所立过。以自不许六种转识真异熟故。

  疏。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者。彼小乘者不许第八。第八既无便无喻体。由无喻依二立便无。名无俱不成。

  论。非异熟法趣生杂乱等者。简色.心.心所。具辨如灯 问招三涂业起必人中。此之业惑而属何趣。若属于人岂可人业招三恶耶。若属三涂感三涂业分别惑发。彼无分别何得属彼 答相传两释。一云既人等中造恶趣业而感彼报。能招业惑故属于人。以三恶趣无分别故 二云虽于人趣起彼惑业。惑业还属所招报趣。不可异趣业惑招异趣果。而言恶趣无分别惑据不现说。不障成就 详曰。二皆有理。且依后释。如于人中起上界业业属上故。又人中业为彼远缘亦应无失。如因欲善得上定故。若依前释阙定异因。

  疏。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者。以他不许声为异熟。今简共许。所以除声。

  疏。然此虽复说不共因者。即恒因也。生得善等无名不共。

  疏。亦说共等者。即遍无杂。生得善等自他皆有名为共也。

  疏。有体通上亦有故者。其实有因通前所说非异熟等.及异熟色五识业感。故今不举。

  论。亦非界摄非有漏故者。问趣生有漏以证第八。界非无漏何不将明第八识有。答界虽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故不可以证于有情异熟识也。

  疏。五根在自身者。显自五根是自八相第八执受。

  疏。非已相分他身五根依等者。此明他身五根.及依。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执。

  疏。萨婆多非过未者。在过.未世不名执受名非过未。不说过.未而无体故名非过.未。故俱舍云。十八界中九无执受。谓七心界.声界.法界。所余九界各通二种。谓眼等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若住现在非不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如在身内除与根合发毛爪齿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身外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触。虽复现在而无执受 正理论云。有余师说不离根声五有执受 问住无心位现在五根何名执受 答执受类故亦名执受 若尔过.未应名执受 此难不然现在五根容有发识名有执受。过.未不然 又解现根识不起时名无执受。依现发识说有执受。不言现在唯执受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种。虽不离身亦是现在。而无执受。五根亦尔 前师释方。定道大种在定即有。出定即无。名无执受。五根相续与彼不同 疏依前义。有断后胜 详曰。既未明文二皆有理。任意取之。

  疏。纵第七识亦现缘起者。此释伏难。难方。若任运生即能执受第七应尔。故此文生。由第七识有覆无记非先业引。故现缘生不名能执。

  论。唯异熟心至无如是义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中。由五因故显能执受是阿赖耶。疏虽已引然与本文多小有异。乍披难辨故重引之。论云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乃至广说。

  是名初因 又六识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 是第二因 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是第三因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是第四因 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 是第五因。

  论。此言意显至执受等者。问前正执具此简言滥何但有三 答具如疏.灯。有义简滥文中应先标难。谓外难云。若唯异熟能执受者。诸佛报身应无执受。无异熟故。故答如论。但三义者前显执受有漏根故。故五义简。今显执受无漏根身故但说三。佛净第八非业所引。是善性故无初二因。若依疏说。此但应言眼等转识无如是义。何须重举。一类等三与灯所说大意相似。然少有异。思可知也。

  论。非诸色根等者。对破二宗具如疏明。有义疏说色根。正破经部本计色根亦能持种及受熏故。不相应行别说命根.及众同分。正破一切有部。经部无别不相应故 今解不然。经部色根虽能持种。既无所缘。理不应是能执受故。一切有宗但说色根.及根依处是有执受。命根.同分非能所受。亦不说是能执受故。故今别说色根非执。遮破经部。不相应行。遮萨婆多 又解此文通遮二部。但非正破。皆无有失 详曰。疏中但云破经.有部而无正言。此乃加言妄出过也。又设言正。理亦何爽。由经部师许色根等持种受熏故。色根等对彼名正。不言他许色根执受对之名正。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为不可。不相应行持种之事二部无差。何假双遮。无义而言恐繁翰墨。

  疏。身僵仆者。僵犹作也。仆犹合也。

  疏。此喻有失至非能持识故者。问喻何失耶 答所立不成。依论量云。异熟识者是宗有法。可立为持寿.暖识是法。犹如寿.暖而是其喻。因法可知。寿.暖喻上无彼可持寿暖识法。以彼寿.暖而体不是持寿.暖识故成其过。故疏释云以寿.暖非持寿.暖识故。

  疏。我前所言至以暖为理者。我前若言转识不遍而不能持。汝可举暖不遍为例。但说转识间断不持。何得以暖不遍为例。

  疏。此亦不然至及非无漏者。外质意云。若识.寿.暖俱能持故。难识同余不通三性.及于无漏。亦应寿.暖俱能持故。暖同于寿暖不是暖。暖虽能持不同于寿。而得名暖。识虽能持不同余二。而通三性及于无漏。

  疏。此意不然至例成失者。此解意云。前难意者不可无漏能持有漏。余二能持有漏之法。既是有漏识应同彼。难三性意义亦同前。岂可以将三性等难。乘难寿等一切合同。

  疏。若无持者即便失坏者。种若无彼现识持之。即便失坏。

  疏。心惛昧闇劣性者。有义此位无心如何闇劣。解云。即于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后念心等不行。此说所因非无心位。然此立因应云身心极惛昧故。不尔不定。有心睡眠亦惛昧故 详曰。非无其义。然对有心明胜之位。无心名闇劣。劣谓无力不生现故。如呼日没名为闇者。复爽何理。若言后念方无心者。喻阙能立。文中既云极闷绝时。极言通上。文巧便也。不烦更置。

  疏。此文可然言无余故者。此唯识文望第一释理可然也 言无余者释可然理。即此论云。谓生.死时显无转识 而有疏本云宗无余。宗字误也。合是言字。

  疏。即以此文证有第六者。此对法论以无记心命终之文而为证也 或可。即以此所引经而为证也。经云生.死必住散心。散心之言而目第六。若不尔者第八元有。何劳更说。前说为本。顺疏文也。若别为释后亦无违。

  疏。次难陀等至誉美方今者。此举信彼惛昧因人。对上诸贤故云次也。

  疏。无识之以俦等者。此乃生下大乘异说信彼之人 或难陀等下总明是信大乘异说。前释为正。

  疏。无心别起至必应尔故者。亲疏合说不离三因。如闻教等缘于尘等。即疏依三。亲可知也。

  疏。若彼伏言至无散意者。此救意云。即第八识受彼生已不起散意已次第六即起定心。定心既有复意得生。

  疏。或生得善引生方起者。问此生得善岂非思等。何须别说 答生得因修。思等加行。何得同也。又宽狭别。生得善心通于三界。思等不遍。

  疏。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者。彼言意识行.缘难了。今者取彼难了之义。破彼所执。而非意识。

  论。应知即是此第八识等者。无著摄论三因破之。此论但一故。彼论第三云。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 无性释云。依染污者由立宗门。显与彼法自相相违。谓共决定故有三释。一云依染污者而是宗法。今以为因与彼小乘意识宗法。作法自相相违过也。二云大乘立和合识非是意为宗法门。小乘所立是意识性为法自相。依染污因违彼自相。三云依染污等实是因门。为宗门者。由论主立初和合识依染污示彼外人。外人即许更不立因。以此所立依染污宗门。与彼外人作是意识宗法自相相违之过。依正道理初和合识有法宗上有二种法。一依染污。二非意识。有染污处必有非意宗法性随。外人虽许初和合识恒依染污。然和合识即是意识。犹如声上有所作因。无常宗随即与声上常宗之法自相相违 问若依染污为宗中法立量云何。答量云。初和合识定依染污。由能执持名色等故。犹如命根。由此依彼染污之言。于望论主自立即宗。若望破他即是因也 问破他云何 答量云。初和合识非是意识。依染污故。犹如命根 详曰。第二理胜。以本论云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依染污故故知依染但名为因。是意识性不应理者乃是宗法。然释于文。语犹未备。故今释云。由前两家立于宗法。显知染污与敌宗法自相相违。何以尔者。夫相违因与宗相违法作因也。若也不见二之别宗。因望于何名相违也。由此故说由立宗言。又相违因立敌共许。不尔其因即随一摄。为简随一言共决定。故本论云。识羯逻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此牒他宗。又云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识。即是阿赖耶识。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无性言立宗门。不说染污是宗法也。又无性云。如是结生相续时识于一切处.种类.时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摄后心为依。此所依心生有为境。于一切处.种类.时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识非是意识。由此越于意识法故。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释曰。初受生时与羯逻蓝和合之识。于三界处.四生种类.三世时分皆依染污。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污之体 问生无色界既无中有以何为依 答此中且据故色者说。若生无色以命终心俱生我爱为远所依。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识宗法。以彼意识非一切处.种类.时分皆依染污。余师之义文可知也 问二师何意致此不同 答无间.俱有二依不同。各随取一 问既是异类。何名无间 答望护法宗即为不可。余师无违。如下自释。

  时无断者。无性释云。由异熟性时无间断。由此亦是遮是意识性。释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识。此亦是遮。若是意识时有间断。初和合识即不如是。若初之识有间断者。后时若起应名更生。广如下引 意识所缘不可得知者。无性释云。此义重增遮意识因。若是意识决定可得自所缘境。谓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后意识。已相续心所缘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识。释曰。染污因初。无断第二。是第一增。故不可知是第二增故名重增。初和合位若是意识。自所缘境即令了知。既不可知。明知彼位识非是意。论文示法。思可知也 详曰。观论本.释。量无明文。所以疏主断前二因但直责也。古德以彼命根为喻而立其量。量如前辨。喻既论无。不假为量。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云。初生时识。非是第八。依染污故。犹如命根。彼此既同。何能遣过。由此故知直责为善 或可。作量论示方隅。略不言喻。我宗命根不定异八。汝命根喻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应通。义既多途任情取舍。时无断因亦可以彼命根为喻。

  疏。又此所依是种子识等者。无著摄论云。设和合识即是意识。为此和合意识即是一切种子识。为依止此识所生余意识是一切种子识。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子识。即是阿赖耶识。汝以异名立为意识。

  论。又将死时等者。按无著摄论云。又将没时造善造恶。或下或上所依渐冷。无性释云。若造善者即于其身下分渐冷。若造恶者与此相违。天亲释云。以造善者必定上升。若造恶者必定下坠。释曰。表造善.恶生上下趣。所以冷触上下有异 问瑜伽论云。识初托处即名完心。即从此处最后舍命。何乃不同 答有二释。一云外相冷触下上不同。识于心处与其上下一时顿舍。二云若造善者从下渐舍至完心藏后从上舍。造恶翻善。由此完心实最后舍。上下据彼舍命前相。理亦无违 问众生未然。三界经云。人临终时将生地狱神识从足出。生畜生者从膝出。坠饿鬼者从腹出。生人者从心出。生天者从眼出。作圣人者从顶出。与瑜伽等何故差异 答有说经约皮肤外相。摄论就肤。瑜伽心藏最后舍故 详曰。准何得知经依外相。论触上下外亦不无。如何摄论唯就肤内。又经言心何异瑜伽所说心藏断唯皮外。故知所会难可凭准。今复释云。经约圣凡胜劣有别分云舍相。理实心处最后舍也。不据皮肤内外差异。三相下舍。二相从上。一正舍处。同瑜伽等上下渐等。但是经论开合有别。义不违也。

  论。遍寄身中等者。传有两解。一云显第六识相续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续言应在初说。语法故。二云此举赖耶行相返显第六无是行相。故不可依冷触渐起。有义遮转识中总有六因。第六因中余德两释前解为正。破本疏云。逢境即缘是第五因。逢依即止是第四因。离四.五因如何别说 详曰。若解四.五与第六同。可如所责。释既有差。义乃不同。别说何咎。设同四.五。前别后总。释结不同。复亦何失。若准余释不约依.境。更据何理云绩遍依。若据根.境与疏何殊。爱憎斯异。

  疏。七日后身识等生者。问五七日已方名具根。已前无根如何有识 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已前未具得有身根。故七日后得有身识。不言七日已后诸识悉皆具也。

  疏。齐识退还至皆此中摄者。齐识退还具如义灯。复有异同如法华摄释 不断坏等。按无性摄论第三云。又如经说。阿难陀。或男或女。识若断坏灭者。名色得增长广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欲离阿赖耶识。理不可成。释曰。既云识坏名色不增。明为缘识必相续也。相续识者即我赖耶。此等文义今第七证。义皆摄之。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终)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3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本)

  沙门智周撰

  疏。外道笑曰愚者亦解等者。问如来说法离于四非。外道闻经云何起谤 答大士行化多益。是徒虽有少轻得利者广。由是如来四非称离 又彼外道初虽暂谤。毕竟乘此以为出要。先损后益。正合化宜。是以动静无非佛事。

  疏。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者。按彼论云。问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设是食者亦段物耶。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句。

  疏。六十六说名为触食者。为境能生四中触食。因从果称名触食也。若准有宗。初未变坏亦得名食。除饥.渴故。故婆沙云。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 有义大乘理实初食能除饥.渴亦得名食。义同有宗。瑜伽.对法且说胜食云变坏时名为食也 详曰。理虽可尔明教难违。故瑜伽云。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彼虽熟变不名段食。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当于尔时都不名食。文既郑重而简略之。何得会云就胜且说。又瑜伽等望长诸根资益变坏方名为食。暂除饥.渴。未益诸根变坏.消化食义焉在。由斯理故不为之取 问欲香.味.触得有段食。色界触有。彼立段食 答按俱舍论。三界分别十八界云。色界所系唯十四种。除香.味境及鼻.舌识。除香.味者段食性故。离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识无所缘故。若尔触界于彼应无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触非段食性。若尔香.味类亦应然。香.味离段食无别受用。触有别用。持根.衣等。彼离食欲。香.味无用。有根.衣等故触非无。由斯色界虽有触尘无段食。余广问答如章.及灯。

  论。由此色处非段食者。又俱舍论第十亦释色非食云。色亦可成段别饮啖。何缘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及余。饮啖色时于自根大尚不为益。况能及余。由彼诸根境各别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缘色触生。是食非色。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虽见种种上妙饮食而无益故。由此色处不名为食 又传经部而有两释。一云除声四尘为体。以声虚疏无资用故。二云但用三尘为体。色.声变时无资用故 问声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独简色 答可段饮啖有资益者名之为食。色可段啖有滥简之。声体虚疏。意等无段。根是所资。无饮啖义。无滥不简。

  论。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者。问思者造作正因等相。云何今说为希望耶 答如灯辨 有义两释。初解同灯。第二释云。由相应法令思于境起行希望。若尔心等与欲等俱。心亦应由相应之法希望为相 答心等因思希望无失。如是心等与受等俱。起领纳等皆不违理。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余。故依正行心等无杂 详曰。理恐未然。瑜伽.此论皆云心等所缘等同不同行相。故此论云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亦不可言据自相说。如所缘相相分各别即说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说。教既无凭臆断难准。可从初释。

  疏。五十七说令识增盛者。具如灯引。故此不重。

  疏。又彼通等流等者。别有四食章门广明。

  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义。受有义。续有义。持有义。生有义。养有义。增有义。与此大同。

  论。触意思食至随识有无者。有义但应说依六识有无。七.八二识既非共有。今对他宗陈共许义。故不应言随七.八也 详曰。观前文势。明自宗致无对他意。依七.八识辨随自言想亦何咎。若言前文并对于他故除七.八。辨识食体亦应但六。如何即云第八为体。由此定委前文是自对七.八言。理无爽矣。

  疏。虽现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释伏难也。难云。若非现在即非是食。岂诸现在即皆是食。现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思可解也。

  论。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者。正释如疏。复助释云。他救意云。即无漏识持有漏种。即以所持漏种为食。斯亦何过。故牒破云。无漏既不持有漏种。有漏种无食亦不立。若不尔者。前已难彼无漏非食。何烦此难。义无别故。若言约彼持种有别为后难者。岂唯望于持种名食。故知彼取漏种为食。设彼本宗不立斯义。假叙彼计。彼转计之理俱无爽 问无漏违漏。不许无漏持有漏种。漏违无漏。应因第八不持无漏 答现无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无漏持漏。无漏法种既非能治。故因本识持无漏种。

  论。身语心行等者。问定心.语寂。二行可无。云何而无身行息耶 答依毗婆沙论二十六云。有四缘故身行方转。一谓入出息所依身。二风道通。谓口.鼻等。三毛孔开。四依息地粗心现前。于四缘中若随阙一身行不转。如生欲界羯剌蓝.頞部谈.闭户.键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粗心现前。无前三事故息不转。钵罗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事具故方有息转。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无心定及无色定。虽有前三无有第四故息不转。入第四定虽有前二。然无后二。息亦不转。又入出息依粗心转。第四静虑已上诸地。心极微细故息不转 又顺正理云。入第四定身无毛孔。以彼等持极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种遍身。即由此缘尊者世友说。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无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虽有第一.第二.及第四缘。阙第三缘故息不转。起自地心及无色心并无心定。虽有初二无后二事故息不转。若生无色四事俱无故息不转。所以灭定身行亦无。准大乘义身行不转。更同有宗。亦应无失。

  疏。然欲出经同法为例等者。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此是同法。举此为喻而例识体在定令有。心行等者文同来尔。

  疏。成业论至如彼论等者。下灭定中疏已引讫。此故不重。

  疏。应是重生者。死而复生。

  论。诸定皆无五识身故者。问此因岂非自随一过。下许定中耳闻声故 答今随他宗。下依自义。以小乘者出定闻声。又疏作量 有义破云。疏说此因依闷绝等有不定者。此义不然。立宗若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定。闷绝等位非无心定。可说前因有不定过。宗法之中既无定字故无不定 详曰。直观言陈似如所斥。若寻意许疏旨精远。谓定无心。非定无心。而是差别。因不言定。即闷绝等。因于彼转。与意许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过方遣。故义然也。

  疏。今应助难至名为心行灭者。此难意云。定云无心及心行灭。无心即据五名无心。心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 又云然有心所至灭言等故者。重成难意。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故知灭识不约五言。

  论。或此位至非第六识者。有义疏所作量有自语过。故但应言灭定位识非第六识 详曰。疏既云汝。明简斯失。不尔汝言复何所用。下第四量虽亦破之。亦同此释 问他亦以此寿.暖为喻。难大乘宗灭定第八应非是识。自既有违何责他过 答我寿暖识不即不离。应非识宗于寿等喻而不转也。不可相例。

  疏。彼亦自说自位无识行相等者。虽有识体但无行相。以微细故。长连读之。若不尔者他许定中而有识故。何得说云自位无识。

  疏。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者。习此等定。受想等法有胜功用。

  论。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者。有说无余涅槃为喻。彼宗灭定既许有心。余无心位亦应尔故。故成业云。诸无心位亦有心耶。应如一类经为量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故不应以闷绝为喻 有义若尔因成不定。闷绝等位心所无故。故应合成。灭尽等位应无意识。无大地心所故。如眼等识不行位中。或无余依亦得为喻。或死尸等为喻亦得 详曰。前数破无细意识。已闷绝等喻亦何有失。又破无余喻有不定理如所明。若以眼等识不行位而为喻者。理亦不定。独意识转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尸喻成诸无心位第六无。虽余无心非是所诤。为止不定为宗无失。

  疏。如无表色非有质碍者。此救意云。质碍名为色无表无碍尚名色。心法虽相应。纵不相应亦心法。若不相应即非心。应无质碍即非色。

  疏。然除眠闷绝者。以萨婆多不许眠等无心位摄对共许者所以除之。

  疏。以无所厌故至心王犹在者。众释此文明除眠闷之所以故。今释不尔。但辨无想等无心也 言以无所厌故者。举彼由无所厌心所显心亦无 言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者。翻成于前无所厌所心灭所以 言非不厌故心王犹在者。释外伏难。外伏难云。心所是所厌彼位可言无。心王既非厌。彼处应犹在。故乃释云。非是不厌即令其在。以心所无故随同灭。

  论。心杂染故等者。虽维摩经亦有此文。今引阿含。以维摩经非共许故。

  疏。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按彼论云。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由此展转能取能满。不能弃舍诸异生性。以于内身能求满故。于流转中相续决定 又云。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此识相续究竟断故。于十方界不复流转。于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离欲 释曰。前由心染有情杂染。后由心净有情解脱。

  论。谓染净以心为本等者。疏有四释。余有五释。具如余辨 有义复释。谓染净法以心为本。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句。然应说心有染.净二。有漏染心通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合为本。无漏净心但与无漏有为.无为为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而生。合释有漏.无漏现行因染心生。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净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释有漏.无漏本有种子依染心住。故心为本。别释无漏本有种子依净心住故心为本。心受彼熏持彼种故者。合释有漏.无漏新熏种子染心为本。别释无漏新熏种子净心为本。净第八心虽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种故。前后二疏虽有多释。义皆不具。未方此解。并无净心为本等故 详曰。观经文云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但约有情不依佛说。若兼佛者即不应云有情等也。而如来者非有情故。故前说云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论既释经。应同经意。若云示现称有情者。亦为不可。准论释经染.净二门破他申自。皆并不言佛果净识。故知二疏善悟奥旨。又设兼据净心释者。亦成繁见。何所以者。言心为本。即是染.净有为.无为之总句也。后复对彼因心而生。复云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前既言总后何云别。若言据彼别净心说。若尔别染何不是彼别染本耶。若许是者。云何不是别释染现。又若别释容有斯理。但一释中何得矛楯。余准此非。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者。无著本论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从无想等者。从上界没来生欲界。尔时烦恼等者。谓贪.嗔等。所染初识者。谓续生时生有初识。尔时自地一切烦恼所染污故 问何故举彼无想没耶。岂余处没有识持种 答有两释。一如灯辨。一云按正法念处经.及俱舍论。北郁单越定有生天后报之业。无想诸天定有欲界后报业也。余地不定。所以偏说。

  论。无染心后等者。无著本论如疏所明。无性解者今亦略叙。对治烦恼等者。谓如最初预流果.向。见断烦恼对治道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修断烦恼所有随眠何所依住。非对治识带彼种子应正道理。由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极清净义。与烦恼不俱等者。能治.所治互相违故。犹如明.闇。复于后时等者。谓见道后修道位中。余文可解。

  论。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等者。无著摄论疏中粗引。无性等释疏盖不言。令初学者驰回难进。今本及释取要引之。冀诸习徒无滞略漏 无著论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 无性释云。非等引地所谓欲界 没即是死 依中有位者。谓依死.生二有中间 起染污者。与爱恚俱有颠倒故。释曰。男女互于父母之处起贪恚也 言意识者。余识尔时久已没故。释曰。余眼等识中有末位而久已灭。唯意识在。中有初中六识皆有 连持生故名为相续 摄受生故名为结生。此染污意识者。缘生有故。释曰。父母不净是识托处。说名为生。缘此不净谓为己有而生贪爱。或缘当生有果起爱故得润生。

  于中有中灭者。此若不灭无生有故 于母胎中等者。谓此灭时于母胎中有异熟识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杂成羯罗蓝。释曰识与赤.白损益共俱和杂成身 若即意识者。谓此若非阿赖耶识 既和合已者。谓受生已 依止此识者。依异熟识。释曰细意识也 有意识转者。有别转识。谓与信等.贪等相应。乐苦受俱分别意识后后位转。释曰三性三受并皆易了。从初受生乃至老时。此分别意展转而起。故言后后位转 有二意识转等者。谓异熟体有情本事。不待今时加行而转无记意识。及可了知所缘行相乐.苦受等相应意识。是二意识。释曰。异熟识者即细意识。可了知识。即粗意识 应一身中一时而转。然不应许。经相违故。如是颂言。无处无容非前非后同身同类二识并生。释曰。外人救云。二并何违。故引经难。经意说云。无受身处。无容道理。非约前后。同一身中同类二识一时并生 又不应许此二是一。自性别故。释曰。外又救云。此之二识体同义分。其体是一亦不违经无同类并。故今破云。自性别故如眼等五识 又异熟识不应间断。结相续已后应余处更结生故。释曰。外又救云。和合意识别生意识前后间起。亦不违经无同类并。故复破云。和合识体许是异熟。若间生者体便间断。若尔后续应名更生。故量破云。和合意识不应间生。许是异熟故。犹如报色 又异熟体唯恒相续更无异趣。释曰。外复救云。何妨报色不断。异熟心断。复此破云。因同于前。命根为喻。逐难粗释。余易不论。

  疏。又若从此没至定不可得者。此无著文 无性释云。如是已辨于欲界中若离阿赖耶识结生相续不成。于色.无色亦不得成今当显示。若从此没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时义。由非等引等者。谓与彼地贪定味等烦恼相应 释曰。于上二界缘定起爱方得润生 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者。非欲廛没心有彼种子体。生灭不俱故 释曰。而外救云。于彼欲廛没心之中。有彼定地染心种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俱生故。不成熏习故。下心中无上染种 又云。非定地生心为彼种子体。即于一心种有种性不相应故 释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为彼种体。故此破云。种者是因。有种是果。此果含种故名有种。于生刹那因果俱有理不相应。虽大乘宗因果俱有。就彼宗难亦不相违 又云。非余生中先所获得色廛等心为种子体。持彼熏习余识无故 释曰。外又救云。过去生中得色界心为彼种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汝无能持彼种之识。何有所持种子体耶 又云。非色相续为种子体无因缘故 释云。外又救云。过去熏习依色根中为今时种。复叙斥云。无因缘言而有三释。一下界根非上心因。二下色中无上地种。三持种者体必所熏。色根无彼所熏因缘。故无彼种。言因缘者即道理也。

  论。异类法后至亦应无因者。无著论文具如疏引 无性解云。即无色界无漏心生世间心灭。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应得无余涅槃。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 又释灭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断彼地诸烦恼时。想微劣故自地无道。无所有处地明利故起彼无漏心现在前。尔时二趣俱应灭离。谓第一有.无所有处二趣灭离。尔时有情应成死灭。二趣所依俱无有故。非无漏法是趣所摄。是不系故。对治趣故 问准摄论难灭二趣失。此论乃责后起无因。二论既殊。何得引彼而证于此 答扬文废旨似乎泾.渭。取理长披诚同水乳。彼论本意责无本识善染无种。无种即是无因异名。乘斯便责灭离二趣。故本论云。复次生无色界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持。次下方责应灭二趣。故知两论实乃同也。取证无失。

  疏。且复业中者。论中前来双破果.业。下唯斥业而废于果。故云且复生起下文。

  论。又行缘识应不得成等者。无性摄论如灯具辨 世亲释云。业为缘识不相应者。谓福.非福.及不动行生已谢灭。若不信有阿赖耶识当于何处安立熏习。如六识身不能任持所有熏习 释曰。明赖耶无无持种识。即行熏识名缘不成 问经部识支克体取何 答依二摄论相传三释。一云三业所熏能持种识以为识支。二云所持业种以为识支。三云能持种识及所持种皆为识支。或说结生染识亦是 有义断云。虽有三释唯取种子为识支者以之为正。然同大乘取名言种为识支者以为正。故俱舍论说同类因所行与等流果功能将为识支正相当故 详曰。若唯种者即第二释。此论下云。业种为识非克实体。云何断言同大乘正。若言取彼第三释者。第三既取能所二持。云何断言唯种正耶。进退有违恐笔误也。又依俱舍似有种义。若依摄论种相难明。故无性云。谓行为缘贪等俱生眼等诸识许为识支 又云。许续生识为识支者。此亦不然。按斯两文牒彼宗计。识支但现。世亲亦现。文如前引 今应说云。据大小乘合为三释。依无性论二文不同即为两释。并依现说。准俱舍文。复为一释。但依种说。文如上引 或为四释第四通取种.现为支。如世亲论文言总故义可通也。文如前云。审观可悉。

  论。时分悬隔等者。有助论主更难彼云。欲.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缘。无色界色无。如何云感色。

  疏。色果在未来至八万劫等者。问纵果未来何得去因许多劫耶 答若生报业果未必遥。若后报业果远何感。如受非想八万劫已后方受彼人趣等报。报望昔因隔八万劫岂匪远耶 问生报之业如谤灭等。果既不遥应名行缘 答略为二释。一但言悬故不得为缘。非许近者即成缘义。遮他论故。二纵生报业因果异世。道理疏远。亦名悬隔。纵无其远有隔非缘。第二释善 若尔自宗如何 答有所感识斯有何过。

  疏。如外法等非异熟因者。举喻释成。既汝行支由悬隔故不能感果。应同外法不得名为异熟之因。

  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者。按无性云。取为缘有亦不相应者。谓熏习位诸业种子。异熟现前转名为有。或复转得生果功能故说名有。行所熏识若不成就。何处安立彼业种子。而复得言生果现前转名为有。释谓异熟果将现前故名现前也。或因现前有感果能。势力成熟而异前位名为异熟 问邻次相望缘亦不成。何意越言取缘于有 答摄论意明业染之义。有有业种。余支不然。故不明也 或举前后以示方隅。前释为正。

  疏。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者。非以颂文但说第八有所缘境不说所依。即云第八无所依法。理实有故。不说所以如疏具云。

  疏。意名无有义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为其句。非彼论中有此全语。故彼论中广明其意而立理云。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 疏云无有即牒彼论不说有意 义即牒彼义不符顺 心体第三。如前具引。

  疏。又若无七至依八现种者。此据护法五必依七。由下具明此不显说。

  疏。依瑜伽至说无量名等者。按彼论云。问诸心.心法凡有几种差别名耶。答有众多名。谓有所缘.相应.有行.有所依等无量差别。问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说彼名有所缘。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离所取境亦得生起。心与心法则不如是。问何故名相应。答由事.处.时.所作等故。问何名有行。答于一切所缘作无量种差别行相转故。

  释同缘一质相虽相似。见行各殊。名差别转 问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释有两家。一云如一眼识托三根生。谓眼等一.次第灭意.及以末那。虽有为下而释伏难。难意可知。今约根依色非依根。所以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应王.所名一种类。如眼王.所同托眼根 详曰。二互不足。前家阙释种类之言。明众所依理亦不尽。后家不辨众所依义。今者应云。如眼等识俱有依根总有四种。谓同境.分别.染净.根本。如此论中护法所说。以依非一名众所依。论意唯依俱有根说。不得取彼无间灭依显心王.所。简彼色等名一种类 问七.八二识依何言众 答从多而说 或彼心所依亦名众。众非一义。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类。故总合言托众所依。

  疏。然彼言所依总有三种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识论由隔所引。五十五后故言彼也。乍观似彼五十五文 问心.心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说云三中合说不恒不定 答略为两释。一云依下诸师释俱有依。除护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为所依。非据因缘.及等无间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义具四义者方名所依。等无间缘阙决定等。无时不依名为决定虽由之生世既不同。不得名为无时不依 又云恒者俱转之义。既是过去恒义便无。其因缘依有不恒定。如现熏种是种因缘。然后现无而种不绝。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总相谈不恒不定。亦无有失。二义俱得后释顺疏 有义斥疏恒不等已自会五十五.及唯识云。故但应言依有二种。谓种及现。瑜伽且依现行者说。现依有二。俱有.无间。彼论且约俱有依说。但由言略无别所由。此论具明通举三种 详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两释过亦无有。断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论.彼论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皆许种.现皆是。更何须会。若言依与所依无异。岂不违下护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论真.假而兼说也。不可以彼广略会之。

  疏。现望种子应无此依者。现行熏种虽是种依体既是现。故不得名为种子也。若言因缘理即可摄。有疏本云。种望种子种字误也。何以知者。答后种既托前种而起。何得云无。故知误也 有义弹云。非但此论说心.心所名有所依。彼瑜伽论亦说眼等识有三种所依。既彼此论皆说心等名有所依。不说种子能有所依。名种子依有何过失。此中不欲释因缘故。故下广文言种依也。如增上缘依非摄一切增上缘尽此亦应尔。不摄一切因缘因缘尽也 详曰。虽本欲明心等所依。及列释中据宽立号。何以明者。即此论云。诸有为法皆托此依。故知据遍。若唯约心。何不说云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言诸有为。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摄因缘尽。可如所责。但云初依依宽立号。何得以彼增上缘例。故知疏断实无其咎。

  疏。若尔俱时至王是所依者。此问答意种.现俱时非增上缘置增上简。同时心所既是增上。更无别简应得名为增上缘依 夫俱有依要有主义。所既非主不简无失 有义弹云。此亦不然。由俱有名有前滥故说增上言者。根种望现业种子等及扶根尘等应是此依。既同有滥如何偏责。故于尊教不应显失 详曰。滥有亲疏。亲难辨故可须简之。疏者易知不假分别。故下净月种.现相例为俱有也。又疏但明两俱宽狡对望有差。何处有显慈尊过处构虚指斥。

  疏。唯种相似者。唯现俱种似俱有依。所等不似。增上缘言故简种也。

  疏。故复简之如下当辨者。下净月云。既许现识以种为依等文是也。

  疏。设如小乘至无增上者。问若依自义三依并无。既假同他。何但有二。俱舍颂云。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除所缘缘。故不唯二 答非增上缘皆俱有依。虽有增上无俱有依亦无失也 问不相应据自三无。何故前云诸有为法皆托此因。岂不相应非有为耶 答有义依他实法而得生故说从因生。非别生也 详曰。或依有法多分而言。

  论。无种已生集论说故者。按对法云。无种已生者。谓最后蕴。释无种已生是本论也。谓最后蕴是释论也。今难陀师取彼论意以之为证。彼意云何。难陀释云。二乘无学邻无余心名最后蕴。生此蕴种已入过去名为无种。所生法在。名为已生。既因已灭而果现在。明知因果时必不同。

  疏。此中文略者。不引彼释最后蕴文故称略也。

  疏。今释家取以为证者。即难陀师名为释家。取彼论意以为证也。

  疏。或有眼非眼界等者。如灯第一。故不引也。

  疏。此前后俱者。前后体有名为俱有。非俱时有名俱有也。

  疏。此时阙缘等者。无缘更生后念之种名为无种 若尔云何名为已生 答而能生彼俱时现讫名为已生 或种现在简彼未来名为已生。取前为正 有义弹云。若作此解彼论应言无种已不生。此论应言彼依不引生后种说故。如何乃言据不能生后种而说 今别解云。无种已生依引生后自类种说。若生现行即前十一有种已生 若尔如何杂集论释有种已生。谓除罗汉最后蕴也。无种已生谓最后蕴。答觉师子意余时种子为因能生后念种.现。此末后心前念种因唯能生现故。论本名无种已生。由无种故后便断灭。今难陀意亦即同彼。其护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依种子说。非汝难陀.觉师子等所知见也。无著大师意说种子前后相生云无种已生 详曰。义有万途岂无此理。若顺二论疏释为优。云无种者彰无后类。已生之言明与现俱。更有何求须安不字。此论应云彼依不能而更引生后种说故。义繁文约省不等字。故彼论释言后蕴也。若但据种自类相引余时皆然。何假以彼后蕴而释。亦不可言释家不得无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师子觉枢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释。岂误本旨。以此而推优劣知矣。

  疏。此下比量等者。前师量云。种生于果必定前后。以因果故。如麦种等。出彼过者。麦种等喻能立不成。麦等而非胜义因果。设云我许有他随一。据实喻亦所立不成。由下论云非极成故。故不出也。

  论。种灭牙生非极成等者。彼量同前。据实芽.种而非异时。喻阙所立。若云我许即喻所立他随一过。又因不定。焰.灯.荷根而俱时故。

  论。次有俱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证也。故彼论云。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余耳等识亦尔。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释此中有识有陀那识。以陀那识为诸识依。同境之言而有二义。一据本质。质一名同。二据相分。相似名同。

  疏。由三因故等者。意识本欲缘于前境名作意也 言资养者。即本论云。二依资养故 疏脱二字。云何二依 答谨按疏主瑜伽钞中而有两释。一同此疏。二云。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眼等根。由彼眼识依眼取境。令彼意识取境分明。由是五根名长养意。五随举一名二依也。问正义意识不依眼等。何得取眼名二依耶。答据眼为门取境明了名之为依。不得俱有依名为依也 详曰。如疏所明而不显彼二依之义。取瑜伽钞第二义释。释彼文具。

  疏。根离识故不别说有者 问不许别根云何离识 答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为离识。非言识外别有实体名为离识。

  论。识从自种生等者。按彼论释云。此说何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身处.触处 释谓即眼识而能现似境相转矣。识外理无真实色体。故名似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从能生已识体之种。此种复由境界等缘合已异旧名为转变。由斯识体方从自种差别得生。

  疏。不用前识为今所缘者。显五不缘心.心所故。

  疏。前相亦然至亦为所缘者。此显前相具二支故成所缘缘。前相体有名之为缘。识带彼相成所缘义。故观所缘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疏。又此所言至亦无违者。此释外难总标无违。即次下言从前念等显无违理 外难意云。颂言境色。长行色识。而色是同。境.识河汉。长行释颂。一何矛楯。

  疏。从前念后至更互为因者。此意以境有前及俱。故颂.长行对望说异。立名亦差。理实前境亦名色识。俱时之境亦名境色。

  疏。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者。后念相分是前现相所熏种生名一种也 问名言相种在识无边。如何后相要前种起 答设不以前相种生者。即相似故名之为一。勘彼颂云。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彼论释云。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论中虽不言种一等以意而言疏亦无失。

  疏。若以此见分至递为因故者。道理根.境须相因起名为须用 问见种不生现行色相。相复不熏见分种子。如何得有递为缘义 答由境为缘见方得起熏成自种。识种为缘生识见分变相分生。境若不有见分不生。见分不生谁熏见种。见种若无见从何起。见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无心独有境故。由斯远望得互为因 详曰。观疏释此种与色识一段之文。总有三节 初以见种名之为种。现名色识 二或相下。相种名种。现名色识。然此有二。初总相明。又此所言等下。释于伏难显颂.长行二意别也 三若以此见分种下。见种名种。现相名色识 今助一义。翻前第三相种名种。现见名色识 问四中何胜 答理虽皆通。若顺彼论第二应善。正顺颂文。颂文既云功能.境色无始为因。明即相分种.现分二。故彼释云。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违故。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在识非余。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后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既言生彼五内色境。复云根.境二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种。现名色识。

  论。然十八界至处处说故者。按瑜伽五十一云。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故。薄伽梵说有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识界。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又如经说恶叉聚喻。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 又六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即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谓即彼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性。云何无量界。谓总彼二名无量界 又九十六摄事分云。住自性界者。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复次以要言之。虽界种类十八可得。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无量。譬如世间大恶叉聚。于此聚中有多品类种类一故。虽说为一而有无量。如是于其一一界中各有无量品类差别。种类一故虽各说一。而实无量 又对法论第一云。问眼界何相。答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 准上诸文。十八界别。故不可以识等种子以为根也。对法既云及此种子。明眼等根别有种现。非识等种事乃明矣。

  论。便违圣教至内处所摄者。按瑜伽论五十四七等云。复次色蕴摄几蕴几界几处。谓色蕴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准此故非见种为根。又五十五等文如疏上下屡有别处。故不重也。

  论。不应说为增上缘者。按对法第五。解增上缘略有九类。第一任持增上。师子觉释。谓风轮等于冰轮等。器世间于有情世间。大种于所造。诸根于诸识。释风能持水。水能持地。故风.水轮皆言等也。由器世间.大种.诸根。能持有情.所远.诸识故。器.大种.根等三类亦名增上。又瑜伽论五十六云。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俱时而有。余根.余识当知亦尔 释建立因者是增上缘。若五识种即是五根。故违诸文增上缘也。

  疏。十一唯欲色二界系者。谓五色根.色声触三.眼耳身识.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识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十一。

  疏。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者。亦是此中所违文也。按彼论云。问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领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既云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而彼得起。明知识种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问后答皆不应理。思之可悟。理既无违。故知识种非根明矣。

  疏。诸识亦应唯种子妨者。此难意云。论云眼界通种.现。执言唯种不取现。亦言眼识有眼.种。亦应同根唯取种。即对法云。问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疏。六亦无根唯种失者。问兼取现业可无其失。但取业种过如何避。亦违根通种.现文故 答业既有三。明种不一。不同于前唯一种也。据此一边以为言矣 或虽言业种亦取现业。后释为正。如灯具明。

  疏。若言至非唯无记者。此救意云。若业已熟所招五识。理唯无记。业未熟时所起五识既非业感。故通善.恶。

  论。应无眼等为俱有因者。即善.染眼而以何法为俱有因。非业招故不可业种而为因也 问难陀既许根.识异时。责无俱有岂不相符 答有义两释。一云依教难彼不就宗责。瑜伽等说眼等为识俱依故。二此难救家。救家虽假以种为根。至实自许根.识同时。故难无失 详曰。今观论意。由善.染识非业所招。不依业种。偏难此二无俱有依。而元不论同异时也。

  疏。今西方至实有别根者。此师意据偏增说故得为正义。

  论。又诸圣教至器世间等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缘转相。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罗耶识故。于一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又七十六.解密经等说处非一。大同不录。中边所明疏上下引。

  疏。即是可止之辞者。止者止住。此言即是止近辞。故此次说不及前师 或字误也。应为指字。

  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不定过云。为如第七恒转依他证八有依。为如第七虽复恒转而不自依证八无依 问因于同.异二喻转等名为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定 答虽体无二义即有差。对二义故亦无有失。

  疏。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者。问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方成所依。种既不能取自所缘。现望于彼何成所依 答所依四义是护法宗。非此师意。不可为难。

  疏。又诸识现行至今略不述者。异熟六识而不能熏。现望于种亦同第八而非因缘。论略不说。

  疏。今不说依至望现是依者。异熟六识虽不能熏同于第八。然现望种无能持力。不同八现与种为依。故不取也。

  疏。始末为论者。本有.新熏如次始末。

  论。如契经至恒相续转故者。按楞伽第九。人体及五蕴。诸缘及微尘。胜人自在作。唯是心分别。心遍一切处。一切处皆心 又云。依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苏瓶中鼠。共赤白增长。薜尸.父厚.泡.创。不净依节尽。业风长四大。如诸果成就 详曰。与论所引文虽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云同。不据汉本。汉本阙此论所引文。

  疏。从下而微解亦应尔者。本明心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徴所依等义。名从下也。解文同徴故云应尔。故后解中先解二别。后明心等具依多少。

  疏。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者。初四大种造五根者。后即造彼扶尘四大。

  疏。除识蕴少分相望者。诸识相望有决定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此决定识不取为难。以决定识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疏。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者。但简行蕴心所法故。又行蕴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文不次。结前第三所简法故。

  疏。皆须此者。置此令心取自缘言。

  疏。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者。彼瑜伽论言。有所依即是此论所说者是。

  疏。即前有境眼等为果等者。以有所缘与有境义而有别也。若有所缘体唯能缘。若言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缘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释伏难。伏难意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故释所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体显彼所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也。

  疏。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此总结前出所简法之所以也。依谓所依。色.心所等是所依外所简之法。故所依后而方指简名重言也。或唯显明心所所以以释外疑。外疑意云。圣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即应心所亦所依摄。故有斯释。斯释意云。此者此所依谓所依。所是依外别所简法之一数也。若不简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故更分别名重言也。对次前文心.心所处故名重言 有义问何故别简但简心所非所余耶 答立论者意不应徴责。由前引教说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简之。虽皆有所依。所依唯心。余非所依。相显不说。

  疏。然诸识至略而不论者。而有不得为所依者。即四义中而阙第一决定义也。

  论。同境至所依别故者。问眼等五识得自在位通缘五境。成事智品缘十八界。五根云何与识同境 答据因位中未自在说。更有余释。如下当辨。

  疏。亦作此义无相违故者。三位无七家亦同安惠成八无依。亦作此义亦显安惠三位无七。

  疏。问至应设劬劳者。答六依于七。七依亲故。亲依转六亦转。八依于七。七非亲故。七无漏八不转。有执.无执行有相似.不相似故名亲.不亲 答第二云。若由八转七方转。可难七转八亦转。第八转位七先转故。七转时八不转。由亲疏别。准前应知 又释。六.七二执违非执故。七转位六亦转。第八无执不全违。所以不随所依转思之。◎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末)

  ◎疏。二率尔遇境位者。问论无率尔。何乃加之 答准下夺中既有三位。明今纵处三位不无。故遇言中含率尔也。有义遇非胜境即摄率尔。要遇非胜境率尔心后方不续故。若遇胜境率尔心后相续而生。若别言率尔。即显率尔后皆不续。既率尔后非皆不续。故即摄在第二位中。由此应有四句分别。一心胜境非胜。谓于劣境起等流心。二境胜心非胜。谓于胜境起率尔心。三心.境俱胜。谓于胜境起等流心。四俱非胜。于非胜境起率尔心。唯依第四说不相续 详曰。义恐未然。现见人有偏注意者。虽胜境至不舍先缘。岂非胜境率尔心后而不续耶。虽境非盛。以心先无偏所注处。遇而缘之相续不息。岂非境劣心得相续。由此故知。所纵三位多分不续。未可即以句数定之。

  论。若自在位者。施为无拥名为自在。夫将变现随欲而成。有所观察莫不明悟。

  疏。八地已去皆能任运者。据自利说。若依利他于诸药.病有未悟者。

  疏。为非此过至得相续者。为非唯此第一之过。而更有下等流等难。为生下论故致此言。有疏言初。理亦得也。今从此字。

  疏。递相续生者。眼识与意落谢过去。后意续起意落谢已。眼等复与意识续起名递相续。非意识灭后独眼生名互相续。以五必与意俱起故。

  论。戏妄天等者。按瑜伽云。谓有欲界诸天名游戏妄念。彼诸天众或时耽着种种戏乐久相续住。由久住故妄失正念。由失念故从彼天没。或复有天名曰意愤。彼诸天众有时展转角眼相视。由相视故意愤转增。意愤增故从彼处没 又按对法第三云。清净已生者。谓游戏妄念.意相愤怨.乐变化天.他化自在.色无色界诸天。多放逸故堕其所应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 详曰。准对法论。妄念.意愤.变化.他化次第而言。妄念.意愤即当时分.知足二也。又愤恚者多因色境 欲上二天于诸妻室无所摄属何因相视生愤恚耶。何以明者。瑜伽第五云。三洲摄受妻.妾施设嫁娶。而除北洲。无我所故。如是大力鬼及欲界天亦尔。唯除乐化.及他化自在天。既无摄属理应无有相视愤怨 问何所以者 答以此二天外境多化。故于内情亦无配摄。由此取下二空天者。不违自他害等四句。亦顺对法。理应无爽 问何故智论云欲六天中间别复有天谓戏妄念.心恚天等 答虽处中间。何妨得是二天所摄。智论自云皆六天摄。亦犹梵王中间禅者初定摄故 或通六天。智论明言此诸天等皆六天摄。瑜伽复说欲界诸天。故可通六 若尔四句岂不违耶 答非彼六天总是戏.恚。取彼戏.恚名为自害。如总名人唯佛使等方俱不害。六虽总天。唯戏.恚者是唯自害亦何爽理。依实有情少分而言。上二空居亦有摄受。如魔王女摄归魔故。

  论。故瑜伽至名为意根者。有义第二师释文有其二。初正翻三位破。二引瑜伽为证。疏说引证属第三文。今不依也。引瑜伽文证五得以自类为依。不证第三遇胜境故 详曰。乍观论势诚有斯理。若审理披文即疏为正。何所以者。举增盛境证五相续。引瑜伽论自类为依。岂不显五是相续耶。故下结云故知五识有相续义。虽复三因皆明相续。随自因下所引之文以为别证斯亦何失。

  疏。虽即六识至实非第七者。平等智体虽是第六。由转去彼染污末那此智方得。故从所转第七为名 问何为七无智名平等 答由我.无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立。

  论。或由悲愿相应善心者。按瑜伽论五十九云。智所引发结生相续。谓诸菩萨。又有能引发义利结生相续。谓智所引发结生相续 又集论第三云。已得究竟菩萨摩诃萨等。乘大悲愿力故生诸有中 又对法云。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命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疏主释。若分段.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言二智者即七.六识相应之智。有义但取第六为胜 详曰。双取为优 将何以验 答按佛地论第五云。无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来大悲普能拔济一切有情通缘三界 又云。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法性者随诸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如来示现 释既云菩萨于十地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为缘受生而救物也。不尔云何地地证得。释中言佛举成就者。显彼分得故不相违。如下广引。

  论。开导依至非心所等者。有义科云。开导依者至名开导依者辨依义。此但属心下。示其依体遮简非依。初辨依义有四义简。此后心等是第四义。简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作依。无引导故。或虽是心。同时不为心所作依。非开避故又言此者。此前灭心于后所生心及心所为依故。然为四义将为胜也 详曰。言等无间。何理不遮自类后心同时心所。岂复有许后心为前及俱时所无间缘耶。又第四义简后心等。其第三而简何法。故三义胜。又云此者此前灭心者。意即可通。望文不顺。文中不言前灭心故。云何此此。故今应云。此于后心至名开导依者。辨其名义。此言此前具三义法。此但属心下。出体遮余。

  疏。简异类他识者。自身八识名为异类。

  论。便圣教至心心所者。按瑜伽论三十八云。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法说。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所缘境界所摄受故。方生方转。

  论。然摄大乘至夺因缘故者。按无性摄论云。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为遮此执故次说云。此不得成如前已说。如说二念不俱有等复有何过。谓无色没色界生时。前色种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断灭故。从无想没心想生时。及灭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久断灭故。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即阿罗汉后心不成。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 释色.心前后各自相生。非互相生为无间缘。

  论。虽心心所至余亦开导者。按瑜伽云。问如经言此四无色蕴当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别 问何故彼法异相成就。而说和合无差别耶 答众多和合于所缘境受用领解方圆满故。若不尔者随阙一种于所为事应不圆满。

  论。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者。对法同此。按彼论第五云。等无间缘者。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 释论云。不必刹那中无间隔。虽隔刹那。但于中间无异心隔。亦名中无间隔。若不尔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等无间缘。然是彼缘。是故于一相续中。前心望后心。中间无余心隔故。是等无间缘 释无余自类心来隔也。即余自类类虽是同。而非即此。亦名异也。若言异识名余异者。住无心位有七.八间。云何得言入.出二心无间耶。故如前释。

  论。先灭时至为开导依者。问前难小乘行缘于识。时分悬隔无缘义故。今同于彼应不能开 答夫开导者。前开其路引后令生。今避其途是施功已。由斯后起而无见遮。纵曰长时固亦无咎。不同于彼过去为缘。过去法无缘义焉立。

  疏。问如解深密至今何翻解等者。此等诸教疏.灯上下而屡引矣。然唱导者临论时披捡。非不劳神。今略重举。初师难云。瑜伽第一云。谓眼识生三心可得。率尔.寻求.及以决定。又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此即五识引生意识 又初师.及第二师难云。瑜伽又云。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方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 又解深密等亦云五识由意引也。此即五识由意引生 第二师云。又如摄论.及庄严论.佛地经等。彼意皆说。转第七识得平等智。转第八识得圆镜智。此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识。引生平等性智相应净识。观察.平等二智相应第六.七识。引生镜智相应净识。又异熟识依染污意。如对法说。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此即有漏.无漏六.七引有漏八。

  疏。如一法未达未遍知意者。无著明八不为小说。无性举外以经为难而为通之。今略引云。彼本论云。复次何故声闻乘中不说此心名阿赖耶识名阿陀那识。由此深细境所摄故 无性牒外引经难云。如说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等者 释外难意云。赖耶深细不为小说。即小乘人不见第八。云何断惑成阿罗汉。何所以者。如世尊说。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成阿罗汉。我唯说言于一切法已达已遍知方能断惑成阿罗汉 释既云遍知.方成罗汉。罗汉云何不堪闻八。八若不闻即非遍知。何名无学。进退有失 论此密意说不断烦恼。以别相声说总相处。释两义答彼。此第一解。据真谛释。声者名也。处者义也。生空真理名总相义。以彼别相一法之名。诠于总相生空之理。故称为密。经意总云。若生空理未以无间.解脱二道达遍知故。不能断惑成阿罗汉。不言一切皆须达知方断得果。由斯第八罗汉不知亦无失矣 外伏难云。何以得知别声诠总 无性答云。非诸烦恼有各别断 释缘色等法别相之智名为各别。烦恼既非别相智断。故知经云达遍知者是总相智 问以别诠总其意云何 答显总是别真实性故 论或取共相无常等行者 此第二释。依俗谛解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观于四谛。赖耶既在苦谛中收。无常等行亦该第八。据斯共相二乘亦知。所以圣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说知.不知也。

  疏。即是不缘种子等义者。若缘种家以依缘同简无间讫。不烦约胜而重简之。义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义。

  论。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者。即瑜伽论六十三云。末那名意。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为性。又按对法第二云。意者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与四烦恼恒相应。谓我见.我爱.我慢.无明。准对法论无我.我所。但可证意之所缘也。

  疏。不可缘彼立此义者。彼者彼境。此义我所。

  疏。故知我境等者。我即是境。末那缘故。

  论。相见俱以识为体者。有义即心自体说名见分。非四分中第二见分。世亲同时唯二分故。

  疏。五亦应然等流境故者。言等流者相似之义。七.五所缘本质之境。皆是本识相分摄故。

  疏。若言识体能生故者。岂色等法体非能生 答识为余本能变生余。色等不尔。

  论。论说种子实物有者。按大论五十二云。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 又按摄论第二云。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其自性 又云。阿赖耶识是实种子。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 准此多文种子是有 问若实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复次种子云何。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如谷麦等物所有芽.茎.叶等种子。于彼物中磨捣分折。求异种子了不可得。亦非余处。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谷麦等物能为彼缘令彼得生说名种子。又云。是世俗有。又摄论第二云。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二论皆云无别实物。复云世俗。云何定断论说实有 答世俗有言非定诠假。如下论释。因果道理不即不异。为对异熟因果定异故云无别。又不同现心.色之法缘虑.质碍。云无别实故无违也。

  论。似常一故者。依疏所简可为四句。一似常非一。第八心所。似一非常。眼等转识。似一似常。赖耶识体。非似一.常。转识俱所诸种色等者 问我犹主义可计一.常。所既不然计多何过。如计诸蕴我一所四此何不然 答俱生分别有差别故。又虽俱生缘内外别。何得为例。

  疏。是我之我者。如疏四释。有义二释。一云是我显第七计第八为我。之我者义显第七更不计余。唯执第八以之为我。二云是我者义简他我。之我者义简非我 详曰。复助一释。义言第七执所执我是我许我。初我第七假者名我。后我第八。即所执我。之言与许我意我相似。

  论。多处唯言有我见故者。按大论五十一云。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种转识俱转。所谓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显扬所明如疏具引。

  疏。即除四人等者。三乘无学.不退菩萨。此四决定不缘藏识。所以除之。四外余人有缘.不缘当须分别。分别可知。有漏.无漏缘.不缘故。

  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者。如佛地论一一具明。今牒彼经略引论释 经复次妙生平等性智者。由十种相圆满成就 论应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说。各证一平等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 经证得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 论谓诸大士相.及诸随好相差别故皆名为相。如是诸相远离遍计所执自性说名平等。增上者谓富贵自在。色等诸蕴各别皆非富贵自在。和合亦非富贵自在。离计所执说名平等。喜爱者由遍计力于顺彼法发生观喜。于违彼法发生忧戚。遍计所执诸法无故。于计所执喜.爱亦无说名平等。达解如是所说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故名证得。初地菩萨最初证得。后后地中渐渐方便修合增长。最后佛地圆满成就 经证得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 论缘起有二。谓内.及外。内缘起者谓无明等十二有支。外缘起者谓种.芽等一切外物。此二缘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无作用义。空.无我义。无补特伽罗义。是缘起义。如是等义缘起自相是所领受。故名领受。缘起等义离计所执说名平等。达解如是所说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故名证得 经证得远离异相非相平等法性 论色等诸法变坏等相。不相似故名为异相。远离如是各别异相即是共相。如是共相以何为相。非相为相。如契经言。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谓非相。非相即是平等法性。达解如是计所执法毕竟永无平等法性故名证得 经弘济大慈平等法性 论慈有三种。谓有情.法及无缘慈。由此三种平等救济一切有情。不同凡夫及二乘故。故名大慈。救度一切长时积集福慧成满故故名弘济。如是所说弘济大慈。遍一切处无差别转。故名平等。弘济大慈平等法性为所缘故。就境说名平等法性 经无待大悲平等法性 论声闻等非不能拔济一切有情。小分行相暂时而转。如来大悲普能拔济一切有情。通缘三界遍满行相恒时而转。无所观待恒救不舍。随其所应拔济三界所苦有情。无待大悲无差别转。故名平等。此即法性。或缘平等法性为境 经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法性 论随诸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如来示现如是色身。如是示现一切如来形相平等。如是平等即是法性。是故说名平等法性 经一切众生敬受所说平等法性 论若有如是种类语业。能令有情善根成就。闻生欢喜得净信乐。如来便现如是语业令彼得闻。如来所出一切语言称机宜故。诸人.天等皆无违逆故名敬受。虽有众生不顺佛语此是化作。或当有益后必信受。就总为语故言一切敬受所说。如是语言由前道理诸佛同现。故名平等。如是平等即名法性 经世间寂静皆同一味平等法性 论有漏五蕴说名世间。念念.对治二种坏故 释一有为故念念坏。二有漏故对治坏。唯苦.集二具斯二坏 论即彼息灭名为寂静 释彼苦.集二 论由此于此而寂静故。即是圣道及以涅槃。依他起性世间寂静同归真如圆成实性。故名一味。此即名为平等法性 经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法性 论世间诸法略有八种。谓利衰等。如是八种总有二品。四违名苦。四顺名乐。生欣.戚故。圣者居中恒常一味。得利不高。遇衰不下。如是乃至乐而无爱。苦而无恚。由彼远离遍计所执世间八法。于一切处皆同一味。即此说名平等法性 经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 论功德即是菩提分法等诸功德。熏修长养成就解脱说名修殖。平等性智虽无分别。由佛.菩萨智增上力。如如意珠令异身中功德生长成就解脱 言究竟者能得三乘般涅槃故。如是智名平等法性。远离遍计所执性故。

  疏。其实思量但是行相者。识自体分实非思量。今举见分思量行相显彼自体 问云何显耶 答是思量体名为思量。举末显本。如花果树。

  疏。其体即是识蕴摄故者。问岂彼行相非识蕴耶 答虽亦识蕴遮彼外难而有此言。为外难云行相思量与思何别。故今答云。行相体者既是识蕴。相亦同之。思即行蕴。故不相例。

  论。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者。心.意.识三皆有通别。若缘虑名心。依止名意。了别名识。此即通名。八识皆有此三名故。若积集名心。思量为意了粗名识。乃是别名。如次别属第八.七.六 问心行相者而是阿赖耶 答缘虑是也 问何故意以别相为行。心通行耶 答有义虽标总称即是别名。如十一色色得名故 详曰。此不为例。色无余名不同香等。故取总名以标别称。心有别号何得例同。故今解云。行相何要取别相耶。取总何失。前解第八了别为行。亦取总也。故不须例随应说故。

  论。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者。按瑜伽论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名假施设不必如义 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 释此中难意。若四惑俱恒思量者。即出世位而无四惑。复不思量。何名末那。初答意云。夫立名者但假施设未必称义。故出世意虽不思量亦得名意。与疏稍别。

  论。此四常起扰浊内心者。内心之义传有两释。一云内心体即第八。由第七识相应四惑缘第八识令成有漏故名扰浊。二云内心即第七识。由相应惑而成染污名为扰浊 详曰。今同后释 所以者何 答言扰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杂染者不由第八第七能故 又别释者。内心通取七.八二识。第八由之成有漏故。

  疏。说四种爱至七慢分别者。相摄如灯。具明四爱如法华摄释第三.第四。

  论。瑜伽论至宁不相违者。按五十八云。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举。是故贪.慢更互相违。捡两本论皆五十八。疏云五十五捡文者误。

  论。分别俱生至义乖返者。按五十五。贪.嗔互相无。此惑与慢.见。谓染爱时或高举或推求。慢之与见或更相应。谓高举时复邪推构 捡两本论。并五十五。疏云五十八亦恐捡错。又按对法第六云。谓贪不与瞋相应。如瞋疑亦尔。余皆相应。故知贪与见.慢相应 又云。见慢皆不得与瞋.疑相应。不障见.慢自相应也。

  疏。文与前别者。与前第三所明文别。

  疏。与第八识所简乃同者。同彼简去别境.及善.随惑.不定。

  论。定唯系心至刹那别缘者 问若据有为定境不一。依相续说八非间断。如何说七刹那别缘。七系于八。由八而有似一常故 答定有专注一境之相。境对称一。第七不尔。据境有为故云别缘而非第七作别缘解。而似一常依相续说 若尔本智相应无定。无一相故 答一解虽无。有深专义有定无失。诸师上下或云别缘。或说缘一。准此应悉。

  疏。问如定变化障者。依定得通能起变化。由彼硬涩无堪任性。能障于彼变化等事。变化之障。依主得名。

  疏。或父外意者。瑜伽文外。彼论不言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疏。然忘念一至不别说者。与别境念行相相似。念前说无。忘念同念故不说也。有义若尔不正知亦尔何须解之。故此但是论主遗忘 详曰。疏若断云忘念别境念分摄故不说之。可如所责。疏捡行相有似.不似。故说.不说。一何辄斥。岂自不得论之妙旨。推过论主言遗忘乎。次前疏云是别境故此不说者。对邪欲解摄相说也。此方悉陈。

  疏。耶欲耶解至故此不说者。有义非由别境。但依二十故不说之 详曰。五遍染家亦不说言而依二十随烦恼说。如何简略依二十耶。若言虽不说依二十。二十随中有不遍故故须简者。若尔二十二中亦有不遍。何不依简。故如疏说理甚无违。

  论。要缘曾受境界种类等者。有义如等流五识所缘现境。虽非曾受而是率尔五识所得境之种类名曾受境。五识既尔意识准知。此之后心缘前类境亦得念起。今第七识唯缘类故。故说有念。所执赖耶是无始时曾受类故。缘现境故非缘曾受 问设缘过去。彼已灭故但缘现影。此即一切皆缘境类。如何曾受与境类别 答理实二境皆是现在。本质过去名为曾受。质若现在但名为类。七与五境质唯现故但名缘类。意识有时质久灭故。名缘曾受故有别也 详曰。现在等流五识之境。岂非过去等流识等境之类耶。若许是者何乃不言。若不许者有何所以。又现意识缘久灭境。境体既无何是曾受。故虽重释尚疏遗也。故今应云。是前率尔.等流识等境之类也。过去本质虽体实无。而变相缘。相似于彼名缘曾受。

  疏。能发恶者等是者。释前师难。前师难云。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能发恶业。岂第七识能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会云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论。瑜伽论至三界系故者。按彼五十八云。云何名随烦恼。略由四相差别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谓无惭.无愧二通一切染污心起。谓放逸等。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小十随惑。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随烦恼也。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论。诸疑理者至亦胜解者。问何故疑理事须印 答事理虽别然必相依。如于苦谛即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于事有印。

  疏。事决不生疑等者。此难意云。疑与胜解俱时而生境有理事。疑缘于理。胜解缘事。既不同取。便违同一所缘之义。

  疏。理疑亦解生者。此释意云。胜解于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缘同行相有别 问疑所疑理而胜解生可同所缘。印所印事疑不缘之所缘还异 答事亦有疑。但相微隐。疏示一隅故不言备。

  疏。前解但约事疑者。即前引彼五十八云。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胜解二数。此解约彼事疑为难。

  疏。以疑理所引等者。外䠱前难故此释之。外难意云。若缘事疑是烦恼者应非见断。见断唯是迷理惑故 答意易详。

  论第五

  论。违圣言故者。即违瑜伽第十一说诸禅出受。疏云十二二字误也。按彼论云。无相者经中说为无相心定。于此定中舍根永灭但害随眠。彼品粗重无余断故。非灭现缠。住无想定必有受故。于此定中容有三受。谓喜.乐.舍 释曰。无漏定心而缘真如名无想定。或相应舍被惑所杂。或为缘缚。能杂能缘舍根。惑种名舍粗重。断此惑种名断随眠。据此等断名断舍根。非断现受。余文可悉。

  疏。若许喜乐等者。问前师但言喜受相应。如何牒言许喜.乐耶 答为二释。一依三受而以明之。二就理言喜粗.乐细。粗犹上有。细必不无。

  疏。第七所缘至为境界故者。此释意云。随缘何地所引果识。第七俱受即与先世引业受同。何所以者。缘彼引业所感果故。疏云相应是随顺义。若与彼业受不随顺。即不能缘彼业之果。

  疏。又地所有至与彼受俱者。此第二释。随所缘识所生之地。七与彼地第六意识增上受俱。俱者即是喜.忧等同。何所以然。由缘彼地引业之果。故与当地增上受同。如生恶处忧受增上。余趣准知。前据与彼能引受同。后同所缘当地增受。故二别也。有义随第六识增上受俱。如初转依随六增上。故受俱起亦随第六。

  论。任运一类等者。如阿赖耶任运一类而无转易。不与思惟所引之受而共相应。此何不尔。何知以然 答按瑜伽论六十三云。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受。于一切识三受位中恒相续流。乃至命终无有断绝。所余二受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以八例七七同唯舍。

  疏。彼是自相别义者。异熟果相。种子因相。是阿赖耶识自相别义。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即欲意识俱生我见依不断问。依断家答。

  疏。彼定心至为有顶依者。意明平等通诸地有。法观第六引彼平等智以为所依。生空第六即以随身界系第七而为所依。故云不定 问无漏第七与能依识即许同地。有漏末那而与第六地系许别。竟何意耶 答有漏末那而有二义。一随依系。缘彼依故。二非六引。故与第六地不必同。无漏亦二。一不系故。而随观察通缘理事。二由六引。故随能依而同地也。

  疏。不可以因数等难者。不可以受因.果是同。便难因.果令似所等。

  疏。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者。按无性论牒本论云。此意染污故有覆无记性。与四烦恼常共相应。如色.无色二廛烦恼。是其有覆无记性摄。色.无色廛为奢摩他所摄藏故。此意一切时微细随逐故 释三界者有情所归所集之所。犹彼市廛。而梵云阿缚遮罗。

  论。谓生欲界至应知亦然者。按瑜伽论六十三中明亦同此。故彼论云。随所生处是诸烦恼即此地摄 释随第七识所生之处。彼相应惑亦同地摄 又显扬十九云。若生此界中补特伽罗。当知此意相应烦恼。即是此界体性所摄 释瑜伽约地。显扬据界。粗细少差大意一种。

  论。阿罗汉灭定等者。准瑜伽六十三中不言灭定。故彼论云。诸离欲者世间治道。若现在前。若不现前。此诸烦恼现行不绝。若诸有学已见迹者。出世间道现在前时。此诸烦恼不得现行。从彼出已还复现行。善通达故。未永断故。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是诸烦恼当知唯离非想非非想处欲故一时顿断。非如余惑渐渐而断 释言此烦恼者。此第七识相应四惑。与此论别。会释如疏。

  疏。八十八至不伏相似等者。六.七惑别。金刚断异是不同也。然俱世道不能伏之。名不伏相似。按彼论云。又见杂染得解脱时。亦能于余毕竟解脱。非余杂染得解脱时。即能解脱诸见杂染。所以者何。由生此者依世间道。乃至能离无所有处所有贪欲。于诸下地其余烦恼心得解脱。而未能脱萨迦耶见。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遍计为我。或计为所。由此因缘虽升有顶而复退还。由出.世道先断一切萨迦耶见。后能永断所余烦恼。由此因缘无复退转。

  疏。问至能缘此识亦应断者。此中徴意。若不许断而违其理。若随所缘亦名断者。如何论云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先已断故。何名顿断耶。

  疏。实理解至以此例彼者。更无恶业所招之果。第八言除。修惑犹在。我执未亡。能缘第七不得言断 问见道但无一分第八第八名舍。亦阙一分能执第七第七应舍 答因亡果丧第八可舍。七非业招。执体不无。何得名舍。

  疏。今此不依。至亦通无漏故者。虽复佛地.无性二论说有净识。然佛地经.及无著论不说有之。由斯不取末论为证。

  论。显扬论至平等行等者。按彼论云。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

  疏。然所引识至无藏识故者。以瑜伽论而言藏识或二转等。所以此论不难无学以彼无学无藏识故 有义文略不说 详曰。非为略也。为引大论识起多少以之为难。本论既举藏识为法。所以不得难于无学。故疏为正。若也不取彼文为理。而难无学即无伤也。

  疏。第八至如余七识者。问前师自许圣道.无学第六无依。识性因转。岂非犯于他不定耶 答俱有依中含共不共。圣道等位第六意识。彼亦许有共俱有依。宗法之中既不别言故无不定。

  疏。若成前总宗至意识无依者。有义弹云。无学.圣道意识皆在有法中收。岂得约宗有法之中有不定耶 详曰。夫五不定因于二喻。或有或无无所立处即为异喻。立者虽立圣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后陈宗圣意非有。以理而言合居异喻。因既于转。何非不定。谁望有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在有法中。如何复言是异法者。斯亦无爽。前依总立云有法收。出过据理合居异品。亦如古立宗因违云。如立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因。陈那正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而是异喻。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因为喻。今亦以理正宗为异亦何失乎 又因明论云。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 释除所立外所余法处。但无所立即宗异法。圣道等意既无所立为异何咎。若不尔者。于是处言摄无所立法不尽也。止滥不穷便诸过起。由斯疏判理固无违。

  疏。若以六识至无第七者。有义弹云。别宗如前宗违比量。因无不定已成似量。外量如前之支无过。因云第六意识摄故。如无学等第六意识。外人岂将真量与似量为不定过耶。若彼外量取因量因云六识摄。亦有不定之失。此即共不定。如何说有决定过耶。此弹意云。相违决定前后两家之支并具。今者前量六识摄因已犯不定。所立别宗复违比量之文便缺。后.家举彼第六意因之支乃具。阙不阙别。何理得成相违决定。若也敌者还取前因。即是六中共不定摄。何成第六不定过耶 详曰。直观疏文诚有斯失。论疏主意据改其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义灯正故疏无失。

  疏。此为初元者。第七我执初不起位。

  疏。不可说彼得互舍者。不得以八同七令舍。以七同八而亦不舍 何以不得 答染污过尤。暂灭名舍。净法他缚永无名舍。

  疏若定尔者至非法观果者。此难意云。若也定许法观及果皆平等者。八他已去无非法观及法果时。即应恒时起平等智。

  疏。由此应说邻近果者。此答意云。虽二后得皆名为果。远近既殊。故平等智而不恒起。

  疏。或八地已去无分别智至无妨者。此第二解。以二本智自入二观。二后得智各望自本名之为果。

  疏。若约后义即果全论者。但法空果即起平等。更不远果而以去之。故云全论。

  疏。或第八未舍名至此解难知者。以执藏义正名赖耶。平等非执。故所缘八何名赖耶。

  疏。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者。此乃䠱前难知意难 若无能藏所缘第八不名赖耶。既无能藏赖耶应舍 答此难意如初位辨故不重云 详曰。赖耶之名而既未舍。许缘何失。若要起执方名赖耶。既不执时名何不舍。由此理论许缘无咎。

  疏。深喻至人中起事执者。法空理深迷斯至理名为深也 问谓人是人执。而与浅喻竟何别耶 答据迷于杌分成浅深 问谓人设喻迷生空理名深何失 答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宽狭不等。事理相托故不喻之。

  疏。彼虽非执等者。虽言兼于得失。今取得也。

  疏。若不然者至无有漏心隔者。若也不许细障行尔。即应三地法观恒行。以无有漏而为隔故。或不然者。显彼细障有不行时即法观起。前解为胜。

  疏。以此为证者。以八地上法观不恒。证上三地而第七识得有法执 或以此论而为证也。即此文云。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疏。说彼地地皆能断故者。第六法执地地既断。云何得言所知障在。若言言有据小有者。此亦不然。既法执起烦恼应行。如疏下难。

  疏。问何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生起下论。

  疏。四阿含不摄等者。详曰。解解脱义名解脱经。于理为胜。故经颂云。若解脱诸惑等。故诸经论从其所说以立名者。其类寔繁。若不尔者。凡是经名是如来建。或集法立。岂佛.阿难据后零落而立斯号。若后人立名。亦为未可。便合经因难为楷准。

  论。此依六识皆不得成者。如无性论。疏.灯略引。学者犹迷故今具录 论云。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于此见道不生起故 释曰。以五识中无能治见。故不得有所治无明。言见道者简余二道。以成事智佛果有故。问第六应有不共无明。有见道故。答六有通治。非别治故。问七有见道。七相应惑应名见断。答虽不断之。伏暂不起亦见力也。由斯见道有平等智。据大乘说 论非于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 释曰。外人计云。在净六中。以净六中无余烦恼。相应无知得名不共。故难净意既有无明应成其染 论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 释曰牒转计破。意有余惑方名为染。不共既与彼意惑俱。便是相应何名不共 论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今应毕竟成染污性 释曰。不共无明恒行不绝。意识何有而得净时 论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 释曰。破文外救。外救既云意恒成染亦何爽耶。故斯难起 论若复有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 释曰。余小乘救。施等善心与烦恼俱。由是不共无明恒行竟有何失 论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意识引生对治不应道理 释曰。正难前救。意既一向恒有无明。无明外余善等之法此意非有。既无信等意名世善而不得成。又意恒染不可能引无漏善生。所治不为能治因故。故出世善亦不得有 论若有说言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者 释曰。显正义也。有大乘说。染污意外有别世善。世善能引能治见道。应彼相生治障理也 论若尔所立不共无明亦不成就。与身见等所余烦恼恒相应故 释曰。此外难也。其难意云。七俱无明有余见等三惑相应。应亦不得名为不共。若虽见俱犹名不共。我前染意俱时无明。虽余惑俱何乃不许名为不共 论汝难不平。非我说彼与余烦恼不相应故名为不共。然说彼惑余处所无故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说与余烦恼相应名不成者。观他所立显彼过故 释曰。答前外难。平犹齐也。前观汝宗言余惑俱失不共号。非我大乘许是义也。

  疏。不见不正知至掉名我掉者。问前师但云以随惑中不正知等。是此识中我见慢等。谁言随中说不正知为我憍等 答若随惑中不说我憍我掉等者。何理得知。随中憍等是第七识相应慢等。若言说者教无文故。故为斯难。

  疏。唯此俱贪至不为主故者。略为二释。一云此第七贪不与六识慢等俱故方曰相应 问岂六识贪非相应耶而言唯此 答六相应贪通其二种有共.不共。第七不尔故唯言简 问七贪非主即明相应。何言与六慢等不俱名相应乎 答为遮外难故对六明。恐有难云第七贪等既不与六慢等相应应名不共故今对显。二云此者此六识也。疏不字误也。应为亦字。此六识贪亦与六识慢等俱者或名相应 问相应贪等第七岂无言唯此六 答简自六识不共贪等而置唯言。非对唯识言唯此也。

  疏。此十增上至唯无明增者。由十增上十得主名。俱时无明不得主号曰相应也。

  论。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等者。按无著摄论云。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世亲论解与此别说。无性论同 世亲论云。言同法者第六意识与五识有相似法故。彼有五根.及阿赖耶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五同法。离染污意决定非有 释曰。所依有二名为二缘。无性摄论根.境二种名为二缘。根中不取阿赖耶识。以共依故 故彼论云。五识与彼意识有同法性。谓从二缘而得生起。彼染污意若无有者。与此相违。所谓俱生增上缘依无有别故。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

  论。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者。有义弹疏释云。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谓如至俱有依皆同法喻。即以此喻所简别法为其宗法 详曰。依义宽通。举眼所以简余非者。斯亦何违。若言喻者何假置彼必有之言。观诸因明未见喻中有此例故。必有定义。宗有无失。下总量云。必有不共显自名处是宗法也。又总是喻。更有何法是所简者。将以为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简。文既不言应是意许。若如是者。岂此宗法唯有意许无言陈耶。又未曾见以喻所简别法为宗。准此则应先举于喻后方言宗。以喻简彼宗法过故。以此而言知疏无谬。

  论。不可说色至二分别者。据无性论。此文双破经部.上座亦应无失。故彼论云。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此不成就不应道理。以就思择.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传释云。肉抟心藏四尘色法为意识依 又云。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亦不成就 释类破上座。同是色故。故此论初含于两宗。后破经部理应允矣。

  疏。如瑜伽抄会等者。下自具辨。义灯复明也。

  疏。生所依者。亲能发起名之为生。非同种子辨体生果名为生也。

  疏。法但为境等者。即五十二明彼无法得为意境。是此证也。彼文广辨。今略引之。

  论云。问如世尊说过.未诸行为缘生意。过.未非有何故说彼为缘生意。若意亦缘非有事境。云何佛说由二种缘诸识得生。答由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是故说言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释曰。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故假名法。非言为法即有实体 论云。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若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名法。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若于二种不由二义起了别者。不应说意缘一切义取一切义 释曰。相分虽有。据本质说得言缘无。

  论。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者。问有部十八界通三世。如何难言现但名识。答意具思量.依止二义。而现在识虽未起用为依生识。然住意性亦得意名。不据思量现名为意。故亦无过。

  论。已灭依此假立意名者。有义依止名意自望假说。非依第七。思量名意依第七立。故云已灭依此假名思量意也。立宗但诤思量意故 详曰。已灭虽无。然开其路。彼识依此而可得生。似现依止假立意名。已灭之意与现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思量。虽思量意是本所诤。为外难云灭非思量何得名意。故论答云灭似现意依止一边依之假立。若言依止自望说者。如何自望。若望现在。现在名识。似何称意。若望以前。以前体无。似似于谁。论破于他假依真立。义应不成 又按世亲摄论第一云。过去已灭无所思量。云何当有能思量性。准此文意。不以思量为过去意。可审详之。

  疏。无想灭一识等者。以五转识前位已舍。故言但灭一二识也。

  疏。摄论难云俱灭何异者。按彼论云。由二自相无差别故。心.及心法俱灭何异。

  论。若谓加行等者。按无性摄论第一云。不可说在第四静虑。在第一有地差别故。出离.静住欲差别故。二定差别。但举加行及地二别 又准俱舍第五卷论。有十差别。一地有异。谓第四禅.有顶别故。二加行异。出离.止息二想别故。三相续异。异生.圣者身不同故。四感果异。五蕴.四蕴报差别故。五顺受异。唯顺生受通生后等时差别故。六初起异。无想二界。灭定唯人。七退有异。得不经生.经生别故。八名号异。九还不还异。如箭射空无惑不返。十二得异。初唯加行。后通二得。离染唯佛。加行余圣。如次配彼无想.灭定。是二差别。

  疏。此中通言至第六相缚者。此论引彼文不足也。无意识言。今按彼云。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此脱初句。余文悉同。

  疏。对法等云漏所随逐等者。等瑜伽论文。如枢要辨。对法所说如义灯解。故此不言。

  疏。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等者。此文与彼第六大同。其中委曲而徴逐者彼不及此。故言极差。

  疏。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者。虽八识别总得名意。以对六境故合为一 问何故不释十八界耶 此文正释故疏不云。

  疏。初句即是此识得名者。即对法云。依眼缘色。依所依眼识得眼名。

  疏。此各有种如瑜伽者。按彼第一云。云何眼识自性。谓依眼了别色。彼所依者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所摄阿赖耶识。乃至意识亦复如是。又云。俱有相应一一而转。又彼一切各各从自种子而生。

  疏。且据粗相至识不必生者。问今盲冥者有境无根而识不生。证识依眼。如有眼者由境无故而识不生。应识依境。又但有根识即依生。色界应有鼻舌两识 答至理识生实藉根.境。就胜缘说依眼非色。亦犹识.境互相因生。而依主胜称为唯识又济巨川匪唯一筏。假诸帆桡方堪利涉。世就胜言舟为度矣。

  疏。如迦末罗病等者。问非黄见黄自是意识。如何以此证眼识耶 答由根损故令初眼识而不分明。而后意识见有错乱。故举坏意证眼识变。

  疏。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等者。由根识合观日.月光。如次于根而有损益 又按俱舍论第二云。由二因故从根立号。一由根是所依性故。境即不尔。二由所依是不共故唯自识依。色亦通为他身眼识.及自意识而所取故。余四准此。由斯不从色等立称。虽即二义简滥亦毕。

  疏。意识不然眼等可尔者。据等无间六皆名意。今目第六故为不然。五识根别。依根立名无滥可尔。

  论。惑名色识等者。有义疏说亦依主释。今解通有财释。以能有境名色识等。即有财释 详曰。若泛尔言非无此义。辨论所说但依主释。故论断云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不言有境而名为识。

  疏。蛇眼闻声等者。按彼经六十四云。瞿陀尼人眼识闻声。如阎浮提中蛇蚖之类眼中闻声。瞿陀尼人亦复如是。如隔障碍闻众音声。见众色像亦复如是。以法胜故。

  论。庄严论至同类境故者。按彼论第三偈云。如是五根转。变化得增上。诸义遍所作。功德千二百 释曰。此偈显示转五根变化。此变化得二种增上。一者得诸义遍所作。谓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界故。二者得功德千二百。谓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

  疏。或即初地至此是本义者。佛地论中义有本.别。举本简别。如次前疏而以明之。

  论。佛地经说至作四记等者。疏及枢要虽皆引之。学未博者披犹难悟。今撮彼要随难释之。冀诸后学临文不惑 经由是如来示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伎傲慢众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就解脱 释曰。余九化下皆有以是善巧等言。下同不录 论此中显示现神通化。为菩萨时示现种种陶师等类工巧等处。此是智上身业相现。为摧傲慢故现斯事。善巧方便即是悲慧平等。运道先现神通先令生信。故名引生令入圣教。如现神通度迦叶等。次令调顺有所堪能故名成就。引令长养诸善根故。后令解脱三界恶趣。

  经由是如来往诸众生种种生处示同类生。而居道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 论曰。此中显示现受生化。谓现化身于天人中一切生处示同类生。居刹帝利.婆罗门种。伏下诸类令得利乐 经由是如来示现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论此中显示现业果化。成所作智现以化身领受化业。由此业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难修诸行。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先世所受生类差别名为本生。如毗湿饭怛啰等。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 释曰。领者摄捡。受谓纳受。乘斯化业摄纳化果故名领受。与身相应非身之事名为本事。所受身事名为本生。毗湿等者此云众异。有多德伎异众人故。即须达拏太子别名。举事明也。论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有契经说。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无上菩提极难得故。由彼恶业今受如是难行苦果 释曰。今生六年苦行之事亦得名为示业果也。经言过去骂迦叶佛今受六年苦行报者亦化之耳。化宜闻故止余恶故 经由是如来宣畅种种随所乐法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尚信 论曰。此中显示庆慰语化。庆慰即是喜悦差别。语能生彼故名庆慰。成所作智化作语业自现妙音。令化心变谓闻佛语生欢喜故。随所乐法者。随彼因力所应。乐闻人天三乘诸差别法。文巧妙者。字句显美令乐闻故。义巧妙者。理趣分明易解了故。小智闻信。况聪慜者 经由是如来立正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行人.随法行人 论此中显示方便语化。如来大悲为诸有情安立学处。令伏诸恶修世间善。安立圣道分位差别。令入圣道出离三界经由是如来断诸众生无量疑惑 论此中显示辨扬语化。成所作智随诸众生意乐差别。现化语业说种种义断诸疑惑。谓发一音表一切义。令诸有情随类获益。

  经由是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 论此中显示决择意化。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起化故名化意业 此能决择所化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心行差别如疏具录。此不重记 经由是如来观诸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德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 论此中显示造作意化。随所观察一切有情所行之行。若诸恶行不行有德。行即有失。若诸善行行即有德。不行有失。如是观察为欲令彼取德舍失 于德造作任持对治。于失造作远离对治 经由是如来为欲宣说彼对治故。显彼所乐名.句.字身 论此中显示发起意化。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发身语。或此意业由智发起。或智相分现似彼故。是故说名发起意业。为说有情诸行对治。此所说法名.句.字身以为自性。是故显示名.句.字身。令起爱乐发生对治 经由是如来于定不定反问置记为记别故。随其所应受领去来现在等义 论此中显示受领意化。受相应思能动其心令受苦乐。是故说名受领意业。成所作智受相应思。能起化故名化意业。于四记问为记别故。随其所应如实了知一切问已。领三世等无量义。如实知已随其所应一一记别无有颠倒 言四记者。一一向记。如有问言。一切生者决定灭耶。佛法僧宝良福田耶。如是等问应一向记。此义决定 二分别记。如有问言。一切灭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宝唯有一耶 释所问法中而不一向应为分别。有惑死者而必更生。无惑死者必不生也。若约真理三宝唯一。若据有为三宝有别 三反问记。如有问言。菩萨十地为上为下。佛法僧宝为胜为劣。应反问记汝望何问 释曰所问之法相形待言胜劣不定故须反问。且三宝中师资而言法为最胜。起说次第即佛为胜。由佛出世方说法故。又内外道皆有三宝。望外三宝内三皆胜。十地相形胜劣可悉。为斯不同故须返问。若不返问而为答者。随言胜劣而有难生问即难息 四默置记。如有问言。实有性我为善为恶。石女儿色为黑为白。如是等问应默置记。不应记故长戏论故 释曰。应谓彼言。此不应记。不解彼问名为默记。非总亡言名默记也。

  疏。最初修习至三百五十者。从初修习到彼岸法。至终分布到彼岸法。总计三百五十到彼岸法。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三十七道.六波罗密.四摄.无畏.十力.十八不共法。皆是三百五十中法。

  疏。六无义者。此六尘等。有情耽染而无义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疏。如瑜伽说眼谓四大等者。法苑具明。故此不引。

  论。能为此世他世顺益等者。问且修六度于现有苦。广舍竭财有饥寒等。乃至修慧流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为难亦然。答有善恶名即成益损。又于他处而有益损。不唯约自。又能彼悭而长于贪亦名益损。故损益义二世亦成。

  疏。如杂集善有十三者。按彼第三云。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二相属善。谓彼相应法。三随逐善。谓彼诸法习气。四发起善。谓彼所发身业.语业。五第一义善。谓真如。六生得善。由先串习生便即起。不假思惟。七方便善。亲近善友思惟方起。八现前供养善。谓对三宝兴供养业。九饶益善。谓以四摄饶益有情。十引摄善。以施戒福引摄生天乐异熟等。十一对治善。谓厌坏对治等对治二障。十二寂静善。谓永断烦恼得想受灭有无余依涅槃界等。十三等流善。谓已得寂静者。由此增上力故发起胜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疏。不善十二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不善。谓欲界系不任运起。及任运起能发恶行一切烦恼。二相属不善。谓即此烦恼.随烦恼相应法。三随逐不善。谓彼习气。四发起不善。谓彼所起身业.语业。五第一义不善。谓一切流转。六生得不善。谓由串习生便自起不假思惟。七方便不善。近不善友思惟方起。八现前供养不善。相对归依随一天众杀害。邪见建立祠庙兴供养业。九损害不善。谓于一切处起身.语.意种种邪行。十引摄不善。行恶三业引不爱异熟。十一所治不善。谓诸对治所对治法。十二障碍不善。谓能障碍诸善品法。如数众集等。

  疏。无记十四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无记。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也。二相属无记。谓怀非秽净心。所有名等名等所摄受心.及心所。三随逐无记。谓彼戏论习气。四发起无记。谓彼所摄诸心.心所发身业.语业。五第一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六生得无记。谓诸不善有漏善异熟。七方便无记。谓非染善心者所有威仪路.工巧处。八现前供养无记。谓如有一想对归依随一天众远离杀害意.邪恶见。而建立祠庙兴供养业。令无量众于如是处不生长福.非福。九饶益无记。谓如有一于自仆使妻子等所。以非秽净心而行惠施。十受用无记。谓如有一以无间择无染污心受用资具。十一引摄无记。谓如有一于工巧处由串习故。于当来世复引如是相身。由此身故习工巧处。速疾究竟。十二对治无记。谓如有一为治疾病得安乐故。以简择心好服医药。十三寂静无记。谓色.无色界诸烦恼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十四等流无记谓变化相应共有等法名俱生品。此心.心法谓嬉戏故发起变化是无记性。若为利乐有情当知是善。

  疏。五识不能转心发业者。按彼论云。眼等五识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 释曰。随意引生随意善染五净垢转。五识但随发业意转自非转也。转谓发起。即因等起发业心也。随转谓随前之转业势力而生。即刹那等起。

  论。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者。准瑜伽释家总有三义。一云五识唯一刹那。五复不俱。二云虽一刹那五得俱起。三云五得俱起复多刹那。三皆不许五三性俱。有义疏中唯依初难。今别解云。此中但依第二所说五性不俱。所以者何。且此论中上下无说五不俱生。又瑜伽等云。若起五识则七俱转。如是等文诸师共了。如何说有五识不俱。又即此文说眼等识成善.染者必由意引。许五性俱六亦应尔。明知即许五识俱生。又第二难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言容俱起。初师若其不许俱者。何故第二如是立难 详曰。既无明教别释理通。而援教斥疏未见其可所以然者。瑜伽释家三义许不。不许何引。许即何故而非疏言。顺第一故。又此论云。瑜伽等说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依多念等。此岂不是双会三性及诸识俱。若言唯会三性俱者。亦不应理。论云性俱依多念会。多念会彼识俱何失。性及识俱皆是彼论。会许不许。何乃傥耶。设若此文唯会三性。以性例识会亦无违。况复文中义通性识。又论不言五识不俱证疏非者。此论何处言五识俱唯一刹那。取第二是。又论但云五由意引成乎善.染。何理即证五识俱耶。五识不俱岂妨意引。若以文中言五识故即证五俱。亦应五识无非俱时。言五识故。次云第六通三性者。是就他难。非许五俱破他第六。又后师难言容俱。显其五识非恒时并。简常俱起置容俱言。非显前师许五俱起言容俱也。由斯疏义理无违也。

  疏。显扬论十九至俱生耳者 了别定所缘等。是第一因 由此俱生耳识。是第二因。显定意识能缘定境及非定境。故说种种所缘境言。定境法处。种种境者。通五尘等。

  论。有义至容俱起者。或多或少疏有二解。第一据念多少。第二约识多少。有多妨难具如灯辨。

  论。瑜伽至后时方出者。按彼论云。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而无唯字。唯之与即义少相似。此论意证不独意取。改即为唯。亦无者字。又疏中云谓有行人。亦意加也。余文并同。

  疏。若遇声缘至即是耳识者。有义疏有二说。今别解之。从定后起散心名从定起 详曰。此亦可然。然论既云后方出定。起属在定。起意.耳识义意幽远。

  疏。散意入舍者。此答前问。总有两解。散意入舍至耳必不生。是第一解。二解虽复至其性亦许有不同。是第二解。就第一解复有二意。一入舍定。二初起定。起定即是将出定时。此二时意与耳同缘。

  疏。六十九言欲界有变化等者。具如灯辨。

  疏。四识缘威仪等者。略有三释。以彼威仪多依道路故得路名 一云威仪即是表色。路体四尘。四尘是彼威仪所托名威仪路 二云威仪四尘为性。即发彼心名之为路。为彼依故。二皆依主 三云四尘总名威仪。与威仪色不相离故。是心所托即名为路。持业释也。缘彼威仪路之心皆依主释 工巧处者亦有三释。以彼工巧多依处所而施设之故得处号 一云工巧谓身.语二。身巧即以造殿堂等长等表色而为其体。处即表色。所依色.香.味.触为性。语巧歌等。即以所发声为其体。处即歌等所依五尘 二云四尘.五尘名为工巧。能发彼心名之为处。为彼依故。二并依主 三云工巧即名为处。以四.五尘是心所托。持业为目。缘工巧处心皆依主释。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末终)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3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本)

  沙门知周撰

  论。恒依心起等者。有义难云。受等依心起受等名心所。心依受等生应名受等所。又受等四义具受等名心所。心亦四义具应名受等所。如疏以彼二三义简。然疏中说应名心所此即不然。既以心王望受等说。如何仍说名作心所 详曰。心所总名由依于他四义具立。疏以王.所总名相例。以心依他具四义故。不据别别受等为难 问论既自云恒依心等名为心所。心不依心如何难云应名心所 答云依于心显依非己依非己故得心所名。心依亦尔何非心所。疏依理责。不尔心总。而受等别。别总不切。难不切也。今助一难。受等依心起。从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应名心所。所余难准此。此不违论。亦无别总不均之过。

  论。即诸心所所取别相者。问瑜伽但云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如何得知。所未了者是诸心所所取别相 答诸心所等所取别相。皆是心王所未了相。既言作意了此未了。明知余所所取别相皆能了之。

  疏。显扬十八有颂等者。按彼颂云。依多境了别各为自业生。心法不应思。相似境转故。论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缘多境八种识故。各各造作自业而起。依心而有故名心所有法。不应更思彼所缘境。由彼与识等缘转故 释曰。唯以一义立心所名。言等缘转。显彼心所亦缘总相。

  论。余处复说至德失等相者。中边第一但云心所亦缘别相。瑜伽第三但说别境缘可乐等。而无亦字。二论合引故云亦能了可乐等 问心取总相。所通总别。云何得言同一所缘 答有义说同所缘总论此境。不言此境别相亦同。又心王.所取总别义总而为四释 一云心唯取总。心所唯别。诸论皆说识了总相。瑜伽但说心所了此所未了相。不言了总。此论虽云此表心所亦缘总相。释论者意即不依之 二云心王唯取总相。所取总别。大论.中边如论主释。既有诚说理不可违 三云心所同前第二师说。心王亦缘总别二相。故下论云。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若也不了违.顺.中境。如何能起欢.戚.舍相。解余心所皆有令心取别相义。论中上下文有众多。故知心王亦缘别相。大论等说皆约心王自力而说。设无心所自力不能取别相故。如王因臣能知别事。若不因者即不能知 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师说。心所非。但缘自别相。如心能缘一切别相。诸相应法法尔同缘。唯境一事。不尔如何说令心等起欢.戚等。既说等言。故知心所别相皆取。虽有四解令依后说。诸相应法相望力齐。有缘.不缘不应理故。论说受等所取别者。且约自行所取者说。以实而言。由相应力互取所缘。皆不违理 问由相应力互取所缘。亦由相应行相互起。受等应起取像等行 解云心等境同相应力取。行相说别。受等不同 又释由相应力能起诸行。受令心等起欢等故。且依胜说。但言令心。理实亦令受等明记 问既尔同聚心.心所行。行相皆同应成杂乱 答行相.境相兼正不同故不违理。第二卷云心.心取法行相各别。第三卷说勿触等五能了别者。依正行说。并不相违 详曰。今依第二。瑜伽.中边.此唯识等文明具故。余之三释既无诚说。固难依准。不可凡情强会圣旨。下文自云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不言心取顺.违境故。余心所等言令心等。至文当会。又准何知据其正行。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各别。勿触等五能了别耶。本教无说。岂非意乎。请审详诸。无惑后学。

  论领顺境相至不苦不乐者。问身识一时领顺.违境。何受相应 答传有二释。一云无有一时能领二境故随一俱。二云即一时中能领二境境俱至故。随其胜境但一受俱。如五俱意随何境胜而受俱。故此亦应尔 问受有五受。何意合之 答喜.乐忧.苦欢.感相似。故合为三 若尔何不言喜.忧舍 答以轻从重。以狭从宽。乐.苦通于多地识故。

  疏。对法至集色所依等者。按彼论云。集色所依建立身受。集无色所依建立心受 释曰。身心皆以积集为义。故色.无色皆云集也。从二所依得身心称 问第六依七。七何名心无集义故 答刹那相续前后众多得名积集。或据本识。或意根中通七.八识。故名集心。

  疏。受宽根狭者。如三受门。苦.乐二受含忧.喜故。而言根者即不如是。二十二根喜.乐.忧.苦各别立故。故宽狭异。

  疏。不俱起故非无漏摄者。问夫无漏心必有轻安。轻安调畅。俱时五识何得有苦 答相应之识调畅苦无。五非相应。有苦何失。

  疏。若互相显随其所应者。七色.命根据不生断。以显信等亦通见断难。地前信等八见道已永不生故。信等缘缚断显七色.命不名见断。能缚有故。

  疏。不可说六至无学身有故者。牒外所明。所明意云。无学学圆得名非断。命在彼身非断何失。

  疏。五根亦应尔等者。疏主质也。无学亦有色等五根。五根亦应通不断摄。此既不尔彼何乃然 问非所断者理有二义。一无学身中有漏性者。在无漏身名为无漏。亦名非断。二体无漏亦为无漏。而非是断。无学色根许非断摄斯亦何过 答据体无漏乃顺无漏名为非断。不依初义 问佛色.命根岂非无漏。云何八根不通非断。答通三乘明故非非断。

  论。又学无学非二为三者。按瑜伽论五十七云。几学学为义 释曰。二十二根中几学等三。复以学等而为境义 论答九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 释曰。信等五根.意.喜.乐.舍还以学等三种为义 一通三种非学非无学为义 释曰。一谓苦根。五识相应故不以学.无学为义。准此故知三受通三 问苦等体漏。何名学.无学 答在学等身有所进向亦名学等。故六十六云。云何学法。谓预流等有学补特伽罗。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学法。何以故。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进修学戒等三学故。云何无学。谓阿罗汉诸漏已尽。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所余预流乃至罗汉法。若堕一切异生所有诸法。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 又对法第二云。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学义。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谓诸异生所有三性法。及诸学者染污无记诸无学者诸无记法。及无为法。是非学非无学 对法通前言求解脱。瑜伽据胜说见道上。作论者意亦不相违 问无学身中世间之法。何义而亦名无漏耶 答据无烦恼。故六十六云。问罗汉世善以何因缘说名无漏。答堕三有故名有所摄。诸漏随眠永解脱故说名无漏。

  疏。所余不发恶行等者。彼论但云所余是有覆无记不发恶行。身边等言疏释彼也。

  疏。五十八至准不发业者。按彼论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数现行故。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对法论云。余无记者是发业余。俱生身见既无记性。明余中摄。不能发业。身见既然。边见亦尔。定随有故。故不论之。

  疏。意识尔时至不善无覆者。问若所引五识要与能引第六同性。如何五识三性容俱 答今此中意不得所引与能引意一向异性。非是必定令其同性。或顺三性不俱师义。

  论。由无分别至有分别故者。疏中所释意明约识迫悦等差。故成乐.喜.苦.忧等别。不障意识有无分别.轻微。唯动名为苦.乐。

  有不悟者而辄弹云。后师释云。非但五识逼悦尤重无分别故。意中苦.乐亦无分别.及尤重故。如下论明。故应总云分别.尤重名为忧.喜。无别.轻微名为苦.乐 详曰。寻前疏明。知后破非。

  论。不苦不乐至平等转故者。问舍有违顺。即成逼悦。何言平等 答有义。理实非无差别之义。相微隐故。故不开之。

  疏。瑜伽五十七未至十一根者。按彼论云。问未至地几根可得。答十一 释曰。谓信等五.三无漏根.及意.喜.舍 有云。除意取乐。理实应说有十二根。亦有意故。而不说者意根通显八识自性。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不说 详曰。今取前释。夫有心所如有心王。若不云意恐疑有所而无王也。纵无其乐。理无妨故 问何不言有眼等及命 答无托彼生故不说有 问但言十一云何得知喜八其数 答即彼论云。喜于彼有。何教为证。答如世尊言。如是苾刍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滋润.遍流遍悦。无有少分不死不满。如是名为离生喜乐。此中初门说未至位。后门说根本位 释曰。经中双明未至.根本。离生喜乐滋润其身。是初门也。周遍等下是后门也。故知十一喜是其一。显扬.对法大同不录 问初根本定如何一受分成喜.乐 答如灯具辨。有义应前后起时差别故。谓若有时悦身不遍但名为喜。乃时周遍说名为乐 详曰。此论自云悦身心故。辨喜.乐二既违所学故叵依也 问初二根本身心两悦分成喜乐。杂受苦处逼迫身心应分忧苦 答如义灯云。违顺差别。种有同别应释此疑 又解初二根本五识欢悦根动勇意分二。杂受五全意迫微。意忧故不成分二。

  论第三静虑等者。问第三分本岂不悦根。根若悦者何不云乎 答前之二定当动勇故悦根方乐。故举言之。第三安静不唯对根方称为乐。故不言也。理实悦根逾于前矣。

  疏。六十六有此中通论者。六十六中亦言傍生苦.忧相续。故彼论云。生那落迦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当知亦尔。

  疏。五十七说与地狱同者。即彼论云。余三现行故不成熟。种子故成熟。如生那落迦趣于一向苦。傍生.饿鬼当知亦尔。又六十六异熟无间等。亦三趣同。如前所引。

  疏。一根善不善等者。按彼论云。八唯善。善.不善.无记为义。五善.不善.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一善.不善。善.不善.无记为义。五无记。无记为义。二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 释曰八谓信等.及三无漏。五谓五受。除忧取意。一谓忧根。又五谓身.男.女.鼻.舌。一谓眼.耳。据表业说。命不相应故不言义。

  论。论说忧根非无记故至傍生亦尔者。有义今助前师救初难云。论随转理言善.不善。实通无记。救后难云。忧为第八。舍为第三。说忧定成依多分说。谓除生死余位忧根恒相续故 详曰。今助后师责前师曰。论据何事须随少意。又复主舍何摈不取。岂不主意而相例乎。又余七成不据多分。何独忧根约多分耶。故救未可。

  疏。八根现种皆成就者。问命根依彼第八种立。如何言八皆现种成 答现八名命。八种名根。合云命根故通种.现。

  疏。为纯苦映等者。按彼论云。若那落迦等中他所映夺。不苦不乐受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当知此受被映夺故难可了知。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转 释曰。等言等彼纯苦鬼畜。彼中赖耶虽有舍受。为余识中苦受猛盛。映夺不现故言苦受。一向苦受据容受言。略不云舍。

  论。无异熟乐名纯苦者。此释伏难。伏难意云。有等流乐何名纯苦。故今答云。望无异熟得纯苦名。

  疏。故瑜伽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等者。显五十九会五十八。言意中嗔忧相应者。依随转等。按五十八云。又十烦恼七唯意地。贪.恚.无明亦通五识。又于欲界贪。乐.喜.舍相应。恚苦.忧.舍相应 释曰。苦据五识。忧唯第六。舍通六识。又五十九云。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不任运生一切烦恼。随其所应诸根相应。先辨烦恼诸根相应。但约粗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无乱故。今约巨细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种种行解差别转故。广作其法大同此论第六所明。故不录也。疏指此文云五十八说依随转.及粗相也。

  疏。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者。按彼论云。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问文既明简。许之何失 答五十七云。那落迦中无有段食。定地诸天亦复如是。诸那落迦多由先业力所任持而得久住。虽有广大诸根大种损害因缘。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诸微细风随入身分。以之为食。难可了知是故不说。此文既云诸那落迦。故知后文而假说也。不尔前后岂鱼肉乎。言风等食假说应知。

  疏。谓大众部诸识并生等者。由识并生故。异熟后五识苦意忧得之相续。余准可知。

  疏卷第六

  疏。总欢教兴者。论云今应广说是劝之辞。有疏言显。显.劝俱得 问论既自述。云何自劝 答假兴宾主。或自奖发。

  论。如契经至四是遍行者。有义初起尽经及此所引。皆云乃至广说。广说何事。由此诚证明知心王亦缘别相。不尔如何心王由思取正因等。由此定说亦缘别相。而无心所自不能缘。故诸论说但缘总相。心所缘别。准此应知有等言故者 详曰。经示方隅。举眼识生不言余识故云乃至。或论略引置乃至言。故显扬论第一亦引此经云如是应知乃至身识。此中差别者。谓各依自根各缘自境。各别了别一切。应引如前二经。非乃至言显王缘别。又相有彼邪正及俱。故等言等。故论自云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知等言不表心王而亦取别。取别前后便为河汉。又心起时未曾无所。何得据无心取说总。若无心所总亦不缘。何但别相。顺理教者。王取总相可为善谈。邪正等者即总相也。

  论。此等圣教成证非一者。按瑜伽论五十五。亦说此名遍行也。即彼论云。问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法俱起。答五。谓作意等。

  论。理谓至必有思等者。问何以得知。触谓三和。乃至思者令心造作 答按瑜伽论五十五云。作意云何谓能引发心法。触云何谓三和合故能摄受义。受云何谓三和合故能领纳义。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思云何谓三和合故令心造作。于所缘境与随领纳和合乖离。

  疏。显杨第一引证说有者。证有遍行。即彼论云。如经中说。苦于此作意等。又说由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识生。如经说有六触身。又说眼.色为缘能起眼识。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又说触为受缘。如经说有六受身。又说受为爱缘。如经说有六想身。又说如其所想而起言议如经说有六思身。又说当知我今六触处。即前世思所造故业。

  论。次别境等者。瑜伽五十五.显扬第一明五体业。与此大同。故不录也 然显扬论引经为证。此论所无。故引之云。如经说欲为一切诸法根本。如经说我等今者心生胜解。是内六处必定无我 释曰。以无我观缘无我境而生胜解定知六处皆无我故 如经说诸念与随念。别念念及忆。不忘不失法。心明记为性 释曰。追忆曾境名为随念。忆别别境名为别念。或初总相念。后别相念。忆不忘等念之别名 如经说诸令心住与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乱不散摄寂止。等持心住一缘性 释曰。系心住内不外驰散名令心住。挫制其心渐细异前遍摄令住名与等住。然为失念于外散动复还捡摄而住内境名为安住。先亲近念住即由此念。数数作意内住其心。不令此心远住于外名为近住。五尘等相令心散乱。先于彼相为过患相。相增上力挫折其心。不令流荡名为定住。欲恚害等令心扰动。故先于彼为过患想。想之力故。故于寻思诸随惑等。正直其心而不流逸名为不乱。由极寂静故心不散。即正摄持名摄寂止。平等持心名为等持。明前诸心悉于一境系心令住名住所缘 如经说简择诸法最极简择.极简择法遍了.近了.点了.通达.审察.听敏.觉.明.惠行.毗钵舍那 释曰能正思择彼净所缘.善巧所缘.或二所缘名简择法 于前三境而简择彼真如实性名最极择 谓于苦谛及差别苦相简择契经诸苦体性名极简择法 于所缘境周遍寻思名为遍了 于前遍了所缘之境委细推求渐真渐近名近了也 了心.心法名点了也 知心.心法所缘之事名为通达 谓能定取尽其所有名为审察 先后渐次于彼义中无忘失故名为聪睿 堪能简择俱生之惠名之为觉 习所得惠名之为明 谓能披诵.问论.决择。而于其义转增明了故名惠行 毗钵舍那此翻为观。如大论中具广释也。

  疏。若言如爱至为诸法本者。牒彼外难生起下文。外难意云。汝既以爱例欲非遍。如何经说欲为本。

  论。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者。有义论下释念令心明记。彼宗亦云能明记者。约心等故。所明记者即诸法故。若由此故心等明记。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乐论宗者应善思择 详曰。彼胜发起本是作意根之业用故。然复待余胜解有喻故无穷失。我宗明记非心本业。故虽待余念无其类。无无穷失。

  疏。心许前有体上更立用等者。问心体立用自许非他。何得为证 答前已广成。为证无失。

  论。根力觉支至非即心者。问破何计耶。若破本师本师心所皆体是心。惠等同喻所立不成。若破末计有相扶失。未许心所离心有故 答准疏所明破末计中立三四等心所之师。惠等依思非即心故。喻无其过。有义但破本计。然喻无过。前来成立惠等别有故得为喻。又解彼宗以经为量。说定即心余别有体 详曰。前虽屡言惠等心所。而未成立离心有体。何非喻过。又未见教经部师中唯不立定许余心所。二释俱难。故依疏善。

  论。如是至三十一句者。总别之言传有二释。一云二二至五名之为总。一一别起说名为别。二云起一至四名之为别。合起五种说名为总 详曰。后解为正 问且合缘者。境二或四。岂不违彼同聚心法一所缘耶 答本质境一。对能缘者。义分四等名所乐等。理固无违。且如一境。谓欲观察即名所乐。胜解印持即名决定。念明记时即名曾习。定注惠择即名所观。由斯同聚心法境一。

  疏。此师以天眼耳通是意识相应惠等者。准此师意非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识相应之惠。因果五识皆无惠也。或但因无。果位许有。是故后师以佛五识成事智难。后释理优。

  论。遮等引故至故客有定者。定差别者而有多种。如灯具辨。更有同异。如瑜伽抄。

  疏。佛地论说除漏尽通等者。按彼论第三云。如是其余静虑解脱无诤愿智通无碍等。多分摄在妙观察智。神境智通多分摄在成所作智。漏尽智通.漏尽智力。若说漏尽相续中有四智所摄。若说彼缘漏尽涅槃。多分摄在大圆镜智.平等性智 释曰。妙观察智作用强胜摄多功德。神境智通缘外尘发。有同五识多在成事 相续者身 在漏尽身名为漏尽。故四智收 若缘漏尽涅槃法故名为漏尽。故平.镜摄 二缘真强。又得二智具涅槃故。疏所引文捡者误也。应依今叙。

  论第六

  论。善谓信渐等者。问此善等法为论自施。为论经说 答本经所明。后论引释。故显扬第一引经证云。如契经说。于如来所起坚固信。惭于所惭。愧于所愧。无贪瞋痴三种善根。起精进住。有势勤等适悦于意身及心安。所有无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又除贪忧心依止舍由不害故。知彼聪睿。

  疏。此约立依至理须相合者。三根.精进颂邻次言名为合说。四俱为依立舍等故。不尔不悟四皆为依。名理须合。

  疏。除无痴者。彼说无痴以惠为性。非自性善。所以但十。

  疏。正理论师说有十二等者。即彼论云。颂说及言兼摄欣.厌。厌谓厌背。如缘苦.集。欣谓欣向。如缘灭.道。此二互起必于一心不得俱生。虽唯是善非遍善心。故善大地法中不别标显。

  疏。婆沙别说有欣厌者。彼二十八云。有别法名厌。非惠非无贪。是心所法与心相应。有别法名欣。非欲非无嗔。是心所法与心相应。然见道说苦.集忍智名为能厌。灭道忍智名能欣者。由彼忍智厌.欣相应名能欣厌。忍智实非欣.厌自性。

  论。唯善者。亦遮经部信.精进二通三性故。故成实论信品中云。信通三性。精进亦尔。

  疏。是境第七者。问既为信依何非依七 答虽信依起。然信所缘。名境第七。

  论。乐善为业者。按显扬第一。信业有五云。断不信障为业。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利益自他为业。能趣善道为业。增长净信为业。后之四种此乐善摄。为乐于善方起四故。

  疏。即是论中坚固信者。即摄大乘第七颂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又按瑜伽五十七云。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于如来所净信深固根生建立。一切世间若诸沙门。若婆罗门。若天魔.梵。无有如法能引夺者。答依信根说。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胜坚固义。

  论。一信有实等者。具如疏明。有义弹云。或如古师。言实事者因果体事。如四谛事。言实理者四谛真理。即因果理。故五蕴云。谓于业果谛实。极正符顺名信业果。大乘虚空灭谛所收。非如有宗。故无有失。疏说为摄虚空但总言实。此非大乘。不可依据 详曰。疏说本空空无有故故非谛摄。不言识变.依如立者谛不摄之。故第二疏言。识变虚空三谛所摄。又依识.如所立虚空假名虚空。非实空也。设据依如.识变虚空言谛摄者。亦不尽理。随能变心何不苦.集.道谛三摄。又七真如许四谛摄。依如立空何唯灭谛。又本空本无。何得名为因果理耶。若言非是因果理者。如何说云四谛真理即因果理。由斯从宽不言谛故。于理无妨。此论总谈。五蕴别列。亦不相违 问于所依境何故次第起忍.乐.希 答要决方希。又因果尔有斯次第 问于实等三信有起.不可如所说。既信皆起。但举因果而以明之。如何忍.欲.而有.不有 答初约总知法体理事故但信忍。后别观德.自他有能故信乐欲。又初实中亦包四谛。苦.集不乐故总言忍。

  论。三信有能等者。信有力言总有二释。一依人辨。如疏所明。二约法说。故有义云。或有力言即所信善。谓信善法能得能成有为无为.世.出世果。起希望故而修习之。虽非论文亦不违理。

  论。忍谓胜解等者。问此信因果为俱异时 答释具灯.疏。有义准下俱起。初师必同时。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信不生故。由此信等必欲.解俱。若依后师亦许异时。设于事理未决定时信亦生故 详曰。后师因果同异无违。前师必同。理便焉有何所以耶。但言决定方有信生。不说言欲.解要俱时起。先决后信。岂失于决方生信义。设依彼文但可因并。准何说果亦俱生耶。由此言之否臧可暏。

  论。惭等虽善非净为相者。问若惭非净。如何前难云若令心净惭等何别 答惭既称善。何得非净。然不似彼净为其相。与信不同。由斯难.答望义不同。故无有失。

  论。止诸恶行为业者。准显扬论第一。业有五种。一断无惭障为业。第五增长惭为其业。中间三种同信中三。故彼论中指同前信。

  疏。即是二缘者。显扬自法等二是惭缘也。

  论。止息恶为业者。显扬业五。初断无愧。后增长愧。中三同前。余善之业皆有五种。但初.后业望除自障能自增长。中三皆同复不录之。准前可解。

  论。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者。有义诃谓诃责。厌谓厌离。见世间人及世间法。诃责暴人。厌离恶法。故于暴恶而生轻拒。而弹疏云。谓自厌恶此定不然。自厌恶者即是轻拒。愧之自性。非世间故。今者既显世间诃厌故前为正 详曰。恶法违己得世间名。为先厌之后方轻拒。何理不得。故下文云于己益损名自他故。故恶名他名世间者而无有失。又厌.轻拒二义不同。若不先厌何乃拒之。

  疏。由前一理二教者。即前标宗而是理也。二教可知。

  论。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者。此说彼论据因果言。非彼论自约因果辨。彼论所明如前疏引。

  疏。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者。此质意云。念住亦用无嗔为体。应同大悲非根所摄。

  疏。念住依惠故根所摄者。此师以彼对法为正。按彼第十四出念住体云。于一切种爱.恚俱烦恼并习气不现行具足中所有定惠等为体 释曰。总以五法。无贪.无嗔.大舍.定.惠而为体也。

  疏。且依约影显非真理文者。会瑜伽也。按五十七云。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故。会之云影显非实。举佛余德依惠根收。显此念住理亦尔也。

  疏。此亦不然者。后师非前。未出所以。

  疏。如五见至此无痴亦尔者。前师举见证无痴实。

  疏。或作善事至非要圣果者。随因果位所修事毕即名为满。非唯圣极方得满名。

  疏。若言勤至然此中者。问起生下。言然此中者意云。此中勤者是何勤耶。文省略也。

  疏。乍可名纯者。虽非是精犹胜染法名乍可纯。

  论。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有义欣大菩提名无足者。且依胜说。理实数数入无漏观令观增明亦名无足。不尔定姓无无足故。

  疏。并前合为五解者。前者论.经所列五名 问后之四义解前五位。何得所释为能解耶 答即所列五即是解彼精进之义。故合为五。

  疏。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者。其难意云。前摽不放以勤为初。何故后结无贪为首。

  疏。答以前至从近而结者。此答意云。依次前云若善依持之文结故。无贪为首。

  论。静住为业者。有义问寂静住者但可名性如何名业。以性显业前后无。故集论中但云。不容杂染所依为业。故此论主应是错也 详曰。若以令心平等三种而为其业。可如所责。静住既非平等等三。如何难云以性为业。又静住即是不容染义。对法何殊独责此论由斯诸论文虽少异义理大同。幸不致惑。又性显业亦复何违。如第七八识思量.了别为性相故。若云心所无如是者。理亦不然。如此论中忿以愤发而为其性。对法即以愤发为业。岂不性.业同愤发故二论互举。又此明恼暴等为性。蛆螫为业。五蕴论云。发举恶言尤蛆为性。亦是性.业二论互明。此何不许。由此观之论实非错。

  疏。非谓行也者。行非平声。应从去声读。

  论。初中复位辨舍差别者。显平等三别之所以。故杂集第一云。心平等性者。谓以初中后位辨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故。次复证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故。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疏。对法第十至为贪忧者。按彼论。解七觉支中舍觉支云。舍是不染污体。永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有疏本云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者误也。

  疏。以忧根亦有舍者忧通善故。

  论。虽有义别至故不别立者。准瑜伽论五十六中。依嗔.贪等立余染法 应翻为净。为无异故。故此不言。即彼论云。多随嗔恚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有诤。多随爱见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有爱味。多随贪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依耽嗜。余处有文类知不录。

  论。欣谓欲俱等者。问何故根本.随惑不次而翻之耶 答同类邻明。欣.不忿等无嗔分故。故次欣后明不忿等。厌.不悭等俱无贪分。故次厌后明不悭等。余准可悟。

  论。不恨恼嫉等者。准瑜伽论八十九。依嗔而立七差别法。亦合翻之依于无嗔立于善法。故言等也。即彼论云。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于骂反骂于嗔反嗔等名为不忍。为性恼他故名抵突。性好讥嫌故名諀訿。心怀憎恶。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心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寻思。

  论。不悭憍等者。亦等瑜伽八十九说依贪所立诸烦恼法翻立善中。即彼论云。现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求。于所得利不生喜足。设获他利更求胜利。名以利求利。耽着财利显不实德。欲令他知故名恶欲。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怀染污心显不实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于自诸欲深生贪爱名为耽嗜。于他诸欲深生贪著名遍耽嗜。于诸境界深生耽着说名为贪。于诸恶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贪。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名为执着。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拒故名恶贪。于所缘境深生系缚。犹如美睡隐翳其心名不应理转。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心怀染污攀缘亲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亲里寻思。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国土寻思。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近后时望得发起意言。余如前说名不死寻思。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问此中言贪与根本贪而何别耶 答彼根本贪名不善根。此即不尔故有别也。

  论。不覆诳谄等者。即瑜伽论六十二中.及八十九憍许亦是入所翻中。六十二云。云何为憍。谓于增上惑毁犯尸罗由见闻疑他所举时。遂托余事假他余事惑设外言而相诱引。云何为许。谓怖他故。或复于彼有所希故。虽有犯重而不发露。亦不现行。非实意乐诈于有智同梵行所现行。亲爱恭敬耎善身.语二业。八十九云。心怀染污为显己德假现威仪故名为憍。心怀染污为显己德。或现亲事或行耎语故名为诈 问二文何别 答初约覆罪。后为显德。故二文别。

  疏。对法解慢等者。按彼释云。不敬者谓于师长及有德所而生憍傲。苦生者谓生后有故。

  疏。合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者。意云。本.随总二十六。于中十一翻入其善。疏文倒也。应云合根本.随烦恼二十六中。

  论。相用别者便立之者。问不放逸等无别相用云何立之 答前云无用无彼四外别体之用。今云有用有彼同体差别之用 问虽用有别体相还同。如何别立 答相之与用随有一别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别方立。

  疏。下之八法或复十法者。八谓大随。十加邪欲.解。

  论。论说十一六位中起等者。问此师善法极多几俱 答如疏具明 有义于无漏位容九俱起。轻安有漏。惭.愧起一。无第二故。有漏定心容八俱起。除舍.不逸.惭.愧随一。散善容七。前八之中除轻安故 详曰。此望疏谈随显少差义无越也。而疏意云。由此师引六位为证。恐惑者云此师许彼决定等位。但一信等故。云此师而皆许俱也。即显六位一一容与余所等并名皆许也。非说十一俱起名皆。九.八.七俱理准可悉。故不缕言故亦无咎 有云。疏主许十一俱此乖本旨 岂可疏主不解前师惭等不并言十一俱。

  疏。虽惭与愧至合一位摄者。此释伏难。难意云。惭.愧二法起既不俱。何故六位合居一处。故此答生。

  论。应说信等至十遍善心者。问忿等依嗔立。瞋位忿等无。行舍等依他。四法无方起 答设尔何失 若尔云何十遍善心 有义问答展转释之。文多不录。但写意云。忿等嗔分。与嗔不俱。舍等义别。故得俱起。难舍等义别可名为假。忿既别生应非假摄。答以体即嗔无别名假。难嗔既不俱云何体嗔。答即说嗔体名忿等故。难既忿即嗔。如瞋非假。答说嗔作忿。忿何不假。难忿时无嗔。云何说嗔以之为忿。答从瞋种生说嗔作忿。难受受种生名受非想。忿嗔种生名嗔非忿。答忿嗔种起义别名忿。受受种生领纳非想 详曰。忿嗔种生假不俱者。不害应然。离无瞋无应二不并。岂可不害别有种生。由斯不得言瞋.忿二种同不俱。故应说云。忿等依瞋境行粗违而不俱起。不害不尔。随何善位皆不损物。故得俱生。行舍等二准此应知 问瑜伽五十六云。问诸法谁相应。答他性相应非自性。既不相应云何俱起 答但是相应而必俱起。自有俱起不是相应。色.不相应虽有心俱非相应故 问四事阙何 答相应四义阙事等也。不害.无瞋无别体事。舍.不放逸对勤.三根亦准此知。望余信等可名相应。用不离体不害舍等亦具四义。

  论。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问何故瑜伽五十六云。谓轻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属。并彼果法所不摄义。是欲界系。既云轻安所不摄故方名欲界。云何言欲得有轻安 答如疏明。

  疏。然自有寻伺等有长短者。遍三地有名之为长。虽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说为短。即如轻安初寻伺地。而不遍有故名为短。

  疏。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证因五识。成事智俱通证因果。

  疏。此据因位者。结定引因。

  疏。若在佛果此为正义者。明其第二成事智因以下。正义许成事智在佛方有。

  疏。或初地时等者。显成事因亦证因五。

  疏。若作此解至有轻安故者。显释成事在因位非。及明非理。

  疏。彼前但据至非为尽理者。释前难也。并会前释欲无轻安之所以也。

  疏。第三又解等者。此释意云。文虽总言五有轻安。意谈三识。轻安在色。鼻.舌唯欲故但三识。言总意别故不违前 问三解何正 答而有断云。第三为正。初说违文。果位唯善自他共许。何烦更说定所引言。第二违理。前言欲界无有轻安。今复成有故违理也 有义释云。三皆无违。初标宗故。未论因果故说善言。大地菩萨生欲界中无漏引生亦无有失。会前文者如疏具明 详曰。第二释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成所作智不唯果者违护法义。三释优劣思可知之。

  疏。余受可有即通果心者。余乐舍受得有轻安。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疏。若尔鼻舌至如何通者。显是通果方有轻安理非善正。有相例失。

  疏。苦根虽名无漏至五识不俱者。五识不俱而有二义。一五总不与轻安俱也。由有苦故。二但苦受相应不俱非余舍乐不容俱也。前释善也。故疏下云。然实菩萨至但除苦受。若准后解以显菩萨五得有讫。然实等文岂不烦剩。故知前善。

  疏。不断违文者。违对法论恶趣之报皆见断文。

  疏。善染二因至皆名为断者。总望因果皆得断名。约四断义别别明之。如下.及灯。故此不叙。

  疏。不生名断其因亦断者。据不生故以释断义。无想天因入见名断。永不生故。

  疏。百法等说者。百法显痴通于利钝。故安钝利两惑中间。唯识明痴是不善根。故贪.嗔下慢等上列。

  疏。爱佛贪灭皆染污收者。有义今解此等非是法执。若不坚着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执。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爱是烦恼贪 详曰。如名起义既云贪佛。岂有贪法非是染执名为善耶。若但欣求不起染执。谁言此等名之为贪。又谁不知是善法欲劳为分别。

  论。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者。释此贪等圣教非一。大意无著但广略异。盖作者意取尚不同。今引异要同繁不取。显扬第一云。业有五能障无贪为业。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贪欲为业。余嗔等业皆有五种。初后二别。中三并同。思作可悉 五十五中贪由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界。四已得境界。五已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支。九资具。十后有及无有。

  论。云何嗔等者。五十五中由十事生。一己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 又五十八云。谓有四种。具如疏列。略为二释。一云。一于损己他见。二损己他有情。上损己言谈下两处。一云于损己。二他见他有情。余二可悉。

  疏。独头无明迷理等者。问前第五云。独行无明而有两种。谓主.非主。非主无明通于见修。云何今判唯迷理耶 答且然。瑜伽是主者说。五十八云。又此无明总有二种。一烦恼相缠相应。二独行。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惠士夫诸不如实简择。覆障缠裹闇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 又非主者。多迷理起。从多分言。由斯疏中不言唯也。

  疏。邪见拨无至诸杂染者。有云。邪见总显五见。若云邪定唯显邪见。余之四见何以不说。若等言等。何邪见后举钝等利 又杂集云。邪决定者谓颠倒智。而总相说不言邪见。故知邪定同彼通五。有义救云。疏无有失。邪见多由疑惑生故。故邪定言但说邪见余见等等。戒禁取等设无疑者而亦生故。故此不说 详曰。更助救云。疏邪见言通含五见。见不正故并得邪名。问何教为证。答瑜伽五十八云。邪见者一切倒见。于所知事颠倒而转皆名邪见。当知此见略有二种。一者增益。萨迦耶等四见。二者损减。谤因果诸见 亦如杂集颠倒智言包于五见。疏若不置邪见言。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于见也。若五别说复繁言论。但云邪见文约旨明理固无爽 又五十八云。有四无明。若于不见闻觉知义中所有无知名无解愚。若于见闻觉知所知义中。散乱失念所有无智名放逸愚。于颠倒心所有无智名染污愚。不颠倒心所有无智名不染污愚 释曰。四倒等惑相应无明名为染污。所知障者名不染污。对二乘说更有余释。如瑜伽钞。

  疏。或远从根本说者。对法论言。依止萨迦耶见心高举为体者。据本说也。

  论。此慢差别至我德处生者。问三品.我.德合有五事。按瑜伽论五十五中。七慢依六事。前四同此。五已得未得颠倒。六功德颠倒。何乃不同 答此合彼开。德分二种故不相违。 问又彼论云。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余各依一事。释曰。二谓卑慢及慢过慢。五蕴于彼何意别耶 答五蕴委陈。瑜伽粗示。又慢有二。故五十八云。慢略有二。谓乱.不乱。不惑乱者谓于下劣计己为胜。于等计等。而生憍慢。惑乱慢者谓余六慢 又由受用鄙劣资具自谓尊贵名惑乱慢。若由受用胜妙资具者自谓富乐名不乱慢。亦由邪行谓后有胜名为惑乱。若由正行谓后有胜名不惑乱 问于劣谓胜。于等谓等。此称境知。无高举故。何名为慢 答顺正理云。如是虽实劣等处生。而能令心高举染恼名慢烦恼。于理何失。又正理论邪.增上慢各为二释。增上二者。一云于未证得殊胜德中谓已证得。二云于证少德谓已证多。邪慢二者。一云谓诸恶行名为无德。彼成此法谓已有斯殊胜功德特恶高举。二即如前全无谓有。然即大乘义不同者思可知矣。慢类等义具如灯也。

  论。云何为疑等者。问瑜伽五十八云。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预。此中何唯云谛理耶 答即此谛中摄彼五尽 相摄云何 答宝灭道收。作用谓业。即是其因。及于皆过去集谛摄。总相而言过为现因。未来及果苦谛所摄。故杂集论第一云。谛犹豫者亦摄于宝犹预。如其所应灭道谛摄。

  论。犹豫简择说为疑故者。即瑜伽论第八说云。谓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故。即于所知事唯用分别异觉为体。

  论。谓恶见者多受苦者。有义多受苦者通五趣苦。一切苦果无不皆由恶见生。故佛地论说。业.惑.及果一切皆由我见生故。处处皆说由恶见力生死轮回无休息故 详曰。若通五趣三苦远因。而有义无失。若依欲界三涂等苦为近因发。今依疏辨。然观此论疏说为优。论云招苦。招苦之者是分别故。

  疏。分别俱生如显扬第一说者。意显俱生.分别二我皆缘五蕴。即彼论云。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计我.我所染污惠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论。此见差别有二十句等者。如对法论。疏.灯虽引读犹难悟。今重略明。彼论问云。何因十五是我所见。相应我所故。随转我所故。不离我所故。相应我所者。谓我有色。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故。随转我所者。谓色属我。若彼由此自在力转。或舍或役。世间说彼是我所故。不离我所者。谓我在色中彼计实我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余蕴各然 问我与我所行相不同。如何是我复即所耶 答有二释。一云如色蕴中根尘等别。且身为我余色为所。二云谈一一蕴皆有一我三所差别。不言三所即是当蕴我之所也。而是别蕴我之所故。后释为正 问若尔如何我在中住遍体随行 答且色为所。是受等我在中而住 问色受等别如何遍体称随行 答如药处铜随行体遍理亦何失。由斯说云分别行缘蕴等。显二十句.六十五句有差别也 问分别行等谁所说耶 答是佛法者谈彼外道计我差别。有斯不同令学者知说斯言也。亦非外道自说计我有二十等句之差别也。皆内谈外为令遍知有弃舍故。

  疏。六十二见等者。按大智度论第十五云。身边见以为根本。五蕴各四我.我所见。三世各成二十句见。并本身见.边见二种合六十二。

  疏。以为何证等者。按五十八云。愚夫于此五取蕴中起二十句萨迦耶见。五句我见。余见我所。是名迷苦萨迦耶见。又总结云。此十烦恼皆迷苦谛见苦所断。既云迷苦见苦所断。故分别惑其理极成。

  疏。等十四不可记事者。如有问彼十四事者不应为释。无义利故名不可记。其十四者按大般若经云。世界常耶。无常耶。亦常无常耶。非常非无常耶。为四。世间有边无边等为四。如来死后有耶。无耶。亦有亦无耶。非有非无耶。为四。命与身一为一。命与身异为一。合为十四。

  疏。此六十二见唯分别起等者。按彼论云。边执见者。谓六十二诸见趣中。计度前际诸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诸有想论。无想论。非想非非想论。断见所摄。边执见者。谓七事断论。此边执见唯分别起。邪见分别不待言成故不录也。

  疏。彼文又说梵王常等者。彼五十八云。有诸见妄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为常。为恒。无有变易。如是邪见亦迷苦谛。

  疏。依现在至过者。即瑜伽论八十七云。云何当有前后际俱行者。谓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曾有谁。谁当有我。今此有情来何所从。于此没已去何所至。又毗婆沙百九十九。若依现在起分别见或名前际。或名后际。是未来前过去后故。或未来因过去果故。

  论。四遍常者。问瑜伽第六云谓或依三品静虑起宿住念或依天眼。不言劫数。显扬.梵网亦然。按长阿含云。或有沙门.婆罗门等。以三昧力能忆四十八成坏劫事。其中众生不增不减常聚不散。第四直以捷疾智见说一切常。何乃不同 答宗计既殊。不烦和会。或外道执品类不一各叙一计。故瑜伽云。或依天眼 既置或言明计非一。且叙一也。婆沙等别准此应知。不同无失。瑜伽等论不言劫数。但略故尔。故第六云如经广说。故知略也。说余见差类此应悉 有义会云。瑜伽论等依梵网经。谓本计师说依定心。以伊师迦等本上古仙。由得五通不如实知而起计故。毗婆沙论依阿含经通本未计说依散心。诸后学徒依先传授别起计故。二经影略义无失故。

  疏。大种常无常等者。问既不云我。云何边收。非我后故 答文虽不言。理实是彼计蕴我者起斯计也。故得边收。

  疏。其全常至如何全常者。亦有本云如前全常。疏既不同。略为三释。一应云如何。如何即是随何之义。随何全常皆有自我。二应云如四。如四全常中皆有自我。三应云如前。如前常言结指前也。三皆有理。应从多本。

  疏。一个边见至是何见者。而有解云。一个边见缘上下生。属前文者不然此属下也。牒以为问缘上为常。下为无常。从多分说。四分常中大种与心非上下故。或依梵说名上无失。然阙下义。

  疏。此虽非断至是染惠者。非无常解皆名断见。拨后永无方名断见。故此非断。问缘下无常与缘上常。二见俱耶 答不俱。无一心中有二惠故。

  疏。此总是我等者。总计五蕴。而作一我。更无差异。蕴无不遍。如次名为遍满.无二.无异.无缺。

  疏。我有色等者。即有色我有彼想故名为有想。问既云死后而有于想。复约于地如何得云我有于想名有想耶 答由我有想后随生处名为有想。非今时无后方有也。不尔无想俱非八论不应各八。

  疏。二我无色等者。问四无色蕴总为一我。为别为四 答别计为四 若尔想蕴而为我者。云何得言我有想耶。必有于他方名有故 答有彼想用名为有想。

  疏。一想者在前三无色等者。问何为名一 答唯一意识余五无故。故婆沙论云。由彼诸想一门转故说名一想。

  疏。种种想在欲色界等者。故婆沙云。由彼诸想六四门转。及缘种种境界。起故。

  疏。纯有苦至寻伺皆客得起者。由依等至而能起通。见苦乐等而后起执。依寻.伺者凭邪师教说乐等事处所差别因执而生。或见现世苦乐等。因兹构尽计论而起。此世既苦。他世亦然。乐等亦然。

  论。无想俱非各有八论者。问何故有相具有十六无想俱非俱除后八 答后之八种云小乐等。明皆有想。故无想无想复明利。俱非亦阙 疏。见他得定等者。问何故有想不言见他得定生等。答无想处一。故要见他自方生执。有想不尔何得为例。或影显也。不及前释。

  疏。等至寻伺皆客等起者。按婆沙云。诸寻伺者执色为我。见或有时熟眠.闷绝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我虽有色而无其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由此故云死后无想。准此未必计生无想方名无想。与前得定计无想别。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论。俱非八者。列之如疏。按婆沙论略拾要云。一诸寻伺者执色为我。彼见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说我有色非有想非无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非由彼定可起此执。所以者何。要离无所有处染者。方执非想非非想处诸蕴为我。彼既无色此执理无。有依别义说得彼定亦有此执。谓生故色已离无所有处染者。执彼非想非非相处诸蕴为我。彼所执我体虽非色。而与色合名有色我。如说仿人人体有仿。彼虽不执以色为我。而所执我未离色故。乃至命终犹随身故。故说有色。由所入定想不明了。故执我现非有想非无想死后亦然。许无色界亦有色者。彼许有执非想非非想处。我实有色而非有想亦非无想。二得彼定者执彼非想非非想处诸无色蕴以之为我。或为我所。彼所执我无色为性。或有无色名无色我。由入彼定想不明了故。执我现非有想非无相死后亦然。诸寻伺者执无色为我。彼见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我无色非有想非无想。第三句中而有三节。初唯寻伺中许依定。后许有色。所有喻等并同初句。

  疏。一由彼定时分促等者。由时促故随缘一蕴名一一也。故后起等得有边名。余准此知。

  论。七断灭者。具如疏明。又阿含经云。有沙门.婆罗门作如是见。起如是论。一云我身四大从父母生。孔铺长养。然是无常。二云此我不得名断灭。我欲界诸天断灭无余。三此非断灭。色界化生诸根具足。断灭无余。四此非断灭。我无边空处断灭乃至非想。皆后非前立为断灭。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末)

  论。三邪见等者。谤因果等。瑜伽第七.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第一互有不同。如瑜伽钞会 问五十八云。邪见者一切倒见皆名邪见。当知此见略有二种。除邪见外余四。一切皆名增益邪见。谤因及谤果等所有诸见皆名损减。对法第一云。四是增益。于所知境增益自性.及差别故。即邪见外余之四见。一多分是损减见。一多分者由邪分别不必损减故。一言全损。一云多分。何乃乖角 答五十八中偏指谤因果等邪见云皆损减。对法通说一切邪见。故云多分。如计释梵常恒不易为物等因。非损减故对望不同故无有失。更有异同。如二论钞会。

  论。无二因论者。依宿住计如疏所明 依寻.伺者按婆沙云。二由寻.伺虚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忆。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亦应忆。既不能忆故知彼无。余如章辨 问既曰宿通何不能忆出心前事 答外道极知不逾八十。彼入时心望后出心隔五百劫故不能忆。中五百劫而无心故复何所忆。由此犹执生 问彼心虽无色身是有。岂不见耶。若云不见。便违宿住忆八事义。若许见者因彼身生。此何无因 答虽见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见不逾五百劫故。既彼身有不见因生。所以今身不以所见。即身而起 有惑者云。宿命.寻伺皆不能忆无想没后出心前事。名二无因。此由见疏答问之中而以二义。唯约无想以答前难。因致斯迷。学者应知。

  论。或计自在等者。问此等邪见及我我所见戒二取。皆非六十二见所摄。岂不违经。故阿含经云。诸有沙门.婆罗门等本见.末见无数种种随意所说尽入六十二见。尽是不过。犹如巧捕鱼师以细目网覆小水上。当知池中水性之类皆入网内无逃避处 答有义解云。理实别迷四谛邪见。随应摄入全常等中。然今此论于边见中说全常等。故全常等不摄邪见。由此应知但边见者全常等摄。非全常等皆边见摄。四谛邪见在全常等。非边见故 详曰。释犹未尽。理亦难详。经云本末无数之见。入六十二。岂我我所见戒取等而非邪见。是何不明。又云。此论于边见中说全常等。此亦不然。观彼经中。四遍常等亦依边见。何得唯断论依边说。今为二释 一云六十二外余边邪见依前后际。以六十二而起执者。亦皆摄入六十二中。如四全常。经等但约依定等起。亦有不依等至起执。虽依寻伺复多差别。此等皆入四全常中。余准此知。经据此理名摄余见。此即少分一切之义。亦如四谛摄一切法。苦称众苦。余谛亦然。言摄余见。亦据同类相摄说也 二依品类以轻从重名摄一切。余见是彼六十二见见类同故。同类见中复有同异。我见即是边见之类。边依起故。邪见计彼自在常。等常边之类。虽非我后而计。于常常相似故。余准可知 二取随执何见法等即是彼类。由此二取及我我所。应皆摄入六十二中。亦如五见总名邪见。邪见类故。又轻从重如言王臣。臣亦名王。经作法中但据重说。

  疏。既无边见中摄谛断文者。五十八中而有文说。但捡文者而疏略故致有斯断。故彼论云。即用如是萨迦耶见以为依止。于五趣蕴见我断常。故边执见亦迷于苦。

  论。四见取等者。然准有宗但执劣法以为胜者。即名见取不唯执见及同时蕴。故俱舍论十九云。于劣谓胜名为见取。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论。五戒禁取等者。又准有宗但执非因以为因者即名戒取。不唯执戒及同时蕴。故但舍云。于非因.道谓因.道见。一切总说名戒禁取。非解脱道妄起道执。理实应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疏。然于一聚至言等亦得者。虽见眷属而不别计。然戒聚中见最为胜。举胜等劣而置等言亦无有失。不同小乘而立等字。

  论。然有处说至名戒取者。按显扬论第一云。四见取谓于前三见及见所依蕴。计最胜上及与第一。对法第一云。谓于诸目及所依五取蕴等。随观执为最胜。为上为妙。五蕴同之 又显扬第一云。五戒禁取。谓于前诸见及所依蕴计为清净解脱出离。对法第一云。于诸戒及戒禁所依五取蕴等。随观执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五蕴大同。瑜伽第八大意同彼显扬等说。

  论。不尔如何非灭计灭等者。按五十八云。又沙门等谓说现法涅槃论者所有邪见。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如是诸见是迷灭谛所起邪见 又云。又彼外道作如是计。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能尽能出一切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见。非涅槃法计为涅槃。名非胜计胜。非无漏道实非离苦。计为真道能出于苦。名非净计净。

  论。如是总别等者。释如疏.灯。今助一释言贪等六名之为总。恶见开五名之为别。今双言之名为总别十烦恼也 或可。疏云若总若别意亦同此。

  疏。谓要不违至我新不常者。假兴于难生下引教及世事文。

  论。学现观者起如是怖等者。是八十六.对法第七二论文也。故瑜伽云。又由二缘依止无我胜解之欲。于彼涅槃由惊恐故其心退逐。一由于此欲不善串习未到究竟故。二于作意时由彼因缘念忘失故。当尔之时于诸行中了唯行智其心愚昧。数数思惟我我尔时当何所在。寻求我行微细俱行障碍而转。由此缘故彼作是思。我当不有。不作是念唯有诸行当来不有。彼由如是随逐身见为依止故。发生变易随转之识。由惊恐故于彼寂灭其心退还 释曰。虽了唯有诸行无我。由缘行心尚昧劣故。数数思惟我何所在。即思我心能为障碍。便执我无更不念言唯有诸行。故于涅槃而生惊恐 对法论云。俱生边见者断见所摄。由此见故于涅槃界。其心退转生大怖畏。谓我我今者何在耶 然疏中云八十八者。而有二义。一错六为八。二举八等六。六正所引。八中亦有断见之文。故兼言矣。举兼显正不言六也 问引证俱生对法可尔。瑜伽如何 答八十八文如灯已释。八十六者亦是俱生 何以为明 答论云寻求我行微细俱行。又云彼由如是随逐身见为依止故。故知俱生。或通二见。寻文可悉 问二论俱生为凡圣起 答俱通凡圣 若尔何故八十六云。复次为断如是惊恐。有二种法多有所作。乃至云。若已引发圣谛现观。由正见故方得出离。对法复云。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准此瑜伽唯凡所起。对法唯圣 答瑜伽且据断凡起者 或兼断彼凡圣起者。圣谛现观其言通故 又云。由于此欲不善串习未到究竟而起惊恐。即有学圣亦未究竟起亦何失。对法言今我何在者。凡.圣作彼无我解时俱得名今 又解。瑜伽据凡。对法约圣。二解任取应更审思。

  论。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者。诸论辨此相应不同。今略引之。五十五云。无明与一切。疑都无所有。贪.嗔不相应。此或与慢.见。谓染爱时或高举或推求。如染爱憎恚亦尔。慢之与见我更相应。谓高举时邪复推构 五十八云。五见是惠性故互不相应。自性自性不相应故。贪.恚.慢疑更相违故互不相应。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举。是故贪.慢更互相违 对法第六云。贪不与嗔相应。一向相违法必不俱故。又贪不与疑相应。由惠于境不决定必无染着故。余得相应。如贪嗔亦尔。谓嗔不与贪.慢.见相应。若于此事起憎恚。即不于此生于高举及推求。与余相应如理应知。慢不与嗔.疑相应。无明有二。相应.不共。不共不与嗔.疑相应。疑不与贪.慢.见相应。会如此论及疏。故不重云。

  论疑遮顺等者。苦.集由是因依处故有情染着。疑有不嗔灭.道是彼怖畏处故有情不爱。疑有便恚。疑无翻此理可准知。

  论。此与三见或得相应等者。有义分别身.边二见而与嗔俱。由俱生者唯无记性嗔唯不善故非彼俱。论云苦蕴但于善趣有苦受俱名有苦蕴。疏说苦处又通二见。此定不然 详曰。乍观疏文诚如所存。细寻其理理即无违 无违理何 答有苦之处即名苦处。谁云要在三涂苦处 又下二见五受俱门。初师三涂有分别惑。今依彼说亦不相违 此通下言显此论中明极苦处通有分别.俱生二惑故指如下。非说俱生.分别二见皆与嗔俱。由此苦处分别二见嗔俱无妨。若不尔者更有何义云如下耶。

  论。五识唯三等者。问称量.推求五识无有说见慢无。第七应尔 答称量解慢七同五无 所恃慢生故七许有。见义准知 问五见断惑六引得生。慢等由他五亦应起 答行不违.违故起.不起。

  论。贪嗔痴三至五受俱者。五十九中。分别贪等乐等相应别别作法。即此论云贪会违缘嗔遇顺境略已摄彼。余准可寻。故不引也。

  论。欲无苦等者。有义简萨婆多欲疑唯忧。故显宗二十七云。何缘二疑俱不决定而上得与喜.乐相应。非欲界疑与喜俱起。以诸烦恼在离欲地。虽不决定亦不忧灭。虽坏疑网无痴情怡。如在人间求得所爱。虽多劳倦而生乐想。疏说上界不如欲疑有喜受者。欲似不得此中文意。上地何故不与喜俱 详曰。疏意说云疑无苦果方与喜俱。上无此疑。由上无造彼恶行故。故疑苦无方喜俱者。但在欲界不障上界疑得喜俱。下粗相中疏言上界疑有喜故。自义既立他计便遮。不言成矣。此自不得疏之本意。非疏不得论之意也。

  论。二取至忧相应者。五十九云。见取.戒取取彼见故。随其所应如彼相应者。如彼身.边二见相应所有受说。

  论。此依实义等者 问所依教何。何意须有粗.细二说 答委曲而谈名为实义。即五十九。梗概而说名为粗相。即五十五.对法第七。故五十九结十烦恼受相应云。先辨烦恼诸根相应。但约粗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无乱故。今即约巨细道理建立。令之行者了自他身种种行解差别转故。

  论。贪痴俱乐等者。对法具明。大意疏中而以牒讫。然明意识舍相应云。在意识身舍相应者。在一切处于相续未位 释曰。由乐.喜.舍通第六识。六识乐.喜未位之时而亦有舍。故云一切未位等也 又云。疑于欲界非喜相应者。不决定心若未息灭喜不生故 又云。何故烦恼皆舍相应。以一切烦恼随中庸位方息没故。所以者何。烦恼生起展转相续渐渐微薄势力将尽随处中位。于此位中必舍相应。

  论。当知俱生身边二见等者 问何以知然 答按五十八云。复次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数现行故。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彼虽不说俱生边见。理同我见亦无记性。

  疏。若如后解至体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显后非。如色界等烦恼无记。体有九品九品别断。我见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无九类 二明后是。如上界惑体虽无记得有九品。我见九品亦复何违。又今疏断且随一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为类说也。

  疏。无有染污至方自在故者。必无欲染第九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要欲染尽入根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

  疏。由是至亦不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惑 问得本定已未至定惑为实起不 答有两释。一许得起 若尔何故六十二。云下地诸法若生上地不现在前 答异地不尔。同地容起。未至亦是初禅摄故。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至惑亦复无违 二不得起。无所须故。得胜舍劣故 若尔毕竟无有起义何用有为 答如三无色得有见道无漏第八余九地有。虽无起义地法得有。此亦应然。任情取舍。然多许起。

  疏。唯定非生烦恼等者。润生时起名生烦恼。惑生彼地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说。除此余时但缘定起皆名定生。如遍常见因定后起名定烦恼。余准此知 然疏说云。如遍常者。乍观似证生烦恼也。理证定惑。

  论。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惑等者 问下第九云。资粮.加行能伏分别。二位岂非有漏道耶 答后约菩萨。今据二乘.及外道等 有义二释。初义同前。二云后据理观。今依事观。有漏六行名为事观。观无我等名为理观。又分别惑有迷事者。世道亦伏。能障定故。论约迷理说不伏言。若不伏者俱生应然。俱迷事故。若见事惑见理惑引故不伏者。应修事惑修理惑引同彼不伏。又见事惑散乱粗动逾于俱生。障定应胜。何乃不伏。故知论中且据迷理言不伏也。

  祥曰。理恐未然。修惑为例有相符失。故瑜伽论五十八云。若诸异生离欲界欲惑色界欲。但由修道无有见道。彼于欲界得离欲时。贪欲.瞋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若诸烦恼相应无明。不现行故皆说名断。唯言贪等邻近之法异生断之。不说见等邻近之法彼亦能断。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所有事惑。不尔何意瑜伽不说。修道既然见惑定尔。岂不相符。然审详诸。

  疏。今解亦断等者。有义难云。未伏说断。次第之人应于见道亦断彼故。亦不可说先伏助伴。论说俱生微细难断修道位方除。说见道除理将未可。由彼微细不障见故。而自救云。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不能断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云随所伏皆能永断 详曰。若以未至而以释难恐未除。次第不还能依未至断修惑故。若云我依见道说者。菩萨见道依根本定亦应断修。若云但据小圣说者。超初果人欲六品惑应不能除。依未至故。若云曾伏故能断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关根本.未至依别。由斯伴伏见断何失。论云修除据次第者。然依定叙其理亦通。据伴以明而为胜也。思可知矣。

  疏。若尔见惑至为起不起者。义灯第六心相起中叙有两释。今观瑜伽五十八文应许得起。故彼论云。由彼诸惑住此身中。从定起已有时现行。非生上者彼复现起 释曰。彼前未断见道之惑。身在下地而得起之。若生上已。下地见惑而不起也。准斯文意许起应善更思。

  论。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经文。大小乘论解之各别。大乘.经部许天中有转生地狱。有宗不尔。故对法云。或时移转者。谓于此位往余生处强缘现前。如得第四静虑起阿罗汉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时。由谤解脱邪见故。转生地狱 经部师者。婆沙论云。譬喻者说中有可转。以一切业皆可转故 有宗计者。如婆沙论六十九云。问若中有于界不转。无闻苾刍事云何通。彼佛法中适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静虑时谓得初果。乃至第四谓得阿罗汉。起增上慢未得谓得。彼命终时第四静虑中有现前。便作是念。一切系缚我已永尽。应般涅槃更无生处。何缘有此中有现前。遂起邪见拨无解脱。由谤见力彼中有灭。无间地狱中有现前生无间狱。答住本有时有此移转。非中有位。谓彼将死由业势力。第四静虑生相现前。故起邪见生无间狱。

  论。而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论五十八云。诸烦恼缠未离自地烦恼欲者自地现起。已离欲者即不现起。若在下地上地诸缠亦得成就。非在上地得说成就下地诸缠 又六十二云。下地诸法若生上地不现在前。上地诸法若生下地。其离欲者或现在前。有违此文故论通也 问言多分者为据时言。为约惑数 答理该于二 问时即何然。若约惑说如何前言皆容现前。复几不起 答起通见.修名为皆也。起数增减略有三种。一云起三。谓邪见.贪.及俱无明。二云起六。如疏所明。三云起十。故论标云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 有义断云。于第二说然更推求起五为胜。除我见一。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以为我故。故分别见非缘他地。当生处色尚未起故。润生之爱缘当生处增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说与理惑俱 详曰。润生我见据总缘说。又此润位非一刹那。理.事二惑前后间起。而言润生迷增上果。据彼爱境正润位说。理应无爽。枢要.灯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释取舍任情。

  论。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等者。按瑜伽五十八云。如是所说十种烦恼。亦缘事转。亦缘烦恼。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 六十二中五爱缘上。如枢要引。

  论。而有处言至或依别缘等者。按集论云。欲界烦恼除无明.见.疑。余不能缘上地为境。此无明等虽亦有能缘上地者。然彼不能亲缘上地。杂集释云。所言无明缘上地者。谓与见等相应。见者除萨迦耶见。不见世间缘他地诸法执为我故。又瑜伽论五十八云。非上地惑能缘下地烦恼及事。

  疏。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者。以全常见得缘他地。例彼我见亦得缘他。无有边见不依我见。边见缘他。我见亦尔。

  疏。执欲界闻思昔所起等者。有义断云。欲界闻.思既非三见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说缘下地。故不缘者以之为胜 详曰。意说二取忆于下戒。因闻.思起所有二取名缘于下。不言闻.思即是二取所执见.戒。余难如灯。

  论。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等者。对法第四亦同于此。故彼论云。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是见所断 杂集释曰。见处者谓诸见相应共有法.及种子。疑处亦尔。

  论。见所断十实俱顿断等者。按瑜伽论五十九云。见断烦恼顿断非渐。所以者何。由现观智谛现观故。能断见道所断烦恼。然此现观与怀缘谛作意相应。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 释曰。总缘四谛共相作意名坏缘谛。遍缘诸谛作无我观方能断惑 问无分别智岂有缘总无我等行 答一释如疏。又有释云。据彼共相方便所引。名缘诸谛作无我观。非真见道有此行相。

  疏。如坏念住等者。坏犹杂也。身.受.心.法二三四合而以观之名坏念住。

  疏。对法第七等者。按彼论云。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谛皆是十种烦恼因缘。又为依处。是故一切迷此因缘.依处起诸邪行。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烦恼力乐着生死。于清净法起悬崖想生大怖畏。又诸外道于灭.道谛妄起种种颠倒分别。是故十惑皆迷灭.道起诸邪行。

  疏。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者。因依.怖畏是二缘也。

  疏。答执彼下见眷属戒等者。按五十八云。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集谛戒禁取。

  论。别谓别迷等者。有义问云。见修道惑百二十八依何者说。有云依别迷说。以总迷者体既是一。不可别配四谛异故。依粗相说。随转理门说身.边见唯迷苦谛。委细说者亦迷三谛。虽不亲迷。缘三谛惑为我.我所及断.常故 惑可。此依总迷者说。体虽是一。随所迷境四谛亦殊故无有失。然疏说云唯依数总别缘而说此义不然。若别缘者其数亦别。其数总者缘亦非别。既无数总而别缘者。如何约此以明其数 又疏云。对法第七.瑜伽第八约总迷谛说十迷四。五十八约别迷谛。二唯迷苦。八通迷四。百二十八即是对法.瑜伽七八。如何乃言约别缘说有尔所数。故所立文自相违也 详曰。若许别迷以为正者。所言别迷为据数总行别名别。为约数行俱别名别。若数总行别即同疏明。一何取舍爱憎不等。若数行别百二十八数何得有。又何须云委细粗相。若言约总亦无失者。岂二三合缘非总耶。若是总者百二十八数亦增减。若非是总应在别收。即前别迷百二十八数还增减。进退有违。如何断云别总无失。又若云别依十各各别缘谛说言。总约十通缘四谛。不据自余总别说者。理亦不然。前解与疏竟有何别。后说其数但是假施。摈实取假未见其可 又弹疏说理亦未可。且谛各十十数岂非总。各缘自谛何非行别。故对法云。欲界见苦所断具十烦恼如见苦所断。集.灭.道所断亦尔。此即明证。云何破言无有数总而别缘耶 又破会违亦不得意。云对法等约总迷者数总名总。五十八中据别迷者数别名别。以此而言矛楯焉有枉见披剥。余义如灯。

  论。二取执彼等者。此等用缘三见等起。望苦.集理有所隔故名之为疏。是重缘惑。

  疏。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等者。疑与四见我见不俱。汝云我见摄法执尽。即四见.疑便无法执。便无法执者便成大过。岂有烦恼不依法执而得起耶。

  疏。若除影外等者。有义今不依此。影外所枝未必同时。如先闻有过.未等名后方缘故。后后心生无名相故。又简境等无有名故。设远假名但可许说名增上缘。何成本质。俱时发影名为质故。先心缘名随名分别。后心缘义影像方生。能诠所诠全不相似。岂得说名为后义质。故知影像亦有全无所杖之质。不尔便违前第一卷。说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详曰。疏此问答意简有宗。有宗心生无不杖质。纵缘空花龟毛兔角。亦以名等为质生起。纵而以简。由彼名等是能缘心近远所托似于真实故。云即无无本质者。非许名等同实尘等本质之体云无无者。何得乃以实质为难 又能诠所诠全不相似等者。此亦不然。岂诸质.相皆相似耶。如碍.不碍.虑.不虑等而非一故。余难准斯德失可悉。无俟言矣。

  疏。今无漏缘中不得作后解者。漏无漏缘质影双说。例事.无事不唯望质。

  疏。瑜伽云又十烦恼等者。五十八文。

  疏。灭道广大佛法等者 分别灭道。缘安立谛 广大佛法。缘非安立真如为境。

  疏。对法第五至同五十九初文者。有义疏说是同。今解有别。慢.见六同。贪.嗔二种五十九文从多分故唯名有事。对法尽理与见.慢俱亦名无事。然疑一种瑜伽尽理说通二种。对法既云与见.慢俱方名无事。疑非彼俱不通无事故理不尽。无明一种二论无违 详曰。疏括诸文考量其理。理文顺者云不相违。若文参差取旨以会。初五十九观文有乖。以如前会。对法第五理亦有阙。谈理同彼不尽名同。非据彼文一一同也。又如所断理亦有余。对法贪.嗔何得尽理。邪见.见.戒岂唯无事。言见相应并名无事。何非大过。太过失存理尽焉在。若言据见无事者说。若尔文滥何名尽理。以此而言疏无违也。

  论。彼亲所缘虽皆有漏等者。按对法论第六说云。又缘灭.道谛诸烦恼。不能亲缘灭.道为境。由灭.道谛出世间智及后得智内所证故。唯由依彼妄起分别说为所缘。分别所计境不离分别故。

  疏。与有事缘别不可为例者。此有二意。一成有事缘第一释。二成无漏必约影.质不可。以彼有事缘中初释相例 问云何名别。答有事缘惑能所二缘而皆有漏有相顺义。可直据质而以明之。无漏缘惑能所二缘唯违无顺。故不唯质得此缘称。

  论。缘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别三名为事。事依分别之所起故。依主受称。灭.道等名依分别起。依主同前为境可知。故瑜伽论五十八云。若缘苦.集事境所有诸漏。是缘邪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境及缘不同分界境所有诸漏。是缘自分别所起名境。何以故。非此烦恼能缘灭.道。亦不能能缘不同分界。非无所缘 释曰。言不能缘。显不相似。非无所缘。显虽不似而托于名亦复缘之。

  论。唯是烦恼分位等流性等者。问各何分位是何等流 答按瑜伽论五十八云。诸随烦恼当知皆是烦恼品类。且如放逸是一切烦恼品类。所以者何。于染爱时多生放逸。乃至疑时亦有放逸。贪着.悭吝.憍高.掉举等皆贪品类。皆贪等流。忿.恨.恼.嫉.害等是嗔品类。是嗔等流。谄.诳是邪见品类见邪是等流。覆是诳品类。当知即彼品类等流。余随烦恼是痴品类。是痴等流 诸论不同如下随文疏自会释。故不重云。

  论。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者。有义忿等十种唯意识俱名之为小。无惭等二通六识故名之为中。掉举等八遍七识故说名为大 详曰亦有斯理。然无所凭且依论释。

  论。能障不忿执杖为业者。显扬第一二十随惑皆具五业。忿业五者能障无嗔为业。乃至增长忿为业 释曰中间三业与本惑同故云乃至。余准此知。后废不言。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异品阙彼遍无性也。

  论。杂事等至多随烦恼故者。按瑜伽论五十八中而亦引云。若杂事中世尊前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扰恼等 又八十六云。贪烦恼异名者有十五种。嗔亦十五。痴有七种。具如彼列。

  论。谓随烦恼名亦摄烦恼者。按对法第七云。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法。此复云何。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法。又贪.嗔.痴名随烦恼心法。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亦名随烦恼。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论云。谓受僧祇或复别人诸衣服等所有利养 或请僧祇及与别人皆名趣向。若诸苾刍于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论。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者 问那落迦中方有苦受。彼何有悭云通四受 答传有两释 一云彼虽无有财等。于自苦具亦有悭故 二云于自所知之法容有悭也 曰初释全非。谁于苦具见爱惜耶。第二理通。按大般若。菩萨于彼以三乘道化彼有情。明容闻法。故知于法悭亦何失 今复释云。但言悭法得苦受俱。非言有苦皆有悭也 纯苦鬼.畜苦得悭俱不违论旨。

  疏。非言不共无明至恶惠俱者。不共无明既有不与恶见俱时。此无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立。由此故知。依无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染。

  疏。此无明聚余法与此俱者。此遮外难。外难意云。不共无明恶惠不有岂唯独一。故今答云。虽无恶惠与余法俱。亦不唯已。

  疏。即于无明假建立故者。此义如前第四论末八遍染中疏灯俱释。寻之可明。此不复云。

  论。梵于释子起谄诳故者。按婆沙论百二十九引经说云。如佛昔在室罗筏城住誓多林。时有苾刍名曰马胜。是阿罗汉。作是思惟。诸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烦恼系缚为欲知故入胜等持。即以定心于誓多林没于四大王众天出从定而起问彼天众。诸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等。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转相推。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复作推梵众诸天。欲往梵世复入胜定复以定心自在宫没梵众天出从定而起还作上问。梵众咸曰。我等不知复推大梵。马胜寻问如前所问。彼大梵王处自梵众忽被马胜苾刍所问。梵王不知便矫乱答。我于此众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养者.是一切父。故知有诳。作是语已引出众外。谄言愧谢还令问佛。故知有诳。

  论。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义别释前十名为有事。非是大门。疏说非也。下有漏等方第十三 详曰。若非大门此属何门。若云属前前门但明迷谛亲疏。门义全差何得属彼 又有事等自是一义。文明有事自为其门。竟违何理而见不许。不言后十。后十遍染.不善之心。随彼所遍通事无事易故不说。缘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即当第二例余门也。

  疏卷第七

  疏。次五字列名者。第一谓字列名所须。亦名列名。

  疏。是我恶边作者。言我边者显自指己。然疏文倒。而应说云我边恶作。有本云措今从错字。故瑜伽论第十一云。又于应作.不应作事。随其所应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应作不作。非作返作。

  论。如余盖缠者。所言盖者按对法第七云。能令善品不得显了是盖义。覆蔽其心障诸善品令不转故 问于何等位障诸善法 答于乐出家位.觉正行位.止举舍位。谓于乐出家时贪欲盖为障。希求受用外境界门。于彼不欣乐故 于觉正行时瞋恚盖为障。于所犯学处同梵行者正发觉时由心瞋恚不正学故 于止举两位惛沈.睡眠.掉举.恶作盖为障。如前所说能引沉没及散乱故。于舍位疑盖为障。远离决定不能舍故 疏中所辨言中少别意同于此 问惛沈等四合为二盖其意云何 答惛沈.睡眠行相相似。睡眠复为惛沈近缘生诸烦恼故合为盖。故瑜伽论第十一云。无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极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沉生诸烦恼随烦恼时。无余近缘如睡眠者。掉举.恶作所起处等。设处不等由掉諠动.恶作忧变相相似故合立一盖。即瑜伽云。掉举.恶作俱因亲属寻思国等昔所经事而起之也。故总结云。由前掉举与此恶作处所等故合说一盖。处所不等然如彼相腾跃諠动。今此亦是忧变之相。是故与彼杂说一盖 问止.举.舍行相云何耶 答按大论七十七云。若心掉举或恐掉举时诸可厌法作意。及彼无间心作意是名止相。若心沉没或恐沉没时诸可欣法作意。及彼心相作意是名举相。若于一向止道或于一向观道或双运转道二随烦恼所染污时。诸无功用作意及心任运转中所有作意是名舍相。

  论。说随烦恼及痴分故者。按瑜伽论五十五云。随烦恼自性者。谓忿至恶作.睡眠.寻伺 又云。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论。非思惠想缠彼性故者。具如疏辨。有义复云。或彼睡眠皆应说云染不染中随一摄故。若说前因自随一不成。自说非是思惠想故。若说后因有法为因违理门故 详曰。观疏染净前后二因实无过矣。且前有法不言思惠直云睡眠。可如所责。前既标云染思惠已后因牒彼。何有过乎 又若后因全取有法可违理门。今者有法与因增减全有不同何有违论。若如所立染非染因乃非论意。如疏所明理通文顺。又睡及眠皆有染净。染净别开便成四量。疏合言二 疏名不已及如涅槃等者。若但云境无非境者。言缘名境名境便局。以名不及如涅槃等。今云意境意境乃宽。以意内证真如等故。

  论。此二俱以至义类别故者。问对法第一云。寻依思依惠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伺依思依惠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如是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今言深推不深推者岂不相违 答会如疏.灯。

  疏。所对别故者。寻.伺约彼假实相对。悔.眠据于真俗相形。故虽总假立名有别。

  疏。但所对别至一切定假者。虽实有体。非胜义故得世俗名。

  论。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等者。此同瑜伽第四所说。按彼论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别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余如前说。

  论。论说五识有寻伺故者。即瑜伽论五十六也。彼有问答。问辞疏引。答文今引云。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准斯问答五识故得有寻.伺也。

  疏。虽无自性至亦有寻伺者。虽复无文说彼自性即是寻伺。然对法论说彼自性即是有相。有相瑜伽说是寻.伺。以此展转而谈之者。故知五识有寻.伺矣。

  论。显多由彼起。疏有二解。有义弹彼第二解云。疏说生上必寻.伺引方能起下眼等识者。岂起五识要下意引生。在下地尚用上定能引五识。如何生上要起下界寻.伺识引。未必尽理。然将起上诸地意识能引下眼识等为胜。如大菩萨岂不能以上诸地心引下五识起。故五十六云从无寻伺三摩地起已此得现前。不言更起下地心故。此论且依前后引生说。从定起此得现前。理实八地已去菩萨于诸地心具五识故。故多由言亦在生上而起下者 详曰。若许上意引下眼等。二定上意寻.伺不有。如何得云显多由起。又五十六不云出定更起下心。便证上心引下识者。此第二师而据何理云多由起。若云下地多由起者。此不为救。本通于上不会下界。若云但遮疏云必定不障有时下识引者。若尔云何引五十六不起下心以之为证。本会彼文云多由起。既以彼证不由下引。云何而能会彼文耶。复更何时而由起乎。设言余时无异因故。又云生下当用上定引五识者。引何五识。若引上地。便为自害返证他义。若引下识。下识自地串习可然。上身引下地既不同。何得相例。又菩萨例例亦未可法理合。然起下何过。岂起下识失自在义。如来事智不亲证理。岂失如来遍智义乎。又疏且对所诤以明不言一切。未可即以菩萨为例。

  疏。此违定中闻声等者。详曰。深密据散多分而说。故亦无违。

  论。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者 问此俱无明应唯不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设尔何违 二俱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应。所缘异故。若言迷者而因邪见之所引生。亲义焉在 答传有三释。一云但言不共有亲迷理。非皆亲迷。二云虽邪见力之所引生。不缘见起故亦亲迷。三云悔俱无明亦是非主。由此染悔非亲迷摄 有义断云。然悔亲迷其理难见。故说不共有非亲迷。虽违论文理相顺也 详曰。夫染悔者悔修于善悔不作恶。此岂非迷苦谛理耶。虽复邪见前后引生。不缘为境。亲迷何失。无文遮故。

  论。闻思位中有悔眠故者 问眠无五识何得有闻 答有二释。一云缘所受境闻说法等亦得名闻。二云眠但有思。文中总举非显眠位得名闻也。今取前释。

  论。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者。忧求解脱是无漏根。故通不断。故对法论第十云。未知根者谓信等五意.喜.乐.忧.舍。已知根体数亦同之。

  论。若已断故非所断摄者 问不还断眠。何故唯言无学断已名非所断 答不还能缘缚未尽故不同无学。

  论。说正思惟至寻求等故者。按显扬第二说为无漏及为寻也。即彼论云。二正思惟谓依正见.与彼俱行离欲思惟.无恚思惟.无害思惟。于修道中相续作意思惟诸谛。与无漏作意相应令心趣入.极趣入.寻求.极寻求 释曰。趣犹向也。入是解也。寻谓推寻。此趣.寻等各有胜劣故有极言。余文可悉。

  问伺何不入八道支耶 答未见大乘所明之文。且依有宗。婆沙论九十九云。伺无彼相是故不立。复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复次伺用为寻所覆损故。于策正见寻用偏增。故伺不立菩提分法 有义显扬论云寻求.极寻求此即是寻。趣入.极趣入此即是伺。二种总名正思惟支。与小乘别故亦无失。又瑜伽二十九云。由此正见增上力故。所起出离无恚.无害分别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诸所寻伺。彼唯寻思如是相状所有寻伺。若心趣入诸所言论。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者。对法论云。正思惟者是悔示他支。如其所证方便安立发语言故。即瑜伽云。若心趣入诸所言论亦言说因。

  疏。十地第一至寻无漏者 问彼论无有正思惟言。据何说有 答彼论牒颂净觉人者。依梵论本云思惟也。疏依梵文故无有失 问经云思惟云何即证寻成无漏 答言思惟者八道支一。体即是寻。故得为证。又解脱月诸菩萨众。请金刚藏释十地义。准十地经叹菩萨德。金刚藏等八地上位。上位意识唯是无漏。解脱月等叹云净觉。净觉明知体非有漏。

  疏。问既引十地至语言因故者。此难意云。言思惟者是本经颂。论家释云。何故唯叹净觉。净觉是言说因故。觉名觉观。是口言行。准其论文亦得为证。何故不引。

  疏。故引不同彼但应云净思惟者。显今论家但引本经不引论释。不引论意具辨如灯 问若引本经经颂不云正思惟者是语言因。何得引之证是说因 答文虽不言理必可故。故经颂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说诸上妙地有力不解释。既云净觉说上妙地今何不释。明知净觉即是说因。不尔如何叙有净觉责不释耶 详曰。观文察理兼论无伤。何所以者。且觉观言。若梵本有。即不应责译主加增。若梵本无。想唯识师不引此谬。取彼正论思惟之言。通证因果言说之由竟有何失。论说说因甚明着故。更思。

  论。后得智至必假寻伺者。问根本智中有寻.伺耶 答无。故瑜伽论七十三云。问若思惟真如即观真如耶。设观真如即思惟真如耶。答应作四句。有思惟真如非观真如。谓以分别所摄如理作意思惟真如。但见真如相不见实真如。乃至未至正通达位。及通达后作意思惟安立真如。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谓通达真如时由胜义故思惟其相。有思惟真如亦观真如。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 释曰。其第二句即根本智。言非思惟。明无寻.伺 若尔云何言由胜义思惟其相 答不同加行.后得智等云非思惟。然亲证真言由胜义名思惟其相。思惟乃是能缘异名 亦如出世末那之名。非染意故不名思量。无漏正思亦名为意。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终)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3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疏第七余)

  沙门智周撰

  论。庄严论许心似二现等者。按隋所译论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 释曰。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光。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何以故。不离心光别有贪等染.净法故 详曰。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似二现。文理相顺。

  论。他性相应非自性者。按对法云。同行相应者。谓心.心法于一所缘展转同行。此相应复有多义。谓他性相应非己性。如心不与余心相应。受不与受相应。瑜伽所明如前已引。

  论。又如何说至如与日光等者。按楞伽经第七云。心.心数法一时非前后。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分别种种相。

  疏。彼计六识体一等者。有义弹云。此未必然。彼意但说同是了别。前后分位六识不同 详曰。识若有六喻岂得成。所喻四蕴体计一故。若了别同约位分六。体实别者应所比蕴蕴义是同约位分四。体应各别同能喻识。由斯过故故计体一。纵非本计然为前难故转计也。况复经论明一心诗。

  疏。经说灯明喻者。略有二释。一云灯明及炷以喻同时心.心所法。二云如燃众灯其明和合。诸心.心所和合亦尔 详曰。前释为善。何以所然。瑜伽论云。又余经说。如是诸法恒共和合。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若如后解喻有不遍。以燃灯事或一或多而不定故。灯明与炷必定相随和合义尽。

  论。缘谓作意等缘者。有义然说取色必藉明者。依闇所障瓶瓦等说。理实暗色眼亦能见。又夜行类不藉明生。水行之类不待空发。又于琉璃.颇眤迦等障色之中亦不藉空。天眼发识空.明不藉 详曰。或夜行等亦待明等。望于人等虽即是暗。对鸺鹠等何废是明。如于一境四见异故。人观琉璃障外之色。要彼琉璃而远于眼方能见之。若近于眼中无空者亦不能见。以此而言还待于空。鱼等类悉。

  论。谓五识身内依本识等者。问今言内外依何义明 答有二释。一云约十二处。本识意处之所摄故名之为内。作意法处故名外也。二唯第八识。若种若现生根本故独名为内。所余诸缘非根本故皆名为外。论依后说。

  疏。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有二释。一云当地名近。异地名远。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云先灭名远。后灭名近。由生彼天四识不生有前后故。前释为正。本意显彼所灭之识非皆当地。置远近言。

  论。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显扬论第一云。无想天者谓先于此间得无想定。由此后生无想有情天处。不恒现行诸心.心法灭性。又五蕴论亦云不恒现行心.心法灭。对法亦同。

  论。必起润生烦恼故者。按瑜伽论五十九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正知入胎结生。谓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谓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谓诸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谓除菩萨。七智所引发结生。谓诸菩萨 又对法论第五云。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故。从此已后或善.不善.无记。随其所应除彼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故知中有而有心也。

  疏。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即本有初名第二念。对前生有得第二名。此显所除。

  疏。不尔至有意故者。显除所以。由彼卵生初在胎藏无意识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者。问彼天初生异熟六识。有无二心何心能感 答招总别报名为行支。故感第八业而亦招彼也。若初六识是善等者。省斯问答 问准小乘宗彼没生欲。欲有五趣生何趣耶 答按婆沙论总有三说。有说定生地狱。有说定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

  论。有义至究竟故者。准有宗义顺正理论第十二说。通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两释。一云唯下三静虑。非在第四。勿因与果极相邻逼。有说亦在第四静虑。除无想天。已生彼天受彼果故 俱舍论同 婆沙一百五十二中有三说别。有说唯欲人心猛利有说力故。后之二说同顺正理色界二义。杂心论说同婆沙论初师所明。

  疏。虽知离染诸地皆然等者。此遮外难外难意云第四定中诸地皆同离遍净染。退后重得第四定时。无想天染亦必离矣。后生何不即在彼天住下三处 疏答意云。若离染同令生彼者。若尔彼天应无九处。离染同故。九处既差。明离染同熏修而异。虽复重得第四静虑。其无想定未暇熏修。即便命终生彼下三竟有何失。

  疏。又解至说名为退者。问岂离下染即得彼定 设尔何失 若尔初得第四定时应得无想 答初得第四由未先得彼无想定。故假熏习后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例 问退第四定后还作意。厌遍净染方得引生。无想重得何即不尔。若亦须修未修命谢生下三天何理不许 答必于此生而能修成方命终故。故不生下 问疏二释中何师为胜 答有义断云后解为胜。不明所以 详曰。前解应善。后义虽云此生必得彼无想定。而无文证。设不得者复连何理。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者。按瑜伽论五十三云。前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惠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幻处故 释曰。如求灭定起无漏惠。无想不尔故云无惠。以灭尽定在无想上。名此上有胜寂静住。上有无色四处可生名为生也。或五净居是圣生处名为生也。如阿罗汉必依灭定证无余依。无想不然。云未证得诸胜善法。或入灭尽前方便中入色.无色诸有漏定名证善法。无想不尔。由此多因故圣不入。

  论。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者。显扬第一云。不恒现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心法灭 对法第一.五蕴等同。与唯识别。如疏所辨。

  论。此定初修等者。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为初也。故瑜伽论第十二云。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谓即于已得圆满清白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处。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逆超亦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释曰 言清白者。显超加行而离染等 无超第三者。明无超二能至第三。余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无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论唯超一地。故超越者将入灭定。而从初禅渐次超一至无所有而超非想入于灭定。名超一地 若尔如何言依非想而入灭定 答依非超说。依非想种两释如疏。

  论。游观无漏者。有义疏简本智。今解通简根本.后得。后得之中亦有断道故。游观者简根本全.后得断道。又根本智亦有游观。若言无者岂根本心皆能断惑。如无学者不断惑故。八地已去纯无漏心。岂念念中皆能断惑。故今说者根本。后得俱有游观。为加行入亦无违也。诸论皆云有二缘故然初修者可唯后得 详曰。今依教理取疏为正。且游观名非不断惑独得其称 设然何失 若尔佛位应唯游观。不断惑故。由此故知若不断惑及不观理总名游观。故佛位中有非游观。游观既非根本智摄。明定加行必后得智 设根本智为加行引。复有何失 答既云加行。本智何得有加行相。纵至佛果虽任运起。亦必须依灭尽相入。观灭尽相非本智用。不尔二因显不尽失 若云二因据因位说。亦为不可。果位灭定教何不论。亦无文断二唯因位。缘灭尽相任运者依通果何失 若云依彼灭尽相者即是本智此亦不然。瑟耻罗经云。正思惟无相界故。正思惟者诸文皆说是后得智。况此下云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何得随情而强会耶。由斯理准唯依后得为加行也 问有顶既无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后得智耶 答有三释。一云无所有处根本智引。二云初静虑中根本智后。三云后智本智后生。若不证正不了俗故。非要邻次后生方是。由此彼处有后得智。智者当思 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即彼论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定。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者。谓于此上心深生厌舍。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心便寂灭。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 释曰。缘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厌离心而入彼定。此依初修。依灭尽者即任运缘非非想处心.心所法生厌离等。与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久习 又释初缘有为行厌舍想心。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厌舍义同云亦如是。亦约初久二修别也。

  疏。以下品有心胜者。胜字疑误。合为缘字。无心用彼有心为缘而后方起。又语亦略。思之可悉。

  疏。体即无漏种者。依无漏种之所立故名无漏种。

  疏。非相应者。非心.心所故非相应。

  论。已得自在等者。问准大般若超等至者欲界等心。而能入出灭尽定等。瑜伽十二八地已去.及于如来方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纯无漏。云何得起欲界心耶 答正会如疏。复有说云。经中既云起欲界心。明知八地得起有漏。而言无漏依多分说 详曰。若八地去许第六识起有漏者。即第七识我执乃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转识不成赖耶。若据多分。二乘无学应亦同之。同一句故。又大般若云。不退位得漏尽通。以彼诸漏永不起故。若许更起岂不违经。若据多分即第七地应名漏尽及舍赖耶。多不起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亦应第八不如后地。应第九等方名舍执得漏尽通。若云第八是不退故七不例者。既齐容有我执等行。亦应同七不名不退。若依胜劣还第九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有漏。疏会为善 今助一释。大般若言起欲界心通实及似。彼经但言菩萨能超诸等至等。不言唯是不退位故。故通诸地皆能超定。随应真.似。瑜伽且据唯无漏者自在人说。亦不相违欲界心 问心.心所法界系自别。准何得知而似于彼便立彼名 答按瑜伽论六十九云。又从欲界无记无间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即从色界善心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又说此心为欲界者。当知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故。既云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实欲界心。实欲界心何须云类非自性耶。论既自释是影像类非自性故。明变化心似欲名欲。不尔云何言影像类非自性耶。此既色界似欲界。菩萨似欲名欲何失。

  疏。第二解至仍非想地为依等者。问即无学等应恒住此。以非想种恒时有故 答曾得彼定后余定心引无心位。方依彼种建立斯定。岂但有种即得定耶 问准超定者身中理有厌.不厌种。由初习时厌劳虑故今依何立 答因位可通昔厌种立。果位不然。得胜舍劣无厌种故。

  疏。无进趣止息行相者。无进不同有学。无止不同无学。

  疏。不同余种非止息故者。此释外难。外难可悉。此谈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为不止息不同无学学穷名止。

  疏。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无漏者。显学.无学被法通局。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者。问七地以前未变易者。往还二界理教无遮。云何欲界不得后起 答且谈二乘不据菩萨。由斯但引邬陀夷经以之为证。疏据此理云欲不起 邬陀夷事如婆沙论一百五十三云。如契经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戒定惠具足者能数数入灭受想定。彼于现法及将死时。若不能辨如来圣旨。命终起段食天生在意成天中。于彼复能数数入出灭想受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彼苾刍生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想受定无有是处。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告邬陀夷。汝以何等为意成天。岂不欲说非非想处为意成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无惠眼。云何乃与上座苾刍共论甚深阿毗达磨。广如彼说 问准所引经不言无色得起灭定何为诚证 答由经隐秘大小乘解各有不同。取证亦别。故有宗云。意成天者是色界系。故佛见诃沙弥所说。若经部计通无色界中。无色界中亦起灭定。故婆沙论一百五十二云。譬喻者说戒定惠具由斯无色起无有失 有义大乘者说。舍利子说色.无色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诃邬陀夷云。二果八地如身子说皆能现起。汝今云何将非想地为意成天而不起耶。故今引证无色起定 详曰。今观论意引经证彼色.无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证彼无色入定 证理云何 答若无色界非意成天。沙弥不合难舍利子。佛不应云汝岂不谓非非想处为意成耶。准佛沙弥诃难之辞。明知先许意成天者通无色界。次证定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起。言不简故故通无色。若云身子意谈色界。此亦不然。文不言故。设纵尔者文既不遮。明知彼意但一时尔。佛诃但云不得尊意。不云无色无得起义。由斯论主依文约理引之为证。

  疏。非不定人至无余地说者。按彼论云。如回向菩提声闻由遇缘故乘无上乘而般涅槃。如是菩萨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舍因弃舍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缘。应乘下乘而般涅槃。然无处无容诸佛菩萨如是放逸弃舍于彼定无是处。

  疏。与定性人有何别者。若不定性永入无余与彼定性而有何别。

  疏。或此文与五十六别等者。五十六意据建立已一切皆起。此据少分。即彼论云。在圣相续通学.无学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建立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者。有义此依有顶善心等说。谓于有顶意识。粗动不能厌患制伏息灭。非谓制伏染心.心所。有顶染法全未伏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前论亦言有顶上贪若伏若断不决定故。又若依染即下八地见所断全修断迷理。异生有漏亦不伏故 详曰。本明灭定要断见惑而方得起。故说异生不能伏灭见道烦恼显彼不得。今者乃云不伏彼善。说之何为。与论文意殊不相当。又辨见惑如何以彼有顶修惑未灭为难。而细被之便成可笑。余过思之。

  疏。有云至能入此定者。问彼人意何 答灭尽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不许之。

  论。唯不还至得此定故者。摄论第三云。又入灭定等言。除佛.独觉.若阿罗汉.若不还果.及不退位诸菩萨等。余不能入。

  论。彼随应生上八地等者。问随上八生。即显不定得第四定。与对法论岂不相违。彼论第九作四句云。若已离色界欲者。一切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设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者。一切已离色界欲耶 答此初句者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含人而不得彼色.无色界根本定者。能离色欲而不能入无色定也 言无色界寂静解脱即无色定。离苦.乐等得解脱名。非灭定也 第二句者。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即那含人依六行道欣上厌下得无色定不断色染。胜进道者即六行道。对前断道得胜进名。然由能入无色解脱方入灭定。第三句者谓即此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四句者谓除上尔所相。答如疏中会。或唯识师云。我不以杂集之言以为定量。何得以彼而为难耶。

  疏。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者。此难意云。不还伏现即以种润。异生亦尔。何非种润 设尔何过 答即无异生得生上失。以下地种而未断故。

  疏。异生现行润至应生上界者。其意难云。如言异生而以现润。下虽有现不润生上。圣言种润下虽有种不润生上 答如疏明 有义释云。圣人种正润。有种不上生。异生正润惑不伏不生上。分别起者及细俱生。非正润惑故。虽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烦恼能润生者。若有正润亦能润生。无正润者余即不能。无所助故 详曰第六意识俱生我见相应贪等岂非正润。若言是者正润惑在。云何言无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违诸教。若云虽是由阙余者。此即疏意何烦更云。又不得言及细俱生非正润也。

  疏。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即前二师说伏八地.五地惑也。形灭定故并名为下。若伏八地二种无为皆非择灭。若伏五地唯想受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择灭所摄。下四地惑并皆断故。疏文总也。应如此知 有疏本云一地.五地。一字错也合为八字。有依一字作多解释有多过难。故八字正。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等者。即瑜伽论六十二云。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萨。

  论有从初地至皆入此定者。问对法但云永伏烦恼不言起定。此论指彼文何不同 答文虽不言意必许起 何所以者 答烦恼未伏定无由得。既一切惑永伏不行何不能起。此论取彼论意而言皆起此定。亦无爽矣。

  论。经说至灭尽定者。按楞伽经第七道品明前六地。第七地去与二乘人所入灭定有差别也。故彼经云。佛告大惠。菩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声闻.辟支佛亦入灭定。大惠诸菩萨摩诃萨于七地中念念入灭尽定。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相故。大惠声闻.辟支佛不能念念入灭尽定。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入灭尽定。随在所取.能取境界。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定。

  疏。虽瑜伽论至无违者。此言意云。取彼实缘无相界者不取其似。故除二乘。故与八十义不相违。菩萨.二乘虽俱后得。变有亲疏故分真似。今助一释。七地以上缘无相界亦变相缘。不尔便非依后得智而入灭定。然二乘者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不共。按彼论云。于一切相不复思惟。唯正思惟真无相界。渐入灭定灭转识等。次异熟识舍所依止。由异熟识无有取故。诸转识等不复得生。唯余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在 问既住无心后何能出 答按瑜伽论第十二云。问入灭定时无有分别我当入定我当出定。正在定时心寂静故远离加行。将出定时心先灭故亦无作意。云何能出。答先于期心善修治故。若有诸行.诸状诸相。能入于定能出于定。于彼修习极多修习。由修习故任运能入任运能出 释曰。由修习力虽无分别而能任运出入此定。先由修习有心定故。有诸行.相.状入出于定。于有心定由多修习厌离加行。加行力故任运入出 又释此据自在。若未自在亦由期愿而方出定。今观此文通初.久习。言先期心是初业者。善修治故是久业者。下文但释久习出定。阙初不云 又十二云。出灭定时缘三种触等。如枢要.灯并已具释。今依婆沙百五十三。问如是三触有何差别。彼有四说。第二说云。空是不动触。无愿是无所有触。无相是无相触。依三解脱以配三触。余繁不录。

  论。闷绝者。闷有二种。一者闷触。二闷心所由闷触故引生心闷。疏取前义。有义取后。所以者何。既言闷触起时唯有意识。明知即是意识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说虽触引生非闷即心。眼由缘引尚别有体。闷由触引心等不明名闷何失。下无心闷不言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识聚不明之时名之为闷。非如眠有别心所法。故不言之。二云义准知故所以不说 详曰观乎有义引证为理。理恐未可。论但说云闷触起时唯有意识。不言意聚而是闷摄。何以得证心聚为闷。以眠例者亦为不齐。如缘引眠眠不引眠。如缘引闷如何今闷更引心闷。又眠缘引立心所眠。缘引心闷亦应别立闷为心所。既不别立。何以得眠而为其例。不相似故。然疏本意显闷不同眠别有体。云闷非心。不障依于意识总聚而假立彼名心闷也。

  疏。以触末摩等者。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云死节。顺正理论第三十云。末摩无别物。身有异支节触便致死。

  疏。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等者。即此唱文是第二解。以前论文是第一释。

  论。又如浪像起一惑等者。又按瑜伽五十一。于一刹那而有四业。诸识不俱四业不立。故彼论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应道理。谓若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此所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是故一识于一刹那有如是等业用差别不应道理 释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尘.及种名为依。是识因缘增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缘之境。末那恒计第一为我名了别我。余之六识各了自境名了别境。随前四识有缘境能并名为业。其证意云。谓契经说第四了境一识现前。刹那刹那即四业转。诸识不俱便违圣言四业转义 问五位无心六识不有。如何刹那四业转耶 答有第四业必四业俱。不言恒时皆四业并。故无其失。若恒时俱但前三业。

  疏。此中意起至复助五生者。五俱意识而有二义。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识虽有明了。无助引生故不为例。如定意识虽实复明了不能助五。

  疏。理实俗真者。生起于下。第二俗等而对真等有四三二重数差别。

  疏。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者。问初解何别 答所变之用是依他起故与前别。此用实非见相二分。依此二用计能所取方名二分。用是二分执所起处。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疏。上文安惠说余非佛者。上言二分安惠明余不据佛说。佛无二分。下文明佛有二分者。护法适尔非惠本意。

  论。又契经三界唯心者。此十地经。无性摄论广释其意。疏中虽引随文兼释。初学难分。今更引之冀令易悟 论云唯有心者心识是一。唯声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法。由彼与心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若尔灭定何故唯心 释曰。此经部难。若言有心定有心法。如何灭定唯有心王。经部灭定唯有心故 论是彼宗过。我大乘宗若处有心必定亦有心相应法。若处无有心相应法心亦定无。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显示三界唯识。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 释曰。举欲界爱等色.无色二界爱结。无漏清升。对彼有漏名之为随 论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无有三界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由不为爱之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若尔应说如是二界。无色界中经部唯有心.心法故 释曰。若以二智不执外境。二智所缘不离识故唯识自成故不待说。无色经部心不执外。彼界唯识不说应成。对彼应言二界唯识 论此难不然。识所取义皆无义故。非但色无说名唯识 释曰。但识所取心外之境并皆是无名为唯识。不唯色无得唯识名 论何者 释曰。外人问也。除色等外何者更是识所取耶 论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 释曰。此出色外所取之义 论经部诸师许无色界诸心.心法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 释曰。叙彼计也。彼计虚空是无色相。无体实等。然此空者由心.心所破色观空虚空方显。故心.心法是空所依 论恐彼执为非心.心法故说三界皆唯有心 释曰。恐执虚空离心.心所名非心法。或恐彼执能依空无。所依心法亦复不有。由斯故说三界唯心。披此观疏疏可悟矣。

  论。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按解深经。慈氏菩萨问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善男子当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小法能见小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善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别有所行影像如是显现。此心生时相似。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缘色等心所行影像。彼与此心亦无异耶。善男子亦无有异。而诸愚夫由颠倒觉于诸影像。不能如实知唯是识。作颠倒解 无性摄论第四释云。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境性。心法为体。此所缘境说名所行。本境名质。似彼现者说名影像。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名无小法能取小法。譬如依止自面等质。于镜等中还见本质由迷乱故。谓我见影由镜等缘威力大故。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此心亦尔 问此镜中像为有无耶 答有两释。一云镜中有别影像。眼识起时缘影而生。不尔便应有见无相。喻不似法。又摄论等镜像况依他。空花类遍计。又七十六云。如净镜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多影亦然。准此别有。但无实用说离质无。摄影从质云见自质。一云离质无别影像。由迷乱故谓见影像 故佛地论第四说云。谓诸有情颠倒执着影像熏习成就力故。镜面为缘自识变异似面影现。由是世间起增上慢。谓我镜中见其面影。以无别影镜中生故。经但说言众像显现不言生起。佛地第五言生起者依现假说 又无性摄论第五说云。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有 又世亲摄论亦第五云。譬如影像实无有义。即于本质起影像觉。然影像义无别可得 详曰。后释为胜。会余违文具义灯辨。小乘同异如瑜伽钞。

  疏。空定唯空等者。作观行者而依空定观境皆空。若余人等即于其境而为其实既互相违。明境随心种种见别。

  论。二无所缘识智者。有义应云无所缘识相智。无所缘相识得生故。文略不言。待今说故 详曰。意云无境而识得生。言无所缘显境无矣。何繁相言。若言相者而是境相。故须置者四缘之中亦应说云所缘缘相。相是境故。彼不言相得知是境。故此何须。又相亦名所缘相也。论若言无所缘相者。岂不滥彼相分无耶。有相滥失故无为善。但见前文有识相言。便谓第二亦合有相。二文全别不可例同。

  疏。应言境非真虑起者。有义旧说缘无得起虑者亦无有失。但约本质说此言故。影像即心非所说故。旧义胜疏 详曰。若言缘无得起虑者。恐惑者言相无心生。故境非真便遣斯惑。何得非胜 又影像者但不离心。如何得云即是心耶。

  疏。以是法故即有体法者。论云所缘法者。即是因法既云所缘。必须有体故所缘因除彼空花。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法缘法也。省所缘言但云是法。

  疏。又解除彼亦得者。因中应云除彼空花所缘法故。以言简之亦无过也。

  疏。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有义弹云。身不定难如何得说通非情耶。若言情.非情境于多相续皆不定属说通非情。此亦不然。境通非情仍约有情名不定故。故应思之 详曰。言四皆通通定不定 或通有情。不云四种通情非情名皆通也。

  论。谓识所变至说为法空者。按二十唯识论云。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八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论。是恶趣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按宝积经云。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即不可除。

  论。乱相及乱体等者。摄论第四无性释云。乱相许为似色变识。乱体许为非色变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其义相属。若无似色所变因识。非色果识不应得有。似若无境有境亦无 释曰。言顺结等而释外难。外难意云。准长行释与彼颂文何故不次。故答彼言约顺结颂。取义相属故文隔越亦不相违。其文隔越对看可悉。先因后果名之为顺 又云。似若无境无似色境。有境亦无。能有彼境颠倒之心名为有境。

  论。现量证时不执外等者。依二十论通破正量.及萨婆多。故彼论云。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余时现觉应知亦尔。故彼引此为证不成 释曰。通破二宗 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释曰。破正量部。以彼计境相续有故。故但破见 又刹那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如何此时许有现量 释曰。此破有宗。有宗境.识皆刹那灭。

  疏。后五识生何故执断者。有何所以意执断耶。执既不断与五同缘。故知五俱第六意识有执无妨。

  疏。若小乘等难至不是破他者。本虽破他设他有难。此文即成显正义也 问设他有难依五识说。何乃不破彼五识耶 答前已显五不执为外故不破之 有义弹云。疏说此但显其正义不是破他。今解破他者 详曰。疏意如前非不破他 问何以得知疏亦破他 答疏既说云不可执为是实外色。若不破他而诚于谁云不可执又。下方云若小乘等。若前不是破他说者。何乃中间言若等耶。以此而观。疏意不唯明中自义显对他难理通辨正。思之。

  论。若觉时色等者。按摄论云。若于觉时一切时处皆如梦等唯有识者。如从梦觉便觉梦中皆唯有识。觉时何故不如是转。

  论。要至觉时等。按摄论云。真智觉时亦如是转。如在梦中此觉不转。从梦觉时此觉乃转。如是未得真智觉时此觉不转。得真智觉此觉乃转 又二十唯识论云。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知。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熟。如世梦中诸有所见皆非实有。未得真觉不能自知。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乃名真觉。此后所得世间净智现在前位。如实了知彼境非实。

  疏。彼间等流种等者。即彼第二而明等流异熟因处。

  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释也。对彼等流二种之义以辨余因。下疏准知。

  疏。若约后解等流果等者。后解等流种亲生现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种子望心为士用也。

  疏。若后解等流至亦增上者。亦等流果显所生现望能生种有二果义。

  论。有展转力等者。有义今别叙难。难云岂不由种生现对治方证离系。何故不说故论通也 详曰。种生能治望离系果但为疏缘。与疏所叙对增上缘为难何别云别叙难。请审披之。

  疏。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者。不摄无漏有为果也。

  论。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者。按对法云。当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具如彼辨。恐繁不录。故显杨论第十八中。广非有宗六因不得为因缘云。且同类因有三过失。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有已成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前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即无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耶。又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故。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设过。同类因言无有所生浪施设故。如是于余四因三过。如理广说 问与摄大乘岂不相违。彼许俱有是因缘故 答显扬破彼现行相望俱有因义不同摄论。如前已会。

  论。净居天上大自在宫等者。十地论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 释曰。行满今生即证佛果名为现报。以前诸行但为远因。所以佛位不名后报。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圣者不造招后业故。后身菩萨名之为智。因智最胜以智标名。即此菩萨处彼天中名智处生。处谓安处。然自在宫诸教不同。如灯略辨。瑜伽.对法二钞之中更当会释。

  论。二乘回趣等者。问前三果回趣大乘。为更经生方受变易。为不经生 答有经不经而非一向。故佛地论第二云。若有学位回向菩提。或随烦恼感生势力。感彼生已于最后生。伏诸烦恼起定愿力。资现身因乃至成佛。或回心已即伏烦恼起定愿力。资现身因乃至成佛 问若经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生。为不尔耶。余问准此 答佛地论中但许经生不定生数。随多小生未必具受 问既许经生取后果不 答佛地论云。经生伏惑而不言断。故不取后所未得果。

  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者。诸心相引具如灯辨。故此不云。

  论。初起无漏至唯欲界者。显杨论证如下当引。

  论。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者。具如疏明。有义人物等质虽体是有。水镜等法能带己相然无彼质水镜亦有。彼质但能生镜等影不生镜等。非但生影名之为缘。要生能照方名缘故。故质非是镜等所虑。亦非所托。是故应以二义双简 详曰。理实虑托镜望质无。然镜中影非不由质。据此一边云?所虑亦何爽也。或镜等体不待质生。能照之用因所照显。若无所照将对于谁得名能照。亦犹真性本自无为。要待惑亡果义方显。镜之能照类亦应然。据此义言有所托者理亦应通 又疏云设本意可知。

  疏。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者。相分名己。见分带相名带己相。

  疏。此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等者。有义弹云。若尔疏者应是相分之所缘缘。故应说云。亲所缘缘己体之相。是能缘心亲所带故。彼疏所缘虽非亲带。然亲所带杖彼而生。与彼相似。展转言之亦名所带。所缘既尔缘义亦然。亲所带相藉彼而生方起心等。故展转说名之为缘。然亲所缘非无带彼疏所缘义。然今论文言带己相。意显能缘带彼所缘己体相故 详曰。心带境相据展转言非疏不许。故前疏云。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相应明心带境。若云疏据亲所缘者。在疏无文。又疏科云初释出体。岂初段中疏主不许通疏亲缘。以此故知。疏主许心带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带质者。带谓狭带亲附之义。依此义言云相带质。见望本质隔相疏远故不言之。由斯前后望义不同理无有失 今又解者。带有二义。一带者挟带亲附之义。能缘亲附所缘之境而不相离名为挟带。而犹世言身佩釰矣。二带者似也。能缘有似本质之相。相即相分。心质相离名为带似。亦若世言面带火也。虽境望心近远不同。然心对彼总得名带。如次名为二所缘缘。心因亲疏二境起故。故论总中言带己相。心或相应不遮何相。别中方说能所二缘不离相离。由斯不假据展转说方名为带。智者思之。

  论。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者。问设种不等变之何失 答他种为质自种为影。若有多少即有质影不同之失。若云不同亦何失者。应亦青质而相是黄种种之过 又变他种应有圣凡杂乱之失。如凡第八缘圣无漏凡应成圣。有无漏故。二乘圣等缘凡之种应还成凡。具惑种故。若云凡八不缘无漏。若尔凡可无违。圣缘有漏成惑种过 问佛缘凡夫不成于凡。二乘缘凡何令起惑 答有漏第八变即有用。无漏第八但现彼影非皆有用。故不相例。

  论。能于余法等者。除自已外与余一切皆为其缘不同所缘。所缘缘者唯对能缘以为缘故。

  论。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按显扬论第十八云。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法生耶。答自种子为先。除所依种。外所余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系.及不系诸法生 大论同之。所言住者对法第五云。任持增上者。谓风轮等于水轮等。器世间于有情世间。大种于所造。诸根于诸识 释曰。风轮.器世.大种.诸根为依。令彼水轮.有情.所造.诸识而得住故。所言成者具如疏引 所言得者显扬十八云。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种姓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故。证得烦恼离系涅槃。此中内因力者。谓如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又得人身生在圣处诸根无缺无诸业障。于如来所具净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外因力者谓诸佛出世宣说妙法。住正法者共为伴侣。具悲信者以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因力 彼显扬论又有作用。此论所无故彼论云。问辞同前。答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建立。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辨。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余诸根当知各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此论所无。会如本疏。

  论。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者。按对法第五。增上缘者有九增上。后六增上依彼二十二根建立。故彼论云。此后增上依二十二根建立。境界增上者。谓眼.耳.鼻.舌.身.意。由此增上力色等生故。产生增上者谓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增上者谓命根。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增上者谓苦.乐.忧.喜.舍根。依此能受爱.非爱异熟故。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信等五根。由此制伏诸烦恼故。出世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三无漏根。由此永害诸烦恼随眠故 又云。云何根几是根。为何义故观根耶。谓取境增上故。种族不断增上故。众同分住增上故。受用净不净业果增上故。世间离欲增上故。出世离欲增上故。是根所境增上者谓眼等六。由此增上力于色等境心.心法转故。种族不断增上者谓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子孙等胤流转不绝故。余如前说。为舍执着增上我故故观察根。

  疏。云俗家族者。男女二根。余颂配论义可知也。又瑜伽论五十七。有八复次废立斯义。初同对法。余七有别。恐烦不录。

  论。除后刹那等者。如疏具明。诸论有违。义灯广会。故此不云。

  论。近能引发根本位故等者。显得无漏根名所以。或释外难。外难意云。三根无漏。资粮.加行何得名为未知当知。故以引生远资等释。

  论。于此三位至为此根性者。问菩萨要托第四静虑。若据二乘三受不俱。如何此位得有九根 答通依三乘得有九根。不言九根而俱起也。

  论。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说者。问加行善根是色界法。离欲方得。云何此位犹有忧根 答决择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分起者既未离欲得有忧根。固无有失。故按对法第十本论说云。未知欲知根者。谓于方便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 释论云。诸根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定等地所依差别故。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

  疏。然此无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论。今按彼云。问空无边处地几根可得。答十一。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地应知亦尔 释曰。信等五根.意舍命三.三无漏根合为十一 论云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答八 释曰前十一根中除三无漏。三无漏无如此下释。此等皆约诸人容有现行而言。不依一切及种子说。凡无无漏。下界种子上身有故。不唯八等。论七根入无色等。如义灯释。

  论。前三无色有胜见道等者。如疏具明。诸多同异灯中亦辨。三类边智如前钞说。故不重云。

  疏。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谓所得。修谓熏修。由现道力令所得法种子增明。故所得法名之为修。行谓现行。修谓习学亦名习修。疏第八。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八

  沙门智周撰

  论。云何此依十五处立者。而有两释。一云云何此十因依十五处立。二云此者此前四缘。既云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有差别建立十因。云何此缘依处立因 有义断云。后解为胜。依处差别立缘为因。非离缘外别有因也。十因既然依处亦尔。即开四缘为十五处。非离缘外别有依处。由此义显开前四缘为十五处。约十五处义有差别。建立四缘以为十因。然开四缘为十五处。义准应尔非此有文 详曰。前胜。何所以者。下文别问四缘依处摄因等故。故下论云。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又前问已即举依处而辨十因以答其问不言四缘。以此而言故前义胜。若取后者后文更问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阙乎 今又释云。此言双此四缘.十因。云何四缘及以十因俱依依处。下答先辨十因依处。后明缘依。明缘依中。以隔十因文势远故故更问起。亦不相违。

  疏。然依者于义俱第七转声者。略为二释。一云依.于俱第七转。疏云者.义是助辞矣。非说依者是彼于义。依若于义云何得言俱第七转。体无二故不可言俱。

  二云依.于有同有别。如根.境者依.于不同。言依语处立随说因依即于义。今依彼因云依于义。对依于名云俱第七。更思。

  论。谓法名想所起语性者。此瑜伽论三十八文。具如疏引。今略释云。法谓一切有为.无为系.不系等为因起言并名为法。名谓法名。由闻诸法种种名已。或自据教寻名.句.文。而起于想取境分齐善.恶等已方起言说。亦依文.句而起于想。举初摄余但云名也 问论说寻.伺名语遍行。云何由想方起言耶 答取境分齐方发于言。实由于想缘彼法义。而起于语亦赖寻.伺。今据取境起言之由但说于想。又复语因而有通局。亲疏两别。寻.伺虽亲不遍佛有。想因虽疏为通因果。所以言也。

  疏。但以三相及得例难等者。其例意云。彼得及相是依法立。随所依法以判于性。名等亦然。何不随声通于善.恶。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意云。得及生等为所依法俱有因义。名等不尔。何得相例。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显大乘因不唯得等。不可以尔自宗义救 问因本质声可唯无记。以因第八唯无记故。若杖他变相分之声其性是何 答可通于善。如以善心听佛说法。本质既善能听所变声善无失。因声无记据本质说。相分名等随所依声亦通善也。

  疏。不是异体依体立义者。语依是体。说因是义。由语体上有能诠义。即以语依而为说因。不同眼识依根别有。不同得等依法假施 问以语依义为随说因如何而言语依即是随说因体持业释耶 答义不离体。持业何违。

  疏。若尔即以言说为果者。设尔何失 答便违语依即说因义。

  论。若依彼说至是语依处等者。二论不同。具如疏会。有义疏说论文虽无会者。此不应理。即此文中正是解释相违义故。又助论主别立道理。菩萨地说三种十因。对法论说即显初因。性唯是染 详曰。论中何有以能诠.所诠.生起次第会违之处。据论无此言论无会。何有非理。又疏会云。对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说因果。而隐不云言助论主别立道理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 问此文若非会相违者因何而致。复云何科此会相违 答但显彼文以随说因为语依处。明论意别云会违也。无能所诠.相生义会。云论无会亦无过也 问三性随说因义云何 答披瑜伽论三十八云。谓于世间种种稼穑。堕诸谷数世资生物。所有种种名想言说。谓谷麦等即此望彼种种稼穑为随说因。又于一切杂染缘起。所有种种名想言说无明行识。广说乃至忧苦扰恼。即此望彼诸杂染法为随说因。又于一切清净品法及灭涅槃。所有种种名想言说。即此望彼诸清净法为随说因。

  论。领受依处者。领谓领纳。受谓摄受。谓能所受俱名领受。即领受处立观待因。观待因者亦通能所。由此望彼应为四句。一能受为因所受为果。先希食等后食等得。二所受为因能受为果。因对于境方领受之。三能受为因能受为果。因二定喜生三禅乐等。四所受为因所受为果。如因风轮持水轮等。余类知之。故瑜伽论三十八云。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 问此因三性其义云何 答瑜伽论云。观待饥.渴羸劣身住。观待段食所有爱味。于彼追求执取受用。即说彼法为观待因。又观待境界所有爱味。诸有支相续流转。即彼望此诸杂染法为观待因。又观待诸行多过患故。乐求清净摄受清净成满清净。彼望于此为观待因。

  论。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者。此牵引因亦有三性。瑜伽论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穑差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又于现法中无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今此种子望于余生生老死等为牵引因 释曰。此望于果通近及远 又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证有.无余二涅槃界。望彼清净为牵引因 释曰。种望能证涅槃之智为牵引因非望涅槃。涅槃非是因所生故。举所证理显能证智。

  疏。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者。问诸教但云惑为能润。言善友润曾未有闻 答润者资助令生长义。据生三有教说惑润。若论出世多闻.善友能助名润。斯亦何违。疏云等者等闻熏习。

  论。生起因者。依瑜伽论亦通三性。论云即彼种子望所生芽。又无明等法各别种子。又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无记.染.善如次三性生起因也。

  论。谓于所作业者。所作者果。业即能作。即八九处能作业.用。乃于果处说业用声云所作业。

  疏。无记即因除无间缘等者。问变化无记无间得生学.无学心。云何无间果非无漏 答即变化心通善.无记。若为嬉戏所起变化无记性摄。为引道他或为利益诸有情故而起变化。当知是善。故善变化引无漏心。无记不尔。而昧劣故。余义类此故不繁云。

  论。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者。此因三性瑜伽论云。地雨等缘能生于芽 又近不善士闻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习所引势力生无明等 又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诸根成就。如次无记.染.善三性摄受因也。

  论。引发因者。有三性别。瑜伽论云。芽.茎.叶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若熟。

  又从无明支乃至有。展转引发后后相续。望于余生生老死等 又自种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渐次能证有无余依二涅槃界。如次无记.染.善三性引发因也。

  论。定异因者。瑜伽论说有三性别云。从大麦种生大麦芽。大麦苗稼不生余类。如是所余当知亦尔。又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各生余趣当知亦尔。即此望彼诸杂染法名定别因。又三乘性各于自乘能般涅槃。彼望清净为定别因。

  论。同事因者。三性异者。瑜伽论云。同为稼穑而得成熟。非彼稼穑随阙一因而得成就。是故一切和合说为此同事因。又即彼一切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名同事因 释曰。从染观待至染定别总名染法同事因也。又若清净品观待因乃至定别。彼望清净为同事因。

  论。相违不相违因者。其三性者瑜伽论云。霜雹灾等诸障碍法。望彼滋稼为相违因。彼阙无障是诸滋稼不相违因 又此杂染法相违因者。谓出世间种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说正法。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即如所说种种善法若辟若离。是杂染法不相违因 又种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诸无暇处。不亲近善士。不听闻正法。不如理作意。数习诸邪行。彼望清净为相违因。此相违因若阙若离是名清净不相违因 问大乘灭法而不待因言相违因。岂非自噬 答如疏及灯俱明与彼相违之法而作因也。亦如因明四相违因 有义破云。若言与彼相违为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顺何名相违。今解即与当应生等诸法为因。谓彼应生由因违彼令不得生。以彼所违不生住等而为果故相违即因 详曰。理亦未可。当应生法彼既不生。即是无法。何得有法与无为因。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为果者。既云与彼当应生法而为其因。何得以彼不生住等而为其果。乃果无因。因无果也。若言与彼应生法上不生住等。而为因故云与应生法为因者。若尔因望不生住等何名相违因。正顺彼不生等故。故从疏正。文如灯引。

  疏。六相违者。枢要.义灯二处皆引。故此不云。

  疏。论二处至能生因者。即菩萨地及寻伺地二处说也。

  疏。准谓彼言生起因等者。亦有疏本作谁字者。今随准.谁以为两释 一者意云准彼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论中生起因也。如此论中所引文是。此论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明知彼论生起因中有业决然 二者意云谁谓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缘。疏云此因此因缘也。疏云如此文是者释菩萨地生起不唯因缘所以。所以者何。此论释彼生起等因。释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明彼生起包业无疑。不尔此论便违彼本。二释俱得当从多本。

  疏。牵引因全等者。问牵引因中有非因种何得云全 答全未润故名之为全。生起全言亦准此知。

  疏。余二合前以为体者。即彼和合不障碍二。

  疏。若不尔者至具三缘也者。若离出体其方便中。不摄中间二缘尔者。论何不说中间二缘是能生收。论既不说能生因摄。明是增上。故知方便具摄三缘。增上即是方便摄故。

  论。一者异熟果等者。问准本业经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是故善果从善因生。是故恶果从恶因生。名善不受生灭之果。唯受常佛之果。论云善恶俱招异熟岂不相违 答有释云。感三界业若善.不善。皆无明引总名无明。资粮等道有无漏善皆向佛果。非无明发总名为善。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 详曰。若资粮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十王果业在何位造。若许此位造彼业者。云何得言皆向佛果。故义有余 今者会之略为二释。一经随转随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因。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善。远近皆名佛果因也。明为缘故。无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无明。故云无明感三界果。由斯不言诸余烦恼及余漏善感生灭果。若也执文不许余善感异熟果。亦应取文唯一无明能感漏果。自余烦恼皆不能招。文中唯说无明得故。此既不尔彼何则然。故知经论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疏。唯此一法非余皆是假说等者。略为二释。一因果同性名为一法。一法因果是实等流。非余异性是等流也。纵言等流假说之耳 二唯此报业相似一法假说等流。非自余法亦皆假说为等流也。不相似故。疏举杀生一业因果。显余善恶业报皆是假等流也。除斯以还不可假说。二解任取。

  论。四士用果者。按瑜伽云。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农作.商贾.事王.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又依有宗顺正理论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者俱生。谓于一时更互为因力所引起。二者无间。谓次后时由前念因而所引发。如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远时展转为因所引起者。如农夫等于谷麦等。四者不生。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得故。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而名离系及士用果。若不断惑但重证灭但名士用。大乘无文义同于彼。应亦无失。

  疏。余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此意说云。辨心心所具五依处。谓无间灭至士用处。辨余色等除前三依但取后二。后二通能辨色.心果。异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士用。由斯义准可依六处。

  论。随顺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有三说 有义何以无间不得等流。答九品相望成无间缘。此果不尔。下论但云二缘得故。于中非无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处说故不取也。若言全无。以现望现为等流果。岂唯他识。故许者胜。若具说者依十处得 详曰。若以全缺而会文者。理亦不然。且随顺处而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余处准知。故依疏断。以无间缘形对九品非定随顺。故论不取得等流果。又真等流种自相生。生自现行现行熏种。故等无间无真等流。似又不定故不取也。

  论。真见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判七处得离系果。今以理准应八处得。既待能证方有所证。取领受处亦何爽理。下文不言观待因得离系果者。据有为果隐无为果而不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处。亦不相违。

  论。士用处言至一切功能者。疏云十一依处得者。实根依处亦得此果。疏中脱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 答疏前正解士用处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识等名法士用。所以知也。若不尔者岂疏前后不逾数纸即自[矛*牟]?。故定脱略。既加根依合十二处 有义十三。加境界处 详曰。不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势疏远。故后二师明士用果而皆不许所缘缘得。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者。有义两释。

  前七种识各各能熏彼七转识自相.见种在本识中。第八缘彼相.见分种为亲所缘。即彼所缘由能熏引。故说能熏是彼所缘。虽现与种二相不同体类同故 二云同疏彼相.见种生八见.相是亲所缘。能熏七识是疏所缘。是彼引故。如是二释皆成所缘。然此后释似义别言实亦违理。引因与果不同世故。又依引种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后念即能生与彼相违故。设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缘义者。此亦不然。如此疏缘何成缘义。又第六于五.七此义非无何不说有。今准第六于五.七识亦有所缘。第六遍能熏五.七种。论不说者但略故也。诸人不说乃说熏彼第八相.见。前后校行既许里数 详曰。披论观疏疏实无违。有义初解乃非顺教。论云能熏彼相.见种。能熏自种何得称彼。又带己相是所缘缘。八缘于种望七现行能熏见.相云何带己。带谓挟带带似之义。由此亲缘似彼疏境。疏境方名疏所缘缘。不尔因何得所缘称。岂以体类解所缘耶。又言前七识熏八见.相。岂能熏识皆引业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为难。设避引因.与果同世。今有此生作业受过。余非业等既无斯失何意不取 又既疏缘隔生何失。论但言前不简远近。若不许者五缘前相亦应不成。亦异世故。故知此师有力隔世成缘义。近远虽殊俱隔故 又观疏意通于种.现。不障能熏见.相种子为八所缘。但以论有熏彼之言故。约熏于八相.见说。今既局断故为难据 问前现识望八如何有所缘相 答第八新熏五尘境种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见疏所缘缘。第七见分缘第八见而熏彼种。后生彼见为自证缘。八见有似第七之相。复七相生故现第七为八自证疏所缘缘。第六准知 又疏中云。六望七等准此应知。意明第六熏五.七种得为五.七所缘缘也。疏以说讫。何言无说。论文不悉恐行逾迈。

  疏。应作四句等者。第七唯熏见。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缘八见.相双熏二种。若缘余心心所.无为二俱不熏。

  论。同聚异体等者。有义问如前卷说同聚心等由互相应和合似一互为无间。如何今说但有增上。答由此应知此不尽理。又解此文依同时说。依前后者第六三缘余识有二 详曰。此文定据同时而明。何惑致问繁乎翰墨。前后相望前已说故 又问同聚异体尚说互作等无间缘。同体四分除相余三体既是一。一开导时余亦开导。何不许三前后互望为等无间。此义应思 详曰。论同聚下至净八来。皆依时同同聚四分而明缘义。不障前后自类三分为开导也。三分既于一识义分。义互开导相应无过。言论不许恐失论旨。

  疏。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者。若许同时见分相缘总有二失。一无同一所缘之过。若言自见得自缘者。二者即有心自缘妨。如刀自割。今有第二自缘之妨故名后失。非前疏中列有二过云后失也。或前疏云见分.相分不相缘故。今许自证得缘自见。无见.相望阙同缘失。然同时相心.心所见而不互缘。望彼相分同时王所不同缘过。相分见后故名后失。

  疏。今依可尔至非要尔者。今依第八缘境。而说可有本质。非一切识皆要有质。如意缘空便无质故。

  疏。若约疏所缘缘亦非等者。非但不得成亲所缘。疏亦不得亦彼亲也 又疏云。见与相分不相似故者。释不得为疏所缘所以。夫亲缘体似疏缘故。如相分色似质色也 详曰。前释为胜。或带己相后亦理通。

  疏。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前言王.所同一所缘。据因位说。果不必同 何所以耶 答果位自在不同何失 又因缘外必同所缘。果亦自内缘相应法。由此所缘非必定同。后释为本。

  疏。此义虽胜然稍难知者。问难知理何 答以无同一所缘义故 何以无耶 答心王缘彼所变似见。心所乃以能缘心见而为其质。如何得成同所缘耶 问心王所缘托自心变。何得不同 答而无一时有二心王。心王如何有能所托。能所托二心王既无。故但一心缘似心境。同时心所变心为质。质.似不同。云何王.所同一所缘。若以相似名为同一。理虽可尔。然本论质名同一。故据见自缘相似名同名为义胜。本质不同故曰难知。

  论。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等者。如灯及疏具已明之 有义断取西明第四而自问云。可许三分能缘余三。如何自缘便同小乘大众等义。解云。彼说心等亲了自性。若尔一体分能所缘便成杂乱。今变影缘故不同彼。无自缘失。不尔诸佛应非遍知。又如何说同一境耶。故知如受缘想见分。想见即能变影自缘。所杖质同。影像相似。说名同也。又云第四缘第二分。如三.四分更互相缘。见缘后二而有两解。一云变相。见缘后二既后得智。故必变相。二云不变似。后二分即自体故不同缘余。虽后得智亦不变相。今取后解 详曰。虽有高断恐为未可。未可理何。若以相似名同可尔。而云见等变影自缘。明所缘同。前疏已断胜而难知。难知之理如次前明。臧否可悉 又以第四缘于第二。第二复缘后之二种。俱不变相者。二缘三.四与彼四.三缘三.四时而复何别。俱不变故。四缘第二责亦同之。由斯便有错乱之过。故本疏明无杂可宝。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有义弹云。疏说五蕴总名为业。今但可取相应之法为眷属也。有色根.境既唯无记。虽业俱行不可能招引.满异熟者 详曰。律.不律仪既名为色。为业眷属助招引.满何理相违。诸教皆言由善.恶戒生善.恶故。疏亦不言五根.境等为眷属也。自义不足弹疏有余。

  疏。不同小乘具十随转等者。由十因故得随转名。名十随转。随转体者。按俱舍论第六说云。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法。如何此法名心随转。略说由时.果等.善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同于四相及随一世。由果等者。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由善等者。谓此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故。由此十因名心随转。今者大乘四相体非不招异熟。不同小乘随转能得异熟果也。

  疏。化地部至现皆有体者。问大乘现体而亦不无何乃简彼 答大乘现但有业习气无业现体。与彼不同。故须简也。

  疏。前言相中亦通无为者。体相.相状俱名相故。故摄无为。

  疏。一切五蕴不离此二者。色蕴是心.心所相分。亦名心所。心所及心故摄五蕴。

  疏。爱乐执取缘取也者。明取通二。执之与缘俱名为取。

  疏。余识别报至一切法尽者。余识乃摄报与非报。七识心品不唯业感。故名摄尽。

  疏。唯简异熟以极狭故者。显前释末唯摄别报。不取余识及心所等。故为极狭 问相.见等四四皆摄得五蕴不耶 答皆摄得。见唯摄彼非色四蕴。相摄色全.余蕴少分。本末相分通色蕴收。能缘心等即余四蕴。中二可知。

  疏。即彼上四取者。彼即彼前见.相等四能.所取也。取彼四取故名彼取。

  疏。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

  问前之三对有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何 答本末皆摄能.所缘二二取故有。或本为所取。末为能取。末缘于本熏本种故。据容有说。取言通于缘.执二种故无违故。

  疏。故有八解者。单.重二取各有四也。

  疏。本末至亦具二义者。自不能熏。但是所取名为取也。亦具能生.所生二义。

  疏。即名言种至能生本识者。显具二理。即本末二名言之种。而由能熏七识熏得此所熏种。而后能生本末现识。故本末二得有能生.所生二义。

  疏。此中二取至相见分等者。问能熏七识非劣无记。云何能生本末异熟 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种。相分与见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者。有义问亲因缘种熏时望果。为定别世如异熟种。为亦许同一期身世 答疏云等流增上性同易感。此念熏已后即能生。非如异熟。彼难招故。二云此如业种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故。而立命根说依亲种生第八识一期功能。若许世同随熏生果。一期生种义即不成。所引.所生世各有异故。自种生果虽无有尽。随业可说一期别故。若尔与业种子何别。说有尽相.无尽相耶 解云业招生已虽有种子。后更不能招异熟果。其延寿法圣生净居。皆资受果未尽之业。业若受果已尽之者。设得胜缘终不更能受于果也。故名有尽。若名言种为一业引生一期果。后逢缘引复能生果故名无尽。非无生果一期功能名无尽也 详曰。观有义意取后释也。今先议世后定优劣。世有刹那.分位.生死三时差别。若所熏种所生现果与能熏现。随前诸世而必不同。无有一念有二现故。诸所熏种望所生果许有同世。种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诸名言种皆得名为二取习气。善.恶等种生善等现刹那世并业所感识诸名言种。望生现果世可不同。疏据斯义说言同也。不尔论云性同易感等徒为设也。后义雷同总判世别理为未可。

  论。然诸习气总有三种者。无性摄论有三熏习。义不具此故不录也。

  疏。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者。有义弹云。五识一切皆依外故应名表义 详曰。由因他名自能熏修。以自他对立以外名。不约根.尘以明内外。何得谬以五识为难。智者应知。

  疏。若依无漏至内名为缘者。问前明表义名之于外。今复云何名名为内 答显其名因内而发立以内名。不望自他故无[矛*牟]?。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者。问表义声界。显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能为诸法别因 答因二名言随应相.见熏诸法种。为诸法因理无爽矣。疏具斯意寻之可悉。故世亲摄论云。名言熏习差别者谓眼名言熏习。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异熟生眼从彼生时。用彼为因还说名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别亦尔。

  论。随二我执至自他差别者。问凡夫.有学有我执者自他有差。无学等圣二执已亡自他体等 答由有横计彼此情生起自他执。执见既断物我心亡。得同体悲自他封息。依着.不着由我.我无。非我.我无体成同别。故无学圣体得成异。

  论。应知我执至增上缘者。问此三熏习为定同.别 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定是名言。名言自有非后二者。即诸无记而非执者及无漏种。皆非后之二熏习故 若以我见对有支言应为四句 有我熏习而非有支。谓无记执所熏之种。有有支习而非我见。谓善.恶心不起执者。有二熏习。谓不善执。非二熏者。无覆无记.无漏种等 有具三习。如欲界中分别我见诸相应法。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说者。问上三习气与十一识相摄云何 答按无性摄论第四.本论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支熏习种子。十一识名当如下解。故此不云。

  疏。无明有十九七五六等者。按彼论具明十九。今略数之。于前际无知。于后际无知。于前后际无知。于内无知。于外无知。诸行起无知。于业无知。于异熟无知。于业异熟无知。于佛无知。于法无知。于僧无知。于苦等四谛无知为四。于因无知。于从因所生诸行无知。于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于所证中颠倒思惟所有无知。如是略说十九无知 七无知者。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上慢愚 五种愚者。一义愚。二见愚。三放逸愚。四真实义愚。五增上慢愚 六无知者。无知。无见。无有现观。黑闇。愚痴。及无明闇 问十九与彼七.五.六等相摄云何 答摄彼七者。初三摄第一。次三摄第二。次三摄第三。次三摄第四。次四摄第五。次二摄第六。后一摄第七 次摄五者。五中义愚通摄十九。见愚摄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摄于业.异熟.及俱无知。真实义愚摄于佛等乃至道谛所有无知。增上慢愚摄最后无知。

  次六相摄者。论中但以六.七相摄。不言十九。义准知故。故论云如是六种无明差别。随前所说七无知事次第应知。于后二无知事总合为一起此最后无明黑闇。

  疏。大论第十至皆言实有者。按第十云。九实三假。同此论明 五十六云。当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诸所有支是实有法 五十五中明诸烦恼假.实之支。如前数引。今阙不录。

  疏。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等者。所发福等而有三种。能发无明但有二也。按对法云。由异熟愚发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真实义者。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转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

  疏。三识支至恒随转故者。乍观所引九十三等。似证识支唯取种子不取余识。理实但证赖耶为支。简余转识。非证种子。

  疏。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等者。过去行支所熏识种名为因识。因识能生于母胎中初结生识。结生识者即是果识。果识相续而能任持羯罗蓝位诸名色等。乃至命终持令不绝。

  疏。文云至之所随逐者。言此识者中际识也。后际名色名曰当来。由中际识能引后际名色支故。故名色种逐彼识也 问言随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论云。名色种子复为当来六处种子之所随逐。乃至受支作法亦尔。如何能证是第八识 答识若第八。第八能持诸种子故。后际种子可为随逐。中际之种若非赖耶。何有种子言相随逐前引后耶。

  疏。问至无色唯一者。按彼论云。眼识云何。谓于当来依止眼根了别色境识。所有福.非福.不动行所熏发种子识。及彼种子所生果识。如眼识如是乃至意识应知亦尔。

  疏。答至恒随转故者。按彼论云。当知此识于现法中但是因性。余文疏具。释亦可知 复有释云。若初受生唯是意识。故就相续有六识身 详曰。大乘初生唯第八识。今云意识有违宗过。今助一释。理实结生是第八识。据后相续容有六识。故说有六识。

  疏。大论第十云胎藏苦者。按彼论云。几能生苦谓五。几苦胎藏谓五。几唯是苦谓二 释曰。谓无明.行.爱.取.有五。能生当苦名能生苦。其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是种子。是彼当来生老等因名苦胎藏。生.及老死二唯是苦。既云识等名苦胎藏。明非是现 问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不同有能生苦收 答润.未润别去果远近得名不同。生.老死二正名为苦。是彼苦因名苦胎藏。依主释也。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写传误也 问设云胎藏苦持业得名复何爽耶 答虽有漏法体皆是苦。所引之文意明生等二果名苦。故无明等名能生苦生.老死二唯是苦。故知胎藏是苦之因。依主为胜。

  疏。不尔便违至胎藏苦故者。显违第十.及五十六文言总也。苦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前引。五十六云。现法中识为福.非福.及不动业之所熏习。后后种子之所随逐。能引当来余身识等生老死苦 又云。即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随所依时曾得众苦引因之名。今已与果名生.老死。复得名苦。准此等文明识等五唯取种子。

  疏。此论下云至通取三性者。有义弹云。五蕴三性为此支者。如何得引此论第二复次说耶。别说五支既唯异熟。明知总摄不通三性。何得为证通摄三性 详曰。别总既异。性何必同。若以别性例总性同。应以别体例于总体体令各等。体既不齐。性何令等 又大论第九名色三性。此第二释那知不依彼义而谈。不尔何须分为二释。以此而言疏固无失。

  疏。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者。问六处意无云何俱有 答俱时识种对世名意故五种俱。灯有一释与疏稍别。

  疏。未名六处者。无六处用不名六处。

  疏。释缘起名者。按瑜伽第十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 复次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生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 复次众缘过去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如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余。此依义故释名应知。复次数数谢灭复相续起故名缘起。此依数坏数灭义释。复次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说故名缘起 疏中引略。初学难分故今具录。

  疏。此无明不断等者。按彼论中。无明.行二而作法于余例明也。无明如疏。其明行云。诸行种子不断故诸行得生。诸行生故得有识转。余支准此。

  疏。变碍有二者。按五十六云。此变碍义复有二种。一手等所触便变坏义。二方处差别种种相义。

  疏。第三次第等者。疏虽具引。文隐难知。今略问释 问行通善.恶何总云邪 答有两释。一云据不善说。二云无明发行皆招三有。违于还灭故总称邪 问识唯第八。云何颠倒 答有二释。一云行有现.种。现行名行。种名为识。种因现熏云令颠倒。对法亦云。业种为识 问善业种子何名颠倒 答准行名邪二释可悉 二云结生之时于父母等。互起嗔.爱相应之心名为颠倒。颠倒为因方结生故 详曰。即第八种名为颠倒。有漏善行由违还灭尚得名邪。有漏无记生死根本。名颠倒何失。故诸论云三界虚妄心心所等。虚妄即是颠倒异名。或因倒发亦名为倒。言结生等即名色支。云二受用即触.受二。此识等五据当起位说次第也。余支可悉 余二复次。具如本论。恐烦不录。释有同异。亦如彼钞。

  疏。十地经至缘中痴者。按彼经云。是中无明有二种作。一者缘中痴令众生惑。二者与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未来世果报。二与识作因。识有二作。一者能令有相续。二者与名色作因。名色有二作。一互相助成。二与六入作因。六入有二作。一能缘六尘。二与触作因。触有二作。一能触所缘。二与受作因。受有二作。一觉憎爱等。二与爱作因。爱有二作。一于可染中生贪心。二与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增长烦恼染缚。二与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于余道中生。二与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增长五蕴。二与老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作因。死有二作。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故而令相续不绝 彼论云。坏五阴作后生因。以不见知故能作后生因 释曰。缘者所缘。于彼一切所缘境中而不悟故名缘中痴。诸惑因起名令众生惑。由有能引余道得生名余道生。非已生讫名为生也。故对法第四云。令诸有情后有现前。义意同矣。余文可悉。对法大同故不引之。

  疏。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者。此难意云。色.无色界非非福感。彼界应无坏苦法也 问无色无坏岂不相符 答显彼俱非非福行招。所以双举。无坏苦言但对于色。文含理博。不相违也。

  疏。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者。此破外救。外救意云。色有坏苦于理何违。故此难云。若有坏苦岂唯迷彼唯发非福。若不尔者即违瑜伽迷世俗苦发非福义。复有欲界迷于坏苦发非福行相例之失。便违教理。若许尔者复违圣教上界唯是不动行招。故不得约三苦以分为二谛也。

  疏。至老问答皆然者。无明.行支如疏所引。余今略引。按彼论云。问识亦以名色为缘。何故此中但说行耶。答行为识杂染缘。能引能生后有果故。非如名色俱为所依。所缘生起。尚名色亦由大种所造及由触生。何但说识。答识能为彼亲生因故。彼既生已或正生时。大种及触唯能与彼为建立因。问如经中说六界为缘得入母胎。此何唯识。答若有识界决定于母胎中精血大种腹穴无?故。又识胜故。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时而说。问六处亦以饮食为缘。何故此中但说名色。答此说名色是彼生因。彼既生已亦以饮食为任持因。问触以三和为缘。此何但说六处为缘。答若有六处定有余二而无阙故。又六处胜摄二种故。问若自他所逼迫。若时变异先业所引皆得生受。此何但显触为彼缘。答触是近因触所引故。余缘所生亦从触生。必不离触是故偏说。问经中亦说无明为缘生爱。顺爱境界亦得为缘。此何但受。答以受力故于相似境求合求离。由愚痴力但于诸受起尽等相不如实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问由随眠未断顺彼诸法取皆得生。何但说爱。答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及能发彼随顺法故。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何故今者说取缘有。答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引识等果。问生亦以精血等为缘。何唯说有。答由有有故定有余缘。又有胜故。问亦由远行不避不平等他所逼迫为缘老死。此何但说生为缘耶。答虽由诸缘必生为本。纵阙诸缘但生为缘定有死死。

  疏。通二种者。按彼论云。前六爱.取.有三说为因分。后二为果分。所余支说为杂分。所以者何。有二种受名为杂分。一谓后法以触为缘因受。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此二杂说 释曰。谓受种子以触为缘后际现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现起报受为缘生爱是前际果。故名果受 问识等五支皆通因果。何偏说受 答识等五支唯取种子。从受起爱多因现起果受而生。故于受中通说因果。识等四支不要起现方生后支。故不为例。

  疏。既所有业皆非行支者。即感后有别报之业。

  疏。现所有业亦非行体者。感后别业既非行支。明招现别亦非行支。

  疏。不尔别报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现别业得是行支。感后别业亦应行体。俱别业故。

  疏。不尔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别报名色相例。

  疏。所以除也者。但非感总不是正行故论除之。非除之故体便非行。

  疏。一内异熟受至名为能生者。问设据当生。云何即名能生摄耶 答由当起受而领于境。由境起愚造作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生。故瑜伽论九十三云。一者领受内异熟果。二者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由于内异熟果中有愚痴故。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有生苦。如前造作增长诸行。

  疏。及实生果有前后者。据彼总报名色.触.受而与其识实无前后。或有前后。总报新种诸识熏别。未必同时。第六熏者亦容前后。由此而言有俱前后。若别报识.名色.触.受.及五根等非无前后。

  论。复由此说生引同时者。问生.引各二。为四同时。为不尔耶 答有两释。如灯具说 然疏说云。其润缘合至总名为有。观其文势。明能生.引二同时也。被润业种体即是前能引因故。由被润已名为能生。据体无异名为同时 若尔云何论言复由。复由之言明据现起 答果将起时名为现起。或初润时虽果未起。后正生果亦有有支据此有支名生.引同。若不尔者。论何须说润.未润言。又疏会经或望所生果远近故。明知疏意约能生.引名为同也 或复疏意显所引.生二同时也。言润缘等意明由润果方得生。显润.未润不俱起也。同义灯断。由论会经据当现说。若能引.生便非现也 详曰。前义为本。故彼经云。此能摄聚分及此能转出分一时而生次第宣说 释曰。彼经自云能摄聚分。谓无明等。能转出分。谓爱.取等。故顺经文前义为胜 问疏之上下取彼经意何乃不同 答教文虽一理有多途。故疏前后而释有异。法归分别有此云云。

  论。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按瑜伽论第十云。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一就胜分建立。谓取取摄受业。二全分建立。谓业.及识等种 释曰。取所熏发名取摄受。即是被润业种名有。

  论。谓中有至皆生支摄者。按缘起经。生有五种。一下种生。二次第增长生。三次第出胎生。四次第增长生。五增长生已能得受用世俗生 释曰第二.第四据胎内外增长分二 死有六种。如疏具引 第三死者彼经释云。自相死者。识于身中移出分别及色根灭没 释曰余之五死对彼第三行相可悉。故不繁云。

  疏。五十六至于此无违等者。按彼论云。复由五相建立缘起差别。何等为五。一众苦引因依处。二众苦生因依处。三众苦引因。四众苦生因。五众苦生起 释曰。现身六处是前际果。由迷此果起无明.行.乃至于受。无明等七能引所引俱名引因。现在六处是无明等所缘起处名引依处。由贪现受起爱.取.有。故说现受为生因依。若引因体即前能依无明七是。生因亦前.爱.取.有三。未来生老名苦生起。

  疏。由惑生惑业者。者按俱舍论第九释云。从惑生惑。谓爱生取 从惑生业。谓取生有无明生行 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 从事生事。谓从识支生于名色。乃至从触生于受支。及从生支生于老死 从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已显老死为事.惑因。及显无明为事.惑.果。无明.老死事.惑性故。岂假更立余缘起支。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者。按瑜伽云。在无色界诸有情类。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由彼识中有色种故。色虽间断后当更生 详曰。准其文意。唯依报种不取定种。于文理顺 问异界名色云何相依 答如下无明发上地行。此亦同彼。

  论。于现我境亦有爱故者。释如灯.疏。有义生异界地既用当生处爱润生。欲界异趣亦缘当生处爱润也。业变苦具为乐令爱。令爱乐具现在我前名我现境。非现我身名我现境 详曰。但爱得起即能润生。所缘之境何局当处。如水溉田不简此彼。又爱缘受。受通现受。境何不许现境为缘。故疏所明无有过也。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者。准下答文问合有四。文约义繁故今展之。一问全界烦恼皆能发业。此何唯一。二问润通诸惑。何但说爱。三问润惑非一分爱.取支。发惑亦多支应不一。四问取摄众惑。云何但说爱增名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疏。说四爱为集谛者。按瑜伽论五十五云。爱云何谓于自体亲眤藏护。后有爱云何。谓求当来自体差别。喜贪俱行爱云何。谓于现前惑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而起贪着。彼彼希乐爱云何。谓于所余可爱色等起希望爱。

  论。如下无明发上地行者。有义两释。一同疏明。第二解云。欲界无明通发三界行。发业无明见所断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证上定应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尽故何名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说上定下无明发。故疏非理 详曰。且如起空处未至定时。第四禅痴发彼行不。若不发者何所以耶。若许发者何须欲界无明发为。二界无明不可俱起。若前后发便乃重发违论所说。故今不取。又未至定许能招报何非行支。行支岂要伏惑尽耶。余如灯辨 今助一释。未至.根本皆容下地无明所发。二种皆是不动业收。俱得名行。如次而招别总报果。疏据初者但云近分。

  论。彼爱亦缘当生地者。此文来意如疏已明。有义弹论云。然此问护法烦文。彼受既非受支。何事须此问 详曰。按瑜伽论。十二有支分因果杂如前具明。受支名杂。以触为因名为因受。与爱为缘名为果受。前际果故。由受二别故此文起。岂容无义徒致烦文。以凡凌圣窃为未可。

  疏。十地论至但云三际者。按彼论牒经云。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色.六入.触.受是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于是见有三世转 详曰。今观彼文。三世之名同于小宗。未来五支与小乘别。

  疏。非转爱为增上贪故者。以上品贪而为取支故云爱增。非转爱支以成上品为取支故名为爱增。由斯取等名为独相。

  论。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者。有义弹疏云。说欲无明唯不善者此不应理。助发亦通修所断故 详曰。疏自问答有助正别。正唯不善。助可无记。已作两释而不定判取正非助。何过见非。

  疏。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者。此牒伏救。伏救意云。经中但云圣不造业。何得以此证内法人亦造业耶。故牒总非引对法证。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有两师说。故婆沙论五十三云。问圣为造欲界引同分业不。有说不造。欲界多过多灾横故但造满业。有说亦造。前说为正 故顺正理六十四云。非诸圣者更能新作牵引后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故经说圣唯受古业。

  论。杂修静虑等者。若准有宗。杂修静虑新造引业。招净居果名为杂修。不据熏故。故俱舍论二十四云。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修有漏令感净居 释曰。初后无漏。中间有漏。名为成就。由前后心修中有漏令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业。不尔如何感义得成。又婆沙论云。异熟因杂修静虑引五净居众同分。既异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业。

  疏。若言发别报业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后句正破。彼救意云。大论云发三恶趣业是分别者。据发别报难意可悉。

  疏。又此中二说者。解此三断两师是也。

  疏。彼人至余见断者。显异熟愚修断所以。所以者何。瑜伽既云迷俗真谛发非福等。对法复以俗.真二苦摄于八苦。七苦既事。异熟愚迷发非福行。故异熟愚唯修所断。以迷事故。又对法第七云。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真实义者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故知瑜伽世.胜二愚迷事理别。故修.见断二有不同 问准对法等迷异熟愚既是迷事。斯愚修断理契通途。疏何见责 答按对法论。释异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准此论文岂唯迷事俱生惑耶。由斯疏斥不违教理。

  疏。第六七是坏者。按对法论第六说云。三苦.八苦展转相摄。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能显苦苦。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爱别离苦.求不得苦能显坏苦。已得未得顺乐受法坏自相义故。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苦。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稳义故 释曰。二无常者。一生位苦。谓苦苦。二灭位苦。谓坏苦。生.灭二位皆无常摄。名二无常。

  论。九种命终心等者。按对法第五云。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余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

  疏。有说及无相没者。即前第七无想天没无心师义。

  疏。此非因等起者。此六识等但由烦恼间生名杂。非以烦恼为因等起方得杂名。又诸无记法等者举例证成。无记与惑相间名杂。非据因起。识等名杂类亦应然。

  疏。既尔至亦自然无者。既由前理诸生上圣下地善等。虽未断彼杂烦恼法。然彼善等亦名得断。自然无者。显不由杂烦恼无故而得断也。

  疏。如见道至亦名为断者。举见道惑自性强故。不由缘缚而称为断。例彼善等缘缚强无即名为断。虽见缘缚与善等杂烦恼有别。以俱非强取以为喻亦无其失。有义其缘缚断及杂缚断。并依六识非第七识。故离欲者离此地者。诸不染法即名得断。如不断下得不还果不障果故。此亦应然。但约六识诸惑胜故。能发润故。自地断者即名为断。若如疏说唯约缘者亦未善通。下地第七若缘若缚俱未离故 详曰。唯约能缘何非善通。虽下第七能缘缚在能所缘狭。然欲善等从宽而说云断何失。若以缘杂唯依六识。缘.杂二种摄法不尽。第七烦恼非二摄故。若言缘.杂摄彼七识善等。而言离缘.杂者。唯据六识。若尔何妨缘杂之言目七识惑。欲善等断据彼能缘宽者无说。由斯疏旨理固无违。

  疏。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难意云。断既不由杂烦恼无。得成有漏应不由彼 详曰。今为二释。一既有斯妨。即约六识解杂烦恼。当地六识烦恼杂无。当地善等名得离缚。二成漏由漏俱。善等由七漏。断缚据强缘。杂在善等断 若尔何故云善等断由断缘彼杂彼烦恼 答善断有二。一小分断。二全分断。言离欲等欲善名断。据小分断。言由断杂名为断者。依全分断。无学满位缘杂二惑皆悉无故。

  疏。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者。惠与五见为体应断。非五见体非自性断。

  疏。由此十等者。遍行.别境合而言也。

  疏。无想定至因亡果丧者。问唯依外道方起此定。入见便舍外道依身定永不起 何故不名果丧因亡 答疏示方隅举三恶起别报善业果丧因亡。显定亦尔。然恐有执定唯果丧因亡一义故。更举之因亡果丧显通二义。不尔何故在此果丧因亡下辨。

  疏。虽有七生至不定者。此问意云。得预流已欲极七生更不生上无欲第八。此即全离上界有支。云何得言无全断者 其答意云。亦有预流而得不还得生上界。由此不得云全断也。

  论。十二全分行苦所摄等者。此同瑜伽六十六说。按彼论云。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摄。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略五取蕴皆名为苦。又此行苦遍三受中。然于舍受此粗重性分明显现。是故但说不苦乐受由行苦故。譬如热痈。以冷触对即生乐想。热灰堕上便生苦想。若二俱离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又行苦性中乐如冷对。苦如灰堕。舍如离二痈自性苦。

  疏。集是有报义者。大论五十五云。问苦谛义云何。答烦恼所生行义。问集谛义云何。答能生苦谛。

  疏。大论第十至文同此者。疏所引文乍读难解今具引之。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支乃至受种子性。问几支集谛摄。答所余支。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有义问云。无明望行既非同类。如何得有等无间缘。答一云理实但与行俱无明为无间缘。然行俱者业眷属故亦名为业。故说与行为无间缘。二云同聚异体展转得作无间缘故。若如前解福.不动行非无明俱。如何成缘。故后说胜。问如非福行亦无明俱。如何望行为等无间。答总依诸行说有此缘。今此不言望三种行皆成无间。望福不动成无间故。非福应思 详曰。观后问意其非福行既无明俱。即是无明无明为缘。答意可悉。

  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后聚品总为无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不约别对后无明说。由斯但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故无有失。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者。若其不实假缘起者如对法说。按彼第四云。如无明望行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能造后有故。当于尔时现行无明能引发故为等无间缘。由彼引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以此计最胜等。不如理思惟。缘愚痴位为境界故。彼俱有故为增上缘。由彼增上力合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如是一切随其所应尽当知。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者。问按摄大乘云。菩萨留惑证一切智。今云悲愿能招于生得至佛果岂不相违。又生但由悲愿而致何用烦恼。不退菩萨而不断耶 答七地以前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断 若尔应非是染污法。染污法者何不断耶 答如末那惑虽最后除亦得名染此亦无失。又能助所知合变易续故不断之 若尔二乘无学回心应无变易。烦恼无故 答有惑习气能为助缘亦受变易。且依初释。

  疏。第八十至亦得受变易者。按彼论云。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求声闻愿。或无学位方能弃舍。由彼根性有差别故。所待众缘有差别故。

  疏。舍虫身者。分段生身名为虫身身有虫故。大般若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善现不退菩萨身心清净。非如常人身中恒为八万户虫之所侵食。所以者何。是诸菩萨善根增上出过世间。所受身形内外清净。故无虫类侵食其身。如如善根渐渐增益。如是如是身心转净。由此因缘是诸菩萨身心坚固犹若金刚。不为违缘之所侵恼。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虽粗释初学犹迷。今依古德逐难略解。理惠之心证法相应有寂灭意。名三昧乐。显生身因。由入三昧能现身故。复由三昧安住心海见自心境。忘心转识波浪识相而不生起。或见自境显由忘识不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下尽。而经次云。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中月镜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一切修行得如意自在。随入诸佛国土大众 释曰。以无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觉诸法悉如幻等。菩萨所起意生之身。相好端妙如华庄严。有为缘生故如像等。言如实觉知诸法相。亦起身因 第三身云种类生等者 释曰。应物现形形非一故名为种类。随感齐发名曰俱生。起不加功称无作行。无作行等为起身因。身名种类俱生等也。

  疏。即非择者复更生义者。身若及业已得非择更无重起。由此但资感身之业令身不断。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脱一无字 或不脱也。且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非择灭。由后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续。故云非择复更生也。非择许生如后疏辨。且依后释。

  疏。不同小乘熏禅等法者。此唯无漏。彼漏无漏。故有别也。或小熏禅而更造业。今但资业故云不同。

  疏。今虽无文至理不违者。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所得中最殊胜者即名边际。若望他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边际。边际不得何得变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者。问执彼菩提可是法执。执于有情何非我执 答若执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执有体不舍自性故但法收。

  论。又所知障为有漏依者。问前言有漏由与漏俱。云何复云由所知障 答若成有漏必由漏俱。与漏为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二义既别。前后无违。

  论。若所留身有漏定愿等者。正解如疏 有义二乘故意以无漏定资何不得。然无大悲大愿力故无漏力弱。故所资身但名分段。不尔熏禅定唯有漏 详曰。论既明言岂以人情抑而不从。又彼熏禅与留身事而义不同。谓熏禅者资异地因生异地果难故。可容无漏定熏。延寿但延此报前因。何得相例。复所延果而非永固。与变易生而不齐等。故可依论。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八(终)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3 成唯识论演秘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本)

  沙门智周撰

  论。此所妄执至自性差别者。问法中自性差别可知。我二云何 答但总为我名为自性。遍常等差名为差别。即离蕴等皆悉准知。亦即因明我为自性差别等也。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者。问何以得知似能.所取皆名为执 答无性摄论第四云。依他起者。谓依业.烦恼.所取.能取.遍计随念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说身等诸识所取能取虚妄分别安立为性 又云譬如鹿爱自相续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计性当知名为依他起性。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名为执 问所执二相为俱.不俱 答有义此文是总。理实随心执能取时有能取相。所取亦尔。非一切时执二取故。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者。问此欲证何 答有义二释。一证能熏有漏七识皆有其执。二通证八。说能生因皆有执故 问此师第六许有二执。二执俱不 答有义二释。一云同护法。二云不俱。如第七我无法执故。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者。此同无著摄论所说。无性释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者。由有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 释曰。杂糅即是相应俱起义也。意识由与二分别俱故能分别。显示即是计度异名。亦名思择 论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者。无始生死所有意识戏论名言熏习种子为此生因 释曰。显自见分所熏种子。是自现行亲生因体。论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者。谓无边色等影识名言熏习种子为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无边行相分别而转 释曰。缘十八界及他识等。相分之中熏成种者总名用他。由斯意识似一切生。故有无边行相而转。非五.八识得有斯事。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者。问护法五识得与惠俱。今者难他岂不自噬。答有义两释。一云五识无胜惠故劣不能执。二云此因唯难第八 详曰。夫有执者必有惠俱。不言有惠皆是其执。由彼有漏心皆许执。故以无惠而为难也。故二解者未为善释。然不离难思之可悟。

  疏。准二十释至亦有法执者。二十唯识明他心智通漏.无漏。释彼无漏他心智者而有三义。一师解彼菩萨无漏他心智体亦有法执。论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执。不知即是无知之义。由彼无知犹未断故而蔽于心故不如佛。

  疏。安陀偈师义者。按彼经云。若无明.诸见一相者。应无练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烦恼同一体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灭一时不别不异故。佛子若缚.解一相者。四大可为一。六味应不异。而大异故缚.解亦如是。佛子一切菩萨。为凡夫时具足一切结。而断时粗分先去细分后除。若一心烦恼一者。不应明.闇有二。佛子复以近况远。凡凡夫善心中尚无不善。何况无相心中有无明。佛子而言善恶一心者。是萍沙王国中外道安陀师偈。明闇一相善恶一心。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者。此等分别如疏所指论等广明不可具录。今随所要而略列之。七十三中二遍计者。按彼论云。无差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别者谓遍计此名为色等诸法各各所有别名。释总计诸名为实有故名无差别 又加行执等者。一加行执者复有五种。贪嗔.合会.别离.及舍 释曰。以此加行而起执也。贪.嗔如次为会.别离二加行也。二名施设执复有二种。谓非文字.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者。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此物如是。谓五蕴.三性.为无为等。显扬同也 又分别自体等者。八分别中当明相摄 又随觉等者。释曰。如次现.种。是能遍计心所计之境 又按七十三。计自相等四差别云。谓计三科诸法自性名计自性 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有见无见无漏漏等一切差别种种道理名计差别 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无漏等心心所取名计所取 谓计色等能取色等。及计心.心所能取诸法名计能取 又依名计义等者。按无性摄论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 释曰。谓了其名未了彼事执名为实。故瑜伽云。谓不了色事分别色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 又按七十三计义自性等五种差别者。初义自性。有四差别。即前所引计能.所取等四种是也。二名自性。即前所引差.无差别二名是也。三染自性。谓计此色有贪.嗔.痴。不能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一切善不相应。计余蕴等亦复如是。四净自性反染应知。五非染净。但计诸法是能所取 又显扬十六第五加行。即是前二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不重引 又按瑜伽论三十六等。八分别者分别色等种种自性名自性分别 分别色等有见无见三性三界三世对等一切道理名差别分别 总执一切情与非情假实诸法。因起分别名总执分别 依五蕴等而执为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种分别 缘诸净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别名爱分别 谓缘不净.不可意境所起分别名非爱分别 缘净不净.可不可意俱离事境所生分别名俱相违分别 生三事者。初三分别生第一事。次二分别生第二事。后三分别生第三事 又摄论等十分别者 释曰。十分别者是能分别 对法十中能所分别并名分别。如彼钞会 按无性云。谓阿赖耶是余分别根本。自性亦是分别故名根本。缘相分别者。谓分别色等有如是相。显相分别者。谓眼识等并所依识显现似彼所缘相故 释曰。眼等识者等取意识。所依识者谓即末那。即六转识能现似彼所缘之相名显相也 缘相变异分别者。谓似色等影识变异所起分别 释曰。即所缘相而有变异。能缘分别从彼立名。谓老病.三受.贪嗔痴等为变易缘。令其身色而有变异。变异体者即色身等。如言乐故面端严等 显相变异分别者。谓由眼等所依根故。令色等影像显现。眼识等识种种变异。即于此中起诸分别。即如前说老等变异 释曰。由所依根身等变异。令能依识亦有变异。举彼显现五尘境色。意取能缘分别之识。言老等者显变异缘同于前也。余如疏引文相可知 又摄论中有十散动。一无相。二有相。三增益。四损灭。五一性。六异性。七自性。八差别。九如名取义。十如义取名散动。为对治此十种散动。一切般若波罗蜜多中说无分别智 释曰。散动即是分别异名 又对法十二说见无见十者。此即二十八见中收。今故不引 又七十七有十种相。十八空除者。彼论甚广。今略引云。有十种相。空能除遣 一了知法义有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 二了安立真如义故有生灭等相续转相。此由相空及先后空正能除遣 三了能取有顾恋身及我慢相。此由内空及无所得空能除遣 四了所取有顾财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资具相应有内安乐外净妙相。由内外空本性空遣 六了建立有无量相。大空能遣 七了无色有内寂静解脱相有为空遣 八了相真如故有人法二无我相.识胜义相。毕竟无性.无性自性.及胜义空能正除遣 九了清净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无为.无变二空除遣 十即于彼对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云。谓乐着种种言语美妙音声名言语分别 谓作是思惟应有前法实事之相。圣人修行知依彼法生于言语名可知分别 谓即彼可知境界中。热湿动坚种种相执以为实名相分别 谓乐金银等种种实境界名义分别 谓专念有法自体形相。此法如是如是不异非正见见分别名自体分别 谓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缘。有无了别因相生了别想名因分别 谓有无一异俱不俱邪见外道执着分别名见分别 谓取我我所相说虚妄法名建立分别 谓依众缘有无法中生执着心名生分别 谓一切法本来不生。以本无故依因缘有而无因果名无生分别 谓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缕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别 谓缚因执着如所缚。如人方便结绳作结结已还解名缚不缚分别。大惠是名虚妄分别法体差别之相 又十六者。十六空所除者。空既能除。明所除法数亦如之。所除即是分别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又二十八见者。按对法论具明之也。今者略言。一相见谓闻大乘密意空教。执着如是无性等相是名相见 因兹便谤佛说三性。遂起第二损灭施设见。三损灭分别见。四损灭真实见 复欲成立此邪见故。摄少道理依了义经。方便转变令顺己见。所以复起五摄受见.六转变见 因复起执若依此见行善不善皆无有罪。一切障垢皆得出离。由此复起七无罪见.八出离见 执自见已于声闻藏及声闻人轻毁憎嫉。复起第九轻毁见.十愤发见 又顺自恶见颠倒建立空无相愿。又思自悟及令他悟所立法性一切皆生无量功德。复起十一颠倒见.十二出生见 因此他以理责所立。不立自宗。及以机弄妄理责他。复起十三不立宗见.十四憍乱见。又起慢心谓如是修是真供养恭敬诸佛。此即十五名敬事见 又达观者令舍恶见以实道理方便开悟竖无舍心。谓唯此真余并邪妄。是名十六坚固愚痴见 上所说见习气粗重是名十七根本见 十八于见无见见即前相见。此实坚执无性等相。而起不执一切相想故 十九舍方便见即前损减施设.分别.真实三见。慢诸法性于勤精进起无用想故 二十不出离见。即前摄受.转变二见。非方便修不证果故 二十一障增益见。即前无罪.出离二见。所行邪僻无容尽障故 二十二生非福见。即前轻毁愤发二见。由于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门便发大损故 二十三无功果见。即前颠倒.出生二见。所立法非授者受者俱不能证胜进果故 二十四受辱见即不立宗.憍乱二见。非理兴论无宜得胜故 二十五诽谤见。即前敬事见。所不应说强增益故 二十六不可与言见。即前坚固愚痴见。邪执空者不应与言。与言无益故 二十七广大见。即前根本见。由此当来恶见增广故 二十八增上慢见。前二十七见皆名增上。并能发起虚妄无实增上慢故。

  论。摄大乘说是依他起等者。按彼论云。若遍计所执自性。依依他起实无所有。似义显现 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

  疏。若非对心云何应知者。问言应知者何教为证 答瑜伽七十四云。问三种自性几应遍知。答一切。故知遍计亦所知法。

  论。诸圣教说至遍所执者。按新中边论颂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 长行释云。无二谓无所取.能取。有无谓有二取之无。此即显空无性为性 释曰。二取空性名为无性。此性不无故名有无 论云何非有无二有故者 释曰妄执能所二取为有。无彼二有名无二有 论云何非无。有二无故者 释曰。二无我理体不无故名有二无 论此空与彼虚妄分别非异非一。若异应成法性异法。便违正理如若等性。若一则应非净智境。亦非共相 释曰。异不应言二空性者是诸法性。与法异故。若一不应言二空理是无分别净智之境。与事一故。

  疏。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者。按摄论第四无性释云。于一识中一分变异似所取相。一分变异似能取见。此之二分各有种种差别行相俱时而起。若有不许一识一时有种种相。应无一时觉种种境。

  论。十一识等者。具如疏列。今遂难释。身者识者即阿赖耶。是五识身所依之者名为身者。若尔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既有此妨故更释云。八执五根五识方起。五根名身。执身者识。名身者识。第六不例。依天亲论以染末那为身者识。受者识者谓染末那。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识不例。受者之识名受者识 问何不取六无间灭意为二三耶 答离六能受识无别故。故不取也。

  疏。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相分。彼言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计所执 问世.数二种何非相收。彼论说云。三时算数而影现故 答若论影像诚如所责。疏据其本。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皆第八相。善恶趣体实唯报识。通能所取资具等论。故趣亦相。世.数不例。思之。

  疏。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者。若难于他二分无体应不熏种。此难不尔。安惠熏种不要有体。护法今以自义逼他。非是两家极成之义。

  疏。仍非相分者。虽自证缘种体。然非相分中摄。所以如灯。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护法义而从他也。

  疏。如何缘自证等者。自缘现量。缘种非量。

  疏。解二句为二者。遍计.依他名为二句。或颂依他但有两句。前初科文而有二义。一以三性别明为三。二以三性总分为二。遍计.依他合为一也。以此二性须相对辨。

  疏。若为初性至初师结者。依二分科。此即最初难陀师结 问明所遍计护法文中而有其四。第四结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说是初师结 答以难陀师二分依他结文顺彼不言自证及证自证。少同护法隐已从他云初师结。前显自义云四结正故不相违 或初字误应为后字。显此结文非安惠故。既通二义应从多本。

  论。简自共相虚空我等者。有义疏说共相如因明说。无别体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简。今解此依佛地经说苦无常等。有义共相虽可称遍。由生灭故不名成就。又佛地经所说共相唯遮无表。苦.无常等具有遮表。前无性故后生灭故俱不可常。皆遮简也 详曰。疏无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言观心共相无体。且释论说空.无我二苦.无常二。论等等之故疏不释随论省略。非不许彼亦是所简。通简经论所说共相。若言唯简经说共相。论说共相何意不简。岂论共相非所简耶。若非所简常简共相有不尽失。故疏无违。有义不足。

  疏。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者。此引略也。应云如所遍计毕竟不如是有故。释曰。俗有之上妄情计有。此等永无名圆成实。

  疏。此与前世亲别者。前显能生能遍计心名为遍计。此与遍计所执为依名为遍计。

  疏。又依他起至名遍计所执者。此与世亲后解同也。

  疏。彼云至为计所执者。彼无性也 问准二菩萨以依依他假名遍计。而云不异以释本论。若不假说二性相望解无著论有不离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论云。由是遍计所缘相故者 释曰。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计心。方执离识实我法等。若不有此依他之境。能计不起。能计不起何有所执遍计性耶。由斯二性故不异也。亦犹于绳方起蛇觉。余准可知。

  论。犹如幻事至非有似有等者。无著本论明此等喻。具如疏列。无性释论今此当引 论云幻事喻者。如实无象而有幻象所缘境界。依他起性亦复如是。虽无色等所缘六处。遍计度时似有所缘六处显现 释曰。外以尘等八为实有。内以八喻反彼为虚应为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尘。非真实有。分明显现为计度境。犹如幻象。真如非彼计度显现所行之境。故为异品。非能遍计所遍计故。故无不定 又如阳焰于飘动时。实无有水而有水觉。外器世间亦复如是。量云。外器世间。虚非实有。能生执实心.心所故。犹如阳焰。真如非亲为执生依。故无不定 又如梦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极成昧略。虽无状等种种境义。有爱非爱境界受用。觉时亦尔。量云。非梦爱非爱境。虚非实有。为爱憎心之所爱故。犹如所梦 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而谓我今别见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有。非等引地善.恶思业本质为缘。影像果生亦复如是。量云。善恶业果。虚非实有。依缘现故。犹如影像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种种影。定等地中种种诸识于无实义差别而转 释曰。如光中舞动身多状。其影亦然。定意分别起诸身业障无分别。如质蔽光身依识起。故目彼身名种种识。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种种识。此识既托非实境转。明心是虚。依前量云。定起身业虚非实有。种种转故。犹如光影。依后量云。定地诸识虚非实有依种种起故。如光影也 又如谷响实无有声。而令听者似闻多种言说境界种种言说。语业亦尔。量云。语业非实。听所闻故。犹如谷响 又如水月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虽无有月而月可取。缘实义境之所熏修润清为性诸三摩地相应之意亦复如是。虽无所缘实义境界而似有转。此与影像有何差别。定不定地而有差别 释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续名为实义。或简遍计所执之境名之为实量云。定所现境。虚非实有。依清缘现。犹如水月 又如变化依此变化说名变化。虽无有实而能化者无有颠倒于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萨亦尔。虽无遍计所执有情。于依他起诸有情类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诸所生处摄受自体 释曰。谓即依此能变化心起变化事。或依所化起能化心。无业生境名虽无实。量云。菩萨受生。虚非真实。无倒心起。犹如变化 问中边颂云。于不动无倒。谓知义非有非无如幻等。有无不动故。以幻喻等喻计所执。二论既差各有何意 答中边据彼幻事等体。及能执心.所执水等通喻二性。摄论据事但类依他。故不相违。

  论。一流转真如等者。瑜伽.此论二文不同。如疏中会。有义有为有二。一四相所迁因等所为。二烦恼所为。今言有为依后义说。故有为言但说缘起。此说为胜。下文摄中二性摄故。然显扬云。于染净法思惟诸行流转实性。据世间净故不相违 详曰。非无此理。然下摄云随相摄者流转.苦集前二性摄。既云随相。明不违理。据增而谈。显扬复云于染净法。净法不言依世间净。由斯教理疏说无违。又疏下云流转唯约有漏故者。谈彼瑜伽明流转也。

  论。四安立真如者。问四皆安立何唯谈苦 答虽标总称即因别法。如色处等。又四谛初从总为目。余三后故从别立名。

  论。谓或有处至不摄五事者。按瑜伽论七十四云。问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问第三自性几所摄。答一所摄。

  论。或复有处至圆成实者。按中边颂云。名遍计所执。相.分别依他。真如.及正智。圆成实所摄。

  疏。若体相摄成相违者。若以摄论名义二体。摄此五法名义体者。便成相违。何以故。五法中义即相.分别。体即依他。彼义初性。以无摄有岂不相违。

  疏。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等者。彼论第二广明相摄。今但举名略辨名意。一根本真实。依此建立余真实故依三性立。二相真实。此于根本真实相中无颠倒故。三无颠倒真实。能治无常.苦.无我等四种倒故。四因果真实。谓四圣谛。染净因果有差别故。五粗细真实。谓世俗.胜义二有别故。六极成真实。谓世间.道理二极成故。七净智所行真实。谓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有异。八摄受真实。谓即三性.五事相摄。九差别真实。谓七真如.三性相摄。十善巧真实。治十我见以修蕴等十种善巧。

  疏。取分别全至是所诠故者。问正智心等通能所诠。分别何乃唯所诠耶 答有漏别开相.名.分别。分别所以唯是所诠。无漏总合。故正智一能所诠具。有义相唯所诠。名但能诠。分别通二。随二所变有差别故。虽有多释将今说胜 详曰。如名诠名所诠之名岂非名耶。若是名者何非所诠。名依识变何非名相。若许是相。相即能诠。若以识能变能诠故名能诠者。应相从故从于能变但名分别。从所变故唯相.名二。此既不尔彼云何然。故疏为胜。今助一释。相.分别二唯是所诠。名通能所。虽名识变亦是相收。然据别义但称为名。若不尔者即有如前相从例失。思之可知。

  疏。亦名和合等者。按瑜伽云。亦名遍计所执。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虚妄所执。亦名言说所显。亦名文字加行。亦名唯有音声。亦名无有体相。

  疏。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等者。即五事中第四执着。

  疏。四道理者。按对法论第十一云。一观待道理。谓诸行生要待众缘。二作用道理。如眼根等为眼识等所依作用。三证成道理。谓为证成所应成义。宣说诸量不相违语。四法尔道理。谓无始来法相法尔。如火能烧水能润等。

  疏。亦取无漏智至不尔便减者。不取无漏智为真实。四真实体不摄道谛。故为减也。第四真实准第三知。故疏不举。

  论。二障至二事摄故者。问准瑜伽论三十六说。后二真实以四谛理真如为体。七十三中兼取正智。何意不同 答有三释。一解如疏。二传三藏释云。当证二障净所行时亦证智慧。犹如见分缘真如时。即自证分亦缘见分。三有义二空观智能有所行亦名所行。不应说云二障净智通缘真俗。故无漏智亦名所行。后得缘者此理不然。后得通缘染净依他。应说染分亦是二智所行真实。若尔即应二智所行通摄五事。既二事摄。故能观智能有所行名为所行 详曰。疏及传释其理稍通。有义所断恐乖论旨。论旨者何。谓论本明所缘之境。显境不同有四真实。故三十六云。此真实义品类差别复有四种。义即境也。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不约为境。岂与本论。不成楚.越。论据一分净境为言。非境义同以染依他便例责也 今助二释。一云根本智所行真如真如所摄。余无漏智缘安立等所变相等亦名二智所行真实正智所摄。不同有漏虚妄分别非相等摄。故七十三无漏有为总名正智 问何以证知 答三十六云。一切二乘若无漏智若无漏后得世间智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又显扬云。此中何者是真实。答谓四圣谛。既后智境亦名真实。故知后得所缘四谛真如等相皆名真实。然三十六第三真实具言三智。第四不具但影显也。不尔何意有具.不具。或取疏传合今所明复为一释。故大论前后亦不相违。更思。

  疏。中边论至依一圆成实者。四句之中初显初实依遍计一。二显第二依计等三。第三.四显第四三实共依成实。

  疏。此约诠分位为垢净者。以有染净.隐显二位。据斯诠显似彼苦下能缘之心无常行也。假名无常体实常也。

  疏。无常行实不缘之者。无常行相但缘三谛有为为义。不缘灭谛无为为境。

  疏。又依一切无常为语等者。言无常行缘初后性。此能缘行非是十六行中无常。是十六外缘无常心。何所以者。十六行中无常但缘三谛为境。初性非谛。后性无为。非无常故。

  疏。六无常者。四别离无常。五得无常。余如疏引。

  疏。心唯在名者。非色四蕴总名为名。

  疏。十五种无常者。按彼论云。六无常中后五无常并名变异。变异不同有十五种。一分位变异。谓婴儿等。二显变异。谓从妙色变为恶等。三形变异。谓饥疲等。四兴盛变异。五支节变异。六寒热变异。七他损变异。八疲倦变异。九威仪变异。十触对变异。由苦等触。十一染污变异。十二病等变异。十三死变异。十四青瘀等变异。十五一切种不现尽变异者。谓骨锁等烧坏离散一切种都无所见。

  论。一习气集等者。疏有两释。初释意云。由能执心执于我法而熏成种。种虽有体。由因遍计所执我法能计心等熏成于种种名初性。非是别熏所执之种。或能遍计假名所执。所熏之种从能熏心假名初性。

  第二意云。为能执心执彼习气为所遍计。习熏是彼所执所依。从彼能依假名所执。

  论。灭谛三者。此论.中边安惠.护法诸说不同。如灯引释。

  疏。谓缘依他至即为空境者。此明三性俱为空境之所以也。遍计体空故疏不云。但显依.圆为空所以。

  疏。俱不于此起愿等者。此前三空皆约遍计故。于此空三皆叵愿名俱不愿。

  疏。非缘遍计至起愿求故者。遍计所执真如无体。故不于彼所执如上而起愿求。然七十二据实真如不名无愿。亦不相违。

  疏。如空缘此三至为无相境者。此举空境以成无相。三性为空皆约遍计。无相亦然。以彼体无何有其相。

  疏。相通三种者。五事中相。然三解脱有能所知。相多所知。少通能知。所知.能知俱三解脱。

  疏。相亦三种境者。相亦摄彼所知三解。即是境也 问何意说此 答欲明依.圆亦三解脱。故先引文后方成立。次下疏云既尔等者正成立也。

  疏。既尔至名无相者。此立理也。五事中相通漏.无漏。复说相为三解脱境。无漏漏殊分依.圆二。故知依.圆并名三境 问无漏有为何名无相 答显扬第二云。缘智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行 释曰。智缘无相亦名无相。余教不同广如义灯引会释也。

  疏。证圆成实时或苦不起者。有义弹云。证圆成时无异忍故。无生忍者意显证彼无生境故名无生忍。证圆成时惑苦不生岂籍观耶。故应说云。观圆成实非惑苦故。无惑苦生名为惑苦无生忍也 详曰。了知证彼圆成实时惑苦不起名无生忍。不言正证成实之时别起斯忍。或苦不生亦即境也。故疏无违。有义所明理亦通矣。任随所好。

  论。二得胜义等者。此谓涅槃。体是胜果立以胜名。复能顺益。又是义利。故亦名义。亦胜亦义持业释也。因显所得名得胜义。异释如灯。

  疏。三性五业者。按显扬论第六云。遍计五业者。一能生依他起自性。由计所执我法为境。能执之心熏成种子。复生似彼我法相等。有质无质.见相同别如理可知。二即于是中起诸言说 释曰。由彼起此能诠我等种种言论 三能生众生执。四能生法执。五能摄受二执习气粗重 释曰。因彼所执能执之心相分熏似我法等种。见复熏成能执之种。种因彼起名摄习气。非彼无体能持习气名为摄也 依他五业者。一能生诸杂染体。二能为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自性所依。三能为众生执所依 释曰。为所缘缘能起二执名执所依 四能为法执所依。五能为二执习气粗重所依 圆成五业者。谓能为二种五业对治生起所缘性故 又云。当随三种自性义解释一切不了义经。无量经中如来菩萨隐密语言。皆随三种自性方可悟入彼义故 释云了知如是三种自性能作一切声闻.独觉.无上正等菩提方便。

  疏。摄大乘说等者。按无性摄论.本论说云。世尊依何密意。于梵问经中说如来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释曰。牒经为问。佛离诸有可无生死。现证圆寂何无涅槃 论于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实自性.生死涅槃无差别密意 释曰。由依他起与计.圆成等为所依故。佛证彼依他起际生死.涅槃。不二偏得。由依体一通二分故。实理而言生死.涅槃有别无别。唯约无别故云密意 论何以故。

  释曰。徴也。升.沈既别何言无差 论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计所执分成生死。由圆成实分成涅槃故 释曰。依他既由遍计.圆成成圆寂等。能成不离所成之体故无差别 问遍计体无。云何由之成于生死 答因计所执依他相续生死不绝。由悟圆成断诸烦恼故证涅槃 又云。阿毗达磨大乘经中薄伽梵说法有三种。一杂染分。二清净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说 释曰。牒经为问 论于依他起自性中。遍计所执自性是杂染分。圆成实有性是清净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说。喻如世间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于地界中土非实有而现可得。金是实有而不可得。火烧练时土相不现金相显现。识亦如是。无分别智火未烧时。于此识中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显现。所有真实圆成自性不显现。此识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时。于此识中所有真实圆成自性显现。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不显现。是故此虚妄分别识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释论云。地喻依他。土喻遍计。金喻圆成。由唯识性是依他起。遍计.圆成是此性分 又云世尊有处说一切法常。有处说一切法无常。有处说一切法非常非无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说。谓依他起自性由圆成实性分是常。由遍计所执性分是无常。由彼二分非常非无常 释论云。谓依他起法性真如体是常住。遍计所执自性分边体是无常。此性常无故名无常。非有生灭说名无常。

  疏。通达三性至无相耶者。按七十四云。答若以世间智而通达时。当言行于相。若以出世间智而通达时。当言行于无相。如遍计所执自性。依他.圆成自性亦尔。又若观行者如实悟入遍计所执自性时。当言随入何等自性。答圆成自性。问若观行者随入圆成自性。当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 又云遍计所执依止三事。相.名.分别。依他起性即依遍计所执自性执及自等流。圆成实性无所安住无所依止 释曰。自性执者能分别心。即此所引有漏心.心所法。及彼自类展转相熏熏习而生 又云。无三性染净不成。如疏具引 又云。遍计所执当言微细难见难了。依他起性当言是粗然难见了。圆成实性当言极微细.极难见.极难了 释曰。初性世间智不觉悟名为细也。依他之中如心.心等常现前故故名为粗。圆成实性一切异生皆不达故名为极细。二乘圣者犹未了故名为极细。见者初见。了者后了 又云。一是无体能转有体。一是有体转有无体。一是有体而非能转 释曰。遍计体无。为境能起依他执心名转有体。转犹起也。由依他性能起依他名有转有。是所执依名转于无 问无法体无。何得称转 答对彼妄情故名为转 又云。一是不生能生于生。一是生能生生不生。一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 释曰。遍计无体故是不生。为境能生能执心等名能生生。依他有体缘起名生。能生依他名为生生。能生执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 又云。遍计所执自性执。无执相云何应知。答此有二种。一彼觉悟执或无执。若由言说假立名字。遍计诸法决定自性名觉悟执。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诸法有决定性名为无执 释曰。我法二执现行之位名觉悟执。诸无漏心.及善.无覆无记心等名为无执。无执心中于诸名等有不了.了。思可知也。二彼随眠执或无执。若未拔彼习气随眠有随眠执。若永断已当知无执 释曰。种名随眠。未断.断已名执.无执。论依他起自性执无执相云何应知。答若由遍计所执自性觉悟执故。复遍计彼所成自性是名初执。若善了知唯有众相。不遍计彼所成自性是名无执 释曰。此觉悟执无执二也。所成自性即依他起。由彼二执妄计依他以为我法。因染计生名所成也 论若于相缚未永拔者。于诸相中有所得时名第二执。若于相缚已永拔者于无相界正了知故。于相无得当知无执 释曰。此是随眠执.无执二。相缚种子名为相缚。

  论。圆成实性此无有执。此界非安足处故。若于此界未得触证。起得触证增上慢者。即计所执及依他起自性上执 又云。遍计自性当云何知。答当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计执。无相无性无生无灭。乃至如空。依他起性当正了知一切所诠有为事摄。圆成实性当正了知如先所说差别之相。所谓真如实际法界如是等类 又云。一自非染能令他染。一唯自染。一自清净。令他清净苦等亦尔 释曰。遍计体无。不名为染。令二执起名染于他。约染依他名为自染。由对初性不据自类而相染说名唯自染。或所染法性同不别名唯自染 又云。遍计所执譬如虚空。依他起性如害如怨。圆成实性譬如无尽大宝伏藏 释曰。依染依他说如怨等。真如是彼众功德依名大宝藏 又云。遍计所执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自性。依他起性由何故依他。由因缘故。圆成实性由何故圆成。由一切烦恼众苦所不杂染故。又由常故。

  论第九

  论。谓名法界等者。按对法论有七种名。一名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释论云。谓一切时无我实性。无改转故说无变异 释曰。无我性者。显彼自性即是真义 无改转者。明无变异。即是如义 二无我性。离二我故。三者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释论云。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 释曰。由无分别智证彼真如令彼烦恼悉皆空寂。而言染法所不行者。不为染法亲所缘著名不行也。四名无相。如疏所引。五名实际。无例所缘故。释论云。实者谓无颠倒。此处究竟故名为际。过无我性更无所求 释曰。以所缘中以得究竟故名为际。际者极也。会悟此已更无过此可缘求法故名实际。余如疏引。

  论。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者。问本性无习。习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识 答有义依前后际说具二种。非同时俱。又习性位非无本性。即一种子得二种名。本种.熏习有差别故。若依此解未发心前名本性住。发心已去乃至等觉得二种名。此解应胜 详曰。前解稍通理犹未显。后解教理俱不符契。一位杂乱。二仁王.璎珞.瑜伽.摄论经论皆云二种种性在见道前。判通等得岂不远教。又此论云。无始本因名本性住。闻熏已去方名习性。虽一种子未增增别。增位不可更得本名。后释难依。今观论意必有二性后方能悟。具犹有也。非俱名具。

  疏。用及用具者。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具能现似法.似义。及能有入所知法义之功能故故名为用。此具及用必待能执。彼具假者具方有用。由此前明思修具已。故今次问能执作者。

  疏。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者。以五道中初之二道标二位名。俱有漏道。有漏道中散定体别分为二也。分者别也。

  疏。后三以分为位等者。不以五道而彰位名。但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分三位也。体俱无漏无为摄故故名通体。

  疏。于彼现行等者。明前众善容于菩萨身得现行。

  疏。亦有显现由性仁贤等者。显前现行但由仁贤而所起也。或劣胜别而分现行.显现二也。

  疏。性不能起上烦恼等者。问楞伽经云。焚烧一切善根阐提许得成佛。涅槃经中其义亦尔。岂后成佛先无种姓。种姓既有云何断善。经论何违 答论据多分。经依尽理。更思。

  疏。未得未净者。未发心求不迨彼位名未发起及未得也。复未为彼后后诸地修诸正行名未清净。

  疏。久作久说有所忘失等者。久谓久远。所作.说法经时久远故忘不忆。

  疏。在家出家二分菩萨等者。此二种菩萨行中。不能齐修俱行彼行名不显现。

  疏。于此所说至渐轻微故者。于上所说过失相貌。至下忍时过失上品。中上忍时过中下品 问三忍何位 答有二释。一云如次在三十心。二云论既云忍。四善根中忍有三品。三品忍位过成三品。然三十心同于下忍。世第一法时促不论。或同上忍。

  疏。有五补特伽罗等者。无性释云。应知唯一补特伽罗。位差别故建立五种。如预流等。余文如疏 而有释云。从初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从五至六为第三。七为第四。八至十地为第五。初地乃属初劫摄故 详曰。论既明言谓胜解行补特伽罗经初大劫。初地岂是解行地耶。又第二劫分为三人复无所以。今别释云。初后二劫是初后人。始从初地至第七满是第二劫分为三人。初之三地相同世修。四.五.六地同彼二乘。第七依大。三类不同。分为三人故合成五。八地已上俱纯无相故合为一。言预流等举喻明之。按梁摄论云。如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从初向至须陀洹以为第一。家家为第二。斯陀含为第三。一种子为第四。阿那含为第五 问喻中既以方便初果合为一。法中何不初地方便合为一耶 答喻依少分非一切同故不应责。即第二果前后并自以为三种。第二劫中三位不同少同彼也 问若第二劫开为三者。何故无性。云如是二种补特伽罗经第二劫修行圆满 答第二劫中前六有相。第七无相。且有.无相相对名二。于有相中略而不言示方隅尔。

  疏。处梦谓多年者。按无性摄论所引颂云。处梦谓经年。寤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又西域传云有隐士。结庐屏迹博习伎术究极神理。能使瓦砾为宝人畜易形。但未能驭风云陪仙驾。阅图考古更求仙术。其方曰夫神仙者长生之术也。将欲求学先定其志。筑建坛场命一列土执长刀立坛隅。屏息绝言自昏达署。求仙者中坛而坐手按长剑口诵神咒收视反听达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访列士。营求旷岁未谐心愿后得列士。先与人佣力难辛五岁远失一日遂被笞辱。又无所得悲号巡路。隐士见命数加重赂。潜行隐德感激其心。列士屡求效命以报知已。隐士曰我求列士弥历岁时。幸而会遇奇貌应图非有他故。愿一夕不声耳。列士曰死尚不辞岂徒屏息。于是设坛场受仙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暮之后各司其务。隐士诵神咒。列士按铦刀。殆将晓矣忽发声叫。是时空中火下烟焰云蒸。隐士疾引此人入池避难已而问曰。试子无声。何以惊叫。列士曰受命后至夜分惛然若梦变事更起。见昔事主躬来慰谢。感荷厚恩忍不报语。彼人震怒遂见杀害。更受中阴身自顾叹惜。犹愿历世不言。以报厚德遂见托生南印度大婆罗门家乃至受胎。出胎修经苦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洎乎受业冠婚丧亲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语。宗亲戚属咸见怪异。年过六十而有一男。我妻谓曰汝可言矣。若不语者当杀汝子。我时惟念已隔生世。自顾衰老唯此稚子。因止其妻令无杀害遂发此声耳。隐士曰我之过也。此魔娆耳。列士感恩悲事不成愤恚而死。

  疏。所作狭少等者。志乐不广所为非大。又非一行能修一切名狭少也。纵修间断名为有缺。所修诸行不能坚志有起不起。或随六度修于此彼而无楷准总名不定。随所修善或时退舍名所得退。

  论。资粮位者。位中有此资粮之法名资粮位。即有财释。

  论。亦名顺解脱分者。疏有两释。有义弹彼第二释云。此理不然。岂为有情求胜解耶。故前解正 详曰。疏虽不断。今以理准前解是本。后亦无违。诸教皆说无漏胜解名为解脱。自未解脱莫解脱他。言为有情求之何失。

  疏。第七观业第八观果等者。按第八十住品云。此菩萨从一切圣法正教中生修十种法。所谓信佛不坏究竟于法寂然定意。分别众生。分别佛刹。分别世界。分别诸业。分别果报。分别生死。分别涅槃。

  论。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者。经论相违疏有四释。一疏云彼依伏因至及俱生烦恼。二又说佛法功力等。三因自分别等下是。四又但总言等下是。断如灯辨。

  论。此所知障不与异熟识俱等者。此中三因。佛地论同。彼云一切异熟无记心品。分别力劣不能执故。若有倒执成法我见有无明等。不应唯与五法相应。有见等故。又法空观初现前时此识应断。障治相违不俱行故 释曰。佛地初因通一切异熟之心。非唯第八。或此亦兼明余异熟。

  疏。又下异熟心至不可为例者。此设遮也。设彼例云。若眼等识是异熟心。不有法执法空智俱。四无记中异熟无记。一切应与法空智俱。皆无法执如第八等。故今答意异熟名同。执.不执别不可为例。

  疏。第七识至十三法者。但说障也。故唯十三。

  论。烦恼障至为所依故者。按胜鬘经明所知障为烦恼依。文有法喻及合三段。如疏已引。理旨奥隐遂难略释 经于此起烦恼等者 释曰。于此无明地上所起现行烦恼于刹那顷必与无明刹那刹那相应而起 经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者 释曰。无明地种名不相应。意明无明同于烦恼通种现也 或相应者是共之义。四住烦恼三乘同断名曰相应。无明住地独唯佛除名不相应 经过于恒沙等者 释曰。显依无明烦恼无极名过恒沙。余文易悟。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者。用别有二。一现行用别。二种子用别。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解为本。后理亦通。

  论。故二随眠断惑前后者。问断既前后何名体一。二乘断惑所知应断。以体一故。又十地中断所知障烦恼应断。一即体同。二契经言如地坏时种随坏故 答有义种体虽一。而有粗细共和合故。如金铁等一物之中精粗异故。生空圣道力不及彼菩萨方便故留不断。经依见道.究竟道说故不相违 详曰。既以粗细和合成之。种体应假。如瓶衣等。假非因缘何得生现。故今解云。用既有差断彼一分用所依体。圣道功力有分限故。故佛地论云。烦恼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执有法而计我故。体虽无异然用有别。如一识体取境多用。此熏种子体亦多用。起时虽俱而渐次断。圣道势力有分限故。余义同前。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者。此以经难。经如疏引。遂难略解。言住及起二烦恼者。住谓种子。起是现行。或所依生处名为住地。起谓现惑。正生起故。三界见惑而由见胜。复见道断故。合言之见一处也。三有俱生修道之惑。润生爱胜别分三种。非唯三界俱生但爱。言无明住地者。诸所知障皆能障智无明偏增总名无明。言一切上烦恼者。前四住惑现种皆依无明地上名上烦恼。

  疏。总名无明无品数故者。有义弹云。此义不然。体同烦恼。即如烦恼品数别故。但应说云行微细故。不染义同合为一住 详曰。不同烦恼地地九品分为粗细断之前后言无品数。非言无彼爱.恚等类名无品也。故疏无违。若言不染义同合一。岂彼经中唯对二乘辨五住地。若兼菩萨何唯不染。对彼菩萨是应染分。如烦恼障既不别开。故知不约不染合也。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者。有义弹疏释云。若尔二乘伏烦恼时同体。所知应皆不起。又断烦恼所知应断。既所知种不障彼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断。现行亦尔。非彼所伏。今言伏二依菩萨说。以法空观。伏烦恼时。同体所知亦即能伏。若生空观伏烦恼时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所知障。生空无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 详曰。疏中不言二乘伏惑。亦不说云生空智也。何得辄以二乘不断所知障体而为难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说。而言今依菩萨说耶。疏理实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

  疏。永断习气等者。按彼论云。永断习气非根所摄。然是六根所证烦恼永断所摄 释曰。永断习气择灭无为。因断习气之所得故得习气名。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证也。

  疏。六善巧者。三科.缘起.及处非处.四谛为六。

  疏。谓智有六种者。此牒文略。具而应言。谓福.智有六。即前六度。福.智合言而为六也。故三十六总结前云。如是福.智略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

  论。三事练磨等者。三种大意如疏已明。准摄大乘更除四障缘于法义。故无性论第六说云。除四障者。一由离声闻.独觉作意断作意故者 释曰。由谓因义。由离作意障能入所知相。余三准此 显离作意障之所由名断作意 断谓伏断。余障亦同。显初菩萨见生死苦涅槃为乐。欲舍生死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障大菩提故须先断。由观生死.涅槃同无相性及修大悲。断执小乘生死作意。作意即障 或二无学执自乘极而不趣大 或二有学执趣二果不乐大乘 或见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果。此等并名二乘作意 详曰。四皆理通前二释本 二论云。由于大乘诸疑离疑。以能永断异惠疑故者 释曰。虽离于前二乘作意。于大乘教种种法门先起疑惑。后执一是便拨余非。能拨邪惠与正惠殊故名异也。体即法执邪见所摄。故世亲云。此中异惠谓鄙恶惠。于理动摇作三性观。异惠及疑永不复转名断疑惠。疑惠即障 问离疑之言自于何法 答有四释。一云能断彼疑名为离疑。二云诸疑即二乘人。离疑即是渐顿菩萨。三云不定诸小菩萨虽先发心。然于大行起悬崖想。数数退屈遂起疑心。为得不得名为诸疑。欲就二乘心生决定名为离疑。四云诸小菩萨先于佛说显.密三藏种种不同。而生疑惑名为诸疑。后执一是斥余为非。自为决定名为离疑。据实未悟依彼妄解名离疑也 详曰。初释为正。故本论云。云何能入所应知相。彼总答云。由断四处障等能入。下别释中四种皆说能所二治。若离疑言不目能治。第二将何为能治耶。若言不说何故余有此独无耶。故离疑言显能离也 若尔何故第一.第三先说离言。第二能离后方说耶 答阿毗达磨性相而求逐便即明何责先后。第四亦复言无分别。岂无分别亦是障耶。然第四释理亦小通。既非论意故亦不取 三论云。由离所闻所思法中我我所执断法执故者 释曰。虽离诸疑然随所闻若教义等皆执有性。便障唯识法空观智。故断法执方名真观 四论云。由于现前住安立一切相中。无所作意无所分别断分别故者 释曰。于此安立现前相中而无作意及离分别。断分别言而通一切分别之法。若随别说是忍一位能观之智。此即胜障。入初地时息灭名断 问何以复须断此忍位分别智观 答此忍虽离能所分别。然自有彼微细分别障彼初地无分别智故须灭也 问何者为处 答处谓处所。即四所障。由此四障障四观行。从彼所障以得处名。四处之障依主释也 或此四障是分别心所居之处。障即是处持业释也 此总意云。初二障彼厌小欣大之行。后二障舍妄证真之行。故名为障。若能断智即观无相及于三性。由证法空证无能所。断分别心如次四智断彼四障 问在何地位断四障耶 答在十信位断于初障。由离小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在十解位断第二障。由于大乘离疑惑故。而得正解修菩萨行 在十回向乃至忍位断第三障。由观遍计遣所执故 在世第一断第四障。由此第一分别观智加行息灭。得成初地最上觉故。若据相违正灭言之。断分别障即在初地。成此第四离分别障 论引颂云。现前自然住。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别。得最上菩提 释曰。言现前者。通说定.散二境当心名现前也。自然住者。别显散境。言安立者。别明定境。一切相者。显二境相。智者不分别者。离能取心。得上菩提者。离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形于地前故称最上。言缘法义者。法谓能诠文.名.句也。义即所诠。故无性云。似文似义。释曰。似外相转实唯在内。以有似无内似外也。

  论。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者。寻思。实智此二体行。按无性摄论第六云。于加行时推求行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释曰。约位以明寻思行相。推求行见即能观智。行相见解名为行见。推求名义见识上假心外实无。即此寻思是加行位初修因相 又云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 释曰。决定了知名义等假名如实智。即方便位终成名果。

  疏。今此住中已极清净者。按彼论云。于无相住中四种灾患今悉除断。一者于无相中有加行有功用事。二者于上清净住精勤思慕。三者于一切种利有情事。有大堪能精勤思慕。四者有微细想现在前行。故是此住名极清净 释曰。第七地中尚有法执。意识执彼上清净等勤思慕等。故无生忍名之为杂。

  疏。非寻思与寻相应等者。非四寻思与不定中寻相应故而得寻名。若寻相应方名寻思寻思不应在第四禅。第四禅中无不定中寻法体故。

  疏。八种耶者。如前引也。

  疏。依名所表外事者。名所诠表识外之事。

  论。依印顺定至名顺乐忍者。疏有两释。有义弹后释云。若印能取无顺随观察顺通上忍。应印所取无亦顺观彼顺通下忍。理俱齐故。下忍由印既不名顺。上忍亦印宁有顺名。故今解顺唯在中忍。上忍如下但名印忍 详曰。据文粗显有义为优。下总摄义释本颂文。而明三忍印能所取。初后二忍皆无顺字。若穷理谈疏亦无失。初忍未修顺无能取不立顺名。后顺观彼故有于顺。下摄义中举中显后。文略影耳。今助一释。顺通初二。初忍虽未修无能取。印所取无即是顺无能取义也。能.所二取相待立故。故论结云。印前顺后立印顺名。上忍已印不可言顺下文影显。但中言顺亦不相违。

  论。异生法中此最胜故者。唯凡趣圣可如所言。圣者回心而归于大。对此云何异生第一 答回趣圣者即俱句收。大乘异生性障未断。由此亦得名为第一。

  疏。谓有随眠至无堪任性者。此显罗汉所断之漏所在之处以明体也。凡夫.有学五蕴假者名有随眠者。有识身即有随眠身。漏如毒药。令身不安无所堪任。从喻为称。

  疏。随眠断时至皆得微薄者。是烦恼漏毒之气分。因毒而有名所发等。无始而有名本所得。不安隐等同前烦恼名彼相似。由本毒除故发气稍得微薄。

  疏。对法第十二十四粗重者。谓遍行戏论粗重。谓执眼等诸法习气 领受者。谓有漏诸受习气 烦恼者。谓烦恼随眠 业者。谓有漏业习气 异熟者。异熟无堪能性 烦恼障者。谓猛利长时烦恼性 业障者。无间业等性 异熟障者。谓那落迦等自体 盖者。能障善品欲贪等性 寻思者。能障出家欲寻思等 饮食者。谓多少食于方便行无堪任性 交会者。两两形交身心疲损性 梦者。睡眠所发身惛劣性 病者。诸界互违不安隐性 老者。大种衰变所起不随转性 死者。临命终时诸根乱性 劳倦者。谓远行等体顿弊性 坚固者。谓无涅槃法者如其所应所有戏论等性 粗中细三者。谓三界所有粗重 烦恼障者。谓二乘菩提所治 定障者。谓九定所发功德所治 所知障者。谓一切智性所治 一一之下有粗重字今省之也。会释诸文如灯具辨。

  论。非如二乘唯观安立者。疏有两释不断优劣。今观二释理犹难悟。何所以者。三乘真见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如前不许以执导空以异类故。若许作者复违此文 答异类亲因理诚未可。增上相发粗引妙生于理何失。如漏无漏许相导故。故瑜伽论七十三云。问若先无有知无相智。由无有故亦无熏习。既无其因应不得生。答有相亦得为无相因。随顺彼故。如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有漏智为缘生无漏智。有心定为缘生无心定。此亦如是。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立观本希断惑证无为理。能少伏惑亦得名为顺非安立。又余类非一。涅槃.胜鬘诸经皆言无作四谛非诸二乘之所知故。或二乘人愚.不愚法二类不同。初不能作。后容修之。经论依前故言不作亦应无失。

  疏。一依非依等者。谓思现观唯欲界故不依八定名依非依。余五通依八定地有。据修道说。又三依五。此三初生依于见道。四禅根本及一未至名为五依。见道眷属信亦五依。余信现观而即不尔故云一分。

  疏。今至修皆遍缘等者。彼傍所修世俗智种。至修道位皆能生现遍缘诸法。不同有宗毕竟不起。故六十九云。升见道时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 释曰。由入见道断染污故。故世俗种离彼一分能染污法名为清净。据此清净故名为修 又云。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证见所断诸法解脱。能正分别不随恶趣。又能了知得预流果已断如是所有烦恼为他记别等 释曰。此皆傍修世俗智能。非说无漏后得智也。

  疏。又六十九等者。按彼论云。又于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得增长。一切见道即此刹那皆名为得。于此得已后时渐渐次第现前。当知见道是速进道 释曰。见道十六初智生时。余十五智本有种子。而增长故皆名为得。由初智力而为生缘所摄受故。既云一切明无色界无漏见种。此时亦增名修无色于理无失。

  疏。若自在先得至如类智缘者。按彼论云。问一切类智现在前时。皆了别色.无色界耶。答若有曾于色.无色界所有诸法。善闻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别。若不尔者不能了别 释曰。类智有二。一真二俗。今此所明约俗类说。若真类智必缘于上。如上下谛八类智也。既善习者能了于上。明善自在亦能修上。俱曾得故。

  论。若无彼相至名声等智者。疏有量破。有义弹云。作此立因亦无因喻。但应直责不须立量 详曰。作量直责理俱难详。所以然者。前师但云无分别智无有相分不言余无。何得而以色.非色智为量直责。今以理准文阙一重难之与答。难云除无分别智余一切心。正缘境时应无相分。名缘境故。如汝无分别智缘境之时。前师答云。设尔何失。故论牒云。若无彼相名缘彼等。难色等智展转成立真见有相。论不言者。以巧略文令生后智。难色等智今为量云。汝缘色之智。能缘声等。许无声等相故。如缘声等智。余量准知。有义断云无因喻者真似可知。

  论。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者。按七十三云。问于无相界若取其相非无相取。若无所取亦不得成无相之取。若尔云何名无相取。答言说随眠已远离故。此取虽复取无相界。不取相故成无相取。问若无构获云何成取。答虽不构获诸相差别有所增益。然取无相故得成取。问若无构获无所增益。此取相状云何可知。答取胜义故取无相故。五种事相皆不显现以为其相。问若不分明可立为取。何故不计诸取灭无。答灭无无有修作义故。非修观者依于灭无有所修作。问若尔云何证知其相。答自内证智之所证智。问若尔何不如其所证如是记别。答此内所证非证名言安足处故。

  论。一观非安立有三品心者。有义今说三心为非安立者对十六心。若对一心无相见道亦名安立。二空真如四胜义中属第三故 详曰。虽有理然诸教中并无说是安立处故。故知安立唯依四谛差别观说。与四胜义立有不同。不可为例。故对法论第九云。安立者谓声闻等随自所证已得究竟。为欲令他亦了知故。由后得智以无量种名.句.文身安立道谛。谓诸谛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但约四谛辨安立也。

  论。内遣有情假缘智等者。而言内等传有两释。一解如疏自身名内。故对法论云。云何遣各别有情假所缘法智为相。由此智相于自相续中有不分别我相。不分别者是除遣义。云何为遣各别法假所缘法智为相。由此智于自相续中不分别色等法相。余同于前。故知内者约自身说。二云约界以辨内外。初遣欲界自他有情假。第二遣欲界自他法假。同在欲界故说内言。犹言内人通自及他皆名内也。第三遍遣上界我法二假皆尽故说遍言 详曰。后理虽通然无所凭。今依初说。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者。问真解脱道既不断惑。如何第三名法于彼遍遣随眠 答有二释。一云今既假说非实断证故不应责。二云虽不断种然除粗重。言遣随眠亦何爽理 详曰。后说应胜。夫言法者放似之义。所法既无能法何有。虽知假说亦假似真。以除粗重似彼断。种假言遣惑故后说善。

  疏。以自证分至体义无别者。问为.无为异何言无别 答无彼能缘.所缘之别。以自证分虽是能缘非无为法之能缘故。故言无别。

  疏。忍前苦法智者。忍者即忍。忍前加行位中之智。由此此智通缘二境。一缘加行智。二缘真见所观真如。真如极成。故疏不云但言忍智 有义弹云。然此智忍既不缘智。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应言现证真如故名忍也 详曰。无违所以如灯具引理教。然云智忍或从因为名。因即方便缘教之智。忍从目智而得智名。或从果称。皆如灯具。

  论。苦类智忍等者此即双证前忍.智二。故对法云。苦类智忍者。谓苦法智无间无漏惠生。于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别内证。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所以者何。由初二种是后一切圣法种类。从此彼得生故。是故无漏惠生各别内证缘此为境。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是故名为苦类智忍 释曰。初二忍智是后所生圣道种类名为苦类。智缘此忍名之为忍。或后所生诸圣道等。是前类故名之为缘。

  论。四苦类智等者。即缘第三类忍为境。或亦缘前法忍法智。即印类所缘之事。不缘类忍名印类忍。

  论。法真具道等者。疏有两释。有义弹初释云。此论.对法皆云类忍于法忍智各别内证。即已总法无间.解脱二自证分。又云类智印可类忍。不说类智别证法智。如何乃言法真见道解脱自证。今作二释。一云法忍法智别法真见无间.解脱见分缘如。类忍总法无间.解脱自证缘智。然未决定类智重法审决印持。亦同类忍法二自证。

  二云前三如前。第四既云印可类忍。由是总法无间.解脱证自证分缘自证分。二道之中自证缘见四缘第三。今类智忍既法自证。第四缘忍明法二道证自证分。但说法见及自证者。略不论之。义必应尔 详曰。而言法者但法真见缘如智。别不据法彼别别行相。以真见中无别行故。第三虽但证前二智第四亦然。或缘第三。然祇是智而缘于智。据此一边别配二道。不约三四解行以分故亦何爽。故论结云差别建立名相见道。若第三.四俱双法前二道自证。差别之义而不显也。若法二道证自证分有理无文 或亦无失文省略尔 疏。又解此总法者。但法缘如。不分二道见与自证名总法也。

  疏。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等者。谓真无间.解脱二智皆缘于如。类忍缘智据能缘见同故合法。

  论。二者依观下上谛等者。按五十五云。现观边智谛现观。当知此智第三心无间从见道起方现在前。缘先世智曾所观察。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谛境。似法类智世俗智摄。通世.出世。是出世间智后所得。如其次第于一一谛二种智生。谓忍可欲乐智。及现观决定智如是从前现观起已于下上诸谛中二二智生 释曰缘先世者略有二解。一云缘见道前曾所观察下欲界地上色.无色二地烦恼即苦.集谛。及二增上即灭.道二安立谛境。二云缘前真见名曾观察。以放真见缘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谛以之为境。言第三无间者。三心见道第三心后而起十六名第三无间。余文可悉。又按显扬第十七云。从此谛现观已上。于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净智生。谓于欲系苦谛生二智。一现观审察智。二现观决定智。于色.无色系苦谛亦有如是二智。如于苦谛有四智。如是于集.灭.道亦各有四智 释曰。四谛二智同五十五。见.修位别如灯已会。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者。此会违文。五十五云。世第一无间有三心生断见所断 显扬十七云。从第一法无间有三心生。断见所断百一十二烦恼 对法论云。谓世第一法无间苦法智忍等生。由此惠故永舍见苦所断一切烦恼。如是文等并皆依真而假说也。对法会云。又如上说见道差别皆假建立非真实尔。何以故。出世住中各别内证离戏论故。

  疏。非安立因不遍三心者。三心相见非安立故。故不得以非安立因以证三心非真见道。

  疏。佛地论至二师之义者。彼第一师同此第二彼后二师同此第三。彼第二师总言无漏智有见.相。第三师者根本智无后得许有。故成二别。

  论。又说此智分别诸法等者。按佛地论第三师云。无漏无分别智相应心品无分别故。所缘真如不离体故。如照自体无别相分。若后得智相应心品有分别故。所缘境界或离体故。如有漏心似境相现分明缘照。若无漏心缘离体境无似彼相而得缘者。观所缘论不应说言五识上无似极微相故非所缘。如是境相同无漏心无漏种起。虽有相似有漏法相然非有漏。如有漏心似无漏相非无漏故。

  论。六现观等者。现观差别诸论广明如章所叙。对法.显扬说十.十八。今略引之。对法第十三云。建立现观略有十种 法现观者。由于诸谛增上契经等法中。从闻他音增上缘力。已得最后顺解脱分善根所摄上品清信胜解。由法而得名法现观 义现观者。由于如上谛增上法。如理作意增上缘力。于苦谛等境已得最后顺决择分善根所摄上品谛察法忍 真现观者。已得见道十六刹那所有圣道。又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 后现观者。谓一切修道。由见后一切世间出世间道皆名后现观 宝现观者。由佛圣弟子于三宝所已得决定证清净信。谓薄伽梵是真正等觉。法毗奈耶是真善妙说。圣弟子众是真净行者 不行现观者。谓已证得圣所爱戒所摄律仪。由得此故此所对治那落迦异熟等必不复行。永尽不行故名不行现观 究竟现观者。如道谛中究竟道说。谓已息一切粗重已。得一切离系得如是等 声闻现观者。谓前所说七种现观。从他闻音而证得故名声闻现观 独觉现观者。谓前所说七种现观。不由他音而证得故名独觉现观 菩萨现观者。谓诸菩萨于前所说七种现观。哀变众生不于下乘而出离故。然于菩萨极喜地中入诸菩萨正性决定是名菩萨现观 又按显扬十七云。又此现观差别有十八种。谓闻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顺决择分智.见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净世俗智.善清净世俗智.胜义智.不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善清净行无分别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后智.声闻等智.菩萨等智 相传释云。初之三智资粮位中所有三惠如次。四如名。第八即是顺解脱分。未能善解四谛理故。第九即是顺决择分善解四谛。第十即是见.修.无觉。十一即是欲界之智。十二是上二界修惠。十三即是见.修.究竟三道之中缘非安立智。十四五六如次加行.正体.后得智。十七是彼声闻所有现观。十八菩萨诸现观智 又依彼论第十四中释此中九云。此中不善清净世俗智者即是顺决择分智。善清净世俗智者是出世后得世间智。胜义智者是见道智。又不善清净相有分别智.善清净有相分别智.善清净相无分别智。又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后智 前三差别者。未断烦恼生非烦恼对治。已断烦恼生非烦恼对治。已断烦恼生是烦恼对治 中三差别者。即此三种由有分别无分别故。世俗.胜义智性差别 后三差别者。谓此三种显示断前.正断.及后智性差别 今依论文配位为正 又按摄论第六六现观。大小二乘有十一种差别不同。故本论云。菩萨现观与声闻异。由十一种差别应知。一由所缘差别。以大乘法为所缘故。二由资持差别。以大福智二种资粮为资持故。三由通达差别。以能通达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四由涅槃差别。摄受无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别。依于十地而出离故。六.七由清净差别。断烦恼.习净佛土故。八由于自他得平等心差别。成熟有情加行无休息故。九由生差别。生如来家故。十由受生差别。常于诸佛大集会中摄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别。十力无畏不共佛法无量功德果成满故。

  论。得诸平等者。无性摄论第六云。得有情平等心性者。遍见一切等无我故。如有说言。一切诸法皆如来藏。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者。得彼意乐平等性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 佛地经中有十平等。如前已引。

  疏。十种发心等者。所指经论文既广多。故不引也。

  疏。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等者。按五十一云。此杂染根本阿赖耶识。修善法故方得转灭。此修善法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境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圣谛现观。非未见谛者于诸谛中未得法眼。便能通达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此未见谛者修如是行已。或入声闻正性离生。或入菩萨正性离生。达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通达阿赖耶识。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内所有一切杂染。亦能了知。自身外为相缚所缚。内为粗重缚所缚 释曰。资粮.加行异生缘彼眼等转识此有二义。一三乘通说。理实大乘亦缘第八作唯识观 二质.影不同。赖耶为质转识为影。隐质谈影云缘转识 问二乘云何能观赖耶云入声闻正性离生通达赖耶 答有二义。一据不定声闻性人根熟者说。彼入自见后回入大能达赖耶。定性不然 二约种子赖耶识言。三乘皆能知苦断集。广如瑜伽论钞。◎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末)

  ◎论。依谓所依等者。具如疏辨。有义转者属能转道。亦转之依。由能转道转所转依名转依故。今此解者相最显了 详曰。与转为依名为转依。转即能依。能依论说是染净法。云何转言属能转道。能转道者非是染故。今释。转者而有二义。一云转者属能转道。舍.得二种。转之舍.得。依主为称。二属所转舍.得二种。转即舍.得。持业立名。今依初义合言转依。亦依主释。

  疏。无性云二所依止等者。按彼第九本论中云。二所依止转依为相。此中生死谓依他起性杂染分。涅槃谓依他起性清净分。二所依止谓通二分。依他起性转依谓即依他起性。对治起时转舍杂染分转得清净分 无性释云。二所依止转依为相。或依士释。或持业释。

  论。初极喜地等者。按瑜伽四十七。极喜住菩萨有四相发心。一者何相发心。谓胜解行住已善积集一切善根。于菩萨行已正超出略说是相。二者何所缘。虑缘当来世菩提资粮.利有情事一切佛法.诸佛所作此等圆满。三者发心何状何相何自性起。谓诸菩萨发起一切菩提资粮随顺有情一切菩萨成佛等事。四者发心有何胜利。谓诸菩萨发是心已。超过菩萨凡异生地。证入菩萨正性离生。生如来家绍如来种 又云。又现法中能起菩萨一切精进信增上力为前导故 又云。引发十大愿为欲供养最胜有情说无上法引第一愿。为欲受持彼所说法引第二愿。为欲劝请转法轮故引第三愿。为欲顺彼行菩萨行引第四愿。为欲成就彼器有情引第五愿。为往佛国见佛供养听闻正法引第六愿。为净佛国引第七愿。为不离佛与诸菩萨。常同一味意乐加行引第八愿。为利有情曾无空过引第九愿。为证菩提作诸佛事引第十愿 十愿者按四十五云。若诸菩萨愿于当来以一切供具供无量佛名一大愿。愿于当来护佛正法传令不断名二大愿。愿于当来从都史下至般涅槃名三大愿。愿于当来行菩萨行名四大愿。愿于当来普成有情名五大愿。愿于当来普示世界名六大愿。愿于当来普净佛立名七大愿。愿于当来一切菩萨皆同一种意乐加行趣入大乘名八大愿。愿于当来无倒加行皆不唐捐名九大愿。愿于当来速证菩提名十大愿 又四十七明初地中有十净修住法。由是能令极欢喜住速得清净。一于佛法深生净信。二观有情唯苦起悲。三誓令脱苦得乐起慈。四为救忧苦而行惠施。五为利有情求世.出世法无厌倦。六无厌倦故善知诸论。七善知论故善解世间。八即于如是正加行中而修惭愧。九即于如是正加行中得无退转。十以妙利养及与正行供养如来 又云。又诸菩萨于此十法受学随转多修习已。复于余九增上戒等诸菩萨住。从佛菩萨专精访求一切种道功德过失及神通乐无失坏道等。此即开晓余九地也 又云。愿见诸佛愿生佛国如实称遂。又以见佛成就有情善根回向无上菩提。由是三种清净因缘。彼诸善根倍复明净名修善根 又云。在在生处多作轮王王赡部洲。得大自在得百法明门等是生处戒等。如彼广明。

  疏。十地云不忘烦恼薪者。忘谓废忘忘失。烦恼无始相续不绝名为不忘。

  论。五极难胜地者。问仁王经颂云。初地菩萨四天王双照二谛平等理。何此论等唯说五地方合相应 答如灯具明 有义释云。世智有二。一缘色等诸法自性。二广分别五明差别。缘色等法无多差别初地真合。缘五明智有多别行。至第五地真俗方合。

  疏。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等者。即自第七名为第二。从于本末以为次第。彼我.我所不许俱起。

  疏。十地云至有间大智现前住者。由观缘起智为加行。有时引彼般若无分别智而得现前 间平声读。或可去声。缘起智后方现前故。

  疏。十地云报行纯熟者。因循任运不待加行而能成之名为报行。如言报性自能是等。

  论。十法云地等者。按十地第十二云。法云菩萨坐有十相。前五疏具。六成相。行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故。七第一义相。光明善照一切法界故善照者名为正观。八功德相。过一切诸天所有境界故。九体相。大琉璃摩尼宝为茎等故。十庄严具足相。花身有无量光明。一切众宝间饰其内。无量宝网弥覆其上故。

  论。如是十地等者。明此地体诸论不同。按十住毗婆沙云。善根阶级住处是地义。此同摄论以智为体。以无为法无阶级故。又梁摄论唯说出离真如为地。如为法本故偏说之。又佛地论第一说云。地谓所依.所行。所摄。以净法界镜智等法合为地也。如次名为所依.行.摄。镜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智相应法是佛所摄名为所摄。瑜伽等说如疏所引。望义不同诸教不违 有义弹疏释地义云说别实法与总假者名之为地。今解不然。论自说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其所修行定非假者。不可假者别从实生故。但应说有为.无为总聚之法。与所修行别法为依为生长因名为地也 详曰。若但云地不对于人可如所断。若对于人云菩萨地。菩萨之号岂非目彼假者体耶。若许尔者与假为地何理不得。又本立地祇约行人阶位差别。若不对人何须立地。又人无别揽法成人。所修之行亦即总分。废总谈别云与修行为依生因。又与修行为胜依等。正释与假为地所以。又诸菩萨殊胜五蕴。远因实法而得生起何过不许。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正同此论。于菩萨行能摄故。故与菩萨而为地也。

  疏。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者。菩萨受用二利行时。所居处义说之为住。

  疏。此约果与因者。以果与因而为地也。由所求果方起行故。即随自地理智二极皆名为果。非唯佛果。

  论。施有三等者。按瑜伽论三十九云。财施者。谓以上妙清净如法财物而行惠施。调伏悭吝垢而行惠施。调伏积藏垢而行惠施。无畏施者。谓济拔师子虎狼鬼魅等畏。拔济王贼等畏。拔济水火等畏。法施者。谓无倒说法称理说法劝修学处。如是一切总说九相。

  论戒有三种等者。按瑜伽论四十云。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名菩萨律戒。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名饶益有情戒 问瑜伽自云。三戒同受。复云何言受律仪后所有诸善方名摄善 答理实同受。显后所起亦摄善摄。若不言者恐疑后起非戒摄。故显律仪是余戒本致先后言。实同受也 问云何善住善护律仪 答按瑜伽云。成就十支名善住护。谓不顾恋过去诸欲。又不希求未来诸欲。又不耽着现在诸欲。又乐远离不生喜足。又能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伺。又能于己不自轻篾。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轨则净命 问云何善住善护摄善 答即彼论云。由十种相名住摄善速能摄善一切种相。谓即施等十波罗密多 问云何善住善护饶益有情戒耶 答即彼论云。由十一相名住饶益有情戒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 又诸菩萨为国有情。如理宣说令断诸恶 又诸菩萨于其有恩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报 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 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令离愁忧 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 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方便饶益。以无深心先与依止。以怜愍心现作饶益 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先知体性方随彼转。为随彼心而令恶止善法得生 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 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 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说是名菩萨三种戒藏。亦名无量大功德藏。如彼广说。

  论。忍有三种等者。按瑜伽论第四十二说三相云。云何菩萨耐他怨害忍。谓诸菩萨猛利无间种种长时。从他怨害所生。众苦现在前时。应如是学。如此是我自业过耳。由我先世自造种种不净业故。今受如是种种苦果。我今于此无义利苦若不忍者。复为当来大苦因处。又自他身皆苦为体。彼无知故于我苦体更增其苦。我既有知何宜加苦。又声闻人修自利行不生他苦。况我为他而生不忍。云何安受苦忍。谓诸菩萨应如是学。我从昔来依欲行转常求诸欲。如是追求无义苦时。令我具受种种大苦。皆由无智思择过失。我今为求能引安乐最胜善品尚应思择。忍受百千俱胝大苦。况少少苦而不忍受。如是如是正思惟故。为求菩提悉能忍受一切事苦。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一三宝功德处。二真实义处。三诸佛菩萨大神力处。四因处。五果处。六应得义处。七自于彼义得方便处。八一切所知所应行处。

  论。精进三种等者。按瑜伽第四十二显彼相云。云何菩萨擐甲精进。谓诸菩萨于发加行精进之前。其心勇悍先擐誓甲。若我为脱一有情苦。以千大劫等一日夜。处那落迦不在余趣。乃至菩萨经尔所时证得菩提。假使过此百千俱胝倍数时劫方证菩提。我之勇悍亦无退屈。云何菩萨摄善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能为施等诸度加行成辨施等。又由此精进是能修证。能成菩提一切善法最胜因缘。余则不尔。是故如来以种种门。称赞精进能证菩提。云何菩萨饶益有情精进。谓此精进有十一种。如戒品说。彼说尸罗此说精进。如前已引。

  论。静虑三等者。按瑜伽四十三。谓此静虑略有二种。一者世间。二出世间。当知此二随其所应 复有三种。一者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远离一切分别。能生身心轻安。最极寂静远离憍举。离诸爱味泯一切相。当知是名菩萨现法乐住静虑 二者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能引能住种种殊胜不可思议所有功德。当知是名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 三者饶益有情静虑有十一种。如戒度引 又对法论第十二云。御众业任持者。谓依止内证。故教授教戒所化有情。心未定者令其心定心。已定者令其解脱。由饶益有情静虑所任持故。

  论。般若有三种者。按瑜伽论四十三云。惠有二种。一者世间。二出世间 此二略说复有三种。一者若诸菩萨于离言说法无我性。或于真谛。将欲觉寤。或于真谛正觉寤时。或于真谛觉寤已后。所有妙惠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离诸戏论。于一切法修平等性。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远离二边顺入中道。是名菩萨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惠 二者若诸菩萨于五明处。及于三聚决定善巧。谓于能引义利法聚。能引非义利法聚。能引非义利非非义利法聚。皆如实知。于是八处所有妙惠善巧摄受。能速圆满广大资粮速证菩提。是名菩萨能于五明处。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惠 三者能作一切有情义利惠有十一种。如前已具。

  论。方便善巧等者。按无性释云。若以前六波罗密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不舍有情。当知即是不舍生死苦。以此善回求无上正等菩提。为证佛菩提故。当知即是希求涅槃。疏引略也。当依此知 又对法十四有四善巧。一成就有情善巧。谓四摄法。由摄受彼令处善巧。二圆满佛法善巧。谓惠波罗密。三速证通惠善巧。谓日夜六时发露诸恶随喜功德劝请诸佛回向善根。四道无断善巧。谓无住涅槃。由此数数究竟无断。周遍十方一切世界。随所应化示现一切佛菩萨行。

  论。力有二种者。有云思择思惠。修习修惠。若尔后得何有思惠。唯无漏故 答有正思惟名思何失。

  论。戒以受学等为体等者。又按文殊问经具明其相。今略引之。若以心分别人非人等男女非男女等。若受出世间菩萨戒而不起慈悲心。若他物起盗想。若起妄语心。并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树叶皮汁以心欲取。若起歌舞作乐花香璎珞想。若起高广大床想。若起捉金银珍宝想。并是菩萨僧伽婆尸沙。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剃身毛。若翦爪如初月形。若起此想。若起斩斫草木想。若起毁他名誉等想并犯偷兰遮。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佛法僧物花香衣宝以脚践踏。若佛塔若佛所行处。及菩提树转法轮处以脚践踏。并犯波逸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又若吐舌动眼毁诸威仪。起犯此想者犯突吉罗。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见他物他乐种种服玩。诈现求利及说人罪过若起此想犯波罗提舍。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疏。亦不随眠流注相续者。虽不现起坏恶不舍结怨里心名随眠也。

  疏。世法处有九种等者。问世法有八谓誉利称乐及苦等四。何故不言誉等四耶 答誉等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言也。谓资具等性是坏法。复遇缘坏名坏法坏。此犹质在遇缘质尽名尽法尽 问坏.尽二与老.病.死三而有何别 答外内有异故分五种。

  论。此说自性等者。问忍.精进等体非三业。如何今言说自性耶 答有义实非自性。而作用中三业殊胜。于眷属中对余劣者假名自性 详曰。忍及精进必有三业二行方成。故取三业亦何爽理。诸论多分说彼自性通三业故。

  论。安住最胜等者。按对法十一但有五种。释论云。种性者谓菩萨法性。愿者谓菩提心。意乐者谓悲导心。事者谓舍诸所有。自体者谓身.语.意业。

  论。巧便最胜者。即当摄论无分别智所摄受也。无性释云。谓三轮清净施者.受者.施物分别皆远离故。

  论。由斯施等四句分别者。有三四句如疏所明。又按优婆塞戒经广作四句。施四句云。是施非度。谓声闻.缘觉.凡夫.外道.初二僧祇菩萨等施。度而非施。谓余五度。示度亦施。第三僧祇菩萨所施。非度非施。谓二乘等所修五度。余度四句准此可量 问经论何违 答经据任运进修不退增胜名度。论依具相通退.不退.加.无加行以立度名。望义不同故无违也。

  论。复次至相违障故者。按摄论第七云。成立对治所治障故。为欲对治不发趣因故立施戒。不发趣因。谓着财位及着室家。为欲对治虽已发趣复退还因故立忍进。退还因者。谓处生死有情违犯所生众苦。及于长时善品加行所生疲怠。为欲对治虽已发趣不复退还而失坏因故立定惠。失坏因者。谓诸散动及邪恶惠。如是成立对治所治障故唯立六数。

  论。又施等三增上生道等者。增上生者。所招果体。道者是因。大财等果从因等起名增上生。决定胜者。亦是果也。望前三果增上果体。后三果体而胜于彼名决定胜。道者因也。

  论。智助般若等者。又按辨中边论障十度果颂如疏引。长行释云。此说十种波罗密多所得果障。以显十种波罗密多自性之障。谓于布施说富贵障。于净戒说善趣障。于安忍说不舍有情障。于精进说减过失增功德障。于静虑说令所化趣八法障。于般若说解脱障。于方便说施等善无穷尽障。由此回向无上菩提。令施等善无穷尽故。于愿说一切生中善无间转障。由大愿力摄受能顺善法生故。于力说所作善得决定障。由思择力及修习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于智说自他受用法成就障。不如闻言而觉义故。

  论。谓由前前引发后后等者。按对法云。由施串习舍施内外。不顾身命弃大宝藏受持禁戒。由护戒故他所毁骂。终不反报遂能堪忍。以能堪忍寒热等苦。加行不息发勤精进。精进方便证究竟果成满静虑。静虑满已证得出世究竟大惠。复次前前后后所持。由具尸罗施得清净。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具尸罗不为恼害。由忍力故戒得清净。由能忍受他不饶益。终不毁犯所学处故。由精进故忍得清净。由勇猛力久处生死不以为难。能受众生违逆等苦。由静虑故精进清净。由喜乐俱能勤修习一切善法无休息故。由具惠故静虑清净。若由无量门数数观诸法。能证内寂静增长三摩地。瑜伽.摄论.与对法论。初复次同。故不引也。

  疏。最胜所作等者。按彼论解云。一切佛菩萨所为所到故。有释最胜所作是佛所作。最胜所至十地菩萨之所至也 详曰。佛及菩萨俱作俱至。或佛所至菩萨所作。亦应无失。

  疏。安住佛性者。佛性正是彼岸之体。由能安住名之为到。又彼岸者总摄大乘出世教.理.行.果四也。佛性即是理所摄也。或通于果。

  疏。又波罗是所知等者。此非对法文乃是疏主释彼论也。

  疏。合有六解者。六字应错。合为五字。一瑜伽五缘。二十二最胜。三最胜所作等 疏云波罗所至义等者。此是疏主释彼论中所作所至。非是论文。四所知彼岸等。五济度自他等。或波罗是所知义等。此为一解。六字不错 又按智度论复有三释。一云度悭贪等诸烦恼海至究竟故名到彼岸。即以六障而为此岸。六度为彼岸。二云此岸是世间。彼岸是涅槃。即以生死.涅槃二种为此彼岸。三云有无等境名为此岸。知有无智名到彼岸。即以分别有相.无相名此.彼岸。

  疏。释别名者。按摄论第七云。又能息灭恶戒恶趣。及能取得善趣等持故名为戒。又能灭尽忿怒怨仇。及能善住自他安隐故名为忍。又能远离所有懈怠恶不善法。及能出生无量善法令其增长故名精进。又能消除所有散动。及能引得内心安住故名静虑。施惠如疏引。

  疏。由大施等者。按彼论云。大施者尽舍一切内外事故。长时施故。离过者远离不平等追求等过故。离垢者永断一切所治悭故 释曰。离非法贪亦离过也。余之五度各亦有三义。意易知论指不作 又云。能令诸根永寂静故。能起清净诸善趣故。能为清净所依处故。说名为戒。随其次第护诸根门。往善趣因涅槃所依。远离一切忿势灰故。远离不舍怨害心故。显发损者常安隐故。说名为忍。怨害心者。谓起报怨心。不舍者。谓不弃此心。能坏怨心名为损者。显此无畏故名显发损者常安隐。故损害生长作用相应故名精进。损害作用相应者。谓前二正断。以能损害不善法故。生长作用相应者。谓后二正断。以能生长诸善法故。能持能息能静能调。又能引发故名静虑。能持者。谓于境系心。能息者。谓息诸散乱。能静者。谓令心寂静。能调者。谓制伏诸缠。能引发者。谓能引发自在作用 施惠两文如疏已引。其施中云。能舍施等者。舍谓弃舍。除断之义。为由施故能断施人当来贫苦。复由施故能除受人现生遗乏逼迫热恼 又惠度者。彼论释云。他所发者。谓从他言音所生。及如理作意相应。惠内证者。谓出世间惠。种别者谓出世间后所得惠。得寂静者。谓修道中治烦恼惠。胜德者。谓能引发胜功德惠。

  论。依止意乐修者。按对法论有六意乐。谓诸菩萨以殑伽沙界满中七宝。又殑伽沙等身命刹那顷。或经殑伽沙等大劫。施一有情乃至一切皆令彼于菩提速成修行。如是差别施时。菩萨意乐犹不厌足名无厌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展转相续无一刹那有退有断。乃至菩提名广大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于施所摄诸有情所。生大欢喜名欢喜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观施所摄一切有情。于我己身有大恩德。不见已身于彼有恩。由资助我三菩提故名恩德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虽于无量诸有情所兴大施福。而不希报恩当来异熟名无染意乐。又诸菩萨修行施时。所得异熟施诸有情不自为己。又以此福共诸有情回向菩提名善好意乐余度准知。

  疏。四依止方便修亦有三种者。即观三轮以为三也。

  论。此十摄者等者。按摄论本云。世尊于此一切六种波罗密多或有处所以施声等说者 释曰。经中有处以一施言摄干六度。戒等之声亦复如是 无性释曰。谓于一切修加行中。即有一切更互相助。谓修施时禁防忍受策励专心。能善巧知业果相属。如是施中即有余转。若修戒时远离悭吝.忿恚.懈怠.散动.邪见。如是戒中即有余转。修习所余亦如是说。

  论。依修前行至应作四句者。泛尔决择问答诸法。而有宽狭差别不同。由斯对法第十五中。明其一行顺前.顺后.二.三.四等诸句数也。故彼论云。一行者。即问论法。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如是一一问一切法 今有问言。若成就眼处亦色处耶。设成就色处亦眼处耶 应顺前句答。余句相望问答顺前后及以四句。如理应思。如是次第一一渐咸如理应说 顺前句者。谓于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 如有问言。若智亦所知耶。设所知亦智耶 此应作顺前句答。诸智亦所知。有所知非智。谓余法 顺后句者。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法以答所问 如有问言。若所取亦能取耶。设能取亦所取耶 此应作顺后句答。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谓色等五境及法处除相应 二句者。谓于所问应二句答。不得有余 如有依蕴建立依界建立。而发问言若蕴数亦界数耶。设界数亦蕴数耶。此应作二句答。或蕴数非界数。谓色蕴.识蕴。何以故。无有一界全摄色蕴相。或全摄识蕴相故。或界数非蕴数。谓法界 三句者。谓于所问唯三句答 如有问言。若蕴数亦处数耶。设处数亦蕴数耶 此应三句答。或蕴数非处数。谓色蕴。或处数非蕴数。谓法处。或蕴数亦处数。谓识蕴意处 俱非者于蕴.处中决定不有 四句者。谓于所问作四句答 如有问言。若成就眼根亦耳根耶。设成就耳根亦眼根耶 应四句答。初句谓聋者。眼根已生不舍。第二句谓盲者。耳根已生不舍。第三句谓眼.耳根已生不舍。第四句除上尔所相 述可句者。谓于所问顺尔而答。以如是言述可所问 如有问言。诸无常者皆是行耶。设当是行皆无常耶。应述可答所问如是 遮止句者。谓于所问不尔而答。以不尔言遮止所问 如有问言。蕴外诸行几谛摄耶 应遮止答蕴外无行。

  疏。此依始业地等者。由依始业地人故顺后句。

  答。若依串习六皆顿修。皆互相摄。

  论。若依纯杂等者。对法十二两种四句。初四如疏。第二四云。复次一切行施皆能生施波罗密多种类福耶。此应作四句。初句谓所行施不回向大菩提。第二句谓于施波罗密多劝励赞美随喜庆悦。第三句谓所行施回向大菩提。第四句谓除上尔所相。惠等亦尔。四句应思 释曰初句行施非生波罗密多类福。第二句生波罗密多种类之福而非行施。三.四可知 又按摄论第七。无性释彼相摄义云。是其相故者。是摄体相。谓此施等与彼施等更互相摄。是随顺故者。是摄随顺信等善法。施等善心彼所修故于施等中彼随转故。信等即是诸善。大地及念住等菩提分法。是等流故者是摄等流。谓无诤等及十力等。是到彼岸等流果故。

  论。此十果等者。按瑜伽七十八云。一切波罗密多何果异熟。当知此亦略有六种。一者得大财富。二者往生善趣。三者无怨无坏多诸喜乐。四者为众生主。五者身无恼害。六者有大宗业。且就异熟一果以明。不障得余 又按摄论无性释云 富贵摄者。是施所得胜利。大生摄者。是戒所得胜利。胜善趣摄故名大生 大朋大属摄者。是忍所得胜利。朋谓亲族。属谓奴婢 广大事业加行成就摄者。谓勤所得胜利。广大事业谓轮王等于中策励名为加行。所作皆辨故名成就 无诸恼害性薄尘垢摄者。是静虑所得胜利。由静虑故感此威力善知一切 五明处摄者。是惠所得胜利。

  论。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等者。摄论第七有四殊胜。明与二乘而有差别。无性释云。差别殊胜。谓诸菩萨具三种戒。声闻乘等唯有一种律仪尸罗。是故菩萨望彼殊胜。余三殊胜准此应知。如疏略引。

  论。定学有四等者。疏判此定非地前得。有义弹云。亦未可依。虽复胜定多依第四。亦有通依余地生故。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证是无漏。地前菩萨所有修行。亦非二乘所知境故。戒及惠学并通地前。何故定学唯说地上。故通地前以之胜也 详曰。疏意不说所言定学唯取无漏。但显论中所举四定非地前相。又二乘不知通漏.无漏。今但以彼不知之义证定无漏。非言有漏即彼皆知 又按摄论明定差别。后四差别谓对治.堪能.引发.作业.若非无漏何有此能。故知彼论据无漏定。此所举定同彼何建。又复三学随据一说。何要责之一等。

  疏。又能引发十难行者。按彼论云 一自誓难行。誓受无上菩提愿故 二不退难行。生死众苦不能退故 三不背难行。一切有情虽行邪行而不弃故 四现前难行。怨有情所现作一切饶益事故 五不染难行。生在世间不为世法所染污故 六胜解难行。于大乘中深生信解故 七通达难行。具能通达补特伽罗.法无我故 八随觉难行。于诸如来所说甚深秘密言词能随觉故 九不离不染难行。不舍生死而不染故 十加行难行。能修诸佛安住解脱。一切障碍穷生死际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义利行故。

  论。此三自性等者。摄论第八有十六门今略引云。此中无分别智离五种相以为自性。本论如疏。无性释云。若无作意是无分别智。熟眠醉等应成无分别智。若过寻伺地是无分别智。第二静虑已上诸地一切异生及声闻等。应成无分别智。若想受灭是无分别智。此智体相难可成立。无想等中离心无有诸心法故。若如其色是无分别智。应不得成无分别智。譬如大种所造色故。若于真义异相计度是无分别智。此智不成无分别性。以于真义异相计度。言此是真是无分别有分别故 二智所依者。谓无分别智所依非心非思义故。亦非非心为所依止。心种类故。以心为因数习势力引得此位名心种类。此即显示智所依心。出过一切思量分别 释曰。心言通目思非思量。外又偏以思量心难。答中据彼二种心故言不依依。智所依心虽无分别。是前无间心之种类亦得名心。余如疏引 三智因缘。四智所缘。五智行相。皆如疏引 六智所住持者。谓无分别后得智中所得种种菩萨诸行。此行皆以智为所依 七无分别智谁为助伴。若唯有一应无所能者。谓前五度分为二道。初四资粮道。后一依止道。为能助伴 八无分别智当于何处感异熟果者。谓于诸佛变化受用二身会中。此非异熟因。能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异熟。由此资熏余有漏业令感异熟故立此名 九无分别智谁为等流者。谓前前生中无分别智。后后生处展转增胜是等流果 十无分别智出离云何者。谓初极喜地入见道时。见一切地无分别理初得出离。后修道位诸地方成 十一无分别智谁为究竟者。谓初地中虽得三身而未清净。至第十地乃得清净方名究竟 十二无分别智如何从何由何无染者。谓如虚空从种种极恶。由信惠解以为因故而得无染 十三加行.根本.后得三种无分别智有差别者。颂曰如哑求受义。如哑正受义。如非哑受义。如愚求受义。如愚正受义。如非愚受义。如五求受义。如五正受义。如末那受义。如未解于论求论受法义。次第譬三智。应知加行等 义谓境义。初未受未说。次受未说。后受亦说。五识等者。约无分别有分别明。求论等者。据求温习通达以辨。意识依意名为末那 十四根本.后得二智差别者。颂曰如人正闭目。是无分别智。即彼复开目。后得智亦尔 十五无分别智云何能作利有情事者。颂曰如末尼天乐。无思成自事。种种佛事成。常离思亦尔 十六无分别智为缘分别依他起性。为缘余境自体亦尔。为智非智。若缘依他云何得成无分别智。若缘余境余境定无。当何所缘。是智应有所知。非智云何名无分别智者。谓无分别智不缘依他。无分别故亦不缘余。缘此分别法性为境。法与法性非一异等。是故此智不可定说缘分别境.非分别境。自体亦尔不可说言决定是智。如加行.后得无分别故。亦非非智以加行智为先因故。此智与境无差别相。如空与空所有光明。是故此智成无分别。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者。问下明菩萨一一刹那四道具有。如何今言见道等中无加行耶 答若加行道通漏无漏。加行智者唯是漏摄。故不为例。或加行智亦通无漏。今依漏说亦不相违。

  论。八地已去至现唯无漏者 问八地已上五识中善亦非无漏。如何施等唯无漏耶 答五识中善既非增胜。非立为度故不相违。

  论。此十义类差别无边等者。按瑜伽论七十八中。广有诸门故指彼也。今略引云。总说一切波罗密多清净相者。当知七种。一者菩萨于此诸法不求他知。二者于此诸法见已不生执着。三者即于如是诸法不生疑惑。谓为能得大菩提不。四者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五者终不憍傲放逸。六者终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七者终不由此诸法于他发起嫉妒悭吝 又云。无染着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最为广大。无罪过性无分别性无有染污。思择所作最为明盛。已入无退转法地名不可动。若十地摄佛地摄者名最清净 又云。何因缘故菩萨所得波罗密多诸可爱果。及诸异熟常无有尽。波罗密多亦无有尽。善男子展转相依生起修习无间断故 又云。当知一切波罗密多各有四种最胜威德。一者于此波罗密多正修行时。能舍悭吝犯戒心愤懈怠散乱见趣所治。二者于此正修行时。能为无上正等菩提真实资粮。三者于此正修行时。于现法中能自摄受饶益有情。四者于此正修行时。于未来世能得广大无尽可爱诸果异熟 又云。当知一切波罗密多大悲为因。微妙可爱诸果异熟饶益一切有情为果圆满。无上广大菩提为大义利 又云。以般若波罗蜜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

  论。依彼种立异生性故者 问若尔如何下愚相。即云执着我法愚是毕生性障。岂此愚者唯约种谈 答性狭障宽。异生性障即通种.现。谓异生性及异生性种类现行。总合名为异生性障。故无违也。

  疏。六十六立五无记者。谓异熟等四加自性一。自性体者。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及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等所摄者。除善.染污色处.声处。

  疏。如实义至名为自相者。总明因明自.共二相。唯分别心安立等者。方名共相。若非安立纵五蕴上空.无常等皆名自相。一一各附自所依蕴不通余故。即无常等亦名实义。异彼分别心所立故 问经中二相其义云何 答五蕴等体名为自相。蕴上无常.苦.无我等名为共相。虽一一蕴无常等别。彼此相似以立共名。不说散心分别安立名共相也。故与因明所说不同 问初后二师义何别耶 答大意是同。广略异耳。明经中意与前师同。唯叙因明有别前也。然疏中云彼因明论至与此不同者。并依佛地叙因明论二相之义。结与经别。经别之义同于初师更不言也。故佛地论叙因明已。而总结云此经不尔故不相违。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者。问若无间道不证灭者。何故说彼无分别智是缘理智 答所缘之理但名真如不名择灭。犹有粗重而未断故 若尔断惑证灭别者。如何下说菩萨利根刹那刹那断惑证灭 答彼依异品相望而谈。此约一品故不相例。

  疏。无间道粗至解脱得自在故者。有义释云。无间道时伏受等种。解脱道位除彼粗重。

  疏。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等者。详曰。今助一释。断所知障亦得无为。如显扬云。想受.不动二无为者。若断障得择灭所摄。彼障即是所知障摄 又此论下云。许无住处亦择灭摄。经言三乘无差别等。而依离缚断烦恼说。亦不相违。

  论。如入二定说断苦根者。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安隐性名苦粗重。初定力微未能发生殊胜喜乐及胜轻安。未遍适悦故未能断彼苦粗重。二定相违故彼方断。又婆沙论八十一云。问离欲染时断忧及苦。契经何故说第二定而灭苦耶。答依过对治故作是说。谓离欲染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苦对治。于初静虑得离欲时过苦对治故说苦灭。苦对治者谓初静虑。广如彼说。

  论。又十无明等者。按摄论本云。以于十相所知法界。有十无明所治障住 释曰。由彼十相所显真如名十相法界 又云应知如是无明。于声闻等非染污。于诸菩萨是染污 十无明名一一如下疏中牒也。准此故知。异生性障非十无明。以异生性非无记故非唯智障。

  疏。有或九故者。若初地中唯断见惑。而更不断修道惑等。修道但应有于九地。何故论说修道十地。

  论。四微细障最下品者。具如疏辨。有义弹云。应说地地第九品摄。不应说为三品中下 详曰。见等余惑第九品者。一切应是此微细障。是下品故。既有此滥故疏三品遮简尤善。

  论。二身见者。二释如疏。有义法执之中有我.我所二身见故 详曰。虽萨迦耶兼摄我所。观今文势不取我所品 所以者何 答明二见已既问宁知唯第六俱。既与第七相对问答。第七岂许有我所见。由此故疏第二解胜。

  疏。以十种方便智至入者。入第七地十方便智。彼广。不录。

  论。入十地至及所含藏者。问后后地中所有功德。前前地中颇亦得不 答亦许得。故瑜伽论四十八云。如是所说后后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无。然下品故不随其数。当知即彼展转修习成中上品。于余后地证得成满方乃建立。

  论第十卷

  疏。此中意说已断处故者。问若约已断烦恼亦应言如来位。若依正断所知亦合在金刚心。何故不同 答大论二障据影略说。说彼二障一在金刚一如来地。亦不相违。

  论。真见道中一切顿断者。纵三心见道亦顿断也。故瑜伽论五十九云。见断烦恼顿断非渐。所以者何。由现观智谛现观故。能断见道所断烦恼。然此现观与坏缘谛作意相应。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

  疏。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等者。次第那含断欲九品无间。皆依未至定起。

  论。通缘内外至有众多故者。有义弹疏而自释云。今说通释烦恼.所知六识俱者渐断所以。如前第七双释二障顿断所由。故知此文合解二障渐断所以。不尔烦恼如何不释 详曰。第七二障顿断无差。邻次双明顿断所以。六识二障前后别明。就烦恼中小大有异小渐大顿。次明所知唯大唯渐。后方释彼渐断所以。文势既隔何得通释烦恼渐因。又烦恼障菩萨顿断文已自彰。缘内外言如何显顿反明渐耶。由斯但辨所知渐由示方隅尔。

  论。必各别起无间等者。问四义云何 答按对法论第九说云。加行道者。谓由此道能舍烦恼。所以者何。由正修如是道时。能渐舍离各别上品等烦恼所生品类粗重一分渐得转依。无间道者。谓由此道无间永断烦恼令无所余。所以者何。由此道无间能永除遣此品烦恼所生品类粗重令无有余。又转粗重依得无粗重。解脱道者。谓由此道证断烦恼所得解脱。所以者何。由此道能证烦恼永断所得转依故。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是名胜进。所以者何。为断此品后余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望此品胜名胜进道 释曰。所断粗重即惑种子。或无堪任。所言转依即第八识。能离识上一分粗重名之为得 或成实性亦为转依。得义同前 又按俱舍说云。无间道者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 释曰。由断惑得令不至生。无有力能隔碍圣道令不证灭名无间道 由解脱道已至生相决定现起能证灭故。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 释曰。已解脱得与离系得俱时而生。正证离系果故名解脱。犹如世间驱贼闭户。故随何品要俱二道。与大乘别。如前断惑证灭别辨。

  疏。此依容预不尔便违对法者。容预胜进而即别起。非容预者以彼后品加行.无间.解脱三道为胜进道。对法说故违意可知。

  疏。若别别断至故具四道者。谈体一智。据义不同分为四道。容预.欣求即是胜进.加行义也。

  疏。即是别别望前有也者。此显彼论据于菩萨别起道说。故言后三是前胜进。与此论别。

  疏。又云至即二乘者。复会对法。后明胜进依二乘说。按彼论云。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诸法。或勤加行安住诸法。或进修余三摩钵底诸所有道名胜进道。释论云。又复者为显余义。舍断烦恼诸加行道。但正思惟契经等法。或复于先所思所证法中安住观察。或复进入余胜品定。诸如是等名胜进道 释曰。明非断惑诸胜进道。简彼断惑胜进道。故云弃舍断烦恼行。余文可量。

  疏。或总通三乘者。重明对法两文皆通三乘说也。

  疏。今此既论至是前胜进者。显此论说二乘胜进。言或总者同彼对法后品三道皆前胜进。

  疏。若不尔至胜进者故者。又显此论或总别言不同对法望后品说。若不尔者初品以后所有品道皆胜于前。此即无有不起若别若总二胜进道。既不如是明不同彼。或总言显是不定也。义如疏辨。对法不言或总别故。容有不起胜进道时。

  疏。得十意乐平等净心者。按十地论第七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染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彼论解云。于平等中心得清净。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即诸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也。佛法因此戒.定.智惠化众生成。戒即第四。定是第五。六.七.八.九总智净摄 释曰。于三宝所离疑惑心。知佛所说道能出离。外道非道不能出离。又谓我应断下.中行而为发起上妙圣行。如次。是彼六.七.八相。

  疏。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者。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

  论。八不增减真如等者。如疏具辨。摄论中边与此同异。有义自释。复弹疏云。初应正同世亲所说。义无别故。无性后释亦与此同。不可如疏说此彼别 详曰。乍观似同。穷理少异。摄论直据断染得净明无增减。此约离执明无增减。即同中边。由证此如而离于执。不见一法而有增减。举彼所见不增减法以显真如。不增减之真如。依主释也。以此而言疏意远矣。

  论。即此亦名相土自在等者。问此相自在即中边论四自在中无分别摄。何故此相名无分别 答无分别智之所起故从因为名。此论言相依果受称。故不相违。

  论。有漏曾习等者。问何以曾习不能断惑 答言曾习者是曾得也。此曾习道若能断者。既应二障无始不成。以能治道先已起故。虽道曾得而障不亡。故知曾习非能断也。

  疏。然约缘缚至可说地断者。显所知障而不可说上下自他断差别也。以非相应.所缘等缚不同惑障。

  疏。此即在下断上至非缚法故者。此言即此所知障也。言非润生非缚法者。显异烦恼。故在上下随断下上。理无有违。

  疏。又解至类亦应然者。类同烦恼断有次第。

  疏。即二障至各有四句者。以所知障类同烦恼断有次第。故所知障六七相望亦成四句。四句作法同烦恼说。但易其名思可知也。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者。问无住涅槃菩萨证不 答传有两释。一曰不得。此论说云出所知障而证得故。若尔摄论云何会耶。彼谓菩萨有无住故 解云。无住涅槃由菩萨证非彼已得。如修习位说得转依非已得故。二云许得。分断所知所显真如悲智依故 有义断云。今依前解说出烦恼得有余依要全出离。说出所知得无住处明非因得 详曰。后释为胜。言出所知而有二义。一者全出名之为出。此举胜者影显菩萨。如有余依举二乘者以显于佛。二者分.全俱名为出。亦如三乘见.修.无学三无漏道俱名出世。由此有余言障永寂。无住不尔。若要障尽亦应同彼言障永寂。既不如之。故与前别不可为例。又由悲智不住于二。所证之理名无住处。五地既断背于生死乐涅槃愚。而由证彼无差别理。此岂不名无住之义。况乃摄论明言有也。岂随己情强通圣教。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者。按胜鬘经云。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者 释曰。明我生已尽智不究竟。即知苦智。知苦智二。一知分段。二知变易。二乘断初未断变易故言有生 有余梵行成故不纯者 释曰。梵行已立不究竟也。即证灭智。涅槃名梵。证梵之因名为梵行。梵行有二。一分段因尽显有余依。分段果尽显无余依。二变易果尽显无余依。无漏依在显有余依。二乘定姓及不定姓。于前一中得有全分不得第二。虽有所成而为变易因果所杂故名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者 释曰。所作已办不究竟也。是修道智。修道有二。一治分段。二治变易。二乘但修分段对治。余治未修故事不究竟。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 不度彼故当有所断者 释曰。不受后有不究竟也。是断集智。所断有二。一分段因。二变易因。二乘断初第二因名不度彼。不度彼故当必须断 不断彼故去涅槃界远者 释曰。由前四智皆不究竟故。去如来大涅槃远。举第四智显前三智。

  论。非择灭摄说暂离故者。即显扬论十八中云。谓非择灭等四种离系者。谓缘差脱毕竟离系。简择烦恼究竟离系。苦乐系时离系。心心法暂时离系。释非择.择灭.不动.想受如次为四。后二既云系时离系。明是四中非择灭摄。

  疏。对法至不可为难者。此遮伏难。伏难意云。按对法云。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种。谓变异及不变异。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既云断受得二无为。二无为者如何。不是择灭摄耶。疏意释者种断现息俱名为断。受等据现暂尔不行。若不尔者于择灭中。何不摄彼不动.想受。既开不摄。明非择也。

  疏。不同有漏等者。遮小宗救。小宗救云。汝大乘宗有漏断惑亦但非择。何责我断不染无知得非择灭。答意易详。

  论。摄观无量等者。一释如疏。有义观者观名。即念住等。此能任持念住观故。佛地论说。若就粗相妙观察智摄。四念住观察一切身土等法 详曰。理既多途。二义俱得。

  疏。今说因果位通者。今者说通因果二位。俱二十二。寻.伺唯因不通果有。故不言之。

  论。此转有漏八七六五等者。问庄严论颂云。八.七.五.六识。如次而得故。即转五识得妙观察。如何相违 答佛地第三有二师释。正义同此。第二师云。转第六识得成事作智。转五现识得妙观察。正义破云。此不应尔。非次第故。说法除疑周遍观察非五用故 释曰。彼第二师意同庄严。正义显彼庄严论说非次第也。故不相违。

  论。智虽非识等者。佛地第三大意同之。稍广此也。并显相应总名为智。彼云如是四智转何法得。摄大乘说转识蕴得。何故转心而得心法。非得心法。四无漏心智相应故假说名智。故论说言。问正智当言实有。当言假有。答当言俱有。此中智是实有。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故有二种。此中无漏心.心法等智为主故皆说名智。转识蕴依得四无漏智相应心。谓大圆镜心乃至成事作心。

  疏。何故第八至五识不尔者。此难初释。何故因八缘于定色。定色引故所变即属法处定色。五识亦缘定色为质所变即非法处色收。

  疏。五称散五常缘故者。此答辞也。一性散动。二者常缘五尘为境不同第八。故所变色五尘中收。

  论。又此是常等者。有义论云。所依常者谓所缘境。以境常故假说智常。故涅槃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无断尽言总释四智为常之义。相续无间故名无断。后际无故故名无尽。不须别配三身说也 详曰。虽此论中正约四智说无断尽。然身体离四智无。故无断尽兼配于身。理亦应善。庄严论有此识说故。

  论。如是法身有三相别者。问如是三身佛佛同体。常.无常耶 答自性身同。余身义等。亦得名同。虽俱云常。常有差别也。故庄严论云。彼三种身一切诸佛皆悉平等 由依故 一切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无别故 由心故 一切诸佛色身平等佛心无别故 由业故 一切诸佛化身平等 同一所化故 一切诸佛悉同常住 由自性常故 一切诸佛自性身常 毕竟无漏故 由无间常故 一切诸佛色身常住 说法无断绝故 由相续常故 一切诸佛化身常住。虽于此灭复彼现故。

  论。二他受用由平等示现等者。传有三释。一云观察击发平等故示现之。二云平等击圆镜智而令示现。从彼能击说平等现。三云平等自能示现。不假他击。亦不击他 详曰。后释为正。既自在智非唯根本。现身土相何理不能。第二理通。镜智本故。初释非也。

  论。三变化身至诸利乐事等者。问瑜伽论七十九云。地前菩萨不生净土。摄论亦云生净土者是别时意。如何今云化居净土。为未登地菩萨等耶 答传有两释。一云二乘.异生亦生故。观经等皆诚说故。瑜伽.摄论云不生者。据受用土不遮化土。二云不生。瑜伽.摄论以自会故。又大乘同性经云。净土成佛皆是受用身。秽土中者皆是化身。故知化身所居土者不得名净。此言净土据暂变说。即如法华三变净方。维摩等同 详曰。今同前说。多经论中说生净故。同性经中为对受用化称为秽。亦不相违。

  论。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者。摄论本云。应知法身由几佛法之所摄持。一由清净。谓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故知镜智自性身摄。

  论。圆镜智品至而证得故者。摄论第九无性释云。当知此中转阿赖耶识故得大圆镜智。

  论。说平等智等者。无性摄论第九云。转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由此安住无住涅槃。大慈大悲恒与相应。能随所乐现佛影像 又云。妙观察智具足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宝藏。于大会中能现一切自在作用。能断诸疑能雨法雨 又云。成所作智普于十方一切世界能现变化。八相成道能现住持一切有情利乐事故。

  论。然说转去藏识至彼实性故者。按无性论第九说云。以其法身体清净故。净谁转谁而得清净。为答此问说如是言。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由阿赖耶识执持一切杂染种子。对治起时转灭如是一切染种。转得随顺一切无罪圆满功德。譬如世间阿揭陀药。能变有毒令成无毒。故说名转。

  论。平等智品至摄变化身者。问按佛地经说。观察智于大众中雨大法雨说法断疑。故起化相属何身耶 答依受用身为圣菩萨说法等者他受用摄。依于化身摄亦如之 问大圆镜智缘余二身所变之相。余之三智缘自受用所变之相。各属何身 答圆镜智变余二身土所有相者而有两释。一云亦是自受用摄。以极微细非彼境故。由斯二智自变二身。非击第八而令现也。二云所变随质二身土摄。若余三智缘自身土所变之相。自身土摄非为他故。

  论。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者。问此既庄严论中所说。前师如何而会释耶 答今为通云。由因圆镜智方得受用。据所因说。亦不相违。

  论。三业化身等者。按佛地经云。身.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论第七云。此显成所作智起三业化。由此智能善巧方便。能起身.语.心三业化。身化三种。一自身相应。谓化自身为轮王等种种形类。及现种种诸本生事。二他身相应。谓化魔王为佛身等。变舍利子为天女等。寄他身上示现种种变化形类。三非身相应。谓现大地为七宝等。或现无量佛化身等。或放光明照无边界。如是等类离自他身。别变化作情非情色种种形类。动地.放光.风香等事。皆为利乐诸有情故。一切皆名佛身化业。语业亦三。一自身相应。谓佛自身化现梵音遍告无边诸世界等种种语业。二他身相应。谓令声闻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说大乘甚深法等。是故声闻诸菩萨等。说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来变化所作非彼自力。三非身相应。谓化大海草木等类乃至虚空。亦出音声说大法等。如是皆名变化语业。心化唯二。一自身相应。谓自心上化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二他身相应。谓令他心亦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此并相分似见分现 问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现 答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复令有心相现。若心相现则名有情。非非情摄。是故化心但有二种 问既许化作非情色相。如化佛等。于此现心说非身化。斯有何失 答色有离质化通非身。心法不然无非身化。彼论复有异师说云。心不可化。但由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若加被他令愚昧者解甚深法。令失念者得正忆念名化他心。前为正义。

  论。谓自性身至离杂染等者。离杂染者显不能起贪恚等也。故疏依此不起贪等。云应木石以之为难。不难木石中之实性。实性亦是真如体故。有义云。然疏说法身转依真如顺生无漏四智功德。有情身中当能顺生故。亦得说具恒沙德。木石之性非现不顺。当亦无有顺生义故。又应正说木石之性即佛法身。法身真如体圆遍故 详曰。虽作此释。非疏本意。本意如前。

  论。自受用身唯自利者。问因自受用方有他化。复与有情不为障碍为依.增上。二义既具。何唯自利 答其自性身非唯二义。复是众圣所证之境。自受用身非余所知。故不为例。然实非无利他之义。望增胜义故无有失。

  论。自性身土等者。此明身土诸佛同异。诸圣教中约义不同互有同异。皆不相违 且庄严论云。由依.心.业故。三身俱平等 释曰。彼三种身如其次第。一切诸佛悉皆平等。由依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无别故。由心故一切诸佛生身平等。佛心无别故。由业故一切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作故 若依佛地第七所明。三身诸佛各有同异。故彼论云。法身一切如来共有故无差别。就能证因有差别故假说差别。其余二身各别因感。各别自性实有差别。但无别执。同处相似利乐意乐事业平等说无差别 又按摄论亦有同异。彼第九云。诸佛法身当言有异。当言无异。依止.意乐.业无别故。当言无异 释曰。同庄严论。又无量佛身现等觉故当言有异。此显法身约能证说同佛地论 又云。无量依身差别转故当言有异。化身亦尔 即此论中约色身明。据有异说。

  论。余二身土有共不共等者。佛地第七有三师说。此同第三正义所论。彼论甚广今者略云。一切如来所化有情为共不共 有义皆共。以一一佛皆度一切。福德智惠一切平等。同为拔济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说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 有义不共。以佛所化诸有情类本相属故。是故如来底沙佛时。曾与慈氏同为弟子。佛观释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有情后熟。慈因先满。释迦后满。入火光定令释迦叹。起先成佛。佛欲入灭言所应度皆已度讫 又契经说。观一所化在有顶处化留一身。彼从彼没来生此间。所留化身为说妙法令成罗汉 如实义者有共不共。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须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生故。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萨不应发弘誓愿历事多佛修学大乘。诸佛不应以已所化付属后佛。

  疏。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者 问七地以前烦恼犹起。云何乃言无烦恼秽 答虽有烦恼皆为利益。具无量德故不为过为能秽也。

  疏。本质通净秽等者。佛所变质似染名秽。

  疏。相名非顺理故等者。此显识相不必皆同之所以也。性相顺故见.相同性。非相顺者即色心等种种别故。

  疏。不可有漏同无漏难者。难云无漏见.相善等种同生。有漏二分殊性种何不等 答系.不系殊。不可为难。

  疏。问至有漏无漏必同者。见.相二分有漏.无漏。何意必同 答云相顺者固漏.无漏可名相顺。一漏.无漏相顺义失。

  疏。三身相对四句等者。按彼论云。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为四句。一受用非变化。谓自利分实受用身。二变化非受用。谓变化身。为化地前杂类生故。或粗或妙。或令欢喜。或令怖畏。改转不定但名变化。不是受用不必令受现法乐故。三亦受用亦变化。谓为地上菩萨所现种种化身。令诸菩萨受法乐故。随时改转不决定故 又云。或处说佛有二种身。一者生身。二者法身。若自性身若实受用俱名法身。诸功德法所依止故。诸功德法所集成故。若变化身若他受用俱名生身。随众所宜数现生故 又云。又余经说有十种佛。一现等觉佛。二弘誓愿佛。三业异熟佛。四住持佛。五变化佛。六法界佛。七心佛。八定佛。九本性佛。十随乐佛。前五世俗佛。后五胜义佛。随其所应三身所摄 释曰。化身现于树下成道名现等觉。以愿乘通化一切生名弘誓愿。百劫修相业感王宫相好之身名业异熟。绩素等像名为住持。法身自体名法界佛。第八无漏名为心佛。大定之身名定佛也。自受用身从本种性三劫修成名本性佛。随彼地上所乐不同现身有异名随乐佛。前五是化及以住持故名世俗。后五实身而殊胜故名为胜义。初四化身。第五化像。第六法身。后四受用。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

1756 37.P0307 阿弥陀经义述 (1卷)〖唐 慧净述〗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56 阿弥陀经义述

  No. 1756 [cf. No. 366]

  阿弥陀经义述

  慧净述

  阿弥陀经(此云无量寿,后秦罗什师元译小无量寿,元寿求那䟦陀法师重译)

  窃以,法身无像,像因有像之机;净土无方,方因有方之感。虽复至理凝寂、道绝名言,大悲善巧随□□□□□□□□□□□□□□□□三转醍醐尘沙出俗,契之者必同其本,化之者或异其流,是以弥陀种觉居妙刹以弘道,释迦能仁处娑婆以接物,净土之内根就易调,秽国之中刚强难化,开三因以运四生,布九品而摧五痛。六方诸佛现于三千,证得往生,言无虚妄,缘众生空而不舍大悲,观如来寂而不失敬养。虽知佛□□寂如空而现种种清净佛土,可谓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不动□□而建立诸法者。

  佛说阿弥陀经者,乃劝生净土不退菩提者也。皎三明以像秋月,振四辨而类春雷,赞净境以示西方,美胜因而指东土,班自我口,畅之彼心,以觉合机,故称佛说。阿弥陀,此云无量寿,光明、说法、徒众皆悉无量,为引物情,偏标寿名,故名无量。经有二义,训经、训常,众圣所游,曰经古经今,恒定曰常,故名佛说阿弥陀经。

  “如是(至)给孤独园”者。

  述曰:经开三分:一由序、二正体、三流通。三分例各二,由序二者:一者通序证信、二者别序发起。正体二者:一安乐净土因果、二弥陀法身因果。流通二者:一如来说此经已、二大众欢喜信受。

  通别二序,例各有六。通序六者:一信成、二闻成、三时成、四主成、五处成、六众成。别序六者,至下文当释。今通序六中,五成就也。如是则信成也。“如是”者,信顺之辞,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经无丰约非信不传,故名如是。又如则指法,是则定辞,如佛所说一切皆是,故名如是,故如是。又信则信此经,下文云六方诸佛恒沙种觉现相证成念阿弥陀佛定生净土。经初如是示信,经后欢喜示智,信为能入,智为能度,进念定三,网罗始终,五根具足,堪受堪传,故云如是。“我闻”者,闻成也。亲承曰我闻,传授曰所闻,此则亲承音旨,谓阿难亲从佛边闻说阿弥陀佛极乐国土,若有专念定得生生,无传闻之谬。阿难未为侍者前非亲承,而言我闻者,佛临涅槃时,更为略说,故得称我闻也。“一时”者,时成也。佛说此阿弥陀经时,舍利弗、阿难等听受时,又法王启运嘉集之时,故曰一时。“佛”者,此云觉,则主成也。说法五人:一佛说、二弟子说、三诸天说、四神仙说、五变化说,今是佛说,故名主成就。佛是大师之名,以觉为义。觉有二:一觉察、二觉悟,悟则智障尽,察则烦恼障除。于二觉而有三异,自觉异凡夫、觉他异二乘、觉满异菩萨,三者备矣,爰佛名焉。“在”者,处成也。在亦云住,住有八,今略有二:一境界住、二依止住。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者,出二住境界,为化在俗之徒,园是依止之处,为接出家众。祇陀太子云战胜,太子载诞之时,王破敌军之贼,宫人闻奏因以为名。给孤独本须达,此云善慈,内外慈而富,赈贫而恤寡,乡人美之,因以号焉。人有上下,不可先称独园,园总树别,不可俱言祇树,二人同心共造精舍,含为名,故云祇树给孤独园。法身实无栖詑,示化有方,假住此处,说阿弥陀五门修行定得往生。五门者,故《往生论》云:一礼拜门、二赞叹门、三作愿门、四观察门、五回向门。

  “与大比丘众(至)诸大弟子”。

  述曰:众成也。众有三:一声闻众、二菩萨众、三诸天众。此声闻众有五:一标类、二唱数、三赞德、四列名、五结定。“与大比丘”者,标类也。与者,亦名共,四□□乳身自兼彼,目之为共。《智度论》云:共一戒一见一处□□□□□□□□□□□□等名共。大者,梵云摩诃,此有三义:一大、二多、三断,故人天王等人所恭敬故。云何多?数至千二百五十人,□□十六外道论议能破故。比丘略有三义:一怖魔、二乞士、三破恶,此三即初中后也。怖魔者,夫创轨玄门,即建降魔之志,故前剃发染衣时,天魔宫动而魔怖也。乞士者,身为道器,身安即道隆故,已沽法服乞食以资身也。破恶者,然圣人道长、凡夫道消,所修已满,破恶以证果也。本觉地三名,为至果地,转怖魔为杀贼、改乞士为应供、说破恶为不生。僧者,此云众也,多比丘一处和合故,名为众也。“千二百五十人俱”者,唱数也。“皆是大阿罗汉”者,赞德也。罗汉三义,如上比丘果地三名应知。“众所知识”者,人天大众所共知其内德、识外形也。“长老舍利弗至阿㝹楼驮”者,列名也,明列声闻众中十七人。长老、慧命、净命等并称赞之谓。舍利弗,此云身子,钝若有边则段陀,利若有边则身子,告往知来,雄才隼夹,神慧□悟。目连此云赞诵,迦叶此云饮光,俱絺罗此云大膝,周利槃陀迦此云蛇奴,难陀此云庆喜,阿难此云欢喜,罗睺此云覆障,憍梵波提此云牛王,宾头卢此云上座,颇罗堕此云利根,迦留陀夷此云黑色,劫宾那此云房宿,薄俱罗此云善容,阿㝹楼驮此云如意,如是等诸大弟子,结定也。

  “并诸菩萨(至)如是等诸大菩萨”者。

  述曰:菩萨众也,有三:初标类、次列名、后结定。菩萨名觉士,觉义有四:一应觉、二正觉、三觉分、四全觉。土有二训:一治、二事。以此觉事,治化众生,故云觉士、摩诃大觉士。真谛云:为约位言之,地前十信、十解、十行,名菩萨自利,□□回向名摩诃萨利他也,登地已上七地已还名菩萨,八地已上名摩诃萨。《地论》云:大义有三:一、愿大;二、行大;三、利益大。“文殊”下,列名也。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法王子当继尊位。阿逸多此云无能胜也,干陀诃提此云赤色,常精进身心修道如救头燃也。“与如是等菩萨”者,结定也。

  “及释提桓因(至)诸天大众俱”者。

  述曰:下列诸天众,具足应云释提桓因陀罗。因陀罗此云主,提桓此云天,释迦此云能,总名能天主。等者等余。通序下明发起,别序有六:一、扣机;二、指处;三、数量;四、依报;五、正果;六、弘化。扣机,即佛告舍利弗。指处,则示在西方。数量,则过十万亿佛土。依报,则极乐世界。正果,即有佛号阿弥陀。弘化,则现在说法。

  “舍利弗!彼土何故名极乐”者。

  述云:下明正宗,略二、中五、广十。略二者:一、净土因果;二、法身因果。中五者:一明极乐弥陀不退之果;二明发愿起行劝修其因;三明六方诸佛现相证成;四明诸佛既证令修奖乐;五明二土世尊现相赞德。广十者:一、安乐依报;二者、弥陀正果;三、发愿往生;四、往生之行;五、诸佛现相;六、释相所由;七、三时愿因;八、三生行果;九、此佛赞彼;十、彼佛赞此。今依后判,即为十章。第一明极乐依报,有二:一、问;二、答,此问也。“其国众生无有众苦(至)故名极乐”者,答也,有二:初标宗略答、后开宗广释。此标宗略答也。彼阿弥陀国,无有众苦,唯有乐事,一生彼土,横截五道,超出三界,至不退转,当初僧祇万劫修行。《十住毗婆沙论》云:修道有二:一、难行;二、易行。此土修道名曰难行,西方修道名曰易行,如跛人步行陆路即苦,跛人乘船水路即乐。

  “又,舍利弗!极乐国土七重栏楯(至)名为极乐”者。

  述曰:下明开宗,广释有五:一明宝栏楯林严、二明宝池华光严、三明宝乐神通严、四明宝鸟法音严、五明宝树摇风严。此是第一宝栏楯林严,有六:一宝栏、二宝楯、三宝罗林、六宝树严。栏持内德,楯防外,罗网誓以珠绳无漏法,芝林□西方功德法庄严国界也。

  “又舍利弗极乐国(至)功德庄严”者。

  述曰:第二宝池华光严,有八:一宝池、二宝水、三宝阶、四宝道、五宝楼、六宝阁、七宝华、八宝光严等。池则八解之浴池,水则八德之香水,楼则八定之高楼,阁则三空之重阁,华则七净之觉华,光则智慧之光明,能破疑生之愚闇。

  “又,舍利弗!常作天乐(至)功德庄严”者。

  述曰:第三宝乐神通严,有三:一明作乐雨华、二明应供诸佛、三明结严成就。天即六时而雨四华,人即十方而供万佛,旭旦则□□彼供养,食时即从彼到此经行。

  “复次,舍利弗!彼国常有种种之鸟(至)变化所作”者。

  述曰:第四宝众鸟□法音严,有六:一总标瑞鸟、二别指其名、三歌咏法音、四闻念三宝、五破除疑执、六显不思议。种种奇妙杂色鸟者,总标祥瑞异色之鸟也。白鹄孔雀共命之鸟者,别指其名,略叙七鸟之名也。六时演畅根力觉道等法者,歌咏法佛常六时观六道众生,鸟亦六时歌咏道品也。“其土众生闻是音已皆念佛法僧”者,明闻者利益也。“舍利弗!汝勿谓此鸟实是罪报所生至何况有实”者,此破遣情疑,初牒疑意。“所以”下释,彼土尚无三恶之名,况有三恶之义也。“是诸至变化所作”者,此显不思议。是诸鸟者,乃是弥陀化作令宣法音,庄严国界,利益众生也。

  “舍利弗!彼佛国土微风吹动(至)如是庄严”者。

  述曰:第五宝树摇风严,有四:一风摇树响、二如天乐音、三闻念三归、四结严成就。微风吹动诸宝行树者,风摇宝树,即法说妙音也。譬如百千种乐,音如天乐音,则譬说妙音也。闻者同时念佛法僧者,明闻念三归,则闻者利益也。成就如是功德者,结严成就也。

  “舍利弗!于汝意(至)阿弥陀”者。

  “述曰:下明第二弥陀正报□有四:一问、二答、三结、四判位。此问,何故名阿弥陀也。

  “舍利弗!彼佛光明”者。

  述曰:此答也。答有三:一光明、二寿命、三徒众,此光明无量也。

  “又,舍利弗!寿命(至)于今十劫”者。

  述云:此明寿命无量,初通,次别。通则其众寿命无量,别则唯论弥陀寿命,寿虽十劫,然世间不可数知,故名无量寿。

  “又,舍利弗!彼佛有无量无边(至)诸菩萨亦如是”者。

  述云:明徒众。徒众有二:一声闻众,则四向四果;二菩萨众,则五十二贤,俱雨权实之威,齐柄乘之理。

  “舍利弗!(至)成就如是功德庄严”者。

  述曰:此略结也。光明寿命、菩萨声闻人法虽殊,皆算数所不能及,故名无量;从本为名,故无量寿。

  “又,舍利弗!极乐国土众生生者(至)阿僧祇劫说”者。

  述云:次明判位,有三意:一彼土即阿鞞跋致,此明因强;二多有补处大士,此明缘胜;三阿僧祇劫说,此明众大。

  “舍利弗!众生闻者应当发愿(至)俱会一处”者。

  述云:下明第三发愿往生,初标、次释。情无胜期,半路取证,标心极果,中不牵生。

  “舍利弗!不可以少善福德因缘得生彼国”者。

  述云:下明第四往生之行,初标、次释、后结。此标行也。将明久种善根生,故言不少。

  “舍利弗!若善男子、善女人闻阿弥陀佛名(至)极乐国土生”者。

  述云:释行也,有五:一条机、二名本、三时分、四彼佛此迎、五此生彼。条机,则男子女人;名本,则阿弥陀佛;时分,则七日一心;彼佛此迎,则弥陀圣众垂终迎接;此生生彼,则心不颠倒即得往生也。

  “舍利弗!我见此利(至)发不可思议功德”者。

  述云:结也,初结前愿,次结后行。一生彼土,必登不退,横截五道,直超三界,生死之河虽闇不久超度,涅槃之道虽远且亦可登,故云见是利也。“舍利弗!如我今者赞叹不可思议功德之利”者,此结后行,亦是调前起后相证成也。

  “东方亦有阿閦毗佛,乃至上方佛所护念经”者。

  述云:第五明六方诸佛现相证诚。六方即四方上下,示证佛处也。诸佛则三世三身恒沙种觉,明证佛人也。现相则舒舌遍满三千,明证相也。证诚则说诚实言者,即证成教也。文有六方则为六重,一一方中例皆有四。东方四者,一证处则东方,二证人则阿閦毗等恒沙诸佛,三证相舌遍三千,四证教则□当信是经。弟子说经引弟子为证,诸佛说经以□□诸佛为证,故引六方恒沙诸佛舒舌实语,念弥陀一生定得往彼极乐世界至不退转,余五方四门类可知。

  “舍利弗!于汝意云何(至)护念经”者。

  述曰:下明第六释相所由,初问,后答。此问也。

  “舍利弗!若善男子、善女人(至)三菩提”者。

  述云:答也。但闻此经名弥陀及诸佛号,能持不忘者,一切佛护,不退转菩提。

  “是故,舍利弗!汝等当信受我语,及诸佛所说”者。

  述曰:明第七三时愿因。文有二:一敕听信受、二正明三时愿因,此敕听信受也。“我语”者,释迦劝生净土也。“诸佛说”者,六方恒沙诸佛劝证往生。

  “舍利弗!若有人已发愿(至)三菩提”者。

  述云:正明三时愿也。已发愿者,观音、势至、龙树之流。今发愿者,现今信受之辈。当发愿者,未来信生之类。欲生阿弥陀佛国者,三时愿所生处也。得不退菩提者,一生彼处,地胜缘强,必阶不退无上菩提也。

  “于彼国土(至)生彼国土”者。

  述云:下明第八三生行果也。已生者,观音、势至之流。今生者,现今信受之辈。当生者,未来信受生之类也。既前贤后圣皆愿生彼,见贤思齐,故有信者应当发愿生彼国也。诸佛所以殷勤只劝归西方,定获不退。

  “舍利弗!如我今者(至)不思议功德”者。

  述曰:下明第九此佛赞彼,谓释迦如来赞阿弥陀诸佛净土之果。

  “彼诸佛等(至)甚难希有之事”。

  述曰:下次第十明彼佛赞此释迦秽土道成能为难事。难事即五浊恶世教化众生、信归净土,定证不退。文有三重:一标、二释、三结。标即甚难希有之事,甚难则三章。二释则五浊菩提之事。三结则还结此三义。此则标也,初总,次别。总即明彼佛禅我功德,别则甚难希有之事。甚难则五浊恶世,希有之事则无上菩提之事,即为众说。为众说即秽土修因、得净土果,此是难证之法。

  “能于娑婆国土(至)难信之法”者。

  述曰:释三章,五浊者释甚难章门。得菩提者,释希有章门。为众生说者,释之事章门也。

  “舍利弗!当知我于(至)是为甚难”。

  述曰:结三章也。五浊得菩提者,二门结自利也;为一切世间说者,一门结利他也。

  “佛说此经已(至)欢喜信受”者。

  述曰:明流通。两圣对扬,四部蒙益,深心欢喜,信受奉行。

  阿弥陀经义述(终)

1736 36.P0001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90卷)〖唐澄观述〗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No. 1736 [cf. Nos. 279,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至圣垂诰。镜一心之玄极。大士弘阐。烛微言之幽致。虽忘怀于诠旨之域。而浩瀚于文义之海。盖欲寄象系之迹。穷无尽之趣矣。斯经文理。不可得而称也。晋译幽秘。贤首颇得其门。唐翻灵编。后哲未窥其奥。澄观。不揆肤受。辄阐玄微。偶溢九州。遐飞四海。讲者盈百。咸扣余曰。大教趣深。疏文致远。亲承旨训。仿佛近宗。垂范千古。虑惑高悟。希垂再剖。得睹光辉。顺斯雅怀。再此条理。名为随疏演义。昔人云。人在则易。人亡则难。今为解释。冀遐方终古。得若面会。然繁则倦于章句。简则昧其源流。顾此才难。有惭折中。意夫后学。其辞不枝矣。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一

  将释此疏大分为四。一总序名意。二归命下。归敬请加。三将释下。开章释文。四疏末一偈谦赞回向。为顺经文有四分故。若顺序正流通判者。则合前二为序分。开章为正宗。谦赞为流通。为疏三分。今初。总序名意。即是疏序。亦名教迹。粗分为四。细科为十。言有四者。一通序法界。为佛法大宗。二剖裂下。别叙此经。以申旨趣。三是以菩萨搜秘下。庆遇由致。激物发心。四题称大方广下。略释名题。令知纲要。亦为顺经四分故。言细科为十者。顺无尽故。一标举宗体。二剖裂下。别叹能诠。三故我下说主难思。四湛智下。说仪周普。五虽空空下。言该本末。六其为下。旨趣玄微。七若夫下。成益顿超。八真可下结叹宏远。九顾惟下。感庆逢遇。十题称下。略释名题。今初。往复无际至其唯法界欤。文有五句。言意多含。略为四意。一约三大释。二约本末释。三明法界类别。四总彰立意。今初。约三大释者。意明法界具三大故。初句明用。次句明体。次句明相。次句融拂。末句结属。今初。即往复无际是也。往者。去也。起也。动也。复者。来也。灭也。静也。无际有二。一约广多无有际畔。此就事用。二约绝于边际。据即事同真。何法往复。略有三义。一双约迷悟说。二唯就妄说。三返本还源说。今初。谓迷法界而往六趣。去也。动也。悟法界而复一心。来也。静也。皆法界用也。迷则妄生。悟则妄灭。然真有二义。一约随缘。迷则真随于妄。则真灭妄生。悟则妄灭归真。则真生妄灭。二约不变。迷悟生灭来往纷然。真界湛若虚空。体无始故即无初际。悟绝始终。即无后际。二唯约妄说。复有二义。一竖论去来。过去无始。未来无终。无初后际。二约横说。妄念攀缘浩无边际。上二皆约广多无际。若约绝际。妄无妄源。竖无初际。既无有始。岂得有终。故绝后际。中论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横寻妄心。不在内外故亦无际。是以远公云。本端竟何从。起灭有无际。一毫涉动境。成此隤山势。惑相既相承。触理自生滞。因缘虽无主。开途非一致。即其义也。三约返本还源说。对其初义。初义是总。第二约妄惟往非来。今此唯复。复本源故。斯即静义。故周易复卦云。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然往必复。易泰卦云。无往不复。天地际也。就此一义。自有往复。故文殊师利所说不思议佛境界经中。善胜天子问文殊师利言。云何修菩萨道。文殊初说双行之行。次云。复次天子。有往有复名修菩萨道。云何名为有往有复。观诸众生心所乐欲。名之为往。随其所应而为说法。名之为复自入三昧名之为往。令诸众生得于三昧。名之为复。自行圣道名之为往。而能教化一切凡夫。名之为复。如是自得无生法忍为往。令诸众生得无生忍为复。自以方便出于生死为往。令诸众生出离生死为复。心乐寂静为往。常在生死教化众生为复。自勤观察往复之行为往。为诸众生而说斯法为复。自修空无相无愿为往。为令众生断于三种觉观心故而为说法为复。坚发誓愿为往。随其誓愿拯济众生为复。发菩提心愿坐道场。名之为往。具修菩萨所行之行。名之为复。是为菩萨往复之道。释曰。上来十对。皆上句自利为往。往涅槃故。下句利他为复。复于生死化众生故。虽有往复。总为返本还源复本心矣。此中无际。亦有二义。一菩萨行海广多无际也。二一一称理深无边际也。然上三义。皆法界用矣。二动静一源者。法界体也。对上三义约迷悟者。动即往也。静即复也。动静迷悟虽有二门。所迷真性一源莫二。莫二之源即是体也。二对唯妄者。动即往复。有去来故。静即体虚。相待寂故。不释动以求静。必求静于诸动。必求静于诸动故。虽动而常静。则动静名殊。其源莫二。莫二之源。即一体也。三对返本还源说。自利静也。利他动也。二利相导化而无化。则不失一源。为法界体也。若对上二种无际者。广多无际动也。际即无际静也。动寂无碍为一源也。际与无际当体寂也。三含众妙而有余者。法界相大也。谓杳冥之内众妙存焉。清净法界杳杳冥冥。以为能含恒沙性德。微妙相大。以为所含。相依乎性。性无不包。故称为含。性体无外。相德有名。有名之数不能遍无外之体。故云有余。则恢恢焉犹有余地矣。故阿僧祇品云于一微细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毛孔能受彼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即斯义也。以手约称性。刹约不坏相。是故广相不能遍小性也。然此相大略有二义。一约不空具恒沙性德故。此是同教意。二约事事无碍。十玄之相。本自具足。即是别教之意也。然众妙两字。亦老子意。彼道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释曰。然彼意以虚无自然。以为玄妙。复拂其迹。故云又玄。此则无欲于无欲。万法由生故。云众妙之门。今借其言而不取其义。意以一真法界为玄妙体。即体之相为众妙矣。四超言思而迥出者。融拂上三也。融则三一互收。拂则三一双寂。云何超耶。谓理圆言偏。言生理丧。法无相想思则乱生。并皆超之。故云迥出。故肇公云。口欲谈而词丧。心将缘而虑亡。则迥出于言象之表矣。何者。欲言相用即同体寂。欲谓体寂相用纷然。即一而三相不同。即三而一体无二。三一无碍互夺双亡。存泯莫羁。岂言象之能至。故云迥出。又借斯亡绝以遣言思。非有无言可为栖托。故下经云。虽复不依言语道。亦复不着无言说。况言相本寂亡绝亦亡。斯则言与亡言相待亦寂故。假迥出之称。以拂言与亡言之迹矣。五其唯法界欤者。结法所属属法界也。谓具上诸德独在于法界矣。第二约本末释者。此上五句。初句从本起末。即不动真际建立诸法。次句摄末归本。即不坏假名而说实相。第三句本末无碍。则性相历然。第四句本末双寂。则言思无寄。末句结属通四义焉。第三明法界类别者。略有三意。一者约三法界。初句事法界。次句理法界。第三句无障碍法界。第四句融拂上三。第五句结属上三法界也。二者约四法界。往复无际事也。动静一源具三义也。动即是事。静即是理。动静一源。即事理无碍法界也。含众妙而有余事事无碍法界也。超言思而迥出。融拂四法界。其唯法界欤。亦结属四法界也。三者约五法界。往复与动。皆有为也。静即无为。一源有二。若互夺双亡为一源。则非有为。非无为法界。若互融双照为一源。则亦有为亦无为法界。含众妙而有余。即无障碍法界。超言思而迥出。总融五法界。其唯法界欤。结属五法界。第四总彰立意者。所以最初叙法界者。应有问言。诸家章疏多先叙如来为物应生先小后大。或无像现像。无言示言。今何最初便叙法界。故今答云。以是此经之所宗故。又是诸经之通体故。又是诸法之通依故。一切众生迷悟本故。一切诸佛所证穷故。诸菩萨行自此生故。初成顿说故。不同余经有渐次故。然最后一意正答初问。而前诸意共成后意耳。第二剖裂玄微昭廓心境。下别叹能诠意。明此经诠于法界故。难思议。文有七句。于中分四。初二句总明能诠。次二句别显深广。三有二句结叹深广。后一句结法所属。今初言玄微者。即指前法界多义也。谓幽玄微妙之旨。剖判分裂在乎此经。谓于无障碍法界。剖为心境二门。故下句云昭廓心境。云何剖裂。谓一真法界。本无内外。不属一多。佛自证穷知物等有。欲令物悟义分心境。境为所证。心为能证。故下引裕公云。心则诸佛证之以为法身。境则诸佛证之以为净土。则二皆所证。智为能证。所证之境即大方广。能证之心则佛华严也。文中广说故云剖裂。言昭廓心境者。心境即上所开。昭廓即是此经。昭者。明也。照也。廓者。空也。张小使大也。云何明心境耶。谓此经中。昭明显著。若凡若圣若因若果。能观之心所观之境。无不毕备故。如出现品说佛境界。即佛境也。说如来心即佛心也。诸位心境例此可知。云何照心境耶。谓此经中教人观察若心若境。如云欲知诸佛心。当观佛智慧。佛智无依处。如空无所依。此令观佛心也。云何空廓心境耶。如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空心境也。无取即无境。无见即无心。又云。若有欲知佛境界。当净其意如虚空。远离妄想及诸取。令心所向皆无碍。亦空心境也。又云。若有欲得如来智。应离一切妄分别。有无通达皆平等。疾作人天大导师。亦空心境义也。云何张小使大。谓若张于心则无心外之境。张境则无境外之心。以随举其一摄法无遗。即无涯故。故下经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上句张心。下句张境也。真心真境。本自无涯。即妄同真。则张小使大矣。经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佛境大也。又云。佛智广大同虚空。真心大也。知妄本自真。见佛则清净。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与众生。是三无差别。皆张妄心。即无涯也。因果万法心境普收。随一一事皆可张廓疏穷理尽性彻果该因者。二有二句。别叹深广也。理谓理趣。道理广也。性为法性。心性深也。若穷其理趣。则尽其体性。今此经中。意趣体性皆穷究也。此借周易说卦之言。彼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昔者圣人之作易。将以顺性命之理。注云。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即以极字解性。性者极也。若穷其理数。尽其性能。则顺于天命。故次云。以顺性命之理。今借语用之。取意则别。言彻果该因者。兼于深广。彻究五周之果。该罗六位之因。则广也。故广说地位因果。莫逾此经。若云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二互交彻则显深也。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因该果也。虽得佛道不舍因门。果彻因也。上约广义。彻果属果。该因属因。即明能诠之教该彻彼因果也。今约深释彻果属因。以因彻彼果故。该因属果。以果彻彼因故。即因果自相。该彻唯属所诠。而其能诠。具明斯义。然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是古人之言。今欲具含深广之义。云彻果该因耳。

  疏。汪洋冲融广大悉备者。三有二句结叹深广也。上句明深广之相。下句出深广之由。汪汪深貌也。洋洋广貌也。冲亦深也。亦云中也。亦曰冲和。故老子云。道冲而用之。或似不盈。融者。融通兼深广也。故肇公云。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八师经中梵志阇旬云。吾闻佛道厥义弘深。汪洋无涯。无不成就靡不度生等。即深广义也。亦如冲和之气。生成万物而不盈满。融通万法令无障碍。言广大悉备者。即出深广之由。以无不备故。此言亦出周易系辞。彼云。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今若取意就经。亦可喻三世间。天道智正觉也。人道有情也。地道器世间也。此经广说三世间故。亦可天道深理也。地道事相也。人道诸佛菩萨修行者也。此虽配之。本意但取包含而已。谓此根本法轮之内。何法而不备。未有一事一理而不极。一因一果而不备。五周因果。则五十二位之昭彰。九会玄文。则难思教海而可睹。说真妄则凡圣昭昭而交彻。语法界则事理历历而相收。法华佛知见一偈必开示而无遗。大涅槃。涅槃一章必尽其体用。六百卷般若。不出三天偈文。一大藏经文并摄于七字之内。是谓罄诸佛之智海。竭性相之洪源。故云广大悉备矣。

  疏。其唯大方广佛华严经焉者。四结法所属也。上之胜事唯我华严。第三故我世尊下说主难思文有六句。义分为四。初二句标果满。二一句语因深。三一句明体玄。四二句彰德备。初云故我世尊十身初满者。总标十身。该下两段。正明难思。以是十身无碍。佛说非三身故。而言故我者。由上能所诠。深广玄妙为诸教本。故我世尊始成正觉。顿说此经。言十身者。次下当列。言初满者。成正觉时。身方满故。故经云。尔时世尊处于此座。于一切法成最正觉。智入三世悉皆平等。其身充满一切世间。其音普顺十方国土等。是初满也。正觉始成者。别语菩提之身。以是总故始觉同本觉。无复始本之异。故曰始成。下当广释。

  疏。乘愿行以弥纶者。二有一句语因深也。乘因有二一乘愿因。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二乘行因。主山神偈云。往修胜行。无有边等。乘昔愿因弥纶果用。即是愿身。言弥纶者。周遍包罗之义。亦出周易。系辞云。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释曰。圣人既准天地而作易。易中所说与天地理同。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以况如来本起愿行意欲周遍。利物今得如其愿行之力故。周遍法界是曰弥纶。

  疏。混虚空为体性者。三有一句明体玄也。然有二义。一约世尊身上自具十身。即法身也。以法性身为法身故。故下经云。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又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二者约外虚空。以融三世间而为佛身。则外虚空是虚空身故。故云混虚空为体性。混融无碍故。

  疏。富有万德荡无纤尘者。四有二句彰德备也。上句德无不备。下句障无不寂。万者总相之大数也。实具无尽之德。故下经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无尽之德。总名万德。尘沙无明。种现习气。总皆断尽。故云荡无纤尘。总即二障。二障有三。一现行。二种子。三习气。习气微细况之纤尘。细中之细尚无。况余粗中之细等。若总配三德。万德含于智恩。下句即是断德。又混虚空为体。即法身德。万德即般若德。无尘即解脱德。万德之句为总。上下诸句皆是别德。上之二句。并福德身。十身之中已具四矣。余之六身在后段中。第四湛智海之澄波。虚含万象。下说仪周普。文有七对。即为七义。一明所依定。二明能说身。三说经处。四说经时。五所被众。六说经本。七别示说仪。今初。说经所依三昧者。如说法华依无量义处三昧。说般若经依等持王三昧。说涅槃经依不动三昧。故说诸经多依三昧。今说此经依何三昧。即海印三昧。海印是喻。从喻受名。贤首品疏。当广说之。今略示其相。谓香海澄渟湛然不动。四天下中。色身形象。皆于其中而有印文。如印印物。亦犹澄波万顷晴天无云。列宿星月炳然齐现。无来无去。非有非无。不一不异。如来智海识浪不生。澄渟清净至明至静。无心顿现一切众生心念根欲。心念根欲并在智中。如海含象。故下经云。如海普现众生身。以此说名为大海。菩提普印诸心行。是故正觉名无量。非唯智现物心。亦依此智。顿现万象普应诸类。贤首品云。或现童男童女形。天龙及以阿修罗。乃至摩睺罗伽等。随其所乐悉令见众生形相。各不同行业。音声亦无量。如是一切皆能现。海印三昧威神力。然此文中言含法喻。智即是法。海即是喻。识浪既停云湛智海。无心顿现。故曰虚含。能应所应皆为万象。

  疏。皎性空之满月。顿落百川者。第二对明能应之身。此之两句。惟性字是法。余皆是喻。以性该之。皆含法喻。谓若秋空朗月皎净无瑕。万器百川不分而遍。性空即所依法体。满月即实报智圆。百川即喻物机。影落便为变化。故佛之智月全依性空。惑尽德圆无心顿应。故出现品云。譬如净月在虚空。能蔽众星示盈缺。一切水中皆现影。诸有观瞻悉对前。如来身月亦复然。能蔽余乘示修短。普现天人净心水。一切皆谓对其前。智幢菩萨偈云。譬如净满月普现一切水。影象虽无量。本月未曾二。如来无碍智。成就等正觉。普现一切刹。佛体亦无二。此则水亦喻刹。若准离世间品云。亦喻菩提。偈云。譬如净月轮。皎镜在虚空。影现于众水。不为水所杂。菩提净法轮。当知亦如是。现世间心水。不为世所杂。则亦以月喻所说法。上皆空月不同。若以相归性。则空亦名佛。故一切慧菩萨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则空色照水影落晴天。天犹空也。

  疏。不起树王。罗七处于法界者。第三明说经之处。意取七处故。言树王者即菩提树。谓毕钵罗树。此树高耸独出众树。故称为王。言不起者。谓不起菩提树。而升忉利天等。故下经云。尔时世尊不离一切菩提树下。而上升须弥向帝释殿。法慧菩萨偈云。佛子汝应观如来自在力。一切阎浮提。皆言佛在中。我等今见佛住于须弥顶。十方悉亦然。如来自在力。三天皆有不起而升之言。故彼成四句。一不起一切菩提树而升一天。如前经文。二不起一处而升一切处。三不起一处而升一处。四不起一切处而升一切处。二四两句取其结例之文。谓十方悉亦然。取前一切阎浮提对忉利亦然。则是第四句。但取一阎浮对一切忉利是第二句。其第三句易故文无。义必合有。是则不起法界菩提树。遍升法界七处。今言罗七处于法界者。略有二意。一令遍法界中皆有七处。二令一一处皆遍法界。且初义者。若约自狭之宽说遍应。如下说处中。十重之内遍于中八。以初一是能遍七处。十是例余佛故。然下十重是约佛遍于处。今明处遍于处。自有二义耳。所依之处既遍法界。能依之身居然遍也。今直就遍法界言。略有五重。一遍法界同类刹中。皆有七处。二遍法界异类刹中有七处。三遍法界微尘中刹亦有七处。四遍法界虚空容尘之处亦有七处。五遍法界帝网刹中。亦有七处。二令一一处遍者。如菩提场遍法界。则普光明中亦有菩提场。忉利天中亦有菩提场。夜摩兜率等七处。一一皆有菩提场。如遍七处。亦遍非七处之处。如化乐四王色界十八等非说经处。今菩提场亦遍于彼。如菩提场处遍其七处。一一皆遍七处乃至法界。此亦有五。一者一遍同类刹。二遍异类刹。三遍法界尘。四遍虚空容尘之处。五遍法界帝网刹。更细而论。非但一一处遍。随一一尘。皆遍法界五重之处。是则一处中有一切处。上二重释遍皆遍五类。五类之中前三约事法界。次一通事理。理空事空故。后一事事无碍法界。由事即理事理无碍故。以理融事遍于重重。皆是如来说经之处。

  疏。无违后际。畅九会于初成者。四明说经时。即始成正觉时。然有两说。各是一师之义。以无违两字会通。谓菩提流支。则以前五会。是初成即说。以经初云始成正觉故。三天皆云不起而升故。第六会已下是第二七日后说。以别行十地经初云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故。例此则第九一会在后时说。以有身子祇树等故。贤首则以初成顿说九会之文。今会取贤首。既指归云。常恒之说前后际而无涯。则在后时无过。故云无违后际。后际即通第九会。在后时说故不妨后际。而宣畅九会在于初成。上来分于三时约所表故。初成顿演约圆融故。又分三时者。以法就机故。能顿说者约佛德能。能顿演故。以初后相即故。故云无违后际。不妨初成顿彰九会。经云。一念即无量劫。无量劫即一念。故晋经十住品云。过去无量劫。安置未来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非长亦非短。解脱人所行。多劫不乖刹那。初成岂妨后际。上之二段。广如教缘中辨。

  疏。尽宏廓之幽宗。被难思之海会者。五明所被众也。然上句略明经义。以为能被义。在旨趣之中。今为成所被故。略举能耳。宏者大也。廓者空也。幽者深也。下句所被。云被难思之海会者。以深广故。谓普贤等众行德齐佛。数广刹尘故称为海。深超情表。是不可思。数广难量。亦不可思。即深而广不可作深思。即广而深不可为广思。真应权实类例多端。又不可思。该彻果海尤不可思。故初会云。有十佛刹微尘数菩萨所共围绕。略列四十二众。皆以刹尘无量而为其量。况口光所召。一一菩萨各领世界海微尘数菩萨以为眷属来至此会。毛光重现周入刹尘。依正作用该摄三际。诸大菩萨尚不能思。岂况凡情测其涯际。故云难思之海会。

  疏。圆音落落。该十刹而顿周者。六明说经本也。本即圆音。落落者。疏远声也。十刹者。谓树形等异类之刹。经列二十结有十佛刹尘。举十以彰无尽故。故十刹圆音之义。下当广说。略而言之。一音之中具一切音。名曰圆音。一切音声即是一音。亦名一音。一多无碍总曰圆音。经云。佛以一妙音。周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一切言辞海。一切随类音。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皆圆音义也。十刹齐闻无有前后。故名为顿。法界十刹无所不闻。故名曰周。

  疏。主伴重重。极十方而齐唱者。七别示说仪也。谓是通方之说。举一为主。十方为伴。诸佛菩萨皆有主伴。递互相望尽于十方。随一为主。十方为伴。邻次相压。故曰重重。然相犹难明。今复略示。言诸佛菩萨皆有主伴者。略有三句。一果主果伴。谓遮那为主。十方佛为伴。十方佛为主。遮那为伴。二因主因伴。谓此方法慧菩萨为主。十方法慧菩萨为伴。十方菩萨为主。此方菩萨为伴。三果主因伴。谓如来为主。普贤等为伴。此一亦名辅翼。亦得称伴。彼佛为主。此方菩萨为伴。如法慧说法十方佛证。但名证法诸佛。不名因主果伴。设尔为伴自望本佛而为主。故言邻次相压故曰重重者。略有二义。一此彼互望。如遮那为主十方诸佛为伴。此界之东阿閦如来为主。此土遮那与十方诸佛为伴。次东第二佛为主。遮那与东第一佛及十方佛为伴。则随一佛有法界诸佛重数。如十人为主伴。递互相望。便为十重主伴。如一佛既尔。佛主菩萨伴亦然。因主既尔因伴亦然。此一义中自有三义。二者遮那一佛为主。十方菩萨为伴。主佛既遍。伴亦随遍。谓遮那处普光堂。东方十佛刹尘数界外。有金色世界文殊而来为伴。十方菩萨皆去十刹而来。若此主佛向东一界坐莲华座。金色文殊来亦不相近。还去十佛刹尘数外。如长空明月列宿围绕万器百川星月炳现。月如主佛。列宿如伴。一一水中远近皆现。义当金色近东一界。其西莲华色世界财首菩萨。亦移近东一界。余之八方皆移近东一界。如是主佛。至东十佛刹尘数界外。坐莲华藏师子之座。正当本金色界处。由主佛至彼其金色界。近东亦十佛刹尘数界外。其西方莲华色界。则正当娑婆之处。如是主佛极于东方。金色等伴刹亦极东方。终不见文殊从西向东来近主佛。如是主佛极于西方。亦不见有西方菩萨从东过西来近主佛。十方皆尔。如人以十钱布地。钱心为主。钱缘为伴。第一钱当中。以第二钱压第一钱上。近东一缘之地。则开元通宝等。皆亦近东一缘之地。如是钱钱重重相压皆渐近东。如近东既尔。更十钱近西亦然。说一十信。则已重重周于十方。如是第三会说十住时。亦如说信重重遍于十方。行向地等皆然。则九会为九重重。如第一会重重遍法界。第二会重重。还在第一会重重之上。则九会自为九个重重。若四十八会。为四十八重重。若无尽会。有无尽重重。此一佛为主。余菩萨为伴。重重如是。十方佛为主。十方菩萨为伴。重重亦然。如是诸佛重重复互相遍故。云主伴重重极十方而齐唱。余义至教起因缘中辩。然上七对有其六身。初所依海印三昧。即是智身。湛智海故。二说法之身为化身。谓如水分千月故。三说经处是意生身。随意遍于法界处故。四说经时。即力持身。持令永久故。五被难思海会。即威势身。菩萨众中威光赫奕故。六圆音。七主伴。皆相好庄严身。圆音即一相。主伴即坐莲华藏师子之座。具相好故。此段有六。前说主难思。已有四身则十身具矣。意云。十身初满即说此经。然疏本意正示说仪等异。含具十身故。有三两身名全不昭著。第五虽空空绝迹。而义天之星象灿然。下言该本末也。文有两重本末。一理事相望而论本末。二诸教相望而论本末。今初也。亦是遮于伏难。恐有难言。夫大象无形。大音无声。希微绝眹。乃是难思之境。岂有形言者哉。则心绝动摇。言忘戏论。自入真趣。何用广陈言相。翻欲扰人故。今释云。非言何以知乎无言。非相何以显乎无相。十忍经云。了法不在言。善入无言际。而能示言说如响遍世间。斯则以言显无言也。又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所现众色形。令入此法中。斯即以相显无相也。又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具上二也。法华亦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斯亦以言显无言也。金刚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亦以相显无相也。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不言不说。故云。当如法说。又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又云。虽知诸法不生不灭。而以相好庄严其身。虽知诸佛国及以众生空。而常修净土教化诸群生等。皆是言与无言。相与无相。不相离也。十住品云。欲以寂静一妙音。普应十方随类演。如是皆令净明了。菩萨以此初发心。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无不尽。悉欲了知其自性。菩萨以此初发心。世间言音靡不作。悉令其解证寂灭。欲得如是妙舌根。菩萨以此初发心。皆即言无言其文非一。今疏文中。但略明其无碍之义。文有二对初对无相不碍相。后对无言不碍言。今初对也。虽空空绝迹。诸法性本空。空无诸相。缘生之法。无性故空。复有何相。借空遣有。有去空亡。故曰空空。净名云。唯有空病。空病亦空。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除于有见。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故知非有非无也。非有即空。非无即空空也。经云。无中无有二。无二亦复无。三界一切空。是则诸佛见。此即空空也。次云。凡夫无觉解。佛令住正法。诸法无所住。悟此见日身。则空亦无所住矣。又上无中无有二空也。无二亦复无空空也。三界一切空成真空也。又回向品云。法性本无二。无二亦复无。皆空空也。言绝迹者。空有斯绝。心行处灭。行处灭故。迹不可寻。谓若有有可有。则有无可无。今无有可有。亦无无可无。以无遣有。无即是迹。以空遣空空亦是迹。以有遣故遣之。又遣之。以至于无遣。若以无遣无无遣亦是迹。有所得故如鸟履砂。若无所得当句即绝。故出现品云。了知诸法性寂灭。如鸟飞空无有迹。故云空空绝迹。以空空不碍于相。故致虽言。虽字生下义天之星象灿然也。谓依于晴空不碍星象灿烂。晴空即是义天。依第一义天不碍法门星象。又以不碍星象。方知是空。不碍法门。为真第一义空矣。上即以空为本。法门为末也。

  疏。湛湛亡言。而教海之波烂浩瀚者。二约无言不碍言也。则以无言为本。言即为末。湛湛者。即是海水澄凝之相。意明动依于静。无言不碍于言。故下经云。虽复不依言语道。亦复不着无言说。若碍于言则身子被呵。不碍于言。则文殊攸赞。况文字性离即言亡言。故虽无言而教海之中波澜浩瀚。大波曰澜。是以佛证离言。流八音于听表。法本非说。演大藏于龙宫。故知至趣非远。心行得之则甚深。言象非近。虚怀体之而目击。言绝之理而非绝。繁兴玄籍而非兴。故即言亡言也融常心言无所遣矣。

  疏。若乃千门潜注。与众典为洪源。下诸教相对而论本末。即以华严为根本法轮。文有二对。上对为开渐之本。谓千门异义潜注众经。如海潜流四天下地。有穿凿者无不得水。则知众流依海水故。海为众水之源。华严为诸教之本源矣。下对为摄末归本。则万德交归。若百川归海。海能普收即为本故。昔人云。九流于是乎交归。众圣于是乎冥会。彼约会归涅槃。此约会归法界。故地论云。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证此法界故。故法华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一乘即三乘之本。一佛乘者即华严也。会三归一即摄末归本故。第五经云。始见我身闻我所说。即皆信受入如来慧。即指华严为根本也。除先修习学小乘者即所流也。我今亦令得闻是经入于佛慧即摄末归本也。是经即是法华。法华摄于余经。归华严矣。是则法华亦指华严为根本矣。其义分明余如下说。第六其为旨也下。旨趣玄微。此句标举疏。后冥真体下。正显旨趣。于中有二。先明理事无碍。后显事事无碍。虽此经中广说于事及说于理。而皆无碍故。以无障碍法界而为旨趣。此门即义分齐中意。就初理事无碍中亦二。先示三大。后融真妄前中问曰。初往复无际等。已明三大。今何重说。答有三义。与前不同。一前直就法界宗上。约义以明三大。今约能诠经中。具说三大。故不同也。二前辩三大之相。今明三大所在。谓体在何处。所谓万化等。三者前明三大融拂。为成己宗。此明三大互在为遮异释。辩不相舍离为无碍义。如昔人云。其为体也。则不生不灭无去无来。以不灭为无生。以不生为无灭等。其为相也。则同异类之殊体。则微细容持。同异类之别质。则展转重现。微细之理难见况之以芥瓶。重现之相易观喻之以帝网等。其为用也。不分而遍。不去而臻。一多大小而互为延促静乱。而相在等斯则别显三大之相。今但明其不离。则是深玄。名理事无碍。初句明体。体在万化之中。非事外也。故云冥真体于万化之域。冥为冥契。亦是冥寂。万化乃事法之总名。故晓公起信疏序云。原夫大乘之为体也。翛然空寂。湛尔冲玄。玄之又玄。岂出万象之表。寂之又寂。犹在百家之谈。非象表也。五目不能睹其容。在言里也。四辩莫能谈其状。释曰。此明真体与一切法。非一非异。今疏但云无碍。则与诸法非一异矣。故肇公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亦体即万化矣。

  疏。显德相于重玄之门明相不碍体也。重玄即是理体。明德相只在体上。若离体有相。相非玄妙。胜德之相名为德相。言重玄者。亦即空空。语借老子。老子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彼以有名无名同谓之玄。河上公云。玄者天也。天中复有天。庄子云。天即自然。则自然亦自然也。依此而生万物。故云众妙之门。今以空空之中无德不备耳。

  疏。用繁兴以恒如者。明用不离于体也。繁多兴起而常。即如。上体相用三。不相舍离。皆是所证所观。

  疏。智周鉴而常静者。即能证能观。若当句明即止观无碍。周鉴观也。理事遍观。常静止也。惑相皆寂。亦权实无碍。周鉴权也。常静实也。对上三句。为境智无碍由所观境既体用无碍故。能观智亦寂照双流。若别对三大。则各具体用。皆有止观。如体上冥真体。体也止也。万化之域。用也观也。显德相。观也。重玄门。止也。用繁兴观也。以恒如止也。若作三观释者。以智鉴体空空观也。鉴用假观也。鉴相中观也。三谛齐观。故云周鉴。对此三观。常静之止。亦有其三。一体真故静。二方便随缘无取故静。三离二边分别故静。三止三观融为一心。契同三谛无碍之理。则心境融即。而常历然。

  疏。真妄交彻。即凡心而见佛心下。融真妄也。文有二对。初对正明双融。后对不碍双现。今初。真谓理也。佛也。妄谓惑也。生也。亦生死涅槃。言交彻者。谓真该妄末。妄彻真源。故云交彻。如波与湿。无有不湿之波。无有离波之湿。若论交彻亦合言。即圣心而见凡心。如湿中见波。故如来不断性恶。又佛心中有众生等。若依此义。合云真妄交彻。凡圣互收。今不尔者。若约理融实。即真妄互有。今约有不坏相。但明凡即同圣。以即真故。而圣不同凡。无烦恼故。如波即湿而湿未必即波。有净水故。故净水说波有动之性。无动之事。如波中说湿。动湿俱有。又说凡即是佛。于凡有益。佛即是凡。令人妄解。是故但云即凡心而见佛心耳。然其真妄所以交彻者。真妄二法同一心故。妄揽真成。无别妄故。真随妄显。无别真故。真妄名异。无二体故。真外有妄。理不遍故。妄外有真。事无依故。然或说妄空真有。或说妄有真空。俱空俱有。双非双是。虽有多端并皆交彻。此义云何。且说何法为真。何法为妄。真妄自有二义。一约三性说。圆成是真。遍计为妄。依他起性通真通妄。净分同真染分为妄。二约二谛说。真谛为真。俗谛为妄。二谛多门。下当广说。今且约理事二门理为真谛为真。事为俗谛为妄。设净分之事。妄未尽故。问真妄二法。孰空孰有。如唯识论。约遍计为妄。则妄空真有。若染分为妄。则真妄俱有。若涅槃说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则依他染分为空。净分圆成皆有。若依三论。以世谛故有。真谛故空。若以妄为俗谛。以真为真谛。则妄有真空。若约随俗说二谛。则真妄俱通空有。若约触物皆中。则真妄俱非空有。问真妄交彻行相如何。言并皆交彻者。约相宗以明。唯识等宗不得交彻。今就华严。则前诸义皆得交彻。以具前即一心等义故。如约遍计为妄者。情有即是理无。妄彻真也。理无即是情有。真彻妄也。若染分依他为妄者。缘生无性。妄彻真也。无性缘成真彻妄也。若约生死涅槃说者。生死即涅槃。妄彻真也。涅槃即生死。真彻妄也。故中论云。生死之实际。即是涅槃际。涅槃之实际。即是生死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即交彻也。此下经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亦俱空俱有。交彻义也。若依二谛。以妄为俗谛。以真为真谛。言交彻者。即俗而真。即真而俗故。故影公云。然统其要归。则会通二谛。以真谛故无有。以俗谛故无无。真故无有。则虽无而有。俗故无无。则虽有而无。虽有而无则不累于有。虽无而有则不滞于无。寂此诸边故名中道。即真妄交彻也。真故无有则虽无而有则。真彻妄也俗故无无。则虽有而无则。妄彻真也。余可思准。若约随俗说真妄。本虚居然交彻。真妄皆真。则本末一味。居然交彻。若触物皆中。居然交彻。次明交彻所以。问真妄相乖。其犹水火。何得交彻答此有多义。一真妄二法同一心故。以一贯之故得交彻。故起信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尽。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故云。不离一心。故得交彻。二妄揽真成无别妄故。亦是起信胜鬘等意。真如随缘成一切法。故真彻妄也。言真随妄显无别真故者。妄彻真也。若无有妄。对何说真。如无缘生则无无性故。三真妄名异体无二故者。如向所引。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等。俱不可得。则体无二也。故下经云。若逐假名字。取着此二法。颠倒非实义。不能见正觉。明以无二为实也。岂非交彻。四真外有妄理不遍故下。反成二义。此句真彻妄也。五妄外有真妄无依故。即妄彻真也。此亦法性宗义。一切法皆如。岂妄外有真。真如遍一切。岂真外有妄。是知。真妄常交彻。亦不坏真妄之相。则该妄之真。真非真而湛寂。彻真之妄。妄非妄而云兴。

  疏。事理双修依本智而求佛智者。二不碍两存。上来交彻不碍之义。恐人误执。谓泯二相故举此言。亦由惑者执禅。则依本性无作无修。镜本自明不拂不莹。执法之者须起事行当求如来。依他胜缘。以成己德并为偏执故。此双行。依本智者约理而说。无漏智性本具足故。而求佛智者。约事而论。无所求中。吾故求之。心镜本净。久翳尘劳故。恒沙性德。并埋尘沙烦恼中故。以顺法性无悭贪等。修檀施等故。诸佛已证。我未证故。又理不碍事。不妨求故。事不碍理。求即无求故。若此之修。名为无修。无修之修。修即无修。为真修矣。

  疏。理随事变则一多缘起之无边下。第二明事事无碍法界。为经旨趣。义分齐中当广分别。今但略明。亦分为二。初一对明无碍所由。所以事事不同而得无碍者。以理融事故。于中初句。明依理成事。故一与多互为缘起。此犹是事理无碍。蹑前起后。故举之耳。由事理无碍。方得事事无碍。若事不即理。事非理成。则互相碍。今由即理故得无碍。下句以理融事。故云事得理融。则千差涉入而无碍。此正辩事事无碍。所以由上事揽理成则无事非理故。以理融事。理既融通。事亦随尔。故得千差涉入而无碍。由即事故。故有千差。为理融故。重重涉入。即当十玄所以之中。理性融通门也。余至下明。

  疏。故得十身历然而相作下。正显无碍之相。具十玄门。以随文语便故。小不次。如下次第者。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伴圆明具德门。今文之次。在文可知。唯主伴一门。前说仪中。文理已具。故不重出。诸藏纯杂。今古多异。今文重出。故亦有十门。今初。即诸法相即自在门。文有两句。上句总明三世间相成故。故得十身历然而相作。言故得者。由前事得理融之故。便得具下十种玄门。故得二字文虽在初。义贯下十。言十身者。即八地云。此菩萨远离一切身相分别住于平等。此菩萨知众生身国土身业报身声闻身独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智身法身虚空身。言相作者。次经云。此菩萨知诸众生心之所乐。能以众生身作自身。亦作国土身业报身乃至虚空身。又知众生心之所乐。能以国土身作自身。亦作众生身业报身乃至虚空身。又知诸众生心之所乐。能以业报身作自身。亦作众生身国土身乃至虚空身。又知众生心之所乐。能以自身作众生身国土身乃至虚空身。随诸众生所乐不同。则于此身现如是形等。释曰。上之四类别显。末后结例。即十身相作也。言历然者。不坏相故。坏相而作。非不思议。其由芥纳须弥。须弥本相如故。故下七十七经云。是以一刹入一切刹。而不坏其相者之所住处。又云。是以一佛入一切佛。而不坏其相者之所住处等。五十六经云。所谓以众生身作刹身。而不坏众生身。是菩萨游戏。以刹身作众生身。而不坏于刹身。是菩萨游戏。如是佛身与二乘相作。菩萨行身与成正觉身相作。于涅槃示生死等。皆不坏其相。故云历然而相作。言六位不乱而更收者。六位即三贤十圣等妙二觉则因果。皆悉相摄。如初发心便成正觉。不坏初心之相。若无初心何名初心便成正觉。故十信摄于诸位。诸位十信历然。十住摄于诸位。诸位十住不乱。不乱则行布。更收即圆融。如下说因中辩此句亦是相入门。下有相入故。故此一句但为相即。如乳投水废己同他。故名相即。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广大即入于无间尘毛包纳而无外者。第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上句大能入小。下句小能容大。虽有即入意取广狭。无间谓小。小之则无内。以无内故无有中间。无外谓大。大之则无外。无外即是广大之身刹。即入无内之尘毛。故名广狭无碍。若即若入。皆得广狭无碍。经云。金刚围山数无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萨以是初发心。至大有小相。即广狭无碍也。又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大世界作小世界等。

  疏。炳然齐现犹彼芥瓶者。即第三微细相容安立门。一能含多即曰相容。一多不杂故云安立。炳者明也。微细有三。一所含微细。如琉璃瓶盛多芥子。炳然齐现。不相妨碍非前非后。此即如来不思议境界经说。然有两本。一本云白芥子。一本即但云芥子。今依此本。谓一法称性。含容皆尽故。一切法随所含理。现在一中亦是缘起。实德无碍自在。致使相容。非天人所作。乃得安立。如八相中一一相内即具八相。名为微细。二约能含微细。三约难知微细。

  疏。具足同时方之海滴者。第四同时具足相应门。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十种之德。故随一法摄无尽法。及下九门以此一门为其总故。同时明无先后。具足所摄无遗。言十德者。十地经云。一次第渐深。二不宿死尸。三余水入中皆失本名。四普同一味。五具无量珍宝。六深难得底。七广大无量。八大身所居。九潮不过限。十普受大雨。涅槃经云。如人入大海。浴则为己用诸河之水。称此而修。一行之内德不可尽。

  疏。一多无碍等虚室之千灯者。第五一多相容不同门。由一与多互为缘起。力用交彻故。得互相涉入。是曰相容。不坏其相故云不同。如一室内千灯并照。灯随盏异。一一不同。灯随光遍。光光涉入。常别常入。经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当成无所畏。此之灯喻亦可喻于相即。直就光看。不见别相唯一光故。

  疏。隐显俱成似秋空之片月者。第六秘密隐显俱成门。如八九夜月半隐半显。正显即隐。正隐即显。不同晦月隐时无显。不同望月显时无隐。以一摄多。则一显多隐。以多摄一。则多显一隐。一毛摄法界。则余毛法界皆隐。余一一毛互相摄入。隐显亦然。然其半月。非但明与暗俱。而亦明下有暗。暗下有明。如东方入正定。为一半明。西方从定起。为一半暗。而东方入处。即于东起。如明下有暗。西方起处即于西入。如暗下有明。故称秘密隐显俱成门。

  疏。重重交映若帝网之垂珠者。第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如天帝殿珠网覆上。一明珠内万像。俱现诸珠尽。然又互相现。影影复现。影重重无尽故。千光万色虽重重交映。而历历区分。亦如两镜互照。重重涉入。传曜相写。递出无穷。

  疏。念念圆融类夕梦之经世者。第八十世隔法异成门。即离世间品。菩萨有十种说三世。谓过去说过去。过去说现在。过去说未来。现在说过去现在说平等。现在说未来。未来说过去。未来说现在。未来说无尽。三世说一念。前九为别。一念为总。故名十世。以三世相因互相摄故。一念具十。以显无尽故。一念即无量劫。无量劫即一念。普贤行品云。无量无数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无念。如是见世间。如一夕之梦经于数世。摄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离世间品云。如人睡梦中。造作种种事。虽经亿千岁。一夜未终尽。故庄生梦蝴蝶假寐百年。事类广矣。

  疏。法门重叠若云起长空者。第九托事显法生解门。言重叠者。意显一多不相碍故。随一一事有多法门。以随一事即是无尽法界。法界无尽故事亦无尽。回向品云。此华即从无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具一切因故。非是托此别有所表也。

  疏。万行纷披比华开锦上者。第十诸藏纯杂具德门。至相十玄中。有此名也。然有二意。故贤首改为广狭自在无碍门。一者若以契理为纯。万行为杂即是事理无碍。非事事无碍。设如菩萨大悲为纯。尽未来际唯见行悲。余行如虚空。若约杂门即万行俱修者此二门异。亦不成事事无碍。二者。如一施门。一切万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纯。而此施门。即具诸度之行。故名为杂。如是纯之与杂不相障碍故名具德。则事事无碍义成。而复一中具诸度。诸度存即名相入门。若诸度泯。复似相即门。故不存之。改为广狭。今以至相但约行为小异。此段略无主伴故。复出之以成十义耳。言比华开锦上者。意取五彩之线。华色虽异一一之线。皆悉通过。通喻于纯。异喻于杂。故常通常异。名为无碍。不同绣画但异。不通上之十玄略陈大格。广如向下义分齐中。

  疏。若夫高不可仰。则积行菩萨曝鳃鳞于龙门下。第七成益顿超。文有十义。初有二义。总显高深。明权小莫测。后八正明成益顿圆。又前二高深。反显成益。明权小不测。由昔无因反劝众生令信仰故。后八顺显成益。谓能顿能圆令必受故。今初即第一明高远。若泰华倚天岷峨拂汉。难仰其顶故。论语云。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积行菩萨者。出现品云。设有菩萨。于无量百千亿那由他劫。修行六波罗蜜。修习种种菩提分法。若未闻此如来不思议大威德法门。或时闻已不信不解不顺不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以不能生如来家故。若得闻此如来无量不思议无障无碍智慧法门。闻已信解随顺悟入。当知此人生如来家等。如鱼登龙门。若得登者即化为龙。如入华严之机也。若登不过者。曝鳃鳞于龙门之下。如假名菩萨。即权教次第修者。

  疏。深不可窥则上德声闻杜视听于嘉会者。第二彰深妙也即法界品。初舍利弗等五百声闻。彼叹德云。悉觉真谛皆证实际。深入法性永出有海。依佛功德离结使缚。住无碍处。其心寂静犹如虚空。于诸佛所永断疑惑。于佛智海深信趣入。释曰即上德也。在逝多林如来嘉会而不见闻。名杜视听。杜犹塞也。在目曰视。在耳曰听。虽在会下如聋如盲。故云杜视听也。故经云。尔时上首诸大声闻舍利弗。大目犍连。摩诃迦叶。离波多。须菩提。阿㝹楼驮。难陀。劫宾那。迦旃延。富楼那等。诸大声闻在逝多林。皆悉不见如来神力。如来严好。如来境界。如来游戏。如来神变。如来尊胜。如来妙行。如来威德。如来住持。如来净刹。亦复不见不可思议菩萨境界。菩萨大会。菩萨普入。菩萨普至。菩萨普诣。菩萨神变。菩萨游戏。菩萨眷属。菩萨方所。菩萨庄严师子之座。菩萨宫殿。菩萨住处。菩萨所入三昧自在。菩萨观察。菩萨频申。菩萨勇猛。菩萨供养。菩萨受记。菩萨成熟。菩萨勇健。菩萨法身清净。菩萨智身圆满。菩萨愿身示现。菩萨色身成就。菩萨诸相具足清净。菩萨常光众色庄严。菩萨放大光明宝网。菩萨起变化云。菩萨身遍十方。菩萨诸行圆满。如是等事悉皆不见。何以故善根不同故。本不修习见佛自在诸善根故。本不赞说十方世界一切佛刹清净功德故。本不称叹诸佛世尊种种神变故。本不于生死流转之中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故。本不令他住菩提心故。本不能令如来种性不断绝故等。上来先列人。即是上德声闻。次明不见等。即杜视听也。何以故下。释不见因劣者。不见犹未为深。上德不知方为玄妙。

  疏。见闻为种八难超十地之阶下。文有八段。正显成益圆遍之相。此第一段明见闻益。亦名为种益。即随好品。地狱天子三重顿圆及初地云。虽住海水劫火中。堪受此法必得闻。其有生疑不信者。永不得闻如是义。不信不闻翻显信。闻则成利益。海水是龙。畜生趣摄。劫火是天。火灾及初禅生在二禅光音等天。长寿天难。于此得闻。兼上地狱天子。已有三难。佛会神鬼亦闻三涂足矣。火灾之时兼佛前佛后。人天道异已兼办聪。亦不拣北州聋者目视。盲者耳闻故。八难具矣。皆容闻经为种之义。超十地之阶。正在地狱天子。举重摄轻。阿鼻地狱尚得顿圆。忝在人伦岂不留听。故随好光明功德品。佛告宝手菩萨言。佛子。菩萨足下有千辐轮相。名光明普照王。此有随好。名圆满王。常放四十种光明。中有一光。名清净功德。能照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世界。随诸众生种种业行欲乐皆令成熟。阿鼻地狱极苦众生遇斯光者。皆悉命终生兜率天。既生天已天鼓发声。广为说法。乃至云。尔时诸天子闻说普贤广大回向得十地故。获诸力庄严三昧故。以众生数等清净三业。悔除一切诸重障故。即见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七宝莲华。一一华上。皆有菩萨。结跏趺坐。放大光明等。乃至以华散菩萨上。又云。其诸香云普雨无量佛刹微尘数世界。若有众生身蒙香者。其身安乐乃至云灭八万四千诸烦恼。结云。如是知已成就香幢云自在光明清净善根。释曰。此即一重得十地。次云。若有众生见其盖者。种清净金辋转轮王一恒河沙善根。释曰。此即第二重得十地也。后文云。是菩萨摩诃萨住清净金辋转轮王位。放摩尼髻清净光明。若有众生遇斯光者。皆得菩萨第十地位。成就无量智慧光明。得十种清净眼乃至十种清净意。具足无量甚深三昧。释曰。此即第三重得十地也。

  疏。解行在躬一生圆旷劫之果者。第二解行益。七十八经。慈氏赞善财云。余诸菩萨于无量百千万亿那由他劫。乃能满足菩萨愿行。乃能亲近诸佛菩萨。此长者子。于一生内则能净佛刹。则能化众生。则能以智慧深入法界。则能成就诸波罗蜜。则能增广一切诸行。则能圆满一切大愿。则能超出一切魔业。则能承事一切善友。则能清净诸菩萨道。则能具足普贤诸行。及大威光太子。亦是一生圆多劫之果。上二皆明证速。又此经宗。明三生圆满。一见闻生。二解行生。即上二句。三证入生。即下二句。

  疏。师子奋迅众海顿证于林中者。第三顿证益也。第六十经初云。尔时世尊知诸菩萨心之所念。大悲为身。大悲为门。大悲为首。以大悲法而为方便。充遍虚空。入师子频申三昧。旧经云奋迅。奋迅之义。就师子说。其义便故。至第六十一经。初普贤开发后。如来眉间放光照故。时逝多林菩萨大众。悉见一切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佛刹。一一微尘中各有一切佛刹微尘数诸佛国土。种种名。种种色。种种清净。种种住处。种种形相。如是一切诸国土中。皆有大菩萨。坐于道场师子座上成等正觉。菩萨大众前后围绕。诸世间主而为供养等。乃至云。是故皆得入于如来不可思议甚深三昧。尽法界虚空界大神通力。或入法身。或入色身。或入往昔所成就行。或入圆满诸波罗蜜。或入庄严清净行轮。或入菩萨诸地。或入成正觉力。或入佛所住三昧无差别大神变。或入如来力无畏智。或入佛无碍辩才海。即顿证林中。广说以十能入入此所入。

  疏。象王回旋六千道成于言下。即第四超权益。即六十一经。末会之初。六千比丘会。身子令六千比丘观文殊十德。六千请往欲见文殊。身子令见。尔时文殊师利童子。无量自在菩萨围绕。并其大众。如象王回观诸比丘。故云象王回旋。言六千道成于言下者。比丘兴愿。文殊令发十种无疲厌心。时诸比丘闻此法已。则得三昧。名无碍眼见一切佛境界。得此三昧故。悉见十方无量无边一切世界诸佛如来及其所有道场众会。皆悉见彼十方世界一切诸趣所有众生。亦悉见彼十方世界种种差别。亦悉见彼一切世界所有微尘。亦悉见彼诸世界中一切众生。所住宫殿以种种宝而为庄严。及亦闻彼诸佛如来种种言音演说诸法。文词训释悉皆解了。亦能观察彼世界中一切众生诸根心欲。亦能忆念彼世界中一切众生前后十生。亦能忆念彼世界中过去未来各十劫事。亦悉见彼诸佛如来十本生事。十成正觉。十转法轮。十种神通。十种说法。十种教诫。十种辩才。又即成就十千菩提心。十千三昧。十千波罗蜜。悉皆清净。得大智慧圆满光明。得菩萨十种神通柔软微妙。住菩提心坚固不动。尔时文殊师利菩萨。劝诸比丘住普贤行。住普贤行已入大愿海。入大愿海。已成就大愿海。以成就大愿海。故心清净。心清净故身清净。身清净故身轻利。身轻利故得大神通无有退转。得此神通故不离文殊足下。普于十方一切佛所悉现其身。具足成就一切佛法。释曰。此即道成也。一三昧中有十通用。皆圆益也。

  疏。启明东庙智满不异于初心者。第五成智益。启明东庙者。即第六十二经云。尔时文殊师利菩萨劝诸比丘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已。渐次南行经历人间至福城东。住庄严幢娑罗林中。往昔诸佛教化众生大塔庙处。释曰。此即东庙。时福城人闻文殊师利童子在庄严幢娑罗林中大塔庙处。无量大众从其城出来诣其所。下别列中。有五百优婆塞。五百优婆夷。五百童男。五百童女。善财是一。下文殊师利独观善财。既观察已安慰开喻。而为演说一切佛法。乃至云说此法已。殷勤劝喻增长势力。令其欢喜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又令忆念过去善根。作是事已。复于其处为诸众生随宜说法。然后而去。尔时善财童子。从文殊师利所闻佛如是种种功德。一心勤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随文殊师利而说偈言等。即启明东庙也。言智满不异于初心者。即第八十经初。智照无二相。经云。是时文殊师利。遥申右手。过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财顶。作如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若离信根心劣忧悔。功行不具退失精勤。于一善根心生住着。于少功德便已为足。不能善巧发起行愿。不为善知识之所摄护。不为如来之所忆念。不能了知如是法性。如是理趣。如是法门。如是所行。如是境界。若周遍知。若种种知。若尽源底。若解了。若趣入。若解说。若分别。若证知。若获得。皆悉不能。释曰。了知法性下。即是智满。若离信心则不能得。反显前义由信心故。则得不离初发之心。则信智无二。若约不动智为初。即前后二智无二也。

  疏。寄位南求因圆不逾于毛孔者。第六成位益。谓其善财初见文殊。寄十信位。德云至瞿波寄三贤十圣位。摩耶已下并寄等觉。后见普贤便得因圆不逾毛孔。文云。时善财童子。又见自身在普贤身内。十方一切诸世界中教化众生。又云。是善财童子。从初发心乃至得见普贤菩萨。于其中间所入一切诸佛刹海。今于普贤一毛孔中一念所入诸佛刹海。过前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倍。如一毛孔一切毛孔悉亦如是。又云。善财童子。于普贤菩萨毛孔刹中。或于一刹经于一劫。如是而行。乃至或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劫。如是而行。亦不于此刹殁于彼刹现。念念周遍无边刹海。教化众生令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当是之时善财童子。则次第得普贤菩萨诸行愿海。与普贤等。与诸佛等。一身充满一切世界刹等。行等。正觉等。神通等。法轮等。言辞等。音声等。力无畏等。佛所住等。大慈悲等。不可思议解脱自在悉皆同等。释曰。此即毛孔中因圆也。

  疏。剖微尘之经卷则念念果成者。第七显因成果益。即出现品大经潜尘喻。经偈云。如有大经卷。量等三千界。在于一尘内。一切尘亦然。有一聪慧人。净眼悉明见。破尘出经卷。普饶益众生。佛智亦如是。遍在众生心。妄想之所缠。不觉亦不知。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出现。饶益诸菩萨。又经云。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觉。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觉故。念念相应则念念成矣。

  疏。尽众生之愿门则尘尘行满者。第八成就行愿益。谓菩萨发心化尽生界。生界若尽大愿方终。生界无穷大愿无尽。故十地品云。若众生界尽我愿乃尽。而众生界不可尽故。我此大愿善根无有穷尽。今众生界虽无有尽。而等有经卷故。普贤开之。要令尽无尽之众生为大愿矣。言尘尘行满者。菩萨大悲不可尽故心量难思。为一众生于一尘中经无量劫。修行万行心不疲倦。尘尘皆尔。生生尽然。方显愿行无穷尽也。文殊菩萨赞善财云。汝遍一切刹微尘等诸劫。修行普贤行成就菩提道。

  疏。第八真可谓常恒之妙说下。结叹宏远。于中分二。先当相显胜。后对他显胜。今初四句。初句。佛说明常恒之说。前后际而无涯故。二通方之洪规者。明其普遍。无有一国不说此法故。明是通方不同随宜之教有说不说。三称性之极谈者。显其深也。一一称理故。一文一句不可尽故。普贤大士语善财云。我法海中未有一文一句非是舍施无量转轮王位而求得者。四一乘之要轨者。明其要妙。谓于一乘之中是别教一乘。不共之旨。圆因之门。成佛之妙故。

  疏。寻斯玄旨却览余经下。二对他显胜。先法后喻。初法可知。后喻之中文有二喻。初其犹之日丽天夺众景之曜者。即智明映夺喻。初升谓日。谓之杲日。丽者着也。此经犹如杲日。杲日既升。众景夺曜。景犹明也。即大明流空。繁星夺曜。斯经大阐。众典无辉。后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者。即高胜难齐喻。须弥即是此经。群峰即是余经。设七金铁围。方余高广比妙高之出海。并落其高。以俯望群峰如培塿故。

  疏。第九是以菩萨搜秘于龙宫下。感庆逢遇。于中二。一明弘阐源由。二正明感遇。今初。谓龙树菩萨五百年外。方入龙宫搜求得斯玄奥之典。事如别传及纂灵记。言大贤阐扬于东夏者。正取觉贤兼余大德。谓智严。法业。日照。实叉等。阐扬斯典。言于东夏者。谓葱岭之东。地方数千里。谓之神州大夏。而上云是以者。由上深妙故。搜以阐之。故龙树入于龙宫广见。无数偏诵此经者。以玄妙故。故智论詺。为大不思议经。而诸大德皆见此经。一文一句竭海墨而莫书。一偈一光破地狱之剧苦。是以诸师尽命弘传耳。

  疏。顾唯正法之代尚匿清辉幸哉像季之时偶斯玄化等者。二正明感遇。于中亦二。先对昔自庆。后对今自庆。今即初也。谓五百年前即当正法。斯经清辉。隐匿龙宫之内。时人不闻。何幸像法垂末之年。遇斯玄微之化。生居像末应合悲伤。反顾前不闻经。未惭正法之代。故自庆也。此依不灭正法一千年故。今为像末。以今去大师涅槃一千八百六十年故。又按。大集月藏分。第一五百年解脱牢固。第二五百年禅定牢固。第三五百年多闻牢固。第四五百年塔寺牢固。第五五百年斗诤牢固。今居塔寺之末。将邻斗诤之时。翻闻难思之经。碎身莫酬其庆。

  疏。况逢圣主得在灵山竭思幽宗岂无庆跃者。第二对今自庆。此庆有三。一庆时。二庆处。三庆所修。初即况逢圣主。谓明时难遇。今值圣明天子。敷陈五教高阐一乘。列刹相望钟梵交响。故得闲居学肆探赜玄门。斯一幸也。二得在灵山者。庆处也。清凉灵山三千之最。文殊大圣诸佛祖师。金色虽在东方。住处即为金色。大圣虽周法界。摄机长在此山。感应普周。若百川影落。清凉长在。犹素月澄空。万圣幽赞于五峰。百祇传庆于千古。况大孚灵鹫标乎圣寺之名。一介微僧得在居人之数。此之庆幸爰愧多生。斯再幸也。三竭思幽宗者。庆所修也。大方广佛华严经。即毗卢遮那之渊府。普贤菩萨之心髓。一切诸佛之所证。一切菩萨之所持。包性相之无遗。圆理智而特出。不入余人之手。何幸捧而持之。积行菩萨犹迷。何幸探乎幽邃。亡躯得其死。所竭思有其所归。幸之三也。岂无庆跃结上三也。其犹溺巨海而遇芳舟。坠长空而乘灵鹤。庆跃之至手舞何阶。是故感之庆之。唯圣贤之知我也。

  疏。第十题称大方广佛华严经者。即无尽修多罗之总名。下略释名题。以下第九门中广释。故此云略。于中有三。先双标经品二目。二双释二目。后双结上二。今初。先标经目。谓若从略至广。展演无穷。难思教海不离七字。故云无尽修多罗之总名。标经题也。后世主妙严品第一者。即众篇义类之别目者。标品目也。众篇即三十九品。品者。义类不同。今当其一故云别目。

  疏。大以旷兼下。二双释二目。先释总题。后释品目。今初。下有十门。释其七字。字各十义。今但略举。当字释之。然此七字略有六对一经字是教。上六字是义。即教义一对。二严字是总。上五是别。即总别一对。三华为能严。上四皆所严。即能所一对。四佛是所严所成之人。上三皆所严之法。即人法一对。五广者是用。上二皆体。即体用一对。六方者是相。大者是性。即性相一对。故此七字即七大性。大者体大。方者相大。广者用大。佛者果大。华者因大。严者智大。经者教大。则七字皆大。七字皆相等。今各以二义释之。大以旷兼无际者。旷兼明其包含。约广遍释大故。涅槃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故下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也。二无际者。约其竖论则常故名大。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故下经云法性无作无变易。犹如虚空本清净。诸佛境界亦如是。体性非性离有无。然渊府不可以拟其深妙故。寄大以目之。实则言思斯绝。故下经云。法性不在于言论。无说离说恒寂灭。诸佛境界不可量。为悟众生今略说。

  疏。方以正法自持亦二义者。一方者正也。二方者法也。并持自性。通上二义。谓恒沙性德即是相大。并无偏伪。故称为正。皆可轨持。目之为法。故下经云。凡夫无觉解。佛令住正法。诸法无所住。悟此见自身。

  疏。广则称体而周者。此即用大。用如体故无不周遍。然亦二义。由体有二义故。一者能包。二者能遍。犹如虚空包含万象遍至一切处今用称体之包。则一尘受世界之无边。二称体之遍。则刹那弥法界而无尽。上之三字。即体相用无有障碍。为所证之法界也。

  疏。佛谓觉斯玄妙者。亦有二义。一者能觉。佛陀梵言。此云觉者故。二者所觉。即上大方广。斯为玄妙之境故。云觉斯玄妙。斯即此也。即此上大方广耳。若别说者。觉上用者。觉世谛也。觉上体者。觉真谛也。觉上相者。觉中道也。三谛相融三觉无碍。为妙觉也。

  疏。华喻功德万行者。此亦二义。一感果华。喻万行。因成佛果故。或与果俱。或不与俱。俱如莲华表因果交彻故。不俱如姚李。不坏先因后果故。二严身华喻诸位功德。必与位位果俱故。故下经云。若见华开。当愿众生神通等法如华开敷。若见树华。当愿众生众相如华具三十二。

  疏。严谓饰法成人者。严亦二义。一以万行饰其本体。即严上大方广。如莹明镜。镜虽本净非莹不明。二以万行功德。成佛果之人。若琢玉成器。又饰本体。似铸金成像。以行成人。如巧匠成像。

  疏。经乃注无竭之涌泉下。唯经举四义。然亦唯二。谓贯与摄。涌泉即是所摄义味。常乃通于上三。一注无竭之涌泉者。此言犹通诸教。二贯玄凝之妙义。以总就别。别贯华严玄妙义故。凝谓凝湛。严整之貌也。三摄无边之海会者。即是摄义。无边海会局此经众。拣余众故。四作终古之常规者。即是常义。余处释云。常乃道轨百王。今亦以通就别。别属此经。法眼常全无缺减故。常恒之说非随宜故。终古无忒可得称常。释题竟。

  疏。佛及诸王并称世主下。释品名。此释世主。世谓世间。即三世间。一谓众生世间。二器世间。三智正觉世间。主谓君主。即佛及诸王。地神水神林神山神。即器世间主。天王龙王夜叉王等。即众生世间主。如来即智正觉世间主。亦总化上二。遍统前三。故云并称世主。

  疏。法门依正俱曰妙严者。此严亦说三种世间法门为能严。唯局于主。依正所严通三世间。众生及佛俱通正故。谓诸世间主。各得法门自严己众。即众生世间严并用。严佛亦智正觉严。佛成正觉是自法门。是故能令其身充满一切世间。其音普顺十方国土菩萨众中。威光赫奕等。即智正觉世间严。其地坚固金刚所成。上妙宝轮及众妙华。清净摩尼以为严饰等。即器世间严。器世间严通二法门。一佛力令严。是佛自严。二能感者观见。即是众海法门严。是故总云法门依正俱曰妙严。三世间严并胜余教。故标妙严以为品目。后斯经下。双结二目。上文明不释。已上用当同诸经之序分。余如下说。

  ◎自下第二。归敬三宝。请威加护。有十六句。大分为三。初有八句。正归敬三宝。次有六句。请威加护。后有二句。回施众生。初中分二。初句总明。余皆别显。今初。归命二字。显能归相。三业普周。归向依托无尽三宝。但云命者。以人所宝重莫过身命。今将仰投。十方已下所归分齐。十方横遍。三际竖穷。极通横竖。就别显中三宝即为三别。初三句归佛。次二句归法。后二句归僧。初中又二。前之二句总归诸佛。后之一句别归本师。初中尘刹有其二义。一所依处。谓一一尘中诸刹土故。佛所严刹等尘数故。又尘约微细。刹通粗细。二即尘数如来。圆谓圆寂。明谓智明。即菩提涅槃。亦无德不圆。无法不照故。上二字自利。调御师者。通利自他。十号之一。巧摄有情号。法界亦二义。一成上依处。上云尘刹。似当约事。今云法界义兼事理。佛身充满于法界故。又充满法界无穷尽故。二者该后称。法界之功德大悲云故。功德者。亦圆明中别义。即十力无畏十八不共。百四十种无尽之德。大悲普覆。无心含润。故喻于云。毗卢一句别归本师。乘恩重故。四字标名。三字赞德。上云功德。总该无尽。今云大智。别语最胜。顺于光明遍照义故。大智深广故喻于海。又诸佛举悲。本师语智。影略以明。悲智深广故。悲亦称海。大悲深广故。智亦如云。含润法雨故。又前云功德。此云大智。成二严故。无尽功德不出二故。所住下二句归法。言所住者。蹑前起后。所以蹑者。显同体故。但归别相不会理故。然三宝有三相。一同相。二别相。三住持相。今通依之。初同相者。此有三义。一约以事就义门。则别相之上。各有三宝。一佛体之上。有觉照义。名为佛宝。轨则义边。名为法宝。违诤过尽。是名僧宝。即以无漏法界功德为体。二法上有三者。法有觉性即是佛宝。轨持即是法宝。法体无违即是僧宝。三僧上三者。观智为觉为佛宝。轨则为法宝。在众无违。无违众生故名为僧。今举佛所住以明法者。即约佛上论同体也。理是佛所住。教从佛所流。两重相依。二约会事从理门。三宝皆依真故。今举佛法皆归真性。略不言僧。三约以理融现门。心性本觉。即是佛宝。恒沙性德。皆可轨持。即是法宝。此恒沙性德。性相不二。和合名僧宝。由此一门故。令如来住真法性。若无此者何所住也。三门虽异并称同体。故净名云。佛即是法。法即是众。是名三宝。皆无为相与虚空等。是故若就觉义并称佛宝。轨则而言无非法宝。冥符和合莫不皆僧。义说有三。不可为一。然无别体。岂为异耶。故云同相。二别相者。即如前科。佛则横该一切竖彻十身。法则通四。略举理教。上句是理。下句是教。僧虽该摄偏语大乘。是故但举文殊普贤。三住持三宝者。十身之中有力持身即住持佛。其修多罗即住持法。住持之僧含菩萨中。然三三宝。通于诸乘有其胜劣。以义料拣。归胜非劣。一理统之。三三无异。故并皆归敬。显敬无遗。三一一。下二句归僧。初句明处。一一微尘中。有一切诸佛。菩萨众围绕故。况一一佛所难思。普贤住普贤位。莫不皆尔。下句举人。偏举二者。以是海会之上首故。表理智故。诸言不一则无所不该。第二我今下。请威加护。六句分三。初二句请归之意。意欲释经故。然通显归意。乃有众多总相而言者。三宝吉祥。一切众生最胜良缘。有归依者。能办大事。生诸善根。离生死苦。得涅槃乐故。又一切经。初有六成就。令物信故。佛灭度后。凡诸弟子所有著述。皆归三宝示学有宗。不自专己。离过失故。请威加护令契合故。上句自谦智劣。等彼一毛。下句赞法广深。同真法界。一毛度空。乍可知量。凡智测法何能穷尽也。次愿承下。二句愿加护相。上句明加。下句明益。今初。未能深入三昧。外感佛加。但请同体之慈。希沾胜益。下句益中句句冥符。愿始末无违。而言冥者。亦谦辞也。末得显加。且希冥契。使凡心凡笔暗合圣心。三俾令下。二句著述所为。使令法眼圆满化尽含生故。贤首品云。彼诸大士威神力。法眼常全。无缺减也。第九回向不愿成佛。唯愿等于普贤者。良以普贤该因彻果。佛前佛后皆悉有故。普贤即是诸佛根本故。法界体故。故金刚顶经。十方诸佛礼普贤者。亦斯义矣。然著述所为。但愿大法弘通众生利乐。即悲智大意。曲论别为。乃有多缘。以斯经乃诸佛所证。根本法轮。诸教标准。此方西域无不仰遵。而圣后所翻文词富博。贤首将解。大愿不终。方至第十九经。奄然归寂。苑公言续于前疏。亦刊削之。笔格文词不继先古。致令后学轻夫大经。使遮那心源道流莫挹。普贤行海后进望涯。将欲弘扬。遂发慨然之叹。若有过不说。是非浑和。岂唯掩传者之明。实乃拥学人之路。若指其瑕类出彼乖差。岂唯益是非之情。实乃黩心智之境。余故抚心五顶。仰托三尊。不获已而为之也。以斯别意略有十焉。一圣旨深远。各申见解故。二显乎心观。不俟参禅故。三扶昔大义。不欲掩人故。四剪截浮词。直论至理故。五善自他宗。不妄破斥故。六辨析今古。新旧义殊故。七明示法相。显经包含故。八广演玄言。令悟心要故。九泯绝是非。不妄破斥故。十均融始末。首尾可观故。初一为总意。后九为别意。指昔瑕疵。疏中欲掩是非。传者须知得失。诸徒诚请。难以违之。长时弘宣。不繁数述。恐迷宗滞迹。竞作是非耳。

  第一圣旨深远各申见解者。此为总意。谓佛法冲深。随人智慧有深浅故。斯亦为遮外难。恐有难言。世路以多岐亡羊。学者以多途丧志。纯源莫二。枝派转多。旧疏新章。益汩真性。何以屋上枷屋。床上安床。昔已有之何要改作。故下十意皆通此疑。今之初意正答斯难。特由圣旨深远随见不同。各呈其能以光法施。昔可尚也。安更有词。故五百比丘各说身因。佛许无非正说。三十二菩萨共谈不二。异见同归。故下经云。无边海会。各入解脱之门。境界万差。同趣如来智海。故海慧菩萨云。如来境界无有边。各随解脱能观见。是以西域东。夏释论解经。经有多家论文。论有诸师解释。如析金杖。金体不殊总收百川。溟渤弥大。故或登地菩萨。或加行贤人。或当代时英。或如来悬记。皆思拔群伍。智出众情。而所见不同。并传于世。各申其美。共赞大猷。依之修行无不获益。今亦仰攀胜德。以尽专精。握管窥天。滴流足海。复何怪焉。

  第二显示心观不俟参禅者。以经虽通诠三学。正诠于定。皆是如来定心所演。故经云。汝所说者。文语非义。我所说者。义语非文。况华严性海不离觉场。说佛所证海印三昧亲所发挥。诸大菩萨定心所受。昔人不详至理。不参善友。但尚寻文。不贵宗通。唯攻言说。不能以圣教为明镜。照见自心。不能以自心为智灯。照经幽旨。玄言理说。并谓雷同。虚己求宗。詺为臆断。不知万行令了自心。一生驱驱。但数他宝。或年事衰迈。方欲废教求禅。岂唯抑乎佛心。实乃翻误后学。今皆反此。故制兹疏。使造解成观即事即行。口谈其言。心诣其理。用以心传心之旨。开示诸佛所证之门。会南北二宗之禅门。撮台衡三观之玄趣。使教合亡言之旨。心同诸佛之心。无违教理之规。暗蹈忘心之域。不假更看他面。谓别有忘机之门。使彰乎大理之言。疏文悬解。更无所隐。难可具陈。◎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三扶昔大义不欲掩人者。谓晋译微言。幽旨包博。玄义全盛。贤首方周。故讲得五云凝空六种震地。而刊定记主师承在兹。虽入先生之门。不晓亡羊之路。徒过善友之舍。犹迷衣内之珠。故大义屡乖。微言将隐。破五教而立四教。杂以邪宗。使权实不分。渐顿安辨。析十玄之妙旨。分成两重。徒益繁多。别无异辙。使德相而无相即相入即用之体。不成德相不通染门交彻之旨宁就。出玄门之所以。但就如明。却令相用二门无由成异。以缘起相由之玄旨。同理性融通之一门。遂令法界大缘起之法门一多交彻而微隐。如斯等类其途实繁。非是重古轻今。不欲欺诬亡殁。今申上古之义。新疏翻多。有同刊定之文。皆是古义今同用耳。

  第四剪截浮词直论至理者。且文华尚犹翳理。繁言岂不乱心。科文过碎已杂尘飞。重叠经句但盈纸墨。等闲会于梵语。无益经文。次第数于经文。更无理观。如烟郁火云翳长空。今并剪而削之。若长风卷雾。然经多十句。若过半已上。难者则具而释之。难则曲尽而非繁。易则略陈而不阙。若五六句已下难者。则摘句而释之。易则不释。若文义全易者。大科而已。若文易意难者。总相收束。文难意易者。但细消文。若文义俱难者。先出意而后释。使质而不野。简而必诣。是本心也。

  第五善自他宗不妄破斥者。谓昔人所引经论及破他义。无问性相多不穷于始末。辄引辄破。或多用法相。而复尽呼为权。引权释实。又不分通局。疑误后学。或以昔正为非。或复以权为实。今亦反此。若破若引。先示彼义。使性相无亏。尽其意态。后申此理。对决分明。使学者不滞迹迷宗。不谬非古义。亦无劳周览。更复傍求。

  第六辨析今古新旧义殊者。谓探玄本记但释晋经。大旨虽同在言有异。但引彼疏须观所释。如发心品晋经云。以是发心即得佛故。唐经云。以是发心当得佛故。即当既别。岂得将昔之即。释今之当。其类皆尔。然昔人十行已前。多依贤首新修略疏。回向已下并用探玄。三地已下多唯古录。二经小异舛互相参。文亦非一。

  第七明示法相显经包含者。然性之与相。若天之日月易之乾坤。东夏西方。分宗开教。学兼两辙。方曰通人。是以释经。事须明示。然此经法相。名义兼广。或有名无义。或有义无名。昔人苟见一名。广引论释。随名解义。义乃无穷。如释净行品百四十一愿。以诸门料拣。释梵行品四果。广引婆沙。问明品。贪瞋全抄唯识。十行品三倒广据诸宗。虽则皆是法门。而甚深观行翳于名相。今皆略陈而已。古人若有义无名。则莫知所以。今则引诸经论。以名管之。使经中法相昭彰于众论。至如兜率品二十一种功德。则有义无名。离世间品初则有名无义。今于兜率品。广引经论而释之。至离世间品略陈而已。又如离世间品具舍诸位。一一位内摄义无遗。或名异义同。或前后广略。然于四十二位次第无差。今并具引六会经文。对前释之昭然可见。使七卷之经句句有据。翻验昔解臆说尤多。然性相二宗。法相有同有异。如五眼十眼六通十通等。并各示之使无余惑。如初卷叹德。释以十身。则法性宗之法相也。释智入三世广引四智。即法相宗之法相也。以众海解脱之门。释众海之名目。法性宗之法相也。以九门之六度释经十度。即法相宗之法相也。如十通十忍会六通五忍。十身十智融三身三智。十门涅槃。以会通四种涅槃。十种佛智。而一智融于四智。即性相二宗无违之法相也。触类非一。又诸经疏所明法相。多是傍来。如法华经。但云如来知见力无所畏禅定解脱三昧深入无际。斯乃通赞佛智深远。逢力一字立十力章。无所畏字立四无畏章。禅立四禅。定立八定。解脱三昧并立章门。若此之流千章万章。释一卷经亦不得尽。若为成种智之境。应须更学多门。取法华玄宗。但示众生等有知见。先所出内是子所知。非是十章五章能尽斯妙。若华严经有异于此。如十度十力。一经数十处明故。须总撮一章顿晓玄旨。如十地品内以法相为观门不了三聚。岂知离垢之名。不晓八禅宁知发光之行。四地道品。成无生之慧光。五地诸谛。穷真俗以化物。六地般若要观缘生。星罗十门月满三观。研穷性相般若现前。七地穷一切菩提分法。权实双行。八地七劝该罗。方见无功之道。九地居法师之位。药病须知。不得四十辩才。何以广能化物。得第十地方尽种智之深玄。四十二位之昭彰并称观行。九会五周之因果。佛道方圆故。若相。若性。若因。若果。无不成观。无不契真。依经修行并是圣意。若不了法相。岂唯不知圣旨。亦非弘阐之人。寻文自知。

  第八广演玄言令悟心要者。谓经多有玄言妙旨。昔不广明。或指在别章。或略陈不具。今应具者毕在疏文。文易意深。广申体势。如始成正觉。以诸宗始成而会之。智入三世。以二智三智四智而释之。如幻喻中引兔章以尽之。如影之喻。分三影以别之。第七回向刹平等出诸句以拣之。第八回向历境起愿。以横竖位次而彰之。三天偈赞离相回向。以般若等深经中百等论玄妙而通之。九会五周皆以性相而广之。普贤三昧。穷妙中之妙。出现一品尽玄中之玄。至如法界华藏之深观旨归关脉之妙章。尽关键之幽微。穷义理之分齐。如关中系表三玄格言。有美斯经必尽其奥。亦有指别章者。皆非正要。知与不知无乖弘赞耳。

  第九泯绝是非不妄破斥者。昔人胜负气高是非情厚。上古妙义用而不言。先贤小瑕广申破斥。如娑婆形如虚空。便云良由译人不闲经论。谬预译场。误累圣教。一朝至此。先师在其译内。斧凿太深。纤芥在于珠中。何须击破。又如十行品内释不住中流。广申异释。晋经失旨致古释枝辞今文分明何须叙昔。若斯之类。其事颇多。终日是非。岂合大道。凡破义者。其犹毒蛇螫手不得不斩。毒树生庭不得不伐。若邪解乱辙。事须决之。若易知其非。略而不述。若似正不正。则并决分明。如欲识真金须明鍮石。盖不获已情忘是非。设有破斥须存礼乐。不得自尊己德。下视先贤。须知草创者难。因循者易。纵有举非显是。不是自炫自媒。故今疏文是非全少。

  第十均融始末首尾可观者。然造疏大体。皆初重后轻。若更广开门庭。消文疏略。至于弘阐。圣旨多沈。今以大经九会始末深玄。逢义即明不拣初后。但初已释。后不重明。故义科章门落落星布。使初中后善始末可观也。略述制疏有斯十意。故忘躯灵境。仰述玄猷。本意皆为众生得同普贤诸佛耳。第三二句回向众生者。前之二句作疏所为。为于众生。此段通回归依之益。及所成德。制疏之功。傥一句冥合圣心。尽为众生得大觉圆明涅槃常乐也。将释下。第三开章释文。十门之内。前八义门。后二正释以经题目即是文故亦可。九门皆义。题目通于一部文故。十门生起。如是次第者。夫圣人设教。言不虚发。动必有由。非大因缘莫宣斯典。故受之以教起因缘。二者。因缘既兴有所起教。佛教虽广不出三藏十二分教。未委此经三藏教中何藏教摄。故举藏教之总名。含摄华严之别教。故受之以藏教所摄。三已知此经修多罗摄。具十二分。然其藏教皆通权实。拣权取实唯圆教收。未知圆义浅深宽狭。故受之以义理分齐。四既知圆教包博冲深。未审此经被何根器。故受之以教所被机。五知甚深义理正被圆机。未知其诠何为体性。故受之以教体浅深。六能所文义已知该罗。未审所宗尊崇何义。故受之以宗趣通局。七既知旨趣冲深。未委能诠文言广狭。故受之以部类品会。八既知部类广则无尽略乃百千。未知传译何年有何感应。使宗承有绪。知胜益可归。故受之以传译感通。九大旨既陈随文解释。先明总目包尽难思。故受之以总释名题。十总意虽知在文难晓。使沉隐之义彰乎翰墨。宗通之理见乎百千。故受之以别解文义。

  疏。因缘者下。疏文有二。一生起大意。二先因后缘下。开章别释。前中有三。一正释。二引证。三解妨。今初。先法。次若须弥下喻。后今摇如来下合。如来合山。智慧合海。此文意出智论。今转势用之。智论中问曰。佛以何因缘说般若波罗蜜经。诸佛不以无事及小事因缘而自发言。譬如须弥山王。不以无事及小事因缘故动。今以何等大因缘故。说般若波罗蜜经。此中论意。即以说般若为动须弥。今开须弥。约能说人。智海通能所说。动能说之佛智。说如来之智海。并即不共般若。又于经中广说佛身及与佛智。故佛身及智并通所说。疏故下经下。二引证也。疏。出现本为下。三解妨也。有伏难云。非一缘等。乃明出现之缘。今将证说。岂为惬当。故今通云。出现本为一大事因缘。一大事因缘。即华严佛智。明知出现之缘。即华严缘也。

  疏。先因后缘各开十义者。此下第二开章别释。于中二。初双标。二双释。双标可知。

  疏。因十义下双释先因中亦三。初列。次释后因。上十义下。结属会释。

  疏。言法尔者下释也。即为十段。今初。法尔。疏文分四。一正释。二引证。三结释。四解妨。初文可知。

  疏。故不思下。引证。此即第四十七经。第五大那罗延幢勇健法云。佛子一切诸佛能于一身等。乃至已下中间。应云法界众生靡不皆闻一一音声演尔所修多罗藏。一一修多罗演尔所法。一一法有尔所文字句义。如是演说尽尔所劫。尽是劫已复更演说尽尔所劫。如是次第乃至尽于一切世界微尘数劫。尽一切众生心念数量。未来际劫犹可穷尽。如来化身所转法轮无有穷尽。所谓智慧演说法轮。断诸疑惑法轮。照一切法法轮。开无碍藏法轮。令无量众生欢喜调伏法轮。开示一切诸菩萨行法轮。高升圆满大智慧日法轮。普然照世智慧明灯法轮。辩才无畏种种庄严法轮。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转如是等差别法轮。一切世法无能为喻。如是尽虚空界。一一毛端分量之处。有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一一世界中念念现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化身。一一化身皆亦如是。所说音声文字句义。一一充满一切法界。其中众生皆得解了。而佛言音无变无改无有穷尽。是为第五大那罗延幢勇健法。今疏略引耳。上钞中尔所字。经中皆是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字。

  疏。斯则处以毛端下。三结释也。结释经文。成初正说。于中初二句正结。后处则下。覆释。法界齐起为顿。如月入百川。非从东向西等。故长时不断曰常。无间断故。既常既遍故不待别因。

  疏。但随见闻下。四解妨。有伏难云。既横竖该罗。说穷时处。何有初成之始九会之终。故为此通。于中二。先正解妨可知。后令寻于此下。重通再难。难云。略本至少。安穷无尽之理。故为此通。以见理圆融故。少见能穷无尽。有法喻合。以一处下。释成上义。时处既一多相即法。岂一不含多。

  疏。二酬宿因等者。疏文分五。一标举章门二何以下。蹑前起后。三夫根深下。摽因深广。四深大云何下。释成深广。五宿因虽多下。开章别释。于中先标章。后别释可知。

  疏。三顺机感者。文中分六。一标章。二蹑前起后。三其犹下。约喻显相。四故兜率下。引经证成。五广显下。指略在广。六然此下。拣定于机。言今之闻者是未来机者。望说经时是未来故。故发菩提心品中。十方法慧同白佛言。我等悉当护持此法。令未来世一切菩萨未曾闻者皆悉得闻。亦是未来机也。

  疏。四为教本者。文三。初标章。次总彰大意。然后亦有二下。开章别释。大意中。初二句立理。故出现品云。譬如大海潜流四天下地。有穿凿者无不得水。彼喻佛智普入一切众生身中。今借用之。斯即喻也。非本无以垂末者。法说。如无海本不能流末。无其本月。则无月影入于百川。无有法身。岂能垂于应化。故无有根本之法。何有随宜之谈。后将欲下。两句正释。为本之义。故天台指为乳教。乳是酪等诸味本故。

  疏。出现品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者。彼文云。譬如日出先照须弥山等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后普照一切大地。日不作念我先照此后照于彼。但以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后。如来应正等觉亦复如是。成就无边法界智轮。常放无碍大智光明。先照菩萨摩诃萨等诸大山王。次照缘觉次照声闻。次照决定善根众生。随其心器示广大智。然后普照一切众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为作未来利益因缘。令成熟故。而彼如来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当先照菩萨大行。乃至后照邪定众生。但放光明平等普照。无碍无障。无所分别。释曰。始成便说华严。是照菩萨山王。此明是先大后小。

  疏。二为摄末之本者。于中二。初标名也。为华严未有未之可摄。以法华摄末归本归华严故。故为本也。疏。如日没时还照高山故者。二义取出现经意以证。而无此文。即是法华所明。先小后大及三时五时之教。后后胜于前前。法华涅槃唯闻一极。为照菩萨。

  疏。无不从此法界流下。二双证上二。先引摄论。后引法华。初引摄论。无不从法界流。即证开渐之本。无不还归此法界故。即证摄末之本。此乃义证教。谓论所明。报化身等。皆从法身生。还归于法身。法身等即义。今以法身类于华严故。云以义证教也。

  疏。法华亦云下引法华证。故下。吉藏引此立三种法轮。第一名根本法轮。第二名枝末法轮。第三名摄末归本法轮。文中便引便释。三节具也。疏。斯则法华亦指此经以为本矣者。结成本义。若自立为本。恐义未明。法华指此为本。本义方显。始见我身入于佛慧。即华严。亦令得闻法华入于佛慧。岂非指初为本。又法华第一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亦是从本流末。即指华严为一乘。分别说昔之三。三即鹿野四谛等。若也。不指华严为本。鹿野之前。以何为一乘耶。

  疏。五显果德者。疏文分二。初总明大意。有法喻合可知。后然果德有二下。开章别释。于中亦二。先正释可知。后然依正无碍下。融通于中三。初约用互在。以明六句。次约体相即。以明四句。后随举一门下。双结体用。

  疏。然依正无碍。通有六句。至其文非一者。初二指事令晓。余但列名。然相即相入相在之义。义分齐中即当广明。而相入各有分圆。若约圆说。应言刹中有刹。今欲显胜。举尘毛之分。以摄刹身之总也。言其文非一者。谓第六经。法界普明慧菩萨偈云。佛刹微尘数。如是诸刹土。能于一念中。一一尘中现。第一句也。成就品云。一一尘中难思刹。随众生心普现前。一切刹海靡不周。如是方便无差别。亦第一句也。现相品云。如来一一毛孔中。一切刹尘诸佛坐。菩萨众会共围绕。演说普贤之胜行。回向品云。一毛孔中悉明。见不思议数无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礼一切世间灯。僧祇品云。于一微细毛端处。有不可说诸普贤。如一毛端。一切尔。如是乃至遍法界。皆第二句也。又云。于一微细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毛孔能受彼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现相品云。如来安坐菩提座。一毛示现多刹海。一一毛现悉亦然。如是普周于法界。亦第三句也。普贤偈云。如于此会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复然。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现。现相品云。一切刹土微尘数。常现身云悉充满。普为众生放大光。各雨法雨称其心。亦第四句也。又云。一一尘中无量身。复现种种庄严刹。一念殁生普令见。获无碍意庄严者。即第五依内现依正也。僧祇品云。一微尘中悉能有不可言说莲华界。一一莲华世界中。贤首如来不可说。亦第五句也。世界成就品云。一毛孔内难思刹。等微尘数种种住。一一皆有遍照尊。在众会中宣妙法。即第六正中现正依。现相品云。一切诸佛土。一一诸菩萨。普入于佛身。无边亦无量。成就品云。一切刹土入我身。所住诸佛亦复然。汝应观我诸毛孔。我今示汝佛境界。皆第六句也。

  疏。又有四句等者。第二约体相。相即明四句也。相即互亡。故无有二。一佛即刹者。佛体即是法性土故。废己从他。佛体虚故土外无佛。法性无二故。二刹即佛身者。刹体即是法性身故。废他从己。刹体虚故佛外无刹。法性无二故。由性无二故。以性融相故。身刹相即三俱者。谓有身有土不坏相故。若无身无土无可相即故。四泯者。谓佛即刹故非佛。刹即佛故非刹。以互夺故。

  疏。随举一门即摄一切者。三双结体用。以即入二门无二体故。体外无用。唯相即故。用外无体。唯相入故。无有镜外之明明外之镜故。言并如下说者。即指义分齐中。

  疏。六章地位者。疏文二。初总彰大意。后开章别释。前中二。先顺明来意。后夫圣人下。立理反成。圣人之大宝曰位者。即周易下系辞云。夫天地之大德因生。圣人之大宝曰位。注曰。夫无用则无所宝。有用则有所宝也。无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也。疏。若无此位行无成者。即反成须位也。

  疏。此亦二种下。二开章别释也。于中三。一正释。二会融。三引证。初中先释行布。言行布者。行位分布。阶降浅深。如第二会明信。三明住。四明行。五明向。六明地。七明等妙。前非是后。后非是前。故言行布。后释圆融。言圆融者。圆满融通。疏释有二。初正释。二引证。前中自有二义。一者疏云。一位即摄一切位故者。此总辩相摄。谓四十二位之中。随举一位。即摄一切。如初发心住即摄余九住及摄行向地等。二者疏云。一一位满即至佛故者。此别明五位互摄。如初住摄于初行初回向初地。第二住摄第二行第二回向第二地等故。第十住满。则十行满十向满十地满故。十住满称灌顶位。第十地满时。亦称灌顶。而成佛故。十行智度圆。十地智度满。海幢比丘顶出诸佛说法。灌顶住后。即明佛者。即其事也。前唯约理行圆融。此兼明行证相似。

  疏。初地云下。二引证也。文即为三。一云。一地之中具摄一切诸地功德者。此约当地之中。自互相摄。一地摄十地。以一例诸位位皆然。上正引文。二云。信该果海者。此明五位互摄。贤首品中。乃至则得灌顶而升位等。此即义引为证。三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者。正明以初摄后。通于二义。若住满成佛。即是当位。以初摄后。若究竟成佛。即异位相望。以初摄后。如四十二字门。初阿字门具后荼字也。上来总有三义。一举一位。总摄五十二位。二举一位摄五位。三举初摄后。复应有后摄初。初后摄中。中摄初后。一摄一切。一切摄一。一摄一。一切摄一切。如理思之。上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是正引经文。梵行品云。若诸菩萨能与如是观行相应。于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现前。初发心时。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今略引耳。

  疏。然此二无碍下。会融也。于中二。初辩定其相。二正明会融。前中有二对。行布圆融。以教对理。以相对性。下正圆融。但融相性。初对。谓约能诠教道。则行布不同。约所诠之理。则圆融无碍。第二对。就所诠中。约相则深浅不同。约性则融通无二。言德用者。即德相业用也。

  疏。相是性之相故下。正明融会。文有三番。第一番。直明无碍。第二番。则互相成。谓无量本是约相行布。圆融本是一理平等。今圆融既不碍行布。故成无量之德。下句反此可知。第三番。从无量为一故。融通隐隐下。明相成而不失本相。无量为一故。融通而不失本相故。隐隐然似有二。一为无量故能重重。不失一相故能涉入。

  疏。故世亲。以六相圆融下。第三引证。此引论证。即总别同异成坏。由此故得举一全收。至下广明。次云上下之文非一者。双引经疏。若望经则唯是下文。若望疏文。通指一经上下耳。

  疏。七说胜行者。疏文亦二。先明大意。后开章解释。前中初二句依教正释。后二句引外事证。即论语第二。彼下二句云。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包氏注曰。求善道而学行之则人知己。今引证此。求为可知。及所能立。皆是行也。上两句行成得位。下两句行成得名。今为证位故。但引前耳。

  疏。行亦二种下。开章释也。先释后融。前中明顿成中。先正明。后引证。言一断一切断等者。等取一障一切障一修一切修一证一切证故。普贤行品。初说十句。若成此十。则顿成五十二种胜行。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故偈中云。不可说诸劫。即是须臾顷。莫见修与短。究竟刹那法。皆以圆融也。故妙严品云。一法门中无量门。无量千劫如是说。所演法门广大义。普运光天之所了。

  疏。二遍成诸行下。释行布从始迄终。故云乃至。则五位所行。皆此摄也。菩提心为始。体即三心。谓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无所执着。二深心。乐修一切诸善行故即是大愿。谓四弘等。三大悲心。救护一切苦众生故。七十八云。菩提心灯。大悲为油。大愿为炷。光照法界。光即直心。炷即深心。油即大悲心。多以三心为体。上求下化。照理起行。不出此故。言相者。即无相为相。同法界相。无分量相。无齐限相也。言功德者。无德不收故。发心品十种大喻。百门较量。亦不及少分。七十八卷。广以喻叹。亦不能尽。贤首品云。若有菩萨初发心。誓求当证佛菩提。彼诸功德无边际。不可称量。无与等。发心品云。发心功德不可量。众智共说无能尽。又云。菩萨发心功德量。亿劫称扬不可尽。以出一切诸如来。独觉声闻安乐故等。皆发心功德也。又云。欲见十方一切佛。欲施无量功德藏。欲灭众生诸苦恼。宜应速发菩提心。此上三事。皆是发菩提心。为万行之本。故首明之。即此发心。便名为行。

  疏。此二无碍下。第二融通可知。

  疏。八示真故下。文亦有二。先总明。后别释。文含多义。不异分齐中教因总该故。此略举义深理要。故别为一门。

  疏。九开因性者。文亦先总后别。总中先蹑前起后。良以下。总相解释。于中有三。初明因义。本有恒沙性德。本觉佛智无二体故。以此为因。二但相变下。覆彼因义。是以须开。所以相变体殊者。迷真如以成名相故。情生智隔者。失正智而成妄想故。上对约境。下对约心。五法具矣。三今令下。正明开义。知心空寂。则名相泯而真体合。达本无住。则妄想亡而正智生。真本不可以功成。要亡功而本就。深源不可以行得。必行尽而源成。若寂照双流。则因性开矣。性即知见。知见性相并皆显现。故谈已下结成开义。

  疏。亦有二下。别释。以言显示令其知有者。唯明示义。如示贫女宅中宝藏。未见未得。二使其修行者。义通开示。不知令知。名之为悟。未证能证。称之为入。显现之言。对于开义。如下破尘下。引经证成。经云。如有大经卷。量等三千界。在于一尘内。一切尘亦然。有一聪慧人。净眼悉明见。破尘出经卷。广饶益众生。佛智亦如是。遍在众生心。妄想之所缠。不觉亦不知。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出现。饶益诸菩萨等。即其义也。疏。唯以一大事因缘故者。即引他经。大乘法师。但云事物体事事义。道理随应皆得。今略释之。无二无三故名为一。佛因佛果故称为大。因果干能。令物解脱。并称为事。言因缘者。如来因此缘此。故出现耳。又因缘者。属于大事。正因佛性为因。缘因佛性为缘。了因所了为因。生因所生为缘。斯则大事。通因通果。因缘但语于因。因即种性之义故。彼经云。佛种从缘起。万行为缘起。斯佛种成菩提故。疏。所谓开示下。义引彼经。具云舍利弗。云何名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诸佛世尊欲令众生开(无上义)佛知见使得清净故。出现于世。欲示(同义)众生佛之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悟(不知义)佛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入(因义)佛知见道故。出现于世。广释如别。略释如下。疏。众生等有故言唯一者。随难而解。唯解一字耳。

  疏。十利今后者。文中亦二。先蹑前总辩。后此亦下。开章别明。又分为三。初约时分二。可知。次此益复二下。约行分二。后又此利益下。对前成异。二中。疏云。终竟不销等者。等取余句。余句云。要穿其身出在于外。何以故。金刚不与肉身杂秽而同住故。于如来所。种少善根。亦复如是。要穿一切有为诸行烦恼身。过到于无为究竟智处。何以故。此少善根。不与有为诸行烦恼而共住故。

  疏。二令起行成证入故下文二初证释后。良以有作下。释成。今初。疏云。乃至深入如来等者。中间经云。随顺一切如来境界。具足一切诸菩萨法。安住一切种智境界。远离一切诸世间法。出生一切如来所行。通达一切菩萨法性。于佛自在心无疑惑。住无师法。深入如来无量境界。故云乃至。

  疏。又此利益下。先对前辩异。所以辩异者。亦为拣滥故。利今后义似顺机感。机感亦有二世机故。故上文明约行分二。已是异。前但约时故。又顺机多约于所。利益多约于能。又顺机但是别义。利益通于十义。即总别之异故。对前九别。成斯十益也。于中二。先别对前。后亦可已下。通申本义。今初。文中。此十种益出于指归。但次第不同耳。彼次第云。一见闻益。二发心益。三起行益。四摄位益。五速证益。六灭障益。七转利益。八造修益。九顿得益。十称性益。此依从浅至深。自利利他等。而为其次。今疏顺前九门。展转相生。后能成前。以为次第耳。然见闻等。实通十因。欲显别义。随便逐胜。以别配耳。一以法尔常说遍说。便能触目对境。一切时中常如法见。所引经文如前总中。又出现品云。佛子。譬如雪山有药王树名曰善见。若有见者眼得清净。若有闻者耳得清净等。佛子。如来应正等觉无上药王亦复如是。能作一切饶益众生。若有得见如来色身。眼得清净。若有得闻如来音声。耳得清净等。又云佛子。我今告汝。设有众生。见闻于佛。业障缠覆不生信乐。亦种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上虽明见佛。佛是华严佛。故舌根尝法味。故贤首品云。此法希有。甚奇特。若人闻已能忍可。能信能受能赞说。如是所作甚为难等。兜率偈赞品云。设于念念中。供养无量佛。未知真实法。不名为供养。若闻如是法。诸佛从此生。虽经无量苦。不舍菩提行。一闻大智慧诸佛所入法。普于法界中。成三世导师。明知。见闻其益深矣。疏。发心益者。若不闻此。不能发心。设有发心不得尊胜。以初发心时便成正觉等故。义如前引。疏。造修益者。谓闻此普法。便能造修一行一切行故。如前引出现品云。多劫修行。不闻此法非真修故。

  疏。顿得益者。如下六千比丘。言下获于十眼。善财童子一生便能顿圆诸位。法界品初。菩萨顿证等。并如教迹中引。疏。灭障益者。即一断一切断。如随好品天鼓教云。汝等应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以等法界三业悔过。结云。若如是知。是真实忏悔。一切罪恶悉得清净。说此法时。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世界中。兜率陀天诸天子。得无生法忍。又诸天子以香华等供佛而成大益。又云。其诸香云。普雨无量佛刹微尘数世界。若有众生。身蒙香者。其身安乐。譬如比丘入第四禅。一切业障皆得销灭。若有闻者。彼诸众生于色声香味触。其内具有五百烦恼。其外亦有五百烦恼。贪行多者二万一千。瞋痴等分亦然。了知如是悉是虚妄。如是知已。成就香幢云自在光明清净善根等。皆灭障益也。疏。摄位益者。如前位中具明。疏。起行益者。如普贤行品云。菩萨摩诃萨。得闻此法少作方便。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一行一切行故。如前行中具引。疏。称性益者。谓依此普法。一切众生无不皆悉称其本性。佛果海中旧来益竟。故出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若不称性。岂得然也。疏。转利益者。如第一重地狱天子得益竟。展转成三重之益。后二即转利益也。如上灭障即第二重。亦是转利益。所望处别。故为灭障。第三重云。若有众生见其盖者。种清净金辋转轮王位一恒河沙善根。佛子菩萨住此转轮王位。于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世界中教化众生。乃至云。若有暂得遇斯光明。必获菩萨第十地位。以先修行善根力故。皆转利益。疏。速证益者。如前教迹中辩。一生圆旷劫之果中说。疏。故前九因皆为今益者。结也。

  疏。亦可一一门皆成十益者。此第二意却是正意。上但随宜耳。

  疏。因上十义故。此教兴下。第三结属。会释也。此上结属。下会释经文。彼经具云其说法者。同名法慧。悉以佛神力故。世尊本愿力故。为欲显示佛法故。为以智光普照故。为欲开阐奥义故。为令证得法性故。为令众会悉欢喜故。为欲开示佛法因故。为得一切佛平等故。为了法界无有二故。说如是法。十因举二。故有等言。疏。因缘相参者。神力是缘。余皆是因。故。云相参。今略举二。即有因缘。以疏对彼。因缘易知。故云可以意得。

  疏。第二明说经缘等者。疏文分二。先引例总明。后今有十缘下。开章别释。前中谓六成就中。信闻二种属于阿难。在佛灭后结集时安。不为经缘。余四成就。为经缘起。说必依时。要有方处。人通说听。即佛及众四义足矣。问智论云。说时方人令生信故。何以今言为缘起耶。答六中初二。唯属证信。后四义有两兼。阿难引之为生物信。当时无此教不得兴。故为缘起。今十缘中具有此四。

  疏。今有十缘下。开章解释中。先列后释。

  疏。今初。依时依文分四。一大意。二开释。三融会。四广如旨归。一句出法源。今初二。先拂迹显实。后就德显圆。前中疏。夫心冥至道。则浑一古今者。此约人显实。心与理冥契。则无今古之相。故肇公云。古今通始终。同穷本极末。浩然大均。生公法华疏云。古亦今也。今亦古矣。

  疏。法界无生等者。就法显实也。有生则属三世。便即有时。无生则无三世刹那。安有时分。故出现品云。真如离妄恒寂静。无生无灭。普周遍等。

  疏。下经偈云。下引经证。略举人证耳。即兜率宝幢偈也。彼具云。众生如是说。某日佛成道。如来得菩提。实不计于日。法界品云。菩萨智慧妙法轮。远离一切分别网。超越一切障碍山。不可以生死长短。染净劫数显示等。其文非一。

  疏。况无涯之说等者。二就德显圆。无涯之说。竖约长时。故旨归云。常恒之说。前后际而无涯。念劫圆融者。约一念即不可尽。一念即无量劫。无量劫即一念等。故云尔也。念即多劫。何定时之长短哉。

  疏。今以无时之时。略显十重时别者。此下第二开章解释也。就中三。初上二句标。次初唯下释。后于下结。二释中初唯一念者。谓于一刹那顷。遍无尽之处说无边法。二尽七日者。谓初成道一七日中。自受大法乐。大法乐者。所谓智慧寂静乐。第二七日。顿说此经。何以初成便说此经。此经胜故。若以初成表胜。初七最初何故不说。论云。思惟行因缘行故。因者能说之智。缘者所化之机。将欲说所得妙法以逗物机。故云思惟行行。疏。三遍三际者。谓尽前后际各无边劫。常恒周遍。演说此经。初无暂息上三易故。

  疏。但列名而已。疏。四摄同类劫下。以义稍隐故并加字。旨归但云。四摄同类。五收异类劫。六以念摄劫。七劫念重收。八异类界时。九彼此相入。十以本收末。今加一字。义则易见。故并不释。唯释第十耳。言摄同类者。于前无边劫各摄同类。如长劫唯摄长劫。短劫唯摄短劫等。疏。五收异类劫者。谓长劫摄短劫等。疏。六以念摄劫者。于一念中即摄无边同异类劫。念念皆尔。疏。七劫念重收者。此上念所摄劫中。各以念成劫。一一念亦各摄诸劫。是则念念既其不尽。劫劫亦复不穷。如因陀罗网重重无尽也。疏。八异类界时者。上之七重。且约一类世界。如今娑婆一类。今辩树形江河形等。无边异类之刹。刹既同处。而有不同时亦同时。而各别分齐。尽彼时分常说此经。疏。九彼此相入者。即彼异类界。所有时劫。亦各别相收。或同异类界时。互相摄入。若念。若劫。重重无尽。同前四五六七。于彼诸时。常说此经。疏。谓以非劫为劫者。第十难见故。以此句释之。以非劫为本。劫即为末。言非劫者。离分限故。如华藏世界。以非劫为劫。劫即非劫。念等亦尔。以时无长短离分限故。以离时分说彼劫故。以时无别体依法上立。法既融通时亦随尔故。离世间品云。菩萨摩诃萨知一切劫即是非劫。而真实说一切劫数。是为第六无碍住。故云非劫为劫。于前无量时劫。常说华严。

  疏。又此十种随一圆收者。此下。第三融会也。于中三。初此上二句。正融会。二依此说时则无始终下。通妨难。此上牒疑情。既无始终。何有初成之始九会之终。亦随见闻下。会释也。故疏指前通。又此一部。即是无边法海。以下皆结通无分齐故。一部即是一切说故。

  疏。若依此时下。三显胜能。于中又三。初拣他显胜。次而余教下。会他显胜故。或说下。再通妨难。难云。彼有三七六七等殊。云何不出于此。故今通云。皆是此经之时。随见闻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二说经处文有四。第一总彰大意。第二叙昔顺违。第三句数圆融。第四别明处异。初中有三。初拂迹显实。二融通显圆。三依义建立。今初。至而非国土。即拂迹显实中。谓既亡能所。何有能依之佛所依之处。普贤三昧品云。普贤身相如虚空。依真而住。非国土。犹是假说。以真无能所无可依故。

  疏。况刹尘即入下。第二融通显圆。无能所依。尚通实顿二教。实教顿教尚离处所。况于圆教耶。刹尘即入即下。通局交彻。二种四句。染净参融。即下染净无碍。二种四句圆满。教下总结难思。

  疏。然真非下。第三依义建立。不坏相故不妨立时。然旨归约处。先已有处。依此说经。后辩其时。疏家顺六成就之次第故。先明时耳。

  疏。然有言下。第二叙昔顺违。于中先正叙。后上之下决断。前中第一师云。既七处九会。人三天四。并居娑婆欲界之中。明是秽也。第二师云。说此经时。华藏世界六种震动。又言。其地坚固金刚所成。娑婆乃是土石诸山。岂得将此而为秽也。第三师云。但合上二无碍。谓感娑婆者。对华藏而见娑婆。感华藏者。对娑婆。而见华藏。亦如螺髻所见如自在天宫。身子所见丘陵坑坎。华藏品云。譬如见导师种种色差别。随众生心行。见诸刹亦然。后决断。言后一近宗者。且知刹该净秽。即二四句中之一句。未穷玄妙故云近宗。

  疏。然说此经处下。第三句数圆融。于中有三。一双标。二双释。三以粗例细。初标可知。

  疏。初净秽中下双释。先释染净二种四句。前一四句。以本刹末刹相望成四句。华藏为本刹。世尊修因所严净故。刹种所持世界为末刹。应众生有故。然末刹即狭。本刹则宽。末通净秽。本刹唯净。若宽狭相望。自属通局。今论净秽故。但取末中染刹。前二句可知。第三句。双明本末故。得称俱者。不同前二说华藏即不言娑婆。说娑婆即不论华藏。今要明华藏之内娑婆。如一庄严城中举一小室耳。上三皆。约事明。第四句唯约理说。若理事相望。则前三句皆末。第四句复为其本故。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海。法界等无别。庄严极清净。安住于虚空等。

  疏。又或唯染下。第二四句。随取一刹即有四句。不论本末染净。今正约娑婆染刹上。论四句也。即前三约净秽亏盈。后一约相尽理现。若约机说者。染就劣机见故。净就胜机见故。俱约二人同见故。刹体自在故。俱非约顿机故。亦唯约体故。

  疏。次明通局。二四句等者。先标后释。释中前四句。约一重平漫以论。后四句。约重重相摄以说。又前四约以人望处论通局。后四唯约说处论通局。前中初二句。唯约相说。一谓此界七处说经。二谓十方诸刹齐说。三以相随性故。即一能遍。如光明觉品。彼云。如于此处见佛世尊。坐莲华藏师子之座。十方一切诸世界中。各有百亿阎浮提。百亿如来。亦如是坐。此明一会即遍一切。非是彼处各别有佛。四即归理平等。后四句中。初一约广容门。事含于理事理无碍故。令一界即理能摄一切。二约普遍门。事如理遍。令此一界随所依理入一切刹。三广容即普遍故。正摄之时便能入。彼以此二门无异体故。四泯同平等门。法界之中。俱不可得故。

  疏。又以一尘例刹。亦有四句者。三以粗例细也。引文如前依正融通中说。

  疏。若从狭至宽略显十处下。第四别明处异中。文分为六。一标数。二初此下。列释。三然上下。总结。四然说十住下。释妨。五十余佛同者下。随难重标。六又上十处下。总融十义。二中。然其十名与旨归小有不同。旨归云。初此阎浮二。周百亿。三尽十方。四遍尘道。五通异界。六该刹尘。七归华藏。八重摄刹。九犹帝网。十余佛同。今疏所以不同彼者。以归华藏。即前染净无碍故。不立之故。旨归文云。事尽理现。染相尽故。其该刹尘。与遍尘道。并皆是尘故。第七中摄。八重摄刹者。亦名华藏中尘一一摄余刹海。亦不异于第六该诸刹尘故。并略之而加四五六。以成十义。此亦贤首略疏之中。光明觉品中意。参而用之耳。疏。如升须弥品者。此文为证七处而周法界之言。文云。尔时世尊不离一切菩提树下。而上升须弥向帝释殿下。云十方世界悉亦如是。法慧偈云。一切阎浮提。皆言佛在中。我等今见佛住于须弥顶。十方悉亦然。如来自在力。皆遍法界之文也。七处皆尔。文中但三贤三天。言不起而遍。义如下疏。疏。如光明觉品者。此证百亿遍法界。皆有同类一界。言同类者。同有须弥大海铁围四洲二十八天。各有百亿故名同也。彼经云。如是无数无量无边无等。不可数不可称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说尽。法界虚空界。所有世界。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复如是。彼一一世界中。皆有百亿阎浮提。乃至百亿色究竟天。其中所有悉皆明现。彼一一阎浮提中。悉见如来坐莲华藏师子之座。十佛刹微尘数菩萨所共围绕。拣唯阎浮。故云百亿。拣下异类。故云同类一界。疏。三遍异类树形等刹者。上二皆略释。下八唯列名目而已。而言等者。等取江河回转形等。经列二十形。结有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异类。一一流类皆遍十方虚空法界。与前须弥界等互不相碍。各于其中转斯法轮。疏。四遍刹种者。向明异类。且举百亿中异类故。今方明刹种。然异类言虽通华藏。言总意别。言遍刹种者。即取最中无边妙华光。香水海中普照十方。炽然宝光明世界种。其中摄二十重佛刹微尘数世界。结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于中布列。今遮那亦遍其中。疏。五遍华藏者。谓遍华藏一界。有前十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种。既皆如来修因之所严净故。常处其中而演说法。疏。六遍余刹海若种若刹者。即华藏之外十方无间。穷尽法界之刹海。例如华藏也。如第六现相品说。华藏世界海东。有世界海名清净光莲华庄严。南方名一切宝月光明庄严藏。西名可爱乐宝光明。北名毗琉璃莲华光圆满藏。东北名阎浮檀金颇梨色幢。东南名金庄严璃琉光普照。西南名日光遍照。西北名宝光照曜。下方名莲华香妙德藏。上方名摩尼宝照曜庄严。结云十亿佛刹微尘数等是也。疏。七遍前六类刹尘者。前之六段。各是一类。此上诸刹皆以尘成。一一尘中。皆有佛刹。如来于彼尘内刹中说经故。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界尚见。何况刹耶。又云。一一尘内难思刹。随众生心各别住。又云。如于此会见佛座。一切尘中亦复然。其文非一。疏。八尽虚空界容一一毛端之处。各有无边刹海者。此不论成刹之尘。但取容尘之处。兼于空矣。如二界中间空无有物。亦是容尘之处。今取遍法界虚空界。有刹无刹有尘无尘。但可容尘之处。即有无边同类异类一切刹等。如来于此常转法轮。阿僧祇颂云。一毛端处所有刹。其数无量不可说。尽虚空量诸毛端。一一处刹悉如是。又云。彼毛端处诸国土。无量种类差别住。有不可说异类刹。有不可说同类刹。不可言说毛端处。皆有净刹不可说。种种庄严不可说。种种奇妙不可说。如是等文。成证非一。而言于中说法者。彼次颂云。于彼一一毛端处。演不可说诸佛名。出妙音声不可说。转正法轮不可说。于彼一一法轮中。演修多罗不可说。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法门不可说。于彼一一法门中。又说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调伏众生不可说等。疏。九犹常网者。彼一一微尘。既各摄无边刹海。即此刹等复有微尘。彼诸尘内复有刹海。是则尘尘不尽。刹刹无穷。如帝释殿网重重。重重不可说其分量。而毗卢遮那亦重重无尽常演说法。疏。十余佛同下。文自释。

  疏。然上十类一一各遍法界等者。第三总结也。由上十门。初二。有遍法界之言。从三至十。皆略此言故。今总结皆遍。

  疏。然说十住下。第四释妨。谓有问言。若忉利天说十住法。既遍虚空周于毛道。未知夜摩天等亦说十住不。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若彼不说。则说处不遍。若彼亦说处。则杂乱。何以经中唯云忉利说十住法。夜摩天处说十行等耶。故为此通。于中三。初总答前问。次重通再难。后一一品下。以一例余。初中即隐显门。谓一门显时。余门则隐。如以十住为门。唯言十住遍。十行为门。唯明十行遍等。故云为门不同。亦无杂乱。

  疏。若约十住至彼此互有同遍法界者。即第二重通再难。谓更有问云。若约为门不同。为互相见不互相见。若相见者。还成杂乱。若不相见。何以知遍。今答此问。明有见不见。谓若约相即。即不相见。若约相入。则许互见。言若约十住与十行等。全位相摄。则彼此互无。各遍法界者。是相即门。谓若以十住摄于余位。则唯有十住。余位如虚空。以余位废已同十住故。余位亦尔。十住遍时。非十行等遍。是故互无各遍法界。言若约诸位相资。则彼此互有同遍法界者。是相入门。若以约力用更资不坏自他。如两镜相照故。东镜动时西镜中之影亦动故。得同遍法界。而有主伴故非杂乱。如十住为门。带十行等。同遍法界时。但名十住遍。不名十行遍。若十行等为门亦然。则有力能摄者为主。无力被摄者为伴。前相即门中。正十住遍时不妨余遍。但隐显不同耳。十住遍时十行等即隐。十行遍时余隐亦然。依相即门亦名纯门。遍周法界尘毛。唯有十住等故。依相入门亦名杂门。以诸位一时相资遍故。则十住中有十行等。余义至义理分齐中广辩。

  疏。十余佛同者下。第五随难。重释中二。先正显同遍。后然主主下。释通妨难。前中以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佛佛德用说法皆同故。故经云。三世诸佛已说。今说。当说。疏中引经我等诸佛亦如是说。即横论也。即证法佛言也。十地经云。我不见有诸佛世界彼诸如来不说此法。即金刚藏证法菩萨言也。

  疏。然主主下。二通妨中。谓有问言。余佛说处与遮那佛。为相见不相见。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谓若相见。即乖相遍。若不相见。即乖主伴。故为此通。谓见与不见。二义俱成。二互相见。主伴义成。见与不见。遍义皆成。但各遍同遍。以为异耳。文具四句。言主主不相见者。遮那为主时。十方余佛但得为伴。不得为主。若余佛为主。遮那亦即为伴。不得为主。故云主主不相见。二伴伴不相见者。如诸佛为遮那伴时。遮那更不得为伴。故云伴伴不相见。非谓彼诸伴佛自不相见。疏。主伴伴主则互相见者。即第三第四句也。三主伴得相见。如遮那为主见余伴佛。伴佛亦见遮那故。四伴主相见者。如遮那为伴余佛为主。则得相见。然三四二句。义则不异。但约一人。互通主伴。故成四耳。言无杂乱者。结为门别故。言亦无障碍者。约常融摄故。

  疏。又上十处下第六。总融十义。于中分三。初正显十义融通。次而随下。对时显处。后此犹约下。三进显甚深。谓上十重。但是器世间耳。未说佛毛孔及众生毛孔中事。一一皆悉重重无尽。言普贤众生一一皆尔者。普贤若望如来。亦名众生世间。若望众生。亦名智正觉世间。又举普贤。则摄一切菩萨也。

  ◎第三依主。疏文分五。一总彰大意。二今说此经下。假难徴起。三故说此经下。总相会通。四今先明下。开章别释。五是知或说下。会通余教。今初。谓如来唯一无障碍身。随机教异耳。

  疏。夫真身寥廓与法界合其体者。若以法界为身。法界即身。不言合体。今以无障碍智与如冥一。故言合体。故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则以如智共为真身。既智合如。则令色相功德无不合如。疏。包罗无外与万化齐其用者。体既合如。如无不在。如无不包故。令佛身亦无不包矣。万化云云。即是法身大用。而言齐者。以如来得一切法量等身故。假言齐耳。上二义明佛身体用同法界体用。故浑万化。即真会精粗一致。圆融无碍也。故次疏云。穷源莫二。谓若据本以适末。则一源有万派。若寻流以讨源。则千途无异辙。若三江之浩淼。并源出于岷山也。执迹多端者。即据本适末。不知多端是应迹耳。疏。一身多身经论异说者。出执迹之由也。由经论中一多异说故。经随物异。论逐经通。人随教执。若识其源。一多无碍。故光明觉品云。一身为无量。无量复为一。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此身无所从。亦无所积聚。众生分别故。见佛种种身。即其义也。言异说者。或说唯一。即如此经云。十方诸如来。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无畏亦然等。或说二身。佛地论说。一生身二法身。谓法身实报。皆名法身。实功德法故。他报化身。俱名生身。为物生故。智度论中意亦同此。又般若论说有二佛。一真佛。二非真佛。初是法身。后即报化。下经之中。亦多说二。文云。诸佛真身本无二。应物分形满世间。又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所现众色形。令入此法中等。或分为三。即法报化。亦言法报应。应即化也。或说四种。楞伽经说。一应化佛。二功德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初是化身。中二是报身。后一是法身。金光明经又说四种。一化身非应佛。谓为物所现龙鬼等形。不为佛身。名化非应。二应身非化。谓地前菩萨。所见佛身。依定而现。非五趣摄。名应非化。即四善根所见。一大千界一应身也。三亦应亦化。谓诸声闻所见佛身。见相修成。故名为应。人见同类。故名为化。四非应非化。谓佛真身。前三并是化身。后一法报二身。佛地论中亦说有四。一受用非变化。谓自受用身。二变化身非受用。谓变化身。化地前类。三亦受用亦变化。谓他受用身。化十地菩萨。四非受用非变化。所谓法身。是则前金光明。约三身上论四。合法报而开化身。今约三身谓四。三身俱开。复重开于报故。虽有四义理不乖三。或说五身。如大通经说。然睿公维摩疏释云。所谓一法性生身。二亦言功德法身。三变化法身。四虚空法身。五实相法身。详而辩之。即一法身也。何者言其生。则本之法性。故曰法性生身。二推其因。则是功德所成故。是功德法身。三就其应。则无感不形。是则变化法身。四称其大。则弥纶虚空。所谓虚空法身。五语其妙。则无相无为。故曰实相法身。五所以能妙极无相。四大包虚空。三遍应万化。无感不形者。就机而明。何者三有之形。随业而化。故有精粗大小万殊之差。二如来法身。是妙功德果。功德无边。果亦无边。功德无相。果亦无相。功德方便。果亦方便。无边故量齐虚空。无相故妙同实相。方便故无感不形。是为如来真妙法身。阴界不摄非有非无。一以有此身。为万化之本。故得于中无感不应。如冥室曦光随孔而照。光虽万殊之本之者一。所谓真法身也。若直指功德实相名为法身。此乃以法深理假名为身。非色像之谓也。上皆五身义。若以三身摄之。初二是报。次一是化。后二是法。又有义说有于九身。以三身各三故。法身三者。一真法界以为法身。本有三大故。故为三耳。修成为报身。同体大悲。名为化身。报身三者。真智所证故名法身。智德圆满即是报身。为十地所现故曰化身。应身三者。化必有体即是法身。故经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修因所成即是报身。感而必形即是化身。或说有十。自有二义。一约十地所得十身。如胜天王经说。一平等身。二清净身。三无尽身。四善修身。五法性身。六离寻伺身。七不思议身。八寂静身。九虚空身。十妙智身。二约佛身之上。自具十身。即如下明。故疏云。一身多身经论异说。略示异义无厌繁文。

  疏。今说此经佛。为真为应为一为多。下第二假问徴起。于中二。先问起后。若言真者下。徴难。今初。但有两对。已含前后诸义。徴难中先难真应。后难一多。初中有三。一约名。二约处。三约机。言为一为多者。二难一多。言多处别现者。如光明觉品云。如于此处见佛世尊。坐莲华藏师子之座。十佛刹微尘数菩萨。所共围绕。彼一一世界中。皆有百亿阎浮提。百亿如来百亿佛刹。亦如是坐等文是也。又云。如于此处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如是。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现等。疏。何以复言。而不分身者。出现品云。譬如梵王住自宫普现三千诸梵处。一切人天咸得见。实不分身向于彼。诸佛现身亦如是。一切十方无不遍。其身无数不可称。亦不分身不分别。

  疏。故说此经佛并非前说下。三总相会通也。于中二。上即遮非。后即是法界无尽身云下。显正。于中三。初总相显相。次对难会融。后结成难思。

  疏。真应相融一多无碍下。第二对难会融。于中分二先二句双标。后即卢遮那是释迦故下。双释。亦二。先释真应。后释一多。前中二。先此两句。唯释真应。通前约名为难。谓余教遮那是真。释迦是应。故经云。清净法身毗卢遮那佛。千百亿化身释迦牟尼佛。今既相即。明是真应相融故。名号品云。或云毗卢遮那。或名释迦牟尼。但名异耳。又华藏品中明。第十三重有世界。名娑婆。其佛即是毗卢遮那。故知融也。疏。常在此处亦兼通前。约处为难。谓常在此处。即他处故。远在他方。恒住此故者。二有二对。正明真应。兼显一多。而含有身土对。前约处为难。初作真应释者。以约应故在此。约真故周遍法界。故经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恒处此菩提座。初句即真。余三皆应。第四句常在此处。余三句即他处也。言兼显一多者。在此处即一。在他处即多。如不起一处遍一切处。处此菩提座一也。普现众生前多也。言含土者。此处即娑婆。他处即兼华藏。

  疏。身不分异亦非一故下。二释一多也。身不分异故非多。多不碍一也。亦非一故虽一。一不碍多也。上唯释一多。疏。同时异处一身圆满。皆全现故者。正释一多兼该真应。言一多者。以一身全现故。非一非多也。一身现多故。一不碍多。多现而常一故。多不碍一。如上已引。一身为无量。无量复为一。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等。又云。唯一坚密身。一切尘中现等。出现品云。如来于一成正觉身。普现一切众生数等身。成正觉等。而言同时异处者。若异时异处。容许一身次第遍游。今明同时异处决是多身。而是一身全现故非多矣。其犹一月一刹那中百川齐现。皆即一即多。又普现故非一。一月故非多故。智幢菩萨偈云。譬如净满月。普现一切水。影像虽无量。本月未曾二是也。故下光明觉品疏中。明有同时同处见。异时异处见。同时异处见。异时同处见。同异时处一人顿见等。言兼真应者。一身圆满即是真身。皆全现故。即是应身。又言全现者。非分现也。言分现者。如一身中现多头。头中有佛。腰现仙人等。即分现也。今言全现者。即此佛身。即一切身。即诸类身。全菩萨身。是佛身等。

  疏。一切菩萨不能思故者。结成难思也。兼对前约人为难。菩萨尚不能思。况人天能见耶。以离心缘相故。二十一种功德中。有无能测身。第八十经云。如来清净妙法身。一切三界无伦匹。以出世间言语道。其性非有非无故。虽无所依无不住。虽无不至而不去。如空中画梦所见。当于佛体如是观。由非真非应非一非多故。不可作真应一多等思也。故光明觉品云。佛身无生超戏论。非是蕴聚差别法。故难思也。又云无染无所著。无相无依止。体性不可量。见者咸称叹。其文非一。既云菩萨不能思。明唯佛境。

  疏。今先明十身。后彰无碍。下第四开章解释也。于中三。初上二句标。次言十下释。后以此身云下。总结周遍。

  疏。广显其相如第八地及离世间品辩者。如第八地中明。前十身各有十相。第二十身。即是前十之中第七。如来身之十相。又明前十身相作。谓随众生心之所乐。能以众生身。作自身。国土身。业报身。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智身。法身。虚空身。如上教迹中引。及一一释相。并在下文。言离世间品者。彼五十三中有十佛。即前第二十身。而名小异。彼亦会释。言十佛者。所谓成正觉佛。愿佛。业报佛。住持佛。涅槃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随乐物。第五十八中。又明十种见佛。即见前十佛文云。所谓安住世间成正觉佛。无著见愿佛。出生见业报佛。深信见住持佛。随顺见涅槃佛。深入见法界佛。普至见心佛。安住见三昧佛。无量无依见本性佛。明了见随乐佛。普受见。然无著等。复有十义。并至下当明。

  疏。一切尘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者。等取下半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现。此即第五经普贤菩萨偈也。言其文非一者。遍于一经。如第六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又云。一一微尘中。能证一切法。如是无所碍。周行十方国。又云。佛演一妙音。周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等。如是等用。无量无边。谓或现摄生。或现威仪。或现八相。或现三乘形。或现五趣形。或现六尘境。差别名号。业用多端。不可称说。法界微细。无不皆遍。故云周遍也。

  疏。二相遍无碍。谓上差别用中。各摄一切业用者。如上所明。摄生威仪行住坐卧。如不思议品云。如来一坐食已。结跏不动。遍于十方经一切劫。今明即此坐中便具行住及卧也。又如前现八相相遍者。岚毗尼林神。说如来受生云。善男子。当知我见佛于此四天下。阎浮提内岚。毗尼林园中。示现初生种种神变时。亦见如来于三千大千世界百亿四天下。阎浮提内。岚毗尼园中。示现初生种种神变。亦见三千大千世界。一一尘中无量佛刹。亦见百佛世界。千佛世界。乃至十方一切世界。一一尘中无量佛刹。如是一切诸佛刹中。皆有如来。示现受生种种神变。如是念念常无间断者。但是一重之遍。今此明一一相中皆具八相。如三十一经云。菩萨在母胎中。自在示现一切法界道场众会甚微细。菩萨在母胎中。示现一切佛神力甚微细。又离世间品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甚微细趣。何等为十。所谓在母胎中。示现初发菩提心。乃至灌顶地。二在母胎中。示现住兜率天。三在母胎中示现初生。四在母胎中示现童子地。五在母胎中示现处王宫。六在母胎中示现出家。七在母胎中示现苦行。往诣道场成等正觉。八在母胎中示现转法轮。九在母胎中示现般涅槃。十在母胎中示现大微细。谓一切菩萨行。一切如来自在神力。无量差别门。佛子。是为菩萨摩诃萨。在母胎中十种微细趣。释曰。母胎一相之中。八相皆具。万德斯圆。故云相遍也。又上示三乘。今一乘具三。上示五道。今一道具五。例可知也。

  疏。三寂用无碍无私成故者。若取义显。应作思惟之思。今用无私之私。则表不偏为故。亦以无心于物故。谓常在三昧为寂。无方利物为用。即定即用故云无碍。如摩尼天鼓无心雨宝及出声。故不思议品云。一切诸佛于一念中。悉能示现一切三世诸佛。教化一切众生。而不舍离诸佛寂灭三昧。是为诸佛不可思议境界。又第一经云。身遍十方而无来往。第三经云。如来境界不可量。寂而能演遍十方。第四经云。广大寂静三摩地。不生不灭无来去。严净国土示众生。此树华神之解脱等。

  疏。四依起无碍无心顿现海印力故者。谓虽寂用无心不妨皆依海印之力。又正依定即起用故。贤首品云。或现童男童女形。天龙及以阿修罗。乃至摩睺罗伽等。随其所乐。悉令见众生形相各不同。行业音声亦无量。如是一切皆能现。海印三昧威神力等。

  疏。五真应无碍应即同法一味平等故者。释迦遮那无二佛故。吾今此身即法身故。第五经。云真如平等无相身。离垢光明净法身。智慧寂静身无量。普应十方而演法。又云。如来真身本无二。应物分形满世间。光明觉品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相威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等。

  疏。六分圆无碍者。支分不碍全身。全身不碍支分。谓遮那一一身分。手足眼耳乃至一毛。皆有舍那全身。法界品云。如来一一毛孔中。一切刹尘诸佛坐。妙严品云。佛身一切相。悉现无量佛。普入十方界一一微尘中。以一毛之性不异全身故。故出现品云。佛子。菩萨摩诃萨。应知如来一毛孔中。有一切众生数等诸佛身。何以故。如来成正觉身。究竟无生灭故。如一毛孔遍法界。一切毛孔悉亦如是等。又如来眼等。皆遍法界。若分与圆异。分既有多。应有多个法界。合成一身。以分圆无碍故。一遍一切遍也。又法界品中。普贤毛孔支节亦然。

  疏。七因果无碍不碍现因故者。谓一一毛孔。现自遮那往昔本生行菩萨行。所受之身及所成事。亦现十方一切菩萨身云。及下经中眉间出胜音等尘数菩萨。又第一经云三世诸佛所有神变。于光明中靡不咸睹。第五经云。佛以本愿现神通。一切十方无不照。如佛往昔修治行。光明网中皆演说。第六经云。一一佛身中。亿劫不思议。修习波罗蜜。及严净国土。如是等文。其处甚多。

  疏。八依正无碍者。如上说因中释。又此身云即作一切器世间故。故经云。或作日月游虚空。或作河池井泉水。又或时作地水。或复作风火。相入相即六句。并如前释。

  疏。九潜入无碍等者。文中二。先标章。后入众生界下。释释。释有二义。一明佛入众生。二又亦摄下。明众生入佛。皆众生不知。故云潜入。今初有三。初一句正释。次如来藏下引喻。后故出现下。引证。喻中。众生真心名如来藏。随无明等缘作诸众生流转三界。而此真心自性不失。故胜鬘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难可了知。若转以喻显者。如大海水因风成波。而不失湿性。佛亦如是。随众生感现万类殊形。而如来身不失自性。此以众生自法身作自众生。喻如来真身入一切众生。

  疏。故出现品下。引证。引其二文。初佛智潜入者。此以智身通证佛身。佛身随化文处盖多。今取潜入之义。故引出现耳。彼经云。譬如大海其水潜流四天下地及八十亿诸小洲中。有穿凿者无不得水。而彼大海不作分别我出于水。合佛智海水亦复如是。流入一切众生心中。若诸众生观察境界修习法门。则得智慧清净明了。而如来智平等无二无有分别。但随众生心行异故。所得智慧各各不同。今所引者。正取潜入之义耳。疏。又云众生心中等者。亦是彼品前文已引。

  疏。又亦摄下。上辩潜入。佛入生身生不知故。今明摄他。正摄他时不碍入他。故称无碍。

  疏。十圆通无碍等者。文中二。先别明。后总结。今初。以遮那佛融大法界。而为其身故。无不即。不待现身方名即事等。以法界之体无不包故。无不即故。令身亦然。若指相别说者。佛身色相即事也。全同法身即理也。即一即多乃有二义。一法身为一。应化为多。真应既融。故相即也。二此一处应即多处。应亦以体融。又即此一应为多应故。故光明觉品云。一身为无量。无量复为一。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此身无所从。亦无所积聚。众生分别故。见佛种种身等。即依即正者。亦有二义。一以法性身土融无二故。二者有国土身故。即依。有智正觉等身故。即正。即人者。证法成人故。即法者。佛以法为身故。即此即彼者。不离菩提树而遍一切处故。既亦不离一切处而坐菩提树。可言即彼即此也。二义小异。彼此相即是同。又即此佛是他佛故。他亦是此。即情者。异木石故。即非情者。同色性作河池等故。非情即佛体故。蕴界入等若虚空故。即深即广者。无形绝相故。深量无不包故广。又量同空故广。离空相故深。故问明品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入。出现品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一切如来亦复如是等广也。非至非不至深也。又如虚空宽广非色。而能显现一切诸色等。皆深广也。又妙严品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充满法界无穷尽广也。寂灭无性不可取深也。为救世间而出现。具深广也。即因即果者。因无异果之因。果无异因之果故。十身之中。有如来身有菩萨身故。即三身即十身者。若以佛身上十身者。菩提身。愿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即三身中化身摄也。相好身。威势身。福德身。义通报化。法身即法身。智身义通三身。局唯报身故。即三是十。即十是三。若约融三世间十身。即三身者。如来身通三身。智身亦通三身。法身虚空身即法身。余六通法化。法身体故。随物应国土等故。

  疏。同一无碍法界身云。二总结成也。即以无障碍法界为体。含四法界何所不具。故无不即耳。则未有一法非佛身也。

  疏。以此身云遍前时处常说华严者。第三总结周遍也。上来第四开章释竟。

  疏。是知或说报身在色究竟约摄报说等者。第五会释余教也。文中三。初别会。二总非。三拣滥。今初。略会五文。一会起信唯识等文。起信论云。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藏和尚疏。引地论释云。一者现报利益。受佛位也。二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自问云。何故他受用报身在此天耶。一义云。以寄报十王显别十地。然第十地寄当此天王。即于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余义如别说。天宫钞释余义云。二即四智圆满。唯识即实报成佛。此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唯识为引摄二乘。令知菩提树下非是报身。且指彼为实报也。

  疏。今亦据二文之意及十地经文通之。故云约摄报果说。

  疏。或说报身在余净土约引摄者。即第二通涅槃央掘等经也。涅槃二十四。高贵德王菩萨品。明十功德中。第四功德。高贵德王难云。若有菩萨修大涅槃。悉作如是十事功德。如来何故唯修九事不修净土。佛答具修。末云。善男子。西方去此娑婆世界。度四十二恒河沙等诸佛国土。彼有世界。名曰无胜。彼土何故名曰无胜。其土所有庄严之事。悉皆平等无有差别。犹如西方安乐世界。亦如东方满月世界。我于彼土出现于世。为化众生故。于此界阎浮提中现转法轮。非但我身独于此中现转法轮。一切诸佛亦于此中而转法轮。以是义故。诸佛世尊。非不修行如是十事。善男子。慈氏菩萨以誓愿故。当来之世。令此世界清净庄严。以是义故。一切诸佛。所有世界。无不严净。释曰。既言为化众生居此阎浮提。无胜国土。是我严净。明指报身在余净土。言央掘经者。经文稍广。今略义引。谓佛答央掘云。我住无生际而汝不觉知等。央掘难云。若住无生际。何以生于此土。佛答云。东方有佛。汝往问之。当为汝说。央掘与文殊同往问佛。彼佛答言。彼释迦者即是我身。大意明余净土中佛。是证无生际者。今生娑婆是化现耳。故云在余净土。而疏言约引摄说者。不言严净华藏及周法界帝网之刹。不言此身周满法界。而言在于东方等。明是随宜引摄娑婆杂恶众生。令修净土之行耳。

  疏。或说舍那坐千叶华摄二地说者。第三通梵网等经。彼云。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等者。即以莲华台上。为本源卢舍那。千叶释迦复是大化。一释迦更有百亿。方为小化者。亦不言其身充满一切世间。普贤莲华。有不可说叶。量周法界。十地菩萨之华。尚量等百万三千大千世界。况如来耶。明知亦是他受用身。摄二地耳。以二地戒度圆满故为说戒以初地化百佛刹。则有百叶之华。二地化千佛刹故。华有千叶。若至三地应见万叶。四地亿叶。五地千亿。六地百千亿。七地万亿那由他。八地百万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九地百千万亿阿僧祇国土微尘数。十地不可说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据上十地。百万三千尚犹略说。故知非显真极之身。

  疏。或说登地方见约胜机说者。即四通他受用身。登地之机为胜机耳。前别约二地。今通约十地也。

  疏。或分三异约体相用说者。第五通会三身也。若直说者。法身约体。报身约相。化身约用。然起信立义分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藏和尚释相大云。二种藏中。唯取不空如来藏也。用大者。谓随胜业约自体大用。报化二身约粗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也。释曰。依此解者。体相二大俱名法身。以性功德本自有故。用即报化。亦是约三大说。若各配者。一以不空之藏修成方显。为真报故用大中报。他受用故。显胜名报。若应约登地之机。亦是化故。

  疏。俱非此经真实之义。第二总非也。以十身圆融为实义故。

  疏。设分三十第三。拣滥也。云何拣耶。粗相约教而说。三身为权。十身为实。若不知三身即是十身。为不融前。权外立实故失经宗。

  第四依三昧。疏文分二。先立理正明。后对文略释。今初。先别显。后结成。初中下十住。

  疏。明入定意总有六义。一此三昧是法体故。即十地论意。二非证不说故。若不证而说。则是生灭心行说实相法。三总显法体非思量境故。明要忘心方契上义。前约显实。此约遮过。然上三义后后释于前前。大同小异。四观机审法故。须药病相当。方可说故。五为受佛加故。上四内因。此一外缘。因缘和合方能说故。六成轨仪故。即一向为生。上五自利。此一利他。今疏含具。初之二句。总相立理。非唯入定为物。出定亦然。宜见出者则出。宜见入者便入。故云唯物。圣无定乱故。云圣岂然乎。故净名云。不定不乱。

  疏。示轨后徒下。别显意也。此即第六意。疏。明将有说必须净鉴前理者。含前四意。静者离思量也。鉴者证法体也。静鉴前理者。观机审法也。前字兼机故。佛加可知。从定起而发言下。亦明非证不说。亦总显前六之胜用也。

  疏。故于诸会下。总结成也。九会说经。八会入三昧。第二不入故名为多。第一会普贤菩萨。入毗卢遮那如来藏身三昧。第三会法慧菩萨。入菩萨无量方便三昧。第四会功德林菩萨。入菩萨善思惟三昧。第五会金刚幢菩萨。入智光三昧。第六会金刚藏菩萨。入菩萨大智慧光明三昧。第七会如来自住刹那际三昧。第八会普贤菩萨。入佛华严三昧。第九会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第二不入者。未入位故。有云盖文漏耳。说世间法。尚须入定。况十信耶。若约所表前义无失。

  疏。有不入下。第二对文略释。不入之义。已如向说。其所入下。显胜超劣。寄位优劣所入不同。人法俱胜故。一一三昧皆尽法源。非如入初禅时。不入二三等故。以尽法源故。并感诸佛三业加等。◎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五依现相。疏文分四。一总明大意。二显相不同。三别明放光。四料拣同异。今初。应有四句。一者随相。二者无相。三者无相不碍相。四者相即无相。法性寂寥。即第二句。无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别明中有初一句。故应莫执无相。以斥诸相也。故下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相威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十地经云。佛住甚深真法性。寂灭无相同虚空。而于第一实义中。示现种种所行事。所作利益众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与无相。无差别。入于究竟皆无相等。即其义也。

  疏。起教多端下。第二显相不同也。由所起教异故。能起相殊。如说法华。以放光动地雨华为相。将说涅槃。以声光遍照普告为相。如说般若。以散金华为相。今经具有诸相。华藏世界六种震动。雨于华云香云盖云鬘云璎珞云等。皆其相也。又现相品。现五种相等。

  疏。故诸会下。第三别明放光。于中文三。初总明。次然有二下。别显后随处放异总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当知者。重释随相。三中言十光者。第一会放于二光。谓现相品初。于如来众齿之间放种种光。二亦于此品放眉间光。第二会放足轮光。第三会足指放光。第四会足上放光。第五会膝轮放光。第六会亦眉间放光。第七会初不放光。而出现品放二种光。谓放眉间光加于妙德。放于口光加于普贤。第八会总。不放光。第九会亦放眉间白毫光明。初会七会各二光。八会不放故。故九会共有十也。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门众齿放者。表教道遐舒。金口所流。从佛口生。真佛子故。以是义故。于总处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身故等。眉间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轮最下表信四义。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最卑微故。三为行本故。四信该果海已满足故。第三会足指安住故。四足上依行故。五膝轮屈伸可回向故。六十地眉间。表所证十如具足中道故。七出现眉间。表出现中道。不住生死涅槃之二边故。又口放光。表佛口生真长子故。第八会不放。行依解发依解光故。或略无故。第九眉间。表证穷法界之中道故。广如下疏。故云至文当知。

  疏。其动地等下。第四料拣同异。庆前起后。二义不同。故取起后。不取庆前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说此菩萨八地时。如来现大神通力。振动十方诸国土无量无数难思议等。既牒八地。明是庆前赞竟。便请第九地故。义兼起后。

  第六依说人。疏文分二。先总显来意。后开章别释。今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种。教理行果。理法湛然无兴废。龙宫教海亦多长在。修行克果。则在于人。故般若论云。法欲灭者。修行灭故。然弘有二义。一者自行。二者转化。今取转化。下文云下。引证也。即第十六卷胜慧菩萨偈。具云。譬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故说者如灯。能照众生心宝故。

  疏。今此能说通三世间下。开章别释。于中三。初总明说人。次指文显说。后说仪不同。今初。总有四种。一明有三。二开三为五。三开五为十。四开十为无量。

  疏。开即为五者。开三世间中智正觉一。为三乘故。众生世间及器世间。仍旧不开。故为五也。

  疏。更开为十等者。以三世为三。微尘说为四。毛孔说为五。疏。器及有情各有分圆下。出为十所以。直语世界说。是器家之圆。若言微尘说。即器家之分。但言有情说。是有情家圆。若云毛孔说。即有情家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萨声闻众生也。疏。此上诸说通三世者。上之七说。并通三世也。谓过去佛说。现在佛说。未来佛说等。疏。故普贤下。引证。言如是说等者。等取下句种种悉了知也。亦等余文。

  疏。广则无量法界品中类非一故者。法界品中。略明五类法界。皆有说义。五类之内一一复多。故云无量。言五类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俱融。四俱泯。五无障碍。初中有十门。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体。六用。七顺。八逆。九教。十义。二人法界亦有十门。一人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诸神九菩萨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识等。故云类非一也。

  疏。如僧祇下。指文显说。言菩提树等。即器世界说。至文当知者。经云。其菩提树恒出妙音。说种种法无有尽极。而言等者。等取余文师子座说等。又等取尘毛之文。如善慧地云。或时心欲放大光明演说法门。或时心欲于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音。或时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形无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时心欲令不可说无量世界。地水火风四大聚中。所有微尘一一尘中。皆悉演出不可说法门。如是所念一切随心无不得者。上之所引。即器界尘毛等说也。

  疏。其能说下。三明说仪不同。指下文耳。

  第七依听人。疏文有二。先明大意。后即下诸众下。略指类别。疏。子期云丧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想流水。钟子期云。善哉。洋洋兮若江汉。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得之。伯牙游于泰山。又遇天阴卒逢暴雨止于岩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为霖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每奏。钟子期辄穷其趣。伯牙乃舍琴而叹曰。善哉。子之善听。夫志想像犹吾心也。吾于何处以逃声哉。庄子加云。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文选云。士为知己者用。女为悦己者容。明人之道术在遇知音。知音即听者。

  第八依德。本文三。初明大意。次略。有二类下别释。后若感者下拣滥。初中疏。川有珠下喻。内无得下合。后然唯约说者。拣定。

  第九依请人者。文二。先举无显有。后然有二下。别示请仪。

  第十依能加者。亦二。先总明大意。后然若佛下。别释所以。今初先立理。后指陈。前中借尚书意故。彼第四云。民罔常怀。怀之有仁。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心冥至极下。指陈也。以入定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故。感十方诸佛现前等。别释中四。一总彰有无。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尔僧祇随好下。释通妨难。四加有下。就类彰别。二中先徴后释。释有三意。疏。欲显诸佛同加即同说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说即不可言加。即但名自说耳。今由同加皆与智劝说。则显同说也。疏。一说一切说故者。第二意也。上显通方之法。此显圆融之教。然一经中。总具四句。今但举一以顺同加义。故言四句者。一者一说如僧祇等。二者一说一切说。如向所明。三者一切说是一说。如一切处文殊遍周法界同声说偈。显法无异故。四者一切说是一切说。如十方来证皆自叙云。我等诸佛所亦如是说。余三不顺同加故。疏不明耳。疏。亦显果海下。第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萨表因故。故十地经云。此处难宣示。我今说少分。论经云一分。论释云果分不可说。但说因分。因分于果分为一分耳。

  疏。若尔僧祇下。三释通妨难。于中三。初设难。二释难。三遮难。今初也。

  疏。表微细下。二释难也。略举二意对前三意。言微细难知者。对前同说及一切说。前菩萨说。以受加故表佛同说。今以僧祇数量重重微细。唯佛能知。随好光明功德。一好一光能破地狱。三重顿圆故亦难知。唯佛能了。故佛自说。疏。超出因果故者。对前果海不可说也。前难中意云。若以菩萨表因。今佛自说应可。表果可说故。今答云。对果说因言因可说。因无果外之因。没同果海故。因亦叵说。如鸟迹同空迹亦叵说。因既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说。

  疏。然施设不同不应一准者。三遮难也。恐有难言。若今佛说。即表微细。余应是粗。此言超出前应系着故。此遮云。圣教施设。千差万别。各取一表不应克定。受加表于同说。亦非粗非着。佛说表细显超。亦不碍于同说。约表小异大旨全同。何不亡言触途生滞。故云不应一准。

  疏。加有二种下。第四就类彰别。于中二。先显别。后指文。前中显有三业者。口业劝说以益辩。意业冥加以益智。身业摩顶以增威。然意与智虽则是冥。以与身语同时。此二显彰以少从多故。三皆称显。冥唯与智故有不同。

  疏。普光法界下。后指文也。普光摄三会。谓二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会故。此四会并唯有冥。由二七两会不入定故。故无显加。而文殊师利普贤菩萨。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加。第八会普贤虽入三昧无有加分。但有作用发起故无显加。亦云承佛神力故有冥加。法界品。如来自入三昧不可有加。下普贤文殊有说无定故阙显加。皆承佛力故。能说能证故有冥加。疏。余皆具二者。即余五会。显必有冥者。释具所以。冥即未必有显。显即必有于冥。以如来有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缘阙。不容有显故唯有冥。显加之时冥常不舍。又有意加故言必有。疏。余至下明者。谓冥显加相有多义门。随文具显也。

  第二藏教所摄。疏文分二。先总。后别。总中亦二。先总科后。今初下。牒释总名。引世亲摄论者。然摄大乘论。本论即无著菩萨所造。释有多家。此方有二本。即世亲无性。二菩萨也。大唐三藏俱译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真谛译。世亲释论。有十五卷。今称梁摄论。是释义大同小异。疏家随便引之。恐滥三本故。各以异名拣之。然依古德多引梁论。若今自取多引无性世亲。疏。谓摄一切所应知义者。即彼论自释摄义。所应知者。然论无别释。下广显论所明。即十胜相。谓一应知依止胜相。二应知相胜相。三应知入胜相等。十相皆言应知。即理事等法皆应知也。

  疏。摄即包含者。疏家转将摄义复释于舍。以前标云以舍摄故。故牒释也。疏言三藏下。第二别释分二。先三藏。后二藏。前中三。初总列。次初中下。别释。后然此三藏下。总显所诠。二中三藏即为三别。皆先标。后释。疏。今初亦名下释也。于中四。一会梵音。二叙古释。三叙古破。四会顺违。今初。言梵音素怛缆者。唐三藏译云。是中天之语。什公多译为修多罗。亦云修妒路。多通诸天什公是龟兹人近于东天。实叉三藏于阗国人多近东北。然什公亦游五天。随时所受小有轻重。语其大旨理则无乖。然前后三藏。多云修多罗也。梵音楚夏者。秦洛谓之中华。亦名华夏。亦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召轻重。今西域梵语有似于斯。中天如中夏。余四如楚蜀。西来三藏。或有南天。或有北天。或有中天。东西各异。

  疏。古译为契经下。第二叙古释也。于中五。一标名。二智论下。引证。三契谓契理下。会义。四即契理合机之经下。会六释以契对经。即名依主。以契经对藏。便名持业。五复云下。会傍正。疏有云。按五印度至斥于古德。经非敌对者。第三叙古破。此古即是静法寺苑公刊定记中义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记主。若云古德。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诸德。此中总举先古诸德。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耳。刊定记叙古义竟。便云。今详诸论及以梵本。良恐不尔。所以者何。此中通辩。有三失故。一敌对翻名失。二以义为名失。三总别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谓修多罗一名既含四实。线既敌对。经何得非。经亦是敌对。言非敌对。故云敌对翻名失。故今疏云斥于古德经非敌对。二以义为名失者。意云。经字是名。契字是义。以经有契理合机之义故。借契义。以助经名。而呼契经两字全作名者。即是以义为名失也。若是全名者。应云欲底修多罗。欲底之言。有其三义。一者契义。二顺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契义。既无欲底之言。明知名无契字也。又举例云。如质多名心。集起为义。讵翻集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岂是经目也。三总别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名。各有两重总别。一谓三藏十二部为总名。修多罗等为别称。二谓修多罗为总号。毗奈耶应颂等为别目。古来相传。唯辩前门不论于后。今修多罗依藏部中总相业用。而立其名。余藏部名依藏部中别相业用。所以者何。修多罗业能贯摄故。余藏余部所诠所化。由此贯摄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云。始从如是我闻。终至欢喜奉行。一切皆名修多罗故。释曰。刊定记文犹似难见。今更为释。言各有两重总别者。如三藏中两重者。一云三藏是总。经律论为别。二修多罗是总称。调伏对法为别称故。三藏中修多罗即是总名。虽标总称即受别名。故云今修多罗依三藏中总相业用。古人不知此从总相得名。但谓为别。故云总别不分失也。又如十二部亦有两重总别者。一云。十二部经是总名也。谓修多罗祇夜等。即为别称。二云。修多罗是总名。祇夜等十一为别称。不取修多罗。以修多罗为总故。亦虽标总称。即受别名。是则三藏中修多罗。通于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罗。通余十一故。若不通者。修多罗既称契理合机。余无此名应不契理合机。既俱契理合机。明知修多罗是从总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两重总别。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谓若十二部中修多罗。则通十一及于三藏。若三藏中修多罗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属十二分中修多罗耳。思之以非苦要故。

  疏。略不叙。唯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钞具叙耳。彼复破于远公三修多罗。至十藏品当说。

  疏。今更详之者。第四会顺违也。于中三。初全纵。次半夺。后出古意。今初。言古如所破者。经线俱为敌对而言线是经非故如所破。

  疏。若兼顺义下。二半夺也。纵其经是敌对。夺其不名圣教。是故一名含于多实。应须顺义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实。若译经中五味之处。应译为盐。若译经中王之所乘。仙陀婆者。应译为马。不可言水言器。今译佛经云修多罗。合名圣教也。言线言索非全惬当。故云经自属于席。经敌对应名圣教。梁摄已下。引文为证。即第一论。然此所引上两句全是论文。为成圣教下。乃取义释。以彼本论云摄大乘论即阿毗达磨教及修多罗。释论云。此言大乘者。欲拣小乘阿毗达磨。何不但说阿毗达磨名。复说于修多罗名。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故。此中意云。若但言阿毗达磨。拣滥不尽故。加修多罗言。拣异凡夫所造之论。明是圣教之论故。今引意者。本论牒修多罗。释论之中乃云圣教。明是译修多罗为圣教也。

  疏。古德见此方儒墨皆称为经。下出古意也。席经不顺本义。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为主。墨即墨教。墨翟为主。亡身益物。是其所宗。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经五经等。皆称为经。经者。常也。典也。圣人之言方得称经。此方既以圣人之言为经故。译圣教亦名经也。言双含二义者。即圣教及经纬义也。俱顺两方者。顺此方夫子等经。顺西域经纬圣教之经也。恐滥席经故。加契字以拣之耳。古人既以敌对为线。明知亦未了契经。半从义耳。故为允当。

  疏。二显相下。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实。以会杂心五义。便是显修多罗之相。文中三。初总举包含。二故杂心下。正会五义。三总上五义下以义贯通。二中即杂心。第八修多罗品云。修多罗者。凡有五义。一曰出生。出生诸义故。二曰涌泉。义味无尽故。三曰显示。显示诸义故。四曰绳墨。辨诸邪正故。五曰结鬘。贯穿诸法故。如是五义。是修多罗义。今疏引初二义不次者。依古疏引。取义便耳。

  疏。总上五义不出贯摄。于中二。先总释贯摄。后彰所贯摄。前中有三。初标义。二引证。三释所引。疏。故佛地论第一者。二引证也。全引论文。更无所少。而次下对所诠云。应知此中宣说佛地。饶益有情。依所诠义。名佛地经。如缘起经。如集宝论。意云皆从所诠也。

  疏。此或贯摄通所说所化下。三释所引论也。释有二义。一通。二局。上即通也。言二义通所说者。谓贯穿所说之法。摄令不散故。故下疏引瑜伽。云摄取圣语。言二义通所化者。贯穿所化众生心行。摄取不舍故。局义可知。

  疏。又世亲摄论下。第二彰所贯摄之法。于中二。初引摄论正释。后例同指余。前中即彼论第一。文中亦二。先引论总标。后依者下。引论别释。释标四义则分为四。初释依中。举其三事。一于是处者。即说经处。如佛在摩竭提国等。二由此者。即说经因缘。即所被机等。如十地经。由十方佛加。解脱月请等。三为此者。即说经意。如发心品云。为欲显示佛法故。为以智光普照故。为欲开阐实义故等。故梁论云。是处是人是用。疏。相者。谓世俗谛相。胜义谛相者。谓世尊说法。有何相貌。诸佛唯依二谛为众生说。更无余相。疏。法者。谓蕴界处等者。即所诠法门轨持之法。一一皆通二谛。蕴即五蕴。界即十八界。处即十二处。缘起即十二因缘。谛即四谛。食即四食。如世亲论第十初说。静虑即四静虑。无量即四无量。无色即四无色。解脱即八解脱。胜处即八胜处。遍处即十遍处。菩提分即三十七品等。无碍解即四辩才。无诤即无诤三昧。等者。等余法数。并下经文广有其相。疏。义者随顺密意说等者。义名所以。世尊说法。或显了说。或密意说。如说一切皆空。此就第一义说。凡夫不解谓无俗谛等。亦如四意趣四随等。梁论释义云。义者所作事故名义。生道灭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说经。但令众生生道灭惑。以为其义耳。亦佛之意趣也。

  疏。瑜伽二十五。显扬二十等者。二例同指余。先例同。谓彼二论皆云素怛缆者。谓佛世尊于彼方所。为彼有情。依彼所有诸行差别。演说无量蕴相应语。乃至广说。结集法者。摄取圣语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结集。贯穿缝缀。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妙实义。是素怛缆。疏。余义至十二分中当明者。下有异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谛品名为法本。二依梁论名为圣教。三依成论名直说语言。四依智论第二。但名为经。四中疏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又三局十二分中修多罗。故此不释。又远公立三修多罗。一总相。二别相。三略相。刊定记。破于后二。并在十藏品中。故云余义等。第二毗奈耶藏。

  疏。文分二。初总科。后前中下。别释。于释名中二。先正释。后辩异名。今初。

  疏。此翻为调伏者。准刊定记云。义翻为调伏。若敌对翻。正称为律。若素律师疏云。梵曰毗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梵音轻重不同。传有讹略不得正名。正曰毗奈耶。此云调伏。

  疏。毗尼或翻为灭下。二辩异名。于中有四。今初。名灭者东塔。又云毗腻多。此云已调伏。当其灭义故。母论第一云。灭诸恶法。故名毗尼。释曰。若依此释。则毗尼但是毗腻多之言略耳。则与毗奈耶。调伏之义有乖。而上又云。毗尼。鞞泥迦等皆梵音轻重。则毗尼亦是毗奈耶略称。含其调伏与灭二义耳。故疏云。毗尼或翻为灭。疏。灭有三义等者。释义。一灭业非者。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灭烦恼者。是发业之本故。律云为调伏贪嗔等令尽。是故世尊制增戒学。三得灭果者。即无为果故。戒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疏。或名尸罗等者。第二名也。即双从因果得名。

  疏。亦名波罗提木叉等者。第三名也。言拣异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戒。是远离羁缚业缘。名为解脱。疏。亦翻为随顺解脱者。即第三名中别义也。故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又相续解脱经云。五分法身。名为解脱。梵云。毗木叉。若涅槃解脱。梵云木叉。依此亦可双从因果得名。随顺是因故。又刊定记云。离过无障。名无木叉。业用无碍名毗木叉。又云。复有异名。名优波罗叉。此西域外道律名。又名刺阇尔地(地字音提)此西域王法律名。

  疏。后显相者下。显相文二。先指前总说。谓制伏过非及灭恶等。即行止行调练三业。性善守信等。通于止作。毗尼以止恶作善为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总为显相。

  疏。若别说者下。二论别释。言广如彼论者。论云犯罪者。谓五众罪。等起者。为无知故。放逸故。烦恼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诸罪。还净者。谓由意乐不由治罚。如受律仪。出离者有七种。一各各相对说悔所犯。二誓受治罚。谓受学等。三等有妨害。为先制学处。后由异门。还复开许。四别立止息。谓僧和合还舍所制。五转根。谓苾刍苾刍尼转男女形故。舍不共罪。六由真实观。谓作殊胜法嗢拖南等。诸行相观。七由法尔得。谓由见谛法尔而得谓无小随小罪。应知毗奈耶。复有四义。一补特伽罗故。世尊依彼制所学处。二制立故。谓告白彼补特伽罗所犯过已。大师集僧制所学处。三分别故。谓制学处已。更广解释先所略说。四决择故。谓于此中决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无罪。然明了论。释无小随小罪。自有二说。一云小谓第二篇罪。随小谓二种方便罪。一云小谓性罪。随小谓诸戒中制罪。问今明大乘。那引小教有。答云。理实三藏大小不同。今且就引接教说。古来同此。今更一解。谓持心虽异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论名。分明易晓故。又上云如受律仪者。梁论云。如本受持对治。第三阿毗达磨藏文中二。先标。后释。释中三。初辩名。二显相。后异名。初中二。先得名。后释名。前中先释法。后释对。前中即取俱舍意释。故论云。能持自性故名为法。若胜义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圣谛。是善是常故名为胜。即释彼论也。相者性也状也。二俱名相者。亦释彼论也。以四圣谛中灭谛是理。而皆云相者。灭谛之相。即体相也。余三约相即相状也。

  疏。法既有二下。释对。亦取论意。彼论云。此能对向。或能对观故。为此属之。

  疏。其能对者下。出对法体。亦取论意。故论颂云。净慧随行名对法。论曰。慧谓择法。净谓无漏。净慧眷属名曰随行。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疏。由对果对境分二对名等者。释疑。疑云唯一净慧。何有二对之名。故为此通。疏。慧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者。拣滥。此是古德解释。意云为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对。若据法能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今拣云非所对故。

  疏。言对法者下。二释名也。即会六释。法之对者。依主释也。疏。故对法藏特名慧论者。若据所对所依。应名法论。慧依于法。慧为其主。故名慧论。故所诠中诠于慧学。疏。旧译已下出其异名。兼成上慧义。

  疏。世亲摄论云下。第二辩相。于中二。先总。后对。义同前下。别释数者。数字通去入二声。此取去声。数数宣说者。数即入声。自相者。如色变碍为相。受以领纳为相等。共相者。共有无常苦空等。广如十地疏明。疏。论处所等者。即瑜伽论说。论有七例。颂云。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亦如初地中辩。言能胜伏他论者。胜约能立。伏约能破。故梁论云。伏者此法能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正等方便故。云通者梁论名解。由阿毗达磨。通修多罗义。易解了故。亦名已下。三辩异名。文处可知。问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说。后一论藏。是菩萨说。是则如来不说三藏耶。答婆沙最初即有此问。问曰。谁造此论。答佛世尊。谁问谁答。或云舍利弗问。或云诸天问。乃至或云化比丘问。佛答。若尔何以云迦多演尼子造。答。造彼讽诵耳。有云。亦是彼说。是则论藏。有是佛说。有是菩萨说。取经中义广以释之。以本统末。亦佛说三藏耳。

  疏。然此三藏约其所诠下。第三总显所诠也。疏。如摄论说者。亦是世亲摄论第一。论云。又能说三学故。立素怛缆藏。能成办增上戒增上心学故。立毗奈耶藏。谓具尸罗。即无悔等。渐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办增上慧故。立阿毗达磨藏。谓能决择无倒义故。梁论亦同。疏。兼各通三者。经中戒慧其文非一。毗尼增三文云。云何增戒学。所谓增心学增慧学。是名增戒学等。

  疏。第二明二藏等。疏文有四。一标二即。由前三下。释三故。庄严下引证。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于中分三。初正出为二所以。次若约教行别故下。出三乘三藏不同。后又由缘觉下。重成二藏之义。疏。即大小半满不同者。诸经论中多以大小相对故。分大小经律论。别大乘之中有大乘经律论。小乘之中有小乘经律论。别华严般若等为大乘经。菩萨戒善戒经等为律。瑜伽智度等为论。小乘四阿含等为经。五部律为戒。婆沙等为论。故大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满者。即出涅槃。北经第四。如来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长者唯有一子。心常忆念怜爱不已。将诣师所欲令受学。惧不速成寻便将还。以爱念故。昼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诲毗伽罗论。何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一子者。谓一切众生。如来视于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教一子者。谓声闻弟子。半字者谓九部经典。毗伽罗论者。所谓方等大乘经典。以诸声闻无有慧力。是故如来为说半字九部经典。而不为说毗伽罗论。方等大乘。善男子。如彼长者子年既长大。堪任读学。若不为说毗伽罗论何名为藏。乃至云。今我亦尔。为诸弟子说于半字九部经已。次为演说毗伽罗论。所谓如来常存不变。上即经文。半满是喻。大小是法。余义可知。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杂藏。谓陀罗尼五明论等为四藏。大小俱有则有八藏。若六波罗蜜经说有五藏。小乘三藏及杂藏为一藏。大乘为一藏。故为五藏。若大开为三即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杂藏便为十藏。三乘各四应十二藏。疏中。第二明所摄下。文中有二。初明彼摄此经。后若约下。明此摄彼藏。文并可知。上来藏摄竟。◎

  ◎第二明教摄中。

  疏。二者诸宗立教等者。由前经藏有权实等。故有此门。于中三。一标举将说。二总辩深玄。三开章别解。今初可知。

  疏。夫教海冲深下。二总辩深玄。有标释结。今初。教海总含深广。文略语深。法云智光略明深广。下经云。一切诸佛云雨说法。唯十地菩萨。能安能受能摄能持。佛刹微尘法门海故。云雨说法故。夜摩偈赞品。胜林菩萨云。譬如孟夏月。空净无云翳。赫日扬光辉。十方靡不充。其光无限量。无有能测知。有目斯尚然。何况盲冥者。诸佛亦如是。功德无边际。不可思议劫。莫能分别知。故云智光无际。妙辩叵穷者。法华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是法不可示。言词相寂灭。故四辩八音。不能谈其状也。普贤行愿云。如来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诸佛。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劫。相续演说不可穷尽。

  疏。以无言之言至无穷之机者。二释即出叵穷所以。全依体上起大用故。非是无言非在言故。然能说之妙。谓无言之言。所说之深。谓言绝之理。故经云。了法不在言。善入无言际。而能示言说。如响遍世间。法华云。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等。以无变之变者。能说多端故。下经云。一法门中无量门。无量千劫如是说。所演法门广大义。普运光天之所了等。应无穷之机者。所感非一故。故九地云。如是乃至不可说世界所有众生。一刹那间。一一皆以无量言音而兴问难。一一问难。各各不同。菩萨于一念顷悉能领受。亦以一音普为解说。各随心乐。令得欢喜等。菩萨尚尔。何况如来。出现品云。如来音声亦复如是。普入一切处。一切众生。一切法。一切业。一切报中。而无所住者。即无变之变也。又云。佛子。如来随一切众生心行欲乐。无量差别出若干音声。而转法轮者。即应无穷之机也。广如下说。是知如来教法。能深能广能高能远。其犹大海周天虽涉而难越。孤峰四绝可仰而叵升也。

  疏。极位所承凡情难揖者。三结成难思。揖由测也。九地已下。皆测量不及。唯十地菩萨位极能承故。十地经云。譬如娑竭罗龙王所霔大雨。唯除大海余一切处。皆不能安。不能受。不能摄。不能持。如来秘藏大法明大法照大法雨。亦复如是。唯除第十地菩萨能安能受能摄能持。余一切众生声闻独觉。乃至第九地菩萨。皆不能安不能受。不能摄不能持。第五经云。佛子众会广无限。欲共测量诸佛智。诸佛法门无有边。能悉了知甚为难。喜目云。诸佛法海无有边。我悉一时能普饮等。证上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今承理教之力略启四门。下第三。开章别释也。于中先标。后释。今初也。应有难云。既极位方知。何以凡情辄窥大教。故此云耳依凭教理。圣教许故。故涅槃云。具缚凡夫。能知如来秘密之藏。毗卢遮那品云。如因日光照。还见于日轮。我以佛智光。见佛所行道。即因佛教能了教也。即仰推之智。信解而知耳。

  疏。今初西域下。释第一门。于中三。初双标开合。次且不分下。双释开合。后以斯多义下。双结开合。今初也。西域开合者。如龙树之释大品。无著之解金刚等。皆合而不分也。而智光戒贤。各分三时。皆开而不合也。东夏开不开者。如僧肇之解净名。僧睿之释思益等。皆合而不分也。生公之立四轮。智者之立四教等。皆开而不合也。故诸德见开有失则合。见合有失则开。不应局执也。

  疏。殊途同归者。周易云。天下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谓若千迳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宁差。今疏借用。乃通三义。一约教。始随机异故殊途。终归显实故一致。二约机则异。就理常一。三体外无权。权即是实故。殊途同致也。疏二。一音普应一雨普滋者。一音即是净名。一雨即法华药草喻品。谓三草二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润。五性三乘不一。法雨一味无差故。彼经云。如来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等。疏。三原圣本意为一事故者。亦是法华中意。故彼经云。过去诸佛以无量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喻言词。而为众生演说诸法。是法皆为一佛乘故。一佛乘者即华严矣。又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入大乘为本。以故说是经。皆为一事也。疏。四随一一文众解不同者。此通明诸经。如经说一无常。或有解者以生灭代谢故云无常。或云无彼常故名为无常。或云。不生不灭名为无常。或即无法可常也。或云。真如一法随染净缘。转变不常故名无常。或闻无常便知对常。以说无常。非常非无常。以为中道等。明知随人解不同也。又苦集灭道四名。则同随机解殊。乃有四种。又涅槃云。十二因缘下。智观者。得声闻菩提。中智观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者。得菩萨菩提。上上智观者。得佛菩提。又如一乘五教机解不同三谛差别。中论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是中道义。即有多人解不同也。或云。既言因缘所生。那得即空。要须析因缘尽。方乃会空。呼十方空为即空。亦名为假名者。有为虚弱。势不独立。假众缘成。从缘故假。非施权之假。亦是中道义者。离断常故名为中道。非佛性中道。若作此解者。虽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况即假即中。此生灭四谛中义也。或云。因缘所生法。不须破灭。体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设作假中。皆顺入空。何者诸法皆即空。无主宰故。假亦即空。假施设故。中亦即空。离断常二边故。此三番语异。俱顺入空。退非二乘析法。进非别圆。乃是三兽度河之意耳。或谓即空即假即中。三种逦迤。各各有异。三种皆空者。无主故空。虚设故空。无边故空。三种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种皆中者。中真中机中实故。谓空名中者。约真谛故。假名中者。就机设化。不住化不。化故。中名中者。约一实谛之中道故。此得别失圆。或谓即空即假即中。虽三而一。虽一而三。不相妨碍。三种皆空者。言思道断故。三种皆假者。但有名字故。三种皆中者。即是实相故。但以空为名。即具假中。悟空即悟假中。余亦如是。是知随闻一法起种种解。圆机受教无教不圆。偏机受教圆亦偏矣。既随一文异解。何须分判不同。疏。五多种说法成枝流者。上义亦傍该诸经。今正引当经立理。法界品云。法欲灭时有千部异千种说法等。何不寻条以得根。便欲派本而为末。浑纯源之一味。成浇薄之枝流。

  疏。以斯五义下。三总结也。夫子云。攻乎异端斯害也矣。何得执异迷同是非竞作。

  疏。其分教者下。释分教中乃有十意。前五对前五义。后五显过于前。疏。一理虽一味等者。谓今欲分教非欲分理。迷于权实。宁契佛心。二中一音但是教本。非即是教。教乃在机。随机不同。今分彼教故。净名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随所解。今分随所解耳。其犹长风是一。百窍异吹。岂以一风不殊。便谓百窍齐响。一雨亦就佛说。三草即就机殊。今分三草教殊。非析一雨令异故。经云。虽一地所生一雨所润。而诸草木各有差别。以一音一雨义相不异故。但说一音。三中本意未申者。如佛本。为一大事出现于世。四十余年。未显真实。今分一代时教。岂妨判有浅深。言随他意语者。佛有三语。一随自意语。说自所证一实等故。二随他意语。一向方便引众生故。三随自他意语。半称自证。半随机故。今分后之二语。不分初一随自意也。四中言有通别者。如前所引。此通随闻异解有不通者。就此分之。如说人空法有。斯即小乘。不可名大。若说二空。此可名大。不得名小。说有五性非是一性。说一性处非是说五。如是等文。无容异解故须分之。五中有二义故。虽分权实不成枝派。一善会佛意。所说权教乃是随宜。所说实者称理究竟。二有开显者。说彼权教是方便门。说于实教是真实相。不谓方便为真实。则方便门开知实理之普周。则真实相显故。法华经云。此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今能开显故。不滞枝派。约佛施张故。须分权实。

  疏。又王之密语所为别故下。有五意。显过于前不分。此一初也。涅槃第九。说先陀婆一名四实。一者盐。二者器。三者水。四者马。释中。一水二盐三器四马故。彼文云。如是四法皆同此名。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王洗时索先陀婆。即便奉水。若王食时索先陀婆。即便奉盐。若王食已将欲饮浆索先陀婆。即便奉器。若王欲游索先陀婆。即便奉马。如是智臣善解大王四种密语。是大乘经亦复如是。有四无常大乘智臣应当善知。若佛出世为众生说如来涅槃。智臣当知。此是如来为计常者说无常相。欲令比丘修无常想。或复说言。正法当灭。智臣应知。此是如来为计乐者。说于苦相。欲令比丘多修苦想。又复说言。我今病苦。众僧破坏。智臣当知。此是如来为计我者。说无我相。欲令比丘修无我想。或复说言。所谓空者是正解脱。智臣当知。此是如来说正解脱无二十五有。欲令比丘修学空想。以是义故是正解脱。则名为空。亦名不动。谓不动者。是解脱中无有苦故。是故不动。是正解脱亦为无相。谓无相者。无有色声香味触等。故名无相。是正解脱常不变易。是解脱中无有无常热恼变易。是故解脱名曰常住不变清凉。或复说言。一切众生有如来性。智臣当知。此是如来说于常法。欲令比丘修正常法。是诸比丘。若能如是随顺学者。当知是人真我弟子。然彼经疏。不释不次所以但案次配释而已。前四彰权隐实。后一彰实隐权。今谓前别喻中。即无常苦空无我。而为其次。以水方圆任器。是无常故。盐是苦故。器当其空。有器之用故。马由人策。不自在故。合中无常苦无我。是三修法。属生死故。四合空者。是正解脱。而解脱中空无我苦不净及无常。即是常故。故一空中明有四义。并以器喻。而最后佛性彰其妙有。即合前马。然空中四义。遮无常等。佛性一义。显是真常。亦应具说我乐净等。含在正解脱中。不动是乐。无相是净。无变热恼即是常义。马又我义。是则此中具彰八行。由于生死无常等中。密显常等故为密语。又初标中盐在初者。亦是苦空无常无我。而为其次。如常所明。故此释不同古师之义。然引此文意。令随所说言。须善得意。岂可浑然不分权实。疏。不识权实以深为浅等者。第二意也。如言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而谓但是如来方便说者。是以深为浅也。不能正修。高推圣境。即不能速证无上菩提。故云失于大利。离世间品云。修此法者。少作功力疾得菩提等。言以浅为深虚其功者。犹如世尊为止乱想。令数息看心。为厌苦者令出三界。众生不了耽味为真。勤苦不已。多用功力所获至微。不得涅槃一日之价。故云虚其功故。即虚废功力也。疏。庄严圣教令深广故者。第三意也。谓分析权实空有。取舍偏圆迟速。方知佛法微妙深玄。无不包摄。譬犹不泛大海岂识边涯。不识土石安知真宝。故智论释法施云。依随经论广作义理。为立名字皆名法施。又若不分权实。则谓三教大同。今明大乘尚有权实。何况小耶。小乘比大。由若萤光方于日照。小是佛教尚被斥诃。况于儒道比之佛法。则天地悬隔矣。以此重重拣之。方知佛法深奥。疏。诸圣教中自有分故者。第四意也。如解深密。立三时不同解节。金光明立三轮之异。涅槃自分半满。又约五味之差。皆佛自分也。疏。诸大菩萨亦开教故者。第五意也。若无著之扶五性及与三时。龙树之判四门共与不共。皆拣权实有取舍也。

  疏。以斯多义下。第三双结离合。而舍合从离。第二古今违顺中。先叙此方。后明西域。前中先总标。后别释。一一师中多分为二。先叙昔义。后辩顺违。一音中疏上之下辩顺违。先出彼意。言各得圆音一义者。言含纵夺。纵之则顺下出现品。明如来圆音有其十义。十义之后。复六句融通。今但得十义中之一耳。初师则顺善口天女一声之中。与百千种乐而共相应。则佛一音之中有多音也。后师则顺如水一味随器成异。则如来本无多音。故云各得一义耳。又此二义。若不会释。敌体相违。互不相许。则齐楚俱失。并应夺之。若取各自所宗故。各得一义而与之耳。然并为教本下。又都夺耳。疏。二立二种教。隋远法师亦同此立者。彼涅槃疏。初云。圣教虽众。略有二种。一声闻藏。二菩萨藏是也。

  疏。斯则文下。二辩顺违。先明其顺。顺于至教。涅槃半满。前已广引。疏。盖是对小下。辩违。上云顺者。但顺通相之意。未知佛之深旨。半满之言。显在小大密意而说。复有以权为半以实为满。则大乘中有半满矣。亦犹缘觉声闻开之有异。则成二乘。合之有同。总称为小。权实亦尔。开之有异。权可称半。合之大同。故并称满。是则实教唯满。小教唯半。权大乘者。亦半亦满也。

  疏。此虽约机下。辩顺违。直出其立意不离半满。半满顺违。即此顺违也。言不出半满者。顿即前满。渐具半满。以具有三乘。二乘是半。大乘是满。故以机就教有直有曲。故分渐顿耳。

  疏。三唐初印法师下。第三师先叙昔义。中有三。初总标。二屈曲下。正立。三又此下。拣异。

  疏。此约化仪以判下。辩顺违。先顺后违。顺中三。初一句总出立意。第二遮破释成。第三结成昔义。今初。第一半满。约所说法立。第二渐顿约机以立。今此一师约化仪立。谓佛以法化生。有曲直故。即化法仪式不同耳。

  疏。然华严下。第二遮破释成。谓刊定记不许此师立义。先破总名。后破四异。今为昔通。则遮其破耳。文即分二。先救总名。后救四异。今初。至故云屈曲。是救其破于总名。彼疏破中。先牒义竟云。若尔涅槃法华维摩楞伽密严胜鬘佛藏经等。皆释迦说。应不明于如来藏性实相法界等(此破屈曲以有平道故)华严梵网。既舍那说。何故华严说于四谛。普贤行等品中。皆云随诸众生所应调伏。作如是说。又问。明净行梵行三贤十地。离世间入法界等。诸品之中。不应皆说对治行法等(此破平道以有屈曲故也)今疏云虽有随诸众生各别调伏者。此牒其破平道教中屈曲之文。疏。皆是称性一时顿演者。释成是其平道之义以称性之巧。无边差别皆是平道。又一时顿演不同屈曲说权之时不说实。说实之时不说权。说四谛唯为小乘。说六度唯被菩萨。故一切并陈尤显平道。又说随众生者。说于世尊余处随机。非此经中是随机说。疏。涅槃等虽说一极者。此牒其破屈曲教中有平道之文。疏。或对权实下。释成是屈曲之义。言屈曲者。非是有真如法性。即非屈曲。但取随机隐显为屈曲耳。此上二句是约法华。明是屈曲。昔权今实。破三显一。明权则未说实。说实必废于权。不同华严权实齐彰一时顿用。故名屈曲。疏。或会异归同下。约涅槃经以明屈曲。涅槃会昔有余之义同归一味涅槃。先异后同。亦成屈曲。不同华严若同若异。空不空等一时顿演。又云一切如来或说不说者。古德共云。日月灯明佛。晨旦说法华。中夜便灭度。则法华之外。非是别时更说涅槃。谓人根利故闻法华竟。不复须说涅槃。则涅槃或说不说。谓或有国土。唯说三乘究竟不破。或有国土唯说一乘无三可破。则知法华亦有说不说。不同华严云我不见有一佛国土。其中如来不说此法。明是平道。

  疏。约释迦为主下。第二救破四异。彼疏破云。又四异中。众处两异皆违经说。七处并是娑婆界故(上破处异)又云。出现品云。十方诸佛赞普贤言。能说此法。今此会中有佛刹微尘众生。发菩提心故。发心品中云。亦同此说。准此故知有地前器。(此上破众异)是故此师所立。多违教理。甚难依也(此结破也)。彼破二异。今疏通二异。后一是救刊定破处异。初一是遮有余师破其主异。谓恐有破云下。经既云。或名释迦牟尼。或名毗卢遮那。明知二主不异。何言主异。故今通云。释迦为主。但是三身中化身。遮那为主。则十身具显。化身乃是十身之一。故云必具释迦。是则总别异也。何言不异。

  疏。娑婆之处未融华藏。华藏之处必融娑婆者。此通刊定破处异也。余处王城舍卫。未言即是华藏娑婆。今云七处自有二义。故同华藏一。约本末分岐故。七处亦是华藏界中。第十三重之内。二约净秽该彻。则摩竭提国其地金刚。说初品时。华藏世界六种震动。彼疏序云。刹该净秽。娑婆震而华藏动。岂不华藏之处融耶。故知破其处异。自违己说也。所以不救破众异者。由刊定破最不当故。彼众异中但云。释迦经中通被三乘。遮那经中唯被菩萨。则通局之殊而破彼义。乃引凡夫发心。岂非菩萨之器。况此经发心。又甚深故。其说异一种。他人不破故此不救。

  疏。略云四异下第三结成昔义。言异实有多者。更举十条。一教门仪式异。于中复有多义。谓全依海印曾无出入。一时顿演与前后次第不同。放光集众一多通局。请答言念现相等殊。道场庄严胜劣不等。故云教门仪式异也。二所诠理致异。圆融历别多义不同。十十法门有多差别。如义分齐中。三成佛迟速异。谓或唯一念或无量劫。念劫圆融长短自在。不局三祇及应化故。四见佛通局异。无论凡圣。许见十身。不局地前地上之别故。五说教时分异。始成即说时有十重。念劫圆融不局三七等故。六见境宽狭异。地狱天子。六千比丘。肉眼远彻周法界见。不局三千有分限故。七因果行位异。具足圆融行布。性相交彻故。八立乘多少异。或说一乘或无量乘。不局三乘五乘定故。九利益胜劣异。地狱天子三重顿圆。尘尘刹刹无尽利益故。十流通付嘱异。尽未来际长流不断。诸佛亲护非小乘故。历别细求过此更有。故云异实有多。诚如所判者。结成昔义也。

  疏。但以下。第二辩违。既不判屈曲之浅深。便令多法浑同无别。不能令人善识权实故不依之。

  疏。四齐朝隐士等者。于正立中。约于化仪及时。以立渐说顿说。即是化仪顿。在始成。渐有五时即约时说。

  疏。然此经下。二辩顺违。先顺后违。顺中由依化仪故成顺理。便引当经为其证成。所引二喻并出现品文。前来已引。疏。然渐约下。辩违也。以约时局教有诸妨难故成违理。指在后破。第三立三种教中先总标。后一南中下。别说三师。初即诸师同立。于叙昔中二。先总明。后别明渐义。前中分三。初正立。次由渐中先小下。立三之意。后谓别有下。出不定相。言偏方者。谓大体而言。渐中先小后大。而不妨说小之时亦有说大。如人十年弘律不妨私房时说大乘。故曰偏方不定。指经云如胜鬘金光明者。胜鬘经初云。波斯匿王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明是初说。金光明经既非第一顿教。又非第二渐教。末后而明常住。明是不定。言佛性常住者。胜鬘经说二种如来藏。即佛性也。又叹佛三身。即今梵音之文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我归依。即常住义也。金光明经三身品中。广说法身常住故。

  疏。渐中开合下。第二别明渐义。开渐成别自有四种。从二至五。于分三中。初自有三师。初有师正立。后二师指同。即唐三藏及真谛三藏。初云武丘。即苏州山寺。于第三师中二先指同初师。后而时节下。指异别立。疏文稍略。彼云。谓佛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于波罗柰国鹿野苑中。为声闻众转四谛法轮。后于成道第七年中在舍卫国。去祇园五里智慧河边。为诸菩萨及二乘众说般若等经。此时具二。谓转照法轮。又于成道三十年后。未涅槃前。在毗舍离国鬼王法堂中。为真常菩萨说解节等经。此时具有转照及持三种法轮也。

  疏。即宋朝岌法师下。第三分四于中文二。初双标。后双显。疏家不欲繁文故。但于前师之外。加其异名应具列之。

  疏。道场慧观者。即上元道场寺僧。言五教者。一有相教。二无相教。三抑扬教。四同归教。五常住教。言抑扬者。谓抑挫声闻褒扬菩萨故。刘公五者。一人天教。二有相教。三无相教。四同归教。五常住教。

  疏。上来诸师下。第二辩顺违。于中三。第一总明顺违。第二别破违理。第三结成违顺。初中以上来诸师从二至五。皆先小后大故。不加不定。招初有大乘之难。虽加不定犹有妨者。加不定免初有大乘之难。而于所立名义之中。皆有难也。言略显五时之妨者。从后破之。既破五时。四三二时皆已破竟。故云余可例知。

  疏。初明十二年等者。第二别破。别破二家五时。即为二别。今初破道场五时。即分为五。疏。成实论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实义。实义即空者。破第一时。引其三文。此即第一引小乘论。以成实论意云我今成立小乘中实义。故云成实。以三藏即小乘教故。既言实义即空。明小乘已说空竟。何言见有得道。不可不见实义而得道也。

  疏。又阿含中云下。第二引小乘经。然经文相续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此即明十二因缘人法空义。是老死者。指老死法体。谁者即人也。故无是老死。即老死法空。无谁老死。即我人空也。然诸经论多明小乘。但有人空未明法空者。有二义故。一从少分说小乘。多分但明人空。二从显了不显了说。虽说法空未全显了。故言不说法空耳。若从不显了说及少分说。则亦明法空。今从此义。

  疏。三藏中明法空为大空者。第三引大乘论。彼释十八空。拣二宗大空之异。今但取三藏明法空之言。三藏亦即小乘教耳。皆显已下。四结上三文。

  疏。若云第二时中下。破第二时。于中三。一破说空。二破不相常住。三结立正义。初中又二。第一引制戒。明十二年后说有。故戒经云。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释迦如来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已后广分别说。明知十二年后。始制广戒。广戒即是明有。

  疏。又智论云。从得道夜下。第二引论通说般若。明十二年前已说于空。非局十二年后。般若明性空之智故。

  疏。若云第二时中未显常住者下。第二破不明常住。于中四。初反质破。实相即常住故。

  疏。涅槃亦说佛性亦名般若者。第二显正破。上即现量。此即圣言量。般若既即佛性。佛性是常。般若常矣。

  疏。是知实相般若下。第三会义破。谓会释二经。使第二时同第五时。以义同故。谓二种般若。即二佛性。在名则异。在义不殊。言实相为正因者。即第一义空。名为佛性。第一义空。即实相异名。观照为了因。如灯了物。

  疏。又般若离四句下。第四纵夺破。先夺则拂迹入玄理绝百非。言亡四句。若但以空为般若者。非真般若也。故经云。般若非有相非无相。亦非有无相。亦非非有无相。离一切诸相何得存空。故智论云。诸佛说空法。为离于有见。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疏。般若不坏四句岂无妙有者。此即纵也。纵其是空。亦须是有空。尚是四句。何况有耶。故般若经云。般若不坏色。不坏受想行识。即不坏有也。余文可知。故智论云。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则四句皆实。又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有遮有表。即下二句。是知失意则四句便成四谤。得旨则四句便成四德。下说正义。蹑此而起。

  疏。是知小大各有四门下。第三结立正义也。此则纵而夺之。纵其初有次空。则各得一门之意。夺其不识四门之意。则初有次空之旨全乖。言四门者。小乘以阿毗昙为有门。毗昙即今俱舍。遵一切有部故。成实即是空门。实义是空故。以昆勒论即亦有亦空门。其非有非空门。未见论文。即是恶性车匿见此入道。有云。犊子部亦计我非有非无。恐未指定。大乘四门者。如涅槃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如乳有酪性等。斯即有门也。又云。石无金性。乳无酪性。众生佛性犹若虚空。迦毗罗城空。大涅槃空。即空门也。又云。众生佛性亦有亦无。何以为有。一切众生悉同有故。何以为无。为从善方便而得见故。即亦有亦无门。又云。众生佛性即是中道。非有如虚空。非无如兔角。百非斯遣。此即非有非无门也。若取经论。唯识多明有门。掌珍多辩空门。辩中边论多辩亦有亦空门。中百论多辩非有非空门。

  疏。若云第三时中但名抑扬等者。破第三时。文二。先双标。后净名云下双破。先破第三时中不明常义可知。后般若亦云下。破独得抑扬之名。以第二时中亦抑扬故。二乘萤光抑也。菩萨如日扬也。

  疏。若云第四时下。第四时但破不明常住。不破同归之义。

  疏。五以涅槃为常下。破第五时。许其涅槃是常住义。责其涅槃无有小乘。以至涅槃皆有大小故。阿含说如来涅槃之相者。彼说如来于纯陀家乞食。因食栴檀木耳羹。得患背痛。于拘尸那城娑罗双树间。逆顺出入。超越三昧。于第四禅中入火光三昧。烧身灭度。唯留舍利为人天福田。身智俱灭。入无余涅槃是也。

  疏。若以人天为初下破第二家。即刘公之义。言提胃虽说戒善等者。彼说如来在树王下成道。于七日中。无人知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唯提胃波利此二居士。明究阴阳知佛成道。名为树神。提胃献麨。四天王奉钵。如来受已。始为提胃说世间因果。此约小乘相不妨为大。谓彼经又云。五百贾人得受五戒。先自忏悔五逆十恶谤法等罪。得四大本净。五蕴本净。六尘本净。五根本净。提胃长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贾人得柔顺忍。二百贾人得须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顺忍。三百龙王得不起法忍。自余天等无量众生。发无上菩提心。又普曜经云。第二七日。提胃等五百贾人。施佛麨蜜。佛与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皆同一字名曰齐成。明非独人天也。然提胃塔现在土火罗国。上所引经。皆明初时已说大也。疏又违密迹经中第二七日说三乘故者。既第二七日。已说三乘。那言最初唯人天之教。此经即大宝积密迹力士。第三会卷当第八。是初竺法护译。

  疏。然上五时等。皆以约时克定。则有所乖等者。第三结成违顺也。上结前违而言等者。等取四三二时。疏。拣去不定从多分说。亦有理在者。结成顺也。有二义故。故得顺理。一拣去不定。则无克定之失。不违密迹等经。二从多分说。不违自所立义。故有理在。

  疏。二后魏光统等者。第二师先正立中二。先明所承。后显立义。今初。言承习佛陀三藏者。佛陀是西域人。同学五人。四人皆得道。其欲亡身求之。友曰。道须缘会。不可强也。汝与东土有缘。彼有二弟子。汝若度得必当得道。佛陀初至于此。当后魏孝文。始在云州投之见重。初至一康家供养。夜见火光满室。及孝文移都洛阳。佛陀亦随之。彼为立少林寺。知后为则天所取。遂指水令西山透陇而流。其二弟子。一是稠禅师得道。二是光统。故云。稠公解虎于东谷。佛陀指水而西流。

  疏。亦立三教下。显立义也。于中渐约不具。顿约具说。不同远公大小相望成渐顿也。言具说者。即如涅槃说。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所谓大涅槃等。又云。若空不空若常无常等。皆令广闻。即时顿也。三圆教者即是华严。

  疏。此亦约化仪说有前后下。辩顺违。此师所立义。多顺理故不辩违。于中先出立义。后解妨难。今初。是约化仪说。有前后者。顿中化法无异渐中。别说空不空。即名为渐。同时说空不空。即名为顿。故是化仪。其第三亦约化法。拣异前二。从多分说。故云此亦约化仪。

  疏。意明今时下。二解妨难。中谓刊定记主。有其二难。一合难渐顿。二别难于圆。第一难云。若渐根生熟俱渐。顿根生熟俱顿。则渐顿可分。既云未熟名渐。已熟名顿。此则于一渐根。但生熟为异。无别顿义。或应彼一有渐顿二根。生必至熟。熟必从生故。或应一切时皆是渐根。无有不从生至熟故。释曰。此第一难其渐顿自有三难。第一渐顿不分难。第二一根具二难。第三无有顿根难。初一是总。后二是别。今初。为此一通。三难皆遣。如第一难。刊定以根定于渐。顿则有此难。今不以根定于渐顿。何有此难。谓为其根生。渐说法门。名之为渐。为于根熟。顿说法门。则以为顿耳。何得以生熟俱顿难耶。则第一难遣矣。既不约根。何得以生必至熟熟必从生等难耶。则第二第三难遣矣。又为此难遣下自所立教。彼立四教云。第三教当初心菩萨。第四教义当终心识如来藏者。又自通云。初心者约机胜劣。名其初终。非约修行初终时位。汝既以根胜劣为初终。何妨此师亦以根胜劣为生熟耶。故为此难。失古意也。疏。上达之言义兼地前等者。通彼第二难于圆教。彼难云。既云分阶佛境。则地前无有堪闻此经。则违出现品佛刹微尘数众生发菩提心。释曰。彼以上达分阶佛境。合为一义故为此难。今为此通。则上达为地前。分阶佛境为地上。故不违出现品文。亦不失于大理。况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岂非分阶佛境之人。疏。隋末唐初下。第三师先正立中。皆依法华经第五。即从地涌出品。以彼中涌出菩萨问讯云世尊少病少恼安乐行不。所应度者受化易不。不令世尊生疲劳耶。故佛答云。如是如是。诸善男子。如来安乐少病少恼。诸众生等易可化度。无有疲劳。所以者何。是诸众生世世已来。常受我化。亦于过去诸佛。供养尊重。种诸善根。此诸众生。始见我身闻我所说。即皆信受入如来慧。除先修习学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得闻是经入于佛慧。今疏引经。便以义隔成于三轮。此师以根本法轮。是华严经。始成正觉顿宣说故。其枝末法轮。是以根本化之不得。便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为枝末者。即指华严已后法华已前。并为枝末。三即法华。以为摄末。

  疏。此判全约化仪等者。第二辩顺违。于中此句。出彼立教所依。依化仪立。非是约法及约根等。而言全者。对前光统。光统三教。一约化仪。二约化法。三约对根。今此师立唯约化仪。疏。据法但有大小下。正辩顺违。唯有大小则无殊半满。亦摄义不周。疏。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者。此段通经意。以释妨难。恐有难言。依于法华立义。乃是一极之说。如何不依。故今释云。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华之意。法华别为一类滞小之人。故为此说。谓执三疑一。执小疑大故。为开方便门显真实相。真实相者。唯是佛慧。执小乘者。是方便门。非欲会通一代圣教。若以法华之前。皆为枝末法轮。则般若净名胜鬘等经。皆在法华之前。前为枝末则抑诸大乘。又经但云除先修习学小乘者。明知经意。不指般若等为枝末也。

  疏。又无量义下。上引法华破之。今引他经破之。既云一切时中皆有大小。则先后非独大乘。中间非独小乘也。此皆直破。而不收之者下。开宗立教之中收于此义。故此略无。又前出经意。已是收竟。第四立四教有四。第一光宅中二。先叙昔。后顺违。前中三。初正立。二出所以。三结成。初中四衢即四谛。余可知。

  疏。以临门牛车下。二出所以。有三所以。故三乘是权。而义势连环。一亦同。羊鹿俱不得故者。羊鹿是虚指。出门不上车。牛车若是实。出门合上车。又并羊鹿是虚指。出门不上车。牛车亦虚指。同彼羊鹿。不上车。上明三皆虚指。约法说者。昔指三乘三界门外。二乘出三界。无有真实证。菩萨出三界。岂有真实证。俱无实证。名不上车。明知三乘皆是权设。二并无体者。既不得车。明皆无体。以无可得故。长者虚指。三车实无。界外三乘。明是方便尽无生智是二乘车体。丈六浅智。是牛车体。二乘之智既非真实。丈六浅智岂有实耶。然上不得约人就法。今明无体直就法明。三诸子皆索故者。复成上义。向若有体。即不合索。诸子皆索。明皆无体。不见羊鹿故索羊鹿。今索牛车。明无牛可见。故彼经云。尔时诸子各白父言。父先所许玩好之具。羊车鹿车大牛之车。愿时赐与。既索牛车。明同无体。故牒索耳。索车是喻。约法云何。古有多释。略要有二。一者机索。二者口索。言机索者。三乘之人。以佛教门出三界苦。谓为究竟不解索三乘。已被淘练。一乘机熟。冥机叩圣。义言索耳。佛知机熟。灵山集会。为说法华一极之旨。即是各赐诸子等一大车。二口索者。已集灵山。三乘三根皆悉启言。求法求记。即是索车。为说与记令其修证。即是等赐。弥勒序品陈四众疑。徴佛定因。已是索义。文殊云。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当为除断令尽无有余。已许等赐。方便品初云。告诸声闻众。及求缘觉乘。我令脱苦缚。逮得涅槃者。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众生处处着。引之令得出。已是开权。又云。舍利弗当知。诸佛语无异。于佛所说法。当生大信力。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即是显实。开权显实。已是等赐。亦是许与。身子三请法说。索车。譬喻品初腾疑白佛。说诸喻车。踊出品中弥勒陈疑。请说果车。开示知见。说佛寿量等。即是等赐。三根求记即是索车。佛皆与记即是等赐。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已除。即时大欢喜。千二百罗汉。悉亦当作佛。皆是赐义。故合喻云。令诸子等日夜劫数常得游戏。与诸菩萨及声闻众。乘是宝乘直至道场。由是故知。三乘皆索。三乘皆赐。

  疏。是知三皆虚指以为方便者。三结成上义也。由上三段展转相成。以证三乘皆是方便无有实体。故古人云。虚指三车而群子竞驰。火难既夷。乃无有二。岂合有三实以为一。又非殊途而异获哉。故经云。如彼长者初以三车诱引诸子。然后但与大车。宝物庄严安隐第一。然彼长者无虚妄之咎。如来亦复如是。无有虚妄。初说三乘引导众生。然后但与大乘而度脱之。何以故。如来有无量智慧力无畏等诸法之藏。能与一切众生大乘之法。但不尽能受。以是因缘。当知诸佛方便力故。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明。三皆虚指也。由皆虚指即无体故。后得大车。并非本望。若昔大是实。今得牛车何非望耶。

  疏。此则前三是三乘下。辩顺违。于中有四。一总辩顺理。二明其有违。三会通教旨。显违顺之由。四结成昔义。四乘无失。今初可知。

  疏。若唯说法华下。第二明其有违。所以违者。以抑昔大乘了义之经皆成权故。

  疏。是知下。会通教旨。于中又三。一明会不会之意。二明会二会三之意。三明取昔废昔之意。上三段展转通难。谓初有难云。既许昔三皆权。何言抑诸圣教。故今释云。非不许其四乘但昔大不分权实故。成抑诸实教耳。

  疏。若约会权下。第二会二会三之意。谓有问言。若尔为是会三。为是会二。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若会三归一。昔应无实。若会二归一。昔应无权。无权则四乘之义不成。无实乃不抑昔时圣教。此是光宅之意。若作北宗难者。应云昔既有实。会二归一义则明矣。故为释云。会二会三。二俱有理。昔之权实二义亦存。故云尔耶。

  疏。若开权显实下。第三明取昔废昔之意。谓有问言。若会三归一者。为会昔三而为一耶。为会昔三归今一耶。故今释云。明俱上二义。先明会三为一。则会取昔三。后明会于昔三归今之一。以废昔三立今之一故。约会取则昔小亦取。况昔大耶。以其理不可分行是佛因故。若约废昔。则昔大亦废。况于小耶。以其约教虚设。果亦虚指。故并废也。然开废等言。有通有局。若约局者。约教则废三立一。三教虚设故。约理则开三显一。言有三理覆于一极。开元无三理一极自彰。约行则会三为一。三乘之行皆佛因故。约果则会三归一。三乘之因同归一果故。三乘之果非究竟故。若约通者。唯废一种。则约于教。开会等言并通四种。今疏。从此言约开三显一。则三即是一者。若约理者。昔说三理谓各别证。今会法身是同更无异味。昔言有三是方便门。则闭于一实。今云无三。则一理自显。故云。此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若约行者。昔说三乘之行。行各不同。谛缘度等随修各异。今并得为佛因。谓三行别。则方便之门闭于一实。今会为一。则方便门开。一实显矣。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若约果者。昔说三果不同。是方便门闭于一实。今云三果虚设。唯有极果无上菩提。心生欢喜自知作佛。则实相显矣。今疏。先明会三为一。于中二。先正明。后故彼经云下。引证。引二文证。一引药草喻品。证小行即是佛因。二引信解品。证大行是其所有。良以小乘昔有二种下劣之心。一谓自行不成佛。故法华云。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来以小乘法而见济度。又云。金色三十二。十力诸解脱。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皆名小行不得佛也。故今引药草以会之。二谓大行非己分故。故净名云。一切菩萨闻此法者应大欣庆。一切声闻皆应号泣声振三千。又云。我等何为永绝其根。于此大乘已如败种皆明大行非己分也。故今引信解以示之。今初。引药草喻中文云。迦叶当知。以诸因缘种种譬喻开示佛道。是我方便。诸佛亦然。今为汝等说最实事。诸声闻众皆非灭度。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渐渐修学悉当成佛。释曰。诸声闻等皆非灭度者。是废小果。渐渐修学悉当成佛。是归实义。今但引汝等所行是菩萨道会行之言者。欲明三即是一之义。若约果者。三果皆成佛因。而非佛果。不得云三即是一。又皆非灭度。是下废权之意耳。

  疏。先所出内是子所知者。即第二引信解品文。文云。复于少时父知子意渐已通泰。成就大志自鄙先心。临欲终时而命其子。并会亲族国王大臣刹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宣言。诸君当知此是我子。我之所生。于某城中舍吾逃走。伶俜辛苦五十余年。其本字某。我名某甲。昔在本城怀忧推觅。忽于此间遇会得之。此实我子。我实其父。今我所有一切财物皆是子有。先所出内是子所知。释曰。此上即委付家业。当说法华经也。一切财物。即万行万德。先所出内者。指于前文。我今多有金银珍宝仓库盈溢。其中多少所应取与汝悉知之。此即是喻慧命须菩提说般若。取与即是出内。以法外化。名之为出。化功归己故称为内。即自利利他之行。皆如般若等中。今法华中。但示如来知见是其所有不广诸行。今疏。欲会三因同为一因。故引二文皆明会行。余略不引。

  疏。若废权立实义说为四下。第二明会于昔三归今之一。于中二。先会昔成今。二彰今异昔。前中有法喻合。法云。义说为四者。以但废昔三教。言三是权。一实便显。三外无别一实之法。云义说为四。但三为别。一为总耳。如揽三点下喻。斯借涅槃第二三点成伊。彼喻三德。以成涅槃。阙一不可故。彼经云摩诃般若亦非涅槃。解脱之法亦非涅槃。如来法身亦非涅槃。三法若异亦非涅槃。如世伊字。此喻至出现品。当广分别。今借其喻不取其法。谓以三点喻于三乘。以成一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故得称实。非三点外更有一点。合云。昔三既别。实不兼权。此合上点别非伊。纵昔日有实实亦不兼于权。今一全兼者。合上伊具三点。成四无爽者结成正义。三别有三。总合为一。故成四也。岂差通途三虚既废故成一实。故经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又云。吾从成佛已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广演言教无数方便。引导众生令离诸着。明昔皆方便也。

  疏。若依昔未显说下。第二彰今异昔。前但合三为一。一无别法。已成四乘。今辩一乘别有法门。则四义昭著。是为昔所未说。而今说之。闻所未闻未曾有法也。谓昔日虽有大乘亦说如来藏性涅槃法身真常之理。未曾显说一切众生皆悉具有如来知见。唯为一事出现于世不为于余。则一乘三乘。昔权今实。于理昭著。故睿公云。至如般若诸经。深无不极。故道者以之而归。大无不包。故乘者以之而运。然其大略皆以适化为本。应劝之门不得不以善权为用。权之为化悟物虽弘。于实体不足。皆属法华固其宜矣。疏。根败之种今并说成者。引净名经证。大迦叶自责云。譬如根败之士。其于五欲不能复利。如是声闻诸结断者。于佛法中无所复益。斯则二乘自知不成佛也。岂非不兼权耶。又云。我等何为永绝其根。于此大乘已如败种。此显烦恼已断不能生也。佛名经云。我等今者犹如败种。虽逢春阳无希秋实。并是声闻不作佛义。今法华三根声闻。皆与受记。一切声闻不在此会。令转宣说。一切众生皆是吾子。则唯实非权。故言今并说成。明今昔有异。上云根败之种。乃有二意。一即根败两字。收净名根败之士。二即败种二字。双收净名及佛名二经败种之义。

  疏。于文有据下。第四结归昔义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二陈隋下。天台四教中二。先叙昔。后顺违。前中亦二。先师宗。后立教。师宗言陈隋者。故天台传云。陈隋二代。三帝门师。谓陈朝一帝。即是后主。隋有二帝。即文帝炀帝。炀帝为晋王时。即请为菩萨戒师。终于炀帝之时。故云陈隋二代。天台山名。举处辩人。僧名智顗。而言智者。帝为立号。美其德也。承南岳者。故韦虚舟传云。自佛教东流。秘密斯阐。思大师之所证。智者大师之所弘。故思大师一见。便云。昔日灵山同听法华。宿缘所追今复来矣。又入道场澄心云。非汝不证。非我不知。师资传芳。故并序耳。

  疏。立四教云下。正立中二。先正立四教。后通相料拣。前中四教。即为四别。每教皆有三节。一立名。二所证。三所被。其四教所诠。即四种四谛。一生灭四谛。二无生四谛。三无量四谛。四无作四谛。广如四谛品。今初。一三藏教者立名。至下当释。

  疏。此教明因缘下。辩所诠理。其因缘之言。通于四教。因缘故生灭。因缘故即空。因缘故假名。因缘故中道。因缘为主故。四教皆带之。言生灭四真谛理者。苦以逼迫为义。集以增长生死为事。道以除患为功。灭以累尽为名。有苦可知。有集可断。有灭可证。有道可修。迷则苦集生。而真道灭。悟则苦集灭。而正道生。有可生灭。故云生灭四谛。苦定是苦等。故得名真。

  疏。正教下明所被。鹿苑初转法轮。俱邻五人见谛成道等。但有小乘得道。未有大乘得道。故言傍化为菩萨。智度论云。佛于阿含中虽为弥勒授记。亦不说种种菩萨行。故菩萨为傍也。

  疏。二者通教等者。文分为三。初正立。二引证三解妨。初中亦有三段。初名即以同释通。故法华云。我等同入法性。肇公云。三乘同观性空而得道也。即三兽度河。一水无二耳。

  疏。此教下。辩所诠。从缘生法。无性即空。非色败空。不要析破。故云即空。若约中论偈明四句。初教即因缘所生法。此教即我说即是空。第三亦名为假名。第四亦是中道义。故此云因缘即空。言无生四真谛者。第二种四谛也。谓解苦无苦。名为苦谛。解集无和合。名为集谛。解灭无灭。解道无道。四谛性空本无生灭。不同初教有可生灭。疏。是摩诃衍初门者。拣非深极。言初门者。以空遣有。未彰妙有中道义故。

  疏。正为菩萨下。所被机。双明二空。故云正为菩萨。言傍为二乘者。初以空门遣荡小乘执心。令渐通泰。故云傍通。疏大品下。二引证。此双正名及所被机。既三乘当学故。是通教三同禀也。二乘既学即傍为也。云何欲得三乘。当学般若。如云了法无生名般若者。当声闻学无生。便云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无大无小。无漏无为。如是思惟。便于严土利他不生喜乐。但欲趣寂故成声闻乘。若闻无生。知从缘生故无生。从缘灭故无灭。无生无灭因缘之理。如是学者成缘觉乘。若闻无生。便知一切诸法。本自不生今则无灭。即生灭而无生灭故。不碍于生灭。灭恶生善。悲智兼济。成菩萨乘。同学一无生而成三乘故。若欲成自乘。当学无生般若。又如无所得是般若。罗汉得之。实无有法名阿罗汉。缘觉得之不得缘相。菩萨得之心无挂碍。以无所得能得菩提。故言三乘同禀般若。以此义推。则二乘人同学二空也。而云等者。具云欲得缘觉乘。当学般若波罗蜜。欲得菩萨乘。当学般若波罗蜜。此明般若能成一切道果也。

  疏。然教理智断下。解妨难。谓有难云。此通别教名。皆智论中。共般若不共般若。以立。何不二名共教。三名不共教。而云通别耶。故今释云。通则上通别圆。下通二乘。远近俱通。共但共小。得近无远。故名通耳。别有二义。不名不共。次下当释。又言皆通者。上之八字。字各一义。一教通。二理通等。一教通者。三乘同禀因缘即空之教。二理通者。同见偏真之理。三智通者。同得巧度一切智。四断通者。菩萨界内惑断见思同也。五行通者见修无漏行同也。六位通者。从干慧地乃至辟支佛地。位法同也。七因通者。九无间同也。八果通者。九解脱二种涅槃界同也。通义虽八。因教方知。故名通教。余教例知。疏三别教者下。文中分二。先正释。后不名下。通妨难。初中亦三。立名可知。此教下。二明所诠。因缘假名当中论第三句。无量四真谛理。即第三四谛。言无量者。苦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集灭道各有无量相等。

  疏。的化菩萨下。三明所被机。即华严法界品意。

  疏。不名不共下。二通妨难。初牒疑情。谓有难言。既言别即不共。便是智论不共般若。何不名为不共教耶。疏。兼欲下。解释以别有二义。一不共二乘义。如上说。二历别不融。故名为别。若云不共不兼后义。故云兼欲拣非圆故。疏。以一因下。出非圆之相。一因迥出者。对他显别。不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道出离。迥超二乘。亦离二边。以显中道故。一果不融下。当法明别。一果不融者。果别谓三德。三身各不融故。不能一德一切德等故。历别而修者。当体以明因别。修布施时。非戒等故。初地不知二地功德等故。疏。不德因果圆融者。因果互望不融。不能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

  疏。四圆教下。文中亦二。先正立。后对前结成。前中又二。先释义。后引证。前中亦三节。释名可知。

  疏。此教下辩所诠。略无无作四谛之言。言不思议因缘二谛中道者。即论第四句。亦是中道义。而言不思议者。佛性中道故。又因缘即空故。不可作因缘思。即假故不可作空思即中道故不可作二思。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为不思议。因缘二谛。即真俗二谛。中道即第一义谛。三谛义也。又融二谛即是中道。不似通教多约真谛。别教多约俗谛。言事理具足者。通多约理。别多约事。圆中举事乃是即理之事。举理乃是即事之理。无理不明无事不具。言不偏不别者。不偏。谓非偏真。不滞一边故。不别者。谓不历别。必须融摄故。余如大意合离中辩。

  疏。但化下。三所被根也。最上利根。即圆融之机也。

  疏。华严经云下。引证。即晋经。今当七十三。经云。佛为说修多罗。名圆满因轮。偈中云。彼佛知众根将熟。而来此会化群生。显现神变大庄严靡不亲近而恭敬。佛以一音方便说法灯普照修多罗。无量众生意柔软。悉蒙与授菩提记。义则大同。名有小异耳。

  疏。别则教理等下。对前结成。谓别圆各有教等八事。别教八者。一教别。谓恒沙佛法。别教菩萨不通二乘。二理别者。藏识有恒沙俗谛之理也。三智别者。道种智也。四断别者。尘沙无知界外见修无明断也。五行别者。历劫修诸波罗蜜。自行化他之行也。六位别者。谓三十心伏无明。是贤位。十地发真断无明。是圣位。是谓别也。七因别者。无碍金刚之因别也。八果别者。解脱涅槃四德。异二乘也。圆教八义者。一教圆。正说中道。言教不偏也。二理圆。中道即一切佛法也。三智圆。一切种智也。四断圆。不断而断。无明惑断也。五行圆。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圆。从初住一地具足诸地功德也。七因圆。双照二谛。自然流入也。八果圆。妙觉不思议三德之果。不纵不横不并不别也。故云圆则教等皆圆。

  疏。又此四教下。第二通相料拣。于中三段。一立教所因。然依中论三观之偈。而用此偈。有三重不同。一则一教之中各成三观。如前大意合离中辩。二四句各配一教。如向立教中明三离合。用之。以成四教。如今文是。如云从假入空。义同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从空入假者。义同亦为是假名。以连第二空句故。从假入中者。义同亦是中道义。以连上假名句故。今合初二句。成初二教。通用四句。为别圆两教。从假入空析体异者。谓观因缘假有之法皆悉空寂。云何知空。若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色。此十一色合成色蕴。色蕴故空。又于此中一一推徴。谓一眼色。从八微生。假合成色。析至极微。都无实色。故曰色空。此名析法成藏教也。若云因缘所生。即无自性。举体即空。不须析破。如净名云。色性自空。非色灭空。体达此色。有来即空。故云体法明空通教起也。从空入假等者。即三观逦迤故成别教。谓先观真谛本来空寂。出观入俗涉有化生。净佛国土等。故云从空入假。由入俗。故又多流散。次观中道动寂无二。远离空有动寂二边。三观不在一时。故名别教。三观一心等者。即空即假即中。即一而三。则三而一。非先非后。非一非三。亦如前大意合离中第四义辩。

  疏。又此四教下。第二辩其所释。拣异余师。余师或云。般若是空教。法华是中道教。涅槃是常住教。此是圆教。此是偏教。局定一经。今则不尔。故云一部之中容有多故。而言容有者。不必具多。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故彼师云。三藏但。谓明小故。方等对。谓呼净名等为方等教。对小说大。般若带。谓带小说大。华严兼。兼别说圆。法华无复兼但对带。唯说圆教。但者唯一教。对则具四。如净名云。诸仁者。是身无常无强无力无坚。速朽之法不可信也等。即藏教也。迦延章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等。即通教也。富楼章云。无以秽食置于宝器。无以琉璃同彼水精。大非小分。即别教也。如须菩提章云。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不坏于身而起一相。不灭痴爱起于明脱等。皆即圆教。故具四也。般若部中唯有三教。无前藏教。已被诃破。不为彼故。华严兼者。以寄位修行。行布罗列。兼斯一分故。法华唯此一事实故更无余教。而涅槃十仙果证罗汉者。具于四教。若尔宁异方等。虽有四教而皆知常住。故得异前。垂入涅槃。意欲普收。故得具四。如文有之。

  疏。又更以四种下。第三用四仪式。复成八教。谓一顿教。二渐教。三不定教。四秘密教。初即华严经。初成顿说故。二即始从鹿苑终至鹤林三乘一乘。并称为渐。若约化法顿教摄二。谓圆及别。渐教具四。谓藏通别圆。然此二教。本是刘虬初立。以南中诸师加于不定。三教渐中初开有三。即是岌公。故云渐顿如岌公。后二即于不定教中开出。而与前不定不同。谓从一音异解中分成此二。净名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随所解。普得受行获其利。斯则神力不共法。释曰。各闻不同。即所说不定。谓闻大者知彼闻小。闻小者知彼闻大。即名不定。故云若互相知名为不定。若闻小乘。不知彼人闻大。闻大乘者。不知此人闻小。即名秘密。故云互不相知。谓闻大不知彼闻小。小即于闻大者为秘密。闻小不知彼闻大。大即于闻小者为秘密。此之二教所说化法。俱通藏通别圆故。顿中唯二化法。余三具四教法。是故以化仪取法。华严之圆。是顿中之圆。法华之圆。是渐中之圆。渐顿之仪。二经则异。圆教化法。二经不殊。大师本意判教如是。又詺圆教亦名为顿。故云圆顿止观。由此。亦谓华严名为顿顿。法华名为渐顿。以是顿仪中圆顿渐仪中圆顿故。

  疏。此师立义下。第二辩顺违。复二。初聪明顺违。初顺。后但三藏教下。辩违。以名滥故。故静法与作四种过。一滥涉大乘失。以大乘亦有三藏。应名三藏教故。二大无三藏失。以彼不名三藏故。三特违至教失。彼云不得亲近小乘三藏学者。有小乘言拣异大乘故。明知三藏不唯属小。四有不定失。以小乘诸部有不立三故。如经量部。但立经律二藏故。有立五藏。成实三外立于杂藏及菩萨藏故。以有此四失故。总许其破。云名似小滥。正许初失。然下皆为通。

  疏。所以尔者下。别为会释。于中三段。初别释藏教难。文有四节。以通五难。谓上四失之外。第五云何不立小乘。难言四节者。一出三藏名之所据。通违至教之失。及滥涉大乘失。谓大小乘论同立此名故。滥涉之失不在于己。若有难言。智论之内小乘之名随自宗语。三藏之称随他宗言。非共名也。故今释云。智论是随他名。成论小乘。云何亦名三藏。岂随他宗耶。即由上义不违至教。以罗什译经多依智论。小乘三藏为欲成文。二言双举。小乘之过不在三藏。但责其心小耳。故诃小乘。不责所诠三藏。

  疏。初对旧医者。第二明立三藏所以。四教之初。敌对旧医之三故。须特立三藏。三又条然不同故。无滥涉大乘。所以偏从立号。亦犹五尘皆色。而色独得总名。故三藏虽通标总名。便为小乘别称。言旧医者。即涅槃第二。新旧二医之喻。旧医即喻外道。戒定慧者。然各有二。一邪。二正。旧邪戒者。谓鸡狗等。正戒者。谓十善道。旧邪定者。九十五种所说鬼神之法。或能知世吉凶现神变相也。正者。即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发五通是也旧邪慧者。因身边见。发诸邪智拨无因果。食粪裸形等也。正者。即因身边见发诸世智。说有因果诸善法也。今佛说三藏教。所明戒定慧。即是新医从远方来。晓八种术。如来所说。一戒者。即五种得戒。发一切律仪无作有作。如五部毗尼是也。二定者。即依八背舍入九次第定等。发六神通是也。三慧者。即是生灭四谛。破身边二见六十二见。发真无漏。成十一智三无漏根是也。此戒定慧。一切外道尚不闻名。况有其分。故云初对旧医等。言三事条然不同者。上对旧医下对通别圆教。由不同故立三藏名。即由此义诸部多明三藏。从多立名。非不定失。

  疏。通教融三故下。第三明后三不称三藏所以。即正通大无三藏失。谓大乘虽有三藏。各有融拂等义。故不立名。非无其体。言通教意融三者。融至空寂故。故法句经云。若说诸持戒。无善无威仪。戒相如虚空。持者欲迷倒。若学诸三昧。是动非坐禅。心随境界流。云何名为定。无智无得方。名真智般若。无知如智双寂等。皆是意融三也。

  疏。别教依一法性而显三者。以一法性统之。亦不得迢然有别。一一法门不离法性。故云。以知法性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以知法性无乱想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以知法性本有智慧光明无痴暗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等。疏。圆教三一无障碍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一体统之。一学之中摄三。皆尽。一行尚具一切。何况三耶。

  疏。所以不名小乘下。第四明不名小乘所以。通第五难。谓有难言。何以不名小乘。强立三藏而招多失。故今通云。以有大乘故。不得名小。彼教之中亦有菩萨。谓是大乘。大乘之中望之。皆称三藏小教。言六度菩萨者。谓三僧祇耶别修六度。各有满时。皆是有漏未入见道。以无常狼伏贪爱羊。令烦恼脂消功德身肥。直至菩提树下。三十四心一时断结。以见谛十六心八忍八智。及非想一地修惑分为九品。各有九无间九解脱。成其十八。故有三十四耳。广如俱舍涅槃等说。言成真佛者。大乘说此断惑成佛。乃是八相化身。小乘谓为实成故。属小教。故涅槃中詺此执实。以为二乘曲见。

  疏。故藏通别圆之义下。第二总释四教难。谓有难言。三藏教亦有通别圆义。乃至圆教亦有藏通别义。何以不得互名而局定耶。故今答云。四教虽皆四义互有余三义。傍不成本义。如三学大德禅师。虽有戒定慧但成禅义。以禅长故余但兼故。不尽妙故不名律法。余二亦然。言互有者。三藏教中亦通有无。常三乘同禀。亦别为菩萨说四弘六度。亦为菩萨说一切种智故。故藏教有三矣。通教有三者。亦说三藏故。应名三藏。亦说道种智故。应名别教。亦说一切种智。应名为圆教别教具三者。亦说三藏故。亦说无生空理故。亦说中道一切种智故。圆教亦说三藏故。亦说真空之理故。亦说历劫阶位修行故。亦应得有余三名。故总答云。虽则四教各傍兼有。核定不成。云何不成。初藏教通等不成者。虽有同禀无常。二乘一生得发真断结。菩萨三祇不证。故通义不成。虽为菩萨别说四弘六度。不诠别理不断别惑。由约生灭四谛而起于见。岂得称别。虽说一切种智者。菩萨因中不得即具种智。又此种智唯照二谛。不照中道。岂得称圆。是则核后三义不成。但成当教三藏义耳。通教三不成者。虽说三藏。一相无相故。又云。已得故虽说道种智。只照界内俗。非如来藏恒沙功德故。虽说一切种智。只照二谛。非照中道不思议二谛故。故核三教之义不成。但成通教义耳。别教三不成者。虽说三藏恒沙佛法。无量戒定慧。异生灭三故。虽说无生空理。是不可得空。非但是空二乘同见故。虽说中道一切种智。非初住发心即具一切种智故。故藏通圆三义皆不成。但成别义耳。圆教三不成者。虽说三藏。皆约真如实相佛性涅槃故。虽有真空之理。即佛性真空。二乘不知。何况得入。虽说历别阶位法门。无不与实相相应。一摄一切故。是则藏通别三义皆不成。但圆教义耳。故云核其定实。余三不成。但成当教中义耳。

  疏。但判华严下。第三重通圆别二教。定其去取。以彼判诸经。云华严兼。谓兼别教。是则迷其行布。谓为别教。但取圆融。以为圆教。离成二教各失一边。合而融通方成了义。顺华严宗。由行布圆融二互相摄故。如前行位中辩。若与之者。则名异义同。故无大过。若夺之者。则失华严本意。故今不取。是故此段名定其去取。余义广在四教。要略已备。

  疏。三唐初海东中。先正立。后顺违。前中二。先正立。然后三乘共学下。解释。是则未明法空成别。非四谛十二因缘等别。具明二空为通不取三乘共学故。前二依天台而有小异。以不共释一乘。非合三为一。

  疏。然此下。辩顺违。先出义本。自言下。正辩顺违。良以自谦非摄一切故得无失。若有别理推在摄不尽中故。

  疏。四贤首弟子下。亦二。先正立。后顺违前中五。一总以标举。二论云下。引论为据。三言四教下。正明所立。四初教谓下。别示其相。五广如下。结广从略。彼疏又明。此所立教。依所诠法性。以显能诠。初教法性全隐。次一法性分显。三即分隐。四即全显。法性虽一显有不同。故成四耳。若约乘收其第二教即是小乘。三即三乘中大乘。四即一乘。此亦多同光宅四乘。

  疏。然今下辩顺违中。先别破。后结非。前中又二。先破初一。后破后三。今初。有邪正混杂过。若对教主下。遮救。恐有救言。若不识邪。安能知正。邪正对辩。则是皂白分明。故今遮云。若欲尔者。应总分邪正。然后于邪正中。方可分其大小等耳。故为立式如此。方先分三教。于儒教中方辩九流七经。于道教中方论道德之别。于佛教中方论大小权实。则无混滥。不然即如西域先分内外。外中方分六师或十宗等。等者。等取内教之中分大小等。言六师者。净名云。一富单那(名也)迦叶(姓也)。二末伽梨(名也)俱奢梨(母名也)子。三删阇夜(名也)毗罗胝(母名)子。四阿蓍多(名也)翅舍钦婆罗(弊衣也)。五迦罗鸠驮(名也)迦旃延(姓也)。六尼揵陀(名也)若提(母也)子。此六各起一见。一起断见言。一切法空。无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二末迦梨俱舍梨子。起常见言。一切苦乐不由行业。性自有之。三起自然见。执道不须修。八万劫苦尽。即自然解脱。如转缕丸于高山顶。旋尽自止。立解脱因。谓解脱为因。非因计因。是邪因也。拨道不须修。是邪见也。四即苦行外道。自拔头发。五热炙身。即得解脱。非道计道。亦戒取也。五起边见。执一切法亦有亦无。不同佛法因缘故有无性故无。由执有即定性之有。即是常见。执无即定性之无。即是断见。断常乖中。合成边见也。六谓一切苦乐果报。皆由过业不藉现缘。前世业尽即苦尽。纵现修道亦不能断。此人信有前世业为因。非邪见拨无现缘。即是少分邪见。道能尽苦拨无不能。道计非道。亦是邪见。六师之计。具如涅槃。此六各起一见。如第六地引。

  疏。又依涅槃为半满下。破后三教。然彼师之意。以真如有二分。具说二分为具分。唯说不变为一分。但明生空为半。具显二空为满。今难半满乃有二义。一若约第二义已称为满。不合唯得一分。若满中有一分义者。涅槃满字亦唯一分。则亦未满故云不应复有一分之言。一分之言。意在第三教也。二有救言。涅槃但约二空论半满。不约真如等者。则违涅槃。涅槃既云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所谓大般涅槃。何得言唯约二空。而论半满。是知二空。犹是涅槃半字。双照空不空。方为满耳。故彼经云。声闻之人但见于空。不见不空。菩萨见空及与不空。故疏云。岂彼不说妙有而诃空耶。故其所立下。总非也。

  疏。一波颇三藏者。据般若灯论序云。中天竺三藏。波颇蜜多。唐言朋友。学兼半满。博综群诠。丧我怡。神搜玄养性。游方在念。利物为怀。故能附杙传身。举烟召侣。冒冰霜而越葱岭。犯风雪而渡沙河。时积五年。途经四万。以大唐贞观元年岁次娶嘴。十一月二十日。顶戴梵文至于京辇。昔秦徴童寿苦用兵戈。汉请摩腾远劳蕃使。讵可方兹感应道契冥符。家国休祥德人爰降。有司奏见殊悦帝心。其年有敕。安置大兴善寺。仍请译出宝星陀罗尼经。般若灯论庄严论等。疏。阿含具云阿爰摩。此云教也。

  疏。此释名局下。辩顺违。以上立义各指一经。一经之中。皆有四谛观行等。诸如华严涅槃皆有四圣谛品。广显其相。大乘等经非无观行等故。

  疏。二贤首所立等者。以下文依之。故今略指。然昔来更有耆阇法师。立六种教。一因缘宗教。二假名宗教。三不真宗教。谓说诸法如幻化理。四真宗教。谓说诸法真空理故。五常宗教。说真理恒沙功德常恒等故。六圆宗教。如诸师今不序者。前四名即衍公四宗义。在立宗之初。第五同第五时。第六同诸师圆教。故略不引。又真宗说真空理。常宗说真理恒沙功德常恒。既真宗真理非常宗。应同无常。又三与四。但法喻之别。故并不引。上来此方立教竟◎。

  ◎第二序西域中。文分为二。先正序。后顺违。前中贤首起信论疏。初义理分齐中序之。于中二。一总序源由。二双释所立。今初。然真谛笈多波颇三藏。皆是西域。而躬亲在斯分教。故属此方所收。下二大德。本是西方分教。故云西域耳。那烂陀者。此云施无厌。然案唐三藏传。似智光乃戒贤弟子。而今云同时者。或恐名同人异。或是师资。不妨立义所宗复异。又准无行禅师书亦云。西方有二宗并行。一宗无著天亲。一宗龙树提婆。龙树之宗。玄标才举。则无著牵羊。翎羽暂腾。则陈那乱辙。则同时定有二宗。又案西域记。唐三藏初遇龙树宗师。欲从学法。师令服药求得长生。方能穷究。三藏自思本欲求经。恐仙术不成辜我夙愿。遂不学此宗。乃学法相之宗。若藏和上义分齐云。法藏于文明年中。幸遇中天竺国三藏法师地婆诃罗。唐言日照。于西太原寺翻译经论。躬亲问之。故有凭矣。

  疏。戒贤远承下。第二双释所立。即为二别。二中文皆有五。一师资相承。二所凭经论。三正显所立。四彰了不了。五结成所凭。今初。戒贤中初。师资相承中。弥勒位极此为上古。无著初地此为中古。护法难陀未有得圣之文。但是当时英彦。化世未久故云近踵。

  疏。依深密等者。二所凭经论。等取佛地等经瑜伽。等取对法显扬等法相之论。余并可知。

  疏。立三种教下。三正显所立。于中先总后别。总中以法相大乘为了。则显法性为不了。唐三藏师宗者。具如西域记及三藏传广说。

  疏。谓佛初下。别显三教。即为三别一一教中各有三定。一时定。谓有初时等故。二法定。谓有空等故。三经定。谓指阿含等故。三性等义至下当辩。

  疏。具说三性三无性等者。此有两重。一约三性。则初时约依他说有。二约遍计说空。三具说三性。则遍计是空。依圆是有。以为中道。二者约三性皆有。约三无性皆空。第一时中说三性皆有。第二时中总说诸法皆悉无性者。约三无性密意说耳。故唯识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初则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谓若显了说。则双明三性三无性方是中道。故为尽理。

  疏。是故于彼下。第四明了不了。然二宗义别。下说十种。且就深密。略有四义。一约三性三无性。二约心境空有。三约一乘三乘。四约成佛不成佛。即五性一性义。此中且约三性空有。论了不了。前第三时合约三性三无性论。余二门义略不明之。下别会中。隐显而出疏。此依深密下。第五结成所凭。

  疏。二智光下。疏文亦五。同前标列。初师宗中文殊对弥勒。龙树对无著。青目清辩对护法难陀。护法难陀注唯识论。青目注中论。清辩亦注中论。造掌珍论。

  疏。依般若等下。二所凭经论。般若等经等取涅槃法华等经。中观等论等取门论百论智论。

  疏。亦立三下。三正立可知。疏。又初渐下。第四明了不了。上约心境空有。以立三时之教。今约三性空有。以明了不了义。盖影略耳。言以彼怖畏此真空者。小乘闻空。谓无物为空。如空泽之空。则毕竟都无。恐成断灭。若必无者。何有因果生死涅槃。徒事勤苦修有何益。故经云。宁起有见如须弥。不起空见如芥子许。故生惊怖。今存假名。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存依他之假有。以接小心之劣机。

  疏。后时下。第三时教缘生即空者。缘生即依他。依他即空。不存依他空遍计也平等一味者。空有一味。非空外说有。有外说空。空有相即故无异味。见空即是见有。见有即是见空。空有二体既同。何要偏留依他但空遍计。

  疏。此三次第下。五结成所凭。般若灯论本颂。即中论五百偈。题云分别明菩萨释曰。分别即智。明即是光。人译异耳。释论称为般若灯者。照了般若。般若无此不可见故。又体即般若。照物如灯。大乘妙智经。未见经本。但依贤首引耳。或云即般若经。般若是智。摩诃是大。亦可妙故。又波罗蜜亦同妙义。

  疏。然此二三时下。第二辩顺违。然藏和尚起信疏。问云。此二三时可和会不。自答云。无会无不会。无会者。各各为人悉檀。悉檀者。智论云义宗也。诸佛说故。并是圣教。随缘益物。何须会之。故云无会。言无不会者。即可会也。今会此义有其二门。一约摄生宽狭。言教具阙。以明了不了。二约益物渐次。显理增微。以明了不了。初中二。一约摄生宽狭者。深密宗中。初唯为小。次唯为大。此二时中狭故非了。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宽故为了。二约言教具阙者。初唯说小。次唯说大。各有所阙故非了义。于第三时具说三乘。具故为了。第二门内亦有二意。初约益物渐次者。谓妙智经意。初唯益小故非了义。次虽通益大小。不能令趣寂二乘得大菩提故。非了义。第三时中普得大益。方为了义。二显理增微者。初说缘生实有。次说假有故非了义。第三时中显理至空。会缘相尽故。为了义。依此会释二宗。各有了不了义。此贤首意。谓约初门。则法相宗为了。法性宗非了。若约后门。则法性宗为了。法相宗非了。既皆二义了。二义不了。于理则齐。今观贤首之意。多明法性。何者。有二义故。一以摄生宽狭。对益物渐次。则摄生宽为了。不及益物唯大为了。以言教具阙。对显理增微。则言教具为了。不及显理相尽为了。思之可知。二者言中虽云各有二了有二不了。深密宗中二种了义。亦成不了。何者。如摄生中。以第二时唯摄大为不了。第三时具摄为了者。则得纯金。何如杂铁。纯菩萨众。何如凡小同居。法华唯为菩萨。何如昔日被三。是故应云唯摄大机为了。总摄三根为不了。又如言教具阙中。以第二时不具为不了。第三具说三乘为了者。言皆阙典。应为不了。杂以无稽。应当是了。纯卖真金。应为贫士。瓦木杂货。应为富商。法华唯说一乘。何如昔开三异。是故应云唯说一极方为了义。杂说三乘即为不了。上二本是法相宗为了。今皆成不了。后二又或法性是了。则四不了皆属前宗。四种了义皆在法性。恐法相者。是非心生故。疏不引之。乃别谓和会耳。疏文分二。先总明顺违。后各别会释。今初分三。初总非前立。谓既俱圣教。不可受一非余。二互相违。不可二文双取。故云不能。二深密经意下。会释二经。恐有问言。若并不许。其如二经。有文如何会释。故今为显二经之意。各有所为。不可偏执。偏执则互相违。三得斯意下。结成和会。若得经意二家俱得。受一非余则二家俱非故。离之则两伤。合之则双美。

  疏。然欲会二宗下。第二各别会释。于中三。初标列章门。次广会初二。后通略会释。今初十对。句各一对。皆先明法性。后辩法相。如云一乘三乘对。则一乘是法性。三乘是法相。余九例知。初二次下。广明。后八义分齐中具显。

  疏。且初二义下。第二广会初二也。于中二。先双标二义。后别显二相。所以双明者。以初二义互相成故。谓若立五性为了。则三乘为了之义自彰。以有声闻缘觉二定性故。则成二乘。有菩萨性成菩萨乘。不定性人通成三乘。无种性人三所不摄。则人天乘收。则五乘亦具。若以一性为了。则一乘义成。等有佛性。故名一乘无不成佛。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

  疏。如法相下。第二别显二相者。先法相宗中二。先标所宗。后故深密三时教下。引文成立。总为二段。一明三乘为了。一乘为不了。后明五性为了。成前三乘。前中引其二经。初引深密。虽明有性无性意成三乘。言初皆不成者。小乘中说独佛一人有大觉性。余不说有故皆不成佛。次一向成者。是第二时中唯说一乘。一切众生皆得成佛。为一向成。尽成则太过。尽不成则不及。故皆方便并为不了。以初未堪闻大一向抑故。第二时中劝令欣佛。一向扬故。第三时中依理正说。有性皆成非不及也。无性不成非太过也。故称实为了。上明三乘是了之证。又初二卷下。证一乘是权。后引胜鬘。亦但证一乘是权耳。

  疏。大般若下。第二明五性为了。成前三乘。则显一性一乘皆非了。也。于中总五段。引经而三论附出。即分为五。一引般若说有五性。虽无第五。前四既有。无性必然。前三可知。第四云虽未已入正性离生者。谓不定性人未入见道。则容不定。若入见道。则名正定聚。不容不定。如入声闻见道。终无回心作菩萨人。言离生者。见惑过患。如生食在腹。若入见道。能离彼生。故云离生。至下更释。

  疏。深密第二下。引深密经。于中二。初指同前文。后又云一切趣寂下。证有趣寂。若有趣寂。则五性义成。

  疏。又十轮下。第三引十论。明定有三乘。以成五性。若无五性无三乘故。

  疏。故楞伽下。第四正明五性。庄严瑜伽二论例同。

  疏。善戒下。第五引善戒地持。立有二性以成前无性。故彼论云。种性有二。一有种性。二无种性。彼论释云。种性者。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展转相续等。而言亦云者。全同楞伽。以前不引彼经所释故。今例释。不欲繁文耳。

  疏。若法性宗下。疏文亦二。先标所宗。后法华下。引证成立。长分十段。一引法华。双明一乘一性。二引涅槃。明乘性相成。三重引法华。明无趣寂。四引涅槃第九。明无无性。五引经释论。结成正义。六广引诸经。遮救定性。七引涅槃。遮救无性。八引法华。遮救趣寂。九释胜鬘。会一乘方便。十以法华。结成破立。今初分二。先正立一乘。后立一性释成一乘。今初。十方佛土中等者。即第一方便品偈。上三句正立第四句释疑。言无二亦无三者。古有多说。大乘法师云。二即第二。三即第三。以菩萨乘胜故为第一。此即生公意。而未尽其旨。生公云。二者第二乘。三者第三乘。亦应无第一。第一不乖所以大故不无之。既无二三。一亦去矣。意云。今日一乘深有玄致。所以称大。所以大者。义理深也。昔三乘中大乘既未融。余二则立为权。若约悲智。万行不乖今日之一。故云不乖所以大故不无之。言既无二三一亦去者。昔说有三。二既不立。大岂独存。以不收二乘故。又权指故。亦同羊鹿。俱不得故。如光宅四乘中说。若天台等意无二者。无有声闻缘觉之二乘。无三者。总无昔日三乘。以皆非实故。宗说不同。任情去取。若望经意。但立一实为真趣。举二三皆悉不许。不论大小。如说世间此人独立。更无与比。非要别指张王二人。下句释疑。疑云。若唯有一。昔何说三。又华严经云。或有国土说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无有量。故今释云。若以如来方便。则多少皆得。十方国土及昔说有三。是方便耳。非真实也。又次下经云。但以假名字。引导于众生。疏。又云初以三乘等者。此引第二经。重成三皆是权。若具引者。经云。如彼长者初以三车诱引诸子。然后但与大车宝物庄严安隐第一。然彼长者无虚妄之咎。如来亦复如是。无有虚妄。初说三乘引导众生。然后但以大乘而度脱之。释曰。此文皆明先三是权。后一为实。纵饶会二归一。亦是三为方便。唯一为实耳。

  疏。以性唯一下。引其二文。明唯一性证成一乘。此句总以一性成一乘。若有多性容有多乘。既唯一性并同作佛故。唯一乘耳。疏。故云诸佛两足尊下。引证。初引第一未来佛章。故彼偈云。未来世诸佛。虽说百千亿。无数诸法门。其实为一乘。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已。导师方便说。今但引两句。显诸法无性。成一性义耳。然上三偈。诸释不同。今直解经文。初一偈明当佛开权终归一实。故云其实为一乘。次偈释说一乘所以。以唯一性故。谓若有二性容有二乘。既唯一性故说一乘耳。知法常无性者。知即能证知。法谓所证知。法即色心等一切法也。常无性者。所证理也。即是真如无性之理。觉诸法故。云何常无性。谓色心等。从本已来性相空寂。非自非他。非即非离。湛然常寂。故曰无性。而言常者。谓本来即无。非推之使无。故曰常无性耳。佛种从缘起者。然有二义。一约因种。因种即正因佛性。故涅槃云。佛性者。即是无上菩提中道种子。此种即前常无性理。故涅槃云。佛性者。即是第一义空。无性即空义也。缘即六度万行。是缘因佛性。起彼正因。令得成佛。是故说一乘者。唯以佛性起于佛性。更无余性故说一乘。称理说也。体同曰性。相似名种。故关中云。如稻自生稻不生余谷。此属性也。萌干花粒其类无差。此属种也。二果种性。关中云。佛报唯佛其理不差。即性义也。说法度人类。皆相似此种义也。果之种性。缘真理生。故云从缘。故释此偈云。佛缘理生。理既无二。是故说一乘耳。意云。证理成佛。称理说一。此中知法常无性偈。全同出现。出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乃至云知一切法皆无性故。得一切智大悲相续救度众生。谓知无性。佛性同故。准于下经。以知无性。尚得一成一切皆成。况无不说一乘而度脱之。后偈又云。是法住法位等者。重释前偈。言是法者。即前所知之法。所以常无性者。由住真如正位故。由缘无性。缘起即真。由即真故。故上云无性。言法位者。即真如正位。故智论说。法性法界法住法位。皆真如异名。世法即如故。皆常住。谓因乖常理。成三界无常。若解无常之实即无常而成常矣。则常与无常二理不偏。故涅槃经况之二鸟。今于道场证知一切世间无常即真常理。犹悬镜高堂万像斯鉴。二而不二不可言宣。以方便力假以言说。一尚假说况有二三。故知前偈即一性之文。疏中略要但引一句耳。疏。又第三下。此引药草喻品证一性义。故彼经云。众生住于种种之地。唯有如来如实见之明了无碍。如彼卉木丛林诸药草等。而不自知上中下性。如来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今但略引二句。以此证知。则明三乘之人不知差别即一。唯佛究之无三无二。言解脱者。真解脱也。故第二经偈云。为灭谛故修行于道。离诸苦缚名得解脱。是人于何而得解脱。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释曰。一切解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一解脱味。故无二味安有三乘。故又云。常寂灭相。即性净涅槃。是上世间相常住也。故皆一性。

  疏。涅槃亦云下。第二引涅槃明乘性相成。非但唯一性。故说一乘。经明一性即一乘也。即第二十七经云。善男子。毕竟有二种。一者庄严毕竟。二者究竟毕竟。一者世间毕竟。二者出世间毕竟。庄严毕竟者。六波罗蜜。究竟毕竟者。一切众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为佛性。以是义故。我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一切众生实有一乘。以无明覆故不能自见。释曰。以皆有佛性故唯一乘。又佛性者。即是第一义空之理。理能运载。即是乘义耳。疏。师子吼者名决定说者。亦即第二十七经。师子吼品。释曰。若不宣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则是野干鸣。设千万年在于佛法。终不能作师子吼也。疏。三十三又云下。引证佛性即是一乘。非但因同果亦同也。亦师子吼品。彼明海有八德。下具合之。此合第三一味之义。经中但加标云三者一味。释如疏文。一甘露者。正显一味。甘露以喻涅槃。◎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又法华第三云下。第三明无趣寂。既无趣寂。则无定性二乘。一乘之义亦已显矣。

  疏。引三文。谓法华智论及法华论。今初。即化城喻品。结会世尊所化弟子。经云。尔时所化无量恒河沙等众生者。汝等。诸比丘及我灭度后未来世中声闻弟子是也。我灭度后下。

  疏。全同。言余国者。有云。随举娑婆之外一国。即是若天台云。余国者。方便有余土也。彼立四土。一凡圣同居土。即法相中变化土也。二方便有余土。三实报无障碍土。即是法相中报土。通自他受用。四常寂光土。即法性土。方便一土。法相所无。天台依凭智论而立。智论即下所引。九十五文。论曰。阿罗汉先世因缘。所受分段身。必应当灭。住在何处。而具足佛道。答。得阿罗汉更不生三界。有净佛土出三界外。乃无烦恼之名。于是国土佛所闻法华经具足佛道。如法华经说。有阿罗汉我于余国等。引文全同前疏。又云。若尔罗汉受法性身。应疾得菩提。何以稽留。答云。以舍众生及舍佛道。又复虚言得道。虽不受生死。于菩提根钝。不能疾得。不如直往菩萨。释曰。智论之文昭然。与法华符会。定知虽出三界不趣寂也。故疏结云决定回心。

  疏。法华论中四声闻内等者。引论成上无趣寂义。先引后释。今初。然论云。言声闻受记者。声闻有四种。一者决定声闻。二者增上慢声闻。三者退菩萨心声闻。四者应化声闻二种声闻如来与记。谓应化声闻退已还发菩提心者。若决定者。增上慢者。二种声闻根未熟故。如来不与记。菩萨与授记。菩萨授记者。方便令发菩提心故。疏文略引耳。言退菩萨心得记者。即如身子二万亿佛所。已曾受化。又次下云。我今还欲令汝忆念本愿所行道故。则非独身子。又四大声闻。自陈舍父逃逝。则已先化。第三周中引大通智胜佛所曾已广化。皆是退菩提心。言应化者。如富楼那内秘菩萨行外现是声闻。又言。是故诸菩萨作声闻缘觉。又阿难自忆本愿。偈云。方便为侍者。罗睺罗偈云。罗睺罗密行。唯我能知之。现为我长子。皆应化声闻也。故知夫能对扬圣教。影向其迹。靡不是权。而独言富楼那是应化者。亦抑法华诸罗汉耳。言菩萨与记者。论主次前自云。如下不轻品中应知。礼拜赞叹作如是言。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者。示诸众生所有佛性故。此上皆论。而安国法师不许此义。云何有昔时菩萨。预记今日会上声闻。即诸弘法菩萨。谓药王等当与记也。释曰。既是论主自言菩萨与记。亦论自释。何得不依。

  疏。既云未熟下。释上所引论文。若决定声闻定不成佛。则应言余二声闻根不熟。故佛不与记。既言未熟。非永不熟也。若大乘法师云。合言不熟。译者之误。言未熟耳。故疏结弹云。不可不顺己宗。定有趣寂。便判论文为错耶。又上言方便令发心者。彼论次前。有问云。彼声闻等。为实成佛故与授记。为不成佛与授记耶。若实成佛者。菩萨何故于无量劫修习无量无边种种功德。若不成佛者。云何与之虚妄授记。答曰。彼声闻授记者。得决定心非谓声闻成就法性故。如来依三平等说一乘法故。以如来法身与彼声闻法身平等无异。故与授记。非即具修功德行。故菩萨之人功德具足声闻之人功德未具足。释曰。由此论文是故上云方便令发心耳。言三平等者。一乘平等。无二乘故。二生死涅槃平等。三法身平等。今即第三平等。

  疏。入楞伽下。亦成无越寂义。言入楞伽者。即后魏菩提留支所译。文有十卷。世尊入楞伽王城。故云入也。同引三卷经文。皆说无实涅槃。明知定无趣寂。若尔何以言得涅槃。望其当分。谓是无余涅槃。以大乘望之。但是深入三昧。沈空多时假言涅槃。以引劣器耳。疏法华论中意亦同此故。同无实涅槃也。论释七譬喻中第四。为有定性人。说化城喻。论云四者实无。而有增上慢人。以有世间有漏三昧三摩跋提。实无涅槃而生涅槃想。如是颠倒取。对治此故。为说化城譬喻应知。释曰。既言无实涅槃。明知是假说耳。故与前同。又法华云。我虽先说汝等灭度。但尽生死而实不灭。次引胜鬘。亦成上来涅槃不实耳。

  疏。又无上依经。宝性佛性二论。皆说入灭二乘等者。无上依第一说云。阿难。一切阿罗汉辟支佛。未自在位菩萨。为由四种障。不得如来法身四德。一者生缘惑。二者生因惑。三者有有。四者无有。何者是生缘惑。即是无明住地。生一切行。如无明生业。何者是生因惑。是无明住地所生诸行。譬如无明所生诸业何者有有。缘无明住地。因无明住地。所起无漏行。起三种意生身。譬如四取为缘。三有漏业为因。起三种有。何者无有。缘三种意生身。不可觉知微细堕灭。喻如缘三有中生念念老死。由无明住地一切烦恼。是其依处未断除故。诸罗汉辟支佛。未自在位菩萨。不得至见烦恼垢浊。习气臭秽。究竟灭尽大净波罗蜜。又因无明住地轻相惑有虚妄行。未灭除故。不得至见无作无行极寂大我波罗蜜。缘无明住地。因微细虚妄。起无漏业。意生诸阴未除尽故。不得至见极灭远离大乐波罗蜜。若未得一切烦恼诸业生难。永尽无余。是诸如来为甘露界。则变易生死断续流灭无量。不得至见极无变异大常波罗蜜。阿难。于三界中有四种难。一者烦恼难。二者业难。三者生报难。四者过失难。无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烦恼难。无明住地所起因缘生死。如三界内业难。无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报难。无明住地所起无有生死。如三界内过失难。应如是知。阿难。四种生死未除灭故。三种意生身。无有常乐我净波罗蜜果。唯佛法身是常是乐是我是净波罗蜜。汝应知之。释曰。据上经文。明于二乘及未自在菩萨皆受变易。三界之外有业惑苦甚为昭著。如何断言永灭无余。下疏明于四种生死。可检于此论。下文中。又广说常乐我净之相。亦可知之。所归下。言宝性佛性二论者。大意同无上依经。宝性论当第四。佛性论当第二。此卷亦广论四种生死。

  疏。如是经论下。结成无定性声闻也。

  疏。涅槃第九下。第四明无有无性。彼经广说阐提无善根竟。即云。复次善男子。譬如莲华为日所照无不开敷。一切众生亦复如是。若得见闻大涅槃日。未发心者皆悉发心。为菩提因。是故我说大涅槃光所入毛孔必为妙因。彼一阐提虽有佛性。而为无量罪垢所缠。不能得出。如蚕处茧。以是业缘不能生于菩提妙因。流转生死无有穷。已上皆经文。今疏。但取中间。意在虽有佛性之言。既言虽有。则非无也。但未得其用耳。故疏结云。此则有而非无。疏又云。或有佛性一阐提有等者。即涅槃第三十六。南经三十二。皆迦叶菩萨品。具有四句。今但引第一句者。是证阐提有性。经云。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阐提有。善根人无。或有佛性善根人有。一阐提无。或有佛性二人俱有。或有佛性二人俱无。善男子。我诸弟子若解如是四句义者。不应难云一阐提人定有佛性。定无佛性。若言众生悉有佛性。是名如来随自意语。如来如是随自意语。众生云何一向作解。此一段经近远皆释。大同小异。今依荐福故。彼疏云。今准经明佛性略有五种。谓善不善无记及理果等。今言一阐提有善根人无者。此是不善佛性也。然善根人有其二种。一是离欲善根人。离欲断一切不善故。二是五性。五住已上无不善性故。此之二人俱无不善性也。善根人有。阐提人无者。此是善佛性也。阐提断一切善。故云无也。二人俱有者。理及无记性也。二人俱无者。俱无果性。此中有者。是现有。非当有也。然有人执此经文。谓一分善根人。及一分阐提。无有佛性。以经说有善根人及一阐提无故。善根人无者。是无性不断善人。阐提人无者。是断善无性。二人俱有者。俱是有性。二人俱无者。俱是无性。此释违经故。涅槃上文云。如来佛性则有二种。一有二无。有者。所谓三十二相。乃至无量三昧。是名为有。无者。所谓如来过去诸善不善无记。业因果报。烦恼五阴十二因缘。是名为无。乃至阐提佛性亦尔。是则上从乎佛下至阐提。皆有有无二性。无全无性。由善根人与一阐提有无二性异故。得有四句。此中明佛性多种有无不同。不明众生多种有性无性。所以得知者。经言。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等。故不言或有善根人有佛性。阐提人无佛性。故谈文尚不识颠倒。尚能解义。今此善不善因果理性。无一众生悉具一切。无一众生悉无一切。始末以明一切众生具一切也。佛与阐提亦有四句。佛有非阐提者。谓果性。阐提有非佛者。谓无明诸结性。二人俱有者。是理性。二人俱无者。善因性。故阐提决有佛性。又上经云。若言众生中别有佛性。是义不然。何以故。众生即佛性。佛性即众生。直以时异有净不净。解曰。生之与性既二互相即。明有众生即有佛性矣。

  疏。况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等者。破其所引不晓经意。彼之所引证无性义。今释其所引。还成有性。非无性也。何者以彼经言非焚烧一切善根者。常不入涅槃。则有入义也。疏。此意则明下。疏释经意。疏。况经自下。引经结成。疏。庄严论下。引论重成。同前楞伽。非毕竟无性。

  疏。是知前来下。第五释所引经论。结成正义。于中二。初释般若深密经意。意明长时定性。长时无性。多劫之外。定性回心。多劫之外无性说有。故云非永定永无。非永定者。结上声闻。非永无者。结阐提也。

  疏。诸论随佛下。二通妨难。谓有难言。诸大菩萨造论释经。言永定永无。岂是菩萨不了佛意。故今释云。菩萨能知随教弘阐耳。故世亲造于小乘论。则无预大乘。说般若宗。则性空寂灭。建立唯识。则性相历然。及释法华一乘昭著。解十地论。则六相圆融。余诸菩萨例此可了。佛随众生机缘立教。菩萨随佛亦显浅深。故次下。引宝性佛性。即符一性。

  疏。若谓法华是第二时下。第六引诸经论。遮救定性。于中二。先正牒破。后结成前非。今初又二。先牒救词。后何以下。难破。今初。言是第二时者。彼不立为第二时教。由谓一乘是密意说。义当深密第二时教。又以法华盛破三乘说于一乘故。当第二时耳。言为引不定者。彼引摄论第十偈云。为引摄一类。及任持所余。由不定种性。诸佛说一乘等者。彼有十意。此偈有二。一为引摄一类不定性声闻故。二为任持不定性菩萨恐退精进故。今但取初意。故云为引不定性故。一切悉成。即一乘义。既未说定性不成故是密意。若作此说者。

  疏。何以自判法华为第三时者。难破也。彼法华疏引经。云我等今日得未曾有。非先所望而今自得。第三时教也。又下结云。为显第三时真实之教故说此经。据上二文。则判法华为第三时。约明一乘是密意说。则成法华复为第二。一宗自立义语相违。疏。谁敢判于法华为不了耶者。即遮救也。恐彼救言。设依密意为不了者。复有何过。故便难云。谁敢判为不了。以判不了即是谤经。恐招苦报。但由不信皆当作佛。即是谤经。岂要不信文字经卷故谤不轻。但由不信汝等皆当作佛言耳。

  疏。妙智经等者。此双引经论。妙智经者。即上西域三时教中。第二时中明于三乘。第三时中即明一乘。故言一乘居三乘后。次引梁摄论成立正法中者。即第八卷末论曰。佛说正法善成立。释论释曰。一切三世诸佛共说此法。所说理同不相违背。故名正法。又欲显说者胜。故言佛说。由所说道理胜。及所得果胜。故名正法。如来成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于此三中。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释曰。既彼论亦云第三最胜居三乘后。则三非了矣。疏。真谛三藏部异执记者。即宗论之异名耳。疏。故经云临欲终时者。即引法华第二信解品文。经云。复经少时。父知子意渐以通泰。成就大志自鄙先心。临欲终时而命其子。并会亲族国王大臣刹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宣言。诸君。当知此实我子我实其父。今我所有一切财物。皆是子有。先所出内。是子所知。斯即会无性定性之父子意。明法华会中。明一切声闻皆佛真子。临欲终时者。喻临涅槃时也。第三经末亦云。若如来自知涅槃时到等。明皆临涅槃时也。

  疏。若不信下。又遮其救。恐彼救言虽言临终说于法华。临终言宽。容后更说其余经故。若作此救。且致法华。涅槃即云二月十五日临涅槃时。晨朝唱灭中夜涅槃。斯为最后。居然可信。此后必定不说别经。而涅槃经亦说一乘。以破三乘。一性破五性。则一乘一性亦居最后矣。那言居第二时为不了耶。

  疏。若以般若为第二时下。复重遮救。恐其救云。我对般若为第二时。故立法华为第三时。以般若但明于空。法华显中道故。若作此救。且纵可尔。以从多分一义说故。即自违于深密三时。深密三时三乘为了。破第二时说皆成不了故。今说法华以一破三。岂得同于第三时教。

  疏。明知深密下。第二结成前非。欲将深密三时。定断一切佛法。理不尽故。以未居最后故者。以约时判未是穷终之极唱故。如世后敕破于前敕。涅槃法华居于最后故。能决了有余义耳。若尔不信深密。岂不谤于深密经耶。故下释云。深密别为一类之机故非无理。以诸余经虽未终极各随一类。皆不相违。义如前说者。如前叙西域中。最后会通也。

  疏。若谓佛性有二下。第七遮救无性。于中二。光牒救辞。后辩差当。今初。彼法华疏云。然性有二种。一者理性。胜鬘所说。如来藏是。二者行性。楞伽所说。如来藏是。前性皆有。后性或无。故今许云。斯言可尔。故涅槃云下。引经为证。

  疏。然涅槃依于理性下。第二辩其差当。涅槃明有心作佛。有心未必有行。既皆作佛。明约理性。何以趣寂。趣寂定不成佛。有心定当作佛。岂得相成。

  疏。是知下。结示正义。谓阐提实不作佛。今言阐提作佛者。以发心之后方能作佛。从其未发大心前名阐提耳。故云以作佛非阐提故。亦如女身不得成佛。今言龙女作佛者。当作佛时。忽然之间变成男子。岂是女身作佛耶。阐提成佛亦复如是。此约成佛。若约佛性。理本有之。疏。乃抑扬当时言阐提无者。扬则令其发心。抑挫令其莫作。若言阐提有佛性者。显扬理性令不自欺。若已作阐提令速回心。若速发心。得佛无异。是故言有。未必总有果行二性。言无未必总无理等。故生公云。扬当时诱物之妙。岂可守文哉。以法显三藏翻六卷泥洹经云除一阐提皆有佛性。生公云。夫禀质二仪。皆是涅槃正因。阐提含生之类。何得独无佛性。盖是此经来未尽耳。由唱此言。被摈武丘。后大经既至。圣行品已下。果云一阐提人虽复断善犹有佛性。于是诸公轻舟迎接请唱斯经。每至阐提有佛性之文。诸德莫不扼腕。何以至今犹存无义。

  疏。若谓法华入灭下。第八遮救趣寂。于中先牒救辞。谓彼救云。上法华第三云。我于余国作佛更有异名。是人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经入于佛慧者。是应化声闻。非定性入灭声闻也。

  疏。权必化实下。次正破也。于中又二。先总夺云。化有无用之失。如有定性声闻。故菩萨化为声闻诱令回心。此则化而有益。今汝宗中定性决不回心。何用化于定性而受一乘耶。故无所化之机。能化便成无用。

  疏。又岂不误下。纵其有化。化翻成损。言岂不误。一类怯弱等者。谓一类人厌生死苦。又闻佛道长远。心生怯弱。常欲且趣寂灭界中。若知一灭永沈。彼则不敢趣寂。今见变化之者从灭得起。此怯弱人便谓有真趣灭得起。便即趣灭希后得起。汝宗一灭。决定不起。便成误彼令其永沈。故云尔也。

  疏。是知趣寂下。三结成正义。法华已前有二意。故说有趣寂。一为好灭之者。且顺其心。谓彼念言。大患莫若于有身。故灭身以归无。劳勤莫先于有智。故绝智以沦虚。然则智以形倦。形以智劳。轮转修途。疲劳莫返。不如寂灭诸患永亡。故顺彼机。言有永寂二者。为恐怖不定小乘怯弱菩萨。倦于广利且欲息心。便闻永寂声闻。一沉涅槃永不复起。便生怖畏惧见小乘。由此策心还行大道。有斯二益权说有之。不晓随宜执为究竟。故法华之会广破昔非。三根声闻皆与记别。不在此会亦为宣陈。若实是声闻。必信一乘之说。若不信者增上慢人。第一周中。犹云除佛灭后现前无佛。以佛灭后解一乘义者难得其人。故许不信及第三周。即言余国决定受化。明文若此。何用偏执。故言皆是法华前意耳。

  疏。又胜鬘经云下。第九会一乘方便之言。意云若随欲说。不是方便。是真实者。即定有三乘。既随欲说。是方便说非真实者。则明唯有一乘。故云即是一乘。则随彼所欲而方便说。便为一句。此是一乘所以下云。即是一乘无有二乘。此意正显一乘之义。诸公错读。乃云而方便说即是一乘。故谓一乘而为方便。斯定误矣。若以名中一乘大方便者。此是巧化摄物运济方便。非是真实假设方便。故生公云。理本无言。假言而言。即是方便。疏。又彼经中更引胜鬘余文。证成一乘真实可知。疏。设有方便之言者。复纵破之。莫论胜鬘无一乘方便之言。设纵有一乘是方便之言者。亦是法华之前方便说耳。及至法华。亦复破三归一也。况复经无此言。何须强执。

  疏。法华云。此经难信难解下。第十结成破立。意云以四十余年皆说三乘。唯至法华独说一乘故难信解。此即法师品文。文云。佛告药王。我所说经典无量千万亿。已说今说当说。而于其中此法华经。最为难信难解。药王此经是诸佛秘要之藏。不可分布妄授与人。诸佛世尊之所守护。从昔已来未曾显说。而此经者如来现在。犹多怨嫉。况灭度后。今疏。略引言已说者。法华之前谓般若等。言今说者。即无量义经。言当说者。即涅槃等。所以方知诸经不及法华。难信解者。以法华是会三之始归一之初。信解者难耳。昔经虽妙犹带三乘。曾未明言说唯一实。涅槃之中虽明一极。法华在前已破三乘。后说一极。便易信受。法华犹如先锋。涅槃如于大军。先锋已破于贼。后军用力不多耳。又破三显一。法华如收获。涅槃如拾穗。故涅槃三十六云。昔于灵山说法华。八千声闻得受记别。如秋收冬藏。更无所为。即其义耳。若依难信之义。设将已说该着华严。若比法华亦为易信。始成正觉便说一极。上根所受。不对昔权。故比法华诚易信耳。疏。诚哉斯言者。结定前经。若保执下。结成破立。三乘五性即是所破。一乘一性以为所立。疏。百喻经下。更引他经证成一义。彼经第二云。昔有一聚落。去王城五由旬。村中有好美水。王敕村人。常使日日进其美水。村人疲苦。悉欲远移避此村去。时彼村主语诸人言。汝等莫去。我当为汝白王。改五由旬作三由旬。使汝得近往来不疲。即往白王。王为改之作三由旬。众人闻已便大欢喜。有人语言。今三由旬。与彼本来五由旬量。更无有异。虽闻此言。信王语故。终不肯舍。世间之人亦复如是。修行正法。超度五道向涅槃城。心生疲倦便欲舍离。顿驾生死不能复进。如来法王有大方便。于一乘法分别说三。小乘之人闻之欢喜以为易行。修善进德求度生死。后闻人说无有三乘但是一道。以信佛语终不肯舍。当知彼人亦复如是。此经即是金口良断。权实显然。可息诸说耳。

  疏。上约二宗。下第三通会二宗令不相违。然此会者。恐于后学各计是非。以生过患故复会通。虽复会通权实不失。于中有三。先总标。后谓就机下。正会。言约法则一者非佛化法。化法亦有权说三乘。故今言法者。佛之知见一乘可轨之法耳。疏。新熏则五本有无二者。然准法相。立新熏者。亦说有五。立本有者。亦说有五。今借其言不依其义。谓众生遇缘熏习三乘种性及不定无性。故有五耳。何者唯习近声闻。成声闻定性。唯习近缘觉。成缘觉定性。故法华安乐行中。不许亲近声闻者。恐被熏习成其性故。若唯习近菩萨则成菩萨定性。若俱习近三乘。则成不定性人。亦如今人偏习禅戒慧等。即成定性。三学俱习成不定性。不定偏执故。若都不习近三乘者。则成无性。卒难教化。故知熏习成五种性者。依其长时故说各别。言本有无二者。本有佛性理不容差。故说有心定当成佛。非是本有五种性也。疏。若入理等者。真理寂寥不属诸数。借一以遣三。三亡则一遣。言穷虑绝何实何权。体本寂寥孰三孰一。故法句经云。森罗及万像。一法之所印。此以一遣多也。又云。一亦不为一。为欲破诸数。浅智着诸法。计一以为一。此以非一遣一也。故须三一两亡。疏。若约佛化仪。则能三能一者。随物机宜则说三乘。淘练已久。则便说一。故下经云。或有国土说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无有量。释曰。尚有无量况三一耶。

  疏。是故下。令物除执。常说权实亦莫执之。此即求那跋摩遗文偈也。谓有偈云。诸论各异宗。修行理无二。竞执有是非。达者无违诤。亦如胁尊者。对迦腻色迦王云。如析金杖。况以争衣。争衣则衣终不别。析金则金体不殊。是故依之修行。无不获益耳。疏。大集五部虽异者。谓五部僧。故涅槃三十三。亦云五部互生是非。长没三恶道。疏。涅槃各说身因者。即第三十五经云。善男子。如来所说十二部经。或随自意说。或随他意说或随自他意说。云何名为随自意说。如五百比丘问舍利弗云。大德。佛说身因。何者是耶。舍利弗言。诸大德。汝等亦各得正解脱。自应识之。何缘方作如是问耶。有比丘言。大德。我未获得正解脱时。意谓无明即是身因。作是观时得阿罗汉果。复有说言。大德。我未获得正解脱时。谓爱无明即是身因。作是观时得阿罗汉果。或有说言。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饮食五欲。即是身因。尔时五百比丘各各自说己所解已。共往佛所稽首佛足。右绕三匝礼拜毕已。却坐一面。各以如上己所解义。向佛说之。时舍利弗白佛言。世尊。如是诸人谁是正说。谁非正说。佛告舍利弗。善哉善哉。一一比丘无非正说。舍利弗言。世尊。佛意云何。佛言。舍利弗。我为欲界众生说言。父母即是身因。如是等经。名随自意说(云云)释曰。意取各随自说者。为随自意。今疏所引。不取随自意义。但取皆正说言。五百虽异皆为正说。二宗小别并合佛教。故不应是非。故海东晓公云。如言而取所说皆非。得意而谈。所说皆是则贵在得意亡言耳。余可知。

  第三立教开宗中。疏文分二。先标章。后今初下。别释分教。于中三。初总辩源由。次言五教下。正立五教。后若约所说下。约诠辩异。二中先列名。后初即天台下。解释。初小乘教易故不释。以见天台立名招难故。改名小乘。所摄法门不异于彼。故指同也。

  疏。二始教等者。文二。先正立。后释名。今初。言二乘不成佛者。其言犹略。应云阐提二乘皆不成佛故。下终教有二乘阐提悉皆成佛言。以趣寂难成。故偏举耳。

  疏。此既未尽下。二释名也。谓何名初教。复称分耶。由合二三两时。皆未尽理故。言未尽者。第二时中但明于空。空即初门。第三时中定有三乘隐于一极。故初教名并从深密二时以得。云何空为初门。法鼓经中以空门为始。以不空门为终。故彼经云。迦叶白义言。世尊。诸摩诃衍经多说空义。佛告迦叶。一切空经是有余说。唯有此经是无上说。非有余说故。若尔彼第三时既不明空。何得名初。以未显一极故。特由此义加分教名。故云有不成佛。故名为分。

  疏。三终教等者。疏文有三。初立名。次第。性二乘下立理释名。后上二下。结前生后。二中亦对第二教二义。由前定性二乘及一阐提皆不成佛。故名为分。亦名为始。今既尽理所以名终。立实教名双对前二。非唯说空复说中道妙有。故称实理。既非分成亦名称实。

  疏。四顿教等者。初正立。次释名。后解妨。今初。言一念不生即是佛者。即心本是佛体。妄起故为众生。一念妄心不生。何为不得名佛。故达摩碑云。心有也旷劫而滞凡夫。心无也刹那而登正觉。下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疏。不依地位下。二释名。先正释。下引二经。思益经文文显易了。楞伽经语略而未周彼经第四先长行云。大慧。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说无所有妄想寂灭法。颂中有七偈。后二偈。明不立地位。十地则为初。初则为八地。第九则为七。七亦复为八。第二为第三。第四为第五。第三为第六。无所有何次。解曰。初之七句以义配同。最后一句据理都泯。十地则为初者。同证如矣。初则为八地者。初地不为烦恼所动。同不动矣。第九为第七者。第九同第七无生忍矣。七亦复为八者。纯无相观与八同矣。第二为第三者。同信忍矣。第四为第五者。同顺忍矣。第三为第六者。第三地中获三慧光。第六地中得胜般若。同慧义矣。无所有何次者。结上经文。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等。今疏上句略举约义同中一句之要。下句即据理都泯。义已略周。正意在于下句。而言等者。等余经文。

  疏。不同前渐下。上约当法立名。此下对他受称。不同二三之渐教。不同第五之圆教。故立此名。则圆顿义异。不同天台圆即是顿。

  疏。顿诠此理下。解妨难。此有二难。一者刊定记难和尚云。上所引经。当知此并亡诠显理。复何将此立为能诠。若此是教。更何是理。今为通此。故云顿诠此理。故名顿教。谓所诠是理。今顿说理。岂非能诠。夫能诠教。皆从所诠以立。若诠三乘即是渐教。若诠事事无碍即是圆教。岂以所诠是理。不许能诠为教耶。何得难言更何是理。迷之甚矣又复难言。若言以教离言故与理不别者。终圆二教岂不离言。若许离言总应名顿。何有五教。若谓虽说离言不碍言说者。终圆二教亦应名顿。以皆离言不碍言故。今疏不救者。以贤首不如此立。何用救耶。但用一句之言。诸难皆破。故知形虽入室。智未升堂。亦由曾不参禅。致使全迷顿旨。疏。天台所以不立下。通第二难。谓有问言。此之五教摸榻天台。初即藏教。二即通教。三即别教。第五名同天台既不立顿。何用此中别立。故今释云。若全同天台何以别立。有少异故所以加之。天台四教皆有绝言。四教分之故不立顿。贤首意云。天台四教绝言。并令亡筌会旨。今欲顿诠言绝之理。别为一类之机。不有此门。逗机不足。即顺禅宗者。达磨以心传心。正是斯教。若不指一言以直说即心是佛何由可传。故寄无言以言。直诠绝言之理。教亦明矣。故南北宗禅。不出顿教也。

  疏。五圆教下。文中有二。先正立。后指经。既是当经。义理分齐。一门广说。故不释耳。又亦大同诸师圆教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若约所说法相者下。第三约所诠辩异。然贤首义分齐内。第二卷广明。今但略说。于中上一句标。下皆别释。初小乘中四。一约法数多少。二约二空差别。三约所依根本。四结成有余。今初。言七十五者。谓五类法中有多少故。谓一色法十一。俱舍颂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二心法一。即是意识。三心所有法。有四十六。谓遍大地有十。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大善地有十。颂云。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大烦恼有六。痴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谓无惭及无愧。小烦恼有十。颂云。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娇。如是类名为小烦恼地法。不定有八。谓悔眠寻伺贪瞋慢疑。上之六类有四十六。四者。不相应行法。有十四种。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异熟。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名。十三句。十四文。故颂云。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及生住异灭。并名句文身。五者无为法有三。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总上五类之法。合七十五法。比于大乘欠二十五。次下当明。

  疏。但说人空下。明二空差别。以其根劣未堪闻说二空真理故。智度论四十一云。小乘弟子钝根故。为说众生空。起信云。计我见者。依二乘根钝。如来但为说人无我等。纵说二空少未明显。

  疏。但依六识三毒下。明所依根本。然小乘计生死根本。虽有多义。略举其三。一计识心。如顺正理论第八说。经部师计以现在色心等。为染净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为所熏故。二者三毒为因。义如大乘能熏故。今引阿含但证三毒耳。而云等者。谓以三毒为因缘故。起于三业。三业因缘故起于三界。是故有一切法。中论十二因缘品颂云。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六道身等。即其义也。三者合取上二义。同有能所熏方流转故。若尔焉异大乘。然似参经意而不同者。但六识非第八为所熏。纵说赖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识。故全不同。

  疏。未尽法源下。第四结成不了。可知。

  疏。二始教中下。

  疏。文分三。初总。次别。后结。今初分二。先对后彰劣。后对前显胜。前中以相多性少故。言法相宗。言所说法性即法相数者。说真如法性。乃是百法之中六无为数。后说有百法下。对前彰胜。言百法者。谓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色有十一。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无为。有六。故成百数。于前七十五中。加二十五。谓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识故。心所加五。不相应行加十。无为加三。并如彼说。

  疏。说有八识下。第二别明。文有九节。即前会二宗。中十对之内。法相宗中十义。而皆如次对前。唯第一当第三。第二当第一。及第二者。以第三唯心真妄为对。六识三毒为所依故。今初。第一云何对前说。有八识为所依故说八过前教。唯是生灭明其劣后。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者。不同前教以明三毒六识为因。不同终教不生灭与生灭和合。故摄论第一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界即因义。谓种子识等。下文广说。

  疏。法尔种子下。即第二对一性五性别中。五性之义。含前第一对。一乘三乘别中。三乘之义以乘性相成故。但明五性。则有三乘。而三乘但是化法。非所诠中别义。故略不明含在五性之中。言法尔者。此明本有拣异新熏。故瑜伽云。种性略有二种。一本性住。二习所成。本性住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等。习所成者。谓先惯习善根所得。显扬论云。云何种性差别。五种道理。一切界差别可得故。五中前四为有。后一为无。故云有无永别。

  疏。既所立识唯业惑生等者。第三明真如随缘凝然。别中凝然义。上一句蹑前生灭识起。言业惑者。以现行第八名异熟识。由过去烦恼及业熏习成种。招此识果酬引业故。其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故其八识皆业惑生。故所立真如下。正明不变之义。若识从真如如来藏起则有随缘之义。识既从于业惑辨生。明知真如不变。故唯识释真如名云。真谓真实。表无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若随缘变。岂得称如。

  疏。依他起性下。第四三性空有即离别中。不即之义。言三性者。一遍计所执性。二依他起性。三圆成实性。故唯识论第八云。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此中二颂。初一释遍计。次二句辩依他。后二句明圆成。初中一偈有多师义。今从护法。初句能遍计。次句所遍计。后二句明所执。其能遍计正义。唯六七二识所计有多。故云彼彼。其所遍计正唯依他。为亲所缘依展转说。亦通圆成为疏缘故。此非凡境故非亲缘其所执性。若安慧师。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性。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其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若护法师。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二句依他起性者。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二句圆成者。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拣自共相虚空我等。释曰。遍释圆满。常释成就。体非虚谬。释实性义。此一体言贯通三处。遍拣自相。常拣共相。非虚谬言。拣于空我。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耶。故次论云。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释曰。此中离倒名实。究竟为成。胜用周遍以释圆义。是则圆成。有其二种。一约理说。二约果德。故论拣云。今此颂中说初非后。以约三性。通一切故。上来论文方释圆成实言。次释余文云。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非恒有。前言为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义故。上来所释。一依唯释。今疏语意。拣法性宗。法性宗中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即依他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成。今言似有不无。非即空也。语则但释依他。影出圆成名耳。说经空义。但约所执者。三性之中遍计所执。此一则空。二性不空。故云但约所执。

  疏。既言三性下。第五生佛不增不减别中。不减之义。此但义别而言全同。不同前后一乘三乘。但取三乘之义等。谓五性之中无种性人。决不成佛故。有此众生守众生界如何可减。

  疏。真俗二谛迢然不同下。即第六对二谛空有即离。别中离义。于中含有二义。一但明二谛别。二兼明中道别。言二谛别者。依唯识第九。有四种胜义。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三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依瑜伽论六十四。有四世俗。一世间世俗。谓军林等。二道理世俗。谓蕴处界等。三证得世俗。谓预流等。四安立世俗。即安立真如。以四世俗。对前唯识四种胜义。则有四重二谛。一世俗二谛。谓军林为世俗。蕴等为胜义。二事理二谛。谓蕴等为世俗。苦等为胜义。三胜义二谛。苦等为世俗。安立真如为胜义。四安立非安立二谛。谓安立真如为世俗。非安立真如为胜义。又真俗各四。便成八谛。一世俗四者。一名假名无实谛。二名随事差别谛。三名方便安立谛。四名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理依诠而说。但有假名不得体故。胜义四者。一体用显现谛。二因果差别谛。三依门显实谛。四废诠谈旨谛。然上八谛名则小异。义不殊前。又四重中初一世俗唯局世俗。后一胜义唯局胜义。中间六谛各通世俗胜义二谛。如第一胜义。望前为胜义。望第二为世俗故。既四重二谛一一差别。故云迢然不同。不同法性二谛相即。疏。非断非常果生因灭者。于二谛门中曲开此义。此则于俗谛中明非断常。不同法性二谛互融明非断常。言果生因灭者。因灭故不常。果生故不断。故唯识第三云。此阿赖耶识恒。转如瀑流。释云。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等。意云。若因不灭迁至于果。则名为常。若果不续因无所生。则堕断灭。今常相续故无断常。广如唯识。

  疏。同时四相灭表后无者。即第七四相一时前后别中。前后义也。成唯识第二云。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标也)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名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别明相也)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拣异小乘生在未来余三现在)如何无法与有为相(难也)表此后无为相何失(总答也)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别释表义)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此依刹那假立四相(结也)。今疏但举灭者。唯此一句异于法性。不许同时故。

  疏。根本后得下。第八能所断证即离别中。不即义也。因明断证。复说缘境。根本缘真。后得缘俗。义说双观者。亦言了俗由于证真。二智双观真俗。以其宗中二智不融。二境不即故。正双观时而常别照。言断惑别者。根本智断迷理随眠。后得智断迷事随眠。护法云。不亲证故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相。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故瑜伽说。于修道位中有出世断道世出世断道。相传释云。正体能断迷理迷事二种随眠。后得但断迷事随眠。断迷理时即观理境。断迷事时即观事境。故不即也。既言根本有双断义故说双观。后得既不断于迷理还成别照。不同法性一断一切断也。此中疏文影略而说。若约断惑。应云义说双断而实别断。言以有为智证无为理者。唯约根本断惑而说。上明断惑。此辩证理。前缘境断惑。但就所观以论不即。今此证理。就能所证。心境相对。明不即义。能证之智。则是有为。所证之理。即是无为。故不即也。

  疏。既出世智依生灭识下。第九明佛身无为有为别中。有为义也。佛地论第三云。大觉地中无边功德。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无为功德净法界摄。净法界者。即是真如。无为功德皆是真如体相差别。有为功德四智所摄。无漏位中智用强故。以智名显一切种心心所有法及余品类。若就实义具摄一切功德。若就粗相摄妙观察等。明知四智皆有为也。唯识第十云。四所转得。此复有二种。一所显得。谓大涅槃。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故不得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乃至云。故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以斯二论明皆有为。今疏。初两句出有为所以。以从种生。生则有为。况能生识。体是生灭。所生之智。安非有为。既是修生有为必有有为之相。谓生住异灭。故云为相所迁。四智摄于三身。大圆镜智成自受用。故说报身有为无漏。

  疏。如是义类下结也。

  疏。三终教中少说法相等者。

  疏。亦有三。初总。次别。后结。今初。对前始教互有少多可知。言所说法相亦会归性者。如说五蕴。五蕴即空。空即法性。下文云。三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彼灭非世间。如是但假名。又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等。又如说心。心即离念。法界一相。华藏世界海。法界无差别等。其文非一。故此宗中非不有相。宗意显性以为玄妙。令物达此速证菩提。故光明觉云。如来所转等。

  疏。所立八识下。别明文亦九段。如次对前成十段义。亦第三当其第一。以对前次故。今初。即唯心真妄别中。明具分唯识真心成故。然法性宗十义。即此经同教中义。至下广引本文释之。今且略引他经释耳。通如来藏者。如来藏即不生灭。拣异前教唯生灭识故。楞伽第一云。譬如巨海浪。由斯猛风起。洪波鼓溟壑。无有断绝期。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既言体即常住。明非唯生灭。常住即如来藏。言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者。即起信论文。具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既二和合名为阿赖耶。则知赖耶非独生灭。谓唯真不生。纯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成藏识。广如问明品辩。

  疏。一切众生平等一性者。即第二明一性五性别中一性义。兼一乘义。对前五性三乘。广如前说。

  疏。但是真如随缘成立者。第三真如随缘不变。别中通随缘义也。楞伽经云。如来藏为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藏识。又云。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皆明随缘成一切法也。起信亦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成其染心等。而疏云但是者。蹑上而起。谓上众生但是真如随缘成也。由此成立不失一性。对上始教但说凝然。故云随缘。非谓此宗无不变义。由不变故始能随缘。由随缘故方能不变。何者。谓若变自体。将何随缘。如无湿性。将何随风。而成波浪。即由此我经中说言真如随缘。若不能随缘。体则不遍缘中。缘中既无。何成不变。是以二义及覆相成。故胜鬘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此经二对。上对即不变随缘。下对即随缘不失自性也。

  疏。依他无性即是圆成者。第四明三性空有。即离别中。相即之义也。谓依他是因缘所生之法。缘生无性。无性故空。空即圆成。更无二体。此中无性。即无遍计妄执之性。法相宗中无于遍计。无即是空故。但空遍计。法性宗中。则依他性上无遍计性。故依他即空。空即无性之理。无性之理即是实性。故密严经云。名为遍计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遣。是为第一义。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一因缘上。三义具足。无前无后。故即有即空不相拾离。若释三性之名。大意不殊前教。但融不融故分性相之二宗耳。

  疏。一理齐平故说生界不增不减者。第五生佛不增不减别。此但义异。名乃不殊。谓法性既同。设令一切众生一时成佛。生界不减。佛界不增。以生佛界既是法性。不可以法性增法性。喻如东方虚空是众生。西方虚空是佛。不可以东方虚空。添西方虚空。令东减西增。故不增不减。大般若等经。皆约一性平等而说。

  疏。第一义空下。第六明二谛空有即离别中。相即义也。虽有不即不离。对前成即。故仁王二谛品云。波斯匿王言。第一义谛中有世谛不。若言无者。智不应二。若言有者。智不应一。一二之义其事云何。佛言。汝今无听。我今无说。无听无说是即名为一义二义。即说偈云。无相第一义。无自无他作。因缘本自有。无自无他作。法性本无性。第一义空如。诸有本有法。二假集假有。有无本自二。譬如牛二角。照解见无二。二谛常不即。于解常自一。于谛常自二。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涅槃十三云。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所说世谛第一义谛。其义云何。世尊。第一义谛中有世谛不。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如其有者。即应一谛。如其无者。将非如来虚妄说耶。佛言。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世尊。若尔则无二谛。佛言。有善方便随顺众生说有二谛。善男子。若随言说则有二种。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义谛。世人知者。名为世谛。善男子。五阴和合称言某甲。凡夫众生随其所称。是名世谛。解阴无有某甲名字。离阴亦无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以上二经对前二论。二宗有殊。前教则八谛区分。初一唯世俗。后一唯胜义。中间六谛上下相望。各通二义而皆约事。令第八谛独居事外。今此二经。仁王则虽有二谛。智照无二。涅槃则本唯一谛。解惑分二。斯则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一二自在为真二谛。故昔人云。二谛并非双。恒乖未曾各即其义也。生公云。是非相待故。有真俗名。生一谛为真。二言成权矣。即涅槃经意也。梁论亦云。智障甚盲瞑。谓真俗别执。然法相务欲分析。法性务在融通。各据一门。勿生偏滞。然疏云。第一义空该通真妄者。真妄俱空非独真空。妄有妄空真有也。而言第一义空者。非无物为空。乃即妙有之空也。真非俗外者。明不异也。影取俗非真外。即俗而真者。明相即也。影取即真而俗。而不云俗非真外即真而俗者。一则影取如上所明。二则以妄必是其真。亦有真非妄故。如波即湿。有湿非波。即静水故。即佛已证故。但言随顺观察世谛。即入第一义谛。无有随顺观察第一义。即入世俗故。故上涅槃中。文殊双徴。如来但云世谛即第一义。疏。虽空不断等者。由上二谛既融。令不断不常。中道妙旨不唯约事。此即中论及智论文。且约空为真谛。有为俗谛者。空是即有之空故。虽空不断。斯乃即俗之真也。不同始教如龟毛兔角。方说名空。虽有不常者。有是即空之有故。此有非常。斯乃即真之俗也。若执有定是有。便堕常见。故中论云。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非断非常即是中道。若灭故不常。续故不断。但俗中一义耳。上则不坏有无。而离有无。有之与无。非一非异。故成中道。若其一者。有无之义俱坏。若其异者。便堕断常。何者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如说三世有者。未来中有。迁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定有者。应不从缘。不从缘者堕无因常。若法定无。先有今无是则为断。若不融三谛明空有者。决不能祛断常之见。

  疏。四相同时体性即灭者。第七四相一时前后别中。一时义也。以性灭为灭故得同时。故楞伽云。初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净名云。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灭故。又云。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无住。三世皆空故体性即灭。乃会相归性也。故起信论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同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前教假立四相故不同时。此教以所相法体随法性而融通。故能相之相。亦生灭而无碍。

  疏。缘境断惑下。第八能所断证即离别中。相即之义故。十地经云。非初非中后。论释义云。是断结相。此智尽漏为初智断。为中。为后。非初智断。亦非中后。偈言。非初非中后。故云何断耶。如灯之焰非唯初中后。前中后取故。谓唯取一时。则不能断。三时总取方说能断假三时。断则无定性。何者初若能断。不假中后。后若能断。不假初中。既假三时故知无性。一一推徴。三皆不断。是故经言非初非中后。由三时无断方能断结。是故论云前中后取。故论主总取三时。方显三时无断。经论言反。意乃相成。经则约性。论则约相。性相无碍。方能断结。大意如此。而疏有二节。初总明无断之断。后别明内证之相。今初。文亦影略。若约缘境。不二而二有能所照。二而不二即智证如。若约断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断。以能断是智。所断是惑。惑体智体无二体故。故名不二。故涅槃云。明与无明其性无二。愚者谓二。智者了达知其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不坏相故。有能所断即名为二。二而不二。说为内证。证者以能合所故。惑即如故。疏。照惑无本下。别明内证之相。谓智有二能。一能断惑。二能证理。上说断惑。今明证理。照惑无本即是智体者。寻此妄惑。都无根本。非内非外亦非中间。三世推求都不可得。从无住本颠倒妄生。既以无住而为其本。则无本矣。无住之本即实相异名。故此惑本便是智体。智体惑体无二体也。照体无自。即是证如者。即此智体。本唯无念。不能自立。因惑说智。智不自名。智无自性。即是如体。无心存智。是曰证如。若以智合如。非证如矣。疏。非智外如为智所证下。反成上义。智即是如。如即是智。法界寂然曰如。寂而常照曰智。岂离寂外别有智耶。上二句举智收如。智外更无如矣。下二句举如收智。如外岂有智耶。若智外有如。智则收法不尽。若如外有智。真如则不遍智中。举一全收。不容相并。此即回向经文。更有文云。无有少法与法同住。则显法性无容并真。二既不存。一亦奚立。如斯断证唯实教宗。不同前宗决有断证。

  疏。世出世智依如来藏下。第九佛身。无为有为别中。无为义也。文中有二。先出所以。若法相宗从生灭识生则是有为。今依如来藏。所依常故。能依亦常。始谓始觉。本谓本觉。本觉理有众许是常。始觉修生。义同无常。今以始觉同于本觉。无复始本之异。岂无常耶。若是无常。何得而言无有始本之异。以一常一无常故。今言不异。明即是常。疏。则有为无为非一非异者。以约修生义同有为。全同藏性故。即无为本觉义同无为。始觉即是有为。今说始本。明其不一。始本无二。明其非异。化身已下。正显无为。化身最劣。尚是常住。报身更胜。安得无常。化身即常。此义乃是涅槃经文。故彼经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恐人谓言但是不断之常。非凝然常。凝然常者。即是法身。今云即是常身法身。明知化身即法身。凝然常也。不堕诸数。即净名经弟子品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以诃阿难谓佛化身有小疾故。上举二经明化身常。下况于报体。即体之智者。若体外有智体常。智无常即体之智。体既四相不迁。智亦无能迁矣。智若可迁。体亦可迁。以相即故。故涅槃第二云。若有善男子欲护正法。勿说如来同于诸行。不同诸行。唯当自责。我今愚痴未有慧眼。如来正法不可思议。是故不应宣说如来定是有为。定是无为。若正见者。应说如来定是无为。何以故。能令众生生善法故。生怜愍故。如有女人在于恒河。为爱念子而舍身命。善男子。护法菩萨亦应如是。宁舍身命不说如来同于有为。当言如来同于无为。以说如来同无为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彼女人得生梵天。何以故。以护法故。云何护法。所谓说言如来同于无为。善男子。如是之人虽不求解脱。解脱自至。如彼女人不求梵天。梵天自至。乃至(云云)文殊师利。外道邪见可说如来同于有为。持戒比丘不应如是于如来所生有为想。若言如来是有为者。即是妄语。当知是人死入地狱。如人自处于己舍宅。文殊师利。如来真实是无为法。不应复说是有为也。如是等文诸经皆有。涅槃中意。初则为与无为。二俱双遣。后于此二中宁说无为。不应宣说是有为也。今明三身既得相即。为与无为本融。如此解于如来。是为真实观佛。余义至下当明。

  疏。如是义类下。结广从略。兼示法源。令知有据。

  疏。四类教中总不说法相。唯辩真性等者。意云但诸经中。一向辩真性之处。即属顿教。疏。亦无八识差别之相等者。八识心王尚无差别。况心所变岂当有耶。心生即种种法生。心灭即种种法灭。故起信论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诸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故疏云。一切所有唯是妄想。疏。一切法界唯是绝言者。又拂前真性。辩离言真如。故起信论次文即云。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诸法。不可言说不可思念。故名真如。故疏云。皆是绝言也。言一切法界者。界者性义。以一切法性皆离言故。亦通四种法界。皆不可说故。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故。理本无言故。事理交彻。不可作事理说故。事事相即。不可作一多等说故。名名不尽。不可以一名詺故。理圆。言偏。言不及故。无有一法非实相故。疏。五法至双遣者。即如楞伽。虽明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皆空寂。何者谓迷真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之本如。妄便称智。则无名相妄想。唯如如智矣。智因如立。智体亦空。如假智明。本来常寂。故并空矣。况八识约事。皆缘生性空。因有我法。说二无我。我尚叵得。无我宁存。故中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故双遣也。诃教者。谓以心传心不在文字故。劝离者。乃有二义。一令离教。成上诃教。二令离法。法虽无量不出色心。离心心如。离色色如。故今皆离。则契心体离妄念矣。毁相约境。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泯心约智。了境相空。假称为智。相既不有。智岂有真。心境两亡则皆泯绝。心无心相即是真心。故说生心即妄。不生即佛。言生心者。非但生于余心。纵生菩提涅槃观心见性。亦曰生心。并为妄想。念想都寂。方曰不生。寂照现前。岂不名佛。故达磨碑云。心有也旷劫而滞凡夫。心无也刹那而登正觉。言心无者。虽了心空。不生于了耳。故下经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言如是解者。如不生解而无解相。非谓空解于不生耳。疏。亦无佛无不佛。无生无不生者。重拂前迹。为迷众生。言即心即佛。既无众生。何曾有佛。故经云。平等真法界。无佛无众生。执佛言无佛。非谓是无佛。故云无不佛矣。则遣之又遣之。若少有所得。皆是妄想。故佛藏经第一云。舍利弗。乃至于法少有所得者。则与佛诤。与佛诤者。皆入邪道。非我弟子。是吾法贼。又只詺无佛以为真佛。故言无不佛矣。故下经云。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有生心。生心是妄。故说不生。佛尚不有。何有无生。作无生解。还被无生之所缠缚。故云无不生矣。又一切法不生。则般若生故。云无不生则生与不生。反覆相遣。亦反覆相成。唯亡言者可与道合。虚怀者可与理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遣智者可与圣同。故引净名默住。以显不二是也。然净名第二入不二法门品。前有三十二菩萨。各说不二法门。后问文殊师利云。何等是入不二法门。文殊师利曰。如我意者。于一切法无言无说。无示无识离诸问答。是为入不二法门。于是文殊师利。问维摩诘言。我等各自说已。仁者当说。何等是入不二法门。时维摩诘默然无言。文殊师利叹曰。善哉善哉。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然此经意。前后相成。共显深旨。若辩优劣。或三重四重。言三重者。一诸菩萨以无二遣二。则是以言显法。似有不二可说。便是对二明不二。非绝待也。二文殊以言遣言。明无不二可说。令亡言会旨。三维摩诘以无言显理。谓本自无言。不须更遣。故为三也。而言四者。文殊师利以言印彼。又明言即无言。非要离耳。若欲合者。然后三段反覆相成。但为一义。初文殊以言显无言。次净名以无言印言。后文殊以言印无言。三段二人共显绝言之理。故前三十二菩萨以无二遣二。后二大士以无言遣言。则但有二节。若更合者。若无诸菩萨以言遣二。空有绝言何由显理。是则前诸菩萨假言显理。后二大士以无言显理。言与不言双亡。皆真不二矣。故虽三节一致无违。今取最后。故云如净名默住也。

  疏。五圆教等者。义广理深。非略可尽。故彰其宏奥。别立一门。然在立教之终。故须略举。言十十法门者。一一法门。一一法中。多明十故。十身十忍十眼十通十种玄门。出十所以表义无尽。彰异余宗。故文文之中多皆十句。一一十句。六相圆融方显教圆。广如下辩。如经宗辩者。即是第六宗趣门也。第四总相会通中。文多易了。随难则释。疏。三者三四二教下。虽则泯二异前者。三即终教。四即顿教。此之二教俱明一乘。故云泯二。则异前始教存三乘也。而言虽者。虽明一乘。由是对三显故同前二教。亦入屈曲之数。则前四教皆屈曲收。后之一教方是平道。故顺印公。

  疏。此三亦顺四乘者。初一小乘。次一三乘。此二皆是三乘教。摄以初小乘。即三乘中之小乘故。后三是一乘故。为四乘也。又梁论下。证成三一之义。前会三乘一乘文中已引。及妙智经部异执记。并如前引。

  疏。一中间三教存三泯二别者。始终顿三名为中间。以初有小乘。后有圆教。故名中间。而始教存三故。别为一教。终顿二教泯二是同故为一乘。即合终顿二教也。

  疏。二约历位无位别者。始终二教皆悉历位。顿教不历。故合始终以为渐教。余皆如名者。一小乘教。二渐教。三顿教。四圆教。则渐是新加余三如本名也。

  疏。然取多分下。遮外难也。恐有难云。既破昔人不许指于一经以为一教。如何前立教中。亦云如法华等。故今通云。从多分说所以略指。实不局判一经以为一教故。下出所以云。以一经中容具多故。上来开合遍收。理无不尽。依此亦可总判教言。若唯为一难见浅深。非判教也。若欲判者。当渐开之。且分为二。一方便教。二真实教。故法华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亦即半满。又方便即随他意语。真实即随自意语。又方便是三乘。真实是一乘。然诸经中对小显大。即以二乘为方便。大乘为真实。若对权显实。则以三乘为方便。一乘为真实。则于方便之中更分为二。一小乘。二大乘。就真实中亦分为二。一行布。二圆融。行布即始终之教。圆融即是圆教。又小乘居然是别。大乘之中有多差别。一直显一乘。如华严。二开权显实。如法华。三会权归实。如涅槃。四斥权赞实。如净名思益。五权实双明。如诸般若。六带权说实。亦如般若。七带实明权。亦如般若。胜鬘小似法华。央掘小似涅槃。于上七中有似其类之经。各以类摄。若就大乘分宗。亦可有四。一法相差别宗。多说相故。二相想俱绝宗。多约性故。三性相无碍宗。事理相即故。四圆融具德宗。以理融事故。故如来圣教意趣无边。不可局执。今且依于古势。如疏明耳。

  疏。本末同时始终一类者。本是一乘。末即小乘。三乘然非前后。从初得道。迄至涅槃。此三类教。同时并行。故云本末同时。言始终一类者。若小始终俱小。若三则始终俱三。若一则始终俱一。故云始终一类。各无异说。然有三位下。别出其故。

  疏。然此三类依于此世下。拣滥。恐有执言。小乘始终定者。岂非定性声闻。故云谓非一人多世同闻一类。以容转根器故。亦非通取不定性人。要约一世一类定者。

  疏。如出现品日照下。文甚分明。此应广引。

  疏。约机各是一类之机者。拣滥也。非是一人先大。后小故。若一人身则明先小后大。乃摄末归本门中有之。故摄末归本门有二类人。一者一人备历小大。如四大声闻等。二者先禀小人。未必后时禀大。以小性定故。而闻后时说大故。异前始终俱小。后禀大人未必要从小来。以有顿悟机故。而知先来说小故。非始终俱大。

  疏。法华亦云初转四谛者。即第二经诸天说偈云。昔于波罗奈转四谛法轮。分别说诸法五众之生灭。今复转最妙无上大法轮。是法甚深奥。少有能信者等。

  疏。上之四门者。通结上也。所以此中结者。前之四门义已略周。藏和尚立但有前四。今疏顺彼且将略毕故。此结之下之六门复傍收异义。以显玄奥。

  疏。更有一类机下。上来牒列前之四门。生起第五。明第五门非前四摄也。疏六显密同时者。是天台八教中。秘密不定之二教也。

  疏。七一时顿演者。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无论小大三一显密。一刹那中皆具演耳。

  疏。八从初得道等者。即寂寞无言门。谓涅槃楞伽等经皆有此说。涅槃二十六云。若知如来常不说法。是人名为具足多闻。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从成佛已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五百六十七云。众生各各谓佛独为说法。而佛本来无说无示。净名第一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佛藏经第一念佛品云。佛告舍利弗。不能通达一切法者。皆为言说所覆。是故如来知诸语言皆为是邪。乃至少有语言不得真实。上所引经。但明不说。未出不说所以。若楞伽经兼出所以。故第三云。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当知不说是为佛说。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正等觉。何因缘故。说言不说是为佛说。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是说。云何二法。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说。云何缘自得法。若彼如来所得我亦得之。无增无减。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离文字二趣。云何本住法。谓古先圣道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旷野中。见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彼有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间。我都无所说。缘自本住故。我作如是说。彼佛及与我。悉无有差别。有云佛无色声。总有五义。一遮过显德。二真俗二谛。三传古非作。四悲愿所成。五本质影像。初者为遮过患。故云不说。约显实德故说非无。如十卷楞伽第八云。如来不说堕文字法。若人言如来说堕文字法者。此即妄语。佛性论第二云。如来无有色声粗相功德可得。兜率偈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此上皆显有过失之色声。则佛非有。无过失之色声。则佛非无。二真俗二谛者。真谛离相故明无说。俗谛随机故非无说。仁王观空品云。若有修习说听。即无说听。如虚空故。法同法性。一切皆如也。三传古非作者。谓佛所说。但是传述古佛之教。非自制作。般若论云。须菩提言。如来无所说。此义云何。无有一法唯独如来说。余佛不说故。四悲愿所成者。谓佛所有无尽三业。应众生者。皆是旷劫悲愿。为因顺众生感。非自所有故。说佛果无有色声。然则以他为自故亦有说。下经文云。如来不出世。亦无有涅槃以本大愿力。显现自在法。亦此意也。五本质影像者。谓佛三业平等普应。无彼差别影像色声。故说非有。然即与彼差别闻见为增上缘。因质有影故说非无。下经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所说。但随其自心。谓说如是法。由上五义会诸圣教。说默无碍。皆悉有理。然上五义刊定记有而引文杂乱。今上所引颇为改易。所以疏不引者。以不出楞伽二因故。谓初一即缘自得法。自所得法即是证道。证法在己。离过显德。次三即缘本住法。本住即古先圣道。二即所证。三四即教道。传古非作。即古先圣道。悲愿所成即兼因果耳。其本质影像但通相说。本质无者顺自所证故。影像有者顺古圣人。即体妙用故。故云宗通。自修行说通示未悟。不说之义小有异相。故今叙之。上虽说所默之由皆兼有说之意。故思益第三云。如佛所说。汝等集会当行二事。若圣说法若圣默然。何谓说法。何谓默然。答言。若说法。不违佛不违法不违僧。是名说法。若知法即是佛。离相即是法。无违即是僧。是名圣默然。又善男子。因四念处而有所说。名圣说法。于一切法无所忆念。名圣默然。斯皆正说之时。心契法理即不说耳。明非缄口名不说耳。余可知。藏教所摄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三义理分齐中。疏文分二。先总明大意。后今显别教下。开章别释。前中分三。初结前生后。二总显深广。三结属所摄。今初两句。前句结前。谓前教摄中不别明摄者。以五教中第五圆教。指于此经义当已摄。况诸师立教。皆以华严为圆故知圆摄。后未知下。一句生后。

  疏。然此教海下。第二总明深广。有法喻合。令初至方显深广。法说也。初二句总标。宏大也。即是广义。色空交映德用重重。释深义也。然上二句言含法喻。如海傍无边涯连天一色。空彻海底。海映空天。即下四门之二。总摄归真。并皆空净。理事无碍。即色空交映。色不碍空。空不碍色也。德用重重。即唯明深义。具十玄门。重重无尽。即事事无碍。如海十德互相周遍。

  疏。语其横收下。释上广也。如下二地中。说人天十善等。即其文也。总无下。双结深广。疏。其犹下。喻明可知。

  疏。前之四教下。法合。以四教合于百川。圆教合于大海。于中先正合。后解妨。今初。言尚非三四况初二者。合前故随一滴迥异百川。即举胜显劣。三即终教。四即顿教。初二即小乘及与始教。虽有戒善。是圆教戒善。尚不同终顿之胜。以彼不能事事无碍故。况初二之劣。以彼尚不得二空。及事理无碍等故。其犹大海尚异江河。况于沟洫。

  疏。斯则有其所通。无其所局者。二释妨也。谓有难言。先则总收。后则总拣。二义天隔何以会通。故为此释。总收者。约其所通。如圆教中有小乘戒善之法四谛因缘。有始教中十地十如八识四智。有终教中事理无碍。有顿教中言思斯绝等。如海有百川之水。水义同也。后总拣者。约无其所局。如小乘唯人空自利。始教五性三乘。终教不说德用该收。顿教一向事理双绝等。如彼百川不同咸味。不具十德。海则具之。一次二不宿三余水入中四普同五无六深七广八大身九潮十普受大雨。

  疏。故此圆教下。结属所摄。于中三。初总显深广。次一乘有二下。别释深义。后通妨。二中言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一性一相无二无三。不辩圆融具德。事事无碍故非别教。而别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

  疏。以别该同下。三通妨难。谓有难言。既同顿同实。何异顿实。故此通云。即此同中必有别义。如事理无碍。必有事事无碍耳。犹彼江水入海亦咸。

  疏。今显别教下。第二开章别释中二。先标章。后初中下。依章别释。释初章中三。初具列。次略释。后结广从略。疏教即能诠下二略释也。但释教义理事.二对。言乃至光香等者。谓诸法显义体。但能诠理并为教体。如下教体中明。有以光明而为佛事等是也。义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者。如前立教中约所诠。差别七十五法八识等义。十对法等皆是义也。疏。理即生空等者。具五教理。生空所显。是小乘教理。二空所显。是始教理。无性真如。是终教理。而言等者。等余二教之理。谓顿教理亦即无性真如。体绝安立。如性双遣。亦不离如。圆教之理。总融诸理。无有障碍耳。

  疏。事即色心等者。等取其余事类。如身广有多义。谓六道四圣等。若事门中无不此摄。

  疏。余可思者。即余八门。谓三境智者。即五教所观之境。能观之智。总收不出二谛二智。别即初小乘四谛涅槃为境。无漏净慧为智。及他心等十智。始教亦通四谛二谛等为境。加行根本后得等智。终教则是三谛等境。权实无碍等智。顿教则无境为境。绝智为智。圆教则无尽之境。无尽之智。四行位者。五教。修行不同得位差别。位通因通果。五因果自互不通。如七方便等为因。须陀洹等为果。等觉已下皆因妙觉为果等。六依即国土。正即佛身等。七体则法报。用则应化等。八人则觉者等。法则菩提等。九逆则婆须无厌等。顺则观音正趣等。十应即赴感。佛及菩萨等。感即当机。菩萨众生等。各随五教以辩差别。诸教具有故云可思。又此十对初一为总。后后渐略。若辩次第者。如来说能诠之教。所诠之理。则无法不尽。法有教理行果。行果并在所诠理中故。二就所诠理。虽复众多不出事之与理。即性及相无法不摄。三理该下八。且置而勿论。就其事中不出境智。四智观于境。便有造修之行。所成之位。五行位。未极总属因收。极则为果。六果中多法不出依正。因亦有之。七随依正中皆有体用。如正中体者法报。用者应化。依中体者法性等刹。用者应物随现。交入无碍因门例然。八正中自有人法不同。以法成人。以人弘法。九于人中逆化顺化。十人之逆顺必有感应。宜逆化感之。则婆须等应之。宜顺化感之。则文殊等应之。若依后后开一成二。则法弥多矣。谓如果分依正为二。因亦如之。则有四矣。正有体用。依亦如之。则成八矣。如是相望展转成多。不必全尔。是故疏中不为此释耳。又此十对。就其正意总相该收。以为十玄所依体事。若以义取。随一事中即有十对。如下胜音莲华处说。故下但约一尘即具十对。

  疏。第二摄归真实者。疏文有三。初标章。次真空绝相者。即指法之本后。后经云下。引文证成。二中。然杜顺和尚法界观中。总有三观。一真空绝相观。二事理无碍观。三周遍含容观。即是今疏四门之中。后之三门。初摄归真实。即真空绝相观也。于中自有四句十门。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无碍观。四泯绝无寄观。此为四句。前二各四。故为十门。初句四门者。前三同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释则不同。一色即空。明不即断空。以即真空故。二色不空。明青黄等不即真空。以青黄无体故。即是真空。三色不即空。空中无色可即。故云不即空。以会色归空。无有体故。即是真空。上三以法拣情。四色即是空。以无性故。如色既然。万法皆尔。第二明空即色观亦四门。前之三门。准前释言同释别。但翻云空不即色。以即色故。亦有三义。一空不即色。断空不即色。以真空必不异色故。二空不即色。以空理非青黄故非色。青黄之真。必不异青黄。故云即色。三空不即色。空是所依故不即色。必与能依为所依。故云即色也。上三拣情。四空即是色。凡是真空。必不异色故。第三空色无碍观者。谓色举体是真空故。色不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故。空即色而空不隐。是故二法无碍一味。第四泯绝无寄观者。谓此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语亦不受。迥绝无寄。言解不及。以生心动念乖法体故。以前八门拣情显理。第三门解终趣行。第四门正成行体。由解成行。行起解绝。上皆法界观义。所以疏中。不广引者。以第三色空无碍。滥于第二事理无碍观故。彼所以立者。以第四泯绝无寄。泯前三故。故名真空绝相。今但取一门总意。亦即泯绝无寄。又欲令四门成四种法界故。初门即事。次门即理。三即事理无碍。四即事事无碍。故第三事理无碍观中。疏文分三。初总标。二一理遍于事下。别释。三上之十事下。总结。今初。言十对皆无碍者。谓一教义无碍。二事理无碍。三行位无碍。乃至十应感无碍。今且约事理者。事理是所诠法中之总故。又诸处多明理事无碍故。为成四法界故。

  疏。一理遍于事下。第二别释十门即为十别。一一门中多先正释。后会前义。即前性相。不同中十对之义。或一门会一义。或二门同会一义。或一门以会多义。至文当知。又十对中唯会法性。以是同教一乘义理分齐故。如前云三乘一乘别。今但会一乘五性一性别。今但会一性。十对皆然。今初。第一门不会。至第二门。一时会故。疏中三。初标门。次谓无分限下。正释。谓理不可分故无分限。事随缘别故。分位历然。而不相杂。故得相遍。今明理不异事故遍事中。后故一一纤尘下。结成遍义。若不全遍则理可分。事不全摄亦不即理。如一纤尘。事事皆尔。正遍此时。不妨遍余。故亦非余处无理。全此全彼。亦非二理。

  疏。二事遍于理门者。文中二。先正明。后会前。前中所以要全同者。以事无别体。还如理故。若不全同。则不如理。色不异空义不极成。然相遍二门超情难见。何者。谓事既有分。理即无分。如何得遍。若尘遍法界。尘应非小。理遍同事。应如小尘。今明由事与理。有非一非异义故。以非异故全同。以非一故不坏。分别则事理两分。如海之波。一波全遍大海。以同海故。大海全在小波。以海无二故。全在一波。亦全在诸波。同一海故。

  疏。由上二义下。二会前义。于中二。先会一性。后会一乘。前中三。初明一性五性。二明成佛不成佛。三明无性即佛性。初中先正明。后引证。前中谓事有分限。理无分限。五性约事。一性约理。今理遍事。则一性之理。全在五性之中。事遍于理。五性即是一性。故云互该彻故皆同一性。

  疏。故出现下。二引证。此文释通二义。一正是事事无碍义。以众生及佛皆是事故。今取释文皆同一性之义故。证事理无碍。由理遍事故众生随理而在佛中。

  疏。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下。第二明成佛不成佛义。谓理无二实。故该多事而皆成也。理如虚空故事同理而无成矣。经云。譬如虚空下。引证。亦出现品成正觉中义引之耳。文云。佛子。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诸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亦无增减。何以故。菩提无相无非相。无一无种种故。即无所成义由上二义。欲成则念念常成。欲不成则十方三际无成佛者。故成与不成自在无碍。

  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者。第三会佛性义。先正会。后故涅槃下。引证。以第一义空即佛性故。大意只尔。欲穷法源。故复略引。然此经二十七。师子吼品。问于佛性。总有六问。一问云何为佛性(一问体性)二以何义故。名说佛性(二问性名义)三何故复名常乐我净(三问性德)四若一切众生有佛性者。何故不见一切众生所有佛性(四问众生不见所以)五十住菩萨住何等法。不得了了见于佛性。佛住何等法而了了见(五问住法差别)六十住菩萨以何等眼不了了见。佛何眼而了了见(六问用眼不同)答中答第一问经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所言空者。不见空与不空。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常与无常。苦之与乐。我与无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乃至云。无我者。即是生死。我者。谓大涅槃。见一切空。不见不空。不名中道。乃至云。见一切无我。不见我者。不名中道。中道者。名为佛性。以是义故佛性常恒无有变异。无明覆故。令诸众生不能得见。荐福释云。然佛性有二。一性得。二修得。佛性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智慧者。即性得中道智慧觉性。如密严云。如来清净藏。亦名无垢智。常住无始终。离四句言说。亦如下经云无相智无碍智。具足在于众生身中等。非是从缘智慧。名智慧也有自性遍照法界光明义。故名智慧也。从所言空下。明修得性。修得觉性。观第一义空。不见空与不空。离有无相故。从智者见空下。明见中道之人。智者即佛及菩萨也。从空者下。明空有等法也。空即遍计依他。不空即圆成实性。下文云。一切诸法皆是虚假。随其灭处。即是第一义空等。故知第一义空。是不空如来藏。非空如来藏。诸佛菩萨真俗双观。有无齐照。故名中道。又准下文云。佛性云何为空。第一义空故。云何非空。以其常故。云何非空非非空。能与善法作种子故。准此经文。第一义空。不是空如来藏。上即荐福意。亦有深理。今正释者。与上少异。初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者。即双标空智。以第一义空该通心境故。明即是智慧。拣异瓦砾非情。从所言空者下。经自双释二义。所言空者。即是牒上第一义空。以空有双绝。方名第一义空。故云不见空与不空。智者见空及与不空下。释上智慧。经文稍略。若具应云所言智慧者。能见于空及与不空。故此中者字。非是人也。只是牒词。此中言见。非约修见。但明性见。本有智性。能了空义及不空故。若无本智。谁知空不空耶。我无我等亦尔。约修见者。自在下经。佛答第五六问中。及无明覆下。方论见不见耳。今以即智明空。故名第一义空。即空之智。方是常恒智性。不生故常。不灭故恒。古德引下经空等二门。证成第一义空。非空如来藏。今观所引。正证是空如来藏义。云何非空已下。方证名为智慧之义。空智相成方为真佛性义。则知。二藏亦不相离。以其佛性妄法不染。故名为空。具恒沙妙德。故名不空。要空诸妄方显不空之德。故不相离思之。又言第一义空者。第一义谛上论空故。明知空性智性无二性也。故初言即是第一义空。又云。见一切空。不见不空。不名中道。中道者名为佛性。若尔双见。方有佛性。不双见时。应无佛性。故知一切空不空等言含于能所。约其所见空与不空。即是中道佛性。约其能见即是智慧。若不双见不识佛性。若见中道名见佛性。余如彼经及疏。

  疏。又出现云。无一众生下。第二会一乘无不有者。释成一乘之义。若有一人无智慧性。即有二乘三乘耳。三依理成事门中二。先总释。后会前。前中言要因理成者。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又离真心无别体故。疏于中有二下。第二会上二义。由前离真心外无别体故。成初具分唯识。由前无性理成。故成真如随缘之义。今初。言具分者。以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即是具分。以具有生灭不生灭故。不生灭即如来藏。即会前唯心真妄别中即通真心也。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理故。唯约生灭。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质为半头唯识。质影俱彰为具分者。此乃唯识宗中之具分耳。次引证言觉林偈。即夜摩宫中偈赞品。先有喻云。譬如工画师。分布诸彩色。虚妄取异色。大种无差别等。疏所引偈。即合上半。初句合譬如工画师。下三句皆合分布诸彩色。次引证具分偈亦合分布诸彩色。并如夜摩偈赞品释。

  疏。二明真如随缘成故者。即会前真如随缘凝然别中随缘义也。缘从真起。故依理成。离如来藏一切诸法不可得故。如问明品释。

  疏。四事能显理门中分二。先正明。后引证。前中谓由事揽理成者。蹑前第三门也。故事虚而理实者。由揽理成事。离理无事故。事即虚理则实也。以事虚故能显实理。事若有实。实理则隐。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如波相虚令水现也。以波揽水成。故波虚而水实。是故波能显水。若离波说水。即事外明空。疏。依他无性等者。释成上义。即是会前依他空有即离别中即义。既云无性即是圆成。明非但无遍计妄性。别有圆成。是所显理。后夜摩下。引证。总引三文。初夜摩偈。即力林菩萨偈。三偈连绵。二引十忍品。即如向忍。三引须弥偈。即胜慧菩萨偈。下半云。如是解法性。即见卢舍那。此前有一偈。反释云。迷惑无知者。妄取五蕴相。不了彼真性。是人不见佛。其中深旨如随经疏文。

  疏。五以理夺事门等者。于中分二。先正释。后会前。今初。言事既全理即事尽无遗者。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斯则水存。已坏波矣。

  疏。故说生佛不增不减下。二会前也。于中三。初正会。次引证。后非约一分众生下。拣异权宗。

  疏。出现品云下。引证。略引二经。初引出现云。乃至云设一切等者。其乃至中合云。菩提无相无非相。无一无种种故。佛子。假使有人能化作恒河沙等心。一一心复化作恒河沙等佛。皆无色无形无相。如是尽恒河沙劫无有休息。佛子。于汝意云何。此人化心化作如来。凡有几何如来性起。妙德菩萨言。如我解于仁所说义。化与不化等无有异。云何问言凡有几何。普贤菩萨言。善哉佛子。如汝所说。设一切众生下同疏。末后云皆以无相平等故者。义引合云等无有异。何以故。菩提无相故。若无有相则无增减。

  疏。不增不减经下。二引他经。言虽小异而文义多同。

  疏。六事能隐理门。即随缘之中别义。以随缘成事。此事遍于真理故。事显理隐也。

  疏。故法身下。引证。即法身经。疏。财首偈云者。即问明品。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释曰。妄想体虚无可入故。七真理即事门者。以事必依理虚无体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水即波也。

  疏。法性不违法相等故者。等字。等于余文。具云法性不违相。法相不违性。生不违法性。法性不违生。此两对明事理无违相。不违性。生不违性。自属事能显理。及第八事法即理门故。但略引性不违相一句。即第二十九经。

  疏。上之二门下。并合七八二门。会前五义。一会二谛空有即离别中相即义也。湿喻真谛。波喻俗谛。夜摩偈者。即精进林菩萨偈。彼初偈云。诸法无差别。无有能知者。唯佛与佛知。智慧究竟故。次文即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然法非法。有其二义。一善法为法。恶法为非法。此顺标中诸法无差别。二者法相为法。法性为非法。即金喻法性。色喻法相。今文正用后意。故证事法即理。二谛相即。

  疏。此亦喻于如来之藏。与阿赖耶展转无别者。二重会前唯心真妄别中通真心义。即金喻如来藏。色喻生死等。故密严云。如来清净藏。世间阿赖耶。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别。由前第三门中已会故。致亦言。

  疏。又由事即理下。会不断常亦是二谛门中开出。

  疏。又由理事相即故。起灭同时者。会四相时一前后别中一时之义。事全同理。故事即灭也。以事虚无体故引偈。即善慧菩萨。

  疏。亦令究竟下。会能所断证。即离别中相即义也。然引十地断惑经文。但初一句是断惑相。三时无断方说断故。后之一句是般若相。今以般若亦为能断故。因便引之。故论释此句云。即是观行相。谓无分别智体绝名言。真智内发。不同声闻依声而悟。故既为真智。故可断惑。疏。回向品云无有智外如者。亦证断惑能所不二。义如前说。上所引经。皆至下本文自当晓了。

  疏。九真理非事门者。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湿非动故。是则不异有之真空。空存也。

  疏。十事法非理门者。谓全理之事。而恒非理。以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非湿故。是则不异空之幻事。事存也疏。上七八二门下。用前四门会前佛身无为。有为别中无为义也。然大品亦云。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若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为是有为为是无为。佛言。非有为法。非无为法。何以故。离有为法。无为法不可得。离无为法。有为法不可得。须菩提。有为无为不合不散。皆其义也。

  疏。上之十事下。第三总结。即结释十门。于中二。先总标。后约理望事下。别束十门以成八字。理望于事有成有坏有即有离者。一有成者。即第三依理成事门。二有坏者。即第五以理夺事门。既夺彼事事则坏也。三有即者。即第七真理即事门。四有离者。即第九真理非事门。疏。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者。亦有四门。一有显者。即第四事能显理门。二有隐者。即第六事能隐理门。三有一者。即第八事法即理门。四有异者。即第十事法非理门。此上言成坏等者。就功能说如有成者。是理成事。非理自成。则一一门。皆有事理无碍。故云约理望事。约事望理。余可思之。上来相参。故有四对八义。而初相遍二门。今不会者。以相遍之义。义皆相似。非如一成一坏等故。故不显之。又相遍者。即后八门之所以。故谓由相遍方有成坏等耳。若欲摄者。即事理相即二义所。收后之不即二门。即不坏能所方有相遍。有相遍故。方论不即。疏。逆顺自在等者。事理相望。各四义中。皆二义逆。二义顺。谓依理成事。真理即事顺也。以理夺事。真理非事逆也。事能显理。事法即理顺也。事能隐理。事法非理逆也。欲成即成。欲坏即坏。故云自在。成不碍坏。坏不碍成。显不碍隐。隐不碍显。故云无碍。正当成时即是坏等。故得同时。四对皆无前后。故云顿起。又上四对。何以约理望事。但云成等。不云显等。约事望理。但云显等。不云成等。深有所以。何者事从理生。可许云成。理非新有。但可言显。事成必灭。故得云坏。真理常住。故但云隐。其即之与一。离之与异。大旨即同。细明亦异。理无形相。但可即事。而事有万差。故可言与理冥一。理绝诸相。故云离事。事有差异。异云异理。上约义别。有此不同。若统收者。应成五对无碍之义。一相遍对。二相成对。三相害对。四相即对。五不即对。五中前四。明事理不离。后一明事理不即。又五对中共有三义。成显二义一对。是事理相作义。夺隐及不即二对。是事理相违义。相遍及相即二对。是事理不相碍义。又由第二相作故。有第四相即。由相即故。所以相遍。由有第三相害故。有第五不即。又若无不即。无可相遍。故说真空妙有。各有四义。约理望事。即真空四义。一废己成他义。即依理成事门。二泯他显己义。即真理夺事门。三自他俱存义。即真理非事门。四自他俱泯义。即真理即事门。由其即故。而互泯也。又初及三。即理遍于事。门以自存故举体成他。故遍他也。后约事望理。即妙有四义。一显他自尽义。即事能显理门。二自显隐他义。即事能隐理门。三自他俱存义。即事法非理门。四自他俱泯义。即事法即理门。又初及三。即事遍于理门。以自存故而能显他。故遍他也。故说约法存亡无碍真空隐显自在。第四周遍含容观。于中二。先标举章门。后依章别释。今初。然此观名。即法界观中之名。以当事事无碍。以理有普遍广容二义。融于诸事。皆能周遍含容。众多义门。皆悉由此二义而有。然法界观立十观名。与十玄不同。故今疏云。且依古德显十玄门。即依藏和尚也。至相已有而小有不同。于中文二下。开章。疏今初一同时下。二依章别释。释其二章。即为二别。今释初章。疏文有三。初列名总显。二指事别明。三结例成益。今初十名全依贤首。是故上云。且依古德就列名中。其第二广狭自在门。同法界观中广容普遍之义。而名小异此门。贤首新立以替至相十玄。诸藏纯杂具德门。意云一行为纯。万行为杂等。即事事无碍义。若一理为纯。万行为杂。即事理无碍。恐滥事理无碍。所以改之。主伴一门至相所无。而有唯心回转善成门。今为玄门所以。故不立之。而列名次。亦异于彼。彼云。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因陀罗网境界门。三秘密隐显俱成门。四微细相容安立门。五十世隔法异成门。六诸藏纯杂具德门。七一多相容不同门。八诸法相即自在门。九唯心回转善成门。十托事显法生解门。今此十门不依至相者。以贤首所立有次第故。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以是总故。冠于九门之初。二广狭门别中先辩此者。是别门之由。由上事理无碍中。事理相遍故。生下诸门。且约事如理遍故广。不坏事相故狭。故为事事无碍之始。三由广狭无碍故。所遍有多。以一望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则二体俱存。但力用交彻耳。四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等故。有相即门。五由互相摄。则互有隐显。谓摄他时。他可见故。有相入门。又摄他时。他无体故。有相即门。摄他他虽存。而不可见故。有隐显门。以为门别故。故此三门皆由相摄而有。相入则如二镜互照。相即则如波水相收。隐显则如片月相映。六由此摄他。一切齐摄。彼摄亦然。故有微细相容安立门。七由互摄重重故。有帝网无尽。八由既如帝网。随一即是一切无尽故。有托事显法生解门。九由上八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辩能依。能依之时亦尔。十由法法皆然故。随举其一。则便为主。连带缘起。便有主伴。广如下释。然刊定记。则分德相业用。各有十玄。德相十者。一同时具足相应德。二相即德。三相在德。四隐显德。五主伴德。六同体成即德。七具足无尽德。八纯杂德。九微细德。十因陀罗网德。二业用十者。一同时具足相应用。二相即用。三相在用。四相入用。五相作用。六纯杂用。七隐显用。八主伴用。九微细用。十因陀罗网用。其德相门中。无业用门中四五二门。业用门中无德相六七二门。彼师意云。业用是应机施设故。有相入相作。以本不入今见入故。本来众生非佛。今生佛相作故。故是业用。德相不尔。故无相作相入。其德相本具故。有同体即一切法德。及具足无尽德。业用不尔。故无此二。此四互出故各有十。历门备举。便成二十。今明德相业用虽异。不妨同一十玄。无不该摄。德相。亦有相入相作故。故彼相在。即相入也。彼相作者。乃相即也。名异义同今见出入。即业用门。常相涉入如镜互照。即德相门。以众生为佛。生即佛也。以佛作众生。佛即生也。故知相作即是相即。若约对机而作。名业用门。本来相即。是名德相门。依此而分。非无小异。统其体事。更无别也。是知相即相作。二名虽异。而无两门。入在小殊始终一致。又德相不能入作。真如则阙此德。不应有普摄诸法之德。及遍一切法德亦应无有能安立德及能持世间。成就一切诸佛菩萨之德。故常作入于理无违。如有颂言。诸佛犹如净明镜。我身一似摩尼珠。诸佛常来入我体。我身遍入诸佛躯。即常入也。又真如随缘成一切法。何无作耶。若随情见作入。则但有业用义也。其同体成即德乃是。此中托事显法生解门。但名异耳。故彼自释云。一一即是一切诸法也。故与下释托事义同。其具足无尽德。即帝网门。亦微细门摄。并如下会。又彼不存广狭而存纯杂。亦如下会。而彼无十世隔法异成门。彼以时为所依体事故。故彼体事。亦有十种。谓色心时处身方教义行位。则摄法无遗。斯亦有理。今明时无别体故。不为所依。但依法立故入玄门耳。亦如下会。

  疏。今且于前十中下。第二指事别明。分二。先总辩所依。即于前彰无碍中一事法。后如下文中。一莲华叶下。别显十门。即为十别。初即同时具足相应门。以近初列故不标次。文中先正明。后引证。前中又二。初明当门中具。后明具余九门。疏。则具教等十对。同时相应具足圆满者。初当门中具也。此中正意。则明具前教义。理事境智行位因果等十对之法。前十对法无法不包故。此顿具则无所不具。所以具者。广有十因。略而言之。法界融故。然古德就一华之上义有此十。探玄记云。此一莲华。表令生解为能诠教。则是所诠乃名为义。如下胜音菩萨莲华处说。二华相为事。华体为理。三华是所观。亦即是能观。以此经中可以内行为外事故。四行事之华。结成位故。如净行品。五因事之华。揽成果故。六华台所依亦入正故。如国土身等。七华体同真。用应机故。八全揽为人。恒是法故。九逆同五热。顺同十度故。十应赴群机。亦能感故。如一华事既尔。余一切事准以知之。如事法既尔。余教义等一切皆然。准思可见。如具自十对既尔。彼一华叶具十门亦。然。释曰若依古德。此义则一事华上。已有此十义。前十对上。复各有十。令一事华顿具十十。亦有斯理。今此疏意。但令顿具前十。已无不收耳。

  疏。亦具后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总故者。此第二明具余九门。亦释成总义。若唯具当门。不成总故。而言所具教等者。下九门各有教义理事境智等故。今能具门既全在初门。门门所具。居然在此。然九门具教等虽同。于义各别。谓如广狭门。则十皆广狭。谓教广狭。义广狭。理广狭。事广狭等。若相入门。则十皆相入。下七例然。

  疏。故下文云下。第二引证。于中有二。先引妙严品。即普智眼广果天王偈。彼偈下半云。如是法性佛所说。智眼能明此方便。此明一门中具无尽法。则无不具足也。后引华藏偈下半云。宝光现佛如云集。此是如来刹自在。今但引于尘含法界。便是总义以教义理事境智。及广狭相入等即法界故。问但言法界。宁知非是理法界耶。答曰。以下半云宝光现佛如云集。此是如来刹自在。明知是含事法界耳。疏。一尘尚具况一叶者。举细况粗。释成玄妙耳。又妙严品。喻佛身云。譬如虚空具含众像。此举佛身具足诸法也。人晋经性起品云。三世一切劫佛刹及诸法。诸根心心所。一切虚妄法。于一佛身中。此法皆悉现。是故说菩提无量无有边。亦约佛身心具也。又普贤三昧品云。能令一切国土所有微尘。悉能容受无边法界。据能令之言。但以业用。总由德相。本自具足。即是德相。令物见之。即为业用。下业用准之。第十行云。此菩萨于其身中。现一切刹。一切众生。一切诸佛。八十云。善财见普贤一一身分。一一毛孔。皆有十方一切世界。三千界中地水等轮。诸山河海人天宫殿。种种时劫。诸佛菩萨。如见现在世界。如是前际后际。一切世界中悉亦明见。乃至十方刹尘中。现三世一切境界。一切佛刹。一切众生。一切佛出兴一切菩萨。及闻佛菩萨众会言音。斯并同时具足相应门也。

  疏。二即彼华叶普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下。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于中二。先正明广狭。后会通纯杂。前中有三。初正明。次引证。后句数。今初。上二句出广狭相。言以分即无分无分即分者。出其所以。由华是事分限历然。而即同真性。故无分限。便广无际。以事如理故。无分即分者。明广即狭。以不坏相故。

  疏。十定品下。二引证。即第十无碍轮三昧之文。当四十三。有一莲华尽十方际。即是经文。然其犹略。具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一莲华。其华广大尽十方际。以不可说叶不可说宝不可说香。而为庄严等。次云而不妨外有可见者。乃是义引。彼经具云。众生见者无不礼敬。故知亦有外相可见也。七十七经。善财叹楼阁云。不动本处而能普诣一切佛刹者之所住处。七十六经。摩耶夫人云。又善男子。彼妙光明入我身时。我身形量虽不逾本。然其实已超过世间。所以者何。我身尔时量同虚空。悉能容受十方菩萨受生庄严诸宫殿故。如是等文。皆广狭自在也。

  疏。是故或唯广下。三句数分别。初事如理故广。二不坏本相故狭。三此二同时。故有即广即狭。四同时互夺。故有俱泯。五具前四一时照了。故云解境行起解绝。故有第六。总绝前五。谁复以广狭存泯当其方寸。

  疏。然此广狭亦名纯杂下。二会纯杂门。以古十玄有此名故。贤首意云。万行纯杂。有通事理无碍。及单约事说故废之耳。谓同一法界故纯。不坏事相故杂。此即事理无碍也。一行长行故纯。不妨余行故杂。此但约事也。故昔废之而立广狭。今欲会取即事同理而遍故纯。不坏一多故杂。则亦有事事无碍义耳。如以入门取之。则一切皆入故纯。入中有多法门。故名为杂。如妙严品说。诸众海各各唯得一解脱门纯也。普贤菩萨得不思议解脱门杂也。六十五经慈行童女云。我于三十六恒河沙佛所。修得此法。彼诸如来各以异门。令我入是般若波罗蜜普庄严门。即纯杂无碍也。又善财童子所求诸善知识各言。我唯知此一法门故。又云多劫唯修此一门者。即纯门也。诸善知识皆推进云。如诸菩萨种种知见。种种修行。种种证得者。此杂门也。自言知一推他有多。自他虽异然属一义。此亦纯杂无碍门也。又善财普获诸善知识解行德证。亦杂门也。然上所引数处经文。多皆约行。一行多行为纯杂故并通。及单约事明。然通德相。若准无著无缚解脱回向云。以无著无缚解脱心。于一门中示现。经不可说不可说劫无有穷尽。令一切众生皆得悟入。以无著无缚解脱心。成就普贤自在力。于种种门示现。经不可说不可说劫无有穷尽。令一切众生皆得悟入。其身普现一切佛前者。即约用纯杂也。

  疏。万行例然者。即约行说纯杂。通于事理事事无碍。及单约事行也。约事事无碍者。如一施行一切皆施名纯。施中具于诸行名杂。第三一多相容不同门。于中有三。初正明。次引证。后重料拣。初中有二。先正释。即如理之遍。如理之包。后舒摄同时下。句数料拣。例上广狭。故云思之。若具作者。一或唯入。以一入一切故。二或唯摄。以一摄一切故。三即入即摄。同时无碍故。四非入非摄。以入即摄故非入。摄即入故非摄。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六或绝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绝故。疏下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余者。引证。即德相之文其下半云。世界本相亦不坏。无比功德故能尔。上即晋经依贤首引。即当华藏偈云。以一刹种入一切。一切入一亦无余。体相如本无差别。无等无量悉周遍。第八回向云。此菩萨于一毛孔中。普能容纳一切国土。第九回向云。于一身中悉能包纳。尽法界不可说不可说身。而众生界无增无减。如一身乃至遍法界一切身。悉亦如是。十定品第二定云。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三千大千世界。悉入是菩萨身。是菩萨身亦入是诸世界。第七定云。菩萨自见其身往彼众会。亦见自身普入诸地。普贤行品。有十种普入。谓一切世界入一毛道。一毛道入一切世界等。上来经文。并通德相业用。离世间品十种无碍用中。亦说。众生一多相入。六十经云。上方菩萨以自在力。令一切世界展转相入。六十一经云。此诸菩萨入一切无诤境界。乃至能令大小相入。以一切方普入一方等。十行品云。能于一一三昧中。普入无数诸三昧。无量无边诸国土。悉令共入一微尘。如是等文。多约业用。明相入义。或通德用。或各局一。可以意得。

  疏。若一与一切对辩下。三重料拣。谓上来约一华叶望余。但有一入一摄。多入多摄之义。故今更对余一多等。皆有摄入。于中有二。先明相入。后辩相摄。初中言一入一切者。如前初句。第二一切入一者。即以多法来入此一华。第三一入一者。即以一华随对一法。如一华叶入一佛身。第四一切入一切者。独用一华此句不成。即将多华及诸佛诸菩萨等。别入余华诸佛等也。

  疏。互摄亦然者。后例辩相摄也。上之四句。但明入义。今摄亦四。第一句一摄一切者。谓以一华普摄一切诸法。第二句一切摄一者。谓以余一切华。摄此一华等。第三句一摄一者。即以一华但摄一佛等。第四句一切摄一切者。即以多华多佛等。摄余多华多佛等也。此二种四句相隐。故疏说之。随一四句中。复应更有具四绝五。皆以成六句。例前可思。故略不显。然相入门。刊定记主。德相不立。谓业用则有。德相之中即有相在。此公意谓。相入相在二相别故。今明入即在义。如一镜影在多镜中。岂非入耶。若常相入。即属德相。今见相入。即是业用。曾何大殊。◎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四相即门。于中有三。初正释。次句数。后引证。初中言废己同他者。是相即义。以上相入。则此彼互存。如两镜相照。但约力用交彻明耳。今此约有体无体。故言废己。废己。即无己体也。同他。他有体也。亦如事理无碍文中。废波同湿等。摄他同己。即他无体己有体也。

  疏。一多相即混无障碍。解行境别六句同前者。二句数料拣也。于中初句结前。含于四句。应云一者一即多。二者多即一。三者亦一即多。亦多即一。合上二故。故三句皆是一多相即。四非一即多。非多即一。亦由一多相即互相夺故。谓由一即多故非多即一。由多即一故非一即多。成俱泯句。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并明照故。六或绝前五。以是行境言亡虑绝故。疏云解行境别。即下二句。然约同一类。法即有一多相望。如一华叶望诸叶等。若约异类。谓华望刹等。例此可知。复应例前亦有四句。谓一者一即一。二者一即一切。三一切即一。四一切即一切。以今但约一华故。略不言。故下结例。该一切法明具四也。或应有六。此四句后有解行境故。复或有六。谓前四句。后加一即多。一多即一多故。复应成八。加多一即一。多一即多。以并不出前四句故。故不例耳。多一既尔。大小长短等。一一相即例知。然刊定记。将相即门拣异同体成即德故云相即。据此彼相望同体相即。约此体即是一切法故。若尔则是托事显法门。今疏正意。但以相即门。摄同体成即。同体成。但是一即多耳。疏下云下。三引证。即十住品长行文。若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文。如是一切展转成。此不退人应为说。既言展转成者。即异体异类相望也。不思议法品云。诸佛知一切佛语。即一佛语。此同类相即也。初发心品云。以发心故。即与三世一切诸佛体性平等。乃至云真实智慧等者。此显位上下相即也。七十八经云。弥勒告大众言。诸仁者。余诸菩萨经无量百千亿那由他劫。乃能满足菩萨行愿。乃能亲近诸佛菩萨。此长者子。于一生内则能净佛刹。则能化众生。则能以智慧深入法界。则能成就诸波罗蜜。则能增广一切诸行。则能圆满一切大愿。则能超出一切魔业。则能承事一切善友。则能清净诸菩萨道。则能具足普贤诸行。此则行位。皆相即也。又如菩萨曾不分身。即遍一切。亦一即多也。

  第五秘密隐显俱成门中。疏文分四。一正释。二句数。三引证。四喻显。初中华能摄彼等者。亦蹑前起。由上言摄他同己故。若摄他他现。即相入门。若摄他他尽。乃相即门。若摄他他不尽不现。即隐显门。如前列名中已会。故至相十玄云。犹如十钱一摄十时。一即名显。二三至十即名为隐。亦如见此不见彼。彼名隐此名显。亦如一人身上六亲。互望虽各不同。然各全得亦不杂乱。由此隐显体无前后。不相妨碍。名秘密俱成。疏。显显不俱等者。以显俱则无隐。隐俱则无显故不得具。然隐显同时。故得俱成。隐显无碍。故云秘密。

  疏。全摄俱泯存亡俱成者。二句数料拣。全摄即初二句。此全摄彼。即此显彼隐为一句。彼全摄此即彼显此隐。为第二句。俱成者第三句。谓此正摄彼时。不妨彼摄此故。则亦隐亦显。泯者。即第四句。此摄彼为显时。即是彼摄此故非显。则显泯也。彼摄此为隐时。即是此摄彼故非隐。则隐泯也。故是非隐非显存者。四句皆成。是解境。亡者。五句并绝。即是行境。言俱成者。总结上六句也。疏下云东方入正定下。引证。东方入正受为显。西方从定起为隐。以此但见入定不见起故。古十玄亦云。于眼根中入正定即是显。于色尘中三昧起即是隐。例上可知。疏如八日月等者。四以喻明。即取明处为显。暗处为隐。而必同时故云俱成。不同十五日唯显月晦日唯隐。又暗处非无明。明处非无暗。但明显处暗隐。暗显处明隐。亦得云隐显俱成。亦如夜摩偈云。十方一切处。皆谓佛在此。或见在人间。或见在天宫。则见处为显。不见处为隐。非佛不遍。十定品云。或见佛身其量七肘。或见佛身其量八肘。或见佛身其量九肘。乃至见佛身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量。则见七肘时七肘显。余量皆隐也。余显例然。故彼喻云譬如月轮阎浮提人见其形小。而亦不减。月中住者。见其形大而亦不增。释曰。见大则大显小隐。见小则小显大隐。而不增减。则是秘密俱成。余一切法。类可知也。摩耶夫人云。于此一处。为菩萨母三千世界。为母亦然。然我此身。非一处住。非多处住。亦隐显义。此处为母。此显彼隐等。非一处住。即是一隐。例有多显。非多处住。即是多隐。例有一显。亦是双夺俱泯之句。非隐非显秘密之义。然若约智幻。即业用门。约极位成。即德相门。

  第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于中分二。先正明。后引证。前中炳然齐现者。炳然者明也。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顿见。然微细言。总有三义。一约所含微细。犹如芥瓶。以毛孔能受彼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故。以毛据称性。即如琉璃之瓶。刹约存相。故如芥子在内。二约能含微细。以一毛一尘。即能含故。如下引证。三约难知微细。微尘不大。刹亦不小。而能广容。即难知义。一能含多即曰相容。又法法皆尔。故云相容。一多不坏。故云安立。疏下云。于一尘中下。引证。略引二文。初即晋经。又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诸如来者。第十回向云。一毛孔中悉明见不思议数无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礼一切世间灯。即其文也。然此二文。正唯德相。六十八云。一一毛孔内。各现无数刹等。即业用门。又德云比丘云。住微细念佛门。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如来出现。悉至其所而承事。故通于德相业用。第九回向云。彼菩萨于一念中。现一切众生各不可说念心。即业用门。十微细趣中。通于德相业用。然刊定记。开此微细以成二门。第三名相在德。第九名微细德。而自拣云。此不同前相在之义。彼约别体别德。相望相在。此但当法即具一切。炳然齐着。若尔此中一切法。为是法界中有法耶。为一法中别自有耶。若是法界中法。则同相在。若是别有。为示为真。示则复是业用门收。以彼立业用德相别故。德相之中则无微细。若是真者。何异同时具足相应门耶。故彼自释微细门云。此门亦可名为普门。七十一中寂静音海夜神。谓善财言。此解脱者。即是普门。于一事中普见一切诸神变故。既言普门。即同同时具足相应门也。若言唯摄同类一切法者。如十微细中八相之中。一一各具余之七相。岂要同类。况一尘中一切诸法旷然安住。明知相在。即是微细。是故古德有相容言。设此不摄。即是相入门中所收。如前已会。故知新立多有相滥。设有小异。皆本门收之。十门即足。

  第七因陀罗网境界门。疏文分四。一正释其相。二以喻释名。三引文证成。四重以喻显。今初。一华一尘以称性故。能摄一切。余尘余法亦皆称性。何有一法而不摄耶。应以尘对余尘。以辩重重欲令易见。且以一尘望余尘说。谓一尘之内所含诸刹。彼所含刹亦揽尘成。此能成尘亦须称性。尘既称性亦须含刹。第二重内所含诸刹亦揽尘成。尘复称性亦须含刹。第三重尘含第四重刹。第四重尘含第五重刹。重重尘成重重称性。无穷无尽犹如镜灯。故下疏文。重举镜灯以喻帝网。令于常情见近知远。疏如天帝下。以喻释名。十门唯此从喻受名。若就法立。应名重现无尽门。一珠之内顿现万象。如一尘内顿现诸法。但是一重一珠现于多珠。方成重重之义。珠皆明净如尘称性。一珠现于多珠。犹如一尘现多刹尘。所现珠影复能现影。如尘内刹尘。复现刹。重重影明。重重互现。故至无尽。疏下文云。如因陀罗网世界者。三引证。即是初地承事愿中文云。又发大愿。愿一切世界广大无量。粗细乱住。倒住正住。若入若行。若来若去。如帝网差别。十方无量种种不同。智皆明了。现前知见。论释云。如帝网差别者。即真实义相。意明常称实理。故不可尽。又阿僧祇品云。一尘中刹不可说。如一一切皆如是。此不可说诸佛刹。一念碎尘不可说。念念碎尘悉亦然。尽不可说劫恒尔。此尘有刹不可说。此刹为尘说更难等。不思议法品云。诸佛有十种知。一切法尽无有余。第十云。诸佛知一切法界中如因陀罗网差别。尽无有余等。此约德相。若约业用。普贤三昧品云。佛身所现一切国土。及此国土所有微尘。一一尘中有世界海微尘数佛刹。一一刹中有世界海微尘数诸佛。一一佛前有世界海微尘数普贤菩萨。此亦重重义。然刊定记。于此开出第七具足无尽德。谓一一自体皆无穷尽。如水中纹。此不同帝网互在重重。但就当体即具无尽耳。又亦不同微细。微细约一中多法齐现。此约一一即无穷尽。妙严品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充满法界无穷尽。又云。其菩提树恒出妙音。说种种法无有尽极。十住颂云。欲具演说一句法。阿僧祇劫无有尽。而令文义各不同。菩萨以此初发心。六十五说。具足优婆夷。于一小器之中。出一切资具饮食等。毕竟无尽然不减少。彼自释云。此明体德自在。非约解脱等业用。古德所以不开者。一重无尽。与重重互望无尽。同无尽故。若微细顿现。现于法界。法界无尽故微细亦无尽。纵出生无尽亦不出法界。若细分别非无小异。统其大意。但取无尽。故依古德不分为二。疏亦如下。四重以喻显。以重现之理深远难测。帝网之喻世不见形。故以近事。以况远旨。

  第八托事显法生解门。疏文有三。初正释次拣滥。三引证。今初。既言即是无尽法界。明知即是事事无碍。古立第七具足无尽。不异于此。

  疏。非是托此别有所表者。二拣滥。谓拣余教以事表义。但是一事以表一法。如衣表忍辱。室表慈悲等。今明一事。即法即人。即依即正。具无尽德。从无尽因之所生故。

  疏。下文云。此华盖等者。三引证也。即升兜率天宫品中。彼有三段。文含四义。谓初一段。文有十句。明于多因以成多果。谓并列多因复说多果。故经云。百千亿那由他不可说。先住兜率宫诸菩萨众。以从超过三界法所生。离诸烦恼行所生。周遍无碍心所生。甚深方便法所生。无量广大智所生。坚固清净信所生。增长不思议善根所生起。阿僧祇善巧变化所成就。供养佛心之所现。无作法门之所印。释曰。此上并出因也。下云。出过诸天诸供养具。供养于佛者。即说多果也。次八句一因成一果。经云。以从波罗蜜所生。一切宝盖。于一切佛境界清净解。所生一切华帐。无生法忍所生一切衣。乃至解诸法如梦。欢喜心所生。佛所住一切宝宫殿。既以无生忍唯生于衣等。故云。一因唯生一果。后有九句。一因成多果。谓但举无生为因。总生诸果故。经云。无著善根无生善根所生。一切宝莲华云。一切坚固香云。一切无边色华云等九云故。应有多因成一果。摄在初段。谓以多因一一成故。谓共成一盖。共成一衣等。今约多因成一果时。则随一衣则是盖等。以其多因别别所成。并在一衣上故。故随一事即是无尽法界。况此一事皆是称性故。皆即是无尽法界。但随一义。以名目之如显可重圆明之义。即名为宝。若云自在即称为王。若为润益即名云等。故金色世界即是本性弥勒楼阁即是法门。胜热婆罗门。火聚刀山。即是般若无分别智等。皆其事也。故一一事即具无尽之法故。故立具足无尽之德。不出于此。

  第九十世隔法异成门。疏中三。初正释。次引证。后拣滥。今初。三世区分。名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异成。而疏文中。但作十世言三世各三等者。取意以立。即离世间品意。文云。菩萨有十种说三世。何等为十。所谓过去说过去。过去说现在。过去说未来。现在说过去。现在说平等。现在说未来。未来说过去。未来说现在。未来说无尽。又三世一念。总成十世。上言无尽即是未来未来。欲彰无穷故云无尽。现在平等即现在现在。以可目睹。例同过未。故云平等。不言一念。亦名九世。摄归一念。故云十世。然若依旧解。如以五日而为九世。初一二三为过去三世。中二三四为现在三世。后三四五为未来三世。义当正在第三日。前望取二。后望取二。故有五日。成三三世义。似进无九世之体退过三世之数。今但用三世互为缘起。便成九世。不离一念故为十世。谓如因过未而有现在。则现在中已有过未。法从因出不异因故。余二因二例此可知。即中论时品。破于执时立无穷过。今无所执。故以其过成称性缘起。广如离世间品。疏文释之。

  疏。以时无别体下。出十世融通所以。如见华开知是芳春。茂盛结果知是朱夏。凋落为秋收藏为冬。皆因于物知四时也。

  疏。晋经下引证。引晋经不释者。以文显故等者。等取次半云。非长亦非短。解脱人所行。即当今经普贤行品。如下所引。

  疏。普贤行云。过去中未来。未来中现在等者。等取下半云三世互相见。一一皆明了。即同向引晋经偈也。此偈前文复有偈云。无量无数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无念。如是见世间。

  疏。无量劫即一念。一念即无量劫。即晋经初发心功德品。今经云。不可说劫与一念平等。一念与不可说劫平等。而言等者。等取余经。若此之类皆可引证。如十地品第十地云。菩萨知种种入劫智。所谓一切入多劫。多劫入一劫。乃至云。长劫入短劫。短劫入长劫等。

  疏。时无别体故不别立。以为所依者。三拣滥也。以刊定记不取十世以为玄门。意云。以时是所依体事十中之一。若长劫入短劫等。即相入门耳。若云长劫即短劫。即相即门。故知十世非别玄门。斯亦有理。古意以余十对有体可得。得为所依。时依法有。无别自体。何能与他为所依耶。又缘外道计时为常故不存之以为体事。是故依古别立玄门。

  第十主伴圆明具德门。

  疏。文分三。初正明。二引证。三重以例释。今初。理无孤起者。即主伴所由。疏下云此华即有下。二引证。即十地受位处文。文云。其最后三昧名受一切智胜职位。此三昧现在前时。有大宝莲华。忽然出现。其华广大。量等百万三千大千世界。下广叹德竟云。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莲华。以为眷属。即华眷属。又现相品中。佛眉间出胜音菩萨。与无量诸眷属俱时而出。即入眷属。佛放眉间光明。无量百千亿光明以为眷属。即光明眷属。又法界修多罗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而为眷属。即法眷属。故随一一皆有眷属。若以余经望此。但为眷属。不为主伴。今言眷属者。约当经中事以为眷属。眷属即伴。故证主伴。疏。又如一方为主下。亦是义。引经文约方。明主伴如此方法慧菩萨说十住时。余方菩萨皆悉来证言。我等佛所亦说此法。文句义理与此无别。即主伴义。

  疏。是故主主伴伴下。三重以例释。谓此方法慧为主之时。不得为伴。十方法慧为伴之时。不得为主。故此为主时。不得与彼为主相见。彼为主时。此须为伴。故亦不得见此为主。故云。主主伴伴各不相见。言主伴伴主则得相见者。此方为主。与彼方为伴相见。此方为伴。即与彼方为主相见。若主伴义成。则圆明具德。余如教迹钞说。

  疏。举华既尔下。第三结例成益。于中二。先举一例。余后结劝修益。前中文有四节。初以华例事。二以事例余所依。三以所依例能依门。四结成重重以至无尽。今初又二。先正明。以华事例于余事。故云举华既尔。一尘等事亦然。后如此事华既带同时下。类结成门。谓上广说十门唯约事说。谓华事上说。一切事同时具足。事广狭无碍。事一多相容。事一多相即乃至主伴。故云此事华既带同时具足等十义。后而此事等具余教等十门者。谓事上有教义同时具足。教义广狭。教义一多。教义相即。乃至教义主伴。复为二十也。一境智同时具足。广狭相容乃至主伴。复为三十也。三行位同时具足。广狭乃至主伴。复为四十。四因果同时具足相应等。复为五十。五依正。六体用。七人法。八逆顺。九感应。各有同时等。添为百门。故云而此事等具余教等十门。则为百门。

  疏。事法既尔下。第二以事所依。例余所依教等九。谓事法既有百门。二教义为百门。三境智为百门。乃至感应皆具百门。故有千门。

  疏。如教义等有此千门下。第三以所依法。例能依玄门。亦成千门。谓前以所依体事为首。今以能依玄门为首。谓同时门中。具同时教义。同时事理。同时境智。乃至同时感应。故有十门。同时门中具广狭等。其广狭等。有广狭教义等。故成百门。二广狭具百例同时耳。三相容门具百。四相即门具百。乃至第十主伴门具百。故成千门。然其后千不异前千。但互举为首而成异耳。又前分总别。则同时门中具下九门。下之九门不具同时。今约不相离说。故得九门例前同时。亦具九门。成二千门。

  疏。若重重取之亦至无尽者。四结成无尽。言重重取者。谓如初一门中具十。十中取一。此一亦须具十具百具千。以不相离故。如一既尔。千门各十义类亦然。则具十千。十千之中随取其一。亦具十千。如一千钱共为缘起。一钱为首。则具一千。余亦如是。则有千千。千千之中。随取其一。亦具千千。故至无尽。又重重者。一事之中有多事故。一境之中亦有多境。一智之中复有多智等。更相涉入亦无尽也。

  疏。于此十门下。第二结劝修益。以是德相无尽法门。唯普眼境界上智能入。故当勤修必成大益。

  第二德用所因。疏文分三。初问答总明。二初唯心下。随门别释。三由上十因下。总结所属。初中有四。一标举章门。二问有何因缘下。假问生起。三答因广难陈下列数总答。四十中随一下。总相会通。于中有三。初总标功能。次十中前六下。料拣差别。谓前十玄门则通德相业用。今出所以。则有通局耳。三从前十门下。会通德用。遮其异释。谓由刊定记。别立德相业用二种十玄故。今通之。明但一重自含德用不须分二。于中有二。先别明。后结成。前中亦二。先以互通释非两别。后通染净辨二双融。今初。先两句标。后约佛下。释。谓佛体上之用。即德相故。如有音声词辩之用。即是德者相故。若令众生见于即入无有障碍。故相名用。

  疏。即用之相下。第二会通染净辩二双融。亦由刊定立二别云。德相纯净。业用通染。即令众生作佛身等。故通染也。今明在佛德相。染净二相皆尽。而现染用。举用同体故。师子座中顿现众生居处屋宅。德相岂不能现染众生耶。相若不现。何有微细门也。微细顿现一切染净。但现而常虚。如镜中像。故云双融耳。又相作相入。彼德相所无。今明法尔常入。常能作故。如十定品山间山上日影喻中。虽能互照或说日影出七山间。或说日影入七山间。如此出入。即湛然不动常入出矣。岂要对机方有入耶。相作即是相即之义。义如前会。

  疏。故相及用不分两别下。第二结成也。非是德用二义不分。但不别立二种十玄。唯一十玄通德用耳。

  疏。如大海水举体成波者。心能变境。境须似心。心既无碍。境亦无碍。况真心所现。拣异妄心。真法具德故。能即入重重无碍。言举体者。全真成妄也。

  疏。法无定性等者。文中有三。初约大小正释。次引证。三例释余法。今初也。疏。有何难哉者。以小尘有大却如太虚。广刹有小。却如小尘。广大之尘含于小刹。故无难也。

  疏。旧经十住品者。二引证也。所以引旧经者。以文显故。今经云。无量无数轮围山。欲悉令入毛孔中。如其大小皆得知。菩萨以是初发心。若依当经则无定性之理义非显著。岂如晋经欲知至大有小相耶。

  疏。一非定一下。三例释余法。言中边者。乃有二义。一边方中土。此则事事无碍。如名号品极轮围边。有四天下亦有十方则知边非边矣。递相围绕故。中亦是边。明是事事无碍也。若云中道者。二行不同中边相即。亦是事事无碍。亦通事理无碍耳。延促者。一念为促。长劫为延。即念劫圆融也。静乱者。入定出定二行别故。由无定相亦得相即。亦如东方入正定。西方从定起。尤是事事无碍也。

  疏。三缘起相由者。疏文有三。初总。次别。后结。今初又三。初总彰多门。谓大缘起者。拣于内外染净一事缘起也。如外水土人工时节为缘。则有芽起。内无明行等为缘。有识等起。今则不然。总收法界为一缘起。故云大也。又即一缘起具多义门。全同法界。即大缘起。不同三乘但明因缘生法无性而已。疏。约就圆宗下。二标举章门。疏。谓缘起法下。三彰十所以。

  疏。一诸缘各异义下。第二别释也。十门之中。初三是本。后七从生。谓四五六从初门生。七八及九从第二生。其第十门从第三生。第三但合前二门。故唯生一门。就初三门。初一是异体门。二即同体门。三即同异合明。所以有同异体者。以诸缘起门内有二义故。一不相由义。谓自具德故。如因中不待缘是。二相由义。如待缘等是也。初即异体门。后即同体门。若尔何以初异体门中云诸缘各别不相杂乱。第二同体门中。云互相遍应方成缘起。释曰。谓要由各异。方得待缘。要由遍应。方自具德耳。所以前之二门各生三者。有三义故。一互相依持。有力无力故。二互相形夺。有体无体故。三体用双融。无前后故。已知大意。次正释文。第一门即异体门。于中有四。初正释。次若杂乱下。反成。三此则诸缘下。结示。四文云下。引证。即光明觉品。更下半云。如是二俱舍。普入佛功德。上半即相成并立义。下半形夺两亡义。今非下半形夺之义。故不引之。然由相成方各有体。

  疏。二互遍相资义。即同体门文中亦四。初正释。言则具多个一者。如十钱为缘。一钱当体自是本一。应二之时乃詺初一。以为二一。应三为三一。乃至应十为十一。故有多一。

  疏。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则资应不遍不成缘起者。第二反成也。若无十一。本一不能应余九故。

  疏。此则一一各具一切者。第三例余也。一既有十。二三四等亦各有十。故云。一一各具一切。如十钱为喻。其法界差别无尽法中。各各遍应故。随一一各具法界差别法也。

  疏。文云下。第四引证。即忉利宫中偈赞品。真实慧菩萨偈文下半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此证第三门义故。今但引上半。

  疏。三俱存无碍义等者。双融同异也。文中亦四。一正释。二是故唯一多一自在下。句数料拣。于中有二。先总明。欲多常多。欲一常一。故云自在。二一或举体全住下。别释。初二句可知。三或俱存者。俱存住自及遍应也。亦俱存唯一及多一也。四双泯者。即第四句由俱存。则相即夺故住一。即遍应非住一也。遍应即住一。非遍应也。五或总合者。合前四句为解境故。六或全离者。全离前五成行境故。三文云诸法下。引证。如前已引。意取和合起义。四此上下。总结三门大旨。

  疏。四异体相入义等者。疏文有五。一总释。二引证。三反成。四结成正义。五别示其相。今初。递相依持者。以是缘起一多等。非定性一多等故。

  疏。如论云因不生缘生故等者。二引证也。然论有二意。一显无生之义。则上句以缘破自。中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若有自性。不合假众缘。既假众缘。则自性应在缘中。缘中求自性。不可得故。无自性生下句。以自破缘。故云缘不生。自因生故。谓若他生则但有缘即应能生。不合假于自因。今假于因。明非他生也。上来显无生之义耳。二者显缘起义。因不生者因全无力。缘生故者缘全有力。下句例知。今正用此意。证成上义。

  疏。若各唯下三反成上义。亦是解妨。谓有问言。因缘各自不生。和合共力有生。复有何过。斯即立共生义。故先通云。若尔则有多果过。释云。一一各生故。如谷子为因。水土人工时节是缘。应生五果。谓谷芽水芽土芽等。故云多果。次有问言。若尔总皆无力。合而能生。复有何过。此亦立共生义。故复通云。有无果过。谓金石火等于芽无力。不能生芽。水土谷等。于芽无力。安能生芽。故同火等非缘。不能生果。云无果过也。

  疏。是故缘起下。四结成正义。谓既全有力全无力。缘起不成。要一有力一无力。缘起方成。疏。如阙一缘下。指事别明也。如无一即无二三等。亦如无柱即无梁无椽等。以阙一事。余皆不成舍等缘故。言余亦如是者。若无二亦无一无三等。若无三亦无一二等。乃至若无十亦无一二等。若无梁亦无柱等。随举一法阙缘不成。今法界中随阙一事。一切法界不成缘起也。

  疏。是故一能持多下。第五别示其相。于中有三。初明以一望多。二例多望一。三结成句数。初中复二。先明一持多依。后例多持一依。今初又二。先正明依持之义。后由一有力必不与多下。释成。亦通妨难。恐有难云。一之与多俱有有力无力二义。云何一能摄多。故此通云。由二有力与二无力。必不俱故。以能为缘边。即是有力。要对所起是无力故思之。

  疏。如一持多依下。二例多持一依也。多是能起。能为缘故。一是所起。是所成故。

  疏。如一望多有依有持下。第二例多望一也。于中有二。先结前。即是举于能例。二多望下生后。即是正释。问既前门之中。先明一持多依。后例多持一依。义已圆足。何得更有此多望一耶。答此有深旨。谓前一望多中。一为持。边一能摄多。一为依。边一能入多。虽复多上有持。但取一为能入。是故并属一望于多。所以疏文。欲释后段多望于一。先结前段云。如一望多有依有持等。有依者。即前多持故成一依也。有持者。即前一有力为多依故。言全力者。成上一持。言无力者。成上一依。言常含多在已中者。一有力为持。能摄多故。言潜入已在多中者。一无力为依。便入多故。故此二句皆属一望多也。

  疏。多望于一当知亦尔者。二生后。正释也。若总释者。但改前一字为多字多字为一字。则义自现。如恐不晓。更为具作应云多能持一。多是有力。能持于一。一依于多。一是无力。潜入多内。由多有力。必不与一有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摄一也。由一无力。必不与多无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入多也。如多持一依既尔。一持多依亦然。反上思之。是则能摄亦是多。能入亦是多。虽多摄一即是一入多。然名多持多摄耳。虽多入一即是一摄多。而名多入耳。则前之二门摄入皆属一。后之二门摄入皆属多。则二义天隔。非繁重也。

  疏。俱存双泯下。三结成句数。谓上一摄多是第一句。多摄一是第二句。俱存即第三句。谓一摄一入时。即多摄多入故。双泯者即第四句。谓一摄一入。即多摄多入故。便一摄一入泯。多摄多入。即一摄一入故。则多摄多入泯。故云双泯。对前别明二句。则有四句亦可成六。五俱照前四。成解境故。六顿绝前五。成行境故。

  疏。五异体相即义者。此中但即。与前入异。文势大同。五段之文。唯阙引证耳。于中有四。一立理略明。二反显前理。三结成正义。四别示其相。今初。为能起边即是有体。为所起边即是无体。如云从缘生法是法即空。意取所生空也。空即无体义。言形夺者。以能起之缘。形对所起。夺彼所起。令无体也。

  疏。若阙一缘余不成起。故缘义则坏者。二反显前理。成有体义也。如无一缘。二三四等皆不成故。则知一有体也。

  疏。得此一缘下。三结成正义。既然一切全由于一。故一有体也。

  疏。是故一缘是能起下。四别示其相。于中有三。初明一望多。次则多望一。后结成句数。今初亦二。先明一有体。后例多有体。前中文二。先正明可知。后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下。释成。亦是解妨。谓有难言。一之与多。俱有有体无体二义。云何独言一有体耶。故今通云。由有无二义不得并故。今一为能起。边多为所起故。若不尔者。能所不成缘起亦坏。言是故无有不多之一者。此一即是多故。无有不一之多者。此多即是一故。问。一不即多有何过耶。答。有二过故。一不成多过。谓一既不成多。余亦不成多。故如一不成十。二三四等亦不成十。故无十过。二多不成一过。谓若一不成十。此十即不成一。由十不成故。一义亦不成。以无于十是谁一故。一不即多成过既尔。多不即一成过亦然。又若不相即。缘起门中空有二义。即不成立。便有自性断灭等过故。

  疏。一多既尔多一亦然。反上可知者。反上一有体却为一无体。多无体却为多有体。更无别义。

  疏。如一望多下。第二例多望一也。于中亦二。先结前。即是举于能例。大意全同前相入门也。但即入别耳。言有体无体者。有体即前一。是能起故有体也。无体者。即前举例中多一亦然。明一无体也。故能摄他同己者。成上一有体摄他多也。即前无有不一之多耳。废己同他者。成前一无体也。故废己一同他多也。即前无有不多之一耳。虽有有体无体二义。皆属一望于多。故云摄他同己。废己同他。

  疏。多望于一下。二生后正例。全同前门但改一为多。改多为一耳。若结应云。摄他一同多己。废多己同一他耳。前一望于多。摄之与废。皆是一也。此中多望于一。摄废皆是多。则二义悬隔矣。余如相入门思之。

  疏。俱存双泯者。第三结成句数。俱存谓正一摄他同己。废己同他时。即是多摄一同己。废己同一也。双泯者。以一望于多二义。即是多。望于一二义故。则一望于多二义泯矣。多望于一二义。即是一望于多二义故。则多望于一。二义泯也。旨不异前故令思之。

  疏。六体用双融义等者。文中有三。初立理略释。次是故圆通下。开章别释。成六句故。初一以体就用。二以用就体。三体用双存。四体用双泯。以体用交彻形夺两亡即入同源故。圆融一味。五成解境。六成行境。并显。可知。疏。此上三门等者。后结所属也。

  疏。七同体相入义等者。释中有三。初别释同体义。二双释即入所以。三正解此门。今初。言谓前一缘者。即指前第二门。以第二是此门本同体门。故如一本自是一则为本一。应二为二一。应三为三一等。只是一个。一对他成多。亦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为弟。望弟为兄等。同一人体。而有多名。今本一如一人。多一如诸名也。

  疏。又由此一缘下。二双释即入二义所以。谓同体即入由异体成。异体相入故。令同体相入。异体相即故。令同体相即。此有二义。一若直说者。如异体二即是本一。其同体二。岂非即本一耶。异体三即本一。则同体上三亦本一矣。正是今意。二者本一自与多一互为缘起。例同异体相由故耳。次疏具之。

  疏。先明相入者。三正释此门也。此亦有二。初明一望于多。后余义下。例多望于一。前中亦二。先明一有力多无力。言一能摄多多便入一者。多即余九。一即本一也。

  疏。一入多摄。反上应知者。二例多一有力本一无力也。以由我多一。方詺本一。为本一故。故多一有力便摄本一。本一入多一也。

  疏。余义余句下。二例多望于一也。亦全同前异体相入门中。言余义者。谓上明本一望多一。有持有依全力无力故。能常含多一。在己一中。潜入本一。在多一中。无有障碍。今明多一望于本一。亦有全力无力故。能常含本一。在多一中。潜入多一。在本一内。亦无障碍。故云余义也。言余句者。即俱存双泯四句六句。例前异体故不繁说。

  疏。八同体相即义等者。疏文亦二。先明以一望多。后余义下。例多望一。前中亦二。先明本一有体。后例多一有体。今初又二。先言亦有有体无体之义者。总出所以。亦同异体门。能成有体。所成无体也。后以多一无体下。正释本一有体。在文可思。

  疏。如一有多空既尔下。二例多一有体也。由有多一方詺本一。为本一故。多一有体。本一无体也。多一有体故。能摄本一。本一无体。潜入多一也。

  疏。余义下。第二例多一望本一也。谓上本一有有体无体故。能摄多一同己。废本一同他。同时无碍。今多一望本一。亦有有体无体。能摄本一同己。废多一同他。同时无碍。全例前异体中文。故云余义也。余句者。亦即俱存双泯。四句六句耳。

  疏。九俱融无碍等者。疏文亦二。先正释本门。后此上下。结前三门所出。前中言亦同前者。同前异体门也。即前第六门也。寻前第六于义分明。但有同体与前别耳。恐不晓者。今当具说。谓同体缘起法中。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缘起。是故圆融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则唯有同体相入。无相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则唯同体相即。无相入义。三归体之用不碍用。全用之体不失体。是则无碍双存。亦即亦入。自在俱现。四全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同体。缘起无碍俱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言。冥同性海。故云准前应知。

  疏。十同异圆满等者。疏文有三。此上一句标名。次谓以前下别释。后此第十下。结属引证。今初。谓前来异体四门。同体四门。及第三同异俱存。并不出同异。今合一处不偏一门。故云圆满。二别释中具足十玄。今初。从以前九至具足也。即同时具足相应门。言多种义门者。有本有末。有同有异。有入有即。四句六句等。合前九门为同时门也。以是总故。随阙一义缘起不成。故下之九门。各先释义。后结属矣。

  疏。由住一遍应故。有广狭自在门者。即前本门第二门也。住一故狭。遍应故广。言就体就用者。就体故相即。就用故相入。并通同体异体二门。

  疏。由异体相容者。即别取前第四异体相入门中一半之义。然入通能入所入。多就能说。容亦有能容所容。亦就能说。然所入即是能容。所容即是能入。今微细门。但取容义。不取入义。故云一半。疏。异体相即具隐显门等者。释此隐显。疏有三重。此即初也。若尔相即应同隐显耶。答。上来九门。但有即入同异四义。用斯四义。以成十玄故。一义中容有多义。此中由此即彼故。此隐彼显。由彼即此故。彼隐而此显。由相即故。成隐显义。成门已竟。义则不同。谓相即要此彼合一。隐显则彼此皆存。如东方入定。定身在东。西方定起。起身在西故二不泯。况具下二义。尤异相即也。疏。又就用下。第二番释隐显也。谓正论入门。即义如虚空故。谓若更存即。则入义不成。谓即则泯一。入则存二。义不坏故。正即无入。例上可知。

  疏。又由异门下。第三番释隐显义。由同异二体义乖。故二门不得并立。事须隐显可知。疏。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故具帝网门者。同体相入。一中已含于多。而更入于异体。故有重重之义。同体相入。如一镜已含多影。更入异体。如含影之镜更入余镜。故有重重无尽义也。余门可知。

  疏。此第十下。三结属引证。先结属。后引证。今初。由第三本门之中融同异故。今则近融前六门。则异体中三门。与同体三门相成。无异体同体不成。无同体异体不成故。六门相成。后之七门。从前三生。前三融故。后七必融。故十门一揆也。例前第三。融通亦有六句。一或举体全异。具入即俱。二或举体全同。亦具入即俱。三或具同异。双现无二体故。四或双非同异。以相夺俱尽故。谓同即异故非同。异即同故非异。五或具四为解境故。六或绝前五。成行境故。故约智显理。诸门不同。废智忘筌。一切叵说。说与不说无碍难思。没同果海。唯言亡遣照。庶几玄趣耳。

  疏。故下文云下。引证。略引二文。一即十忍品。二又云下。光明觉品。然所引文。乃是总意。由第十门义是总故。

  疏。上来缘起下。第三总结。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真如既具过恒沙德。如所起事亦具德无尽。以真法性融通诸事故无碍也。文中二。先总。后别。总中二。一拣非中。谓理事抗行。不得事事无碍故。是知有言。须弥元不有芥子。旧来空。将空纳不有。何处不相容者。斯言未当耳。

  疏。今则理事下。第二显正。于中亦二。先标举。后谓不异理之一事下。别示其相。于中四。一顺明。以一切诸法皆依于理。无离理者。今一事全摄于理故。带一切事。入一事中。二若一中。摄理不尽下。反立。谓若摄理不尽。则真理可分。则有一理二理乃至多理之失。今真理湛然。故不可分。一味平等。故无二理。若遮此过。云摄理尽。而其多事不入一事者。则不入之事。在于理外。便令理离于事。而自入一事之中。事离于理。不来一事之内。然离理有事。事成定性。离事有理。理同断灭。过尤深矣。三今既一事之中下。三结成正义。既离可分之过。故全摄理尽。又无事理相离之过故。事随理而顿现一事之中。四华藏下。引证。可知。

  疏。斯即总意别亦具十玄门者。第二别明也。于中二。先结前生后。后一既真理与一切法下。正显别相。十门之义。皆依真如别德而立下。第八回向。明真如具百门之德。今略举十四种德。成十玄门。一譬如真如与一切法而共相应。不相舍离。德成第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譬如真如性常平等故广。及譬如真如普摄诸法故狭。二德成广狭门。三无所不在。德成相入门。四譬如真如不离诸法。及与一切法同其体性。二德成相即门。五譬如真如无有分限。及恒守本性。二德成隐显门。六譬如真如普摄诸法德。成微细门。七毕竟无尽德成帝网门。八譬如真如与一切法同其体性德成托事门。九遍在昼夜及遍在年劫二德成十世门。十性常随顺及与一切法恒共相应二德成主伴门。疏中密用经意。以经文对疏。一无差失。设有不具经文。意亦有之。文中先别明十门。后一理融通。十门具矣者。结也。文并可知。五如幻梦中二。先幻。后梦。前中先喻。后合。前中先正释。后经云下。引证。此晋经贤首品等取下句云。幻力自在悦世间。今经云。譬如幻师知幻法。能现种种无量事。须臾示作日月岁。城邑丰饶大安乐等。普贤行品云。譬如工幻师示现种种事。其来无所从。去亦无所至。幻性非有量。亦复非无量。于彼大众中。示现量无量等。四十二云。佛子。譬如幻师持咒得成能现种种差别形相。咒与幻别而能作幻。咒唯是声而能幻作眼识所知种种诸色等。十忍品云。譬如幻非象非马。非车非步。非男非女。非童男非童女。乃至云非一非异。非广非狭。非多非少。非量非无量。非粗非细。非是一切种种众物。种种非幻。幻非种种。然由幻故。示现种种差别之事。如是等文其处非一。疏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一异无碍者。合也。华藏品云。如幻师咒术。能现种种事。众生业力故。国土不思议。明知业即喻幻师。又如中论偈云。譬如幻化人复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则名为业。幻化人所作。是名为业果等。又十忍品云。佛子。此菩萨摩诃萨。知一切法皆悉如幻。从因缘起。于一法中解多法。于多法中解一法等。偈中云。众生及国土。种种业所造。入于如幻际。于彼无依着。又偈云。诸业从心生。故说心如幻。若离此分别。普灭诸有趣。斯则显业自如幻矣。又云。度脱诸众生。令知法如幻。众生不异幻。了幻无众生等。其文非一。疏言如梦等者。疏文分二。先喻。后引论证。便当于合初中言。所见广大未离枕上者。六十经。梦游天宫喻云。譬如有人于大会中昏睡安寝。忽然城乃梦。见须弥山顶帝释所住善见大。至云。其人自见着天衣服。普于其处住止周旋。其大会中一切诸人。虽同一处不知不见。何以故。梦中所见。非彼大众所能见故。释曰。天宫广大岂离枕上。余类此知。昔人云。枕上片时春梦中。行尽江南数千里等。亦时非离须臾也。普贤行品云。了达诸世间。假名无有实。众生及世间。如梦如光影。于诸世间法。不生分别见。若离分别者。亦不见分别。无量无数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无念。如是见世间。无量诸国土。一念悉超越。经于无量劫。不离于本处等。如是自在皆由如梦。故十忍品。譬如梦中见种种诸异相。世间亦如是。与梦无差别。又云。譬如梦中见长短等诸色。如是等文。其处非一。皆以如梦长短。即无长短故。不碍长短也。

  疏。故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等者。二引证。便当合文。即无性摄论第六所引。但言如有颂云。斯即引经耳。案西域传云。昔有隐士结庐并迹。博习伎术。究极神理。能使瓦砾为宝。人畜易形。但未能御风云陪仙驾。阅图考古更求仙术。闻其方曰。夫神仙者。长生之术也。将欲求学。先定其志。筑建坛场。命一烈士。执长刃立坛隅。屏息绝言。自昏达曙。求者中坛而坐。手按长剑。口诵神咒。收视反听。达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访烈士。营求旷岁未谐心愿。后得烈士先与人佣力。艰辛五年。一旦违失遂被笞挞。又无所得悲号巡路。隐士既见。命以同游。来至茅庐。以术力故化具肴膳。已而令入池浴服以新衣。又以五百金钱遗之曰。尽当来求幸勿外也。自时厥后数加重赂。潜行阴德感激其心。烈士嘱求效命以报知己。隐士曰。我求烈士弥历岁时幸而会遇。奇貌应图非有他故。愿一夕不声耳。烈士曰。死尚不辞。岂徒屏息。于是设坛场受仙法方行其事。坐待日昏。昏暮之后各司其务。隐士诵神咒。烈士案铦刃。始将晓矣。忽发声大叫。是时空中火下烟焰云蒸。隐士疾行引此人。入池避难已。而问曰。戒子无声。何以惊叫。烈士曰。受命后至夜分惛然若梦。变事更起。见昔事主人躬来慰谢。感荷厚恩忍不报语。彼人震怒遂见杀害。更受中阴身。自顾叹息犹愿历世不言以报厚德。遂见托生南印度大婆罗门家。乃至受胎备经苦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暨乎受业冠婚丧亲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语。家中亲戚眷属咸见怪异。年过六十而有一男。妻谓曰。汝可言矣。若不语者。当杀汝子。我时惟念。已隔生世自顾衰老。唯此稚子。因止其妻令无杀害。遂发叫耳。隐士曰。我之过也。此魔娆耳。烈士感叹。悲事不成。愤恚而死。此即未经半宵。已历二生。况年月耶。此类甚多。故知时处等皆如梦自在。

  疏。亦如影像等者。文亦有二。先正释。后引证。前中然约镜像喻。镜不是像。像不是镜。故无镜之能。此但取像。以况性空虚无之义。今取即入自在。故明一切具于镜像二义。故疏结云。如镜互照。则一一法上有镜有像也。疏下经云下。即十忍品。彼云。然诸众生知于此处有是影现。亦知彼处无如是影。远物近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近。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能知自身及以他身。一切皆是智之境界。不作二解。谓自他身别。而于自国土于他国土。各各差别一时普现。释曰。若不如影何得诸处一时顿现。故引远近之言。意取自在。偈中譬如水中影非内亦非外。菩萨求菩提。了世非世间。不于世住出。如影现世间。入此甚深义。离垢者明彻。不舍本誓心。普照智慧灯。世间无边际。智入悉齐等。普化诸群生。令其舍众着。释曰。不了如影。安能普入无边之世。七因无限者。谓因多德远。因果相称故。但修一缘起之因。则果中尚如缘起无碍。况有无限之因无边行海皆备修耶。况一一行自复无尽。如一慈门即有佛刹尘数。况于余门。疏。无性等观者。一近等上四。谓唯心所现观。法性融通观。如幻梦观。如影像观。兼能等缘起无性观。故总收前六。菩萨因中皆为此观。观法唯心。乃至观法如影像。故用此六观该一切法。谓若染若净。若依若正。若因若果。同类异类。是法所摄。皆用六观贯之。故令成果。如于六观自在无碍。二者等余诸因齐佛所知。普贤所行。十方三世无尽。无尽所有因门皆此门摄。故云及余无量殊胜因耳。其大愿回向称法界修。亦该通法界诸因。今如所起果者。如于昔因所得果故。八佛证穷者。文中二。先正释。但得成佛法尔能尔。经云下。引证。无比功德。即佛德也。普贤行品云。世间及如来。种种诸名号。经于无量劫。说之不可尽。何况最胜智三世诸佛法。从于法界生。充满如来地。明佛地德用不可说也。又下偈云。其中人师子。修佛种种行。成于等正觉。示现诸自在。此亦明因圆果满。故有大用耳。前即德相。此即业用。九深定用中。先正释。言海印定等者。如下第六十一经。略说一百门三昧及智论五百三昧等。贤首品下。引证。而云等者。有二义。一只等此偈余文。文云。于一普现难思刹。彼一尘内众多刹。或有有佛或无佛。或有杂染或清净。或有广大或狭小等。即是三昧所现自在也。二等余经。即彼次前偈云。众生形相各不同。行业音声亦无量。如是一切皆能现。海印三昧威神力。如是等文。其处非一。疏由上十因下第三总结所属。正结周遍含容。以是事事无碍故。该取前三。故皆别教一乘分齐。第四教所被机中二。先总后别。前中。初蹑前起后。后若明下。约法拣定。

  疏。今直彰下。第二别也。于中先标二门。后前中下。别释其相。

  疏。随声取义有五过失者。即十地论释示说分齐中文。论云。一不正信。随言生解。不称实故。二退勇猛。不能亡相趣实理故。三者诳他。以己谬解为人说故。四者谤佛。指己谬解是佛说故。五者轻法。以浅近解解深旨故。下文具释。疏下经云。设有菩萨等者。即出现品。如前已引。地狱天子即随好品。大海劫火即十地品。故彼偈云。虽住海水劫火中。堪受此法必得闻。是也。疏。约未悟入故名为兼者。通外难也。恐有难云。既有顿超之益。即是当机。何名兼为。通意可知。

  疏。权教极果无实事故者。如有五教唯圆教中因果俱有实事。前四因中则有。至果皆无。由修权因。若入地后即入实故。犹如百川浩荡千里。亦无究竟归处。究竟归处即是海故。

  疏。或在法会而聋盲等者。释其示相。略有二类。上即五百在本会中或示在道。下即末会初。六千比丘也。

  第五远为中。疏文有四。一立理正明。二出现品下。引证。三初三非器下。会释。四又彼品下。明恶是所为。初一可知。二即彼品见闻利益中文。疏云。前三非器者下。三会释也。一不信。二违真。三乖实。然初一正是邪见。二三非是邪见。而皆配入邪见中者。然邪见有二。一轻二重。初一深重邪见。二三即浅近邪见。谓但违真乖实皆邪见故。又以经中但拣二处。欲配前非器令尽。故合入邪见之中。第四非器。即前狭劣二乘。今四及五者。即所为中。四是权为。五即远为。此二即曾无厌舍。

  疏。又彼品中下。第四明恶是所为。于中二。初正明为恶。后况出圆融。前中亦二。先引二经。明其为恶。后引二经。明等有性。前中初云彼品。即当第十见闻利益中文。经云。佛子。我今告汝。设有众生见闻于佛业障缠覆。不生信乐亦种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疏。谓谤虽堕恶下。释成上义。谤既有益。应可谤耶。释云。为远益故。非无罪也。故地狱天子。或由谤故。堕于地狱。法华谤常不轻菩萨。千劫于阿鼻地狱受大苦恼。毕是罪已。方受常不轻教化故。愿诸后学勿见谤益便生诽谤。又大般若中。广说谤法之罪。谓此方堕阿鼻地狱。此方劫坏罪犹未毕。移置他方阿鼻地狱中。他方劫坏罪亦未尽。复移他方。如是巡历十方阿鼻。各经劫尽。还生此土阿鼻狱中。千佛出世救之犹难。若欲说其所受之身。闻者当吐血而死。故善现请说所受之身。佛竟不说。是知谤方等大经。非可轻也。又入大乘论第一偈云。诽谤大乘法。决定趣恶道。此人受业报。实智之所说。生堕地狱中。大火炽然身。焚烧甚苦痛。业报罪令尔。炽然大铁犁。具满五百数。而耕其舌上。遍碎身苦恼。故疏云。谤虽堕恶道。疏由闻历耳者。谓恶道罪毕。由昔谤时经目历耳。熏成其种故得益耳。言终自醒悟者。即五十八经云。但以曾发菩提心故。终自醒悟。疏。又云。如日亦与等者。出现身业中长行文广。今当引偈。偈云。譬如生盲不见日。日光亦为作饶益。令知时节受饮食。永离众患身安隐。无信众生不见佛。而佛亦为兴义利。闻名及以触光明。因此乃至证菩提是也。

  疏。又如大海水潜流下。引二经明性等有。初明具有。后明皆见。二经皆是出现意业之中。前亦已引。

  疏。此皆明有自性住性等者。二正立理显被。圆融相。举况以释。然有二意。一举前况后。明其普度。谓但依生等有佛性。尚皆普为。况事事无碍。何有非所被耶。二者举后况前。谓约圆融一即一切。则无情之境亦是所被。况前等有佛性。而拣之耶。言被非情者。以所被情即非情故。一即一切无情。岂非情耶。况色性智性本无二体。无有情外之非情故思之。

  第五教体浅深中。疏文分三。初总。次别。后结。总中亦三。初摽举。言浅深者。十体之中前前浅。后后深。故下释云。从浅至深。虽有浅深。融通并为无尽教体。二一音声下。列名。至文自显。

  疏。十中前五下。三料拣。总有四重。一体性料拣。相举于外。性主于内。体者性相之通称故。若言体者通其事理。若云性者唯约于理。由后五中摄境唯心。若约真心即通性故。七所入实体即是性故。八中理是性故。九中必有理融事故。十中无不具故。是则约性。亦体亦性。约事但可称体。二又前四下。大小乘料拣可知。三前七下。三乘一乘料拣。以会缘入实归一实理。即一乘故。下三皆是一乘。于义可知。四前八约同教下同教别教。相对料拣。谓七八虽是一乘。第七多明顿教中义。第八乃是终教中义。故属同教。前八皆同于义可知。同教皆有故。事事无碍。海印炳现。若非别教一乘无此义也。于后三重料拣。则前前无后后。后后兼前前可知。

  疏。就前三中下。第二别释。于中二。先合释前三。后别释后七。今初。以大小共同故合释之。于中三。初双摽。次双释。后双会。

  疏。小乘三者下。第二双释。先释小乘中二。先总徴。疏一云下。后别释三释。即为三别。今初。语业为体。是标语即声也。谓佛语言下。别显其相。谓唱号言词评量论说言语音者。谓如宫商角徵羽等。亦如西方十四音。即阿上声也。阿去声等也。言语路者。言所行处。瑜伽九十三云。有情增语。即是语路。然瑜伽释增语。有二义。一云增语是名。名能诠表。增胜于语。二云有说。意识名为增语。今小乘不取于名。正用意识。是语行处。亦是唇舌等。言语业者。即有业用。如恶言既为恶业用。佛之善言即善业用。故梵行品云。若语是梵行者。梵行则是音声风息。唇舌喉吻吐纳。抑纵高低清浊。此即语音语路。又云。若语业是梵行者。当知梵行。则是起居问讯。略说广说。喻说直说。赞说毁说。随俗说。安立说。显了说。斯即语业。言语表者。表亦是业。然业有表无表别。故今但云表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亦云。但言语表而非无表者。令他生正解故。耳识所取故。又二识所取。无表唯一故。又三无数劫求此表故。疏。是谓佛教者。结也。正出其意。今知教体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二依相似故。三依随顺故。佛依如是名句文身四法而说。今亦随之故。

  疏。其名句下。拣法。亦通妨难。故彼论中自有难云。若尔如次所说。当云何通。谓如说佛教名为何法。谓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合等。为答此难故。论有此通。此难但牒后段之文。故疏略耳。

  疏。二名等为体等者。此句摽。谓名身下。列名。次第下。释相。次第释上三名。谓行列于名。安布成句。文为二所依故云连合。名等别相次下当释。

  疏。声但下。拣法。亦通妨难。谓论有问言。若尔此文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云何答。谓佛语。言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是谓佛教。为答此难故。论有此通。尔亦以此难但牒前文故。

  疏。略耳声但依于展转因故下。论有喻云。如世子孙展转生法。意云。从父生子。言是某父之子。虽语父名意在子体。又子生孙。孙是某孙。虽举其翁。意在孙子。孙如于义。子如于名。父如于声。则有三重。中是教体故。下合云谓语起名。名能诠义。是即名为展转因也。

  疏。评家意取语业为体者。评论家释云。如是说者。语业为体。佛音所说。他所闻故。言评家者。婆沙。是诸罗汉同集。而有四大罗汉为评家正义。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觉天。

  疏。杂心论同俱舍者。以彼论第一有此偈。而文小异耳。论偈云。广说诸法蕴。其数有八万。戒等及余蕴。悉是五蕴摄。长行释云。八万法阴。皆色阴摄。以佛语是语业性故。有说。名性者行阴摄故。又戒阴色阴摄。定慧等行阴摄。故与俱舍同也。疏。俱舍论云下。引俱舍文。何以当于名等教中而引此证。以其俱舍情无去取。二义随用故。于此处引双证前二。既许俱通故。下第三取为四法之体。在文易了。

  疏。正理论中意符名等者。正成第二义也。故彼论第三。释前颂竟者。以正理论总释俱舍六百行颂文。但义顺婆沙正理故。立顺正理名。然正释上颂无异俱舍。俱舍则情无去取。正理则断属于名。此中疏略。彼有问曰。语教异名。教容是语。名教别体。教何是名。注中释问意云。教是言教。语为教体。则异汝名别有其体。若以名为体。名是不相应行。非言教体。何得以名等为教体耶。论自答云。彼作是释。要由于名。乃说为教。是故佛教体即是名。所以者何。诠义如实。故名佛教。下与疏全同。此答意云。虽名声教。若无名等诠其自性差别。独用于声。岂成于教。故定用名等。疏家存略。但申正意。足显论旨。

  疏。故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者。引此为成上来经部立声为体。论文繁广。今当略引令知其源。论云。此中经主作如是言。岂不此三语为性。故用声为体。色自性摄。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此责非理。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别有故。教谓经言语身文身。若文即语。别说何为。又说应持正法文句。又言依义不依于文。释曰下。广引教证。大意则同。故论结云。由此等教证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语声实而非假。理为现见有时得声而不得字。有时得字而不得声。故知体别。有时得声不得字者。谓虽闻声而不了义。现见有人粗闻他语。而复审问汝何所言。此闻语声不了义者。都由未达所发文故。如何乃执文不异声。有时得字不得声者。谓不闻声而得了义。现见有人不闻他语。睹唇等动知其所说。此不闻声得了义者。都由已达所发文故。由斯理证文必异声(下文广说大意同也)论下又云。随思发语。因语发字。字复发名。名方显义。由依如是展转理门。说语发名名能显义。如斯安立。其理必然。又次下云。或如树等大造合成。非不缘斯别生于影。影由假发。而体非假。如是诸文。亦应总集别生名句。而彼名句。虽由假发。而体非假。此为善说。理极成故。又下结云。故知离声别有名等。又下云。故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是故于我所说离声有名等三。能显义理。今疏但引后结文。已显正义耳。

  疏。大乘有三下。疏文分三。初标。次释。后以余下。料拣。疏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下。第二释也。大乘通意以声为实。名句文但声上假立。经部师义。参预大乘故。亦谓名等依声假立。疏。一契经等者。此引稍略。具引应云。佛告曼殊室利菩萨曰。善男子。如来言音略有三种。一者契经。二者调伏。三者本母。下广释其相。今疏所引。但意在言音两字耳。疏。杂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者。亦证唯声为教体也。既言圣说是声。明非名等为教体也。即彼论第一释外六界声尘界云。声者四大种所造。耳根所取义。若可意。若不可意。若俱相违。若因执受大种。若因不执受大种。若因俱大种。若世所共成。若成所引。若遍计所执。若圣言所摄。若非圣言所摄。如是十一种声。由五种因之所建立。谓相故。损益故。因差别故。说差别故。言差别故。相者。谓耳根所取义。说差别者。谓世所共成等三。余如其所应。因执受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执受大种者。谓树等声。因俱者。谓手鼓等余声。世所共成者。谓世俗语。所摄成所引者。谓诸圣所说。遍计所执者。谓外道所说。圣言非圣言所摄者。谓依见等八种言说。今疏。但引成所引声。以证声为教体。然上五因摄十一者。初一是总。余四是别。损益摄初三。可意是益。不可意是损。俱相违通二。因差别摄次三。说差别摄次三。言差别摄后二。思之可知。言八种言说者。即八种圣语。一见言见。二不见言不见。三闻言闻。四不闻言不闻。五觉言觉。六不觉言不觉。七知言知。八不知言不知。斯即为圣言所摄。若见言不见等。则非圣言。疏二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者。义引论文。然唯识第二。破于小乘名等实有。故彼论云。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论主问也)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外人答也)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论主总非)下广破竟。便结云。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受非余。下申正义云。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界处摄。亦各有异。上即论文。准彼论疏。萨婆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论主取生破显。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故。上论文广破异声实有名等。故彼疏破竟。结云。故知但由无始惯习。前前诸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刹那便谢。意识于中诠解。究竟名为名等。非别实有。是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次假外问云。既声体即是能诠。何有名等三种差别。故论下申正义云。然依语声分位差别等。于中有四。一从初至假建立名句文身。显假差别。此论主解。依声建立名句文身。如梵音斫刍。此翻为眼。若但言斫。或唯言刍。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连合能诠法体。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萨刹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分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自在故。外人难言。分位差别何者是也。论从名诠自性至为二所依。述曰。二显二用殊。名诠诸法自性。句诠诸法差别。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不能诠自性及差别故。文者彰义。与二为依。彰表二故。又名为显。与二为依。能显义故。而体非显。字者。无改转义。是其字体。文是功能。功能即体。故言文即是字等。或字为初首。即多刹那声。集成一字。集多字为所依。次能成名诠诸法体。多名已后方成句身。诠法差别。即杂集。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如是三法总摄一切。此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语故。说之为言。名句二种。所依止之言也。瑜伽论云。名于自性施设。句于差别施设。名句所依止性。说之为字。又显扬言。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枢要说。此下广论自共相义。略不录之。疏无性论下。可知。

  疏。成唯识下至法词无碍境应无别者。述曰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词二无碍解。境有何别。答曰。即缘此故。二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词无碍解。缘实声等。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虽二自性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词多对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又此二境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句。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答声上为有教名等不相应。色上为无教。故是色处摄。问曰。声上有屈曲。即得以为教。色上有屈曲。即亦应得为教。故论复云。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述曰。四会相违释义可知。所引即净名经。而言等者。等取触思数等。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以众生机欲对待故假。又梵云便善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三根形。四味。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味即是文。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善那。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故。古德说名为味。对法云。此文名显。能显彼义。故为名句所依。能显义故。恶刹那是字。无改转义。如对法说。钵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此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顺古所翻。称之为句。今疏总略。以疏对论。于义分明。疏唯识论云。此三离声至亦不即声。述曰。三明不即声不离声。论主答难谓。先有问言。上来虽言名等即声。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应。声何故尔耶。故此答曰。此三离声虽无别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故名等三非即是声。非声所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不即声。疏深密第四至而能说故者。彼无故字。其说字下云。是故我依般若波罗蜜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意云。由文字般若。能显实相般若。既双牒言说文字。明知通用四法。下引净名。亦是第三香积品文。十地论中音声即声。音字即名句文。故下引风画二喻。风喻音声。画喻名句文。义如下释。疏以余之意下。第三料拣双会。于中二。先双会大小四法。后会大小不同。今初分二。初直出正意。意在双取。二若就下。会通前二。于中五。一正明去取。二良以下。出所以。三书虽是色下遮妨难。恐有难云。疏不善相书之竹帛。非名句文。名句文身。是不相应。翰墨简牍。但是色法。何得为体。故此救云。色与名等亦为所依。何异声为名等所依。声是色蕴所摄。书字之色。岂非色摄耶。故前唯识之中例于余方。亦依色等有名句文。亦同诸法显义之体。显无方理故。不取常规。四前净名下。会通前文。但言所用者。用此四法。何必要四。问曰。若四中随取但取名等。岂不违于唯识之文离声别有非正义耶。答。彼不离声假实合说。今不离色假实亦存。未爽通理。疏仁王云下。五引证成立。既然但言名句味。不云音声。明唯取名等。此即仁王观空品。而文少略。具云大王。是经名句味。百佛千佛百千万佛。说名句味。于恒河沙三千大千国中。盛无量七宝。施三千大千国土中众生。皆得涅槃四果。不如于此经起一念净信。何况解一句者。句非句非非句故。今但意在有名句味。无声之言。故不全引。

  疏。然大小诸宗下。第二会通四法。大小不同。或四皆非实者。即初教义名等假有。声是心变故。或四法皆如空者。然有二意。一空为初门。即属初教。二顿寂诸相。即属顿教。今正当顿。而引三经。皆成顿义。初引净名。即弟子品须菩提章。以其被呵便置钵欲出其舍。维摩诘言。唯须菩提。取钵勿惧。于意云何。如来所作化人。若以是事诘。宁有惧不。我言不也。维摩诘言。一切诸法如幻化相。汝今不应有所惧也。所以者何。一切言说不离是相。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故。无所惧。何以故。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解脱相者。即诸法也。此明即言亡言。通圆顿意。二引十地经论。以风画合空皆不可取。以此言教皆与证智而相应故。不同风在树叶画存于壁。但就教道则可见闻。三引佛藏经。亦证顿义。即彼经第一念佛品中。取意引耳。经云。舍利弗。诸法若有决定体性。如析毛发。百分中一分者。是则诸佛不出于世。亦终不说诸法性空。舍利弗。诸法实空。无性一相。所谓无相。如来悉知见。如来以是说有念处。舍利弗。念处名为无处非处。无念无念业。无想无分别。无意无意业。无思无思业。无法无法相。皆无合散。是故贤圣名无分别者。是名念处。上显无念承便故来。下又云诸法毕竟空等者。亦是取意。引彼经云。何以名为诸法实相。所谓诸法毕竟空无所有。以是毕竟空无所有法念佛。复次如是法中。乃至少念。尚不可得。是名念佛。即其义也。疏有说。四皆事理无碍。即终教意。下即圆教意。第四通摄所诠体。

  疏。依于六文以显十义者。瑜伽云。六文者。谓一名二句三字四语五行相六机请。十义者。一地义二相三作意四依处五过患六胜劣七所对八能治九略十广可知。上证辩通所诠。疏此门下。出通所诠所以。疏又瑜伽下。后又通收能所。则有三重能所。一以佛为能说人。则声等皆所说。二唯语为能说。则名等为所说。以依语显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诠。则前义为所诠。故皆通取。下对前拣别。此中有二义。第一通所诠则向下取。第二通说者则向上取。故说皆通不同前义。克取名等。故云所说。疏第五诸法显义体中三。初标。二引证。三结释。今初。摽举略释。声名能显义。声名皆为教体。六尘能显义。六尘皆教体。

  疏。净名第三下。二引证。略引二经。净名即第三卷菩萨行品。因阿难闻香。自昔未有。便问世尊。世尊为说。是净名取于香积佛饭。因问久如当销。佛为广说。乃至灭除一切诸烦恼毒。然后乃销。因即致问。阿难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饭。能作佛事。佛言。如是如是。阿难。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卧具而作佛事。有以饮食而作佛事。有以园林台观而作佛事。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虚空而作佛事。众生应以此缘得入律行。有以梦幻影响。镜中像。水中月。热时炎。如是等喻。而作佛事。有以音声语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净佛土寂寞无言无说。无示无识。无作无为。而作佛事。如是阿难。诸佛威仪进止诸所施为。无非佛事。阿难。有此四魔八万四千诸烦恼门。而诸众生为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诸佛法门。菩萨入此门者。若见一切净好佛土。不以为喜。不贪不高。若见一切不净佛土。不以为忧。不碍不没。今疏。但撮略引耳。然生公云。若投药失所。则药反为毒矣。苟得其会毒为药也。是以大圣为心病之医王。触事皆是法之良药也。苟达其会。众事皆毕矣。菩萨既入此门。便知佛土本是就应之义。好恶在彼。于我岂有异哉。所贵唯应但欲应生之寄耳。

  疏。又十卷楞伽者。文言稍博。大意无殊四卷中义。若四卷经。当其第二大慧白佛言。世尊。非言说有性。有一切法耶。世尊。若无性者。言说不生。世尊。是故言说。有性有一切法。佛告大慧。无性而作言说。谓兔角龟毛等。世间现言说。又云大慧。非一切刹土有言说。言说者。是化故耳。或有佛刹瞻视听法。或有作相。或有扬眉。或有动睛或嘘或吹。或謦咳。或念刹土。或动摇。大慧。如瞻视及香积世界。普贤如来国土。但以瞻视。令诸菩萨得无生法忍及诸胜三昧。是故非言说有性有一切法。大慧。见此世界故蚊蚋虫蚁。是等众生无有言说。而各办自事。释曰。以上所引证知皆教。然楞伽意。兼又遣言及遣诸法。思之可知。十卷经中大同于此。疏又香积下。第三结释大意。于中有三。初引例总收。次结成说听。后况出此经。今初。含有内外典据。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者。亦是净名经意。而是香积品中。又与前文影略。前说色触等。今辩香之与味欲。令六尘皆作佛事。故经云。尔时维摩诘问香积菩萨。彼土如来以何说法。彼菩萨曰。我土如来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菩萨各各坐香树下。闻斯妙香。即获一切德藏三昧。得三昧者。菩萨所有功德皆悉具足。释曰。此即以香显三昧也。又前文云。与诸菩萨方共坐食。有诸天子皆号香严。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食味之益也。又下菩萨品中。明饭久如当消云。未入正位食此饭者。得入正位然后乃消。又云。已发大乘意食此饭者。得无生忍然后乃消。释曰。此即味为佛事故。疏统收经意。含于二处经文也。疏。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者。即弥陀经云。舍利弗极乐国土。微风吹动诸宝行树。及宝罗网出微妙音。譬如百千种乐同时俱作。闻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舍利弗。极乐国土成就如是功德庄严。以经对疏。文义可知。疏。丝竹可以传心者。即史记中事。含其多事。谓漏月传意于秦主。果脱荆轲之手。相如寄声于卓氏。终获文君之随。帝释有法乐之臣。马鸣有和罗之伎。皆丝竹传心也。疏。目击以之存道者。即庄子中事。夫子欲见温伯雪子。久而不见。及见寂无一言。及出子路怪而问曰。夫子欲见温伯雪子久矣。何以相见。寂无一言。夫子曰。若斯人者。目击而道存。亦不可以容声者矣。

  疏。既语默下。第二结成说听。语默视瞬皆说。结前文也。见闻觉知尽听。显后义也。觉收鼻舌身之三根。上既六尘皆说。今则六根皆听。疏苟能下。释其听义。上则但能显法为说。此则但能得法为听也。

  疏。况华严下。第三况出一乘。上通三乘内外二教。皆有此理。况复华严一乘圆宗。何法非教。于中四节。一明事物说法。云台宝网者。即十地经。尔时世尊从眉间出清净光明。乃至云。又亦照此娑婆世界佛。及大众并金刚藏菩萨身师子座已。于上虚空中成大光明云网台。时光明台中以诸佛威神力故。而说颂言。佛无等等如虚空。十力无量胜功德。人间最胜世中上。释师子法加于彼等。即其文也。又宝网者。即第一经云。其师子座。摩尼为台。莲华为网。下云。复以诸佛威力所持。演说如来广大境界。亦其文也。又言云者。第六经。初于一切供养具云中。自然出声说法等。

  疏。毛孔光明皆能说法者。即上十地经亦光明说。又第九地云。或时心欲放大光明演说法门。或时心欲于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音。又现相品云。尔时诸菩萨光明中。同时发声说此颂言。诸光明中出妙音。普遍十方一切国。演说佛子诸功德。能入菩提之妙道等。又法界品初。诸来菩萨下方菩萨。名破一切障勇猛智幢王。与世界海微尘数菩萨俱来诣佛所。于一切毛孔中。出说一切众生语言海音声云。出说一切三世菩萨修行方便海音声云等。其文非一。

  疏。华香云树即法界之法门者。第二明即事是法更何论说。以有托事显法生解门故。

  疏。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者。第三明即事是能说人何但显法。刹土即国土身。众生即众生身。十身略举其二。以二是劣尚即十身。况余胜者。于何非教者。正结成也。尚即能说。况非教体。◎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下云第四引证。初引普贤行品。如前教缘中辩。

  疏。第六摄境唯心体等者。疏文分二。先总明。后然有下。开章别释。前中亦二。先正明。后引证。今初。前之五体皆心所变。心外无法如声是色。即心所现影。况依声上假立名等。其教所诠。及诸法显义。并离心无体。

  疏。唯识等云下。第二引证。此引三文含于四教。初引唯识。即是初教。故彼论云唯遮外境。识表内心。离识之外更无别法。彼引多教。成立唯识。亦引华严。广如彼论。而言等者。等有二意。一等余论。二等余经。今初。谓瑜伽杂集摄大乘等。故无性摄论第四论曰。其中有未得真智觉者。于唯识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应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经。薄伽梵说。如是言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经。亦如是说。释论中云。十地经者。于彼经中宣说菩萨十种地义。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识所变现。聚集为体。谓彼圣者。金刚藏主。净识之上所变影像。为增上缘。闻者。识上现影似彼法门。如是展转传来于今。说名为教。故诸论中皆引华严。成立唯识。所引之经。即是第六地中一心所摄门。经云。佛子。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说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今由诸论皆已引之。故下疏但引梵行。二又此等者。取楞伽等经顿教中义。八识虽空而说唯识。疏。起信亦云下。即终教中证。此即彼论解释分中。显示正义之文。然其立义分中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此即已明唯心义讫。今取解释分中。显心性相真妄交彻。知是终教。案彼论贤首疏云。一心者。即如来藏心。含于二义。一约体绝诸相即真如门。二随缘起灭即生灭门。此义至问明品。当广分别。今但略证教体是唯心耳。

  疏。梵行品下。即引当经。以证圆教唯心之义。知一切法即心自性。非但相宗心变而已。

  疏。然有下。开章别释中。先开章。后别释。释中先释本影。中四句为四。第二句中分二。先正明俱有。后说聚集显现。前中亦二。先引佛地论。各别成立。后引二十唯识。双证前义。前中初即如来实有说法。故名本质。文通六文。义通十义。皆是已下显文义本。因位说听由于意识故。果位中亦唯意识。故云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以果位中智强识劣故。说此识与智相应。此智能于大集会中雨大法雨。故能说法。智所依王即是第六。故云净识之所显现。而言净者。纯无漏故。唯识疏云。既无漏心现。即真无漏文义为体。是故世尊实有说法。言不说者。是密意说。疏佛地论第一云。有义下。引证可知。

  疏。若闻者识上下。明影像教托佛本质。自心变故。有漏心变。则名等有漏。佛地论下。引证有影。亦是前卷以佛为缘。自心影像文义为果。疏。此文义相下。解释。亦通妨难。恐有难云。若尔是自心变。何名佛说。故牒释云。自善为因。佛力为缘。影像为果。今从于缘名佛说耳。

  疏。故二十唯识下。第二引论双证前二。则本质影像。二教齐有。谓若闻者。为增上缘。则佛心上文义相生。若佛为增上缘。则闻者心上文义相生。故云展转增上力。如来之识及闻者识。名为二识。决定成立本影之教。疏。护法论师等者。唯识诸师。皆同此立故。大乘法师疏云。然此论主无不说法。故取此解。

  疏。然云文义相生复说五心集现等者。第二明聚集显现。于中二。先总明聚集之相后然西方下。别释五心多少。言然西方多释者。相传略有四解。今疏。即是第一。唯识疏中。亦唯此解。斯乃总意。故疏存之。疏。余如别章下。有三师释。一云初说诸字时。率尔耳识。同时意识。但缘其声。是现量故。寻求心中唯寻耳识所缘境故。亦但缘声不缘字名。此之三心所变。声上虽有字名。如生等相而不缘之。至决定心缘声字名。有三相现。二说行字时。率尔耳识。同时意识。及寻求心。亦但缘声。至决定心缘声字名。有六相现。为前之二字。各有声字名故。三说无字时。率尔耳识。同时意识。及寻求心。亦但缘声。至决定心缘声字名。有九相现。为前之三字。各有声字名故。四说常字时。率尔耳识。同时意识。及寻求心。亦但缘声。至决定心缘声字名。经十二心有十四相。谓四声四字四名并句及义。名为聚集。若不散乱。则起染净等心及等流心。若散乱时生心不定。一云率尔耳识。同时意识。但缘于声是现量故。寻求心中缘声字名。非现量故。由此极少经十二心。有三六九十四相现。名为聚集。若不散乱。决定心生。若散乱时。生心不定。一云率尔耳识。但缘于声。同时意识缘声字名。若不尔者。寻求意识寻何等名。此中曲有二解。一云四率尔耳识但缘其声。四同时意识缘声字名。是其现量。以缘常声时。不缘诸等声及字名故。五识同时意识随声等。皆现量故。下四寻求心方得圆满。经十二心有三六九十四相现。名为聚集。一云同时意识容非现量。得缘过去缘于八心。谓四率尔耳识。四同时意识。有三六九十四相现。名为聚集。问同时意识既是现量。何得缘字名耶。答。现量亦缘名等自相。如理门论说。不缘者。不缘名义相系属故。上约诸行无常四说之。以辩五心名字多少。疏文是其总义。于相可知。但云由前字力。展转熏习连后字生者。然呼诸字时。行等三字皆在未来。呼行字时。无常二字亦在未来。其诸一字虽谢过去现无本质。由熏习力唯识变力。仍于此念说行字时。心上显现。下言连带。准此可知。然此聚集。依法苑中约诸恶者莫作五字。一句则有一百五相。谓唱诸字时。有其二相。谓一字一名。次唱恶字时。有其七相。谓二字二名。并一个一字身为五。取上二相故有七相。次言者字时。有十六相。三字三名。并两个一字身。一个二字身。此有九相。并取上七故有十六。次唱莫字时。有三十相。谓四字四名。有三个一字身。两个二字身。一个三字身。有十四相。并上十六故有三十。后唱作字时。有五十相。谓五字五名。四个一字身。三个二字身。两个三字身。一个四字身。总此二十相。并上三十故有五十相。五位总数。有一百五相。此上一百五相。但约字名二事。上言十四相者。兼声句义。又但当字故。言四字四名。今约连带成一百五相。若约四字但有五十五相。然十二心不约连带。然此五心初后通六识。中三唯意识。又前三是无记。后二通善恶。又率尔五识。后必有寻求心。后或散或不散。散即复起率尔耳识。不散即起第三决定。乃至等流。又意识率尔。自有二种。一五识同时率尔意识。缘现在境。二独头率尔意识。唯缘过去。此中且说同时。余义广如别章。然此皆约未自在位。以显五心聚集显现。若自在位。于一念中具足显现。如理思之。

  疏。三唯影无本者。唯识论疏。指无性论。作如是说。不取为正。

  疏。龙树等宗多立此义者。等取顿教般若。言多立者。不必全尔。有三观故。此但明空之一义故。

  疏。此前四说下。融为一味方顺圆宗。若约摄生则浅深有异。

  疏。第二说听全收等者。文中有三。初标。次释。后结融通。今初标中所以成二四句者。以真心融二。则似事理无碍。故复分之。初同教中初二句。但以生佛同一真心故互相收。三即互不相碍故得双存。四乃互相即故。所以相泯。并易可知。

  疏。二约别教等者。别教四句。则唯约事事无碍。由生佛两相宛然互相在故亦可。前是相即门。后是相入门。以相即门中含于理事无碍故。且名同教耳。疏一众生全在佛中等者。第一句有二。先正立。后引证。今初。此以佛果称性故。摄法无遗。无有一法出法性故。全性为佛故无法不摄。

  疏。故出现下。后引证也。初引当经。如前已解。至下本文重明。后又佛性下。引论证成。然此品中说如来藏。乃有三义。今是其一。言三义者。论云。复次如来藏义有三种应知。何者为三。一所摄藏。二隐覆藏。三能摄藏。此中疏引。即第一所摄藏也。以为如来之所摄故。名如来藏。故彼论云。一所摄名藏者。佛说约住自性如如。一切众生是如来藏。言如如者。有二义。一如如智。二如如境。并不倒故。名曰如如。言来者。约从自性来至得果。是名如来性。虽是一因名应得果名至得。其体不二。但由清浊有异。在因位时违二空理故。起无明而为烦恼。所杂乱。故名为染浊。虽未即显必当可现故名应得。若至果时与二空合。无复惑累。烦恼不染。说名为清。果已显现故名至得。譬如水性体非清浊。但由秽不秽故有清浊名。应得至得二义亦尔。云云所言藏者。一切众生等。与疏全同。次下论即云。复次藏有三种。一显正境无比。离如如境。无别一境出此境故。二显正行无比。离此智外。无别胜智过此智故。三为现正果无比。无别一果过此果故。故曰无比。由此果能摄藏一切众生故。说众生为如来藏。今疏中所引。但取佛含众生之义故。略引其初后耳。下更略引次之二藏。二隐覆为藏者。道前犹为烦恼所覆众生不见故。三能摄为藏。果地之中一切功德应得。性时摄之已尽。故今取果摄。故亦不引后之二藏。疏。又下出现下。三又引当经况出摄听。诸法皆摄。何独听法众生。于中又二重举况。一明一身顿摄众生。二明智广同空。一切情器本居智内。何由用摄耶。然第一文。即出现偈云。如三世劫刹众生。所有心念及根欲。如是等身皆现显。是故正觉名无量。今疏上二句。但略如及二字耳。言尚皆一身顿现者。即长行中意。经云。如来成正觉时。以一方便入善觉智三昧。入三昧已。于一成正觉广大身。现一切众生数等身住。其身中。如一成正觉身。一切成正觉广大身。悉亦如是。然彼经长行。以身摄身。偈颂之中明其总摄。今但取长行之一身。对偈中之广摄。以显难思耳。故言尚皆一身顿现者。此一尚字。即是举况。一听法人下况佛智。更彰广大。即第八十经普贤。普贤赞佛偈初。经云。佛智广大同虚空。普遍一切众生心。悉了世间诸妄想。不起种种异分别。今疏引者。意通前半。正取大智以况一身。故但引初一句而已。

  疏。二佛在众生等者。众生即因。因称法界。法界摄法无遗。故众生亦摄无遗矣。次故出现下。引证。后此明佛证下。解释。谓如来何以不离生心。释云。众生心中真如。是佛所证故。若尔但是平等之理。何足为玄。故复次云。本觉无异故。谓佛本觉与众生本觉无有二体。同一觉故。本觉即法身故。法身同故。以始下。若尔法身体同众生未证。佛证法身复何相预。故次云。以始同本。总在众生心中。谓起信既言始觉同本觉。无复始本之异。生佛本觉既同。今佛始觉同本时。全同众生本觉。是故全在众生心中矣。复有问云。约体虽同相用自别。岂得全同。故次云。从体起用。用不异体。体既众生之体。用岂离于众生。故依体起用。即是众生心中真如用大。更无别佛。若尔起信论中已有此义。何以独名华严为别教耶。故次释云。起信虽明始本不二。三大攸同。而是自心各各修证。不言生佛二互全收。是则用起信之文。成华严之义妙之至也。疏文可思。

  疏。三由前生佛互相在下。但合前二并实非虚。成此句耳。谓初佛摄生时即全摄。无前无后故实非虚。生摄非虚。教在生心。佛摄非虚。教在佛心耳。

  疏。故众生心中佛下。显双存相。谓虽互相摄。不妨说听宛然。在文似隐。义极分明。请以喻况。略举二喻一者如一明镜。师弟同对说听。以师取之。即是师镜。弟子取之。是弟子镜。镜喻一心。师弟喻于生佛。是谓弟子镜中和尚。为和尚镜中弟子。说法和尚镜中弟子听弟子镜中和尚说法。诸有智者。请详斯喻。虽设此喻。犹恐未晓。又如水乳和同一处。而互为能和。所和且顺说听。以能和为说。所和为听。且将水喻于佛。乳喻众生。应言乳中之水。和水中之乳。乳之与水虽同一味。能所宛然。虽能所宛然。而互相在。相遍相摄。思以准之。更消疏文。众生心中佛者。此明众生称性普周。而佛不坏相。在众生心内。言为佛心中众生说法者。此明佛心称性普周。而众生不坏相在佛心内也。但明能说之佛。即是众生心中佛。但语听法众生。即是佛心中众生。下对反上。更无别理。但说听之异耳。

  疏。四由生全在等者。此句双泯。义更易了。于中先正明。是以贤首下。引证。即第十五经。但证第四双非之义。因缘所生无有生。生泯也。诸佛法身非是身。佛泯也。下半云。法性常住如虚空。以说其义光如是。正要前二句。故不引此耳。又偈赞品亦证双非。大般若文。前已释章。

  疏。是故此四下。总结融通。随举一句。即须具四。故随一文一句。若大若小必具此四。摄理周圆。

  疏。第七会缘入实体等者。疏文分二。初总明。后亦有下。开释。

  疏。摄论中名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下。引证。此引无性摄论第七。梁摄论第十。次引唯识第十。彼论释十真如中第三地。如彼疏释云。由此地中得于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真如。或证此如说法胜故。

  疏。彼宗虽不立下。释妨。谓有问言。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义。故疏通云。而说佛证体等。此中逆顺总有四法。展转相依。若逆推者。此之教法从何而立。答。从佛后得智立。此后得智。复依何生。由根本智。故论云。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此根本智。从何而立。由冥真如故名真如。最为根本。若顺说者。梁论第十释云。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由缘真如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真如所流。此智于诸智中最胜。由此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智所生大悲。此大悲于一切定中最胜。因此大悲如来欲安立正法救济众生。说大乘十二部经。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于一切法中最胜。菩萨为得此法。一切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由观此法得入三地。在文可知。

  疏。二会相显性者。上说如为教本。而教非即如。今说教即是如。则摄十二分教之相。即如之性也。

  疏。如来言说下。重释教即如义。上明教从缘生无有自性。故教即如。今明说主称如是故言教皆如。金刚三昧。证成此义。言义语者。皆契如故。下引仁王证成前义。言乃至者。文中略故。若具经云。波斯匿王白佛言。云何十方诸如来一切菩萨。不离文字而行诸法相。大王。法轮者。法本如。重颂如。授记如。不诵偈如。无问而自说如。戒经如。譬喻如。法界如。本事如。方广如。未曾有如。论义如。是名味句音声果。文字记句一切皆如。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大王。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上即经文。其中云。戒经者。即因缘经。因事制戒。故乃因缘经中一义。又言法界如者。即本生经。界即因义。故余可知。十二分名义。十藏品说。

  疏。此经明教即是如下。复辨通局。谓但言十二分教即如。此如局在十二分中。若云如即佛教。则一切法皆如也。则一切皆佛教。斯义则通。故次疏云。若取诸法显义体。即明一切皆教。既一切皆如。如皆佛教也。

  疏。第八理事无碍体等者。在文可见。

  疏。第九事事无碍下。疏文分三。初双标。次正显文。后例释义。今初双标文义。拣义取文耳。次文即下。正显文圆。文即名句文。而言圆音者。有二义故。一例上名等离声无体。今圆音体文亦依之。二者既言圆音。则文句皆足方称圆耳。若一直声。昔义非正下。引诸经成斯教体具十玄门。疏。佛以一妙音等者。经文略有三节。初则一音周闻。但彰其遍。次言众音悉具。则即前一音顿具多音。谓万类殊音。如善口天女。三法雨皆遍者。则随一一音。具说一切大小权实无尽法门。又一一法皆充法界。三节以含四义。三则展一普遍。二则一收一切。展卷无碍。皆悉同时。何音何法而不具足。彼经次下云。一切言辞海。一切随类音。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等。则重数更多。今但引其一偈。足显同时具足。疏。譬如书字等者。即如来转法轮中取意。略引故有等言。若具引者。经云。佛子。如来法轮悉入一切语言文字。而无所住。譬如书字。普入一切事一切语一切算数。一切世间出世间处。而无所住。如来音声亦复如是。普入一切处一切众生一切法一切业一切报中。而无所住。一切众生种种语言。皆悉不离如来法轮。何以故。言音实相。即法论故。佛子。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知。如来转法轮。即此经文法喻之中。亦自影略故。疏取意略引耳。疏。此亦相入即相容也者。据所引文即相入义。即此相入。是一多相容不同门。能入名入。所入名容。能容即所入。所容即能入。随义名异。容入一义耳。疏。道场皆闻不出众外者。即出现音声中。梵王及众喻。若具引者。经云。复次佛子。譬如大梵天王住于梵宫出梵音声。一切梵众靡不皆闻。而彼音声不出众外。诸梵天众咸生是念。大梵天王独与我语。如来妙音亦复如是。道场众会靡不皆闻。而其音声不出众外。何以故。根未熟者不应闻故。其闻音者。皆作是念。如来世尊独与我语。佛子。如来音声无出无住。而能成就一切事业。是为如来音声第五相。释曰。众会闻者。即以根熟为众内。未熟为众外耳。余并可知。应闻者得闻。此即显也。不应闻不闻。斯即隐也。疏。各各随解者。闻中复有差别。若闻大乘。大乘则显。不闻二乘。二乘即隐。若闻小乘。大隐小显等。可知。疏。又云如来言音等。即彼次下。第六相也。经云。佛子。譬如众水皆同一味。随器异故。水有差别。水无念虑亦无分别。如来言音亦复如是。唯是一味谓解脱味。随诸众生心器异故无量差别。而无念虑亦无分别。然此一文证其两义。若取诸器各受互不相知。即是隐显。若取一味随器即是纯杂。善口天女亦即彼品。经云。复次佛子。譬如自在天王有天采女。名曰善口。于其口中出一音声。其声则与百千种乐而共相应。一一乐中复有百千差别音声。佛子。彼善口女从口一声。出于如是无量音声。当知如来亦复如是。于一音中出无量声。随诸众生心乐差别。皆悉遍至悉令得解。即第四相一中顿具。即微细也。疏。阿僧祇品至不可说等者。等余经文。经云。一一佛法不可说。种种清净不可说。出妙音声不可说。转正法轮不可说。于彼一一法轮中。演修多罗不可说。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法门不可说。于彼一一法门中。又说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调伏众生不可说。此上经文已有数重。而但说一法。法法皆尔。互入重重故成无尽。又彼中云。清净实相不可说。说修多罗不可说。于彼一一修多罗。演说法门不可说。于彼一一法门中。又说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所有决定不可说。于彼一一决定中。调伏众生不可说。不可言说同类法。不可言说同类心。不可言说异类法。不可言说异类心。不可言说异类根。不可言说异类语。念念于诸所行处。调伏众生不可说等。亦是其类也。疏。一念顿演者。一念顿演无量劫法。何有十世不互相融。第五经云。树下诸神尘刹数。悉共依于此道场。各各如来道树前。念念宣扬解脱门等。

  疏。此且约下。例文释义。初句结前。余皆释后。

  疏。以上十门下。第三总结。可知教体竟。◎

  ◎第六宗趣通别中。疏文分二。先释名标章。后前中下。依章别释。前中宗者。崇也。故云所尚。亦云尊也主也多也。

  疏。前中通论下。第二依章别释。于中二。先释通宗。后释别宗。前中三。初总标大意。二叙昔辩违。三申今正解。今初。言诸部异计。即二十部。言十八本二者。十八部名。次下当列。本二者。即上座部及大众部。故文殊问经云。十八及本二。皆从大乘出。无是亦无非。我说未来起。以义相从者。合二十部兼诸大乘为十宗故。

  疏。然隋朝下。第二叙昔辨违。于中二。先叙昔。后辨顺违。前中又二。先正立。后异名。前中各从所立得名。四中各有二句。上句立义。下句指教。疏。又此四宗下辨异名。不出性相而前三从所破。后一就所显疏。初二小乘下。辨顺违。于中文二。先顺释明顺理。后约局明违文。今初。言各初浅后深者。以初显正因缘。立有因果之性。故为浅也。二破于定性但从缘有。故为深也。万法从缘故无定实。如铁之坚。遇火则镕。如水之湿。遇寒则坚。明知从缘则无定性。假名而已。故为小乘深。早已参涉大乘。故云经部三是大乘之浅。望其第二亦是次深。以二但破性而有其相。如会指成拳。虽无定性非无拳相。今复破之。明性相俱空为法空矣。而言浅者。但除妄计以显空义。未彰妙有不空真性。故名为浅。第四方显妙有真性。故四为深。言此亦有理者。自浅之深。先小后大。一代佛教大意尔故。又第一宗。是因缘所生法。第二宗。我说即是空。第三宗。亦为是假名。第四宗。亦是中道义。故无大违。疏。但收义不尽下。第二约局明违。言但判二者。唯明有部及经部。故除本二部。故云十八部中。

  疏。今总收一代时教。以为十宗者。第三申今正解。于中三。初总摽。二别释。三料拣。疏。第一我法俱有宗等者。第二别释也。释第一宗中。先立理。后谓犊子部等者。等取余四部。谓此计中总有五全或一少分。言五部全者。一犊子部。二法上。三贤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故总为五部同计。泰法师云。更等取经部中根本经部。不等末经部。以本经部亦执有胜义。我非即非离即。计菩提出离生死。故名胜义。

  疏。二法有我无等者。疏文有二。先正立。后显功能。今初。言等者。等取余二部半。谓此计都有三全。一少分。谓一一切有部。二雪山部。此即上座部。宗轮论云多同说一切有故。亦等取也。三多闻部。宗轮叙多闻部云。余义多同一切有部。并不立我计法有实故。言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计彼云。过去未来并皆实有。亦于中有一切法所知所识故。名法有我无。

  疏。又于有为下。第二辨教功能。于中有五。一总显功能。二广显所破。三举正折邪。四指广从略。五结功超胜。今初因缘能破无因。正因以破邪因。

  疏。然西域邪见下。二广显所破。于中三。初叙西域。二叙此方。三双就结过。初中亦三。初束九十五种为十一宗。二束十一以成四计。三结诸计以归二因。今初。九十五种。如第六回向引。然至妙虚通目之曰道。心游道外即称外道。故唯佛正道余悉名外。故此总非。所以成十一者。以约现有教文传习西域故。疏。或计二十五谛从冥性生等者。即十一中之一计也。此即数论师计。案金七十论中。谓有外道名劫毗罗。此云黄赤色。髭发面色并黄赤。故时世号为黄赤色仙人。其人计从冥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智三离欲四自在。得此智已依大悲说。先为阿修和仙人说。次阿修和传般尸诃。般尸诃传与褐伽。褐伽传与优楼佉。优楼佉传与跋婆和。跋婆和传与自在黑。般尸诃广说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姓拘式。见大论难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罗门初入金耳国。以铁鐷鐷腹。头戴火盆。声王论鼓。求僧论义。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遂后造此七十论。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七十斤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金七十摽名。唯识疏云。其后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之部主名伐理沙。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徒党名雨众者。即义当自在黑所受跋婆和。梵音不同耳。梵云僧佉。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者皆名数论师。本源即是迦毗罗造。金七十论。即自在黑造偈。长行即天亲菩萨解释。言二十五谛者。准百论云。从冥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神我为主。常觉相处中。不坏不散摄受诸根。斯则五大亦为能生。今依金七十论释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处中为四。广为二十五。言略为三者。谓一自性。二我知。三变异自性。是第一谛古称冥性。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智论云。谓外道通力观至八万劫。八万劫外冥然不知。谓为冥谛。从此觉知初立故名冥谛。二言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谛。即神我也。三变异者。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异。故有三位。言处中为四者。彼论云。外问曰。云何分别本性变异及知者。答曰。性本无变异。大等亦本变十六。但变异知者非本变。谓本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异。二大我慢五尘。此七亦本亦变异。大从本性生。是故变异。能生我慢故得为本。慢生五唯。五唯生五大及五知根。故皆亦变亦本。三五大五知五作业及心平等根。但从他生故唯变异。不能生他故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为体故。不从他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变异。若准百论五大生十一根。则五大亦本亦变异。唯变异中则唯十一根变。言广有二十五者。如上引百论。然都有九位。就其中二十三谛。自有七位。一大。二我心。三五唯量。四五大。五五知根。六五作业根。七心平等根。兼其初后故二十五。问曰。自性不可见云何知有。答。有法体故。有微细相故不可见。如热气散空。岂得言无。若不见云何知有。答。因大等事。从自性生有三德故。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答。三德合故。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若在大等二十三位。便有觉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三德合成。言三德者。梵云萨埵剌闇答摩。萨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今取勇义。剌闇此云微。牛毛尘等皆名剌闇。亦名尘坌。今取尘义。答摩此云闇。即闇钝之闇。三德应名勇尘闇。若傍义翻。旧云染粗黑。新云黄赤黑。旧名喜忧闇。新云贪瞋痴。旧名苦乐痴。新云苦乐舍。敌体而言。即是三毒能生三受名苦乐舍。黄赤黑者。是其色德。贪多轻光故色黄。瞋多动躁故色赤。痴则重覆故其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生诸法故。自性是作者。我非作者。若非作者何用我为。答为证义故。义之言境。证于境故。谓二十四谛。是我所知故。我是见者而非作者。余不能知。问自性是作。我非作者。何用和合。偈答云。我求见三德。自性为独存。如跛盲人合。由义生世间。谓我有如此意。我合当见三德自性故。或与自性合。自性为独存者我是困苦人。唯有能见知。今当为彼令得独存。以是义故。自性与我合。如人与王合。亦如盲为跛合。则以我为跛。不能作故。自性为盲。不能见故。此二合故。能生世间与我受用。盲跛达其所在。各得分位。我见自性时。即得解脱令我独存。问曰。已说和合能生。是生次第云何。答曰。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谓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长之义。自性相增故。或名觉。或名想。或名遍满。或名智。或名慧。大即是智故。大得智名。大次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亦名我慢。亦名五大初。或名转异。或名炎炽。次慢生十六者。即五唯量。五知根。五作业根。及心平等根。此十六内意总明皆从慢生。就十六中应先生五唯。五唯生十六故。云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即百论中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唯量者。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五各有体。有能缘量故。唯亦定义。唯定用此成五大故。五唯无差别。以微细寂静故。从此生五大。大尘有差别。五唯无差别。即是大尘。大无忧痴。唯以喜乐故。五大具三毒故差别。从声唯生空大。慈恩疏云。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空无为。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金七十论但各一生。有说。藉尘有多少。从声一尘成空大。声触二尘生风大。色声触三生火大。色声触味生水大。总用五尘生地大。藉尘多者力弱。藉尘少者力强。故四轮成世间。空轮最居下。次五大生十一根者。先生五知根。次生五作业根。后生心平等根。云何五大生五知根。谓声唯生空大。空大成耳根。是故耳根还闻于声。触唯生风大。风大成身根。是故身根还受于触。色唯生火大。火大成眼根。是故眼根还见于色。味唯生水大。水大成舌根。是故舌根还知于味。香唯生地大。地大成鼻根。是故鼻根还嗅于香。而金七十论。但云耳根唯从声生。唯与空大同类。是故能取声。若优楼迦仙人。则计遍造义。谓五大造眼根。而火大偏多。色是火家求那故。眼根唯能见色。余四例知。皆用五大成。各一偏多耳。次生五作业根者。金七十论即总用五大成。谓一语具二手三足四小便处五大便处。此中语具。谓口舌等。手足即分皮根少分。彼谓身根为皮根。又男女大小遗等。各有用故。故偈云。唯见色等尘。是五知根事。言执步戏除。是五业根事。言心平等根者。金七十论分别为体。故论云。分别为心相。即心事亦具五唯成。通缘诸境故。又论云。大我慢心事。三自相为事。心能遍取差别境故。有说。以肉团心为体。二十五我知者。以思为体。唯识因明。皆云数论。执思为我。若金七十云。云何知有我。颂曰。聚集为他故。异三德依故。食者独离故。五因立有我。一如人聚床席等。必为于人。如是大等聚集。即知有我。二异三德者。前二十四皆有三德故。三依故者。如人依身。身则有用故。四食者。如人见味。知有别味。人见大等所知。必知有能知。五独离故者。离身有我。若唯有身。圣人所说解脱则无有用。故知有我。我有何相。然金七十论。将自性望变异。有九不似。有六相似。我翻似不似。言九不似者。一无因。二常。三多人共一。四遍一切。五无事。六不没。七无分。八不依他。九不属他。自性有此九德不似变异。变异则有因等。我有八义。同于自性不似变异。但多人共一。义不同自性。谓人人各有我故。自性有六义。似变异者。谓一同有三德。二不相离。谓三德不可分。三皆为我所受用之尘。四平等俱。为一切我受用。如一婢多主使。五无知者。本末同无知。唯我知故。六能生。自性能生。大等亦能生故。而我知亦无此六相似故。总云我翻似不似。谓亦无三德。不能生等故。我有八不似变异乃成八德。无六似于变异。但成二德。谓一无三德。二是我知者。余之四似是自性变异之德。非我之德。余义可知。有云。由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若能去。彼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金七十云。人无缚无脱。无轮转生死。以无三德故。无变异故。无作者故。若尔谁得解脱。答。轮转及系缚。解脱唯自性。由自性变异故缚。若得正遍知即得解脱。意明知二十五谛为正遍知。明缚与脱不由于我。言我解脱者。约自然脱耳。论总结云。此秘密智。应施设五德婆罗门。一生好地。二好族姓。三净行。四有能。五离欲。上依金七十论。略叙其计。其间不同。兼智论意并已具释。若广破者。如唯识中百等论下。疏略总破耳。疏或计六句者。即卫世师计。新云吠世史迦萨多罗。此云胜论。吠世亦云鞞世。吠世为正。立六句义最为胜故。或是胜人所造论故。其能造人即成劫之未。人寿无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似鸺鹠鸟。故名鸺鹠仙人。即百论中优楼佉也。或名羯拏仆。羯拏此云米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稚妇。乃不夜乞。遂收碾场糠秕之中米脐而食。故时号为食米脐仙人。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性。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聪明辩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经无量时无具七德。后经多劫。波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纳嚩迦。此云儒童。其儒童有子名般遮尸弃。此云五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奴卒难化道。经无量岁伺其根熟。后经三千岁因入园游。与其妻室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五顶不从仙人具返。又三千岁化之不得。更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空。迎往所住山中。与说所悟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业者作用。动作义也。一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二德有二十四。一色二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三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申五行。四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故。五同异亦一。如地望地有其同义。望于水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离实等有别体实。六和合句者。谓法和合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等。上已略叙。广出体相。及广破斥并如唯识及疏。并百论等疏。或谓自在梵天等生者。此有三计。一即涂灰外道。并诸婆罗门。共计自在天是万物之因故。唯识第一云。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谓彼计此天有其四德。一体实二遍三常。四能生诸法。又计有三身。一者法身。体常周遍。量同虚空。能生万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之上。三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复计彼天有二住处。一在雪山。二在南海末剌耶山。昔摩竭国有兄弟二人事自在天。同往雪山求见彼天。至山忽见一婆罗门云。大自在天。是汝国释迦牟尼佛。何不礼事。兄弟报云。我先承习但事天神。时婆罗门变为天形。面上三目。复现四臂或现八臂。告兄弟曰。汝可还国。菩提树东造释迦降魔之像。菩提树后可穿一池济渴乏者。彼宗因此计二住处。以为不谬。瑜伽第七云。彼作是思。世间诸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及变化者。为彼物父谓自在天。或复其余如论广破。显扬第十亦同此说。十二门论亦广破之。二。言梵天等生者。即第四围陀论师计。及第五安荼论师。围陀明。此师计那罗延天能生四姓。此计梵天能生万物。提婆菩萨破外道小乘涅槃论云。从那罗延天脐中生大莲华。莲华之上有梵天祖公谓梵天为万物之祖。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两臂生刹帝利。两髀生毗舍。两脚生首陀。故瑜伽第七云。婆罗门是最胜种类。刹帝利等是下种类。婆罗门是白净色类。余种是黑色类。婆罗门种独得清净。非余种类。婆罗门是梵王之子。从大梵腹口所生。梵所变化梵王体胤。广破如彼。显扬亦同。故上等言等取那罗延天。以那罗生梵。梵为物祖故。正云梵王生。等取那罗延。又等梵王。是第五计安茶论师计本际也。言本际者。即过去之初首谓计世间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鸡卵。颜如金色。后为两段。上则为天。下则为地。中生一梵天。能作一切有命无命物。是故梵天是万物因。以四五两计。一计那罗延为始。一计安茶为始。并次生梵王。梵王生万物。故疏云。梵天等生。则等取安茶及罗那也。其安茶计。亦似此方有计天地之初。形如鸡子混沌未分。即从此生天地万物。疏或谓时方微尘虚空宿作等。而为世间及涅槃本者。此有六计。一时者。即时散外道。执一切物皆从时生。是故时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广百论云。复次或有执时是真实常。以见种植等众缘和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时有作用或舒或卷。令彼条等随其荣悴。此所说因。其有离合。由是决定知实有时。广破如彼。百论亦云。如是时虽微细不可见。以节气华实等故知有时。此则明其见果知因。次言方者。即第七方论师。计从方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故百论云。外曰。实有方常相有。故曰合处是方相等。言微尘者。即第八路迦耶论师。计色心等法皆极微所作。路迦耶此云顺世外道。计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微为因。然四大中最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如色虽皆是大。而灯发光。余则不尔。故四大中有能缘虑。其必无夫。故唯识云。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释曰。谓从四大生。后还归四大。言粗色者即是子微。不越因量者。因者父母。微最初极微名为父母。聚生诸色故。所生者名曰子微。子微虽是无常。不越父母故是实有。亦广如彼破。但是随情虚妄计度。显扬第九云。又计极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间静虑起如是见。由不实知缘起法故计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由此因缘。彼谓从众微性粗物果生。渐析粗物乃至极微。是故粗物无常。极微常住。瑜伽同此。言虚空者。即第九因力论师。谓彼虚空为万物因。别有一法是实是常。是一。是一切万物因。从空生风。从风生火。火生暖。暖生水。水生冻。冻坚作地。地生五谷。五谷生命。命殁还归空。是故虚空能为一切万物因是涅槃因。百论亦云。外曰。定有虚空。法亦常亦遍亦无分。一切处一切时信有故等。广如彼破。言宿作者。即第十宿作论师。计一切众生受苦乐报。皆随往日本业因缘。是故若有持戒精进。受身心苦能坏本业。本业既尽。众苦亦灭。众苦尽灭。即得涅槃果。是故宿作为一切因。瑜伽论云。何因缘故。彼之外道作如是见。立如是论。答彼见世间虽具正方便而招于苦。虽具邪方便而招于乐。彼如是思。若由现法士夫作用。为彼因者彼应颠倒。由彼所见非颠倒故。是彼诸法皆以宿作为因。由此理故。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涅槃三十五。广破此见。而疏云。等者。等取第十一无因论师。计一切万物无因无缘。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故此自然是常。是万物因。是涅槃因。此计一切无染净因。如棘刺自纤。乌色非染。鹤色自白。大乘法师云。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号曰自然能生万物。与下此方计有同义。瑜伽第七云。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法。答谓见世间无有因缘。或时欻尔大风卒起。或时一日寂然止息。或时忽尔暴沙弥漫于一时间。顿即空竭。或时郁尔果木敷荣或一时间。飒然衰悴。由如是故。起无因见立无因论。显扬亦同此。则无因为自然。非别有物。若广分别上诸异计。如瑜伽六七。显扬九十。婆沙十一二。及金七十。广百论等。◎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统收所计不出四见下。第二统收十一为四计。即百论意。于中二。先正明计。后若计一下。对因果明。皆广如百论。

  疏。虽多不同下。第三结归二因。即收上十一宗计。乃至九十五种。皆不出二因。无而忽有。是曰无因。所计处谬。是曰邪因。如乳生酪。乳曰正因。令乳生席。即曰邪因。从无明行而生此身。是曰正因。从冥性等生。皆曰邪因。一切诸法缘会而生。缘离则灭。未有一法不从因生。情非情境并从因生。而言无因。乃成大过。谓不应生物则合常生。石女则应生儿。龟毛亦应生物。不修万行应得涅槃。则世出世法。一时俱坏。故无因过。过莫大焉。配属可见。离佛法外。非唯九十五种。设千般异说。皆不出于邪因无因故。说一正因缘。无计不破。

  疏。此方儒道下。第二叙此方。疏文分二。初指同二因。后如庄老下。略出诸计。然此方儒道玄妙不越三玄。周易为真玄。老子为虚玄。庄子为谈玄。今疏有二。先合引庄老。后别引周易。前中亦二。先引文。后断义。今初。正引老子。及引庄子。故云皆计自然。此句标也。故庄子云。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谓人法地下。即老子道经。有物混成章。此先有言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注云。因所大而明之。得一者天地王也。天大能覆。地大能载。王大能法地则天行道。故云亦大。又云。域中有四大。王居其一焉。注云。正者人灵之主。万物系其兴亡。将欲申其鉴戒。故云而王居一。欲警王令有所法也。次文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云。人谓王也。为王者。先当法地安静。既尔又当法天运用生成。既生成已。又当法道清净。无为令物自化。人君能尔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也。又上释道大云。以通生表其德字之曰道。以包含目其体。强名曰大。此文相蹑故委引之意在道法自然耳。德经又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前则逆推。此则顺辩。注云。一者冲气也。言道动出冲和妙气。于生物之理未足又生阳气。阳气不能独生。又生阴气。积冲气之一。故云一生二积阳气之二。故云二生三。阴阳合孕。冲气调和。然后万物阜成。故云三生万物。次下又云。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上来皆明万物自然生也。即老子言。若引庄子者。庄子太宗师篇云。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注云。有无情之情。故无为也。有常无之信。故无形也。又云。可传而不可受。注云。古今传而宅之。莫能受而有之也。又云。可得而不可见。注云。咸得自容。而莫见其状也。又云。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注云。明无不待有而无也。又云。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注云。夫无也岂能生神哉。不神鬼帝而鬼帝自神。斯乃不神之神也。不生天地。而天地自生。斯乃不生之生也。故夫神之果不足以神。而不神则神矣。功何足有。事何足恃哉。又云。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合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注云。言道之无所不在也。故在高为无高。在深为无深。在久为无久。在老为无老。无所不在。而所在皆无也。又云。狶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羲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等。注云。道无能也。此言得之于道。乃所以明其自得耳。又云。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注云。知天人之所为者。皆自然也。则内放其身。而外冥于物。与众玄同任之。而无不至也。意云。但有知有为。皆不为而为。故自然也。疏若以自然为因等者。断义也。通其两势。初即老子意。由道生一。道是自然。故以道为其因。是邪因也。疏。若谓万物自然而生下。出庄子意。则万物自然无使之然。故云自然。即无因也。疏。如乌之黑等者。即庄子文亦涅槃经意。

  疏。周易云下二引周易等者。文中亦二。先引文。后断义。今初。即系辞也。系者系属也。亦纲系也。此上应加是故二字。注云。夫有必始于无。故太极生两仪也。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而名。取其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孔云。太极天地未分之前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极之谓。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云太极生两仪。即老子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者。指其物体。下与四象相对。故云两仪。谓两体容仪也。释曰。若准列子。有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彼注云。质性也。又释太易指周易太极。此则太初非太易便成。太极在初。若准易钩命诀说有五运。前四同列子。第五名太极。则太极非初。释与列子大同。运则运数。易谓改易。元气始散。谓之太初。气形之端。谓之太始。形变有质。谓之太素。质形已具。谓之太极。虽小异同。皆是元气生天地耳。疏。两仪生四象等者。孔云。谓木金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四象。土则分王四时。又地之别故唯四象。四象生八卦者。谓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时。又巽同震木。干同兑金。加之以坤艮之土为八卦也。八卦定吉凶者。八卦既立。爻象而相推。有吉凶故吉凶生。大业者。万事各有吉凶广大悉备故。能生天下大事业也。

  疏。太极为因等者。二断义也。谓若用太极为因。故是计无为有。亦是邪因。疏。若谓一阴下。通显邪因无因。易云。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一阴一阳谓之道者。注云。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而道可见矣。故穷变以尽神。因神以明道。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孔疏云。孔疏非孔子。乃孔颖达也。一谓无也。无阴无阳乃谓之道。一得为无者。无是虚无。虚无是太极。不可分别。唯一而已。故以一为无也。若有境则有彼此相形。有二有三不得为一。故在阴之时。而不见为阴之功。在阳之时。而不见为阳之力。自然而有阴阳。自然无所营为。此则道之谓也。故言之谓道。以数言之。谓之一。以体言之。谓之无。以物得开通。谓之道。以微妙不测。谓之神。以应机变化。谓之易。总而言之。皆虚无之谓也。圣人以人事名之。随其义理以立称号。释曰。若以阴阳变易能生万物。即是邪因。而注及疏。皆云一者无也。故是无因。故云若计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因也。以虚无亦通邪因。故致亦言。

  疏。然无因邪因下。第三双就结过。言生应常生者。人自然生应常生。人不待父母等。众生菩提亦自然生。则一切果报不由修得。此正无因之过。若以虚无为因。亦邪因过。随计各异。略不言之。上来广破异计竟。

  疏。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下。第三举正折邪。于中三。初总明迷倒因缘。次况出深旨。后拣滥显邪。初中三界由乎我心。即唯大乘下十地有文。唯识等论皆引成立。谓心法刹那。自类相续。无始时界展转流来。不断不常。凭缘凭对。非气非禀。唯识唯心。岂同儒道气变为神。神由气就。气非缘就。出于自然。自然而成其性自化。非由修习耶。岂况心外别有冥性微尘等耶。况梵天等为能生耶。疏。从痴有爱流转无极者。即净名经。义通大小。大乘有二义。一无明发业爱能润业。二过去无明现在爱取。小乘则唯有后义。虽由三毒。此二胜故。涅槃亦说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此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其文非一。小乘立三毒为生死根本者。中论染染者品云。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乃至云三毒因缘起于三业。三业因缘起于三行。是故有一切法。十二因缘品云。众生痴所覆。为后造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六道身。皆是三毒为根本义。然外道虽立三德。不知是己心之所有故。又计从冥而起用故。故为邪见。

  疏。迷正因缘等者。唯心痴爱。即正因缘。若大乘说唯心为因。痴爱为缘。小乘亦以痴爱为因。业等为缘。大乘亦以业种为缘故。

  疏。安知因缘性空等者。第二况出深旨。因缘有相浅义尚迷。性空真理安测涯分。性空通于初顿终教。妙有即是实教。若通于空有二文交彻。具德即是圆教。

  疏。言有滥同下。三拣滥显邪。谓易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礼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老子云。杳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庄子云。有真君存焉。如是等文。后儒皆以言词小同。不观前后。本所建立。致欲混和三教。现如今时成英尊师作庄老疏。广引释教以参彼典。但见言有小同。岂知义有大异。后来浅识弥复惑焉。

  疏。同于涅槃盗牛之喻者。即涅槃第三答迦叶问。经云。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出世之法与世间法。有何差别。如佛言曰。佛是常法不变易法。世间亦说梵天是常。自在天常无有变易。我常性常微尘亦常。若言如来是常法者。如来何故不常现耶。若不常现有何差别。何以故。梵天乃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佛告迦叶。譬如长者多有诸牛。色虽种种同共一群。付放牧人令逐水草。但为醍醐不求乳酪。彼牧牛者构已自食。长者命终。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贼得牛已无有妇女。即自构捋得已而食。尔时群贼各相谓言。彼大长者畜养此牛。不期乳酪但为醍醐。我等今者。当设何方而得之耶。夫醍醐者。名为世间第一上味。我等无器。设使得乳无安置处。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虽有盛处不知钻摇。浆犹难得况复生酥。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后。窃盗如来遗余善法若戒定慧。如彼诸贼劫掠群牛。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说。以是义故。不能获得常戒常定常慧解脱。如彼群贼不知方便丧失醍醐。如彼群贼为醍醐故加之以水。凡夫亦尔。为解脱故。说我人众生寿者士夫凡天自在天微尘世性。戒定智慧及与解脱。非想非非想天即是涅槃。实亦不得解脱涅槃。如彼群贼不得醍醐。是诸凡夫有少梵行。供养父母。以是因缘得生天上受少安乐。如彼群贼加水之乳。而是凡夫实不知因修少梵行供养父母得生天上。又不能知戒定智慧归依三宝。以不知故说常乐我净。虽复说之而实不知。是故如来出世之后。乃为演说常乐我净。如转轮王出现于世。福德力故群贼退散牛无损命。尔时转轮王即以诸牛付一牧人多巧便者。是人方便即得醍醐。以醍醐故一切众生无有患苦。法轮圣王出现世时。诸凡夫人不能演说戒定慧者。即便退散如贼退散。尔时如来善说世法及出世法。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复令无量无边众生获得无上甘露法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以是义故。善男子。如来是常不变易法。非如世间凡夫愚人。谓梵天等是常法也。此常法称。要是如来。非是余法。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释曰。以法对喻。文相可了。是知儒道言同。皆佛法出。疏。况抨驴乳下。即智论第三文。意谓佛教如牛乳。修得解脱。如抨得酪生熟酥等。不解修行尚不得酪。况外道教犹彼驴乳。佛喻于牛。外道如驴。驴乳本非出酪之物。外道之教无解脱味。故抨驴乳但成屎尿。依外道教行。但招苦果无所成益。

  疏。广明异计下。第四指广从略。恐繁故略。欲知源故指所出耳。

  疏。今但说下。第五结功超胜。言佛法之浅浅者。以其十宗前前浅于后后。后后深于前前。前二望第十。有八重之深。已能总破一切外道况第三宗。况第四宗。乃至第十展转深妙。然上所引皆是外宗甚深玄妙。今以第二并能超之。故云佛法之浅浅。已胜外道之深深。然西方外道。明说三世多信因果。知厌生死欣求涅槃。但真源小差。致去道悬远。况此方儒道善止一身。纵有终身之丧。而无他世之虑。虽齐生死强一枯荣。但以生死自天。枯荣任分。天乃自然之理。分乃禀之虚无。聚散气为生死。归无物为至道。方之释氏不合同年。略辨释道之殊。以举十条之异。一始无始异。谓释立生灭因缘。无定初始。儒道有太初太始。为物之先。太初为万物之先。物自造化。因缘为万法之本。兴灭由人。二气非气异。释以心为法本万行凭缘。道以气变为神。无为自化。自化则无修无习。弃智绝圣。凭缘则必假修成。万行会本。三三世无三世异。释以禀质色心灵契相续。随缘起灭。三世迁流。儒道以聚气为生散气为死。死则归夫天地。不续不存。既止一身宁知三世。四习非习异。释以善恶由业。愚智习生故。积劫熏修灵识玄妙。儒道以善恶由分愚智自天。禀纯和则至圣至神。禀浑浊则为愚为暗。纵言慎习止在一身。岂说积功能资他世。五禀缘禀气异。释以参罗万象并由缘生。儒道以富贵吉凶皆由气命。禀气者不可改易。禀缘者则可增可修。六内非内异。释以天地万物。内识变生。儒道以人物蠕飞。皆由天地所变。在我则可变染令净。所变在天任彼高底。七缘非缘异。释以四相迁流。浮虚变灭。皆由缘力非曰自然。儒道以日化月移趣新更故。力皆自尔。非由我心。八天非天异。儒道以祸福吉凶派流为二。一者天。二者地。地而所为可得闭绝。故谋未兆而散脆微。天之所为不可遁避。故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以安乎天者弃于人。绝于圣者从乎道。斯老氏之旨。释以果报因缘。宗源斯二。一者苦集。二者灭道。灭道者。不住不染离断离常。高出空有之颠。迥超生死之外。苦集者。因心回转逐业高低。往来六趣之中。留连三有之内。是以厌乎苦者断于集。忻乎灭者修于道。此释氏之旨也。二家之理皎若掌中。户则千门殊归异贯。较之于一其可得乎。九染非染异。老以仁毁于道。绝仁而道自停。不在于为也。欲害于性。去欲而性自得。不在于修也。利累于生。屏利而生自成。不在于益也。礼出于乱。弃礼而乱自除。不在于作也。理由于道。有道而理自至。不在于圣也。得在于时。时来而位自成。不在于争也。是以不求而自得。不为而自成。为之者必败。求之者必失。此老君之教也。释以善为福道之本。修善而受福人天。不善为恶道之根。积不善而沉沦三恶。慈为无害之径。欲为生死之源。绝欲而生死必除。行慈而寿命长远。是以为善者必得。为不善者必失。离欲者必超欲。不离欲者必陷欲。此释迦之教也。教方既辩。异乃条然。譬彼寒温理难并合。十归非归异。释以生死苦也。从妄想而形。贪爱垢也。因无明而起。因无明而起。则可剪可除。从妄想而生。则可搴可拔。搴拔缘乎性假。除剪由乎体妄。知体妄者。息妄而证涅槃。达性假者。弃假而归寂灭。于是控御一乘。浮航六度。越生死苦海。出火宅烦笼。迥登般若之台。妙入涅槃之苑。湛然常乐与虚空而并存。嶷尔圆明混境智而双寂。此乃释教之所归也。老以生与死命也。悉是道之所为。圣与不肖性也。但是天之所与。天与不可逃。道为不可捍。知天道不可迷捍者。则能安处生死。而守全性情。性情全而天不坏。死生处而道不亏。道不亏则悦恶之虑消。天不坏则喜怒之心灭。于是出嚣尘之域。游道德之乡。理孤劭于寰中。神独凝于方外。澹然玄寂。而累害不能千。怕尔无为而邪气不能袭。可以长生。可以尽年。此老教之所归也。所归既异。发轸复殊。相去渺然千里非远。此上十异。即冀审思慎之深衷。多以小乘因缘以破外宗玄妙。况乎真空妙有事理圆融。染净该罗一多无碍。重重交映念念圆融哉。无得求一时之小名。浑三教之一致。习邪见之毒种。为地狱之深因。开无明之源流。遏种智之玄路。诫之诫之。传授之人善须拣择。

  疏。三法无去来宗。谓大众部等者。先标宗。说有现在下释而云等者。等取七全一少分。谓都八全一少分。同有此计。一大众部。二雪山转部。三鸡胤部。四制多山部。五西山住部。六北山住部。七法藏部。八饮光部。宗轮论序制多西山北山云。余义多同大众。叙法藏亦然。叙饮光云。余义多同法藏故。上八部类同此计。言一少分者。取根本化地部。彼云。过去未来世无。现在无为是有。叙雪山转云。余义多同说一切有部。亦无去来也。北京素公云。以前义故。四分律法藏部义。及四阿含僧祇律大众部义。并是第三法无去来宗也。

  疏。四现通假实宗等者。一全一少分。一全者。即说假部。一少分即末经部。以根本经部是第一宗摄故。其成实论。先是数论弟子。以所造为能造。后出家入佛法时经部摄。故三藏云。经部细实而粗假。实义同故现通假实摄。此说假与一说。说出世别。此谓真谛中有假实。蕴门明义是实者。实积聚故。界处门明义是假者。假积聚故。今疏云。其成实论。即是少分末经部也。

  疏。五俗妄真实宗等者。以世俗是假。假故妄也。出世为真。真非是假故。是实也。少似中论一半向前。

  疏。六诸法但名宗者。则显出世亦假名耳。故云。一切我法亦如中论。若有世间则有出世间。既无世间何有出世间等。

  疏。七三性空有宗者。即是大乘法师所立。应理圆实宗。

  疏。八真空绝相宗。即是大乘法师胜义。俱空宗。

  疏。九空有无碍宗等者。谓互融故。有是即空之有。空是即有之空。语空必摄有。言有必摄空。故曰互融。双绝者。有即空故有绝。空即有故空绝。言不碍两存者。不坏相故。有即空而有不泯。空即有而空不亡。真如随缘者。上言空有容滥但空故。说真如即空空即真如。又异但凝然。故云随缘。非无不变。具恒沙德者。唯法性宗非唯空寂而已。上皆实教中义。如前立教中辨。

  疏。十圆融具德宗。广如义分齐。

  疏。然此十宗后后深于前前下。第三料拣。于中二。先通料拣十宗。后会通妨难。前中有五。一通明浅深故后后深于前前。然此十宗前六全同大乘法师。大乘则有八宗。七名胜义俱空。八名应理圆实。即以法相为应理圆实。法性为胜义俱空。今回七为第八。八为第七。如前西域中。二宗不同。今符法性。又加后二以显甚深。疏。前四唯小。五六通大小。下二大小乘料拣。然五六立在小乘。义通大乘。故云五六通大小。疏。七即法相下三。权实料拣。疏。又七即始教下。四以五教料拣。但举四教。前六小乘。即当第一小乘藏教。以前已有大小料拣故略不言。疏。又第七亦名二谛俱有宗者下。五二谛料拣。亦是随难别释。唯料拣三宗。以含异义故重释之。初宗二谛俱有可知。疏。如掌珍颂者。即清辩菩萨所造一论唯释此偈。此中有两重比量。前半有为法比量。谓立云有为是有法。定空无性。是宗法因。云从缘生故。同喻云。如幻法。幻法从缘生。幻法空无性。有为从缘生。有为空无性。此中因喻前却。或回文不尽。而言真性者。即有为性。亦合言有为真性空。二无为比量。云无为是有法。定无实故。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云。如空华。空华无有起。空华无有实。无为无有起。无为亦无实。故中论云。若有有为法。则有无为法。既无有有为。何得有无为。广如彼论。

  疏。即般若三论中一分之义者。以三论中四谛品前以空遣有。四谛品中以空立有。故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又标名以中论意。显不滞空有。非但明空。又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则三观齐驱。三谛无碍。岂独空耶。故有言学龙猛宗堕恶趣空。斯言可怖。故云一分之义。即三观中一空观义疏。九二谛无碍宗者。即真不碍俗。俗不碍真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二谛并非双。恒乖未曾各。亦其义耳。今略其旨。故指前文。所以不会第十宗者。第十亦可名二谛无尽宗。然必融于前。故不别立耳。又上三宗诸师各立。故今叙之。其第十宗非彼所竞。故不言耳。

  疏。然十宗五教下。第二释通妨难。谓有难云。十宗何异五教。而重辩耶。故为此通。然有二义。一则通局不同。二乃体式有异今初。先双标。后教则下。双释。显明二通。影出二局。上句。言教则一经容具多教者。显明教通也。如一维摩则具五教。涅槃般若等亦具五教。故而影出宗局。维摩但是事理无碍宗。不通三性空有等宗故。言宗则。宗容具多经者。显明宗通。以一事理无碍宗内该法华维摩涅槃等故。而影出教局也。如一经中具有五教。不相通故。

  疏。又夫立教必须断证等者。二明体式有异也。亦重通妨难。难云。若各有通局。何以不得以宗为教。以教为宗。故为此通。教有断证阶位等殊故。但有五宗。约所尚各别故有十宗。故前六所尚不同。而成六宗而断证等齐。但为小教。则教宗无违也。

  疏。第二显别宗下。二释别宗。疏中分二。先总明立意。二开章别释。今初又二。先正立诸经。各自有宗故。此别明斯经宗也。如法华以一乘为宗。涅槃以佛性常住等为宗。故云各自有宗。虽互有兼通。就其偏重故。标为别宗。

  疏。然楞伽下解妨。妨云。楞伽第二云。大慧。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故今通云。斯言遣滞耳。若一向不立宗者。何以彼立宗通说通。故经云。宗通自修行。说通示未悟。昔人云。宗通说不通。如日被云曚。宗通说亦通。如日处虚空。既有二通。则非无宗矣。是为无宗之宗。立而无立。为宗说兼畅。是日处空耳。

  疏。略以二门分别下。第二开章别释。于中亦二。先标章。后前中下。依章别释。

  疏。初品中无尽平等等者。即是晋经第二。善光海大自在天王偈。下半云。无取无起亦寂灭。为一切归故出世。即今经妙焰海天王偈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充满法界无穷尽等。疏。缘起相即入故者。即缘起相由门意。

  疏。十贤首以前下。就此一师。疏文有二。先出意总立。后谓前之二师下。为其解释。即释互阙之言。出其新立之意。于中又二。先出互阙。后故贤首意下。彰其立由。虽依光统师而更添之。于中三。初总标。二由光统师下。出光师意。不安缘起法界之由。三贤首下。出贤首加之所以。于中有二。先总明所以。以彼得别而阙总故。以法界下。二出总别之相。法界有四。理实是一。故云别也。缘起是总而有二义。一本有缘起。如大方广。方广是业用。周遍是本有故。佛华严是因果即修成缘起。又缘起是义。因果是位故。

  疏。二申今解下。疏文有二。先总明建立。后今释前义下。开章别解。前中五。一总相标立。二显其包含。三彰加所以。四释通妨难。五重显异门。今初意云。略则第十师其言则多。既光统别不摄总。应言法界缘起。总则摄别。不应复存因果理实之言。若取广说。又阙不思议。故云若取前义。应言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不思议为宗。若取次第。应言法界理实缘起。因果不思议为宗。

  疏。此则摄一总题下。第二显其包含。方字两用。向上则大方。大方无隅即法界故。向下方广。业用是缘起法界故。故云法界总该前二。

  疏。而法界等言下。第三彰加不思议之所以。拣异余经。故兼引文证。

  疏。净名但明下。第四释通妨难。即蹑迹为难。谓若加不思议。欲异余经。尚同净名。曾何成异。故为此通彼得业用。不得德相故。故彼经云。有解脱名不思议。菩萨住是解脱。能以须弥之高广。内芥子中等。曾不说言真如具无尽德。佛身不分而遍尘毛之德不可尽等。故彼而为一分。故龙树呼此经为大不可思议经。则显彼为小不思议。不思议虽无大小教中彰之有广狭故。

  疏。若就题中下。第五重显异门。上来所辩。但明题中已具经宗。若准天台智者释法华经。于一题中有体宗用。今取例释故有三也。

  疏。互用皆通者。谓不坏性相。则理法界性义名界。若事法界分义名界。若性相交彻。相既即性。分即名性。性即相故。无分即分。故言互通。

  疏。二显义中曲有四门等者。此门有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结。初标可知。别释四章即为四别。

  疏。第一别开法界等者。此一段疏文有四别。一标章略明。二于中十事下。开章别释。三而此因果互为宗趣者。会通宗趣。然有二意。一者五周。皆以因果为其宗趣。若以修因为宗。得果为趣。举果为宗。令修因为趣。二者所信因果为宗。令得差别因果为趣。举差别为宗。成所信为趣。举差别为宗。令得平等为趣。举平等为宗。融差别为趣。举平等为宗。令成行为趣。举顿成诸行为宗。令信平等为趣。举成行为宗。令证入为趣。举证入为宗。令忘证修行为趣。故言互为。疏。一经始终下。第四结成因果。收前五六七八四师之义。彼皆不出因果故。故此因果不违法界。以是法界成因果故。

  疏。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下。疏亦有四。一标章。二法界门中下。开章解释。三五对别明下。会通六释。谓不坏因果。及交彻故。四上五周因果下。结归法界。收前衍裕二师。就结归法界中有二意。一归事理法界。谓第五因果即前因果。又前之四对。皆通因果。因果皆有境智等故。又第三对中一种是理。余之九事皆是事摄。故五周因果不出此十。二况因果无性下。会上归于理法界也。

  疏。第三法界因果分明显示。文亦有四。一总标。二亦有十义下。别释。三此上五对下。会宗趣。如举在缠法界为宗。令得出缠清净为趣。余四例知。四又上五中下。结示法界因果之相。收前光统师。唯初一对。是法界理实。余皆缘起因果。

  疏。第四法界因果双融下。此门但二。一先标。二别释。今初。由双融故俱离。由双融故混然。离不碍存故云无碍。能存能离故云自在。法界虽通事理。今取理实。故法界为性。因果为相。

  疏。一由离相下。别释中初二一对但明俱离。三四一对不碍两存。然性则叵坏。但云不泯。相则可坏。故言不坏。五即合其初二。六即合其四三。皆由性相相即故。二对皆不相异。七复合其五六。谓六是于存。五是于泯。正存即泯。故复不异。八即融前因果令同法界。九由同法界因果互摄。十令因果差别之法。一一别摄。已知大意。次随难释。疏。此即相为宗等者。举相意欲令亡。不在相故。后对合上离相。并为其宗。令亡因果者。前离于相。明因果之相本离。今亡因果。令离取相之心。言下九准思者。二中应云举性为宗。令离性为趣。离性为宗。令亡法界为趣。三即离性为宗。不泯性为趣。以性本自离不待泯故。又离性不泯性为宗。令亡法界不碍法界为趣。四以离相为宗。不坏相为趣。相本自离不待坏故。又离相不坏相为宗。令亡因果不坏因果为趣。五离相为宗。不异离性为趣。由性相不异故。若异离性。非真离相故。又离相不异离性为宗。令双融性相俱泯为趣。六不坏相为宗。不异不泯性为趣。若离不泯有不坏者。是定有故。又不坏不异不泯为宗。令俱存现前为趣。七双存为宗。不异双泯为趣。以即泯而存方是存故。又双存不异双泯为宗。令超视听绝思议。不碍见闻言念为趣。然超视听之妙法。则约相说。绝思议之深义。则约性说。八法界性融不可分为宗。令因果各摄法界为趣。九因果各全摄法界为宗。令因果互在为趣。十二位差别皆摄法界为宗。一一行位无尽为趣。

  疏。上之四门下。第三总结。于中有四。初以体用收之。体即前性。用即前相。二又初即因果下。以宗中十一字收之。三既以第四融前。则四门一揆者。总融四门。四故即照下。会归心观。在法为离。在心为遮。在法不坏。在心为照。遮即初之二门。照即三四二门。然初遮是即照之遮。次照是即遮之照。五即双遮。六即双照。七即正双遮。而正双照。八即四门一揆。圆明一观。九十随一句中。具摄前四。亦同一观。又十门齐鉴曰照。无心于十曰遮。双照照前照遮。双遮遮前遮照。言亡虑绝。了了分明。故上十门圆明一观。方契十门之旨。合上四门之宗。希领文系之表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七部类品会下。此章有二。先辩来意。后于中四下。开章解释。

  疏。摩诃衍藏是文殊等者。即结集法藏经说。有三阿难。一阿难。此云庆喜。持声闻藏。二阿难跋陀。此云喜贤。持独觉藏。三阿难伽罗。此云喜海。持菩萨藏。但是一人随德名别。由此阿难多闻。闻持其闻。积集三慧。齐备文义。并持于三藏教总持自在。于铁围山间者。纂灵记说。然此记本是藏和尚制。后经修饰。其间经论所无。皆问日照三藏。乃西域相传耳。而纂灵记及刊定记。皆言智度论说。未见其文。金刚仙论亦同此说。云佛记铁围山外二界中间。召集阿罗汉八十亿那由他。菩萨无量无边恒河沙等结集。疏。龙树菩萨往龙宫。见此大不思议经。有其三本等者。纂灵记引真谛三藏西域记说。龙树别传亦说入龙宫见经之缘。广如别说。然龙树案七卷楞伽经。如来记云。大慧。汝应知善逝涅槃后。未来世当有持于我法者。南天竺国中大名德比丘。厥号为龙树。能破有无宗。世间中显我无上大乘法。得初欢喜地。往生安乐国。唐三藏西域记。亦广说其行迹。疏。遮拘槃国有其具本者。案隋开皇三宝录。其于阗东南二千余里。有遮拘槃国。彼国王历叶相传。敬重大乘。诸国名僧入其境者。并皆试练。若小乘学者即遣而不留。摩诃衍人请留供养。王宫内有华严摩诃般若大云等经。凡一十一部并十万偈。王躬受持亲执户钥。香华供养种种庄严。悬诸彩幡。间以时果。诱诸王子使入神拜令其回向。又此国东南可二十里有山。其内置华严大集。方等宝积。楞伽方广。舍利弗陀罗尼。华聚陀罗尼。都萨罗藏。摩诃般若。大云等经。凡一十一部皆十万偈。国法相承传宝守护。初东晋有沙门支法领。志乐大乘。捐躯求法。裹粮抗策。以至遮拘槃国。竭诚请祷。遂得华严前分三万六千偈。赍来至此。即东晋朝所译是也。然而龙树具本以从上升。法领半珠遂行东土。圣凡证异。华梵音隔。修途阻绝。妙旨沦湑。落简遗编。仅传兼半。又案今于阗所进。盖逾四万偈。其晋经第一会所说。华藏世界文多阙略。取悟无由。至八十卷烂然可见。虽十万之偈未全。已四万之文多具。即上略本也。

  疏。即海云所持者。是善财第三善友。如六十二经。

  疏。不思议法品者。教起因缘法尔因中已引。

  疏。色与非色言与非言等者。色与非色对声名等。谓为体中。以声为体。即色蕴摄。名等为体。即非色蕴故。今并不可定之。言非言等。兼对诸法显义体。声名句文并属于言。诸法显义功即非言等。今异界类别故不可定之。

  疏。七十三名圆满因轮者。晋经。但名圆满修多罗。此是大愿精进力夜神叙昔为善伏太子救于狱囚。半月行施就戮时临。如来入会为说此经。第二品会差别中二。初总明。后今经九会下。别辩。于中先明会别。后今有三十九品。下彰品不同。今初言九会者。下随文释。中具列。今当略示。谓初三会各有六品。四有四品。五有三品。六有一品。七有十一品。八与九各唯一品。故三十九。言九会者。第一菩提场会(从第一经至第十一)。第二普光法堂会(从第十二至第十五)。第三忉利天宫会(从第十六至第十八)。第四夜摩天宫会(从第十九至二十一)。第五兜率天宫会(从第二十二至三十三)。第六他化自在天会(从第三十四至三十九)。第七重会普光法堂会(从第四十至五十二)。第八三会普光明堂(从第五十三至五十九)。第九逝多园林会(从第六十尽第八十)。其九会名至下疏辩。疏。言三十九品者。以会会之。中各有序正等故。次第云何。第一会有六品者。一世主妙严品。二现相品。三普贤三昧品。四世界成就品。五华藏世界品。六毗卢遮那品。第二会六品者。第七名号品。八四谛品。九光明觉品。十菩萨问明品。十一净行品。十二贤首品。第三会六品者。第十三升须弥山顶品。十四须弥顶上偈赞品。十五十住品。十六梵行品。十七初发心功德品。十八明法品。第四会四品者。第十九升夜摩天宫品。二十夜摩宫中偈赞品。二十一十行品。二十二十无尽藏品。第五会三品者。第二十三升兜率天宫品。二十四兜率宫中偈赞品。二十五十回向品。第六会一品者。即第二十六十地品。第七会十一品者。第二十七十定品。二十八十通品。二十九十忍品。三十阿僧祇品。三十一如来寿量品。三十二诸菩萨住处品。三十三佛不思议法品。三十四如来十身相海品。三十五随好光明功德品。三十六普贤行品。三十七如来出现品。第八会一品者。即第三十八离世间品。第九会一品者。即第三十九入法界品。所以前后次第尔者。夫圣人设教。必有其渐。将欲命乎微言。先说三种世间严事。为九会之都序。起大法之原由。故受之以世主妙严品。同诸经之序分。二由致既彰。将陈正说。众海兴念。举其问端。如来将酬。先现瑞相。口光远召菩萨来仪。毫光普烛示说法主。震动刹网。以警群机。佛前现华。表说依果。白毫出众彰教从佛流。总为说法之端倪。故受之以如来现相品。三现相既着。法主将宣。如来长子。即普贤菩萨。毫光既示。悬解圣心。欲显难思。先明入定。内观事理外鉴根宜。上感佛加下为物轨。故受之以普贤三昧品。四既入至定。诸佛赞扬。定起发言。言必真当。先陈如来依报。总说刹海源由。故受之以世界成就品。五成就乃总明刹海。次别彰本师昔所严净。安布成立。无尽庄严。量等虚空。尘含法界。故受之以华藏世界品。六依报殊胜必有所因。其犹源远。流长根深果茂。故说昔为太子历事难思。备修胜因。严净刹海。即举人显法。故受之以毗卢遮那品。上之六品。总明所信因果。为第一会。亦名举果劝乐生信分也。次第二会有六品者。七由上所信方举依果。欲起深信复须识正。故先明如来三业正报。谓身语意。身是其总故先明之。应物成身随宜立号。故受之以如来名号品。八言随物欲广说法轮。展四谛之法门。名周法界。一一世界各有四百亿十千之名。故受之以四圣谛品。九身语既彰。意业将显。意玄叵测仍带身明。故足轮放光照事警物。文殊普遍说智光明。双照事理警令悟入。身智二照合为一光。令二觉齐圆。故受之以光明觉品。十上之三品。复为所信正报之果。次当正说十信法门有解行德。先明解穷玄智。谓十甚深十首菩萨。互相激扬。故受之以菩萨问明品。十一既有正解。复须正行历境造修。悲智双运无障不寂。故受之以净行品。十二解行既圆。便成胜德住于圆位。以圆功德而自庄严。以圆力用建立众生。贤首说此。故受之以贤首品。上之三品。明十信法。第三会六品者。第十三由上十信已周。将说十住。故不动觉树而升释天。体用无方赴于物欲。其犹澄江一月三舟共观。一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见月千里随南。北者见月千里随北。停舟之者见月不移。是为此月不离中流而往南北。如来应现类此可知。即体之用无不普周。去住在缘佛无动静。不动而遍。以赴彼机。故受之以升须弥山顶品。十四既至彼天。菩萨云集赞扬佛德。显住体深玄。故受之以须弥顶上偈赞品。十五感应已交。正陈所说。明信满入位得正定心。以深般若住于真理。故受之以十住品。第十六十住。是位别行不同。若欲通修。皆须净行。故观十种境入甚深观。观法尽也。正法当兴。惑智亡也。真智方起。修佛十力。起四等心悲智双流。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故受之以梵行品。十七行位既具。次彰胜德。十住之德后后过前。但明初住以况于后。初发心住德已难量。由无分齐等虚空界。举斯胜德劝物发心。故受之以初发心功德品。十八自分已圆。将趣十行。说于明门。以为胜进。故受之以明法品。第四会四品者。第十九上之六品十住已圆。将欲说行。亦须赴感。故受之以升夜摩天宫品。二十佛既赴感助化赞扬。显十行体。皆依佛智故受之。以夜摩宫中偈赞品。二十一由致既彰。正说中贤十行之位。故受之以十行品。二十二自分已终欲阶后位。蕴积众行。拟将回向。故受之以十无尽藏品。第五会三品者。二十三前第四会行德既具。将说回向说主赴感。故受之以升兜率天宫品。二十四十方云集助化赞扬。显回向愿。皆依佛智。故受之以兜率宫中偈赞品。二十五由致既彰。正说上贤十向之行。谓回向三处而无障碍。大悲普覆故回向众生。大智上求故回向菩提。入理双寂故回向实际。三无前后大愿普周。故受之以十回向品。上之三品已周。上贤离进趣相更无胜进。第六会一品者。即第二十六十地一品。谓上之三会三贤既具。解行愿周。亲证真如。有十重胜德。如地普载生成万物。若四河入海同趣佛智。宝珠十德渐渐增修。大地十山嶷然高出。大海十德。德德该通。为诸如来微妙智业。故受之以十地品。第七会十一品者。第二十七十定品。谓十地既满将成正觉。十地胜进立等觉名。等觉法门量同法界。略申数义以显深玄。先明十定穷尽法源。能为通用智慧之本。故受之以十定品。二十八依定之用量周法界。故受之以十通品。二十九定通难量特由智极。故终明智慧玄奥宏广。故受之以十忍品。忍即智也。三十定通智用一一难量。若欲校量非数能数。故须历数至不可说。积不可说以至十重。校量等觉功德难知。以况妙觉位德微细。阿僧祇为大数之首。故受之以阿僧祇品。三十一僧祇所说微细难知。念劫圆融刹那莫穷其际。尘刹该摄一尘。有无尽普贤。今略陈指事。明穷一切时。故受之以如来寿量品。以劫为日。后后倍前。刹劫难穷。佛寿亦尔。故云寿量品。三十二复明遍一切处。上就实。说尘尘皆是诸佛菩萨所居。今指事就粗。令归心有在。故受之以诸菩萨住处品。三十三佛不思议法品者。上之六品辩等觉法门。等觉义周。终明妙觉。妙觉之果略有二义。一名不可说。二可寄言。寄言之中复有二义。一差别说。二平等说。差别说者。即次下三品酬前诸因。因果别故。初总明佛德迥超言念。故受之以佛不思议法品。三十四次辩身相普周。总有十莲华藏世界海微尘数相。一一相用遍周法界深广难测。故受之以如来十身相海品。三十五大相既尔。随好更多。一一好中有多光明。一一光明用周法界。破地狱苦生兜率天。三重顿圆十地速满。彰其功用。故受之以随好光明功德品。三十六上皆差别因果。次有二品明平等因果。谓因无异果之因。果无异因之果。因果交彻。平等不二。不二而二。因果历然。因即普贤行门。故受之以普贤行品。三十七明果。即十门出现性起圆融。故受之以如来出现品。上之六会。总辩修因契果。生解分竟。第八一会。唯一品者。即离世间品。由上差别平等因果生解既终。今摄解成行。六位顿修辩二千行门一时齐起。而处世无染。故受之以离世间品。第九会唯一品。即入法界品。近望上文。大行既具。则证法界。远取诸会。信解行愿本在于证。依人证入。故次辩之。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即果法界。令诸大众顿证法界。善财历位渐证法界。渐顿该罗。本末融会。皆证法界。故受之以入法界品。是知无尽教海。唯证相应。无尽法门自此略毕。故末偈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此则言思道断矣。故三十九品条贯真诠。令无尽法门宛如在目。故云今经有三十九品。疏。初会六品彼经唯三十四下。辩晋经有阙开合可知。

  疏。第三明支类等者。支即支流。支者分也。亦如树枝从一树身分出枝分。本即华严故。此中言流。如从一池流出诸派。大部如池别行如派故。类即流类。此中言流。取相似流类之义。谓余别行经。不从大部分出。义势相似。即今经流类故。

  疏。小十住经者。以古德译十地亦云十住。或云十住地。今言小者。即地前十住。今言大者。即十地经。非以卷少为小等。疏。渐备一切智德者。一切智即佛智。十地即佛智中十德。如海十德。以十地之法。后后深于前前。故云渐备。故地影像中。明十地行相。次第现前能趣入一切智。智即渐备义。又如阿耨达池。流出四河。复更增长乃至入海。又如宝珠十德后后过前。皆渐备义。疏。无边功德经者。以前刹之劫。为后刹之日。后后胜前前。明功德无边矣。疏。罗摩伽即入法界之梵语。罗者此云离垢染。摩者转义。伽者一合义。谓离垢染转。即净法界。一合即入义。

  疏。二明流类等。疏文有二。先正明是类非本部之支派。后或是别行彰有支义。古德见今经所无。将为流类。本部来既未尽。是此别行复何可定。多闻阙疑。故云未敢详定。

  疏。三北齐刘谦之等者。及与灵辩并如纂灵记。下当重出。但今云行道一载。即是传文。若准论序不言年数。又但云于悬瓮山嵩岩寺。顶戴华严经。勇猛行道足破血流。膝步殷勤。精微感悟。不言清凉。多是随方之人欲美其处。故取太原当处明之。传既云在清凉。必托胜境。况传中所明。经历数处方终百轴。第八传译感通。

  疏。佛度跋陀罗。此云觉贤等者。案纂灵记。本姓释氏。迦维罗卫国人。甘露饭王之苗裔。觉贤三岁而孤。八岁丧母。为外氏所鞠。从祖鸠摩利闻其聪敏。乃度为沙弥。同学一月诵习。贤乃一日当之及受具戒。博览群经多所综达。少以禅律驰名。尝与同学僧伽达多游处积年。知其已证不还果。常愿游方以弘至化。会秦沙门智严至罽宾国。问彼国僧谁可流化东土。咸云贤可。贤本受禅业于佛大仙。佛大仙时亦在罽宾国。智严求人东化亦谓严曰。可以振维僧徒宣授正法。即贤其人也。严即披诚至请。贤遂默而许焉。于是辞师东迈。涉路三载。寒暑备经艰危罄受。或层岩四合鸟道跻云。或连冰千里。风行雪卧。每清晖启曙即潜伏幽林。皓月良霄乃奔波永路。飞梯架迥扪索凭虚。危惧日寻。资粮时绝。至于交址渐达夷途。附舶海行。备经危险。方达青州东莱郡。闻罗什在长安。欣然而诣。后游东晋。至安帝义熙十四年。吴郡内史孟顗。右卫将军褚叔度。请译此经别造净室。其年三月十日起首。贤乃手执梵文。共沙门法业慧严等百有余人。于道场寺诠译。指文会理通言适妙。故道场寺犹有华严堂焉。永嘉六年卒。时春秋七十有一。手屈三指明得阿那含果。余广如传。业公未详氏族。风格秀整。学无常师。遍阅群教。每以为未能探微照极。常怏然不足。后遇觉贤请译华严筹咨义理。数岁之后廓然有所通悟。因顾其友人曰。圣教司南于是乎在。遂敷弘幽旨郁为宗首。着旨归两卷。见行于世。今不见本者。以希声初启未遑曲尽。时月淹久故多废替。慧严慧观。即什公八俊之二。笔格高简经论深博。备于僧史。

  疏。谢司空寺者。即道场寺。从檀越呼之。严观二德并此寺僧。疏。今润州兴严寺者。晋时称南扬州。其境广阔。今分出为润州耳。

  疏。日照三藏者。住摩诃菩提及那烂陀寺。风仪温雅。神机朗逸。负笈研精。琢玉成器。属玄奘三藏传教东归占风圣代。以永隆初至自京师。高宗弘显教门。诏会龙象。道成律师薄尘法师等十大德于魏国西寺。翻译经论。时有贤首法师。先以华严为业。每叹大教阙而未圆。往就问之。果云赍第八会文来至此。贤首遂与三藏对校。果获善财求善知识。天主光等十善友文。乃请译补阙。复译密严等经十有余部合二十四卷。垂拱年中。右胁而卧。无疾而终。门人等建塔于龙门山伊水之右。后梁王武三思奏请置伽蓝。制以香山为名。月殿陵烟。波涵倒景。珠幡散迥。影入飞云。工不日成。乃回天眷。法门盛事。今古莫俦。

  疏。三证圣元年于阗三藏实叉难陀等者。具如开元释教录第九。证义译文僧。总一十三人。俗官五人。弘景禅师有表。案经序中。本于大遍空寺亲受笔削。故表云。陛下亲临法座焕发序文。自运仙毫首题名品。七曜垂象。景丽于三明。八体成文。光敷于五义。法宝分行而错落。净华入贯而昭彰。九会真诠。词中悉现。百城奥旨字下皆明。

  疏。其文之要至下当辩者。八十卷初。疏中具明。意云。第七十七末。善财自云。我以文殊故。见诸难见者。彼大功德尊。愿速还瞻近。七十九末。弥勒广示后友。赞文殊德。令往问文殊。又云善男子。汝当往诣文殊师利善知识所。而问之言。菩萨云何学菩萨行。云何入普贤行门。云何成就。云何广大。云何随顺。云何清净。云何圆满。善男子。彼当为汝分别演说。何以故。文殊师利所有大愿。非余无量百千亿那由他菩萨之所能有等。广赞竟。次结云。善男子。汝应往诣文殊之所莫生疲厌。今既无彼文殊。案顶十五行经。则令弥勒记言为虚。善财。不依弥勒之教。先来拟往。复违昔心。又阙智照无二相文。则令后见普贤亦无因起。故今有之。诸过皆离。故云其文之要。文续义连。

  疏。二明传通感应下。此段疏文分三。初正辩感应。二出感应所以。三感庆逢遇。初中有六。一翻译。二造论。三书写。四读诵。五观行。六讲说。今初。晋译微言双童现瑞者。谓初于道场寺译经。堂前池内。每日有二青衣童子。从池中出捧香散华。举众皆见。又以此经久在龙宫。龙王庆此传通故。令龙子给侍。亦有善神护诸左右。故下云冥卫昭然。疏。唐翻至教甘露呈祥。则天梦。普天降甘露。故经序云。甘露流津。预梦庚申之夕。膏雨洒润。后覃壬戌之辰。以其十四日辛酉初译。前后各有一日感微。疏。冥卫昭然下。成上二译。此句成上晋译。如上已引亦有善神执戟卫护左右故。言亲纡御笔者。即成上唐译。然事即因讲。以则天序云初译之日。梦甘露以呈祥。又是讲新译华严经。故入译经之中。传云。新经初译之后。佛授记寺诸大德。请藏和尚讲。敕令十月十五日开讲便即入文。至十二月十二日晚上讲。讲至华藏世界海震动之文。其讲堂内及寺院中。忽然震动。于时道俗数千共睹。叹未曾有。三藏法师实叉难陀。及当寺大德明诠律师德感法师。述兹灵应具以奏闻。都维那慧表署状为首奏闻则天。以圣历三年腊月十九日。则天后亲运御笔批云。省状具云。昨因敷演微言。弘扬秘赜。初译之日。梦甘露以呈祥。开讲之辰。感地动而标异。斯乃如来降迹。用符九会之文。岂朕庸虚。敢当六种之应。披览来状。欣畅盈怀。宜付所司颁示天下。此批及状具如别录。故云亲纡御笔。

  疏。论成西域等者。即世亲菩萨西域记云。世亲菩萨是无著之昆弟也。性与聪敏良缘未具。遂以小乘为业。三端妙耸峻若霜峰。四辩横分。利如星剑。无著知小乘权教接引下机。慰疲俗而置化城。诱穷子而持粪器。遂设方便托病在床。令唤世亲示将去世。世亲闻已。不日至焉。无著见之。广说病源。因开大教云。及吾未死之间读吾所习经典。世亲即读华严。乃见毗卢法界普贤行海。如日光而总照。若帝网之相含。因生信悟叹曰。可取利剑断吾舌根。用明裨赞小乘之失。兄止之曰。如人因地而倒。亦因地而起。昔日以舌毁于大乘。今可将舌以赞大乘。遂入山披览大乘。造十地论。论成之日大地遍震光明洞然。国主自谒曰。得阿罗汉等果耶。答曰未得。既未得圣果。何以地动。答曰。贫道小年不信大乘。今者良为造大乘论。而得地动。故云地震光流。

  疏。志彻清凉感通玄悟者。此有二人。一刘谦之。二灵辩法师。初中传云。北齐太和年中。第三王子。于清凉山。求文殊师利菩萨。烧身供养。其王子下有阉官刘谦之。自叹形余。又睹王子焚躯之事。乃奏乞入山修道。既谐所欲。遂赍此经一部。昼夜精勤礼忏读诵。心祈妙德以希冥祐。绝粒饮水垂三七日。形气虽微而丹恳弥着。忽感髭鬓尽生复丈夫相。神彩通悟。洞晓幽旨。覃思精修。爰造斯经之论。始终纶综。凡六百卷。遂以奏闻。高祖敬信有倍常日。华严一教。于斯转盛。言灵辩法师者。传云。后魏沙门灵辩。太原晋阳人。宿殖胜善常读大乘。及见车严偏加钻仰。乃顶戴此经。入清凉山寺求文殊师利潜护。凡历一岁足破血流。肉尽骨穿。忽闻空中谓之曰。汝止汝止。但思惟此经。于是披卷豁然玄悟。后熙平元年岁次大梁正月内于清凉寺。敬造华严论。演义释文一百卷。穷微洞奥。至二年初。徙居悬瓮山嵩岩寺造毕。余具如传。若准论序。但云在悬瓮感通。今据传文故。亦清凉感通玄悟也。

  疏。其书写则经辉五色者。后魏安丰郡王延明。中山王元熙。并以宗室英灵博通归一。虔心无上稽首圆宗。以香和墨。写华严经一百部。金字华严一部。皆五香为藏。七宝为函。静夜良辰清斋行道。即放神光五色照曜堂宇。众所咸睹因而发心。不可胜纪。疏。楮香四达者。即僧德圆。不知氏族。天水人也。常以华严为业。读诵受持妙统宗极。遂修一净园种诸谷楮。并种以香草杂以鲜华。每一入园必加洗濯。身着净衣溉以香水。楮生三载香气四达。后别立净室书写此经。才书数行。每字光发照明院宇。又神人执戟现形警卫。又有青衣梵童无何而至。手执天华亦申供养。余如传说。疏。冬葵发艳者。即邓元爽。华阴人。证圣年中。爽有亲故暴死。经七日却苏。说冥中欲追爽。爽甚危惧蒙彼使命令写华严。写竟。爽母坟侧先种蜀葵。至冬已悴。一朝华发璨然荣茂。乡闾异之。乃为闻奏。则天皇帝为立孝门。疏。瑞鸟㘅华者。僧法诚隐居蓝谷。后于南岭造华严堂。藻洁中外庄严既毕。乃图画七处九会之像。乃屈弘文馆书生张静敬写之。诚亦亲执香炉专精供养。后感瑞鸟。形色非常㘅华入室。旋绕供养再三往复。经成之后精心转读者。多蒙感祐。

  疏。读诵则眇然履空者。隋禅定寺僧慧悟。京兆人。常与一僧同在终南栖隐。慧悟受持华严。一持涅槃。木食岩栖各专其业。忽有一人。无因而至。拜跪问讯。问讯既讫云。请一师就宅赴斋。二人相推。彼曰。请华严。法师悟因随往。乃是山神。请千罗汉皆推之于上。食讫皆飞空而去。神呼一童令侍。乃入师口中。因便得通还归取经。辞其友僧眇然而去。广如传说。疏。焕若临镜者。即僧辩才。不知何许人。幼事裕法师。以华严为业。久而不悟。乃护净造香函盛经。顶戴行道。凡经三载。遂梦普贤指授玄义。因忽成诵焕如临镜。疏。每舍舍利者。即樊玄智。安定人。弱岁修道于京城。南投杜顺和尚。顺令诵华严为业。劝依此经修普贤行。每诵经时。口中频获舍利。前后数百粒。疏。适会神僧。即苑律师。京兆延兴寺僧。以贞观初。途经㶚桥舍于逆旅。日既将夕。因而寓宿。俄有异僧仪服粗弊同至。主人别房而止。遂命醇醪良肉快意饮啖。律师持洁。勃然秽之。其僧食已乃嗽以灰水。闭户而诵华严。俄终一轴。苑乃束身抱愧侧听玄音。未至五更便终六帙。苑深自悔责。悲泣交怀。入房礼忏。因而分袂。不告名字。莫知所之。疏。踊地现金色之身者。即慧祐法师。京崇福寺僧。戒行精苦。事俨和尚。专以华严为业。每清景良宵焚香专诵出现一品。后时忽见十余菩萨从地踊出。现金色身皆放光明坐莲华座。合掌敛念听诵此品经。经了便隐。疏。升天止修罗之阵者。即般若弥伽。于阗国沙弥也。甚有戒行每诵华严为业。忽有一人合掌窃谓曰。诸天令弟子奉请法师。请师闭目。遂至天上。天王跪而请曰。诸天今与修罗斗战。屡被摧衄。今屈法师。诵华严经。希望法力加护。弥伽如其所请。乘天宝辂。执天幢幡。心念华严。以诸天众对彼勍敌。修罗见之。忽然溃散。须臾送归。身染天香。终身不灭。

  疏。观行则无生入证偈赞排空者。即解脱和尚。姓邢氏。岱州五台县人。七岁出家志业弘远。初从介山抱腹岩慧超禅师处。询求定舍。超有知人之鉴。识其才器。告众曰。解脱调习融明。非尔辈所邻。未几而大启悟。后于五台西南佛光寺立精舍。读华严。复依经作佛光观。屡往中台东南华园北古大孚寺。求文殊师利亲承言诲。菩萨告曰。汝今何须亲礼于我。可自悔责必当大悟。后因自求。乃悟无生。兼得法喜。遂慨兹独善思惟广济。祈诚大觉请证此心。乃感诸佛现身说偈曰。诸佛寂灭甚深法。旷劫修行今乃得。若能开晓此法眼。一切诸佛皆随喜。解脱更问空中寂灭之法。若为可说得教人耶。诸佛即隐但有声告曰。方便智为灯。照见心境界。欲究真实法。一切无所见。又尝本州都督请传香授戒。法事既毕。将俟东归。都督及众送至城东。日云暮矣。思欲焚香。乃闻城上空中声曰。合掌以为华。身为供养具。善心真实香。赞叹香烟布。诸佛闻此香。寻声求救度。众等勤精进。终不相疑误。故云。偈赞排空。余广如传。然或即大圣化身事难详究。德广化博未之有也。疏。海神听而时雨滂沱者。即僧道英。姓陈氏蒲州人。年二十二亲为之婚娶。五载同居。誓不相触。后于并州炬法师筵下。听华严经。便落?入太行山柏梯寺。修行止观。曾属亢旱。讲华严经以祈甘泽。有二老翁各二童侍。常来在座英每异之。后因问由绪。答云。弟子并是海神。爱此经故共来听受。英曰。今为檀越讲经请下微雨。神乃敕二童。童便从窗孔中出。须臾霶霈。远近咸赖焉。二翁拜谢。倏然而灭。故云海神听而时雨滂沱。其行迹绝多。亦广如传说。疏。天童迎而大水弥漫者。即隋朝僧灵干。姓李氏狄道人。依衍法师出家。年十八能讲华严。住兴善寺为译经证义沙门。后遇疾而死。数日乃苏云。住兜率天见休远二法师。并坐华台光晖绝世。谓干曰。与我报诸弟子。后皆生此。干志奉华严。常依经作华严观及弥勒天宫观。至于疾甚目睛上视。若有所见。沙门童真问之。答曰。向见青衣童子。引至兜率天宫。而天乐非久终堕轮回。莲华藏。是所图也。言终气绝。须臾复苏。真问何所见耶。干曰。见大水遍满华如车轮而坐其上。所愿足矣。言绝而逝。故云尔也。

  疏。讲说则华梵通韵者。即宋朝求那跋陀罗。唐言功德贤。中天竺人。初学五明诸论。靡不该通。后崇佛法深入三藏进学大乘。大乘师试令探取经匣。即得华严。师喜之。令其讲说。元嘉十二年至广州。刺史车朗奏闻。太祖遣使迎接。南谯王义宣等。并师事之。集义学沙门七百余众。谯王欲请讲华严经。以华言未通有怀愧叹。即朝夕礼忏。虔请观音以求冥应。遂梦有人执剑持一人首。来至其前曰。汝何忧乎。于是具陈上事。即刎却陀首。便置新头语令回转得无痛耶。答曰。不痛。豁然便觉。备悟华言。遂讲华严至数十遍。余如传说。疏。人天共遵者。即魏勒那摩提。此言宝意。中天竺人。博闻赡学通诵一亿偈经。尤明禅性。以正始初。至洛阳译十地等论二十四卷。意神理摽峻。慧悟绝伦。领受华音。妙穷清切。帝每令讲华严经。精义频发。尝处高座。忽有持笏。执名者。形如大官云。天帝令来请法师讲华严。意云。法事所资独不能逮。都讲焚香。维那梵呗。咸亦须之。讲席众僧悉皆同见。意熙怡微笑告众辞诀。奄然卒于法座。都讲等僧亦同时殒。故云人天共遵。疏。洪水断流者。即僧法顺。俗姓杜氏。京兆杜陵人也。操行高洁。学无常师。以华严为业。尝居山日将欲种葵。地多虫蚁。乃巡疆定封。虫便外徙。尽力耕垦。一无所损。三原县人自生聋哑。顺乃召之与语。应言便愈。因诣南山属黄渠泛溢。止之断流徐步而过。将终之日。普会有缘声色不渝。言终而逝。葬在樊川北原。今全身塔。在长安南华严寺。事迹颇多。别传云。是文殊化身。疏。神光入宇者。即藏和尚。僧法藏字贤首。俗姓康氏。康居国人。初贤首母梦异光而孕此。为一光。及生而志慕无上。年十七辞亲。求法于太白山。后慈亲不愈归奉庭闱。绵历岁时能竭其力。时俨法师于云华寺讲华严经。贤首至中夜忽见神光来烛庭宇。贤首叹曰。当有异人发弘大教。及明乃遇俨和尚。自是伏膺深入无尽。此为二度神光入宇。又后于云华寺讲。有光明现从口出。须臾成盖众所知见。又是神光正取言同。即第二节神光入宇。取其讲时即第三节。语其生瑞兼第一节。故云神光入宇。余如别传。

  疏。良以一文之妙摄义无遗下。第二明感应所以。于中四句。初上一句正辩所以。以一文一偈摄义无遗。极圆妙故。故普贤菩萨告善财言。我此法海中无有一文。无有一句。非是舍施转轮王位而求得者。非是舍施一切所有而求得者。释曰。以一是一切之一故。称性之一也。疏。故一偈之功下三句。辩其功能。亦是感通之事初一偈之功能破地狱者。纂灵记云。京兆人。姓王名明干。本无戒行。曾不修善因患致死。被二人引至地狱。地狱门前见一僧云。是地藏菩萨。乃教诵偈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当如是观。心造诸如来。菩萨授经已。谓之曰。诵得此偈。能排汝地狱苦。其人诵已遂入见王。王问。此人有何功德。答云。唯受持一四句偈。具如上说。王遂放免。当诵此偈。时声所至处。受苦之人皆得解脱。后三日方苏。忆持此偈。向诸道俗说之。参验偈文。方知是华严经。夜摩天宫无量菩萨云集所说。即觉林菩萨偈也。今经偈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大意是同。意明地狱皆由心造。了心造佛地狱自空耳。既一偈之功能破地狱。何况一卷一品一部之玄微。愿思此言勉夫传诵。疏。盥掌之水尚拯生灵者。即长耳婆罗门。僧弥伽多罗者。师子国第三果人也。麟德年初来仪震旦。高宗大帝甚加尊重。处于禁中岁余供养。多罗请寻圣迹。遂往清凉山礼敬文殊师利。因出至西太原寺。时属诸僧转华严经。乃问曰此是何经。答是华严。多罗肃然改容曰。不知此处亦有是经耶。合掌欢喜赞叹久之。言曰。此大方广功德难思。西国相传。有人读此经以水盥掌。所沾虫蚁而舍命者。皆得生天。何况受持读诵观察思惟者欤。故云尔也。疏。读诵思修功齐种智者。上辩盥掌之水。今明读诵思修功至齐佛。即十地经。解脱月先问也。初金刚藏云。佛子。此集一切种一切智功德菩萨行法门品。若诸众生不种善根不可得闻。解脱月菩萨言。闻此法门得几所福。金刚藏菩萨言。如一切智所集福德。闻此法门福德如是。何以故。非不闻此功德法门。而能信解受持读诵。何况精进如说修行。是故当知要得闻此集一切智功德法门。乃能信解受持修习。然后至于一切智地。释曰。闻尚齐于种智。何况读诵思修不可量也。经虽举闻为显胜故。意通思修故。疏云。读诵思修功齐种智耳。

  疏。宿生何幸下。第三感庆逢遇可知。余诸感通具于传记者。上来所引。粗举数条耳。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九总释名题中。初总标章。

  疏。今初总题下。别释。于中二。先释总题中三。初标举。二一通显下列章名。三今初诸经下别释。于初章中有二。先总举诸经体式。二别明今经得名。前中疏或以人为目。或以法为名者。总说也。以人为名。约明法之所由。以法为目。乃举经之本体。

  疏。人有请说等殊下。别释人中举其二类等取所为。所说言请者。一从请人得名。如思益梵天所问经贤护经等。二就能说人。如无尽意菩萨经等。三依所为人。如须达拏忧填王经等。四依所说人。如金色童子经等。

  疏。法有法喻等者。所言等者。等取法中有多义故。法之多义次下当辩。喻者如大云经宝积经等。

  疏。或体或用或果或因者。即法中别义也。体者如般若经等。用者如神足经等果者如涅槃经等。因复多义。一者因行。如正恭敬经等。二者因位。如十住经等。

  疏。乍复乍单者。复中略有四义。一法喻双题。如妙法莲华经等。二人法双举。如胜天王般若经等。三体用双明。如十住断结经等。四因果双举。如渐备一切智德经等。言或乍单者。通上诸义。谓法单喻单体单用单因单果单。言其类繁广者。即上所明已是繁广。更有从所说时为名。如时非时等经。或从所说处为名。如密严经等。上收余义。故云其类繁广。并非正要故疏略言。

  疏。今经受称下。第二别明今经得名。于中复二。先举异名。后彰今称前中四义。一数二喻三法四义。用并可知。言梁摄论十胜相者。论曰。谓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相殊胜殊胜语。一者所知依殊胜殊胜语。二者所知相殊胜殊胜语。三者入所知相殊胜殊胜语。四者彼人因果殊胜殊胜语。五者彼因果修差别殊胜殊胜语。六者即于如来修差别中增上戒殊胜殊胜语。七者即于此中增上心殊胜殊胜语。八者即于此中增上慧殊胜殊胜语。九者彼果断殊胜殊胜语。十者彼果智殊胜殊胜语。由此所说诸佛契经诸句。显于大乘真是佛语。今当第十相中。

  疏。如下离世间及出现品。各有十名者。离世间品十名。经云。佛子此名一切菩萨功德行处(一)决定义华(二)普入一切法(三)普生一切智(四)超诸世间(五)离二乘道(六)不与一切诸众生共(七)悉能照了一切法门(八)增长众生出世善根(九)离世间法门品(十)应尊重听受。应诵持。应思惟。应愿乐。应修行。若能如是。当知是人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言出现品十名者。经云。佛子。此法门名为如来秘密之处。名一切世间所不能知。名入如来。印名开大智门。名示现如来种性。名成就一切菩萨。名一切世间所不能坏。名一向随顺如来境界。名能净一切诸众生界。名演说如来根本实性不思议究竟法。即十名也。

  疏。依今梵本下。第二章。今目也。于中三。初正释今名。二拣前说。三结成今义。疏中一时并举梵言。一时译就此语。若别对者。摩诃言大。毗佛略云方广。勃陀云觉者。即是佛字。佛字略存梵音故。健拏云杂华。骠诃云严饰。修多罗云经。

  疏。前三异名下。二拣前说。言二品十目多从别义者。不得总该。不可具举故。又局当品者出现十名局于出现。离世间十名局离世间。岂得通为一部总称。

  疏。故今译者下。结成今义。明其具足。前通辩类中即是复义。而具前四对之复。故理尽义圆也。

  疏。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者。大方广三字。总有三义。一三字别释配体相用。如下广说。二方广两字属之为用。对上大字为体。三者大方为体。方字属大。便成无方。言大方无隅者。语出老子德经云。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意云。小则有其圭角。大即绝其方隅。隅即角也。借其言用。今大方即法界。等于虚空。何有隅角。

  疏。若合以华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者。即是上文二就义中。法喻一对。以严通能所。华为能严。大方广即所严。佛是严成之果。又以因望果。佛亦所严。故华严两字。通喻大方广佛之四字也。言至下当明者。即释严中疏。一体大下别释十大。初体大中二。先总后别。以二义释大而。云即是大字者。古人亦各十义释其七字。不知以七字更互相释。今明大义。则七字皆大。方则七字皆方。广则七字皆广。佛则七字皆佛等。故以体大配于大字。若总举七字。大者体也。方者相也。广者用也。佛者果也。华者因也。严者智也。经者教也。

  疏。涅槃云所言大者。下证上二义。先证常义。即涅槃第三。名字功德品云。佛告迦叶。是经名为大般涅槃。初语亦善中语亦善下语亦善。义味深远其文亦善。纯备具足清净梵行。金刚宝藏满足无缺。汝今善听。我今当说。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为常。如八大河悉归大海。此经如是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槃放舍身命。是故名曰大般涅槃。释曰。彼经具释大般涅槃。今但取其大字。约体不变故名为常。以性出自古非造成故。故生公序云。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苟能涉求。便返迷归极。归极得本而似始起始。则必终。常以之昧。若寻其趣乃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照不在今。即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称常。常必灭累。复曰般泥洹也。正顺今意。涅槃第二十五。亦云所言。大者。大名不可思议。以体绝常境故。言如人最长者谓无一法先法界故。故老子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释曰。彼以虚无为道。理异释门。言可证此。疏又云大者。其性广博下。二证上遍义。即涅槃第五。如来性品。南经四相品文云。佛告迦叶。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有人寿命无量名大丈夫。是人若能安住正法。名人中胜故。远公分此一文成二种大。一广故名大。二胜故名大。今但取广遍之义。义便引来彼更有多故名大。如藏多珍宝。复有高故名大。如大高山难至其顶。复有深故名大。犹如大海。即上不思议义。今以多即约用。高即约果。故但用常遍二义。于常义中已含深胜。如人最长即是胜故。又言犹如虚空。复是别文二十三云。又无不遍者。譬如虚空。解脱亦尔。彼虚空者。喻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涅槃。

  疏。二相大等者。有二意。恒沙性德与起信同。互相即入下。即显圆教事事无碍亦性具矣。然远公释涅槃。亦明体相用。体约性净涅槃。相约方便净涅槃。用约应化涅槃。此通因果。今明所证法中有三。故不同彼。

  疏。三用大等者。文中三。初正释用大。二涅槃又云下。引证。亦是第五经。南经四相品。以迦叶复问。如佛言曰。我已久度烦恼大海。若佛已度烦恼海者。何缘复纳。耶输陀罗。生罗睺罗。以是因缘当知。如来未度烦恼诸结大海。唯愿如来说其因缘。佛告迦叶。汝不应言如来久度烦恼大海。何缘复纳耶输陀罗。生罗睺罗。以是因缘。如来未度烦恼大海善男子。是大涅槃能建大义。汝等今当至心谛听。广为人说莫生惊疑。若有菩萨摩诃萨住大涅槃。须弥山王如是高广。悉能取令入于芥子。其诸众生依须弥住者。亦不迫迮无往来相如本无异。唯应度者见是菩萨。以须弥山内芥子中。复还安置本所住处下广说作用竟。结云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住大涅槃。即能示现种种无量神通变化。是故名曰大般涅槃。是菩萨摩诃萨所可示现。如是无量神通变化。一切众生无能测量。汝今云何能知如来。习近爱欲生罗睺罗。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种种示现神通变化。彼经即约果用。今意。明是即体之用。本有之用下佛果有相用者。皆由本自有故。

  疏。良以涅槃无广。广与大同。下释妨谓有问言。涅槃此义本释大字。何得以广配之。故今通云。涅槃但言大般涅槃。无有广字。以大字含广故。以能建大义。即广家之义。以释大字。今经大字对体。广字对用。故字别释因便。便通方广之经。谓十二分教中有方广经无有大字。而用大字释方广言。即如下合释方广云。宣说广大甚深法故。能生无量广大果故。皆以大释广也。

  疏。五因大等者。谓发菩提心即十信发心。起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愿即十向。证即十地。精勤匪懈通策于前。以成诸位。所以广说因中差别者。欲收摄论七大性故。次文当知。

  疏。如摄大乘等。七种大性不离于此者。结会他文。而言等者。等取杂集瑜伽般若。大同小异。摄大乘第一。释大乘云。若广释者。七种大性共相应故。不广说之。瑜伽四十六云。一法大性。二发心大性。三胜解大性。四增上意乐大性五资粮大性。六时大性。七圆证大性杂集十一。说七大性者。一者境大性。二者行大性。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彼论云。何等名为七种大性。一者境大性。以菩萨道缘百千等无量诸经广大教法。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广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广大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四精进大性。于三大阿僧企耶劫。方便勤修无量百千难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证得大性。证得如来十力无畏不共佛法等。无量无数大功德故。七业大性。穷生死际示现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广大诸佛事故。若般若无著论七大性者。一法二心三信解四净心五资粮六时七果。此与瑜伽大同。若与对法会者。一法。即杂集境大性。缘大教法而为境故。二心。即是行大性。即由净心行二利行故。三信解。即智大性。信解与智。于境印持。于境决断。大意同故。四净心。即精进。由精进练磨令心净故。五资粮。即是方便善巧。由大悲般若而为方便。与无住涅槃为资粮故。六时。即杂集第七业大性。穷生死际尽未来时。建立佛事而为业用故。七果。即杂集第六证得大性。谓证佛功德而为果故。杂集据依体起用得果。不舍行因证居其先般若论中约时通因果。故果居时后。余之次第。二论意同。谓依教起行达甚深理。精进长时不滞二边证大胜果。穷生死际建立佛事。故名为大杂集。即是对法瑜伽大同般若。今疏总会上十大义。为七种大性摄。一体大。即第三智。大之中所知无我之理。二相大。亦所知摄。亦法大性即境摄故。三用大。即方便大。而是即体之用。亦境摄故。四果大。全同五因大。摄其五大性。一发菩提心。即是心大。二起解者。摄胜解大。三行愿证。并是行大。是十地因证非果证故。四精勤匪懈。即净心精进大。五成就诸位。即摄资粮大。六智大。全同而义小异。通了性相因果等故。七教大。即是境法大性。八义通前六。但除教故。九名同杂集初一。而义同时大及与方便善巧。十同第六。而具含二论时业二名。为对题中七字摄十故有开合。及次第不同。而义无违。故云七种大性不离于此。或相大一种二论略无理。亦无失。又通约十大。教旨小殊。不妨有异。

  疏。谓体法相等者。等取下八谓用法果法因法智法教法义法境法业法等。法是轨。持能持自性。故十皆法。

  疏。三广十义等者。疏文有二。先离释广字。后合释。顺诸经论。释方广经。于中二。先正释十义。后此之十义下结示本源。言前四即杂集第十一中四义者。彼论云方广者。谓菩萨藏相应言说。如名方广亦名广破亦名无比。为何义故名为方广。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所依处故。宣说广大甚深法故。为何义故名为广破。以能广破一切障故。为何义故名为无比。无有诸法能比类故。此方广等。皆是大乘义差别名。释曰。此论标以三名。释成四义。以方广中有二义故。对疏前四次第无差。疏后六即入大乘论。第一中六义者。彼论云。毗佛略者。是摩诃衍。何以故。名毗佛略经。为诸众生说对治法。名毗佛略。亦有众多乘故。名毗佛略。亦以多庄严具故。名毗佛略。亦能出生无量大果报故。名毗佛略。非是称量所能知故。名毗佛略。断除一切诸邪见故。名毗佛略。释曰。次第与疏全同。但以毗佛略隔之。以成六义。然其第一说对治法。似杂集。第三广破。杂集约所破。此约能破。故亦不同。五非是称量。似于集论第四无比。集论约法不可比类。此约心不能知。故并不同。而刊定记云。集以对治。与入破障是同。乃除入论第一加集论菩萨藏相应言说为五者。殊失论意。以菩萨藏相应言说。是总拣小故。总拣已竟。方标三名。释成四义耳。若欲以集论之四。摄入论之六者。一即第二广说义。二即三四广德广生。皆深法故。三即一六对治破见。皆破义故。四即第五广超广绝。大意同故。今取小异。并开为十。则二论不同。谓集论一约言教。入论二约所摄。集论二约通辩甚深。入论别开三约二严通因。四约能生唯果。集论三约合明对治。入论别分一。治烦恼。六破智障。杂集第四似入论第五。已如前会故成十义。然为顺二论之次。故不依题之次。若欲配者。一广绝是大。体绝众相不思议故。二广超是方。妙法无类故。三广摄是广。摄无边故。四广知是佛。具种智故。五广破。六广治。七广生。三皆华字。并是因故。八广德是严。具二严故。九广依是经。依言教故。十广说是义。甚深法是所说故。即总上六字亦可通七。

  疏。四解佛十义等者。文有三解。初依本经。言如八地及离世间品辩者。上教缘中已广其义。今更略明八地。明十身即离世间品十佛。八地云。知如来身有菩提身。愿身。化身。力持身相好庄严身。威势身。意生身。福德身。法身。智身。离世间品五十三中说十种佛。所谓成正觉佛。愿佛。业报佛。住持佛。涅槃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随乐佛。十佛即是十身。若欲会者。正觉佛。是菩提身。愿佛即愿身。业报佛即相好庄严身。住持佛即力持身。涅槃佛即化身。法界佛即法身。心佛即威势身。三昧佛即福德身。本性佛即智身。随乐佛即意生身。今疏为顺经题故。不依彼二经之次。言大即法界佛者。大即法界体故。方即是本性佛者。即是本有智性故。广即涅槃佛者。化周遍故。亦随乐佛者。随自他意无不生故。佛即成正觉。佛者佛是梵音。此云觉者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华即愿佛。及三昧佛者。并是因故。严即业报佛者。谓万行之因严成相好庄严身故。经即住持佛者。教法住持法不坠故。总不离心。七字皆是心佛者。是威势身心伏胜故。

  疏。又佛地论第一下。第二引佛地论者。论无别释。今当略辩。摄此十句。以为五对。一能证智。二所断障。三所证理。四所成益。五显觉相。前四法说。后一喻明。然此五对一一相属。一能证智者。即具一切智是根本智。一切种智是后得智。二所断障中。以一切智断烦恼障。一切种智断所知障。种类而知故。三所证理中一切法者。即真谛法也。一切种相者。俗谛法也。以一切智总相。观法之性。以一切种智别相观法之相。由证法性除烦恼障。由达法相断所知障。四所成益者。一则自利。二者利他。上之三对。俱通二利。若取别义。以一切智自证法性。便是自觉。以一切种智觉法之相。故能觉他。五显觉相者。如睡梦觉者。以一切智觉诸法之性。顿破无明烦恼睡眠故。如莲华开者。以于种智觉法之相。开悟法门。如于华开得见莲故。前即觉察。后即觉悟。此五无缺方称觉满。名曰妙觉。离觉所觉而尽觉故。上之解释未见经论。理必应然。

  疏。又真谛引真实论。亦有十义恐繁不引者。即真谛三藏七事记中引言十义者。谓觉胜天鼓(一)不由他悟(二)离二无知(三)已过眠梦(四)譬如莲华(五)性净无染(六)具足三义(七)具足三德(八)具三宝性(九)自知令他知(十)初言觉胜天鼓者。天鼓有四德。今并过之。一能觉悟诸天。贼来云来。贼去云去。佛即不尔。能令众生觉三烦恼。若生知生。若灭知灭。二天鼓能护天众。能破修罗。佛即不尔。能救三苦。能破四魔。三天鼓能令诸天受五欲乐。佛即不尔。能令众生受出世乐。四天鼓能令诸天生贪着心。佛即不尔。能令众生生出世心。具此四过。故云觉胜天鼓。二不由他悟者。无师自然智故。三离二无知者。即是烦恼无知。所知无知。四已过眠梦者。凡夫眠而不梦。唯烦恼故。二乘亦眠亦梦。以有无明及妄解故。佛不眠不梦。无有无明舍妄解故。五犹如莲华者。日光照触莲华即开。十地行成佛智自发。六性净无染者。因时虽有烦恼。五义不染。一佛无相故。譬如烟雾不能染空。二是对治故。譬如镕铁不停蚊蚋。三非处所故。譬如大石不能住空。四无转异者。譬如白玉涅而不缁。五妄不染真。譬如幻刀不能斫石。因时有惑尚不能染。果时惑尽岂当有染。七具足三义者。即是三佛。一假名佛。谓六神通。二寂静佛。谓惑不生。三真实佛。谓即真如。八具足三德者。谓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九具三宝性者。谓同体三宝。十自知令他知者。即是二利。谓佛智慧力照真如境。名曰自知。复以慈悲力。说十二部经。令他知也。释曰。以此十义有同佛地故恐繁文。

  疏。五释华十义下。疏文有二。第一别释十华。第二总相料拣。前中即如次配于十佛。如一含十义。表法界佛。含性德故。为对十佛故。为此次亦可配于十度之因。而不依次为顺题故。一即般若。二即智度。三即方便。四即尸罗。五即忍辱。六即是愿。七即禅定。八即是檀。九即是力。十即精进。此意如下普眼长者。以十度因成十身果。故彼经云。为欲令其具佛相好。称扬赞叹檀波罗蜜故。即成相好庄严身。二云。为欲令其得佛净身。悉能遍至一切处故。称扬赞叹尸波罗蜜。即意生身。三为欲令其得佛清净不思议身。称扬赞叹忍波罗蜜。即菩提身。四为欲令其获于如来无能胜身。称扬赞叹精进波罗蜜。即威势身。五为欲令其得于清净无与等身。称扬赞叹禅波罗蜜。即福德身。六为欲令其现于如来清净法身。称扬赞叹般若波罗蜜。即是法身。七为欲令其现佛世尊清净色身。称扬赞叹方便波罗蜜。即是化身。八为欲令其为诸众生住一切劫。称扬赞叹愿波罗蜜。即愿身。九为欲令其现清净身。悉过一切诸佛刹土。称扬赞叹力波罗蜜。即力时身。十为欲令其现清净身。随众生心悉使欢喜。称扬赞叹智波罗蜜。即是智身。末云。为欲令其获于究竟净妙之身。称扬赞叹永离一切诸不善法。即圆净十度八万四千波罗蜜门。万行顿具该上十华。是故梵本名为杂华。上约相显。别配十度。若约圆融。一一行门皆具十义。可以意得。

  疏。然华有二种下。第二总相料拣。其引果华。亦喻生因。其严身华。亦喻了因。此二无碍。言或与果俱者。如莲华等。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圆融行故。或不与俱者。杏柰等华。因果区分行布行位不相杂故。此二无碍。是此中华。

  疏。神通众相等者。净行品云。若见华开。当愿众生。神通等法。如华开敷。若见树华。当愿众生。众相如华具三十二。神通等相。果上用故云与果俱。然神通虽乃通因。且就金玉之华与身俱说。

  疏。六释严者下。疏文。有三十八义。且为三节。初十总释。次十别释。后十八句互严。今初言为严不同者。如以十宝严一金佛。一真珠严二珊瑚。严等一佛十严。历于十佛。便成百严。约圆融修故。

  疏。又上十华如次严于十佛者。第二别释义。同一度成一佛。故总别无碍者。总融上二。行布圆融二无碍故。疏更有十义下。第三约互严说。于中有二。一别约十义五对。以互相严。二收成四句。以显互严。今初十义。在文可知。然亦是于别释得名。又释名中。释名之义。若约圆融。皆持业释。若约当相。皆依主释也。如第一用因严果。是华严之佛故。二即佛之华严故。三即佛华严之大方广。四即大方广之佛华严。五即大之方广。六即方广之大。七即大之方。八即方之大。九即大方广佛华严之经。十即诸因互严乃含多义。谓。施之戒戒之施。定之慧。慧之定等。前四成对。后一非对。但可以大等严经。不可以经严大等。故不成对。又为欲显诸因互严故。

  疏。禅非智无以穷其寂等者。举一为式。余可类取。谓禅无智。但是事定。若得智慧观于心性。为上定故。智不得禅乃为散善。分别慧故。慧若有定。如密室灯寂而能照。离动分别成实慧故。所言等者。等余万行。如施不得戒。非是真施。破戒行檀。非真福故。戒不得施。亦非真戒。悭贪不息。非真戒故。不舍财法。正犯戒故。余并可知。

  疏。又上来互严下。第二收成四句。于中二。先总标。后初相资四句下。别释。

  疏。无不从此法界流者。即从本起末证行从理发。无不还证此法身者。摄末归本证理由修显。

  疏。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下。此句有三节。一此上正释以互融故不二。不坏两相故而二。

  疏。非真流之行下。第二反成上义。上句反上成行融理。次非起行之真。不从行显者。反上成理融行。

  疏。良以体融行下。三正成前义。言体融行而因圆者。行即是因。以体融行故因行圆满。行该真而果满者。正成上行融理也。行不该真。何由行得果耶。

  疏。四理行俱泯。此句易了。然上互融。行融理而行在。理融行而理存。故不二而二。今理行相夺。故云二而不二疏。相即四句下。但例前释。若力用交彻。即说相资。有体无体。即言相即。若具作者。一者唯理。无不真故。二者唯行。理废己故。三者俱融。即行即理。为一味故。四者俱泯。理即行故非理。行即理故非行。故双绝也。言法喻交映者。如人以华严像为喻。喻以因行严佛故。

  疏。七释经十义。言杂心五义。已见上文者。即藏摄中。谓一出生。二显示。三涌泉。四绳墨。五结鬘。余可知。

  疏。第四别释得名等者。此中得名。各取前七字别义例。皆二义释之。类前可知。此中释名。即前对辩开合中。五对之中。但除法喻一对。用余四对。以法喻一对华之一字已属因门。故略无之。四对之中望前有二异。一前则从宽至狭故。先明教义。今从狭至宽故。先明体用。又前从下释上故。先明教义。今从上释下故。后明教义。而前五对中。后明人中因果者。以因是华字。借喻中华故在后明。前从宽至狭义已尽故。

  疏。四教义相对亦通二释者。以易知故不出。若具释者。应云大方广佛华严之经。拣非涅槃等经。故经之大方广佛华严。拣非论中之所明故。而四对皆具二释者。约行布则依主。约圆融则持业。

  疏。教望于义下。谓四对之中。后二对中通于三释。谓经中有大方广佛华严故。如对法藏论。全取他名以目经故。佛华严有大方广故。故云可思。

  疏。第五展演无穷等者。然此下四门。皆关中意。然此门中彼有二义。一展一为多。二类结成本。类结成本。不异前第七部类品会中本部故。故此不明。又此展中并皆略示。而有十重。一展法界为理智二门。理即大方广。是所证法界为涅槃。智即佛华严为能证即菩提。虽有六字但是二法。二又展理智为题目。即大是体性包含。方广是业用周遍。故云理开体用。佛即是果。华严是因。故云智开因果。三又展此目为初会。于中自有二重。一但世界成就品。初牒问许说中。已具题目。二通就一会以示品目。

  疏。十海之中含于体用者。即初会也。十海者。一一切世界海。二一切众生海。三一切诸佛海。四一切法界海。五一切众生业海。六一切众生根海。七一切诸佛法轮海。八一切三世海。九一切如来愿力海。十一切如来神变海。七九与十。此三是用。余皆是体。此十本具皆是所证。故名为理。十之相差是事法界。十之真性是理法界。理事相融。并为所证之理。故云十海是理。

  疏。智分因果者。上言十智者。知上十海即是十智。而名小开合。经云。佛子。诸佛世尊知一切世界海成坏。清净智不可思议(一)。知一切众生业海智不可思议(二)。知一切法界安立海智(三)。说一切无边佛海智(四)。入一切欲解根海智(五)。一念普知三世海智(六)。显示一切如来无量愿海智(七)。示现一切佛神变海智(八)。转法轮海智(九)。建立演说海智(十)。此上皆有不可思议之言。唯愿海是因。余皆是果。若约所知。一三四八九十皆果。余三为因。三世通因果。

  疏。又华藏世界下。二通就一会。以示品目。则题目该于一会。言遮那遍中者。非唯遍于华藏。亦遍法界。以世界成就品。亦说毗卢遍严净故。彼偈云。所说无边众刹海。毗卢遮那悉严净。世尊境界不思议。智慧神通亦如是。况第六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第五经云。佛所庄严广大刹。等于一切微尘数。清净佛子悉满中。雨不思议最妙法。又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海。法界无差别。又云。一一尘中见法界皆普遍义。故遮那遍中之言。亦已摄于世界成就品矣。

  疏。彼二所证所观。即大方广者。果证法界大方广。因观法界大方广。

  疏。又展此会以成后八者。即第四节。展成一部。

  疏。又展九会周遍十方者。即第五节。言如第二会光明觉品者。举一会文以为体式。谓光明觉品。总有二十六箭放光。最后遍周法界虚空界。皆云彼一一世界。皆有百亿阎浮提。乃至百亿色究竟天。其中所有悉皆明现彼一一阎浮提中。悉见如来坐莲华藏师子之座。十佛刹微尘数菩萨所共围绕。悉以佛神力故。十方各有一大菩萨。一一各与十佛刹微尘数诸菩萨。俱来诣佛所等。释曰。此即遍十方文。既周百亿阎浮等。故是一类世界。言余会亦尔者。下之七会及第一会。皆遍十方。如第二会。故诸会末多结周遍。

  疏。又展此诸会各有主伴者。即第六节也。上来但明主经之遍。今辩伴经之遍。而引第三会文。则前遍法界之会。各有重重主伴者。此言例上遍法界之九会也。

  疏。乃至遍于尘刹者。即第七节也。上但遍国。今则遍尘。

  疏。异类界等者。即第八第九节也。上来七节。但遍同类。八遍异类树形刹等。而疏言等者。等取第九节异类刹尘。谓异类之刹亦以尘成尘。亦有刹。于中说经尤更多矣。

  疏。无尽时会者。即第十节。谓上同类异类若刹若尘。皆悉重重犹如帝网。时会与法。皆无尽也。

  疏。皆不出大方广佛华严。举题总收也清净法界。举本总收也。明从一法界无名无相中。展成无尽。

  疏。第六卷摄相尽者。相字去声呼。乃至无字法界之相亦不存故。然但解上展。则解此卷。故云从后渐卷。言乃至不出九会者。乃至二字略后五重。不出九会。是第四节耳。若具应云。一卷无尽时处。归异类界尘。二卷异类界尘。归异类界。三卷异类界。不出同类界尘。四卷同类界尘。不出同类刹主伴经。五卷主伴不出主经。结遍十方。六卷遍十方不出九会。七归初会。八归总题。九归理智。十归清净法界。

  疏。非理不智下。是第十节。卷理智归法界。而有二意。一者理智之中随举其一。即摄于二。但成一味。二者以智为用。以理为体。但摄智归理。不摄理归智。初摄二为一。唯一理字。理体性离。一亦不存。故云无字。又准前展。亦合云总题。不出体用因果。因果虽殊。不出一智。体用虽异。不出一理。然后方融理智。但不异前故略示耳。若从七字倒收者。摄教从义。但有大方广佛华严。摄人从法。但有大方广。摄用归体。不离于大。古人云。一言无不略尽。殊说更无异盈又大体性离言。言思斯绝。唯证相应耳。

  疏。第七展卷无碍者。谓说有前后实在一时。随门不同。故有三门耳。

  疏。无量无边法门海。即展时也。一言演说尽无余。即卷时也。如来于一语言中。即卷时也。演说无边契经海。即展时也。

  疏。第八以义圆收者。疏文有二。先以法摄后以人摄前。中又二。先指前不出总题。后或以教义下。重释摄义。疏文略举。若具说者。应增数明。谓或于无字中一字摄尽。谓或教或义。或性或心。或二字摄尽。疏有三节。亦更应言。或法界字摄尽。或三字摄尽。疏又有一义。顺于后段表三圣。故亦应云入法界摄尽理行果摄尽。从所诠故。或四字摄尽。谓教理行果。教即经字。理即大方广。行即华严。果即佛也。或教义成处摄尽。谓文虽浩瀚。唯一教字。即题中经字。观虽无量。但一缘起。义摄题中大方广三字。成谓行解因果德相用等。虽各缘起不同。据其成立。唯一成字摄尽。即题中佛华严也。处谓一切重重无尽同类异类。重重尘刹唯一处字故总卷之。义唯一性。教唯一文。成唯一念。处唯一尘。此一即是一切之一故。或信解行证摄尽。经有四分。初会是信。次六明解。八约成行。九唯证故。如下当知。或五字摄尽。谓加理字。成信解行证。理是所信所解所行所证故。或六字摄尽。即题中除经上之六字。是所诠故。或理信解行愿证。理即所信等。解行愿三即是三贤。证通地上及极果故。或七字摄尽。即全取一题。一题通目无尽法故。或八字摄尽。即法界缘起理实因果故。或九字摄尽。谓无障碍法界缘起因果故。或十字摄尽。谓体相智用因果教义及境业故。

  疏。或唯普贤文殊下。第二以人摄也。然有二重。前约人法对辩二圣。后于人法中。各有二圣。佛字当中。两重总收可思。第九摄归一心者。于中二。先指前总明。谓上八门已是一心上说。故云上来诸门不离一心。而诸禅流皆欲弃文而修观行。故复接之以辩此门。

  疏。心体即大下。后正约观心以释。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岂非大耶。心之本智。即方广者。上大是即智之寂。方广乃即寂之智。故云寂照。运无涯之照即心。体相用三。融为所观也。观心起行即华严者。观体照而即寂。止也。观用寂而常照。观也。一心六度万行。皆起觉心性相。即是佛者。一念相应觉也。故经云。佛心岂有他正觉。觉世间。觉性无觉。即根本智。觉相历然。即后得智。此二不二。是无障碍智。

  疏。觉非外来全同所觉下。上明安立六字。今明卷摄相空。此上融成一味。此下互夺双亡。则一不为一。如斯观行未曾一念不契华严。

  疏。第十泯同平等者。此门总融前九。八是法师所知。九即禅师所尚。故今会之。于中三。初法说。二余曾莹两面镜下喻明。即借帝网之喻。以喻心境。三见夫心境互照下。合喻。意唯一而文有四节。初取两镜及灯合之。一镜喻境一镜喻心。灯喻本智。但取明了之义。言本智双入者。智性色性本无二故。智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故此智性入心入境。言心境重重者。合两面镜互照。智照斯在。即合一灯双入。是则以本智为能照。心境二法皆为所照。由斯本智令心境互融。

  疏。又即心了境界之佛下。第二取两镜及一尊容。以合尊容喻真佛。故今学人。只解即心即佛是心作佛。不知即境即佛是境作佛。今明以如为佛。心境皆如。心如即佛。境如焉非。又心有心性。心能作佛。境有心性。安不作佛。以心收境。则心中见佛是境界之佛。以境收心。则境中见佛是唯心如来。心佛重重者。即两镜之重重。而本觉性一者。即尊容之双入。疏皆取之不可得下。第三双融前二。以成止观心境。两亡即止。理智交彻即观。

  疏。心境既尔下。第四结例一切。境有多境心有多心。各自相对一一互相融也。万化皆然即总结例。唯证相应。则泯同果海也。

  疏。第二释品名。疏文有四。一会梵音。二释义理。三立名所以。四会释晋经。今初。疏中一时总对。若别对者。萨婆一切也。噜鸡世间也。印拏俫主也。骠诃庄严也。柰耶法门也。钵攞叵婆威德也。[言*那]忙名也。钵里勿多品也。

  疏。世者时也下。第二释义理也。于中二。先释世主。后妙谓下。释妙严于中三。初正明三世间严。次众生不严下。出立严所以。后复由佛严下。明二严相成。

  疏。诸经无此下。第三显立名所以。彰异余宗不名序品。

  疏。旧云世间净眼品下。第四会释晋经。所得法眼。即今法门威德也。自下第十。别解文义。中二。先释经序。后释经文。今初序之题目。备如音义。直解序文。然此一序。大分为六。一明佛日未兴群生沉溺。二明如来出世德用难思。三自庆逢遇。得闻声教。四别彰此典旨趣玄微。五传译古今。感庆逢遇。六总彰序意。赞理自谦。初中三。一明化法域中。二能化浅近。三所化迷沦。今初有二对。前对明混元之初。后对明三才已着。今初。即盖闻造化权舆之首。天道未分是也。盖闻者。发语之端也。造化者。造作变化。易系辞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又云变化者。进退之象也。权舆者。尔雅云。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始也。二皆是始言天道未分者。谓元气混沌未分天地。下云人文始着。即有三才。始分天道。今云未分。即五运之时也。故易钩命决云。天地未分之前。谓之一气。于中则有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极。为五运也。运即运数。谓时改易。取易义也。元气未分谓之太易。元气始散谓之太初。气形之端谓之太始。形变有质谓之太素。质形已具谓之太极。转变五气故称五运。皆是天道未分也。

  疏。宗趣中已明言天道者。易系辞云。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注曰。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又易云。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注云。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始终之数也。疏云。天有悬象。而成天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条理。故云地理。此上皆是已分之相。因释天道故便举之。此对正在未分之前耳。序曰。龟龙系象之初。人文始著者。第二对明三才已着之相。略如向说。易系辞云。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疏云。如郑康成之义。则依春秋纬云。河以通干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也。洛书有六篇也。孔安国云。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音义云。尧有神龟负图而出舜感黄龙负图而现。言人文始著者。系辞云。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孔疏云。此下明圣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次易又云。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释曰。上云图出八卦。今云观乎天地者。或见龟复象天地等。于理无违。音义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非正意。后人用之耳。君臣父子尊卑上下。谓之人文。龟龙举三皇之时。斯为上古。系象举于夫子。即为下古。然其文王为中古。既有卦爻之辞。已有象矣。则总该三古。又上。云天道即言未分。今云人文则言始着。则二言影略。则初分之时亦皆未着。直至系象已具。方曰着明。故先有者即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即三才具矣。上明法化竟。序曰。虽万八千岁。至无边之义。第二明能化浅近也。按帝王甲子记云。天皇氏治万八千年。地皇氏治九千年。人皇氏治四千五百年。有本云。三皇皆治一万八千年。故云万八千岁也。言同临有截之区者。毛诗注云。有截者。齐整也。区者域也。谓四海域内率服齐整。言七十二君。讵识无边之义者。司马相如封禅书云。继昭穆受谥号。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故管子云。昔者封太山。禅梁父者。有七十二家。梁父即太山下。小山名也。讵者何也。明上七十二家。贤明之君。何能识于称性玄理无边之义。序曰。由是人迷四忍至三途之下。第三明所化迷沦也。言由是者。上明化主及法二皆浅近。盖是域中一身之化。不能令所化免沈苦海。于中上对迷理轮回六趣。下对缠妄没溺三途。言四忍者。即思益经第一四法品中。佛言梵天。菩萨有四法。善出毁禁之罪。何等为四。一者得无生法忍。以诸法无来故。二者得无灭忍。以诸法无去故。三者得因缘忍。知诸法因缘生故。四者得无住忍。无异心相续故。是为四忍。言人迷者。人人皆迷故。但迷四忍容漂人天。故云轮回于六趣之中。家缠五盖。则溺三途矣。五盖者。一贪欲二嗔恚。三惛沈。四掉举。五疑也。言家缠者。家家缠也。上三皆明佛未兴世。群生沉溺竟。序曰。及夫鹫岩下。第二明如来出世德用难思。于中四。一总叹化主高深。二明能化时处长广。三别叹如来胜德。四结德归于如来。初中四句分二。前二句总序佛教兴流后二句寄对显胜。今初。上句明主出西天。故云鹫岩西峙。峙者立也。此约处叹人。后句即化法东被也。故云象驾东驱。言象驾者。略有二义。一一千年后像法之时。佛教方被故。二者象驮经故。初虽白马来仪。本用象故。为对鹫岩故用象驾。宋公题安国寺诗云。为龙太子去。驾象法王归。序曰。慧日法王下。第二寄对显胜。初句出域。后句超因。今初。慧日法王超四大而高视者。出域中也。则异前化在域中。慧日者。以佛为日。略有四义。一破闇如慧。二照现如智。三轮净如解脱。四上三不相离。如同法界。于法自在故称法王言超四大而高视者。即老子道经云。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释曰。然其说道。乃是清净虚通。故云道法自然。自然者。不知其所以然而然故。即世界始成。域中近事不达业因。故曰自然。今佛出现。善证真常妙穷二谛。天地造化。乃俗谛业因。域中之事耳。后句超因。言中天调御。越十地以居尊者。十地菩萨时经三祇。已断十障已证十如。成十胜行化周十方。今比世尊。犹一块土以方大地。况于四大何足越哉。序曰。包括铁围延促沙劫者。第二明时处长广。初句约处。略举三千大铁围内以为化境。岂同上说有截之区。后句约时。多劫促为一念。一念延为多劫。岂同上说万八千岁。序曰。其为体也则不生不灭下。第三别叹如来胜德中。即双明化主化法。略就三大叹之。上二句明体大也。经云。佛身无生超戏论。非是蕴聚差别法。又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故又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斯人见如来。序曰。其为相也无去无来者。第二叹相大也。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相威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既无相为相故湛无去来。又德周法界。亦无来去。序曰。念处至多绪。即第三叹用大也。于中二。一约化法为用。二约化体明用。今初。化法玄妙。异前化法域中。即行唯造品。心唯四等。方便多门圆应难测。并如经说。言圆对者。身则圆回普应。若月落百川。音则称物普闻。若风吹万籁。意则刹那顿觉。若海印炳然。故云多绪。序曰。混大空而为量下。二约化体明用。谓大之则无外。细之则无内。经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亦如虚空具含众象。刹尘为量不可数知。故云岂算数之能穷。后句入纤芥之微区。匪名言之可述者。经云。如于此会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如是。尘中有刹。刹复有尘。尘复有刹。重重无尘。非是心识思量之境。故绝名言之表。表义名言难述。即言语道断显境名言不知。即心行处灭。亦是前句明化处普周法界。后句细无不入。经云。一一毛端。悉能容受无边世界而无障碍。示现调伏无量众生。序曰。无德而称者。其唯大觉欤。即第四结德归于如来也。谓上之三段皆属如来。则叹不可尽。论语云。泰伯其可谓至德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德而称焉。故经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即其事也。序曰。朕曩劫植因叨承佛记下。第三自庆逢时得闻声教。于中三。一蒙佛记。二荷太平。三万国朝宗重译来贡。今初。久远种因。故得大觉亲记。叨者忝也。从金山下别明记相。初明大云经或有疑伪。后玉扆下明宝雨经。郑氏注周礼云。扆屏风也。天子屏风以玉为饰。宝雨经有十卷。入开元正录。第一卷中云。尔时东方有一天子。名日月净光。乘五色云来诣佛所。右绕三匝顶礼佛足。退坐一面。佛告天子曰。汝之光明甚为希有。天子。汝于过去无量佛所。曾以种种香华珍宝。严身之物。衣服卧具。饮食汤药。恭敬供养种诸善根。天子。由汝夙种无量善根因缘。今得如是光明显曜。天子。以是因缘故。我涅槃后第□五百年法欲灭时。汝于此赡部洲东北方。摩诃支那国。位居阿鞞跋致。实是菩萨。故现女身为自在主。经于多岁正法治化。养育众生犹如赤子令修十善。能于我法广大住持建立塔寺。又以衣服饮食卧具汤药供养沙门。于一切持常修梵行。又一切女人犹有五障。此天子不为二障所障。一者轮王。二者不退菩萨。余如彼经。释曰。此时更无女主弘建若是。斯言不虚。序曰。加以积善余庆下。二荷太平也。易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今由积善故。得地平天成河清海晏。晏犹安也。序曰。殊祯绝瑞下。第三万国朝宗重译来贡也。于中二。初两对标。后两对释。前中谓万。方仰德殊异祯祥。奇绝瑞应日日而至。月月而书。书史册也。贝牒灵文亦时臻而岁洽。岁岁沾洽。二逾海下。两对释成。初成上祯祥而至。后架险下。成上贝牒臻洽。逾海航深。皆水行也。越漠架险。皆陆路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序曰。大方广下。第四别叹此典旨趣玄微。于中二。先总叹。后别叹。今初。先二句标其深广。后视之者下。成上二句。既为秘藏故视之不见。称为性海。安测边涯。挹者。珠丛云。以器斟酌于水也。故文选头陀寺碑云。盖闻挹朝夕之池者。无以测其浅深。仰苍苍之色者。难以知其远近。故今测量者。以管窥天用蠡酌海也。序曰。有学无学志绝窥觎下。第二别叹。于中三。初约人叹。二约法叹。三约处叹。初中二。先对劣显胜。后当体显胜。前中初句通三乘。后句别说。然二乘在座如聋如盲。三乘菩萨积行多劫。不能测故。窥者。左传云。谓举足而视觎者。珠丛云。谓有所冀望。后最胜种智下。当体显胜。上句约果满。以满二严成种智也。下句云普贤文殊等者。纳因圆。普贤之行文殊之愿。二皆圆也。亦得行愿通上二圣。序曰。一句之内下。第二约法叹。于中上句约能诠深广故。一句之义竭海墨而不尽。后一豪之中下约所诠。事事无碍故。一豪之中置刹土而非隘。序曰。摩竭提国下。三约处叹。举摩竭者。九会本故。不起觉场而周遍故。举普光者。近菩提场。又说信门该于果海。故云爰敷寂灭之理。序曰。缅惟奥义下。第五传译古今感庆逢遇。于中二。先明前译多阙。后明今译多具。今初。缅者远也。惟者思也。六代。即晋宋齐梁陈隋也。言惟启半珠未窥全宝者。即涅槃圣行品。雪山童子闻化罗刹。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惊而愿视。唯见罗刹。问罗刹云。大士。汝于何处得是过去离怖畏者。所说半偈。大士。汝于何处而得如是半如意珠。释曰。欠下半偈义未全故。若得闻下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即全宝也。今明先译既多阙略。为半宝也。序曰。朕闻其梵本下。第二明今译多具。即全宝也。文中有六。一邀迎。二正译。三感徴。四事毕。五赞益。六庆遇。今初。事如玄谈。序曰。粤以证圣元年下。第二证译也。月旅姑洗者。正当三月。言亲受笔削者。则天躬自刊削。言笔削者。汉书卫青传云。削则削。笔则笔。削谓删去。笔谓增益。有云理书勘受削而注之。良以古人书竹木简。以刀削故序曰。遂得甘露流津下。三感徴也。十四日是辛酉。庚申即十三日。壬戌即十五日。前后一日各有感徴。谓则天于十三日夜梦。见遍天之内皆降甘露。十四日覃开译经。十五日天降甘雨。覃者。尔雅云。及延也。郭璞注云。谓蔓延相被及也。式开下成上徴祥。此二句亦可通上二瑞。皆一味之泽。亦可式开实相成上甘露。不死之药况实相之常住故。一味之泽成上膏雨。一云一雨无异味故。式者用也。序曰。以圣历二年下。第四事毕己亥取于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首。涉五年缮写方毕。缮者。说文云补也。珠丛云。治故造新。皆谓之缮。序曰。添性海之波澜下。第五赞益。于中二。先明益教理。大波曰澜。玄言曰。廓者张小使大。郑玄注。礼云。疆者界也。说文云。域者封也。谓玄言既加。添足性海。开廓法界矣。后大乘顿教下。二辩益物机。序曰。岂谓后五百岁下。第六庆遇也。于中先庆遇。后发愿。今初。前句约恶时得闻。是一幸也。后一句约恶处得闻。此二幸也。初言后五百者。如来灭后有五五百年。第一五百年解脱坚固等。今当第四五百年。故云后也。在三五之后故。故金刚经中。于后五百岁信受者难得。言俄启珠函之秘者。即智论第六十四云。般若是如意珠。舍利如函箧。舍利之中虽无般若。而为般若所熏故。得一兴供养千反生天。今用此事。则如来如函。华严经是如意珠也。序曰。所冀阐扬沙界下。二发愿。于中二。先雨句横遍沙界。粗相遍也。尘区者。明微细遍。遍微尘中之区域故。后并两曜而长悬下。二句明竖穷长悬永布故。两曜即日月。喻如来根本后得智也。序曰。一窥宝偈下。第六总彰序意。赞理自谦。于中三。先两句正制序由。以披寻玩味庆喜深故。毛诗注云。复谓反复。珠丛云。复谓重审察。即是南容三复白圭。疏中已引二虽则无说无示下。赞理离言要假言显。无说无示。则净名目连章之文。不二之门。即净名不二法门品。亦如疏说。因言而显言者。若无文殊赞默之言。安知无言之为妙。故寂灭之相假以言诠。言大千之义者。即出现品。尘含经卷喻。疏中已引。故大千经卷潜尘无益。聪慧者开便能益物。今假言显义。当开尘示于经卷有成益也。三辄申下。谦己结成。上己略释序竟。其中有与理相应者。随时取舍耳。

  疏。第十别释文义者。疏文分二。先总科。后释经。前中三。谓标彰。列名。解释。

  疏。初本部三分者下。解释十重三。初分中分二。先明序正。后流通。有无下。别释流通。于中三。一序昔说。二序昔义。三申今解。

  疏。此上七解下。二会昔义也。复会前七师融成四句。一即第七师。三即前六师。二四义加。二唯正宗者。意取悟入显理。为正宗故。故河西道郎云。若因初分以得悟。则初分为正。若因后分以得悟。则后分非傍即斯义也。

  疏。今依具三下。第三申今正解。谓上显义理包含。纵成四句。依文释义三分可依。若无流通。序正安立。若唯有正起尽不明。若约无言如何解释。就疏文四。一立取源由。二所以三者下。辩三之相。三非唯一部下。例成前义。谓会品之文尚须三分。何况一部不立三耶。四虽六解皆通下。辩定流通。于中三。先取正义。次辩前顺违。后结正释。

  疏。初之一解下。二辩前顺违。出前不取五释所以。

  疏。令正宗中阙证入者。此即光统以法界品为流通。法界是证入因果众海大问。新众远集。佛自入定。众海顿证。判为流通。已抑经文。况正宗中但有信解行三而无证入。

  疏。第三但属善财一相者。此即裕公以法界后偈为流通。但是善财五相之中。显因广大相之一半。故非一部流通。

  疏。后二偈下。但言有云。即刊定记主意用此义。言但结偈中佛德者。以普贤向赞如来。言不能尽。故总结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若将此结叹佛德。判为流通。则一部之中无菩萨德。

  疏。十行等末类有此偈者。上以义破。此以文破。彼非经终而有此偈。故今此偈。非是一部用为流通。但当会当品流通意耳。言十行末偈者。偈云。菩萨功德无有边。一切修行皆具足。假使无量无边佛。于无量劫说不尽。何况世间天及人。一切声闻及缘觉。能于无量无边劫。赞叹称扬得究竟。释曰。法界偈末。结佛德无尽。此结十行菩萨之德不可尽耳。而言十行等者。等取十向十地。十向末云。一切众生由可数。三世心量亦可知。如是普贤诸佛子。功德边际无能测。一毛度空可得边。众刹为尘可知数。如是大仙诸佛子。所住行愿无能量。此结回向行愿无尽。十地末云。十方国土碎为尘。可于一念知其数。豪末度空可知量。亿劫说此不可尽。而言此者。明此上十地德无尽耳。是知位位品品德德之末。皆结无尽。故非一部之流通也。

  疏。经来未尽未必在后者。破第五师言未必者。容许后有但不必定耳。如毗卢遮那品末。或随好品末等。既不必有。故难取定。

  疏。眷属流通但约义故者。即第六师以约义理。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根本法轮摄彼眷属故云摄群经为眷属。何必将彼为此流通。此中有序不用彼序。何独用彼为此流通。

  疏。故依远公。三结归正义。

  疏。古云此九会中大位问答总有五番者。疏意存四故举古释。以第五无大位问答故。于中二。先叙昔。后古德以善财下。密示今意。意有其二。故但为四。一五无大位问故。二第五属流通故。故云今既判入流通。则前唯四。第四应名依人证入成德分。

  疏。兼取流通以为五分者。顺于古义。第一分中既摄一部序分。不于正宗之内分为五分。故取流通为第五分。理亦无违。但无大位之问。故疏合为四耳。

  疏。三以文从义科谓据现文但有其四。四位大问故。就第二分中。有差别平等二义。故分为五周因果。

  疏。初五位明因。后八相明果者。且依一相。以八相是应现故。故属果摄。若克实而言。成如来力下四门。方是其果。前一百九十六门。皆属因摄。若以八相为果。果有一十九门。余皆属因。言名出世因果者。品名离世间故。言亦名成行因果者。废于位名意在行故。

  疏。四前后褶叠科者。虽有十重总为二分。从后倒褶节节。除后就前分二故。

  疏。初位前十信行者。以四十二位明义。十信未成位。但为住因。故仁王詺十住为十信。故取能成信詺所成住故。

  疏。五前后钩锁科者。即是新意。文中二。初总标。二正释。

  疏。一第一会为依报因果下。第二正释也。然文有十节。谓一经初五品。二毗卢遮那品。三名号下三品。四问明至住处。有二十三品为一节。五不思议至随好三品为一节。六普贤行品为一节。七如来出现品为一节。八离世间品为一节。九入法界品为一节。初后不重用。但合有八重因果。以第九离世间及第十法界。各自为一重因果。故得为十。

  疏。五取不思议品下。此一因果。疏文有四。初正明。二解妨。三引证。四结成。初文可知。

  疏。以不思议等与前为果下。二解妨。谓有问言。差别圆融二义非一。如何前差别果。得为圆融果耶。故通意云。虽不思议等经文是一。所望异故。果别于因。成差别因果。果自圆融。得成圆融之果。言圆融者。以一一德周法界故。三十六门。门门之中。含十句故。所说之相难测量故。品名标为不思议故。

  疏。然有六义下。三引证。证成不思议等三品。为普贤行之果。普贤行品。是不思议等因。

  疏。一因果相属科中多先果后因者。五周因果。所信证入二果居先。差别因前。亦先有果。故云多先果也。今亦先果后因。为例同也。而言因果相属科者。即前第三以文从义科也。谓从因果相属之义。科成五故。

  疏。二四十八后未有证成等者。若不思议至随好。唯属差别果。因果既终。合有现瑞证成。今却无证。普贤行品既唯属出现之因。既未说果。何得有证。明知普贤行竟有证结属前来不思议等故。

  疏。三普贤品初无别发起者。若不属前此品之初。应合别有发起。既无发起明是属前。

  疏。四以义等者。果德难思。不可但为差别果故。

  疏。五前虽有问等者。即第二会初之问。而复问者。欲显不思议下难思。是圆融因果之初故。

  疏。六第二会初已有三业等者。前若无果。要用不思议等为差别果。前既已有此不思议等全属于后。前段差别因果亦足。

  疏。由斯六义下第四结也。三通释中。

  疏。成佛涅槃亦因现故者。此遮外难。恐有难云。离世间品自有因果。那得总为出现家因。故为此通。

  疏。由离世间下释为出现因义。

  疏。八离世间等者。当会自成因果。九全合两会为一因果。十以入法界当会自成因果。然第八会虽不钩前。前出现品已曾钩此第十因果不钩第八会。第八会已曾钩第九。故并得名钩锁因果。

  疏。其善财已下等者。善财历事为因。普贤说佛德为果故。

  疏。六随品长分科者。不约会分总为直科。三十九品以为十分耳。

  疏。二现相品下。明佛果无涯大用分者。现相品大用在义可知。普贤三昧言大用者。同加普贤不来而至。一多延促皆无碍故。毛光赞德无不周故。成就华藏。皆说如来遍净法界遍应刹海。令依正相入尘含法界。皆无涯大用也。

  疏。十善财下善友教证分者。若据标云随其本会科。会各一分。只成九分。欲显圆十故开后一。据实合有十会表圆。或经来未尽。且案文释耳。

  疏。若开诸龙及三乘会等者。前为百二十分。则诸龙三乘。皆属善财会。以初至福城本为善财故。故不别开诸乘等会。今约虽至福城。城中善财等二千四众尚未出城。先说普照法界修多罗。利益诸龙及三乘人故别乘之。余可知。

  疏。上来十例各显一理。然亦无尽者。第二正释经文。于中三。初总结前义二依三分。三依四分消经。

  疏。若依常用下。二依三分略科。于中二。先总科三分。后序中就文分二下。别释二序。于中三。初总科。二结通者。文在第五卷末。彼文有三。初结此界。次结华藏内。后结华藏外。次然此二序下。总指在余。三初证信者。下文分为三。初立序原由。二立序所以。三略释序文。今初。文略言阿难请问等者。智论第二云。佛涅槃时。于拘尸那国娑罗双树间。北首而卧一心欲入涅槃。阿难亲属爱心。未除未离欲心。心没忧海不能自出。尔时长老阿泥楼豆语阿难言。汝是守佛法藏人。不应如凡夫自没忧海。一切有为法是无常相。汝莫忧愁。又佛首付汝法。汝今愁闷失所付事。汝当问佛。佛涅槃后。我等云何行道。一谁当作师。二恶性车匿云何共住。三佛经初首作何等语。四如是种种未来要事应当问佛。阿难闻是事已。心闷小醒得念道力助。于佛末后所卧床边。以是事问佛。佛告阿难。若今现在若我过去。复自依止念处。莫依止余。乃至广说身受心法。以除世间贪爱。又云。从今日后解脱戒律经。是汝大师。如解脱戒经说。身口意业应如是行。又车匿比丘如梵天法治。若心软后应教迦旃延经。即可得道。复次是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宝藏。是藏初首。应作如是说言。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方某国土。某处树林中。是我法门初首。应作如是说。何以故。三世诸佛法经首皆称是语。今我经初。亦应称此如是我闻一时佛在等语。故云如智度论。

  疏。及大悲经说者。案大悲经第五云。佛告阿难。我今以是正法宝藏付嘱于汝。勿令毁灭。阿难白佛言。我今云何修行法眼。乃至复云云何结集法眼。佛告阿难。我灭度后。有诸大德比丘僧众。集法毗尼时。彼诸大德摩诃迦叶最为上首。阿难。彼诸大德诸比丘众。应如是问。世尊何处说大阿波陀那。何处说摩诃尼陀那。乃至云何处说声闻藏缘觉藏菩萨藏。阿难。时诸比丘如是问已。汝应答言。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摩伽陀国菩提树下。初成正觉。如是我闻。一时佛在伽耶城。如是乃至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拘尸那城力士生地。阿利罗跋提河边。娑罗双树间。乃至云佛说经已。一切大众皆大欢喜顶戴奉行。阿难。汝应如是结集法眼。余可例知。上皆原由。即出其原本事由。

  疏。若核其所以意有六焉者。第二立序所以也。

  疏。今废我从闻下。上智论文。此下生公意成上论义。

  疏。若准佛地论下。第三略释序文。于中二。先引二论开合不同。后然信闻二事下。料拣通局。谓如是我闻。唯经初有而义通九会。为如是法义我皆得闻。时主俱通者。会会之初。皆云尔时世尊等。处众俱局者。摩竭非忉利天等处局。十佛刹菩萨列名异故。新旧菩萨亦不同故。

  疏。随相则尔等者。一会即一切会。何有众等而不通耶。

  疏。上来略依三分。下第三用四分科以释文。疏文有二。先总明。后就第一下别释于中二。第一序昔。

  疏。若以义从文且分为三下。第二辩今。已闻中。

  疏。如是一部经义等者。疏文有二。先序昔解。二明去取。前中又二。先合释信闻。后离释信闻。前中二。先总明。后如是等言依四义转下。别释其相。一言依譬喻者。如有说言。富贵如毗沙门。如是所传所闻之法。如佛所说。此则以佛所说如毗沙门。我今所传如富贵人。则以佛说为喻也。亦有说言。如是文句如我昔闻。此则以昔闻喻今闻也。故云譬喻。故有释如是云。两法相似谓之如。一法无非谓之是。相似即譬喻耳。

  疏。二依教诲者。谓如是当听我昔所闻。此即传法者之教诲也。亦有云即佛教诲。谓如是是我佛说。应当谛听。如有人言汝当如是读诵经论。

  疏。三依问答者。谓众问言。汝当所说昔定闻耶。故此答言。如是我闻。

  疏。四依许可者。谓结集时诸菩萨众咸共请言。如汝所闻当如是说。传法菩萨便许可言。如是当说。如我所闻如是说言。我当为汝。如是而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说等。又许可者或信可言是事如是。谓如是法。我昔所闻。此事如是。齐此当说。定无有异。由四义故。经初皆置如是我闻。然上总意遍此四义。非别义也。

  疏。余更有释意不殊前者。刊定记。别开有九意。一以总释为一义。次用上四别。如次成五义。六以许可中第二释云又许可者或信可言为第六意。此是大乘法师。重释第四许可。非别义也。设有异释大同许可。又引功德施论。为第七释云。如是我闻者。显示此经是佛世尊现觉而演非自所作。此亦同佛地总意耳。八引长耳三藏依三宝释。若大乘法师用之乃是离释如是。下文当引。九引梁朝云法师。云如是我闻者。将传所闻之法。先当标举一部。谓如是经教。我于佛所闻者。此亦全同佛地总意。故云更有异释。意不殊前。

  疏。若离释者下。第二离释信闻。于中有二。先依智论合如是二字通释。是信顺之辞。然论具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如是者即是净信也。若人心中有清净信。是人能入佛法。若无净信。当知是人不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是不信相。信者言是事如是。是信相。

  疏。故肇公云者。此下肇公释。但是用智论意。非是别理。是以疏言故肇公云也。复有人于肇上加云。信为入法之初基。智为究竟之玄术。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由信故所说之法皆可顺从。由顺从故说听二途师资建立。此亦后人傍于智论肇公。复后加言。则虽多亦非异理故。

  疏。收其异义。立为别释。意同言异并略不存。后人不知重重因循。皆列为异解。

  疏。有云圣人说法下。此下自狭之宽以释。此第一最局唯取如故。即刘虬洼无量义经释。

  疏。若云如斯之言。此下即梁武帝释。此约能诠而通诠事理。

  疏。有云如者当理之言者。通能所诠含于事理。理者道理非唯真如。即生公释法华经。

  疏。此明说事如事下。此即于生公解释中。傍出远公约法以释。意明生公即远公意。然彼具云。一约法解。阿难道彼如来所说。如于诸法故名为如。说理如理说事如事。说因如因说果如果。如法之言是当道理。故曰如是。良以乖法名为非故。如法之言得称为是。其言虽多但是道理之言耳。故不异生公。

  疏。融云如是者。感应之端也。谓以如字为佛应。是字为机感故渐宽前。从经以感应下。通妨难。恐有难云如即是应。是即为感。何不名为感应我闻。故为此通。有引此为注法华释者。注是刘公用融公义耳。

  疏。上来诸释下。第二申今去取。于中二。先且总许。后正申去取。前中言更有诸释。言异意同者。谓长耳三藏。就三宝释云。一就佛。三世诸佛共说不异。故名为如。以同说故称之为是。此大同梁帝。二约法。云诸法实相今古不异。故名为如。如来为说故称为是。此同刘公。圣人说法但为显如。三约僧。释云以阿难闻望佛所教所传不异。故名为如。永离过非故名为是。此同佛地总意。故云言异意同。又宝公约离五谤释云。第一句如是。此经离执有增益谤。故云如是。第二句如是。此经离第二执无损减谤。第三句如是。此经离第三执亦有亦无相违谤。第四句如是。此经离第四执非有非无愚痴谤。第五句如是。此经离第五执非非有非非无戏论谤。此上五谤。当理之言即皆摄尽。又真谛三藏约二谛释。既离有无。则离俱及俱非等。故亦不异前释。故云言异意同。略序数条更有多释。亦言有异意则大同。恐繁不序。

  疏。若依生物之信下。第二正申去取。于中文二。先总取三义。后以宗拣定。中文并可知。言敌对外道阿优者。百论云。外道立阿优为吉。智论云。梵王昔有七十二字。以训于世教化众生。后时众生福德转薄。梵王因兹吞啖却七十字。在口两角。各留一字。是其阿优。亦云阿呕。梵语轻重耳。余可知。

  疏。若华严宗下。第二以宗拣定。即约教以释。上通诸教。今先举圆宗。后应随教门下。依五教以释。既如是为当理之言。明于二谛。则小乘人法为俗。生空为真。始教之中四重真俗抗行。终教事理真俗二相交彻。如真谛所解。四顿教则真俗两亡。亡言绝虑方称当理。如无常经。应以生老病死定可厌等。称为当理之言。异此所明不得称是等。余教可知。

  疏。二我闻者释闻成就等者。

  疏。文有三。初总明立意。次我即阿难下。略释。后云何称我下。解妨重释。于中有二。先徴释我闻。后释所闻。前中先徴释我。诸蕴假者通于诸教。后此用何闻下。徴闻重释。通于我闻。于中先徴。后若依大小乘下。约教别释。于中三。初法相二无相三法性。初法相中含于小乘及与始教。于中二。先王释。后解妨。今初言小乘三者。萨婆多宗自有三义。一法救论师。耳闻非识。谓虽自分识依根方闻。然闻体是根非是于识。如闻既尔。见等亦然。故杂心云。自分眼见色。非彼眼识见。非慧非和合。不见障外色故。二妙音师。识闻非耳根无觉故。三成实师。和合能闻。上三并如俱舍界品。及婆沙第十三说。言大乘三者。一耳闻非识。如杂集第二云。耳界有何相。谓能闻声。瑜伽三十五云。数数于声。作意至能闻故。二识闻非耳。梁摄论云。闻有三义。一闻体谓耳识。二闻资粮谓音声。三闻果谓即闻慧。唯此耳识以为正闻。三和合能闻。佛地论云。闻谓耳根发识领受声尘。瑜伽论云。闻谓听闻即是耳根。发生耳识闻受教故。

  疏。然或具四缘八缘者。通释大小乘和合闻义。上言和合。但合根识。今取具缘。故云四八。然其四八是生识缘。若取能闻兼所发识。则或五或九故。

  疏。云等言或四者。即是小乘。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故智论云。尔时耳根不坏。声在可闻处。作意欲闻。情尘意合即耳识生。随耳识生即意识生。方能分别种种因缘。方得闻声。释曰。声在可闻处即空。二即作意情即是根故。中论内詺六根品。为六情品。古云。根含识义目之为情。尘即是境。意即意根加此为五发生耳识。言随耳识生即意识生。即同时意识分别。非是缘也。若约分别声尘。则同时意识。亦是缘也。种种因缘得闻。总结上也。言八缘者。于前四上复加于四。谓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五根本依第八识。六染净依第七识。七分别依第六识。八种子。种子为因缘依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此因缘必不生故。分别依者即第六识。染净依者即第七识。根本依者即第八识。根即同境依故。唯识第四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如有偈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若加等无间。于前各加一。释曰。眼九缘者。复加于明。闇中无见故。耳已除明。七更除空。此三合中知故。后三即六七八。六识五缘。更除染净及与分别。分别即所发识。染净即所依根。第七识或三或四。四谓除染净。染净即所发识故。前六识中约为根故除。此第七中约为识故。复除第八。第八即总故。或三者更除于境。境即根故。言三者即第八。但有种子作意及根。或四即更加境。此上诸释因便故来。

  疏。虽因耳处下。第二解妨。此有二妨。一有问言。现是耳闻。云何言我闻。故为此通。明我为总。总该眼耳等诸根故。即佛地论文。二有问言。一切佛教诠于无我。阿难已是入理圣人。那同凡夫而称我闻。故此通云法虽无我是牒问意。后言语便易下。即是通释。于中先显正。后非邪慢下拣非。此中通是二论之意。谓智论第一有三复次。以释无我说我。一云复次世间法中说我。非第一义中说。以是之故。诸法空无我。世间法故虽说于我。无实体故。二云复次世间语言有三根本。一邪二慢三名字。前二不净。后一是净。一切凡夫具三种语。见道学人具二种语。谓慢名字。诸圣人具一种语。谓名字。内心不计实法。随世间人共传是语。诸佛弟子顺俗故说我无咎。三云复次若人着无我相。诸法是实余皆妄语。是人应难。此一切法实相无我。云何言如是我闻。今诸佛弟子。知一切法空无所有。是中心不着。亦不着诸法实相。何况无我中心有所著。以是义故。不应难言何以说我。释曰。上三复次。一随世间故。三破邪见故。三不着无我故。二者依瑜伽论第六云。略由四义故称我闻。一为世间语便易故。二为随顺世间故。三为断除决定无我怖畏故。四谓宣说自他得失。令生决定信解心故。显扬第九。杂集十三。皆同此说。释曰。此与智论大同。瑜伽第一智论略无易故不出。二即智论第一。三即智论第三。谓着无我。即无我怖者。谓若定无我为谁修学。若不说无我。着即令怖不着。故不说无我。此怖自除。四即第二。谓随世流布。即能令他生决定信解之心。已知二论言异意同故。今疏明含于二论。取其言同。言语便易。即瑜伽第一意。随顺世间。即瑜伽第二智论第一。非邪慢心而有所说。即智论第二意中。所拣二语。然大乘法师傍智论意。立三种我。一妄执我。即此邪我。二者假施设我。谓大涅槃乐净常我。除二乘倒。强施设故。此亦即是智论名字中收。而智论于世间假名。此依出世法假名。三世流布我。正同智论三语之中名字我耳。然此中更有问言。为佛说法而言我闻。为不说法而言我闻。即本质影像之义。已见教体中。故疏不问。

  疏。若依无相下。第二无相宗含于三教。谓始教顿教实教。谓若但云我既无我闻亦无闻。即大乘初门为始教意。若云能所双寂无闻不闻。亦无我不我。离念顿显即顿教意。其从缘空故。向上成前二教无我所以。二者向下成不坏假名。即不闻之闻。为实教意。谓事理无碍故。闻即不闻无二义故。故智论云。闻者云何闻。用耳根闻耶。用耳识闻耶。用意识闻耶。若耳根闻耳根无觉知。故不应闻。若耳识闻。耳识一念不能分别。故不应闻。若意识闻。意识亦不能闻。何以故。先五识识五尘。然后意识识。意识不能识现在五尘。唯识过去未来五尘。若意识能识现在五尘者。盲聋人亦应识色声。何以故。意识不破故。答曰。非耳根能闻。亦非耳识亦非意识。是闻声事。从多因缘和合故得闻声。不得言一法能闻声。何以故。耳根无觉故不应闻声。识亦无色无对无处。故亦不应闻声。声无觉亦无根。故不能知声。释曰。此上皆明相离不能闻。下云尔时耳根不坏等。即辩和合能闻。已如前法相宗中引。今明和合而闻。闻即无闻。皆实教意。若刘公注法华云。阴入非主为我。听受非情曰闻。深照缘起悟解法空。若斯人也顾命之所因。然后传而无执。物我同致。释曰。此初亦始教意。从深照缘起下。即实教意。然皆属无相宗摄。又言不闻闻者。即涅槃十九。十地品中当引大意。但明事不碍理故不闻。约理不碍事故为闻。

  疏。若约法性下。第三约法性宗辩而但明圆教中意。言以我无我不二之真我者。含两经意。一者净名云。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二者涅槃云。无我法中有真我。是故敬礼无上尊。正当今意。即口顺世间。心造真境。真自在我。

  疏。根境非一异之妙耳者。以根与境共为缘起。因根说境因境说根。互相融即故曰非异。两相历然故曰非一。斯为妙耳。何所不闻。

  疏。然阿难所不闻经下第二释不闻难。谓有问言。阿难是佛得道夜生。年满二十方始出家。年至三十如来方命以为侍者。自三十年前如来所说。阿难不闻。何以经初皆言我闻。故为此答。答有四意。大为两节。前三带权。后一显实。一或云展转闻者。自有数说。一报恩第六云。阿难所不闻经。从诸比丘边闻。或有诸天向阿难说。二依涅槃四十云。我涅槃后。阿难比丘所未闻者。弘广菩萨当广流布。阿难所闻自能宣通。三智论第二云。迦叶阿难于王舍城结集三藏。是时长老大迦叶谓阿难言。佛嘱累汝令持法藏。汝应报佛恩。佛在何处最初说法。佛诸大弟子能守护法藏者。皆已灭度。唯汝一人在。汝今应随佛心怜愍众生故。集佛法藏。是时阿难礼众僧已坐师子床时大迦叶说此偈言。

  佛圣师子王  阿难是佛子
  师子座处坐  观众无有佛
  如是大德众  无佛失威神
  如夜无月时  虚空不清净
  如大智人说  汝佛子当演
  何处最初说  今汝当布现

  是时长老阿难。一心合掌向佛涅槃方。如是说言。佛初说法时。尔时我不见。如是展转闻。佛在波罗柰。佛为五比丘。初开甘露门。说四圣谛法。苦集灭道谛。阿若憍陈如。最初得见道。及八万诸天。闻是得见道。以是等文明是传闻。故云或展转传闻。

  疏。或如来重说者。报恩经第六明阿难佛命为侍者。阿难从佛请求三愿。一者不受佛故衣。二者不受佛别请。三者所未闻法更请重说。如来将入涅槃前。更为阿难重说。

  疏。或得深三昧自然通达者。金刚华经云。阿难得法性觉自在王三昧故。如来前所说经。皆能忆持。与亲闻无异涅槃亦云。阿难多闻士。若在若不在。自然能解了常与无常义。法华得受记竟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过去。无量诸佛法。如今日所闻。我今无复疑。安住于佛道。方便为侍者。护持诸佛法。既云得记竟。方悟亦带方便。据方便为侍者。即密显实矣。

  疏。上皆就迹而说下。显实。于中上一句是结前。此下正显实义。言如不思议境界经斯良证者。彼经云。尔时复有千亿菩萨现声闻形。亦来会坐。其名曰舍利弗目犍连。乃至云阿难提婆达多跋难陀等。而为上首。皆已久修六波罗蜜。近佛菩提。为化众生于杂染土现声闻形。释曰。是大菩萨方便显本。故为实说。如法华五百弟子品云。诸比丘谛听。佛子所行道。善学方便故。不可得思议。知众乐小法。而畏于大智。是故诸菩萨。作声闻缘觉。即其文也。又阿难章中云。方便为侍者。护持诸佛法。即大权明矣。后去取中。

  疏。但随机教别者。此亦含多义。一成上诸说。但随机教故。二者即约三种阿难受持三藏。故云随机教别见闻不同。三种阿难。即大乘集法经说玄中。已引金刚仙论。及真谛般若疏。引阇王忏悔经等。并同此说。

  疏。第二标主时处下。释一时中文二。先唯就一时说。后感应合说。今初。言亦随世假立者。谓佛法中时不可得。中论云。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今随世俗说有一时。智论意同。言拣异余时者。谓趣举一时耳。疏即法王启运嘉会之时者。即肇公语意亦可知。启者开也。嘉者善也。易云。元者善之长也。享者嘉之会也。谓佛开大运演说真乘。即嘉善之会也。

  疏。亦可机教一时下。二感应合释。即生公意可知。

  疏。佛者主成就下。疏文有二。先略释。后义见下指广。前中若言菩提但称为觉。若云佛陀此云觉者。然觉有三。一自觉。谓双觉事理。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此拣凡夫。二者觉他。拣异二乘。三者觉满。拣异菩萨。故云自他觉满之者。若禅观说。亦云离心名自觉。离色名觉他。色心俱离为觉满。以依起信心体离念。名为本觉故。题中总有此义释之。

  疏。真身无在而无不在故次辩之者。总显大意。言无在者。体相寂寥离能所故。无不在者。体圆遍故。故下经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非至非不至。何以故。虚空无身故如来亦尔。遍一切法。遍一切众生。遍一切国土。非至非不至。何以故。如来身无身故。为众生故示现其身。又无在即体。无不在即用。体用无碍故为真身。此亦净名身子答天女意。女身色相无在无不在也。

  疏。为表所说下。释处所。以表自心中所证。非是随宜故不移证处。

  疏。第三别明时分中分二。先蹑前生起。谓说法时及成佛时。双标二时。后此教胜下。双释二时。于中二。先明说时。后释成佛。前中三。初释其所以。次初言尚总下。二假问徴起此有二徴。一徴初近远。二徴初通局。

  疏。略为三解下。第三解释。此上总标三义。即为三别。三解之中初之一解徴初远近。近在一念。答初通局。局初五会。第二解初在二七之后而通九会。第三解取前师。即一念之初。取后第二师通于九会。就初解中三。初正明时分。二遮伏难三会论文。初中明九会。分为三时。非总初也。

  疏。以祇园身子皆后时故者。出后时所以。祇园在后者。佛成道后在王舍城。因长者为子娶妻。至于此城。闻佛发心方造精舍。故知在后。身子等在后者。案报恩经初度五人。次度耶舍门徒五十人。次度优楼频螺门徒五百。次度伽耶门人三百。次度那提门人二百。次度鹙子门徒一百。次度目连门徒一百。合有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十二游经初成道第一年度五比丘。第二年化迦叶兄弟三人。第五年度身子目连。五人者。一抲邻。二頞湿鞞。亦云马星跋提。三摩诃男。四十力迦叶。五拘利太子。二是母亲。三是父亲。释曰。既身子等在后。今第九会有此等五百。及祇园则在后矣。

  疏。常恒之说下。第二遮伏难。总有四难。一云华严教旨时处圆融。要历三时。岂通玄趣。故此释云。常恒之说。说无息时。后时不谈。岂名常说。二有难云如来圆音。顿演何要。三节方尽幽微。故此通云。虽能顿演表法浅深故须三节。三有难云。若表三节。三七日中一七一节。足得成表。何要后时。故此答云。三七未有声闻。不得显于不共之教。故须后时。故疏云亦显二乘绝见闻故。四有难云。处历秽土时不相融。岂顺华严圆融之旨。故此答云。正为融于异时及与秽土。即一刹那即是净故。故疏。云虽异处别时亦不相离等。

  疏。若尔世亲下。第三会论文。言思惟行因缘行者。因谓自所得法。缘谓所化之器。欲将已所证法为众生说。名为行因缘行。故法华经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着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云何而可度等。是也。彼思不得一乘机。今思即得一乘机为异耳。余文可知。

  疏。二顺论释可知。

  疏。三约实圆融。即贤首国师意。于中四。初正释。二应机出现下。立理。谓若机熟不应便为失人。未熟而应虚心有待。二俱失时。

  疏。祇园身子下。三通妨难。谓有问言。若初成顿说。初成未度身子等众。何处得有五百罗汉。故今答云。九世相收。次有难云。祇园身子等纵许九世相融。一念一时何有重会。前时后时方有重故。故今通云。重会之言。亦犹灯光涉入如点灯盏。似有前后光。无前后而相涉入。今重会义但似灯光。一时之中不妨两会。法则有重。时不重也。

  疏。故法界放光下。第四引文为证。于中有三。初引法界品文。证是初成。法界品内见坐道场初成正觉。明知法界同初会时。二故此经十地下。引十地经。证无二七故。三故诸经论下。后会诸教时。明二七言非为楷定并随机故。密迹三乘玄中已说。普曜说十二因缘。而三乘俱益。十二因缘通三乘故。三乘既益明通说三。

  疏。法华过三七日方云说小者。经云。我始坐道场。观树亦经行。于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初欲说一而无一机。次念说权诸佛皆赞。乃至云舍利弗当知。我闻圣师子。深净微妙音。称南无诸佛。复作如是念。我出浊恶世。如诸佛所说。我亦随顺行。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罗柰。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是名转法轮。便有涅槃音等。

  疏。时既不定下。结成随宜。

  疏。约佛就机下。会于权实。劝令善知。

  疏。上显时分下。第二释成佛义。于中二。初结前总标。二小乘已下。别明五教。一小乘三十四心者。如婆沙八十二说。俱舍根品云。传说菩萨三十四心便成佛故。言三十四心者。见道一十六心。谓八忍八智离有顶贪有十八念。谓断有顶惑。有九无间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四。一切菩萨决定。先于无所有处。已得离贪。方入见道。不复须断下地烦恼。唯断有顶一地之惑。但三十四心一坐成佛。

  疏。五分法身初圆者。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如十藏品。是实非化。拣异大乘。

  疏。大乘之中下。第二始教。

  疏。据实即古今情亡下。第三终教。古今情亡即观行意。但当无念为始成故。心无初相。即起信论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其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竟究觉。今疏杂其语用。

  疏。无念而照名之曰正者。若唯无念寂而失照。若但照体照而失寂。并称不正。正在双行。

  疏。见心常住称之曰觉。即上所引起信论文。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疏。始本无二目之为成者。起信云。谓始觉同本觉。无复始本之异。名究竟觉即是成义。

  疏。约法身下。第四顿教意。言无成无不成者。经云譬如世界有成坏。而其虚空不增减。一切诸佛成菩提。成与不成无差别。既无有成何有不成。又体湛寂故曰无成。不碍随缘故无不成。即成终教意。

  疏。若依此经下。第五圆教。言以十佛法界之身云者。即成正觉等。十佛义并如前。言念念初初为物而现者。即体之应。应无尽时生感即成。念念机感念念成矣。成既不已故曰初初。一成一切成者。事事无碍故。故出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故如来成。即众生成矣。况佛佛平等一切成佛。又于一处成即一切处成。故十地中第十愿云。愿于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离一毛端处。于一切毛端处。皆悉示现等。又云。如于此处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如是。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现等。无成不成义不异前疏。一觉一切觉者。若觉一法一法之中一切具足。无觉者远离觉所觉故。无不觉者。朗鉴在怀亦不存于不觉相故。余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四别显处严中。文亦有二。一通释前后。二别释器界。前中疏。即如来依正者。别显处。严是依教主。难思是正众。海云集是众。而言辅翼不空者。菩萨即十八圆满中辅翼。圆满不空。即眷属圆满。谓净土中无有四趣。龙鬼等众是佛现有。欲示净土不空故。

  疏。今初器界下。第二别释器界。文中五。初总科。二然此诸严下。示释仪式。谓各三故。三然或一因下。通妨难。谓有问言。因果圆融。何以就因各别所表。故今释云。实具四句为约所表。故别属因耳。然通别无碍。四然各摄无尽下。总科四事。

  疏。今初心地十句下。第五释本文。言彻华藏者。以华藏世界。海大莲华地面。金刚所成故。此依本经。若依观佛三昧海经第二。亦异常说而未尽源。彼云尔时菩提场地化以金刚。满八十里其色正白不可具见。此相现时菩萨眉间白毫相光。端洁正直矗然东向。长一丈五尺有十楞现。释曰。既有里数。又言化以故非极说。四因中。

  疏。或于树中现者。以上别中第四宝树行列故。言或诸严具及地中现者。以是叹地尊胜故。二树严疏长耸等者。谓长耸为高。迥露释显。圆妙释殊胜。故独出为特。然案西域记。长一百尺。即毕钵罗树。

  疏。表神通等法者。即净行品云。若见华开。当愿众生神通等。法如华开敷。

  疏。下经云。菩萨妙法树等者。等取下文。云信种慈悲根。智慧以为身。方便为枝干。五度为繁密。定叶神通华。一切智为果。最上力为鸟。垂阴覆三界。释曰。此五十九经所以引者。意明表法。皆有文据。非是臆说。

  疏。菩提智放教智光者。菩提即是证智。教谓差别之用。乃至言教即教证二道。十地广明。

  疏。无心成行等者。陶隐居云。云无心而出岫。鸟倦飞以知还。凡举云义虽有多种。多明无心。

  疏。即明涅槃众圣冥会者。无有一圣不证涅槃。犹如百川皆归大海。故肇公云。恬然而夷。怕然而泰。九流于是乎交归。众圣于是乎冥会矣。

  疏。染违性净等者。即通外难。谓有问言。涅槃既无不包染净同在其内。何以果用即言出生。居处屋宅不言出生。故今释云。染净之法涅槃实包。净则顺体染则违体。证会涅槃方有大用。故曰出生。染既违净。非此出矣。而体不离故云依现耳。

  疏。然上充遍等下。上直消经文。此下会成无碍。

  疏。十种宫殿此应说之者。亦约表法之宫殿耳。亦同上文妙法树矣。即五十四经。经云佛子。菩萨有十种宫殿。何等为十。所谓菩提心是菩萨宫殿。恒不忘失故。十善业道福德智慧是菩萨宫殿。教化欲界众生故。四梵住是(云云)教化色界众生故。生净居天是(云云)一切烦恼不能染故。生无色界是(云云)今诸众生离难处故。生杂染世界是(云云)今诸众生断烦恼故。现处内宫妻子眷属是(云云)成就往昔同行众生故。现居轮王护世释梵是(云云)为调伏自在心众生故。一切菩萨行游戏神通。皆得自在是(云云)善游戏诸禅定解脱三昧智慧故。一切佛所授无上自在。一切智王灌顶记是(云云)住十力庄严作一切法自在故。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其中。则得灌顶一切世间神力自在。释曰。从第三是下。皆有菩萨宫殿之言。

  疏。空乃高而无上等者。疏有三义。释师子座。今唯约表法释高广妙好。事则可知。下多就表。

  疏。诸觉诸通者。净名。云觉意净妙华。净行品云。神通等法如华开敷。

  疏。即菩萨妙法树随化分枝者。释宝树枝果周回间列。菩萨妙法树。即前文所引。前云方便为枝干。今以权实为枝。随树不同分枝差别。随枝有华各各成果。随因有异感果不同。并依无相不离法空之座。

  疏。一一智中知一切法等者。如一实智知遍法界理。如一权智穷事法界之边。则二智圆明无不知也。言一一法体显一切智者。如于一尘能显实智权智中道智。证智教智无边智门。

  疏。智论云轮王宝珠等者。即第十二论说。宝有三种。人宝天宝菩萨宝。人宝力少。唯有清净光色。除毒除鬼除闇。亦除饥渴寒热种种苦事。天宝亦大亦胜。常随逐天身可天使今。亦可共语轻而不重。菩萨之宝胜于天宝。兼能有人天宝用。又能令一切众生知死此生彼因缘本末。譬如明镜见其面像。

  疏。如文殊师利冠中毗楞伽宝者。即文殊般泥洹经说。文殊身如紫金山等。其文殊冠毗楞伽宝之所严饰。有五百种色。一一色中日月星辰诸天龙宫。世间众生所希见事皆于中现是也。

  疏。用此严座者下。出严所以。言寂照照寂皆莹净照烛者。准璎珞经妙觉方称寂照等觉照寂。今菩萨宝义同照寂。如来宝珠即当寂照。

  疏。佛境如空故云广大者。即问明品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入。

  疏。显教皆从法空下。上就事说。此下约表。无有一法不从法界流。无有一法不归于法界。故从座流还周法界。第五教主难思。

  疏前但云佛下。疏文有二。先彰大意。后文分下。开章。前中二。先蹑前徴起。对前二文。一对标主。二对别明时分。后谓具十种深广下。总答。初答前佛。后遍于法界成正觉者。答其成相。

  疏。今初总辩即菩提身下。疏文有三。初当相以辩。即菩提身总示所属具无尽下释世尊。次座相现时下释尔时。次于一切下牒释余文。于中二解。先当相解。后寄对明。言开悟称觉者。二谛中道理本湛然。妄惑所翳久迷不见。今二障既寂。若云卷长空故名为开。了了分明若晴天廓彻故称为悟。悟即觉悟如睡梦觉。开即开发如莲华开矣。

  疏。若拣别者下。第二寄对以释。仍含二意。一对凡名觉。对小名正。对因名最。对位极名成。二者对凡名觉。对邪名正。对小名最。对因名成。一时双牒如文思之。

  疏。但悟我空未知我有等者。谓敌体与菩萨相反。二乘知我空法有。菩萨知法空我有。然二乘所空之我菩萨亦空。谓是我执。若无我法中有真我。菩萨知有二乘不知。若但约二空了我空与菩萨同。不了法空与菩萨异。

  疏。有厌生死空该涅槃者。此出上空有之过。由谓法有故厌生死。不如菩萨了生死之本空无可厌故。故净名善意菩萨曰。生死涅槃为二。若见生死性。则无生死无缚无解不生不灭。如是解者。是为入不二法门。又宝印子菩萨曰。乐涅槃不乐世间为二。若不乐涅槃不厌世间。则无有二。所以者何。若有缚则有解。若本无缚其谁求解。无缚无解则无乐厌。是为入不二法门。二乘不能如是解故。故厌生死。言空该涅槃者。即涅槃经意。涅槃云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今二乘谓生死却为不空。以涅槃无余永寂却是于空。故云空该涅槃。

  疏。颠倒未除者。倒有八种。外道谓世间为常乐我净。为四颠倒。二乘永寂计为涅槃。则无常乐我净为四颠倒。若谓世间无常乐我净。涅槃乃有常乐我净。则名八行皆非颠倒。是则二乘但有无常乐我净之四倒。此约与之。若夺二乘。二乘既不能知涅槃常乐我净。则于无常乐我净亦不如实知以其漫该。如虫食木偶成字故。况不了生死实性即是涅槃。安离八倒。故云颠倒未除岂得称正。余如涅槃四倒品说。

  疏。设许称正亦未名最者。此对邪名正。对小名最。以上与之。能知我空异乎外道。故得名正。不能双觉二空及不空义。故不名最。

  疏。菩萨虽正下。亦有二意。初对二乘不名正义。今对菩萨方得名正。有上者。上有佛故。有修者。未绝学故。

  疏。设位极下。对上二乘得名正义。则菩萨许得最名。但未成故佛方成耳。

  疏。我佛独能下。第三结归就佛。具有成最正觉四字之义。谓如量如理下。对上所觉境中。以释觉义。如量觉俗。如理觉真。三谛中道亦如理摄。亦是合上二智觉于中道。了了究竟。拣异菩萨。故涅槃云。十住菩萨见不了了。唯佛世尊名为了了。故阇王云。了了见佛性犹如文殊等。

  疏。已出微细下。释上了了究竟之言。二障有三种。一现行。二种子。三习气。习气种子名为微细。佛已尽故。然二障习气。通障菩提及大涅槃。若就别说。断烦恼障显于涅槃。今成正觉略言所知耳。后别中。

  疏。一三业普周等者。十中后五。全十身名。前五无有身言而义具之。一即菩提身。前总中已示。二即威势身。三福德身。四意生身。五相好庄严身。

  疏。今初意业下。疏文有二。先总标。后前云于一切下。别释。于中复二。先略释。后智即二智下。广释。于中亦二。先标能入之智。后二智者下。别明智入之相。即为四段。一释二智。二释三智。三释无障碍智。四释四智。以无障碍智约义即圆故列在后。因三谛成故释居四前。

  疏。一以如量智达俗等者。然入有二义。一达二证。故以达入俗。以证入真。然二智相者。摄论云。如人初开目。是名加行智。如人正闭目。是无分别智。即彼复开眼。后得智亦尔。应知如虚空。是无分别智。于中现色像。后得智亦尔。

  疏。如其胜义觉诸法故者。证第二义。上则二智别觉二境。则三世为俗。平等为真。今觉俗即真。是故三世即是平等。胜义是真。诸法是俗。今以真智而觉于俗故。令诸法即真胜义。以其性相非一异故。

  疏。一真俗互泯双遮辩中者。俗即真故非俗。真即俗故非真。非真非俗即是中道。则三世即平等故非三世。平等即三世故非平等。为两亡也。

  疏。真俗虽即而不坏相者。谓即有之空方是真空。即空之有方为妙有。空有不二两相历然。如波即水而恒动。水即波而恒湿。故云双照疏。此二觉三谛之境者。结成也。在境为一谛而三谛。在心为一观而三观。在果为一智而三智。如一圆珠。珠相喻有。珠净喻空。圆明喻中。三无前后。此喻一谛而三谛。若以明镜照之。珠上三义一时顿现。即喻一观而三观。若就镜中观珠。珠之与镜非一非异。则喻心境二而不二为真觉也。

  疏。境既双泯而双现下。第三仍前三智释无障碍智。谓合前二种中道为无障碍。然前三智圆融已为无碍。而未明遮照无碍故。复双融明无障碍。然双泯即前双遮。双现即前双照。若境双泯。则无心于真俗为寂也。若境双现。则心权实双鉴为照。故云智亦寂照而双流。二种中道既无障碍。二种二谛居然相融。

  疏。谓无障碍智下。结成疏。言四智者下。第四释四智。疏文有三。初总标。二会释经文。三通妨难。

  疏。通缘三世下。第二会释经文。然四智广义次下。喻中广引论释。今此但取其中同义。言通缘三世者。四智皆缘三世之境。果位八识相应之智皆缘三世。故云并入三世。下释平等。言镜智离分别故依持平等者。论云。此智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故云离诸分别。又云。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故云依持平等。意云。虽言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由无分别故得平等。

  疏。平等性智证平等性者。论云。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皆悉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既云自他有情皆悉平等。即是所观平等故。云证平等性。

  疏。妙观察智观察平等者。论云。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持定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既云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此即明平等能遍观一切诸法。故云观察平等。

  疏。成所作智普利平等者。论云。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此即普利之义。不拣怨亲岂非平等。

  疏。四智圆融一句摄尽者。叹胜也。下身语皆四智之现者。明此中用四智之意。以观下文佛德。与唯识论释四智同。故云皆是四智之显现。所以总中宜用四智释也。

  疏。四智圆融无二性故下。第三通妨。谓有难云。四智菩提有为无漏。非我经宗何得参杂释此玄旨。故今通云。四智菩提性相二宗皆具有之。但义小异耳。用之无爽。谓圆融无二是其一义故。彼宗说四不得相杂。今明一智便具四智故。下出现以四宝珠喻其四智。经云。复次佛子。譬如大海有四宝珠具无量德。能生海内一切珍宝。若大海中无此宝珠。乃至一宝亦不可得。何等为四。一名积集宝。二名无尽藏。三名远离炽然。四名具足庄严。佛子。此四宝珠。一切凡夫诸天龙神等悉不得见。何以故。娑竭罗龙王以此宝珠端严。方正置于宫中深密处故。佛子。如来应正等觉大智慧海亦复如是。于中有四大智宝珠。具足无量福智功德。由此能生一切众生声闻独觉学无学位。及诸菩萨智慧之宝。何等为四。所谓无染着巧方便。大智慧宝(一大圆镜智离诸分别名无染着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巧方便故)。善分别有为无为法。大智慧宝(二平等性智观一切法有为无为自他境相名巧方便利他平等名善分别)分别说无量法而不坏法性。大智慧宝(三妙观察智此智善观察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故说无量法而不坏法性无量法者即摄观无尽总持定门而言说者雨大法雨断一切疑)知时非时未曾误失。大智慧宝(四成所作智知机知时作所应作故若诸如来大智海中无此四宝有一众生得入大乘终无是处此曰智宝薄福众生所不能见何以故置于如来深密藏故)其一一智。皆云平均正直端洁妙好。即具四智之德故。况同一性居然融通。言修生本有非一异故者。第二意不同彼宗。彼宗四智修生涅槃本有。今即四智是本觉智。修生之四非别有体。如金成像金像不殊故。

  疏。然上能觉下。第三总结。所以结者。欲明一菩提身已具法报二身。况具下九。

  疏。二其身下身业等者。疏文有二。先总明。后法身普周下。别释。于中二。先随相各别遍。二圆融总摄遍。今初。且寄三身以明下。明摄十以为三故。今明法身本体遍。智身修成如体而遍。色身即体之用遍。法身如虚空遍。智身如日光遍。色身如日影遍。

  疏。并是圆遍下。别示遍相。三身皆如下说。故云并是。言并是圆遍者。若大若小皆圆满故。非分遍者。非是分析散布令遍。谓一切下示圆遍相。纤尘亦圆粗则可了。总看亦现者。遍法界内唯是一佛。佛身充满于法界故。言别看亦现者。则向一一国土一一尘中。皆见全身。故下经云。如于此处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如是。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现。是也。又总别看者。总则一身处处皆有。别则支分眼耳鼻等各遍法界。故现相品云。佛眼云何无有量。耳鼻舌身亦复然等。

  疏。又国土等即是我身下。二圆融总摄遍。谓前明能遍三身非所遍土。今明能遍即是所遍。能所互融故。又明一一身相融和杂遍故。又上约佛身上十身。谓菩提愿化力庄严等。今明三世间无碍之十身。谓国土众生等故。十身相作于何不融。故云犹如灯光。经云。譬如冥室百千灯。一一灯光遍室内。诸佛身智亦复然。

  疏。譬如下喻显下。疏文中二。先总明大意。后开章别释。今初。言佛三业非喻能喻者。八十卷末云。三界有无一切法。不能与佛为譬喻。譬如山林鸟兽等。无有依空而住者。虚空真如及实际。涅槃法性寂灭等。唯有如是真实法。可以显示于如来。即其文也。又佛地论第四云。如契经言。乃至所有施设譬喻。喻诸如来所有功德。一切皆是谤诸如来。唯除一喻。所谓虚空。可喻如来。戒等无量功德同虚空故。

  疏。然虚空为喻有同不同等者。上两句标。下释二相。先释不同。即第五回向之文。此明佛有自利之德。不同虚空不能自利。而言等者。等取次下经文。云于一切处令诸众生积集善根悉充足故。此明如来有利他之德不同虚空。

  疏。今分取同下。二释同义。但是分同。言同义多种如下十忍品者。即第十如空忍经云。佛子。此菩萨摩诃萨了一切法界犹如虚空。以无相故。一切世界犹如虚空。以无起故。一切法犹如虚空。以无二故。一切众生行犹如虚空。无所行故。一切佛犹如虚空。无分别故。一切佛力犹如虚空。无差别故。一切禅定犹如虚空。三际平等故。所说一切法犹如虚空。不可言说故。一切佛身犹如虚空。无著无碍故。释曰。上所引文。若取总通。无相无起等。皆是虚空多义。若取别相。唯取无分别无差别无著无碍。以喻于佛佛力佛身故。又彼忍下文云。譬如虚空一切法依不生不没。又云不可破坏。又云一切世间之所依止。而无所依。又云无生无灭。能持一切世间生灭。又云无方无隅。而能显现一切方隅。又云非行非住。而能示现种种威仪。又云非色非非色。而能示现种种诸色。又云非久非近。而能久住现一切物。又云非净非秽不离净秽。又云一切世间皆现其前。非现一切世间之前。又云普入一切而无边际等。皆喻菩提经具有合。今略不引。例喻于佛亦具上诸义。以十忍位是等觉故。故可同佛。疏今有二喻下。第二开章别释。于中有三。一总显喻相。二喻其所喻。三结示有归。今初可知。

  疏。以此四喻喻意业下。喻其所喻。别喻三业。即为三段。古人唯将前喻。喻于意业。后喻身语。普遍喻身。随入喻语。今并喻三业。但引文证居然可知。今初喻意业。中文分为二。初引经总释。后随相别明。今初。言佛智广大同虚空者。通于二智四智。然下三句云。普遍一切众生心。悉了世间诸妄想。不起种种异分别。了世妄想即是量智。不起分别即是理智。而今但取广大同空。则二四皆广。故云总也。

  疏。量智包含而普遍下。第二随相别明。于中二。先喻二智。后喻四智。前中取前喻中包含之义。及后喻中普遍之义。以斯二义并喻量智。量智知差别故似包含义。无法不知是普遍义。言理智无分别而证入者。取前喻无分别义。后喻平等随入义。总取二义以喻理智。理智即无分别智。方能证入真如故。

  疏。又大圆镜智下。第二以喻喻四智。于中二。先以初喻。喻于圆镜及平等智。后以后喻。喻后二智。前中复二。先别释喻相。后总结喻意。前中复二。先喻镜智。后喻平等。前中又二。先引唯识。证包含义。后引当经。双证二义。今初唯识第十云。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释曰。纯者无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现种依持者。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能现能生身土三智之影。余文可知。

  疏。下经云菩提智普现下。第二引当经双证二义。一经云。譬如大海普能印现四天下中一切众生色身形像。是故共说以为大海。诸佛菩提亦复如是。普现下同疏。

  疏。无所现言无有分别者。上现心欲等。即证含摄义。今证无分别义。然唯识镜智。亦有无分别义。前疏总中已引用故。故今略之。然无所现有其二义。一所现即空。二无心而现。今取后义。

  疏。平等性智等者。疏文亦二。先引唯识。后引当经。今初。论云。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皆悉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形像差别。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释曰。由昔因中执有我故。自他差别。今我执既无故皆平等。随十地有情所乐。中无住涅槃所立。此识恒共悲智相应一味无漏。

  疏。亦无分别者。然唯识论平等智中。无有无分别言。今言亦无分别乃有二意。一依唯识。四智通缘真如境。故是无分别。二者约境无差。名无分别。今初论云。大圆镜智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余境故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余三分二。准此应知。释曰。准此论文四智各通二智。并通缘真俗。今且约于增胜。而说增胜二喻。各配二智。

  疏。无分别言显无差别者。即此第二意。然所观二境无分别故。能观之智亦无分别。故无分别言显无差别。此显平等性智无分别义与镜智不同。镜智无分别。若明镜之无心。平等性智无分别。如日合空空无异相。名无差别。谓不分别差别相故。故摄论第八云。应知一切法本性无分别。所分别无故。能分别亦无。

  疏。故下经云。于一切义无所观察等者。二引当经。即出现品菩提相中。经云佛子。如来成正觉时。于一切义无所观察。而言等者。等取余经。云于法平等无有疑惑。无二无相无行无止无量无际。远离二边住于中道。出过一切文字言说。释曰。无所观察证大圆镜无分别义。于法平等下证平等性无分别义。余义兼具。

  疏。是以太虚下。第二总结喻意。在文可了。

  疏。二普遍喻下。第二以第二喻。喻妙观察及成所作智。疏文有四。一引唯识。二引当经。三结成喻意。四总结难思。今初。言妙观察者。论云。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持定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释曰。神用无方称之曰妙。缘自共相。名为观察。自即色心等别。共即同无常等。又摄论云。圆成实性为共相。依他起性为自相。言摄观者。摄即藏义。观即观察。六度道品为功德宝。诸神通等为作用差别。既观有情自相共相等。明无不遍知也。

  疏。成所作智曲成无遗。即随入义者。论云。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释曰。既云种种三业。成所作事岂非委曲。成就于物无所遗漏。此言即周易系辞云。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注云。范围者。拟范天地而周备其理也。曲成者。乘变以应物。不系一方者也。则物宜得所矣。此说易之德。今借况佛之德耳。唯识结云。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显。故此四品。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会二宗义已如上说。

  疏。下经云佛智广大下。第二引当经释。于中二。先释普遍。后释随入。前中有四种遍。一约智体遍。二约智用遍。此二即第八十经。已如前引。三约契证通。心与境冥。即出现品菩提章文。四约理遍者。即义引起信论云。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答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性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性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释曰。此文亦可证下身遍。今但取其二性不异之义。以明智性之遍。上言智体以智为体。今是理性与前悬隔。

  疏。云何遍入下。二释随入之言。今先正释。言不坏能所者。由前普遍之言。有其二义。一有能所遍。谓约体遍。众生却是智中物故。二无能所。若约理遍。所遍全是能遍体故。则能所不二故。今此义不坏能所。所证能证二相容差。

  疏。故下经下引证。即问明品。佛境甚深中答佛境入文。然彼中意入有二义。一者色身入。二者智身入。今取智入。身入可见。智入唯智。智能知故。故云非彼所能见。

  疏。由随于如下释平等。入言此乃义。引净名目连章云。法随于如无所随故。谓若有所随。所随则在能随之外。能随之法乃在所随。如外所随之如。不遍能随。由无所随当体如矣。若约观行。随如之心不生真顺如矣。下问明亦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入。即其义也。

  疏。是以虚空遍入国土下。第三结成喻意。于中先结喻。后法合。前中先结遍入。后虚空之于国土下。结平等随入义。

  疏。虚空可喻佛智下。二法合。于中复二。先合遍入。后合随入。今初。言三世有处。佛智必在其中者。佛智通达染净无碍。一念普观无量劫故。则知佛智无不遍知。如来定慧无边际故。前观无始。后无终故。言佛智知处三世或无其体者。谓真如实际涅槃法性。是佛智证。彼无三世故。

  疏。佛智之于三世下。二释随入之言可知。

  疏。此犹约不二而二说等者。第四总结难思也。于中三。初就随入义结。次例普遍。后总结二喻。今初。由上随入之言。约不坏能所。故云不二而二说耳。则喻中虚空为能入。国土为所入。法中佛智为能入。三世为所入。所入不得为能入。今皆互相入。则国土亦入虚空。三世亦入佛智。故云举一全收。疏普遍亦然者。二例普遍也。上但佛智遍三世。今三世亦遍佛智也。

  疏。三世间圆融等者。兼结上来包含之义及无分别。皆悉圆融故云不可思议。疏故名下。总结二喻。

  疏。次以二喻喻身业。即第二段亦具四义。初义引经文举况。以释含摄之义。故云一毛尚容法界全分必含众像。世界成就品云。一毛孔内难思刹。等微尘数种种住。一一皆有遍照尊。在众会中宣妙法。出现品云。如人持尺量虚空。复有随行计其数。虚空边际乍可得。佛一毛孔无涯限。次下文云。一一毛端悉能含受一切世界而无障碍。皆即一毛含法界义也。

  疏。出现身业第二下。引此一喻。证前含摄兼无分别。但合文未具。具云如来身亦复如是。以智光明普照明故。令一切众生世出世间诸善根业皆得成就。而如来身无有分别亦无戏论。何以故。从本已来一切执着一切戏论。皆永断故。对文可知。

  疏。佛身充满于法界者。即现相品。下三句云。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恒处此菩提座。此四句皆普遍义。今但用初句足已为证。

  疏。又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等者。引此一文亦证二义。诸普遍随入二喻。喻中次释经云。何以故。虚空无身故。合中略引。具云如来身亦复如是。遍一切处。遍一切众生。遍一切国土。非至非不至。何以故。如来身无身故。为众生故示现其身。今但略引足证遍义。亦非至非不至。是平等随入者。谓无身故非至非至。即平等非不至。即不碍至是随入义。

  疏。次以四义喻语业等者。即第三段如次证四义。言如来于一语言中。具一切语言故者。即证含摄义。亦是义引。即出现语业中。第四善口天女喻合云。当知如来亦复如是。于一音中出无量声。随诸众生心乐差别。皆悉遍至悉令得解。释曰。据其末句。可证遍至。今但取前。即含摄义。又妙严品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亦即含摄义也。

  疏。舍支天鼓无心出故者。即证第二无分别义。此有二喻。一舍支者。即十忍品如响忍云。如帝释夫人阿修罗女。名曰舍支。于一音中出百千种音。亦不心念令如是出。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入无分别界成就善巧随类之音。于无边世界中恒转法轮。天鼓即出现语业第三。天鼓觉悟喻。结云佛子。彼天鼓音无主无作无起无灭。而能利益无量众生。下法合竟结云。而如来音不住方所无有言说。即无心出义。又如随好品天鼓为诸地狱天子说法云。诸天子。如我说我而不着我不着我所。一切诸佛亦复如是。自说是佛。不著于我不着我所。即无心义故。诸论皆云。佛身如摩尼珠无心现色。佛口如天鼓无心出声。皆无分别义。

  疏。如来音声无不至故。亦出现语业第一相云。应知如来音声遍至普遍无量诸音声故。此证第三普遍义。

  疏。应知如来音声无断绝普入法界故。此全证平等随入之义。以普入故法界平等故。

  疏。又云如来音声无邪曲下。引于二文。别证平等随入二义。彼文具云。应知如来音声无邪曲。法界所生故。言随其信解令欢喜者。具云应知如来音声。随其心乐皆令欢喜。说法明了故。上来四文皆出现语业。

  疏。以空下喻下。第三结示有归谓既明文具有故。应不可唯以初喻喻意业。及将后喻喻身语也。

  疏。第二身恒下。此段疏文有三。初标章。二谓随诸下。引论总释。后言一切道场下。牒文别释二中即唯识论平等性智之用以四身明义。此当他受用身故。虽语于土。意正取身。唯识第十云。一他受用身。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广大法乐。释曰。彼唯据净土。今十身圆融染净交彻。与彼小异耳。疏言一切道场下。牒经别释。上就别义配受用身。为顺法相。此中据实故说十身皆坐道场。而言此四义便故来者。为顺十身别故。若将十身配十道场。初二可知。三即福德身愿身相好庄严身。以福德云三世所行众福大海。是万行故。愿是众行之本。以行填愿方能遍周故。相好庄严由行成故。故十佛中名业报佛。由万行事业报得相好故。如云不可思议大劫海供养一切诸如来。普以功德施群生。是故端严最无比等。皆约因成相好也。然法门之言。是天台依智论立名。即功德法身。四幻化身。即化身意生身及力持身。此三皆属化身摄故。菩提身为总。亦此化身摄。此四具九。兼后威势则十身具矣。上约别说。既十身圆融。随举一身即十身具故。坐一道场即坐十类。今就相显。故说不同耳。已知十身所坐之处。次当别释遍坐之义。

  疏。智身遍坐法性道场者。法性是所证。以能证智安处理故。

  疏。法身非坐而坐道场者。法身既无能所。故曰非坐。非坐之坐湛然安住。名坐道场。

  疏。三法门身等者。即净名经光严童子章云。佛告光严童子。汝行诣维摩诘问疾。光严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出毗耶离大城。时维摩诘方入城。我即为作礼而问言。居士从何所来。答我言。吾从道场来。我问道场者何所是。答曰。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发行是道场。能办事故。深心是道场。增益功德故。菩提心是道场。无错谬故。布施是道场。不望报故。持戒是道场。得愿具故。忍辱是道场。于诸众生心无碍故。精进是道场。不懈退故。禅定是道场。心调柔故。智慧是道场。现见诸法故。广说乃至云。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场。成就一切智故。如是善男子。菩萨若应诸波罗蜜教化众生。诸有所作举足下足。当知皆从道场来住于佛法矣。释曰。光严谓事道场故。问道场何者是。净名以法表示故。万行为得道之处即是道场。故曰法门身坐万行道场耳。

  疏。四幻化身安坐水月道场者。涅槃云。吾今此身是幻身矣。则所得道之处。如水中月。故昔人云。修习空华万行。安坐水月道场。降伏镜像天魔。证成梦中佛果。意云。若因若果皆从缘生。如幻梦故。二引疏若正约威势下。别辩十身之一。坐六类道场。但自狭之宽。威势既通变化他受用身故。约诸刹渐宽周遍法界。乃至重重。

  疏。言如名号品等说者。等取四圣谛。光明觉品。及升忉利天宫品。谓遍法界虚空界。皆有百亿四天下等。一类相似佛皆遍故。已如前引其名号四谛。皆先列百亿。后结周遍。皆有百亿十千名等。故知皆是同类界也。下之五类至下当见。

  疏。菩萨众中等者。即以此文显是威势身也。映蔽菩萨。疏映山出没等者。谓映山出没如化身坐道场。无隐显者。即法身坐道场。处处全现下。即报身坐道场。以即应即真故。随处即全皆无异体。

  疏。大明流空下。正释威势。大明即日。余辉谓星月等。日喻如来。月喻菩萨。星等以喻余众生。正取映夺。是威势义。兼菩萨不测。亦威势义。言赫日之照难究其涯者。即夜摩会胜林菩萨偈云。譬如孟夏月。空净无云翳。赫日场光辉。十方靡不充。其光无限量。无有能测知。有目斯尚然。何况盲冥者。诸佛亦如是。功德无边际。不可思议劫。莫能分别知可见。

  疏。既云照世下通妨。谓有问言。既十身圆融则普应一切。何为唯处菩萨众耶。故义取喻中如日轮出之言。则无所不益。故云终益生盲及照高山。皆是出现品。并如前引。疏今三际已断者。此下释清净义。若有三世相福非清净。称法界修故无三际。谓不从前际来。非向后际去。不于现在住。法身已净为断三际。福岂可量。万行之上垢习斯亡。故云清净。谓恒沙等烦恼皆已尽故。

  疏。第四而恒下随意受生者。即意生身。然意生有二义。一者是喻。犹如意去速疾无碍故。二者是法。自有二义。一随自意。二随他意。总谓随意速疾而成故。余义至回向品辩。

  疏。谓慈悲般若恒共相应等者。此即唯识平等性智之用此下配属于化身。略举一相。实则此身亦通他受用。随十地菩萨意所生故。又悲智相导通化用故。化身即是无住涅槃之大用故。疏感而遂通者。即周易系辞云。夫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注曰。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之。所由生。意明亡象方能制象。遗数方能极数。非动方能应动。彼取易之虚无。无动故能无不动。今借此言。以况如来内体圆寂外应群生。蹑上众福已净之体寂。便言而恒示生。故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即法身无生。无所不生耳。

  疏。即愿身演法等者。此文有三。一标示。谓雨大法雨断一切疑。即引唯识妙观察智之文。释成此义。二故下经云引文证成。疏三然经二句下。牒经委释。三中总有五意。一云喻法身。雨喻说法。法喻影略者。然出现语业第十。娑竭罗龙王降雨喻中。广说诸处云色不同。雨亦各别。合中云。佛子。如来应正等觉无上法王。亦复如是。欲以正法教化众生。先布身云弥覆法界。随其所欲为现不同。所谓或为众生现意生身云。或为众生现化身云。或现力持身云。色身云。相好身云。福德身云。智慧身云。诸力不可坏身云。无畏身云。法界身云。皆有或为众生现言。次复云此相现已。一切众生身之与心皆得清凉。然后从如来大法身云。大慈悲云。大不思议云。雨不思议广大法雨。令一切众生身心清净。所谓为坐菩提场菩萨。雨大法雨。名法界无差别等。故知云为现身。雨为说法。言法喻影略者。法中但有法说。喻中但有兴云故。若具应云广现化身演一切法。如布大云雨大法雨。

  疏。又先兴慈云后注法雨者。亦即上出现所引之文。

  疏。一云一雨所润不同者。即法华药草喻品云。一云所雨称其种性而得生长。华果敷实虽一地所生一雨所润。而诸草木各有差别。喻也。合云迦叶当知。如来亦复如是。出现于世如大云起。以大音声普遍世界天人阿修罗。如彼大云普覆三千大千世界。释曰。上即合云。次云。如来于时观是众生诸根利钝精进懈怠。随其所堪而为说法种种无量。皆令欢喜快得善利。释曰。上即合雨。何以知是一耶。次云。如来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究竟至于一切种智。即一云一雨之义也。偈云。其云所出。一味之水。草木丛林。随分受润亦一云一雨所润不同下云。为大众说甘露净法。其法一味解脱涅槃。以一妙音演畅斯义。乃至云正见邪见利根钝根。等雨法雨而无懈倦。一切众生闻我法者。随力所受住于诸地。或处人天转轮圣王释梵诸王。是小药草等。皆一云一雨所润不同也。

  疏。亦随物机宜云雨各异者。亦出现意。上引法华云雨则一所润不同。喻佛身说法曾无有差异。在于物。今明佛能具异。谓现十种差别身云降十法雨。如娑竭罗龙王兴云。或现阎浮檀金光明色。或毗琉璃光明色。或白银光明色。或玻璃光明色等。即云不同也。次云。所谓于大海中雨清净水。名无断绝。于他化自在天雨箫笛等种种乐音。名为美妙等。即雨不同也。故云云雨各异。

  疏。掩尘蔽日普覆无心者。即十地经。及法华意。法云地云。佛子。此地菩萨以自愿力。起大悲云震大法雷。通明无畏以为电光。福德智慧而为密云。现种种身周旅往返。于一念顷普遍十方百千亿那由他世界微尘数国土。演说大法摧伏魔怨。复过此数于无量百千亿那由他世界微尘数国土。随诸众生心之所乐。霔甘露雨灭除一切众惑尘焰。是故此地名为法云。释曰。此即掩尘及普覆义。无心之义乃是通说。即出现云。复次佛子。譬如海中有大龙王名大庄严。于大海中降雨之时。或降十种庄严雨。或百或千或百千种庄严雨。佛子。水无分别。但以龙王不思议力令其庄严。乃至百千无量差别。如来应正等觉亦复如是。为诸众生说法之时。或以十种差别音说。或百或千或以百千或以八万四千音声。说八万四千种行。乃至或以无量百千亿那由他音声各别说法。令其闻者皆生欢喜。如来音声无所分别。但以诸佛甚深法界圆满清净。能随众生根之所宜。出种种言音皆令欢喜等。即无心义。即娑竭兴云喻中亦云。虽彼龙王其心平等无有彼此。但以众生善根异故而有差别。亦是无心之义。法华亦云。我无贪着亦无限碍。又云等雨法雨而无懈倦。皆无心义。

  疏。谓于大众会下。即引唯识妙观察智之用。释成化身。

  疏。先明广容者。然法界如空有二义。一广容。二普遍。今一尘如法界之包含故。即是广容。

  疏。以广容不碍普遍下。出毛内调生所以。谓广容。则收法界入于一毛。普遍则展一毛遍于法界。今毛正容无边刹时。即普遍故。便遍所容刹内。

  疏。若广遍十方示现下。二举况以释。谓尚遍毛内何况外耶。疏文即是成所作智之妙用也。

  疏。法身弥纶者。标章。弥纶即周遍包罗之义。以法为身等者。先明法性法身遍无来往。后依法现色下。约应化法身明无来往所以。用此释者。由下以三身收之。以此属化身故。

  疏。力持等者。疏文有二。先正。释力持此经分二。

  疏。上约十身下。第二以三身收束也。于中五。一正以三身四身收之。二出收所以。三拣权实。四融国土等身。五结叹难思。今初。然则十身望三有通有局。菩提为总。亦是化身。余九身中愿化力持。此唯化身。意生威势通他受用及与变化。福智相好通于二报及变化身。法局法性。今且取顺次故为此配。所以前菩提身复明真身。向来法身复明色身。欲顺今次第配故耳。二中疏。以诸教中三身等者。二出收所以。谓有问言。何用更以三身收束十身。故今释云。以诸教三四迢然不同。今明圆融一身具三。则权实有别。言三身成异者。法身无成。但出障为成。报身四智创圆为成。化身八相菩提树下为成。三身说异者。法身无说。报身佛佛相见亦无有说。化身有说。若摄末归本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即报身说。报同所证是法身说。言四身成说异者。于报身中开自他受用。自受用遍法界成。则无所说。他受用为十地成。为十地说。若依楞伽。四佛皆说而说不同。言四佛者。一化佛。二报生佛。三如如佛。四智慧佛。初化次报后二皆法。如如及如如智为法身佛。亦可智亦是报。自受用故。言说异者。化身说施戒等因缘法。报佛说三性法。谓为地上菩萨。说令成佛故。法佛唯说离心自性。则以无念会于法界。是故法佛唯说法性。智佛说者。依净法界了相智觉。如说而解故名为说。

  疏。十身为正下。三拣权实。

  疏。又毛内调生下。第四融国土等十身。毛内调生。则有众生身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及业报身。光中持刹是国土身。如空普遍是虚空身。上菩萨众中亦菩萨身。如来居然可见。言三世间圆融岂报化之云别者。十身中众生业报。即众生世间。国土虚空。即器世间。余是智正觉世间。此三情非情异。染非染异。尚得为一。岂一如来身上。而分报化之殊。明知权说隔历难可比此圆融。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是知略以下。第五结叹难思。可知。第六众海云集中。

  疏。一为影响为主伴故者。此集意中十意。皆闇取下经。此初意引。即诸大菩萨及下。证法如来皆互为主伴。若影之随形响之应声故。

  疏。二为作辅翼等者。亦是义引。

  疏。三为守护等者。经云。皆于往昔无量劫中。恒发大愿。愿常亲近供养诸佛。又下经云。一切诸佛化形所在。皆随化往一切如来所住之处。常勤守护。

  疏。常为严净佛宫殿故者。此即主城神德下经云。皆于无量不思议劫。严净如来所居宫殿。所以标道场神。及释却引主城神者。此中等字。等城神故。然道场神合严道场。以道场神所叹德中。但云皆于过去值无量佛。成就愿力广兴供养。释曰。由无严饰之文故。等取城神之文耳。五为供养等者。以义繁重重故。总相引。偈赞下妙严品。其华幢等。即第二十二经升兜率天宫品。

  疏。六为发起即解脱月等。七亦总引八九十并显可知。疏第二集因亦十等者。因谓因由。疏一曾与毗卢等者。即菩萨德中。云。此诸菩萨往昔皆与毗卢遮那如来。共集善根修菩萨行。二蒙佛四摄曾摄受者。即第二经初。总叹众集文云。如是皆以毗卢遮那如来往昔之时。于劫海中修菩萨行。以四摄事而曾摄受。三即义引入法界品。诸声闻等往在生死不曾闻此故不见闻。反显菩萨昔曾闻故。四即夜叉王德云。皆勤守护一切众生。此亦义引。如海云言发哀愍心有怖畏者。咸守护故等。即其文也。五即身众神德文云。皆于往昔成就大愿。供养承事一切诸佛。六即是足行神德文云。皆于过去无量劫中。亲近如来随逐不舍不舍即无厌足。七即乾闼婆王德文云。皆于大法深生信解。欢喜爱重勤修不倦。八即主风神德文云。皆勤散灭我慢之心。亦阿修罗德文云。悉已精勤摧伏我慢及诸烦恼。九即菩萨德文云。一切如来功德大海咸入其身。一切诸佛所在国土皆随愿往。亦通就义说。具二严者。方能周遍至诸佛所。十亦菩萨德文云。皆从如来善根海生。

  疏。中有集因亦通集意者。谓即五六七八。五约往愿。承愿而来。即是集意由愿得来。即是集因。六约随逐。心乐随逐即是集意。由乐随逐故得来集。即是集因。七约乐闻大法而来。即是集意。由乐得来即是集因。八约散我。为叹散我。即是集意。由散我故方得在会。即是集因。初四后二但是其因由。同集善等故得在道场。但为集因非为别来。为同集善等故非集意。

  疏。及随诸众各有别因者。即下经文。随名叹德。然上所引即是其文。然经随便宜叹德不同。如风神云散灭我慢之心。语其大意。总此十因遍通多众故。此别说随众别因。

  疏。第四定数者。疏文分三。初随相别明。次然此诸众下会释。后此犹约相别下融通。

  疏。第五权实等者。疏文分二。先通辩权实。后对前十类下。对前别辩。云互为主伴非权非实者。然权实有其二类。一本高迹下。如佛为菩萨。二本下迹高。如菩萨为佛。今既是佛则非迹下实是如来。又非本下则是实非权。既无权可对故。亦非实同果海故。疏昔为释迦等者。此有二经。一即放钵经。但云昔为释迦之师。二正是菩萨处胎经。第四经云。计我成佛身。此刹为最小。座中有疑故。于胎现变化。我身如微尘。今在他国土。三十二相明。在在无不现昔为能仁师。今为佛弟子。佛道极广大。清净无增减。我欲现佛身。二尊不并立此界现受教。我刹见佛身。下取意引。佛刹名无碍。佛名升仙尊。结云我身濡首是。又云。刹土名究竟。佛名大智慧。亦结属已云我身濡首是。

  疏。当机唯实者。上至等觉下至地前。俱有听义。并皆称实。余八通权实。可以意得。

  疏。将此对前权实等者。此第八门疏文分二。先正明。此下对前料拣。初对第五门料拣。若对前十类。即对第三门料拣。

  疏。第七前后等者。谓约列众。余经或从胜。先列菩萨。后列声闻。或从微至着。或先列声闻。后列菩萨。今此众海何者为先。

  疏。文分三。一正明。二解妨。三结成表法。今初。列与赞德前后不同。然以菩萨为本。杂类为末。下赞德中。先三卷明杂类赞。后第五卷方明菩萨赞。故云寻末归本。

  疏。又从本流末下。通妨。谓有难言。就先列中。既菩萨为本。杂类为末。先本后末。即合诸天之内。从自在天次明广果。次列三禅等。何以先明欲界。后列初禅二禅等耶。是则先小后大矣。故今答云。菩萨为本犹如一乘。杂类为末如流三乘。三乘之中初于鹿苑转于四谛。渐次归大故。先列欲界。后列色界。如次而上。故云先小后大故自在为末。末即末后耳。摄末归本者。又有难言。赞德之中表寻末归本。后明菩萨者。则合先明日月天赞。末后方明自在天赞。何以杂类之中。先明自在赞耶。故今答。云摄末归本。必从深至浅。谓菩萨是所归之本。杂类是所摄之末。摄末必须从胜。是故先摄大乘权教。如海摄百川。必先摄江次摄大河。次摄小河。次摄沟洫。故摄归一乘先摄权大。次摄缘觉。次摄声闻。次摄人天。一毫之善无不皆摄。故先明自在天赞。表是所摄之中先摄胜也。后明日月天等。表所摄之中后收劣也。

  疏。然皆显法界下。第三结成表法。又二。一结成自在。二又表四十二位下。结成交彻。

  疏。第八有无等者。文中二。先别明。此中分三。初通明前三。次别辩第四。后合解余六。后上十且随相下圆融。

  疏。四约乘无二乘不共教故等者。此段有四。一正明。二下为显法下。通妨。谓有难言。若无二乘。第九会中何得有耶。答云。为显法耳。次又难云。若为显法则有二乘。答云。亦不见闻与无同故。三智论云下。引证云。明无小乘是不共义。四或大乘经下。四重通妨难。正通智论。兼通正义。谓有问。言现有唯列小而是大乘如金刚经。那言前列小但是小乘经耶。答云。为引摄故。智论就其大略故唯列小乘。是小乘经。如金刚经等别是一理耳。言或唯列大亦非一乘。谓主伴不具者。即如楞伽等是也。

  疏。第九闻不等者。于中三。初正明。次纵不起前下。通妨。谓有问。言若约实众不互闻者。如来说法既不起前而趣于后。如何听众不得互闻。故今答云。约佛前后圆融。约根互不知觉。故法慧云。一切阎浮提皆言佛在中。我等今见佛住于须弥顶。则知各不相知也。

  疏。上之九门下。三总结义门。十中。疏云。余释云云不符论意者。谓有释云。声闻为同。菩萨为异。谓小乘断惑同故。有云。出家菩萨声闻为同。余并为异。此约形相同。故上之二解俱非论意。以经八会无声闻故。论释地经。经亦无故。初成正觉无出家故。或云登地为同。同证真故。余皆是异。是以地前名异生性故。有云。八地以上为同。同无漏相故。上之二解亦违论文。论主但云解脱月是同生众。本不曾言约地位。故又论明大众请云有同生众请。有地前故。所以知有者。由金刚藏云。有行未久解未得。随识而行不随智。闻此生疑堕恶道。我愍是等故不说。大众承此便请。明大众之中有行未久。即地前故。复有释云。杂类为同。以受彼彼同类身故。菩萨为异。不约同彼众生类故。此亦违论解脱月为同。故又有释云。菩萨杂类俱为同。法界无二故。余俱为异。法界义差别故。此约实义。岂得为释同异之殊。明知上来并非正解。故疏。云余释云云不符论意。

  疏。云何名为下。上出同异生体。今释同异生义。然其二释。前约事相。后约表法。又有将此四十众以配地位。同生众中开之为二。谓十普菩萨即是圆因。对前菩萨以为所信。从海月光下及执金刚为十住。复将一一位中十名。如次配于十度。海月光等十菩萨配初发心住。此住位本即是檀。其十菩萨复配檀。中具十则令十住自有百波罗蜜。历于五位有五百波罗蜜。以等觉位亦有十位故。主稼神下十众配十行。修罗已下配十向。三十三天下配十地。前十普菩萨是等觉地。作此配者则似生情。然文势多端。配亦无失。但不俟如此不次。谓四十众以配三贤十圣。下师子座众以配等觉。眉间出众以配妙觉。则四十二众配四十二位。于理甚直。

  疏。今初夫圣人无名等者。此先总彰大意。于中有三。初总标。无名立名故。庄子云。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今约利生而于无名强立名耳。次虽得名千差下。总辩立名所以。此下辩立名别因。言多依行德者。亦有因姓。因父母等故。后行德皆具下。通妨。谓有难云。既依行德。而诸菩萨德行皆具。何以成别。故云随宜别标。随便宜故。谓如有偈云。弟子坚固菩提心。从师以受灌顶位。妙修定慧恒观察。深入业用善巧门。即普贤菩萨。又云。导诸有情胜菩提。以四摄法而摄取。即金刚王菩萨。无厌大悲未曾舍。即金刚爱菩萨。见行小善便称美。即金刚善哉菩萨。无住檀施等虚空。即金刚宝菩萨。亦虚空藏菩萨别名。能以慧光破愚冥。即金刚日菩萨。亦云金刚光。有所乐求恒不逆。即金刚幢菩萨。发言先笑令心喜。即金刚笑菩萨。能于妙法无染中。即金刚法菩萨。善用般若断诸使。即金刚利菩萨。亦即文殊师利是。无上法轮恒不退。即金刚因菩萨。亦云金刚转法轮菩萨。四辩演说无所畏。即金刚语言菩萨。诸佛众生事业中。即金刚业菩萨。恒被坚誓慈悲甲。即金刚护菩萨。亦云金刚甲胄菩萨。摧破魔罗胜军众。即金刚药叉菩萨。亦云金刚牙菩萨。坚持诸佛所秘门。即金刚拳菩萨。又如乘声济物。即曰观音手中雨华便名华手菩萨等。皆随德随宜也。

  疏。今初十名之普是别之总者。应有难云。前云十普既显法界总相之德。何得更有普德普光等殊故为此通。

  疏。此是古今下。明先列所以可知。然其释名。皆取下文所得法门以成会释。由得解脱。各随所得以立其名。所以前云依德行立。此若不了。但寻下经自当分明。疏又毗者种种下。第二释毗卢名。以梵语多含故有此释。于中二。先总明。后故普贤观经下。引经别解。然彼经由普贤令行者忏悔。行人问云。我于何所忏悔。故有此教。今以疏间经。当总引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住处名常寂光。常波罗蜜所摄成处。我波罗蜜所安立处。净波罗蜜灭有相处。乐波罗蜜不得身心相处。不见有无诸法相处。如寂解脱乃至般若波罗蜜。是色常住法故。但观经文自分经疏。

  疏。主伴有三者。一回向主伴。所修善根互相回向故。今成佛递为主伴。二同行者。同修禅戒等行。三二俱称性居然相收。

  疏。谓佛德无边等者。释为海义。即金光明意。彼经偈云。佛德无边如大海。无限妙宝积其中。智慧德水镇恒盈。百千胜定咸充满。即同海故。

  疏。从自佛善根海生者。由普贤等自圆十身。十身之中有如来身。依于佛身起菩萨用。云从彼生。

  疏。以夫大士必崇德下。先彰叹意。先两句标。崇德广业者。周易上系云。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注云。穷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济万物。其业广也。次复云。智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注云。智以崇为贵。礼以卑为用。又云。盛德大业至矣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虚心外身者。即老子意。彼云。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又云。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今借其言。谓菩萨虚旷其心智绝能所。亡身为物一向利他。故下经云。菩萨所修功德行。不为自己及他人。但以最上智慧心利益众生故回向。即斯意也。

  疏。崇德故下。第二释上四事可知。

  疏。五眼之中慧眼观理者。五谓一肉眼二天眼三慧眼四法眼五佛眼。释相如离世间品。今唯取慧眼。十眼者前五眼外更加五眼。而业用多异。文云。所谓肉眼见一切色故。天眼见一切众生心故。慧眼见一切众生诸根境界故。法眼见一切法如实相故。佛眼见如来十力故。智眼知见诸法故。光明眼见佛光明故。出生死眼见涅槃故。无碍眼所见无障故。一切智眼见普门法界故。释曰。见诸根境界即是见事。即五眼中法眼见同。则明彻之言。明配十眼中智。彻配五眼中慧。

  疏。竖则深入无际者。故法华云。禅定智慧解脱三昧深入无际。

  疏。即应摄受者下。即胜鬘经文。由此具行入正法故者。即取意结之。彼云。折伏摄受令正法久住。多分折伏刚强摄受柔弱。

  疏。依佛性论说有五藏者。即彼论第二卷辩相分。第四自体相品。第一中有二义。第一自体相。牒释云。自体相者有二种。一者别相。二者通相。别相有三种。何者为三。一者如意功德。二者无异性。三者润滑性。言如意功德相者。谓如来藏有其五种。何等为五。一如来藏。自性是其藏义。一切诸法不出如来自性。无我为相故。故说一切诸法为如来藏。二者正法藏。因是其藏义。以一切圣人四念处等正法。皆取此性作境。未生得生。已生得满。是故说名为正法藏。三者法身藏。至得是其藏义。此一切圣人信乐正性信乐愿闻。由此信心故。令诸圣人得于四德乃至过恒沙数等一切如来功德。故说此性名法身藏。四者出世藏。真实是其藏义。世有三失。一者对治可灭尽。故名为世。此法则无对治。故名出世。二不净住故名为世。由虚妄心果报念念生灭不住故。此法不尔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见故。心在世间则恒倒见。如人在三界心中决不得苦法忍等。以其虚妄故名为世。此法能出世间故名真实。为出世藏。五者自性清净藏。以秘密是其藏义。若一切法随顺此性。则名为内。是正非邪则为清净。若诸法违逆此理。则名为外。是邪非正名为染浊。故言自性清净藏。故胜鬘经云。世尊。佛性者。是如来藏。是正法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清净藏。由说此五藏义故。如意功德而得显现。为显此义故说如意宝喻。譬如有人以宿业故。感得如意宝珠。得此珠已能随其意。有所乐事自然得成。佛性亦尔。由事善知识修诸福慧。感得此性。便随修行者意。各各自得三乘之果。故如意功德是其前相。释曰。然疏引五藏。即贤首疏其第五藏。即论第二正法藏。是名则小异。大旨则同。取其最后。顺经法界藏义。故当第五复名法界藏耳。然论正法藏。云因是其义。今疏云通因果者。谓能与因果诸位功德为因故。论云一切圣人四念处等而为因故。

  疏。所证之藏平等要无分别方契下。释智无差别。于中分二。先正释。后解妨。前中然有三释。连成一义。第一智自无差。如以圆盖称于圆函。今但论盖圆耳。谓所证平等故。须无差别智方证于理。若差别智即不能证此。二即由上义下。是第二义。能所不殊云智无差。如鱼符相合。三又此能证下。明一味无差。如水和乳。言此复有二者。前即真空一味。后即妙有一味。前即无相。后即法性。

  疏。若皆一味下。第二解妨难。于中先问。后古德下答。答中二。先举昔答。后申今意。于中三。初正释。谓智相尽故不有。则同如一味。能令智相尽故不无。则智有功能反照智空。不取于智斯为真智。故不无智。二不尔下。反释。反成不有一味之义。三是故于境不碍真而恒俗下。结成。于中二意。先以寂照对真俗二境。辩非一异。后境则空有下。结成无差。

  疏。上来所释下。二申令意。于中有三。初成昔解。次未尽下。辩顺违。后今正下。申义。今初。成昔解者。明有文据。出于起信。为出论意。则令昔解未尽其源。谓前结成之中。于境不碍真而恒俗。智则不碍寂而恒照。虽明不碍。若别对者。意以心寂对于境真。心照对于境俗。以照对俗。则心境非一。以寂对真。则心境非异。明是唯照对俗唯寂对真。次虽双融空有二境。寂照二心终不得言。境则不碍俗而恒真。心则不碍照而恒寂。则心境非异。明知本意相对别也。故今疏取其意。示论意。云真理寂寥与止寂相顺。俗谛流动与观照相顺。言起信等中且为此释者。出其所据也。等取瑜伽及别经论。言起信中者。即彼修行信心分中云。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息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想。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若从座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释曰。上皆论文。止中则知无相不生不灭。观中常念方便及分别因缘生灭。明是止顺于理观顺于事。又论下文云。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等。释曰。上亦多就事明观。又下论云。唯除坐时专念于止。若余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释曰。此之双行。亦明念自性不生是止。念因缘和合是观。故疏出论意云真理寂寥。与止寂相顺。俗谛流动。与观照相顺。而上云等。等取瑜伽七十七中。亦说禅定有于三品。一奢摩他品。二毗钵舍那品。三双运品。大旨与起信多同。故致等言。

  疏。未尽其源下。辩顺违。文虽顺论。不知诸论。且约一相。便将寂照敌对真俗故。是有乖疏。以令照真不得名照。照俗之时不得即寂故者。出其有乖所以。由以寂对真故。单照真时无照。以照对俗故。单观俗时无寂。故统收经论中意。或以理观对于事止。谓契理止妄是也。或事观对于理寂。谓无念知境是也。或事观对于事寂。谓观于一境心不动摇是也。或理观对于理寂。忘心照极是也。略举其四。广如贤首品。此由约单观。若约双融事理。如下疏文。若依古释。则全无事止。亦无理观。云何更得三观一心三止齐运。若云约真则境智无二。约俗则境智非一。斯则有理。而其结云境则空有无二智则寂照双融。明知。还融前照事之观契理之寂耳。更请细详。

  疏。今正释者下。第三申今正义。于中四。初约证理。以释境智非一异义。二约照俗以明。三双融事理以释。四约三观圆融以释。今初。即肇公般若无知论中之意而便以疏间而释之。彼论先有难云。圣智之无。感智之无。俱无生灭。何以异之耶。答曰。圣智之无者无知。惑智之无者知无。其无虽同。所以无者异也。何者夫圣心虚寂无知可无。可曰无知。非谓知无。惑智有知故有知可无。可谓知无。非曰无知也。无知即般若之无也。知无则真谛之无也。是以般若之与真谛。言用则同而异。言寂则异而同。同故无心于彼此异故不失于照功。是以辩同者同于异。辩异者异于同。斯则不可得而异。不可得而同也。何者内有独鉴之明。外有万法之实。万法虽实。然非照不得。内外相与以成其照功。此则圣所不能同用也。内虽照而无知。外虽实而无相。内外寂然相与俱无。此则圣所不能异寂也。是以经云诸法不异者。岂曰续凫截鹤。夷岳盈壑。然后无异哉。诚以不异于异故。虽异而不异耳。故经云。甚奇世尊于无异法中而说诸法异。又云。般若与诸法亦不一相亦不异相。信矣。释曰。但观上来所引论文。则疏之中自分主客。但观疏文中间释论。则论旨趣居然可知。

  疏。若约照俗下。二约照事可知。

  疏。若约融真俗下。三约双融。所以辩此者。自有二意。一者古德自科入法界藏云。一证理法故。于止义唯就理明。今此别明事理无碍。二者即所证理。是即事之理。不遮双融。但上双融。唯取权智对于真止故为非耳。故今不要以止对真。而智自有权实双融。对真俗双融。以与昔别。况云而不失止。则二智之上自有二止。权智之上有随缘止。实智之上有体真止。二止亦融对上二智。即止观双融。若融智境方为一味。

  疏。若约三观下。第四约三观说。谓空观假观中道观。在心则空假中一心。对境无谛有谛中道第一义谛。三谛之境三观自有三止。空观有体真止假观有随缘止。中观有离二边分别止。三止三观六法。一时以契一谛。三谛之境。境智一味。则有九法皆成一味。更有异门等并如下说。

  疏。总有十种广如彼说者。即第四十七经末云。佛子。诸佛世尊有十种无碍解脱。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能于一尘现不可说不可说诸佛出兴于世。二一切诸佛能于一尘现不可说不可说诸佛转净法轮。三众生受化调伏。四诸佛国土。五菩萨受记。六现去来今一切诸佛。七现去来今一切世界种。八现去来今一切神通。九现去来今一切众生。十现去来今一切佛事。十句之首皆有一切诸佛。能于一尘等言。前五句下。皆有不可说不可说言。同初二门也。

  疏。然有引梵本下。因释此句。便弹古人有无益之文。意云。如不获已须引梵文。若无异辙何要繁引。因示体式。言译梵为唐诚乃不易者。案道安法师云。译梵为秦有五失本三种不易。即睿公摩诃般若经序所明。言五失本者。一梵语尽倒而使从秦。一失本也。二梵经尚质。此方好文。传可众心非文不合。二失本也。三梵经委悉至于叹咏叮咛反覆。或三或四不嫌其繁。而今裁斥。三失本也。四梵有义说正似乱辞。寻说向语。文无以异。或千或百刈而不存。四失本也。五事已全成将更傍及。反誊前辞已。乃复今说。而悉除之此。五失本也。又三种不易。何者。然般若迳三达之心。覆面所演。圣必因时。时俗有险易。而删古雅以适今时。一不易也。愚智天隔圣人叵阶。乃欲以千载之上微言传合百王之下末俗。二不易也。阿难出经去佛未久。尊者大迦叶令五百六通迭察迭书。今虽千年而以近意裁量。彼阿罗汉乃竞竞若此。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此。岂将不知法者勇乎斯。三不易也。涉兹五失本逮三不易译梵为秦讵可不慎乎。今用此意。故云诚乃不易。

  疏。苟文小左右下。示译方轨。先二句总令取意。即什公意。睿公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序云。执笔之次。三惟亡师五失三不易之诲。惕焉若厉。忧惧盈怀。虽复履薄临深未足喻也。辛冀宗匠通鉴。文虽左右而旨不违中。遂谨受案译敢当此任。故会意译经秦朝罗什为最。若敌对翻译。大唐三藏称能。

  疏。若理不可通下。别示方轨。如下万字非字虚空无形。引梵以正斯引得矣。译人意近则会之以晋经者。如今经云。以是发心当得佛故。引晋经云。以是发心即是佛故。译人意谓即佛。恐滥果佛。故云当得。若尔上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何异即佛。况下复云即得如来一身无量身等。岂唯当成为是。是知即佛。约圆融门。当成但是行布之意。今以行布释于圆融。故言意近。须引晋经以成正理。又如出现品菩提章云。于一切义无所观察。但得寂义。故引晋经。解一切义。则止观具矣。如是等文其类多矣。许可引斥。今此文中广引梵本。言异意同故成繁长。

  疏。大乘同性经说等者。经云。一甚深难知广明地。二清净身分威严不思议明德地。三善明月幢实相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五火轮威藏明德地。六虚空内清净无垢焰光开相地。七广胜法界藏明界地。八最胜普觉智藏能净无垢遍无碍智通地。九无边亿庄严回向照明地。十毗卢遮那藏海智地。释曰。此上十地同是佛地。约用成别。广有其相。具如彼经。

  疏。转不退法轮。不退有四等者。此有两种四不退义。前义即十地论。一向约利他大用而说。后四不退如常所辩信谓十信。已满十千劫故。亦是第六不退心也。位即十住。第七不退住。不退堕声闻辟支佛地。故名位不退。证谓初地。已证真如已得不退念。即八地已上。念念入法流。心心趣寂灭。故得不退。

  疏。无德而称也菩萨之德焉者。此借论语泰伯篇言。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德而称焉。意云。德既至深。故不能称叹也。谓泰伯即武王伯祖。文王之伯。弟名季历。即文王之父。合当泰伯长子承嫡。知弟季历必生圣子让而不受。托采药于吴故为至德。第二异生众。

  疏。一那罗延者。此云坚固。见佛妙色等者。取下得法以释此名。下经云。妙色那罗延执金刚神。得见如来示现无边色相身解脱门。偈云。汝应观法王。法王法如是。色相无有边。普现于世间。

  疏。二见佛身毛犹如日轮等者。故下经云。日轮速疾幢执金刚神。得佛身一一毛孔。如日轮现种种光明云解脱门。偈云。佛身一一毛。光网不思议。譬如净日轮。普照十方国。举此为例。下皆准之。欲具释者。但看下经名义俱了。余三十八众例此可知。

  疏。众即同生同名者。谓左右肩童子。

  疏。第十一主河神。即河伯之流者。外典说为河伯故。庄子秋水篇云。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雨涘渚涯之间。不辩牛马言其广也。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野语之曰。闻道百谓万分之一。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释曰。向若者。即海神名也。如下引之。皆此章具今但取名河伯亦名冯夷。故洛神赋。云冯夷鸣鼓如娲清歌。

  疏。即东方青帝等类者。此主五方有五帝。东方甲乙木。其色青故。东方为青帝。南方丙丁火。其色赤为赤帝。西方庚辛金。其色白为白帝。北方壬癸水。其色黑为黑帝。中央戊己土。其色黄为黄帝。若十二神。即一方有三故。故成十二。大集经说十二兽。皆是大菩萨示迹为之。广如彼说。

  疏。阿毗昙亦鬼趣摄者。若依杂心第八修多罗品。亦畜生趣摄。有言阿修罗与天同趣。是故说言汝先是天。问若然何不见天帝耶。答谄曲所覆故。有说是大力饿鬼。天趣不摄故。问若尔。释天云何与相习近耶。答天贪色故。胜负多故。鸠槃茶勒叉亦饿鬼趣摄。紧那罗毗舍遮醯鲁娑迦阇罗颇来罗。皆畜生趣摄。上皆论文。因便引来。疏化食四生者。化最胜故。则湿生鸟。食湿胎卵三生龙。胎生鸟食胎卵二生龙。卵生鸟唯食卵生龙。然劣不能食胜。若有食者其鸟即死。而可食者。日食一龙王五百小龙。绕四天下周而复始。次第取食。其鸟命将尽时至海取龙。为龙吐毒复不能食。饥火所绕耸翅入海。直下至风轮际。为风所吹还复却上。如是七返无处停足。逐至金刚山顶命终。以食龙故其身毒气发火自烧。难陀龙王恐烧宝山。降雨灭火滴如车轴。其身肉消散唯有心在。大如人髀绀琉璃色。轮王得之用为珠宝。帝释得之为髻中珠。疏略不言。

  疏。亦表菩萨摄生下。约表以释。引文云乃至者。彼经具。云菩萨迦楼罗。如意为坚足。方便勇猛翅。慈悲明净眼。住一切智树。观三有。大海。搏撮天人龙。安置涅槃岸。

  疏。而龙受三归者。菩萨处胎经。佛自说。昔为金翅鸟七宝宫殿等。时乃入海求龙为食。时彼海中有化生龙龙子。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受如来斋八禁戒法。时鸟衔得龙出海。金翅鸟法。若食龙时先从尾吞。求尾不得已经日夜。明日龙出尾示金翅鸟云。化生龙者我身是也。我若不持八关斋法者。汝可食我。我奉齐戒。汝屈灭我。故金翅闻已。悔过自责云。佛之威神甚深难量。请龙入宫龙即随入。乃请龙受八戒。

  疏。又出现云。取善根熟众生等者。即彼如来行中金翅辟海喻。喻如来无碍行。经云佛子。譬如金翅鸟王飞行虚空回翔不去。以清净眼观察海内诸龙宫殿。奋勇猛力以左右两翅。鼓扬海水悉令两辟。知龙男女命将尽者。而抟取之。如来应正等觉金翅鸟王。亦复如是。住无碍行以净佛眼。观察法界诸宫殿中。一切众生若曾种善根已成熟者。如来奋勇猛十力。以止观两翅。鼓扬生死大爱海水。使其两辟而撮取之。置佛法中令断一切妄想戏论。安住如来无分别无碍行。释曰。观前经文。自知广略。下释救摄。引出现品亦是此文。

  疏。亦云歌神。即唐三藏译。

  疏。亦令爱见罗刹不害法身慧命者。涅槃十一。浮囊喻中罗刹乞浮囊。合以爱见罗刹。谓一切众生或因贪爱烦恼破戒。如有人明信因果正见在怀。但为惑缠遂破禁戒。名爱罗刹。二者以见不正。拨无因果起诸邪见断常等见。便破禁戒。谓破无罪名见罗刹。但彼令破戒。此害慧命。以之为异罗刹义同。

  疏。须弥藏经等者。有两卷。此即下卷。功德天自叙云。我与世尊往昔于因陀罗幢相王佛所。同时发誓愿。今愿悉满心意满足。是故如来出现于世。我今得住功德之处。我今虽复住功德处。犹未圆满昔本誓愿。何以故。此处多有象龙。下即义引。谓诸恶龙恼害众生请佛除灭。佛告须弥藏龙仙菩萨云。汝于往昔然灯佛所。为化诸龙起大勇猛。今四生龙。有于恶毒气毒见毒触毒啮毒贪瞋痴毒。云何当令如法除灭。彼菩萨答我。入其窟入深三昧。彼当降伏。广说竟云。我从阿僧祇劫勇猛精进。故能教化一切众生。此诸龙王于大乘法精进修行。谓此善住龙王为一切象形龙主。此难陀龙王为一切蛇形龙主。此阿耨达龙王为一切马形龙主。此婆楼那龙王为一切鱼形龙主。此摩那苏婆帝龙王为一切虾蟆形龙主。如是等诸大龙王。能与众生作诸衰恼。自余诸龙。自力不堪作上衰患。此五大龙安住大乘有大威德。是大龙王各各佛前率诸眷属。不令起作如上灾祸。于佛法僧三宝种性。久住于世不令速灭。

  疏。德中云行雨施者。语出周易乾卦。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释曰。干为龙也。六爻皆龙。今释于龙宜取乾德。况云行雨施。

  疏。余如音义者。前后不多引音义。以鸠槃茶此译为阴囊。其状稍隈故。指在音义耳。旧云冬菰鬼。亦以状翻。

  疏。然诸天寿之长短等者。俱舍世界品云。人间五十年。下天一昼夜。乘斯寿五百。上五倍倍增。色无昼夜殊。劫数等身量。无色初二万。后后二二增。言身量者。颂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色天逾[跳-兆+善]那。初四增半半。此上增倍倍。唯无云减三。释曰。俱卢舍即二里。逾[跳-兆+善]那即十六里。以八俱卢舍为一逾[跳-兆+善]那故。则四天王天身长半里。至第六天身长三里。以半里半里增故。有引三法度经云忉利天身长一由旬。衣二由旬。广一由旬者。以彼误译里为由旬。不知彼失故妄引耳。四天王天半里。忉利天则一里。余可例知。上云劫数等身量者。色界梵众天身长半由旬。则人寿半劫。余可例知。云初四增半半者。二梵辅天则一由旬。三大梵则一由旬半。四少光则二由旬。此上诸天皆倍倍增。唯无云天减三由旬。所以减者。略出一意。唯无量光天四由旬。光音则八。少净十六。无量净三十二。遍净六十四。至无云天合有一百二十八。减却三由旬。有一百二十五。此上七天倍倍增之。至色究竟天欲成一万六千劫。故则身长一万六千由旬。又云。少光上下天。大全半为劫。谓少光已上大全为劫。谓八十中劫为一劫也。自下诸天大半为劫。即四十中劫为一劫也。言中劫者。即一增一减劫也。言衣服轻重者。四天王衣十二铢。忉利六铢。夜摩三铢。兜率一铢半。化乐一铢。他化半铢。上皆减半也。言宫殿等殊者。月天。长阿含云。其城正方一千九百六十里。高下亦尔。有分为二。一分真金。一分琉璃。王座二十里。遥看似圆。而实正方。日天同此。但量加半由旬。三十三天中宫名善现。周万逾[跳-兆+善]那。高一半。金城杂饰。其地柔软。中有殊胜殿。周千逾[跳-兆+善]那。此上诸天皆倍倍胜。可以意得。今但略消名意。故指广在余。

  疏。又日以阳德月以阴灵。即文选月赋中言。

  疏。更有异释如音义者。彼云释迦。正云铄迦罗。此云帝也。因陀罗。此云主也。古来释同佛释种族。望之称谬之深矣。又楞伽大云疏云。天帝名有一百八。今略举三。一因陀罗。此云尊重。三十三天共尊重故。二云释迦。此云勇猛。威德勇猛胜诸天故。三名不兰陀。此云降伏。以能降伏阿修罗故。

  疏。犹惧修罗之敌者。修罗嫉天有甘露味。诸天求修罗之女色。因起诤竞。广有因缘。

  疏。若修善者。即下正法念经说。帝释知修罗欲求。遽遣天使。令观阎浮之人。为修善多为作恶多。若修善多知战必胜。故生欢喜。若为恶者多。不孝父母不敬三宝。则生忧悴知战不胜。今言减少者。兼辩余时。为恶必堕三涂故。人天减少。

  疏。况受佛付嘱者。则净名大品等。皆属天帝。疏大权应为者。小乘中说是须陀洹。若准此经。例是大权菩萨疏。至如下。引事证成。坚常啼之心。大品般若施雪山之偈。即涅槃十三。成尸毗大行。即方便报恩经。破卢志巨悭。即卢志长者经。谈般若等者。大品广说。扬大教等者。净名大品等。其类非一。恐厌文系。不能具出。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七称扬赞德分。初标章有二。一对十分之名。称扬赞咏本师功德。二云亦是发起序者。对三分科经。谓序正流通。一品是序。常途分二。一证信。二发起。今以前六分。皆为证信。此下四分。总为发起。赞扬发起佛德。出众显于佛用。正发起大经不同。古德但用天地祯祥为发起也。

  疏。第二总显德行因缘。疏文有二。先总彰大意。后科判解释。今初正释科文。何名总显德行因缘。先释总显自有二义。一望前为总。前四十众各随所宜以显胜德。所显则局。如显海神云。佛功德海充满其身等。今总显四十众德。二望后为总。下四十众得法各异。今总显具德。从前同生下。蹑迹成难。谓有难云。前显同生。云皆与毗卢遮那共集善根。岂非总耶。故今答云。前局同生。今该同异。四十众德方得名总。又前明共集。下重通所难。非唯总别不等。实亦文意有殊。前云共集。与佛德齐故为主伴。今曾摄受。唯为佛摄故为眷属。为分二义。前略摄受此略共集。可互影取。故云影略其文。

  疏。此文多势下。二科判也。言多势者。或可分三。或可分二。二中立名。亦可有异。于中三。初科为三。二初后是因下科拣。三又初段下对前且字。今为二故久摄。今见下亦是科拣。上三分中二即是缘。初后是因者。约自行为因。佛摄为缘。今得见佛由昔曾摄。摄即亲因。因缘既着为感。昔既曾摄故应。

  疏。言一切者。谓分别俱生若种若现者。谓二障各二。一者分别。谓因邪师邪教及邪思惟。此见道断。入初地时便永断尽。二者俱生。不由上二生而便有。此修道断。地地断之。此又二种。一者现行。二者种子。若所知现行地地断之。若烦恼现行亦地地断烦恼种子直至金刚定。断疏。二障气分粗重。粗重者。二障气分。即熏习所成。拣异现障故云习气。然习气有二。谓因与果。于现起障能为因者。亦名种子。此因习气根本智断。断此因已现不起故。不起现因。但粗重者。唯名习气。此果习气后得智断。断现粗重知现无故。言粗重者。违细轻故。然粗重有三。一现起粗重。贪瞋痴等令行者心无堪任故。二种子粗重。烦恼种子障诸智故。三粗重粗重。实非烦恼。似烦恼故。如身子瞋习毕陵慢习等。今即第三。以经言余习故。又位极故。前二即是一切中摄。故疏释。云若种若现。上言已断。即有能断之道。拣异伏道故云已断。断道有二。谓一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能断二障种子现行。二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证。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彼修所断迷事随眠。上来皆是唯识论意。更有释者。所知障中亦有二种。一于所知境而能为障。即是不染污。无知而非法执。如于五明处有所未解。但是无知。何曾有执。然唯识云。由我法执二障俱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者。据见道分别障说。以证空理而断障故。言是障而非执者。据修道断俱生障说。以遍知有成种智故。上来所知之障。二所知即障名所知障。此体即是善心心所。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前据了俗。此据证真。说名智障。此障对治亦有二种。一者解有。二者达空。空有俱明名遍知故。然唯识正义。唯所知之障。今就理通故亦用之。问永断习气唯是如来。云何此亦皆云已断。答此有二释。一约法相。全分离尽唯是如来。若据分离亦通菩萨。以经中说三种粗重。三位断故。解深密经说三粗重。一者在皮。初地即断。二者在肤。八地方断。三者在骨。唯佛地断。虽则余位亦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初地。舍凡入圣位故。八地无漏常相续故。佛地果满顿得舍故。又此即是八地菩萨故云断也。二约圆融。如疏文显。

  疏。布施是摄缘等者。略示四摄之相。然瑜伽说各有九门。至贤首品当略明之。

  疏。已超七地殊胜善根者。以七地有空中方便慧。有中殊胜行功用行满。故云无量。

  疏。一道无量道者。一道者。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故。离世间品说。一道是菩萨道。不舍独一菩提心故。二道是菩萨道。谓方便智慧故。三道四道乃至十道。又云。菩萨有无量道无量助道无量修道无量庄严道。各略列十句。则万行触目皆菩萨道。

  疏。尘毛刹海下。上是通相般若之意。此是华严一乘玄旨。

  疏。此一段文望前是别下。总显文意。以总具德中文有三节。第三德行圆备中自有七句。今但是二故云别也。既言得于诸佛解脱之门。则是四百余门之总标也。义虽两向科且属前。

  疏。初乘因入果者。以胜解力即是乘因。入于如来功德大海。即是入果。冲者。和也深也虚也高也升也。今正是升义兼虚高。

  疏。亦是胜解印持果德者。前则印言即比知二严。与慈悲皆教道也。今云印果。则心冥果海为证道也。疏言解脱门者。先总释。后圆融。前中三释。初解脱门三字。皆属于佛。二解脱属果。门属众海。三三字皆属众海。于中有二。一就因中自分能所。二将已解脱望果为门。

  疏。然总别下。二圆融。融上三义。总别圆融。融第一义。因果交彻。融后二义。重重无碍。通上三义。且如总具于别。别亦具总。则一解脱门中。有一切解脱门等思之。疏约观心者。疏中初正释。次若以门下拂迹。先返成。后正入下。顺结能所双寂故曰双亡。门理历然称为正入。正入则理无不契。双亡则过无不寂。

  疏。及空有称真之理者。此空是外空。若以理空对外空。外空离法是断灭空。理空即事名为真空。若以外空亦心所现。亦由对色灭色方显。则此断空从缘无性。即性空也。故十八空明大空者。谓十方空。即十方虚空。亦是性空矣。是故疏云空有称真之理。即有之空皆性空也。

  疏。一明前大用。用无用相等者。此二义中。一用同体寂。二用同体遍。言方便二者。一由忘寂故不碍用。二由依寂故能起用。

  疏。三自相解脱者。以一切法各各不同色非心等。故名自相。今皆不生故名解脱。此明无彼生相。则法体不生。故名自相。若直遣生住灭相。亦共相耳。疏文有四。一略科释。二然不生下。开章门。三别释下。随门别释。四斯为正法下。结劝。三中有三释。一别释。二通释。三展转释。今初文二。先释不生灭。后释不来去。今初。自有五重者。前三别据三性文同。四即合前三而义别。五即融四句而无碍。就别约三性中各三释者。初一通就当性说。二约当性二义说。三对三无性说。唯圆成二义小异。云何三性各二义耶。遍计二者。一情有。二理无。依他二者。一缘生。二无性。圆成二者。一性有。二相无。

  疏。一就遍计下。遍计三义也。一遍计无体如绳上蛇。故无可生灭。二约二义者。情有合是生。理无体是灭。今此情有即是理无。何有生耶。正理无处。方是情有故。非灭也。下例可知。三对无性者。由无遍计。方显无相故。唯识云。即依此三性。说彼三无性。是知若无遍计。安知无相。下亦例然。

  疏。二就缘起性者。一通说因缘之法依他而起。因缘所生无有生故。故经云。一切法无来。是故无有生。以生无有故。灭亦不可得。二明二义中又缘起无性故者。缘生即无性也。无性缘起者。无性即缘性也。前句即因缘故空。此句即无性故有故。引中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唯证后句也。三显无性中。若无因缘不知无性。故论四句推之。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若不推此安知无生。无生即是生。无自性性也。

  疏。三约圆成。初义可知。二约二义中小异前二耳。谓二三皆约二义。二即法相宗二义。于此二义显无性义。谓非妄心境故。即相无义。圣智所证故。即性有义。而非妄心境故。远离我法所执。便能显得胜义无自性性。三云又体非迁变下。即约不变随缘。法性宗中二义。既不变故不生。由此不变方能随缘。则不生是不灭义。既以随缘为不灭。由随缘不失自性。方知不变则不灭。是不生义。故云为一物也。

  疏。四通就三性等者。即合前三而义全别。理实具合。三性三无性。以成四句。如一念心刹那瞥起。即具六义。谓一念之心。是缘起法。是依他起情计有实。即遍计所执。体本空寂。即是圆成。三性备矣。既即依三性说三无性。故六义具矣。今于三性成其三句。三无性上共成一句谓一念之上既理本无故。遍计为不生。本无之理。即是圆成故不灭。依他即无性故亦不生。而不坏相故亦不灭。三句备矣。言就三无性非不生非不灭者。上约遍计故不生。今遍计即无性故。无彼不生为非不生也。上约圆成故不灭。今圆成即是胜义。无自性性。故非不灭。上约依他亦不生亦不灭。今依他即生无自性性故。何有亦不生亦不灭。故上三性不出不生不灭。今翻彼三性。以成三无性。故双非也。五中融四句而无碍。以一念心上一微尘上即有六义故总融合。言合四句者。非第四门中四句。合前总别二种四句耳。

  疏。一不来不去下。有三义释。初唯约体。二依体起用。三摄用归体。初中背舍。是去而云不去者。智照妄空无可舍故。照惑无本即智体故。向证真理合是来义。如如来故。而云不来者。真不可得故。照体无自。即真理故。故经云。如来者。无所从来。

  疏。又依体起用等者。第二双约体用说也。依体起用故是去。以即体之用故不去。应机现前合是来。以应不离体如月之影故不来。

  疏。又往应群机而不去等者。第三唯约用说也。往应合是去。应无应相故不去。恒归寂灭合是来。灭不可得故不来。又即体之用往而不去。用即体故归而不来。然前对于佛上明去机上明来。此对于机上明去佛上明来。又前对机见佛来。此对佛见机来。然三义虽殊。皆显不来即不去也。疏由此下。释无功用。摩尼约身。天鼓约口无思约意。文意可知也。疏二通释者。然既言不生灭约行。不来去约境。此亦是局。何名为通。已上是贤首意。不生灭局境而不通行。不来去。局行而不通境。今翻其不通令通。则四义俱通境行。故名为通。于中先总。后谓妄念下别。亦约三性以成观行。初即遍计。契同无相何有生灭。二又虽起大用下。约依他起观。三又常称真下。约圆成观。此约行释下结属。约境释不来下。亦约三性。初即遍计。二又缘会下约依他。三又诸法即如下。约圆成。而并从拣略各出一义。例前不生亦可具五。亦应前三。别说四五融通。如遍计上。亦应云情有即是理无故不来。理无即是情有故不去等。但改生灭二字。为来去二字。余准前思。

  疏。三展转释。所以为此释者有三意。一则上来但当句释。今显互相释。故如经云一切法无来。是故无有生等。即此亦名相因释也。二又既无来无去则非一异者。次正是展转释。欲明不生灭等四含义无尽。故略举八不。即中论宗。论云。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而青目释之。有展转相因释。今取此势故为此释云何不来不去。则得非一非异耶。谓若有来去则有能所。能所为异。对此为一。今无来去故无一异。云何不生不灭。则得不常不断。谓若许有生。生即是有定有则常。若许有灭灭则是无。定无则断。今无生灭。何有断常。故中论问云。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此六事耶。答为成不生不灭故。谓有人不信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故知二义相成。从智契下释无功用。三是则不生之生下。生与不生展转相成。上来诸不相成。总显不生之理。今则性相相成。以此不生不同断灭故。不碍于生。若碍于生。非真不生故。不碍生成不生也是则缘生故无性。无性故缘生。二义相成。真不生也。余可例知。

  疏。尚不造善等者。然邪说空。谓豁达无物。或言无碍不妨造恶。若真知空。善顺于理恐生动乱。尚不起心恶背于理。以顺妄情岂当更造。若云无碍不碍造恶。何不无碍不碍。修习善行而断恶耶。厌修善法恐有着心。恣情造恶何不惧着。明大邪见恶众生也。

  疏。尚不依佛者。意同前义入理观佛。恐怀观心。更造业思。特违至理。

  疏。此离二取相者。唯识第八有四二取。一相见。二名色。三王所。四本末。本即第八异熟。末即前六识异熟。今当相见。所觉是相。能觉是见。远离觉所觉。名自觉圣智。故楞伽云。一切无涅槃。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远离觉所觉。即斯义也。上是第一经。第二又云。佛告大慧。前圣所知转相传授。妄想无性。菩萨摩诃萨独一静处。自觉观察不由于他。离见妄想上上胜进。入如来地。是名自觉圣智之相。

  疏。十地论中承佛力等者。论但云示无我慢无偏心故。昔人或将通配二句。疏意以别配为正故便配之。

  疏。结集取此者。以昔人皆云颂长行故。

  疏。然此中长行下。相对料拣者。示说偈仪式。然上举四种明偈体式。次明八义。即立偈之由。然通重颂及与孤起。华藏品亦有十例五对。唯约祇夜。今此料拣。唯局此文。虽是孤起而经家广列。故须会释。总有六对。一因果者。如第十偈云。佛于无边大劫海。为众生故求菩提。此举因故。长行即。云自所悟处。此显果也。第二体用者。第二偈。云能然照世妙法灯。用也。长行云普观一切悉自在。体也。第三影略者。长行云知一切法不生不灭不来不去。偈中但。云了相无有。即偈中略也。第四偈。云永灭众生痴暗心。长行但有现见一切法。即长行略也。第四难易者。如初天王。长行但云得法界虚空界。寂静方便力解脱。不见偈文难为解释。第五法喻不同者。长行第二但。云观一切法。偈云能然照世妙法灯。是也。第六能所递举者。初天王但。云法界虚空界是所遍处。偈中则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则长行阙能遍。且就初段具有六对。况下诸段显文甚多。言传授之者善消息之者。易丰卦云。天地盈虚与时消息。释云。消者尽也。息者生也。谓可加则加。可减则减。可出则出。可没则没。故言消息。

  疏。二文相映者。长行不了则观偈文。偈文若难见。则观长行则易了也。

  疏。一出现无尽等者。然还源观说有三遍。一一尘普周法界遍。即经充满法界无穷尽。二一尘出生无尽遍。即疏前意。三一尘含容空有遍。即疏后意。

  疏。不可取为一异俱不俱等者。普遍诸会此应有异。充满法界此应唯一今性相俱寂故皆叵得。若有一异则合此为俱。一异既亡俱从何。有若有俱句遣此双非。俱句已无双非宁立。故四句皆遣百非俱亡。寂乎唯寂而言等者。亦不可说有无等四。真应等殊。唯证相应耳。

  疏。因灭无明则得炽然三菩提明者。即涅槃二十一。南经十九。高贵德王菩萨品。因琉璃光菩萨欲来放光。佛问文殊。文殊初入第一义。答云世尊。如是光明名为智慧。智慧者即是常住。常住之法无有因缘。云何佛问何因缘故有是光明。广说无因缘竟。末后云。世尊亦有因缘。因灭无明。则得炽然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灯。今略义引耳。第二四禅。

  疏。只由真空能立因果下。答上疑念。此句明其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有空义因果定有。便堕于常。言因果立故乃是真空者。即因缘故空义。若离因果以明空者。是断空故。第三三禅。

  疏。光影之言略有二者。贤首更有一义。今不存之故云略也。彼释云。谓如明净物得日光曜。于屋壁上有光影现。如来应机现身亦尔。然有多义。一缘集义。谓大智明净悲愿日照。于众生阴室之内。现于佛影。二速疾义。无远不至故。三无碍义。不可执持故。四有用义。能破暗故。五无生义。无所有故。广如十忍品说。此义似有穿凿。故略不存。今疏所明二影者。然摄论影略有三。一映质影。二水月影。三镜像影。广如十忍品。今是前二今云光影故略镜像。正是初义。所日喻如来身。树等形质以喻众生。日无异体。质有万差。树侧影斜形端影正。影不现于日内。但在质边。弄影多端随心万品。二水月影。以月有光亦名光影。影多似月者。如月圆缺故。少似水者。随动静故。

  疏。或折或摄等者。胜鬘云。应摄受者而摄受之。应折伏者而折伏之。摄受折伏则正法久住。

  疏。谓众生界等者。瑜伽有五无量界。此前例四。后言以方便界者。即调伏方便界故五具矣。

  疏。爱见罗刹甚可怖畏者。即涅槃第十一。罗刹乞浮囊喻。因贪等造恶。即爱罗刹。若拨无因果成破戒事。即见罗刹。乞浮囊也。己如前引。第四二禅中。

  疏。经论共说乐有五种等者。论即瑜伽等经。即善戒经第二。自利利他品。释真实义中快乐义。经云。云何名快乐。快乐义者。有五种。何等为五。一者因乐。二者受乐。三者断受乐。四者远离乐。五者菩提乐。云何因乐。因内外触。因触因缘故有受乐。是名因乐。因行善法得他世乐。是名因乐。云何受乐。从因因缘身得增长心得安隐。是名受乐。受乐者。有二种。何等为二。一者有漏。二者无漏。无漏有二。一者学地。二者无学。有漏有三。欲界色界无色界。三有有内外入故有六触。六触有二。一者身乐。二者心乐。五识共行名为身乐。意识共行名为心乐。修习圣道断诸受故。道得增长无有诸受。名断受乐。永断烦恼身心无患。名远离乐。受常乐故名菩提乐。或有说言无想定者名为断乐。是义不然。何以故。不断受乐故。远离乐者。有四种。一者出家乐。二者寂静乐。三者断乐。四者菩提乐。世间之人多有忧苦。永断是苦名出家乐。断欲界贪名寂静乐永断烦恼名为断乐。受常乐故名菩提乐。菩萨常能施众生乐。名菩提乐。菩萨摩诃萨自受常乐转施众生。名菩提乐。何故名为因乐。是乐因故名为因乐。不名受乐。受乐者。不名因乐名为性乐。断乐者。不名因乐不名受乐。以断多乐故名为断乐。远离乐者。不名因乐。不名受乐。不名断乐。以观生死众过患故。名智慧乐。菩提乐者。不名因乐。不名受乐。不名断乐。不名远离乐。无边常故名菩提乐。名无胜乐。名无边乐。名无上乐。亦名常乐。名寂静乐。菩萨摩诃萨能以如是五种之乐施于众生。是名因乐义。今疏望彼经数名不同。若欲会者果及苦对除。即是受乐开出无恼害者。即远离乐。及菩提乐。经中远离有四。今云出家远离乐。含其二种出家即第一远离。兼得第三断乐。复开菩提为菩提涅槃二乐。若瑜伽九十六。说乐有二种。一者欲乐。二者远离。远离复有三种。一劣谓无所有已下。二中谓第一有。三胜谓灭受定。然世尊依第一义。说有三种最寂静乐。谓等解脱故总摄为三。一应远离。二应修习。即前三上中下远离。名有上远离。三最极究竟解脱无上住乐。即前贪等解。五初禅中。

  疏。以一言说尽故者。释此一偈。疏文有二。一正释。二解妨。前中自有二意。一佛法对说。前句一言说尽。显佛胜德。后句劫说不明法无尽穷。约能包下。总就佛说。是叹佛故。前二句能包。后一句能久。疏然一言但说刹尘下。通妨。谓有问云。前言说尽。后云不穷。岂不相违。答有二意。一顺文通。二约理通。今初经。云佛刹微尘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余。刹尘法外更有无尽之法。何妨劫海演说不穷。故反成之。设欲一言尽者。则二三两句相违。初明前违于后。后更有所演下。后违于前。从若欲通者下。约理会通。则前二句直是说尽一切诸法。后之一句不妨无穷。若一言不尽者。佛非不思议故。故总说则尽。成于前句。隐映无尽。成于后句。兼以喻显。皆遗忘集意。第二欲界。

  疏。芥子之空投刃之地者。芥子之空即十定品。四十一经云。佛子。譬如虚空于虫所食芥子孔中亦不减小。于无数世界中亦不增广。其诸佛身亦复如是。见大之时亦无所增。见小之时亦无所减。今但取能喻。投刃之地者。即庄子中。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君问其故。答云。臣始见牛为全牛也。今见非全牛。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之刃。入有间之节。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故文选云。投刃皆虚。目牛无全。今借其骨间小空。以对上小空。为真俗之况耳。

  疏。余皆威力自在者。大集经云。孩子以啼为力女人以瞋为力。外道以见为力。波旬以生死为力。菩萨以慈悲为力。佛以智慧为力。故以说法皆为威力。

  疏。攀取缘虑是惑病之本者。即净名问疾品意。经云。何谓病本。谓有攀缘。从有攀缘则为病本。何所攀缘。谓之三界。云何断攀缘。以无所得。若无所得则无攀缘。何谓无所得。谓离二见。何谓二见。谓内见外见。是无所得故。今疏。云心境无得则舍攀缘。

  疏。涅槃经中有闻赞佛等者。即三十八经。南经三十五。诸婆罗门欲与佛捔力。尔时复有一婆罗门。作如是言。诸仁者。瞿昙沙门。成就具足无量功德。是故汝等不应与诤。大众答言。痴人云何说。言沙门瞿昙具大功德。其生七日母便命终。是何得名福德相耶。婆罗门言。骂时不瞋打时不报。当知即是大福德相。其身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无量神通。是故当知是福德相。心无憍慢先意问讯。言语柔软初无粗犷。年志俱盛心不卒暴。王国多财无所爱恋。舍之出家如弃涕唾。是故我说沙门瞿昙。成就具足无量功德。大众答言。善哉仁者。瞿昙沙门实如所说。成就无量神通变化。我不与彼捔试是事。释曰。文甚昭著。今但义引。略不引相好者。前已有故非功德类言。然与前义相成者。第二义慈为相因。此义慈即是相果。果由因致。复相显因故云相成。

  疏。以开摄示等者。此有二释。前即嘉祥意。四句虽殊不出能所。开示约能化。悟入约所化。全彼疏文。彼更释云。能化有大开之与曲示。所化有始悟之与终入。意云。但说有性名为大开。言此是凡夫性。此是圣人性。因果理行即名曲示。豁然了知即为始悟。修行契证目为终入。则始浅终深。下引论意则初深终浅。以入约因故。彼论云下。即第二释。彼论先释如来知见云。佛知见者。如来能证如实知彼义故。疏意云。如实即法性所证也。知彼义即能证大智也。能所知见皆名知见。正同今经开示正觉境界。正觉即能证。境界即所证。今疏但出开等四句。开者无上义。此即标名也。谓除一切智智更无余事者。释所开即一切智智。一切智是根本智。重言智者。是后得智。根本名知。后得名见。除此二事更无有余。能胜过此故名无上。即双开菩提涅槃者。释所开一切智智也。谓以知见之性下。释双开义。众生本有下。疏释开义。大乘法师释开云开者。出生显证之义。谓出生菩提显证涅槃故。即法相宗意。故下释悟云。令悟知见性相。本有种子以成报身。今疏意不然。知见性相并皆本有。本有大智光明遍照法界义。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知见性也。第一义空名为智慧。知见相也。在因为性相。在果为菩提涅槃。故云众生本有障翳不现耳。智障菩提惑障涅槃。二障俱无。菩提涅槃一时俱显。故云佛为开除则本智显现。

  疏。示者同义别。示知见之性以成涅槃悟者。不知义别示知见之相以成菩提。言不知唯一实事者。经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一实事即是知见。上三皆果。断德智德以总别故而成三句。入即因义。未知何可能证。故示与无量智业。无量智者。即果中一切智智体用。而言业者。是彼因也。所以要举初地已上为因者。登地证如为涅槃因。能证地智为菩提因。故十地论。释经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云。即因善决定。究竟如虚空。即菩提因。如依空生色。色不尽故。尽未来际为涅槃因。常果无穷故。二果即智性相也。又开者即般若。故论云除一切智智。更无余事。示即法身。悟即解脱。三德涅槃即是三句。入是三德之因。上有三意。一约佛性释。二约菩提涅槃释。三约三德涅槃释。会之并同佛性有果。有果果即菩提涅槃故。三德涅槃摄菩提故。亦佛性故。余如前后释。禅宗之解如问明品。

  疏。五求不得等者。即中论观如来品偈云。非阴不离阴。此彼不相在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即五求也。由诸外道妄计有我。我为如来。计有五故。五者。一谓即阴是如来。二谓离阴有如来。三谓如来中有阴。四谓阴中有如来。五谓阴能有如来。今并非之若阴即如来。阴生灭故佛应生灭。故云非阴。二若谓离阴有如来者。以何相知又如来堕常过。离阴生灭故故云不离。三若谓如来中有阴。如器中有果。则亦是异如来亦堕常故。四若阴中有如来。如床上有人。亦有别异过。故云此彼不相在。五若如来能有五阴。阴属如来者。则如人有子。亦有别异过。异则如来堕常等故。然后四句皆成异过。初即是一。总合但是一异过耳。故观法品破我。但云。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若我异五阴。即非五阴相。今细推寻故有五求皆不可得。上之五求但能破有。今四句并非故。言谓佛有耶常见为惑。谓佛无耶邪见深厚。此且双破有无。而有过则微。无过则重故云深厚。彼论偈云。邪见深厚者。则说无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者。亦遣有无。然则四句百非所不能加故无所有者。结归经文准中论中。略说三种四句。皆不能加。初偈云。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此一四句。共即俱句。不共则双遮。若别说者。一空。二非空。三亦空亦非空。四非空非非空。此皆双遮辩中。以第二四句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第三四句云。寂灭相中无边无边等四。今并拂之。非唯此四。泛尔随相皆悉非之。然百非有二义一约十恶说。如下当明。二约通相说。谓离一切分别之相耳。故论结。云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谓起心动念并为戏论。非观如来。应如净名观阿閦品。故疏结。云真则无缘佛尚应舍。何况余境。即借用金刚。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疏相好者。经云尽人中福等者。等取善生经云一切世间福不及如来一毛功德。一切毛功德不及一好。一切好功德不及一相。故名福相。云不及如来一相等。等取瑜伽四十九。亦如是说。

  疏。毛孔过空。疏有三段。说二种过。一如来灵智能证真理虚空不能证。二如来称真理空。超过事空。事空即断灭空故。三无限理智下。双结上二皆不可分。理无分限智契于理。亦无分限。智结灵智。理结真理。既不可分一毛。称真则重重融摄。此处之空。岂不能摄于余处之空。

  疏。寻影之月月体不分者。此中法喻影略。若具更云。以月随影万流异见。寻用之体体本寂然。为寂静光也。

  疏。慢是根本等者六。根本中之一也。憍逸随惑者。二十随烦恼中之二也。憍是小随。放逸是大随。并如初发心品。今略释之。以经有意故从。慢谓下释三惑相。以顺经文故。唯识云。慢谓恃己?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彼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故疏。云慢能长沦生死。论云。云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故疏。云憍为染法所依论云。云何放逸。谓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故疏。云放逸即是纵荡。余可思准。

  疏。十魔并离者。即五十八经。一蕴魔。二烦恼魔。三业。四心。五死。六天。七善根。八三昧。九善知识魔。十菩提法智魔。下广有释。

  疏。疑自疑他等者。然疑略有二。一通相说。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二者五盖中疑。略有三种。一疑自。谓己不能入理。二疑师为彼不能善教。三疑法。谓于所学为令出离为不出离。如有病人疑自疑医疑药病终不愈。今言疑自疑他疑理疑事。即五盖中之三种也。合其事理皆所疑法。通相说也。从如闻空疑断者。略示疑理事之相。亦通一切疑也。此疏有二势。一当句生疑。谓闻空疑断等。不了真空将谓断灭等。二又闻空疑有者。即空有互疑。而云等者。等取闻双是则疑双非。闻双非则疑两是。今开之可思。更略示其义。谓闻空莫疑断。是即事之空非断灭故。闻有莫疑常非定性有。从缘有故。闻双是莫疑两分。但双照二谛无二体故。闻双非莫疑无据。以但遮过令不着故。又闻空莫疑于有。是即有之空故。闻有莫疑于空。是即空之有故。闻双是莫疑双非。是即非有无为有无故。闻双非莫疑双是。是即有无方是非有无故。

  疏。又但以世俗下。即净名第二。唯改菩提为如来耳。

  疏。经云藏识海常住等者。此疏义引。具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溟壑。无有断绝期。藏识海常住等。同此义。至下问明品。当广分别。

  疏。又言此二不二者。融上性相二空也。云何融耶。谓若不达者。性相二空俱非了义。何者。谓法若性空相不空故。若云相空性又不空。以性相异故。犹如画火无有热性。而似火相。如木中火不见其相而有其性。如角峰垂?即是牛相。负重致远。是其性故。性主于内。相据于外。若一空者。彼一不空。若得意者。此二相成。谓由从缘无性名为性空。故令体相无不空寂。即相空也。此以性空成于相空。由诸相荡尽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方显法性本自空耳。此以相空成性空故。二空相成云不二也。又说性空总有三义。一法无定性名空。则相未空。二法之真性本空。则相亦未空。三若说从缘无性故名为空。则一切法性自空矣。非推之使空。则悟真如成正智火者此中具五法三自性。三性文显。五法相者。谓遍计无物。故亡名也。妄计无相。故绝妄想也。起缘无相。故绝相也。悟真如即圆成。成正智火。五法具矣。

  疏。若以生灭八识。即彼第八亦名为转者。以起信中则生灭与不生灭和合故。有藏识海常住之言。如长行辩今取唯识宗八识。唯是业惑辨体生故皆生灭。言以恒转故者。即引证也。论释第一能变即阿赖耶。于中因果法喻间之恒转。如瀑流。论有问。云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论答云。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疏云念念殊者。即以论恒转之言。会同经文。新新已下。义引上论。从念念殊故下。会法性宗与如来藏非一非异故。起信云。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由念念殊是生灭故与藏非一。即此生灭心恒沙性德本来具足。故名不离不即不离即不一不异。言如彼瀑流者。即向所引唯识后文云。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时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又如瀑流虽因风等击起诸波。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等识。而恒相续。又如瀑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续转。释曰。但观上引于疏自明。而疏文中二宗合释。如瀑流水即唯识文。离水无流。通二宗义。若成法相。离第八识无眼等识。若依法性。离如来藏无有八识。广如问明。又如海波涛。即起信论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海即藏识。如长行说。恒常住故是如来藏。此即成上离水无流。亦乃生下有所漂溺。即唯识上生人天犹如漂草。下沉三涂犹如溺鱼。多畜养故。又兼法性。此中具有恒沙性德。一切至宝自此而生。若取法相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亦多畜养义。义兼二宗言法合思之已如上说玄文。又明至问明品当广分别二宗之异。

  疏。谓此识微细。即如向引偈文。即唯识第三。引解深密偈。

  疏。次句示心海性即是佛智者。上句佛智为能了。故八十经。云佛智广大如虚空。悉了世间诸妄想。故今此即出现品。云一切众生无不具有如来智慧。如大海水潜流四天下地。故云即是佛智。不令外求者。即净名云。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称彼圆机故生欢喜。

  疏。圣智涅槃本有今无者。约法相说。涅槃本有圣智本无。故无菩提觉法之乐。今约法性。涅槃圣智皆有。性净即法性门。是则真乐本有。失而不知云无有耳。故初地云。诸佛正法如是甚深。而诸凡夫心堕邪见。既失真乐妄苦本空。得而不觉是故沉迷。若觉本性不沉迷故。故第三句。示其性有。令其觉性了彼苦性。真寂静乐。云乐非苦外。是以长行名不思议。

  疏。见性得乐性即是门者。若约解。苦无苦苦。为见性之门。今约见性成佛故。性为圣乐之门。

  疏。依光有影等者。疏开影像二字。以为两喻。影谓光影喻像谓镜像喻。然此二喻有通一切。今取别义。光影之喻。喻佛现多端。故云有动静。质动影动。质静影静。镜像喻现身胜劣。如丈六三尺三十二相等随机见故(第二经终)。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自下第二八部众。

  疏。然则世之忧喜生乎利害下。上显释经文。此下密取经意。举世忧喜。况出世乐。即周易系辞之文。而倒用之。先具出易文。易云。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变动以利言。注云。变而通之以尽利也。易云。吉凶以情迁。注云。吉凶无定。唯人所动。情顺乘理以之吉。情逆违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迁也。易云。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焉。即今疏。云吉凶存乎爱恶。则爱恶是吉凶之因也。易云。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即今疏。云忧喜存乎利害利害存乎情伪。是则情伪为利害因。故注云。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则有忧喜。故利害是忧喜之因。故上易。云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意云。相取相资也。顺之则喜。逆之则忧。顺则利也。逆则害也。又次易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今为顺逆之次第。不顺疏次。但晓易文疏文自了。爱恶尽下。彰灭吉凶忧喜所以。易虽无文乃易本意。即知无忧无喜方为大喜。无苦无乐为真乐耳。

  疏。慈云普阴材与不材皆凉等者。上句依庄子。下句依法华。材者可为栋梁成器之木也。不材无所堪也。庄子行于山中。见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傍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庄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日主人之雁。以不材致死。先生将何处焉。庄子笑对曰。将处夫材与不材之间。然材不材之言。虽在庄子。意亦法华第三云。我观一切普皆平等。无有彼此爱憎之心。我无贪着亦无限碍。恒为一切平等说法。乃至云。贵贱上下持戒毁戒。威仪具足及不具足。正见邪见利根钝根。等雨法雨而无懈倦。即材与不材皆凉也。言三草者。小草中草上草。二木者。小树大树。以人天乘为小草。经云。或处人天转轮圣王释梵诸王。是小药草。二乘为中草。经云。知无漏法能得涅槃。起六神通及得三明。独处山林常行禅定得缘觉证。是中药草。菩萨为上草。经云。求世尊处我当作佛行精进定。是上药草。此通说大乘。为上以大乘登地已上慈阴义广。复加二树。七地已前为小树。经云。又诸佛子专心佛道常行慈悲。自知作佛决定无疑。是名小树。八地已上为大树。经云。安住神通转不退轮。度无量亿百千众生。如是菩萨名为大树。而言咸益者。经云。佛平等说如一味雨。随众生性所受不同。如彼草木所禀各异等。

  疏。足履影覆至若在下。苦七日之中身心安乐者。涅槃二十六说。如有怖鸽至身子影中犹自战惧。至佛影中坦然安乐。世尊履地去地四指。然当足下虫皆得生天。于如来所种少善根。如食金刚必至涅槃。

  疏。又总取偈意等者。上别配三句竟。今总取三句释因果。次第成言。乃有五对因果。一取初句上四字为因。第三句初二字是果。由佛身净令众生解脱故。二以第三句初解脱字为因。第二句为果。此是如来作用解脱。令众生得乐故。上为一对。三世无尽乐下。以第二句为因。第三句初解脱字为果。以世乐为因出世解脱乐为果故。四以第三句初解脱字为因。第一句初四字为果。佛证离障解脱。方能起于大用而现身故。上即第二对。五又佛身清净下。唯就初句自分因果。上四字为因。下三字为果。由佛身清净令物乐见无有厌足。六又以初句下三字为因。上四字为果。由物乐见自感净身。又众生若乐见则净身有果。若不乐见则净身无有果。即以利他为果故。上即第三对。七众生乐见下。以初句下三字为因。第二句为果。由乐见佛。天上人间常受安乐。八以第二句为因。初句下三字为果。乐见若得乐。乐见即有果。乐见若无乐。乐见便无果。上即第四对。九无尽安乐下。以第二句全为因。以初句上四字为果。由得无尽世乐故。终得清净之身。此举世尊因中修行之果。劝物亦然。十能现净业是无尽果者。即以第二句中下三字为因。第一句上四字为果。谓无尽乐即涅槃乐。安住涅槃能建大事。方便现净身。是故净身。是无尽乐果故。上释云。终获涅槃为无尽乐。则无尽乐言有其二种。一则出世如上所明。二连取一句。即世无尽乐。如纯陀施佛。果报无尽应不成佛。故约世乐说无尽耳。结云如是展转者。递互相成也。

  疏。欲为苦本者。法华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

  疏。次句明等电光者。下经云。通明无畏以为电光。谓十通十明十无畏等。皆称电光故云方便。

  疏。圆音之雷可以思准者。谓雷震百里。今周法界。二发生。云何为发。耽着禅味起大功用。是蛰虫发动。云何为生。令诸众生善根萌芽。未生令生。

  疏。自然朝宗者。谓百川趣海。如万国归朝。礼云。春见曰朝。夏见曰宗。

  疏。诸龙皆有四种热恼者。经论不同。然谤佛经说。如阿那婆达多龙王。三种过患皆悉远离。一者热沙不堕其头。二者不以蛇身行欲。三者无有迦褛罗鸟之畏。彼喻发菩提心离三界恶。然会之亦同。疏云。无鳞甲细虫而有风吹者。由有细虫故?热沙。此二则同共风吹宝衣露身。即现复本身之耻。所以互有开合。

  疏。第四夜叉王下。前之十段长行偈颂委释。第十一段去。即摘难释。此下多不释偈。偈有难者。悬引释于长行之中。讲者自对会之。

  疏。住正道者则不分别是邪是正者。即净名入不二法门品中。珠顶王菩萨之言。

  疏。善者善之等。即借用老子云。善者吾亦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即德经也。

  疏。闻深不怖等者。即大分深义。所谓空也。闻说于空谓同断灭。故令人怖。故大品云。既非先有亦非后无。自性常空勿生惊怖。闻浅不疑者。浅谓涉事方便多门。则令疑惑。今知随宜何所疑耶。闻非深非浅。疑无所据。使身心茫然。今知非深为妙有。非浅为真空。离身心相方为勇猛。可造斯境。又此三句亦即三观。初空次假后中道。三句齐闻。一念皆会。

  疏。七城有三义。疏文有二意。先解长行城义。后有斯已下。会颂文。前中有三。初立城三义。二今言法城下。出城之体。三从各有三义下。别释教理行果。皆有防外敌等三。而四法为三。以理行合释。非理不显行。非行不显理。故初若了心城之性空。则众惑不入。是防外敌义。性空是理。谓自性净心不与妄合即理防外敌了空即行。众惑不入即行为城。名防外敌也。

  疏。见恒沙性德。则万行爰增。即是第二养人众义。恒沙性德是不空藏。是理所养。见即行体。万行爰增即行养人众义。以知法性本寂。有定慧等。

  疏。道无不通则自他引摄者。第三开门引摄义。道无不通言含二意。一理即是道。无不通故。即开门引摄。二行契于道则无所不通。故能引摄二利之行。

  疏。便能下。第二约果城说三义。果由理行成故云便能。即契果位三德。为涅槃城之三义矣。

  疏。方显教城下。第三由上三城皆因能诠故方显教功。三义可思。

  疏。有斯多义下。二会释偈文。重重四门者。且第一重即是四句。谓一有门。二空门。三亦空亦有门。四非空非有门。天台以斯历于四教。则有四个四门。略如前玄谈中辩。今且于一重四句中。更有四重四门。然执着成见取。成四谤得意为门。今取门义。言四重者。一即单四句。如向所说二复四句。谓一有有有无。二无有无无。三亦有有有无。亦无有无无。四非有有有无。非无有无无。而言复者。四句之中皆说有无故。第三具足四句者。四句之中皆具四故。第一有句具四者。谓一有有。二有无。三有亦有亦无。四有非有非无。第二无句中四者。一无有。二无无。三无亦有亦无。四无非有非无。第三亦有亦无具四者。一亦有亦无有。二亦有亦无无。三亦有亦无有亦有亦无无。四亦非有非无有亦非无非无无。第四非有非无具四者。一非有非无有。二非有非无无。三亦非有非无有亦非有非无无。四非非有非无有非非有非无无。上四四一十六句为具足四句。第四绝言四句者。一单四句外一绝言。二复四句外一绝言。三具足四句外一绝言有三绝言。若为见释。上诸四见。一一皆有八十八使相应。是见即外道见故。若约佛法历四教。四门各生四见。又一种四句。各一绝言。如是一一亦各有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等惑。若破诸见一一见破。一一成门故云重重四门。又重重者。如一有无门具诸四句。则历常无常我与无我等。亦有多四句。谓一有无常。二无无常。三亦有亦无无常。四非有非无无常等。又历万行。谓若布施等。如云一有布施。二无布施。三亦有亦无布施。四非有非无布施等。

  疏。复有一行是如来行。即涅槃第十一。至下当引。

  疏。如尸毗救鸽等。即智论第五。及报恩经等。皆本师本行。如常所知。自下第三诸神。

  疏。智了物心如空入色者。取下偈意。偈中如空。是喻光明之言。舍于法喻。余皆是法。法喻相对。略有三入。一以初句佛智为能入。第三句众生心行为所入。入者了达义。故八十经云。佛智广大同虚空。普遍一切众生心。悉了世间诸妄想。不起种种异分别。此即智了物心而云如空入色者。出现品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故。二言光照身器如日合空者。即以第二句光明为能入。第四句为所入。一切世间即众生世间及器世间。故云光照身器。即取上空喻为所入。取光明上法喻皆为能入。光通二种。身光照事。智光双照事理。三身遍器中如像在镜者。即唯取第四句。自有能所。则无不入言通三种入。一光入。二智入。如上已说。三身入。但言无不入。不拣身故。而言如像在镜者。将上如空普遍喻此亦齐。今傍出一喻以喻身入。质来对镜镜中见像。像是执像。机感对刹。刹中见佛。佛是心佛。从世间主力下。上是佛德。今摄归就神。故云能摄此身。从此身之性等世间故者。彰入所以。智身色身皆等世间。论云。智性色性皆相即故。皆入观机。彰入之意。并释普字结归长行。所入之处下。结归神名。以难见故。所以偏结。疏随缘非有之法身等。至第五经当释。

  疏。十有觉德行者。即毛诗注云。觉大也。

  疏。石室留影毒龙革心者。革变也。即观佛三昧海经。彼事极长。今当略意。即第七经佛告阿难云。如来到那干诃罗国古仙所止檐匐华林有毒龙池青莲华泉北罗刹石穴阿那斯山南。尔时彼穴有五罗刹。化作龙女与毒龙通。龙复降雹。罗刹乱行。饥馑疾疫已历四年。时王惊惧祷祀神祇。于事无益。下取意引。有一梵志赞佛功德。彼王焚香遥请如来。如来受那干诃罗王弗巴浮提请。广现神变。罗刹毒龙既受化已。尔时龙王长跪合掌劝请世尊。唯愿如来。常住此间。佛若不在我发恶心。无由得成无上菩提。世尊不离龙窟复受王请入城教化。游行往昔行菩萨道处。诸龙皆从闻佛欲还。复啼哭雨泪白佛言。世尊。请佛常住。云何舍我。我不见佛。当作恶事坠堕恶道。尔时世尊安慰龙王。我受汝请坐汝窟中千五百岁。释迦文佛踊身入石。犹如明镜人见面像。诸龙皆见佛在石内影现于外。尔时诸龙合掌欢喜不出其池。常见佛日。尔时世尊结跏趺坐在石壁内。众生见时远望则见。近则不现。诸天百千供养佛影。影亦说法。时梵天王合掌恭敬以偈颂曰如来处石窟。踊身入石里。如日无障碍。金光相具足。我今头面礼。牟尼救世尊。经文甚广。复令众生观于佛座。见丈六像坐于草座。作一石窟高一丈八尺。深二十四步。青白石想。又想此窟成七宝窟。见佛形像踊入石壁等。广弘明集。说远公有此石影赞。说处所与经全同云。在西域那伽诃罗国南山古仙石室中。度流沙迳道去此。一万五千八百五十里。感世之应备于别传。西域记第八亦说远公序云。昔遇西域沙门。辄餐游方之说。知有佛影。而传者尚未晓。然及在此山。值罽宾禅师南国律学道士。与昔闻既同。并是其人游历所经。因详其间。乃图之为铭曰。廓矣大像。理玄无名。体神入化。落影离形。回辉层岩。凝映虚亭。在阴不昧。处暗逾明。婉出蝉蜕。朝宗百灵。应不同方。迹绝杳冥(其一)。茫茫荒宇。靡劝靡奖。淡虚写容。拂空傅像。相具体微。神姿自朗。白毫吐曜。昏夜中爽。感诚乃应。扣机发响。留音停岫。津悟冥赏。抚之有会。功弗由囊(其二)。余如广弘明集。罽宾禅师即耶舍三藏疏。世人靡不有初等者。本即毛诗王注周易亦用此言。靡无也。鲜少也。克能也。

  疏。世人以人随欲者。书云。小人以人从欲。君子以欲从人。言不能兼亡者。亡无也。然两字相连。即庄子意。而亡字有心。则自他想忘。不恃己功也。今云兼于无道之人耳。

  疏。空有四义含于五法者。四义即无生等。五法即名等。今当先释五法。后消疏文。五法诸经论皆具。且依楞伽列次者。即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以为其次。若瑜伽七十二云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分别妄想异名。相谓言谈安足事处。名即于相所有。增语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真如谓无为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事处。正智略有二种。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释曰。上即根本。下即后得。此之五法为假为实。然相通假实。亦具假实二有。名唯假有。分别同相。以有三界心心所实法。故是实有。若虚妄计度故是假有。真如唯实有。二智俱实有。此五二谛何谛所摄。前三世俗有。真如胜义有。根本智胜义有。后得智通二有。五从何生。名从欲生。相与分别俱。从想分别生。真如无生智。从听闻正法如理作意生。此之五法为一为异。今且将相望余四法。论异不异者。一相与名异。若言其异。名应实有。若言不异。取相应得名。二相与分别若异。则分别应非相。若不异分别外相。应以分别为性。三相与真如若异。则相之胜义。应非是如。观者应舍相求如。正觉真如应不觉相。若言不异。真如无差别。相亦无差别。得相之时。应得真如。又得真如时。亦应得相。应不清净。四相与正智。如相与分别说。应知名与分别及正智。及分别于正智。皆当言异。余略可知。已知五法名相差别。今当消疏文。疏中。先以五法属文。后迷如下。辩因起融摄。言迷如以成名相则妄想是生者。此显迷时唯有三法。一名。二相。三妄想。故此五法通该一切。而不必同时。谓妄想正智。此必不并故。今有妄想决无正智。其如如名相。则有隐显。此中迷故。如如则隐。名相则显。次云悟名相之本如执翻成智者。此显悟时但有其二。一正智。二如如。既有正智决无妄想。了得如如。名相即隐。虽不坏相。举体即空。理夺于事无不荡尽。是故空中无色等法。故楞伽云。谓了名相及与妄想体本不可得。名为正智。如如即是名相。妄想本自不生。释曰。名相不生则境如矣。妄想不生则心如矣。了心境如是为正智。故唯正智。及如如存。次云。如外无智。智体即如者。复融上二。以为一味。如外无智。即以如摄智。智体即如。是以智摄如。合为一味。故下经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即斯义也。故疏结云。此二犹空寂照无碍。寂即是如。照即是智。如日合空。虽有二事一相难分。

  疏。十力降魔十军皆殄者。智论第六云。欲为汝初军。忧愁军第二。饥渴军第三。渴爱军第四。睡眠军第五。怖畏军第六。疑军为第七。含毒军第八。利养军第九。着虚妄名闻。自高军第十。轻慢于他人。汝等军如是。一切世间人。及诸一切天。无能破之者。我以智慧箭。修定智为弓。摧破汝魔军。如坏瓶投水。今以爱欲为水故偏语之。疏百窍异吹者。义则可知。事出庄子第四。

  经疏。日光合空等者。疏文有三。初总释。二开彰别释。三总结称叹。今初。先举喻。智符已下合。以智合日。以实相合空。符者。分而合也。实相体上本有智光。无始迷之今方朗悟。即我始会之。非照今有。故与实相分而合也。实相无边智亦无边。如空无际光亦无际。虽从旷劫修成全同本有者。以偈文会义也。偈云。亿劫修成不可思。求其边际莫能知。义乃修成。智无际耳。何得分而合也。故今答云。虽则修成。全同本有。是以经云。演法实相令欢喜。故疏结云。穷灵极数。即是修成。妙尽难思。即符本有。亦犹始觉同本觉。无复始本之异。为究竟觉。然穷灵极数之言。即肇论。刘遗民所难。般若无知论语。具云。但今谈者所疑。于高论之旨。欲求圣心之异。为谓穷灵极数妙尽冥符耶。谓将心体自然灵怕独感耶。若穷灵极数妙尽冥符。则寂照之名故。是定慧之体耳。若心体自然灵怕独感。则群数之应。固已几乎息矣。此公意云。若穷灵极数妙尽冥符。则是修极于无修。穷灵为照。妙尽为寂。亦是我之定慧。何用别立无知。若心体自然灵怕独感。则是体本无知。固合无乎应用。何以言般若无知。对缘而照故。结云。疑者当以抚会。应机睹变之知。不可谓之不有。论主答云。意谓妙尽冥符。不可以定慧为名。灵怕独感。不可称群数已息。两言虽异妙用常一。迹我而乖。在圣不殊也。释曰。观肇公答上句云。既冥符心体。何可以定慧为名。若以定慧为名。则未符心体答下句意云灵怕独感。与穷灵极数。二义相合。何得息于群数之应。故云两言虽异在圣不殊也。今疏总不用彼难答本意。借其问中一句。谓穷其灵鉴极其数运。妙无不尽。则合心体。今略申故难思耳。十义以辩难思。第二开彰别释。于中二。先别举十门之喻。后以智慧日照心性空下。总以法合。凭喻解法故云准思。

  疏。寂然不动以观机者。此言即周易系辞。具云。夫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今借此言也。

  疏。第一偈前半辩一相因果等者。疏文有二。先消经文。辩十身相。后引经论辩三身相。今初。言纯杂无碍因果相融者。然如来相亦具四句。一一因一相。二一因一切相。此皆纯门。三一切因一相。四一切因一切相。皆是杂门。正纯恒杂杂而常纯。故云无碍。由因相无碍。果相亦无碍。故得圆成非分成耳。以一切纯杂无碍之行。成一相故。故此一相即同法界。况因果交彻。因中有无尽之果。果中有难思之因。

  疏。若三十二相下。第二引经及论。说三身相。唯语化身。而总指在余。智论当三十二。瑜伽当四十九。涅槃当二十九。经云。善男子。若菩萨摩诃萨。持戒不动施心不移。安住实语如须弥山。以是业缘得足下平满如奁底相。若菩萨摩诃萨。于父母所和尚师长乃至畜生。以如法财供养供给。以是业缘得成足下千辐轮相。若菩萨摩诃萨。不杀不盗。于父母师长常生欢喜。以是业缘得成三相。一者手指纤长。二足跟修长。三其身方直。如是三相同一业缘。若菩萨摩诃萨。修四摄法摄取众生。以是业缘。得网缦指如白鹅王。若菩萨摩诃萨。父母师长若病苦时。以手洗拭捉持案摩。以是业缘得手足软嫩。若菩萨摩诃萨。持戒闻法慧施无厌。以是业缘得节踝?满身毛上靡。若菩萨摩诃萨。以专心听法演说正教。以是业缘得鹿王腨。若菩萨摩诃萨。于诸众生不生害心。饮食知足常乐惠施。瞻病施药。以是业缘。其身圆满如尼拘陀树。立手过膝顶有肉髻无见顶相。若菩萨摩诃萨。见怖畏者为作救护。见裸露者施与衣服。以是业缘得阴藏相。若菩萨摩诃萨。亲近智者远离愚人。善喜问答扫饰行路。以是业缘。得皮肤细滑身毛右旋。若菩萨摩诃萨。常以饮食衣服卧具医药香华灯明施人。以是业缘得身金色常光照耀。若菩萨摩诃萨行施之时。所施之物能舍不吝。不观福田及非福田。以是业缘得七处平满相。若菩萨摩诃萨。布施之时心不生疑。以是业缘得柔软声相。若菩萨摩诃萨。如法求财以用布施。以是业缘。得缺骨充满师子上身臂肘?纤。若菩萨摩诃萨。远离两舌恶口恚心。以是业缘。得四十齿白净齐密。若菩萨摩诃萨。于诸众生常修大慈悲。以是业缘得二互相。若菩萨摩诃萨。常作是愿。有来求者随意给与。以是业缘得师子颊。若菩萨摩诃萨。随诸众生所须之食悉皆与之。以是业缘得味中上味。若菩萨摩诃萨。自修十善遍以化人。以是业缘得广长舌。若菩萨摩诃萨。不讼彼短不谤正法。以是业缘得梵音声。若菩萨摩诃萨。见诸怨憎生于喜心。以是业缘得目睫绀色。若菩萨摩诃萨。不隐他德称扬其善。以是业缘得白毫相。善男子。若菩萨摩诃萨。修习如是三十二相业因缘时。则得不退菩提之心。

  疏。正因令显如出金藏。即涅槃经。如贫女家中宝藏之喻。

  疏。了如不取则心绝动摇者。金刚经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疏。须弥可倾魔岂能娆者。即高僧传中慧嵬禅师之事。云林修定有一恶鬼而现其前。有身无首令禅师惧。公安然不惧。而慰之言。喜汝无头痛之患。次现无腹之鬼。复云。喜汝无五脏之忧。如是随来随遣。竟不能惑。魔又化为天女云。天帝令我以备扫洒。公曰。我心如地难可倾动。无以革囊来相见试。天女乃腾空而去。赞曰。大海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执志坚贞。今用一句。义意全同。

  疏。以慈善根力放月爱光者。慈善根。即涅槃第十五经云。复次善男子。菩萨四无量心。能为一切诸善根本。下广说慈心行施。发起大愿竟云。善男子。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诸佛如来。所有善根慈为根本。善男子。菩萨摩诃萨修习慈心。能生如是无量善根。谓不净观等。皆从此生。结云如是等法。慈为根本。善男子。以是义故。慈是真实非虚妄也。若有人。问谁是一切诸善根本。当言慈是。以是义故实非虚妄。善男子。能为善慈者。名实思惟。实思惟者。即名为慈。慈即如来。慈即大乘。大乘即慈。慈即如来。善男子。慈即菩提道。菩提道即如来。如来即慈。次广说慈德是一切善法。下广说慈德。如提婆达多欲害如来。令阿阇世王放护财醉象。我即入慈定举手示之。即于指端出五师子。即便怖畏。举身投地敬礼我足。善男子。我时手指实无师子。乃是修慈善根力故。令彼调伏。广说缘起。皆悉结归慈善根力。次放月爱三昧光。即涅槃二十经。尔时世尊在双树间。见阿阇世王闷绝躄地。尔时世尊大慈道师。为阿阇世王入月爱三昧。入三昧已放大光明。其光清凉往照王身。王身疾愈郁蒸除灭。乃至王问耆婆。何等名为月爱三昧。耆婆答言。有六义似。一譬如月光能令一切优钵罗华开敷鲜明。月爱三昧亦复如是。能令众生善心开敷。是故名为月爱三昧。二如月能令行路欢喜。此三昧能令修习涅槃道者欢喜。三一日至十五日光色渐明。此则能令善根增长。四十六日至三十日形色渐减。此则能令渐灭烦恼。五能除郁蒸。此则能除贪瞋恼热。六如月众星中王。甘露一味人所爱乐。月爱三昧亦复如是。诸善中王甘露一味。一切众生之所爱乐。是故复名月爱三昧。

  疏。佛以正法金錍者。即涅槃第八。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难见难入。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为治目故造诣良医。是时良医。即以金錍抉其眼瞙。以一指示问言见不。盲人答言。我犹未见。复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见。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经典。如来未说亦复如是。无量菩萨虽已具足行诸波罗蜜乃至十住。犹未能得见于佛性。如来既说即便少见。是菩萨摩诃萨既得见已。咸作是言。甚奇世尊。我等流转无量生死。常为无我之所惑乱。善男子。如是菩萨位阶十地。尚不了了知见佛性。何况声闻缘觉之人能得见耶。泽州苑公。及延法师。广有配释。今并不用。且泽州释云。十地菩萨各修十度。名为百人涅槃为金錍。经初一说名一指示。中间重说名二指示。经末后说名三指示。下合中未见佛性。并如前盲人。若俱经教则錍指不殊。若以涅槃为所诠者。又不顺喻。所以不依。延公云金錍喻教。抉瞙者。教能生解。喻破无明。即今疏意。故名正法金錍。而言三指者。喻三僧祇乃至十地。未了分明故言少见。若准泽州则涅槃为錍。三说为三指者。若俱约教。则錍指不殊。若以涅槃为所诠者。又不顺喻。宁取延公。约以三僧祇为三指者。亦顺前示及与后示。亦顺十住少见之言。今不取者。遂令佛说一时之中不具三指。又以时喻指。以未全同故。

  疏。自释以三谛为三指。指为旨趣。义甚分明。一时横观皆观三谛。竖至十地亦证三谛。第一指者。即示俗谛。言凡是有心定当作佛皆有佛性。二者示真谛为第二指。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三示中道为三指。经云。佛性即是无上菩提。中道种子故。非有如虚空。非无如兔角。故知三谛喻于三指。

  疏。悟如日照等者。楞伽经中有四渐四顿。今唯用一。彼经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净除自心现流。为顿为渐。答中先明四渐。后说四顿。渐。经云。佛告大慧。渐净非顿。一如庵罗果渐熟非顿。如来渐除众生自心现流。亦复如是。渐净非顿(此喻十信)二如陶家作器。渐成非顿(十住)三如大地渐生非顿(十行)四如习艺渐就非顿(十向)上之四渐。约于修行未证理故。下之四顿。约已证理故。一明镜顿现喻。经云。譬如明镜顿现一切无相色像。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现流。亦复如是。顿现无相无所有清净法界(喻初地至七地)二日月顿照喻云。如日月轮顿照。显示一切色像。如来为离自心现流习气过患众生。亦复如是。顿为显示不思议胜智境界(喻八地已上)三藏识顿知喻云。譬如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流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彼诸依持佛亦复如是。顿熟众生所处境界。以修行者安处于彼色究竟天(此喻报佛)四佛光顿照喻云。譬如诸佛所化依佛光明照耀。自觉圣趣亦复如是。被于法相有性无性恶见妄想。照令除灭(亦喻法报前喻顿成此喻顿照)今疏唯取顿中一日光顿照喻。虽举镜喻非是明镜顿照。自取拂镜之喻。正同大通时时勤拂拭莫遣惹尘埃。而复自融通。又上四渐四顿多依地位。古今同为此释。亦顺经文。今释通于横竖。则位位之中皆有顿义。然约横论。顿复有多义。一顿悟渐修。如见九层之台。则可顿见。要须蹑阶而后得升。今亦如是顿了心性。即心即佛无法不具。而须积功遍修万行。此约解悟。二者顿修渐悟。即如磨镜一时遍磨明净有渐。万行顿修悟则渐胜。此约证悟。三顿修顿悟。如利剑斩丝。千茎齐斩一时齐断。亦如染千丝。一时齐染一时成色。故万行齐修一时朗悟。四渐修渐悟。犹如斩竹节节不同。此今非用。今言悟如日照。即解悟证悟皆悉顿也。即顿修顿悟。功如拂镜。亦非顿悟渐修。是顿修渐悟义。言明是本明渐为圆渐者。此融上二。恐人谓拂镜非顿。明镜本来净。何用拂尘埃。故为会之。此是六祖直显本性。破其渐修。今为顺经。明其渐证修随渐明皆本明矣。故云明是本明。即无念体上自有真知。非别有知知心体也。言渐为圆渐者。即天台智者意。彼有言云。渐渐非圆。圆非渐圆。谓渐家亦有圆渐。圆家亦有圆渐。渐家渐者。如江出岷山始于滥觞。渐家圆者。如大江千里。圆家渐者如初入海虽则渐深。一滴之水已过大江。况滥觞耶。圆家圆者。如穷海无涯底。故今云渐是圆家渐。尚过渐家之圆。况渐家之渐。

  疏。众生谄佞自不修德者。诗云。内有进贤之志。而无譣诐之心。苍颉篇曰。诐谓谄佞也。

  疏。如大璎珞经说。过去有佛凡欲说法令大众眠。

  疏。涅槃亦云。其人梦中见罗刹像。即第九如来性品。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未发菩提心者。得菩提因。佛告迦叶。若有闻是大涅槃经。言我不用发菩提心。诽谤正法。是人即于梦中见罗刹像心中怖惧。罗刹语言。咄善男子。汝今若不发菩提心。当断汝命。是人惶怖寤已。即发菩提之心。是人命终若在三趣及在人天。续复忆念菩提之心。当知是人是大菩萨摩诃萨也。

  疏。修慈护法故得金刚之体。亦涅槃意。彼第二问云。云何得长寿金刚不坏身。故以长寿品答长寿问。由不杀及施僧之食为因。金刚身品答金刚不坏身问。因于护法故。经初明金刚身义云。尔时世尊复告迦叶。善男子。如来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坏身。金刚之身。非杂食身。即是法身下。迦叶难。次如来广答金刚身相。后迦叶徴因云。唯然世尊。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佛告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今得成就是金刚身常住不坏。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矛*牟]。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此后广说护法之相。便引往昔此拘尸城有欢喜增益如来。末法之中觉德比丘能师子吼。为破戒比丘刀杖所逼。时有国王名为有德。与破戒比丘共战。时王被枪举身周遍。觉德赞王。王闻法已即便命终。生阿閦佛国。为彼如来第一弟子。觉德比丘却后寿终。亦生彼国为第二弟子。故知能护功高所护。生公释金刚身云。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谈丈六。但内外之异。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方也。然则长寿金刚。并义通内外。而金色示灭故。以实照为常。实则至妙之色。亦常不变矣。然长寿对于凡夫之夭促。金刚对凡身之危脆。故无长无短方为长寿。非实非虚始曰金刚。而推其因由护法者。护法令法久住。获法身矣。今疏文中言修慈护法者。护法即涅槃文。修慈即今偈意。

  疏。教理行果皆有护也者。有毁谤教。不惜身命折伏护持。为护教也。得旨契理便为护理。修行无缺即为护行。此三若护正觉果圆。即为护果。

  疏。本迷无始犹若生盲。虽闻譬喻竟不识乳者。即涅槃经。然涅槃总有二文。一即二十八经。明八喻云。善男子。凡所引喻不必尽取。或取少分。或取多分。或复全取。如言如来面如满月。是名少分。善男子。譬如盲人初不见乳。转问他人言。乳为何类。彼人答言。如水蜜贝。水则湿相。蜜则甜相。贝则色相。虽引三喻。未得乳实。二者涅槃第十四经。南本十三。喻诸外道不识常乐我净。以四种喻。谓贝稻米末雪鹤。经云。如生盲人不识乳色。便问他言。乳色何似。他人答言。色白如贝。盲人复问。是乳色者如贝声耶。答言不也。复问。贝色为何似耶。答言。如稻米末。盲人复问。贝色柔软。如稻米末耶。稻米末者复何似。答言如雪。盲人复问言。彼稻米末。冷如雪耶。雪复何似。答言。犹如白鹤。是生盲人虽闻如是四种譬喻。竟不能识得乳真色。释曰。贝可喻常。米末可喻乐。雪可喻净。鹤可喻我。然经中前三。各从领解。而鹤一种略无领悟。应言如鹤动耶。然其四喻。皆是眼境。彼但身触。何能眼境知耶。非唯外道不知四德。智眼未开。空欲暗证。犹彼盲人触四境也。言唯佛出世方能晓之者。示其出世常乐我净。开其智眼了见分明耳。

  疏。梦是神游。汉武故事说。昔汉武帝欲试善元梦者。乃诈为梦云。朕梦见殿上两瓦化为鸳鸯飞空而去。是何徴也。元梦者曰。宫中必有相杀暴死之者。帝曰。戏之耳。言未毕。监司奏云。宫人相杀。帝曰。朕实不梦而有徴者何耶。对曰。梦是神游。陛下欲言。即梦也。

  疏。亦见闻之气分者。即智论五梦之中。见闻多故梦也。言五梦者。一热气多故梦火。二冷气多梦水。三风气多故梦飞空。四见闻多入梦。五天神与并。如下如梦忍。

  疏。如迦旃延为弟子现梦者。庄严论说。迦旃延有一弟子眉希罗王。舍王位出家。于山林中修道。有一邻国王名阿槃地。游猎至山。其王安寝。宫人诣王比丘所。比丘为其说法。王觉谓诱我宫人。遂鞭挞比丘。比丘痛苦心生怨恨。我不相犯非理见辱。遂欲还家为王伐彼国。师劝不止。便言且留一宿。明当任去。即留一宿。夜中迦旃延示之以梦。梦见还国。国人迎之却立为王。与大臣商议。徴兵伐怨。而战败失道。遂被擒去。将欲刑戮。忽遇本师。本师告言曰。前苦相劝何为不从。此王梦中号诉师言。大师救命。失声便觉。悲涕白师。不复还家。是为迦旃延之善巧。觉化不得梦化便遂疏。空非独虚者。意云。非为无物处是虚空。出现品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故。住非分住一尘亦周者。如来纵在一尘之中。亦全法界之广大。身皆具在故。举芥子空证。已如前引。

  疏。果获五常者。疏文具列。即涅槃第二纯陀施食处说。下回向施食中当广明之。

  疏。受报无尽者。亦纯陀事。即三十一经。师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佛先告纯陀云。汝今已得见于佛性。得大涅槃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义云何。世尊。如佛所说。施畜生者得百倍报。乃至。云施不退菩萨及最后身诸大菩萨。如来世尊所得福报无量无边。不可称计此不可思议。纯陀大士。若受如是无量报者。是报无尽。何时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下广说施相。下佛答意云。如向难言。纯陀报无尽者。谓世间报体。然业有多种不必定受。随人所造愚智等殊。今纯陀大智。将此施业唯为菩提及利众生。云何今受人天之报。不得菩提。况所造业及受果报。皆是垂迹。若善若恶非现生后受是业报。下广说业有定不定愚智轻重。一切圣人为坏定业得轻报故。不定之业无果报等则报无尽者。是约世间。今疏为顺悉离贫穷故。引世间受报无尽耳。非取彼经师子吼菩萨之难意。

  疏。真妄相循难穷初后故者。若言先妄后真。真则有始。若谓先真后妄。妄由何生。若妄依真起。真亦非真。若妄体即真。则妄亦无始。为破始起立无始言。始既不存终从何立。无终无始岂有中间。故中论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真妄两亡方说真妄。真妄交彻无定始终。

  疏。闻空谓空则沈于漩澓者。大分深义。所谓空也。以空为空。虽深而沈矣。余三句亦然。不取空相则无所沈。何以故。空相不可得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故空即有故。有等亦然。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五经自下。第二同生众。疏谓不动真而成事者。即事理无碍为方便。如涉有不迷于空次。巧以因门契果者。即事事无碍之方便。因果交彻故。

  疏。竖通四上等者。并如世界成就品。略言竖者。即于一处有四上故。以法性之土为三土体。故本遍常自受用土。量周法界。一如法性。他受用土。及变化土。不离上二。犹如物影不离空及日光。而地受用及变化土。随心异见亦如两影互相涉入。故一尘中则有四土。横遍法界。即十方一切差别国土。横竖相融者。以竖融横。则一尘之中有十方国土。以横融竖。则一尘四土常遍十方。结成可知。

  疏。前半颂明总遍别中者。然则能遍所遍不离依正。依正各二。一总二别。全佛身为正之总。一毛孔等为正之别。一佛国土为依之总。一微尘等为依之别。今以前半佛遍尘中。故云总遍别中。言体用无碍者。上句是体。无去来故。下句是用。现诸土故。亦是总遍。总者身遍国故。余可思之。

  疏。如不入海安能得宝。即净名观佛道品。譬如不下巨海。则不能得无价宝珠。如是不入烦恼大海则不能得一切智宝。

  疏。经云。水银和真金。能涂诸色像等者。金如法身。水银如般若。以般若照机真身随感故。天台智者亦用此义。以释法华寿量应用。

  疏。若结跏趺坐身安入三昧等者。等取余偈云。威德人敬仰。如日照天下。除睡懒覆心。身轻不疲倚。觉悟亦轻便。安坐如龙蟠。见画跏趺坐。魔王亦惊怖。何况入道人。安坐不倾动。即第八论。

  疏。然三世平等下。重释善住三世平等智地。文中三。初指前标举。二且依下。别明义相。三依此释者下。结释善住智地之言。二中即正释三世平等。于中三。初唯约佛。如问明品十方诸如来同共一法身等。二唯约生。六道虽差皆三杂染。三若生佛相望下。生佛对说平等之义。于中二。先异时平等。后同时平等。前中先总言等。后此约三世下。别示义相。便引涅槃四出偈释。今先叙彼经。后方释疏。疏言四出偈者。四处出故。亦名四住。一即第十经中出。二即十七经。三即二十七经。四即二十八经。初段即如来性品。南经第九菩萨品。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今此纯陀者。犹有疑心。佛徴文殊。文殊师利言。纯陀心疑如来常住。以得知见佛性力故。若见佛性而为常者。本未见时应是无常。若本无常后亦应尔。何以故。如世间物本无今有。已有还无。如是等物悉是无常。以是义故。诸佛菩萨声闻缘觉无有差别。尔时世尊即说偈言。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三世有法。无有是处。善男子。以是义故。诸佛菩萨声闻缘觉。亦有差别亦无差别。文殊师利赞言。善哉诚如圣教。我今始解诸佛菩萨声闻缘觉。亦有差别亦无差别。佛更不说。迦叶便请佛说。如来便为引长者?牛之喻。以况佛性。乳色皆一如性无异。上第一出竟。第二出即第十七经梵行品。南经十五因为迦叶说无所得竟。迦叶领解。更欲请问无所得义。举佛先说本有今无偈。问如来。为答云。本有者。我昔本有无量烦恼故。以烦恼故。现在无有大般涅槃。言本无者。本无般若波罗蜜。以无般若波罗蜜故。现在具有诸烦恼结。此释上半。若有沙门婆罗门。若天若魔若梵若人。说言如来去来。现在有烦恼者。无有是处。此释下半。下略经意有二。一明本有父母之身。无金刚身。本无三十二相。具有四百四病。二云本有无常无我等。今无无上菩提。本无见佛性。今有无常等。总有八段。大意多同。皆明本有有世间妄因。今无无出世真德。本无无出世因。今有有世间妄法结云。我或知言不知。有相言无相。随宜化物耳。上即第二出竟。第三出。即二十七经。南经二十五。师子吼品。因说一切众生定得菩提。是故我说一切众生定有佛性。一切众生真实未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以是义故。我说偈云。本有今无等。善男子。凡有有三种。一未来有。二现在有。三过去有。一切众生未来当有无上菩提。是名佛性。一切众生现在悉有烦恼。是故现在无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一切众生过去之世有断烦恼。是故现在得见佛性。以是义故。我常宣说。一切众生乃至一阐提亦有佛性。未来有故。如有乳者问言有酥上。即第三出竟。第四出。即二十八经。南经二十六。因明食为命因。非即食为命。故说此偈本有今无等。五叙古人不得论意。释曰。上四处经偈意。大同而用小异。诸公多于第十经中。广释其相。远公引十七经意。释云。上二句自立道理。下二句破他定义。释上二句。一同第十七经。释下二句云。此文语略。亦合云三世无法。亦无是处。意云。于佛烦恼昔有今已断竟。故三世有法无有是处。涅槃昔无今已证竟。言三世无法。亦无是处。于众生反此可知。故无一法三世定有。三世定无。此意明必互有互无。次通难意云。佛今现证有异二乘。故非无差。彼亦当得。则亦无差别。此答文殊疑。又云。佛今已证。何得难言。后亦无常。释曰。此通纯陀疑。诸公大同此意。则成此偈。但是三世有无之法。如何能通纯陀之难。难意正云。由见佛性而为常者。见既有始。后必当终。如世间物有已还无。今明证见。何能通此。若超悟法师说答疑意。意则善成。是生公意。但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而其释偈亦多同远公。将偈答难。亦不顺理。荐福即用本有今无。论意出二种疑。释偈下半。亦同远公。不得论意故非尽理。六正会论意。今先出论意。后出经中四出别意。今初。先定本有今无之法。谓烦恼业若是生得名本。解脱圣性是修得是今。释曰。今此正顺十七经本有烦恼。今无涅槃等。故论云。为二乘说。不谤大乘。若为大乘说。是谤大乘。意云。此是随相之法。是三世有法。迷悟之殊是无常法。可化二乘。非是大乘涅槃真性。上定本今之法。次正说偈意。论云。此偈有二意。一破邪义。二立正义。破邪义者。依语言说。立正义者。依于义说。不依语言。然邪复有二。一者外道。二者小乘。上三句。是邪小所立之法。第四句。总非云无有是处。初外道者。谓本有。同僧佉因中有果。本无。同卫世因中无果。三世有。同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无果。皆有多过故。云无有是处。二破小乘者。如向所说。为小乘说烦恼本有。为大乘者说过三种义。谓若烦恼本有。为真谛有为俗谛有。若真谛有。前后无异烦恼不可断。若俗谛有。俗谛无本何名本有。言本无今有者。若本无者后不应有。若本无法而得有者。空应生华。诸本无法皆应当生。若三世共有。居然不成。三世相违故。故下结云。无有是处。则破小乘说三世有法无有是处。已破邪义。所言立正义者。本有今有过于三世。是名正义。本有今有者。从初发心至得涅槃。一味无异。不依生因。不依灭因。有则清净。凡夫法不能染污。圣人法不能清净。乃至过一切语言道及一切思惟。不可说不可思惟。摄受因果非因非果。如来一体最极摄受一切妙宝。是大涅槃超过三世。为说涅槃功德乃至常乐我净。复次有二种义。若本有今有。则是常见。若过三世则是断见。若二义相待。成离断常。是中道义。如是俗谛真谛相待故有十二因缘真实。何以故离二边是真十二因缘。若能善解。则见如来现在于世。释曰。此后一段。复融性相令其无碍。余广如论。已知论意。今将论释经之疑。论云。纯陀有二因缘故疑。一纯陀见同相。不见异相故生疑。二文殊见异相。不见同相故生疑。皆是权为物疑。然若别配。初疑即经中纯陀疑。后疑即文殊疑。然此二疑文即影略。实即二人俱有此疑。故云纯陀有二种疑。今初。云何见同。谓纯陀将本无今有疑。同本有今无疑云。佛本不见佛性。后见佛性而得常住。岂非本无今有。本无今有。即是生法。生法必灭。故是无常。即与世同。故云见同。云何不见异。不见如来契无三世异于凡小。故今举异答云。约缘始会。以本无今有。菩提之性不属三世。智契此性。同性是常。何得难言。有始必有终是无常耶。纯陀疑心。自兹遣矣。若通文殊疑者。文殊见异。不见同故疑。谓见三乘迷悟差别。今同二乘无常尽灭即无差别。此名见异生疑。云何不见同。不见同无三世故。今答云。契无三世。一得永常。何得同于二乘无常。无三世性则无差别。会与不会则有差别。上根一闻二疑顿遣。中下未悟。迦叶起悲。梵行品中因无得问。佛举八段。八段之中皆悉结云。三世有者无有是处。斯无得矣。二十七经。因说一切众生定得菩提。是当有义。是故说言有三种有。一未来有。二过去有。三现在有。明此三有。亦约迷悟。佛性菩提岂属三世。二十八经。食为命因。非即是命如佛性为因非即是佛。亦是三世因缘之法。随相而说。若随相取亦无是处。释曰。上来判释四出之偈。理无不尽。次当解释今疏用意。按十七经本有今有。皆约于妄。故本无今无并约于真故。故云我本有烦恼。今无涅槃。本无般若。今有烦恼。所以尔者。约佛昔因故。及二十七经。则云众生过去有断烦恼因缘。今见佛性。则是真法本无今有。故纯陀生疑。正约世尊。因见佛性本无今有为难。是知若真若妄。皆通本有今无本无今有。故疏取经意及彼论意。故约生佛相望真妄并说。又十七经约佛昔说故。即以佛昔时为本。亦以昔时为今。例于众生。则以今时为本。亦以今时为今。如佛昔有烦恼无异。皆是影略。后释疏。今疏。取意。则以昔为本。现在为今。言烦恼。佛则本有今无者。以佛昔为凡夫则有烦恼。今成正觉故无烦恼。言众生则本无今有者。约性净故本无烦恼。约客尘故今有烦恼。

  疏。菩提则众生本有今无者。亦约性净菩提本有。今为客尘之所覆故。迷真起妄无有证得圆净菩提。故云今无耳。言诸佛则本无今有者。约圆净菩提。昔未修成故云本无今已修得故云今有。上来已显彼偈上半。

  疏。约迷悟异下。释偈下半。然准论意三句皆相。第四一句拂去上三。方为真性。今疏以第三句总牒三世。第四句遣之。故云下半显性。取文小异。全是论意。云何约迷悟异等。谓迷时有妄。非是无。真悟时见性。性非今有。故生公云。但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照不在今。即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称常。是知迷悟虽异。涅槃之性三世不迁。湛然常住会即符契。同彼性常如始觉同本。无复始本之异。何得难言有始必终。则纯陀之难遣矣。疏若以性净下。第二约同时平等。正是前偈下半之意。以离三世性故现今平等。而不妨迷悟之殊者。即是论主末后融其性相。令离断常。若相外有性。性为断灭。相是定常故。离迷悟无别真性。因乖常故。有三界无常。因解无常之实性故。成常智二理。不偏照与之符。犹悬镜高堂万像斯鉴。经引二鸟意在此也。是故三乘亦有差别亦无差别。即是涅槃。文殊领解性无二故。故无差别。迷悟浅深故有差别。则文殊之疑遗矣。文殊之疑既遣。迦叶之疑亦亡。余如上论。众生寂灭即是法身下。示于亦有差别亦无差别之相。言众生寂灭即是法身者。生不异佛。法身随缘名曰众生者。佛不异生则无差别矣。次言寂灭非无之众生恒不异真而成立下。一对。明无差不碍差。寂灭故无差。非无众生故不碍差。恒不异真成上寂灭。而成立言。成上非无之众生。随缘非有之法身。恒不异事而显现者。随缘故佛不异生。非有之法身。则不碍异生。恒不异事成上随缘。而显现言成上非有之法身。从是故染净下。总以融结。疏况称性互收者下上但事理无碍。已是难思余经容有。此则事事无碍。唯华严意。如是下结释可知。此上一义乃似傍来。涅槃玄旨于是乎见也。疏九会五周之文等者。指此上一经。一化随宜。则始从鹿苑终至双林。一乘三乘场地顿演。何况如来言说之耶。第七金焰菩萨中十力章。

  疏。下诸经文屡明十力下。

  疏。文分三。初立章所由。二然大般若下。广指他释。三今略以下。开章释文。今初。即七门中初门。恐言当宗贵其名相故。总出斯意。文有五意。一经文多故。解斯一节。余处例然。二是不共德。三佛佛等有。此二是瑜伽二门。四菩萨缘此发心。即十住品。则不识十力。如何发心。五梵行令观。不了十力非真梵行。

  疏。今初立意者。疏文有四。一总显立意。智论即二十七。二如来唯一下。成十所以。三由时下。成多所以。四度人因缘下。说十之由。三中即瑜伽中分别门。然瑜伽亦说七门。与此小异。一自性。二分别。三不共。四平等。五作业。六次第。七差别。前有二门。今有分别。云何分别。瑜伽云。由三分别。当知无量。一由时分别。谓堕三世一切所知。随悟入故。二由品类分别。一切有为自相共相。一切行相随悟入故。三由相续分别。谓诸有情各各差别。一切相续一切事义随悟入故。四说十之由可思。二释名中瑜伽即四十九。自性中五十七。即决择分。五次第中分四。一通列诸文之次。二且依下。依论明次。三瑜伽多门下。指广在余。四上来下。会经之次。三中言多门者。论云。如来初成正觉。即顿证得十种智力。后方次第逐一现前。谓初起处非处力。观察诸法。建立一切无倒因果。既观察已。次起自业智力。谓有希求欲界胜果。方便为说。令离不善故。若有希求世间离欲之道。教授令趣禅定功德。故起定力。若诸有情希求出世离欲法者。为说出世之道。谓于此中先起根力。观根胜劣。次观彼根。为先所有意乐。次观意乐。为先所有随眠。既知根欲及随眠已。次令于所缘中而得趣入。次由于所缘趣入门。加行摄住心已。净修行已。为说中道令离断常。谓宿命除常。天眼除断。次令永断一切烦恼及诸习气起漏尽力。更有异门次第。恐繁不引。

  疏。七释文中。疏文有三。初总辩宗意。二第一偈下。正释。三然上十力下。重以诸门料拣。二中一一文内。皆分为二。先名义。后释文。名义中或二或三。至文当知。今第一力中有三。一释名。即因果相当名之为处。若不相当名为非处。二其作业者下。即作业。第二偈业力中。初释名。二与初何别下。次辩差别也。初力约所造。自业约能造。此犹未了。云何能所。谓以人望业已杀等竟。此杀等业必招于果。名为所造。此人若行于杀必堕地狱。此名能造。即上自业。各随善恶而感果故。即是作业。第三偈根力中。先释名。及能于彼下。二明作业。其于此正知。向上释智力字。向下释能作业下皆准之。第四胜解智中。初释名。二令舍下。作业。三此与前下。三辩差别。此有二解。一约宿现起别。故智论云。以二种欲作上下根因缘故。十地论中别叹根欲。如有根无欲。能解不乐。有欲无根。虽闻不解。二论云下。二即瑜伽拣依根起乐即是根力。正分别欲乐即名解力。第五界力中。先释名体。二性即种子下。辩差别。于中二。先正释。后解妨。今初。先引智论。于义可知。后引瑜伽。应有问言。胜解力中亦知彼解当成此种与此界性有何别耶。故疏答云。照解起种即是解力。但照种子即是界力。然智度论。即明种现内外之殊。瑜伽即解兼种现性唯种子。

  疏。若习欲成性下。二解妨。此对智论若依性起欲义如前说。若习欲成性。则欲前性后。复云何别。故以宽狭通之。则欲狭性宽。言欲唯大地一数者。此即俱舍颂。通大地十法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今即十中第五欲也。言性通诸数者。既有贪等八万四千心所。则广数即心所。次引智论。帖成正义疏。若性即种子下。对根辩异。于中有二。先约宽狭正通。后以信等望果下。通于前伏难。难云。性既宽通。何不名根。答云。特由宽故不得名根。以信等望果。三乘圣道有胜用增上。可得名根。性无此能安得名根。上正显竟。后三善根下。举况以成。三善根是善。尚不得名根。性兼贪瞋等。何可得名根。言三善根者。但是翻三不善根。立三善根名不同信等。体相昭著故不立为根。且依一义。若根通二十二根。则所望不同耳。根约胜用增上。性约不改。

  疏。谓非唯佛智如空等者。此有二种。超胜之相。寻常界力。但以佛智能知能所不同。今云佛智平等如虚空。则众生之界。皆是如来智中之物。此为一胜二者智能包纳。犹是智类。今毛孔顿现。则细色能收。良以色性智性融无碍故。以性融相。为华严宗之界力也。第六至一切处道力中。先释名体。若出离行不出离行者。标也如行有漏下。别显。瑜伽又云。如贪行者修不净观等。名遍趣行。又趣一切五趣之门。或诸外道沙门婆罗门。各各异见品类诸行。或此世他世无罪趣行。名遍趣行。名下之事即为作业。二若知如是下。次辩差别。先对界辩异。意云从性起行。即属性摄。但观其行即属趣行。次初力下。对初力辩异有二义可知。然对他辩自。自亦作业。第七偈禅定力。初释名。瑜伽名为净虑解脱等持等至智力。佛善知下。结成智力。即为作业。二此与下。二辩差别。此中有问云。自业有三。一罪二福三不动。不动业即是禅定。与此何别。亦应答言。业通定散。今唯约定。居然不同今疏所通是瑜伽意。若唯知定体。即是自业。知定体用便是禅力。第八偈宿住力中。初名兼显作业。二瑜伽下。辩差别也。谓有问言宿住智中知彼修因。则与遍趣何异。答中有三。初依瑜伽正答。谓唯知因是遍趣行。兼能知果。即宿住摄。言名姓苦乐等事者。瑜伽知过去所有自体。有八言说句。一如是名。二生类。三种姓。四饮食。五受苦乐。六长时。七久住。八寿量边际。今但列三。等取余五。二此与智论下。引智论难。三故应通云下。疏家为答。瑜伽为对下。出瑜伽宿住无有因。意。若以等字收之。于理可也。第九偈天眼力。初释名。亦即作业。二知前际下。辩差别可知。文中五眼十眼。并如离世间品。第十偈漏尽力中。初释名。即为作业。二文中下。释文。以漏尽无滥故不辩差别。余习有四。谓贪瞋痴慢。贪习如迦留陀夷。嗔习如身子。痴习如周利槃特。慢习如毕陵伽婆蹉。曾无有教说见疑习气。见有习气不见理故。通说或有耳。

  疏。然上十力下。第三重以诸门料拣。于中二。先会六释。后显功能。前中先总名中。但云智力。即持业释。若云十力。即带数释。二此中宿住下会别名。宿住名邻近者智近于念故。言宿住亦依主者。宿住境之随念故。二然此十力下。辩功能可知。十力略义亦已释周。更欲广引。恐翳玄理。

  疏。佛威神力者。略有三种者。即当瑜伽四十七中。彼有二类。初列三种云。一圣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次又云。复有五种。一神通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四者共声闻威力。五不共二乘威力彼广释相。今疏引三而不依彼次。及至释文二处参用。风不动衣等。即五中俱生。俱生有多。谓佛菩萨常右胁卧。如师子王。虽现安处草叶等蓐一胁而卧。会无动乱。一切如来应正等觉。虽现睡眠而不转侧。大风卒起不动身衣。行如牛王步如师子等。今但云风不动衣等。等取余事。五中望三。神道即圣威力共与不共。但显超胜。疏中皆含二处法威力。疏中云。谓波罗蜜圆满法力。即是语因。从令五根中下。辩其果相。彼法威力中。诸度各有四相。一断所对治。二资粮成就。三饶益自他。第四辩果果各不同。施得大财宝朋党眷属。戒生人天。忍临终之时心无忧悔生于天界。进得爱乐殊胜士夫功业。定得神通生静虑天。慧果能离烦恼所知二种重障。上瑜伽中多是近果。又是别明。今是究竟之果。又是总明。无诸非净即离系果。百节有力是施等果。坚因不坏是戒度果。故普眼长者。以十度因成十身果。言遍十方下。疏以经文会上果义。余义广如论文。

  疏。二有十颂别显下。疏文分二。先总释经文。后十度之义下。立章广释。此中立章。多依唯识第九。

  疏。安住菩萨种性者。若依五性则拣余四性。唯取菩萨种性。今法性宗。约习以成性。非约本有本有平等故。故摄论中。但有六种最胜。无初安住。或云菩提心摄。则知唯约习所成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安住种性。颂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此最胜尊义似初一。然依此释。亦是习成非约本有。五疏谓要无相智者。即三轮空也。故离世间品云。三轮清净施。施者受者及以施物。正念观察如虚空故。疏六回向最胜。问既言回向菩提。何异依止。释曰。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又依止者。即行前心。今回向者。乃行后愿。

  疏。七清净最胜者。谓要不为二障。间杂者。约分说耳。通说清净为离二障。行于六度耳。言谓三时无悔者。此乃大乘法师释论意也。悔即烦恼由不了故。即是所知。又即此悔心障于真智。亦所知也。

  疏。四句分别者。有三四句。一者一一自望种类而有四句。施中四者。一是施非度。不与七胜相应施故。二是度非施。随喜他施具七胜故。三亦施亦度。具七胜施故。四非施非度。随喜他施。不与七胜共相应故。二者不约种类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唯施一种。但有二句。未成余度。阙二句故。谓是度非施。及非施非度。余戒等五。得有四句。前有施度。得为是度非戒等故。谓一是戒非度。谓不与七胜共相应故。二是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胜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胜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谓前布施不具七故。忍度望戒。进度望忍。次第如戒。三非次第修者。诸度各得具于四句。如施得望戒忍等度。得有是度非施等句故。可以思准。此上释度。即彼论疏明相门也。谓显波罗蜜多相故。故此论初云。此十相者要七最胜等。

  疏。四建立等者。即彼第四无增减门。疏文有三。一明十无增减。即建立十度之所以也。二立六所以。三重显十义。初中为治十障者。即异生性等十无明也。至下十地具明。今略列名。一异生性障。二邪行障。三暗钝障。四微细烦恼现行障。五于下乘般涅槃障。六粗相现行障。七细相现行障。八无相中作加行障。九利他中不欲行障。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若准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故云为治障故。

  疏。为对六蔽下。第二立六度所以。于中总有六门。一对治六蔽门。即上一句。言六蔽者。一悭吝蔽。二犯戒蔽。三嗔恚蔽。四懈怠蔽。五散乱蔽。六恶慧蔽。亦有师言。离恶慧为五成十度障。大乘法师不许此义。上来十度及与六度。皆是第四无增减门。

  疏。渐修佛法者。即第二渐修佛法门。故唯识云。渐次修行诸佛法故。诸佛法者。谓十力等。摄论云。前之四度不散动因。第五一种不散动成就。第六依是如实觉知。

  疏。渐熟有情者。即第三渐熟有情门也。唯识云。渐次成熟诸有情故。摄论云。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已定者。令得解脱。

  疏。六中前三增上生道下。第四二道之因门。施感大财。谓多饶财宝。戒感大体。谓尊贵身。忍感眷属。有情归附。由富胜形及多眷属。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道亦即因。言能伏烦恼者。谓修善方便故定熟有情者。依此发通故。慧成佛法者。佛法由慧故。有此三德名决定胜。诸菩萨道唯有此三。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疏。又前三种饶益。有情等者。第五利生断惑门。故瑜伽论七十八解深密等说。由二因缘。是故六度不增不减。即其义也。施财摄彼。戒不恼害。忍受彼恼。此三皆通有饶益故。后三言勤修加行者。瑜伽云。由精进故。虽未永断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故唯识云。虽未伏灭。而能勤修治善法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断随眠。是故疏云永伏永灭。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疏。又由前三者故不住涅槃等者。第六为无住涅槃因故。以前三是大悲饶益有情故。后三是大智断灭诸惑故。故为无住涅槃因也。翻彼凡小之双住也。又复三学摄于六度故不增减。瑜伽四十九说。前四是戒。后二是定慧二学故。由上七义故立六度。此第七义疏略不明。

  疏。后唯四者下。第三重显十义。谓有问言。六度既尔。后四云何。此答意云。四属六摄。义随六异。于中分二。先总明。后方便助前三下。别显。大论七十八云。由前三种。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故。意云。巧用施等以摄物也。

  疏。愿助精进者。大论云。由正愿故能破羸劣意乐。烦恼微薄起精进修。言力助静虑者。深密云。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助于定也。言智助般若者。彼经云。若诸菩萨已能闻法因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性能引发出世间慧。故说智为慧助。是以后四助于前六。令前六度修习圆满。前六不能助于后四。第五次第门。此曲有四。一引发门。二摄持门。三粗细门。四难易门。兼通结上。今初。疏云。谓由前前引发后后者。即初引发门。谓由行施引发持戒。由持戒故引发于忍等。及由后下。二摄持门者。布施本欲益他。持戒不恼于彼弥令施净等。故云。及由后后持净前前。三又前前下。粗细门者。布施则粗。持戒则细。戒望于忍。戒则为粗。忍则为细等。故云前前粗后后细。前九并为前前。从戒至智并名后后。一一相望故致重言。初一唯前。后一唯后。中间八度递为前后。四易难修习下即难易门。亦结通上三也。上之四门。并如瑜伽对法所辩。

  疏。六相摄门等者。疏文有二。先总明十互相摄。后明六十相摄。前中文三。初总明。次般若论下。引证。三会今意。二中先引般若。后引智论。前中言资生无畏法等者。等取下半云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谓施有三种。一财。二无畏。三者法施。财即资生。正是檀度。故云此中一也。无畏摄二谓尸不恼彼。忍受彼恼。皆无畏相。故云二也。法施摄三。谓进定及慧。决定胜道渐熟佛法。是法施相。故云三也。即十八住中。修行住也。三今此经文下。会释今意。是圆教故。非唯要约相顺相类。以理融故。法尔一摄一切行也。

  疏。若但说六下。第二明六十相摄。若六度摄十度。第六摄后四。若十度摄六度。第六但摄第六。少分有所未尽。不摄后得加行智故。故兼后四。方摄第六。是故疏云若开为十。第六唯摄无分别智。第七修证中五位通修者。谓此一门亦名为位。今云修者。以五位通修故名为修。佛方究竟故名为证。故二十一种功德之中。有波罗蜜多成满功德。然唯识云。五位皆具。修习位中其相最显。通漏无漏。广修行故。故十地中各一圆满。疏十约因位下。即分位分别。显于三劫得名不同。初但名波罗蜜多者。以一行中修一行故。二名近者。一行之中修一切行故。近菩提故。三广大者。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故。体包博故。然未入劫同于第一。已成佛竟同于第三。

  疏。八约教可思者。谓小乘不成波罗蜜多。无七最胜故。始教要是菩萨种性人方有故。又各有体性。或说俱空。终教一一皆从真如性功德起。顿教一一皆不可说。谓不施不悭。不戒不犯。不忍不恚。不进不怠。不定不乱。不智不愚等一切皆绝。若十若六皆悉亡言。圆教如文。

  疏。九观心可以意得者。谓一念相应心舍则具十度。舍而不取为施。不为取所污即戒。忍可非有为忍。离身心相为进。寂然不动。为定。决了无生为慧。虽空不碍智相为方便。希齐佛果是愿。思择不动为力。决断分明为智。一念方等十度顿圆。纵七最胜亦在一念。可以思准。欲令行者即之于心。是故结云何以意得。

  疏。十释文中一一偈。疏多皆有四。一释名二出体。二辩相。四释文。唯识并在一处出体。云谓施以无贪及所起三业为性。戒以受菩萨戒时三业为性。忍以无嗔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精进以勤所及起三业为性。静虑但以等持为性。后五皆以择法为性。为有说是根本后得智故。辩相亦并居一处。今随文配属。以义相映易了知耳。今初施度。初名可知。二即以下出体。无贪即善十一中一法。要由无贪相应思。于自身财方能慧舍故。然三施体大意多同。疏二戒中初名防其未起非。止已起恶故。二即受学下。次出体。大论律义。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谓表无表。下说语故。若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所作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以为其体。今疏通三聚及与受随。故云三业。摄众生戒。居然通三。戒有三种下。三释文也。即当辩相。律者法律。仪者仪式。于不善法而能远离及防护故。故摄论名为依持戒。依是能有集诸佛法无罪益生故。疏三忍者。初名二。即以下出体。无嗔精进。即善十一中二。审慧即别境五中慧。所以有此三者。大论云。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是名菩萨耐怨害忍。即以无嗔及三业为性。若安受苦忍。即精进三业为性。若谛察法忍。即审慧三业为性。故三业通于三忍。余三各配其一。故有三耳。三忍亦有三下辩相。四偈言下。释文。然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二是成佛因。寒热等法皆堪忍故。三是前二之所依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今言色相圆满是前二忍果者。由忍他辱生端正故得依色相。言皆圆满者。究竟成佛具诸相故。故此四字是二忍故。光通智光故是第三。

  疏。精进中名。二以勤下。出体。通三精进。即善十一中之一数也。三亦有下。辩相。被甲即大誓愿。摄善即方便进趣。利乐即勤化众生。四初句下。释文。言通前二者。勤修二字故是摄善。多劫海言。即是被甲。被甲相隐故引论释。

  疏。五禅中初释名。静拣散心。虑无慧。止观均故。二即以下出体。三摩地虽是别境心所之一。今约定说。不通散心故。不说三业。对法论云。所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常安住。即通三业以约用故。三亦有三种下辩相。言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无性云。离见慢等得清净故。言引发者。引神通故。言办事者。成办利有情事故。四既引发下释文。取上辩相以释经文。

  疏。第六般若中。初释名。二此及下出体。以后五体同故。故唯识云。后五皆以择法为体。说是根本后得智故。意云。以根本智为第六体。后之四体皆后得故。此依胜说。若对法及瑜伽四十三。同以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体。唯识下文亦云。十度皆通漏无漏故。依此实义。三亦有三种下。辩相。总有三说。唯识依十度。唯取根本。摄论三智约六度说。缨络三观亦约十度。约兼正说故。有照空照有照中道。是以疏云三观之义至下当明。谓十行当会。四慧导万行下。释文。谓万行不得般若照。体空寂不成彼岸故。因如有目者。智论云。五度如盲人。般若如有眼。故能明见夷途开道万行。御心中道至一切智城。即其义也。

  疏。七方便中。初释名。二下四下。辩相。先总显下四。此依唯识。若约本业亦各有三。至十行品说。后今初下。别明此度。谓由大智故。回前六度向大菩提。由大悲故。回前六度拔济有情。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菩提。三文云下释文可知。

  疏。八愿中初释名二。有义下出体。前虽总出。此一有异故。复别用此三为性。三法正是愿之性故。谓愿者希求。希求即欲。要于前境正信印持。方希求故。其后得智但是所依。依此起愿耳。欲及胜解。别境中二也。三内初下。释文。疏九力者。初名。二亦有下。辩相。三今言下。释文。初即无性释论之言。故摄论下。本论之语。

  疏。十智度初名。二亦有下。辩相此相难见故引论释。但引释论。本论但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若天亲云。由般若波罗蜜无分别智故。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大意亦同。瑜伽四十九云。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多。当知能取胜义名慧。能取安立名智。又三十九云。谓无量智。当知方便波罗蜜多。希求后后殊胜性名愿。一切魔怨不能坏名力。如实觉了所知境名智。大意皆同。然上辩体。约克实性体。若兼助伴。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三经云下。释文可知。若广分别如唯识疏第十及瑜伽四十二。

  疏。恐厌繁文者。谓仁王下卷奉持品中说。伏忍下中上。下忍初贤一僧祇。中忍次贤两僧祇。上忍亚圣三僧祇。初地四僧祇。乃至七地有十。八地千。九地万阿僧祇。十地百万阿僧祇。故地前已经三阿僧祇。经中多说三阿僧祇成佛者。以下中忍位菩萨相隐。上贤之位菩萨相显。所以特言经三僧祇。地前菩萨二乘圣者。见初入地皆谓究竟故。说三祇成等正觉。亦佛随宜故。宝云经云。实经无量阿僧祇劫。华藏品初当广会释。

  疏。得妙观察平等性智故者。由破分别我执。第七不与四惑相应。成平等性已证真如。于多百门已得自在。成妙观察。未舍异熟识体。不得大圆镜智。异熟既存。眼等五根是异熟生故。亦未得成所作智。此二直至佛果方得。

  疏。世间中极者。前三地寄同世间故。

  疏。离身见者。寄出世间初。同须陀洹故。又初地断分别身见。四地断俱生身见。

  疏。十平等心故曰等门者。三十六经。入五地有十心。一过去佛法平等清净心。二未来。三现在。四戒。五心。六除见疑悔。七道非道智。八修行智见。九于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观察。十教化一切众生。皆有平等清净心。言疏谛法俗境者。良以十重观四谛故。四地出世。五地却入。云观俗境。

  疏。得十空三昧者。即六地末云。佛子。菩萨住此现前地。得入空三昧。自性空三昧。第一义空三昧。第一空三昧。大空。合空。起空。如实不分别空。不舍离空。离不离空。句句皆有三昧之言。结云。得如是等十空三昧门为首。百千空三昧门皆悉现前。

  疏。今自狭之宽者。娑婆为狭。华藏为宽也。

  疏。诸天重重下。通妨难。难云。既言华藏地动。华藏之地乃在大莲华地面。今娑婆界当第十三重。曾何是地。设若是地是娑婆地。即非华藏故。今通云。乃有二意。一以本该末。谓通举华藏总该利网故。二十重皆华藏内。况第十三下。岂非地耶。二又染净融故下。染净交彻。通摩竭之地便是金刚。染净既融。是故一动一切动也。

  疏。余如别章者。即教义分齐中明。谓智论引长阿含第二云。有八因缘。一大水动时动。二尊神试力时动。三如来入胎时动。四出胎。五成道。六转法轮。七分教。八涅槃时。九依增一二十八。更加大神足。比丘心得自在。乃至观地无相故令地动。十智论云。授菩萨记。当于此界作佛之时。地神喜故。所以动也。

  疏。地论有四非当今文者。第十二论云。器世间中依四种众生聚。一依不善众生。二依信种种天众生。三依我慢众生。四依咒术众生。为此众生。下中上次第差别故动。乃至吼如十八句。异义应知。如是生信功德。今言非当今文者。始成正觉便演一乘。皆是海会何有不善等。据别行经顺别机故。论为此释。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现相品第二

  疏。四分之中已明教起者。四分即举果劝乐生信等分四。以四分科。第一会名举果劝乐生信分。六品分三。初品明教起因缘分。次二品明说法仪式分。后三品正陈法海分。初分已竟。次有说法仪式。二品经来。此是四分科中。第一分内。三分之中第二分来。举其大科。故云四分之中。对前序正流通三故。

  疏。以从多说者。此通妨难然有二妨。一云以文从义科中。名所信因果。经中复有遮那品。因何以问答相属科中。但名举果劝乐生信分。随其本会科中。但名说佛依果会耶。故此答云。以多说果以因少故。如河少水亦名无水。如乳有水但名为乳。劝物信乐宜举果故。第二妨云。上云举佛依正二果劝物信乐。何故随会。但言说佛依果会耶。故此答云。多说依果少说正故。亦以本意在于依果。正报之果第二会去。方始说故。

  疏。二品名者下。疏文分三。初总明。二然如来现相各有五义下。别释。三如是等下。总结。二中先释如来。后释现相。

  疏。涅槃三十二亦同此说者。即是北经。是树提伽长者父之亲友。赞佛功德。复问佛。云何名如来。佛云长者。如来世尊。于一切法知见无碍故。名为佛。发言无二故名如来。断烦恼故名阿罗诃。世尊所说终无有二。释曰。无二即无虚妄也。

  疏。转法轮论云。第一义谛名如等者。即第二论。

  疏。此与成实大同者。成实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乘如实道。即第一义来。成正觉即正觉名来。以如实道亦通万行。故言大同。

  疏。若理若智等者。若理即第一释。若智即第二释。若开即双明前二。若合者第三释。其第四释义通理智。亦兼开合。谓例大品云。诸法如即是佛。诸法如则无来无去。此则唯约理释。二云心无动摇。智绝真妄。则约智说无有来去。三若以心无来去。方契如如体无来去。则通合说故。但判为离相释耳。以离一切相名诸佛故。

  疏。现相五者下。二释现相。然五各二句。一句辩相。一句辩意。如一云现面门光相者。辩现相也。召十方众者。即彰所以。下四例然。

  疏。即以佛果无边刹海。具三世间无尽自在者。然华藏品。犹似有边有金刚轮山。莲华刹故。此外更有别刹海故。而彼文云。法界无差别已无边矣。况世界成就品云。十方刹海叵思议。佛无量劫皆严净。为化众生使成熟。出兴一切诸国土。又偈中云。所说无边众刹海。毗卢遮那悉严净。世尊境界不思议。智慧神通力如是。则刹无边矣。言具三世间者。无边刹海即器世间。毗卢遮那遍兴。即智正觉。刹网所持如来所化。即众生世间。言自在者。三种世间互相即入。隐显重重皆无碍故。故华藏偈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宝光现佛如云集。此是如来刹自在。故无尽之义。即是无边。况三皆称性。所以无尽。

  疏。初会标果起因者。举果即是标果。劝乐生信即是起因。

  疏。第二会等者。次第修因。即是寻因契果。即为至果。

  疏。果无差别者。第七当会答者。当字去声而有二义。一对上六会不同。今但第七一会中答。由第七会六品是因。不言一会答也。二者不对前六。但第七会中六品因圆。五品果满。与因同会故云当会。当因圆中即明果满。故云当会。此中应有问云。若果无差别。何不别一会答。故今答云。欲显因圆便得果满。故当会答。若更别会。便与因圆不相摄故。故前六品。望前是因。望后是果。

  疏。然诸会更有问者下。通妨。为有问言。九会之中皆有问答。何判唯四。如第二会中十首相问。第三会中正念天子及天帝释俱问法慧。第四会中精进林问。功德林答。第六会中解脱月问。金刚藏答。第七会中大众念问如来功德。岂非问耶。唯第五会中无别问答耳。何得独判唯四会问。故今答云。并当会别义耳。言以总收别者。第二会问。但十信收。第三会问。即十住收。第四会问即十行十藏所收等。故云以总收之。或重明于前者。如不思议法品十问。但重举第二会初后十问耳。谓已答因竟。将欲答果。因果悬绝故。于果初重复念请。亦表果德是所重故。

  疏。第八会明因果纯熟者。初会已信。次七已解。故云纯熟。

  疏。行修无碍下。彰当会答由。由二义故当会答之。一行修无碍故。谓取前六位所修之行。诸位通修不随位局。故云无碍。既没位名则无优劣。故当会答。二者六位顿成设尔有位。一时顿成异乎约解。差别因果故。一会答。此云当会者。当会问答。

  疏。第九会明称性因果者。谓既证法界。则异前八。前八但明于信及解行故。

  疏。四处都有下。结成问数。

  疏。初两会果广因略为成信解故者。初会四十句问。初二十句问果。次十句通问因果。唯后十句问因。故云因略。第二会四十问。唯第二十句问因。余三十句皆是问果。故云果广。初会为成于信。举果令信故。第二会为成于解。果相难知故广举之。

  疏。第九会问全同初会。而因举主佛之因者。此中十因。皆云一切菩萨。即通余也。法界中十因。但云显示如来往昔趣求一切智心。往昔所起菩萨大愿等。故是主佛之因。言明因是果因等者。释成第九举主佛因义。谓因是得佛竟。因非是菩萨正修之因因果皆证入故。

  疏。交络相望应成九句者。一言请言答。二言请示相答。三念请言答。四念请云相答。五言请言及示相答。六念请言及示相答。七言念请言答。八言念请示相答。九言念请言说及示相答。初四以单望单。次二以单问对复答。次二以复问对单答。后一复问复答。今会正当第九。第二会即第六句。第八会即第一句。第九会即第四句。

  疏。第五疑之权实。疏文分三。初徴起。次有云下。序昔说。后然此经中下。申正义。非斥权实为不当理。但成缘起有异昔人。言此事旧尔者。法界之中法尔有此疑与答故。言海印顿现者。疑之与答。皆佛现故。由上二义故。疑答皆常。其犹像模者。假以喻显。以模喻疑。以像喻答。像因模有。答假疑成。

  疏。皆希佛境等者。总收上三。皆希佛境。即上实疑。并欲利生。即是权疑。成缘起门即是正义。故入大乘论第一偈云。薄福之人不能生疑能生疑者必破诸有。疏二云何下。正显问端。疏文有二。先科判。后准义二文下。料拣。而有二重。光明影略。后辩因果。前中亦二。先正明。后故下偈中下。以义成立。引二文证故一引偈文。直尔问中。已具列故。二引后会。彼中引例。同此直请。彼中直请。同此引例。二文相对。则直尔引例。皆合四十。其义明矣。言正欲显于下。结成上义。既引例直问。皆具四十。明是道同佛道。既同知文影略所以。要此二势问者。直请以尊主佛。引例为显道同故。

  疏。又四十句中。初二十句问果。下二因果料拣。于中三。初正明。二前是所求下。示为三意。三分是举果下。通妨。此有二妨。一对上言因是所行。理合在前故。今答云。分是举果故先问果。二据斯下。对科文难。既义有二节。何不分三。以义从文。故分为二。二段之中皆有结故。

  疏。故此三事合则可一等者。可一故没。可三故出。此文无能摄取中。摄于自在及与神通。法界品中。复以自在。摄于神通及无能摄取。亦合有于神通摄无能摄取及与自在。问中略无。余经则有。

  疏。言佛地者下。疏文有四。初出体。二辩类。三释名。四结示。今初。言即智德者。正是出体。非断德故。言分位者。便彰地义。

  疏。然此经宗下。二辩类。自宽之狭总有五重。一无量法界融故。二略有十者显无尽故。三然体不出。五者克实体故言具。如佛地经等者。即五法摄大觉性。谓一真法界。四智菩提。又论第一释佛地名云。地谓所依所行所摄。即当所说清净法界。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受用和合一味等事。是佛所依所行所摄。故名佛地。

  疏。然要唯有二下。第四摄五为二。五法之中四是智故。金光明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法身故。

  疏。融而无二者。第五摄二为一。谓无有智外如。为智所证。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故。融无二。又融无二者。总融五节。为无障碍如来地矣。

  疏。并有生成住持功能故名为地者。三释名此有三义。一能生万德。二成熟自他。二任持万德。万德依住故。如下十地中明。

  疏。此句为总下。四结示。结示是总。总持诸德及示答文。

  疏。二佛境界下。诸句皆别明佛智之德者。疏文分三。初对总彰别。二言境界下。牒名辩体。三广亦无量下。约类开合。亦有五意。一广无量。无有一境非佛境故。二略有十种下。寄圆说十。于中二。先正说三种十。然后出现多明体遍等者。拣三处不同。谓出现品。即五十二云。佛子。菩萨以无障无碍智慧。知一切世间境界。是如来境界。知一切三世境界。一切刹境界。一切法境界。一切众生境界。真如无差别境界。法界无障碍境界。实际无边际境界。虚空无分量境界。无境界境界。是如来境界。佛子。如一切世间境界无量。如来境界亦无量。如一切三世境界无量。如来境界亦无量。乃至如无境界境界无量。如来境界亦无量。如无境界境界一切处无有。如来境界亦如是。一切处无有等。释曰。此即明体遍义也。言多明者。一切处无有。亦显深义也。言不思议品以辩超胜者。即四十六经。所谓一一切诸佛一加趺坐。遍满十方无量世界。二一切诸佛说一义句。悉能开示一切佛法。三放一光明悉能遍照一切世界。四于一身中悉能示现一切诸身。五于一处中悉能示现一切世界。六于一智中悉能决了一切诸法。无所挂碍。七于一念中悉能遍往十方世界。八于一念中悉现如来无量威德。九于一念中普缘三世佛及众生。心无杂乱。十于一念中与去来今一切诸佛体同无二。是为十。上八句。初皆有一切诸佛之言。释曰。既一念能为无尽之事。故云超胜。问明该其因果者。即十三经问有十一。谓一何等是佛境界。二何等是佛境界因。三度四入五智六法七说八知九证十现。十一广。上九皆有何等是佛境界之言。初一是总。二即是因。智证知广。四句皆体。余五皆用。偈中答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入。此双答总及广二句。又云。如来深境界。所有胜妙因。亿劫常宣说。亦复不能尽。此即答因。余如彼文。上三虽同佛境。说意小殊。故云小有不同。谓佛即境者。分齐谓如来所成。一切功德智慧等是佛所有。如一国境属于当国之王。而菩萨不测。唯佛得故言佛之境者。真如实相真俗二谛等。是智所缘境故。云所观众生。国土等是佛悲所化境故。云所观化等。略有十种者。此含二段。一即四十六经。十种为众生作佛事。何等为十。所谓一一切诸佛示现色身。为众生作佛事。二出生妙音声。三有所受。四无所受。五以地水火风。六神力自在示现一切所缘境界。七种种名号。八以佛刹境界。九严净佛刹。十寂寞无言。皆上一切诸佛下。有为众生作佛事之言。故下开为三类中。三加非情作佛事等。二即四十七。十种大那罗延幢勇健法故。疏结云。今此加持即是神力及法云地者。即十种持。经云。又如实知佛持法持僧持业持烦恼持时持愿持供养持行持劫持智持。如是等皆如实知。离世间品者。即五十八经云。所谓初始能发菩提之心。佛所摄持。二于生生中持菩提心令不忘失。佛所摄持。三觉诸魔事悉能远离。四闻诸波罗蜜如说修行。五知生死苦而不厌恶。六观甚深法得无量果。七为诸众生说二乘法。而不证取彼乘解脱。八乐观无为法而不住其中。于有为无为不生二想。九至无生处而现受生。十虽证得一切智。而起菩萨行。不断菩萨种。皆有佛所摄持之言。一如加持者。如此类甚多。谓化现多身随所乐见碎身舍利。一兴供养千返生天。全身舍利如多宝佛。即是如来力持身也。如出现品医王留身喻等。二如加耆婆者。即涅槃第三十。南经二十八经云。我于尔时往瞻婆城。时彼城中有大长者。无有继嗣。供事六师以求子息。于后不久其妇怀妊。长者知已。往六师所欢喜而言。我妇怀妊。男耶女耶。六师答言。必是其女。长者闻已。心生愁恼。复有知识来谓长者。何故愁恼乃至是耶。长者答言。我妇怀妊未知男女。故问六师。六师见语。如我相法生必是女。我闻是语。自惟年老财富无量。如其非男无所付嘱。是故我愁。知识复言。汝无智慧下取意意引广赞佛德。令问世尊。长者即至佛所。问佛言世尊。我妇怀妊。六师相。言生必是女。是事云何。佛言长者。汝妇怀妊是男无疑。其儿生已福德无比。六师闻已心生嫉妒。乃以庵罗果和合毒药。授其长者。令其妻服语云。若服此药儿则端正。产者无患。服已便死。送至城外以火焚之。如来知之。便往冢间。长者难言。所言无二可名世尊。母已终亡。云何生子。我言长者。汝于尔时都不见问母命长短。但问所怀为是男女。诸佛如来发言无二。是故当知。定必得子。是时死尸火焚。腹裂子从中出。端坐火中。犹如鸳鸯处莲华池。我于尔时寻告耆婆。汝往火中抱是儿来。六师止之。耆婆言。如来使我入阿鼻地狱猛火炽然。尚不能烧。况世间火。尔时耆婆前入火聚。犹入清凉大河水中。抱持是儿还诣我所。授儿与我。我授儿已。告长者言。一切众生寿命不定。如水上泡。众生若有重业果报。火不能烧毒不能害。是儿业报非我所作。长者请佛立字。佛言。是儿生于猛火之中。火名树提。应名树提。尔时会中见我神化。无量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故云如加耆婆入火。则入火之言。兼于二事。一如向所说。二如耆婆所言。佛令入阿鼻地狱猛火不烧。复有一缘。即令入地狱问提婆达多事也。

  疏。四佛所行。疏文有三。初正释名。次辩类。三拣滥。疏或说十种下。二辩类。于中初约行化释。后约所行释。今初。十种化不失时者。即第四十六经云。佛子。诸佛世尊有十种化不失时。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成等正觉不失时。二成熟有缘。三授菩提记。四随众生心示现神力。五随众生解示现佛身。六住于大舍。七入诸聚落。八摄诸净信。九调恶众生。十现不思议诸佛神通。皆上有一切诸佛。下有不失时言。

  疏。亦是所行之行等者。二约所行释。于中又二。先引文二。或大悲摄生下。类释。今初。谓无碍行是如来行等者。即五十二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应云何知如来应正等觉行。佛子。菩萨摩诃萨。应知无碍行是如来行。应知真如行是如来行。佛子。如真如前际不生。后际不动现在不起。如来行亦如是。不生不动不起。下举鸟飞虚空前后无际。况真如行。金翅辟海喻无碍行。广如下辩。

  疏。或大悲摄生下。二例释亦成上义。大悲摄生即无碍行。大智造缘即真如行。无思成事成上二义。亦该通所缘。

  疏。约人望行下。第三拣滥。以经云如来所行滥于境界。是悲智所行故。于中初正拣后引证。谓佛是能行故。悲智之行是所行。非如于境悲智是能行。真如众生是所行也。故云约人望行摽云所行。

  疏。况所望不同者。上行通能所。境唯局所。已是不同。设同取悲智行。约所行以用悲智境。约能行以用悲智。如人望子名父望父名。子一人二用。岂相滥耶。

  疏。若准瑜伽下。第二引证。以释二相不相同。经当第五。五界全同瑜伽。然瑜伽全写深密为论。今引瑜伽引经者。欲双引经论故。

  疏。谓广大力等如不思议法品者。即四十七云。佛子。诸佛世尊有十种。广大力。最上力。无量力。大威德力。难获力。不退力。坚固力。不可坏力。一切世间不思议力。一切众生无能动力。大那罗延幢勇健法。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身不可坏等为一。此上十力遍于十种勇健法。广如彼文。今略举其名。一身命不可坏力。二毛孔容持力。三毛持大山力。四定用自在力。五常遍演法力。六德相降魔力。七圆音遍彻力。八心无障碍力。九法身微密力。十具足行智力。一一力中有多义。理具于下文。

  疏。离世间品说。有十种无畏者。即第五十六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无畏。何等为十。经文浩博。今当义引。谓一闻持无畏。二辩才无畏。上二。不畏不能答难。三二空无畏。此不畏妄念。四威仪无缺无畏。五三业无过无畏。上二不畏外讥。六外护无畏。此不畏天魔外道。七正念无畏。不畏遗忘。八方便无畏。不畏生死。九一切智无畏。不畏二乘。十具行无畏。不畏不能化生。

  疏。或说四种者。即十藏品辩。谓一一切智无畏。二漏尽无畏。三出障道。四出苦道。

  疏。未必全尔者。非不许昔解。但显义包含耳。

  疏。如师子频申等者。下六十一经。略列百门。初名普庄严法界三昧。二名普照一切三世无碍境界三昧。最后。云师子频申三昧。结云。以如是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三昧。入毗卢遮那如来念念充满一切法界三昧大神变海。

  疏。略说十种如不思议品。说佛有无量不思议三昧者。即四十七经云。所谓一切诸佛恒在正定。于一念中遍一切处。普为一切众生广说妙法。二普为众生说无我际。三普入三世。四普入十方广大佛刹。五普现无量种种佛身。六随诸众生种种心解现身语意。七说一切法离欲真际。八演说一切缘起自性。九示现无量世出世间广大庄严。令诸众生常得见佛。十令诸众生悉得通达一切佛法无量解脱。究竟到于无上彼岸。每句皆有一切诸佛恒在三昧。于一念中遍一切处之言。一如初句。

  疏。或说有十如十通品者。一他心智通。二天眼智通。三知过去劫宿住智通。四尽未来际劫智通。五无碍清净天耳智通。六无体性无动作。往一切佛刹智通。七分别一切言辞智通。八无数色身智通。九一切法智通。十入一切灭尽三昧智通。广如经文。疏不思议品云。一切诸佛有无边际。无碍解脱示现无量大神通力。义引经文。无碍解脱一句牒经。示现无量大神通力。显此解脱是神通解脱。如净名不思议解脱。能以须弥内芥子等。故经云。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能于一尘。现不可说不可说诸佛出兴于世。二转净法轮。三众生受化调伏。四诸佛国土。五菩萨受记。上五皆有一切诸佛。能于一尘。现不可说不可说言。一如初句。下五句但无不可说不可说言。余同上有。谓六现去来今一切诸佛。七现去来今诸世界种。八现去来今一切神通。九现去来今一切众生。十现去来今一切佛事。释曰。既皆一尘顿现。明是大神通力。

  疏。十通唯局菩萨者。欲生下六通。通二乘故。六谓天眼天耳他心宿住神境漏尽。

  疏。广有无量者。历事别明故。疏或说百种者。即五十六经。初列十门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无碍用。何等为十。所谓众生无碍用。二国土无碍用。三法四身五愿六境界七智八神通九神力十力。皆有无碍用言。下九释。一一各有十门。故成百也。

  疏。略有十种。谓命自在等者。即五十五经末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自在。何等为十。所谓命自在。不可说劫住寿命故。心自在。智慧能入阿僧祇诸三昧故。资具自在。能以无量庄严。庄严一切世界故。业自在。随时受报故。受生自在。于一切世界示现受生故。解自在。于一切世界见佛充满故。愿自在。随欲随时于诸刹中成等正觉故。神力自在。示现一切大神变故。法自在。示现无边诸法门故。智自在。于念念中示现如来十力无畏成正觉故。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圆满一切诸佛诸波罗蜜。智慧神力菩提自在。

  疏。不思议品亦说有十等者。即第四十六云。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于一切法悉得自在。明达种种句身味身。演说诸法辩才无碍。是为诸佛第一自在法。下略取意。上即法自在。二心自在。三胜解自在。四财自在。五命自在。六如意自在。七智自在。八业自在。九受生自在。十愿自在。然上二经与八地全同。

  疏。十无能摄取。疏文二。先释名。二略有十下。辩类。于中二。先依晋经佛最胜法释。

  疏。如不思议品诸佛有十种最胜法者。即四十六经。此顺晋经佛最胜法言。故引此文。经云。所谓一切诸佛大愿坚固不可沮坏。所言必作言无有二。二为欲圆满一切功德。尽未来劫修菩萨行不生懈倦。三为欲调伏一切众生故。往不可说不可说世界。如是而为一切众生而无断绝。四于信于毁二种众生。大悲普观平等无异。五从初发心乃至成佛。终不退失菩提之心。六积集无量诸善功德。皆以回向一切智性。于诸世间终无染着。七于诸佛所修学三业。唯行佛行非二乘行。皆为回向一切智性。成于无上正等菩提。八放大光明。其光平等照一切处。及照一切诸佛之法。令诸菩萨心得清净满一切智。九舍离世乐不贪不染。而普愿世间离苦得乐无诸戏论。十愍诸众生受种种苦。守护佛种行佛境界。出离生死逮十力地。是为十。每句之中。上皆有一切诸佛之言。一同初句。

  疏。若取无能坏义等者。二依今经释大勇健法。前文已引。则义有两兼。

  疏。多在不思议法品者。亦有离世间等故致多言。

  疏。不思议法品。诸佛世尊有十种法。普遍无量无边法界者。即四十六经云。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有无边际身色相清净。普入诸趣而无染着。二无障碍眼。于一切法悉皆明见。三无障碍耳。悉能解了一切音声。四鼻能到诸佛自在彼岸。五有广长舌。出妙音声周遍法界。六身应众生咸令得见。七意住于无碍平等法身。八无碍解脱示现无尽大神通力。九清净世界随众生乐现众佛土。具足无量种种庄严。而于其中不生染着十菩萨行愿得圆满智。游戏自在悉能通达一切佛法。佛子。是为如来应正等觉普遍无边际十种佛法。其一一句上。皆有一切诸佛有无边际言。一如初句但第五舌无无边际言。以广长替故。

  疏。离世间品各以十门辩释者。即第五十七经。谓十眼十耳等。十眼者。一肉眼。二天眼。三慧四法五佛六智。七光明。八出生死。九无碍。十一切智眼。其十耳十鼻等。广如彼文辩。然彼是菩萨眼等。而下结皆云则得佛眼等。故通因果。可释佛眼等。

  疏。出现品三业各十义者。身在五十经。语意在五十一。各有十义。并以十喻喻之。

  疏。常妙光明不可说等者。即四十六经。十种庄严中。第七庄严文云。一切诸佛皆有无量常妙光明。不可说不可说种种色相以为严好。为光明藏出生无量圆满光明。普照十方无有障碍。是为诸佛第七最胜无上常妙光明庄严。

  疏。然放光下。通伏难。恐有难言。若常光一寻。与放光异。今常光周于法界。何异放光。故为此通。疏而分别者下。亦通妨难。谓上通放光异常光者。则放光有时不放。今引相海常放。如何取别。故为此通。

  疏。佛智者广即无量等。随事无边故略说有十者。即如出现品。第五十一经明意业中。如来心意识俱不可知。但以智无量故知如来心。说有十智十喻是也。

  疏。体不出五者。即摄论佛地论。皆言五法摄大觉性。谓一真法界。四智菩提。则一是理而非是智。今清净智。即一真法界。清净智即本来智性。金刚顶瑜伽说有五智。初法界清净智。即一真法界故。

  疏。通明法界所安立海等。此有三释。初即疏意。而言通明者。谓世界海。唯约果说。法界安立海。通因通果。由起具因缘能安立法界故。二若因缘者。贤首云。所化生法也。复是一义。唯取化生之法。三亦是前二下。是第三义。安立众生世界。故前二即世界海及众生海。于中先正明。后安立。然安立言下。引梵文证。此是贤首引证。后二义法式。即化生法也。安立即第三义故。结云即安立法式。四佛海指不思议等品者。等取相海随好。皆佛德相用故。是妙觉故。五佛波罗蜜指离世间品者。以二千行法。一一皆到彼岸故。六如法界品者。佛亲证入离障解脱。及大作用皆解脱故。七指僧祇者。僧祇偈颂。广显佛德重重无尽广大用故。等即等于一经上下变化之文。

  疏。因德深广下。疏文有二。先正释经。后然此十句下。料拣。于中三。初标。二释。三结。

  疏。别则初二下释别。先以竖释别。诸位浅深故。言此约横论。一切菩萨者。结上别义。约所行位。信住等异。即是竖论。约能行人。一一位中摄多菩萨。故云横论一切菩萨。

  疏。若约通说下。二释通。约所行法。位位同修。即是通义。随约一人遍历诸位。皆修此十。即是竖论一切菩萨。

  疏。故此十句文通行位者。三双结也。别说寄位。通说约行。故疏四十句答文下。对问辩答。于中二。先标徴。后通即诸会下。释相。先释通。后释别。通中二。先通相释。后总别释。前中文四。一正明通。谓九会通答故。二谓前众海下。立理。此有三理。一众海常随既通九会故。问答合通。二岂复下。众海智深能问尽故。三故知初会为总下。合总问故。以此三理问答合通。三而为分下释妨。谓前问言。若言众海问尽九会。九会同答。何以下文。复有三位。大问故为此通。

  疏。则显分分之中。皆通因果者。谓问虽互有广略。因果皆足。则是重问耳。四则从此尽光明下。正示答文疏。又就四十问下。二约总别释。十海为总。余三十句别。皆十海摄故。总答十海。已答余三十问。于中二。先正以九会答于十海。后问中为次下。以答对问。辩次不同。问中言。先有世界众生者。即标中本有三海。世界即世界海。及摄安立海故。次则有佛出修因得果等者。即标中修成。即自行意。言余四皆大用临机等。即标中化他也。

  疏。答中先人后己下。先利他故。大用四海。即先利他。言四海者。一名号海。二四谛海。三变化海。四寿量海。言自利二海居后者。即波罗蜜海为因。佛解脱海为果。八九两会答故居后。此中唯会六海。不会四海者。以世界海及安立海。依问在前故。佛及众生本居中故。

  疏。又众生一海下更以异门释众生海。上欲具收十问故。以答因属众生海。今以众生为总。即前答因属演说海。说诸位故。上来通竟。

  疏。若约局言下。第二释局答问。经来未尽者。遮那品后无结束故。若来应具答尽。二答二兼余者。谓正答安立及世界。兼余三十八问故。

  疏。亦表身为供养具者。即解脱和尚叹佛说偈云。合掌以为华。身为供养具。善心诚实香。赞叹香烟布。诸佛闻此香。寻声来相度。众等勤精进。终不相疑误疏。若别明者。如文思之者。若此之类显义无方。类例相似即可引证耳。

  疏。面门即口者。以昔有解云。面门即面之正容。非其口也。又云鼻下口上。以梵音呼面及口并门。并云目佉。是故译者解人。取文非一。今以众齿之间则口。为定解。表四十问者。有四十齿故。教道遐舒。即教智光。故口生真子。唯取口义故。法华云。从佛口生从法化生。得佛法分。故下出现。加于普贤光明入口。咀法味下。约齿明义。言总处者。口为说法处。一切法门总从此演故。

  疏。通举十号者。疏成正遍知者。理无偏邪目之为正。无法不照名曰遍知。即实智穷源号。言是明行足者。明是证行。行是教行。二行圆满名明行足。即修行满足号。言世间解者。明解世间故。即权智圆明号。言可谓善逝者。善者好也。逝者去也。谓不向余三界二乘去。唯向大菩提去。即直往菩提号。言即佛义焉者。佛者觉也。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名之为佛。由此天上人间共所尊重。故曰世尊。即无师自觉号。言谓无上士。夫士谓士夫。遍于众圣。于众圣中更无过上。名无上士。即位超诸圣号。言调御丈夫者。调谓调练。御谓控御。故云调御。则乃摄有情号。言天人师者。师谓轨范。说五乘教。利益众生故。即导轨众生号。言是应供者。谓堪受人天广大供养故。即堪为福田号。言结云如来者。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即仿同先迹。号佛德无边。十号略尽故。法华第三云。我是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今世后世如实知之。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见者。汝等天人阿修罗众。皆应到此为听法故。斯即举十号以昭然。初但云如来亦复如是。出现于世如大云起遍覆三千大千世界。则通局有异。又下众集。但云天人阿修罗等。胜劣小异耳。今取彼意故。以十号释经十号之义。法界品方辩。

  疏。已至会中故阙初海等三事者。一土海。二世界海。三佛名。非别从彼来。故此不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三别释者。前之二释。一则一一别对。二则互相总对。今不对前。则七八两段义不相关。七约法开悟。八约身成益。身法不同故不相对。上言对前为三者。前二相由故名为对。今与前别亦是对前。

  疏。此上菩萨法化始终下。上约顺释。今乃逆收。以彰深妙耳。细寻易了。

  疏。初悲智相导度众生而不疲者。悲无大智。即成爱见。爱见悲者。则于生死有疲厌心。今劫海修行而无疲厌。明有智导矣。智若无悲。则多趣寂名为下劣。今脱苦众生。心无下劣。即有悲导矣。悲故能度。智故无疲。

  疏。次偈空有双观等者。空有双观即是前半。空无分量。有无边际。入法门而常寂。即是后半。内前观有入一切法门。由前观空而恒寂灭。

  疏。后偈等者。三世二利是愿皆修。斯则名为物我无滞便成。后半化他自净。

  疏。言与前影略者。前有入尘。此中即无。此有住一毛端遍动诸刹。尘尘多身刹那顿现等。彼皆略无。

  疏。分与无分皆无碍故。乃至然各四句者。总相而言。分即是事。无分是理。理事既融故无障碍。言各有二四句者。事理皆四故。理四句者。一无分限。以遍一切故。二非无分。以一法中无不具故。三具分无分。谓分无分一味。以全体在一法而一切处恒满故。如观一尘中见一切处法界。四俱非分无分。以自体绝待故。圆融故。二义一相非二门故。事四句者。一有分。以随自事相有分齐故。二无分。以全体即理故。大品云。如色前际不可得。后际不可得。此即无分也。三俱以前二义无碍。是故具此二义。方是事故。四俱非。以二义融故。平等故。二相绝故。

  疏。身等不唯分故等者。谓由上诸义理性不唯无分。故在一切处而全体。在于一内不唯分故。常在一中而全在一切处。而事法不唯分故。常在此处恒在他方。不唯无分。故遍一切处而不移本位。又由理性不唯无分故。不在一事外。不唯分故。不在一事内。事法不唯分故。常在此处而无在。不唯无分故。常在他处而无不在。是故无在无不在。而在此在彼。无有障碍也。然此中有两对事理。各有二四句。乃成八句。疏中但出二句。谓上云证理不唯无分故。即初对约理一句。其一切法皆尔者。举例耳。今云身等不唯分者。即是后对中约事一句。以身等即事也。余之六句略而不出。故上总言各二四句。意中含取。

  疏。于体不计有无二边者。一切诸法体。不出于有与无故。于义不着常等者。就一有上。自有常无常之义。谓生灭。是无常义。不生灭。是常义。又不生灭。是无常义等。只要一有法上。即有常无常。我无我。苦之与乐。净非净等。故云诸法相遍。于行不习苦乐者。断见计乐行。常见计苦行等。住正道者。则不分别。是邪是正。因果交彻故。世间性空。即是出世间故。随顺观察世谛。即入第一义故。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故未堪实化。权为说三。大根既熟便为说实。权是即实之权。实是即权之实故。

  疏。照初二藏令菩萨证者。一如来藏在缠含果法故。二自性清净藏。在缠不染故。此二本有故令其证。

  疏。照次二藏令菩萨成者。一法身藏。谓果位为功德所依故。二出世间上上藏。谓出缠超过二乘菩萨故。并已出缠故致成言。

  疏。照第五藏令化令净者。以第五法界藏。通因通果。外持一切染净有为。名为法界。内含一切恒沙功德。故复名藏。以有因故化之。以有染故净之。余如前说。

  疏。三中后二如下业中者。即藏有三义。中后二义下动刹网。一一尘中现无数佛。即第二义。三雨法雨。即第三义。妙法轮云。即如来藏故。便是所证。二出离云。即令化令净。三大愿云。令得令成义。

  疏。谓色如灯云者。相海品云。如来眉间有大人相。名遍法界光明云。摩尼宝华以为庄严。放大光明具众宝色。犹如日月洞彻清净。其光普照十方国土。于中显现一切佛身。复出妙音宣扬诸法。

  疏。亦具同时具足等十门及教义等者。十门可思。但法是所依体。事中一华事。由此华事为理所融故。具十对令同时等。而康藏和尚约义分齐释成云。一教义。谓见此莲华能生解故。二事理华。即是事举体同真故。三境智华。是所观同智性故。四行位。是万行华。随位别故。五因果。因事之华。览因成果故。六依正。全是所修亦能依故。七体用。体同真性。用应机故。八人法。恒览于人。摄为法故。九逆顺。逆同五热。顺十度故。十感应。遍应一切。亦能感故。

  疏。而其本意正表义耳者。以十玄十对。凡举一事必具十玄。凡一玄门必收十对。泛明一法。一一圆收故。若作教者但是傍来。然其本意唯表义耳。

  疏。忽然现者。随难牒释。准观佛三昧海经第二。明地金刚白毫相光云。此相现时。佛菩提树白毫力故。根下自然化生宝华。纵广正等四十由旬。其华金色金刚为台。佛眉间光照此华台。其光直下至金刚际等。与此大同。

  疏。亦如涅槃从牛出乳者。即第十四经。南本十三云。尔时众中有一菩萨。名住无垢藏王。有大威德成就神通得大总持三昧具足。得无所畏。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长跪合掌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诸佛菩萨所可成就功德智慧。无量无边百千万亿。实不可说。我意犹谓故不如是大乘经典。何以故。因是大乘方等经力故。能出生诸佛世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佛赞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说。是诸大乘方等经典。虽复成就无量功德。欲比是经不可为喻。百倍千倍百千万亿。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善男子。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醐醐最上。若有服者众病皆除。所有诸药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从佛流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经。从方等经出般若波罗蜜。从般若波罗蜜出大涅槃。犹如醍醐。言醍醐者。喻于佛性。佛性者。即是如来。善男子。以是义故。说言如来所有功德。无量无边不可称计。释曰。彼约赞法胜。能从微至着。今但取从佛出教。以况眉间出众耳。然此段经文诸说不同。若泽州先于菩萨申已解中。有一问云。此经是其言教。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其果证。教浅证深。何故菩提不及是经。释言。此中偏名宣说佛性之诠。法身之教。以之为经。所证即是性净因果。所生菩提是其方便。因果性净为本。方便为末。末不如本故。佛菩提功德不及准后。佛答其义如是。次下释佛答。合中云。以佛合牛。约应身佛。十二部经合乳。说小乘经。修多罗合酥。名大乘教。藉小开大故名为出。后四俱大乘。诠事之教名修多罗。谓施戒等事。方等合生酥。即大乘中破相空教。因事显理故名为出。以般若合熟酥。究竟离相证实之慧。名为般若。依理起慧。是故名出。约行辩教。亦得名出。般若经云。然此般若即是向前菩提体也。以醍醐合涅槃。般若了因。了彼无始法性涅槃。是故名出。约实辩教。亦得名出。涅槃经言。佛性即是如来者。是法身如来。非报身如来。报身功德不及此经。故不即之。上皆远公之意。若望经意未必如是。谓此公坚将大小事理。以配五味。乃成屈曲。如何不说大乘十二部等耶。今谓无垢藏意。推功归本。果从教生。如来述成。成其推功之义。醍醐最上功本由乳。如来至极功归于教。故涅槃即是如来。如大即是菩提。诚谓。滔滔之水本于滥觞。合抱之树生于毫末。故说教为佛本。何用强分大小法报别耶。然佛自拣此经。异于小乘。今牛出乳。是大教耳。若尔何成五味。谓十二部经辩所说教。出修多罗者。十二分教出生契理合机之义故。修多罗出方等者。由契理故显出真理。正理广陈为方等故。从方等出般若者。依理生智等。般若出涅槃者。以智契理成极果故。故云涅槃犹如醍醐。醍醐喻于佛性。佛性即是如来。文理昭然。何须屈曲。亦有说。言从佛出十二部经是本质教。从十二部出修多罗是影像教者。亦是妄推度耳。都无本影之意。

  疏。故此十句摄为五对者。重收前释。谓一如理如量对。二法身报身对。三身毛心念对。四外感内安对。五竖见横圆对。

  疏。既现既至者。疏于释文之前。总彰赞意。于中有二。先正释。后总科。今初。既现即胜音赞。既至即十方菩萨赞。罔极者。即无极之情。故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则咏歌之。咏歌之不足则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故生公用此意释说偈意云。以罔极之心咏歌舞蹈耳。

  疏。初一眉间菩萨赞下。科释。先总科。二新众才集下。明赞次第。于中亦二。先正明。后结弹。今初。亦是通妨。谓有问言。若以后十为十方菩萨赞者。十方先来。何以后赞。故今通云。现瑞与赞。二皆同时。则胜音与十方赞亦同时。自是结集。集赞一处耳。又应问言。既是结集排次居然。合排十方在前。何以向后。故释云。承前赞胜音德次。是故先举胜音赞耳。

  疏。昔人不晓下。二结弹古德。于中又三。初正辩非。次何者且眉间出众下。立理。三况法界品引例合叹。

  疏。亦含诸问思之者。文含四十句。且收十海。初偈即佛海。次偈演说海。三一偈变化海。一毛示现故。四一偈众生海。五一偈世界海。六一偈法界安立海。七一偈波罗蜜海。八一偈佛寿量海。已证佛地必有寿故。九一偈解脱海。普贤开觉已离障故。已获神通作用解脱故。十一偈名号海。身云普遍。随物立名故。十海既尔。摄余问例然。故令思之。

  疏。则十身圆融遍四法界者。以但言佛身故通十身。但云法界故通四界。以体即理。以用即事。体用无碍即事理无碍。即一即遍。即事事无碍。又初句体遍。次句明用。第三句明用遍第四句不动本也。本有二种。一真身为本。本体自遍。以用如体故。不动本而能普遍。二应用之中自有本末。菩提座身即本。周十方即末故。下不起树王而升四天。正明不动本而周遍。今明虽遍法界而处此座。明不坏末而归本。此二不相离故。

  疏。以不动本而周遍。释不坏末而归本耳。

  疏。上则事如理故等者。菩提座身是事。以如理故周遍。言此则事含理者。一毛是事无不包故。由理有二义。一无处不遍。二无法不包。犹如虚空具包遍义。今事如理故具上二义。即事事无碍中。事理融通门也。

  疏。又一毛表解脱门者。约观心释。一毛外有内空能容受故。

  疏。初二总身总相遍等者。然有四句。谓一总遍总中。二总遍别中。三别遍别中。四别遍总中。然所遍通依正。且约能遍为正。所遍为依。依正各有总别。正总即全身。别即眼耳乃至一毛。依总即全一国土。别即若树若石。乃至一尘。初但言刹中安坐故。是总身总相遍。后明身遍尘中之土。总遍别中。疏言众中者。即大众海中为拣昔解。以为胜音眷属赞故。则是胜音众中菩萨故。今明是新旧二种大众海中。

  疏。又句各一智者。上约二智。此约四智。四智之相已见第一经。今但取其与今经文相应之处。而引之耳。

  疏。力无畏等皆无异故者。即问明品文。经云文殊法常尔。法王唯一法。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一切诸佛身。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无畏亦然。言相同者。即相似名同。非谓共也。

  疏。此即无碍慧身不依一切者。上以无住本释无依。无依是理故无住。即实相之异名。今以智慧释无依故。出现品云。一切佛法依慈悲。慈悲复依方便立。方便依智智依慧。无碍慧身无所依。故疏离诸分别。是无差别者。上释无差别。约理无二。今释无差。但心无分别耳。故无差别与无分别。有通有局。局则无差别是理。无分别约智。通则理亦得名无分别。故问明品云。佛刹无分别。无憎亦无爱。智亦得名无有差别。谓无差智为能证故。今用通义。以无分别释无差别。

  疏。能现能生身土。智影皆无二故者。即唯识释大圆镜智之能。亦如上引。

  疏。即法身无色应物现形者。引证此语。正是肇论。论云。法身无色应物现形。般若无知对缘而照。若取其本据。即是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下经亦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所现众色形。令入此法中也。

  疏。以智契如下。会上二身令无障碍。是真法身。引金光明。已如上引。即三身品。

  疏。望前应身即重化者。应身对法报。应身是化身。今于应身上起化。故云重化。如释迦是应身如涅槃受供。于其毛端现多化佛。即重化也。

  疏。先一偈显真佛者。此约法报无碍之身。为真佛也。第一义常者。本有常也。智符于理。湛然常照者。即是修成。合本有也。若依法相。后常是相续常。今依法性宗。冥符于理。同理常也。故生公涅槃疏云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同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即其义也。显者离二障者。亦有二意。若别说者。离烦恼障故法身显。离所知障故智身成。合则二障俱障二身。离于二障俱显二身。智性本有非照今有故。

  疏。诸根相好一一无边者。即自受用身果。无限福智所庄严故者。即自受用因。故唯识云。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习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释曰。以论对疏。居然可知。

  疏。初一普随物乐下。三义皆通他受用身及变化身。故唯识云。二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故。

  疏。无生为佛法体故者。诸经论中皆诠无生之理故。净名不二发始明之。楞伽经说。一切不生中论不生。为论宗体。傅大士亦云。佛法以无生为体。无著为宗。忘想为因。涅槃为果。诸文非一。

  疏。无住处者。拂约性云。法性如虚空。诸佛于中住。似有住处。今谓法性如空。则无所住。况体无生。安有能住不住。诸法方住法性故。上文云。诸佛于中住故。金刚经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大品云。若住一切法。不住般若波罗蜜。不住一切法。方住般若波罗蜜。故大般若会会之初。皆先明无住。净名亦说无住为本。

  疏。无尽相言兼真身故者。一应用无尽。若镜对万形。二真体无尽。此复二种。一十莲华藏之色相故。二一一色相体无穷尽。湛然不变故。经云。如来妙色常安隐。不为时节劫数迁。大圣旷劫行慈悲。获得金刚不坏体。胜鬘云。如来色无尽。智慧亦复然。故疏言。十化者。即佛地经说。佛身有十化。初依身轮起三种化。一受生化。谓受最后身。二神通化。谓现诸变等。三业果化。谓受金锵等。又依语轮起三种化。一辩扬化。谓转法轮。断疑答难。二赞励化。谓赞胜劝学。三庆慰化。谓有进修。或能断证随喜庆慰。意化有四。一领受意化。谓领问受取等。二决择意化。谓观有情心行差别。拣择诸法性相不同。三发起意化。谓能发起宿世善根。及令二乘发大行等。四造作意化。谓能建立诸法事义。是故当知依实起用。即是化身。故说化身无别心色。释曰。上即论文疏文具用。欲会释经少有添减。但观向引。自分疏中主客之言。

  疏。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者。复有文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疏。慈氏论云。但离四相等者。此释上离一切言故。四加行位菩萨。但观此四。四者。一名。二义。三名义自性。四名义差别。名即能诠。义为所诠。名中有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则名中有自性差别。义中亦有自性差别。能诠所诠此二异相故。二别观。若名义自性。名义差别。二二相同故合观察。谓观于名必诠自性。若观于句必诠差别。故自性名与自性义此二相同。名义差别相同亦尔。

  疏。亦是释疑为物现相不乖如空者。疑云。既以法为佛身。清净如虚空。何缘现金色等。云何令人悟于虚空。答有三意。一体虽无相为物现相。物宜见故随他意耳。二者若不现相。云何令人悟于无相。如不因言岂显无言之理。上二意即为物现相句中通之。三如虚空言。取其清净。无相非离相求。相即无相故不乖空。故下经云。佛住甚深真法性。寂灭无相同虚空。而于第一实义中。示现种种所行事。所作利益众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与无相无差别。入于究竟皆无相。故相不乖无相。相即无相耳。

  疏。地地三心者。即入住出。下当广说。

  疏。一梵音故者。唯取五天梵音意在一故。二即此一梵音称性故遍。三此一梵音中即具一切音故。

  疏。释云事理融故。一梵音是事事为理融故一具一切。四多法雨者。随前一音。即说四谛十二因缘六波罗蜜因果等法。五随说一法具多文辞。如四谛品说四谛法。遍周法界主伴无尽。六随前一音一法。各同一切众生之音。如百道风各吹多窍。竞发异响。前第三一音具多。是佛音自具。今一具多。是随一音外同物类。七德一类音各遍一切处。多类皆尔。八唯宣称性融差别故。九能令万类皆得见闻上之性净。十随闻大小益皆究竟。言文处可见者。上之八义句各一义。唯第九义具于三句。十亦一句。故十二句而有十义。疏言影像者。显无方所者。此句标。下别释之。离其影像以为二喻。影取光影喻。故云光东影西等。然光影喻自有二意。一以若身若树等。以喻物机。日月之光以喻佛智。所见之影喻佛色形。如瞿师罗之短质。佛智对之为三尺之影。无边身之长质。佛智对之为穷上界。而有余之影。今不取此义。二质喻法身。无二相故。光前机感。随其东西所感异故。影喻色形。随机感光而东西故。今取此义云无方所。二以像一种为镜像喻。故云质对像生。无从无去即无方所故此影像下。双结二喻无方所言意明空耳。疏言如空者。不可取等故者。等于四义。谓此偈中五义如空。一不可取。无物可取智览无性故。二无生。非从无之有故。三无起作。非新成故。四应物现前。无有一物不对空故。随器大小孔隙之异故。五平等。十方虚空皆不可量。三际虚空同一相故。如来五义者。一离相故。二真常故。三湛寂故。上三寂然不动。四即感而遂通。五体相用等。佛佛相望平等无二。

  疏。故虽现形犹如水月者。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此义佛佛平等。故结云平等如虚空。

  疏。既以结通菩萨云集尤显上叹。是彼十方者。谓若是胜音眷属。何以叹后结云如此四天下道场中。以佛神力。十方各有一亿世界海微尘数诸菩萨等。而来集会耶。明知。上是十方菩萨叹佛德耳。现相品竟。

  普贤三昧品第三

  疏。二释名。疏文有二。一正释。二解妨。前中有三释。第一释普贤是人。第二释普贤是法。第三依梵本义通人法。

  疏。纵佛加下品。二解妨难。有二种难。一义广名局难。难云。文中具有佛加光赞。何以偏名三昧。一法释意可知。

  疏。余会入定下。通第二违例开品难。难云。诸会中皆入定等在于本品。今何开耶。故疏牒此以答。答文有二。一释余不开所由。二今此开下。释今开所以。而文有四。一正答前问。二从四五二种下。展转生难。难云。光赞众请十地亦有。何名六异。彼何不开今此则开。答意可知。三以此果下。出广所由。七八九下。通蹑迹难。难云。若说果法。别立此品。七八九会。此三亦说果法。何不立耶。答意云。彼唯有一而无二义故。

  疏。二此三昧下。彰定名字。疏文有三。一解文。二彰入所以。三叙昔异同。今初。先指前。后复有下。正释。文有二释。一约广大生息释。二约光明遍照释。前中先总后别。今毗者。广大也。卢遮生也。那者。息也。即安国意也。疏诸佛有者。慈悲无边下。二广释也。先明修成。言生相尽者。即起信意故。彼有三细。谓业转现。总名生相。在赖耶识。今言尽者。论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释曰。远离细念。即生相尽也。故次引涅槃经离有常住。即第四经。离有即生相息也。常住之义。同上起信。

  疏。言本性者下。释本性。言本觉现量者。本觉即是所证本性唯真。现量方能证故。与佛等者。起信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即是如来平等法身。说名本觉故。以等佛而释大也。言新新生者。上约本净。今约随缘。言染净苦乐所不能动者。上约随缘。此明不变。又约上生灭。此约真如故。约生灭随缘常生。约真如不变常息。

  疏。即上法身在缠下别释藏字。谓空不空标二藏名。起信云。复次真如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释曰。上即双标。

  疏。空为能藏藏不空者。即次下论中意。论云。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所言藏不空者。以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清净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释曰。上引论文。即双释二藏。而疏引意释于空藏藏不空。意犹似难见。谓标论中本意。自性清净心不与妄合。则名为空。性具万德即名不空。及至释文乃云。若离妄心实无可空。即显空藏同妄而显。不空之藏要由翻染方显不空。如本有檀德今为悭贪。本有尸德今随五欲。本有寂定今为乱想。本有大智今为愚痴。是则悭藏于施。乃至痴藏于慧。故论云。以知法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等。万行例然。故下论释本有真实识知义故。故云。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明妄心之动藏其真知。是以即妄之空。藏不空之万德。故下经云。知妄本自真。见佛则清净。故上论云。以能究竟显实故名为空。故知空藏能藏不空。能藏既空。则不空之藏本来具矣。

  疏。若以光明下。二约光明遍照释。犹有二意。前以毗卢遮那为能证。又毗卢下。以毗卢等以为所证。则以如来而为能证。言本有真实识知义者。即起信生灭相中之文。论云。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以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实识知。意云。若无动念即真识知。既云即是遍照。则毗卢遮那亦本有矣。

  疏。显于依正下。第二彰入所以。可知。疏贤首云下。第三叙昔异同。意以身包刹海得藏身名。但是下文用中。一义。摄义不同不为正释。顺经宗意。故存而不论。疏普入下。明体相用。文有三。初总科。二言六对下。随文别释。三言四节者。结束称赞。

  疏。初二句下释初对中。先双摽。谓以因因性下。双释。先释正入一切佛平等性言因因等者。即涅槃二十七。师子吼菩萨品云。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因者。十二因缘。因因者。即是智慧发心已去。果者。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果者。无上大涅槃。今疏文意。因因即观缘之智通发心已去。果即所证之理。能证至果。为大菩提为大菩提。所证至果名大涅槃。前二是因。后二是果。而有重因果言者。谓十二因缘。是正因性。虽有此性若无观智不能成果。今由观智令彼成果。即与因作因。故名因因。菩提对前已名为果。而大涅槃由菩提显故。此涅槃即是菩提果家之果故。彼经喻云。如无明为因。诸行为果。行缘识果。则无明亦因亦因因。识亦果亦果果。举此无明为因因则在行前。行如十二因缘。无明如观智。则观智。在于十二因缘前。而远公云。十二因缘近起观智。远为涅槃正因。故名为因。方依前因以起观智。依因起因故名因因者。则因因在于十二缘后。理则可矣。而不顺喻。无明因因在于行前耳。然上四句之后经中。复有四句云。一是因非果。如佛性。二是果非因。如大涅槃。三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缘所生之法。四非因非果。名为佛性。此之四句。三即是前二三两句。智慧菩提皆依十二因缘生故。初及第四。皆前中初一。以十二缘约相是因。若约缘性即非因非果。是中道正性法身理也。二即第四。而菩提望前是果。望后是因故。言亦因亦果。涅槃之后更无所显故唯是果。又第四句非前四句。总为四句之体。就缘成四。与此为因名为因性。与此为果名为果性。犹如真如出烦恼障名为涅槃。出所知障名为菩提。而体无二随出得名。佛性亦尔。因等四句皆望缘取。而佛性体。体绝四句。俱非因果。四句已亡。思之可见。若总合上二种四句。成五佛性。复成四句。一或有佛性。阐提人有。善根人无。是前因性之中一分之义。以未成佛时。善恶无记皆名佛性。亦取其恶故。云一分阐提有也。二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即因因性。三或有佛性二人俱有。即是因性中通十二缘。亦非因非果之性。四或有佛性二人俱无。即彼果性及果果性。对前两重四句。可以意得。十二因缘名佛性者。一当体净故是法身性。二能知名义成反流故名报身性。又前灭后生非断非常显中道故。又三杂染即三德故。翻烦恼杂染。以成般若。翻业杂染以成解脱。翻苦杂染以成法身。当相即是性净三德。观之则是观行三德。证之则是圆满三德。又初因性。即染净缘起。二因因性。即内熏发心。第三果性。即始觉已圆。四果果性。即本觉已显。又初随缘隐显。二微起净用。三染尽净圆。四还源显实。又初与四俱是理性。但染净分二。二之与三俱是行性。但因果有殊。又初染而非净。二净而非染。三亦净亦染。四非染非净。又初自性住性。二是引出佛性。三四皆是至得果性。又初二因中理智。后二果中理智。因果虽异。理智不殊。理智似分。冥契无二。唯一心转。绝相离言无不包融。故名佛性。由此名为佛性契合门也。

  疏。如是佛性即有七义者。即涅槃三十五经云。善男子。如来十力四无所畏。乃至如是等法是佛佛性。如是佛性则具七事。一常二乐三我四净五真六实七善。今但义引故小不次。泽州云。不迁名常(四)自在名我(六)安隐名乐(五)无染名净(七)离妄是真(一)不空显实(二)体顺成善(三)后明菩萨性有六种。于前七中略无我乐。加少分见。以其未得八自在我故无我德。未得大涅槃无真实乐德。未见自身佛性故加少分见。

  疏。生佛之性下释平等义。言佛平等性。即如来藏下。会别归总。此为第一下。结十门之一。疏言胜用下。即释经能于法界示众影像。是第二门。言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即唯识论释大圆镜智之文。谓三身三土三智之影。皆是镜智之所现故。如第一经说。前抄已引。

  疏。谓若自相等者。谓观色等六尘入正定。故名为自相。若观无常空等八定。则名共相。并皆不离如来藏性。性即真如故。起信论云。真如三昧是诸三昧根本。上释出生一切诸三昧法。

  疏。后摄受下。即释普能包纳十方法界。终归此者。约事法界。法界体性。约理法界。疏四有二句。前句即三世诸佛智光明海。皆从此生。言不体此理。非佛智故。体谓体达。若能证入藏身之性。即名佛智正用。起信始觉同本。名究竟觉故。生公立体理成照义。云理不待照而自了智。必资理而成照。故知理无废兴。弘之由人。智虽人用。不在人出矣。故人有照分。功由理发。失理则失照故。要见此理方成佛耳。

  疏。后示现诸境门者。释经十方所有诸安立海悉能示现。上摄受法界。即言终归此。故此能现者。文影略耳。皆自此生者。皆归此故。故知万物依地而生。终归于地。

  疏。五有二句即依正含容者。二句共成一门。一门便成一对。内含因果智力。释经含藏一切佛力解脱诸菩萨智。从外令尘下。释经能令一切国土微尘。悉能容受无边法界。释云。由尘全依法界藏现。即是事尘顿现万境故。言同真性者。约理法界。

  疏。六有三句下。三句成一门。一门分二。一对前二句即成人。经云。成就一切佛功德海。二显示如来诸大愿海。是故疏云初成果人功德大愿。即二句也。疏后持法轮。即是持法。释经一切诸佛所有法轮。流通护持使无断绝。言由斯玄理法眼长全者。法眼长全无缺减。即第十四经。由真理湛然故悟亦冥符。理既无亏法眼常矣。

  疏。言四节下。第三结束称赞。言次四句者。即出生一切下。言二句者。即含藏下。言后三句者。即成一切下。及下三义。皆是结束此三。圆融称赞也。

  疏。此第十句有二义者。昔人唯有后义。则是佛身所现国土中尘有诸佛刹。遂令普贤不遍如来身外之刹也。

  疏。及此国者。指前十处之国者。即前第十句中初义。谓及尽法界国土中。尽虚空国土。尽三世国土等。其第十义身中国土。以文近故。疏中不指。

  疏。于上诸处下。总结能遍。上之四重但所遍故。于中三。初正结遍身。二此处入定下。类通。三故约主定下。后解妨难。谓有难云。别明入定。佛前唯一普贤。今此结通。何以一一佛前各有多耶。疏中含有二义。一正约主伴。二遍明即入。初主伴中。谓为主须一为伴必多。难云。此中普贤应不为伴。故应答云。若为伴时。亦得有多。二者即由上义故。此一者是即多之一故。

  疏。云一切之一故。彼类通中多是全一之多故。疏云一一切故。前是举一结多。此是即一即多。前是通辩缘起相由。今明力用交彻。一有一切等故。普贤身不可思议。略有三类。一随类身。随人天等见不同故。二渐胜身。乘六牙象等相庄严故。三穷尽法界身。帝网重重无有尽故。今当第三。含有前二。

  疏。得定所由所由有三等。疏文有三。初当句释。二又上三下。展转释。谓由自有行愿。方得主佛愿加。由主佛愿方得伴佛同加。故云前前由于后后。三余岂无下。通妨。难言。一切菩萨皆修行愿。何故不加。法门主下。疏答。答中二意。一约教相。二表诸下约表法说。如金刚藏表地智等。

  疏。余九即是十海者。就十海名二处具出。影带钩锁文该五处。言二处者。一现相品。众海问中十海。二成就品。初标章答中十海。然文小异开合不次。问中十者。一世界海。二众生海。三长行阙一偈中即有。谓世界安立海。四诸佛海。五波罗蜜海。六解脱海。七变化海。八佛演说海。九佛名号海。十佛寿量海。三世界成就品。初答中十者。一世界海。二众生海。三一切诸佛海。四一切法界海。五一切众生业海。六一切根欲海。七一切佛转法轮海。八一切三世海。九一切如来愿力海。十一切如来神变海。若将此十对现相品者。此中一二名次俱同。此中三即问中第四。此四即彼三。此中五六皆带第二众生海中。开出亦可。第六根海通下诸海。须知根。故至成就品当更会之。此七是前第八演说。及第五波罗蜜海。是所演故。此八即第六解脱。此九即前九十二海。谓名号寿量。皆由愿力而得成故。此十即前七。上言此者。此成就品。言文该五处者。二处如前。三即此所为中。是为十海故。四者即下意加与智。即十海智故。五世界成就品答中。称叹十智。即是知此中十海之智。正是此中诸佛所与十智也。此上五处三处。是海。二处是智。其所为中虽无海言。而是海义。然其五处决定相承。谓由问十海故。加所为中。为于十海佛与十智令知十海。普贤得智将欲说之故。观察十海。智海难思。唯佛智能知故。称赞十智。亦是赞所得之智。方能遂佛所为。答前问也。而其五处开合广略者。显义无方故。亦似译人不相对会。故今疏文并为会释。使前后无违。下成就品更委会释。今此所为中十句。正对问中十海有三。两海兼下答名。以文同故。谓一即问中第三安立海。二即问中第二海。言业者问中所无。即兼下名。答中开出。然有众生必有于业。以此经中有净治杂染得清净言故。疏加之及业海也。三同问中第一。四同问中第四。五中摄前四海。谓九名号海。十寿量海。六解脱海。七变化海。以其上四皆佛随机之大用故。故云一切佛功德也。六即问中第五。七九二海皆是问中第八。答中但有转法轮海。而无演说。问中但有演说。而无法轮。今此所为及与叹智。并开成二。八亦问中第二众生开出。然上九句。七九合成。问中一演说海。八复合归第二故。此九句唯有于七。而第五佛功德中。独有其四。兼七中余六故。十海具矣。

  疏。与下十智令知此十者。上来正释经文。今对后生起。如前已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余九为别。即是成就品中十智等者。疏文有三。一总相会通。二一即第三下。别别对释。三又菩萨根下。随难重释。二释中欲对下智。须知十智名字次第。彼云诸佛子。诸佛世尊知一切世界海成坏清净智不可思议。知一切众生业海智不可思议。下皆略去不可思议而加次第。三知一切法界安立海智。四知说一切无边佛海智。五入一切欲解根海智。六一念普知一切三世智。七显示一切如来无量愿海智。八示现一切佛神变海智。九转法轮智。十建立演说海不可思议。经脱智字。然疏中则易知。但对名字次第难知。已为会释。并可知也。身加中。

  疏。谓?纤直等故云相好者。?纤之言。言兼相好。案大般若三十二相中。第九双臂修直?圆。如象王鼻。斯则?直是相。手连臂故纤者。三十二中云。五世尊手足所有诸指。圆满纤长甚可爱乐。言兼好者。八十好中手足指为二十。以一指为一好。谓十指端皆圆纤可喜故。而言等者。即妙网光舒。此言显故。三十二中云。四世尊手足二指中间。犹如鹅王咸有网鞔。金色交络文同绮画。即是相也。略举此二。广如十身相海品说。

  疏。亘十方等者。一切诸佛种种。即亘十方也。过现未来即三世也。菩萨因也。诸佛果也。上二皆人。法轮即法也。顿具为深。横该为广。相好即体。出生等用。皆悉圆融名无边自在。谓即横即竖即人即法等。

  疏。初总谓一起一切起等者。此上正释。由此妙下。出其所以。所以有三。初总摄故。二终归此故。三彼全同下。通妨难。难云。若取归此如百川归海。何以能归亦受海名。故今通云。约随机别用。故曰终归。实则体同。更无异味。即是总中之别义耳。如于海中说百川味。

  疏。二即所知尘境者。此有二义。一尘即微细之尘。知其相虚。又能容纳故。及为物因。如八地中知微尘差别智。二即六尘境故。亦名微尘境故。安国云。谓色等五尘界。是现量境。五识亲证都无尘相。如来藏中顿现身器。而无尘相。六七妄想。谓有我法想所现相。是分别变。分别变相。但可为境而无实用。如日发焰带微尘而共红。非实红也。如水澄清含轻云而俱绿。非实绿也。如观本质知画像而非真。若了藏性悟尘境而为妄。故经云。非不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似有而非真故。法界微尘以为三昧。释曰。此义易了。亦非经宗故。疏含有而释之。似巧故抄引之。

  疏。楞伽经云。如来藏性顿现一切身器及诸受用者。上即第一经文。然彼明顿义。此第三藏识顿知喻。喻于报身顿成。经云。譬如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喻也。经云。彼诸依正亦复如是。顿熟众生所处境界。以修行者安处于彼色究竟天。释曰。今疏不取所喻。但取能喻。藏识顿变之文。从器即广刹下。以楞伽经配属今经。上引楞伽双证三四二句。广刹即第三句。从现三世一切佛刹三昧门起。舍宅即第四句故。

  疏。以受用二字配之。彼经但云受用境界。受用有二。一共业所感外诸器界。即如来藏识顿变。其宅舍即是共中不共。皆属受用。其器一字。乃是义引。欲配二句故。

  疏。微尘中佛复有一义。即观心释。广如出现品。

  疏。九从知一切法理趣下。疏文有三。一对前总显。二大般若下。引教成立。三上来九句下。总结一段。二中总引三经一论。初大般若。即第十理趣分。经当第五百七十八。彼经叙云。此经并乃核诸会之旨归。绾积篇之宗绪。明是六百卷理趣也。佛在他化自在天。为八十亿大菩萨说。今疏义引两节经文。初至不可愿求。自为一节。经云。尔时世尊复依一切无戏论法。说如来之相。为诸菩萨宣说般若甚深理趣轮字法门。谓一切法空。无自性故。一切法无相。离众相故。一切法无愿。无所愿求故。一切法寂静。永寂灭故。一切法无常。无常性故。一切法无乐。非可乐故。一切法无我。不自在故。一切法无净。离净相故。一切法不可得。推寻其相不可得故等。释曰。此上显性空理趣。从然第一义湛然常住。当知即是此如来藏者义引。彼经显真实理而为理趣。若唯用前。非真趣故。故彼经云。尔时世尊。复依一切住持藏法如来之相。为诸菩萨宣说般若一切有情住持遍满甚深理趣胜藏法门。谓一切有情皆如来藏。普贤菩萨自体遍故。一切众生皆金刚藏。以金刚藏所灌洒故。一切众生皆正法藏。一切皆依正语转故。一切众生皆妙业藏。一切事业加行依故。释曰。前明有法非有。后明无法不无。非有非无是中道理趣故。疏结云当知。即是此如来藏。亦空不空二种之藏。又摄别从总。即藏身三昧之所有也。

  疏。思益经下。即彼经第一。时有五百比丘。闻说法空从座起去等。网明令思益梵天为作方便(云云)。梵天言。善男子。纵使令去至恒河沙劫。不能得出如是法门。譬如痴人畏如虚空舍空而走。在所至处不离虚空。此诸比丘亦复如是。虽复远去不出空相。不出无相相。不出无作相。又如一人求索虚空。东西驰走言。我欲得空。我欲得空。是人但说虚空名字而不得空。于空中行而不见空。此诸比丘亦复如是。欲求涅槃行涅槃中。而不得涅槃。所以者何。涅槃者。但有名字。犹如虚空但有名字不可得取。涅槃亦尔。但有名字而不可得。尔时五百比丘闻说是经。不受诸法漏尽意解。心得解脱得阿罗汉道。作如是言。世尊。若人于诸法毕竟灭相中求涅槃者。则于其人佛不出世。释曰。上经有二意。一不离空。以有遣空。求空不得。以空遣空。二者不离空。显空体妙有。求空不得。显空离相。非有非空。亦非空非不空。而诸比丘但得初意。故成罗汉令毕竟无求。今疏通用二意。皆为理趣。略引初喻。以彰体周为真意趣。

  疏。深密经中意趣有六者。即第五经。如来所作事品。为文殊说其第六事。亦名意趣。亦名理趣。即今所引而但列名。不别解释。今疏已略释。疏中有二。先引经正释。六理趣义在文可知。后彼真义者。即此藏身下。会释经文。而但释二者。由前六中前三为本。后三解释。则以此三摄前三也。今以真义摄于第四。即以前摄后。以不思议摄其第二。即以后摄前。以真义直举藏身之体。不思议正同三昧之相故。十地论释云。所以金刚藏入三昧者。显此法非思量境故。其第三与六。即是他利益。后普贤说法。是此二趣。今言出定故略不言。

  疏。无著菩萨说四意趣者。但指摄论。而杂集第二。庄严论第十三。皆同说四。谓一平等意趣。谓如佛说。我昔曾于彼时之中。名毗婆尸。即名胜观正等觉者。无性释云。谓一切佛由资粮等。互相似故。说彼即我非昔毗婆尸即今释迦。楞伽经中约四义释。一字等。二语等。三身等。四法等。故说即彼而实非彼。二别时意趣。谓如说言。若但颂多宝如来名者。便于无上正等菩提已得决定。又由唯发愿便得往生极乐世界。无性释云。谓观懈怠不能于法精勤学者。故作是言。此意长养先时善根。如世间说。但由一钱而得于千。解云。以后别时而得千也。以一钱为千钱因。念佛为菩提因。发愿为安乐因也。三别义意趣。谓如说言。若已逢事尔所殑伽沙佛。于大乘法方能解义。无性释曰。意约证相大乘。不就教相大乘。故作是说。四补特伽罗意趣者。谓如如来先为一人赞叹布施后还毁者。谓随此人得成何心故。若人于财物有悭吝心。为除此心。先为赞施。若乐行施。施是下善。欲令渴仰余胜行故。所以毁之。不达言违。皆佛别意趣耳。余行例然。今明普贤亦善穷究。

  疏。普贤出定余人益者下。上释文。此下问答显理。先问后感应道交下释。释有法喻合。合中云。冥显双资者。谓宿善为冥资。以暗成故。现业为显资事昭著故。今当俱句。亦有冥而非显。但有宿善故。复有显而非冥。现身精勤宿无善故。其非冥非显。此非机感。设欲成机。乃是大悲通相所被耳。此上四句但约于机。对机说应亦有四句。一冥应。令所得功德不自觉知。二显应。现形说法光照现相等。三俱。四俱非。俱非不名为应。若取大圣无心即应。无应亦得名应。以机对应乃成九句。谓一冥机显应。二显机冥应。三冥机冥应。四显机显应。上单四句。二单复相对。复成四句。一冥机冥显应。二显机冥显应。三冥显机冥应。四冥显机显应。三以复对复而成一句。谓冥显二机冥显二应。今此乃成第九句也。谓宿善冥着精心显彰。是谓冥显机也。入定冥资起用显益。即冥显应也。今举冥显之机。成前得益所以。故云冥显双资于何不可。

  疏。身相如空法性身也者。疏文有二。先略释经文。后问答广显。今初。具四身土。前半即一法性身土。具如疏释。后半有二身土。谓受用字即他受用。化字即是变化。顺经示现故。其自受用含在前半。以身如虚空自受用相。良以经有非国土言。故但属法性身土耳。

  疏。法性身土为别不别下。问答广释。于中先问后答。答中三。初双标二章。二双释二章。三别示五重土相。

  疏。一依佛地下。第二双释二章。然净土之义。次二品广明。问明贤首。第五回向等。复当广说法身之义。玄文已具一经。往往显甚深旨。此中亦即一段。寄如来身。显普贤身。今十中第一文中有四。初依论正立。二论自解妨。三为论引证。四会释经文。

  疏。性虽一味下。二解妨。即正答前问也。谓与身为性名法性身。与土为性名法性土。即三土三身之真性也。未失一味。

  疏。智论云下。三为论引证。共答前问。亦犹外典。天地万物同禀阴阳之元气也。佛者是觉人有灵知之觉。今第一义空与之为性故名佛性。非情无觉。但持自体得称为法。今真性与之为性故名法性。是故结云。假说能所而实无差。次引唯识亦为证前。即第十论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性相异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大小。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释曰。此文兼证后段如空。论文易了。谓法性属佛下。是疏释论。然准彼疏云。佛是相义为功德法所依止故。众德聚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相为身义。此公意云。属佛是相。属法是性。直语所依名土故。云体为土义。以能依亦所依。为法性身故。云相义为身。今疏意小异。谓佛有觉义故名属佛。土无觉义。但持自性故名为法性。言性随相异者。身土约相则有二差。随所依性则无差别。今以无差之性。随有差之相。故云性随相之异也。

  疏。今言如虚空下。四会释经文。言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者。以变化等三身三土事。既无边与之为性。岂有边耶。既如虚空则遍至一切色非色处。

  疏。结云故如虚空。言通喻身土者。按于经文。但言身相如虚空。按唯识云此之身土皆喻如空。则显虚空喻兼下句。

  疏。下经亦云解如来身非如虚空者。即第五回向第一经。

  疏。已引下更一句云。于一切处。令诸众生积集善根悉充足故。前明自利。此明利他。

  疏。我此土净而汝不见。即净名第一众生见烧净土不毁。即法华第五。并如下引。色即是如。相即非相。即义。引大品等经。身土事理互交彻故。结前生后。然结前者。结前三文成上三义。谓引净名成第三。当相即是功德。身土则具妙庄严。通自他受用。二引法华成智法身土。亦通性相。智所现身者。若大圆镜智现自受用身。平等性智现他受用身。成所作智现变化身。此三身既融。则三土亦融。变化则毁。自他受用皆悉不毁。我此土安隐。即自受用。天人常充满。即他受用。三义引大品。色即是如。成第一义。相即如故。如即法性土。相通诸土。即法性身与色相身。无碍依土。亦性相无碍。是故结云皆事理交互。言生后者。生后四句。文有两重四句。初四唯单相对。其色相言。通于报化自受用报他受用报皆色相故。二又以单对复。成五句。唯出其一。今准思之。以成于五上即第一。二法性身。依色相法性土。三法性色相身。依色相土。四法性色相身。依法性土。第五有一俱句。谓法性色相身。依法性色相土。则是性相无碍之身。依性相无碍之土。

  疏。此上犹通诸大乘教者。结前生后。生后唯属一乘华严之宗。结前不出法性色相之身土。及四身四土之义故。谓一及第四唯法性。二三唯法性及如智。五六具上诸义。亦不出如智。七八方具事理无碍故。上八门不出事理无碍实教之宗故。通诸大乘。即同教一乘义也。故此下二。方是事事无碍法界。华严别教一乘宗也。

  疏。九通摄三种世间等者。如八地中十身。即三世间故。谓众生身国土身等已见玄文。言即如空身。而示普身于何不具者。会释经文。谓经文但云身相如空等。何有十身之义。故今释云如虚空言。即十身中虚空身也。八地之中十身相作。今云示现普身。则两重十身皆悉具矣。如下经云。虚空身作众生身。作国土身。作业报身。作声闻身。作缘觉身。作菩萨身。作如来身。是为虚空示余九身。其如来身上既具。菩提身愿身化身法身智身等。则有百身千身一一类身。复各摄多故。云示现普身等一切也。又如虚空言。含法身智身。即如真身。即真而现何不具矣。

  疏。十土分权实等者。为拣浅深。以分权实故。前八非实。若不摄权。亦非真实。如说海水异于百川。不摄百川非海水矣。随义布列有十不同。得意而谈一一融摄。

  疏。上言土有五重下。三别示土相。谓前三如智有离合之殊。故分三身。其所依土唯一法性。余可思准。

  疏。重重皆遍下。通其妨难。难云。如上所说。则无一处无有普贤。今何不见。释有三意。一约机不见。是盲者过。二不见是见。见虚空身。谓以虚空不可见故。若不见者。真见虚空。三亦遍不见处故者。以见则不遍。何者以可见不可见。皆是普贤身。要令可见为身。则普贤身不周万有。如智不可见。岂非智身耶。明知由有不见之处。方知身遍耳。此第三身何人能见。慧眼方能见。非肉眼所见。慧眼无见。无不见故见矣。

  疏。一因修法生义通缘了者。然准涅槃。缘因对于正因。了因对于生因。而缘亦名了。如酵暖等为酪。缘因即疏家义。通缘了。缘即缘因。了即了因。能了彼乳中之酪令得成酪。而今开异。义小殊耳。故了谓照了。不通于生。缘谓众缘。义通生了。今从别义。又对正因。是真如故。云通缘了。如不可生故但名了。偈云出生者。出于二障。故曰出生。非生真如。诸佛法言。通教理行果。通于二因义如上说。

  疏。真如即是不空者。此言不空。自有二义。一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是谓大涅槃。二对下空藏。是不空藏。妙有之中含性德故。

  疏。平等与藏通此二义者。藏通真如是不空如来藏。藏通虚空是空如来藏。平等通二者。一真如体性平等。二虚空无相平等。此二不二是真平等。悟法性空是真如故。经云。汝已严净此法身者。对上真如。即是法身出障名净。因华行满是已庄严。易故不释。

  疏。细处有多众生者。即离世间品。五十五经。十种如金刚大乘誓愿心中。第二心云。菩萨摩诃萨又作是念。于一毛端处有无量无边众生。何况一切法界。我当尽以无上涅槃而灭度之。是为第二如金刚大乘誓愿心。今云法界微尘无不入。与一毛端处大意同也。

  疏。二有三颂说法果者。此有二意。一说法即果。对上说因。詺为说果。二称根令喜。是说法果。今具二意。谓具功德光明广大胜力等。即说法因。今能遍说。即是说果。是初意也。二由上遍说胜法。能度众生。即是后义。以称根故。

  疏。一能说力胜具二严故者。即是说因。功德是福德庄严。光明名为智慧庄严。此以前半力殊胜言。释此无等。下释易知。

  疏。又前问总该诸会等者。此有二意。唯问于三。一以要摄广故。二明总别不同故。总即广问。别故唯三。

  世界成就品第四

  疏。初来意者。疏文有二。一明分来。对前二品以为说缘。生下三品。为正所说。二总明果相下。别明品来。此句对下华藏为别。别明本师之所严净故。指此品以为总明诸佛果相。是古德意。下句指前答安立问。二问不同故。二品别答。后品自答世界海问。此是疏意。然答问虽异。总别无违故。双存二义。

  疏。二释名者。疏文有四。一释世界。二释成就。三会六释。四会梵文。今初二释。一以破坏释世。二以隐覆释世。若唯前解。令华藏刹是可破坏。今为此释。令华藏刹从无为起。同于真极不可破坏。是故感娑婆下。双出不离隐覆之义。疏成或下。释成就字。能成之缘通因及果。起具因缘是因体性。依住等事皆是果故。总具十门世界成立。

  疏。能所合目下。会六释。

  疏。准梵本下。会梵文。

  疏。会一海字。若具梵云。噜迦驮都(世界也)三慕达罗(海也)湿第奢(演说也)匿缚怛囊(观察亦云照曜)三牟陀(十方也)俭摩(合集也)娜[女*亡](名也)钵里勿多(品也)。若依回文。总云观察十方世界海演说合集名品。今经译家存略太甚。余言可略。海字切要。故疏会取意云。佛果下。出下无海字。所以刹海庄严是佛修起。直语世界。众生业成无始有故。但云世界。虽为译家出理。实则海言切要。

  疏。三宗趣者。先宗后趣。趣中有六。一总明。二云一令诸菩萨下。别显。别显之中总有六意。唯初有一字。余皆略无次第。但以故字而为拣别。三亦为下。结成来意。四故下颂下。引文证成。双成来意宗趣。五若不闻下。反以成立。六故普贤下。引普贤结经文具之。

  疏。又此品明成刹之缘等者。前释对二种来意中前义。此释对后义。此品成刹之缘。具果具因故。后品唯果。

  疏。但观于十下通难。难云问有四十。何唯观十。故答意云。十海为总。已含所余三十别问。言佛海之中。具身等者。是佛必有六根三业为体相。显著之十。必有德用圆备。谓佛地等故具二十。大愿海中已摄因中发趣等十。故四十无遗。

  疏。观乃观海叹乃叹智者。下释妨难。即心口相违难。此难因前而生。于中四。一问。二智之与海下答。三若尔下重难。即叹说不同难。此难望后说分而生。四智离海境下。辩答。答中二。先约教相。谓智之异相因所知故。二又表以下。约证相。海是所证故。

  疏。十智望海下。正释经文。于中二。先总后别。总中十海之名。总有五节已如前品。今对三文并此即为四。四言望海者。即前所观。言与问者。即第六经。此唯三下对二。别释中兼对与智。即是前品意加之中。

  疏。谓一中下别释。钩锁相连令义无遗。今当具出。问中十海。与智中十智。观海中十海。叹智中十智。一世界海。一能入一切智性力智。一一切世界海。一知一切世界海成坏智。二众生海。二入法界无边量智。二一切众生海。二知一切众生业海智。三法界安立海。三成就一切佛境智。三一切诸佛海。三知一切法界安立海智。四诸佛海。四知一切世界海成坏智。四一切法界海。四说一切无边佛海智。五佛波罗蜜海。五知一切众生界广大智。五一切众生业海。五入一切欲解根海智。六佛解脱海。六住诸佛甚深解脱无差别诸三昧智。六一切众生根欲海。六一念普知一切三世智。七佛变化海。七入一切菩萨诸根海智。七一切诸佛法轮海。七显示一切如来无量愿海智。八佛演说海。八智一切众生语言海转法轮辞辩智。八一切三世海。八示现一切佛神变海智。九佛名号海。九普入法界一切世界海身智。九一切如来愿力海。九转法轮智。十佛寿量海。十得一切佛音声智。十一切如来神变海。十建立演说海智。其所为中十法亦是十海。已如上会。文无海言。今略不出。今对会四文。即分为四。第一以叹智对观海。辩次第者。第一智观第一海。第二智观第二海及第五海。第三观第四。第四观第三。第五观第六。第六观第八。第七观第九。第八观第十。第九第十并观第七。但看前列次第可知。疏中所会。正是此对。第二若将叹智对与智。次第者。所叹第一即与智第四。世界成坏。二即是五。业海智也。三即是二。入法界无量。四即是三。五即是七。六即是六。七即是九。八即是六。九即是八。十即彼十。彼有总句故。彼六中含此六八。第三若将叹智。对问十海。多同第一对观海辩。若具说者。前四如次对四海。第五通遍后五。六即彼六。七即九十。八即第七。此九与十。皆是彼八。第四若将十种观海。对问十海者。此观第一。即问第一。二即彼二。三即彼四。四即彼三。五亦彼二。六遍后五。亦可是二。七即彼八。八即彼六。九即彼九及与第十。此第十海。即彼第七海也。复应将观海对问十海。如前问中以对更应将与智对问十海。前与智中已对。若更将十海。对加所为中十法。已如前品所为中明。故今略出四门而已。余义疏中具会。细寻易了。

  疏。以总收别但广身光等者。以三业之总摄六根之别。言但广身光等者。等取前光明及音声智慧。二光为身音声属口。智慧是意。今文并具。故致等言。即开三业而为十耳。

  疏。若言具说何以下文。唯说安立及世界海耶。此下问答料拣。此上问也。答有二意。一经。来未尽。约显现答。遮那品末。无有结束故。若经具来。应更答余三十八问。二又虽说二下答。二兼余。于中先标。后谓界必有生下。出所兼相。略出三海。谓一众生。二佛。三行业及能兼二。已有五海。言余可意求者。即余五海等。谓有生必有根欲为一。有佛必由愿力为二。必有神变。普周为三。必转法益生为四。有作用解脱为五。则具十海矣。具海既尔。具余例然。此依别答四十问说。若约十海为总。此但答二。下别答八。已如现相品明。则十海之中兼余三十。

  疏。此十亦对前十海十智者。初一为令即具十智。故云为令众生入佛智慧海故。余九即十海。一即佛海及神变海。二即世界海。三即三世海。四即法界海。五即转法轮海。六即众生根海。七八皆众生海。九即愿海十海备矣。对海既尔。对智可知。如对海故。四赞胜诫听。

  疏。然通此十下。重释偈文。结云欲委配释恐厌繁文。今当配之。初偈即牒智慧地。及无畏功德。兼含体相显著等十句。以言普现十方光明遍照等故。第二偈即世界海及出现也。第三偈牒佛境。第四偈牒佛加持。第五偈即业海及乐欲海。并调伏海。第六偈前半波罗蜜海。亦兼佛地。次句法界海。末句所行。第七偈即神变海。第八偈前半众生海。后半演说海。第九偈即佛解脱海。及三自在。第十偈即大愿海。余皆兼含。可以意得。非益观智。疏略不言。明欲委释寻文。故抄重出。第二广陈本义。

  疏。智犹难测下。分三。初总难。二然上十事下。料拣。三释文。二中三。初以十对刹。二以十对种。三以十对海。初中四。一正对。二有云下。叙昔。即刊定意。三则违下。辩违。四若依下。结过。谓尽世界海皆作无差别故。刹海中无差别事。余可知。

  疏。言有世界海尘数下。三释文。于中四。一正释经意。二牒昔总非。三彰非所以。四逆遮昔救。

  疏。有云下。第二牒昔总非。云孟浪之甚者。浪谓流浪。孟亦猛也。庄子齐物篇云。瞿鹊子。问于长梧子曰。吾闻诸夫子。圣人不从事于务。不就利不违害。不喜求不缘道。无谓有谓。有谓无谓。而游乎尘垢之外。夫子以为孟浪之言。而我以为妙道之行也。吾子以为奚若。释曰。今不取其事。但取孟浪所出耳。孟浪者。率略之言也。明其无当。向秀云。澜漫无所趣舍之谓。二字要连用。

  疏。何者下。三彰非所以。寻意可知。而犹恐难见。请以喻明。如一槃中盛于十楪。十楪之中各盛十弹子。一槃如刹海。一楪如刹种。弹子如一刹。若言一槃之中。有一槃弹子。尘数无差。岂得以一槃之内弹子无差以充其数。一槃弹子。但有一百。一弹子之尘已难知数。况一百弹子。尽抹为尘。则数不可量。便将一百之数。以充一槃弹子之尘数故。为孟浪也。得斯喻意。寻数易了。

  疏。亦不得言通一切世界海说者。第四逆遮昔救。恐有救云。一刹海中刹。不充一刹海之尘。今取一切刹海中刹。以充一刹海中尘数。岂不得耶。亦如一槃弹子之多。不充一槃之尘。若多槃弹子。岂不充一槃之尘耶。故今遮云。若依此义。义则粗通。奈何违下文。下文云一世界海中。即有世界海尘数。不可言一切世界海。共为一世界海尘数。岂得将此而为救耶。亦犹一槃弹子。即有一槃弹子尘数。不言多槃有一槃之尘也。

  疏。然佛土之义下。

  疏。文有三。一辩类。二融摄。三释文。今初。说三土。二开三为四。三合四为二。四融二为一。前二则唯识第十意。然初说三者。依三身故。报有自他故为四身。四身还依四土。论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性相异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大小。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释曰。此义前品已引。为下文用之故。重委引论云。自受用身。还依自受用土。谓大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形量大小。而依所证及所依身。亦可说言遍一切处。释曰。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证如。余并可知。论云。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大或小。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释曰。上皆论文。文并易了。下疏用之。须知所在。

  疏。统唯二种谓净与秽性与相者。三摄四为二也。诸经论中。皆有于此二种之二。先摄上四为净秽者。乃有多义。四中有净有秽。则三类半为净。半类为秽。二前三为净。以他受用断分别障已证真如。故名为净。变化皆秽。设有七珍。秽众生住。故亦非净。三后二皆秽。仁王经云。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而生公说有形皆秽无形为净。则唯法性为净。若尔自受用土岂称秽耶。此以冥同真性。不可说其形量大小。则同净摄。二摄前四为性相者。略有二门。一法性为性。余三皆相。二自受用土冥同真性。亦可名性。余二唯相。第四融而为一。则净秽性相。三土四土。无不圆融。即此经意。故云有异余宗。

  疏。又此净土一质不成下。第二融摄。因上第四义故。略为此融。然东安庄公。本有三句。无有质不成。今加此句。以成二对。谓净秽域绝。不可言一。理唯一味。不可言异。冥同性空。不可言有。随缘成立。不可言无。然一为遣异。无相遣有。然其释中一亦约理。实则一义。有其二种。一约理一。二约事一。如自受用。十方如来同有净土。不可言无。而得称一。故疏成四句。二对不同。又上略举四句。一向遮过。实则即异即同。即有即无。若互相形夺。则一异两亡。有无双寂。若圆融无碍。则即一即多。即有即无。有是无家之有。无是有家之无。多是即一之多。一是即多之一。有无即事理无碍。一多兼事事无碍。由此重重故。华藏刹一一尘中。皆见法界。余如玄中。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土既不同下。第二释文于中四。一蹑前生起。二正释经文。三料拣解妨。四次第钩锁。

  疏。初三者下。第二正释经文释第一句。

  疏。文有二。一正释。二解妨。今初。言一切净秽者。此通三土唯除法性。以言通慧力所成故。此即偈文智慧神通力如是也。言为物而取拟将普应者。除自受用皆为物故。

  疏。佛应统之下解妨。此有二妨。一皆名佛土妨。谓土有净秽秽岂佛土。故今答云。秽亦佛土。三界朽宅属于一人。娑婆杂恶居华藏内是我佛土。二然就佛言之。故无国而不净者。通于秽土称为净妨。此由净名经中。宝积愿闻得佛国土清净。而佛答云。众生之类是则不拣净秽秽亦净土。故生疑云秽名佛土。就佛统之秽名净土。复据何理故有此答。然佛土皆净。所以身子见丘陵坑坎。佛言我此土净。而汝不见。言既即秽而净故。不思议者。即以上义会下偈文。偈云。世尊境界不思议故。

  疏。若是法性即本识等者。约如来藏随缘成立净秽诸土。如三昧品引楞伽说。此从通相不局众生。亦不局佛。若云法尔者。即法尔道理如十地说故。

  疏。会二文于理可见。

  疏。业有善恶下。先总释。后净名下。后引证。引三经四文。净名有二皆佛国品。初云以万行为因者。经云。宝积。当知直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不谄众生来生其国。深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具足功德众生来生其国。菩提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大乘众生来生其国。次列六度等。故云万行为因。二又云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等者。亦是此文。次云为法性虽一下。双释上二。疏文有三。初随业成异。释上万行为因。此是土因。二佛随异类取土摄生释上文。又云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此是土缘。三涅槃下。别引他经成其初义。就第二中亦具引文。佛国品宝积献盖。佛为现变化净土相。便求其因故。初问云。愿闻得佛国土清净举果也。唯愿世尊说诸菩萨净土之行(徴因也)佛答云。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标也下徴释文)所以者何。菩萨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随所调伏众生。而取佛土。释曰。上二句总明取土一向为物。经云。随诸众生应以何国入佛智慧。而取佛土。随诸众生应以何国起菩萨根。而取佛土。释曰此明土异之由。下经徴释云。所以者何。菩萨取于净国。皆为饶益诸众生故。释经意云。菩萨修因取土皆缘众生。若无众生取土何用。此皆他受用土。及变化土缘故。唯识中二土皆以利他行成。明为物取故。彼经举喻。欲造宫室须依空地。若无虚空终不能成。欲修净土必缘众生。若无众生无修土处。

  疏。涅槃微善者下。别引他经成其初义。即二十一经高贵德王菩萨品。琉璃光菩萨从不动世界而来。无畏菩萨问佛。此土众生当造何业。而得生彼不动世界。佛以偈答广列十善。一一皆生。言微善者。彼有偈云。若于佛法僧供养一香灯。乃至献一华。则生不动国。若为怖畏故。利养及福德书是经一偈。则生不动国。又云造像若佛塔。犹如大拇指。常生欢喜心。即生不动国是也。

  疏。观经三心者。有三种。三心第一佛为韦提希现净土竟。韦提希愿生求因。佛言欲生彼国当修三福。一者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者受持三归具足众戒。不犯威仪。三者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进行者。如是三事名为净业。佛告阿难及韦提希。汝今知不。此三种业。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净业正因。释曰。若具此三何净不致。然以生就佛总名为生。如上引直心是菩萨佛土。菩萨成佛时不谄众生来生其国。第二上品上生文中云。若有众生愿生彼国。发三种心即便往生。何等为三。一者至诚心。二者深心。三者回向发愿心。具足三心者。必生彼国。第三云。复有三种众生当得往生。何等为三。一者慈心不杀。具诸戒行。二者读诵大乘方等经典。三者修行六念。回向发愿愿生彼国。具此功德。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释曰。第三三心多同初三句。而合初二开其后一。此上诸心。非但得生彼国而为生因。亦能成彼净国得为修因故。观经云。三世诸佛净业正因故。今引为佛国因也。

  疏。上三初一因二缘三因者。然因略有二。一变化因。即第一如来通慧。二感净刹因。即是第三。缘亦有二。一约境利物众生为缘。二摄境从心皆自识变。此中第二义而是真心随缘变耳。

  疏。次四别明有因有缘者。如镜智所成是缘变化土因。通因通缘。佛以生为缘生以佛为缘。

  疏。众生菩萨共构一缘者。上已总明即是直心是菩萨净土等。若菩萨自修直心。众生谄曲何由得生。是故劝物同修直心。故菩萨以直心之因。取直心之土。以应直心众生为同构一缘来生其国。万行皆然故云随其行业。言凡圣同居者。即变化土。若他受用唯圣所居。变化之土凡圣同居有二意。一就机化故。二于凡身中初证圣果。尚亦为居之。

  疏。三四二种他受用土因者。略如上引唯识论文。唯识一向就佛说因。今通菩萨。谓佛因中修此二因。成他受用。即是佛因。二住地菩萨修此二因得他受用。约菩萨因。初地八地地经广说。

  疏。胜解印持随心转变者。胜解以于境印持为性。印持万境随心转变。

  疏。一善根所流因中者。即圆融修行自他二利无障碍行。故得尔也。

  疏。其法性土下。第三料拣妨难。问上之十句含于四土。何以特明三土因耶。故为此释。次复问云。四土之外别说圆融应有五土。故今答云故。其后三但融他四即是我宗。非别有体。其圆融之因亦如上说。又说净土总有二义。一者行净业为因感净相果。二以德业为因感自在净果。行业始自凡夫终至十地。德业始起不动。终至如来故。第二别明是行业净。第三融摄。是自在净。第一总明具斯二净故。疏为三。

  疏。又此十事下。生钩锁偈中。

  疏。成唯识下。此下之文前已总引。今当略释大圆镜智相应净识。即果位第八此是依因。依此顿变故。由昔所修下。此是行因。从初成佛下。辩其果相。初明竖长。后周圆下。明其横广。

  疏。论云。谓平等性智等者。上已具引。先智后行俱是缘因。亦以行为因以智为缘。故云因缘。亦上二皆因。随十地菩萨为缘。如上随所化众生等变化为净土。即是果相。初地见刹等百三千。故名为小。二地即千三地万等。后后大于前前。前前即劣后后渐胜。下所引地义并如本品。

  疏。又第七偈依中有依下。以义料拣成无碍行门。此即贤首华藏观意。彼有五门。一成立因缘。正当此门起具因缘。二相状布列。即华藏品风轮香海等。三具德圆满。四依正融摄。五摄成观智。今疏有二。先牒经略明即彼第四。二从然其无碍通有十种下。即彼第三但解此二自成观智。略无第五。然彼具德指一香树。亦明十义。一此香树即佛智身德。二即转法轮。三事理无碍。四悲智德。五难思德。六体用无碍。七定乱无碍。八微细德。九佛境界德。十缘起无碍德。而内外相参以成十门。亦不引证。今为顺经加减废立皆引文证。而具事理事事无碍。疏中有四。初总摽。二诸教说土下立意。或是无常者。通大小乘。或云心变。唯是大乘理事悬隔明非实教。三一事理无碍下。开门别释。一中引经即第十经偈末句云。安住于空虚今但取庄严为事法界为理无差别言即是无碍。二成坏中不引文者。义易了故。亦是此偈故云一一。刹种中劫烧不思议所现虽败恶其处常清净。三中经云。体相如本等者。即第八经释刹种章偈。及后四相入中所引。即前偈前半具云以一刹种入一切。一切入一亦无余体相。如本无差别无等无量普周遍。五相即无碍证文即第七经。六清净珠玉等即第八香水河偈。具云清净珠玉布若云一切香河悉弥覆其珠。等佛眉间相炳然显现诸佛影。今但取初后二句。是显微细之义。七隐显中略不引经。以义多故。即此中偈。随心造业不思议一切刹土斯成立。即其义也。以同处异见故不可思议。又形状偈云。一切尘中所现刹皆是本愿神通力。随其心乐种种殊于虚空中悉能作。释曰。既一尘随乐种种皆作则隐显自在也。然疏文中略出二种隐显。一染净隐显。如感娑婆者。对华藏而见娑婆。则净隐染显。感华藏者。对娑婆而见华藏。则染隐净显故。摩竭提国其地金刚等。二明异类隐显。如须弥山形世界。一类显时江河等形即皆隐也。长刹显时短刹则隐。余可例知。八重现无碍亦不引文。以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已频引故。若更引者。依住偈云。或有国土周法界清净离垢从心现如影如幻广无边。如因陀罗各差别等。九所引即第八经释小海中偈十中。又下文云。即第八经河间树林偈。

  疏。此十无碍下。四结释六相之义。略如前说广如十地别章。

  疏。如何广大下。随难别释。释第八九有二义释。前通诸教。后由无漏下。即事事无碍宗故。上普贤云。一切刹土入我身所住诸佛亦复然。汝应观我诸毛孔。我今示汝佛境界等。

  疏。所现国土似彼报故重重而现。不离一毛者。如十盏灯共照一毛。则一毛之上有千重光也。准喻思法。

  疏。第四刹体中诸教不同下。即五教出体释有二意。一则别配八微是小乘。唯心是始教。法性是终顿二教。或一切法是圆教。二则通明圆教具于四义。顿教唯法性小乘唯八微。始终二教通于前三。若三各别即二是始教。若三无碍性相圆融即是终教故。法相宗出体之别。一法性土。以真如为体。二实报土。力无畏等。一切功德无漏五蕴以为体性。若摄相归性亦真如为体。三色相土。摄境从心自利后得智为体故。佛地论云。最极自在净识为相。相即体相。若约相别即四尘为体。四他受用土。摄境从心利他后得智为体。摄相归性亦以真如为体。若约相别亦是四尘。五变化土同前他受用体。是知始教具用三法。圆教则以性融相相无碍故通一切法。则事事无碍而为其体。是故疏云。今皆具之。次引经具收。后融无碍。

  疏。第五段刹庄严中至或宝为严等者。然庄严有三。即名三净。一处所净。即众宝为严。二住处众生净。即人宝为严。三法门流布净。即以法为严。对文可知。

  疏。第六段明刹清净。疏文有四。一总摽大意。二别显其相。三对教拣定。四对文拣滥。今初。言唯约净者。以言清净故不同形等。通于染净。言行致者。即生公意。彼净名注云。行致净土非造之也。造于土者。众生之类矣。十四科中释致义云。问云何致而非得耶。答夫称致者。体为物假虽获非己。释曰。谓因他而得故名为致。谓佛修万行直趣真极不取色相。他受用等因他众生。遂以大悲为物取土。故云行致。既因万行而致于土必招净也。

  疏。然净有二下。第二别显其相。展转开之乃成四重。皆以方便为因清净为果。第一对中言以六行为方便者。谓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故。以色无色界而为净土。

  疏。此复二种下。第二对二乘净土玄中已明。

  疏。然出世上上净中下。第三对言仁王经等者。即菩萨行品。波斯匿王赞佛。此前一偈半云。正觉无相遍法界。无生忍尽智圆明。寂照无碍真解脱。大悲应现无与等。湛然不动常安隐。光明遍照无所照。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在文易知。若璎珞经亦云。佛子有土名一切贤圣所居之处。是故一切众生一切圣贤。各有自居果报之土。若凡夫众生住五阴中。为正报之土。山林大地名为依报之土。初地圣人亦有二土。一实智土。前智为住后智为土。二变化净秽经多劫数量应现之土乃至无垢地土亦如是。一切众生乃至无垢地。尽非净土住果报故。唯佛独居中道第一法性之土。是故我昔在普光堂。广为一切众生说净土门。以上二经唯佛为净。

  疏。未极之中下。第四对也。言永绝色累者。即生公十四科净土义云。夫未免形累者。八地已前在生空观。即净土出即居秽土。八地已上长在生空。即长在净土。故须托土以自居之。八地已上永绝色累。照体独立神无方所。土复何为。意云。八地净无生忍得色自在。舍于分段故云永绝色累。一切世间出世间心悉不现前。故云照体独立。称性普周故云神无方所。神即心神。易云。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故神无方而易无体。既无色累。故其土相难以名目。

  疏。七地已还等者。未出三界者。依直往者。未舍分段故。无漏观智有间断者。即六地已下若至七地观无有间。依十地经六地已下为染。八地已上为净。七地亦名中间。亦可名染亦得名净。或非染非净。今取染义故非纯净。

  疏。若依瑜伽下。第三对教拣定可知。

  疏。然净方便下。第四对文拣滥。于中有二。先对此文。上来四对。皆约清净为果方便为因。今以义通方便亦果。亲近善友即是方便。今得人宝为严则兼于果故。极乐等土诸上善人俱会一处。是等流果也。

  疏。然望庄严下。第二对前文拣也。如庄严中云。或以说一切菩萨功德庄严与此增长广大功德云遍法界故文同。又彼偈中多举因显果。与此长行同。此云慈悲广大遍众生。以此庄严诸刹海。与庄严同起具因缘。诸净刹因与此长行修净因同故。为此拣。

  疏。文有二。一明门别。谓所用虽一用处不同。犹如说法在布施门名为法施。在智慧门名为方便等。

  疏。又起具下。更以别理拣于二门。则具缘是通此处则局故。前疏。云唯约净也。对于庄严则多少不同。如多药和合从疆得名。定中有慧但资于定。慧中有定但名般若等。故云彼多约果。此多约因。从前多修善者亦从多少。前则以因对果论其多少。此则唯就因中自有多少。前云菩萨无边功德海。及普贤行愿。诸佛子等众生劫勤修习此多修善也。今乃文。云净修广大诸胜解成就方便清净力。即治恶多。文显可知。

  疏。如善财夜神处说。即七十三经大愿精进力夜神善财初见。起于善知识同已等十心。便得佛刹微尘数行。所谓同念心常忆念十方三世佛故。同慧心分别决定一切法故等。广如彼说。此下数段皆如十地经文。

  疏。前半方便。后半清净者。以各下句有方便清净言故。言皆上句果下句因者。从多分说。则方便为因清净为果。若从通说俱通因果。方便约因。善巧出生于土。方便约果。依正业用是净土相清净。约因离诸障盖。清净约果无有三恶八难等故。

  疏。初二随彼类者。如佛出娑婆但可丈六。若生极乐无量由旬。不可以无量由旬之如来。以化三尺身众生。丈六之佛化万丈之人寿。亦然矣。居于此刹不满百年。弥陀人民寿皆无量。然此一对亦通化机多少。次一缘广狭者。缘广则刹广如文殊普贤之邦。缘狭则刹狭如迦叶光德之国。四宜闻三则秘一乘之妙宝。宜闻一则废羊鹿之小车。五根熟者。化多如释迦之化。未熟则化少如须扇多如来亦是因中缘广狭故。

  疏。一念与劫下。释唯心方便之义。然一念与劫。并由想心。此有二意。一者由有想念。即有刹那。积此刹那终竟成劫。心想若灭生死长绝。此顺经文。二者一切境界皆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此顺经意。成唯心观是故。疏云。心想不生长短安在。无长无短即心体清净。是以经言以一方便皆清净也。此约真性故。第三句是不坏相义。相性无碍刹海义也。

  疏。二唯约住劫之中居人善恶。复有二义。一约众生引因所得。二约菩萨居中作用。心纯善故染净交彻耳。

  疏。一遇恶缘故净变为染。即是劫中染污众生住故。七十二经云。往昔此城邑大王未出时。一切不可乐犹如饥鬼处。众生相杀害。窃盗纵淫佚。两舌不实语无义粗恶言。贪爱他财物瞋恚怀毒心。邪见不善行。命终堕恶道。以是诸众生愚痴所覆蔽。住于颠倒见上恶缘也。天旱不降泽以时无雨故。百谷悉不生草木皆枯槁。泉流亦干竭。大王未兴世河池悉枯涸。园苑多骸骨望之如旷野即劫变也。

  疏。粳米自然生等。即是上经次文云。大王升宝位广济诸群生。油云被八方普雨皆充洽。乃翻十恶成十善也。其中翻偷盗云。往昔诸众生贫穷少衣服。以草自遮蔽饥羸如饿鬼。大王既兴世粳米自然生。树中生妙衣男女皆严饰。即其事也。

  疏。三即地前者。信解是地前通称。亦名胜解行住。未证真如但依解力而修行故。

  疏。或以多庄严而严一刹者。如第五回向即愿。普摄十方三世所有佛刹一切庄严。而严一一刹一切亦然。至登地竟能如愿成。如八地十地中说言。或以一严而严多刹者。第二回向云。以一庄严严一切。亦不于法生分别。如是开悟诸众生。一切无性无所观。如上口光召众者。即第六经。其诸菩萨既至会中现自在用。如是坐已。其诸菩萨身毛孔中。一一各现十世界海微尘数一切宝种种色光明。一一光中现十世界海微尘数诸菩萨。皆坐莲华藏师子之座。此诸菩萨悉能遍往一切法界。诸安立海所有微尘。彼一一尘中皆有十佛世界微尘数诸广大刹。一一刹中皆有三世诸佛世尊。此诸菩萨悉能遍往亲近供养等。即严微尘中刹也。

  疏。佛灭度百年乳不及水者。育王经说。育王常供养诸圣僧。上座食乳稍多。育王白言。乳若多食恐生疾患。上座云。此乳有何力。不及世尊在世时水。今佛灭度一切精淳皆沈地下。育王愿见佛在时水。上座展手地下取水。育王尝之实过于乳。明知福人灭矣。能事随灭。百年上尔。况今去圣将二千年。尤更淡薄况于减极。铁为上严稗为上味。如起世等经说。

  疏。八如弥勒来者。即弥勒下生经说。佛告舍利弗云。四大海水以渐减少三千由旬。是时阎浮提地长十千由旬。广八千由旬。平坦如镜名华软草。遍覆其地。种种树木华果茂盛。其树悉皆高三十里。城邑次比鸡飞相及。人寿八万岁。智慧威德色力具足安隐快乐。有一大城名翅头末底。长十二由旬广七由旬。其城七宝上有楼阁户牖轩窗。皆是众宝真珠网覆。堑广十二里。街巷道陌处处皆有明珠之柱。处处皆有金银之聚。便利不净地裂受之。受已还合。亦无衰恼水火力兵及诸饥馑毒害之事。园林池沼八功德水众华异香皆悉盈满。不生草秽。一种七获味甚香美。增色力身等广如彼说。

  疏。净名足指案地者。即佛国品说。随其心净则佛土净。尔时舍利弗承佛威神作是念言。若菩萨心净则佛土净者。我世尊本为菩萨道时。意岂不净。而是佛土不净若此。佛即答云。我此土净而汝不见。尔时世尊即以足指案地。即时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众宝庄严土。一切大众叹未曾有。而皆自见坐宝莲华等是也。

  疏。法华三变净土者。即宝塔品大乐说请开塔户。佛言。须集分身。大乐说请集分身佛。世尊放光远召。为欲受分身佛故。一变娑婆。二于八方各更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土皆令清净。坐佛不足。第三更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土。皆令清净。故云三变。

  疏。谓前九辩诸世界约相不同至皆周遍故皆释标名。于中有三。一约性相相对。相则有差性则无差。二又约权设下约权实相对。实则无差。三又皆是诸佛之所用故下。收差与无差皆归果用。前之二对性相权实二不相即。今则融即。言无差之差者。是圆融上之行布也。差之无差者。是行布上之圆融也。若离圆融则无可差别也。若离差别无可圆融。如揽别成总。非离别外而有此总。引法华经但明二不相离。由依此义下。显十八圆满由此而成。

  疏。尽海之尘一尘一刹已是含摄之义者。以经云一一世界海中有世界海微尘数世界无差别。谓一个世界海。还有世界海微尘数世界。则义当一尘是一世界竟。唯就此一句已显融摄释。无差别义善成矣。若界界相望论无差者。无差全少。今十句中句句各有世界海尘。则一海之中已有十世界海尘数无差故。须融摄思之。

  疏。而前但约平漫无差者。即长行云。一一世界海中所有佛威力无差别。今乃皆云一一尘中无量光等。即是重叠无差别也。

  疏。若云约共同事下。结弹古人。谓经举十事皆约融摄。若依昔义。何以不言一一世界海中染净无差别。一一世界海由众生受苦无差别。以世界海中皆有染有苦故。故疏结云。岂世界海中都无此耶。今经不言。明知约融摄无差别耳。世界成就品竟。

  华藏世界品第五(尽第二会初如来名号品)

  疏。梵本具云等者梵云拘苏磨(华也)多罗(藏也)骠诃(庄严也)阿楞伽(严具也)噜迦驮都(世界也)三牟达啰(海也)钵履输陀(云遍清净也)惧曩(功德也)三牟达啰(海也)阿罗婆(上)娑(光明也)钵履勿多(品也)。此云华藏庄严严具世界海遍清净功德海光明品。然疏文有四。一举梵名。二译者嫌繁下申其义释。三其梵本云下释前梵本。四约事可尔下。核其本源。不为此释岂委刹海之兴由。三宗趣言有十德者。前品已引四文也。疏初明华藏因果自体者。然第二安布庄严亦是果相故。应对果分因。总为二段。谓先明刹因。后彰果相。以第一段中长行具有因果。偈中双明因果。故合于因。属自体中。疏谓指此刹海。是我本师下疏文二。先通释经文。后随难别释。今初疏不唯胜观释迦等者。俱舍论第十八说。于三无数劫各供养七万。又如次供养五六七千佛。三无数劫满逆次逢胜观然灯宝髻佛。初释迦牟尼。释曰。此三偈中初偈明供养佛。数谓初无数劫供养七万五千佛。第二无数劫供养七万六千佛。第三无数劫供养七万七千佛。后颂意明供养何佛。言逆次者。从第三无数劫向前以明。谓第三无数劫满逢胜观佛。第二无数劫满逢然灯佛。第一无数劫满逢宝髻佛。最初发心逢释迦牟尼佛。发誓愿言。愿我当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世尊末劫出世时法住千年。今我如来一一同彼。故今疏云。不唯胜观者。举第三阿僧祇劫满佛。言释迦者。举初发心之佛。而言等者乃有三义。一等然灯宝髻。二等所供佛数。三等余教所明。设言供养三十六恒三十八恒佛等。皆未足为多也。

  疏。不唯净一无生等者。如智论说。五华供养然灯得无生法忍。故金刚经云。若有少法可得。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等。无法可得是无生相。而言等者等余法门。俱舍颂云。但由悲普施被折心无忿。赞叹底沙佛。次无上菩提六波罗蜜多。于如是四位一二又一二如次修圆满。释曰。初之四句即是四位。初位一满。谓普施成檀。次位二满。谓尸及忍。被折不报故能满尸。由内无忿故成于忍。第三位中但一度满。谓精进度。第四位中定慧双满。故云一二复一二等。言底沙者。此云圆满。赞佛偈云。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七日七夜忘下一足叹底沙。故超于弥勒九劫先成佛。智论之中亦同此说。故六度满前后不多。今经一一佛所净修世界海微尘数大愿。况于多佛况多劫耶。故结云由上三重故云深广。疏然瑜伽起信下。第二随难别释。即重释三祇。约三乘一乘以通。言该通十方者。对上一方化仪言。及树形等界者。对上一类世界。且如娑婆一劫方知安养得为一日。则安养世界乃经三无数日耳。更方袈裟幢刹未经岁月。况于后后以劫为日之刹耶。是则不可以此一方一类定于成佛时劫之数。二异类刹者。即于一界即具诸界互不相见。时劫亦殊安知修短。故朝菌不知晦朔。况识春秋耶。况于大椿之岁耶。言宝云经者。经云。善男子。菩萨不能思议如来境界。如来境界不可思议。但为浅近众生说三僧祇修习所得菩提。而实发心已来不可计数。贤首释云。不可计者不可计数阿僧祇也。义分齐云。始教三祇不同小乘十十数之。此即倍倍数之。仍说百劫修相好等。智度论破此别修相好。不许三祇之外别修。即是实教之意。然实教之意。自有二义。一定。三僧祇一方化仪故。又是实佛故。起信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量方便不可思议。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于三阿僧祇劫故。斯则定也。二者不定。复有二意。一为通余类世界故。如胜天王说。即前树形等刹是。二据佛实德无限故。如宝云经。若瑜伽说有二种无数劫。一者日夜月半月等方便显时无量故。二者如常说。若依初义经无量劫。若依后义但三僧祇。然依此释不同宝云。宝云不言为浅近众生说于大劫。为于深胜说日月劫。明知意殊。是则瑜伽亦是一方所宜说耳。

  疏。又时无别体下。别教一乘融摄以说。如毗目仙人执善财手时经多劫。处历无边故不可以长短思也。若显超胜一生顿圆。若约甚深多劫莫究。故云不可定执贵在入玄。

  疏。第二诸佛子下彰果体相。疏文有四。一总相生起。二彰其分量。三科释经文。四用义通局。

  疏。然所依刹量下。第二彰其分量。言大小之化者。如梵网经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即大化也。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即小化也。小化唯一四洲。大化总该百亿。且依一相等者。且依一种义相。不坏边表。有莲华外别佛刹海等实则称性横不可寻。故云法界无差别。若以性融相则一尘中法界无量。疏然准下别显。下第三科释经文。言应有十事者。以文广释十事故。此中长行略标列故。是以古德一品之中。先分土因。就果相中即分十段。今不依者。以下六事各有长行偈颂。而前四事同一长行。故科十段于文不便。先科为三。于第一华藏自体中长行之内。方为四耳。疏然其刹因下。第四明用义通局。已见上文者。即起具因缘中通义易知故。示别相。列中疏风力遥持者。古有二释。一云一重风轮持一重物。疏以出现品中。有十风轮持欲色等。皆是遥持故。今案定。疏所持香海下。疏有二释。一约事释。二又藏识下约表。于中又二。一约众生。二又佛性名水下。约通生佛。佛性即是真法性故。故此品初海表三义。今举其二略不说悲。涅槃亦云。有人闻香即第七经。至问明品当具引之。疏又所发万行下。上约事释。此约表法。但通相表行。若别说者。略示十德表于十度。一开敷鲜荣以表施度。二自性无染以表戒度。三香气芬馥。四宝茎坚固。五宝叶扶疏。六宝蕊光幢。七相巧成就。八含藏莲子。九宝台坚住。十普放光明。下八如次显于八度。疏宿因现缘经离颂合等者。此中詺长行为经。以取长行缀葺略说所应说义。别相修多罗故。言经离颂合者。宿因即前显因深广。现缘即前风持香海等。此二离明言颂合者。初偈颂总。前半宿因。后半现缘。第二偈三句宿因。第四句是现缘故。疏所成果相。经略颂广者。长行云。华藏世界海住在其中者。即所成果相此文则略。以十偈之内皆有果相故云颂广。疏三现缘风轮经广颂略者。经列十种风轮。偈中但云风力所持无动摇耳。疏四山地海树经有颂无者。长行云。金刚轮山周匝围绕。地海众树各有区别。此经有也。颂无可知。上言有四者。但有四例唯广略一种。乃成一对离合有无。但成一例耳。若成对者。应须经合颂离经无颂有方成三对耳。余四例二对。此中则无下颂则有。疏是无边之边不碍理而即事等者。意明理无分限总曰无边。事有分限故名有边。若理成事理性全隐。则无边即边。若会事归理事相全尽。则边即无边。今则不尔。不失理而事现。云无边之边。不坏事而理显。云边之无边。此是事理无碍义不是相即。相作之义思之。疏但云诸严下。此句稍长故。牒释云。即从诸庄严具下是第九句。摩尼妙宝下皆第十句。

  疏。准下刹种及梵本皆有十者。以中一海管十海。而此十海一道布列。结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香水海。十道皆然。一海一种故。有十不可说也。言下摽种处亦然者。摽云。诸佛子此不可说佛刹微尘数香水海中。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种。释曰。此即摽种处无十字亦例合有。

  疏。芬陀利即白莲华者。即唐三藏等诸师所翻而言。亦是正敷荣时者。即付公意故。睿公法华序云。华有三时之异。华而未敷名屈摩罗。凋而将落名迦摩罗。处中盛时名芬陀利。生公亦云。器像之妙莫逾莲华。莲华之美荣在始敷。始敷之盛则子盈于内色香味足。诸之芬陀利。意亦同也。今存二译各是一义。梵语多含故两存耳。疏即随一一心同时相应功德流注者。大海既喻藏识。小海复表种子。二皆心王故。河表同时心。所谓善十一遍行别境二。千福河流注心地也。

  疏。严中严事下。释第二辩严也。

  疏。中先略释。后结十句可知。今先示十句后示别释。十句者。一岸体金刚。二净光下摩尼严岸。三常现下现佛光色。四及诸下出同类音。五其河下旋澓出影。六摩尼下网铎垂覆。七诸世界下总显多严。八摩尼宝云下宝云覆上。九复出妙音下浪出妙音。十其香水下水涌光云以文易知。故长行不出。但偈中具示。今示略释者。

  疏。云宝体是初句。宝严是第二句。圣灵游集即三四五句。光云相映即六八。与十万像浮辉即七九二句。疏如剑叶林者。其林树叶犹如刀剑下即伤人。言如天意树者。涅槃四十二问中。当第二十四问云。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言天意树者。随天意转故。至第九经方始答之云。复次善男子。如庵罗树及阎浮树。一年三变。有时生华光色敷荣。有时生叶滋茂蓊郁。有时凋落状如枯死。善男子。于意云何。是树实为枯死不耶。不也世尊。善男子。如来亦耳。于三界中示三种身。有时初生有时长大有时涅槃。而如来身实非无常。释曰。意明三宝随物转变而实常存。如天意树随天意转而实不死。随天之意明是善业矣。言男女林者。即楞伽第一百六问。云何男女林。一百七问。云何诃梨勒阿摩勒。解曰谓令观世间如男女林等。依立世阿毗昙论第一云。阎浮提林外有二林。一名诃梨勒。二名阿摩勒。此二林南复有七林中有人林。是人林中果形如人。如阎浮提圣人王种。若男子十六岁如女十五岁庄严具足状如行嫁。是人林果可爱如是。其子蒂形如人头髻未离欲者。见此果子便生爱心。诸外道等有离欲人。若见此果即失禅定欲心还生。其子熟时唯鸟竞食。鸟食之余残落于地。如尸陀林甚可厌恶。诸退禅定者。见是相已。深生厌离还得本定。意表世间男女如林所见荣饰悉皆如幻与此无别。遍计所执妄谓之实。菩萨观之都无所有。故楞伽云。观诸众生如死尸无知。以妄想故见有往来。若离妄想如彼死尸无鬼入中云为自在故。有经说菩萨所见世间资生无非实相。此之谓矣。

  疏。后三结严所因。疏文有三。初总明。二然此三偈下别释。三显华严下结叹。二中示难思相。总有六重。六重之中皆通一偈而各取一句中言。又此四句各是一义。如第一偈初句所现之境。二能现之处。三所现相。四能现之因下二例。然其第一重料拣初句所现不同。三偈各一世间。而初偈是初句。次偈是第二句。后偈是第二三两句。言影略其文者。谓随一能现。能现三世间。今各举其一故云影略。非但此义六重皆影略。

  疏。又初明一果。能现下第二重约现处明矣。初偈是第二句。后二偈皆第一句。

  疏。又初明佛力下。第三重约能现因差各显一因。皆第四句。

  疏。又初果后因愿通因果者。是第四重亦约现因明异。重释第四句而约因果不同。

  疏。又初自下第五亦约能现因。句亦第四约二利不同。

  疏。初明即性无性下。第六重约所现性相明差。三偈皆第三句。以各见不同同体无来等故。此之一义更须解释。谓若顺上释既从佛力等因故。所现之体即无生等。二者此句亦是能现。由体无生故。现而叵取。称性而来故无来去。随机隐显各见不同。

  疏。应成四句者。文出二句。三一因一果释文已用。四多因多果随修一行无德不招。广如问明及升兜率品四句相融故。一一难思。

  疏。一者令多等者。第四偈一切刹海咸周遍。是令周给他也。第二偈中靡暂停。第三偈中恒闻见是令常也。第三偈中其音美妙是令妙也。第十偈中无等无生无有相是称性也。第八偈能于一切微尘中。普现其身净众刹。及第九偈一刹那中悉能。现皆自在也。

  疏。后半悲应即他受用及变化净。一偈之中四土具矣。

  疏。摽二章者谓种及刹下疏文有三。一总释徴名。二欲明世界下双显名相。三而言世界下对难释通。于中二。初通世界无边难。后若尔下释种无体难。虽依种类下释通。于中先正释。二结成。今初。前为成海故取种类略无别体。今别喻蜂窠以彰有体。蜂孔如刹一窠如种。则显鱼龙乃成分喻。

  疏。即依后义下二结成也。先会同晋经成种性义。种有二义。一类二性。以禾喻种以粒喻刹。禾能生谷故有性义。二恐滥下显今经意亦是通难。难云。若有种生之义何不依昔为世界性故。为此通则种兼二义。今经存之。疏今初也。然此十门刹种之异下。

  疏。文分四。一显种所依。二对前会释。三随文别解。四别示义门。

  疏。所列十事下二对前会释。于中亦四。一总显不同。二若别别相望下。互出同异。三皆显十下彰互所以。四何以起具。前有此无下。牒问释成圣即问也。问意云。一种起具等五此无前有。方所等五此有前无。从前段总明下答也。答中对上牒起具问。而下结云余可思准者。即是结例余四但用何等世界住言总通五难。劫住即是果起具是因。此通易了余四犹难。谓清净佛出劫住转变正是果相正辩果住何得全无。今云无者。清净方便亦是约因。又不通染今则通染。又不语因佛住约人今此辩刹故亦无之。劫住转变此二竖明。今语现住。亦非此要故略不说。

  疏。然与前同下第三随文别释。但解五句。言若圆满方所等者。释此五句皆是十八圆满中意。次下当明。此中每句各二义。方所二者。圆满方所即自受用。方所如上引唯识明自受用土相。随宜方所者。即他受用及变化净。然依佛地十八圆满。唯约他受用说。今约圆通故进入自受用下该变化。

  疏。依门趣入等者。彼有事门即如向说。二约法为门。今但出此。又互相现入者。是约此宗以辩门义。并如下说分齐分二。随宜即他受用等。约佛即自受用土。行列与下第十加持。各约事法分为二问。圆满方所云无处不有。圆满分齐十方无际二相何别。答若识随宜方所分齐。即知圆满二相不同。谓随宜方所者。此之净土十方之内为在何方。如极乐在西妙喜在东等。言分齐者。此之净土广狭云何。或等一娑婆。或等百千是分齐也。是则圆满方所明无处不有者。即遍在一切处也。分齐云十方无际者。量周法界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又此互出显佛净土十八圆满十五摄故下。第四别示义门。于中三。初摄十八圆满。二摄世界成就。三拣定所宗。初中四。一总标。二列名。三正摄。四同异。今初总将二品之文。共摄十八圆满。疏言十八下第二列名文无次第及圆满言。而十八具足。一显色圆满。二形色圆满。三分量圆满。四方所圆满。五因圆满。六果圆满。七主。八辅翼。九眷属。十任持。十一事业。十二摄益。十三无畏。十四住处。十五路。十六乘。十七门。十八依持圆满。疏云何摄耶下。第三正明相摄先徴。此具下释。释中文意皆是佛地论中之意。细寻可知。十八名相第五回向更当广释。此但举于此十五名摄彼十八。其有难者引经会释。

  疏。劫住转变十八中无下。第四明同异通有四种同异。此有二门。一立名同异。如上别对中明二开合同异。亦如上说。然上体及佛住。各摄于二清净庄严各摄于三则四门摄十。余之八门各摄其一。则十二门以摄十八。即开合异也。三有无异。即是劫住及劫转变释无所以。略有二意。一以彼摄此。谓果摄劫住有刹之果。必有劫住之时分故。事业圆满摄此转变。菩萨神通如来作用皆转变故。二者不用彼摄何必定须十八圆满。加于此二以成二十数正圆满故。如以六通为十通等。谓劫住穷未来故下示于二种圆满之相。四从其无差别下明通局同异。彼十八事各各不同。今无差别通该十八。由无差别约融摄说。故令十八得圆满名。则此十四皆约随宜由此无差别故名圆满无差。既同下蹑迹生难。上云余十四事皆是随宜。故称各各。其无差别称实而说。令余圆满则无差别。非各各义。何以经云各各无差。今答此云所无差别事有多种故者。上经中明尘尘刹刹佛佛生生皆悉融摄事事相望。即云一一各各融摄。即是无差。

  疏。若将此十对成就品下第二摄成就品摄前十八。共以二品皆为能摄。今此对前自分能所而得互摄。

  疏。恐责繁不能具出。抄须尽理一一示之。此华藏品摄成就品者。此中趣入摄彼起具因缘及清净二事。以趣入即三解脱门可为刹因令刹净故。此中力持摄余三事。谓佛出劫住及劫转变以力持即是广大法喜。无佛从何得法喜耶。况有佛持。若佛不出但以食持。若佛出世即有法持。若以食持住时即少。若用法持住劫则长。二种力持皆通转变。法持则染变为净。食持则净变为染故。俱舍说三灾起时有二种因。一耽着美味。二者懒堕故。以食持净变为染。上以此二摄于彼五。五事全同故十具矣。若以成就摄华藏者。上以此二门摄于彼五。则以彼五摄于此二。此余三事谓方所分齐。并及行列彼何摄耶。即五同中依住形状二事所摄。以但有依住则有方所及行列故。但有形状则有分齐。则以彼七摄此五事。五事全同则十亦具故。于二处各举十事无所不收。巧显多端故互隐显。理实互出为显十八。

  疏。又上诸文下第三拣定所宗可知。

  疏。此彼相入亦颂趣入者故。上疏中释趣入义。以为此解。于中有二。先略属偈文。后皆入而无入下通释二偈入无入言。唯前偈中有义通后偈故致皆言。总有三意。初一反释通缘起相由及法性融通二门。约缘起门者。凡缘起法要有三义。一诸缘各异义。二互遍相资义。三俱存无碍义。今云入则坏缘起者。反释不入入则失缘则无诸缘各异之义。言不入则坏性用者。反释入义则不得不入。不入则不得力用交彻故。无互遍相资之义则坏用也。若具入不入则俱存无碍。成缘起门。言法性融通门者。即性之一字。凡法性融通要不坏相而即真性。入则坏缘起者无可相入。不入则坏性者。则性不遍一切法故。由不坏相而能普遍方是法性融通义也。二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者。即顺释也。亦通二门唯就相说。若约缘起门要由诸缘历然不入方能相资遍相入耳。若约法性融通门者。要由事相历然方随理融入一切法故。说若唯约理无可即入。三又约体空下。亦顺明而双约性相。上第一义相即不入性即能入。今此一义独相独性俱不能入。要二相融方能入故。言若约体空则无来无入者。是若唯约性无可即入义。言约相不坏如本无差者。即若唯约事不能即入。上二皆是不入之义。言以性融相故得互入者。即释入义是显正义。谓不异理之一事全摄法性时。令彼不异理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同时现等。一事摄理既尔。多事摄理亦然。则一事随所依理。皆于多中同时顿现故得互入。是为法性融通门。如义分齐。疏海能有华故受华名者。以海名无边妙华光故。如莲华池池受华名华依于海取海底称者。海以摩尼王幢为底故。华名摩尼王庄严。如泥中华华受泥称。疏但有二百一十者。第一层一佛刹尘数世界。第二层二佛刹一上加二为三。第三层加三为六。第四层加四为十。第五层加五成十五。第六层加六成二十一。第七层加七成二十八。第八层加八成三十六。第九层加九成四十五。第十增加十为五十五。下十增有五十五。上十层一一渐加算数亦有五十五。而各有十。谓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上十层更有一百。都有一百五十五。并下层五十五故。有二百一十矣。问既有二十层。何以但云十九佛刹为主刹耶。答以最下一层。但云一世界非一佛刹尘数世界。故云从此一界去。云此上过一佛刹微尘数世界至第二层故。二层共有一佛刹尘数刹耳。如竖二千钱为二十百。最下取一钱。如最下一刹此上过一百钱为第二层。方共一百。尔此上过一百至第三层。方是二百。至二十层方有一千九百文耳。故二十层成十九佛刹思之。疏下当会释者。即第三会能绕所绕类结之耳。

  疏。六眷属者。即经中云种种安布种种庄严。是辩眷属刹相状耳。

  疏。天为圆穹者。外典说天或谓有形。故云天形穹隆其形如?故。天圆地方。若庄子云天者自然也。则无形质。

  疏。亦如法华云。梵王为众生之父者。即第六经药王本事品中云。譬如大梵天王。为一切众生之父。此经亦复如是。为一切众生之父。以梵王劫初时生。后有诸天下降梵王。凡夫皆悉妄计梵王为父。诸经论皆破为非。是外道计。今法华经如来自引以譬。法华岂佛不知是父为妄。故是世尊随俗说耳。今亦随俗说天有形于理何违。然今疏非不许静法之见。但己着在经小有可通。即为会释。不欲使人轻毁圣教耳。

  疏。误译洛刹曩者。洛刹曩。此云相也。恶刹攞。此云字也。声势相近故使有误。梵本是室利跊蹉洛刹曩。合云吉祥海云相也。

  疏。然此相以为下疏出古德。以吉祥海云为万。合云万相者。即结成静法正义。纵汝吉祥海云为万合言万相。不合云万字。疏此所结刹定是主刹者。以昔人云经言此一一世界者。此上二百一十佛刹尘数之刹耳。非此上不可说佛刹尘数之刹也。以二百一十尘数刹为所绕。两重绕竟方有不可说耳。故立理云。若不将此以会大数。一即此刹种中非唯有不可说刹尘数广大世界。二即三处说数相违。释曰。此上意云。若所绕已有不可说佛刹尘数。更加两重绕刹。则有众多不可说佛刹尘数刹也。言三处说数相违者。一是标中有不可说。二中间说但有二百一十三。是结文两重。能绕初则有不可说。后则有无量不可说。中间则不满不可说故相违也。此释亦似有理。而经此一一言远承于前二百一十殊已隔越文中既云如是有可不说佛刹微尘数佛刹。即云此一一世界各有十佛刹微尘数广大世界周匝围绕。明知合绕前不可说也。又以二百一十为所绕者。前中间说刹但超间。明有二百一十。望其文意直上十九佛刹尘数之刹。一一各有众多佛刹围绕。应有不可说不可说也。何者。且如最下一刹已有一佛刹微尘数佛刹围绕。向上过一佛刹微尘数世界。方至第二层一刹有二佛刹微尘数世界围绕。此第一层向上至第二层中间诸刹。何以无绕刹。若无绕则刹网不成。故知。直上一佛刹尘数之刹。一一皆应有绕不能具说故。有超过举二十重耳。既最下层一刹有一佛刹尘数刹绕。此上次第二刹更加一刹为能绕。第三亦加一刹。如是渐上至百加百至千加千至万加万至满佛刹尘数。到第二层还加一佛刹微尘数刹为能绕故。有二佛刹尘数刹绕。如是乃至第二十层亦复如是一一渐增故。但直上至一佛刹尘数世界并其能绕。已有众多佛刹尘数个佛刹微尘数世界不可知数。且就一期之数云不可说耳。明知所绕定是主刹。若尔云何不与标文相违标文。但云一刹种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故。既加两重能绕有多多故。答此有二意。一言不可说者就主标耳。二者其两重能绕并不出不可说刹尘刹中。何者。观其文意但是诸刹互为主伴为相绕耳。如百人共聚一人为主则九十九人绕之。余九十九人一一为主时。皆得九十九人绕之。若不尔者。最下一刹已有一佛刹尘数世界围绕。此能绕刹更有两重能绕。已有不可说不可说刹尘数刹也。思之。明知互为主伴则本数不增。而疏言傍去者。经中现说下狭上阔如倒立浮图。仰安雁齿亦合更说上尖下广如正浮图。俯安雁齿则上下栉比皆悉周满。间无空处方为刹网。上下四周皆悉相当。经欲拣别诸重不能备举故。且增数说绕刹殊。又欲令斜望相当故为此说。所以梵网经云。世界不同犹如网孔。若但取二百一十以为所绕殊非得意疏。依此则似译人文繁理隐者。若言十佛刹但有三字。今云如上所说则有四字故为文繁。但云如上所说。言不分明即是理隐。

  疏。若依前义则译者之妙。能绕所绕其数既多。但云如上则言省略故云妙耳。虽有二释。疏意存第二释。但用十佛刹尘数而为能绕。为顺经宗明无尽故。前后体势类皆然故。余如疏文细寻可见。

  疏。俱舍云者。略其义耳。具足颂云。东毗提诃洲。其形如半月。三边如赡部。南边三百半。南赡部如车。三边各二千。南边三百半。西瞿陀尼洲。其相圆无缺。迳二千五百。周围此三倍。北俱卢畟方。面各二千等。东则北阔南狭。余可知。故结。云四洲相殊从今云如者。上举论为问。今为会释言全似此界者。此四洲安布是一佛居。今此世界同此四洲之界耳。

  疏。此中文无标结大数等者。例中间海。如第八经末。第十经即以正喻依者。以众生身喻种种刹故。亦是以因喻缘者故。下六地云。业为田识为种。谓心即名言种为亲因缘名之为因。业如增上缘名之为缘。余如疏释。疏三一偈双明心业者标也。行即是业故释也。以心显故不释。谓随其心净则佛土净。是由心异见刹不同。若行十善则见命不中夭。生于大富梵行之国是随业异见刹不同。此即双举因缘。亦双明王所。言亦喻众生同处异见者。佛本无二见银见金。刹本是一见净见秽。故螺髻所见如第六天宫。身子所见丘陵坑坎。疏初一粗坏细存等者。所现虽败恶即粗坏也。是变化土其处常坚固细存也。即自他受用上略属经文下出所以。坏由恶业者。法华云。是诸罪众生。以恶业因缘。过阿僧祇劫。不闻三宝名。言存由二因者标也。一约佛者。即自受用土。二善业者即他受用。兼变化净以业不同同处见异。故法华云。诸有修功德。柔和质直者。则皆见我身。在此而说法。

  疏。故法华下引证。我净土不毁。证自受用成上约佛。天人常充满。证他受用等成上善业。如次证上故。义引经文。若具引者。经云。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天人常充满。园林诸堂阁。种种宝庄严。宝树多华果。众生所游乐。诸天击天鼓。常作众伎乐。雨曼陀罗华。散佛及大众。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忧怖诸苦恼。如是悉充满。即云是诸罪众生等。次云诸有修功德等。

  疏。然灭虽不俱下释成上义。结归难思。即睿公意。一灭一存故曰不俱。不离灭处有存故曰起必同处。如人于饿鬼火处见水。饿鬼于人水处见火。虽曰同处而恒相无者。灭中无存存中无灭。亦如罗刹宫殿与人宫殿同在一处亘不相见。他受用土亦复如是。若自受用故是遍周。不即三界不离三界。故法华云。不如三界见于三界。若法性土又起灭常如疏故难思者。结释经文劫烧不思议。谓不可作存灭染净而思矣。疏世相不同等者。以法性土对他受用及变化土也。

  毗卢遮那品第六

  疏。此后更有大劫于理无违者。此遮救也。谓静法云。准下文大劫有恒河沙数小劫。人寿二小劫初。佛寿五十亿岁。威光历事三佛转报生天。今云最初劫中有十须弥山尘数佛者。为彼刹中更有多个大劫。此初大耶。为诸小劫中取小初耶。释曰。上引文案定双开二关。次云若就小劫初。不应威光一报之中但遇三佛。若就大劫。一刹之中宁有多大。释曰。双释二关。谓人寿二小劫。一小劫中有须弥山尘数佛故。不应一报但遇三佛。言宁有多大者。如一贤劫则无多大。次云。故知此文最初劫之三字。应回云劫最初。仍移此三字。于后行出兴于世其字之下。即无过也。释曰。此立理具足回文。合云彼胜音世界中。有十须弥山微尘数如来出兴于世。其劫最初第一佛号一切功德山须弥胜云也。此正甚善。今不欲繁举出经之过。强以理通最初劫言耳。云更有大者义当中劫。顺静法意言有大耳。如贤劫有二十增减为中劫。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出。则一劫中容多佛矣。但彼净劫时长故。一劫中有十须弥山尘数佛矣。然不欲斥经不急修行故。存略理通。非斥净法正不当也。

  疏。略明有十相者。下结文云。大同经初。即教主难思十身相也。初一即法身经。以身智无碍而为法身。

  疏。更融色相等为一法身。以初身为总故。法无不在本自普周。即释经其身周普是法性身。次云智与理冥故等彼真界者。释经等真法界。此是报身亦如智也。故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为法身故。能令色相下。以真身周故令应用亦周。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故也。则以三身圆融为一真法身矣。下九别说二者悲相。即意生身。三成相。即菩提身。理行时处为道场。并如经初。四色相。即福德身故。上经云。三世所行众福大海。悉以清净。是故妙色为福之果。上经又云。不可思议大劫海。供养一切诸如来。普以功德施群生。是故端严最无比。五胜相。即威势身。六贵相。即相好庄严身。且顺三乘云过圣帝。俱舍颂云。相不正圆明。故与佛非等。此释轮王相。今是世尊。故云分明。实具十莲华藏微尘数相也。七应相。即力持身。如为龙留影力持不灭。八无碍相。即愿身。上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常转无上轮故咸目睹。九化相。即化身。十吉祥相。即智身。正在智光傍兼身光耳。是知此经引昔因缘。亦皆圆妙。

  疏。一者生福及不动业。以施忍智三而为善根者。业有三种。一恶业即三不善根所生。今所不明。

  疏。列三业即三善根所生。三善根者。即无贪无瞋无痴。今非但不著有境兼能惠施成无贪根。非唯于苦无恚兼行忍辱。故成无瞋根。非唯于境明了增修慧解是无痴根。有此三根唯出生欲色无色故。为福不动根。然其三根依唯识论。各别有性。善十一摄无贪。以于有有具无著为性。无瞋以于苦苦具无恚为性。无痴以于诸理事明解为性。通唯善惠各别有性。今依集论第一。以惠为无痴性。唯识意会以惠为无痴之果。故施忍二亦从果名。由无贪瞋故成施忍。所以疏云以施忍惠以为其根。二信等根下当广说。疏三求无上慧。以四等不放逸五法为根者。涅槃经云。皆叹慈悲为菩萨根本。有慈悲心必须喜舍不放逸者。是精进无贪等。三于所断修防非为性假立为一故。涅槃说不放逸根根深难拔由不放逸。策前四等得一切智故为根也。四通说善根下。即上三类之通性也。

  疏。一无明重者。自觉智开下。疏文有二。先别明后结释。前中初四离障。五令解脱通益三乘。六未信令信。七令入三贤。八令得初地。九令二地已上得于八地。十已在八地已证无生。诸佛劝起令得九十二地。

  疏。此约差别下第二结释也。差别结上。明是竖释对治。结上非三悉檀。若约横配下更结异门。横对前竖位位通用此十句。故生善见理对上对治生善。即是为人悉檀。谓发大信解生胜善根。起见佛心皆生善也。见理即第一义悉檀。如自觉智开趣一切智。皆见理也。亦应合有随俗令喜。世界悉檀。以益近故。故此中不说横竖无碍。是此中意四悉檀义。问明当辩。

  疏。按缨络本业经下引经释成。五百为正。二万五千为非。于中分二。先夺破。后约教下纵成前中。言上卷者即第三贤圣观品。彼中敬首菩萨问。云何菩萨学观名字义相。及心所行法。复当云何。佛先答名字。即列三贤十圣等妙之名。次答心所行法。云佛子汝先言云何心所行法者。所谓十心。一发心住等广释三贤十圣等妙之相。次敬首菩萨复问世尊。从初地至后一地。有果报神变二种法身。一法性法身。二应化法身。为何色相。为何心相。佛答云。先答出世间果报者。从初地至佛地各有二种法身。于第一义谛法流水中。从实性生故。实智为法身法名自体。集藏为身等兼说净土。次云。佛子世间果报者。所谓十住铜宝璎珞铜轮王百福子为眷属。生一佛土受佛学行。教化二天下。银宝璎珞银轮王五百福子为眷属。生二佛国土中受佛教行。化三天下。金刚宝璎珞金轮王千福子为眷属。入十方佛国土中。化一切众生。处四天下欢喜地。百宝璎珞七宝相轮四天王万子为眷属。现百法身为百佛国土中。教十方天子。千宝璎珞八宝相轮忉利王二万子为眷属。万宝相璎珞九宝相轮炎摩天王眷属亦然。不可称数。亿宝璎珞十宝相轮兜率陀天王眷属亦然。不可称数。天光宝璎珞十一宝相轮化乐天王眷属亦然。摩尼宝光璎珞十二宝相轮他化天王眷属亦然。千色龙宝光慧璎珞十三宝相轮梵天王眷属亦然。梵师子宝光璎珞大应宝相轮光光天王眷属亦然。不可思议宝光璎珞白云宝相轮净天王眷属亦然。百万神通宝光璎珞无畏珠宝相轮净居天王眷属亦然。千万天色宝光璎珞觉德宝光相轮三界王。一切菩萨为眷属。无量功德藏宝光璎珞千福相轮法界王。一生补处菩萨为眷属。佛子是上璎珞相轮一切佛。及菩萨动止俱游常随其身。亦化一切众生故。有如是果报之数法。释曰。已上具引经文。于疏易了。明知无过二万子者。疏按喜见下以二义证。唯合五百。一所统于城不统四天下。故非金轮。二既遇三佛。佛出减劫。轮王出增劫。故知非也。疏知离名法者。即思益经。第一思益梵天问言。世尊。云何名为菩萨遍行。佛言能净身口意业。尔时世尊而说偈云。若身净无恶。口净常实语。心净常行慈。是菩萨遍行。行慈不贪着。观不净无恚。行舍而不痴。是菩萨遍行。在聚落空野。及与处大众威仪常不转。是菩萨遍行。知法名为佛。知离名为法。知无名为僧。是菩萨遍行。释曰。此当第四偈因便故来。欲释此偈令知起尽故。以此一偈人多解释。今观经意。三个知字皆是观行之人。若能如是知是菩萨遍行。知法名为佛者。即是真佛法身如来。佛即是法法即是佛。亦犹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次应问言。法即是佛。于义已解。何者是法。故次句云知离即是法。以一切法本性离故。心体离念即是觉故。次应问云。法本自离则无所修。何等有僧。故次解云。知无为名为僧。无为即法。法本自离。由知无为故得成僧。故大品云。由知诸法空分别有须菩提等。金刚经云。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谓俱学无为有浅有深。乃成差别。非无为法而有差别也。今疏正取知离名法。若不舍法非知离也。故云法亦应舍。即金刚意。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因法得悟如筏渡人。若不舍法如住舟内。要舍于舟方至彼岸。要忘所舍方为如实觉悟诸法为真舍也。故大般若云。般若甚深。知一切法本性离故。又文殊释云。如佛世尊堪受供养。以于一切法觉实性故。是故经云如实觉一切法大舍。

  疏。智即是体者智体如日用如日光。日体虽一能放千光。智体不殊能照万境。又日光无二所照物殊。智光无差随境分照。

  疏。一正定等者。谓等取邪定不定聚故。善恶等者。等取无记。三总收为二。四二位下融而为一。

  疏。谓后后因果皆入初心者总释也。六位相望故。成后后五位为因妙觉为果。又位位之中亦有因果。如十地中调柔果等。

  疏。若修途至于初步者。即肇公不迁论。论云。是以如来功流万古而常存。道通百劫而弥固。成山假就于始篑。修途托至于初步者。果以功业不可朽故也。彼论意云。物各性住故无往来。今虽引文用意少别。此云本出庄子。千里之途在于足下。其犹滔滔之水本于滥觞。合抱之木生自毫末。后由初得故曰在初。学者禄在其中矣。意亦同于上。即论语子张学干禄。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注曰。干求也。禄位也。虽未得禄得禄之道也。故得禄在后。由学而能得故居学中。此上一义通诸经论。疏菩提直心等者。即起信论法性宗中实教之意。然菩提心总有三心。今但直心中摄。以直心正念真如。真如即起信生灭真如二门之一。故云真如门内。然此二门者各总摄一切法尽唯取真如谓一切法。及后后诸德皆依真如。真如无二通为诸法之体。今菩提心正念真如。故能摄也。

  疏。三者三德开显前后圆融者。即别教一乘圆融义也。不同余义。言三德开者。即发心功德品。初发心时得如来一身无量身。则法身开显得究竟智慧。得一切智慧光明则般若开显。不于诸法少有所得。即以心离妄取寂照双流故。解脱开显故。此心中无德不摄。因该果海并在初心。从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梵行品文。言初后圆融者。以初是即后之初。后是即初之后。以缘起法离初无后离后无初故。举初摄后。若约法性融通。一切因果不离心性。契同心性无德不收。以一切法随所依性。皆于初心顿圆满故。故梵行品云。若诸菩萨能与如是观行相应。于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现前。初发心时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如玄文已明。下当更说。

  疏。三大智智明者。经中清净眼是总相。此眼何见见心三大。疏中嘱经。唯配二大略无用大。用即智摄故。从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义故者。即暗引起信证普光明。为相大义。即起信释生灭门中。所显义大双明体相之文。论云。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差别。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住。释曰。上释体大。今不引之。以法界为体义易知故。论云。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释曰。上之六句皆是相大。一本觉智明义。二本觉显照诸法义。三照时无倒义。四体离惑染义。五性德圆备义。六性德无迁义。今不引后四。而引前二有智遍照。证以普光明为相大义。恐人以法界为所照。普光明为能照。故引此文。相大本有则皆所照。以净眼智明为能照耳。从蕴恒沙下释经藏字。具二藏义。蕴恒沙德即不空藏。妄惑本空即是空藏。故清净言向上属所观之藏。向下属能见之眼。无障盖故言见性。肉眼即名佛眼者。即涅槃第六经云。善男子。声闻之人。虽有天眼故名肉眼。学大乘者虽有肉眼。乃名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经名为佛乘。如此佛乘最上最胜。诸佛见性故。

  疏。无功大力一行含多者。由八地得无功用如乘船入海故。云大力速疾。言一行含多者。先以一身起行。至此八地以无量身起行。一一行中起一切行故。

  疏。余可证知故云得。云入者。智论三十一云。通彻名入。入亦证也。得者获之在己也。

  疏。菩萨之父故首明之者。即智论文。论云。菩萨以般若波罗蜜为母。般舟三昧为父。般舟即念佛。此翻为佛立三昧。良以念佛即真涉事。与方便同故得称父。又念佛成佛是亲种故。言乃至十地不离念佛者。十地之中皆云一切所作不离念佛念法念僧等。上辩先明所以。后无边海藏下牒释别名。于中先牒经略释。后然略有三下。别示其相。三义中。一定见多佛。二佛有多德。此二并就所念名无边藏。三无边胜德下约能念名藏。于中三。初聪明。次何者下徴释略举三身。后障无不灭下经叹。故贤护结中广列诸德。以徴其因。佛答皆从念佛而生。一言蔽诸者。即论语。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诸。曰思无邪。谓归于正也。念一佛号亦名一言。直取一言只一佛字故。自四祖唯称佛言。

  疏。七般若者。觉法自性离诸分别也。此总释一门亦当别释自性离垢之言。即大般若曼殊室利分中。慈氏菩萨云。若诸菩萨闻是甚深般若。心不沉没。已近无上正等菩提。何以故是诸菩萨现觉法性。离一切分别如大菩提故。今此般若亦觉法自性。名自性离。离字两向。向上属自性离。向下属离垢。即离分别之垢也。从有可离下。别释经文。成上总释。有可离者非真离也反释。初句成上性离。知自性离不复离也者顺释。初句成上离分别言。不知性离谓有可离。即是分别。今知性离知相即寂。故无分别。从无离之离即真法界者。即蹑上释下法界言也。正同起信。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法身即真法界。本来清净者。蹑上法界释清净言。既自性离是真法界。则本自净非观令净非去垢净。是故经云法界清净。彼法界清净即般若清净者。即以上义成此般若得清净名。此有二意。一由体清净方成般若故。此般若受法界清净之名。二者性无二故。故大般若难信解分云。复次。善现般若波罗蜜多清净故色清净。色清净故一切智智清净。何以故。若般若波罗蜜多清净。若色清净。若一切智智清净。无二无二分无别无断故。名无二性。从般若清净则万法本净者。亦有二义。一以般若照一切法知本净故。二者亦是性无二故。义同上引般若清净。则色清净遍历诸法。略举八十余科。谓五蕴十二入十八界四谛十二缘六波罗蜜。乃至菩提涅槃皆如色说故。万法本净。从万法净者。则无净无不净者。拂其净相。夫言净者。悬法本无生性。寂诸相故名为净。岂待荡荡无物方称净耶。非但事无而为真净。见真本净事为非净。亦是相待能所未忘。安得称净。故真善知识令看净门。云性本清净净无净相。方见我心即斯义矣。故净名云。垢净为二。见垢实性则无净相。离于见相是为入不二法门也。下经云。若有见正觉解脱离诸漏。不着一切世。彼非证道眼。若有知如来体相无所有。修习得明了。是人疾作佛。疏实相般若下。释经身字。身有三义。谓体依聚义。今实相般若则法身之体。观照般若同报身之依。化身名聚。浅故不说则眷属般若。亦得名身同聚义故。

  疏。故仁王经云后之三地等者。即教化品中第八名等观菩萨。偈云。等观菩萨二禅王变化法身无量光等。九地云。慧光开士三禅王。十地云灌顶菩萨四禅王。后都颂上三地。云等慧灌顶三品士。除前除习无明缘。无明习相故。烦恼二谛理穷一切尽。释曰。既总牒三地除无明习。是故疏云同遣无明。言非灌顶地。下义释彼经。彼经灌顶地也。自当第十故云非灌顶地。然十地亦用尽无明习无功用智而得灌顶。故云是灌顶智也。

  疏。见普法故名为普眼者。此释经名而有三义。一约所见称普。言普法者。一具一切一一称性。同时具足等。斯即十眼之内一眼之能。经云一切智眼见普门法界故。二况一眼即十眼。融无障碍约能见称普。如五眼中佛眼。四眼入佛眼皆名佛眼。如四河入海无复河名。而具海味故。金刚经云。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乃至云。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今十眼亦耳。随一具十。而诸教说唯佛眼具五。余四则无。今因果之人皆许一眼。即具十眼。不唯后胜具于前劣。若一不具十则非普眼。言十眼者。离世间品说。谓一肉眼。二天眼。三慧眼。四法。五佛。六智。七光明。八出生死。九无碍。十一切智。其融无碍则有二义。一者成上十眼无碍。二者成下即能所无碍。三眼外无法方真普眼。下约心境互收方称普眼。此上标也。以诸缘发见下别释所以。如大乘法师。以九缘发识。眼根名眼余不名眼。今则例之。眼根能发识。眼根得名眼。空明能发识。亦得同名眼。余六例然。以缘起之法各有有力无力相成立故。次云因没果中缘皆号眼者。九缘不见色。不见不名眼。九缘皆见色没果同名眼。以皆全有力故。言全色为眼恒见色而无缘者。色是所缘之境。眼是能缘之根。今即是眼故无缘也。言全眼为色恒称见而非我者。眼是我能见。今全为色。正见之时即非我也。此即贤首之意。下更有言。云非我离于情想无缘绝于贪求。收万像于目前。全十方于眼际。是以缘义无尽。随见见而不穷。物性叵思。应法法而难准。法普即眼普。义通乃见通。体之自隐隐。照之遂重重。然后穷十方于眼际。镜空有而皎明。收万像以成身。显事理而通彻也。

  疏。五度皆福定为最大者。然六波罗蜜摄成二严总有两意。一前五为福。后一为智。二者前三唯福。后一唯智。进定通二。成前为福成后属智。今以经中云得三昧名大福德故。用前门。

  疏。福即是善非福是罪者。即百论相摄罪福品意。故论引金刚。福尚应舍何况非福。以善舍恶以无相智舍福。则善恶两忘。今云了者。一了其相。二了体空。三了无碍。二福即是相下。即以世谛说福。谛一义中福亦不存故。引金刚如来说福德相随俗说也。即非福德相当体空寂也。是名福德相。结正义也。若福即非福方名真福。若以福为福非真福也。有人以第三句亦约俗谛。非得经意。

  疏。一无实权施者。如说临门三车即是权教三乘。本无三乘说有三乘。虚指三车出门不获是也。二理本无言者。亦法华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是也。三权实无滞者。即涉有未始迷空。观空不遗于事。即如来方便知见波罗蜜。皆已具足。毗卢遮那品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如来名号品第七(入第二会)

  疏。二会来意者。于中有二。一对后辩来。以一分六会。今是初故。又前举下对前辩来。

  疏。又远答名号海问者。自是十海为总意耳。

  疏。佛于其中说普法者。就此普法自有四义。一境智合说。真俗双照曰普。妙智照达名光。二单约境说。体周曰普。用彻为光。三唯约智说准境可知。四约融摄说。若事若理皆无障碍。一尘一行犹如帝网曰普。圆明显焕为光。余如十玄。

  疏。表德为号。亦有释云。表德为字。响颁人天曰号。今以即字是号。犹如十号皆约德故。言名别号通者。总相说耳。品中正说下。拣定通局可知。

  疏。修生修显因果为宗者。修生约差别因果。修显约平等因果故。

  疏。二会宗下疏文有二。先约四分科经。以明宗趣。二约别科辩宗。今初又二。初若就总望等者。亦名为远望。为成佛果故为远具解行德故为总。解即问明。行即净行。德即贤首。二近望十住故为近。亦合名别将前摄位。为总故。摄位者。十信满心顿摄诸位。今此唯成十住故。仁王不开十信。摄在十住。信为能成住为所成故。

  疏。若依长科下。第二约别科辩宗。略有三义。一随品长分科总为十段。今当第四前后摄叠故。二故此亦名正报因果者。即前后钩锁科。亦当第二毗卢遮那是因。此三品为果故。三亦是所信者。贤首向前亦将此三属所信因果。正报果故。如下疏指。亦属四分之第一分故。而言亦者有二意。一对金科属第二分故。二对随其本会科。名能信成德会。今为所信故云亦也。疏前会举果。此通繁重难。先问后答。答中二。先约义通。为意别故。所以重举可知。后又前会果广下。约文以答。以少从多故。前会果多名举果分。此下因广分名修因。虽举此会正酬向来约分名难。故云因广。然取当会因果。皆各三品因果似齐。而因文亦广。

  疏。若约钩锁者。此当第三依起因果。是所依果故不同。第七说所成者。所成自属第四差别因果故。疏以未入位性不定故下答。此上问文有五段。一者正答犹如轻毛未能得入正定聚故。二若尔下蹑迹生难。三然说法下以义释通。四第九会下出四所以五是知下结其深玄。二中说后定如无量义经者。即法华中经云。为诸菩萨说大乘经。名无量义教菩萨法佛所护念。说是经已结跏趺坐。入于无量义处三昧。身心不动是也。若出其意。无量义者是出生义。故彼经云。无量者从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谓无相。法华即是收入之义。故彼经云。究竟至于一切智地。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今欲收入先辩出生。若知三乘万化从实相生。究竟还归一实相故。欲为法华序故说无量义。便入此定。

  疏。第九表证唯证能说者。即第四出四句所以。其第一定后说。诸会广说故不释之。但解后三。初解第三二第七。为表下解第四。第四有二会不入定。第二不入前已解竟。唯解第七。三说后入下通第二义。入即修行。上引无量义经。乃是别意而有等言。等取此经通意。通诸经意今显通意耳。疏是知下第五结其深玄。故下文中示十信相。既所说信定散自在。明知。能说入出难思。余会摩顶下更示异门。令无局执。

  疏。若顺诸会应直分问答者。以六会共答此中问故。第一序分。唯属此会为加序分名为顺文。

  疏。处在菩提下西域记说。贤首亦云。相传说云。以龙见如来初成正觉树下露坐。故为佛造。若西域记说。菩提树南门外有大龙池。帝释献方石在此池中。池东林内有目真邻陀龙王池。其水清黑其味甘美。龙池西岸有小精舍中作佛像。往昔如来初成正觉。于此宴坐入定七日。时此龙王警卫如来。即以其身绕佛七匝。化出多头俯垂为盖。故池东岸有其室焉。释曰。若取龙造正当于此。虽不言造堂。龙既警卫不妨后造。当向即东南。又云菩提树东有精舍。高六百七十尺。下基面阔二十余步。叠以青砖涂以石灰。层龛之中皆有金像。四壁之间镂作奇制。或连珠相或天像焉。上置金刚阿摩勒迦果宝瓶。东面接为重阁。檐宇特起三层。榱柱栋梁户扉窗牖。金银雕镂以饰之珠玉厕错以填之奥室邃宇洞户三重。外门左右各有龛室。左则观自在菩萨像。右则慈氏菩萨像。白银铸成高十余尺。精舍故地昔无忧王建小精舍。后有婆罗门建大精舍。即雪山见大自在天天令置也。释曰。此义亦当。若取普光堂义。却当树西。西域记云。菩提树西不远。大精舍中有鍮石佛像。饰以奇珍东面而立。前有青石奇纹异彩。是昔如来初成正觉。梵王建七宝堂。帝释建七宝座。佛于其上七日思惟。放异光明照菩提树。去圣逾远宝变为石。释曰。此为普光法堂定矣。但从古传云是东耳。若东西二三里。即是盲龙之室。非是龙造。去圣时遥传记讹异。故且略出三处。冀更审之。

  疏。双照真俗故称为悟者。准下无著不释总句。具下诸别以成总句。亲光则更别释总句。今依亲光别释总句妙悟。取无著意将别释满。

  疏。烦恼所知生死涅槃。皆称二行者。准无著名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但离所知。二乘之人于极远时处不能知见。有知不知故名二行。今无不知故云永绝。若亲光云。凡夫二乘现行二障。世尊无故。凡夫现行生死起诸杂染。即烦恼障。二乘现行涅槃弃利乐事。世尊无彼二事。故云永绝。今具含二释故双释之。下诸功德皆是下文广释中意。如或未晓但寻兜率会疏及论文。居然易了。

  疏。圣天梵住者。即智论第三云。圣谓三乘圣人。天谓六欲天。梵即色无色。复次三三昧是名圣住。布施持戒善心三事名天住。四无量是梵住。释曰。此虽二文义乃是一。前举果住后出因住。或为四住。谓加佛住。如来常住首楞严诸三昧故。虽遍住四住。智海已满大悲深故特言大悲。大悲即梵住所摄。

  疏。四种变易生死者。第一疏钞已。引摄论无上依经。今更依佛性论第二。略示其相。一方便生死。谓生死缘即无明住地惑。能生新无漏业。譬如界内无明生行。以惑生智非同类故。名为方便。二因缘生死。谓生死因。即上无明所生无漏有分别业。譬如无明所生行业。但感同类故名因缘。三有有生死。即由前因缘感得变易。异熟有果。如三界内以有漏业感六趣身。言有有者未来生有。更有一生故。如上流般阿那含第二生般涅槃故。亦云。有此有果故名有有。四无有生死即改变易脱。譬如生为缘有老死等过患。一期报谢更无有有故名无有。故今疏云唯有第四无有生死。一生者。此生之后便成佛故。如那含人当涅槃故。

  疏。后若世尊下正显问端。疏文有二。先对前辩异。后若唯约义下科判经文。于中分三。先科有三。初就义为三。以所问法有三类故。二是则以佛下辩三段次第。三今取文义俱便下。后分二释文。两段皆结故是文便。直问引例表人异道同。故是义便。疏一刹类者。即形状长短等。言即前二海广如四五二品者。第四成就品。答世界安立海。第五华藏世界品答世界海故。

  疏。初句总下。释此十句总有三势。皆有总别。第一行愿俱起释。初总余别。别中展转相释文势可知。

  疏。又成菩萨具悲智也下。第二悲智双流释。于中三。初一总句菩萨即悲智也。二具此悲智下。一句明双流所为。三佛种不断有何相耶下。八句皆释不断之相。于中四。初三正释不断。谓成就三德是不断相。二云何救护下覆成上义。如次三句。三智成何益下。显三德益。经但二句含于三义。初明智德益。后惑除何益下。以灭爱着处句双成二益。若着诸法正智不生。若著于空不能悲救。今空有无滞故能灭惑成智起悲不断佛种。四所陈下结属本意。

  疏。又释一切菩萨下。第三约二利齐运释于中初句总余句别。别中疏皆假徴起。以经为答。于中初二双明二利。二云何救护下别释利他。经有六句疏文分四。初二正离二障。二以何方便下。一句出离障因三此烦恼下三句。出二障之相。四二障既寂下。从后倒收结归。总句二障既寂通后七句。即二障除能成二智。除烦恼障根本智现。除所知障后得智现。即此二智亦为能寂。菩提涅槃即是所成。烦恼障断成于涅槃。所知障断成菩提故。此结利他意则不断佛种。结归自利菩萨成矣。结归总句。

  疏。今初文有九句下。疏文分二。先通释九句。后别解顶问。前中一向序昔于中有五。一正立脱忍。二又以十信下。出其所以。若不开十信则不合问信。下有忍品故知脱忍。三故仁王下引教证成。四有义云下。以理证成。五由斯下结成配属。可知。

  疏。十顶一种下。二别明顶问。于中二。先叙昔后申今。前中有三说。一依梵网经。疏文有三。初正叙昔。二理亦可通者以理纵成。三但彼经下以文夺破。言二三四与此三四五会处法全同者。此是第三会在忉利。四在夜摩。五在兜率。彼第二即在忉利故。彼说十世界海竟。即云次于忉利天宫说十住法。次至夜摩说十行法。次至兜率天宫说十回向。斯则处法全同次第不同。彼二此三。彼三此四。彼四此五。以前加菩提场故。言他化十地次第亦同者。亦是第六在他化自在天说十地故。由彼不越第五化乐天故。说地亦第六故。彼文云。次至化乐天宫说十禅定。次至他化自在天宫说十地法。次至初禅说十金刚心。次至二禅宣说十愿。次至三禅说十忍法。次至第四禅摩醯首罗宫。说我本原莲华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故总收之四例不同。一菩提普光二会不分则开合不同。二则次第不同。三即有无不同。此经四禅无说彼皆有说。四此有重会彼无重会。彼经一处说一法门。此则四六兼二。七兼于三。以斯四义故难会通。从又此中问下。纵成一破。设汝欲将心地法门例同此者。此中说果应为心地。何得用顶上。一师义竟。疏有云僧祇下。第二师义。于中二。先叙昔。二彼问虽十下破可知。

  疏。有云寿量品答第三师义。于中二。先立后破。前中四。一正立。二又佛名下引证。三但举此初下。彼师遮难恐有难云。今经百万阿僧祇重。何以证成十界之义故为此通。四此为标首下。释成顶义。

  疏。然复下第二难破。于中先纵立。后但标此下夺破。

  疏。今谓新旧下申今正义。于中二。先以十忍答顶。后通以四品答顶。前中七。一正将十忍答顶问。二言十顶者下会释二名。三故十忍下引文为证。四亦犹下引例成立。五不尔下反以释成。六设欲下释无十难。难云。若开顶问十句即圆。若以忍答顶句则唯九。故今答云脱于十信十句成矣。七十信虽未成下会通上难。难云。我先用二义不开十信。一文证二理证。今欲开信双乖文理故。今通之乃有数意。一对前立理。前明阙于四义不立信位。今明不必成位四义无遗。二德用殊胜下。上以文证今亦文答。上引但明信位不开。今明何必要开而不妨有问。何者。十愿十藏非是别位得为问端。信不成位何妨有问。又藏愿等寄他会。答尚有别问。十信法门别一会答。解行德能三品宏深。岂合无问。疏若将下。第二会通。以四品答于顶问。以信住行等皆有多品。总将四品共答顶问。于理无违。若尔古以僧祇寿量而答顶问。应不乖理彼以局取又不收忍。今总收四与昔全乖。顶乃通名忍等别称。故不同也。此解最妙亦能傍通一难。难云。引四善根忍顶不同。今何将忍以酬顶问。故为总释。则以等觉因位之极通称为顶。不全同四故。上引之义相类故。

  疏。其平等因果下。通妨难。难云。若依问为三。第三段唯合明果。今有普贤行为因出现品为果。自是一段平等因果。今何得皆将答果问耶。故为此通。既因是得果不舍之因。即果中因亦是果摄。故属第三所成果也。又古人以文从义。出此因果。若疏本意全属果也。至下重明。疏言随类者。有其三义者。

  疏。文有二。先释三义后结通局。前中一随疑者所宜异者。即用法不同。随一类人所乐不同。随宜适化。故经云。彼彼诸病人良医随处方。即应病与药也。言或示色令见。是现相答。以声令闻是言说答。上皆显应。冥资令晓即是冥应。总合上三一时顿应。以法界圆明顿现也。

  疏。二随疑者流类别故者。上之三义。随一类中即容此三。今明万类。谓人天鬼畜音辞差别等。然准疑人约有所表。但明菩萨据其实义万类皆通。又菩萨者。但语大心众生。不妨本类亦有差别。谓天为菩萨。人为菩萨等。疏三随疑者。所疑异者。此约所疑之法。是则初是义无碍境。二是辞无碍境。此是法无碍境。然其所疑即十住等。其能疑人未必疑于十信。许互疑故。十信亦疑住行等故。

  疏。谓若疑十信下。出随疑现通之相。于中有二。初疑十信。即是此文及第十三经光明觉品。言周乎法界等者。等取十方。各过十佛刹微尘数世界菩萨云集故。下经云。悉以佛神力故。十方各有一大菩萨。一一各与十佛刹微尘数诸菩萨俱等。若疑十住者。即第三会十住品。初言云集等者。此一等字等取行向地等。谓十行则足趺放光。十向则膝轮放光。十地则眉间放光等。十行千刹十向十千等。此一等字者。等于一分放光中事。

  疏。如放光下。例于余相。谓动刹雨华香云等事。皆随宜不同也。

  疏。故知初会下。第二辩通局。此会望初则局一分。彼通九会。谓佛前现华。通表一部所诠华严。眉间胜音通表九会能诠教故。结集编次非现前后。

  疏。故下三会下引文为证。即不起前二而升四天。明正当此处现通四天齐现耳。

  疏。名不动智等是答法性者。不动智等等余九智。智虽是一十智不同。不同之德即是法性。则以佛德为法性故。

  疏。文虽在下等者。释通妨难。谓有难云。适所引文皆光明觉品。此中现相言答十问。乃引下经岂成此答。释云六会现通尚在一时。况光明觉义不在此。故光明觉说说此所现。是以此中别列十方佛刹菩萨一一各说。光明觉品一时总牒。明是说此所现相耳。疏去此远近皆十刹下。上总科十方皆八下。别释八段。前六释初远近自有三段。一正释。二为有所表下通难。难云。华严即是通方之教。未有一土不说此经今举十刹则十外不收。今说百刹应百外不摄。岂为通方释意可知。三又随迷下约观心解。疏今通用之者以梵语多含。三藏各取今以义收。故皆通用而暗引下经以成四义。初释首义。以信为首。摄诸位故。是通意明信该果海故。二释胜义。云次第行中信最胜故。经云。是故依行说次第。信乐最胜甚难得。三于生死中下释吉祥义。经即通取下经之意。四信能增长智功德故。释德义。亦全是贤首品经文。文云。彼诸大士威神力法眼常全无缺减。十善妙行等诸道无上胜宝皆令现。即吉祥义也。疏亦有传云者。即兴善三藏译。余亲问三藏有同此说。令欲会意故前收四说。疏今初东方下。别释十方。八段之中皆释三事。一刹名。二佛名。三主菩萨名。唯初东方。案经之次。下之九方从后倒释。以十首菩萨表十甚深。是助化主故先举之。余二因此故在后释。细寻可知。

  疏。处处文殊下文当释。从由慧拣择下通难。难云佛名不动智文殊表慧。二相宁分。答中然智慧二字乃有多门。今此正用分别名慧。决断名智。故以慧为因以智为果。疏不染而染等者。此释妙色义。语出胜鬘。下当广释。又释十段皆暗取十甚深义。一云。慧达佛境即佛境甚深故。二觉首缘起甚深心性是一故。三财首教化甚深。四宝首业果甚深。五德首说法。六目首福田。七进首正教。八法首正行。九智首助道。十贤首一道故。并可思。

  疏。又十佛相望下。总以六相圆融。文殊为总者。若以法门为总。文殊主般若统收万行。九首之德皆是般若。随缘别相同明佛德。即是同相缘起。教化互不相收。即是异相。统十甚深为成佛境。即是成相。各住一甚深即是坏相。余如下说。若约人为总别。文殊为上首。故曰是总。余九为伴是别相故。同则同名为首。异即贤智等殊。共成十首。表信之人坏各住自。

  疏。以前后例下。三结释劝修。如前现华表义现众表教。后如十慧说十住。十林说行。十幢说向。十藏说地。离世间品菩萨万行寄表甚深。斯为观心。非是臆断。不信此理一向外求。如数他宝。故非我分。二文殊言答中。疏以文殊示居此土生有十徴等者。释文殊说意。上明是主菩萨。庐山远公但云。文殊师利是游方大士。唯见一经但睹一迹耳。今具出之。是主是客亦果亦因。具难思也。言示生此土者。即文殊般泥洹经云。佛告跋陀婆罗。此文殊师利有大慈悲。生此国土多罗聚落。梵德婆罗门家其生之时。家内屋宅化作莲华。从母右胁而生。身紫金色堕地能言。如天童子。有七宝盖随覆其上。释曰。言此国者。即舍卫国。佛正在此说故。即此经复云。文殊师利具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则相好同佛。复有经说。生有十桢无非吉祥。一光明满室。二甘露垂庭。三地踊七珍。四神开伏藏。五鸡生凤子。六猪诞龙㹠。七马产麒麟。八牛生白泽。九仓变金粟。十象具六牙。由是得立妙吉祥号。

  疏。来自他方体含万德者。即今经文。从东方金色世界中来。节节皆。言所住世界谓金色等。既周法界不动而遍。各领十佛刹尘数菩萨。说佛功德明万德斯备矣。上二对标其主客。下略说胜德。

  疏。降魔制外通辩难思者。然此二句有通有别。通则通用通辩。降伏魔怨制诸外道。别明以神通怖之。以威故言降。用四辩屈之。以辩故言制。然其事类颇多。略举一二。如幻三昧经十卷云。时有善住天子。启白文殊。欲同往见佛。文殊现变三十二部交络重阁。有诸菩萨先至佛所。身子睹变具陈问佛。佛答是文殊令诸菩萨集会。又问。何以不见文殊。佛答文殊住降毁诸魔三昧正受。蔽魔宫殿兴大威变。诣如来所。于是文殊住降毁诸魔三昧。应时三千大千世界百亿魔宫一时皆蔽。不乐其处各各怀惧。时魔波旬自见老耄。羸毁少气拄杖而行。所有宫人及彩女等亦复羸老。又见宫殿而复崩坏。暗暗冥冥不知东西。时魔波旬即怀恐惧身毛为竖。心自念言。此何变怪。令吾宫殿萎顿乃尔。将死罪至归命终尽天地遇灾劫被烧耶。时魔波旬弃除贡高。舍恶思想。时文殊师利所化百亿天子在交络者。住诸魔前。谓魔波旬。莫怀恐惧。汝等之身终无患难。有不退转菩萨大士。名文殊师利。威德殊绝总摄十方。德过须弥智超江海。慧越虚空。于今以是入降毁魔场三昧正受。是其威神。下取意说。时魔恐惧魔宫震动。求化菩萨救。菩萨答言。勿惧勿惧。可诣释迦如来之所。有无尽慈悲令无所畏。言讫不现。魔即俱来诣佛。请救我等。闻文殊之名即怀恐惧。不能自安畏亡身命。佛赞文殊已。魔请归依愿脱斯苦。佛令且待须曳。文殊当来即脱汝此难。后文殊至。佛问三昧。彼广说竟。令舍诸魔。文殊问曰。汝秽恶此身耶。魔答曰。尔若能当厌贪欲之事。不住三界等耶。魔敬从命。即令诸魔皆复本形。五体如故等。此即降魔也。制外者。即文殊般泥洹经。佛说。文殊初诣诸仙人求出家法。诸婆罗门九十五种诸论议师无能酬对。唯于我所出家学道。余文广博不可具引。至如圣智怖心。闻声扬而躄地。寂顺思睹入隐身而立空。故得帝释心喜。雨天华而至膝。蔽魔愁忧行拄杖而垂泪。劫火烧刹。蹈水之上而经行。霖雨绝供。化钵饭而无尽。示多身以抗迦叶。放一钵而发本源。皆是通辩降魔制外也。又如度二十亿佛现说法者。持地犹存。化百千诸龙立登正觉者。娑竭王女是一。是以礼妙慧而不忘敬本。劝善财而增长发心。无言于不二法门。悉力于安乐行品。教龙吉祥之分卫。下位莫知。答琉璃光之光明。正觉称妙。谈般若之玄致。屡质本师。说权实之双行。频惊小圣。皆辩才也。

  疏。化满尘方用周三际者。辩得用横竖深广也。谓十方微尘刹土。皆是文殊化处。故菩萨处胎经云。我身如微尘。今在他国土。三十二相明。在在无不现。余如众海云集中引。又般泥洹经云。住首楞严三昧。以三昧力。于十方国或现初生出家灭度入般涅槃分布舍利饶益众生。又宝藏陀罗尼经广说。至下菩萨住处品。当更明之。即今文中。一切处一时说偈。即横周法界。

  疏。道成先劫已称龙种尊王等者。此下别明竖穷略示一二也。先劫即过去。名龙种上尊王。智度论十二具引首楞严三昧经说。名龙种上尊王。经文但名龙种上尊王佛。即译人广略耳。五十三佛名中。亦名龙种上尊王。其首楞严三昧经有三卷。即当下卷。因文殊广说首楞严三昧境界竟。尔时长老摩诃迦叶白佛言。世尊。我谓文殊法王子。曾于先世已作佛事。现坐道场转于法轮。示诸众生入大涅槃。佛言如是。如汝所说。迦叶过去久远无量无边不可思议阿僧祇劫。尔时有佛。号龙种上尊王如来应供正遍知(云云)于此世界南方。过于千佛国土。国名平等。无有山河沙砾瓦石丘陵坑坎堆阜。地平如掌生柔软草。如迦陵伽。龙种上佛于彼世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初转法轮。教化成就七十亿数诸菩萨众(云云)佛寿四百四千万岁。下取意引。涅槃后起三十六亿塔。法住十万岁。记智明菩萨次当作佛。下结会云。尔时平等世界龙种上佛。岂异人乎。即文殊法王子是。次言现证菩提。复曰摩尼宝积者。即央掘摩罗经。此经有四卷。事出第四。初卷中明。舍卫城北有村名萨那。有一贫穷婆罗门女。名跋陀罗女。生一子名一切世间现。少失其父。年将十二。聪明辩慧。有异村名颇罗诃私。有一旧住婆罗门师。名摩尼跋陀罗。下取意引。世间现从其受学。师乃受王请留其守舍。师妇年少染心逼之。世间现不受。其师少妇自惭毁害。师归。乃言世间现强逼。师言汝已为恶当杀千人。可灭汝罪。即杀千人还归见师。师怪其存。又令杀千人各取一指作鬘冠首。唯欠一人。母为送食便欲害母。世尊现前舍母。趣佛为佛所降。广显深妙。第四末。波斯匿王严四兵至。欲罚央掘来至佛所。佛示央掘。后发其迹云。大王南方去此。过六十二恒河沙刹。有国名一切宝庄严。佛名一切世间乐见上大精进。下取意引。寿命无量国土严净。纯说一乘即央掘是。由前文殊广与对扬。后显文殊之迹云。大王北方去此。过四十二恒河沙刹。有国名常欢喜。佛名欢喜藏摩尼宝积。纯一大乘无余乘名。即文殊师利是。故云现证菩提。复云摩尼宝积盖言略耳。下说师及师妇央掘之母。三人皆是如来化现耳。上略举过现不说未来成佛者。未来成佛现即是因。非殊胜故。疏略不显。若欲说者。即大宝积文殊会中说。于未来成佛。号普见如来。以恒河沙界庄严。为一佛国。以安养世界庄严比之。析毛滴海不可为喻。其中众生三十二相。天眼无碍镜照十方。不闻生老病死苦等。但出佛法僧声。若人欲见应念便睹。不待解释疑网皆除。闻名得最上善利。聆记为面见诸佛等。

  疏。寔为三世佛母。岂独释迦之师者。结其实德。故七十九经云。文殊师利所有大愿。非余无量百千亿那由他菩萨之所能有。善哉文殊师利其行广大。其愿无边。出生一切菩萨功德无有休息。善哉文殊师利。常为无量百千亿那由他诸佛母。常为无量百千亿那由他诸菩萨师。教化成就一切众生等。佛名经说。过去无量恒河沙佛。皆是文殊教令发心。然犹带数故今显实。实为一切佛母。不可穷其始末。岂独释迦之师者。即前所引处胎经云。昔为能仁师。今为佛弟子。二尊不并化。故我为菩萨。即法华九世祖师。亦带方便住首楞严三昧。亦是迹中故。弛张乎权实之场。莹彻乎真如之际。住诸佛不思议之境。岂可语其始终。无言强言为三世之佛母耳。疏影响而来故其说也者结也。影响显非实因也。疏何不入定者。问意中云何明已后信未入位许不入定。今此三品说佛三业。何不入定。故为此通。以果从因因即十信。十信不入果亦不入。是十信中取说果故。疏下结文具显者。即品末。云世尊昔为菩萨时。以种种谈论种种语言。种种音声种种业。种种报种种处。种种方便种种根。种种信解种种地位。而得成就。亦令众生如是知见。而为说法。即其文也。

  疏。又随宜说法意趣难思者。上指品末广故难思。今明意趣深故难思。亦如法华方便品说。谓称体大用。或随自意。或随他意。或随自他意故。从又等法界下多门难思。

  疏。三金银等色者。如观佛三昧海经第三广说。今当义引。佛为父王说观诸相竟。佛白父王。乃敕阿难。吾今为汝悉现具足微妙身相。说是语已。佛从坐起。令众俱起令观如来。从顶顺观至足轮相。复从足相逆观至顶。一一身分分明了了。如人执镜自见面像。若生垢恶不善心者。若有曾毁如来禁戒者。见像纯黑犹如炭人。五百释子但见炭人。有千比丘见赤土色。优婆塞辈十六人见黑象脚色。优婆夷辈二十四人。见如聚墨。比丘尼见色如白银。优婆塞优婆夷有见如蓝染青色。四众悲泪释子拔发。碎身毁形自述所见。父王安慰竟。释子即起白阿难言。我宿罪故不见佛身。佛为说因。过去毗婆尸佛时。有一长者。名曰日月德。有五百子。聪慧无双不信父之正法。子临终时。父云。汝等邪见。不信正法。今无常刀割汝身心。眼何所怙。令称毗婆尸佛名。未及法僧而终。生四王天。后邪见因故堕大地狱。铁叉刺眼。忆父所教得生人中。六佛出现闻名而不得见。以其得闻六佛名故。与我同生。如来令称诸佛名号礼拜忏悔。还见相好身。即得初果求佛出家得阿罗汉果。千比丘见赤土色者。过去然灯佛时。像法之中有千弟子。心疑于师。师见其临终。令其称念然灯佛名。生忉利天。以疑师罪下堕饿鬼中。洋洞灌咽。以称佛名今得值佛。佛示胸前万字。令读于此字中。说八万四千功德之行。即便忏悔。罪障消灭得记作佛。比丘尼见白银色者。过去释迦文佛时。五百童女在山泽中。忽遇比丘。皆脱银环散上发愿。愿此比丘成佛之时。愿我见之如所散银环。此后生生作银山神。今见银色。从是已来恒值诸佛。优婆塞见黑象脚者。此等昔时皆作国王。受邪沙门说于邪法。其说法人堕阿鼻狱。汝等随顺恶友教故。堕黑暗地狱。由前闻法善心力故。今得遇我得受五戒。令其忏悔。佛放眉间白毫光照。便得初果。求佛出家成阿罗汉果。优婆夷见聚墨色者。佛说。昔时一宝盖灯王佛像法之中。有一比丘巡行乞食。至淫女家。其女见之。盛满钵饭戏弄比丘言。汝颜色可恶犹如聚墨。身所著衣状如乞人。比丘掷钵腾空飞去。诸女惭愧忏悔发愿。愿此施食所有功德。未来得如比丘自在。以施食故。千二百劫常不饥渴。恶骂因故。六十小劫堕黑暗地狱。由前发善心。今得值我受其五戒。乃是供养阿罗汉故。见舍利弗不见我身。佛为脐中出大莲华。化成光台。有百千声闻。身子目连作十八变。诸女消二十亿劫烦恼之结。得须陀洹果。后见佛身相好端严。而不见白毫相。佛告大王。戏弄恶口乃至得道。见佛不明。余广如经更不会说。如蓝之缘准例可知。下十定品见色多种。

  疏。三尺等者。三尺之身即瞿师罗长者所见。丈六应身无边。即无边身菩萨穷上界而有余。准十定品。或见如来一由旬量。百千由旬乃至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量。略等去中间。故云乃至无边。

  疏。五寿命等者。或无量劫如阿弥陀佛。或不满百年如今世尊。故涅槃云。我闻诸天寿命极长。云何如来是天中天。寿命短促不满百年。下至朝现暮寂者。如月面佛寿一日一夜故。佛名经第六云。妙声佛寿命。六十百千岁。智自在佛寿命十二千岁。威德自在佛寿七十六千岁。摩醯首罗佛寿一亿岁。梵声佛寿十亿岁。大众自在佛寿六十千岁。胜声佛寿百亿岁。月面佛寿一日一夜。日面佛寿一千八百岁。梵面佛寿二十三千岁。又第二中云。诸佛寿命长短差别。有十阿僧祇百千万亿。毗卢遮那品云。一切功德须弥胜云佛寿五十亿岁。下经之中。说诸佛寿长短多门。疏七根谓眼等随感现异者。佛眼等六根通相而言。三十二相广长舌等。既有八万四千等异。则六根之相随宜亦殊。故高幢普照主山神。得观察一切众生心所乐严净诸根解脱门。雨华妙眼道场神。得能雨一切难舍众宝庄严具解脱门。偈云。昔行施行无量劫。能舍难舍眼如海。如是舍行为众生。此妙眼神能悟悦。谓于一眼有无量行故。所得眼无量差别。复有诸根美妙执金刚神。又上经云。佛眼云何无有量等。

  疏。然圣人无名下。欲显多名先且立理。于中有二。先双标。谓本无言相故。下经云。已出世间言语道。其性非有非无故。凡有言象皆是随俗利众生耳。二若就德下就无名立名。不出此二。就德通于真应。随机唯约利他。

  疏。虽复多种下二以义统收。不出四悉檀义。一世界悉檀。但令欢喜如来立名少从于此多约后三。今言随宜此为总句。然四悉檀皆是随物宜故。此一句亦摄世界悉檀。二生善者。即是为人。三灭恶者即对治。四见理者。即第一义。又四悉檀亦名四随。问明品中更当广说。言海印顿现者。无尽之名皆我本师海印顿现。即摄十方三世佛号。皆属一佛随宜之号。非约多佛。

  疏。一切义成者。梵名悉达多。太子时号。果收因名恐人不知故将梵言以释唐语。

  疏。惑断等者。暗尽明圆清凉益物。如三德也。

  疏。然上释迦乃是族望者。姓望如崔卢等。族望如博陵。以是能仁之瞿昙故。

  疏。无能说过者。即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第四卷。有严炽王请萨遮入宫供养。因问云。颇有人于众生界中聪明大智利根黠慧有罪过不。答言有。下有十重问答。大意皆同。一问是谁。一云能雨婆罗门聪明大智。常多淫欲喜侵他妻。二颇罗堕婆罗门多睡。三黑王子多嫉妒。四胜仙王子多杀生。五无畏王子慈心太过。六力过王子饮酒太过。七婆薮天王子行事太过。八大仙王子贪心太过。九大天王子轻躁戏笑放逸太过。十波斯匿王食啖太过。第十一问还更有不。答云。王亦有过。谓太暴恶急卒。王闻大怒令杀尼干。尼干惊怖乞容一言云。我亦有过实语太过。大王黠慧之人。不应于一切时常行实语。观其可不。我于暴卒人前出其实语。故为太过。王悟悔过。更问之曰。颇有聪明大智利根无有过不。答言有。问谁是。答云。沙门瞿昙。此一无过。我四围陀经中说。释种沙门无有过失。所谓生在大富家不可讥嫌。何以故。是转轮王种故。种姓豪贵不可讥嫌。以甘蔗种姓家生故。福德庄严不可讥嫌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庄严身故。下广说如来具大慈悲无碍辩才十力无畏诸不共德。广说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一切功德。云唯此一人无有过失。则显余皆不免。故今疏云无能说过。王闻发心。

  疏。问余圣教说下问答料拣。初问答中有三。初正释此文。二因此下类显义理。即五教意。二通始终。三即顿教。四五皆圆。三若通论下该通诸刹。以上五义但语娑婆。今该横竖一切诸刹。此五亦即成就品中。十无碍义。欲对上五显其无尽。故复重明。又前约五教以法随机。此五约理直语融即一相入义。即一多相容不同门。二相即义。即诸法相即自在门。三一具一切。即同时具足相应门。四即应即狭。是广狭自在无碍门。五即因陀罗网境界门。又兼上五潜入微尘。即微细义。随法回转即主伴门义。随心见异即隐显义。就佛而言本非净秽托事表法。十门不同即托事义。显于时中即十世义十玄具矣。上之十义直约处明立名如是。若小乘中尽三千界唯一释迦。若三乘说。亦百亿内有百亿释迦。余十方刹自是别佛。今约一乘。皆是遮那海印顿现。余十方佛刹亦犹如灯光互相重遍。然于一乘不可说体建立多名故。今此名一一融摄。名号品竟。

  四圣谛品第八

  疏。此品广于下。疏文有三。一对问辩来。二既知佛下约义辩次。三上名随下辩义相不同。

  疏。二释名者。疏文有二。先正释名。后出体相。今初。经论广明其文略具五地。复释。今当略辩。先得名后释名。前中文有三节。一双标二义。二言谛实下双释二义。谛通二义。圣之一字唯属审谛。三瑜伽下引证二义。法性是谛实。胜解是审谛。

  疏。四谓苦下释名先列。后总云下释名。

  疏。性相云何下第二辩体相。谓正出体性即说行相。故名体相。于中亦二。先辩性相。二属经结示。今初。通有天台四四谛意。四四谛者。玄文已具。今略列名。一生灭四谛。二无生四谛。三无量四谛。四无作四谛。依常所释但有其二。或名有作无作。或名有量无量。有作有量即是小乘。无作无量即是大乘。今以义开故成四四。初则生灭四谛。文有三。初正明。然句皆二义。如逼迫名苦则释别名。亦当辩相。一逼迫身心是苦行相。二即有漏色心者正出体也。色心即五蕴。心是四故。五盛阴苦苦故。不摄无为故。增长名集。是释名相。积集增长故。即业烦恼者出体。下二谛例知。而道云等者。等取八正道等。二此约相说。通大小乘者。结属生灭四谛也。然四谛有相有性。上所辩性是相性也。下说无相是真性也。三智论云下。引证通大小乘。亦是结前生后。结前是生灭四谛。大乘四谛皆无相下。生后无生四真谛也。

  疏。涅槃云下。即无生四谛。然疏有三。初引经正明。即十三经略示一苦。若具应云解集无和合名集圣谛。解灭无灭解道无道等。影在次文。二谓达四下以义释经。云何言无生四谛。从缘无性即是空。故名之为无非断无也。灭虽无为因灭惑显。亦曰从缘。言超筌悟旨成大者。苦集灭道以为空筌。其犹筌罤以求鱼兔。无相空理即为鱼兔。得鱼亡筌。是悟空方便得成大乘。非离四外别有大也。如非离筌而得鱼矣。三又涅槃云下。以引经证成大小别义。双证生灭及无生也。经云。善男子。以是义故。诸凡夫人有苦无谛。声闻缘觉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诸菩萨等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诸凡夫人有集无谛。声闻缘觉有集有集谛。而无真实。诸菩萨等解集无集。是故无集而有真谛。声闻缘觉有灭非真。菩萨摩诃萨有灭有真实。声闻缘觉有道非真。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故引此经文。兼释解苦无苦下之三句。言谓若苦即谛下。释经凡夫无谛之言。涅槃四谛品云。佛复告迦叶。所言苦者不名苦圣谛。何以故。若苦是苦圣谛者。一切畜生及地狱众生应有圣谛。亦即思益经文。此无谛言约审谛说。不约谛实。若约谛实。三涂实苦。言二乘虽审知之下。释二乘有谛无实之言。有审谛故如实知苦。不同凡夫妄计为乐。无实可知。

  疏。又二乘虽知苦相下。第三无量四谛。疏文有三。初蹑上立理。前不见法空苦性故无真实。此不知无量不见相故。亦非见实前即理智故。但见生空不及菩萨。此即量智故。但知粗相不及菩萨。二故大经云下。引文证成。迦叶白佛言。世尊。昔佛一时在恒河岸尸首林中。尔时如来取少树叶。告诸比丘。我今手中所捉叶多。一切因地草木叶多。诸比丘言。世尊。一切因地草木叶多。不可称计。如来所捉少不足言。诸比丘。我所觉了一切诸法。如因大地生草木等。为诸众生所宣说者。如手中叶。迦叶难言。如来所了无量诸法。若入四谛则为已说。若不入者。应有五谛。佛赞迦叶。善哉善哉。汝今所问。则能利益安隐快乐无量众生。善男子。如是诸法。悉已摄在四谛法中。迦叶复白佛言。如是等法若在四谛。如来何故唱言不说。佛言。善男子。虽复入中犹名不说。何以故。善男子知圣谛有二种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声闻缘觉。上者诸佛菩萨。善男子知阴为苦名为中智。分别诸阴有无量相。悉是诸苦。非是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智。善男子如是等义。我于彼经竟不说之。次历入界皆如阴说。又别历色等五阴。一一皆言有无量相。此是无量四谛意也。

  疏。瑜伽论说苦有一百一十者。一百即四十四论。增数明之。初云。谓有一苦无差别流转之苦。一切有情无不皆有流转苦故。复有二苦。一欲为根本苦。谓可爱事若变若坏所生之苦。二痴异熟生苦。谓若猛利体受所触。即于自体执我我所。愚痴迷闷生极怨嗟。由是因缘受二箭受。谓身箭受及心箭受。复有三苦。一苦苦。二行苦。三坏苦。次云复有四苦。五有五苦。六有六苦。七有七苦。八有八苦。九有九苦。十有十苦。共成五十五苦。次论云。当知复有九种苦。一一切苦。二广大苦。三一切门苦。四邪行苦。五流转苦。六不随欲苦。七违害苦。八随逐苦。九一切种苦。其第一一切苦开为二苦。一宿因所生苦。二现缘所生苦。其第二广大苦开为四苦。第三一切门苦。亦开四苦。第四邪行苦开五。五流转苦开六。六不随欲苦开七。七违害苦开八。八随逐苦开九。九一切种苦开十。复成五十五故。两段合一百一十苦也。

  疏。三然此经中下。会今经文正同无量。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又究此四下。第四无作四谛。文中亦三。初总明。言非唯但空者。拣上无生但显空义。便为真实正是所宗。二今了下别示四相。阴入皆如者。前云即空。今云即如理已别矣。又言无苦可舍非是空故。无有可舍今体即如。如外无苦何所舍耶。此句言如如尚似空。集言无明尘劳。皆即菩提。岂同前空苦。菩提体外无别可断。不同无生空无可断。前则空中无华云何可摘。今则波即是水不得除波。下二谛例然。生死即涅槃。非是体空无生灭也。边邪皆中正者。非离边外别有中道。非离邪外别有正道。亦非无边无邪无可修也。细寻可见。勿滥无生。故涅槃四谛品云。若知如来常住名修习苦。若知法常是名修集。若修灭者。若多修空名为不善。何以故。灭坏一切法故。坏于如来真法藏故同于外道。若有说言。有如来藏虽不可见。若灭烦恼乃能得入。若发此心一念因缘。于证得中而得自在。结云以如来秘密藏者。即是灭谛。道圣谛者所谓佛法僧宝。及正解脱。若能一念发心见如来常住无变。法僧解脱亦复如是。名修习道。上皆无作四谛意也。

  疏。无苦无集下第三束归一谛。一实谛义亦是涅槃十三文。文殊问佛。世尊第一义中有世谛不。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如其有者即是一谛。如其无者。将非如来虚妄说耶。善男子世谛即第一义谛。世尊若尔则无二谛。善男子有善方便。随顺众生。说于二谛等皆一谛义。亦下文殊问言。所言实谛其义云何。答云实谛名为真法。若法非真不名实谛。又名无颠倒。又无有虚妄名曰大乘。是佛所说非魔所说。又言善男子实谛者。一道清净无有二也。善男子有常有乐有我有净。是则名为实谛之义。

  疏。故斯一品下第二会经结示。上第三段中。言此经正同无量四谛。且从一义耳。今则具结通具四种也。故上疏云而文义包博言含性相。相即生灭及与无量性即无生。及与无作。相以广狭成二四谛。性以空实成二四谛。经宗必融举一收四方是经旨。以四种四谛义出诸师故。疏闇用使合经文不标名目。恐惊常听。结归二对顺常经论。或名有作无作。或名有量无量。今之结意有作即生灭。有量同无生。于有量上说无生耳。余二名同五地十重。至文自见。今略示名。一善知俗谛。二善知第一义谛。三相谛。四差别谛。五成立谛。六事谛。七生谛。八尽无生谛。九入道智谛。十善知一切菩萨地。次第成就谛。乃至善知如来智成就谛。

  疏。答以名虽在小等者。通此一问有二意。一四谛包含故。二开权显实故。今初名虽在小者。经中多言为求声闻者说四谛故。义通大小。即生灭无生等。言事理具足者。如十二缘但事而无理。今灭谛是理十二因缘名广事略。事亦不具。但有苦集而无道故。六波罗蜜但显此出世间无世间故。但有道灭无苦集故。谓苦集二谛下出具足相。言世界有异。此独无改者。十方诸佛出世教化皆令舍于世问证涅槃故。三世同然。故涅槃云。我昔与汝等不识四真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况无量无作下收后二重。但用前二性相具足大小包含。况加此二一实之旨。于是乎在。

  疏。又为破计下。第二开权显实故。以诸经等多说四谛为小。今开此局名周法界。亡所执相即入无生。引入一乘则会真实。况六度等而不周耶。五正释文。

  疏。如睫毛者全是俱舍颂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觉。若置眼睛上为苦极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缘极生厌怖。从而复以苦等者。即法华经第一云。不求大势佛及与断苦法。深入诸邪见以苦欲舍苦。为是众生故而起大悲心。

  疏。有业惑者。系缚三界者。然三杂染业惑为集。别有多门总不出二。

  疏。烦恼名诤即俱舍论云。烦恼名诤触动善品故。今灭烦恼故名无诤。

  疏。非唯灭惑而已者。如成实等亦说灭者。譬如灯灭则膏明俱竭。无复别有一实尽处也。肇公亦用此言。实则灭惑所显法身常住有实体也。故涅槃第四迦叶问言。如佛所言如灯灭已无有方所。如来亦尔。既灭度已亦无方所。佛告迦叶。善男子如人然灯之时。灯器大小。悉满中油。随其油在其明犹存。若油尽已。明亦俱尽。其明灭者喻烦恼灭。明虽灭尽灯器犹存。如来亦尔。烦恼虽灭法身常存。下文又云。如灯灭者是罗汉涅槃。又四谛品云。若言修习空法。是名不善。灭坏一切如来真法藏故。同于外道。故知灭体法是真实故。次云自性住者。证成上文体真实义。则体真实拣非虚妄及非空无。自性住言即是法住法正位也。本来寂灭即成上文自性住义。

  疏。集中病源者。谓有攀缘者。即净名第二云何谓病本。谓有攀缘从有攀缘即为病本。下文云何断攀缘以无所得。若无所得则无攀缘。释曰。正引病本无得因便。

  疏。惑由妄起故。分数尘沙等者。即大般若中般若波罗蜜多清净若色清净。若一切智智清净无二无二分无别无断故。故无二分是一分耳。是以生公云。万善理同而相兼亡异而域绝。善因伏惑成别故。有八万行名。行虽参差俱果菩提。总由一理以统之故。何有二分。理不可分如虚空故。

  疏。所之在灭者。灭为最上之者适也。道能证灭故为上行。此言在于周易。故谦卦云。地道卑而上行。噬嗑卦彖辞云。柔得中而上行。注云。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所之在贵也。今借此文势。

  疏。言观方谓观四谛也者。即涅槃三十六迦叶品中云。如恒河边有七种众生。一者沉没。二者没已还出。出已复没。三者没已却出出已不没。四者出已观方。五者观方已去。六者出去浅处则住。七者到彼岸广有合文。今但取第四观方一义。经云。是名第四遍观四方。四方者即是四谛。释曰。能观四谛即是道谛故。道名观方。

  疏。更有四方如十定品者。即第四十二阿耨达池喻中合池四方云。佛子何者名为菩萨四方。所谓见一切佛而得开悟(一)闻一切法受持不忘(二)圆满一切波罗蜜行(三)大悲说法满足众生(四)释曰。若观此四。为菩萨道也。

  疏。生老病死犹四山。临人等者。涅槃二十九中释八喻。非喻云。云何非喻。如我昔告波斯匿王云。大王有亲信人。从四方来各作是言。大王有四大山。从四方来欲害人民。王若闻者当设何计。王言世尊。设有此来无逃避处。唯当专心持戒布施。我即赞言善哉大王。我说四山即是众生生老病死。生老病死常来害人。云何大王不修施戒。即其事也。故贤与不肖。豪强羸弱同为四迁。一无脱者。梵王帝释贫穷下贱。尧舜桀纣三苗四凶。并归灰坏皆为苦依。

  疏。从惑生惑业者。即俱舍颂具云。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此偈六地当释。今但要此句从惑生惑者。谓从爱生取也。言从惑生业者。即从取生有及无明生行。事即是苦。今但说集唯举惑业。

  疏。蜡印印泥者。涅槃二十九下当广释。次下疏文即彼经文。今当略引。经云。善男子如日垂没山陵堆阜。影现东移理无西逝。众生果报亦复如是。此阴灭时彼阴续生。如灯生暗灭灯灭暗生。善男子如蜡印印泥。印与泥合印灭文成。而是蜡印不变在泥。文非泥出不余处来。以印因缘而生是文。现在阴灭中阴阴生。是现在阴终不变。为中阴五阴。中阴五阴亦非自生。不从余来因现阴故生中阴阴。如蜡印印泥印坏文成。名虽无差而时节有异。释曰义至下释。今意在破印耳。阴即是苦。若证灭理。现在之阴不为后因。后阴不生即破印也。

  疏。照实则生死可尽者。此正立理故。中论下引证。先举偈文即邪见品。先有偈云。若世间有边云何无后世。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上反释之。次云。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以是于世间不应边无边。释曰。以缘生性空故。不属边无边。复次如中百观说真法及说者等。此约相说。不遇因缘则生死无边。遇则有边。此有三事。一真法如良药。二说者如良医。三听者如可治之病。若具此三烦恼病愈。生死可尽。尽即是有边。不具此三烦恼浩然生死无畔。斯则无边。故结云非有边非无边也。

  疏。谓三事难得故下。疏释上偈。即影公意。彼疏云难得故非有边。难得故非无边。言犹难见故。取意释。夫言难得非全不得。若全不得一向无边。今有得者得则有边。以难得故则无边耳。此亦约一人而说。若总望一切难有其边。疏业寄于集者。设修善业。有漏心修。是寄于集谛因尽报谢。故云还亡。无漏心修是寄于道。道符于理直趣菩提故。疏二十五有各一分者。颂云。四洲四恶趣。梵王六欲天。无想五那含。四空并四禅。广如涅槃十四。

  疏。数体即集者。有为之法总名为数。亦心数也。今总中取别云即集也。

  疏。无一理以贯之则业惑万差者。生公云。凡顺理生心名善。乖背为恶。万善理同而相兼亡。异而域绝。即斯义矣。疏未入忍来常有堕性者。俱舍云。暖必至涅槃。顶终不断善。忍不堕恶趣。第一入离生。四善根中第三善根方免地狱。故知苦依之身地狱性矣。

  疏。同净名五受阴洞达空者。即迦旃延章。谓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诸法毕竟无所有是空义。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法本不生。然今则无灭是寂灭义。今唯要第一句。至第三会当广分别。生公云。夫苦之为事会所成者。岂得有哉。是以言五受阴空是苦义也。五受阴苦之宗也。无常推生及灭事不在一。又通有漏无漏故言诸法苦。以即体是无义起于内。又得无漏者。不以失受致苦。故唯受阴而已也。洞达者苦以空为其体故。洞达无所起者。假会之法宜配起也。

  疏。爱见等者。爱见罗刹前已释竟。二地经云。身见罗刹于中执取。将其永入爱欲稠林。言妄体本空故。无可取者由二义。一段前名执取后名无所取义似相违故。

  疏。牒释下引中论释无所取。即是行品。行即是阴。谓小乘人为菩萨立过云。若一切法空。何以佛说虚诳妄取。若有妄取法则不空故。偈云。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诸法妄取故。是名为虚诳。故论主举偈以答。即如今疏所引偈。是此答意云。由不了空。无所取中。而生取着。故云妄取。若有可取不名妄取。明知。说于妄取正为说空。如责翳人妄取空华。正为显华是非有故。

  疏。灭性离言者。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故。道令言离者。亡心体极离言契灭故。

  疏。无为无因而体是果者。即涅槃师子吼品云。涅槃无因而体是果。若涅槃有因。不得名为般涅槃也。谓涅槃之体毕竟无因。如无我我所故。亦如俱舍无为无因果。谓六因无五但有能作故名舍因而体是果。则离系果菩提之道。望此亦因者要得菩提证涅槃故。此菩提亦名为因。是果中因故。灭理涅槃亦是因家之果。又是菩提果家之果故。

  疏。非习道学浮沉而不已者。亦涅槃三十二师子吼品。恒河七人之意。习道是法学。浮是喻。经中因师子吼问。若一切众生乃至阐提定有佛性。即当定得无上菩提。何以一切众生不得涅槃。若有佛性力故何须修习八正道等。佛便赞叹。谓举此喻。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如恒河边有七种人。若为洗浴恐怖贼寇。或为采华则入河中。第一人者。入水则没。何以故羸无力故。不习浮故。第二人者。虽没还出出已复没。何以故。身力大故则能还出。不习浮故出已还没。第三人者。没已即出出便不没。何以故。身重故没力大故出。又习浮故出已即住。第四人者。入已便没。没已还出。出已即住遍观四方。何以故。重故则没。力大故还出。习浮即住。不知出处故观四方。第五人者。入已即没没已还出。出已即住住已观方。观方已即去。何以故为怖畏故。第六人者。入已即去浅处即住。何以故。观贼远近故。第七人者。既至彼岸登上大山。无复恐怖离诸怨贼。受大快乐。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复如是。有七种人。畏烦恼贼故发意欲度。此下则义引经文。第一者。谓出家披衣。随逐恶友听受邪法。拨无因果即一阐提。没生死河不能得出是第一人。第二人者。欲度生死断善根故没。亲近善友得信心故出。又遇恶友复断善根。故复没也。第三人者。断善根故没。近善友得信心故出。信如来常住修习净戒。读诵书写十二部经。坚住施慧故名不没。修戒施慧即是习浮。第四人者。出没与住皆同第三。但合观方。云观四方者。四沙门果。第五人者。余义同前。但即去者。心无退转是住无退转已即便前进。前进者谓辟支佛。第六人者。前喻之中但云入已即去。及至合中亦同第五。皆有没出住去。去至浅处则住者。谓诸菩萨欲为度脱诸众生。故住观烦恼。经云第七人者。发意欲度生死大河。断善根故于中沉没。亲近善友获得信心。得信心已是名为出。以信心故。受持读诵书写解说十二部经。为众生故广宣流布。乐于慧施修习智慧以利根故。坚住信慧心无退转。无退转已即便前进。既前进已得到彼岸。登大高山。离诸恐怖。多受安乐。善男子彼岸山者。喻于如来。受安乐者唯佛常住。大高山者。喻大涅槃。善男子是恒河边如是诸人。悉具手足而不能度。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实有佛宝法宝僧宝。如来常说诸法要义。谓八圣道大般涅槃。而诸众生悉不能得。此非我咎。亦非圣道众生等过。当知悉是烦恼过恶。以是义故。一切众生不得涅槃。释曰。是知众生虽有佛性要须修道。方至彼岸。

  疏。身与烦恼互为依止展转无穷。即涅槃四十纳衣梵志问言。如瞿昙说。无量世中作善不善。未来还得善不善身。是义不然。何以故。如瞿昙说。因烦恼故获得是身。若因烦恼获得身者。身为在先烦恼在先。若烦恼在先谁之所作。住在何处。若身在先云何说言因烦恼得。是故若言烦恼在先。是则不可。若身在先是亦不可。若言一时是亦不可。先后一时义俱不可。是故我说一切诸法。皆有自性不从因缘。下经答云。善男子汝言身为在先烦恼在先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我当说身在先者。汝可难言。汝亦同我身不在先。何因缘故而作是难。善男子一切众生身及烦恼俱无先后。一时而有。虽一时而有。要因烦恼而得有身。终不因身有烦恼也。释曰。上有三关先后一时。佛舍前后而用一时。恐难一时故。自遮云。汝意若谓如人二眼一时而得。不相因待。左不因右右不因左。烦恼及身亦如是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世间眼见炷之与明。虽复一时。明要因炷。终不因明而有炷也。释曰。此佛一答。一时因缘二义并成。故今疏云。身与烦恼互为依止。互为依止言即俱时义。非为因身有烦恼也。谓因烦恼而得有身。能生烦恼。复依身住亦不应难。未有身时烦恼依何。故云互依。二互因依展转无际。若证灭理因惑不生。惑既不生身从何得。非唯身灭证于不生。展转之见亦皆寂灭。

  疏。道名广大性者。无不在者。然道无不在亦是庄子。东郭子问于庄子曰。道何所在。答曰。道在瓦壁。曰何下耶。庄子曰。道在屎尿。曰何愈下耶。曰道无不在。彼以虚无自然为道。无法不是虚无自然故无不在。今以类取。则真如寂灭无所不在。道符于灭何所不在。

  疏。则知密训等虚空世界为主摄伴亦然者。此有两重。一即释迦在此为主。摄密训等为伴。则在密训为主。摄娑婆等为伴亦然。方是一佛之谛。二如此佛谛名。既主伴无尽。则密训等他佛为主。谛名亦然。

  光明觉品第九

  疏。前但名谛别遍等者。如名号品如来于此名悉达等。在密训等名则不同。十方例然。谛名亦耳。此是一重别遍。二者名遍而非是谛遍。谛遍而不是名遍。故云名谛别遍。言今此一会即遍法界者。经云。如于此处见佛世尊。坐莲华藏师子之座。彼尽虚空遍法界一切世界阎浮提中。亦如是座。此是总遍相也。对上二别亦有二总。一总遍诸处。二主伴时处等总皆遍也。言同时者无前后也。言同处者。此有二处。一者约主。同在普光明殿。二者约伴同居金色世界等。言同众者亦有二众。一约主佛。十刹尘数菩萨围绕。二约伴众。谓文殊等诸来菩萨。亦各领十佛刹尘故。言同说者。一切处文殊同时发声。而说颂故。法界皆同说十信故。言同遍者。结上诸同。谓主伴时处皆悉遍也。

  疏。七圆遍故者。问此与第六有何异耶。第六亦名谛别遍。今亦云差别方能遍。第六云一会即遍。今此亦。云无差别一切遍。二相难分。答曰。细寻方别。前是总别对。此是圆别对。二处别则大同。而圆总则异前。言总别者。别则此界他界各各不同。总则处处皆同此一今圆别者。别则要有差别方能遍故。若不差别不能遍也。圆则不要差别而能周遍。能周遍之法一一圆融。故云无差别。一别一切别即圆融遍一切。上一切字是主伴处众。是能遍之一切。下一切字。但是所遍一切处耳。而言圆融者。一会即是彼一切会。亦非此会处处到也。即此即彼即一即多。故云圆融。又第六约所遍处以论总别。东名非西名所遍别也。此会即彼会所遍处总也。七约能遍以论圆别。要将差别之法方能普遍。是身名别也。今是圆融无差别之法。即能遍故名为圆也。前之别如列宿遍九天。此之别如一月落百川。故前云别则二处大同。大同者有小异故。前之总如一云之满宇宙。此之圆如和香之遍一室。故云总圆诚有异也。

  疏。第二释名。疏中先得名后若从开下释名。前中先开者。正有三重义含四对。一二光。二二觉。三能所。能所中义分为二。一上二光能所。二下二觉能所。从如来放身光下。二别示上来四对之相。谓分二光各属文殊及佛二觉。别配身智二光。而二光中各有两重能所。谓如来放身光能照也。照事法界即所照也。令菩萨觉知即能觉也。见事无碍是所觉也。所觉即照所成益。上即长行中事。二文殊以智光即能照也。双照事理即所照也。令众觉悟即能觉也。法之性相即所觉也。所觉即照所成益。即偈颂中意。

  疏。二合中下。合上四对。义有五重。文有六节。一合二境。即前所照。若事理不融余皆不合。故先明之。言故得一事。即遍无边而不坏本相者。即前所觉见事无碍。二身智无二者。二合二光也。引涅槃证者。琉璃光菩萨放身光明。文殊乃云。光明者名为智慧。则知二光不别。即第二十一经。三知悟不殊下。合二觉也。谓前身光照文殊等觉知如来光照我刹。然文殊等知是无知之知。故名悟心之知。知事即理二觉合也。不同凡小取事理相。四又此二光不异觉境者。即合能所也。二种能所一时双合。则能照所照能觉所觉。皆性融故举一全收。五此三圆融唯无碍之法界者。总融上三也。上虽四对体唯有三。谓能觉之光所照之境。所成之觉。三对六法举一全收为一法界。此上五重合竟。六虽平等绝相下。结成品名。上开多约相。合多约性。即开即合不坏性相。故云光明觉也。

  疏。又释名并是品宗等者。立名从所宗故。来意辩意趣故。故贤首以此释名。为其品宗。以此来意为其意趣。

  疏。第四解疑难者。文有三重。初一具疑难。光何时放滞二途故。从若说名谛下。蹑迹申难。答中初指前决其所疑。从但前二品下。二为其解难。谓前二品未要放光。故前不明。此中始要故此方说。此中菩萨即是牒前。故前十方一一别说。此则并牒。二光照百亿下。唯难无疑。三又疑云下。光明既穷法界。唯疑不难。但疑金色等何所在。故是不决耳。疑意云。此界放光而金色等。去于此界各十佛刹。今若主佛至东十佛刹处放光。则是文殊所从之刹。若更至东十刹。金色乃在放光之西。九方例然。故云金色更在何所。举初为例九色例然。后当刹下答。答意云。主刹向东放光。余之十刹一时向东。主刹如车毂。十方金色等。则如辐辋。车毂若移辐辋皆移。故下经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世界皆有百亿阎浮提一切如来。亦如是坐。悉以佛神力故。十方各有一大菩萨。所从来刹谓金色世界等。如向东既尔。遍余九方亦然。故主与伴一时俱遍。既遍法界总是娑婆。亦遍法界。皆是金色遍法界。皆是妙色十色皆遍。且依此会余会遍等。已如玄中。第五释文。

  疏。智论云。足下放者。身得住处故云于足。即第九论释经。从足下千辐轮相中。放六百万亿光明。表说六度故。义有两意。此是初意。第二意云。复次一身中。虽头贵而足贱。佛不自贵光不为利养。是故于贱处放光。彼约教相故作是释。今文约表故不正用。即是第二最卑微故摄之。

  疏。第二光至分齐。疏文有三。初明光至节数。二然非多下。拣非三唯一。下显正于中三。初正明一光顿照。二随机心现。下次通难。难云。既一时顿照。何以有二十六节等耶。释云。随机见故。三在佛文殊下拣滥。云何滥耶。上释妨中文有三节。一权机节节见。二光节节照。三文殊节节至。如第一百亿内机。则非百世界中机。百世界中机。则非千世界中机。则应第一节中文殊如来。非第二节中文殊如来故。今释云。唯第一机节节。互非下二节节皆遍。如第一三千佛光。即是第二乃至遍法界光。文殊亦尔。正遍第一节。文殊即遍法界。而节节见者。但由机感故云百川各见。机复有差。若未入法界节节不同。已入法界皆如文殊诸节顿见。

  疏。俱舍云四大洲日月等者。此文易了。总以喻显。一小千界如一千钱。一中千界如千贯钱。大千世界如千个千贯。而但取于初禅为数。已上不说。若举二禅已上则不同一成坏火灾所坏唯初禅故。故正理三十一云。小光等天非小千界摄。积小千为中千。积中千为大千。亦不摄彼。疏长阿含十八下。二例同余文。下引二经四论。并同俱舍。俱舍是十一。瑜伽第二。智论第十一。杂集第六。显扬第一。

  疏。然显扬第一明三千世界三灾所坏者。即刊定记意。上即论文。故如论释三千。意云如是三千三灾所坏。谓水火风。故知初禅已下即刊定取意解释。谓火灾坏初禅。水灾坏二禅。风灾坏三禅。明知说小千。但数初禅若数中千即数二禅以二禅量等中千故。若数大千即数三禅。三禅量等大千故。是知有百亿初禅。有百万二禅。一千三禅。唯一四禅。然若语量即是向说。所引文证义则不成。以言三千皆许三灾坏故。若中千数于二禅。二禅即火灾不坏等思之。正义如前引俱舍正理已释。

  疏。金光明经直至非想者。经云。是诸人王手擎香炉供养经时。其香遍布。于一念顷。遍至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乃至百亿非非想天。言今依二经者。即金光明。及此经文。约有处所。但至色顶约该地法遍于四空。四空无处。随处得果。如在欲界得无色定。即于欲界而受果报故。无别处摄在二界。然皆通于二十八天。若尔与诸经论云何会释。意云。且如二禅直语其量。等小千界。一三禅量。等中千量。一四禅量。等大千量。三千如次上为下盖。譬如夏云普覆九洲。若以洲取则有九云。若以郡取则四百余云。若以悬取千数未多。或言一云普覆万国。或言万国各有夏云思之可知。

  疏。俱舍云。阿耨达池岸者。即第十一论释无热池。意云。于此池侧有赡部林。其形高大其果甘美。依此林故名赡部洲。或依此果以立洲号。论更不释。有云。以此洲南狭北阔树叶头大后小。似此洲故。未见有释。若立世阿毗昙云。树在此洲之南。瞿耶尼亦云瞿陀尼。瞿即牛也。陀尼货也。北洲新云俱卢。余可知。

  疏。若以小数计有万亿者。小数即下等十十变也。谓十小千为万。百小千为亿。千小千为中千。已有十亿。更千中千为一大千。一千中千即有千个十亿。故为万亿。疏今约中数者。谓从千已上方百百变之。谓百小千方为一万。千个小千为中千。方是十万。十个中千始为百万。方是一亿。既十中千为一亿。今有千个中千。故有百亿耳。故唐三藏下二引证。既译百亿为百俱胝。俱胝存其梵言。亿是此语故。二义同。次引测公三种俱胝。证百亿为百俱胝。言或至百数者。即三千有百亿是也。以千万为俱胝故。或至千数者。以百万为俱胝。谓小数数之。中千有百万个小千方是一亿。今大千有千中千。故为千亿。或至百千者。即以十万为一俱胝。故中千已有百俱胝。千个中千方为大千。大千则有百千俱胝也。故疏云。唐三藏译。是千万为俱胝。故三千有百俱胝。俱胝即亿。疏又依俱舍下。三会释俱胝不同。言俱舍译洛叉为亿者。亦是十一论释水轮云。次上水轮深十一亿二万。下八洛叉水。余凝结成金。初以唐言云十一亿二万由旬。下句梵语云下八洛叉水。则八亿由旬为水。三亿二万由旬为金。故知洛叉为亿也。下阿僧祇品云。一百洛叉为一俱胝。则俱胝义当于兆。良以。俱胝有三等故。则俱舍洛叉云亿。当十万云亿。下云一百洛叉为一俱胝。则当千万云亿也。

  疏。约微细门融三世者。一中顿具一切诸法。炳然齐现名微细门故。说一相之中具余七相。如在母胎即具余七。今在成正觉相中具余七相也。故言融三世者。亦即十世隔法异成门。受生是过去。涅槃是未来故。

  疏。亦非能照是报者。拣滥释也。可知。言二不并故者。报处见化。见化不见报非谓报化并现故也。疏非是多处各有会者。亦是拣滥。恐人误解若多处有会。似如十人为会十会在一室中。一灯照了。令人顿见十会百人今不尔也。一会遍一切处者。如于一室悬百面镜。中有十人共为一会。则百镜中有百会也。思之。疏一切处文殊。略申三义者。第一约文即是以应就机。令百川中一时见月。言各各皆说当节之偈者。如百亿内。同说若有见正觉偈。第二节内。同说众生无智慧偈。然有四句。一一切处文殊同说一偈。是一切即一。二但一文殊十节说偈。是一即一切。三各于佛所即一唯是一。四诸处文殊各偈不同。即是一切中一切。疏二一文殊从一处东来下。第二释约义。复语其实德。如前溪之月即是后溪。及千江百川之月。全入前溪。所以尔者。一切处月不离本月故。本月落溪。则千处俱落。第三约表者。文殊主般若门。若约观照般若。智了万境无非般若。若白日丽天无物不照矣。若实相般若无法非实相体故。无非般若。犹水全遍波无波非水。即大般若云。般若波罗蜜多清净故色清净。色清净故一切智智清净。何以故。若般若波罗蜜多清净。若色清净若一切智智清净。无二无二分无别无断故。通于观照及实相也。二正显偈。疏然观资理成等者。以贤首有上二意。各别科文。初约境显理中。十偈为三。初一法超情表。次八会事归理。后一事如理融。成前一会。即一切会等事无障碍也。二约心令泯绝诸见。依此释经十偈为六。初之二颂颂于放光佛。令离见。次一颂会前光所照处。以明离见。三有三颂会前所现本法会等。以明离见。四有二颂别会诸菩萨大众。以明离见。五有一颂会前所照众生。六末后一颂明前法会周遍所由。今疏意明不为两般合成一释。显理离见二义相成。故总出所以。云观资理成。若不见理不成观照故。理由观显者。不得观照安能会理。理无废兴弘之由人。故观成契理。诸见自亡故合为一释。皆带显理破见之义。一一具于逼别二意故。初偈反显明违理起见为过失生。后九顺。明会理则理显而见息也。

  疏。本无有着谁为无著者。如黐胶粘人则有着不着之者虚空不粘。谁为不着空中胶者。

  疏。情尽理现即名作佛者。此顺禅宗即事理无碍门也。约普贤门。正是华严即事事无碍门也。约行布说。此为千里之初步也。

  疏。亦显光所照处以明离见者。上约通明。今约别说。令离妄动即是破见。知真法界不应动故。即是显理。此句全是大般若曼殊室利分。经云。若菩萨不动法界。知真法界不应动摇。不可思议。不可戏论。如是能入一切相也。言不动而了故成胜智者。此句观益。诸偈虽同皆是。佛果差别之德。而皆与于观相相顺故。称不动而知。以释当成胜智。

  疏。我即法性更不证入下。释上平等即无能所。故曰无住。然有二意。一上二句明一性不分。故无能所。犹如一指不能自触。二法性无性复何所入者。明性空故无能所入。亦如虚空不住虚空。此亦大般若曼殊室利分意。彼经云。佛告文殊。汝于佛法岂不趣求。文殊言。世尊我今不见有法非佛法者。何所趣求。释曰。此即一性意也。次佛问云。汝于佛法已成就耶。文殊答言。我都不见法可名佛法。何所成就。释曰。即性空意也。次佛又言。汝岂不得无著性耶。文殊答云。我即无著。岂无著性复得无著。释曰。即今疏云。我即法性更不证入。

  疏。故般若文殊分云下引证。前即闇用二意。今即显证无住。是彼次后经文。

  疏。智论答云。平等即是三宝者。即八十五论。亦是经文。须菩提问佛。若无差别云何有三宝。佛答。即今疏文。

  疏。又上第三偈下。收上四偈成一不二法门。即净名经寂根菩萨曰。佛法众为二。佛即是法法即是众。是三宝皆无为相。与虚空等。一切法亦尔。能随此行者。是为入不二法门。疏下经云。无上摩诃萨远离众生想者。即第十六经。无上慧菩萨偈下半云。无有能过者。故号为无上。今无生可坏即离众生想。疏谓一与多下。上标举二门。今正将缘起相由所以。释一多相容之门。此中大意凡所知所起即无有力。若能知能起即是有力。广如玄文。疏由此缘起下。结破静法。彼云。此偈了一多平等。谓解多由一起。解一由多生。无一不成多无多亦无一。了彼一多相由生起。一多之念息。一多相平等。此会差别归平等性。理事无碍非事事无碍。应审思其文。勿谬解也。释曰。今疏即贤首意。此公破师言。是谬解故。今结示即符昔大义中之一也。此公意云。是理事无碍者。以例前诸偈。多约会事归理。一切平等拂诸见故。不合是事事无碍故。今先出此偈本意。言由此缘起成前平等者。上云本会则住无所住。新集则入无所入等。皆平等义。何以得此皆平等耶。特由缘起互相由故。且如本会。与彼十方新集之会。共成缘起由因。本会有十方故。十是所起。所起无体即是本会由因。十方说本会故。本是所起。所起无力故入十方故。由缘起成前一切皆悉平等。言由前平等成此缘起者。谓一有定性不由于多。多有定性不由于一。今由一无定性。假多而起。多无定性。由一而生。故由无性平等之义。方成缘起。若有一可一此是自性一。若有多可多此是定性多。若是定性多。多不因于一。若是定性一。一不因于多。今由多故一。此一不自一今由一故多。此多不自多。多不自多。此多则无力。此一不自一。此一则无力。无力随有力。一多互相收。故随一佛会即一切佛会。法界一切会即是一法会故。此一法会不动而常遍。不分而常多。前后互相成如何不信。故贤首云。缘起法界理数常。尔。应细深思自当见耳。观此疏文。似此弟子当听之时。早已不受特令深思故。

  疏。结云不信事事无碍恐未着深思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二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二节疏。如泥中刺不觉其伤者。爱欲所覆犹如溺泥不知其伤。言如疮中刺者。即是肉刺故。涅槃中名为息肉故。彼十三经云。深观此爱凡有九种。一如债有余。二如罗刹妇女。三如妙莲华茎下有毒蛇。四如恶食性。所不便而强食之。五如淫女。六如摩楼迦子。七如疮中息肉。八如暴风。九如彗星。初一即声闻缘觉余习。二生子便食后食其夫。爱食善子后食众生。令入三恶道。三五欲华下有爱毒蛇。令其命终。四强食患下堕三恶道。五与爱交通夺其善法。被驱逐堕三恶道。六缠绕凡夫善法令死。七如人久患疮中生息肉。其人要当勤心疗治。莫生舍心若生舍心息肉增长。虫疽复生。以是因缘。即便命终。凡夫愚人五阴疮痍。亦复如是。爱于其中而为息肉。应当勤心治爱息肉。若不治者。命终即堕三恶道中。唯除菩萨是名疮中息肉。八暴风能偃山夷岳拔树深根。爱于父母所而生恶心。拔菩提根。九爱之彗星能断一切善根。令凡夫人孤穷饥馑。今正用疮中息肉一义耳。

  疏。普见通于性相故离二边者。此上总释一偈。此下别解上半。上半。云普见于诸法二边皆舍离。今应问云普见诸法。如何即能离得二边故。今答云。通性相故。唯见相者即是有边。唯见性者即堕无边。性相无碍故离二边。中论云。虽空而不断。虽有而不常。即由空有相即离二边也。从谓真故无有下。引影公中论序以释之。真即是性。俗即是相。依二谛融故离二边。然二谛之义玄中已明欲释此疏略申四义。谓或说妄空真有。如涅槃云。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所谓大般涅槃。二者妄有真空。即是今文。三俱空相待无性故。四俱有性相不坏故。于谛常自二故。今此正当第二俗有真空义。而有四对。初对定有无所在。我约真谛上。说空是无性空。不同无物空也。我就俗谛明其有。此是缘有非定性之有也。二真故无有则虽无而有下一对。彰有无体相。是不坏有之无。不碍无之有故成中道。三虽有而无则不累于有下。彰有无之德。若是定性之有。此有则唯是有。不得即无。若是定性之无。此无则唯是无。不得即有。今二互相即故不偏滞。四不滞于无下一对。彰有无离过滞空则断累有则常。既不滞不累故无断常。又释。初对双离有无。故云无有无无。此成空观。第二对不坏有无。故云虽有而无。虽无而有。此成假观。第三对明二谛相即故。不偏滞有无故。不为有边所动无边所寂。成中道观。肇公亦云。涉有未始迷虚。故常处有而不染。此不累有也。不厌有而观虚。故观虚。而不证。此不滞于无也。第四离过。准前有释。初对中初句云真故无有。无彼定性之有是真空义。次句俗故无无。无彼断灭之无故。是妙有义。第二对亦有亦无义。第三对非有非无义。第四对离过则成具德四句也。又初对双离二过。一离有二离无。第二对离非有非无。第三对。离亦有亦无。第四对总明离过故。起信云。真如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即斯义也。是以结云。俱不俱等何由而有。谓第四对正离断常。第三对不偏滞。故离于俱句。第二句不坏二故。离于双非故俱寂也。又若有二可得名俱。今有即无故。则有外无无。可与有俱。今无即有故。则无外无有可与无俱故。亦有亦无相违不立。言不俱不立者若定有定无。遮彼有无有俱非句。今有即无何有非无。今无即有何有非有。故双非亦寂。既无有无亦无一异断常来去。靡不皆如。故云都寂。是以经言二边皆舍离。皆舍离者。一切二边非局有无。又言离者性自离故。不取着故了真性故。非有诸边可舍离也。

  疏。次一慈力降魔者。大乘方便经说。波旬兵众满三十六由旬。围菩提树欲作留难。菩萨住慈悲智慧。以手指地。八万四千八部大众。皆发大菩提心。故云慈力降魔。经云。导师降众魔慈悲故如是。观佛三昧海经第二。说观白毫功德中。说慈悲降魔。今取意引波旬。召诸八部及旷野鬼神十八地狱阎罗王神。其阿鼻等诸大地狱。全至佛所。及有无边诸怖畏事。一时逼迫菩萨。菩萨。尔时徐举右臂。申眉间毫下向用拟阿鼻地狱。令诸罪人见白毫中流出众水。澍如车轴。火灭苦息心得清凉。狱卒见铁叉头如白银山。龛室千万有白师子。蟠身为坐。于其座上生白莲华。有妙菩萨入胜意慈心三昧。狱主发心。众多罪人诸苦休息。称南无佛。皆得解脱。无边恶事无由近佛。魔王憔悴懊恼却卧床上。有三魔女。又怀惑乱菩萨。亦以白毫拟之。诸女皆见三十六物九孔不净。背负老母抱死小儿。皆九孔流溢匍匐而去。魔王奋剑向前。世尊又以白毫拟之。令魔眷属身心安乐。如第三禅。饿鬼见毫端皆有百千万亿诸大菩萨。入胜意慈心三昧。皆是慈力降魔。经云。光中演妙义者。即眉间光。谓时魔波旬既不能坏佛。忽然还宫。白毫随顺直至六天。于其中间无数天子天女。见白毫孔。筒中皆空团圆可爱。如梵王幢。于其空间有百千万恒河沙微尘数诸宝莲华。一一莲华无量无边。诸妙白毫以为其台。台上有化佛菩萨。放于白毫。大人相光亦复如是。诸菩萨顶有妙莲华。其华金色。过去七佛在于华上。是诸化佛自说名字与修多罗等无差别。即光中演妙义也。然是慈心三昧之力。是故总云慈力降魔。疏次一智断致用者。初句智次句断。此即精义入神故。能一念顿现一切。是致用也易系辞云。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注云。精义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也。故能乘天下之微。会而通其用也。今借此言。以智断冥契。为精义入神耳。第三节。疏性相无碍。是真通达者。

  疏。释通达无碍。有其二义。一所达之法性相无碍。二能了之智无有二碍。二碍即二障了相故无智障。了性故无惑障。故次句云。无二碍着。则转依心净者谓转无常杂染之依唯以功德依常法身。故云心净离众着。通达是智。无碍是断。调生是恩。云三德备。

  疏。皆言或见者此九别中有九或见在义易了。而人尚迷。今寄清凉五台求见文殊。以况法界。见佛差别总有十义。一或多机异处各感见。一者如有五人名为多机。各在一台名为异处。一人南台见菩萨。一人西台见师子。一人中台见万圣。一人东台见化佛。一人北台见圣僧。是各感见一也。二或同处各见者。五人同在中台故云同处。一见菩萨一见师子等。故云各见。三或异时别见者。一人朝见菩萨。暮见化佛等。四或同时异见者。上异时别见不局一人多人今此要是多人。谓二人同于晨朝一见化佛。一见菩萨。五或同时异处见者。亦约多人同于晨旦。一于东台见。一于北台见。所见之境。或同或异。或同见菩萨。亦是同时异处见。或则一见菩萨一见化佛。亦同时异处。六或同处异时见。同于中台朝见暮亦见。而能见亦通一人多人。所见亦通一境异境。但取处同时异耳。七或异时异处见。时则朝暮不同。处即东西台别。而能见亦通一人多大。谓或一人朝于中台见菩萨。暮于北台见菩萨。异人可知。然约一人其所见境亦通同异者。同见菩萨如上已明。或一人朝于中台见菩萨暮于北台见师子。然多分且约一境。八或同时同处见。亦约多人同在中台。同于中时见菩萨。所见亦通同异。且约同说。九或一人于同异交互时处见多人所见者。言同异交互时处者。谓同时异处异时同处。名交互时处。然同时异处即是第五。而要是多人异时同处。即是第六通一人多人。今唯一人顿见前多人。所以见此机亦是不思议人。能于同时异处见故。谓有一人于晨朝时在于中台。见中台多人所见。亦在西台见多人所见又于中台。于朝于暮皆见多人所见也。十或一人于同异俱时处见一切人所见者。谓同时同处异时异处。名同异俱时处。既是一人时该多时处遍诸处。见通诸境。故是普眼机也。

  疏。然佛不分身下。不分而遍。无思普现顿应前十也。疏如第八会者。即五十九经各有十意。说者应引。第四节疏。今观于身若我即阴等者。即中论法品中意。论云。若我即五阴我即为生灭。若我异五阴即非五阴相。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即身灭。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释曰。上中论意。正观于身五阴之法。而如来品五蕴上求如来。亦能就于我及我所说。即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若了二我本自空寂。则见法身堪然常住。

  疏。中初二句即论。初两句明即阴无我。阴是有为生灭之法。我即是阴故同生灭。次两句是论第二两句。异阴无我。而论主但云则非五阴相。今云以何相知者。是长行释语。谓凡一切法。皆以相知有离阴有我。即不以五阴为相为用。何相知有我耶。故但妄情结成论意。妄情计有我性实无。故云我性未曾有。

  疏。既无有我下。以我破所。释经我所亦空寂。即论云。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疏。我我所空身从何有。以无我遣身。释经下半云何诸如来而得有其身。即论内外我我所下。一偈半文。

  疏。无身之身下。结归疏意。三德内圆法身为一耳。故经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矣。

  疏。二显解脱般若德者。即三德之二也。先释解脱德。引于涅槃。略有二种。即二十五经。高贵德王菩萨品第八功德中一义。经云。云何菩萨心善解脱。贪瞋痴心永断灭故。是名菩萨心善解脱。若瑜伽八十五云。由三种相。当知心善解脱。一于诸行遍了知故。二于彼相应烦恼断德作证故。三烦恼断已于一切处离爱住故。经云。云何菩萨慧善解脱。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法知无障碍。是名菩萨慧善解脱。因慧解脱昔所不闻而今得闻。昔所不见而今得见。昔所不至而今得至。释曰。心善解脱即灭定障。慧善解脱即脱智障。二障既除翛然无系。故名解脱。涅槃下经重复问起以显前义。谓心定有贪等则不可脱。定无贪等即不须脱。欲明相有性无。此二无碍方名解脱。言涅槃略有一百八句以显深广者。即第五经广释二德中。解解脱之德。迦叶问言。世尊何等名为涅槃。善男子涅槃者。名为解脱。先示其体。亦色非色下。迦叶重请明解脱相。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唯愿哀愍重垂。广说大般涅槃解脱之义。佛赞迦叶。善哉善哉善男子。真解脱者。名曰远离一切系缚。若真解脱离诸系缚。则无有生亦无和合。譬如父母和合生子。真解脱者则不如是。是故解脱名曰不生。迦叶譬如醍醐其性清净如来亦尔。非因父母和合而生。其性清净。所以示现有父母者。为欲化度诸众生故。真解脱者。即是如来如来解脱无二无别。譬如春时。下诸种子得暖润气寻便出生。真解脱者则不如是。此是一句余如彼经。然依远公云以义相从有九十四句。随别细分有一百九句。第二十二无逼切中别有七句。第二十三无动义中有四句。第二十四希有义中有其二句。第二十五虚寂义中。亦有两句。第四十甚深义中有其二句。第五十一平等义中亦有两句。第六十七无窄狭中有其三句。余各有一。是故分为一百九句。今言一百八者。即于二十二无逼切中。但有六句以远公见有七喻。故分为七。而第三句云。云何逼切无逼切耶。譬如凡夫我慢自高。而捉蛇虎毒虫。是名逼切。不逼切者。如转轮王所有神珠。能伏毒虫名不逼切。六句皆是无逼切义。唯此一句兼明逼切。以显无逼。看似两句实是一句。表除百八烦恼。亦同楞伽百八句问。

  疏。言明行者。即般若德。朗照万法故称明行者。即如来具三德人。

  疏。若作明行足释者。重释明行二字。即十号之一。先引瑜伽。由有止观云禅慧德。彼后更有极善圆满。以释足义。约满足义无脚足义故。

  疏。不引。

  疏。涅槃十六下。此经十八先释明后释行。前中先引经。彼有四释。今当第四。就行修证入释明。即证入之体。后然皆般若因果理智异耳者。是疏释经。菩萨明者因中证智。佛明者果中证智。上二皆智。无明明者是所证理。智即观照。理即实相。智度论云。说智及智处。俱名为般若。即斯义也。

  疏。足有二义者。即释行字。此中略无足字行字所摄。然经四释不出二义。第一释云明者。名得无量善果。行名脚足。善果者名无上菩提。脚足者名为戒慧乘。戒慧足得大菩提。名明行足。释曰。此则据果寻因。释以明为果以行为足。行即是足脚足义也。行足不分是今经意。二者经云。又复明者名咒。行者名吉。足者名果。善男子是世间义。咒者名为解脱。吉者名无上菩提。果者名大涅槃。释曰。此偏就果德释然以世间况于出世。此以涅槃为足。是满足义。亦智断总别耳。三者经云。又复明者名光。行者名业。足者名果。善男子是名世间义。光者名不放逸。业者名六波罗蜜。果者名无上菩提。释曰。此即从因释果。释谓明行皆因以足为果。前释三皆是果。此独菩提是果耳。今疏所引。即当第四。但引释明。彼释行足云。行者于无量劫为众生故修诸善业。足者明见佛性。释曰。此亦满足释足。以足为果以行为因行足义开。今经无足故取初释。行足合义不引此文。

  疏。无数下显其离过。即下三句于中四。一总明。二因明立量下。释世间义。三如说佛声下。指事以明求过。不得定有则常。今非定有不同外常。因缘造作即是无常。今从法性故离造作。不同无常何可求过。四诸因量者下。随难牒释。言诸因者。谓即生因了因。言诸量者。谓现量比量。及圣言量。所言因者。所由所以顺益待籍之义相也。为由有此所由所以顺益待籍。宗果方明。故说此等名为因也。此即要是宗之所由。亦是宗之所以等。由此即显与所立宗。一向一味能建立宗。故名因也。又因有三相。一遍是宗法性。二同品定有性。三异品遍无性。如立声是无常瓶等。为同品。虚空等为异品。于同品定有异品遍无。是无常等因。同喻异喻皆名喻也。言自他共等三种比量者。因明。第二疏中广说。今略示之。如萨婆多立无表色自立量云。我无表色定是实色。许色性故。如许色声等此即自比量。谓自立义。令他解了。二他比量者。于他立中出宗因过。如大乘破萨婆多云。汝无表色非定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三共比量者。于他立中。出比量过。

  疏。因为量主者。此即彼中三支有阙妨问。夫论立量三支圆满。果明不举独唱因明。答有二解。一云。对敌申量即能立。三支具足。敌者起智所由并得称因所生敌。智即号为明。理智合举故说因明。二云。就比量中有许未许为成未许必有能成。即能成是因。所成是宗。宗由因显。义得分明。此即因果双彰理无违妨。上之二义。正以后义因为量主。又经中云世间诸因量者。亦可世间相违求过不得也。

  疏。蕴者聚义等者。俱舍界品云。彼论。问云。蕴处界等别义云何。颂曰。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释曰。初句释义。次句结成。聚谓积聚即是蕴义。诸有为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近若远。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为色蕴。言粗细者。可见有对为粗。余二为细。又不可见有对。望上为细。望不可见无对为粗。三唯是细染污名劣。不染污名胜。现在名近过未名远。余蕴例然。但粗细一门有异。谓意识相应四蕴为细。五识相应五蕴为粗。依五根故。或约九地下地为粗。上地为细。言生门者。处义谓六根六境是心心所生长门处。言种族者。界义论有两释。一族者谓种族也。是生本义。谓十八界为同类因。各生自类等流果故。是法生本。二族类义。十八种法种类自性各别不同也。

  疏。俱舍论云。愚根乐三下。此之半偈。论明教起不同。谓愚有三。一愚心所为我。二愚色。三双愚心色。如次配三。言根有三者。谓上根闻略得悟故。说五蕴。中根闻中说十二处。下根闻广方了说十八界。言乐三者。谓乐略说蕴。乐中说处。乐广说界。

  疏。因灭无常色即涅槃三十八如下当引。疏如来妙色常安隐故。但要此句具有一偈。偈云。不为时节劫数迁。大圣旷劫行慈悲。获得金刚不坏体。

  疏。四叹佛超绝根境德者。即其性本空寂。偈初句何法不寂独叹如来故。疏答。云境智双寂契彼性空。故为佛德。所以无心于物境则未亡摄境归心。心又未寂。今佛双亡寂照方契性空。此以第二句成上第一句。次言根尘两亡内外解脱。即上句释下句。由契性空故亡根尘。心所知法一切皆空。故亡尘也。能知之心亦不可得。故亡根也。由内亡故根不能系。由外亡故境岂能牵。真解脱也。斯乃解脱惑障。次云亦常照内外脱于无知者。此智障解脱。上寂此照寂照无二。真佛心也。次空上不存者。举况释第三句。空为所契尚不当心。妄念空华岂当佛意。第五节。

  疏。次四修智上攀业者下。

  疏。释有二意。前意各别一行。后意通修诸行。文虽局一义乃兼通。如长时修。谓长时信长时乐。长时念长时学。下三亦然。若约所信。念等皆佛功德。

  疏。如净名观佛前际不来等者。即见阿閦佛品。佛问维摩诘。汝欲见如来。为以何等观如来乎。维摩诘言。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我观佛如来前际不来。后际不去今则不住。不观色不观色如。不观色性。不观受想行识。不观受想行识如。不观受想行识性非四大起同于虚空。六入无积。眼耳鼻舌身心已过。不在三界三垢已离顺三脱门。三明与无明等。不一相不异相。不自相不他相。非无相非取相。不此岸不彼岸不中流。而化众生观于寂灭而不永灭等。彼以观身实相用观如来。今但自观为小异耳。真实观同。

  疏。又法华不颠倒等者。即安乐行品第二亲近处经云。文殊师利。又菩萨摩诃萨观一切法空。如实相不颠倒。不动不退不转。如虚空无所有性。一切语言道断。不生不出不起。无名无相实无所有。无量无边无碍无障。但以因缘有从颠倒生。故说常乐。观如是法相是名菩萨摩诃萨第二亲近处。释曰。上经皆观实相。即理实相也。云皆寂灭疏中论法品下。引论全释一偈。然顺今经。引论乃倒。今先具引论文。然后释义。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是名诸世尊教化甘露味。释曰。此有六偈。大分为四。初三明实相之体。次一智契实相。三有一偈。名实相之由。四有一偈。明实相之教。初三中。初一明实相双非。次一明其深寂。后一语其体圆。又三是横广。三是竖深。初一非深非广。又初一对我说实相。二约性显实相。三该通性相明实相。以实是性非实是相故。略知大旨。今之所用。但用二偈。初以竖深释经上半。以心绝动摇言亡四句。故云心行言语断。理圆言偏理与言绝。故云言语道断以欲言其有无状无形。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故口欲辩而辞丧。心以取相为行。实相无相故绝心行之处。是则心将缘而虑息。以起心动念不会理而。故体无生。既法本不生。今何有灭。无生无灭即是寂灭。言如涅槃者。举喻以显。然实相之体即性净涅槃。而人知涅槃寂灭不生。不知实相寂灭。故以涅槃为喻。若了实相即是涅槃。涅槃之相亦叵得也。次以双非实相。释经下半。离我无我着。实相无我不可着。从亦无无我。亦不着无我。若着二无我理未免于着。从又离我者下。上来直就体明。此下对人以显不着无我。则不趣证故能悲济。从然我无我下。复以四句会融释此四句。略有三意。一对人以显成前对人。谓唯我即凡夫。无我即二乘。双辩对小说大涅槃。云无我者所谓生死。我者谓大涅槃。二乘之人但见无我。不见于我。双非即泯绝大小。二者直就大乘性相。亦有此四。初句唯一真我迥然独立。次句对病显实我法皆空。双辩句。真妄双观不坏性相。双非句。性相融即故互夺两亡。三者但约观照。第一句。知诸众生妄执有我。二称理而观离于二我。三亦双照性相。四即真妄形夺。与第二释异者。此初句有我此是妄我。第二初我乃无我法中有真我耳。第六节。

  疏。初一拣迷此下。以经初句下五字为三节摄。佛地论叹佛偈。偈云。自性炽盛与端严名称吉祥及尊贵。如是六种义差别。应知总名薄伽梵。今文具用此翻六义。以显真佛最胜之法。初以自在炽盛二德。释威德字。论云自在者。永不系属诸烦恼故。炽盛者。猛焰智光所烧炼。故此内威。德由内具此智断二德。外摄群魔制诸外道。二以端严吉祥释于色字。色即色相。论云。端严者三十二相所庄严故。吉祥者。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叹故。三以名称尊贵释种族字。论云。名称者。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尊贵者。具一切功德。常起方便利益世间。安乐一切无懈废故。此上二德前是功德。后是大悲。悲智功德为佛种族。谓佛以功德为种性故。佛以大悲为根本故。为出生故。即内种族故。能悲现刹帝利种。

  疏。虽是薄伽下释后半。蹑上而释。谓上之六义号为薄伽。依此而取未免颠倒。见从外来即不了唯心。是起信文云。见从外来取色分齐。取相二字向上成心外取相。若就当句。设取心佛亦为取相。不了真佛无相相故。言颠倒者。颠者顶也。顶合在上向下即倒。如是合无为有。合内为外。皆名颠倒。故举空华喻。通二义思之。疏一无限因成者。此中无文。含在随乐见中。上普兴云幢主水神偈云。清净慈门刹尘数。共生如来一妙相。一一诸相莫不然。是故见者无厌足此慈一门已无量矣。况于诸门。出现宝光主海神云。不可思议大劫海。供养一切诸如来。普以功德施群生。是故端严最无比。即施门无量也。普发迅流主河神云。如来往昔为众生。修治法海无边行。即无限因也。如是等或一切因共成一相。或一切因成一切相等故云无限。

  疏。二应机普现者下。举三喻。别喻色形诸相。

  疏。后半重释等者。前半云。难可量则心行处灭。言说莫及则言语道断。今重释者。何以寂灭诸相心言罔及耶。释意云。寂灭是不和合义随乐皆见是和合义。今亦不可作合与不合。而知而说故。重释云。于中寄三身说。初约法身住体遍应释。则前无相寂灭。即是住体随乐皆见。即是遍应故。今以二义相夺。故非合不合。其住体遍应犹如虚空。随其窍隙方圆大小。二缘起修成下。约报身修成契实说。如铸金成像像全同金。亦互夺叵说。三又缘即非缘下。约化身应缘说。犹如影像有而即虚。亦二相夺不可得说。已释上句。从合相离故下。释下句可知。

  疏。中论云。戏论破慧眼等者。即如来品。此前更有一偈半云。如是性空中思惟不可得。如来灭度后分别于有无。青目释云。诸法实相性空故。不应于如来灭后思惟。若有若无若有无俱。如来从本已来毕竟空。何况灭后。释曰。此偈总遣三句。次偈云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此偈二意。一者仍前破第三。此破第四非有非无戏论谤句。即今疏文二者。总遣四句百非谓起心动念皆成戏论。非局第四故。次疏云。妄惑不生故非蕴聚起心则生便成戏论。彼青目释云。戏论名忆念取相分别此彼。言佛灭不灭等。是人为戏论。覆慧眼故。不能见如来法身。

  疏。决定见者下。释下半。谓决定见者。则见法身。如来法身其相云何。论云。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如来无有性世间亦无性。真妄无性即佛法身。如是见者。不随相转。若随相转则不自在。不随相转即决定见。见同无性能所双寂。何有有无能累其神。则不畏有无等也。

  疏。初知解脱。智者摽也。此偈第四句结叹。

  疏。总不别释。四句交络相合而释。谓初句身字。合次句外字。初句心字合次句内字。应云外身内心。平等二字是身心理。解脱二字通上身心内外。而解脱不同外身。脱业系苦相。即以解脱字上取外身。下取第四句中无所系字。内心脱执取等相。即以解脱字上取内心。下取第四句中无著二字。心无取着即为能证。契上平等名为正念。是第三句四句圆矣。从又内脱二障。更为异解。上解脱字别配身心。皆离障解脱。今释内解脱者。离障解脱。外解脱者。作用解脱。如净名有解脱名不可思议等。

  疏。谓即前分别之器亦无所有者。上云月之一多由器有异。佛之一多由感不同。今云心分别世间是心无所有。则分别之器亦忘也。其犹梦中见器中之月。岂唯月之不实。实亦器本自无。能现之器既无。所现之月安有。约法可思。疏此法是佛下。释下半。依此见佛则如佛见。第七节疏。今初一句所缘及一切种清净者。契经诸论皆说如来一百四十不共功德。今依瑜伽四十九说。论云。依如来住及依如来到究竟地。诸佛世尊有百四十不共佛法。谓诸如来三十二大人相。八十种随形好。四一切种清净。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三不护。大悲无忘失法。永害习气及一切种妙智。今经略具。初三句中。具四一切种清净言四种者。一一切种所依清净。谓烦恼粗重并诸习气。于自所依无余永灭故又于自体如自所欲取。住舍中自在而转。二一切种所缘清净。谓于种种若化若变。若所显现一切所缘。皆自在转故。三一切种心清净。谓如前说。一切心粗重永灭离故。又于心中一切种善根皆积集故。四一切种智清净。谓如前所说。一切无明品粗重永灭离故。又遍一切所知境中。知无障碍智自在转故。上四中除第二。皆有二释。今疏之中皆具四净。而文少略。取顺经耳。初如来最自在句。有二清净。所缘是第二一切种智。是第四。于所缘中无碍转。释第二所缘清净。于所知中无碍智自在转。即是第四一切智清净。彼论二释今取后释耳。此二皆是最自在义。次句所依清净者。即经超世无所依。是第一净可知。三一切种心清净者。即经具一切功德。是第三心清净。亦二释中。后释对论易知。疏五无忧喜之离染安住舍故者。即无染无所著。是三念住。谓一者一心听法不忧。二者一心听法不喜。三者常住舍心。谓有忧喜即染不住舍即着。今无染无著故具三念住。

  疏。六恶想都绝下。即经无想无依止。是三不护。三不护者。一恶想都绝。二不依止名闻。三不依止利养。今无想。成初一。无依止成后二。

  疏。九智光遍觉即一切种妙智十可知。十一即无忘失法故。常明记。

  疏。又此一偈即四无所畏者。谓光明遍清净偈无畏有四。一一切智无畏。二漏尽无畏。三出障道无畏。四出苦道无畏。至十藏品当释。唯十力智在第三。约法以显中。即百四十功德具矣。

  疏。故大般若云觉法自在性下。即文殊分中如前已引。又心绝动摇。亦是此经次后那伽室利分。那伽云龙。即龙吉祥菩萨。妙吉祥菩萨欲入城乞食。龙吉祥问云。我欲入城为有情故巡行乞食。妙吉祥云。随汝意往。然于行时勿得举足。勿得下足。勿屈勿伸。勿起于心勿兴戏论。勿生路想城邑想大小男女想。所以者何。菩提远离诸所有想。无高无下无卷无舒。心绝动摇言忘戏论。无有数量。今唯用后一对耳。

  疏。又瑜伽九十五有六种戏论者。一颠倒戏论。二唐捐戏论。三诤竞戏论。四于他分别胜劣戏论。五分别工巧养命戏论。六耽着世间财食戏论动摇尚无斯六岂有之。

  疏。次偈入佛功德等者。文有三段。初略释经文。二然一多相依下。束成四义以顺经文。三复总收之下。融成十门。疏下文云知一即多者。十住经文。

  疏。一孤标独立者。即前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法互无故得独立。亦一即多而唯多。多即一而唯一。废己同他故云独立。二双现同时。即下经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无一即无多。无多即无一故。故二双现更无前后。如牛二角。三两相俱忘者。即前二俱舍也。四自在无碍者。欲一即一不坏相故。欲多即多一即多故。一既如此多亦准之。常一常多常即常离。故云自在。五去来不动者。一入多而一在多。入一而多存。若两镜相入而不动本相。相即亦然。六无力相持者。因一有多多无力而持一。因多有一一无力而持多。七彼此无知者。二互相依皆无体用故。不相知故。觉首云。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八力用交彻者。即前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九自性非有者。互为因起举体性空。十究竟离言者。不可言一不可言非一。不可言亦一亦非一不可言非一非非一。不可言相即。以相入故。不可言相入。以相即故。不可言即入。不坏相故。不可言不即不入互交彻故。口欲辩而辞丧。心将缘而虑亡。唯证方知同果海故。一多既尔。染净等法无不皆然。第八节疏。今文具三者。具上三方便也。然其十偈皆具此三。取其相显。八九两偈但有第二故。下疏云上之二偈但了差别即是方便。余之八偈即是即实之权。约其因修。总是加行方便之力。如第四偈善巧通达一切法。差别用也。正念勤修涅槃道。加行方便也。上二皆权。乐于解脱离不平等。即是称实。对上故为即实之权也。余可意得。

  疏。初二句有无无碍者。无即是理有即是事。次句定散无碍者。恒住禅寂定也。由契心性理也。禅不系心。不碍散地即涉事也。

  疏。初二句趣如法界者。二句之中唯取四字。是向实际。初句及一切智。皆回向菩提。

  疏。二界八地皆名为想者。以欲色二界有于五地。皆全有想。其无想天在第四禅。不摄一地全故。八地有想。其有顶天是第九地。不属于想及与无想故。令无色一界四地不全属有无。故云二界。其无色界下之三地。由是有想故。举八地而以摄之。第九节疏。初句无余修者。此有四修。一无余修以皆修故。次句有二修。一长时修。二无间修。日夜不息。即是长时精勤无怠。故无有问。难度能度勇猛修也。此偈是总。总示度相。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即涅槃二十七师子吼品下。说法度类略有其六。亦摄下偈文有四节。初偈即说佛性。度一阐提。阐提佛性无明所覆迷真起妄如堕大河。二有一偈无我化外。三有六偈。皆说欲苦度于波旬。波旬为主诸类皆摄故。四有一偈济度三乘。声闻法执不了性空。缘觉无悲不随六道故。悲智双流普教群生。即化菩萨。

  疏。五事难出。一水深即爱欲海。二即流转。三即无明。四即网覆义。兼虫执罗不得出五即大忧迫。次众生下约法。释五而四释虫执。云妄见有德结网自缠。余可知。第十节疏。初三句三达因圆者。三达即达三世。于中初句了相无量。劫言通过及未。次句了性。过去心不可得。故云无去。未未心不可得故云无未来。现在心不可得故云无住。故净名云。若过去过去心已灭。若未来未来心未至。若现在现在心无住。现在是住亦生即灭故云无住。第三句结知佛如是。知云何如是。非唯知无去等。亦知其相。又性相无碍。又一念能知为如是了。

  疏。兼方便等者。劝物涉有故是方便。劝生发心即是大愿。众生无边誓愿度。佛道无上誓愿成故。即修习力为智决断。言佛果朝夕者。此有二意。一明果速。匪朝即夕故。一念相应功圆旷劫。此为正意结云速成。二朝夕是海。文选云。挹朝夕之池者。无以测其浅深。谓此是佛果大海以深广故。与此相应亦得速成。于一切法都无所求。即净名经身子念座因有此耳。

  疏。上四义皆先义后利者。即佛地论。

  疏。若无说无示同佛说也。亦净名目连章经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说约教道示约证道。无闻则不如言取。故为真闻。无得则心无所得。方真证得无闻无得。则后偈听法行中。今此说法。但无说示。亦同宝积叹佛偈云。善能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故言同佛也。

  疏。次句悟理。拣去随文者。不随文故无闻。悟理故无得。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初来意等者。疏文有二。先标。后通。谓下释。通中二。一分来意直尽第七会来。二生解因中。下唯明下三品来意。于中二意。一依古德信住合明。二又正答十信下。即疏意别明唯答十信。以第二会。初十问之中脱十信问故。今三品答之不答住也。然贤首意。始教别开信位。如梁摄论云。如须陀洹见道前四位。谓燸顶忍世第一。菩萨道前四位亦尔。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又彼论及佛性论。皆云地前修四种行。谓十信修信乐大乘行。十解修般若行。十行修三昧行。十回向修大悲行。如其次第即是四位故。又为除四类障正使故。即此四位。谓初除阐提不信障。二除外道我执障。三除声闻畏苦障。四除独觉舍大悲障。又信成净德因种。解成我德因种。行成乐德因种。回向成常德因种。又仁王经寄四轮王。谓铁铜银金。以上教义。故知十信亦成位也。若终教。十信但是十住。方便自无别位。谓仁王释三贤云十信十止十坚心。十信即住故。今疏不论成位不成位。皆以三品别答信问。别一会答合有问故。已如前说。疏二释名疏文二。先得名。后虽诸下释名。前中先总释。后然问有二下别释。于中三一。约论通。二分宾主。三约法理。今初问即是难。明即是答。今对彼难问故答称明。此明局在答者。而有二义。一显理为明。此明属自。二明亦已下。破闇为明。此约答他。令他明故。疏又长行下。第二约宾主问。唯属问明通问答。言使答者亡言者。如缘起甚深中问云。心性是一何以种种。若云缘令种种。何以复不相知逆遮其救使其亡言。言使答者易释者。谓问意言。既是一性何以种种。欲言种种复不相知故。答意云。由不相知能成种种。种种无性即不相知故不乖一性。即答者易释也。疏又明即法明下。第三约法理释。亦是约教义说。谓问即是教。释有往复。故明即法。明是义所摄。谓十甚深为十种法明。就此法明。又约心境。法即是境。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谛法。故云法明。第四释文。疏前中以十菩萨各主一门下。疏文有三。初约十甚深。次示别理。后正释文。前中二。先列十名。然此十甚深。即迁禅师所立。今古同遵。后此十甚深下。明次第。言缘起深理总该诸法者。若染若净。染净交彻无不摄。故摄论中云。菩萨初学应先观诸法如实因缘。以成正信及正解故。

  疏。又此十种下。第二示别理。于中有二。一配十信。二配信德。前中亦二。先正配释。然十信心。谓一信。二进。三念。四定。五慧。六不退。七戒。八护法。九愿。十回向。配文可知。后以是圆融下。通妨难。谓有难云。信进等相释处易知。今十甚深文义兼广。何得而是十信等耶。故为此答。疏又亦摄十信之德者。信有十德。一亲近善友。二供养诸佛。三修习善根。四志求胜法。五心常柔和。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八身心平等。九爱乐大乘。十求佛智慧。配十甚深者。一则正教甚深。近佛善友闻教法故。二即福田甚深。三即业果甚深。四即缘起甚深五即正行。六即助道。七即教化。八即一道。九即说法。十即佛境。通说佛智为所信故。既有多含故文义兼广。疏且为十甚深下。第三释文。疏妙慧通于众行者。文殊为妙慧。九首为众行。各主一门故。而问为能成。答为所成。故妙慧众行互为能所。疏。此二不二。成信中之观解者。融上二也。谓行与法不二。了法成行。行契法故。又衍法师云。一人问多。表一中解无量故。多人问一。表无量中解一故。又文殊是主。余九是伴故。文殊是总。余九是别。不是全要故略不出。

  疏。二显深理者。

  疏。文分二。先正明令始涉者便悟心性超乎大方。故云始终皆实。故起信论云下。第二引证。于中四。初至应说。是论初标文。二从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即立义分。又论云。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是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释曰。法通轨持。亦能显下义。故称为法。该于染净大位在因。故言谓众生心。为染净依。故摄世出世。何以故下。出摄所以。以有三大故。三大即义大位在果。今取通为缘起之本。故但引法以证真心随缘。三从依一心法有真如门及生灭门即义引解释分显示正义中文。以释前法。论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尽。是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心真如门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等。次下释心生灭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等。广如彼释。今以真如证心性一。随缘生灭而成种种。为此深理故。四从彼论依此生净信故。即结示为实。马鸣依此造论。令物生信何不信耶。疏二述问意。于中三。初正释前难二设彼救下释。业不知下。经文先出伏难。后为遮此救下。举经通释。三既离真性各无自立下。结成本难。于中二。先出所以。后方正结。今初。言各无自立者。起信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疏。心性既一下。二正结。先以本难末。后事法既多下。以末难本。故初结云本末相违。此结有四。一本末相违约能所生。二事理直语体性。三一异唯语其相。然一有事有理。今是理一。四真妄唯语其体。然真亦通事。如佛真智等。今亦约理为真。以含义不同。故有四结。大同小异。

  疏。三拣定所问者。意云。此是假名法相师问。欲显法性义。非是法性师问。显法相义。故云拣定。于中三。一正拣。二遮救。三结成。

  疏。亦不可言下。二遮救也。即法相师救。此法性师难法相义。心性是一者。八识心王同是心故名为性一。破云生于种种即眼耳鼻舌等故非相违。亦非第八下。遮其转救。救云。若八识非一。第八赖耶此是一义故。今破云。汝第八正是一所熏心体。含多种子熏一成种种。亦非相违。心性之言下。以理正折第八。但是心相生灭非唯识性。答中既云法性示生。不言第八。无生示生明是真如随缘义耳。

  疏。文殊下。三结成也。

  疏。四会相违者。此门蹑前而起。谓若依上如来藏随缘成立。则违瑜伽等文。故今会之。先叙所违。玄谈已释后答。瑜伽等下。后为会通。于中亦二。先会法相宗意。后楞伽密严下。申法性宗意。于中三。初正释。二引证。三结成。疏故密严下。第二引证。总引二经三论以成此义。初引密严自有二文。俱是第三卷阿赖耶微密品末两颂。相续中间有释。故着又言。此前更有一偈云。如来清净藏亦名无垢智。常住始终离四句言说。次即云佛说如来藏等。彼疏释云。上半定赖耶体。谓是如来藏与妄染合。名阿赖耶。更无别体。此是实教所说故引佛说。下半明会权教。谓彼守权教者。不能了如来藏作赖耶者。当知彼是恶慧之人。此是诃守权之人令归实说。次颂即如来清净藏等。彼疏释云。此颂释成前义上半法说。牒举二位下。约喻释成。谓如以金作于指环。环相虚无金体露现。故云无差别。如来藏作赖耶。赖耶相虚藏性理现。故云即是也。亦可众生迷故成阿赖耶。如来悟故成如来藏。体无有二故云无差。

  疏。楞伽中真识现识如泥团等者。若具彼文亦复如是下云。大慧若泥团微尘异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不异。若不异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可灭。是故非自真相灭。但业相灭耳。贤首解云。此中真相是如来藏。转识是七识。藏识是梨耶。此解甚当。但喻有二法。谓泥团微尘。而合有三意少难见。此即第一经初先明识三相。次明三识。初云诸识有三种相。谓转相业相真相。释曰。此三种相通于八识。谓起心名转。八俱起故。皆有生灭故名转相。动则是业。如三细中初业相故。八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是故经云诸识有三种相。则知三相通八识矣。次经辨三识云。大慧略说有三种识。广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释曰。约不与妄合如来藏心为真识。现即第八。故下经云。譬如明镜现众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明是第八。余七皆名分别事识。是则三识别为三类。现唯第八。分别唯前七。真相约佛是八出缠。约凡在第八中亦兼在余七。然泥团经文。含前二段。意明三识。而参三相之名。转识即转相之名。意是分别事识故。唯识中名七转识。藏识即是现识。此则可知真相即是真识。上二取识类别故牒识名。真相但取通八识之真。故牒相名。上经文言若异者藏识非因者。谓三若异藏识。即应不同真相及转识为因。既以转识熏故。真识随缘而成藏识则知不异。非以藏识为二识因思之。故下重案定云非自真相灭但业相灭。斯则三事备矣。谓喻中有三。一尘。二水。三泥。以水和尘泥团方立。以业熏真相。藏识便生业。以合水但水灭而尘在故。业亡而真存。经云若自真相灭者藏识则灭者。反显藏识以真妄和合而成。但其妄灭而真体不无。故下以水喻如来藏。波喻七识。合成动。海即为藏识。但波相灭。湿性不坏即斯义也。不异之义易知。言皆此义者。皆是如来藏随缘成识义也。然云自真相者。十卷但云自相。晓公释云。本觉之心不藉妄缘。性自神解名自真相。约不一义说。又随无明风作生灭时。神解之性与本不异。亦名自真相。是依不异义说。疏又彼经云。如来藏识。为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识藏者。上辨与七和合为藏识。今明无始无明为因。故论下文中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此中正取无明为因生于三细。三细既属赖耶。已成识藏。即第四经文具云。大慧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觉。计著作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如海浪生常生不断。离无常生过。离于我论等。疏又入楞伽云下。前引楞伽与七识俱。次引楞伽为恶习熏。今则双具故复引之。大意无异。言而与无明七识共俱者。与无明俱即前第二意。与七识俱即第一意。疏又起信论云下。引于三论。初直引起信。后双引二论。今初。即二门之中生灭门初。具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释曰。初二句标。所谓不生灭下。辩相。不生灭者。是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举体随缘作生灭心。不相舍离故云和合。非谓别有生灭来与真合。此心所以生灭者。因无明生。此生灭心原从本觉而起。故有二义而无二体。故下论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乃至广说。此中动是风相。湿是水相。以水举体动故。水不离于风相。无动而非湿故。动不离于水相。心亦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生灭相。生灭之相无非真故。生灭不离于心相。如是名为和合。此是不生灭心与生灭合。以是随缘门故。非是生灭与不生灭合。以此不是向本真如门故。言非一非异者。真如全体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恒不变真性故与生灭不一。此约三细以为生灭。则第八中已含动静。若楞伽经云。七识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以此二和合为阿赖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者。就粗显说。然非一非异义广如十忍品如幻忍明。又如来藏名初品已释。言不生灭等者。旦公云。性该始终体非起尽。体遍迷悟性非解惑。故云不生不灭。若不觉知能令生死不断名生。始觉能灭生死故名为灭。

  疏。又如达磨经颂下。双引二论。于中二。先举经偈。而云达磨经颂者。摄论第二释所知依中云。此中最初且说所知依即阿赖耶。世尊何处说阿赖耶识名阿赖耶。谓薄伽梵于阿毗达磨大乘经中说。释曰此乃通指大乘经为对法经耳。文中但举上半。下半云。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疏。摄论等下。第二引二论释。初即法相宗论等者。等取瑜伽杂集等。彼论释云。无始者初际无故。界者因义即种子也。是识因种。谓一切法此唯杂染非是清净。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义。所依能依性各异故。若不尔者。界声已了无假依言。故第三论云。此中闻熏习为是阿赖耶识自性。为非阿赖耶识自性。下论答云。此闻熏习随在一种所依转处。寄在异熟识中与彼和合俱转。犹如水乳。然非阿赖耶自性是彼赖耶。对治无分别智种子性故。下二句易了。明知赖耶但是生灭非真性成。

  疏。宝性论翻下。即法性宗论。疏中一句但是义。引彼论具足云。无始时来性。作诸法依止。依性有诸道及证涅槃果。即第四论。彼论释云。此偈明何义。无始时来性者。如经说言。诸佛如来依如来藏。说诸众生无始本际不可得知故。所言性者。如圣者胜鬘经言。世尊。如来说如来藏者。是法界藏。出世间法身藏。出世间上上藏。自性清净法身藏。自性清净如来藏故。作诸法依止者。如圣者胜鬘经言。是故如来藏。是依。是持。是住持。是建立等。次论云依性有诸道者。如圣者胜鬘经言。世尊生死者。依如来藏。世尊。有如来藏故说生死。是名善说故。及证涅槃果者。如圣者胜鬘经言。世尊。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证涅槃。世尊。若无如来藏者。不得厌苦乐求涅槃。不欲涅槃不愿涅槃故。此明何义。明如来藏究竟如来法身不差别。真如体相毕竟云佛性体。于一切时。一切众生身中。皆无余尽应知。疏以此等文下。第三双结二宗。于中先正结。以上诸教皆如来藏为识体故。知心体性即如来藏。此外无法故为深也。又唯识下。引唯识文结同法性。故论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释曰。既用真如为识实性。明知天亲亦用如来藏而成识体。但后释论之人。唯立不变。故云过归后辈。况世亲造佛性论。广用胜鬘疏。又妄心之性等者。此下一对成上二义。然有二意。一如次成上。谓妄心之性成心之性。以性相不同故。真心之性成上即性。真心即性故。二者通成。谓此之二性别名二藏。前之二性皆具二藏。但为妄覆名如来藏。直语藏体。即自性心故。此自性清净真心。不与妄合名为空藏。具恒沙德名不空藏。前明即离。此明空有故重出也。言皆平等无二者。上二即离不同。由心之性故不即。由心即性故不离。不即不离为心之性。后二即空之实为不空。即实之空为空藏。空有不二为心之性。然空有无二之性。即是不即不离之性。故但云一也。

  疏。五趣诸根总别报殊者。如持五戒招得人身。是总报业由于因中有瞋忍等。于人总报而有妍蚩。名别报业。唯识亦名为引满业能招第八。引异熟果。故名引业。能招第六满异熟果。名为满业。俱舍亦云。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犹如缋像。先图形状。后填众彩等。然其引业能造之思。要是第六意识所起。若其满业能造之思从五识起。

  疏。展转异同成多差别者。都有六十二句。谓初对是善恶为二。第二对开二成四。兼前二成六。第三对。开四成八。配前六成十四。第四对开八成十六。兼前十四成三十。第五对开十六成三十二。配前三十成六十二。此约以后添前故成六十二。克实而言但有三十二。以后开前前更无体故。如开善恶趣。各成满缺。但有其四耳。谓一善趣根满。二善趣根缺。三恶趣根满。四恶趣根缺。此四之外更无有别善恶趣故。又但若二二开之唯成三十二。若更展其四生则复成多句。谓第三对先以四生乘上四句。四四成十六句。更有胜劣乘十六。已有三十二。配六已成三十八。后后开之句数更多。第四对开成六十四。第五对开成一百二十八。若从初善恶开为六趣。则句数更多。并可思准。故云后后必带前前。展转异同成多差别。疏第三结成前。于中文二。先总显文意。后已知大意下。释文。今初。准下。诸菩萨问。皆有三段。其第三段多是直结故。次释文中。

  疏。一约本识者。业是心所故依于心。心是第八为根本依。从离所无能下。释不相知义。以相待门释。言离所无能者。既无所依心王。亦无能依之业。今依心有业。业从缘生故。无自性不能知心。离能无所者。离能依业则心非所依。今由业成所依。所依无性故不能知业。以各下结。谓各从缘成性。空无体相。依无力故云无用。觉首亦云无体用故。故不相知。

  疏。二约第六识。业是所造。心是能造者。即以第六识名心。从于积集。通相说故。谓第六识人执无明。迷真实义异熟理故。以善不善相应思造罪等三行。熏阿赖耶。能感五趣爱非爱等种种报相。但云六者。谓五识无执不能发润故。非迷理无推度故不能造业。虽造满业亦非自能。但由意引方能作故。后并皆速灭者下。明不相知。通相而言皆约无体用故。别相而言。用门不同。此用二门。一无常门故。言并皆速灭。净名弟子品云。优波离。一切法生灭不住。如幻如电。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诸法皆妄见故。心业皆空。下经云。众报随业生。如梦不真实。念念常灭坏。如前后亦尔。故由无常不能相知。从起时不言我起下。即无我门。约法无我明不相知。故净名问疾品云。又此病所起皆由着我。是故于我不应生着。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众生想。当起法想。应作是念。但以众法合成此身起。唯法起。灭唯法灭。释曰。上以法遣我。次经云。又此法者各不相知。起时不言我起。灭时不言我灭。释曰。此总显我空明不相知。次经云。彼有疾菩萨为灭法想。当作是念。此法想者亦是颠倒。颠倒者。即是大患我。应离之。云何为离。谓离我我所。云何离我我所。谓离二法。云何离二法。谓不念内外诸法行于平等。云何平等。谓我等涅槃等。所以者何。我及涅槃此二皆空。以何为空。但以名字故空。如此二法无决定性。释曰。此破法显空。今但取我法不相知义。故略用二句。次下经云。得是平等无有余病。唯有空病。空病亦空。释曰。此以空空破空非今所要。因便引来成一段义毕耳。

  疏。第二对约得报果时难能所受等者。此释受不知报报不知受。受是能受之因。报是所受之报。此上总明。从谓受是报因下。别释。言即名言种者。唯识第八云。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二我执习气。三有支习气。名言习气者。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释曰。言各别亲种者。三性种异故。能诠义音声者。拣无诠声彼非名故。名是声上屈曲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起种。名名言种。二显境名言。即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者。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诠义故。随二名言皆熏成种。二我执习气。三有支习气。并如六地。有支即是今文为业所引。能引之业故。唯识云。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故。论颂云。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此能引业即诸业习气。此名言种即二取习气。言为业所引者即彼俱义。亲办果体即由名言。若无业种不招苦乐。如种无田终不生芽。故此名言由业引起。方受当来异熟之果苦乐之报。故六地云。业为田识为种也。

  疏。离报无受下。释不相知亦约相待空故。

  疏。三约名言因就能所依难等者。标也。即将第二对中能受名言之因。对第一对中所依本识。前以业依识难。今以种依现行难。从谓前能受报因下。释不相知义。但释受不知心。不解心不知受。故结云余义同前。若具应云所依心体。若离能依亦无所依。无所依故不能相知。疏四约因缘等者。取前第二对中所引名言及能引业。相对以明。于中初标也。次所谓下出体。后相待相夺下。释不相知。言相待者。业无识种不亲办体。识无业种不招苦乐。既互相待则各无自性。言相夺者。以业夺因。唯由业招故。因如虚空。以因夺缘则唯心为体。故业如虚空。互夺独立亦不能相知。互夺两亡无可相知。次言如不自生等者。引例以释。以缘夺因故不自生。以因夺缘故不他生。因缘合辨相待无性故不共生。互夺双亡无因岂生。以此不生类于不知居然易了。即以因为自以缘为他。合此为共离此为无因。互有尚不相知。互无岂能相知。

  疏。五约境智相对相见虚无难者。相即相分。见即见分。诸心心所略有二分。广说有四。如下当辨。从谓境是心变下。明不相知义。于中先约唯识能所变释。后以无境外下。约于当经互融以说。故下经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无有少法与法同住。以举心摄境则无心外之境。举境摄心则无境外之心。以性无二相即性故。相随性融随一皆摄。上约真心。后心境虚妄。下约其妄心。真则互融。妄俱无体故。下答中云能缘所缘力种种法出生。速灭不暂停念念悉如是。即显妄无性故不相知也。然上五对初及第四唯约因中。第二一对因果对辨。第三一对心含因果。第五一对义通因果。修因二取即名言等故。唯识论释二取中。总有四义。一者相见。二者名色。三者王所。四者本末。末即六识异熟。本即第八异熟。四种二取皆能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所变心境即通因果也。又能变之心是因。所变之境是果。心托境生。俱通因果。

  疏。第二别观者。上云通观。五对之中一一通前善恶趣等五对本难。今即以斯五对。别对前五而前后钩锁。但有四重细寻可见。

  疏。以初二对结趣善恶者标也。次云趣善恶者。正由业熏是第一对。业不知心心不知业此对为因。次云受总报故即第二对。受不知报报不知受。初。对为因受第二对报。总报即是趣善恶故。疏二复以第二及第三对结受生同异者。钩取前二对中第二对。即重明受不知报报不知受。受即名言种故云初对。以名言种对所生处。谓亦由识种往所生处故。初地云。于三界田中复生苦芽。次对以名言种对能依本识者。即心不知受受不知心。受即名言种。心即能依本识者。依名言种招现行识故。识为能依则此心言通因及果。上约因中本识故为所依。今约果中故为能依。疏三复以第三及第四对。结苦乐不同及端正丑陋者。即通以此二对。双结前二对。言初对观现受时者。即心不知受受不知心对。谓亦由受因受苦乐体及妍媸故。若无识种本识。此二亦无所依。次对观苦乐因及彼妍媸。皆由缘令异者。即因不知缘缘不知因。谓损益下。别示二对之相。由损他业感于苦报。由益他业感于乐报。以嗔恚业感于丑陋。由忍辱业感于端正。此中言因詺缘为因。此中言果是别报果。疏四复以第四及第五对。结诸根满缺者。此上总明。从亦由满业下。别说其相。满业即第四对。因不知缘缘不知因。缘即是业。唯取满业。由损他眼耳成盲聋等。由益他六根等成六处满足。次云又由内根有满缺故。于分别位了境不同者。即第五对。智不知境境不知智。谓智于境有信进念定慧之满足。则受果中亦具五根明利胜上。若智于境信等随阙。或非深厚则得果时五根随缺。或成下品。疏并皆无性下。上别释中。但出能对所对二种法体。今则总明不相知义。在文易了。意云并各相依从缘无性。何有能所熏等而能相知。既不相知。谁令种种。此但约第一直问意结。亦应带疑云。为是种种为是一性。结成难云。一性随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失俗谛。一性即不相知。亦应结云种种随不相知则失俗谛。不相知随于种种则失真谛等。第二觉首答。疏今初。意云。特由从缘种种故不相知下。疏文有三。初总显偈意。二即此偈上半下别示义理。三言诸法下。委释经文。二中亦三。初以因明立量示。二以缘起相由示。三结示缘起深旨。今初。悬指后四。以为同喻。则此偈中但有宗因可知。

  疏。若以缘起相由门下释者。第二缘起相由示。然缘起相由。具力无力。及有体无体。今显不相知理。但明无力无体。又因中亦有无体义。今取义便。因缘相假但明无力。谓因假缘故因无力。缘假因。故缘无力。果上亦有无力义。今取义显。但明无体。谓全揽因成缘成无性。故云含虚无体。下四喻中皆有无体用义。故指下明。

  疏。是故虚妄缘起下。第三结示缘起深旨。然此正结缘起相由明。兼结上因明立量。以立量中亦说不相知为宗故。即三义中初义。言现文但有初后二意者。全取一偈即是初。意唯取不相知言。即是后意其第二意。至后五偈答本难。中方用斯义。疏言诸法者下。第三委释经文。言果从因生等者。上取义便。但因无力说果无体。今欲尽理故具举之。则上句诸法通于因果。于中先以因缘门。明因果俱无体。从因无性故何有感果之用。下以上无体释成因果无用。体尚不立用安得存。从又互相待下。以相待门明无体用。先明因果无用故云无力。后以他为自。下明因果无体。既全揽他故无自体。疏今初喻中下。疏文有四。一释喻。二释法。三对问会通。四傍显水义。初中三重。即为三别。初唯流中文有六段。一标章。二别示不相知相。三结示正理。四引他证成。五别释前后二字。六简定不相知理。今初可知。然此偈文晋经。云譬如驶水流水流无绝已。二俱不相知。诸法亦如是。今文小异。义旨无违。

  疏。然此流注下。第二别示不相知相。谓欲显不相知理。故寄前后流异。成其十门。若不说前后之流。将何不相知耶。一河之水不出前后。则千里九曲皆悉无性不相知矣。然虽十义本唯二流。成两重能所。前流望引为能。望排为所。后流望排为能。望引为所。以斯四义相参成十。初及第三以为所故无性无知。二四两门约不相到。五六二门约无二体。以后流是能排即所引故。前流是所排即能引故。七八约缘成故无二。谓七中能排是后。所排是前。言亦无二者。要有所排方有能排。此二相成故亦无二。八约能引亦然。九十约不俱故无知者。然其能排是后。能引是前。而言不得俱者。后为能排。前须为所排。不得即此名为能引。义门别故名为不俱。第十句例此。前流为所排时。后流须为能排。不得为所引故云不俱。

  疏。是则前后下。第三结示正理。

  疏。肇公下。第四引他证成。则物不迁论。然其相连总有四句。论云。既无往返之微眹有何物而可动乎。然则旋岚偃岳而常静。江河竞注而不流。野马飘鼓而不动。日月历天而不周。复何怪哉。今四喻中但用水风彼无火地。

  疏。然上云前后下。第五别释前后二字。一生灭前后者。此即竖说。如壮与老。谓此流水刹那生。前刹那灭后刹那生。二此彼前后者。犹如二人同行狭径。后人排前前人引后。此即横说。分分之水皆有前后。乃至毫滴亦有前毫后毫。故聚众多皆成流注则无性矣。

  疏。小乘亦说下。第六拣定不相知理。文中二。先举小乘。后而不知下。举大异小。小乘即俱舍论业品中。释身表许别形。非行动为体。以诸有为法有刹那尽故。论文初句论主标有宗义。下三句破正量部。以正量部谓以动身为身表体。故论破之。然正量部心心所法则有刹那。此之动色无有刹那。今论主明诸有为法皆有刹那。何以知有后有尽故。既后有尽知前有灭。故论云。若此处生即此处灭。无容从此转至余方。释曰。此生此灭不至余方同不迁义。而有法体是生是灭故非大乘。大乘之法。缘生无性。生即不生。灭即不灭。故迁即不迁。则其理悬隔。然肇公论则含二意。显文所明多同前义。故云。伤夫人情之惑久矣。目对真而莫觉。既知往物而不来。而谓今物而可往。往物既不来。今物何所往。何则求向物于向。于向未尝无。责向物于今。于今未尝有。于今未尝有。以明物不来。于向未尝无。故知物不去。覆而求今。今亦不往。是谓昔物自在昔。不从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从昔以至今。故仲尼曰。回也。见新交臂非故。如此则物不相往来明矣。既无往返之微眹。有何物而可动乎。即云然则旋岚等。下文又云。若古不至今。今亦不至古。事各性住于一世。有何物而可去来。释曰。观肇公意既以物各性住而为不迁。则滥小乘无容从此转至余方。下论云。故谈真有不迁之称。导物有流动之说。此则以真谛为不迁。而不显真谛之相。若但用于物各性住为真谛相。宁非性空无可迁也。不真空义。方显性空义。约俗谛为不迁耳。

  疏。二法中下。第二释法。文中三。初总。次初中下别。后正由此义下结。妄法有即非有。是初义。隐即非隐。是第二义。以正为事隐之时。而有所依故。以非隐为隐即第三义。理常现故。

  疏。此上三意下。第三对问会通。言思之者以易见故。若具说者。第一妄法有而非有。答前直问既有种种。何缘不相知。谓种种是妄。有体即非有故不相知。二答怀疑为是种种为不相知。故今答云能依妄法依所依真。妄常种种。真常无知故。三答结成难者。即妄即真故。种种不乖不相知也。

  疏。何故以水喻真心下。第四傍显水义可知。

  疏。第二依火中者。下之三喻文势稍略。随其三义便以法合。今初。唯焰喻中二义。一明后不知前。二明前不知后。二妄法亦尔下。法合于中先总。后谓已灭下别。然法喻俱用生灭门释。而有小异。喻中用前念灭后念生释。今法。合中亦用前灭后生。正合前焰后焰兼三时门。今初已灭者。前念也。未生者。后念也。故此二念一向无物。生已则灭者。前后二念皆即生即灭。并皆缘生故言无体。体无实故。言兼三时门者。谓一念之上即有三时。已灭为已生。未生为未生。生已即灭是生时。故净名云。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经云。比丘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灭。故三时无体无可相知也。

  疏。斯则流金烁石而不热者。即庄子中意说。于至人大水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火山燋而不热。然其本意。非是水不能溺火不能烧。意云。乘时处顺不以水火而为患也。亦不横为其所烧溺也。正同今意烧而不烧。但彼约顺时。此约无性。理悬隔矣。

  疏。二依所依者。亦先喻。后合。然与水喻释有影略。水喻以水为所依。今以焰无体用而为所依。若例前流依于水者。应以火为所依。火是热性身所触故。焰是色动有形显故。若依此释应云前焰后焰皆依于火。以无性故无相知。是则依水依火。明二空所显不空真理以为所依。若无体用为所依者。则显依他无性即是圆成。二空真理以为所依。显义无方故有影略。下唯所依亦准斯释。又若例后风喻。风依物动。则火依薪有。薪为可然。火是能然。故以然因可然。则然无体。可然因然。则可然无体。则以无性可然而为所依。

  疏。是则无妄法之有下。结上三义也。然有无有二。一定性有无。二真空妙有。今无妄法之有。则无定性之有。则非断无矣。有妄法之无是真空之无。便为妙有。是故若举妄取真则妄有真空。如三论说。若真妄对辨则妄空真有。如涅槃明。遂令缘起之相下。覆成上义。上句成无妄法之有。下句成有妄法之无。相无不尽是初门。理无不现是第三门。合上二句为第二门。

  疏。上三义中。下第三对问会通。唯焰无性故不相知。答直问也。能依种种所依无二。答怀疑也。即事同真故不相违。答设难也。在义易了故云准知。若贤首意。问者据其初义。答者用其后二亦是一理。是则初义。两家共用下当重明。

  疏。第三依风有动作喻。有标释结而无对问。即以水树等而为所依。余大同前。但云斯则旋岚偃岳而常静者。即肇公言。亦云随岚。皆梵音轻重。即兴云之风北方风也。亦是坏劫时风。是故妄法下结。文有两对。具上三门。妄法全尽而不灭者。单取妄法全尽是初门。将上而不灭对下真性全隐为第二门。以不灭为能依。全隐为所依故。下句中而恒露现即第三门。

  疏。第四依地有任持者。有标释结。二中三义。初义立名与前小异。前云一唯流唯焰唯动。今初云地界因依。即喻势小异。言一约自类者。犹如累墼。余并可知。言斯则厚载万物而不仁者。不恃仁德也。老子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经云。譬如大地荷四重任。而无疲厌也。次肇公下。亦不迁论。末总结云。然则乾坤倒覆无谓不静。洪流滔天无谓其动。苟能契神于即物。斯不远而可知矣。坤即是地故得引之。

  疏。二约异类者。即出现品四轮相依喻。然其合文与此不同。今但借其四轮用耳。

  疏。余义同前者。第三总结例也。然余义有二。一者结前三门应云一。妄无不尽是初门。理无不现是第三。合二为第二。二三合在第三。唯所依中故。故云余义。二者对上三问以为余义。

  疏。第二别对诸不相知等者。上之四喻通喻五对不相知义。今则别对。言及别通前难者。即往善趣等五对难也。

  疏。初水流喻前二对者。即业不知心。心不知业。受不知报。报不知受。答趣善恶者。上云心性是一。云何见往善趣恶趣。答云善趣恶趣。即是总报。由业熏心受所受报。如水漂流。言流转体者。体即赖耶。故唯识云。恒转如瀑流。释论云。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漂溺有情令不出离。亦如起信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等。二地经云。一切众生为大瀑水波浪所没等。其文非一。

  疏。二大火喻。第二三对者。此亦钩锁。第二对前已用竟。今复喻之。谓受不知报。报不知受。及心不知受。受不知心。答前诸根受生者。答前二难。由前问云心性是一何以见有诸根满缺及受生同异故。今答云。诸根满缺受生同异皆由识种。受所受报亦依于心。如火依薪。

  疏。此以长风等者。唯喻一对。谓因不知缘。缘不知因。答前好丑者。谓前问云心性是一云何见有端正丑陋。故今答云。今所受报有妍媸者。皆由业缘异令报好丑。如风东西令物偃仰。相各不同。

  疏。答苦乐者。喻不相知则同于风。答前苦乐则不同风。谓上问言心性是一云何见有受苦受乐。故今答云善因乐果。恶业苦报。苦乐多种。如地轻重。言又喻前境智者。前以风地二喻。同喻因缘一不相知。今一地喻喻二不相知。答前诸根者。以诸根有二义。一约眼等诸根。则火喻已答二信等诸根。今地喻已答地虽是一随种生芽。心性虽一随根成异故。故信进等各各不同。第二五偈答前设难。

  疏。今初。前问有三下。即先明大意。于中二。第一总彰偈意。第二通明缘起之义。前中疏然此四因下。上别明。此下融会。言诸宗者。上四因中。初一通性相二宗。二即法相宗。三即无相宗。四即法性宗。据其实义。四因不缺。方成缘起甚深之趣。随情执见则乖圣旨。如盲摸象不全见象然不离象。盲不识乳则一向夺之。今盲摸象则乃是分夺。取其不离并顺圣教。此喻即涅槃第三十二。南经三十。答师子吼。众生若有佛性。不须修道自得菩提。答意云。众生有者定当得故。后举此喻云。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汝牵一象以示众盲。尔时大臣受王敕已。多集众盲以象示之。时彼众盲各以手触。大臣即还而白王言。臣已示竟。尔时大王即呼众盲各各问言。汝见象耶。众盲各言。我已得见。王言象为何类。其触牙者即言。象形如芦菔根。其触耳者言。象如箕。其触头者言。象如石。其触鼻者言。象如杵。其触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触脊者言。象如床其触腹者言。象如瓮。其触尾者言。象如蛇。善男子。彼众盲不说象体。亦非不说。若是众相悉非象者。离是之外更无有象。善男子。王喻如来正遍知也。臣喻方等大涅槃经。象喻佛性。盲喻一切无明众生。是诸众生闻佛说已。或作是言。色是佛性等。释曰。彼经喻意。明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见不明了互执不同。然非全离。所执之法皆佛性故。而非全见。今借此喻以况圣教深旨。总喻于象。诸宗异见如盲所触。并合圣理故云不离。然非圆了故云非是说象。故胁尊者云。依之修行无不获益。言受一非余斯为偏见者。言象如箕不信如臼。斯为大迷。但信诸识不信无性。真如随缘故为偏见。离世间品云。受一非余魔所摄持。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由无方有下。上辩不相乖。今明相成。然事理相望略有三义。一相违义。二不相碍义。三相作义。今用后二。其第一义是问家所用。

  疏。是以缘起之法下。第二通明缘起之义。于中四。一总明。二开义。三融合。四别释性义。初中二。先立义配经。后是以无性缘生故空下。会归中道。今初。就四义中二义是空有之义。谓缘生故有是有义。无性故空是空义。二义是空有所以。谓无性故有是有所以。缘生故空是空所以。所以即是因缘。谓何以无性得成空义。释云。由从缘生所以无性。是故缘生无性是空之所以也。何以缘生得为有义。释云。特由无定性故方始从缘而成幻有。是故无性是有所以。故中论四谛品云。若人不知空。不知空因缘及不知空义。是故自生恼。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若将四句总望空有则皆名所以。故云缘生故名有。缘生故名空。无性故名有。无性故名空。良以诸法起必从缘。从缘有故必无自性。由无性故所以从缘。缘有性无更无二法。而约幻有万类差殊故名俗谛。无性一味故名真谛。又所以四句唯第三句引证成者。无性故有。理难显故。若具证者。一缘生故有者。法华云。但以因缘有。从颠倒生故说。净名云。以因缘故诸法生。中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等。皆因缘故有义也。二缘生故空者。经云。因缘所生无有生。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三中。言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者。亦四谛品文。由前诸品以空遣有。小乘便为菩萨立过云。若一切法空无生无灭者。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菩萨反答云。若一切不空无生无灭者。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谓小乘以空故无四谛。菩萨以不空故则无四谛。若有空义四谛方成故。有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即无性故有也。

  疏。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者。前已引竟。今当重引。即净名第二。推善不善之本。故经云。善不善孰为本。答曰。身为本。又问身孰为本。答曰。欲贪为本。又问欲贪孰为本。答曰。虚妄分别为本。又问虚妄分别孰为本。答曰。颠倒想为本。又问颠倒想孰为本。答曰。无住为本。又问无住孰为本。答曰。无住则无本。文殊师利从无住本立一切法。睿公释云。无住则实相异名。实相即是性空异名。故从无性有一切法。余如别说。四中应引净名云。以何为空。但以名字故空。如是二法无决定性。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又云。一切法无性是则佛真体。八地云。无性为性。中论始末皆明无性以显真空。

  疏。是以无性缘生故空下。第二会中道意。明此中空有皆是中道。文中三。初拣非显正。二立中道义。三结成中道。初中无性缘生故空者。双牒前四句中两种空也。此二种空并离断见之无。断见之无定无。定无则着断。今缘生故空非是定无。无性故空亦非定无。定无者一向无物。如龟毛兔角。今但从缘无性故非定无。此上拣非为真空也。二显是。言无性缘生故有者。亦双牒前之二有。并非常见之有。常见之有是定性有。今从缘有非定性有。况由无性有。岂定有耶。亦是上拣非是幻有也。显是幻有者。从缘无性如幻化人。非无幻化人幻化人非真。故云幻有。亦名妙有。以非有为有故名妙有。然断常见既由有无。则有无见即断常见。

  疏。何重牒。此有深意。断常二见多是邪宗。即五利使。边见所摄。其有无见通涉正法取空有相未能契理为有无见。此有无见究竟远离唯大菩萨。故净名云。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有无二边无复余习。下经善友历事诸佛已证法门。尚云犹于诸法中无而计为有等。

  疏。幻有即是不有有下。第二立中道义。此中有三中道。一幻有上自为中道。谓有与不有此二无碍故为中道。故云有是不有有。言不有者。举体全空无所有故。重言有者。亦名非不有。谓不待破差别相故。故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有故。非有非不有名为中道。是幻有义。二言真空是不空空者。即真空上以明中道。谓不空与空无障碍故。言不空者。以空无空相故。重言空者。亦名非不空。谓余一切相无不尽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为中道。是真空义。经云。空不空不可说名为真空。中论云。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重言不空。空故名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有者。傍会异义意不殊前。即通会肇公不真空论。康公云万法不真故空。不得肇意。达公云。不迁当俗。俗则不生。不真为真。真但名说。却得肇意。此中真空非是前文对妙有之真空。此中真空是所破病人。谓真谛一向无物为真空义。是故肇公以不不之云不一向是无物。故云不真空。谓即万有之无性名为真谛。何曾一向是空。故云不真空也。此不真空即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有者。对上不真空故为此拣。真空实有并是二边。不真非实即为正理。

  疏。非空非有是中道义者。即第三结成中道。然其正意。合前真空二义总名非空。合前幻有二义皆名非有。空有不二故为中道。又以幻有为非空。以真空为非有皆中道义。实则上空有之上有二中道。兼此为三。下融会中更当广说。上来即第一门总名竟。

  疏。又开此空有下。第二开义别释。于中有二。先正开。二文殊各以下。结示问答。今初。一真空必尽幻有是相害义。亦法界观中真理夺事门。以事揽理成。遂令事相无不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般若中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等。二真空必成幻有者。是相作义及无碍义。亦法界观中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揽水而成立故。亦是依如来藏得有诸法。故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则无道无果。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疏。一幻有必覆真空者。即相违义。亦法界观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现也。以离事外无有理故。如波夺水水无不隐。是则色中无空相也。二幻有必不碍真空。是不相碍义。亦相作义。亦法界观中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由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故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然上真空二义。第二义中以相作摄无碍义。今幻有第二义中。乃以不相碍摄相作。其故何耶。理实空有。第二义中皆含相作及无碍义。而影略者。事依理成故前有相作。理非事造故今无相作。而上三义中言空有相作者。但约事法能显理故名作理耳。然此四义亦即是前缘生故空等四义也。一真空必尽幻有。是无性故空义。二必成幻有。是无性故有义。三幻有必覆真空。是缘生故有义。四必不碍真空。是缘生故空义。前四总明空有所以。今四正说空有之相。

  疏。然此二不二下。第三融合。于中二。先正明。后结叹。前中即合前四义。须知四义两处名异。上真空必尽幻有是真空上空义。二必成幻有是真空上不空义。三幻有必覆真空是幻有上有义。四必不碍真空是幻有上非有义。又须知有非有空非空各有二义。一有上二义者。一是不坏有相义。二是遮断灭义。则詺有为非不有。二非有上二义者。一离有相义。二即是空义。三空上二义者。一不坏性义。二遮定有义。故铭空为非不空。四非空上二义者。一离空相义。二即是有义。已知名义。今疏融合乃有五重。为五种中道。一云。谓有非有无二。为一幻有者。此是有上二义自合。然取有上不坏相义。非有上离有相义。故合为一幻有。是俗谛中道。

  疏。空非空无二为一真空者。则空上二义自合。然取空上不坏性义。非空上离空相义。故合为一真空。为真谛中道。前一为即相无相之中道。此一为即性无性之中道。亦存泯无二义。

  疏。又非空与有无二为一幻有者。上一对空有自合。此下一对空有四义交络而合。今此第三。即取真空上非空义。及幻有上有义。二义相顺明其不二。然是非空上取即是有义。有上取遮断灭义。故得共成幻有。为非空非不有。存泯无碍之中道。

  疏。空与非有无二为一真空者。即第四取真空上空义。幻有上非有义。二义相顺明其不二。然是空上遮定有义。非有上即是空义。故二相顺得成真空。为非有非不空存泯无碍之中道。三是存俗泯真。此是存真泯俗。又三是空彻于有。今是有彻于空。皆二谛交彻。

  疏。又幻有与真空无二。为一味法界者。即第五总合前四令其不二。然上各合交彻。并不出于真空幻有。故今合之为一味法界。为二谛俱融之中道。然三四虽融二谛。而空有别融。今此即空有无碍。即是非空非有无碍。举一全收。若以真同俗唯一幻有。融俗同真唯一真空。空有无二为双照之中道。非空非有无二为双遮之中道。遮照一时存泯无碍故。

  疏。第二结叹。云离相离性无障无碍无分别法门者。以幻有为相。真空为性。又空有皆相。非空非有为性。又别显为相总融为性。今互夺双融。并皆离也。无分别法。但约智说。唯无分别智方究其源矣。其无障无碍通于境智。谓上之五重多约境说。心智契合即为五观。五境既融。五观亦融。以俱融之智契无碍之境。则心境无碍。心中有无尽之境。境上有无碍之心。故要亡言方合斯理。总为缘起甚深之相。余义如玄中已明。

  疏。复次性有二义下。第四别释性义。于中有四。一顺释。二反成。三结归中道。四结劝修学。今初。文有四节。一双标二门。二以有义故。说二空所显下。释空有义。三以有义故说于不变下。即将初门释变不变。四此二不二下。双融不变随缘二门。就第三释变不变中。云何以有义说于不变。既以二空所显真如。则湛然常存体无变易。云何以空义故说于随缘。由依他无性即是空义。要在缘中方显空理。故知随缘四中。上来旦随一义以收二宗。以法相宗唯不变故。无相宗中唯性空故。故。须第四双融二门具足无碍。方顺圆融。法性宗意。二义既即空即有。亦即随缘。即是不变故。空性即有性不变故。能随缘则有性即是空性。若非实有将何随缘而成诸法。如本无水将何随风而成波浪。

  疏。若唯不变下。第二反成。若唯不变性何预法者。即性如虚空。法如星象。虚空不为星象之性。真如何得为诸法之性。则性与法异何相干耶。若但随缘岂称真性者。缘有生灭则非真故。疏。随其流处下。借涅槃经以成二义。随流有异是随缘义。本味停留是不变义。即第七经。南经第八。如来性品答迦叶问显性是常。经云复次善男子。譬如雪山有一味药。名曰药味。其味极甜。在深丛下人无能见。有人闻香即知其地当有是药。过去往世有转轮王。于彼雪山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筒以接是药。是药熟时从地流出。集木筒中。其味真正。王既没已其后是药。或酢或咸。或甜或苦。或辛或淡。如是一味随其流处有种种异。是药真味停留在山。犹如满月。凡人薄福虽以掘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复有圣王出现于世。以福因缘即得是药真正之味。善男子。如来秘藏其味亦尔。为诸烦恼丛林所覆。无明众生不能得见一味药者。譬如佛性。以烦恼故出种种味。所谓地狱畜生饿鬼天人。男女非男非女。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佛性雄猛难可毁坏。是故无有能杀害者。若有杀者则断佛性。如是佛性终不可断。若可断者无有是处。如我性者。则是如来秘密之藏。如是秘藏一切无能毁坏烧灭。虽不可坏然不可见。若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乃证知。以是因缘无能杀者。释曰。以法对喻。文亦易见。然彼如来秘藏佛性。以合一味。即是此中如来藏性不变随缘二义分明。但雪山喻经。其过去王喻过去佛。复有圣王即是合中。若得菩提。余并可知。

  疏。又若性离于法下。覆成上义。上云性何预法。即是离义即成断灭者。性离于法非即法空故性成断。言法离于性本无今有者。性出自古此为本有。法既离性故本无今有。本无今有有何过耶。则虚空中本无众生常出众生。若尔法即于性应非本无今有。何以论云从无之有曰生。自有还无称灭。释曰。缘会事显则是本无今有。无始众生不可得。言本无今有。况涅槃云本无今有本有今无三世有法无有是处。上半约相。下半约性。既相与性不得相离。则本无之法非全本无。今有之法非全新有。是故下云三世有法无有是处。此偈广义已见初品。

  疏。又法若即性性常应常者。然常无常非即非离。此以不即难其大即。性若即法法灭应灭者。谓水若即波波灭水灭。今但波灭而水不灭。则法若灭时而性不灭。即非全即也。故大品中。佛问须菩提。心若生时为即性不。答言即性。此心灭不。答云生法必灭。佛言真性灭不。答云不灭。佛言此处可思议不。答云不可思议。即斯义矣。

  疏。故二相成下。第三结归中道。略有三重。上非即非离为中道。由此故成非断非常非有非无。亦应言非变非不变也。

  疏。苟得会下。第四结劝修学。使无偏执。上已明大意。次正释文。疏。初答何因种种此有二意者标也。谓此一偈具四因中。第二八识熏习。第三由无定性。

  疏。一以八识下。别识第二因。

  疏。次句心是本识集起义故等者。成唯识第五云。云何应知此第七八识。离眼等识别有体耶。述曰。以小乘谓此但是第六入过去故。故为此问。论云。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述曰。此上总解。谓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在是识等。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今显经证论。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释曰。谓为一切现行所熏。是集诸法种。现法为依。种子为因。能生一切法故云起诸法。言缘藏识等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因中无漏缘于第八及缘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论云等也。言粗动等者。易了名粗。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所缘故得别名。论如入楞伽第九伽陀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疏。此从别义下。显通别之义。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别名大同唯识。已下更无别释。通则八识下。通出八识皆得三名之相。说者应云。若以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若积集以解心八识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若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皆名意。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谓了差别六尘境故。若以了别以解识八识皆名识。即别识之义其义善成。唯识第一等者。云了别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对此六尘说六识故即斯义也。通别之名。居然易了。

  疏。诸情根者。通于八识类非一故者。八识皆有根义已成非一。况就八中复有二类。前五依色后三依心。三依心中复有单双互依之异。若具说者复有多少不同。故唯识第四云。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三等无间依。谓缘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释曰。根识同时名俱有也。前灭识等犹能开避导引后生名开导也。然此三依。言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体而生。转约随顺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路令后得起。然其八识说俱有依四师不同。今但用第四护法。护法广破前义。故唯识结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释曰。同境即五色根根识共同缘一境故。分别是第六。分别差别故。染净是第七。依此能起染净识等故。根本是第八。若离第八余不立故。论曰。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释曰。此会违也。谓对法第一但言眼识依色根。会云不共者。眼根但为眼识依故非余识依。余四亦然。六七八识通余识依。又必同境者。根必与识同缘境故。又近相顺者。六七等识即是远。是故五识定有四依。论曰。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释曰。论中有三。初正明。次虽五识下通外问。谓有问云。意识得五缘境明了。何不亦用五识为依。故答云不定有故。意识不得五识之时。能独缘故。后圣教唯说依第七下。会通余教亦是对法。通亦有三。初明是彼染净根故。二者六七同是转识故。三多引意识起染污执故名相顺。论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陀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唯一种。谓第七识依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释曰。上引伽陀即楞伽经。上引论即瑜伽论。然上所引唯识说识差别不同。故今疏云种类非一。而顺诸圣教。从多而说。故于五中取不共依。六取染污故各举其一。余义含在类非一中。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识中摄。既七为染污根则与前六为染净依。八为通依。即与前七为根本依矣。言染污根者。第四论云。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即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踞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着。故名我爱。并我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师不相应义。彼疏释云。余部即萨婆多。见爱慢三不得俱起故。论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释曰。即由四惑常俱等故名染污根。下论文中往往皆詺为染污意。

  疏。第八又为诸识通依者。即根本依也。言诸识者。识不一故。唯七识心所等法皆依此故。直就第七名染污根。若为六依则通染净故云为染净依。

  疏。以上八识为能所熏展转为因常流转等者。释第三句也。前七为能熏第八为所熏。故通云八识为能所熏。七熏八种七是八因。八含七种八是七因。故云展转。又依种起现现复持种故展转无穷。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先依法相宗说。唯识第二广显其义。论云依何等义立熏习名(问也)所熏能熏各有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此总答也)何等名为所熏四义(别徴)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风声寻。性不坚住故非所熏。释曰。转识谓七转识。兼含心所。若许七识能持种者。初地已破四惑应失一切有漏种子。已转七识成平等性。犹有有漏种者。明是八识能持。言风声等者。此拣根尘。以间断相显故偏语之。理实等字等取根尘及法处所摄色等。一切皆拣。至无色界即无色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不坚住。论云。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释曰。善染如沉麝韭蒜等故不受熏。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佛第八识以极善故亦非所熏。唯于因中曾所熏故带彼旧种。论曰。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释曰。第八心王得自在故。自在故可是所熏。第八同时五种心所体非自在故非所熏。无为之法体。又坚密如金石等。故非所熏。论曰。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释曰。他身即上同处。无有。以他身识为我所熏故。刹那前后即上同时。拣于经部前念之识熏后念。故论唯异熟识具斯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释曰。此总结也。非心所者。即第八同时心所。等取所余。如上所拣。论曰。何等名为能熏四义。释曰徴也。论曰。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释曰。胜用有二。一能缘胜用。即拣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拣别类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盛强用。诸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论曰。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释曰。有增减者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唯除佛果。言有胜劣者。前佛应胜以熏无漏种子多故。论曰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释曰。此第四义大同所熏。上二皆云共和合者。和合即是相应异名。论曰。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有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释曰。上结能熏。论云。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容名熏习。上来皆是法相宗意。下经数数有熏习义。莫厌文繁。第二法性宗者。上法相宗所熏第三能熏第一。正拣真如受熏之义。今法性宗亦七识等而为能熏八为所熏。其第八中以如来藏随缘成立。含有生灭不生灭义。故熏第八即熏真如。故起信论云。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故则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广如彼论。是则真如亦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云。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谓不可熏而熏故名不思议熏。真如不变而随缘成立名不思议变。亦即不染而染也。藏和尚云。妄心通业识及事识。今据其本言业识耳。言熏习故有染相者。真如本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上即生灭门中。真如言有净用者。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厌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如来藏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本觉。余如彼说。

  疏。无别我人下。释第四句。然有二意。一破我执者。即人也。二又识外下。破于法执。即以此者。言通一切法。

  疏。二明由不相知方成种种者。即第三段明前四因中第三因也。但由偈中以此二字取义不同故。一偈文通于二义取文全别。前熏习义则以此二宇。全指上半为流转因。今显无性则上半偈为流转果。故疏释上半云出种种。则以此二字指前五偈法喻所明不相知义。为流转因。

  疏。即此八识下。释第四句。既所流无性。何有能转者。即其主者通于人法。

  疏。向若有性下。上来顺释。此下反释。由如金石各有坚性不可令易。今此无性犹如于水遇冷成冰逢火便燸故中论云。集若有定性先来所不断。于今云何断。道若有定性先来所不修。于今云何修等。故知若有定性一切诸法皆悉不成。若无定性一切皆成。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即不成。无性即空义也。

  疏。次遣疑下即释第二番怀疑问也。由前问云。为是一性为是种种。故今答云常一常多。一虚转者。无性故有也。二无转者。无性故空也。虚转故常种种。无转故常一性勿滞二途也。

  疏。次答难下。即答第三番设难也。谓前难云一性随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失俗谛故。今意明不相违也。虚转等者。转故是俗。虚故不异真。既言虚转则俗相立也。

  疏。无转等者无转即真也。以即转言无故不异俗。即转是空故真体存。俗法离真而无别体故云相立。真不可见但云体存。上句俗不违真。下句真不违俗。故疏结云互不相违也。

  疏。唯心变现全揽真性者。正释真如随缘之义。谓即依前诸识熏习之缘。所熏真如随缘成法。故云全揽真成。以离如来藏无有实体为能所熏故。云全揽真成。正拣法相真如之外有能所熏。真性即如来藏性。如来藏性即生灭门中真如。生非实生。正释示现字。亦仍上起。谓既揽真生生相即虚故云示现。

  疏。以是随缘不失自性者。如水遇风缘而成波浪湿性不失。如来藏性虽成种种而不失自清净性。此中随缘即是前经见有种种。此中不失自性。即前业不知心等。对上问中故云诸趣种种了不可得。对今经文故云生即无生。生即诸趣。无生即不相知。蹑上示生之句。经云此中即下八字是不失自性。

  疏。无能现者。性不动也。真如随缘成一切法即能现也。不失自性名性不动。何有能现。妄揽真成故自虚无体。疏上半即无生之生者。由上疑云为是种种为是一性故。今答云。无生之生即常种种。生即无生故云一性。本末染净既相交彻。安可凡情而了知耶。

  疏。又法性本无生不空如来藏等者。上约不变随缘。今约二空。即以能随缘者。为不空藏故有种种即上半也。随缘不失自性名为空藏。以妄法不染故。即是下半。又约二藏体。即是一性不碍随缘故有种种。不空即是一性空藏。即不相知。

  疏。答第三难者。谓上难云。一性随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失俗谛。亦性相相违。今答意明性相无违。然疏有二意。一明性相双绝。故无可相违。即下半意。

  疏。又示现而有生下。第二明性相相成故不相违。即是上半。即无生之性不违示生之相。言亦无所现物相。不违性者虽牒第四句连取第二句。正示现生即无所现故不违性。

  疏。无二为二者结也。一体而分能现所现。云无二而二。性相无违。为二即无二故云圆融。岂得种种乖于一心心性乖于种种。

  疏。言法性者下。随难别释。先解法性。后解本字。今初有三。前之二义虽有依主持业不同。然皆与法不得相即。以不变之性非妄法故。第三随缘与法不离。不即不离方为真性。

  疏。本有二义者。释本无生。由于法性有其不变随缘义故。令本亦二。本即是性。末即是相。前不变本与末不即。后随缘本与末不离。不即不离融无障碍为真本也。

  疏。此复二意下。上来总明。此下别释。会性相宗。初三性释通有二宗。疏文有三。初直属经文。是法性意。依他无性为圆成故。二由遍计下。正释偈意。由妄分别有上眼等。既从缘生故体即空。空即圆成。三故唯识下。引文证成。二宗三性已见玄文。今此略引依圆二性。初之二句是依他性。故彼释云妄分别缘即是遍计。然妄分别是能遍计。眼等依他是所遍计。计为实故成遍计性。由此能生染分依他。故此遍计能起依他是彼依故。

  疏。圆成实于彼下。释圆成性。一偈分二。上半正释。下半明与依他起性非一异义。彼论释云谓圆满成就诸法实性。显此常遍体非虚谬。拣自共相虚空我等。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为显不空依他。性言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义。故。释曰。玄文已释。但释论意。分前性宇二义不同远离前言已空遍计。故是离有而言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是以结云真如离有离无相故。若依此释即空无性妄分别有皆是遍计。前偈法性方是圆成。今顺法性依他无性即是圆成故。一偈中三性具足。设顺彼宗离有离无。远离前性。离遍计有。又此偈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此即离无。未失彼宗。何须伤巧离前性字。若会二宗。依他起上无遍计性即是圆成。此无性理是真如故。已离有无故。八地云无性为性。疏。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者。释非一异。谓由圆成于依他起远前性故成非一异。故云故此彼。论释云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异不异。异应真如非彼所依。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释曰。圆成唯净智境。依他通净非净。岂得全同。

  疏。二者上二句因缘所生法等者。即会法性宗中三观义也。欲显包舍。取文小异耳。中论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配经可知。然中道言经文所无。但含下半空有为中。若取别显。亦在前偈法性无生。即前偈中亦具三观。初句中道。次句假名。下半即空。由前已配。真如随缘故不显耳。又真如随缘亦不殊三观。思之可知。玄谈抄中已广三观。贤首品等疏文。更释。上别出二宗。取文小异。若以义会二宗不违。因缘所生法。即总举三性所依之法。我说即是空。遍计性也。亦为是假名。依他起也。亦是中道义圆成实也。但三性迢然即法相宗。今皆言即是法性宗。但即不即小有不同便成天隔。然法相宗亦非即离多成不即。法性宗中亦非即离多成非异。法相宗由不即宗。遍计是空但是空无。法性宗则明由无遍计令依他空。便成天隔。后人随计二互相乖。虚己而求大旨无别。显经包摄备举二文。又经旨无差。二宗随取耳。疏又妄心分别有者情计谓有下。第二答怀疑问也。谓上问言为是一性为是种种故。今答云。常空故常一性。常有故常种种也。是即万物之自虚下。肇公不真空论意也。意云万物自虚则常一常多矣。故彼论云寻夫不有不无者。岂谓涤除万物。杜塞视听。寂寥虚豁。然后为真谛者乎。诚以即物顺通故。物莫之逆。即伪即真故。性莫之易。性莫之易故虽无而有。物莫之逆故虽有而无。虽有而无所谓非有。虽无而有所谓非无。如此则非无物也。物非真物也。物非真物故。于何物而可物。经云。色性自空。非色败空。以明夫圣人之于物也。即万物之自虚。岂待宰割以求通哉。释曰。此明体法即空非析法明空也。

  疏。又前偈从本起末下。释第三重结成难也。谓前偈法性为本示生为末。此偈以空无性为本。眼等为末。摄末归本种种不乖一性。非本无末一性岂乖种种。欲显起末相摄逆顺具足故。引前偈。非独此偈不能答难。若独此偈答者。谓眼耳等即无性故。种种不乖一性无性。要依眼等故。一性不乖种种。又从本起末。即不动真际建立诸法。摄末归本即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义理无妨。

  疏。第三一偈拂迹入玄者。疏文有二。先正释偈。后又后三偈下。摄叠收束重释诸偈。前中又二。一顺释偈文。二徴释所以。今初。然实不实约事理说。妄非妄者约情智说。上即如如及相下。即妄想正智。并属于名五法具矣。而其疏文双牒前二偈文。细寻可知。

  疏。何者如言取故下。二徴释。释中有三。初句略标。亦约智说。故晓公云。如言而取所说皆非。得意而谈所说皆是。十地论云。如言取义有五过失。若不取着实非实等并皆契理。故中论云。一切法真实。一切法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则真妄等一一例然。无非当也。

  疏。又欲言其实下。一别释。亦约理释。以理圆言偏言不及故。以实非实等相即相夺。一一圆融理致包含故。

  疏。是以物不即名下。第三结成。于中又二。初正结。后引证。今初。此亦肇公不真空论意也。在文可知。然此言因破大公本无论。后结成言也。彼论具云。本无者情尚于无。多触言而宾无。故非有有即无也。非无无即无也。寻夫立言之本旨。直以非有非真有。非无非真无。何必非有无此有。非无无彼无。此直好无之谈。岂谓顺通事实即物之情哉。夫以物物于物则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虽物而非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实名不即物而履真。然则真谛独静于名教之外。岂文言之能辩者哉。今但引其结文。两对耳。言物不即名以就实者。物体虚无无当名之实也。名不即物而履真者。名但假立无得物之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应烧口。若物即名见物即应知名。今不尔者。明俱非实故不相得也。

  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证。即悟玄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设功得。圣智不可以有心知。真谛不可以存我会。至功不可以营事为。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二对反显难思。疏文所引即顺明难思。忘言者。舍筌蹄也。虚坏者。离取着也。冥心者。不已见也。遗智者。泥能证也。道理真圣大同小异。然上三即法。后一约人道者虚通即前玄道理拣于事。即前至功所契真拣于俗。即前真谛。圣拣于凡。即前圣智。故有心不契。遗智方知。若有契合复应拂迹。故彼次云虽云道合无心于合。合者合焉。虽云圣同不求于同。同者同焉。无心于合则无合无散。不求于同则无同无异。超非于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于万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则无非矣。是所不能是则无是矣。无异无同故怨亲无二。无是无非则毁誉常一。夫然则几于道矣。今略引二对足令得意。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又后三偈下。第二褶叠重释。上之十偈从后渐收。于中有二。先正收后结叹。前中自有三重。第一收后三偈。为三无性观者。唯识论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初则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释曰。谓依遍计所执性。说相无自性性。由彼体相毕竟非有。犹如空中华绳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无性妄心分别有。次依依他起性。立生无自性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始妄执自然性故。故今偈云如理而观察一切皆无性。后依圆成实性。立胜义无自性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实非实。若妄非妄。皆是假说。实即圆成。非妄即契圆成之智。圆成之智成于出世。并是假名。实尚不存何况非实。举况总结。故云其非实妄及世间。一时总遣。

  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四喻。由依此义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诸法无体性一偈法说宗因。次四偈举四同喻。三有四偈别合前喻。四者末后一偈结成前义。则五分具矣。

  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总结。十偈可知。

  疏。文殊一问下。第二结叹。以缘起深理幽玄该博故。问答包含。今释竭愚发扬玄旨。勿以经少责疏文繁。第二财首菩萨。

  疏。余准此知者。上三各显二义。下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说者。行二义者。一随修何行时。二以何行化之。其能化行与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时。或以施行化。或以禅慧行化故。解二义者。一随有深浅之解。二说诸佛菩萨之解化故。言论二者。一随何国俗言说。二宜用何等言辞化故。心乐二者。一随希求何法。二称根为说诸愿乐故。方便二者。一随何进趣时。二随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随思求何义。二宜说云何思化故。观察二者。一如说修学时。二称宜为说观察相故。

  疏。准诸深经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标也。下别释四中。前三别明。后一总摄。就前三中。一佛见下。初一空不碍化答。二佛知下。智不碍悲答。三随化下。化不违空答。

  疏。四融上诸义等者。即总摄上三共为一致也。然前三中。初后即性相交彻。中一乃悲智双运。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无障碍。就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无碍。即前第一意。二从以斯义故下。蹑前初意以辨能化。即前第二意。悲智无碍。悲对前事。智对前理。三今以寂灭非无下。更融前能所。兼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于中二。先正明。后结释。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无碍以成能化。无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通缘非有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空。三所化既空有无二下。对于所化。成前第二能化悲智无碍之义。

  疏。不碍有而观空下。第二结释。于中有五。一既云不碍有而观空方能入理。结成问意。则前以空难。随化非得意也。二不动下。既云不动真而随化。结成答意。三从众生不知此理下。结成化意。四从非直下。正结无违。非但无违。兼能相成。五故净名下引证。但证为众生说如斯法。即观众生品。维摩诘问文殊师利菩萨云。云何观于众生。文殊师利答言。我观众生如第五大。如第六阴。如第七情。如第十三入等。意明毕竟空。故次净名问云。若尔云何行慈。答曰。当为众生说如斯法。是即名为真实慈也。然上云寂灭非无之众生者。体虽寂灭不无众生之相。由寂灭故恒不异真。由非无故而恒成立。是故不动真际等者。即智论意。谓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不坏假名而说实相。细寻可见。

  疏。大经亦云若知如来常不说法即二十六经。教体中已辩。

  疏。今初。三颂若着我下。疏文有二。先总标二观。后总相而言下释经文于中先依二空观释。后依念处观释。今初。即二空观者。谓界分别及四念处。皆明二空故。故便以二空科判经文。

  疏。初一我空下。即界分别观。谓十八界等中。求我不得故。言上半寻思观者。斯为方便。即显下半是如实观。

  疏。谓揽缘假立者。此释初句。次来无所从下。释次句。虚假似立下。双结二句。

  疏。以身观身者。即借老子之言。彼云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彼意令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如观一叶落知天下秋。虽不知空寂例知同也。

  疏。此观亦寂故不起心者。此释不起心分别。然此句有二意。一既物我皆虚故。不分别物我之异。此意即浅故略不出。今明知空之心。即是此观二我既寂。观何由生。若观不忘非见空矣。则空病亦空能所双寂矣。

  疏。内身拣于外器及他身者。释初偈内身二字以念处。然四地中有于三身。然智论瑜伽各有解释。今即瑜伽意。一以自身为内身。二以器物瓶衣车乘等为外身。三以外有情妻子男女等为内外身。故今拣于后二。

  疏。念处有二下。释第二此中谁是我句。谓有问言。准念处观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今何观身为无我耶。故今答云。有通有别。上以别难。今约通说。故于观身得作无我及苦无常不净之观。今但举无我耳。

  疏。复有二种一小二大下。通释一偈。以为通妨。谓有问言下。既别观受及心法。法应无我何无不净苦等观耶。故今答云。约大乘说故。然大乘中具有二观。谓约世谛则观身等为不净等。约第一义则观身等同虚空等。今约大小对辩观身不净等唯属小乘。观身性相同虚空等唯属于大。

  疏。谁是我言已兼二我者。上约界分别观释谁是我。但遣人我。次第二偈方遣法我。今约大乘念处故兼二我。谓于四大五蕴求其主宰了不可得。但蕴等合即无人我。观蕴等相缘成故。空则无法我。

  疏。又别则身受不同等者。此亦通妨。谓有问言。大小二观皆观身受心法。今何三偈皆有身言。故为此通。以身受心法但合五蕴。五蕴皆身故。亦犹净名方便品云。是身如聚沫不可撮磨。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焰从渴爱生。是身如芭蕉。中无有坚。是身如幻。从颠倒起。此则如次喻于五蕴皆名是身。若别说者。应言是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热时焰。诸行如芭蕉。诸识犹如幻。今皆言身明知四处皆得称身。故云通则受等皆身。

  疏。前问意下。结成前问。

  疏。命谓命根等者。疏文有二。先释上半。于中又二。先释寿命二字。后总释两句。今初。先依小乘。即俱舍根品偈云。命根体即寿。能持燸及识。论引对法云。云何命根。谓三界寿。谓有别法能持燸识说名命根。此有三法。寿为能持故名为体。疏云色心色即是燸。燸必依色故。

  疏。实谓由业种力下。约大乘释。即唯识第一广破小乘离色心外别有命根竟。示正义云。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而疏云。引一期报众同分体者。通大小乘。大乘是假。小乘是实。故俱舍云。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续。又云。同分有情等。同谓身形等同互相似故。分者因义。谓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言有情者。同分所依拣非情也。等者。拣于不等。正显能依同分义也。论云。别有实物名为同分。彼言众同分者。众多同分故。广如彼说。唯识广破竟示正义云。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即大乘义具如疏文。

  疏。从业缘起下。二通显上半。先以因缘门释。后况刹那下。以生灭门释。

  疏。喻以火轮下。释偈下半。

  疏。有三意。初二皆喻上生灭门。而初就所知。二就能知。第三意喻上因缘门。然上法说因果对明。今合喻中能所对说。命为能依。心为所依。依心假立故。是因缘故。生公云。如杖薪之火。旋之成轮。轮必资火而成照。情亦如之必资心而成用也。以彼情依于心。类此命依于心。

  疏。然无常等经论异说。净名涅槃诸经皆说。下第三住当广示之。今依中边盖是一义耳。即第二论。彼论具有无常苦空无我。论云。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谓遍计所执。此常无故。二生灭无常。谓依他起。有起尽故。三垢净无常。谓圆成实。位转变故。苦三种者。一所取苦。谓遍计所执。是补特伽罗我执所取故。二事相苦。谓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谓圆成实。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空。谓遍计所执。此无理趣可说为有。由此非有说为空故。二异性空。谓依他起。以妄所执不如实有。非一切种性全无故。三自性空。谓圆成实。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此相本无故名无相。即此无相说为无我。二异相无我。谓依他起。此相虽有而不如彼遍计所执。故名异相。即此异相说为无我。三自相无我。谓圆成实。无我所显以为自相。即此自相说为无我。彼论结云。如是所说。无常苦空无我四种。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实各分三种。释曰。根本真实者。上论云。谓三自性所以名真实者。偈云。许于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非真。一有无真实。释曰。彼论具释如其次第。一常非有即是遍计。一有非真即是依他。一有无真实即是圆成。释此句云。唯圆成实亦有非有。唯有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释曰。论意云。具有具无。有此非有。故为真实。其无字属上。非是无真实也。意明二性皆依于此真实上立。今经无苦而有无相故。疏依三无我开三无相。故彼论释无我之中皆有无相。又亦依此三种无相对于三苦。以论对疏广略可知。疏然皆融摄下。通妨。可知。

  疏。然此唯识略有二分者。以唯识第二四师不同。谓安慧唯立一。自证分。二难陀立二。谓相见二分。三陈那立三。加自证分。四护法立四。于前三上加证自证分。依彼论宗。即以四分而为正义。故今疏。云略有二分。以诸经论及彼论文多说二故谓离二取相等故。而论文有三。初明立二。二明立三。三明立四。而安慧一分于二分中破之。傍出初立二分。论云。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释曰。谓依他二分似遍计所执二分。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所缘故。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今似其心外之境名似所缘。是心外法此中无故。所变相分为所缘耳。若明相分未是颠倒。向心外取方为倒耳。又言见者。是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慧能。故次破安慧唯立自证分。论云。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释曰。谓缘色之心应不能缘色。论或应一一能缘一切。释曰。谓随一识等能缘一切境。以眼识无所缘。而能缘于色。余识无色缘。亦应能缘色。既余不能缘一切。明知无所缘者。是义不然。此中正义缘自境时。心上必有带境之相。如镜面上似面相生。次破无能缘。论云。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释曰。同于虚空不能缘故。论云。或虚空等亦是能缘。释曰。此反难云。谓心心所法无能缘而能缘所缘。此虚空等无能缘。亦应缘所缘。论云。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释曰。此即厚严经。上半明无外境。下半明有见相二分。各各自从因缘所生名自然而转。下结正义。论云。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所变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自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释曰。此中虽是立二分家义。已有三故。次论云。若无此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释曰。此明有自证分。意云。相离于见无别自体。但二功能故。应别有一所依体。若无自证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谓如见分不更相分之境则不能忆。要曾更之方能忆之。若无自证已灭心心所则不能忆。以曾不为自证缘故。则如见分不曾更境则不能忆。今能忆之。明先有自证已曾缘故。如于见分忆曾更境故。次下立三分。论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徴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释曰。所量是相分。能量是见分。量果是自证分。自证分与相见为所依故。如集量论伽陀中说。似境相所量。一能取相。二自证。三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释曰。所量如绢。能量如尺。量果如解。数智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言无别体者。同一识故。则离心无境。次立四分。论云。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释曰。见分是心分。须有自证分自证是心分。应有第四证。论云。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皆有果故。释曰。见分是能量。须有自证果。自证量见分。须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见分为第三果故。次论云。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释曰。意明见分通于三量。三量者。谓现量比量非量。即明见缘相时。或量非量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或见缘相。是于比量及缘自证。复是现量故。自证是心体。得与比量非量而为果。见分非心体不得与自证而为其量果。故不得见分证于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现量。故得相证。无无穷失矣。意云若以见分为能量。但用三分亦得足矣。若以见分为所量。必须第四为量果。若通作喻者。绢如所量。尺如能量。智为量果。即自证分。若尺为所使智为能使。何物用智。即是于人如证自证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能更证。亦如明镜。镜像为相。镜明为见。镜面如自证。镜背如证自证。面依于背。背复依面。故得互证。亦可以铜为证自证。镜依于铜。铜依于镜。此上四分即护法之后方有此义。论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果体一故。论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摄论为二。亦摄入见故。论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陀中说。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释曰。此上论文释偈了字。虽开合不同。今但略举相见二分。故彼论初便立二分。处处多说相及见。故若了相分唯心所变此非颠倒。谓相为外心外取故是名颠倒。故上释云依他二分似于遍计相见二分。今约遍计故成颠倒。上之四分文则似横法相之要。故以引耳。

  疏。令寻伺名等者。入如实观者。此借加行位中。四寻伺观。四如实观。以解经文。四寻伺者。一名。二义。三自性四差别。今云名等等取下三。

  疏。谓了名等下。即以意言释寻伺观相。于中有三。今初总释。二意即意识下。即引摄论第七。释意言相。论云。意谓意识。觉观思惟。但缘名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云意言分别。三名言既唯下。会论释经。显四寻伺相。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名句皆名自性。差别皆义故但云名义。

  疏。既随分别下。二别释下半。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然此句牒上摄论及经一切是分别言。故云既随分别则妄计意流者。即引楞伽释成。彼经第三。因说破外道所说皆是世论。末后婆罗门问言。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为无因耶。我时报言。此二者亦是世论。彼复问言。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我复报言。此二亦是世论。婆罗门云。乃至意流妄计外尘皆是世论故云妄计意流。

  疏。尚未了唯心者。上蹑前分别之义。为不入法性之由。此下举况释不入义然其要观略有二种。一唯心识观。二真如实观。唯心观浅尚未能了。真如观妙彼安能入。法性即是真如异名。

  疏。若能如是自觉通达下。上来顺释经文不入之义。今此反显能入之义。即如实观。于中先入唯心识观。言自觉者。对上楞伽。楞伽云。彼婆罗门又问。颇有非世论不。佛答。云有。外道不能知。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着故。谓妄想不生觉了有无。自心现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尘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法非汝有也。今言自觉略其大意。令觉自心耳。其通达之言即摄论意。通达唯是意言分别无有实法。即为入唯识方便。不取外相即入唯心。疏即复此心下。引起信论成真如实观。故彼论云。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令住正念。其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释曰。此即唯心识观。次云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释曰。此即真如实观。言妄想不生。亦楞伽经。已如前引。便入法性结成上义。

  疏。上约心乖体非不即者。通难重释。谓有难言。如净名等一切皆如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下经亦云。一切法皆如。诸佛境亦然。三毒四倒皆亦清净。如何言说不入法性。今通有二。一约修行人心不入理。非约法体。不即法性。二约所观。亦无可入故。下文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入。

  疏。六一偈通结者。通结五段。令离能所言。亦可近结前二偈者。能所相显故。初明前偈。又观一切下明后偈。以意言观纵成如实。亦有能所云未除遣。加行偈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故。但为唯识方便。得通达位方入唯心。

  疏。此相见二分由无始数习有种种似相似生者。即唯识意。而言似者。显其无真但似二相。若执有实便成遍计。

  疏。起法必灭下。释下半。然蹑上半起。上既心境相藉即皆从缘生。生法必灭一向绝故。刹那不住故云安得暂停。

  疏。若了相无相下。正显偈意。上顺释偈文明二取之失。今令了之。则令离二取。是经之意是则反释经文。而顺经意则了唯心成唯心识观。若了无性下。成真如实观。心境两亡则住无分别。如上所引。通达位偈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自觉智境即楞伽意。不动法界即大般若意。文殊室利分云。系缘法界。一念法界。不动法界。知真法界。不应动摇。谓若言我入法界已动法界。能所两亡入相斯寂。故不动法界是入法性。

  疏。故末后偈结上诸观下。总出此偈意明通结前。

  疏。佛如是化下。总显答意。第三业果甚深。

  疏。四大无主等者。即净名第二云。四大合故假名为身。四大无主。身亦无我。又此病起皆由着我。是故于我不应生着。今取彼文以释今经。

  疏。能造能受是谓为我者。我在因中即为能造。业为所造。我在果中即为能受。报为所受。此中且顺我我所言。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若僧伽师能造但是冥性。我是受者。而非造者。若卫世师我为能造亦为能受。

  疏。此问所以也者。此中取前缘起甚深三重问意以释今文。

  疏。业报揽缘下。上以业遣我。此下以缘遣于我所。

  疏。由法无我下。上明二我俱空。此下明不坏业果之相。空有无碍二谛双存。是正理量圣教所明即圣言量。故净名云。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亡。中论云。虽空而不断。虽有而不常。罪福亦不失。是名佛所说。言不违现事者。即是现量。以现见苦乐等报。举体即空不坏事故。

  疏。法若定有下。反以释成。故中论云。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等。

  疏。无所有言该上业果者。案文但云作者无所有。以偈文窄故。实乃作者所作皆无所有。

  疏。今依法性宗亦以如来藏性为镜者。疏中分二。第一释文。第二显义。前中亦三。初辨定镜体。二显喻相。三出业性。今初。言亦以者。非拣本识。识亦喻于镜故。楞伽云。譬如明镜现众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但法相宗不用如来藏为镜。今双用二义故致亦言。言如来藏为镜者。起信论释本觉内体相合明中云。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释曰。四镜之名者。一空镜。谓离一切外物之体。二不空镜。谓镜体不无。能现万像故。三净镜。谓已磨治离尘垢故。四受用镜。谓置之高台须者受用。四中前二自性净。后二离垢净。又初二就因隐时说。后二就果显时说。又前二约空不空为二。后二约体用为二。又前二体。后二相故。云觉体相者。今约众生。即前二镜合而用之。以第二为能现。以第一显本净故。后之二镜既在果位。约佛为境。故于福田甚深中用。

  疏。然有二义下。第二显喻相有三事。一镜。二本质。三影像。以喻就法镜则无二。质影各二。谓一是因影。境界为质故。合云业性。二是果影。业缘为质故。法说云果报生也。净名云。是身如影从业缘现。是故结云二文影略下。引中论重化之义。正显因果俱从缘空。

  疏。合云业者。谓善恶等三下。第三出业体。等取无记。及等不动各成三类。言不失业果之相而为其性者。上是理性此即事性。如火热性等。

  疏。由无性故下。第二显义。于中有二。先显中道。后明染净。今初。即融上理事二性。交彻无碍以成中道。

  疏。又如。镜现秽像下。第二约染净。上及此段俱证。由不坏相方显真空。此段亦中道义相。于中二。先略明。后此有四位下。开章广释。于中亦二。先正显染净。后兼明一异。今初。然但知。以镜喻如来藏。影喻生死业果。则法喻昭然。一由真净故能现者。即四镜中第二镜义。二由真净故不为污。即第一镜义。亦前即不染而染二即染而不染。又前即能随缘。二即体不变。然二皆是能现之德。如玉之性虽染不污。若第三相对方显正在泥中染而不染也。

  疏。二所现二义者。一依他无性义。二无性缘成义。

  疏。三相对二义者。一即真如随缘。能成万法方是真如。二即真如不变。方能现染。若变性净不能现染。若不现染无随缘德。

  疏。四真净虚染镕融一味者。以如来藏。举体成生死。如来藏外无生死故。生死即空是如来藏。离生死外无如来藏故。如波与水一味无差。

  疏。此约染净下。结成上义。谓如真如现依他时。设有净分亦名为染。如镜现像不拣净秽。皆非镜体故。唯能现得名为净所现皆染。

  疏。更约喻中下。二约一异门言镜是定一者。谓如来藏唯一味故。所现定异者。生死缘差故。

  疏。染净虽虚下。通难释成。先通异难。谓有问言。染净皆虚岂非一耶。此约喻难。生死涅槃二俱虚寂岂非一耶。此约法难故。此释云不相摄故。此通法喻。如所现像男不摄女故。生死不能摄涅槃故。以相就性故说生死及与涅槃二俱空寂一际无差。以性就相有染有净。以有诤故说于生死。以无诤故说于涅槃。有烦恼时非无烦恼故。就虚相而说异耳。欲令一者。要如来藏而以统之。是第三义。

  疏。镜现染处下。二通一难。谓有问言。镜能现染。复能现净。岂非异耶。如来藏能成生死。复能成涅槃。岂非异耶。故今答云。现染净处无异体故。生死涅槃一性现故。

  疏。三像不异镜是非异者。谓像本是异。镜本是一。今像同镜故非异也。故释云镜外无像故。同镜一异相便无。生死本异。如来藏本一。今生死即如来藏。故生死非异。以如来藏外无生死故。疏。镜不异像是非一义者。镜本是一。像本非一。今镜同像故非一也。正现像时去像亦失镜者。释成上义。谓去像失镜明镜同像。言同像者。同像非一。非是约镜与像一也。思之。如来藏本是一。生死非一。今如来藏全体为生死故。同生死之万差。正成生死时。若去生死即无如来藏。此明如来藏同生死之差。非约与生死一故是非一义也。第四亦一亦异门者。但约不坏性相。则一异历然耳。四门一揆。则一异无碍。染净相融。方为事事无碍之镜像也。

  疏。田喻业缘也者。即六地经云。业为田。识为种。无明所覆。爱水为润。见网增长我慢溉灌。生名色芽。谓若不造业识不成种。如谷不入田终不生故。疏亦本识为田名言为种者。上约因缘合辨。故以业为田。今但约本识含于种子能起现行故。以本识为田。若初地中。亦云于三界田中复生苦芽。则约当果生处亦得名田。显义无方也。成不相知类前可解。

  疏。三幻师现幻喻。喻所生者。所生通因果。从若幻色喻报下别释。先明果为所生。后若幻色喻业下。辨业为所生。业亦缘生者。如人受五戒为人业。必假戒师言教。三业之具方成业。故业亦缘生。

  疏。故中论中下。义引论文证业果俱空。彼论偈云。譬如幻化人复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则名为业。幻化人所作则名为业果。既业果皆幻故知并空。

  疏。若幻唯喻报下。反成上义。

  疏。四衢喻四识住者。瑜伽八十四云。谓色受想行此之四蕴是识蕴所住。

  疏。如鸟在壳者。壳为鸟卵。为母所附者。言含声未吐者。庾信云。团团竹上禽。白玉里黄金。里有思晨鸟。含声未吐音。借其言用。

  疏。轮王七宝喻。增上业果者。非在身内故。言无来处者。轮王登位从空忽来。言七宝者。一轮宝。大如一由旬。或云四俱卢舍。三轮各减一俱卢舍。二珠宝。其状八楞。大如人脾三象宝。即金胁山中八千象中之最下者。四马宝。即帝释厩中者。五兵宝。即是夜叉。六主藏臣宝。即地神。七女宝上即帝释赐。下者人间或乾闼婆女轮。即北方天王令四夜叉持之。归则在门之上一由旬住。帝释所赐。若依此说则有来处。多是约教有殊。故小乘中说轮王殁后收在铁围山间。又有相似七宝。谓一剑宝。二皮宝。三殿宝。四床宝。五林宝。六衣宝。七履宝。如智论及萨遮尼干经第三说。第四说法甚深。

  疏。为一耶多耶。此亦有三重问意。此上即直问所以。二云偏取互乖者。是第二带疑问。由滞一多二途不知何据。三云并立相违者。即第三成难问也。证一乖于说多。说多违于证一故。

  疏。能证所证既并不殊者。能证即前案定。所证即释成中法性。

  疏。二者所悟一法即无碍法界等者。上之一意以法就机。许其有一有多。出多所以。是答直耳问意也。此下唯就法。体常一常多。遣其第二怀疑及第三难。上疑意云。为是一耶为是多耶。今云亦一亦多。上第三难云并立相违。今云相即故不相违。又不坏相故有一多。岂唯不违下。重成第三答难之意尚能相成。岂相违耶。

  疏。然此九喻等下。上总显偈意。此下别释偈文。古但直释。今将配问。言总答境界无量者。下之九事。皆佛分齐之境故。境界为总句故。

  疏。不分而遍弥法界故者。即出现品意。彼身业中云。譬如梵王住自宫普现三千诸梵处。一切天人咸得见。实不分身向于彼。诸佛现身亦如是。一切十方无不遍。其身无数不可称。亦不分身不分别。略引一文。余可例取故。将颂文别对前问文理分明。第五福田甚深。

  疏。一约众生。由器有大别心有轻重故者。俱舍等。说由主财田异故施果差财。前难约田。今答约财主。然第一意正约主异含于心异。谓多财重心少财轻心等故。然器约观解浅深。假之轻重复通深浅。约佛可知。

  疏。体外方便者。无而别设。如无三说三等。体外方便者即佛权智鉴事差余。即体上大用为体内方便。

  疏。与前镜喻因缘不同也。义无别者前业果中喻如来藏。约其自心故是因外。今将喻佛是喻缘。故起信云。真如内熏为因。善友习熏为缘。约四镜中即后二镜已出缠故。正取缘熏小镜义兼法出离镜。以法出离是缘熏习镜之体故。义如前引。言余义无别者。亦有一异染净等义。则以佛为净。以生为染。自他相望而论一异。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等。

  疏。普去一切烦恼故者。阿伽陀。此云普去故。

  疏。又此五喻下。覆疏重释。于中有二。先正释五偈。后前四即善巧下。二总彰答意。今初阿伽陀喻灭惑障。日破闇喻。喻灭智障。月光普照喻。喻至平等智地。平等智地即法华意。故彼经云究竟至于一切智地。风喻普动诸有。火喻皆证无为至智地。即是菩提是灭智障果。证无为是证涅槃。是灭惑障果。二因无碍二果亦融动诸有者。即所化生。普令众生灭二障之病证菩提涅槃之果。是此意也。前四已下总彰答意。第六正教甚深。

  疏。一对初义者。谓约一人竖论。教能断惑亦见即合断惑。何以久而不断。二对后义。后义约多人横说。同见断惑佛教是一。何以一断一不断耶。悉者俱合断故。

  疏。修有勤惰等者。先答初意。总有六对。略收下喻。勤惰是总意。障有浅深是樵湿喻。机有生熟亦是上喻及钻火喻。未热数息是机生故。缘有具阙即阙缘求火下三喻。功有厚薄即毛滴下三喻。

  疏。修与不修下对后难意。虽多人同见不修不益。修则有益。

  疏。然有五相等者。即瑜伽论八十五说。彼云。又有五相发勤精进速证通慧。谓有势力者。由被甲精进故。有精进者。由加行精进故。有勇捍者。由广大法中无怯劣精进故。有坚猛者。由寒热蚊虻等所不能动精进故。有不舍善轭者。由于无下劣无喜足精进故。今但次不同耳。

  疏。此喻约闻下。别释此喻。于中四。一通明三慧释。二约修消经。三结劝。四示不息相。

  疏。圣道如火等者。二约修消经。即俱舍论文。谓圣道如火能烧惑薪。道火前相故名为燸。

  疏。燸顶已前者。谓七方便中前三方便。即五停心观。别相念观。总相念观也。以燸法为热故。燸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方便为四善根。是加行位。然大小乘释小有不同。大乘之义至初地广释。言已熟而息者。谓燸必至涅槃。顶终不断善。忍不堕恶趣。第一入离生。至于燸位犹尚断善。故云已热而息。未入见道为火向不生。未热数息即前三方便。更加懈怠何由造证。

  疏。故遗教经对此明小水长流者。即是彼经八大人觉中释精进相。经云。汝等比丘。若勤精进则事无难者。是故汝等当勤精进。譬如小水常流即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数数懈废。譬如钻火未热而息。虽欲得火火难可得。是名精进。释曰。彼以钻火数息以况懈怠。小水长流以比精进故。云对此名小水长流。

  疏。禅宗六祖共传斯喻下。三结劝。初引内教结劝。自达磨教可即用此喻展转相承。但云六者后分南北。多纷竞故。疏。愿诸学者铭心书绅者。二引外典结劝。言铭心者。犹如刻铭长记不灭。言书绅者。即论语第七。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立则见其参于前也。舆则见其倚于衡也。夫然后行。子张书诸绅。注孔曰。绅大带也。疏若直就下。四示不息相。以智慧钻注于一境等者。心一境性名之为定。一境之言通于事理。故遗教经云制之一处无事不办。下经云禅定持心常一缘等。如了法无生名为般若。无生即境。此理一境。了即智慧。无住住故。名注一境。则能入理。言方便绳者。带空涉有。照事照理。喻之以绳。有动用故。善巧回转者。若了无生而入理者。或观生法求生不得。或忘能了入无念门。或起大悲方能入理。如是种种若事若理名巧回转。言心智无住者。亦通事理。且约理者。若以心知如是心住境。若以智了心是智住心。若内若外皆名为住。若住无住亦名为住。故经云若心有住则为非住。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谓生无所住心。则非有无住可生。不生于心则无住心生。即此契理亦名方便。故大品云。以无所得而为方便若不住事理生死涅槃。则事理无碍之方便也。四仪无间者。设尔有断亦须知断。若不断时亦知无断常。无念知则无间矣。瞥然起心即失止也。又违北宗。暂时忘照即失观也。亦违南宗。寂照双流即无斯过。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七正行甚深。疏二何故下。疏文有二。先总彰大意。二前四下别释经文。

  疏。杂集第七说诸烦恼等者。解妨。问既分根本随惑。云何皆名为随。故为此通。故彼论云。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是烦恼。释曰。非烦恼者。所谓忿等。但随本惑名随烦恼。而非根本名非烦恼。而贪嗔痴名随烦恼者。心法由此随烦恼故。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嗔痴。随所恼乱心恒染污。释曰。论意云。一切烦恼根本随惑随逐众生。令心心所随顺染污。故皆名随。是以疏云随他生故。他即众生。由惑随生故生随惑。正是经意。谓诸行人心随贪等。

  疏。通释贪等如九地中者。指广在余。然九地中释其别相。若随名释如唯识第六云。云何为贪。谓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释曰。有谓后有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中有及器世间。论云。云何为嗔。于苦苦具增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释曰。苦谓三苦。苦具谓一切有漏。无漏但能生苦者。谓邪见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苦。论云。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定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释曰。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相。谓于谛等生犹豫故。论云。云何为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彼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然根本有六。疑及恶见。此中不说者。以解教人多无于疑及恶见故。后七随惑中。然唯识随惑总有二十。颂云。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昏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此二十中有其三品。谓初忿等十各别起故。名为小随烦恼。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为中随烦恼。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今唯小随为成十故但举其七。略无恼害及憍三事。亦憍属慢摄。恼害嗔收故。而言覆者。谓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忿谓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取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恨谓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贪忍恒热恼故。嫉谓徇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悭谓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论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诳谓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谄谓为网冒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谓网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然谄诳并以贪痴一分为体。悭唯贪一分。嫉恨忿三以嗔一分。覆以贪痴一分为体。恐失利誉。是贪。不惧当苦是痴。余可例知。疏法是法药要在服行者。净名云。应病与药令得服行。服与不服非医咎者。即遗教经八大人觉复云汝等比丘于诸功德。常当一心舍诸放逸如离怨贼。大悲世尊所欲利益皆已究竟。汝等但当勤而行之。若于山间。若空泽中。若在树下闲处静室。念所受法勿令忘失。常当自勉精进修之。无为空死后致有悔。我如良医如病说药。服与不服非医咎也。又如善导导人善道。闻之不行非导过也。此皆劝行。

  疏。十行品云。如说能行等即第十真实行。

  疏。智论云。能行说为正等者。即第六论文。故疏如说修行方得佛法者。即第三地经。

  疏。远离贡高轻慢等者。即瑜伽论三十八云。听法由六种相。远离贡高杂染。由四种相远离轻慢杂染。由一相远离怯弱杂染。言六相者。一应时听。二殷重听。三恭敬听。四不为损害。五不为随顺。六不求过失。言四相者。一恭敬正法。二恭敬说人。三不轻正法。四不轻说人。言一相者。不自轻蔑。具上诸义方名善听。

  疏。求悟解等者。论云。由五相故无散乱心。一求悟解心。二专一趣心。三聆音嘱耳。四扫涤其心。五摄一切心。疏文具足。具此五心方名审谛。

  疏。言非但者。要兼修行此下。牒经广释。一句显一章大意。于中二。先立理。后引证。前中亦二。先正释。后此明不行为失下拣滥。以人多言此章毁于多闻。令人守愚不习教理故为此拣。于中有三。初正拣非毁多闻。但责闻而不行。不令行而不闻。次若无多闻行无依故者。返立。无闻无解依何而行。后是以不行为失下结成上义。多闻不行调达等是。是经所诃。多闻而行身子等。是经所不责。善星是佛之子。调达是佛之弟。并解十二部经。不依修行生身陷入阿鼻地狱。阿难身子多闻行故亲得授记。

  疏。故自利利他下。结要多闻。但应下通伏难。谓有难言。一切经论皆说无言。商主天子经云。无有不毁语言而得道者。涅槃二十六云。若知如来常不说法。是名具足多闻者。又涅槃二十云。宁愿少闻多解义理。不愿多闻于义不了。故为此通。涅槃但令解义不毁多闻。商主等经但令莫着。岂当不许众生闻教。疏婆沙四十二云下。第二引证。总引二论三经。而文分二。先引一论二经。证须多闻。净名即第二答普现色身菩萨之偈下。经即第三地经。前文已引。疏上单显闻下。二双引闻行。先引涅槃即第二十五高贵德王菩萨品第七。功德云善男子菩萨摩诃萨。修大涅槃微妙经典。作是思惟。何法能为大般涅槃。而作近因。菩萨即知有四种法。为大涅槃而作近因。若言勤修一切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缘者。是义不然。所以者何。若离四法得涅槃者无有是处。何等为四。一者亲近善友。二者专心听法。三者系念思惟。四者如法修行。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众病。若冷若热虚劳下疟众邪鬼毒到良医所。良医即为随病说药。是人至心善受医教随教合药。如法服之服已病愈身得安乐有病之人喻诸菩萨。大良医者喻善知识。良医所说喻方等经。善受医教喻善思惟方等经义。随教合药喻于如法修行三十七助道之法。病除愈者。喻灭烦恼。得安乐者喻得涅槃常乐我净。故云涅槃四事双美闻行故。疏。智论云。多闻广智等者。然彼论第六总有四偈。此第一偈。次偈云。多闻辩慧巧言语。美说诸法转人心。自不如法行不正。譬如云雷而不雨。博学多闻有智慧。讷口拙言无巧便。不能显发法宝藏。譬如有云无雷雨。不广学问无智慧。不能说法无好行。是弊法师无惭愧。譬如不云无雷雨。此上以行为雨。以辩为雷。以闻智为云。初偈总具故今引之。次一阙行。次偈阙辩行。后偈三俱阙故。云弊法师。

  疏。恐繁且止者。即智论次前云。有智无多闻。是不知实相。譬如暗夜中有目无所见。多闻无智慧。亦不知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而无目。多闻利智慧是所说应受。无闻无智慧是名人中牛。及余诸经其文甚广。

  疏。又此九偈亦可别对随贪等义者。一溺水喻随贪。爱水故。二喻随悭。不自食故。三喻随嫉。是内病故。四喻随谄。数他德故。五喻随嗔及忿。违王之法受饥寒故。六喻随覆。若掩耳偷铃欲人不闻故。七喻随痴。盲无见故。八喻随慢。恃己惯故。九喻随诳。无德说德故。第八助道甚深。

  疏。谓断惑证理等者。谓以智慧剑杀烦恼贼故。无分别智方证如故。言导行者。智论云。五度如盲人般若为有目故。能明见夷途开道万行。御心中道至一切智城故。余行得智皆成彼岸。般若究竟成菩提果。

  疏。结成前难者。此下亦有三重问意。初言前难云智为上首。及今非唯一法成佛。不合偏赞。今有偏赞其故何耶。此直问所以也。二为要假多下。带疑问也。三若随一得成者。结成相违难也。

  疏。谓智为上首下。上摽答意。此下委释初。释印初。二终无唯以下。释印后。三从释其中间下。释中间。总有五意。前四即四随。后一统摄。今初。随心令喜。即下随乐。亦世界悉檀。二随时生善即下随宜。亦为人悉檀。三所治蔽殊故。即下随治亦名对治悉檀。四入门不同即下随义。亦名第一义悉檀。悉檀此云义宗。即智论中意。诸佛说法不离此四故。

  疏。又智论云。般若必具一切行下。即第五意。般若统摄诸行。今赞一般若即是赞余。余是般若中余故。但赞余已赞般若。

  疏。称悦其心者。谓前人乐行布施即劝布施。乐行持戒即劝持戒等。随顺世界顺意乐故。言附先世习者。心未必乐但夙世曾作。劝则易成。如昔曾坐禅今劝坐禅即易得定。乐约现欲。宜约有根。亦犹锻金之子。宜令数息等。随治可知。随义谓随以何法得入第一义故。有人因禅悟道。有人因慧悟道。六度万行皆为入理之门户故。

  疏。然并通四随略举一治者。会经文也。摽章具四释。但有一者盖是略耳。故引涅槃以证有四之义。谓如一布施有乐施者。劝之即随乐也。昔曾修行能生度善即随宜也。因施见理解财如梦。心事俱舍即随义也。

  疏。涅槃悭者之前不赞布施者。即三十四经。迦叶菩萨品。佛告迦叶。我于余经中说五种众生。不应还为说五种法。为不信者不赞正信。为毁禁者不赞持戒。为悭贪者不赞布施。为懈怠者不赞多闻。为愚痴者不赞智慧。何以故。智者若为是五种人说是五事。当知说者不得名为具足知诸根力。不得名为怜愍众生。何以故。是五种人闻是事已生不信心恶心嗔心。以是因缘于无量劫受苦果报。今疏引之以成今文。应具四义。言是随乐者。彼不乐故。亦是不宜赞故。

  疏。仍前渐具等者。即前如是次第修渐具诸佛法。由仍此言。显智得为上首。

  疏。二正明所用不同者。行本防护与乐别故。故须兼具前意释印初义。此意释印后义。

  疏。然摄论第九下。引论成经通于前后。

  疏。通说则此二皆能防外养内者。谛察法理养内德也。进防懈怠众魔不入防外敌也。

  疏。澄清四海喻上定也。明鉴万机喻上慧也。戴恩仰则喻依赖也。

  疏。招果无极。如慈一定得十五果。三地当明。第九一道甚深。

  疏。同观心性者。即正道之一。是唯一之一法性不并真故。万行齐修者。义兼正助。千佛同辙今古不易之一道也。即明流类相同为一。非一二三四数之一也。

  疏。谓因道既一等者。疏中有二。先释文。后拣滥。今初。先释总句。亦有三重问意。一直问所以故云云何现见。二为果异故下带疑。三若双存下辨相违难。

  疏。下别辨十事下释所谓下经文。在文易见。今当略示异相言一界有染净等者。略有十义。等字等于余九。二大小。三所依。四形状。五体性。六庄严。七清净。八佛出。九劫住。十劫转变。此即世界成就品十门中八。不取起具因缘。以将因同难果异故。不等无差别门。今难差别门也。为欲满十故加染净及与大小。大小即分量故。亦形状开出染净。即对清净开出。通余八门如娑婆为染安乐为净等。小如娑婆一三千界。大如法华富楼那国。如一恒河沙三千界量等。下之九门。多如世界成就品。二居人善恶等异者。等取或唯地上。或唯地前。或通此二。或三乘一乘等也。

  疏。三诸乘等别。或有国土说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无有量。或广略者。如释迦如来广制戒学。迦叶即略。乃至有佛梦中说法。四或三学调摄。即用前乘教等调摄众生。或戒调练。或定以柔伏。或慧以摄御。言强软者。即胜鬘意。已如上引。净名亦云。此土众生刚强难化故。佛为说刚强之语以调伏之言。是地狱。是畜生。是饿鬼。是愚人行处。是身邪行。是身邪行报等。譬如象马?戾不调。加诸楚毒乃至彻骨然后调伏。

  疏。或寿有修短者。如佛名第七说梵声佛寿十亿岁。月面佛寿一日一夜。智度论说须扇多佛朝现暮寂。阿弥陀佛寿命无量无边阿僧祇劫。释迦寿量不满百年等。

  疏。光明或色相不同者。如十定品。或见如来放黄金色光。或见如来放白银色光等。言或常放具阙者。释迦则具。谓常光一寻放眉间光照万八千佛土等。若普明佛常放光明无前后别。以常光故。

  疏。随染净土居人异故现通亦殊者。谓随见胜劣多少不同故。如普现如来国土。其中众生皆悉成就自然神足等。则佛为彼现必异此方。

  疏。一多少者。或菩萨多声闻少。或反此。或俱多俱少。故上世界成就品明佛出云。或化多众生。或调伏少众生等。佛名经说弥留胜王佛初会声闻八十亿百千那由他等斯即多也。言二会数者。如佛名经第七云。弥留胜王佛四会说法。华胜佛一会说法。声德佛三会说法。放焰佛十会说法。或一经多会说。如华严般若。或一会说多经。如无量义法华。弥勒世尊。龙华三会。七佛说法会数不同。三凡圣大小。或唯集声闻等。或唯集菩萨。或三乘同会等。九化仪如教体中。而言等者有二。一瞪视等。二化仪前后。或先小后大。先大后小。或显密不同。顿渐等异。并如教摄中说。

  疏。十法住久近者。如法华说华光佛正法住世三十二小劫。像法住世亦三十二小劫。若光明佛正法像法各住二十小劫。山海慧自在通王佛寿无量千万亿阿僧祇劫。正法住世亦倍寿命。像法住世复倍正法。则正法二无量千万亿阿僧祇劫。像法亦尔。

  疏。若约一佛十事下。二拣滥也。恐人误谓一佛一因而有多果。故为此拣。明此是多佛同修一因。何以见果种种差别耳。一佛证一而果异者。如前已明。谓文殊问德首云。如来所悟唯是一法。云何乃说无量诸法现无量刹化无量众生等。故云德首已明。

  疏。第二答中下。疏文有二。一略叙答意。二广徴释。前中印其因同释其果异。异自在物。同是佛同。

  疏。何者诸佛因果俱同异下。第二广徴释也。于中有二。一摽。二释。今初。文殊向以因同用难于果异。今明果亦有同。何以不知。因亦有异故。互为不说。故云俱有同异。是则以佛就机因果俱异。废机说佛因果俱同。然果同因异相隐。因同果异相显。故文殊以显难其所隐。使物齐明成乎一道。

  疏。谓同满行海下。二释相也。于中有四。初通释四义。二结成同异。三引证同异。四别彰果同。今初。一同满行海者。二利行也。二将此同因下。辨异因相。亦用上来二利行也。然法相宗。自受用身及受用土自利行成。若他受用变化身土利他行招。然则利他亦能随机而取异果。诸佛皆尔。亦得言同。若法性宗。二利皆成同因异因。利他不圆安得真报。自利不足岂能利他。故随二行并成自果俱能利他。但随所宜化类差别故取异果耳。

  疏。是则约佛即同能随异下。第二结成同异。上直指因果同异之相。今此融通会释。然有五句。此句唯约佛。既将同因回成异因故即同。果能为异果。二约机同处而见异者。唯约生说。心自异故。三以生就佛者。犹如四心同观一境。一境不差成本同义。四以佛就生者。如虽一境令四心见殊。成能异义。五以佛望佛者。佛佛皆能随机见异。即是同义。结云犹如锦窠常同常异者。融上五句不离同异无碍。

  疏。瑜伽三十八下。三引证同异。除意明随机故一句。是疏释论。余皆论文。

  疏。就果同中下。第四别释果同。以难见故。于中二。先正释。后故成唯识下引证。即第十论。于中四种身土文分为三。初释证自性身土。既同所证明是体同。如一室之空。二自受用如千灯光同照室内。三余二身土。即他受用及变化者。正证于前亦相似名同。而随机见异。疏文有二。先摽。后释。今初。就随机见异中。有共不共者。共为异故名共。非是同义。不共随化别故上二皆异。然共不共亦相似名同。令其各见共不共差即随机见异。

  疏。所化共者下。第二释也。于中三。初释共义。二释不共。三双结。今初。言佛各变者。如今释迦化身。若一类众生。昔与阿閦弥陀药师宝集。皆悉有缘。应受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在贤劫时阎浮之处。则阿閦如来化一佛身为释迦文。阿弥陀佛亦化一身为释迦文。药师琉璃光亦化一身为释迦文。宝集如来亦化一身为释迦文。同在迦毗菩提树下一时成佛。令诸众生但谓是一释迦文佛。如五盏灯同照一物共发一影。实有多光各发一影。而相杂故谓之为一。如其一人属于五佛。如上所明。若百千人同属五佛。亦如是见五佛为一。

  疏。于不共者唯一佛变者。第二释不共。设见十方百千化佛。亦是一佛化现诸身耳。

  疏。诸有情类属佛异故者。第三双结释。释成就上来共不共义。上来皆是论文。唯属佛异故一句义引彼论具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性法尔更相系属。或多属一。或一属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尔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实为无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释曰。不尔已下即彼论文弹余师义。然应更有或多属多。或一属一。文无者略。又彼论云无始时来种性法尔。今虽取彼共不共义。但约结缘不必法尔。然摄论中有三师义。一云皆共。一一皆度一切等故。二云不共。以类本来相属别故。如慈氏释迦同事底沙佛。佛见释迦所化先熟为之入定。令其七日忘下一足。说偈赞佛超于弥勒。九劫先成。岂非别耶。三云有共不共。若一向共。何用多佛。若一向不共。不应历事多佛。愿度一切。不应以己所化众生付嘱后佛。今唯识论。即第三正义。略弹共家不弹不共。偈中。

  疏。略明四一者。上以因一难于果异。今此具明因果一相。

  疏。然体同义异者。通妨。恐有难云既取初义体同为一。则一佛证时一切皆证。若约出现实如所难。佛见众生皆以证竟。今约现事故为此通。以体就能有证未证。千灯一室所照同空。以灯就空空体无二。以空就灯有照未照。随灯各取各属本灯。佛义亦尔。疏八识心王等俱不可知者。以非佛无心但深妙玄奥难知相耳。故出现品云。如来心意识俱不可得。但以智无量故知如来心耳。既云知如来心则非无心矣。彼有十相。一一皆云是为如来心第一相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知。今取佛佛之心皆不可知故名一耳。

  疏。前中即随本异因等者。如众生宜以直心土化。菩萨即将直心因取直心土等。即随诸众生。应以何国起菩萨根。而取佛土等。故云得如是佛土。谓染净等土相不一故。

  疏。答意云。众生不见岂得云无者。即同净名经云。尔时舍利弗承佛威神作是念。若菩萨心净则佛土净者。我世尊本行菩萨道时。意岂不净而是佛土不净若是。佛知其意。即告舍利弗。日月岂不净耶。而盲者不见。对曰。不也世尊。是盲者过。非日月咎。舍利弗。众生罪故。不见如来佛国严净。非如来咎。舍利弗。我此土净。而汝不见。即其义也。

  疏。亦有三义初则净意乐地者。此中三义对前三义。由初他受用身地前不见。此辨登地则见下。二例知。

  疏。既揽同成异亦称体成益者。既是如来将其同因以取异果故。令圆机即应见真故。云称体成益。

  疏。若顺今经亦可此二通佛及刹者。上取晋经意。无分别是无差别。故但属刹。无憎爱约心。故但属佛。今直案文。佛具无分别无憎爱。以无分别智心平等故。刹亦无分别无憎爱。以境但无心即无分别。何有憎爱。是则佛字两用。佛无分别佛刹无分别等。

  疏。次半偈明异自在物者。此明见异之因。因心及业故。下半正明见异。第十佛境界甚深。

  疏。十信观圆便造佛境者。此明来意。亦辨在后之义。

  疏。始信终智皆托佛境者。文殊主二法门。一主信故。善财初见便发信心。二主智故。善财后见便见普贤。始入之信亦信佛境。能度之智亦证佛境耳。故文殊说。

  疏。并非因位作用所及者。结也。此结分齐境。亦非下位所知者。通结二境。

  疏。然有三义者。正释第四句而实无所入言。仍取第三句释之。故皆有证入之言。此三别者。初一以理对悟说。二以理对事说。谓生是事与理非即故有入言。与理非异故无所入。三正约心境契合说。谓正冥境时不作入解故。

  疏。即广之深下。总结一偈意。

  疏。一殊胜等者三义并在偈中。

  疏。无若干者。即净名第三。其无碍慧无若干也。

  疏。六答法问。疏有二释。前释但融二境。后释境智双融。前中揽理成事者。是依理成事门。理彻事表者。是真理即事门。但用此二即显无别。此影略明耳。亦应云理依事显。即事能显理门。事彻理源。即事法即理门。

  疏。是故事则不待坏而恒真等者。成上二句。此成前句。以事全揽理。非色灭空。色性自空故。下句成下理彻事表故。不待隐而恒俗也。

  疏。非直广大下。结。谓生生称真则一一广大。理非事外是谓甚深。又理遍于生故云广大。即生即理故曰甚深。此即结归。初总偈中深广义。

  疏。又法界是所证下。第二释融境智也。则究竟无差别言有其两向。向上融二界。通向下融能所了。故云究寻其本亦无差别。即能所契合同一法界。

  疏。以一切差别下。通妨。谓有问云。上问说法。今答智了。岂得同耶。故今答云。所了之声是佛法轮声摄故。随其类音为说法故。出现品云音声实相即法轮故。贤首品亦云能令三界所有声。闻者皆是如来音故。上疏云随性随相皆悉了知。了相差别。随宜用之。了性体融。一摄一切。

  疏。八知即心体者。此句标示。上智即对所证之法明能证之智。今直语灵知真心异乎木石者。通能所证也。

  疏。了别则非真知下。双会南北宗禅以通经意。此句即遣南宗病也。谓识以了别为义。了见心性亦非真知。净名云。依智不依识。谓分别名识。无分别名智。今有了别之识故非真知。真知唯无念方见。

  疏。瞥起亦非真知者。此释第二句。遣北宗之病也。北宗以不起心为玄妙故。以集起名心。起心看心是即妄想。故非真知。是以真知必忘心遗照言思道断矣。故胜天王般若。问云。云何菩萨修学甚深般若通达法界。佛告胜天王言。大王即是如实。世尊。云何如实。大王。即不变异。世尊。云何不变异。大王。所谓如如。世尊。云何如如。大王。此可智知非言能说。离相无相远离思量过觉观境。是谓菩萨修行甚深般若了达甚深法界。释曰。但以无念心称此而知。即同佛知见。经云如实即无念。是用无念心见闻觉知觉知一切事法。心常寂静即如来藏。

  疏。心体离念非有念可无者。双会二宗释第三句。以北宗宗于离念。南宗破云。离念则有念可离。无念即本自无之。离念如拂镜。无念如本净。今为会之。起信既云心体离念。亦本自离。非有念可离。亦同无念可无。即性净也。非看竟方净。若无看之看。亦犹无念念者则念真如也。

  疏。众生等有惑翳不知下。释第四句。即用法华开示悟入佛知见意。谓开除惑障显示真理。令悟体空证入心体也。大意然矣。此有多释。已如前引。今更略举禅门释之。北宗云。智用是知。慧用是见。见心不起名智。智能知。五根不动名慧。慧能见。是佛知见。心不动是开。开者开方便门。色不动是示。示者示真实相。悟即妄念不生。入即万境常寂。南宗云。众生佛智妄隔不见。但得无念即本来自性寂静为开。寂静体上自有本智以本智能见本来自性寂静名示。既得指示即见本性佛与众生本来无异为悟。悟后于一切有为无为有佛无佛常见本性。自知妄想无性。自觉圣智故是菩萨。前圣所知转相传授。即是入义。上二各是一理。前之略释是疏本意。余如别说。

  疏。即体之用。故问之以知下。会违。谓前问问知。今答性净都无知言。何以会通。故为此会故。水南善知识云。即体之用名知。即用之体为寂。如即灯之时即是光。即光之时即是灯。灯为体光为用。无二而二也。知之一字众妙之门。亦是水南之言也。若能虚已下劝修。即可以神会。难可以事求也。能如是会非唯空识而已。于我有分也。

  疏。九答证问。疏文有三。初标举。二释相。三结示。

  疏。非业系故下释相。于中有三。初经中七字。示三德体。二无住处下八字拂三德相。三以第四句辩三德功能。

  疏。由无用故下释第四句。合上体相不二故。功用普周也。三是谓三德下。结示三德。广义已见玄中。下出现品复当重解释。此但撮略对文耳。

  疏。因何而现下。疏文有三。初来意可知。二所现有十下。释文。三又此亦可下。重会前文。二中持戒即人天胜劣等者。如第二地。

  疏。说法即近报净居。聪明利智等者。皆智论文。论第十三引育王经云。育王常供养众僧。有一比丘。口内馨香。育王怀疑试而验之。方知本有。问其所因。比丘答云。迦叶佛时说法之果。复闻说法果唯尔耶。答。此是华报。问云。果报云何。因说偈云。大名闻端正。得乐及恭敬。威光如日月。为一切所爱。辩才有大名。能尽一切结。苦灭得涅槃。如是名为十。此即说法之果也。

  疏。又此十亦可配十甚深者。重会前文不为此释则现事无由。理必合耳。但文影略故致亦可之言。初来意有三。初一通对前后辨来。谓欲成妙位是后十住故。前品明解即是对前。二又前明入理下。此及第三俱是对前二。即以行对行。但理事不同。三即以愿对行。则二品全别故。前品具解行二义。此品具行愿二义故。

  疏。次释名中二。先正释。后得斯意下。辨行功能。

  疏。文殊心故下。覆成上二。然即贤首品初生起之意寻文可知。疏四解妨中。有二。一唯愿无行妨。二辨所行非真妨。前中二。先问后答。于中又二。先列。后结。前中略有六重。一事理无碍行。二以愿导智下。悲智无碍行。三遇违顺境下。止观双流行。四又对于事境下。三观一心行。五又所造成行下。十度齐修行。六皆愿利生下。四弘誓愿行。六中前三各有三义。初中三者。一历缘造修事行也。二触境不迷理行也。三双达事理。即事理无碍行也。第二行中含三行者。一大悲行。二初对悲行。总为智行。三悲智双运行。四中有五别。明空假中为三。四三观不次第为一行。五三观一心为一行。三五六者并文处可知。三观如前后说。

  疏。沤和涉事者。沤和俱舍罗此云方便善巧。即肇公宗本论文。论云。沤和般若者大慧之称也。诸法实相谓之般若。能不形证沤和功也。适化众生谓之沤和。不染尘累般若力也。然则般若之门观空。沤和之门涉有。涉有未始迷虚。故常处有而不染。不厌有而观空。故观空而不证。是为一念之力权慧具矣。一念之力权慧具矣。好思历然可解。

  疏。二陈所问中。文二。先总科。二此十一中下。料拣。自有三意可知。三中以善修七觉下。解妨。谓有问云。其初意中二四与六此三明因。如何今十皆得名果。故为此通。以约相显望菩提涅槃此三为因。是初十成故得称果。皆言下。释云何得言。从初十望后下。重通复难。问。初十既因。何以前科云智首举德徴因。答意可知。则智首总问因果之德。文殊总举历缘巧愿。则皆成矣。

  疏。今十句下。疏文分三。初依总别科释。二先果后因释。三当句对惑释。今初。则十一段皆是所成之果。兼含料拣中第三意。初十为能成。下十为所成。从后倒牒十果。案次释文。谓第一无过失三业。得第十一超胜尊贵果。第二不害三业。得第十能为饶益果。三成第九。四成第八。五成第七。六成第六。七成第五。八成第四。九成第二。十成第三。唯后二前却耳。亦可如次犹涉境无染故成众慧。智为先导成就法器。其中加字已当释文。如云无恚害以恚释害。以涉境释于无染。约体释于清净等。细寻历然。

  疏。又由后十下。二先果后因释。以初十句为果。后之十段百句为因。故云永无失等唯佛不共。永无失等者。等下九句不害业等。言不共者。即十八不共法。谓一身业无误失。二无卒暴音。三无种种想。四无不定心。五无忘失念。六无不择舍。七欲无退。八念无退。九精进无退。十定无减。十一智慧无减。十二解脱无减。十三身业智为先导随智而转。十四语业智为先导随智而转。十五意业智为先导随智而转。十六知过去无著无碍。十七知未来无著无碍。十八知现在无著无碍。广如别章。今以十句通摄十八。谓初二即初三。一由三业无过害故。次二即次三。由有念定慧故。不可毁坏故。三皆云无。五六即七八九。七即定慧解脱。三种无减故称殊胜。八九即后三。三世无著无碍故云清净无染。十即十三十四十五。智为先导随智而转。故疏云永无失等唯佛不共。今约分分故为后因。

  疏。又后十句下。三当句对惑释。以破六根本惑成斯十句。疑摄三句。贪摄于二。余四各一故。六摄九。

  疏。初一异熟果者。俱舍显相颂云。异熟无记法。有情有记生(二)等流似自因(三)离系由慧尽(四)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五)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释曰。初二句异熟果相。但是无覆无记。不通非情。从善恶感名有记生。次句等流果相。似于同类遍行自因。次句离系果相。由慧尽者。慧则择也。尽则灭也。谓此择灭离系所显故。将择灭释离系果。次二句士用果相。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无漏定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生得变化无记心等离系。名为不生士用。为因道力证得亦得士用果名。后二句增上果相。有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唯有为除前已生有为之法。谓果望因或俱或后必无前果后因故云除也。除此前外余诸有为为增上果。论云。增上之果。问。士用增上二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对所余。如匠所成对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非匠不造故非士用。瑜伽三十八云。习不善故乐住不善等为等流果。或似先业后果随转。释曰。此有二义。释于等流。后义果似于因。即俱舍意。如杀生因等得短寿果。前义即于后果之上行因似因。如前世杀生今亦好杀等。瑜伽又云。以道灭惑名离系果。四人工等事由此成办稼穑财利等果为士用果。若眼识等是眼根等增上果。身分不坏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起自增上果。当知一切名增上果。余例可知。然上所引俱舍即是根品。彼论以六种因成斯五果非今所要。

  疏。瑜伽具释者。第六回向初当广释之。即有八种异熟。今开成十句。今生处具足总明义当财位果。二即种族果。三亦财位。四即大色果。五人种性果。非不男等。六信言果。意由念具故。七名誉果。八义当寿命。离过修行无夭逝故。九大力果。十亦大力。智力觉悟故。

  疏。无畏下随难重释。

  疏。又此十事下。约法。言生在佛家者。菩提心家故。等者等于余句。谓二种族即具佛种性。谓自性住性习所成等。三明家即真如为家。亦四家故。四家如七地。四明见佛性。如见色故。故涅槃云。佛性有二。一色。二非色。如来所见为色故。五相谓有悲智等为菩萨相故。余之五句经自约法可知。

  疏。又具足下。重释具足之言。上约横具为具足。今约竖说之。

  疏。即是种性者。谓种性位。由于习种合于性种方名种性也。性种即自性住性为正因。性即是涅槃第一义空性也。习即新熏修成之性。决于佛因称为种性。引证可知。言无性摄论者。即第八论释因缘云。诸菩萨因缘。即有言闻熏习。是无分别智及如理作意。释论中云。因即能作因缘义。有言者。大乘言音。闻谓听闻。由此引功能差别说名熏习。以此为因。所生意言顺理清净。名如理作意。

  疏。摄论广说者。即第七论。瑜伽四十五。明内外各有六方便此即内六。

  疏。瑜伽起信等论者。前第一经疏中已引起信。今略引瑜伽。即七十七菩萨地品中。彼论亦引深密。慈氏问世尊。如来说四种所缘境事。一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二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三事边际所缘境事。四所作成办所缘境事。几奢摩他所缘境事。几毗钵舍那所缘境事。世尊答云。初一毗钵舍那所缘境事。次一奢摩他所缘境事。后二是俱所缘境事。释曰。初一即事。二即是理。故无分别智缘三四通事理故用二为能缘。则是以事对观义也。故前第一经疏中已为出意。但不顺无分别智证如中义耳。广如彼说。今取一义故不言是非。以明十重。从粗至细。自浅暨深故。初二止观别行。一即瑜伽奢摩他品。二即毗钵舍那品。下八皆双运品。而三正是双运。对第四双遮。此为双照。若取别义双照皆观。双遮皆止。上四以理事为能成。止观为所成。五融于心境即合前三四二门。以初二事理即三四所融故。绝事理即第四门中境。无碍即第三门中境。泯止观即第四门止观。无碍止观即第三门止观。合上二重止观与二重之境明非一异。不坏二相故不一。二体无异故不二。故虽融心境方是事理无碍之门。但言相融不说。何者。是止是观者此通三意。一但融上二重止观即是此门止观。二者照斯二而不二不二而二。即是于观不取诸相即名为止。三者不碍心境而一味成即观上止。不坏一味而心境成即止之观。后五即事事无碍门中止观。六是一多相容不同门。七是诸法相即自在门。八即合前即入义。当同时具足门。九即因陀罗网境界门。十即主伴圆明具德门。欲显后后深于前前故合即入耳。余可思准。此亦一处明示止观。兼广演玄言。

  疏。皆约流转以明者。由善巧义通还灭故。总释善巧乃有三义。一知理。二知事。三云加能摄无尽。正是事事无碍兼于事理无碍。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色尚不可得。云何当得有趣非趣。一切同归于空。诸法之空不异色。空故即事理无碍意。今取一摄一切。即事事无碍。善巧开此为二便有四义。瑜伽五十六七广说。三科善巧。多约相说。即第二义。

  疏。第八十王敬护是增上果者。即有力增上。由己具德令彼护故。

  疏。由本愿力为依救等。即瑜伽。前意行以昔修故。言由本行力为第一等者。即第二意果似昔因。既为第一故是行果。

  疏。佛地论第七有五重者。一修善因得乐果故。二离恶摄善故。三此世他世益故。四世出世益故。五福德智慧益故。上之五重各先义后利。

  疏。一言蔽诸者。即论语云。诗三百一言以蔽诸。曰思无邪。包曰蔽犹当也。谓归于正诸之也。

  疏。四十一位者。此约行修有障等。第四十二即妙觉位。是所求故。无障非行故。

  疏。不同权小谈有藏无者。小乘谓唯佛一人有大觉性。权即五性。谈其有者。藏其无者。在有佛性中故。又云。通别类异。通即皆有。别则有有佛性有无佛性。

  疏。以是至德行本者。即外典意。故孝经。夫子语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注云。至德者孝悌也。要道者体乐也。故上至天子下至庶人。皆当行孝无始终也。言行本者。俗典以孝为百行之本。下引佛教证。菩萨戒亦云。孝养师僧父母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疏。然二乘之染非真染等者。即涅槃第二南经哀叹品。佛诃三修比丘云。汝诸比丘。勿以下心而生知足。汝等今者虽得出家。于此大乘不生贪慕。汝诸比丘。身虽得服袈裟染衣。其心犹未得染大乘清净之法。汝诸比丘。虽得行乞身经历多处。初未曾求大乘法食。汝诸比丘。虽除须发。未为正法除诸结使。汝诸比丘。今当真实教敕汝等。我今现在大众和合。如来法性真实不倒。是故汝等。应当精进摄心勇猛摧诸结使。释曰。此以小乘。方大尚未能除所知无明。染法空法常住妙法故云尔也。疏。五受之一者。一善来。二上法。三三归。四八敬。五羯磨。多释不同。多依此五。

  疏。归要三者前归敬序中已广说竟。言至下当明者。即明法品。前是抄广故此指下。

  疏。和尚此云亲教者。是昔时梵语。即龟兹已来梵言。正云邬波陀耶。此云亲教。

  疏。戒有二种等者。依比丘戒则五戒十戒八戒皆为方便。五众之最为最胜法。若菩萨戒为具足。则比丘戒亦为方便。超二乘上为最胜法。愿所成者明是佛果。

  疏。杨枝五利者。一明目。二除痰。三除口气。四辨味。五消食。新经有十义。

  疏。朝中嚼杨枝。净秽不相杂。此两句语全是无行禅师。于西域寄归之书。南海寄归传亦广说之。

  疏。三苦八苦亦皆除灭者。由三涂苦灭故生老病苦亦灭。由断此惑不造十恶业故。无怨憎会苦。由断分别欲贪故。无求不得苦及爱别离苦。从此唯有死及取蕴。至金刚无间道根本智断彼二苦。虽有漏善法此时犹在行苦所随。由被胜智照同法性。于解脱道不待择灭。任运弃舍功归无间。上约法相说。取正体无分别智名为根本。以望加行得名。虽通诸位而见道金刚二处最显故略举之。又有约法性以本觉为根本智。以与始觉为根本故。此唯约解脱道。证理时与根本冥合乃名获得本觉根本。从此永无死及取蕴。虽断惑证理立二道名然。同一刹那获智亦尔。是故无间道断见修二障种时。即是解脱道时断也。

  疏。一约入真见道之慧等者。亦有二义。例同断苦。断身病之苦牒前所断。及烦恼病是此所断。谓一切下。出所断体。粗重即是种子。分别拣于俱生。亦为身病远因者。非近因故。如房色过度是身病近因。由贪故尔即为远因。言一刹那中顿断者。至初地中广释。顿证三界四谛真如。至十回向中释。

  疏。二约金刚心顿断一切诸烦恼病者。即俱生也。此上所转舍。依上解下结成前二。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诸佛菩萨始自发心下。文中有三。初列十恩。二结成恩重。三者引证。初十恩者。一发心普被恩。二难行苦行恩。犹如慈母咽苦吐甘。舍头目髓脑国城妻子。剜身千灯。投形饿虎。香城粉骨。雪岭亡躯。如是等事皆为众生。三不顾自身者。一向为他恩。曾无一念自为于己。犹如慈母但令子乐自杀不辞。经云。菩萨所修功德行。不为自己及他人。但以最上智慧心。利益众生故回向。四垂形六道恩。谓已证灭道应受无为寂灭之乐。而垂形六道遍入三涂。长劫救物入于地狱。以身救赎一切众生。五随逐众生恩。上辩横遍六道。今约长劫不舍。如子见父视父而已无出离心。如来随之。如犊逐母。备将万行随逐救摄。如须弥音遍净天王。得随诸众生永流转生死海解脱门。六见其造恶如割支体。即大悲深重恩。故善财童子谓无忧德神云。圣者。譬如有人唯有一子。爱念情至忽见被人割截支体。其心痛切不能自安。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见诸众生造烦恼业。堕三恶趣受种种苦。心大忧恼。若见众生起身语意三种善业。生人天趣受身心乐。菩萨尔时生大欢喜。今略举悲深。喜亦深故。七迄成正觉隐其胜德者。即隐胜彰劣恩。十莲华藏尘数之相海滴难称。无尽之德并隐不彰。但云百劫修成三十二相。三十四心断见修惑。五分法身觉树初圆。如老比丘同五罗汉。故法华中。脱珍御服。着弊垢衣。执除粪器往到子所。八以贫所乐法诱摄拯救。即隐实施权恩。圆顿一乘隐而不说。乃以三乘人天小法教化众生。此上二句。即净名经第三香积品中。彼诸菩萨问维摩诘。今世尊释迦牟尼以何说法。维摩诘言。此土众生刚强难化故。佛为说刚强之语。以调伏之言。是地狱。是畜生。是饿鬼。是诸难处。是愚人生处。是身邪行。是身邪行报等。乃至云。如是刚强难化众生故。以一切苦切之言乃可入律。彼诸菩萨闻说是已。皆曰未曾有也。如世尊释迦牟尼佛。隐其无量自在之力。乃以贫所乐法度脱众生。斯诸菩萨亦能劳谦。以无量大悲生是佛土。九见其憍恣示迹涅槃者。示灭生善恩。故法华云。若佛久住于世。薄福之人不种善根。贫穷下贱贪着五欲。入于忆想妄见网中。若见如来常在不灭。便起憍恣而怀厌怠。不能生难遭之想恭敬之心。是故如来以方便说。比丘当知。诸佛出世难可值遇。乃至云。斯众生等闻如是语。必当生于难遭之想。心怀恋慕渴仰于佛便种善根。四十七经有涅槃佛事。与此大同。十留余福教以济危苦者。即悲念无尽恩。谓世尊同人中寿应寿百年。留二十年福以庇末法弟子。大集月藏分第十卷云。悲愍众生故舍寿。第三分令我法海满洗浴诸天人。假使毁禁戒。悉住不退地。若有挝打彼。即为打我身。若有骂辱者。则为毁辱我。又云。留白毫之福以覆弟子言留教者。即三藏八藏广益众生。依之修行皆得成佛。形像塔庙乃至舍利。一兴供养千返生天等。

  疏。故自顶至足下结成恩重。

  疏。得人下。引经证成。初即涅槃第二十八。不知恩者多遭横死。即此经四十八随好品。故经云下。三引他经(月藏分)先一偈具足经文。唯自利下取意引。彼亦一偈云。唯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施群生。修习一念契真如。即是真报如来者。会意可知。

  疏。能离五邪者。即智论二十二。其第五。名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前四全同。疏瑜伽名善守根门者。即第二十三论云。云何根律仪。谓如有一能善安住密护根门防守正念。乃至广说。云何名为密护根门。谓防守正念常委正念。乃至防护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仪等。疏净名云。所见色等者。即迦叶章。令迦叶以空聚想入于聚落。所见色于盲等。所闻声与响等。所嗅香与风等。所食味不分别。受诸触如智证。知诸法如幻相。无自性无他性。本自不然。今则无灭等。是故藏护诸根则不犯尘境。成六自在王。岂为六贼所劫夺耶。

  贤首品第十二

  疏。夫行不虚设等者。此有二来意。初对前行以成今德。后又前智首下。广前所成之德故次来。

  疏。令起圆融信行等者。天台智者。依此一品立圆顿止观。止观第一云。此菩萨闻圆法。起圆信。立圆行。住圆位。以圆功德而自庄严。以圆力用建立众生。今宗即圆法。意趣有五。一信。即起圆信。二行。三位。四德。五用。皆以上圆融贯之。彼释闻法云。谓闻生死即法身。烦恼即般若。结业即解脱。虽有三名而无三体虽是一体而立三名。是三即一相。其实无有异。法身究竟般若解脱亦究竟。般若清净余亦清净。解脱自在余亦自在。闻一切法亦复如是。是名闻圆法。云何起圆信。信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无一二三而一二三。无一二三是遮一二三。而一二三是照一二三。无遮无照直入中道。皆究竟清净自在。闻深不怖。闻广不疑。闻非深非广意而有勇。是名圆信。云何行圆行。一向专求无上菩提。不余趣向。三谛圆修。不为无边所寂。不为有边所动。不动不寂直入中道。是名圆行。其位德用之圆。全引今经。若自取当经闻圆。即闻上同时具足等十种玄门。及依正无碍等。依此起信即是圆信。其圆行等。并广如前说。今此一品多广圆德用耳。

  疏。则与长行文有影略者。长行起后但起发心。偈中起后但起修行。故二处起后互为影略。就结前中长行有大功德无佛往修。偈有往修复阙功德。亦是影略。

  疏。一少言摄多义等者。上一意诸赞叹者多义偈者是也。第二意以偈有美妙文辞故。

  疏。后三开章下。此段有二。先正释经文。后此初发心下。问答料拣。于中有二问答。第一问发心浅深。第二问圆摄所以。前中。

  疏。以此甄别非无有异者。此中异下二处之文。

  疏。故缨络云发心住者。是人等者。证成发心通始义也。彼经第二初释经义品云。佛子。发心住者。是人始从具缚凡夫未识三宝圣人。未识好恶因之与果。一切不识不解不知。佛子从不知始。于凡夫地。值佛菩萨教法之中。起一念信。便发菩萨心。是人尔时信前名信相菩萨。亦名假名菩萨。亦名名字菩萨。其人略行十心。所谓信心。进心。念心。定心。慧心。戒心。回向心。护法心。舍心。愿心。又云。佛子。发心住是上进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乃至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信三宝常住等。

  疏。明知此中发心。该于初后者。具缚未识初发为始。而一劫二劫修行方得初住。住前但名信相菩萨。居然通始终也。

  疏。问此既是初下。第二问答。显圆摄所以。于中先问。后古德下答。于中三。初正释本义。二傍序异释。三引妨会宗。初中二。先明行布。后二圆融通摄门下圆融。于中亦二。先正辨圆融。后此中有二门下。出圆融所以。于中三。初双标二门。二双释二门。三问答料拣。

  疏。前中普揽下。双疏二门。即分为二。就初门中又二。一正明缘相。广如玄中。

  疏。此经之中依斯义故下。二会释经文。言如下文十定不通等说者。定通二品。义该始终故。等者等取十忍。下经十忍之中。有音声顺忍等。谓约五忍明义。七八九地得于无生已过信顺。况于等觉。今明等觉有音声等故是摄初。

  疏。十住十行等说者。谓位位满处皆成佛故。一住若不收诸住。云何说得位满成佛。故十住后有灌顶住。海幢灌顶之后便说佛故。

  疏。如离世间品说者。离世间品具二千行法。如次配于住行。而不存其位名。但有与位相应之行故。

  疏。二法界融摄门等者。在文可知。

  疏。问下发心功德品下。第三问答料拣。有三问答。一会前后经文。二问约法相收是则可尔下。以法疑人。先问。后答。答言十千劫乃是一经。是即仁王经。

  疏。此经纵有行布下。三通伏难。谓有难言。如上所说既有行布。此与诸经复云何异。故今答云。行布乃是圆融之行布耳。

  疏。亦有引此下文下。第二傍序异说。即安国法师。于中有三。初正立。二引文证成。三辨顺违。初中意明。此中发心是初地证。发心非信成就发心。以其作用殊胜。非地前故。

  疏。以有则获灌顶而升位等。非是信故者。二引文证成。而言等者。彼有十义。以证此中非信成就。谓一以说断除疑网出爱流。便得坚固不坏心故。以若未入圣何。以度疑。若是凡夫何能不坏。入见谛者乃能度疑。信不坏故。二若未入地不应得有常持戒故。三不应云生如来家故。四凡夫不得身语意业常无失故。五不应则获功德法性身故。六不应云则获十地十自在故。七不应则获灌顶而升位故。八不应云则身充遍于虚空故。九何以菩萨具智慧故。十信大乘者。犹为易。能信此法倍更难故。岂有凡法难于圣法。故知此品正教舍凡展转乃至进入佛地。今疏文中略引彼证故。致等言是其一意。

  疏。若尔初地岂得灌顶下。辨非。文有五段。初正以其所引难其所立。但难其一余九例知。谓既十地中方得灌顶。纵是初地岂得灌顶。二若云展转下。假设彼救反以成立。三若许从信下。假纵彼救结破彼立。四下文自有下。广引文证。显彼立非。孟浪者出庄子。已见华藏品。五下发心品下。例破。后文所立非理。以彼下文亦判彼品为初地发心故。此既不立。彼居然非。

  疏。门下云无量亿劫勤修学下。第三引妨会宗。于中有二。先问后通。前中即此品文。安国坚执属证发心经多劫故。非是初心一生故也。亦非十千以为无量。遮救自义。况有救云无量即十千故。

  疏。通斯难者下通。通意可知。

  疏。第三亦兼修行者。以所具行位行即修行故。位即亦是修行之德。故云此及后二皆修行之德。

  疏。瑜伽菩萨地明等者。疏文有二。先释科文。行相之言便引瑜伽明具五义。而行相为总故为科目。

  疏。后因缘者下。牒经别释因缘之义。于中二。先以义略释。二后瑜伽云下。引文释。于中三。初引瑜伽。次引起信。后会当经。初中因缘之外更加四力。缘谓见闻境界。因谓内心发起。力谓有所干能。然即前四因正望发心以明力用。自力即从种性因发。他力即是善友所摄。因力即是自起悲心。加行力即长时苦行。又四力成就即名为因。亲能发故。

  疏。今经即初及三者。文中无人劝故。不言因加行故。

  疏。起信论智印经有七因缘者。论云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所谓依不定聚众生已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一)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二)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三)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若有众生善根微少等。未经一万劫。于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一)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二)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三)或学他发心(上有四缘)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智印同此。

  疏。信谓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者。唯识第六云。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此总明体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有实。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释曰。实德能三即信依处。忍乐欲三如次配之。言能得能成者。信己及他。今得后成。又无为得有为成故。论云。由斯对治彼不信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释曰。上释信业。下欲拣别。故又问答。论云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问也。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释曰。此中三难。初持业释。次依主释。后邻近释。言为难亦然者。同前惭等何别。亦是心王俱时法故。论曰。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虽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混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也(正义竟)。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此破小乘上座部)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此破大乘异师也)由此应知。心净是信结也。然今疏文略引标释义已周备。今法宝下以论配经。复有二意。一者别配。谓法有事理。即是初实也。法有理行即出世善等故。是后能故。云今法宝中已摄初后。后亦三宝中皆具此三者。义以前三通于三宝。如文可知。次大者下。释下句也。

  疏。别中下。上释总偈竟。

  疏。初半偈拣去偏伪者。即天台止观中意。然有二文。一当第五卷明十法成乘。中有真正发菩提心。故云拣去偏伪。故下疏云。有二乘心者。名之为偏等。二者第一卷中明有五略。谓发大心。修大行。感大果。列大网。归大处。今即第一发大心中文。然彼复分为三。初方言。次拣非。后显是。方言易了。今将不求一行当彼拣非也。余文即当显是。今初。彼文云。道亦有通有别。今亦拣之略为其十。若心念念。专贪嗔痴。摄之不还拔之不出。日增月甚起上品十恶。如五扇提罗者。此发地狱心行火途道(一)若其心念念。欲多眷属。如海吞流如火焚薪。起中品十恶。如调达诱众者。此发畜生心行血涂道(二)若其心念念。欲得名闻四远八方称扬叹咏。内无实德虚比贤圣。起下品十恶。如摩揵提者此发鬼心行刀涂道(三)若其心念念。欲胜于彼。不耐下人轻他珍己。如鸱高飞下视人物。而外扬仁义礼智信。起下品善心。行阿修罗道(四)若其心念念。欣世间乐。安其臭身悦其痴心。此起中品善心行于人道(五)若其心念念。知三恶苦多。人间苦乐相间。天上纯乐。为天上乐。闭六根不出。六尘不入。此上品善心行于天道(六)若其心念念。欲大威势身口意业。才有所作一切弭从。此发欲界主心行魔罗道(七)若其心念念。欲得利智辩聪。高才勇哲。鉴达六合。十方颙颙。此发胜智心行尼揵道(八)若其心念念。五尘六欲外乐盖微。三禅之乐由如石泉其乐内熏。此发梵心行色无色道(九)若其心念念。知善恶轮环凡夫耽湎贤圣所诃。破恶由净慧。净慧由净禅。净禅由净戒。尚此三法如饥如渴。此发无漏心行二乘道(十)若心若道其非甚多。略举十耳(结)今疏欲具此十非故。于经文。委曲而取耳。于疏文中分二。先总明。即瑜伽意。后文中不求五事下。正释经文配成十非。然不必全尔故致多言。以随一烦恼有三涂因故。又但取意略明。但寻上引疏文。居然易了。但人天因含其三界也。一人。二欲天。三上二界。余文可知。有二乘下结成。即前九为伪。后一为偏也。

  疏。其中对上四因四缘可以意得者。深心信解。及深信诸佛及佛法。即第一种性具足因。恭敬尊重一切佛。即第二赖佛菩萨摄受因。以恭敬故。但为永灭众生苦。即第三多起悲心也。常欲利乐诸众生庄严国土供养佛。即第四长时猛利难行苦行也。四因具矣。言四缘者。恭敬尊重一切佛者。以见闻神变威力故。即第一缘。受持正法修诸智者。以闻法微妙故。即第二缘。又受持正法者。见法欲灭故。即第三缘。但为永灭众生苦者。即见生受惑业苦。是第四缘也。见苦即缘。长悲即因。故虽一文因缘具足。此中四力不具故不会之。

  疏。又上从不求五欲下。重解经文以上来所解参古德意。此下一向新意不干旧解。文自有五。一约信德。二约菩提意。三约佛性。四约四弘。五结归真正。今初。则经文五偈应分为二。初一偈标信发心。后四偈彰信之德。

  疏。今文并具但不次耳者。彼经次云。一亲近善友。二供养诸佛。三修习善根。四者志求胜法。五心常柔和。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八深心平等。九爱乐大乘。十求佛智慧。

  疏。四有三字者。以供养佛字全同故。

  疏。又此十德即求菩提之意者。第二明菩提意。而云发菩提心等者。彼广有文。略举十四广结无边。今但举一以等十三。谓二欲承事供养一切诸佛。悉无余故发菩提心。其悉无余下八字一一皆有。三欲严净一切诸佛国土。四欲护持一切诸佛正教。五欲成满一切如来誓愿。六欲往一切诸佛国土。七欲入一切诸佛众会。八欲知一切世界中诸劫次第。九欲知一切众生心海。十欲知一切众生根海。十一欲知一切众生业海。十二欲知一切众生行海。十三欲灭一切众生烦恼海。十四欲拔一切众生烦恼习气海。悉无余故发菩提心。善男子。以要言之。菩萨以如是等百万阿僧祇方便行故发菩提心。善男子。菩萨行普入一切法皆证得故。普入一切刹悉严净故。是故善男子。严净一切世界。尽我愿乃尽。拔一切众生烦恼习气。尽我愿乃满。释曰。上皆菩提心所为也。对今经文可以意得。

  疏。末后偈初句下。三。约佛性。即随难重显种性具足三佛性义。即佛性论第二卷第三显体分三因品。论云。复次佛性体有三种三性所摄义。应知三种者。所谓三因。三种佛性三因者。一应得因。二加行因。三圆满因。初即二空所显真如。由此应得菩提心。乃至道后法身故。二加行因者。谓菩提心。由此心故。得三十七品。十度十地。乃至道后法身。三圆满因者。即加行因。由此故得一切圆满。三种佛性者。应得因中具有三性。一住自性性。二引出性。三至得果性。释曰。住自性者。谓道前凡夫位。引出性者。从发心已上穷有学圣位。至得果性者。无学圣位。

  疏。又文有四弘可以意得者。四约四弘也。文中不求五欲等。即显烦恼无边誓愿断。但为永灭众生苦。即众生无边誓愿度。受持正法修诸智。即法门无尽誓愿学。证菩提故。即佛道无上誓愿成。故四具矣。

  疏。又上云深心信解常清净下。第五结归真正。于中二。先显真正菩提心体。后正结归。前中意有其三意。初约三心菩提。二约三观。三约四弘。今初。初明大智心。次慨众生迷此下。大悲心后悼昔不知下。大愿心即菩提心。灯大悲为油。大愿为炷。大智为光。光照法界故。上如次即直心。大悲心。深心也。二约三观者。悲愿是假观。前大智心中直明本性清净。即是空观。烦恼即菩提本来是佛。即中道观。三约四弘者。初通立理以是圆教四弘故。称性明之。从信烦恼即菩提下。别显四弘。初即烦恼无边誓愿断。二由称本性而发心故下。即佛道无上誓愿成。三慨众生迷此下。众生无边誓愿度。四悼昔不知下。法门无尽誓愿学。此明四弘通指上四弘。上但指文。今将深心之言会通此四令圆妙耳。

  疏。有悲故不为无边所寂下。正结归。谓上虽多义不出悲智故今结之。即结上疏文及经耳。故止观第五明十法成乘中。第二真正发菩提心云。既深识不思议境一苦一切苦。自悲昔苦起惑耽湎。乃至云思惟彼我鲠痛自他。即起大悲兴两誓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边誓愿断。众生虽如虚空誓度如空之众生。虽知烦恼无所有。誓断无所由之烦恼(上二即空观)虽知众生甚多。而度多多之众生。虽知烦恼无边底。而断无边底之烦恼(假观)虽知众生如佛。而度如佛之众生。虽知烦恼如实相。而断如实相之烦恼(中观)何者。若但拔苦因拔苦果此誓杂毒故须观空。若偏观空则不见众生可度。是名著空者。诸佛所不化。若偏见众生可度则堕爱见大悲非解脱道。今则非毒非伪故名为真。非空边非有边故名为正。如鸟飞空终不住空。虽不住空迹不可寻。虽空而度。虽度而空。是故誓与虚空共斗故。名真正发菩提心。释曰。此上释须三观所以。又云又识不思识心一乐心一切乐心。我及众生昔虽求乐因不知乐因。如执瓦砾谓如意珠。妄指萤光呼为日月。今方始解故起大悲兴两誓愿。谓法门无尽誓愿知。无上佛道誓愿成。虽知法门永寂如空。誓愿修行永寂。虽知菩提无所有。无所有中吾故求之(上即空观也)虽知法门如空无所有。而有誓愿画绘庄严虚空。虽知佛道非成所成。如空中种树使得华果(名假观也)虽知法门及佛果非修非不修。非证得非不证得。以无所证而证而得(中观也)是名非伪非毒。名之为真。非空非爱见。名之为正。如是慈悲誓愿。与不思议境智。非前非后同时俱起。慈悲即智慧。智慧即慈悲。无缘无念普覆一切。任运拔苦自然与乐。不同毒害。不同但空。不同爱见。是名真正发菩提心。释曰。但观上所引之文。疏文居然易了。即撮其大意而为此疏显经深玄。然此经上下菩提心义。文理渊博。见其撮略故。取而用之。引而证之。

  疏。第二信为道元下。此段多易。但云一本义菩提本故者。意以本义为果德元。首义为因德元耳。言元者善之长也。即周易乾卦文言。释乾元亨利贞四德云。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仁。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今但用其一字义耳。

  疏。不信身心下。反成上义。知见相为菩提。知见性为涅槃。故法华论释开佛知见。为无上义。谓双开菩提涅槃疏。如意珠略有五义者取与信相应义耳。若准宝性论。宝有六义。颂云真实(一)世希有(二)明净(三)及势力(四)能庄严世间(五)最上不变等(六)。今此胜义摄真实最上二义。余四则同。四即势力。五即庄严。或无庄严加此蕴义。然疏五义皆言含法喻。思之可知。

  疏。尚不得疥癞野干等者。即萨遮尼揵子经第四。

  疏。初三颂明十住等者下。明诸位。皆含义理。并如本品。但言增上是不退住者。由前正心但闻赞毁不动。今闻无有利害更深而心不退故为增上。余如下文寻之。然皆隐位名存其中行。或合或开。或略或广。不全次第者。意明圆融信门即顿具故。亦犹离世间品。六位顿具故。亦顿成二千行。位位顿修故。若一向次第者。但得行布一分义耳。

  疏。以若有彼则有此者。拣滥。明此是圆融义。才得一位即得一切位。如十味香才烧一丸。如小芥子十气齐发。若有闻香十味齐闻。若得沈气时。则得檀气。若得酥合则得龙脑等。十味丸药服者齐得。亦准此知。非如钩锁由得于前方能得后。非如涉路若行一里即得二里。若行二里则进三里。故此位中不在位名。或开或合。正在于此。思之思之。

  疏。略辨十门三昧业用者。然还源观。立一体二用三遍四德五止六观。亦不出此。言一体者。即自性清净圆明体。即通为十定之体。言二用者。一海印森罗常住用。即此第一三昧。二法界圆明目在用。即华严三昧。言三遍者。一者一尘普周法界遍。二一尘出生无尽遍。三一尘含容空有遍。此三并是因陀罗网三昧门。言四德者。一随缘妙用无方德。二威仪住持有则德。三柔和质直摄生德。四普代众生受苦德。即次下第六三昧门。言五止者。一照法清虚离缘止。二观人寂怕绝欲止。三性起繁兴法尔止。四锭光显现无念止。五事理玄通非相止。言六观者。一摄境归心真空观。二从心现境妙有观。三心境秘密圆融观。四智身影现众缘观。五多身入一镜像观。六主伴互现帝网观。上之止观并是寂用无涯三昧门。故此十门无不收矣。广释一体六观等具如还源观辨。

  疏。海印之义下。疏文分四。一标章。二总明。三别示义类。四总结料拣。初一可知。

  疏。下经云。如净水中四兵像下。第二总明也。即引当经及于他经。以示能现所现海印之相。言乃至莫不皆于水中现者。其中间云。各各别异无交杂。剑戟弧矢类甚多。铠胄车舆非一种。随其所有相差别。莫不皆于水中现。而水本自无分别。菩萨三昧亦如是。即第十五经。

  疏。又云海有希奇等者。即此卷中下合云。无尽禅定解脱者。为平等印亦如是。福德智慧诸妙行。一切普修无厌足。

  疏。大集十四云下。引他经文。疏文分二。先正引。后解释。前中即虚空藏菩萨品头。有一善男子言。此中亦尔。经云亦复如是余皆全同。

  疏。然此经文下。解释。此即此上大集。言出现四天下像等者。文云。佛子。譬如大海普能印现四天下中一切众生色身形像。是故共说以为大海。诸佛菩提亦复如是。普现一切众生心念根性欲乐而无所现是故说名诸佛菩提。下偈文云。如海印现众生心。以此说名为大海。菩提普印诸心行。是故说名为正觉。

  疏。言十义下。第三别显义类也。

  疏。经云遍十方故者。即是今经。于一念顷遍十方也。言普悉包含无所拒者。即指上引。十义所引皆上总中。所引之经。及出现品。文多易了。但第十云以不待对是故常现者。此以第十释成第九即为拣异。由十成九故云释成。而九竖论。十是横说。故为拣也。

  疏。具上十义下第四总结。于中先正结。后问仁王三贤下。问答料拣。先问。后答。问即上卷菩萨教化品。经云。若菩萨住百佛国土中。作阎浮提王王四天下。修百法明门。二谛平等心化一切众生。下偈云。善觉菩萨四天下双照二谛平等道。权化众生游百国。始登一乘无相道。释曰。此前更无成佛之文。

  疏。答即上所引大集下。第二答中有三。初指前引答。二别引文答。三况出圆融。今初。谓上引大集灌顶即第十住。故云彼说住终。则初贤已得八相。何得偏引仁王三贤无文。

  疏。若占察经下。次引别文答。谓占察经作佛有四。初是信满。正与今文相当。余三因便故来耳。二解满作佛即同前大集灌顶受位。三证满者。初证名证满故。云净心地即初地故。四究竟菩萨地。即第十地后故。起信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是也。

  疏。起信依此下。上正引经。此方引论。用信成就发心即第一信满位。论云。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涅槃。即八相之文也。

  疏。况圆融门中不依次位者。三况出圆义也。则上所引尚是行布。以四位成佛深浅不同故。今初即具后故是圆融。今约信满犹寄终教说耳。

  疏。因果无碍下。通伏难。谓有难云。若初即后应坏因果故。故为此通明其无碍。正在因时即有果。果中有因。随门不同名因名果。体无前后故得圆融。双存则亦因亦果。俱泯则果海离言。

  疏。又此化现非唯一位依一类界者。重拣前文以圆融。非唯一位则显具一切地位。非依一类界则显遍于时处也。第二华严三昧。

  疏。万行如华严法身故余如别说者。遗忘集说。略有十观。一摄相归真观。二相尽证实观三相实无碍观。四随相摄生观。五缘起相收观。六微细容摄观。七一多相即观。八帝网重重观。九主伴圆融观。十果海平等观。然此十观融四法界。初二理法界。始终不异。三即事理无碍法界。四即随事法界。次五即事事无碍法界。五即一多相容不同门。六即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即诸法相即自在门。八即因陀罗网境界门。九即主伴圆融具德门。其第十观果海绝言。通为前四之极。则四法界十种玄门皆约因分。然此十观略收万类不异玄中故指在余。又释题中广显华严义竟。又还源观释云。广修万行称实成德。普周法界而证菩提。如华有结实之用。行有感果之能。今则托事表彰。所以举华为喻。严者。行成克果。契理称真。性相两亡。能所俱绝。显焕炳着故名严也。良以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何有饰真之行。不从真起此。则真该妄末行无不修。妄彻真源相无不寂。故曰。法界自在圆明无碍用为华严三昧也。若更总释。总以万行严于法界。成于法身为华严也。行有行布圆融。成佛亦有十身总别。别如普眼长者以十波罗蜜严成十身。融如八地一念之中十度圆修。成佛之时十身无碍。故曰华严。余如题中。第三因陀罗网三昧中。

  疏。次半颂举一例余。亦有二意者。前意对前第一意。既一尘之中有多尘向来。方说一尘摄刹。今方说尘内所具余尘摄刹。后意对前第二意。此所例尘非前尘内。是前尘外遍法界中尘也。

  疏。由于昔时以手持供供佛施人称周法界者。此出因也。供佛施人约其施行。称周法界约其施心。入深观故。

  疏。故令真流供具等诸佛之难思者。显今果也。真流供具显出供时心以称法界。手出供具故。等诸佛之难思者。称因境也。因虽尊胜。心不称境非真供养。由称真之因感称真之果。能供真佛之境。

  疏。初半对治等者。对治文显。随心所乐为世界者。顺心令喜故。随行差别即当为人者。心行不同生善异故。如心寂静应教禅定。若心明利为说智慧。悉以善巧而成就文。则连上属于为人。第一义者。谓要见理。见理方得名成就耳。又成就言通于上三。前三悉檀皆为见理故。

  疏。第六四摄摄生三昧。布施摄中。前二偈有两重释。先约财施。所须王位皆属外财故。王位兼于身命。亦属内财。

  疏。又此施位下。第二重释次半偈。可爱着物即三种难行之一。次法及无畏兼前财。三为一切施。又将后二属于遂求。然准瑜伽六度四摄各有九门。颂云。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自性皆一。一切或二或三。难行皆三。一切门皆四。善士皆五。一切种皆六。遂求皆七皆八。二世乐皆九。清净皆十。四摄即当三十三卷。至十行品更说其相。今疏言即难行者。以难行有三。一物少自在施。二可爱着物施。三极大艰难获财施。今当第二难也。

  疏。又后二偈至随求即与者。是遂求施。遂求有八。一匮乏饮食而求乞者施以饮食。二匮乏车乘而求乞者施以车乘。三乏衣服。四严具五资生什物。六种种涂饰香鬘。七舍宅。八光明。皆如初二句会文可知。

  疏。一切爱语等者下所列。即三爱语。一慰喻爱语。二庆悦爱语。三胜益爱语。

  疏。言种种梵音者。即八种梵音等者。文中具列初二。疏释后六但标。若释应云。三调和谓大小得中。四柔软者。言无粗犷。五不误者。言无错误。六不女者。其声雄朗。七尊慧者。言无战惧。八深远者。脐轮发声。

  疏。随心说法应在后偈者。以后偈说八万法门。是顺正法教语故。应合云随心为说。前偈种种梵音故。是随世仪轨。合言随世所宜而化诱。

  疏。初颂一切同事者。瑜伽同事不举别相。但同上利行即名同事。故利行居先则示同。利衰等为一切也。等取毁誉称讥苦乐。忍于诸苦而同事故者。难行有三。亦无别相。即同三利行为三难行同事。谓一诸未行胜善根因。诸有情所行利行。二现在耽着广大财位众具圆满。诸有情所行利行。三于外道异执邪见邪行。所行利行。同事例耳。今于上三同事皆须忍苦。

  疏。一即十种清净利行者。谓一依外清净有五。二依内清净有五。依外五者。一无罪利行。二不转利行。三渐次。四遍行。五如应。论广释其相。依内清净有五者。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起广大悲。意乐现前而行利行。二诸菩萨。于诸有情起所作义利。虽受一切大苦。劬劳而心无倦。深生欢喜。为诸有情而行利行。三安处最胜第一财位。而自谦下如子如仆。及离憍慢而行利行。四心无爱染无有虚伪。真实哀愍而行利行。五起毕竟无复退转。慈愍之心。而行利行。

  疏。次三句即善士利行者。善士有五。一于真实义劝导有情。二于应时劝导。三于能行摄胜妙义劝导。四于有情柔软劝导。五于有情慈心劝导。此之五相。皆是大人之法。慈心劝导举后等初。

  疏。次二偈即遂求利行者。论云。此略有八。谓诸菩萨见诸有情于应惭处。为无惭缠之所缠绕。方便开解令离彼缠如无惭缠。二无愧。三昏沉。四睡眠。五掉举。六恶作。七嫉。八悭。皆如无惭缠说。

  疏。次二偈即一切种利行者。彼说或六或七总有十三。六者。一应摄受者正摄受之。二应调伏者正调伏之。三憎背圣教者除其恚恼。四处中住者令入圣教。五于三乘中令其成熟。六已成熟者令得解脱。云何七种。谓诸菩萨安处一分所化有情。于善资粮。守护长养。所谓一依下乘出离。二依大乘出离。三于远离。四于心一境性。五于清净诸障。六于二乘而正安处。七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得安处。

  疏。后一偈即一切门利行。谓不信令信故者。此略有四。一不信令信。二犯戒有情令戒圆满。三恶慧有情令慧圆满。四悭吝有情于舍圆满。今疏文中略举其一。

  疏。瑜伽广说利行居先等者。会二前后。可知。

  疏。婆沙七十九等者。彼云。毗奈耶说。世尊有时为四天王。以南印度边国俗语说四圣谛。谓医泥迷泥瑜部达[甲*叶]剌蔑戾车语。说四圣谛。谓摩奢都奢僧摄摩萨缚怛啰毗剌达。论引净名圆音为难。下释有七。一云。有作是说。佛以圣语说四圣谛。能令一切所化有情皆得领解。何以作此等语说。答为满彼意故。彼天欲闻故。下并取意引之。二复次世尊欲显于诸言音皆能善解故。谓有疑。佛不能余语等。三复次有所化者。依佛不变形言而得受化。有所化者。依佛转变形言而受化者。四复有说者。佛以一音说四圣谛。不能令一切所化有情皆得领解。世尊虽有自在神力。而于境界不能改越。如不能令耳见诸色等。通圆音云。答不须通。非三藏故。诸赞佛颂言多过实。如常在定不睡眠等皆过实也。五复次如来言音遍诸声境。随所欲语皆能作之故。复伽陀作如是说。六复次佛语轻利速疾转故。故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随所解。七复次如来言音虽有多种。而同有益故说一音。释曰。然上七解。前三可通。后四浅近。即彼小乘三藏说故。

  疏。篾戾车者。三藏云恶中恶。亦云奴中奴。皆义翻耳。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八毛光照益三昧中。言智契解脱之门等者。总出光明之因具悲智故。先此上一句约智。亦是约表释。谓毛孔表解脱门。光明表于智慧故。二正明智慧故。云智契解脱之门。

  疏。慈熏身语意业者。约悲智释。以菩萨旷劫慈悲熏修三业故。

  疏。后具一四总持者。一法持。二义持。三咒持。四无生忍持。如七地中广说。四持并具。何不自在。

  疏。不以不见疑菩萨之无光等者。此下别释绝疑之义。绝于三疑。一以不见疑无光明。二不救剧苦谓光无益。经文以如盲不见日等双释二疑。三亦不高推果用下。又遣一疑。谓此作用是佛果用非十信故。

  疏。既言量等三千。则不坏次第等者。此亦遮其不信十信八相成道。谓十地方能故云不坏次第。谓十地菩萨受职。有大莲华量等百万三千大千世界。十定品辨等觉菩萨有一莲华量周法界。周法界唯大。百万亿中但言三千故劣后二。今疏十二颂六对。一一对中有十义五对等者。疏文分六。初总标。二欲辨无碍下。总辨定慧。三言五对下。正明无碍。四上来无碍下。总示入门。五又向云色性下。彰其含摄。六此是菩萨下。总结劝修。初文可知。就第二总辨定慧之中三。初总指当文定慧之相。二定慧虽多下。彰其类别。后所以局见之者下。总示得失。二中又二。先总辨为二。二者用二不同。今初。

  疏。制之一处无事不办者即遗教经文。然亦可通理。以其先后类例多约事故。即是彼经八大人觉中第二明精进初云。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乃至云。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是故汝等当好制心。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恶兽怨贼。大火越逸未足逾也。喻如有人手执蜜器。动转轻躁。但观于蜜不见深坑。譬如狂象无钩猿猴得树。腾跃跳掷难可禁制。当急挫之。无令放逸。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是故比丘当勤精进折伏汝心。

  疏。能观心性契理不动者。上句即涅槃经意。彼第二十七师子吼品云。以彼立三品定故。经云。善男子。一切众生具三种定。谓上中下。上者谓佛性也。以是故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中者。一切众生具足初禅等。下者。十大地中心数定也。今但义引耳。从契理不动即义说也。观其心性即是观门。而云定者心性是理观。即契理与理相应。湛然不动故名为定。

  疏。明达法相事观者。如起信等。

  疏。善了无生者。即七地经云。了法无生名般若是也。

  疏。诸经论中或单说事定等者。即第二用二不同也。

  疏。如起信论止一切相乃至等者。论云。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次论云。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释曰。此中先止不碍观。后观不碍止。皆止约入理。观约观事。第一经中已广引文。兼辩大意。以疏对论文相可知。

  疏。或以理观对于事定言下。经一心不动等者。即七地偈文。然今经云。于道不动即修禅。忍受无生名般若。盖其义引小有不同。

  疏。禅定持心常一缘等者。即第三十三经。彼具明十度云。如其回向行布施。亦复坚持于禁戒。精进长时无退怯。忍辱柔和心不动禅定下同。今此但取明定慧文耳。

  疏。言五对者下。第三正明无碍。于中先别明。后总结。前中五对即为五别。然其五对皆约经文。取文不同。第一对取根境。如初偈将上于眼根中对下于色尘中作义。于中有三。初明根入境出。二为显下。出所以。所以无碍者。略有三义。一唯心现故。二缘起相由故。三法性融通故。广如玄中。以是最初故。具出所以。下多总略。三境入根出亦然。即例释后偈。

  疏。第二对者。即于入正定中作义。于中文四。一正明。

  疏。分别事相等者。缘从色尘中出。明知眼根中入是其理定。

  疏。欲观性空等者。缘于眼起等是理起。明知色尘中入是事入。二以契即事之理下。出所以。唯约事理无碍明所以。于中二。先成上分别事相应入事定而入理定。后制心即理之事下。成上欲观性空。应入理定而入事定。三而经中但云下。出二定得名所以。显上入正定所对之文。由对观故。四亦合将根事对于境理以辨无碍者结例。谓合有二偈云。于眼根中入正定于色起定。心不乱。了色无生无有起。性空寂灭无所作。于色尘中入正定。于眼根中三昧起。分别眼性不思议。诸天世人莫能知。

  疏。第三对理事无碍等者。即约经文从定起。对于后半以作义。疏文有三。初正明。次以所观下出所以。三亦应下反例。初中疏文但作初偈不作后偈。若具应云欲了真理。应从理观起。而反从事观起。谓前偈示现色性。是事则色尘中三昧起。义当理观也。后偈说眼无生无有起。是理性则前眼根起定心不乱义当事观。出所以可知。疏亦应将境事理对根理事。以辨无碍者。三反例此意稍隐。先应问言。上辨二定但云亦合将根事对于境理。今何双言将境事理对根理事故。应答言。以上二定不能自别。要因起观方知事理。如眼入定未知何定。以见尘上了色差别。是其事观欲令无碍故。说根中入定是其理定境入根起既了根性空故。说境中入于事定。则经文中。已辨根理对于境事。故但合例以将根事定对于境理。今此二观不因定别。根上境上各有二观。谓根入定即于境上从理观起而分别事。于色入定即于根上从事观起分别于理。经文已有此二未于境上从事观起。分别于理。及与根上从理观起。分别于事。若作偈者。应云于眼根中入正定于色尘中事观起。说色无生无有起。性空寂灭无所作。及于色尘中入正定。于眼根中理观起。分别一切上妙眼。诸天世人莫能知。斯则境上事起观理。以对根上理起观事故。云亦应以境事理对根理事以辨无碍也。

  疏。第四对出入无碍者。即于经入正定对从定起言及起定不乱。作义于中二先正明。后若以事理相望下。句数料拣。事理四句但出其二。等取余二。谓三理入事起。四理入理起。上且单说有其四句。若单复相望应成九句。于前四上更加五句。谓事入事理起。理入事理起。事理入事起。事理入理起。事理入事理起。故为九句。疏又成四句。即根境出入成四。但举其一。若具应云二境事入根事起。三根理入境理起。四境理入根理起。若更交络乃成十句。五谓根事入境理起。六境事入根理起七根理入境事起。八境理入根事起。九根事理入境事理起。十境事理入根事理起。以其事理相望。属前事理四句故但云四耳。

  疏。第五对二利体用无碍者。此有两重无碍。一体用无碍。二二利无碍。下双牒释。言心不乱是体者。全用根起三句。以对境起中后二句。作义则根起三句为体亦为自利。谓于眼起定心不乱说眼无生无有起。性空寂灭无所作。而言不碍现于广境者即取前示现色性不思议。诸天世人莫能知为广境。亦全用此二句为利他。疏良以下。以体用无二。释二利无碍。然上疏但约眼色根境以为体。例后五根境可知。

  疏。此上十义同为一聚下二总结十对也。于中又二先正结。后又经且约根境下。例显若境境相对即下于自他身自在中摄故。此不明根根相对等。但略无耳。例亦合有。若具说者。应云于眼根中入正定于耳根中从定起。示现耳性不思议诸天世人莫能知。于耳根中入正定从眼起定心不乱。说眼无生无有起。性空寂灭无所作等。成六根互用。疏一尘入正受多根从定起等者。亦略无耳。若具应云于色尘中入正定。于六根中从定起。示现六根不思议。诸天世人莫能知。于六根中入正定。于色起定心不乱。说色无生无有起。性空寂灭无所作等。复应有一根入多尘起故云等也。等字等于两重。一等多根入一尘起。二等一根入多尘起。若具应云于眼根中入正定于六尘中三昧起。分别六境不思议。诸天世人莫能知。于六境中入正定眼根起定心不乱。说眼无生无有起。性空寂灭无所作。余根对尘亦然故云并略不说。

  疏。上来无碍深妙难思下。第四总示入门。先问。后今当下。正示知事理无碍根境亦如总观也。念虑不生总止也。即禅门大意。

  疏。又向云色性难思下。第五彰其含摄。于中又二。先收总持等。会佛名经。后约三观会通智论。前中然十二入。约其含摄并称总持。约其性空究竟并称波罗蜜。约其性本清净皆解脱门。约其觉性圆明并得称佛。故佛名经云眼陀罗尼自在佛。乃至意陀罗尼自在佛。色陀罗尼自在佛。乃至法陀罗尼自在佛等。

  疏。不唯取相为染无心为净而已者。结弹北宗禅门但得一分之义。谓彼云眼见色意同知染法界。意不同知净法界。意同知即眼陀罗尼自在佛。眼等总持度门等者。今谓亦是一义。但得不起心之义耳。不同上来十重五对无碍自在等。

  疏。又以智论三观下。第二以三观会智论。于中有三。初明三观。次辨三止。后双结上二。初中先明次第三观。后三无前后即一心三观。言此二不二色性难思中道观也。此有二种中道。一但合上二以为中道。此之中道大乘初门。二色性难思即佛性中道。斯为圆妙欲辨包含故双出耳。

  疏。对此三观下。辨三止。一方便随缘止。即假观家止。谓方便涉有随一一缘住一境故。二体真止。即空观家止。体达真理与理冥故。三离二边分别止。即中道家止。不取有无等二相也。以上对经文之次故。以假观为初。今对上观亦以方便居首。若准智论中。先空次假后中义如前辨。

  疏。既止观双运下。三双结上二。于中又二。先结止观。诸处多明一心三观。既有双运则亦合言一心三止。若具亦可言一心三止观也。

  疏。即一而三。下二结三一通于止观。即一而三体随相用故。即三而一相用即体故。双照三一体用显然。双遮三一互夺双泯。谓即体同用故。非一即用同体故非三也。

  疏。一一释文准思可见者。今将三观以对经文三观。以遮照等亦然。谓色相难思是假观。眼定即是随缘止。性空寂灭是空观。色定即是体真止。色性难思是中观。眼根即是离二边分别止。以色性有三义。若以变碍为性即假观摄。若以真实难思为性即中道摄。故二观皆用双运即是根境对辨。二俱宛然即是双照。二俱无碍互夺双亡即是双遮。

  疏。此是菩萨圆融功德等者。第六总结劝修可知第五喻况玄旨中。

  疏。众生含其前三者。以业报二字是第四故则初一含四。

  疏。菩萨神力由三种相除佛后二者以无障碍约二障尽故。成立有情未周遍故。疏然取分喻者。由上云无可同喻今何喻耶。故云分喻。无可喻者下经云。三界有无一切法不能与佛为譬喻故。言分喻者。喻有八种。一顺二逆三现四非五先六后七者先后八者遍喻。如涅槃说前文已引则有遍喻。今对遍喻但取少分。如言佛面犹如满月。但取圆无缺义故。今喻亦然。以小喻大者。若易中射隼于高墉。以况天下等其事甚多。疏令闻喻者。忘象领意故褒以智者。周易略例云。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徴。今疏用此文故令忘象领意。谓如水现四兵。是喻是象但知菩萨无心顿现。则水印可忘矣。诸喻皆然。若能忘象得意斯为智者。执象失意乃成愚滞故。法华云。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疏江南之人。不信千人之毡帐者。即颜之推。字介文。家训归心篇中之语也。

  疏。为毒涂鼓者。即涅槃第九如来性品云。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以杂毒药用涂大鼓。于众人中击之发声虽无心欲闻闻之皆死。唯除一人不横死者。鼓合涅槃。死喻灭惑。不横死者。喻一阐提。终成坚种者。即下出现品如上频引。

  第三会升须弥山顶品第十三

  疏。信前此解者即疏本意。疏以前信会答第二会。初所脱信问故。次住有二段。即古德意。

  疏。二品名须弥下。疏文有二。先正释。后表位下约表法释于中四。一正约表。二若天表净下。假问徴起。三妙有十义下。通释上问。四若约观心下。约观心释。前三可知三中分四。一约能表。二十住之行下合所表。三显十住功德下结所释。四然上所释下拣权实。初中二。先释妙。后释高。前中疏。谓七金山七重围绕者。俱舍世间品偈云。苏迷卢处中(苏即妙也迷卢高也)。次逾健达罗(此云持双以山顶有二道脊山能持此故以为名)。伊沙驮罗山(此云持轴山峰上耸犹如车轴山顶持故)。竭地洛迦山(俱舍疏云此即西方树名大疏但依状翻不出其名颂疏云此方亦有名檐木山山上宝树形似彼故)。苏达梨舍那(此云善见见者称善)。頞湿缚竭拏(此云马耳山形似彼故)。毗那怛迦山(此云象鼻山形似故)。尼民达罗山(俱舍疏云鱼名其鱼觜尖山形似故华严音义释此云云持边山也)。于大洲等外有铁轮围山。前七金所成。苏迷卢四宝。入水皆八万。妙高出亦然。余八半半减。广皆等高量。释曰。上来所引正证七金余因便来。下疏方要疏及七香海海印旋流者。俱舍颂云。山间有八海前七名为内。最初广八万。四边各三倍。余六半半狭。第八名为外。三洛叉二万二千逾[跳-兆+善]那。释曰。前七名为内七金内故。第八名为外七金外故。外在铁围之内亦名山间。最初八万即持双之内海也。七金内海皆八功德水。故云香水旋流。外海铁围因便故来耳。

  疏。唯天依住者。俱舍颂云。妙高层有四相去各十千。傍出十六千。八四二千量。坚手及持鬘。恒憍天王众如次居四级。亦住余七山。释曰。谓始从水际尽第一层相去十千。傍出十六千。上三层级向上相去数同。傍出渐减一半。第二层八千。三即四千。四即二千。向上渐狭。此四层级直上方尽妙高下半四万逾[跳-兆+善]那。第一级有药叉神名为坚首。乃至第四是四天王余皆四王管故。云唯天依住。妙高顶八方复三十三天居故。皆天住。疏。波利质多罗能益天众者。波利此云遍也。亦曰周匝。质多罗。此云间错庄严。言此树众杂色华周匝庄严。或云圆妙庄严。即俱舍园生树也。故俱舍云东北园生树。西南善法堂。论释云。其园生树槃根深广五十逾[跳-兆+善]那。耸干上升枝条傍布。高广量等百逾[跳-兆+善]那。挺叶开华妙香芬馥。顺风熏满百逾[跳-兆+善]那。若逆风熏犹遍五十。是诸天众游乐之所。余文可知。

  疏。为显十住功德妙高下。第三总结释也。于中三。初正结释。次四王处半下通伏难。谓有难言。若以妙高为表四王亦处妙高。复为次第何不处此。故为此通。后善财童子下。引例为证。

  疏。偈赞一品义有两兼者。前是古意。后是新意可知。十段科中皆有皆俱齐遍等言者。以约结通周法界故。

  疏。今此明遍即十重说处中第一重也。即第一疏说经缘中初此阎浮是也。疏文分三。一总释文意。二何须举此下。释举二会所以。三所以唯约觉树下。通妨难。此通二难。一有难云。既不散前应举二会。何以唯言不起觉树。故此通云。初会为本。又第二会近初会故。二若同时下。复通一妨。文中先举难。后应云即用下。通释可知。疏动静相违去住悬隔下。疏文有五。一假问徴起。二序昔顺违。三申今正解。四会通古义。五问答会违。疏古有多释下。次序昔顺违。昔有五义。而文三节。初并序三师。二序第四。三序第五。以初三师并约三身义类大同。欲并破故先序于昔可知。疏并非文意下。二辨违。通有二违。一违现文去。住皆是遮那佛故。二违经宗。十身非三身故(彼即是后二会此即今文也)疏一云以去即非去等者。二序第四师以不分三身。但就一身论性相故。即是事理无碍。宗中之意。不违本体。不顺今文。于中先序昔。后辨违。前中光正释。后如不来相而来等。即是古人引例证成。此是净名经问疾品中净名之言。经云。时维摩诘言。善来文殊师利。不来相而来。不见相而见。文殊师利言。如是居士。若来已更不来。若去已更不去。所以者何。来者无所从来。去者无所至。所可见者更不可见。今但引净名之言。余略不引。睿公释云。文殊心栖实相。形贯法身。内外冥寂都无来相。都无来相能以之来。此明心冥至理体绝去来。应物随缘不坏来去。而下文殊答者。即得意相领印成其言。则以三时门领其不来相而来。以合不合门成其不见相而见。前中三时略举其一以相显故。言三时者。即中论去来品偈云。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去时亦无去。翻此则云。已来无有来。未来亦无来。来时亦无来。谓已来已灭不可言来。未来未有何得言来。来时不住已未分之故亦无来。无去亦然。故下经云。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而净名所见。文殊自庵园而来。庵园众会谓文殊为去。故文殊言非唯居士见我不来而来。从庵园见我为去。我亦不去而去也。所以者何。下文殊自徴释上义。谓若先有法从彼而来。既非先有缘会而来。故于三时无有来矣。无去亦然。来必有从。去必有至。故三句释别。又有来去不出三时。今三时无来故。来无所从。三时无去故。去无所至。言所可见者。更不可见者。即以合不合门成上不见相而见。谓见必有三。谓能见所见及以见者方成于见。所见因于二成故无所见。所见无故余二宁有。故中论云。见及所见者。是三各异方。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异法不可合。非异无可合。又论云。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故。正见时即无见矣。因他所引略示纲宗。疏若尔但是下。二辨违但是升即非升。似去即非去。何有树下不动之身。若庵园有文殊。毗耶更见妙德。可以证此。彼此义异何得援引。

  疏。有云此佛神通同体等者。三别序第五师。即刊定记主。亦先序昔。后辨顺违。前中以体遍为不动。以用应而犹升。疏若尔何殊第三师不起是法者。即第二辨违也。此有二破。一指同前义破前义不立。此义自破。二又以住释于不起下。直就所立破。唯住觉树非有体遍。遍于去处何得去非体遍。然觉树亦用独言是体。升天有体但言是用故。有所违。非责本立同体业用。故下正义亦是即体业用。

  疏。今显正义下。第三申今正解。有法喻结。文显可知。疏古德释此略有十义下。第四会取古释。于中二。先正序。后然此十解前五玄门下。为其会通。于中又二。先总会。意明古德所立。文则杂乱。义则无违。

  疏。然此中相望有四对法下。二别会通。于中又二。先通明义类。后一多相望应成四句下。别释前法类中一多之义。于中三。初正说四句。次类释余会。后例释余义。今初。经中欲显一多相即故等者。显经中不尽之由。若云不离一树而升一天难思之相不显。若言不起一树而升一切忉利天者。则不能显本会圆遍。若言不离一切树。而升一切天。则无一多无碍之相。故唯出初句。下法慧例云十方悉亦然。方有升一切句即俱多句。疏升释天既尔下。二类释余会。

  疏。复应树树相望等者。三类释余义。于中二。先例经。后又既一处有一切处下。例释十玄。以古德玄文与意相参但有四玄。前五但二九为托事。十为同时。故今加六十玄具矣。

  疏。问带前起后下。问答会通可知。

  疏。第九迦叶下。同赞如来者。此中疏以别德释其别名。于中数名状若疏家。以文就义观下二会义更昭然。

  须弥山顶偈赞品第十四

  疏。先陈体性者。即第二来意如前品明。疏别即次第配于十住等者。下之所释闇引经文。如以主导世间释因陀罗者。因陀罗此云帝也。主也。即下发心住劝学十法中云。所谓勤供养佛。乐住生死。主导世间令除恶业。乃至为苦众生作归依处皆为主义。从二已下但取名上之义不引经文。疏亦可别明十住胜进十法思之者。初之一住已引经文。余九思者。二以治地胜进云习诵多闻虚闲寂静近善知识了达于义等。皆如莲华开敷义故。三谓观察众生法界等。谓智宝故。四为了知三世佛法等为最胜故。五知众生无边无量无数不可思议等。为大乘如金刚誓愿心故。六学一切法无相无体不可修等如香气故。七说一即多说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于文等。可悦意故。八知刹持刹观刹诣刹。领受佛法为明净故。九善学法王善巧轨度等为可持故。十学十种智。如空遍故。疏智明闇息恩益清凉应器周故者。月有四德合佛三法。明是智德。闇息断德。清凉是恩德。应器周故亦是恩德。又具上三德故。能遍应。疏别名即十住自分之果者。前刹配胜进故。此配自分具如下文。疏以此十因下结成。上且随下令其寻本。疏如名号品者。不欲繁文故令寻彼。但远近小异义理全同。若刹若人皆遍法界重重无尽。疏次二劝观佛力更发胜心者。前品成于四句亦从此生。谓前一偈半即指上文。是不起一切处而升一处。后十方悉亦然。单取十方须弥顶亦然。即是不离一切处而升一切处。取上一阎浮提对此。则是不离一处而升一切处。取上一阎浮对我等今见佛住于须弥顶。即不离一处而升一处。如来自在力通于四句。第二南方疏了一切法真实之性者。约偈文释。言净心地者。约表治地住释。

  疏。颂意为显于诸众生增长大悲者。约彼住中胜进行释。以称实而观救世者故。约当偈释。

  疏。初二句空观。缘生无性故等者。约三观释。皆初牒经摽观。后句取经意释成中观疏。释成中有二义释。次二句中道观。一云由观前生灭一切诸法即无性故者。一切法故非无。即无性故非有。由前但观无性是空。但观假名是假。今二相即故非空非假。是中道义。此约即缘生法以明中道。二云相体即是不生灭也者。约三性义以辨中道。然无生多义。略有二种。一事无生缘生之相即无生故。二理无生。圆成实体本不生故。今既经言该一切法。不拣相性则相体皆无生矣。则遍计无生是空观。缘生假有是假观。缘生无生。及圆成无生皆中道观。则性相二宗三观皆具。然此二偈亦可但为性空之观。则初二句正辨性空故。言自性无所有。次假观二句通妨。谓有难言。现见生灭那言无生。故释云。随世假说耳。次二句中观正示不生之理。依此释者极顺常解三论中意。而未得于龙树玄旨故。

  疏。取论三观释之。

  疏。法性本空非观之使空故无所取者。此以性空门显无所取。次云何有能见者。即以相待门遣其能见。此中语略。合云若有所取则有能取。既无所取故无能取能因于所而得立故。亦曰相因门。然取与见皆通能所。今所取之中则存于所取略无能取。于能见中略无所见。所见即所取故。

  疏。又上来以空遣有等者。此别为二释不分止观。四偈相蹑总为遣病。则四偈中。初二句以空遣有。次二句以假遣空。次二句以如不生灭双遣空假。次二句且结观益。第三偈即双遣非。

  疏。从若谓双非下。正释第三偈。以上来疏重举前文生此偈故。故此正释。于中初举所破。次故辨起心皆妄下。以偈正破。起心皆妄绝念方真。释其上半。念本自无斯绝亦灭。释其下半。以性空无念亦不可思故。

  疏。故中论云下。引证即如来品初广破有如来竟。末后结云若于一异中如来不可得。五种求亦无。云何受中有。又所受五阴不从自性有。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云何当以空而说空如来。次破于空四句皆拂。颂云。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何以故。寂灭相中无无常等四。寂灭相中无无边等四。次问云。若如是破应无如来。次偈答云。邪见深厚者。则说无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如来灭度后。分别于有无。次总拂偈云。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长行释云。戏论名忆念。分别有此彼。又云。此如来品初中后。思惟如来定性不可得。是故偈说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如来无有性世间亦无性。此上诸偈文义相连。

  疏。家但引同今经偈。言用此文者。明是龙树取此经意而为论偈。

  疏。亦含三止意者。上云心冥性佛即停止止。心安正理故。止绝思求即止息止。今偈疏文即心冥体性停止止也。惑何由生止息止也。直就经文体性皆如。即是对不止止也。谓法性非止非不止。而铭法性为止故。云对不止止。

  疏。又亦通结止观者。即以第四偈结上三偈也。而止。已先明故。此疏文但结上观。疏第六偈推功下。此有四意。一明义意相承有本。二亦谦己下拣异凡情。三令法下辨法相承。四殊途下彰法体连合次八菩萨例有此四。第三西方胜慧解佛胜智。偈此偈明随空心净即表位中义故。彼文云。所谓观一切法无常。一切法苦。一切法空等故。云随空心静下七菩萨初释名中。皆有二意。细寻准此。

  疏。谓了一切法即心自性。性亦非性者。即心自性此是表诠。由一切法无性故。即我心之实性。言性亦非性者。此是遮诠。即上真性以无性为性也。即心自性如圆成性。性亦非性。如胜义无自性性。以偈但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故。故复遣性。

  疏。翻前内取等者。疏文。有二。一总释文意。二然此一偈下。显义包含。略为二解。初云但是蕴缚。即涅槃二十九。师子吼难云。如佛所说一切诸法有二种因。一者正因。二者缘因以是二因应无缚解是五阴者念念生灭。如其生灭谁缚谁解。世尊因此五阴生后五阴。此阴自灭不至彼阴。虽不至彼能生彼阴。如因子生芽子不至芽。虽不至芽而能生芽。众生亦尔。云何缚解下佛牒以为答。引蜡印印泥印坏文成。喻意云。生时诸根有具不具。具者见色则生于贪。生于贪则名为爱。狂故生贪。是名无明。贪爱无明二因缘故。所见境界皆悉颠倒。无常见常。无我见我。无乐见乐。无净见净。以四倒故作善恶行。烦恼作业业作烦恼。是名系缚。以是义故名五阴生。此中意云。虽复生灭不妨系缚故。今用云但是蕴缚无有我人。

  疏。二前后因依相续无性下。是第二意上辨人空。此明法空。于中又二。先正明法空。后此性即是第一。义空下。会通佛性。然案显文但辨二空理已玄矣。观其法喻。包涅槃经佛性深义故复显之。此中文势连环。先总示佛性。即师子品初。如前玄中已广引竟。

  疏。又上性无所有下。别示诸因先指经以明。性无所有者。即前偈自性无所有。内外虽异皆是第一义空。故指前偈亦即此偈于此性也。既以第一义空为正因佛性故。性无所有即正因也。

  疏。前解此了者。前偈云如是解法性故云前解。此偈云于此性了知故云此了。并是了因。明知。一切众生虽有第一义空智慧之性。若无般若等为了因者终不成佛。上通二偈以出正了。

  疏。此蕴相续即是正因。亦名生因者。唯约此偈以显二因此双标也。

  疏。言正因者下。即双释也。然欲解诸因先须知彼经文。二十八云。善男子因有二种。一者生因。二者了因。能生法者是名生因。灯能照物名为了因。烦恼诸结是名生因。众生父母名为了因。谷子名生。水土名了。六度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名为生因。佛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名为了因。复有了因。谓六波罗蜜佛性。复有生因。谓首楞严三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有了因。谓八正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有生因。谓信心六度。又云。善男子。因有二种。一者正因。二者缘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缘因者如酵暖等。又云。正因者名为佛性。缘因者发菩提心。又云。正因者。谓诸众生。善男子。僧名和合。和合者名十二因缘。十二因缘中亦有佛性。十二因缘常。佛性亦常。是故我说僧有佛性。故下疏云。然复生必对了。正必对缘。已引经文次当释疏。言正因者是中道义。中道即是佛性者总示其体故。二十七云。佛性即是无上菩提中道种子。

  疏。谓现在阴灭下。出中道相。即今因前五阴故。偈是中道义。其下所用涅槃经文。即前二十九答师子吼阴缚难文。上引难文则具。引答则略。今当具引佛答之文。经云。善男子。谛听谛听。我当为汝分别解说。善男子。如人舍命受大苦时。宗亲围绕号哭懊恼。其人惶怖莫知依救。虽有五情无所觉知。肢节战动不能自持。身体虚冷暖气欲尽。见先所修善恶报相。善男子。如日垂没山陵堆阜。影现东移理无西逝。众生业报亦复如是。此阴灭时彼阴续生。如灯生闇灭灯灭闇生。善男子。如蜡印印泥印与泥合印灭文成。而是蜡印不变在泥。文非泥出不余处来。以印因缘而生是文。现在阴灭中阴阴生。是现在阴终不变为中阴五阴。中阴五阴亦非自生不从余来。因现阴故生中阴中。阴如印印泥印坏文成。名虽无差而时节各异。是故我说中阴五阴非肉眼见。天眼所见。释曰。此上具引。今疏用经便以义间但观经文自分主客。然百论唯识皆说因缘相生。续故不断。灭故不常。不断约果续。不常约因灭。今疏。以中论中义于因果中各有断常。现阴为因先明灭故不常。后虽不至芽而能生芽。此现在阴虽不至后下。以有功能明现阴不断。

  疏。而中阴五阴亦非自生下。约后阴明非断常。先明非无因常。以中论明无因则堕常过。如外道立时方微尘等故。后既能续前下明续故不断。

  疏。非断非常是中道义正因性也。总结示也。

  疏。能生佛果故曰生因道。上释正因。今释生因也。前有六对生了二因。前三对以因为生因。缘为了因皆就能生。后三对以因望果以论生了。今是前意。如乳是生因酵等为了因故。乳等即喻众生。望于佛果而为因也。

  疏。众生佛性有二种因者。引文证成。如上已引。疏今以了因了彼正因下。结示经文可知疏。初一显无缘了不见正因下。此释第一偈。疏文有二。先正释文。后引难成立。前中三。初正释经。次拣定二因。后结示喻旨。前中先释上半喻可知。后下半法合下释合。然有二解。解虽慧莫能了。前义但有二法成见。谓宝与灯以成正因缘因。后义则三法成见。应须加眼以喻于慧。此中法喻合应各四句。谓一有眼无灯不见。二无眼有灯不见。三无眼无灯不见。四有眼有灯则见。则眼为因灯为缘。因缘合故方得见宝。因缘随缺则皆不成见。以喻善友为缘如灯有慧为因如眼。因缘具故方见真性。亦有四句。一者有慧无友不见。二无慧遇友不见。三无慧无友不见。四有慧有友则见。其第四句则是约人。因缘和合亦成了因。今喻前失故无此句。三句失中唯合初一。其无眼有灯影在后喻瞽者不见明净日中。则明因缘互缺不见。况全缺耶。故不明于无眼无灯。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然即缘因即是了因下。第二拣定二因。于中有二。先标二别。因有亲疏者。总示别义。疏者是了亦是缘因。亲者是了非是缘因。

  疏。善友是缘因而必是了下。出其二相。善友是疏亦缘亦了如酵暖等。是酪了因亦是缘因。

  疏。佛性名为了因未必是缘。此约智慧性故者显上了因未必是缘。以是亲因故。言智慧性故者。亦是了相。以无漏智性本自具足。本有真实识知遍照法界义故。当体名了。又约行性居然是了。又上所引生了二因中。云六度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生因。佛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了因。六度能生菩提故为菩提生因。佛性能了菩提故为菩提了因。明知佛性之体即是了因。

  疏。若以第一义空为佛性者。唯是正因者。拣异智慧性也。然涅槃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此二不二以为佛性。然第一义空是佛性性。名为智慧即佛性相。第一义空不在智慧但名法性。由在智慧故名佛性。若以性从相。则唯众生得有佛性。有智慧故。墙壁瓦砾无有智慧。故无佛性。若以相从性第一义空无所不在。则墙壁等皆是第一义空。云何非性。故下经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论云。以色性即智性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性故。说名法身。偏一切处明体本均。今分性相故分二义。

  疏。若以智慧为佛性者。即是了因者结成上义。生下五蕴是正是生不得名了。五蕴名生者。能生诸法故。名生因。今因五蕴能得菩提岂非生因。如乳生酪。如谷生芽。皆生因故。

  疏。然复生必对了正必对缘者。以疏参用为顺今经。依涅槃明义有二对。并如上引。

  疏。今灯一喻。双喻缘了下。第三结示喻旨兼指理源。即涅槃二十六七者。此是南经。北经即当二十八九。

  疏。又上灯喻既是正义下。第二引难成立。亦二十八。疏文有二。先引经立难。后决择经意。前中二。先师子吼立。后如来难。然疏引文随要略引。若经具云。师子吼菩萨言。世尊一切众生有佛性。性如乳中酪性。若乳无酪性云何。佛说有二种因。一者正因。二者缘因。缘因者。一酵二暖。虚空无性故。无缘因。佛言。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性者。何须缘因。师子吼菩萨言。世尊。以有性故故须缘因。何以故。欲明见故。缘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暗中先有诸物。为欲见故以灯照了。若本无者。灯何所照。如土中有瓶故。须人工水轮绳杖等而为了因。如尼拘陀子须地水粪而作了因。乳中酵暖亦复如是。须作了因。是故虽先有性。要假了因然后得见。以是义故定知乳中先有酪性。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酪性者。即是了因。若是了因。复何须了。善男子。若是了因性。自了者常应自了。若自不了何能了他。若言了因有二种性。一者自了。二者了他。是义不然。何以故。了因一法云何有二。若有二者乳亦应二。若使乳中无有二相者云何。了因而独有二。师子吼言。世尊。如世人言我共八人了因亦尔。自了了他。佛言。善男子。了因若尔则非了因。何以故。数者能数自色他色故得言八。而此色性自无了相。无了相故。要须智性乃数自他。是故了因不能自了亦不了他。又善男子。一切众生有佛性者。何故修习无量功德。若言修习是了因者已同酪坏。若言因中定有果者。戒定智慧则无增长。我见世人本无禁戒禅定智慧。从师受已渐渐增益。若言师教是了因者。当师教时受者未有戒定智慧。若是了因应了。未有云何。乃了戒定智慧。令得增长。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若了因无者云何得名有乳有酪。善男子。世间答难凡有三种。一者转答。如先所说。何故名戒。以不悔故。乃至为得大涅槃故。二者默然答。如有梵志来问我言。我是常耶。我时默然。二者疑答。如此经中若了因有二。乳中何故不得有二。善男子。我今转答。如世人言。乳有酪者。以定得故。是故得名乳有酪性。佛性亦尔。有众生有佛性以当见故。释曰。此上所引对今疏文则知。广略。但要何须了义。然泽州释云。自下第五师子吼。以其缘正二因证性本有。如来对破。佛破有三。一就喻。二就法。三双就法喻。初就喻中云。若使乳中定有酪性即是了因者。乳中既得有其酪性。性由了有。明知乳中即有性了。破性了中文别有四。一若是了因复何须了者以内徴外。乳中先自有其了因。何须乳外酵暖为了因。此即是以外破内。今疏云。又善男子一切众生有佛性者下。即彼就法破。言已同酪坏者。难破须了。师子吼立意性体虽有须修了因。了之令现故举破之。前破喻中若有酪性应有性了。若有性了何须外缘以为了因。破此同彼名同酪坏。喻既已破法全同喻何得不破。

  疏。结正义云下。指彼最后结文并如上引。但观上来所引经疏。则此中疏居然可了。

  疏。然上诸义总有二意者。第二决择经意。然有二意。前义即泽州意。后意即疏正意。所以更加后意者。若但用前意犹招来难次下当明。故于后意疏文有三。初正释义。次遮外救。后结示正宗。前中疏。约其体性与有不异者。如矿有金性波有湿性。约其现惑与无不殊者。不得其用。如水成冰无水之软。若言定有名为执著者。暗引经证。即涅槃三十五云。善男子。是故如来于是经中说如是言。一切众生定有佛性。是名执着。若无佛性是名虚妄。智者应说众生佛性亦有亦无。三十六又云。善男子。若有人说言。一切众生定有佛性常乐我净。不作不生烦恼因缘故不可见。当知是人谤佛法僧。若有说言。一切众生都无佛性犹如兔角。从方便生本无今有已有还无。当知是人谤佛法僧。若有说言。众生佛性非有如虚空。非无如兔角。何以故。虚空常故。兔角无故。是故得言亦有亦无。有故破兔角。无故破虚空。如是说者不谤三宝。善男子。夫佛性者。不名一法。不名十法。不名百法。不名千法。不名万法。未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一切善不善无记尽名佛性。如来或时因中说果。果中说因。是名如来随自意语。随自意语故。名为如来。如来随自意语故名阿罗诃。随自意语。名三藐三佛陀。

  疏。然众生智慧是佛性因者。此下第二遮于外救。即前意家救。然疏。虽双存二义以后意为正故。假以前师设难救前。救云。汝意加后者。岂不以前义为未造玄。因果二性皆有明文。若有明文如何。不许。故经云。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因者即十二因缘。因因者名为智慧。果者谓大菩提。果果者谓大涅槃。既有四种。前二本有。后二当有。文理昭然。如何不信因果二性。更别说理故为此通。欲通此义先应反难前师云。向引四性是一处复有处。说是因非果名为佛性。是果非因如大涅槃。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缘所生之法。非因非果名为佛性。此复云何。设尔通云是因非果是初性。是果非因是第四性。是因是果为第三者理亦可通。非因非果名为佛性如何可通。明知直语佛性之体体非因果。因中取之名为因性。果中取之名为果性。非是佛性分成因果。如瓶取空是瓶中空。世界取空是界中空。空岂有异。故言众生智性是佛性因。菩提涅槃是佛性果。非是佛性分成因果。故结正云然则佛性非因非果。

  疏。今此经宗下。结示正宗。于中有二。先结正义。后结广劝信。前中言宗于法性者。以无障碍法界为宗。则法性即佛性。知一切法即心自性。若以心性为佛性者。无法非心性则不隔内外。而体非内外内外属相性不同相何有内外。然迷一性而变成外。外既唯心何有非佛。所变无实故说墙壁言无佛性。以性该相无非性矣。加烟因火烟即是火而烟翳火。依性起相相翳于性而相即性。如水成波波即是水。境因心变境不异心。心若有性境宁非有。况心与境皆即真性真性不二心境岂乖。若以性从相不妨内外。若以外境而例于心令有觉知。修行作佛即是邪见外道之法。故须常照不即不离。不一不异无所惑矣。故云即非内非外随物迷悟强说升沈。

  疏。佛性要义下。结广劝信。

  疏。此喻了因惑俱者。翳喻于惑。眼喻了因。但见有垢非全不见。然见空华无而谓有。不见于无即不见法。

  疏。涅槃云。佛性二种下引证。即二十八经。但初云。善男子佛性复有二种。从一者是色下。疏全是经。直至然非失坏一段终毕。然有二意。一以非内非外然不失坏证强说升沈。二证可见。谓佛菩萨见之。了了如眼见色。言非色者。以未证如闻他说故。故云闻见。若涅槃二十七经云善男子。佛性亦色非色。非色非非色。及历相非相常非常等。下释云。色者金刚身故。非色者。十八不共等故。非色非非色者。无定相故。释曰。此约佛性之体名色非色。以如来身智等皆果性故非今所用。第四菩萨。

  疏。初二句曲径趣寂迷一直道者。迷一直道凡小俱迷。曲径趣寂唯是小乘。若超卓大方不历二乘速成正觉名为直道。若先证二乘后方入大名为曲径。曲径谓其迂回。趣寂明其沉滞。入无余依权教不回。若实教中终竟发意。但动经八万耽三昧酒故。

  疏。次半有常等倒长世间恶者。以上言通凡小。故此说凡恶。下说小乘之恶。疏三乘纵有亦不名谛者。二乘不见法空。居然不净。权教大乘谓事理不融亦未为净。

  疏。后偈拂前二见以成真见者疏文有三。初总明偈意。次谓上半下别释偈文。文并可知。后智论云下。引论通释。谓第二十论。彼论偈云。若人见般若是则为被缚。若不见般若是亦为被缚。若人见般若是则得解脱。若不见般若是亦得解脱。脱之与缚俱通见不见。今疏随经之次便以论偈随义解释。初言下半意者。谓下半。真俗之见不忘。此是取着之见故被缚也。言上半意者是论第三句。是忘见之见同无分别智故得解脱。

  疏。即第六七偈者。以第六偈见佛无取即无取而见。是见般若得解脱义。第七偈证真了俗亦真见般若故皆解脱。疏即第四偈者。第四不见诸法空是无真见故。不见般若岂不缚耶。

  疏。唯忘言者可究斯旨者。见与不见俱通缚解。岂得随于见不见言。须领见等下意。若言见而被缚。即知是取着之见。若言见得解脱。即须知是无分别见。故什公云。唯忘言者可与道合。虚怀者可与理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可与圣同矣。第五菩萨。疏初三所执无相观者。然此中明于三性。上修三无性观。言三性者。一遍计所执性。二依他起性。三圆成实性。三无性者。一相无自性性。二生无自性性。三胜义无自性性。三性之义。已见上文。今疏科文名中一一舍二。今言所执无相观者。所执即遍计所执。无相即相无自性性观。次三缘起无生者。缘起即依他起性。古经论中。亦名缘起性。今疏文从简故云缘起。言无生者。即生无自性性观。后三圆成无性者圆成即圆成实性。言无性者。即胜义无自性性。偏言无性者。向真性上。说无性故。亦是古名并从简耳。又皆双明者。以其三性即三无性故。故唯识云。即依此三性。说彼三无性。初则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故二种三性不相去离。然法相宗三性即有性。三无性则无性。有无义殊故彼偈云。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意云。既言密意说三无性则不碍于三有性也。若法性宗此二三性有无无碍互夺双亡皆悉自在。

  疏。初一举分别过者。分别即遍计所执也。古谓为分别性。今疏从简亦欲辨起心动念皆成分别故并成过。故云以心分别一切法邪。不以心分别一切法正。故信心铭云。至道无难唯嫌拣择。但不憎爱洞然明白。疏后二显无相观者。正修三无性中初无性也。

  疏。一离所取者。谓二偈中初一偈所取。即遍计所执也。上半知于情有者。即遍计中二义。谓情有理无。今知情有即是理无。则知此性即无相也。

  疏。如迷木见鬼等者。举喻以明。如人夜行云月朦胧。见一杌木以无月光。情怀怖畏而生鬼想。众生亦尔。行生死夜妄想浮云蔽于慧月。睹缘生法不了性空。谓有定性如生鬼想。鬼喻遍计。木喻依圆。若了知鬼是因迷有则知所执定性之法皆由妄情。是人名为妄识所执。故名悟人如实知鬼此释上半。

  疏。知鬼本无举体是木者释下半也。约法云知妄所执理。本是无但是依圆。为举体是木则见依圆故名见木。故知妄本自真则鬼是木见佛则清净名为见木。

  疏。如若见鬼则不见木者。有妄执之见如若见鬼故。则为垢不见依圆名不见木。执有定性不见依圆之实名未为见木。

  疏。下半显得离于鬼见方成见木者。谓离于定性执见。则见圆成之实方为见木。疏依他二义者。三性各二义。依他二者。一幻有。二无性。从分别生释依他义。依他因缘而得有故。分别即他。故唯识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今言世间语言法即所起之法。众生妄分别即是能生。且顺三性义释。亦可诸世间法各无定性。但是众生妄心分别。谓有实耳。

  疏。二者无性即是下半者。知世皆无生无生即无性也。

  疏。有无生见同世非实者。由上云知世皆无生。今牒此言云若见见世间。谓见世无生既有此见。见即是生故同世间非真实也。故古人云。无生终不住万象徒流布。若作无生解还被无生顾即其义也。

  疏。下半见等无生名真见者。以经文言若见等无异。谓见等所见同无生故。能所两忘名真见者。疏初句体有者。圆成有二义。一体有。二相无。法性本清净故是体有。如空无相故是相无。体有即是相无。相无即是体有。本自相融何能说之。欲言其有即相无故。欲言其无即性有故。第六菩萨。

  疏。智离所知心脱烦恼等者。下半初句。明离二障。言离垢者。离所知障。是慧解脱故。言智离所知。言心解脱者。是离烦恼障。是心解脱故云心脱烦恼。解脱之义通二解脱。言兼二利者。即第四句自度能度彼。以自度二障亦令他人脱二障故。则俱度苦海也。疏二障难除下。总举下半释成初句。二障难除则难断能断众生难度。今难度能度为自强不息。是希有勇健义也。然自强不息。即周易乾卦大象。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谓乾者刚健之象。君子当法天刚健。故自强进德不休息也。今借用之明佛勇猛。自励策修练磨其心。得成正觉为勇健耳。疏如大菩萨见者。大菩萨即于无量劫积智之者。

  疏。尽即自为者。净名第三香积世界诸菩萨欲还本土。以求少法当念如来。佛告诸菩萨。有尽无尽法门。汝等当学。何谓有尽。谓有为法。何谓无尽。谓无为法。如菩萨者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何谓不尽有为。谓不离大慈不舍大悲等。何谓不住无为。谓修学空不以空为证。修学无相无作。不以无相无作为证。

  疏。诸行无常速起灭故者。释成尽是有为之义。故涅槃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速起灭故。刹那不住故。

  疏。有为之性湛若虚空。便是无为体常遍故者。释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其性即上有为性故。其性之言。略有二义。一但约无性之性以有为法缘生性空。缘生性空即同无为。竖穷三际曰常。横无不周曰遍。故是无为。则上净名。但明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二相犹别未能显为即无为矣。今明即性之相是名有为。即相之性便是无为故是玄矣。二者其性如虚空即如来藏性。体离断常故如虚空。故胜鬘云。边见者。凡夫于五受阴。我见妄想计着生二见是名边见。所谓常见断见。见诸行无常是断见非正见。见涅槃常是常见非正见。妄想见故作如是见。于身诸根分别思惟现法见坏。于有相续不见起于断见。妄想见故于心相续愚暗不解。不知刹那间意识境界。起于常见妄想见故。又云死者诸根坏。生者诸根起。非如来藏有生有死。如来藏离有为相。如来藏常住不变。是故如来藏。是依。是持。是建立。释曰。据上经文以尽即无尽。是故双非常无常见。故次文云智者说无尽此亦无所说。

  疏。既如虚空何有无为之相者。我言无尽者。体无可尽故如虚空。非谓有于一物。若高山之出云用之无尽也。故云智者说无尽此亦无所说。由尽即无尽。即非尽非无常矣。无尽既如虚空。则非无尽非是常矣。是为双非常无常。双离尽不尽。亦双非为无为。故中论云。若有有为法则有无为法。既无有为法何得有无为。

  疏。则不坏于尽者。此有二意。一者拂上有为。二者上来双遣今则双存。自性无尽则有无尽。有难思尽则有尽矣。以泯不碍存故。存亡无二方曰难思。而向言拂上有为者。谓尽则无尽故非尽矣。上来尽即无尽意虽暗拂。而以其性如空别示无为。故今方说拂有为耳。疏但除上病者。即侧用净名第二。但除其病而不除法。二空之体者以法性宗二空即真如空。及所显圆成者。以法相宗二空非真如。二空所显为真如故。真如即是圆成。然空有无碍故。双存两宗。第七菩萨。疏烦恼名诤触动善品者即俱舍界品颂云。有漏名取蕴。亦说为有诤。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今用第二句。从烦恼名诤下。至有彼诤故。全是彼文。从故生死者有漏为体即是前段后义。彼疏后云犹。如前说。有彼漏故名为有漏。释曰。此证成有彼诤故。下又结云如是等类是有漏法差别众名故今结云故生死者有漏为体。所以论初名为有漏无漏法也。

  疏。又二互相待故俱空等者。谓上约因缘因他立称。故无真实不融二体。今明双融此有三意。一相待。二相即三相夺。今初相待俱空即相待门。谓因涅槃方说生死要。因生死方说涅槃。若高下相形。若无有高则无有下。若离涅槃则生死不存。若离生死则涅槃不立。故俱空也。次言二互相夺故皆寂者。此有二意。一者相即门。生死实性即是涅槃。则涅槃之相。假说生死。如波与水举一全收故。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二由相即故便互相夺。生死即涅槃即无生死。涅槃即生死则无涅槃。故涅槃非寂静。生死亦非喧故皆寂也。

  疏。一佛佛相望者。如云阿弥陀佛有四十八愿能摄众生。余则不能。礼于此佛灭罪则多。礼于余佛灭罪即少。不知诸佛行愿功德无不平等。随根随缘说有优劣故。为颠倒。二三身等相望者。谓念佛化身功德则少。乃至法身功德则胜等。而言三身等者。等取四身。五身。十身。无量身。故以不知三身体融十身无碍。谓有优劣故为颠倒。三心佛相望者。谓佛已成道。功德难思。我心妄惑则名为劣。虽无叨滥不了真源。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为颠倒耳。

  疏。若取知能知寂者。此即用于禅宗知识之偈。偈中具云。若以知知寂此非无缘知。如手执如意非无如意手若以自知知亦非无缘知。如手作于拳。非是不拳手。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谓无知。自性了然故不同于木石。手不执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谓无手。以手安然故不同于木石。斯为禅宗之妙故今用之。而复小异以彼但显无缘真智以为真道。若夺之者但显本心不随妄心。未有智慧照了心源。故云故须能所平等等不失照。为无知之知。此知知于空寂无生如来藏性。方为妙耳。第八菩萨。

  疏。后偈序昔以成今说者。偈中但是序昔偈意乃成今说。既执我受苦。明昔说无我为正说也。疏初三觉妄证实是觉察义者。三段显其三觉也。一觉察者如睡梦觉。亦如人觉贼。贼无能为。妄即贼也。二觉照者即照理事也。亦如莲华开照见自心。一真法界恒沙性德如其胜义觉诸法故。三妙觉者。即上二觉离觉所觉故为妙耳。非更别觉。故楞伽云。一切无涅槃。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远离觉所觉。若有若无有故为妙觉。故起信云。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此明非觉而觉也。疏初句拣似比量者。然准因明。总有八义。今此有四故。论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谓能立能破现量比量。此之四义各有真似故成八耳。言八义者。一对敌申量。三分圆明开晓于宾故。名能立。二斥量非圆弹支有谬。示悟于主故。名能破。三对敌申量三支缺谬。非晓于敌故名似立。四妄斥非圆弹支有谬。不悟于主故名似破。五于色等义有正智生。自相处转故名现量。六谓籍众相而观于义。相应智起故名比量。七有分别智于义异转。了瓶衣等名似现量。八以似因智于似所比相违解起名似比量。广如彼说。今疏。云无常计常即是第八。如色是无常知从缘生刹那灭故。故是无常。此籍因缘相应智起是真比量。今以相续覆故即似因智起。计之为常。即相违解起名似比量。故为颠倒。今云于法不颠倒故是拣似比量。疏男女天地等见一合相名似现量者。此即第七。一合相者。众缘和合故。如揽众微以成于色。合五阴等以成于人名一合相。如是见者。是有分别智。于义异转故名似现。言一合相。相不可得故。故名为离下。显真现量。不可得者。即金刚经云。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从缘合即无性故。无性之性。是所证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相处转名真现量。上来离于所觉和合之相。已为现量。非唯已下。又拂能所证迹。为真现量。谓若有如外之智与如合者。犹有所得非真实证。能所两亡方为真现。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故下经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如是方为真现量也。是故。经云离诸和合相。

  疏。后偈成现观者。即前真现量也。现观有六。十地当释。今通前三。

  疏。夫见实者。即净名经入不二法门品。乐实菩萨曰。实不实为二。见实者尚不见实。何况非实。所以者何。非肉眼所见。慧眼乃能见。而此慧眼无见无不见。是为入不二法门。此明实者真实之理。非实者缘生假合。今尚不得所证之如。岂况如外假有之法。

  疏。见非实者。知其即实者。即诸经意云。若见非实即真名见。非实下。引中论即是法品。前光明觉品已广引竟。然实有二意。且就一相理实为实。事相非实即真俗二谛。俗则一切皆俗。佛亦随俗立名。真则一切皆真知妄本自真。故双照为俱存。互夺即双寂。

  疏。由无住故无所不住者。即般若中意。彼前更反释云。若有所住则有所不住。从谓不住有下。

  疏。释上文由无住故无不住义。

  疏。能住例知者。上辨四句。唯住有句具住不住义。下三皆略。若具住无应云亦不住无无即有故。故能住无。契无实故。俱句云。故能住有无契二实故。俱非句云。故能住非有无契非有无实故。

  疏。既以无住为住下。释第四究竟不动摇句。即大般若曼殊室利分亦前已引。从方契已下。是疏释义。结归诸佛住于此义。第九菩萨。

  疏。以无所得得菩提故者。前文已释。

  疏。本觉自然故无造作者。即将第二句无作字释初句处字。从悟亦冥符下。将第二句无分别字嘱初句所得字。三细已下。释三四二句。即起信论。然由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故彼论云。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本觉相应不离。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粗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不觉起念相续不断故。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虚假名言相故。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六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释曰。据此则六粗远亦从无明生。然就显著说说境界耳故。楞伽中云境界风所动。起信亦云因无明风动。

  疏。又不可以识识等者。即取净名见阿閦佛品之经。释此粗细。

  疏。又有能所下。此中三重释此粗细。此当第三。初约迷真起妄说。后二约反本还源说。而二约识智对觉论。三者理智对辨。

  疏。次二句双遣性相者。二即是相。相差别故。一即是性。性不并真故。今云无二。即遣相也。亦复无一即遣性也。

  疏。后偈拂前无二之迹者。即无中无有二。偈初句。牒前无二之迹。次句遣之言无二者牒初句也。非谓有无二下。正释第二句而是反释。若谓有无二即执药成病。若存无二下。出谓有无二之过。从遣之又遣之下。拂迹若不得意千重遣之未免于二。何者谓有人闻无二亦复无。谓无无二为是。亦有所著。故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离诸有见。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以楔出楔。以贼逐贼。无有已时。心无所著当法即绝故。故至于无遣。若以无遣为是亦有着矣。此亦借老子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之言。

  疏。悟身见起此见如身者。前释非身而说身。此释非起而现起由悟非身。又生非身之见。此见若有执复随生。身既非身见亦非见故云此见如身。从身见两亡下。释下半。身见两亡则法界一相为真法身也。观身实相下通妨。妨云。向来观身是菩萨观解观其自身。那言是佛无上身耶。通意可知。即净名观阿閦佛品。前亦已引第十菩萨智力成就。不可坏故者。智力成就即十住中第十佳。智慧增故。得佛十种智故不可坏。即成今文坚固之名。颂意已下即彼胜进经文。文云已下即今偈意。

  十住品第十五

  疏。又前辨所依佛德下。上即通明。此下别显。上是古意。此下今意。如前已明。疏二释名下。疏文有二。先得名。后总言下释名。前中然住有二义。一约能所合释。故言慧住于理。则理是所住慧是能住。二唯约慧释。信未终极。慧未安住。得入正位。位不动摇故。云得位不退。然位不退复有二义。一约三乘至第七住位方不退。二约终教入初住位即名不退异轻毛故。今依后义则通十住皆位不退。从初受名故。本业云。始入空界即证初义。住空性位即证后义。

  疏。前会无胜进下。上正科经文。此下对前辨异。次回向是位下通外难。先牒难也。从三贤位满下通。通有二意。一明有胜进总摄前三故不别立。二亦显下。明无胜进则后无方便。欲证无分别智故。

  疏。略辨六意者。前三取下论势。然其三意大同小异。异相云何。一是所证法体。欲说此法要。须心冥此体。二非证不说者。拣异未证之人。亦许心合法故。三非思量境者。绝思方说亦通未证故。言大同者。绝思则证。证则契体。四观机则识病所宜。审法则知药功力。不观人根不应说法。不审而说理事或乖。应病与药令得服行矣。五散心不堪诸佛加故。六菩萨常定但为物轨。菩萨将说。尚须入定。况凡夫耶。

  疏。是众首等者。此有二意。一约教相。云是众首。言余入则乱者。此即论意。谓有问言。岂此海会无如法慧。故应答云。众虽德齐众人争入众则乱故。次应问言何不乱入。答云。众调伏故。故今疏。云余入则乱不调伏故。二显十住下约表法说。

  疏。任性能知下。释方便言。此有二意。一以绝分别心名为方便。如下文云。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初地经中无分别智名大方便。二约善巧事理无碍故。如常所明。

  疏。互为增上者。前则佛加为入定缘今则入定为佛现缘。

  疏。言望行犹劣者。行一万故。行向有前望前辨过。今前未有故望后言劣。余义多同十地。虽贤圣位殊仪范相似。又圆教十住似十地故。

  疏。双说加定因缘。文中二。一略释经文。二料拣同异。前中又二。先嘱四因。后释令汝说法。于中言令汝说法即是加因者。意明加因亦四故。下正释后三复为加因。更添说法即是四因。然为说法即是入定故下引诸会。合说法与定为一。入定本为说法。入定既为加因则说法即是加因。故初标云一赞有加因。

  疏。然十地论释下。料拣同异。于中二。一辨加定因缘。二明加定先后。前中三。初引论例释。二叙昔顺违。三申今正义。今初。谓诸佛遮那皆由愿力故。二愿皆为加因。而言四段者即上四因。谓诸佛有一。遮那有二。威神为三。自善为四。故而论但有二因。今以遮那之愿是加因。例于后二亦加因耳。

  疏。以彼经中下。第二叙昔顺违。于中三。初出昔解之源。二正申昔解。三辨有违。今初。然具论经云诸佛皆同一号加汝威神。此是卢舍那佛本愿力故加。二古人下正申昔解。昔人见上诸佛威神加而得定。下云此是卢舍那佛本愿力故加。加因分明故分二因。亦例此经后二皆加因耳。而言转为加因者。不连上因是得定因故云转为。亦展转义。得定由诸佛加。佛加由主佛本愿力故云展转。三便令下。辨有违。违相云何。正由得定无三因故。无之何过。违文理故。何名违文。举其二文。一违又字。夫言又者复重之义。下之所列同是定因。则得言又。又是此因故。既上是定因。下是加因。何用又字。二违结文。既列三因竟。云入此三昧令汝说法。明知此三者皆定因也。然此经文令汝二字在三昧下。今疏。乃安三昧上者有二义故。一以义回。既云善根力故入此三昧则知。令汝义合在上。二者以行向二品为例。十行亦先列四因竟。即云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说法。十向亦是列四缘。后即云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说法。以此故知。理必后三通定因也。从非唯违经文理下结破。言违文者已如上说。言违理者。自无善根主佛不加何能入定。亦乖论释者。论释同号佛加云。何故同号金刚藏加。如来愿力故。何故如来作如是愿。显示多佛故。又此三昧是法体故。汝今既以愿属遮那。彼显愿因云此三昧是法体。明知为三昧故发愿而加。则显愿为三昧因矣。下疏正释更出其相。

  疏。如实义者下。三申今正义。则初一唯得定因。后三通二。从诸佛即以愿力下。此通妨难。谓有问云。前言此四皆是加因。今何加因但取后三。故今释云初。因有二。一约现文此是十方诸佛共加于汝即是加相。只得以加为得定因。不应以加自为加因。若依论云诸佛昔愿故加。则诸佛亦为加因。是故前云四皆加因。下引论文证成愿为加因之义。盖通论意。而其疏意。加因亦四。自以入定为其一耳。如上所明。

  疏。问加之与定下。第二辨加定先后。于中二。先问。后古人云下答。答中三。初叙昔。二辨非。三申正义。疏此解亦违下。第二辨非先明违文。后若言同时下。复辨违理。于中又二。先正辨。后亦不应下遮救。恐彼救云。俱舍论云。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释曰。俱有者俱时而有也。互为果者释俱有因义。论云。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下二句指法体。此有三类。一如大者。谓四大种。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相望为俱有因。二相所相者。相即生等四大相也。此四大相与所相法更互为果。谓此能相相所相故。复由所相能相转故。故互为果。三心于心随转者。谓心王与心所随转法亦更互为果。释曰。谓彼救云。俱有因果既得互为加定互为。云何不可。故今遮云。彼三类法皆不相离。如相所相。所相无能相不成有为。能相无所相无有依止。今或有加而不入定。或时入定不必须加。许二相离云何成例。

  疏。若正释下。第三申今正义。言展转相成者。举佛愿等为得加故。所以加者为说法故。若更进释则有四重。一诸佛愿等为入三昧故。二入三昧者为得加故。三所以加者为说法故。四说法为何。为令菩萨增长佛智等故。

  疏。初口加劝说以增辨者。此中有三意。一口加标名。二劝说是加相。三以增辨是加意。亦加益下二业例此。

  疏。论名不着辨才者。所为小异与辨等大同。故得引论以释。今经广有义相如十地疏。

  疏。然三加同时下。上释文此下辨次。

  疏。楞伽云下引证。彼经第二云。复次大慧如来以二种神力。建立菩萨摩诃萨。顶礼诸佛听受问义。云何二种神力建立。谓三昧正受。为现一切身面言说神力。及手摩顶神力。大慧。菩萨摩诃萨。初菩萨地。住佛神力。所谓入菩萨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十方世界一切诸佛。以神通力为现一切身面言说。如金刚藏菩萨摩顶。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萨摩诃萨。下又云。大慧若菩萨摩诃萨。离佛神力能辨说者。一切凡夫亦应能说。释曰。今疏义引正引后反释之文。兼取前列二相。

  疏。此四后后以释前前者。亦展转通难。谓有难云。云何事讫入定为受佛加。今已得胜力故。为事讫。复应问云。虽得胜力何不且定。答云。说法时至故。次问云何不定中说。答云定无言说故。

  疏。然十住体等者。然若立章门十住略以五门分别。一释名。二出体。三辨相。四定位。五诸门分别。今经疏。皆具一名中有总有别。总如品初。别名如本分说。出体即今文。辨相即经文。定位次下当说。诸门分别含在前后文中。今此出体略有三重。

  疏。今约本体下释文。先案经释。后今依下。傍论释。于中先释总句。文分为四。一略释。二皆当位体也。结前生后。三而得名不同者总徴。四然三贤下广说。于中五。一标举。二菩提心有三下。引论辨相。即起信修行信心分中。信成就发心中辨。三所念真如下。

  疏。释彼论。四然此三心下。历位辨差。正酬总徴何以得名。不同。五今此住位下。正释今经。四中直心增故名解者。正念真如是智解故。三心等证。名善决定者。证理无差故。而大悲为首下。通妨。妨云。若总三心何以地体名愿善决定。通意可知。大悲为首即下经文。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别中句乃有二下。第二释别句。于初句中分成二义。谓与法界等。与虚空等。是胜住处者。下论释云。大胜高广一体异名故。彼经云。广大如法界。

  疏。然地经总句下。弹古人。古人亦取下论立其三义。而云一胜善决定。二因善决定。三不怯弱善决定。故今破云。彼中总句是决定故。别句为六决定。今经总句是住处。即合别句为三住处。但取类例如何。一向学彼则好学太过也。此三义理应寻下十地经疏。

  疏。今是地前故阙此也。且依行布未证真如故。无常果因尽未来际。

  疏。如空包含无边行海者。此三义中。初一事。次一理。三即无障碍法界。然类六决定。而但有三者。余三证如方得有故。一谓观相善云无杂。二真实善云不可见。三大善云普能救护一切众生。皆未证如故无此三矣。

  疏。乃至始入空界等者。乃至二字中间则有所超越。皆信受行。常起信心。不生邪见十重五逆四倒八倒。不生难处。常值佛法。广多闻慧。多求方便。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为住。此后复。云空理智心习故佛法。一切功德不自造心生一切功德故。不名为地。但名为住。释曰。学他非自有故。名住不名地。余可知。十皆彼经。二中谓练治下疏释。三中经。但云长一切行。四中云生在佛家种性清净。五中云多习无量善。六中云成就第六般若。七中止观下疏意。八九全同。十中诸佛下。疏取经意。

  疏。然此十住得名下。谓于释名门中有总名别名。各有得名释名。今皆具足。从其所喻下。即是释名会六释故。谓发心即住为持业释。

  疏。若从能喻或依士者。喻劣法故。此一即依主释中开出。然六释义上下多有。今当略出。谓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释有离合故。一一皆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释。以不得成离合相故。初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亦名依士释。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识。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若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余五离合准此应知。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故言持业。亦名同依释。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云同依也。言有财者。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俱舍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依根本对法藏造故。此亦名对法藏论。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财释。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言带数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即持业带数。如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如说五业为五无间。无间是果即因谈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财带数。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住以慧为体。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余二释。一依主邻近。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为何处住。答云。长安住。此人非长安以近长安故。云长安住。以分取他名。复是依主邻近。二有财邻近。如问何处人。答云长安。以全取他处以标人名。即是有财。以近长安复名邻近。颂曰。自用及用他。自他用俱非。通二通三种。如是六种释。然下诸品多用本名。但云依主持业等。可以意得。

  疏。若定位者。此即释别名。复开此义门。言一依唯识五位者即论第九第十总有五颂。位各一颂。一资粮。二加行。三通达。四修习。五究竟位。初资粮偈云。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未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习种种福智资粮故。为诸有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脱分。释曰。谓所修福智二事资益己身之粮用故。涅槃名为解脱行。行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义支义。是解脱因之一分故。二加行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复起加行伏除二取。三通达位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下论文云。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立见道名。四修习位颂曰。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释曰。从初入地二见道后。住心已去名修习位。论曰。菩萨从前见道起已。为断余障证得转依。复数修习无分别智。五究竟位颂曰。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此后四位至十地品当广分别。今是三贤之初。即初位之初名初位摄。则知。第四五会。亦初位摄。十地即二三四摄。第七一会是修习余乃第五摄。具等妙觉故下之九义。虽但释位。则以例释差别因果准思可知。

  疏。二依摄论第六等者。即彼论入所知相分中。论云何处能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意者。大乘法相等所生起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中。于一切法唯有识性。随闻胜解故。如理通达故。治一切障故。离一切障故。无性释云。何处能入者。问所入境。及能入位。谓即于彼有见等者。谓于大乘法相等是所生。决定行相似法似义。意言能入于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界是入是持。于此意言。或能入在胜解行地。于一切法唯识性中。但随听闻生胜解故。或有能入在见道中。如理通达此意言故。或能入在修道中。由此修习对治烦恼所知障故。或有能入在究竟道中。最极清净。离诸障故。如是四种是能入位。释前本论中有四节。一明所入。二意言为能入。三胜解行地下。明能入位四位能入。四于一切法唯有识下。出四入之相。上释论中已摘破配竟。

  疏。三依瑜伽等者。论云。云何十二住等。嗢陀南云。种性。胜解行。极喜。增上戒。增上心。三慧。无相有功用。无相无功用。及以无碍解。最上菩萨住。最极如来住。长行释。云谓菩萨种性等。具列其名而无次第。今疏依下释加于次第便引释文。已略释竟。然彼广释中皆先问后答。今初先有问云。云何菩萨种性住(此问位体)云何菩萨住种性位(此问能住人)今疏。引答具答二问。文有三段。初答后能住人问。谓由性仁贤性能成菩萨行德。不由思择制约。有所防护故即善行人。任持等者。二答前位体问也。此言犹略。具足论云。若诸菩萨种性。任持一切佛法种子。于自体中。于所依中。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释曰。阿赖耶识。名为自体。相续之身名为所依。未发心前彼自体中。佛法种子为此住体。种性即住。持业释也。以其宗中立有五性。此即菩萨种性人也。性离粗垢下。三约烦恼轻微重释能住人也。此言亦略。具足论云。又诸菩萨种性住。性离粗垢不能现起上烦恼缠。由此故无造无业。或断善根。二胜解行住者。释文具足论也。彼疏。释云。即以此住有漏种现。及无漏种诸善为体。而犹未证真寂之理。但印持决定而起诸行故名胜解行。三极喜住者。即以所得无为有为无漏善等。而为其体下诸位体。皆同此体。但约初得以受别名。广如地品。三即初地。从四至十二配二地至十地。易故不释。四亦依瑜伽下。即四十九论。复以类例大同。束为七地。一约种性。二约贤位。三初入圣故三住即为三地。四从二地至下。依圣道修。功用行满故束为一。名行正行地。五以八地无功任运增进故名决定。六以九地依无功用起利他行。故名决定行。七因圆果满名到究竟地也。五依仁王等者。即奉持品。若新经如次。牒十住行向十地之名。今依旧经名异义同。经云。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观门。诸善男子为大法王。从习忍至金刚顶。皆为法师依持建立。汝等大众应如佛供养而供养之。应持百亿天华天香而以奉上。下经便牒便释。其文繁广亦不列次。今略列其名加以次第。今初言一习种性者。此即十住经云。善男子其法师者。是习种性菩萨。若在家婆差优婆差。若出家比丘比丘尼。修行十善。自观己身地水火风空识分分不净。复观十四根。所谓五情。五受。男女意命等。有无量罪过故即发无上菩提心。常修三界一切念念皆不净故。得不净忍观门。住在佛家修六和敬。所谓三业。同戒。同见。同学。行八万四千波罗蜜道等。下皆广释。今但释难。言善觉者。即欢喜地。初证真如。得无分别智故。二地戒德清净入修慧故。三地闻持发慧光故。故旧为明地。四地是焰慧故。亦云尔焰。亦云所知烧。于所知慧焰增故。五地入真达俗为难胜故。六地般若。寔智常现前故。七地依空涉有为玄达故。八地得一切法是寔觉故。九地善慧具四十辩。普应多会使情非情皆说法故。十三菩萨地。尽能入佛境故。言义当十地等觉者。仁王不立等觉故云义当。六依仁王等者。即依教化品。新经即菩萨行品。十忍品广明。今当略示。言如次配三贤者。伏忍下品当十住。中品当十行。上品当十回向。故彼经云。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萨法。谓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初二三地)顺忍上中下(四五六地)无生忍上中下(七八九地)寂灭忍上中下。名为诸菩萨修般若波罗蜜。今以璎珞亦有五忍。寂灭亦分三品。中品即当等觉。七亦仁王等者。亦即上品五忍。以文云善男子初发相心信。恒河沙众生修行伏忍。于三宝中。生习种性十心。信心精进心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护心愿心回向心。是为菩萨能少分化众生。已超过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诸佛菩萨长养十心为圣胎。释曰。此之十心。是习种性中。为十住因。开因异果故加此十。克实唯五十一。开等觉故亦通诸经。有五十二。八依璎珞等者。但除十信信未成位故。故彼经云。佛告敬首菩萨。汝言义相云何者。所谓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无垢地妙觉地。我今当说。九依璎珞等者。即总收大位为四。后二因圆果满为二。并如十忍品释。依楞伽等者。此非立位。不别为门。而欲成五教故此附出。以十门中前四是始教。次五终教。此楞伽当顿教。十即圆教。小非大位故略不论。十依此经者。虽言四十二。以具圆融行布则融前九一经通明。若取差别即第二会终第七会。十信开合者。指前开成五十二。合唯四十二。开合无碍此经必具故十门收之。第五说分。

  疏。大同初地为得十力故等。即彼住分中当为何义。彼有十句总云为得佛智故。为得十力故。为得大无畏等。十力乃是别中一句。虽广略有异。然皆求佛果故云大同。从又此十力下通妨。妨云。若言大同那。唯一别句耶。答意云。既言大同何妨多异。显于初贤劣初地故。又以十力摄义宽长故。略举此一。如十力章故。故非不缘。余盖文略耳。是以下偈广斯十力。及余诸义皆初发心。

  疏。问八远生死等者。上正释文。此下料拣答有三意。初一约二利说。二唯约利他。三约悲智。然悲智。多约悲明利他。智约自利。如实义者自他皆具如。悲济九类。智了无生。而可度者即一向利他。有悲无智即堕爱见。有智无悲即滞二乘。无智不能观空。无悲不能起行。多约自利故与初别。然前释乐住生死具悲智二意。今为对远离义故但举悲。故乐住生死。瑜伽下。引文证显。引瑜伽证厌离义恐有误解。谓唯二乘有厌离故闇。引二经双证二义一。即净名舍利弗章。已如前引。二不动真际即大品意及智论文。言成不住道者上。释是俱住义。由俱不住故能双住。由不住生死故。能住涅槃。由不住涅槃故能住生死等。前已广说。

  疏。又初云下。更有一问答。亦三意。一自不要生。为引众生令修净土因。故二如人不善于水见子堕水。若便入者自他俱没。应求船筏而济度之。三悲故乐住。智故往生。下通十藏难。约权实智说。

  疏。自解亦三者。次第对上。谓一由内性成故。不随他人。二了唯心故不心外取法。三由了性故如性外一法亦无。疏非但多闻于义不了者。即涅槃经意。高贵德王品云。宁愿少闻多解义理。不愿多闻于义不了。涅槃近因问明已引。疏第三然十无常大同三地下。疏文有二。初总相标释。后论云下。开章别释。于中四解。一依论势作生灭无常释。二依涅槃常无常对释。三傍净名生灭无生灭对释。四取涅槃等双非常无常绝迹以释。初中二。先释总句。命行即无常体。不住即无常义。然复下别释无常。

  疏。于何无常下。二释别句。前四可知。从五无作下。次下四句从上四句次第而生。由无常。成无作。由苦成无味。由空成无体。由无我成无处。后二句双结离二取也。上言一切世间不可乐想者。即智论第二十六十想之一也。言十想者一无常。二苦。三无我。四食不净。五一切世间不可乐。六死。七不净。八断。九离。十尽想。

  疏。问涅槃比丘下。第二依涅槃常无常对解。于中二。先问答生起。二依经正释。今初。即哀叹品三修比丘。赞无常等想中文也。比丘白佛言。世尊快说无常苦空无我。世尊一切众迹中象迹为上。是无常想亦复如是。于诸想中最为第一。若有精勤修习之者。能除一切欲界欲爱等。又如秋耕为胜等。又说无我佛便赞其善修无我比丘。答言我等不但修无我想。亦更修习其余诸想。谓苦想无常想无我想。略不说空故云三修。又引醉人喻云。下取意引。譬如醉人见日月转。众生亦尔。无常计常。佛言向引醉人。但知其文字未知其义。谓醉人见日月转。日月实不曾转。涅槃真常而谓无常等涅槃等。实不无常等。谓依如来法门次第。初因外道横计邪常故说无常。诸观中最二乘不晓漫该佛地。双林极唱则常等区分。问答并可知。疏又无常者下。二依经正解。蹑前问答故致又言。上以无常该于涅槃。今以未会涅槃则不该矣。由生死中有无常等。则显法身是常。涅槃是乐。善有不空。自在有我。八自在我者。一能作小。二能作大。三能作轻。四能作自在五能作主。六能远到。七者动地。八随意所欲尽能作得。广如大论及涅槃经说。然以法身性出自古体无变异。偏语其常涅槃寂灭故为真乐。然空亦不净是有为故。涅槃云。净者。诸佛菩萨正法名为善有。如来者即是我义。然别说则尔。若如实言涅槃即具四德故。二十七经云。所言空者。不见空与不空。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常与无常。苦之与乐。我与无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乃至无我者所谓生死。我者谓大涅槃。释曰。其乃至字中间越二。若具说云无常者所谓生死。常者谓大涅槃。苦者所谓生死。乐者谓大涅槃。故一经中。广说生死无常乐我净。涅槃有常乐我净。则知涅槃必具四德。

  疏。则前四句下。分判经文。上第一释。十句皆无常。今第二释。具常无常。言常故无作者。造作是无常因。以有所作为故。名有为。有为是无常。无所作为。故名无为。无为即是常也。有味皆苦。三界之乐于下苦中。横生乐想故。无味为寂灭乐也。如于名字则不自在。谓小如小名不即成大。安名自在。若有处所则非清净。净无净相方真净故。

  疏。然二理不偏下。结叹前八。谓常无常等总为二理皆不偏也。明常无常我无我等皆不相离。此为所证。照与之符即是能证。然其此上本即生公常住义中。彼云夫泥洹本有不可为无。三界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故。不可为有。泥洹以不。生灭为实谛。三界以生灭为真谛。二理不偏名中道义。彼有问云。常与无常二理相反。云何而为中道不偏之理耶。答二理虽殊理自相资。何者因乖常故有三界无常。因解无常之实性故成常智。所以经引二鸟义旨在此。二理不偏照与之符。犹悬镜高堂万像斯鉴矣。释曰。悬镜高堂即无心虚照。万像斯鉴则不拣妍媸故。以绝常无常之净心。照常无常之圆理。若依此释则一切法言。前四自属有为。故涅槃云。一切法者名为生死。非一切法者。谓佛法僧。及正解脱。又云。我观诸行悉皆无常。云何知耶。以因缘故。若一切法从缘生者则知无常。是诸外道无有一法不从缘生是故无常。如来虚空佛性不从因缘是故为常。今后四句亦云一切法者。性净涅槃不离一切为无为故。既有区分则翻八倒成八行矣。疏又初四句则因缘生灭等者。第三傍净名经。约生灭无生灭释。唯就无常明义。于中有二。先正解。后引证。前中言初四即因缘生灭是无常义等者。等取逼迫为苦义。不净为空义。不自在为无我义。言次四句。则以不生不灭为无常义者。此之一句言含总别。总则该后四句。别则初句。无作是无常义。既无造作则无生灭。然此即净名迦旃延章。迦旃延白佛言。忆念昔者世尊为诸比丘略说法要。我即于后敷演其义。谓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寂灭义。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迦旃延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迦旃延诸法毕竟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诸法毕竟无所有是空义。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法本不生今则无灭是寂灭义。释曰。今疏文中全已用之。但观所引自分主客。生公释诸法毕竟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云无常者。以事灭验之。终苟有灭始无然乎。始若果然则生非定矣。生不定生。灭孰定哉。生灭既其不定真体复何所在哉。推无在之为理是诸法实义。实以不生不灭为义。岂非无常之所存乎。故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此则正就生灭推之即无生灭耳。又无常者。乃明常之为无常。则所以无无常也。故不生灭是无常义。疏五受阴洞达空等者。受者取也。谓烦恼业因能招此阴故名受阴。言因起有苦下。释疏就经。谓从缘起故起则无起。故生公云。夫苦之为事会所成也。会所成者岂得有哉。是以言五受阴空是苦义五受阴苦之宗也。无常推生及灭事不在一。又通在有漏无漏故言诸法。苦即体是无。义起于内。又得无漏者。不以失受致苦。故唯受阴而已也。洞达者。无常以据终验之云毕竟耳。苦以空为其体故洞达也。无所起者。无常明无本之变理在于生。苦言假会之法所以配起也。今经云一切者。各少分一切。又含余义故云一切。诸法毕竟无所有是空义者经也。人法二空空亦复空。故不如名者。会疏就经也。生公云。惑者皆以诸法为我之有也。理既为苦则事不从己。己苟不从则非我所保。保之非我彼必非有也。有是有矣而曰非有。无则无也。岂可有哉。此为无有无无究竟都尽。乃所以为空义也。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离诸有见。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故。毕竟空耳。

  疏。于我无我而不二者。生公云。既理不从我为空。岂有我能制之哉。则无我矣。无我本无生死中我。非不有佛性我也。解曰。此即无我法中有真我故不二也。诸佛下引中论则二双非也。实相之中二义俱寂。非有无我与我二也。实相之中岂有处所。

  疏。故庵提遮经下。第二引证引三文而义势各一。初引庵提遮经。则生灭不生灭交络而释。故彼经中文殊师利言。若知诸法毕竟生灭变易无定如幻相。而能随其所宜。有所说者是为常义。以诸法生不自得生。灭不自得灭故。云何无常。谓若知诸法毕竟不生不灭。随如是相而能随其所宜。而有所说是无常义。以诸法自在变易无定明不自得随。如是知者。说为无常义也。释曰。此意正显性相交彻二义相成。生灭相尽无常即常故。不生不灭是无常义。随缘变易常即无常。即生灭是常义也。又性即相故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相即性故生灭是常义。互夺则双非。互成则双立。双树中间入涅槃者即斯意矣。双非之义次下当释。

  疏。瑜伽四十六下。二引大论。证前不生不灭是无常义。正顺前经亦即是生公常之为无。乃所以无无常故。即不生不灭矣。即诸行而不可得故。入中道非常非无常也。

  疏。若依辨中边论下。则双证前生灭不生灭皆无常义。而各有所嘱可知。远公释净名经。多用中边论意。意取圆成实性。释不生灭是无常义。故云实相理穷名为毕竟体寂无为。名不生不灭。此不生不灭是彼无常真实性故。名无常义。余例此知。而疏。言初后二性不生灭者。遍计无可生灭故。圆成体常湛然故。疏又无作者。非常非无常下。第四取涅槃意双非释也。亦有二意。一者实相之中二边斯寂。如向所引中论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亦应云诸法实相中。无常无无常。诸法实相中。无苦无乐。无净无不净。无空无不空。以破常故说于无常。非谓有无常。破无常故说常。非谓有于常也。二者非常者。性彻相故。非无常者。相彻性故。等思之。

  疏。无分别者念想无下。上来四重但解前八。此下二句通遣能所。历上四重皆用此二。如第一重不分别无常。无常无坚实也。第二重不分别常无常。常与无常俱无坚实。常无坚者。离常相故。第三重不分别无生无常生灭常义无实例知。第四重亦不作双非分别。未免戏论故。既离四句。双非亦无坚实。亦同净名法本不生。今则无灭是寂灭义。上对四句且引前四今具五矣。上来所说无常之义。并已具足。特由此义常所闻故。更引古来一两师释。肇公云毕竟者决定之辞也。小乘观法以生灭为无常义。大乘之士以不生灭为无常义。无常名同而幽致殊绝矣。其道虚彻故非常情之所能测。妙得其旨其唯净名乎。遣常故言无常。非谓有无常。无常常无故。云毕竟不生不灭是无常义。释曰。斯则美丽理但一重前已含有。大乘法师云。小乘以生灭为无常。谓不生灭为常故。今折彼。汝见有不生灭。为常者。此常还是无常。故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释曰。此则破其见常之心。而有二失。一者。彼但说无常曾不说常。何得以无常折彼常耶。二者。彼未知常。何得言不生不灭是常义耶。故非经意。下四句大例同此。然疏。上四重解释理无所遗。尚通实教。若华严宗。一切法趣无常无常。摄法无遗义理无尽。方真无常。总收诸义。以为一致皆是此宗。一义所收无常既尔。余句例然。疏后胜进中是护小乘行者。此皆十地论立。下当广释。大意云。观无常等烦恼不生。名护烦恼行。不同凡夫观察诸界。破邪显正不堕小乘。名护小乘行。疏次四界是起见处者。总标也。外道计大为诸法本者。外道有计地为物本。依地生故。或事于水水能净故。或事于火火成熟故。或事于风风成坏故。广如别说。

  疏。小乘计大为诸色因者。地水火风即是能造。色香味触。以为所造。色香非一已名为诸。况若形若显。五境五根诸色非一。皆大所造也。如萨婆多宗。此说总造。若楞伽第二云。大慧说。四大种云何造色。谓津润妄想大种生内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种生内外火界。飘动妄想大种生内外风界。断截色妄想大种生内外地界。色及虚空俱计着邪谛。五阴集四大造色生。彼疏解云。谓见有津润妄想大种熏成种子。从此种子而生内外水界。余三例然。但加经见有字耳。然火能成熟故曰堪能。地有形段及体坚住。而可断截。

  疏。言又成身之体者。净名云。四大合故假名为身。四大无主身亦无我等。第四住。

  疏。从圣教生者。此牒经即释名也。谓从多闻下。疏引论释。即摄论第六云。多闻熏习者。谓于大乘而起多闻。闻法义已熏心。心法相续所依。其少闻者无容得入此现观故。言等流无漏教法者。即是能熏。此是如来所流。从胜流真如流此教法故名无漏教。似智故名为等流。言生其智故者。智是所生即第四住菩萨之智。由生此智故。名生贵住。唯识等论大意皆同。次引下文复出二能生。从上三义下。结其通局。能生为局。兼所生处即名为通。依能生智还住此故。从又能说下。辨三名所以。三事成于两重能所。佛为能说。教及法界皆是所说。教为能诠。法界所诠要具此三生。义方足故前后互出。从此三生下。结成生贵之名。

  疏。列中十事同四地十种法智但有开合者。然三贤如次似于十地。就中十住相似最多。以初入下贤如地修故。初住似初地。二住似二地。乃至十住似十地。故疏多引地文释住。而言但有开合者。初二不开。彼经初句云深心不退故。此句自分云自住处。二云于三宝中生净信毕竟不坏故。即是胜进。上二约德行差别。今云亦能生者以上云从佛亲生故。下之二智约智解差别。三真如智即是证智。四即教智。其真如智彼经两句。一云观诸行生灭故。二观诸行自性无生故。上句生空真如。下句法空真如。故此合为一句。善观察法。具上二观故名为善。言亦所生处者。以上三义释名中。法界为所生处即真如故。第四智中彼但有六。此有七句开也。句虽有七义乃略彼。彼六句中。一云观世界成坏。即今世界。二观因业有生。即今业行果报二句。三观生死涅槃。即今六七二句。四观众生国土业故。即此初二此亦合也。五观前际后际故。六观无所有尽故。此之二句今文略无。摄在果报生死之中故全同也。今疏中观众生牒经。空有即观相。佛土即牒经。言权实者。即是观相。下五例知。二种生死四种涅槃下当广说。第五住。

  疏。初句九字流至于此者。谓句句皆有此菩萨所修善根皆为字。

  疏。顿现身器故者。前约广。释直语色类之多故云非一。今约深释。藏识顿变根身器世间故。为甚深。言出二量故者。现量比量不能量故。又过量无量故。

  疏。非是自他共所作故者。中论苦品云。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自他等义。下当广释。第六住。

  疏。又在执应毁者。上约不取声相而毁为非。今明合毁毁却顺理。商主天子经者。彼经云。又复问文殊师利言。若复有人毁汝所说。彼将何去。答言当向得涅槃。又问何缘作如是说。答言一切无有不毁语言。而能得至圣解脱中者。所以者何。其圣道中。无有名字章句语言可说可示。若不毁者彼等当不解脱。又问何缘作如是说。答言不可已得解脱复得解脱也。故言在执应毁。因言通理言语性空即是解脱。故云就理应赞也。

  疏。有量无量是断常边者。有量无量略有二义。一约竖论众生当尽不有众生故名为断。若常为众生即堕于常。二者横论。众生无边即堕于常。定有着常故。若傍有边涯即堕于断。傍更无故定无则断。有垢则众生界增。无垢则众生界减。难度则菩萨勤苦。易度即生安乐。又难度常受苦。易度亦得安乐也。

  疏。以不发心不知垢故名之为无者。是不发心者难度。则显已发心者则知有垢故易度也。如暗室中尘。若有隙光则知有尘。无光之处不见于尘。

  疏。法界有量等者。有量故断。无量故常。有成即增。有坏即减。若有即增。若无即减。

  疏。又约众生大悲大愿等者。上量无量等皆悉是过。但以般若正知不动。今明有量无量等。各有所以故皆不动。悲愿无限成其无量。了法界性。双成上二。故下经云。法界非有量亦复非无量。牟尼悉超越。有量及无量。既能超越故心不动。

  疏。知法界相下。释有成坏。缘成故有成。缘离故有坏。缘成故无成。缘坏故无坏。

  疏。体有相无下。释若有若无体有是圆成之有。相无是缘成之无。体无相有者则缘成之体。无自性故缘成之相。不坏相故则二体不同。实体则有。妄体则无。若约真俗二义别说。体有相无是真如上二义。体无相有是缘成上二义又体有体无皆真如上二义。相有相无皆缘起上二义。思之可知。上皆出所以故不动。况并下约观心故不动。

  疏。偈云听闻乃一义耳者。恐人引下文为难。下文云。一切诸法皆无相无体。性空。无实。如幻。如梦。离分别。常乐听闻如是义。故云听闻是一义耳。理实应须思修无相无体等法耳。

  疏。此与六地取染净等者。彼经初二句全同。但彼皆云平等耳。经云一切法无相故平等。无体故平等。想成即无体。三即无生故平等。谓诸入苦果虚妄分别为本。故无有生。知妄本真即圆成性故。今经云不可修也。四即无成故平等。然成则非有。五即本来清净故平等。所成果法无有真实。即是实性故清净也。上二三句即无染分。四五二句即遣净分。六即无戏论故平等。无戏论故即空。七即寂静故平等。故今云无性。无性故寂静。八九二喻即当彼我非有相。彼有八喻。今但有二而成二义。然前六以无遣有。此二以有遣无。云我非有。但无法我不坏于事。如幻事等非无幻化。幻化非真耳。十总离取舍出没想者。即今经无有分别。彼经云有无不二故平等。即双遣有无故无分别。而上疏。云十总离取舍出没想故者。取舍即论经别句。第六无取舍故平等云。出没即是论释。论云。六遣出没故。释曰出没取舍皆分别故。今既遣之故无分别。然彼句当寂静之后。前来未用留此说之。即与论经前后不同。唯一句耳。亦由有此故。云多同。言染净慢者。由彼五地观苦集是染。灭道是净。今深般若故能治之。

  疏。此如顺忍者。十地配五忍。四五六地配于顺忍。七八九地配无生忍。无生忍者即不退忍故。次疏。云然此位中已入无生。第七住。

  疏。今云不退有进趣义者。不退有二。一已得不退。即前心定不动。二未得不退。即今此位念念进入则是不退。

  疏。又权实方便下。此中通有四义。对前正心以释不退。上三义对前了法平等声如谷响故。此下一义。对前在执应毁就理应赞。故云有无等言皆有在故。从佛则色相虚无下。出有在之相。

  疏。出离有二约自行义同前文有垢无垢者。即前正心住中。众生有垢无垢上有二义。有垢则难度等。言亦约事理者。事则有出。理则无出。

  疏。虽许有佛不遍三世等者。

  疏。中先并出三世无。后俱有可知者。即并举三世有。既言不遍三世则诸计不同。或言过现有未来无。或言过现无未来有等。故云不遍。

  疏。现在生界未尽下。辨现在无佛义。此师计云。一切如来因地发愿度尽众生。生界不尽不取正觉。现见众生沉沦九有故。知诸佛未合有成。成则违誓。从今有佛者下通妨难。难云。若尔今十方世界诸佛出现。何得言无。答云。皆是菩萨应成佛耳。此师之计最为孟浪。谤无诸佛。理实难容。若尔云何。通于违誓之义。古有多释。一云。本拟度生未期成佛积行淳着行催自成。如拨火杖本欲烧草。不欲烧杖。拨草既多任运烧尽。故三论师詺。为不自在佛不欲成佛。而自成故。有云。成佛若不化生可违本誓。成竟亦化众生。岂违本誓。难云。化生之义虽许得存尽竟方成其义何在。岂得不违。如实义者诸佛皆有悲智二门。以大悲故穷未来际无成佛时。故菩萨阐提不成佛也。以大智故念念速成。又欲化尽诸众生界。自须速成方能广化不惧违誓。尽竟成言又了众生之本如故。化而无化是则常成。亦常不成。亦常化生而常无化。悲智自在。何局执耶。此乃傍来亦是人情好难问故。今许三世皆悉有佛。故下结。云谬说为无正说为有。

  疏。佛智有尽等者下。此亦常人之所好难就。竖约智体中。自有三义。初约体相说。言尽智者诸惑都亡。诸相皆寂故名尽智。智体湛然尽未来际。体不可亡故名无尽。二约权实说。三约修生本有说含两宗义。修生名尽约刹那尽。即法相宗。若无尽者即无刹那属法性宗。并如玄中。

  疏。二横就所知等者。一称理无尽。二无法不穷故名为尽。下引法华第一。智论第三论释。佛是一切智人。彼先难云。所知处无量故。无一切智人。答云。智亦无量。如函大盖亦大。是一切智人。函喻所知。盖喻能知。

  疏。今菩萨穷究下。结成邪正。言知依竖义半了半不了者。总相而言尽皆不了无尽皆了。若别说者。三释之中初一皆了。二中言永尽灭是邪是权。言不永灭是正是实。三中依权宗实则尽为不了。不尽为了。若约当宗随宜之说二俱是了。

  疏。又相待下。双拂二迹可知。

  疏。此大同地中乐无作行对治者。即是七地。由六地般若常乐无作。今起十行以为能治。法之有本不得不知。全引彼文恐成繁长。要自寻检。疏于一佛乘说无量故。此对即法华第一中意。故经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又云。吾从成佛已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无量方便。引导众生。即从本流末。言虽有众多皆佛因者。即摄末归本。故彼经中三世诸佛皆云。以无量无数方便。演说诸法。是法皆为一佛乘故。第三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又云。究竟至于一切种智故皆佛因。是知依实开权。说一即多会权归实。说多即一。

  疏。转变密意者。即文同义异也。如一名四实九义瞿声。如一无常之言。小乘即以生灭为义。大乘即以不生不灭而为其义。在遍计性则无可常。在依他性即说生灭。在圆成性则以转变。染净为义。故云转变。言密意者则如前引摄论之中。以异言词说异法等。言即如初句下。即指初句为文随于义。一多言同而有三义故。

  疏。义随于文显了直说下。释后句也。显了对上密意。直说对上转变。言即下三对者。明下三对唯是义随于文。但得释为事理无碍。不得通于事事无碍。及约权实如初句故。

  疏。若望下。偈云。下重会前义。前中文随于义。但约所诠有事事无碍。未明文望于义相望无碍。今由文成义则文有力全摄于义。由义成文则义有力全摄于文等。故成事事无碍也。以下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文。于是一切展转成。此不退人应为说即其文也。

  疏。三遍计情有理无者。

  疏。有两重。第一别约三性以明事理。若法相宗。遍计依他所明二义唯约于事。圆成二义方是于理。今法性宗。遍计理无。依他无性。即是于理。非有即有是理彻于事。有即非有即事彻于理等。其圆成二义即就理。上自论无碍。下第三无性对。于圆成亦然。拣非事事无碍及权实等。故上云三对但显事理无碍。疏又上三中。第二重释。则初三对。以遍计依他为事。二无性为理事理交彻。非有即有者。相无自性性即遍计所执。有即非有者。遍计所执即相无性。次对例知。三如前释。第八住。

  疏。永离习气唯佛得之者。即十八不共中之三也。如净行品。

  疏。无十不善失者。此是过失之失。下错谬者。是误失之失。

  疏。顿悟菩萨者。此法性宗。若法相宗顿悟八地方受变易。渐悟菩萨地前许受变易者。此法性宗。若法相宗渐悟初地许受变易。变易是一故开则为二。意生身者如回向说。

  疏。即十力智之四智者。解与乐欲本是一故开即为二。

  疏。此同八地若色若土皆自在者。八地得色自在。一身多身等十自在有净土分。第九住。

  疏。又知九种命终者。即俱舍论第三。三界命终各起三界心故。如欲界命终三者。一还起欲界心。二起色界心。三起无色界心。余二界命终起三类耳。

  疏。习气有四如九地说者。一因习气。二果习气。三道习气。四余残习气。

  疏。上四多同九地十种稠林者。初一摄二。谓一众生字即第一众生心稠林。二受生字即第九受生稠林。二烦恼现起。即彼第二烦恼稠林。三习气相续摄二稠林。一习气即是种子。即当第八随眠稠林。二即第十习气稠林。四所行方便摄六稠林。一摄第三业。二摄第四根。三摄第五解。四摄第六性。五摄第七乐欲。六摄第十三聚差别。以三聚稠林依根解性乐欲说故。释中略已含具。谓诸乘即根解性欲。作业即业所入法门。亦即三聚言及善巧故者。即此经方便所摄六林。皆是涉事为方便故。

  疏。五知法药是智成就义者。即彼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此善慧地。如实知善不善无记法行。有漏无漏法行。世间出世间法行。思议不思议法行。定不定法行。声闻独觉法行。菩萨法行。如来地法行。有为无为法行故。今云无量法也。

  疏。六知法师轨仪者。即口业成就中具说之德故。经云。为大法师具法师行。论说二十法师。是七知所化处者即法师自在成就中说成就。经云。处于法座为演说法。于大千世界满中众生。随其心乐差别为说是也。八知化时等者。亦即说成就。亦最初经云。住此地已。了知众生诸行差别。教化调伏。令得解脱等。

  疏。后二依二谛说者。即口业。得四十无碍辩才。不出二谛故。彼文云。词无碍智以世智差别说。乐说无碍智以第一义智善巧说等。中论云。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

  疏。菩萨入则观佛教理下。佛合上父。教合前声。色合前理。显然可见故。可化曰贤。不可化如愚。

  疏。菩萨六度四等万行总持皆力义者。次第合上。施合聚人以财。尸罗合慎危以戒。乃至般若合智。四等合仁。愍伤不杀以为仁故。万行总持合上制敌以众。

  疏。持财以俭等者。上来释力。此下释持。略举其四。俭则财不散故不可贪也。无信于物。人皆远之故信及豚鱼。况于人乎。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故可去食去兵。不可去信。持安以不憍者。在上不憍。高而不危则长守富贵斯则安矣。故百姓者水。圣人者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故不可不慎危也。若人奢侈则力竭也。

  疏。为上勿亢者。周易乾卦云。上九亢龙有悔。谓亢极则忧悔至焉。桀纣是也。孝经云。在丑不诤则无兵畏丑者背也。类也。疏菩萨入定同佛不过明以耽其味者。合上昼无故不内宴。昼宴则耽其味。明合上昼。过明者慧增定少也。言不昏沉以滞于境者。合上夜无故不外寝。昏沉合夜。滞境合外寝。无幽不得其味。合宴于侧室。正定不易其心。合寝于正处。

  疏。情诣于理下。合赞音宜和乐。叹音宜哀思。合哀即哀。合乐即乐。是诣理也。使其欣厌有二义。一成上厌其哀欣其乐。厌生死苦。欣涅槃乐。二者合上其情切其辞文。文故可欣。切故可厌。第十住。

  疏。多同大尽分智成就说者。大尽分则第十地八分之中第四分。此分有五种大。一智大。二解脱大。三三昧大。四陀罗尼大。五神通大。今经前五即神通兼解脱大。即作用解脱故。后五摄余三大。多同智大故。故智成就说。

  疏。皆神通力有上无上分者。即第六分其胜进十法。即彼经云。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已能安住如是智。诸佛世尊。复更为说三世智。法界差别智。遍一切世界智。照一切世界智。慈念一切众生智。举要言之乃至为说得一切智智。

  疏。问此经何要十方同说者。此下料拣于中三。初问法同。二问处遍。三论文次。今初问何要。此彼同说十住。那不或有国土说一乘。或有国土说二三等。

  疏。问说此经处何要遍者。第二问处遍。上约所说之法同。此明所说之处遍。又前明彼此同说。今明一说即遍。

  疏。有云。此上瑞应下。三辩文次。即刊定难经。偈中疏。一位不退等者。初一不退为二乘。二已得不退。三未得不退。十住品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梵行品第十六

  初来意有六者。初一行位相对。前虽有行意在位故。二通别相对。如前初住自分但明缘境发心。胜进但明勤供养佛乐住生死等。二住自分但于众生起利益大悲等十心。胜进但明诵习多闻虚闲寂静等。则十住所修一一不同。今此梵行十住通修故。三道俗相对。以文云一切世界诸菩萨众。依如来教染衣出家。答中广明受随戒等。前之十住不拣道俗也。四即随相实相对。言随相者。即如前别行。行既不同即是随相。今此观意于身无所取。于修无所著。乃至受无相法。观无相法。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故。五即因果相对。以问云云何而得梵行清净。从菩萨位逮于无上菩提之道。初菩萨位即十住位也。以说位竟恐物寻因故令修此。如先知灭后示道故。六标释相对。即总释前义。谓前一一位末。皆云欲令菩萨有所闻法。即自开解不由他教。此但总标故。今释云与此观行相应即得初心成佛。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疏。二释名者。文分四。一正释名。二出体性。三结成本名。四对前拣异。今初有三。一总释。若译就此方应名净行。为拣前故此存梵音二真境为梵约因中释。三涅槃为梵约因果对释。并可知也。

  疏。梵行以何为体下。二出体性。于中有三。初列三类。二涅槃五行下对辩异同。三然此三下。别释其相。二中言五行者。即涅槃十一圣行品。谓一圣行。二梵行。三天行。四婴儿行。五病行。

  疏。即四无量亦七善知者。经具此二古德出体亦用此二。其梵行品。在十五经。四无量义次下自明。亦七善知者。经云。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梵行。善男子菩萨摩诃萨住于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何等为七。一者知法。二者知义。三者知时。四者知足。五知自。六知众。七知尊卑。彼文广释。今当略示。知法谓知十二部经。知义谓一切文字。语言善知其义。知时谓如是时中堪修静虑。如是时中堪修精进等。知足谓饮食衣服药等。知自者。谓我有如是信戒等。知众。谓刹利婆罗门等。知尊卑云。善男子有二种人。一者信。二者不信。菩萨当知信者。是善。不信者不名为善。信复二种。一者往诣僧坊。二者不往。往诣者善。不往诣者不名为善。如是礼拜听法。志心思义如说修行。求声闻乘回向大乘。展转皆同初二故。后结云。回向大乘最上最善不出尊卑之名。意云善者为尊。不善者为卑。则后后尊于前前耳。

  疏。梵即是净下。第三结成本名。此用净名经势会通异释。皆为总意。前释名中。有其三释。今云梵即是净者。是前总释持业受名。但以下会取上二。性净即前真境为梵真境既是净行之因。不得行外说净。净即行矣。又云行净即智慧净者。行净即是智慧之因。不可独以智为行也。智净即心净者。亦不但以真境而为净也。心净即一切功德净者。会前涅槃为净修因为行。今因亦净矣。乃至成佛功归于行者。归净行矣。既涅槃果由净行成。何得偏言涅槃为净。是知行即净矣。言以净名势者。彼经云。是故宝积随其直心则能发行。乃至云随说法净则智慧净。随智慧净则其心净。随其心净则一切功德净。即其文也。文势已知。何以性净则得行净等。谓称理起行。行成智立。由智立故。见心本净心。为其主。何德不成故相由矣。疏然前信下。四对前辨异可知。

  疏。梵依天行而得成者。涅槃天行经文。不释指在华严。古人出体亦有二义。一指八禅。二即净天。净天即第一义天。见第一义梵行成矣。故梵依天行得成。

  疏。故不应言净劣梵也。此拣异释。异释云净行品劣故名净行。十住明梵。明知胜也。故今弹云。云何而得梵行清净。梵行是其所净。何得胜于净耶。

  疏。身通不善者。五阴成身行阴通不善摄。言体非顺理者。顺理生心名为善故。

  疏。二体是无记者。色是报色故为无记。

  疏。四自相臭恶者。此中示五不净。即智论云。行者依净戒住。一心行精进观五种不净相。一种子不净。谓揽父母精血。业因识种以成身分故。二住处不净。于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故。三自体不净。谓三十六物以成身故。四自相不净。亦名外相不净。谓九孔常流。眼出眵泪。耳出结矃。鼻中流涕。口出涎唾。大小便道常出不净。五。究竟不净。气绝已后[月*逄]胀臭烂。甚成可恶。今疏已闇配。

  疏。六种子住处等皆可厌故者。然五不净皆悉可厌。以上配自性自相。下配究竟故。牒此二等取余三。言皆可厌者。智论五皆有偈结之。一种子偈云。是身种不净。非余妙宝物。不由白净生。但从秽道出。二住处偈云。是身为臭秽。不从华间生。亦不从瞻卜。又不出宝山。三自性偈云。地水火风质。能变成不净。倾海洗此身。不能令香洁。四外相偈云。种种不净物。充满于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五究竟偈云。审谛观此身。必归于死处。难御无反复。背恩如小儿。结云。行人修此观。成破净倒想。故知五种皆可厌也。

  疏。十八万户虫者。诸经多说。下十藏品自有明文。观佛三昧海经观相品云。云何菩萨降魔时白毫相光。乃至云魔有三女至菩萨所。白菩萨言。我是天女盛美无比。今以微身奉上太子。供给左右可备扫洒。太子寂然身心不动。以白毫拟之。令三天女自见身内。脓囊涕唾九孔筋脉。一切根本大肠小肠。生藏熟藏。于其中间。回伏宛转踊生诸虫。其数满足有八万户。户有九亿诸小虫等。游戏之时走入小肠。皆有四口张口向上。大虫游戏入大肠中。从肠出已复入胃中复生四虫如四蛇合。上下同时唼食诸藏滓尽汁出。入眼为泪入鼻为涕。聚口成唾放口成涎。薄皮厚皮筋髓诸脉。悉生诸虫细于秋毫。众数甚多不可具说。其女见此即便呕吐。从口而出无有穷尽。

  疏。全以虫成者。即大婆沙中说。人身内并是虫聚虫头在内食人所食。虫尾在外。辫作人皮故。

  疏。今此梵行体是可轨者。总明上身十事。非梵行义一一别配。体是可轨对上非法。澄净对上浑浊。余文可知。

  疏。身之作用名为身业者。俱舍业品颂云。世别由业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广如九地说。疏风触七处等者。即智论第七云。如人欲语时。口中有风名优陀那。还入至脐即有响出。响出之时触七处。过名生语言。如有偈说风名优陀那。触脐而上去。是风七处触。项及龂齿唇舌咽及以胸。是中言语生。愚人不解此。惑着起嗔痴。然楞伽第二第三皆有其文。第二云。佛告大慧。项胸喉鼻唇舌龂齿和合出声。释曰。此有八处加鼻一种。鼻塞语虽小拥而亦得语故论略无。第三中说。但有七事。经言云何语。谓言字妄想和合语。依咽喉唇舌齿龂颊辅。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是名为语。释曰。于前八中略无项胸鼻。而加颊辅。言字妄想者。显言空故。次经即云。大慧云何。为离一切妄想言说相。大慧菩萨。于如是义。独一静处闻思修慧。缘自觉了向涅槃城。习气身转变已。自觉境界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是名菩萨摩诃萨善义。释曰。此即下观破意。疏第五观意等者。然此意具即是意根。有说。即第七识唯缘内门不得有梦等。若金光明经。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即许外缘故。海东晓公立外缘义。又密严经云。如蛇有二头各别为其业故。或云第六识无间灭意。今正当此随转理门就他宗说。

  疏。觉是寻求。观是伺察者。旧名觉观。新译为寻伺。

  疏。用俱舍等释寻伺言以解觉观。唯识云。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皆以思慧而为其性。唯识论云。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彼疏释云。身心若安寻伺二种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又云。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粗故。拣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疏。是不定法者。出总体相。唯识论云。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释相如前故。

  疏。三分别中是自性分别者。即杂集第二云。有三分别。谓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其种种分别。以配余二。言自性分别者。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随念分别者。谓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计度分别者。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择行分别。言七分别者。论云。复有七种分别者。谓于所缘任运分别。有相分别。无相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初分别者。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有相分别者。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无相分别者。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所余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污。种种分别故。瑜伽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己所寻求己所观察。伺察安立起分别故。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着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功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释曰。杂集。后四相隐故。引瑜伽释之。今但云分别即是初一。种种分别即是余六。对疏可知疏。上六皆别境释者。别境有五。一欲二胜解三念四定五慧。下。当频释。

  疏。种种忆念义兼恶作者。即上引唯识偈。云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是。释曰。初二字标位总名。论云。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次五字分别名字。悔谓恶作悔所作故。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所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名恶作。释曰。此有二意。一悔先作恶。二悔先不作善。既追善恶即种种忆念摄。二各二之三字释不定义。下长行释云。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二种。眠是不定者。即上论长行云。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故。昧拣在定。略别悟时今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释曰。谓睡眠位下。释上不自在言。谓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故。他摇动时。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性。不能明利沉审故。

  疏。云意识亦行。即是论一门转故。显五识不行。定心一境略而不昧。故云昧拣在定。悟广缘境不得称略故。云略别悟时。故眠有二。显有别体。必依于心。而五无心。一熟眠者。假立为眠非实眠也。眠必与心而相应故如余盖等。言轻眠有梦者拣异熟眠。得显此眠是不定摄。通善恶故梦有善恶故。

  疏。此十是心所等者。谓既释于意。意是心王而说所者所不离王故。又五蕴中除其色声。意业摄故。

  疏。约遍行五徴者。唯识第五云。谓触作意受想思。一切心中定可得故。名为遍行。又具四一切故。谓遍一切三性。二遍九地。三遍一切有心时。四遍一切位。谓随何位心所故。谓触和合胜。论列在初。瑜伽等作意在初。作意者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作即是意持业释也。或作俱时意邻近为胜。云何为触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三互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名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缘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之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云何为受。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云何为想。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云何为思。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此后四种并无六释。释曰。以名多同于遍行故。作意观察遍于十段。顺论先释。

  疏。即上四段亦各是一蕴者。即向遍行五也。约经而言。思即行蕴。想即想蕴。寒热饥渴是十一触。属于色蕴。苦等受蕴作意亦行。然触通身心。上约寒等必与心俱故。属遍行。今约身触故属于色。若尔身触在五识地。今何在意。答有三义故。一由相应义。谓意识与五有同缘境故。二由意识用。强有彼同分缘故。三由意识。于极乐地有乐触故。于极苦趣有意苦故。上寒热准知。上三义中前二约触。后一兼明于受。寒是冷触。热即火大。能造触也。俱舍亦说此之四触亦是心所。论云。食欲名饥。暖欲名冷。饮欲名渴。彼疏。释云。冷饥渴三是触家果。而非是触。今言触者从果为名。故论云。此皆因立果称。释曰。暖欲名冷者。热准于冷。冷热相翻义亦有欲。故此四种皆为意业。

  疏。后四是受者。即苦乐忧喜。然圣教说受开合不同。或总名受即遍行数。或分为三。谓苦乐舍。唯识论云。领顺境相适悦身心。名为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乐受。或分为五。谓苦乐忧喜舍。唯识论云。诸适悦受五识相应但名为乐。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诸逼迫受五识相应但名为苦。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有义通二人。天中者但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趣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三中苦乐各分二者。论云。适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四不苦不乐不分二者。论云。非逼非悦相无异故。

  疏。此中思等下。问答拣滥。先问以前意中有觉观思惟。此中亦有思想等故。但思等下答。答意云。思等有二。一约体则扶持心王。同为业具。二约用与王相应同作业故。言故多从受境以辨者。释此为业之由。谓业中十句想即取境。寒等触境。苦等受境皆约境也。则此中思即审虑决定。前虽有觉观思惟多直语心故意业十中思即意业能造业故。想是意之加行。令意成业根本故。次四触数识合根境。由业引故。后四受数。亦由业引故此上皆业眷属。成唯识云。业之眷属亦立业名即其义也。若欲破可知。疏第七观佛言无漏戒等者。等取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此从已转受名。广如十藏品。言及眷属无漏五蕴者。即色受等前无漏戒虽转五成。而各取一。以为其主故。今辨定慧等。同时心心所为眷属五蕴。

  疏。以三祇等者。三祇修成法身。百劫修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次一神通化现。即是化身。义兼万类之化。若依大乘唯说二身。法身即是徴破。所显故。

  疏。今一一推徴者。疏文。有四。一正破。二引证。三遮难四结成。今初先一异门破。后和合成下因缘门破。二。故中论下。引证具证二义。先证一异初会已释。今疏文。有当重略释。言非阴者即阴不是如来。阴生灭故。不离阴者。离阴亦无如来无相知故。此彼不相在者。三如来不在阴中。四阴不在如来中。此二皆由不异故五阴属如来。谓阴如童仆故。云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结破也。

  疏。阴合下证上因缘门。谓若缘合方生即无自性故。疏进退推求者。离阴别求为退。即阴合求为进。并皆不可故。知体寂。

  疏。尚非是有者。第三遮难。难云。若尔应无如来便堕断见故。今遮云。邪见有二。谓有为浅。谓无为深。破汝浅邪。何堕深壑。皆中论文并如上引。

  疏。是知真佛下。第四结成。法身显矣。疏第八观法中三。初通辨意。二然法有下释文。言谓不善不生者。谓约理则法本不生。约行则无不善可生故。净名经云。不善不生。善法不灭。余义可知。此六下约果。三今推徴下。后明观相。亦是一异因缘门破。从若以无法下遮救。救云。即此无合是真法矣。故今答云。岂当有耶。后又此举下。就文显意。

  疏。第九观僧。且依小说者。大乘亦有四果故。言预流者。俱舍云。诸无漏道总名为流。初预此流故名预流。谓断见道烦恼尽忍智具足故。二一来者。欲界九品烦恼能润七生。已断六故次下当知。疏谓断三界见惑者。不同修惑分三界别一时断故。言十六心者。即苦法忍苦法智苦类忍苦类智。集法忍集法智。集类忍集类智。灭法忍灭法智。灭类忍灭类智。道法忍道法智。道类忍道类智。为十六心。谓观欲界苦。有苦法忍苦法智。观上二界名苦类忍苦类智。余三亦然故有十六。夫言见道见未曾见。道类忍中已见上苦故。第十六不名见道。便入修道。广说其相如回向品。疏欲界修惑分为九品者。亦俱舍文合其二处偈文。一云依十五心位建立众圣者。具修惑。断一至五向初果。断次三向二。断八地向三。次论云。次依修道类智时。建立众圣有差别者。颂曰。至第十六心随三向住果。上皆二十三论。此下第二十四论云。已辨住果未断修惑。名为预流生极七返。今次应辨断位众圣。且应建立一来向果。颂曰。断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释曰。初二句明家家。谓预流进断修惑。若三缘具转名家家。一由断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无漏根故。三由更受三二生故。颂中略无成根之言。以理合有略故不说。若断三品名受三生。若断四品名受二生。谓九品惑能润七生。且上上品惑能润两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润一生。中中中下合润一生。下三品惑共润一生。既上三品能润四生故。断上三四生已损名受三生。更断中上一品复损一生故。断四品总损五生但受二生。故云三二生家家也。所以无断一二品惑名家家者。以得初果起大加行。必无断一二。不断第三。有死生者。亦无断五生家家者。由断五必断第六即证一来。无一品惑能障于果故。若无一品能障果者。何以有断八品未断第九而有死生。答第九一品。一者断竟得果。二者复超欲界故。此第九能障于果。六不超界故不障果。言家家者。家不一故家家有二。一天家家。或于欲天受三二生。二人家家。即于人中受三二生。后证圆寂故。已释上半。下半明其向果。既断六品得于一来。故断下五名趣向第二。论次名不还。云断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间。此即第三向断九不还果。释曰。有三缘具名为一间。上之二句即是二缘更有第三得无漏根。以为能治易故不说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润一生。故断七八余第九在亦有一生。而为间隔故名一间。有一品惑不证不还。有一生在不证圆寂皆名一间。即此一间是不还向。九品全断更不还来生于欲界成不还果。罗汉向果在文可知。

  疏。今此欲明下明不广之由。

  疏。此中观意辨作意观察。就因缘门明无性性空疏况于入流无所入等。上总集八辈以明性空。今明一一皆不可得。即金刚般若经意。彼经佛问须菩提云。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下三果皆有此问答)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声色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二问斯陀含。答云。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三问阿那含。答云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名阿那含。四问阿罗汉。答云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我不作是念。我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若我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释曰。此是第五胜中无慢住处中文。明四果人已舍慢故。此中大意皆明四圣心离见慢契第一义故不生念矣。初果初入圣流。不入尘境方名入流。若念得果入法尘矣。故不入尘则无念矣。下三果例知。今疏意云。合于八辈已显僧宝性空。况一一无念契真何有僧可依也。疏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亦是彼经次前之文。经云。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释曰。今但用后释文。前之一段亦可证前观法。故具引之。谓一切圣人由证无为有浅深故而有差别。别同无为即无差矣。无为之中何有八辈凡圣相耶。故皆契性空矣。上一段经即证得法身住处文中。智相证得法身文也。疏第十观戒文。三初总明。二其中下别释。三料拣。今初。上来九门结观。于后独今此段先明实观。疏戒性如空等者。即法句经六度皆有偈文。布施云。说诸布施福。于中三事空究竟不可得。施福如野马。戒云。若说诸持戒无善无威仪。戒性如虚空持者为迷倒。忍云。若见嗔恚者。以忍为䩭鞅。知嗔等阳焰。忍亦无所忍。精进云。若说诸精进为增上慢。说无增上慢者。无善无精进。若起精进心是妄非精进。若能心不妄精进无有涯。定云。若学诸三昧是动非坐禅。心随境界流云何名为定。般若云。森罗及万像一法之所印。云何一法中而生种种见。一亦不为一。为欲破诸数浅智之所闻。见一以为一。结云若有闻斯法常修寂灭行。知行亦寂灭是则菩提道。释曰。今疏释戒但用戒文。而离破倒余者乃义引耳。疏不杂二乘心者。即涅槃文。是名持净戒等总结上文也。疏乞食四依之一者。四依。谓一长乞食。二粪扫衣。三蒙间树下坐。四食腐烂药亦名四圣种。智论七十二云。又受戒法尽形寿着衲衣乞食。树下住服弊弃药。于四种中头陀已摄三事。若俱舍正理婆沙。前三所得食衣卧具喜足为三。四依有无药乃加药断乐修圣种所以不同者。智论意显先古四圣种。即是四依。婆沙等依新论师。除药加第四。以前三为道资缘。四为道体性。言圣种者。谓善故无漏故名圣。即此能生诸功德法。相续不断故名为种。故云乞食即四依之一。言四邪者。智论第四释比丘。名乞士。清净活命故名乞士。如经中说舍利弗入城乞食。得已坐食。有梵志名净目。问言汝食耶。答言食。净目言。下口食耶答言不。仰口食耶。答曰不。方口食耶。答曰不。维口食耶。答曰不。净目言。食有四种我今问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当为说。云何下口食。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植树等。不净活命者是名下口食。观视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不净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是名方口食。学种种咒术卜算吉凶。有如是等不净活命者是名维口食。我不堕是四食中。我用清净乞食活命。净目闻已欢喜信解。舍利弗因为说法得须陀洹。五邪者。即智论二十二已见净行品。今更重举。一为利养故。诈现异相奇特。二者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者为利养故占相吉凶。及为人说。四者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者为利养故。称说自己所得利养以动人心。邪因缘活命故为邪命。疏若依菩萨下。第三料拣。前列十事参大小乘。此方菩萨律仪阙故。于中有四。一总引二文彰大小异。弥勒羯磨唯请一师须归三宝。别有羯磨文等。二此上十境下。次出对会所以。以西天大小抗行寺居不杂。是故结云即如此方。谓依小乘受行大乘行。三又善戒经下。正示大小二相不同。言先受前之三戒者。彼经第五菩萨戒品云。在家出家戒有三种。一者戒。二者受善法戒。三者为利众生故行。释曰。此即三聚也。次云云何名戒。所谓七众戒。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菩萨摩诃萨。若欲受持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种戒。七种戒者是净心趣菩萨戒。如世间人欲请于王。先当净治所居室宅。是七种戒俱是在家出家菩萨所受。菩萨戒者亦复如是俱是在家出家菩萨所受。释曰。上语七众通于男女等。今辨三戒唯约比丘。谓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此三以为菩萨戒前之方便也。彼经云。若言不具优婆塞戒。得沙弥戒无有是处。不具沙弥戒得比丘戒者。亦无有是处。不具如是三种戒。得菩萨戒亦无是处。譬如重楼四级。乃至不从三级。至第四者无有是处。释曰。以此故须先受三也。四故所观境下。结成本义。所观通大小者。依菩萨受亦是所观。依小乘受亦是所观。能观智唯实教大乘者。即相同性离相戒故。疏第四如是观下。辨观成之相者。即如实观成。此有二意今从后意标名言。望前寻伺即为观益者。前来作意观察十境故为寻伺。即念想观犹未除故。今念想观除故为前观之益。义同四加行中四寻伺四如实也。疏初六明三轮清净者。谓具离三轮。然准瑜伽第六。六度各有三轮不同。施三轮者。一施者。二受者。三施物。今皆离之戒离三轮者。离众生事时分别。忍离三轮者。离自他过失分别。进离三轮者。离众生高下事用分别。定离三轮者。离境界众生惑分别。般若离三轮者。离境界智众生分别。今言六句明三者。一即离众生。二三皆离事。言亦通不住前法者。以第三句通不住前众生及事。不住即离故。次三句三时门通是离时耳。兼释不取等言者。即以三时释上三句。不取等者等取不着不住。言以刹那不住过未分之者。刹那生时未生即未。已生即过故。云已未分之。影公云。如疾炎过锋奔流迳刃。刃上一毫亦为二分。故无现在故空寂也。以求现不得故。疏后二句以不迁理释成者。即肇公不迁论意。问明已用今复用之。疏文有四。一标。二此世下用论文释经。论云是为昔物自在昔。不从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从昔以至今故。仲尼曰。回也见新交臂。非故如斯。则物不相往来明矣。三是为因自昔灭下。以论意出经意。四以物各性住下。释不迁所以。上句即肇论所以。后性本空故。疏出所以亦是论意。如下云既无往返之微眹。复何物而可动哉。又云。是以言常而不住。称去而不迁。不迁故虽往而常静。不住故虽静而常往。虽静而常往故往而不迁。虽往而常静故住而不留矣。斯则即动即静之义。故前标云必求静于诸动。故虽动而常静。但以正释。即言物各性住则唯前意。斯则假其性住破其迁流耳。疏有说。无作戒体体即是色者。即萨婆多宗也。有说。非色非心者。即昙无德宗义。依成实论立。疏今言为是色者。显非是色者。其为是之言此徴辞也。故双徴云为是色。为非是色。徴此二法俱不可得。应假答云。非是色亦非非色。今疏离斯二句便破两宗。上句破有宗。下句破德宗。今初显非是色正破色也。以其所立无表依表生。表色无表色者。即出有宗所立色为戒体文也。然俱舍界品立有无表色。有三师义。一杂心师云。表色有变碍无表随彼亦受色名。如树动时影必随动。论主难云。此释不然无变碍故。又无表依表生。表色无表色。如树影依树生树色影亦色。又难云。表灭时无表应灭。如树灭时影必随灭。树影依树生。树灭影亦灭。无表依表生。表灭无表灭。论主云。不然。如子堂牙。子依于父生。父灭子犹在。无表依表生表灭无表在(堂喻牙喻亦然)二云。五识所依大种变碍故无表业亦名为色。即有宗义。若尔所依有变碍故。眼识等五亦应名色。此难不齐。无表依止大种转时。如影依树。光依珠宝。眼识等五。依眼等根则不如是。唯能为作助生缘故。意云。不应以眼等为增上缘之疏依难亲缘。故论主又破云。此影依树。光依宝言。且非扶顺毗婆沙义。彼宗影等显色极微。各自依止四大种故。论主又纵破云。设许影光依止树宝。而无表色不同彼依。彼许所依大种虽灭。而无表色不随灭故。三复有别释彼所难言。眼识等五所依不定。或有变碍。谓眼等根。或无变碍。谓无间意。无表所依则不如是。故前所难定为不齐。变碍名色理得成就。此即论主成第二师。故名第三。释曰上来三义但是二意。以其第三成第二故。虽有二义并依色成无表色义。故涅槃云。菩提王子意疑。比丘善心受戒。至恶无记应名失戒。故经问云。若有比丘护持禁戒。若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佛言戒有七种。从于身口有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犹名持戒。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释曰。此有两重问答之意。前答不失戒因。因无表故。后非异色因下。自释无表得色名因由。言非异色因者。明以色为因。不是异色之外别物为因。言不作异色因果者。明作色果也。不作异色之外别物之果。既以色为因与色作果故。无表戒得成色也。若将此文释不失戒。则成不知问答之本。余诸异义恐繁且止。然今疏意。但取彼立无表是色而为所破。不克定彼无表色义。若取文同即杂心义。疏今明观意者。即破意也。执破观成。然此正破杂心。不同俱舍破意。彼破其立义不正。今破遣相显理耳。疏谓非色者显非非色者。破德宗意。彼立意云。非变碍故不可为色。非虑知故不可名心。即非色非心。不相应行摄。破意可知。疏虽空不碍涉有故。此释方便自在。即显虽无心于持犯。而七支皎净。三业无瑕摄善利人无不为矣。以前观空非断灭故。疏我不见一法非佛法者前已曾引。谓不毁不持法界平等。由此该融故有第九一具一切也。疏此中五喻者。疏文显指十忍。闇用净名文并可知。疏第二大段等者。此下义则深玄在文可见但当细寻更不繁举。其开发之发等后品当知。不由他悟含有三义如十住品。谓见夫心性性外皆他。自亦不存兼显以心为自心外为他。今自心不存岂心外取法。岂唯定之方寸等者。显自心为自。他人为他。前十住品从粗至细。今此以细况粗耳。

  初发心功德品第十七

  言举初况后巧显深胜者。初发心位劣功德难思。后后位高德无涯矣。疏一三种发心之初者。起信论发趣道相中论云。略说发心有三种相。云何为三。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今即第一故云三种中初。所以知是初者。论云。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所谓依不定聚众生。以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生十善。厌生死苦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等。或以大悲自能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能自发心。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次说发三种心已如十住品。又云。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等。二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经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于真如法中能深解现前所修离相。以知法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等。三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中。证何境界所谓真如。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轮。唯为开道利益众生不依文字。释曰。上已明三种发心。第三登地已上。第二从十行发回向心。以十行中能解法空。顺行十度行法纯熟发回向心。从其因边名为解行。今非后二正与初心相应故。疏二十住之初拣余九住。彼名初发心住故。发亦二义。一发起上求心望后论发。二三德开发者。望前论发。从初信心始入佛法。即发趣求如来果位。寂照双流常观心性。功行既着至此开发。如发金藏见真金等。于中四意。初标。二能知下。示三德相。即下经文。三在于信位下。释开发义。言研穷者。从初信入寂照双流常观心性。精修诸度以此为因。豁然开悟是开发相。如发金藏了见分明。四故得下。仍前释于功德之义。疏三即以初心下。第三宗趣。于中二。一正释宗趣。二然住会下。拣异释。于中三。初正拣。二遮破。三结成。今初即安国意。然彼有二意。一云。此中三贤别说十地。十地一会总说十地故。其四会皆是十地。二者以此品中文义深奥同十地故。今疏一文一时双破。而正破初意。今是十住之会说初发心。是明信成就摄后二。自属第五六会何得浑和。若言别说合说略有四失。一令此经无三贤义。二令余经三贤虚设。三成此经文义杂乱。谓以地义名住行向故。四何不一天总别说耶。而历四天盖有所表。是知此说殊乖教理。故云住会发心定是信成就等。疏生如来家自约解说下。第二遮破。彼云。据文既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应是初地。况下经云以生如来广大家。能生三世一切诸佛家。永断一切诸疑网。尽除一切诸障碍。若非初地安得尔耶。岂有久习无明。才一发心便成大智。能知前际一切诸佛如来成等正觉。乃至涅槃。能信后际一切诸佛所有善根。能知现在一切诸佛所有智慧。即能振动一切世界等耶。若谓不作齐限而能尔者今何不发耶。已发何不能尔耶。以斯义理应知证发。释曰。此中彼释自有三段。一正立。二岂有久习下引文反质。三若谓不作下。纵破法性。今疏文中亦有三节。但通前二。今初通其第一正立。彼以有生家故名证发心。今拣生家不同故非证也。然彼引四句。今但通一。余例可知。且通生家。生家有六。如法界品。前十住内亦说生家。家言虽同而义有异。岂以解生同证生也。解生生菩提心家。证生生真如家故不同也。此义若成。其余皆成故。故不通余也。若通余三者既许解生。何得不能生三世佛家。断诸疑网除诸障碍。又彼初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最初建立是初地义。此义前品已曾广释故不通耳。疏若谓久习无明下。即第二通其引文反质。彼引四句今为两节通之。初通久习无明文可知也。后若谓云何下。三通知三世佛法。此即涅槃第六如来性品。南经即四依品云。有四种人。能护正法。建立正法。忆念正法。能多利益怜愍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须陀洹人是名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罗汉人是名第四。云何名为具烦恼性。若有人能受持禁戒。威仪具足建立正法。从佛所闻解其文义。转为他人分别宣说。所谓少欲多欲非道广说。如八大人觉。有犯罪人者教令发露忏悔灭除。善知菩萨方便所行秘密之法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释曰。远公亦詺为种性解行人。非是登地此初依人。既云具缚能知秘密。何言十住不能知耶。前义若成动刹何惑。其第三段纵破法性。文理易故疏不通之。意云。此中非独作无齐限便得尔也。亦久研穷方至此位。何得为此无理难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夫机差教别下。第三结成前义。于中有六。一叹深谦推。二进退立理。三结成损益。四举例证成。五况出功高。六引文成立。今初。初双明教旨深玄叹法也。次明未证谦也。后共详下推也。疏且以浅下。第二进退立理。明有损有益。初住顿具佛法深也。而推在登地。地前所无浅也。故成谤法。智度论云。谤有二种。一者言此非佛说等。即为深重堕大地狱。二者说不契理。并为谤法。即深为浅是也。且以浅为深等者。以初住之浅。释为圆融该博深也。岂非符合于理。理本具故。然此二对亦是泛举一切深浅法也。以远为近者。一僧祇满方证初地远也。今为初住近也。则一生有望岂非有益行人。以近为远者。初住近也。而推在登地此为远也。未历僧祇何由造此。故云法非我分。疏诸佛下。第三结成损益可知。疏且夕钓磻溪下。第四举例证成。以君臣为一对。磻溪即是太公垂钓之处。顿为武王之丞相。岂要历资略举一事其例甚多。诸葛亮受黄钺于茅庐。韩信升将坛于一卒。蔡泽夺范睢之印。张仪霸秦主之威。皆布衣也。才生王宫约主亦是外事。约经即七十八中。譬如王子初生。即为耆旧臣佐礼敬。此菩提心亦复如是。出现品云。如转轮王所生太子。具王相者七宝不散即绍轮王。若约外典其事甚多。如周成王晋献公。皆自小为人主。百战夷项即汉高祖。古人咏史云。百战方夷项。三章且代秦。功归萧相国。气尽戚夫人。十年征战七十二疮。方南面称孤在位无几。岂与上同。疏况十千劫下。第五况出功高。以修行十千劫。方入初住成正定聚。亦非但发无分限心即得尔也。言非聊尔人耳者。聊耳为且略也。史书叙周公为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非聊尔人耳。今借此言用之。疏是以语其智下。即是功高所成之德也。天池即海也。疏故经云发心毕竟二不别下。第二引文成立。即涅槃文。下半颂云。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礼初发心。至法界品当更广引。法慧仰推即当经意。如或未喻者。未喻即未晓也。胜鬘有文十地广释。胜鬘说三种智。此即第三仰推智也。疏或曰十六分之一者。如秤斤有十六两故。然此言出涅槃第六如来性品云。若有众生于四恒河沙佛所发菩提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为他广说十六分中一分之义。虽复演说亦不具足。供五恒佛能说十六分之八分。六恒说十二分。七恒说十四分。八恒佛所方说十六分方具。远公亦举如秤不别解释。疏此云近少。即音义中引大般若。译为坞波尼杀昙。坞波近也。尼杀昙少也。或云近对。谓相近比对。或谓极少也。疏事随性融此彼相即者。如经一毛端中。一切世界差别性者。谓一毛端性即是一切世界差别性。今一切世界。即事随其法性即一毛端。以性即毛端诸界即性故。下句亦然。一切世界中性。即是一毛端性。一毛随性即一切世界。上句多即一。下句一即多。言事揽性起彼此相入者。谓一毛端之事。揽一切世界性成故。一切世界随其多性在一毛中。下句亦然。一切世界揽一毛端性成故。一毛随性遍在一切世界中。言各有同体异体者。谓一毛端。及一切刹为各有也。云何异体一一刹等各有体故。云何同体差别界体同一体故。今一毛中自有体性是为异体。而同诸刹体故曰同体。一一诸刹各自有体。即与毛端共同一体。今诸刹相随其异体。即彼毛端之同体故。刹即毛端毛端。异体随其同体遍于诸刹之异体故。彼体即刹故毛即诸刹体。然上释理性融通之中。却不广出同异体义。但有其意如上文云谓不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性时即同体义。今彼不异理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即异体随同也。故云准上思之。疏谓诸缘起更互相生者。一毛之一由刹之多。刹为能生毛为所生。因毛之一有刹之多多为所生。所生无体多即一毛。能生有体毛摄诸刹。上毛为所生。反此可知。一毛是能生即是有力。诸刹是所生即是无力。力摄无力一毛有于多刹。多刹能生一毛一毛即无力。力摄无力毛入多刹。同体异体广如玄中。疏以大非定大故能即小等者。等取小非定小故能即大。及等染非定染故能即净。净非定净故能即染等。至大有于小相不坏于大小入大也。反显至小有于大相不坏小相则芥纳须弥。疏别中言平等者。通相即等者。总取诸句平等。而平等字要须长短等相方有即入故。然云劫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分别时分故名为劫。体即五蕴生灭以成于劫。大乘即以时为体。经云长劫与短劫平等等者。意云。长劫即短劫。短劫即长劫。亦是平等。长劫入短劫。短劫亦长劫。亦是平等。就缘即缘起相由门。就性即法性融通门。唯心即唯心所现门。即十因中之三。等取余梦幻等七。疏二三及四文并可知者。二即一多。三即有佛无佛。如过去庄严。现在贤劫。未来星宿。各有千佛名为有佛劫。此后六万二千劫空过无有佛。名为无佛劫。四即多少。如威光修因种种庄严劫中。有十须弥山微尘数佛。法华大通智胜佛处。东南方梵王赞云。一百八十劫空过无有佛。准十住毗婆沙第十云。如经中说。诸比丘是贤劫前。九十一劫毗婆尸佛出。百三十一劫有二佛出。一名尸弃。二名毗式婆。此贤劫中鸠楼孙迦那含牟尼迦叶佛出。六万二千劫空过无佛。疏如胜莲华界等。即寿量品。疏谓于决定境印持为性等。谓以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故。疏别中总有十三句者。此是义句以一解为一句故。疏即胜解智所摄者。约十力智言以种种解智亦名乐欲。若约法相欲与解别。皆是别境五中之一。而在十力合之为一。取名有差。疏所望别故等者。前三方便属解。今属诸禅故。疏即他心智者。若是十力即属界摄。疏一切烦恼各有轻重者。分九品故。约起惑下出轻重所由。如一贪惑重者。于下劣境起猛利贪。中者称境而起。下者设于胜境心亦微薄等。三品各三故成九品。疏据难易下。别别相望以论轻重。言种子为重者。如俱生惑种金刚喻定方断尽故。故下经云金刚道灭方毕竟。疏又分别为轻者。真见道中一时顿断故。唯识云见所断惑十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此约大乘。若通三乘。唯识论云。烦恼障重见所断者。三乘见道位真见道中一时顿断。俱生为重者。于修道位中。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方能断故。余如十地初说。疏邪见最重者。涅槃经云一切烦恼邪见摄尽。戒经十重谤三宝为最重。十恶亦然。疏嗔恚最重者。如普贤行品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疏无明爱取为重者。净名经云从痴有爱则我病生。涅槃经云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爱等。疏三毒为重者。本行经云。世间之毒莫过三毒。又诸随惑等皆从此生。疏见慢为重者。见则遍执一理究彻在心安受圣教。慢既恃己岂复他求。疏我爱慢重者。略有三义。一约识至第七故四惑相应是也。二约行通。至诸禅故。如明法品当辨三约四果阿罗汉。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则不得故。疏十大烦恼为重者。唯识云。诸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即六根本。俱舍论云。六由见异十。谓开恶见为五。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故疏随烦恼中大中小。随展转轻重者。大随为重中小为轻。中随为重。小随为轻。名为展转。言随惑者。唯识论云。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昏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长行释云。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彼疏释云。谓忿等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贪等差别分位名随烦恼。无惭无愧掉举昏沉散乱不信懈怠七法。虽别分位有体。是前根本之等流故名随烦恼。由烦恼为因此得有。故论云。此二十种类别说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疏释云。然忿等十自类相望各别起故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为小。无惭愧二自类得俱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后八但得名中。掉举等八自得俱生。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但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义既殊故八名大。疏习气为轻者。此即阿罗汉等余习也可知。疏更有异门。可略言也者。上来已有十门解释。有以五住烦恼无明为重。障大菩提故。前四为轻。障见修故。今以前四住亦障菩提。无明住地亦障见修故不存之。又有云。等分为轻称境起故。多分为重过境起故。又云暂起间起羸劣起者为轻。多起常起猛利起者为重。此二即前约品中收之。又云迷事为轻后得智断故。迷理为重根本智断故。此则与前无明为重。障菩提故亦小相违。故略不言耳。非无有理故云可略。迷事迷理至十地中当广分别。疏能生贪等无量烦恼如涅槃说者。即第二十三经。高贵德王菩萨品。经云。复次善男子一切凡夫。虽善护身心犹故生于三种恶觉。以是因缘虽断烦恼。得生非想非非想处。犹故还堕三恶道中。善男子譬如有人渡于大海。垂至彼岸没水而死。凡夫之人亦复如是。垂尽三有还堕三涂。何以故无善觉故。云何善觉。所谓六念。下广说恶觉之过。故云如涅槃说。言加五说有八觉者。即俱舍等论亦名八寻。下疏所列恼觉即是害觉。涅槃通说六念为善。今别说之故以不净等治为善。大意可知。疏利中身见为本生六十二者。言身见者。唯识论名萨迦耶见。论云。谓五取蕴执着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释曰。后此见差别下。即疏云。一依三世五蕴说者。彼疏释云萨迦耶见具足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为身见。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如前。虽见聚身。而是实有。身者即是自体异名。应言自体见。大乘法师解云。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以大乘心心上所变之法故。言移转身见。依五蕴起此我见。此为依故诸见得生故。言见趣所依为业者趣者投也。惑所归处也。言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也。五为我见余皆我所。谓相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即我在色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若历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为六十一。我复异身为六十二。又计常无常等为六十二。如十藏品。论言六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余四蕴各三我所。谓是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即有十二。色为一我。即总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我见为六十五。此即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此等皆是分别我见。疏二依异道邪见具如瑜伽八十七说者。论中约迷前际后际为次。今依唯识。约所依见分之。谓于前际计四遍常四一分常。及依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共四十种常见差别。有计后际七断灭论。此四十七共因我见而起边见。有计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论。四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故六十二。此六十二以邪见边见二为自体。以余二见而为眷属。依于身见以为根本。此亦举大数。次依瑜伽以释相者。初四遍常者。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有隐显依上中下静虑等。起起宿住随念生四常论。一由能忆二十成坏劫。二能忆四十劫。三能忆八十劫。四依天眼所见现在世。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及世间俱常。言四一分常者。谓四皆一分。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等执。梵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是见。大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复翻此。三有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常。我生此者是无常。四有先从恚愤天没。一分同前。此天住处住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释曰。若依瑜伽此中即说二无因。以同计前际故。唯识此后即明有想十六等。言十六者有四四句。一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取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唯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色。遮第三也。依寻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等。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执非色为我。遍一切处故。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卷舒等。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遮第三也。或依寻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无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无色。二种种想者。在欲界色界。除无想天。三执少色。或执少无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合名为小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合名无量想。第四四句者。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在地狱中。三我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在人欲天鬼畜生界。四我无苦无乐。死后有想。在第四禅。已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无想俱非各八论者。无想八论者。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双执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等至寻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小等得无想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遍一切处等。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随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等至寻伺皆容得起。后俱非八论者。有二四句。一云。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执。唯寻伺执非得定也。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作如是执。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无色为我。见有情等同前。上皆依寻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以得非想非非想定。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位促故。别以一一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或一一蕴。或总为所缘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无别义。七断灭论者。一执我有粗色。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乃至非想。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执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为断。此皆见断名分别起。言有计前际二无因论等者。皆因邪见起。见不正故名之为邪。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无而起。如我亦应本无而起。便起执言我及世间无因而起。二由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如是二见由无想天及虚妄寻伺二事而起。四有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上下。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虑。执我于中悉皆充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满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边四由能忆坏劫分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四不死矫乱者。先总释名。准婆沙意。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今佛法诃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言四种者。一恐无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余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于我。彼天秘密义不应皆说等。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证及清净道故。三怀恐怖而无记别。恐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四有愚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我。我当反诘一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言。五现涅槃者。一见现在受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虽厌五欲现住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下皆准此。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以为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厌喜乐乃至出入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槃。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后际摄。以现乐为先。而执后乐。总名现法。此不依我见起故邪见摄。六十二见大意已周。疏皆已无得即大般若意。至回向当释。疏贪欲即道胜热处说。疏古德判此一段以为摄位修成者。上直就初住之德以为深胜。今明摄位。即初后圆融。不违经宗。事事无碍故云亦是一理。疏力等未证亦定无疑者。即是偈意。偈云。菩萨于佛十力中。虽未证得亦无疑。故十八不共净行品已说。疏望圆极之果等者。当得佛言且顺经文。分为二义。故引晋经梵本。即知当字是译人之意。译人意欲不坏初后故作此译。若此意存不坏初后。则前梵行品。初发心即得菩提。如何会释。此改为当彼亦须改。彼成无妨此即何违。故此即佛正是梵行初心即成耳。且顺彼释故云见性即成智身。若约圆融此后更无别佛。疏三得知身无从等者。释经得如来一身无量身。究竟平等真实智慧。即用上光明觉品偈。释偈云。一身为无量。无量复为一。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此身无所从。亦无所积聚。众生分别故。见佛种种身。文意可知。疏其十行十向十地皆尔。各自品说者。十行第十智度满故。入因陀罗网境界。明知已摄诸位。十回向品第十入法界无量回向证穷法界故。十地堕在佛数故。如普贤作用下。例引等妙二觉证成。疏二约见性下。此上即藏和尚意。此下即天台圆教之意。故云昔人竖说五种菩提。我即横开六即。此中当其分真即也。于中四。一正明。二若尔下设难。三请以下解释。先喻圆融法。后喻行布。四依于此义下结成。疏又即由此义废高就下等者。亦天台意。智者虽说四教三教及至果处无有实事。但就教中施设有果。进入位后果即便虚。如别教说三贤十地。修三贤位则有可修。及至登地更无有别。别教十地证竟但是圆家住耳。即由此义圆教初住自在过地。不知此意故谓此会是说十地。疏文含多意者标也。前二叙昔。言求之于己尚未免求者。破第二释也。则违净名于一切法应无所求。疏今释有二下。述正义也。前意即顺般若性空。后意则明事理双现。经云。无所求中吾故求之。即方等经中。佛为雷音菩萨。说于法华昔因缘已。又云。过去有佛名栴檀华。彼佛去世甚久。我于彼时如汝无异。彼有菩萨。名曰上首。作一乞士入城乞食。时有比丘。名曰恒伽。谓乞士言。汝从何来。答曰。我从真实中来。又问何谓真实。答曰。寂灭相故名为真实。又问。寂灭相中。有所求无所求耶。答曰。无所求。又问。无所求者。何用求耶。答曰。无所求中吾故求之。又问。无所求中何用求耶。答曰。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者亦空。实者亦空。求者亦空。语者亦空。问者亦空。寂灭涅槃一切虚空。一切世界亦复皆空。吾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实。又问。菩萨于何处求。答曰。于六波罗蜜中求。恒伽闻已。卖身供养。释曰。然上经文双证二意。以正说求者皆空即般若意。故不碍求即双行意。双行亦即不共般若之意耳。疏而经多劫者。此标举。亦是问难也。应有问言。前来赞经玄妙。则言一生圆旷劫之果。今既圆妙。何以多劫方成。后然余教下答。于中四。一标他宗。二此宗下。示其正说。三起信则以若迟下。双出二宗之意。四并有下结劝修学。三中即起信发趣道相中证发心。后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僧祇劫故。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释曰。此即以迟速皆方便也。此宗则楷定为权。以不定或迟或速为实。如前第二段明。故毗目瞿沙暂时执手时经多劫则一生不定。一生无量劫。即一念多劫。岂为多劫故结劝之勿执也。疏大旨同前十住者。同十住中加所为也。此中显示佛法。即前持说佛法故。二智光普照即前觉一切佛法。三开阐实义。即前增长佛智。四证得法性。即所入无碍。五众会欢喜。即善了众生界。及知众生根。六开示佛法因。即前所行无障碍。及得无等方便。七为得一切佛平等。即前入一切智性。八为了法界无有二故。即前深入法界。故结云说如是法明是说因。疏一净业显理者。业净则理显故。二除惑开信者。若无妄想即增信解故。余可知。疏八大人觉者遗教经明。一少欲。二知足。三寂静。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无戏论。涅槃二十七加二为十。云善男子。菩萨成就十法虽见佛法不得明了。前七同上。八即解脱。九赞叹解脱。十以涅槃化他众生。十地抄中更当广释。疏亦总相颂前叹深难说。若将别配则令证等互有局者。昔以二十三偈。颂前叹深难说。即分为十。初四颂甚深。二有一偈颂难知。三有二偈颂难分别。四菩提心下二偈颂难信解。五三偈颂难证。六二偈颂难行。七二偈颂难通达。八了法自性下二偈颂难思惟。九二偈颂难说。十有三偈颂难度量。故云若将别配言则令难证等互有所局者。如一切独觉及声闻悉以发心作根本。颂难证者。前文十力十八不共等岂易证耶。故云互有所局。今二十三偈。皆通难信难知难证等。故云总相颂前则令证等互有所局。

  明法品第十八

  疏。统有四义者。然法光明摄论中释本论。释云。能正了知周遍无量。无分限相大法光明。今疏取诸释意参为四义。初一即世亲意。世亲先牒本论竟。释云。谓正了达十方无边无分限相。如善习诵文字光明名法光明。今疏取意。以能正了达即法智慧。十方无边法即此胜进。能所诠法也。二即无性意。彼牒本论竟。释云。谓正通达十方无边无分限相。显照行故名法光明。今疏取意。无性但有显照行言异于世亲。故取意义以能诠为光明。而无性意亦有菩萨智为明耳。上二摄论所释皆是第七。三即梁论意。梁论即世亲同本异译。而文稍广多。是敌对译故。彼论第十先牒本论云。三能见一切处无量分别相善法光明。次释云。约三乘法说一切处。又约内外法说一切处。又约真俗法说一切处。如此一切处菩萨能见无量相。如佛所说法相。及世间所立法相。菩萨皆能了达。即如量智。如其本数量菩萨以如理智通达无分别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法光明。释曰。此中论意不异初释。但文广说一切处等耳。而能了达者。亦通诸菩萨智。今取其别意。但取所诠中菩萨之智。异法慧智故为别耳。其第四意一向义加。显此四解后后狭于前前耳。疏德虽无量下总结。谓显其当位已得胜进云何上求。故云而于胜进义非惬当。疏非明无之处即名无明等者。即俱舍第十偈云。明所治无明。如非亲实等。上句正明有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此拣眼等亦非明无之处即名无明。此即正明有体。下句举喻释成。六地当释。正说中。疏不守根门名为放逸。即瑜伽意。前文曾引此段。疏文乃有三义。初略释名。二涅槃云不放逸下。明先彰所以。三世其体业。二中即涅槃二十四。高贵德王菩萨品十功德中第四。十事利益功德。于中一根深难拔。经自牒云。云何根深难拔。所言根者名不放逸。不放逸者为是何根。所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根。善男子。一切诸佛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故诸余善根展转增长。以能增长诸善根故。于诸善中最为殊胜。善男子。如诸迹中象迹为上(云云)如诸明中日光为最。如诸王中转轮圣王为最第一。如诸流中四河为最。如诸山中须弥山王为最第一。善男子。如水生华中青莲华为最。不放逸法亦复如是。于诸善法。为最为上。善男子。如陆生华中婆利师华为最为上。不放逸法亦复如是。为最为上。师子金翅罗睺大身。乃至佛僧为诸众中最广。引喻竟结云。以是义故。不放逸根深固难拔。即其文也。疏即精进三根下。第二出体业。即唯识第六释曰。谓依精进及无贪等三种善根。此之四法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修令增长。体是四法约别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逸。非别有体。疏宁起疥癫下。即萨遮尼犍子经。难反复故即净名文。彼第二经云。凡夫于佛法有反复。而声闻无也。疏谓离善知识下。合上四种重任。此合大海最深重难持故。诸山喻菩萨。如十地十山故。草木喻缘觉。独善不从师故。众生喻声闻。有师属故。疏言五印者。即同净名迦旃延章五非常观。然前四非常即是有为。寂静为涅槃。即是无为。摄为无为尽。又前四俗谛。后一真谛。疏言四印者下。即庄严论第十一。名四法印。论云。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无常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无我印。四者涅槃寂灭印。所以知合空入于无我者。论云。此中应知无常印及苦印。为成无愿三昧依止无我印。为成空三昧依止寂灭印。为成无相三昧依止。说此法印为三三昧依止故。疏或名优陀那者。即地持第八亦名优檀那。论云。有四优檀那。诸佛菩萨为令众生得清净故说为四。云何为四。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诸佛菩萨具足此法。复以此法传授众生是名优檀那。过去寂灭诸牟尼尊。展转相传。是名优檀那。疏菩萨藏经第二名法邬陀南者。亦是大宝积第三十六菩萨藏会。第十二卷末。即试验菩萨品。经云。舍利子。诸佛世尊。具大智力总摄诸法。安处四种邬陀南中。何等为四。所谓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舍利子。所演一切行无常者。如来谓诸常想众生断常想故。所演一切行苦法者。如来谓诸乐想众生断乐想故。所演一切无我法者。如来谓诸我想众生断我想故。所演寂灭涅槃法者。如来为诸住有所得颠倒众生。断有所得颠倒心故。舍利子。是诸菩萨若闻如来说一切行为无常者。则能善入毕竟无常。若有闻说一切行苦。则能兴起厌离愿心。若有闻说诸法无我。则能修习空三摩地妙解脱门。若有闻说寂灭涅槃。则能修习无相三摩地。而不非时趣入真际。如是舍利子。若诸菩萨摩诃萨。能善修习如是法者。终不退失一切善法。速得圆满一切佛法。疏邬陀南者。此云标相者。释经也。言涅槃寂静是无为法标相者。略举亦应云无常是有为法标相。苦是有漏法标相。无我是诸法标相。亦有说。言邬陀南者。应言说也。佛常说故。义当无问自说经。疏印即决定义者。却释法印之名。决定无常等者。诸有漏法决定是苦。一切法决定无我。无为法决定寂静。疏善戒第七下。略示源由。地持第八已如上说。善戒第七者。经云。智有三种。一者能舍外物。二者舍内物三者舍内外已兼化众生。云何教化。见贫穷者先当语言。汝能归依于三宝。不受斋戒不。若言能者。先受三归及以斋戒。后则施物。若言不能。复应语言。若不能者。汝能随我说一切法无常无我寂灭涅槃不。若言能者。复当教之。教已便施。乃至云若能如是先教后施。是名大施。释曰。此即次下。云言三法印者。四中合苦入于无常。即智论所说三法印也。疏瑜伽四十六者。论云。复次有四种法嗢陀南。诸佛菩萨欲令有情清净故。说与地持同。地持即瑜伽同本异译耳。疏或除涅槃等者。此三唯说有为。即不合苦入无常也。言三者。一无常。二苦。三无我也。然嗢陀南此云集施。应与邬陀南异。今论亦云嗢陀南或译之少巧。此三即涅槃三修。疏今以诸印下。结前诸印生后。释一印义。疏法华云佛自住大乘者。即第一经。偈中此前偈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终不以小乘济度于众生。疏住地观修者。梁论云。地者对治义。疏虽数名小异大同十行。亦通十度等者。以刊定不许通十行故双定之。彼云。初四五七名同十行。余并全别。不可悬指。次后有文具显十度。释曰。此公虽为十度释经意明但是行法。亦非十行。亦非十度。故今双定俱是无过。次云十行所行即十度者。明二义相成俱明无失。次云欲胜进彼故此前修者。别通十行。以其上意云十行自是后位。何用悬指。今疏通云。夫胜进者进修后位。今十住胜进正修十行何有违耶。从又下文由为物下。通其不许十度。彼云。下文自有十度。此是十度乃成重也。故今释云。彼约说法成度。此约通修。所望既差。亦非繁重。彼唯前四名同。今取其后二说同十行。指文显著前七双具文理自显。疏依彼文次者。五七一二等。如次将今之十以对彼十。此中第一即彼第五。是成熟众生等。疏五深心则可久等者。此则用周易系辞。系辞云。干以易知坤以简能(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顺万物之情故曰有亲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有易简之德则能成可久可大之功)。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天地易简万物各载其形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德业既成则入于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也)。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地之理莫不由于易简而各得顺其分位也)。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况立象也极易简则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之言其中者则明并天地也)。但观向引。疏文可见但取可大可久之言。而不取易简之义。疏文有五对并显可知者。一见佛持法对。二智深悲广对。三多定广福对。四辩深通胜对。五竖永扩该对。疏金师之子等者。涅槃经说。乃是身子差机十地当引。今且引庄严论说。目连教二弟子。金师之子教不净观。浣衣之子教数息观。久无所证。舍利弗问目连。汝以何法而教之乎。答之以二观。又问。二人从何来。答一浣衣。二锻金。身子云。锻金之子。应教数息。浣衣之子。令修不净。于是目连于法教之。则得罗汉。即说五颂赞身子云。第二转法轮。佛法之大将。于诸声闻中。得于最上智。又云。行自境界中。获得所应得。行他境界中。如鱼堕陆地。我常在河边。习浣衣自净。安心于白骨。相类易开解。不大加功力速疾入我意。金师常吹囊。出入气是风。以其相类故。易乐入安般。众生所玩习。各自有胜劣。释曰。上皆随宜之意。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释此四分具如杂集第十三者。然此论建立补特伽罗。略有七种。谓病行差别故。出离差别故。任持差别故。方便差别故。果差别故。界差别故。修行差别故。今当病行差别。自有七种。一贪行。二瞋行。三痴行。四慢行。五寻伺行。六等分行。七薄尘行。言贪行补特伽罗者。谓有猛利长时贪欲(标也)虽于下劣可爱境界。而能发起上品贪欲(此释猛利)起即长时无有断灭(此释长时)如贪行者。乃至寻伺行者亦尔。各随自境猛利长行。如理配释。等分补特伽罗者。谓住自性位烦恼。远离猛劣。住平等境烦恼故。随境势力烦恼现行故。释曰。猛拣前五。劣拣第七。住平等境释成自性。随境势力烦恼现行。释自性烦恼。谓胜境贪心即增。劣境贪心则下。不同前五于下劣境起上品贪等。亦犹颜回怒不过分等。或与境等名为等分。又于所起无偏胜劣故云等也。论云薄尘行补特伽罗者。谓住自性位薄烦恼。如前所说自性位烦恼相。今此烦恼望彼微薄故。虽于增上所缘境界。而微薄性烦恼现行。昔所修习胜对治力所推伏故。释曰。非如前等分等于前境。境胜则贪重等。今胜亦劣故不同前。则父母之仇亦无加报。又上有七。经多说四者。取其三毒为不善根故。等分之中摄余三故故疏云等分。分其轻重轻即薄尘。重即正是。等分既等于境。望于薄尘故为重耳。又等皆相似无有胜劣。前三则有互增之义。疏五求人天乐为乐生死者恐有难云。谁复乐死。故今答云。所谓乐生以生必死故。人天之乐是生死中事故。疏乐事寂者。令成理寂者。即为人意。亦即对治。疏即依法不依人者。即第一文连义正对。即依义不依文也。疏以文义显故更不释之。第二句中有其两对。即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具法四依也。即净名经法供养品而以义语。智识。了义。不了义。人法而为其次。四依之义三门分别。一释名二出体。三次第。初释名者。义为所诠。凭之起行。是故应依。教虽诠理要须忘言。言非义故。故不应依。智无分别能决断故。是以应依。识为了别能起于染着。故不应依。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者。显实分明名为了义。凭之起解。是故应依。隐覆有余名非了义。令人执滞。故不应依。托法起行。是故须依。不随人情。故不依人。然了义经等乃有多门。一法印非印门。与无常寂静无我三印。相应以为了义。不与相应即非了义。二大小乘门。小乘三印亦非了义。大乘方了。如七善知中说。又涅槃第六云。若说如来无常变易名为不了。若说如来常住不变是名为了。三显密门密意宣说名为不了。显了说者即名为了。四又于大乘言未周悉名为不了。周备为了。此上四门初一令物舍邪归正。二舍小归大。三舍密就显。四令寻诠使义周备。二出体者。初一所诠。通事通理。二即能证通根本后得。三约能诠通诠上二。四约能说忘情取法。三次第者。即以上义以为次第。余可思也。疏七断真法爱者。谓真实观智理事无违心生爱着便不证实。故诸圣人少有所念不得圣果。疏设自修此亦为利他者。以此章门标说法时不舍诸度。而下释相。于诸佛所闻法近友等。亦有不因说法所成。故为此通设自修时亦为众生。则不违蹑前随所应化常为说法。疏四进中普发众业等者。此中摄于四修及三精进故。疏双配细寻可知五禅中。疏一诃五欲者。即天台止观。依智论诸经。修正道前立二十五方便。谓一具五缘。二诃五欲。三弃五盖。四调五事。五行五法。五五二十五。今但明诃五欲耳。疏中先彰诃意。后云何诃之下。正明诃相。于中有三。一别示其过诃。二此五欲者结以正诃。三况菩萨下。即无诃相。直顺经文无贪着义余之方便。疏文不要略示其名。言具五缘者。一持戒清净。二衣食具足。三闲居静处。四息诸缘务。五近善知识。言弃五盖前已有竟。四调五事者。一调食令不饥不饱。二调眠不节不恣。三调身令不宽不急。四调息令不涩不滑。五调心令不沈不举。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进。三念。四巧慧。五一心。并类前后其相可知。疏即一切门禅者。瑜伽三十三说六度四等各有九门。谓一自性。二一切。三难行。四一切门。五善士。六一切种。七遂求。八此世他世乐。九清净。故彼颂云。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又自性皆一。一切或二或三。难行皆三。一切门皆四。善士皆五。一切种皆六或七。遂求皆八。二世乐皆九。清净皆十。今九门静虑者。一自性者。谓心一境性。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或双运道即十句中。二三及十。第二一切禅者。略有二种。一者世间。二出世间。九次第定通于世间。不住不出是出世间。亦即第二句摄。有三种者。一者现法乐住禅。谓身心轻安远离憍举。离诸爱味泯一切相。二者引生功德禅。三饶益有情禅。如疏已配。第三难行禅有三种者。一已住深定能引诸静虑。而舍彼最胜生于欲界。是第一难。即经第五句。二依此静虑能发种种。超过二乘所行等持。亦第五句。是故疏云即难行相。三依于静虑速证无上菩提。即第十句。疏亦已指。第四一切门禅有四种者。谓一寻伺俱行。二喜俱行。三乐俱行。四舍俱行。即第二句摄故疏已指。第五善士禅略有五种者。一无爱味。即三四句。余四与四等相应。即第八句摄。所缘境界即慈念众生等故。第六一切种者。此静虑有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言六种者。一善静虑。二无记变化静虑。三奢摩他品。四毗钵舍那品。五自他利正审就惟。六能引神通威力功德。亦是第六引神通句。亦通余句。言七种者。一者名缘静虑。二义缘。三止相缘。四举相缘。五舍相缘。六现法乐住。七饶益他。随句相应配之可知。第七遂求者。满众生意故亦神通句摄。略有八种。此一段论文稍广。今略义引之。一能息诸毒等。二能除众病。三降雨止渴。四济诸怖畏。五能施饭食。六能施资财。七能正谏诲。八能正造作。随应可知。第八此世他世乐。静虑有九者。一者神通变现调伏有情静虑。二者记说变现调伏有情。三者教诲变现调伏有情。四者于造恶者示现恶趣。五于失辩者能施辩才。六于失念者能与正念。七者制造建立无颠倒论等。八于世工巧能随造作。九放光息苦。后二亦义引亦随应配之。第九清净禅有十。疏下自配。余度九门十行品说。疏三安住理定寂爱味住者。杂集第九云。如是静虑无色。由四种相应广分别。谓杂染故。清白故。建立故。清净故。杂染者。谓四无记根。一爱二见三慢四无明。由此四惑染污其心。于诸染污静虑定门。令色无色界一切有覆无记烦恼及随烦恼生长不绝。释曰。上即略释论文。下别释。其文广博今略取意。谓由有爱味上静虑。由有见故取上静虑。由有慢故恃上静虑。由无明故疑上静虑。如是烦恼恒染其心。令色无色大小二惑相续流转等。论云清白者。谓清净静虑。无色自性善故说名清白。虽是世间离缠垢故亦名为静。论云。建立者。谓支建立。等至建立。品类建立。名想建立。于诸静虑具四建立。诸无色中唯有三种。除支建立。支建立者取意。谓初禅五支等。言等至建立者。谓七种作意入初静虑乃至非想。言品类建立者。于初静虑具三品熏修。八定皆尔。故初四禅随三品因各有三天。名想建立者。谓静虑中无量名字不可算数。以诸佛世尊所入二乘所不能知故。乃至八定互相摄故等。论云清净者。谓初静虑中边际定力。乃至非想非非想处边际。是名清净。彼疏释云。八定之中所有最后边际。由作用自在离无堪任障故名清净。通有漏无漏但自在作用俱名清净。释曰。今疏三四即离前杂染四无记根是第四清净。五至八即是前名想建立中互相摄故。及品类建立等余可思之。疏五出生诸定者。即杂集名想建立。疏中先明能出生。即依起信修行信心分中之文。前云久习纯熟。乃至得入真如三昧。次论又云。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经言无量三昧者。如智论云。五智印等三万五千首楞严等。五万三千方便善巧无量无边。疏此中逆顺应各有超间等者。俱舍定品云。二类定顺逆均间次及超至间超为成。三洲利无学。谓本善等至分为二类。一者有漏。二者无漏。往上名顺。还下名逆。今疏已委释。又彼云同类名均。异类名间。相邻名次。超一超二等名超。至间超为成者。名修超也。谓观行者修超定时先于有漏八地等至。顺逆均次现前数习。次于有漏顺逆均超现前数习。次于无漏顺逆均超现前数习。是名加行满也。后于有漏无漏等至。顺逆间超名超定成。三洲利无学者。明处及人。修超等至唯人三洲处也。仍是利根不时罗汉方能修也。今明菩萨居然能超。如顺超从初禅出应入二禅。而入三禅即是超一。若从初出而入四禅即是超二。直入灭定是谓全超。逆超亦尔。疏亦名师子游步三昧者。腾跃跳踯故。即智论百八三昧中第三名也。菩萨得是三昧于一切三昧中入出迟速皆得自在。譬如众兽游戏之时。若见师子悉皆怖惧。师子戏时。于诸群兽强者则杀。伏者则放。菩萨亦如是。得是三昧。于诸外道强者破之信者度之。故名师子游步三昧。第一百八三昧名离着虚空不染。初一名首楞严。疏第二名宝印三昧者。智度论云。能印诸三昧于诸宝中法宝是实宝。今世后世乃至涅槃能为利益。如佛语比丘云。为汝说法所谓法印。法印是宝是解脱门。若三藏教门以三法印为法印。若摩诃衍但有诸法实相一法印。与实相般若相应三昧名为宝印三昧也。疏又上二三下。上案文释。今以三禅收之。以诸经论多用三故。如初会说。今当重释。瑜伽四十三云。云何菩萨一切静虑。谓此静虑略有二种。一者世间。二者出世间。复有三种。一者现法乐住等。论释云。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远离一切分别。能生身心轻安最极寂静。远离掉举离诸爱味泯一切相。当知是名现法乐住。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能引能住种种殊胜不可思议不可度量十力种性所摄等持。乃至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能引能住一切菩萨解脱胜处遍处无碍解无诤愿等不共功德。名能引等持功德静虑。若诸菩萨所有静虑。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下取意引息苦除怖救护。赞三宝德调伏有情为第三静虑。疏又通十种下。即九门中第九也。疏六般若中二。先随文释。后总料拣。前中言后三连环者。以经云一乘普门慧。二入于一切智智之门。三永得休息。此三乃似一句尔。故云连环。而义则别故为三句。疏此中亦有九门之相下料拣。于中二。一对九门般若。二其中虽定慧下拣滥。以互有故。于中有六。一对前定门拣。如前中云知三昧境不违智印入于智地。是定中慧。慧资定也。今此中有入真三昧。是定资慧也。二若全下引证成前。既合定慧明必相资。三后之方便下。以六对七料拣二亦相成四。岂令般若下反成前义。五非唯下总结万行相资之义。六况般若况结深玄。言不得一行无此君者。借外典语。晋书中说。王献之好竹。到处即皆树之。人问其故。答云。人生不得一日无此君耳。意在虚心贞节岁寒不移。今明万行不得暂时而无般若。疏七方便中先随文释。后初九拔济下收束。先以二种方便收。依璎珞经下。通明后四之相。后之三度皆有二段可知。八愿中此求菩提下收束。九力中一契理下收束。十智度中前七成就下收束。疏如慈童女者。智度论说。慈行童女入海采宝。辞白其母。母不从其志。相别误伤母一茎发。便堕火盆地狱。自省无罪。狱主具示罪相。便发大心。见诸罪人知同此罪。便请火盆普为戴之。狱主瞋恚以铁叉击头。寻便命终生于天上。疏贪有二种等。略有此二。然准瑜伽二十六中。总有五种。论云贪有五种。一于内身欲欲欲贪。二于外身淫欲淫贪。三境欲境贪。四色欲色贪。五萨迦耶欲萨迦耶贪。释曰。慈恩二解初贪有二。一云于自内身初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贪故名欲贪。二云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于内身欲。于内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此名欲贪。则初一欲字是所欲。第二是能欲。第三欲字是结名。释曰后释为胜。濮阳结归两解。初一同大乘法师后解云云。初之欲字义同于前。次欲字即别境欲。与贪俱时缘于所欲。欲缘之欲重云欲欲。后之欲字亦是所欲。缘欲之贪名为欲贪。释曰。此解不及前。以后一皆有别境欲故。然古后四皆通二释思之可知。今亦存一。今此虽二亦以摄五。色贪即初二。财名等即后三。财即三。四名兼第五。等即等三耳。疏又防恶愿如戒经说者。梵网经云。发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及上刀山。终不以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有十二愿。兼结云。愿一切众生皆得成佛。为十三愿。疏言六和者下。别释六和敬。先依律释。正在小乘义通大小。后又约菩萨三业同慈下。约菩萨明。则外同他善谓之为和。内自谦卑名之为敬。言三业同慈者大小异故。又三名行和。无有利和。一同戒和敬。菩萨通达实相知罪不可得。为欲安立众生于实相理。以戒方便巧同一切。持诸戒品无有乖诤。亦知众生同此戒善不断不常。未来必得菩提大果。是以敬之如佛。故说同戒以为和敬。二同见和敬。菩萨通达实相不得诸法不知不见。为欲安立众生于实相。正见方便巧同一切。种种知见无有乖诤。亦知众生因此知见分别增进开解必得种智圆明。是以敬之如佛。故说同见以为和敬。三同行和敬。菩萨通达实相无念无行。为欲安立众生于实相。正行方便巧同一切。修种种行无有乖诤。亦知众生因此诸行渐渐积功德皆当成佛道。是以敬之如佛。故说同行为和敬也。四身慈和敬。菩萨住于无缘平等大慈。以修其身慈善根力。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与一切乐故身与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乐众生悉有佛性未来必定当得金刚之身。是以敬之如佛。故说身慈以为和敬。五口慈和敬。菩萨以无缘平等大慈。以修其口慈善根力。能不起灭定普出一切音声言词。与一切乐。故口与九道和同。亦知前得乐众生悉有佛性未来必定当得无上口业。是以敬之如佛。故说口慈为和敬也。六意慈和敬。菩萨之心常在无缘大慈三昧。以修于意慈善根力。能不起灭定现诸心意与众生乐。故意与九道同和。亦知前所得乐众生悉有佛性如来藏理未来必定当得心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故说意慈为和敬也。疏故白圭之玷。尚可磨也下。此借论语说南容三复白圭。谓毛诗抑篇文也。南容诵诗。至此三复读之。故郑重也。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毛诗传云。玷缺也。今疏侧用故加三业。疏方便不空者。即侧用净名有慧方便解句。下句即有方便慧解。即涉有不迷于空。是方便有慧。观空不迷于事。即慧有方便也。疏涅槃严地也下。即涅槃经文。下当广引。在文可见。第二答行所成德。疏故柔胜刚等者。即借老子道经云柔弱胜刚强。御注云。柔顺可以行权。权行即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必胜刚强。德经云。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御注云。天下之至柔者正性也。若驰骋伐胜染杂尘境。情欲充塞则为天下之至坚矣。若河上公意。意与前同。亦以柔能驰坚。如水能穿石。今疏意在此。疏若根本智即成内证等者。七事皆有内证及业用故。疏亦即是前所成之德者。即牒前文十种自在总别诸句。初智慧轮。即牒前总句成就三业。智为导故。次之九句牒十自在。但一二不次。一成巧分别即牒前第一得心自在故巧说大法。二广大念力。即第二无畏自在。三善巧智慧。即第三于法自在。及第四于智自在。由巧慧了法故。故合其二。四实相总持即第七陀罗尼自在。五成菩提。却是第五般若自在。般若为先故。六无错谬辩。即第六辩才自在。七得佛加持。即前第八随所演说开譬喻门。八普入佛会即大悲自在诲生不倦。九同一体性。即第十大慈自在。同体慈故。第十一句作大法师。即总结前十。

  升夜摩天宫品第十九(第四会初)

  疏。则而演说法通上三会者。前第三会不离前二会而升忉利。则各有菩萨承佛神力说前二会之法。今加不离须弥顶上。则加法慧菩萨承佛神力说十住法故。兼前二会通三会法也。余义多同须弥顶品。

  夜摩宫中偈赞品第二十

  疏。表十行建立故者。此有五义大意可知。初言建立者。于法性无修之中而起修故。二万行非一故。三聚集为十度四等行。显发性德令现前故。故起信云。以知法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等。四一一契理曰深。意趣秘妙为密。为相续无间。五扶疏即茂盛之貌。如一布施国城内外头目髓脑。而兴起故等。言庇映者。一一行门与慈悲俱。普荫一切相映带故。若建谓修建。立谓成立。广谓体广多。约类异则五句皆二便成十义。下三各二可知。故下结云可以意消息之。疏宜以当界之佛与当界菩萨共相属对者。以佛是当位之果。菩萨即当位之因。如功德林菩萨下释云。积行在躬功德圆满。故得成于常住之果。二慧为最胜故成无胜眼。三悟胜义谛名为胜林故成无住眼佛。四闻深无畏故成不动。五崇真拒迷成大光净。六事理无差离身心相故得解脱。七了相不动得审谛眼。八照理正修故成明相。九照心本源果成最上。十鉴达诸佛迥超色声心言路绝故名智林。故得果妙明为绀青眼。以菩萨名下文自释故今属对则果号可知。第三偈赞言一尘内身无不周于十方者。以即一恒多故等。疏喻言孟夏月者取意译也。下疏文有六。一总显文意。二梵本下会梵经。此即刊定引梵破经如下当说。今疏取其所引令顺同今经。三西域如来圣教下。出后热月相明其三际。但是佛教所用。俗之所用不必要三。亦说四时等故。四赫日之言下会经通难。即刊定破云。四月赫日岂胜六月故孟夏之言不顺赫日故。疏出意云但取光长者。故晋经云。譬如春后月虚空无云翳日曜清净光。春后与孟夏无违。赫日明取光远。五彼方或为四时下。委彰时分以正滥释。六不见此文下结。破刊定谓彼破译者云。准梵本应云后热月。不合言孟夏月。若取意总译。应云譬如盛暑月。赫日光炽然。于净虚空中。无边光照曜。由方言实无敌对翻故。应取意译也。言后热月者西域时节名字两说。一云一年三时。谓春夏秋各四月。从十一月半已后。至三月半已前名春时。余二时准知。一云一年六时各两月。谓从十一月后半。至正月前半名春时。二从正月半至三月前半名热时。三从此后至五月前半名雨时。四从此后至七月前半名秋时。五从此后至九月前半名雪时。六从此后半至十一月前半名极寒时。今此梵本云后热月者。当此国二月半已后三月半已前。彼方两热月中后热月也。然此与西国时复不同。此地正暄。西域已热。是以但可取意译耳。上即刊定记义。余之二际准知者。应云从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为夏。即雨际。从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即寒际。即雨热寒之三际也。斯即俱舍光法师义。若泰法师意。从十月半为首。泰公约昼夜停等后说增减。光公约昼夜极长时后说增减。然其两说亦不惬西域记文刊定承谬更斥经义。故云不见此文妄为异解。然疏文已正所引犹哈。今当具引。彼记第二卷云。月盈至满谓之白分。月亏至晦谓之黑分。黑分或十四日或十五日。以月之大小故。然白前黑后合为一月。六月合为一行。日游在内近北行也。日游在外近南行也。总此二行合为一岁。又分一岁以为六时。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渐热时也。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盛热时也。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雨时也。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茂盛时也。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渐寒时也。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盛寒时也。如来圣教岁为三时。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热时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雨时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时也。或岁为四时。春夏秋冬也。春三月谓制呾罗月。吠舍佉月。逝瑟吒月。当此从正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夏三月谓頞沙荼月。室罗伎拏月。婆罗钵陀月。当此从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秋三月谓頞湿缚庚阇月。迦赖底迦月。末伽始罗月。当此七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冬三月谓报沙月。磨袪月。頞勒窭拏月。当此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故印土僧徒依佛圣教坐两安居。或前三月或后三月。前三月当此从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后三月当此从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译经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腊。斯皆边裔俗语。不达中国正旨。或方言未融而传译有谬。释曰。以此文证邪正可知。又今之坐夏正取西域四时。非佛教所明。故记不许。疏后七中令于依他起修三无性观等者。文分为四。一总标意。唯识第九广明。已如上引。二以余之二性下。出于一性修三所以。三故于一依他下。结成上义。四文即分三下。正释经文。二中有三。初明三性即一性。二明三无性即三性。三明融通为一。初中圆成即是依他之体故。观依他必观其体。离依他性无可横执。故遍计性亦约依他。又迷真似现者。此之一句具足三性。迷即遍计。真即圆成。似即依他。前意明二不离依他。此义明二能成依他。故但观依他已具三性。疏即依三性下。第二明三无性不离三性。全是唯识偈文。具足应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初则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明三无性依三性有也。疏三性尚一下。三明融通。谓三性是有尚犹是一。三无无相岂定有三。故收三性但是一有。三无但是一无。离有无无故有无不二。初句约显。后有无形夺下约遮。余义玄中已具其相。疏初三作生无自性性观者。即第二依他上无性也。即唯识云次无自然性。然三无性名。须弥偈品文中已有。今复略释。谓法从缘无自然生性。故上生无自性即是所无。下一性字是无性性。谓无自然生之自性为其性。故言胜义无自性性者。即第三无性胜义。自性即是所无。下一性字义同于前。显无彼胜义之性为其性故。胜义即是圆成。圆成即是真如。故唯识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言相无自性性者。即第一无性。谓遍计之相亦不可得。如绳上蛇。下一性字是第一性。以相无自性而为其性故。疏初句果空。谓缘生果法非先有体等者。即中论先有先无门观也。然亦名夺破。于中先夺破其所计先有。总举诸宗世性。微尘即是外道。及未来藏即一切有部。因缘通大小乘约相。心识即唯识唯心所现。若执定有皆为所遣。从若有来处下。纵破。鸟来栖树即中论青目释无来文。谓先有鸟而来就树。可名为来。今从无之有曰生。曾何先有。疏次句因空者。即经亦无能作者。能作是因。因者即我也。亦即牒辞则通于法。瑜伽论云。顺益是因义。谓无常法为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又虽无常法为无常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从既无有果下破也。即相待门破可知。从又世性等亦是妄计因缘有故者。亦因缘门。因缘无性故。亦无体门。但有妄计无实体故。疏又初句不自生等者。上之四句各别门破。今通用因缘门。以四开破略无无因。中观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而杂集论二门释之。一云不自生者。谓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时无自性故。不从他生者。谓彼法缘非作者故。不从共生者。谓即由此二种因故非不自作他作故。不无因生者。缘望众生有功能故。二又因缘互夺。释云自种有故不从他等。次后当释。疏又初句非先有等者。前来唯初句用先有门。今通三句皆用先有先无门。中论因缘品云。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影公云。因中先有则可境界在六根。因中先无则因同非因。因同非因则可钻冰出火。境界在六根则可汤中求冰。若亦有亦无则具上二过。其第四句乃非此门。故中论云。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疏次偈以无生释无灭。略有三义者。一是无体门。二相待门。三因缘门。疏经云无生即是佛者。正是大品法尚答常啼云。诸法如即是佛。诸法无生即是佛等。下句既云斯人见如来。即无生是佛义耳。须弥顶上偈赞品。一切慧菩萨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疏论云若见因缘法等者。即中论四谛品末云。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而论引经即智严经。至第十菩萨当具引之。疏各含二义故致兼言者。释上兼修之言。而云各者。正取上半观相。下半观益。为各二义。即依他圆成如下疏列。而下遣能亦含依圆故。此各言兼于能所方顺二偈兼修之言。疏一者成前下。别示二义之相。此即依他中义也。先明观相。由前偈遣能相四相。略举生灭已含住异。此偈遣所相色心法体。由四相相成其有为。当法缘生故无自性。观益可知。

  疏。二无生真性下。即兼修胜义无性义也。疏后偈遣能观者。然此疏中二义亦通前依圆。前义依他圆成。俱无所了。后义依圆。皆无能了。皆由即性即无性故。故疏结云能所双亡。即正结上二义也。亦通结上二偈能所。疏不了国等依他谓为现见者。而言等者国即共业缘生。以后偈总结云世间国土性。世间之言通有情世间故致等言。言谓为现见者。以中论内小乘被破。皆悉救云世间现见故。意云。不合与世间相违。又佛言。世智说有我亦说有世智说无我亦说无。今现见有国等诸法。岂得言无。故引晋经云当知由所生。所生即现故见国等。第四菩萨可知。第五菩萨。疏后偈显智从生下。疏文有三。一案经释。二会实义。三若准晋下会晋经。今初有二意。前意中云。犹搴芙蓉于深水即显所应。而于木末非所应也。即楚词意。彼云搴芙蓉于木末。此明不应也。疏二者成后智从自种熏习而生者。于中有二。先正释。后释难会通。前中谓由本有无漏种子。与多闻熏习和合。而生无漏智故。依唯识论本有新熏。三师异说。第一护月等师唯立本有。故论云。有义一切种子皆悉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第二难陀唯立新熏。故论云。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第三护法正义。论云。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二者始起。乃至云。由此应信有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又云。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释曰。出世心者即是见道。其第三义正同瑜伽三十五种性品。论云。云何种性。谓略有二种。一本性住种性。二习所成性。住种性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名本性住种性。今疏云熏习即是新熏自种而生者。熏但熏旧无别新成。疏若尔何以经言下。第二释难会通。有两重难。初即引净名第二佛道品难因。净名问文殊言。何等为如来种。文殊师利言。有身为种。无明有爱为种。四颠倒为种。五盖为种。六入为种。七识处为种。八邪法为种。九恼处为种。十不善道为种。以要言之。六十二见。及一切烦恼皆是佛种。何谓也。答曰。若见无为入正位者。不能复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譬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卑湿淤泥乃生是华。如是见无为入正位者。终不复能生于佛法。烦恼泥中乃有众生起佛法耳。今疏引此以为难耳。又入大乘论第一引龙树偈云。不从虚空有。亦非地种生。但从烦恼中。而证成菩提。皆此义也。疏此说在缠下疏答。然约彼经文见无为入正位者不生佛法。则已入见道便不能发。若约迦叶领解云。如是声闻诸结断者。于佛法中无所复益。则诸凡夫地前菩萨。有诸烦恼增修对治。成诸度门得为佛种。若已断结不可得为一切智因。故诸菩萨留惑润生以至惑尽。故摄论云。烦恼伏不起。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此是经之显意。今疏所明乃是经之密意。而是胜鬘楞伽等义。故云在缠如来藏。烦恼如泥。覆于二藏。然大智自从所藏不空。大智光明遍照法界义生故。二相亦异疏若尔烦恼即菩提。复云何通。即第二重难。既言即者。则不得云二事别也。谓迷真起妄说为烦恼。妄体即真元是佛种。无行经云。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等。疏约体性故下。疏答上难有其二意。一约体性者。烦恼性即菩提。非约相也。故净名云。烦恼是道场。知如实故。无行经云。贪欲及瞋恚。无有能得者。是法皆如空。知是即成佛。故知烦恼实性即菩提耳。亦就相明二事不一。二云约所迷故者。即第二义也。谓迷真起妄。离真则无能迷妄心。故云即菩提耳。真即性净菩提。如波与湿双喻上二。湿是波性。波是湿相。动湿成波是波所依。能所不同故非一也。疏然实义者。下第二会实义通会两章方显中道。正通烦恼即菩提难。是显真妄交彻之义。虽说三门义含四句。谓初二门峙立依理成事则唯妄非真。事能显理即唯真非妄。故各峙立。从若说一者下。明此二章正为破病。若据菩萨二皆会中。又此章则二门峙立。后章则二相寂然。故合此二非即非离。言若说一者则离之令异者。谓有问言。万法即真一如无异。故妄即真有何过耶。答略有三过。一能依即是所依。谓依真有妄。如依水有波。今妄即是真便无能依。以无能依亦失所依。则生灭真如二俱不立。二者二既不异亦失真妄。以妄即真故无妄。无妄对何说真。三者亦失真假二门。若别则三义俱成。如金与严具。波之与水。动湿体相二俱不同。能依所依各有三义呰不杂乱。疏若云异者合之令同者下章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等。疏诸识身下释。此有四意。一眼唯见色。耳唯闻声等。二缘会不同者。眼以色等而为缘故。耳用声等而为缘故。三眼无耳用者。对于果位互用而说。初意显自。此意遮他。四又此眼识不合余根者。亦对六根互用义说以互用义。或言眼根发于眼识。而了六境。余根亦尔。即第三意对之。二或言眼根能发六识以了六境。此意对之。此识不合余根。此根亦不发余识。更有说言。言互用者。眼根发耳识而能嗅于香等。亦不出上之二意。从识身同识下结其不同。疏二功能不等下。先法说后举二喻。皆明不等。此亦生公十四科善不受报义。彼问云。善恶相倾其犹明闇不并。云何言万善理同恶异各有限域耶。答明闇虽相倾。而理实天绝。明能灭闇故无闇而不灭。所以一爝之火。与巨泽火同。闇不能灭明。以其理尽闇质故也。思之可知。第六菩萨。疏二章相接显非即离亦互相成者。非即离义已如上明。言互相成者。由非即故方成不离等。故有问言。若言不一者。即应离于金别有器体。若异金有体者。即应与金不异。以同金有体无差别故。言无差别者一种有体故。答只由不异方得不一。何者。若异即妄自有体不依真立。不依真故即不得有妄。今有妄者。由不异故得成不一以妄无自体故妄依真成。以妄成故与真不一。如波依水。由不异水遂得成波。以波成故与湿不一。此上即以不异成不一也。言不一成不异者。即如上章。由有能依所依故。得交彻不异。如有波故说波即湿。由有湿故说水即波等。疏然其能喻不离诸法者。如云众生非众生三世生灭。皆是初句诸法中收。并无差别。斯则难见。若就未来无过去相。则无相理照然易见故。喻色心无相之难。

  疏。此喻为总者。法非法言该通性相及诸法故。

  疏。取文虽异义旨乃同者。谓若理若事若真若妄。此文乃异。互相交彻义旨则齐。疏亦同密严者。问明已引云。如来清净藏。世间阿赖耶。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别。则金色如指环金体即金。然此上不异总有四句。一以本成末。本隐末存。此即存隐不异。即疏云以妄无体揽真而起。则真无不隐唯妄现也。是矣。二摄末归本。末尽本显。此即显灭明不异。故疏云以真体实妄无不尽唯真现也。三摄本从末末存。摄末归本本显。此则两法俱存。但真妄有异。即有真有妄明不异。故疏云是则无体之妄不异体实之真。故云无有异也。四摄本从末本隐。是不无义。摄末归本末尽。是不有义。此则不有不无明不异。亦是末后二句。又非异故非边。不一故非中非边。是无寄法界妙智所证湛然常住无所寄也。又非一即非异故。恒居边而即中等。又非一即生死。非异即涅槃。非一即非异故。恒住生死即处涅槃等。然其法体圆融无碍。上来所说非一异等。亦是假言故。前疏云善须得意。以法就喻金等亦然。疏横者异法相望者。即一切差别法无差别也。法即是善法。非法即恶法。故百论取般若意云。福上舍何况罪。以金刚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故以非法而名为罪。疏又法谓有法者。亦是横论有无相对。疏故中论下。引论证成无法为非法也。即第三论成坏品颂云。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直释偈意。法即是有。如色心等。非法是无。如兔角等。若从法生法如母生子。法生非法如人生石女儿。从非法生法如兔角生人。从非法生非法者。如龟毛生兔角。故彼长行释云。从法不生法者。若至若失二俱不然。从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无。所有法名为有。云何从有相生无相。从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为无。无云何生有。若从无生有者是则无因。无因则有大过。是故不从非法生法。不从非法生非法者。兔角不生龟毛。疏然前义下。断上二说。前义即事理无碍。后义即事事无碍。疏若但用后义下。反以理结。要用上二。谓要由事理无碍方得以理融于事。事事随理而融通耳。此中更有别义。谓又若依前义则心等四类即第五无为。若依后义由无为故前四无差。又依前义是性无异故。无有差。若依后义是同一如体。故无差也。疏第二偈下。初立二相。次所遣既无下。释无实义。以喻下。释合下半。后若以正报下。结弹古释。疏文举一隅应反余二者。应明现在无过未。过去无现未等。故论语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疏诸法亦然真俗并虚等者。故肇公云。涅槃盖是镜像之所归。绝称之幽宅也。岂可以有无标榜。故有余无余乃出处之异号。应物之假名耳。疏若离分别则无一切境界之相者。即起信论。前文已引。此论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次云。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疏反覆相遣显无差理者。谓以所知遣能知。复以能知遣所知耳。疏况当有败。如出现品者。经云。譬如世界有成坏而其虚空不增减。一切诸佛成菩提。成与不成无差别是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七菩萨。疏二缘生无作观下。疏文有二。先总科。谓前偈上半无作。下半缘成。后偈上半缘成。下半即无作。二今初下。正释初偈。于中先解上半。自有四重。一破外道。二破小乘。三遣法相。四约无相宗说。今初。非自性等作者。即明非自作也。外道宗计之盛不出数论胜论。数论计自性能作。自性即冥谛能作。而我非能作者。但是知者。而疏言等即等于我。我为能作者即胜论师。次言亦非梵天等他作者。且等取案荼自在梵天。案荼即案荼论师所计。第一疏已明自在。即涂灰外道所计。合上为共作。离上为无因。故但举自作四句已备。疏但以虚妄无业报故者。即总破四句。四句之计皆无业报。言广如三论破者。不欲繁文指广有原。然三论皆破百论广破二宗。今取顺非四句作苦。且依十二门论。释云。然自性一计第一疏抄已广破竟。卫世计我为自。今当更释。即观作者门第十偈云。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则无有苦。长行以因缘门释。则通小乘大乘等。次约破外道说。先总叙云。如经说。有裸形迦叶。问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尔苦不自作者。是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尔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尔者苦无因无缘作耶。佛亦不答。释曰。下论破有二意。一约性空。结云如是四问佛皆不答。当知苦则是空(第一约外道说)。问曰。佛说是经不说苦空随可度众生。作是说是裸形迦叶。谓人是苦因。有我者说好丑皆神所作。神常清净无有苦恼。所知所解悉皆是神作。好丑苦乐还受种种身。以是邪见故。问佛苦自作耶。是故佛不答。苦实非是我作。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无常。何以故。若法是因。及从因生法。皆亦无常。若我无常则罪福果报皆悉断灭。修梵行福报是亦应空。若我是苦因则无解脱。何以故。我若作苦离苦无我。能作苦者。以无身故。若无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脱者。亦应是苦。如是则无解脱。而实有解脱。是故苦自作不然。释曰。此破我为自作。故疏。云自性等等于我故。次破他作论云。他作苦亦不然。离苦何有人而能作苦与他。复次若他作苦者。则为是自在天作。如此邪见问。故佛亦不答。而实不从自在天作。何以故。性相违故。如牛子还生牛。若万物从自在天生。皆应似自在天。是其子故。复次若自在天作众生者。不应以苦与子。是故不应言自在天作。问曰。众生从自在天生。苦乐亦自在天生。以不识乐因故与其苦。答曰。若众生是自在天子者。唯应以乐遮苦不应与苦。亦应但供养自在天。则灭苦得乐。而实不尔。但自行苦乐因缘而自受报。非自在天作。复次彼若自在者。不复有所须。有所须自作不名自在。若无所须何用变化作万物如小儿戏。复次若自在作众生者。谁复作自在。若自在自作则不然。如物不能自作。若更有作者不名自在。下广有破。具如彼论。乃至云。若自在作苦乐等事。而自成坏世间法等。又自在亦从他作则无穷。无穷则无因。故非自在。次破共作有上二过。故假因和合故非无因。四皆邪见故佛不答。破梵天等例同自在。约人虽异他作义同。然此方妄计亦自西天相传之说。案三王历云。天地浑沌盘古生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主于天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亦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年。然后天地开辟。盘古龙身人首。首极东西。足极东西。左手极南。右手极北。开目成昼。合目成夜。呼为暑。吸为寒。吹气成风云。叱声为雷霆。盘古死。头为甲。喉为乙。肩为丙。心为丁。胆为戊。脾为已。胁为庚。肺为辛。肾为壬。足为癸。目为日月。髭为星辰。眉为斗枢。九窍为九州。乳为昆仑。膝为南岳。股为太山。尻为鱼鳖。手为飞鸟。爪为龟龙。骨为金银。发为草木。毫毛为凫鸭。齿为玉石。汗为雨水。大肠为江海。小肠为淮泗。膀胱为百川。面轮为洞庭。韦昭同记曰。世俗相传为盘古一日七十化。覆为天偃为地。八万岁乃死。然盘古事迹近为虚妄。既无史籍难可依凭。但是古来相传虚妄耳。断曰。诚如所言。亦依稀西域梵天韦纽等。今既破邪叙之无失。疏三约因缘相待者。十地在下。对法云。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无因。斯则以因为自。以缘为他。假因遣缘。假缘遣因。假无用以遣共。假有功以遣无因。十地更广。疏四约以因望果者。初标也。即约无相宗说。中论云。下二引论正释。即破苦品。初引一偈即初总标。偈明四句不作。三此自他言下。疏释初以果为自。引论果法不能自作己体。即青目释因缘品中。不自生义。其以因为自以缘为他。虽同杂集杂集即因缘相夺。此即当句以辨缘生。无果对待正释偈。中于果则不然也。然疏取意释初二句。若论偈中各一偈破。破初自作云。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释曰。上半纵其自作不从缘。下半示其因缘明非自作。次破他作云。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释曰。此但反显不他作。以今此阴必不异后故不他作。必若令异因则异果。因同非因。自作他作俱不从缘。如何得果以待于因。故不可也。疏离既不成下。疏生起第三四句。后引论正释。释不共句。但蹑前纵破。举况释第四句。故上论云。有因尚不成。无因何得成。疏下半二意者。即经而其得有成。亦复得有坏。前意则上半性空不碍。下半缘成。即事理无碍义。后意由上性空成于下半。即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则是事理相成门。疏又非但说于苦下。即中论结例之言。成坏之言显兼器界者。中论正约正报。今经意在双含耳。疏故净名云下引证。即不二法门品第十二。那罗延菩萨曰。世间出世间为二世间。性空即是出世间。而于其中不入不出。不溢不散。是为入不二法门是也。又思益第一云。五阴是世间。世间所依止。依止于五阴不脱于世间。菩萨有智慧知世间实性。所谓五阴如世间法不染。又云。五阴无自性即是世间性。若人不知是常住于世间。若见知五阴无生亦无死。是人行世间而不依世间。凡夫不知法于世起诤讼。是实是不实。但是二相中我常不与世起于诤讼事。世间之实相悉已了知故。与此大同疏则显前。非事灭者然灭。有二种谓理及事故上出世间。亦有二种。一约事出。谓地前为世间。登地为出世间。此约事灭。由偈但云彼灭非世间。则通二释。以此文证明非事灭。二者约相名世。约性为出世。即今文意是约理灭。合于净名思益等经。疏则知本自不生等者。既言空故不可灭是无灭义。而结云此是无生义者。以无可灭故是本自不生。即法自在菩萨曰。生灭为二法本不生。今则无灭得此无生法忍。是为入不二法门也。疏又证无性之理者。前约应身论无性。此约真身论无性。第八菩萨。疏若逆推其本业复有因卒至无住者。前偈因业有生即是顺明。今明生依于业。业亦从缘。故云性空。已是逆推言卒至无住。即净名经意彼逆推云。身孰为本。答曰。欲贪为本。又问欲贪孰为本答云。虚妄分别为本。又问。虚妄分别孰为本。答曰。颠倒想为本。又问。颠倒想孰为本。答曰。无住为本。文殊师利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今经中三并摄在业。众生即身空寂。无来即无住本。疏身若是佛等者。身谓色相之身。即金刚经云。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后二句结示三即如如。四即如如智。疏以见佛称性不疑同体者。三宝同体。佛即是法。法即是众。故经云清净。如法界者。如即称义。人信法界。难信法佛。故致如言。实则佛身即法界也。疏初知离名为法者。即思益第一已如上引。第四句。云是菩萨遍行。第九菩萨。疏具分唯识者。已如上释。正取真妄合成以为具分。疏乍观此喻似前喻所作等者。即拣刊定。刊定云。前二喻真妄心所作以辨唯识。次二喻真妄心能作以辨唯识。今言似者。大种异色似画师所作。然不离心有彩画者似能作也。则粗观似尔。细寻不然。细寻已下即显正义。疏然依生灭八识下。辨二所由显法相宗但是心境依持。而即如来藏下。辨具二所以。于中先总。后以会缘入实下。别示二相。即以起信真如生灭二门为二义耳。存坏不二唯一缘起。结归华严。会缘入实坏也。不坏相故存也。言二门无碍唯是一心者。结归起信。依一心法立二种门故。须具足二义方名具分唯识。问唯识第九亦说其所转依。有其二种。一持种依。谓第八识。二迷悟依。谓即真如。何以说言然依生灭八识唯有心境依持。答彼虽说迷悟依。非即心境依持。以真如不变不随于心变万境故。但是所迷耳。后还净时非是摄相即真如故。但是所悟耳。今乃心境依持即是真妄非有二体。故说一心约义不同。分成两义说二门别。故论云。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故。以此二门不相离故。广如问明品及玄谈中。疏初偈初句总喻一心者。含真含妄有能有所。论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故。下合云。心如工画师。次句随缘熏变成依他者。起信论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有其染心。楞伽经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亦是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是也。次句不了依他故成遍计者。以经云虚妄取异相故。故起信云。一切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第四句喻依他相尽体即圆成者。以言大种无差别故。大种即喻真如。谓心体离念。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从缘无性。即真如矣。又一二两句即不染而染。三四两句即染而不染。故有后偈喻不即离。疏大种中无色身所触故者。坚湿暖动皆是触故。言色中无大种眼所见故者。约显色说。青黄赤白眼之境故。直就法体大种是触。色即是色。若就根得谓身及眼又能造无异色者。然取增胜。地多则黄。水多则白。火多即赤。风多即青。而坚湿暖动共造于青。亦共造于黄赤及白。在能造边同一坚等。及所造边即有青等。故云能造无异画色差别故。疏喻妄依真下合。先合能所异故。亦应具言真中无妄圣智境故。妄中无真凡所知故。从性无差别下。合上又能造无异等。

  疏。假必依实同聚现故者。诸宗正义。坚等为实。色等为假。唯成实宗。色香味触实也。地水火风假也。以其是数论弟子后入佛法尚顺本师故。故智论云。精巧有余而明实未足。疏然大必能造色下通妨。妨云。上非即中。既云大种中无色。色中无大种。今非离中。何不言大种不离色。色不离大种。答意可知。上明真妄依持但取心中。真如一门对妄染说。疏初一亦明心境不即离者。对上真妄故。有亦言。然后三偈亦似二偈。此偈似前第二偈。以因不即离之便故。先明之。后二偈似前初偈。至下当知。今初。非即离中。言相见别者。且顺上喻有知无知。以见分合心有虑知义。以相分合画无虑知故。以器世间即是第八之相分故。疏喻离心则无境界相故者。三世所有皆是一心作故。疏要由心变于境下解妨。妨一如前。答意亦尔。疏次一偈喻能所变之行相者。大同前喻。心如工画师。分布诸彩色等。先明喻中。先释上三句。所画非心下。释第四句。法合言真妄和合心者。拣异法相宗心。即起信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阿赖耶识是也。恒言遮断等。即唯识论第八识初能变中。第九因果譬喻门。具云恒转如瀑流。论先问云。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云。非断非常。以恒转故。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体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是也。疏含一切种者。即第三因相门。故彼偈云。一切种相甚深细即含二门。彼偈云不可知执受处了。其了一字即第五行相门。其执受处即第四所缘行相门。其不可知即能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论先问云。此识行相所缘云何(即合问也)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次论云。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此明见分)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故经偈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是也。疏次句顿现万境者。亦即彼果相门。云异熟。论云。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即通辨此识能变之义。此是第一能变顿现万境故。楞伽云。譬如明镜顿现万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疏下句喻所变境离心无体者。以无体故无可相知。故问明品云。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又常不住下。上约法相。常不住言。是刹那生灭。今明不者。即是无义。常不住者。即常无住。无住即实相异名。故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斯法性宗。真心随缘成万有故。深广难思前之经偈亦可证此。疏能画之心念念生灭自不相知者。心虽虑知今取生灭不住故不能知。以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未生无体能知前念。前念已灭复无可知。前念亦不知后。前念已灭无有能知。后念未生亦无所知。能知之心既不自知。安能知所。疏双喻心境下。合文可知。然释此偈总有四意。一明性空。以性空故不能知自心。以性空故不能知画由心故画二。又虽不知下。明虽性空不碍缘起。三又由不能下。明由迷真起似。若悟自心不造妄境。四又正由下。即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耳。故云诸法性如是者。通结四意。上来喻竟。然唯识论第一能变有两偈半。而有十门上随用已辨。今当具出偈云。初阿赖耶识(即自性门)。异熟(二果相门)。一切种(三因相门)。不可知执受处(四所缘境界门)。了(五行相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六相应门)。唯舍受(七五受俱门)。是无覆无记(八三性门)。触等亦如是(同上)。恒转如瀑流(九因果譬喻门)。阿罗汉位舍(十断伏位次门)。上之十门。疏中已有。随配可知。前后有此相。当例可知。疏第二五偈合下。疏心者即总相之心也。如前喻中已辨。故然第二句诸世间即诸彩色者。此句有二。一从能画。即属上因。二从诸世间之言。即属于果。则上半是因能变。下半属果能变故。唯识云。能变有二。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即种子现行门)此二习气俱名因能变。此总辨也。论云。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增长(三种子中各生自现除第八识不能熏故)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增长(除第七识及无记者非异熟因故前是因缘此增上缘也)二果能变者。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第八识生现种种相(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种种相者即是第八识相应心所见分等也)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即现八识三性种子各生自现名等流果所生之果与能生种性是一果故)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故云异熟。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释曰。以五阴无法不造。皆异熟也。疏如次喻等者。黑即地狱。黑黑业报故。黄即中方。修罗非天。亦复非人。人白者多善业故。天白白者。因果俱善故。九地当广。疏则十法界五蕴者。谓六道四圣。四圣中佛在后偈。二乘菩萨摄在种种之中。既言无法不造。亦不拣二乘菩萨。更云等法者。以今经无法不造。三科万类皆心造也。疏初一举例以合下。疏文有二。先横论。后竖说。前中五。一正消经文。二会旧译。三别立理。四开义门。五总融摄。今初。总释经意。次然心是总相下。出心佛众生三之别相。心是总相者。法界染净万类万法不出一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故名总相。余染净二缘各属二类。然总说十法界中六道为染。四圣为净。疏然佛果契心下。释其下半。上有三法而但说心与佛二法无尽。不言众生者。谓众生有尽故。心即总心以真为体本自不尽。佛果契心始本无二同一圆觉。故亦无尽。迷真起妄无始有终。不言无尽。然其佛果契心则佛亦心造。谓四智菩提则净八识之所造故。若取根本即净第八。若依真谛三藏。此佛净识称为第九。名阿摩罗识。唐三藏云。此翻无垢。是第八异熟。谓成佛时转第八成无垢识。无别第九。若依密严。文具说之。经云。心有八识。或复有九。又下卷云如来清净藏亦名无垢智。即同真谛所立。第九以出障故不同异熟为九有由。又真谛所翻决定藏论九识品云。第九阿摩罗识。三藏释云。阿摩罗识有二种。一者所缘。即是真如。二者本觉。即真如智。能缘即不空藏。所缘即空如来藏。若据通论此二。并以真如为体。释曰。此二即起信一心二门。本觉在生灭门。一心即真如故。故论云。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无论八九。俱异凡识。即净识所造四智三身等也。疏若依旧下。二会晋译则三皆无尽。而二经互阙。唐阙众生。晋阙无尽。故有第三别更立理。疏应云下是第三也。若取圆足。合如是译则三事皆具无差之相。又得显明。从以妄体下。出妄无尽之由。是以如来下。引例证此即涅槃经意。天台用之以善恶二法同以真如而为其性。若断善性即断真如。真不可断。故云性善不可断也。佛性即是真实之性。真实之性即第一义空。如何可断。性恶不断。即妄法本真。故无尽也。疏又上三下。第四别开义门。则却收晋经以为尽理。谓唐经无尽但得二法。又唯约净。次言三皆无尽。又遗有尽之义。今云无差。尽与无尽俱无差也。亦显染净本无差矣。言心总二义一染二净者。净即自性清净。染即本来之染。染净无二为一心耳。言各以初义成顺流无差者。众生本有染故随流背佛。佛随其染岂相违耶。逆流例此。疏又三中二义下。第五染净融摄可知。疏上约横下。第二竖论。于一人上即有三法即观行之人宜用此门。疏三一偈有二义下。言上半合前二三偈之上半者。心不住于身。却是色中无大种。身亦不住心。即大种中无色。此合第二偈上半也。若合第三上半。云心不住于身。即彩画中无心。身亦不住心。即心中无彩画。疏心即能变者。心境依持中心也。及心体故者。即真妄依持中真也。言身即所变下。即上境也。及性之相即前妄也。疏下半双合前两偈下半。不离之义者。即就不离大种而有色可得。即作佛事也。亦前就不离于心有彩画可得。是作佛事也。依心现境。合前第三偈下半。依体起用。即合前第二偈下半。作诸佛事双合上二。体用不碍下释第四句。疏为兼此义不以互无言之而言不住。译之妙也者。美斯经也。若不合第四偈。但合第二三偈。应云心中无有身。身中无有心。即互无之言也。则不显于彼心恒不住义。然不相住与恒不住。义则小异文则兼之。若将此不住同前不住者。以心念念灭故不能住身。身念念灭故安能住心。思之可见。疏末后一偈等者。于中三。一略释经意。二然有二下。开义别释。于中有二释者。一是结归唯心。二观法下是结归二门。三又一是真如实观下。结成观要。言是以暂持能破地狱者。即纂灵记云文明元年。洛京人。姓王。名明干。既无戒行。曾不修善。因患致死。见彼二人引至地狱。地狱门前见有一僧云。是地藏菩萨。乃教王氏诵一行偈。其文曰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当如是观。心造诸如来。菩萨既授经偈谓之曰。诵得此偈能排地狱之苦。王氏既诵。遂入见阎罗王。王问此人曰。有何功德。答唯受持一四句偈。具如上说。王遂放免。当诵偈时声所到处。受苦之人皆得解脱。王氏王日方苏。忆持此偈向空观寺僧定法师。说之参验偈文。方知是旧华严经第十二卷。新经当第十九夜摩天宫无量诸菩萨云集说法品偈。王氏自向空观寺僧定法师说之也。第十菩萨。疏故梵本第四句云于不思何思者。此是刊定引梵本证第四句。亦为标章。成于晋经所思不可思义。今疏取其所引亦成第四句为总结义。谓于不思议之法不应思议。以一真心下。总结难思之相。文明可知。疏次四释不可见等者。若顺晋经四皆标章。释亦分四。前二则同三一偈。释所闻不可闻。四二偈释所思不可思。今不依此疏执石。为宝者。涅槃春池喻中。入水求珠。竞执草木瓦石。各各自谓。得琉璃宝欢喜持出乃知非真。亦自诳也。又庄严经论说。有人见雹谓是琉璃。收之瓶内皆悉成水。后见真琉璃。亦谓为雹弃而不取。世人皆尔。不应取而取。应取而不取也。疏又以量无量取则堕断常者。此有二意。谓以量取则堕于断。以无量取则堕于常。二者若以常取则堕于断。若以断取则堕于常。故胜鬘经云。修一切常者堕于断见。修一切断者堕于常见。如步屈虫要因前足得移后足。修断常者亦复如是。要因断常。第三住中已广分别。疏今初。非色现色者。此有三释。一依体现用与无边不同。二又色即空下。事理相即妙即无边。色即是空已为妙色。色空相即离空有边。三又净识所现下。约事事无碍方为妙色。亦是边即无边。无边乃广如初无边。净识所现即唯心所现门。空色相融即法性融通门。此二即事事无碍之因也。疏后二偈净空现色喻下。疏文有二。一正释经文。言此即见中绝思议者。以古人将后二偈明所思不可思。今明不思遍上三段故。指此中身业中不思也。下指语中不思亦然。二问二喻下。问答料拣。于中有二。先问后答。问中言上经者。即初偈法说之文。前经亦有。今只要此亦违诸论。即瑜伽唯识等。疏古德云下。第二答。答中三。一即贤首答。二苑公破。三疏会释。今初。自有二意。一二喻意同。二亦可下。二喻旨别。二有云下。即苑公破师。于中五。一引教反问。二若执佛果唯如如下。定师所立。三无漏蕴界下。以义反质。四亦违下引文正破。五此义具如下。指教证成。成师非正。于前二中。言唯如如等。即金光明亦梁摄论第十三。本论云。自性身者是如来法身。释论云。唯有如如智独存说名法身。又云。身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本论云。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释论云。谓十种自在。乃至云。云何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圆智。智即如如。如如即智故。除实教蕴界未离断常之见。疏具如智慧庄严经说者。此引本是贤首。证成摩尼随映等喻。此经亦名度一切诸佛境界智严经一卷。在王舍城耆阇崛山顶说。如来放光一切菩萨云集。瞻仰佛。于山顶法界宫殿上。起大宝莲华师子之座无量摩尼宝宫殿等。于摩尼座中出偈。上取意引。次文殊师利问。无生无灭其相云何。佛答。不生不灭即是如来。文殊师利。譬如大地琉璃所成帝释毗阇延宫殿供具等影现其中。阎浮提人见琉璃地诸宫殿影。合掌供养烧香散华。愿我得生如是宫殿。我当游戏如帝释等。彼诸众生不知此地是宫殿影。乃布施持戒修诸功德。为得如是宫殿果报。文殊师利。如此宫殿本无生灭。以地净故影现其中。彼宫殿影亦有亦无不生不灭。文殊师利。众生见佛亦复如是。以其心净故见佛身。佛身无为不生不灭。不起不尽。非色非非色。不可见非不可见。非世间非非世间。非心非非心。以众生心净见如来身。散华烧香种种供养。愿我当得如是色身。布施持戒作诸功德。为得如来微妙身故。如是文殊师利。如来神力出现世间。令诸众生得大利益。如影如像随众生见。次举如日光无心普照喻。谓先照高山等。随其所照而有种种。次云。文殊师利。如大海中。有摩尼珠。名满一切众生所愿。安置幢上。随众生所须。彼摩尼珠无心意识。如来无心意识。亦复如是。不可测量。不可对。不可得。不可说。除过患。除无明。不实不虚。非常非不常。非光明非不光明。非世间非不世间等。广历诸非。结云。文殊师利。如来清净住大慈幢。随众生所乐现种种身说种种法。释曰。大意皆以体无生灭不碍生灭。如非色约体。非不色约用等。次又举谷响无实喻。次后即有虚空喻云。文殊师利。如虚空平等无下中上。如来平等亦复如是。众生自见有上中下。如来不作下中上意。何以故。如来法身平等。离心意识无分别故。文殊师利。一切诸法悉皆平等。乃至云。若得法性则无希望等。又云。若众生着一切法。则起烦恼不得菩提。文殊问云。云何得菩提。佛答。无根无处。文殊重徴。佛言。身见为根。不真实思惟为处。文殊师利。如来智慧与菩提等。与一切法等。是故无根无处是得菩提。又云。文殊师利。如来不动名如如实。如如实者不见此岸不见彼岸则见一切法。见一切法称为如来。又菩提者。是不破句。不破句者即无相句。无相句者即如实。下即广释大意。皆以遮过为不破。显实为句。又云。以从本来不生不灭而为真实故又云菩提者。以行入无行。以行者缘一切善法。无行者不得一切善法。又云。无生无灭者。不起心意识。不思惟分别。是故我说见十二因缘即是见法。见法者即是见佛。如是见者名不思议。又云。云何行菩萨行。答不行不生不灭是行菩萨行。下亦广释。后校量功德云。假使诸众生。皆悉生人道。悉发菩提心。为求一切智。如是诸菩萨。皆作大施主。以种种供具。供养无数佛。并及诸菩萨。缘觉与声闻。乃至入灭度。各起七宝塔。高至百由旬。种种宝严饰。若人持此经。或说一句偈。出过此功德。无量无有边。以此经所说。无相法身故。释曰。上已具略经文。其琉璃地喻众生心。影喻佛身。即色即非色。摩尼珠喻则同此经。空无下中上。亦同此经净空现色。故贤首意证唯如如及如如智。苑公误引于和尚之引。故略具出。疏然上二解下。第三疏为会释意在双存。二义融即耳。于中有八。一总会二摄末从本下。收贤首义。三既所现即如下。收苑公义。四然如外无法下。假以苑公重难。意云既如收法更无所遗。何言机感现色无尽。五万法即如下。为贤首通由万法如实无所现故。正现时亦唯如矣。此即疏家立理收贤首也。六如色相即有无交彻者。正融前二。七若定执下。双弹前执。八故今二喻下。出有无无碍之旨必释喻。文言无即但是无他者。此借俱舍论意以会二喻别理。以古俱舍释无为云无为非因果。唐三藏云。无为是能作因。何得言非因。无为是离系果。岂得言非果。故新译云无为无因果。谓无余五因无余四果故。云无耳所以总云非即。非其自体。无即乃是无他故。非无二言理则悬隔。今借此言用之。摩尼现色喻自受用身。有其根本色。但无青黄等异。青黄等异随机映生。虚空以喻法性身。虚空本非色法。岂同摩尼。上显二喻别相。即是显文。从此二不二下。正明融会。即出经意。故下经云下。但引此文以证后义。以扶法相者。不许无色故。有义文显。如苑公难中。空色相融以为真身。亦系表之谈可以双摧二执。疏故以声取是行邪道。若离声取未免断无者。结成上义。上句即金刚经意。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后句即兜率偈赞意。故偈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天鼓无心出现当辨。疏若依权教等者。本影四句即如玄谈。若依此宗四句皆用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质亦自心。

  十行品第二十一

  疏。仁王名为十止者。即上卷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坚心故已如上引。疏梵网名为长养者彼立三贤名。云十发趣(十住)十长养(十行)十金刚(十回向)。疏略无助化善根者。十住却有。经云亦是汝胜智力。故云略无。疏捷辨等者。七辩之义前文已有十地更广。疏与法界下。显难思之相。疏文有二。先正释后融拂。前中有三。一就法说。别配事理以为深广。二又超下。对人以显。三又即理之事下。事理相融释。则法界通四法界。虚空是喻。亦含四义。一事法界。二即事之理下。明理法界。于中显非表义名言。及显境名言所及。即不思议也。三况二交彻即事理无碍法界。四能令一行下。明事事无碍法界。仍上而起。要由事即是理。方得以理融事。故有事事无碍。下引证可知。第三事理无碍亦应言虚空不碍于色。色不碍空故。四事事无碍。如空入在一毛孔。即摄无边法界空故。疏又若唯遮者下。第二融拂。恐滞绝思议故。绝但是遮绝心言故。融者即言无言故。故云于中思议不可尽。即用第八真。如相回向偈文。云菩萨住是不思议。于中思议不可尽。入是不可思议处。思与非思俱寂灭。上即前半意。从遮融无二下。即后半意也。疏不可思议即真实行者。例后十地六决定中有真实善决定。彼经云不可见。今以不思议当之。言无观相行者。彼云无杂。无带相之杂故。今经地前犹带如相故。无无杂之言。疏故无。大行者。大行合云遍一切佛刹。普能救护一切众生。今无此言。疏本业云始入等者。经此前总明从住入行。云从灌顶进入五阴法性空。亦行八万四千波罗蜜故名十行。疏彼云得实法忍者。经具云于实法得法忍。心无我我所。疏瑜伽菩萨地六度各有九门者。即三十九为首。明法品已略引之。今更具引疏。但通释六度九门之相。其列名即论。谓字已下。即是疏释。今先具出布施九门。论嗢柁南曰。自性一切难行。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一自性者。谓诸菩萨乃至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生思。及因此所发能施一切施物。身语二业安住律仪。阿笈摩。见定有果见随所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施二一切施。略有二法。谓内物外物。又一切施物。谓财法无畏。三难行施有三。谓一财物鲜少而自贫苦施。二可爱惜物甚深爱着物施。三艰辛所获财物施。四一切门有四。一自财物。二劝他得物。三施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四施与诸来求者。五善士施有五。一净信施。二恭敬施。三自手施。四应时施。五不恼乱他施。六一切种有六有七。故有十三。言六者。一无依施。二广大施。三欢喜施。四数数施。五因器施。六非因器施。言有七者。一一切物施。二一切处施。三一切时施。四无罪施。五有情物施。六方土物施。七财谷物施。七遂求施有八相。谓一匮乏饮食施以饮食。二匮乏车乘施以车乘。三衣服。四严具。五资生什物。六种种涂饰香鬘。七舍宅。八光明。皆如初二句。八此世他世乐施有九。谓财无畏法各有三故。财有三者。谓一清净如法物。二调伏悭吝垢。三调伏藏积垢。二即舍财物执着。三即舍受用执着。无畏三者。一济拔师子虎狼鬼魅等畏。二王贼等畏。三水火等畏。法施三者。一无倒说法。二称理说法。三劝修学处。九清净施有十。一不留滞施。二不执取施。三不积聚施。四不高举施。五无所依施。六不退转施。七不下劣施。八无向背施。九不望报施。十不希异熟施。余广如彼论。然九门自性皆一。一切皆二皆三。难行皆三。一切门皆四。善士皆五。一切种或六或七。共有十三。遂求皆八。二世乐皆九清净皆十。而相随度异。然下文中。九门之内或多或少不必俱全。若一一配乃成繁碎。随显配之知法包含。疏今初含摄前四等者。即示此经包含之相下。别配之。一者施主即九门中初一也。杂集第八云。云何施圆满。谓数数施故。无偏党施故。随其所愿圆满施故。依此义故。经作是说。为大施主者此显数数施。及由惯习成性数数能故。疏一若内若外。即九门一切施中前二义也。二若难若易即难行。三财法无畏即一切施中后义。四摄第四一切门第六一切种。五即遂求故摄五门。疏文有五句以种十义者。但观前列具知次第。疏先现行财施等者。即九门中一切施中之三相也。前六度章虽皆略示。今更依摄论释之。本论云。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财施。三无畏施。无性释云。言法施者。谓无染心如实宣说契经等法。言财施者。谓无染心施资生具。无畏施者。谓心无损害。济拔惊怖。释曰。此第一番自施行相。论云又法施者。为欲资益他诸善根。财施者。为欲资益他身。无畏施者。为欲资益他心。释曰。此第二番明施所为。天亲同此论。又云。以是因缘故说三施。梁摄论云。法施利益他心。财施资益他身。无畏施通益他身心。复次由财施故有向恶者悉令归善。由无畏施。摄彼令成眷属。由法施故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三施。疏依无著论有六意乐者。一方便意乐。谓先作意。二欢喜意乐。谓见求者深生欢喜。遇于乞者称意欢喜。三者恩德意乐。谓遇乞者深心荷恩。由彼令我胜行成故。四者广大意乐。谓广行施唯期大果故。五善好意乐。谓令乞者现在丰乐未来得道故。六清净意乐。谓离障离相成波罗蜜故。疏中先列名后随文释。中方释其相故并举之。疏自期大果。亦广大意乐者。上总释广大。有二义。一谓广行施。二唯期大果故。前一切无违即是初意。今是期大果也。疏亦是善好意乐者。前亦二义。一令乞者现在丰乐。二未来得道。今是后意。疏随相离相行必同时者。即总示仪式。言如大般若者。如般若。清净遍历八十余科递。为其首成百余卷。如清净既尔。若以无生为首。亦遍历诸法无住无依无得无相等。一一皆然。故贤首云。若历事备陈言过二十万颂。今并随相居于一处。并诸离相居于一处。犹般若目。故束乃数纸展则成多。疏我谓主宰诸蕴假者者。即唯识文。论云。我谓主宰。彼疏释云。主如君主。有自在故。宰如宰辅。能割断故。诸蕴假者者。于诸蕴中假建立故称之为我。唯识论云。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解曰。假有二义。一无体随情假。随自执情名我法故。即外道等计。二有体强施设假。随位随缘假施设故。即圣教所说。今于二义准下智论及瑜伽文当初义也。

  疏。故智论三十五等者。问曰。如我乃至见者。为是一事为各各异。答曰。皆是一我但以随事为异。于五阴中我我所心起故名为我。释曰。次云但是一我下。即上论文。

  疏。瑜伽大同此说者。论云。于五蕴我我所现前行故。即八十三论。

  疏。然由迷缘生实性下释其无义。

  疏。若别别观无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者。即四十经菩萨知一切法皆无我故。是名入无命法无作法者。菩萨于一切世间勤修行无诤法故。是名住无我法者。菩萨如实见一切身皆从缘起故是名住无众生法者。菩萨知一切法生灭皆从缘生故。是名住无补特伽罗法者。菩萨知诸法本性平等故。是名住无意生法无摩纳婆法者。释曰。此即别观无之所以。

  疏。智度论云。五阴和合中生故名为众生。瑜伽有二解。今是其一。言唯有此法者。有此有情法。有情即识。言无余者。无彼识外余我体也。二云。又复于彼有爱着故。彼疏释云。言于彼者。彼即所爱中八识也。即是有能爱情。名为有情。有情梵言萨埵。旧云众生。

  疏。三有想者可知。

  疏。四命者其释文即智论。论中具云命根成就故名寿者命者。释曰。此论双释经中寿命二种。以命根体即寿故。已见问明。世亲释云。一报命根不断故。论偈云不断至命住。大云解云。此是根命。瑜伽亦是二法合释。

  疏。五种种等新译名异生等者。即大般若第十三。前引智论其文小略。具即大品名为众数。智论云。从我人有阴界等众数之法。又取我人为阴界入诸法之数故。众多之法是种种义。六补特等者。即瑜伽中名。

  疏。七人者有灵于土木之称。即关中生公语。即智论意。瑜伽名士夫。即十七相中第六论云。言养育者。谓增长后有业故。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彼疏释云。言养育者。令滋茂不断绝义。业令致果有士夫用未来莫穷故名养育。释曰。彼双释士夫养育文便故引之。

  疏。八摩纳婆。此云儒童即。出智论若瑜伽云谓。依止于意。或高或下。故彼疏释云意高下者。约行以释。然行高下皆由于意。稚年之者高下不定故。以高下而以显之。释曰。稚年高下者。即少年有学者也。

  疏。大般若第三下。结示本源。古有章门七门分别。一列名。二释名。三体性。四二执。五伏害。六成观。七问答。初诸说互望差别略有三种。一数增减二互有无。三变名字初增减者。第六回向但有其八。略无总我及种种耳。十定有七已如上辨。一作者。二命。三我。四众生。五补特伽罗。六意生。七摩纳婆。略无受者及种种。而加总我。大般若第四说十七相。一我。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养者。六士夫。七补特伽罗。八意生。九儒童。十作者。十一使作者。十二起者十三使起者。十四受者。十五使受者。十六知者。十七见者。第十三中但说十四。阙使作者起者使起者使受者。阙四加异生。异生义当起故。三使大同。故其第二有无已含在前增减之中。三变名字。此云众生。大般若中是有情。此云补伽罗。彼云补特伽罗。此云人。彼云士夫。此云摩纳婆。大般若云儒童。回向云童子。此云有想。大般若云生者等。

  疏。中已对大般若辨竟。余门可略言也。

  疏。一外无自共之相状者。自相者。谓色质碍相。受领纳相等。各别所属。共相者。谓五蕴等同无常苦空无我。此二皆外相也。二为无为诸法之体。诸法不出此二。

  疏。有去不留空者。明空有无二。故有即是空。若去于有即以去空。若有去存空则空有为二故。

  疏。克获为果者。此释果报有二义。一果通现在。报唯未来。如修初禅为习因。证得初禅为习果。故云习因习续于前习果。克获于后。上一重因果。望其当报总名为因。生于初禅梵众等天方名感报。故上云酬因为报。此则下结示。二又报谓有漏下。则果之与报俱在未来。

  疏。大施大果等者。此小大等有三。一少物施等为小。多物施为大。二小心施为小。大心施为大。自利无常等为小利。他观空等为大。三近果为小。究竟果为大。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二饶益行。

  疏。皆显三聚等者。广略皆显故。今初初句为总。总该三聚。是略中具也。即戒自性者。是九戒之一也。意地无染是真律仪者。出三聚相。起心即破菩萨戒故。二亦为生下。摄众生戒下显持戒意含于摄善。亦是于果无依。即第九清净戒之一也。

  疏。谓一切利养等者。出坚相也。四分戒云。明人能护戒能得三种乐。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若希此三非真坚持。

  疏。本随烦恼者下。经自出。

  疏。又具明缠即随惑。缚即根本。言一切恶止者。即是律仪。善行即是摄善。

  疏。缠谓八缠下。释此缠字。疏文有五。一释八名。二辩障业。三释总名。四明十缠。五者结示。然初八缠广如论释。无惭无愧十藏广明。余之六事前后频有。二初二障戒下。辩障业。杂集第七云。修尸罗时无惭无愧为障。由具此二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次二障止者。论云。谓修止时惛沉睡眠二法。为障于内引沉没故。修智慧时掉举恶作二法。为障于外引散乱故。释曰。此论约二顺障。今疏反此者。以约违障。掉举恶作正违止故。惛沉睡眠正违慧故。后二障舍者。论云于修舍时悭嫉为障。由成就此于自他利吝妒门中数数摇动心故。

  疏。即障善法饶益者。止观是善法舍即饶益。

  疏。于相修中缠绕身心者。三释总名。亦出偏说所以也。本论云。数数增盛缠绕于心故名为缠。释论中云。由此诸缠数数增盛缠绕一切观行者心。于修善品为障碍故。

  疏。或说十缠者。即第四明十缠。俱舍颂第五随眠品云。缠八无惭愧嫉悭。并悔眠掉举与惛沈。或十加忿覆。论云八缠者。品类足论或十者。毗婆沙师言于被举时为重障者。忿以令心忿发为性。覆以覆藏自罪为性故。

  疏。此即随惑下结示。

  疏。缚谓四缚者。先标列。后会经。今初。杂集等论但有三缚。谓贪瞋痴由此三缚。缚诸有情令处三苦。今言四者此经第三地文。亦云此菩萨于一切欲缚。色缚有缚无明缚皆转微薄释曰。此即修所断中三界烦恼。及无明故。于见缚之外说四。并前即五住地惑也。今此四缚即按次文。贪利已下。会经四相。初贪利即经贪求为一。二热恼即瞋。三诸难逼迫。毁谤即是戒取。四浊乱即是我见。正于持戒而说四故。然其戒取由痴而生。不了诸难而生。毁谤亦是邪见同意三业故。故亦不出三毒及见。我见持为诸见之主故。

  疏。不毁不特释经得佛所赞平等正法。故净名第三见阿閦佛品云。不施不悭。不戒不犯。不忍不恚。不进不怠。不定不乱。不智不愚。不诚不欺。不来不去。不出不入。今取此势但用一戒中义耳。不犯故事相无违。不持故了戒空寂。

  疏。初摄律仪二摄善法等者。唯识十度但有三名而无解释。若梁摄论三学之中具有解释。本论中云一摄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无性释云。律仪戒者。谓于不善能远离法防护受持。由能防护诸恶不善身语等业故云律仪摄善法戒。能令证得力无畏等一切佛法。饶益有情戒。能助有情如法所作。平等分布无罪作业成熟有情。有说。后二依初建立。释曰。此下释立三所以。无性云。此能建立后二尸罗。由自防护能修供养佛等善根。及益诸有情故。世亲云。住律仪者。便能建立摄善法戒。由此修集一切佛法。证大菩提。复能建立益有情戒。由此故能成熟有情。准梁摄论及释云。若人不离恶法。摄善利他则不得成。有说。前二为成后一。梁论云。若人住前二种净戒。则能引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他。梁论三戒大意同前。故彼论云。此三品戒即四无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断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无所畏不出三德故。由此故说戒有三品。本业经云。戒有三缘。一自性戒。二善法戒。三利益众生戒。义皆同也。

  疏。今初即坚持不犯为第一难者。即难行戒。准瑜伽论第四十二。有其三种。一者谓菩萨。现在具足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弃舍如是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具受菩萨净戒律仪。是名第一难行戒。二者菩萨若遭急难乃至失命。于所受戒尚无缺减。何况全犯三者。如是遍于一切行住作意。恒住正念常无放逸。乃至命终。于所受戒无有误失。尚不犯轻何况犯重。释曰。今即第一次二疏中具之。

  疏。祇陀末利唯酒唯戒者。末利夫人为救厨子。饮酒涂饰等。祇陀太子为顺国人。亦和光饮酒而不忘戒。并如别说。

  疏。深起大悲是善士相者。论云。云何菩萨善士戒。当知此戒略有五种。谓诸菩萨自具尸罗(一)劝他受戒(二)赞戒功德(三)见同法者深心欢喜(四)设有毁犯如法悔除(五)。释曰。今正当中三疏文自配。自具尸罗前文已有已毁令悔文中略无。

  疏。谓依似执实者。众生是依他似有故。颠倒谓执似为实。如依绳之依他执为蛇实。

  疏。依执似起者。即唯识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谓依遍计之执起依他之似。似即众生。

  疏。第二对明不相在。即不于颠倒内有众生等。疏言不离者。此句牒前。上言不离众生有颠倒等。明因果相待方得缘成。释上义也。依似执实待果成因也。依执似起待因成果也。上辩前对之是。非先有下拣前对之非。即先有先无门。从因中无果下。示其正义。以释经文二句之中皆先顺说正义。后反显先有之过。初云因中无果故。倒内无生者。顺说正义也。次若必下反释拣非。非先有故遍计是因因中有果。故遍计中有依他起。从果中无因故生内无倒者。顺说正义也。若要令有下。反释拣非也。若果有因有众生等即有颠倒。今有不倒众生故。知果中无有因也。第三对中言不坏因果能所遍计者。因即能遍计。果即所遍计。所遍计即依他也。从由前下结归中道。

  疏。第四对当体以辩者。不对众生说颠倒等故。亦皆先顺明。后反显。如倒心托境方生故。非内即先顺明。次若是内下反显。

  疏。既如是知下。结成二利。

  疏。实则愚夫自诳者。如猕猴执月。月岂有心诳猕猴耶。愚夫执虚为实明是自诳。经云诳愚夫者。是愚夫不了之境义似诳耳。

  疏。即前悲智所成之果者。如是解者觉了一切等即智果也。通达生死及与涅槃具二果也。有大悲故通达生死。有大智故通达涅槃。又自度等即智果也。令他得度即悲果也。二利皆即悲智果耳。

  疏。亦九戒中二世乐戒者。论云。当知此戒略有九种。谓诸菩萨为诸有情。于应遮处而正遮止(一)于应开处而正开许(二)是诸有情应摄受者正摄受之(三)应调伏者正调伏之(四)菩萨于中身语二业常清净转。是则名为四种净戒。复有所余施忍精进静虑般若波罗蜜多俱行净戒。则为五种。总说名为九种净戒。能令自他现法后法皆得安乐。释曰。今但通说悲智之果。智果了一切行。即般若相应故云亦是。若别配者令他解脱离垢。即是遮止开许斯即制听二戒。可以离垢解脱。其令他安隐即是摄受。令他调伏其名全同。皆令他得二世乐也。五度助戒含在其中有摄善。故第三无违逆行。

  疏。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者。即周易谦卦云。谦亨君子有终吉。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褒多。益寡称物平施。释曰。上所引文其相并显。但谦之象。地在上山在下。山合出地。今入地下谦之象也。又言褒多者褒聚也。聚其多而益其寡。是益谦义故为平施。若王注云。多者用谦以为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所施不失平者也。谦下者。忍之本也。

  疏。若海之下等者。即老子德经云。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人以其言下之。欲先人以其身后之。是以处上而人不为重。处前而人不为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释曰。特由谦卑天下归之。天下德趣之。

  疏。一无如前境而自刑害者。天宫云。自害略由五缘。谓贪瞋邪见愚痴不善心。

  疏。苟心赞他者。智论五十三说。舍利弗赞须菩提善说法。好人相不自赞。不自毁于他外人。亦不赞毁。若自赞非大人相。不为人赞而便自美。若自毁者。是妖谄人。若毁他者。是谗贼人。若赞他者。是谄媚人。须菩提了无生法故。舍利弗虽赞而不谄。以称实赞故。又以断法爱故。心不高亦不爱着。但益无障碍因。所谓一切法无所依止故无障碍。又言取即是着。唯识第八释三熏习中云。惑苦名取。能取所取故。取是着义。业不得名取着。智论取增名著。七十四云。初染曰取。生爱名著。

  疏。上来皆是清净忍者。论云。略有十种。谓诸菩萨遇他所作不饶益事损恼违越终不反报(一)亦不意愤(二)亦不怨嫌(三)意乐相续恒常现前欲作饶益。先后无异非一益已舍而不益(四)于有怨者自生悔谢。终不令他生疲厌已然后受谢(五)于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惭愧(六)依于堪忍于大师所。成就增上猛利爱敬(七)依不损恼诸有情故。于诸有情成就猛利哀愍爱乐(八)一切不忍并助伴法皆得断故(九)离欲界欲(十)由此十相当知菩萨所修行忍清净无垢。释曰。不可别配大意同经。

  疏。初耐怨害等者。三忍之义略见初会。今更重依摄论释之。无性论云。耐怨害者。是诸有情。世亲释云。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饶益有情事时。由此忍力化生。虽苦而不退转。言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热饥渴种种苦事。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言谛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忍甚深广大法故。世亲云。堪能审谛观察诸法。或由谛察为前二依者。世亲释云。由此忍力建立次前所说二忍。梁摄论云。由观察法忍。菩萨能入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处。以能除人法二执故疏。此亦九中难行忍也。难行有三。一忍羸劣有情所不饶益。二忍自臣隶所不饶益。三忍种性卑贱所不饶益。今同第三。

  疏。若说此胜利成善士行者。论云。善士忍有五种。谓诸菩萨先于其忍见诸胜利。谓能堪忍补特伽罗。于当来世无多怨敌。无多乖离。有多喜乐。临终无悔。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见胜利已自能堪忍(一)劝他行忍(二)赞忍功德(三)见能行忍补特伽罗慰意庆喜(四)应有设有不忍如法悔除(论阙第五恐是脱漏故今具之)而疏云说此胜利正是第三赞忍功德。如失自要即是第一自不忍。不能令他安忍。今不不之即是第二既自庆慰。亦能庆他当第四五也。

  疏。故炼磨颂者。即三种炼磨心。断除四处障中之一。即无性摄论第六释入现观云。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谓三种炼磨心断除四处障故。若唯识论第九明资粮位。释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云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炼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况己证大菩提者。炼磨自心勇猛不退。释曰。即第一菩提广大屈引他况己炼。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测。远者时长。由斯故退。引他炼之。摄论颂云。十方世界诸有情。念念速证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唯识论云。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炼磨自心勇猛不退。释曰。即第二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炼颂云。汝昔恶道经多劫无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唯识论云。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粗善况己妙因。炼磨自心勇猛不退。释曰。即第三转依难证屈引粗况妙。炼颂云。博地一切诸凡夫尚拟远证菩提果。汝已勤苦经多劫。不应退屈却沉沦。唯识论云。由斯三事炼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释曰。今是十行正是其位故。疏引之言断四处障者。无性摄论但举四云。由离声闻独觉作意故(一)由于大乘诸疑离疑。以能永断异慧疑故(二)由离能闻所闻法中。我我所执断法执故(三)由于现前现住安立。一切于中无所作意。无分别断断分别故(四)释曰。即由此四是四处故。然三炼磨通治四障。然皆由忍三轮故。忍三轮者。自他过失分别也。

  疏。二诸法空下。令他成忍至皆清净有。十如前已引。今但总相是彼之意亦不别配。

  疏。然庄严论中由三思五想者。即第二论中。言此三等在安受忍中者。前念无始劫受诸苦恼。即是自业及行苦也。亦令他得此法即况二乘也。言对前可思者。前性空无二即不可得无有真实。即是无常若苦若乐即是苦想广为人说等即摄取想略无本亲。摄在无始生死之中。

  疏。愍彼沦倒宁怀恨心者。准智论云。罗睺罗被外道打悲泣。人问其故。答曰。我苦少时尔奈渠长苦何。即愍其沦溺而言倒者。亦愍其因但由颠倒。如提婆菩萨被外道开腹弟子欲追。菩萨广说法空诫诸弟子云。此等颠倒妄见我人故生此恶。不了性空无有真实等。

  疏。斯即九中二世乐者。论云。二世乐忍有九。谓菩萨住不放逸(一)于诸善法悉能堪忍(二)于诸寒热悉能堪忍(三)于诸饥渴(四)于蚊虻触(五)于诸风日(六)于蛇蝎触(七)于诸劬劳所生种种。若身若心疲倦忧恼(八)于堕生死生老病死等苦。有情现前哀愍而修忍行(九)上七皆有悉能堪忍之言。论云如是顺忍得二世乐。斯亦总相愍念众生。令得二世乐也。第四无屈挠行。

  疏。挠者曲也。弱也者。即周易大过卦意。易云。大过栋挠利有攸往亨。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挠本末弱也。释曰。大过兑上巽下上下皆阴故云本末弱也。易文以弱释挠。音义云。挠者曲也。曲之与弱义相似也。今取弱义。释无屈挠。则屈者亦曲也。既曰牢强则无屈弱。然梵云钵履耶捺多。此云无尽。即晋经之名。谓大愿之力无有尽耳。此亦大同。

  疏。此有三义。一大故第一等者。此取十地势十句相释。以二三四释于初句。以五六七释第二大字。以八九十释第三胜字。文并可知。

  疏。即难行者。在文易知。然皆亡三轮故精进三轮者。即众生高下事用分别。

  疏。具含三种精进者。唯识说三。一被甲。二摄善。三利乐。无性释云。一被甲。二加行。三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初者谓最初时自励言我当作如是事。即是解契经所说。初有势力句。次即加行有勤句。无怯等者。谓随事意乐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复不放舍。于自疲苦心无退屈名无怯弱。于他逼恼心不动移名无退转。乃至菩提于其中间进修善品。常无懈废名无喜足。如是三句解释契经所说。有勇猛于诸善法不舍离故。世亲释三精进大同。无性释经五句复云。所以者何。或有最初求于无上正等菩提。虽有势力而加行时不能策励。故说有勤加行。虽复有勤心或怯弱。为对治彼故说有勇。由有勇故心无退屈。心虽无怯逢生死苦心或退转由此退失所求佛果。为对治彼立无退转。无退转者。即是坚猛故不退转。显云坚猛由有坚故逢苦不退。由有猛故不惧于苦。虽逢众苦能不退转。而得少善便生喜足。由此不证无上菩提。是故次说无喜足者。是不得少善便生喜足。此义即显示不舍善轭。由此义故说三精进。然被甲者。从喻立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愿以防退屈。本业经直云一起大誓愿之心。二方便进修。三勤化众生。

  疏。今初全同瑜伽之文。但论以被甲为初者。四十二论云。一被誓愿甲。若我脱一有情。若以千大劫为一日夜。处于地狱经尔所时。证大菩提乃至过此千俱胝倍无懈怠心。况短时苦薄耶。有能于此生少净信已。长养无量勇猛大菩提性。况成就耶。故云约先心自誓。

  疏。有深功德为难行者。瑜伽难行精进有三。若诸菩萨无间远离诸衣服想。诸饮食想。诸卧具想。及己身想。于诸善法无间修习曾无懈怠。是名第一难行精进。若诸菩萨如是精进尽众同分。于一切时曾无懈废。是名第二难行精进。若诸菩萨平等通达功德相应。不缓不急无有颠倒。能引义利精进成就。是名第三难行精进。今文具三长劫不懈。况尽寿耶即是第二。一念不悔即亡身无间即是第一。自庆已下即第三。前行初离过亦此第一。第五离痴乱行。疏总。云成就下。释此总句有二。先正释。后解妨。前中即瑜伽九门中自性禅也。论云静虑自性者。闻思为先所有心一境性总也。一或奢摩他品。二或毗钵舍那品。三或双运道也。疏中随标便引文释成可知。言善解世间等者。下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间一切语言。能持出世诸法言说。乃至心无痴乱。

  疏。自配无痴乱即正是双运。又以别义善解是观。能持是止。故为双运。疏故下经云禅定持心等者。即第十回向偈中。

  疏。虽有毗钵舍那下。第二解妨在文可知。正是瑜伽出禅自性也疏。上九别句摄为三禅者。三禅即瑜伽一切禅也。唯识但列而不释名。瑜伽释广。今依摄论。无性释云。一安住静虑。谓得现法乐住离慢见爱得清净故。二引发静虑。谓能引发六神通等殊胜功德故。三成所作事静虑。谓欲饶益诸有情类。以能止息饥俭疾疫诸怖畏等苦恼事故。梁摄论中释三定云。有现世得安乐住。何以故。能离一切染污法故。一依此定者为生自利。谓三明故能引成六通。二引因成通定生随利他。利他即是三轮。一神通轮。谓身通天耳通天眼通。此轮为引邪向正者令其归正。二记心轮。谓他心通天耳通天眼通。此轮为引己归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轮。谓宿住通漏尽通。宿住通识其根性。由漏尽通如自所得。为说正教令得下种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是故说定有其三品。为离痴乱行。

  疏。正念有观下。疏文有五。初正释顺文。二世言无益下出经局意。三出世不解下立理显通。四故文虽下结成通义。五解事下别释善解。

  疏。瑜伽第二明四种入胎下。疏文有二。先正释无痴乱言。二示痴乱相。前中文显。俱舍第九论问起云。前说倒心入母胎藏。一切胎藏皆定尔耶。释曰。此牒前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为问也。论中答云。不尔。经言入胎有四。其四者何。颂云。一于入正知。二三兼住出。四于一切位。及卵恒无知。前三种入胎。谓轮王二佛业智俱胜故。如次余四生。释曰。但观上瑜伽颂文易了。但业智俱胜更须略释。第一轮王以业胜故正知于入。宿世曾修广大福故。第二辟支佛但知胜故正知入住。久习多闻胜思择故。第三大觉福智俱胜三皆正知。谓旷劫修行胜福智故。除此前三余胎卵湿福智俱劣故皆痴乱。

  疏。凡夫痴乱相下。则第二别示痴乱。先总举其相。后指其源。大集二十七多同涅槃。涅槃十八者。南本十六。经云善男子。人有三品。谓上中下。下品之人初入胎时作是念言。我今在厕众秽归处。如死尸间众棘刺中大黑闇处。初出胎时复作是念。我今出厕出众秽处。乃至出于大黑闇处。中品之人作是念言。我今入于众树林间。清净河中房舍屋宅。出时亦尔。上品之人作是念言。我升殿堂。在华林间。乘马乘象登陟高山。出时亦尔。菩萨摩诃萨初入胎时。自知入胎。住时知住。出时知出。终不生于贪欲瞋恚之心。而未得阶初住地也。是故复名不可思议。二十九者。南经二十七。经云中阴二种。一善业果。二恶业果。因善业故得善觉观。因恶业故得恶觉观。父母交会和合之时。随业因缘向受生处。于母生爱于父生瞋。父精出时谓是己有。见己心悦而生欢喜。以是三种烦恼因缘中阴阴坏生后五阴。如印印泥印坏文成。释曰。此略举男。俱舍第九则具男女。论释倒心趣欲境云。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驰趣欲境。彼由业力所起眼根。虽住远方能见生处父母交会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缘母起爱生于欲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生于欲想。翻此缘二俱起瞋心。彼由起此二种倒心。便谓己身与所爱合。所泄不净流至胎时。谓是己有便生欢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没。受生有身余广如彼。瑜伽文说彼胎藏者。若当为女于母左胁倚脊向腹而住。若当为男于母右胁倚腹向脊而住。又此胎藏业报所发生分风起。令头向下足便向上。胎衣缠裹而趣产门。其正出时胎衣遂裂分之。两腋出产门时名正生位。并可知。疏别。谓四魔者。四谓天阴烦恼及死。言十魔及业如离世间等者。所谓蕴魔生取着故(二)烦恼魔恒杂染故(三)业魔能障碍故(四)心魔起高慢故(五)死魔舍生处故(六)天魔自慢纵故(七)善根魔恒执取故(八)三昧魔久耽味故(九)善知识魔起着心故(十)菩提法智魔不愿舍离故。十魔业者。一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二恶心布施瞋心持戒。舍恶性人远懈怠者。轻慢乱意讥嫌恶慧。乃至第十增长我慢无有恭敬。于诸众生多行恼害不求正法真实智慧。其心弊恶难可开悟是为魔业。四魔如常所辩。谓天魔阴魔烦恼魔死魔。故大品之中四魔。而多说天魔烦恼魔。

  疏。起信论说者。余论广有此论分明人易寻故今略示耳。即修行信心分中。论云。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有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若说陀罗尼。若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人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事种种牵缠。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或亦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义故行者当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等。释曰。此一段文虽则稍广亦为要用。其中兼有对治则显菩萨心无痴乱。

  疏。智论除诸法实相等者。论有喻云。譬如绳能缘一切物。唯不能缘火焰缘火焰即为烧故。魔亦如是能缘一切法。唯不能缘诸法实相。若入实相魔即实相何所惑耶。故论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皆法界印。岂以法界印更坏法界印。又八十二云。魔见解般若菩萨。如捕鱼人见一大鱼入深大水。钩网所不及则绝望忧愁。以离六十二见网故。又七十三魔作大沙门有重威德等。或时语菩萨般若三解脱门是魔说。但是空汝常习此空。于中得证不得证云何作佛法。佛法先行布施持戒等。修三十二相福德。坐道场时尔乃用空。菩萨或行或信或疑远离般若。释曰。依此世魔甚多。七十一又云。魔作知识身说般若空。虽说罪福名而无道理。或说空可取即涅槃。释曰。前七十三。魔令莫修空而须修事行。此中说断灭空令其趣证。故人多惑耳。若得诸法实相亦不舍空修事。亦不谓空碍有。亦不以空为证。则以般若性空导一切行。修无所修则魔不能令菩萨痴乱。

  疏。今以智觉察者下。示不为痴乱所以。如人觉贼及偷狗者。即涅槃南经邪正品。北经亦如来性品。即第七经。如人觉贼贼无能为。又因迦叶问依四种人。难云。世尊魔等尚能变作佛身。况当不能作罗汉等。佛言。善男子。于我所说若生疑者。尚不应受况如是等。是故应当善分别知。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其家婢使若觉知者即应驱骂汝疾出去。若不出者。当夺汝命。偷狗闻之即去不还。汝等从今亦应如是降伏波旬应作是言。波旬。汝今不应作如是像。若故作者当以五系系缚于汝。魔闻是已便当还去。如彼偷狗更不复还。下乃广说佛说魔说之相。此文但令觉察。

  疏。大分深义所谓空故者。即十二门论但改彼也字为故字耳。

  疏。共不共等。此有二义前义十地更释。后义出现品明。

  疏。又随他意行下。即涅槃经意。明佛有三语。随自意语。随他意语。随自他意语。立行亦然如前已引。

  疏。孱然无差者。孱犹现也。

  疏。沮坏六根等者。沮亦坏也。

  疏。五种恶风等者。即治禅病秘要经第一。此经是宋元嘉十八年沙门昙摩蜜多于扬州祇洹寺译。标云治阿兰若乱心病。七十二种法。经云尊者舍利弗所问。出杂阿含。阿兰若事下取意引。即诸释子比丘坐禅。因毗琉璃王象戏惊怖发狂。阿难令闭门白舍利弗。舍利弗牵其问佛。经云。唯愿天尊慈悲。一切为未来世诸阿兰若比丘。因五种事。令心发狂。一者因乱声。二者因恶名。三者因利养。四者因外风。五者因内风。此五种病当云何治。唯愿天尊为我解说。尔时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从佛口出。绕佛七匝还从顶入。告舍利弗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若有行者于阿兰若。修心十二头陀。于阿那般那。因外恶声触内心根四百四脉治心急故。一时动乱风力强故最初发狂。心脉动转五风入咽。先作恶口。汝等应当教是行者服食酥密。及诃梨勒。系心一处先想作一玻璃色镜。自观己身在彼镜中。作诸狂事见此事已。复当更观而作是言。汝于明镜自见汝作狂痴事等。广有治法末后结云。是名治乱倒心法。复次舍利弗既去外声已当去内声。内声者。因于外声动六情根。心脉颠倒五种恶风从心脉入。风动心故或歌或舞作种种变。汝当教令作洗心观。洗心观者。先自观心令渐渐明。犹如火珠四百四脉。如毗琉璃等广说治法。今疏即引后段之文。然彼但云五种恶风下更不说。然似前因五种事便为五风。准金七十论。说五种风。一者波那。二者阿波那。三者优陀那。四者婆那。五者婆摩那。是五种风。一切根同一事。波那风者。口鼻是其路取外尘。是事谓我止我行是其作事。外曰。是波那何根能作。答曰。是十三根共一事(谓十一根并大我慢)譬如笼中鸟。鸟动故笼动。是故十三根同其事。阿波那风者。见可畏事即缩避之。是风若多令人怯弱。优陀那者。我欲上山。我胜他。不如我。我能作此。是风若多令人自高。谓我胜。我富等。是优陀那事。婆那风者。遍满于身。亦极离身。是风若多令人离他不得安乐。若稍离分故如死。离尽便卒。婆摩那风者。住在心处能摄持是事。是风若多令人悭惜。觅财觅伴。是五种风事并十三根所作。释曰。此五必是也。不依常位。从心脉入故发狂乱耳。

  疏。上皆一切种禅者。瑜伽四十三。一切种禅有六种七种。总成十三。言六种者。一善静虑。二无记变化静虑。三奢摩他静虑。四毗钵舍那品。五者于自他利正审思惟。六者能引神通威力功德静虑。言七种者。一者名缘静虑。二者义缘静虑。三者止相缘。四者举相缘。五者舍相缘。六者现法乐住。七者能饶益他静虑。今云名义即后七中。一二止观。即六七中各是三四。二利即前六中五六。及后七中五六七。故摄十三善。及与无记。亦有通也。

  疏。斯亦九中清净静虑者。瑜伽四十三云。有十种。一者由世间净离诸爱味清净静虑。二由出世净无有染污。三由加行。四由根本。五由本胜进。六由入住自在。七舍静虑已复还证入自在。八神通变现自在。九离一切见趣。十一切烦恼所知障静虑。皆有清净静虑之言。若配经者。正是九十及与初二离垢障故。然大意清净者。由离三轮故。定三轮者。谓一境界。二众生。三惑。

  疏。故身子不觉刑害之手者。准智论说。舍利弗。当道坐禅。有大力鬼名为刑害。以手搏之。从禅定起微觉头痛。白佛。佛言。赖汝定力。此鬼之力掴须弥山令如微尘。自今已后莫当道坐。

  疏。迦叶不闻涅槃之音者。如来二月十五日晨朝出声。普告一切言。如来今日中夜当入无余涅槃。若有疑者今悉可问为最后问。然以佛神力其声遍满三千大千世界。万类皆至而迦叶不闻。定起方觉世界变异惊怪询问。方知如来入般涅槃。上之二事一定中不能觉触。二定中不能闻声故知劣也。今菩萨善知故为超胜。

  疏。相则念念不住等者。然三相四相一念具足已如初卷。今性相别明。若相融为四者。揽缘名生。生即无生空有无碍虚相安立。名之为住。住即无住圆融形夺随缘转变。名之为异。异即无异两相都尽各无自性。名之为灭。灭即无灭斯则即相而性故无所得。

  疏。大地为鼓等者。如幻三昧经云。假使以大地为鼓。须弥为捶于须菩提耳边打。不能生微念心乱。何以故。入空定故。

  疏。即难行禅者。难行瑜伽有三。明法已引。今重取意出之。谓住深静虑舍而利生。生于欲界为一。依止静虑。发无量菩萨二乘境界等持为二。依此速证无上菩提为三。今文正当第三。

  疏。初句标举一切门禅者。瑜伽云。略有四种。一者有寻有伺静虑。二喜俱行。三乐俱行。四舍俱行静虑。

  疏。复云门者。即智论问云。何以不但言三昧而复说门。答但语三昧无量数如虚空。无边菩萨云何尽得。是故说门。菩萨入一三昧中摄无量三昧。如牵衣下。同此中意。

  疏。非唯不乱本定更增者下。出增相。猪以秽身揩于金山。非唯不污而令山色转益明净。斯乃外境之猪益定山之净。

  疏。住清净念即现世乐等者。瑜伽二世乐有九。一者神通变现调伏有情静虑。二记心变现调伏有情静虑。三教诫变现调伏有情静虑。四于造恶者示现恶趣静虑。五于失辩者能施辩才静虑。六于失念者能施正念静虑。七制造建立无颠倒论。微妙赞颂摩怛理迦能令正法久住于世静虑。八者于诸世间工巧业处。能引义利饶益有情种种书算测度数印床座等事。能随造作静虑。九生于恶趣所化有情。为欲暂时息彼众苦。放大光明照触静虑。今但通举二世乐义耳。第六善现行。

  疏。体即般若亦忘三轮而照也。般若三轮者。境智众生分别。就标名中二。一总显体。二瑜伽下。正释名。于中二。先引三慧立名不同。后依之释名。前中略出四说。就摄论三中准论具列云。一无分别加行慧。二无分别根本慧。三无分别后得慧。论具释云。无分别加行慧。谓真如观。前胜方便智。无分别根本慧者。谓真如观智。三无分别后得慧者。现诸世俗智。能起种种等事。梁论三慧者。论中释云。从闻无相大乘教。得闻思修。入分别相空。通名无分别。加行般若若入三无性者。无分别智名无分别般若。若得无分别智后得入观。如于所证。或自思惟。或为他说。名无分别后得般若。由具此义故说般若有其三品。

  疏。本业以照于三谛者。经云。一照有谛慧。二照无谛慧。三照中道第一义谛慧。皆十度明义者。经具列十故。

  疏。经有十度下。第二依之释名。言今为顺文者。多同瑜伽故。虽彼依六中下。解妨。妨云。唯识云。若依六度则般若具摄三慧。谓加行根本后得。若为十度第六唯摄无分别智。今何引六而成十耶。故今释云。约圆行说亦兼正明义如本业是。

  疏。古人亦依下初叙昔。二此得次第下辩非。三今约下辩正文。中犹略今具引三慧。瑜伽释三慧相云。云何菩萨一切慧。此有二种。一者世间慧。二者出世间慧。复有三种。一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慧。谓若诸菩萨于离言说法无性。或于真谛将欲觉悟。或于真谛正觉悟时。或于真谛觉悟已后所有妙慧。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离诸戏论。于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远离增益损减二边。顺入中道。是名菩萨能入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慧。释曰。据此即具足加行根本后得三慧。亦具照有照无照中道三慧之体。是第一慧。今经文中第一段内。便具三谛之慧故与之同。二释上第二慧。证真善了于俗故。广知五明等。论云。若诸菩萨于五明处决定善巧演说。如前力种性品。应知其相及于三聚中决定善巧。谓于能引义利法聚。能引非义利法聚。能引非义利非非义利法聚。皆如实知于是八处。所有妙慧善巧摄受。能速圆满广大无上妙智资粮。速证无上正等菩提。释曰。此是后得广知诸法三聚。即前能引义利等。亦即善恶无记兼五明为八。五明即内明因明等。三释能作一切有情义利慧。云有十一种。如前应知者。即三十七论成熟品。成熟自性自有十一。谓由有善法种子(一)及数习诸善法(二)获得能顺二障断净(三)增上心有堪任性(四)极调善性(五)正加行满(六)安住于此。若遇大师不遇大师。皆有堪任(七)有大势力(八)无间能证烦恼障断(九)所知障断(十)譬如痈肿熟至究竟。无间可破说名为熟(十一)前十别明。后一总喻熟相。

  疏。住无得现现即无得者。住无所得即空观也。示无所得身等假观也。故云住无得现。现即无得上二不二中道观也。故云寂用无碍斯为中道。从若异后下结弹古人。以璎珞三慧别配得中道慧。是相待中非得中也。

  疏。何者若偏观下。出次第三观过相。有则定有定有着常以离空故。定无著断以离有故。离二明中故是相待。

  疏。若总观下。示圆融三观之德。于中先有两句。向上成次第之过。明次第三观有一异过故。二者即初二句反释双遮三一。故即一而三下。双融中具有四句。皆融即一而三是一句。即三而一是第二句。双非三一是双非句。由即一而三故。非三即三而一故。非一四虽即一体而三用历然。虽有三用。而一体无二故双照三一。即遮而照。即照而遮。故圆融也。在境下。结成谛观。

  疏。古德下叙昔。虽非经意释文稍巧故复叙之。故云亦是一理。以唯识观相不明显故。故不为正。

  疏。故晋经云。非有说有者。今经无此。示意相隐。但有言语道断。即通身意故引晋经意在有说之言。

  疏。然上之所住下。总释上三业所住不同。一如实心即自性清净心者。胜鬘起信等皆立此名。庄严论第六云。众生于无性及有可得。此二处中互生怖畏。为遮怖心而说颂云。譬如清水浊秽除还本净。自心净亦尔。唯离客尘故以说心性净。而为客尘染。不离心真如别有心性净。释曰。后偈释前偈上半合上半下半。释下半。既不离心真如别有心性。明知但是离于客尘说之为净。净体即是自心。心即真如此自性净心即如来藏。亦是本来净识故。真谛三藏说有九识。第九名阿摩罗识。若唐三藏此翻无垢。即第八异名。谓成佛时转第八识以成此识无别第九。若依蜜严经心有八种。或复有九。又下卷云。如来清净藏亦名无垢智。即同真谛所立第九。又真谛三藏所翻决定藏论。九识品云。第九阿摩罗识。三藏释云。阿摩罗识有二种。一者所缘即是真如。二者本觉即真如智。能缘即不空如来藏。所缘即空如来藏。若据通论此二并以真如为体。故起信一心二门生灭门中。说其本觉即真如门。体无二也。余名随释可知。

  疏。举多名者即上七名故。收真如法界。略有百名。权教最多。言百名者。谓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性生。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已上大般若)真如实有空不空性胜义(已上佛地论摄论)无相无为正性(已上思益中)法位(大品)真性。无我性。真实性。心性一心(上亦大品下三亦华严)唯识性。无性法印(第一回向云以法界印印诸善根故)寂灭(智论)三性中名圆成实性。三身中名法身。三净土中名法性土。三佛性中名自性住性。五法中名如如。五藏中名皆是谓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间上上藏。自性清净藏。如来藏。四胜义中名胜义。胜义亦通证得。及道理中灭谛(瑜伽六十四中)六谛中亦名真谛。现观七谛通达中名法性。显扬二种佛性中名理佛性。十四谛中名胜义谛。三般若中名实相般若。三三宝中名一体。三解脱中名空(出智论七十四)二果中名智果。涅槃中名性净方便。二谛中名真谛胜义谛。三谛中名空谛(仁王经)四谛中名灭谛。或名实谛。显扬名一谛。或名中道。或名解脱。涅槃中以一百门显解脱异名。或名不二法门。或名无二性。或名实性。或名实相。或名无量义。亦名第一义谛。亦名第一义空。上来众名若在大乘权教中者。但就理名之。若实教中或就即事之理。即理之事。事事无碍。然皆通权实教。

  疏。五名无得物之功者。若依世俗名以召实。实以当名。故使命火不得于水。命水不得于火。今约真谛故平等无依。此五六句皆先标无依。后若名在法等反以释成。如有一人虽先知。有曾未相识。忽然见面终不得知此是某人。此为见义不知名耳。义即境义。六中有人虽闻其名竟不识面。召火不烧口明知名中无有义也。亦应云言饭已饱等故。智论四十七云。凡有二法。一者名字。二者名字义。如火能照能烧是其义。照是造色烧是火用。二法和合名为火也。今闻火名不得照烧之义。故无得物之功也。

  疏。然世法与佛法实无二体者。同一真如故。无事非真。事亦即如故。云假约事理以分其二。

  疏。故以五句显非一异者。初二句当相以辩通。非一异正是非一。三一句正明不异。四一句别明不一。五亦无差别句。即事事无碍。第六了知总出所以。

  疏。若约漏无漏等者。对上事理此二皆通事理。上初二句即是非一。今约漏等。初二句义却成非异以相即故。三约同体。四不坏事。五事事无碍。

  疏。非如八地心欲放舍者。八地菩萨证无生忍。便欲放舍利众生事。诸佛劝起令忆本愿利益众生。是不忘本心。不舍愿炷等。即菩提心灯。

  疏。二堕悭贪失者。法华第一云。自证无上道大乘平等法。若以小乘化乃至于一人我则堕悭贪。此是为不可。第六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七无著行。

  疏。体即方便者出体。下皆释名。于中有二。先依唯识二方便释。后依本业释。前中唯识但列不释。无性释云。方便善巧者。谓不舍生死而求涅槃。是则说名方便善巧(此总释也)若以前六波罗蜜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不舍有情。当知即是不舍生死(此释总中不舍生死即唯识拔济方便)若以此善回求无上正等菩提。为证无上佛菩提故。当知即是希求涅槃(此释总中而求涅槃亦唯识回向方便)疏。本业后四下。二依本业释。于中四。一举彼经。二初即回向下。会唯识二方便。三不舍不受下。双出经论有无之因。兼正之义下文当知。四三皆善巧下。正释行名。于中二。先总。后则二不下别。于中三。一合释。前二以二同唯识故。以进趣同回向。即大智故。巧会同拔济即大悲故。此二相即故唯一心。二即一心故不着二。一心即二故不着一心。

  疏。有是幻有下。第二别约巧会有无释无著名。

  疏。有能起用下。第三约不舍不受释名也。

  疏。即圣天梵等后会当广明。

  疏。谓证法毗尼等者。又此证者亦了知义。故梵本具云苏钵唎味底多达磨毗柰耶。释曰。苏者善也。钵唎味底多了知也。而译人拣异上果果。但了知理谛证故。又约其四法但言是理。对上菩提即是涅槃。涅槃即是性净之理。证即已为圆净涅槃故。

  疏。先总观迷四谛故等者。然约二愚迷四谛理。即是迷胜义。愚即四重二谛中第二重二谛。今取第三重中胜义。谓即真如故。与四不同。四谛但是俗故。

  疏。顽嚚即是痴爱。尚书尧典注云。心不则德义曰颂。言不道忠信。曰嚚。故顽即痴嚚是爱也。

  疏。二菩萨行想念生故者。此有二意。一要须想念方能起行。如梦从想。故智论之中。所闻见事多藉思惟念故梦见也。二未大觉。大觉是佛。近而说之七地已前犹为梦行。八地为觉。又八地之中无明未尽亦是梦境。永断梦妄思想念。无复诸大阴界入。唯佛一人。是故如来独称大觉。

  疏。如梦度河即八地经。

  疏。七总结可知者。彼亦释疑。谓有疑云。众生既尔何故菩萨说法赴机。故此释云所说法如实际。即此言说常同实际故。今疏中将初为总。故将后实际以为总结。所以名为略加添改。余义多同但是取意有小异耳。

  疏。既二经小异等者。晋经即云一切法界如幻。诸佛法如电。菩萨行如梦。所闻法如响。一切世界如化。业报所起如摩㝹摩。化身一切众生犹如画像。种种异形皆由心画。所说诸法皆如实际。释曰。此经亦有八喻。唯如画像以经自合。余但有牒法为喻耳。彼之电喻今改为影。彼摩㝹摩喻今改为幻。故有二幻。此亦是改亦是添义。彼业报所起属摩㝹摩所喻。今将合化亦是改处。又后四喻皆经自释。即是添处。经之添改总为小异。添改二字正约疏明。彼释电云。亦有彼闇照明等用。今由为影。改云亦有应质覆荫等义。彼释第四疑云。果行等可使是空。今世界事广此应为实。由经以界为间则世间通三世间故。

  疏。改别彼释第五疑。若世如化何有彼因果。有善恶异。释云业报生如幻生。彼疏释摩㝹摩云。古德释云。摩㝹摩者。重义即是重化。今更问得三藏法师。摩㝹摩者。此云意生。亦云意成。即是意生身也。彼身更起化故。释曰。此三藏释亦有重化意耳。但取文别。彼释第六牒疑则同今之疏文。释云如画像随心壁有高下故。

  疏。其中施设下。随难别释。而经云种种生者。

  疏。以易故不广释之。今当重释。即四生等。又缘起经说三种生。经中有一苾刍问言。世尊。如是四种生身之相。由生老死有何差别。释曰。四种生身之相者。谓名色六入触受也。经云。世尊告曰。此四种生身之相。若次第生。若属彼生。若如是生。世尊。云何次第生身之相。世尊告曰。于其最初有下种生(一)从此无间有渐增生(二)从此无间有出胎生(三)从此无间有渐长生(四)既成长已受用言说。能得生即受用生(五)如是品类名次第生。次明属彼生。经云。世尊。此属谁生。世尊告曰。蕴界处生都无有我。所以者何。以诸蕴等渐增长故。其性无常。即无常法有此生相。三明如是生。经云。世尊。云何而生。世尊告曰。由命根力有暂时住分限法故。其性无常。即无常法如是而生。涅槃十二说五种生与上大同。南经十一经云。生者出相。所谓五种。一者初生。二者至终。三者增长。四者出胎。五者种类。彼疏释云。初言生者出相总显生义。下别显中。一初生者识支。是其一报之始故名为初。报起名出。二至终者。名色望前所依说以为终。三增长者。即前名色增为六入。此三胎中。四出胎可知。五种类者出胎已后。乃至老死一报之中。运运新起皆名为生。释曰。然此五生即前次第生。以彼第三为此第四。初生即下种至终即渐增。增长即前渐长出胎名同。种类即前受用。涅槃增长意是胎内。缘起经中在于胎外。小有异耳。经云。种种没者或延或促三性等殊。亦即九种命终。缘起经中说六种死。经云。即于此四生身相中复有六种死差别相。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四者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别相。六者时非时死。彼释曰。究竟死者。谓业尽死。不究竟死者。翻上应知。自相死者。谓识离身诸根灭没。不究竟死分差别相者。谓业不尽中随缘多种。究竟死分差别相者。谓业尽处中随缘多种。时非时死者。谓八万岁至十岁。或依时命终。或不依时命终。涅槃十二云。死者舍所受身。舍所受身亦有二种。一命尽死。二外缘死。命尽死者。亦有三种。一者命尽非是福尽。谓正报虽亡依报犹在故。二者福尽非是命尽。谓依报灭坏正报犹在。三者福命俱尽。谓依正俱亡。二外缘死亦有三种。一者非分自害。二者横为他害。三者俱害。又有三种。一者放逸死。谓有谤大乘方等般若波罗蜜。二者破戒死。谓有毁犯去来现在佛所制戒。三者坏命根死。谓舍五阴身。今此菩萨悉并委知。第八难得行。

  疏。各摄上求下化等者。以唯识中有二愿。一求菩提愿。二利乐他愿。释相可知。初即上求。次即下化。故本业有三愿。一自行愿即是上求。二神通愿。今经略无。三外化愿。后二皆是下化愿也。故举上求下化即摄唯识二愿本业三愿。以本业第二外化摄故。

  疏。由得最胜解受难得名等者。此有三释。初以后成前。即后因前果。二亦可由有难得下。以前成后。即前体后用。三又亦以后一下。通相释成亦具前二意。但前别配后遍通耳。故疏结从前义云别配分明。

  疏。合上中流亦言生死者。疏文有三。一依文正释。意以中流亦合上生死故。二非生死涅槃之中下。结弹异释。三会取异释。二中先总非。以自古今皆谓二法中间故。有问云中流不唯属于此岸。何以偏名生死中流。二然晋经失旨不应广引者。即别破刊定。刊定先举向问后引古释。以晋译失意古释岂是。晋经云。譬如河水不至此岸不住彼岸不断中流。故古释非一。苑公今并引之。故今总非恐后误解须知昔非。今抄为引一。苑公云。前不趣二处是离有。后不住中流是离无。谓生死无处名断中流。不住无故云不住中流也。二贤首云。如东流水不住南岸不住北岸。亦得说言不断北岸。中流以中无别体约岸分故。若尔南岸亦得。何以不言涅槃中流。由所度生在此岸故。所以偏就生死而说。而刊定具引竟云。今助释有二。初会文。后释义。初中新旧经本说喻不同。谓旧经约河水不趣两岸不断中流为喻。喻菩萨以离有无悲智度众生也。新经约船师不住两岸为喻。喻菩萨以无住悲智度众生也。问若尔梵本岂有异耶。答梵本是一。由译者异。谓此梵文虽云河水意属船师。即是于能依声处作所依声说。是译者若善文义则会意译之为船师。若但知文则按文译之为河水。二释义者。即准此文。有二种中流。一者生死中流。谓两岸中间处自别故。此则存二之中名生死中流。如是见者。不绝生死故。二者涅槃中流。谓离此彼岸即为中流更无别处。此则泯二之中名涅槃中流。如是知者。必证涅槃故。今此喻中喻菩萨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悲智唯是一心不住生死时即不住涅槃。以无住故。故但云尔。释曰。上刊定意前会梵本双出二经之意。及其问答结成晋经失旨。以从今经义则善矣。及后释义还同古人。以生死涅槃皆有中流。而以存二岸为生死中流。亡二岸为涅槃中流。由不住故不存二岸。是则住于涅槃中流。则不顺不住中流之义。故疏并非诸释云云文旨显然。

  疏。有以烦恼为中流下。重叙异释。为其义收略有三义。初一生公释维摩意。约其漂溺从因说者。疏为会取。是生死因故与涅槃意同。二云有以贤圣为中流者。即什公释净名意。约受下会释。三有以中道为中流者。肇公意也。约观下会释并不应住。总收诸义意在不住。若住烦恼不证涅槃。岂能度生。住圣涅槃则无增进。亦不能究竟度生。住中道则不契理。安能成佛度生。上三皆属生死故。

  疏。正释理无不该。亦由了其非有故不舍者。即大智不舍生死也。

  疏。已化未化俱有舍着二义者。着已化者言属我故。未化未属故不着也。有着未化者是所应化故。已化竟者故不着之。

  疏。此文昭著而末学之徒下。结弹法相师。已如玄中而云。但谓者。然彼宗中亦有此义但非究竟耳。以生界有二义。一性义即众生是法界义。二者是性分义。谓众生相。若依究竟相即同性。亦理平等。彼但取分义。众生成佛义则有减。但不尽成故言无减。即少分之义。非究竟理故可悲之。

  疏。然初自行下。疏文有二。先总彰大意。后文有五对十句下释文。今初。意云菩萨慈悲重重显悲智无碍收上四段。四段别说。一自行。二化他。三双行。四双拂。今明自行即有自他双行。双行既俱义。必不着即是双拂。从增科之显菩萨悲深耳。今初自行能转生死即自行之实。不舍大愿即利他之权。虽前科为四而今疏文乃有六节。一即第一自行。二而谓多明下。起第二利他。三而多似起用大悲者。亦是第二利他中徴释之文。四然其复似悲智二心行有前后。即生第三双行。五而犹虑物二事不融下。生第四段上之四段皆初。一句蹑前起后。六岂唯十行下结叹。叹二菩萨一十行难得行。用心之深即所说行。二即功德林能说之人。重重曲巧说斯悲智。

  疏。且如究竟下。释初一对以为体式。疏文有三。一权实交彻释。二又但言下。拂迹入玄释。唯萧然无寄理自玄会。即肇公百论序前已用竟。三然双非下。又融拂双非。双非即第四段。双照即第三段。融拂二段成玄之又玄。又即此第四段中初权实交彻。释即是双照。后拂迹入玄。释即是双非。双非此二方入玄矣。又既融第三则已具前二故。四门一致方显深玄。故下结云总前诸段理极于斯。下诸句中皆仿于此者。例下诸句诸句多唯明初权实交彻一义。故例令如初句知。

  疏。若弃恶从善魔业摄持故者。即五十八经说十种魔业。中云舍恶性人远懈怠者。轻慢乱意讥嫌恶慧是为魔业。又云已得解脱已安隐者。常乐亲近而供养之。未得解脱未安隐者。不肯亲近亦不教化是为魔业。即弃恶从善也。第九善法行。

  疏。今初。唯识二力论但列名。梁论云。思择力者。正思诸法过失及功德。此思择力若得增胜。自地惑所不能动。体性坚强故名为力。修习力者。心缘此法住于观行。令心与法和合成一。犹如水乳。亦如熏衣。

  疏。四辩即池之四口者。此中四河四口等皆依十定品。一东恒伽河。从银色象口流出银沙。合以义辩才说一切义。二私陀河。从金刚色师子口流出金刚沙。合以法辩才说金刚句。三信度河。从金色牛口流出金沙。合以词辩说随顺世间缘起。四缚刍河。从琉璃色马口流出琉璃沙。合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以无尽辩雨无尽百千亿那由他不可说法等。下别合云云何菩萨四河。一愿智河。二波罗蜜河。三三昧河。四大悲河。并如彼文。

  疏。或各配属下。上即通释故。或一因成四河等。今此别配言同体悲加故。即以他佛外加为大悲河因。二见心性故。即第二自藏离碍故。自藏即如来藏性。此即心性能观心性名为上定故。为三昧河因。三诸度圆故即第三所照法圆故。为波罗蜜河因。四二智圆满故。即第四能照智具故。为愿智河因。一切智是根本智。重言智者即后得智。后得智摄愿故。

  疏。三旋绕中下。疏文有二。先彰大意。初成就等即十定。经文从随顺即是下疏释旋绕之相。二文中下释文中三。一总科。二为五对释。三总相收摄。二中先列五对。后今初明理无不证下。别释细寻可知。

  疏。勒此十身下。第三总相收摄。于中五。初收五不出体用。二体外无用下。融体用为法界。于中言用即智应者。兼融三身以为一体。三随相显十者。出十身之由。四一乘圆融下。通妨难以有难云。地前未证。何得尔耶。故为此答。五更有余义者。指广有本。即是彼十。一即威势身菩萨众中威光赫奕灭诸闇故。二即意生身遍趣生故。三即菩提身正觉无生故。四即福德身福绝三际不可说故。五即智身智契实理故。六即化身随应现故。七即力持身力持不变故。八即法身法界性故。九即相好庄严身。十莲华藏相同于一相周法界故。十即愿身愿转法故。观法无相现相无所不周故。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斯即十地中义。会于离世间十佛同前十地。已会十身然彼约佛身。今约菩萨所得则望彼皆因。以因望果故小有不同。而圆融交彻故得例彼。若不例彼当文自释义亦无遗。又显十身五体五用。谓威势福德智法相好此五皆体。余五为用。体即是真。用即是应。同真应二身融为一味可知。第十真实行。

  疏。初徴名如本分释者。即言行不虚故名真实。又称二谛故。故璎珞经云。二谛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为真实。次经即云诚谛之语等即释名也。

  疏。体即下出体。

  疏。今更略释。于中有三。初依唯识二智而论但列其名。无性释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谓相教等种种品类。是则名为受用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此戒此忍进等。如所闻法饶益一切有情之类。是则名为饶益有情智。

  疏。本业有三下。二约本业便会上二智。

  疏。下文云下。三依下经会上经论。先会唯识论。后知十方智下。会前本业。

  疏。诚实审谛即真实义者。次下疏文引下经释。有用金刚四语释。云真语为显世谛故。实语为显世谛修行有烦恼无烦恼。及清净相故。于中实者。此行烦恼此行清净。故如语者。为显第一义相故。不异语者。显第一义修行。有烦恼及清净故。

  疏。二约现修自他二行者。即由实语故所作皆成。如涅槃第三十一说。昔与调达二人入海采宝。船破之后二人不死。调达悲泣我有二珠。分一与之。又贪一珠遂刺我目我时呻吟。有一女人问我。我即具答。女人问言。汝名何等。我即答言。我名实语。彼云。谁信我。即答言。我于提婆达多无恶心者。令我两目平复如故。言讫如故。忍辱仙人亦同此例。同在此卷。又如说能行亦是如语如行。能说即不异语也。

  疏。穷法实相谓如是相性体力等者。即法华经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此之十句天台历十法界一一界中复具十界互相摄故。十界便成百界。界各十如即有千如。更分一一界各有三界。一众生世间。二五阴世间。三器世间。便成三千世间。彼宗以此为实法华经枢要最玄。后明知见但举能知耳。思大师三种读此十如。一以如是为头。云如是相为一句。如是性为二句等。即约假观观十别相故。二云。所谓诸法如为一句。是相如为二句等。以如字为空。即成空观。三以如是字为末。云所谓诸法如是为一句。相如是为二句等。以如是为中道观。一家之意理无不通。第七重颂分偈中。第六行二偈中初偈颂前正辩三谛。次偈初半颂依智起悲。后半颂行成益物。然皆有无对辩具三谛义。古将初半为加行。次半根本。后偈后得。然取摄论之文。论依六度似不会教。若兼正明义理。则可通前文。既依本业今颂不可录旧。

  疏。第七四偈颂。无著行。初偈即二方便中回向善巧。三方便中进趣向果。已得灌顶是向果故。次二偈即拔济善巧。次半偈即巧会有无。谓善入文字。是会有也。不分别者是会无也。后半一切法不舍不受。若配经文。初偈颂净菩萨道受菩萨记而无所著。次偈颂悲念众生。后二偈颂前于一切世间成熟众生。前约所化种种音等。此约能化一音随类。前令所化不着。此即能化不着。

  疏。第八安住下。八颂中言颂最胜等十句者。于中初句颂广大解。次二句颂决定解。第二偈除护念一句。颂余七句。后之二偈颂佛护念。以明见故得护念也。二无量下。三偈颂自行。中初偈即能转多劫生死。后二即见者不空。初偈辩不空之果。后偈辩不空之因。由见佛无厌故。

  疏。我为。最胜等二偈。即最胜义。谓善入平等。及达法界不取着故。

  疏。同佛善根者。初偈颂最上。同一佛性是调御故。次偈颂离翳。次三偈颂已办及善变化。后偈颂为依怙与佛化他故。

  疏。颂得佛十力等如文思之者。一偈颂得佛十力。次一超颂转法轮。次二颂无碍解脱。次一偈半颂智慧解脱。后半偈却颂雄猛无畏。次一偈颂了知世间境界。智海法海即智正觉世间。次或现已下四偈。绝生死回流。初二偈八相明绝生死。故方能现生。次一偈非生死身方能现身。次一偈颂入智慧大海。乐观不移是入义故。次于诸下三偈。颂护持正法。初偈神力加持。后二六通护持。其无碍意即他心通神通具足兼宿命漏尽。次其心正定下四偈颂到实相源底。余并可知。

  十无尽藏品第二十二

  初来意有三。初正明。次准问下释上问。前却妨二义通之。三然明法下。会差别有二义释。初以位拣。后以前后拣。明法即胜进所成者。是胜进家果故。故经云。菩萨满足如是愿时。即得十种无尽藏。所谓普见诸佛无尽藏。二总持不忘无尽藏。三决了诸法。四大悲救护。五种种三昧。六满众生心广大福德。七演一切法甚深智慧。八报得神通。九住无量劫。十入无边世界无尽藏。后是一位之果者。以是第五回向之果故。经云。菩萨住此回向得十种无尽藏。所谓见佛无尽藏。于一毛孔见阿僧祇诸佛出兴于世故等。其中名有同者亦复优劣有异。

  疏。各有业用者。如信以能除不信浊为业。戒以遮防破戒蔽为业。惭以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愧以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闻以能破无知为业。施以止悭为业。慧以破痴为业。念以治忘念为业。持以治忘失为业。辩以治于謇讷为业。

  疏。然念慧及戒下。上正释名。此下得名。得名有二。一约随相。二若就下约融通。

  疏。然约随相前九自利者。二利分别。

  疏。信为行。下明次第并可知。

  疏。初三三空信所执无相等者。意以前九别约三性后一总融。前中即依三性信无三性。此初信所执即遍计所执性。云无相者。即相无自性性。二依他无生。无生即生无自性性。三圆成无性。无性即胜义无自性性。

  疏。后一总信三性无生下。一句总融前九。文中有三。一指前即第二经。清净功德眼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灭。不来不去。无功用行。解脱门广如前说。二言十皆无生者。一即空是无生义。二无相是无生义。三无愿是无生义。四无作是无生义等。三言并通三性者。此有二义。一空等通三。谓遍计空依他空圆成空等。乃至三性难超越。二者无相无生无性亦通三性。下疏依后义作一重云。如一无生若作无相。应云但信依他无遍计之相。则是圆成之相。若信依他无自然之性。则悟圆成之性。是故结云余例可知。

  疏。若克文取义者。上但当文通释。今对前别释可思。

  疏。二彼诸下释第二意。文有四义。一谓已得未得下约真如本无增减等。亦即就前广无边涯之经。离二边之偏邪。二寂照下。菩萨寂照契如绝戏论故。三但以世俗下。暗引净名证成。四菩萨既坚信下。结成不怯。

  疏。五有正慧故下。释常有根本。于中三。初按文略释。次静法云下。引昔解。后此或应尔下。会通言或应尔。且许昔解。后今以理下。引例会通第二戒藏。

  疏。谓鸡狗等者。涅槃二十四云。菩萨摩诃萨受持禁戒。不为生天不为恐怖。乃至不受狗戒鸡戒牛戒雉戒。乃至是名菩萨修大涅槃是第三戒。又十住毗婆沙论第三明秽土中。多诸外道有持牛戒者。鹿戒者。狗戒者。乌戒者。象戒者。释曰。此皆外道所持恶禁戒。通由二因生此妄计。一由天眼见有众生。从鸡狗等即生天上故。二由非理寻思妄生此计。婆沙一百一十四。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拏憍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剃剌罗栖尔迦。受持狗戒。二人异时往诣佛所。种种爱语相慰问已。时布剌拏先为他问。此栖尔迦受持狗戒。修道已满当生何处。世尊告曰。汝止莫问复再三请。佛以慈心告言谛听。受持狗戒若无缺犯当生狗中。若有缺犯当堕地狱。闻佛语已悲泣哽咽不能自胜。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须问今果怀恨。时布剌拏白言。世尊不以此人当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长夜受持牛戒。或恐将来亦当尔耶。唯愿大慈为我宣说。世尊告曰。准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婆沙又问云。云何受持猪戒牛戒狗戒名无缺犯。答一如牛法。一如狗法。名无缺犯。

  疏。非如难陀。难陀之缘甚长而人多闻正明。其性多欲染着孙陀罗。佛方便诱引之至于天上。见诸天女端正姝丽过其本妻。见诸天男皆有天女。独于一处见有天女迥异姝丽而无天男。问佛佛令自问。彼女答言。我有夫主即佛弟难陀。难陀答言。我身即是。女言。难陀为僧身披袈裟。闻已便求剃落持戒。本为贪着天女而持禁戒故。阿难讥之。如羝羊相触将前而更却后。汝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身虽能持戒心为欲所牵。斯业不清净。何用是戒为。意云。如羊本拟向前。如汝欲生天上受欲。而更却后。如汝持戒故业不清净(云云)疏涅槃云何故持戒等者。即第二十七师子吼言。何因缘故受持禁戒。佛言为心不悔。何故不悔为受乐故。何故受乐为远离故。何故远离为安隐故。何故安隐为禅定故。何故禅定为实知见故。何故为实知见。为见生死过患故。何故为见生死过患。为心不贪着故何故为心不贪着。为得解脱故。何故为得解脱。为得无上大涅槃故。何故为得无上大涅槃。为得常乐我净故。何故为得常乐我净。为得不生不灭故。何故为得不生不灭。为见佛性故。是故菩萨性自能持究竟净戒。疏家但至涅槃已为究竟故略后三。后三即涅槃中事故。

  疏。五不同调达者。佛说四依为除比丘四恶欲故。调达加一为五。谓加不食酥盐鱼肉。复皆尽形寿说。虽有同本意不善故。四分律第四卷云。调达以五邪法诱诸比丘。尽形寿乞食为一。尽形寿着粪扫衣为二。尽形寿露地坐为三。尽形寿不食酥盐为四。尽形寿不食鱼及肉为五。

  疏。不违涅槃者。非涅槃经以无相持顺寂灭故。

  疏。一非为欲恼众生。先须持戒者。如欲禁龙。曾闻罗汉持戒而能遣龙。遂即持戒是也。

  疏。如马祀等者。即百论中外道计。杀马祀天得生梵天。即逼恼于马。谓为戒等。

  疏。定有定无者。今律学者多计为有。禅学之者说戒如空。定有着常。定无著断。此为邪见。杂于正戒。

  疏。观缘性离者。观缘之相不坏坚持。缘戒性空故不起迷倒。

  疏。又如十住婆沙论说。一矫异者。谓有贪利养故行十二头陀。作如是念。他作是行当得敬养。我作是行亦或得之。为利养故改易威仪。二自亲者。为有贪利养故。至檀越家而语之言。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姊妹亲戚无有异也。若有所须我能相与。若有所作我能作之。不计远近来相问讯。我住此者正相为耳。为求利养贪着檀越。能以巧辩牵引人心。三激动者。谓有不计贪罪欲得财物。现于贪相语檀越言。此衣钵尼师坛好若我得之则能受用。若人能随意施者此人难得。又有谓檀越言。汝家羹饭饼肉香美衣服又好。若常供养我我以亲眷必当相与。四抑扬者。谓贪利养故语檀越言。汝极悭惜尚不能与父母兄弟姊妹妻子亲戚。更有谁能得汝物者。檀越愧耻俯仰施与。又至余家语彼人言。汝有福德受人身不空。阿罗汉等常入汝家与汝坐起语言。欲令檀越必谓我是罗汉。五者因利求利者。谓有以衣钵及僧伽梨尼师坛等资生之物持示人言。此是国王及施主等。并余贵人将来与我。令其檀越心中生念。王及贵人尚供养彼况我不与。因以此利更求余利故以名也。第三惭藏。

  疏。今初然惭愧相别者。此释标章。而双释惭愧。两章之通别言涅槃云惭者羞天等者。即南经第十七。耆婆为阿阇世王说也。经云。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天。愧者羞人。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其成唯识即当第六论云。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为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释曰。言自法者。谓于自身生尊重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故崇贤重善此是惭相。论云。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释曰。谓依世间他人讥毁。及自羞恶法而不作等。名依世间诃厌增上。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弃而不住。由此增上对治无愧息诸恶业。论又云。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释曰。此会显扬。显扬说羞耻为二相者是通相耳。从通假说为体。实是崇拒等是别相故。下疏云是二通相。疏俱舍亦同者。即彼第二疏根品之中。偈云无惭愧不重。于罪不见怖。释曰。不重贤善名为无惭。谓于诸功德及有德人。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即是恭敬所离。对法云。功德者。戒定慧。有德人者。有戒定慧人也。无忌难者。无畏惧也。不随属者。不作弟子礼也。于罪不见怖。释无愧也。为诸善者所诃厌法说名为罪。于此罪中不见能招可怖畏果说名无愧。翻上即是惭愧之相。谓重贤善等故同唯识。

  疏。若说羞耻下。释二通相先依唯识已如上引。后依今经以一文中皆有不相恭敬故。

  疏。自惟即是内自羞耻者。正同涅槃。兼得唯识依自法力。第四愧藏。

  疏。不觉苦集故无知见者。不知苦果不见集过。

  疏。依顾世间即顺唯识意。

  疏。从淫欲生即种子不净者。疏中先说五种不净。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自性不净。四自相不净。五究竟不净。即智论二十一说。梵行品已广其相。但自性不净即三十六物。今当更说。即涅槃十二圣行品云。从头至足其中唯有发(一).毛(二).爪(三).齿(四).不净(五).垢秽(六).皮(七).肉(八).筋(九).骨(十).脾(十一).肾(十二).心(十三).肺(十四).肝(十五).胆(十六).肠(十七).胃(十八).生藏(十九).熟藏(二十).大便(二十一).小便(二十二).涕(二十三).唾(二十四).目泪(二十五).脂(二十六).膏(二十七).脑(二十八).膜(二十九).骨(三十).髓(三十一).脓(三十二).血(三十三).脑(三十四).膀胱(三十五).诸脉(三十六)。菩萨如是专念时。释曰。远公不分其中骨有二。脑有二。脑连膜。除二缺二。肠有大小。亦缺其一。余处有胞具三十六。直就经文今具者。复有分垢为一汗为一。则秽字属汗亦具三十六。

  疏。又垢秽形是内污秽不净者。然有二种。一内二外。论云。云何依内污秽不净。谓身中发毛爪齿尘垢皮肉骸骨筋脉心胆肝肺大肠小肠生藏熟藏肚胃脾肾脓血热痔肪膏肌髓脑膜涕唾泪汗屎尿。如是等类名为依内。释曰。此亦三十六物也。论外谓青瘀或复脓烂。或复变坏或复[月*逄]胀。或复食啖或复变赤。或复散坏或骨或锁。或尿所作或唾所作。或涕所作或血所涂。或脓所涂或便秽处如是等类名为依外污秽不净。二苦触不净。论云。谓顺苦受触为缘所生。若身若心。若不平等受。受所摄如是名为苦触不净。三下劣不净者论云。谓最下劣事。最下劣界。所谓欲界除此更无极下劣最极鄙秽余界可知。如是名为下劣不净四观待不净者论云。谓如有一劣清净事。观待其余胜清净事便似不净。如待无色胜清净事。色界诸法便似不净。观待萨迦耶寂灭涅槃乃至有顶。皆似不净。如是等类名为观待不净。五烦恼不净。论云。谓三界所有一切结缚随眠烦恼缠。六违坏不净。谓五取蕴无常故。恒不可保信是变坏法。是故静虑无色皆名不净。释曰。今疏随胜已略配竟。但观所引论文自然明了。第五闻藏。

  疏。闻为本故实则多知者。故大品第六云。须菩提白佛言。何等一切法中无碍相应学应知。释曰。即多知之义下。佛答中与此列大同。佛言一切法者。善法不善法。无记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共法不共法。释曰。此十法但共不共。此中略无以一向是不共般若故。彼经云云何为共法。四禅四无色。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如是等法是名共法。智论释云。凡夫圣人生处入定处共故名为共法。经云。何等名不共法。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是名不共法。论释云。菩萨分别知此诸法各各无相。是法从因缘和合生故无性。无性故自性空。释曰。此即圣人法不共凡夫。如十八不共等亦不共二乘也。余大同此。

  疏。依生引二门开为四重徴释者。然第六地广显其相。今文略引。然此一段疏文有三。一总显生引。二然依杂集下。以三缘生会释经文之意。三正释经文。二中二。先正说三缘生。后会释今文。今初。然杂集论云。云何缘生。几是缘生。何义观缘生耶。问也。谓相故分别支故。释曰。彼有十五义。今略用一二耳。论名相者。谓无作缘生故。无常缘生故。势用缘生故。是缘生相由此三故薄伽梵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为无明缘行乃至广说列也。此有故彼有者。显无明缘生义。等具如疏文。即是释也。然功能差别下。更云如从无明力故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疏。然今经中下。第二会释经文也。于中有五。一正明二门。然此有彼有等。亦兼势用正显二相故。指势用在于六地。二然二门下。出其影略。言前后互举者。谓能所引中明无作缘生。能所生中明无常缘生。三前七许同因位下。出生引所以。言许同者。据三世义。初二次五过现不同。约二世义许得同世。但引五种故不名生。四由此能所引中下。出此经中影略之由。以前于能所引中无作义显。而影取无常。能所生中无常义显影取无作。五故集论下。引证生引之相。

  疏。然文有染净下。第三释文。文中三初句标也。有染净观者。六地广明。谓无明缘行等。前能生后生死流转为染。无明灭行灭等。反本还源为清净耳。

  疏。初能引中下。二别释即为四番。初番可知。

  疏。第二约所引下。约所引染净。例前亦合云识有故名色有。前文亦合有无明无故行无。

  疏。以识通能引下释。上亦通能所引义。正义正取识名色为所引义。今释上言通能所引。若识支通能引。名色唯所引。故识与名色是能所引对。于中先反释经文。约染观明。然识通能所引者。若取识种为识支即是所引。若取行种为识支识是能引行是能引故。今举二业初业是能引。以取行习气为识支故。实是行种与识俱故名为识支。即集论意。正取业种以为识支。识种乃是名色支摄而缘起。经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种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今第二意即是识为能引。云与名色作缘。从谓由识入母胎下。兼显现行二果。然今下。经义通能所故。六地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具二也。其二种业言即六地自业助成章中。然彼二业云识有二种业。一令诸有相续。二与名色作生起因。今取其势以能所引而为二业。约持行种即是能引。约其自体即是所引。

  疏。今言识无者。上反释经。今顺释也。反上二义可知。

  疏。第三下。能生所生相对。上爱取有是能生。生老死为所生故。第四可知。

  疏。后之三门下。料拣然第二门识与名色。识虽有能引之义正取所引。故三皆能所相对。先问后答。答意可知。

  疏。又为显能引支下。重显前二相次为一所以。识支是所引则能引唯二。识是能引则能引有三。若识取所引则上四番而为三类。初一唯就能引明第二唯就所引说。三四通能所相对故。显十二一一相望皆得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等。不必要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相对。以明方有此有彼有等故。疏云说者之妙。

  疏。第二有漏五蕴下。文五。一释总名。已见光明觉。杂集藏果等者。即第二论。其藏果义与蕴义大同。重担与阴覆义大同。然彼论云。蕴义云何。答诸所有色。乃至若近若远彼一切略说。色蕴积聚义故如财货蕴。如是乃至识蕴。释曰。此即藏果义蕴藏色等果法耳。言重担者。论云。荷杂染担故名为蕴。如肩荷担。荷杂染担者。谓烦恼等诸杂染法皆依色等故。譬如世间身之一分能荷于担。即此一分名肩名蕴。色等亦尔能荷杂染故名之为蕴。

  疏。而标名下。二释世间。世有三义。隐覆名世通为无为。如世界成就品下。二唯有为世间。世即是间。持业释也。

  疏。然色等下。三料拣。言通无漏者。诸佛五蕴。况因灭无常色获常色等兼通无为。今但取有漏有为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留于无漏在后段说。

  疏。云何知下。四释知相。即大品意。前文已引初知相中。言色以变碍为相者。俱舍第一中。色有二义。一变坏义。论问云。始自眼根终乎无表。世尊何故说为色耶。答可变坏。故名为色蕴。释曰。变者显刹那无常。坏者显众同分无常。论问云。谁能变坏。谓手触等(云云)故即便变坏广说乃至蚊虻等触。此变坏者。即是可破坏义。二变碍义。论云。有说。变碍故名为色。释曰。变谓变坏。碍谓质碍。若尔极微应不名色无变碍故。此难不然。无一极微各处而住。众微聚集变碍义成。余广如彼。杂集亦二义。一问云。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触对变坏者。谓由手足乃至蚊虻他所触对时即便变坏。方所示现者。谓由方所随何相示现。如此色如是如是色等。

  疏。受以领纳者。杂集问云。受蕴何相。答领纳相是受。故领种种净不净业所得异熟。又唯识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疏想者取像者。即唯识文。下云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杂集云。构了相是想相。由此想故。构了种种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言说。

  疏。行谓迁流者。俱舍云。造作迁流二义名行。杂集云。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谓于善恶无记品中驱役心故。释曰。俱舍二义今取迁流欲诃毁故。

  疏。识以了别者。俱舍云。识谓各了别。论云。了别名识。此有六种了别不同。故名为识。杂集云。了别相是识相。由此识故。了别色声香味触法等种种境界。

  疏。况知一切法趣色者。即于第三义中傍况此义。亦大品经云。一切法趣色。色尚不可得。云何当有趣及非趣。天台为三观释云。初句假。次句空。后句中。然经文但显性空。今疏引意却取一切法趣色。明事事无碍。一中有无量义故。是名善巧多闻。

  疏。然诸蕴性下。第五解妨。此即以通为别。妨释有二义。初一可知。又摄法多者。第二释也。因此略明五蕴摄法多少。且依大乘百法。识蕴唯摄八识心王。色蕴唯摄十一种色。想受二蕴但摄心所遍行中二数。四蕴但摄二十一法。除六无为。蕴所不摄。余七十三。皆行蕴摄故云多也。百法已见第一疏抄。

  疏。第三无漏中有四。初释总名。二然无漏蕴下。显类别。三欲显戒下。释立总名所以。言理实亦有世间戒等。上五蕴亦有出世间。然世间戒等自有二戒。一者外道共有十善等戒。四禅等定。世智之慧脱下地惑。于中知见。二者正教之中。亦说十善五戒四禅八定。无见慢修欣厌之慧。脱下界缚了见分明。而是有漏故名世间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戒定慧下。四随文正释。于中有七。一指例略释。二智论下。引论总释。三然即转前下。立五所由。四释通妨难。五者出体。六会释总名。七会通权实。前二可知。三中二。先正释。即智论及仁王意。

  疏。故仁王下。引证如次配之居然可了。然新经即菩萨行品。经云。复次道种性菩萨。修十回向起十忍心。谓观五蕴色受想行识。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脱忍解脱知见忍。观三界因果得空忍无相忍无愿忍。观二谛假实诸法无常。得无常忍。观一切法空。得无生忍。今即前五文是旧经故次与此不同。

  疏。知见与慧下。第四释妨难即相滥难也。先难后答。言佛地三说者。今即第一释。二云一切皆是无碍缘解脱慧。名解脱知见。缘解脱慧者。缘灭谛智也。缘余慧者。缘余三谛等智也。三云一切通学无学。学位分得。无学圆满。诸佛菩萨皆有五故。

  疏。此五别说下。第五出体。以解脱知见及慧约所照异故。同是慧。慧即与想相应。解脱知见即与识相应慧耳。

  疏。然此五分法身下。第六会释总名。出世所以引杂集证即上第一论也。

  疏。问无取五蕴下。第七会通权实。引纯陀如玄中。然杂集第三亦云。无取五蕴当言有为当言无为。答彼不应言有为无为何以故。诸业烦恼无故。不应言有为。随欲现前故。不应言无为。所以者何。无取诸蕴随所乐欲而现其前。无为不尔以常住故。释曰。此乃假说双非以约体用互夺。亦不定言为无为也。又言取五蕴。则显凡夫是有取五蕴。杂集云。取蕴者。与取和合者故。取者。蕴中诸烦恼也。纯陀故实已见玄谈。

  疏。第四有为先释总名。引二论。瑜伽系属因缘者。正理论第一云。有为者。众缘聚集共所生故。未来未起何为有为。是彼类故亦名有为。如所烧薪于未烧位。是彼类故亦名为薪。或据曾当立名无失。如琴瑟等名为有声。亦如乳房莲华池等。诸未生法不越彼类故名有为。其有生灭此语犹略。杂集论云。若法有生灭住异可名有为。一切法皆有为唯除法界法法处一分。为舍执着无常我故。释曰。此中论答三问。一答云何为有为。二一切法下。答几是有为。三为舍下。答为何义故观有为。

  疏。今略举四事者。理实智论大品等广有多法。大品云何等有为法。若法生住灭(此释有为义)欲界色界无色界五蕴。乃至意识因缘所生受。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为一切智是有为法。智论释云。有为法略说三相。一所谓生住灭。二三界系义。三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虽有无为法。以有作故是有为法。无为相是无为法。释曰。今以十八不共等属有记法故。但略出其四。众生则摄蕴处界也。

  疏。然所依处下。释三界义故。论云者即俱舍第八。等字等余二界。应云色所属界名为色界。无色所属界名无色界。略去所属二字但名欲界等。如言胡麻饮及金刚环。饮之与环俱是总名胡麻金刚并为别称。以别依总名胡麻饮及金刚环。具足应言胡麻所属饮等。略去所属但云金刚环等。界者。总名欲等别称。略去中言云欲界等。论云。此中欲言为说何法。答略说段食淫所引贪。注云。淫贪名贪。食贪名欲。然语犹隐。本业上卷云。佛子见着二业迷法界中一切欲心故。欲所起报分为欲界报。佛子见着二业迷法界中一切色心故。色心所起报分为色界报。佛子见着二业迷法界中一切定心故。定心所起报分为无色报。是故于一法界中有三界果报。若更令易见。欲界有男女形淫欲受身故。色界无男女形唯有色故。无色界谓无色故。前本业言见著者。彼经说有七见六着。经云。佛子无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业果。是故我言从无明藏起十三烦恼。所谓邪见我见常见断见戒见盗见疑见七见。见一切处求故说见。复起六着心贪爱瞋痴欲慢。于法界中一切时起一切烦恼。以十三为本。无明与十三为本。无明与十三作念。是以就法界中别为三界想。即云见着二业等如前所引。

  疏。第五无为有六。一释总名。二开合。三释文。四拣权实。五出体性。六结示多闻之旨。今初。释总名瑜伽下。引证如次二论对前二义。杂集云。无生住灭故名无为。不堕数故。即净名阿难章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数即有为余义但翻上有为。故疏结云诸论总名大旨无别。

  疏。然其下。二开合中。然小乘多说三种者。即俱舍等论云。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而言多分者。分别论有四。一虚空。二非择灭。三想受灭。四真如。大众部说九无为。谓三及四空。缘起支性。圣道支性。化地部亦九。三外加不动三性道支缘起。

  疏。大乘掌珍说四者。于小乘三上加真如故。或说有六。唯识论等广如下说。或开为八者。杂集第二云。无为法有八种。谓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及想受灭。如是建立八无为中。当知所依有差别故。分析真如假立三种。不由自性善法真如者。谓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何故真如说名无我。由彼自性无变性故。谓一切时无我实性无改转故。无改转故说无变异。当知此则是无我性离二我故。何故复说此名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有时说染。但是客尘。诸相寂静故名无相。无倒所缘故名实际。实者。谓无颠倒。此处究竟故名为际。最胜圣智所行处故说名胜义。一切三乘妙法所依故名法界。如善真如。不善无记当知亦尔。余如彼论。言渐欲下。

  疏。出论意。

  疏。此经说六下。第三释文。于中二。先总明有无。后言虚空下。别释多用唯识。有六无为即为六段。初虚空释语全是百法疏意。即唯识依法性假施设有义。彼论先释法性云。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释曰。彼论明法性空但言离诸障碍。百法兼取外空。云无物所显故。俱舍云。此中空无碍。

  疏。二涅槃者。涅槃即同择灭。先明性净乃傍出异义耳。言涅槃三十四亦同此说者。此即刊定记释。谓同此经所说虚空及涅槃也故涅槃经释缘生。四句中云有非缘生非十二因缘者。谓虚空涅槃是也。此则同性净义。二后义为正。云性净之果即圆净涅槃。应有问言。若是果者。何殊择灭。由因果殊故分二道。所以先总明中以此义为正。云于择灭中开出涅槃二道别故。然大乘下。断上二义。则后解为正者。若唯识解非择灭云。不由择力本性净故。

  疏。三数缘灭故唐三藏下。出其异名。谓择力所得者。是俱舍论释。故彼喻云。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略去中言故作是说但云择灭。唯识释云。由拣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

  疏。然此灭有二者。别释灭字。此二义称灭。若兼能灭之智。智亦称灭。

  疏。四非数缘灭者故。唯识云。不由择力本性清净。及缘阙所显名非择灭。释曰。论存二义。初义异小。故上疏文取为楷定。言缘阙者。俱舍论云。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下释云。言当生者。当来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缘阙之时得非择灭。碍当生法令永不起名毕竟碍。言别得者。谓非择灭有实体性。缘阙位中起别得故。非择灭得不因择灭。但由缘阙名非择灭。论指事明云。如眼与意专一色时。余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释曰。谓眼缘色时。亦合缘声等以专注色故。耳等不缘声等。同时声等刹那已谢故。令缘声等识更不复生。以前五识唯缘现量不缘过去未来。而言触等者。等取法中有与能缘同时为所缘境者。如他心智所缘境是也。此他心智唯缘现在心王。亦合缘心所。以专注心王故于心所得非择灭。

  疏。五缘起者。疏文有二。一双标。二别谓下别释。先释别。后释通今初。文有四节。一引小乘诸部所立。二智论三十二下。引大乘论立证成上义。此中论文先有门云。声闻法中何以不说如是法性实际。而摩诃衍中处处说耶。答声闻法中亦说此二下。与疏同玄中已引疏。涅槃亦说下。第三引大乘经立无为义。先引涅槃。即北经迦叶菩萨品第三十四经。而为品初。南经三十一北经半卷。向后列二十一诤论。此即第六经云。或说十二因缘是有为法。或有说言十二因缘是无为法。至第三十五方释经中。具云。善男子。我经中说。云何名为十二因缘。从无明生行。从行生识。从识生名色。从名色生六入。从六入生触。从触生受。从受生爱。从爱生取。从取生有。从有生生。从生则有老死忧悲苦恼。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十二因缘定是有为。我又一时告喻比丘作如是言。十二因缘有佛无佛性相常住。善男子。有十二因缘不从缘生。有从缘生非十二因缘。有从缘生亦十二因缘。有非缘生非十二因缘。有十二因缘非缘生者。未来世十二支也。有从缘生非十二缘者。谓阿罗汉所有五阴。有从缘生亦十二缘者。谓凡夫人所有五阴。有非缘生非十二缘者。谓虚空涅槃。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十二因缘定是无为。释曰。若经中言为与无为俱不解意。若远公释各有所以。然有二意。今疏是第一意。第二意云。直就因缘事中现在之者名曰有为。在未来者未现起用名曰无为。释曰。后释顺经后四句意。前释顺经初意及智论等意。疏望今经下。疏家第四出今意。次言大品云下引他经证成上正义。此即中论青目所引。释初因缘不生之义。疏涅槃又云十二因缘即是佛性者。复引涅槃重成上义。即北经三十二师子吼品。经云。善男子。无明不能吸取诸行。行亦不能吸取于识也。亦得名为无明缘行。行缘识。有佛无佛法界常住。若言佛性住众生中者。善男子。常法无住。若有住处即是无常。善男子。十二因缘无定住处。若有住处十二因缘不得名常。如来法身亦无住处。法界法入法阴虚空悉无住处。佛性亦尔都无住处。次下又云佛性者名十二因缘。何以故。以因缘故如来常住。一切众生定有如是十二因缘。是故说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十二因缘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来。释曰。此上经意正取十二因缘之性以为佛性。故是无为。疏文中虽举十二因缘下。第二释通妨难云。若缘起无性即无为者。诸蕴界等岂有诸蕴界性也。故为此通则意无不该。是故上引涅槃云法界法入法阴虚空。即说三科皆无住处同佛性也。疏法性住者。即真如也。显此法性即唯识等真如异名耳。疏谓非妄下别释其名。初释真如自有二义。初合释唯拣于妄。二又真实如常下。即是离释。即唯识云。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是故疏云拣妄拣事。疏于一切位下。释法性名。故唯识偈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是也。次释住字亦有二义。一连上释之则三字一名。谓上之二释顺法相宗。加此住字顺法性宗。法性谓随缘。住字为不变。以随缘不失自性故。二义既具即妄即真故。是法性宗义。二若准智论下。别释取上法字及下住字自为一义。成七无为则法字两用。疏然小乘下第四对拣权实。初举小乘。后若大乘下。举大斥小非唯数增已如前说。义亦有异次下正明小乘之义。略如上说。广如唯识广引广破。疏唯识论中二义建立下。正辨大乘无为之相。即第二论。论中先破诸小乘宗等计于无为为实有竟。显正义云。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为。谓曾闻说虚空等无为。遂于识上有此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释曰。此空无为而无本质。唯心所变。犹如极微假而无体。于佛等处闻其名故而心变之。次论复云。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拣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释曰。疏取论意以释经文。但顺经有不顺论有。上释非择。有其二义依此论文。疏此中法性下。第五出体性。即彼论示无为体。论云。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假施设有下。至故名真如皆是论文。为法之性故名法性。是疏义加。亦即前文唯识论意。非离色心别有实体者。取论意结。具足论云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释曰。言真如亦是假者不得体故。遮空见者说如违有。遮小乘中化地部等。执定实有故说为空。非言无为体即空也。勿谓虚幻有者。虚拣遍计。幻拣依他。即显真如是圆成实。以无虚妄颠倒法故名真如也。疏今多闻之人下。第六结示多闻之旨可知。疏第六有记法中二。先释总名。后别释相。今初。先叙昔即刊定记。大品经亦云。若善法若不善法是名记法。如所说相不舍离故。疏云此乃下辨非。以下无记既非三性。今此有记安得例之。后应云下辨正。疏下出所记下辨相。中先指所余如前后释不欲繁文故。疏四无所畏下唯释此一。言今当略明者。诸经中多以五门分别。一辨名。二出体。三行相四次第。五诸门。今疏但有三门略无出体次第。即分为三。初释名。二辨相。三诸门分别。初中有二。先总名。后别名。今初上二句标章。谓外难无怯故下正释。瑜伽下引证无怯之相。言都不见有如实因相者。谓其所难皆就迹生疑。不知所观真实之理故。此所难无如实因。若实有可难则可怯畏。所难不实何所畏耶。疏无畏有四下。二释别名。文中但列而不解释。释名含在下行相中。故此略无。若具释者。一一切智无畏者。瑜伽亦名正等觉无畏。谓由正觉觉诸法故名一切智。二漏尽者诸烦恼漏种现俱断故。三障道者亦名障法。说障碍法染必为障故。四出苦道者。说出离道。诸圣修习决定出苦故。于此四中得无所畏。皆依主释。谓一切智之无畏等。疏此之四段各有难答下。二辩相也。一一切智无畏难于中有二。初牒举所难。二有诸比丘下正难。于中先出难所因。谓诸部律中多有此言。时诸比丘至如来所头面礼足。佛便问言。比丘住止安乐不。乞求易得不。不以饮食为苦耶等。今云何故问者即是难也。言一切智下结成难也。疏佛自唱言我是一切智人下答也。于中先案定所难。明不失一切智义。若具皆云我于此难正见无由得安隐住无怖无畏。自称我是大仙尊位。二从但为摄受来者下。出是一切智之所以。示现问耳非已不知。言摄受来者。要令发胜心闻佛慰问发道心故。随顺世间师弟人事者。此有二意。一者成上示现之相。二者亦令余人审谛于事佛知尚问。况余不知亦为后人作轨则故。见来发心应为引摄。故云随顺世间。疏二有难云下。第二无畏。先难中文亦有二。先牒举所难。谓经中说言我诸漏已尽。后何以爱下正难。难之所因含在其中。谓罗睺罗被僧驱出在于厕上。佛语诸比丘言。云何野干驱师子子。即爱语罗睺也。调达频为恶行。佛时骂言痴人。或云食唾小儿等。疏佛于此难正见无由下答也。于中亦先案定所难不失漏尽之义。后但为随根而调伏故。即出爱恚所以。谓罗睺譬之慧象。随逐人心。软言即调。调达喻之恶马。楚毒方调。非是如来有爱罗睺。有恚调达。漏未尽也。疏三有难云下。第三无畏先难之中亦二。先牒所难。后何故下牒疑正难。疏佛于下答中亦二。先案定所难。不失欲为障道。若具亦应云。我于此难正见无由。安隐无怯处大仙位故。云自唱德号。后我所说欲能障道下。出不障所以。若说邪行障诸圣道。若说畜妻障离欲道。初二果人性戒久成故断邪行。既未离欲不断妻子斯有何失。故诸染法非不障也。疏四有难云下。第四无畏先难中亦二。先牒所疑。谓如说我为弟子说出离道。诸圣修习。决定出离。决定通达。后何故罗汉下正难。既疮溃蛇螫岂非苦耶。罗汉岂是无圣道耶。岂非相违。疏佛于此难下答亦应具云。我于此难正见无由。安隐无怖处大仙位。我说圣道下通前难。然有二意。一者由于前世故业感身。于此身上得阿罗汉。苦依身在故有此苦。非得罗汉后有此苦。即今疏意。更有意云。无学实无苦果。为现恶因。必有苦报。由此圣者示相受苦。起后教故。亦由世尊受金枪等。示义非实故疏略无。

  疏。四中初一下。第三诸门分别。即瑜伽论于中有三。初约离障。言次离烦恼。三是出离道者。欲为道障今出离故。四是出离之道者。诸出离道能出于苦。然其后二并约离烦恼障。三是所离之障。四是能离之道。而三就离因为难。四就离果为难。亦可后二通约因位。疏初二自利下。第二二利料拣。然约答难并是利他。如次下明。今约前二就佛身难。是约自利德叹。后二约化他为难。故云利他。疏所以自叹此四者。第三彰叹所以。亦约被根差别则皆是利他义。菩萨为求种智断所知故。初一为之二乘求尽诸漏。第二为之欲皆障于三乘。三乘皆期出苦故。后二并为疏智论二十八下总示其源。然菩萨藏经第五。般若五十三。显扬第四。亦广明之。此中即有次第出体。言次第者。德用自在智最胜故。首而明之。由具一切智能尽诸漏。由具智断说法化生。说法之中先说生死因。后出生死故。而此一门即前二利门中已摄此意。若瑜伽对法出苦为第三。障道为第四。先果后因亦如苦集。又依上次者即倒对四谛。谓一切智约真道为难。二约真灭为难。三约集因。四约苦果。未见经论义必应然。若出体者。总有五种。一克性体。即信进念定慧为体。二引发体。若定若慧。三最胜体。即正体后得二智。四中初一通二智。二即正体。三四皆后得。以是说法心故。若约自住四皆正体。约能答难此四并以后得为性。四相应体四蕴为性。五眷属体。五蕴为性。亦犹十力道共定共无表戒色。助答难故。上之四体即瑜伽五十七。及杂集说。瑜伽云。以信进念定慧及具知根为性。对法云。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所。又云若起作用后得智为性。若住自性正体智为体。第五一体亦以义加。又无畏若约德说初即智德。二即断德。三四恩德。今就能知并智为体。余义可知。第七无记。疏今初无记二义下。即初徴名。于中四。一释总名。二彰不答所以。三别示十四。四总会不同。今初。刊定亦立二义。而以前义为正。今依诸论以后为正。俱舍第十九中。第二明无记中。自分为二。一明无记报。二因便明四记。前即对善恶之无记也。广如彼论第二别明四无记事。颂曰。应一向分别。反诘舍置记。如死生殊胜。我蕴一异等。释曰。上两句指事释之。且问记有四。一应一向记。二应分别记。三应反诘记。四应舍置记(记者答也)如问死者。一切有情皆当死不。应一向记。一切有情皆定当死。如问生者。一切有情皆当生不。应分别记。有烦恼者受生。无烦恼者不生。如问殊胜。应反诘记。有作是问。人为胜劣。应反诘言。方何所问。若言方天应言人劣。若言方下应记人胜。释曰。下即恶趣。如问我蕴一异者。谓若作是问。我与五蕴为一为异。应舍置记。此不应答。若有我体可问一异。本无我体一异不成。如问石女生儿为白为黑。应舍置记。谓石女本自无儿。何得论其白黑。上依毗婆沙说。颂言等者。等取发智本论。及契经说。今当叙经。云何有问应一向记。谓诸行皆无常耶。此问名应一向记。云何有问应分别记。谓若有问。诸有故思造作业已。为受何果。此问名为应分别记。造善受人天。造恶受恶趣。谓若有问士夫报与我为一为异(此假问我)应反诘言。汝依何我作是问。答言依粗我(色蕴上我)应记与报异(报色不同故言异也)此问名为应反诘记。云何有问但应舍置答。若有问世为常(一问)。无常(二问)。亦常亦无常(三问)。非常非无常(四问)。世为有边(五问)。无边(六问)。亦有边亦无边(七问)。非有边非无边(八问)。如来灭后为有(九问)。非有(十问)。亦有亦非有(十一问)。非有非非有(十二问)。为身者异命(十三问)。为命者异身(十四问)。此问名为但应舍置。此十四问皆不可记。名十四不可记事。以我体既无。是故皆应舍置答也。涅槃三十五亦有四答。而一名小异。谓从经一半向后。因迦叶难佛性义有无。如来答云。善男子。如来为众生故有四种答。一者定答。二分别答。三者随问答。四置答。如问作恶得何果耶。应答得苦果。是名定答。二善男子。如来十力。四无所畏。大悲。三念处。首楞严等八万亿诸三昧门。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五智印等。三万五千诸三昧门。金刚定等四千二百诸三昧门。方便三昧无量无边。如是等法是佛性者。如是佛性则有七事。一常二我三乐四净五真六实七善。是名分别答。如汝先问断善根人有佛性者。亦有如来佛性。亦有后身菩萨佛性。是二佛性障未尽故得名为无。必定得故得名为有。是名分别答。三经云。如我所说一切法无常。复有问言。如是世尊为何法故说于无常。答言。为有为法故。无我亦尔。为何法故说一切烧。为烦恼故。是名随问答。四经云。若有说言。断善根人定有佛性定无佛性。是名置答下迦叶难云。不答名置。如来今者何因缘答而名置答。佛答云。善男子。我亦不说置而不答名为置答。善男子。置答复二。一者遮止。二者莫着。以是义故得名置答。释曰。据上诸文明是不答以为无记。非善恶中之无记也。据十四难正同俱舍。准涅槃意今文正当为遮止义。兼令莫着。疏所以不答下。第二彰不答所以。于中二。先总出意亦智论意。后智论第三下。正引论释。先引第三有五复次多同答十四难。兼经中诸无记法如第一。无实事故正答十四。第二车轮即答何等为生死最初际。第三无利有失。兼答世界来去等。以从集因生归寂灭理。妄徴来去即覆四谛。第四人不能知。兼答有几佛几众生。以佛智知无尽法故。第五复次兼答佛等先后通意可知。疏第十七下。二引此文即引昔例。今其文稍略。具云有一比丘于十四难思惟观察不能通达。心不能忍持衣钵至佛所。白佛言。佛能为我解此十四难。使我了者当作弟子。若不能解我当更求余道。佛告言。痴人汝共我要誓。若答十四难汝作我弟子耶。比丘言。不也。佛言。汝痴人今何以言若不答我不作弟子。我为老病死人说法济度。此十四难是斗诤法。于法无益。但是戏论何用问为。若为汝答。汝心不了至死不解。不能得脱生老病死。譬如有人身被毒箭。亲属呼医欲为出箭涂药。便言未可出箭。我先当知汝姓字亲里父母年岁。次欲知箭。出在何山。何木。何羽。作箭镞者。为是何人。是何等铁。复欲知弓。何山木何虫角。复欲知药。是何处生。是何种名。如是等事尽了知之。然后听汝出箭涂药。佛问比丘。此人可得知此众事然后出箭不。比丘言。不可得知。若待尽知此则已死。佛言。汝亦如是。为邪见箭爱毒所涂已入汝心。欲拔此箭作我弟子。为不欲拔箭。而欲求尽世间常无常边无边等。求之未得即失慧命。与畜生同死自投黑暗。比丘惭愧深识佛语。即得阿罗汉道。复次菩萨欲作一切智人。推求一切法真知其实相。十四难中不滞不碍。知其是心重病。能出能忍是名忍法。释曰。即疏下文引论广破。及经结多闻之意是也。论文引毒箭之喻。与涅槃大同。前已引竟。疏楞伽亦云下。即第三经。佛令慎勿习近世间诸论。举昔有婆罗门来问我云。瞿昙一切所作耶。我答婆罗门言。一切所作是初世论。彼复问言。一切非所作耶。我复报言。一切非作是第二世论。复问言。一切常耶无常耶。生耶不生耶。我报言。是六世论。复云。一耶异耶。俱耶不俱耶。一切因种种受生现耶。我报是言。十一世论(广说云云)我言。悉是世论非我所说。是汝世论。我唯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种种诸恶三有之因。不能觉知自心现量。而生妄想攀缘外性彼复问云。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为无明因耶。我报言。此二者亦是世论。彼复问言。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我复报言。此亦世论。婆罗门乃至意流妄计外尘。皆是世论。又问。颇有非世论不耶。佛答意云。外道中无。我论中有非世论。汝诸外道不能知。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着故。谓妄想不生觉了有无。自心现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尘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法非汝有也。偈中云。乃至心流转是则为世论。妄想不转者是人见自心。来者谓事生。去者事不现。明了知去来。妄想不复生。解曰。前偈无妄见。后偈了知妄灭。据今经文正是前文一段所有妄计。其再问痴爱因缘等。虽是正义不了自心故为世论。故智论云。覆诸法实相亦同涅槃。通遣着意。疏言十四者下。第三示十四相可知。若历五蕴三世成六十二见如前已说。疏然诸经论下。第四总会异说。言相或同异者。多同少异。诸处亦说名十四不可说。俱舍十九已如上说。正与此同。智论十七即释大品。大品二十一佛母品云。复次须菩提。佛因般若波罗蜜。诸众生心数出没屈伸如实知。世尊云何知之。佛言。一切众生心数出没屈伸。皆依色受想行识生。佛于如是中。知众生心数出没屈伸。所谓神及世间常。是事实余妄语。是见依色神及世间无常等三句准知。又世间有边是事实。余妄语等四句准知。皆是见依色。末云。依受想行识亦如是。神即是身。是见依色等异身亦然。依受想行识亦然。又云。死后有如去。是事实余妄语。是见依色。二死后无如去。三死后或有如去。或无如去二句。同初结云依受想行识亦如是。释曰。斯即历蕴诸句小异耳。涅槃三十九先尼梵志问。有我耶无我耶等广有问难。亦是小异之相繁不出之。疏文分五段下。二辨相也。便有释文就常等破。皆中论意。疏文分五别。即第二辩相便为释文。疏今初段中句虽十六下。释此第一就我明无记。中二。先辩见所依。后正释文。今初有三。一明不离断常。二言世间下。明世间同异。明见依我起。疏准大品中通三世间者。即上二十一经而三世间是智论释。论云。世间有三种等。余如疏辩。三初有边四句下。释此我不同不出三世。涅槃为起见处。就引中论邪见品。我于过去世等者。偈首之我即今世我。意问今世之我于过去世为先已有。为先未有。若先已有即是计常。若先是无今此新起即是无常。三则双立四则双非边等诸义。次下当释中论涅槃品偈云。灭后有无等。无边等常等。诸见依涅槃未来过去世。释曰。此即总示所依。依前别配可知。疏第一四句等。然论先明常等。后说边等广破常等。例破边等。今顺经次先明边等。文中有三。初辩四句之相。二明不答之意。三破其所见。今初。即前偈中。我于未来世为作为无作。初以无作为有边。而是断见外道亦先偈首之我是今世我。四句之相。疏文自明。二既皆邪见下。明无记义。即出不答所以也。三若欲破者。初之二句皆堕无后世过者。合破二句。论云。若世间有边云何有后世。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释曰。有边则后无续故无后世。无边则常相续亦无后世。有边则断。无边则常。疏无后世者下。出无后世过。亦即断常过也。论又云。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等。前出过破。定有定无故堕断常。今立理破。如焰从缘不可为无。无定实故。不可为有。故离二边。又前破人我。此破法我。今经正破人我故。不引破法。又论反破云。若先五蕴坏。不因是五阴。更生后五阴世间则有边。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释曰。此亦正破五阴世间。五阴和合为众生世间。既破五阴即破众生。众生即假我故。上云外道依之计。我今破五阴亦已破我。又上二偈亦别破二句。亦兼明第三俱句。疏第三句等者。然论广破常等。后例破边等。故论云。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如是之见者皆同过去世。然破边等无有身一异破。身一异破即前破常等之中。今依论例破故取前势。若论破第三句云。若世半有边半无边。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彼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是事则不然。受亦复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释曰。前偈破众生即是遣我。后偈破受阴即是破法。然俱是相违破。无有一法亦常亦无常故。此相难见故。疏取前破常等。例前。破常偈云。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当知离于身。何处别有我。离身无有我。是事为已成。若谓身即我。若都无有我。但身不有我。身相生灭故。释曰。此则破常等以一异门。今将例破边等四句也。疏若谓舍人生天下。遮救即论正破边等之意。然偈云。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若天异人者。是即为无常。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释曰。前偈破常即破无边。后偈破断即破有边。次偈云。若半天半人则堕于二边。常及于无常是事则不然。今疏即影公取偈之意。舍人生天人分犹在天分更增等。上即纵立则半天。下正破。结言略明故皆不然。不然之由即如偈文。亦常亦无常二相违故。犹如水火义无并立。疏第四句下。论但蹑前破云。若有边无边是二亦应成。释曰。此即纵破亦相待破。有第三句可待对此有第四非有边无边句。以有无相待故。今无第三之源。何有第四之末。疏中即出过破。非有遮有故。未免于无非无遮无。安得离有。故还成亦有亦无。无第四但非之义。以皆执取非中道故。云何于中下。结斥邪见。疏二常等四句等者。方上破边等。先出四句后方别破。今则常句便立便破。初常句中先立。然前问偈云。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是无。即问今之现我过去先已有耶。今初句云有故。过去世我即是今我也。论初破常句云。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疏若言常即有大过等者。出过破也。即彼长行云。先世中我不作今我。有常过故。若常有无量过。何以故。如人修福因缘故作天然后作人。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天即是人。以罪业因缘故。作旃陀罗。后作婆罗门。若先世我即是今我。旃陀罗即是婆罗门等。疏若谓我今下。即第二句亦先立。后若尔下。破有二种。破先因缘。破缘作是无常。汝立我常故。二堕无因故。故论云。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我住过去世。而今我自生。如是则断灭失于业果报。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过。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亦为是无因。释曰。此中初二句牒计总非。次二句标有异过。次二偈二世相对以辩异过。末后一偈独就未来以彰其过。上二句标。下二句显。第三句由今始有故成作法即堕无常。次句指同前非云亦是也。前失业果即是无因。今我自生岂非无因。疏第三见上下。谓见前二过便即双立。从离身下。破即前所引偈中即离门也。二又成上二过者。亦常同初句。亦无常同第二故。第四句但翻用前句而立破。则还同第三论偈但云。如过去世中。有我无我见。若共若不共。是义皆不然。疏又中论云下。即品末之偈。总结上过。示以性空。末后又偈云。瞿昙大圣主。怜愍众生故。悉断一切见。我今稽首礼。即总结一品也。疏三如来灭后下。前明见所依从其后义云依涅槃起。而其前义通依三世我阴而起。顺于晋经。疏若依中论下。第二意中。于中二。先定见所依。及如来不同以外道。自谓勒沙婆等是世尊是如来故。故百论中序德相形。言优楼佉等亦是世尊故。疏有谓如来灭后定有不变者。别示四句。先示可知。后以其四句皆成戏论下。明破无记之意。上依中论涅槃品偈云。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又云。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涅槃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释曰。初之一偈依二谛说。后之二偈唯依第一义。与瑜伽同。疏瑜伽八十七下。证成上义。则显中论初偈俱通二谛。约世谛中唯释二句。等字等于三四。约涅槃中但释初二句。从又此涅槃极难知故下。三义通显离四句绝百非。中论末后偈云。一切法皆空。何有边无边。亦边亦无边。非边非无边。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亦无我。佛亦无所说。释曰。此偈可结无记一段。以文相续故此引耳。疏四我及众生有无等四句中。言双立者。双立我法。众生即蕴蕴即法故。故疏直就缘生法理以辩有无。然此四句大品智论俱舍等于此句立二句。大品等云。身与神一及异成二句。俱舍即命与身即及离成二句。初句云。俱有者。谓有执云。但有身处则有神我。有神我处其必有身。身之与神不相离故。释曰。此即身神一句。故智论云。神即是身者。有人言。身即是神。何以故。分析此身求神不可得故。受之粗妙皆是身故。故言身即是神。身异神异者。有人言。神微细五情所不得。亦非凡夫人所见。摄心清净得禅定人乃能得见。是故言身异神异。复次若身即是神。身灭神亦灭是邪见。身异神异身灭神常是边见。释曰。论文但释二句。今经中初句是论初释。身神一句。第二句是论复次身即是神。身灭神灭是邪见第三句。正是身神异句。虽粗妙之异身在俱有。身无俱无为俱句也。第四即复是身神一句。以身随神体皆妙故。俱离有无。疏然此四句亦有单计等者。此对前经中二双立故。亦是智论约边见意。其我有所无正同智论身灭神常。二所有我无者。身粗可见。我无相故。言亦不离初之二句者。我有所有合是初句。我无所无合为第二。疏又合上为第三者。初句我亦有第二句。我亦无初句。所亦有第二句。所亦无故合为第三。四既合一处故互相夺。如我有合我无。则我非有所有。合所无则所非有等遮无。即为第一俱有句。遮有即为第二俱无句。故云亦不出初之二句。问如初我及众生有。即是邪见。以计我故。次句云我及众生无。则是二空有何过耶。故疏中云定无著断。以执定故非缘生无。亦应破云。约计实我。此我非有。随世假我此我非无故说俱无。亦非当理疏第三门竖明中。言有人答问者。即水南善知识。答燕国公张说问云法在前佛在前答云。法在前诸佛所师所谓法故。便被难云。若尔最初成佛前无佛说何由悟法。答云。自然而悟。如月令中獭乃祭天岂有人教。燕公大伏。疏亦为应机者。叹其善对。宁加置记者。为顺经文。从若有初佛下。出不及置记所以。既有初佛佛数难穷。如来具足一切种智直举初佛则可示矣。故虽善对未息难源。疏何法者染净一切法者。即如真妄前后之难也。初会略明初地当广。疏第四门徴世间所从中。其诸邪见初卷已广。器界生死共因者出现品说。三谓三灾但坏器界不坏有情。先令有情生上界竟。方坏器界故。四器界因无永断者。如染刹之因。已亡不复更修染因招染刹也。有情染因虽灭阴识不灭。五器界断而复续者。约招成坏之刹。坏后更成。有情若舍异生之性。终不更为凡夫矣。然此与四似当相违。而四则器界约因断果不生。有情因断果不失。五器界约果断果更续。有情约妄因已断妄果不续。疏谓若许有终必有始故亦如初地。疏中论云。大圣之所说等即本际品偈此中初偈引教立理。显无始终。次二句仍上遣中。以无始终可待对故后两句遣其先后略有三义。谓应有问言生死二法为先生后死。为先死后生。为生死一时一时名共。今且总非。下有偈出非所以云。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生不有老死。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是则为无因。不生有老死。释曰。前偈破先生后死。生必因死。今先有生则不因老死而有故。云不老死有生。则亦令生无有老死。先独生故。后偈破先死后生。生是死因。今死在前则为无因矣。次破一时偈云。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生时即有死。是二俱无因。释曰。以生不因死。死不因生故。后结法空云。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疏既言本际下疏释论。正为证有始终之邪见故。疏又有偈云。此即邪见品破有边等偈后。前已引竟。疏上诸邪见下总结上意。言菩萨善知问答者。具四种答。一正是置答。二如说生死无有始终是一向答。三如云众生器界五种不同是分别答。四若有问云。世尊约何法说我。何法说众生。应答言。约假名说我。约因缘说众生。是名随问答。若通前七以辨多闻。问答居然可知。余可思准。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六施藏。疏如月光王施头等者。即贤愚经第五卷说月光王施头。二十八经中因说如来受波旬请却后三月当般涅槃。舍利弗闻便白世尊。不忍见佛入般涅槃。当先涅槃。佛便许之涅槃讫。佛告阿难。舍利弗非但今日不忍见我入般涅槃先取灭度昔亦如是。阿难请佛为说其事。佛便广引经文浩博今略意引。佛告阿难。过去久远无量无数不可思议阿僧祇劫。此阎浮提有一国王。名旃陀婆罗脾(晋言月光)统阎浮提八万四千国。第一夫人名须摩檀(晋言华施)一万大臣其第一者名摩诃旃陀(晋言大月)有五百太子。大者曰尸罗跋陀(晋言戒贤)王所住城名跋陀耆婆(晋言贤寿)广说庄严王思善因广行大施。告令国内悉令大舍。时边远有一小国王。名曰毗摩思那。心生嫉妒广诏外人。乞取王头无肯从者。后复广诏云。得月光王头分国半治以女妻之。有婆罗门名劳度叉。应诏乞头月光王。国先有变怪。大月大臣复得恶梦。城神遮之不令得入。时首陀天托梦令知月光睡觉。诏令见已。大月大臣思以五百七宝头换之。不得心裂七分死于王前。王许其头却后七日。而遍告国内。国内皆至擗地请留。王不受之。言我计死所经地狱。一日之中舍身无数竟无所益。今日施头持是功德。誓求佛道当度汝等。言讫入园系发于树。树神以手搏婆罗门。王语树神。我此树下已舍九百九十九头。今当满千。汝莫遮我无上大道。树神依之。婆罗门斩下王头。地六震动施头之声声遍天下。时毗摩羡王闻此语已喜踊惊愕心擗裂死。时婆罗门嫌头腥臭。掷地脚踏人又呵之。回来在道无施给者饥饿委悴。闻毗摩羡王已复命终。懊恼愤愤心裂七分吐血而死。王及婆罗门堕阿鼻地狱。其余人民感激死者皆得生天。月光王者我身是也。毗摩羡王波旬是也。劳度叉者调达是也。其树神者目连是也。大月大臣者舍利弗是也释曰。此即世尊本行故云贤行。此明世尊无不能舍。则令施心须成恐无巧慧不善筹量故。云未全可准。夺万姓之欢施二人之死向引已具。疏若不尔下。成上须量之义。菩萨能施。而不施者明是不宜即善量也(八中)疏不自安处求胜乐者。初发心住已会此文。疏非有处所者与理冥故者。即明净土四句之义。谓有质不成无质不成等。如世界成就品。疏十万等殊者。十万即阿弥陀经。从此西方十万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故。等者。等于余土远近之数。疏若约通论未来法可以意得者。未来未至故非有处所。缘会当成圣智所知故。非无处所未来故非内。由心故非外。未至何有远近。疏异生果中此最胜故者。上五圣居故。疏已得上品杂修静虑者。谓漏与无漏间杂而修故名杂修。俱舍贤圣品论云前说上流杂修静虑为因能往色究竟天。先应杂修何等静虑(一问)由何等位知杂修成(二问)复有何缘杂修静虑(三问)偈云。先杂修第四(答第一问)成由一念杂(答第二问)为受生现乐及遮烦恼过(答第三问)释曰。初句明夫欲杂修必先修第四静虑。由第四静虑最堪能故。二答成位。谓阿罗汉或是不还。成由一念杂者。谓彼必先入第四静虑。多念无漏相续现前。从此引生多念有漏。后复多念无漏现前。如是旋环后后渐减。乃至最后二念无漏。次引二念有漏现前无间。复生二念无漏名杂修定加行成满。次复唯有一念无漏。次复引起一念有漏。无间复生一念无漏。中间有漏前后无漏以相间杂故名杂修。此一念杂名根本成修第四已乘此势力亦能杂修下三静虑。答何缘云杂修静虑。总有三缘。一为受生生净居天故。二为现乐受现法乐故。三为遮烦恼过。若不还一修由前三缘。若罗汉修除受生一。从此第六明净居处何唯有五。论颂云。由杂修有五。生有五净居。释曰。由杂修第四有五品故。一下品有三心。初起无漏次起有漏。复起无漏。二是中品亦同上修三心。并前成六。三是上品四上胜品。五上极品。亦皆同初各起三心。三五便成一十五心。如次五品感五净居。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修有漏感五净居非无漏感。今善现天是第四品。第五善见是极上品。故障至微。疏一旦背恩如小儿故者。即智论文审谛观此身终毕归死处。难御无反复背恩如小儿。疏故智论云由无我故下。亦同此卷已前亦引。第七慧藏。疏今初以四谛慧等者。疏文有四。一料拣句数开合。二释如实知义。三随文解释。四结弹古义。今初有二。一摄十为五。后三即为三。故今初言以四谛慧等者。即无作四谛也。故下四谛差别门中云。若约菩萨能观皆无作也。二收此五下。摄五为二自有四门。一凡圣差别。二又若后三就果下。四谛差别门。三又初二流转下。是流转还灭门。四又前是所知下能所知见门。于四门中前三皆约所知。后一方具能所。四谛之义已见本品。疏前有灭道下。此通妨难。谓有难言。初二流转即五蕴有支而皆有四谛。谓色灭色道等灭道即是还灭。何言流转。后有苦集亦然。故今通云。前五阴等中有灭道者。于蕴等中方始修道期得灭耳。若已证灭则无蕴等言后有苦集者。即三乘中亦以四谛。则有苦集既是还灭何得有之。故今答云。虽是圣人苦集未尽。无余涅槃方始尽故。疏又前是所知下。第四门中二。先正明。后人中有法下通妨。经云声闻法如实知。缘觉法如实知等。何言但是能知之人。故为此通。谓三乘圣人历前诸法成三乘耳。历于四谛下。示其以法成人之相。其四谛之法遍在前七。所缘有支即无明有爱。能如实知诸法故名菩萨。疏皆言如实知下。第二总释如实知可解。疏十中前七下。第三随文解释。于中二。先解前七。后解后三。前中先总后别。总中云。无明与爱有漏性下释妨。谓有问言。无明与爱此是烦恼。云何而言七皆是苦。故为此通。明三义是苦缘生是集。七皆缘生无性。是灭七皆无性。结是理灭。显灭为道者显无性理。言从诠显者。释上显灭为道。谓缘生之法是显灭之诠。若不从缘不知无性故。亦如修行止观显得灭理故。次结云此则总说及就理灭。疏若别说者下。历色等七一一别明四谛之相可以思准。言由他言说等皆瑜伽意义皆可知。不正思惟亦涅槃意六地当明。谓无明触为缘等者。亦瑜伽意。大般若等皆说眼触。眼触为缘所生诸受等。如眼根境识三和合名触。若以明为缘不成有支。由无明迷而受诸受。乐受生爱故是爱因。疏十二支中唯举二下。释文略妨。先牒从发业下。解释略引三文。唯识生引门说。无明发业。爱能润业能引有。二但举无明能润有。三但举于爱已摄取有。二从痴下。引净名释。三从涅槃下。引涅槃经证。即是北经当三十四。南经三十二明二十一对诤论之中。此当第十四有心数无心数义。此文稍略。若具引者经云。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圣人色阴乃至识阴。皆是无明因缘所出。一切凡夫亦复如是。从无明生爱当知是爱即是无明。从爱生取。当知是取即无明爱。从取生有。是有即是无明爱取。从有生受。当知是受即是行有。从受因缘生于名色无明爱取有行受触识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无心数。释曰。此中有三。先明圣人五阴从无明生。二例凡夫。三就凡中明心法展转相生更无别数。此中即三世十二因缘隐显互论。文中先列后结。列中先明过去之因从无明生。言从无明生爱。当知是爱即是无明者。谓无明之心对境染着。即名为爱。是故此爱即是无明。言从爱生取当知是取即无明爱者。即前爱心取着境界。即名为取体性不殊。是故此取即无明爱。言从取生有。当知是有即是无明爱取者。前取心起业名有。是故此有即无明等。次论现果。云从有生受。当知此受即是行有者。此詺识支。以之为受。识支即是现报之体。从因缘得故名为受。即前有支转为此受。是故此受即前行有。亦应即前无明爱取。就近言之耳。言从受因缘生于名色者。受增为名。所托识立以之为色。从受生于无明爱取有行者。从现报受起后因也。从受因缘生于爱触识六入等者。从现报色转。起未来生老死也。亦应宣说名色即是受。乃至宣说六入即受。而文略耳。以下经云是故受者即十二支故。故此末句即是总结。无别受外心法。向前即于过去无明爱等。向后即于名色等故。受即十二支。以今疏引但引初段。证无明爱是十二支本。其即无明爱等。等字等余经文。然其彼经本意为明无别心法。非成无明及爱是有支本。故疏结言亦似斯义。疏又约三际无明为本下。即瑜伽论。至下六地当广分别。今且略释无明横起是本可知。不了第一义谛名无明故。言爱取为际者。即现在所起。若更起爱取则有未来生老死支。若不起者当苦不生。有无由之故名为际。言是二中间有识等五者。是无明支后爱取支。前中间五果。言及生老死者。即爱取支。后望未来世未起爱取支。前为中间耳。以未来更起展转无穷故。疏今悟无明下。出爱取为际之由。义如上释。疏后三约净下。第二释后三段。于中三。初案文释。二又知声闻即是知苦者。会通四谛。以前标云以四谛慧照十法故。三前释通因下。会通二释。虽因果云异亦不殊四谛之意也。疏若定以前二为分段下。第四结弹古义。即刊定记释。疏先叙之。后则小乘三果下。示其过相。后之三乘通因通果。今为变易则三果已受变易。变易入无余竟方始受之。何得三果便受变易。又此三果非此所知。三果是分段故。言直往七地等者。回小入大初地已上容受变易。直往菩萨八地已上方受变易。今总为变易故。七地已还非此所知。亦可直往七地已前应受变易各有二过。疏文影略耳。然分段变易者。胜鬘经云。有二种死。何等为二。谓分段死。不思议变易死。分段死者。谓虚伪凡夫。不思议变易死者。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意生身。乃至究竟无上菩提。释曰。据此明知小乘三果。七地已还未受变易也。四变易义前已广说。疏亦显所知之相者所知者即下性相。要显所知方识能知耳。疏知相知性下。此中有三。一知相。二知性。三知无障碍。无障碍有二。一上性相无碍。二以性融相重重无碍。即四法界是此所知。言无知之知者。是菩萨能知也。即般若无知对缘而照耳。疏又二段中。含前五类等者。谓前以如实知。一一历前五类之法。在文昭著。今明文中义含前法故疏具示。疏自色已上种智已还者。大品略列八十余科。大般若更广。谓色为首是五蕴初故。次历四蕴。次历十二入十八界。次眼等触等所生诸受。次四念住四谛四禅八解脱陀罗尼十地五眼十力大慈大悲四等相好无忘失法一切种智四果菩萨行无上菩提。释曰。上即所历也。疏现见诸法犹如聚沫等者。举五蕴不实破坏之义。以难不坏释意前已频有。疏皆已无得等为少方便者。疏以无得释少方便。下经云以无所得而为方便。若准大般若。亦以无生为方便。无住为方便。无依为方便。皆般若相也。然为方便略有二意。一为入有方便。令有无所得等。二为入空方便亦不住无得。故今正取为入有方便。疏亦如上酥无不入者。解深密经叹真实智无不入也。第八念藏。疏十一分教今当略释者。即第五演教也。文中三。一释总名。二各有二相下释相。三料拣通局。二中先总明。后修多罗者下别释之。此一部分二。先辨二相。其长行缀缉等者。次下当知。二然更有下。辨异名。便彰三相。于中二先列四名。亦如初卷。后言法本下。别释。于中二。一正述远公释。二以彼立下。为出所以。即立三相。以五中后三即三修多罗相故。于中先列。后总。不异前下释。于中二。一正释三相总不异前二相中总也。余二可知。然其后二下。遮破会通。以刊定记自立两重总别。如第一疏钞不许立三。彼第一疏中破云。隋远法师虽说修多罗总别略三。初顺涅槃。二无圣教亦乖正理。三违杂集。杂集论云。修多罗者。谓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彼自释云。略说所应说义即是长行缀缉。曾无先略标举后广释之相。言略者总之异名。谓修多罗一分是总。余十一分是别。今修多罗依藏部。中总相业用而立其名。余藏部名依藏部中别相业用。所以者何。修多罗业用能贯摄故。故余藏余部所诠所化。由此贯摄彼方成故。故涅槃云。始从如是我闻终至欢喜奉行皆修多罗摄。释曰。此即彼之立破。今疏知其所立但是总相更不叙之。言违杂集故。为辨相却用杂集故云不违。此成别相故云长行缀缉。是十一所不摄者。恐义未显故引涅槃。贤首品示之以总长行缀缉即是总相。总相何得拣偈颂耶。疏其略说所应说义。通略相修多罗。即杂集论文而为两段。出别略之据。只用上贤首品一文双证二义。如云尔时文殊师利说无浊乱清净行大功德已者。但是长行缀缉。若云欲显示菩提心功德故即略示相。标下文之所说故。次明不违成实可知。从斯则通十二分者。明略相通也。不同别相十一不摄。疏若十二分中修多罗下。双结藏部二修多罗通局之异。此文正为刊定立二总别。彼云但藏部立名各有两重总别。一谓三藏十二部为总名。修多罗等为别称。二谓修多罗为总号。毗柰耶应颂等为别目。自古相传唯辨前门不论其后。释曰。其后一总别彼为挺拔。今正破之。彼意云。既契理合机名修多罗。则律与论皆有契合。岂不得名修多罗耶。故今示云。二藏有契合者即十二部中修多罗耳。此约义该何须更立两重总别。则三藏修多罗唯局总相。十二分中却分三相故。从总相立于经藏拣异二藏也。疏但开杂集下。结示远公之据。疏有不晓下。结弹。刊定违杂集言却在彼已余十二分文并可知。然随一一分便引当经为证。则显此经具十二分耳(二中)疏涅槃云。佛昔为诸比丘等者。即十五经云。长行具云何等名为祇夜经。佛告诸比丘。昔我与汝愚无智慧不能如实见四真谛。是故流转久处生死没大苦海。何等为四苦集灭道。如佛昔日为诸比丘说契经竟。下全同疏。疏后等字有二。一等余偈。更有一偈云。若能见四谛。即得断生死。诸有既已尽。更不受诸有。是名祇夜经是也。二等取余经文。疏如记弥勒者。涅槃云。何等名为授记经。如有经律如来说。时为诸天人受佛记别。汝阿逸多未来有王名曰穰佉。当于是世而成佛道。号曰弥勒。是名授记经。四伽陀。涅槃中引诸恶莫作偈。二相即是二意立偈(五中)疏二因事方说知本末故。涅槃云。何等名为尼陀那经。如诸经偈。所因根本为他演说。如舍卫国有一丈夫。罗网捕鸟得已笼系。随与水草而复还放。世尊知其本末因缘。而说偈言。莫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疏七本事二相中。瑜伽八十一但有初相。云本事者。说佛前际所有事。后际所生事。杂集但有后意论。云本事者。谓宣说圣弟子等前世相应事。疏八本生等。一说如来者。涅槃云。如佛世尊本为菩萨时。修诸苦行。所谓比丘当知。我于过去作鹿作罴作獐作兔作粟散王转轮圣王龙金翅鸟。如是等行菩萨道时舍所可爱身。疏九方广可知。所引杂集皆第十一。开总菩萨藏相应言为四。并总为五余即可知。疏此之十二于大小下。第二料拣通局。于中三。一拣通局大小。次通会。后拣十二互有互无。今初言涅槃第三云护大乘者受持九部者义引经云。若有比丘。供身之具亦常丰足。复能护持所受禁戒能师子吼演说妙法。谓修多罗祇夜授记伽陀忧陀那伊帝目多伽阇陀伽毗佛略阿浮达磨以如是等九部经典。为他广说利益安乐诸众生故等。疏法华第一即是方便品。后偈下半云。入大乘为本以故说是经。下引瑜伽小唯十一。疏然诸经下会通可知。疏然契经等下。料拣互有互无余可知。第九持藏可知。第十辨藏。明七辨十地广明。第四会竟。

  升兜率天宫品第二十三(第五会)

  疏。菩萨大乘藏经者。或单名菩萨藏经。唯一卷。亦名礼佛忏悔随喜等。后广说回向等功德。先明七宝布施满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供养于佛。后云行此回向功德胜前功德等。即引无量果乃是义引耳。疏回向心为大利故。即暗引净名佛道品。普现色身菩萨之偈。偈云。富有七财宝。教授以滋息。如所说修行。回向为大利。言故行后明之者。回前行故。疏亦有三义者。一约处名兜率天宫会。二约人名金刚幢菩萨会。三约法名十回向会。疏处此说下。此句徴。从表位下答。答有六意。一前行在夜摩。今回向超前故居兜率上。但约次第。二取知足天名。三约天主说之。四再就知足释之。前约自利足。此约利他足。五约中道说之。六约均平释。言又生此天而修三福者。即涅槃三十二。应言修施戒者得上下天身。修施戒定得兜率天身。疏三约功用满等者。故第八地初有总明方便集作地分。集前七地为八地方便。四十地初有方便作满足地分是也。疏未必起神境通等者。此亦即前第十二经初。各随其类为现神通。余说四会等例可知(大文二中)疏或可第二段明回向者。以初约位。是十住三明十度全同十行。故二配回向。四配十地则竖位具足。以第二段中神通不坏等亦有回向意。第四段普入佛刹等亦有十地体势故为此配。由二三前却二四不显故。前正释后三通诸位(正报中)疏情动于中故形于言等者。即子夏诗序。具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第五观佛胜德。疏而此文义兼广者。以离世间品初叹佛有名无释。今文有释无名。四纸余经次第具释二十一德。故云文义兼广。四纸余经文广。其中句义该收诸论异释无遗故云义广。由此故于此中引于诸论。将论释经将经证论故云随便。古人亦引诸论在离世间。既无经文论无凭据。由此无名。故古德同迷藏和尚以下总结十句分为十段。刊定以十六三业配之。并如下引今并不用。疏离世间品名妙悟皆满者。上释经中总句。此下会其总句异名。然摄论本论即无著所造。世亲无性二俱有释。唐三藏俱译皆有十卷。此并当第五。今依无性释。所知相中因云。若欲释大乘法。略由三相。一由说缘起。二由说从缘所生法相。三由说语义。论曰。说语义者。谓说初句后以余句分别显示。或由德处。或由义处。释中云。已得在已圆满饶益故名为德。未得在已随顺趣求故名为义。论曰德处者。谓说佛功德即二十一种殊胜功德。释中云最清净觉即是初句。由所余句开显其义疏。亲光释云者。亲光即佛地经论主。二本摄论不解总句。此菩萨解自有三释。疏便以义拣断释之。然此三释有其二意。一别释总句。一释正字。二释最清净字。三释等字。彼无等字义符今经。二者于所觉法影略出之。一为无为为所应觉境。二云一切为所应觉境。三以如所有性等为所应觉。故小异也。又一为与无为总明所觉不出二故。二一切法曲尽差别故。三如所有等通能所故。其如所有性等今当略说。即杂集论第十一云。事边际所缘者。谓一切法尽所有性。如所有性。彼疏释云。事边际等者。事有二种。一是自相事。二是共相事。初能缘心尽法分量。后能缘心如诸经中所有共体俱称边际。此中事即是境。就文分三。初标章。次开二义。后别释。此上是初二段下即别释。论云尽所有性者。谓蕴界处为显所知诸法体事。唯有尔所分量边际。是故建立蕴界处三。彼疏释云。谓尽有为无为诸法自相。论云。如所有性者。谓四圣谛十六行。真如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等。空无相无愿。彼疏释云。此中略明四种共相。第一谛门。谓四圣谛。第二行门。谓十六行及真如。第三邬陀南门。谓一切行无常至寂静。第四解脱门。谓空无相无愿。本论举境不举能了。论云。由如是等义差别门。了所知境故名如所有性。疏先释通名次别释此初也。谓由如是四谛十六行等。是尽所有性中差别义。其能缘心如诸法中所有差别。皆悉了知故。名如所有性。论或以谛门了所知境。彼疏云。谓即前所说诸蕴界处。随其所应了知是苦乃至是道。彼疏释四差别即为四段此初文也。谓总观前尽所有性中蕴界处。有漏者观于苦集。其无漏者观其灭道。故云随其所应。论云或以行门了所知境。说一一谛各有四行。及一切法无有差别皆真如行。彼疏云。前谛及法门约所缘得称。此下就能缘得称。即是四谛各别有四行即是。前总作谛解而了蕴等。今约一一谛中。别作四相解。而起四行。及一切法作总相。真如缘而起真如行。即名了无常及真如等行解名行。即前十六行是缘安立行处。后真如行是缘非安立行。论或以诸法邬陀南门了所知境。即诸行无常乃至涅槃寂静。彼疏邬陀南门者。旧为忧陀那讹也。正翻为说。义当无问自说。随义作名。亦总略义。或名标相义。谓一切行无常是有为标相。涅槃寂静是无为标相。论或解脱门了所知境。谓空无相无愿如是等。彼疏云。谓离系涅槃称为解脱。空定诸心所是趣入涅槃所依之门。此中即以空等三空门。以了前境即了所知诸法是空及无相。释曰。二性之义已略备矣。其尽所有唯是世谛。其如所有通于二谛。则显如来自相共相。若教所说。若法本性。无不证知如实觉故。故疏中但云双照二谛平等觉故。然二谛平等则二性无碍。无所不收。既无不知即是遍义。疏谓双照下。疏释第二义。彼经无正等下会四。经文言有影略。总皆含具于中。先例四别。后妙者微妙下会释。疏妙正遍最名义俱别。所拣异故者。妙拣取相。正拣于邪。遍拣不周。最拣未极。如初会说余义可了。疏今各句句配属者。以论中三节各一时并举。谓第一列经二十一句。第二本论一时立二十一德之名。第三释论次第一时牒释故。今各配摘成二十段。疏中文各有二。先释名义。后释经文。今初不二现行。先释名义中具指经论及释三段可知。但无性释论中先牒本论功德之名。后方指经如此段云。谓于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者。此即开示不二现行。下皆准此。世亲则先牒经。今疏皆先牒经。后引本论立名故。释名义中。且分为二。一牒经立名。二引释论。释初中其即观察如来五字。是疏义加。顺于此经观佛德故。余皆是彼论文。今初不二现行。先牒经立名可知。疏无性二释下。即第二引释论释。于中三。初无性释。二会二论。三无性生起。今初第一释内又三。初是论释。二此约离所知障下。疏取下生起中意以出德体。三非如下疏释论。第二释中此释二处下。疏会二义。疏世亲同于后释者文全同也。然世亲有四。一牒经名。二自解释。三举本论帖。四重释。如此段云。此中不二现行者(一牒经)谓二现行中无有是故名不二现行(二释义)即是于所知一向无障碍转功德(三举本论帖)非声闻独觉智亦有障亦无障故(四重释也)文多如此。疏亲光下。会亲光释一同此消文。疏无性生起云下。第三段此是无性释论。总毕重复牒初生起次第。而不晓者谓为再释。今亦摘其生起为二十段。句句别配此即蹑前总句生此别中第一句也。故前释云。此经约离所知障不染无知。即所知障体拣异染污无知耳。疏文中二下。二释文双用二论。初广利乐是亲光意。离所知故即无性意。下离烦恼即唯亲光意。若约亲光不二现行。双离二障双异凡小。疏定慧庄严生物善根者。释经以佛庄严至安住善根。言定慧者。即法华第一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故。疏能住所住二俱广大者。所住即法界身遍一切处故。广大智称法身等。彼真性如日光合空。疏具上二义下。结归总句兼例下文。疏第二智慧下。第二德中亦二。先牒经立名。后无性下引释论释。于中又二。一明无性生起。即无住涅槃五字是疏。余皆是论。二然无相法下。疏取释论释。然疏双用二释论文消经及本论名。理无不尽。而文或取舍无性具云谓此真如有圆成相。无遍计所执相。由此道理明无二相。无有无相是实有故。无有有相所执无故。最胜清净能入功德者。谓即真如最胜清净一切法中最第一故。远离一切客尘垢故。于此真如自觉能入。亦令他入。是故说名最胜清净能入功德。世亲释云。趣无相法者。谓清净真如名无相法。趣谓趣入即是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胜清净能入功德。谓此真如非是有相。诸法无性以为相故。亦非无相自相有故。于此无相真如最胜清净能入故。释曰。观上二论以对疏文昭然可见。疏遍住物身心真如性者。如有偈云。我今解了如来性。如来今在我身中。我与如来无差别。如来即是我真如。疏为欲得上下。第二引释论释但有生起义在释文之中。疏文中下。释文为二。从多而言。前段即释经。后段即释论。在文易了。而取论意。若具引释论者。无性论云。谓不作功用于诸佛事有情等中能无间断。随其所应恒正安住圣天梵住。非如声闻要作功用。方能成办利有情事。非如外道虽有所住而非殊胜。天住谓四种静虑。梵住即是悲等无量。圣住即是空无相等。世亲云。谓住佛所住无所住处(性空也)谓此住中常作佛事无有休息(大悲也)今用二论以释经文。疏大悲性空是佛家故者。大悲是利他家。性空是自利家故。法华经明大悲为室净名云毕竟空寂舍。况二相导真实家也。故双安住从故能不住下。即上大悲般若所辅翼故。疏如上佛住下。无性生起也。疏一切诸佛下。蹑上生起以为问端。故今答云和杂而住此亦释经。从一切诸佛下。释论此但标名。文中别释三事。皆先牒名举释论释。后随经别解。初中放大已下是。疏二中普使之言下是。疏三中先明下是。疏此德世亲但配属而已。疏利他之中下。无性生起。谓已惯习下。释功德名。全是无性论文。从故论詺为修治者。是疏释。又已到下。复是无性论释。疏将属经故结云二文互显。从文中下。疏取释论意以释经文。疏由有上能治下。无性生起。从谓教证下是无性释。疏显示如来下。生起谓世八风下释即疏取意略释兼会亲光。以色等五尘是魔境故。至释文中方出释论。文中言不以无信生盲等而不现者。即第一回向中意。疏如有颂云。即无性论。疏由依前方便下。生起。从谓十二下。即疏取论意释。无性具云谓契经等十二分教名所安立。安立彼自相共相故。如是安立非诸愚夫觉所行故。出世间故。此所安立不可思议即是功德。疏云以上加行下生起。谓于三世下释义。即无性释。然前更有文云。谓于三世平等法性能遍游涉。谓于三世平等下。全同彼论。故下经下。证成以游三世。经不明显故以余义文中具之。疏显上利益下生起。义在文中易故不释。无性云。谓随所化遍诸世界示现两身利乐彼故。疏第十一下以于上十方下。生起。诸于诸境下。释义全无性论。文中二疑亦是论文。论但有两句云非于诸法自不决定能决他疑(此反释也)非离决定能断疑(顺也)疏但用上句。若准梁论。具四无碍智能自决疑。具四无碍辨能决他疑。疏菩萨智光月者。即五十九经偈。疏亦可属上现受用身者。此文通二势。上约属十一为自断疑。亦通第十其身流布一切世间。则别断他疑方属第十一。以属后为正故云亦可属前。疏深入缘起疑见亡故者。故净名云。深入缘起断诸邪见。有无二边无复余习。宝积偈云。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故。由见因缘能断疑故。疏由所化生性有差别者。即生起也。谓入种种下。释义二论易故但以经属论而已。今疏释意以成就大觉属所知。即随种种心行差别化之。究竟至于一切智故。如释文中。故以法华开示悟入意释耳。疏由即于前下。生起。谓圣声闻下释义。皆无性意。疏如求度者远劫采薪者。即大庄严论第九。因说供养声闻得无量福。何况如来。便引此缘。昔有一人因缘力故发心出家。往至僧坊值佛不在诣身子所。身子观其无少善根。诣诸比丘。比丘先问谁不度汝。云舍利弗。如是展转皆不度之。如来大慈至僧坊门为说偈云。一切种智身。大悲以为体。佛于三界中见诸受化子。犹如牛求犊爱念无休息。以手摩顶。其人悲泣。具说不度因缘。佛说偈云。身子舍利弗。彼非一切智。亦不解体性。不尽知中下。彼识有齐限。不能深解了。无有智能知微细之业报。遂牵入僧坊与度得道。身子问云。我观此人无少善因。云何与度便得道耶。佛言。汝智微浅。此人过去无量劫前为一贫人。入阿兰若。山林取薪为虎所逼。以怖畏故称南无佛。种子今熟故吾度之得罗汉耳。故上云微少善根种子所随。

  疏。则第十一是自断疑者。若准无性世亲。皆十一断他疑。今顺亲光故为此说。疏由上善巧别知下。生起。此上是疏蹑前生后。无性但云即于所化有情邪正俱行中。所应现相不可分别耳。义在文中。疏而无性云下。会通释论。然无性具云。谓随有情种种胜解现金色等。虽现此身而无分别。如摩尼珠等及箫笛等。广说如彼如来密经。释曰故疏断之则顺今文。疏瞿波观佛毛孔即七十五经。

  疏。第十五中从为欲引发下。生起。从言等所求下。是疏释经义在释文。于中言此所求智即是无量菩萨所依者。即无性释。而言道下是疏释经。疏谓由无量菩萨至获得妙智。皆无性释。本论此下更有文云。异类菩萨摄受付嘱。展转相续无间而转。由此证得一切菩萨等所求智。释曰。此即疏中所成之智。谓依此智化生令生。成于此智故菩萨皆求。疏为遮所化下。生起。从由满诸度下。疏取意答前疑也。从言无二者。即无性菩萨以彼经文会于本论。从平等有二下。释义二义皆无性论。论云。依平等法身波罗蜜多果位成满故即前意也。论云。或平等者无减无增。于法身中波罗蜜多一切成满。其中无有或增或减。非如于彼菩萨地中波罗蜜多有增有减。释曰。即后意也。二中前义平等属于法身。后义平等属于诸度。然依法身是所满。诸度是能满。下亲光法身即是波罗蜜多。世亲同无性前义。疏和合识破即起信意。前文已有下复重明。疏以外人闻下。生起。谓一切如下释义。此是疏家总释经中不间杂义。疏但经云如来解脱下。会经论异。于中第一引二释论明本论同经。故云胜解名为解脱。云何胜解得名解脱。胜解于境印持为性。如于大地作黄金解便成黄金。一作多解便为多矣。斯则不思议作用解脱。如净名云得是解脱能令须弥入芥子等。二又胜解下。通能所化可知。三亲光下明离障解脱。四观今经下总收诸论。五加佛自离障者。以亲光但令众生离故。疏所以名不间杂下。随难别释。即是释经于中先问。后故所属不同下。释所属不同即无杂义。如千灯各异重重皆遍。是无间义。如光光涉入故上总言如冥室千灯。疏上则心有高下。即净名经意。螺髻语舍利弗。仁者心有高下。不依佛慧故见此土为不净耳。今指上化土是随心高下。今见受用是依佛慧。疏由疑上如来妙智下。生起。此但发挥前义耳。疏言方处者。即下疏略会彼本论及经。从此无中边略有四义下。总会论以释其义。初之四释皆无性意。然此四意者。一以世界为喻。二佛身满世界中。上二皆用世界。三法身遍佛地中。四以契中道故。然疏取意义则已周。若具无性之文云。谓如世界无中边。佛地亦尔。功德方处无有分限。或复世界方处无边。诸佛三身即于其中称世界量。平等遍满以法身即住如是诸世界中非余处故。或法身等于佛地中。平等遍满无中无边无有分限。或此法身等遍一切处。为诸众生现作饶益。然非自性无中无边。释曰。以疏四段对之可知。则亲光意同后一。疏以无碍智身无所依故者。即引出现品。成大圆镜智是无依义智。故彼文云。一切佛法依慈悲。慈悲又依方便立。方便依智智依慧。无碍慧身无所依。然无碍慧即根本智。收根本智收大圆镜故。余转依等义如十地说。四智之义已如前说。疏因惑为种下。释法身清净。清净字两遍用之。故云悉已。谓七识在因四惑相应。但能领揽内缘内熏而成种子。今无四惑即此七识能生自在。更不内熏故云尔也。疏总上诸义则有十身者。一就觉他翻明自觉是菩提身。二成就法身及显如如即法身。三四智即智身。四庄严妙好即相好庄严身。五无能映夺即威势身。六无数功德即福德身。七或现菩萨等即意生身。八令生离惑即是愿身。及九变化身。十业行所成现于世间。即力持身。故云具十。疏以上言无中边相下。生起。谓此法界下。释义即无性释。疏以斯则法界言下。疏会二论以就经文。常即前无性意。清净即亲光意。疏如来亦尔下。善友七事略无次第义无不具。前三通诸教。四从此已下即法华意。则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为权覆实会三归一示真实相。即以实覆虚上即法说周意。五着弊垢衣即信解品意。谓不说十莲华藏之相。故云脱珍御服而说三十二相等。为着弊垢衣。久证菩提示以三十四心断结等。为执除粪器。六即安乐行品轮王解髻明珠喻。一乘圆旨喻若明珠。昔为权覆如在髻中。开权显实为解髻与珠。七意亦通。疏谓于上利乐下。生起。从深密佛地下。疏辨开合。于中六。一约经论开合。二亲光开。三无著义合。四世亲下二论皆开。五同显无尽下。疏断开合。六今文下显今经意。虽合具无性二利义故。前段中已显常随不舍者。谓无性即自利。无尽虚空下。二句明二利无尽。今显极于法界。中已有利乐无尽。从为顺二论下释文。疏降老死怨者。净名云。譬如胜怨乃可为勇。如是兼除老病死者。菩萨之谓也。今借用之。

  疏。如涅槃说纯陀施福者。经云我今所供养虽复微少下。佛令汝具足檀波罗蜜。为果多也。疏则是如来最清净觉者。以在最后故复结之。句句亦皆合结也。

  疏。上所引下总显用文之意。兼结弹古人。疏若别配属义成偏近者。五弹贤首以后十结句科上二十一德之经。彼云然此所现佛法界身岂有限量。今且依下结文分为十门。于中二。先显十门之德。后如是下正结十门之名。前中即为十段。然案后结文少不次第。从初至清净善根来超明第十见佛示现不可思议自在神力门。彼约晋经与今小异。恐寻不晓会取今经。今经即至功德善根悉已清净为第一段神通自在第二已去全依今经。谓第二从色相第一下。却明第一如是信解门。第三获一切智放大光下。第二观察正觉门。第四示现色身不思议下。明入智慧门。第五恒以佛日普照法界下。第四入功德海门。第六以大慈悲现不可说无量佛身下。明第七正念现前观察门。第七以智慧月下。明第五普至虚空智慧门。第八放光明网普照十方下。即第八观察如来诸业相好门。第九为大法王如日普照下。却明第六如是而知众生福田门。第十清净第一离垢光明下。却明第九如是观佛普现世间门。释曰。此即贤首解为十门。以其总名收其别义。皆不尽理故云偏近。况结中不出内德外相。内德不出福智。如何摄得前文。诸德又刊定记科为十六三业。而段段之中三业多阙。亦消文不尽。故皆偏近。依今之释一句无遗矣。疏句各一位者。初信位。二增长是住位。三清净是行位。四成熟是向位。五调伏是地位。疏亦称五号者。一世尊。二善逝。三如来。四应供。五正遍知。然寻常略举下三。今加上二故为五德。疏有云下。叙刊定破经二未必然也总非。三谓初请入下。出其正理。彼破意云。谓入殿即坐。坐竟方叹。故合回文。今明初入殿竟。次即叹处请坐。后方受请。于理何失。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兜率宫中偈赞品第二十四

  疏。文中幢者略有五义者。刊定有七。今略其二。言一高出二建立者下。施幢幡中皆有其文。一高出者亦云高显。显即显现亦出义也。下经云愿一切众生建高显幢。然智慧灯普照世间。二建立者下。经云愿一切众生立坚固幢。悉能摧殄一切魔业。其刊定七中。一坚固义。二灭恐怖义。三归向义。四建立义。五高显义。六摧殄义。七不为他坏义。今以坚固即不为他坏。准上引经即建立中摄。又他不坏在灭恐怖中摄。故涅槃三十一云。修戒定慧如帝释幢不移转故。故略其二。谓不为他坏及坚固义。疏。归向义者。列众中有如灯幢为众所归。四摧殄者。七十八云。菩提心者如猛将幢降伏一切诸魔军故。言灭怖者。智论二十四明修八念能除恐怖。言八念者。于六念外更加息怨。于念三宝中引经证云。佛告诸比丘。释提桓因与阿修罗斗。在大阵中时告诸天众。汝与阿修罗斗时。设有恐怖当念我七宝幢恐怖即灭。若不念我幢。当念伊舍那天子(帝释左面天王)宝幢。恐怖即除。若不念伊舍那宝幢。当念婆楼那天子(帝释右面天王)宝幢。恐怖即除。以是故知幢为灭怖畏义。疏故下文慈氏座前等者。即六十七经优钵罗华长者中经云。善男子。兜率天中有香名先陀婆。于一生所系菩萨座前烧其一丸。兴大香云遍覆法界。普雨一切诸供养具。供养一切诸佛菩萨是也。疏一离障成身对等者。以文易故。疏不指经今当指之。二入一切土下入刹对。三于一念下。是四无量无数下是。五恒以净念下是。六以小入大下是。七获一切智下是。八一切如来下是。九则金刚下是。十已得诸佛自在神通下是。初得通。后于一切数下立法。疏从由离数下。释上立法。疏谓世俗幻有下。别示真俗镕融之相。相从缘生举体即空。理非断灭。故常自有。然有三意。此上第一当体以明。二有是空有下。明二谛交彻成上即有是空即空是有。三有空空有下。结成镕融。即仁王云。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也。从菩萨智契下。结成能立。第三偈赞。疏总显回向不出悲智下。总文分四。一摽。二即悲下双出悲智为金刚义故。三七十八下。引证悲得金刚之文。四故知金刚下结弹。以今古诸师皆唯般若喻金刚故。不观文中下。成上失意。以金刚经具悲智为金刚故。彼经云。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若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悲济九类也)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等(大智而无所度也)故疏结云悲智双运。疏然夫进修略有五法者。释此三偈。自有二重。一约五法。即智论文。天台取之为二十五方便。此第五五。止观具云。谓前二十法虽备。若无乐欲希慕心。(一)身心苦策(二)念想(三)方便(四)一心决志者(五)止观无由现前。释曰。上即反释。下顺释。云若能欣慕无厌(一)晓夜匪懈(二)念念相续(三)善得其意(四)一心无异(五)此人能进前路。一心喻船柁。巧慧如点头。三种如篙橹。若少一事则不安稳。无此五法。事禅尚难。何况理定。疏又慈氏论下第二九因释也。即瑜伽论。从人詺论。是其造故。醍醐喻经即涅槃经。经有五味。从牛出乳至于醍醐。醍醐喻大般涅槃。故事即三十八经。明三十七品。根本是欲因名明触。摄取名受。增名善思。主名为念。尊名为定。胜名智慧。实名解脱。毕竟名为大般涅槃。广如经说。今即瑜伽引经。故经论无违。疏欲为根本者。起希望故。二作意所生者。数数警觉故。三触所集起者。和心心所对胜境故。四受所引摄者。领在心故。五以念为主者。常名记故。六定为上首心澄寂故。七慧为最胜者。择善恶故。八解脱为坚固者。息缠缚故。九出离为后边者。觉道满故。从有前下总结释。疏次句触集及受者。即于佛得见佛闻法。皆是触对见闻必领在心也。次句定及解脱者。修即心定澄寂也。清净为解脱可知。后句履佛行道即已出离觉道满故。疏因缘和合方能见者。正同金刚经云。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但彼以般若日为法中明心不住法。则内心自有因缘。不同佛力为日也。疏以因夺缘者。因即精进力。言如出现品者。谓佛光救地狱众生生天。便即念言。此是如来威神之力。佛便报言。此非如来威神之力。若一众生于如来所不种善根。能得如来少分智慧。无有是处。是也。疏非谓是非化者。此一向是遮。即拂迹入玄耳。故昔人云。我言非有者。但言非是有。非谓是非有。如人夜见于杌谓之为人。智者告言此非是人。但非其心中计人之执。愚人闻之便谓此杌。是于非人。非人即鬼故。人执虽无。鬼执即起。故为惑耳。故释云上半绝待。则化与非化两亡。疏二不碍化故者。即重释亦复非非化。此即以化遣于非化则上句非变化者即是真身故。亦复非非化者有化用故。前释上半是体下半是用。今此则上半自具体用。依于后义广释经文于中二先总明。然约二身自有多义。一法报合为真身。应化合为化身。二法身以为真身。报应皆为化身。今依此义故云非谓三身独一是化。疏且依真下。第二开章别释。初开义中言各二义者。即真同真如。化同依他。各有二义更无别也。如前已释。但前通相说真如依他。今就佛身以说二义。疏揽缘无性者。则知报身亦缘成义耳。疏二融合等者。真化别合者。即真如上二义自合依他上二义耳。各成四句且真中四者。一真。二非真。三俱。四泯。以前二义易故不明。又是合故不开。但明后二句化中二义亦然。疏二融通者。即将真如二义。与依他二义互相收摄耳。文有四节。前二节明四义交络相融。三复融上二。四真化镕融下。结成一味法界。四中一取真如不变义。与依他体空义合。由在缘不变故显体空。体空即真如。此即真理夺事故真不无。不变体空即是真空。化不有者。依他全体空故。二又由真随缘下。取真上随缘与依他幻有合。此即真理成事门。故化不无以能成事故。真不有举体随缘故。又上二义第一含事能显理门。故云不无化用以有化中空义故。由化生即空故能显理第二义中兼得事能隐理门故。故云不无真理。但随缘耳。疏又由随缘幻有下。第三总融上二以前各别合中。二义已融今复真化互合故。四结可知。疏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时故是宗法者。因明疏云。前陈是有法。后陈是宗。法与有法和合为宗。言有法者。由于前陈为所依。能有后陈故。有法但是持自性法无有轨义。后陈具二。谓由不计时。知是常法如由无常。知是有为等。作初偈量云。日体无分别。不与昏夜合。如来无分别不与三世合(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时是宗法因云无分别故同喻如日轮与偈合之日体无分别等也)二约非世为因。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时是宗法。因云体非三世故。同喻如日轮。以偈合云日不属于时。不与昏夜合。佛非世法故。不与三世合。三约超诸数。释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时是宗法。因云非有为故。同喻如日轮。偈云日轮无出没。不与昏夜合。如来非有为不与三世合。又若以超时现时等四句皆宗者。若依前释上二句牒妄情。今将上二句合在下半。成经偈云。如来得菩提。实不系于日。而随众生。说某日佛成道(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日随机说日是宗法因云体非三世不碍三世故同喻如日轮日体恒明随映见殊不合昏夜佛体湛然随机应已超三世说三世)故疏云定不系日。随机说日是宗法。而出因云。体非三世不碍三世。等者。等取无分别不碍分别。非有为不碍有为。合等可知(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日随机说日是宗法因云体无分别不碍分别故同喻如日轮。日离分别随时殊不合昏夜说昏夜。佛无分别随机应己离分别说分别菩提至宗法同前因云体非有为不碍有为故同喻如日轮。日非有念随时殊不合昏夜说昏夜。佛非有为随机殊已超有为说有为)若作偈者五言即云。日明映山故。无时说昼夜。佛体不碍用。常住说三世。若七言云。日体恒明随映殊。不合昏夜说昏夜。佛体湛然随机应。已超三世说三世。对上三因亦应云日离分别随映殊。佛无分别随机应。皆可意得。第七菩萨。疏义亦然者此含多意者下。出三意。一释三身及与佛义。体即法身。依是报身。聚是化身。从所觉已下释佛义。所觉是法身。能觉报身。觉他是化身。二又义名所以。明成佛所以。即具众德故。问明云。一切诸佛身唯是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无畏亦然故。三又应用下。即约利他辨同。言法身作五业者。即应化法身。言五业者。世亲摄论第十云。第一救济有情灾横为业。于暂时见便能救济盲聋狂等诸灾横故。二者救济恶趣为业。拔诸有情出不善处置善处故。三者救济非方便为业。令诸外道舍非方便求解脱行。置于如来圣教中故。四者救济萨遮耶见为业。授之能超三界道故。五者救济诸乘为业。拯拔欲趣余乘诸菩萨。及不定种性诸声闻等。安置善处。令修大乘行故。于此五业应知诸佛业用平等。若梁摄论当第十五。疏二十一种功德下。即指上品所释。谓所依智等三事佛佛平等无性。亦明是利他德。疏二约十身下。先正释同义。后此有三因下出因。第八菩萨。疏真如体净即第八回向中义。复净世间即今偈意。疏妄惑既寂真智不无者。拣异断空。开示下。即法华开示悟入意也。疏随念随现故名心等者。此有二意。一随念多少。佛亦等之如称一口有一化佛等。二随念浅深。佛应称之见有优劣。从又了心境下。约观心释即心即佛之义耳。第九菩萨。疏谓法性身者。此初一偈。上三句约四身说遍。第四句约十身说遍。此十身正说众生国土等十身故。则有虚空处即虚空身。国土处即国土身等故。无非佛身矣。第十菩萨。疏上十菩萨下。总结。言六相者。一总显佛德。二别则十种德殊。三同则同明佛德。四异则十德互望不同。五成则共成佛德。六坏则各住自性。从所以偈后下。彰无结意。此后一段前二会无。此后例前二会无。亦是三贤之最后故。

  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疏。二释名中文有二。先得名。后释名。前中二。先总。后然十之别名下。别释。于中三。一成三回向。二开三下开三为十。三会十归三。就第二中。四回因向果。言如深密瑜伽等者。深密第四观自在菩萨白佛言。何因缘故波罗蜜多名波罗蜜多。佛告观自在菩萨。五因缘故。一无染着。二无顾恋。三无罪过。四无分别。五正回向。乃至云正回向者。谓以如是所集波罗蜜多回求无上大菩提果是也。言瑜伽者。即三十七云。云何菩萨无倒回向。谓诸菩萨三门积集所有善根。即善修事业。一方便善巧。二饶益于他。三去来今世一切摄取。以纯一味净妙信心回求无上正等菩提。终不用此所集善根。希求世间余果异熟。除无上正等菩提。梁摄论第十云。由般若回向前六度。为得大菩提故。施等无尽故。般若能引方便。又释方便波罗蜜中云。内欲为利益诸众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皆回向无上菩提。言等者。无性世亲皆同此说。无性释云。若以此善根求无上正等菩提者。为证无上佛菩提故。世亲释云。所有善根皆悉回向无上菩提。作诸有情一切义利。释曰以文易故。疏但略指。疏六回比向证其文非一者。以文多故。若取现证即前第三中心未净者令得清净。清净即净心地。净心地即初地。未净即比是。回他比令他得证亦是自比。令他得证等。疏八回差别等者。初列忏悔等五门善根。为差别善根。一一回向中皆愿成普贤圆融行故。疏十回顺理事行。向理所成事者。谓初积集资粮位中双顺事理。即志求大乘猛勇无畏等事行。植般若德本深心不动。心宝成就等即顺理行。以言向理所成事者。谓百门真如况所成行即理所成也。疏前十义中下。第三会十归三。疏若依总云下。第二释名。疏因果主伴具足者。因主即金刚幢力。因伴即听者善根。果主即遮那二力。果伴即十方佛加。谓法因下。出五因之由。法因久远愿遂将化是遮那本愿主伴加威即及威神力为主加威。十方佛加为伴加威。疏亦犹十地前十自利等者自利即同所成。利他即同所作。疏然约行布下。结释。明非全取十地中义以释今文。故疏上云亦犹十地。犹者如也。但云如二利其中句义则全不同。言地约说地此约回向者。彼云如实说菩萨十地差别相故。此云所谓说菩萨十回向。居然自别。言况彼义皆次第者。彼中次第显于地前地上等。谓彼云缘念一切佛法故。修习分别无漏法故。此即地前。次经云善选择观察大智光明巧庄严故。即是见道。次经云善入无量智门故。下六句辨修道。此句寄从二地至七地。次下五句寄入八地至佛地。则自浅至深。地前地上见修究竟次第不乱故。今则反此者。明不依彼次。如今经文无彼地前地上见修等。次文之与义俱不全同故。但可云如彼不可依彼次第释也。上之十句所成亦然。但可类耳。疏初三明有作净法力等者。此亦取论势而句多少所用不同。彼十句中初总余别。别中初句他力。下八自力。自力之中二。初一句有作善法净。经云普净法界故。次一句教化众生净。经云普摄众生故。余有六句皆名身净摄为三种尽等。今则有作有三句。无作有二。身净有三。又阙教化众生者。以依次无故。摄在初有作净中。而言四净者。以因中有四义故。一有力能作。二无力不能。三具二能引生。四泯摄前三。称理成德如次配前四净。余广如彼。以句开合不同。亦可类取耳。

  疏。此是地前有三尽下。通妨可知。从又前加下。亦辨三贤望于十地。事须差别不可全同也。疏然此十句大同地经者。比前诸段彼不全同今为大同。既唯一句前却故得全引。彼释所以。此多同者以有智辨令其有说。则得大同前就所说故小异耳。此中十句须观下十地经。疏不可具引随要略引。言三种同智者。即自相共相及不二相。自相者色心等殊。同相者同无常无我等。不二相者即一实理也。疏或六七前却者。六即不畏辨才。以经云不思议善观察三昧。同彼如来无所畏故。七是教出辨才。以不可沮坏一切善根是教出故。大同地经成道自在故。疏六种正见者。一真实智正见。二行正见。三教正见。四离二边正见。五不思议正见。六根欲正见。疏今初若直就经文下。先按经释。后若取论下。依论势释。前中先释文。后故收前后下。摄为体性。前中先别释三句。后然总论品内下。总显难思。前三句中释第二句。自有四义。一以体释不思议。以用释大。二双约体用释不思议。三体用双融释不思议。四约三大相融释不思议。疏即是广大不颠倒心者。四心之二至第八回向当广引释。救护众生即广大心。离众生相即不颠倒心。上释救护等竟。次回向是行下。以第一别名对总回向。以辨得名。三明知下结弹古义。以救护言为所回向故。四将坠下。别释救护二字。第二不坏回向从所回善根得名。三通能所回悉皆等佛。四从所回向立名。五从所成德。六从所回。七通能所。八亦通能所善根皆同如故。第九从能回向心得名。第十亦通能所回。及所向法界立名。疏二通论一一中下。疏文有五。一总摽有三。二此三各有二义下。明成三之因。三所以下。立三所以。四又此三者其必相资下。融通三相。五结成圆融。今初可知。疏此三各有二义者。第二成三之因。言必由众生者。若无众生菩萨不修行故。即由上义故此修善属于众生是彼之分。如父资财而子有分。言余二流故者。同上必由众生而成。为菩提故为实际故。而修其善即是二流。从菩提分故下。同上是众生之分。一切万行皆菩提分。分亦因义皆称实际。即实际分耳。疏二凡是菩萨下。前就境明。此就人说。又前以人从法。此则摄法从人。又前是顺释。此是反显。疏所以要须三者下。第三立三所以于中二。先取三类。后通约所成。前中有十文。有标列释结。疏一依三法者下释也。三法即智论意。亦三般若及三大也。文中但出三大。真性实际即实相般若。观照即观照般若。资成即是眷属般若。以不同三般若名。又不摄五名故略不配耳。疏二灭三道即三杂染。谓烦恼道业道苦道也。疏三净三聚者。故法集经云。若菩萨舍于三聚回向之心。菩萨不应与彼共住。疏四显三佛性即涅槃意。以第一义空是正因性故。了因虽通万行成于菩提究竟了故。了了见佛性故。缘因亦通万行成于菩提对上正因今以菩提照了故。以向生为缘耳。

  疏。五成三宝。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真常体性离故。以众生同体。故我向之。次四但列不释。下但云如次配之。六法身即所证之实际故。报身即能证菩提故。化身为众生故。七证实无惑故为断德。菩提是智。化生是恩。不在言也。八言实相菩提者。下经云。譬如世界有成坏而其虚空不增减。一切诸佛成菩提。成与不成无差别。合中上句即实智菩提。下句即实相菩提。净名云。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九证三涅槃。于中先正释。后若依地论下。结弹地论。地论但说性净及方便净。方便净即真净。今明真净即圆满净。万德俱圆相累俱寂故云圆净。迹尽双树机尽应移故。是方便净也。

  疏。十安住三种下。此义深难。又复最后故偏释之。释解脱中具有三义。一自解脱。二解解他。若自有缚能解他缚无有是处。三化众生即作用解脱。余如前后说。

  疏。以斯下结例。先结前。后若立三种菩提下。例释。于中先例三菩提心。即起信云信成就发心者。发于三心。一是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向实际。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行故。即向菩提。三者大悲心。救护一切苦众生故。即向众生。则亦用此十而成彼三。后又此十内下。展转相成成百。三门可知。

  疏。第四定位有三。初约五位。二略指前文。三约教料拣。今初有二释。前属资粮。后属加行。前中引庄严论证。即第七论偈云。行尽一僧祇。长信令增上。众善随信集。亦具如海满。长行释云。若诸菩萨行。行来一阿僧祇劫。尔时长养于信方至上品。于信增时一切众善随信聚集亦为具足。如大海水湛然圆满。次引唯识成上庄严。后引杂集。转证唯识及上二文。杂集论云。云何菩萨依瑜伽地方便修行证无所得(问也)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此结前也。闻已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如理作意发三摩地等。五位之义十住略明。广在十地。今但定位是资粮位。信至回向皆资粮故。疏有云此十回向下。第二明是加行。四加行义亦如初地。然有二释。前释即三藏意。言此文为证虽不分明者。以但云四是胜解行摄胜解行位即通指地前。设四加行在回向后。岂不亦是胜解行摄。以四善根未入地故。疏一云四加行中世第一摄者。即真谛意。杂集亦云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为菩萨圣道有四方便。或有四十人。如须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此四十人名愿乐行。于第一阿僧祇修得圆满。亦于地前无别加行故。疏结云则无五位。疏余约四位下。即第二略指。而言等者。彼有十门故。一约五位。二约四住。三约十二住。四约十三住。五约十三法师。六约五忍。七约五十二位。八约四十二贤圣。九约六种性。十约四十二位。圆融兼第九中含于楞伽无复次位。并指如前。

  疏。上来多是下。料拣即依五教。后四一始教。二有说三贤下终教。三有言一切下顿教。四若依当部下圆教。于中二。先正释。后然与下句数对前融通。疏第五行法差别中。先正释圆融。则一回向行具摄诸回向行。二行布如向所释。别名义中后有以十向配于十度者。即北京李长者释意以名收之。亦有理在者。一救护众生离众生相似施。二不坏似戒。三等佛似忍。四至一切处似进。进故周遍。五无尽功德藏似禅。禅摄德故。六随顺坚固。顺般若故。七等随顺众生同方便故。八真如相似大愿故。九无缚着。似力故。十法界无量似智入故。欲显多途不坏行布。四十位中多分相似。故为此收而一一位中多列诸度。又如第六广说于施。故非正义。故云亦有理在。第五说分。疏又本业云下。先标以空涉有。即先明离众生相。后救护众生也。言不受而受诸受者。受即五阴。及与六受。由了无相故不受诸法。为物现在见闻觉知故而受。又已超五阴现生之阴也。故净名云。以无所受而受诸受。未具佛法亦不灭受而取证也。回易转化者救护非一故。疏今初古人下。文中四。一叙昔。二若顺前名下申正义。三以是初行下通妨。妨云何以将总体为别体。故为此通。四若以为欲下。纵收古义。

  疏。五怖畏中含三道故者。恶道怖畏苦也。恶名是烦恼。大众威德是业。若举其因五皆烦恼。又死及不活。烦恼为因。余少功德。即是业也。

  疏。根本不觉者。即起信文即最初无明。

  疏。一大事义已如初会疏。一福德之轮已圆等者。每句之中有法喻具足。一如日轮圆满为喻。法合即是福德已圆。二唯智一字是法。余通法喻。唯喻日轮广者。周铁围故。深者不分而遍等故。难测者通上二义。六三乘山谷者。十大山王如菩萨乘。黑山为缘觉。高原为声闻。谷兼众生少分可生者。余可思准。上辨中十藏前七者。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闻六施七慧。

  疏。故第三回向明十种乐者。疏文有一等取余九。二无有等比佛三昧乐。三不可限量大慈悲乐。四一切诸佛解脱之乐。五无有边际大神通乐。六最极尊重大自在乐。七遍广大究竟无量力乐。八离诸知觉寂静之乐。九住无碍住恒正定乐。十行无二行不变异乐。疏又不思义法下。疏亦有一等余。二住种种身作诸佛事。三住平等意转净法轮。四住四辩才说无量法。五住不思议一切佛法。六住清净音遍无量土。七住不可说甚深法界。八住现一切最胜神通。九住能开示无有障碍究竟之法。减数十耳。

  疏。先救八苦。有一生苦。二老苦。三病。四死。五五盛阴。六求不得。七怨憎会。八爱别离苦。八难下当广释。疏尾闾壑出现品当明。疏问众生之苦等者。上略释竟。此下问答。答中三。初正明。二上来下料拣。三问若依下通妨难。疏此依梁摄论第十一说者。本论云。甚深差别者。若菩萨由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释论曰。如菩萨能行如所堪行方便胜智。今显此义。若菩萨能行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可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方便。能使不作此恶。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堕极苦处长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我若行此杀业。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此人于现在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久受大乐。譬如良医治有病者。先加轻苦后除重病。菩萨所行亦复如是。于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浊过失。因此生长无量福德故。能疾证无上菩提。如是方便最为甚深行盗等行亦复如是。涅槃仙预国王者。第十六经梵行品。因说一子地。迦叶难云。若诸菩萨住一子地者。云何如来昔为国王行菩萨行时。断绝尔所婆罗门命。下佛广答。先说慈悲竟。末云菩萨常作是思惟。以何因缘能令众生发起信心。随其方便要当为之。诸婆罗门命终之后生阿鼻地狱。即有三念。一者自念。我从何处而来生此。即便自知从人道中来。二者自念。我今所生为是何所。即便自知是阿鼻地狱。三者自念。乘何业缘而来生此。即便自知我谤方等大乘经典。不信因缘。为国王所杀而来生此。念是事已。即于大乘方等经典。生信敬心。寻时命终生甘露鼓如来世界。于彼寿命具足十劫。善男子。以是义故。我昔为与是人十劫寿命云何名杀。疏近障天乐况大菩提惑习双亡者。释曰。此即大品经意。第一经云。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增益六波罗蜜时。诸善男子善女人。各各生欢喜意念言我等常为是人作父母妻子亲族知识。尔时四天王天乃至阿迦尼吒天皆大欢喜。各各念言。我等常作方便。令是菩萨离于淫欲。从初发意常作童真。莫使与色欲苦会。若受五欲障生梵天。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是义故。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断淫欲出家者。应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非不断欲。从今言淫欲即是道下。诫劝得意之义。前已曾有法界品中更当广释。疏依解节经说有五乐初会已具。

  疏。顾复之义见于毛诗者。诗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郑玄笺云。顾视也。复反也。言子离虽近犹步步反顾。又笺诗云。是顾是复者。顾念而复之。今菩萨于诸众生亦尔。

  疏。今初功高二仪而不仁等者。即肇论中文。侧用老子意。老子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即道经道冲而用之章。注云。不仁者不为仁恩也。刍狗有二。河上公云。刍草狗畜即二物也。御注云。结刍为狗不恃其警吠也。大意明天地圣人无心恃其仁德也。今菩萨亦然。菩萨功高而不恃般若观空故。而弥昏者若无所知也。言高二仪者二仪覆而。不载。载而不覆。菩萨兼之。又但覆身不能覆心及万善等。言明逾日月者。日月之明不兼昼夜。大悲菩萨长烛幽昏。日月照身不能照心。菩萨智慧反此。无法不照。故下文云不求恩报即不仁等义也。疏然一一随相皆具如下诸句离相者。且如上向一切众生即安置众生于无所著法性回向等诸句。又如大般若随一离相遍历八十余科之相。如一清净遍历色等。今不欲繁文故各并一处耳。疏初十四句离所取相等者。此中即具五法。一相。二想即妄想。三名。四如如。其正智含在离妄之中。疏性自无著者。拣非修成无著。修成文在安置之中。疏众生了自性者。自性即真如。具不变随缘故。

  疏。九总显诸事能成因缘者。诸事即能回能向等。皆从缘生故。疏明上回向不出于十者。即总结也。言由后二句故无性者。二句即能成因缘及缘所起。以从缘起故无性也。言无性故无所著者。结归总句。安置众生于无所著法性回向也。以总该别故皆无著也。疏二离能取想下。疏文有三。初略释经文。二故大品下引证。三释三不同。二中引三经证。一引大品。二即光明觉。三大般若。今初即随喜回向品引文小略。若具经云尔时弥勒菩萨。语须菩提。若新发意菩萨。念诸佛及佛弟子诸善根。随喜功德最上第一最妙无上无与等者。随喜已应回向菩提。云何菩萨。不堕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须菩提言。若菩萨念诸佛及僧。于中不生佛想。不生僧想。不生善根想。用是心回向菩提。心中亦不生心想。菩萨如是回向。想不颠倒。心不颠倒。见不颠倒若菩萨念诸佛及僧善根取相。取相已回向菩提。名为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智论释云。须菩提答。若是菩萨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故。能于诸佛不生佛想。及弟子诸善根中。不生善根想。一切法从和合生无有自性故。无有实法名为佛。是不生佛等想。是回向心亦不生心想。是故菩萨不堕颠倒。与此违故即堕颠倒。二光明觉可知。三若依大般若第二会。正当别行大品。文辞小异大旨无别。而大品所引经末亦云。若菩萨摩诃萨用是心念诸佛及僧诸善根。是心念时即知尽灭法。若尽灭法是不可得。回向心亦是尽灭相。所回向处及法亦如是相。而有人谓二经全别故。疏影略引之。皆明性空心无取耳。疏然小乘或说下。第三释三不同。略举三说。小乘有二。初即分别论者说想心见次第起。谓初发微想常无常等。次重起心缘前之想取为定实。后见成就于所取中执见分明。此即三心俱是倒也。若释名者。想谓取境分齐之相。见谓推求。心谓积集。此中想等体即是倒。皆持业释。疏或说一时。义分前后者。即法救论师。心想见三同时义分。唯见是倒。余二非倒。与见相应。为见所乱。名之为倒。是故见唯持业。余二依主。俱舍论主正扶此义。颂云。四颠倒自体。从于三见生。唯倒推增故。想心随见力。释曰。初两句出体。第三句废立。第四句通经。初出体者。谓边见中唯取常见以为常倒。见取中唯取计乐净为乐净倒。于身见中唯取我见以为我倒也。唯倒推增故者。废立也。此举三因以立四倒。一一向倒故云唯倒也。二推度性故。三妄增益故。余或无此三因。谓戒禁取非一向倒执有漏道得净涅槃。虽非究竟断惑证灭。而能暂时离染证灭缘为净故。断见邪见非妄增益无所转故。余贪瞋等不能推度非见性故。是故诸惑非颠倒体。言想心随见力者。通经也。谓有问云。若唯见是倒何故经言于非常计常。有想心见三倒。于苦不净非我。亦有想心见三倒。答理实唯见是倒。想心随见亦立倒名。与见相应故。行相同常乐我净。三四十二故此十二倒。依婆沙师预流永断见及相应见所断故。余如彼说。依此释名。想谓取境分齐。见谓推求。心谓积集。疏若依大乘下。虽标多说但出意。通性相二宗。在文可知。又有释云。若细分别想心二倒可通七识。见是执着局于六识者。即下三藏意。七识既有四惑中。有我见岂无见耶。疏诸宗异说等者。不欲繁文。然上已有三宗之义。其萨婆多中更有一释。想谓于无常苦不净中妄想分别。见谓即于彼所分别中。忍可欲乐建立执着。心谓即于彼所执着中。贪等颠倒皆即心所名心。非心王也。既以王为所。不顺今文。故不出之。大乘之中复有三说。一依起信三倒之中心唯一妄念。亦名不觉。亦名无始无明。而此无明全依本觉还迷本觉。从无始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即是一切心识之相。然依不觉复生三种。一无明业相等。即以三细业转现三。如次为心见想之三倒也。今菩萨虽未究竟觉已离凡夫不觉。二乘初心相似觉故亦名为离。释曰。以三细诸德正义皆在赖耶菩萨地尽始觉同本方得永离。以此而为三倒。非顺今文。故疏不出。二又依禅宗传于达磨。同楞伽意五识带想总名想倒。第七染净别名心倒。第六意识起诸见倒。释曰。不顺法相故不出之。三云依唐三藏传慈氏论。五识现量总无颠倒犹如明镜现众色相。故第七染识有想心倒。第六意识具有三倒。取我法相名为想倒。于想爱乐复名心倒。于想计着建立乃名见倒此亦分明。上之大小乘大同小异故不委存。恐要委知故复出耳。初释经文乃通诸说。多同唐三藏意。

  疏。四有四句显如如下。先彰大意。以诸宗或说妄空真有。二真空妄有。三真妄俱有。四真妄俱空。此具四意前明名相。妄想皆空即妄空也。此显如如理有即真有也。而疏云一切皆空者。则涅槃菩提亦空计有为妄情故。又言一切妙有者。即众生善根亦皆妙有。万法即真故。次云又即前之空是此之实者。上明前空此有。今即前之空是此之实。即空即有则空非空。此有即空则有非有矣。由此则妄空真有。即是妄有真空。何者谓虚妄之法。缘生无性名为妄空。真性湛然名为真有。今即上妄法缘生故名妄有。性名为真谛故说真空。此无性空体即是实故即无性有。是故言语则别理无二致。从是即妄名真。回向下。结成本义。此即妄空真有意。然但取除其病而不除法故。于相历然而无取着耳。

  疏。如此则德本不生者。此是真有本有湛然不生。妄惑本空空无可灭言。又惑累寂然不生。翻上惑不灭为不生真德湛然。不灭翻上真不生为不灭。前惑空无可灭。今空则寂然故不生。前以真无初故不生。今以真无后故不灭。

  疏。又前明随相等者。上判会菩提入实。即是离相中义。今以小异分之。则可为三。第一随相回向。第二以前会众生入实为离相。第三以今文为随离同时。

  疏。而言二者善根回向等者。此有四二皆蹑前文。一善根回向为一。二即向言善根亦如是回向亦如是。以总收前二故。二者世与出世为一。二即今经以善根随顺出世。则能随顺是世故。三若有若无为一。二即前妄空真有是四。若即若离为一。二此曲有二。一即随相为即。离相为离。二随离不同为离。此二不二为即。此四种二今并无之。无之所以即下释成。

  疏。亦同净名布施回向等者。即无尽意菩萨章。即是回向一切智性。下经云。如是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回向一切智为二智慧性。即是回向一切智性。于其中入一相者。是为入不二法门。释曰。但知初度余例可知。故不广引。次疏云斯为不二者。结彼经文以释今经。谓以今经不离是彼一性故不二。以今经非即。重遣不二。则如文殊离诸问答。乃至为真不二。疏文影略者。亦合云业非一切智然不离一切智。而别有业故。云理应因果各有非即非离之义。疏余略不颂。即不颂受恼救护二。迥拔护救也。第二不坏回向故本业云证通事理但有名用事也。念念不住故名不坏者。单取不住。即是刹那无常合是坏义。以无所住故名不坏。则是理不坏义耳。准下供具等皆通事事无碍。疏云不出三宝四信者四信即三宝外加一。然二文不同。若起信论即是真如故。彼论修行信心分云。略说信有四种。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乐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故下疏云其中理法即信真如。二若准璎珞下卷。四不坏信。前三信三宝。四是正戒。云从今时尽未来际。归依佛归依法归依贤圣僧。归依戒法。如是言说故。故疏云二恶止善行行亦摄于戒。意取为第四信故。四既不定为十何爽。疏前中即双向众生菩提者。以初回向一切智故是菩提。次下二教化调伏一切众生等。即向众生故。下疏云即回向众生意。疏非唯不碍随相。亦能成此随相者。不碍者。如空不碍万象。能成者。如无水即无可为波。亦如无空不能起云霞烟雾。不碍即相遍门。能成即相成门。即理成事。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也。疏由前法性相应。故随生死而不变下。正辩离相成随相也。此句由与法性相应故。是离相故。法性即是真如。真如随缘故能成事。不失不变故而不改。下九例然。细寻前十一一相对可知。疏由前事不碍理故触境了如者。前之十句离相成于随相者。由理不碍事故。今成离相。由前事不碍理故。上总释意。二于中下总科三。亦如次配。前者从头别释。即配前与诸法性相应回向入无作法。成就所作回向等十句。而前随相行成举前回向。离相为能成。随相为所成故。前云由前法性相应故。随生死流而不变等。今此则举前随相不碍成此离相。若事碍理不即离故。近蹑前事。亦远蹑前离相。谓由前回向与法性相应故。今成了心性之行。二由前入无作法成就所作故。成此知业如幻等。三由前舍离一切诸事想着故。成此中出生无著清净法眼。四由住于无量善巧故。成此具菩萨行。五由前永出一切诸有故。成此于一切相皆无所著。六由前修行诸行不住于相故。成此善能修行同事诸业。七由前普摄一切善根故。成此于白净法恒无废舍。八由前普净一切菩萨诸行广大回向故。成此离一切着。九由前发无上菩提心故。成此离一切着。此句难解故。疏云了菩提性无有二唯一实故。十由前与一切善根同住故。住无著行。十一由最上信解等。即前第十一句。此中对前文小不次。而白净法两重用之。第七已用故。第三回向。疏兼显无间者。上引本业。但证等善根。以云一切时行故云无间。此从所等下。结得名。从以深入下出体性。疏然佛德已圆下。显文意亦是通难。先出难。从尊重荷恩下释。亦犹献芹者。即外典中事。野老美之而献于君。君岂美之。疏二即天住等者。智论云。天住所谓四禅圣住。谓三解脱梵住。谓四无量皆通三乘。今皆约一乘果位故皆无量。疏五种类俱等者。即三种意生身中第三。从十地得至于佛果同增胜耳。而非生死但取变化身耳。三种之义第六回向当辨。八自在我者。即涅槃二十三经云一能示一身以为多身等。二示一尘身满三千大千界。三能以满此三千大千界之身。轻举飞空过于二十恒河沙等诸佛世界而无障碍。四心自在故而得自在。云何自在。如来一心安住不动。所可示化无量类形等。五根自在一根见色闻声等。六以自在故得一切法。谓无得而得等。七说自在故。如来演一偈之义经无量劫。八如来遍满一切诸处。犹如虚空虚空之性不可得见广释如彼。皆明无得无作而有所成故云自在。今但略列而已。十二行永亡者。即上二十一种功德第一。已如前辨。疏三从次满者。此义该下诸句即次第满义。初句信满。二十住满。故晋经云未净直心。证成此句是十住义。十住直心增故。故云心未得净者令得清净。疏各如次第配者。如云不离见佛即由前念佛圆满所成等。净诸神通即是常见佛益。由此句似隐故。疏释云念佛三昧能发通故。于佛法易反复者。即净名第二。凡夫于佛法有反复。而声闻无也。以声闻断结故。下云终竟回心拣异定性。下当广引。疏亦是迷异熟愚众生。对前迷胜义愚。亦如前释。疏然古德将为结上等者。贤首云三结叹相。光统云。此结上三道究竟之义。行等行者。结乐与佛成证道行。积聚等积聚者。结与菩萨成中道行。长养等长养者。结与众生成不住道。远公云。证心游理名行。一备一切名等行。助道渐满名为积聚。一一行中具一切行名等积聚。不住渐增名为长养。一一门中各摄一切名等长养。轨法师云。但起一行名之为行。总众多行名为积聚。增进胜前名为长养。由是前行异名显耳。菩萨所行行既无量不可备举。但等言之故皆云等也。正法师云。善根等者。施等善也。以大愿摄取者。愿大故行大也。行者二利也。等行者等行一切行也。积聚者积行成德也。等积聚者。成一切德也。长养者。从行生行也。等长养者。生一切行也。辨法师云。行者是佛于愿乐位中所行菩萨以大愿。摄同彼行故云等行。积聚者。是佛功用位修积聚。菩萨同修名等积聚。长养者。是佛无功用位修。菩萨同修名等长养。是故上云如佛回向开化一切菩萨。回向亦复如是。此之谓也。贤首云。今更释者。菩萨所有善根。皆以大愿回向力故。令此善根摄成胜行。诸行齐行故云等行。又由愿力摄此善根所成诸行令不散失。故云积聚。有行斯积故云等积聚。又由愿力摄此善根所积众行复生诸行名为长养。一一行中生一切诸行名等长养。是故皆由愿力。令此善根。皆悉广大。具足充满也。静法云。释行及积集增长义则无违。而等字胜正。谓取等佛之义。则不见正字之意。又亦同古以为结前。故俱非也。所以疏云虽穿凿非一。并未会下文。下文积集增长皆有文故。疏若以等为平等。与正相近。亦摄义不尽者。但得回向实际意耳。向余二处及离过等皆不具也。疏前段亦是大悲随顺者。此中通有三意。一约所回善根。即如向科此下第二能回悲愿。二从若据回向下。约所回向。言是绮互者。正是回向绮互。向佛亦向生故。故云一时回向三处。三兼明上大悲随顺。及大悲深重。亦是绮互。绮互亦是影略。疏一离惑故者。即永离一切憍慢放逸。放逸是众惑之根。憍为染法所依。慢能长沦生死故。离此三诸惑皆离。余可思准。疏初总显深广者。为苦海故。余可思准。本即贪欲者。法华第二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等。疏一切法无来是故无有生等者。此上半以无来释无生。而言等者等取下半云以生无有故。灭亦不可得。此以无生释无灭也。不灭故无有真实。有实则有可灭故。无实故无染。譬如云雾不能染空。故云五句展转相释。疏何名无相体离十相者。涅槃三十一云。大般涅槃名为无相。师子吼问何名无相。善男子无十相故。何等为十。所谓色相声相香相味相触相。生住坏相。男相女相。是名十相无如是相。故名无相疏又无。相约理下。上之四义展转相承唯明一体。此下分能所证以为无相离相。能所契合以为一相。则实际为总。下三别明。疏又如离世间下。有十种业者。即五十八经云。所谓随时开导是佛业。令正修行故。梦中令见是佛业。觉昔善根故。为他演说所未闻经是佛业。令生智断疑故等。恐繁且止。第四回向。疏至是能至等者。文分为二。先释名。后若克陈下出体。前中为四。一标能所至。二谓以大愿下。总示其相。文有三节两重能所。一大愿为能生。二善根等是所生上二皆能至。三一切处是所至。三本业下引证。四然准下文下。总明能至有其十种。前四展转以为能生。从第五已去。通由上四令此六种皆悉能至。五六约事至。七约理八事理无碍。九事事无碍。上皆约法。十即约时。疏或俱高俱下者。略成四句。佛化为佛本迹俱高。菩萨化为菩萨本迹俱下。就菩萨中以位相望亦有高下可知。疏上亦供行因者。即上释权化所由。以如来藏等力故。令供行至故为所因。疏三身十身融故者。出应亦常义所以。若法相说。应虽名常是不断常。今法性宗同是一常。若别说者法身无始无终。报身有始无终。化身有始有终。今化即法故即无始终。况报同法亦无有始。十身融义居然可知。疏香等离盖等更无别体者。如以香等为二十事。但有二十无二十一。以香遍二十故。类如栴檀为二十事。岂别有栴檀。后华等九事各为二十亦然。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后如是一一下释此第三段疏文有三。初正释。二从无数下却释前二段中增数之相。三然一一诸言下。拣定言。定通香等者。香等十事为能成体。故得定通。言不全通于盖等者。盖等是所成。所成有二十事。如以香为宫殿则有楯等。香为光明何有楯等。况灯光明为能成。类前亦成盖等。以灯光明。成灯光明。此之光上难具楯等。故云不全通于盖等。以能成中有灯光明。所成之中复有灯光明。故略举灯光以示无楯等。例且如香河。河里如何安前楯等。明知总相则有别相。或无思之可见。疏此为入空之方便者。真空非得而无不得故。疏欲显随相离相无前后故者。释上正用前意也。欲将离相无得导前随相之有故。言义兼于后者。前意是结前。此意是生后。亦不住于离相故。疏准大般若下。例释无得为方便。如清净历一切法则以清净为方便也。若云无生即云行般若波罗蜜时。知一切法无生所谓色无生。受想行识无生。眼无生。耳鼻舌身意无生等。今此犹是略举能入方便广更有多故。复有等言。等取无依无作清净不增不减不垢不净不可取不可见不可动不可坏等。疏谓事法既虚下分二。初总释。次业空故下。别释。此有二意。一正以缘生即空破权小见。显业不能为因招果。果亦不能为果酬因。二兼破外道因中有果等。彼计因中有果者。如乳是酪因。乳中有酪。成酪之后亦有于乳。故曰果中有因疏若约观心者。上约法理通境及智。今约观心。但一是非有即名为寂。亦无心于事理。方称为寂。不失于照故名为用。不取用相即用常寂。疏此与初句但事理之异者。初句约理无入而入。今约事上无入能入。以诸法即事而能深入。故云即事入玄。疏大般若云下。引此文者拣义不同。谓般若意却是即用而寂。同上须弥山顶偈云无见即是见。能见一切法。于法若有见。是则无所见此偈则先正后反。大般若则先反后正。今此中意明理不碍事故意别也。疏末句不有能所见者。以文言不有于法。法通能所见也。何以得知法是能所见。以下句云悉知见故。即同金刚如来悉知悉见。疏待对假言故皆不可得者。出绝事理之意。一相待门。谓待事说理。待理说事。如因长有短短不可得等。二云假言者诸法寂灭本绝名言。今云事理皆假名耳。故皆双绝。上是疏家释成。下句经自释成。疏良以事虚下。出事理无碍之相。是总意。亦十门中相即门。是三义中无碍义也。广如上说。疏上四句下。总融前四。言有未曾损者。法即是空非法灭空。故有未始存者即空之有。有相虚故。言无隐无显者。事存则空隐。理存则空显。今由两亡故非隐显。言存没同时者。空不碍有故存。有不碍空故没。然隐显皆就理明存没。并约事说。亦影略耳。疏四句镕融下。总结。此则非唯离前随相。亦离离相真无碍也。真实际也。疏因缘故有者。然通相说。总有四义。一缘生故有。二无性故空。三缘生故空。四无性故有。今但取因缘二句。谓法从缘生安得言无。二从缘无性故名为空。上二即空有二门。从因缘故不有者。即明中道亦从因缘。谓既缘有。有即不有。既从缘空空即不空。合前二句即亦空亦有。四门之理皆从因缘。后因缘故流转下。辨生死涅槃亦皆因缘。乃至一切下。结例上。所明义略举纲要耳。疏故中论云下。引证皆从因缘。然论此偈前有一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前偈亦得证前四句成三观义。而后偈释于前偈故但引之。而论略结云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亦合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假者。又是故一切法无不是中者。今此但取一切法从缘之义耳。疏有为缘生下通妨。妨云。涅槃云我观诸行悉皆无常。云何知耶以因缘故。若一切法从缘生者则知无常是诸外道。无有一法不从缘生。是故无常虚空如来佛性不从缘生是故名常则无为非因缘。何言为无为法皆从因缘。故今答云从缘有二。一从缘生有无常义。二约缘显何得非缘。故说佛性了因所了。岂非因缘生。此是一义。次云因有有为下相待门。释待于有为即从缘义。复云又形夺相尽者。要待形夺相尽故。真无为亦是从缘。疏论云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者。上偈及此皆四谛品。下句云见苦集灭道亦可证第二句。疏尚无有二何况有五者。结弹五性。疏以业摄报等者。以经但云业境。今业摄报故有因果。境必对心故有内外。疏六即事显理而不坏事者。有为事也。无为理也。事能显理故。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事即是理故不坏事。若坏于事成断灭故。下句反此可知。疏若灭坏有为下。反成上二。是以若约相即下。结成正义。于中略有数门。一相即门。二若约无碍下。即相成门。又云而非理而非事。即不相是门。即是事理无碍十门中六门。谓真理即事门。事法即理门。依理成事门。事能显理门。真理非事门。事法非理门。又前有形夺相尽。即真理夺事门。事能隐理门。通辨无碍即事遍于理。理遍于事也。八门非异不相是。二门非一故。疏结云为与无为体非一异也。疏示谓显示下。随难别释。第五回向。疏初三可知者。余即经五也。一忏悔。二礼敬三劝请。四随喜。五回向。回向在后。然昔有别章六门分别。一说多少。二释名。三出体。四释相。五明益。六问答。今并具之但略出体。总分为三初明开合即彼多少。二释名辨相。三料拣含余别门。今初。初为八行。言离垢慧菩萨所问经者。唯一卷经。大旨如常可知。二或合礼赞俱是所依忏悔故。三或略供养即但为六。供养亦属佛故。四或但为五。以回向发愿但总别之异者。二俱是愿。回向是总。发愿是别。是别发故。言如十住毗婆沙者。即第三初明至第四方忏悔。即今晨朝忏悔。是第五发愿。即涅槃经阇王发愿后人安之。五今文依此则同上有五。六或但有三即智论第七也。若依善戒即合为二。以礼赞是忏所依依人德故。回向摄愿亦摄随喜劝请。故结云随时广略。又随时者看临其时应用广略。然昼夜三时不宜阙也。疏然忏名陈露下。第二释文即释名辨相。四事即为四段。今初释忏悔。先释名忏悔二字古有二释。今疏即天台释。亦通汉梵二者。今释即半梵半汉。忏悔者梵云忏磨。此云请忍。悔即此方。体是恶作。厌先过失求请三宝。忍受悔过。单云悔者非是六释。合二即是依主。此上释名。二云除恶业障故须忏也。此辨忏益。亦忏意也。疏然忏有二即辨相也。疏如方等者。经中令先严净道场。香泥涂地及室内外。作圆坛彩画。悬五色幡。烧海岸香。然灯敷高座。请二十四尊像。多亦无妨。设肴膳尽心力。须新衣鞋履。无新洗故。出入脱著令无参杂。七日长斋日三时洗浴。初日供养僧随意多少。别请一明了内外律者。为师受二十四戒及陀罗尼咒。对师说罪。要月八日十五日当以七日为一期此不可减。若能更进随意堪任。十人已还不得出此。俗人亦得须办单缝三衣备佛法式。旋绕一百二十匝。却坐思惟等广如经说。佛名经常所见闻。疏如净名说。即优波离章。波离白佛。忆念昔时者。有二比丘犯律行以为耻不敢问佛。来谓我言我等犯律诚以为耻不敢问佛。愿解疑悔得免斯咎。我即为其如法解说。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优波离无重增此二比丘罪。当直除灭勿扰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如佛所说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心亦不在内不在外亦不在中间。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诸法亦然不出于如如。优波离以心相得解脱时宁有垢不。我言不也。维摩诘言。一切众生心相无垢亦复如是。唯优波离妄想是垢。无妄想是净。取我是垢。不取我是净。颠倒是垢不颠倒是净。一切法如梦如焰。如水中月。如镜中像以妄想生。其知此者是名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等。即一向理观以呵事也。疏若普贤观经初令昼夜六时对十方佛普贤菩萨。遍忏六根即事忏也。复令观心。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即是理忏。如前释毗卢遮那。已引经竟。今时常用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等。即彼经后总偈。皆事理双明随好品意。至下当明。疏言礼敬者。此牒第二行经。除我慢下疏释初明行益。以我慢故不能礼敬。今摧我慢山即是除恶起信敬善即是成德。二皆行益故勒那下。即辨相也。前七是三藏意。后三疏以义加。略无释名以易知故。然三恭敬礼云五轮着地者。离垢慧经云。一一发愿初总愿云我今五轮于佛作礼。为断五道离于五盖。愿诸众生常得安住不坏五通具足五眼。愿我右膝着地之时。令诸众生得正觉道。愿我左膝着地之时。令诸众生于外道法不起邪见。悉得安立正觉道中。愿我右手着地之时。犹如世尊坐金刚座。右手指地震动现瑞证大菩提。我今亦尔共诸众生同证觉道愿我左手着地之时。令诸众生离诸外道。难调伏者以四摄法。而摄取之令入正道。愿我首顶着地之时。令诸众生离憍慢心。悉得成就无见顶相。余义可思。疏言劝请者此牒第三行也下疏解释。除谤法下先明成益。二声闻自度下来意。三此文略下辩相。疏智论复加请佛住世者。如十住毗婆沙亦请住世云。十方一切佛现在成道者。我请转法轮安乐诸众生。十方一切佛若欲舍寿命。我今头面礼劝请令久住。疏占察经等者。经具五忏悔。劝请云唯愿十方一切菩萨。未成正觉者愿速成正觉。已成正觉者愿常住世。转正法轮不入涅槃。释曰。即具三也。疏次句因闻法故下。即经自辩劝请成益。了相作意等即七作意义如三地释。疏言随喜者此明第四行也。为庆下释先明行名。二除嫉下行益。三然十住下辩相。然智论多同十住婆沙。婆沙论云所有布施福持戒修禅定从身口意生。去来今所有习学三乘人。具足一乘者一切凡夫福皆随而欢喜。释曰。其初三句通三世佛也。疏大品随喜下。重示随喜成益。释上平等善根功德。初引大品即第十七。次引法华即第六经。随喜功德品第十八。尔时弥勒菩萨白佛言。世尊。若有闻是法华经随喜者。为得几所福而说偈言。世尊灭度后其有闻是经。若能随喜者为得几所福。经答文广今当略引。谓有人于会中闻是法华经。随喜已从法会出。至于余处转为人说。是第二人闻已复转为第三人说。如是展转至第五十。其第五十善男子善女人所得功德今当说之。若四百万亿阿僧祇世界。六趣四生充满其中。有人求福一一众生。与满阎浮金银琉璃。?璖码瑙珊瑚琥珀。乃至象马车乘奴婢人民七宝楼阁。比第五十人闻法华经。随喜功德百分不及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知。下结云何况最初于会中闻而随喜者。释曰。此显功德多。从此据随喜如来权实功德者。疏出得多所以。大品但通明随喜之福。今就所随喜中分其胜劣。胜境随喜其福更多。言权实功德者。即是法华经。故经云此法华经开方便门(也)示真实相(实也)如来智慧甚深无量(实也)其智慧门难解难入(权也)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从实开权也。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会三归一会权归实也。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实也。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权也。二十八品三周之文。但显如来权实知见。昔人云此华不有则已有则华实双含。此经不说则已说则权实双辨。明知法华不出权实功德耳。既穷终极唱难信难解。今能随喜故德难量。最初闻人近获六根清净。远则速成佛果故云其福更多。疏然佛是除罪胜缘下。第三料拣。于中曲有三门。一明次第。二然礼等五果下辨果报。三约教下约教拣定。言可思者如前礼佛十重。初二非仪令其知非故辨之耳。三通权小。四是始教顺空义故。五是终教通事理故。六七顿教但礼心佛无礼礼故。八通终教同教一乘故。后三合成圆教。八是能礼一具一切故。九融深浅事随理融事事无碍故。而言摄前六者二非仪故。但礼心佛十重重无尽故。下经云一毛孔中悉明见不思议数无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礼一切世间灯。举身次第恭敬礼如是无边诸最胜。亦以言辞普称赞穷尽未来一切劫。一如来所供养具其数无量等众生等。又普贤行云。于一微尘中见一切诸佛菩萨众围绕。法界尘亦然一一如来所一切刹尘礼等。若依此礼一礼则无有尽功德岂可量哉。余之七门可以思准。不入斯观徒自疲劳。疏又此二段之中具足十八圆满。依佛地经论。此十八种华藏品中已具列释。今经文具。疏但随文配属难则释之。今钞重依彼经论牒经配属。论云经曰。薄伽梵住最胜光曜七宝庄严。放大光明普照一切无边世界(此上显色圆满)。无量方所妙饰间列(形色圆满)。周圆无际其量难测(分量圆满)。超过三界所行之处(方所圆满)。胜出世间善根所起(因圆满也)。最极自在净识为相(果圆满也)。如来所都(主圆满)。诸大菩萨众所共云集(辅翼圆满)。无量天龙人非人等常所翼从(眷属圆满)。广大法味喜乐所持(住持圆满)。作诸众生一切义利(事业圆满)。灭诸烦恼灾横缠垢(摄益圆满)。远离众魔(无畏圆满)。过诸庄严如来庄严之所依处(依处圆满)大念慧行以为游路(即路圆满)。大止妙观以为一乘(乘圆满也)。大空无相无愿解脱为所入门(门圆满也)。无量功德众所庄严。大宝华王众所建立(依持圆满)大宫殿中。论曰此显如来住处圆满。谓佛净土由十八圆满净事故说名圆满。次列十八圆满竟。下结云如是十八圆满即此圆满。所庄严宫殿名佛净土。佛住如是大宫殿中说此契经。释曰下随疏释依今经。次释义即彼论广释之文。疏今初先举时辨处下。于此总中数多者。佛所庄严广大刹。等于一切微尘数故。其中已有圆满之相。如方处间列即方处圆满。无分量故者即分量圆满。净识所现者唯佛穷故。谓赖耶净识现于自受用土。第七净识现他受用土。余五净识现变化土。唯佛穷者八识转智唯佛穷故。登地分见见他受用故。虽含有别意皆是总。疏初辨因满下。总明。初句亦总下别。别有五句亦总亦别即清净业行所流所引。亦总下中自利行业亲招为所流。利他行业与物为缘。故云所引故释云随业现故此业即所化者业。以菩萨众生之业为因。亲感他受用变化之土。如来利他为增上缘。随他众生之业成。故云引也泉能成池名为所流。凿池引水水名所引。正同于世界品引生公义行。致净土非造之也。造于土者众生类矣。疏别则唯约受用土下。释上亦别之言。于中三初总明。二引论成立二因之义。三示二因之体。今初因缘亲生曰流。增上缘疏为引。疏故佛地论下。第二引论成立二因之义。此中有三义。一唯立因缘此已含二法。一如来净识。二无漏善合二为因。亦同多闻熏习。与阿赖耶中解性。合之为因也。然引论犹略。若具应云谓大宫殿用出世间。无分别智后得智善根为因。而得生起非是无因。非大自在等而为其因。乃至云此用本来无分别智后得无漏善法种子。三无数劫修令增广。为此净土变现生因。此佛净土如来识中。无漏善根为因而生。则具修生本有二法合为因缘也。二云有义但是增上缘生下。出所以云以外法故。谓以识生识可是因缘。外生净土那是因缘。外土即为增上果故是增上缘。三云有义亦是因缘下。双立。非谓但取因缘亦取增上。亦取因缘故云亦是亲能生故出因缘义。若不尔下反难。成立一切外法。皆因内法熏习为因。明有因缘故。云不尔应无因缘。无则非理。次云外法相望无因缘故者。正成上义将第一师义难第二师。汝已外法故唯增上缘外法。则不得立于因缘。今谓外假内熏明有因缘。若尔内熏其外既非自类何名因缘。境全心变即八识相分亦离心亦因缘矣。意以后义为正。四疏家断取也兼显是通二义。疏有云感报净土以四尘种子而为正因下。出二因体。四尘种子全在识中。即八识中相分种也。言或以自利后得者。上言六度万行则通二利。此依唯识别义。以利他后得为他受用变化土缘。故用自利后得为自受用土缘也。疏依此经宗下。正异前文唯取自利为自受用缘故。二利之行同取他受用之土。从以皆是下。出互通所以故指如世界品。问明品贤首章中亦以明矣余可思准。疏现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者。即佛地论文。但略其要。具足论云。如其净土任持圆满。作何事业(问也)作诸众生一切义利(引经文总答也)谓于此中能现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或生一切有情自作义利等。然十八圆满皆初假问生起次引经答。三以论释又皆约宫殿上明。今之所明乃通说耳。以问易知故并不出。疏从初得佛下。即唯识论文。然论云相续变为纯净佛土。今无变字乃是义释谓虽复相续变化。不同他受用土前后改变。故不云变。言横周法界云无际者。即唯识论前所引论后云周圆无际佛地经中同佛地论。又云无际者。谓无长短等分齐相难测故。下说他受用并如世界品。疏果圆满下。引镜智等即世界品。佛地论云。最极自在净识为相。疏三无量下。依持圆满。疏文分三。初引佛地经。二今文下释文。三佛地经唯据下。会佛地论。今初然彼论先问起云。如是净土门既圆满如余宫殿应有所依故。次须说依持圆满(问起)无量功德众所庄严。大宝华王众所建立(举经答也)今疏引经云为所依持者。以先无问后不引释。故但结归名耳。后会彼论于中有二。先出彼论意。以论广释但约华故。论云谓如地等依风轮等。或如世间宫殿依地。如是净土无量功德众所庄严。大宝红莲华王众所建立。即红莲华大宝所成。如是大宝无量功德众善所起。于众宝中胜故名大。宝此红莲华于诸华中最为殊胜故名华王或此宝华望诸菩萨善根所起红莲华最胜故名为大佛法。王是佛最胜善根所起故名为王。又此宝华极难得故名为大宝华中最胜故名华王。又此大华非一。或华蕊多故名为众。释曰。此即唯据事也。以将功德庄严属佛故。若将无量功德通理。则佛地亦有佛力任持故。疏云功德亦通事理。如来所都全同佛地经。论释曰。谓大宫殿诸佛世尊为主非余。以殊胜故唯属世尊。或唯属世尊住持摄受非余所能故。疏辅翼圆满佛地论云。如是净土主既圆满应有辅翼主。必摄受辅翼故辅翼之者。故彼经云。诸大菩萨众所云集。论云谓大宫殿有无数大菩萨僧所共云集。诸来朝者名为辅翼。既有如是大菩萨僧常来辅翼。故无怨敌能为违害。诸声闻等无如是事。其眷属圆满佛地经云。无量天龙人非人等常行翼从。今文无此故以诸众摄之。然皆菩萨化作示净土不空。即彼论释妨云。云何净土超过三界所行之处。而有天等以为眷属。天等皆是三界摄故。答云净识如是摄受变现。为严净土故不相违(第一释也)或为成熟所化有情。示现如是变化种类(第二释也)即阿弥陀经云。是诸众鸟皆是阿弥陀佛。欲令法音宣流变化所作。论云或诸菩萨化作无量天龙等身。住净土中供养佛故(第三释也)或自化身为天龙等。翼从如来是故无过(第四释也四义皆示不空尔)疏初明方所圆满。此即标名。论云。如是净土分量圆满为同三界。为不尔耶(问也)超过三界所行之处(答也)论释云。谓大宫殿处所方域。超过三界所行之处。非如三界自地法爱执为己有。所缘相应二缚随增是彼异熟及增上果。如是净土非三界爱所执受故。离二缚故。非彼异熟增上果故。如涅槃等超过三界异熟果地。乃至云如是净土。为三界同一处所。为各别耶(问也)有义。别有处说在净居天。亦有处说在西方等。有义。同处净土周圆无有边际遍法界故。如实义者。实受用土周遍法界无处不有。不可说言离三界处。亦不可说即三界处。若随菩萨所宜现者。或有在色界净居天上。或在西方等处所不定。释曰。今疏直用其要兼取如实义耳。疏以三三昧为所入门者。即义引也。彼经云空无相无愿解脱为所入门故。疏以经配三门相言入不思议三昧。通该前后者。该前明空等为不思议三昧故。该后以三昧等为摄益故。疏三又此净业下。辨摄益相。彼经云。灭诸烦恼灾横缠垢故。论云。谓于此中远离一切烦恼缠垢。如是及诸烦恼为诸缠垢。如是即名诸灾横因。烦恼缠垢此中无故。所作灾横此中亦无。释曰。离此烦恼等即名摄益。又现证得解脱无烦恼灾横缠垢殊胜福智故名摄益。故疏指上净业名为摄益。疏一者形相即形色圆满者。彼论双问云。如是净土显色圆满形色云何。引经答形色云无量方所妙饰间列。论释云。谓大宫殿无量妙饰方所间列。言无量者。或殿无量。或处无量。妙慧为光。安布为饰。是故说名妙饰间列。释曰。无量相貌间列即形色也。疏二无量光色即显色者。彼经云。最胜光曜七宝庄严放大光明普照一切无边世间。论释云。谓大宫殿用最胜光曜七宝庄严。或宝严故最胜光曜于此所。重且言七宝其实净土无量妙宝绮饰庄严非世所识故。此经云无量光色。又论释放大光明等云。谓大宫殿放大光明普照一切无边世界。或大宫殿其体周遍无边世界故放大光明普照一切。释曰。彼经有其二句。今经云无量光色则已摄二。无量光者是彼放无边光句。无量色者即初最胜光曜等。疏住处圆满彼经云过诸庄严如来庄严之所依处。论释云。谓于此中佛所住处。胜过一切菩萨及余庄严住处。唯是如来妙饰庄严为所住处。由胜彼一切庄严住处。是故说名住处圆满。疏中以超过一切菩萨下。即彼论文。经显处严在文极显。疏亦可并前总标通结上来十八圆满等者。上来过去有二。未来有九。现在有三。但有十四下人宝中有五。事业分佛菩萨遂即重出。除余重出十八云何摄耶。今总标文为主圆满。以言佛土故。别中二十九句有十七圆满。一庄严。二清净。为因圆满。佛地经云。超出世间善根所生。今以清净故为出世。以其庄严为所起严。万善严故。三四事业平等妙好故。五即是路大念慧行为威德故。六七住处广大安乐。八即辅翼叵坏。九眷属无尽。十分量无量。十一依持不动。十二无畏名同。十三显色光明。十四无违。十五可爱皆摄益圆满。无烦恼灾横之违故可爱也。十六照明。十七严好皆果最极清净为其相故。十八精丽。十九妙巧。二十第一皆依持。无量功德众所庄严。大宝华王众所建立故。二十一二三四皆门圆满。三解脱门为最胜等故。二十五六皆乘大止妙观为无上等故。二十七无等。二十八无比。二十九无譬喻皆方所。以遍法界性不并真无比对故。经旨多含略为此配未必要尔。故疏略示令如理思。疏大念慧行为所游路。即佛地经文。言路即道之异名者。是彼论释。彼论具云。谓此中大念大慧及以大行。为所游履故名游路。是道异名。闻所成慧名为大念。闻已记持无离义故。思所成慧名为大慧。依理审思得决定故。修所成慧名为大行。由修习力缘真理故。大者念等缘大乘法而生起故。彼所摄故履三妙慧。净土往还故名游路。此说菩萨因三妙慧得入净土故名游路。疏七念等者。寻常六念加念众生耳。疏上辨佛业者。佛地经但云作诸众生一切义利。论先问云如是净土。任持圆满作何事业。即引向经论云。谓于此中即能现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或令一切有情自作一切义利等。今经上明一切诸佛于中成道故是佛业。今明菩萨常作佛事故是菩萨业。疏大止妙观为所乘故者。即佛地经文。论释云。止谓奢摩他。观谓般若。大义如前大念中缘大乘。故此二等运故名乘。乘止与观随其所应行前道路。疏无畏圆满彼经云。远离众魔。论云谓以此中远离一切烦恼蕴死及以天魔。或令他人远离四魔。如是四种是怖畏因。由是能生诸怖畏故。此中无彼故名无畏。疏即任持圆满者。彼经文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疏即论释也。此文犹略。具云谓于此中大乘法味喜乐所持。食能令住住是持义。乃至云此净土中诸佛后得无漏之智能说能持受大乘法味生大喜乐。又正体智受真如味生大喜乐。能任持身命不断坏故。长养善法故名为食。在文可知。疏亦一乘者。以大止妙观为熏修故。疏此之二段反覆相成者。由见实故离妄。如见杌则不见鬼。由离妄故见实。若无鬼见是见木故。疏思所起者。谓身语业者。俱舍云世别由业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故九地广明。疏以即空故下。此有三义释不坏因果。初同净名色即是空非色灭空故。此约空观。二不碍存故即假观。三不坏假名说实相故。二义双照为中道观。疏俱空叵得。即上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此约性空下约显实。疏故楞伽云远离觉所觉前已引竟。疏文殊问云下。亦前已引。影公即中论疏。疏一无众生离众生垢故者。多同净名即目连章中。净名云。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法无有我离我垢故。法无寿命离生死故。法无有人前后际断故。释曰。上四句我空故故疏取之。此四即金刚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今经辨次不同二经。皆明无定前后也。名亦小异。以作者当我。以补特伽罗当人。若释义者人我等相十行已具。空之所以亦如前辨。今取彼经意案今文释。一法无众生者。已无众生为法故。远公云正明理无其所无有三。一无横计神我。二于假名众生无有定性。三无假名众生之相。此等皆是虚妄分别。相有理无余门类尔。离众生垢者。破情显理取我之心名众生垢。生公亦云。若得见理垢情必尽。以离垢验之知无众生也。二法无寿命正明理无。离生死故释成上义。无寿命谓色心连持从生至死。本无生死何有寿命。又寿命为生死之果。若有实者不合得离。今有永离之人明本无矣。三无有我者。理本无也离我垢故释成上义一同初句。四数取趣净名为人。智论云能造善恶行人法故。取于诸趣三际轮回。本无数取者何有前后际耶。又若定有者不应圣人断前后际。今圣有断明无有人能数取也。疏螺髻亦是净名前已引竟余即可知。第六回向。疏今初牒名。徴起中六。一总释名。二本分下会前文。三本业下会他经。四此约下别显得名。五亦可名为下会六释。六即。以无碍下出体性。疏千乘之国者古以一城出革车一乘。千乘之国其地千城也。乘即车乘谓以皮里车革即皮也。生曰革。熟曰韦。每乘管卒七十二人。疏则一洲已去者。轮王有四。铁轮即王一州故。疏二等教十善者。夫轮王以十善化世故。疏具八异熟是增上生者。即瑜伽论三十六净行品已辨。疏别中若望回向下。疏文有四。一举其都数。二于中前二十七下。以内外料拣即一切施中二门明义。三又前二十七下。以四等料拣喜舍二行在下总句中。四又代命救残害男刑下。以三施料拣。即一切施也。疏所谓下。别显中三。一彰所摄之法。二言善摄下总释善摄。三谓舍住着下。释随顺善根。略举六度总结万行。疏第二依标广显于中四。一总相辨异。二然其都门下。正出八十六十所以。以开合有无故。三昔光统下。辨成法门。四此上且约下。总结无量。于中三。初引文成多。次实则下。出其本意以皆成事事无碍重重之行。后故知六十下。结示文旨。疏然阿含唯识食总有四者。唯识第四云。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段食(即分段义)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但触所得)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恋坏不益眼根故又色粗着与眼相离方能有用不与眼合故非是食也问此三为食为对自根亦对余根答先资身根为资养也后资余根发识明利)二触食触境为相(即心所触为此余体)。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正显也)。此触虽与诸识相应(七八触境细故不摄喜乐等故)。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三思食。希望为相(唯取与欲俱思)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释曰。此三食势增长。此识亦长养诸根大种。能为食事。由是集论说彼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释曰。段食是色。触思是行。识食如名。段是香味触三处。思是法处。识是意处。段摄三界。触思法界。识七心界。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断坏故名为食。余如彼论。而列段食居其后者。前三有漏通于三界。段唯欲界故。又顺经翻最在后故。疏说出世食有其五种者。然上云阿含即杂阿含。连说九食前四世间后五出世。一禅悦食者。禅定资神轻安适悦即为食义。然其五食既云出世通资法身。二愿力。任持出世之法。法身增长即为食义。三念力。明记圣道现前故。四解脱。除障居然资益。五法喜。内充摄喜乐故。疏下翻方出食义。一翻前思成第三念。以经云智慧释成于念。念慧邻故出其所以。亦如四念慧为体。故邻近名念。二翻触成第五兼于第四。三翻识成第一。四翻段成第二愿食言抟者尚依古译。今以饮水等亦是段食不可抟握。故译为段。形段分段而食故。疏一如饮无间。此即敌体相似。断世渴爱常求佛智。即惑翻也。得法喜乐等即顺也。入海霔雨即同水义也。下诸门中体势亦尔随时解释。疏经说佛大牙后等者。即涅槃十四其施食等。亦皆发愿各是一事与此大同不能繁引。疏义通马等者。以梵语通呼车乘云野(余我切)囊。若别呼车云奢羯吒。若呼车辂云曷罗他。此云野囊。明是车乘故通马等。下第十六即单是车。以梵云奢羯吒故。疏涅槃第九譬如莲华下。即如来性品广叹涅槃之德。疏但举喻彼合文云。一切众生亦复如是。若得见闻大涅槃自未发心者。皆悉发心为菩提因。是故我说大涅槃光所入毛孔必为妙因。彼一阐提虽有佛性。而为无量罪垢所缠不能得出。如蚕处茧。以其合文第一疏已用今但要喻耳。疏九月光开青莲引涅槃二十者。即梵行品耆婆为阿阇世王说。因世尊入月爱三昧放光照王。王问其故耆婆答云。此是如来入月爱三昧放光。王问云何等名为月爱三昧。耆婆答言。譬如月光能令一切优钵罗华开敷鲜荣。月爱三昧亦复如是。能令众生善心开敷。下即广说。今但取月开青莲耳。合以佛智为月行为莲开。疏或以缨身者。在身曰缨在首曰鬘。缨乃鬘类皆结华成因便故来。疏然准瑜伽贤首皆明施灯等者。瑜伽文广事亦可知。贤首偈云。又放光名眼清净。能令盲者见众色。以灯施佛及佛塔。是故得成此光明。疏然灯功德经者。亦名施灯功德唯有一卷。前广说施灯所获功德。近后偈云。于彼佛塔施灯已其人身光如日照牟尼牛王清净眼。以好灯明照彼塔得于无漏无上道。其身光明照十方见四真谛。具十力不共之法。亦究竟得遍见眼成善逝。此果皆由布施灯。释曰。此明至极功德。次有偈校量云。设令一切诸众生。昔曾供养无量佛。具大威德见实义。亿劫来成缘觉道。十方所有诸世界。悉布灯明无有余。以是世界诸灯鬘。若人信心供养彼是人如是修供养于无量劫常不断。若人一灯供养佛得福过前无有量。灯油譬如大海水。其炷犹如须弥山。有人能然如是灯遍照一切诸世界。是人深心怀敬信其志唯求缘觉道。十方遍置如是灯一心恭敬而供养。若人发于菩提心手执草炬暂供佛。是人得福过于彼。我见实义作是说。释曰。案上经文以佛德难思故。举广供辟支不及佛塔非令发愿。今取下七十八大愿为炷大悲为油等。例之应广发愿。令其事理皆广大耳。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世医所疗治虽差还复生。即涅槃经第五地中当广引说。疏即金刚身者。涅槃第三有金刚身品。金刚为内照之实即生公释。言非唯金色。亦不全遮。意通内外耳。前已引竟。疏瑜伽三十九云。若有众生来求等者。即彼明菩萨应施不应施。中总有二十三类。今当其一不应施与。下更有论云。何以故。若施彼时虽暂令彼于菩萨所心生欢喜。而复令彼广作种种不饶益事。谓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恶行。身坏之后堕诸恶趣。从令施美色下。疏以论难经。疏又云。施妻子时。不应施与怨家。亦是此论次文。其凶暴业者。论具云。又诸菩萨于自妻子奴婢仆使亲戚眷属。若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欢喜。终不强逼令其忧恼施来乞者。虽复先以晓喻令其欢喜生乐欲心。而不施与怨家恶友药叉罗刹凶暴业者。不以妻子形容软弱。族姓男女。施来求者令作奴婢。论次又云。菩萨若有上品逼恼众生乐行种种暴恶业者。来求王位终不施与。若彼暴恶补特伽罗先居王位。菩萨有力尚应废黜。况当施与。释曰。此皆不应施。又从今云种种下。疏以论难经。答能施有二下。答中先正答。后引证。前中有三意。一菩萨善知不知皆得。二知女无染。三知翻利益。疏故摄论中有利有染等者。即无性论第八两本世亲皆是第九。梁论当第十二。今依无性。然是义引。彼论先并举本论四句。后更牒释。今随举便释本论云。若诸菩萨成就如是增上尸罗。增上质多。增上般若。功德圆满于诸财位得大自在。何故现见有诸有情匮乏财位。释曰。上即问也。释论不解本论答云见彼有情于诸财位有重业障故。无性先总明答意云。今当显说由是因缘菩萨。虽有财位自在。而不施他。释向初答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于其财位有重业障故不施与。勿令惠施空无有果。设复施彼亦不能受何用施为。如有颂云。如母乳婴儿一经月无倦。婴儿喉若闭乳母欲何为。解曰。此即第一无利无染。以一向不能受。何利何染。二本论云。见彼有情若施财位障生善法。故释论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虽于财位无重业障。而彼若得财位圆满。便多放逸不起善法。作是思惟宁复现世少时贫贱。勿令来生多时贫贱。故不施彼所有财位。解曰。即第二有染无利。三本论云。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离现前故。释论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生死心便现在前。求欲出离。若得富贵即生放逸。故不施彼所有财位。作是思惟宁彼贫贱。厌离生死心常现前。勿复富贵爱乐放逸不起善法。解曰。此亦成上有染无利。四本论云。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为积集不善法因。故释论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当施彼满足财位。即便放逸积集种种恶不善业。故不施彼所有财利。如有颂云。宁使贫乏于财位远离恶趣诸恶行。勿被富贵乱诸根令感当来众苦器。解曰。亦有染无利。五本论云。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便作余无量有情损恼因故。释论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得富贵即便损恼无量有情故不施彼所有财位。作如是念。宁彼一身受贫穷苦。勿令损恼余多有情。解曰。亦有染无利也。故本论结云。是故现见有诸有情匮乏财位。此中有颂见业障现前积集损恼故。现见诸有情不感菩萨施。释曰。上文五重但有二句。初一无利无染。余四皆有染无利。而义不同。一障生善法。二不生厌离。三自积不善。四损恼于他。其有利有染损益双具故亦不施。为损过微论略不说余可知也。疏法华四安乐行品者。今疏所引初一会诸师义。后三全同生公。生公初一但名行处近处。意是总明远恶近理。下三别耳。宝林基公第一名空行。二名离憍慢。三四同生公。南岳云。一名无著正慧。二明口不说过。三敬上接下。四同生公。大乘法师一正身行。二正语行。三心离诸恶自利行。四心修善法利他行。天台云。止观慈悲导三业及誓愿。初身有止故离身粗业。有观故不得身业。不得能离无所得故。不堕凡夫。有慈悲故。勤修身业广利一切不堕二乘地。有止行故着忍辱衣。有观行故坐如来座。有慈悲故入如来室。止行离过即成断德。观行无著即成智德。慈悲利他即成恩德。恩德资成智德。智德能通达断德。名身安乐行。余口意誓愿愿亦如是。释曰。此即通辨三法为能导其所导。初一是身。二是口。三是意。四是誓愿。大乘法师傍立此名。然诸师立皆从多分。增胜以分通用三法。理则玄妙不彰四别。今取生公之意。合身口在第二取行处近处。及南岳宝林共立一名。名毕竟空行。宝林但语一空似约于境。南岳云无著慧但语于心。今云毕竟空。心境两亡空有双会。故生公云。近处明远恶近理。行处而为履行之宗。在毕竟空耳。此为大智四为大悲。悲智相导于中二三业天台之意亦不失也。又初后成德。中二离过。离过即断德。初智后悲三德备矣。虽义俱通从多故别。是以第一。经中但名行处近处。意在近理行耳。疏已入于理下。即生公释。下疏引经证。既云无行而观。即寂照双流为行理也。下而言等者。等取下文亦不行不分别。释此自有二意。一谓上无行而观皆是不分别。今又不行则寂照两亡也。二者但对上而观诸法如实相。恐滥从行起观。今明正观时亦不行此观。不分别此观。就行约心诣于理。就观约照达于理。今心行不行观无分别。即观无观是寂照双流。故下偈云。又复不行上中下法有为无为实不实法。即不行也亦不分别是男是女。不得诸法不知不见。正是入理即亦不分别也。问若以入理为行住忍辱地等。岂入理行耶。答正是入理。谓无生地寂灭之忍为所住处。柔和善顺即柔顺忍而不卒暴。心亦不惊即音声忍。三忍顿具故为入理。住忍辱地即如来衣。观如实相即如来座。以此导悲即如来室。疏虽未入理下。亦生公之意。远诸恶下引经证。先证远诸恶言及外道等。等取余八。总离十缘。一远豪势。谓国王等为损害缘。二不近邪人法。谓外道梵志等为恶见缘。三亦不亲近诸有凶戏者。见坏乱缘。四又不亲近旃陀罗等。即恶业缘。五不亲近求声闻等。即离劣友缘。六又文殊师利等不应于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为说法等即长染缘。七亦复不近五种不男之人。即非器缘。八不独入他家。即讥诃缘。九若为女人说法下。离非轨缘。天台云八离怨害九离讥嫌。十不乐畜年少弟子沙弥小儿等。即散乱缘。上明不应亲近常好坐禅。下明所应亲近。上为亲近之始。为初亲近处。次云复次菩萨摩诃萨。观一切法空如实相等。即第二亲近处。为亲近之终。正明近理以观想未除故名亲近。二身口无过失者。经云。若口宣说。若读经时不乐说人及经典过。长行多唯辨口。偈中则说于身。以油涂身澡浴尘秽亦兼身矣。三心无嫉妒者。经云。于后末世法欲灭时。受持读诵是经典者。无怀嫉妒谄诳之心等。四云。于在家出家人中生大慈心。于非菩萨人中生大悲心等。广如彼经。疏然安乐者下。释安乐行名。初释以果詺因。二因即安乐亦生公意。又常见外道等即天台意。一常见外道因果俱苦者。计我常故修于苦行以期乐果。所修是邪还招苦果。二断见外道不信当报。恣意行恶受五欲乐当受苦果。三析法二乘无常拙度加功苦到。此名因苦。得入涅槃故云果乐。四菩萨如实巧度故为因乐。证大菩提涅槃常乐故。涅槃云下。引证即二十七经。经云。善男子不见中道者。凡有三种。一定乐行。二定苦行。三苦乐行。一定乐行者。所谓菩萨摩诃萨怜愍一切诸众生故。虽复处在阿鼻地狱如三禅乐。二定苦行者。所谓凡夫。三苦乐行者。所谓声闻缘觉。声闻缘觉行于苦乐作中道想。以是义故。虽有佛性而不能见。下经文广。不正释凡夫而道有三种。谓下中上。下者梵天无常谬见是常等。后说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等者。是定苦行也。疏长阿含。十二因缘经。僧祇律。造塔事未捡故。疏无上依经供佛舍利如芥子许悉得究竟脱生死苦者。经有两卷今当第一。因阿难随佛乞食。见一新城楼阁。心念有人以此胜阁布施四方僧。并具四事。若如来灭后取佛舍利。如芥子大安立塔中。起塔如阿摩罗子大。戴刹如针大。露盘如枣叶大。造佛如麦子大。此二功德何者为胜问佛。佛赞广为引喻校量。初举满阎浮提如稻麻。以第四果及辟支佛。有人尽形四事供养。灭后起大塔供养佛。问功德多不。阿难答多。次举西瞿陀尼。次举东弗婆提。次举北郁单越。皆量渐广供事如前。比所造阁如帝释所处。问于阿难。阿难皆答甚多。佛告阿难。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佛涅槃后取舍利如芥子大。造塔如阿摩罗子大。戴刹如针大。露盘如枣叶大。造佛如麦子大。此功德比前所说。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亿分不及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阿难。若此功德不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功德聚所获福德报。尽娑婆世界微尘数。作他化自在天王。化乐天王。兜率陀天王。夜摩天王。三十三天王。况复转轮圣王。释曰。据此但云福多。若加回向必至究竟。疏当其无有车之用者。即老子道经云。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注云。此明无有功用相资而成。又下结云。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意明假辕厢轮等以成于车。车中不虚则无所用故。约形质粗有之利。以明妙无之有用。今借此语万行缘成之乘。其内无性即中空矣。若不涉有无以利物。若不入空无以道行。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故为大用也。疏翻三生百劫者。罗汉三生修福。缘觉百劫。今令百千亿那由他劫修等故。疏涅槃第十若犯四重禁等者。明经法资人除惑有十复次今是其一。经云。若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诸外道有能受持如是经典。读诵通利。复为他人分别演说。若自书写令他书写。斯等皆是菩提因缘。若犯四禁及五逆罪。若为邪鬼毒恶所持。闻是经典所有诸恶悉得除灭。如见良医恶鬼远去。当知是人是真菩萨摩诃萨也。何以故。暂得闻是大涅槃故。亦以生念如来常故。若暂闻者尚得如是。何况书写受持读诵。释曰。是则疏但举中。疏又云。犯四重禁不还生无有是处者。即第五经云。又解脱者名为虚寂无有不定。有不定者如一阐提究竟不移。犯重禁者不成佛道无有是处。何以故是人若于佛正法中心得净信。尔时即便灭一阐提。若复得作优婆塞者亦得断灭。于一阐提犯重禁者。灭此罪已则得成佛。若言毕竟不成佛道无有是处。疏如是等文处处皆有者。第六又云。是大涅槃微妙经典。不可消伏甚奇甚特。若有闻者闻已信受。能信如来是常住法。如是之人甚为希有如优昙华。我涅槃后若有得闻如是大乘微妙经典生信敬心。当知是等于未来世百千亿劫不堕恶道。第九经初又云。譬如日出众雾悉除。此大涅槃微妙经典亦复如是出兴于世。若有众生一经于耳者。悉能灭除一切诸恶无间罪业。其余大乘文亦广多。疏九十五种外道邪论者。一依萨婆多律。外道六师各有十六种道。疏二附佛法外道。若不得般若意入阿毗昙则滞有故。疏故七卷楞伽第一等者。七卷即实叉难陀三藏所译。然十卷文广。四卷文悭。七卷处中而文又润。疏所引经具足经文。引意明此呼二乘以为外道。何以得知是二乘耶。以此前有经云大慧此是过去未来现在一切如来应正等觉。觉法自性第一义心。以此心成就如来世间出世间最上之法。以圣慧眼入自共相。种种安立其所安立不与外道恶见共故。次即是疏所引之文。谓前是佛法言不与外道共。早兼二乘况出相不知境界自心分别等即二乘见。又四卷云。大慧。云何外道论恶见共。所谓自境界妄想见。不觉识自心所现分齐。大通大慧愚痴凡夫。性无性自性第一义作二见论。释曰。此则皆二乘见故同外道疏又第二云者。亦复彼七卷经外道二乘同义更显。疏所引经一字无阙。以斯二段明呼二乘同外道也。疏乘四轮乘文三。一引论正释。二料拣。三得名。今初言庄严论第六名四种不放逸轮者。一胜土轮。二善人轮。三自正轮。四先福轮。下疏依此论以释其相。一住好国土者。论有偈云。易求及善护善地亦善伴善寂此胜土菩萨则往生。今疏即长行释但小略耳。具云一者易求。谓四事供身不难得故。二善护国王如诸恶人盗贼不得住故。三者善地处。所调和无疾疠故。四者善伴同见同戒为伴侣故。五者善寂。谓尽日无喧杂声故。疏二依止善人。谓有偈云。多闻及见谛巧说亦怜愍不退此丈夫菩萨胜依止。下释即论前三易故不释。论具云。一多闻成就阿含故。二者见谛得圣果故。三者巧说分别法故。四怜愍不贪利故。五者不退无疲倦故。三集胜福德者。偈云。可乐及无难无病与寂静观察此五种宿植善根故。释云。一可乐。二无难。三者无病。四者三昧。五者智慧。第一事由住胜土为因。第二事由依善人为因。第三事由自正成就为因。释曰。疏中将后出方便间名释之。四发大誓彼当第三者。偈云。善缘及善聚善修及善说善出此五种是名自正胜。彼释云。一者善缘妙法为缘故。下四多同一两字异。二者善聚福智具足故。三者善修止观。诸行相应时修故。四者全同五。顺字是欲字耳。上云成论名自发正愿者。论第二四法品云。又经中说人天四轮能增善法。一住善处。二依善人。三自发正愿。四宿植善根。次即明摧八难。次下当知。疏然前二就果者。第二料拣。疏此四何因下。第三得名。于中有二。先明得轮名。即成论文。后已知四轮下。二释得乘名。先依瑜伽。若依已下后依当经圆教辩。四文旨可知。疏本行经说编草为盖等者。贤愚经第八说。过去有王名为金刚。夫人有胎恒有七宝大盖覆于头上。及生太子身紫金色。相好具足盖在其上。名盖事王七宝自至。王四天下即是佛身。佛言。阿难。因过去久远仙人山有辟支佛。涅槃后有长者起塔。以盖盖其上故获斯报名其事也。疏四定地上光明集福德王贤首等。如出现品。四智之义亦具上文智各有四。如出现品。

  疏。今依贤首是八忍八智者。且依唯识释之。即论释相见道。中缘安立谛有十六心见道。然此有二下即彼论文。但以立十六下有标句。云谓于苦谛有四种心下全同论。

  疏。一苦法智忍者。苦即苦谛法者。即彼能诠教。智者所谓加行道中缘苦法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观苦下如。能断三界见道二十八种分别随眠。欲苦有十。上二界苦各九以除瞋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三苦类智忍者。谓苦法智无间无漏慧主等。意云此第三心于一刹那。各别内证法忍法智。谓二心后乃至无学一切圣人法。从此二心彼得生故。故云皆是此类。四言类智者。此智但缘第三苦类智忍。故杂集云。于苦类忍内证印可故名苦类智。

  疏。前二观如等者。谓法忍法智观如。类忍类智观智。

  疏。如苦下有四三谛亦然下。类释余三。一谛有四故有十六。皆断二十八分别随眠。然是取意。具足论云。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应知亦尔。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可知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相见道。释曰。谓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与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与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

  疏。二者依观上下等者。论云。二者依观上下谛境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释曰。欲界名下是现前界。色无色名上是不现前界。十六心者。谓观欲界四谛别立法忍法智八种。依观上二界四谛别立类忍类智八种。然论但举欲界苦谛以为法也。一现观忍是无间道。二现观智是解脱道。余可准知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一十二分别随眠。名相见道。释曰。今疏以略配而不法自证者。故彼疏云。以于前十六心后而作此观观渐粗故。今谓观智即法自证。既不观智故不法耳。一百一十二者。欲界四谛四十。上二界四谛各除瞋。故八谛减八故百一十二。余可知。疏。瑜伽五十三。百福行即决择分中文相甚显。但少分者经部许有分受。或多或全。由彼根性有劣中上差别。及持有多时少时等。少时从一日至十日。多时谓一年已去十年已来尽寿可知。然其十种分为四类。初之三十据事以分。次之三十依时有分别。次之二十约自他明后之二十依赞说立。正约行时名为百行。约所生福则为百福。若就十恶名为百非。谓少分杀等。

  疏。此且就同教三十二相化身而说者。第一会中已广分别。即师子吼品二十八经。南本二十六。

  疏。体圆德备等者。释智明珠。此有二意。一直就智。上体圆者显是圆智即智性也。德备者。能成一切众德故即是智相。鉴彻即明照无遗。惑亡即所知障尽。略举珠之四德。二融于理智。为涅槃三德。一体圆即法身。二鉴彻即般若。三惑亡为断德。解脱德备通于三德。亦别属法身具足三德方名圆智。

  疏。亦以权隐实者。上直就佛智以明。今就法华经意兼彰于教。以权隐覆实理即昔开三。三即为髻。隐一乘旨。从开权下即会三归一。文无下成上开义。后若不明解下。出因便明之义。所以反显佛无秘藏故。涅槃说如来但有密语而无密藏。如秋月十五日欲令同见岂有秘藏。众生不了谓之为密。上言如来有秘密藏者。约下位不测耳。有约法体。无约佛心。佛心无吝故疏。故佛本行经说等者。具足经云过去有五百长者子。各出珍宝象马车乘衣服饮食随乞悉与。有一贫人见而问言。汝等施福求何等事。答愿欲求佛道。又问何谓佛道。答中广叹佛德。贫人闻已自念。我今欲习学此愿度一切。复念贫穷无财行施。当持己身而用惠施。念已索蜜遍涂其身卧于蒙间。我今以此身施与一切。若有须血肉头目髓脑悉以与之。持是功德用求佛道广度一切。作是愿已应时三千大千世界而大震动诸天惶懅。帝释天眼见于菩萨卧于蒙间以身布施。下来欲试化作众狗鸟兽欲食菩萨见有欲来啖。身心便欢喜无有退转倾动之意。天帝复形赞问所求为求轮王帝释梵王。答云不尔唯求佛道广度众生。帝释诸天同赞善哉。语菩萨言。汝此勇猛过彼五百菩萨所施。百千万亿不可计倍当先作佛。时贫人者。今我身是。五百长者子者。今此弥勒五百菩萨是。我以精进勇猛之力故。超诸菩萨所作功德而先成佛(已下二十七经)疏二十七施眼等者。标章引例经中云及余无量菩萨者。贤愚经第六快目王施眼说。过去阿僧祇劫有王名为快目。其目彻过墙壁见四十里。王八万四千国性善好施。有边国王名波罗陀拔弥。不宾王化治正失度快目王举兵往伏彼王。有臣云快目王好施。令一盲婆罗门从其乞眼。快目便许之七日后施。臣佐悲谏太子请以眼代快目王广为说法。令剜一眼置于掌中。广发大愿后置婆罗门眼中。彼即得视复剜一眼。置彼匡中亦即得视。大地震动诸天下赞。帝释问王施眼何求。答惟求佛道。问有悔心不。答言无悔。若不悔者令我如故寻便平复。婆罗门回报彼王。彼王闻已心裂而死。

  疏。十眼与离世间大同者。今略会之。彼十眼者。一所谓肉眼。见一切色故。二天眼。见一切众生心故。三慧眼。见一切众生诸根境界故。四法眼。见一切众生实相故。五佛眼。见如来十力故。六智眼。知见诸法故。七光明眼。见佛光明故。八出生死眼。见涅槃故。九无碍眼。所见无齐故。十一切智眼。见普门法界故。若会今文一即第八。示导众生令出生死得涅槃证为最胜故。二即九名义全同。次五即五眼用小有异。多同寻常五眼。八即第十名同所见。从能见智是佛一切智双就能所故名普眼。九即光明眼从其能照光明。身智二光照生性空故。就其离过名净离翳。十即智眼如来十力方见诸法故。然彼约菩萨此愿得佛因果小异故。用小殊大旨同也。故疏亦云大同小异。

  疏。一具佛种性即安住最胜者。谓具七最胜成波罗蜜如第一会。

  疏。智论十四象王施牙等者。论云如释迦文佛曾为六牙白象。猎者伺便以毒箭射之。诸象竞至欲来踏杀猎者。白象以身捍之拥护其人愍之如子。晓喻殷勤遮止群象。徐问猎人何故射我。答曰我须汝牙即以六牙内石孔中血肉俱出。以鼻举牙授与猎者。虽作象身用心如是。当知此象非畜生行报。阿罗汉法中都无此心。当知此为法身菩萨。疏及十轮第四者。经云。若有苾刍于诸根本性重罪中。随犯一罪虽名破戒。恶行苾刍犹胜一切在家白衣犯性罪者。尚应如是况犯其余诸小遮罪。是故不许国王大臣诸在家者轻慢谪罚。所以者何。善男子。乃至过去有迦奢国王名梵授。敕五旃陀罗。有大象王名青莲华。六牙具足住雪山边。汝可往彼拔取牙来。若不得者汝等五人定无活义。时旃陀罗为护身命执持弓箭。被赤袈裟现于沙门威仪形相。往雪山边至象王所。时彼母象遥见人来执持弓箭。惊怖驰走诣象王所白言大天。今见有人张弓挟箭。徐行觇视来趣我等。将非我等命欲尽耶。象王闻已举目观见。剃除须发着袈裟人。即为母象而说偈言。被殑伽沙等诸佛法幢相。观此离恶心必不害众生。时彼母象以颂答曰。虽知被法服而执于弓箭。是恶旃陀罗乐恶无悲愍。时大象王复说颂曰。见袈裟一相。知是慈悲本。此必归佛者。愍念诸众生。汝勿怀疑虑。宜应速摄心。被此法衣人。欲度生死海。时旃陀罗即以毒箭弯弓审射中象王心。母象见之举声号叫悲哀哽咽。以颂白言。被此法衣人。宜应定归佛。威仪虽寂静。而怀毒恶心。应速踏彼身。令其命根断灭。此怨令尽。以射天身故。时大象王以颂答曰。宁速舍身命。不应生恶心。彼虽怀诈心。犹似佛弟子。智者非为命而坏清净心。为度诸有情。常习菩萨行。时大象王心生悲愍。徐问人言。汝何所须。彼人答曰。欲须汝牙。象王欢喜即自拔牙施旃陀罗。而说颂曰。我以白牙今施汝。无忿无恨无贪惜。愿以施福当成佛灭除众生烦恼病。善男子。当观如是过去象王虽受如是傍生趣身。为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而能弃舍身命无吝。恭敬尊重着袈裟人。虽彼为怨而不加报。然未来世有刹帝利旃陀罗王宰官居士长者沙门婆罗门等。归于我法而出家者。若是法器若非法器。诸弟子所恼乱呵骂。我已鞭杖楚挞其身。或闭牢狱乃至断命。此于一切过去未来现在诸佛。犯诸大罪决定当趣无间地狱。断灭善根焚烧相续。一切智者之所远离。庄严论十三亦云。昔释迦牟尼为菩萨时。作六牙白象王。时王夫人于象有怨。即募人取与一牸象别处而住。猎师服袈裟怀挟弓箭屏树徐行。牸象语象王。象王问彼着何衣服云着袈裟。象王云何所怖畏。亦说偈云。如是之幢相。不害于外物。内有慈悲心。常护于一切。于是猎人即射毒箭。牸象乃云。大天云有慈悲何以为此。象王偈云。此是解脱服。烦恼之所作。远离于慈悲。悉非衣服过。牸象欲害王言何不治结使。复说偈云。如人鬼入心痴狂毁骂医。医师治于鬼。不责病苦人。群象寻来王恐伤之。向彼猎师安之腹下遣去群象。猎师感之悲泣流泪。象王抚之问为何来。猎师答云。王遣取牙。象王命取之猎不敢取。象王遂以鼻绞牙良久而出血大流出痛苦战掉。有天说偈言。心当坚安住。莫为愚痴闷。当观苦恼众。云何可济拔。复有天云。弟子拔牙苦。悲念于地狱。拔已而住猎师思惟将无悔耶。象王知念说偈劝取以鼻擎牙而授与之。释曰缘起小异大意皆同。而牙有出没。又为难行故重重引证。

  疏。迦尸国王未见名同月光王缘十藏品已引菩萨本缘经亦有大同小异。

  疏。及下施血髓并如智论十四中说者。论云。月光太子出行游观。癞人见之要车白言。我身重病辛苦懊恼。太子嬉游独自欢耶。大慈愍念愿见救疗。太子闻之以问诸医。医言当须从生长大无瞋之人血髓。涂而饮之如是可愈。太子念言。设有此人贪生惜命云何可得。自除我身无可得处。即命旃陀罗令除身肉破骨出髓。以涂病人以血饮之。

  疏。三云意生身。疏文有四。一释总名。二显别类。三彰异名。四结文旨。初总名中言此乃意是举喻者。彼经意生身下便云。大慧譬如心意于无量百千由旬外。忆先所见种种诸物。念念相续疾诣于彼。非是其身及山河石壁。所不能为碍。意生身者亦复如是故云喻也。

  疏。然此身类下。第二显别类。于中有三。一列名。二释相。三定位。初列中今依七卷。若依四卷初明三昧乐正受。第二名中有重性字。然三段俱是七卷第四。若依四卷即当第三。今更引四卷对决。四卷地位便在释相之中最初列竟。即云修行者了知初地上增进相得三种身。疏。楞伽下。第二释相。即七卷。若第四但略结名及地位耳。地位一同四卷。留待辩位明故初身四卷云。大慧云何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澄浪识相不生。知自心现非境界性。是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释曰。斯则七卷文简而显。然四卷疏意云。从初至七。皆观三界心意识境界妄想。是故须入三昧灭心意识以起意生法身。经隐前二没后二地略举中间。从种种自心下出体。亦有解云。初二约位未得定故不说意生身。六七已得般若常在无相故。属第二身。今疏依此故下约位云五地前。

  疏。云何觉法自性等者。四卷云。大慧云何觉法自性性意生身。谓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门无量相力自在明。如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非造非所造。如造如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随入一切佛刹。大众通达自性法故。是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释曰。二经相对居然可见。彼疏释云。谓八地菩萨觉一切法无自性性故。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也。经文释中由八地已上灭心意意识。觉知诸法无所有故。得如幻等无量三昧门也。从无量相下。三昧所起德用。于三昧中得自在故。名力自在名明。以此功德庄严其身故。云如妙华严也。法性生身随念所起如意迅疾也。从犹如下。所起化身不实也。非四大造如四大造色也。从一切色下。辩庄严具足。随入下。入佛境界以化生也。通达自性法故者。释能化所以也。

  疏。云何种类下。明第三身四卷经云。大慧云何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所谓觉一切佛法缘自得乐相。是名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释曰。彼疏释云。得如来法身随众生类以现形。而不作意故立其名。言觉一切佛法者。如来觉知一切佛法也。缘自得乐相者。缘自内心所证。自觉圣智乐相欲与众生故作种类身也。大云释云。以八地深证无相于一切法不能圆满。故为佛呵得劝便修至九地。便获四无碍智。具修一切佛法。觉一切法皆是法界。以觉即法界缘内证真如得寂灭之乐。与一切法无差别矣。释曰。此即但说菩萨觉一切法前是恭法师意。谓佛觉也。理实通二。今疏文分二。先略引经正释义当佛觉诸法。从释曰下。将释第三便腾前二显三得名。从三自证法下。正释第三得名便释俱生种类之义。

  疏。若依地位下。第三辩位。前经已具。言初即五地前者。自有二意。一依密严第三。初地即得意生身则通五地。二依上四卷七卷经。皆以三四五地当其初身。以初二地未得定故。故十卷楞伽第五云。三地修定得三昧乐意生身。八地证无生故得觉法自性意生身。第三身不配地位斯则初身。以初摄后云三地得第二身。以后摄初云八地得故。疏云八地已前由六七地已得般若常在无相。是故觉法自性摄。不尔三得第一八得第二。初唯至五。则六七地何无意生。明是以后摄初耳。三不配者。三本楞伽总皆不配。既以八地向前为第二。则三即九地至十。乃至如来居然可知耳。上依楞伽有云所以已见上文。若无上依经第一不配地位但约三人得。谓声闻缘觉大地菩萨为三意生身。若依胜鬘经云。无明习地为胜缘。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缘觉自在菩萨三种意生身。西域自有二解。胜鬘一依楞伽二依无上依经前中复有三说。一云罗汉缘觉回心。十千劫至十信仍本名故名为二乘。至十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即初地已上对前二位故名自在。初地已上即有三种。如前楞伽一云。罗汉缘觉俱回心。至十回向终仍本名罗汉缘觉直往菩萨初地已上名自在菩萨。菩萨亦有三种意生身。一云声闻缘觉同第二释。从二乘有学回心至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对未发心得名自在。三身得同前二解。二据无上依随三乘人即为三身。前二回心至等觉位名声闻缘觉意生身。后一初地至等觉名菩萨意生身。释曰。后释似非等意。经意但明三乘人皆得三种意生身耳。

  疏。若成唯识下三彰异名。唯识因解变易生死名。云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彼释云。随大悲意之所成耳。意明已下。是疏释论然此异名总有其三。一名不思议变易身。二名变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体者。总有三说。一云悲愿为体。二云定愿为性。三云无明住地惑。无漏有分别业为性。若问答者。问若所依身随地有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焰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齐限。答玄奘三藏解云。理实命根无别分限。随所依身假说分限。问若依悲愿而感此身。故留烦恼此复何用。诸法师答云。七地已来自有菩萨受分段身故留不断。八地已上虽受变易。而与圣道不相违故所以不断。又解。八地已上变易生死。还相假籍故留不断。由此惑力资别业力。得受用身非如无学。回心大者唯依一业。问若所知障助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释曰。小乘问也。二乘既有所知障则常感生死不入涅槃。论主答云如诸异生拘烦恼故。释曰。异生有烦恼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寂。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为烦恼拘故。论问云。如何道谛实能感苦。释曰。以无漏有分别业即是道故。论答谁言实感。不尔如何下论主答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释曰。谓第四禅无漏胜定。资色无色已感异熟诸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增长无漏资胜假说能感苦。非无漏业实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烦恼障有发润故。论云。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论答云。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余可略也。

  疏。上皆通因下第四结文旨可知。

  疏。四百福相等者。百福十行品已辩。三十二相至法界品瞿波处广说。八十种好今当略示。大般若三百八十一。今当具引。经云。善现。云何如来应正等觉八十随好。善现。一世尊指爪狭长薄润光洁。鲜净如华作赤铜色。二世尊手足指圆满纤长。?直柔软节骨不现。三世尊手足各等无差。于诸指间悉皆充密。四世尊手足圆满如意。软净光泽色如莲华。五世尊筋脉盘结坚固深隐不现。六世尊两踝俱隐不现。七世尊行步直进庠审如龙象王。八世尊行步威容齐肃如师子王。九世尊行步安平庠序。不过不减犹如牛王。十世尊行步进止仪雅犹如鹅王。十一世尊回顾必皆右旋。如龙象王举身随转。十二世尊支节渐次?圆妙善安布。十三世尊骨节交结无隙犹若龙盘。十四世尊膝轮妙善安布坚固圆满。十五世尊隐处其文妙好。威势具足圆满清净。十六世尊身支润滑柔软。光悦鲜净尘垢不着。十七世尊身容敦肃无畏常不怯弱。十八世尊身支坚固稠密善相属着。十九世尊身支安定敦重。曾不掉动圆满无坏。二十世尊身相犹如山王。周匝端严光净离翳。二十一世尊身有周匝圆光。于行等时常自照曜。二十二世尊腹形方正无欠。柔软不现众相庄严。二十三世尊脐深右旋圆妙清净光泽。二十四世尊脐厚不窊不凸周匝妙好。二十五世尊身皮远离疥癣。亦无靥黠疣赘等过。二十六世尊手掌充满柔软足下安平。二十七世尊手文深长明直润泽不断。二十八世尊唇色光润丹辉。如频婆果上下相称。二十九世尊面门不长不短。不大不小如量端严。三十世尊舌相。软薄广长如赤铜色。三十一世尊发声威震深远。如象王吼明朗清彻。三十二世尊音韵美妙具足如深谷响。三十三世尊鼻高修直两孔不现。三十四世尊诸齿方整鲜白。三十五世尊诸牙圆白光洁渐次锋利。三十六世尊眼净青白分明。三十七世尊眼相修广。譬如青莲华叶甚可爱乐。三十八世尊眼睫上下齐整稠密不白。三十九世尊双眉长而不白致而细软。四十世尊双眉绮靡顺次绀琉璃色。四十一世尊双眉高显光润形如初月。四十二世尊耳厚广大修长轮埵成就。四十三世尊两耳绮丽齐平离众过失。四十四世尊容仪能令见者无舍无染皆生爱敬。四十五世尊额广圆满平正形相殊妙。四十六世尊身分上半圆满。如师子王威严无对。四十七世尊首发修长绀青稠密不白。四十八世尊首发香洁细软润泽旋转。四十九世尊首发齐整无乱亦不交杂。五十世尊首发坚固不断永无褫落。五十一世尊首发光滑殊妙尘垢不着。五十二世尊身分坚固充实逾那罗延。五十三世尊身体长大端直。五十四世尊诸窍清净圆好。五十五世尊身支势力殊胜无与等者。五十六世尊身相众所乐观常无厌足。五十七世尊面轮修广得所。皎洁光净如秋满月。五十八世尊颜貌舒泰光显。含笑先言惟向不背。五十九世尊面貌光泽熙怡。远离频蹙青赤等过。六十世尊身支清净无垢常无臭秽。六十一世尊所有诸毛孔中。常出如意微妙之香。六十二世尊面门常出最上殊胜之香。六十三世尊首相周圆妙好。如末达那亦犹天盖。六十四世尊身毛绀青光净如孔雀项。红辉绮饰色类赤铜。六十五世尊法音随众大小。不增不减应现无差。六十六世尊顶相无能见者。六十七世尊手足指约分明。庄严妙好如赤铜色。六十八世尊行时其足去地。如四指量而现印文。六十九世尊自持不待他卫。身无倾动亦不逶迤。七十世尊威德远振一切。恶心见喜恐怖见安。七十一世尊音声不高不下。随众生意和悦与言。七十二世尊能随诸有情类言音意乐而为说法。七十三世尊一音演说正法。随有情类各令得解。七十四世尊说法咸依次第。必有因缘言无不善。七十五世尊等观诸有情类。赞善毁恶而不爱憎。七十六世尊所为先观后作轨范具足令识善净。七十七世尊相好一切有情无能观尽。七十八世尊顶骨坚实圆满。七十九世尊颜容常少不老好巡旧处。八十世尊手足及胸臆前俱有吉祥喜旋德相。文同绮画色类丹珠。善现。是名八十随好。但经结次后云是为一二等。今回次在前意不欲。具如经文耳。若瑜伽说与上有异。今当更说。论云。如来八十种好。谓手足具二十指。及以节爪并皆殊妙。是即名为一十种随好两手两足表里八处手四足四并皆殊妙是即名为八种随好。两踝膝股六处殊妙是名为六种随好。两臂肘腕六处殊妙是即名为六种随好。腰膝殊妙各一随好两核殊妙为二随好。阴藏殊妙为一随好。两臀殊妙为二随好。腕胪脐三并皆殊妙各一随好两胁腋乳并皆殊妙为六随好。腹胸项脊各一随好。如是所说除颈已上于下身分六十随好。上下齿势并皆殊妙为二随好(其齿勇出行列犹如华鬘故名势也)䶥腭殊妙为一随好。两唇眷属并皆殊妙为二随好。颐盖圆满为一随好。两颊圆满善安其所为二随好。两目眷属并皆殊妙为二随好。两眉殊妙为二随好。其鼻二孔并皆殊妙为二随好。其额殊妙为一随好。角鬓两耳并皆殊妙为四随好。头发殊妙为一随好。如是所说从颈已上二十随好总合说为八十随好。若依无上依经亦有八十。与大般若大同恐繁不引。然释此相好瑜伽之中乃有二门。一列名。二辨释。初中上瑜伽但列名而已。二辨释中论更有五门。一相好起位。二相好之因。三相好位差。四相好废立。五相好优劣。初起位者。论云。如是诸相及诸随好。若诸菩萨入净胜意乐地时。以得异熟从此已上诸相随好。展转获得殊胜清净。二明因者。大同涅槃前疏已引。三位差别者。论云。当知如是三十二相。八十随好菩萨在种性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菩萨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若在诸余上地。如是相好转胜清净。若在如来到究竟地。当知相好善净无上。四废立者。论云。如是诸相是有色故劣中胜品诸有清净易了知故。余有一切不共佛法。皆得名为大丈夫相。唯立此为大丈夫相。又即如是三十二种大丈夫相。由所依性为任持故。释曰。此三十二。与余功德为所依故。偏得立名余不得名。下辨好论云。由极殊妙令端严故说名随好。五优劣者。至随好品当广分别。

  疏。普见一切众生正觉等者。等有二义。一等下文云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无何等性。所谓无相性无尽性无生性无灭性等。二等取次下经文佛子菩萨应知如来身一毛孔中。有一切众生数等。诸佛身亦即身藏之义。上则普含众生。此则但含诸佛。上全身含。今是一毛含。遍法界毛当知亦尔故身为藏。

  疏。藏即名坚者。此即十地初释金刚藏论文。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四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如不思议品十种勇健法中第一法说者。经云。谓一切诸佛身不可坏。命不可断。乃至云八部天龙尽其势力雨大金刚山。如须弥山及铁围山。遍于三千大千世界。一时俱下不能令佛心有惊怖。乃至一毛亦不摇动。

  疏。具那罗延支节大力者。即涅槃北经第十一。南本第十现病品。因佛现卧迦叶怪问。如来已离病恼何故倚卧。便校量佛力云。如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十大牛力不如一青牛力。十青牛力不如一凡象力。十凡象力不如一野象力。次四牙象。次雪山白象。次香山象。次青象。次黄象。次赤象。次白象。次山象。次优钵罗象。次芬陀利象。次一力士。次钵健提。次八臂那罗延。次十住菩萨一节之力。皆前前之十不及后后之一。如前六种故知佛力不可思议。

  疏。智论十六如毒龙等者。论云。问曰。已知尸罗相。云何波罗蜜。答曰。有人言。菩萨持戒宁自失身命不毁小戒是为尸罗波罗蜜。如上苏陀摩王经中所说。不惜身命以全禁戒。如菩萨本身曾作大力毒龙。若众生在前身力弱者眼视便死。身力强者气往而死。是龙曾受一日禁戒。出家求静入林树间。思惟坐久疲懈而睡。龙法睡时复形如蛇。身有文彩七宝杂色。猎者见之惊喜言曰。此希有难得之皮。献上国王以为服饰。不亦宜乎。便以杖按其头以刀剥皮龙自念言。我力如意。倾覆此国其如反掌。此人小物岂能困。我今以持戒故不计此身。当从佛语于是自忍。眠目不视闭气不息。怜愍此人为持戒故。一心受剥不生悔意。既以失皮赤肉在地。时日大热宛转土中欲趣大水。见诸小虫来食其身肉。为持戒故不复敢动。自思惟言。我今此身。以施诸虫为佛道故。今以肉施以充其身。后成佛时。当以法施以益其心。如是誓已。身乾命终即生第二忉利天上。尔时毒龙即今我身释迦牟尼佛是。是时猎者提婆达多等六师是也。诸小虫辈释迦牟尼佛初转法轮八万诸天得道者是。菩萨护戒不惜身命。决定不悔其事如是。名尸罗波罗蜜。释曰。虽本明戒正是施皮耳。及菩萨本缘经亦有此缘。其事更广。先为大龙有大势力。或化身为人为与诸龙女共相娱乐。至毗陀山幽邃之处。金翅欲食。欲来诸山。碎坏泉池令其枯涸。诸龙龙女化为女人来附此龙。龙为金翅。说慈心法令反本宫。后为诸龙说慈心法亦令行慈。后舍諠就静。山间斋戒。多日困乏暂卧止息。遂遇恶人余同上智论。疏及菩萨本缘集经第四等者。经云。菩萨过去堕畜生中而为鹿身。两胁金色脊似琉璃。余处杂厕种种难名。髀如砗磲。角如金精。其身庄严如七宝藏。身色光焰如日初出。诸天敬重为立名字名金色鹿。善解人语。为诸群鹿宣说正法为大利益。下取意略引。至一河边暴水泛溢损坏树岸。见一溺人投身救之。其人得济白鹿王言。君即是我再生父母。何以报德。鹿王言。我无所须。以身皮妙常恐人见。当默汝言知恩之人具多功德。不知恩者即受苦报。此人背恩还白王知。王即命驾令此溺人引至鹿所。鹿王正睡有乌啄耳觉已瞻望见王兵已近。乃安抚群鹿云。王为我来汝勿惊怖。寻至王所溺者指言此是鹿王两手坠落。王见是事下马诣鹿。鹿却慰王勿令惊怖。我施一切众生无畏。王遂赞言。汝虽兽身非实畜也。王语鹿言。既施一切众生无畏。何为令此溺人两手堕落。鹿王答言。如人犯官重法自招其咎。此人自作自受非我使然。王便长跪叉手白鹿。我从今日长相归依。鹿白王言。若能尔者。愿赐此人无畏如赤子想。此人必堕地狱故可怜愍。王益称敬愿长为弟子。普施诸鹿令得无畏。敕令国内不许游猎杀害众生。广如彼说。更有九色鹿经事缘一同。但云九色。又王夫人夜梦托病。王为求之许分半国。溺人贪利见王言知鹿处当即面癞。后结会。鹿即我身是。王即父王。夫人即先陀利。乌即阿难。溺人即调达。余皆同也。释曰金色义同非正舍皮。云大例相似。疏愿中相好皮者。金色等者。相谓三十二相中第十五身皮金色。好者八十种好中第十六。世尊身皮润滑柔软光悦鲜净。尘垢不着故。疏纤长者。量等者直就事说。若约相好纤长是相即三十二中第三相。圆?是第二好。赤铜是第一好。能摄者持法界故亦第五十三好。言随好者总指。由此一句别詺文为力为色等。亦瑜伽二十指皆殊妙为二十随好也。齐等者不参差。即第三随好。云各等无差。轮相等即第八十随好。上说八十世尊手足。及胸臆前俱有吉祥喜旋德相。文同绮画。色类丹珠。里面皆有。本那伽吒者。此云满瓶。塞缚悉底迦。此云有乐。故云圆满之言应言满瓶。右旋之言应云有乐。其右旋梵云难提迦物多。故若准观佛三昧海经者。即第一经观相品。疏赤铜者。即是小相好。即第一随好。言事爪则不染尘垢者。亦第一好。又第一好。云一世尊指爪狭长薄润光洁鲜净。如赤铜色。故具此二疏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即龙树赞般若。至胜热处当广引释。疏四十一求法入火者三地有文。又贤愚经云。又复世尊过去久远无量阿僧祇劫。此阎浮提有大国王。名曰梵天王。有太子名曰昙摩钳。好乐正法四方求法。周遍不获愁闷懊恼。帝释化为婆罗门。来诣王所。王请就座为说妙法。婆罗门言。学之甚难。云何便说。太子审问。答言。若能作大火坑令深十丈满中炽火。自投于中为供养者。吾乃与法。太子如教群臣谏喻令愍我等。婆罗门曰。吾不相逼。若不尔者。吾不说法。王知意定令使乘八千里象。宣告一切太子于是却后七日求法入火。诸小王等远近皆集悲哀劝喻。太子告言。我于久远生死之中丧身无数。人中为贪更相残害。天上寿尽失欲忧苦。地狱之中火烧汤煮等。受无量苦未曾为法。吾今以此臭秽之身为法供养。云何止我将欲投火。先请说法。婆罗门为说偈云。常行于慈心。除去恚害想。大悲愍众生。矜伤为雨泪。修行于大喜。同已所得法。救护以道意。乃应菩萨行。闻说法已便投火坑。帝释并梵天王。各执一手而叹之言。一切生类赖太子安。何为投火丧他父母。太子答言。为无上道不惜身命。才投于火火变华池。太子安然坐连华台。诸天雨华没至于膝。尔时梵天王者净饭王是。疏如香城粉骨雪岭忘躯者。下句即涅槃。上句即大般若。大般若文广。今依大品二十七略引经云。佛告须菩提。菩萨摩诃萨。求般若者。当如萨陀波仑。此云常啼。欲求般若不惜身命。闻空中声。汝但东行莫惮劳苦。即当得闻。菩萨闻已作是念言。令我东行何时何处当闻般若。即住立啼泣经于七日。空中有佛即语之言。从此东行五百由旬有城名众香。彼有菩萨名昙无竭。此云法尚。日中三时宣说般若波罗蜜。心念欲往即得无量三昧法门。诸佛慰喻忽然不现。欲见法尚自念贫无以何供养。遂欲卖身。中路有城。以魔蔽故。并无人闻卖身之声。唯有城中长者女闻。帝释化为婆罗门云。不要于人。唯要人血髓用祀天神。菩萨遂刺左臂出血。割右髀肉。复当破骨出髓。时长者女楼上遥见下问其故。答云。我欲供养法尚求闻般若。女遂止之。许供所须。与共同往。帝释即时复天身云。我相试耳。欲求何愿。答云。与我无上菩提。帝释言。是佛境界非我所能。更何所求。答云。乞令其身如故。帝释许之。平复如故。释曰。此即粉骨。言香城者。彼众香城七重。欲往彼故。又至彼城刺血洒地故。言雪岭忘躯者。即涅槃第十四圣行品明。世尊昔在雪山。修行为求菩提。帝释化为罗刹。去其不远遂说半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菩萨忽闻揽发举视。遂见罗刹。初疑其人。若闻此偈不合受此可畏之身。又思或于过去佛所曾闻。寻往问言汝于何处得是过去离怖畏者所说半偈。何处得此半如意珠罗刹言曰。我饥讇言。菩萨请言。汝所说者义味不尽。为我说终。我当终身为汝弟子供给所须。又言。我今饥苦终不能说。菩萨问言。汝须何食。罗刹答言。我所饮者。唯人热血。我所食者唯人暖肉。我飞行处处而不能得。菩萨请言。但为我说。我闻偈已以身奉施罗刹又言。谁当信汝。菩萨答言。释提桓因大梵天王得他心者。诸佛菩萨以为证明。次脱衣服以敷高座。罗刹坐已为说余半偈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罗刹又言。偈已说竟。当施我身。菩萨是时深思此义。若石若壁若树若道。书写此偈后升树投身而下。未至于地。虚空之中发种种声称叹菩萨。上至阿迦尼吒。天释复本身接之安置平地。称赞善哉。真是菩萨必成正觉。愿见济度礼足而去。因此乃超弥勒菩萨十二劫在先成佛。言其类非一者。如菩萨本缘经说。虔阇那梨王爱乐正法广召贤达。有婆罗门应召而至。令王剜身千灯经停七日。广集眷属遂剜千灯灯如钱大。添满油竟请说偈法。婆罗门说偈言。常者皆尽。高者亦堕。合会有离。生必有死。闻竟然灯。又发愿言。愿成菩提然大法灯光明照于一切。帝释问云。得无悔耶。答言。不悔。若不虚者平复如故。言毕平复。贤愚经第一。亦有此缘。名虔阇婆梨。又有钉身千道。涅槃二十七亦有卖身重法之缘。恐繁不引。八十经中普贤菩萨自说求法因缘。第三地中亦说求法内外无吝。疏俱舍论说。昔有黄门救五百牛毁形之事等者。与西域记第一全同。彼云。是屈支国旧曰龟兹国。大城西门外路之左右各立佛像。高九十余尺。五年修设一大会。西北渡河至阿奢理贰伽蓝。唐言奇特。相传云。昔时此国先王崇敬三宝。将欲游方观礼圣迹乃命母弟摄知留事。其弟受命窃自割势防未萌也。封之金函持以上王。王曰。斯何谓也。对曰。驾回之日乃可开发即付执事。随军掌护王之还也。果有构祸者。白王。王命监国淫乱后宫。王闻震怒欲置严刑。弟曰。不敢逃责愿开金函。王遂发而视之。乃断势也。曰斯何异物。欲何发明。对曰。王昔游方命知留事。惧有谗祸割势自明。今果有徴愿垂照鉴。王深敬异情爱弥隆。出入后庭无所禁碍。王敕弟于后行遂遇一夫拥五百牛欲事刑腐。见而怀念引类增怀。我今形亏岂非宿业。即以财宝赎此群牛。以慈善力男形渐具。以形具故遂不入宫。王怪而问之。乃陈其始末。王以为奇特也。遂建伽蓝。或旌美迹传芳后叶从此立名。疏四如说修行者。此下余经云。善男子。若男若女具足四法谓名丈夫若有男子无此四法。即不得名为丈夫也。何以故。身虽丈夫行同畜生。如来调伏若男若女。是故佛号调御丈夫。疏又四相品即南经。北经即如来性品卷当第四。言四相者。一者自正。二正他。三者能随问答。四者善解因缘义。前亦已引。意云。自正者。明信三宝常住不移。宁以利刀割断其舌。终不说言如来法僧是无常也。二正他者。意云。随机受法智小堪说无常等。智大堪化乃可具说常无常等。三能随问答者。意云。善知如来制听之意随问而说。如有问言。云何不施一钱得大施名。佛言不食酒肉施以酒肉。不饰香华施以香华。无费一毫施名流布。迦叶因言。食肉之人不应受施。便为广说断肉之制。昔开三种乃为渐损其贪耳。四善解因缘义者。意云。知佛有何因缘初不说深法不广制戒。后方说之。知未堪闻故先未说。未有过失故不广制。随过补之。然此四相将为众生闻大涅槃。为能开德通是利他。若别说者。初一自利。自行非邪故名为正。后三利他。令离邪过故名正他。此一正是利他行体。后二化德能随问答。明知法业自在随问巧答。四达根性善知随机授化因缘上说就能开以说。若就所开四者。经云。复次自正者。所谓得是大般涅槃。正他者。我为比丘说。言如来常存不变。随问答者。迦叶因汝问故。得广为菩萨摩诃萨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说是甚深微妙义理。因缘义者。声闻缘觉不解如是甚深之义。不闻伊字三点而成解脱涅槃。摩诃般若成秘蜜藏。我今于此阐扬分别。为诸声闻开发慧眼等。余广如彼经。此中但取知其四事名丈夫耳。

  疏。虽是女人下。亦是涅槃第九经末。前广说女人之过竟。便云。善男子。以是义故。诸善男子善女人等。听是大乘大般涅槃经。常应呵责女人之相求于男子。何以故。是大乘经典有丈夫相。所谓佛性。若人不知是佛性者则无男相。所以者何。不能自知有佛性故。若有不能知佛性者。我说是等名为女人。若能自知有佛性者。我说是人为丈夫相。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有佛性。当知是等即是男子。释曰。此文证宗五性者都非丈夫。若具四德不拣男女即丈夫矣。疏然七丈夫总有多说者。疏出其五。一依瑜伽七丈夫。即八异熟中除财位果以属外故。八异熟义即当瑜伽第三十六。此回向初已具引竟。净行品中亦以略出。疏。依小乘七贤圣者。如俱舍贤圣品。离世间亦出七善知。如梵行品已引。

  疏。于施行中略列诸田。下疏文有三。初随难略释。二料拣诸田。三总结经意。今初。言别人者。谓资财人者。即不思议境界经。普贤菩萨云。又复菩萨为护三昧随法施时不拣福田。怨亲善恶持戒破戒富贵贫穷。又复思惟。施于富者虽无所用。然我自应修习施行。释曰。即有财为别人也疏于中佛塔下。第二料拣诸田有四。一总立五田。谓恩敬德悲苦。二若敬田有病下。辨其兼通。言智论十四者。论云。复次三事因缘生檀。一者信心清净。二者财物。三者福田。心有三种。若怜愍。若恭敬。若怜愍恭敬。施贫穷下贱及诸畜生。是怜愍施。佛及诸法身菩萨等。是为恭敬施。若施诸老病贫穷阿罗汉辟支佛。是为恭敬怜愍施。释曰。论唯此三句。今有非恭敬非怜愍。即上别人。三总收为二者。谓悲田摄苦。敬田摄恩德。四然此二田下。彰其优劣。于中有二。一以二田对辨。二唯就敬田以明。前中三。一约智。二约境。三约悲。亦是三约心。二约境。初融心境故云以理御心。今初。成上以理御心。则心无二。况就于境而有分别。即净名第一善德长者子章中。长者子自于父舍设大施会。供养一切沙门婆罗门。及诸外道贫穷下贱孤独乞人。期满七日。时维摩诘入会诃之云。当为法施之会。何用是财施会为。问曰。何谓法施之会。答云。法施会者。无前无后一时供养一切众生。是名法施之会。后广为说法施。长者子发心解身璎珞价直百千上之。不肯取。再请受之。分作二分。一分施此会中一最下乞人。持一分奉彼难胜如来一切众会皆见光明国土难胜如来。又见璎珞在彼佛上变成四柱宝台。四面严饰分明不相障蔽。时维摩诘现神变已。复作是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犹如如来福田之相。无所分别等于大悲不求果报。是则名为具足法施。释曰。既云无所分别。即以理御心。等于大悲亦同体悲矣。又云施主等心施时以理御心也。疏若直就境下。第二约境敬胜。言校量功德经者。经云。施畜生得百倍福。施外道得千倍福等。前已引竟。又甚希有经云。以七宝等供满四洲四果圣人。及灭度后广起塔庙。不如造?麦等佛塔功德。乃至算数譬喻非比。释曰。此即四果尚不及佛。明敬田胜也。疏若就于心下。第三约悲心说。然探玄记引像法决疑经中。乃至施佛菩萨声闻众生。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饭食等。此是伪经。故疏不引。但取亲引于悲。悲是菩萨根故。悲为菩萨体故。若无大悲非菩萨。故净名亦云等于大悲。故从敬则田强而悲心弱下。即罗什法师释净名等于大悲之言。而睿公不许。但以心等故。等即前第一义耳。今取双成后二。故云各有其美。疏若等是敬田下。第二但就敬中以论优劣。以恩德田皆敬田故。于中三。一敬恩分别。二若同是恩下。恩中道俗分别。如舍利弗请问经者。经唯一卷。问云。何故如来说父母恩大不可报。又言师僧之恩不可量。其谁为最。佛言。夫在家者孝事父母。在于膝下莫以报生长养育等。以生育恩深故言大也。若从师学开发知见。此恩大也。夫出家者。舍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门中受微妙法。是师之力也。生长法身出功德财。养智慧命。功莫大也。追其所生乃次之耳。释曰。若据经意。前疏顺前意各自为重。以二相望则出家为胜故。言或约生色身等则优劣可知。即顺经后意也。三等是德田下。就德田中普别分别。引梵网经。即菩萨戒云。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之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及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者犯轻垢罪。疏又由主财田等者。俱舍论云。由主财田异故施果差别。此即约分别门。就于三轮皆具优劣。主谓重心轻心等。财谓好物恶物等。田谓若敬若悲等。疏然今此中下。第三结示经旨。三事即三轮。广即约事。深即约理。融有二义。一融上事理。二以理融事。重重无尽。疏义多如此反腾前辞者。即五失本中之一。如初会说。疏须达拏者。此云善爱。或云好爱。经唯一卷。说事甚广。今当略引。阿难请问。佛说过去不可说劫有一大国。名为叶波。王号湿波。无子祷神。后乃有子。内外欢喜。号须大拏。年十五六无艺不通。纳妃名曼垣。生一男一女。太子广行惠施。施王敌国行莲华白象与其怨国。大臣瞋惧白王。摈太子于檀特山。太子出门一切皆施。无拣车马亦为他乞。太子负男。其妃抱女。至其山所。山有道人名阿兰陀。太子遂问道人。云何可居止。答云。山是福地无处不可。乃造草庵而居有拘留国十二丑婆罗门。年四十方娶妻。妻令求奴婢。闻太子好施去山六千里而来求乞。初遇猎师欲杀之。云王遣迎太子猎遂放之。见太子乞子。太子自缚以施之。其母不在。母目瞤动左手复痒。恐子不安遽归三问。太子不应。复问。方答云。我已施讫。其妻闷绝良久乃苏放声大哭。太子言。汝忆过去提和竭佛时。我为婆罗门子。汝为女卖华。我以五百金钱买汝五华。汝寄二华以上于佛。愿为我妻。我时要汝莫违我意。汝答可尔。今何乱我善施心。帝释知其心坚。复化为婆罗门。亦十二丑。就其乞妻太子即施却来寄太子所。太子怪问。方答云。我是天帝。故来相试。遂复天身令其求愿。妻有三愿。一愿卖我子还至本国。二愿我子不至饥苦。三愿我及太子早还本国。帝释曰如汝所愿。太子发愿言。愿一切众生皆得度脱生老病死之苦。帝释叹言。大哉是愿。非我所能。更求何愿。又愿言。今且愿得大富常行布施。又愿国王大臣皆思见我。帝释言。如意。婆罗门将子归。妇瞋何用王种别求奴婢。遂外国卖子。帝释诱引无有买者。遂至本国。国人识之。白王。王欲抱之。啼不肯就。问卖男人。先言男银钱一千特牛百头。女银钱二千牸牛二百。王问。何以女贵男贱。答言。王之后宫与王无亲。出自微贱而受荣宠。王唯一子。逐之深山。曾不眷念。明知女贵男贱。王遂令人追太子还。付以宝藏恣其布施。遂得成佛。父即净饭。母即摩耶。妃即瞿夷。男即罗睺。女即现罗。复成利母。婆罗门即调达。妻即旃遮那摩。山上道人即目连。猎师即阿难。疏现庄严王如大庄严经。疏又菩萨本缘经。说一切持王施二子者。经有三卷。今当第一一半向后至第二卷一半向前。然其缘起全似须大拏。但彼施一男一女。此施二子皆男。又加乞眼。略无王请归。余多同也。更复略引一切持王好施。施王白象行莲华上力能敌国。国人大臣皆悉恐惧。又虑敌国来侵。遂令摈王子于雪山。山中施二子与丑婆罗门。婆罗门卖之至本国。祖王惊叹。后帝释化为婆罗门乞妻。王子施之。便云。汝妻端正。恐为贼劫。且寄于汝。我要当取。王子闻已默然受之。复化婆罗门从之乞眼。王子欲挑。复止之云。我今未用。且寄汝处。我要当取。王子云我云何受二种寄付。释知心坚还复天身云。妻及目二物是我所有。今且寄汝勿复施人飞空而去。雨华称赞必证菩提。疏然所施化实下。第二料拣。言如贤愚经毗沙门等者。即第一经因梵王请佛说法。佛辞众生垢蔽不如速灭。梵王遂引昔缘劝佛。昔无数劫为生求法。乃至一偈。身心妻子而用施与。何不念昔而欲弃生。过去久远于阎浮提。有大国王号修楼婆。领此世界八万四千小国。初以财施后思以坚实法施遂募说者。毗沙门王见欲往试变身为夜叉。色貌青黑眼赤如血。钩牙外出头发悉竖。诣王宫门云。我能说法。王请入宫欲请说法。彼云。先以所爱夫人及所爱子。与我食者乃与汝法王即以所爱夫人及儿中胜者与之。夜叉食竟为王说偈云。一切行无常。生者皆有苦。五阴空无相无有我我所。王闻欢喜书写流布无有悔恨。毗沙门遂复本身赞云。奇特夫人及子犹存如故。王者佛是昔为法尚尔。今何速灭。释曰。此则妻子是实。乞者是化。疏此破菩萨执者。如净名云。十方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现作魔王。故云破菩萨执。二乞者是宝引摄论者即第十一。梁论云。或现种种本生。由逼恼他及逼恼怨对。令他相爱利益安乐心。释论曰。为化邪见众生不信因果。令得正法离恶修善故。化现种种本生。如毗笋陀王舍儿与婆罗门。非是逼恼他。此儿是化作。何以故。菩萨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乐故。又如药藏菩萨。令眉絺王与毗提诃王相逼恼。此亦是化作。后悉令相爱利益安乐心。菩萨行如是事有何利益。论曰。生他信心为先。后于三乘圣道中彼善根成熟。是名菩萨甚深制差别。三俱化可知。四俱宝中二根熟者。如一切施王施儿与婆罗门。婆罗门鞭打持去。至一树下更欲打之。树神手拟婆罗门。婆罗门即倒。神欲断彼命夺王子送还。王子告神。请勿害之。我若再还。令我父王檀行不足。即为不孝之子。神遂放之。此即妻子同行也。尚须自舍身命。岂有辞苦而退。言生生行施处者。即七十五释迦女瞿波昔缘中事。当时妙德童女欲事太子。太子要云恐其为障修菩萨道。彼女意云。我无染心请为主者。偈白太子中有偈云。无量劫顶戴广大金刚山。若能眷纳我。甘心受此苦。无量生死海。以我身肉施。汝得法王处。愿令我亦然。若能眷纳我。与我为主者。生生行施处。愿常以我施。释曰。斯皆根熟之者。疏若依璎珞十五轮王者。即三贤十圣等妙二觉。至随好品当广分别。此中即三禅梵王。若依大丈夫行论中。菩萨喜乐过于世间。及二乘涅槃。此论有二卷。或单云大丈夫论。广说世间胜乐之事皆不及菩萨。见乞欢喜末举解脱之乐亦不能及。即过二乘也。疏瑜伽三十九云。又诸菩萨于施障及对治者。于中初标。二列障。三明治。前二具论文。对治中略取论意耳。然论文繁广收义无遗。论后结云。如是菩萨四种施障。当知四种能对治智。对治于彼。一者觉悟。二者忍受众苦。三者遍知颠倒。四者见一切行性不坚牢。是诸菩萨由前三种能对治智。决定堪能正行惠施。由后一种能对治智。能正摄受施福胜果。当知亦名菩萨巧慧而行布施离相也。疏先绝我想者。即欢喜行中。疏一不于法体起增减者。一切法体不出有无。定有则增益。定无则损减。四于诸法义离断常者。就一有上。即有常无常义。从缘而有。即是无常。不从缘有。即名为常。五三有器界唯识顿变。名为影像。为生所依。想即是心非想非心。此释六于法本遗心非心想。以上诸句皆有想言。一切诸法皆想所持通是有心之义。心为法本故。忘心即为非想。今并遣之故。云六于法本遣心非心想耳。疏有即空故者。约缘有明二空一味等无差故。约真如说皆无有义。然法相所立。依他缘有。圆成性有。今明缘有故非有。二空为性。性即非有。言无无想乃有多意者。略有五义。初一遣无物之无。如虚空龟毛兔角等。二明缘有即无。净名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色性自空明有即无故。此明非灭色空也。三明遣无为有。四遣无为非有。三四俱遣以空为有义。五者上四遣病明非有。此句显实明非有不碍有故。故下释云非有非非有矣。此引证也。此非非有即是非无。但言非无含义则少。言非非有含义则多。但言非无。得前二义后之二义。言非非有。方始终摄也。然第一义即古人云。我言非有者。但言非是有。非谓是非有。五明有即空故非有。空即有故非非有。上之五句但顺经文以为二句。此下总遣四句合上即俱句。相夺即俱非。有无之本既无俱句非俱何立。未对释结句非非想。中唯取第四意耳。亦可兼于第五不碍想耳。次对双显缚解者。以分别为缚。无分别为解也。疏次对双显。二业者。即思及思已而为二也。后对亦双明缚解者。有心则生死波浪故非心回向。无心则同乎外道故非无心回向。此即无不碍有义。又以无心下。拂迹以明前意。言有心为非有者有起动也。言无心为非者无观照也。此即寂不失照。后意则寂乎唯寂。二皆有理。疏若本无缚其谁求解者。即闇用净名。不二法门中宝印手菩萨曰。乐涅槃不乐世间为二。若不乐涅槃不厌世间则无有二。所以者何。若有缚则有解。若本无缚其谁求解。无缚无解则无乐厌。是为入不二法门。疏傥然无寄理自玄会者。此言出肇公百论序。彼有二对。具云。其为论也。言而无当。破而无报。傥然靡据。而事不失真。萧焉无寄。而理自玄会。反本之道。着乎兹矣。释曰。此通说论旨。前对不失事。后对不失理。虽不据说于事理。而契当于事理。今疏合其二对但取不失于理。以是离相回向故。傥者俶傥。广雅云。俶傥者卓异也。谓无所依据。卓异系象而暗与理会矣。疏三世求生不可得故者。即总显文意。是中论三时门。从无而有故名为生者。立生之理。下别出三世求不得生相。已生未生正生为三。已未不生理易彰显现在正生理隐故。以不住故过未分之。则无现在之正生也。正同净名。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以无住故即属已未。从为生之理下。结成无生。疏静论语识智者。然依智不依识。识是戏论。依智是寂静今并双非。则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矣。即法四依。四依之义下文当释。疏第二不碍随相中文三。一总辩来意。二言随相下正明不坏之相。言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即中论四谛品下。更偈云。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前已引竟。三然俗是真俗下。融上二谛成无碍义。疏今初然随相之名下。疏文有二。一辩来意。二略显十义下。正明离相受回向名。前即假徴。此下解释。于中二。先总。后一过世八法下别。各随所趣立彼岸别。今初利衰毁誉称讥苦乐此之八法即世间法。八法不动名不动岸。二依蕴计我故有二我。若离二我名为解脱。三寻伺即言语道。道是因故实际绝言故。四念想观除为实智故。五身见以为烦恼障本故。但能断便是有余。六苦依身即为依处。智所依身身智俱亡为无余也。七施等即是所作善行故。八菩萨出有入无。而无染故为无住岸。九证于法身是无漏界故。十生住异灭即是有为世间之法。觉心现量生灭流注无有自性。故成自觉圣智岸也。疏菩提性净下。此有二菩提。一性净。二圆净。从缘起者即是圆净。圆净复二。一明缘起。万行为缘故。二明性起。全是真如性净功德之所显故。又缘起无性即性净故。广如出现。此亦法华云。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义耳。前已广引。从若业依身下。释不于身中而有业。第七回向。疏今初。牒名中四。初正释名。二此从下得名。三故本业下引证。四即以无贪下。出体性。三中三。一引经。二名无下会今文。三有云下释彼经。先叙异说。后应云下正释义。般若方便即净名。及今经七十九中之意下当广释。恶父母者。无明贪爱。即楞伽第三经云。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若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间地狱。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间地狱。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五无间业所为。杀父母。及害罗汉。破坏众僧。恶心出佛身血。大慧。云何众生母。谓爱更受身贪喜俱如缘母。立无明为父。入处聚落。断二根本名害父母。彼诸使不现。如鼠毒发究竟断彼名害罗汉。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大慧。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识佛名为恶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者。名五无间事。亦名无间等。偈言。贪爱名为母。无明以为父。觉境识为佛。诸使为罗汉。阴集名为僧。无间。次第断。是谓五无间不堕无间狱。释曰。言如鼠毒发者。西方有鼠啮人甚毒。毒在身中。其疮虽差。忽遇雷声。其疮还发。使亦如之。忽遇境雷则还动发。余可知。不灭痴爱下。释一合相义。即净名须菩提章。二乘之人灭痴得明。灭爱则脱。今了一性故不灭之体即明脱。知理无二即是契合。合无合相方是真合。疏然其前十下。料拣。言前十一一遍从中十者。从佛境生小等。从法境生小等。从余八亦然。二中十一一能生后十者。从一佛境能生檀等十度。从法生十度。余八亦然。三后十一一容具前十者。谓布施等有小有大。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或具足十。不必皆具。故云容具。戒等九度于前十亦然。四前十一一该后二十者。谓从佛境起小施。或从佛境起大施等。或于佛境起小戒。或从佛境起大戒等。理即昭然云思之自显。疏上六皆巧便殊胜者。通即七种最胜成波罗蜜。初会已具。然最胜亦名殊胜。前虽已释。为对经文须知总意。言巧便殊胜者。彼当第五云要无相智所摄故。故上六句皆无相智。言次五清净最胜者。彼当第七云谓要不为二障间杂。别中一无法执及了唯心离所知障。三见性空无烦恼障。次有三心即安住殊胜者。彼当第一谓要安住菩萨种性。次有二心。即回向殊胜者。彼当第六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今言善决诸义具三回向者。决智决悲决实际故。次有一心。即意乐殊胜者。彼当第三谓要悲愍一切众生。后之二心依止殊胜者。彼当第二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上显施中即事业殊胜者。彼当第四谓要具行一切事业。具上七下结成前义。故唯识云。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以上释经文同符契。疏善趣贤首位之行者。圆融十信位也。种性即十住。解行虽通三贤。今正取行向二位故。故解行发心在于十行。发回向心故。疏密迹力士经第二具说者。亦至第十回向明之。庄严论亦引此经者。论当第六偈。菩萨自成就。如前义应知。声有六十种。是说如来事。长行释中具引佛秘密经。佛秘密经即密迹经耳。并至下明。疏复有处说六十四音等者。瑜伽等说有八转者。疏文但举其唐言之名。今兼显梵音。西域国法。若欲寻读内外典籍要解声论。此八转声方知文义分齐。一补卢沙。此是直指陈声。如人斫树指说其人即今体声。二补卢衫。是所作业声。如所作斫树故云业也。三补卢崽拏。是能作具声。如由斧斫故云具也。四补卢沙耶是所为声。如为人斫故云为也。五补卢沙䫂。是所从声。如因人造舍等故云从也。从即所因故。六补卢杀婆。是所属声。如奴属主故云属也。七补卢铩。是所于声。如客依主故云于也于即依义。瑜伽第二。名上七种为七例句。以是起解大例故。唯有梵语声论八转。更加醯补卢沙。是呼召之声故云呼也。然此八声各有三种。一男声。二女声。三非男非女声。此上具约男声说之。以梵名丈夫为卢沙也。疏是八转声各具八德者。即八梵音。贤首品已明。今当重说。一调和者。谓大小得中故。二柔软者。言无粗犷故。三谛了者。亦云最好如迦陵频伽等故。四易解者。亦云易了。言辞辩了故。五无错谬者。亦云不误言。无错误故。六无雌小者。亦云不女。其声雄朗故。七广大者。亦云尊慧。言无战惧故。八深远者。脐轮发生故。如来具此八转之音。疏若将此下属前佛果者。会异释。即刊定记释二段皆属于佛果。故今明修菩萨行及近善友非属佛耳。疏八云非一非异者。即十通中等者标示也。故彼通中广说非一异义。从以了一切下。出非一异是神通相。若一向非一各互相碍不能相作。若一向非异无二可得。将何相作。以非异故一理融通。非一事故得相作等。疏又非一异应成四句者。一非一。二非异。三非非一非非异。四非亦一亦异。十忍当说。疏初之三句显胜妙生者。即前十度章中引唯识释前三为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其胜妙生即增上生。名异义同。后三决定胜道。疏六正助无违者。即经业道不违业。业不违业道。俱舍业品云。俱得名尸罗。一妙行。二业。三律仪。四唯初表无表名别解脱。五业道。六释曰。此有六名。今此即当第六。彼论疏释云。又此初念亦名业道第六名也。本求戒思。今曰。究竟依业畅义立业道名。谓戒前之思名之为业。初念戒体名之为道。思所履故。业家之道故名业道。故初刹那名别解脱。初弃恶故。亦得名为别解脱律仪。能防非故。亦得名为根本业道。畅思起故。第二念等不名业道。非畅思故。名为后起。根本后故。今疏全依俱舍论文故不更引古来异释。疏此之事事所以无违下。出事事无违因。略出三因。一法性融通门。二缘起相由门。上二即事事无碍义。三直语同一缘起。通事通理非无碍义。如睹一叶落知天下秋矣。言亦由后二段令此无违者。后二即事理无违。及理理无违。由此故令事事无违。谓既同一味事。复即理由事即理理融于事故。得事事无碍故无违也。疏然上三段无违下。重总料拣。于中二。一同异类料拣。二开此则有下句数料拣。但就刹众生以成诸句。初根本四句。二刹上理事成四句。三约众生上理事成四句。上二三两四句但是事理无碍。四以刹事对生理为四。五以众生事望刹理成四。此后二四方成事事无碍。疏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等者。以事理相望。唯就同类即得成故。言各二及四。虽非无碍。亦不相违。义如上说者。以二四皆是不即故。非无碍言亦不相违者。由上同一缘起故。由不坏之事不变之性皆同一缘起故。疏此中初二句。是理理无违者。一刹无性即众生无性。二理同故言。以无可即亦无可违者。释第二句是理理无违义。疏第四句虽非无碍亦不相违者。第四不碍两存故非无碍。而亦同是一缘起故。及第五四中亦不相违。皆同前二三四句中。亦不相违。疏第五四句等者。言此中初及第三句是。第二段理事无违中。异类事理相望者。以将刹望众生无性。众生与刹是异类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八回向。疏从所依立名义通能所者。但言真如相即是所依善根。一合如故义通能所。此中有五。一上正释。二故本业下引证。言常照者。以有能所况一合相。复有二义。一有无不二即一合相以同如故。二智与境冥绝能所故。则通能所为如相矣。三若梵下会梵本。四即以法界下出体。能所契合为法界故。五此与前后下拣滥。前即第七以平等随顺众生故。后即九十九即离于能所缚着故。十入法界亦契合故。故其四名多分相滥。疏拣可知。余如第四回向者。彼以善根如于实际。故至一切处。前对此拣竟故今不对第四拣之。疏四中初句总标下。疏文分二。一释总句。二三十一愿下。别释。释中先释可爱。后释此下。正明科释。于中三。初双标。次总者下略释总字。三言横下。双释二章。疏三通受用变化者。但言清净。变化亦有净故无诸烦恼则是受用。既众生往生故皆通也。言余皆土中之事者。四即法门流布。五行即菩萨修行。六即天眼常喜世界生者。天眼彻见十方。七则水鸟树林华池宝阁。八护法。九证法。十心无著。疏无漏法林等。即净名佛道品。无漏法林树总持之园苑下。经三昧为园苑故。疏对上草木者。三草二木即法华药草喻品。初会已引五乘差别。但由智异故。将善观察智以对草木。疏第二三愿明果满三德者。能断是般若。所断是解脱。智周法界即法身取所证故。又初即智德。次即断德。后即恩德。恩德故能现世间。故涅槃三德。释中云如来之身亦非涅槃通色身故。疏初句立宗者。即虽善修正业。而知业性空。量云正业是有法。空有无碍是宗法。因云缘成即无性故。同喻云如幻。幻法从缘。生空有不相碍。正业从缘生同彼幻法不相碍。疏十句五对令四心弥固者。即天亲般若论中答住问也。若依无著即当第一发心住处。然无著十八住处住住皆答三问。三问即应云何住。应云何修行。应云何降伏其心。秦经阙修行问合在二中。言发心住处者。经佛告须菩提菩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若非无想(即广大心)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第一心也)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常心也)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不颠倒心也)论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此偈上半标四心下半说住义。四心利益具自他行故。此深心菩萨应住大乘功德尽圆满矣。言四心者。三界九类皆尽度之。是广大心。令入无余涅槃。是第一心。二乘尚有三。余非曰无余。不名第一。今二种涅槃无余第一。四涅槃中。无住涅槃方为第一。今言无余。即佛无住。往昔但有三涅槃。故不言无余耳。彼疏科上二心名加行住。言常心者论云。如是取众生如我身。常不舍离是名常心。偈中利益解其常义。谓度众生常不离大悲同体。如我之心故名常矣。疏科此心为修行定。言不颠倒心者。疏科为折散心。言不颠倒者。论云此示现离依止身见众生等相故。依身执我名为身见。有我等四即非菩萨是名颠倒。今离此四即是菩萨非颠倒心。大云言。此文即根本智。前文大悲。是后得智。由根本智即离我见。故前大智观无众生相始得成就。又大云解。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总有五义。一众生性空故无可灭。二菩萨后得智同体悲。离自身外无别众生。即无他体。于根本智必先自离我见之相即自无体。既无自他实无众生得灭度矣。三一切众生本来寂灭不更灭故。四顺法性法性无念。心若起念即违法性故。五解法界不度众生。天亲解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众生名名即法界。众生阴身阴即法界。众生与佛同一法界岂于此理度众生哉。故净名云。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若弥勒得受记者。一切众生亦应受记。以同一如不应别故。斯理特深。天亲下文有此解者。谓教地上诸大菩萨。以初地上尽证真如。令地上学佛平等法界观矣。而今天亲即解此文。大悲同体。是教地前学地上观故为此释。天亲妙意今日晓矣。释曰。上皆晖公之意。今谓不然。且问寂灭与空为一为异。若言一者则初三不别。若言异者异相云何。岂不诠言法性本空寂耶。又寂灭言但是尽相为显实耶。若是显实即同第五同一法界。又同体悲宁殊同一法界。又五法界与顺法性复何差别。非无念智不名真解。是知论明法界生佛相望。论明同体菩萨望生故不应二。则上五解唯应为二。其无念义应合在于不颠倒心。经唯举我以为颠倒。法执不亡岂非颠倒。故不颠倒。约止绝妄想同体常心观冥真理。是故经文以不颠倒释上常心。云何以故由无妄故方能契实。由契理故方得无妄。二义相成故无众生得灭度者。一契空如性空寂灭故无可度。二契不空同一法性。法性平等故无可度。足显玄妙皆就诸佛菩萨观心非独约理故。今疏文直取论意便为正解。复顺今经以今经证。天亲解经妙符圣旨。疏顺缘曰如者。即随缘义。净名云。法随于如无所随故。今谓如随于法无能随故。以如性空方能随缘成一切故。疏而起信云下。此论解释分中初释真如门。正举法体有二。一正显如体。二会执释名。初门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释曰。此上论文自有三段。一就实略标。二一切诸法下会妄显真。三是故下结真离妄。此三皆是正显如体。即离妄伪为真离异相为如。今疏所引即会执释名。具足论云。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亦无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释曰。此上论文中二。先释。后当知一切法下结。前中分三。初正会执。恐有执言。上言离名字相。何故复立真如之名。故云此真如名亦是假说。二言说之极下约名释疑。疑云。若但假立何故不立余名而立真如。释云。真如者言说之极。此后更无有名故。摄论中。谓真如为究竟名故云极耳。因言遣言立此极名。若无此名无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三此真如体亦无可遣下。约相释遣。古有多释今并不依。今谓此即非安立真如。若安立说。遣妄曰真显理为如。同唯识意。今正拂此二无法非真何妄可遣耶。则真非真矣。无法不如何理可显。故如非如矣。斯则无遣无立为非安立之真如矣。故疏结云唯就遮诠顿彰真理。疏二明种类总有六门。谓一二三七十及百为六类。二中有三及六真如并八真如总有十义。余如十藏及前诸会已说。唯七真如今当说之。即显扬论第三卷摄事品第一之三论曰。真如作意相者。谓缘七种遍满真如作意广说如经。一流转真如作意。谓已见说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时来流转实性。既思惟已离无因见及不平等见。二实相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我性。及法无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思惟已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生净。四安立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体。思惟苦谛既思惟已。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邪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染污法因思惟集谛。欲令断故为有情说六清净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既思惟已欲令证故为有情说七正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既思惟已。欲令修故为有情说。释曰作意之义即菩萨观余可知。疏但列名略嘱而已。疏一成依持用者即唯识论真如为迷悟依。如四转依义中广辩十地再辩。疏起信说有三大等者。疏文有四。一引论三大。二对会今文。三释论用大。四对会百门。今初全是论文而体大中一者。体大下缺一切法言耳。斯即立义分中。彼疏释体云。真性深广而凡圣染净皆以为依故受大名。随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减。又反流加净而不增。随流阙净而不减。良以染净之所不亏。始终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增减也。二相大。论云。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疏释云。二种藏中不空如来藏也。今疏略无如来藏言。但约真如以说相故。谓不异体之德故云性功德也。如水八德不异于水。三用大全同彼疏。释云。谓随净业约自然大用报化二身粗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故。彼论下文具显用相。疏然彼依心下。第二对会今经。亦是解妨。妨云彼论依一心法而立三大真如乃是其一。何得真如具三大耶。故彼立义分中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一者体大等。通局既异何得引耶。故下通云。以一统二。二皆属如故下解释分中分为三门真如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又此二门不相离故。故如必有相用二也。疏然违真下。三释用大义。似太局亦名解妨。妨云真如既为一切法体随流。成法。何得不言能生恶因果耶。故为此通。是以璎珞经云。始起一想住于缘。顺第一义谛名之为善。背第一义谛名之为恶。约违义边。不言生恶。于中先明不生恶所以。后然违顺虽殊下。释为恶体。藏和尚云以违真故不得离真。以违真故非其用也。故今疏云。离如则无可违故不离也。如波违水离水无波。疏若会百门下。第四会释经文。具阙至下当知。疏四约教不同可以思准者。小乘但有生空。始教即立二空及六七等不即于事。终教则即事即如。顿教多用非安立义。圆教即是百门重重无尽。疏五释文于中三。一叙昔。二理皆难通下辩顺违。于中二意。初夺分者。次若取下。纵成分义责不出相貌实则纵成二义。三今且十十下。申今正解。上辩顺违二皆有理。后有究竟分则理长。文中先总明。二初遍一切下别显。即为十段。依唯识第九。前虽随地别释。今为对文类例并举。今初遍一切处。及无相为相即遍满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世亲释云。谓此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今言二空无有一法非二空故。今疏云遍满一切。遍满义彰无相为相即二空相。疏二中无能测等者。唯识释最胜真如云。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故注云由离犯戒垢。证此真如德庄严故今无测无对即最胜义。三中下。论释胜流真如云。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最为胜故。注云。由得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教法。根本真如名胜流真如。或证此如说法胜故。今云于法无碍即教法等为众法眼亦胜流矣。四中等者论云。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故。世亲解云。于此如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系属。故应说此如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今无著无住即无摄受。五中论云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异故。注云。谓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今云毕竟无尽无变岂有别耶。六中论云。六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净故。中边释云。由六地观十二因缘。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詺此真如。为无染净。今云。无有分别。何有染净。七中论云。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异故。注云。虽诸教法依如建立。如无异故今云无所不在。何有别耶。有无同如法岂别耶。八中论云。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染净有增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现相现土俱自在故。注云。谓凡位不减圣位不增。故今云。清净平等岂有增减。九中论云。九智自在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故。注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解名智自在。今遍一切智。何不知是佛境界真自在也。十中论云。十业自在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普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今云。住一切地成佛菩萨业自在矣。然此十如约诠辩体。若不尔者且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若不约诠说遍何法。上来略取。文中各有二义以成其名。余各八义取类本名可以意得。疏随地别显唯说十如下。第二解妨。总有四妨。第一十百不同妨。二前后无如妨。三如观难成妨。四回向非如妨。今初妨云。彼唯十如此中说百何要将百以同十耶。故释云。为顺十地且说十如。理实真如具无尽德。十十融摄且说百门。百十皆是一周一圆数顺无尽。耳。疏地前通修等者。第二通前后无如妨。妨云。将百门如配十地如。地前等妙应无如矣。故为通云。地前通修十如。等觉遍等十如。妙觉穷证十如。但同地如无不同矣。疏然异从义别下。第三通如观难成妨。妨云。十地菩萨一地之内。唯观一如加行既成方证其一。今罗百数成观何由。况一味之如何由契合。故答云。约行布说别证十如。就圆融修一含众妙。加行有异说十不同。正证相应本唯一味。随门入理略说百门。若契一门自含众妙。如海一滴味具百川。牵衣一角全体来矣。故唯识云。虽真如性体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十既假立百门亦然。德用多门非体不一。言能同回向亦融摄无碍者。由如融摄行顺于如。亦融摄矣。故初地中遍达十如。随能证行后后建立。疏称如起行下。第四通回向非如妨。妨云。夫如普遍无法非如。何有如外别有回向。以为所喻。通意有二。一以其所信喻所不信。二若取文义下。为立体式则无前难。疏百门之内下。第三释文于中二。先总后最初下别。既依十如则十十科之。疏大般若云。三世诸佛皆以性空而为佛眼者。见性为佛眼故。疏理无惑计有无常实者。即生公十四科实相义中。具云夫惑情所封则两端斯失。失理背宗所计皆虚。理无惑计则有无并实。实则说空可以袪滞有者之惑。明有可以释守空者之迷。斯则空有二教旨俱得实。释曰。此中有三。初约情非。二约理是。三约教真。今当其中但用理是。疏无有少下。文中三初牒经。二如遍非情下设难。三故应释言下会通。然此段疏为遮妄执一切无情有佛性义。就计此义自有浅深。一谓精神化为土木金石。枭獍负块以成于子。情变非情。非情变情。斯为邪见不异外道。众生计生草木有命故不可也。若说无情同一性故则稍近宗亦须得意。彼本立意约于真如自体遍。故真实之性无有二。故涅槃经说第一义空为佛性。故一切法中有安乐性。摄境从心无非心故。色性智性体无二故。如是等文诸经具有。今谓此释太即太过。失情无情坏于性相。若以涅槃第一义空该通心境。涅槃何以拣于瓦砾言无性耶。广如别破。今直显正义。谓性与相非一非异。情与非情亦非一非异。故应释言以性从缘等。一如涅槃者。拣去墙壁瓦砾等故。二无觉不觉者。真性之中无心境故。三无非觉悟。以无情性融觉性故。故引起信文略一句。然其此义前已引竟。今此复要彼论通问。问云。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种种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性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性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今取二性相即互融之义说耳。论云等者。引证非正证前故云亦可证此。可为证者。智及智处同般若故。既二性相即下。结释经文。况心为总相下。举况以释。前结一性义。今结唯心义。总相则无所不摄。又融摄重重即本经意。随举一尘即含法界。何令色境非一性耶。第九回向。今初牒名下文有四。初释名。二此约无碍大用下。结得名。三约脱惑障下。会六释。四即上体用下。出体性。今初有三。一约行释无缚着。引证中诸法无二。所见无著。般若无生能见无著。诸法无二通上能所。诸法即无二般若即无生。三世一合相。竖论无著一合相言。文在三世义通前三。一者一切法无二。二者般若无知。三者上二契合。二又解脱下。约用释名。三于何无缚着耶下。别解缚着。于中四。一指前总明。二别申十事。三若约下一事具二。四惑缚着一义中二。一生死为能缚。由离凡故不缚。言不缚生死者。不为生死所缚耳。此即相不缚不着二乘即所见不着。二境相不缚。能见不着。三现惑不缚。所见不着。种子即所见故。四有不能缚。所见空不能着。五惑不能缚。见智不能着。故虽十事不出相惑及能所见也。疏一毫之善下。即生公释。法华一毫之善。发迹显佛举手低头皆已成佛。言无非佛流即涅槃意。乃至外道典籍亦佛法流况内法耶。大小等教皆从如来大悲所流故。

  疏。愿成普贤兼二回向者。位后普贤是佛即向菩提。等觉位前即向众生。

  疏。别有十四根者。按经文数故云十四义合二十二根。如俱舍第十一明。疏胜用增上光显义故者。彼论解根有二义。此依萨婆多宗。故彼论云。最胜自在光显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解云。根体胜故为最胜。根用胜故名为自在。体用双彰名光显。由有最胜自在光显名为增上。将增上义以释根也。论云。此增上义谁望于谁。释曰。谓二十二根望谁增上颂曰。传说五于四四根于二种五八染净中各别为增上。释曰。传说五于四者。眼等五根于四事能为增上。一庄严身。二导养身。三生识等。四不共事。释曰。初盲聋等非庄严故。二眼见耳闻避险难故。香味触三是段食性能受用故。三生识等。等取心所。四不共事。眼唯见等。言四根于二种者。谓男女命意名为四根。各于二种而得增上。男女于二得增上者。一有情异。谓男女类别。二分别异。谓形相言音乳房等别。命根二者。一能续过去众同分。二能持现在众同分意根二者。一能续后有。二自在随行。谓经云。心能导世间即自在义。心能遍摄受即随行义。如是一心法皆自在随行。言五八染净中者。五谓乐等五受。八谓信等五根三无漏根。谓五受顺三毒染。信等八根顺清净法随生长故论次叙异说云。了自境增上总立于六根(谓发识了境根名增上)从身立二根。男女性增上(同前分别)于同住杂染清净增上故。应知命五受信等立为根。释曰。谓下二句由上二句得增上义故立根名。谓命根于同分住得增上等。五受于染法得增上。信等于暖顶位中伏诸烦恼引圣道故。大同前解。颂云未知当知根具知根亦尔。于得后后道涅槃等增上。释云。言亦尔者。类显一一各能为根。未知根是见。道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无学道。未知已知于根道有增上用。见道引修道故。已知于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引无学故具知于涅槃有增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心若解脱方证涅槃故。已知是未知之后。具知是已知之后故言后后。更有异说未知已知各于自道断惑增上。具知于现法乐住得增上。已知根义正义所立。二十二根经中略无男女二根余皆具有。

  疏。兼五受根者。颂云身不悦名苦(损恼义故)。即此悦名乐(摄养义故)。及三定心悦(谓第三禅五识无故无有身乐心悦名乐)。余处悦名喜(余处谓初二禅及欲界处心悦名喜)。心不悦名忧。中舍二无别(中谓非苦非乐此处中故名为舍根舍在身心同无分别任运而生故虽通二身心二舍同一舍根也)。见修无学道。依九立三根者。释曰。九谓意喜乐舍信等五根。若在见道依此九立未知当知根。修及无学亦依九立已知具知。论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谓在见道有未曾知当知行转。故说彼名未知当知根。解云。即见道十五心八忍七智。如苦法忍与疑得俱。未知苦谛名未曾知。后至智位必当知故名为未知当知根。如苦忍既尔。诸余七忍亦然。故忍总名未知当知。中间七智虽能正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故说彼在见道行者名未知当知。又论云。若在修道无未知当知。但为断除余随眠故即于彼境复数数知。是故说彼名为已知。释曰。从道类智已去乃至金刚喻定皆名修道。若在修道上下八谛总已知竟无未曾知。但为断除迷事烦恼贪瞋痴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复数起智知名为已知。又论云在无学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此释知也谓尽智无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有此知者。名为具知(此释具义有此者成就义也约成译具也)或习此知已成性者。名为具知(此第二解约习释具也)谓得尽智无生智故。如实自知我遍知苦。不复更知。乃至广说。释曰。即以尽无生智为具知根体。四谛之上各有尽无生义故。云乃至论彼所有根名未知当知根等者。此释名。谓彼未知等行者。身中所有此根故名未知根等也。余如俱舍根品广明信等五根前疏已释命根之义问明品说。疏以不退转是定义者。以精进言经文自有定。但有义故以不退当之。进谓进趣定谓不动。故疏金刚界根者。释此一根疏文有二。一正释。二傍通。今初有四。一双标定慧。二金刚三昧下示定。三金刚正智下示慧。四界即是性释于界言通定慧义。智了心性者。智了即慧契性不动是定。然此根体通智通心二俱名根。故第六回向施心中云。愿一切众生得万字相。庄严金刚界心。心体性坚即金刚心智。符心王同不可坏。心智俱能坏惑。坏惑亦即利义受金刚名。今观心性义含王所。亦即未知当知根等者。二傍通也。金刚定慧即等妙觉。今欲具三无漏根故以此当未知根。未知根正在见道何有金刚之义。故言现观位中得不坏故。现观即见道谛现观也。现观之义十地广释。疏金刚焰下。文中二。一正释金刚发焰。金刚如灯。发焰如教。故双了事理。及能所者。照境为所。亦兼照于能观智也。即已知根者。通照事理如修道中故。二故离世间下。引证双证前二根。初证界根知法性故。二又云金刚光焰根。即证前焰根双照之义。先举经。后佛境有二下。释同一所知中已通事理。二分齐境有能观智故。前释云焰通事理及能所故。后二具知根三无漏根具矣。然心名根清净心王于无分别智。有所依增上义故二智名根。即于后后道涅槃得增上故。如前论释。大小乘说六八等殊。三得成根义类相似故得引于俱舍文证。人常了故。疏其业行界下。疏以十力摄五十二。于文有二。先知众生。后知菩萨。前中有十七想。众生是总。十力皆是化生事故余即明十力所知。一初有五想。皆处非处于佛法等相应为处。不相应名非处故。二业力。三行即禅定行。四即界力。五即解力。六根力。七时即宿住。八持即遍趣行。遍持善恶至诸趣故。九烦恼下。三想即漏尽力。十见佛想。即天眼智力想。取其相皆了知故从法轮想下。知菩萨亦不出十力所知。恐繁不配。离四过失等者。从一切佛智下。即具五功德。疏如声闻中有信行法行等。此二通有退思护住者。俱舍二十五云。阿罗汉有六。谓退至不动。前五信解生总名时解脱。后不时解脱。从前见至生。释曰。契经说有六阿罗汉。一者退法。谓遇少缘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谓惧退失恒思自害。三者护法。谓于所得喜自防护。四者安住法无胜退缘。虽不自护亦能不退。无胜加行亦不增进。五堪达法。谓性堪能好修练根速达不动。六不动法。不为烦恼所退动故。前五种性从无学位信解性生。此五总名时解脱也。以要待时方能入定。及心解脱。言待时者。此有六种。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卧具。四得好处。五得好说法师。六得好同学。后不动种性名不时解脱。谓是利根以不待时便能入定。及心解脱故。从先学位见至性生。释曰。论云从先学位信解生等者。二十三论云。至第十六心随三向住果名信解见至。亦由钝利别。释曰随三向住果者。随三向人至住三果。随钝利根得名不同。若钝根人名为信解。若利根者名为见至。前随信行今名胜解。谓由信故胜解相显名为信解。前随法行今名见至谓由向见得至果见故名见至。此二圣者信慧互增。故标信解见至名别。言谓由向见得至果见者。以法行人见理情多故。次前论云。且依见道十五心位。建立众圣有差别者。颂曰。名随信法行由根钝利别具修惑断一至五向初果断次三向二离八地向三。释曰。初二句明见道位中有二圣者。谓根钝者名随信行。彼于先时随信他言而行义故。若利根者名随法行。彼于先时由自披阅契经等法随行义。故此上二句下。疏更释此中相承故具出之。下四句即前二圣于见道位立为三向。释曰梵行品已引取意不同。今复引之谓于先时未以世道断欲修惑名具修惑。此为一人。或有漏道断于一品至于五品即为五人。兼前六人至见道中名初果向。趣预流果故。若断六七八品名为次三。此有三人。至见道中名向第二果也。言离八地向三者。谓断欲界第九品为一人。次四禅三空为七地名九品。七九六十三兼前欲界一品。即有八地为六十四人。至见道中名第三果向。故上总有七十三人皆在见道。故见道中名为信行法行。至第十六心去修道位中三果圣人。名信解见至。阿罗汉位名时解脱不时解脱。故疏如声闻中有信行法行等。言此二通有退思护住等者。信行至罗汉有前五见至。至罗汉为不动等。即等取堪达不动。就前五中自有上中下。据法华中则不动罗汉亦有上中下三根。声闻悟不同故。五百千二百亦称下故。况前见道之内有多种人亦是上中下也。言随于一品复有信等者。如一下根亦具五根。而于五中互有胜劣。有人定增有慧增等故。其根品多不同也。今菩萨理观深玄。于一根中能都照耳。疏一准无性摄论以难知故者。即第一论释阿陀那识甚微细言。论意云深拣世智。细拣声闻故论释甚细云。诸声闻对难了知是故不为声闻等开示此识。彼不求微细一切智故。释曰本论虽但云细释有微细之言。辩公亦云此等并难知故。衍法师云所知之事。幽微故能知之智。微细亦难知义也。疏一缘谓专注一境故不散者。释曰此下成德翻上诸过。而小不次一缘成上不散。以善寂成上不乱。以善分别成上不迷。以善住成上不怯怖。疏识所了境通于善恶等者。无分别是智。有分别是识。故晋经下。证成上义。思议是心地。不思议非心地也。此中心地不同心地法门。疏于非心处下。于中二。初正释。二拣滥。言即非心量之心量者。此有二义。若楞伽云。非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者。此拂迹入玄。谓以非心量为遣心量。若以非心量为是斯即心量。二者不同上意。谓非心量即不思议之心量者不碍心量故。引第八回向证之。住不思议即非心量。思议不可尽即之心量。以二相即夺故。有下半俱寂灭也。以心与非心下引义证成。疏不为此释下第二拣滥。人多误解情作非情非情作情故。下又纵云。设言于非心处示生于心。亦是非情为情者。既言示生非真无情为有情矣。疏今译以非通二义者。一非法是不善。二是无法。今言无法则非不善。但有无义无义自有二意。疏依第二义者。是上非即无物则法本自无因缘生诸者。全是仁王下卷经。然有二义。一本来自空从缘生故。则同第三义。若唯识等从无至有曰生。自有还无称灭。则法本从无因缘生诸。今依第二义异第三亦顺彼经。须弥巨海俱为灰阳。二仪尚殒国有何常生必灭义。若依第三则从无住本等者。无住即实相异名。疏名或小异等者。今当会之一刹即第六世界。二众生即第二众生趣。三一切法果报即第九法。四众生心即第五众生界。五一切说法时即第八入劫。六法界即第七法界。七尽虚空界一切三世亦属第八入劫。八语言道即第四菩萨位德位但假名故。九世间行即第一世间法。十出世间行即第三菩萨行德。甚微细十句结于九门。故一重明而劫即长时。三世即短时耳。第十回向。

  疏。今初谓称法界等者。疏文有二。初标会异名。第二法界无量即是所入下。别释其相。于中十。一明所入。二何法能入下。释能入。三谓以称法界之大智下双结成名。四此则位满下结示得名。五等何法界下明法界类别。六然其四事下结通。七故不可但以下。结弹古人。即刊定云等是能等回向行。法界无量是所等事。谓尽十方虚空所摄事法界无可限量。今回法施等善根令成无漏体德及用。显彼数量等。彼数量等彼事法界故。故今弹之所等有四无量有二安局事耶。八言无量下释无量义。九前回向下对前辩异。十即以法施下出体。

  疏。夫法施者。亦古德意。然各二句今各举一。彼云一则发之以智慧为生解之妙方。二则化之以多人。作津济之弘躅。三则为起行之根本。实倚仗之良诠。四则为入圣之阶渐。标引道之要津。疏略以摘其语用故不指古人下引则全是。疏今不生于化者。即金刚三昧经云。若化众生无生于化不生无化其化大焉。上两句遮过。下两句成德。今但要成德耳。疏示果宝渚者。即法华化城喻品云。譬如五百由旬险难恶道旷绝无人怖畏之处。若有多众欲过此道至珍宝处。有一导师聪慧明达。善知险道通塞之相。将导众人欲过此难。释曰五百由旬众释云云。今依生公。三界途阻二乘路险。此五百是菩萨恶道甚难过也。众人即发菩提心欲求佛智以为宝渚。如来以况导师。故下经云。我亦复如是为一切导师。既知是息已引入于佛慧。佛慧即宝亦喻涅槃于理无失。以会相门菩提涅槃无二体故。故疏双合果道即菩提涅槃。疏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即论语第十以世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唯圣人能有始终耳。亦由乾卦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疏然广等四心下。解妨可知。四心已见第八回向。疏二中有二十梵行下。疏文有四。初列十戒。二通用下出体。三今开下释文。望智论文开为二十。若望经文束为十戒。皆用智论释十戒文。以会今经。八九即自在戒。十三即无著戒。余文可知。四又安住下收为四等。疏摄论云若自住邪行等即梁论第七引契经说。若无性摄论当其第五。一句小异。云如契经言。若自住邪行便受他讥谤。是人终不能制止他过失。又云若怀瞋分诲他所犯以非利益。非方便故。言不威肃他转违背起诸邪行。如有颂言。慈怜如一子诲举他所犯。决定令受持后不复当犯。疏沙弥求龙是怀毒回向者智论云。昔有罗汉居近龙池。每至食时皆请罗汉入池供养。罗汉神通兼坐绳床。忽然而去。有一沙弥于一日中临至食时。密在床下攀绳床辕。罗汉不知如常运通至龙池中。从床下出龙王怪问。此未离欲何以将来。以天甘露而供罗汉。以人间味而膳沙弥。沙弥涤钵骇其香味。恨师忿龙兼贪龙女兴心欲夺。龙得他心知沙弥意。复兼头痛求其谢过。沙弥心志毒愿不息。加功精诚后足下水出寻至池边。以衣覆头便化为龙。遂入池中咬杀其龙。夺其宫殿妻子眷属报龙已毕。即兴风云震雷降雹。拔倒寺宇净无所有。国王知之复为立寺。复被毁灭国王大怒。遂檄其龙若更为害当填此池。龙遂谢过谓其师曰。自今已后不敢为恶。然是龙身性多瞋毒恐后还发。若见池上有黑云生。即是弟子起于恶心。当令鸣钟。念摩诃般若恶心则息。后如其言每有云起即称念般若鸣钟击磬云则散灭。释曰此沙弥为龙。有其二意一为贪色味。二为瞋恚而皆是毒疏不畏生死长远等者。即三种练磨心。唯识第九资粮位中。偈云。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长行释未能伏灭中云。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注云。第一菩提广大屈引他况已练。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测。远者长时。由此退屈引他已证我同彼类何故退耶。摄论颂云。十方世界诸有情念念速成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论云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注云。第二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偈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益受苦尚能超。今修少善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论云。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粗善况己妙因练磨其心勇猛不退。即第三转依难证屈。引粗况妙。练如行施等尚感贵乐。况我所修清净妙善而无果耶。论偈云。博地凡夫初发心尚拟远趣菩提果。我已精进经多劫不应退屈却沉沦。论云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今疏初不畏生死长远。众生难度即通说也。转依难证下。即倒牒三种练磨之心故总说云不畏。无性摄论当其第六。疏今初以法师下。辩其圆音文分为五。一标数。二会他经。三随难释。四以义通摄。五别释音声。疏即密迹下。第二会他经于中有四。一会同异。二会有无。三会通教旨。四会他经意。然密迹经即大宝积经中金刚力士会。第三之三卷。当第十。尔时寂意菩萨复问金刚力士。如来有几事秘要。答有三种。一曰身密。二曰意密。三曰口密。口中说六十种音。广赞如来无思无想无言之言竟。即云如来从口敷演。如一言词出六十品。各异音声。何谓六十。释曰。然经直列今加次第。一吉祥音。二柔软音。三可爱乐音。四悦意清净音。五离垢音。六显曜音。七微妙音。八明德音。九无乱音。十无愦音。十一师父音。十二无刚硬音。十三无粗犷音。十四善顺音。十五安重音。十六身所吉利音。十七随心随时音。十八如如悦意音。十九天爱安想音。二十无热恼音。二十一方正音。二十二识达音。二十三亲近音。二十四意好音。二十五欢悦音。二十六和雅音。二十七晓了音。二十八精勤音。二十九和忍音。三十重了音。三十一其响去秽音。三十二应师子音。三十三龙呜音。三十四好雨音。三十五海雷龙王音。三十六真陀罗伎音。三十七哀鸾音。三十八鹰畅音。三十九鹤呜音。四十耆域音。四十一英鸟音。四十二雷震音。四十三不卒音。四十四不暴音。四十五普入响音。四十六去非时音。四十七无乏音。四十八无怯音。四十九悦豫音。五十通畅音。五十一戒禁音。五十二甘美音。五十三进行音。五十四广普音。五十五具足音。五十六诸根无班音。五十七不轻疾音。五十八无住音。五十九响声普入众会音。六十宣诸德音。密迹金刚力士谓寂意菩萨言。是为如来六十梵音。其如来音普遍十方诸佛世界。悦可一切众生心行。释曰已具列六十。今经但四十五缺于十五次下当明。然密迹经但列不释。庄严论第六亦引彼经而兼有释。论偈云。菩萨自成就。如前义应知。声有六十种。是说如来事。长行释云。如来有六十种不可思议音声。如佛秘密经中说。寂静慧如来具足六十种声语。所谓润泽柔软可意意乐清净如是广说(上是论释引经下释云)此中润泽声者。众生善根能摄持故。柔软声者。现前闻法得乐触故。可意声者。由善义故。意乐声者。由善字故。清净声者。无上出世后得故无垢声者。诸惑习气不相应故。明亮声者。字句易解故。善力声者。具足功德破诸外道恶邪见故。乐闻声者。信顺出离故不绝声者。一切外道无能断故。调伏声者。贪等烦恼能对治故无刺声者。制戒乐方便故。不涩声者。令犯戒人得正念故。善调声者。教化教授故。悦耳声者。乱心对治故身倚声者能引三摩提故。心了声者。能引毗钵舍那故。心喜声者。善断疑故。喜乐声者。决定拔邪故。无热恼声者。信受不悔故。能持智声者。成就闻因智依止故。能持解声者。成就思因智依止故。不隐覆声者。不恼而说故。可爱声者。令得自利果故。渴仰声者。已得果人深愿乐故。教敕声者。不思议法正说故。令解声者。思议法正说故。相应声者。不违听故。有益声者。如其所应教示导故离重声者。不虚说故。师子声者。怖外道故。象王声者。振大故。雷声者深远故。龙声者令信受故。紧那罗声者。歌音美妙故。迦陵频伽声者。韵清亮故。梵声者。出远去故。命命鸟声者。初得吉祥一切事成故。天王声者。无敢违故。天鼓声者。破魔邪故。离慢声者。赞毁不高下故。入一切声者。入毗伽罗论一切种相故。离不正声者。忆不忘故。应时声者。教化事一切时起故。无著声者。不依利养故。不怖声者。离惭羞故。欢喜声者。闻无厌故。随舍声者。一切明处善巧入故。善友声者。一切众生离成就故。常流声者。相续不断故。严饰声者。种种显现故。满足声者。一音无量声说法故。众生根喜声者一语无量义显现故。不毁呰声者如所立义信顺故。不增减声者。应时量说故。不躁急声者。不疾疾说故。遍一切说声者。远近诸众同依止故。一切种成就声者。世间法义皆譬喻令解故。上依论牒释故缺其二。与彼经亦少不次。其佛秘密经即密迹经。疏然彼无下。第二会有无(此一)乃是名变。论释亦有此缺十五。疏中但列其九。余更缺。六应添。一耆婆。二英鸟。三雷震震与海雷龙王别故此亦喻故更添。四师父。五亲近。六明德。方为六十。疏又此所明下。第三会通教旨可知。疏法有所本下。第四会他经意。兼欲尽其论释。疏中间下。第三随难别释。疏然六十种下。第四以义通收。疏通言下。第五别释音声。疏若彼润玉等者。涅者水中黑泥。缁者黑色。谓若玉在泥中千载不黑。疏法华云彼国等者。即第二经譬喻品中。授舍利弗记云。其劫名大宝庄严。何故名曰大宝庄严。其国中以菩萨为大宝故。疏楚魏之朝等者其文出论语。疏若言严事过者。然严事即是所成。谓座幡幢盖等百事。其宝香华鬘等即是能成。能成如金银铜铁泥木等。所成如以金为佛菩萨华鬘等百事。以银为百事亦然。能成有十一各各能成所成百事。今云若严事已过者。则不应言皆如宝庄严者。宝严有百事。今过百倍即成一万。何言如宝。如宝但有百事耳。下引晋经即是能成为百。如金银铜铁等为百事耳。故云即以香等为百香等。是能成故。言过此倍之三字译者不妙者。谓但列香等百事何要过此百倍之言。以无可过故。若过宝严事百倍则有可过。次云若别理通者。为顺今经故。欲令过前严事百倍则有万矣。而亦文不便故应回过此百倍向宝庄严下。则能成唯十一所成各万则成十一万。兼前一百有十一万一百严事。疏体用理量俱无障者。理量即如理智如量智。佛地论第三亦名二修。一如理修。二如量修。世间所知唯有二种。一人。二法。若能通达此二空者则永证得真如实际。是故名为理量(总释二修)如理修者。不坏人法如此人法本来妙极寂静为性。故无增无减离有离无。寂静相者。自性清净法本来无生。净心不执名为灭谛。是心有自性清净。及烦恼惑障。如此两法无漏界中。善心恶心独自行故。于一念中两心不相应故。乃至如此而知名如理知(别释初修会归理智)如量修者。究竟穷达一切境界名如量智。若见一切众生乖如境智则成生死。若符境智则得涅槃。一切如来法以是义故名为如量(别释量智即第二修也)至初地菩萨得此二智。以通达遍满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俱知(二智起种也)又此两智是自证知见。由自得解不由他得。但自得证知。名自证知见(明自证非他也)又此智有二种相。一者无著。二者无碍。言无著者。见众生界自性清净名为无著。是如理智相。无碍者。能通达观无量无边界故是如量智相(二智相别)又此二智复有二义。如理智为因。如量智为果。言如理为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量智为果者。由此智故知于如是真俗等法具足成就(因果义别)又如理智是清净因。如量智是圆满因。清净因者。由如理智三惑寂灭。圆满因者。由如量智三德圆满(二因不同)释曰前文频有理量二智。此方广释第五会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十地品第二十六(尽加所为毕)

  疏。初来意等者。文分为五。一总明答问可知。二夫功不下。立理明次。前因后果义次第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愿即十向。故为贤终。亲证十如故名圣位。先贤后圣亦次第故。三前是教道者。辩定法门。即九种教证中地前地中相对。言证前三心者。谓直深大悲三菩提心。三贤别增此中齐证。四故无性下。引论证成。前为此因即第三论具云。此闻熏习种子下中上品应知亦是法身种子。与阿赖耶相违。非阿赖耶所摄。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又出世心虽未生时已能对治诸烦恼缠。已能对治诸险恶趣。已作一切有漏恶业根坏对治。又能随顺奉事一切诸佛菩萨。虽是世间应知初修业菩萨所得亦法身摄。释论中云。虽是世间者。以有漏故。而是出世心种子性者。是无漏心资粮性故在文可知。五然会来下。辩其通别。一会一品来意。即通晋经阙十定品。重会普光故十地他化中说十一品。则会品意趣别也。

  疏。约处名他化等者。分三。初释天名。二表所入下显表法。三不处化乐下通妨。二中二。先释他化自在。后释第六天义。前中三。一约二智。二约事理。三约自他。今初证如无心若自不化。后得起用如他为化。

  疏。事理存泯非即离故者。二约事理释。然事理相望互为自他。泯如不自化。存如他为化。言非即离者。自他既别如事理非即。他化自受如二非离。然其通有四句。一存理泯事犹根本证如。二存事泯理如后得观法。三俱存如齐照。四俱泯。如两亡既事理互为自他。则亦应言他人无心我为彼化。而自望他是他之化故。但云他化。又应唯就证如之上亦有自他。一于境无心唯能证智。如他无心我为他化。即存自泯他。二绝能证智唯有如故。如自无心他为我化。即存他泯自。三不坏能所俱无执故。故云都无所得即俱存义。四取都无所得即俱泯义。

  疏。因他受用而有所作非自事故者。三约自他释。然曲有二义。一自他隐显义。二自他相作义。前中语则是一。义乃有二。一约见他受用身。土名而有所作。非自受用之自事故。二者大悲为首一向利他。非由自已而有其事。二自他下明自他相作义。如第八地十身相作。经云。此菩萨能随众生心之所乐。能以自身。作国土身。众生身。业报身。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虚空身。此即自作他也。又随众生心之所乐。能以众生身作自身。即他作自也。若令众生身作国土身菩提身等。亦有以他作他。今但取自他相作之义。然自作他如自身。无作他作自。如令他化作乐具。又自作他如为他化作乐具。他作自如他为己化作乐具。故云自他相作皆自在故。

  疏。将证离欲下。二通释第六天义。以是欲界之顶邻梵天故。色界梵天即是离欲。如于佛位。今明十地如在第六希欲。将升邻极证故。

  疏。三约法下。就法释名。分二。一得名。二十是一周下释名。前中二。先解本名。后释别目。今初本业有三义。一持。二生。三成。本论开为四义。住持为二故。一生者。出生。谓出因生果。二成者。成就。亦通因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终满名成。又为因名生。为缘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处。故龙树十住毗婆沙云。十皆住处。名之为地。又因满分相应不退。名之为住。住即不动义故。初地云以不动相应故。四持者。通望因果如彼初地。能持自他一切功德。复持二地乃至佛果所有功德。若无初地余不成故。若合住持但是三义。则同本业为功德依。地能持故能持为持。所持为住。住亦依义。然若望离佛智外无可修行。由行佛智而成十地。则佛智为能持。如下经说。十山十德皆依于海。海喻佛智。若望不修十地不得成佛。则佛智功德皆是所持。十地能持。今约此义下会唯识义唯识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故。阙生果义。本论云生成佛智。佛智已含因果。论及经中皆詺此地智为佛智故。况住持中不唯佛智无尽功德皆依持故。

  疏。有别行下。二释异名。名十住经。即藏中大十住经。以古译十地为十住故。十故毗婆沙亦是十地。言仁王兼明者。有住地二字。言入理般若者。入者证也拣于地前。未证真理所有般若不得名住。是则住字亦有二义。一者以无住住。二者安住不动。

  疏。三宗趣下。疏文有三。先正明宗趣。二别示体性。三问答料拣。疏。总有二义者。前义以行布为宗。圆融为趣。然总含别义。谓证即初二。初证契合。二即所证故。智即第三。断即第四。修行即五六。寄位即七九。证及修行共为第八。其撮要宗不出上九。亦含在总中。

  疏。后别中下。疏文有三。一正明十义。二以义收束。三结成宗趣。今初一约本唯是果海者。此义即示说分齐中。论经云。我但说一分。论解云。是地所摄亦有二种。一因分。二果分。说者为解释。一分者是因分。以于果分为一分故。然因果二言略有二意。一唯就十地以明。以证智为果分。方便寄法等并为因分。此复二义。一以修证相对则方便造修为因分。息修契实为果分。二以诠表相对。则以寄法显地为因分。真实证智为果分。二约究竟佛果。对普贤因。说义通一部。谓此证智冥同果海为果分。地相之因同普贤因便为因分。然论唯前意就究竟果说。乃是古德义。取论意疏存二义。故云虽通一部此品正明。

  疏。二约所证者。约已出障故云离垢。

  疏。三约智中亦通方便者。正唯二智。以后九方便即后得故。初地方便未是地故。如欲入二地起于十心。是住初地后得智中进修十心。所谓正直心。柔软心。堪能。调伏。寂静。纯善。不杂。无顾恋。广心。大心。此十若满即入二地。二地入三地等皆准此知。初地加行若未圆满正属地前四加行位故。今言亦通者。后九方便望于本地。虽是后得望起后地为方便故。初地加行在十地会。明非回向位。故属初地则此会中。亦有未入地行之方便也。

  疏。四约所断。谓离二障种现。一者分别。谓邪师邪教及邪思惟。生入初地时便能永断。二者俱生。生而便有此于修道地地断之。此又二种。一者现行。二者种子。若俱生所知种现地地断之。若烦恼现行亦地地断。俱生烦恼种子直至金刚无间道断。

  疏。五约所修者。所修正约行时故。禅道品等起行各别。

  疏。六所成者。唯成四故。

  疏。七约寄位行者。下论名为别地行相。一地一度显位别故。此中寄位唯就大乘显位差别。不同二乘寄浅近法等。故十地说行略有四别。一十地差别行。如第五门。二约三学行。如第六门。三约二利行。如第八门三道品行故。四约十度行。即如此门。然十度行曲复有三。初别地门如今文。二约增胜门。则初地成檀。二地成二度。以戒加檀。前檀已得故。乃至十地加智。十度即圆。谓前已得后不失故。三约圆修门。地地之中皆修十度。初心菩萨尚自圆修。岂况登地唯施无戒等耶。明知具足。今显地差故言各一。

  疏。八者约法有其三德者。若远公云。宗趣者何。若就经本义要唯有三。一所说教道之行。二所显证道。三所表地法。言所说者。一切地前因分之行随相造修。可以言说故曰所说。言所显者。一切地中果分行德舍修契实离相离言。但可寄彼因分修相。显标真德故说斯德以为所显。言所表者。向虽显德意不在事。为欲寄彼诸佛菩萨离相净证。表彰地法以为所表。良以地法众生自实。情倒谬解处而不觉。今欲即情拂妄显实令人趣入即妄辩真在理难彰。故寄净证以表法也。若就论说宗要有四。一是所释经本言教。二是所成教道之行。三是所显离言证道。四是所表地之法体。今疏就约经中加不住道成真德故略无地法。地法即是所证十如。及与果海之所摄故既不别释。经论不同故不存于论之四释。

  疏。九约寄乘者。谓初地明施。复显人王即是人乘。二地十善生天是欲天乘。三地八定是色无色天乘。故以初三为人天乘。四地初断俱生身见。观于道品同须陀洹。五地四谛理终寄阿罗汉。六地观缘寄于缘觉。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方便涉有故。寄三乘之中大乘菩萨。八地已上既是一乘故不云寄。

  疏。十撮要者。本分当明。

  疏。于此十中下第二以义收束不出圆融行布。如二中所证十如。若约十如各异即行布门。若约一如无二。如十如之德各互相收即圆融门。三中约十亲证浅深之异即行布门。若约证如之智。如既圆融智无异相。一证一切证即圆融义。四中若约所断十障即行布门。皆是所知一断一切断即圆融门。八中三德随地不同即行布门。以教同证并皆无住即是圆融。十中六决定不出证智等。例前可知故通二相。初一双非者。以离言故。若说圆融未免于言。言地地别宗者。如初地以施为宗。二地以戒为宗。余非不修不成宗故。

  疏。别论其趣不异总趣者。第三结成宗趣也。上十别宗初明相异分二不同。后圆融融之十皆具二。一一行布为宗。则圆融为趣。若具二为宗。则一一皆成佛为趣。

  疏。论其体下。第二示体性也。于中亦二。先别示十体。后以总收别。今初然解上十宗体可例知。但有开合取舍之异耳。

  疏。六取光明三昧即证入体者。上说如智合明但双举能所证法。今以人就法正明三昧。刚藏以如如智合如如理云正相应故。

  疏。收此十体下。第二以总收别者。言配属可知。十中初一即离言体。二三四六皆克实体。五七八九十皆总含体。

  疏。问何为地前下第三问答料拣。先问深浅。后答明欲唯显一乘。有标徴释。释中有六。一示三一之相。二若俱下反举非理。三故于地前下顺答其难。四故虚空下引证。五故刚藏下结深。六以文成立四中。引四文证。一鸟迹即示说分齐中。二大海是地影像中。三即第一经云菩萨住于一地具摄一切诸地功德。四文文之内即说分中辩并如下说。五结深如下明。

  疏。又此一会下。六以文成立。于中二。初标。由无方便及进趣故。知摄前后。故为甚深。后所以下释。于中四。初正明。二若尔下解妨。三若别立下反举立过。四十地甚深下结酬。

  疏。第四释文下。然下用论小异于古。谓论先具牒经文。后以论释。远公先委释经后复释论。后人多取远公释论之文。不观前文释经之处。故多阙略。今皆对会二处释文为一异也。二昔人或释经竟后牒论释。或复牒论而后释论。今则经中易者则直用论为疏释之。或令义显加一两字。若经文难则先释经后引论释。若论难者先牒论文后方疏释。或先取论意以解经文。后引论证。为二异也。三晋经论经及今唐本三经。不同贤首释。晋远公释论后人但取以释今经。若不善会时有差失。今同则不明。异则通会。为三异也。四古德随难释论而不具用意。令经论相对而讲故。无论本释经不尽。后人则多牒论。又不委释论。语既难对。于论本讲之尤难。今则叹易皆牒。难者则释。设有不引彼论易了故。有论无论讲皆无滞。为四异也。已知文意次正释文。

  疏。文分二。先总科判。后随文释。前中若准远公。就经分判有其二义。一寄人显德。二就法分别。初中复二。一约化主。二约助化。此二各具体相用三。化主三者。佛成正觉显证法体。次七日思惟以彰德相。下论云。思惟因缘显不共法故。后金刚藏入三昧下彰其德用。二就金刚藏助化三者。初入三昧显证法体。诸佛同加显德胜相故。下诸佛相与赞叹。乃能入是大乘三昧。起分已下是其德用。释曰。此上各三深有所以。以非释法故略不明。今疏科文即是就法分别耳。疏文分二。先傍论依经科。后为四十八下。依论约义科。前中又二。先正科判。后明次第。前中复二。先前后褶叠科。从后褶之则有三重。若从前数应为四段。一此界说地。二结通十方。三菩萨证成。四偈颂总摄。

  疏。前中或总为一下。二增数展转科。欲明此十须知论中初地八分。谓一序分。二三昧分。三加分。四起分。五本分。六请分。七说分。八校量胜分。下文开合多涉此八。

  疏。言加分已去皆是流通者。以己之德流彼信地说为流通。若约显法益及末代则属教摄。信行菩萨次下当明。

  疏。或为四分者。具列应云。一序分。二法说显地分。三约喻显地分。四流通分。言教证准前者。若约教道即正宗开二。已如上列。若约证道即流通开出。应云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法说流通分。四喻说流通分。然下释文但就教道故。疏但云于正说中。

  疏。或为五分者。亦准约教道就序分二。一序分为远序。二三昧。加起此三为近序。后三同前四中。

  疏。或为六分者。即于前五分合初二序为一由致。闻法说显地以为三分。若立名者。一起化由致分。二略说赞胜分。三彰地超言分。四广明修相分。五寄喻显德分。六德成证实分。然其义意下文广明。今当略释。故于疏中皆有一句。如初分云为生物信者。佛法大海信为能入。初分显六成就明信可知。三昧分信其亲证。起分信其将说。第二分云起众乐欲者。示体举名。赞是三世诸佛同说故生乐欲。第三令生正解者。刚藏令知心地无我。令闻空中风画之相。示其深玄不许随识。令随智解诸佛加请。令开胜藏广智妙行。入住展转修习之相。复示分齐义。说二大同不同相超言绝虑故生正解。第四分令起行可知。第五分言显德者。说于四喻显教证德。宝珠大海显证深玄。十山四河彰教深广故名显德。第六分言德成证实感化斯现者。此段意笼下文结说证成地利益。故菩萨证成即是证实。现瑞证成即感化斯现余如下说。

  疏。或分为七者。于中二先正科合。论入中后二为说通十地故。

  疏。后问论云下。解妨难。先难。后答于中五。一反诘以成。谓十地皆说何以初地偏受说名。二故知下。正示通义。五尘皆色色独受名。初地在初论偏名说。三若以论云下。引例反成。论主既云初地所摄有其八分。前六既通七何不通。若前六不通应独为初地入定。不应通举十地名体。三家五请应唯请初。前六既通七通何爽。四是知八中下。结示正义。后一即校量胜分。五又下说下。重遮外难。恐有难云。下文论云已说请分自此已下正说初地。明知说局。从既有初地说分下。是疏通难以论例释初地有说地地有说。复应更有难云。若许说通则此一品唯有九分无四十八。亦应答云。随地别科有四十八。十地通说为九无失。

  疏。或开为八分者。谓说分分二。云七说分八地利益分。

  疏。或为九分者。即于前八说分中。开应云七法说分八喻说分九利益分。疏或为十分。初为十地即是论意。因便故来下是疏意。既加偈摄则现瑞证成。结通十方。皆属地利益摄。

  疏。此十次第有下。第二生起次第。先标三章。说即教道。证即证道。三即合二。后初之一义下。随章别释初教可知疏。请分拂相显寂者。刚藏三昧显证深寂。令亡情相知心无我悟于地智本寂默故。疏。寄修相以表德者。此言有二。一通。二别。别则七为修相。八为表德。通则可知。

  疏。或为四十八下。第二依论约义科。于中二。先正科。后问答。今初先且依论具列对疏可知。论曰。十地法门初地所摄八分。一序分。二三昧分。三加分。四起分。五本分。六请分。七说分。八校量胜分。二地即第四论。论云如是说证正位。依出世间道。因清净戒说第二菩萨离垢地。此清净戒有二种。一发起净。二自体净。三地即第五论。论云依第三明地差别有四。一起厌行分。二厌行分。三厌分。四厌果分。四地即第六论。论云第四焰慧地。依彼净三昧闻持如实智中显示此地差别有四分。一清净对治修行增长因分。二清净分。三对治修行增长分。四彼果分。五地即第七论。论云第五地中。分别有三。一胜慢对治。二不住道行胜。三彼果胜。六地即第八论。论云如五地中三分。差别一胜慢对治。二不住道行胜。三彼果胜。六地亦如是。应知转胜。十地即第九论。论云第七地中。有五种相差别一乐无作行对治。二彼障对治。三双行差别。四前上地胜差别。五彼果差别。八地即第十论。论云八地中有七种相差别。一总明方便集作地分。二得净忍分。三得胜行分。四净佛国土分。五得自在分。六大胜分。七释名分。九地即第十一论。论云九地中有四分差别。一法师方便成就。二智成就。三入行成就。四说成就。十地即第十二论。论云菩萨九地中。以作净佛国土及化众生。第十地中修行令智觉满足此是胜故。此地中有八分差别。一方便作满足地分。二得三昧分。三得受位分。四入大尽分。第五释名分。六神通力有上无上分。七地影像分。八地利益分。已列四十八分。今疏从类例不次。而引对论可知。

  疏。问初第八中前七下。第二问答料拣。于中有二问答。初问论科通局。后问初不说戒下。释通外难。前中先问后答。答中二。先诃问非以文难义故。后岂不下示正可知。

  疏。次正释文中言虽有四事下。疏文有三。初引论解局意。二而不言下出论局意。三若以下将论义通。

  疏。以是初时下。疏文有三。初略释胜义。二论经别行下会今无二七之言。三且依论下正徴释初胜。前初有多云且依论。于中有四重徴释。一明初七不说义为思惟故于中先依论释。后因者下。以疏释论。引法华中然彼以智慧为所说。此为能说。小异大意是同。故下论释众疑何因何缘。论云为因说者不能说耶。为缘听者不堪闻耶。即其义也。

  疏。论云本为下。第二徴释思不说意可知。

  疏。论云何故显已法乐下。第三徴释受乐之意。成上为利众生。非己自要受乐。

  疏。何故唯行因缘行下。第四徴释唯因缘意。前段及此俱是论文。从谓穷智究竟下。疏释论于中二。先顺论文释其通相审法观察。又因缘下。明唯约所证果海得不共名。疏宫即下。疏释论文。

  疏。若以欲顶下二难成胜义。于中三。初取意徴起。二引论正释。三谓机感下疏释论文。于中二释。一物机为感佛应为果。二又色界下。一向就机能感果报释。下引二经皆明他化能感胜果。若唯约下。反成后义。则前正说义。言失所表者。失地智无心等故。则前正说对下显胜。后将欲顶难对上显胜故。独第六得名处胜。

  疏。众胜五科中。初文分三。一拣大异小。二拣尊异卑。三拣新异旧。并可知。

  疏。二叹德略明中。言证佛所证即是如来者。此明是等觉菩萨故。即十定品意。举其十对。以是义故则名为佛。以是义故即名菩萨。恐繁不引。

  疏。七中若顺三乘者。今依瑜伽论释中明。已见上文。疏五标法主中文有三节。第一释菩萨说。从谓彼同类而能尔故。疏。释疏菩萨众多下。第二释金刚义。上句义生。次何故下皆是论文。后此释下疏释论。但释利义坚义文显。疏下释藏义下。第三释藏。然含摄名藏。前已总释。今将金刚问藏。从此问意下。疏释问意。次而论下生起后答。藏即名坚下。论文。谓如树下。

  疏。释言就能藏名藏者。金刚即藏。持业释也。从又如怀孕下。论文从此谓子孕下。疏释。所藏名藏。即有财释也。从论下广释合下。论文从此之一合下。疏释论。然能藏即地智。所藏即因果。俱有坚及生长故得通合。余可思准。第二三昧分。疏文有四。一释文。二会论。三出体。四入意。今初。

  疏。照二无我证如名慧者。照理即根本智。照事即后得智。此二通十地故。能破见惑。局初地证智。谓分别随眠。及无明言通于十地。地地断二愚。离所知故。亦以上二智别对二惑。慧破见惑。智断无明。

  疏。一拣异凡小者。地前为凡不破惑故。不证理故。不得称大。二乘为小。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烦恼。唯照生空故。二能断下。当相辩大。

  疏。论经下。第二会论。则光明即智者。光明乃从喻得名。全喻智慧即双含体用。言同唯识第九四定者。四定已见第六回向。出现更广。然论释云。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即知大乘之言通体用矣。即今大字。

  疏。然其体性下。出三昧体。三合为体非独定也。

  疏。所以入者下。第四入意。言二即以此义显非证不说者论文。唯有上语。此即取意为第二义耳。然非思量境。直就法体显其离言。非证不说约人就法。言余四如十住者。三示法体故。四观机审法故。五上受佛加故。六下为物轨故。其三昧是法体。即次下论文。

  疏。加分有六。初辩加所因可知。

  疏。二能加佛现等者。疏文有二。一略消经文。二上二三下。依论解释五段。释文于中分二。先合解。二三同显多故。后别释第四。前中四。一标举显多。二若尔何以下。释成多义先举论。谓无量下疏释。三若尔但趣举下。释成十字。四何要显此多下。释多所以。

  疏。何要同名加下。第二别释第四段。先问意云。若显多佛。何不说一切异名佛加。岂不更多。故论有二答。初意中二。先举论。然论文有三。初标本愿。二何故如来下。释愿所以。三本行菩萨时下。出愿相。从此中论意下。

  疏。释论于中。先顺文释。后以义释。前中二。先释论第三愿相后所以同者下。释论第二出愿所以。然上论文显示多佛故。此三昧是法体者。此言稍略。合云显示多佛同依此三昧法体故。此明佛得三昧同于菩萨故。疏云为显菩萨所得法体同于多佛。反释论文。从人异道同下。结成同意故。诸佛菩萨从地门显皆名金刚藏。从回向显皆名金刚幢等。

  疏。若以义取下。第二义释前明诸佛本愿。今显遮那本愿引下经证。即是次文双辩加定因缘中文。彼既主佛愿加则其愿相同多佛也。第二意可知。然结云前就法理者。证金刚智名皆同故。此就化仪者。谓化仪诱物故。言踊悦者。非金刚体有此悦也。约化仪中二义故悦。一约自行。诸佛证穷金刚之智名金刚藏。我入此定上造佛境是故悦也。二约利他。我入此定将演斯法恐物未知。今佛自说与己名同。众知金刚藏同佛所证。言必信受故踊悦也。

  疏。第三同赞得定。

  疏。第四双辩加定下。疏文有四。一略嘱经文。二料拣通局。三彰冥显加异。四定其因数。疏初之一事下。第二料拣通局。然其论文但有前二。无现威自智。论释已具。疏文今先连引论云。彼佛先作是愿。今复自加。后余佛加故。云卢舍那佛本愿力故加。疏离开。论以释二因。则以论文后余佛加为后加相。今主佛愿为后加因细寻可知。

  疏。若约得定下。第三彰冥显加异。所以辩此者。由古人以初伴加为显加相。后之三因唯是加因。则因与加别为因义成。今既后三皆通定因。今已得定。那言非正加相。加相在后故有此义明加有二。一则冥加。在于定前加令得定。二则显加。要得定后方堪受加故。

  疏。是则定因下。第四定其因数。伴佛之加唯是定因故。加因阙一足前得定还成四因。故上云赞其得定显有加因。于中三。初正明。二所以第三会下。引例成立。三故不可下。结弹古人。初文可知。二中凡言又亦皆是重义。上已有一下方言又。若初伴佛是其加相。主佛本愿初是加因。何得言又亦字同此。明知伴加已是定因。下三亦是定因故云又耳。

  疏。故不可下。第三结弹古人。先直非。后若此已下。出其所以。成后复重疏。余如第三会辩者。彼处广显差当故略叙少分。一者十住中古人以初一为定因。后三转为加因。亦非是定因。二者前自问云。加之与定何先何后。若先定后加则不应言汝能入是三昧。此是诸佛共加于汝。若先加后定则不应在三昧分。后又散心不能受加。古人通云加定一时故。

  疏。前难云为因不成不同俱有因义。加定可分故。示正义云。加有二种。谓冥加在前显居定后等。故云余如彼疏。

  疏。第五明加所为等者。然论有二问云何故加。复云何加。以复云何加。是徴加相。下文重徴故。此不释。疏。义虽兼通者。以自利中有善能说法。利他中有习无漏法。则是互有。今通云从多。多有二义。一句多。二如善说法。亦通二利。今取自利之能故。故分二利。略有四门。一就行体。六度等行以为自利。四摄等行以为利他。二就行益。六度四等成之在己皆名自利。劝人修起尽名利他。三约修。说自他二利。自分所成可用化人皆名利他。胜进分中一切行德修之未熟未任化他。唯可自习名为自利。如下第九地法师方便中说。四就义门以分自他。诸行皆同一体互相助成。自利门说皆成自利利他门说。无不利他。今就第四故云兼通从多说耳。文有二十句。分二。初十依自利。后十依利他。前中二。初直释经文。二通会本末。前中又二。初释总。二释别。总中二。初会二经同异可知。二正释经文。二初总标三义可知。二别释三义。分三。初所被机中。言被何等机者徴也。二释经一切菩萨。先举论可知。从此通二类下。

  疏。释然其分位。略有二种。一信二证。趣证方便决定名信。正得云证。若大位以分地前名信。地上名证。故下论云。已入初地非信地摄。即疏初意。若通相说地前地上。皆有未得名信。已得名证。今此菩萨为信非证。即疏后意。于后意中。疏文有二。先标举立理可知。后以摄论中下。引证于中二。先引摄论。意言之义。已见上文。即是意识依名言分别故。是地地加行非正证也。通四位者。五位之中唯除究竟耳。后下释所入下。引当论证。

  疏。二叹能被法中二。初徴可知。二释中。三谓标释结初标可知。释中此明十地法体等者。是疏释论。然道有二义。一即证道当相名道。二道即因义。即疏中意。

  疏。既是佛因下。

  疏。释经文。佛法有二义故。一是佛因法。二是佛所证法。同证如故。从心言路绝释不思议。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前文已具。然远公云。叹胜之辞也。据法望情名不思议。以其法外本无情故。其义云何。情相之兴原由妄想。妄想故便有相生。以依相故复起心想。随名取实即是觉观。依此觉观便起言说。既言说已复起心想。取所说法此即言语以之为道。心以为行。于是心想炽然不息。今契法实灭除妄想。相即不生相不生故。立名心灭。名心灭故名即不生。名不生故觉观不起。觉观不起故言说随亡。言说亡故不复依言取于所说不取说故。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心行灭故名不思议。以法出情心言不及。故不思议。今就情望法故不可思议。释曰。言虽繁重亦有理在。

  疏。二说能证下。即释经光明字。先举论可知。从此谓下。疏释论。于中二。初正释可知。后地法虽多下结成。于中又二。先结成论意。谓地法无量门不出能所二智。故将此二以释光明为至当也。

  疏。见智虽广下。结成于疏。谓见智二字虽有多释此释正顺论意故云正宜。解深密下证成。此释要当缘总法者。万法虽异一智以贯故云总法。随事相差名为别法。故与疏释义理合也。言见智虽广者。略示一二。般若论见即是智。拣于比智故云见也。拣于眼见故云智也。又远公云。俱是一智随义立名见智。是解得证。是行解有始终。见始智终。推求名见。决断称智。行有始终。得始证终。法显在心名之为得。心冥合如说以为证。上之二解虽各有理不如前解。契合论文故云正宜。以其二义遍摄诸法故。三结可知。

  疏。三中说此何益下。即释令入智地之经。于中三。初徴起总标。二引论释。中二。初解令入。又二先引论证。后此中信乐下。疏释论。若准远公云信乐得证皆是入义。信乐入始。得证入终。于证决定名信。信增名乐。得证如前。此亦有理。疏意可知。二入何法下。解所入。三上说能所下。结归总意可知。

  疏。此九种入下。是疏解释。先科为四。愿乐即是地前。

  疏。近地方便下。通妨。谓别九入依总开出以总詺别。皆带入言。即入约证地前未证何得属入。究竟非因岂为地智。故云近地方便等通前愿乐。后胜进下。通后究竟。

  疏。言九入者下。别释九入全是论文。若有疏释自当指出。初一全是论文。二思义入者。然思慧二句后句思成。此句正思。思必依义云思义入。从方便者下。是疏释论。会就经文。疏。彼彼即是下。疏释。疏修通二利下通妨。谓既言前十自利。那明善说通意可知。

  疏。五证入者。从言平等下。即疏释论。此入是道正证真如。故唯识论通达位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释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者。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相故。解曰。此即总释偈意。言俱离能取所取相者。谓能证智及所证如。俱无二取。又上言不取者。离于能取。种种相者。离于所取。余可思准。一次论云。有义此智二分俱无所取能取相故。二有义此智相见俱有。带彼相起名缘彼故。若无彼相名缘彼者。应色等智名声等智。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是能缘故。应许此定有见分释曰。即破前师之义。先破无相。谓如智之上无真如之相而能缘。如色等智上无声等相应缘声等。后破无见中。言勿真如性亦是能缘者。同无见分而能缘故。三次彼论云。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虽有见分而无分别。说非无取。非取全无。释曰。说无相取下。即瑜伽七十三文。既无相分何名缘彼。彼论次答云。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如后得智应有分别。故应许此见有相无。释曰。谓此缘真如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释曰。上之三师。彼论以后义为正。依今经宗应双取前二。有即俱有能所宛然。无即俱无能所斯寂。此二无碍方名证如。然今疏文先释平等。从二我下。释善清净。释平等中。但观上来所引唯识居然易了。若细委配。言平等者。即无分别智。将论就经。论中平等即是经中无分别义。从无分别智正证真如下。释无分别称平等所以。即唯识中平等平等。疏二我分别随眠不生名善清净者。释论善清净言。论意正明见道时中清净。今疏先释清净。后重解见道得名。言二我者。即人我法我。二我为本而起二障。今言二我。意取二障耳。故唯识云。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烦恼随烦恼。此皆扰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释曰。欲界四谛各有十惑为四十。上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为百一十二。并是见道根本之惑。然疑及三见唯是见断。修道之中欲界唯六。上二界除瞋各五为十。故修有十六。见修合辩有一百二十八。论曰。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释曰。见疑已下。辩出头数与烦恼障同。烦恼障粗有多品类。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未显。今所知障细无品类。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又显法执无明唯一住地烦恼。即是四住地摄故不显数。言慢等者。亦等随惑。言所知境者。有为无为。言无颠倒性者。谓真如理。由处此境令智不生。前则烦恼即障。今所知之障。然二障别义本在我法两字。故二我言即二障。言分别随眠者。分别拣于俱生。谓依邪师邪教邪思惟生。言随眠拣于现行。即是种子由上二不生故名清净。故唯识云。如是二障分别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断摄。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永断二种。唯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释曰。今是大乘复是断道。异于地前伏及与二乘名善清净。疏。最初照理立见道名者。此释上论见道时中。故唯识云。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释曰。此是彼论释位名也。此智者即无分别智。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照理名见。见即是道。而言初者。此应有难。若照理名见。二地已上岂不照理。故今释云。此最初故以此受名。余随别义。此言时中即真见道中故。唯识云。真见道者。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分别二障随眠。释曰。既真见实断明是真见道中。二见道义次下当说。

  疏。六不放逸入等者。初举论说世法不染。

  疏。会经文言修道者。唯识颂曰。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释论曰。菩萨从前见道起已。为断余障证得转依。复数修习无分别智离能所取故。说无得及不思议。或离戏论说为无得。妙用难测名不思议。释曰。此释偈初句言余障者。即俱生二障。故今论云一切烦恼障。以所知障亦以烦恼为能障故。任运而起不由分别故名俱生。此上辩立修意断俱生惑故。从复数修下。出所修法体。离能所取下。辩修之德。即释论偈无得不思议言。论有二释。初远离所取名为无得。远离能取名不思议。上唯就体释。下约体用对明。疏。故世法不染者。以经帖论。既离烦恼即世法不染。即唯识论是出世间智也。释论云。分别是世间。无分别智断世间故名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本。唯此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义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此智具斯二种义故独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无分别智。释曰。言余智者后得智也。

  疏。七地地转入中此明修道下。故疏释论文先释地地转入以地非一故。言离障者。即是十障。如本分明。言证理者。即证十真如。如第八回向下说分中随地别说。从于地地中下。释净善根义。于中二。前明正地善根净。后论复有下。明加行善根净。亦即唯识第三句意。论云。数修此故舍二粗重二障种子。立粗重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故令彼永灭。故说为舍此即总意疏。于地地中双断二愚者。谓开上十障。一各成二故有二十愚。若兼等觉有二十二愚。今约十地故说二十。下说分中亦皆别说今当略示。初地断二愚者。一执着我法愚是惑。二恶趣杂染愚是业。二地二者。一微细误犯愚。二种种恶起愚。三地二者。一欲贪愚。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四地二者。一等至爱愚。二法爱愚。五地二者。一纯作意背生死愚。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六地二者。一现观察行流转愚。二相多现行愚。七地二者。一细相现行愚。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八地二者。一于无相作加行愚。二于相自在愚。九地二者。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二辩才自在愚。十地二者。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细秘密愚。至说分中地地之初各辩其相。然唯识此后更有二愚。障于佛地位。谓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即是此中第二智障二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

  疏。即大尽分下。疏释论。入如来十种秘密者。经云。又入如来秘密处。所谓身秘密。语秘密。心秘密。时非时秘密。授菩萨记秘密。摄众生秘密。种种乘秘密。一切众生根行秘密。业所作秘密。得菩萨记秘密。如是等皆如实知。疏。故叹净名云下引证。即问疾品文殊叹也。经云。尔时佛告文殊师利。汝行诣维摩诘问疾。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彼上人者。难为酬对。深达实相善说法要。辩才无滞智慧无碍。一切菩萨法式悉知。诸佛秘藏无不得入。降伏众魔游戏神通。其慧方便皆已得度。今取一句。疏自下通会本末中。二初会末归本可知。

  疏。后明本末无碍等。以六相圆融者。然远公四门解释。一立意。为破定执。二立依。依初地行例释。三泛就诸法以释。四释文。三中如一色中同时具足有苦无常等诸法义集为一色为总相。无常色等为别相。无常等上皆有色言是同相。无常非苦等是异相。成坏二门约体同异成前二门。以彼异相苦无常等体不相杂。是故随彼差别多色得摄为一故。取摄为成以彼异相苦无常等义不同故。一色随之分成多色。故名为坏非实成坏。如色既尔。即色无常为总亦然。谓色无常苦无常空无常等别余四例知。余同相亦然。色体既尔一切法亦然。今疏文中牒论便释无别释文。又以易故无别立依。但有二门兼取贤首义理分齐中意故。今疏中总有七门。一总彰大意。二标举显通。三彰其立意。四列名略释。五总以喻明。六举例遍释。七指广在余。今初谓欲六相圆融令本末无碍故。从本起末即前直释经文。中依根本入开为九入。根本无别于中说九故。云无别之别。言次摄末归本者。即向会末归本门九入为别。会归根本。言非根本入有此差别者。别而无别。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论云。一切所说下。第二标举显通。法之体状目之为相。义别为门。又由此通入证智中故。

  疏。此言说解释下。第三彰其立意。先举论此显下。疏释即贤首意。为显一乘圆教法界缘起。无尽圆融自在相即。无碍容持乃至因陀罗网无穷理事等。此义现前一断一切断。一证一切证。乃至即具普贤圆因十佛境界故。此言说者。约教道解释故。后勿以下释除事之言。论中但云谓阴界入等。今疏加执取之言以释论意。意不令人随事执取。非阴界体不具六相故。远公云。如阴等色。非受想乃至非识。如是一切以其别相无总相故。不得将别对总说成之与坏。故曰不具。若就体性一一阴等悉具六相。如向泛就诸法中辨。疏言六相者下。第四列名略释。先须总识其相。一总相者。一含多德故。二别相者。多德非一故。三同相者。多义不相违故。四异相者。多义不相似故。五成相者。由此诸义缘起成故。六坏相者。诸缘各住自性不移动故。列名皆是论文。此标下疏参释之。欲分主客先一时出论。论云。总者是根本。入别者余九入。别依止本。满彼本故。同相者入故。异相者增相故。成相者略说故。坏相者广说故。如世界成坏。余一切十句随义类知。释曰。其中有疏可以意得。疏九相渐增者。疏释如摄入是闻慧思义入是思慧。后后胜前。故以渐增为不相似。言揽九缘成一者。成一入故。言分一作九者。九义不同总入随之。故无别一也。然准远公成坏二门。因上异相而有故言成。是略者以彼异中闻思修等体不相应。是故随彼九入复成一入故。名为略。坏是广者。以彼异中闻等九种义不同故。总入随之。分以为九。故云广也。亦可总则揽别而成。别则分总为别。同则别。别带总。异则别。别互乖。成则双揽同异方成。若无异相总不成故。如舍椽梁总皆相似终不成舍。坏则唯别。各住自性故。此三对历然不同。疏又云如世界下。论喻成坏。从犹如下。即疏释论。谓三轮四大等即成刹之缘起。揽为娑婆。故名为成就一分为百亿四天下。无别娑婆称之为坏。非如世界二十劫成二十劫坏。疏亦如梁等下。第五以喻总释。即贤首意。疏余一切十句下。第六举例遍释即论文也。疏别章广显者。即第七指广在余。即贤首教义分齐。彼唯三门一教兴义。二列名略释。三问答料拣。前之二门上已具竟。今但明问答寄就一舍之上辨。其六相例法可知。问何等是总相。答云舍是总相。问此但椽等。何者是舍。答椽等即是舍。独能作舍故离即不成。若尔未有瓦等应即是舍。若未有瓦等不是椽故。以无瓦等对何说椽。若诸缘共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断常过。但诸少力不成一全舍故舍则断也。不成执有是无因常。今去一椽即非全舍。明椽全成椽即舍也。由此全成便令此椽即瓦栿等以去于椽。即舍便坏则瓦栿等亦皆坏故。故此诸缘皆即是椽舍方善成。一缘既尔。余缘亦然。故缘起法不成。则已成则圆融。第二别相者。椽等诸缘别于总故。若不别者总义不成。由无别时则无总故。是故即以总为别也。问若总即别应不成总。答由即别故。故得成总。如椽即舍故名总相。舍即是椽故名别相。若别不即舍。不是椽故。若舍不即椽。不是舍故。若不相即总在别外即非总也。别在总外即非别也。问若不别者复有何过。答有断常过。谓若无别即无椽等舍不成故。无而执有无因常故。下之四相各有断常。可以意得。第三同相者。椽等诸缘和合作舍。不相违故皆名舍缘。非作余物故。若不同者。诸缘相背则不同。作舍则不成。与总何别。答总相唯望一舍同。则诸缘互望成力义齐。第四异相者。椽等诸缘随自形类相差别故。问异应不同。答由相各异长短等殊。方为舍缘同力成舍。此与别何异。别相诸缘别于一舍。异则诸缘自互相望。第五成相者。由此诸缘舍义得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缘。不尔二俱不成。问现见诸缘各住自性。何因得成。答由不作舍。舍方得成。以若作舍失本缘故。舍不得成。今由不作诸缘现在故舍得成。又若不作舍椽不名缘。今既名缘。明知作舍。第六坏相者。椽等诸缘各住自法本不作故。若作舍者即失本法。舍则不成。由不作故舍得成也。又总即一舍别即诸缘同即互不相违。异则诸缘各别成则诸缘办果。坏则各住自法。乃为颂曰。一则是多为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类自同成于异。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恒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一乘。六相之义略已终矣。疏第二又令得下。十句依利他行。疏文分二。先总明句数开合。言增数十者。依大智度论数法有二。一小二大。以十为十。数狭名小。少减名之为狭。数宽少增名宽名大。七八等名少减。十一十二等名为少增。今据大数名增数十。以十二为十故。疏初句为总下。正释文。先释总句中依论有二解。一就教行解。二教证相对解前中始于地法决定名信。信增名欲。欲是信果故。依欲趣法名为亲近。摄法在心故名忆念。念法不失故说为持。地法是其所持。疏地地皆尔故云十地始终者。疏结释经文。非论文也。十入约次位。始终约行修。行位并举如下经云。复应于诸佛菩萨善知识所。请问第二第三地等相及得果。为欲成就彼地法故等皆其例也。明知地地之内皆有始终。问何故自利云入。利他云始终。答自利以入证为本。故皆云入。利他令知性相。故有始终。疏复有阿含为始下。第二教证相对也。疏中三。初总次别后结示。今初言阿含者梵言。此云净教。既唯以证为终。而行非是证故。前教始行终。并名为始故。疏结云则前皆是教。疏此教证义总有九重下。第二别释也。疏犹下请中字义二藏者。即下如来加请中义。偈云。佛子当承诸佛力。开此法王最胜藏。诸地广智胜妙行。以佛威神分别说。论云。叹此法藏有二种。一义藏成就。二字藏成就。云何义藏。诸地上妙行。即今经胜妙行。论云。行者诸菩萨行。所谓助道法故。妙者真实智故。上者神力胜故。如是显示深妙胜上故。释曰。初是助道真实智即证道。神力胜是不住道。次论云。云何字藏。偈言。分别智地义。即今经诸地。广智及分别说谓十地差别相故。论云。分别说者。说十地差别故。既以分别说为字。明是言教三道皆为义藏。明以行德为证。论以字义为教证故。疏二地前地上相对者。远公云。二约位相对。解行已前依教修行名为阿含。初地已上离言合实说之为证。疏如下请中叹众以地前闻思修等为教净等者。即解脱月叹众堪闻请中文。经云善净深心。此句为总。下九别云。善洁思念善修诸行善集助道。善能亲近百千亿佛。成就无量功德善根。此五别句为教净。次云。舍离痴惑无有垢染。深心信解于佛法中。不随他教名为证净。释曰。以前五句属地前故。疏三真伪相对等者。不与如合随世而修名之为伪。契如为真。疏中先正释。后引证。正释中云即于地中闻思修慧报生识智缘照之解名曰阿含者。此第三教证。不对地前。但就地上而论教证。故云即于地中。总有四法。皆名为教。三慧及报生识智下请分中具明。谓地上菩萨生来即有此智。故云报生识智。非约证如故皆属教可宣示故。真智出言故名为证后下论云下。二引证。即许说分齐中文而是义引。故云闻思修慧是则可说。若具引者。即彼论释经云智起佛境界。非念离心道。非蕴界处门智。知意不及之偈论云。此偈示现思慧及报生识智。是则可说此智非彼境。以不同故。即其文也。疏四修成相对者。引证言义说二大者。即许说分齐中全意。谓如来大仙道等十二偈。分之为二。初七偈义大。后慈悲及愿力下。五偈说大。说大中有证智故云真。有加行后得缘世法故。故云伪。真伪合修义大。中唯明证智。故云舍伪契真。又准下文。解脱月双叹人法请中。此是菩萨最初所行。成就一切佛法故。论云最初所行者。依阿含行故。成就一切佛法者。谓是证智。释曰。此明依修而证。亦修成相对。疏五相实相对等者。其所引文即本分中彰地要胜内文。经云。此是菩萨摩诃萨向菩提最上道。亦是清净光明法门。释曰。上句证下句教。论云叹说者。于中有二义。一者为说阿含。二者为证入义。其论释上句云。增上胜妙法故。疏云增上妙法。论释证句云。大胜妙法者。诸法门中胜故。清净法者。即法体也。光明者。此大乘法。显照一切余法门故。既云照余法。则得修相。既云最上明契本离相。故彼下经自释二句。释初阿含云。所谓说菩萨诸地。释证句云。佛子此处不可思议。所谓诸菩萨随证智。明是相实相对。疏六体德相对等者。谓所成行体为证。成德为教。引炼金喻者。十地皆有炼金之喻。且初地云。是菩萨随所勤修。供养诸佛教化众生。皆以修行清净地法所有善根。悉以回向一切智地。转转明净调柔成就随意堪用。佛子。譬如金师善巧炼金数数入火转转明净调柔成就随意堪用。释曰。火即能炼。喻供养佛等。金即所炼。喻信心慈悲舍等。如世之金在矿石中融治便出。喻真地法与妄和合名曰众生。行人修行至初入地时。出烦恼障。今至地满。复更供养教化众生。如重入火熏发真心。令生信等名为修行清净地法。至二地时。如重以矾石煮之方得清净。初地之时。虽除悭垢微过犹在。至二地时。悭嫉破戒并皆远离如转清净。至三地中。修习净禅令其不退。如秤两不减。四地集起菩提分法。如为庄严具。五地之中。以不住道方便起观修治力故。如砗磲磨莹转更明净。六地以观因缘不住巧智修治力故。如琉璃磨莹光色转盛。七地中具修一切菩提分法益更精妙。如以众妙宝间错庄严转更增胜倍益光明。八地之中无功用修。如持金宝冠置阎浮提主圣正顶上。一切群臣诸庄严具无与等者。九地菩萨智自在修。如善巧金师用作宝冠。转轮圣王以严其首。四天下内一切小王。及诸臣民诸庄严具无与等者。十地菩萨业自在修。譬如金师以上妙金作庄严具。大摩尼宝钿厕其间。自在天王身自服戴。其余人天庄严之具所不能及。释曰。十地皆具金喻。意皆以金喻证。显本性故成信等德。以为教道。是修成故。然云金与钏等者。此经无钏之文。即严身具是。疏七体用相对等者。引文云下珠放光光喻于教。珠体喻证者。即第四地调柔果中。云如摩尼宝清净光轮能放光明。非诸余宝之所能及。风雨等缘悉不能坏。论云。摩尼宝生光喻者。彼证智法明摩尼宝中。放阿含光明入无量法门智处。普照示现。以是义故。此地释名为焰地。即其事也。疏八自分胜进相对等者。引文云下叹金刚藏二力妙智。及辩名为证力坚念教法为阿含者。即大众请中经云。上妙无垢智。无边分别辩。宣畅深美言。第一义相应。念持清净行。谓前四句叹证。念持清净行叹教。论云。初偈叹证力辩才成就。第二偈上句。叹阿含力辩才成就。以证力阿含力故。能有所说。是故赞叹是也。疏九约诠就实相对等者下。引论云。字身住处证智所摄。非无地智名句字身者。即下示说分齐中鸟迹喻也。经云。如空中鸟迹难说难可示。如是十地义。心意不能了。论云。此偈是何义。如鸟行空中迹处不可说相亦不可见。何以故。虚空处鸟迹相不可分别故。非无虚空行迹。如是鸟迹住处名句字身住处。菩萨地智所摄。不可得说。不可得见。不可得闻。何以故。非如声性故。非无地智名句字身。此中深故示义大踊悦。释曰。空处之迹喻教。迹处之空喻证也。然上九重教证。前五前教后证。后四前证后教。又前五教则后后渐宽。证则后后渐狭。后四中证则后后渐宽。教则后后渐狭。疏今当第四者。第三结示兼遮妨难。恐有嫌繁。故以论文但云复有阿含及证。如是次第依初相应知。谓令以阿含为始。以证为终。故云如是次第。依前始终前始后终。云依初相应知。何用广明。疏意恐人教证既多对文生疑。故总并说。岂得为繁。疏次依根本始终有十始终下释别句义。疏文有四。一标指。二总科。三料拣。四正释文。今初。谓菩萨利他行该法界随宜例十耳。二前三地前下总科可知。三此狭前入下。料拣言故此略无者。明有亦无妨。若出所以。此中利他略自所闻。疏一摄始终下。四释文。于中初一句摽名。二牒经。三谓以下释义。此取意释。若具论云。思慧智随所闻义受持说故。谓如经如实说菩萨十地差别方便故。论经加方便之言。谓善巧集成十地之相。今经即差别中收。然论受持即释摽中摄义故。疏云摄持所闻即自摄也。此上释论。称思宣说下。以论释经。若不称思非如实说故。论云思慧智说如实说者。即是摄他。前入即以说为修。此则以说为思。亦是影略。以前说后无修故。以说为修。此中说后有修故。以说为思。疏二欲始终缘念佛法下。以论释经。论具云令证一切佛法故。今谓经明缘念。非是自念。欲令物证所念法故。论云。欲言上品求心者。有二义故。一令物证。二唯缘佛法故。疏三行始终。论释云。观分时中。无漏道品分别修觉相故。论中修字释摽名行字。依念进修名行。行即此经修习故。疏先解修习之言。疏言分别无漏法下。牒经解释。即明地前菩萨于地上法而起观修。但是意识名言分别。次以未证下。释论观分之时即加行位。然观分言论释彼经观字。以论经云观达分别无漏法故。后带相已下。释经分别字。谓带如相故。论名修觉相也。即唯识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彼论释四加行云。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空有相未除故。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性。彼相灭已方实安住。彼疏释云。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若证真时彼相便灭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位。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方证真故。彼论结云。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义相既灭除。审观唯自相。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无。后触无所得。释曰。此则结四加行。谓初二句暖位。次二句顶位。次二句中下忍。次一句即上忍位。合上三句为世第一。末句见位也。疏四证始终。具足论云。四证始终见道时中法无我智方便故。如经善决择大智慧光明方便故。是中善决择者。择中最胜。最胜者法无我智故。大智慧者。过小乘故。光明者。对治无明故。此事中彼时中皆善知故。释曰。此中论有三节。初略释。次引经帖。后是中下随难牒释。今疏摘论锁经。义无遗矣。然经中巧庄严字是相见道。上皆真见道。疏乃当中先释大智。此二见道即唯识第九。今欲释疏须知根源。先当具引彼论。论中先总释偈意已。如上证入中已具引文。今但引二见道。即彼次论云。然此见道略有二种。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现。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名一心。释曰。言虽多刹那者。此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切胜进故。中间有多刹那论云。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粗细异故。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释曰。加行意乐欲俱断故。论曰。二相见道。此复有二。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前二名法智。各别缘故。第三名类智。总合缘故。彼疏云。即三心见道。释曰。非安立者即真如也。内谓内身。假者谈其无体。先计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今能遣之。缘智者。谓能缘心中。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缘之智。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粗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即随智说为软等者下也。初智名软。次智名中。胜前劣后后起名上。能断见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胜别缘内外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广缘内外若我若法。故三别也。言类智者。前智?故。论云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总别建立名相见道。法者仿学为义。真见道中虽有二空自证分。而见分亲缘真如所以法之。然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虽有四见分无间道中断惑别故。人法二见分各别法之。立初二心。解脱道中证理同故。人法二见总以法之。有第三心故。论云。总别建立名相见道。论云。有义此三即是真见道摄。以相见道缘四谛故。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缘故。释曰。论以后义为正。故疏但云相见道有二。论云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等。前回向品十六智宝处已引。但观上所引论文疏文易了。然疏中有二。先标位云即见道位。通二见道。次大智下牒经以释。当中牒释者大智即是二见道依。依真见道以立相故。故先明真言即真见道者辨位言根本法无我智者出体也。谓即所说无分别智。然唯识论实证二空。今文为简胜二乘故。标法无我言治无明者。根本智用正破迷理无明。疏此智亲证真如下。释善选择大光明言。而善字两用。善观察者实证如故。即上唯识实证二空所显真如。从平等平等下。即前论文正释论偈无得之言。以能证所证俱离二取故。有二平等言离二取相即平等义。若有二取非善观故。疏实断二障下。即全用唯识论文。用释善选择语。二障即烦恼所知。前入就根本能生故云二我。今通就能生所生故云二障。其分别随眠已如前释。疏即相见道下。释相见道中文分三。初正就相见以释庄严。二双就二智以释庄严。三释本论。初中即相见道者。办位也。是后得智者。出体也。故论名方便者。以论证成是后得义。方便即巧者以论会经。疏法真见道种种建立者。释庄严义。具如上引。谓三心十六心。故云种种建立。疏又庄严下。第二双就二智以释庄严。不同前义但用后得。言由得此二善达法界者。法界有事理二智别能了之。亦以无碍二智。了事理无碍法界等也。疏于多百门等者。谓于一念顷得百三昧得见百佛。知百佛神力。能动百世界。能过百佛世界。能照百佛世界。能教化百世界众生。能住寿百劫。能知前后际各百劫事。能入百法门。能示现百身。一一身现百菩萨以为眷属等。故云于多百门皆由二智得自在也。疏论云。此事中下。第三释本论。然古有三释。一云此事中。即真见道。彼时中即前观分之时。二云此事中。同前彼时中。即后修道位中亦须善了。如下发趣果中。须知二地乃至佛果等。三云。此事。即后得相见道中。彼时中即是根本智真见道。皆须善知。今以后义稍正故依傍之而皆属相见道。并是后得故异昔解。以法真见道观彼正证亦后得故。疏相望前真故名为彼者。则相为此也。疏五修道始终等者。修道之义已见入中。疏论云。出世间智智力者。出世间智即根本智。重言智者。即后得智。从以后得下。疏释可知。疏上寄从二地至七地者。以功用行满二僧祇满为一类故。初地二见道。后即是修道。且约地分见属初地故从二说。疏寄入八地至于佛地者。然论但云此处菩萨于菩提有五障。不配地位。配即远公之意。而彼不立等觉。即佛地之中治于二障。又彼云寄在八地至于佛地。则最后句以为佛位。便乖后无佛尽之言。故疏云寄入八地等。则正在等觉断第五障当入佛地故。未有佛尽。然疏文有二。先寄位释。后约通相释。以此五障地前即容对治故。地地用之。由上已配七地故。依远公先配八地已上。然此五障亦虚亦实。谓有此障者不得五种功德。名为实障。已登地者实无此障。假立显得名之为虚。五中前二是其解障。次二行障。后一用障。今初解障。疏不能破邪论障即是所治者。乖理之言名曰邪论。不堪以正摧邪称曰不能。此一段具有瑜伽十五释。因明中论有七例。颂云。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第一论体有六。一言论。二尚论。三诤论。四毁谤论。五顺正论。六教道论。一言论者。谓一切言说言音言辞。是名言论。二尚论者。谓诸世间随所应闻。所有言论。下取意略引。三诤论。谓或依诸欲。所起自他所摄诸欲。更相侵夺等(云云)或因恶行所起。自身恶行他相讥毁等(云云)或依诸见所起(云云)四毁谤论者。谓怀愤发者以染污心振发威势。更相摈毁所有言论(云云)五顺正论者。谓于善说法律中。为诸有情宣说正法(云云)随顺正行随顺解故。六教道论者。谓教修习增上心学。增上慧学。增上戒学等(云云)最后二论是真实。能引义利所应修习。中间二论。能引无义。故应远离。初之二论应分别之。第二论处所有六。一于王家。二于执理家。三于大众中。四于贤哲前。五于解法义沙门婆罗门前。六于乐法义者前。第三论所据者。据即依义。所依有十。谓所成立义有二。一自性。二差别。自性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差别谓有常无常等。能成立法有八。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现量。七比量。八正教(云云)同类谓随所立法。望余展转少分相似(云云)异类望余少分不相似。现量有三。一非不现见。二非已思应思。三非错乱境(云云)此下取意释。谓初如眼见等。二如良医授药。色香味足有大势力。才取便成取所依止。病若未愈名为应思。其病若愈名为已思。亦如瑜伽师作地水火等观。建立境界取之所依。三非错乱者。谓想乱数乱等(云云)上总谓有世间现量。有出世间现量。谓出世智所行境。七比量者。谓与思择俱已思应思所有境界。此复有五。一相比量。如见烟比知有火等(云云)二体比量。谓现见彼自体性。比类彼物不现见体。如以现比过未等。又如饮食衣服等现见一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等(云云)三业比量。谓以作用比业所依。如见远物无有动摇。鸟居其上比知机等。唯闻哮吼比知师子等(云云)四法比量。谓以相邻相属之法。比余相邻相属之法。如属无常比知有苦。以属苦故比空无我(云云)五因果比量。谓以因果展转相比。如见有行比至余方。见至余方比先有行。见善作业。比知当有大富等(云云)八正教量者。一切智所说言教。此复三种。一不违圣言。二能治杂染。三不违法相(云云)已说论据。第四论庄严者。略有五种。一善自他宗。二语具圆满。三无畏。四敦肃。五应供语具圆满。谓凡有所说皆以其声不以非声。声者具五德。一不鄙陋。二不轻易。三雄朗。四相应。五义善相应者。谓前后法义相符(云云)无畏可知。敦肃者。谓如有一人待时方说而不馋速是名敦肃。应供者。谓如有一人为性调善不恼于他。乃至言词柔软如对善友(云云)第五论堕负者。谓有三种。一舍言。二言屈。三言过。舍言者取意。谓辞谢。对论者言我不善论等。二言屈者。为对论者之所屈伏。或托余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现愤发。或默然等(云云)言过者。谓杂乱粗犷。不辩了。无限量。非义相应。不以时。不决定。不显了。不相续等(云云)第六论出离者。先应以彼三种观察论端方兴言论。或不与论名论出离。谓一观察得失。二观察时众。三观察善巧及不善巧。观得失者。谓我立论无自损损他俱损等耶(云云)观时众有僻执耶。有正见耶等。观善巧不善巧者。谓自观我于论处论据等为善不善等(云云)。第七论多所作法。有三种。一善自他宗。二勇猛无畏。三辩才无竭。由有此三能善酬答。故名多所作法耳。释曰。上所引瑜伽略其大纲。广说如彼。但观所引论文疏文居然易了。今更略释。一随所住处等者。即善于他宗下次第显说兼善自宗。然经云随所住处。亦兼论处所。而文正在执着之处。故次便云次第显说等。疏以宗因喻现比教量显己正义随病治之上皆论所据者。显己正义即所据中所成二义自性差别。此二即是己宗能成。入中文但有六阙同类异类。以此二但约所立与余有少同异。故是喻及宗中摄之。言随病治之者。以所执非一故。疏辩才即论体者。流于听表曰辩。巧应物心曰才。即是言论宣说教道顺正理故。疏亦论庄严者。标下出庄严。庄严有五。无畏一种。前句已有。善自他宗。后所作法中兼明。此但有三。一语具圆满。二顺言者。即是应供。谓不恼于他言辞柔软。故曰顺言。三敦肃可知。疏又上皆论多所作法者。此标谓总收上二门。一句以成所作法。一善自下列。言配文可知者下二可知。善自他宗。即随所著处即善他宗。次第显说即善自宗。疏谓善观察得失等者。等取余二。谓时众及善巧不善巧。从由具上诸义下。即仍前五例释不堕负谓有体有据有严有作。既出离有能何得堕负。疏由破此障得入八地者。谓七地中犹有此障不入八地。破故得入下四句例然。疏上明能破此显能立者。总释意也。因明论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此之一偈总有八义。一真能立。二似能立。三真能破。四似能破。五真现量。六似现量。七真比量。八似比量。今此辨于利他故但明能立破。而菩萨离过但有真能立破。无似能立破。疏又上五障下。二重收总释不要对他。则令诸菩萨皆离此五则得菩提。疏第六正显加相等者。疏文有三。一引论生起。何故加结前。云何加生后。言云何者。谓加相云何。二加相有三下。辨加相。言约别说者。谓以身加身。以口加口等。言如实说者。能加则局者。谓能加随举一业即加。所加三业故。三承前语便下。辨加次第。于中二先辨诸佛加次第可知。后若约舍那下。辨本师。次第意加即承佛神力。入菩萨大智慧光明三昧。次身光照触等者。即下如来加请文中。放眉间光照十方竟云。又照十方一切世界。一切诸佛所加说法菩萨金刚藏之身是。后云台下口加者。时光台中以诸佛威神力故而说颂言。佛无等等如虚空。十力无量胜功德。人间最胜世中上。释师子法加于彼是也。言令演者。彼次偈云。佛子当承诸佛力开此法王最胜藏诸地广智胜妙行。以佛威神分别说。即其文也。谓即先须冥加。次放光成台。后方得台中劝说云亦义次第。疏总中令以乐说辩等者。谓以乐说为能说。说十地之法义故。经云辩说说必有词。其所说中名相差别即是法义。论以名相释于差别。亦可在口为辩。辩通四辩也。不违已下释善巧字。疏自他因缘方有说故者。自力为因。他力为缘故。疏摄此九力。此句总标。二以因中有四下。总出四净所以。言因中有四义者。拣非约缘。但就自力因中耳。亦如泛举因缘生法中有其四义。如谷子为因。水土为缘。能生于芽。但就谷子即有四义。一缘不生自因生故。即谷子是有力义。二因不生自缘生故即谷子上有无力义要。具有力无力方能生芽。即第三义总摄上三。即谷子之德是第四义。一有力能作故。有有作善法净。二无力不能作。故有无作法净。三具二能引生故。有教化众生净。四泯摄前三称理成德。故有第四身净。泯谓泯绝。以三不相离互相即故。便互泯夺摄者三不相离举一全收。具泯夺义。故称理成德。又上四义。前三行圆。后一行满。前三之中。前二自利。后一利他自利。二中依体相分故。有有作无作。然其别义正在前二。此二并以真心为体。以真心中有于三大。顺体相大故有无作法净。顺用大故有有作善法净。言有作者即是教行。教行本无顺性德。用而修起故名为有作。有作顺理故名为善。善之自体故名为法。法出垢染自之为净。言无作者即是证行。性出自古不由缘造。故名无作。此无作体更不顺他不立善言。若约性善亦可名善。论依前义。故无善字。法净二义不异前释。然其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作。无明内熏恶友外引。造诸恶行背真流转。真如内熏善友外引。造诸善行反本还源。顺真名善顺真为善。即无妄可治不成善故。由顺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则反悭贪成于檀度之善。余可例知。然此二净。若在凡时但可有性名作无作。不得名净。然无作体古今常湛体无增减。约就于缘有隐有显。有始有终说因说果。有作法体本无其体。但可依生方名有作。如树有芽等乳有酪等。非是事有。然虽修生若无有性修不可生。故作无作皆名有性。此二入住有作名为习种性摄。无作名为性种性摄。若就解行有作名方便净。无作名体性净。今就圣位有作名教行。无作名证行。若至果位有作名方便净。菩提涅槃及报身佛无作名为性净。菩提涅槃及法身佛。此二无碍。今明刚藏内顺德用。万行爰增云有作净。心冥性德。思虑斯寂有无作净。大意如是。次正释文。疏一净自善下。释此一净文有四节。初句牒经。二有作善法净依论立名。三即是教行出其行体。四亦约相故名为有作。依体释名。谓由约相约教故有修作。修作即是教行。疏二普净法界故者。释此一净。文有五段。一初句牒经。二无作法净依论立名。三此约证行出其行体。四亦约体故名为无作。依体释名。由约体故无有修作。但出妄染故得称净。如拂云雾显出晴空。故此但约显体名净。不同前门对治名净。五依此性相下。双结上二。先结二净。性即体证。相即相教。后上二皆自利者。结上自利。生下第三利他故也。疏余六句经下。释第四净。疏文有三。第一标名。约体无垢故名身净。第二摄为三种尽下。依论开义。于中亦三。初句标望论是开为三。望经六句六摄为三。二皆显二利满故成德者。总显三尽。但满上三句二利故。下三尽中皆有二利。三成德有二下。出三所以。言后二尽者。一对下彰出。有二乘不同尽。二对上彰入故有佛尽。故此三尽约人为三。一自约菩萨。二出二乘。三上同佛。疏初菩萨尽者下。第三随文解释。于中初句标名。具足论云。一菩萨尽有二种利益。疏初句位满是一益。即显后二句成益为二。今初即经深入法身智身故。从谓十地下。疏释。今疏先以起信意释。后用本论。今初。即释本觉中随染本觉之文。论云。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纯净故。今正用此智净相。言智净相者。即本觉随染还净之相。不思议业相者。明还净本觉业用之相。此之二门若离染缘则不能得成。故云随染。此智净中论文先明因法力熏习。此是地前非今所用。如实修行此当地上。十地行终故云满足方便。此在金刚因位之极。今疏取意。故云谓十地胜进。从破和合识下辨果也。谓本以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阿赖耶识。今破和合识。由灭生灭之相显其不生不灭之性。此根本无明尽故。心无所合。即显法身本觉义也。即于此时。能染心中灭业相等相续之相不灭心体。故令本觉还源成淳净圆智。以相续心体即本觉故。今疏不引智淳净者。智淳净言意在下疏。疏从非心意识下是本论意。论具云菩萨尽者。法身离心意识唯智依止如。经法身智身故。今疏言非心意识之所能得。即取论意反成法身。了心体离念不可得故说名法身。故虑知集起思量分别安能得耶。从如智所依下。释智身体。此一句向上顺成法身。法身唯为智依。故非心等能得。二向下成智身。即依法身之智。即是智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别始觉。即是本觉随染而作。今染缘既息始还同本。故云淳净即法报一体。故经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故次下论云。若无明灭相续即灭智性不灭。明知智身全同法性。如金成像像不离金。从能所证义分二身耳。疏菩萨照寂故云深入者。此以璎珞经释深入义。彼经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今是菩萨。故云照寂。则等觉已还未为深入。疏后二句成益等者。此句总标一成现报。才证十地得离垢三昧。末后有一三昧。名受一切智胜职。此三昧现在前时。有大宝莲华忽然出现身坐其上。十方诸佛现身灌顶名为受位。故是现报。广如第十地说。然泛明受位略有三种。一唯就相。如弥勒等。示居长子已穷圣位。授记当来次补佛处。二就相显实。如回向所引名为得位。三唯就实十地行满众累永寂。法身之相显自心源名为得位。虽有三义今取第二故云现报。疏二成后报益。疏有三节。初句标名。二十地摄报下。取论意释经。三正引论释。二中然十地各有摄报之果。初地多作阎浮提王。二地轮王乃至十地。为大自在天王。今是第十。言色形中极者。俱舍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色天瑜缮那初四增半半。此上增倍倍。唯无云减三。谓色界十七天。初之四天各半瑜缮那。至于第四方二由旬。此上增倍倍。谓第五有四。第六有八。七有十六。八有三十二。九有六十四。第十合有一百二十八。十即无云。欲成上都数故减于三。有一百二十五。则第十一有二百五十。十二五百。十三一千。十四二千。十五四千。十六八千。十七一万六千。故至十七。即色究竟身高一万六千由旬。故云高大。言居有顶者。唯是色界之顶。无色无处故。此便为三有之顶。疏二约三乘下。上就摄报王身为大。今约成佛报身为大。然云约三乘者。以一乘中唯说摄报。多作此王亦不必作。而其实成妙觉。不局于处。不定于天。于阎浮提成亦成真佛故指三乘。而三乘意亦就摄报身为彼王。于彼成佛即周法界。学人便谓报身之佛。在色究竟。则令报身报土皆成局劣。故指三乘便为不周法界。疏论云下。三引论释从智处二义即疏释论二义。亦顺上高大二义。一即就摄报之身智便自在故。贤首品云。摩醯首罗智自在。大海龙王降雨时。悉能分别数其滴。于一念中皆辩了。即其文也。然此天何以为智处耶。以下天定少。四空定多。以四禅中定慧均等色界中极故。又约二乘之人。多以无漏之智熏习禅定故。疏二摄报智满成种智故者。此有二意。一约未成佛。但是十地摄报。居彼智度已圆。故云摄报智满。二就彼天上得成菩提。具足种智名为智处。然论成佛通说有三。一寄化显实。在阎浮提即周法界。二寄报显实。在色究竟成便遍法界。三就实。显实妙出三世。不可定其时处身相。今就中义疏二寄对显胜下。释后二尽。此句总标。一对下彰出下释第二尽也。疏以二乘虽度五道下。疏释上论涅槃道净。言三余者。一无明住地惑。为烦恼余。二无漏有分别业。为业余。三变易生死。为苦余。故有三余。涅槃非净。即佛性论文。故法华云。是人于何而得解脱。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佛说是人未实灭度。斯人未得无上道故等。第一疏中已广分别。今则金刚藏已出三余故。涅槃道净。经言出世善根者。根者即无贪等。既尽所知超度变易。满菩萨行诸度皆圆。常乐我净三德皆圆。处而不住。故涅槃道净。问此句不同二乘义则可尔。上句度于五道则不同凡夫。何名不同二乘。有人答云。但约超胜略无凡夫。此义不然。今谓凡夫此不足论。今明正度五道。有滥小乘故。净涅槃显不同彼。故合二句方成此尽。又二句皆滥二乘。今皆不同。由净善根故不住涅槃。由度五道故不住生死。合二无住故不同二乘。度于五道入涅槃矣。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后一望上显同下。明第三尽此句显意标名。言满种智者。释一切智智字。此有二意。一上一切智。是根本智。重言智者。是后得智。此二无碍名一切种智。二依论经意上一切智是佛。下智字是佛智慧。故论云得一切智人智满足故。二义皆是种智。疏自力辨中下解妨问意云。他力唯一句自力有十句者。答谓。他力总彰佛加。不在彰于佛德。自力欲彰刚藏胜德故具列多句。后后胜前前则无德不备。如无作法净。即胜有作善法净。教化众生胜前自利身净。已胜前三皆显二利满故。身净中受位过于位满。后报胜于现前得涅槃道。后胜于前同佛种智。谓位极尊胜方显刚藏从因至果无德不备。方堪说法故广显之。疏第二意加者。当时如来但意地冥被与其智力。都无言说。皆集经者言。疏总中身有二种者。论经总句云。与金刚藏菩萨真实无畏身。无畏即无能胜义。上力被下故名为与。虽己之智即不可他用。约为缘助故得言与。如鬼入身尚增智辩。况于如来。问此与为暂为永。答有三义。一就实相。金刚藏上契佛心佛力下被。相应为与此与则常。二就化体。既金刚藏化周法界。无时不说。随说即与无有暂废亦得名永。三就化相。有说不说。说时即与。此则非永。然此总句亦总亦别。总谓总摄十句为无能胜身故。别谓此句即当色身。后九句别唯属名故。二名已去即得名身。身者聚义。疏后与无碍下。释别句。于中有四。一总显别句不通色身。二所加通三下解妨难谓有难云。上云口加增辩。意加益智。身加增威。今何意加而增身威。此即难前身胜故为此答。亦是此释云。如实意者。能加则局所加则通。故随一业皆加三业。今此意加故益身胜。由意得智便说无碍即益口也。三在心名智下。会论同经。正显所加通加口义。四一与不着下。随文别释。九中前八与其自在说智。后一与其殊胜化业。前中相从摄为三对。初二句一对。前句说能后句能说智。令知世法。次三句为一对。初句说能。后二句能说智。于中前句方便智。后句了理智。后三句为一对。前二句说能。后一句说智。令知教法。然案文影略故为此判。实则智能皆通诸句。故总名与智。已总科判。今当别释。今初一不着辩才。疏文有四。一此上即论标名峻若悬流无涩滞故。二说法不断无滞碍故即是论释。三谓无偏住着故不滞事理。即疏释论四云无碍乐说。疏举经帖下八大同。疏二与堪辩。此论标名。分别法相下。疏以论意会经。由解法相故。能正说解故名堪。正故名净。从论云下。别示堪相。解此四事名解法相。故堪说法。于中二。先举论正释。后此言缘者下。疏释论文。于中三。初取意略释。次然其此四下。略指二经。后今依杂集下。引论正释。于中二。先正释。后而彼经论下。明其次第。疏所应成义者。谓自体差别者。即声为自体。常无常等而为差别。又色是自体。形色显色表无表等而为差别。言现量等者。等取比量圣言量。不违立宗等言者。等取于因。因唯一字。何故不言不违宗因。今等取言。云何等言。如云声是有法定无常故。宗法因云。从缘生故。此言既多。今立宗等言。四字摄之故云等言。疏如火能烧等者。此释自相。下释共相。疏三任放辩才。于中三。此标名。言说恣心故名任放。二说不待下论释三谓随门下疏释论。然论经云与善忆念不忘加。论释加字云是不忘加意力。故所以偏就此释者意加正为不忘故。疏四能说辩者。初举论谓字下。疏会论就经。疏五不杂辩下。初举论三义无乱故云不杂。次三同智下。疏释论。无法不尔下会经。疏六教出辩。然论但云得佛十力不坏。于可度故者。断烦恼故。释曰。谓令众生断惑出离故名教出。而论经云与佛不坏力故。故有不坏之言。今疏云化物。即是教义。断惑是出义。论无得果之言。今会经文成道二字。疏八无量辨中先举论言修多罗等。等余二藏。次言六正见者下。疏释论此六正见即深密中六种理趣。已如普贤三昧品说。此中名小异尔。其能知教法合云教道。前三为本。后三次第释于前三。就其所知名为理趣。就其能知名为正见。全与前同。若约今文前三即理行教。略无果耳。疏上十已辩他力者。然论文中无有自力他力之文。以前口加中有自他力二辩才故以义例之。故此上已有佛正与智故为他力。具德堪加故为自力。疏何以得此三昧者。疏徴得三昧之由。上总句中由得三昧故得偏加。今徴意云。三昧殊胜何以能得。下别显下。答有二因。一宿愿深重。谓因中发愿。欲证十地智光三昧。故今得之。二是现缘。即三昧身摄功德也。现身无德虽有宿愿亦不能入。然诸菩萨皆具此德。随门显法在金刚藏。故偏言其有。又据佛力能加草木何要有德。欲令菩萨进修具德。上契佛心方得加故。表此地法证方说故。疏此复八种下。就总开别。于中有三。初总科。二别释。三总显为因。今初。先出论文。谓前四下疏释。疏一善净深心下别释。此一句中文有五节上句牒经。二云是因净者。是论立名。三信乐至极趣菩萨地尽皆清净故者。是论释义。论中具云。一因净深心趣菩萨地尽清净故。如经善净深心者。信乐等复是一切善根本故。今疏取后论向前释其信乐字。是论释经深心。即初地契理净心。论主但云信乐。其至极两字。即是疏释深心之言。以信乐殷重故曰深心。由此深心故能得第二第三乃至十地。为菩萨地尽。即论等字。既至地尽障无不除。云尽清净。四故云善净即疏以论会经。五此一为众行本故名为因。即疏释论立名即复是一切善根本也。既此为因则显下德为其行体。疏谓二即智净趣菩萨地尽修道真如观者。举论则显初句是见道。故次如日轮下义取论释。具足论云。此真如观内智圆满。普照法界犹如日轮光遍世界故然。今疏文言含法喻。疏三身转净者。助道能得出世报身名身。初地已上受身非。一后后胜前前名生生转胜。总由助道福行净故。疏四心调伏净空有自在名心调伏。言善断等者。不著有故断粗烦恼。不住无故断微细习。无住而断故称善断。言故云修治者。以论会经。无住是菩萨本业即是修治故。论经云善修本业。本业即今经所作。亦是以无住心修前证助。以为本业言此即断德者。初是智德则显助道是其恩德。已配三德。下配三道。故有亦言。疏五闻摄净。谓闻持智。而为能念其无量法。即是所念持即是念。具能所持故为法器。论云一切如来所说秘密法者。一切明广秘密显深。若不持法不能利他。以闻持而为方便。其无量言便含二义。一多无分量。二深无分量。疏上八句下。第三总显上八行能为因义。疏谓由深心能起行等者。前明深心是起行方便。起行即是精进故。深心为精进因。二由得如智故常不忘。三由助道成胜势力。四由不住道。不住空有生死涅槃故无染着。五由自念法能断他疑。六由神通故令他敬重。敬重即是信入。疏七转法理因者。即无错谬总持法。是教法理是义理。化流名转。谓正法灭时假余外法流通诵持彼正法义故。以总持持余尊法为教理流转之因。疏八教出离因者。具足论云。教授出离因。即经法界智印善印故。谓教授于他。由契法界自出取相。即化而无化也。亦令他出。次引论释此意明下疏释论。疏不离本处等者。今经但云各申右手。论经云尔时十方诸佛不离本处。以神通力各申右手故疏为此释言。即四通者。智论云。一如意通转变自身。以大音声闻一切等。二者幻通转变外事。三法智通。智法无碍。四圣自在通。能于苦中生于乐想。于彼乐中能生苦想。于苦乐中生于舍想。如是一切今于自身但延促一多故。是如意非余三也。疏所以起者。三昧事讫等者。徴其起因。乃有四义。论主但云即三昧起者。以三昧事讫故。又得胜力说时复至。定无言说故。释此论文乃通二势。一当句释。二相承释。即今疏意后后蹑于前前。若当句释者。言事讫者。上入三昧为显已证故能宣说。今已显竟故名事讫。二前入三昧为受佛加。今佛已加云得胜力。三前入三昧为观物机。随顺受法物悟在今故云时至。四前入三昧显证离言。今说起定反显所入寂灭离言故云定无言说。当句则显入定有其四义。句句不同相蹑。则得胜力。言含于多意。谓显证得加观机已竟。皆名得力应存二释。疏第五普告下。本分者若约教道分三分者。此下当其正宗。正说地故如品初所明。例如法华方便品去以为正宗。此中本分如双叹二深。下请分如身子三请。说分如彼广明开权显实。故前四分为序。即起说之由。令物生信。今此本分举法叹胜令起乐欲。是所成行。文中有四。一释名。二解妨。三科判。四释文。今初。何名为本生下二分故于此中略示纲要。有体有相说分之中。说于地相以显体故。请分闻于名体而申请故。若别说者。十名地相即说分本说分广显十地相。故云为广本。此中地体即请分本请分广显地体寂灭出言道故。故云亦与请分为其本故。疏不请而说下。二辨妨。妨云下待三请此何不请。答有二意。前意疑说。后意疑法。谓设知欲说不知说何。此即无问自说经也。问上言佛加为令说法。何言不知为说不说。答诸佛虽加不知刚藏承力。说不问上言说不思议诸佛法明。云何言复不知欲说何法。答不思议法中门别非一。故犹不知。若尔上以能加同名金刚藏。则知所为是金刚法。云何不知。答藉相表知而非决定。犹名不知为说何法。疏文分为三下。三科判也。科为三段。若别对者。对下请中互相成起。此初地体起下请中地体寂灭。后显寂灭成此标体。此彰要胜起下大众令生乐欲。下自陈。有根有欲即成于此。其第二段自对说分。此能起彼。彼能成此可知。疏今初地体已如前辨下。四释文即品。初有十体。一离言体。二所证体。三能证体。四能所契合体。五随相体。六三昧体。七就德体。八随要体。九总摄体。十唯因体。今此即当第八随要。以六决定而为体也。疏就总中言菩萨愿下。释此总句文有六段一解菩萨。疏于大菩提下二解愿义。于中有二。初正释愿。愿以希求为义故。后即下初地中发菩提心者。即指下初地住分之中菩提心。生即是此愿故。下论文还指此愿。故彼文云。生是心者是本分中愿善决定。良以心愿体一故二处相指两处之文俱显地体。谓此世真证善根以能增长顺趣菩提故说名愿。亦名发心。体虽是同。随义有异。心愿不同。言义异者。谓于大菩提起意趣向是发心义。要彼属己是其愿义。问愿善是诸地体。说分已下皆是地相。何故偏指初地发心。答曰。就始言故。又问。愿善是体。说分已下但是地相。云何指相而得显体。答总相指彼在地相中。分别指彼即相所显。果分发心是此愿矣。疏此愿所以下。第三释善决定义。愿是希求。若地前愿不得称善决定今是证智相应之愿。相应之愿真能随理故名为善。此善即是决定之义。疏真智即善下。第四会六释。于中有二。先正释。后故论下引证。回文未尽。合言善决定者。善即是决定。疏此已入初地下。第五拣善决定。地前亦有相心之善。非真智摄。不名决定。地前亦有决定。复非至顺于理不得称善。故地持说决定有三。一种性地名为决定。定为佛种。二解行地名为决定。定能发心。三初地已上名为决定。今是第三。拣非前二。疏若通论决定下。第六通显决定得名。唯取第三决定耳。下别句中有六决定。一一皆具今之六义。疏后别中此善决定有六种者。释此别句经前有三。初就总开别。二瑜伽下指文引证。既诸论皆说故要为六。疏此六行相下。三通相料拣。先从后渐收。后是故自体下顺牒结示。疏一无杂等者。文总有四。一牒经。二即观相善决定者。论主立名总中开出故有决定。三真如观一味相故者。即论释也。真如观释观。一味相释相。理绝妄情说之为真。诸法体同目之为如。照理名观。观之体状。故名观相。四谓正体缘如下。疏释上论正体缘如转释真如观。言正体者。拣非后得是根本智名为正体。此是能观如是所观缘即观义。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境智即是二取。离二取相故为一味。即以一味为观之体相。一味是喻。如海虽广同一咸味。亦如众药煮之一器其味无别。能观所观皆无所得即为一味。言则无带相之杂者。以论会经。经云无杂。论以一味相。释无杂也。若是地前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未能忘如为带如相。此相为杂。今俱无所得故无此杂。疏二不可见者。牒经是真实善决定者。论立名也。非一切世间境故者。是论释义。谓此真智下。疏释于论。由此句明行体离过。行成离妄故曰真实。缘观不睹名非世间境。言出世间故者。转释非境。既是出世。世智安知。经云不可见斯乃契实。反望情想虚妄由来不有故名为出。非有世间对之出也。谓此真下疏释可知。疏三广大如法界者。牒经胜善决定即论立名。此明行德行合法界。随义广大故名为胜。疏论总释下。以论释相。然论有二段。一总释。二重料拣前段。疏中先举论文。后此中上句下。疏释论上句。即论云大法界故。下句即一切诸佛根本。以地智是诸佛根本故。如法界之广大也。从法界所以下。别释二句。先释所如法界。后今能如地智为下。合上二义法界为悟之根。今地智为菩提智根。法界为诸法性。今地智为佛本性。况体合下。释成上义。地智所以得如法界者由契合故。合则一味。离于二取故无所如。智即是如。况复相契如是方是真实如法界矣。疏下开义释下。即论第二重分别。于中二。先疏假问生起。后论总释云下。举论解释。先总后别。总中先举论文。后言一体者下。疏释论既是一体异名故不妨将胜释于广大。便更将高释广理亦无违。四义同体故。疏法尔者即是界义者。梵云达摩驮都此云法界。亦云法尔故。疏一双释大胜下。论释能如文有三段。义包四字。于三段中皆初句标举论意。次举论文。后疏释论。并显可知。疏故随义下。总结上三节。又大字为总故。上四节皆有大言。余之三义在三别中。虽无其名义无遗矣。然其三段皆应有说大白。第二显广云说大乘。第三显高特云白也。疏是因善决定者是论立名。二此有下论释。三有释云下。疏释论。于中三。初叙昔。二此顺法相下。辩顺违。三今更下。申正释。于中分五。一正释言用虽亏盈者。正拣智体非无常义。智体如空空非无常所生之色有起有灭。如用应机说为无常。言究竟如空者。谓毕竟无有不如空义。二若会下会三身。明报身不在无常因中。三设智为了因下。遮救。恐彼救云。智为了因了于涅槃。若为生因生于菩提。故今答云。性净菩提亦了因所了。本具智慧光明义故。四故论云涅槃道下释成上义。古译菩提名之为道。是故疏云道亦菩提明论亦说菩提涅槃以为常矣。用是无常若别对菩提涅槃因者。即寂之照是菩提因。即照之寂是涅槃因。寂照既融二果亦融。故云若相融摄故不在言。五言无常爱者下随难释论。疏大善决定者此句标名。二随顺下论释相。三即普覆名大。疏释论名。疏论又云次前下。举论释不住义。于中二。先举论。后谓由下。疏释论。于中三。初牒论正释。二叙异解。三广释不住。今初又二。先正释。后前虽有应用亦智所成者。遮难。恐有难云。常果因是智。无常果因为用。既为应用岂不是悲。答因善中已成不住故为此答。二有云下。叙异解许不违理。即远公意。谓常果因能得涅槃。故于世间不一向住。无常爱果因。及此大善能随世间。故于涅槃不一向住。三然约双遮下。广释不住之义。复有二义。谓住不住。论意即是双住之义。云非一向住不言无住。然即由非一向住故成无住。犹如船师非一向在此岸住。亦非一向在彼岸住。故成无住运载众生。而言谓大悲故常处生死等者。等字多义。一者等取大智。故常处涅槃是俱住义。二大悲故不住涅槃。大智故不住生死。即二俱不住。又一明俱不住者。有二义故不住生死。一见生死过患故不可住。二由见生死本空故无可住。上二皆约智故不住。有二义故不住涅槃。一见涅槃本自有故不待住。二由不异生死故不可住。又智与理冥无别异故。能所绝迹故无能所住也。则双不住生死涅槃。上皆约智。二明俱住者。有二义故住于生死。一由见过患起大悲。故住为练除也。二见空故住不怖也。上句约悲。下句约智。又有二义。一见过生厌故住。二见空即涅槃故住。此即常在生死。恒在涅槃也。此二皆约智。前了相。后了性。有二义故常住涅槃。一常证理故住。二常化众生故住。以所化众生即涅槃故。上句约智。下句双具悲智。又合生死涅槃二境体无二故。无偏住处故云无住。又即住此无二之处故亦云住。又合住不住之二行以为无碍。良以不住为住。住为不住。唯一无分别行故无二也。又合境行二门。以法界法门绝能所故平等。法性唯一味故无境行之异也。上开则多门。合则无二。开合无二。总为一大无障碍门。言思斯绝。疏六为一切下。是不怯弱善决定文中有三。初论立名。于深能入故不怯弱。二上入下论释。三论经下。疏释论会经。言与入智地反覆相成者。智造佛境即入智地。故得佛护此以入智地成佛护。由得佛护得入智地。即佛护成智地。疏论下。六相圆融者。论云善决定者总相。余者是别相。同相者善决定。谓六种同名善决定故。异相者别相故。一观相。二真实。三胜。四因。五大。六不怯弱。相别不同故不同前别。分一总句为六决定。以为别相。成相者略说故。坏相者一一广说故。如世界成坏。前文已有故云类前可见。疏二中以生成住持故者。出同说所以。然生之与成。望于佛果。始起为生。终满为成。亦可生为因成为缘。因有二种。一证二教。果亦有二。一是性净。二方便净。望性净果。证道为因。教道为缘。望方便净果。教道为因。证道为缘。因果功德皆因地智。而住地智能持有斯胜能。故三世同说。疏同说之言文在地相。义兼地体者。地体最为要胜故。又依论经初无寄问徴起。释不怯弱善竟。便云诸佛子。此菩萨十地。是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已说今说当说故。论先云复此十地生成佛智住持故。如经诸佛子此菩萨十地等。方牒向前所引经文。明是三世同说地体六决定也。疏三列名中为对治十障下。疏文有三。初总明。二别释。三料拣。今初。即唯识论文指在说分。然本论此中文有三段。初列十障。二释十地名。三总以喻显。今疏唯广第二喻。显略标初段。即今总明。今当具显论文故。论问云。何故定说菩萨十地。对治十障故。何者十障。一者凡夫我相障。二者邪行障。三者暗钝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四者解法慢障。五者身净慢障。六者微细烦恼习障。七者细相习障。八者于无相有加行障。九者不能善利益众生障。十者于诸法中不得自在障。义如下说。疏今依本论略释地名者。即论第二段也。论先徴云。何故十地初名欢喜。乃至十名法云。疏此有二义。上则论文。此下疏释。二利创成是其教行由前修习。今得初成非前能加。故云无上。圣位新得即是证行。理即圣家故名为处。此地证始故名为初。无上拣前初证拣后上二喜事故生欢喜。即是喜心。疏此有三义下。释论。一因离者三离之义。本地具足。今当略释因惑起业詺惑为因。揽因成行詺业为果。行体清净故能对治。然惑有二。一粗。二细。犯亦有二。一粗。二细。细即误犯。粗即故犯。由粗烦恼起于故犯。由细烦恼起于误犯。今无细惑故不起误。何况故耶。此之三义即同十住毗婆沙论。疏此唯一义下。疏释于中三。初顺今经文。闻思修等是所知法。顺法正解故名为照。照法分明称为显现。言当地所闻者。以此地中亡躯求法故。疏若准下二引论重释彼无行慧者。义如下释。疏然唯识下。三引他经论释。以此一地与经名别。故引他论。于中有四。一双标经论。二谓成就下。唯识论释。三此则三义下。疏释论文。四然三慧就初下。会今地论。谓唯识以得三慧方发证智故。慧光为后。疏此亦兼下二义。疏释二义中。前约内证。后约外用。据能烧惑应名火地。但火能烧未必有焰。今取有焰故能普照。疏五得出世间智下。先举论文。远公意云。上二句解难度。难度即释胜义。今疏但通释。此唯下疏释于中有二。先总明。后以三地下别显。初三地下。是一难度。四地下是二难度。多滞已下结前难度。谓三滞世。四滞出世。云滞二边。上明所度之境。从今得出世下。是能度之法。此句由得四地已度世间故。论云十平等心实难得故。从又能随下。即是论文。巧方便智已入五地能度出世。前三滞俗违真。第四滞真违俗。今已度前故化众生而无著俗不违真。证出世智而起用故。真不违俗。则前四地不能胜也。若尔六地已上岂不然耶。故疏通云此初得故。疏六般若下。先举论。后谓妙达下。疏释。于中有二。初解大智。准龙树云。智有二种。一小。二大。小谓因分缘照之解。即妙达缘生。大谓果分灭观智心。即疏引无分别。今取所引故云大智。次亲如目下释现前义。后对后下释有间字。若远公意。二智皆有间。二智皆现前。疏此或下。疏释论。于中三。初为三义释。次第对论三节可知。第二合唯下。为一义释。先标。后然善下别释二字。文并可知。疏此亦三义下。疏释第一义。释报行纯熟曲有二义。一以变易果为报。二依此下。约行德释所有行德。由前修起故名报行。成就在今故云纯熟。即下经释名中。名为无功用地。先以成就故。二释无相。三释无间。即下经名为力持地。他不能动故。意明功用不动。二合一义中轮王喻者。七地菩萨烦恼及相已不动故。而非报行不动。梵王舍欲生于梵天。即功用不动故。证合唯一义。远公意云。离功用相名为无相。空有双现故曰无间。则无相无间俱非前地无相无间也。疏得无碍慧下。疏释。然其论文义通一地。克字取义即说成就。于中有三。初得无碍力。即口业成就。谓内具无碍之智。外以美妙言说名无碍力。二说法成就者。即智成就。三利他行者。即法师自在成就故。疏云遍说遍益方名为善。疏十得大法下。先举论。后此有下疏释。先以法身为云。此地菩萨法身普周一切法界。云大法身。第二义以佛说为云。能受为法。即法器故。论释第十既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恐滥于佛。故寄对显异。先对下叹胜。论云如是受法王位。犹如太子而得自在。后对上彰劣。论云。是处有微细智障故不自在。对治此障故说佛地。释曰。谓金刚心后微细障尽种智现前故。第三次下论云。总喻十地。疏略不出今当具之。于中二喻。一喻十地在障未出。二喻十名所显之德。前中亦二。先喻菩萨云又如怀孕在藏。菩萨十地亦复如是。以诸地有障故。二喻如来。于中又二。先喻体圆。后喻用极。前中论云。如子出时。佛亦如是。事究竟故。二喻用极。论云。又如生时诸根觉了。佛亦如是。于一切境界。智明了故。在文可知。但喻于障。与前小异。前之十障在十地前。如第十地于诸法中不自在障。在于九地若断此障则得十地今明十障。障在当地乃障于后。如十地有障未得成佛。故犹喻在胎。出胎生时方喻于佛。无有障故。第二喻前十名之德。论但有喻而无合法。而于胎中分为十时。以喻十地。论云。藏有十时。一陀罗婆身时。远公云。前三梵语难解。彼疏不释。今以类取即俱舍涅槃之梵语也。陀罗婆者。即最初羯剌蓝。涅槃云歌罗逻。则大同也。俱舍译为凝滑。亦云和合。顺今论意。即喻初地。如智契合。离于生涩。初托圣胎故。论云。二者得捭罗婆身时。释曰。即当俱舍次生頞部昙。此云胞也。喻如二地初成戒身之体。论云。三者尸罗陀身时。即俱舍闭尸。此云软肉。如第三地忍辱柔软亦禅定柔软也。论云。四者坚身时。下皆唐言。即俱舍云闭尸生键南。键南此云坚也。正与此同以四地出世法身坚固。又精进坚牢故。论云。五者形相似色身时。即俱舍次钵罗奢佉。此云支节。与形相似义同。谓五地涉俗不住道行。则于一身有支节分段也。上之五位属胎中名色支。其第五位兼六处支。俱舍更有两句。云后发毛爪等及色根诸相。论云。六者性相似身时。即犹属上支节之位。已具六处。如头等六分成智身性。论云。七者业动身时。于其胎中已能动转。即七地中得方便智起殊胜行故。论云。八者满足身时。释曰。此下喻后三地行德满足。论云。于中有三种根满足时。男女相别满足时。广长诸相满足时。释曰。根满足者。即六根。即俱舍云及色根也。如八地报行纯熟。二男女相别满足时。即俱舍云诸根相。谓九地分自利利他二行故。三广长诸相满足者。亦即俱舍诸相字摄。谓第十地得大法身。充满一切。一切功德皆已满故。下论结云。如是十时诸地相似故。释曰。上来论文总喻十地。大旨易了故。疏不存恐寻论者不能晓了抄具释也。疏此十得名略有四对。下第三料拣可知。疏初句证行者。即经向菩提最上道。谓诸佛证此为因者。释经道字。十地证智为佛因故。今经但云最上。论经则云增上胜妙法。故疏云最上最胜。疏次句阿含者。即经亦是清净法光明门。言法门名为法体者。则显光明是用。体有二义。一即上地法由此证真故能了俗名为光明。二即后得智为体。能了一切余法。余法门者差别法也。疏后二句别显其相者。初句即经所谓分别演说菩萨诸地。疏释可知。疏后句显上证道者。即经佛子此处不可思议所谓菩萨随证智。此有二句。疏云一者是义句故。若分二者。上句叹胜超劣。下句示其体相。本分竟。疏此下请中三者。疏文有三。初总科。二显意。三释文。疏所以默者下。二显意也。然通论请分。总有三意。一明请中所显之法。二依法生成之行。三以请对说互相起成。今三段中具此三意。文中有二。一显默所以。二释请所以。前中令生爱乐请法行故。文中又二。先立理即借老子意。彼道经云。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释曰。意明君子行权。反经合义。将欲歙敛众生情欲。则先开张极其侈心。令自固于爱欲之念。则当歙敛矣。强弱等例然。此道甚微。而动则着明矣。故云是谓微明。今借此意将欲为说。必先默然令其敬请是欲说也。疏欲令大众渴仰请说者。正显意也。总云请说细辨多意。一令菩萨敬请。二如来加请以显重法。三希佛加被听者。四冀佛教其说仪。义在下科。而论但云何故默然住。欲令大众渴仰请。故。复增菩萨尊敬法故。今疏将论初意以释默之所由。后意转释请意。疏所以俟请下。第二释请所以。此疏有二意。前意之中自有二义。一为生行生于恭敬重法行故。由上首大众。及于如来加被请说。知法可重故增恭敬。二为起说之由令恭敬故。刚藏便说。疏二前本分下。是疏第二意。亦曲有二意。一为生行。谓生正解解亦行故。若以请对说请为生解说为生行。若但就请解亦名行。对所显法就人名行故。二者显法。即次疏言云何生解等。谓徴释上解便明显法。云何显法请分。为欲显于地体离言念故。疏得说默之由者。由解脱月意第一怪默腾疑请。第二金刚藏法深难受止。即默所以。故经云。菩萨行地事。最上诸佛本。显示分别说。第一希有难。微细难可见。离念超心地。出生佛境界。闻者悉迷惑。即默所以中显地体也。疏令众生解下。释上显法之意。便成第三请说相成之义。此中正明以请起说。然下说中意义有二。一者明行。二者明说。今请对彼亦有二义。一对彼后行命其起行。若不正解后行颠倒随声取着。行亦谬故。正今文意。二望后教。亦为起教。众有谬解刚藏不说故。上辨起说意。云何以说成此请耶。以后说因分行相。言教诠表。显斯地体真实离相。今明请意故略不论说能成请。疏即复由此下。释第三段所以。言即复由此者。上说默之由。显于地体甚深玄妙。本为彰默之意。傍令物解。第三段中将欲为说特明义说二大显法之深玄。令知所说但是说因说大可说。因于说大悟解深义。亦为令众不随声取离谬解故。故有即复之言。疏第二请中三家。请殊等者。疏文有四初总科为三。二出三所以。三明三次第。四释上首请。疏所以要三家者下。第二出三所以。于中三。初总明显深。二众首显扬下。别明。三前之下结叹。二中有四。一正助分别。二相因分别。三主伴分别。四因果分别。今初众首为正。余二为助。疏道大兼亡下。第二相因分别。相蹑起故道微则自济。道大则兼亡。亡字无心。此训无也。兼于无道之人。故论语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若加于心。兼忘两字出于庄子。意于自他两忘。若人相忘于道术。鱼相忘于江湖。虽有深意非此所用。疏为顺请主此众堪闻。言不虚者此第二家因第一家起也。谓初刚藏云法深难受故止不说。次解脱月叹众堪闻。请云此众无诸垢。志解悉明洁等。众若不请则非堪闻。今解脱月此言虚谬故。大众请则言不虚。疏为成请者。如来护念而生信受。言有徴者即第三请。亦蹑第一家生。谓解脱月末后双叹人法。请云佛子愿承佛神力分别说此不思议法。此人当得如来护念而生信受。何以故。说十地时法应如是得佛护念。得护念故。于此智地能生勇猛即其文也。为成此言故。有第三如来加请文云若为善逝力所加当得法宝入其心。即护念生信言有徴也。疏此约因请生请者。总结上意亦是次第者。此中正显三家所以。下文方说三家次第。今此所以兼于次第故。致亦是言耳。疏又佛请者下。第三主伴分别上首为助。但可名请。如来为主故有加言。疏又前二家下。第四因果分别。疏前之二请下。第三结叹。此言因于天台而生。谓彼法华经疏叹身子三请竟云。余经无此殷勤之请。唯华严解脱月请金刚藏可为连类。而彼因人请于因法。此请佛慧故亦不同。今此翻明法华劣。此略言但是一家。细分乃有多异。彼是一家。此有三家。一不同也。彼之一家但是声闻。此有三家是佛菩萨二不同也。彼唯三请。此有五请。三不同也。彼唯因人请。此有佛请。四不同也。但彼云法华请果。华严请因者。然此请因乃是佛因。说分等中因果兼说。是故经云此是菩萨向菩提最上道。亦是清净法光明门。又云如来大仙道智起佛境界。第十地后校量佛德地影像分。十山依地。十德依海。皆明因果相顺。又有因果二分。令于因门彻见果海。所入智地亦通果故。法华虽然请说佛智。及下广说但示因门故。说众生皆有知见。诸佛智慧即此证道。其智慧门即此教道。教证二门该因彻果。非此独因各随所弘自扬圣教耳。疏三请次第者下。第三明次第。初上首请。次由前二止下。大众请。后听说理穷下。如来加请。今初众首下。第四别释上首。于中有四。初辨三请意。二通妨。三科判。四释文。今初自有二意。一顺世得中故。二以止有三下对止须三故。上意通诸经。下意正是今意。言抑扬当时者。三止皆抑。三请皆扬。谓初止通抑不堪。次止正明法深难受。后止劣者不堪故皆抑也。请皆扬者。初请怪默腾疑有疑欲问。次请叹众堪闻后请双叹人法皆是扬也。夫请法者必叹人叹法。叹法有教有证。叹人叹说叹听。故请仪具矣。疏二家助成各唯一请者。第二通妨。谓有问言。若三有表余何不三。通意可知。疏然依三请下。第三科释疏今初下第四释文。疏虽似初二徴默所由者。文具二意。前意约所叹分别叹说叹听。故分为二。后释约徴请分别徴请互有故。依前判言互有者。如初二中何故不说。即正显徴默所由。既云何故不开演亦是请说。为顺众欲。如后三中此众皆欲闻愿为分别说。正是请顺欲说。若为宣说众疑即除。相视恭敬义兼徴默。故论经云迭共相瞻住一切咸恭敬。即上句正是怪默意也。故云互通。叹说叹听则不互有。故依前判。疏合为徴问之辞。总言何故不解释。细论何故是徴问之辞。不解释是徴问之相。中间净觉是徴问所以。故疏合云谓有中间净觉无过。何故不解释耶。疏圣德虽多下。释偏叹所以。具能所治下。别释净义。疏别叹净觉有二下。释此别句。疏文有三。初开章总释。二初中由有下。依章别释。三然念智下会通违妨。疏一杂觉者。常等四倒思求名觉。秽浊之心目之为杂。以四念为治者。观身不净等能治净倒等。疏二杂觉因者。想心见倒能生四倒名杂觉因。忆想分别即三倒也。忆是心倒。想是想倒。分别是见倒。令心亦倒不能见如。妄取染净因果相故。谓随名相转下。即疏释论。由不了如故随名相。若得如智斯倒自亡。疏离悭嫉过者。吝法为悭。忌胜为嫉。正是说法之过。三善根中无贪在初。瞋为菩萨大障。故论举瞋等贪。说法懈怠者。有人虽无悭嫉而堕开演故。疏无不乐说者。有人虽勤而无巧慧。凡所言说令他不乐故。此不乐之言乃属于他。亦可属自。若尔何异不懈怠耶。谓复有人心勤欲说。无有辩才故不乐说。疏然念智正为治杂觉等者。第三通妨难也。谓有问言杂觉是过。有念智等即得名离。悭嫉是过。功德具等岂非能治。何以前觉偏名摄治。此离悭等为离过耶。故为此通。前由先有杂觉故。修念智治之。此先无贪等自无悭嫉故别立名。前犹以药治病。后犹内有妙药众病不生故有二别。又远公释云念智内德对治义显。不贪无失离过义彰。故有隐显理实具通。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二叹听者无过。疏文有二。先总科。后释文。前中引论即是释前偈前论双明说听无过。上疏已明总意及说者无过。故今但引听者无过。彼论云复显听者同法决定故。有乐闻故。复示余者心净故。又显此众皆堪闻法故。偈言迭共相瞻住故。释曰上即听者论文。今疏以偈配之于文可见。同法二字该于二偈。是同生众故。决定二字唯属初偈。有乐闻者是第二偈异上同法。而云余者故是异生。此众皆乐则知双叹。皆者俱故。疏若有欲下双结上二根。约器量无之。则犹牛迹不能受海。欲约爱乐无之。若许由洗耳。疏黠慧即根者。此疏释论。黠即训慧。今分二别。黠即当智。智能了事。慧照理故。故分教证此二无暗通曰明了。根体是慧故以黠慧释根。疏愿大菩提故云勇猛者。然经云勇猛无怯弱。论经云菩萨大名称。今顺经帖愿大菩提即是论释。既云菩提则诸德皆上大愿为主故偏说之。以梵云萨埵有勇猛义。勇猛求菩提故。故二经语异愿求菩提义同。疏由内无怯弱者。即以此经会论经也。以论经云大名称故。上三决定若别相说。前二是证决定。后一阿含决定通皆具二。疏后偈叹欲中下。疏文有三。初略科释。二论云下举论辨意。三其心下随要重释。二中有三。初举论文。二现前是欲下略释现义。三此中意明下。总出论意。就初举论文中。然论初标云决定者。是中有阿含决定等。所以先标决定者。以前偈云同法决定。决定是根。根能受法故云决定。今此意云决定之言根欲具足方称决定。唯根无欲法器不具非真决定故。此标云言决定者。必须根欲。言是中者。是听者中有阿含决定。非证决定者。谓若前偈但有教根而非证根。亦不具足则反显前具有教证。次云但有非现前决定。无现前决定者。明若前偈有教证之根。为非现前决定。而无今欲现前决定法器亦不具足故。结云如是法器不满足故不能听受。则反显前偈有根。今此有欲为具足也。若但两字是疏义加。使义明了不违论意。疏现前是欲下。第二释现非现义。言根但冥具者。有人虽有堪闻之智为冥具。而未欲闻故云冥具。冥具宿成故。如五顶子具足七德堪传六句。而着妻奴未欲其教。疏此中意明下。第三总出论意。即论云示现此众具足决定故能听受。疏其心无怯弱下。第三随要重释。于中有二。先正释此句。后总前二偈。下双结叹意。释于初句及第四句。疏四异想浊者。论云四异想浊妒胜心故。破坏心故。释曰。妒胜就人。破坏约法。又亦通二。今不依论。云贡高等者义广异想。即瑜伽论三十八云。听法由离六种相远离贡高杂染。由四种相。远离轻慢杂染。由一种相远离怯弱杂染。言六种者。一应时听。二殷重听。三恭敬听。四不为损恼听。五不为随顺听。六不求过失听。言四相者。一恭敬正法。二恭敬说人。三不轻正法。四不轻说人。言一相者。谓不自轻蔑。复由五相故无散乱心听法。一求悟解心。二专一极心。三聆音嘱耳。四扫涤其心。五摄一切心。故总有二。谓不杂染心无散乱。一心听法。今疏举前二名。等取怯弱及无散乱。上皆异想。妒胜破坏此二偏重故本论举之。疏五不足功德浊。此段全是论文。善根微少语因中。心不乐住明无现果。谓由善少多缘多病懈怠散动。故于说中心不乐住。疏六愚痴浊。愚谓迷教。暗谓惑理。即释上痴。疏第三一偈双叹中。三初总释偈。二会论经。三别释喻。初中相视为总者。正是此偈之总。既双叹二众则相视之总遍前四偈。而论正说是此偈总。下例余偈皆有总别。则叹异生中不浊是总。上叹欲中欲闻是总。初叹根中决定是总。叹能说中净觉是总。别等可知。疏论经云下。二会经文中三。初举论经。二引古释。三会今经。念通教证者。熟蜜如教。蜜成如证。今念有二。若明记为念即是念教。若无念念者即是念证。故起信云。若知无有能念所念是名随顺。此念教也。若离于念名为得入此念证也。

  疏。然蜂下三别释喻。法喜如蜜。蜜即食故。故法华云。法喜禅悦食更无余食想。解脱合上甘露。甘露如浆故。故净名云甘露法之食。解脱味为浆。即甘露为食。今以蜜当于食故。以甘露配于解脱。故涅槃中亦以甘露况于涅槃。涅槃即解脱故。疏是总酬答相者。疏文有二。先正释后故后偈意下。以此长行成后偈文。

  疏。除前疑恼者。由前睹默生疑。疑则心恼。又请未说心尚疑恼。故为除之令心得喜。然大智无畏乃是经家。取当时意赞述说者。是故论主用此成前总令意悦。

  疏。二不怯弱酬答。论释云离不正说者。若畏大众是不堪说。随情而说是不正说。

  疏。遣上何因之疑。成上有智者。上云何因何缘不说。论释云为因说者不能说耶。为缘听者不堪闻耶。今云难说非不能说。成上有智者亦由难说。非已无智下。遣上何缘例此可知。疏今初偈末难字下。疏文有四。初释难字二。此难有二者。二别释第四句。上四字明难义相。三何者是下。释初二句明难法体。四此之教证下。释第三句显其难处。三中云觉于佛智所以名佛者。然论但云诸佛之根本者。觉佛智故此语迷人。以佛是梵音觉是此语。若顺西方应云佛佛智。故若顺此方应云觉觉智。故安得以唐释梵为释义耶。此有深意。谓佛智即是菩提。此但云觉。佛陀是人此云觉者。以人得法故名觉者。故今疏云觉佛智故。故名为佛。今十地菩萨为能觉人。亦将因智以觉佛智故。为佛本为分人法。唐梵互彰译者之妙。今加于字以释论故。四中难示难说。即同净名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后约难闻。即其听法者无闻无得。然无则一向约遮。难则遮表双辨。若准楞伽宗通自修行。说通示未悟。宗说即是教证。则二全别。今明教证皆有说者。有示有说。但云难耳。则示即说即证说证之相如何可知废诠论实真体一味说之为证。亦如义大及说大三渐次中辨。若真俗诠异说为十地目之为教。以证摄教故俱难说。疏第二释难所以中疏文有二先总明所以。二随文释。初中即是论意。论云行者即牒前菩萨行。事者即牒前地事。义住者语倒应言住义故。疏云由住微妙深义。深义即义大妙理也。疏偈中初二句下。随文解释。疏难得难证故者论经云难得。论释云难得者难证故。即以证释得。今疏经论双牒耳。以论经有难字及难得字。今经但有一难字故。双牒彼经论。论经偈云。微难见离念。非心地难得。境界智无漏。若闻则迷闷。疏难得有四下。释别于中有三。初释对劣彰深。初之二句。二既非四心下。释第三句。三未句云下释第四句。初中一非闻慧境者。有二义。一非所知境。二非分齐境。闻慧之中无此相故。论释闻慧云。粗事不须思惟。谓教法粗事闻慧能得故。二思慧则可了见于心。三世间之修未忘念虑。故并非之。问三慧皆是世间。何以就修偏云世间。答有二义故。一修有真伪。真修似于正证故不拣之。二报生识智亦是修慧。今取世间之修耳。疏四超心地中疏文有四。一以论释经。二谓变易下疏释论。三知无常等释经心地之言。四又此善得下重释论文。二中言善得修道智者。生而即得不假修习故名善得。其由生而知之者上也。言无常等等取苦空无我及常乐我净。以昔久修无漏因故。变易酬彼名为报生。言以非照实者。释不能知。夫照实者忘心体极。今报生识智虽知无常等不契合故不能知此疏未忘心境名为心地者。心地之言通有二义。一就体性。如梵网经说卢舍那佛心地法门。谓心体包含生成住持。亦如法华一切智地斯之谓也。今言心地是所拣者。即是心量法门故。楞伽说觉自心现量。非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心量即心地故。疏二出离于生是无漏故者。如见道名离生。是无漏故。离生之义前已频释。良以论经云境界智无漏故。为此会无漏。出生皆是离过当体得名。生于佛智就于功能望他立称然二相成由无漏故能生佛智。疏即胜鬘三种正智中仰推智者。彼经胜鬘白佛言。云何三种。善男子善女人。于甚深法义离自毁谤。生大功德入大乘道。何等为三。谓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自成就甚深法智。若善男子善女人。成就随顺法智。若善男子善女人。于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佛所知。是名善男子善女人仰推如来智。除此诸善男子善女人已。余诸众生于诸深法。坚着妄说违背正法。习诸外道腐败种子。当以王力及天龙鬼神力而调伏之。疏所信是何下。释佛胜智字。于中有四。初明地智得佛智所以二佛智有二下开义别释。三即法华下。证成胜义。四于此下对能结所。二中有四对义共成一义。谓一前是菩提实智。后是化生权智。二前是自行。后是利他。三前是证道。后是教道。四前实智称性无分量。后权智则差别。有隐显说权为实。则隐实施权。说权为权则权实皆显。其无边种种即是论文。由佛菩提无有边故。故佛化生所说法门种种差别。疏即是法华下。第三证成胜义。即方便品初云。尔时世尊从三昧安详而起告舍利弗。诸佛智慧甚深无量。其智慧门难解难入。论释云诸佛智慧即证甚深。其智慧门则阿含甚深故。此二句即佛教证二道。故古人云二深先唱警察群座之心是也。彼经自释如来知见广大深远即实智也。如来方便知见波罗蜜。皆已具足即权智也。所以难解者。一当体深故。二权实隐显故。故云唯有诸佛乃能知之下。广文云。诸佛随宜说法意趣难解即智慧门难入也。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即智慧甚深也。昔不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门闭。今云三乘是方便门开。开则见实故彼经云此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故。方便门如莲之华。真实相者如华之莲。此华不有则已。有则华实双含。此经不说则已。说则权实双辨。一经唯为说佛智慧故。彼文云。说佛智慧故诸佛出于世。以佛智慧不离教证权之与实。故说二深。即以略示法华经宗。此二亦即净名经中。智度菩萨母。方便以为父。一切众导师。无不由是生。故地智二道彻果海之二深是所信也。四于此二深皆能信故。结成信义。疏心地即二空真理所依之事。谓唯识相者。出义体性也。言所依之事者。明非能依理。理即无我故。言唯识相者。则显非唯识性。唯识性即二无我理。二无我理即胜义谛故。唯识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此分性相二门不同。即此心地便是无我事理非异非一。故是此所信。次论云下。论释心地通于二类。初即第八识。二又随心下。次即通七识及八识所缘之境。言内外境界者。六识缘六尘即是外境。第七缘第八即为内境。第八识缘三境根身种子即是内境。缘器世间即是外境。又意识亦通缘内外。五识亦有通内外义故云诸境。而皆名心地者。生成住持义故。依八生于七。七复熏成八。以心变于境托境而生心皆得心地名。疏于此二类下。总相收束一句之意。疏上半喻下半合等者。此段疏文有四。初总科。二此中喻意下总出喻旨。三举论广释。四例释说默。二中三初释喻相。二于中能依下举法合。三然空中风画下。正显喻意。疏论有三段下。第三举论广释。具引论文科释毕备细寻可见。但文中云合上非有即以非自性。合上不住者。由上论云。以非自性不可得是不住故。即知非自性不可得。是声名等从缘无性故不可得。如彼风画依空无住。故云以无自性合上不住也。疏出无性不住所以者。谓声从缘生故无自性。依法立名故是虚假。故肇公云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功非名也。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若实即名见面则应知名。若名即实召火则应烧口。故知名是假设安有自性。即如风等与虚空合。疏然论经云。佛智者即会论经。今经二经同异可知。疏假实既殊故双举之者。出用四所以也。谓声为实名句文假故。即总取四法为教体义耳。疏又假实相依者。重释用四所由。名等依声得有曲屈故。名等为能依。若无名等空有一声不能诠表故非教体。则声依名等故云假实相依。疏若将二喻喻所诠下。第四例释说默。谓上论文但以风画喻于能诠。但以空喻所诠佛智。今例论意唯就所诠自有两重能所之异。兼上论意则有三重。于中有二。先以能依就所依则三重皆不可说。一以诠就旨。二以相就智。三以因就果。后若以果从因下。例以所依就能。则三重皆可寄言。一以果从因。二以智从相。三以旨就诠。是则风画喻于三法。一喻教。二喻地相。三喻地智。当知虚空亦喻三法。一喻所诠。二喻地智。三喻果海。总有四法成三重能所。逆顺互望则有六重可自思之。疏若准上义下。疏文有三。初蹑前微起生下偈意。二意云下。举偈意酬三初句所证下释文。第三叹众堪闻请中。疏此复叹下生起叹意。先问言此复叹者。以前怪默腾疑请中已有四偈叹众请竟。今何重叹。从由闻上言证信下。释重叹意。谓前叹众不因止生。今叹因前法主止生故得复叹。疏一善洁思念即欲净等者。此之五净前二闻慧。三四思慧。五是修慧。欲净是求法心。乐法称欲。随所念阿含得方便念觉净。即是论文。从谓得方便下疏。释论文上言随所念者。所念非一故。得方便念觉。是能念心念是欲念觉是思觉。疏家但释得方便言。然方便乃有二意。一以念觉与闻慧为由。二者不取念相。今疏但出深意耳。疏三业敬顺起求法行者。起行摄法故名为求。但令三业修行顺法即名求耳。疏生得净论当第四。今以论就经耳。益众生处即是上上胜生。悲智胜念即是思心。此顺论文。若远公意云。论文语倒合云得生净。生是所求胜生。得是思慧集于胜念亦是一理。疏即受持净论当第三。持即思慧忆持不忘。经言近佛。论言受持义岂为同。故疏出意云。近佛意在受持法故。然论经约由见多佛受持法故。常得胜生故受持第三。今经约由得胜生故生生见佛受持妙法。故受持第四而同思慧。疏离着善根者。欲入证时先须修行离着之行。十二头陀皆为舍着故。疏得净现智善决定故者。上皆论文谓真见道下。疏释于中有二。先别配现智善决定。后亦可下通配二句。前中以现智二字配真见道。即六现观中第四现观智。谛现观名为现智。疏相见道中下。以善决定字配相见道。言后得智者。然三心见道有配根本智。有配后得。彼论以其后义为正。故今疏中名相见道。是以三心及十六心皆配后得。言审观理智者。三心见道悉皆缘理十六心见道八观真如。八观正智。故知相见道通缘理智。疏亦可俱通等者。通配二句但前所不通。谓前相见道不名现智。今亦得名以论亦名为现观故。三心见道亦是第四现观少分所摄。是观非安立。后得无分别智故。十六心见道即是第五现观所摄。疏真见道中决理无惑者。上真见道但名现观不名善决定。今亦名决亲证真如。于理决定故。疏皆破无明云舍离痴惑者。以上二释会释经文。上但释论现智善决定言。今此所明二种见道皆破无明。是故经云舍离痴惑。谓真见道正能破于迷理无明。故云舍离痴也。相见道中是后得智无力能破迷理无明。而亦能破迷事无明。谓所知障故云离惑。故下刚藏牒此文云虽此众集善洁思念舍离愚痴。及以疑惑。明知痴惑二字义殊。上言六现观者。即唯识第九释二见道。后云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云何六现观者。一思现观。谓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此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暖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故非现观。彼疏意云。思有三品上拣余二劣故非也。喜受相应拣于舍受。此明利故共相即是无常苦等。能引暖等者思生修故。虽未证理而观于法胜于暖等用最猛故偏立现观。暖等近见境界微略。又未证理故非现观。论二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此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释云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是慧故信为助。论三戒现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释云即道共戒。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释云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大论七十五说。三心见道是此现观。故知亦是后得智摄。即见道修道之二智也。不取无学之二智者。与究竟现观不殊别故。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观智谛现观之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释曰谓缘安立十谛等后所得智。然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谛智。大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慧是此自性故。论六究竟现观。谓尽智等究竟位智。释云即无学道后。尽智无生智等而为自性。论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现观少分彼第二第三。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释曰第四观缘非安立根本智。即真见道摄。缘非安立后得。即三心相见道摄。第五观缘安立谛故。十六心相见道摄。而通修道故云少分。论云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善达法界。得诸平等常生诸佛大集会中。于多百门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释曰诸平等者。摄论第六得三平等。谓一切众生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上皆唯识论文。上疏已引意释。但观论文居然可知故。二见道皆是第四现观。谓缘非安立根本即真见道。缘非安立后得即三心相见道。十六心缘安立世出世智故。是第五现观。疏即不行净者。文中有二。先举论。后疏释。前中三。初标名。二修道中者辨位。三一切下释相。疏相见道后下。第二疏释论亦有三节。一定位即初地之中含通达修习两位。从金刚喻定解脱道后方是究竟位。二复数修习下。释修道名。即唯识第九加所为中已广引竟。三灭二粗重皆不行下。疏释论中烦恼不行之言。此言正解不行净义。疏文有五。初正释。二解妨。三引证。四会经。五重解妨。今初唯释云数修此故舍二粗重二障种子。立粗重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故。令彼永灭故说为舍。疏对见道中初断所知者。二解妨。谓有问言。然见道中双断二障而云所知者何。答以异生性障正取所知以为体故。故唯识云。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是故此经云舍离痴惑。痴惑即是偏举所知。次云垢染即是烦恼。疏成唯识第十云。烦恼障中等者。三引证此前论云。此十一障二障所摄。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下论与此疏同。释曰就修断中直观论文初地已上能顿伏尽修惑现行。如阿罗汉诸漏已尽无复烦恼。次云由故意力七地之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自是一段通于妨难。谓有问云。既如阿罗汉令永不行。如何前四犹起我见。七地已前犹起贪瞋等耶。故此答云故由意力起。谓六地之前容有出观尚有误起。七地之中常在无相为化众生故意而起。起不为失示起示灭。即如下经中七地文云。虽毕竟寂灭诸烦恼焰。而能为众生起灭贪瞋痴烦恼焰。即其文也。论言而不为失者。下经云虽常寂灭以方便力。而还炽然。虽然不烧即其文也。故下经解脱月菩萨问金刚藏言。佛子七地菩萨。为是染行。为是净行。金刚藏言。初地至七地。所行诸行皆舍离烦恼业。以回向无上菩提故。分得平等道故。然未名为超烦恼行。便举轮王梵王为喻。轮王乘空不染贪病未名超人。以喻七地乘波罗蜜乘不染烦恼。未名超烦恼行。若舍王身生于梵天尔乃名为超过人位。以喻八地乘清净乘。尔乃名为超烦恼行。故次下论云。八地已上毕竟不行此之论文甚与经合。而大乘法师释意。如阿罗汉由故意力。连成一句。云如阿罗汉有怖有不怖。不怖者起怖者不然。此则以护法罗汉惧于烦恼不敢起故似非得意。又云。然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又问云。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伏少分。非有别相地前伏之释曰此即释地前渐伏之言。以非正要故在后释。八地已上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法第十四文。疏烦恼即是下。四会经文即知。疏然见道中非不断惑见理义增等者五重解妨也。应有并云修道能断惑。修道名修道。见道既断惑。亦应名修道。又并云见道能见理。见理名见道。修道既重观。亦应名见道。故此释云从增胜义各举一名。言见理义增者。初见理故即显断惑义微。不断俱生故修道除障义胜者。能除难断俱生惑故。数数断故前已见理故。此为微。疏即无厌足净等者。即八地无功用行在法流中。趣果无间故曰无厌。不乐小乘自分坚也。但于胜进上求希欲。即是深心决定释其信解。疏不随他教净者。论立名趣菩萨地尽下。论释然论但云趣尽道中目正行故。今疏加于菩萨地尽释论尽字即是十地位极道圆。地法在心不由他教。故云自正行也。疏劣解之人通凡小等者。经言劣解论经云乐小法者。故疏合举凡。即地前小谓小乘等。等取权教菩萨。此中无小何以拣之。谓此会中亦有小心之众生故。亦可不欲广被即名为小。此虽拣之激令起心即为所被。疏多生疑下。牒经解释。正行已下至善法故皆是论文。然疑从二境上生。既滞二途故无诣理真正之行。惑谓迷惑一向不了故。能不信由此故能破坏善法。远离善法。远公亦将后二句论别。结疑惑二种之过。由有疑故破坏善法。由有惑故远离善法亦有理在。但论二句共一故。字则以通结疑惑二字。疏此明现损。是疏结前生后。言于长夜者。生死昏寝事等于夜。轮转无际名之为长。破法不信坠三恶道故受衰恼。疏初偈颂前段者。即领前所叹。净明有信者。信即顺教。是前段中善洁思念等即长行中善净深心前净深心虽兼教证今为分二故云有信。余皆有证者。广智慧即前舍离痴惑无有垢染。即长行中舍离愚痴及以疑惑。甚深明利能决择即前深心信解已下经文。长行中于甚深法不随他教。疏如山如海双喻教证者。动谓动摇。覆谓返覆。今于教决信不动。更无翻覆于证亦然。疏后偈颂后段即举损违请。疏以取相故但依于识者。返显不取相是智故应依之。第五双叹人法请。疏中有二。先叙意。后文中下释文。前中先徴。后示彼下。论释。岂可避之翻前多生疑惑。后避之不说有多过者。翻前于长夜中受诸衰恼。安能成就一切佛法。疏书者是字相等者。初举论后以书记字下。疏释论。书即色法。字即是文不相应行故。言非正字体。言师子形者。牒论解释。然嘶字本从sa 娑(上)字流出。即十二音中第四字。谓娑(上)娑(平)枲嘶苏(上)苏(引三)洗鳃苏骚毵索。今嘶字即第四字梵语轻重今古小殊大旨无异。若作十二梵字者sa 娑(上)sā 娑si 枲sī 嘶su 苏(上)sū 苏(引)se 洗seṃ 鳃so 苏骚saṃ 毵saḥ 索。疏有云如呼师子下即刊定记释然恶字亦不似师子。又西方无此字。疏十四音者此下疏释论此译带古。然恶字合是第十四字。若准兴善三藏译金刚顶瑜伽字母云。一阿(上)二阿(长)三伊(上)四伊(长)五坞六污七??(引去)八力嚧(引)九噎十爱十一污十二奥(引)十三暗十四恶。其里梨字即金刚顶中??力嚧字。各是二合故成十四。其奥字云引者更有三藏说十二字中上六前短后长。下六前长后短。则奥字不合引西方异同故。今具出疏。谓有二字多字名者若一字名不名为数。二字名三字名等皆名为数。如色即一字名。末那即二字名。阿赖耶即三字名。言必以多字成句者。终无一字句故说者语言义当色法。是则上书字数说总是声名句文共为教体。故此四事总摄一切能诠教法。皆用字母而为其本。疏即迦佉等三十四字者。若古三藏说谓牙齿舌喉唇各有五音。及会音有九。牙音五者。即迦(上)佉(上)誐伽(去引)仰(鼻声呼去)。齿音五者。左蹉(上)惹(才可)酂(上)娘(上)。舌音五者。谓吒(上)咤(上)拏(上)荼(去)拏(旎爽切仍鼻声呼)。喉音五者。多(上)他娜驮囊。唇音五者。谓跛颇么婆(去重)莽(鼻声呼之)。会音九者。野啰逻(上)嚩(无可切)舍洒娑(上)贺乞洒(二合)。已上三十四字足。若般若三藏云。前五句中一句之内。即有五音如迦齿音佉气从喉出。誐字喉音。伽字胸藏音。仰字鼻音。其余四句准例皆然。疏一一字中成十二字者。谓将上阿(上)阿等十二字遍入三十四。如初迦字十二音入便成迦(上)迦鸡(上)鸡俱俱计(上)改姑哠甘伽(去)入。迦字既尔。入佉字等三十三字亦然。复有二合三合乃至六合者。如以啰字半体入迦字时便成舸罗(二合)字成十二字。言啰字半体者啰字具足梵字者ra 此字是也。半体者此一半是也。若入迦字者迦字梵书ka 。此若入半体谓rka 此字是也。kra (即迦逻字)即云迦罗(二合里下切一)柯罗(里迦切二)吉里(三)吉梨(四)吉鲁(五)姑卢(六)吉礼(七)吉犁(八)古路(九)吉涝(十)吉滥(十一)吉逻(来下切十二)。若以迦佉字合娑字为遏塞迦。即三合字成十二字。梵字样若此ska 言四合者遏悉怛逻。五合者遏悉怛梨(上)也。言六合者谓遏谶(上)弥(上)雉持也。但至六合字已无边。如一字王但有二合云部林有三合云唵部林此等诸义。故非正要经有论。有故须略知耳。疏梵天之书者谓大梵天王劫初时。作此书字以教众生。不同此方篆隶。随时者古书随时有多名目。史籀为大篆。李斯为小篆。蔡邕为八分。程邈为隶书等。皆随时有别。疏释种等者。并如观佛三昧经。及智度论等说释种报定。是故必为琉璃王。杀琉璃王作业定故佛不能谏。疏自陈有根有欲者。有根故堪闻。有欲故乐闻。疏对教名上者。则前双为教证之总。称上者约人以叹明金刚藏所有教证最上也。疏此中叹证辩才有三下释别句。疏依前起祠乐说者。上三辩才即为三节。一真智为本。二依真智能解法义。三依法义起词乐说。然约于心四皆称智。若流在口四皆称辩。然词乐说即是能说法义。二智即是所说。则正说时词乐为能。今约内有法义方起词乐。故词乐为果。诠表深旨即是乐说。滑利胜上即词无碍。二皆约说故并为字。净心即初地者。证心离染故。言由集德成故者。会今经同论经。论经云为十力净心。论言净心即所成初地今经言集功德。即能成因故。下说分初地云。若有众生深种善根。善修诸行善集助道等而为得地所依之身。故集功德成于初地。疏辩才分别说者。意令受持十地法故者。疏但通释。则上句经是正说。下句经是说意。若远公意两句不同。则辩才分别义者。即依前体性分别地义。说此最胜地即依词乐说。说十地法令人受持。以论但云云何令入阿含无碍分别义令受持十地法故。故疏但通相释耳。疏说主既内具二力下。通结二力二颂之意。疏惟愿是总下。直至不生恭敬皆是论文。从以定戒为治下。疏取意释。然论教证各二妄想一时并举。下四对治亦一时并举。今疏教证分说。今但举教之二过。以戒定下取下论治。彼论具云有二对治。堪闻阿含。一定。二戒。定者心调伏故。戒者住善威仪故。今疏乃添字释之可知。次举证二过便牒二治并显可知。但经集正心句。论经云定戒深正意深。即今经集字意即今经心字。又第二句论经云离我慢妄见。妄即今之邪字而论别释妄字。故远公云。初句摄治行门有五。相从为四。要摄唯二。言行有五者。一定二戒三深四正见五正意。正见一门义有文无。以论释云三正见四正意。故云义有。经文则无。相从四者。深与正见合以为一。要唯二者但是入阿含及证行耳。今疏但有二。四不开成。五者以经无妄字妄即邪字。论释妄云。妄者谓妄想见中同使故。而释见但云颠倒见。义通浅深。谓于法妄取名颠倒见。此见则浅拨无因果为颠倒见。此见则深见中同使。则拨无因果之邪见故不开耳。但正字两用。谓正见正意故。所治既唯有四能治集正合治倒见。疏云谓积集深思者。以经集字会论深字耳。深思即称理见也。故论云。深者细意善思惟故。信心欢喜者。正心即是信心也。信解具足故能入证余文可知。疏示现正受彼所说义者。远公四种喻四种求心。谓一求闻等。随喻通合具有五种。一求法心。二所求法。三是依法所成之行。四是依行所治之病。五是求法起行之人。一言求法心者。谓求闻思修证心也。二所求法者。闻思修证四种法也。三所成行者。依法所成闻思修证四种行也。四所治病者。闻思修证四种障也。五言求法人者。且约大位摄以为四。一善趣人。求教起闻。二习种人。求义起思。三性种人。求行起修。四解行人。求实入证。今对此五以喻显示如初一喻。渴是病思是求心。冷水是法略无求人。次二句亦然。第四喻中蜂喻于人。影显前三。亦有求人略无有病。例前应有亦贪字兼之。由贪故思好蜜其成行。即饮食服味。文即现无义已含有。论经云如众蜂依蜜依义同行亦影略耳。虽有五事正意喻能求心至矣。故疏中引论便释具此五义。一谓求闻慧。求即求心闻慧即所求法。初闻即受是行。既云随得而饮必除渴病下。三求心及法例知。二求思中嚼所闻法。即行资身力即除病。三求修中依闻思行即行能去惑习即除病。四安乐行者。现法受乐行故。即行必无疲苦。即病除。疏所求犹通法喻者。甘露是喻。故法即是法故。涅槃中以大涅槃为甘露不死之药。配于上四。在论所无。疏行亦果行者。行有二义。一因行即是十地能得善逝名善逝行。二者果行如出现品者。出现品云。真实行是如来行。无碍行是如来行。真实即契实智无碍即悲智双流。如金翅辟海。依法性空入生死海故。疏自下第三如来加请。疏文有四。初来意。二释名。三拣别。四释文。初中二。先正辨来意。二通妨难。今初故论云。若请者非尊法。非殊胜圣者则不说。释曰此是反明。若也顺说由请者尊故。显所说胜刚藏则说。二前来为分下。二通妨难。于中二。先通伏难。后通蹑迹难。然远公总有五门分别。一能加佛异。二所加不同。三加业有异。四加相不等。五加请分差。今疏皆具。而文中先通伏难者。谓有问言前来已加。今何复加。此为复重难之答。此有二。一前未具故。二所为别。故前中先出不具足。意云为分主伴。由主威力令十方佛加。故前身口不同诸佛。次正显未具。即唯辨意加。谓承佛神力。及加因中毗卢遮那本愿威神。今长行光照为身加。偈颂请说为口加。故具三业加相方具。此即远公第三加业有异。疏又前默与威神下。第二所为别故。亦应问言前何不具。今方具耶。答云。留此身口发起请法故。言令有加请者。前主佛加。令得诸佛加。既得佛加出定说本故便有请。则前主佛加为诸佛加因及三家请因。今主佛加加即是请故不同也。此即远公第五加请分差。疏若尔诸佛前已下。第二通蹑迹难。意云主佛未具身口故今欲具伴佛。已具何得复加。复加即经云十方诸佛悉亦如是。及诸佛威神力故而说颂言。疏前但是加下。答此亦加请分差。此段亦含远公第一能加佛异。以前约所表。皆十方金刚藏佛加。今但云十方表通方故。又遮那亦照十方说法菩萨。则知异名诸佛亦得同加。疏上力被下下。第二释名可知。疏不以常口下。第三拣别。文有二。初则加相不同。后即所被不等。今初有三。初牒异相。二为不轻尊位下。出所以。三要复请下。通蹑迹难。谓有问云。若重尊位何如莫请。答云为重法故前则尊人。此为重法尊极请故故法为重。疏前加分中下。二拣所被不同。即远公所加不等。则前局说者。此通说听。出所以可知。疏文中通有下。第四释文。言卷业经文所无者。以卷约作用已竟。卷归毫光下。既更有余业故经略无。但以如日身当之。而论经舒卷相对故逆明之。故论经云。普照十方诸佛世界靡不周遍。照已还住本处。还住本处即是卷业。止业明光利益。五降伏业明光势力。六敬业显光摄益。谓显佛力令他敬故。即为摄益。疏令众见说听者。皆得佛加者。经文云又照此娑婆世界佛及大众并金刚藏菩萨身故。明知通说听也。疏二正显所作加等者。疏文有三。初列名。二论不指下出体。三故以身对业下。料拣于中二。先成四句。后以身约有体下。出四差别所以。以业约有用。如日身但能皎住故。言非正所为者。本意不为令相见故。故无业无体今经略无。疏今初加于彼三字为总等者。此中经文有其三节。一唯总。二通总别。三唯别。疏文有二。初定总别。二释别相。今初总别有二。加于彼三字二偈之总。其世中上即二十五字之总。除加于彼三字故。言以上即胜者。会今经同论经。疏言四胜下。第二释别相。一自在胜。不为他屈二障即他。二力胜。即能伏他。三眷属胜。即辅弼豪强。四种姓胜族胄尊贵。疏不染如空者。空有多义今取不染。此含二德以离二障。即是断德。能离此者即是智德。故下结云等正觉故。又自在者离烦恼障则心自在。离所知障则智自在。问断痴慧明。灭爱心脱故。净名云不灭痴爱起于明脱。今此何故除痴除爱皆名心脱。以但云烦恼故。事中照用为慧解脱。文云离所知故。释曰二脱有二义。一由解中无染之心名心解脱。照理之智名慧解脱。是为心脱除爱慧脱除痴。二以真识出离爱染为心解脱。事中照用为慧解脱。则心解脱双离痴爱。慧解脱照事无遗余。经多依前门。今论乃是后意。疏十地已还下。释佛无等等之言。谓过下故为无等。以齐上故重言于等。言欲显佛佛等正觉者。此遮复难。谓有问言。何不但说无等。何用重言齐等故。今答云。以诸贤圣望于下地皆名无等。而更有上犹未上齐故。今唯佛方能等佛觉以究竟正觉同也。疏二力胜者。亦是智德多约权智。如十力是体能伏邪智之怨敌故是用。然论经言十力无畏等总为力胜十力是体。无畏制外道等字兼于神力以用降魔。今以无量等言属下眷属胜。以无量字该之故。但将十力以为力胜为顺文故。若将胜功德言。两处用之于理无失。故今取意能伏邪智即是制外。其怨敌言亦有二用。一者邪智即为怨敌。二怨敌言即是天魔。疏三眷属胜。言论经即当无量诸众首者论经等者。彼经下句云。诸佛无等等功德如虚空。十力无畏等无量诸众首。释迦姓法生人天上作加。释曰。由此故远公与论。皆初二句是自在胜。如虚空言独喻功德。今功德字在第二句中。兼属第三胜。则无量胜功德之言通于三处。一以功德属自在胜。二以功德当无畏神通便属力胜。三该无量胜功德。便属眷属胜。今疏顺文别配故但属眷属胜摄。次论云诸众首者下。引论牒释则今之经文同论释语。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四种姓胜。疏文有四。初牒名嘱经。二于中又二下开章别释。三由上四义下。结归第二重总。四上云二种加下。结归第一重总。以具二加。加金刚藏故。于中先结二加。后今此具德下。结加金刚藏。前中言有法所依之身者。谓具相好身未成佛时已有故未是果。后依身修起方名为果向约四胜中第四胜。则释师子法。以别开二义唯法一字名为法家。余则生家。今为二加则单取释师子为身加。总取释师子法为具果加。疏第二偈加所为。疏中二。初总辩意。二文中下总科三义藏即胜妙行下。嘱经别释。今初令开法藏示显现故。疏是说所依者。依佛神力说故。故论云此偈中何故令显承佛力说。答有众生于如来所生轻慢想。以自不能说请他而说。为遮此故显是承力非佛不能言开胜藏。一句是总者即开此法王最胜藏句。然此胜藏属于如来故。云开法王藏义藏即是地体。字藏即是地相。疏染净无碍故云神力者。谓经但云胜论詺为上者。神力胜故。疏会释谓。不住道处生死而不染不碍涅槃。在涅槃而不证不碍生死。是为染净无碍。又论但云行为助道其证不住。疏例论释以义顺故论举一隅耳。疏如是显示深妙胜上之义者。总结义藏深即助道助道能穷实故说为深妙。结证道。胜上二字同结不住。论经云上。今经云胜。论结双明胜上。二字藏者即诸地广智。及分别说。若望经文分别说言通说二藏。以论经云分别智地义一句为字藏。今取文同故合第三句四字及第四句三字当之。疏若得上加则法宝入心成闻持者。正顺解脱月双叹人法请。说此不思议法。此人当得如来护念而生信受。由法胜故则得佛加。得佛加故法宝入心。法宝入心即是闻持。既由法胜故加。明是举法胜益以请。疏后一偈转生时胜益。疏文有六。初显意总科。二论经但有下会通二经。三此中大意下总显文意。四以难不障闻下。以论释文五上顺论释下。别申意趣。六问若依下。问答料拣。初中言即具坚种人。谓具金刚种。虽在八难而得闻经。以彰闻经益之深远。种子无上故。地狱天子三重顿圆。疏今经堪受即决定信义者。正会释也。若无信心在善道中。尚不得闻况恶道耶。故次辩大意。若有信心难处尚闻。况非难处。疏以难不障闻故云虽也。下第四以论释文。于中但释前半后半。总科之中以出大意竟。就释前半中。疏文有二。先总明。后别释。今初此言有二意。一者成上所以。不问难不难者。以不信障闻非难障闻故。二者即蹑此意以释虽字。虽者纵夺之词。言含得失。八难是恶而不障闻故。虽难而非难也。言海水劫火即是转生难处者。即总指经文。释论转生之义。疏大海即是恶道下。第二别释也。先释海水堪闻以龙宫有经故。龙至佛会故。后劫火中释火中闻经。疏有文五。一正以释经。二会释论文。三以论会经。四释论等字。五会长寿宽狭。初文可知。疏此即指二禅下。第二会释论文。以论云光音天已上故。疏然二经中文皆巧略下。第三以论会经。言巧略者下云若具应言即显经意。文中是略而云巧者。下云举初摄后对水成文此即巧也略义可知。疏等言等取下。第四释论等字。于中二先显论包含。劫尽有三。谓水火风。火坏初禅。二禅已上得闻水坏二禅三禅已上得闻。风坏三禅四禅已上得闻故。劫火言亦是火劫异水风劫故。论经云劫尽火中者。正取二十住劫已终。又十九劫坏有情竟名为劫尽。一劫坏器名为火中。疏今举初摄后下。二显经之巧。举火劫摄于水风显义巧也。对上海水而云劫火。显文巧也。此言初对长寿天。所以得闻者以彼有天曾从佛闻而为说法故二能下就佛而听法故。如初列众处说。皆由信故难不为难。其为难者未曾闻熏耽禅味故。疏按智论等下。第五会长寿宽狭。即智论三十八云。长寿天者。谓非想非非想天处。八万大劫故。或有人云。一切无色定通名长寿。以无形可化故。不任得道常是凡夫处故。或说无想天名为长寿。亦不任得道故。或说从初禅至四禅。除净居天皆名长寿。以着禅味邪见不能受道。故上即智论等言。等取梁摄论及成实论。皆同智论第三师说。上诸论意皆以上二界寿长。又耽禅味不任受道。故为难处。今有信心并非是难。此上明长寿天竟。疏今不取初禅者。明论小狭二因故除。一有觉观义通余处。二正烧者正顺论文。若说初禅为长寿天难。无由得说火劫。今火烧初禅初禅无人故。约二禅已上得闻长寿之难得闻。疏上顺论释下。第五别申意趣。于中二。先结成论意。后理实八难下。正申别旨。于中又二。先通八难。八难虽则不具不唯有二。谓论已有二。加佛前后为三。海兼地狱为四。修罗兼鬼为五。以五趣明义修罗亦鬼摄故。其生聋盲正绝见闻不可说闻但潜益耳。忽令生于耳目亦容见闻。世智辩聪亦不妨闻。疏今经但云火中者。二别释火中之言。即法华中意在华藏品已引故。华藏云劫烧不思议所现虽败恶其处常坚固。即明火中闻也。火浣之布。火中之鼠。炎铁团内而有虫生。众生业殊岂妨火中闻法。方对海水之内正在其中。疏问若依前义下。第六问答料拣。先问可知。后答中三。初以义正答。二会释经文。三结劝引证。今初然戒能防非止恶。近得人天之身乘者理运弥载远证涅槃之果。为功不等益有浅深。故美乘而轻戒。然戒有随相离相。三聚尸罗体即是乘定慧。若有漏取相亦不能运出。今以随相律仪不动不出。不得称乘定慧。了知性相动出名乘。各举一边以美乘妙。一乘缓戒急者。事戒严峻纤毫不犯。三种观心了不开解。以急戒故人天受生。或随禅梵世耽湎定乐。世虽有佛说法度人。而于此类全无利益。设得值遇不能开解。震旦一国不觉不知。舍卫三亿不闻不见。着乐诸天及生难处不来听受。是此类也。譬如禁系之人。或以财物求诸大力。申延日月冀逢恩赦。在人天中亦复如是。冀善知识化道修乘即能得解脱。若于人天不修乘者。报尽还堕三恶道中。百千佛出终不得道。二乘急戒缓者。是人德薄垢重烦恼所使。是诸事戒皆为罗刹之所啖食。专守理戒观行相续。以事戒缓命终即堕三恶道中受于罪报。于诸乘中随何乘强。强者先牵。若一乘强即闻华严等。三乘戒俱急者。谓具持众戒理事无瑕于诸妙乘观念相续。即于今生便应得道。若未得道此业最强。强者先牵必升善处。随戒优劣欲色等殊。随乘胜劣运出亦异。若一乘急即于人天身中闻华严等。四乘戒俱缓者。谓具犯众戒。又复无乘。永坠泥犁失人天报。神明闇塞无得道期。展转沉沦不可度脱。疏今海水劫火下。第二会释经文可知。疏勉旃下。结劝引证。引证即涅槃第六。因明菩萨忘犯护法。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如是菩萨摩诃萨。于戒极缓本所受戒为具在不。佛言。善男子汝今不应作如是说。何以故本所受戒如本不失。设有所犯即应忏悔悔已清净。乃至云善男子。于乘缓者乃名为缓。于戒缓者不名为缓。菩萨摩诃萨。于此大乘不作懈慢。是名奉戒为护正法。以大乘水而自澡浴。是故菩萨虽现破戒不名为缓。释曰。此意唯以大乘为乘。今疏文意亦取大乘正法为乘耳。故结劝云留心法要。旃犹之也。疏第二一偈教说分齐也。疏文分五。一总显文意。二言渐次下。释总名。三云何为三下。列名出体。四胜智道者下。随文解释。五问答料拣。三中观者所谓观解。始心拣择名之为观。依解得实名之为证。证心清净解脱成德说为修行。如金清净为庄严具。从此即十地之中下出体。体即三智。远公更有一释。云解行为观。初地为证。二地以去说为修行。今以论意皆言十地观等故唯依前释。疏即观行渐次者。疏文有二。先取论意总释。后谓说诸地若加行观下。引论辩其观相。今初道者因也者。以胜智为地智因故。以道为因道即加行。若远公意詺三慧为智。渐增为胜。虚通曰道。就辩观相中。观为能观。依止理为所观。理智相应能生后地。而远公云始观为观。正住名依止。地中满足起后为能生。此三自为观中渐次。似非论意故。疏不依但以加行为证渐次耳。疏以后得智要由证真方能了俗等者。证真竟方能了俗故为渐次。故三渐次唯证一种当证。上论自云三心以为渐次。余二以自望他而为渐次。疏问地地正证者下。第五问答料拣。于中先问。后古德下答。于中二。先举贤首释。后此亦顺理下。疏为会释。以刊定取唯识意约德异故。有十亲证破智明昧故为会释。二义俱取于中二。初句总标。二别会。今初言此亦顺理者。非是不许彼之正义正义即唯识意也。故云此亦顺理。彼疏有二。先难古释。后申正义。难古有三。一难云。谓境智互相如。约智证十如。何不境智互相如约境证一如。二难云。加行后得非亲证。可说彼智有明昧。正体缘如不变影。何得说此有明昧。三难云。能证有分限。所证无分限。以限证无限境智岂相如。下出正义云。应知亲证之言。但望当地加行后得故名为亲。不望后地说为亲证故不相违也。于义可知。今当为古德先通此难。一者我许有十如则应如所难。我唯立一如何因为此难故应顺语答第一云境智互相如说智十遍证。境智互相如约境惟一证二。答第二云。汝证十如不变影一如而说为十如。我证真如不变影。何妨一智十亲证。三酬第三有其二意。一随难通。以能随所证不许有明昧。以所随能证真如应是智。二者反难云。真如无分限不许有明昧。真如体不异十德何由成是则前难未为切要。疏故唯识下。第二别会释。于中四。一举唯识正义。二借文通义。三反难成立。四以喻显示。今初唯识正答如无异难刊定。傍此而斥本师。然唯识疏中释云。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释曰。既云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早有智明昧义矣。疏又云虽初地中下。第二借唯识文通贤首义。然唯识论此一段文自明废立。应有问言。初地之内不达十如。应无发趣之果能达后后相及得果。若已通达何不齐证真如十德。故今答云达即齐达。证行未圆故行位有十。故有十种圆满真如。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辩中边论广有分别。言能证者。由于行圆。后后地行别别渐圆。岂非约智有昧明义。虽彼疏释本为废立。即以此义可通明昧故得引之。以非证论中通真如无异之义故。今疏云亦约能证有明昧意也。疏若唯取所证下。第三反难成立。此有二难。一初地未证难。如有十德初唯证一岂是证如。二不通本难难谓本难云。如本无异何有十证。今云当地证于一德名亲证者。无异之难岂得免耶。疏如人观空下。第四以喻显示。眼有小大空无差别。是故生公依于此理立顿悟义。明唯佛悟证如穷故。十地圣贤皆为信境未全证如。故云夫称顿者明理不可分。悟语极照以顿明悟。义不容二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理智兼释谓之顿悟即斯意也。虽迥异常谈亦为系表之玄矣。疏自下第三许说分齐。疏文分二。先显意总科。后今初下。依文正释。于中二。初释说仪。后释说意。前中二。先举论释经。后观十方佛下。疏释论自有二意。一以无慢对佛。不偏对机。佛请不说便是自高。今承力说安敢慢乎。二亦可下。意欲显通。却以无慢对机。不偏对佛。疏欲令大众下释说意。疏文有四。一依经释。然疏示说正地该通二大。远公以示说为说大。正地为义大。乃成穿凿。二若准论下。引论释。三以前说主下疏释论经中重增之言。四如何得此踊悦下显喜意。于中四一徴以总释。二义名所以下释二大名。三闻于二大下。结成踊悦。四然二大体下彰其体性。于中二先总标。后远公下别显二师。远公云。证道所表即是地法者。证道约人契会地法本自有之。犹十二缘以法就人三世流转。废人论法性相常定。疏贤首下。此师文三。初正明二大。二然其后解下。对前拣异。三古德因此下。明可说不可说。于中二。前总后别。前中言下论自明者。论意因分为可说。果分不可说。举论此文即夺古德。从非无眉目下。纵成古义妙理无妨故。疏于中初就义大下。第二别释。于中三。初标章。二别显。三融通。疏义中有三下。别显言可以标举令人知有者。总显三意为义大皆可标举。如前七偈即其事也。不可指斥者。文云言说不能及是也。疏二约证处等者。如鸟足所履之处。以喻所证。而言此处非有非无即为可说。为迹之处不可显示名不可说。疏三约本智等。谓以空中鸟迹喻于证智。说有空中之迹即是可说。不可示其长短大小即不可说。疏摄论云无分别智离五相者。双证说不说义。即无性摄论第八增上慧品。第九论曰此中无分别智。离五种相以为自性。一离无作意故。二离过有寻有伺地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四离色自性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离此五相应知是无分别智。释论曰。依智自性说离五相。由遮诠门说智体相。以表诠门不可说。故遣分别门无分别智。其相可了。若异此智应有分别。何有分别。谓后广说无作意等。若无作意是无分别智者。睡眠醉等无所作意。应成无分别智然不应许。由离功用应得无烦恼故。若二是者第二静虑已上应成无分别智。若三是者此智体相难可成立。以彼离心无有心法故。若四是者应不成智。如四大所造故。若五是者。此智不成是无分别性有分别故。论颂云。诸菩萨自性远离五种相。是无分别智不异计于真。释论云。前三句遮五。第四句正说自性。已上引论。今疏中言睡眠醉等略举五相之一。等字二义。一者等取余四。皆为证成第三约智耳。二者等于无想定及无想报。以五位无心略举二故。第五灭定第三相中自拣竟故。从以直诠不到下。即释论意具如上引。上句即不可说。下句即可说义。又上三义且从别义配果海等。而实三义俱通果海理智等三。皆可标举不可指示。寄言遣言。约遮约表思之。又上三义明说不说更有二义。一约自体真法互相显现名为可说。如经云智起佛境界等。谓以如显智。以智显如。名为可说。不可以此性相别取名不可说。二者情实相对。以情望实情外有真可以谈说。据真就情真外无情用何起说。疏是出世间故不可说者。以后得智必由证真故。是出世如何可说。观中行相言不至故者。以修中观必称性修性出名言故不可说。故弥勒云。种性粗相我已略说。诸余实义唯佛能知。疏又诸法自相皆不可说。诸法共相皆是可说者。此依因明论。谓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如第十唯识疏说。然就说大中约加行智傍出此义。以其加行观法广故。通意言观故傍出也。疏又果海离缘下。上说不说通其六重。此下六重相望则初后唯一中间具二。疏此上不可说下。第三融通于中二。先正融通。二引证。今初以真理普遍故者。真理不可说普遍于事是故可说。言以缘修无性故者。缘修即可说。无性故便同真理不可说也。疏是故下引证。先引当经。即末偈我今说少分。疏涅槃亦云下。二引他经即涅槃北本二十一高贵德王菩萨品。说十功德中。第一智慧功德因辩修行大般涅槃。闻所未闻。琉璃光菩萨从东方不动世界满月佛所。而来问佛便明至不至义。世尊以生不生等释成至不至义。略有六句。四句是复。一不生生不可说。二生生不可说。三生不生不可说。四不生不生不可说。二句单云。五生亦不可说。六不生亦不可说。今略释之。第一句未生之法名为不生。有可生性名之为生。既不生为他所生。故不可作不生说也。第二句谓生相能生可生之法名为生生。今生相不能自生。既不自生何故生他。故不可作生生说。第三句谓生相能生未生之法名生不生今由不生无漏。故不可作生不生说。第四句谓未生时无有生事名不生不生。如虚空未生之时无有生事。不能令生有漏之法。既未生时无有生事。若有缘会则能生耶。故不可作不生不生说也。五生相是生不能自生故不可说。六未生是不生缘会便生故不可说。言有因缘故亦不得说者。经云有十因缘则可得说。远公二释。一以十二缘生。前十共为生支之因。二者即地持等十因。谓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摄受因。五生起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释曰后义为善。广如唯识等。然彼经中广解不生等相。今但略引证说默之旨。故不广具。第二正申偈中。疏今初正显地智微妙之相下。疏文有三。初定所显之法。二于中论经下。略会论经。三言微妙者下。牒文解释。今初以远公意明初三偈半显佛法微妙。后有三偈。举彼佛法显地出言。故今拣之。明初三偈半亦是显于地智微妙非说佛果。于中三初总标是地智。二引证。三结弹。疏故论云下。二引证也。文中五。一问。二依智地故论答。三依者据也疏释。四云何知下论重徴。五上来下论自释。然论但云上来所说皆依智地。后复所说亦依智地。第六偈言智起佛境界故。释曰论无本分请分等言。今疏义加耳。此论引三节文。谓一上来。二者后说。三即今偈本分即前标举。地体相是请分。谓解脱月大众如来皆请说十地。解脱月请经。云何故说地名。而不为解释诸地妙义趣。是众皆欲闻。大众请经云辩才分别义说此最胜地。如来请经云诸地广智胜妙行。以佛威神分别说。如是等文皆是十地之智地耳。非佛果也。疏后说分等者。即论后复所说意云酬请。既说十地法门。明知许说分齐。亦说十地之深义耳。疏即今此中等者。此经第六偈即论经第四指语全同。意云。智从佛境界起。所起之智即是十地。故下释云。智者是地智。起者以何观。以何同行。能起此智。此下释佛境界言。次前论云。此偈示现思慧及报生识智。是则可说此智非彼境界以不同故偈言智起佛境界故。意云此智地唯佛穷尽故。辩所知亦只智地。又境界即如如为佛境。今此智地由于加行观佛境起。明皆说十地智耳。不尔岂有请说皆明十地。今乃示果之分齐耶。疏明知此显下。第三结弹昔义。疏此即双指下。疏释论言圣道是体难知故微者。圣之一字即今经。如来大仙即圣人之道名为圣道。以人取法意在于道。道即地智故云是体。言难知故微者难知是微所以。亦是微相。该于说证。故下开二义。言故净名云者。即菩萨品弥勒章中文也。疏云何难知下。开章别释口欲辩而辞丧者。言语道断故。心将缘而虑息者。心行处灭故。前来频释问既云说时云何难知。答有心不能说故。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则言而无言矣。疏上大仙道是所证说者。牒经第一句。为其地体。即论经圣道二字上直就法体以论微妙。今以人显法。以是佛因何不微妙。疏初句即说时难知者。次第释上二章也。非念离念语。则非念似南宗义无念。离念似北宗义。释乃非念同北宗修得非念故。离念同南宗本性离故。若二宗相成由本无念要须离念。方知今此云何以非念者。由本离念故。言自体无念者以无缘故。然体无念复有二意。一性净无念。以心体离念故。今非此义以此通一切凡小故。二契理无缘都无所得名为无念。即今所用。若依此义亦异偏就南宗。故南北圆融方成离念。由上二下结即非念离念二义。疏求欲证见难证得故者。以论经但云难得。今经云求见不可得。得之与见俱约证说。故云求欲证见难可得故。次以无见无得下。双证二经。言无见者上经精进慧菩萨云。有见则为垢。此则未为见。远离于诸见如是乃见佛。又善慧菩萨云。无见说为见。无生说众生若见若众生。了知无体性。又功德慧菩萨云。无见即是见。能见一切法。于法若有见此则无所见。无得者智慧菩萨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真实慧菩萨云。佛法不可觉了此名觉法。诸佛如是修一法不可得。又云一切法无住定处不可得。诸佛住于此究竟不动摇般若宗中。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菩萨心无挂碍。诸佛则得菩提。净名天女云。若有得有证于佛法中为增上慢。故无见无得方能证得。得与无得俱绝名言。非离有得而证无得。方为真无得也。亡言亡言。疏下四句别等者。以总明难得。其相犹隐故别显之。然疏文有四。初总标。二列名。三释经。四料拣。疏第一观行下。第二列名。依论次下释顺经。论经云难得无垢浊。智者所行处。自性常寂灭。不灭亦不生。故为此次。疏初句下第三释经。初句释第四功德微。即无生亦无灭句。无生者用而常寂。不灭者寂而常用。故云不一往灭。一往灭者。即同二乘上来释经。即无住涅槃。寂用无碍功德者。结成论名。疏次句清净下释第三清净微。上功德微即是自在我义。此微既约性净即是常义。悟实本净无染可除。先染后净即是无常。疏言离垢者下。释第一观行微即是净义。先顺释。论云智中无无明故。不同世间下。反释故论云有无明杂智是名为浊。以论经云无垢浊故。世间八禅是不动业必杂无明。疏聪慧人下。释第二依止微。即显乐德。言依止者。为行依故。先释能行之人。此聪慧人即论经智者二字。疏彼人之智下。二释彼智所行处。于中三。先总释二徴以别显。三正释行相。疏何智能行下徴以别显。然有二对。一总别。二权实。今疏合明。然论云智者所行处者。自证知故。自证知者。依彼生故。于中智者见实谛义故。复增上善解法故。增上善寂灭故。复有世间智。随闻明了知故。释曰。今疏意明此中论有总别。先总后于中下别。总中二句皆是实智。别中有实有权故合之。就总就实唯一实智。然总别就文。权实约义。疏云何行处。即第三正释行处。二智可见故。唯约证智。能行即是论中总意。初云此之地智是彼证智自证知故者。即论云智者所行处者。自证知故。次云依彼地智说证智生者。即释论第二句。云自证知者。依彼生故是则地智约本有之证智。约人就法。亦由远公上云三证智。四所表地法思之。疏上四微中下。第四料拣。于中二。先依论从胜以配。后上依增胜下。疏意明通。通相云何。如功德异小。无住功德凡外岂有。观行异凡。小乘外道皆有无明。明彼亦无依止清净。拣异外道。凡小宁有。以并非聪慧。双证二空定契性净为恒寂然。故知论主从胜略配耳。疏此徴体相也者。疏释论体相有三。一者标相。如见烟知火见鹤知池等。二者形相如长短方圆等。三者体相。如火热相等。今拣前二故云体相。体相复二。一者事体。如向所引。二者理体如空寂等。今是理体约不同相。虽义兼于事皆事理相即为深义之体也。疏智体空寂名为同相等者。其犹世间色等空寂名为同相。色相差别为不同相。不同犹于自性也。疏总中此是谁相下。释总句有二。先释经后释论经中两重假徴以经配答。可知但体性有同有异。异者相据于外。性主于内。体者性相之通称。则宽狭不同。今此所明即性为体。故经云自性。论经云自体。疏何以言同下。第二释论同相之言。先出体。后释名。此即性净涅槃者。出体也。则下言不同。是方便净涅槃。同相有二。一对因彰果本隐今显。二对用彰体。涅槃体净故。不拣修生修显功德彰体齐称性净。若依初义无始法性。名之为体。昔为妄覆今障息德显故名为净。若依后义则涅槃法体名之为性。涅槃体净名为性净。下方便净亦有二义。次下当辩。疏上同诸佛下。后释名也。以体释名由体同故。略举三同显横竖皆同。上下即竖。横同诸法标也。诸法如故下。展转释成文中自有五重徴释。一云。云何知皆同诸法。释云。诸法皆如故智体即如故云同也。二徴云。经云性空何干于如。故释云如即空故。三又徴云。何以得知如即是空故释云。一切皆以空为自性故。自性即是空如。四又徴云。岂不言总意别。别在于智何言诸法。故释云。色性智性本无二故。即起信文故以法取性。性随法别。是则智空非说余空。若以法就性性无不同。五徴云。纵言性同何以得知是涅槃性。故引涅槃经。证一切诸法中皆有安乐性。安乐性者。即涅槃性故。即涅槃第三四十二问中一问也。疏下句别者下释。此一句疏文有六。初会论经。二释云下。引论标释。三三种空者。即地前下引他论证成。四今云有者下。引论别释。五今经阙有下。会通经文。六三种空义下。结广有在初二可知。三中即宝性论第四云。若散乱心失空众生者。谓初发心菩萨离空如来藏义。以失变坏物修行者。名为空解脱门。此明何义。初发心菩萨起如是心。实有法可灭后时得涅槃。如是菩萨失空如来藏修行。又有人以空为有物我应得空。又生如是心。离色等法别更有空。我应修行彼人不知空。今疏二当第三。三当第二。为顺论中三种谤故。又取意引对文可知。然般若经中四句。正遣此三空疑。一疑空灭色故。以色即是空遣之。二疑空异色故。以色不异空空不异色遣之。三疑空是物。今明空即是色故非别有空也。疏今云有者。即初离谤摄者。四引论别释也。然论先列三病。即返问辩非。后列三名治之即顺问彰是。今初。论云自体空者。可如是取如兔角耶。不也。可如是取。异此空智更有异空耶。不也。可如是取有彼此自体彼此转灭耶。不也。后顺问彰是云。云何取此自体空有不二不尽。如是取此句显离三种空摄。一离谤摄。二离异摄。三离尽灭摄。释曰。上论先举所拣以经对治。今疏乃分其能治所治。兼经五字一一对释于义易了。如云今云有者。牒经言即初离谤摄者。即举论立名。言不谓断灭下。明离前过。如兔角者。即前可如是取。如兔角耶。其不谓两字即前不也二字。断灭两字即取三空乱意中第一乱意。会同论文。下之二摄例此可知。但观上所引论文自分主客。二即疑空异色。三即疑空是物。谓空为有。三中言此明非灭有体之智以成有体之空者。此有两释。今是第一释。由论云彼此自体故。以空为此智为彼既离尽灭故。非灭有体之智等。疏亦非空有物可转灭者。即第二释。前释双就智空上论尽灭。今就空上论尽灭。正顺上第三。谓空为有谤不要约智论有也。疏离此三空下。结成正义。然正义尚难。初二是有。后义非有自互相违何成正义。故说正义智相是有。智性说空。今此智空由有三德离上三谤。一相作义故离初谤摄。谓若无智则无有空。若无真空智不成立故。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故论经云。有能离谤摄。既空能成有。岂待灭智方成空耶。二不相碍义。是故不异异即有碍于空。定性有故空碍于有。定性无故既不相碍。故非色外别更有空故离异摄。三相违义。以体非有故无可尽。安谓空为有耶。故初则废他成己故有空。后则废己成他故非有空由初有故不无。由后无故非有非有非无是中道义。故此空有岂得异耶。由空义故与智非一。由前二义与智非异。非一非异是中道故。故此真空是智之体。体相无二为智之相是同相也。同相即是空如来藏。空如来藏即性净涅槃。其揆一耳。疏今阙有字下。第五会通经文。此句徴也。此有二意下。释初意。以不尽字摄有字。前明不尽是无。故无可尽则离谓空为有过。今明有体故。不尽则离断灭过。二者下第二意即以无尽二字摄有字。以是有无不二故离断灭。于中先出论文。次意云下释论。后今经亦无定字下。会释今经。言离前二空者。一谓有无不二故离于异摄。二即异故义如前说。二者有无既其不二。岂灭有明无。故离断灭虽有二意后意最亲。疏二有六句明不同相。即方便净涅槃者。疏文有三。第一总彰大意。第二随文解释。第三总结会通。初中有三。初出体。二释名。三解妨。今初即方便净涅槃。对前性净。方便有二。一对因彰果。从因方便而修得故。二对体起用作用差别故名方便。方便即寂故称涅槃。疏断惑平等下。第二释此不同。对于前同。前同有三。今亦有三而少开合。一对下不同众生。言断惑平等者。断惑故异凡夫。平等故异小乘。小乘不断法执故非平等。又谓有惑可断。不解无断而断。今皆反此故云平等。二而能断故。不同外境但是所证。即对前横同诸法。然诸法中含其有无故开为二。今对有境质碍之境不能断惑。但是所证故。三有异相故不同空者。即前诸法中含此无法。又加此空者。前约性净同空义多。今方便净同空义少故云不同于空。不云不同诸佛者此多同佛故。疏涅槃是果下。三通妨难。而文有二妨。一以果违因妨。先问后约分证下答。答有三义文并可知。疏今明地智下。第二所证违智妨。亦先问。后若分相下答。大意可知。然约相融凡是一法即摄一切。若以涅槃为门。涅槃门中摄一切法。若以菩提为门。菩提摄一切法。若法身为门。法身摄一切法。今约地智。地智门中摄一切法。智相即同菩提。智性即同涅槃。今取即相之性故。同与不同皆名涅槃。言二而不二者。性与相殊而复相即故。难说甚深者。欲言菩提即同涅槃。欲言涅槃即说为智。互融双绝难以一事当之故。理圆言偏。理与言绝为难说耳。疏文中解脱是总下随文解释。先解总句。言异前者。异前同相也。疏宝性论下。引论成立。此论前有偈云。佛身不舍离清净真妙法。如虚空日月智离染不二。论云此偈明何义。向说转身实体清净。又清净者。略有二种。何等为二。一者自性清净。二者离垢清净。自性清净者。谓性解脱无所舍离。以彼自性清净心体不舍一切客尘烦恼。以彼解脱不离一切法。如水不离诸尘垢等。而言清净。以自性清净心。远离诸烦恼垢更无染故。又依彼果离垢清净故(云云)。若无上依经第一亦明四德。各有二义。净有二者。一自性清净是其通相。二无垢清净是其别相我有二者。一远离外道邪执我。二离二乘无我。乐有二种。一断苦集。二断意生身诸阴灭。常有二种。一离无常断见。二离涅槃是常见故。上皆取意引经耳。广如涅槃章疏。别中以别显总下。释别句。于中有二。先释于诸趣言二云何下。释余五句五句即显五种解脱之相者标也。下唯列三。后三合故。若具应云三明般若是观行相。四明法身是转依相。五明解脱是无碍相。今以后三合为涅槃。前之二义亦三德开出。般若约决理边。即名观智。约契合边即名观行。无间道断即断惑相。解脱道证即无碍相。故虽五句但是三德。疏言平等者。即牒经解释也。此即第一等二际。是观智相者。即经涅槃平等住。谓世间涅槃下皆论文。从以世间之性下。疏释平等之义。然论云平等摄取。约人说平等。非如声闻不得平等。得与不得并约于人。而疏以性释者。由二乘不了性等故。背生死向涅槃。菩萨了性本平等生死即涅槃故。不舍生死而取涅槃。不离不在纳法在心。故云平等摄取。疏中观云下。引证释成。即涅槃品偈云。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涅槃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之二际无毫厘差别。今但义引三句意已具矣。若更广说应有四句。一全涅槃故无毫厘差。以世间实性说为涅槃。涅槃之相说为世间。以性收相无相非性故。唯涅槃亦无有差。二全世间故无毫厘差。以相收性无性非相故。三全世间之涅槃。与全涅槃之世间无毫厘差。以虽互收不坏二相故。四全世间之涅槃非涅槃也。全涅槃之世间非世间也。非世间与非涅槃无毫厘差。以性相互夺异不可得故。义句虽四法唯一事。所谓无事故非四也。是故顺情而取四句俱非。顺法而言四句俱是也。此般若智于外能照诸法皆空。内照之体廓然即空。空四绝故四绝中间即空之神照朗无相之虚宗是般若法也。此即非中之中也。由不碍事之理故。全涅槃入生死。全生死入涅槃。由不碍理之事故差别宛然也。由二俱无碍故入不入俱成也。由二无碍又不二故。入即不入。不入即入。如是方为究竟平等。疏二断惑相下。释此一句疏文有三。第一总明大意。第二开章别释。第三结示圆融。今初谓三时相因俱无定性故。三时无断由无定性。方能断惑故云方说断耳。故云非初下。指经文然杂集第七亦云。从何而说烦恼断耶。不从过去已灭无故。不从未来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此即三时无断义也。中观论广说。即以三时门明无断义。无断即是性空义。以有性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故成断义下当广明。疏释此有二义下。开章广释于中相翻。疏文有四。一定断处以开三关。二此三惑智下。依关立过。三若尔下。假问徴起。四若依唯识下。正彰断义。二中谓智先起有四过者。一本因断惑得无漏智。今智先起则不断惑自成无漏。二智既先起。惑犹在故不能断惑。烦恼二过者。一智已先起烦恼犹在。故后灭时是自灭耳。二惑在不碍智起。故不障圣道。惑智各二故有其四。疏智后同时各具四过者。并出二关。言智后者。即前为惑先灭智后生耶。言四过者。初明二惑。一惑自先灭过。由智未生而惑灭故。二不障圣道过。惑先已灭不碍智故。此惑二过。智二过者。一智有自成无漏过。惑已先灭。智不断惑故。二不能灭惑过。惑已先灭。无可灭故。言同时者。即惑智同时亦有四过。智二过者。既与惑俱。惑不干智故自成无漏。亦不断惑。惑二过者。既与智俱故不障圣道。与智俱时惑犹在故。后若断时亦自灭耳。疏如灯不破闇下。约喻以明通经及论。又涅槃下引经。法说成上法喻并如下明。疏若唯识下。第四正显断义。于中三。一正显唯识。二明顺违。三显当宗。初中言二真见道者。彼疏不释。有云。谓真见道。及相见道。此释非理。言二真故断惑正在真见道故。有云。人法二空此亦难依。二空所证今说能断故。有云。无间解脱为二。此二应非断惑。正在无间道故。若尔何者指南。应是大小乘为二故。次前论云。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得圣性。二种即二障。所断广狭小异。大小俱是真见道断故。然彼论意为异萨婆多宗。彼宗所立见道之前断异生性。无间道起与惑得俱说言断耳。故为伏难云。若异生性见道前舍。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就失。今既依于见断种立。即无间道有惑种俱。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成失。故唯识论云。见道起时彼种不成犹如明生不与闇并。故凡圣二性无俱成失。若无间道与惑得俱。却有凡圣俱成之失。杂集第七亦明此义。疏此但举法相下。第二辩违顺。先纵成后若望下。辩有违。先破秤喻。后破明闇。明闇同喻极似于法理则无违故先印许。后到与不到下。但就无性理破。三论广说。中论三相品中。小乘被破大生小生二互相生。彼便救云。本生生时能生生故。引喻云。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论主破云。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意云明中无闇。闇中无明。明既无闇。为何所破彼便救云。具足之灯无闇可破。初生之灯明体未全。则有闇破故。复破云。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闇。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闇。意云初生名半生半未生。未生之半此半无明。亦不能破已生之半此半无闇亦无所破。彼便救云。何用及闇但使能破故。复破云。灯若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灯在于此间应破一切闇。又反并云。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闇亦能自闇亦能闇于彼。释曰。今闇不能闇于彼。明知是灯不能破闇。由依此义故。上疏云虽则相倾。意云而明闇理别明能破闇。闇不破明。故涅槃第二十九亦同于此。以灯不破闇。喻上毗钵舍那不破烦恼。疏若此宗下。第三辩此宗大意。如前总中及下相续中。文略有四。一总标。二上明非先后下显正义。三由能断无性下。双明能所即空而断。四若定有下。以邪显正疏言相续下释第二章。疏文分四。一总彰体相。二辩三时不同。三依论正释。四结弹古义。今初但就一智自有二种三时。疏就此三时下。二辩三时不同。二种三时前三时长如下大品之文。发心为初。修行为中。将成佛为后。后三时为短。谓唯无间道。然无间之言通于诸位。今且取见道为初。金刚为后。各有三时。疏论云此智尽漏下。第三依论正释文。中分三。初顺释无断义。次明不断断义。后结成正义。今初先引论后此上下疏释疏若尔三时无断下。二明不断断义。于中二先举论文。后此举喻释成。下疏解经论此中亦有古义至下结弹中明。今但直就性相无碍以解正义。于中二。一释论。二引证。今初言经文正显证智者。此中义大是不可说故。唯显甚深。论主若不性相双明岂知是断惑义。疏故大品云下。第二引证证成论主如灯焰义。然大品经具云。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菩萨为用初心得菩提。为用后心得菩提。初心不在后心。后心不在初心。心法不俱云何善根增益能得菩提。佛反问言。譬如然灯为用初焰燋炷。为用后焰燋炷。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非初焰燋炷。亦非离初焰。后焰亦尔。佛问须菩提。炷为燋不。须菩提白佛言。实燋。佛合喻云。菩萨不用初心得菩提。亦不离初心。后心亦尔从初发意行般若具十地得菩提。经已分明。况论释云。佛以甚深因缘法答。所谓不但初心得。亦不离初心得。所以者何。若但初心得不以后心者。菩萨初发心便应是佛。若无初心云何有第二心第三心。以初心为根本因缘。亦不但后心亦不离后心者。是后心亦不离初心。若无初心则无后心。初心集种种无量功德。后心即具足故能断烦恼习。得无上菩提。合喻准法。此中灯喻菩萨道炷喻无明等烦恼焰。如初地相应智慧。乃至金刚三昧相应智慧燋。喻无明等烦恼燋。亦非初心智焰。亦非后心智焰。而无明等燋。成无上道。彼既云非初不离初等。则非唯但取相续之义故。故论云甚深因缘。又彼经中法喻影略。法说得菩提。喻说断烦恼。二义相成同故引证。疏涅槃二十九等者。然涅槃云念念灭者即是空义。由念念灭是无性故。不同小乘何以得知。彼经初师子吼问云。众生五阴空无所有。谁有受教修集道者。佛便以此经答云。虽念念灭而有修道。明知念念灭即是空故。义符今论性相双明。疏上诸经论皆显性相无碍无断之断下三结成正义。于中此上疏文结前。又今经论下。重结正义。谓非唯无碍。而又相成。前则事不碍理。理不碍事。性相双存。今则依理成事。事能显理。亦含双夺疏因缘故无性等者。即中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即缘生故空义也。次云无性故因缘者。即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即无性故有义也。疏若云初念则能断后念方究竟下。第四结弹古义。即远公解。前解经云治必阶渐非定始终。故云非初亦非中后。正论其果断在穷终。不得说言非初中后。今乃据果反谈昔因。因时不顿是故说言非初中后。下释论言非初智断亦非中后。云非初智独断。中后亦然。通取三时方能尽结。次释论。若尔云何断如灯焰非初中后。前中后取。不异毗昙一念有烧始终方尽治结同然。若依成实一念不烧相续方然。治结亦尔。若依大乘慧心明胜一念能断。但相续始终方尽究竟故。经说言念念具足一切助道。于一念中尚能具足一切道品。何有不能断除烦恼。但相续始终方尽究竟。是故今说前中后取。如义正知名之为取。释曰。此公虽明大乘慧胜。要明具足三时始终方断。故疏不依但依前为正义。约性相无碍。释云今依其义开为两关难令同彼毗昙成实。谓应问言。为初念即断。后念方究竟耶。为初念不断积至后念方能断耶。依初则同毗昙。依后则同成实。一念具足道品何所证耶。又但成于断惑之义。不知断而不断。不断烦恼入涅槃义。故结弹云莫失宗旨。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上犹通实教下。第三结示圆融。如常可了。于中二。先正结圆融。后若具显下。指广从略。广如五教义分齐中。即是别章上已略辩。谓结弹同毗昙成实。即小乘断结义。引唯识文及具三时即初教义。正约性相无碍即实教义第五结成圆融中。正显圆教义。于无断无不断中兼顿教义。谓若无断者。一切契理故。无不断者。一断一切断故即圆教义。若云尚无有断何有无断。性本寂寥言亡虑绝说为断者。即顿教义。疏三句明三德者。即前体德圆备是涅槃之相。若别说者。法身是体。般若解脱是德。若通相说三皆。称德合为涅槃之体。故云三德涅槃。即对前解脱于诸趣。诸趣有三杂染。般若对烦恼。解脱对业系。法身对生苦。翻三杂染成三德涅槃。释此三德。疏文有三。先别释。后总结。疏初句即般若者。指经辩德。即非言辞所及也。言是观行相者。依论立名。然论无观行之言。依下结中云如是观故。立其名耳。疏无分别观下。取论意释。而论具云如是解脱。可同他音声观耶不也。云何观偈言非言辞所说离语言故。此论有三节。初反问辩非二云何观下顺问彰是三离语言故者。释是异非。今疏文有二。先取意正释。于中先辩。是后不同下拣非。后前云观智下拣滥。前即涅槃平等住。前云一等二际是观智相。谓以智决了生死涅槃二平等理。今即三德中般若。以行契实。余如前会。疏次句法身转依相等者。法身是举德异前般若是转依相依论立名。转是回转。先是无常。今皆常故转亦离义。离于无常惑业等故。疏谓转无常依下。以论意释。然唯识中转依有四。一能转道此复有二。一能伏道。谓伏二障随眠势力不令引起二障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释曰六行伏惑是曰有漏加行渐伏。根本后得能顿伏故。论曰二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释曰。二道除有漏。三智除加行。论释除有漏有二义故。一有漏曾习相执所引。二未泯相故。论释除加行。云加行趣求所证。所引未成办故。释曰。取根本者根本正能断惑故。取后得者。后得虽不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论云。二所转依此亦有二。一持种依。谓即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虽亦是依。而不持种故此不说。二迷悟依谓即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虽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三所转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彼便断灭永不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计所执。释曰。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者义在于此。论云。二所弃舍。谓除有漏劣无漏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依故皆永弃舍。舍彼种已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生死劣法。释曰。余有漏者。即二障余有漏善法。劣无漏种者。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圆谓圆满。明谓行相分明。异于菩萨未圆明故。此净八识非余有漏劣无漏依故皆弃舍。此则总释下。有二师义。一云此之有漏及劣无漏。与二障种一时而舍。由二障种有此二故。第二师云。无间道中断二障种。解脱道中方舍此二。由无间道尚是菩萨。犹有生死有所熏识未即是佛。是故皆用解脱道舍。论四所转得此复有二。一所显得。谓大涅槃虽此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尘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得名涅槃。二所生得。谓大菩提。然论释涅槃有其四种。一自性清净。二有余依。三无余依。四无住处。论释菩提亦有四种。即是四智。至出现品当广会释。上所引论文已略具今当会疏。然本论释此文有四段。一反问辩非。论云。可如世间智依世间耶不也。二顺问彰是。论云。云何依。偈言出过于三世。三释是异非。论云。转依止依止常身故非如无常意识智。依止无常因缘法。四引经证成。论云。如修多罗中决定说。上具引论科释已竟。疏文之中亦有四节。而有开合。合初二为一。开三为二三。今初合论前二段取意略释。故云谓转无常依云出过三世。二从故此微智依常法身。即论释是。三论云非如下。即论异非上二开论。释是异非为二。四释论引证三中异非非即因中。于中二。先牒论。后此拣未转依时下。疏释论于中二。先总标。后无常意识下。解释。先释未转依时后释今为所转依。今初持种本识是无常因者。即唯识所转依中持种依也。以此能持而为因者。亲是所熏成名言种。二所持染净种子等。是无常缘者。染净即有漏善恶业种等故。言依此因缘起无常意识者。依种起现行也。此即第八种现俱为所依。前七转识等皆为能依。唯识约能持种但取第八为所依。种子等并为能依耳。疏今转无常识下。释今为所转依。即唯识论云。圣道转令舍染得净。谓在因中双持染净。今得圣道舍染得净即名转依。故此转者亦是舍义。疏中先释能依智。后释所依。今初然四智之义已见第一经初。而此唯二者成唯识云。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法空观品菩萨见位方得初起。已得法空无漏智故。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金刚喻定无间道得。有义至解脱道乃得初起。异熟识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道不相违故。非障有漏劣无漏法。但与佛果定相违故。金刚喻定无所熏识。无漏不增应成佛故。释曰。此意正明舍异熟识。方始转名大圆镜智故。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道位中。后得引故亦得初起。释曰。谓第六意识后得引故。于净土中起五识故。论有义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有异。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无漏根方容现起。而数间断作意起故。释曰。言不共者。即不共眼根。根唯为眼识等依故。言必俱者。是俱有依。根识同时故。言同境者。即同境依根识共同缘一境故。此三名异俱是五根。皆三依中俱有依摄。所依眼等既是有漏故不能发无漏识智。言此二于境有明昧者。二即是漏及与无漏。无漏即明。有漏识即昧。十地五识既是有漏故。至佛果方成所依。俱有依义广如问明品引。今疏意取成佛时得故。此不言疏依彼本识。如来藏性真如法身以为所依者。二释所依。言真如者。即前唯识为迷悟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然其真如即唯识性。故彼论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今即于本识之中依真如性。又法性宗识相识性互交彻故。然于一识有二种门。一真如门。二生灭门。于真如门法身即是真如门摄故。经云。真如平等无相身。若生灭门中。法身即名如言藏性。如来藏性即是本觉。故起信论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然真妄和合名阿赖耶。凡夫但从妄识熏种圣智去妄。虽则本识未舍异熟。而其二智唯依真如法身常理故。论云。转依止依止常身。故疏论云如修多罗下。第四释论引证。于中二。一牒论。二是了义故下。疏释于中亦二。此句出意由是了义故经定说。疏涅槃经下。引经文于中又二。先正引二通妨。今初即南经第三十五憍陈如品。尔时世尊告憍陈如。色是无常。因灭是色。获得解脱常住之色。受想行识亦是无常。因灭是识。获得解脱常住之识。彼经次说苦空不净亦复如是。故说如来五蕴常乐我净。言其文非一者。即涅槃经第二开宗显德即说常住。如玄谈中已广分别。此经上下其文非一。疏问所依本有下。二解妨。先问。后若依唯识下解释。于中又二。先依法相宗言非自性常者。自性则凝然常。此约法身。报身名相续常。即止能依亦说名常。三者化身名不断常。应用不断故。疏若起信下。二依法性宗先引论。谓本觉是法身。始觉是报身。既云始觉同本觉。无复始本之异名究竟觉则二常无别。生公亦云。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既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等并如前说。胜鬘经云。一切法常住者。若别说三身。如来妙色身世间无与等无比不思议是故今敬礼则说化身。如来色无尽智慧亦复然。即叹报身。一切法常住。即叹法身。是故我归依。总叹三身。既云一切法常住则上二身岂非常住。亦同法华世间相常住。世间尚犹常住三身岂得无常。疏三其相如虚空即解脱相者。先举经立名。二从不同声闻下。释显其相亦取论意耳。论亦有三。一反问辩非。云可同声闻缘觉智。有障解脱耶。不也。二顺问彰是云。云何解脱偈言其相如虚空。三释是异非。云无一切烦恼障碍故。释曰。烦恼即法华云离诸苦缚名得解脱是人于何而得解脱。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未脱所知有三余故。今脱二障故不同彼。疏三德之义已见上文下。第三总结三德。于中二。先总结三德。第二别说转依前中总指云见上文者。即问明品。然下出现品复当广明也。疏然圆满在佛下。约位分别。即天台智者意。约圆教六即以明。一理即三德。谓一切众生平等共有即三杂染。烦恼即般若。结业即解脱。苦报即法身。迷成三杂染体即三德。二名字三德。谓于圆理。若因若果。解了分明。三观行三德。三德圆修。障无不寂。理无不照。寂照双流彻见心性。又一空一切空即是般若。一假一切假即是解脱。一中一切中即是法身。四相似三德。谓六根清净身如琉璃照法实相业系不羁。五分真三德。如初发心住得如来一身无量身说法智慧所作自在。六究竟三德。即是如来。今此即当分真三德。今云圆满在佛即究竟三德。十住开发即是分真。此中约因即言分得。亦分真也。从十住初心直至十地皆名分真故。所依果海即等究竟。疏转依亦尔下。二别会转依。即唯识第十释四转依之前。先云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种障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二转依果即菩提涅槃)转依位别略有六种。一损势益能转。谓初二位由习胜解。及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二障粗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障粗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摄大乘中说通达转在真六地。有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除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释曰。通达真俗者。以有相观通俗无相观达真。言令真非真现不现者。入无相观真现非真不现。出观真不现入有相故非真现。言后四地多令非真不显现者。常在无相观故多不现。由杂烦恼未名清净。则非真犹现故有多言。论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习无边难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粗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专求自利。一厌苦欣寂。二唯能通达生空真如。三断烦恼种。四证真择灭。五无胜堪能。六名下劣转。释曰。上有六义故称下劣。六广大转谓大乘位。为利生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无欣厌。俱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证无上菩提涅槃。有胜堪能名广大转。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粗重而证得故。问曰。何以不取果圆满转。释云。对菩萨说是以不取。意明上皆约位不出后二大乘小乘。小乘不取故唯取第六。今疏文中但不取小乘。及损势益损势益能但是资粮加行今辩地故。疏此不同相由得前同下。第二总结会通。于中二。先结会同义。后论中下但结不同。今初应有问云。若解脱如空则本来无碍何异同相。故为此会同约体空。此约契空悟本无缚名真解脱。故云由得前同成斯不同。彼能成斯。斯能显彼。能所不一也。结不同中但结五句者。解脱是总于诸趣是脱处。故不结之。言谓如是观而观等者。谓应如是契实而观。莫作余不契之观。而云等者等取依止解脱。谓应如是依止于常。莫依无常应如是双离二障解脱。莫同声闻。言后三对妄显真者。一般若云。不同声闻依声而悟。二法身云非如无常意识智。依止无常因缘。三解脱云不同声闻。犹有智障故牒于真以结此三。令依于真不依于妄故。亦可后三即涅槃故。前二不离三故已如上说。论中此后会六相云如是说已。于中自体空是总。三种智空是别。释曰。此会同相。论又云解脱是总。五种解脱是别。释曰。此会同不同相也。但会总别同异成坏略可知故。疏第二一偈类地行微等者。然远公复云。后之三偈以佛果法类显地实。意云。前二涅槃是佛所行故难。言说类于地实亦难。说闻虽有此理前之四偈曾不说于佛果之相。但指涅槃菩萨得者。是佛所行之涅槃故。故今疏云以上地智。类显地行为甚微妙。故论释行云。谓是檀等非地实故。疏中二。先总科。后初中下牒释。释上半中三。初出偈意。次寂即同相下别释。三何不直说下。徴释可知。释下半所类中五。一正释。二举论。三言境界观下。疏释论。四设地是体者拣滥。五将此地智下。重释论。四中正拣远公所类是其地实。以前论言地者。境界观。疏作加行观释故今纵之云。设令地是地实。境界观非是加行。是地实者。意取地实所起之行。非取地实。故论云行谓同行以其地实即是证智。同彼檀等差别行。故明知取行耳。疏第三一偈寄对彰微者。文中二。先总显意取对。即闻思慧。等取报生识也。后初句下随文牒释。四句三节中二合故。初句有三。一取意正释。言起即加行后得者。此二为能起。证智一字即是所起。二皆观如。如亦能起故云并为能起。二故论云下。以论释前加行后得之言。何观是加行何同行是后得。三此即前偈下。疏释论文。然论但牒问云何观等。而无别答。今疏即指偈之论释观及同行。从皆言何下。正示答相。即随地加行等起证智故。其论此智字前疏已释。疏后句明下。释第三句。言故法华中以说为门者。彼释诸佛智慧甚深无量。为证甚深。释其智慧门难解难入。为阿含甚深。阿含即教法。生公云。夫知智在说说则为门。非唯智不可解。门亦难了。了门则达三非。三非难解如何皆以说为门也。疏第四一偈喻者。疏文有四。一拣喻体。二随文解释。三结叹胜能。四对前拣异。今初一同前文风画之喻。疏论云下。二随文解释。于中二。先释喻相。后释合相。前中二。先举论后总显喻下。疏释此下更有论云。何以故虚空处鸟迹相。不可分别。故非无虚空行迹。今疏但义合影在合中。疏此中迹处下。释合相。于中二。一依论正释。二取意展合。前中三。初总合空迹。二何以不说下。合上不可说其长短大小等。三上明粗相下。合上非无。于中二。一正合非无。二又以空摄迹下。空迹互显非有非无。疏若欲开鸟下。第二取意展合。于中三。一展成三事加于鸟故。二若更开下。展为四事开空为二故。三若以迹喻证智下。例前以释。亦有四义。然向四者。一太空喻果海。二迹处之空喻证智十如。三空处之迹喻地相。四鸟喻言教。而迹不喻证智。今例风画。迹喻证智。则应云一太空喻果海。二迹处空喻十如。三空处迹喻证智。四鸟喻言教。地相皆教道故。言如风画中辩者。已上空中风画例同今迹故。然彼处本论但以风画喻阿含。所依之空喻证智。然其阿含约言教说。次下疏云。若将二喻喻所诠者。仍有两重。一以风画喻地相。所依空喻证智。二以风画喻地智。所依空喻果海。今正例第二意然。其风画三遍用之方成四事。一喻言教。二喻地相。三喻证智。兼所依空喻所证十如。四太空喻果海为四。然其风画离于空中风画无别风画。如鸟异迹故风画处空之画以喻地相。画喻能诠也。疏以斯鸟迹下。第三结叹胜能。疏此中鸟迹下。第四对前拣异。于中三。初引论徴起。二论云下举论正答。三此意云下疏释论文于中二。先释二喻别意。后若以着心下。引论释取着之过。于中四。一正出五失。论主但有五名。疏中一句举名。如云一不正信一句。释论如云以其随言解不称实故。下四皆然。于中通有三节。一正出五失前二违行。次二违人。后一违法。二意令下。总显文意。三今人下。结弹异释。云言今人者非对古人。但谓如今有人耳。四故叹难说下出体。举五失之损翻成五德。故言五德者。一者正信。二者勇猛。三者正说。四者顺佛。五者重法。疏今初言三成就义者。疏文二。先彰名意。后方释文。前中四。初释名。二辩位。三就文辩定。四解妨难。今初亦二。先释名。后解妨。今初若粗相分别即闻思修慧为三。若细辩相修慧有二。真修为第三。缘修属第二。前二不似正证下。后解妨。兼释通名。谓有问言三种成就并非义大。何以第三独拣义耶。答意可知。从当分下。重复通难。谓有难云。若皆是因何名成就。释云。当分说成。非对因说以为成就。以获得释成就者俱舍云。得谓获成就。故即以此文便释通名。名三成就。疏此三地位下。第二辩位。远公名为约处以定。疏意云。十地皆有三种成就。初地三成前二在地前。余皆地上。故云初二容在地前。若远公意总有二意。一假寄处因。此有三义。一寄种性。种性种子成立。因成就大相顺彼故。二寄解行。解行起修。趣入出道。因渐成就。相顺彼故。三寄地上。地上德成就教说修者相顺彼故。二约实行处说大同疏意。以后义要当但为后解。疏问慈等闻等下。第三就文辩意。慈等等取悲愿力。闻等等取思及修。疏若尔上三渐次下。第四解妨。于中三。初蹑迹为问。二彼从所表下。正为会通。三故上论云下。引论证成在文易了。然此解妨即是远公对前辩异同。其问意云。此三成就何异三渐次。释云。初因成就非三渐次因。二其因渐成就是三渐次体。即前三中观渐次也。皆是闻思修故。三其教说修成就所有观修。是前三中证渐次。此说证智为观修故。其满足修是前三中修行渐次。渐说彼中真修所有教行为满足故。今之疏意并不用此。其因成就及因渐成就皆观渐次。以通诸地皆悉有三因成就即是地加行故。三种成就望于后地皆是加行。望于前地即是后得故。满足观修亦后得摄其证渐次但是深义。前七偈明为不可说故。此说分无证渐次故。今对前以通妨难。然其此义不合傍叙。恐后人不知疏意。故对辩之。疏已知大意下。第二释文。于中二。先结前生后。后因成就大即初二句下。正释初一可知。释第二成就中。言闻思等次第者。释渐字。从闻生思从思生修故云次第。从乃至能成就出世间智因故者。即释因字。前因成就是闻思修因。今云因者是出世智因。疏三圆满下。释第三成就。疏文有六。一标名总科。二释二修相。三总结示。四假喻明。五引例释。六正解文。初一可知。疏真修位极下。第二释二修之相。疏意可知。远公云。满足修者。即真实教道真心之体。随顺集起法界行德。故云满足修。下释论中云。真德之中教行满也。观修者即真实证道真心之体。本随妄隐。今隐对治离妄渐净。始净之心内照法界名为观修。下释论中云。真德之中证心明也。此公意以教为满足。以证为观修。今疏小异。满足则是教道之修。观修亦属教道。教中似证故称为观。则以能显为满足。所显为观修。以未息修不得名证。疏初即称性寂然下。第三结示。疏犹莹下。第四喻显然亦分喻。对前称性寂然即是全喻。对满足教道犹是分喻。但取二修同时。似正证义耳。疏此二种修下。第五例释。于中三。初举能例。二修如于下。次明所例。则二修如等觉。正证如妙觉。亦如七地修无功用未名无功。八地报行方得斯称。后诸有智下结劝。疏文中虑即下。第六释文。于中二。先依今经释。后依论经释。前中言心即真修心体者。谓所证心体恒沙性德唯是真智方能行故。疏若准论经下。第二依论经释。于中五。初总出论意。二故论经下引论。三此明闻思下释论。四次便引偈下重牒论。五此明函盖下结示。疏次观修者下。即经是境界难见可知不可说也。疏中有二。先正牒释。后既难可见下通妨。妨云。既难见闻何不义大中收。后而随修下会释。疏佛不随喜者亦名违法慢心。谓若自说不承佛力言多乖理。不顺圣心故佛不随喜。疏地法为所入者。即当经文如是二字。证智为能入者。论云。此所说地法众生以智入。疏若事若理无不具者。以所入如来藏中恒沙佛法此知理也。事者即因分之行解也。疏身正恭敬待等者。若别释者。形虔曰恭。心重为敬。然实恭敬通于身心。是故疏云心敬则身必恭。论云身正恭敬等。恭谓恭谨。敬谓敬重。由心恭敬则身恭敬。尚书云。恭者恪也。敬者恭也。故二大同。有释云。貌多心少曰恭。心多貌少曰敬。故从多分配于身心实即通也。心正恭者。敬善法故。若于邪法虽复恭敬而非正也。由恭敬故便决定求。即此求心亦名敬相。待有二义。一者停待待我当说故。二者当待当者对也。将恭敬心当对我说。疏无谄无憍慢者。谓胜我者则谄其心必下。劣我者憍慢其心必高心无高下故不谄慢。易云。上交不谄。下交不黩。辩必然之理不改其志操亦斯义也。疏次二句对法彰已善说等者。疏文有三。初科经。二文虽三节下解义。三云何相应下随难别解。二中然论一时总徴云。一示现何事。二以何事。三云何事。四依止何事。次重牒其问以对经文。更无别释。今疏取意便牒。便释四重。释中初重有二。先问所谓下。答即果分地法为所显示。故云胜上地法。下之三段文皆有四。一义释问意。二故论云以何事即引论证。三答云下义释答意。四故经云微妙音者。引经证成。斯则经答伏难。论假问起。疏先释义后方引文。此释第二下三句例知疏为依出世善字者。妙音是声善字是名句文。文即是字为名句依故。但云字则四法备矣。上风画喻中云说者以此二事说。听者以此二事听。疏一随方言音等者。随诸方土梵汉等异。二字句等即教与理相应。疏又与能诠等者。上明说人与教相应。复与理相应。理即所诠。今明但称能诠。居然合理。若乖能诠即违理故。三事即声字譬。疏第三示说分齐下。疏文分四。一标大意。二半偈之中下。对经会论。三于中上句下牒经解释。四然因果二分下。释因果义。于中二初总辩顺违。后申正义。前言古有多释者。有云。十地有二义。一约教所安立。十地法门在闻者识上。以义显现名为因分。因此表离言之义故。二者正诠十地证入。十地正行离诸言教。所安立相说名果分。由此因分言所表故。是故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释曰。此释理似可通。而因分义成果义不显。又似影像教则可说。本质教则不可说。有云。于一证智不坏相边。可言说故名为因分。相即无相言教不及边名为果分。故此二分非一非异。释曰。此解则似下文不说无相。又唯约一证论说不说。教行不言故。又说与不说纵许得成因果不显故疏并略之。疏直望论意下。第二申正义。于中二。先总彰大旨。后更以义取下。开章别明。于中二。一唯约十地。二通佛因果。前中有总有别。别中诠表相对。文有四节。一正释义。二如初三地下指文。三令众因此下。释因果名。四斯皆证智下。明说不说门。疏二约究竟佛果下。通第二佛因果。文中三。初正明。二解妨。三拂迹显玄。初中亦三。一总指。二谓即此下显相。三是则迹处下辩可说不可说。果海绝言易故不明。疏问上论云下。第二解妨。先问即刊定记主难师。后岂不下答。答中即今疏扶昔大义。于中二。一总呵既冥同果海岂非地摄有能所同因果非一。既曰冥同则因果非异。非一非异为真地智。二故上论云下引证。略引三文。一即示说分齐中。释成寂灭佛所行偈。二又上加分即加所为中。自利总句经云。欲令汝为一切菩萨。说不思议诸佛法光明故。论释云。不思议诸佛法者。是出世间道品。明知地智即是佛果法。三引地影像。经证中曲分为五。初正引。二是知论主下结示。三有云下刊定重难。四大海十德下疏引喻反质。五明知下结破。疏又且依一相下。第三拂迹入玄。如前二大说分齐竟。第七说分。疏又请分生其正解等者。上一来意约法以明此之一意。就益以辩。又前约相实相对。此约解行故二不同。疏二释名下。疏文分四。初一正释。二以上请分下。通违妨论云。初地所摄有八分。说分属初那言通十故为此通。疏又初地下。三通展转难。谓有问云。既言初受总名。何以更立校量胜分故为此通。四又论家下。总相会释余如品初。疏此有三义。一得位等者。诸解虽众唯识委具故先引之。谓既断异生之性。便获圣人之性。以成圣位下。二拣异二乘。二拣唯证生空。三拣唯能自利对于二空故云具证。然准摄论二利亦云初得。则以初冠下三皆初得。疏此唯依第三成行义说者。于自利中亦摄初二在文不显故云一义。疏出世间心即是圣位者。亦含二空故能出世。亦以文不显故属一义耳。疏三所断障等者。于中三。初总标。二谓二障下明断障。三明断愚。二中先举唯识释。后此言异生下引梁论辩。前中意明。依分别障种立异生性障。分别拣于俱生种拣现起。分别之言此言犹漫。而本论云。凡夫我相障。知是我执故。下二愚名执着我法愚。彼论释云。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行。疏上来就能起下三释断二愚。文中三。初以义生起。二由斯初地下引论正释。三断义如前。下结示断义。二中言断二愚。即是现行及彼粗重者。彼论释云。显彼二种。次文释云。或二所起无堪任性。如入二空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非现种而名粗重。此亦应然。彼粗重言例亦应释。疏四所证理等者。文中有五。初对前生起。以断障证如义相顺故。由前在凡二我之执不见二空。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故斯断证二义相成。二谓此真如下引唯识释。三梁摄下会其异名。四意明下双释二论。谓一切法本是二空。故云遍满等。非别有如来遍诸法。五此地最初偏证遍满者。为遮伏难。谓有难言。下之九如岂不遍耶。岂复非是二空所显故。为此通意明遍行之如。是如总相下之九如。随德别立。今当初得得于总相以受别名。疏二约所成者。大愿昔发至于初地。能如愿作故称所成。复名为行。疏信等十者。即净治地法文在行校量中。一信。二悲。三慈。四舍。五无有疲厌。六知诸经论。七善解世法。八惭愧庄严。九具坚固力。十供养诸佛依教修行。疏然上诸下第二总相圆融。于中四义。对于三四五六。四门来意一门但明次第不离下六释名。通从三四五六得果。一种非正地法。故但对四。疏第七释文。文前更三。一依经科。二依论科。三对前相摄。今初亦三。初正科二。故慈氏下引证。先引瑜伽。二引仁王。仁王即观如来品。文云。般若空故菩萨亦空。何以故。于十地中地地已上文如疏引。三而论下会今论文。疏今且依论下二依论科分二。先正科。后初云住下疏释论。其释名分。最后释者。义通始终。故疏然十地中。既三心齐证。下第三对前相摄。疏今初住分下释疏文有四。初一曲科。二初谓深种善根下疏释。三瑜伽下引证。彼云。菩萨发心因四行相。一者何相发心。二者何缘发心。三者何状自性。四起何胜利。即此四段也。四又此四下会三菩提心。即起信意。前十住品已广分别言。又此四段各含三心者。向就增胜各配其一。一者深心即乐修一切善行故配依何身深种善根。今有集白净法。即是直心。慈悲现前即大悲心。二直心正念真如法故配为何义以求佛智。同念真如故。今有救一切世间等。即是悲心。为净一切佛刹。即是深心。三大悲心。救护一切苦众生故。故配以何因大悲为首。今有智慧增上故有直心。善巧方便所摄故有深心。四有何相总。则具上三心故得入位。今别说者。生如来家是直心相。得菩萨法即大悲相。住菩萨处即深心相。余可例知。疏别有九种集。下疏文有三。初别释二。然小乘下随难料拣。三已知总别下六相圆融。今初先科后释。释中前二皆言眷属者。慧为正道。戒定助道。故疏谓依闻思彼若明若义等者。以前之五集明四善根古来诸德皆云权教。似小拟议立四。华严即无。然华严正约四十二位。文无彰灼。四善根名论无释文义旨含有。是约五位收摄之义。且十地皆有十句加行。起十种心。此心未满犹属初地。满成二地。二地加行十心未满。属于二地。满属三地。下七皆然。未知初地亦起十心。十心已满即入初地。未满属何。例于下九即在地前回向会竟。既非回向。当属何人。为加行位理极成矣。又上深种善根之人。地持判属胜解行人。有如是心。即入初地。明知未具是地前也。彼依四位明义。初一即胜解行人。始从十信终至地前。余三即是见修究竟同于唯识。又依十二住。亦以地前为第二胜解行住三即极喜。明知加行胜解行摄。然判地位总有十门。广如十住。今约五位。初地加行属加行摄。况论释十句。前五约闻思修等。第六方名净心集者前为加行。文理更明。虽局初地而以地前望于地上。即为十地之加行也。故于十地总有三处。总集方便。谓初地。八地及与十地。然初地方便复有二种。一收三贤。皆为趣地之远方便。二者取四加行。为近方便。三贤别会已广说竟。今为加行于理无违。复有人言。此中十句唯属初地。四加行位总属十地。斯人不晓。唯识论文云。为入见道复修加行。明知即是初地加行。故四加行义通于总别。勿复粗心。言四加行者。唯识第九偈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故。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释曰。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拣疑品择拣见品。疑品择而不决。以犹豫故。见品决而不择。非正见故。今此具二决择即分论?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标也。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释四寻思也。如实遍知此四离识及识非有。名如实智。何故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察问也。名义相异故。别寻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次论别释四相文云。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位。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释曰。明得是定。寻思是慧。故云发也。下发皆然。次论云。依明增定发上品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次论云。依印顺定发下品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释曰。忍有三品。下品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论云。印顺忍时总立名忍。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忍即智也。次论云。依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即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下论总释云。如是暖顶依能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时印境空相。中忍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立世第一法。双印空相。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依如是义故有颂云。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想。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无。后触无所得。释曰。此偈初二句暖位。次二句顶位。次二句下忍位。第七句中忍。合前三句为上忍位。其世第一住时促故。此偈略无。末句见位。但观上来唯识论文。四五二集释然自解。疏言治诸蔽漏者。按唯识论。但是伏位。故次论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粗重缚亦未能断。唯能伏除分别二取。违见道故。于俱生者。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全未能灭。释曰。今约伏故云白净耳。又上疏言欲集闻慧及思慧等者。彼论次云。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故。及伏分别二种障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释曰。上皆闻思也。又上疏云定谓四禅者。彼论次云。菩萨起此暖等善根。虽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托最胜依入见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趣厌心非殊胜故。次论云。此位亦是解行地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故。释曰。即顺摄论。唯四位义也。疏六净心集即善净深心者。上牒名指经。从以得出世正智。即是论释从于所缘下疏释经。前加请分皆已广明。疏七广集者。明护小乘发意旷兼。故名广心。起心殷重故名为深。信解大因求大果故名为大心。慈悲现前。疏释论名。谓多行下即是论释。疏然小乘下第二随难料拣。即是后三。应有问言。何以护心双约二利。护行唯约利他。故为此通。又约自利多同前六。故疏中慈依苦苦等者。然其慈悲略有三义。一别。慈能与乐悲能拔苦。二通。故三地中释慈心广大无量云。广者与欲界乐。大者与色无色界同喜乐。无量者与不同喜乐。经文后三无量例同于慈。更不见释义。当同与乐也。又彼地中依苦众生故入慈悲无量。即慈亦拔苦。今此则二皆拔苦。慈心粗拔二苦。悲心细拔行苦。疏中文二。先顺论总明拔苦。后又明与乐下显二通义可知。疏总云佛智等者。上句举经。谓无上智。即论总指其体。知断证修故。论别显其相。谓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苦是报法不可言断。但可言知以令生厌。集则可断。灭是理法但可云证。道是心法可以进修。言约无作四谛者。此疏释论拣非权小。如四谛品言修究竟故者。释妨。恐有问言。既是佛智何得有修。通意可知。疏此智差别下别中九句。一问记业。记即答也。二拣异菩萨者。皆穷尽故。三中平等。有其二义。一二无我理生佛平等。二令众生平等皆证。五中救摄因者。由慈净嗔。能用四摄。广利乐故。从第六无余智下四句经文约五无量界。谓六即众生界无量。七即世界。八即法界。及调伏众生界。九即调伏加行界。如文可知。六中言佛眼观众生者。四眼九眼入于佛眼。皆名佛眼。无余亦有二义。一遍观众生尽无尽故。二以十眼委照性相心行等故。七中言论经阙于净刹者。论云。七无染佛智。一切世间无障无染。自然应化。今信作业智心无碍。如经得一切世界无障净智故。释曰。经无净刹释有净义。即净刹无染心解脱故。化往无障。慧解脱故。今经亦令众生但生信乐而无染着。八中穷尽心行方善调故。九中初举论。法轮即是下疏以经文会论所释。

  疏。二总结发心中疏文有四。一略释。二而论下辩论释。三前指于此下辩论指文不同前。即指此结文。欲以后摄于前。此则指前总句。欲明以前摄后。总之与结皆是总义故。结云总摄别故。四又但云生心者。释通妨难论有二问二答疏亦两节。一问云。前求佛智。何故唯云生如是心。不云生智。故今答云心是总故已摄于智。知断证修二亦摄。下亦有问言。别有诸德。何故但云生如是心。答云心亦是总总摄诸德。故不别举助道等法。亦应问言。心既是总摄于知断证修。何故前文不求佛心。有二义故。一前是所求。此是能求。故二果位智强心不可知故。疏明以何因生如是心者。此是论文。此中疏文问意梢略。应云第三以大悲下明以何因。次应更云。谓以何因生如是心。今以先科文便释意耳。从意云下疏释论文。引于二经。成立论意。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十句文下释文不释总句者。有二意。一以下别成总义故。二者前生起中已显意故。谓菩提心依于大悲为根本故。亦即瑜伽四因之中。大悲因也。疏一增上。大疏文有八。一标名。即经智慧增上智导前悲所以先辨。二细行苦下论释名。细智现前故名为生。三谓若了下疏反释论。四文论释智慧。别释二字。皆先举论。此约下疏释。五复是一门下双结智慧。以智慧名有通有别。通谓分别名慧。决断名智。此义虽别而通事理二。别有二义。一了事名智。如第十度。了理名慧如第六度。二者如今疏文。六自相下牒论解释。七念生下出经论意。不知三界皆苦及苦性相故。八其逆顺下指难。在下二善巧等者等取方便所摄也。四摄释所摄。曲巧释善巧。随宜释方便巧用四摄。随物所宜故。疏三最上下。下取深心所持从。谓向发下是论自释。然论经云。直心深心淳至故。论意以深直是别淳至是总。故标为名。谓深则悲行深重。直则正念真如。悲智相资能尽生界。故云淳至。淳至即最上。然经深心有其二义。一以乐修善行为深。深即重义二契理为深。深即直心故。第二地初有十深心。论经名直则知深心已摄直心。疏四无量大下。此下四大皆明胜进。此谓虽摄佛智亦为利生。疏五善观等者等取下经。具云善观察分别勇猛力智力无碍智现前。论经云善决定众生力智力。论云五者。决定大上妙决定信深智胜对治。今疏开经成三决定。复以无碍智该于上三。即展演经论。六中有名无释。论释云。随顺菩提正觉。即佛自然智。前疏频有故略不释。七中先举论。后大包下疏释就经第四有何相。疏以得出世间圣道故者。圣道是福利正体故。论为总。别有八种过。疏文有三。初依总开别。二入位过下随别解释。三总结不相似。二中前七自分后一胜进。一入位过中先举论。后瑜伽下引证。正性离生是出世义。谓如世人下上即论文。此下疏释。所证即是真如故。摄论云。真如为家。契会为生。前约入位。此约入证下引梁论明生家亦胜。疏子相似法大乘行生故者。上即论文。谓大行下疏释大行。即助道行也。疏道过经有二句。前一句拣异地前。下句明是地上。喻拣可知。引梁论。杀生等即世间道。道即因故。论云。四者道过。世间道不摄。出世间道摄故。异生道相似法故者。谓世间不摄是初句。出世间摄故是下句。异生道相似法者。喻谓人道异于三恶之道。疏中喻文义已分明。五法体过。初至自事。皆是论文。论下云自身体相似法从。若无大悲下疏释论意。义已明显。六论云六者处过。不舍世间方便。不染善巧住故。处相似法。会疏可知。七业过。论云顺空圣智生命相似法故。八毕定过者。大心坚固名为毕定。论云。佛种不断究竟涅槃道。成就相似法故。会疏就经文并可知。疏论云。如是示现下第三总结不相似显成过义。先举论从显与地前下疏释。然论此下更云。如是次第。家不相似。种性不相似。道不相似。体不相似。处不相似。生业不相似。成就不相似。如是说住此地中。是名为住。如次经云菩萨住如是法。名住菩萨欢喜地。以不动相应故。释曰。此论次第别结皆有不相似言。则知十句不似地前。从如是说下释于结文。乍观此论。则似唯取第四段为住如是法。以揽前三成斯相故。故全收四以总该别。皆有烦恼无烦恼异。释名分此中论有生起云。已说住义。次说释名。云何多欢喜示名欢喜(此问得名)以何欢喜(此问喜相为身为心下答具二)此地中菩萨欢喜。复以何念(此问喜因)初说十句(此答喜相)后说二十句(此答喜因)释曰。上论疏已摘用故不并举。恐寻论者怪不见文。故此具出。疏总有三喜者。论主但云欢喜者。名为心喜体喜根喜。疏便开释。但直下彰名据其体性。即是下九此是论主摄别入总。谓下九中前六。自利喜行之体。后三化他显于喜能。前中初二敬之与爱。是喜行心。非正喜体。今摄入总名为心喜。次三正是喜心之体。摄之入总名为体喜。后一明其喜行功能。出生之义说以为根。摄之入总名为根喜。备此三喜故名多喜。今虽直释。至下别中结归此三。言三根喜。由前心体欢喜内充者。心即初一。体即第二。二皆为内。然五受明义。在五根为乐。在意地为喜。二禅心喜亦名为乐。此地身乐亦名为喜就通义故。轻安之言即是善数。亦轻安乐。调畅之言即是受乐所以结云故此喜者亦名为乐。疏又内及观心下。重会前三拣异凡小。观心是初内通前二。谓双证二空离忧喜相。名为无喜。冥契寂静唯证能知。故云之喜。二禅喜相。三地当知。疏一敬喜别九喜中。已如总中之科下。疏便结之。今初尊敬三宝名为敬喜。由证同体信不可坏恭敬转增。然总具下九故名为多。当句言多复有何义。遍敬三宝即是多义。余可类取。疏上二即喜行下结成总中心喜。次三即喜之体相者。即总中体喜。疏前觉后悦义甚。次第者。论经先庆喜。但心自觉胜于地前。次调柔喜离诸矿强。是故身心悉皆适悦。后踊跃者。遍益逾前故名踊跃。是为三句。作初中后之次第也。疏此一喜能者。喜行成就能摄菩提。故名为能。此与念当得喜有何异耶。答念当逆念当果。此念念之自能。故不同也。疏下三化他。即口身意离三业障。故下论云斗诤于言中等。论义通于自他。问此等解释唯约自行。又此三句。初句自他无扰。次句不恼于他。后句不为他恼。疏今初。初句总下疏有三门。一总别分别。二若别显义相下义类分别。三又上十句。初佛下三宝分别。二中因果人法。即有四门。疏且分二。先果后因。疏于中更有总别者。此中之总望前为别。望后为总。即亦总亦别。疏别中六句次第显前菩萨行。则以六句为能显。菩萨行为所显。以别显总故。即显示之义。于六句中自有能所。初一行体为所显。余五句能显。亦是别明显相。此则显理之教义。其次第之言两向用之。初一佛次法后菩萨。今菩萨行等故为次第。二于后六句初体。后显六句次第。疏余三利他皆法云之行者。故论释菩萨地尽竟便云此中余者。约教化法故等。则显余三。是菩萨地尽中事也。疏亦可后三下。然论云此中余者。故疏配在菩萨地尽中。然无显文。故兼显通诸地意。疏转离一切凡夫取着事故者。此即论文上即指经。下即疏释。疏别中有三。初通叙文意。二九中下随文别释。三然此九句下结定。疏总别九句文虽不次者。初即第二生如来家过。二即总句超凡夫地。三即第一入菩萨位入位过。四即第四离世间趣得道过五即第五得菩萨法法体过。六即第三无能说其种姓过失种姓过。七即第六住菩萨处处过。八即第七入三世平等是业过。九即第八于如来种中决定当得无上菩提。名毕定过。余八全同。唯第九舍转离相文小不同。故疏会释。疏文分三。初正释舍转离二即前第八下会通前文。此断前行故须会释。谓前明者。志气成立决成菩提。于如来种中即是行义。行断虽殊决成菩提义则同矣。三言怖畏下释文。于中先举论。不爱是所畏下疏释。疏今初徴意。云何以此中说离畏耶者。谓得初地远离一切烦恼业苦。何以偏言离怖畏耶。二答疏有二意。一以五怖偏障初地初地尽断所以偏说余障通障诸地。初地不尽。是以不说。如十使中五见及疑尽在见位偏说断之。贪瞋痴慢通障见修。此中不尽二畏是喜障故偏说之。故于释名分中说耳。疏故论上云远离此因者。以是经前生起之论。故云上也。论文具云。次说何者是怖畏。云何怖畏因。远离此因无怖畏故。释曰。论中怖畏有问无答。经中离畏有答无问。故疏具出。疏四举因显相下疏文有二。先释经文意后五怖畏下开义别释。不次第释经。而取义类以释。于中分二。先总彰五畏之果。后彰五畏之因。及明离义。前中但拣滥相。即为释文。于中三。初拣死不活。二死约爱于善道下拣死恶道。此因上第三第四依身故。为此拣上三有滥。所以拣之。恶名学易德故不释。三但说五者下通妨辨摄。谓有问言。怖畏多种。谓打缚等岂不畏耶。何但说五。故为此通。则五无不摄。如打缚等。即不活死畏所摄等。疏此怖畏因略有二种下。第二彰怖畏因及明离义。文中三。初引论总明。二分别解释。三总以结示。今初观下释文二因自显。疏然此二因下分别解释。于中二。先通后别。别从相显。通约义兼。故明通中即别所拣。谓善根微少别为后二之因。今通为前三之因。不活等者等取死及恶名邪智爱着。别是前三之因。今通为后二之因。畏大众等。等取恶道。疏若取相显下二别配。于中三。初双标。二邪智。即是下释初因。于中四。一牒释论文。二爱著于我下别配三因。三无我我所下彰离。四然不活下会释经文。疏后二因下三释后因。文中二。先因。后今具福下辨离。疏故初三离下等三总以结示。疏结酬初徴中三。初释经意。二叙论。三意谓下释论第三安住分。疏所列谛宝等境者。谛即实事理。宝即三宝等。等取世出世善之功能皆所信境。疏信增成欲。欲即信果。疏一敬信。即于德信也。二净信。即于宝信也。离疑浊故名净。即经解清净句。疏上二皆云清净是信之性者。上皆唯识并如前所引。疏三决定信增上。即经信决定故。今取经为名准论云。以信分别故。便名分别信增上。令他证净智故。故令疏以分别字为其释文。疏此三增上下通释。然今经云发起悲愍。故论经云起悲愍心。论释云。起者。转复现前。谓地前修习入地。即现今在地中。云转复现。疏七惭愧信增上是所成行体者。故论云乐修何等行波罗蜜行故以崇重贤善为惭。故成檀等诸度。轻拒暴恶为愧。故治于悭等诸蔽。轻拒暴恶。即不着世间。无恶有善。故曰庄严。故遗教经云。以惭愧服而自庄严。八是得等侣。亦即行缘论云。僧为等侣同事安乐。九者敬法。即行所依论云入何法中谓诸佛教。则亦行所诣。是所入故。疏第二日夜修行中有二。先依论释。后随要别释。前中一亲近集。又是求法方便。二正闻法时直咨为问。直酬为答。设难为论义通难为解释。疏后五句次第修行者。五句即为次第。又先明内观。后辨随缘亦是次第。疏又难得下举世宝六义。显证法六义。一地前所无故云难得。二已断分别故云无垢。三能为二利故云势力。四能严法身故曰庄严。五等同法界故云殊胜。六一得不失故云不改。亦与六决定义同。疏其第六七下。第二随要别释言此中能治即大人觉者。文中具有。但远离一种摄于二事。一摄寂静。二摄无戏论。此二俱治不远离故。言八觉者。一少欲。二知足。三寂静。四精进力。五正意(即正念是)六正定。七正慧。八无戏论。疏八种不净是谓资生者。即涅槃第六邪正品。经文广列而不分数。疏案善生优婆塞经具列。一畜田宅。二种植根栽。三贮聚谷粟居店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眷属群畜。六畜金银钱宝。七畜象牙金银刻镂诸宝大床绵褥氍氀。八畜铜铁釜镬。疏第三求一切智下。回向成就中言总即所求之事名之为家者。论有十一句。初总余别。若随行要分别乃为三节一谓求一切智地是家。二求力无畏不共法为依家。三余句。明无障求故。论别列十一求竟。总云。于中求何等事。求一切智地故。以何观求。观诸佛力无畏不共法故。云何求。求诸波罗蜜无著法故。此三求者。是家依家无障求故。释曰。今疏别摘配释并不违论。故今总句即是家也。言总即所求之事者。此中正明求佛。故一切智即所求等事。故论上云。求何等事名之为家者。即上论此三求中是家。家是三中之一。此即以事为家。从一切智地是求处者。疏以经释论。为家之言。处即家故。疏别即能求之因者。从总开出。皆明求义。虽有三节后二皆因。因中分二。初一为观。即论云。以何观求名为依家者。即前论三求中依家二字。从于前家中。下疏释观义。其十力无畏即一切智地。依彼成观。故名依家。疏余十能求之行者。即上论云云何求。即三求中无障求也。皆治蔽障。故疏或许。多胜等者。兼上有三。一许不与。二许多与少。三与许胜与劣。五不舍求中二。先释文。后勤策下解妨。前中戒法无量者。戒有三聚三千威仪八万细行故。劫数长远者。一受不舍至成佛故。戒法精妙者。防于意地起心动念。即毁犯律仪。论于止作故说为持三聚进善利生云行也。疏难行易败者。不同定慧证法之乐坚固难失。疏后三是欲者。故上文云后三信增成欲。次十是精进者。即修行成就。后十是方便者即回向成就能以少善成无量果。故云方便亦不滞寂故疏上依论辨下更示别理离四障故亦是摄论第六断除四处障也。而有开合。后二即彼第一离二乘作意。初一即第二诸疑离疑。二即彼第三离闻慧我我所执。兼第四断除分别缘法。第四校量胜分。疏谓住此地下文前有二。先释总名兼彰分齐。通一地故。后问经云下问答拣定。先问后答。问中引涅槃三十八迦叶菩萨赞佛云。怜愍世间大医王身及智慧俱寂静。无我法中有真我。是故敬礼无上尊。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礼初发心。初发已为天人师。胜出声闻及缘觉。如是发心过三界。是故得名为最上。故沙弥发心者。即智论文。昔有阿罗汉。领一沙弥携持衣钵。沙弥忽发菩提心。阿罗汉心知。便取衣钵令其前行。前行之次见诸细虫。思众生多难可化度。便退大心。罗汉即令却持衣钵。令在后行。沙弥问师。师具答云。汝先发大心。即是阿罗汉所归敬处故推于前汝后既退菩提之心。故是凡夫。不合居吾圣人之前。如何下结难。疏然其胜义下答。于中三。初标心体。二此三历位下开章解释。三今此正明下结酬二中。二信胜者。既于大乘决定解故。依深观解起行愿故。云具三心如问明是智净行品中兼明行愿。三解胜者。习种已去。于深法界如实解故。四行胜者。性种已上具依种智一切行故。五愿胜回向大愿向三处。故言此即三贤。别历三心者。从增胜说。通亦具三。如十住品。疏下辨果胜亦三心果者。调柔是行果。发趣是智果。愿智通二果摄报通三果。疏虽历诸地。戒定下会异说。谓远公有十七过。十义同疏。二地净业过。戒清净故。三地定自在过。四地不舍众生修道品过。五地不住道行过。六地甚深解行过。七地寂用双行过。八地利他功用过。九地辨说行过。十地成就微细智过。兼初地中复有两重。一证过如前。二求胜过。谓地满求证无足故。此有十一唯存其证。后至七地功用满故。八地已上无功用故。故云虽历诸地不离三心。于十一中存三除八。疏中前五后一是同已同其九。加第九等觉。故唯十过。问若有十重。今但对地前辨胜便足。何用对于二乘。答良以小乘是大乘所对。凡欲辨胜多皆对之。乃至佛果亦对彼耳。下经非一。法华亦云。诸佛智慧甚深难解。一切声闻辟支佛所不能知。疏文分为三下正释经文。所以三者。即行修始终也。疏故下论云者。以论先广释十愿竟后方以义收束。今先为义门。故言下论凡有下论之言。皆准此知。疏而言大下释此大字有通有别。别指在文。通中有三。初正释。二瑜伽下引证。三今拣异下结示。今初。先举论文。光明善根此举大体转胜增广此示大相。从谓教证下疏释论文。疏兼取所从即后二愿者。正愿但约摄受菩萨善法异于凡小。大愿即显行相深广。故二不同。则正通大别。正未必大。大必是正。故兼二也。疏即以欲胜解信三者。欲及胜解别境中摄。信即是善。并如前释。今希求即欲要印持前境方忍乐欲。而心净故。疏先约行中二。先别明。后若约通。下明通二利。疏一以何身者。此中五句。论有徴下即疏答。义属经文。如一以何身论也。谓摄法下是疏嘱经。下四皆然而但释前二后三易故。四众生住处者。即第六承事愿有其二义。今取土中有生往化之义。疏后三不定者。自有三释。初一是古疏意。次二即论疏后三明位下。从初地来证如同圣。故至九地。不离诸菩萨会等。二十地方得三业不空。三如来可知。疏已摄二严等者。初一福严。次二智严。四通二严。五六福严。七八通二。九福满。十智圆。因果行位已如向辨。第一愿一始起要期下释此三句。论在后结中。释今将来此论经二句不同。二云大方便。三云大行。然一一句皆有三段。如初句云。始起要期。是疏出意。二云如是大誓愿。是牒经证。三随心求义。故是论释下二皆然。疏是知此愿亦即是行者。论言起此三行故。疏清净解言信因果故者。因即解字。胜解即于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即唯识论深忍之义。清净是果。若准唯识。乐欲是果。今望上因心净即果。疏一摄功德大等者。此下三大即初地。初六决定中之二。初一即胜善决定中义云一切余善根中胜故。意取胜等不取决定。二三即因善决定。开之为二。第二愿亦初教次证者。上约教理行果以释经文。而论经但有三句。初句明教。次句明证。三云一切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护故。此即用前教证以化众生。故名为行。论下释中教。谓修多罗等。此释法轮书写供养读诵受持为他演说故此释受字。释次句云摄受一切佛菩提者。所谓证三种佛菩提法摄受此证法教化转受。故释第三句如今三云护教下所引论文。上疏顺四故为此配。若配教证亦可后二。护初教法持上证法。疏上约始修下明成就义。行德相应总名成就。论亦三成就四是义加顺四法。故论释第三云。三者。修行乃至如实修行正觉。成就故者。即修上证也。上论三种菩提者。而论自释。即三乘菩提。此有二意。一明菩萨菩提包含二将随宜化物。第三愿以八相如离世间者。今经具列彼各有十。然亦有佛不具八者。如天王佛。白衣成道故。若以离俗为出家则亦具矣。须扇多佛无生可化。则不具转法轮。留一化佛半劫化人。是则亦具。然论释一切处。云顺众生见故下料拣。何故不处色无色界。恐众生云此难处来不为我成故。二云何故不处他化等而生兜率。令众生知舍彼胜乐为愍我故。三问。何故下生人中舍于天乐。为愍我故。四何故处胎示现同生。增长力故。五问。何故自成正觉。示非余佛教化。显丈夫力成就非因他得菩提故。六问。何故入涅槃。为令懈怠众生勤心修道故。此等略举示八相中一义而已。下离世间各具十义。故疏全指第四愿世间出世间各有多异者。谓明出世出略有二义。一约位。谓地前为世。地上为出。二随义。教道为世。证道为出。今下广大无量即是教道。故云世间。不坏不杂即是证道。为出世间。疏论名种种下直至八地已上。三行疏文。意明俗智之行是疏余皆论文。疏法无我下即是论释。谓不杂下是疏释论文有三段。一释经。二若依瑜伽下会异释。三论主意明下会通二论。言义不异前者。即广大无量不坏皆同故。瑜伽便当释论广大等义。第五愿疏彰化所为者。论云何义故化。疏无想天为细者。色界十八天唯除无想。皆名有想。无想天与广果天同处。外道取为究竟涅槃。修无想定生于彼天。得五百劫无心果报。佛弟子不生彼中。疏化生依何依业染生故者。论但云业生。依于因。果染字即俱舍世间品意偈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湿生染香。化生染处。疏然四生摄尽六趣。则通局有异者。亦俱舍意。彼偈云。人傍生具四。地狱及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今疏说势小别义理皆同。人具四者。卵生如毗舍佉夫人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儿。般遮罗王有妃。生五百卵。卵各一子。胎生如今人是。湿生如顶生王从顶疱而生故。化生者唯劫初起。傍生具四此类可知。化生如龙迦楼罗等。鬼通胎化二者。如饿鬼白目连言。我夜生五百子。随生皆自食。昼生五百亦然。虽尽而无饱。即胎生也。鬼化可知。无而忽有故。疏又以六趣不摄中有化生等即宽狭门故。杂心论云。为生摄趣。为摄摄生。论自释云。谓生摄趣非趣摄生。何者中阴是其化生。趣不摄故。六名色所摄。名色之义六地当说。第六愿疏瑜伽云下辨其异名。今经已下会释。知生佛住处者。知生住处往化。知佛住处往供事故。新经中承事之言其义甚显。偈云。于一毛端微尘中。出现三世庄严刹。十方尘刹诸毛端。我皆深入而严净。所有未来照世灯。成道转法悟群有。究竟佛事示涅槃。我皆往诣而亲近。释曰。前偈即一切相。及真实义无量相。后偈正明承事严刹。亦兼化生。疏一切相等者。一切相是土相。真实义相是土体。及性相相融世界实尔。云真实义。然其分量约三千者。且约权实同用耳。应如世界成就品等。故下第三辨无量相疏云。粗者云色义。当无色界为细。下二界为粗。以释广等既约三千。粗细亦且就三界耳。余义皆如初会第七愿。疏愿清净下疏文有三。初总显立意。二于行相下释文。三上七净中下收束。今初略具三净摄于净土。一清净自土。即是相净如第三净。二安立正法。即法门流布净如第七净。三及修行众生。即住处众生净如第五净。显斯三净即净土意。自他受用及变化土。皆悉具矣。疏一同体净有二意。初明报应净土。皆以法性土而为其体。即事理无碍。二故令一多下。由相即性。以性融相。令报应等及染净土互相即入。疏即自在净者。净土略有二种。一者相净。即第三净。二自在净。即是今文。如摩尼下喻自在相。随机现故。如身子螺髻各见不同。而言普皆清净者。就佛言之。无不净也。故净名云。我此土净而汝不见。即以自在圆通而为净也。如第八地。疏受用香饭下引净名。证身诸惑灭。证离过断德入正位等。证成行德。等者等于净名余经。前教体中已明。至法界品更显。疏具德人居者。亦名人宝庄严。亦同净名不谄众生来生其国等。因净如世界品。疏一所生果者。即生因招临机示现。即依因招即后智通慧。故论结云显智神力等故。第八愿疏一福善同集者。善根是福无有怨嫉。即心同相。智观齐均无二如故。同三谛故疏随意现身者。通他受用及变化也。疏不由他下。然经云任其自心。能知一切如来境界即是证道。威力智慧是菩萨教道。此就能知。若约所知。威力是佛教道之用。智慧是佛证道之德。就菩萨中证知佛境。境即真如。是所知境。威力智慧是佛所有为分齐境。第九愿疏先总明下。然释乘不退轮有二义。前义三业不空是轮之用。后义三业不空是轮之体。疏实则互有者。谓见身亦得实智及断惑。闻声必定断惑。信意决定得智。疏一种种苦者。药王树枝叶华果。各除病故。疏论主对前下即疏别意。于中光出论意。言对前安乐者。即佛地论中利乐之文。总有四对。如光明觉品。此中用断恶为利益。进善为安乐。然前之作业。就行体立名三业所为故。取其成益乃是安乐。今此即就行益立名。从实则下正显疏意。意云。前之三业通有利益安乐。故今二喻各喻一。能药能治病故喻舍恶等。即利益也。宝满人意故喻进善等。即安乐也。故上所喻三业之中。影略已显利益安乐。生信决定即是进善。永离烦恼即是除恶。释云。互通三皆兼二。第十愿疏今初菩提亦是总相者。此有三对。前约自他。对论乘运故。二者体用。故云菩提体菩提作业。三者总别。别依于总。总摄别故。方顺经宗。言真则称性者。约体用二利。此唯是自利之体。但有此句。谓若有妄念。则身智有分有在不在。今妄尽称真故无在无不在。云于一切处而得菩提。若依总别。总既含别。故有下句应则随机感而即形。故无不在。广如出现菩提章说。疏示正觉业者。拣上真成而即体之应故一多自在。此别示菩提而具八相。二三四业。皆转法轮。相而初一说实通于诸乘。二唯说一实。三一音随类顿具诸法。故论云种种。疏说实谛业下四谛之义。如其本品。上求佛智。亦说知断证修。故知为通不可局小。疏论经具之者。彼经云现诸佛境界大神通智力是也。今经神通属下。故亦义兼疏以神通力念念成佛。犹属前业。此为说法所依之身。故举之耳。疏以佛生处必非五难者。必非三涂北洲长寿故。前后虽是约时。亦约必无余二容有非是处故言彼彼胜处者除难处竟于三洲中唯取阎浮。阎浮为胜。堪受化故。百亿非一故云彼彼。疏以一极无二之菩提者。三者正也。菩提云觉也。此是能证其一极无二释经一字拣异二乘。故名为一。拣异菩萨故复云极。出现品菩提章云。菩萨应如是知。成等正觉同于菩提。一相无相。复云。菩提无相无非相。无一无种种。所以疏云一极之菩提。疏契差别之性净涅槃者。性净涅槃即是所证。二无我理本寂灭。故名为涅槃。言差别者。释经一切法界。谓即是差别。而性净故。经云即涅槃相。即相之性方为净性。契通能所。能所契合真菩提故。言则不复更灭者。暗引净名弥勒章中证成上义。彼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在义可知。出现品中更当广说。上即是证。疏说此证下蹑上释教化义。唯将佛所证法教化。亦同法华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也。即佛教证。疏四。以一音下此业一音顿演。故名种种。一音之义前疏已明。下复广说。言称机故者。释经令欢喜言称机故喜。疏不断佛种业者。化化不绝故。此业广如出现涅槃章。明疏法轮复住业者。疏文有三。初正释经。二前即下双结五六。三对实下释名。今初。大智慧即唯一事实者。法华经云。究竟至于一切地智。又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言即是佛智者出体。经云。说佛智慧故诸佛出于世。能生下释智地义。地有二义。一者能生。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故。二者终。归究竟至于一切智地故。开示众生如来知见。故曰同归。即法华方便品。初诸佛智慧甚深无量。疏而智慧门下即是法华。其智慧门难解难入。又彼经云。舍利弗。诸佛随宜说法意趣难解。所以者何。我以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喻言词。演说诸法。即随机无量也。广如法华开示悟入之文。疏前即涅槃下。第二双结五六意。显此经包含。疏对实下第三释名。以复住字难了故。谓教法住持名之为住。实则常住。对实施权故有复言。疏七以法智下疏文有二。先依本论释。后依智论释。今初言显自在所依者。即是三通则知经云自在变化。下正显自在之用。于中先显三通。以含自在之意。由法智通下方释自在。束其三通成无住道可知。疏又依智论释。则以自在亦是一通。但有通名已含作用。十八变义法界品辨。疏药师十二弥陀四十八者。并如彼经。恐繁不引。疏亦摄一切菩提分法如第七地辨者。彼因说七地一切菩提分法。于念念中皆悉圆满。解脱月便问。唯此地满诸地亦满。金刚藏答。于十地中皆能满足菩提分法。七地最胜下说诸地满相。云菩萨于初地中缘一切佛法愿求故。满足菩提分法。即其文也。言彰自勤行者结也。故论云。一常勤修习无量行故。常辨无间无量辨横广可知。疏论云。尽者示现。不断尽者不断。是无尽统摄无尽之法令无有余。名为尽耳。疏初句为总。十愿皆是为众生故者。此段略有三门。一总别分别门。二广略分别门。略以三转摄前九故。三五无量界分别门。即为三段。今初总别略有三义。一者语总。如十地十度等。二者法总。诸法因体互相集成。即六相中总。三者意总。如此中说。意为众生故。疏后三转下即广略门。以世界是众生依报。虚空是世界所依故。合为世间法界。是法可知。涅槃即所证法。佛出现即教化法。如出现品。以无量缘方出现故。故三皆法。其如来智是智亦可知心所缘者。意通能所缘。佛智所入成上能入之智。故皆智转。疏而言转者。别释转字以略摄广。名展转者可知。而言转亦无尽者。所摄之九复能摄故。故转生无尽。疏又十中前四下。五无量界所摄门。然依瑜伽五界者。一即众生界。二世界。三法界。四调伏界。五调伏加行界。无虚空界。今者虚空合后二界。是智论意。若依瑜伽既除虚空。即以心所缘界摄调伏界。余四调伏加行。即方便也。化生法者。名调伏界。度生法者。名调伏方便界。疏先反显者。假设界尽愿尽。疏故下顺明下正明界无尽。故成愿无尽。于中二意。先别出同之所以。后故十尽句下以论成前。前中言前之十愿不出此者。且总相明一一愿皆云广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等。若别说者。众生即第五所度世界。即第六所知。第七所净。虚空即前第六中十方无量。此四界皆第十愿中三法界。即知一切法界既为化生法。亦即第二第三愿。四涅槃界。即示入大涅槃而不断菩萨行。五佛出现界。即不离一毛端处示成正觉。六如来智。即约佛境界大智慧力。是大智慧地等七心所缘界。即第八愿平等一缘。八佛智所入。即以一三菩提。知一切法界即涅槃相。亦是第四二利六相为所入故。此十句下全是论文。由生界等无有尽故。诸佛以愿利益不休。第二行校量。

  疏。十心为起行依者。论经但有二心。谓调顺心柔软心。论云调顺心者。彼诸善根中得自在胜故。谓欲起即起。故名自在。论云柔软心者。得胜乐行故。谓内证适神心无刚强故。今有十心故。对下十行治瑜伽十障。与论小异。疏二辨体多。同十藏者。十行望藏有名同者。谓信施惭愧余多义同。六即闻藏。标章云。闻说多知故。五同于念。九同于持。十供养中财供同施。法供同辩。七了世法。即多闻中义。慈悲二行亦是闻中知缘起义。既言多同有不同者。不会无失。亦余处经已出体竟。故取信等多同。亦不取全同也。疏下论云等者。以论先释十行后方始收束料拣故。云下论言尽是障地净法者。下文当释。今且略明。谓尽能治地障故。故以一行对治一障。疏前三是行意乐故名为心者。先释义后引论证。亦是下论。然就通论。十皆是心亦皆名行。故此十种名行校量。于中分别。前三是行方便心。论云深心故。疏以意乐释心。言地持同此者。彼云前三名为心净。后七名行方便净。疏五约二利。即就行分别。言信及无疲是自利行等者。论主次第释前七云。于中依自利行。谓信能信菩萨行及诸佛法。求必能得故。依利他行。所谓慈悲。能安隐他与乐心故。舍者。以财摄他行故。不疲倦者。自摄法行。故知诸经论善解世法者。摄他行故。释曰。以论文虽显。次第相参故。疏摘出二行以为自利。余为利他。疏后三摄护前七者。问直尔信等自能离过。何用惭愧护令离恶。答若无惭愧终不起信。断于不信如是一切。故说惭愧。以为能护。由离障故七皆不着。疏后一摄前七者。摄有二义。如疏所辨。言摄令成行者。为行供养摄令起信等故。论云三者。修行彼垢清净依止行。供养诸佛。摄信等善根故。二由供养得二种身故。令信等得二身果故。论云。是中有二种供养。故得二种身。一者上妙身。所可见者心生敬重。利益不空故。二者调柔心。自性善根成就乐行法故。释曰。久修令熟故曰性成。即论自性善疏并结有六者。结文是疏科经论主不科。但云此菩提所摄本行。入有六种胜。是故信胜。今依疏前科。则释中唯五。故云并结有六。所以论取结者。结中有果同前五故。若尔结中有因。何不对之初立三因。答以被中间五果隔越故。然皆信为句首。疏以易见故不牒经。

  疏。三不杂染胜者。论唯有标名下便以经帖合。谓证真下疏先通释。后以即边下别释无中边言远公释有二义。一约染净事法辨。二约有无法理辨。今初。然论经云无中边。此公云。生死此边。涅槃彼边。圣道为中。今观生死本性不有。即无此边。涅槃如故。亦无彼边。两边既无圣道亦寂。无有中间。二约有无法理辨。云有为此边。无为彼边。非有非无说以为中。有即非有故无此边。无即非无故无彼边。两边尽泯中间亦亡。故无中间。然此二释约法小异。义旨皆同。二边中道三法皆立。以为所遣。以性空遣二边。相待遣中道。今之所释略有二异。一者中边语通则有无染净。一异断常。生死涅槃。若离若合。皆是二边。中随二边亦有多义。二者以中遣边以边遣中。待绝双亡故皆本无余。如前说。疏亦是三轮化益者。智地意业。说即口业。力即身业。身威力故。第二双起慈悲。疏前中三观即为三段。下疏文有二。先明三观。后即为方便义。前中即是唯识。真乐本有失而不知。妄若本空得而不觉。三段中初即真乐本有。二即妄苦本空。三即不觉不知。然其初一即性净涅槃。下释云三祇方得者。方始契故。故得言证涅槃之乐乐中精极。故云最上。殊胜无加故曰第一。有大义利故名为义。今疏下文约所证释。二即具足生死之苦。疏但失真乐下明为方便。于中二。初立理显过。后正明所起。前中言已为可愍者。则显后后深于前。前但失乐而可慈愍之。更具诸苦故须拯拔。况复双迷于彼二法。迷谬颠倒苦处计乐。乐处计苦。故增妄苦难反真乐。云反本无期。后由初观故下别明所起可知。先总标起念者。菩萨乘前信解佛法。故念法甚深。以甚深故众生失之。以失深乐故可怜愍疏一寂静甚深者。然论一时列其九名。后方重释。释初云寂静者。离妄计实有故。妄计正取故。疏离二句释之。以初句为顺释寂静。从自是妄计下以下句反释寂静下引中论证上二义。即第二卷第十三行品。初小乘有问云。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谓第一实者。即是涅槃。虚诳妄计即是虚妄之相。何得言一切皆空故。龙树以此偈答上半正答。既无所取即是空义。下半为释前偈佛说虚诳妄取。正是说空。若不空者不名妄取。应名真实故。今但用上半证今论中妄计正取。疏此一遮诠显二是表。又第一离妄。第二显法体。是故论云法义定故。疏谓一心体寂等者。即起信论意。彼论立义分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者法。二者义故今论云法义定故。彼论释法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释曰。今疏云一心即总摄二门言体寂者。正取前是心真如相。即是摩诃衍体。顺经寂灭故。言二门亦寂者。二门即是解释分中。然此立义分中。向所引法已有二门。则真如门示一心体。生灭门中总示三大。然彼论中释云。所言义者。即体大相大用大。今欲明于立义分中已具二门故。说二门已为义也。是总心中之所以故。故明三大但是生灭门义。二门之义义则宽矣。三大二门前来频引。疏三治妄分别障等者。此三释有多门。如下六地。远公云。分别即是妄想。心体相即分别所起事相。取舍即依分别取舍。顺境贪求故愿取。违境厌背故愿舍。亦可约三性说。分别即遍计所执。口译为分别性故。相即依他起。取舍即取圆成之真。今治三性之执。成三无性故。为三解脱门。略无甚深之言。三云空甚深。四无相甚深。五无愿甚深。疏六明离杂染观者。下有三观治三道障。此治证道障。即得真证道。穷终妄想缘智名为杂染。真智殊彼故名为离。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名真方便。亦兼显方便道及后不住。即为四道。疏即不住道者。自利大心不住生死。利他广心不住涅槃。论经但云如是无上。而论释义。即是今疏第二具足诸苦观。疏然十二缘下问答显意。问意可知。从业惑苦因下答有二意。此是以因从果名苦故。六地中尽属苦树。二又二流动下业惑是行。行是五阴。体即苦故。动即有苦。引起信证。即三细之初云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释曰。今疏意云。细中之细尚当相是苦。何况粗者。远公亦云。苦过重故偏举疏前中分二下疏文有三。初科为二故。论主下引证为二。三欲显前三下出为二所以。曲有二意。一依因果分前三为因。识有二义。为因属前。为果属后。故前三竟。犹言后十者。识为果故。二亦显下。复是一意。亦通妨故。来谓有问言。前三是因因在一处。后十之中爱取有因那与果同。故有此意为拣唯识。唯识论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前七次三或同或异。若二三七各定同世。二即生老死。三即爱等七即前七。今前二三属于过去次七及八属于现在。即前七支。不定同世。故云许异世故。若远公通爱等为因。云以彼增长未来苦果故与果同。若尔前三何不从后说为苦耶。答云。过去已起因果定故。虽有此通。故今疏云非独因果要分为二。欲显前七可分二故。疏约果结苦者。此释论主明其结过。与后十支同处解释。通意可知。疏总云。邪见下疏文分二。先释邪见。后释心堕。前中先正明后引证。今初。邪见有二。一粗二细。粗则拨无因果。细则理外推求。粗亦名别。细亦名通。通则通诸烦恼。今是通是细非别非粗。疏涅槃亦云下第二引证。即三十五迦叶菩萨品。因说随自意等三种语故。文云。善男子。如来或时为一法故说无量法。如经中说。一切梵行因善知识。则已摄尽。如我所说一切恶行邪见为因。一切恶行因虽无量。若说邪见则已摄尽。释曰。恶行通于一切业惑。故云一切烦恼邪见摄尽。疏本在其中云何名堕下。第二释心堕言。亦通妨难。上即难词。烦恼无始何有初堕。若有初堕。则有未堕邪见之时。从此有二义下。答有二义。初义易了。谓于一身身心澄静念虑瞥生。即名为堕。二约迷真下正通无烦恼之难。真是所迷。妄是能迷。既有能迷义如堕耳。故妄与真皆无始也。言相依无性者。双遗真妄。言相依者。依真起妄。因妄说真。若无能迷所迷不立。安得有真。依真有妄故妄无性。依妄说真真岂定有。故云相依无性。则能所俱空。从若定有真下反成真义离妄。说真定性有故事外真故。若尔已下蹑迹起难。难上相依无性之义。同妄无性应可断故。从妄必可断下答。上约下异难令可断。今约不一答。真叵断如波与湿。虽互相依。波则可灭湿性不坏。不一不异真妄俱成。此是一意。从不空之真下复是一意。上依空之真则同于妄。不空真性非对妄论。即此空有非一非异。方为微妙之真。恐难无穷。故下结云但空妄执自见真源。分别不亡。皆成妄惑。谓如复礼法师有遣问云。真法性本净。妄念何由起。许妄从真生。此妄安可止无初则无末。有终应有始。无始而有终。长怀懵斯理。愿为开秘密析之出生死今疏末句正示秘密故。应总酬其问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则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从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知妄本自真。方是常恒理。分别心未亡。何由出生死。然疏文之中理已具矣。但云无始而有于长怀懵斯理者。则法相事而例难之。今云有妄即真。则同无终始。若分别说应有四句。真理则无终无始妄念则无始有终。真智则无终有始。瞥起妄念有终有始。若约圆融同无终始。既无终始亦复无有无始无终唯亡言绝想。可会斯玄。

  疏。故论总云下上取义总科。此下第二引论为证。然论前别列九邪见竟。重复牒释云。是中蔽意邪见。憍慢邪见。爱念邪见。此三邪见依法义妄计如是次第。是故疏言论总云也。从斯则下疏释论。乃有二义。初义意云。法上妄计故有蔽意。义上妄计故有后二。即为次第。从亦可下是第二意。则以一法二义三妄计而为次第。下疏偏用初意消文。故云次二迷义。

  疏。初一句是蔽意。邪见等者。疏文有五。一指经立名。经云无明覆翳。二此依迷法者。即论总示其体。三谓无明下疏双释经论之意。四所言法者。下引起信论释蔽意言。以论经云无明痴暗蔽我意识故。五此无明下结成根本无明。故诸经论皆言无明无因老死无果。唯有无明横从空起。不可复源。六地云不了第一义谛故名无明。若依起信。即是根本不觉。亦是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有其染心也。

  疏。次二迷义通四住惑者。一见一切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上无明住地即当第五。一五通三界二三四即如次辨欲色无色。此上总是惑体。二由前痴故。下释迷义。因缘生法离我我所。今由有我故立我所。我所即法。疏三爱念邪见者未得悕欲说之为念。已得深着说之为爱。其渴鹿喻未得悕欲。其网鱼喻已得之爱。而言如今之爱支者。过去无明亦有如今之爱取。故疏行谄诳下疏文有二。先总释。二由上内计下蹑前生起。论经无悭则唯二过。今加一悭。故第二中有二过合成三过。

  疏。一初句下释第四邪见。谄谓为罔冒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诳谓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矫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释曰。以上论文明知此二皆虚似实。然此二惑俱以贪痴一分为体。

  疏。由嫉他身下释经恒造诸趣受生因缘。然论经无悭而云常怀嫉妒而作后身生处因缘。论释云。妒者于身起邪行故。嫉者嫉于资财等。是故生生之处堕卑贱中。形貌鄙陋资生不足。释曰。今但以悭对嫉以嫉对妒。配属分明。然嫉与妒有通有局。若玉篇云。忌贤曰嫉。忌色曰妒。忌色即是身过。今嫉于财却参悭义。故案经释。然论释意此二招于别报。故经云后身生处因缘。今言诸趣受生因缘。言含总报。

  疏。次三明行中下疏文有十。一此句总标。二初贪恚下别出三中初句经至积集诸业日夜增长。三由前下蹑前追求总释三句。四此句总明下别举初句。五故六地下引例释由惑起业。然彼但蹑无明。今通贪等。通别有异。六亦是行俱无明者。再释贪等。前释举于发业无明在于行前。今与正发业时。所有诸惑皆名无明。覆蔽于业不知过故。七诸业非一下释余经文。八然集业下牒论解释。于中三。初蹑经文生起论意。谓经云三毒起业。而论云受诸受时者。因受生毒故次故论下正引论文。后谓乐受下疏释论意。九然愚痴下拣法同异。十次二句下释别二句。

  疏。即内心思业为烦恼风动者。此略释经。然经云心通相而说。亦是举于所依心王。今云思业别举业体。以论经云吹罪心火故举思业。次谓于怨恨下论释。其中此思之始及此思之终。是疏释论。余皆论文。疏思通诸恶下释妨。

  疏。明所引识支等。疏文有三。初标名示体。此依能所引生明之。如十藏品及六地广说。二以其识支下出经论意。通因果义。次下当明。今取前三为因。故取识种。三心意识三下释文。于中四。一释心意识名言如前释者。即问明品。言意识通余四种者。识即前六识。是六处种。六识必含于触受。是触受种除上四外。皆名色种。故云通四。二谁能起下释起字。无记非因者。但招别报不招总报。故如九地说。三善业云何下释用四流之义。四若尔下解妨。先问。后理实下答。有法有喻并如六地所明。言诸经论者。总指非一唯识论具二。以业种为增上缘。识种为亲因缘。今此经中即说识。识受六道身为种。如中论云。众生痴所覆。为后造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六道身。即以业为因耳。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二明中后九支者。亦可言十义如前说。隐现行识即言九耳。下当广明。

  疏。然论兼结文总分三段者。其结一文。即疏科经。即前具足诸苦观初。以约十二缘明苦故。总科云文分为二。先别明缘相。后如是众生下结成妄苦。就前方开为二。初明前际三支。后辨中后九支。今论乃于中后九中笼取结文分为三段。若直就经文。此下兼第三。彼二颠倒观总应分四。一示九支缘相。二如是众生下结成妄苦。三是中皆空下明缘体空。四取彼二颠倒经文结成迷惑。其第四段是第三观。今为顺论就前三段。开初一为二。合后半及第二为一。以第三为一故。亦有三。就疏之中文分三段。一列三名。二言自相下释三名。三随文释二中言同相者。释有二义者。初即远公义。二即今疏正意。于中四。一正明。二犹如下引例释寻常自相共相。证成则自相全同同相宽狭不等。此唯约因缘故狭。彼通有为故宽。然缘起过患。即是同无常等。三是则现在下结成隐显。未来隐自相显同相者。令厌当果绝现因故。四此释顺论下引论证成。

  疏。言报相下别释初相。疏文分五。一正释报义。异熟是三界报体故。共名色生明是果报。二故论云下引证。异熟识是报相义。三此含识支下出体。四故摄论下引证三相。五经云下。释文前三可知。四中有三。初引论列名。二释彼论意。三会释二论。今初即第二论所知依品。第二云。论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此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初谓依一切杂染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由能摄持种子相应。二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相。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三谓即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释论中言分析此识自相应相。以为二种。因果异故。释曰。初谓依一切下论自释相。即今疏云。此意明下释彼论意。撮略言耳。若不望因果直语自体者。识之自体双含因果。分出因果即是二相。不分因果即是自相。故上释论云分析此识自相应相。以为二种。因果异故。是则自相为总因果为别耳。

  疏。今论因相下第三会释二论。问因果相殊。云何此因而是彼果。答今以果识为名色因。非以种子为现识因。是故名殊而体一也。故此中三相。而初二皆是摄论果相。此论果相自是名色之果相耳。言立名虽殊俱通因果者。明引彼三相非证此三但明此识通于果耳。因如前段。

  疏。所谓名色下出苦芽体相者。文三。一牒经总标。经云所谓名色共生。二论云下引论释。三谓名色共彼下疏释论。论中彼字即赖耶故。于中三。初总显论意。次名谓非色下出色体。后此二与识下显共生义束芦之义。六地当释。即前所引摄论。次文云。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束芦互相依持同时不倒。释曰。灯炷生焰。灯焰烧炷。互为因果。正是果识为名色因义。

  疏。二不离是因相者。牒经标名。即显本识为名色因者。疏释因言谓是名色下论释其相。言名色不离彼本识者。论主释经不离之言。非是不离名色有六处也。显上句中共生为不离耳。言依彼本识故者。论主自释因相言也。从既依此释下疏家案定明此自相因相中有识支及名色支不同。古释唯取同名色支识支在前邪见中故。今名色依起者。依彼本识因生耳。疏三彼果相者。即此名色增长下经前已科出故。此略无牒经。疏中但释彼果。拣非报相而为果体。今取六处等是报相名色果耳。上言次第者。名色生六处。六处生触等。次第不乱故。恐繁指后。疏二同相中论主易故不释。疏文亦显。然六地中名为苦树。广有其相言文义显者。文即此中有忧悲苦等。唯识云。老死位中多无乐故。此是他文言义显者。生死是苦。忧悲之苦最明显故。故为同相。

  疏。三颠倒相中二。先总释后。此有四重下别疏僧佉说觉以为神相者。即百论破神品第二中。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次论复云。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经。言知与神异。是故神不堕无常中。亦不无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人。注云。譬如人与牛合人名有牛。如是神知情尘意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故神名有知。释曰。上即论立。今但云无。不说无之所以。所以广如前后。今当略说。论破僧佉云。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外曰。神觉一也。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故。释论云。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常。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故。已有还无故。外曰。不生故常意明神不生故。内曰。若尔觉非神相。意云。觉无常神常。无常不应与常为相故。彼疏总释云。此二相违凡有三对。一神常觉无常。二神遍觉不遍。三神一觉众。此初段中正就二对生过。神一觉众。在第三重中方破。就初对中有四种过。一以神从觉神则无常。二以觉从神觉应是常。三若不相从体即不一。四必欲令觉是神。神则二种常无常也。亦言觉不觉也。今结四过之中经文有一二。是破觉不应有之。三四略无。余如彼论。二破卫世。先破其喻云。内曰牛相。牛中住故。非有牛中。释曰。有牛是人。人与牛合牛不是人。神与知合知不是神。何得为相。次破其法云。汝言神相情尘意合故知生。是知知色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烧。非有火人烧。斯则知为神相义不成矣。今云无知。疏若约小乘等者。受蕴名觉。觉苦乐等。三蕴名知。想取于像。行有欲胜解等。皆是知义识义。更明色非此二。

  疏。约六根说身识名觉等者。若约别明眼见耳闻。鼻舌身三名觉。意根曰知。今取触尘对之为觉。余五说知。

  疏。现有知觉下通外难。先难随俗故下答。即中论意。

  疏。又心法有四下亦答上难。于中有二。先举法相。后结酬其问。前中此四即同唯识第九四种胜义。一世间胜义。谓蕴界处等。二道理胜义。谓苦集等。三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广如玄中。今文先列名。次谓随境下释相。

  疏。此四重中下二结酬其问。汝现见有但是初门。今约后三故言无也。又以第二破其初一。则事非事矣。若以第三破其前二。前二俱无。若以第四拂其空相。空亦不立方名为实。又三以空遣有。四以实遣空。空实无碍。知即无知。然破我与法。广如于前诸会经文。

  疏。响可喻言声者。此喻亦是遮救无知谓无情之物。动与不动故无知觉。众生有心安无知觉。故引响喻。因心发声。扣谷发响。响无知觉。情发亦然。

  疏。彼二颠倒等者。颠倒有三意。一迷真随妄即是颠倒。二由迷真故于乐计苦。由随妄故于苦计乐。三不识真故远之。不知妄故随之。故论经云不觉不知而受诸苦恼。虽有三重其旨一也。故疏之中前后互出。

  疏。既言具苦必知无乐者。此遮妨难。恐有问言。慈是与乐。经中但言见生有苦。何言兴慈。故通云尔。然经慈悲二观影略。悲中睹境却无拔济之言。慈中阙于睹境。却兼拔济之语。二观同缘有苦故。生慈下重举前境。以明拔济成上之悲。置安乐处生下之慈。义皆足矣。

  疏。一明施所依者。即经随顺如是大慈大悲。则能拔其苦能与其乐。若别说者。财施拔现贫苦。与现富乐。法施拔其当苦。与出世乐。无畏拔现恐怖与安隐乐。文中就初多明于财而言大舍。又云。凡是所有则兼具矣。疏一者外财。二者内财者。前诸会已广。易故疏更不释。论文甚广。今当具出。论释总句。凡是所有一切能舍。云一切物者。略有二种。一外二内。次释所谓下。别中先释外后释内。外中更分总别。释总句。云外者复有二种。一所用。二贮积。如经所谓一切财谷库藏等故。如是次第。释曰。此中财谷是所用。库藏是贮积。经从金银下别论释云。于中广有八种。从金银乃至一切所爱之事。一切所爱之事即今经及余所有珍玩之具。兼取后内以为第九。释云是外事。舍中初舍为总。余九为别。依此有二种喜。一藏摄喜。二利益喜。藏摄喜者。谓金银等。利益喜者。复有八种。释曰。欲兼下内共成二喜故。标云外事有九下释别中第八即是于内。然八中次第异今。今依此经之次。一严饰利益喜。谓珍宝缨络。二者代步利益喜。谓象马车乘。三者代苦利益喜。谓奴婢人民。论当第四。四者自在利益喜。谓城邑聚落。论当第五。五者戏乐利益喜。谓园林台观。论当第三。六者眷属利益喜。谓妻妾男女内外眷属。七者坚着利益喜。谓及余所有珍玩之具。八者称意利益喜。谓头目手足等。后三同彼论次。疏随机所应以何法者。经有三句。此句是总。下二句别。云何所宜。二随力宜。三随现习宜。现习宜者。如浣衣之子。应令修习不净观等。

  疏。知时已下行相。行相三句知时知量合为一故。开时有三。第三时即知量义。言如是时中宜修定等即涅槃经上已引竟。

  疏。昼则存心等者。即遗教经。经云。汝等比丘。昼则勤心修习善法无令失时。初夜后夜亦勿有废。中夜诵经以自消息。无以睡眠因缘令一生空过无所得也。当念无常之火烧诸世间。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诸烦恼贼常伺杀人甚于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烦恼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当以持戒之钩早并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眠是无惭人也。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当惭愧无得暂替。若离惭耻则失诸功德。有愧之人则有善法。若无愧者与诸禽兽无相异也。释曰。但观所引疏文易了。

  疏。谓量力所能亦爱亦策勿令过分者。即涅槃经。已如上引。亦如教首楼那调琴之法。言后便休废者。起信论修行信心分。彼约为魔惑故。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今使勿令过分。则非卒起亦不休废。然疏三时当相以释。亦可此三为初中后。初但明记。次日夜勤修后方不断。此即前惭愧。二利行中者。释经于此行中以后三行摄护前七。惭愧之中已收前七门二利之行。今之二利即前七也。而是惭愧所护行中修坚固也。欲早求度下释勤修。出离已下正显行相之文。此句总明坚固之体。即前遗教之文。不退自分下别释坚固之相。前经已引弥勒问经。

  疏。利养正行具二供养者。上愿校量中有三供养。一利养供养。二恭敬供养。三正行供养。今以恭敬通上二故。但分财法。

  疏。第三佛子下结十名体用者。疏文有二。先释文。后然安住下拣法。亦通复重之问。文中有二。先问。后论云下引论答。先举论后前句文略下是疏释论论中无问而但有拣。具足论云。前所说三十句。从信增上等。乃至常求上上胜道。得清净地法。今此十句从信乃至供养诸佛。尽是障地净法。是名修行校量胜。而远公云。前是所净此是能净。意云。前地满故能净此法故为所净。此中十行若无此十地不穷满。故为能净未为得意。不顺于论及瑜伽故。第三果校量。

  疏。三明分齐等者。疏文有四。初总标分齐。即修非修分别。以修以报各为分齐。二行修唯在下二约当地初后相望。论其分齐。即上二义。遍不遍故。三又初二后一下。约有无论分齐。四又初二果下约法果论分齐。此意正为论主通妨。谓安国法师以见二果之后有结文故。便以前二果唯是地法。后二方是果法。即出心故。故今为通前二通法通果。为法易见后有结故。为果难见故。论判属果。不得此意下结弹安国。疏今云法身即功德法身者。佛地一切通名法身。以约证如十德胜故。见功德身。又约证如来穷极故。真实法身非见相故。

  疏。理实入华藏下。上约寄位。此下显实。即愿智果中意也。

  疏。亦兼供僧者。略无法者。已亲证如。真供养故。又此炼行真是修行。法供养故。故略无耳。其供佛中经文易故疏略不释。论云供养者。有其三种。一恭敬供养。谓赞叹等显佛功德。二尊重供养。谓礼拜等。三奉施供养。谓华香等。即衣服下文。其大心深心即能供养心。谓为求佛故云大心。心殷重故名为深心。

  疏。以同上愿校量中供养愿故。故皆略无。疏去下劣垢。论当第三者。论经亦是第二。论释即当第三。

  疏。三别地行相中者。初正明。二若不尔下反质成立。三是以具下总明义类以成前理。其五约圆融。一具一切。更有三义。一约相资檀义摄六等。二约相应一念具修。三约理融称性。一多互相摄故。

  疏。总收三入等者。此所练净有始有终。初但明练。即是其始。后举回向能练令净即是其终。故前论主以回向居二行之后。先明自利利他。后回向胜进故。言信等净法为所练者。即下论云。信等善法。犹如真金数数入火故。

  疏。第二喻中下疏文有二。先正释喻。后金性本有下解妨释成。于中二。先问。后信等有二下解释。释开二门。地前之信则不喻金。证如之信乃将喻金。如来藏中为惑所覆。如在矿中地。初一净即已出矿地中。地满皆是入火。

  疏。此二不二并可喻金者。谓真心为体。与信等相不殊。更无有二。以真心上离不信浊。故名为信。二三无有违害。即是慈悲。四无悭吝为施。五无懈。六无愚。七无不重贤。八无不怖罪恶。九无有危脆。十无违佛教。故是十行但一真心而为二义。故无二体。并为本有。故可喻金。

  疏。虽假供等缘修以成真德者。然第二义自有两义。一约所显性德。二约能显缘修成德。如以知法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今成檀德。克实分别。则初一义可以喻火。对治行故。所显喻金。成德如严具今。且融后二以喻于金。以德因真起故同所显。故云后成严具亦不异金。严具喻于后地。广如前说金例皆金疏既了于真下复融初义。亦不异金。以初妄识为体。今真妄交彻故。妄由真生真该妄末。真非妄外。即妄彻真源。若尔则无能练所练。故云寄相显真故分能所。第二发趣果。

  疏。一问胜进者。胜进虽向二地。修在初地。亦得名为问初地也。

  疏。相及得果等者。是所得法相。疏文有三。初依论释相。次出体三再显法体。

  疏。相即方便智下疏出其体。即同如来加请中三渐次也。言能所观相者。相有其二义。一相差别故。二能到地实故名为相。即观渐次观。即举障显治相。则能所皆相。二得即证渐次。三果即修行渐次。疏又此三者下三再显法体。开根本智以成二道。故不取加行。言地上加行胜进旼故者。如欲入第二起十种心。此即加行。而是初地之胜进。意云。胜进既是后得故非方便。

  疏。若准论意等者。今疏意明随地智差别地法。而论云成就诸地法者。所谓信等故。第二知中有三。初略举经意。二论摄十句下论释。三以问摄知。二中言摄十为五者。一二二三三四五一故。

  疏。行修善巧者。下论云。成坏善巧增长善巧。非詺能知为方便也。此五方便地地皆具。而其随相分别。初一在于解行位中。得在初地。增上在于二地已上。不退在于八地已上。尽至十地。第三增上方便。亦成德殊胜故。行修不顿。初中后别。故有三句。余句可知。

  疏。若以相等下第三以问摄知。于中二。先以经问摄论之五。后若摄十句者。以经问摄经之知。第三摄报果。

  疏。初行后愿者。行亦自分愿亦胜进。

  疏。谓若施若摄者。布施本通二利。今从利他边。说问四摄之初已有布施。何须别说。答有四意故。一布施本是自利。今菩萨行令物仿之。以舍悭贪故。是利他摄中布施一向利他。二布施直论布施。四摄中施乃是摄缘。三布施通于三施。四摄唯约财施。法施乃属爱语中故。四此地正是布施位故。所以别说。经中先明遍施。后常行下常施。

  疏。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者。文中三。初总释文意。二引论释意。二正释文。

  疏。谓利他事中下第二引论释也。论云言不离者。示现不离自利益故。如是诸念事中行已。成大恭敬除诸妄想。释曰。以论难了故以疏间释成。大恭敬即所念佛等。除诸妄想正是念义。是以前明自利之施。令物除悭。今明利他之行。不失自利。是为菩萨修行善巧。疏所念有十下第三释文。此之十念亦即六念。初三念同。四亦念僧。菩萨僧故。次三功德念。即是施戒。六念中略但举其二。今文广故备于诸度。后四求义念。即是念天。第一义天故。

  疏。光明功德者。行体清净离垢障故。

  疏。分别法义者。以词及辩分别法义二无碍也。

  疏。修行克证禅定胜业者。谓依四禅及四空定发百三昧故。故论云一念发百三昧者。得三昧自在力故。

  疏。论意取神力等者。论云。以得三昧故。于十方诸佛及佛所加。诸菩萨所修习智慧故。释曰。如金刚藏菩萨。为诸菩萨说十地等。

  疏。次三有悟机者。一往刹。二光明。三正授以法。

  疏。是圆融实德故。云过此者。释经复过是数。是数即前出家果中百三昧等论。经此中文广。经云。菩萨愿力示现过于诸数。示种种神通。或身或光明或神通或眼或境界或音声或行或庄严或加或信或业。是诸神通乃至无量百千万亿那由他劫不可数知。论释云。于中身者。是一切菩萨行根本所依故。依彼身故有光明及神通。依光明有天眼。以有天眼见前境界一切眼有五种。应知依神通有音声及行庄严加等。音声者。应彼言说故。行是遍至十方故。庄严者。作种种应现故。加者神力加被故。信者依三昧门现神通力。随众生信利益成就故。业者依慧眼所摄陀罗尼门现说法故。略说一切诸地各有因体果相应知。释曰。后总结因体果相。疏已具释。以前经论并皆易见。例前百身百三昧等故。

  疏。不显第二离垢地。

  疏。所以来者。文二。先举论。后言正位下疏释。谓依上见道而有修道。修道修行三学。上正释论。后前地下解妨。妨云。初地岂无戒耶。答意可知。

  疏。言离垢下二释名。先引瑜伽。后谓性戒下是疏暗引世亲摄论第七。以释瑜伽即拣劣显胜。释成上极远离之言不在作意。而无误故。若具引瑜伽四十八云。如是略说菩萨增上戒住。谓意乐净故。性戒具足故。离一种犯戒垢故。一切业道一切因果了知通达故。乃至云若广说者。如十地经离垢地说。离垢地由远离一切犯戒垢故。彼离垢地即增上戒住。释曰。彼既指此故。宜引彼疏。唯识中言具净尸罗乃有二意。一云具足别解脱及定共道共故。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别解脱。亦能全离加行根本后起罪故。十住毗婆沙即第一论。入初地品释地名中。疏言邪行下第三断障。即唯识文。先断障。后断愚障中论不释名。摄论云。谓于诸有身等邪行障。意云。身等三业有十恶行名邪行障。谓所知下出体。所知拣异烦恼。俱生拣于分别。分别初地已断尽故。一分唯属此地断者从能障二地下具足论云。能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释曰。以易不显。

  疏。由此二下后断愚也。开上一障而为二愚。愚即现行粗重。是种子二。种种业趣愚者。毁责为名。不取恶果。岂名种种业趣。不一即名为种种。种种非一。即是毁责。论更释云。或唯起业不了业愚。谓前一是起业之愚。后一即是不了业愚。非所发业。此二非必能起于业。则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此释后之一愚亦愚品类。问所知障不能发润。如何此中能发三业。答唯识第一云。续生烦恼发犯戒业。通所知障。此约误犯故不相违。疏言最胜下第四证如戒为最胜。由具戒故证最胜如。谓此如理最为胜故。如说离欲名为最胜。此亦由翻下是疏释意。弥显戒胜。故智论第十五云。大恶病中戒为良药。大怖畏中戒为守护。死愚闇中戒为明灯。于恶道中戒为猛将。死海水中戒为大船。故云最胜。余如戒经。

  疏。是以成下五成行。诸论皆同疏。得无等菩提下六得果戒于世间得人天身。故于出世得菩提果。并寄下结示。

  疏。三聚无误下疏释论科。疏而下列中总句同名直心者。谓今经标云深心下列中总句。则名直心。论经标云直心总句亦云直心则知义一。而疏释深心。云深契事理者。若以深心同论直心。直心即是正念真如。故深契理。若顺起信深心乐修一切善行。即是契事。显义包含。双存事理。疏论云十种直心者。论释总句。言性戒成就者。总该三聚。别对律仪。随所应作下通于二聚。自然而行兼显直义。

  疏。谓发起下疏释上论。于中有三。初正释。二然性戒有二下释成上义。第二真如性戒成。前发起净中顺理持戒第一久积成性。成前则令自体净中性戒成就。三今称如下双结上二义。疏别中初四下释别句中二。先科后释释中柔软者。引瑜伽意。于他柔软直就论意。是自柔软。柔软即喜乐。则持戒之人心无恼悔故生喜乐。

  疏。二堪能等者。依此性善持戒是净业也。烦恼已下离业因。既因离果离故。难持能持。

  疏。所以鹅珠草系下成上能持难持。鹅珠即阿閦佛经大庄严经论第十广有其缘。今当略示。谓有一比丘至金师家。其金师正为王家穿珠。由比丘着赤色衣映珠似肉。有鹅吞之。金师失珠。傍更无人。决谓比丘盗其宝珠。询问。言无。遂加栲楚。比丘了知珠为鹅吞。为惜鹅命甘苦而默。殴击血流鹅来唼血。杖误杀鹅。比丘见已便言珠在。金师问言。何不早陈受斯楚毒。比丘答言。珠为鹅吞。我为持戒惜鹅命故。默受斯苦。鹅若不死。设断我命我亦不言。金师白王具陈上事。王加敬重。言草系者。亦此论第三有诸比丘行于旷野。为贼剥掠衣服罄尽。群贼共议。恐报王知咸欲杀之。中有一贼语同伴言。不须杀之。比丘之法不伤草木。可以草系必不驰告。群贼从之。既无衣服。风吹日炙。蚊蛭虻蝇之所唼食。夜闻恶兽恶鸟之声。长老比丘劝诸少年而作是言。人命无常要必当死。今莫毁戒。说偈劝之。中有偈云。伊罗钵龙王。以其毁禁戒。伤盗于树叶。命终堕龙中。诸佛悉不记。彼得出龙时。能坚持禁戒。斯事为甚难。时诸比丘既闻偈已自相劝诫。引昔作恶。为他杀害丧身无数。今为护圣戒分舍微躯。至于明旦国王出猎。初疑禽兽。复谓尼干。及至询问。具说护戒。王心欢喜解缚称赞。海板比丘同此卷说。此上二句即是行体。后二句行修。三守护根门即修方便。四寂静者。行成离过顺于涅槃。守护根门。前已广引行成离过。不见能持所持戒等。了戒如空顺涅槃矣。疏五纯善下次三摄善中。初一自分摄菩提分善。二者上摄佛善。言如真金者。虽被锻炼精纯无减故。后句离过。又初通摄菩提分善。次句别语戒善。后句亦通离过。七者诸有势力弃而不顾。正是论意。不似难陀下略举戒过于善。例知诸有势力亦因施等之所致故。八九二句明饶益中。前句彰悲正明饶益。后句智导方无爱见。第二自体净疏文有四。一总科。二摄位。三料拣。四释文。今初。律者法也。仪谓轨仪。离诸过恶不违法制。故论名离净。论有二名。初云一者离戒。即后释初门竟云。亦名正受净受即受戒法门。离即随戒行相。不杀等十顺益名善。要期在己名之为摄。离诸过恶名摄善戒。兼济有情名饶益众生。益而离过名饶益戒。

  疏。此三聚戒下第二摄位可知。

  疏。律仪通于止作下第三料拣。于中二。先通拣三聚。前二自利。后一利他。前中律仪即是恶止。摄善即是善行。后又初律仪下唯拣初二。初二滥故。于中有二。先正拣。后展转解妨。今初。已是通难。谓有问言。律仪之中既有止作。止即止恶。作即善行。作同摄善何言律仪。但明恶止故有此答。皆百论意。谓论初外道问云。佛说何法。答云。恶止善行法。释曰。杀等诸恶止息不作名为恶止。三业正行信受修习名为善行。外道便为立后重过云。外曰。已说恶止。不应复说善行。内曰。布施等是善行故。谓布施是善非恶止故。复次如大菩萨。恶已先止。行四无量怜愍众生。复止何恶。外曰。布施是止悭法。是故布施应是恶止。内曰。不然。若布施便是恶止者。诸不布施悉应有罪。释曰。此是反难明施非恶止。今翻顺用明不施忍而无有罪。又律仪中作谓持衣说净等。不作有罪。非施忍等。故不同也。

  疏。若尔下展转通难释成前义。先难后答。初难亦是百论中意。外曰。已说善行不应复说恶止。内曰。止相息行相作二相违故。是故说善行不摄恶止。外曰。是事实尔。我不言恶止善行是一相。但应恶止则是善行。故言善行。不应复说恶止。释曰。此正同今经。杀即是恶。离杀名善。故律义中亦离杀等。摄善戒中亦不杀等故。二难分疏古释下答。先叙昔解。其第二解亦是百论中意。前所引布施是止悭法。答中后决云。复次诸漏尽人悭贪已尽。布施之时复止何恶。或有人虽行布施。悭心不止。纵复能止。然以善行为本。是故布施是善行。释曰。此论意明布施虽有止恶以善行为宗。律仪虽有作持以止恶为宗。斯就正助分成二聚。

  疏。今更下申今所释。非弹古义。但助成别相耳。大同后义在文易了。

  疏。今初律仪下第四释文。疏今居地上方行十善者。然十善通佛。此亦不徴差别说之人天因耳。故今深玄不合行此。又此善中先离杀者。然小乘四重淫戒最初。初有三义。一者此戒人之喜犯。二者劫初起过此最为先。余之三戒亦皆次第。三者淫爱惑业招润生死。二乘厌离故制在先。今十善十恶菩萨十重皆杀在初者。杀罪过重。善恶皆初。菩萨大慈居十重首。又智度论十三中说杀有十恶。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四众生见者如见蛇虎。五睡时心怖觉亦不安。六常为恶梦。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八者种短命恶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堕泥犁中。十若得为人常短寿命。释曰。今但离杀十恶顿亡。故大论云。远离一切杀生者。示现远离利益胜故。

  疏。二离起因者。其受畜因畜则行杀。为受畜因。有未必杀此则犹疏。故名为缘。其贪等惑起杀则亲。故名为因。

  疏。二为贪众生者。前则贪财。此则贪味。言今有愍伤之仁者。俗典云。愍伤不杀曰仁。释经仁字恕己为喻此释恕字。即涅槃经第十云。一切畏刀杖。无不爱寿命。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

  疏。二对治中疏文有二。先正释后简滥。今初。言杀生祭祀者。亦百论文。彼论因说舍罪福义。以福舍罪。以无相智舍福。外便救云。外曰。常福无舍因缘。故不应舍。释曰。由前菩萨说舍福因由福灭时苦。是故应舍。外便云。我有常福则无灭因。故不应舍。何谓常福。彼云。如经说。能作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报常生处常。是福不应舍。释曰。今但要彼愚痴故举其过。拣言不同。彼论广破言其无有常福故。是愚痴邪见。

  疏。此中慈益下二拣滥于中又二。先正拣显因果离。是依主释。今是持业后若尔下通妨。先举妨。从前约本有下释。疏三果行中二。先略释文。后粗中成杀下明具缘成杀。于中三。初依本论正释。二然杂集下引他论会通。三又境相下指广在余。今初四行等者。思即意业。是行体故。言拣错误者。两境历然谓之错。一境易夺谓之误。谓如二人并立。本欲杀东人刃及西人。即名为错。本欲杀张人。王人来替。或居闇处。或不审实。作张人杀。名之为误。本斫非情及欲杀畜。错误害人。亦不成业。

  疏。五体谓身行加害断命落究竟者。然诸众生揽五阴成假名众生。念念生灭前灭后续。非断非常假立命根。令其色心而得相续。亦刹那灭。前念既灭后念当生。断今不续名为杀生。亦名断命。对前未断名落究竟。故次疏云即拣前四以为方便。余二段可知。

  疏。一内心止足即离起因者。心足即是不贪故。引廉贞之士。书云。廉士非不爱财。致之以义。意云。此无非理之贪也。文选云。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恶木岂无阴。志士多苦心。

  疏。二此地具无尽财者。从初地来檀度满故。即具无尽财故。此地亦具。从然杀中下对前料拣。

  疏。二对治离等者。慈即与乐故。论云对治者。谓布施故。疏云。则于自资财尚舍而安彼恕己为喻者。我被他盗忧虑百端。则喻于他同我忧苦。言他有二义者。义必有二。而论经但云不坏他财。论云。以不贪故不坏当来资财。以他人易故。论不释。

  疏。三果行离疏文有三。初分粗细。次而文通为下具缘成犯。后对显差别。二中余处亦唯四缘。今开是他总一缘。成初二缘身拣自身取自身物不是盗故。事拣无情。要是他用。虽非我物他不摄受。亦非盗故。如无主物。想者知是他物。行者即谓思心。言翻终不盗心者。应言盗心取也。若无盗心。虽知他物。应暂用取。或同意取。或拟令他知。皆非盗也。五体谓举离本处者。此是盗业究竟则显前四方便。亦是成业时分杀要。断命不续。淫与境合。盗要举离。如于床上手执其物。虽与境合未名为盗。要须举离。才离于床。纵更不取亦已成盗。

  疏。杀淫于他下三对显差别。一对杀淫以辨粗细。二又杀有多下唯对于杀显具缘处别。则显盗中通于粗细。以辨具缘。

  疏。一内心知足离于起因者。起因即贪。贪心难满故行邪淫。二自足妻色。离受畜因者。不足于妻方有邪故。自足故无。则足字两用。一唯取知足属心。二连上自妻足故。离受畜因故。晋译论经下通会二经。自足乃由等者。成彼二经。明登地已上无非梵行。但由寄报示有而已。无有从事。则显自足妻色。知足之言似不惬当但拣淫妷过度。故云知足不妨从事。从知足约心亦不妨梵行者。显今经意。以有知足之言。则有离起因义无贪心故但云自足唯离受畜因耳。亦不妨梵行者。但明心中知足。非于事上知足。正同净名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则知足之言妙矣。翻显自足之言未有梵行之相。

  疏。现在梵行净故不求未来妻色者。经说求天五欲修梵行者。名污梵行故。

  疏。他守护女此为总句者。上取于他妻妾。下取亲族媒定。当中一句为不正中总共护者多人护故。然女有三从。一在家由父。二出嫁由夫。三夫亡由子。纵三尽无由。为宗族所护。言子等者。等取孙侄等。媒定之言通于在室及以曾嫁。上言六亲者。即父母夫妻兄弟之亲。

  疏。二全谓具足等者。等取半戒十戒及于五戒。以终身故得名为全。疏以其淫境下显无具缘所以。言无想疑者。谓无人非人想道非道想及与生疑。但与境合皆名犯也。

  疏。约邪淫说者。难言四重之淫境合便犯故无想疑。邪淫之戒岂无想疑。谓自妻他妻想。他妻自妻想。及二生疑。岂无不犯。故今通云。据此即有。今显菩萨于其自妻决修梵行。故不于邪淫而说具缘。

  疏。违想背心者。设违于境若顺于心。不名妄故。

  疏。无别贪等以为异因者。贪瞋对杀等即为异因。今诳他思心即是贪等。故无离思之外别有异因。

  疏。故身三各具三离下通拣三业。此皆论意。然其贪等通与七支而为其因。身三之因亦用思心。然起有难易故。论为此释。是知起因自有二种。谓近与远。身业难起。故明贪等以为远因。隐其思心之近因也。口业易发。但彰思心以为近因。隐彼贪等之远因。故不明因离。且如有人先贪财色。后用思心而起妄语。斯则贪等而为起因。则妄语多因于贪。恶口离间多因瞋痴。又如妻财以不足故。而行淫盗。是知亦有不足财故而行妄语。故外典云。贫不与无信期而无信自至斯则亦有受畜之因。是知论主顺经文略。且从难易及多分说身具三离口四唯二。

  疏。谓心事。虽实下疏释上论。以其时语恐滥言不应时机。亦名绮语。故显其相。彼绮语中虽是善言。不应时机。亦名绮语。今明回互见时令他损恼。故不同也。疏。以细况粗者。细属于心。声闻不制。今菩萨无心梦亦不妄。

  疏。此言覆藏之语者。细寻可知。疏即不破坏行此唯约心者。谓若有离间之心发言。则成离间。今无此心故无离间过。无离间心即是离间对治。而论标云。一对治离。二果行离竟。便云对治离者。谓不破坏行。一者心。二者差别。乍观此文。则似论主就对治离中分心及差别。然论意以对治离难解。故别释云谓不破坏行。一者心。二者差别。自是双释对治及果行章。故下释文牒心释对治。明不破坏行。牒差别释果。故疏以心属于对治。以其差别属果行也。

  疏。如野干诈亲师子者。即四分律有善膊虎。与善牙师子为友。为野干所破。广如彼说。

  疏。是离间体故名为身者。身苦是体与业何异。身约正破。业约所传。言业之粗细耳。

  疏。此之四语义一名异者。义即体义体一名异耳。

  疏。后二明前语体不出二类者。论经无庸贱语。有不断语。而论总释四语之后。有对语不对语鄙恶常行。释曰。即以常行释于不断又重释云。于中现前语者。粗而不断。不现前语者。微而不断。意云。对面为粗。不对为微。不断通二。今以经无不断别有庸贱。故更不举。论中再释。

  疏。自违于戒者。既能苦他又令瞋恚恼彼深故违恶口戒。亦违自赞毁他之戒。

  疏。令他违戒者。令犯瞋戒。以忆持不乐遂生怨结。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便犯重戒。疏。润泽者。语必益他名为润泽。故翻苦他令瞋二语。谓柔软者。柔谓柔和。软谓善软。言为戒摄故为柔软。柔和即无毒害。善软即无粗犷。犷谓犷戾。易伤折故。害谓损害。如剑戟故。今柔软故无损无害。论释不犷云受行不断。远公云。常说非暂。故云不犷。故上释犷云易伤折。是故菩萨言必顺道。尽未来际常行善言。斯亦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至坚也。疏。和悦意中而发言者。易系辞云。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言。注释云。易和易也。翻上瞋忿。理必然也。疏。说顺人天者。世报适情故云悦乐。

  疏。又悦意下三语展转相释者。重释此三。上各别配故今展转。谓云何悦意。可乐闻故。云何乐闻。闻者喜悦故。

  疏。善入人心等者。此以一语翻于三语。言今说顺涅槃故令善入人心等者。等取余二。谓说涅槃则如甘露入于身心。岂如火烧。闻清凉乐岂当热恼。内外冥寂怨结岂生。

  疏。生三昧故者。总出所以。前则闻时不喜忆时不乐。今闻顺三昧法喜适神。忆其正受轻安怡畅。而言多人爱乐者。论云。怨亲中人无不爱乐。以言顺三昧。何厚何薄。论又云。此语能作二种益。一他未生瞋恨令其不生故。闻爱乐复生三昧。即是悦乐。二者未生亲友令生故。即下身心踊悦。由自身心欢喜敬信。亦令他闻欢喜敬信。欢喜敬信即是踊悦故。疏云自身他身生亲善故。翻前失于相知之乐故。古诗云。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世俗之乐尚尔。况出世善友之乐哉。

  疏。三思而后言者。出论语。

  疏。略说有三者。一教化生信。二教授生解。三教诫成行。

  疏。即时字别义者。时即教化体也。以言含于义者。即经义语义即义理亦云义利。疏。有罪者制。如杀盗等。无罪者听。如畜长等。举者。律云。不见不忏恶邪不舍。举弃众外者。为除恶人。今此举者为除其罪。此是彰举非摈举也。言如法举者。具举德故。谓一慈心不以瞋恚。二利益不以损减。三柔软不以粗犷。四真实不以虚妄。五知时不以非时。具此五德名为如法。此云巧调伏。论云。毗尼释以灭诤。毗尼云灭亦调伏义。

  疏。又此一句下上释决定。下释随时筹量。一则筹量有罪无罪故。律云。知有罪无罪是名律师。二则通皆筹量制听举折等故。

  疏。总举皆须筹量得所。

  疏。以贪是业有之本者。有即是业亦是三有。故十二缘中过去名业。现在名有。而贪若未决但名烦恼。决即名业。故为业本耳。不似杀等依贪等心方显身口行杀等事。故云更无所依。所依既非揽因所成不同杀等。故无果行。既无因果安有二离。

  疏。二他所资用是体者。事但明他拣于自己体即金等。是所贪物体。拣非他用有。虽非我贪不成业如山川等。

  疏。一所用事谓金等者。然所贪物通于财色。论略举财。亦可于色决贪。是邪淫境故此不论。疏三终起夺想为贪等者。论经有二贪心。经云不生贪心不求不愿不生贪心。多是译人见其言重。略去一贪。复比论经倒为其次。

  疏。依论次亦倒释经。前轻后重。是则贪心含于总别。总则三句皆不贪性。

  疏。故意三中要具五缘下拣业异惑。即瑜伽意。本论亦云。前二为细。后一为粗。粗即成业。显今菩萨细亦不起故并不之。

  疏。治彼染着无利润故者。以善法益。令离彼放逸则名利润。五于发菩提心等者。论云。于发菩提心众生。恐于无量利益行中勤劳疲懈。今摄令起造。治彼疲懈令不退转。

  疏。非一一别对故云总也者。论云。此慈心等有六种障。此非分别。亦非一障对。释曰。言非分别者。亦非二障三障对前一治。亦非一障对前多治等。故云非分别。今疏但云是总非别已含上二义。

  疏。增恶名害皆有已生等者。易故不显。若依论中具委说者。自身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令灭。即障善法名怨。自不善法未生者能生。已生者令增长。即增恶名害。后二于他亦然。于他身中不爱事未生令生。已生者令增长。即苦他名恼。他身爱事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随顺。即是忌胜名热。疏。前所不说者。上来略论六类之人起慈等六心实则无生不化无益不起。

  疏。不行占卜等者。邪见有二。此是浅近邪见。非拨无因果深厚邪见。

  疏。夫吉凶悔吝。生乎爱恶者。即周易意。初会已引悔吝者。言者小疵也。恶凶爱吉。而吉凶尤多。疏此所治七见下上来别释。此下料拣。

  疏。然邪见恶戒唯是外邪者。邪见唯外。戒取有二。一者恶戒独头而起。此正是邪故偏举之。二附正戒起。今所不取。见取亦二。一执异见。亦独头起。二附内法起。而戒取多独头起故。偏语恶戒。为邪见取少独头起故。多分附内。以难见故。疏家偏明不独起故。故疏云。通内则知有外。

  疏。后一明信邪者。以信世间为究竟故。故为邪耳。

  疏。次二是欲求者。即前藏非诈善求五欲故。第二摄善法戒。今初堕恶道者。此即明观。此有三意。一何故知。知诸众生不断十恶堕恶道故。二何因知。由前律仪自断恶故。三何故知。菩萨大悲本为物故。有三种者。

  疏。依论分三。一者乘恶行往故。此即集因者。论经云。菩萨作如是思惟。一切众生堕恶道者。皆以不离十不善道集因缘故。今经阙集因缘之言。即皆以字摄故。论释云。集因者受行故。谓十不善是所行法。若有受行即堕恶道。疏则非无因等者。论菩萨如是远离无因倒因。善解众生自行恶行住非法处故。非法处者。即是苦果。

  疏。后起愿行下文有二意。一明起愿之由。由念众生恶因果故。二便起愿故。论通云。菩萨如是深寂思惟已。欲救众生知自堪能。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二广观障治下。疏中有二。先总明来意。于中有二。先明观故。论云。复观察障对治不善业道及果。善业道及果。及上上清净后起增上心。求学下即标举行心。全是论文。

  疏。若直就下释文。先顺经则先明观要心摄善是行。今论既通属佛善。即佛善通于观行。则前四善但明于观。以前三善菩萨不行。其菩萨善先已行故。疏且分为二。先观不善等者。此中总有四门。一障治分别。不善为所治故。二凡圣分别。天人为凡三乘为圣。三大小分别。二乘为小故。四因果分别。菩萨为因佛为果故。四重之中料拣。五重十善不善唯属所治。是故别为一段。

  疏。以顺理益物正反恶故者。明善是能治。故缨络云。顺理生心名善乖背为恶。又益物为善损物为恶。故云正反恶故。

  疏。或由三时之心等者。略举四重。一约时。如欲行善时。正行善时。行善已时。三时俱重为上善。随一二轻为中三时俱轻为下。二约境者。如一不杀。不杀蚊蚋为上。不杀畜生为中。不杀人为下善。杀即反此。三约心轻重者。随于一境。如杀一畜。猛利重心。处中心。不获己而杀心。为上中下三品之恶。三重不杀即三品之善。四约自作教他者。具自他为上。唯自非他为中。自虽不作而教他作为下。

  疏。细论其义多品不同者。将上四事交络相望。则成多品。如约杀境。境是一重。更以重心则为二重。复三时重即为三重。更教人杀为其四重。余例可思。言为不善者反此。可知者此有二意。一者通相前但约不杀。今约杀等。二者如一杀境前来不杀蚊蚋为上善等。今杀蚊蚋为下恶。杀畜为中恶。杀人为上恶等。引瑜伽六十释为不善。至下当明。

  疏。初标所修善同者。下四十善唯佛一善独云上上。前三但云又此上品十善故。云三乘善同者。若准论经菩萨亦云上上。然云上者。即前人天善中三品之上故。五净居是色界善为上。而圣依此修故。就上善论其差别。

  疏。次显所用功异者。此语即借庄子第一逍遥篇言也。惠子谓庄子曰。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硕。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而无所容。非不咢然大也。吾为其无用掊之。庄子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其药令人手不拘折故常漂絮于水中也)客闻之曰。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䰞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以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今子有五硕之瓠。何不摅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也。则夫子犹有蓬之心也(蓬非直达者也此章言物各有所宜苟得其宜安往而不逍遥哉)今借此言。一种十善犹不龟手之药也。凡夫用之处乎生死。二乘用之才能自免。则犹漂絮也。菩萨用之兼济无外。则裂地而封矣。

  疏。于中初句对前彰胜者。三乘皆有胜劣分别。然前劣亦名所观境界。后胜即是能观之行。言以实相智修者。以经云以智慧修习。论经云。与智慧观和合修行。论云。智慧观者。观实相观故。释曰。谓实相者。即四谛理。双照事理实也。四谛之义下当结示。即以智慧心中修十善故。

  疏。一因集者。昔集小因今成小行。依之集道故名为集。二畏苦者。厌当苦故。三舍心者。即唯求自度。下二兼劣缘觉者。四不及自悟。五不及观缘。彼经云闻声。论云观者。念音声故。何者音声。我人众生等但有名故。释曰。此中论意言声闻者。谓众生我人但有名故。名为念声。义说闻声非要耳闻应具二义故。瑜伽八十二云。从他听闻正法音声。又令他闻正法涅槃。故曰声闻。即声闻声闻。又瑜伽八十四说四种声闻。今是趣寂四声闻义。玄中已明。疏。结成自乘者。论云。如是彼音声解入故。众生无我非法无我。意云。唯生无故。但成声闻乘。

  疏。然能治下结成四谛为声闻乘恶因恶果二体俱亡。善体不亡。故上为道迷胜义愚等起于十善。此便顺灭。灭此异于人天言成声闻乘义含道灭者。道即因乘。灭即果乘。

  疏。第三缘觉善者。然缘觉声闻各有二类。总相而说。声闻观谛。缘觉观缘。声闻依声。缘觉依现事。而各成二者。一声闻声闻。谓本求声闻。亦观四谛。于最后身值佛成果。二缘觉声闻谓昔求缘觉观十二缘。于最后身值佛为说十二因缘教。依声悟故名缘觉声闻。言缘觉二者。一缘觉缘觉。谓本求缘觉。于最后身不值佛世。自藉现事因缘得道。二声闻缘觉。谓先求声闻悟得初果。未现涅槃人天七返。七返满已值无佛世。藉现事缘而得道果。今此就其缘觉缘觉以明善法。此人胜故。

  疏。方便不具力不堪说者。缘觉出世无九部经。故此无所依。故不能说。非是智慧劣于声闻。余可准知。广如瑜伽。本地分中者。有十七地。声闻地当第十三从二十一论至三十四。即此卷中明缘觉地。第十四终此卷。建立缘觉有五种相。一种性。二道。三习。四住。五行。言种性者。谓由三相应正了知一本性独觉。先未证得彼菩提时。有薄尘性。由此不乐愦闹深乐寂静。二有薄悲性。于利生事不乐三有中根性。是慢行希愿。无师无敌而证二道亦有三。一百劫亲承佛修蕴善巧等。二值佛世近善士闻法未得暖等。三已得沙门果未究竟。三习者。依其三种习菩提分。四住者。初名麟角。乐寂静处。后二名部行。亦乐部众等五行。谓依村落等守根正念。神通化物不言说法。又云。一切本来一向趣寂。释曰。今经论中通三种性。总句修习显己有习亦有道。初自觉者。即是麟角。二不能说。即是彼行。亦是前明薄悲种性。三观少境界有二意。前意由有道故。后意通相而明。余多大同。

  疏。第四菩萨十善疏文有三。初举论四名。次四中下料拣。后言因集下依论牒释。

  疏。二具足悲愍是菩萨用者。论云。见诸众生习行苦因及受苦时。起悲愍心。意云。见行苦因愍其当苦。见已受苦果悲欲拔之。

  疏。一观求行证智度满者。论云。三者受大位地。是故求证佛广大智。二尽净诸障断二十二愚。已断二十。唯如来地。亦有二愚。一于一切所知境界极微细着愚。二极微细碍愚。佛善方断。论云。此中但说菩萨地广成便足。何故复说地净波罗蜜净。释曰。此意云第十地净。但用初句即显智地已满。何用后二论。答意云。以下二句显成初句深广之行。谓一从初地来。展转净障至此究竟。故论云。有上上清净故。二者一地一度净故。论云。第一法清净故。第一法者。即波罗蜜义。第五佛善。

  疏。前三属佛者。是显佛德。唯明观门。后一思齐乃有二意。一约所求德。二地思齐。即是行门。二显佛法殊胜。亦是观门四中。一对凡彰净。二对小彰舍。三通观诸菩萨明方便。四以自对佛明求。

  疏。一者灭者。谓不善业道。此是止恶。止恶对习故有共言。

  疏。二者舍者。谓十力等自在成就。十力降魔所作增上。二乘所无。故名为舍。

  疏。三方便者。通举菩萨善巧修习。令佛十善得圆满故。

  疏。四菩萨求无厌足。疏文有四。一举经明求。二上虽下拣所行善。三佛善望已下举论意帖。论云。余残无厌足故。四一切智下释经应令具足清净之言。第三摄众生戒。

  疏。前中显此戒增上者。即论初生起。云已上依大悲利益众生戒增上。上但自善。今悲兼济故云增上。

  疏。论名时差别者。论就智中云有三种相。一者时差别。二者报差别。三者习气差别。今以后二在知果中。知因是时差别。

  疏。尽寿作等者。尽寿为上品。多时为中。少时为下。而言等者。此是瑜伽五十三明于百行。亦名百非。十善用之名为百行。十恶用之即是百非。等者等取少分杀多分杀全分杀。自作教人。以无量门称扬赞述。见杀生等深生庆悦。生大欢喜历于十恶。即为百非。

  疏。余有三品如上十善者。上十善中释三品竟。反例云为不善者。反此可知。瑜伽六十广显差别。今指三品者。彼略有四。一约三时。今已明竟。二约境有胜劣。三约心有轻重。四约自作教他。前十善中胜境不杀善则为下。不伤蚊蚋是上品善。今即反此。如前已明。三约心有轻重者。初义约三时轻重。今约一时即有轻重。故经说言重心杀蚁过于轻心杀人等轻心中容重心以为三品。此心轻重。亦约能起烦恼。有上中下。故瑜伽第八云。软谓不善者。为软品贪瞋痴所起等三品。自作教他。轻重如前善中。故瑜伽六十广说者。正说于恶。论云。杀生所引恶业有其四句。一有作而非增长。为愚童及不思已悔等。二不作而增长。谓思欲杀等事。三俱四俱非。可知余业亦尔。意三业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释曰。即上四句。第一为中品。第二为下品。俱为上品。俱非或误杀等。并非三品。上皆瑜伽意。若准如来秘密藏经。大迦叶问佛十恶何者最重。佛答言。杀及邪见。释曰。此即十恶互望。次又云。十恶等乃至小罪坚执名犯。若不坚执乃至无间。不名为犯。释曰。此即约心意明邪见执着为重。言不犯者。意是轻微。故下文中初云。盗塔寺物不名为犯。后言此人因此坠堕。因此解脱。如人自天坠地亦因地起。次经又云。父得缘觉道。子断父命。名杀中重。夺三宝物。名盗中重。母若出家得阿罗汉。共为不净。是淫中重。若以不实语谤佛。是妄语中重。若两舌语坏贤圣僧。是两舌中重。若骂圣人。是恶口中重。言说坏乱求法之人。是绮语中重。若五逆初业。是瞋恚中重。欲劫夺持戒人物。是贪中重。邪见中重。谓之边见。结云此为十恶中重。释曰。此即约境胜劣。但举其重。中下可知。又云。迦叶若有众生具斯十恶。解知如来说因缘法无我无人无法本性常净。不说此人趣向恶道。何以故。无积集故。释曰。此即净名理观忏意。亦是上来无执着心。不名为犯。亦同如来为阇王说。无能杀等非今正要。义便故来令人解灭。疏。依正法念经三途之中各有边正者可知。

  疏。即人中残报者。天中亦有残报。人中重故多故。所以偏说。疏。杂集瑜伽等论。开习气果以之为二者。即杂集第七故论云。又十不善业道异熟果者。于三恶道中随下中上。受傍生饿鬼捺落迦异熟。等流果者。各随其相感得自身众具衰损。所谓寿命短促常贫穷等。如其所应。增上果者各随其相感得所有外事衰损。所谓外具乏少光泽是杀生增上果。下引经列释。而等流但举其一。多同此经正恶等流其增上果。亦唯举一。唯邪淫果。但言尘坌妄语。则云多诸臭秽。余并大同。然十善亦有三果等流但云谓即于彼处各随其相感得自身众具兴盛。增上果者。谓即于彼各随其相感得外事兴盛。更不别说。亦应例恶得长寿无病等。以经及论不别显故。

  疏。亦不明差别余报。瑜伽第九大同此说。若准俱舍论云。何缘此十各招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断命坏灭故。且初杀生令他受苦受异熟果。断他命故受等流果。令他失减受增上果。余恶例知。显宗四十四中义亦同此。而以受苦为其加行。堕于地狱。根本断命感于等流。又一师云。先受异熟。后受近增上及远增上。与今大同。则加行根本俱招三果。

  疏。多是前重后轻者。以瞋恚等流前轻后重。故云多也。

  疏。若水之流湿者。周易乾卦云。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则各从其类也。

  疏。护众生命如护己命下。亦即是前对治离也。

  疏。依增上悲念众生故者。正释集字。依前摄善起悲摄生。名戒增上。今依上悲欲拔众生。悲心能起利众生事。故名为集。

  疏。论就别相为八种众生者。此之十心与离瞋中六心有同有异。故论解释亦小不同。前六心者。一慈心。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欢喜心。五利润心。六摄受心。望此十心有四差别。一离合不同。前恶行众生此分为二。所谓恶行及外道故。前摄菩提愿众生。此分为二。谓同行众生。及摄菩提愿众生故同。二通别不同。前于贫乏及苦众生。共起二心。所谓怜愍及与乐心。今此别与。谓于苦众生生安乐心。于贫生悲。三起心不同。前于贫所起怜愍。怜贫苦故。今于非贫所起于悲心。欲拔苦故。又复前者。于乐众生起利润心。令舍放逸住善法故。今起怜愍心。念其当受众苦报故。四前后不同。前第二恶行众生。此为第一。彼第四苦恼众生。此为第三。彼前第一怨仇众生。此为第三。彼前第三贫穷众生此为第四。除此四异余皆相似。疏。于贫苦众生者。前但言苦即违缘逼迫。今言贫苦者。顺缘不足。言愍其放逸者。当受苦故。故经云。福德力故生多放逸。生放逸故即无持戒心。以是因缘故堕地狱。然十句为八者。后三通为菩提。有下中上。下劣于己者。摄如己心。等于己者。推如师心。胜于己者。同于佛也。

  疏。恶慧恶欲者。论云。恶意恶心。梵云末那。此翻为意。梵云末底。此翻为慧也。声势相近。译者之误。今经为正。

  疏。我净等者。然其四倒因计五阴依法计我谓想行蕴依身计净。谓依色蕴取像。思虑任运计我。薄皮所覆任运计净。故不假专念。若计心为常。多由思度计受为乐。要对境忘念。则我净如俱生常乐。如分别故有难易。远公以我为常。本净是乐原。便以本末释难易。因说有九种本末。一如起信真如为本无明为末。依于真如有无明故。二无明为本三倒为末。三三倒之中见倒为本想心为末。四三倒为本四倒为末。五四倒之中我净为本常乐为末。六四倒为本生恶道稠林为末。七即此为本起现行惑为末。八诸惑为本诸业为末。九诸业为本苦果为末。今但举第五耳。此之九重于斯非要。亦有少理故复录之。

  疏。由计等者。计我多欲名计净多欲色。如涅槃者。发心品已引。

  疏。行于实道者。论释正念。正念即四念。治四倒故。

  疏。二对怨于心中者。以文不次故举帖之。疏。结上三业者。邪语邪业皆属邪命故。谓宝玩受用者。宝玩即贪。受用即瞋。烦恼所烧通三毒说。

  疏。然痴有二下别明痴相。疏亦复不知下成上迷。前贪瞋之二即法华意。彼经云。父虽怜愍善言诱喻。而诸子等乐着嬉戏。不肯信受。不惊不畏。了无出心。亦复不知何者是火何者为舍云何为失。但东西走戏视父而已。然彼经火通因果。故彼经云为度众生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三毒之火。今此正明三毒之火。宝玩受用亦即果火。故彼经云。亦以五欲财利故受种种苦。失谓不知失于法身。亦是不知苦集过失。此中正明起惑故。疏不引。何者为舍。舍即五蕴。次文用之。

  疏。二无求出意者。即迷灭道。即是不知何者为舍。是故疏云迷火宅之为乐。是不识灭不解修道。以求出离为无求出意疏。一愚痴者。然其四过皆是集。恶行过痴是根本。谓为现小乐造于罪行。招当大苦故为愚痴。重暗下六字别明三过二字为一。其之所覆障通上二义。

  疏。二入阴翳下开此过名以为二义。初增恶中阴翳是痴。稠林喻使。使即随眠。由愚痴心与使为因。以因依果为阴翳林故。疏云增长结使。增长结使即是增恶。此增恶事即业之过。此明远善者。论云远离无漏智慧。无漏智慧即是善也。亦由于痴为此善障。

  疏。三行旷野险道者。疏取论意。按经以释然。此二句论经不同故。彼经云。堕大黑暗处。堕其所见。到种种险道。论释云。受至大对过患。如经堕大黑暗处故。是中对者。黑暗示现。如暗中行处处障碍。如是相似法故受大对。事成至诸恶趣。是故名堕。此释上句多作罪因。于临终时见恶报相。心生悔见过如经随其所见到种种险道故。见险道者。悔见故见本罪相。不能集彼对治正见随其所见者。于死时故。释曰。二经文异。皆上句明果。下句明因。而论经险道在因。今经险道在果。今经旷野即大黑暗处。行即堕义。今疏解释亦不违论。但略受生至大对之言。为受苦报过耳。大即旷野对即障碍。故疏云生死长广即旷野名大。多难障碍即是对字。论语小僻。故按经释耳。经云起诸恶见。即论经随其所见对种种险道。恶见是能对。故论释下句但云多作罪因。于临终时见恶报相。意明。下句是因。所到险道即上句之果。故释上句云受大对事成至诸恶趣。是故名堕。由此今经善得论意译回险道在于上句刊定。不知此意。便合此经二句释论随其所见到种种险道。复将前远善失智慧光明。为论初句。受至大对。或言。今经阙论上句堕。大黑暗处俱不晓也。

  疏。或悔先所修者。谓解追悔不能修习观行对治。但生追悔以扰于心。故净名令慰喻有疾菩萨云。说悔先罪。而不说入于过去。二疏或起恶见者。谓或平生曾修少善。造罪至多。临终恶报拨善无益。名为恶见。

  疏。一见如实相者。通于事理。事实明信因果。理实不取诸相。故论经云。得不随他一切如实无障碍智故。疏初句自体者。此句亦总亦别。别即所随生死自体。总即能在。谓修善人也。总疏已明。疏佛虽出世者。具七难故除佛前后。

  疏。乃至等者。以论云谓梵天等梵世间等以为出世正见故。释曰。梵天是正。梵世间是依。

  疏。初句依止者。以论经有三句。论云离善导师依不善地。如经远善巧导师故。二者依止怨地。如经入魔意稠林故。三者远离作善知识地。如经远离佛意故。今经以初似三故略无初句。

  疏。尽论意。合初二句释经一句。依止怨故。是第二句失离恶法。即第一句。以依止怨必失远于离恶之师。此二相成。故得合一也。

  疏。初一道差别者。然道约轮转故喻河流。界约难出故比牢狱。皆增苦过下明外道小乘多乖道过。

  疏。求有没中者。造善等业求于有果。名为没中。

  疏。然其总中者。总以六道为河。今取赖耶恒转也。七识波浪并如前说。

  疏。故此苦果者。相续义故。如河虽深若无流续则易枯涸。

  疏。于此生死者。瑜伽八十六明由五种相当知顺流而被漂溺。一若于此漂溺。二由此漂溺。三依此漂溺。四如此漂溺。五漂溺时。

  疏。已具注于文之下兼解释本论。以经别加四流异于爱故。合四与五以为一漂。

  疏。由此漂溺者。即瑜伽第二由爱故漂。如河有大名其必深广如恒河等。

  疏。一显河急者。即瑜伽第五漂溺时也。缓水易度。生死若缓圣道可生。壮色不停刹那迁变。才欲修道三昧已无。此即约果。

  疏。随欲等者。五尘之境皆有顺违。故生三觉。亦兼八觉。如发心品。此即约因故云依此漂溺。若无恶觉即无漂故。即瑜伽论五中第二。

  疏。涅槃则以欲等者。即第二经纯陀。反教文殊令显佛无为。喻云。譬如贫女止他客舍寄生一子。是客舍主驱逐令去。携抱是儿欲至他国。于其中路遇恶风雨寒苦并至。为诸蚊虻蜂螫毒虫之所唼食。僧宗曰。为其邪学之所抗折。譬之风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如毒蛇虫。今疏意云。经以六道喻河流等。即是果河。应以欲等譬于毒虫。例如宗释。论无别释故引异释耳。

  疏。第二起难有四者。初一见。次二爱。后一慢。由身见执者。亦即俱舍由二不超欲。由三复还下。释曰。此即五顺下分结。由二不超欲者。即欲贪及瞋。由三复还下者。即身见戒禁取疑。经唯身见。故前行疏云执取之言亦含戒取。是同还欲界之惑。略无疑耳。故贪瞋二如守狱卒。身见等三如防逻人。

  疏。若准涅槃下欲会论经。先引涅槃。爱见罗刹皆乞浮囊义。如前引回文不尽正会论文。若尽应云水中爱见罗刹故。于中执取正于水即果流故。

  疏。配蕴窟疏求欲等乐著者。此是论文。初求五欲得己乐楚。众生处处着。故有等言。疏受用事时中我慢大慢憍慢者。多恃才能云受用事。大慢等即三地有文。我慢于等自大故云大慢。于上不恭说为憍慢。自高?物总显慢义。而云原阜者。尔雅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

  疏。四滞枯洲者。论经云我慢陆地之所燋枯。论云。一执。二转还。三中着。四者洲故。

  疏。皆翻上三段者。谓一自体。二起难。三明失也。六中如一与善因即离自体。既无自体。即无难及失。余五亦然。故云皆翻也。

  疏。一苦事等者。一鞭杖楚挞故。二费用资财。三亲属分张。四枷锁着体。五垣墙防逻法说五中前三苦者。一病苦。二求不得苦。三爱别离苦。四戒难者。谓后二是业。初犯戒业。上二界离无惭愧故不起犯戒。五见难。当邪见业痴为本故。

  疏。无始发方便者。则显二是中间所趣不真。三是终造即行不真。此三失道翻有妄集。后三失灭翻有妄苦。前二内苦。一四大即老病苦。二五盛阴苦。三总余五苦。人皆厌苦。由着我故不能得出。

  疏。唯大涅槃者。翻前失灭得如实法。翻前失道三种如实。前二事实。后一理实。

  疏。余如涅槃二十一说者。即南经也。北经当二十三。皆高贵德王菩萨品。经中广说三恶觉过。令起六念善觉。后有此喻。经云。善男子。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箧。令人瞻养喂饲卧起摩洗其身。若令一蛇生瞋恚者。我当准法戮之都市。尔时其人闻王切令心生惶怖舍箧逃走。王时复遣五旃陀罗。拔刀随后。其人回顾见后五人遂疾舍去。是时五人以恶方便藏所持刀。密遣一人诈为亲善而语之言。汝可还来其人不信。投一聚落欲自隐匿。既入聚中。窥看诸舍都不见人。执诸坯器悉空无物。既不见人。求物不得。即便坐地闻空中声。咄哉男子。此聚空旷无有居民。今夜当有六大贼来。汝设遇者命将不全。汝当云何而得免之。尔时其人恐怖遂增复舍而去。路值一河。其河漂急无有船筏。以怖畏故。即取种种草木为筏。复更思惟。我设住此当为四大毒蛇五旃陀罗一诈亲者及六大贼之所危害。若渡此河筏不可依。当没水死。宁没水死。终不为彼蛇贼损害。即推草筏置之水中。身倚其上。手抱脚蹋截流而去。既达彼岸安隐无患。心意泰然恐怖消除。释曰。上具引经在文可知。下合文广。今当撮略云菩萨摩诃萨得闻受持大涅槃经。观身如箧。地水火风如四毒蛇。蛇有四毒。见毒触毒气毒啮毒。常伺人便性各别异。敬养无益。四大亦尔。又蛇以咒药可治。四大亦尔。应远离之趣八圣道。五旃陀罗。即是五阴。彼旃陀罗令人恩爱别离怨憎集会。又严器仗则能害人。常有害意。遍害一切人无手足刀仗侍从则为其害。五阴亦尔。令人远善近恶。烦恼自严器仗常言一切。若无戒定慧刀善知识侍则为其害阴又过彼。彼害不能令堕地狱。但害有罪。亦不自害。财货可脱。不必常害。唯在一处杀己不堕五阴。反此有智之人。应当远离依八正道六度万行。令心如虚空。身如金刚。一诈亲善以喻于爱。常伺人便令人轮转。但见身口不见其心。爱但虚妄无有真实。爱又过彼。无始终故。难知故。难远故。若有智慧不为其害。空聚落者。即是六入。无人人空器等空者。以明法空。凡夫远望生不空想。菩萨知空。六大贼者。即是六尘。劫人善法不择好恶。令贫孤露作一阐提。无善防卫则为其劫又遇大贼贼劫现在唯劫欲界尘劫三世亦劫三界。唯菩萨勇健有善仆从。不为其劫。直去不回。河喻烦恼。犹如驶流深难得底。堕未至底即便命终。众生亦尔。未至空底即便轮回二十五有。河唯没身不没善法。烦恼反此。故应勤修六度万行。以为船筏至涅槃岸。余如彼经。

  疏。不定聚众生实有大乘等者。然三聚皆有。且约长时入正定聚动经多劫。故唯不定则可回也。

  疏。广大佛法者。亦是教道。智慧即是证道。二地竟。第三发光地。

  疏。所以来者。来意中三。初正明。二引证。三会释。今初有二意。一就三学。二地是戒。三地是定。四地已上皆属于慧。故为次第。则令初地亦属戒收。

  疏。又前三下二约寄位。谓初地为施。二地为戒。三地为修。此三所以名世间者。世间有情多分行故。故俱舍云。契经说有三福业事。一施类福业事。二戒类福业事。三修类福业事。此云何立福业事名。颂云。施戒修三类。各随其所应。受福业事名。差别如业道。释曰。类谓性类。此三各别。一类性故。定名修者。颂云等引善名修。极能熏心故。谓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此定地善。极能熏心令成德类。故独名修。

  疏。故深密下引经证。

  疏。此则具前下三会释也。谓一前位持戒未得等持。即三学意。二既言未得世间等持。即寄位意。在文可知。

  疏。言发光下二释名。于中三。一叙异名。二申正解。三总结拣定。初中金光者。即第三经。经云。无量智慧光明三昧不可倾动。无能摧伏。闻持陀罗尼为作本故。是故三地说名明地。言十住论。即十住毗婆沙。当第一仁王下当释之。

  疏。今统收下第二正释。后故瑜伽下引证。于中四。一正证闻持等而为所发。二由内心净下证明三学三既言下疏指后义释成能发四摄。论下引例释成。摄论即当第七。论云。由无退转等持等至所依止故。大法光明所依止故。名发光地。世亲释云。由此地中与三摩地三摩钵底常不相离无退转故。于大乘法能作光明。名发光地。无性释曰由无退转等持等至所依止者。谓此地中证希有定。能发智光。明了诸法故名发光。得已不失名无退转。诸静虑定名为等持。诸无色定名为等至。等持者。心一境性。等至者正受现前。大法光明所依止者。谓此地中与定相应无退转故。于诸大乘契经等法得智光明。此地是彼所依因故。名为发光。释曰。此二释论皆当第七。大同小异故。

  疏。略指同于瑜伽。次云金光明者。如前已引。

  疏。二以闻持能发下即第二前所发以分能所。于中三。初正立。二以闻法竟下以闻释成。三故瑜伽下引证结成。

  疏。三以胜定下第三会。取第一二种所发以为能发。于中分二。先正立。后故下论云下引证。于中四。一引本论。二引唯识。三谓由得下释唯识意。以成前义。四故上下引上本分成唯识义。

  疏。余诸经论下第三总结拣定上。恐学人欲见异释故委出之。实无异辙。余论之言今当更出。显扬第三云。三发光地。谓诸菩萨住此地中。善修治第二地故。超过一切声闻独觉地。证得极净三摩地。蕴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为发光。则亦不异前矣。又上言仁王名明慧地者。即下卷中明三贤十圣。各修一观门皆名法师故。故经云。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观门。诸善男子。为大法王。从习忍至金刚顶。皆为法师依持建立。今言第三地者。彼经云。复次名明慧道人。常以无相忍中行三明观。知三世法无来无去亦无住处。心心寂灭尽灭三界痴烦恼故。证得三明。一切功德观故。释曰。立名小异义理同经。

  疏。故十净心下此前总结。此下拣定也。

  疏。若所离下第三离障。初举本分。其名委具。二引唯识立名。则总释义委具。于彼论中先释障。后释愚。障中忘失三慧故名闇钝。三慧别障如下愚中。今但总说后由斯已下释断二愚。一欲贪愚。但略举愚。应有问云。上标所知今何得举欲贪烦恼。答彼次论云。彼昔多与欲贪俱故。名欲贪愚。今得胜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断。欲贪随伏。此无始来依彼转故。释曰。以欲贪故。多住散乱故。障定修慧。以此欲贪依障而转。障尽欲亡。

  疏。二圆满陀罗尼下此持通四。一法持。二义持。三咒持。四能得忍持。以闻思慧与彼闻持极相近故。所以偏说非不障修。

  疏。苦约所证唯就总持者。四证如以明所流是教法故。然所证如。论自释云。此有二意。一由得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教法根本真如。如即胜流故。论释云此如流教最为胜故。二若证此如。说法胜故。故疏结云。能舍身命求此善说。善说即胜。然舍此身下即无性菩萨释摄论言。谓此所流教法最胜。故舍身命求此善说不以为难。

  疏。其所成行亦唯禅者。即下厌分及求法行。即方便摄行。庄严论云。第三住能生欲界。而不退禅。

  疏。其所得果亦法及禅者。下引梁论证于得法。引金光明证于得禅。

  疏。前中四分者。疏文分三。初总科。二此地修禅下解释。三亦可下对属三心疏则异前。二地下疏取彼经以拣今文言更以十心者。能念即此地初十心。于禅定中求欲深故。所念即是二地即十心。以欲求禅却念净戒。戒清净故乃得禅定。次引瑜伽证成上义。先明所念。后复由余十下即是能念。起此十心在于地前修成下中。未入此地故成上品。方入三地。三地即是增上心住。

  疏。初言净心者。然十皆清净。初句兼总偏得净名。

  疏。依不舍自乘者。谓所住大乘之法坚心不动。此句是总。下及前十者。即前地十不舍净戒方得定故。

  疏。若不胜进即名为退者。此未得不退故。论云。五依不舍自乘胜进。

  疏。谓自他烦恼者。释云二地。二地有何烦恼。谓障三地者。是二地惑。今不现前。故云不坏。疏。等至八禅自在者。论云。三摩提自在。三摩提是古梵语。即三摩钵底。此云等至故。

  疏。皆以有智故不染烦恼者。以有智故。庆快殊胜处染不染。

  疏。此广大二心与前后有异者。诸处有智上求为大。有悲兼物为广。前地亦以不染为大。利他名胜。今以利他非小乘故亦得名大。智不求狭亦得称广。

  疏。厌行分中二。先正科。后又此下摄位。前二自分。后一胜进自分。护小乘之过胜进依前进修。

  疏。命行二字是所无常法者。即经有为字。此同涅槃我观诸行悉皆无常。疏云何此无常即前命行者。命行是论经即有为此问无常所以亦无常法。

  疏。何者是无常即前不住者。不住是论经即无常字。此问无常体相故。下经云刹那等。故疏论云。依身转时力生三种苦者。内报迁移名身转时。从触生受从受生苦。已是无常况三苦更起。故是无常。由转生苦。故转为力。

  疏。形色增损者。食为便利资内污秽垢污不净显现于外。故云不净。以增损故即是无常。

  疏。依不护诸恶力等者。论经此句亦云无常。远公云。此以无常显于无常。以夭寿等粗相无常。显于有为法性是无常。无我理细不显无常。今经异论。云不安隐故。

  疏。直释不配无常及与无我。而通两意作无常释。不异远公作无我者遇缘夭逝不自在故。下第五句正无我所。故彼疏云。不定我所反显我无。

  疏。然无常有二种者。远公云。应有三种。一分段无常。分段两向用之。向前为无常所以。今此为无常体性。故此分段不出此二少时。亦名念念无常故。次经云。刹那生灭四相迁故。

  疏。二自性不成实下疏文有四。一总释名。二即下三句下别释经文。三约三世迁灭下结示文意。经从前际生即是生义。今非从故名为不生。向后际去即是灭义。今非向故名为不灭。亦应不住。不住通于无生无灭。为对生灭是无常义显不生灭是无常义。顺净名故。四此中三世约相续门下拣门不同。谓诸经论中辨法有二。一相续门者。约就三时以辨一法。当知是法从于过去来向于后世。如人说言。我从生来向于老去。今是此门故云非从前际生等。二以三时对别诸法。名生灭门。是则一法随时为三。三法相望。过去已去。当者方来。现者今住。故引有部。从未来藏入现在等。则谢往名过。过往背今称之为去。在当名未。当起之法。趣现名来。亦可来者是其现义。当法未现名为未来。今名现法。住现相故名为现在。依此门辨无生灭义故。今依前门故。于未来义则可具言。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无住。故无生灭。今依前门故。于未来却名不去。是故结云二门不同。

  疏。第二至无救者。无常理定非物能裁。故云无救。如四方山来。即涅槃文。如四谛品。

  疏。别中九高约生老病死者。科文即为四段。初四约死。次二约资生。第七约老。后二约病。而生过不约人所爱故略而无之。就总相言约生老病死。又生一种。含在资生等中。以诸增长位总名生故。又此四段亦摄八苦。二即求不得苦。死兼爱别离苦。病中有怨憎会苦。五盛阴苦通在于四。今初死苦望之远近。故有四句。初言未至者。自少及长皆归死门。一息尚还。假言未至。临风微烛何所依凭。文殊云。生死有畏菩萨。当何所依。净名答云。菩萨于生死畏中。当依如来功德之力。凡夫无此故无所依。二死时将临名为既至。故无常经云。云何保形命不觉死来侵。三死相现前者。诸识昏昧六腑空虚。余息淹淹心魂悄悄。或随业报中阴现前。内识外身皆有死相。阴转死相即曰中间。难向死门故多涕泗。四正舍命风刀解体。故曰分散。气绝神逝名舍命时。故无常经云。命根气欲尽。支节悉分离。众苦与死俱。此时徒叹恨两目俱翻上。死刀随业下。意想并慞惶。无能相救济。五根已苦不能安排。将前忧悲随逐于苦。增心热恼。言同住者。即是与心相应义也。明此死人但与忧悲苦恼同住故。六地云。死时别离。愚迷贪恋。心胸烦闷。为愁涕泗。咨嗟为叹。在五根为苦。在意地为忧。忧苦转多为恼。若准涅槃。直观于死自有十义。云夫死者于险难处无有资粮。去处悬远无有伴侣。昼夜常行不知边际。深邃幽暗无有灯明。入无门户而有处所。虽无痛处不可疗治。往无遮止到不得脱。无所破坏见者愁毒。虽非恶色而令人怖。致在身边不可觉知。

  疏。次二约资生者。非唯不知追求受用皆悉是苦。亦不知前皆悉是苦。亦不知前皆归于死。而初追求爱顺憎违。求顺不得即求不得苦。憎违而至即怨憎会苦。

  疏。六苦多乐少者。且顺妄乐名为乐少。积而祸集已是苦矣。散而贪恋斯苦更多。亦爱别离苦也。

  疏。七于身老时者。第三约老明无救也。壮色不停犹如奔马。西日黯黯熟能驻之。

  疏。后二约病者。初一少时病。后一老时病。言病因者。乐受生贪。则房色竭其骨髓。滋味煎其肠藏。安得不病苦受生瞋。则愤恚填于心胸。不思危难安不病哉。痴则愚暗不识是非。动皆颠坠安不病哉。九中然老亦病因。而不云因者。老亦即病。谓年耆根熟形变色衰。饮食不能气力虚微。坐起苦极余命无几。岂非病哉。况加客病难复再康枯柳遭霜生茂无日。随风坠叶归树何期。

  疏。论云后三句皆明身患事何故不在初说者。问意云何。谓前四后三是老病死同身患事。何不一处并而说之。而于中间间以追求。答云示身数数患事者。为欲彰身患事非一。遍于老少故分两处。言可卒加者。病之与死皆可卒至。故复应问言。既云患事非一。何不前明老病相耶。则应答云。死过重故。故前疏云此相显故。

  疏。菩提菩提断等者。如前已引智相智性即法华意。

  疏。上二妙用自在者。结上句当体显用。下句寄对显胜。然此五句皆有摄功德大。疏文从略下清净亦然皆带总句。疏三大义下三句。亦前二正明德行圆满。后一寄对显胜。不杂外道故。言大义者义即义利。利他德广故名为大。疏四无讥嫌者。净德殊胜故。无杂者。论名不同摄功德大前云寄对名为无比显胜逾越二乘今云不杂。即胜过外道。

  疏。一无恼即离惑习无明不杂故者。四住之结名之为惑。四住种子名之为习及无明住地三类皆惑故并不杂。杂即恼故。

  疏。若依根本亡故忧悲随尽者。身受名苦。心受曰忧。先由身苦后起心忧。是故说苦以为根本忧为涅槃巨害。故偏言之。若据根本应言无苦。

  疏。一得体等者。无忧即无上苦。无畏即无于惑。惑苦双亡名为无余。

  疏。二得用者。对上体言无住涅槃。即体用双具。即具大智故不住生死。具大悲故不住涅槃。

  疏。由俱不住下疏释论也。论云菩萨至涅槃城不复退还。而能利益众生。得世间出世间胜事。疏释意云。由不住涅槃能入世间。由不住生死能出世间。此二无碍即是胜事。胜事即无住涅槃故。无住涅槃唯佛方得名为胜事。

  疏。以斯为业则翻有为之业者。以前菩提涅槃但无惑苦。不言无业者。以有利乐之业不与惑苦共俱故。翻有为之业耳。上来亦即净乐我常。

  疏。谓见佛智胜利者牒前护小有为下牒前护烦恼行所以不次者。为顺生后悲心便故。

  疏。今众生上远慈尊下。此有两重父子。一约人。上远慈尊是孤。不化众生是独。二约法。又无方便为孤。方便以为父故。又阙善心为独。善心成实男故。疏次三依有求。由迷四谛故。前二有障后一无治。故不证灭。

  疏。空知此辈皆是增上慢人者。即法华经文大意。未得究竟。谓为究竟故。然此上文多同二地。彼以广解。

  疏。又上总别下上依论文此直就经耳。

  疏。第二决志救度中。疏文有二。先依论释。后申别理。前中云初三何处救度等者。论为三段。此是第一。次五度行。论云。以何救度后一度果。论云。云何救度。成疏文皆具。然初度处三道。论主皆有妄想之言。谓皆妄想因果可除断故。

  疏。定慧合说者。问此非慧也。慧合定中亦非戒地。戒何别说。前戒已成不依定故。此中之慧是定中慧故。疏灭除沉掉故云调伏者。沈是昏沉。是定顺障。是慧违障。掉即掉举。是慧顺障。是定违障。定多易沈。慧多易掉。故名顺障。沈不明了。掉不寂静。故名违障。论云灭除沉掉随烦恼使者。沉掉即是随惑使即随眠种现俱亡故。

  疏。更有一理者。第二申别理也。于中初附论申。次然三学下通不次妨。后若直就经下一向别说。

  疏。第三修行方便摄行中又二先释行名。后文分下科释。今初就方便摄行之相。

  疏。文已具今先略示。谓菩萨因前三种观故。知生死多过众生未出。佛智大利众生未得。便念众生堕在众苦。何方拔之令得涅槃。即知不离无障碍智。乃至不离善巧多闻。遂求正法。得已思修入禅无色。依定观法得无生慧。依无生慧。生如实觉。依如实觉得无碍智。便能拔众生出生死苦。得涅槃乐。摄相如是。疏。牒前二行为三因者。二行即护烦恼及护小乘。护小行中有狭及小。故有三因。

  疏。护烦恼行为离妄想因者。谓三杂染皆为妄想故。疏前释三种杂染皆名妄想。二由念众生常在世间不舍离故。三知一切智智下名精进因者。非勇猛求不能证故。问上文先求佛智后念众生。今何在后牒佛智耶。答前由先念众生处有为过佛智胜利不能得之。故起悲心悲其处过。后求佛智拯此沉溺。

  疏。论经具有者。彼云。此诸众生堕在大苦烦恼业中。疏第三思得方便于中五。一总举文理。二言有五者下列其名位。三然此五下总显文意。四此五之中下举论总释。五正释文。四中又二。一出经意成论为三之由。二论依此义下正举论释。而论总云是中方便摄行有三种。问前来岂非方便摄行。何以至此始云摄行。答上之二段牒前起后。方欲傍求未得名为方便摄行。今此求得摄生方便。方得其名。证中最极名毕竟尽起中渐增名为上上。第三可知。疏释如实觉云随顺如实觉者。论总云彼尽。以如来所说一切法随顺如实觉起故疏分论文两段释之。先释一切法。而远公云。如来所说一切法略有二种。一三地中从佛所闻之法。二当地中诸佛七劝所说之法。今于此二起如实觉。如实觉者。随顺相应故。一顺三地所闻法。起得无生忍及深行等。疏依此义云因音声忍得无生忍。然无生忍从四地起。亦证三地之中所闻法故。成于顺忍。顺忍之力得于无生故。以顺忍释。论随顺三地所闻即音声忍。二对七劝得如实觉。即八地中得无量身及净佛土。十自在等得劝之后方成此故。今约展转故略不明。

  疏。三此觉不离无生慧下。第三方便无自相行及共相生为慧行故。疏文委具。

  疏。得三地满胜进分禅者。净禅有四。一退分。二住分。三胜进分。四决定分。今即第三四。即下于四地决定能发。

  疏。谓即三地禅中之智者。即修慧也。是下经中观于诸法不生不灭。明是三地自智慧观。

  疏。彼四地之慧下拣今修慧。但是四地证前相故。寻求趣本。故名彼慧以为光明。由此三地得名明地。

  疏。此中修慧由闻慧故者。论云。此是彼起依止行。闻慧方便是起所依。是故修行名彼起依止行。意云。由闻解修故。修求闻之行。

  疏。三节皆慧者。一四地证慧。二三地修慧。三求法闻慧。瑜伽八十三云。慧有多种。言慧光者。即闻思慧。言慧耀者。即修所成慧。然此第五即是闻慧。

  疏。初结前标后者。标云正法通于教义。五重方便本由求法。故于正法倍复增求。疏。初文有十下分之为二。先释后料拣。今初。十句即是三慧。而有四节。初三唯闻。第四五六通闻思慧。第七唯思。后三唯修。

  疏。无慢心故者。有慢则不求。二不妒他解故生喜悦。乐法故问。无折伏他心。好心好法名之为喜。终时爱味说以为乐。疏八到法下于后三中初一是定。后二是慧。若随位分到法初地。住法即是四地已上。行法即当八地已上。

  疏。九住出世间智故者。即释经住法。而论经云。归依法。论释云。依出世间智故。谓四地证智是所归依。疏若望后厌分下第二料拣。于中三。初慧行料拣。二于中初日夜下。能所求料拣。以显勤行者。此即三地能求法行下九皆是所求修行之法。三又此十句下能所受分别。言思通教义者。始依教思。终则依义。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三厌分。论云下。问答生起先举论。二不乐下。疏释论。先释厌名。其无量下通妨。以是厌果非厌分故。通意可知。

  疏。经文下。科释为七相。约义不同。束为三者顺文分段。

  疏。今初此菩萨下。释修行中三。一正释文。二引瑜伽通示修证。三以经意总相圆融今初。即取次下作意释。此中四相文皆有四。初中四者。一得闻法已。即牒经文。二即依何修者总示义相。三以依正法故者。即释成上义。四即了相作意者。以论义收。下瑜伽中为顺世禅了欣厌相。即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今云正法其义通深。若约寄位全同瑜伽。若约勤求净菩萨行。则所闻法必当深妙。如下夜神所得四禅。下三各四例此可知。疏次摄心安住即第二相。言即摄乐作意者。下瑜伽释少分触证。是加行益相。

  疏。次于空下即第三相。言即远离作意者。下释远离。云与断道俱。今空闲处何名断道。故上疏云空闲通事理。理之空闲即是道断。

  疏。次作是思惟即第四相。言即何故修者。是修所以。良以不修则不证故。言即胜解作意者。下释正是修行。谓胜解于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是故修行非此不成。

  疏。瑜伽三十三下。第二通示修证。于中二。先正引论后对文显示。前中略释从此超过闻思惟用修行。于所起缘相。发起胜解。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数修习已。如所寻伺粗相净相数起胜解。如是名为胜作意。前五可知。六加行究竟作意者。论云从此倍更乐断。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郑重观察修习对治。时时观察先所已断。由是因缘。从欲界系。一切烦恼心得离系。由此离时伏断方便非是究竟。永害种子。当于尔时。初禅静虑地前加行道已得究竟。一切烦恼对治作意已得生起。是名加行究竟作意。七加行究竟果作意者。论云。从此无间由是因缘。证入根本初静虑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释曰。论就初禅略释其相。后例所余。今疏总举故取大意。略释而已。下例可知。

  疏。上修行中下。第二对文显示下。八定中各有后二者。谓即离欲恶不善法等。是加行究竟作意住初禅等即加行究竟果作意。

  疏。故此总修下。亦总发者然有四句。一总修总发。谓总相修行不偏修。一八定俱起名为总发。二别修别发。谓偏修初禅发于初禅。修二发二修空发空等。三总修别发。总相修行唯发一定等。四别修总发。谓唯修一定发得多定。前二如修后二不如。其故何耶。宿世偏修。今虽总修唯发一定。如地有一种雨。虽普润唯一芽生。四则昔修多门。今虽修一诸定齐发。如多种子共在一处。少分沃润诸芽齐生。望定现前名之为发。望人修得称之为入。然此即是天台之意。今菩萨总修下皆总发。若别修相具如瑜伽智论等说。

  疏。然皆即妄下。三以经意总相圆融。所以融者。以文毕历别更引瑜伽。欣厌等言。恐谓全是故此拣之。以寄位故引法相宗。证成经文。据鸟迹意理须融会。

  疏。初结前即何时修证下疏文分四。一正释文。二论经下。对彼辨异。三今经阙下。引今经阙。反成论有四。但前下出经无意。

  疏。广如别章者。大乘法师法苑法华疏等。皆有其章。今疏四门已略其要。初入意中四。一直显经意。二论云下举本论释。三又示入禅下。会通权实。四然无量下解妨难。二中先问。远公云。菩萨正应修习出世道禅等。世法何要入耶。答为五种众生故。有四类法。四等开故。故成五种。言五为邪归依等者。邪归之人智慧微薄。取信耳目。故为现通方可信受。

  疏。先释四禅等者。疏文有三。初正释。二故瑜伽下引证。三是以静能下拣定。

  疏。次无色下二释无色。其超过违害及无容生。三相云何。言超过者。地法增胜故。言违害者。违害有色故。言无容生者。如火中华故。

  疏。无色谓无色者。所引俱舍皆是定品。二十八论下当具引。言俱舍论中广破有色者。论云。皆无色故。立无色名。外难云。此因不成许有色故。次反徴云。若尔何故立无色名。彼答云。由彼色微故名无色。如微黄物亦名无黄。论主问云。许彼界中色有何相。若彼唯有身语律仪。身语既无律仪宁有。又无大种何以造色。若谓如有无漏律仪。不尔无漏依有漏大种故。又彼定中亦遮有故。若许于彼有色根身。如何可言彼色微少。若谓于彼身量小故。水中细虫极微之物亦应名无色。亦身量小不可见故。若谓彼身极清妙故中应有色。若谓彼身清妙中极。应唯有顶得无色名。如定生身有胜劣故。更有广破略知其旨。

  疏。一修得俱舍云。是善性摄者。颂云。静虑四各二。于中生已说定。谓善一境。并伴五蕴性。释云。静虑有二。一生静虑。二定静虑。定即修得。言于中生已说者。即世界品说十七天即生静虑。即以无覆无记五蕴为性。今疏具有言善性摄者。此言犹漫克实言之。以善等持而为其性。言心一境性者。谓能令心专一所缘故。

  疏。无色下出无色体。于中二。先正释。就小乘明。后诸教料拣。今初引俱舍云四蕴离下地者。次后偈云。并上三近分总名除色想无。色谓无色后。色起从心。今此正引初之七字。出无色体。谓亦用善性摄心一境性。以善等持为其自性。但并助伴唯除色蕴。无色无有随转色故。其离下地自属别立。四名不同在一句中。因便引耳。下方别释。

  疏。若大乘宗下。二就诸教料拣。无异辙者。即通诸教。若会相下。正明始教。若事尽理现下。辨终教。从泯绝已下即是顿教。若事理圆融下辨圆教。

  疏。四禅之中下。疏文分二。先义理。后释文。文前分四。一等立四支。二历禅有异。三举其实法。四建立所由今初分三。初列支名。次四中后三下料拣同异。后虽后后下通妨。妨云。从初一非支上生难。难云。即初离障皆非是支。二禅离障云灭觉观。觉观即是初禅二支。何言非支。今答云。虽是前支于我非支。余二亦然。

  疏。然四禅通说有十八支者。第二历禅有异。于中又二。先正明。后出所以。今初。俱舍颂云。初禅具五支。寻伺喜乐定。二禅具四支。内净喜乐定。三禅具五支。舍念慧乐定。四禅具四支。舍念中受定故。今疏云初三各五二四皆四。

  疏。为欲恶下。出彼立支多少所以。病深药多贼微兵少。

  疏。其间除重下。第三举其实法。此依大乘三事行舍异。后舍受。

  疏。若分二乐则有十一者。俱舍云。此实事十一。初二乐轻安。内净即信根。喜即是喜受。谓初二禅乐。是轻安乐。第三禅乐是乐受乐。故成十一。

  疏。内净无别体则唯有九者。谓俱舍内净即是信心。大乘杂集等。但合第三禅舍念正知三支。以为内净。无别内净故。但有九。

  疏。此等皆为顺益下。第四建立为支所以。以益于禅故。支即分义。及因义故。瑜伽下引证。

  疏。一烦恼欲二事欲者。烦恼约内事欲约外。内心不与欲贪相应。名相应离。不染外境名境界离。

  疏。寻伺心粗细者。即是界品。释曰。寻为寻求伺为伺察。心之粗性名之为寻。心之细性名之为伺。

  疏。国土等者。等取族姓觉及轻安。觉即是八觉。广如发心功德品说。

  疏。三离生喜乐者。瑜伽十一明断除五法。谓欲所引喜乐。及忧不善所引忧喜及舍。彼五受故生喜乐。言喜者深庆适悦乐者。身心适悦得无损害及解脱乐。

  疏。庆离欲恶等者。等取不善法。言身心猗息者。猗者美也。此轻安乐异解脱乐。

  疏。得大轻安身心调畅有堪能故者。即引文重释轻安义唯识第六云。轻安者。谓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释曰。谓离烦恼粗重为轻。身心调畅为安。令所依身轻安适悦。名有堪能。

  疏。顺瑜伽略不释轻。

  疏。四住初禅等者。先释依止。后而言初下。释初住字。第二禅。

  疏。觉观粗动发生三识者。谓眼耳身。远公云。初禅之中觉观有三。一定心。二出定时。三识身力粗动觉观。此三并是动乱之心。二禅胜静皆尽遣之。二内净之义前已总释。此具二宗。显扬杂集名内等净。显扬第二云。谓为对治寻伺故。摄念正知于自内体其心舍住。远离寻伺尘浊法。故名内等净。杂集疏云。所言等者。谓内定体由离寻伺体得平等舍住。又念慧非一故名平等。若婆沙云。谓信平等令内心净。

  疏。前灭觉观下通妨。妨云。谓上灭觉观。今复云无。岂非重复。答意云。前举觉观是此所灭。云显所治。此言无者。不同初禅。用此觉观以为能治。云显能治无。远公云。前灭觉观。如呼灭谛以为无染。此无觉观。如呼道谛以为无染故。

  疏。本论释一心云下。先引论。后欲异世间是如实修下。疏释论文。上释无漏。此下释一心。然论经一心云心行一处。今释论文。乃以二意释行一处。谓一以不断三昧。即约无漏相续无间。即竖说一心。二以行一境者。约事对缘横说一心。由二禅已上唯以意识行法尘故。从由此即名下。结成三昧无漏。但缘一境即是三昧。今复相续故。是无漏无有漏法来相间故。瑜伽云。世间静虑但舍彼品粗重。不舍种子。无漏静虑二种俱舍。故无有间。

  疏。如净鉴止水者。欲恶如泥。初禅之定如净动水。今无欲恶复灭觉观。如净止水。是则初禅庆其所离。此庆所得得亡照故。

  疏。若智论下叙异释也。前解定生。定在二禅。今云定生定在初禅。背于初禅有觉观定。得二禅故。欲界无定为可背故。初名离生。

  疏。二禅虽离下通难。难云。初禅离欲恶即名为离生。二禅离觉观。亦合名离生故。为此通。通云。初禅离欲恶。无定名离生。二禅离觉观有定名定生。然其设难唯难前解及通难云。初禅有定二解俱成欲界无定为所背故即成前解。初禅有定为所背故。即通后解。

  疏。初禅离欲大障者。约障大小解离欲大障。初名离生。二无大障。二不名离。第三禅疏。一住舍者即是舍。数者。谓是善十一中。一心数法。善十一者。唯识颂云。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今明行舍即是其一。彼论释云。言行舍者。即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不寂静住为业。释曰。此即四法为体。故云精进三根。三根即无贪等善行故。次疏云拣非舍受。舍受唯是无记。非是善性故。行舍善性。故今拣之。行心调停者。行舍通舍贪等三不善根。今对二禅之喜云舍喜过故。

  疏。显扬下引论显于舍相。唯识通说行舍。显扬正释三禅中舍。故云住舍。

  疏。于已生喜不忍可者。不忍可言即是舍义。言疏平等正直无动安住者。三品舍相一同。唯识平等为初。离沉掉故。正直为次。于染不怯故。无动安住为后。即寂静住。即上唯识云无功用住。不忘明记为念义故。远公释云。念前喜过守心一境。

  疏。三正知者。正知即慧。远公云分别喜过。而言正者。论名安慧。远公云。慧静名安。安即正义。静鉴双流故名为正。正故得安。

  疏。上三下结成胜义。

  疏。设心受乐者下引瑜伽色身意身俱名身故。故瑜伽下引证。于中有五。初明能治。二令心下显其治能。即前离喜。三离喜寂静下生起下文身受乐义。明是离喜之乐。故云与喜相违心受生起。心受生起即意身受乐。四彼于下正释身受乐义。五是故下结释经文。上约根本说故。远公云。身受者受有二种。谓身与心分别有二。一约根本分别。五识等受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识中受从意根生。故名心受。二约所益分别身心。下品之受适畅在心。名为心受。上品之受适遍身心。就所遍处从末为名。故曰身受。今从后义。乐实心法。此处增上遍满身心。故说身受。显乐增上乐。是心受之义不待言说。释曰。远公有二义。意但取后。今疏具用。上引瑜伽证成前义。意识名身。故云心受亦名身受。

  疏。如土石下引山水喻。即顺后义。约所益说有品数故。则土喻于心石喻于身。水总喻乐。初禅心乐故。如水不入石中。二禅已遍身心。如水遍山无石碍故。然为喜覆如土覆水。但是潜润。三禅身乐遍增。如池水在外。水遍山内居然可知。

  疏。释成胜义者。上举三山已知三禅乐胜故。今方出胜义。于中有六。一上一句标。二谓下正明胜义。无如是乐者。无有无喜胜乐及无间舍者。明无能治行。舍则下地有乐无舍。上地有舍无乐。今有舍有乐。故乐最胜。三是故下引证消经。明其有乐有舍。四故诸乐下结成胜义。五此瑜伽下结弹异解。谓远公将能舍两字。属于上句。云诸圣所说能舍。释云。唯圣弟子能说能过堪能舍离。非凡所能彰此乐深。今将能舍两字属下。云能舍有念受乐故。乐为胜故。诸圣者共说此乐者。最为胜耳。远公但云乐胜。不知何以得胜思之。是故结云有文有理。不应别解。六文中下。会经同论。言但有舍念已殊上下者。有舍念故异下。有乐故异上。

  疏。第四禅初正明问答。初禅有乐那未断苦。答意可知。

  疏。若依小乘下约教拣异故。俱舍云初二乐轻安。则显前论皆约乐受。又此正断下明其所宜。此亦遮难。难言。一种相摄何不举不忧不喜。摄苦乐耶。答云。一五受中无别名故。二所对乐近忧苦远故。先已断故。

  疏。喜心浮动下释无正知所以。三若远显清净下重显清净之言。上但对三禅明四清净。今总对前三以明清净。先引论文。后此论略举六事者。

  疏。释论文无苦及忧。故云略举。亦以远故。正明从初禅来下地灾患。已断忧及苦之现行。俱在欲界。故略不言。俱舍论云。第四名不动。离八灾患故。八灾患者。谓寻伺苦乐忧喜出息入息。

  疏。第二四空下释此分四。一义门料拣。二释文。三指广。四观行。四中初一彰差别。二释别名。三例科为四。四显支别。今初。即前所引四蕴离下地。离下地言是显差别。

  疏。差别既尔下。二释别名。于中六。一总徴。二彼次颂下引论答。三谓修定下释论文。四以前三下出异所以。所以同四无色。受名不同者。前三根本不一所缘故。五瑜伽下引例为证。六加行等者。指相在文。五中然瑜伽乃有二意。此是一意。论云。此中依于近分。乃至未入上根本定。唯缘虚空等。若已得入上根本定。亦缘虚空亦缘自地诸蕴。释曰。言近分唯缘空者。约八解脱道中少分而说。解脱亦缘自地蕴故。九无间道此全不论根本。亦缘自地蕴者。初刹那心缘自地蕴。后心而得缘上下蕴。今拣后心故云亦也。第二释者。前三加行亦缘自蕴。取其解脱道中以少分缘义。及无间道缘自蕴故。前释从其多分。俱舍唯取一义。

  疏。然此四下。三例科为四。

  疏。问若有下。四显支差别。先问后答。答中四。一双酬。二经论下会通。三如初下示有四故。五下结示。

  疏。今初空处。下释文有三。初标而言处者。顺正理云。四空名处者。谓有情生长处故。二文中下释文。三总结。二中三句即为三别释。初句中二先双标。今初句者。以经三句连为义句故。曲有三。疏言离障下双释。先释离障后释对治。今初。疏文有四。一总标。二别释三句。三总释想字。四通妨难。今初。言谓离三有对等色者。俱舍界品中。明十八界诸门分别。总有二十二门。今此要二。谓问云。几有见无见几有对无对。偈云。一有见谓色。十有色有对。释曰。十八界中谓色界一。此一是有见。谓为眼根所观照。故名为有见。五根五境。此之十界。有色有对。谓此十界体是色故。极微所成更相障碍。故名有对。论云。如手碍手如石碍石。或二相碍手石名二。应知有对。总有三种。一障碍有对。即十色为体。障碍即有对。持业释也。二境界有对。谓十三界。即六根六识法界一分。谓于法界中唯取心所。此十三法于色等境。而能取故为境所拘。名为有对。境界之有对。依主释也。三所缘有对。其体即是七心界全。今谓六识及意。并法界一分。亦心所也。言所缘者。色等六境。言有对者即七心等。为六境界所拘碍故。然对是碍义。碍有二种。一障碍碍。二拘碍碍。三有对中障碍有对。即障碍碍。余二有对是拘碍碍。论自问云。境界所缘彼有何别。论答云。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为所缘。释曰。彼即六境。此即根识等。意云。若根识等于色等境。有能见等之功能故。即詺色等为我境界。若心心所犹如羸人非杖不起。托境方生。即色境等名为心等之所缘也。是则境界有对能缘力强。所缘有对所缘力强。故所缘中但有七心。境界之中具有根识。以根不托境而生故。故能取境边名境界有对。为境引边名所缘有对。而大云释云。碍取境义边名境界有对。碍缘境义边名所缘有对。似非本意。以论引施设足论四句分别境界有对。谓一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二于陆有碍非水。如人等眼。三俱碍。如捕鱼人及虾䗫等眼。四俱非碍。谓除前根。释曰。以此而明以见等为碍耳。非碍见等也。又论自释碍义。云何眼等于自境界及自所缘转时。名为有碍。答云。越彼于余此不转故。释曰。谓眼缘色不听声等故。眼于色名为有碍。碍我余缘故则碍取境义。斯亦有理。而疏不言碍取余境。但言碍取境边。故非论意。三有对义。彼论为难。今已略显。然第三有对。体虽七心要缘六境。故亦有色。又言等者。等于下别无对色故。此无对色。亦六境中法界摄耳。

  疏。论云下。第二别释三句。句皆有三。如初句中。初标经二过眼识等论释。三此明超可见有对。即疏释论下。二句亦然。其疏释三句。亦即俱舍界品明五蕴中色。辨粗细门。一可见有对者。谓色境也。二不可见有对者。谓眼等五根声香味触也。三无见无对者。为无表色。今初可见有对。即前界品中一可见谓色。瑜伽名为超于显色。论云。次于虚空起胜解故。所有青黄赤白相应显色想。由不显故。及厌离故。皆能超越。

  疏。二灭有对想者。标经。三有对言因此句生。耳鼻舌下论释取四识和合。但谓四尘。即声香味触。识必依根即兼前可见。皆障碍有对。故瑜伽云。由不显现超越彼想以为因故。所有种种众多品类。因诸显色和合积集。有障碍想皆得除遣。

  疏。三不念下释第三句不念。先以论释。此灭下二疏释。先正释。后意识缘下通妨可知。然此第三通于境界及所缘。摄是法尘故。意识缘故。已如上说。瑜伽云。由远离彼想以为因故。所有彼种种聚中差别想转。谓饮食瓶衣车乘庄严具城舍军林等想。一切不作意转。疏皆云想者。第三别释想字。先依小乘后依大乘。前中俱舍云。亦总名除色想。然无色亦二。一者生得。生得即果。果灭色形。二者修得。修得在因身居欲色修空定时。但灭于想。应有问言何不灭余。故疏答云。想取色相故偏说灭。非不灭余。

  疏。大乘之中下二约大乘。谓纵生无色亦唯灭想。先正释。后若超色相下。以例反成。谓生识处不灭于空。生无所有不灭于识。何生空处而灭色耶。斯理善成。

  疏。问香味之想下。四通妨。先难后答。答中二。先竖约渐修。后横约顿证。前中又二。先通香味。后色声下通余三想可知。

  疏。若于色界顿修空定下。约顿证以明。言意缘一切法亦无拣故者。前明意识之中。唯取缘色之想。故今辨之。通缘一切。论主但云灭意识和合故。意识分别一切法。故说别异想曾不拣。言唯取意中之色想耳。故知通也。

  疏。已明离障云何对治下。二释对治。上二句结前生后。后前三句中下正释。然其不念之言。对治义显。初超次灭亦是对治。上引瑜伽三句之内。皆具对治。谓由远离彼想为因等下总释云除遣。如是有色有对种种想已。余无边想虚空胜解是也。

  疏。何以不念见无我故者。即是论释不念之言。谓色无自实当体即空。故云无我即法无我。从约菩萨实治下。即疏释论。言但厌下苦粗以为加行者。此即有漏六行伏惑。谓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略言苦粗。然此对治。经虽无文论主义取不念释耳。

  疏。从顺正理下引论释成加行之相。然云有法虽与色俱者。有法即空。空遍一切色非色处。今明色中之空。故云虽与色俱。言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者。空是无碍色是变碍故。故下经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非至非不至。何以故。虚空无身故。此约事空。若约理空。义亦同此。故经云。譬如法界遍一切。不可见取为一切是也。上辨虚空之体。从诸有于色下。辨观行之相。言而待色无方得显了者。然显空相略有二义。一灭色明空。谓先有色。今此已无故。二对色明空。此处是色无色处是空。今待色无义含二意故。婆沙八十云。但由加行名空无边处。谓初业者。先应思惟墙上树上岸上舍上等诸空之相。取此相已假相胜解。观察照了无边空相。以先思惟无边空相。而修加行。展转引起初无色定。故说此名虚空无边处。曾闻苾刍出此定已。便举两手扪模虚空。有见问言。汝何所觅。苾刍答言。我不见自身。彼言汝身即在床上。如何余处更觅自身。故知入此定已。亦不见身。起定犹尔。今疏但明加行之相耳。

  疏。瑜伽云。由已超过下。疏文有三。初引论。二准瑜伽意下。释彼论文。三后之三下结例。二中以加行究竟作意。即是第六。以彼释云。谓心得离系故。言利益是胜解作意者。以虽彼当第二释云正是修行以下。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彼释云。谓无间证入则知利益。是正修行矣。

  疏。又此四义下。第三总结何所超者。谓色云何能超。谓无分别。何缘者谓缘虚空无边尤显此句是修行相。何所证者。即空处心一境性。

  疏。正理云下。引论证成加行之相。言得入根本。即彼二依止三昧。疏四非想中。疏文有二。先释名。后超一切下释文。释初句中。疏文有三。初牒经标章。次云何下显治。后经阙。下会释。疏即入非有想下。释第三句分二。先略释。后瑜伽下广释。于中二。先释非有想。后又言下释非无想。于中三。初对他释。二唯有下约自地释。三此中所以下。对无漏定以辨忧劣。

  疏。然婆沙下。指广在余。言诸论者。杂集第九亦广分别。

  疏。今更下约观心释兼通禅门。第四厌果分。

  疏。今初所以先明者下。

  疏。文有六。一来意。二然入之所以下入意。三为对生死下建立。四此四皆缘下释总名。五若总相下出体。六文中下。释文四中疏通始终之教。准大集第九云。如诸众生心性本净。是名为慈。观于一切等如虚空。是名为悲。断一切喜是名为喜。远一切行是名为舍。此通终顿。若圆教明。如下离世间品。各有十义。及圆融等。

  疏。若总相下。第五出体中二。先总出体。皆以定慧而为体者。杂集十三云。慈等三昧故。后得智中所建立故。然论四无量总有五门。一以静虑为所依。二以有情为所缘境界。三与乐等相应为行相。四定慧为自体。一切功德皆奢摩他毗钵舍那之所摄故。五诸心心所以为助伴。疏皆舍有。

  疏。若别明下二别出体兼舍行相。此有四句。句皆有二。慈即与乐此明行相。无瞋为体。即是出体。拔苦悲相。不害出体。庆他喜相。不嫉出体。自他舍惑是舍行相。即是善舍是出舍体。俱舍颂云。无量有四种。对治瞋等故。慈悲无瞋性。喜喜舍无贪。此行相如次。与乐及拔苦欣慰有情等。缘欲界有情。喜初二静虑。余六或五十。不能断诸惑。人起定成三。释曰。初句标。次句辨治。治有四种。一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贪。言瞋等者。等取下三。次二句出体。慈悲以无瞋为性。喜即喜受。舍即无贪。此即婆沙论意。若俱舍论云。悲以不害为体故。疏依之舍以无贪无瞋共为其体。今言行舍是杂集意。次三句行相。与乐是慈行相。拔苦是悲行相。欣慰是喜行相。有情等是舍行相。怨亲平等故。次句明所缘。唯缘欲界上界无瞋等故。次两句明所依喜。初二静虑余六者。谓三无量依于六地。谓四静虑及未至中间或五者。有余师说。唯依五地除未至定。谓修无量者。是定与德。已离欲者乃能修故。或十者。欲令此四通依十地。谓欲界定四静虑根本。及四近分并中间禅。有二义故。不能断惑。一有漏根本缘故。二胜解作意相应故断惑。要须真实作意故。今遍缘一切有情境界故。断惑要缘法作意故。次句明处及成唯在人中。成一即成三种。

  疏。慈之种类总有其三者。

  疏。依常义。经论大同。涅槃十五更有一义。云众生缘者。缘于五蕴愿与乐故。法缘者。缘诸众生所须之物。无缘者。缘于如来是名无缘慈者。多缘于贫穷众生。如来大师永离贫穷。受第一乐。若缘众生则不缘佛。法亦如是。以是义故。缘如来者名曰无缘。次更有义。即是今疏所明。于中三。初嘱经文。次初一下料拣。后今初下释文。言与欲界之乐。即五欲乐同喜之乐。二禅之中一切因果。三禅亦然。非唯乐受。三禅已上以喜为患。离故名乐。不二者。三乐平等与故者。论云不二者。亦是广大无量。即重牒前三。以此三乐遍与众生。不拣彼此云平等与。疏次二治障者。即经无怨无对慈行平等不等是障。怨应与苦。今皆与乐。故无慈障。怨与其乐。可名治障。亲与其乐。何名治障。不以亲故偏与之也。故疏云无偏情也。与前不二有何别耶。前唯就乐以明不二。今就苦乐相对遣也。

  疏。次一清净即经无障。然经云无障。论为清净。前说无障。无障却云治障者。由前治障得此无障。无障即净。又前是慈用。用平等慈治于怨亲。此据慈体体是禅果。所依依禅治下欲恶等染。故名清净。身心不调造十恶业。调故无之。五盖等者。等上十恶及怨亲也。言行清净慈者。即净名观众生品云。行清净慈诸法性净故。契深行净障盖不生。

  疏。后一摄果即经无恼。先依论释。故论云。欲色界中。正受善果无苦恼事。疏别配释。后故修慈下。引证广释。于中三。初举彼经。次然此中下。束成诸果。后修一慈下结示劝修。三报即现生后。五果即异熟等。

  疏。一缘圣凡五蕴之法者。是所与乐人见无我故。如诸论说。二者众生所有分别作业法者。即涅槃意随其所作化与乐故。经遍至一切世间者。正约有情世间义兼余二。正觉器界是所与故。然约圆教。下离世间品各有十义。第二五神通明行功用果等者。疏文有八。一上句辨定所属。二前内怀下。次明来意。言从多分说者。会上论文。三妙用下释总名。四文中下列别名。五外色下释别名。六若语其体下出体性。言顺眼义者。就眼辨智。废体从眼。故云约见。天耳何不名废智。就根名闻闻不顺智。不如眼故。七余处下辨次第。亦是三业分别。五通皆智。智皆意业。今从用相。故分三业。八今初身下释文。

  疏。后别中三种自在者。经有十句。论摄为三。初二各一。后八为一。论亦分八。然总十事亦十八变。文有不足。故论直分。疏以经难留在下说。今且依论作业自在中八者。一傍行无碍。如经石壁山障所往无碍犹如虚空故。二者上行。如经于虚空中加趺而去同于飞鸟故。三者下行。如经入地如水故。四者涉水不没。如经履水如地故。五者其身炽然。如经身出烟焰如大火聚故。六者身能注水。如经复雨于水犹如大云故。七者身能扪摸。如经日月在空。有大威力而能以手扪摸摩触故。八者自在乃至梵世间。器世间。随意转变得自在故。如经其身自在乃至梵者。释曰。曰若会十八变者。三种之中初一即振动。二中有四。一者一身为多身是舒。二者多身为一身是卷。三隐。四显。三为八中摄为五种。一傍行。二上行。皆是往来。三四皆转变。五六皆炽然。七即众象入身。以高大故。八即所作自在。上三段中。初一次四后五。但有其十。余八略无。论见多无。别无科释。余如善住知识处明。疏一以初六心明随烦恼者。疏文有四。一释论立名。二言有贪下别释初对。三即三不善下。例以总释。四论今下。会通论意。二中贪是心所。心王之体与贪相应。名贪缠所缠。余亦如是。

  疏。二心明使即是随眠者。论中名使。随眠往来犹如公使。随逐捉缚故。

  疏。或略非略摄之者。以论经无略非略。下释即散不散中开出。今以论中不说于上二无色故。以此当之。无所有想即是略也。非想非非想中。此想亦劣故名非略。

  疏。四有四心学三昧行者。异后得定。以略释止者。故唯识释睡眠云。昧略为性。略拣寤时昧拣定中。定中是略而不昧故。系缘一境即是略义。略非略中略心为得。非略为失。散非散中。散则为失。非散为得。

  疏。前二约定者。以论无略非略。但名学三昧行。今以三昧有止观品。故别用之。

  疏。以得四禅。谓得四果者。得初禅。谓得初果。余三如次。

  疏。论经名求不求者。仍在上无上前。

  疏。九有二心大乘得失者。论经无此。论亦无义。令以义释耳。

  疏。上之九类下。通相料拣有三。一三杂染料拣。二亦即下四谛料拣。三皆如实下总释如实知义。有五教意。初通小乘。初教理实通人法二空故。二亦非心外下。通始终二教。唯识之义通二教故。三若自他相绝下。通于终顿两教。但同一体即是顿教。兼取不坏能所知义。即是终教。又总取双绝双存。亦圆教中同教义故。四又他心是总下。六相圆融。唯属圆教一乘之别教义。

  疏。即生心时随心用现在前者。此有三重自在。上明散动不能缚。则入定自在。二此段欲入则入欲出则出。入出自在。是则定散皆不能缚。即是地初明盛心也。三大悲方便下。受生自在。则报果无缚。论云。彼淳厚深念心此成就。示现者。谓地初十种深心中第八心。今经当勇猛心故。上论释云。又不随禅解脱力生。

  疏。释云地满方成正指此也。

  疏。论主从胜等者。佛菩萨处胜诸秽处及自利者。为满自利菩提分故。近佛菩萨。若约利他。瑜伽地持皆云。随他见已生道法处。故。今疏云。不拣净秽能满二利。菩提分处即生其中。第二位果。

  疏。不生不灭即法性观者。约真谛观则显因缘而有。是因缘观是俗谛观。不见增减者。以法性中无净秽故。体无增减故性无二故。

  疏。一者成上者。即随顺观世谛。即入第一义也。

  疏。二约不坏相者。约即真之俗也。

  疏。一切法不生般若生者。即大般若文。悟法无生名般若。故知无可生照见惑源。故无可灭也。

  疏。又以此三地下。结说之由。

  疏。若合色有者。有当无色今合为一。即上二界总名有缚。故为四缚。四流如初二地说。上辨开合二。见缚先灭下释经。则五中初一见道所断。已隔二地故云先也。论云下先举论。后谓烦恼下释论。言与当地所知障种同灭者。以地地各别断所知障。而种现双断故。此地初云。此地断暗钝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开成二愚。及彼粗重。粗重即是种子。所知种现体即无明。故云无明习气。习气即是粗重。其俱生烦恼。若约现行亦地地别断故。与所知障种现俱灭。烦恼种子。直至金刚方永断尽。今约现行故得云灭。若约种子。但言微薄。以现断故种随微薄。文断现故亦得薄名。

  疏。拣细异粗者。望于二地故得名细。非望后地而得细名粗障。见道初地已断者。即分别起粗障修者。二地已断者。然烦恼有三。一正起者初地断。二误心起者二地已断三不善根。使任运性成。三地已上。渐次断之。又贪等惑。略有二种。一者不善。凡夫所起。二者是善爱佛名贪憎厌世间。说之为瞋。分别有无说以为痴。上三处断是不善烦恼。善烦恼断亦有三处。一者正起地上渐断。八地时尽。二者习起。八地已上渐次除断。十地时尽。三者使性至佛乃尽。今此但断不善之性。不说现断。至七地中方说断于求佛贪等。

  疏。他人陵我以刚强等者。即借老子之言。彼云。柔弱胜刚强。又云。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例而用之耳。

  疏。以万顷之陂为其量故者。蔡邕叹郭林宗云。汪汪若万顷之陂。既挠之不浊。亦澄之不清。言其量大也。

  疏。受恩常念小恩大报者。即涅槃文。十行已引。众生于我有恩者。若无众生。不能成我普贤行故。

  疏。譣诐者。毛诗序云。内有进贤之志。而无譣诐之心。苍颉篇云。诐谓谄佞也。摄报果经云。得百千三昧者。初地百。二地千。此为十倍。三地百千。即已百倍。四地亿数。然其百千已用中等数法。百百变之方是一万。若百万为亿。四地望三亦是百倍。五地千亿已是千倍。六地百千亿。若云百个千亿。亦是百倍。若总云百千亿。则数难分。七地百千亿那由他。则已有那由他倍。由有百千亿个那由他故。准阿僧祇品云。一百洛叉为一俱胝。此中等数洛叉为亿。俱胝当兆。次云俱胝。俱胝为一阿廋多。阿廋多阿廋多为一那由他。自此已上皆用上等之数。倍倍变之。故百千亿个那由他。已非心识思量之境。况八地云百万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九地云百万阿僧祇国土微尘数。十地云不可说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三昧等。此上三地皆以刹尘当前一数。故难思中难思也。况一一地中。皆悉结云。若以殊胜愿力复过于此。百劫千劫百千亿那由他劫。不能数知。此约行布。况圆融耶。以登地难量。故略寄数以拣深浅。空中鸟迹难可宣示。缨络亦云。初地一念无相法身。成就百万阿僧祇功德。双照二谛心心寂灭。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心识思量二种法身。况二地三地乃至等觉地。但就应化道中。可以初地有百身千身万身乃至无量身等。释曰。据此等文寄其数量。非尽理说。第四焰慧地。疏所以来下。疏文分二。一依三学。二若依本论下依寄位。前中二。先总后别。先总引瑜伽。引深密者。意欲双明具经论故。经当第四波罗蜜品。观自在问言。佛说十地。佛地几清净摄。几分所摄。佛言。善男子。当知诸地四种清净。十一分摄。云何名为四种清净。能摄诸地。谓增上意。乐清净摄于初地。增上戒清净摄第二地。增上心清净摄第三地。增上慧清净摄于后后地。转胜妙故。当知能摄从第四地乃至佛地。释曰。上言十一分者。即十地及佛地。

  疏。又慧有多种下。第二别明。又分为二。先对后辨来。后又前地下对前辨来。舍于定爱者。前有八定故。有定爱有闻持故。有法爱言今修证彼者。证彼菩提分法。

  疏。二约地中下。此释有四。一引论正释。然唯识文即摄论意。次下正引。即摄论第七意。世亲释云。由此地中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由住此故。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然以菩提分而为慧者。非皆是慧。慧之焰故从喻为名也。二由住第四下。以文成上约地中义。三若唯下反成前义。四以此地正明下释妨难。难云。若许此第一释者。何以诸论多依第二。故为此通。通意可知。于中文二。先正通。后摄论云下出多释文。略举五释。一摄论。即上第七论。二庄严论。当第十三。三引瑜伽论。亦即第四。文多同前。四引金光明。即第三经云。能烧烦恼以智慧光。增长光明故。是修行道品依处。是故四地名为焰慧。五引显扬。亦当第三。论云。焰慧地者。谓诸菩萨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过一切声闻缘觉地。证得极清净。缘诸觉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蕴能现前。烧一切烦恼。是故此地名为焰慧。然上五释义皆相成。故疏总云不殊此意。

  疏。三约地满等者。前约证智为焰。此约教智为焰。

  疏。然所烧下。三明所断障。疏文有四。一举唯识。二亦摄法爱定爱。兼收本论。三菩提分下正明断义。四由斯四地下。别说二愚。然唯识一分之下。更有论云。第六识俱身见等。摄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名微细。释曰。第六识言拣第七识。第七识俱以微细名故。此地未断。今言微细望前地说有三义。故立微细名。一第六识中。分别身见名为上品。唯不善故。独头贪等名为中品。通善不善。此唯无记故名下品。二不作意缘故。即任运生义。三远随现行故。从无始来随逐于身故。有上三义故名微细。论云。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时便能永断。释曰。以有身见。不能观身为不净等。问上言所知障中俱生一分那名烦恼。答此所知障。昔时多分与烦恼障同一体起。立烦恼名。由菩提分正断所知。彼之身见亦不行故。前之三地何不尔耶。以相同世间。今此出世方能离之。

  疏。亦摄定爱下。二出本论名。名离解法慢障。略云解法。实亦有定。本分中说。亦唯识文。论云身见等言。亦摄无始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彼定法爱三地尚增。入四地时方能永害。由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爱愚。即是此中定爱俱者。二法爱愚。即是此中法爱俱者。所知障摄二愚断故。烦恼二爱亦永断不行。今得无漏定及无漏教者。故违于彼。即疏彼释。愚即所知。爱即烦恼。故说俱断。

  疏。由此证得下。四所证如。亦前唯识引摄论文。世亲释云。于此如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系属故。应说此如。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从得此真如下。是今疏结成。次明成行。如文具之。由达无下六得果者。不为我摄方能摄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二正说。

  疏。前中论文分为四。下疏文分四。一依论科。二依四道科。三依三心科。四依论释文。初一可知。

  疏。又此四分即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者。第二四道科如杂集第九说。俱舍贤圣品云。应知一切道。略说唯有四。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道。释曰。加行道者。谓引无间道前之加行也。无间道者。谓断惑道也。解脱道者。无间道后名解脱道。谓已解脱所应断障。最初所生。胜进道者。除前三外所余诸道。渐胜进故。即解脱道后所起诸道也。是涅槃路。故名为道。释曰。所起诸道者准杂集。即为断二障。谓烦恼所知。有加行无间。更有异释大意皆同。

  疏。又此四中初一下。三依三心科。具如初地。

  疏。今初因分者。第四释文。即第一清净对治修行增长因分。以是次二分因故。唯牒一因字耳。

  疏。今初十法明门下。疏文有五。一单释门。二故论经名入者引证。论经云。当以十法明入四地故。三明为下双释明门。四故论云下举论释。五言证地智者下。疏释论。于中五。初正释证地智光明。二亦犹下引例释。三故前地下引证释。四言所说下释下句中所说法言。五便以下通释下句依彼智光入如来所说法中。论经云思惟是今经观察耳。疏略以三重释之者。一总别释。二染净释。三能所依释。依第三释文。

  疏。因成有二者。谓人法二空。从二空所显下。会其三观。言即是真如者自有二意。一者顺法相宗。二空非真如故。二成三谛。假名为有谛二空为无谛。真如为中道第一义谛。有三谛三观矣。又空有不二总为空观。不坏假名即假观。合上空假以为中道。下观二假例此成观故。相续结云亦入二空真实。二空真实即是真如异名。名相待假后。结例可知。

  疏。后五依此所依立能依下。于中有二。先总明。后初三句下别释。今初。此识亦通二宗。若生灭识生。染净依他亦依心有。即法相宗。若真妄和合识亦生染净。即法性宗。并如前说。

  疏。着欲等者。由着欲故有于欲界。由着受故有于色界。四禅不出于四受故。又着正受故。由着想故有无色界。空想识想无所有想。非想非非想中。虽欲绝想亦不出想。三界唯心总结上文。如下六地。

  疏。后二广大下。于中三。初依论释。二今经下案今经释三。又皆言下。通释界字。第二清净分。

  疏。初中文有三句下。疏文有三。初案经释。二辨家不同。三会论释。今初。初句十智为能生者。即下所列之十句也。智因所观而成十智。言得内法者。疏释以证性故。亦是如来教化之法故名为内。何时得耶。论云。此法明入同时得故。应知。若尔何异前分。而云前分为此因耶。答因分观十未得上品。犹在三地得上品竟。即入四地与此同时。若远公云。十智十入名异体。一故得同时。而自问云。两法相似可得言同。明智体一何得言同。彼自释云。此虽体一随门有别。是故说同。云何门别。前就众生世界等十。以彰法明。今此乃就三宝等以说法智。故云别也。复应难云。所观既异。何名体一。故应如前钞家之释。复应问云。前观十明得入四地。此前未观十智云何言生。故应答言。有二义故一前以能化观所所化。今以所化成能化法。为分能所。所观沙殊能所相成。故得一时。二者前十明门了相会性。今此十智虽举十相意在一性。故云内法。性相少异分之成二。性相不离故得一时。问何以将此教化之法为如来家。论云。如来自身所有诸法。以是法故显示如来。释曰。若无此法不名如来。故此十法佛所安住。名之为家。

  疏。然如来家下第二辨家不同。准下林神八地亦生。生无生忍家故。如来亦名究竟生家。故云略耳。

  疏。若准瑜伽下。第三会于论释。二论意同。言此中智契下。显所证体成上内法。即前地五方便中第三方便也。

  疏。谓大乘是菩萨自所住处等者。释上名也。然论主一时列四名已属经竟。重复料拣解释。今初云自住处毕竟智。即初列名。谓大乘下是复重释。论具云菩萨自住处者。谓大乘法中故。

  疏。上二约行德等者。三宝是已之上故云胜进。

  疏。四余六句明分别说智者。即论立名。谓是教智下。疏释论分别染净故。是论总释。谓初二句下。是疏释论。

  疏。故论与经影略而说者。经云因业有生。论云。初二句随烦恼染故。

  疏。言此顺论意者。以论云烦恼。今将经文生死就论。故云此顺论意。

  疏。即不滥前因业有生者。今云观众生国土业故滥前也。

  疏。后二句自利行者。疏文有五。一正释经文。二烦恼影取生死下。以理会经。三菩提之智下。通影取菩提难。恐有难云。涅槃性尽。可云无所有尽。菩提非性。何言无所有尽。故以符理全同涅槃四。然是世谛下通。约顺理解释上难以约理释。滥前如智故。故通云异。异相云何。其犹相见道中。亦观非安立谛。而是后得。此亦如是。虽观于如而是教智。又后二句下。更显别理自有两意。一即四出偈。谓观前际后际故。即本有今无本无今有。观无所有尽。即三世有法无有是处。第五经疏已广分别。后亦是下。观缘生观。然上十智正观如来教化之智。智之别相必由所观。不观所观安识佛智。佛智证彼内法。四地菩萨亦如是证思之。第三对治修行分。

  疏。大智自利异凡者。二行总有四对。一名自利利他对。二大智大悲对。三护凡护小对。四不住生死涅槃对。即非凡夫行非圣贤行。是菩萨行。后结成无住。以摄前位。

  疏。论主别有道品论者。出不释所以。今之四门亦无所不具矣。

  疏。诸乘觉因者。通三乘菩提故。俱舍贤圣品云。觉谓尽无生智。顺此故名分。释曰。觉者无明睡眠皆永断故。尽无生智为此觉体。三十七品顺趣菩提。名菩提分。今顺亦因义。

  疏。二显同异者。疏文有二。先明大小通局有异。后若准智论下。明法一心异。于中四。一立理。二引证。三拣差别。四广证大义。

  疏。如分别四谛下。第二引证暗引涅槃。即第十三经。南本十二。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佛昔一时在洹河岸尸首林中。尔时如来取少许树叶。告诸比丘。我今手中叶多。一切因地草木叶多。诸比丘言。世尊。一切因地草木叶多。不可称计。如来所捉少不足言。诸比丘我所觉了一切诸法。如因大地生草木等。为诸众生所宣说者。如手中叶(迦叶难言)世尊尔时说如是言。如来所了无量诸法。若入四谛即为已说。若不入者应有五谛。佛赞迦叶。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所问则能利益安隐快乐无量众生。善男子。如是诸法。悉已摄在四圣谛中。下云智有二种。一者中智。二者上智。善男子。知诸阴苦。是名中智。分别诸阴有无量相。悉皆是苦。非是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智。广说(云云)又云。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阴。是名中智。一人起爱无边无量。声闻缘觉所不能知。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灭烦恼。是名中智。分别烦恼不可称计。灭亦如是不可称计。非是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是道相能离烦恼。是名中智。分别道相无量无边。所离烦恼亦无量无边。非诸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智。释曰。皆明四谛有无量相。而皆摄在四谛之中。故知三十七品。若分别之有无量相。则三十七摄无量道品。

  疏。但心行大小不同者。三拣差别下。释文中广见其相。

  疏。净名下第四广证大义。总引三经四文。一引净名二文。一即光严童子经。初已引。今但举其中云三十七道品是道场。舍有为法故。下结云。善男子。菩萨若应诸波罗蜜教化众生。诸有所作举足下足。当知皆从道场来住于佛法矣。释曰。意明得道之处即是道场。万行得道即为道场。即大菩提因也。二即法身因。亦净名方便品。由国王等皆来问疾。因以身疾广为说法。诸仁者。是身无常无强无力无坚。广诃身竟。便云。诸仁者。此可患厌当乐佛身。佛身者即法身也。从无量功德智慧生。从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生。从慈悲喜舍生。从布施持戒忍辱柔和勤行精进诸禅定解脱三昧多闻智慧诸波罗蜜生。从六通生。从三明生。从三十七道品生。既云能生法身。明非小矣。

  疏。大集名菩萨宝炬陀罗尼者。第三文也。宝具诸德故。炬能破暗故。摄一切法名陀罗尼。岂是小耶。

  疏。涅槃云下。四引涅槃。即第二十九经。南本二十七。佛言。善男子。众生佛性不一不二。诸佛平等犹如虚空。一切众生同共有之。若有能修八圣道者。当知是人即得明见佛性。善男子。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之则成醍醐。众生佛性亦复如是。释曰。斯为正义下。师子吼牒难亦云。如佛所说。若有修习八圣道者。则见佛性是义不然。下难意云。道若是一余人无分。故佛举平坦之路。以况八正。明知八正能见佛性。即非小矣。疏中义引。疏三明体性等者。疏文有二。先正明体性。后总指宗源。前中有三。一假实出体。二五蕴出体。三诸法出体。初中有二。先标列。后辨成三十七义。今初。俱舍贤圣品亦云。此实事唯十。谓慧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为体。释曰。寻即此中思惟。轻安即除。除是智论之名。即经猗觉分。猗者美也。即轻安义。

  疏。由信二戒三下。二辨成三十七义。言信二者。即一信根。二信力。言戒三者。即八正中正语正业正命。言念开为四者。一念根。二念力。三七觉中念觉四八正中正念。言精进为八者。即四正勤为四。五精进根。六精进力。七精进觉分。八正精进。言定有八者。谓四神足为四。五定根。六定力。七定觉分。八正定。言慧有八者。四念处为四。四念慧为体。邻近名念故。五慧根。六慧力。七择法觉分。择法即慧故。八正见。见即慧故。言余四各一者。即除喜舍思惟也。由依渐开及不开者。为二类故不依俱舍之次。而先信次戒等。若毗婆沙即实事有十二。以戒中分出正语及与正业。以身语业不相离故。余九同前。今依瑜伽俱舍故。但有十。

  疏。复束此十以为三蕴下。第二五蕴出体。曲有三义。初克实出体。唯有三蕴。二五类法中下。约五类出体。由摄受行以为心所。故于五类唯有二类。则无心王及不相应。并无无为故。三若取助伴下。即相应出体。所必依王。必依于想取身等相。故杂集云。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疏。若取所缘通一切法者。第三诸法。出体可知。疏广显下。第二总指宗源。不欲繁文。令知本故。

  疏。四正释文即是行相者。疏文有五。一标章总示。二总科类别。三明其次第。四随文别释。五总以喻彰。

  疏。三十七品总有七类者。第二段也。即杂集瑜伽之意。其中义旨至文当释。

  疏。此七次者下。第三明次第。于中三。初正明次第。二会异释。三辨圆融。今初。即杂集意。故彼论释七觉云。七觉所缘即四圣谛。如实性。释八正云。八正所缘境者。即此后时四圣谛如实性。由见道后所缘境界即先所见如实性为体。释曰。此则八正是修道矣。若准俱舍贤圣品中。七觉即当修道故。彼论问云。当言何位何觉分增。偈答云。初业顺决择。及修道见位念住等。七品应知次第增。释曰。初业者即修别相总相念住。此初业谓能照身等四境。慧用胜故说念住增。言顺决择者。即暖等四位也。具暖法位中能证异品(决择分也)殊胜功德勤用胜故。说正勤增。顶法位中能持善趣无退转位。定用胜故说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堕善根坚固得增上义。说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能屈伏。得无屈义。说五力增。言及修见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故说七觉增。见道位中速疾而转。通行胜故。说八正增。有余师说。于见道位建立觉支。如实觉知四圣谛故。于见修二位。建立八圣道支。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释曰。后解正顺今经见道。后说修道。见是七觉。前解虽七觉居前而名修道。八正为见义。当约位八正在前。智论亦云。修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同俱舍初意。亦是义当八正居前。以见道后有修道故。又俱舍云。七觉八道支一句是无漏。三四五根力皆通于二种。则非见道之前别有修也。今疏意符杂集及俱舍后师故。以七觉为现观自体。八正为现观后起。

  疏。有时八正在前下。会异释。即上俱舍意。

  疏。然上犹寄位下。第三圆融于中三。初句指前。是约位说随增胜义。次若约行者。诸教证明初心通修者。大小乘说皆初通修。后况入地菩萨下。三况出入证。久已证如岂不齐具。

  疏。今初对治颠倒道文前有七。一释名。二出体。三辨相差别。四彰所由。五辨其次第。六明倒通局。七明观相异同。今初释名若云念处处唯。约所住。若云念住。住通能所。

  疏。体实是慧下。第二出体。若准杂集具二为体。论云。念住自体。谓慧及念。由佛经中有随观言及念住言。故今疏随增说慧为体。故俱舍云。四念住正断神足随增上慧勤定为体。实法加行。善言加行善者。即相应五蕴。即下明助伴。正勤神足例此。念处一时辨体。而疏云由念得住者。即婆沙意。若俱舍论云理实由慧。令念住境如实见者。能明记故。所以但取以慧为体。今疏依婆沙者。是其源故。要须明记慧方住故。故具以慧由念而住。

  疏。杂集云。一切菩提分法下。第三辨相差别。亦当引证。证于前后出体等文。即第十论。先列五名。后今初下约当科释。一所缘如彰四所由。二自体如上出体。三修习如下释文。故此三门列名而已。四破四颠倒下。引论辨果。趣入四谛者。由身念处趣入苦谛。所有色身皆行苦故。粗重所显故。是故修观行时能治于此。轻安于身差别生故。由受念住趣入集谛。以乐等诸受是和合爱等所依处故。由心念住趣入灭谛。观离我识尚无所有。惧我断门生涅槃怖。永远离故。由法念住趣入道谛。为断所治法修能治法故。言身等离系者。是论文。论云。又此四种如其次第。能证得身受心法离系之果。由此修习。渐能远离身等粗重故。问上列有五。何唯释四。答有二义故。一经唯有四故。上疏云文或略无二。前已总明出体中云。若兼助伴五蕴为性故。若别说者。杂集云。谓彼相应心心法等。彼者彼念慧二法。释曰。论云等者。等取心不相应行。及同时四相。亦是助伴类非一故。

  疏。此身等四前三即三蕴。下第四彰四所由。于中有二。一者对我。二对障。今初对蕴开合。为破我故。我有四类故合为四。即是释前所缘之境故。杂集云。念住所缘即身受心法。上已略明。又云。复有四事。谓我所依事等。今疏但列名。论释云。由颠倒觉愚痴凡夫。多分计我。依止有根身故(即我所依事也)受用苦乐(即我受用事)所了境相(即我自体事)由贪等染污。由信等清净(即我染净事)是故最初为正观察真实事相故。建立此四种事。为所缘境。

  疏。要此四者下。第二对障。障有四故即是重明第五修果为治四倒。合五为四。言治三可知者。如初句苦治乐倒。无常治常。无我治我故。彼论云。修不治观故。了知诸受皆是苦故。通达诸识依缘差别念念变异故。观察染净唯有诸法无作用者。能如是知。是名修果。疏此次第下。第五彰其次第。先正明后解妨。今初从粗至细者。身色最粗受领外境。望身次粗。心复为次。不约境故。法最为细。摄涅槃故。粗者易治。故云从粗至细。教对治故。次引智论下。证次第对治之相。后言破此四倒下。结行功能。亦是修果。对于常等以无常等而为正行。而非实相。由此悟实。故称为门。

  疏。若尔下第二解妨。妨次相违。答以义别。此约轻重前约粗细故。谓常倒最重。由计心王而为常故。生邪见等。无因无果无善无恶。故最为重。乐次轻前但计妄乐不必邪见执乐受常等。生过浅故。次于想行计有主宰。主宰不碍有修行故。此复次轻。计身为净但生妄贪。无大过故。故为最轻。

  疏。然此四处下。第六明倒通局。容各起四。即是通义。如一身上计其相续。但住为常。有身为乐。身即是我。红辉练色如莲如玉。故名为净。余三准思。次从多计下辨其局义。身多计净受多计乐等。

  疏。然观不净等通于大小等下。第七明观相同异。于中有四。一正明异相。二引证成立。三别示观相。四显通非局。今初。引瑜伽释小乘。略指大乘。具二谛修。然其世俗修多同小乘。但知缘假不计为实。则异小耳。

  疏。大集般若下。第二引证成立。于中有二。先正证修相。后明破倒。今初。引二经一论。明具二修。后引无行有如实修。而智论云乃至不念身受心法者。越于世谛故云乃至。观身空等亦不取空真如实也。

  疏。然有二意下。第二破倒。于中有三。初正立理。二广引成证。三结成正义。今初二意。通前经论。但以法性唯破四倒。多约性相双修而说。后意法空寂寥。唯约真实说故。中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非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亦应云。诸佛或说常。或说于无常。诸法实相中。无常无无常。乐净亦尔。

  疏。胜鬘亦说下。第二广引证成具上二意。胜鬘云。凡夫识者二见颠倒。一切阿罗汉辟支佛智者。则是清净。边见者凡夫。于五阴我见妄想计着。生于二见。是名边见。所谓常见断见。见诸行无常是断见非正见。见涅槃常是常见非正见。妄想见故。作如是见。于身诸根分别思惟。现法见坏于有相续不见续故。起于断见。妄想见故。于心相续愚暗不解不知。刹那间意识境界起于常见。妄想见故。故于彼义。若过若不及。作异想分别。若断若常颠倒众生。于五阴中无常常想苦生乐想无我我想不净净想。一切阿罗汉及辟支佛净智者。于一切智境界。及如如法身本所不见。或有众生信佛语故。起常想乐想我想净想。非颠倒见。是名正见。何以故。如来法身是常波罗蜜。于佛法身作是见者。是名正见。正见者。是佛真子。从佛口生。从正法生。从法化生。得法胜财。世尊净智者。一切阿罗汉辟支佛智波罗蜜。此净智者虽曰净智。于彼灭谛尚非境界。况四德智。释曰。此上经文乃有数重。初见诸行无常涅槃是常。名断常见者。自有二意。一以取相心见不合法体故。斯最深玄。则常与无常。二见双泯。方能见理。二者见生死实有可断。涅槃实有可证。不合法体。不知有净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故。若如此知即非二见。二从于身诸根分别思惟现法见坏下。唯约生死诸蕴起断常见。三从于彼义若过若不及下。双结上二。以第一义起见着故。为若过。第二义不知刹那坏为断。不知心相续为常。为不及故。上智妄见。四从众生于五阴无常常想下。明其正见。谓破生死无常常想等。为二乘净智见如来法身常乐我净。为菩萨正见。破常等倒。广病而略于药。不言修无常行。以破常等故显如来。常但举其药而略其病。不言二乘。谓法身等亦无常等故。然皆约五蕴即是总明四念。随一一阴。容起四倒之义。若取言总意别。则无常常想。即属心念。若有乐想。即是受念。无我我想。即是法念。不净净想。即是身念。既是三重破于八倒。故云胜鬘。亦以四念能破八倒。

  疏。既除八倒下。第三结成正义例上胜鬘。亦有三意。若约初意取着。生死无常涅槃常等。即是八倒。无念而知生死无常涅槃常等。即是八行。若依第二意。计于生死若常无常等。皆成颠倒。故为八倒。则非常非无常等。而为八行。若依第三意。谓生死常等佛无常等。即成八倒。若谓生死无常等佛法常等。即成八行。依第三意。即双照常无常故。经引二鸟喻。常与无常不相舍离。依前二意。双遮常无常等故。中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非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亦应云。诸佛或说常。或说于无常。诸法实相中。无常无非常等。余如下说。言涅槃双树四双八只者。引事证成如来涅槃之处。四面各有一双娑罗之树。名娑罗林。娑罗此云坚固。法瑶云。风霜不能改。四时莫能迁。以况法身金刚之质。老死不能变。念念不能易。常乐之相也。言四双者。第三十经云。善男子。东方双者。破于无常以成于常。乃至北方双者。破于不净以得于净。释曰。既云乃至者。应言南方双者。破苦得乐。西方双者。破于无我以得于我。又阇维经云。东方一双在于佛后。西方一双在于佛前。南方一双在于佛足。北方一双在于佛首。入涅槃已。东西二双合为一树。南北二双亦合于一。二合皆悉垂覆如来。其树惨然皆悉变白。第一经云。尔时娑罗树林忽然变白。犹如白鹤。释曰。为对前后。先举东次举西。前为破四倒。右旋而转。又首北者。增一阿含云。表于佛法久住北天。长阿含第四云佛告阿难。安我头南首面向北。使佛法久住北天者。此必译人不善回文。岂有首南而面北耶。故北首为正。然彼经云。表尚顺劣机。今以意求。北方主灭表证寂灭故。兼显履道背苦观于集也。然经文说树无枯荣言。表法之中则有常无常等。案智者之释云。有枯荣也。既表常等。或以义求。或别有据。案僧亮云。树高五丈许。上合下离。其华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以二树鲜荣。二树枯悴。明法不偏。释曰。然未知所据。理甚昭彰。故以一枯表世间无常。一荣表涅槃常等。人不究之。但见于事。不知如来示此祯祥。以表人行遣此八倒。

  疏。大品明以一切种修下。第三别示观相。然上引证。兼此别示。具五教意。初瑜伽中声闻地说。即小乘教。次约大乘二谛别修。即初教意。二引大集般若。双明通于二意。若性相抗行。即证成前义。若性相交彻即终教意。三引无行经。即顿教意。今引大品一切种修。即圆教意。疏文有三。初引经标示。二徴释观相。三结叹深广。今初。言一切种修者。即以一切种智同佛修故。三智之义已如前引。然有三意。一者对大乘。小乘一切智。菩萨道种智。如来。一切种智。今非此意。二者别对三谛。亦明三智。今亦非此三者。约教。圆教一谛三谛圆融修耳。通因通果。今当此意。

  疏。云何一切种修下。第二徴释观相。先徴。后应观下释。于中二。一直就四境以明三观后双就枯荣。以明三观。前中二。先别明身念。次身念既尔下例余三念。前中亦二。先约一多以辨三观。后约性相以辨三观前中言法性缘生故。一色一切色者。谓观此身色。非唯但是虚妄颠倒所生之色。或谓不净。或谓为空。乃是迷于法性。合于法性随缘而生。名为性起。以性融相故。一多自在。然即中论四谛品偈意。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此偈四句。初句总显所依。下三句皆带此句。谓二因缘故空。三因缘故有。四因缘故中。今法性缘生故。一色一切色。即因缘故有也。若三乘缘生。但各各缘生。今是法性缘生。法性融故。令一色中一切色。大品云。一切法趣色。则一切皆色。况十一色举一全收。次句云缘生即空故。一切色一色者。即论释。缘生故空。则差别万殊。但一性空之色。次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一切者。即论因缘故中。双非即是双遮。辨中以一与一切互即夺故。下双照辨中。性相历然不可坏故。

  疏。亦非色非不色。双照色不色者。即第二约性相以明三观。则一多相并。上之数皆属相摄。非色为性。文但显中。略无空假。若具应言法性缘生故色。缘生即空故非色。法性即中故。非色非不色等。亦具遮照中道之义。

  疏。云何枯荣下。第二双约枯荣以明三观。于中二。先别明身念。后余三下结例。前中亦二。先明枯荣即显空假。后是以八倒双破下。辨其中间。即中道义。前中又二。先举所治之病。后今观色种即空下。明能治法药。言假智常净者。由假观中分别名相。知凡之不净妄计为净。二乘谓实妄。谓不净。今依佛慧如螺髻见。故云常净。于中道中二。先结前生后。即双照辨中。后观色本际下。双遮辨中。余可知。

  疏。是则对治法药下。第三结成深广。于中有三。初结四念。如常所明。身等但是所缘。观无常等但破常等。今是法性之四。一一皆破八倒。故云法药。称性观智方称为念。四念之处皆具三谛。一切圆融。二一切即空下。结上三观。三只一念下结叹。例余可知。

  疏。今经但云下。第四显通非局。于中二别。

  疏。今初观身者。瑜伽明三。各别有体。身是聚义故。外无情亦得名身。智论二意。前约三人修观各别。后约一人修观浅深。

  疏。今初观内身者。疏文有四。一所缘念处。所缘即身受心法。今明内身。即别举身中少分。以为所缘。

  疏。次循身下。二修习。先总标举。以何寻求。瑜伽云。即闻思修慧。此杂集意。释论文语隐。故取意释。论云。云何修循身观。由随观分别影像身。与本质身平等。随观于身境。随观身相似性故。名于身循身观。由随观察分别影像身门。审谛观察本质身故。

  疏。次勤勇下。二别显修仪。疏顺经略。若准杂集云。又修习者。谓欲勤策励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修习差别故。此有九修。一论云。欲修习。为对治不作意随烦恼。二勤修习。为对治懈怠随烦恼。三策修习。为对治沉掉随烦恼。四励修习。为对治心下劣性随烦恼。心下劣性者。谓于下胜品所证功德。由自轻篾心生怯弱性。五勇猛修习。为对治疏漏疲倦随烦恼。疏漏疲倦者。谓能引蚊虻等处所逼恼。六不息修习。为对治得少善法生知足喜随烦恼。由得少生知足喜故。止息所余胜进善品。七正念修习。为对治忘失尊教随烦恼。八正知修习。为对治毁犯追悔随烦恼。毁犯追悔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而行。先越学处后生悔恼九不放逸修习。为对治舍诸善轭随烦恼。舍善轭者。由放逸过失故。于所造修胜进善品。舍勤方便不能究竟。释曰。今经但有其四。而疏文中以四收九。而文有三。初明勤意。

  疏。过于世间慈父等者。智论云。离别常人易。离别知识难。离别知识易。离别亲戚难。离别亲戚易。离别自身难。亲戚即父母等。故云过也。故须勤勇。

  疏。勤即欲勤下二正释修相。即以论四修释一勤字。四皆勤类故。次以五六二修释勇。故云勇谓勇猛不息。三念四知同论七八。疏又心若驰散下。三重释念知。含其第九不放逸修。言重释者。上释明本念知。今释策其退败。准西域法。维那秉众。于晨朝时常诵此言。以策懈怠。疏则能鞭心令复本观者。即庄子意。如人驱羊不及群者。谓之为后鞭。令及群故云鞭后。修心如羊驰散如不及群。令复本观。即及群也。无常三途等。即是鞭也。

  疏。其不净下。谓助伴自性等。疏准瑜伽等者。释后三念处。内等三观。引二论明。初瑜伽意云。如观上内身。以自身五根为境。对之成触。触故生受领不净等。是名内受。观上外身及内外身生受。例然。如受既尔心法亦然。疏智论云者。释有小异。心唯是内者。心是己之心王意根摄故。

  疏。受法唯外者。谓十二入中。受唯在外。法入摄故。受必受于六尘境故。法谓想行。想取外相。行即思惟等。触前境故。故唯在外。言身通内外者。观于自身为内。妻子等为外。

  疏。答受有二下论答。疏文有三。初别明三念。内外二义。谓此三念前二各二义。受中一约身心。二受。五根所受名身受。六识所受名心受。第二义就六识中自分内外。次心虽下。明心念二义。后法虽是外下。法唯一义。谓唯心故。初义大同瑜伽。余皆不同。

  疏。第二正勤下。疏文有四。一来意。二出体。三释名。四释文。今初摄前法喻双辨。若瑜伽但云。如是于四念住中惯习行故。已能除遣粗重颠倒。已能了达善不善法。从此无间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等。

  疏。精进为其自体者。第二出体。即善十一中勤也。唯识云。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拣诸染法。捍表精纯拣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释曰。勇明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捍表精纯不同无覆无记之净也。

  疏。故总名勤下释名。于中有三。一正释。二异名。三拣通局。今初分二。先仍前出体。以释总名。后前二勤断下。释别名。义当辨相。于中三。初束四为二。不出恶止善行。二二恶二善皆所缘境者。明所缘三。前中未生下。拣四别相。未生之恶遏令不生者。遏者止也。经云为不生故。瑜伽云。若未和合未现前。名未生。为令不生发起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生。言已生之恶断令不续者。经云为断故。瑜伽云。已和合已现前名已生。先已和合为断故发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恶皆不忍受。断灭除遣。释曰。只令不续即断灭除遣故。远公云。已起谢往云何可除。此乃断于已生种类。在未来者令不相续。非谓断于起已灭者。

  疏。后二未生善令生者。经云为生故。瑜伽云。谓于未得未现前所有善法。为欲令得令现在前。发心希愿发起猛利。希求获得欲求现前。言已生令广者。经云为令增广故。瑜伽云。谓已获得已现在前所有善法。于此善法已得不失已得不退。依是说言。为欲令住于此善法。明了现前无暗钝性。依是说言。令不忘失于此善法已得现前数数修习成满究竟。依是说言。令修圆满。今经文略但云增广。亦摄瑜伽令住明了及圆满言。远公亦云。已生谢往云何可崇。此亦崇彼已生种类。在未来者。令其续起。上云圆满已是种类。疏亦名四正断下。第二辨异名。于中五。初正明。次后二是修下别难。三善是断处下总释。四正修断下略示所断。五故瑜伽云下。引论正证。后二是断。以四皆名断故。一律仪断者。即已生恶法。由于已生恶不善事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二断断者。即未生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断故断名为断断。释曰。此意明断绝不生。三修习断者。即未生善法。由于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现前。能有所断故名修习断。四防护断。即已生一切善法。由于已得已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已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断名防护断。释曰。上疏云善是断处。正修断者。断懈怠故。即斯意也。由修习为能断故。然瑜伽初释。先明未生恶与今经次同而说四断。即先明已生恶不正释所以。而下结云复云何知此中略义。谓为显示于黑白品舍取事中增上意乐圆满及加行圆满。是故宣说四种正断。释曰。意明二恶二善。各以前义为增上意乐。后义为加行圆满。已生恶令断是意乐。未生不生即是圆满。故先辨已生。此约修行之时。前据说时。先明未生后辨已生。谓为物说时。应云若未生恶莫令生。已生者即须断除。若修行时。尔时有恶即须断除。莫令复生。故远公亦云。恶中先说未生者。此约说时非行时也。善中先明未生者。善非本有习之方起。是以先起未生故。释中又云。亦可。已生是其先。成无明住地细故。后除未生是其四住现惑粗故先断。

  疏。然其善恶有通有别者。第三拣通局也。疏文有二。先明于局。后约大乘下。辨通此门兼拣权实。疏唯显实。然瑜伽云。云何名恶不善法。谓欲尘染污身语意恶行所摄。及能起彼所有烦恼。云何名为一切善法。谓若彼对治。若善对治。若结对治。释曰。此即疏文中别者是也。论下广说恶不善相。大意不出前也。疏若约大乘下。此言辨通。此应有二。一通一切事恶。二约理说。如今疏文。唯实相为善余皆为恶。则取善相亦名为恶。斯则实教修正断意。亦应言若有可断不名真断。无断断者则无所不断。无勤之勤方名为勤。故法句经云。若起诸精进。是忘非精进。若能无有妄。精进无有涯。疏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者。释文。文中三。初释勤。次余三下例余三。若二恶下示其果相。初中疏节经文。以为四节。初一所缘。后二修习。第三修果。前已出体。助伴一种念处总明五门具矣。杂集云。正断修习者。如经所说。欲生策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此中诸句。显修正勤及所依止。所依止者。谓欲乐为先发精进故。故疏云。发希愿心希愿即欲。

  疏。四勤精进下。即杂集云。正勤者为策励等。于止举舍相作意等中。若由止等相作意。不顾恋所缘境。纯修对治。尔时名策励。即勤精进字。疏发心正断者。谓策心持心者。谓若沉没随烦恼生时。为欲损减彼故。以净妙等作意策练其心。若掉举随烦恼生时。即以内证略摄门制持其心。尔时名为发起正勤。而疏云增上意乐加行圆满者。即瑜伽文。故彼论结云。当知。此中由欲故增上意乐圆满。由自策励发起精进策心持心故。加行圆满。彼瑜伽师云。唯有如是正所应作事。谓为断灭所应断事。及为获得所应得事。先当起希愿乐等。细寻上二论文。疏文易了。若二恶下。第三显果中。已生未生之恶弃舍已生恶。已生未生之善增广已生善。杂集论云。正断果者。谓尽弃舍一切所治。于能治中若得若增。是名修果。疏第三四神足。文前有五。一来意。二神即神通下。释名。引论中二。先喻。后由出世下合。三神足下辨所缘。四神足下出体。五欲勤下明助伴。即是辨相。于中有二。一标释。二出因。今初但标四助者。谓由此四亲能助故。若通明助伴已。见念处之初释中言欲者。瑜伽意云。谓能生乐欲。于诸不善自性因缘过患对治。审正思察起心一境。念于诸善法自性因缘功能出离。审正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修习故。触一境性。能害现行故名欲定。

  疏。勤谓精勤无间者。意云。谓自策自励发勤精进。以断二恶修二善故。

  疏。心即是定者。谓专心已生未生恶。已生未生善。守护即名为心。此是加行得心一境性。故名为定。杂集云。心三摩地者。谓由先修定力。触心一境性。所以者何。由于前生数修定力。令彼种子功能增长。由种子力令心任运于三摩地随顺转变。由此速证心一境性。释曰。此明由昔种子。其心任运趣定。即是加行。亦有经论名为念定。系意住故。故能守境。

  疏。由欲增上力下。结成定名。皆从加行受名者。受别名也。即以因名果。若四皆名定。则因从果称。

  疏。此四加行下。第二彰其所因。因前正勤生故。故前云欲生。此名欲定前云勤精进。此为勤定。前发心中开出策心持心故。有心观二定。

  疏。标举所修助伴自体者。欲为助伴定为自体故。

  疏。断行二字总显修相等者。对下依止厌等。别明修相。故云总明。对下成就神足。正明于果。故云亦修之果。

  疏。八断行者。疏文具足。瑜伽二十九释欲勤心观竟云。如是修习时有八断行。为欲永害诸随眠故。为令三摩地得圆满故。差别而转。一欲二策励。三信四安。五念六正知。七思八舍。瑜伽意云。欲谓希望乐欲。我于何时修定圆满灭恶随眠。二策励不舍加行。三于上所证深生信解。四心生欢喜渐除粗重。五安住其心于奢摩他。六住毗钵舍那慧品。七心造所作能顺止观。八三世之中心无染污。结云。由二因缘于随眠断分别了知。谓由境界不现见思。及由境界现见舍故。对文可知。杂集同此。更依彼释论云。如是八种略摄为四。谓一加行。二摄受。三断属。四对治。一加行者。谓欲精进。信欲为精进依信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为得此义故发勤精进。如是欲求不离于信。有体等故。二摄受者。谓要由此轻安。摄益身心故。三继属者。谓正念正知由不妄所缘安心一境故。若有放逸生。如实了知故。随其次第。四对治者。谓思舍策心持心。二加行力已生沉掉能远离故。又能引发离随烦恼止等相故。与前九修亦大同也。

  疏。复显修相兼辨所缘者。对上断行总显修故。名之复显。即修习门兼辨所缘者。缘四谛故。即第一所缘也。

  疏。缘此境时必求修习故。云回向者。杂集之中名为弃舍义一同此。

  疏。亦是加行等四道者。即远公意。此约分位而释。一加行道。为厌观过厌背故。二见道为离除见惑故。三修道为灭断修惑故。四无学道为舍得涅槃故。亦即杂集八断之中。摄为四义。厌即加行。离即摄受。得轻安故。灭即继属。不忘所缘心一境故。回向于舍。即是对治舍沉掉故。何以念处正勤无此四耶。得定成就方有此故。

  疏。第四五根文前有四。一总标举。既属忍位。忍可谛理修印顺定故为方便。亦即所缘故。论云。五根所缘境者。谓四圣谛由谛现观。方便所摄作此行故。二增上名根下。总释名。三五根自体下示体性。四此五通于下别释。五得根名。此中有二。先明五根通望出世以得根名。前四复能下。后明前四。复望于后以得根名。谓信起后四进。起后三念。起后二定。起后一。其最后慧根。唯望出世。而有增上。即瑜伽意。疏文中先别明下正释文。于中五。一总科。二显修相。三通妨。四示体。五辨果。初文可知。

  疏。今此所修下。二显修相。若通显修相。即依止厌等。故下总例云余如前说。今但别示信等之相。于中二。先释信后例释余四。此文稍略。杂集论中皆相蹑云精进根者。既于诸谛生忍可。已为觉悟故。起精进行修习念根。于诸谛宝发精进已。起不忘失行。修习定根。于诸谛宝既系念已。起心一性行修习慧根。已于诸谛心既得定。起拣择行修习。疏文虽略义已备矣。

  疏。然始入佛法下。第三通妨难云佛法大海初信能入。何以至此方立信耶。通意可知。今由前三科者。即三四也。故瑜伽云。由如是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所有瑜伽故。于大师弟子所证。深生胜解。深生胜解已深生净信。此清净信增上义故。说名信根。复应问言。信由三科。信不可拔。余四由何复不可拔。答余四前修至此成根。于理何失。

  疏。此中念即念处中念者。第四别示体性。前虽总云即信等为体。未知信等从何而来。故此示之。念进定三即前三品。为顺三品故先明念慧。即缘四谛慧即依止厌等念已配于念处。故云慧是缘四谛慧。理实慧根通前三科四念以慧为体故。正勤勤观二善故。神足有观定故。然后二但是助伴故。不说之。四念虽即慧是其体现名念故。所以但云观四谛慧。以为慧也。又前三科。前二虽未建立依止厌等。而义通四谛。故云缘四谛慧。

  疏。若依位下。第五辨果。于中有二。先依论辨。后就经辨。今初。杂集云。五根修果者。谓能速发智谛现观。由此增上力故。不久便能生见道故。又能修治暖顶。引发忍世第一法。即现此身已入顺决择分位故。今在四地下。二就经辨。

  疏。第五五力。疏文有二。先出体。后魔梵下释名。于中二。一不为地伏。二能伏于他。二义名力。前中有二。先杂集及瑜伽二十九云。若复了知前后所证。而有差别。随此能于后后所证出世间法。生深胜解。难伏制故。说名信力。谁不能伏此清净信。若天若魔若诸沙门婆罗门。若余世间无有如法能引夺者。诸烦恼缠亦不能伏。故名难伏。此为上首。此为前行。余精进等亦名为力。

  疏。又能损减下。二能伏于他。引于二论以果释力。文中有二。先暗引杂集论云。所说果者。谓能损减不信等障故。胜过于前。虽与五根所缘境界自体相似。然不可屈伏等义有差别故。别立五力。今疏即此论文兼舍瑜伽。但明伏他。论云。由上诸力具大威势。摧伏一切魔军势力能证。一切诸漏永尽。是故名力。二智论云下。即明引智论以果释力。然依杂集即现观亲近道。义通大小。今约菩萨故得无生法忍。若初地见道称无生者。亦是现观。

  疏。第六七觉支。疏文有六。一释名。二出体。三释文。四辨果。五分位。六理观。初中二。先总释名。二若依位下。别示觉体释成觉义。是释通名故。瑜伽云。诸已证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即释名意也。亦即所缘故。杂集云。七觉所缘者。谓四圣谛如实性实性者。即胜义清净所缘故。故疏云觉法自性。法自性者。即四谛如实性。觉即上如实觉慧之用。以所观境释成觉义。亦以能觉显所观境二义相成。

  疏。觉支自体下。第二出体。然上约如实总体。今辨随相别体。谓念择法进喜轻安定舍。谓七各一法为性。念定择法即别境。五中念定慧三择即慧故。精进猗舍即善十一中三法所摄。精进即勤。猗即轻安。舍即行舍。喜即受蕴。受即遍行五摄。疏文中二下。第三释文。于中三。初总科。二辨相。三会通相摄。

  疏。然七觉分下。第二辨相兼显分义。于中先总明。谓七于心所各别有体。以觉统余故。唯择法一支以觉为体。余六皆分顺成觉义。后谓念是下。别示其相。全是杂集论文。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总收七觉下。第三会通相摄。即瑜伽意。于中有二。先正相摄。念通定慧者。遍行定慧故。四念是慧须得念故。神足是定。心定须念方守境故。后虽是前三下。通妨。谓有问言。既是前三。此何重说。增故名觉。

  疏。依位所明下。第四辨果。杂集云。觉支修果者。谓见道所断烦恼永断。由七觉支是见道自体故。瑜伽云。最初获得七觉支。故名初有学。见圣迹已。则永断灭见道所断一切烦恼。唯余修道所断烦恼。

  疏。又虽一刹那下。第五分位。谓虽见道迅速有十六心。义则一刹那中七法俱起。功能不同不可言一。如七味香捣筛和合焚。如麻子七香齐发。念除妄念下。别示异相。

  疏。大乘七觉下。六明理观。即顿门禅意。不念诸法即是念觉故。昔人云。真如无念非念法。能阶实相。无生岂生心。能到无念念者。则念真如。无生生者。生乎实相故。起信云。若知离念无有能念所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净名亦云。常求无念实相智慧故。般若云。若念一切法。则不念般若波罗蜜。不念一切法则念般若波罗蜜等。余可虚求。疏第七八正。疏文有七。一约类辨意。二释名。三出体。四释文。五辨果。六类摄。七权实。今初。言约类者。即七类中名现观后起道。言辨意者。为断修道诸惑故。总含杂集五门之中所缘境也。故彼论云。八正所缘境者。谓即后时四圣谛如实性。由见道后所缘境界。即先所见诸谛如实性为体。释曰。即疏文中现观后起意也。

  疏。离八邪故下。第二释名。瑜伽云。问何因缘故名八支圣道。答诸圣有学已见迹者。由八支摄行迹正道能无余。断一切烦恼。能于解脱究竟作证。是故名为八支圣道。对疏可知。疏八正自体下。第三出体可知。疏文中下。第四释文。即当辨相。全是杂集之文。而合八为六合戒三故。瑜伽文广意不殊此故。释正见云。当知。此中若觉支时所得真觉。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证而觉。总略此二合名正见。释曰。所得是一。安立是二。即二见道合名正见。疏中依前所证真实者。即真见道。依实拣择。即相见道。

  疏。正精进者。瑜伽云。依止正见及正思惟正语业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进出离勇猛势力发起策励。其心相续无间。今杂集意。但显功能不显其相。

  疏。正念者。瑜伽论云。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无颠倒所摄正念及与正定。

  疏。若能如上下。第五辨果。言分别诲示等者。上摄八为六。今等取后四故。杂集云。道支修果者。谓分别诲示他。欲令他信。烦恼障净。随烦恼障净。最胜功德障净故。

  疏。然其八中下。第六类摄即瑜伽意。以戒定慧三流类摄之。于中有二。先正摄为三学。后定慧大同下。对同拣异。异唯在戒故。瑜伽问云。何故此名圣所爱戒。答以诸圣者贤善正了。长时爱乐欣慕悦意。我于何时当正获得。诸语恶行诸身恶行诸邪命等事不作律仪。由彼长时于此尸罗深心爱乐欣慕悦意故。获得时名圣所爱戒。既获得已。终不正知。而说妄语等。释曰。即新建立意也。

  疏。若依此经下。第七显权实。由上所明皆约寄位故。示本经真实之义。今文略举。具云随顺菩提修八圣道。是菩萨道。所谓正见远离一切诸邪见故。起正思惟舍妄分别。心常随顺一切智故。常行正语离语四过。顺圣言故。恒修正业教化众生。令调伏故。安住正命头陀知足。威仪审正随顺菩提。行四圣种。一切过失皆永离故。起正精进。勤修一切菩萨苦行。入佛十力无挂碍故。心常正念悉能忆持一切言音。除灭世间散动心故。心常正定善入菩萨不思议解脱门。于一三昧中。出生一切诸三昧故。释曰。据此文证。岂不深玄。

  疏。上之七类总以喻显下。即第五段。然婆沙智论皆有此文。并以树况于道品。故名道树。第二护小乘行可知。

  疏。大文第四彼果分者。前已指经故此不牒。即从佛子菩萨住此焰慧地所有身见下。是然总唯二果。前一开二。后一开四。便成六果。然有二门。一行断分别故云。二中一离障果。二成德果。二对前分别。故云前从护烦恼生。后从护小乘生。随文释中。具以六果别别对前。今初一是护烦恼者。以修道品对治行故。远离烦恼显涅槃故。业亦随亡。初为二果。

  疏。所起执着出没是此总相者。此是断惑正断三地正受解法慢故。

  疏。本即所有身见等者。疏文有三。一释经。此中二我计执自高说为我慢。非定法慢。二而云下释论本字。三此中身见下。出所断体。于中有二。一约实位说。具引唯识已见初地。二约寄位既是初果。初果初断见故。

  疏。以上三事防护自己所得者。三事即一治故。二我所故。三财物故。自己有所得。即前执着出没法定两慢。此为所护。总用三句释论护字。疏五中下总料拣也。五即前一本二起。三行四护五过。

  疏。得道品等者。正谓正道。助即助道。方便即方便道。并如前说。

  疏。第二成德果。文中二。先开章名。如下释。次此之四果下辨所从。言初二护小心果者。对下小行故云小心通上狭心。皆小乘心。今此二果俱从狭小二心所生。言二果者。一增上心欲果。二报恩心果。上护狭心是利他心。上护小心是自利心。护二利行为报佛心。俱护小乘即是心欲。今更增上即是其果。修此二利为报佛恩故。是其果。言后一是护小乘行果者。即发勤精进果。前护行中修二利行。谓成就庄严佛土等有五句。经前四自利后一利他。今皆勤行即是其果。上言后一复从前三果生者。即增上欲本心界满足果。谓于前增上心欲得满足故。报恩心得满足故。于勤精进得满足故。下疏文具。

  疏。前中初果者下。随文释也。先释第一果。通约护小故云上求下救。

  疏。今初即牒前小乘中总句者。总句经云。菩萨修行如是功德。为不舍一切众生故。疏文具配释之。

  疏。二治少欲功德者。谓不欲布施头陀等。今求上上胜法治之。三治不求胜智者。上不求功德。此不求智慧。此二治不摄善。初一治不离恶则恶止善行。总为自利。四即利他则离自利利他二行之过。亦是自分。后二亦胜进。前解后行解。言自见取者。执取自见以为胜故。

  疏。起报恩心果。疏文有二。先对三地明报恩义。则通对狭小。后上希求下。即近对护小乘中护小心也。

  疏。先别明后总结。亦可别明是报恩行。总结三心是报恩德。

  疏。别中彼行有九种类摄为七者。二三各二句故。此是论摄亦可九句。初一报恩心中六报恩行。后二解释。今初总欲起行顺佛化意也。

  疏。二有二句依同法者。即心极和善同住安乐。和善自行同住不扰于人故。共为同法起报恩心。言顺同行善友意者。以于同行起和顺故。同行即受善友之教。故于善友成报恩行。疏二句依法起行者。依师受法造缘修行。名依法行。顺师受教。知之言知。不知言不知。故名为直。以石投水水能受石。心能受境如水柔软。

  疏。无稠林行论经下。有一句云无谄曲心。论释云。不妄说己德。经以稠林含于谄曲。疏以不覆亦含自詃。

  疏。初二依人下。通相收束。约经初有三句。一句于师。二句于友。次三依行。经有四句。前二成德。后二离过。后二依教。一领教二得旨。

  疏。寂灭通结余句者。无覆无慢受教得旨。皆寂灭义。此依古释直顺经文。若准论经三句小异。忍名善心成就。调柔云寂灭。寂灭云善寂灭。论云善心成就者。是对治修行。增长故者。结前增上心欲果。此果从前第三分护烦恼行。及护小乘行二种对治生。彼治此满故名善心。今云忍者。即忍可也。论云寂灭心成就者。是前对治修行增长力故。即结前二离障果。由护烦恼对治家力。得无二障故。既无二障故曰调柔。论云。如是善寂灭心成就者。彼果前二句显。释曰。善即初句。寂灭即第二句。总合上二为善寂灭。成彼报恩心果。云彼果前二句显。由此一果通。从前二种对治增上。及二远离生故。释曰。总上三句结前四果。

  疏。谓二利行下。此释果名。于前不舍下。辨所生处。正是无尽行相者。以今经文释成第四无尽行相。先牒前者。此果正从护小乘行生。而是前果成时。此果即成故。

  疏。若琴弦之缓急者。此是如来教守楼那。彼是大富长者之子。足不履地。出家之后。精勤修道。足下血流。佛问。汝曾鼓琴耶。答云曾鼓。弦缓如何。答云不鸣。弦急如何。答云即绝。当如何可。答云。不缓不急。佛诲之言。修道亦尔。

  疏。六修习过余者。即经无等等精进。前句行修之初。此句行修之次。依前起行行修胜出。故名过余。后句行修之终故无能坏。

  疏。九自断疑等。即善分别道非道。言如无畏者。谓如四无畏言是出苦道。若有难言。若言圣道能出苦者。何故阿罗汉有疮疾等。佛于此难正见无由。心无怯畏善为决断故。论云能断疑惑等者。降伏他言正修习故。疏分二疑。二疑皆断为正修习。

  疏。本心界满足果者。疏文三。初释名。二出因。三引证。初中即是经中总句。心界清净清净即满足。界即性义。心性差别故。先释心界。言菩提分心者。谓依菩提心乐欲心也。即前增上心欲果释满足。云正念真如修上道品者。以称如修是满足故。即前起报恩心果。二由精进故者。是满足因三故。瑜伽四十八下。引证先举论。后故知此果下。疏释论可知。

  疏。此一自分下。皆胜进者。胜进八句。前六自利。后二利他前中为四。一第二句于他起解。二第三句于他起行。三有三句行成离障。四有一句障除得证。三中一除烦恼障。二除所知障。云秘密疑事。言微细法慢者。是下品慢难知为微细。微细故秘密。

  疏。八上依佛力下二句利他。此句由佛护故成利他行。九即利他德。先举论。后此除定中智障下。疏拣异第五句智障。今显于化生中现多三昧。定障解脱故。方能化生。第二位果中。疏四地已上寄出世之首故。重明有者。既为出世不依世间法也。言已上者兼五地故。上明有无。从表心出家下。明出家前却。问何以前二在摄报中。此在调柔之中。故云表心出家。于行中说疏。言阿含光者。此地之中道品行德从教修起。故名阿含。又道品智能知教法。亦名阿含。又此道品差别行德。可以言显。亦名阿含。即证体上有阿含起名示现也。

  疏。风等不坏者。经云风雨等缘所不能坏。不似火光风飘雨湿皆能灭无。今风吹不断雨洗还明。而云等者。余光不夺不似星月日光映。故合中下地不及即合上。余宝不及魔合上风。烦恼合雨。别地行中。不舍众生修道品故。同事偏多。摄报果中破众生身见者。自破微细见故。余例前知。四地竟。第五难胜地。

  疏。所以来者略有四义。一约寄位。二约三学。三约出世间。四约所得法。初中二。一约地论。二仁王下约他经。于中有二。初双牒二经。约人以配。拣前地论约所观行。二以七地未断分段故者。是贤首略释七地为罗汉之由。然瑜伽摄论唯识皆云初二三地相同世间。四五六地寄同声闻者。正明配位。即仁王文。经云尔焰圣觉达地菩萨。修行顺法忍。逆五见流集无量功德。住须陀洹。第五地云。胜进达菩萨。于顺道忍。以四无畏观那由他谛内道论外道论药方工术故。我是一切智人。灭三界疑等烦恼故。集无量功德故。即斯陀含。第六地云。常现真实住顺忍中。作中道观。尽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烦恼尽故。乃至证阿那含。第七地云。玄达菩萨十阿僧祇劫中。修无生法乐忍。灭三界习因业果。住最后身中。无量功德皆成就。无生智尽智五分法身皆满足。第十地阿罗汉梵天位。释曰。言第十者。此经通约三贤十圣。为十三位。修十三观故云十等。

  疏。言难胜者解深密下。此第一释中。先引经。后。此从初说下。疏释初分经下引证。言初分者。即胜慢对治。而是治当地慢随顺如道。经云。佛子。菩萨住此第五地已。善修菩提分法故善净深心故。复转求上胜道故。随顺真如故。即其文也。

  疏。唯识同此者。上引摄论即是本论。唯识全取彼论。世亲释下即释摄论。于中二。先举论。能合难合下。后释胜相。

  疏。瑜伽云者。即四十八论。诸相应增上住文。其庄严论即第十三。彼偈云。难退有二种。能退故难胜。今疏所引即彼论释。其显扬论即当第十三。此但引于当地之文。此前论云。五难胜地。谓诸菩萨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超一切声闻独觉地。证得已下。疏文全同。但有人云。诸法微妙慧蕴。今略无二字义已足故。其十住论亦十住婆沙第一。疏然诸经论下。四结前旨同。若据实位下实寄对辨。既初地中已能双照。岂至五地方有双行。故知。约寄即彼经上卷菩萨行品。疏故此地中下。三明断章。先标名。即前四地下释意则已尽。唯识具云。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于二乘厌苦欣灭。彼障五地无分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五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厌生死者。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乐涅槃者。释曰。此地真如名类无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本分名身净我慢障。四地出世取身净故。由此欣灭如前已释。余诸经论言异意同。疏由斯证得类无别真如者。四证如。疏亦约生死涅槃皆平等故成赖无别。唯识释云。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异故。此由难见。摄论名为相续无差别法界。世亲释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无性意同。而梁论云。由此法界。能令三世诸佛相续身不异者。众生迷此万类之异。诸佛证此居然不异。中边论云。由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者。上约极果。此正顺今。疏其所成行下。五成行。举此二者。以证净智而达五明。成于真俗不相违故。

  疏。此二无碍下。第六得果无差别。法身二谛均故。故疏结云义旨相顺。

  疏。第二正说下。疏文有二。先依论科。后初则加行下。疏释但属四道。不释其名。下疏自释。

  疏。论云胜慢下。此释分名。然论具云胜慢对治者。谓十平等深净心。同念不退转心故。前已说解法慢对治。今此地中。说身净分别慢对治。释曰。上皆论文。疏已分释。先正释名。后前地下。对前拣滥。前中具分二慢。疏即后总句。顺如与如同一念者。总句。经云随顺真如故。何法同如即十平等。然十平等已是随如。何故名同。由取胜相则不顺如。今若顺如则不取胜相。故为能治。

  疏。前地治解法慢。对前拣滥。虽与前地同皆治慢。前是世间所治则劣。今治出世身净之慢。则胜于前故名胜慢。安得滥哉。言得出世智不染身故者。前创出世成念处观。不染于身即是身净。取此不染所以为慢。净无净相慢何由生。

  疏。名深净心者。此句向上成二平等。以约如法而论等。故名之为深。以约净法而论等。故名之为净。故云深净心也。二者向下。则成此地观解之心。则五字分二平等。二字是净所依。其深净心是能依心。故次引论云。于平等中心得清净。言深净心即是论经。今经但云清净心耳。

  疏。此复何异下。对六地拣先问。后此有三下答。三中一所治通局通染则胜。二能所前后。若举所等以成能等。此心犹浅。若举能观以入所观。此观则深。三能治通局。一向局理。六地则深故。

  疏。结云此皆地地背相舍离。以胜舍劣。又上三义亦皆相成。由初所治局故。能治则通事理皆等。何独身净由所治通。能治则局一理平等。无染净故。净慢未除以等成观。此五地中已成等观。后六地中以观入理。则以初后成于中间。

  疏。即果位十力等者。此一等字等余果法。谓四无所畏十八不共三身四智等。非释平等平等净心。前已总释。

  疏。前中合为三学等者。释前六中二门分别。一约行。二约位。今初略嘱经文。云何见疑二净相显。此二同是根本。六种烦恼之中二故。戒取依于六上开出。又执为道相微难见。别为一句。

  疏。若约位下。二约位随难委释。言欲生真慧者。即出世见道慧也。

  疏。次三在见道等者。

  疏。释此三而文有三。一正释。二入见道时下徴问。三涅槃说下引答问中。言十使俱断者。开之成八十八使。答有二意。一引涅槃已约重故。涅槃三十三因释观方。迦叶问云。如来说。须陀洹断烦恼如四十里水。云何言断三结。一我见。二非因见因。三疑网。佛答云。此三重故。亦摄须陀洹人一切所断结故。譬如王出。虽有四兵但言王出。又云。此三何缘独得名重。一切众生常所起故。微难识故。难可断故。能为一切烦恼因故。是三对治之怨敌故。谓戒定慧。又众生闻断多则退转。故但说三。

  疏。又十使中下。二约见修所断分别言余四通于见修者。谓贪瞋慢无明。见道之中四障见道。亦皆已断有障修者。不与断名。故略不言。

  疏。三本三随者。随者是末。身见即我。我于过去为有为无故名常见。我于未来为作无作。则起断见。故说边见随于身见。言邪见者。拨无因果以于谛理犹豫不决。遂拨为无。故说邪见随于疑网。既非因计因必取为实。故说见取随于戒取。根本既断枝条自亡。又言随者。三本名转如手转轮。三随名随如轮随手。

  疏。上五大小并同者。结前五净生后二净。二净大小开合不同。在位亦别。于中有二。先约小乘。后约大乘。于大乘中先行后位。约行同时义分断障。即行断净成德。即菩提分法上上净。

  疏。若约位分下。二约位。即增微分别。七地已还。虽亦进行断障义增。八地已上非不断障进行多故。是以二位各得一名。第二明如道行。疏又顺经意下。以下依论但顺三心。此之半分及后二分。皆是住心。摄于三位。此随如道摄第五住。

  疏。智清净等无痴乱故者。即下经文云。十重观察四谛法门。名智清净。正是无痴知第一义。如实而知即无乱义。而言等者。等取利益众生勤方便胜。皆无痴义。与彼行中释于无痴。义甚相顺。

  疏。摄德无尽故者下有四果。第一即名摄功德果。下三皆是功德果故。

  疏。总中四句皆是正修行故者。问四中。初一是四地行。何言皆是正修行耶。又后经云。入五地已善修菩提分耶。答有二意。一能治之行。必因所治展转相由。皆是修行。二者四地道品取其净相。以十净心而能治之。即入五地。入五地已。菩提分法不取净相。而非不行。不取而行方能善修故。后十净虽是所治。随如道时。亦不舍前十净心也。若远公云。皆正修行是论通难。恐有难云。若此如道取前净心。净心复取四地觉分。亦应觉分由三地生。何不取耶。故为此答。答云。此四即是四地已上。皆正修行。三地既是世间之法故不言耳。亦是一理。

  疏。后句虽起诸行不退失前平等净心者。即经随顺真如。论云。随顺如道行者。彼平等中深净心不退转现成就故。随彼平等清净法住。释曰。不退转心即此随如。末句意云。既以前句治于深心。取净相竟。今以不取深净之心随至不退转行。常于平等中住。为顺如道故。疏云虽起诸行不退失前平等深净之心。次论结云。菩萨如是深心安住。名为随顺如道故。疏云则能随顺真如。正是取此论文也。言平等即如者。会论就经。经云随如论取平等。云何是同故云平等即如。如前已释。问论云深心安住。何异前随彼平等清净法住。答前唯住平等故。疏云不失平等。今言深心则行顺如。为深心住。

  疏。后别明中。显随如行有八种者。问八皆事行何名如行。答有二意。一此八助显真如观故。二如中起行俱无所著。方显随如。别行可知。但第七句念智力所持故。

  疏。顺经释论。经云得念意与智力故。即以意为思慧。远公云。念是闻慧念持教故。意是思慧思求义故。智是修慧。以能离障上胜进故。此之三句同名智力。今经无意与言故。以念当二慧智当于修。第二不住道。

  疏。所知法中智清净者。谛是所知之法。智于其中照见离垢。故名清净。慈悲摄物名利益众生。无堕称勤善巧为方便。

  疏。瑜伽住品者。即四十八。论云。如是菩萨住此住中。多分希求智殊胜性。于四圣谛由十行相。如实了知。

  疏。言实法者。然有二义。一约真实名实已如疏文。二约对下十门随机异名故。名实法。

  疏。二明开合者。疏文有四。初一是合。后三是开。三中一约所化法分别。二约所益分别。三约化类分别。

  疏。三对实法以明通别者。六七八九此四唯别。但各一故。第十门望前五门。则名为别。但观灭道之二谛故。望六至九唯观一谛。则亦名通。远公后五亦言通者。何名通别。所观通四所成唯一。亦得称别疏。今初瑜伽十句不显文词者。即上住品。论云一切文词如契经说。但取经义。其所立义似今论释。但有小异故别出之。疏文有三节者。彼先具列三节之名。一为此说。二由此说。三如此说下。疏具辨。疏如次可知者。如次苦集灭道四谛次第。即是今经六七八九。

  疏。为说四谛十六行等者。谓苦下有四。即苦空无常无我。集下有四集因生缘。灭下有四灭净妙离。道亦有四道如行出故。是俗谛。疏即四重。二诸谛等者。言四重者。一假实二谛。二事理二谛。三四谛胜义二谛。四安立非安立二谛。广如玄中。今是第三重中者。以四谛为俗故。远公亦说三种二谛。一就相分别。情想之有名为世谛。无相之空名第一义。二相实相对。妄想之法情有理无。名为世谛。即此经中空如来藏真实之法。相寂体有名第一义。即不空如来藏也。三就实分别。不空藏中体名真谛用名世谛。今诸谛第一就第二门似非得意。疏不同瑜伽等者。瑜伽但云依晓悟他。是以通也。

  疏。为说法空第一义谛者。即四重中第三重内胜义。与前第一四谛之俗。共为第三重二谛也。三之与四明上二谛非一异义。三则非异。四即非一。又三即二而不二故。经云觉自共相。论云俱处四即不二而二。论疑是一由不二故。经了差别由而二故。又四即于谛常自二。三即于解常自一。五即总了二谛缘起相性。即仁王云。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

  疏。六为正见者。前中三疑四谬五离正念。并非正见。今无此非方为正见。故可明示四谛差别。则不随事执不谓空无。可令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矣。事谓苦事所有受皆苦故。集能生苦。

  疏。无学之智如是而知者。是释经智字为答外问。灭是灭理何得言智。故此释云意在取灭。

  疏。道言无二者。略牒经文。具云出生无二故。论经云起不二行故。既称灭知故不生二行。

  疏。前列实法下。应有问言。此之四谛与前实法。俱列四谛有何别耶。答意可知。若准远公上释。则前实法四门各别。今则一一皆迷前四。故有不同。亦是一理。

  疏。未得本质故者。本质有二。一约未证佛智。则佛智为本质。二既未证于如来之智。于一切智所知之法。即是本质亦影像。知一切所证未亲证故。

  疏。第二利益众生勤方便胜者。既为利益观有为等。何偏明悲。对上观谛智清净故。其中虽有诸行悲为主故。

  疏。虚妄二字观内五蕴者。是疏标举。谓妄想下论释。从此明下疏释论。常作我想慢事故妄者论释。从此辨下。疏释。疏诈伪二字观外六尘者是疏。标举世法牵取愚夫故诈是论。此显下疏释论。其世法尽坏故伪是论。此明下疏释论。上虚伪二境者。虚是内境伪是外境。皆能引心合皆名诳。妄是内心诈是外心。皆能迷境故合名惑。疏论云常等下。向来疏文。合于二境二心。以配诳惑。论中内外能所别明。先明于内先所取。后能取后世法尽利下。明外能所。亦先明所取。后明能取。细寻易了。

  疏。愚夫即是依彼正取我慢之人者。上释诳惑下释愚夫。前有两对今唯就前五蕴能所。以明愚夫。五阴是人也。第二别起悲观。疏正明起愿愿救生义者。经云求佛智。而云救生。正同三地。欲救众生不离佛智。

  疏。今初无明有爱是流转因者。义至于此。从故生下皆属果摄。若取经句。应至故生以为句终。

  疏。牒前诃后者。牒前深苦诃后重苦。

  疏。机关苦事者。远公释云。容物动处。名之为机。于中转者说以为关。因名为机。苦果随转说之为关。今疏意亦尔。不别配二字。

  疏。二欲求中受欲者。欲求开二。一纵情五欲不惧当报。是造恶行者。二但耽五欲未必造恶。今是此人顺境生贪。违则生瞋。痴迷上二。不言习善行者。善行多在有求之中。亦以过轻故略不说。亦得含在受欲之中。疏观如实中下。对前料拣可知。

  疏。明远彼灭不向灭者。论云趣无畏处。不求十力大圣导师。意云。欲趣无畏之灭。不求证灭者耳。

  疏。顺怨道故者烦恼结使名为稠林。是魔所行故名怨道。既趣怨道即远真道。

  疏。略不明老者。上依论观生老病死。生苦在初病可卒加。通于老少故经明之。今生死言即兼死苦。老言不显故云略无。亦合有也。

  疏。总中无父曰孤者下。别之中经有八事。具释四字。前之四事明其有苦。后之四事明其有恶。各用二事释前之一。

  疏。常起邪念故为其覆翳者。依无明住地起妄想心。名为邪念。流注相续故曰常起。不同四住善恶间生。

  疏。不闻正法故为彼缠裹者。四住之惑容有善间。间则不缠。不闻善间故为缠裹。

  疏。二兴慈中经有三节。一初为物修因。二独一发心下孤标大志。三以是功德下以善益物。初令净障为涅槃因。言毕竟清净亦涅槃果。后乃至获得如来十力无碍智慧。令得菩提果。今疏虽总释义亦已。圆。

  疏。先牒前总明上来修善者。略举修善。实则兼前智慧观察。见生有苦有恶无治无救。故修善根而为饶益。皆慈相也。以善智慧能饶益故。

  疏。前二为救未来者。令住善因得于乐果。属未来故。即利乐义。频见上文。上句未住令住。下句先住微善后令增长。故得乐果。亦是上令舍恶。后令增善。疏下有五种令诸外道等者。前五世乐下五出世。五中一起信。二去邪。三正解。四起行。五得果。自下大文第三。疏有四圣果下文二。先指文列名。后四中下释其差别。前中一摄功德胜者。闻等功德修成名摄。二修行胜者。胜进所行善修习故。三四利他中。三利他行。四利他智。

  疏。一忍辱柔和胜者。能忍他恼名为忍辱。能将护他说为柔和。以柔忍故缘不能动。二皆拒恶故名为愧。唯崇戒善故称为惭。谓内怀下释惭愧相。惭者羞天故不诳幽。愧者羞人故不诳明。不招讥毁即护他也。

  疏。乃至命难不舍戒者。释坚固言鹅珠草系即命难也。

  疏。一增长因行者。福能生智故名为因。二依止因行。依慧生福名依止因。

  疏。六起净土行。论重释云。云何庄严无烦恼染。得坚固智慧众生住在其中。及佛法庄严故者。意云。净土有三种净。一相净。七珍严等易故不明。二住处众生净。三法门流布净。后二难故论重出之。既发意能成即具三净之因。广如初地净土愿中。

  疏。七依佛法身起行者。依彼相好法身起行求故下依义皆然。

  疏。九敬重法行者。上来行德依法成故第三教化众生。

  疏。应化自众者。随彼众类以身同故。即八地中身同事也。

  疏。一切种爱语中多约开演者。一切爱语皆有三种。一慰喻爱语。二庆悦爱语。三胜益爱语。三皆开示因果之益等。

  疏。即利行自性者。即九门之一唯有一也。

  疏。即一切利行未成令成者。一切亦三。此是其一。言有三者。一现法利行。二后法利行。三现法后法利行。以劝离欲令成就故。

  疏。上三即难行者。难行唯三故。

  疏。八总愿一切门一切种者。一切门者有四。一不信令信。二犯戒令戒满。三恶慧令慧满。四悭吝令舍满。言一切种者。或六或七。如净行品。

  疏。利行爱语亦可参用者。示其所学。约令行边即是利行。约其示边即是爱语。

  疏。如瑜伽四十三者。即指其源。瑜伽九门净行品已引。

  疏。第二结行成益者。亦名胜进行也。

  疏。第四随顺世智胜者明染障对治等者。染即烦恼是第五内明为治。障即所知是前四明为治。然瑜伽十三中列五次第云。一内明。二医方明。三因明。四声明。五工巧明。今染在前正顺彼论。疏算数即数建立者。第十五中说声明。论云。云何声明。当知此处略有六相。一法施设建立相。二义施设建立相。三补特伽罗施设建立相。四时施设建立相。五数施设建立相。六处所根栽施设建立相。第一法施设建立相者。谓名句文身及五德相应声。一不鄙陋。二不轻易。三雄朗。四相应。五义善。第二义施设建立。略有十种。一根建立。谓见闻等。二大种建立。谓依持洗润等。三业建立。谓往来宣说思念等。四寻求建立。谓追访等。五非法建立。谓杀盗等。六法建立。谓施戒等。七兴盛建立。谓证得喜悦等。八衰损建立。谓破坏怖畏等九受用建立。谓饮食覆障等。十守护建立谓育养盛满等。第三补特伽罗施设建立者。谓男女非男女声相差别。第四时施设建立者。谓过现未来三时声相差别等。第五数施设建立。谓三数声相差别。一者一数。二者二数。三者多数。第六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略有五相。一相续。二名号。三总略。四彼益。五宣说。若颂等名为根栽。如是五种总名处所根栽建立。释曰。今当第五。又数以记数算以记位。谓一纵十横等。瑜伽中意略已具矣。

  疏。咸善通达正当明义者。释其总名也。言种种诸论等者。即七例中论体也。七例如初地。

  疏。钞具引。即六论为体等。即等上亦等其类。六中随一容有多故。从地水火下略示六论之二。于一诤论自有其四。

  疏。图书下即六中之第二论也。随世所闻即释上义。出所宗尚故。疏又此图书下重释。即因明中论所据也。所据有十。谓所成立有二。即自性差别能成立有八。谓宗因喻同异类。现比教量。今此出教量下。兼现量。

  疏。即治所用事者即是本论故。论中但有书字。为所用事中忘障。取与下即论释此障。论但通云取与寄付。闻法思义作不作事。已作未作事。应作不应作事。此对治故。书释曰。今以义节论文。于此一障自为三节谓一事中障。二解中障。三业中障。便以疏解意。言作不作者。但作者书之。言作不作者书之言不作。未必恶不作而善作也。下二准之。

  疏。印玺亦是现量者。论中有印而无于玺。今以加玺故云亦是现量显现可见故。又治所取物不守护障。即是论释印字。如盐米等以印印之。则无强取。

  疏。三又善下医方明者。然瑜伽医方明有四。一病相善巧。二病因善巧。三于已生病永灭善巧。四已断病不复更生善巧。今文具之。

  疏。即四大不调众生毒相病障对治者。即本论文。从善疗下。疏以瑜伽四义解释。一即第三除断方便。二即第四断已不生故。涅槃云。世医所疗治虽差还复生。如来所治者毕竟不复发其疗治除断即是第三。其一善字即当第四。从颠至蛊下。辨初二义。先总指经。后于中下别属颠等。内四大下皆本论释。然颠狂干消正明病相。四大不调故沉重地病相。冷水病相。黄热火病相。风相多端。其颠狂二事。亦是病因。由颠狂故。应食不食。食不应食。应作不应作等。故生诸病。鬼魅蛊毒正是病因。因鬼魅等而生病故。亦是病相鬼等病故。从论经说咒药等者。疏会论经。今经无咒故论以药咒为能治。即是今经善方药摄。病因死因即是所治。以咒药力应死不死。

  疏。四文笔下工巧明者。瑜伽工巧有十二种。今略有六。一书算计度数印工业。而文笔赞咏但属书摄。其算数计度通其二明。前疏之中已配声明。故此不说。二音乐工业。言皆忧恼障对治者。即是本论。凡言对治皆是本论。弦竹娱耳故除忧恼。三营造工业。四营农工业。而言亦者。草树华果有两句故。布列宫苑即是营造。树之园圃即是营农。

  疏。此即不喜乐障治者。峻宇雕墙朱轩玉砌。居然悦情。况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洪波跃渊渔。清风吹落华。纵意林流间。欢爱弥日夕。岂能忧哉。五生成工业。能作能成故。言系闭障对治者。家有千金不死于市。何能闭哉。六占相工业。是所得报分过恶因障对治者。先举论。谓皆由下是疏释论。不知过去作业因感。便取外相为吉凶源。乃造恶业排凶招吉。安得可耶。今示因招使修德业。排凶招吉即为能治。五星者。东方岁星主春主木。西方太白主金主秋。南方荧惑主火主夏。北方辰星主水主冬。中央镇星以主于土。通主四季。星者散也。列位布散。汉书云。星者金之散气。与人相应。凡物之精上为列星也。言二十八宿者。谓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广如大集四十中。经云。娑婆世界主大梵天王释提桓因四天王等。而白佛言。过去天仙分布安置诸宿辰曜。摄护国土养育众生。于四方中各有所主。东方七宿。一者角宿主于众鸟。二者亢宿主于出家求圣道者。三者氐宿主水出众生。四者房宿主行车求利。五者心宿主洲渚众生。六者尾宿。七者箕宿主于国师。南方七宿。一者井宿主于金师。二者鬼宿主于一切国王大臣。三者柳宿主雪山龙。四者星宿主巨富者。五者张宿主于盗贼。六者翼宿主于贵人。七者轸宿主须罗吒国。西方七宿。一者奎宿主行船人。二者娄宿主于商人。三者胃宿主婆楼迦国。四者昴宿主于水牛。五者毕宿主于一切众生。六者觜宿主鞞提诃国。七者参宿主于刹利。北方七宿。一者斗宿主尧部沙国。二者牛宿主刹利及安钵竭国。三者女宿主殃伽摩陀国。四者虚宿主般遮罗国。五者危宿主着华冠者。六者室宿主乾陀罗国输卢那国。及诸龙蛇蝮行之类。七者壁宿主乾闼婆善音乐者。大德婆伽婆。过去天仙如是布置四方诸宿。摄护国土养育众生。释曰。此皆西域之事。此方所主分野等。又有差殊。经文有之。略知去就未穷玄象。非我之愆。难胜圣人不习而利。然天垂象圣人则之。故系辞云。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释曰。其知幽明即中知人情。瑜伽之中余六工业者。一和合工业。二咒术工业。三商贾工业。四成就工业。五防邪工业。六事王工业。广如彼释。

  疏。杀生祀祠求梵福者。即智论百论皆说。外道杀马祀梵天祈生梵世。今以慈悲喜舍四无量心。能生梵天治其邪见。

  疏。五四无色定治妄修解脱者。外道以彼为涅槃故。今能入之。示其谬计。此经论中唯说世间为内明者。经明随顺世间智故。

  疏。上来所释等者。本论亦不全属五明。但有治障治染之别。瑜伽之中广显五明。与此相应故双用之。

  疏。又论与经有不次下。意拣古人。今疏以论就经之次。古人依论次第异经。刊定记中全写探玄。亦不对会二经之殊。况辨论释与经之异。恐寻论者。及见古疏怪其不同。故结示耳。

  疏。但于众生不为损恼事者。贤首品云。若见世界始成立。众生未有资身具。是时菩萨为工匠。为之示现种种业。不作逼恼众生物。但作利益世间事。即其义也。而论但云异障中无障故。余皆如疏释。疏三发起清净论经云怜愍众生故出者。出即今经咸悉开示耳。第二位果中。疏证智契如事为真金者。论云此地智光明真如事示现。如经诸佛子譬如真金等。释曰。证智为真金。如为所契之理。智为能契之事。事合于如故云如事。教智能显上之如事故如砗磲。

  疏。日月等光者。远公云。梵本唯以星光喻于此地。意云。六地方用月光喻。故理应合然余如前释五地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六现前地。

  疏。所以来者。来意有二。前约寄位及三学说。谓五寄声闻。六寄缘觉。从四地去皆属慧学。今亦对五以辩来意。慧与寄位名义相似。故合为一。

  疏。又四地下。第二意约断障证如。以辩来意。四五六地同是顺忍。染净相带故举四地。四地出世唯净。五地见染可随。此地能亡染净而言观察。约加行说故。瑜伽下引证。论文有三。一明五地之德证。上能随胜于四地。二而未能下。明无六地之德证。上不能破染净之慢见。然有二意。一不如实观无染净故。二又由下多生厌故。三为令下正对五地不能故。此能来。

  疏。十住论云。降魔事已者。生死涅槃即菩萨魔事。生死是凡夫行。涅槃是二乘行故。生公云。三界涂阻。二乘路险。五百由旬是菩萨恶道。甚难过矣。今超圣意亦越凡情。故能降之。又智论云。除诸法实相皆菩萨魔事。今证般若能契实相。故过魔事。

  疏。多修无相此约地初下。释上论文。疏摄论下文三。初引论。次此释下会释。后无性下引彼释论。

  疏。唯识名为下此文有三。初正释。二以观十平等故者。以经就论。三由斯下重引唯识明断二愚。疏本分下。即引本论正释。后执细染下。疏释论文会通唯识。疏第二正说。疏文有三。初总科。二亦初分下对前相摄。三今且依论下。正依论释。于中三。一对前料拣二释分名。三正释文。今初有三。初标胜相。二胜相云何者。疏假徴起。三谓第四下释显胜相。以四五六地皆治慢故。是以对之。远公云。四五六地同是顺忍。行相广同所以对之。亦有理在。若尔前之三地同是信忍。何不通对。七八九地同是无生忍。为难亦然。故依治慢通对诸地。下言渐细则显前粗故。此三地后后细于前前。论文具示三慢。而粗细相隐。今当示之。四治三地。众生我等依世间起。此慢最粗。五治四地身净慢。依出世起。故知渐细。六治五慢。双就世间及出世起。故为更细。疏。众生我慢等者。准四地果中治有四慢。一离众生我着。谓离我人众生寿命。二离法我着。谓蕴界处。三离解法慢。经云执著论云我知。四离正受慢。经云出没。论云离我修我所修等。今此但云众生我慢解法慢者。以四中初二是本。后二是所起。本及所起各举初一以摄一故。略无法慢及正受慢。余如四地广说。

  疏。身净慢者。四地之中得出世智。修四念处名为身净。

  疏。所治既细下。出初分为胜。今以上例后。则不住行及彼果分二皆胜也。

  疏。染净慢者下。第二释分名。即当地能所治。于中三。初举所治。二辩能治。三通妨难。今初先正举染净。可知。后又十平等下解妨。先问后答。问有二句。展转而起下答当知。

  疏。但约净说下答。此上一句双答前二。一者上问云十平等法。何有染净。故今答云。前十平等但约净法。谓三世佛法及七净故。二者上问云。前五地初取十胜相。以随如道而为能治。如岂染净。故今答云亦约净如以破前十净。同一如故。

  疏。染相未亡对染说净亦名取净者。此通伏难。难云。前地观于净如。染慢许生何有净慢。故今答云。前所观如入观。则能出观随有犹见染相。染相既存。对染苦集。还生净相灭道之见。故有斯慢。虽有三重救难。染净之相皆存。

  疏。今以十染净平等而为能治者。第二能治。此之一治。诸难都寂。谓既染净平等则异前地十净平等。二者染净既等。不唯但能观于净如。则双通二三之两救也。又多修无相出观少故。便为能治。疏下观缘起下解妨。上引前难后。今引后难前。缘起逆顺同前四谛染净相。故答云。五地初能入俗悟空未深。无相般若悟空方深。

  疏。列中十句下。

  疏。文有二。先别释后料拣。

  疏。总云一切法者。经中有三。初一切法是平等。法体二无相是平等因。三平等是所成义。别中前七以无遣有。然其疏中解前七句。自有五意。一依论。总句是十二入。则别别句皆十二入。谓十二入体十。二入生等。二者通遣十二入。上三性之义初句遣遍计。故云此遣分别。分别古译遍计之名。次四染分净分俱遣依他。六七皆遗圆成。疏文自具三者。为破前地之慢。慢依四谛而起。初二遣苦故初云想。二云生者诸入苦果。次一遣集。以成是苦之因故。第四句遣灭。故云非灭惑方净。第五句遣道。故云谓道分别。六七亦遣灭。然四是灭惑名灭。六七即显灭理之灭。故皆云真如。四约进观。后位有十二缘观。前三遣染缘起体生即识等。七苦成即三烦恼二业故。次三遣净缘起。谓四遣无明灭行灭等。五遣能逆观之智六即所显真体。七双遣染净。染净平等故。五约五法。初一遣名及与妄想言分别故。次三遣相。染净皆相故。五遣正智无分别故。六七遣如如。以离取舍本来寂静故。然远公更有一意。谓约三空。初之一句遣分别想。即是空门。中间五句遣其名相。是无相门。末后一句遣取舍愿显无愿门。此与初地义同。初地以空门治分别。无相治相。无愿治取舍故。此非无理。疏以十句皆通三空。故不显之。但有五意耳。疏上之九句下。第二总相料拣。疏文有二。一明遣三会一。谓遣有遣无及俱有无会非有无之中道也。二又此不二则不坏有无下。重明第九成不坏义。能遣俱句及俱非句。即分为二初以不坏有无。成俱非义以遣俱句。后以不坏有无。成俱句义遣俱非句。今初先标不二。意云。若无有无将何不二。故涅槃云。若无一二云何说言非一非二。故不二义成于不坏。谓说空遣于有执下辩相。于中先明不坏以成俱非。此句明不坏空。而非相于空故空非空也。言说有为遣空迷者。此句明不坏有。而非存于有。故有非有也。故成俱非。次云有是不异空之有。空是不异有之空者。此二句显经不二成不坏义。次云无别空有而为二者。正遣俱也。

  疏。又既不二亦不坏有无下。第二明不坏有无。以成俱句遣俱非也。上二句标。从则不异无之有是不有之有下。二显相。此句将不二立有。次云不异有之无是不无之无者。将不异立无也。是为由不二故不坏。不坏则空有双存。结云则遣俱非。疏斯乃四句下。结叹。谓上遣四句。又借俱非以遣俱句。非立俱非。今将俱句以遣俱非。非立俱也。虽遣四句不坏四句。存泯无碍故。结云百非四句诸见皆绝。然远公但有初段。遣三会一。彼云。此与涅槃十一空大同。彼亦用前八以空遣有。第九一空以有遣无。第十空空有无俱遣。彼处大空就空实以论。亦是一理。十一空义至下当明。

  疏。第四辩行分齐。文中四。一略释经文。二彰忍数类。三会释经文。四彰忍差别。

  疏。仁王下。第二彰忍数类。仁王五忍历位但成十四。璎珞加一五忍之相。辩差别中当影出之。

  疏。今四五六皆得顺忍下。第三会释经文。由慢有粗细故。忍分三品。四地治众生我慢解法慢为粗。得下品忍。五地治身净慢次细。得中品忍此地治染净慢最细。得上品忍。故云治于细慢。故云明利。明无不鉴利无不破。然治由习增故。从下至上障由渐断故。从粗至细。言顺后无生者。顺忍有二义。一者顺法故。十忍品云。法有亦顺知。法无亦顺知。二者顺忍未证无生。随顺彼忍故。今约位说。前为后因正宜此释。由此地破相趣入真境故。顺上地无生忍。

  疏。然约实位下。四彰忍差别。疏文亦三。初总明实寄不同。二寄位何以下。假问徴起。三谓若约空无我理下。辩差别相。于中有二。先明通相。后彰别相。前中通则初地明得。谓初地得无我。亦得名空平等理。亦可名为无生无我。即是空无生故。六地名空平等。亦可得名无生。无我空平等理。即是无生空无我故。七地已上得无生忍。亦可得名无我及空平等。以无生理即是无我及空平等。故名为通。

  疏。今不得者下。彰其别相。则非唯初地未得此忍。而此六地亦未得之。以约分别无我与空及无生理。三相异故。文中二。先总标二。一约空下释有四门。即分四别。第一门中正开前。约理通义初显无我。言破性显空者。若人若法皆无性故空。此则义当信忍。举初摄后故云初地。

  疏。今此地中破相趣寂名空平等者。岂唯无性相亦不存。故经文云无相无体故平等。非唯有相空相亦遣。方为真空平等理也。义当顺忍。举后摄前义该四五。

  疏。若约证实下。当无生忍。举初摄后义该八九。而言证实反望者。上之二义。但破空性相故。今已证实反望性相本来常寂何俟破。竟方说无我及空平等。言斯理转深者。则上空平等中。亦合言斯义渐深。文略无耳。

  疏。若约契本常寂下。即寂灭忍。举初该后。云十地后得。而言契本常寂者。前无生忍证实望相。则前所破与所证未同。今寂灭忍契所破常寂即所证故。故云最妙。

  疏。二就行分别等者。此约生起名生。七地顿起何名无生。以起行皆遍无可新起。故云无生耳。

  疏。三约空有者。亦是生起之生。不同前行随一行中有空有故。入观起空出观起有故。间起名生。七地常在观。而涉有不迷于空观空不碍于有。故称方便。更无出入之殊。故云无生。

  疏。四约修分别者。此约生熟之生。生涩名生纯熟名不生。七地犹有功用。故名生涩。八地无功任运而进。故云纯熟。

  疏。第二不住道行胜等者。先总科。后今初下别释。然总观心境。远公云。约初入心明不住道。从作是念下。就正住地明不住道。今但为标不取古释。

  疏。由前观察随顺得至不住道者。故论经云是菩萨如是观一切法随顺得至。论释云。得至不住道行胜故。今经略无随顺得至之言。而言如是观已意则合有故。

  疏。取论摄前释之。

  疏。今初三中下。且释能观三悲。疏文有三。初正释文。二彰次第。三义门料拣。初中以虽同一切智观下。释论正释胜字。若无大悲即同二乘。今有故胜。然一切智观者。即大品经以声闻名一切智。菩萨名道种智。如来为一切种智。此则横对大小因果。分此三别不同。谓佛为一切智观三世流转者。将下经意。释论不舍过去现在未来之言。其厌离有为即下论。观名依大悲为首立此观故。而以大悲下。正释胜义。

  疏。谓以道相智观下释论。即菩萨自智也。不唯但观三世。对上显胜。次遍了诸法下。当相辩胜。言了诸法者。若内若外有为无为无不知故。以此导下。明由智胜故悲成增上。

  疏。谓以一切种智下释论。即如来智也。

  疏。三悲为次下。第二彰次第。

  疏。据论现文下。第三义门料拣。于中有三。初明二护。二明二利。三明不住。而文分二。先别明初门。后三门通例。今初二护自有二义。一按论文。由上文大悲为首者。不舍过去现在未来。即是智义。大悲摄故即是悲义。悲护小乘智护烦恼。后二但言一切法中智清净故。一切种微细因缘集观。明唯约智。疏既三俱下。第二通例观即烦恼护凡悲即护小。二护即具二利。有智故不住生死。有悲故不住涅槃。故三义具矣。

  疏。前灭后生者。无明缘行。前缘已灭引起后故。若前不灭则堕常故。若后不生即是断故。无明缘行者。由前灭故后方得生。十二支皆然。自是一义释之。

  疏。言染生净灭者。无明缘行行缘识等。即是染生。无明灭故行灭者。斯为净灭。下引杂集名染净观。又次经云。由着我故世间生为生。不着我者则无生处名灭。

  疏。第二别明观相等者。疏文有三。初总显深广。二举经辩深。三依论科释。今初文三。初标举深旨。二引论略开。三融通无碍。今初疏云然缘起深义佛教所宗等者。自古诸德多云三教之宗。儒则宗于五常。道宗自然。佛宗因缘。然老子虽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似有因缘而非正因缘。言道生一者。道即虚无自然故。彼又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谓虚通曰道即自然而然。是则虽有因缘。亦成自然之义耳。佛法虽有无师智自然智。而是常住真理。要假缘显则亦因缘矣。故教说三世修因契果。非彼无因恶因故。楞伽经大慧白佛言。佛说常不思议。彼诸外道亦说常不思议。何以异耶。佛言彼诸外道无有常不思议。以无因故。我说常不思议有因。因于内证岂得同耶。是则真常亦因缘显。净名云。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法华亦云。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下经云。一切诸法因缘为本。中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则真空中道亦因缘矣。若尔涅槃十六云。我观诸行悉皆无常。云何知耶。以因缘故。若一切法从缘生者。则知无常。是诸外道无有一法不从缘生。是故无常。则外道有因缘矣。释曰。此明外道在因缘内。执于缘相以为常住。是故破之言无常耳。今明教诠因缘妙理具常无常。岂得同耶。况复宗者。从多分说。所以因缘是所宗。尚不应致疑。

  疏。乘智阶差浅深多种者。乘谓三乘五乘。三乘观缘已如上说。五乘人天亦以戒善为因缘矣。智谓智慧如下所引。下智观者。得声闻菩提等。以大乘中既分因果故。智异小乘。言阶差者。复有二意。一则上结随乘智异。二如一菩提随观深浅。亦多阶级故云多种。

  疏。龙树云因缘有二等者。第二引证略开。即十二门论文云。谓水土人工时节谷子为因缘。而芽得生。乳及酵暖人工为缘而酪得生。泥团轮绳陶师等缘而器得成。皆外因缘也。

  疏。然外由内变下。第三融通无碍也。外诸器界。内识顿变增上之果。亦因自业故云内变。言本来相收者。内即是本外即是末。以唯心义。则内收外托境生心。则末亦收内。若以法性为本。法性融通缘起相由。则尘包大身毛容刹土。是故合为一大缘起也。

  疏。染净交彻义门非一下。当略示者。然瑜伽论云。缘起门云何。谓依八门缘起流转。一内识生门。二外缘成熟门。三有情世间生死门。四器世间成坏门。五食任持门。六自所作业增上势力受用随业所得爱非爱果门。七威势门。八清净门。释曰。然论不释义略可知。八清净即无明灭行灭等。七威势即势用。缘生无明缘行等。六自业所作即正是有支习气。五食任持。即四食不同随界通局。四器界可知。三有情拣外无情。二及外缘门如论说。一内识生。即名言习气。言下当略示者。非但门有其八义。亦无量散在经疏。随文释中及下释缘起竟处。总结十门之意。收十为五。乃至显四佛性融为大缘起等。义门既散。今且就内略示染净。一染缘起。二净缘起。三染净双融缘起。此三缘起各有四门。染中四者。一缘集一心门。二摄本从末门。三摄末归本门。四本末依持门。第二净缘起亦四门者。一本有门。二修生门。三本有即修生门。四修生即本有门。第三染净双融。亦四门者。一翻染显净门。二以净应染门。三会染即净门。四染尽净泯门。以此诸门。及该内外无尽事理。并合为一无障无碍法界大缘起也。

  疏。今经文内略显十重等者。第二举经显深。于中有二。先总科经文。文有十重以显无尽。后各有逆顺下。展转开显以辩难思。

  疏。古人兼取彼果等者。疏意不美此释。亦不言非。故举古人不言去取。若依染净逆顺成四十重。三观历之成百二十。斯理然也。疏论三观者下。第三依论科释。于中二。先依论立观。后以论会经。前中有六。一列名二。初但观二谛下释相。皆以前三悲会之。三初一下。同二乘下会同大品二智。四故涅槃云下。以涅槃证成。涅槃开于二乘教行不同故。二乘异大品。合其理果是一。故合二乘。义皆符此故得并引。五前约为物下。释通妨难。为有问言。经是三悲论为三观。岂得引前。以成今说故为此通。六融此三观下。融通显胜。言三观一心者。即同空假中也。一人顿修非约乘分。言甚深般若者。般若有二。一者是共。如云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等。法华云。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无大无小无漏无为。如是思惟不生喜乐即共般若。此名为浅。今悲智双运。理事齐观故。其所发即是不共。为甚深般若矣。

  疏。然论三观虽遍释经下。第二以论会经。于中有三。初标举。二别释三观开合。三二利分别。今初言与十门有开合者。如初观总束十门为三。则经开论合。而分第二一心所摄。前半为第一义。即经合论开。其第三观开初门。前半为染净分别观。后半属依止观。即经合论开。以八九二门为无始观。即经开论合。

  疏。初一切智观下。第二别释三观开合中。初观有二。先正明。后所以分三下出所以。今初言十中初门者。即有支相续门。二摄第二门中之半者。即摄归一心。前半经云。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是也。三摄余八门半者半即第二一心门中从如来于此分别演说下。及尽第十门。

  疏。第二大悲随顺观中亦二。先正明。后出所以。今初。一观众生愚痴颠倒者。谓痴迷性相倒执我所故。二余处求解脱者。即谓凡夫愚痴颠倒常应于阿赖耶识中。及阿陀那识中。求其解脱。乃于余处我我所中求解脱故。第二一心门明唯一心。可于中求心外无法。

  疏。三异道求解脱者。论云颠倒因此有四种。一冥性因。二自在因。三苦行因。四及无因。如次四门破之。一自业助成门明有支。各有二种。由业能生非由冥性。二不相舍离门。明以无明等为行等因。非由自在。三三道不断门。明业惑而为苦因。欲求脱苦当断业惑反修苦行。是起妄业计苦行。心即是烦恼。如是妄想宁是解脱因耶。四三际轮回门。谓既以前际二支是中际五支因。中际三支是后际二支因。何得言无因耶。

  疏。四求异解脱摄后四门者。谓不识真解脱求三界苦等为解脱故。名之求异。真解脱者。有四种相。一离一切苦相。二无为相。三远离染相。四出世间相。此四即涅槃乐常净我故下。四段破之。一切第七三苦集成。但有妄苦而无真乐。二即第八因缘生灭无有常德。三即第九生灭系缚。但是染缚无有净德。四即第十随顺无所有尽。以顺有故非是出世。故无我德也。

  疏。此之四门下。第二出四所以。亦拣四门之别相也。

  疏。第三一切相智观中一染净分别观者。谓计我缘生为染。无我缘灭为净。二依止观摄初门。后半及第二门者。谓初门有二。佛子从后佛子明迷真起妄缘相。次第半门明依第一义。以不知故即起诸缘是为染依第二门明见第一义。诸缘转灭便为净依。三方便观者。即第三自业助成门。谓因缘有支各有二业。为起后方便。若灭前前则后后不生。是解脱方便。四因缘相观。即第四不相舍离门。谓有支无作故。既由前前令后后不断。助成后后则后后无性。何有前前能作。后后即以无作为缘之相。五入谛观者。即第五三道不断门。三道苦集谛故。逆观即灭道故。六力无力信入依止观者。即第六三际轮回门。谓此三际为因义边名为有力。为果义边名为无力。若约三际。前际于现五有力。于当二无力。中际爱等于当有力。于现无力。以斯三际化彼凡夫。令信入依行。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观者。即第七三苦集成门。不如实知微苦。我慢即增上慢。若知微苦非增上慢。不知令知名为信入。八无始观者。此有二意。一约俗说因缘为生灭之本。生死无际故因缘无始。二约真说。见法缘集无有本性可为依止。故名无始。摄八九门者。第八门因缘生灭。但一念缘生即是不生。故云无始。第九门随顺转故。而生非有本也。九种种观摄第十门者。即随顺无所有尽门。由随顺有故有欲色爱等之殊。故云种种。

  疏。然其三观俱通二利下。第三二利分别。三观为三。第三观中先总。后于中下别明。言次二利他者。即六力无力及七增上慢。皆令他信入故。言初二通染净者。初门名染净分别故。次门迷为染依悟为净依故。

  疏。列云一示染净相。二示染净依。

  疏。后三唯观染者。以第三方便观一染法之因。自业助成故。上文云亦解脱方便者。约逆观说。本明染法。言二染法之缘者。即第四因缘相。观前约业亲能生后。故说为因。今约助成不相舍离故。说为缘言。后一就染观过者。以入谛观。正约顺观但苦集故。

  疏。次二利他中等者。有力无力令凡信入。能所生义即增上慢非增上慢。令小信入。以微细行苦二乘不知故。

  疏。初真谛观者。上释无始。虽通二义约真为正故。后俗谛观者有种种故。

  疏。次正释文下。第三释文。于中有三。一总示释义。二指文分齐。三依论科释。今初云。并以三观释之。更无别理者。因古德总有四重。一直释经文。后方依论三观重释。不知直释名为何观。既别无观如何异论设有别观。又不出名。亦令论主释未尽理故。云但以三观释之更无别理。

  疏。经之十段下。第二指文分齐。

  疏。先依相谛下。第三依论科释。于中亦三。初依论正科。二此三若望十门下。总释三意。三今初成者下。正释经文。于中又三。初总出文意。二辩定所破。三方释文。初一可知。

  疏。此是正破我执习气者。第二辩定所破。即唯识第八释外难颂。难云。若无外缘云何有情生死相续。故有颂曰。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释曰。下取意释熏习气分名为习气。即是种子诸业。习气即罪等三业。二取习气总有四种。一相见。二名色。三心及心所。四本末。第八异熟名之为本。六识异熟名之为末。业是增上缘。二取因缘互相助成。故生死流转。此第一师义。第二师云。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下亦义引。一名言习气。二我执习气。三有支习气。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广如下明。名言习气前已频引。即下经云。于三界田中植心种子。言我执习气者下。具引论文。谓虚妄执我我所种子。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解云。然俱生我执通六七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蕴种子。即名言熏习我执种子。令自他差别故。别立之故。有支我执皆增上缘。颂明二取习气即我执。名言取我我所。及取名言故皆名二取。释曰。今经破此我执。亦即俱舍颂说前后中际。为遣他愚惑。以三际愚俱愚我故。如下三际轮回中释瑜伽论中亦遣三际愚惑。于我与俱舍同。又云遣三际愚遣内无知。若遣非情无知即遣我所故。今破二我以显二空。疏文中二句下。第三正释经文。于中有三。初略释经文。二举论经会释。三引论反徴。今初先正释。后此直顺下结成。今初言但是苦集者。世间受生即是妄苦。着我之心即是集因。言是灭道故者。若离此着即是道谛。则无生处即是灭谛。

  疏。论经言下。二举论经会释。于中四。一举论经。二以我执下。以唯识意释成论经。唯识云。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故论云下。举本论自释。既言五道中所有生死。明是一一道中自他之身差别义耳。四若五道下。以业习气成上我执但令自他差别之义。谓业能令自他共有。若人若天苦乐六道。即有支习气。若我执习气亦二取摄。已如上辩。

  疏。又论主反徴下。第三引论反徴。释于中三。初总标。二别徴释。三结成无我。

  疏。初徴着我下。二别徴释中二句。先徴世间受生皆由着我。后徴若离此着则无生处今初于中二。先标举。后若第一义下。举论牒释。然论但云若第一义中实有我相者。着我之心即是第一义智。不应世间受身处生。

  疏。有二释。一依百论纵夺势释。二依因明立量。以释前中数节论文。以为三段。兼疏有四。一初句按定。二次句纵立。三后句正徴。四何以着我下。即疏举经反质结破。但观向引论文。自分主客云何结破。然有二意。一结成纵破。纵其有我已成过故。举经反成。二着我既世间生。明知着我之心非第一义智。所著之我非第一义。明理无我矣。即夺破其我。

  疏。此中应为立过下。第二依因明立量破。

  疏。文已具。然总意云。谓第一义我是有法。凡应同圣是宗法。以我是持自性法。有彼凡应同圣宗中法。法与有法和合为宗。因云以有第一义中实我智故。同喻如生尽圣人。上三支已具。凡应同圣。此句合结应云生尽圣人有实智。生尽圣人是圣人。凡夫既有实我智同彼圣人。是圣人而言生尽者。遮不定过。若但云圣人。恐有难云。为如须陀洹七反受生之圣人耶。为如罗汉我生已尽之圣耶。故定取后句。大乘顿悟八地已上即同罗汉。渐悟初地许其生尽。从凡既同圣例成一过。凡应同圣是杂乱过。今无圣人是断灭过。

  疏。次反徴。后句下此第二反徴若离此着则无生处。文中二。先标举。后又复下牒论解释。然论但云若第一义中实有我相者。若离着我则应常生世间。今疏亦有两重解释。文小异前而分为三。初以百论纵夺势释。二以因明立量以释。三举经双结反质以破。初中然准前论。亦应有三。而文稍略。兼疏为三。初按定所执。二若离此着我应常生世间。即以理正徴。三以不称实下。

  疏。释论意。即同前第二反以纵立。而论含在前若离此着句中。谓第一义中实有于我以为真理。今离着我则不称理。同于凡夫违理妄执。斯则纵成。

  疏。此中应为下。第二立量。破应云。第一义中实我是有法。圣应同凡是宗法。因云以有无我迷理倒惑故。同喻云如诸凡夫。则三支已具。疏云此结成圣应同凡。即合结也。应云。凡夫有倒惑。凡夫是凡夫。圣人有倒惑同彼凡夫。是凡夫成杂乱过。次云圣既同凡下。例结一过成断灭过。

  疏。是以经云下。第三举经双结反质以破。言双结者。双结百论因明。结百论者。谓纵其有我圣应同凡为纵破。今离我不生明定无我。即是夺破。若结因明立量。但是纵成其过。是他比量今举经无我。则彼量不成。谓离我既不受生。则知第一义中定无有我。安有我智。故疏结云反显妄情定是过也。

  疏。二过既成下。结成无我可知。

  疏。第二倒惑起缘。即论明答下分四。一释答。二就文分三下总科。三今初然十二下。以义收束。四且依十二下正释经文。三中瑜伽对法。皆同为四。今依唯识第八。论文未尽下疏具之。然能所引皆在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对说故。唯识第八明十五依处。建立十因中。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今取起种但名能引。其能所生即彼论云。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正当今文。爱取有三是已润故。

  疏。此约二世下。会通经论。若准唯识。三世小乘。今案下经具明二义。言生引互通者。无明行中有爱取有。爱取有中有无明行识等五果。即生老死俱是果位。并如下说。言且依十二者。以此经中次第行列故。又欲总收二世三世故。然就经文且合分五。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合辩余支。

  疏。初至有无是无明支下。此段有五。一科经。二无智是痴。下略释。故论云。此示无明有爱。是二有支根本故。有爱即三有之爱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三然依三世下。通难释成。应有难云既举二支为有支本。那得上判唯属无明故。为此通。初依三世。即俱舍云宿惑。谓无明则过去。若无明若爱皆名无明。二依二世即唯识文诸惑皆能发业。岂无爱耶。四唯取能发下。正出其体。即唯识初能引后。彼论具云。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释曰。即彼已下出行支体。下文方用故。引此无明体是见道全修道一分。五希常为有下。以论释经。论云。是中无智至有无者。希求常断余文疏释。疏初云不正思惟是行俱无明者。此有二意。一者为无明支通诸烦恼。已如前明。今取正起行时迷于行过。即行俱无明。非前发业无明支摄。

  疏。涅槃说此为无明因亦无明摄者。第二意为无明支。要与行俱独头起者。非无明支。则此一句犹是无明。故下疏云蹑前起后。论经但云恒随邪念妄行邪道。邪念即是无明异名。故论云恒随邪念。示无明因。远公释云。明行用无明为因。言涅槃说者。即三十七经。南经三十三迦叶菩萨品。因说无明是一切诸漏根本。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来昔于十二部经说言不善思惟因缘生于贪欲瞋痴。今何因缘乃说无明。佛言善男子。如是二法互为因果。互相增长不善思惟生于无明。无明因缘生不善思惟。善男子其能生长诸烦恼者。皆悉名为烦恼因缘。亲近如是烦恼因缘。名为无明不善思惟。释曰。既互相生故即无明。瑜伽亦云。问若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何因缘故。于缘起教中不先说耶。答彼唯是不断因。非杂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起此作意。依杂染因说缘起教。无明自性是染污法。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污故。彼不能染污无明。然由无明力所染污。又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业之初因。谓初缘起是故不说不如理作意。释曰。若瑜伽意。则前凡夫无智是起业无明不善思惟。非无明体不立为支。今明能生无明。亦无明摄。瑜伽克体。此经从通言蹑前起后因果互举者。此中正明行支。即无明缘行故云蹑前起后。即举其因。前正说起业无明。即举其果。故云互举。若准涅槃。无明能生不善思惟。则知无明亦有因义。正为支体不可说因耳。

  疏。次句就人彰过。

  疏。文有四。一释经。二故初地下引证。既言颠倒相应。即是求有迷三界苦。谓为乐故。三反示菩萨胜义即是论释。四谓菩萨下。是疏释论。即唯识诸门分别中。第六有漏无漏门。谓有支皆是有漏。无漏非有支故。菩萨胜义即是无漏。亦是第十一学无学分别门故。彼论云。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人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故今疏文用彼论意。体虚不真故名妄行。菩萨善知故不名妄。

  疏。若行涅槃下。是疏释论。

  疏。以三业相应思造三行故者。总出业体。亦即唯识第八三性分别门。大乘三业皆思为体。动身之思名为身业。发语之思名为语业。思之当体即是意业三行。即经中三句。皆通三业则通色非色位。谓由下显三业相。然愚略有二。一迷异熟义愚。二迷真实义愚。初愚谓迷当报。不知善恶感当苦乐。故于现在恣情造恶。谓杀生等有三品故。成三涂因。如一地说。言及人天别报苦业者。五戒及下品十善。是人总报之业。前曾损他感诸根缺等。即是别报。曾决罚他亦招此报等。故为苦业。从然别必兼总下。释感别报。非属行支义故。唯识亦云。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以无明支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报者。有能但发总报之者。亦有但发别报之者。唯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支所摄。第三非是行支所摄故。疏拣云唯感别报非行支故。

  疏。由迷真实义愚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业惑是集。即道理胜义故名真实。今谓苦为乐迷业是集。故起福行。八禅净业亦是此愚。

  疏。次于下明识支。疏文有二。先附经略释。后即是所引下引证广释。于中三。一举他教。二会今经。三申今论。初中引二论一经。明所引宽狭。初引唯识。但取识种于中分四。一总明五种是所引支。二约为异熟下。别示五相。既云此五起无前后故不依次。而论具云。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释曰。三因即六处触受。

  疏。已别配识支。即是第八识种。望当异熟亲因缘故。三因位难知下释通妨难。谓有难言。既无前后。何以先识后触受耶。故为此通。四五不离心下。会释经文。既有五种。何以但名植心种子故为此释。而有二意。一约总别云不离心。二约隐显兼会今疏。但名此段为识支故。识等五支皆通因果。识则显因隐果。四则显果隐因。后果但说生名色芽。不说识故。

  疏。然唯识论下。第二会通集论。欲显不同。故举集论识通能所引。是彼所立正取业种。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为识支。若尔识种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宽故。

  疏。缘起经说下。三会缘起经。于中三。初总举二业种识种下正辩所立。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能引识种所引。共为识支。三识种但是名色所依者。出彼难意结弹集论。言但是所依非名色体。依根本识。方说余识有羯剌蓝故。为果既尔为因亦然。

  疏。今经意同缘起经说下。第二会今经。故双举行识出同之文。既言于诸行中植心种子。义当识支明通取二。疏论云此中下。第三申今论释。显心偏得种名。亦显此是因缘之义。

  疏。次有漏有取下。疏文有三。初总显文意。二如初地下引证。彼经云。欲流有流无明流见流。起心意识种子。三有漏是爱下。别释经文。既举爱取种。未润时但名所引。爱取润竟故名能生。

  疏。复起下辩名色支。疏中二。先释总句。后所谓下释别句。总中言现行名等皆生老死者。等取五果。谓识名色六入触受。此五从初结生。直至于受诸增长位。总名为生。诸衰变位名之为老。蕴坏为死。不离此五。依三世说。现在五果即是过去生老死也。

  疏。二为显前来下。此明二世一时。而辩能生所生支。于中有六。一略标举。二引论证成。三会通异解。四结成正义。五傍摄异门。六依文正释。今初有三。初标十因生于二果。二名色居初下通妨。谓有问言。若生二果应云生生老死。何言生名色芽。答云。为欲显于当来二果差别之相。次第说五故。识在于种故名色居初耳。三谓由前心等下。就经略辩下。别当具。疏故唯识下。第二引论证成。论文具云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生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即指前也)复迷于外增上果愚(覆业无明也)缘境界受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缘爱复生欲等四取(即取支也)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即五果种)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今疏略引。但取合润成有义耳。

  疏。瑜伽第十下。第三会通异解总有二文。皆唯识论暗通瑜伽。今显所引论名及次第耳。初唯说业种者。意云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名异熟果。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无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次问云。何故不说自体为自体缘耶。答由彼自体。若不得余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即斯意也。言如后段说者。后段经云取所起有漏业为有是也。

  疏。三十八中下。即第二意唯取五种。意取因缘拣去业种增上缘故。

  疏。实则总有八支下。第四结成正义。业种为一识等为五。则所润有六是有支体。爱取令润如水入芽能所合论故言有八。合八为有有无别体。故云假有。即唯识论诸门分别中假实分别论云十二有支九实三假。一已润六支合名有故。二即生死。三相位别立生死故。今当其一。

  疏。若以十二下。第五傍摄异门。谓今世十因所依。即前世之二果故成十二。然生老死离识等五虽无别体。增长衰变相有异故。是假有故。故成十二。今文中无故云傍摄。

  疏。且约有支文有六缘下。第六依文正解。上二句标。由上开二义。今废识生名色。但取有生于生故云且约有支。

  疏。一业为田下。别释即是行种者。现行之业当念即谢。熏识为种是所润故。望所生果但为增上缘者。如田无种不能生故。疏二识为种者。此识为种以识等五未至现行。即名言种望于后世生死之果。是因缘故。故云亲因。此即自体缘起也。次如世下双喻上二。若无业因识不成种故。感苦乐唯善恶业。是故识种三习气中唯是名言非有支故。

  疏。无明暗覆等者。释此一句分四。一举论释。二此则下释论意。三举例。四引他论。二中言等能发起者。即俱舍论等起之义。论云等起有二种因及缘刹那。如次第应知。名转名随转。释曰。初句标表无表色。等起有二种。次句分别。一因等起。二缘等起。发业前心名因等起。在先为因故。与业俱心名缘。刹那等起同刹那时故。下句立名。因等起心名转。转名为起。将作业时能引发故。刹那等起名为随转。谓随业转正作业时不相离故。解曰。今取业前无明即因等起也。故远为助。

  疏。亦是举于前下。三引例。释即依三世为例。前世无明既具一切烦恼。今现在爱取之中。亦具诸惑故。

  疏。准唯识下四引他论。此之无明亦是能润爱取所摄。前是发业无明。此是覆业无明故不同也。即迷外增上果愚者。出爱支中无明之相。亦唯识文如前已引。次又诸烦恼下。亦唯识文为成前义。又亦不局迷外增上故。唯识云。一切烦恼皆能润业。而润业位爱取力胜耳。次云。以约十因同一世者。十因同世必是生报之业。能发能润一处俱故。若远公意无明有四。一迷理无明。义通终始。二发业无明。在于行前。三覆业无明。此在行后识前。四受生无明与识同时。或在识后。望过去种子心识在于识后。望能生识与识同时。今是受生无明。

  疏。论主指常求有无之爱。即是举例者故。论云常求有无爱水润故。明是指前。今云即是举例者。此中之爱不异无明支中爱故。亦即是前标中有漏者。前云有漏是爱有。取是取故。是此中爱支。次云以前有爱无明摄者。彼是无明中爱。即发业爱耳。今是润业之爱。故不同也。

  疏。要数溉灌方生有芽者。故唯识云。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谓爱初名爱爱后名取。

  疏。我语等取为我慢故者。即上论云缘爱后生故等四取。释曰。谓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今顺经中。我慢之言先举我语。以等余三。言欲取者。谓取五妙欲境故。瑜伽云。欲取云何。谓于诸欲所生贪欲。见取云何。谓除萨迦耶见。于所余见所有贪欲。戒禁取云何。谓于邪愿所有贪欲。我语取云何。谓于萨迦耶见所有贪欲。有人释云。戒谓恶戒禁谓狗牛等禁。我语谓内识依之说我故。有余师说。我见我慢名为我语。云何此二独名我语。由此二种说有我故。我非有故。说名我语。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愚昧无闻于异生类随假言说。起于我执。于中无我及与我所(云云)瑜伽云。欲取唯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

  疏。六见网下疏文有二。先出见网之体。后令无漏下。出见网名意。网即是喻。已下种子复加土覆。恐有虫鸟。罗之以网则禽兽不能侵。今此已下生死之种。更罗见网则无漏鸟兽不能侵损。决定受生故。

  疏。论总释云者。以论才释无明覆蔽故。常求有无爱水润故。竟便云如是住如是生心故。疏以此二句总显生名色芽。谓识为能住种业为所住地。爱取无明是住因缘故。云由无明爱令上识种安住业地。此释如是住。下云名色心生者。释如是生心。名色为所生心。上皆为能生。疏。却释我慢等者。言却释者。经有六句。方释前四慢。见未释便即总释。释总已竟更释慢见。故云却释。谓我是下。疏释论文。论次释见网等者。此中论文。具云我生不生如是等种种见网。余是疏释。

  疏。如初地下引证。意云。初地从无明下有九句。经皆名邪见。今上六句。经文无明业识皆名见网。

  疏。然上诸句下。释生名色芽中三。初结前生后。即是所生下。二立理合云生识故。引俱舍意识正结生蕴故。三今以前下。出称名色所以。所以有二。一约隐显故。二名色与识不相离故。前中亦二。一正明隐显。二出所以。今初五种但显心种。五现但显后四。五种得名望于五果。岂得五果而无识耶。故云略其总报。总报即第八识。大乘第八是识支体。余之七识名色支摄。故依于第八故云所依。

  疏。欲显识生下。第二出隐显所以。所以有二。一欲显识缘名色故。若种现皆五。则识缘名色不成。二复欲显下显通种现。通种异小。通现异于唯识之义。

  疏。然名色下。第二名色与识不相离故。如二束芦。先正明后故初地下引证。总引三文。一引前经但云苦芽不局名色。二引论释既名色共阿赖耶生。则知名色依现行识。三即此后文下。引后文证次下当释。以此三文。即知此中具于二支隐于识支显名色耳。

  疏。次名色增长下。疏文有二。先总指。后然此一段下。出指所以。以此段中未欲显相故。

  疏。下句拣邪因者。以我为因是邪因故。此卫世意。彼以神我为作者故。若僧佉师。则以冥性而为作者。我是知者而非作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三迷真起妄下。文前有五。一标章。二论云下。论主假设外徴。谓当相下疏释论。三故经意下。以经之意答论假徴。四然成答相三下。徴二别相。五略有五异下。答显包含。于中先别明。后有斯五下总结。前中第一约所迷有异。前迷无我即迷真空。此迷真实智即是妙有。以有文云不了第一义故。二约起次不同可知。三约世有通局。言义取亦通五世者。后段当明。言此唯三世者。此句标也。以名色等唯约现故者。出所以也。前段名色等。五就种为义。则是二世。后列五果皆约现行。即果酬昔因。依于果上复起爱取招后生死。则有三世。今此段中既唯约现故但有三。义取亦通一世者。至下当知。疏。四前文欲明三世并备者。第四约缘有隐显。言于无明中。下出备相也。无明在于过去说有爱取。则备三惑矣。行即是有未润名行。润即有故二业必依七苦别说为五。总说为二故。此明过去备十二矣。但举经文。无明之中说有爱取。例余必有。言于现在中说无明故者。明现在之中具十二也。现在爱取之内。既有无明则三惑具矣。则所润有行。已同过去有于二支无明行也。现在八支居然可知。增长衰变亦具生老死矣。

  疏。五前为答难者。五约答相差别及取下结并可知。

  疏。文中亦二下释文。然下释名多依俱舍。俱舍与涅槃二十七义。则全同。小有别处。至文当知。初无明支。疏文有三。初辩得名。意明次第。二会论经。三出无明体相。今初辩名。然十二下通难。何于无明偏受迷称。后而无明下。答显可知。言意明次第者。故瑜伽问云。何因缘故无明等支作如是次第。答诸愚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等。此无明约人迷理横从空起。

  疏。论经云下第二会论经。以上云实义空。则是以真空为第一义。准论经意。乃是四谛为第一义。即四重胜义中道理胜义故。次引对法证成论经亦顺涅槃我昔与汝等不识四真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故。瑜伽中广说无明历一切法。谓若内若外若业若果。佛法僧等皆是无明。今略举四谛。则无所不摄。

  疏。别有暗法名为无明下。三出无明体相。于中先正出体。别有一法是明所治。后非但下拣滥。此拣二义。即二师解。谓一师云无明者。谓体非明。此即遮诠如非有非无。法体非是有无故。第二师云应谓明无此但无彼明处即名无明。故今拣之。非是明无而已。理则尽矣。犹恐难见具引论释。俱舍第十论云。无明何义(问也)。谓体非明(即第一师非前智明)。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释曰难也。眼等五根亦非智明故。论云。既尔此义应是无智明也。释曰。此第二释谓明无之处。即名无明。论云。若尔无明体应非有。释曰难也。若是明无之处名无明者。无是无他。体应非有。论云为明有体(拣第二义)。义不滥余(拣第一义)。颂曰。明所治无明如非亲实等。释曰。上句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故不同第一。亦非明无之处名为无明。不同第二。下句举前释成。论云。如诸亲友所治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友。非异亲友非亲友无。释曰。此以怨喻无明。亲友喻明。非亲友者。即是怨家怨有体矣。言非异亲友者。非异亲友之外余人皆名非亲友也。此喻无明不滥眼等。言非亲友无者。非无父母朋友即名非亲友也。此喻无明非无体也。言实等者。以上非字贯下实等。亦如非实者。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言论名为非实。非异于实皆名非实(如杀生等)。亦非实无名为非实(此明非实有体)。等取非法非义非事。如不善法名为非法。不善义名为非义。不善事名为非事。此与善法等相违名非法等。皆明有体非无故。论结云如是无明别有实体。是明所治非异非无释曰。非异拣初义。非无拣第二。无明若无有体。何能与行为缘。经说无明能染于慧。令不清净明有体也。余如彼说。

  疏。二所作业果是行支者。于中四。一正释经。二而论下引论释。三此出下。疏释论。以名色通为生死之体。以无明等是行蕴等各别法故各自有体。今行该通故取通体。以为其体四远公下举古释义无所违。但引婆沙。名色缘识。此名色在因中。识缘名色是六处别名。则似名色与识有前后义。大乘亦有互相缘义。义则不然。因果之中皆二互相缘。此是因中互为缘义。如下当说疏。三行依止下。识支初举论。二彼即是行下释论。言由行熏心等者。行谓罪等三业。唯识云。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拣当现业故云习气。如是熏习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释曰。但观所引及下。瑜伽疏文可知。

  疏。四与识下名色支。疏文有三。初正释经。二引异释。三举论释共。今初言四蕴者。谓色受想行。则色蕴为色。三蕴为名。何以无识。故次释云识蕴已属所依识支故。上且顺经。

  疏。若言四蕴下。第二引异释。先引唯识。即第三论引经证有第八识。下文当具引论文言所依现行之识亦唯赖耶者。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色支之中。已有识竟。故唯识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释曰。故以第八为识支也。恐有救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识支。即是第六识故。故次论云。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释曰。大小共许。初七日内无五识故。故我大乘。以第七识为名中识。俱舍亦云名谓非色即是四蕴。然其识蕴意在第六。又俱舍说。唯约位说在于识后。不说与识同时互依。上云羯逻蓝等者。此云杂秽。父母不净为杂深可厌患。为秽而言等者。此上初位等余四位故。俱舍总云最初羯逻蓝。此云薄酪。二云。次生頞部昙。此云胞也。三从此生闭尸。此云软肉。四闭尸生健南。此云坚肉。五次钵罗奢佉。此云支节。此之五位皆名色支。此第五位亦六处摄。下有三句皆六处支。偈云后发毛爪等。及色根诸相渐次而转增。皆第五位摄。若取一生皆名色摄。即六处触受皆属名色。故复云等。

  疏。瑜伽云下后引瑜伽。俱有依根已见问明品。即眼等色根与识同时。名为俱有。意取五色根。等无间依者。要前念灭。引生后念故。此即瑜伽约三际出因缘体文。然此段论文数处引用。今当具引。彼论云。云何缘起体(此问也)答略说由三种相建立缘起。谓从前际中际生。从中际后际生。中际生已。若趣流转。若趣清净究竟。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已后趣流转。谓如有一不了前际无明所摄。无明为缘。于福非福及与不动身语意业。若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至命终流转不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果时。由外贪爱正现在前。以为助伴。从彼前际既舍命已。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在母胎中以因识为缘。相续果识。前后次第而生。乃至羯逻蓝等位差别而转。在母胎中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渐渐增长。尔时感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又异熟识即依名色而转。由必依托六处转故。是故经言名色缘识。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依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种。若根处所。若彼能生大种曰色。所余曰名。由识执受诸根随相续故。方得流转。故此二种依止于识相续不断。由此道理。于现在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如是名为从前际中际诸行缘起生。中际生已流转不绝。当知。此中依胎生者(云云)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已生补特伽罗。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熟果。及境界所生外增上果。此补特伽罗或闻非正法故。或先惯习故。于二果愚。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即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曰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释曰。此上一段论文三节。

  疏。要一出名色支体。二亦证名色与识互依。三证二世立三际义。下文略指应寻此文。即四七日来者。示其分齐。

  疏。论云名色与识共生故下。三举论释共。然不示名色之相。直说共生之义。然论两句相续云名色与识共生故。识名色递相依故。今疏离而释之。则前句正释共义。初地经云名色共阿赖耶识生故。

  疏。又云识下出共所以。云释前共义。即上所引瑜伽之意。亦同唯识第三。证有第八之文。论云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束芦俱时而转。若无此识赖耶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束芦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眼等五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等。释曰。上引论文有三节。初正证相依义。二谓彼经中下。即前证四蕴名故。上云下即当引论。三眼等五下。前已引竟。一段义周故。复重引言如束芦者。如立二束之芦。二头相依方得安立。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识互依。其义亦然。下第五门亦有此喻。

  疏。故上答文下。引上为证苦果总为名色。明知名色必共识俱也。然上诸文已显体相。未知何独此二相依。故瑜伽问云。已说一切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建立名色与识互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色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逻蓝性。即此名色为缘。复令彼识于此得住。释曰。二义中前标即现果名色与因识为缘。令识得住即名色缘识义故。上行支亦以名色为体。名色总故。后义正辩入胎互为缘义。即今文所用已知互为缘相。四蕴何独皆称为名。第一师云。在胎蒙昧未辩苦乐。微有名而已。此依分位。六处之前识支之后可尔。既二相依从生至死。皆名色摄何得称名。俱舍论云。名唯行摄。何四皆名。总有四释。四蕴称名之义。一师云。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变。答谓随种种势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如牛马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解云。已上论文此师意者。如今时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得于义转变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境。诠彼彼境名为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等四蕴随根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名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也。第二师云。又随类名。此解意者。谓一切法不通二类。一者色类。二非色类。四蕴与名同非色类。以似名故。四蕴为名。第三师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色法粗着不须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显。必藉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师云。有余师说。四无色蕴。舍此身已转趣余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缘境名转变。转变虽同二释别也。释曰。上皆俱舍论疏不断得失。若取易知第二三师理易分明任情去取。

  疏。五六处支于中有三。初正释。二解妨。三总结分位。初中名增成意处者。四蕴为名之时。未分识相。今意识明了故名为增。故上唯识云在名中时但有第七。今发第六故名意处。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余五。为坚肉时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渐具故开为五。俱舍下引证。生眼等后三和前也。

  疏。前段为明下。二解妨。谓有问言。前段经云名色增长生五根。今何得言名色增长为六处耶。故为此通。意根本有即是七识故。云生五根。今但意增云成六处。明意非新生故。疏俱舍第十一下。第三总结分位。通结前三。小乘识支初托胎时识明显故。羯逻蓝等五位皆名色支。即从第五位至未出胎。皆六处摄。以第五位经时长故。余如前辩。

  疏。六触谓触对者。即根境识三和所生。能有触对故名为触。俱舍颂云触六三和生触。虽是一据识分六。小乘有难云。五识根境许同时起。可得三和。意根过去识居现在法或未来。何得三和。彼有二释。一云意法为因发识为果。即三和义。二云意法识三同一触果。即三和义。上之二释不约同世。而说三和。若大乘宗。七为意根俱得同世。然萨婆多离三和外别有触法。是心所法。若经部师三和即触。正顺今文。然此六触摄之为二。前五名为触对。意触名增语触。触虽无对所依眼等是有对故。依主受名。增语是名名能诠表增胜于语。眼等五识唯缘青等不缘青名。意识能缘青等亦缘于名。从境立名名增语触。

  疏。虽有三和下即俱舍意。颂云于三受因异未了知名触。三受因者。谓三受境境能生受。故名为因。即出胎后三两岁来即未了三。故不名受。

  疏。七受支俱舍云。在淫爱前受。谓五六岁去至十四五来。已了三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为受。涅槃云。染着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俱舍颂云。从此生六受。五触身余心。谓于六触生于六受。谓眼触为缘所生诸受等。六中前五名为身受。依色根故。色根聚集即名为身。身之受故。意触所生名为心受。心之受故领纳于触。已如前释。

  疏。此前四支下。总结行相。若小乘说约位明支。五皆现行。今就大乘识支通种故四现行。

  疏。八爱支。俱舍云。贪资具淫爱。谓十五六后。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但名为爱。然疏云乐等缠绵希求者。等字等余二受。缠绵约乐受。希求通二故。俱舍云。从此三受引生三爱。谓由苦逼有于乐受。发生欲爱。或有于乐非苦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于非苦非乐受生无色爱。

  疏。即是中下品贪下。皆唯识论文。

  疏。九取支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也。年既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不惮劳倦。爱取别者。初起名爱。相续转盛别立取名。从虽摄余惑下。即唯识论文。正是彼论会此经文。

  疏。然上二支通现及种者。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是故经云爱增为取下会四缘中。爱望于取有因缘者。以爱种子增成于取。取即爱种之现行故。故同一贪初心为爱。转盛名取。即此爱种便是取种。是故二支皆通种现。疏十有支者。俱舍云。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由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果业。业名为有。若言有当果故。此则有者。但是有无之义。若言当有之果。则有是三有故。唯识云。俱能近有后有果故。则有有二义。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然唯识论。虽约二世有义不殊。

  疏。此约三世者。对前拣滥在文可知。

  疏。十一生支。言约增上缘云从业起者。以经云从业起蕴名生故。业是善恶生是无记异熟果故。若约因缘。从二取种亲生于生。义如前说。疏始从中有下。彰其分齐。亦唯识文。言从中有者。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者。四十已来。若俱舍云结当有名生。从此舍命正结当有。此位五蕴总名为生。当来生支即如今识。当来生显立以生名。此与涅槃一无有二故。云现在识名生。现在名色六处触受名为老死。据此经论生支位。局唯初托胎名色位。后皆属老死。不同唯识。

  疏。十二老死支。疏文有三。初正释文。第二示体。第三解妨。今初即诸衰变位者。亦唯识文。四十已后容颜渐衰。即属于老。若俱舍云至当受老死。义如生支中说。

  疏。故上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者。第二示体。然上引俱舍。彼约分位缘起。一一支下皆有彼位。五蕴及无明显故。立无明名等言。则十二支皆具五蕴。今从增胜有具不具故。结此二具五蕴也。余不结者。随本支体而为蕴摄。种现亦然。虽是于苦不同上识。通于种现。

  疏。欲令生厌下。第三通妨。略有三妨。一云未来生死即现识等。何以现在立五。未来立二。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现在五果未来说二。故云略果。现在二惑过去说一无明。故云略因。由中已广故。初后略比二可知。过此更说便为无用。上即论意。若尔何不初后目所不睹。广说因果可比于中。是故应言。示迷本际因合一惑现所起惑。明示始终。令其不行当相辩差别。示五位当果令厌。合为老死。然唯识论。虽约二世亦有此问。论云。何缘所生但立生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答云。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则今疏文含于二意。欲令生厌合立二支。即是前意合立二支。故以显三苦。即唯识意谓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唯识虽约种现不同三苦生厌三世宜用。

  疏。老非定有者。亦唯识文。应有问言。老位极长何不别立。答意云。谓有夭逝不至老故。疏别离等五下。三有妨云。别离忧悲等。自小及长皆悉有之。何为附在老死支中。通云多故。复应问言。老既不定附死立支。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不遍兼不定故。老遍三界故附立支。诸趣界中除中夭者。皆有衰相故。复应问言。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色。唯识答云。定故立支。胎卵湿生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有名色。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是唯识引瑜伽第十文也。余如前说。

  疏。然此一段有支亦通一生下。第二以义重释。谓即于今生初迷谛理。二即作业。三业依初心为识。如下一念缘生。但通取一生。长时故云前后建立。言唯生一种通取前者。谓有问言。既云一生。生在初托胎时。今居有后那言一生。故今答云。通取前来。诸增长位皆从有起。此有虽是过去之有。但取所生。以成十二。亦可。有支之后所起五蕴。即名为生。既云义取不可克定。

  疏。后逆观中疏文分二。先随文正释。后结成甚深。前中自有四节。一结成苦。二结无我。三结于空。四结成胜义苦中自有三节。一二世因果相望。唯取七苦为苦树。惑业五因为苦缘。故五种为苦芽。二果为苦树。此瑜伽第十。又于现法下。二以因为果。云于现法中现法之时。亦是二世之义。言润则增长者。亦润行种及识种耳。第三通取十二缘。若因若果为一苦树。无明发业故为苦树根。若不发业不受后有果故。识与名色为苦树身。以识与名色从因至果互相依持。为生死体故。次六入触受。依名色上开显增长。对境领受如枝。依身而开别故。约二世说。但是因中约果说耳。次爱取合润成有。决定当生故。喻如华上十为因故。后二是苦果。上三皆依二世。后之一释可通三世。依过二因招识名色之体。而为树身。六入触受现行开显等为枝。已是苦树竟。依上复起当因故。三为华感当二果。为苦树果则虽是一树义有两重。疏无我下二结成无我。易知。疏无作无受下。三结成于空者。经有者字。则似人空。人空即上无我。今无作受之体。在因为作在果为受。能作能受即是于我所作所受。同号我所。然我为能作唯胜论义。若数论师。我非能作冥性能作。既能作望我有同不同。所作受等非局我所。则自在等亦名作者。故该一切因果之法。名为显空。是则无明亦为能作。行为所作。又行为能受。识等为所受。则亦无性皆悉空寂。

  疏。复作下四结成胜义者。上显无病所病有异。今明空理一理无差故。异上空。

  疏。故瑜伽说下第二总显甚深。于中三。初总标次别释。后结会。今初言甚深者。瑜伽第十云。问如世尊说缘起甚深。此甚深义云何应知。答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之义。谓依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说。释曰下直释十义。但云依无常义者。便列十义。今疏取下释。意便总配云六义依无常一义依苦等。

  疏。今初一从下。即第二别释。初释无常六义。然此文难解。如从自种子亦待他缘。与第二句从他亦待自。二句何别。故每句中皆有两义从自种子是自生义。亦待他缘不自生义。下三例之。故杂集第四云。又诸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生。非不自作他作因缘生。是故甚深。故不自生亦从自生。二不他生亦从他生。三不共生亦从共因缘生。上三句中皆有二义。若唯自种生。非曰甚深若唯不自生亦非甚深故。一句兼二。方曰甚深。正同中论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之义。杂集释不自生等自有二义。至第八门当知。下总结云。若缘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释曰。不见此论瑜伽难了故。从自种子是自生义。亦待他缘即以他遣自义。二从他者。是他生义。亦待自者以自遣他义。三俱从者共生义。无作用者。以无性遣共义。四此二因性非不是有者。以共功能遣无因义。前之三句。有无性缘生二义故。皆有存亡。第四句不立无因故。唯有以共遣无因义耳。五相虽成就而不碍灭。六灭而似停。初之四句就缘所生法以论甚深。五六二句。以所生法对有为之相。以论甚深。前四以是缘生之法。是故无常。后之二句刹那灭故。是故无常。余文可知。

  疏。由前缘相皆是似义下。第三结会甚深。于中二。先约真实智结。二约法住智结故。瑜伽云。应以几智知缘起耶。答以二智。谓法住智及真实智。云何真实智。谓如观甚深义。然瑜伽甚深之义。皆性相对说。如云从自种子。是相亦待他缘。是性谓以他破自。显不自生故余如上说。今经逆观。唯显不自生义。不显从自种子义。以从自种子即是识为种。复起后有生及老死故。此不说。十义皆然。故云由前缘相皆是似义。十个似义皆在相中故。特由性相无碍故。曰甚深云正在于此。

  疏。又无作作者下。第二约法住智。结成甚深。故瑜伽云。云何法住智。谓如佛施设开示。无倒而知。次重徴识云。问如世尊言。是诸缘起非我所作。亦非余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等。答是诸缘起无始时来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法界。释曰。但观论文疏自明了。

  疏。二约大悲下。疏文有二。先标章。后论总下解释。于中三。一总释。二别释。三却释事观。今初先举论。谓十二下疏释论。远公亦云。不缘无我故曰愚痴。谬执有我称曰颠倒。此言小局。

  疏。下别释下。二别开二倒。前意由迷缘性故。是愚痴无我。执我故是颠倒。从以着我故下。论举经意明倒所以。第二意明迷于缘起不知从缘。无真实故即是愚痴。疑惑不决即是颠倒。从谓无智故下。以经释成。无智求有释成愚痴。滞断常下释成疑惑。致缘相之相续释疑是倒义。

  疏。今菩萨下。三却释总中事观。二倒相显事义方明。故在后释。

  疏。三约一切相智观。文中四。一彰门所摄言及第二观之一半者。第二即依止观。依止有二。一依第一义即是相续门。二依一心即第二一心所摄门。第一义一心故但半耳。二谓初成答下别显二观。初染净有二。前意约因后意约果。即杂集等染净义三相谛观中下举其二观。显此为胜。以前二观但有不知。今具知不知为染净故深细也。四然上相续下。总结一门深广之相。于中三。初成横对三乘三智。三智之义已如前配。二又初顺根本下。局大乘三智。然通因果。三虽无我所下。融其三智而成一心初空即假故不碍起悲。二能所本空下。假不碍空悲而无著。三双穷下。即空即假不滞自他。自即根本他即后得。三观一心下总结无碍成般若因。五一门下结叹深广。第二一心所摄门。

  疏。今初依论三观下。疏文有二。先略释经。后广开义。今初先举论。后此明修观所以下。疏释论文。从而论经虽云下。后释立观所以。以若取三界虚妄即是所作便属世谛。今取能作为第一义。

  疏。论云但是一心下。二论释经。从此言则总下。疏释论。上取观名唯是能作。今云三界唯心转故。则通能所。然能所有二。若法性宗中。以第一义随缘成有。即为能作。所有心境皆通所作。以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故。若法相宗。第一义心但是所迷。非是能作。有三能变。谓第八等故。一卷唯识论云。又复有义。大乘经中说三界唯心唯是心者。但有内心。无色香味等外诸境界。此云何知。如十地经说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故心意与识及了别等。如是四法义一名异。此依相应心说非不相应心说心有种。一相应心所。谓一切烦恼结使受想行等。皆心相应。以是故言心意与识及了别等义。一名异故。二不相应心。所谓第一义谛常住不变。自性清净心故。言三界虚妄但一心作。是相应心。今依法性故云第一义心以为能作。言转者起作义。亦转变义者。即唯识意。彼论第三总释三能变。云能变有二。一因能变。二果能变。释此二变皆云生起故。彼论云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释曰。种子生现行名因习气。论中先标。后释等流即七识中三性种子。各生自现唯除第八。不能熏故。异熟习气唯除第七。七是无记非异熟因。前是因缘此增上缘。论云。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释曰。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种种相者。即第八识相应心所相见分等。论别释云。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释曰。即以现识三性种子各自生现。论云。异熟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释曰。八识是总果故。是异熟主。主引生余感六识业。名之为满业等。以上论文。皆以生起而释变义故。

  疏。云转即转生亦转变义。又下论中释。第二能变依彼转缘。彼云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彼疏释云。流是相续义。转是生起义。谓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起义。又彼论第一释。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云转。谓随缘施设有异。又云。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又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释曰。言彼相者即上我法识体。即是自证分。此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上来正意。为证以起以变释论转字。然已具于能变之相。前后经疏皆要此文。

  疏。然此一文下。第二广开章门。于中有三。初总标举。云唯识摄论等。皆指华严一心作义。

  疏。云何一心下。第二徴起略释。疏广开有十下。第三开三为十。上三义中初一不开。开二为次三。开第三为后六。然皆从宽至狭。二然相见俱存者。唯识正义四师各立。已见问明。今此从多故云相见。八识心王及诸心所。皆有二分。当体即见分。从并所变相下。即是相分相有二义。一识所顿变即是本质识等缘境。唯变影缘不得本质。言由有支等者。影变因果已如上说。

  疏。三摄相归见等者。然初及四五皆唯识所破故。彼论初云。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此破凡外。今文所无。次论复云。有迷谬唯识理者。释曰。下皆护法广破四师。此标也。次论云。或执外境如识非无。释曰。此即有宗依十二处教执心境俱有是第一义。论云。或执内识如境非有。释曰。此破清辩。依密意空教拨识亦无。论云。或执诸识用别体同。释曰。即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唯是一也。如一水镜多波像生。即当此中第五义也。论云。或执离心无别心所。释曰。此即经部觉天所计。以有经言士夫六界染净由心无心所相。虽于蕴中亦有心所。但于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然清辩计虽拨皆空强违中道。而立唯境。顺世亦立唯四大种成有情故。若依此义。应有四句。清辩顺世有境无心。中道大乘有心无境。一切有部有心有境。邪见拨无都无心境。然其有王无所。即此第四。而今指经论与彼不同。然第三义言如解深密者。即第一经。心意识相品第三。广慧菩萨问佛。菩萨于心意识秘密善巧。佛答云。广慧当知。于六趣生死彼有情。及四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释曰。无色不具即无色根。则唯有相名分别习气。明是唯见。次下经又云。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耳鼻舌身意识。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则知皆是唯立见分。此见亦即安慧所立。一自证分。谓多立有相见二分。去相取见为自证耳。言二十唯识者。亦名唯识二十论。有二十偈故。世亲菩萨造。唐三藏释。最初即云。安立大乘三界唯心。以契经说三界唯心心意识了别名之差别。此中说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应。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眼有翳见发蝇等于中都无少分实义。释曰。此亦明唯心义。复有一卷唯识论。天亲菩萨造。后魏瞿昙般若流支译。细寻乃有二十唯识。同本异译。而文稍显著。先列二十偈。初偈。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望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偈竟问云。初偈明何义。答曰。凡作论有三义。一者立义即是初句。二者引证即第二句。三者譬喻即下二句。下文广释。亦明外相无实唯心现。故名摄相归见。言观所缘缘论者。但有两纸。陈那菩萨造。论云。诸月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释曰。此破前极微生识。长行破意云。眼等能发识。识上无眼相。极微能发识。识岂有微相。故无所缘。又偈云。和合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释曰。观长行意。此破上和合以生识。谓彼执言。坚等多相和合一处。有是现量境能发于识。破意云。和合法无实故。如眼错乱见第二月。释曰。以无上二相唯有于识。故名摄相归见。然陈那立于三分。今言无相者。相实无故。下正义云。彼所缘缘非全不有。内识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释曰。长行内识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彼生识故。结云诸识唯内境相。为所缘缘理极成也。则非全无相。相全属识。故云归见。然上疏引皆贤首意。欲成十义故复引之。法相立识如前所引唯识论辩。疏四摄数归王故。说一心唯通八识。以彼心所依王无体。亦心变故。如庄严论者。具名大乘庄严经论。无著菩萨造。有十三卷。第四卷述求品。第十二中有此意也。论云自界及二光痴共诸惑起。如是诸分别。二实应远离。释曰。自界谓自阿赖耶识种子。二光谓能取光所取光。此等分别由共无明及诸余惑。故得生起。如是诸分别。二实应远离者。二实谓所取实及能取实。如是二实染净。应求远离释曰。此说求染净亦摄末归本义。第五卷初同此品说。求唯识人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释曰。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光(即释上半)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何以故。不离心光别有贪等信等染净法故。二光亦无二相。偈云。种种心光起如是种种相。光体非体故。不得彼法实。释曰。种种心光即是种种事相。或异时起或同时起。异时起者。谓贪光瞋光等。同时起者。谓信光进光等光体非体等者。如是染位心数净位心数。唯有光相而无光体。是故世尊不说彼为真实之法。释曰。上二偈即是正意也。其释曰字皆论文。

  疏。五以末归本下。其五六七三门。全同问明。但为明自浅之深故。复重说耳。后之三心即玄中具。谓唯心所现故。法性融通故等说。

  疏。上之十门下。二约教分别。即具五教。涉权是始教。就实通二。一即终教。终教亦名实教。故其摄相归性亦通顿教。以后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故。顿亦名实。后三圆融即是圆教。而言不共者。圆教有二。一同教二别教。别即不共不共实顿故。二同教者。同顿同实故。今显是别故云不共。疏若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若下同同教一乘即收。次三就实。若同于三乘亦收前四。以其圆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二本末依持门。疏文有六。一标门分齐。即八门半。二缘相下假问徴起。三论云随顺下。引论正答全同涅槃十二。佛答文殊义已见玄文。四俗为真诠下。

  疏。释论意。五中论云下。引他论证。即四谛品亦见上文。六此观有六下。依总开别。谓于世谛八门半中为六观故。于中有三。初列释。二料拣三别释初门。今初一一观中文皆有二观字。已上依论标名。观字向下是疏辨意。因有自他故须二门。即染依止名为他因。第二因观名为自因。染有四句故摄三门。他因即第三自业助成。自因即第四不相舍离故。皆染因。摄过即第五三道不断门。谓惑业苦惑业是集故。护过即第六三际轮回门。说此能除外道三过。三过如下。不厌厌观即第七三苦集成门。凡小不厌菩萨厌故。深观即后三门。四句求生不可得故。无生而生故曰深观。岂同情取。

  疏。六中初二下第二料拣摄六为四。初二染相者。一即能依所依。二即自因他因皆迷染相。下三可知。

  疏。今此半门下。第三别释中二。初出论意。后科文。今初观因缘有分为染者。此论自释何者是染分。分即支义。从而此染下释染依止。此即论主生起之文。而论但云因缘有分依止一心。疏开释之。次论云。此是二谛差别者。是论解经。具云此是二谛差别。一心杂染和合因缘集观。疏文略耳。从以纯真不生下。疏释。疏后释中论无别释下。疏文分三。初略弹古释二。今谓说主下标示正义。三是以此门下总显包含。于中三。初约体摄二。二约义摄五。三约时摄六。今初一自性缘起者。即二取习气。二爱非爱缘起。即诸业习气。全同唯识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也。

  疏。二含俱舍下。即第二约义摄五。于中有三。初标列标列唯四。何言摄五。下有例释同时同体义故。二后三下指三在后三。此中正当第一下。别释刹那即消经文。于中有三。初别释。二总结。三例释同体。今初疏故今不必依次者。初即识支。二是行支。三方无明故不依次。而俱舍具有十二。下云。痴是无明思即是行。犹依次第况不依次。非一刹那。

  疏。谓行此贪事必依心起下。识支然有二义。一依心起是大乘义。即八识心。复了别下即俱舍意。于诸境界了别名识。

  疏。不生五识唯名十界等者。十界即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识别故。若明十二处摄识在根。故云五识依生乃名十处五根加意故云六处。大乘意根异识支故。俱舍小乘即第六识。是识支体故。云住名色根说为六处。彼疏释云。眼等五识住名色根故。说五根以名六处。虽即胜是五六处摄故。

  疏。贪必对境者。释触也。论云。六处对余和合是触。释云。余谓识境。释取顺经云是欲取。若俱舍云。与此相应诸缠名取。彼疏释云。即无惭无愧惛沉掉举等。与贪相应也。释有顺经云诸支生。若俱舍云所起身语二业名有。老坏为死全同论文。刹那灭故是彼疏释。

  疏。此若不断则名连缚下。第二略释余三缘起。论云连缚者。如品类足论。谓遍有为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即此悬远相续无始说为远续。上皆论文。释曰。连缚要因果无间相连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灭。念念相续故。刹那连缚遍一切有为。云谓遍有为分位。缘起要约顺生受业及不定业。三世十二支五蕴分位。若远续者。即前分位远相续耳。故论云。即此相续顺正理论云。远续缘起。谓前后际有顺后受业及不定业。无始流转。如说无明有爱本际不可知等。连缚缘起。取相邻接相系不断。彼疏云。远续唯隔越。连缚唯无间。远续唯异熟因。若兼无情亦同类因。连缚定非异熟。异熟因非连缚。故通同类遍行能作。除相应俱有此二。非前后故。

  疏。大小理通者。第二总结亦是释妨难。谓有问言。今释一乘唯一心法。何以引俱舍为证。故为此答。一心之义小乘立六大有八等。则有不同。若一刹那具十二支。则大小皆具。疏非圣教量等者。结示令信也。自古不为此释。今总约一念具十二。故以圣教量证非臆说矣。言论主不释殆似疏遗者。论主造俱舍论。非是不知。将为易解故不解释。由论不释令后误解。即似疏遗。殆者近也。近似之言显非失矣。

  疏。此文正辨下。第三例释。同时同体可知。

  疏。以此十二有支下。第三约时摄六。于中有二。先广释五世。后二依三世下略例余五。前中先正明。后通妨。今初即涅槃三十七意。南经三十四迦叶问观业苦。如来释之。经云。智者复观烦恼因缘。生于烦恼业因缘故。亦生烦恼。烦恼因缘复生于业。业因缘故生苦。苦因缘故生于烦恼。烦恼因缘故生有支。有因缘生苦。有因缘生有。有因缘生业。业因缘生烦恼。烦恼因缘生苦。苦因缘生苦。善男子智者若能作如是观。当知是人能观业苦。远公释云。此就五世以明因缘。谓过去过去有其二支。烦恼因缘生烦恼者。从彼过去过去烦恼。生于过去无明也。业因缘故亦生烦恼者。从彼过去过去业行。生于次过去无明。其次过去亦立二支。烦恼因缘复生于业者。过去无明生于行支。业生苦者。谓从前行生现识支。现在世中立其四支。言苦因缘生烦恼者。谓于现在五果起于爱取。烦恼因缘生于有者。从现爱取起现有支。有因缘生苦者。从现有支生未来生老死支。有因缘生有者。从现有支生未来有。现在世中善恶二业为同类因。生未来善恶业故。其次未来出于三支。有因缘生业者。未来业行前后相生。言业因缘生烦恼者。从未来世所造业。起未来世润生烦恼。烦恼因缘生苦者。从未来世润生烦恼。生于未来。未来生支未来。未来唯立一支。苦因缘生苦者。从彼未来未来生支。生彼世老死支也。释曰。上以疏文对此经。释于义可了。但疏文稍略耳。疏此依三世下。第二释妨。谓有问言。若过去无明更依过去。则前无始未来老死。更生未来老死之果。则未来无穷则无明非无因。老死非无果。有无穷过故。今答云。今依推过去无明。非自然生。复因宿习未来不得对治。则苦果无穷。因果相关故有五世。五世之外更不关涉。故非无穷。若约三世轮环无无穷过。

  疏。二约大悲随顺下。此文有六。一标观名故。论徴云。云何余处求解脱耶。二谓凡夫愚痴下引论释相。三经明唯是下。以论意引经。而为对治我我等中求为非。于心等求为是。四亦同净名下引例为释。即问疾品因问空室之由。寻末归本有三重问答。一问空当于何求。答曰。当于六十二见中求。又问六十二见当于何求。答曰。当于诸佛解脱中求。又问诸佛解脱当于何求。答曰。当于一切众生心行中求。然寻古释略有三意。第一意云。执见乖空则显空非是。见佛解脱中无见。则知见非解脱。众生心中无佛解脱。当知诸佛解脱中。则非众生亲契空矣。即生公意。二云。空智因于见生。则空智无性无性故智空。诸佛解脱而非有邪因。正生邪亦空矣。诸佛解脱因悟众生心行。则解脱空矣。三者约其空体无二。所以互求理无不遍。此意近于今经。今经正明于真妄心求。见妄性空悟本真体。如下当释。疏言阿赖耶识此云藏释者。此下第五会释论文。然唯识第三明第八识总有七名。故彼论云。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二诸种子故。此等诸名通一切位。释曰。前名心者。望种积集。此种子识唯望能生故不立也。次论云。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释曰。然准赖耶有三藏义故。上论云。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释曰。言互为缘即具能所二藏。一能持染种种名所藏。识是能藏。谓现行异熟能持种子。二是杂染法所熏所依。则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起信疏云。又藏自体于诸法中。大乘法师云。谓由七转识熏成种子。识体与种子无异性故。亦随所藏种子不离转识。藏在转识中。三又为第七之所执藏。今但出二义。阙所藏者约通无漏不说所藏。次论云。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释曰。此通二乘无学十地菩萨。以如来唯善无无记故。次论云。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释曰。非烦恼依故名无垢。今论唯举二名者。赖耶意在通染。阿陀那意在通净。略举一对。通为所求之处其理已同。故疏云论主意明心含染净。

  疏。求义云何下。第六别释求相。即示二无我观。于中先举迷。后若我执亡下明悟。即舍赖耶名者。唯识云阿罗汉位舍。以三藏中无我爱执藏故。罗汉位舍。若约菩萨。义当八地已出三界。言妄心斯灭真心显现。即起信意前疏已引。从故下偈云引证。先引当经。具云了达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灭者生死尽。次云即妄灭也。非心体灭者。即暗引起信成经灭义。故彼文云。但心相灭非心体灭。楞伽亦云。若阿赖耶灭。不异外道断见戏论。亦前疏已用。疏即当第二依止观者。疏有二解。前解但唯依第一义。故唯约净。此明有支依持。故通染净。第二解中依真起妄者。不了第一义谛。名无明等故。显妄依真者。十二因缘皆依一心如是而立故。

  疏。第三自业助成者。然杂集论名建立支业。各具二业故。全同今经。依本论初观中二。先总解二因。后别解此段。前中一总标。二远公下叙昔。三他因小通下辨违。以知无明异行故。许其通。而又不知无明望行。具自他义但为他因故。故小通耳。言自因有妨者。以违论故。论主既引无明因缘生行。证离前支则无后支。明以无明为前行为后矣。况自因缘内。无有无明生无明支。四今谓下申今正义。于中二。先别明。后总结。前中二因皆先正明。后故大悲下。引二观为证。大悲观中冥性。即外道之自生与自性义同故。以他因破其自生。自生即外道从他生义故。以自因破其他生。一切相智中。他因乃前为后之方便。自因即为因缘之相。此义极显。故举酪喻正喻自因。亦喻他因酪不从自生。必假乳为因故。此则乳为酪家他因。以乳非酪故。要从乳生。不从蒲石等生故。乳为酪家自因。以若不要从乳生者。因同非因故。若无他义。乳即是酪俱失因果。

  疏。三观取意下。第二总结由大同故。得引为证。诸德下结弹。然自因他因即俱舍等。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俱舍第九云。何故世尊说前二句(此问也)论答云。谓依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于缘起决定故。如余处说。依无明有诸行得有。非离无明可有诸行。又为显示诸支转生。谓依此支有彼支得有。由彼支生故余支得生。又为显示三际转生。谓前际有中际得有。由中际生后际得生。又为显示亲转二缘。谓有无明无间生行。或展转力诸行方生。有余师说。如是二句为破无因常因二论。谓非无因诸行可有。亦非由常自性我等无生因故。诸行得生。若尔便成前句无用。但由后句此生彼生。能具破前无因常因等故轨范师释此二句。为显因果因果不断。及生者为有释。为显因果住生(云云)。释曰。上皆论文今当会释。此即杂集等。及上经中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起即生义已如前释。今且会二因。前支有故后支得有。即自因义以要不离前方有后。故此生彼生即他因义。此支生时彼支别故。故前第四释此有彼有为亲因。此生彼生为展转因。展转者即是他义。要从前支即是自义。若望大悲随顺观。则前第五为破二因。义甚相顺。以自因破无因。酪要因乳故。以他因破常因。必假他因非自性等。故是则先破二因。未为失意。既今经意顺上论意。自他昭然。则诸古德非独阙。寻本论亦不见于他。论之意旨疏。今此一门下。第二别释此段。于中二。先以二业释他因义。后别释文。今初二释。前合释。以自业之他助成后支之因。二别配二字可知。

  疏。然生起之因下。二别释经文。先释助成。后释自业。前中二。先总释经文。后广显差别。今初经中助成唯增上缘。而云作生起因者。从通相说。别则因亲缘疏通则因即是缘故。俱舍中四缘摄于六因。论云。说有四种缘。因缘五因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所以生。所缘一切法。增上即能作。若唯识论亦摄十因以为四缘。六因十因前疏已说。今意但显通耳。

  疏。于四缘中下。第二广显差别。即唯识缘生中诸门分别。内四缘分别门。

  疏。多依彼就文有四。一总显具阙。二别释有无。三结例无方。四会通经意。今初彼论具云。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释曰。对疏可知。然增上体宽故皆定有。余三缘局故有无不定。

  疏。谓爱望于取下。第二别释有无于中有二。先明因缘。后辨余二。前中有二。先正明后料拣。前中有四。一依实有。二依不定。三结例。四会通他论。今初爱是取家因缘者。夫言因缘要辨体亲生既爱增为取则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故为因缘。识增为有者。有无别体。由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种生支即识现行。识种有生现故。故有得是生家因缘。

  疏。若说识支是业种下。二依不定。此是唯识会对法意。若以识种为识支。行非识亲因。今以业种为识支。故行得为识之因缘。此则现行为种因缘。识是业种如初章辨。

  疏。余支下结例。疏而集论下。第四会通他论。先会集论后会瑜伽。今初即第四。于中先标彼有。后依无明时下。显其有义。明是假说谓依无明俱时之思业之习气。与无明俱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实是行种生行现行耳。然集论中名建立支缘。论云。建立支缘者。谓习气故。引发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支缘随其所应。依四缘相建立支缘。且如无明望行。前生习气故得为缘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能造后有故。一当于尔时现行无明能引发故。为等无间缘。二由彼引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三以计最胜等不如理思惟缘愚痴位为境界故。彼俱有故为增上缘。由彼增上缘力。令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四如是一切随其所应令尽。当知。释曰。上于无明望行具作四缘。既例一切令尽。当知则十二支皆具四缘。大乘法师释曰。此唯识论依于别体。故互有无。彼依分位故得皆具。彼以无明为法之式。例于余支。今唯识论且偏会之。释曰。此大乘法师意。似明唯识不晓彼意。不合唯会无明与行故。下疏云。既约因言已含余三则皆具四。

  疏。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下二会大论。第十说有三缘。无有因缘。上牒大论。从依现爱取唯业有说会上有义。大论言无上具说有。上有四位不定假说。此不须会。但会二位实有因缘也。依现爱取者。会前爱望于取。有因缘义。彼以爱增为取。种生现故得为因缘。今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从自种安得因缘。言唯业有说者。会前有望于生得为因缘。前以识种起生现行。得为因缘。今以业种为有而起于生。业非识体但为增上安为因缘。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因所显故。今现行爱取非是种子。以业望生非自体故。大乘法师云。若无此论难解瑜伽。

  疏。上四位相望下。第二料拣非唯识论。是疏意耳。寻上可知。

  疏。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第二辨余二缘。自有三义。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一。后结余皆无。今初先举论文。从并以下。疏释并以现行相望。总出有二缘所以。言无间引生者。明有等无间缘。谓等无间缘。要是现行心心所法。前念谢灭引生后念故。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起取心。此中爱支亦约现行生及老死。但是识与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位有等无间。言行等思心可反缘故者。明有所缘缘等者。等于取及老死。谓行之思心。可得反缘前无明支。故无明支即是行家所缘缘也。二取亦心所故得缘爱。爱是取家所缘缘也。老死心所可缘于生。生即老死所缘缘也。皆言反缘者。后支缘前故。

  疏。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者。此即第二二位相望。但具一缘。此上论文。从以种望现故下。释上无等无间义。以等无间要是现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种子生是现行。安得有之受亦种子。爱是现行故非无间。从所生现行却缘种故者。释有所缘缘义。生是现行能缘有种。爱是现行能缘受种。故有及受为所缘缘。

  疏。余支相望二俱非有者。三明全无二也。余支者。即更有六位相望。总无二缘。谓行望识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有支。所以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行心心所相引生故。谓识等至受皆是种子。有亦种子行为识因。取为有因。虽是现行。所生识有即是种故。非等无间。所以非所缘缘者。既非现行心心所法。何有缘虑。

  疏。此中且依邻近下。第三结例无方。亦唯识论意于中二。先举论文。后以其逆顺下。即疏释成。然其论中乃有四重。一依邻近则异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唯将无明作行之缘。不以行为无明缘等。三依不相杂乱异于杂乱。若集论说。以无明望行乃取无明。其中行种而为无明。故是杂乱。四依实缘起说者。异于假说。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实是行种假说无明。后之二义大同小异。从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者。即异上四义。是向钞中所异是也。既异隔越等故。疏云以其逆顺各有次第及超间故。且约第一隔越者。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能生起彼种子故。无明与爱取老死为二缘。谓所缘缘增上缘。余一切缘准此可知。二约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之。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缘。余但增上。三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前无明望行是也。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此应思准。上约实缘起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应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繁广说。

  疏。为缘既多义不同下。第四会通经意。于中有二。先明经中但有增上。总言为生起因故。若杂集六因即能作因。名成起相。非谓邻近缘。如无明望行由此无间生当有故。二又约因言已含余三者。即总明具四。如杂集说兼约位故。但言生起因不定增上故。若瑜伽意。生起即是增上缘耳。故论问云。若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因牵引因生起因。故说名为因。故大乘法师释云。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然生起因若别说者。即十因之一。言十因者。瑜伽三十八菩提分品云。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摄受因。五生起因。六引发因。七定别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名彼诸法随说因。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节故节为因。有屈申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随如是等无量道理应当了知观待因相。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余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若观待因若牵引因。若摄受因若生起因。若引发因若定别因。如是诸因总摄为一名同事因。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余如彼释。下复次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摄。一能生因。二方便因。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名方便因。释曰。意明三五是能生因。次即云因复有四。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当知此中若能生因名为因缘。若方便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所缘境界所摄受故。方生方转。是故当知。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摄受因摄。余如彼论广明。释曰。彼论中十因别义。今云为生起因。即十因中第五因也。即增上缘。今疏依通更以别理。前能生后或亲因生。或是增上或等无间。或为所缘通云生起。如分位缘生位位五蕴故。容具四缘。如上集论说耳。十因之义唯识广明四缘之义。广如二论。今但略知名目大意以消经耳。

  疏。其十二支各初自业不异前门下。第二释自业。于中先指前。不欲繁词故。后论主下举论解释。于中有五。一标示难故。二然无明下释难所以。三是以十二下。结成迷悟之依。四论主。总以下。出论释意。先举论。后意明下疏释。五不见下结弹古释。远公云。不知。虽是无明。死支为主。摄属死支。如似生时亦有结业。名为生支。即是云云。不身论意。若以一支兼余支者。则须无明遍于十二。何独死中偏说无明。今明老死能生无明。故为此释。诸德既昧故曰云云。

  疏。二约大悲下文中有三。初总标都门。二论云下总释四门。三别释当门。二中有三。初举论。二此有四下释论。三众生于上邪因下结示经意。二中先总后别。今初为拣滥故。昔人见论云颠倒因有三种。后列乃四。或欲合前二以应前三。不知上三是邪因故。并云颠倒。后一自是无因邪因。无因合成四过耳。

  疏。一性即冥性下。二别释四因。初性因中先正释。后前云下。对一心门拣滥。所以拣者。由此冥性是其外理。今云行非者。取其能知得解脱故名为行耳。僧伽之计广如玄中。

  疏。二即迦罗鸠驮等者。此即名也。姓迦旃延。言计自在天者。涅槃十七中。吉德大臣之所师事。谓阇王言。如王所言世无良医治恶业者。今有大师名迦罗鸠驮迦旃延一切知见。乃至云。为诸弟子说如是法。若人杀害一切众生。心无惭愧终不堕恶。犹如虚空不受尘水。有惭愧者即入地狱。犹如大水润湿于地。一切众生悉是自在天之所作。自在天喜众生安乐。自在天瞋众生苦恼。一切众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之所为作。云何当言人有罪福。譬如工匠作机关木人。行住坐卧唯不能言。众生亦尔。自在天者。譬如工匠。木人者。譬众生身。如是造作谁当有罪。如是大师今者近在王舍城住。唯速往诣。若得见者众罪消灭。王即答言。审有是人能灭我罪。我当归依。

  疏。三删阇夜者即名也。是毗罗胝之子。涅槃中实德大臣为阇王说。云删阇夜为诸弟子说如是法。一切众中若为王者。自在随意造作善恶。悉无有罪。如火烧物无净不净。下取意引。如地普载如水俱洗。如风能吹。乃至云如秋杌树春则还生。虽复杌斫实无有罪。一切众生亦复如是。此间命终还生此间。以还生故当有何罪。一切众生苦乐果报。悉皆不由现在业果因。在过去现在受果。现在无因未来无果。以现果故。众生持戒勤修精进遮现果恶。以持戒故则得无漏尽有漏业以尽业故。众苦得尽。众苦尽故便得解脱。唯愿大王速往其所。

  疏。四无因即阿耆多等者。阿耆多此名也。翅舍钦婆罗弊衣也。亦有云。计阿耆多翅舍皆名也。即悉知义大臣所师。经云阿耆多一切知见(云云)告诸弟子作如是言。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若教他斫。若自炙若教他炙。若自害若教他害。若自偷若教他偷。若自淫若教他淫若自妄语若教他妄语。若自饮酒若教他饮酒。若杀一村一城一国。若以刀轮杀一切众生。若恒河已南布施众生。恒河已北杀害众生。悉无罪福。无戒施定等上已释竟。

  疏。因此便引涅槃余之三师第四无所畏大臣师尼健陀若提子告诸弟子言。无善无施无父无母。无今世后世。无阿罗汉无修无道。一切众生经八万劫。于生死轮自然解脱。有罪无罪悉亦如是。如四大河。所谓辛头河恒河博叉私陀。悉入大海。无有差别。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得解脱时悉无差别。五藏德大臣所宗。即末伽梨俱赊离子。为诸弟子说如是法。一切众生身有七分。何等为七。地水火风苦乐寿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毁害如伊师迦草。安住不动如须弥山。不舍不作犹如乳酪。各不诤讼。若苦若乐若善若不善。投之利刀无所伤害。何以故。七分空中无妨碍故。命亦无害。何以故。无有害者及死者。故无作无受无说无听。无有念者及以教者常说是法。六即日月称大臣所宗。富兰那说如是法。无有黑业无黑业报。无有白业无白业报。无黑白业无黑白业报。无有上业及以下业。彼当第一。末伽梨第二。删阇夜第三。阿耆多第四。迦罗鸠驮第五。若提子第六。已上略明六师之计广如诸论。

  疏。三约一切相智观。然论但云因缘有支二种业。能起因缘事故。今疏乃义加解脱方便。又二业中。经文后一为起后因。疏意云。若无自业何能起后。故云二业为起后方便。第四不相舍离中。疏初相谛下有二。先释自因。后释经文。前中二。先指前章。疏云唯从无明生行等名自因是也。后又论云自因观下。二引论广释。于中亦二。先标。后谓离前支下释。今初即论主生起之文。引论不尽。此下更云何者。是无明等因缘行不断助成故。释曰。此是论家先举下。经释成自因。以易故不引。又与下广释。义同故略不引。然无明等自生因。观是自义。缘事二字是其因义。

  疏。谓离前支下。第二广释。即下释经论文。释自因义。然具足论云。自因观者。不相舍离观故。离前支无后支观故。不离无明则成行观。若不离无明有行者。不应言无明缘行。若离无明有行成者。异则不成。是故偈言众因缘生法。是则不即因。亦复不异因。不断亦不常。释曰。今疏以言间论释之。对文可见。今更委释。此中疏取论意。但以不即不离成自因义。不即故因义成。不离故自义成。于中疏文有其三段。一顺释。三反释。三结成正义。今初明要具不即离义自因方成。然文但有不离之言。意则已有不即之义。于中离前支无后支者。以义标次。如不离无明有行等。则指经释成。并同论文。但初阙不相舍离之言。中间加一如字。即出彼论。从则无明唯是行自因。是疏释论意。成其自义。从以是自故下结成二义。谓自及因义。即是论经。然今经文一时并举不断助成。若论经文亦各别历十二因缘。云是中无明缘行者。无明因缘令行不断助成故。行缘识者行因缘故。令识不断助成故等。今初论意云。以无明令行不断为自义。助成是因义。助成是不即。令不断是不离故。上标云自生因观是自义。缘事是因也。自生因观即令行不断。缘事即是助成。

  疏。若唯不离下。第二反释。太即则无明即行。不得言无明与行为缘。太离则无明不干于行。何殊色于行耶。

  疏。不即不离则名自因下。第三结示正义。于中先标言亦二义成矣者。即不断助成之二义。后故论主下。二引证。于中先举论偈文。后初句泛举下。疏释论偈。谓初句泛举一切因缘生法。非局此十二因缘。二三两句明不即离。第四一句结归中道。从非断亦非常下。疏中有五重中道不断常义。初一是总。正是因灭不常。果续不断之义。故云不即故不常。即乃因至于果便堕于常。言不异故不断者。从因生果。是果续义故。是不断异则果不续因。便堕于断。次三义于此开出而取意别。第二意于不即不离二义之上。各成不断不常。初言不即因故果不断因不常者。不即则有果故果不断因。不与果俱故因不常。次云不异因故果不常因不断者。果从因生故。果非常不异则因能生果。故因不断。此上因果交络明不断常。第三又以不即故因果俱不断等者。当一句上。即具不断不常不即则有因有果故。俱不断不异故。因果俱不常者。此义难见故。释云。非无因常。不异则果从因生故。非无因常。不即则因由果显。亦非无因常。然无因常。乃有二义。一如涅槃云。是诸外道无有一法不从缘生。是故无常。如来佛性虚空不从缘生。是故为常。则是真常。非此所明。二者外道所计微尘世性。前无有因故说为常。此是邪常。是今所拣。第四又亦反此者。应云不即故因果俱不常。不异故因果俱不断。不断义易故更不释。谓不异则从因有果。俱不断灭不常难见故。今释云非相续常者。若即因者。因则至果如泥至瓶。此因则常果。即是因果亦相续常也。此常则是邪见。故今拣之。前不断相续则是正义。以果续不断故。第五云。又以不离是不即下。合不即离及不断不常以为一致。上五释中。初一望次三。即从总开别。此一望前四。即合于前开故令思之。以成深观。疏文中顺下。第二释经。然论释经。先正释文。后释自因。自因之义前以广引。今但释论子果之言。疏中二。释前一更是上古所释。亦可下是第二释正顺论意。亦顺涅槃二十九师子吼问。阴无系者云何系缚。佛答。以烦恼锁系缚五阴。因此便说名色系缚众生众生系缚名色等师子吼。难云。若有名色是系缚者。谓阿罗汉未离名色。亦应系缚。佛答云。善男子。解脱有二种。一者子断。二者果断。言子断者。名烦恼断。未断果故名果系缚。又引油灯以喻烦恼众生。释曰。此明为因义边名子。罗汉断烦恼因未脱果缚。故似后义。以论言无明有二。是则为因之时。即是前支能起于后。若前支至后但有种子。非是正发后支之因故取子时。子即因耳。故论云。是中子时者。令行不断有二义故。以自体助成二义。皆属前支故。而詺因为子者。如谷子生芽故。果即是行。行时有行俱无明。非发业者故不取之。余支例然。皆以前支为后支缘。令后不断助成后支故。

  疏。正意在其后解。疏后逆观。论云下文二。先引论。后十二因缘下解释。今初。然经中亦历十二。云无明灭故则行灭。无明因缘无行灭不助成故。行灭故则识灭。行因缘无识灭不助成故等。而论云。先际后际灭中际亦无者。意云。若前际无明行无。中际五果则无。后际爱取有无。中际苦果后更不生。总显无因则无果义。而谓爱取有为后际者。即次第六段三际轮回门中。将爱取有以因从果。名后际故。

  疏。是故不说有不断助成义等。此释上论。是故不说之言而有二释。前约经明故云不断助成。后约论意云不说之果。

  疏。三一切相智观中言即以无作为缘之相者。三种缘生中无作缘生也。三种缘生者。如十藏中。谓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无作缘生是事起故是事起。是无常缘生无明缘行。是势用缘生。今前二观是无常义。今是无作又无常义。初门已明。势用一门遍于前后。亦广在初门。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五三道不断。疏。摄过观等者。即唯识论惑苦相摄门。

  疏。过去迷于本际下。约强弱分别。过迷本际建立生死。力强。爱取引果强。二从其本末下。是本末分别。无明是本过去说之。爱取是末现在说之。前则约用此则约体。此亦俱舍以略摄广中云。三烦恼二业。七事亦名苦。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释曰。上二句正以惑业苦摄十二。下二句解妨。谓有问云。一种是惑。何以前际唯一无明。中际分成爱取。一种是苦。何以后际唯二。中具五耶。故为此通。后际二是略果。前际一是略因。由中之五比知后二。由中之二比前之一。若更广说便为无用。但出略广不出略之所以唯识则有。

  疏。若约二世下。是唯识论即释能生。后问答分别故。彼论中前有问言。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答曰。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取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二。爱取无熏发义。立一无明。释曰。上皆论文以论对疏。广略可知。然彼论问乃有二意。一问立名不同。一种是惑前立无明。后立爱取等。二问广略有异故。问云总立无明别立爱取故。下答中具有二门。先答立名不同。约胜劣门。后要数溉灌下。答第二问发业润业熏不熏。故斯则出于广略所以。言十一殊胜事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殊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余。亦名发业支。言且依初后者。谓爱初取后分爱取二以爱为初取为后故。其实有多现行润也。

  疏。业亦有二。已润未润等者。亦唯识论如初章说。

  疏。三道皆言不断下。亦是释于始终之难。显无始终。先正释后引证。前中从三烦恼生于二业者。从一无明生一行业。从爱取二生一有业。二业生七苦者。从一行业生识等五。从一有业生生老死故。七复生三者。识等五苦生爱取二。生死二苦生无明故。上云不了知故生死流转。如净意菩萨者。彼论与此相应。偈云烦恼初八九。业二及与十。余七说为苦。三摄十二法。从三故生二。从二故生七。从七复生三。是故如轮转。一切世间法唯因果无人。但从诸法空还生于空法。若准俱舍亦为通难故。论问云。若缘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起支。余复有余成无穷失。答云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已显。云何已显。颂曰。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释曰。初句有二。一从惑生惑。谓从爱生取。二从惑生业者。谓取生有无明生行。次句有一义。谓从行生识及从有生生。皆从业生事。第三句有二义。一从事生事。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受及生生老死。二从事生惑。谓受生爱。义亦应有老死生无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下事惑字即二所生。从生二字两遍用之。第四句结释酬难。谓诸有支唯此十二道理足矣。上所引论文。则小异义意大同。

  疏。如二束芦者。谓因果互依初门已有。但约识与名色互依。今通十二因缘。然要云束芦者又取中空十二因缘。相有名生虚无名灭。生灭假集亦如束。芦。

  疏。计苦行心即是烦恼者。正是邪见亦见戒取。亦是愚痴上业。此惑皆集谛故。故是苦因非解脱因。此亦即是宿作因。外道并如前说。

  疏。三一切相智观中。即第五入谛观者。故疏有二释。前正论意。二又体三道下。即天台意。下都结中。当更分别。第六三际轮回门。初约相谛观中分三。初总标观名。二释三际。三释经文。

  疏。三际不同下。二释三际。然唯识分四。一叙意合能所引者。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十因下正立直至及离断常。皆是论文。其生报定同后报。便异是义释耳。三此则但以下结成论意。故彼论次云。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释曰。言无穷者。若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说多。若谓愚于后际说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说多。四若尔下会通彼论成三际义。

  疏。二依智论下。即第二释。言生引俱开者。然俱舍中不说生引。今约大乘又对唯识。合能所引故云俱开。是故结云三道抗行。谓无明行即是能生。非要爱等润竟方能。

  疏。三依此经等者。此第三释即是大乘有三世义。唯识判三为小乘者。特违至教。言为遮前七定同世者。即上唯识言为遮爱等但是润故者。所遮亦是唯识论意。今明爱等同无明行具发润等。

  疏。示因招果令生厌者。正说以因从果所以。云果过患由爱等因。应厌因故。亦通妨难。谓有问言。前之二世当世以明。何得未来以因从果。答意可知。

  疏。则能所引生下。结示本义。谓能引之二许有能生。能生爱等中。必有能引所引之五。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虽说三世。而于五果通种及现。约为种边但为所引。约现行边即是所生。未润之二但名能引。已润之二即名能生。发业爱等但名能引。已润爱等即名能生故。皆容互有。

  疏。明文昭然者。结弹唯识非不许其立二世义。取二非三故为非耳。

  疏。已知下三释经文。

  疏。如是方名见过去因能防三过者。亦是遮难。恐有难言。经但说二在于过去。论主何为反覆相属。故今答云。要知过去因能招现果。现果必从过去二因生。方能护于先业等过。如下当释。

  疏。现在目睹故分两向明其二义者。此亦通难。谓有问言前说无明行之二因。唯对现在反覆相成。今明现在五法亦应反覆。何因两向。故今答云。前来二因因谢过去。故须对现。以说彼因现果已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之现在非独酬于过去之因。复能依现在招未来果故。两向明之。若更相成不异前二。复应难言。前说无明。已说现果酬于过去之因。今何重说是过去果。此应答云。前酬过去为成过去。今说过招为成现在。故非重也。所以二法两向明之。

  疏。此未来因决得来果一往定故者。上句释成亦是通难。谓有难言。现在爱等从果名未。过去无明等何不从果而名现耶。故今答云。来果未至从果名未。知其决得令其生厌。过因已谢何得名现。复应问言。现在爱等从果名未。现在识等应从因名过。亦如向答。未因决得故从果名未。现在已得何要名过。复应问言。释前过现反覆两向。今辨未来何以但将因对果耶。答前二经文直说过现。不说相成故论相成。今此经文经自将现对于未来。故论不释。言一往定者。结成上义。谓说一分三世名为一往。理数如是。称之为定。对下展转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

  疏。已知三际下。第二护过于中二。先过后护。前中一一过内文皆有三。初标名二徴释。三辨所从。所从是疏标释论。皆前之二过以前望后。后之一过以后望前。由无明行在报前故。一未受果报业已谢失。果在于后望前之业以成过故。

  疏。此上辨过下。第二明护于中有四。一结前徴后。二若见下总标护义。三然过去业下出过所以。四举经正护。三中二。先泛明不受报业。后今无明下。举今经文明受报业。今初言一未作者。此言难解。谓若未作则未名业故。今依瑜伽其未作业名为不作。论第九云。不作业者。谓若不思业若不思已不起身业语业。释曰。据此不作即任运所起非故。意思设尔有思。又思已不起身口故。不受报故。九地释表无表业云。作无作作即身口。无作即意。如杀盗等。心虽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报。若全不作名不受报。何要待言。又何得。论云。业有三种不受报耶。不作即无业故。二未润可知。而论但云作已未得报。其未润言是疏义。加三得对治者。即瑜伽中名不增长业。不增长业总有十种。一梦所作业。二无知所作业。三无故思所作业。四不利不数所作业。五狂乱所作业。六失念所作业。七非乐欲所作业。八自性无记业。九悔所损业。十对治所损业。此十名不增长业。除此十种所余诸业名为增长。

  疏。今无明缘行下。二举今经明得报义。于中二。先正明。后结酬外难。今初对前三不得报。今无明缘行则显已作者。此拣第一未作业也。既为无明所发之行。此行要是能感当报故。非向来不思之业。

  疏。现识等五则显已润已受者。则前无明行等已得润竟故。今受果。此则过去二因已含发润。

  疏。爱取有三则知未得对治者。谓若得对治不应依现更起爱等。此后更有论反释云。若断爱取虽有作业。则无明行不能生有。释曰。则显现在亦有无明与行。是所润等观此论意。则过去二因具于发润但举发业之名。现在爱等亦有发润。但显润名故上疏云皆容互有思之。亦可。现在爱取不润过去。后报之业故不能生有。

  疏。于已作业既有润未润殊斯为异因者。下第二结酬外难。上立三过。语虽影略总相皆由无异因故。异因即我。今明不要我为异因。即已造已润不得对治。而为异因。此语是前说过。后论论出三过竟云此三种过。以见过去世等异因故。受生报等差别故。释曰。上论总出其过总明答之。今出过所以竟方用结酬。

  疏。已润则受生报下。第四正明护过。三过即为三别。今初虽一身中具六道业润者。先受那得一时。此即已润为异因。二既自造异因下护第二过。二报即是生报后报。此即已造为异因。三若已作业不得对治下护第三过。即不得对治为异因。言势力续故者。小乘则是后后连持。大乘则是已熏成种。后能得果故云势力。三过度矣者结也。

  疏。后无明灭下逆观中二。先释文。后然十二缘三世并备下第二结示。谓过去二因即含有爱等。能润业等必依过去识等上起。始生终死等过。具十二矣。现七果上起发润等。现亦具矣。然七事中。五即生死而总别分故说具七。当虽说二同现亦具二。必有五及起因故。是以上言皆容互有。并如前说。言但随化迹隐显分三。令知过因下。出隐显意。义如前说。则愚痴绝命下。是逆观意。以智慧剑破发业惑。以智慧火干于现在润业爱取。则七苦不生。能所引生即四面网。此即史记书言。汤出遇畋捕者。祝云。自天而下从地而出。四方来者皆入吾网中。汤见之歇三面网。祝云。可上者上。可下者下。可东者东。可西者西。可南者南。可北者北。负吾命者入吾网中。显法令宽也。今亦不留一面故曰四开。皆出证无生。若鸟出网以适八方。

  疏。二约大悲等者。文中三。初顺显有因。次若无下反质明有后。斯因下结尔。

  疏。当力无力下。文中三。初标牒。二谓此三下。疏释论。三如是穷究下结观。二中三。一释力无力。二以斯三际下释信入依义。三化中下释化胜。言笼取三际方显化胜。亦是瑜伽缘起差别故。瑜伽云。缘起差别云何。谓于前际无知等。如经广说。于前际无知云何。谓于过去诸行等起不如理分别。谓我于过去为曾有耶。为曾无耶。曾何体性曾何种类。所有无知等。亦即俱舍云。说前后中际为遣他愚惑故。彼论云。契经何故唯说有情故有。上偈释云。世尊为遣三际愚惑故说缘起。唯约有情。问如何有情前际愚惑。谓于前际生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释曰。此有三疑。初疑我有无。二疑我体性。为即蕴我离蕴我耶。三疑我差别。为当常我无常我耶。问如何有情后际愚惑。答谓于后际生如是疑。我于未来世。为当有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我当有。释曰。三疑如前。但曾当有异耳。问如何有情中际愚惑。答谓于中际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有我当有谁。释曰。此有四疑何等是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别也。我谁所有者。疑我因也。谓此现在我。过去谁因所有也。我当有谁疑我果也。谓我当有谁果也。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有情缘起。以契经说。苾刍谛听。若有苾刍于诸缘起已生诸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过去为曾有非有等。释曰。大小论殊其旨皆一。今三际无我斯惑自亡。故以三际化彼凡夫。除其我愚信入无我。修无我行为化之胜。第七三苦聚集门。

  疏。第五不厌厌观等者。先释观。后文中下释经。前中先正释。后二乘虽知下通妨。恐有问言。四禅已上皆唯行苦。三乘已超何言不厌。故有此通。此有二意。一约界内无。即涅槃十二云。苦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二及变易苦。谓为出三界究竟无余故疏。顺中自有三门。一随相增减门。二实理遍通门。三三受分别门。上二即唯识三苦分别门。第三即三受分别门。引论广释。今初即随相增减门。言触对生苦者。因于苦缘生于苦心。故云苦苦。然其触受既通三受偏言苦苦者。就增说故。亦诃责故。言老死坏生者。此遮外难。恐有难言。老死无乐何名坏苦。故为此释。则坏苦有二。一者坏乐。二是坏业。正能坏生即是坏业。得名坏苦。

  疏。若准瑜伽唯识下。第二引论广释。于中二。先正举论。即约实理遍通门。正唯识文瑜伽同此。

  疏。若约坏生下。第二以疏会释。于中四。一会坏苦可知。二若依舍受下释上坏苦。十一之言除老死故。三以此三苦从三受生下。释成老死。无舍受言即三受分别门也。四二苦皆言少分下。释少分全分。若是二苦必是行苦者。诸有漏法刹那性故。有是已下释二少分而有二义。一二苦不遍舍受。故名少分。二又是二苦下。坏及苦苦各不相摄。兼无舍受故各不摄二以坏苦中无有苦受。苦苦之中无乐受故。

  疏。二约大悲下疏文有四。一总释观名。二真解脱者下。举正折邪于中二。先举论文。后此四即涅槃下疏释上论。如次配其乐常德等。故涅槃云下。唯证第四我相隐故。三故下四段下。显妄举正。四今此明其下别释此门。三一切相观。

  疏。不如实知微苦我慢者。此即论文。从此即增上慢下。疏释上论。然论标名有增上慢释中即无故。

  疏。指论我慢即增上慢。从本说故。从若知下释非增上慢。言又不如实知者。涅槃云。声闻有苦有谛。而无真实故。第八因缘生灭门。

  疏。初观文前有三。一释观名。二义名深。一无生故。二生与无生无障碍。二此门下第二指经。三释此四句下。广辨义相。于中三。初双标二章。二理外妄计下。总释二章。言是计是依者。计是破邪之所。依是显理之所。是药者是破邪之能。是理者是显理之能。若望显理理为所显。今用不为理。令于自等而见于理。见理因不故以不为能显。后穷生下彰破显之功。三然其所计下别释二章。先破邪中有二。先计后破。计有三类凡小如前夜摩偈说。二小乘言同类因者。因果相似。如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言异熟因者。唯诸不善及有漏善相望故也。言俱有因。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因。三约大乘自有三义。前二通法相无相宗。后一是法性宗。皆执法成病故。俱为所破。至显理中当知其相。

  疏。所计虽众下第二明破。但指显理而为能破。同一不故。

  疏。显理复二下。第二显理先标后释。

  疏。法从缘生故不自生者。即对前果法为自。众缘为他义。说通于二论。一通中论。青目释不自生云。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因缘。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释曰。据此即以果体为自也。二通对法。先明三句无生。后辨不碍三作初云不从自生者。谓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时无自性故。释曰。此释同青目意。论云不他生者。谓彼诸缘非作者故。不共生者。即由于二种因故。释曰。二种因者。即指上二句。自他二句各既不生合亦不生。后辨三作。云然非不自作他作因生故甚深。此意以三作释不无因故。云缘望于果。有功能故。因望于果亦然。合上为三作故。既从三作故非无因。然观三作则自亦是因。今疏中释不自他等。即中论偈意。偈释自生。即是下文因缘形夺中用故。云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此即以他破自。次云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此即以自破他。凭公云。以自破他凡有三种。一总二即三相待。今疏即全有此三。初云既无有自对谁为他。即第三相待破无自可待对故。如无长故无短。次云又一切法总为自故。即第一总义万法皆自。如百人一处皆用。己为自则他亦是自。今破一自则他亦破矣。次云又他望于他亦是自故者。即第二即义。谓如两人二互相望。此言是自指彼为他。他亦自言我即是自。指此为他故。其两人皆有于自。破此人自他人之自亦已亡故。从自他不立下。即双用自他破共生义。如二盲人离不见色合岂见耶。从有因尚不生者。即以三作破无因耳。此中非谓非是无因而立有因。举况以释因缘和合。合是生义。尚不得生。岂用无因而立生义。故四句求生。生不可得。无生之理显然可睹。正理既显计何由生。

  疏。二约因缘形夺者。即就前计。以因为自以缘为他。而显理也。然对法初散释。亦以破自为先。故云又有差别。谓待众缘故非自作。虽有众缘无种子。不生故非他作。彼俱无作用故非共作。种子及众缘皆有功能。故非无因生。是故如是说自种有故不从他等。一如今疏释曰。初句以自破他。如于外法。以谷子为自水等为他。内法识种为自业种。增上缘为他。若无种子决不生果。故不他生。次句以他破自。故云待众缘故非自作。次无作用故不共生。即以和合无性破共。次有功能故非无因者。以共破无因。言论解同此者。今取论解同对法也。如下释文中辨。彼论结云。若缘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

  疏。若尔下释妨拣滥。古人多以非无因是从因生故。为此问答。引中论证。唯证假他破自。以自破他等已如前说。故此论难见。意云。汝立自性而能生者。不合更假其余因缘。若有自性而复假缘。则此自性应在缘中。今水土缘中无谷自性。明不自生。疏下二句例然者。即以无作用破共非立无作用生。以共破无因非立共也。此别显无生义故。令审详使物莫滥。若显甚深次下当说。

  疏。二约无碍下。此门更分为二。先明事理无碍。无力故无生。有力故不碍生。则生不碍无生。无生不碍生。亦取前对法偈明之。而用意有别。亦同初门不自生非不自作等。则上三句显不生。第四句不碍三作。

  疏。此复二义下。依此力无力。成于事事无碍法门。谓成相入及相即义。如前玄中。

  疏。文中亦有下。第二释文。此以不他生下。是疏释论。论言有分者。分即支也。从二者非自作缘生故者。亦是论文。余皆疏释。言非谓四缘之因缘也者。此句拣滥。以古德释云无。明望行无因缘义。而言因缘者有二义。一自种为因无明为缘。此二合说故云因缘。然隐此亲种显彼胜缘。故云无明因缘也。二但彼增上缘望自增上果。还是亲因故。说无明为行因缘。此解失意故今拣之。若取有力增上。拣无力增上为亲因者。于理则可然。亦非因缘故为失意也。疏后例余者。谓其余支及与逆观。谓顺观尚即自他不生。逆观岂有自他可灭。

  疏。二约大悲下。言又计妙行者。以六行伏惑为解脱者。解脱因故。既有欣厌心亦生灭耳。

  疏。第三一切相智观等。言此有二意者。约俗是贤首意。约真是远公意。前中言生死无际者。即中论本际品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释曰。据此则上二偈。前是俗谛无始。后偈便入真谛。而俗谛无终者。约多人说故。今直就事明。但有无始。后意若约真谛俱无始终。何以但言无始。今谓无明从空而起。故但云无始。下引净名双证二义。无住之本即是真谛。立一切法即是俗谛。俗依真立。真既无始俗亦无始。而论但名为无始。致令二德各见不同。今疏以理而通二德并皆全取。

  疏。故染净真性皆无始终者。结示通妨。染之与净即上俗谛。皆依无住故无始终。言依无住者。非依无住展转生来。既无住即是实相异名。故无一法不同实相真性。即上约真谛说理无始终。显染可除下通妨。妨云。何以但言无始。故为此通。

  疏。余如别说者。然初地中已略显示。今更略明。谓或说真性无始无终。性无生灭故。恒沙性德依体说相。亦无始终。证净菩提有始无终。创修成故说之有始。冥同真性故无有终。生死妄法无始有终。未曾离念故无有始。妄可断故本有今无。故说有终。若约以因招果说者。无明为始老死为终。有始有终约智符理。理无始终智亦无始。不尔真智不同真故。妄法有二。亦无始终。一则从缘举体空故。无可始终。二即妄同真故无始终。如波即湿即性无终。随顺观俗即真谛故。若有始终不即真故。故疏结云则染净真理皆无始终。

  疏。论云下引论牒释。即合即门为一无始故双牒释。

  疏。不言初际生下。通上中际因缘生言意显无初故者。约俗谛门无明无始故。从今不起妄下。反释论意。故云不生。今即中际不起爱取。何有后际生老死耶。第九生灭系缚门。

  疏。亦名似有若无者。生灭系缚但顺经文。似有若无即是经意。故论云不共生也。文中顺观之内有三。初牒经文。徴起共义。二论云下举论解释。非二作是标。但随顺下。论有三释明不共义。三意谓下疏释论文。即就论三义展转相承。疏有二节。先合释前二。后别释第三。今初但行顺无明不得不生。是第一意既言随顺故。明缘会不得不生。即无生矣。二云何以随顺即得无生。行与无明二互相依无知者。故由上二义故非自作。第二若尔下。别释第三义。以不住释上无知。如河中水。湍流奔逝故无相知。从此同对法下。以论证成对法。即如前文。又中论云。即是过意。据文即因果品云。若因众因缘而有和合法。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如来品云。阴合为如来。则无有自性等。皆其义也。

  疏。无明灭下逆观下释逆观。但释不共灭义。生灭之相类前可知。第十无所有尽门。

  疏。然论经下二会二经。今经两段皆随顺无所有。若论经顺观中。经论皆随顺有逆观。方云随顺无所有尽。疏家但含顺观之中。顺有顺无逆观义同。所以不会。今经取缘生无性。论经即无性缘生二义相成。故同遣无因。从无因何失下。是论结无因之过无定因者。若有定因因会则生。不会不生。今无定因故应常生故。无因下结无因过。中论云。无因乃成大过。谓布施持戒应堕地狱。杀生偷盗则应生天。诸修妙行无涅槃等。

  疏。此即世谛观者。以论经云随顺有故。从即真顺有下。会论经同今经。谓虽顺有虚相都尽。唯第一义谛故云未失顺无。疏自下第三总结下。疏文有三。初释逆顺。二释总名。三以义收束。初中二。先直释经。二引文会释。今初言二门阙逆者。即一心所摄及自业助成门也。所以无者但是略故。若出所以者。其一心所摄之中。本末依持即是顺观。初第一义心是摄末归本。义当逆观故略无耳。其自业助成顺观之中。二业相显逆观。应言无明若不迷于所缘。则不与行作生起因。则似无明无用无体。故略无耳。若欲著者。应言若无无明迷于所缘。则不与行作生起因。亦可着在故云略无。一心中应云。若不迷一心则不起因缘。亦是逆义故。下偈云。心若灭者生死尽。以此疏文但云略无。二然此逆顺若对法下。引文会释。先引论有二逆顺。今经但一。次引缘起经释于对法。谁老死言。此有七十七智。谓十二因缘除无明支。余十一支各有七故。由谁有故即是推因。推此老死从何因生。知从于生。如是老死复由何缘。即是审因。谓审此老死定由何缘定知因生。三世各二故。有其六七即法住智。谓观前所不摄诸有漏慧。遍知义故。谓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前不摄。以为第七。前六真实智此一法住智。合成七智。一切异生及诸圣者。俱有此智入见道位。方有四十四智近四谛故。住教等法是闻慧故。名法住智。如实而知是思修慧。名真实智。此约染明逆。若清净逆但改谁有为谁灭耳。然此逆顺约支体说。经以染净。为逆顺者。约顺生死逆生死说。然上钞云四十四智谓逆观老死以至于行。各作四谛观说。

  疏。言诸缘起下。第二释总名。或名缘起。自有二义。一通约十二缘。二以因对果说。次亦云缘生亦有二说。一生即是起。二约果说者。即生起义。殊是俱舍意。论云。如世尊说。吾今为汝说缘起法缘已生法。此二何异问也。答有二义。一云且本论文此二无别。释曰。即前疏文生即起义。后义即是论主正释。偈云。此中意正说因起果已生。释曰。世亲明此契经中意。十二有支为因义边。即名缘起。因起果故。为果义边皆名缘生。从缘生故。故其十二所望不同。二义皆成。

  疏。余如瑜伽第九等者。二引文会释结示根本。瑜伽总上四卷。皆明缘起。释名正当第十总有五释。论云。问何故说为缘起。答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谓依缘字起字二字别故。而缘非起。即是今疏第二释也。二云。复次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起。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三云。复次众缘过去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如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余依此义故。释名应知。四云。复次数数谢灭复相续起。故名缘起。此依数坏数起义。释曰。此上三释。皆是今疏第一义。前前为缘令后后起。前前为缘故不舍离。即第三义。前若不灭复何由起。即含第四。前后不同必有刹那。即第二义。故其三意大同小异。

  疏。合为一。五云。复次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言。我已觉悟正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说。故名缘起。释曰。瑜伽五义。初一缘非是起。以因为缘以果为起。二缘即是起。刹那刹那从缘而起。此拣大乘部十二因缘。是无为法亦拣正量部。三即无间因果。前因为缘而后缘起。四无始因果。前已谢灭后更起因招果不断。然通因果即缘即起。五缘是所觉起是教法。依悟说教故名缘起。此是自释五相不同。非余师义。对会疏文已如向说。然五义并依起即生义。唯俱舍意分二不同。又指唯识第八。彼中广释。如上具引。下以诸门分别有十七门。义亦略具。言十七门者。第一假实分别门。谓十二支九实三假。一已润六支合为有故。二生三老死。三相位别故。第二一非一事门。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与爱。余非一事。上之二门摄在第一有支相续门。第三染与不染门。无明爱取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苦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善染故。瑜伽第十假通二业。有通二有兼无记。此即第五三道不断门。第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共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第五色非色门。六唯无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第六有漏无漏门。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上三亦如初门。第七有为无为门。有漏无漏门中已具在今第八因缘生灭。及第九生灭系缚门中已具。第八三性门。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六支合为有故。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瑜伽第十说。七通二性。此一亦如初门。第九三界分别门。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则全二界无染。六处不具无色。唯名故。此门略无。第十能治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等苦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此门略无。第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恐有问言。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论答云。杂修净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净虑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造业也。此义亦在初门。略具已如上指。第十二二断分别门。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故非修断。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故。余九皆通见修二断。有义。一切皆通见修二断。大论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释曰。皆断一分者。则明无明支非惟见断。由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入见道时断一分故。此门经疏略无。含在初门逆观之内。第十三三受门。十乐舍俱。爱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苦俱唯除于受。非爱俱故。此门含在第七三苦集成门。十四三苦门。全同第七十五四谛门。即当第五三道不断门中故。有入谛之观。十六四缘门。全同第三自业助成门。十七惑苦相摄门。亦如三道不断门摄。释曰。上十七门全分同者。已如上指故。散在诸门。从多分指恐厌繁博故。

  疏。略耳。

  疏。十名可知者。前已广释。疏顺声律小有加减及与回互。大旨无违。

  疏。然各摄三观下。第三以义总收恐难领会十门义故。于中四。一总出十门之意。二收十为五。三收五为二。四总相融通。初中于上三观相参而用。谓三观小异论取不同。就其经文故可为一一。染净因起者。相谛观中明成答相。答于外难。成无我义。无我即净故。大悲观名愚痴颠倒。以着我故则生为染。无我则得无生为净。一切相智名染净分别。染净正是第三观名。今此中义通于三观。因起之字定通三处。二缘起本源者。直就经说故初观名第一义谛是一心本。世谛一心依本起末。第二观中阿陀那识迷执为我。即染净本。悟即是解脱根本故。一切相智名依止观。故为本源。三因果有空者。相谛观中名他因观。由无明故方得有行。斯则有矣。既从缘有斯则空矣。大悲观中破于冥性。斯有因缘。一切相智观名方便观。以各二业为后方便。亦即有即空义耳。四相成无作者。即不相舍离。相谛观中名自因观。谓离前支无后支故云相成。相成故无作大悲观中破于自在故。须因缘相成。无别作者。一切相智观名因缘相。有支无作故。五陈其谛理者。即三道不断。相谛名摄过观。但摄苦集故大悲名破苦行因。亦由唯苦集故。一切相智名为入谛。兼取逆观即灭道故。六力用交参者。即三际轮回初名护过观。三际因果为因。有力为果。无力能护失业等三过故。大悲观中治异道求中。无因之见因有力故。一切相智观力无力信入。并是力用交参。七穷苦慢。除即三苦聚集。初名不厌厌观。令厌微苦即穷苦义。大悲观中名破求异。中谓三界有涅槃。但是苦故今能穷之。一切相智中名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亦穷微苦非增上慢矣。八形夺无始者。即因缘生灭初即深观。名不自不他。以他夺自以自夺他。大悲观中名无常德。以形夺故。一切相智观名无始观。因缘无初故。九有无无本者。即生灭系缚。初即深观中明不共生。明非二作。互无知者故。有无本无作用故不能生。则无亦无本。二大悲观既无有净德。安有本耶。一切相智观既明无始。始即是本二谛无始故。有无无本。十真俗无违者。即无所有尽。初深观中显非无因。真不违俗无所有尽。俗不违真大悲观。中以顺有故。无有我德一切相智种种观故。亦不违俗故。其三观取文小异大旨多同故。以本意收为一致。

  疏。复收十门下。第二收十为五可知。

  疏。故唯四门不出事理下。第三收五为二。言四门者。谓上虽五意但有四门。一事二理。三事理双泯。四事理无碍故。前三意但是事理。三四二门不出事理。故为二也。

  疏。若从事理无碍下。第四总相融通。即成事事无碍及泯绝无寄。先正融通。后即此因缘下。会通佛性如前已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自下大文第三彼果胜中文有三。初摄位。二依论下总科。三今初下正释。

  疏。今初意通五果者。正举经中牒前之意。意明十门通成五果故。遮于古人别配属故。谓远公云。一对治及离障胜。是胜慢对治果。前修十种法平等观。而为对治。此地满中更以甚深三脱为治。名对治胜。前治五地染净慢障。今此文更除微细我心及有无等。名灭障胜。二修行胜。是前不住道行胜果。依前不住更起胜修。名修行胜。三得三昧胜。望前治胜以说果也。前修三脱而为对治。彼治转增名三昧胜。四得不坏心胜者。望前灭障以说其果由灭障故。三昧之心不可坏。名不坏心。五自在力胜。望前修行以说果。依前修行上进无碍。名自在力。释曰。此上意明前之二果。从前文生后之三果。从前二果生。今疏乃有二意。一总释。二亦可下展转释。今初但明总是不住道行胜果。不住道行胜。初总标心境有三悲三智。经云。复以大悲为首。大悲增上大悲满足观世间生灭。释曰。观世间生灭即智对上三悲。以成三智。斯则五果不出于二。于中三节。初二悲智修治。次二悲智所成坚固。后一双明二果自在。此即隔句相对。

  疏。显二我作用空者。意明人法俱有能作之义故。皆名作者。非约人我独为其空。

  疏。二无相门下灭障中。疏文有四。初一总释。二谓若入空门下。举正显非智。论云。是三解脱摩诃衍中。但是一法以行因缘故。说有三种观诸法空。是名空门。空中不可取相。是时空门转名无相。无相中不应有所作。为三界生。是时无相转名无作。如城三门。一人之身不得一时从三门入。诸法实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门。若入空门。不得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已办故。不须二门。三若见法先有下。举非显修智。论云。若取诸法空相。生憍慢言我知实相应学无相门以灭空相。四故修无相下。结成修意为灭障故。远公云。二中一灭障即取性心亡。二得对治即得理为治。三念想不行即取相心灭。亦初一异凡夫。后二异二乘。

  疏。三无愿门中一依止者。智论云。若于无相中生戏论分别。有所作应修无作门。今无戏论分别。即能修无愿故为依止。

  疏。又上三空下。拣教智。论云。阿毗昙空门缘苦谛摄五蕴。无相门缘数缘尽。无作缘三谛摄五蕴。摩诃衍三门通缘一切法实相。以是三解脱门观世间。即是涅槃。释曰。对文可知。言余如智论者。论云。经说涅槃一门。今言三者。法虽是一而义有三。复次应度三种障。谓爱多见多爱见等者。见多者说空门。爱多者说无作门。爱见等者说无相门。谓无男女等相故。断爱无一异等相。断见皆是彼中余义。

  疏。初离三想者。离彼我想为一离。作者想为二离。受者想为三离。有无想虽通二门。无愿一门多约离有。

  疏。此用深空灭离二我者。即离彼我想。通于人法二我无也。云何为深。五地唯约净法。说十平等。今直说深空。又前是加行观察。今已住空般若现前故。二四地道品有身受等故。三此地初用十平等。十相未泯故。

  疏。初厌相者。前勇猛修中先知后厌。今丈夫志修先厌。后证明渐胜也。

  疏。又俱未满故俱不住。广如净名者。即净名第三菩萨行品。众香菩萨欲归本国。白佛求法云。唯然世尊愿赐少法。还于彼土当念如来。佛告诸菩萨。有尽无尽解脱法门。汝等当学。何谓为尽。谓有为法。何谓无尽谓无为法。如菩萨者。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何谓不尽有为。谓不离大慈不舍大悲。发一切智心而不忽忘。乃至云。以大乘教成菩萨僧心无放逸。不失众善行。如此法是名菩萨不尽有为。何谓不住无为。谓修学空不以空为证修学无相无作。不以无相无作为证。乃至云。观诸法虚妄无我无人无主无相。本愿未满。而不虚福德禅定智慧。修如此法是名菩萨不住无为。又具福德故不住无为。具智慧故不尽有为。大慈悲故不住无为。满本愿故不尽有为。集法药故不住无为。随授药故不尽有为。知众生病故不住无为。灭众生病不尽有为。释曰。然净名意但拣二乘。谓二乘尽有住无有为三相故名为尽。无为无相故名为住。若尽若住即是有碍。不尽不住为无碍法。然是一法就事相分。故为二别。尽有即无起行修德之地。住无即绝慈悲化道之能。是故大士并不为也。而彼经文先正释不住不尽。后又具福德下。释不住不尽所以谓夫德之积也必涉有津。若住无为则功德不具。具智慧故不尽有为者。智之明也。必由广博若废舍有为则智慧不具故。大悲不尽。然文广故指其文。若望此经但是不住无为之义耳。阙于不住有为之义。今疏向云功德助道。未满足故不住无为。即全同净名文意。言智慧助道未满足故不住有为者。则侧用净名。彼具智慧不尽有为。以尽有为不成广智故不尽矣。今以住有为不成深智故不住矣。则是具智慧故不住生死。具大悲故不住涅槃义耳。言又俱未满故俱不住者。谓应反上智慧助道未满足故。不住无为功德助道未满足故。不住有为谓若住无为不成种智。是为不入生死大海则不能生一切智宝。若住有为自沦生死。安能成就诸佛功德。亦是具大智故不住涅槃。具大悲故不住生死。谓若住涅槃非是亡缘之智。若住生死非无爱见之悲。余义至下当释疏。大品中下亦成上义。若是证时住无为也。故七地云。虽行实际而不作证。

  疏。即此所为亦是所以者。所为成智慧不住有为等。所以者以有智慧故。不住有为也。余可例知。

  疏。如来藏包含无外。故云大者。远公云。大者宽广。广谓真识体中统含法界恒沙佛法。同体平等相应而起。无有一法别守自性。是故名空。随顺法界无门不在。故名大空。

  疏。五观七转识等者。即真识之用。用而常寂故说为空。故疏云皆无自体即是空义。

  疏。楞伽云下。问明已引。十忍更明。

  疏。依解起行行修究竟者。此有二意。一释论中。不放逸言。所作究竟离放逸过故。二即复由此修究竟故。经称第一下引论释可知。

  疏。四因事者依德起用。是释因义。德是用因分别。为智障者。即分别因缘相也。

  疏。又此十与涅槃十一空多同等者。经当第十六。南经十五。

  疏。当第六。为答修舍果故。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佛言。善男子。空者所谓内空外空内外空有为空无为空无始空性空无所有空第一义空空空大空。彼疏释云。前十相空。后一真空。就彼妄情所取法中以明空义名为相空。就真识中以辨空义。名曰真空。亦得说言前十境空。后一智空真智空矣。于妄分齐情外有法破之显寂故。于十种就境明空。据实以求心外无法。一切诸法皆即真心。真心体寂故。后一种就智说空。故地论云。一切法如说自体空。名智自空。就前十中。初八以无破有为空。第九第一义以有遣无为空。第十空空以其非有非无。双持有无名为空空。与地论十平等同。就前八中。前七明其众生及法无性故空。后一明其众生及法无相故空。因缘假中而明无性名无性空。毕竟空中无因缘相。名无相空。就前七中。初六明其众生无性。即是生空。后一明其诸法无性。即是法空。复前六中。初五就其现在观空。后一就其过去观空。现中初三就内外事以观空理。后二就其有为无为法相观空。就前三中。众生名内非情为外。就内法中。观无神主众生寿命名为内空外空法体。观彼外法非我我所故。名外空等。其无始空。经云。菩萨见生死无始。皆悉空寂。所谓空者。常乐我净。皆悉空寂无有变易。众生寿命三宝佛性。及无为法。是名菩萨观无始空。

  疏。第一空者。彼名空空者。此当第十。远公云。是有是无就诠辨理。是有牒前第一义空。以有破无故言是有。是无牒前八空。以前八空中以无破有。故曰是无。就此有无以说空义。故曰空空。是是非是是是名空空者。破诠显理。前句虽复就诠辨理。非留彼诠故。复破云。是向有是向无。是两俱非是方名空空。非留有无说为空空是义云何。已如上辨。因缘诸法有无同体故。说无为有说有为无。无为有故有即非有。有即无故无即非无。非有非无故曰空空。三十地菩萨下就人显胜。四如是下寄对显异毗昙论中。说声闻人先观五阴非我我所。直名为空。后观前智。亦复非是我及我所。故曰空空。成实论中。先观生法空无自性。空无自性直名为空。后观前智亦空无性。故曰空空。今此所论离有无相。故曰不同。上来十空与地论十法平等互出其义相似彼中。初一总相明空。余九是别。别中初七以无破有同此初八。彼中第八以有破无。同此第九。彼中后一以双非破有无。同此空空也。释曰。上皆远公之意。以十一空会十平等。今将十一空以会十空义则全别。然此十空由前平等加行而成。故二处多同互证皆得。然远公释义于理于乖。消于经文乃成曲巧。又有为无为唯属生空。义成太局。又总取前有无释于空空。亦经无我摄。今疏释空空。而文中五初牒名对经。二谓前空下略释三。故彼经下引经。四谓是非下释经。亦当体空者。释经是是非是是是名空空义。谓非但有无是非亦尔。谓空有两亡为是计。是即是故名是是。即上空字而不碍双存。故此是是即非。是是即下空字。故言空空。斯则是即非故非是。非即是故非非。故疏云是非亦当体空耳。五如是空空下叹胜。上即科疏下即释也。然经有二句。今疏经前略释。是经上句意。经云是有是无是名空空者。意云。即空是有即有是无。故云是有是无。无既是有则无非无矣。故云空空。既即有是空。则空亦非空。故云空空。正同十平等中有无不二。故平等也。由不二故双存。由非不二故双夺。故今疏云。若有若无本来自空。以有即无故有空矣。空即有故是空空矣。是以遣空总有二义。一以重空遣空。如净名云。唯有空病空病亦空。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离于有见。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二以有遣空。谓空即是有。故非空也。故经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故空非空也。是则不异有之空。则空非空。不异空之有则有非有。今正取空非空义由空非空即是有非有义。又空故非有重言空故非空。又空故不碍空。重言空故不碍有。非空非有能空能有双融互泯自在无碍。是故十地通达少分。岂是二乘之所能知。故言第一。

  疏。今亦约少分者。通妨。妨云。既言十地通其少分。今此六地云何证得。故云亦约少分耳。余文可思。

  疏。今初不坏心者。言由离障灭。即第一果行成是。第二果若。智即第三第一。若悲即第二也。

  疏。亦可对前十三昧心者。远公云。此九别句即十空三昧。以法空第一义空合故。故九摄十。九中亦四。初四就前观以说不坏。次一就前不放逸以说不坏。次一就前得增上以说不坏。后三就前因事。以说不坏。今初疏云一信理决定者。论云。一信观不坏。即就前入空三昧以明不坏。以论经前云信空三昧故。二疏云行堪调柔者。即论堪受不坏。此就前法空及第一义空三昧以说不坏。取有心息能入法空第一义空故。论云堪受于空不着。经云纯善不著于空。即第一义空。

  疏。加行字即前观二空之行。三即论云。于密处不惊不怖不坏。就前大空以说不坏。阿赖耶识微密难测。名为密处。经云甚深于密能入。故称不怖。四即论自乘不动不坏就前合空以明不坏。行合如来藏故自乘不退。五即论发精进不坏。就前不放逸第一义空三昧以明不坏。能起行修故云精进故。疏云胜进无息。六即论离悭嫉破戒垢不坏。就前得增上起。空三昧以明不坏。前就行德今就断德。前约利他今约自利。然论经云净心故约断释。今经云广大心。广即悲心大即智心。是二利心二心相导故。泯绝自他下三不坏。就前三种因事以明不坏但七八前却以第六总明悲智。今七八别明悲智前后俱通故。七即论广利益众生不坏。于前教化众生因事不舍离空三昧明不坏。八即论上求胜解脱不坏。就前智障净因事如实不分别空三昧明不坏。义如前说。九即论化众生行不坏就前愿取有因事离不离空三昧明不坏。带空涉有故云方便相应。然疏虽恐繁文不具配属。释文之中皆已含具。

  疏。顺佛菩提者。能深入趣向故者。以论经云随顺成就起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退转。故为此释。此随顺言亦是顺忍。顺向无生忍故。以经约究竟故直顺菩提。

  疏。即能伏他力者。是论释义。对前总句不可坏心及决定心。下诸力名皆是论文。二云得法空故者对纯善心以前纯。善。对法空三昧故。然初句全。牒经第二句义牒经下七句不。牒经。直举论文三对前第四不退转心。四对前第三甚深心故。疏云。此与前二前却。以不动故入甚深入甚深故不动故云相成。五对不休息。六对广大。七对无边。八对第九。九对第八会其前后如疏其之。

  疏。出现品有能持等四种风轮者。即初总明。出现中一名能持。能持大水故。二名能消。能消大水故。三名建立。建立一切诸处所故。四名庄严。庄严分布成善巧故。释曰。既持既严故。非散坏有散坏风复无四种者。意业中第九相云。佛子譬如风灾坏世界时。有大风起名曰散坏。能坏三千大千世界铁围山等。皆成碎末。即散坏风唯一无四也。

  疏。故起信云。但心相灭非心体灭者。论有问云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即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即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体灭。释曰。现文可知。楞伽亦云。若心体灭则本识灭本识灭者。不异外道断。见戏论。第七远行地。初来意有二。一正释约慧寄位双辨。二瑜伽下引证约慧。于中先举六地为入因。后为令下正辨此来。

  疏。言远行下释名为三。谓标释结。二成唯识下释名总举五释。意符唯识以包含故。言此有三义者。一善修无相到无相边。故名远行。二功用至极故名远行。三望前超过故名远行。及释善修并如前说。二引深密即第四经。亦是前行。后远者指上二义。为前后耳。三引摄论兼释即第七论。四引金光明即当第三。五引庄严论。即第十三偈云。离道邻一道远去名远行。论释云。菩萨于七地中。近一乘道故名为远去。问谁远去。答功用方便究竟。此远能去故名远行。

  疏。虽有四义下结成。结归二义。十住论即第一卷即当后义。仁王即当下卷奉持品。既言远达则亦通。从前来达向后位。

  疏。然其能远去行下。第三离障先蹑前。起后后故。所离下正明。亦唯识论具云。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彼障七地妙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七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细相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生者。犹取流转细生相故。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是此中执有灭者。由取还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释曰。今疏便以释言解之。义已委具。由执还灭故求无相。又相有二种。一有二无。无者为细。

  疏。以常在下四辨所证如。于中二。先举能治。治于前障后故。能下正辨所证。唯识云。七地无差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异故。彼疏释云。谓虽诸教法依如建立。如无异故。又于教中立种种名。法界实相而如无异。今疏中云以了种种教法同真无相者。谓虽诸教法随机种种。不失平等一味之相故。中边论云。第七地中所证法界。名种种法无差别。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故。

  疏。以能下第五成行。疏乃至下。第六得果欲显七门义理相顺。故云乃至。得果者。中边论云。通达种种法无别法界。得一切法无相果故。故知以下结成总意。

  疏。行中有五种相下文三。初列名。二五中下对三心料拣。三初言下释其名相。

  疏。今初具足六地下。疏文有六。一略属经文。言义含所治者。正意结前故。二谓前乐无作下。别释方便慧殊胜道之所以。由乐无作不能涉有故。非方便不起胜行。岂为胜道。今以十种下。显得名所由。三是则下释其二名。四于何增上下明其所胜。五前六地下解相滥难。难云。前六地亦有即空涉有。何不得名方便胜道。答意可知。六虽行空行有下。通所治名局难。亦蹑前起难云。前地既许双游空有。何以偏名乐无作行。释意可知。复应问云。前地何以偏乐无作。答治前五地取有慢故。

  疏。论主摄十为四种下别释四中。前三自利。后一利他。前中论当第一。今当第二。第二是第一。今顺经次。一是离过后二成德。成德中前成福报后成内德。

  疏。一初句即护恶行。因事者。于中先举恶行。后今由上句下明护。上句护下句。无爱见恶行。下句护上句。无弃利乐恶行。

  疏。二即财及身胜因事者。成胜报也。下句是身财得上句故。身财俱胜。上句得下句故不滞寂。一同初句。胜财则随物下辨二胜相。此二若胜能集助道。

  疏。三护善根下于中有二。先正释。言是得彼胜因增上者。胜因增上即观空智。后虽有下通妨结成。谓第一句虽有慈悲但是意乐。未正利他故。三自利。然疏释文皆先释下句涉有胜行。后释上句以导下句。二皆互资例如初门。

  疏。障有四种如五地随世智中说者。前论云。是中书等有四种障对治。治四种障者。一所用事中妄障。二邪见软智障。三所取物中不守护障。四取与生疑障以书治初障因声。二论治第二障。印治第三障。算数治第四障。今文书是第一治。论是第二等即等取印算。数等无量事业。总以结之。而为能治通上四也。

  疏。四于大法众会集故为物起严土行者。此上明望益修因。净土之中圣贤集会。诸上善人俱会一处。与诸菩萨同一志行。无有怨嫉令物修因。当获净土人。宝为严而集会故。疏令生五福等者。见唯约眼闻但约耳亲近约身。供养舍财修行通三业。言自身无身同佛法身故者。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所现众色形令入此法中。今菩萨亦无身现身。登地已上分证法身。同佛身故。疏下二亦然者。即总例口意同身。皆即体起用。无言现言无知而知。并如经文。

  疏。于无长短中随问善释者。三世是长一念是短。今明三世即一念是实。是空则无长短。不碍能知种种时节长短劫事。

  疏。第三总结胜能者。具此十行入七地故。

  疏。论释云此十下。所以释者。由上释十句。但明其中所起胜行。未显方便殊胜之由。今总释之。先举论。后皆上下二句下。疏释。于中有三。初解共对。次由此上下各能下释对治。上句治凡者观空。下句治小者起行故。后由二摄取下。通释两个摄取。以上共对亦有摄取对治。亦有摄取。此二摄取大旨则同。上句摄取下句则不滞小。下句摄取上句则不滞凡。此是共对摄取成殊胜行。上句治凡不摄下句。非真实治。下句治小不摄上句。亦非实治。二互相摄皆成胜行。又若别说。上句摄下即空中方便慧。下句摄上为有中殊胜行。二既和合通得名为十种方便。亦得名为十种胜行故。论但云此十种发起殊胜行。既空有无滞故。能对治六地之中乐无作行也。

  疏。四彰分齐下。言此以行入故。常行不舍者。七地功用行满方便涉有故。得行入之名。第二彼障对治。

  疏。为所知所化者。所知即智境所化即悲境。

  疏。要则摄十为五者。所以更为此摄者。以此说无量要治于有量。要唯有五故为此摄。如前频释。一即众生界无量。二世界无量。三法界无量。四调伏界无量。五调伏方便界无量。然此五界唯佛穷证。能化德业周于五界。菩萨修入能化德业。趣入五界。又此五中初一所化。次二化处后二化法。正化即前三是所后二是能。望能化能知。五界皆所。将此十对能化所化。望于菩萨。皆是所入则入。皆修入证入亦了达也。

  疏。今初先牒前无量下。疏文有四。一略释经。二然任放下。示无功用相。三由功用行。此已满故者出无功用因。四此则修行下结成拣异。第三双行。疏中文二。初总叙名意。后方释文。初中二。初列章。二料拣。今初下文中疏皆具释。今当总释。一内证行止观并起为二行双行。常现相续名为无间。二始起胜进于上决定。名为信胜。三依信起行行有义利故。名为义胜。故名大。修起名作。四行成觉因。名菩提分。分具多义称为差别。

  疏。四中前三下二料拣。然四含多义故曰总该。亦胜进摄。疏。无有一念休息废舍者。全舍为休暂废为息。

  疏。以味况审者。睡眠皆以昧略为性。略拣寤时昧拣定中。定中虽略而不味。故今为对审但举昧耳。

  疏。故三檀等中随取其一者。远公云。施中但有法施。戒中但有律仪。律仪中有三离。一因离。二对治离。三果行离。今唯有因离灭烦恼故。尸罗此云清凉。忍唯辨他不饶益。精进唯明摄善禅。定唯明引生功德。般若唯明第一义慧。然案经文义类易求。故云可知。后之四度是论自释。

  疏。一念具十下。明得分齐。初心圆观亦即修此。今此证得七地特明。

  疏。为显十度通二义者。一成义利即前利他。二求菩提即今自利。结文是一而义两成。故云巧用。疏三四持等者。等取三十七品三解脱门。疏文有七。一标别所治拣后所知。二谓依四持下显净惑。要由此三方能净故。三任持下释总名。拣非胜进云持自分。四亦名四家下出异名。所住处故者释成家义。亦可得名四种住处谓智住处等。亦名成位处。五四者一般若家等者下。释四体相。即就家释。六由初二下结成四义。由般若照谛名初二业。得惑灭苦净故有四也。七若约别说下。约位分别则初亦名智位。二见实位。三断惑位。四证灭位。然其此四通于诸位。故云若约别说。以配四位耳。第四前上地胜。

  疏。先问意云等者。从前一切菩提分法念念皆悉圆满中生。问意可知。

  疏。得入下胜进趣后者。经中但云得入智慧自在行故。论经云得入智慧神通行故。论释云。通者五神通。智者如前说。释曰如前十方便智上七地。修此十智至于八地无功。而成似于此地故得指之。然论神通即今自在。

  疏。全二经故以自在指十自在。十自在亦神通故。

  疏。二通示诸地满相等者。疏文有三。一总示文意。二故论下举论徴释。以成前义。三初地愿中满下。正释经文。欲依如来智即求愿义。

  疏。有少余章未名清净者。即果累无常微细习气故。

  疏。要由积功以至无功之功者。结成胜后地义。后地无功用因于此地功用成。故名之为胜。非行体胜。

  疏。一若六地为杂染下。通论染净乃有四门。一云外凡人位说为纯染。善趣已上乃至解行名为染净。初地已上乃名纯净。二善趣亦染。种姓已上为染净。纯净同前。三者地前皆染。初地至七地亦名染净。八地已上乃名纯净。四染义如前。十地皆染净佛为纯净。今是第三门耳。疏。如是此地名为染净非染行故者。谓约行非染约位在染中。

  疏。以二因故者。二因即经中。一以回向菩提故。二分得平等道故后然未下即经。然未名为超烦恼行。

  疏。今释云。由上二因故非超也。上用二因得名清净。成于行净。今以二因却同染者。既因回向及分平等而得净名。明非净位故同于染。不同八地报行净也。

  疏。次喻中轮王喻七地。随分舍功用道者。略举其要此是行净义。拣异梵王报得净耳。然准合中二喻各有五节至下当知。然云梵王游千界者。即千四天下准俱舍论。二禅量等小千。三禅等中千。四禅等大千。婆沙有义。初禅之量即等小千。故生梵世得游千界可知。

  疏。第二别明。此地双非染净。于中二。先明超过后辨双非。前中有二。一总释。二前求佛之心下示其所超。此有二类。一约所求道中辨。贪瞋痴即是所知障。中智即障义。前六地有。七地都超二又初地下正超烦恼。前之六地。于俱生中分分别超此。都超尽故云诸烦恼众。众即多也。故唯识云。能永伏尽如阿罗汉。

  疏。而云多下。上明总超即是非染。此下明其细者。未超即是非净。由此生下双非之义。故论先云。住是第七菩萨地过多贪欲等诸烦恼众者。未至报地故。即云是故此地不名离者。明知蹑前明双非也。

  疏。第五佛子至双行果等者。疏文有五。一释总名。二文分下开章。三远公下辨所从。四又初一下辨双行相。五就初果中下释文。三中然疏意欲通。故引远公局配。于中有四。一由于离障故至此中。三业皆净。二由前双行一念。不舍止观双行。三昧转增故名为胜。三胜行转增故得过地。四由前有方便智起殊胜行。今此行成名得胜行。又初下双辨行相。

  疏。就初果中复分为四者。一戒清净。二世间智净。三得自身胜。四得胜力。又此四中初三自分。后一胜进。前中初一离过。后二成善。善中二。前行用后行体。然疏皆具拣令易见耳。

  疏。初明离定障者。二即智障由上对治故离二障。然禅等虽前已释。今略要知。禅即四禅三昧即三三昧三摩钵底。如疏有五。论三摩跋提即三摩钵底之古译耳。神通谓五神通。解脱谓八解脱。经中先彰所成。后然是下对后拣劣。论中先略指云。四得胜力。禅等现前胜如经等。次重分别云。是中依禅起三昧三摩跋提神通解脱。为教化众生故。寂灭乐行故。灭定三摩跋提如是次第。释曰。此中论主明得胜力具足三禅。四禅为能起。一一得三昧等。即引生功德禅。二为教化众生故。即出引生之意。是饶益众生禅。三寂灭乐行下。即现法乐住禅。然九次第定皆是现法乐住。今从最胜举其灭定。正是此地之所安住故。疏云正意在此下。约于此以辨胜行。定散自在故云胜行耳。

  疏。后此地下离智障者。据此业清净果。即前双行果也。前双行有四。一二行双无间。二信胜。此二三昧为果。三作大义。四菩提分差别。即业清净为果。

  疏。三依一名说无量义。即知教旨。后一义多名是知教诠。论经三名益意三昧者。义能澄心故。

  疏。此约寄位者。前六寄凡小故未过也。第四得胜行。

  疏。不起灭定现诸威仪。即净名第一身子章前已引竟。然十通品第十通云。菩萨摩诃萨以一切法灭尽三昧智通。于念念中入一切法灭尽三昧。亦不退菩萨道不舍菩萨事。不舍大慈大悲心。修习波罗蜜未尝休息。即动寂无二也。

  疏。准大品经未善巧前亦有其喻者。经云。譬如有人不晓船法。乘船入海没溺而死。菩萨亦尔。未得方便波罗蜜。入实际海则证实际。次云。譬如有人善知船法。虽入大海而不没溺。菩萨亦尔。得方便波罗蜜。虽入实际而不作证。疏家不断行中。虽言不染而示有妻子。即空中方便慧。是观于空不碍有故。虽然不烧即有中殊胜行。涉有不迷于空故。唯此经文具斯二言。上下应有而不具者。皆用二句互相摄导。已具二故。如虽示生死得下而住涅槃。即有中殊胜行。下住涅槃得上示生死即空中方便慧故义已尽。但文不具耳。

  疏。皆顺五欲十军是魔境界者。约五欲境。即是魔王所缘之境。若将资神及益身等。即分齐境。十军已见初会。

  疏。即四魔等法者。老病衰退总是蕴魔。死即死魔。老病之时亦有惑。俱即烦恼魔。而言等者。兼有十魔不求有生。即不行其因生必老死故。

  疏。此有三者。无数烦恼不出此三。谓见爱无明。又见爱即利钝二使。无明兼缚所知则二障皆缚。如佛示学二仙者。如本行集。一阿罗罗仙人。二郁头蓝弗仙人。第八不动地。

  疏。所以来者有二。一约实位。二又约下寄位。

  疏。言不动下二释名。总引八释。兼无性世亲释论。则有十释。下结不出三义。而唯识最具。今初先举论。后谓任运故下。疏释即第九论。二与本分大同者。即本论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报行纯熟即是功用不动。前地所修今此位成。名为报熟。空有常行名为无间。不为空有间故。常在无相观故。三而金光明者。即第三经。先举经但有二义下。疏释不言不为相动故。但二义由相于前下。疏出经意。前常在无相观。相已不动。此经无相正思唯修。是常无相故。烦恼不动得自在故。功用不动。四摄论先举论。此则略无烦恼。是疏释论。而言略无者非全无也。或以相用即烦恼故。无性下引彼释论当其第一。彼文繁广故。言意云。无性具云。言不动者。谓一切相及一切行。不能动彼心故。第七地中虽一切相所不能动。相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作加行故。是名七八地差别。次云世亲同此者。亦七论云。由此地所有诸相及一切行。皆不能动无分别智任运流行。五深密者。即第四经。亦以相行即烦恼也。六十住论亦是第一论。此即约人下疏释。七仁王者。即下卷经。后上皆下疏释。即常在无相观故名等观。八下经可知。

  疏。故所离障亦离下。三所离障。亦唯识论今当具出论文。论云。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前之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于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无相观。虽恒相续而有加行。由无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断。彼永断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无相作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摄相土一分故。八地已上纯无漏道任运起故。三界烦恼永不现行。第七识中细所知障犹可现起。生空智果不违彼故。释曰。求无相故名曰加行。令无相观不任运故。五地观心劣故无相观少。六地观染净平等故。无相观多。七地作加行故。然准护法于无相中有加行智。体非是障以善性故。只由所知障令作加行故。说名为加行障也。由此第七有加行故。虽现金等诸相及土。非任运现故。以为障生空智者。谓生空智所引后得智。及灭尽定也。金光明中詺二愚云。一无相法多用功力无明。二执相自在难可得度。无明余二可知。疏但撮要大旨义已略周。余如前说。疏其所证如亦唯识文。具云。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染净有增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现相现土俱自在故。以论对疏广略可知。此名即摄论名。世亲释云。谓于此中杂染减时而无有减。清净增时而无有增。无性释云。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不减。无性复释一同世亲。中边论云。由通达此圆满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法中。不见一法有增有减。上释不增减。又世亲释相土自在所依真如。云于诸相中而得自在名相自在。随其所欲即能现前故。于所现土而得自在。如欲令土成金宝等。随意成故。释曰。相约现身土约器界故。下文中于三世间而辩自在。

  疏。故所成行下。五成行略有其二故。庄严论第八云。虽净佛土而无起作无功用。即自在义。

  疏。及所得下。六得果言定自在等者。即梁论云。通达无增减法界定自在等。得法身果。意云等者。等九自在。金光明经。八地发心得证三昧。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二正说下分二。先依论科。后七中下料拣。先以论对经料拣。后又前二下。约三心料拣。七名广义至文当知。略已释竟。

  疏。先标集德处者。于中先拣滥正释故。论云七地总相。后以是功用下。出总所以。四节之总初地已释。谓一入位。二入地。三入无功用。四菩萨地尽。

  疏。前三同相者。此是体相非标相也。

  疏。一二种无我上上证故者。即论文此下疏释。十地同证二无我理下。二句皆有三段。一举经。二举论释。三疏释论。二中不住道清净故是论。三中彼方便智行所摄满足助菩提分法故是论。余皆疏释疏。四常念下。即经常念如来力无所畏不共佛法。次牒论文。后疏释牒论中。论有二节。一先牒前文。二念通达佛法。即以前释此。就牒前文中牒两处文。一所说法分别智。即牒前因分中义。后教化智障净胜。牒前清净分中义。疏谓前十法下。疏释论。依前二段释之。先释牒前因分中义。故云谓前十法明门是智分别故。前疏云。明为能入之门。法为所入之法。此上疏指前经。从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即彼论释彼论。具云得证地智光明。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释曰。得证地智即四地证智。其光明。即前三地得此四地证智前相。此两处智俱欲通达佛法。佛法是三地求多闻。所得即十法明门中。所观察众生界法界世界等。

  疏。次教化智者。即释论牒第二段经。先标牒。经具云。以十种智成就法故。得彼内法生如来家。言障净胜者。即论牒前。论释谓灭三地下。疏取意释论。若具论文言。云何于如来家转有势力。依止多闻智障究竟故。除灭智障摄胜故。今疏已释。

  疏。上之二段下。释论念通达佛法。即以前释此也。二处皆念通达佛法。佛法即力无畏等。

  疏。五地中等者。即经善清净深心思觉。

  疏。三种大悲者。即大悲为首。大悲增上大悲满足。观因缘生灭。

  疏。七中二句者。一大慈大悲不舍众生。二入无量智道。疏云以无量众生界故。入无量智道者。全是论文。入无量众生界。是彼初句无量智道。是彼第十六句。以与此相应故。应具二十句十对。第二句云。入无量诸佛化众生业。三入无量世界网。四入无量诸佛清净国土。余广如彼。第二净忍分。疏文有二。先总科。后然无生下就类明忍成。前三段之中前二段也。

  疏。今初中下疏文有七。一释初总句入一切法言。二以历事下总科。三四中一破相下显功能。四若寄位下约位。五又此四中下出体。六依佛性论下指广。七事无生下随文解释。初二可知三中然相实名事泯事入理。名事无生。良以无生缘起成事。是故泯事即是无生故。能破相即遣有相也。二破性者。破遣有性也。法体名性。以一切法各有性故。泯性入如名性无生。良以无生缘起成性。是故泯性即是无生。三因泯者。即离因相因有始终。三世分异名数差别。证实返望本无此数名数差别无生故。地持云。不知无言自性事故。三世差别。以知无言自性事故。三世中一切平等。四果离者。即离果相。果位业用名为作业。证实以望无业可得。名业无生。是故结云前二破相入如后二证实舍相。一破有相。二破无相。二俱破相。二俱入如。三四皆证实并舍相。如文思之。四约寄位中舍相入实故。是加行性相双遣故。为根本用。是后得于理必然。三通始终三世别故。五出体中大同第六。三性但合为真妄耳。则妄通依他遍计真唯圆成。依佛性下六指广者。即三性分别。言佛性论者。即彼三性品。论云由有三性故说不了义经。达三性者。自然显了名了义经。如经中说。若人得无生法忍。则不退堕。问云。此言云何成立。答曰。由三性故。则得成立如来约分别性故说本来无生忍。约依他性故说自性无生忍。约真实性故。说惑垢苦本性无生忍。释曰。若取文显。初一似约遍计。以云本来无生故。第二同约依他。以论云自性无生故。后二约圆成。以第三约位有垢净故。第四约佛明所证故。细而寻之。初一修成有依他故。本有即圆成故。约位亦从缘故。佛所入处缘起遍故。又本来无生该下文故。故疏更不广释。但指前文第二经疏。

  疏。事无生中下。第七释文于中二。先总后别。总中言后三不减。亦即无灭者。略有二意。一者。是无生中别义故。次云以初摄后皆曰无生。二者亦应名无灭忍。即如前疏中说。今亦从总但云无生。然此无生灭即不增减真如。别是此地之所证故。

  疏。别中七者下。二别释随相执实。即是所治。欲显无生反立七实。然文含二义。一者此之七实通于凡圣故。

  疏。但案文释。二者约位分别。于中有二。先明前四为遣初地已上。后三为遣外凡解行。前中又二。先别明。后结束。前中一净分法中本有实者是论。谓计自性下疏释。先举所治。今为治此下引经。为能治下七皆然。此初多约初地自性住性。即第一义空以初证故。若谓有物在于心中为事物有故。为所治故今治之。本来无生无生岂是事物有耶。言本性离故者。疏释经文无生之义。若先有生下反以成立。即净名云法本不生今则无灭。得此无生法忍。是为入不二法门疏。二新新生实者。二地已上乃至七地。修道渐增说为新新。能治中言从缘起故者。以从缘起起即无起。

  疏。三相实者。即第八地至十地无功用相。是上二相智无功用。是集起相。无生理现是本有相。

  疏。四后际实者。佛果究竟为后。果即菩提涅槃。能治中真如出缠释无涅槃实。菩萨成佛下显无菩提实。

  疏。上四下后结束有两重。初重约三佛性。三佛性义至十地。更明大旨可知。后又此四下。展转收束。谓何以知无本有实。新熏无成故。何以知无成二相不可得故。何以知不可得。菩提涅槃亦离相故。

  疏。五先际实下第二释后三句。遣地前执。初即烦恼。二即生体是有为故。三通上二亦即是业。初句治中云烦恼无可坏者。是性空门。菩提作烦恼。约妙有称实门。染净和合以为众生者。此中染即烦恼。净即如来藏。即以不生不灭和合名为众生。上明不生不生。今辨生灭不生也。又前即不空藏者。以佛性妙有故。此即空藏者。不与烦恼相应故。今二藏双遣云皆不可得。

  疏。上经云下。即须弥顶上偈赞品。善慧菩萨偈以上半为所治。下半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为能治。余并可知。所以先遣地上者。正此所证故。从细至粗故。又后举地前以粗况细。粗未证性此应合有。今不可得况于地上佛性之性。

  疏。第二无性为性下。此自性无生中有三。一会二经。二释文。三会中道。非有即是无。性有性即是为性。故云义旨不殊。二无性即是下释文。先释无性。执法有性名之为我。如地坚性水湿性等。以无我故名性无生。言非先有今无者。拣断灭无。中论云。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故亦非全无。真体下释为性字。于中二。先反立。次以前观事下。顺成妙有故。论云下引证。言观事者。此无我理是四地。乃至七地所观事故。明知是有。又是所忍法故。若无所忍则无如可证。三斯则非有非无下。会归中道。有二中道而文三节。初正立二种中道。二引论证三结成。今初一非有非无为中道。无性则非有为性则非无。既即以无性为性故。云此二不二。即以性无体有。为真谛中道。二又此理下。不即不离为中道。即事显理为二谛中道。七实皆事。不之一字即是于理斯即。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今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也。二故论下引论证上。疏家立二中道。皆因论主无二相言。由无二故。法无我理得为诸法自性无生。远公破古人。言观心与法无我理心境不二。非也者。实如所破。三斯则下结成。

  疏。第三初中后下。疏文有二。先正明。后拣滥。今初即正证无增无减真如。若随相说前际染增净减。后际净增染减。中际半增半减。今约理性空故并非之。

  疏。然准瑜伽下。后拣滥。滥前三句故。前三句者即第四后际实。第五先际第六尽实。正约众生当中际故。故今释云此明三世约时辨异。今此约位以明三际。前际即七地已前。后际即九地已后。中际即当八地。虽约位有殊而体无增减。又前三先际唯染。后际唯净。中自约生今之三际皆通染净。又不同也。故疏结云论就染净明之。

  疏。第四无分别下。疏文有二。先正明。后总结。今初引论正证。同佛入处。以论经云真如无分别入一切智智故。故今疏用佛智释之。若直就今文。但是八地自无分别智耳。要无分别真智方入。非是俗智能入无生。

  疏。如是四种下总结。以论云如是无生法忍观示现故。今回其文。论意云。此中广说无生理者。成于此地无生观故。

  疏。第二离一切下。忍净中文二。谓离一切心意识分别想。总为离障。疏文中先释离字。后释所离之中心意识。三别为两类分别想字。通其二处故先牒之。一离心者牒经。谓离报心忆想分别。此即以论释经心字。然论具云。报分别境界想。摄受分别境界想。其报分别境界想正释心字。谓第八异熟识下。疏释论。异熟识是报心故。彼七地中修无漏因。感此变易异熟果体。即是报心。言转现遍行亦不行故者。转现二字。即起信论。以第八赖耶有其三细。谓业转现。业相最细。菩萨地尽方能离之。今得此忍转现不行。即见相二分亦不行也。言遍行者。即唯识等论。第八赖耶与心所俱。唯有遍行五耳。谓触作意受想思。今与此忍相应斯亦不行故。疏总云转现遍行亦不行故。而云亦者如入灭定前七不行。第八持身今八二分亦复不行。显转深也。即是经中离心分别想。

  疏。二离意识者。牒经二字。离方便心忆想分别者。是疏取论意释经意。为第七识即前六。此之意识是异熟生但名方便。论云下以论证上方便之义。言摄受分别性想者。第七内摄受六识外分别。此等王所居然不行。谓六七下。疏释论意及与经意。谓六七识即是心王。及中心所者。六七二识所摄心所一切不行。故结云心行处灭。不同七地。犹有观求之心也。

  疏。后无所取着下。释能治中。疏文有三初结前生后。二彰立所以。三别释文相。今初先正明。故论云下以论为证。此之论文亦是拣滥。上云灭一切心意识分别想。但是灭障法想障。法想者。即有分别观解之想。有治想者。即无分别智。是则别境。五中慧所不泯。但无分别。上言不行耳。

  疏。所以明此下。第二彰立有治想所以。一拣凡小。此是拣劣。外道无想无有此慧。二乘灭定亦无此慧。想受尽灭故。故此比于灭定彼所行者。此亦不行。如前一切心等彼所无者。此中则有。谓无分别智。二拣如来。即拣胜未忘无分别智故。故璎珞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今八地无生亦照寂故。若得寂照即同佛故。是故智障有其三门。一是智障。所谓分别有无之心。二是体障。谓观非有非无之解立已能知。故曰体障。三是治想谓妄识中含如正慧。依此地中有其三义。初一四地乃至七地。断除四五六地。断除分别取有之心。谓解法慢身净慢等。入七地时断除分别取有无之心。八地已上断除体障。前第七地虽除分别有无之心。犹见己心以为能观。如为所观。其所观如不即心。能观之心不即如。心如别故心外求法故。有功用法外立心故有体障。从第七地入八地时。破舍此障观察如外由来无心。心外无如如外无心。心不异如心外无如。如不异心故。能如心泯同法界。广大不动以不异故。自外推求故。舍功用不复如外建立神智故。灭体障。体障灭故名无障想。第三治想至佛方灭。故入八地。虽无障想而有治想。从八地已上。无生忍体转转寂灭。令彼治想运运自亡。至佛乃穷。今此未尽故说非无。

  疏。故云此想于下。地下第三别释文相。然总将此论释有治义下释三胜。一无功自然行故者。即是论文。谓无取果心者。疏释经文。任性自进是疏释论观心纯熟不假作意。任运趣果名任性自进。无取自进故名为妙。二空遍一切故名治广。显无生智无不遍矣。三者入如而行故深。

  疏。此则入于下。以起信意总收上义。起信所入即是本觉故。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释曰。今入虚空即入法身本觉也。下引论会释结成无生法忍之止观耳。第三得胜行。

  疏。余七别下疏文有二。先随文释。后总收束治障。今初七中一明七地不知。故云正是对下彰出。二即就胜彰等。等于得八地人。三正示胜相故云分齐殊绝即分齐境也。故下总束三句为境分殊绝。

  疏。护此地一切所治障想者。护防也舍也。此是论主别释此句拣于上二。恐有问言。但离相想于义已足。何须更离一切执着故。今通云。以上相想言通善恶。今明除所治障想。谓贪求佛法故。论经云离一切贪着非除能治无分别智想以此治想为能护故。如上净忍分中无所取着也。四即二利行体。五即寄对显胜。不可形夺退其胜相云不退也。故合上二句为正行广大。六离功用之动。七有报行之治故。合以为离障寂静。今经但言寂灭现前。论经云一切寂静而现前故。真如一切寂静现前故。释曰。上句教道寂静。下句证道寂静故。疏云以证真如为能治故。一切寂静。其一切言即舍教也。

  疏。上七别中下。第二收束治障。束七为三。初有三句。二三皆二句故。言四种恼患者。第一有行有间发过。第二净地勤方便过。第三化生勤方便过。第四微细想行过。此之四过。从细至粗。经中说治从粗至细故。下喻中从细至粗。

  疏。离第四微细想行过者。此最粗也。求如来智慧既未休息。即是恼患。今相想斯绝故无此患。

  疏。三化生过。言十无量等者。既求十对化众生业名勤方便。今自无分量利他无边。离于有无二边故无此过。

  疏。后二离障寂灭。离前二过者。此第三节一离第二过。

  疏。引上二文皆是勤方便。一即前彼障对治中。修无功用行。无功用行即牒前科文。日夜常修即是牒前论经。若今经云。佛子此菩萨以深智慧如是观察常勤修习方便智慧。释曰。常勤修习即日夜常修。二及行住坐卧皆起道等。即引第三双行胜中。二行双无间文。言无有一念休息废舍。行住坐卧乃至睡梦未曾暂与盖障相应。释曰。既修无功即是净地勤方便。未能任运无功。故成其过。一念止观双行亦未息行心。故皆成过。

  疏。二离第一有行有间发过者。此第三节复离此过。若远公云。谓七地中十方便慧发起胜行。无功用心名为有行有间发。释曰。发即发起。若以十方便为有行。此行最粗。又无功用心即净地勤方便。则似义重。今治即前信胜及作大义。皆有行发起而言有间者。约修无功用未得任运无功用。则有功用之间耳。又上通说第三。二句通离二过。亦得离障离有行有间发过。寂静离净地勤方便过。以离过寂静返覆相成故合为一。双治二过第二喻中灭定之义前地已说。法界品更明。言能依心所忆想自亡者。以论云无彼依止故为此释。

  疏。合中下合文分三。一正合经文。二结成离过。三别释舍一切功用行者牒经。过所治故者。即论释。谓所治者。即七地中功用之心得无功用法者牒经。得彼对治法者论释。以有八地无功用无分别智为能治故。身口意等息者牒经。以得无功用法自然行者论释。以自然行不作意故。云身口等息。非谓不行行故。云自然行也。如船乘风入海。但见不施功非船不进故。

  疏。引净忍分中无所取着以为证成故。前论云非无治法。

  疏。离第一下二结成离过。即结上合意。

  疏。住于报行下三别释能治。此牒经下疏释。前意明教道者。无功无分别智可寄言故。后约证道正证真如故。证道有五。一举论。二此约下引例案定。三即离下明所离过。四报行者下释经报行。五住真如下重释论文。而有二意。一虽举赖耶但取真如。以第八地舍赖耶名故。故唯识云阿罗汉位舍。释曰。大乘第八地同于罗汉。以舍分段出三界故。二又佛地下。存其赖耶则显译论不善用名。以第八识有其多名故。赖耶但是局凡位故。异熟直至菩萨地尽。虽同第八不应存赖耶名耳。第八名别已见上文。

  疏。第二梦寤喻中文五。一举前所喻。二显喻意。三释喻相。四释合文。五会通喻合。二论云下显喻意。意明护过。所护过意大意是同。谓护彼过想。同前舍一切功用行。有正智想同前得无功用法。三如从梦下。释显喻相。即喻前意。虽无梦想。喻护彼过想。非无寤想。喻有正智想。从但此行寂灭故云所作皆息者。通妨。妨云。若有正智何以文云所作皆息。答意可知。四合中勇猛下。释合但显护过。化生勤方便不行耳。以内证释二行不行。如觉无二岸。以外缘释相行不行。如觉无人船。船即化生圣道。余略不合者。具即以菩萨合前有人。谓七地菩萨至不动地令觉寤也。五合中见人下会通。喻合可知。

  疏。第三生梵天喻中分五。一举所喻。略不释喻。二合中下释合文。即经住不动下文三。所以不行下。论释不行所以。明有治故。经文略无。四此离下明离过患。五后此菩萨下别释。此菩萨下举胜。下经谓佛等不顺行者。以论云此中顺行不顺行二分心等佛等不行故。谓一心中分染净二分。以净况染。从则若世下。

  疏。束成对略有四对。兼于大小则有五对。若世者即经况复起于世间之心。若出世者。佛等心也。若人即佛菩萨。若法即菩提涅槃。若因即菩萨。若果即佛。若智即菩提。若断即涅槃。小虽经无。对菩萨有论文具之。论云。佛等不行不行故。大乘小乘差别故。大乘小乘中众生法差别故。众生是人无学学差别。佛等涅槃差别。应知。是中顺行者。顺行分中心等不行故。如经一切心意识不行故。是中不顺行者。不顺行分中佛等不行故。如轻佛心乃至涅槃心不行故。大乘小乘差别。大乘中差别者。佛菩萨涅槃差别故。小乘中差别者。声闻涅槃阿罗汉等差别故。大乘中众生差别者。佛菩萨差别故。法差别者。菩提涅槃差别故。小乘中无学学众差别。是中法差别者。涅槃差别。无学差别者。阿罗汉差别。有学差别者。阿那含等差别。如是等。皆悉不行故释曰恐欲知论。故复委出。亦不出于上之五对。然论差别之言。一一事中皆有差别。如有学中有三果四向等菩提。有多种菩提等。非全所要故。疏略之就出世中遍多举者。出世易着今无著故。第二发起胜行。

  疏。回文未尽。应言住本愿力者。谓安住本愿利众生故。得诸佛劝。远公案论释云。本愿住三门分别。一解本愿。从前七地来。同求此地无生忍故。亦为本愿。二释住义。三说住之意。二中得已心息。更无去意故名为住。然住不住略有四种。一观入分别。始时不住终则乐住。从前地来求趣无生。以未得故。所以不住。今此得之乐着故住。二起用分别。始得乐住终则不住。今此始得乐寂故住。以佛劝起所以不住。三就寂分别。始终常住。谓佛菩萨随所证入无暂舍故。四就用分别。诸佛菩萨一切不住。常就世间利众生故。今言住者约前二门。第三说住之意有二。一显此地所得深寂难舍故。二明诸佛劝说所以。释曰。上远公之意顺论解释非不有由。今以此经本愿力故。明其本愿是劝之由。以此释论。应言住本愿也。住忍须劝是下劝益中辨。又由经住故。劝意则有故。疏释云。决彼无生止水。令起无功用行。无生止水即住忍义。若将本愿力住。为住忍者。非经论意。

  疏。下之七劝下。通妨难。乃有四重。一有妨云。下之七劝义相不同。何以此中但云与智故。此通云。七不出智。二前地未净下。问云。佛慈平等何以偏与此地菩萨。通意可知。三以得此下。复有问言。何以要得此忍。即与智明。答意可知。四一与下复应问言。九十已得何不与耶。得已不失故不重与。

  疏。于中有七者。七劝如文亦有总名。一自德未成劝。二生愿未满劝。三本愿未充劝。四自德未胜劝。五化业广大劝。六自己所得法门未穷劝。七少作能成增进众德劝。疏文有四。一列七名。二远公下叙古释。三经无下辨违顺。四今摄下申正释。

  疏。然七皆含转住增去者。正拣远公。前六转住后一增去。如初愿中。勿复放舍即是转住。令勤精进岂非增去。余可思准。远公亦摄前六为三对。二利初对。一自利未满。二所化未出。第二对三所化未满。四自德未胜。第三对五化业未胜。六己德未穷。亦是一理。初劝可知。第二劝中出家多起觉观等者。皆是论意。意云。出家断除烦恼不与之俱。为断此故未善方便。故多觉观。或起恶觉乃至不忘善觉。故言悲心。悲心依上而转者释论。以论初云依彼众生无大利益事。现起烦恼。使彼在家出家分中深着烦恼众生转故。故是大悲依彼转也。第三劝可知。第四劝中初言定其所尚者。所尚即无生法忍。所忍即诸法实性故。三地中詺八地为一切法如实觉。法性即实相真如理无废兴。故云出世不出不异。言以有深无碍智者。即下偈云。法性真常离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为世尊。但以甚深无碍智。意云甚深无碍智为世尊耳。对下同于二乘故。此不共。言抑同二乘者。此一乘旨二乘绝分。非是共理。约寄位中劝其莫作故。抑令同下。三兽度河亦是抑耳。河即是通理。如身子自领解云我等同入法性故。功行疲倦者。此下是论意。斯则三乘皆功行疲。欲趣于寂是菩萨垢故。论云。依不共义功行疲倦。彼垢转故。谓依转进。五六七劝并显可知。但七云三自在行者。即三世间自在耳。

  疏。问始行之流下。此下问答。通对不劝之失。劝益为问。先兴二问下具二答。先以四义。答须劝。答初问可知。后但有此深奥下。答第二有无问。今此答云。定有佛劝无有无劝。此自有三。一正明无有无劝。而趣寂者。二又设下假设以明。三为显下。结上不劝之损言耳。

  疏。论云。彼行中摄功德因胜者。彼行即无生忍行。由有忍行故佛与智。此二皆因。此因皆胜故能摄德。正以与智而能摄德故。

  疏。论但以与智为因转推。得智之因复由得忍。

  疏。十中一多身随现下。上通相料拣。此下随句别释。释此初句。疏文有四。一标举即是经中今住。此地得无量身。二所以多下。举论释多所以。信解即是胜解。胜解印持一切菩萨即是我身故有多身。三谓智契下。释上信解。为一所以。前来诸地虽有信解未与理冥。今与理冥故成多身耳。四此实报下。释通妨难。难云。前之初地百身。二地千身。如是渐增乃至七地。有百千亿那由他身。何得言一。故今答云。彼前多身皆云示现。即变化为非实报得。以前七地功用分别未舍离故。不能合法。凡所为作名心自在。非法自在。是故不得就法说多。此地功用分别心息契合法界。凡所为作名法自在。以法门无量随法论身。身亦无量举身既尔。余可例知。

  疏。此一对前下。释其余句余并可知。疏。大文第四净土分中。先问答显意。初问后答。答中二。先开二门。后今约下拣定。既约位释成。始起于此故偏有净土分也。

  疏。智所行境者。即世界成坏能观智。即下如实知。此总科。方便善巧下别牒释。言即无功用因者。由于七地得空中方便慧。有中殊胜行。修此无功故。

  疏。初知四大差别即是广相者。谓知大分齐。

  疏。小相者下。散心所知少故名小。定心所知广故名大。初禅量等四洲。二禅量等小千。三等中千。四等大千。故云乃至量既遍等故。能遍缘无量相者。佛智称事理之实。故无分量差别相者。是法分齐者。若言大小即是分齐。知地坚相水湿相等。名知自相。同无常等名知共相。二相皆是法分齐也。

  疏。细者透金尘故者。俱舍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虮虱麦指节。后后增七倍。隙尘乃尘中最粗。无一极微独处而住故不说初而七极微为一微尘。此亦最细而名是通故。取第三透金之尘以为细也。言一尘之中含多法者。能造所造一聚而现。必具坚湿暖动色香味触。故云多法。

  疏。斯即楞伽责所不间者。谓大慧菩萨发一百八问云。我名为大慧。通达于大乘。今以百八义仰咨尊。中上下问云云何净其念。云何念念增长等。列问竟。佛赞善。牒问竟然后责其所问不尽。云诸须弥山地巨海日月量下中上众生身各几微尘一一刹几尘弓弓数有几肘步拘楼舍半由旬由旬乃至云是等所应谓何须问余事。声闻辟支佛佛及最胜子身各有几数何故不问此。释曰。此即责所不问也。

  疏。佛法中凡境为小者。问无色无色无有分量。何有大小。答大乘之中许有色故。离世间品明。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香故。此有二意。一无粗有细。二无其相色有通果色故。

  疏。以身不必同其所化者。如有居士欲见佛身。为现佛身。佛身不同居士。而随其心乐名心同事。

  疏。今就行体者。以智正觉一切法故。

  疏。经略烦恼故论具之者。论云。是中众生世间器世间。彼二生因业烦恼是染分故。

  疏。谓因法智殊显三乘别者。智法有殊故三乘异。亦以三乘明法智故。二皆是净。言义兼理空者。无量周遍等皆兼于理。亦由此故为二所依。疏云。何法智虚空得为自身者。此假问也。法中理法理法无形。智体虚空皆无形质。不可作身云何言作答。意云。智证于法自然应现。即是作义。亦犹体理成智理寂。无相而成有知故。令于虚空下。通虚空作自。此三作自既尔。自作此三亦然。冥同理智及虚空故。

  疏。所以相作下。出其所因。以经文中但云随众生心之所乐故。则唯是业用门而无德相故。具出所以例前可知。则经文中但有第二义。第一义略无。第二引晋经文证者。第二因缘和合是缘起故。上显相作之因。论主但明相作之意。然随众生乐通因通意。意欲摄生故是意也。就随意能作即业用因。

  疏。若总开三界五趣则具十者。色身兼欲色二界。加无色为三界。集业烦恼为二。报身即五趣报故为十也。

  疏。又重重现下。双释普入及方网言。尘能受刹刹以尘成。亦能受刹重重皆入。名为普入。既交络入。九方入东东入西时。带余九入。西入南时带东诸方。而入于南。故成重重。即初地中如帝网差别故。为真实义故。

  疏。四自身舍利住持故者。舍利梵言。此翻名身。若云舍利罗。此云身骨。论经名受神力身。此身是佛摄受众生。留化神力故。出现品中医王延寿喻。正喻力持身也。

  疏。六所有光明等者。论经名光明身故。远公云。善软众生慈光摄取刚强众生。威光伏取故云摄伏。

  疏。九法身者。所有如来无漏界故者。即是论文。同于唯识转依之果。论云。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摄。此谓此前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无边稀有大功德法。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故。释曰。此即释其初句。今疏所用诸漏永尽者。此即离彼相应缚义。非漏随增者。此即显离所缘缚义。性净拣异二乘无学。有所知障不名净故。圆明拣彼十地菩萨。未圆满故。具此诸义名无漏界。余义可知。释第二句。论云。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故。微妙甚深自内证故。非诸世间喻所喻故。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俱说为善。此又是常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非自性常。释第三句云。此又安乐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是远离烦恼障种。无殊胜法故但名解脱身。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静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故得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二转依果皆此摄故。释曰。今此疏中正用初句义。则包含正取所证能证四智智身摄故。彼处通说菩提涅槃二种果故。四智之义。频见上文。言此通四身者。智冥于理同法性身。大圆镜智相应净识能顿现于自受用身平等性智现他受用身。成所作智起变化身。是则智身通于四也。又妙观察智亦通四身。通观四故。

  疏。但两重下通非圆宗难可知。

  疏。六智身中果唯证入相离前三者。此明智身了于法界。有达证二义不同。今就果说故唯证知。言相离前三者。离闻思修相。如初地示说分齐中说。然此通约因果而说。若分三乘。小乘四果为果。趣四果因为行。中乘无学为果。有学为行。无数出入故无四果。大乘之中佛果为果。余皆为行。

  疏。小乘十智等者。则法类四谛他心世俗及尽无生。前已曾解。中乘七十七者。广如六地钞中。共不共义前已频释。后二通于三乘修成分别者。即学无学。前行果中中乘虽约学无学明意在行果。小乘学中。亦有果故。大乘位位容有果故。故疏上来但约总说。又此学等略有三门。一约理。三乘同学未证名学。证竟无学凡夫非学非无学。二以小望大。二乘于大亦非学非无学。三就修成之德义同初门。今就智明。

  疏。云修成分别耳。

  疏。七知法身中文二。先通拣滥谓第六智身及此法身。对上如来身。上十身中智身法身以料拣耳。后文有五下。别释一法身者。前佛中取法。此法中取佛为门各异也。拣理异事下遮难。难云。若是平等法身应名第一义智所知故。为此答第一义智无分别故。亦犹相见道中。观非安立谛。而是后得智摄。

  疏。四即重显理法所遍之境者。即经云。众生非众生法差别相论但云有根无根差别相。故有根身即众生有根身故。无根即非情。今以四法收法无遗。谓教理行果。理是所诠乃通事理。初句明理。此句即事。理外无事故。言所遍之境。此通染净等。皆悉平等则显前之法身是净法。法身故。前释云法门虽殊同诠平等。

  疏。论云第一相者。有二义。疏是一义。更云三宝最胜故。言随智有异三种不同者。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大品云。由平等故分别须菩提等故。所显理亦说浅深者。小乘人空如兔之足。中乘修习如马之足。大乘二空深彻底故。若约功德等异者。小乘三生缘觉百劫。菩萨三祇乃至三学万行。差别非一。皆以一相统之。则四法一揆。

  疏。三不可见者释无形相世人见者。但见空一显色者。杂集第一云。云何建立色蕴。谓诸所有色。若四大种。若四大种所造色者。谓眼等五根色声香味触所摄一分。及法处所摄色。次释色云。色者谓四大种所造眼根所了义。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粗细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暗烟云尘雾迥色表色空一显色。此复三种。谓妙不妙俱相违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种因。谓相故。安立故。损益故。作所依故。作相故。庄严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云迥色者。谓离余碍触方所可得。空一显色者。谓上所见青等显色。释曰。若智论说上空。谓作青白彯色见故。又依小乘毗昙宗。空有二种。一是有为。除色为空。二是无为。本来常无有为可见故。今世人同共见之。无为不可见故。今说言不可见相。成实论中虚空唯一不可眼见。世人见者。但见空中光明之色。想心于中知无实物。作虚空解。便谓见空。其实不见。涅槃经中同成实说。广破虚空有为可见。今此经疏符不可见。

  疏。六能通受色相此即论文。释经显现色身相。疏文可知。而论经云显色身别异相。意云。能显于色而与色异。上言无异自约空体耳。若远公云。谓因色像空有差别。谓屋内空屋外空等。此乃以色显空。不顺今经空能显色。第五自在分。释曰。此中通有四门。一辨相。二治障。三出因。四得位文皆已具。

  疏。此但约智通说者。对下六度但明一智。为通远公别配。修前器世间自在行故。得财自在。一切世界庄严之事。悉能示现。修前众生世间自在行故。得生自在随化众生。处处现生。修前智正觉世间自在行故。得六自在。一得命自在。证第一义成法身故。欲久近住随意悉能。二得心自在知二谛故。能入无量三昧法门。三得业自在。于报身中得自在故。一切业报随意示现。四得信解自在。知如来身。及知声闻缘觉菩萨故。信生信解。五得法自在知法身故。六得智自在。知智身故。通修前三故。得二自在。一得愿自在。一切所欲随心皆得。二得如意自在。于三种中随意转故。释曰。虽有此释乃成穿凿故。

  疏。但云约智通说。别配依下取于摄论六度为因。

  疏。二得命下疏文有三。一别释经文。即辨相及因。经但标名。今依论经一一具释。经有难见。即以论释。兼以摄论六度之因次第配释。二于此十中下。通释自在。三论以下明其所治。于中先举论。后此十亦即下。会五怖畏。三约因。此地下会通行位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六大胜分。

  疏。一入自在者。即经云如是入已牒前十自在也。二成就智。即经云如是成就已。即牒前为不思议智者等。

  疏。故经云随行智为导首故者。经文但有身语意业随智慧行。论经云智慧为首随顺转故。

  疏。具用二句之意。以智先导释其随行。初智导起起已不失于智即是随行故。

  疏。二中十句依七种功德。谓依此七种功德。宣说彼所住功德法故。此段名所住功德大也。

  疏。后二慈悲利他者。余处慈能与乐悲能拔苦。今悲不舍众生。慈却救护世间。以慈悲皆通与乐拔苦故。言后三愿行相符等者。愿即第八。行即第九。佛护即第十。第七释名分。

  疏。一地释名。约法明位者。广明此地有不动德故。二约人者。广明住此地菩萨有不动德故。法即本有此德如于菩提。人由得地故成胜德。犹如觉者。今初十句论摄为六者。初二四六皆摄二故。疏文有三。一总科。二依论释。三顺经释。今初。初二自分。前一离过毕竟。后一所证深玄。余句可知。

  疏。言为六下二依论释。初染治中功用。小愿魔业。皆是业染。第七地功用之心。名功用行。第六地中乐空之心名小乘愿。前五地中著有之心。名诸魔业。亦可。七地中所起行修。名功用行。二乘之心名小乘愿。凡夫之心名诸魔业。今离功用治功用行。远离有无间隔过故。治小愿魔业故名不动。此一为总。故诸经论皆立此名。疏三有二句发行清净者。即胜进中发修离过。前句发修之时离功用过。名为发净。后句修行之时。离不成过。名为行净。随意成故。论经名王子者。经云。名为王子地离家过故。远公释云。如世王子生在王家。无有营农等过。菩萨如是。生在佛家无有修行功用之过。释曰。观经之意但取离过。

  疏。四次二句下。兼第五门。即胜进中因修成德。德义不同有其二种。一者有作。即教道功德。本无今有方便修起。故名有作。即第四门。二者无作。即证道功德本有今显。非从修起名为无作。即第五门。与加分中有作善法净无作法净相似。今明第四中功德名世间。智慧名出世间。前中随世有作释经名为成地。自无所作。释经更无所作故。下句中以智慧善分别故。即是论经。智障净故是论释。上善分别言皆决定义。疏将彼经及论。皆就今经决定之言。

  疏。五有一句下。即证道也。即经名为变化地。随愿成就故。今经但有其用。论经云名为涅槃地。善起大愿故。远公云。涅槃地者即无作体。体寂灭故。善起大愿故者。即无作之用。以用显体。非小涅槃故。

  疏。释云。化不滞寂成无住涅槃。

  疏。六有二句分位过前者。即远公依德成位。上句可知。下句胜七地有功用。此地报熟名无功用。言先已成就者。论经云善起先道故。远公就诸地中分别有三。一不起先道。谓前六地当地别习不兼前行。二起而不善。谓七地念念修起一切佛法。前六地中所有诸行。至此皆起。而功用心起不名为善。三亦起亦善。谓此八地前七地中所修诸行。是其先道。至此地中报熟现前。名起先道。报熟现前非功用生。故名善起。疏意顺经先已成就即是七地之中修无功用。为先已成就。故今无功。此意是总。易故不释。疏今更指文者。第三顺经释。但是指文义不异论故。疏云则似论家阙指明据。疏智者释名中。一向不动是胜进行也。一体不动是自分行。先明胜进者。举彼胜求显于自分从上满也。

  疏。今初文有四句皆含二义者。谓一向一体。以远公将此总属于一向不动则此四句明一向义。后十方明不动故。疏案定云皆含二义。谓由入佛境故。一向上顺亦与菩萨同一体性。下三句准之。以论先释四句竟。方云是中一向不动者。如经日夜常为善识加诸佛加等故。疏将此四句为总。三者近者由其前二故近佛也。

  疏。谓金刚等现形卫故者。此前七地亦有但冥卫耳。如来常有八金刚神列其八面。此地菩萨随分得之。前三自分者。即三轮也。谓身口意。疏论云一向不动故者。论释结文如是通达。如是通达故一向不动义耳。疏一智不坏者。论经云善思量大乘道故。即是证智法智通者。以论会经既云智大。经云获大神通明是法智通也。即十通第九。于六通中漏尽开出故。亦证智。二教智三不住。上三自利下六利他。初句净土行。后五化法益物于中前三自分即意身口。称三际说者。先际生死后际涅槃。中际圣贤也。后二胜进。坐道场称佛方便成正觉者。成佛度人前中泛明坐道场。略有三说。一就法门即万行道场。二就实成约金刚三昧一念成佛。三约化相菩提树下。今正约后。然经但言普伏一切魔邪之道。而论云坐道场。坐道场即降魔故。伏魔亦三。一约法门。一切生死涅槃皆是魔道。修一切智则伏其道矣。二约实说。无明习气以为魔道。金刚喻定方能摧之。三约化相。菩萨树下降于天魔。今亦据后。

  疏。九正觉不坏者。上入佛境同佛觉故。即是一切法如实觉故同无障碍智。余如初地中说。第九善慧地。

  疏。言善慧下。二释名。总有九释。一摄论当第七论。从即下文下。

  疏。会经二庄严论。即第十三颂云。四辩智力巧。善说称善慧。今疏即是彼论长行。此同下文即疏会经。三金光明。即第三卷。从此兼下疏会释。四深密意者即第四卷。经云获得广大无碍智慧。五瑜伽住品。即四十八论。上文来意亦同此卷。论云。由此地中。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意乐清净。逮得菩萨无碍解慧。由此善能宣说正法。是故此地名为善慧。六十住论亦当第一。论云其慧转明调柔增上故。七成唯识亦当第九。论云。成就微妙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故。从文词下。会上三论。八仁王下亦即下卷。九智论可知。疏故所离下。第三离障亦唯识文。具云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彼障九地。四无碍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九地说断二愚及粗重。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愚(此总标也论自释云)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谓义无碍解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一也)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谓法无碍解即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二也)于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者。谓词无碍解。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二辩才自在愚。辩才自在者。谓辩无碍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故。愚能障此四种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摄。释曰。此用能障无碍解所知障种以为体性。以八地已上六识中所知障无现行故。金光明亦云。一说无量名句味。无量智慧不能持无明。二四无碍辨未得自在无明。释曰。此则第二愚。亦许通四。但上能持。此约能说即说上三耳。梁论云。一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味。难善巧言自在陀罗尼无明。二于四无碍解决疑生解无明。释曰。第二愚亦通四无碍解。本论名离不能利众生障。释曰。唯识不欲此论不能。不能故不欲耳。疏但撮略以对论文广狭可知。互相映发。

  疏。论俱易疏故所证下。四所证如亦唯识文。摄论名同。无性释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解所依止故。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胜法乐。释曰。无碍解等释自在义。分证得等释于智义。中边论云。有四自在。一无分别自在(即相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法界为此四种所依止义。第八地唯能通达初二自在所依止义。后二如次在后二地。

  疏。便成善达下。第五成行庄严。论云四辩自在成熟众生(即此经自在说法)无边总持广受法行(即此经善达法器)。

  疏。梁论云下第六得果。初即成熟众生果。后即总持法义果。

  疏。如月普现前地有故者。偈云。譬如日月住虚空一切水中。皆现影。住于法界无所动。随心现影亦复然。从此法师下。即九地之德。下文广具。

  疏。第二正说文三。一总科。二四中初一下。会三心。三然第八地中下。显地别相。此是论文亦是通难。恐有难云。第八地中于三世间已得自在。普与众生身心同事。复能多身多音说法利乐众生。何以此地方名法师。有说。成等故为此通。从成就一切相下。辨胜过劣。

  疏。前得二谛等智故者。二谛即是净土分中。等者。等取诸佛劝起无量智慧。思量观察即是思修。若准论经云无量智慧善思量智。远公云。广谓无量。深曰善思量。上佛劝与无量智即是广也。净忍即是深智。然不出二谛故。疏但以二谛等之。

  疏。初句利他等者。此依论主有两对二利。疏意更有二意。一为三节以合初二为自利故。二者十句皆通二利。然远公云自分所成以用化人。胜进所成未堪化人。业未熟故但可自利。疏意云。更求胜进岂无利他。

  疏。三依根熟下。五门利他。言根熟者。阿含行成堪能入证。绝念修行可利生故。四不观智性尽为邪念。五未知令知。六邪归依者。即诸外道取信耳目故。以通化。七诸佛净土超过诸天。无退转故。上五下结上。以利他竟故。后三易知。第二智成疏不二即无记者。不同前二。故云不二。净即是善顺理清升故。染即不善违理杂秽故。疏。于净法中开漏无漏者。俱舍云。有漏无漏法。除道余有漏。于彼漏随增。故说名有漏。四谛之中苦集二谛是有漏法。漏即烦恼漏过无穷故。漏法于彼苦集随增。苦集有彼漏故名为有漏。论云。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由其道谛是有为无漏故于有漏除于道谛。今疏中云与漏相应即漏随增义。言施戒等取相心修者。以于善中开出漏故。举其施等。等取忍进禅慧。今漏于彼施等善法而随增故。相心修善是集谛摄三界因故。言无漏反此者。即离相心修漏不随增。即属道谛。俱舍云缘灭道谛。诸漏虽生而不随增。故非有漏。约于见道分世出世。前来频有思不思议。乃有二意。前约圆融行布。地前地上对明。后约教证二道。唯就地上。疏彼有漏思议等者。以思议通二义。今明定能证入。意取地前思议故。兼取有漏之善。言定能证入者。大乘之中。种性坚固。名之为定。为缘所动名为不定。故仁王受持品云。习忍已前行十善菩萨有退有进。譬如轻毛随风东西。是诸菩萨亦复如是。虽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三菩提心。乃当入习忍位亦常学三伏忍法。而不可定名是不定人是定人者。入生空位圣人性故。必不起五逆十重等。若通诸乘说。小乘忍心已去名定。余必不定。五总上诸善开出三乘者。三乘皆有漏无漏世出世教证二道定不定等。故云皆通。

  疏。六于三乘下。先举论。后此是下疏释于中二。先辨。次二灭谛下正释。然为无为及漏无漏。如十藏品。世及出世教证二道初地已广。今随三乘略明为无为等。灭谛即是小乘无为小乘四谛三是有为故。缘性即是中乘无为。逆顺观等皆是缘相。缘性离是名无为。彼岸真理大乘无为。大约六度故云彼岸彼岸有二。一是涅槃修六度因。得涅槃果居然无为。二穷行究竟即同无为。又真理言通于三乘。同入二空之真理故。道谛已下三乘有为对前可知。如来无为前已频释。

  疏。三乘圣人下释上论文依顺行言。然有二意。一依起行。二亦依无为成差别位。第三入行。

  疏。一众生心者是总故者。疏文有二。先随文释。后释总名。前中此言总别通有三意。一约本末即如今文心为本是总。十林是别。然本末容可知。由一生多总别要一具多。是经宗意。二就末中。三杂染为总。余七是别。此约依本开末。七不离三故。三以三聚为总。根等为别。此约以时该于法故。今初心为总者。论云。依共者。论唯二字。以通为下。

  疏。释先释共字。共染净共依。但释共字。菩萨依此下。方释依字。

  疏。余十是别不出三杂染者。即第二重总别义也。言生是苦果今当第九者下。是总释论。然论经今经已前是因。生是苦果。皆当第九。论以三是总故以生居前后。习气三聚俱通因果。

  疏。论释余七云下。二释余七。于中四。一总释七林。二重释根等。三例释三聚。四会二名殊。今初有三。初句标举。二依共染下举论。三谓次根等下疏释。然上论七林总有四节。一依共字。摄根解性欲四林。二染字即随眠林。三烦恼染净等。即习气林。四依定不定时即三聚林。四节皆合有其依字。初一后一有依。中二略无。以初依字该于中二。若具应云。依共依染依烦恼染净依定不定时也。今释四节文亦有四。初释共字。谓根解性欲同是业故。二随眠即烦恼种下。释染字故。三地中显超烦恼名贪嗔痴。显超随眠名为染也。以常随心令心秽浊无时暂净。故名为染。然论经名使如下当释。三受生即生如前已说者。此非释论。以经次第至于生故。指前总中故。前云不出业烦恼生也。四从余二通三故不出三下释论。第三四节习气三聚二稠林也。于中二上二句总释。言余二通三者。二即是习气。及三聚林通三杂染故。不出者。随眠是烦恼。根等是业。今二复通。故上标云不出三杂染也。疏二云何通下二别释二林。此句微问。后谓习气下。释前论第三云。烦恼染净等是习气林。染摄烦恼故。疏略无烦恼之言。又欲将染净通根解性欲。而言等者。等取生杂染。以三杂染皆有习气故。故下释中。有烦恼习气业习气道差别。习气即是生故。不言心习气者。心是总故为十依故。

  疏。三聚但是约时定不定故者。释上论第四节。依定不定时是三聚林故。疏论又别释下。第二重释根等相似之义。即重释上依共之言。以言共者。共是于业复相似故。于中四。一生起论文。二彼复定不定时下举论。三由下经文。下彰释所以由相似故。经举根林以例三林。论上云共故。今显共相似之义。四亦须约时下正释论文为四。展转相生皆徴上起下。而文分五。一释彼复定不定时云。亦须约时蹑上四义。但云亦须约时。合云根等四林。亦须约时。亦者。释论复字。以前释三聚约时。今重约时故云亦也。二约何论时下第二节徴于上句释下根等次第三云何次第下徴上第二释下根等相似。四似何等下。徴上第三释下信等二字。五如宿习下。显上相似次第之义。唯初根解。此二相望。有于次第及与相似以性欲但明相似之义。次第可知。故略无之。疏若相似未熟下。第三例释三聚。三聚亦由上四生故。是故上云三聚为总。疏论经詺解下。第四会二名殊。可知。疏十皆名稠林下。第二释总名。于中三。初正释稠林。二论经十林下会释二经。三然此下指广辨异。第二依章释。心意及识六种别故者。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然有通别。已见问明。今更略释。大乘法师云。心积集义。意思量义。识了别义。积集有二一集行相二集种子。初通诸识。后唯第八。思量有二。一无间觉。二现思量。初通诸识后唯第七。了别有二。一细二粗。细通诸识粗唯前六。疏此八缘境许得齐起者。唯识第七云。依止根本识。五识随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涛波依水。释曰。此有二门。初句六识共依门。下三句六识俱转门。此中正是后门。论云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释曰。此释第一句。举阿陀那通至佛果故。若言赖耶位局染故。但言六者。第七识缘恒时具故又此正明六识义故。言为共亲依者。共依即是现行本识。识皆共故。亲依即是彼种子识。各别种故。次释下三句六识俱转门。论云。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故。总说之。随缘现言显非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等。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涛波随缘多少。此等法喻广说。如经释曰。言种类相似者。一俱依色根故。二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四俱有间断。言谓作意等即眼具九缘等。经初已说。言广如经者。即解深密云。广慧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然彼更有净明镜喻。恐繁不引。

  疏。极少犹有遍行五者。即如第八心所俱门。谓唯与触及作意受想思俱。余识心所多少之义广。如彼论。论云住异生灭行者。住释上轻。异释上转。生释于生。灭释不生。疏云何离者。从初至不可得。唯除此句假徴。余皆论文。从身者下。疏释言心体离念等者。等取虚空界。法界一相皆无形义。疏取境不同故名为自者。此下疏释八识缘境有同有异。前五转识缘五尘境。是现量故。第六意识缘一切法。通三量故。第七末那缘赖耶为境。是非量故。第八赖耶缘于三境。种子根身器世间故。亦现量摄。广如唯识。疏上之四下结前。言心之空性者。空如来藏故。涅槃云空者。所谓生死故。后四净心随缘者标也。次由第五下总释也。随现烦恼故。有第六随烦恼种故。成第七故。论云第六七心染不染故。心缚解故。此二句烦恼染示现第八。双随业生染故。论云。第八句心随道故生染示现。以随业受生故。云随业生缘。菩萨幻生亦菩萨业。

  疏。谓第五清净下当句别释。此即自性清净心。对前空性是不空。性是则相。辨真空性为妙有也。不染染等前已频释。疏随因受生者。通释二句。菩萨以下。别释二句。幻所作相同于摩耶大愿智幻耳。第二释烦恼稠林。摄为三种事者。一即远入相。二难知相。三染相。一远入者明分齐。深至于有顶故。四住拣于无始无明。现惑拣种故。弹古云下至金刚自约种说。远公见偈云。禅定境排仍退转。金刚道灭方毕竟。便释有顶云。谓至十地金刚顶故。今弹云。彼颂随眠稠林约俱生种。何得证此。

  疏。二无边引起者。论云二难知无量善根等修业行故。余如疏释。言恒沙等上烦恼者。以善无边一一善上皆有烦恼故。亦即所知未尽。则无法之上而无惑也。

  疏。三俱生下先总释。后初三句下别释三段。就此三中。初句既总。即能所缚。即二为能缚。三即所缚妄心。今初论自释随所缚。云迭共同事。迭共相依。不相离故。今疏取意开展释之。以论同事释经俱生。言生即是事者。然有二义。一夫言俱生必有二物。烦恼是一与何物俱。即妄心事同时生也。二生即生杂染。则烦恼与生事俱也。从然离惑下。以论相依释经不舍。疏二眠起一义者。别明能缚。如世缚贼。为用绳耶为用锁等。云以何缚。从谓使为能缚下。出能缚体。从现行由使下。释其缚义。烦恼缚心使缚烦恼。如毛绳缚人。由入水故令绳缚急。然下辨使等者。通相滥妨。此中使同下使故。答意云。此约使为惑因。后正显使故不滥也。远公云。使有二义。一系缚义。通性及起。二随逐义。局在性成。今约系缚亦是一理。而下随眠亦有系缚。故但依疏。疏三与心相应下。即别举所缚。然虽别显能缚所缚而必互有。如绳缚人。若言以何物缚。是单说能。而必有所缚之人。不尔者何得缚名。如说何人被缚必有能缚之物。故下二句各兼能所。而二正取能。三正取所。思之。疏事即真心者。出所缚体。即自性清净心。若被下即被缚相。因无明风动不守自性。成其染心也。染而不染云心性净。言示可解脱者。若定是染则不可脱故。中论云。集若有定性。先来所未断。于今云何断。疏二随趣下。谓就生杂染中明于烦恼。先举论总释。从苦报下释论。从上句下。以经对论道界因。道界因言彰惑之过。

  疏。三爱见下先总明。初句下别释。释初句中先牒论。言三分下疏释。三即爱见痴是业之因。疏文委具。而文有四节。一以二求释三分业。二慢通上三下。会通经论。经有四惑。论但说三故。又三求中唯说二故。通意可知。三上三俱障下。以论障解脱言。释经如箭深入过患。四亦可知下。疏别立理。疏下句下释三业因缘不断相。疏结中八万至贤劫经中亦有其相者。然随好品正明烦恼。贤劫自说八万度门。而取所治亦是烦恼。故复引之。此经具名贤劫定意经。有十三卷。第二卷末有喜王菩萨。宴坐七日。过七日已诣佛咨请。行何三昧能悉通达八万四千诸度法门。佛告喜王。有三昧门名了诸法本。行菩萨行时。便能通达诸度法门。诸度法门者。诸佛有三百五十功德。一一功德各修六度为因。然彼第二卷末。喜王菩萨起请。如来初列章门。第三卷初。喜王再请。一一解释。至第九卷经方终其三百五十度中。最初名修习进行法修度无极。其度无极言。即波罗蜜义。乃是三百五十之总名。其光耀度乃当第二。其分布舍利是最后度。其间诸相随好力无所畏十八不共三十七品。五眼六通等皆是所成。即以六度为二千一百。其一一各有六度。随事各各不同。而初言二千一百竟。即云是二千一百。其中别有一百度无极主。除四大六衰令无有余。独步三界。亦可。将此都成前度。言如是二千一百诸度无极。及是百度无极。是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贪欲恚痴等分四事。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各有十事合八万四千。不言十事是前四大六衰。及至第九经总释竟。即云是八千四百。一度为十。合八万四千诸度无极亦不言十。对四大六衰。次云此八万四千诸度。除八万四千众垢尘劳。遂成八万四千三昧门。立八万四千空行。设以义取。应以四大六衰成八千四百。而人以四大六衰成二千一百。似非经意。又此皆是菩萨所修之法。亦非如来一代经如是多度多会说法。下诸卷广说千佛名及因缘。然不说四大六衰之相。第十三卷末云三毒五阴十二牵连四大六衰诸蔽睡眠。则义当四大六尘。六尘衰损善法故。经中但言一度为十。经既不释。今以义推。乃有二义。一如古释四大六衰成之。二义推。如一施度下经具十。余五亦然。则八千四百。既一一具十。斯理无失。亦有云。四大者贪嗔嫉妒及众生想。此能障四无量故。六衰者。悭嫉放逸不忍懈怠散乱愚痴。能障六种波罗蜜故。此乃理求未有所出。难以取凭。又经中既云于其一百对四大六衰。若如向说。则尽对四大六衰。又有云。若依大乘菩萨藏说。贪嗔邪见及慢为四种。各二万一千。有唯贪香味触法色不贪声等。有唯贪声不贪色等。有俱贪香味触法。当知亦尔。色中多种。有贪外色不贪内色。有反此者。亦有俱者。外色中有多差别。十形四显八差别等。各别俱贪或少或多或遍贪着。声香味触各亦多门。是故贪行二万一千。嗔邪见慢当知亦尔。释曰。非无所以。未详所据。第三业稠林。然论有二。先正解后重分别。今疏将下重分别。文合在前文。正解中用九句分二。前八对果辨业。后一明定不定。就前八中远公摄为三对。初三一对次三一对后二一对。三对之中皆初对果明业为因。后就业体随义分别。

  疏。初一因者。此即对果明业。疏文有二。先通三性感五趣果。后唯善恶。今初引业。唯善恶者。俱舍业品云。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释云。引业谓总报业。但由一业唯引一生。若许一业能引多生。时分定业应成杂乱。若此一生多业所引。应众同分。分分差别。以业果别故。注云分分差别者。谓数死数生。多业能圆满者。别报业也。谓一生身圆满庄严许由多业。譬如画师先以一色图其形状。后填众彩。一色图形喻引业一。后填众彩喻满业多。是故虽同禀人身。于其中间有支体色力庄严缺减。

  疏。各有三品二地已说者。彼经云。十善业道是人天。乃至有顶处。受生因意明。下品十善是人因。中品十善是欲天因。上品十善是色无色界因。下辨三乘。除如来因。皆同上故。其十恶业略有三种。经云。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又作是念。十不善业道。上者地狱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饿鬼因。皆三品也。

  疏。满业通三性名言熏习亦通三性许为因种故者。唯识第八云。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二我执习气。三有支习气。下二习气六地广明。其名言习气问明已释。为明三性故。复重举论。释名言习气云。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名别因缘。彼疏释云。名言熏习即三性法。各目亲种。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者。拣无诠声彼非名故。然名乃是声上屈曲。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起种名名言种。谓因于名令心了知而成种故。今经从因起之义。乃显境名言故。云许为因种。疏又俱舍十七以三性因对五种果。无记亦能招果故。论通以三为道因者。彼疏第五初论云。前所言果有五种。此中何业有几种果。颂曰。断道有漏业。具足有五果。无漏业有四。谓唯除异熟。余有漏善恶亦四。除离系。余无漏无记三。除前所除。释曰。断道即无间道也。广配如彼。彼中第二三性相对。论云。已总分别诸业有果。次辨异门有业果相。于中先辨善等三果。颂曰。善等于善等初有四二三。中有二三四。后二三三果。释曰。上善等即业。下善等即法。初即善业以善法为四果。谓除异熟。异熟唯无记。以不善为二果。谓士夫增上以无记为三果。除等流离系故。云初有四二三。言中有二三四者。中即不善业。以善为二果。谓增上士用。以不善为三果。加等流。以无记为四果。谓除离系。言后二三三果者。后即无记。以善为二果。谓士用增上。以不善为三果。除异熟离系。以无记为三果。亦除异熟离系。解曰。既无记望善恶无记有二三三果。明有果也。况别不离总为因无失。

  疏。或既不招异熟等。二明道因唯是善恶。谓既曰无异熟总报果体。即无果义。论主言总明三为道因。别意但取善恶为因。

  疏。二有表示等者自性差别。此下二句唯就业体随义差别。云自性者造作之义。是业自性。论初释中但云自性差别。从论云此有二种下。此是论主后重释文。论主但云一筹量时。二作业时。从此在意地下。疏释初义。言在意地者。未形身口。言有审虑决定二种思者。今言唯有审虑一种思者。正明论中未作之意。虽在意地未有决定。未成业道。未受报故。如六地业有二义不受果报。一未作业。上引瑜伽已广显示。

  疏。二作业时者。此句论文从释经作字下。疏释通三业也。言决定思者即是意业。至决定思方成业道。能招报故。言若在身语下。辨余二业成唯识下引论证成。彼论第一广破外宗表无表色竟。小乘引经问言。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意岂不违经。故论答云。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动作意故。说名意业。释曰。此出三业体。然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思。三动发思。然初二思是发身语远近加行。然发动思正发身语。即二业体。然初二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为意业。故总以思为三业体。释曰。故意业中要具二思。方成业道如上已明。今约成业。但云决定故。晋经云分别不可分别相。

  疏。然今既云有表示下。但顺经文而非论意。表即表彰相可见故。无表反此。俱舍业品云。世别由业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释曰。谓有问言。世从何生。初句答云。从业而生。次句示二种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即下二句开二为三。然其意业约等起立业。既是思与意相应。意等引起名为意业。言身业者。约所依立身。谓色身业依身起故名身业。言语业者。约自性立语即业故。次开二业成表无表。偈云。此身语二业俱表无表性。释曰。论释此二其文繁广。今当略示。初立有宗正理云。身表许别形。故形为身表。如合掌等。许有别形。形即是表表善恶故。表即是业。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为身业。次破正量部云。非行动为体。行动即是有为。有为有刹那后有尽故。此之灭法更不待因。身表是果。果必待因故。论主次复破有宗云。形色非实有。应二根取故。谓依多显色假立长等。无别极微故假非实。若言有实。显是眼境形可身取。今显即形应二根取。形虽是表而非是业。业是思故。依身行门故名身业。次立语云。语表许言声。谓且许之。以其言声为语业体。业体亦以发语之思以为语业。语门行故。语之业故。则分同大乘。言无表者。俱舍云。无表虽以色为其性。如有表业。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又颂云。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故。由此说无表。上依小乘次下依大乘。明表无表。然唯识示正义云。然心为因。令识所变示色等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然因心故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业。释曰。唯识但约心变。即异小乘。次明无表云。表既不实无表宁真。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次下大小乘对辨也。然俱舍意。唯身语二俱表无表。而唯识意。无表既依表上假立。是故疏云表则三皆是思。若以非色非心而为无表。则意亦有矣。故瑜伽五十三云。云何表业。略有三种。一染污。二善。三无记。若于身语意十不善业道。不离现行增上力。有身语表业。名染污表业。所治三也。若即于彼誓受远离。所有身语表。名善表业。此身语善表也。若诸威仪路工巧处一分所有身语表业。名无记表业。此身语无记表业。若有不欲表示于他唯自起心。内意思择不说语言。但发善染污无记法。现行意表业名意业。释曰。此显意业亦具三性。自能晓了。我今造作如是事业别表。于后意俱之表名为意表。意为无表。如理思之。释曰。故知大乘三皆有表。广如别章。大乘法师法苑中。十门分别。一辨名。二出体。三假实分别。四具支多少。五得舍分齐。六依他有无。七四大造性。八应成差别。九先后得舍。十释诸妨难。广如彼说。疏方便差别者。心为起业之方便故。经云。与心同生不离者。业共心生。生已不离。此言业行常依心王也。

  疏。与等起意识共生者。俱舍云。等起有二种。因及缘刹那。如次第应知名转名随转。引论解释已如六地。然今此中正同缘等起也。与所起业同刹那故。故云意识共生。言随其善恶生已即熏成名言等种者。此文影略。若善恶熏即成业种。意识等熏成名言种。由上有意识共生故。然要由业熏心。方成种故云尔耳。疏中等言。等于业种。言种似能熏亦有二义。一似善恶。恶生苦果善生乐果。二似名言。所熏第八成异熟种。能熏七识等。成名色等种。上二并言不别生果。言即不离义者。结归于经。谓业种不离心。得果不离种也。

  疏。四尽集果者。此下第二对三句。前二句对果论业。后句约业差别。前中此句明业得果不失坏也。而言得持至果者。即俱舍得得连持义。论偈云。得谓获成就。非得此相违。得非得唯自。于相续二灭。然此得得以持此业。如券持债故。古经论名不失法。中论云。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然大乘虽立有得。不许有实。而云熏习成种。前句已引。

  疏。前念虽灭下。释经次第之言。然有二意。一即就上因灭果生。以明次第。二亦是因即顿熏下。唯就果中以明次第。如六地明。

  疏。论云已受果等者。此句明业得报迟速言过去生报业现在已受者。且约一相随近以明。若今世受更是前前所造之业。即亦得是后报之业。名为已受。是则后报之业已润有报。未润无报。亦应云已熟已受未熟未受。

  疏。更有一理者。上是六地缘生中。护外三过中。此通业无报难。上论答云。业有三义故不受报。一未造。二未润。三得对治。前即第二义。今即第三义。未造之业即前未作是也。

  疏。初二黑白相对等者。释论对差别。然其论经具有四句。云黑业白业黑白业。非黑非白业。论释云。黑业对白业。白业对黑业。不黑不白对二业。二业即是第三黑白业也。故云。后二漏无漏业。无漏即亦黑亦白业故。又今黑黑之言。全依俱舍。次下当引。疏四中初一因果俱恶下别释。然以恶释于黑。乃是通义。别者因恶染污果恶鄙秽不可爱乐。通以善释于白。别亦不同。因白体不染污。果白则可爱乐故。然上黑是因。能招黑果故。下黑是。果能酬黑因故。白因白果例此可知。

  疏。谓诸无漏业无异熟故者。无白异熟故曰非白体。非染污故曰非黑。今以无漏非染义可知故。但云无异熟耳。然俱舍论云。此非白言非密意说。以佛于彼大空经中告阿难陀。诸无学法纯善纯白一向无罪。释曰。既言纯白明非白者。是密意说。为成四句。致非白言故。疏云对上黑白二业立双非名。若准杂集。但言非黑白业。无两非字故。论云。非黑者离烦恼垢故。白者一向清净故。然上四业前二因果。共立黑黑白白。第三唯就因中立名。第四亦双就因果立名。因明非黑果明非白。

  疏。上三有报者。由约异熟名报。无漏无异熟故说有三报。若约果名报。无漏既有四果。则上之四句皆名有报。

  疏。若俱舍意等者。为生后释不许善恶同时故。此指俱舍。明约相续非约自性。然上四句全俱舍意故。彼论云。又经中说业有四种。或有业黑黑异熟。或有业白白异熟。或有业黑白白异异熟。或有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其相云何。颂曰。依黑等有殊。所说四种业。恶色欲界善。能尽彼无漏。应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释曰。上来疏文用论已周。细寻自见。谓初二句总标。次句即前三业恶是欲界恶业。色是色界善业。欲是欲界善业。能尽彼无漏。即第四业。彼即前之三业以为所治。无漏能治之。谓能尽彼前三是无漏业。后二句结可知。

  疏。余广如杂集第八等者。俱舍之义上已。具用杂集之义。大同俱舍。今更具出论云。复次有四种诸业差别。谓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业。黑白白黑异熟业。非白黑无异熟业。能尽诸业。黑黑异熟业者。谓不善业由染污故。不可爱异熟故。白白异熟业者。谓二界善业不染污故。可爱异熟故。黑白白黑异熟业者。谓欲界系杂业善不善杂故。云何一业亦善不善。此中不约生刹那相说一种业亦善不善。然约意乐及方便。总说一业。是此经意。约此二种。若黑若白互不相似。建立一种黑白业故。或有业意乐故黑。方便故白。或有业方便故黑。意乐故白。意乐故黑。方便故白者。如有一人为欲诳他。先现其相。令信己故行于惠施。乃至出家方便故。黑意乐故。白者如有一人欲令子及门徒远危处安。由怜愍心现发种种身语粗恶。遂于此时发生杂染。非黑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者。谓于此方便无间道中。诸无漏业以方便无间道。是彼诸业断对治故。非黑者。离烦恼垢故。白者一向清净故。无异熟者生死相违故。能尽诸业者。由无漏业力。永拔黑等三有漏业与异熟习气故。释曰。在文易了。但云非黑者非烦恼垢。此拣前黑黑业。一向清净者。拣前有漏善业。为烦恼所发。言由无漏业力永拔者。即苗加行无间二无漏智。同时思业从智慧说故。言永拔所拔即三有漏业习气也。余义与上所引俱舍。一而无二故。疏总指。疏因缘差别者。彰业能为缘。容因种故。

  疏。随田高下有殊令种亦多差别者。上句单约喻。下句双含法喻。又云令种差别者。且约喻明。如谷子随田肥瘦。非令种谷而生豆芽。若约江南为橘江北为枳。则亦少有变种之义。然亦疏类非全差别也。若约法说。识种无异。由业善恶识招苦乐。即令种异也。

  疏。出世未集等者。约凡未能集圣法故。以释经文凡圣差别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别等者。疏文有二。此上标章。后前句明下别释。先释第九句文三。初标举论文。二释经文。三释论定不定义。疏谓现作下。疏释经文三受之义。疏文已具。然经部师云顺现受业其力最胜。必受生报。后报若顺生受其力稍劣。必受后受不受现受。顺后受业其力最劣。不受现生唯受后受。随初熟位名顺现等也。释曰。义似有余。或有各造一生之业人天并造。先受人报后受于天。岂要令其重受人耶。然此三受略说有三因。一由于因。如于佛僧慈定灭定及无诤定见修道中作供养者。得现乐报。于父母王等作损恼业。得现苦报。二由业体。如不动业得乐生报。五无间业得苦生报。三由行愿。多福之人罪得生报。现世轻受疾得菩提。多罪之人都无现报。以造重恶趣生报故。诸相好业皆得后报。不可一生即成佛故。又诸轮王多受后报。劫减修因劫增受果故。

  疏。于此三中各有定不定下。第三释论定不定言。于中上二句标。谓前二下释。然即俱舍意颂云。此有定不定。定三顺现等。或说业有五。余师说四句释曰。初句标。次句别释现生。后三即三定业。加于不定即有四业。或说业有五者。或有欲令不定受业复有二种。谓于异熟及时有定不定。开为二种。一异熟定时不定。谓果必定。受于三世时即不定也。二异熟与时二俱不定。谓果与时俱不定。受但有果定时不定。无有时定果不定者。但于时定于果必定。以时离果无别性故。虽开合有异。其理无别也。余师。说四句者谓。譬喻师说业分八种故。为四句。彼许时定于果不定于不定中时复分三。兼前五业。故成八种。第一句者于时分定异熟不定。谓顺现等三业三世时定。于果不定。若现在世获其果即受。现若不受。永更不受。于时必定。于果不定。顺现既然。生后亦尔。此分三种。谓一顺现定果不定。二顺生定果不定。三顺后定果不定。第二句者。有业于异熟定于时不定。谓不定业定得异熟。此但为一。谓果定时不定。第三句者。有业于二俱定。谓顺现等定得异熟。此有三种。一顺现时果俱定。二顺生时果俱定。三顺后时果俱定。第四句者。有业于二俱不定。谓不定业非定得异熟。此但为一。谓果不定时不定也。释曰。上俱舍三师后后渐开。疏中总摄而言小异。言此三俱有定不定者。已总摄三师。而正收初师。即俱舍云此有定不定三顺现等。兼不定为四。疏谓前二下。别示其相。虽通第三师四句。而有通局。前二时定者。以现若受名现报业。现若不受非现报业。生报亦然。要次生受方名生报故。说前二时则定也。报通定不定者。有造现报之业。应合现受。更遇胜缘排而不受。此报不定生报亦尔。无有移此更别时故无时不定也。后一俱通定不定者。即第四句时报俱不定。及第三句时报俱定。并第二句报定时不定。谓顺后受不定业。有业定受而不定。一生二生多生故。是报定时不定。有不定业于第三生应合受之遇缘业坏。是为时定报不定也。或复有业未定生数而受果报。忽遇缘坏故俱不定。然俱舍中报定时不定。义通三报今何就于顺于受耶。答俱舍以业就时。谓有业定受而或现或生或后。今明以时取业。要现受报方名现业。现若受者即现定业。现若不受即非现业故。无现报时不定也。若是生受即是生业。不受则非生报之业故。无生报时不定也。各取一义亦不相违。问现见有业合受现报。而以力排便受生报。或合受生报由异因缘便受后报。如末利夫人专精施戒。合受生报生兜率天。临终小嗔先生蝎中。七日之后转报生天。问据此三业。皆有报定而时不定。何得言无。答现报缘排而受生者。即是生报不名现报时不定也。生报亦然。思之可解。对前三师。疏意便当第四师也。业力甚深不妨广解。或当更有余经论明。

  疏。定者难度等者。此约非乘及与二乘各于自分而已定者。大乘若定更不须度。是故不言定者易度。

  疏。根等诸门皆成八万者。由惑有业惑有阶降。业亦如之。惑依根有胜劣性有差异。解有浅深。欲有轻重。各成八万。言翻此即显等者下。明能治一一惑等。皆到彼岸穷理尽性。即是八万四千度门。若于惑等寂妄不动。即是八万四千三昧。若于惑等一一无羁。即八万四千解脱。第四根稠林。根义已见第九回向。

  疏。别中十相为九差别者总科也。束九为三。初六随法义分别。次二就人分别。以论云声闻菩萨故。后一约行以辨其根。初中又三。初三净根。第四染根。后二通染净。

  疏。受有迟速等者。钝者迟少利者速多。中者之间浅深亦尔。疏三乘根性相形者。小乘为下。缘觉为中。大乘为上。亦犹羊鹿牛形大小也。

  疏。谓喜乐等者。喜乐生于贪。忧苦生于嗔。舍根生于痴。后于此类烦恼而有胜用故。多烦恼染根。

  疏。大乘中熟者定等者。前章约业明定不定。今此约根居然自别。又前约定不定明难易度。今此约熟不熟明定不定耳。

  疏。即离世间中待时方化者。彼有十种清净舍。然有二类待时。今皆当之。一以第四云于法器。众生待时而化。于无法器亦不生嫌清净舍。释曰。今但用法器待时。二第九舍云。或有众生根已成熟。发生惠念。而未能知最上之法。待时而化清净舍。今全用之。是以疏云且暂舍之。

  疏。一依身顺行者。此论语倒。合云身依顺行。今疏正用。

  疏。谓六入展转。递共相缚者。如意识遍缘。于六根中根法随识亦行。六中眼见自身。耳闻自声。声身并在内根所摄。由根随识缘于眼根。令根被缚不得解脱。余例可知。故云展转。疏二生灭顺行。此言是倒。若正应云顺行生灭。根与心王相随染污故顺生灭。易可异灭者。以生住。释轻。以异释转。以灭释坏耳。三观行顺行者。以觉观心行六尘故。

  疏。根网中收者。六根取于六尘根网尘也。六尘引于六根尘网根也。故其根网摄论取相。

  疏。七声闻净下下二约人。今初声闻。言望凡夫二乘行增上故者。然论下重释云。声闻净者。行增上灭障能成故。今疏取论释经。此上释增上。谓二乘净根对望凡夫。不求涅槃今能求故。故于出世得增上也。从以二乘根下。释无能坏。兼释论中灭障能成疏八菩萨净即大乘根。三不退者即位正念也。

  疏。九远随下。此一约行。即经远随共生不同相。论经云深入共生种种差别相。种种即不同。深入即远随。言示一切根摄下。是论释经。论重释云。一切根摄差别者。始行方便报熟根异故。从谓三无漏下。疏释论文。初修为始正行善巧为方便。究竟故名报熟。配三无漏义见上文。谓前信等下。以论会经。释不同远随之言。其信等共三无漏根。释共生义。根与法行相应起故。而随下释不同义。自始至末下。释远随义。此之三根下。释成根义。以胜用光显增上名根故。及此上九下总以义收。并如回向品。

  疏。第五例三下。然解性欲三略如十力章广如发心功德品。言性相顺入者。依根生解。依解成性。依性起欲。皆悉相似。名为相顺。义理相参名为顺入。以此例根更不广说。

  疏。第六释随眠者。先释总名。后别有下依论摄释。今初。言此唯约种者。案瑜伽第二云。于诸法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亦名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根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故。

  疏。前六明何处随逐等者。论中且据随逐以明。若约系缚。亦应云何处系缚以何系缚。若顺随眠。亦应言何处随眠以何随眠。故下释中云久安眠处等。

  疏。今初为五者。一约心明处。二就界明处。三就位明处。四就时明处。五约行明处。今初言报心者。异熟赖耶总报体故。微细等义频见上文。言不离现事而生故。但云心者。故唯识等詺前七识。为异熟生。非是报体。酬昔心种不得名报。而七识皆依第八托缘现起。名不离现事。种随现起或有或无。名暂回转处。如人假寐不必本房。

  疏。二相应不相应中。初取论意立名。唯与下。疏释相应等相故。论云下。引证约界言之。从无色惑微下。疏释论文下中上言。等取色界惑中欲界惑上。此约惑体。远公云。欲界为下等约界胜劣。从虽则随眠下通妨难。谓有问言。随在一界皆成三界所有随眠。如生上界下界惑种亦皆成就。如何云有相应及与不相应耶。故今答云。就其现惑说种相应。非生上界失下界种等。然今案经。但有相应不相应言。故为此释。若准论经云相应不相应。不离相则现惑有相应不相应。而随眠常不离也。

  疏。一至金刚之顶者。谓金刚喻定之前。犹有生死之有。故名有顶。以俱生惑种此时方断故。以上烦恼林中云下至金刚。自约种说。虽有二义疏意扶此故。上科云三约位明处。从今取通下会论经。不言金刚者。欲通大小故。下偈既云金刚道灭方毕意。即前义为正也。九地之言亦通二义。对上三有之顶。即三界九地之九。谓欲界四禅四空应为九耳。若顺前义。即善慧地。第十当其断尽位故。四约时易了。疏唯智能怖下。此即论意以论经云无始来不恐怖相故。论为此释。论云。无边世界唯智能怖畏如怨贼。未曾有闻思修慧。是故不灭。疏取论意会释今经可知。疏不能随顺正修行者。论经神通下。有正修行言故余可知。疏后三界下。明以何随逐。中除第四句。彰随眠体虚。余五亦就前处以明随逐。而文不次一即就前第二约界明处。以明随逐。不断即是随逐之相。二即于前第四约时明处。以辨随逐。即经令无边心相续现起相。而论经云无始来相续集相。疏中双会无始无边。然其相续即随逐相。三开诸处门。即于第一约心明处。以辨随逐。集生六识即随逐相。余如疏文但言今经义含者。诸处之中意处摄赖耶故。疏坚实下。彰随眠体虚不就前处。言不实坚实者。经云坚实难治。论云不实随逐。不实即是随眠随逐。至禅定等故。是坚实即不实。难治是随逐相。疏五地处等者。五即就前第三约位明处。以辨随逐。言九地中六入处者。以论经云地入随顺不随顺相。论释云。九地中六入处烦恼身随逐故。释曰。身即体也。然九地下是疏释论。对二有顶存二九地。二约善慧九地中。就所知障种。十地犹有等觉二愚。从入初地来地地双断故。于九地已断十八。故云此地分有断除。次引金刚方毕竟。双证上二。金刚方毕。明十地犹有。既言方毕明九已有除。又约烦恼障种。金刚顿断亦成于经。地地之中皆有成就义。

  疏。六离苦随逐者。此就前第五约行明处。辨随逐义。唯以出世圣道方能离者。则反显于世间之道。诸定等不能离也。故论云余行不能离故。此以不能难即随逐相。前第五中以有成就为随逐相。第七受生稠林。论通为八者。八中前七对因显果。后一句约对后苦彰能生集。就前七中摄为三对。谓初二次三后二。其三对中皆初当相论生。后对因说生就初对中。一身种种当相论生。二业因种种对因辨生由业不同故。生成种种。第二对三句中。前二句当相论生。三住处种种非唯六趣一趣之中无量处故。疏四四五二句色想上下种种者。今经二句为论中一句。经云有色无色差别相。有想无想差别相。二界有色。无色界为无色。无想天为无想。余皆有想。而言上下者。以无色为上有色为下。无想为上有想为下。应更有非想非非想。亦无想收。而论但云色想上下。故远公问云。无色云何得为色中上下。释云。彼无粗色有细色故。又问。无想云何得为想中上下。答义同前意。云彼无粗想有细想故。余如初地中辨。疏五同外色种种。即对因辨生。以举过业之因。显有芽故。广如六地。第三对中。六自体种种即当相论生。亦如六地。然有体唯色有体具二。故云种种。

  疏。七本顺生下。即对因辨生。此上论文。谓痴爱下疏顺论释。若远公云。论文语倒。若正应云顺本生因。谓现在之生本因痴爱。依今生上还起痴爱故云顺本。亦不违理。疏八末后二句下。约对后果彰其生集故。名集苦谛种种。谓三求下。疏取论意以为解释。于中先总释论名。后上句下别消经文。先释上句二求。言欲受者受即乐受。欲生五欲增取追求。招于当苦。言欲生者。体即是想。取三界胜相而欲生故。下句即邪梵行求中。初总明。此言轮回。即论往来上下。次贪求三界下。别说小即欲界。大即色界。无量即空识二无色。并如八地。妄谓涅槃总。相而说。或谓拍腹。即檀提婆罗门拍腹唱言。我身即道。是计欲界为道。无想即计色界为道。非想即计无色界为道。则上二无色亦在其中。二界偏举此二天者。外道多计为涅槃故。然论经云贪着三界想出想故。而论以无想天释经想字。意云。彼有细想外道妄计以为无想。有想谓无云想出想。成实论中。亦谓无想天。但无粗想。而有细想。故论结云外道妄计谓出有轮。故知三求。但增集因。展转招苦。第八习气稠林。总中有四。一双标。二引证。三正释。四通结。今初。即余习熏习而为二义。标章通故。

  疏。虽标习气下。引文证成熏习之义故。唯识第二云。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故。外种熏习成有或无为增上缘。所办成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疏。熏谓熏灼下。第三正释。于中二。先释名。即唯识文。二即赖耶下释熏习义。于中三。一法相宗。二法性宗。三通拣滥。今初。亦唯识文。问明已广。今疏文具更略示之。论云所熏能熏名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释曰。疏云即赖耶识以为所熏者。出所熏体。唯有赖耶具四义故得名所熏。以恒住一类下即出四义。此上一句即第一义。论云。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是所熏。二是无记性者。即第二义。论云。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北极善故)三可受熏故者。即第三义。论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拣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心所不自在无为性坚密)四能所共相和合者。论云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此义疏家在于能熏第四合举。疏前七转识以为能熏者。即出能熏体。从由有生灭下。即出四义。论云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势力增盛者。即第二义。论云。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彼疏释云。言胜用者。谓前七识可是能熏。拣前六识异熟生者。及第八心王心所虽是能缘。而不强盛不名为胜故非能熏。三有增减故者。即第三义。论云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根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疏能所共相和合故名熏习者。即合辨第四能熏。第四论云。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自他不得互熏前后不得互熏)论云。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此胜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释曰。所以能所第四合者。有二义故。一以二种第四但能所异言全同故。二用此文别为总结故。论结云。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智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容名熏习。

  疏。依起信下。第二法性宗中熏习之义。并如问明。

  疏。前中虽闻等下。第三拣滥通妨。亦唯识意故云前中。亦为拣于起信等中善友闻法为外熏故。

  疏。今并通此者。通结上文性相二宗熏习之义。及除习义。经文皆具。

  疏。别中十种差别下。二别释疏文有二。先当句释。后总结束。结束中略。今若具说。前七约时明习。次一约道后二约人。前中又三。初二对过说习。次三现在望现说习。后二以现望后说习。疏文皆具。今初初句即因习也。二即果习。

  疏。如大威灯光仙人所问经者。彼云问疑经。此仙为首。广有问答。末后诸仙。

  问此义。云众生义持犹如流星各各别异云何得成真实聚集。下取意引。佛言无时方处而得聚集。过一乘已菩萨地中方得聚集。无余涅槃中方得聚集。如百川归海。又云。我虽说烦恼平等中得聚集。亦非聚集。如风吹虫聚在一处。风息还散。众生亦尔。业风吹聚地狱饿鬼等处。业尽还散。又问意云。先同在六道。后人中相遇。云何得知先来聚集。佛言大仙人。所有众生若相见时。心不欢喜。生嗔结恨。或时头痛或时失禁大小便利。当知是辈已于先世地狱之中曾聚集相。又问。若先世曾在畜生中。有百千万身一处者。云何可知。佛言。彼生人中各相见时。结成嗔怨常见其便。我当何时觅得其便。即畜生中曾聚集相。若饿鬼中来常乐臭秽。复多贪食。设欲与他心不去离。生恼贪着。或复见彼富贵势力。心生嫉妒。复常欲得彼人财物。若有先世同在人中。曾共一处者。于现世中若相见时更生欲心。若有先世共在天中。若相见时各以眼道。远相摄取共相眷爱。仙人闻此称赞如来。是一切智。疏三随众生行者。此下三句现望现在。以说习气。昔王不立厩于寺者。即智论文。谓此王有象可以敌国。每有怨敌庄严器仗。无不克胜。后敌国皆惧。久而无敌。遂于寺中立厩养之。久闻僧众礼念熏心驯善成性。后有邻国兵众相侵。严象敌之。都不肯战。其王忧愁虑其国败。智臣白王。此象久处精舍。见闻善事与之化矣。可处屠坊令常见杀。后未经久恶心还起。畜生尚尔。况复于人。近善不善近恶不恶耶。

  疏。四随业下。四五二句约因说习。第四约于作业之因。第五约于善恶之因。四中言如锻金之子等。明法品已引庄严经论说。舍利弗。错教二弟子。一白骨观。一数息观。经历多年各不得定。以是因缘即生邪见。言无涅槃无漏之法。设其有者我应得之。何以故。我能善持所受戒故。我于尔时见是比丘生邪见心。即唤舍利弗而呵责之。汝不善教。云何乃为是二弟子颠倒。说法。汝二弟子其性各异。一是浣衣。一是金师。金师之子应教数息观。浣衣之子应教白骨观。以汝错教令是二人生于恶心。我于尔时为是二人如应说法。二人闻已得阿罗汉果。是故我为一切众生真善知识。非舍利弗及目连也。释曰。以此文证明是工业之习。非业因也。业因即下善恶是耳。

  疏。如人喜眠者。即涅槃十九。十六大臣。若为阇王。说此偈曰。若常愁苦。愁遂增长。如人喜眠眠则滋多。贪淫嗜酒。亦复如是。疏中有即是本有后故者。以经文随入后有。论判为中阴熏故。故俱舍云。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则本有即是今身。未至当有。于二中间说为中有。俱舍云生死二有中五蕴名中有故。

  疏。七次第等者。此言后有即当本有也。远公释次第云。中有能与生阴之果为方便故。名为次第。疏意云。如在因中先多作善后则兼恶。后与果时初即多乐。后便有苦。先苦后乐。义亦准之。则受果时如因次第。言上二约现望后者。第六现望中阴第七现望当有。

  疏。八不断下。此一约道明熏习。无漏圣道亦有熏故疏九实非实下。后二约人疏亦舍三乘余习之相者。智论第三云。譬如香在器中。其香虽去习气故在。譬如人被缚。初得脱时。身犹不便。如毕陵伽骂恒河女。亦第三论。舍利弗嗔亦第三论。谓身子为上座。罗睺罗瘦。佛问其故。彼说偈云。若人食油则得力。若食酥者得好色。食麻滓者无气力。大德世尊自当知。佛问。谁为上座。答和上舍利弗。佛言舍利弗。食不净食。令日中炙。后复令止。不肯归已。炙不合止。佛遂引昔为蛇伤王。咒师设火坑令其嗽毒。若不嗽者当入火坑。彼自思惟我已能吐。云何更嗽。遂投身入火。故其嗔习至今不已。其大迦叶舞。即智论四十七。余如第二疏钞疏法华安乐行品。令不亲近二乘者。经云。又不亲近求声闻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亦不问迅。若于房中若经行处。若在讲堂中不共住止。即不令近也。恐习成种。即是疏释。

  疏。上来十种下。第二收束等并显可知。第九三聚稠林。论为五者。五中一约生死涅槃之果以分。次二偏就生死之因。后二偏就涅槃之因。初中先举论。后无即邪定下疏释。于中三。初正释三聚。次此就下。拣定约位非约本性。后又约一期下。拣法相宗无性之义。

  疏。此约解惑者。解为善因惑为恶因。正见即三善根中无痴定起善业无贪无嗔。不定起善则为不定。涅槃经说。邪见一种定起恶业。故为邪定。二则轻微善恶以为不定。前三善根则名不定者。四善根中唯世第一定入离生故。三不定。疏总结前三者。即一法师方便成就。二智成就。三入行成就。大文第四疏初牒前总显者。住此地已名为牒前。了知已下即是总显。先了心行。后教化调伏令得解脱。即是善说。

  疏。问此二何异下。问答料拣。先问。后前二下答。谓前二别知智成。如别知本草别明入成如别明脉经。今此依脉知病授本草药。教道以将化生者。文无教证故各含之。其教证言在前总中。教化调伏即是教道。令得解脱。即是证道。此三乘中皆具此二。以论经文总中。但云此菩萨住善慧地已。如实知众生如是诸行差别相随其解脱而与因缘。无有教化调伏之言。及至此经所知法中。论经却云。是菩萨如实知化众生法。如实知度众生法。说声闻乘法。说辟支佛乘法。说菩萨乘法。如实知如来地法。论释云何者。随所知说解脱器得熟故(即教道也)解脱体正度故(即证道也)疏依论经有教证义。仍取前文教化等言。故云含有。

  疏。论主通收为七者。谓收上总明。为第一器收下总结为第七器。一说所说法对器中先举论。即总中下指经。疏别中初能随等者。别但开总故。先配总中二句。以初后六字配经中智随行句。以中间诸林配一切行处。而疏但配属论。以前将论属经意故。疏初众生心性欲解者。牒经经无心字。论中文有。及下喻中复要此心故。依论义加。然论经具云。菩萨如是知已。如实为众生说法令得解脱。随心差别随使差别。随根差别随信差别随境界差别。随种种行习气。随顺一切境界智。随顺性行稠林。随生烦恼业习气转。随聚差别随乘信解。令得解脱而为说法。释曰。论依上经分成七器。初有总心今经略无心。后有使今经为眠缚。在于向后。今经云性在于第二。论经云性行文在于后。故今疏中。但顺经文会取论意。以配属耳。此五正显已成信等者。然心一种但是总依。未成器故。论经中则有心字释义不牒。但云随根随信而为说法故。疏但云已成信等法器。不言于心。以是总依故言有五。

  疏。一约能行之行名种种异行器等者。然论经中具于二句。论别将属于二器。一云随譬喻器。如经随境界差别种种行习气故。二云。随种种异行器。如经随顺一切境界智故。今经既阙二句。但有所行有异。即论前句中种种行习气故。疏取意开成二器。以顺论文。言种种异行者。如根有如能行信进念定慧等。言所行之境者。即所信佛法僧等。乃至所知。如根既尔。性解欲等亦然。能胜解者即持心印。所胜解者即所印境。谓所解真理等。能行即有根性等殊名种种行。所行境中随于一境。即须有五故为譬喻。如种一谷即具五义。谓修一定。一定如谷。一须作意如有心物。以物心断种不生故。二有定根。三习成性。如一茎谷。虽有心根。今已枯椊即无生性。四现起乐欲。五胜解印持不可引转。名决定可生故。疏结云喻上心等。疏定不定根转器者。定通邪正二俱不定。即是转言通上根等者。根性欲解皆悉有于定不定义。

  疏。以彼生烦恼者。即三杂染生即是苦。烦恼摄眠缚。眠缚即是随眠。是论之使而论乃在第一心下。故此不言。然其类例不合在前。多是译人见其性义。谓是随眠故。类前后名之为使。以性同种性似种子故。而论前文阙性字义。必译人失论经意。故今疏文直案今经论意。以释义甚符顺疏。三结成益下。即第七器。言以上诸义不出自乘者。上六器义不出三乘。疏今初亦是智成者。义有两兼故云亦是。而智先已说。此中之智为成口业故。论但云口业成就。文中二。先总释大意。二何名具法师下释文。于中又二。先引本论后引他文。前中但举论列名。后云广释如论者。以文多稍易非正释经故略指耳。今具出之。论二十德分之为二。前十五种是随顺说。外顺说仪故。后之五德是清净说。内心无过故。前十五中义分为六。初有两句量他所宜。二有二句量法所宜。三有三义量化所宜。此与量他而有别者。前者量他受法之心及法威仪。今此量化量物机性。四从八示下。三义量物所宜。五第十一具德一句。亦量自所宜。与第二量法异者。前量说心及量说事。今量说智。六从十二不毁下。四义明其说能顺益。已知大旨次当解释。初言时者。观察物心无留难时。而为说法。论云。是中时者无八难故。如偈说云。如王怀忧恼病恚着诸欲险处无侍卫。谗佞无忠臣如是八难时智臣不应语。心王亦如是。非时不应说。释曰。论但两偈更无解释。今当释之。前一偈半是喻。但半偈合。王喻众生。于所说法取舍自在故。一如人忧恼言不入心。众生忧恼法不入心。二病苦喻。众生有苦法不入心。三恚四欲可知。五险处喻八难处。六无善法为侍。七恶友谗佞。八无善友忠臣。此八皆为法之难。二正意者。论云。正威仪住非不正住。此义云何。自立他坐不应为说法。如是等事如戒经中广说。何以故。诸佛菩萨敬重法故。以恭敬故。令他生尊重心。闻法恭敬摄心听故。释曰。上量他所宜竟。二有二句量法所宜者。即三顿四相续。论云。顿者是菩萨正意。为一切众生说一切法离悭法垢故。释曰。说一切法是法顿也。离悭法垢故即心顿也。生多法广事虽难尽。但舍悭垢即名顿矣。论云相续者。说无休息舍诸法中嫉妒意故。释曰。说无休息者说相续也。舍嫉妒意心相续也。事难常俱但舍妒心。即名相续。第三三句量化所宜者。谓五渐六次七句义渐次。论云渐者如字句次第说故。释曰。此约教明。论云次者如字句次第。义亦如是说故。释曰此依义也。论云句义渐次者。说同义法不说不同义法故。释曰。此依行法次第说。亦可。于前教及义中说同义法。不说不同义法。是义云何如四谛中苦说有作集。灭道中亦说有作苦说无作。集灭道中亦说无作。如是一切不相间杂。故曰同义。四有三句量物所宜者。谓八示九喜十劝。论云。示者示所应示等故。释曰。如小乘根应示小等。等者。等取授所应授。照所应照等。论云。喜者喜所应喜等量宜开晓。令欢喜故。论云。劝者怯弱众生劝令勇猛故。五一句亦量自者。论云具德者。现智比知阿含所证具说故。释曰。现比一对情意分别教证一对约境分别。备此四种能说之德。故云具德。六有四句。明具说能顺益。谓十二不毁至第十五。论云不毁者。随顺善道说故。释曰。说能随顺出世之道。论云不乱者。不动不杂正入非稠林故。释曰。此明说能顺理。不动者言不太浅。太浅失理名之为动。不杂者说不太深不杂深隐。言正入者显前不动。言能显理令人正入。非稠林者。显前不杂语不深隐不如稠林难见知故。论云如法者。具说四圣谛故。释曰。谓说称于四谛法相。能令人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故。论云随众者。于四众八部。随所应闻而为说法故。释曰。此明说顺于人故。论总结云如是十五种相菩萨随顺利益他说一切法故。后之五种是清净说者。谓十六慈心下是。论云慈心者。于怨众生起慈心说法故。释曰。怨多嗔故。论云安隐心者。于恶行众生中。起利益心说法故。释曰。恶行必当受大苦故。论云怜愍心者。于受苦乐放逸众生中。起怜愍利乐心说法故。释曰。于受苦者愍其现苦。于受乐放逸者。愍其当苦。论云不著名闻利养者。心不希望常行远离故。释曰。未得不悕。已得能离故。论云。不自赞毁他者。离我慢嫉妒随烦恼。为众生说法故。释曰。随缘现起名随烦恼。以离我慢故不自赞。以离嫉妒故不毁他。论结云如是五种相菩萨自心清净故。论又总结云。具此二十事能作法师。是名住大法师深妙义中。疏涅槃具七善知下。二引他文。此中有三。一引涅槃。先虽广引今略列名。一知法。二知义。三知时。四知足。五知自。六知众。七知尊卑。二慈氏下引瑜伽论二十者。一善知法义即摄三事。一渐。二次三句义渐次。第二能广宣说摄二。即顿及具德。第三处众无畏。即随众。第四无断辩才。即相续。第五方便善巧摄三。谓一知时。二示。三喜。第六法随法行摄二。即如法及安隐心。第七威仪具足即正意。第八勇猛精进即摄二义。谓劝及怜愍。第九身心无倦摄于三德。一不毁。二不乱。三慈心。第十成就忍力。即摄二德。一不著名闻利养。二不自赞毁他故。诸经论开合不同。大旨无别。

  疏。三会之亦同下。会瑜伽同上二文。一会七善知。谓一善知法义即是初二。二具上二义故能广说。三处众无畏即知众。四辩才无断即知时。五善巧方便即知尊卑。六法随法行即知自。七威仪具足亦知尊卑。八勇猛精进即是知足。九身心无倦。十成就忍力。皆由具上七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二正明口业。今初先显名体者。文有三节。一显名体。二约位辨胜。三徴列名字。今初经文。是一义含名体。谓经从初至而演说法。皆是释名。有二名故。次辨体者。重取善巧智字以为辨体。义无碍下。随难别释义名所以。知是差别即后得智。无心照理即通正体。

  疏。约位显胜。文意可知。然此无暂舍离。论名不坏论。云不坏者。不动故即无暂舍义。

  疏。后何等下。三徴列名字中二。先释通名。上释名中。但释辩智。今释无碍。后一法者下别释四名。然唯识云。法无碍智缘能诠教法。为境义无碍智。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词无碍智。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于一声中现一切音声故。乐说无碍智缘机巧说为境。又云。辩才自在者。谓辩无碍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法。俱舍亦以法缘能诠。释云名身者。所谓想章字总说。释曰。以想释名以章释句。以字释文以总释身。论云。名谓作想。解云。想者取像。或契约义。若取像名想。想是心所。如说于色能生色想。因名生想名为作想。若契约义。想即是名。谓诸贤圣共为契约。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此名想显有诠表故名作想。余义准说。今之本论释法无碍。不局能诠故云法体。如色碍相。然论一时列名云。是中四无碍境界者。一法体。二法境界体。三正得与众生。四正求与无量门。后方牒释。今疏四中文皆三节。一牒经举论立名。二谓字下是疏释论。三故论云下。举论牒释。今初法中论牒释内。以色从缘集非定断常。故离二边辨俗异真。云生法所摄。即二执所依之法言如色碍相者。正出法体。二义中第三段内。文曲有四。一举论牒释。二然得此下。远公释论。以法为俗以义为真。应有问言。法义不同何以论文。皆有远离二边生法所摄故。释意云。随顺观察世谛即入第一义故。三上即远公下。疏成远公义。四亦可下。是疏别义。于中二。先正释。后言如实下解妨。妨云。若义亦俗谛何名如实。答云。约如事实。三词可知。四乐说中云正求与者。邪求不与。疏二广显中下。文前有三。初总释十门。二言十者下。列名略释。其十相名即是论文。谓字已下皆是疏释。三然十中下。总就十中释无碍义。言亦多以词说于法乐说说义者。如第七大小乘相中。法知一乘义知诸乘。词云说一切乘无差别。即同一乘。乐说云说一一乘无边法。即同说诸乘意。疏今初自相有四下。此别释。文三。初总标。次一生下别释。后此自相下总结。二中然论诸段皆有三节。一总列四名。二总举经帖。三重更牒释。疏文之中。以论三段一一别配四无碍义。今初自相。论总列名云。一生法自相。二差别自相。三想坚固自相。四彼想差别自相。

  疏。一生法自相者。论标名也。谓知色下疏释。世法集起故名为生。自相门中辨此生法。名生自相。下三例然。疏二义者。差别自相者论立名。谓知下疏释。即生法之中差别义也。十一处者。五根五境及法处所摄色也。上二义下。疏结前生后。然上诸义论无重释。

  疏。三想坚固自相者。是论立名。从起言下疏释。即论重释中意。论具牒释第三句。经云。是中不坏说者。随所觉诸相。随彼彼众生说法故。今疏中先释想字。言亦以慧心取彼二种相故者。总释。言慧心取者拣异凡想。一随自所觉诸法者。即论随所觉诸法相。二随彼下。即释随彼彼众生说法。从说无错下以经成论。从论经下会通二经。

  疏。四彼想差别者。是论立名。想义下。即疏释亦论重释中意。论云。次第不断说者。次第不息无量众多异名为坚固彼义故。疏文可知。令他爱乐亦乐说义。

  疏。第二同相中论亦三节。谓列名经帖重释。一同于前文中。初总标法义。二一一切法同相下别释四义。此初知法先论立名谓字下。疏释论无重释。二中从同生灭下。疏释论谓观无常下即论重释。论具云是中无常门入无我义中。第二同相。初智境界成。疏文有四。初释是中无常门。二得入下释入无我义中。三故无我下。释第二同相初智境界成。四是则下。疏以义结。若准推无常门入初无性。亦是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今以经中法尚自性即是常也。义明生灭是无常也。故以无常生灭是无性。常家义用。三词四辩准此可知。

  疏。第三行相论亦三节。疏亦先总分法义。一生行相者。论立名。次现法缘下疏释论名。后设知下论重牒释之意。疏中有二。先取意释。论本文云。一一世现在世故。从故论云下。明引论释。释上一一现在之言。二已生下知义。先举论。后设知下疏取义释。具足论云。见过去未来世知现在世。彼菩萨智境界成。释曰。疏文分二。先正取意释。二是则下。结示上二。云何逆见过未知现在耶。见过去法谢未法未生则知现在。从未而生必当谢灭。三四可知。

  疏。第四说相约本释以分法义。即释法等。次随音随心以分词辩。别必带总皆合有说。前三略无。疏第五智相。疏文有五。一分法义。二定境体。三辨通局。四辨其相。五指其源。今初既以法比分于法义下。约说浅深分词乐说。比即类也。二然所知下定其境体。若例前后法比二智是所知境。经文既云以法智知差别不异。即是就能为无碍体。二谛为境。然法比约情智。二谛约事理。三又法比下辩二行通局。法比则通无碍则局。言故涅槃说者。证无碍智局。即第十六经梵行品广说四无碍竟云。声闻无四无碍。无三种法故。一者必须软语。然后授法。二者必须粗语。然后授法。三者不软不粗语。然后授法故。言声闻设有少故名无者。是通妨难。即彼经中迦叶菩萨难云。若声闻无者。何以如来说舍利弗等有四无碍。佛答意云。如四河入海。此之四河皆有无量水。而言等海者无有是处。即少故名无意也。次下又云。或得一得二三不得具四。故名为无。即其义也。从若就二智所观下。结成通局。非唯法比通于大小。今无碍智所观亦通大小。但能观无碍局大乘耳。即以法无碍智知法知境及能知智。名法智知差别不异也。下三例然。四于大乘中下。正明大乘法比之相。即是释文。于中二。先双标法。比二法智观如下。别释四相。论云。一现见智。疏中先释现见。后谓观差别下。释成现见所以。即论重释中意。然论经云。以法无碍智知诸法差别不坏方便。释曰。其不坏方便即今经不异。论重释云。是中法智者。知谛差别不异方便法智差别不坏方便故。释曰。其知谛差别。即释经中知法差别。二谛不同名法差别。言不异方便者。释不坏方便。从法智下重举经帖。故取意云。差别二谛同如不异。同如即是不异所以。二比智即观下。释义无碍。比智二字是论。即观下疏释。亦即论中重释之意。彼经云。以义无碍智以比智如实知诸法差别。释曰。此与今文颠倒论重释云。比智者。如实分别余亦如是比知。如实谛差别可知。释曰。以现所知类度诸法故。曰如是。疏中取意。其观前能观。如实分别之智。即如实分别。从类余下释论余亦如是。从类何等下徴释。比智如实谛差别知故。为顺经中云差别如实故。如实在下差别即如实。正辨顺上二谛同如。了二谛如即如实谛。知差别耳。细寻易见。三欲得方便智者。即论谓字下。释证第一义名之为得。欲趣向证必假俗谛为方便故。论经云。以词无碍智以世智正见故。知说法。论重释中不释此句。疏以相见道释正见。言四得智。即论谓字下。取论意释。论重释云。第一义智方便者。非颠倒异。乐说应知。以论经云乐说无碍智以第一义智正方便说。故论牒之。疏中先释论非颠倒。次故云下。结以经帖。后可以证下。释论立名。疏余如下。第五指其本源。论则可知。回向即第六回向十六智宝处明。彼说三心见道亦有法类。一内遣有情假缘智。二内遣诸法假缘智。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前二名法智各别缘故。后一名类智总合缘故。有说。十六心见道。自有二义。一依如智。二依上下谛。并如前说。然有部则时通处别。现智知于三世之法。名为时通。比智亦然。现智唯知欲界之法。比智知于上二界法。名为处别。若依经部成实论明。则处通时别。二智通知三界。名为处通。法智知于现在。比智知于过未。名为时别。成实十六无边空处品中问。此定能缘何地。答此定缘一切地及灭道。问曰。有人言。诸无色定虽能缘灭。但缘比智分灭。不缘现智分灭。是事云何。答曰。缘一切灭。以现智缘现自在地灭。以比智缘余灭道。亦是能缘一切。释曰。现智即法智也。若依深密相续解脱经时处俱非定现见。见法名为现见智。知他方及他世名为比智。又更分别于一切现所知名现智。类度解者名为比智。故不可时处定也。俱舍即当第二十三。大同唯识。观上下谛一十六心偈云。世第一无间。即缘欲界苦。生无漏法忍。忍次生法智。次缘余界苦。生类忍类智。缘集灭道谛。各生四亦然。如是十六心。名圣谛现观。此总有三种。谓见缘事别。释曰。从世第一法无间。即缘欲界苦圣谛境。生无漏法。名苦法智忍。苦忍无间缘欲苦谛。次生法智名苦法智。此智无间次缘余界苦圣谛境。有类智忍生名苦类智忍。此忍无间即缘此境。有类智生名苦类智。如缘苦谛。余三亦然。有十六心言苦法忍者。苦是苦谛法忍。缘苦法名苦法忍。果是等流智唯无漏。为显此忍亦唯无漏。举后等流以为标别。故忍名智者从果为名。如苦果树树非苦果。从果得名。故云智忍余可例知。言现观者。现前观圣谛故。言有三者。一见现观即无漏慧。见谛分明故。二缘现观。此无漏慧及慧相应心心所法。同一所缘故。三事现观。谓前相应及余俱有同一事业故。余俱有者。谓道共戒及生等四相俱有因。故名俱有也。余广如彼。疏第六无我慢中。言约真俗者。通就三乘二谛明之。故世谛中历三乘法词及乐说。但总别分之。疏迷蕴著积聚我者。以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故。迷积聚为蕴。谓有我人。亦谓聚色以为色蕴等。次言迷界着异因我者。约法我说六根六尘生识。正因因各异故。有此法我若外道计中。有人我以为异因。使知尘等。言迷处着欲我者。迷于六入。根尘相顺眼见色等。遂生贪着则有法我。或谓神我于中能着。犹如一人在于六向见色闻声等。言迷谛等者。迷于四谛十二因缘。皆谓以因能作果故。人我可知故。疏双结。并是法我亦通人我。

  疏。今随顺下上辨所遣之病。即是我慢。此下辨能遣之药。即是无我观世缘生故无有实。无实即实为第一义故。上六地论云随顺观察世谛。即入第一义。从故蕴界等下。结成蕴等为智之境。第七大小乘相者。知实为法知权为义。会三归一为词。开方便门为乐说。言唯一事实者。即法华第一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二中顺机说权即是义意。三中三乘同归一实者。亦第一经云。舍利弗。当知诸佛语无异。于佛所说法当生大信力。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告诸声闻众及求缘觉乘。我令脱苦缚逮得涅槃者。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众生起处着引之令得出。又第三经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渐渐修学悉当成佛。三周之经。皆是会三方便归一真实。言解脱相中无差别者。第三经。药草喻品云。如来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即解脱中无差别也。又第二经云。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则一切解脱三乘同归也。

  疏。法华云下。释成上论。亦方便品先有一偈云。舍利弗。当知钝根小智人著相憍慢者。不能信是法。释曰。此偈则明如来有畏。畏其谤故。次即云。今我喜无畏。于诸菩萨中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

  疏。即开方便门者。开方便有二义。一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名之为开。即初施权故。信解品末云。随诸众生宿世善根。又知成熟未成熟者。种种筹量分别知已。于一乘道随宜说三等是也。二开者。开除开发故。第四经云。此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斯即说三为方便名之为开也。然皆为一事下疏是也。第一经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入大乘为本。以故说是经。亦即长行中云。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又云。舍利弗诸佛如来但教化菩萨。诸有所作常为一事。唯以佛之知见示悟众生。即其文也。故引论明随顺解脱。即方便多门皆顺解脱也。第八菩萨地相者。说地体为法地相为义。三词者。说相不违体。四乐说者。说相随机。此之体相即证教。二道亦即前义说。二大亦即不可说及可说义。总收一品之意。广如本分及请分中。

  疏。一智相下。即前释法无碍。上句论标名。从一切下牒经解释。有两重徴释。何者下此微法体。即经法行智行。后徴法智何以名菩萨行。答意可知。故经云下双举经论以帖。言论云观智说者。论具云。是中一切菩萨行者。法行智行是现观智说故。疏斯则异前。义大者显义无碍。即是说大。前法无碍是义大也。三中巧说十地者。释方便言。从授与众生下。释无差别言乃有二意。一称机不倒为无差别。二不违证道为无差别。如鸟迹合空。疏九如来地相中。以始本无二释一念者。以起信云谓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言一念相应者。即始觉与本觉相应故。彼论云。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故。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正是始本无二相也。次上论释本觉竟云。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又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故以始觉同于本觉。无复始本之异。为一念相应。亦是一念顿觉一切法故。故净名云。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场成就一切智故。余并可知。第十作住持相中。约就能所以分法义。亦是总别。总知如来所转法轮名法。别知八万四千差别为义。而前意义长故。

  疏。但举一意词及乐说同体义分。依前法义起说名词。词中差别说为乐说。疏随自意等者。论主但云语者能说法故。疏以涅槃意明如来说法不出三语。即三十五迦叶品中因说。若言众生定有佛性。名为执着。若言定无是则妄语。便云。如我说十二部经。或随自意语等。初会已引。今更略示。如五百比丘各说身因问佛。佛言我为欲界众生。说父母以为身因。结云是名随自意语。次云。如答把吒长者问。瞿昙知幻应是幻人。佛乃反问汝识王舍城中气嘘旃陀罗不。答云我知。佛言。汝知旃陀罗。而非旃陀罗。我知幻者岂是幻人。结云是名随他意语。次言世智说有我。亦说有世智。说无我亦说无。是随自他语等。十力已下转法轮之德。言上皆一切智智下结释经文。是佛现觉故为说德。第三法师成就。于正显中二。初一总科。二则前下料拣。于中三。一二分分别。二又前下对释标文。三于此下摄位分别。疏今初先列下文三。初总出意。次初三下总科。后一义持下别释。然以人望法十皆所持。约三业中亦有能所。初三意中义教所持。三是能知身业。三中通能所摄。而初二以正报摄。后一以依报摄。后四口中七以教摄。八以辩九十所说深广。九无尽乐说深说者。深约契理何有尽时余可知。第十法云地。初来意有三。初引瑜伽。唯摄第九于中先明九地所能。次而未下明前地不能。则是举劣显胜。后今精勤下显此地之能。即举胜拣劣。二论云下引本论通摄前九。故云于九地中非第九也。已作净佛国土即第八地。及化众生即第九地。既通前九而偏语八九者。后三通无功用故举拣异。又八多约身。九多约口。今云智满多约意业。故胜于前。言智觉满者。智度圆故。菩萨地尽故。三又一乘下。唯对后三。以后三地皆一乘故。亦成前义。疏次释名下文分为三。初总标。二云者下开释。三然诸释下总结。二中四。一释云。二约法下释法。三空亦下影出如空以标名。虽无释有空故。四摄大乘下。以诸经论释上空云。总有九释兼摄论。三义成十一义。一引摄论。二金光明。三唯识。四瑜伽。五无性。六真谛。七庄严。八十住。九重引瑜伽。今初摄论释有三义。此即第一义从此喻含水义下疏释彼论。此句即疏从总缘一切下。无性释论彼释具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界智。譬如大云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德故。释曰。共相境智者。云与空合如智与境冥。又共相即是总释之义。今疏取其要言。释彼本论义已尽矣。疏又云。譬如大云能覆下。即摄论第二义。从此喻覆空下。疏释彼论。从即以前智下。取无性意释。彼释具云。又如大云覆隐虚空。如是总缘一切法智。覆隐如空广大充遍惑智二障。言覆隐者。隔义断义。疏又云于法身下。摄论第三义。从此有二义下。疏释亦取无性意。无性释此云。又如大云澍清冷水充满虚空。如是总缘一切法。智出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依法身。释曰。彼言虽多疏以收尽。次四可知。

  疏。真谛三藏下六引真谛。于中先言虚空喻三法身者。譬如虚空空有三义。一容受义。譬如自性法身不碍生死。二无边义。譬如显了法身。谓虽得显了犹未究竟如空。有清净处有尘雾处。如道内法身遍解惑中道也。三清净无尘雾义。譬如圣果法身。言云喻三道之智者。即智慧如大云。譬如如智有其三义。一道前性得。二道内修得。三道后至得。文言遍者。性得如如智遍如如理。满者修得如如智满如如理。覆者至得如如智覆如如理。境智相称云即是雨。雨有三义。一能除尘。谓道前自性智清净无染义。二能洗垢道内灭除恶业。三能生萌芽。道后能生如如萌芽。又虚空如法身云如应身。

  疏。此法喻亦齐下。二疏断得失。先取。后似非经意下夺之。谓若如上释。道前应得法云之名。名既此立故。似非经意而言似者。以约理可通故。谓道前虽有云义。三义未足不得此名。十地位满方得名耳。此则可通故云似也。

  疏。庄严论下。七引庄严。先引论。此从法下疏释。十住论第一瑜伽又意下。第九重引瑜伽。先举论。从是则密云不雨下疏释。即周易小畜卦语。易云。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上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释曰。彼况文王当纣之时。身为西伯有君之德。犹如密云。未有君位德未施行。犹如不雨。今况十地含佛之德。未等正觉故云含德而已。

  疏。所覆下即第三离障。于中四。一标。二谓于下能障名体。三此障下所障之业。四斯即下。断愚证理成行得果。文并可知。疏第二正说中。疏文有二。一依论总科便以疏释二。后之二分下。料拣于中三。初料拣论次。若依前下以经对论。后六中下对于三心。

  疏。即九地自分行者。则显后二相是胜进行。

  疏。真如是佛行处者。今此九地入向十地。何名入如来所行。答十地同佛境相应故。

  疏。七地尽至入相者。即经名为得下。经文十地学穷名为地尽。依行得证说为至入。第二三昧分别中。九定离八种垢者。六七合故下。疏一一结之。若从上科八中前七自分后一胜进。前中前六自利。后一利他。前中前五法身行。后一摄净土行。前中三。一解二行三成德。

  疏。不与惑俱者。释无垢义。然就总开别皆带无垢。无垢即不与惑俱故。初句示其带。总云不与惑俱。疏下三成德者。即身口意密也。初放光中疏双就身智二光。正意在身。

  疏。上句无量则尽法界之疆域者。即经虚空界广大三昧。此同自受用刹。下句穷国土之体性。即法性土此能穷究。第三受位分自有十相者。文中法喻合结。一如世之华上者。为主菩萨之华大宝故上。二广大为量。三事则众宝间错故胜。法则众德为严亦如上说。有同时具足相应广狭自在一多相容等德故。四法界智地为生处故。五因如种植。六成如出水。七第一相。然华有三时之异。一华而未敷。二处中盛时。三雕而将落。今非初后正处中盛时。正观普照等彼流光。法界现事如开。菡萏披敷见莲华实。双美事理昭著权实开荣。八世之莲华人德感故。今此之华出世德感。九琉璃为净栴檀为乐。玛瑙为我檀金为常。四德为体。十智光圆照照如来藏。教网遐张为庄严也。

  疏。同声相应者。即周易乾卦文言之语。易云。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其上。本乎地者亲其下。亦各从其类也。今取同位故曰同声。同谓何能有相益。显如世朋友互相成益故下。彼光照此此增智力。今此照彼益彼何疑。疏若约教相者。显有二意。前约教相。人之所贱莫过于足。人之所贵莫过于顶。顶光入足故。显敬深。二若约证下自有二意。文乃有三。一顶光入足。显此菩萨入他佛境。二故论下引证。三显证佛境。即自证故者。是第二意入自佛境因圆趣果故。论言平等摄者。此有二意。一如来下摄足收其光。菩萨上摄光入佛境云平等摄。二入他佛境即入自境。自他佛境无二体故云平等摄。是以处中引论。证上证下第一平等。下疏自具而约二光以明相摄。谓菩萨顶光入足。佛光入顶。今但入足已显相摄。余可知也。第四至同声相应文中有四。一总显相应之由。二表内下释德相放光之由。三又上下对前会释。四德圆下释光名号。疏。于中十业者。以文显故。疏不指经。若欲指者。二无数下是。三示现下。四开悟下。五周遍下。六灭除下。七隐蔽下。八示一切下。九如是下。十示现下是。疏若约化相者。疏但有二。初身光入菩萨色身之顶。但为化相。即上收下就实约义。中曲复有二。一约相显实。即诸佛智光入菩萨心顶。二直就实论。自智已圆当成之果显在心源。是故结云果成在已。论云下引证。谓菩萨下疏释。言亦因收果者。上义佛果下收菩萨。今菩萨顶收得佛光耳。上释迭互摄受入则下释平等摄受。

  疏。初喻随何身者。即经云如转轮圣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是也。然论经云玉女宝所生。准智论玉女宝不生。乃是一说。准萨遮尼犍子经第三云。千子皆玉女生。彼名夫人宝余则可知。

  疏。随所得位者。然论释云。此菩萨同得位时名为善住。远公有二释。一明同上王子得位时。二同佛得位时。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四大尽分中。文前有四。一依论科。二此五依下论释义。三前二下料拣。四文中下辨经义。二中五义之内义字向上。皆是论文。义字已下即是疏释。然前二离惑智二障。成心慧二解脱。后三利他即是三业。一意二口。虽云意持正在口说。三即身通。今初集智下。疏文有四。一总彰大意。二文中下总科。三然通真妄下总辨义类。四在文六重下对文收摄。今初。然论中文有三节。一总立七名。谓一集智大等如向疏引。二总辨七智之所依起。略显其相。三总释七智之相。今疏文中分为七段。一一智内皆有三重。如今集智云今初集智。即第一列名。二依能断疑力。即论第二依起之一。三了法缘集故。即论第三段释义下之六智。皆具此三。然远公释缘集云。统唯一种。或分为二。一妄缘集。三界虚妄唯一心作。如梦所见但是心解。二真缘集。一切诸法皆真心起。如梦所见皆报心作。或说为三。曲有三门。一真妄离合为三。离为前二合为第三。第二约心识论三。一事缘集。从事识起一切法。二妄缘集。从其妄缘起一切法。三真缘集。真识体中具过一切恒沙性德。互相集成故言缘集。又从真识起一切法故。经说言。若无藏识七识不住。不得厌苦乐求涅槃。由如来藏故起诸法。三就有为无为说三。一即有为缘集。二无为缘集。三具二缘集。并如六地已说。三摄以义类。即前三中第一三也。四中在文。虽六不出前三。收摄已竟。释义已周。一唯染中已摄六集。二有七集。三唯一集。四有三集。五唯二集。无为有三虚空已别说竟。但二无为。一净二灭。涅槃有四。余无余及与无住。皆约修显故。得称净。六唯一集故有二十也。第六段中四。一标通三。二故论下引证。三以法界下疏释。顺上善法界为净。不善法界为染。无为法界为灭。无为与善为正。不善不正。四而论诸句下会释论文。然上以其三事开合故为六段。而文不次。又今经与论经次亦小异。若依今文辨次第者。然望论经论经阙二。一无世界集。二无最后入一切法分别决定智集。彼意为世界即世界成坏。将后入一切法集。属于总结故。但十八并结十九。今为世界是总。通佛众生如世界成就品。通有唯成无有坏义。成坏之刹唯属众生。彼次与此亦小有异。以法界居虚空之后。众生识界居为无为前。且依今经以辨次者。先明三界通于依正。总辨众生所依。次云世界通于染净。次辨法界向上为上四所依。向下。与为无为等而为所依。法界是总以性从缘。则有为无为。众生是能迷之人。识界为众生之本。虚空是众生等住处。涅槃是众生所归。烦恼是能迷之因。行兼于业则显前皆是果故。此句初有此菩萨言。由烦恼因感界成坏。次三辨反源之人。如来下四辨反源之果。结云一切者。非止二十故也。第二应化智。亦具上三。谓一列名。二依起。三释相在文分二。先标名总科。后别中十句下随文别释。前中即将蹑经前文。释论第二牒所依起。其第三释义易解不举。论云是中应化智者众生应化等差别。远公云。然化有三种。一据始起有分别心。而作变化。二就息想论。物见我化我实不化。三就真实说。缘起门中皆是真实作因。法门之所示现。今依后义。是故前缘集智而起化用。第三加持智中。文亦具三。初牒经立名。二论云下辨所依起。三谓依彼下疏释论依起。便是第三段中释义。常化不绝为加持故。即以不绝是转义。如转法轮。

  疏。初三不断三宝者。不断是三宝中持义。谓佛种不断即是佛持等。

  疏。愿等因体者。望上时持故名因体。就体有二。愿是起行方便之心。供养及行即依愿。正行供养摄福行摄智故。第四微细智中文三。一牒经标名。二谓智下解义。三故论下蹑前辨依起行中。先举论。后谓依前下疏释。言三智者。一应化。二加持。三善集。即前缘集智所以合者。集智是智应化是悲。悲智无碍为佛微细。疏非但八相。一具余七者。但应化一智。即能令一而具一切。今一一事皆具三智故为微细。以如来证此法门故。别有十事多同八相。八相不具第五密处智。文中有四。一标名。二依护根下辨所依起。三现粗下释秘密义。四初三下释文。文含多义。前诸疏文已皆具矣。第六入劫智文有五。一标名。二依命行下举论依起。三谓劫下疏释论含于入劫之相。四亦十世下结成玄门。五以得下出即入所以。第七至入道智文中有四。一标名。二论云下依起。三谓遍入下疏释依起。四别中下释文。三中显前标名具于三义。一明知凡夫道。道谓业惑以逆顺等皆所知故。二若约下知化凡夫道。谓一切善法论名对治。即顺字摄之。及第三知化凡夫即是佛道。文正出此。四别中总句义通三义。别显三种中。前二皆第一知。凡夫道其中观破抟聚者。四十八经当具解释。

  疏。次四句能化之行者。即化凡夫道。亦兼第三知凡夫道。即是佛道。后四化果其中思议等并如九地。第二解脱下总有四对。疏中已配义并可知。第五释名分。疏今此一段从所受立名下。此文有三。初此上拣别。二引论释。三谓佛身下疏释论。然此一段若从所受应名法雨地。若从能受应名法海地。今从受处名为法云。云当佛身而论意。又以闻法相似犹如虚空。则以虚空为能受。菩萨身遍覆故。云为所受之法。以云义多含故论影出之。疏由前七智等者。七智正是此地别行所以举之。成就念力偏语受法之德。此智实成下释经随顺无量菩提之言。由因成果就故云随顺无量菩提无量之德皆随顺也。

  疏。上二句性故者。论一时具云闻法者。性故作故二事示现。

  疏。离破之谓三慧下。疏释论大法明下。牒论释经。然今经云安受摄持。论经云受堪思持。思即是摄。堪即是安。受堪虽倒俱是闻慧。疏取义顺经不违论释。余并可知。第六神通力有上无上分智慧明达。即起通之智者。经但两句。论经亦但云住此地于智慧得上自在力善择大智神通随心所念。而论云。是中依内者有四种。一不思议解脱。二三昧。三起智陀罗尼。四神通如前所说。释曰。今疏取意。各别配经。亦具此四论。言如前所说者。即大尽分中五种大。但合智及陀罗尼耳。以陀罗尼智为体故。此之二段者。即以转变外事为神通自相故。疏无所不融故能一身包含无外者。此金刚藏正用前作住持相中。于其身中示有无量国土庄严之事。及于自身示现佛身。疏此中亦即大尽中事者。前文标中已有五大。今复结之。故云亦是。谓初总标三业。即神通自在余具五大。一观察三世。即第一智大。二三昧境界。即第三三昧大。三智慧境界。即第四陀罗尼大。四游戏一切下。即第二解脱大。五变化下。即第五神通大。疏问中即举菩萨疑佛者。谓信菩萨神通谓佛应不胜。前举佛疑菩萨则谓佛得。亦疑菩萨不得故问同意别。疏第二乃至说法断疑等者。文中有三。一正显断疑。二然此下文下会释经文。三若准下依经解释可知。第八地影像分。于中分二。先总料拣。后正释文。前中有三。一约二道分别。二约修显分别。三非一异分别。初即论意。于中三。一依经标名。二前二下以二德收之。三依论列释。二中远公前三皆阿含。今以海喻十德互遍故喻证德。此二教证亦可隔句相对。池望于海是修成相对。地中真伪合修为教。如池喻起修之行。海喻舍妄契真。实德互遍犹如义大。第二小喻第四珠喻。即约诠就实。相对寄言显十如。彼十山为教智。真体无二如珠更含。余义略示其一。

  疏。前中池喻下。第三依论列释标功德名。皆是论文。余皆疏释。然下论随文释中。亦自解释。释第一池喻云。依本愿修故。释第二山德云。依一切智增上行十地故。释第三海喻云。因果相顺故。今十德遍海。即因顺于果海揽十德即果顺于因。释第四珠喻云。过十宝性即障尽证坚。

  疏。又十地有三者。第二修显分别。以修成法三而收四喻。前二是修故亦是教。次一是成亦顺于证。三是法地顺佛果海故。以海喻融前二也。前二即是修成含池山珠之三喻也。

  疏。又此四喻下。第三非一异分别。于中四。初约因果明非一异。二约前后。三结成圆融。四结示本意。今初分二。先总标。后初一之下别显。池非是海故云始异。入海即池之水故云终同。同异先后即始差别终无差也。二出喻一佛智地出十地山故。云无差之差。上二下结前生后。三海则因果交彻。四珠虽一证智不碍分十。

  疏。又初喻前后体别下。第二约前后论非一异则十地相望以为前后。

  疏。初一即是圆家渐者下。第三结归圆融。此言自天台生。而小不同。彼处渐圆是渐教家圆。今亦圆教行布之极耳。圆圆亦与彼不同。乃是初后圆融名圆圆。非圆教圆满名圆圆也。是知上取相显。前二喻教后二喻证。理实四喻一一之中。皆有教证。如珠喻体即证治穿等教。池初四河即是于教入海为证。故约非一皆是教道。约非异义皆是证道。又非一非异二义不同。即是教道互融为证。勿滞语言。

  疏。上来所解下。第四结示本意。言上来解者。唯除四喻。喻四功德余皆疏意。故云在论虽无。

  疏。今初修行德中下释文。然论但云是中修功德者。依本愿力修行以四摄法作利益行。自善增长及得菩提自利益行。应知。次论牒经帖义文意可知疏第二总以喻显中。然此十山与俱舍论多同小异。彼偈云。苏迷卢处中。次逾健达罗伊沙陀罗山揭地洛迦山苏达梨舍那頞湿缚羯拏毗那怛迦山尼民达罗山。于大洲等外有铁轮围山。前七金所成苏迷卢四宝。释于梵名如升须弥山顶品。然须弥处中。次七金绕轮围。第九今有十山为次。又别为顺十地所出异故。一雪二香。俱舍九中所无。三鞞陀梨陀梨亦云驮罗。下偈复云毗陀。则正当第三伊沙陀罗。此云持轴。与种种持义亦大同。四神仙应是第五苏迷梨舍那。此云善见以仙居故。五由乾陀罗。即第二持双。六马耳全同第六頞湿缚羯拏。七尼民陀罗全同第八。彼却无翻。但约形名为鱼嘴。八斫羯罗同彼第九。九计都末底义同揭地落迦。彼亦无翻。但说其相故。论经名众相山。十苏迷卢全同第一。既加香雪应除象鼻。三藏楚夏既各不同。言词轻重难为克定。

  疏。第三法喻对显中二。先明山体。后若语下辨其所有。于中二。一直辨所有以况于法。二论以义拣。今初文并可知。但计都山并大力修罗处者。准经论说。修罗总有五种住处。一在地上。一最居下。最居下者。在于海底。即毗摩质多罗阿修罗王。其力最大统领无量修罗眷属。次上二万一千由旬有阿修罗王。名曰勇健威势次劣。亦统无量修罗眷属。次上二万一千由旬有修罗王。名曰花鬘威势转弱。亦统无量修罗眷属。次上二万一千由旬有修罗王。名曰罗睺势力最劣。亦统无量修罗眷属。今此所说应是彼王。最居上者。

  疏。论云前三下。第二论以义拣。于中二。先举论释喻。后论但显喻下疏义释。今其四地道品即第一治贫穷。五地即第二治死。七地即第三治俭。八地即第四治不调伏。九地即第五治恶业。十地即第六治修罗。并可知。疏二互相显者。前意但因依果。今则互依于中有四。一正明互显。二论云下义引海喻证。三前言依地下会违。四又地则但依下拣二别相。相别有三。一但依兼入别。二又山在海下显非即离别。三又山出海下等不等别。疏合中总云下疏文分四。一顺释不夺。二若夺下反以成立。三喻中下会通法喻。成俱不夺。以喻中云得大海名不可移夺。明约果也。法合则云名菩萨行不可移夺。故知约因。四故论下别引论证成。由经影略故论双明。然论具云难度能度大果功德者。因果相顺故十地如大海难度能度。得大菩提果故。今以言拣之故论易了。然上说有三种地。一修地。二成地。三法地。今明相正顺在后二度即到也。疏以深广故者六深七广余可知。然涅槃三十三明海有八德。一者渐渐转深。二者深难得底。三者同一咸味。四者潮不过限。五者有种种宝藏。六者大身众生所居。七者不宿死尸。八者一切万流大雨投之不增不减。释曰。彼经通喻佛法广有合相。今喻次第喻于十地。故加至十不同彼次。疏第四宝珠喻中合于十宝者。八辈为八缘觉果行为二。总成为十。缘觉根利不数入观故。无多果依学无学。但分为二。无利生用者。合不能出宝。下引论出故取者。正证出宝兼出海义。疏一出功德。论具云一出功德选择而取以善观故。疏已折开解释。大文第九利益分。供养功德者。非谓供养能生功德。显此法胜能令供养。是地功德上生信亦然。疏然闻有二义下。疏文分二。先正释顺明不取闻相。即涅槃经云。若有闻经。不作闻相。不作说相。不作句相不作字相。如是一切乃为闻经。释曰。此称理而闻如前已引。从初后圆融。即此经意。言等佛者此经说佛智慧观境。今能正闻如彼真观故云等佛。疏闻已等佛下通妨。先妨。后若更下答。亦由一多无障碍故。

  疏。第二动地者。然准论经云一动。二踊。三上去。四起。五下去。六吼。远公释云。上去是令人觉。下去谓振下。如世虚物振撼。余如华藏品。余文可知。

  十定品第二十七

  疏。谓前明普门中所具差别正位等者。此中意有三节。初第二会为所依普门。次四会即普门差别。此会即会别归普。初即根本。次即依本起末。后即会末归本故言重会普光。意在斯矣。言等妙二位全同如来普光明智者。结成人普所以。以此会说等妙二觉二觉全同普光明智。即是会归之义。问等觉同妙觉于理可然。妙觉之外何有如来普光明智。为所同耶。答说等觉说妙觉即是约位。普光明智不属因果该通因果。其由自觉圣智超绝因果故。七卷楞伽妙觉位外。更立自觉圣智之位。亦犹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以因取之是因佛性。以果取之是果佛性。然则佛性非因非果。普光明智亦复如是。体绝因果为因果依。果方究竟故云如来普光明智。

  疏。二约次第等者。疏文分二第一正明次第。二以极果下释妨。于中二难。一释重会。二通蹑迹之难。今初谓有难言。若次第明位何以重会普光故。为此通。后谓前依本不动下。显其所以。何以极果由于始信。信依本智而起。今不离本智故。斯则以因成果。摄果酬因。然因有二种。一约本有恒沙性德。信解行愿等无不具故。二约修起。谓依本信德而起信心。依本解德而起解心。如起信云。以知法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等故。一一修起皆带本有俱来至果。无间道中一时顿圆。解脱道中因果交彻。名为得果。果亦有二。一者本有菩提涅槃。一切佛法本觉具故。二者修起今证菩提始觉悟故。始觉同本无复始本之异名究竟觉则二果无碍。然二因本从本觉体上起来。则二因与本觉无碍。始觉既同本觉。则二果全同于二因则二因与果交彻故。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今重会普光。表斯玄趣。问若此交彻即是圆融。何名次第。答虽带本有起因。因亦次第。先因后果。得果虽该于因亦成次第故。得果后方说融前。前圆融中若因若果并是普光明智差别之德。别常依普不相舍离。说有前后成在一时故不同也。

  疏。后出现因果下。二通蹑迹之难。谓有难云。极果由于始信。重会普光极果之后何得更有平等因果。故为此通。明此因果皆属极果。故不违理。疏品以普贤三昧无碍自在无边大用。而为宗趣者。不同前文宗趣。别说者有二义故。一者例前。令物证入为趣二者令诸菩萨亦得无碍自在无边大用。而为其趣。则此疏文通宗通趣。疏正释文下文分二。先总科因果。后别显因门。前中亦二。先正科。后然六品之因下解妨难。此有二难。今初正通重会之难。谓有难云。若约差别因果者。因因不同。因与果异。如何等觉之因与妙觉果。同会而说。故今答云。若约差别不合同会。有圆融义所以得同。故云若约圆融等同果相故。疏果是对因下。二有难云。若尔因是圆融可同果会。果是差别之果何得同因会。耶。故今答云。只缘是差别果对因说果。是相待之果劣故同因之会又复难云。对因之果劣故同因之会。平等因果因果俱胜何同此会。故今通云。平等因果由差别成。若无差别平等无依故须同会。

  疏。今初此因下。第二唯显因门。但释六品。疏文分三。初总彰大旨。二引教成立。三决断有无。今初以诸古德不立等觉。故案定有。疏是以诸教下。二引教成立。虽有开合疏意扶开。故下结云有等觉明矣。引二经一论文有二节。二经一开一合。一论具于开合。说六种性及六坚六忍等者。即彼经第一品。当第三贤圣觉观品。经云。佛子六种性者。是一切菩萨功德璎珞庄严。菩萨二种法身。菩萨所有百万阿僧祇功德行璎珞。若一切菩萨不入璎珞功德门得入正位者。无有是处。佛子六种性者。所谓习种性性种性道种性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释曰。一习种性即十住。二性种性即十行。三道种性即十回向。四圣种性即十地。五六可知。复名六坚者。谓信坚法坚修坚德坚顶坚觉坚。顶坚即等觉。觉坚即妙觉。言六忍者。经云。复名六忍。信忍法忍修忍正忍无垢忍一切智忍。而言等者等取六慧六观。经云。复名六慧。闻慧思慧修慧无相慧照寂慧寂照慧。经云。复次六观。住观行观向观地观无相观一切种智观。亦有相承说于六定。璎珞无文。言六定者。一习定二相定三性定四道慧定五道种慧定六大觉正观慧定。此五种六皆以第五当于等觉故有明矣。疏论复有文亦立等觉者。即第五十论明百四十不共佛法。约因果位辨差别中云。若时菩萨坐菩提座。住最后身。于菩萨道菩提资粮极善圆满。尔时无师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一刹那名无障碍智三摩地。是其菩萨学道所摄金刚喻定。彼疏云。此明因满菩萨位中最后位也。此位亦名等觉菩萨。论从此无间第二刹那。顿得其余不共佛法。谓如来十力为初。一切种妙智为后。皆极清净悉得无上彼疏云。此彰得果。释曰准此论文。于十地后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名为等觉。第二刹那为妙觉也。故说八义与佛不同。论云。问一切安住到究竟地。菩萨智等如来智等。云何应知。此二差别。彼疏云此初问也。论云。如明眼人隔于轻縠观众色像。一切安住到究竟地。菩萨妙智于一切境。当知亦尔。如明眼人无所障隔睹众色像。如来妙智于一切法。当知亦尔。二如画事业圆布众彩。唯后妙色未净修治(云云)如画事业圆布众彩最后妙色已净修治。三如明眼人于微暗中睹见众色。如明眼人离一切暗睹见众色。四如明眼人远睹众色。如明眼人近睹众色。五如轻翳眼观视众色。如极净眼观视众色。六如处胎身(云云)。如出胎身。七如阿罗汉梦中心行。如阿罗汉后觉时心。八如昧智体如明智体。释曰。其云云下。皆前配菩萨后配如来。唯第六喻改妙智字为一身字。第七喻改智为心。八改灯为智体。余五皆如初句。彼疏释云。初之五喻约二智用以辨差别。第八一喻约二智体以明差别。第六七喻如次身心以辨差别。观前五喻义通生法二智用故。等觉之位第八识有漏故身亦然。义同处胎。即五八识有漏虚妄义同在梦。论曰。是故当知一切安住到究竟地。诸菩萨众与诸如来妙智身心有八差别。又瑜伽论菩萨地。更有一文。言劣无漏者。唯识第十释转依中名所弃舍。谓劣无漏种。即第十地中所生现行。金刚道中方能舍故言未舍。白净无记者。即异熟识第八地中舍赖耶名。第十地中犹名异熟识。至如来位方舍异熟名无垢识。三由未舍有漏善法者。即与二障种俱。其二障种是所断舍。

  疏。今经欲显开合无碍下。第三决断有无。言故存其义者。即六坚固法已是有文有义定矣。下第十三昧广说等觉之相。云此菩萨住此三昧得十种法。同去来今一切诸佛。何等为十。所谓得诸相好同于诸佛等。普眼问云。若此菩萨得如来法同诸如来法。何故不名佛。何故不名十力。何故不名一切智等。亦有十句。普贤具答云。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已能修习去来今世一切菩萨种种行愿。入智境界则名为佛。于如来所修菩萨行无有休息。说名菩萨。如来诸力皆悉已入。则名十力。虽成十力行普贤行无有休息。说名菩萨。知一切法而能演说。名一切智。虽能演说一切诸法。于一一法善巧思惟。未尝止息说名菩萨。知一切法无有二相。是则说名悟一切法。于二不二一切诸法差别之道。善巧观察展转增胜无有休息。说名菩萨等。下引伊罗钵那象王。为供帝释化身上天。或舍象身现作天身。无能分别是象是天。象之与天更互相似。此等觉义岂不昭然。更有余文。恐繁不引。疏二十一种功德要寻升兜率品。自当晓之。然此段文。亦是古德所不能知。今以摄佛功德释之。有如符契智者当晓。

  疏。所以此中特名入刹那际者有三。一总徴说意。前后叹德皆无此故。二为显下正酬所问。三菩萨地尽下释刹那际。然有二释。今初以本业起信参而释之。菩萨地尽是起信文。义通二处。言唯有果累无常者。即本业下卷经云。菩萨尔时住大寂门中。登大山台入百千三昧证佛仪用。唯有果累无常生灭二心心心无为行过十地。解与佛同坐佛坐处等。释曰果累无常生灭者。未转依位变易生死。名为果累体。是无常有生灭也。言生相未寂者。即起信意业相未亡也。犹名识藏者。亦起信意未显现法身故。上辨等觉尚有刹那。未至其际。从若以无间下释成际义。刹那尽处名之为际。故云即无刹那。亦起信文前已曾引。若入此下释诸佛三昧。亦起信文。应有问言。上云菩萨地尽是等觉者。何名诸佛三昧。故引此文。成诸佛义。

  疏。亦显前来差别下是第二义。上约合前后无际。今明后际不离初际。是穷生死之本际。第四本分初十句明上等佛果者。亦是等觉之义显矣。然一品始末等佛义多。初定文易可知。第二定明重现无尽喻。菩萨帝网身土者。古德立帝网义。经有帝网之名而无广说之处。以昔未有此品经文。故此一段文诚可证也。疏于诸世界下释其所以者。释上不坏不住之所以也。此句标从由定无分别而不坏相下。正释所以。先释两对经文。前对约定后对约慧。定慧之中皆权实无碍。而动静相即。上句释于诸世界无所分别。亦不坏于世界之相。次句慧观一相而不坏诸。即释经观一切法一相无相亦不坏于诸法自性。

  疏。既事理双游下。结成释上定无分别慧观一相故不住也。定不坏相。慧不坏诸故不坏也。又二句中不坏即不坏相。二句中无分别观一相故。即不坏性。二句中不坏诸相故不住理。二句中无分别观一相故。不住事故。由双游得不坏不住。

  疏。若不坏不住下。释经住真如性恒不舍离。不坏性相故住真如。以真如即事而真故。由所无住故住真如。以诸法本无住故。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故。大品云。若住一切法。不住般若波罗蜜。不住一切法则住般若波罗蜜。又云。若住一切法不住一切法。若不住一切法。则住一切法。故上经云。一切法无住。定处不可得。诸佛住于此。毕竟不动摇。善知识云。无住住者则住真如。即其事也。

  疏。既即事不舍下。结成喻中重现无尽之义。谓由住即事真如如融于事。事便如理理既无所不在。身即理故亦无所不遍。真如无所不包。故即如之身亦含一切。故云如无不在。故同真如内外互入。

  疏。以得幻智同于佛故者。经文有三。一明得智。二如诸下举所同。三菩萨下明能同。初有十句。一总得难思。二到究竟岸。三见如幻际。四以斯知如幻之智等能入世幻。五用上幻数思诸幻法。六不违幻数则不碍幻存。七尽于幻智则不碍幻亡。八存亡无碍故。鉴达三际皆不异幻。九得斯决定。则横尽幻边减数十也第五定歌罗逻者。此云薄酪者。梵语唐云俱是古义。新云羯剌蓝。此云杂秽。第八定是知菩萨之定常入常起者。结成难思。若以定门观则常入定。以用门观则常出定。实则动寂必俱故。常双入出矣。然动静唯物。据其体极动静斯亡。故常无入超。又入即起故无入。起即入故无起。若然何以经云粗细入起等。故下释云为显自在故。寄诸境界交络而明。若云一入多起即云自在。若云无入无起何名自在。常入常起自在之相亦然。广如贤首品辨。

  疏。约理事相望则无差别为细等者。由标云喻粗细大小二对。及经合中云无差别中入定差别法中起等。故为此释。于中先释粗细。后释大小。前中有二意。取义虽异粗细是同。前则理细事粗。后则总粗别细。别于一一事中而入理故。则后对唯约理说。

  疏。无差别则大周法界。下释上大小一对。亦有二意。初一事理对明大小。若唯约事下。唯就事明大小可知。第九定谓于毛孔中入眼等定。显互用自在者。然常途所明互用者。但眼处能作耳处等事。耳处能作眼鼻事等。故六根互用。今约十八界明。则有数重之互。一诸根互。二分圆互。毛孔身根中互能入眼等定故。三一多互。谓一根顿作多根事故。四根境互。谓根入境定如贤首品说。以此云法界必该十八界故。五复有一根入多境。一境入多根。六复有以六识对境以明互入等也。第十定二智通权实等者。此有十一句。但指二三四七四句释之。故云余七可知。

  疏。初三句始观者。以妙悟皆满是佛。今就等觉故云观顺。据观据顺故名菩萨。据三句见即名为佛耳。皆等觉之义。

  疏。即于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者。即摄论无著立名。然有二义下释初义。即无性释无著义。后意乃是佛地论亲光所释。疏家顺经但取亲光所解消文。

  疏。过前十地故云穷十方际者。十地华云量等百万三千大千世界故。今尽十方。知是过也。上十信及十地莲华。亦不言叶数。今叶等皆不可说。明是等觉之依报也。

  疏。谓此真如下释文。先释无边故。经云无相者。无有无等相故。即无有无二边之义。言不可说法即离言真如者。真如有二。一安立真如。谓真实如常寄言显故。二离言真如。故起信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境界差别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易。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释曰。此即离言真如意也。次下论文云。复次真如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何者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实体无漏性功德故。释曰。上即依言真如也。法华云。知法常无性。此义玄中已引。今是义引。若具云。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无去无来重显真如。即是中道者。中道非唯非有非无非断非常等。皆中道义。

  疏。世界性空故无体下。释经有体性无体性世界门。文有三释。一双约事理明。谓缘生故有无性故空。即法性宗一义。亦无相宗义。二云。又法性土故有体者。亦约性相而含二宗之义。若就法性宗释。性上取空义相上取有义。今性上取有义相上取空义。谓缘生故空义。若共二宗释者。法性有体是法相宗义。事土无体是法性宗义。然可会通故。今通用三。又净刹顺理下。唯就相土以明有体无体之义。净顺于理是事净。顺上法性土。染刹妄成即从缘无性义。又第二义亦顺璎珞仁王。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三贤十圣忍中行唯佛一人能尽源。亦顺涅槃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余义如前后说也。其一品内更有文义。皆前后已有故不委示。

  疏。近则逆结上来进德之文者。前经从于诸法智但应安住不应称量下。是进德文。今有十一。如是初一后一即是总意。初句明前皆普贤行。末后明前皆为摄生。中间九句摄前进德即为九段。一如是圆满菩萨境界。即前经云应为请问如来佛法下三句。以三句中初一上求佛道法。二下化众生皆是菩萨之境界故。二如是通达出离之道。即前应观诸法。一切如幻下三句。如幻如声皆无体性是出离法故。三如是受持三世一切佛法。即前应知诸佛愿力下三句。四如是观察一切智门。即前应常安住平等法界下三句。五如是思惟不变易法。即前应不分别佛下二句。六如是明洁增上志乐。即前应当明解世间所作下八句。八句皆增上志乐故。七如是信解一切如来。即前于一切佛深生信解下三句。八如是了知佛广大力。即前于广界中拔出众生下至成就诸度四句。九如是决定心无所碍。即前所谓亲近一切智下四句。末句如是总结摄生已如前释。对前诸段类取耳。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十通品第二十八

  疏。二释名下疏文有三。初正释今经。二晋经下会通他经。三然通与明下拣滥会释。于中二。先正引论明通明相异。后会释经文。今初。论有问曰神通与明有何等异。答曰。直知过去宿命之事。是名为通。若知过去行业为明。复次直知死此生彼。是名为通。知行因缘际会不失。是名为明。复次直尽结使不知更生更不生。是名漏尽通。若知漏尽更不复生。是名为明。释曰。此论前文释明行足。所谓三明因以三明对于六通辨差别也。今疏但举一明。末云等者等于后二。疏今以此经通即委下第二会释经文。于中二。先会晋经明。顺文顺义义皆委照。文有证故。后晋经意存顺义下会今经文。言务不违文者。文有十通同六通故。明但有三十无从故。通梵语云吃㗚地(平声)明云婆(上声)哆。

  疏。一他心二天眼等者。以经无总列故今列名。文中有四。一列别名。二此十皆言智通下辨其通称。通名神通已如上说。今但释智字。便当出体。若随相下辨智差别。三此十亦是下对六开合。但看前列次第在文易了。四然小乘下通妨难。谓有难言。十通全异可分权实。十六之殊既依六开。何能过六。故今释云。名数小异义旨全乖。文有三节。一明小乘。二辨三乘。三释一乘。言小乘智用有分者。宿命但知八万劫事。天眼但见三千世界。天耳他心神足皆局三千之内。漏尽不尽所知故云有分。三乘平遍明其不尽重重。一乘重重居然有异。如天眼见尘中之刹刹中之尘。尘刹之佛佛身毛孔尘刹重重。彼重重刹中如来说法。天耳皆闻彼中众生。他心尽了一念即知多刹。况局八万之中一尘。即往刹无穷。况局三千之内。三明虽知因起未尽重重。故云尚越彼明。况于三乘小乘六通之境。次有难云。若尔但明六通而义有异。已拣权实何要十耶。故云托事显圆故开为十。十十法门是本宗故。疏。标云他心下疏文有二。一释名。二辨相。文中有三。初能所合释。智为能缘他心为所缘。二直就所缘去能就所释。三若所若王下。显智宽狭。

  疏。然智缘他心下第二辨相。于中二。先叙异释。后会今经。前中即彼二十唯识偈云他心智云何缘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不知如佛境者。唯佛得本质故。

  疏。依唯识下。二会今经意。于中有三。初标所取取前安惠。云前亦未为失。二以摄境下出无失所以。三若离佛外下。结弹第二护法所释。二中亦三。初直出所以。二示法性他心之相。三结成正义。初中直出所以。即示法相宗有其三义。一云摄境从心不坏境者。即示心境有无。彼得本质恐坏唯心。既不坏境得之何妨。坏有何失。以无心者无心于万物。万物未尝无。此得在于神静。失在于物虚。谓物实有故。若唯心坏境则得在于境空。失在于心有。故以境由心变故说唯心。所变不无何必须坏。若以缘生无性则心境两亡。故云借心以遣境。境遣而心亡非独存心矣。二云能所两亡不碍存故者。上不坏境且遣惧质之病。今遣空有之理故心境并许存亡心境相籍故。空有相依缘生故有。有即存也空即亡也。空有交彻存亡两全。三云第一义唯心非一非异者。正出具分唯心之理。上第一释。虽有唯心之义尚通生灭唯心。第二义虽两亡不羁。而未言心境相摄。今明具分唯识。故云第一义唯心。同第一义故非异。不坏能所故非一。非一故有能所缘他义成矣。非异故能所平等。唯心义成矣。云正缘他时即是自故者。结成得于本质无心外过。以即自故不失唯识。

  疏。以即佛心之众生心下。第二正示法性他心之相。此有两对前对明所缘。后对明能缘。今初言即佛心之众生心者。此明所缘众生心即是佛心。此明不异。次云非即众生心之佛心者。此句明众生心与佛心非即。非即故有所缘义。非异故不坏唯心义。言为所缘者。结成所缘拣非能缘也。次下辨能缘云以即众生心之佛心者。此句明能缘佛心即是众生心。此明非异。次云非即佛心之众生心者。此明佛心与众生心有非一义非一。故为能缘。非异故不坏唯识之义。言为能缘者。结成能缘拣非所缘也。更以喻况如水和乳。乳为所和喻众生心是所缘。水为能和喻佛心为能缘。以此二和合如似一味鹅王?之乳尽水存。则知非一。然此水名即乳之水。又此乳名即水之乳。二虽相即而有不一之义。故应喻之。以即水之乳非即乳之水为所和。以即乳之水非即水之乳为能和。义可知矣。

  疏。如是镕融非一非异者。第三结成正义。

  疏。若离佛外下第三结弹护法。言却失真唯识者。不知外质即佛心故。第三宿住通。皆以菩萨得九世眼如见现在故下。此释知义。而云见者是知见也。此上正明。二若不尔。下反难成立三若但曾经下遮救。谓恐救云。昔曾见事事则虽灭见种犹存。故得知耳。是则下为遮此救文有三破。一夺破。谓但见心不见法故。所见不同。岂见现心名宿住智。二又曾不经下纵破。纵许有种能知见者。昔不经事应不知见。谓昔为人何能普见。今得宿智广远皆知。三又但见现在下结成。即乖名破。第四知劫通。然大乘宗未来世法体用俱无今云何知者。总徴知义。谓小乘或说三世俱有。未来但未有用。或纵可见而未有体。大乘体用俱无则无可知见。次依方便教下答中有二。初依权教立理。答谓见因知果。如见色相知后吉凶。

  疏。若一乘下二依一乘真实。答于中有四。一正明实义。二然非现在之现在下通妨。谓有问云。若尔何名见未来耶。答意可知。三此有若是下立理重难。纵其性有缘有二俱有过。四若今时看下以理会通。谓不向今时看未。若向今时看未。此未即现在。未来如何得有。若逐下向未来看未。未是未之现在矣。故异于今。第五六七三通文并可知。第八无数色身通。今初由了法界无定实色下。疏文有二先彰大意。后于中六句下释文前中意明。此是即色之空。非色绝之真空故不碍现色。于中先明即色之空。故能现色。由上无实色故即色是空。既即色是空故非断空。又无定实则显非常。非是断空。又显非断。以定有则常定无则断故。今非断常即真法界。从空中无色不碍色故者。明空不碍色故能现色。存亡隐显下结成上义。至下当知。然此段文乃含多意。第一谓色空相望总有三义。一相违义故云空中无色。二不相碍义故云不碍色故。三相作义故前云无定实色举体即空非断空故。谓此幻色若不举体即空不成幻色故。亦合云色中无空故色不碍空。故举体即色非断灭故。以此正说了无色义故。唯说色即空边。下第二段能现色边。方合明于色不碍空等。此三无碍方曰真空。亦称妙有。第二此之二句遣于地前三空乱意。谓无定实色举体即空。非断空故。遣第二疑空灭色取断灭空。以空中无色遣第三疑空是物。谓空为有。今明空尚无色岂有体耶。况色中无空空定无体。次云不碍色故。即遣第一疑空异色取色外空。既云不碍于色明非色外。离此三过方曰真空清净法界。第三亦含法界观意。即第一真空绝相观。彼有四门。第一会色归空观。即今门空意。第二明空即色观。是第二段能现色意。第三色空无碍观。即此第三段无色现色意。第四泯绝无寄观。亦在此段之中。彼第一会色归空观中有四句。各先标。后释前三标语。皆同云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今云无定实色以举体即空。非断空故。即彼第一句。彼云以色不即空是断空。故云不即空。以色举体是真空故。云以即空故。今云不碍色即彼第二句。青黄之相非即真空之理。故云色不即空。然青黄无体莫不皆空故。云以即空故。良以青黄无体之空。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即要有青黄方说无体。明不碍色矣。次今云空中无色。即彼第三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云以即空故。良由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是故由色空故色非空也。上三句以法拣情。第四便云色即是空。谓凡是色法必不异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是故色即是空。此即今疏第一法界无定实色举体即空是也。疏存亡隐显皆自在故者。总结前义。于中二意。一者结上空中无色亡也不碍色故存也。举体即空非断空故兼存亡也。存亡约色隐显约空。空理真常不可言亡。而色存即空隐。色亡则空显。此唯约会色归空以说。若兼第二不碍现色。是明空即色观。论存亡隐显者。色即是空则色亡空显。空即是色则空隐色存。然皆即亡即存即隐即显。故云自在。即以总结。为彼第三空色无碍观。其泯绝无寄在下释文。疏但妄分别求叵得故下。即彼泯绝无寄意也。彼云。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此语亦不受迥绝无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谓行境。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以今疏文对彼所引。相摄可知。疏以即空之色为妙色故者。此以前成后。由前即了无色。而现色故成妙色。次云又色空不二下。将今对前反覆相成。初空色不二成上真空。以全成前。次不二而二。以前成后。次色空融即下融上二文。归初法界。后缘起无尽下。成后无涯。其真空妙色之旨广如问明。第九一切法智通。然此三对释有三义者。然此三义散在经论。古德随见取舍不同。以今疏意并皆收之。而取义各别。并为正解。合其三意方尽玄旨。然此三对皆由下句成别。上非异句义旨皆同。同是遣差别相故。下句对上别成三重。第一唯约显实者。则拂迹入玄。非异者拂差别相也。非不异者。拂上不异之迹则遣之。又遣之以至于无遣耳。而文中二。先总明两句。故云则相待而空故。次先破异。云异相互无故云不异者。此即中论破合品中意。以小乘立见可见。见者三事和合因。将异以破之云。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异法不成故。见等云何合。释曰。此但总明无异。异则无合。次例破异。云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所有一切法皆名无异相。释曰。上总言无。下出无所以。云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谓如眼于色异。色于眼异是名为异。今明因色异故眼异故云异因异有异。若离于色眼与谁异。故云异离异无异。然则眼色二异相因而成。则无定眼色。而成于异。故云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亦由梁椽成舍舍不异于梁椽等法。故云法所因出法不异因。若眼如舍则色加梁等。若色如舍眼如梁等。故互为所因。所以疏。云异相互无谓眼色相因无定异故。又如长与短异。长中无短相。长无可对故无有长。短中无长相。短无可对故无有短。既无长短孰言异耶。故云异相互无故无异。又长中自无长相。短中自无短相。将何长短而说异耶。亦中论意亦百论意。故中论云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无有异相故则无彼此异百论破一品中。外道立一内破云。若因果不异三世应为一。彼救云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长短。注云如因长见短因短见长。如见泥团观瓶则因观土则是果。内破曰。因他相违共过故。非长中长相。亦非短中及共中。注云。若实有长相。若长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皆不可得。何以故。长中无长相以因他故。因短为长故。短中亦无长相。性相违故。若短中有长不名为短。共中亦无长二俱过故。若长中有。若短中有先已说二过故。将何共耶。长相既无短相亦尔。若无长短云何相待。上来破异竟。次疏云遮异言不异下。以相待门释无不异谓无异可待故。故二双绝。以契性空。亦百论云若无长短云何相待意也。

  疏。二约双显者。谓上但显实则唯性而非相。今性相皆具故云双显。谓由体一故非异相。差别故非不异。此举双是以显双非。疏三约双遮下文有二意。一前明相即故得双遮。谓相本是异。今即性故无有异也。故非异性本是一。今即相故无有一也。故非不异。二又相非相下。明当相自离故。得双非故。离二边下结成玄旨。疏法性不并真故一相。即影公云。法性不并真。圣贤无异道。由理无异味故。

  疏。一亦不为一故无相者。即法句经云。森罗及万像一法之所印。云何一法中而当有差别。即上一相也。次云。一亦不为一为欲破诸数。浅智着诸法见一以为一。即下句意。疏有无皆法待对故无者。释非无非有。谓有即有法无即无法。故云有无皆法。言待对故无者三论初章中。偈云若有有可有则有无可无。今无有可有亦无无可无。谓因无立有有假无生故非有。因有说无无因有立故非无。若蹑上起。上云无相即是无义。今非彼无相故云非无。无尚不存有安得立。故云非无非有。皆待对故无也。

  疏。法与非法但假施设者。然法非法有其三义。一者有法为法无法为非法。上已破有无故。今非此义。二者恶法为非法善法为法。三以相为法以性为非法。今通此二。善恶相因亦假施。设遣相之法明性为非法。相既不存性不安立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性相相因亦假设耳。

  疏。并就实而求下结成显实。上一一对中。多以上句为所治下句为能治。如虚是所治实为能治。法是所治非法为能治。既并归实故皆双寂。余皆仿此者。释不随于俗非不随俗已下经文。第十定通。初标名下。疏文有二。先释相后事理。非一故下释名。前中亦二。先正释。后斯即下拣定。谓对余宗拣定体用。于中三。初拣理事。二拣功能三遮救重拣。今初斯即理灭者。即是本宗法界体寂故不同已下。是法相宗。但事灭故要心不行方称为灭。疏但事灭下。第二拣功能不等。先明事灭六七不行何能起用。后证理灭下。辨理灭功高既即事而理故定散无碍。

  疏。亦非心定下。第三遮救重拣。恐彼救云。心想虽灭定前加行令身起用故今拣之。亦非我宗。心正在定不能起故。此遮法相。次言亦非独明定散双绝者。此遮禅宗。止观两亡不定不乱约理顿明。亦顿教意故非经宗。但事理下方显正义。契无碍之理故得定散自在。上七地下引二经证。并如前说。

  十忍品第二十九

  疏。三宗趣者。疏文有二。先正辨宗趣。后然此忍行下义门料拣。于中三。一定位。二体即下出体。三虽是一智下辨类。言是一者。一无生忍。二谓人空法空忍。三谓佛性论说三无性忍。及地持论说有信忍顺忍及无生忍。四者一有二义一如八地论中。一事无生。二自性无生。三数差别无生。四作业无生。二者思益经中说有四忍。一无生忍。二无灭忍。三因缘忍。四无住忍。释经序中已具引竟。言五忍者。即仁王经。一伏忍等如十地说。而言等者。乃有多义。一等六忍如璎珞说。十定初已引。或说十忍。如八地或说十四十五如仁王璎珞。并如十地十住品引。言诸教不同者。通辨诸忍约教不同。小乘不立忍名。上来诸门多通始终。独一无生兼通顿教。

  疏。名中前三约法者。疏文分二。先总科后三中初一下别显。于中亦二。一释法二释喻。前中又二。先当句释。后拣通局前二可知。无生忍中自有二义。一理智双明。二若约无生之智下。唯就智说。具如八地即是忍净。忍净复二。一智不生。即无分别智体无念虑故。二烦恼不生。妄想不起故。

  疏。又此三忍下。第二料拣通局。先通后局。通中三。初正显通二若约当位下反显非局。谓依地持音声属资粮位。顺忍属加行位。无生忍属于正证。故言三忍超然。超然不同。以不应下结非局义。三顺但顺理下通妨难。文有两难。第一正难云。加行之位顺无生忍故名顺忍。今不约位那有顺忍故今通云。顺有二义。一顺无生忍即是加行。今顺无生之理故非约位。次蹑迹难云。若尔何异无生。次顺忍通顺事理下通难。既通事理故。不同无生但顺于理。经云已下引经证成。然无生异顺更有一义。谓但顺理无生惑智不生。欲明顺忍双异二义故。但约双顺事理足拣二别。又上疏云前二通为无生加行者。约此等觉自说加行。不同前取三忍超然。

  疏。又依五忍下。第二辨有局义是胜非劣。五忍明义无生则当七八九地。三忍明义正证已后。俱通无生。虽有此义而此既有音声顺忍。是知定通句非正意。

  疏。后七喻中下。第二释喻于中二。先会六释。后光统下料拣通局。于中亦二。先叙昔。后疏为会通。前中总有七家。一光统。二贤首。三摄论。四远公。五金刚论。六大品。七楞伽。然光统有二。先叙昔。后会通前中。先以七喻对上三法义类同故。后又云幻者下。别显喻相大同摄论。言起无起者。幻法从缘无定性故。境无境者。六尘之境如焰似水而非水故。知无知者。梦中知觉非实觉故。闻无闻者。谷所发响非本声故。住非住者。电即晋经取净名意。是身如电念念不住。从今既云影下。类彼以释。亦净名意。经云。是身如影从业缘现。故云现无现相。化以无而忽有故云有无有相。空以不碍施为故云为无为相。皆取喻中别义。

  疏。此则能喻下。第二疏为会通。言能喻局于一相者。幻中但有起无起相。而无境无境相。知无知等六相。乃至空喻但有为无为相。而无起无起等。故云局一。言所喻义通多法者。如起无起相。通明缘起之法。不局内外等殊。有无有相但明万有即虚。不局菩萨能化等故通多法。如境无境闻无闻亦有局义故。疏致于义通之言。从在文虽无下纵成其义。

  疏。又古德下。第二贤首释。先叙昔。后此释下会通。文则纵成意则暗夺。谓后离世间品偈有别喻。义则可成。而下正释所喻既通。但顺后经故为暗夺。言离世间偈者。经云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热时焰。诸行如芭蕉。心识犹如幻。示现种种事。如是知诸蕴智者无所著。即其文也。言故今影喻亦喻于行者。今文影喻当晋电故。对上光统故致亦言。疏若依摄论下。第三引摄论分二。先引论。后经论对辨。今初不欲繁文。疏中义引。恐欲委究故钞具明。论云。复次何缘如经所说。于依他起自性说幻等喻(此总问也)于依他起自性。为除他虚妄疑故(此总答也)世亲释虚妄疑云。谓于虚妄依他起性所有诸疑。论云。他复云何于依他起自性有虚妄疑(牒徴也)由他于此起如是疑(总牒标也下别释)一论云。云何实无有义而有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解曰。此中疑意从前论生。以前论云依他起相是虚妄分别唯识为性是无所有非真实义。从此生疑故。云若无实义何有境界。下文诸疑皆从此生。故每疑前皆有云何无义。喻释之中皆云为除此疑说如焰喻等。无性释幻喻意云。如无实象而有幻象为所缘境界。依他起性亦复如是。虽无色等所缘六处周遍计度时。似有所缘六处显现。解曰。无实似有何要实耶。下文诸喻酬意皆尔。二论云。云何无义心心法转。为除此疑说阳焰喻。释曰。又如阳焰于飘动时实无有水而有水觉。外器世间亦复如是。三论云。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除此疑说所梦喻。释曰。又如梦中睡眠所起心心所法聚。极成昧略。虽无女等种种境界有爱非爱境界受用。觉时亦尔。四论云。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除此疑说影像喻。释曰。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而为我今乃见影像而此影像实无所有。非等引地善恶思业。本质为缘影像果生。亦复如是。五论云。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除此疑说光影喻释曰。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种种影。非等引中种种诸识。于无实义差别而转。六论云。云何无义种种戏论言说而转。为除此疑。说谷响喻。释曰。又如谷响实无有声而令听者似闻多种言说境界种种言说语业亦尔。七论云。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除此疑。说水月喻。释曰。又如水月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虽无有月而月可取。缘实义境之所熏修。润滑为性。诸三摩地相应之意亦复如是。虽无所缘实义境界。而似有转。此与影像有何差别。定不定地而有差别。有说。面等众缘和合。水镜等中面等影生。分明可取。如众缘力颇胝迦等种种色生。为不尔耶。所取差别如离水镜月面等影分明可得。颇胝迦等所现众色。则不如是。故非同喻。又非我等许有水等种种实义。有法不成故非比量。八论云。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办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除此疑。说变化喻。释曰。又如变化依此变化说名变化。虽无有实而能化者。无有颠倒。于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萨亦尔。虽无遍计所执有情。于依他起诸有情类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诸所生处。摄受自体。论下总结云。应知此中唯有尔所虚妄疑事。所谓内一外二受用差别。三身业。四语业。五三种意业非等引地。六若等引地。七若无颠倒。八于此八事诸佛世尊说八种喻诸有智者闻是所说于定不定二地义中。能正解了。解曰。上依彼论次第具引。其释曰下。皆无性释。其解曰下。即钞家意。然其论释疑。但由疑异故举八喻。不必相蹑故论皆牒最初若无有义。疏直依经文之次第以引论文。若刊定记一一相蹑。既经论中次第不同。如何经中复成相蹑。

  疏。然彼论无空下。第二经论对辨然论望经略有四异疏有三节。初明有无。二而影是镜像者。是显名异。三更有映质下。辨其开合。于中有二。先辨论开所由。由义异故。后今经以义下。明经合所以以类同故。更有一意为成十故。以加三法故合此三。下文当说。然若唯为成十。何不合在于余喻中。故疏但显类同之义。言至下当知者。即影喻中广开其相。四者经论次第而有前却。经为对前三种法故次不同论。下释具出易故此无。疏远公下第四叙远公有四。一取意叙昔。二辨其顺违。三假徴正释。四结广从略。今初。然远公依于二谛解斯七喻。前六为俗知俗非实故说如幻。知俗假有。故说如焰。知俗心起故说如梦。知声不实故说如响。知俗暂有故说如电。知变易无体故说如化。后一知真知真离相故如虚空。前六是有为空。后一即无为空。以前六喻多同光统。及与摄论故。疏不引但取意。见其摄论八喻依他故不立空今经有空。明喻无为。疏非不有理下。二辨顺违。初句顺理空比余喻。似无为故。而违已下辨其违文。以文中空喻宽故。疏若尔下三假徴正释。先徴意云。彼既违文。自云何解。从谓彼疑情下即疏正解。取摄论势。以解空喻彼论虽无。假使有者应如我释。疏余义下。四结广从略。摄论之广已如上引。别章之文抄已略具。疏金刚般若下。第五叙般若。论言九喻者。罗什译经但有六喻。九依魏经。偈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无著论当第十八上求佛地住处明流转不染。天亲当二十七说法入寂疑。谓佛既涅槃。何能说法。故举此偈。为了有为如幻等。即无有为。是为大智故不住生死。然非无幻等故不离有为。即是大悲不住涅槃。以是无住涅槃故。能入寂而说法也。无著颂云。见相及于识器身受用事。过去现在法亦观未来世。论自解云。此偈显示四有为相。一自性相。即初句摄三喻。二着所住味相。即如幻喻。三随顺过失相。即露泡二喻。四随顺出离相。即梦电云三喻。释初相云。于中自性相者共相见识此相如星。应如是见。无智暗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无彼光故。解曰。古有二释。一者古来诸德。皆以共相见识解自性相含于三喻。此三皆是生死自体性故。从此相如星下。别解星喻。而云此相者。但此上相字非此一句。以见属翳喻。识属灯喻故此解甚分明。但不顺天亲。天亲云能见法亦复如是耳。以天亲云譬如星宿为日所映有而不现能见心法亦复如是故。又见相二字于偈不次。若回偈云相见及于识。理则无违。而天亲又以星配于见翳配相故。二者大云别为一解云。此相如星者。全指上文共相见识。以为此相。谓第六识起分别见。缘共相境故。喻如星夜有光明。五识各缘故非共相。第七意识恒行染污配属翳喻。若八识所缘行相俱不可知。以微细故。又无计度强分别故。不合星喻。星喻要须有智明故。见即分别耳。此释亦是一理则成。论家不释自性相义牒之何为。又令共相见识之中灯喻不明故。不及前解。今为一解。并异两家。谓此相之言。全指前共相见识。则如大云。而不将此句独解如星。谓如星下别解三喻。应云此相如星如翳如灯。以星喻在初故先牒解耳。又不依古星喻相分。今以星喻喻于见分。星有照了之能同见分故。亦顺天亲能见心法亦复如是翳喻相分犹有妄见。谓有空花之外相故。灯喻自证分。此不异论。若为此解亦顺偈中见相及于识。义次第故。亦得论家共相见识解自性义。又通八识三分共是识故。而为自相。不独第六而为共等。论别解星喻。言无智暗中有光等者。若无般若喻之如暗。便有见分名有彼光。若有智日识见便空。云有智明中无彼光矣。论次解翳喻云。人法我见如翳。应如是见。何以故以取无义故解曰。眼若有翳妄取空花。心有妄见妄取我法无处。妄取名取无义。论次解灯喻云。识如灯应如是见。何以故。渴爱润取缘故炽然。解曰。爱润于取而成识缘故。令识炎炽然增盛。则爱如油取如炷。识犹灯焰。灯体即是第八。炎盛即是七转。二解着所住味相。论云。于中着所住味相者。味着颠倒境界故。彼如幻应如是见。解曰。即偈器字。六境为所住爱心味着。无实为实为颠倒境。如幻六境令人谓真。三解随顺过失相。论云。于中随顺过失相者。无常等随顺故。彼露譬喻者。显示相体无有。以随顺无常故。解曰。即偈中身字。是身无常不久散灭。如朝露故。论云彼泡譬喻者。显示随顺苦体。以受如泡故。解曰即偈受用事也。受如泡者不久立故。三受即为三苦。无乐可著名随顺苦。四解随顺出离相。论云。随顺出离相者。随顺人法无我。以于攀缘得出离故。说无我谓出离也解曰。出离攀缘也。云何随顺。论云随顺者谓过去等行。以梦等譬喻显示。解曰。但以梦等观于三世则随顺出离矣。梦者论云彼过去行所念处故。如梦寤念梦时都无所有。梦望觉时即是过去。论曰。现在者不久时。故如电可知。论云未来者彼粗恶种子似虚空。引出心故如云。解曰。依空出云如种生现。有漏为粗恶。论结云。如是知三世行转生已则通达无我。此显示随顺出离相故。上依论经故有九喻。若依秦经但有六喻。加一影喻。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次第亦不同。论。而将影喻添前则成十喻。古人亦将影喻摄星翳灯云。则六喻摄九。疏若依大品下。第六段大品智论所明十喻。十喻者。一如幻。二如焰。三如水中月。四如虚空。五如响。六如犍闼婆城。七如梦。八如影。九如镜中像。十如化。智论第七广明其相。什公有传睿公有赞。下释文中并已含具。但阙揵城大同幻故。欲成十忍故不出之。又加三法故合三影。皆为成圆十耳。疏楞伽亦通者。即第七多同大品。疏今经长行下。第二疏为会通。言偈有局者加下响喻。云一切诸世间种种诸音声非内亦非外。了知悉如响是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三广释中疏谓闻无相不惊等者。此不惊等同金刚经诸论皆释。天亲论第二有其二解。一云不惊者。谓于诸无生之理心不惊愕趣生道故。不怖者。谓于诸法无和合相心不怖惧。而于世俗和合相中相续分别不执为实故。不畏者。心不如是永决定故。第二释云。复次不惊等言如其次第。谓闻时思时修习时心安不动。众生等想已远离故。无著论第二云。声闻乘中。世尊说有法及空法。于听闻时闻有法无有故惊。闻空法无有故怖。于思量时于二不有理。闻不能相应故畏。更有一释约三种无性故。即下疏意能断金刚般若论第二云。惊者谓于非处生惧(若正释梵音应云越怖也)违越正理如越正道可厌恶故。言怖者(应云续怖)相续生惧怖既生已不能除断故。言畏者(应言定畏)生决定心一向畏惧。此等若无便成心离惶惑。今疏中总有三释。初一即无著。第二释而展彼论文。次释即合其三释。一正是天亲。第二约三慧释。亦别配论文。二初句越字次句续字后句定字。即正是能断金刚意。三者即此三字亦兼天亲第一释意。

  疏。又闻有无所有等者。即第三释即同无著第一解故。疏三释已含诸论五释。疏爱乐者思慧之初等者。论云云何菩萨法随法行。当知此行略有五种。谓如所求如所受法。身语意业无颠倒转。正慧正修(此标列五行也)论云。云何菩萨于法正慧。谓诸菩萨独居闲静。随所闻法乐欲思惟。乐欲称量乐欲观察。乃至云。是菩萨由即于此已所得忍数数作意令坚牢故。能于其修随顺趣入。释曰。乐欲思惟即经中爱乐。随顺趣向初终之义。论中广明。今疏略显。爱法乐观为初。久思向修为终。疏专心忆念者修慧之初等者。论云云何于法正修。当知此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毗钵舍那。三者修奢摩他毗钵舍那。四者乐修奢摩他毗钵舍那。乃至云。如是一切所作业。由前四种修相皆得成菩提。释曰。论说四种修相。即此经中专心忆念修习安住。修初后相。论亦广明。今疏略具。以起加行为初。以成加行根本定及依定发慧。而为其体。疏具如瑜伽菩萨地中者。即第三十八万种性品。菩萨所受学法七种方便。于中具多胜解。法随法行第二方便中。广说此义。论云。云何菩萨具多胜解。谓诸菩萨于其八种胜解依处。具足成就净信。为先决定喜乐。乃至云。八者于善言善语善说胜解依处。具足成就净信。为先决定喜乐。谓于契经应颂记别等。皆具多胜解。彼疏云。契经等法是解所印之境。名胜解处。信与胜解得递为因。今取彼信所生胜解。故信为先。言决定者。显胜解之体。喜乐言显胜解之果。喜乐即是喜受也。或即欲乐。释曰。论言信解即此经中深信悟解故。晋经中但云信解。第二顺忍释中。皆用止观者。既行顺诸法行中之要。唯止与观故。疏止思一境者。谓创修之时系缘一境不拣事理。经云思惟。疏止安事境顺其理故者。谓前创修事理容别。今渐深入故。即事入玄。上之二止皆通随缘。体真止中停止止也。二处之观并通空假。皆观达观也。疏谓止惑不生者。即止息止也。以妄息名止故。其正住修习者。即双住空有中道不偏故云正住。义通观穿及与观达。故云观彻前境。疏寂冥理境者。即不止止谓既与理冥。非止非不止强名曰止。智显于心者。即不观观。法界洞朗非观非不观。而强名曰观耳。疏上四皆止观俱行者。亦容有止观别修。则未为真实顺忍。若俱运者方为真耳。第三无生忍。疏释中释初徴意云下。疏文有二。先正答前徴。后此则以缘集故下。释上答。文偈文具有者。偈云菩萨亦如是观察一切法。悉皆因缘起。无生故无灭是也。疏释第二徴意下。此中疏文有三。初明举总摄别称为无生。二以初摄后。但标无生。三重释前义。疏若从别义下。即第二以初摄后释。但标无生。是以信力入印度经等者。彼经广说初地之相。其第二卷云。复次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有五种法。则能清净初欢喜地。得大无畏安隐之处。何等为五。一谓菩萨生如是心。我已得住无生法忍故。生安隐心为令他住无生忍故。起安慰心又言无生忍者。谓证寂灭故。二谓菩萨生如是心。我已得住无灭法忍。故生安隐心。为令他住无灭法忍故起安慰心。又言无灭法忍者。谓证无生法忍故。三谓菩萨生如是心。我已得住身念智故。生安隐心。为令他住身念智故。起安慰心。又言身念智者。谓离身心故。四谓得受念智。受念智者。谓息一切受。五谓得心念智。心念智者谓起心如幻故。后二略引势同前三。今但取前二故。疏不具引。然引有二意。一正证第二义。明有无灭忍。二兼证初义。以无灭成无生故。故彼经云无灭忍者。证无生故。亦得名无尽忍等。疏又此诸句各有二义下。第三重释前义。谓无生中顿具诸义。具相云何故下广释。于中疏文分三。一双标二门。二开章别释。三结弹古义。今初。然二门总释前之初义。其第一后后成前前。兼释第二从别之义。以得无生忍则得无灭等忍故。无灭等忍净无生等忍故。疏然文旨下。即第二开章别释。正释第一门含释第二门。故下牒初门。疏今初云何下释。唯就约理。然无生理中无有次第。由所遣生等有次第故。以不不之亦成次第故。疏先明生灭尽等理所依是事之次第也。后今由前前无下。方显无生理之次第。疏故以后后显成无生者。上方明前前有故后后有等。今例结前以前前释后后以后后成前前疏次四显理者。以尽是有为垢是烦恼。差别是事处是方隅。并所观境。今了即真为理无生。疏后六显智无。生者。以心妄动即名为生。若心寂静即智不生。故偈云下引证约智。理智契合下结成上义。偈举一句。具云无灭故。无尽无尽故无染。释曰此即前四约理也。次偈云。于世变异法了知无变异。无异则无处无处则寂。静其心无染着愿度诸众生。释曰。即后六显智。疏举一句显智分明。等言等余皆约智相。疏三唯约智下。初由了从缘成智之由故。智无起契上理故。起即生义。湛然不迁体不灭无。不动约理无生可灭。正同十地义大之中无生无灭。非一往灭耳。余皆甚深般若无生智相真智妙用不同但空唯遮诸过审须思之。

  疏。若唯约知下三结弹古义。即刊定记彼中但云。谓法从缘故各无自生。生既无生灭依何灭。故今弹云。若理无生知之为忍。小圣亦有故非等觉深玄之忍。第四如幻忍。

  疏。今初有三等者。疏文有二。先总科。后初一切下别释。释中有三。初别释第一段。二合释前二段。三别释第三段。初中有四。一正释一切法言。二故大品下引证通义。三涅槃虽真下释经妨难。四引文决择。三中谓有难言。妄法缘生可许如幻。涅槃真实又不从缘。如何同幻故牒释之。释有二意。一明虽真而亦从缘。虽非缘生而是缘。显亦空无性。二明涅槃非幻为破着涅槃心。云如幻耳。是则破心中涅槃亦显涅槃体。即真空而成妙有故。并如智论。

  疏。广中合云下。第四引文决择中。初引局文明涅槃非幻。次然有法世下。以法通真故该涅槃。次此为有为所隐覆下。释真是世义。后云下引经成立该通一切。

  疏。就法喻中下。第二合释前之二段。以开五义中具有能所成故。于中分四。第一总开义门。第二对经显意。第三释通妨难。第四别明义理。今初五法不出三性。初一圆成。二三依他。谓二因三果。四明依圆相即五即遍计所执。

  疏。今经云下二对经显意。于中言以第二为因者。从缘生故令悟。第三即是依他成。第四者即事归理遣。第五病者遍计情亡。归第一者圆成理显。

  疏。然缘亦下第三释通妨难。谓有难云。若以第二惑业为缘。令第三依他为无性者。第二业惑应当是实不从缘故。故今释云。亦从缘起谓业从惑生。惑由虚妄分别。卒至无住。皆托因缘故。引中论明因果俱幻故。论合云。如初幻化人是则名为业。幻化人所作则名为业果。既未曾有一法不从缘生。为彰缘起故分能所。

  疏。然上五义下。第四别明义理。于中二。先成有无后成四句。言有无者。以三性中各有二义。皆有无故。圆成二者。一性有。二相无。依他二者。一缘有。二性无。遍计二者。一情有。二理无。今初中即圆成二义。术马皆是依他二义。而术是能成之因。托真而起故。用有体无。用有即是缘有。体无即是性无。三马是所成之果故。相有实无。相有即是缘有。实无即是性无。四明依圆不离。即事同真生喻于妄。死喻于真事泯理显故。生无死有。以无碍故者。出其所因。即事理无碍也。五中就情则有。妄见分明故。就理则无以是妄计必非有故。所以幻喻广说有无者。以惑情所执有无皆失理。无惑计有无皆真。是知幻喻诸法非实非虚非空非有。若无于有不成于无。若无于无不成于有。有无交彻万化齐融故。

  疏。又五中各具四句等者。第二显成四句也。于中有二。初一重四句。后重重四句。今初又二。先正显后拣非。今初也。初性有相无四者。一有真性有故。二空无诸相故。三亦有亦空义门异故。四非有非空互融夺故。二用有体无四者。一有迷真有用故。二空依真无体故。三亦有亦空体用不坏故。四非有非空无体之用故。非有即用无体故非空。三相有实无四者。一有事相现故。二空缘成无实故。三俱存无性不碍缘成。缘成不碍无性故。四俱非缘成即无性故非有。无性即缘成故非空。四生即是无死即是有四者。一真性显故。二依他即无性故。三性相双存故。四性相即夺故。五情有理无四者。一遍计妄情能招生死故。二即理而求不可得故。三要由理无方知情有。若无情有不显理无故。四情有即理无理无即情有故。

  疏。然皆具德不同四谤者。拣非也。言四谤者。谓定有者是增益谤。若定无者是损减谤。亦有亦无相违谤。非有非无戏论谤。疏以具德故出不同所由。谓上明四句即是具德。以称真故。不同情计定执四句。今重显初门具德之义。一真如是有义以迷悟依故。不空义故不可坏故。二真性是空以离相故。随缘义故对染说故。三真如亦有亦空。以具德故。逆顺自在故。体镕融故。四真性非有非空以二不二故。定取不可得故。余之四句前已略明。又皆即有之空方为具德之空。即空之有方为具德之有。是则非有之有非空之空为具德耳。又尽有之空尽空之有方为具德。又随一句必具余三。若随阙者则非具德。又四句齐照成解境故。四句齐泯成行境故。皆言亡虑绝方为具德耳。是知若依四谤四句皆绝。若依具德四句不亡。不即不离方知幻法故。楞伽第二令观四句。谓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等。

  疏。若以诸门交络成多四句等者。第二重重四句也。总有四节。成二十重。第一节有八重。一以第一门中有。对第二门中无成四句。谓一者缘起是有以真性妙有故。二缘起是无业惑无体故。三亦有亦无双照真妄故。四非有非无真妄双绝故。二以第一门中无。对第二门有成四句。谓一缘起是有业惑有用招生死故。二是无一真法界绝诸相故。三亦有亦无双照真妄故。四非有非无真妄双绝故。三以第一门中有。对第三门中无成四句。谓一缘起是有真性有故。二是无以事无真实故。三亦有亦无双照事理故。四非有非无事理相即互相泯故。四以第一门中无。对第三门中有成四句。谓一事相有故。二理相空故。三空有双现故。四空有互泯故。五以第一门中有。对第四门中无成四句者。谓一真性有故。二事即虚故。三双照二故。四互即夺故。六以第一门中无。对第四门中有成四句。谓一无性之理有故。二理无相故。三二义齐现故。四非有非无真中道故。七以第一门中有。对第五门中无成四句。一真理有故。二情计于理无故。三有处妄计无故。四性有即是理无。理无即是性有故。八以第一门中无。对第五门中有成四句。一有在情有故。二无理无相故。三俱存要理无相方是妄情有故。四俱非妄情之有即真理无相故非有。真性无相能为妄情所依故非无。此上以第一门有无。对下四门有无成八重四句。第二以第二门中有无。对下三门又成六重四句。第三以第三门中有无。对下二门复成四重四句。第四以第四门有无。对第五门有无成两重四句。都成二十重四句。不得以后为首更对于前。以不异前门为首对于后故。今具出八重。其十二重取类思之。恐繁不出。疏一约相类者。如睹一叶落知天下秋。见一华开知天下春矣。

  疏。二约圆融下疏文自有三意。初一事理无碍义。二以理融事下。两门事事无碍义。前门即法性融通门。第三即缘起相由门。就第三门中疏文分二。先举一门后相即。既尔下例于余门于中三。一以即例入。二异体既尔下以异例同。三一门下以门例门。如缘起相由门既尔。无定性门唯心现等诸门亦然。又相即入既尔。微细相容安立门等亦然。疏所非之事亦可次第对前情非情境者。如非男非女。即对前了达众生。非地水火风即对前了达国土等。疏象等非术故等者。即因果相异门。依他之果非遍计缘故。下句反此者。术非象等明遍计非依他。下明相有。即因果相成。疏动寂无二下此下疏文有五。一总释经文。二引证。三释不得有无之义。四举喻帖成。五义门料拣。初门可知。

  疏。故经云智不得有无而兴大悲心者。第二引证也。即楞伽第一大惠赞佛偈然彼经叹佛了达三性。初偈云。世间离生灭犹如虚空花。智不得有无而兴大悲心。此明了遍计。次偈云。一切法如幻。远离于心识。智不得有无。而兴大悲心。远离于断常。世间恒如梦。智不得有无。而兴大悲心。此上二偈明了依他。次又偈云。知人法无我。烦恼及尔焰。常清净无相。而兴大悲心。此偈明了圆成。又此上偈准金光明意。即显佛具三身。谓了遍计成化身。了依他成报身。了圆成成法身。然四偈下半皆同。今经正引依他中如幻下半。其如梦下半如梦忍中更引。

  疏。由了体空下。第三释不得有无之义。

  疏。如象生即是象死者。第四举喻帖成。疏此二相对应成四句下。第五义门料拣。于中四。初就第二门似有无性显成四句。第二对第一门明非一异。第三例余三门。第四例释前后。今初成四句者。一非异二非一。三非非一非非异。四非亦一亦异。其所遣病者。一者异。二者一。三者非一非异。四者亦一亦异。如疏思之。楞伽第二名见妄想故须破之。

  疏。若以巾上二义下。第二对第一门辨非一异。疏文有三。初标所依。二一以巾下列释十句。三若以不异门下总结义旨。今初言巾上二义者。一住自性义。二成象义。初即不变义。后即随缘义。象上二义者。一体空义。二差别义。初即无性。后即幻有。第二别释十句中。初四句非异。次四句非一。九十二句收上二门明非一异。就初非异中。第一句即随缘与差别不异。第二句不变与体空不异。第三句即合前二句以无碍。第四句即合前二句以相夺。今初句中。疏经云法身流转下引证。引二经证。问明已辨。今当更释初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即不增不减经。法身即是真如。流转五道即是随缘。名曰众生是差别义。次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即楞伽第四。彼云大慧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大慧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解曰。七识念念生灭无常。当起即谢。如河流转自体无成。故不受苦乐。既非染依亦非无漏涅槃依矣。其如来藏真常普遍。而在六道迷此。能令随缘成事受苦乐果。与七识俱名与因俱。不守自性而成七识。依此而得生灭云若生若灭。此明如来藏即是真如。随缘故受苦乐等。

  疏。二以巾上住自位义等者。住自即是不变。体空之相即是如故。二义相顺而会相归性故。云以末归本。本即是性末即相故。疏经云。一切众生即如下引证。即净名经弥勒章中。然彼经中云。为从如生得授记耶。为从如灭得授记耶。若以如生得授记者。如无有生。若以如灭得授记者。如无有灭。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若弥勒得授记者。一切众生亦应授记。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异。若弥勒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一切众生皆亦应得。所以者何。一切众生即菩提相。若弥勒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亦当灭度。所以者何。诸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是故弥勒无以此法诱诸天子。今疏文略举二句之要。而言等者此有二意。一者等余净名之文。如上所引。是二者等余一切皆如之文。故此经云。一切法皆如诸佛境亦然。乃至无一法如中有生灭等。

  疏。三以摄末所归之本下。此句即合前二句令无障碍成此一句。斯乃即差别之体空。与即不变之随缘相成故不异。言摄末所归之本者。即差别之体空也。是前第二句体空是本。差别是末。斯即本融于末也。令末同本故差别即体空。言与摄本所从之末者。即不变之随缘也。是前第一句。由不变举体随缘成差别故。末融于本令本同末也。故云此二双融。由不变举体随缘故。本不碍末差别即体空故。末不碍本故云无碍。特由法身成众生故。得众生即如。由众生即如方知法身流转五道作众生也。则第一句本等于末。第二句末等于本。故云本末平等。正本等末时即末等于本故。上二经亦不相违。故云前二经文不相离故。既合前二句相成为第三句。故用前二经以证此句。疏四以所摄归本之末等者。此句亦合前二句。相夺以成此句。谓以即体空之差别。与即随缘之不变相夺故不异。然同用前二句而为悬隔。第三句用第一句。取即不变之随缘故本成末。今第四句用初句。取即随缘之不变。即本夺末也。但颠倒而已。第三句用第二句。取即差别之体空故末成本。今第四句用第三句。取即体空之差别末夺于本也。亦但倒耳。故义悬隔。言所摄归本之末者。即体空之差别也。即第二句。言所摄随末之本者。即随缘之不变也。即第一句。由随缘即不变故。夺差别令体空。则末寂也。由体空即差别故夺不变令随缘。故本寂也。以全本为末故本便隐。全末为本故末便亡也。是则真如随缘成众生。未曾失于真体故。令众生非众生也。众生体空即法身时。未曾无众生故。法身非法身也。故二双绝。二既互绝则真妄平等无可异也。

  疏。次下四门非一者。此句总标。谓第五门性相相违故非一。第六门性相相害故非一。第七门但合五六二门明违害不同故非一。第八亦合五六二门明不泯不存不同故非一。其五六门但交互第二门耳。谓上第二门以不变对体空故则不异。今对差别则不一耳。第六亦然。五中先正明。言本末相违相背故者。谓本则寂无二相。末则差别万端故相违也。疏。楞伽云下引证可知。起信疏云。此中唯生灭是七识。唯不生灭是如来藏。二义既分。遂使梨耶无别自体故云不在中。此约不二义非约不和合也。何以故。此中如来藏不生灭。即七识生灭之不生灭故。与自生灭不一也。七识生灭即如来藏。不生灭之生灭故。与自不生灭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何以故。若如来藏随缘作生灭时失自不生灭者。则不得有生灭。是故由不生灭得有生灭者。是则不异故不一也。释曰。上所引义和会非一异义。今此分门正明不一。若会非一异令其相同。即第十门。今以因七识生灭之文便引会耳。

  疏。六巾上成象等者。上第一句以成象对差别则不异。今对体空故不一。先正明。又楞伽经云。七识不流转下引证。即第四。经如前已引。但前虽具引意在如来藏受苦乐。以取随缘成法故。今疏虽具引意取七识不流转义。以成相反末即空故。言七识不流转者。以本害末令末空故无可流转。唯如来藏受苦乐者。末害本故不守自性。清净之体随缘成有。始欲成象被体空违。方欲体空被成象违。故非一也。疏七以初相背等者。此句即合前五六二门敌对不同。谓相背如二怨家不喜相见。亦如参辰。夫妻反目相害如二怨家。以死相敌。如父母之仇不与同天。亦犹二虎之斗势不两全。

  疏。八以极相害俱泯而不泯等者。即亦合五六二句。取不泯不存明不一。俱泯不泯即第六句。俱存不存即第五句。何者以前第五相违是存。第六相害是泯。然存上有不存之义。泯上有不泯之义。若唯泯无不泯则色空俱亡无可相即。以不泯故虽相即而色空历然。若唯存无不存则色空各有定性不得相即。由有不存故虽历然而得相即。以体虚故是以第七但合五六之存泯。今第八门乃合五六之不存不泯故。七八二门虽同合五六二义不同。言此是成坏不一者。不存是坏不泯是成。第九门非一不是非异故。二门不一。第十门总融前八称真法界。故亦非异。既无二理岂一异。有殊。疏若以不异门取下。第三总结义旨。疏巾象相对既尔下。第三例余三门。疏上下诸门下第四例释前后。若依睿公十喻之赞。多显空理。如幻喻云。幻惑愚目流眄无已。长勤世间。父父子子我实非我妄想而起。若了如幻此心自止。然彼有十喻。水月镜像既合影中。更有犍城之喻应同幻摄。彼犍闼婆城喻赞云。世法空廓如彼鬼城。凌晨敷影现此都京。愚夫驰赴随风而征。终朝乃悟穷噭失声。第五如焰忍。疏若十喻论法喻各有多义者。智论释如焰云。焰以日光风动尘故。旷野中动如野马。无智人初见谓之为水。男女之相亦复如是。结使烦恼日光热气。诸行之尘邪忆念风。生死旷野中转。无智者谓为一相。为男为女是名如焰。复次若远见焰想之为水。近则无水想。无智之人亦复如是。若远圣法不知无我。不知诸法空。于众界入性空法中。生人想男想女想。近圣法则知诸法实相。是时虚诳种种妄想尽除。以是故说诸菩萨摩诃萨知诸法如焰。释曰。彼就妄说生死。为旷野。今就真妄合说。故以空地喻如来藏。睿云。焰惑痴爱乐之无极。非身想身非色见色。实无可乐莫之能识。若有智慧此心自息。第六如梦忍。疏然开此梦义下。疏文有二。先开义后消文。前中疏一所依谓悟心以喻本识者。若无所熏故则无无明等。亦可喻如来藏。喻本识者诸宗共许故。法相宗明如来藏不受熏故。疏。二所因谓睡盖者。智论云。复次如梦中无喜事而喜。无嗔事而嗔。无怖事而怖。三界众生亦复如是。无明眠力故不应嗔而嗔等。疏。四此梦事非有而有者。智论云。复次梦有五种。若身中不调若热气多。则梦见火见黄见赤。若冷气多见水见白。若风气多则见飞见黑。又复所闻见事多思惟念故。或天与梦欲令知未来事故。是五种梦皆无实事而妄见。世人亦复如是。五道中众生身见力因缘故。见四种我。众色是我。色是我所。我中有色色中有我。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四五二十得道实智慧。觉已知无实。释曰。论中身见力合上身中不调。五道众生亦可合前五梦。初火如地狱火涂道故。白如人善法故。黑如畜生愚痴故。多思如鬼天与如天故。然周体列子皆说六梦。与此五梦有同有异。言六梦者。一正梦。二噩梦。三思梦。四寤梦。五喜梦。六惧梦。正梦谓不思虑忽然而梦。共天神与梦大同。余五多是见闻多摄。庄子第二齐物篇云。庄周梦为蝴蝶。自逾适志与不知周也。注蝴蝶而不知周。则与殊死不异也。然所在无不适志。则当生而系生者。必当死而恋死矣。由此观之。知夫在生而哀死者。误之矣。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欤。蝴蝶之梦为周欤。周与蝴蝶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意云。昨日之梦今已化矣。生死之变岂异于此。又自周而言蝴蝶称觉。未必非梦此亦可喻万法如梦矣。又列子中有人。昼为主役而夜梦为人君主。则夜梦被役。二者各有其美也。疏。但心变故非见前法者。此通喻合约。喻者即通妨难也。谓有难言。若无实者。何以梦中见色闻声等耶。故智论云。不应言论无实之事。何以故。得缘便生梦中之识有种种缘。若无缘云何生。故今答云。梦中五识不行。所见五尘但心变耳。故智论云无也。不应见而见故。如梦中见人头有角见身飞等。人实无角身实不飞故。二约法者。但心变故合而有义。不见前境合非有义。疏文中初明俱非下。第二释文。于中疏文有三。一总彰文意以成四句。二重释。三引证。疏然此四句皆由以是梦故下。第二重释。于中此上二句标。谓一以是下释。于中有二。先释有无二句复释双非。前中又二。先正释。后然语有下。拣滥于中又二。先举正。后拣非。今初举正。谓有无交彻即梦事而性虚。即性虚是梦事。约法即性空是幻有。即幻有为性空。若是定有不得为空。若是断空不得为有。既无性故有即全摄无而为有也。既缘生故空则全摄有。而为无故结云非有二相。疏非但相有性无而已者。二拣非也。谓诸宗计多有此说。但空自性不空于法。如法相宗。但无遍计非无依他。设学三论不得意者。亦云。法无自性。无自性故说为空。则令相不空矣。今既无性缘生故有。有体即空缘生无性故空。空而常有要互交彻方是真空妙有故。其言大同而旨有异。故令思之。若得此意则下二句义旨可知。疏三以是梦故下。二释双非中亦二。先正释。后然此俱非下融通。亦为拣滥。谓寻常双是义涉相违。寻常双非义参戏论。故令双融令离二谤。成具德句。谓非但二不相违。亦乃二句相成。故云若不夺无令尽无以为无。言夺无令尽者非无也。夺有令尽者非有也。谓若无非无则无亦无。何者若无不尽是定性无故非真无。下句亦然。若无非无则无亦有。以有不尽是定性有。非真有故。故以非有非无。成上亦有亦无。亦更合说俱句成于俱非。含在俱句。及下结中故略不明。若欲别明。应云以亦有是即无之有故成非有。以亦无是即有之无故成非无。疏存亡不碍俱泯自在。方为梦自在法门者结成也。存即是有亡即是无。俱即亦有亦无。泯即非有非无。皆互交彻故云自在无碍。又存者存四句。亡者亡四句。俱者亦存亦亡。泯者非存非亡。故曰梦自在法门。互为坑行岂名自在。

  疏。经云世间恒如梦等者。第三引证也。即楞伽第一此即中间两句。若具应云远离于断常世间恒如梦。智不得有无而兴大悲心。前如幻忍抄已具引。疏上之四门各双存互夺以成四句者。如第一常无常门云。一者常。二是无常。三合前即成亦常亦无常故云双存四约互夺即成非常非无常无常夺常故。非常常夺无常故非无常矣。谓正以体虚无实即自性无常故。下三门例知也。疏后一句明觉即止观门。下疏文有三。此上标门。二谓要在觉下说立觉所以。三观了上之多门下释止观义。就立觉所以中亦是解妨。谓有问言。此明梦忍那说觉时。故今释云。觉梦相成故须说觉。于中初以觉成梦。以未觉时不知是梦故。于中初要在觉时方知是梦者。正辨须觉所以。谓大梦之夜则必有彼大觉之明。谓我世尊方知三界皆如梦故。上引楞伽叹佛能了于梦。次正在梦时不知是梦者。谓为实故。为诸凡夫长眠大夜不生厌求故睿公云。梦中蒙梦纯昏心也。次设知是梦亦未觉故者。此通妨难。谓亦有人梦知是梦。如人重眠忽有梦生了知我梦。以睡重故取觉不能。喻诸菩萨。从初发心即知三界皆如梦。岂非是觉。何用更说觉时。故今释云。亦未是觉未大觉故。故起信云。若人了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有生灭故。无明覆心不自在故。次云觉时了梦知实无梦者。非唯觉时知梦。亦知无梦。如八地菩萨梦渡河。喻证无生忍。不见生死此岸涅槃彼岸。能渡所渡皆叵得故。况于大觉。故经云。久念众生苦欲脱无由脱。今日证菩提豁然无所有。疏然由梦方有觉故。辨梦觉时者。上辨以觉成梦。此辨以梦成觉。对梦说觉无梦无觉。既了梦无梦对何说觉。故觉梦斯绝。如无不觉则无始觉觉梦双绝方为妙觉。疏观了下释止观义。照上四门故名为观。觉梦斯绝即不取于梦妄故。无量义经叹佛云。智恬情怕虑凝静意灭识亡心亦寂。永断梦妄思想念无复诸大阴界入。即知究竟了梦唯我世尊。睿公云。长夜之内大梦所成。皆由心画遍造众形。神传五道备尽跉?。若能悟之即破无明。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七如响忍。疏文可见。睿公赞云。声以响酬相和如一。缘扣而应谁辨虚实。业虽虚妄罪福不失。若映斯照朗如皎日。又为赞曰。响无所在缘会发声。不知自我喜怒交争。妄和真心事像万形莫知其本终日营营。第八如影忍。疏性则非修相乃不舍者。释成双照之义。如前文云非是世间义当出世。下句云非出世间。即拂上出世。世与出世俱拂故曰双遮。今文若云非修菩萨行。则由通双遮。既云非舍于大愿。明是双照。谓非修菩萨行即为照实。非舍于大愿。即是照权故。得双照之名耳。次明非实非不实。例然双照真俗耳。

  疏。遮照一时为双运等者。若约权实俱行为双运者。则第二段。已是双运竟。今遮照为双运。则此中方有。即合前二门。为此第三门矣。既言遮照一时。则全遮为照全照为遮。则二门峙立。以照夺遮遮亡。以遮夺照照寂。则为遮照两亡矣。言无碍者自有二意。一遮不碍照照不碍遮。二者双存不碍双夺。双夺不碍双存。故云无碍。如此方称自在。故下结云以此结上二段。同斯无碍故曰深玄。疏今初若约影喻别喻菩萨现身等者。疏文有二。先拣所喻通局。后其河泉二种下。拣能喻通局。言虽通能现者。以河泉之中见日月故。故为能现。言且为所现者。以下经云于油于水下方明能现故。今河泉以为所现长河飞泉入镜中故者。出是所现之相。登楼持镜则黄河一带尽入镜中。瀑布千丈现于径尺。王右丞云。隔窗云雾生衣上。卷幔山泉入镜中。明是所现矣。疏二能现中亦有通别等者。疏文有二。先通辨文旨。后别开喻旨。今初。言别喻机感及应现处者。日月既喻菩萨则水等喻机。亦喻菩萨应处如影落百川。喻菩萨身充遍法界。百川江河喻机及所现国土之处也。

  疏。然此文具摄论三喻下。第二别开喻旨。此二句总标下成三义。即分三别。疏一以油水对上日月。为水月喻者。则日月喻菩萨悲智。水喻机心。水中之月喻定地境界。谓定中见佛等。亦喻遍处定境青黄赤白等故。出现偈云。譬如净月在虚空。能蔽众星示盈缺。一切水中皆现影。诸有观瞻悉对前。如来净月亦复然。能蔽余乘示修短。普现人天净心水。一切皆谓对其前。睿公云。水月不真唯有虚影。人亦如是终莫之领。为之驱驱背此真净。若能悟之超然独醒。

  疏。二以于身对上日月为光影者。日月喻为菩萨悲智。身喻物机。日照发影以喻现身等。而言映日等者。等取经上月字及灯烛故。疏。弄影多端故喻于诸识者。上约别喻菩萨现身。此约通喻一切诸识。动身俯仰即是弄影。形端影正形曲影斜故云多端。以况八识依身有异。亦喻七识依第八识对境差别。上皆摄论意。睿公云。光不照处谓之为影。不照慧明生死长永。舍远夷途而行榛梗。若能悟之狂灭自醒。

  疏。三以宝镜等对上男子等者。释第三喻。疏文有二。先正属配经文。后对喻辨异。今初。疏从通说云喻非定地果报此摄论意。对前水月等定境。故云非定地则镜喻于因。故云谓无明等本质喻缘。影喻果报。故净名云。是身如影从业缘现。又镜喻本识如来藏性。本质喻无明业等。像喻果报。如问明品。若将镜像别喻现菩萨身。则镜等喻菩萨。本质喻机。像喻菩萨所现之身。疏以镜中影像离于本质等者。第二对喻辨异。明此镜像得果报名。果与因别故。若影在身外。前映质下辨前异此。日月在天影光在身。身即喻因则所现法得与因俱。疏故喻诸识虽托境生异自在我非在于境合上虽随日等影乃随身。此就通喻诸识以说。若将光影喻菩萨现身。则影随身异。不在日光则身由生异。不在菩萨智日令异。睿公云。形不入镜光照而有。世亦如是业影而受。不知此者长婴其咎。若能悟之还神气母。疏于中一异合离通显影义者。此拣经中诸对通局。此通三影故云通显。次于川流下。唯明水月之影。疏然一异约此影彼影者。自拣二对义旨不同。显无重言之失。言此影彼影者。江中之月若与水一不可在河。若与水异江河不同。应有两月。言合离约影对水等者。水影若合水流月亦应流。水影若离去水应有影在。又合离者合意。亦二如二掌合。一异不尔。一则无双如冰成水。影与水异则月可出水。影与水一则有水即月亦不可移。合离之义不异前释。疏不通二影者。唯水月故非通镜像及于映质。以文但云川流池井故。言月映淮流者故。文选云月映清流。疏兼于镜像者。以文云虽现其中故。通镜像亦不通映质。映质之影无现中故。若取日照身影入于水中。则亦通之。然是水影中摄。疏不知此影无远近故者。即释经中影不随物而有远近。如执镜临池池中月出。而此影不近天上之月。去地四万二千由旬。影落潭中而亦不远。以喻菩萨远在他方恒住此故。虽在此处常在彼故。安有远近之异相耶。一切远近皆类此知。第九如化忍。疏仁王云。法本自无因缘生诸者。证上不实相现二义。然有二义。一因缘生之即是相现。由缘生故有来。即无云法本自无。即无实义。二者两句共成一义。谓自者从来也。从无之有曰生。非本先有故。云法本自无。遇缘即起故云因缘生。诸斯即但用因缘生诸。即成二义。谓因缘生故相有。缘生无性故无实。正顺无而忽有名化故。引此文。此文即第二卷护国品。第五普明王为千王说偈。此后更有偈云。盛者必衰实者皆虚。众世蠢蠢都如幻居。声响俱空国土亦如等。总有八偈。及事缘并如彼经也。

  疏。净化二义仿此可知者。即不实相现之二义也。

  疏。慈悲复依方便立者。即下出现品文故。彼偈云。譬如树林依地有。地依于水得不坏。水轮依风风依空。而其虚空无所依。一切佛法依慈悲。慈悲复依方便立。方便依智智依慧无碍慧身无所依。彼说五重相依。今此但要慈悲依方便方便即后得智。慈悲以后得智为体。后得智中与乐拔苦故。

  疏。谓无有亦无故者。经有二句。云非有非无有。今偏释非无有句。谓非有即是无有。今亦遣彼无有故云非有非无有。故云无有亦无。上句易故不释。睿公云。众生如化非有非真。不达此者转如车轮。解法清净无我无人。众垢消除如日无云。第十如空忍。疏标云。如空如空所喻通一切法等者。此下疏文有四。一显所喻通局。二明喻相不同。三引论会释。四结成大意。初中上是本经之意。通喻一切。二佛地论喻清净下。引论明通局。

  疏。然其喻相下。第二明喻相不同。于中有四。一唯将空喻对前六喻。辨相不同。二又此诸喻若约能喻下。通辨七喻所破差别。三又前六遣有下。三重将空喻对六明空有不同。义成诸喻共喻于空。空喻却成于有。四又上所喻即通一切下。通辨七喻能所通局。言此中能喻则具多义者。谓如一空。有无相义有无起义一味义等。言所喻各随别义喻一类法者。谓无相但喻事法界。无起但喻世界。一味但喻教法等故。

  疏。然龙树下第三引经论会释。于中引一论二经。一智论四义略如文具。二佛地十义。三八地十义。此之二经文皆十义。意各不同。佛地十义唯喻如来清净法界。八地十义知虚空身十相不同。谓一无量相。二周遍相。三无形相。四无异相。五无边相。六显现色身相。文唯有六例合有十耳。但语于空又不别喻于法。佛地十义今当具引。即第三论去至第四论。方终第一义者。经云。妙生当知。清净法界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如是。如来清净法界虽复遍至种种相类。所知境界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二云。又如虚空虽遍诸色不相舍离。而不为色过所染污。如是如来清净法界。虽遍一切众生心性。由真实故不相舍离。而不为彼过所染污。三云。又如虚空含容一切身语意业。而此虚空无有起作。如是如来含容一切智所变化利众生事。清净法界无有起作。当第四卷初。故云。又如虚空中种种色相现生现灭。而此虚空无生无灭。如是云云。诸智变化利众生事现生现灭。而净法界无生无灭。五云。又如虚空种种色相现增现减。而此虚空无增无减。如是云云。显示如来甘露圣教有增有减。而净法界无增无减。六云。又如虚空十方色相无边无尽。是虚空界无边无尽故。而此虚空无去无来无动无转。如是云云。建立十方一切众生利益安乐。种种作用无边无尽。清净法界无边无尽故。而净法界无去无来无动无转。七云。又如虚空三千世界现成现坏而虚空界无坏无成。如是云云。现无量相成等正觉。或复示现入大涅槃。而净法界非成等正觉。非入寂灭。八云。又如依空种种色相坏烂烧烁变异可得。而虚空界非彼所变亦无劳蔽。如是依止如来净界众生界内种种学处身语意业毁犯可得。而净法界非彼变异亦无劳蔽。九云。又如依空大地大山光明水火帝释眷属。乃至日月种种可得。而虚空界非彼诸相。如是依止如来净界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解脱知见诸蕴可得。而净法界非彼诸相。十云。又如空中种种因缘展转生起三千大千无量世界周轮可得。而虚空界无所起作。如是如来清净法界具无量相诸佛众会周轮可得。而清净界无所起作。释曰。上之十义具出经文。如是字下皆有如来清净法界之言。余并依经而论皆广释大意相似故。疏不引论亦不具列经文。言大意相似者。通与一切法非即离义耳。上正辨五法之中。一真法界故以虚空十义为喻。若略取别相者。一者体唯一味。二性净无染。三无起作。四无生灭。五无增减。六无去来动转。七无成坏。八无变易劳倦。九非诸相。十无所起作。观其经文十与三同。而三是含容无起作。十是生起无起作。二合云无能所。若观论结十应言无分别。三应云无作意。今略引论释。释第一云。次当显示净法界相。释难决择法界差别。谓有难言。若诸如来法界为性。法界则用真如为体。真如即是诸法共相。诸法既有种种差别。法界随彼云何无有种种差别。法界若有种种差别云何清净。非颇胝迦种种依止共相应。故无种种相。为释此难故说最初太虚空喻。意云。虽遍种种不随成形。不舍自性故。唯一味下取意。引论。二有难云。法界遍在一切则与贪等而共相应。云何不如有漏心法成不清净。故今通云。性清净故非彼体故不为所染。三有难云。如来清净法界真如为体。则无戏论亦无起作。云何得容利有情事。故今通云。由先愿力为增上缘与诸众生作利乐事。任运而住无有分别而无戏论。四有难云。若净法界遍在一切不相舍离一向随转。是则法界应有生灭故。故今通云。虽遍一切世俗施设则有生灭。真胜义体不生不灭。五有难言。若净法界遍在一切不相舍离。如来圣教现有增减法界亦应增减。故通云。然一切世俗理说有增减非真法界而有增减。六有难云。若诸如来法界为体。如来施与有情利乐。或去或来法界应有来去。故今通云。就受用身说有去来。非法界体而有去来。七有难云。若无去来云何得有成等正觉。故今通云。成者约世俗胜义无成坏。八有难云。若法界遍一切有情之类。云何有情得有毁犯。故今通云。众生有毁犯法界无变异。九有难云。若法界遍一切。应无有戒等无漏蕴相故今通云。有增上缘增长一切自无诸相。十有难云。若一切佛法界为体应无受用。云何得有众会差别。故今通云。约别别因缘所得。非如来身有戏论分别等。以上十难对上经文居然易了。

  疏。然别义有此不同下。第四结成大意。然文有三。初总明。二故睿公下引证。成于空义是同。此但总结十喻之赞。若别明空赞云。空唯有名无用无色人亦如是。莫之能识。妄造妄苦百艰孔棘。驰空求空空竭其力。亦显空义耳。后余无碍义如前后说者。三结成此经之大意也经疏前已有说。如如幻忍等。后亦有说如德齐空中说。前后远文文更多矣。疏世界共业所起者。出现品当说。

  疏。四即反此者。谓无性故有。缘生故空。并如问明品。若对经文应言从缘有故为世界依。无性空故而无所依。四句但出空义所以差别耳。

  疏。无法出空下别释。譬如虚空一切世间皆现其前。非现一切世间之前。

  疏。一味解脱不殊故者。涅槃云。一切同一甘露一解脱味。净名云。解脱味为浆故。余文及颂文并可知。十忍品竟。

  阿僧祇品第三十

  疏。初来意有二等者。一通以后三品对前三品。二别则此品对十忍品。自有三意。一答第二会初。二一为远答下。答第一会中十海。三又通下显一部之数。初中复有二意。一直辨菩萨。又二难思下明菩萨知佛德下。科偈文亦具此二意。疏全带数名者。无数乃是一百二十四数之一故。疏。人法双举者。若人法不同即是相违下。言及菩萨所问之算数即是依主。疏然僧下通妨。妨云。僧祇非初又非是后。何以偏标通意可知。

  疏。四释文下此先总科有二。一直就法科。后然此三品下约人料拣。疏表数不离者。此释心字。数与非数下释王字。王以自在为义故。又显此数下双明心王二字。心者统摄诸法一切最胜故。王者统御四海为最胜故。从所以偏问下。料拣所问。言转者谓阿僧祇。阿僧祇为一阿僧祇转等。

  疏。始从一二终至正载者。从一至十为十。次有十三数。谓十十为百。十百为千。十万亿兆京垓梓坏沟涧正载。言载者天地不能容载。

  疏。小乘六十已至无数者。即俱舍论说六十。向后更无数也。即第十二论引解脱经说六十数中阿僧企耶。是第五十二数。彼文具列。从一至十为十。乃至跋罗搀为一阿僧企耶。于此数中亡失余八。但五十二。今云小乘六十已至无数者。此之无数谓此外更无。非是阿僧企耶也。

  疏。若依俱舍则以洛叉为亿者。彼论十一释三轮颂云。安立器世间风轮最居下。其量广无数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轮深十一亿二万。下八洛叉水除凝结成金谓十一亿。是此方言下。洛叉即是梵语。若并从此方合云下八亿。是水余凝结成金。故知以洛叉为亿。

  疏。便有四个不可说字者。谓取前例合云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为一不可说不可说转。上两不可说不可说是所积之一数谓一个不可说不可说。两个不可说不可说。乃至不可说不可说个不可说不可说故有四个。今以此又字替却两个不可说字。岂非妙耶。所以举此者。以刊定记破经此又字为长故。

  疏。果德深广因能趣入者。趣入约证诣前善穷约解了。又所举德一约无碍。二约深广则二不同。然趣入善穷应通无碍深广盖影略耳。

  疏。称法性之一毛等者。此中文亦影略。若具诸刹毛孔皆有称性及不坏相义。今毛上取称性义故。如法性之无外。刹上取不坏相义故。不遍称性之毛而着。悟者之言更有一意。亦文影。略谓毛安悟者。则显刹因迷有。迷则有分悟则无边。前义直就法论。后义约人取法。思之可见。疏内外缘起非即离故者。亦有二义。一约内外共为缘起。由不即故有能所入。由不离故故得相入。二约内外缘起与真法性不即不离。此复二义。一由内外不即法性故有能所入。不离法性故毛能包刹能遍入。二者毛约不离法性如理而包刹。约不即法性不遍毛孔思之成观。然十段之中一段举数即一段不举。不举欲略举恐失次耳。

  疏。且从相显下结释显深。

  寿量品第三十一

  疏。来意中二。先立理二正显。前中正显十身寿量。且寄三身明之。谓真身无修短应身示有修短。前中玄谓玄理鉴谓鉴照。理智冥契以为真身。玄故则虚凝鉴故则朗彻出乎数。不可语其寿命短长出乎域。不可言其形量所在。又出乎数。不可说其一身多身出乎域。不可同其人天之寿。若开上能所证别则三身义具。然应物下辨其应化。故经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所现众色形令入此法中。又云。如来真身本无二。应物随机遍十方等。

  疏。故上品下第二正显来意。于中二。一近广前品兼菩萨寿。二亦为下远答初会唯如来寿。疏二释名等者。亦依真应以立其名。然诸经论说三身寿量。化则有始有终长短万品。报则有始无终一得永常。法身无始无终凝然不变。故法华中以伽耶生双林灭化身也。我本行菩萨道时所成寿命报身也。常住不灭法身也。此经宗意三身既融三寿无碍。即长能短即短恒长。无长无短长短存焉。一一圆融言思斯绝。

  疏。已邻刹海平等者。犹有数限故致邻言。刹海平等无数量故。

  诸菩萨住处品第三十二

  疏。来意中三。一广僧祇。二亦远答下酬其初会。三昔将此品下叙异说义如第二会说。疏山海包藏下释山海意。此句约事山藏海纳。言仁智栖止者。寄外典说。夫子云。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意云。仁者好山如山之安固不动。智者好水。如水之德清鉴洗涤流止从缘。故非要仁即住山智即近水也。从表大智下正约所表。唯一大智双合上二。高如山深如海。止即是山照即是海。疏应是雪北之香山者。凡有应是之言。即是带疑事难融会不可勇知。固当多闻阙疑矣。言雪北者。俱舍论说雪北香南有阿耨达池。故知雪山在香之南至。疏五清凉山疏文分六。一略释经文。二彰其所表。三定其方所。四显其灵圣。五徴其源由。六劝物修敬。今初然略有二名。言代州五台。即五台县及繁峙两县之界。往者非一可略言也。

  疏。表我大圣下第二彰其所表。多出金刚顶瑜伽。亦有以理推析。言大圣者即文殊也。不指其名直言大圣。今山中称念但云大圣菩萨。即举总称别指吉祥耳。言五智者。若准佛地经论五法摄大觉性谓四智菩提一真法界。依金刚顶即一真法界名清净法界智。故成五智。二五眼可知。三言五部者。一佛部。二金刚部。三宝部。四莲华部。五羯磨部。一切诸天真言皆属宝部。诸鬼神真言属羯磨部。四五阴者即我五阴。表是五台中有大觉。即不动智佛妙慧自在。即是文殊五言首戴五佛之冠者。诸大菩萨多有此冠。而大圣不论戴冠。六复常有五髻。然诸五义类例大同。谓当中髻即中台表之毗卢遮那佛居。是佛部主法界清净智亦佛眼也。其东一髻即是东台是阿閦佛居为金刚部主。是大圆镜智即是慧眼。其南一髻即是南台宝生如来所居。是宝部主是平等性智。即是天眼。其西一髻即是西台阿弥陀如来所居。是莲华部主。即妙观察智即是法眼。其北一髻即是北台不空成就如来所居。是羯磨部主是成所作智。即是肉眼。七若配五乘中即佛乘。东菩萨乘。南缘觉乘。西声闻乘。北是人天乘。若人天乘别北即人乘。合佛菩萨余如次第。八若清五浊但取五不同。不必如次。若配五阴中即识阴。东为行阴南为想阴。西为受阴北为色阴。例为其次识为主故。然五如来皆有种子。一一观行各各不同。学密教者方知其要。今但略属而已。疏然但云东北下。第三定其方所。以经不指国名但云东北故。引经定所。以此经不指者。以在八方之例余之七方皆不指国名在下文故。今恐浅识者惑故引经证。此经亦名八字陀罗尼经广说文殊之德。疏引犹略今更引之。谓彼经金刚密迹主菩萨问如来云。文殊师利于何处方面住。复何方面能行利益。如来答云。我灭度后已下疏文全引。下有偈云。文殊大菩萨不舍大悲愿。变身为童真或冠或露体。或处小儿丛。游戏邑聚落。或作贫穷人衰形为老状。亦现饥寒苦巡行坊市廛。求乞衣财宝。令人发一施与满一切愿。使令发信心。信心既发已为说六度法。领万诸菩萨。居于五顶山放亿众光明。人天咸悉睹罪垢皆消灭。或得闻持法一切陀罗尼秘密深藏门。修行证实法究竟佛果愿。具空三昧门习尽泥洹路。文殊大愿力与佛同境界。下更广赞其德。不能繁叙要当寻经。

  疏。其山灵迹下第四显其圣灵。于中二。初略指诸文。后自述所睹。前中本传甚广略有六门。一立名标化。二封域里数。三台顶塔庙。四诸寺庙宇。五古今灵应。六闻名礼敬功德。然今文中皆已略有。今初二句通指诸门。地里志云。其山层盘秀峙路径纡深。灵岳神溪非薄俗所居。悉是栖神禅寂之士。冥搜造微之俦矣。

  疏。余幼寻下二自述见闻。于中有二。先叙至山源由。由此菩萨住处清凉山之文。当时逆寇乱常兵戈蜂起豺狼满路。山川阻绝不惮而游。故云委命栖托。途虽五千反覆万里。始本暂游日复一日倾驰圣境。一十五年作疏至斯正当十载。

  疏。其感应下正叙见闻。从其山势寺宇下略指佳境。其山在长安东北一千六百里。离代州之东南百余里。磅礴数州七百余里。左邻恒岳秀出千峰。右接孟津长流一带。北临绝塞遏万里之烟尘。南拥汾阳为大国之艮。背回泊日月蓄泄云龙。虽积雪夏凝。而名花万品寒风劲烈。而瑞草千般丹嶂横开。翠屏叠起排云拨雾。时逢物外之峰。扪萝履危每到非常之境。白云凝布夺万里之澄江。杲日将升见三尺之大海。五峰一一难具言也。言寺宇者。北齐崇敬置立伽蓝。故壤二百余所当时栖托寺有八焉。贞元已来数早过十。或五峰抱出或双岭中开。或叠起岩中或耸居云外。不可具言也。

  疏。自大师晦迹下。第五徴其源由。兼彰圣迹。初对正叙本源。大集经中佛将涅槃委诸菩萨。分卫大千。此土多有毒龙为害人多爱乐大乘故妙吉祥菩萨处斯以行化。故云妙德扬辉于东夏。文殊般泥洹经云。若但闻名者。除十二亿劫生死之罪。若礼拜者恒生佛家。若称名字一日七日文殊必降。若有宿障梦中得见。得见形像斯人位阶圣果应化广大。故曰扬辉。次对成上两句。初成上大师晦迹。兼通妨难。谓有问言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何言晦迹。故今答云。二圣之本本皆湛然。二圣之迹迹有隐显。今灵鹫山尽是荒榛所翳。鸡山即是鸡足。亦鹫岭所管。应现下成上扬辉于东夏。山似灵鹫故言鹫岭得名。次下当说。

  疏。神僧显彰于灵境等者感通传云。宇文后周时文殊化为梵僧。来游此土云欲礼拜迦叶佛说法处并往文殊师利所住之处名清凉山。唐初长安师子国僧。九十九夏三果人也。闻斯圣迹跣行至此。礼清凉山皆神僧显彰也。言宣公上禀于诸天者。南山感通传云。时有天人姓陆名玄畅。来诣云。弟子周穆王时生天。余乃问曰。宇内所疑自昔相传。文殊在清凉山领五百仙人说法。经中说文殊久住娑婆世界。娑婆则大千之总号。如何偏在此方。天人答曰。文殊是诸佛先师。随缘利见应变不同。大士大功非凡人境界。不劳评薄。但知多在清凉五台之中。往往有人见之不得不信。故云上禀于诸天。又今山南有清凉府五台县。山北有五台府。亦可万代之龟镜故无惑矣。疏。汉明肇启于崇基魏帝中孚于至化者。按感通传云。今五台山东南三十里。现有大孚灵鹫寺。两堂旧迹犹存。南有花园可二顷许。四时发彩人莫究之。或云。是汉明所立。又云。魏文所作互说不同如何。天答曰。俱是二帝所作。周穆王时已有佛法。此山灵异文殊所居。周穆于中造寺供养。及阿育王亦依置塔。汉明之初摩腾天眼亦见有塔。请帝王立寺。山形似于灵鹫。故号为大孚灵鹫寺。大孚者弘信也。帝信佛理立寺劝人。花园今在寺前。后之君王或改为大花园寺。至则天大圣皇后。与于阗三藏译华严经。见菩萨住清凉山。因改为大华严寺焉。五顶攒拥中开山心。离坎乾坤得其中理。千岩耸秀万壑森沈。拔鹫岭之仙峰成华严之一叶。信可谓众灵翔集之冲府参贤觐圣之玄都矣。所以前云鹫岭得名于兹土。疏。北齐数州以倾俸者。传云。北齐高帝笃崇大教。置二百余寺于兹山。割八州租税而供山众衣药之资。至今犹有五道场庄。疏。有唐九帝之回光者。自我大唐至于今圣。相继九叶无不回于圣鉴。言今圣者。当德宗帝倾仰灵山。御劄天衣每光于五顶中。使香药不断于岁时。金阁岧峣于云端。犹疑圣化。竹林森耸于岩畔宛似天来。故得百辟归崇九州持供。云委雾合匝地盈山。非我诸佛之祖师积万行于旷劫。慈云弥漫而普覆。智海黯湛而包纳。廓法界为疆域尽众生。为愿门矣。孰能应感若兹宿善何浓。遇斯遗迹情跃不已形于咏言。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五天殉命以奔风下。第六劝物修敬。初二句引例劝修。五天竺国粗云二十万里。孰知其实数耶。若以陆行途经数百国。云山几万重。或扪索凭虚。或飞梯架回或风行雪卧。或木食松栖。或恶兽盈群。或盗贼相继。若以水行洪涛无岸。云岛潜回精怪摇风。鲸鲵鼓浪日月出没于波底。魂魄飘飏于梦中。纵使浪息风停。只见水涵于天际。舟行棹举犹将息念作生涯。虽此难危而三藏名僧相继而至。总缘大圣委命轻生。故云五天殉命以奔风。言八表妄躯而竞托者。自东自西自南自北。天徼月窟海潮日出。有耳目者不惮艰辛远而必至焉疏。其有居神州下。正劝即反举不往之失。以彰往者之得。谓葱岭之东地方数千里曰赤县神州。即有唐中华之国也。去清凉之境途程不遥。坦然通衢车马溢路。随方观化不失家常。往必感徴如何不往。是知不往即是三亿之徒。故今秉钺分茅方面之重无不倾仰。西域诸王恨生五天不产东夏。岂唯遥礼大圣。每多仰羡此君。故有游西天者。先问曾居五台山不。若不曾居弃而不顾。今此国众生宿因多幸。得诞中华。诸佛祖师不解修敬。故此劝之。三亿之徒者。智论第十一云。佛出世难值如优昙华时乃一有。如是罪人轮转三恶道。或在人天中。佛出世时天人不见。如说。舍卫城中有九亿家。三亿家眼见佛三亿家耳闻有佛而眼不见。三亿家不见不闻。佛在舍卫国二十五年。而此众生不见不闻何况远者。故今中华有人曾到台山。即亦闻亦见。有闻清凉而不得到。即同闻名不见。只近五台亦有不闻不见之者。况于远乎。故劝修敬若见文殊。功德之广如前略说。广在经文。

  疏。案西域记第七等者。彼云吠舍厘国即毗耶离。梵音楚夏。云城东南行十四五里。至大窣堵波是七百贤圣重结集处。佛涅槃后百一十年。吠舍厘城有诸苾刍。远离佛法谬行戒律。时长老耶舍陀住憍萨罗国。长老三菩伽住秫菟罗国。长老厘波多住韩若国。长老沙罗住吠舍黎国。长老富阇苏弥罗住娑罗梨佛国。诸大罗汉心得自在。持三藏得三明有大名称众所知识。皆是尊者阿难弟子。时耶舍陀遣使告诸贤圣。皆集吠舍厘城。犹少一人未满七百。是时富阇苏弥罗。以天眼见诸大贤圣集议法事。运神足至法会时。三菩伽于大众中右袒长跪扬言曰。众无諠哗钦哉念哉。昔大圣法王善权寂灭。岁月虽淹言教尚在。吠舍厘城懈怠苾刍谬于戒律。有十事出违十力教。今诸贤者深明持犯。俱是大德阿难指诲。念报佛恩重宣圣旨。时诸大众莫不悲感。即召集诸苾刍。依毗奈耶诃责制止削除谬法。宣明圣教。七百贤圣结集。南行八九十里至湿吠多补罗僧伽蓝。层台轮焕重阁翚飞。僧众清肃并学大乘。其侧则有过去四佛座。及经行遗迹之处。其傍窣堵波无忧王之所建也。如来在昔南趣摩揭陀国。北顾吠舍厘城中途止息遗迹之处。疏。巴连弗邑等者。西域记第八云。摩竭陀国殑伽河南有故城周七十余里。荒芜虽久基址尚存。昔者人寿无量岁时。号拘苏摩补罗城。唐言香花宫城。王宫多花故以名焉。逮乎人寿数千岁。更名波吒厘子城。旧云巴连弗邑讹也。初有婆罗门高才博学。门人数千传以受业。与诸学徒相从游观。有一书生徘徊怅望。同俦谓曰。夫何忧乎。曰盛色方刚羁游履影。岁月已积艺业无成。顾此为言忧心弥剧。于是学徒戏言之曰。今将为子求嫂婚亲。乃假立二人为男父母。二人为女父母。遂坐波吒厘树。谓女婿树也。采时果酌清流。陈婚姻之绪。请好合之期。时假女父攀花枝以授书生曰。斯嘉偶也。幸无辞焉。书生之心欣然自得。日暮言归怀恋而止。学徒曰。前言戏耳。幸可同归。林中猛兽恐相残害。书生遂留往来树侧。景夕之后异光烛野。管弦清雅帏帐陈列。俄见老翁策杖来慰。顷有一妪携引少女。并宾从盈路袨服奏乐。翁乃指少女曰。此君之弱室也。酣歌乐宴经七日焉。学徒疑为兽害往而求之。乃见独坐阴树若对上客。告与同归。辞不从命。后自入城拜谒亲故说其始末。闻者惊该。与诸友人同往林中咸见花树。是一大宅僮仆役使驱驰往来。而彼老翁从容接对陈馔奏乐。宾主礼备。诸友还城具告远近。十岁之后生一男子。谓其妻曰。吾今欲归未忍离阻。适复留心栖寄飘露。其妻既闻具以白父翁。谓书生曰。人生行乐讵必故乡。今将筑室宜无异志。于是役使灵从功成不日。香花旧城迁都此邑。由彼子故神为筑城。自尔之后因名波吒厘子城焉。

  疏。摩度罗亦云摩偷罗。亦中印度境。西域记第四者。彼记名秫菟罗国。记中不说孔雀之缘。言有舍利等塔者。等取大目揵连及富楼那塔。言寺北有岩等者。记云城东行五六里。至一山伽蓝疏崖为室因谷为门。尊者乌波鞠多(唐言近护)之所建也。其中则有如来指爪窣堵波。伽蓝北岩间有石室。高二十余尺广三十余尺。四寸细筹填积其内。尊者近护说法化道。夫妻俱证阿罗汉果者乃下一筹。异室别族虽证不记。

  疏。安筹虽是后事等者。恐人设难云。既是鞠多建窟乃是佛灭之后百年中事。今是始成说经。那是彼窟故为此通。

  疏。三俱珍那城者。大同释娇陈如名。

  疏。目真此云解脱等者。西域记第八云。自支邻陀龙王池其水清黑其味甘美。西岸有小精舍中作佛像。昔如来初成正觉。于此宴坐七日。入定时此龙王警卫如来。即以其身绕佛七匝。化出多头俯乘为盖。故池西岸有其室焉疏。摩兰陀国未详所在者。更以义推。摩兰陀即摩伽陀。无碍龙王建立正是普光法堂。是今说法之处耳。以不指云此处故云未详所在。

  疏。大集但名慈窟者。即月藏分第十亦但列名。无别指处。下当具引月藏之文。

  疏。此云多思惟者。婆沙亦云支那。此云汉也。西域记云大汉具云摩诃支那。故真谛三藏云衣物。意云。是衣冠人物之国。皆是义翻。疏翻为正。

  疏。亦青州分野者。禹别九州东为青州。则天下分其九分野矣。

  疏。然今之到此山者。相传云。以是秦始皇筑长城到此毕工故立其名。

  疏。八疏勒国等具云佉路数怛勒者。西域记第十二云。出葱岭其乌铩国。此国城西二百余里至一大山。从此北行山碛旷野五百余里。至佉沙国。旧云。为疏勒者。乃称其城号也。正音具云室利讫栗多底。疏勒之言犹为讹也。释曰。疏依古疏。即日照三藏释西域记云。佉沙国周五千余里。多砂碛少壤土。稼穑殷盛花果繁茂。从此东南行五百余里。济河逾沙至斫句迦国。唐言沮渠周千余里。国南境有大山。崖岭嵯峨峰峦重叠。草木凌寒春秋一观。溪涧浚濑飞流四注。崖龛石室棋布严林。印度得果人多运神通。轻举远游栖止于此。诸阿罗汉于此寂灭者众。是故多有窣堵波也。今犹现有三阿罗汉居岩岫中。入灭心定。形若羸人须鬓恒长。故诸沙门时往为剃。而此国中大乘经典部数尤多。佛法至处莫斯为盛也。十万颂为部者凡有十数。自兹已降其流寔广(释曰据此华严等经却在此国)从此而东逾岭越谷行八百余里。至瞿萨旦那国。唐言地乳。即其俗之雅言也。俗语谓之汉那。凶奴谓之于遁。诸胡谓之豁旦。印度谓之屈丹。旧曰于阗者讹也。瞿萨旦那国周四千余里。砂碛大半坏土隘狭。宜谷稼多众果。宗尚佛法伽蓝百余所。僧徒五千余人。并多习学大乘教法。王甚骁武敬重佛法。自云毗沙门天之祀胤。也昔者此国虚旷无人。毗沙门天于此栖。宅无忧王太子在呾叉始罗国。被抉目王怒谴。谪辅佐迁其豪嫉出雪山北。居荒谷间迁人逐牧。至此西界推举尊。豪首立为主当是地也。东土太子蒙谴流徒。居此东界群下劝进。又自称王岁月已积风教不通。各因畋猎遇会荒泽。更问宗绪因而争长。忿形辞语便欲交兵。或有谏曰。今何遽乎。因猎决战未尽兵锋。宜归治兵期而后集。于是回驾而返各归其国。校习戎马督励士卒。至期兵会旗鼓相望。旦日合战西主不利。因而逐北遂斩其首。东王乘胜抚集亡国。迁都中地方建城郭。忧其无土恐难成功。宣告远近谁识地理。时有涂灰外道。负大瓠盛满水而自进曰。我知地理。遂以其水屈曲遗流周而复始。因即藏躯忽而不见。依彼水迹峙其基堵。遂得兴工即斯国治。今王所都于此城也。城非崇峻攻击难克。自古已来未能有胜。其王迁都作邑建国安人工绩已成。齿耄云。暮未有胤嗣恐绝宗绪。乃往毗沙门天神所。祈祷请嗣。神像额上剖出婴孩。捧以回驾国人称庆。既不饮乳恐其不寿。寻诣神祠重请养育。神前之地忽然隆起。其状如乳神童饮吮。遂至成立。智勇光前风教遐被。遂营神祠崇先祖也。自兹已降弈世相承。传国君临不失其绪。故今神庙多诸珍宝。拜祀享祭无替于时地乳所育因为国号。王城南十余里有伽蓝。此国先王为毗卢折那。唐言遍照。阿罗汉建也。王城西南二十余里。至瞿室?伽山。唐言牛角山。峰两起岩隒四绝。于崖谷间建一伽蓝。其中佛像时烛光明。昔如来曾至此处。为诸天人略说法要。悬记此地当建国土敬崇遗法遵习大乘即今处也。牛角岩有大石室。中有阿罗汉入灭心定。待慈氏佛。数百年间供养无替。近者崖崩掩塞门径。国王兴兵欲除崩石。即黑蜂群飞毒螫人众。以故至今石门不开释曰。据此亦为圣居。或指江表牛头者。即金陵南四十里有山名牛头。谓由此山有双峰。故一名双阙。一名天阙。一名南郊。一名仙窟。皆以累朝改革不定。按域地志云。此山高一千四百尺周回四十七里。准西域记及旧华严经菩萨住处品。心王菩萨告诸菩萨言。东北方边夷国土名牛头。若按新经云。疏勒国有一住处名牛头山。如前所引西域记文。此与真丹处则异也(此文见金陵塔寺记)古老相传云。是辟支佛现形之所。而前后文多云菩萨于中止住。而其灵应往往有之。

  疏。迦湿弥罗记第三云。北印度境末田乞地即阿罗汉名。昔云末田乞地。新云末田底迦迦湿弥罗国。周七千余里。四境负山山极峭峻。虽有门径而复隘狭。自古邻敌无能攻伐(云云)昔此国本龙池也。佛世尊自乌仗那国降恶神已欲还中国。乘空当此国上。告阿难曰。我涅槃后有末田底迦阿罗汉。当于此地建国安人弘扬佛法。如来寂灭之后第五十年。阿难弟子末田底伽阿罗汉者。得六神通。具八解脱。闻佛悬记心自庆悦。便来至此。于大山岩宴坐林中。现大神通。龙见深信请咨所欲。阿罗汉曰。愿于池内惠以容膝。龙王于是缩水奉施罗汉。神通广身。龙王纵力缩水。池空水尽龙翻请池。阿罗汉于此西北为留一池。周百余里自余枝属别居小池。龙王曰池地总施愿恒受供。末田底迦曰。我今不久无余涅槃。虽欲受请其可得乎。龙王重请五百罗汉常受我供乃至法尽。法尽之后还取此国以为居池。末田底迦从其所请。时阿罗汉既得地已。运大神力立五百伽蓝。于诸异国买鬻贱人。以充役使以供僧众。末田底迦入寂灭后。彼诸贱人自立君长。邻境诸国鄙其贱种。莫与交亲谓之讫利多(唐言买得)今时泉水已多流溢。

  疏。乾陀罗国。西域记第三云。健驮逻国有伽腻色迦王。以如来涅槃之后第四百年。应期抚运王风远被殊俗内附。机务余暇每习佛经。日请一僧入宫说法。而法异仪部执不同。王用深疑无以去惑。时胁尊者曰。如来去世岁月逾远。弟子部执师资异论。各据闻见共为矛盾。时王闻已甚用感伤。悲叹良久谓尊者曰。猥以余福幸遵前绪。去圣虽远犹为有幸。敢亡庸鄙绍隆法教。随其部执具释三藏(下取意)遂召众僧七日供养欲议法事。宣先下令去凡留圣。圣众犹多复去有学。无学犹多次留具三明六通具者。犹多次取内具闲三藏外达五明。乃至四百九十九人。后一世友未得罗汉等。广集三藏凡三十万颂。王以铜鍱镂写。石函封缄。全舍此国与僧故多圣居也。

  疏。苫末罗者。此翻为黄杂色。初品经巧幻术修罗王苫末罗王乃偈共长行。唐梵互出。与此释不同偈云红色光神。又其城东南十余里有窣堵波。中有佛牙长可寸半。其色黄白彼多圣迹故是圣居。

  疏。相传云。是佛留影处者。即西域记第二说。那揭罗国城西南二十余里有伽蓝。伽蓝西南深涧峭绝。瀑布飞流悬崖壁立。东岸石壁有大洞穴。瞿波罗龙之所居也。门径狭小窟穴冥闇。崖石津壁溪径余流。昔有佛影焕若真容。相好具足俨然如在。近代已来人不遍睹。纵有所见仿佛而已。至诚祈请有冥感者。乃暂明示尚不能久。昔如来在世之时。此龙为牧牛之士。供王乳酪进奉失仪。既获谴责心怀恚恨。即以金钱买花供养受记。窣堵波愿为恶龙破国害王。即趣石壁投身而死。遂居此窟为大龙王。便欲出穴成本恶愿。适起此心。如来已鉴愍此国人为龙所害。运神通力自中印度至龙所。龙见如来毒心遂止。受不杀戒愿护正法。因请如来常居此窟。诸圣弟子恒受我供。如来告曰。吾将寂灭为汝留影。遣五罗汉常受汝供。正法隐没其事无替。汝若毒心忿怒起时当观吾影。以慈善故毒心当止。此贤劫中当来世尊。亦愍汝等皆留影像。释曰。此与观佛三昧海经大同。已如初会钞引。然西域记云。此国无别君长。属迦毕试国。去健驮逻国不远。或曾属之耳。

  疏。具如西域记及大集月藏分第十者。此即总指上来诸处引。西域记不局一卷。月藏分的指第十。然月藏分当第十二。有十卷经。第十卷中。即建立塔寺品第十九。尔时娑婆世界主大梵天王释提桓因曰。四大天王等。及诸眷属从坐而起。合掌向佛一心敬礼。而作是言。佛说于此四天下中所有过去诸佛如来之所建立住持。大塔牟尼诸佛所依住处。于现在世及未来世。而常不空。佛与菩萨摩诃萨等。降大法雨皆悉充满。初名众仙所兴。次名德积。次名金刚焰。次名香室。次名睒婆梨。次名贤城。次名须质多罗。次名水光。次名香熏。次名善建立。次名遮波罗。次名金灯。次名乐住。次名牟真邻陀。次名金刚地。次名慈窟次。名那罗延窟。次名渠摩娑罗香。次名惠顶。次名大德窟。次名善现。次名青郁茂。次名虚空子。次名牛头栴檀室。次名难胜。此是过去诸佛建立住持大塔常为菩萨等之所加护。是故我等常所供养。世尊所有声闻弟子。于现在世及未来世。复有几所塔寺住处。令我等辈护持养育。然此初数处与此经同可以意得。故不具引。下取意引。尔时世尊微笑。面门放种种光。时四天下有无量百千诸佛住处而现。东州八万佛现。北州百千西州五百南州二百五十千佛处现。广说诸国各有佛现等。下诸天龙等发愿护持。

  佛不思议法品第三十三

  疏。初来意者文二。先正明后解妨。今初古德但有三品者。以后二品别为平等因果故。用品虽广狭不同答果义等。疏若答前问下二解妨。先问以前六会共答前问。皆不重请故。问此品何以重请。从因果隔绝下古德答。此乃有二意。一因果隔绝。前诸会同因故不别问。此下是果果隔于因故。此重问。二念法希奇果不思议故。复念请。从因德已下出念法希奇之相。上是通意。二别明下唯明此品。疏别就宗中三门分别。初通辨佛德。二别显义相。三显不思议。今初通辨中。言百四十不共者。已见光明觉品。今重举总数。谓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四一切种清净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三不护大悲无忘失法永断习气一切种妙智为百四十。而言通权小者。小乘亦说。但相劣耳。权大说者皆悉超胜。此约五教已有其二。若五法下正明实教。故云通权。权实皆有。但实教中会归法性不坏相耳。若言唯一味下二即顿教。若言具无尽下三即是圆教。从故后文中下四辨今经是圆教德。疏二别显义相下。于中有三。初正显二德。二四句融通。三拣权异实。今初言信等者。此通行位信为万行之首。则该进念定等位。亦以信为初。五十二位所有行德皆有二故。疏此二无碍下第二融通可知。

  疏。若权教所明下第三拣权异实。初明权教。言不杂者。如转依果有二。一者所生得即是四智。二所显得即是涅槃。涅槃本有四智修生。修生有为修显无为。故二不杂。

  疏。法报四句亦有差殊者。遮救。恐外救云。我宗亦有四句。何异前融。谓一唯法即在缠法身。二唯报即四智菩提。三亦法亦报。谓真如出缠具诸功德。四非法非报所谓应化。今言亦有差殊者正拣权也。虽有四句染净时乖法报非一。思之。后依此经宗下显实举喻四句喻上四句。一本有如真金。是前第二句。二修生如严具喻第一句。三然由严具方显金德。喻第四句修生本有。四严具无体全揽金成喻第三句。此即合初二句成三四句。离初二句无三四句。三四两句同在一时。更无别体。以此细寻权实斯显。五故唯金不碍严具下结第二句归初句。六唯严具亦然。结第一句。归第二句。此约喻说。若望前法但初句为第二。第二句为第一耳。从既互全收下结归本宗无碍之相。今更以喻总喻二德。如修生在因渐显于本有。在果圆满于本有。非本有理有渐有圆。如初生月明虽渐满。而常带圆月。以圆月常在故。故十五日月遍在初一二三等中。则知满果遍在因位。亦令后后常具前前。前前常具后后。以初一日有二日月乃至十五日月以十五日月即初月。故法合可知。由此故云修生本有。以初圆时先已圆故。本有修生以初生时亦已圆故。妄怀思之。疏三显不思议中三。初泛举法体。二就后一中下别语此经。三前并是宗下结归宗趣。二中四者。一何者不思议徴不思议法体。答谓智悲等。二于何不思议徴不思议人。答谓世间等此人不能思议。三云何不思议徴不思议体。谓闻思等思不及故。四何用不思议徴不思议意。谓如来说法本欲利生。今绝言思于物何益。答意云。令信入故。谓欲证入要。须心绝动摇言忘戏论耳。疏后四别显佛德者。是疏新意。欲将五品答其十问。然有三重。一此品总明佛德。具答十问。如下科释。二者一一门中含答十问。亦如下释。三者五品广答十问。如下说分之初。疏古德后二品下叙昔。疏且述古。便依三品科经。

  疏。后诸佛下正显所念。疏文有三。一略示法体。其不得一向下结弹异释。二然此下对前相摄。三此十义相下指前释相。二中今当先列第二会初二十句问。一如来地。二如来境界。三如来神力。四如来所行。五如来十力。六如来无畏。七如来三昧。八如来神通。九如来自在。十如来无碍。十一如来眼。十二如来耳。十三如来鼻。十四如来舌。十五如来身。十六如来意。十七如来辩才。十八如来智慧。十九如来最胜。二十欠光明故唯十九。然句句皆有云何是言。经中十句次第可知。此中摄彼不依次第。对前成三类故。一前开此合。二前合此开。三无开无合。欲以此少摄彼之多故。先明前开此合。于中乃有三句。摄前十六句。第二前合此开。以前二句摄五句。第三节彼一句。则此中初合有三。次此开有六。后此不开有一。具足十句。后前初开有十六。次合有二。后不开合亦一成十九句。就初前开中。第一身摄六根者。身即六中之一。兼摄欠光明一句故有七句。第二智慧摄三。兼能摄智为四。第三自在摄五。兼能摄自在为六故成十六。第二前合此开。中亦有三节。而初境界开国土无能摄句。境界由前智慧已摄竟故。故虽三节但有二句。境界是所化之境。国土是所依之境。第二节所行摄三。即有能摄。然三皆行故。言出现与行互有宽狭者遮难。恐有难言。彼十门出现行是其一。如何此行能摄彼耶。故以互有宽狭通之。如以菩提为门则菩提之性摄于涅槃。若以涅槃为门则涅槃般若摄于菩提。疏前之无碍此开解脱者。是第三节则前但有一。此则具于无碍解脱。疏音声即辩下。第三无开合。前后各一句更为立图。

  佛不思议品初十问○──如来名号品二十问○┐

  ┌─────────┘  ┌────────┘

  └○一国土○───────○二如来境

  二本愿○┐  ┌────四所行

  三种性○├──┘  ┌─十一眼

  四出现○┘     │ 十二耳

  │ 十三鼻

  五身○───────┤ 十四舌

  │ 十五身

  │ 十六意

  └─二十光明

  六音声○────────十七辩才

  ┌─一佛地

  七智慧○──────┤ 十八智慧

  └─十九最胜

  ┌─三神力

  │ 五十力

  ├─六无畏

  八自在○──────┤ 七三昧

  │ 八神通

  └─九自在

  九无碍○─┬──────十无碍

  十解脱○─┘

  疏。七智性无差为次第者。成十九最胜。彼欠二十光明行。次第本性无差性随次第而终不易。

  疏。果德离言藉因显故者。此文有四节。此对表华之义。经宗有因果二分。十地已明华引果故。二因果同时下表莲华义。谓有问言。是华引果何要莲华。故答云。余华多华前果后。此华不有则已有则华实双含。又无染故。故举莲华。三又问言。莲华有四何要举青。故答云最超胜故。论云水生华胜者。即优钵罗华故。四又莲华一莲多子。表一含一切故。此释藏义。疏二者此品具答十问下。文中三。先总标示。二昔以初十下叙昔。三今谓下显正。于中三。初略示大意。二文分为下正科三。今初下释文。但明记上十问寻文易了。或开或合显义无方耳。疏如文殊般若中辩。光明觉品已引。疏别中十句多同出现。身之十相者。彼之十相即是十身。一普入成益相即威势身。二无心普应相即是化身。故云种族调善。三平等随应。即菩提身。由菩萨智无所住故。平等随应。四无著无碍。即智身。五周遍十方。即是法身故云一性。六严刹益生。即福德身七无生潜益。即相好庄严身。八严好满愿。即是愿身。愿力周法界恒转妙法轮故。九穷尽后际。即力持身故。彼经中以医王延寿为喻。喻佛虽涅槃而不失利乐。十圆回等住。即意生身。故云心念则现。以彼十相十身对今经文。一无差异其有难者随句已释。若依彼次此一即彼三。二即彼七。三即彼四。四即彼二。五即彼一。六即彼九。七即彼五。八即彼十。九即彼八。十即彼六。但彼文广理无二也。疏后一意生等身净者。由言解脱自在故云意生身。言等身者。等取愿身化身等也。

  疏。四即三念处行者。亦云三念住。念谓能缘之慧。处谓不增不减平等之理。初一心听法不忧。二一心听法不喜。三常行舍心。以法界中减退相不可得故。增进相不可得故。即涅槃相故。如次配之。疏三后善谓究竟离垢等故者。等字等取及一切究竟离欲为后边故。法性离垢故。能学者亦离垢故。修行究竟得离垢故。

  疏。诸经论中更有多释恐厌繁文者。智论云。赞布施为初善。赞持戒为中善。赞二果报生天净土名后善。复说声闻独觉。大乘亦名三善。宝惬经云。知苦断集名初善。修八正道为中善。证灭名后善。是名声闻初中后善。若不舍菩提心不念下乘。回向一切智。是名菩萨初中后善等。释曰。今疏全依瑜伽故指余释。

  疏。余七经文略无者。谓略故无非是全无。今依瑜伽具出论云四者文巧谓善缉缀名身等故。及八语具者。一先首二美妙三显了四易解五乐闻六无依七无违八广大。如瑜伽二十五说。五义妙。谓能引发利益安乐。六纯一。谓不与外道共故。唯佛法有外道所无。七圆满无限量故最尊胜故。义丰且胜故名圆满。八清净。谓自性解脱故。一刹那自体解脱故。或法自体解脱故。九鲜白。谓相续解脱故。设多刹那亦解脱故。能学之者亦解脱故。十梵行之相。谓八圣道支灭谛名梵。道谛名行与灭为因。此具八道名梵行相。当知此道由纯一道等四种妙相之所显说(四十七经)疏今初十力是别名下。疏文有六。一总科。二是则标中十力一一遍下别中下融通。三古德下叙昔。四则令别中下辨违。五设欲下遮救。六十中一广大下正释。四中言亦令余门。无广大义者。以广大为初门故。言初门无最上等者。初门唯有广大故无余九。最上在初略举其一等于下八。疏设欲下五遮救。谓彼救云。虽则互有何方从多立名。故今答云。从多可尔不应顺次。以逆次配与文相顺故。下释文一一从多。逆次名释。然总名那罗延幢者。即帝释力士之名。疏耆婆入火现相已引。入狱问罪即报恩经第四。令耆婆往阿鼻地狱问调达云。汝今受罪云何。答云。如第三禅乐。今取入中问罪苦不能害耳。疏心善解脱由三相者。即瑜伽八十五说(四十八经)。

  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

  疏。如来十身标人显德者。疏文有四。一释名。二辨类。三出体。四辨因。若准探玄宗中有佛相章。八门分别。一释名。二体性。三种类。四出因。五积成。六修时。七建立。八业用。今四门中已具其要。疏观佛三昧下第二辨类。即引证以辨。于中二。先正明二料拣。前中即第九经菩萨本行品第八。佛告阿难。如来有三十二大人相八十随形好。金色光明。一一光明无量化佛身。诸毛孔一切变化。及一切色。略中略说者。我今为此时会大众及净饭王。略说相好。佛生人间示同人相故。说三十二相。胜诸天故说八十种好。为诸菩萨说八万四千诸妙相好。佛实相好我初成道摩竭提国寂灭道场为普贤贤首等诸大菩萨。于杂华经中已广分别。释曰。略中略言即是经文。二略三广。乃疏取意释之。以前有略中略则必有略矣。又彼先说八万四千。今有十莲华藏故。对彼为广。则彼经文从为诸菩萨说八万四千诸妙相好。为第二段。从佛实相好我初成道下为第三段。文亦分明。疏三中初通下第二料拣。依前三类三重料拣。第一约乘。二约三身十身。三约机见。今初兼含五教。初一小乘及始教。二即终教。三即圆教。其顿教以无相为宗。后二兼举因显果。言示同于人端正不乱者。俱舍说轮王相云。相不正圆明。故与佛非等。此明轮王有三十二相。有三义不及如来。一处不正。二相不圆。三不明了。今正不乱即处异轮王。其端正二字是明是圆故示同人而胜人矣。疏次唯大乘等者。即明果相。如因中断八万四千烦恼成八万四千波罗蜜。获八万四千相好。无量寿观经云。阿弥陀佛有八万四千相。一一相有八万四千随好。一一好复有八万四千光明。一一光明遍照法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即此中等相也。

  疏。又初化下第二约三身十身料拣。若配三身二是报身。三是法身。若约四身。二由属他受用报有分限故。后即自受用报及法。又法身无相。今前二属三身。后一属十身。十身必融三身故。后具前二。疏又初凡圣同见下三约机见料拣。次唯地上者。他受用故。上报化不同。后唯圆机即属圆融不分地前地上。故云然通五位。此五位者。即三贤十圣等妙二觉六位之中除果位耳。若开十信即除等觉。疏若语其体下第三出体。二即定慧者。以法门为相故。

  疏。若语其因下第四辨因。通纯杂者。即是圆融相因如前主水神处已明。疏前二相因如瑜伽等者。指广有源。瑜伽四十九云。一切菩萨资粮皆感相好。作恶业者宣说种种业。各各感等。如是三十二相无有差别。当知皆由净戒为因。若犯戒尚不得下贱人身。况佛相好。若言各各业感如契经说。即是别因。就中有一行感一相。如云若诸有情有所希冀随其所乐正舍珍财感得颊如师子。是或一行感多相。如能施悦意发喜饮食严具等感身皮金色常光一寻一毛孔一毛生身皮细滑等。或多行感一相如言于其父母种种供养于诸有情诸苦恼事种种救护由往来等动转业故得足下千辐轮相。又由四种修事业感一切相。谓决定修感足下善安住。由委悉修感千辐轮等。由恒常修感纤长指等。由无罪修感余相皮金色等。又诸佛加行感异释曰。此即一行品类所感不同。论云。此相好种性地有种子。胜解行地修方便。清净增上意乐地名得。余上地转。胜清净。佛地善净无上。即此相由所依性能任持故。由极殊妙令端严故。说名随好。释曰从即此相由所依下释好义。好义后品方用。因便此引其智论涅槃等经。初会主水神处已引。若观佛三昧海经。次前明三品相后云。佛告阿难。如来往昔无量无边阿僧祇劫。以智慧火烧烦恼薪。修无相定不作非时证。是故获得如是相好。一一相中无量化佛何况多耶。释曰。此通后二相因。疏令修无尽之行显成为趣者。显约本有成约修正。疏普贤本是会主者。此下通不请之妨。有二意通初意可知。二或前品末下。二约五品答问通。谓先列国土等十问。前品答种性问。此下四品更答四问。余之五。问或在此品之前已答。经来未尽所以略无别属问答。前品已明。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二佛子下。疏文有三。初举数总科。二或略不具下料拣。三细论一相下大科。于中先纵成经次。后今以类例下大科十九。言斯即顺观相海者。观佛三昧海经。观佛相海有二。一总观有三十二等。二别观一一诸相。就别观中复有二义。一从顶至足名为顺观。二从足轮至顶名逆观。故云今是顺观。据普贤言应言顺说。为欲成观是本意故名为顺观。即彼第九经观像品第九。疏若尔余可不然者。上正圆融。此下通妨谓有问言。若表圆融何不诸相皆具三十二耶。答意可知。而文亦三。初正答二故。善生下引证。三此约相好相对下亦是通难。难云。诸经论说伏于人故。说三十二相。伏诸天故。说八十种好故。人中轮王许有三十二相。而无八十种好则好胜矣。故为此通。谓此约相体以对好体。相胜于好。彼约人具则具好为胜亦如世人一尺之面不及三寸之鼻。三寸之鼻不及一寸之目。则相相相望以辨胜劣。若有人有三寸之鼻一寸之目。更无余相。则不及身总具多相为贵人矣。

  疏。一列名名从用立者。谓此名光照一切方等。下辨业用云一一咸放摩尼宝光等。明知从用以立光名。下诸文势皆悉如是。或从用立。或从体得可以意求。疏观佛三昧经云如合拳者。即第四经。引此成上如拳。拳言尚隐合拳即覆拳于顶上有隆起之相也。然此相能灭一切罪。长一切福故。佛顶尊胜正明于此。即乌瑟尼沙暂念暂观。延善住之寿灭地狱之苦。不受七反畜生水离人间残报疏。即具十楞等者。亦观佛三昧经第二广说观白毫相。彼经先说白毫之因云。从舍心不悭不见前相不忆财物无所封着而行布施(下取意引)持戒忍辱六度十力四无所畏诸妙功德生。次云。我灭度后有诸弟子昼夜六时能于一时中。少分少分之中能须臾间念佛白毫。令心了了。无谬乱想。分明止住注意不息。念白毫者。若见相好若不得见。如是等人除九十六亿那由他恒河沙微尘数劫生死之罪。佛告父王。如来有无量相好。一一相中有八万四千诸小相好。如是相好不及白毫少分功德。释曰。故应观察。况依此经如是而观。

  疏。福德人至鼻等者。即智度论文。或至梵世即法华经如来神力品。尔时如来出广长舌相上至梵世。或覆三千。即阿弥陀云。出广长舌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说诚实言等。

  疏。无俟观破抟聚者。金刚经云。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释曰。此段论名第十色及众生身抟取中观破相应行住处。大意云。众生世界但揽尘成。今从粗至细乃至极微皆无实体。故云世界即非世界。今云无俟观破者。观破但是假想为未了者。若了法本空不待观破。又彼云抟取。今云抟聚是义引耳。故什云欲破极微。觉贤云。以一故众以众故一。微自无性则为空矣。余如前说。

  疏。故佛涅槃四牙不碎者。即后分经圣躯廓润品。

  疏。四中有法乳等三者。论第三十八云。五想听法。一如宝。二如眼。三如明。四大果功德。五无罪想。今云法灯合明眼二义。大果即资法身。无罪总明离过。疏上来略列下结释料拣。于中有四。一总辨名数言译者安置者以晋经无数故。二既不说尽下明立理。欲合盈百故。言既不说尽者。十莲华藏尘不可说尽故。三况此中所列下。重以理成合成百义。四晋经有遗下遮其傍救。恐有救云。如大慧百八岂要圆数。凡立名数多有所表故。故今通难云。此有九十七即有所表。晋有九十四复何所表。昔表为是今表即非。是故不应生情配属。若表亦须成九十八。

  如来随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

  疏。二释名中二。先辨得名。言随逐大相者。即观佛经意前品已引。二如来之随好下释名。

  疏。照七地者。一种性地。二胜解行地。三净胜意乐地。即是初地。四行正行地(从二地至七地)五决定地(八地)六决定行地(九地)七到究竟地(从十地至如来地)疏。如是展转况于诸相等者。上有五重今越中间。故云展转。然其举况亦合五重。谓一以因一光况果一光。所越应云。二果一光尚尔。况果多光。三足下好光尚尔。况余好光。四好光尚尔况于一相。五一相尚尔况于多相。疏文但有初及后句余可例耳。复应更有二重。谓六外相尚尔况于内德。七一德尚尔况于多德。故瑜伽四十九广说举况因。说相好因竟云。又于此中以要言之。一切有情福聚量等。尔所福聚能感如来一毛孔处。乃至一切所有毛孔随入福聚。能感如来一种随好。乃至所有一切随好随入福聚增至百倍。尔所福聚能感如来相中一相。乃至一切所有诸相随入福聚。除白毫乌瑟腻沙增至千倍。尔所福聚能感如来眉间白毫。乃至白毫增至百千倍。尔所福聚能感如来其顶上现乌瑟腻妙无见顶相乃至白毫随入福聚增至俱胝百千倍。尔所福聚能感如来诸相随好。而不摄余大法螺相。由此法螺随如来欲发大音声。普能遍告无边无际诸世界中所化有情。如是无量福聚资粮修证圆满。能感如来不可思议无上无等遍一切种极圆满。所摄自体下取意引。又此相随好略由三因说为无量。一时无量。三僧祇修故。二意乐无量。缘无量众生利益安乐故。三品类无量。无量善业差别故。故云无量福聚能起如来诸相随好。释曰。经中说所感之相。论举能感之因而因果相成。此文证知佛德难思。可证前后数节之文。疏文从诸相不及法螺。可证出现圆音之义。前妙严品已略指耳。

  疏。谓虽修乘戒行宽故者。初地已引此下别有一解。以全悟意。往昔亲近众善知识。亲近法华涅槃经等众善知识。心不放逸。显曾修行依诸经修行。后闻此经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便生毁谤故堕地狱。由闻历耳种金刚种。以为宿因。毗卢遮那大威神力以为现缘。因缘相资顿升十地等。据此即非是戒缓堕于地狱故。十地品云。虽此众净广智慧甚深明利能决择。其心不动如山王。不可倾覆逾大海。有行未久(十生五生)解未得(未有华严圆融之解)随识而行不随智闻。此生疑堕恶道。我愍是等故不说。此即是生疑堕地狱。又偈赞品云。如来广大身。究竟于法界。不离于此座。而遍一切处。若有闻此法。恭敬信乐者。永离三恶道一切诸苦难。释曰。定知不是戒缓。又出现品云。如干草?等须弥。投芥子火必烧尽。供养如来少功德。必令灭苦至涅槃。何以故。性究竟故。全悟虽是后辈。不忍见疏失于经意。所以扶同拯教异于古人。缘疏已行不可改疏。请后贤审详。

  疏。恶业善根下遮难释文。恐有难言。地狱及身既由恶业。即从恶业中来。前业报成佛即从善根中来。何以并言非十方来。故今释云。正由从业。即是从缘无性来即无来。若不从缘则有定性不得无来。中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即无定性。若无定性者云何有是法。即因缘故空义耳。疏因缘者。名为智慧者。即略暗引涅槃二十一为证。前疏已引。彼经云。智慧之法不从因缘。云何问于因缘。今取此势。汝诸天子何因向疑。何因发此微妙之音。

  疏。先教识受生令舍曲见者。涅槃二十一说。若见如来实王宫生纳妃生子双林灭等。是二乘曲见。疏是知佛化所生非没生也者。即净名经观众生品。舍利弗问天女。汝于此没当生何所。天曰佛化所生吾如彼生。曰佛化所生非没所生。天曰。众生犹然非没生也。

  疏。先明法身遍而叵见者。叵不可也。故出现品云。譬如法界遍一切不可见取为一切。诸佛境界亦复然。遍于一切非一切。

  疏。非谓得选生处者。本行经说。如来将欲下生。以净天眼观阎浮提何处堪我下生。乃至云唯有净饭王家堪。余家不堪。则似有选生处。无分别智实无选择。即智之悲应物然耳。则选无所选。

  疏。后如法正教此上标章。后夫欲悔过下广释其相。于中分二。先明所治之病。后显能治之药。此即天台止观之意。今初但略彼名。若具云。一自从无始闇识昏迷烦恼所醉。妄计我人。计我人故起于身见。由身见故妄想颠倒。由颠倒故起贪嗔痴。痴故广造诸业。业则流转生死。二者内具烦恼外值恶友。扇动邪法劝惑我心倍加隆盛。三者内外恶缘既具。能内灭善心外灭善事。又于他善都无随喜。四者纵恣三业无恶不为。下七全同。但八言虏扈者。亦云跋扈。皆不尊敬貌。下结云。是为十种顺生死流。昏倒造恶如厕虫乐厕。不觉不知积集重累不可称计。四重五逆极至阐提。生死浩然而无际畔。

  疏。次起十种下。二显能治之药。彼云。今欲忏悔应当逆此罪流。用十种心翻除恶法。先正信因果决定孱然业种虽久久不败亡。终无自作他人受果。精识善恶不生疑惑。是为深信翻破一阐提心。二自愧克责。鄙极罪人无羞无耻。习畜生法弃舍白净第一庄严。咄哉。无钩造斯重罪。天见我屏罪。是故惭天。人见我显罪是故愧人。以此翻破无惭无愧心。三怖畏恶道人命无常。一息不追千载长往。幽途绵邈无有资粮。苦海悠深船筏安寄。圣贤呵弃无所恃怙。年事稍去风刀不奢。岂可晏然坐待酸痛。譬如野干失耳尾牙。诈眠望脱忽闻断头心大惊怖。遭生老病尚不为急。死事不奢那得不怖。怖心起时如履汤火。六尘五欲不暇贪染如阿育王弟坐于御床希大帝王。闻旃陀罗朝朝振铃一日已尽六日当死。虽有五欲无一念爱行者。怖畏苦到忏悔不惜身命。如野干决死。绝无所思念如彼怖王。以此翻破不畏恶道心。四当发露不覆瑕疵。贼毒恶草急须除之。根露条枯源流倾竭。若覆藏罪是不良人。迦叶头陀令大众中发露。方等令向一人发露。其余行法。但以实心向佛像前自求改革。如隐处有痈覆讳不治则致于死。以此翻破覆藏罪心也。五断相续心者。一忏已后更不复作。若忏悔已更作者。如王法初犯得轻。若更作则重。初入道场罪则易灭。更作难除。若能吐之云何更啖。以此翻破常念恶事心。六发菩提心者。昔自安危人遍恼一切境。今广起兼济。遍至虚空界利益于他。以此翻破一切处起恶心也。七修功补过者。昔三业造罪不计昼夜。今善身口意策励不休。匪移山岳安填江海。以此翻破纵恣三业之心。八守护正法者。昔自灭善亦灭他善。不自随喜亦不喜他。今守护诸善方便增广不令断绝。胜鬘经云。守护正法摄受正法最为第一。翻破无随喜心。今疏但云随喜他善者。取意对上耳。九念十方佛者。昔亲狎恶友信受其言。今念十方佛念无等慈。作不请友念无等智。作大导师翻破顺恶友心。十观罪性空者。了达贪欲嗔痴之心皆是寂静门。何以故。贪嗔若起在何处。住知此贪嗔住于妄念。妄念住于颠倒。颠倒住于身见身见住于我见。我见则无住处。十方谛求我不可得。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今此空慧与心相应。如日出时朝露皆失。一切诸心皆是寂静门。乐寂静故。以此翻破无明昏暗。是为十种忏悔。顺涅槃道逆生死流。能灭四重五逆之过。若不解此十心。全不识是非。云何忏悔。设入道场徒为苦行。终无大益。涅槃云。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缘者。无有是处。即斯意也。是名忏悔事中除灭重罪。彼止观中更有别忏悔。见罪亦有十心翻破前十。而皆约观行。别历十心大意观罪性空中意。与下经文同。不能繁引。其中释文。此疏不广。及下释经皆已暗用。今皆并引使知来处。亦分疏中主客之言。疏向以起心之次第者。从微至着故翻破则从粗至细。谓先起信心次生惭愧等。如垢衣受垢。先微后着。若洗濯时先去粗垢后除细垢。言此中则以胜劣为言故者。谓菩提最胜等故。

  疏。一发菩提心为忏所依者。依菩提心忏方为真忏。不发心忏非是真善。故五十八经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故。从以是行本下通不次妨。义如前说。

  疏。余如别说者。此有二事。一明二障者体下疏更明。二明别说见障。即如向引止观说也。

  疏。一一佛前及众生前者。佛为忏悔之主。凭佛能除众生是所对之境。昔曾恼害故。

  疏。既人天凡圣等者。一一生众中有天。一一佛前即圣。圣天见我屏过。人见我显过故为惭愧。此一段疏用一段经。而有二意。一以遍对翻无惭愧。二从由遍运意下。亦以遍对翻第四纵恣三业。疏兼显妄计我人等者。观罪性空正破妄计而言兼显者。以此有二意故。一兼显所治故下。三事皆是所治。次下一一皆有能治。谓胜义空破妄计我人显非断常。破拨无因果。对十方佛翻外遇恶缘。二者观空正破横计我人。今加后二故云兼也。唯一性空破于三过。

  疏。今初业为报因三障首故下。出别忏业及先忏所以。在文可知。从非先有体下。释经于中有二。先释不从东方等来。无体性故。即是空义。二释从颠倒生。言释空所以者。从因缘生即空所以。以从颠倒生故。成无体性空义。从由业障海下。即普贤观经之文。引此成上二义。即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是也。言令此空慧与心相应者。亦即普贤观经文。将此释今经决定明见无有疑惑。空慧相应斯慧决断故。能如是知却释菩萨字。以令天子忏悔乃云菩萨。如是者。由见二空之理即为菩萨故。

  疏。以喻俗有真无者。即中论意。缘生幻有为俗。无性空理为真。

  疏。有无二文三彰影略者。谓说有中略无报障。说无之中略无烦恼。从既无我下会前十心。

  疏。若谓为空诸佛不化者。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离于有见。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疏。故今显非断无下。会上十心以是缘成无性之无故。非断无所以。经言而受其报。亦同净名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亡。

  疏。定有即常定无则断者。亦中论偈。偈云。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言俱亦是二者。谓有无俱者。则二见相违。亦不离亦断亦常言故。双破二见者。故经云。诸佛不说有断常法。疏故虽空不断下。亦中论偈。论云。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罪福亦不失是名佛所说。

  疏。令其真念十方诸佛者。若不了唯心见从外来取色分齐岂知即心即佛。若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为真念佛。善知识云。念佛即是念心。念心即是念佛。佛无形相心无生灭。心境一致故云真念。

  疏。又业亦如幻者。重幻之义如前已引。从又幻非有无下。上辨性空。此下说中道。

  疏。以三昧力声普闻故者释妨。妨云。此土兜率天鼓说法。云何益及百千亿等刹耶。答意可知。

  疏。今初皆有故字等者。疏文有五一牒经义。言似牒前为因者。则似由闻回向及得十地并得三昧。此三为因见佛为益。二从而前来未有下。出不合加故字所以。三是以晋经下引古经为证。四应言闻说下。正其经文。五上句言位者下释文。位即十地。言下句成行者。即诸力庄严三昧分。得十力下释诸力义。谓十力是佛果德。今言得者即分得耳。

  疏。或迷说成谛等者。即第五地中十谛之义。言十谛者。即是十种观察四谛。谓一善知俗谛。二善知第一义谛。三善知相谛。四善知差别谛。五善知成立谛。六善知事谛。七善知生谛。八善知尽无生谛。九善知入道谛。十善知一切菩萨地。次第成就乃至善知如来智成就谛。今言说成者。即论经中第五成立谛名也。以其第五观于四谛缘起集成故。偏举之随言显示故。论中名为说成也。

  疏。然二皆有理者。即疏会通并未见文故。未可去取。但以理通。然其前解似喻于烦恼故。后似约业故。又迷十谛惑义多故。

  疏。更有异释如贤劫经者。会通异释九地已引。

  疏。今初准晋经云。种一恒河沙下。疏文有二。先通释清净金网。后别释一恒沙言。前中有三。一引晋经梵本成宝网义。二牒举今经。三引缨络。成上二经。今初。言多个轮王者。即宝网是一。等取金网琉璃等多故。有一恒沙也。言非一轮王之多善者。则以旧经弹于今经。云种清净金网转轮王一恒河沙善根。则一轮王有多善耳。言梵本亦然者。即以梵本成于晋经。

  疏。而言清净金网者。第二牒举今经。

  疏。准缨络上卷下。第三引缨络经成立二经。于中三。一引经。二成晋经。三成今经。今初。言至第七地十三宝相轮者。以初地七宝二地八宝三地九宝四地十宝五地十一宝六地十二宝七地十三宝。八地已上不增宝数。故但云大应宝相轮等。

  疏。若顺晋经下第二成晋经。谓今得十地成九地已上善根。白净同白云宝故。从即前香幢云者。引前行经证成晋经。晋有白字前有云字。二经合成缨络白云宝义疏。若然但是所等则金网无失下。第三会取今经。于中又二。先顺晋经收今经。谓晋经得十地。有九地已下白净宝等诸轮王善。彼云白净宝网等。等即等于金银轮等。若是能等为金网。则十地非金。若以所等为金金等何失。则晋经从九地向下等。今经从十回向当中向上等故。言无失则亦是多个轮王善根。谓得金网等一恒河沙轮王善根故云无失。

  疏。若取十地为清净金网正当十地者。下直顺金网一转轮王多善根义。以三义证成。一以无畏珠为清净义。二以人摄化分齐同十地义。即次行经云。住此转轮王位。于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世界中。教化众生正同十地摄报果中所化分齐。三故下此王下。以转益文证成。此王转益尚皆得于十地。故知此王即是十地。故彼经云。菩萨安住清净金网转轮王位。亦复如是。则金网非所等。正是十地但其金字。缨络虽无。余经或有。故金刚顶经广说金轮佛顶。

  疏。言一恒沙者下。第二别释恒沙善根。虽金轮为所等。能具义则不同。一恒沙善根二经须一。言九地已还者。正顺晋经从白净九地向下等故。

  疏。今经影在后喻合中者。出今经阙光之理。即后得初禅。喻合中经云。菩萨摩诃萨住清净金网转轮王位放摩尼髻清净光明是也。

  疏。若直言得遇斯光下。以理成立。

  疏。犹是牒前合中者。即是前明镜世界喻中合文。文云。菩萨安住清净金网转轮王位。亦复如是。若有暂得遇其光明。必获菩萨第十地位。以德依地成下。出重牒所以。不然下反以成立。

  疏。此品之末经来未尽者。以说展转益竟。应须结归本光及随好力并现瑞成益等。今并无此明是未尽。

  普贤行品第三十六

  疏。通谓二品明出现因果等者。疏文有二。先正明。后若尔何以下解妨。先叙妨有三。后即以此义显。是会前下释通。于中二。先出所以答。后经来未尽答。前中亦二。先此上二句总答。后若更别。问下别答三问。初答不问之难。二欲会前故不以瑞隔。通前第二差别果终而无瑞难。三普法希奇下。通第三平等因竟便有瑞难。

  疏。又前应有下第二经来未尽答。以第四十八经终无结束故。此后更合有经。然此但通第二前无瑞证难。

  疏。别谓此品等者。疏文有二。先直就平等因果明。后亦远答下对前问说。于中又二。先正对前问。后前虽已答下解妨。文中分三。初正答重难。谓先若未答应须答之。不思议品已答。何须重答。故为此通。二亦犹下引例。三而妙中之妙下。重通伏难。谓有难言。若例相海等。但是重答。何以别为平等因果。故为此通。古德等者。然平等因果乃是古意。为欲顺古故为此通。若疏正意欲将五品皆答所成果问。已如不思议品初说。

  疏。初通显二品义名下。疏文有二。先约平等释。后约出现释。前中亦二。先约同归一理所以平等。依性起修约因。起用约果。相尽同真所以平等。后又因是果因下。约二事交彻。故云平等。以是得果不舍之因。故云因是果因。依果起果之果。故云果是果果。如空法界二文影略。

  疏。因果俱尽下。二约出现释。

  疏。别则品名下。疏文有二。先总后别。总中言品明所行非说人体者。密弹苑公。以彼释云。普者遍也。贤者善也。行者道也因也。谓若依若正普遍法界尘毛为普。具满众善德海为贤。得道不舍因行为之因行。后便广引普贤三昧品中释普贤身周遍之义。曾不说于行行之相故。又以普属人贤属德。故今弹云。为此以人取行非说普贤之身。

  疏。然普贤行下别释普行。于中三。一标举。二释相。三料拣。今初。言诸经多有其名者。法华经云。若有受持读诵正忆念解其义趣如说修行。当知是人行普贤行。释曰。此即有名而相犹隐。则受持读诵是事行也。正忆念通智行理行也。普贤观经名观普贤行法经。亦是持经礼忏坐禅皆其行耳。故多有名少辨行相。故今辨之。疏言品中虽广者。长行与偈一一皆是普贤之行。犹散难见故复束之。

  疏。一所求下二释相。

  疏。上之十行下。三料拣。于中二。先融通。谓前有圆融行布事理等殊。今总融为一。若不说事理等异。无可融故。故略述其十。后方总融。二又上十行下约位重拣。兼会六释普贤位者。已见上文。二若独位后下结弹异释。即是前总中所破。然复有二。一破其独用位后普贤故。如前所引疏文。二广释普贤下。结成非说人体。兼示说人之处。

  疏。结缚等名如常所辨者。非唯易故指于常解。然上经文早已频释。恐后学难寻。今更具出。经云。一无智者。即是无明。此通独头相应二种。二作恶者。即诸缠。此有八种十缠。言八种者谓一昏沉。二睡眠。此二障止。杂集第七云谓修止时昏沉睡眠为障。于内引昏沉故。三掉举。四恶作。此二障观。论云。于修观时。掉举恶作为障。于外能引散乱故。释曰。上一举字即是观也。五悭。六嫉。此二障舍。论云。修舍时悭嫉为障。由成就此。于自他利吝妒门中数数摇动行人心故。七无惭。八无愧。此二障尸罗。论云。修净尸罗时无惭无愧为障。由具此二犯诸学处无羞耻故。言十缠者。更加忿覆。俱舍颂云。或十加忿覆。杂集云。数数增盛缠绕身心故名为缠。由此诸缠数数增盛缠绕一切观行者心。于修善品为障碍故。更有五缠。谓爱恚慢嫉悭。经云。结者。杂集第六云。问结有几种云何结耶。何处结耶(此有三问)答结有九种。谓爱结恚结慢结无明结见结取结疑结嫉结悭结。应为颂曰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悭。论云。爱结者谓欲界贪。恚结者。谓于有情苦及顺苦法心生损害。慢结者。即七慢等。无明结者。谓三界无知。见结者。即三见。谓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取结者。谓见取二戒禁取。疑结者。谓于谛理犹豫。嫉结者。谓耽着利养不耐他荣。发起心妒。悭结者。耽着利养于资生具其心吝惜。释曰。云何结何处结(二问)广答如论。

  疏。故晋经云。起一嗔心等者。以今经译者为顺文令人误解故。引三经以正其义。谓习禅者。闻经不见诸法为大过恶。便云恶本性空故云不见。见则妄想。虽是正理不顺今经。故引三经明是无恶过此。为不见有耳。决定毗尼者。经但一卷。优波离。白佛言。世尊。或有欲相应心而犯于戒。或有嗔相应心而犯于戒。或有痴相应心而犯于戒。何者为重。佛言。若有菩萨如恒河沙欲相应心而犯于戒。或有菩萨由一嗔心而犯于戒。因嗔犯者。当知最重。所以者何。因嗔恚故能舍众生。乃至云。所有诸结能生亲爱。菩萨于此不应生畏。所有诸结能舍众生。菩萨于此应生大畏。乃至云。大乘之人因欲犯戒。我说是人不名为犯。因嗔犯者。名大过恶。名大堕落。于佛法中是大留难。

  疏。是以大般若中下。证于菩萨起嗔中最重。彼说魔见众生互相是非。亦生欢喜而非大喜。若见菩萨互相是非则生大喜。过于常喜。如二虎斗小亡大伤。二俱无益。菩萨亦尔。自他并损皆失二利故。

  疏。二何等下徴列者。疏文有四。初标举。二古人寄位下序古释刊定同此。三此释非不有理下。辨顺违。四又所障下结成正义。犹是古释故有又言。疏意取此不欲局配故为正义。

  疏。亦从前十及次十而成。然有开合者。疏恐文繁今当略配。其中名字有同初十。有同次十。今且如次配于次十。一由知深法了众生心行。众生心行最甚深故。二由近友成胜业报。三由护法故知佛法。四了达空界知深理趣。五深入法界成妙义持。六观无边心即是所诠故。得能诠辩才演畅。七具菩萨行能随心演。八同菩萨善故能普遍。九不着诸劫常现影像。十顺诸佛法具一切智。从次十生既如次第。从初十生义同前说。上依不开若开合者。如初二法皆是深法。则此开前合。若此总持由于近友护法而成。则此合前开。约理无方故云开合。实则如次义已周圆。如三对前二。既然四五承前可以思准。

  疏。第二正显颂中文三。初总科。二此是伽陀者。是孤起偈。拣非祇夜不重颂前。三前是略明下拣二文别。

  疏。此中玄妙宜审思之者。大经文理触途多妙。但文言浩博不能具释。又理玄文易故令思之。既云玄妙。今重略释。初偈法喻双标。能观之智明横周竖永。次偈达二世间假名无实。即是假观。三一偈双离分别及无分别。以成空观。四有一偈解念无念。即中道观。又二即是观。三即是止。四即双运。五不动游刹于器界自在。六融念劫于时自在。上二事理双游。七遣二不二善会中道。通二世间。八结三世间等同法界。九结能遍身。十结能所不二。上半无二遣二。下半复遣无二。若着无二即是于二有能所故。故知无二非二故无所著。

  疏。九一颂知四种说法行者。即三世间及时为四。若时分三世间则成六种。若于三世各三世间。则有九种。总一切说即是十义。从而刹等说者释义。刹及三世此义微隐故。疏释之。言融通者。一尘即摄一切。何得刹中无说。言显理者。如色即显质碍即显缘生即显无常即显无性等。言则触类成教者。证显理义如前教体中明。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如来出现品第三十七

  疏。答第二会所行问者。以不思议法品中出现即第二会所行故。疏二释名者。疏文分三。初正释。二若唯约化下结弹古义。三若来即出现下会六释。初中四。一总释。二如来虽下结前生后。三若依法身下别释。然法身若约报上论法应云真如出缠是法身出现。今以出缠为报。直就体上故。云如理常现。余二可知。四今以新佛下融通会释。于中二。先会三身十身。后会品名证成前义。前中有三。初以法报相对。二真应相对。三结融三十。今初。言新佛旧成曾无二体者。以报就法如出模之像。像本旧成故无二体。言新成旧佛法报似分者。以法就报如金成像。金像似分以有未成像金故。今成像竟似分二矣。前对是非异。此对是非一。非一即非异故。言似分竟无二体。

  疏。无不应时下。第二真应相对。以辩融通。法报皆真体上常用故。即真成应用不离体故。即应而真。

  疏。三佛圆融下第三结融三十。谓以三佛收十佛。不出三身。三身既融。十身即三自体无碍故。辩应成下结成正义。

  疏。是以晋名下第二会品名。二经品名即为二别。先会晋经。初二句总标。以将晋经用成前义故。有是以之言虽是义加者。梵本无故。后以应虽从缘下释性起义顺应现义。于中总有六义。证成性起。今初。立理即不相违门。然出现义亦名缘起。亦名性起。若取相说览缘出现故名缘起。谓由众生业感如来大悲而出现故。八相成道从法性生故名性起。今以从缘无性缘起。即名性起。又净缘起常顺于性。亦名性起故云应虽从缘不违性故。

  疏。无不从此法界流故者。第二引梁论证成。即相成门明性成于缘故。此性起自有二义。一从缘无性而为性起。二法性随缘故名性起。前段即初义。今段即后义。亦应云无不还证此法身故。此乃缘智相成即缘成性。即是前义。但前取无违。今取相成是故此为相成门也。

  疏。以净夺染性即起者。第三明相夺门。亦是通妨。谓有问言。性起唯净缘起通染。云何缘起即是性起。故为此通。谓缘起有二。一染二净。净谓如来大悲菩萨万行等。染者。谓众生惑业等。若以染夺净则属众生故唯缘起。今以净夺染唯属诸佛故名性起。

  疏。若离于缘性叵说故者。即第四是相即门。亦是通妨。谓有问言。缘起约事性起约理。如何相即。故为此通。从缘无性方显性起。又由见缘推知性起。若离于缘复论何性。离缘有性是断空故。疏下加性起者。即第五段引当经证。即以人表法门。

  疏。妄虽即真下第六以妄隐真门。亦是解妨。妨云。若缘即性妄本自空。当体即性何以不得染夺净耶。故为此通净缘顺性染缘违故。故璎珞云。始起一想住于缘。顺第一义谛为善。违背为恶。

  疏。今以起义多含直云出现下。第二会通今经。则性起局性。出现即起。起含缘性故曰多含。言从性者。性起即法身。从因者。缘起缘起即报身。从真从感即是化身。而从真约佛通于缘性。谓依法报而起于化名曰从真。从感约生即是缘起。由上诸义故云多含。结弹六释并显可知。

  疏。一众生外增上业者。拣异内异熟业。

  疏。谓多有情应生此界共业同变者。即唯识论释初能变中处之一字。论云。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释曰。此释共变之义相似名共。论又云。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有义不许。乃至云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释曰。此拣通局。即今疏文。

  疏。依此义云应生此界故下。经云各随所宜而得受用。若不应生岂安乐界所有众生变为此界之秽土耶。

  疏。于中有四句。谓共中共等者。即唯识第二引瑜伽论说共不共中。各有二种。共中二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独能用故。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所见为水火等。即于彼境非互用也。不共中二者。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识依用之缘境。非他依故。二不共中共如自浮尘根。他亦受用故。

  疏。一约同居等者。地前菩萨未生受用同居变化。亦以善业共变此土。

  疏。二约能化。谓随诸众生等者。即净名意能化菩萨非自业成。以大悲故取土摄生及众生之类。皆净名经。并如世界成就品引。

  疏。先成器界等者。俱舍十二云。坏从狱不生。至后器都尽。成劫从风起。至地狱初生。论释云。谓成劫中初一劫起器世间。后十九劫起有情渐住。坏中后一劫坏于器界。前十九劫有情渐舍。二十中劫初劫唯减后劫唯增。然此二时等中十八成坏。时量法尔先成必在后坏。

  疏。一品之中下。总显喻意。

  疏。广大难知周十方故者。是下结文。

  疏。以十句各结一喻。文皆暗用。可以意得。

  疏。体无生灭亦是下结文结第三也。

  疏。准五卷大悲经第三云。有千叶故者。结云。阿难何故名为贤劫。阿难此三千大千世界。劫欲成时尽为一水。净居天子以天眼观见此世界。唯一大水见有千枚诸妙莲华。一一莲华各有千叶甚可爱乐。彼净居天因见此华心生欢喜。踊跃无量而皆赞叹言。奇哉希有。奇哉希有。如此劫中当有千佛出兴于世。以是因缘遂名此劫号之为贤劫。我灭度后当有九百九十六佛。

  疏。次第合前者。一清净离垢光合善净光明风轮。此约能成。若约所成义类亦同此。一能成如来无漏无尽智合成色界。色界离于欲过故如无漏。四禅不坏如无尽也。二普照光合净庄严风轮。三持佛种性合坚密无能坏。四迥出无能坏合胜高轮。五一切神通合不动轮。六出生变化合安住轮。七普随顺合庄严轮。八不可究竟合无尽藏。九种种庄严合普光明藏。十不可坏合坚固根。其所成德可以意取。

  疏。所成唯果德者。唯释于法如无漏无尽智不倾动力等。皆果德也。能成通因果者。如持佛种性。一切神通皆通因果。疏以缘夺因者。此中化生众生。自力为因佛力为缘。余可思准。

  疏。大诺健那者。此云露形也。

  疏。其量广无数厚十六洛叉者。是俱舍颂上二句云。安立器世间。风轮最居下。

  疏。故净名云。其无碍慧无若干者。即第三菩萨行品。经前已频引。今更略示因说香饭为佛事竟。便明诸佛功德平等云。阿难汝见诸佛国土地有若干。而虚空无若干也。汝见诸佛色身有若干。其无碍慧无若干也疏。若将一一通前十下结弹古释。

  疏。净意如空总以喻显等者。此中有深止观宜审思之。第二身业疏唯有五界者。结示正义非是略也。弹于古释。古云。应有十句。但文略耳。故今弹之。

  疏。明如来出现有十种身者。疏文有四。一正科经文。二此即八地下会释十身。三四是菩提下随难重释。四一一喻中下释文。此亦古德同迷之处。不知此十即十身故。

  疏。初二合初句世出世异故者。谓初二句皆合破暗作明初句。灭恶生善。即世间破暗作明。恶即黑暗善即明故。后句破愚为智。即是出世破暗作明。

  疏。三拔四流等者。即大慈救护大悲度脱。合变湿令燥。四流是湿出世是燥。定水是湿菩提是燥。不沉定水故。

  疏。道品通长下合上生长草木。三乘草木即药草喻品三草二木。初会已引喻。高原喻声闻者。不生佛法莲华故。即净名第二。譬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卑湿淤泥乃生此华。如是声闻诸结断者。于佛法中无所复益。烦恼泥中乃有众生出佛法矣。前亦已引。故法华经法师品内穿凿高原。亦况声闻。

  疏。又既约机说异则照高未能兼下等者。如照高山未照黑山。若照黑山即照高山。谓说华严是照高山二乘不预。说阿含等菩萨常闻等。余例可知。疏又若舍化下。约会权归实。然经但有先照高山之言。无有后照高山之语。今以义求必有之矣。会权归实先弃人天。非出离故。如平地落照。次舍声闻。令自悟故。如高原无光。次舍缘觉。令起悲故。如黑山掩曜。次舍三乘。归一乘故。如山衔夕阳故。先大后小即从本流末。于一佛乘分别说三等。舍小归大即摄末归本。则二义皆具。疏略中五事皆盲等者。亦通外难。谓有问言。五事皆盲。何不言无解等眼。答意可知。

  疏。此即涅槃下。会涅槃第九。初明三罪最重有涅槃因。不说阐提。后圣行品下收阐提云。一阐提人虽复断善。犹有佛性。故总收之。此四明至恶不舍。言三罪者。一谤方等经。二犯四重禁。三作五逆罪。此三未必拨无因果。拨无因果即一阐提。

  疏。令离苦集者。现在身苦为苦果也。及诸烦恼未来苦因义兼惑业。上二皆集。第三语业。疏圆音之义下分三。初总明。二释文。三弹古。初中疏一叙昔等者。昔有三义。一云。诸佛唯是第一义身。永绝万像无形无声。直随机现无量色声。犹谷无声随呼发响。然则就佛言之无音。是一约机论之。众音非一。而言一音圆音者。良由一时一会异类等解随其根性。各得一音不闻余声不乱不沓。显是奇特。故名一音。音遍十方随机熟处无不闻故。名为圆音。非谓如空遍满无别韵曲经云。随其类音普告众生。斯之谓也。二云。就佛言之实有色声。其音遍满无所不遍。但无五音四声等异。无异曲故名为一音。无不遍故名为圆音。但是圆音作增上缘。随根差别现众多声。犹如满月唯一圆形。随器差别而现多影。亦如长风随其众窍声有多种。经言。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三云。如来于一语业之中演出一切众生言音。是故令彼众生各闻己语。非是如来唯发一音。但以语业同故名为一音。所发多故名为圆音。如舍支声尚多音齐发。况如来耶。二辩违者。上来三解偏取皆失。初第一义无形无声。非一音义故。但随他音非自音故。第二唯是一语无多音故。一不即多岂为圆音。有则多亦应有。无则一亦须无。何得一有而多无耶。第三虽但是多。又无一故。若语业同一切众生岂一音耶。故并非也。第三会通者。上但责偏不谓全失。合上三义。方是圆音之一义耳。谓多即一。若多不即一则非一音。一复即多若一不即多。即非圆音。二即是空空即是二。若二不即空是所执故。不无性故。非圆非一空不即二非音非圆故。镕融无碍即是圆音。此中三义。谓初是无生灭义。次一是无邪曲义。后一是普至义。是知得其正义。则傍收无遗不得正意。并为乖理。疏文有十音下。第二正释经文。在文可见。但初一即随类音亦同净名。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皆谓世尊同其语。斯则神力不共法。释曰。此即词无碍解。以辩一音。三四皆引宝积。亦即净名宝积长者子偈赞一音。次上所引第二偈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随所解。普得受行获其利。斯则神力不共法。释曰。此即法无碍解云一音也。第三偈云。佛以一音演说法。或有恐怖或欢喜。或生厌离或断疑。斯则神力不共法。释曰。此即义无碍解云一音也。疏此十圆融下结成上义。

  疏。是知或谓无声下。第三结弹古说。但结前二。以其第三可入正故。言皆大地之一尘者。约收以结则此一尘不离地界。积多小尘可成大地。积其多义以为圆音。若约斥弹异说之微。岂同正解广大智地。

  疏。今初收上十声下。疏文有三。先释经文。二更以四句下以义融摄。四句可思。后名为如来圆音下结叹。

  疏。若佛音声是有法非非法者。释曰。此非法言即是真理为非法耳。

  疏。一将成正觉念相欲尽等者。即起信论意。数段论文参而用之。论云。菩萨地尽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今取意释。故云将成正觉。言念相欲尽者即微细念也。此念亦名生相。即论三细之一。论云。一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释曰。此念即细中之细。今无此相云细念都亡。言得见心性者。即上论文言等虚空界法界一相者。即论释本觉之文。论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释曰。今略取二句彰所显本觉。言始本无二者。即所成始觉。彼论释前说名本觉。竟后云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故。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释曰。今疏取意。故云始本无二。言契同诸佛。平等法身下。结成上来无二之义。平等法身即前本觉。言故云说法界下以经帖成。

  疏。三德涅槃者。涅槃章明。疏在法华经以体从用。名如来知见者。涅槃约理知见约智。知见有性非无有理。涅槃亦有般若之德非无有智。涅槃乃是摄用从体。但称涅槃以为所证。法华经明以体从用但名知见。故法华论释开义云。开者无上义。即双开菩提涅槃。示法身同即唯约理悟。约菩提即是于智明其理智。况知法无性岂非理耶。故今疏云以体从用等。

  疏。深固幽远者。即法华经法师品文。文云。此法华经藏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今佛教化成就菩萨。而为开示。释曰。幽远深固名为秘密。疏初心同禀下解妨。解妨云。法华经除诸菩萨众信力坚固者。又三根声闻初发大心。皆禀法华如来知见。何要此位方为说耶。故为此通。约究竟故。为等觉说实则此法通被始末。

  疏。更一下生者。第二会。初已广分别。

  疏。有说初地即得者。六地已引。即仁王云。若得信心必不退进入无生初地道。

  疏。为说信等者。即初地净治地法。信悲慈舍无疲厌。知经论了世法。坚固力惭愧庄严供养佛也。

  疏。后后圆净者。释经宝字。以此十法净治地障。地地渐净故云后后。

  疏。十地地智一一开发者。即释智慧华开敷。不断二利者。不断大悲行等。地地之中有二利故。疏中道者名为佛性。初二会中已广分别。言为上上智观者。亦涅槃文六地已引。应以法空智断一切惑者。此有二意。一以法空拣于人空。照惑无本无断断故。二言一切者。兼断所知亦烦恼故。第四出现意业。疏约体遮诠下释此段经。疏文有三。初总释文意。二别叙异释。三会释归宗。今初。心即是王。就王辩体。智则是所。约所明用。体则表诠不逮故但遮诠。用则相可照着故寄表诠。然用亦有遮诠。同体故。无分量故。若一向遮则无由显妙。故寄表诠以辩玄极。而言寄者。谓寄所显王寄用显体。又用及心所皆有遮义。今但寄表以显于深。

  疏。然此一文下。第二别叙异释。于中二。先标。后一云下别说。略有三说。不离一宗即分为三。初二师即法相宗。二结前生后。三叙法性宗。就初师中有五。一正明。二解妨。三反成。四引证。五重解妨。今初。言无彼有漏染心心所而有净分者。唯有八识心王及二十一心所。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也疏果位之中解妨。有徴问云。若尔则王所俱有。何以王上言不可得。故此释云。果位之中识劣故云不可得。智强故云智无量。言识劣者。以二分中。但有净故。不同众生分别强故。言智强者。无恶慧故。决断胜故。

  疏。若必无王下。第三反以成立。智是心所。若无心王智何所依。

  疏。故成唯识下第四引证。言是净无漏界者。漏即垢染。既言无垢识则有识矣。又云圆镜智相应。明有心王与所相应。非所独立。是故结云有王明矣。

  疏。言转识下。第五重通妨难。谓有难言。既言转八识成四智。明唯智无识。故今释云智依识转等。言依识转者。识为主故。智非主故。然唯识转有三师义。今并用之。此是一师上智强识劣。亦是一师。疏一云。以无积集思量等义下。此义有三。初正明。二引证。三遮救。今初。以集起名心。思量名意。分别名识。今果位中八不积集种子而起现行。七不思量第八为我。而言等者等取前六。又不分别诸境。所以尔者。以皆与四智相应故言无耳。非不有彼无集第八。无思第七。无分别六。是故结云非无心体。

  疏。故摄论下。二引证。非心非思义故者。明八非积集七非思量等。

  疏。亦非非心为所依止者。三遮救也。恐有难云。若非心义无分别智。应依于色。故今显云。所依之王非全无体。此上总标有也。次心种类故下释成有义。谓是心种类安得非心。次云。以心为因下。复释上文心为种类。言此位者即是果位。谓以集起等心为因。引得果位净八识故。不可名为非心也。如无表色依表色生故得名色。据此亦得名无集起心等。

  疏。上之二解俱明心意识有者。第二结前生后。明结前二是法相宗。生后一解是法性宗。问二俱是有。复有何别。答前释有净无染。后释有体无用。故义不同也。然二义相成。以无思等故说无染。以无染故说非积集思量义等。疏一云。佛果无实心意等者。即第三师是无相宗。及法性宗。先正明可知。故金光下第二引证。论当第三。论云此中自性身者。即法身也。释论云。唯有真如及真如智独存。名为法身。

  疏。上之二宗偏取皆妨。下第三会释归宗分二。先明不可偏取。二明会成正义。前中亦二。上二句标。后若依前义下解释。于中又二。先离破后合破。前中先明法相宗妨。

  疏。文分三。初夺破。次纵破。后遮救初中二。先明违义。以不得即有即空故成增益。后亦不能通。不可得言下。明其违文。以文但云心意识俱不可得。不言染不可得故。疏又此净分此何不说下。第二纵破纵许净有染无。经何不言有净分也。

  疏。彼无垢识而得说耶下。第三遮救。二句疏文遮其两救。上句恐彼救云。净相难说故不言之。故今遮云。彼庄严经何得说有无漏识耶。岂非是净。下句恐彼救云。经言叵得意在于染。故亦遮云。经何不言染不可得。

  疏。若依后义下。明法性宗妨。于中二。先夺后纵。前中亦二。先明违义。以空碍有故云损减。二亦不能通下明其违文。文中既言智无量故知如来心。不言知如来智。明知假智知心心则有矣。何得言无。

  疏。又心既是无下。第二纵破。纵汝心无智有亦有二过。一违义。心王最胜尚说为无。智无所依岂当独立。如无君主何有臣下。二非唯下明其违文。言上二论者。即唯识摄论言涅槃灭无常则通五蕴。故经云。憍陈如因灭无常色而获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既有常识则有心矣。

  疏。若二义双取下第二合破二宗。成四谤故。此亦遮救。谓有救云。上之二宗偏取不可。合岂过耶。故云。合则相违。以其定谓有无非即有之无即无之有故。若尔互泯双非可乎。故答云宁逃戏论以无诠当故。

  疏。若尔何以指南下。第二会成正义。于中有四。一徴前起后。二今释此义下双标二章。三今初若后宗言下别解二门。四然佛尚不说下谦退总结。初二可知。三中分二。先别会二宗后通会二宗。前中即分为二。先会法性宗。意云。心即是如智即如智。离心无如则知有如已有心矣。况即体之用故称如智。即用之体即是真如。如一明珠。珠体即如。明即如智。岂得存如亡于心矣。

  疏。前宗以纯如下会法相宗。意云。即如之有。有岂乖如。如境即虚则有心无失。

  疏。是知即真之有下第二通会二宗。即真之有是法相宗。即有之真是法性宗。两不相离方成无碍真佛心矣。

  疏。后消经意下第二释经文。于中有三。初略明即双标遮表二故。晋经下引证双证遮表。既言知心无量则有心矣。言无最失。疏云何深玄下。第三广释。即双释遮表。即分为二。第一释寄遮显深。第二释寄表显深。前中四。初明偏语不能尽理。二结性相二门难思。三明总具性相不可别彰。四明不即不离故难显说。今初。略有四对。一有无者即别对二宗。二染净即法相宗。三一异者通对二宗。四情非情亦对二宗。初对义者事即理故非有。理不失事故非无二。染净对。净约绝相染约契性。言不断性恶者。恶同以心性为性。若断性恶则断心性。性不可断。亦犹阐提不断性善。三一异对。通对二宗。即体之相能包。即相之体一味。四情非情对。亦对二宗。即用之体同色。即体之用彻幽。言无殊色性者。即起信论云。以知色性即智性故。说名智身。以知智性即色相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又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情非情性曾何异体。

  疏。口欲辩下二结性相难思。

  疏。是知佛心下。三总具性相不可别彰。皆双融前二宗之法。

  疏。心中非有意下。四明不即不离故难显说。于中三。初约八识心王辩。二王所对辩。三一一结例。言非有者是不即义。二相别故。亦非不有。是不离义。无二体故。又非有者。以无二体互摄尽故。亦非不有者。二俱不坏力用交彻故。

  疏。言寄表下。第二释寄表显深可知。

  疏。然佛尚不说下。第四谦退结成。佛尚不说者。即此经云心意识皆不可得。是不说也。释迦掩室于摩竭。净名杜口于毗耶。皆佛不说也。果海离言唯证相应。皆不可说。有因缘故者。即四悉檀。因缘则得无说之说耳。

  疏。合中谓诸乘下。疏文有三。初正释文。二岂不依心及依理者设难也。依心约法相宗。依理约法性宗。三岂不向言王所无二下释通。此释依心。后良以佛智下释依理义。于中四。初正释。二引例。三引证。四举况。今初。即回向经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今但通上岂不依理难。故但引前句。谓彼难云。上言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则智依如矣。何言无依。故今释云。智外无如。故无所依。然彼回向经文。自有三意。一约如体性空故。智外无如。智体性空故。如外无智。二如智一味同一真体。安得智外更有如耶。三约事事无碍举一全收。今但用初二意以酬难竟。后意即在第四举况之中。

  疏。亦犹净名法随于如无所随故者。二引例也。即目连章。彼约性相相对。此约如智相对。义非全同义势相似。故云引例。言法随于如者。法即一切。一切法即如。故云随如。言无所随故者。经自释随如之义。由法即如。法外无如。故云无所随。故若有所随能所未泯。岂得随如。又法外有如。法非如矣。故无所随方曰随如。此中亦尔。若有所依智外有法。能所未忘不名如智。如外有智智亦不如。故得引例。

  疏。文殊般若云。若无境界则无所依者。三引证也。文义全同。故得引证。即大般若曼殊室利分光明觉品已引。今当更引。经云。若知我性即知无法。若知无法即无境界。若无境界即无所依。若无所依即无所住。释曰。今但要无依之言故但引一对。

  疏。况佛智外无法可得下。第四举况。谓上引二经。但明契理无依心境双寂。即事理无碍之义。已通前难。况今约事事无碍举一全收。即回向中第三意也。佛智称真收法界尽。差别之事皆随于理在佛智中。况所证如宁在智外。此约相入门。下句云以一切法即佛智故者。释上无法可得。约相即门。佛智即一切一切即佛智也。

  疏。即转释前依者。谓疏意明初喻为总含下九喻。故下喻中节节指初。今以第一喻云虚空为一切法所依。喻佛智为一切世出世智所依。故今释之。云得为依依彼出故。

  疏。虽出诸智佛智不减菩萨成佛佛智不增者。如山出云山亦不减。如谷纳云谷亦不增。海中板喻即十行品。

  疏。列名中衍英诸公等者。疏文有三。初叙昔。次此释亦无大过下会释。上句总明。果地具此三道下。为其通释。恐有难云。助等是因何将释果。故为此通。三今更一下申今正解。于中二。先总明。后一大圆镜下别辩。然取唯识论以为疏文。心无染着巧方便智宝为大圆镜智。论云。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释曰。观上论文自分主客。但云不忘者常现前故。不愚者不迷暗故。余义可知。论云。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皆悉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释曰。由昔因中执有我故。自他不等。今由我无故皆平等。言一味者一无漏味。余义可知。由涅槃故。此识恒共悲智俱行。论云。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察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持定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释曰。摄谓摄藏观谓观察。功德珍宝即六度道品等。论云。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释曰。四智广义初会已明。今以疏有故复重引。令知主客。

  疏。同法华髻中明珠下。七喻之中此当第六。如安乐行品明。一乘圆智居佛心顶。以权覆实如在髻中。开权为解。前亦已引。

  疏。然约下智不及下释上密义。故法华云。我以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喻言词演说诸法。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唯有诸佛乃能知之。所以者何。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释曰。种种说法皆为一乘。众生不知故云秘密。故涅槃下引证。亦如前引。

  疏。体胜用深下疏文有二。先释经。后解妨。今初。言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者。纯即无杂净即离染。圆者满义。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漏永亡云离诸杂染。余如前释。

  疏。今以四智圆融下二解妨。妨云。何以将法相宗释法性义。故为此通。谓彼四智超然不同。今一具四。岂得同耶。先将四宝以况四智。此即别义。于一宝上复具四德。即圆融义。况四圆融十中之一。岂得言同。欲显包融故用释之。

  疏。第五珠消海水喻蹑前以释。疏文分二。先明智断不同。后又前下横竖分别。一佛果中具有四智名横。菩萨历位具有四智名竖。言皆是释上为依之义者。即虚空无依为依。喻中之一义也。

  疏。起世婆沙等说者。起世即经。婆沙即论。皆同俱舍。俱舍云。此下过二万无间深广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等是也。

  疏。俗典云。沃燋石者。山海经说尾卢壑。又云注下亦如彼说。庄子秋水篇亦明。已见回向品。

  疏。别显用相下疏文分三。初叙昔。二辩顺违。三申正义。今初。即灵辩法师。此三昧名。即唯识第九。论云。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德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四健行(平呼)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摄论第八意亦同此。首楞严者。是梁论名。即健行义。然是梵言。此云一切事毕竟。又英法师云。初定空智除不善障。二除着禅障。三除烦恼障。四除所知障。贤首云。初能除流散杂染业。二能除味定着静障。三能除根本无明障。四能除尽成果智障。与前大同。

  疏。此释配定可尔下。第二辩顺违可知。

  疏。今更一解下。三申今正义。于中有二。先总后别。今初所成即是四定者。如唯识论。定为能发智为所发。四智即是所成。今明佛具四智。令诸菩萨能具四定故。智为能成定为所成。竖配之相下别当具。疏谓一佛以即事而真智下。第二别释。一一智中文皆有三。初举能成智。二治于下治所破病。三令得下显所成德。文并可知。

  疏。肇公亦云下。即涅槃无名论。第七妙存中文。然则玄道存乎妙悟。妙悟在于即真。即真则有无齐观。有无齐观则彼己莫二。所以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同我则非复有无。异我则乖于会通。所以不出不在而道存乎其间矣。何则涅槃夫至人虚心冥照理无不统。怀六合于胸中而灵鉴有余。镜万有于方寸而其神常虚等。今但引两对足显经意。

  疏。四戒定息热者。此唯定下合别显用相。中有净戒头陀。疏文多影略者。为分能所成故。能成者即如来悲等。所成即菩萨悲等。如在佛为方便在菩萨为深心。在佛禅定为叶。在菩萨净戒头陀为叶。在佛即是菩提为果。在菩萨即无生忍等。

  疏。是知现恶明无则无恶必有者。即生公意。生公忍死待得大经。以证大义。如何至今犹不信耶。广如玄中。今当重释。言现恶明无者。正作阐提拨无因果故无。无恶必有者。由拨因果之恶故无。今无此恶是则有矣。故应问言。颇有新作一阐提不。复有阐提后生信不。若有新作未作之时有佛性不。若未作时有作时无者。佛性可断。若先无者则不由于阐提无也。本自无故。后生信心亦复如是。若有佛性佛性是可生之法。前则本有今无。此则本无今有。若发信心亦无性者。此亦不干阐提故无。故知但是约于长时未成果善。抑言无耳。谓抑令恐怖使发大心。未作阐提令其莫作。故皆诱物何定言无。疏故涅槃下引证。此引二经。先引涅槃。自有二文。唯证阐提有性。成上不舍邪见水轮。初意即第九经玄中已引。今复略明。经云。彼一阐提虽有佛性而为无量罪垢所缠。不能得见。如蚕处茧则有而非无。三十五经云。断善根人以现在世烦恼因缘能断善根。未来佛性力因缘故还生善根。亦有文也。复云。若能发心非阐提者。即二十六经高贵德王菩萨品。经云。善男子。一阐提辈若遇善友诸佛菩萨闻说深法。及以不遇俱不得离一阐提心。何以故。断善根故。一阐提辈亦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以者何。若能发于菩提之心则不名为一阐提也。即其文矣。

  疏。法华云下。二引法华。亦有二文。以证定性二乘皆成佛义。一即法师品。药王汝当知。如是诸人等。不闻法华经。去佛智甚远。若闻是深经。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闻已谛思惟。当知此人等。近于佛智慧。释曰。既言决了声闻法。明昔净名等经声闻如根败之士。其于五欲不复能利。及如燋谷芽。佛名经说。如燋谷芽虽逢春阳无希秋实。及深密等说于定性不得成佛。三乘圣人心皆犹预。今皆作佛。故云决了。第一经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以除。千二百罗汉悉亦当作佛。故云决了。复恐人云。千二百外定性声闻即不作佛也。故引次文。即五百弟子授记品初。千二百悉皆求记。如来先授陈如作佛。次授五百。末后偈云。其五百比丘。次第当作佛。同号曰普明。转次而授记。我灭度之后。某甲当作佛。其所化世间。亦如我今日。国土之严净及诸神通力。菩萨声闻众。正法及像法。寿命劫多少。皆如上所说。迦叶汝已知。五百自在者。余诸声闻众。亦当复如是。其不在此会。汝当为宣说。释曰。据此非唯列千二百。则灵山之会万二千人。五千拂席增上慢者。应是声闻不厕灵山法华胜会者。令此会中声闻菩萨转为授记。余如玄中。

  疏。有引向来所拣下即举邪显正。谓法相师以水轮中证有无性。地狱深坑证有定性趣寂二乘不观已下破其妄引。疏有三节。初指经中却收之义。二引第十等有喻意。三减损佛性下以理结劝。谓唐三藏创自西回。荐福寺有一人大德。不肯修敬。后因见日照三藏远涉流沙广取经论。诚曰劬劳。然减损佛性增足烦恼。未知与圣意相应。不言减损佛性者。以五性之中唯一性半有佛性耳。谓菩萨性及不定性之半。以不定性容有无故。余三性半一向言无。谓一无种性人。二定性声闻。三定性缘觉。言一半者。即不定性中或无是也。言恐谤一乘者。以罪怖之。然法华经特称妙者。以佛昔说三乘五性。今法华云一乘一性。谓一切众生有如来知见。更无余性故。惟一乘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以凡是有心定当作佛。故唯一乘。法华又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终不以小乘济度于众生。又第四云平等大慧。又彼疏自立一乘为宗。及其立义定有五性。却以一乘而为方便。此岂不是谤一乘耶。谤一乘罪。法华具明。事不可轻。如增上慢不信不轻。皆作佛言即为谤耳。

  疏。广明留惑润生具如前章者。即义理分齐别有一门。第十喻法说中三。初略消经文。二以上言潜流下对前辩异。三此有三意下。别解文旨。文三。初顺释。二释疑。三及以理成。初中亦三。一明生等有因。二明因有果智。三自他交彻。今初。先正立。后则知无性下反成上义。即涅槃经云。除墙壁瓦石皆有佛性故。无佛性则非众生。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则无一不有。以一切人皆有心故。故知作佛言无佛性则无心也。无心宁异瓦砾。此是涅槃一性之宗。故云已过五性。

  疏。二者众生在缠之因等者。二明因有果智。拣胜初义。但有佛性。于中三。初正立。二正拣。三结劝。今初。谓远公等释涅槃经。言因性本有果性当成。今因有佛智佛智非因。故超前也。所以有者。因果二性无二体故。若因无果性果是新生。便有始故。新生有始佛性非常住故。

  疏。非但有性后方当成者。第二正拣前义。于中二。一拣因果不同。谓前义意如木有火性钻方生火。乳有酪性缘具成酪。今此中意果尚本有。况于因性。况当有耶。

  疏。亦非理先智后者。二拣理智两别。若唯理性为先有者。则第一义空不名智慧。理智异故。无漏智性本自有之。不应理故。大智光明非本有故。智后生者果无常故。能证所证成二体故。

  疏。是知涅槃下第三结会劝信。谓涅槃终极之说。会昔有余四十九年多说三乘五性之教。机习已久。难可顿移。且说有心皆有佛性。一经前后纵夺合离。而其明言凡是有心定当作佛。

  疏。后学尚谓谈有藏无者。即大乘法师法华疏意。彼意涅槃经言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总谈皆有欲奖众生。实而明之亦有无者。藏在一切总有之中。言通别类异者。通相皆有别拣有无。有无不同不应一类。

  疏。况闻等有果智谁当信者。即举今宗结成难信劝令信耳。

  疏。三彼因中之果智下。第三自他交彻。谓诸凡夫因中果智。即他诸佛已成果智自身佛性。一身竖论。他佛智在凡自他横辩。故更玄也。

  疏。不尔此说众生下以理成立自他平等。谓此章中举其十喻以辩佛智。忽引众生有佛智者。何名为说诸佛心耶。明知是说众生心为佛矣。斯则玄下结叹归宗。

  疏。如壮士迷于额珠。岂谓肤中无宝者。即涅槃第八如来性品。北经第七。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王家有大力士。其人眉间有金刚珠。与余力士捔力相扑。而彼力士以头抵触。其额上珠寻没肤中。都不觉知是珠所在。其处有疮。即命良医欲自疗治。时有明医善知方药。即知是疮因珠入体。是珠入皮即便停住。是时良医寻问力士。汝额上珠为何所在。力士惊答大师医王。我额上珠乃无去耶。是珠今者为何所在。将非幻化忧愁啼哭。是时良医慰喻力士。汝今不应生大愁恼。汝因斗时宝珠入体。今在皮里影现于外。汝当斗时嗔恚毒盛。珠陷入体故不自知。是时力士不信医言。若在皮里脓血不净何缘不出。若在筋里不应可见。汝今云何欺诳于我。时医执镜以照其面。珠在镜中明了显现。力士见已。心怀惊怪生奇特想。上具引经文下合文。广以意引之。谓以良医喻之善友。烦恼为皮肤。佛性为宝珠。不知为失。惑尽乃得证知了了。如彼力士于明镜中见其宝珠。荐福解云。贫女金藏通喻凡夫不知佛性。此喻菩萨二乘观心之首隐其佛性。已发三乘心名为王家。以未入佛家故有观心力名为力士。中道佛性之珠在其心间。与倒竞力观于俗境名为相竞。观心取境名头抵触。取相隐理名寻没肤中。以相求理不能得见。名不知所在。取相见空名之为疮。访友为命医。佛为良医。知佛性珠取其空相。名知是疮因珠入体。定得之性在上相内。名珠入皮即便停住。是时良医下问性所在。相覆真性故。力士不知所在。先因发心。将非虚说。名将非幻化。恐无性流转名忧愁啼哭。次佛慰云。言性不失汝之妄竞性隐无我。名珠入体在于皮里。因本有理有理性相。名影现于外。汝观空等时其心猛利。如嗔恚盛。因斯陷入故不自知。此上有性不见喻二乘。是时力士下拒教不信喻。若在皮里脓血等者。谓在凡夫苦等相中。有漏不净性净应出。何缘不见。若筋等者。若是真理真理。无相不应可见。汝今云何下正明不信经。是时良医下依教见性喻。珠在镜中明了显现者。定得之性惟大涅槃理教能显。如镜照面了了分明。力士见已者。众生则闻见。十住则目见。余可知。

  疏。如贫得珠非今授与者。即法华第四五百弟子授记品。说系珠喻领解得记。经云。譬如有人。至亲友家醉酒而卧。是时亲友官事当行。以无价宝珠系其衣里与之而去。其人醉卧都不觉知。起已游行到于他国。为衣食故勤力求索。甚大艰难。若少有所得便以为足。于后亲友会遇见之而作是言。咄哉丈夫。何为衣食乃至如是。我昔欲令汝得安乐五欲自恣。于某年月日以无价宝珠系汝衣里。今故现在。而汝不知。勤苦忧恼以求自活。甚为痴也。汝今可以此宝贸易所须。常可如意无所乏短。不合可知。然系有二。一约结缘则圆解为珠。为说为系。烦恼昏醉少有微解。故曰系珠。五道求乐为勤力艰难。证小涅槃不求大果。云得少为足。后闻法华为会遇亲友。示以知见如得衣珠。以因易果无乐不得。昔已系之。故云非今授与。二约无性然其昔系亦非新与。未知令知故云系耳。则不全同喻。今疏取无性系珠以成本有。故云非今授与。

  疏。是以涅槃恐不修行下。以涅槃经结成上义。执着过轻乍可言有。妄语过重不可言无。况无著而知。决须有矣。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七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始本无二绝二碍者。此有二意。一则众生本有佛智。是则本觉不碍始觉。如是而证名无碍智。二者断障显了则无烦恼所知二碍。

  疏。合出经益物等者。疏文有二。先正释文。后然如来藏经等下引例释者。言九喻者。如来藏经具有九喻。一二不同余经。或有一二三四。多少不定故致等言。言如来藏经者。即如来在王舍城耆阇崛山。成佛十年后方说之与大比丘百千人菩萨六十恒河沙云云。尔时世尊于栴檀重阁正坐三昧而现神变。有千叶莲华。大如车轮其数无量。色香具足而未开敷。一切华内皆有化佛。上升虚空弥覆世界。犹如宝帐。一一莲华放无量光。一切莲华同时舒荣。佛神力故。须臾之间皆悉萎变。其诸华内一切化佛结跏趺坐。各放无数百千光明。于时此刹庄严殊特一切大众欢喜踊跃(云云)金刚慧菩萨问佛下。为答云。我以佛眼观一切众生贪欲恚痴诸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俨然不动。善男子。一切众生虽在诸趣烦恼身中有如来藏。常无染污德相备足如我无异。又善男子。一譬如天眼之人观未敷华。见诸华内有如来身结跏趺坐。除其萎华便得显现。如是善男子。佛见众生如来藏已。欲令开敷为说经法。灭除烦恼显现佛性。善男子。诸佛法尔。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众生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但彼众生烦恼覆故。如来出世广为说法。除灭尘劳成一切智(云云)每喻之后皆有偈文。二复次善男子。譬如淳蜜在岩树中。无数群蜂围绕守护。时有一人巧智方便先除彼蜂。乃取其蜜随意食用。惠及近远。下取意合。蜜喻如来藏。蜂喻烦恼。人喻如来。除蜂喻说法除烦恼。三复次善男子。譬如粳粮。未离皮糩贫愚轻贱谓为可弃除荡既精当为御用。合云。糠喻烦恼。米喻如来知见说法除烦恼净一切智。于诸世间为最正觉。四复次善男子。譬如真金。堕不净处隐没不现。经历年载真金不坏。而莫能知。有天眼者语众人言此不净中有真金宝。汝可出之随意受用。法合例知。五复次善男子。譬如贫家有珍宝藏。珍宝藏不能言我在于此。既不自知。又无语者。不能开发此珍宝藏。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如来知见力无所畏。大法宝藏在其身内。不闻不知耽惑五欲。流转生死受苦无量。是故诸佛出兴于世。为开身内如来法藏。无碍辩才为大施主。六复次善男子。譬如庵罗果内实不坏种之于地成大树王。善男子。我以佛眼观诸众生。如来宝藏在无明㲉内。犹如果种在于核内。善男子。彼如来藏清净无极。大智慧聚妙寂泥洹。名为如来应正等觉。七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持真金像行诣他国。经游险路惧遭劫夺。裹以弊物令无识者。此人于道忽便命终。于是金像弃捐旷野。行人蹑迹咸谓不净。得天眼者见弊物中有真金像。即为出之一切礼敬。合有如来微妙宝藏。八复次善男子。譬如女人贫贱丑陋。众人所恶而怀贵子。当为圣王王四天下。此人不知经历时节。常作下劣生贱子想。合有如来宝藏。九复次善男子。譬如铸师铸真金像。既铸成已倒置于地。外现燋黑内像不变。开模出像金色晃曜。合云有如来身众相具足。下校量功德。受持此经供养过去恒河沙现在诸佛。造恒河沙七宝台高十由旬。日日如是。乃至五十恒河沙七宝台供养恒河沙如来。不如有人喜乐菩提受持此经。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上之九喻。初莲华有佛喻与青莲在泥喻。大同小异。其金堕不净处与摩尼堕深厕中大同。彼阙此如金在于矿。如蜜在山中。余多大同。而不次第者。此取圆意略举十耳。山中有蜜。又与尘中佛性小异。故略无之。又此引为顺圆融。自凡至圣具含诸义。故乱引之。若依佛性论具释九喻。虽不引如来藏经。而与此经喻次全同。各别有意。广如佛性论。别钞中已引。言余经或有一二三等者。涅槃胜鬘等经皆说。不能具引。金矿之喻涅槃第十有文云。复次善男子。譬如金矿淘炼滓秽。然后销镕成金之后。价直无量。善男子。声闻缘觉菩萨亦尔。皆得成就同一佛性。何以故。除烦恼故如彼金矿除诸滓秽。以是义故。一切众生同一佛性无有差别。以其先闻如来蜜藏。后成佛时自然得知。如彼长者知乳一相。何以故。以断无量烦恼故。释曰。以是长者多牛?乳一色喻。复转以显故。第五经中有雪山甘药喻。全同淳蜜在岩喻。余有多喻不能具引。大价摩尼垢衣所缠者。即楞伽第二。疏当第五。经云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世尊修多罗说。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亦复如是。而阴界入垢衣所缠。贪欲恚痴不实妄想尘劳所污。一切诸佛演说。释曰。此中大慧引昔之说下。难同外道说我。佛下答不同外道故但是虚妄无有真实。如来说如来藏有时说空无相无愿如实际法性法身涅槃自性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说如来藏等。余经所有可略言也。

  疏。总结上来十喻等者。疏文有二。先结上十门以成未尽。

  疏。故应更以下正释经文。由经云以如是等无量相知。如是指前等即等后。更明别义。此结有四。一无量。二无碍。三不可思。四广大。并遍上十及所不说。第五出现境界。

  疏。正显分齐下疏文有三。初出体。二依初义下对前二义以辩来意。三由所缘下融上二义。疏后正显所缘下分二。先随文释。后若约二谛下义门料拣。第六出现之行前明分齐下文有二。先彰来意。后虽智海下通妨。谓有问言。行在因中今果满何有。释云。行虽无量总不出二。谓智与悲。智行已圆自利满故。而运即智之悲利他不息。若尔何以下文说真如行。答此即果之行。将说悲智无碍之行。故说真如行之本耳。

  疏。真如之名言含法喻者。经云如真如前际不生等。即以真如喻佛行也。若佛行契如行即是如故即是法。

  疏。过未非缘者。过去缘已谢未来缘未会。故曰非缘。由非缘故过去无可生。未来无可动。现在虽在缘中不与缘合。故云离缘。故回向中明。遍在三世不同三世。遍在一切而非一切。故缘虽起而湛然无起。

  疏。若谓无量即是量故者。离量有无量故。故楞伽云。无心量之心量。我说为心量。谓以无心量而为是者。而还是心量耳。故心弥虚下上句明无量不碍量。终曰行句明量即无量。但涅槃云下引证。即第十一经。远公有二释。一云辩行所依谓如来先成之德。修习趣入亦可五行。是其教行显性成行。是如来。行显如来性以成行故。意云此一即是证行证性而成行故。第七出现菩提。

  疏。圆行之果下明来意有二。上约真菩提辩来意。对缘造修下约应菩提以辩来意。

  疏。二明体等者此引二论。二互相成。摄论第九智论第三。二智即根本后得。二断即断烦恼所知。此经圆宗故。通一切下。云得一切法量等三轮自他平等因果交彻。如是等义故通一切。

  疏。三辩种类中二。先正辩后料拣。今初者。言夫如者。不二不异者。即弥勒章。下当辩意。涅槃云下智观等。六地已引。

  疏。或分为五如大品等者。智论五十八云。一发心菩提。无量生死中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故名菩提。因中说果。二伏心菩提。断诸烦恼降伏其心行诸波罗蜜。三明心菩提。观三世诸佛法本末总别相。分别得诸法实相。谓般若波罗蜜。四出到菩提。于涅槃中得方便力故不着。若灭一切烦恼见一切佛得无生法忍。出三界到萨婆若。五无上菩提坐道场断习气。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疏。或具十如离世间品者。即五十九经十种成如来力为十菩提。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成如来力。何等为十。所谓一超过一切众魔烦恼业。故成如来力。二具足一切菩萨行。游戏一切菩萨三昧门故成如来力。三具足一切菩萨广大禅定故。四圆满一切白净助道法故。五得一切法智慧光明善思惟分别故。六其身周遍一切世界故。七所出言音悉与一切众生心等故。八能以神力加持一切故。九与三世诸佛身语意业等无有异。于一念中了三世法故。十得善觉智三昧。具如来十力。所谓是处非处智力。乃至漏尽智力故。成如来力是为十。若诸菩萨具此十力。则名如来应正等觉。句句皆有成如来力言。此十菩提多同今经。

  疏。唯十为圆下第二料拣先示别教。后三除前二下约同教门拣而收之。

  疏。四明业用等者。以下科经有其十门。兼体相用。今唯辩用有其十耳。不出下文。

  疏。离诸缘者。有观则有缘无缘则绝观。如海下释文以成上义。非无所了下成上观极于无观义。谓观智之极谓之无观。无彼分别取相之观。非无甚深无分别观。故引晋经解一切义合明二经。应云解一切义无所观察。若改为解义则圆足。译经之人见下文有知众生心故。此但明无观之义。

  疏。既观念斯寂下。上明成智即无分别智。今明断障即断烦恼。

  疏。无观是体下结成具三。无观是体者无念体也。照智是上无分别智。断即是向无惑习种。合为相者。谓寂照无二为菩提相。犹如明镜无心为体鉴照为用合为其相。亦即禅宗即体之用。自知即用之体恒寂。知寂不二为心之相也。

  疏。二等同万法者。释经于法平等无有疑惑。即是下文三轮平等。

  疏。上二已摄。摄论体者。初是实智。断烦恼障。二是权智。断所知障。故二句中已具二智二断体也。

  疏。三一成一切成者。释经无二即是下文因果交彻。于中有二。一明生佛不二。即一成一切成故。下释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等。暗引净名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即菩提相于何不成。二明能所不二。即下释中皆同一性。又引净名不二是菩提离意法故。法即是所意即是能。良以心境同一性故。生佛亦然。此引净名。皆弥勒章。

  疏。四总指前三体相寂灭者。释经无相。即是下文。体离亏盈下释云。成与不成常无增减。菩提非相非非相故。由寂灭故无有亏盈寂灭即是无相义也。故引净名。云灭诸相故释于寂灭。

  疏。五即心行处灭者。释经无行。即是下文相无增减。故云湛然不迁耳。释云若无有相则无增减。

  疏。六虽觉而常定者。释经无止。以不住定故。即是下文用该动寂。下释云。住善觉智三昧而现多身。由不住止故能动用。

  疏。七有二义等者。释经无量。即是下文周于法界。此中有二下释亦二。一明一毛含于多佛周遍法界。即是此中初义。二云如来成正觉身究竟无生灭故。即第二义。

  疏。八亦二义等者。释经无际。即是下文普遍诸心。下释亦二。一云菩萨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觉。即此竖无际畔。二下释云。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觉故。即第二意念念应即是化身。一得永常即是报身。心无初相下契同法界身。然此一句即起信论。论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其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下云不离此心即冥符理义。然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自有二意。一者觉是能觉心是所觉。心是初相即业相是微细念。最初迷真不觉心动。今无此相故。二者觉心合明。谓正觉心起无能起相。故与理冥。若有起相不合理故。正此取意。故云心无初相冥符于理。义兼于前。以无细念故。无觉相由依法相。化身有始有终。报身有始无终。法身无始无终。今符于理报亦无始。故云始觉同本觉。无复始本之异。名究竟觉。故云无前际故则无始也。无终同于上句无后际耳。法报既融即体之应念念无断。三身融矣。

  疏。九离边契中下释经远离二边住于中道。即是下文普遍诸心。下释云。广大周遍无处不有。不离不断无有休息。入不思议方便法门。疏文有二。先释离边。后释住中。今初。经云离边。未知何是。故举晋经。及取下释略举四种。以等一切染净约惑缚脱通惑业。有无通事理。一异约心境。何以有此。谓成菩提既离细念。妄惑尽矣。显现法身智慧纯净。若为此见未免是边。故上经云。若有见正觉解脱离诸漏不着一切世。彼非证道眼。今了于惑体性本空后无所净故离二边。又染净交彻故无住着。是曰离边。缚脱者谓昔常被惑业系缚流转无穷。今得菩提释然解脱。若为此见即是住边。菩提智了本自无缚。于何有解。无缚无解则无乐厌。故得离耳。有无上言通事理者。若昔谓惑有今了惑空。昔谓心空今知妙有。又真乐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觉。今日始知。空者妄苦。有者涅槃。若如是知并未离边。又烦恼业苦本有今无。菩提佛身本无今有等。皆三世有法。菩提之性不属三世故。三世有无皆是边摄。真智契理绝于三世故。离有无之二边等。一异有二。一者心境不了则二。契合则一。亦成于边。二者生佛有异今了一性亦名为边。今正觉了此中无有二无二。亦复无大智善见者如理巧安住故。离此边而言等者。谓断常来去生灭依正。离是二法皆称为边。又二与不二亦名为边。今一契菩提一切都寂。故云远离。

  疏。不偏住着等下释住于中道。然通妨难生下契中。谓有难言。若离于边未免于边。有取舍故。故释云。不偏住著名曰离边。非见有边而可离也。谓不偏住染染性空故。性即净故。不偏住净。若无染则无净故。净相离故。同染性故。染净交彻安可住耶。智契此理故曰离边。故言非见有边。边即中故。复有难云。有边即有中边。既即中则无边矣。既无有边对何说中。故次答云无边无中方住中道。此有二意。一顺上答。谓诚如所言。无边无中故曰中道。若有中边非真中也。二者反上答。谓中道有二。一者相待则离边住中。二者绝相即边而中。相待而空则有边中。无边无中为真中矣。故相待绝待尚是相待。得意亡言言不尽矣。历上染净等一一皆然。

  疏。十总显离言。释经出过一切文字言说。即是下文体相甚深。斯则上九寄言显深。今菩提离言显深。

  疏。无所现有三义者。一无心现约止。二所现空约观。三无别体约止观契合。又一约心。二约境。三心境两冥。又一约智。二约理。三理智冥契。就第三义中。疏先正释。后自体显现故名为觉者通妨。谓有难言。若无别体何能普现众生心行。故答云。自体显现如珠有光自照珠体。珠体喻心光喻于智。心之体性即诸法性。照诸法时是自照耳。故引起信文甚分明。然论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家。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以诸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决了。诸佛如来离于见想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释曰。

  疏。但引中间以证自体显照。前后可知。故不广引。

  疏。意轮等故何所疑哉。缘上标章云于法平等无有疑惑故。

  疏。今初。有十三身下疏文有三。初略释文。二皆言量下别释量字。三是以圣人下结成玄旨。即肇公涅槃无名论通古中文。出前穷源中云非众生无以御三乘。非三乘无以成涅槃。然必先有众生后有涅槃。是则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终。而经云涅槃无始无终湛若虚空。则涅槃先有非复学而后成者也。释曰。此文以修得。难今涅槃有始终义。以涅槃无始终难其修得故通古。答云。无行名涅槃。至人空洞无像而物无非我。造会万物以成己者。其唯圣人乎。何则非理不圣非圣不理。理而为圣者圣不异理也。故天帝曰。般若当于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于色中求。亦不可离色中求。又曰。见缘起为见法。见法为见佛。斯则物我不异之效也。所以至人戢玄机于未兆。藏冥运于即化。总六合以镜心。一去来以成体。古今通始终。同穷本极末。莫之与二。浩然太均。乃曰涅槃。释曰。彼虽明涅槃。亦以能证所证契合故物我一体。今虽约菩提亦取能所一体。故得用其文耳。

  疏。今初八相之中下。疏文有四。初略消经文。二会净名。三对前拣异。四广徴释。疏此文正同下第二会净名。于中三。初正显同。二出彼经意。三正会释。今初。即菩萨品。弥勒为兜率天子说不退转地之行。净名难云。为从如生得授记耶。为从如灭得授记耶。若以如生得授记者。如无有生。若以如灭得授记者。如无有灭。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若弥勒得授记者。一切众生亦应授记。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异。若弥勒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一切众生皆亦应得。所以者何。一切众生即菩提相。若弥勒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亦当灭度。所以者何。诸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释曰。今正释成正觉义。故但引菩提。若据经文云乃至入涅槃。则亦有亦当灭度之义故。今具引耳。

  疏。弥勒示迷此旨下。第二出彼经意。既为补处何理不穷。寄于受屈以悟时听耳。言但谓理诘之言者。即是迷相。然迷有二意。一约弥勒受难。云一切同如而我独得授记。诚乖理也。故云理诘之言。二者弥勒不受难云。理虽一如行满得记。何得以理而难事耶。故云理诘。

  疏。不知真得菩提实如所诘者。三正会释净名。非曰妄诘。真实菩提诚乃一得一切得耳。则受难不受难俱迷此理。若显不迷应对净名。实如所言。我已见生得记作佛入涅槃竟。

  疏。又前章下三对前拣异。则前是普遍。此是广容。言一性平等反覆相成者。前章明平等此章明一性。故下释中皆同一性。由平等故唯是一性。由一性故何不等耶。故云相成疏。此中之成下。第四广徴释。先徴。后此是华严大节下释。于中二。先标示。后然诸众生下别释。即五教意兼人天为六。初人天乘。二小乘下二乘。三大乘下始教。四或说唯如来藏下终教。五更有下顿教。六若依此宗下圆教。于中四。一正释。二解妨。三结例四重释。

  疏。若尔下二解妨。于中五。一申难。二若就众生下解释。此中意云。以理融通不可作理事别解。三若尔下以能难所。佛既了达何用化耶。四不如是知下释化之由。五如是化下结成真化。言无不化时即常化也。故引相续正成常恒。

  疏。随门不同种种有异下第三结例。即类结余门。门虽有多且略分四。一约性。即一真法界。二约相。即无尽事法。三约性相交彻。显此二门不即不离。四以性融相德用重重。初约性门者。问体是佛不。答是若无碍应成四句。一是佛法性身无所不至故。经云。性空即是佛故。二非佛绝能所觉。为其性平等一真法界。非佛非众生故。三亦佛亦非佛。以法性身无自性故。四双非。性与无性双泯绝故。经云。无中无有二。无二亦复无。三世一切空。是则诸佛见。二就相门乃有二义。一情。二非情。真心随缘变能所故。然此二门各分染净。谓无明熏真如成染缘起。真如熏无明成净缘起。染成万类净至成佛。以修净缘断彼染缘。方得成佛。依此二义则生佛不同。于净缘中复有因果。因有纯杂果有依正。若约纯门随一菩萨尽未来际唯修一行。一一皆然。若约杂门。万行齐修尽未来际。若约因门尽未来际常是菩萨。若约果门尽未来际常是如来。经云。为众生故念念新新成等正觉。若双辩二门。尽未来际修因得果。若约双非。尽未来际非因非果。便同真性。前之二门双具悲智双融心境。第三性相交彻门中。曲有四门。一以性随相同第二门。二会相归性同第一门。三双存无碍具上二门。依此则悲智双运性相齐驱。寂照双流成大自在。四互夺双亡则性相俱绝。没同果海无成不成。第四以性融相门。相虽万差无不即性。性德包含全在相中。以性融相相如于性。令上诸门皆无障碍。因果交彻纯杂相融。事事相参重重无尽。今就性门四句之内。是即佛门不取余三。就相门中约有情门。是净非染是果非因。是一分义。非此所用。就交彻门。佛则性相双融。生则会相归性。今经正约第四以性融相。一成一切皆成。谓以佛之净性融生之染。以佛一性融生之多。令多染生随一真性。皆如于佛已成佛竟。非唯有情。会万类相融为佛体。无不皆成。故肇公云。会万物而成己者。其唯圣人乎。又云。故至人空洞无像物无非我。以佛之性融于物性。同佛皆成。以物之性融佛之相。故令三业等于万类。即今经意而非余门。故云随门不同。今是成佛门也。顿教多同约性四门。终教即同性相交彻。始教有二。一者幻有即空同会相归性。但唯心现多同第二。小乘人天皆同相门。由此有云无情成佛。是约性相相融。以情之性融无情相。以无情相随性融同有情之性。故说无情有成佛义。若以无情不成佛义融情之相。亦得说言诸众生不成佛也。以成与不成情与无情无二性故。法界无限故。佛体普周故。色空无二故。法无定性故。十身圆融故。缘起相由故。生界无尽故。因果周遍故。远离断常故。万法虚融故。故说一成一切成也。非谓无情亦有觉性同情成佛。若许成佛此成则能修因。无情变情情变无情。便同邪见。余义具如前后广说。

  疏。又此众生乃是像上之模者。四重释此是一义。前同佛心尘中经卷。下同第十普遍诸心。以见自成即见他成。同下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觉。

  疏。二释中先总释等者。此有三意。一云同一无性故得现成者。谓既无二性佛证一性得成佛故。生随一性皆成佛矣。二云妄性本虚生元是佛者。生自有妄见生非佛。佛了妄虚生何非佛。三真性叵得非今始成者。若有可得今得成佛。证性叵得佛非始成。佛非始成佛本是佛。佛之本佛何异生佛。是故一成一切皆成。亦可说言若一不成一切不成。同一性故。今是成佛门故。故一切皆成佛也。

  疏。后释所无有十二句下。疏文有二。先消文后成对。前中言非独妄空真有等者。拣宗显别。妄空真有法相宗说。遍计是空圆成是有故。涅槃经说。生死是空涅槃不空。三论中云。妄说为有真谛空故。今十二句生即是妄。佛即是真。真妄俱非不应偏说。

  疏。以性融相法界圆现者。示其正理生佛真妄皆是相异。融同真界故。说一成一切皆成。是以结云由此无性说成正觉。若有取成非真觉故。是故文云亦复无有成正觉性。

  疏。又摄十二下二成对也。一能相所相对者。相为所相尽即能相。所相法体即。是有为不出染净。言相待有故者。释成无义。染待净有故无染相。净待染有故无净相。是故经云无相性也。言无尽性者。尽即能相。生灭染净全是有为。然生灭四相略有二种。一刹那尽云念念灭。以缘灭故显无灭性。二一期灭如烦恼性尽。以性空门显无灭义。二生灭对。凡则缘生故本不生。性净涅槃本来寂灭故不更灭。此对皆净名意。前约灭惑此约灭苦。由灭惑苦则菩提生。故今遣之。言约佛菩提非始生者。性净菩提非始修得。何有灭耶。三我非我对。以缘破我以我遣非我。言我尚不可得则非我。何可得。即不二法门。诸法实相中下以实相门双遣。上二即中论文。前已频引。四缘非缘对。众生是缘揽缘无性故无众生。非众生为非缘。缘尚不可得。非缘何可得。即相待破。五能证所证对。并因缘门双破能所。故上经云。知菩提性从缘起。入深法界无违逆。六合非合对。虚空无体不与物合。亦以因缘显无虚空。成正觉者能所契合。亦因缘门释无正觉。故一合相非一合相。疏物物无性下疏有二意。一由证无性故得成佛无性。即是大悲之体故得起悲二又只由下。由生不知佛证无性故化令知。

  疏。是谓高而无上广不可极者。显高广义。此及下大包天地等。皆是肇公涅槃无名论位体中文。彼云。经言。菩提之道不可图度。高而无上广不可极。渊而无下深不可测。大包天地细入无间。

  疏。初明一毛含多下。疏文有二。先总科所属。后此与下拣异。第八有三重拣。一约能现。前身为有分此毛为无分故。二又此下约所现拣。前通多类者。但言现身此云现佛故。三又前下约义相拣。前住体遍应者。即缘起相由门。由住缘起。一佛身体遍应一切。成多类故。一则如理下是法性融通门。法性如空有其二义。一则广大无所不包故。譬如虚空具含众象。二则体性周遍故。喻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一毛含多即广容义。遍法界毛即是普遍。是谓大包下一毛广容即大包天地。多身入毛即细入无间。

  疏。是知坐菩提下举况显胜。有顶即是权教中说真成之处。鹿园即是八相化身转法之处。今于此成即周法界。此处转法轮即于法界无尽处转。疏此文正显佛菩提者。成上非约因人有性是佛性义。今说佛菩提。而言众生心有之者。即他果佛在我因人之心内耳。第八出现转大法轮。今初等者明转法轮。释曰。然法轮义广如别章。今略以三门分别。一释名。二出体。三转相。今初。然俱舍论亦名梵轮。如来大梵之所转故。言法轮者。法即轨持。轮者如帝王轮。从喻得名。略有四义。一圆满义。具毂辐辋轴等体用周备故。二摧坏义。摧坏烦恼如摧未伏等。三镇遏义。已伏烦恼令势转远故。如镇已伏。四不定义。从见至修修。至无学。从自至他。他信至解。解至行果等。而言转者说也。故总释云。流演圆通名之为轮。自我之彼故名为转。若别说者。略有四义。转谓动也显也运也起也。动宣言教显扬妙理。运圣道于声前。起真智于言后。圆摧障恼名转法轮释曰。此四约教理行果。如其次第下出转体不出四故。出体转相在文具之。

  疏。夫转法轮不出此五者。此五即是出体。亦是转相。且第二出体者。大小诸教有多差别。今以大乘学贯通诸说。体总有五。一轮自性。谓择法觉支正见正知等。通见修无学或取八圣道具轮辐毂辋故。正见思惟如毂。是根本故。正语业命说名为辐。由毂有故。正念动定说名为辋。摄录余故。二者法轮因。谓能生后圣道诸教闻思修等。诸经论中多说佛教为法轮故。三法轮眷属。圣道助伴五蕴诸法。四法轮境。圣道所缘四谛因缘三性等理。五法轮果。谓因道所证菩提涅槃无为等果。大乘法师收取五体。不出教理行果。意明二即是教四即是理。一三皆行五即是果。今经五句即摄此五。一能转心即是眷属。二即自性。三即第五。四即第二。五即第四。若以教理行果摄今五者。后三可知。初一是行。二所诠理。亦是行摄。三转约于见修等故。又此五句即是转相。第三转相者。瑜伽九十五说。由五种相转法轮者。当知名为善转法轮。一者世尊为菩萨时。为得所得所缘境界。二者为得所得方便。三者证得所应得。四皆自既得已以他相续。令于自证深生信解。五者令他于他所证深生信解。今经五句即摄彼五。一即第四令他信解。二即第二。三即第三。四即第五。五即第一。会释可知。但言所得方便者。即以三周正转见修无学。随其次第知见现观名得方便。瑜伽又说三周行相。名得所得之方便也。然上出体与其转相皆大乘意。细寻二门多有相似。或应为一。彼是法相之所宗师。且顺于彼。以今一五摄彼二五。

  疏。此五今皆即事契真者。拣实异权名数则同。意旨悬隔。

  疏。二所转体即示劝证者。一示相转。二劝修转。三作证转。第一示相转者。诸佛世尊正证诸法。随何等器而指示之。如转四谛言此身是苦。业惑为集。此灭为灭。能灭为道。示因缘等真理妙智例皆同此。当尔之时生圣慧眼。由示依去来今世有差别故。如其次第得眼智明觉。此之一智总名为眼。有三行相名智明觉。非于四谛别起四智。由真见道唯一刹那。不同小乘上下别观。依诠证灭说通三世。非是灭谛通三世有。第二劝修转者。如说四谛云此是苦。汝当知。此是集。汝当断。此是灭。汝当证。此是道。汝当修。亦生眼智明觉。若转因缘真实法等例此可知。第三作证转者。如转四谛云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断。此是灭。我已证。此是道。我已修。亦生眼智明觉四行。转余例于此十二行。然其三转。尊者妙音八正为转。唯是见道。以憍陈那见道生时说名已转。若通相说。诸有圣道皆名法轮。显宗论说三转即是三道。谓初是见道。二是修道。三是无学道。如憍陈那名已转者已初转故。大乘法师意取彼义。若成实师初转生闻慧。次生思慧。后生修慧。无十二行。唯作一期行相。此言却通。以说陈如即得初果未经修道。何有初果第十六智。是修道故。又初虽示是苦集等。未劝知断何因成果。若示劝转已得果竟。何用引己而为证耶。是以见道通于三转。义却长也。况通诸法皆有示劝及与证耶。故今经中始成正觉演大华严。转一乘轮亦具三矣。大乘见道唯在初地。则彼地前应非始转法轮矣。若别配二道者。第二转者谓是有学。以其妙慧如实通达。我当于后犹有所作。应当遍知苦谛。应当永断集谛。应当作证灭谛。应当修习未修道谛。如是有四种行相。如前应知。第三转者。谓是无学。以得尽智无生智故。言所应作我皆已作。谓我已遍知未知苦谛。乃至广说。我已修习未修道谛。亦有四行例前可知。释曰。此即大乘诸师别配三转属于三道。而言证者。是彼自证。非佛证也。然今经文即是三转中道法轮。永离边见。亦具说于知断证修。即是大乘无作四谛已申转体。得果等四皆可虚求。

  疏。是知其轮本来常清净者。即暗引净名宝积云。三转法轮于大千。其轮本来常清净。此言古来多释。今取即事之真性净之理为法轮体也。故后四段明相用深广。则迥异余宗。为不坏相略引余释耳。

  疏。岂同三乘但用佛声为法轮等耶者。拣实异权而言等者。就佛声中拣寻常言。如问晴雨安慰弟子等亦非法轮。唯取转法。又要令他断惑见理。方明法轮。今此乃至数重深玄。一则不论断不断等说即名轮。故经云如来所转妙法轮。一切皆是菩提分。若能闻已悟法性。如是之人常见佛。二者寻常之言亦是法论。如来无有散乱声故言不虚发。如涅槃说。如来一切语言皆名转法轮故。三者能令三界所有声。闻者皆是如来音故。四者不拣声与非声。遍于法界皆法轮体。况复一多交彻相映融即。岂同三乘之法轮哉。第九出现涅槃。疏文分三。初来意。二彰大旨。三开章别释。今初。转化既周。蹑前起后。安住秘藏显真涅槃。为物示灭显应涅槃。文具二故。

  疏。然大涅槃下第二总明大旨以显深玄。多用肇公涅槃无名论。有十演九折。十演者。谓一开宗。二位体。三超境。四妙存。五辩差。六会异。七明渐。八动寂。九通古。十玄得。九折者。一核体。二徴出。三搜玄。四难差。五责异。六诘渐。七讥动。八穷源。九考得。开宗为初。次一折一演。折为有名之难。演即无名之答。共相研核显无名旨。今多用者。亦显肇公凭此经故。今初。大旨多用开宗言。众圣归宗冥会之所者。总显深广包含无外。故论云。九流于是乎交归。众圣于是乎冥会。谓三贤十圣必会其中。犹于百川朝宗于海。寂寥无为者显深。而广大悉备者显广。形名已下复拂深广之迹。眹者迹也兆也。论云。夫涅槃之为道也。寂寥虚旷。不可以形名得。微妙无相。不可以有心知。故净名云。不可智知。不可识识矣。

  疏。今以无名强名下第三开章别释。此句总明开意。涅槃二十一云。羝罗波夷名为食油虫。无有名字强立名字。善男子。是大涅槃亦复如是。无有名字强立名字位体中云。有余无余者。盖是涅槃之外称。应物之假名耳。而存称谓者封名。志器像者耽形。名也。极于题目。形也尽于方圆。方圆有所不写。题目有所不传焉。可以名于无名。而形于无形者哉。则无名亦假。

  疏。一释名者。若具梵云摩诃般涅槃那。具翻为大圆寂入。谓那即入义。应回在上。言正名为灭者。取其义类。乃有多方者。即生公释。远公同此。言多方者。或云不生。或云无作。或云无起。亦云无为。亦云无相。或云不灭。或云寂静。或曰安隐。或名解脱。皆是义翻。法华序品长行之中。便于中夜入无余涅槃。次即云佛灭度。后偈中又云。佛此夜灭度。明知古德正翻为灭。亦云灭度。超度四流故。

  疏。总以义翻称为圆寂者。即唐三藏等在义周圆。疏而言大下先总后别。总以横竖释。如题中涅槃二十一云。譬如虚空不因小空名为大空。涅槃亦尔。不因小相名大涅槃。释曰。此即绝待当体受名。

  疏。若约义开下别释。约三大释三大。虽通本有修成。欲分三异。性净约体。圆净约相用。约修成。兼含三身下对三大。亦有三入。若有那字。没在圆寂之中。今无那字。以般释入。梵语出息名为安那。梵言入息名为般那。那是息义。欲明此章具足真应三四涅槃。故对三大别释三入。性入即是清净涅槃。真入即是圆净涅槃。示入即方便净。远公上三约已证说。一就实论入。息妄归真从因趣果。二真应相对。辩入息化归真名入。三唯就应现舍有为道趣入无为。故名为入。

  疏。若圆融无碍即大涅槃者。若不圆融三入各别法相宗故。

  疏。二出体性者。疏文分二。一总显深玄。二别出体性。今初。先显体深。后体用无碍。初中妙绝常数者。即第十九演玄得中文。彼云何者。夫涅槃之道妙尽常数。融冶二仪涤荡万有。均天人同一异。内视不己见返听不我闻。未常有得未常无得。今取此言总叹深旨。

  疏。恬怕希夷者。恬和怕静夷平也。亦开宗中言。彼云然则有无绝于内。称谓沦于外。视听之所不暨。四空之所昏昧。恬焉而夷。怕焉而泰。九流于是乎交归。众圣于是乎冥会。斯乃希夷之境。太玄之乡。而欲以有无题榜标其方域而语其神道者。不亦邈哉。

  疏。虽迥出百非下明体用无碍。亦开宗中文。文云冥冥杳杳谁见谁晓。弥纶靡所不在。而独曳于有无之表。今反用之。

  疏。今以义求下第二王出体性。然远公亦以三法为体。与此小别。一色。二心。三非色非心。灭无常色获得常色等故择灭无为故。广如前说。亦非全要。不欲繁叙。

  疏。言今以义求者。取其深义。三德为体则身智常住无不包含故。于中三。初正明。第二所以三者下出三所以。第三然此三种下融通无碍。二中有二。一翻对说三。二当体辩三。今初。前回向中释三回向。具对十义。今略有三翻。三杂染者。烦恼为般若。烦恼即菩提故。菩提即是涅槃之中般若德也。翻于结业以为解脱。翻苦依身。即是法身。心体离念本法身故。故三杂染即性净三德。二成三德者。般若是智解脱是断。法身是恩。法身兼应应物恩德。三成三身者。般若法门身法身。是法性身解脱为应化身。作用解脱亦解脱故。若真应对辩则有真实三德应化三德。应化三德一一别从真德而起。今从通义应身但解脱德摄。

  疏。能证大智下第二当体明三。然荐福法师总有四释。先总释云。身是能证身。般若是智慧火。解脱则烦恼等灭。此三法合名证涅槃。言四义者。一云身是自受用身。余二即金刚心后智断二德。二云。身即法身法身即如如。摩诃般若即如如智。解脱即是一切余究竟尽故。法身为所证。般若为能证。解脱为离障。三又释云。身者即法性。有佛身义。作二所依故。有智慧义。遍照法界光明故。有解脱义。性离一切障故。此三亦不相离。彼自结云。此三释中。初顺经意欲明报身是常涅槃不灭身故。四又释云。身者色身四智为般若解脱。准前释曰。上之四解初约报身。二约法身。此二约真四通真应。三即约理为性净三德。今疏但举第二义者。欲显圆具。通因通果通真通应。应即常身。即法身故。应即是法。况自受用。自受用体。亦全法性。法身但约在缠。出缠异故。能证所证及与离障十地分得故。通因果故。举一义理无不收。疏然此三种下第三融通无碍。有法喻结。法中通因通果。理具此三即性净三德。能如是知即名字三德。依此修观即观行三德。初住分证如来究竟。直就出缠法身即具三故。成不别义。

  疏。故此三法下结成涅槃。涅槃第二云。我今当令一切众生及以我弟子四部之众。悉皆安住秘密藏中。我亦复当安住是中入于涅槃。何等名为秘密之藏。犹如伊字三点。若并则不成伊纵亦不成。如摩醯首罗面上三目。三点若并不得成伊。三点若别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脱之法亦非涅槃。如来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异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为众生故名入涅槃。荐福释曰。若将喻类法喻文不足。以法云解脱之法亦非涅槃等。喻中应云。唯一一点不成伊也。以解脱等三有一一不成故。夫证涅槃须有能证身。须有智慧火烦恼等灭。此三法合名证涅槃。若唯身亦非涅槃。唯般若亦非涅槃唯解脱亦非涅槃。此三各别未有断证。亦非涅槃。喻别亦不成。若智者意四义各殊。东西曰横。南北曰纵。纵即竖也。谓若法身本有。次修般若后得解脱。则是纵义。以经生越世弥亘净秽故。如纵三点。不横者。三法异体同时如三列火。并乃合为一体。别乃各居一处。即但用一法。今摩诃般若亦非涅槃等。是合纵并。竖明此三曰纵。举一摄二曰并。故云般若非者。般若中已摄二故。三德若异亦非涅槃。即双合横别。一一异体即合于别。异体同时即合于横故。故上云三点若别不得成伊。已合横别也。亦可横即是并。对纵为横对别为并。故经但有三句于义成四。而总释云。今三俱不思议焉可纵。俱不思议焉可横。俱不思议焉可并。俱不思议焉可别。意云。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双照三一。焉可作一三等思。若作体一用别而明。尚未免于并别也。然有云。伊字如品字。有云。如倒品字。后义为正。由此见异。古德解义取舍不同。或一德在上二德在下。或二德在上一德在下。并不得意。西方伊字三点在上。天目之喻不可二目在一目上。如来恐人误作此解。故以天目转喻伊字。则不得定一二上下。但取不可纵横及并别耳。若定说言一上二上。非唯义理不得圆妙。致令二喻自互相违。谓梵字样者[(口*口)/口]。此西方伊字。三目之一当于眉间。此其状也。诸公何惑。言秘密者以深妙故。远公释云。昔隐不说故名秘密。权教所覆故复名藏。故下文云。十一部中所不说者名之为藏。又于其中包含诸德。亦名为藏。荐福释云。皆非二乘境界故名秘密。二贤皆是对昔显密。今明深妙当体秘密。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三显种类者。疏文有三。初总明深广。二今自狭下正明种类。三有余无余下对经辨定。二中言余无余者释有多义。依小乘中自有二义。一有二义。一有宗云。涅槃体一约时不同得二名字。言体一者。于此宗中烦恼业思以道力故应起不起。择灭无为是涅槃体。此体是一约对身智得二名字。身智未尽说前涅槃以为有余。身智尽竟向前涅槃转名无余。非身智灭即名涅槃。以身智起已谢灭是无常故。若断因故令后不起。是非择灭故非涅槃。二依成实。涅槃体二。生死因尽名一涅槃。生死果尽名二涅槃。由有宗中要道亲断方称择灭。身口二业及生死果。非道亲断故不取之。成实由断烦恼余不起故。见修断故。亦得择灭故名涅槃。然望大乘皆名有余。有余变易故。若依大乘。远公自有四别。一云二死因尽名曰有余。二死果尽名曰无余。二云分段因果尽名曰有余。变易因果尽名曰无余。三云分段因果及变易因尽名曰有余。变易果灭。名曰无余。四者唯就变易因果为二。分段因果属小乘故。若依金光明约三身说。三身品云。善男子依此二身一切诸佛说有余涅槃。依法身者说无余涅槃。何以故。一切无余究竟尽故。依此三身一切诸佛说无住涅槃。何以故为二身故不住涅槃。离于法身无有别佛。何故不住涅槃。二身假名不实念念灭不住故。数数出现以不定故。法身不尔。是故二身不住涅槃法身者不二故。不住生死。依三身故说无住涅槃。准上经文法身即是自受用身。常在密严佛土。一切余尽者是烦恼正习分段变易皆尽。肇公云。生名有余灭名无余。亦即此中意下疏用之。若依唯识云一有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二无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释曰。此通大小而说真如为体。即异小乘。论下料拣云。如何善逝有有余依问也。虽无实依而现似有。惑苦依尽说无余依。非苦依在说有余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释曰。此答有二。前明示有同于二乘。后明以无漏蕴为有余依。故云非苦依在。疏。二性净方便净者。亦名二德。亦名二寂。亦名同相不同相。并如初地示说分齐中辨。性本净故从因方便之所显故。作用善巧故。亦是体用余如别章。

  疏。二即自性真应者。上明真应。自性合其二佛约净。今开自性通于染净。疏或分为四。即唯识论。论云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法真如。理虽有客尘而本性净。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余依。三无余依。具如上说。四无住处涅槃。谓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辅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常寂故名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唯我世尊独言具四。下疏结文用此四也。疏有余无余下三通相料拣。非独应灭拣于异释。疏四彰业用初正明。亦即无名论第十玄得演中言也。彼云。故能囊括终古导达群方。亭毒苍生疏而不漏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故梵志曰。吾闻佛道厥义弘深汪洋无涯。靡不成就。靡不度生。然则三乘之路开真伪之途辨。贤圣之道存无名之致显矣。释曰。彼后叹无名。今略不举。二涅槃云下引证。前疏已引。三则出现下结成深广。今以出现为总门。则涅槃当其一德。若涅槃为门出现九门皆涅槃出矣。四然诸门下指广在余。已摄诸妙故云略在文具。疏今初根本自性者。此三行疏已具上列一二三四诸涅槃矣。思之可见。疏二指理同事者。事即真应涅槃。于中三。一略释经文。二真应无本下总显文意。三所以列十下释十之由。二中先反显真应涅槃。若无自性涅槃为本。皆非不生。而真涅槃由性净。显共许不生而应涅槃皆谓生灭故。今特说应无性净安得不生。后故以本下。顺显以性净本该真应末。真应对性净称末故。真与性净二俱为体。该应化用皆为无住三德涅槃。三释十所由中。究竟妙道者。即无名论难差中文。文云。有名曰涅槃既绝图度之域。则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独存。斯则穷理尽性。究竟之道妙一无差。今取意引。

  疏。是知玄道下结成正义。言妙悟者即能契。是由能契即真。方得成此所契即真即是性净。即妄即真生无生矣。岂非齐观。齐观一味能所两冥。故全真性以为我体。真既湛然故知双林应灭非灭。以常住故言无灭者。本寂灭故。然此亦即妙存中。文上意业中用其一半。彼已其引。今侧用两句。谓彼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今顺经文以真如等为涅槃本。

  疏。涅槃不空者。谓有善色者。远公引此证色为体。今亦一义。常身法身栴檀座塔楞伽之义前皆已引。疏。妙色湛然者六卷泥洹经纯陀叹佛云。妙色湛然常安隐。不为时节劫数迁。大圣旷劫行慈悲。获得金刚不坏体。余可知。疏第三至出没常湛等者。以此中经文有二。先明出没之迹。后而实如来下明常湛之本。疏中有五。一立理。二无不为下直消文。三不碍出没下覆疏显意。四是知寂然不动下结成相融。上句体不碍用。下句用不碍体。五岂可随于下。结弹惑情。然此五段多用无名第三位体。论云其为称也因应而作。显迹为生息迹为灭。生名有余灭名无余。然则有无之称本乎无名。无名之道于何不名。是以至人居方而方。止圆而圆。在天而天处人而人。原夫能天能人者。岂天人之所能哉。果以非天非人故能天能人耳。其为治也。故应而不为因而不施。因而不施故施莫之广。应而不为故为莫之大。为莫之大故乃返于小成。施莫之广故乃归乎无名。又下云。意谓至人寂怕无兆隐显同原。存不为有亡不为无。何则佛言吾无生不生。虽生不生无形不形。虽形不形。以知存不为有。经云。菩萨入无尽三昧尽见过去灭度诸佛。又云。入于涅槃而不涅槃。以知亡不为无。亡不为无虽无而有。存不为有虽有而无。虽有而无故所谓非有。虽无而有故所谓非无。然则涅槃之道果出有无之域。绝言象之迳断矣。子乃云。圣人患于有身。故灭身以归无。劳勤莫先于有智。故绝智以沦虚无。乃乖乎神极伤于玄旨者哉。上一段论文义理连环。但观所引自见疏意。其结弹文亦彼章末云。而惑者居见闻之域。寻殊应之迹。秉执规矩。而拟大方。欲以智劳至人形患大圣。谓舍有入无因以名之。岂谓采微言于听表拔玄根于虚坏者哉。

  疏。后合然法身无像等者。疏文有三。初正释。二引证。三拣定。今初亦前章后意。次彼论云。经云法身无像应物而形。般若无知对缘而照。万机顿赴而不挠其神。干难殊对而不干其虑。动若行云止犹谷神。岂有心于彼此。情系于动静者乎。既无心于动静亦无像于去来。去来不以像故无器而不形。动静不以心故无感而不应。然则心生于有心像出于有像。像非我出故金石流而不燋。心非我生故曰用而不勤。纷纭自彼于我何为。所以智周万物而弗劳。形充八极而无患。益不可盈损不可亏。宁复痾疠中逵。寿极双树灵竭天棺体尽焚燎者哉。

  疏。故摄论下第二引证释。先举论。后是以经言下会释经文。论云此颂显示显现甚深在喻可知。合者释论云。众生心中无奢摩他清渊定水。佛影不现非如来咎。如说如来是真妙道。即无漏影有感斯现生盲不睹。释下半云。诸佛法日放契经等光。遍照有情世间。有缘教光斯现。如日流光盲者不睹。

  疏。然此下第三拣定。亦展转通妨。于中三。初正拣定。恐有问言。今说法身何名涅槃。释意云。涅槃必具三德。此即法身。余之二德从法身流则法身故。二若尔下对前身拣。先问。后出现身下答。三此有般若下三对菩提。拣解脱无滥故不拣之。于中先问。后若分相下释。于中先明分相。即唯识等意。唯识第十释转依果云四所转得。此复有二。一所显得。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有客障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此依真如离障施设故。体即是清净法界。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故不生。由真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故。大乘法师云。理凝本有离缠而号涅槃。智照新生果圆而称正觉。乃四德之鸿源三明之妙本矣。

  疏。若摄相说下后明摄相中文有四别。一约理智相摄。以离理无智离智无理。如珠之明如明之珠故。般若云。觉法自性离诸分别为菩提故。则有理矣。涅槃中有般若德故。二智性本有下本有修生相摄。则性净但名涅槃。方便净者方为菩提。今明二净俱通上二。今疏但显别说所无故。于菩提说性净等。上说菩提如虚空故世界成坏无增减故。涅槃经说。修习常住二字为灭相者。我于其人为般涅槃。彼中宣说本隐今显。法常名常方便修生报常名住。修此二字为大涅槃寂灭之相。大般涅槃犹显其心故。佛证之为般涅槃。故知各具方便性净。三随一为门下双结前二。四今以涅槃下结归涅槃。

  疏。第五示灭妙存灭既示灭即无灭矣。故为妙存。妙存二字全是无名。第四章名彼论云。圣人处有不有居无不无。居无不无故不无于无。处有不有故不有于有。故能不出有无不在有无。怕尔无朕斯为妙存。然出没常湛兼明于出。今但无灭故不同也。

  疏。第六至随缘起尽。合中四。初正释文。引法华者以法华中诸师异解。今将此文楷定彼义。二然现灭现生下彰其大意。明生与灭皆涅槃故。三故摄论下引证。四既起灭在缘下结成常住。亦是无名位体中义。第四已引。疏第七存亡互现意随机见故。

  疏。第八至大用无涯。疏文有二。先释文后拣异。今初即无名论。第十五动寂彼云。圣人无为而无所不为。无为故虽动而寂。无所不为故虽寂而动。虽寂而动故物莫能一。虽动而寂故物莫能二。物莫能二故逾动逾寂。物莫能一故逾寂逾动。所以为即无为无为即为。动寂虽殊而莫之可异也。疏。涅槃受纯陀供处等者。即举同拣异。彼第十经大众问品云。尔时一切菩萨摩诃萨天人杂类。出大音声唱如是言。奇哉纯陀成大福德。能令如来受取最后无上供养。而我等辈无福所致。所设供具则为唐捐。尔时世尊欲令一切众望满足。于自身上一一毛孔。化无量佛一一诸佛。各有无量诸比丘僧。是诸世尊及无量众。悉皆现身受其供养。释迦牟尼如来自受纯陀所奉设供者。尔时纯陀所持粳粮成熟之食。摩伽陀国满足八斛。以佛神力悉皆充足一切大会。尔时纯陀见是事已心生欢喜。踊跃无量一切大众亦复如是。释曰。彼经虽言无量化物。但云受大众供。无此重重等众生数尽未来际。此但约文以明优劣。非当时化不能普周。亦以彼证无尽化现皆涅槃用。

  疏。第九至体离二边。亦即彼超境中意。彼中有名。先徴出云。请核妙道之本为有为无。果若有也虽妙非无。虽妙非无故则入有境。果若无也无则无差。无而无差则入无境。总而括之即而究之。无有异有而非无。无有异无而非有者明矣。而曰有无之外别有妙道。非有非无谓之涅槃。吾闻其语矣。未即于心也。第五超境答云。然则有无虽殊俱未免于有也。此乃言像之所以形。是非之所以生。岂足以统夫幽极。而拟夫神道者乎。是以论称出有无者。良以有无之数止乎六境之内。六境之内非涅槃之宅也。故借出以祛之。庶悕玄之流。仿佛幽途托情绝域得意亡言。体其非有非无耳。岂曰有无之外别有一有而可称哉。今但云体离二边。非唯离有离无。若实若虚若处非处等皆二边也。于中先反释。身是体故先明。后由非实故下顺释。

  疏。第十至结归无住结上九门。皆归无住涅槃。于中二。先释经文。后结归无住。今初即是结前之义。言谁独非涅槃而欲舍之耶者。即侧用玄得中文。彼以第九考得难云。经云众生之性极于五阴之内。又云。得涅槃者五阴都尽。譬犹灯灭等下结意云。若有可得涅槃。五阴不都尽。阴若都尽谁得涅槃。故玄得答云。且谈论之作必先定其本。既论涅槃故不可离涅槃而语涅槃也。若即涅槃以兴言。谁独非涅槃而欲得之耶。意云。众生即涅槃故。更不可得下。引净名众生即涅槃相。此明一体故无可得。今言一体故无可舍。众生即涅槃。若舍众生即舍涅槃也。

  疏。是则初住实际下二结归无住。于中四。初正归无住。无住涅槃前已具引。二由双住下出无住所以。经中是住。今乃结归无住者。由若不住实际安能不住生死。若不安住大悲安能不住涅槃。然则亦由俱不住故。而能俱住。今此顺文经是俱住。结归无住故但用住。以成无住。三前即大智下别举成无住因。即唯识文。四自性涅槃众生等有下释归无住之意。涅槃有四。何以但归无住。无住涅槃唯佛得故。皆是论文具如上引。即安住下是涅槃经。

  疏。初句无生之生者。如无生性无生也。佛出兴之生也。下句例知。后句一切义成故为大用。上三句是体第四句是用。故云余不颂者含在此中者。不出体用故。第十出现见闻。疏。不出智断恩者。初三句标三德果。初句智德般若满故。次句即断德解脱满故。次句恩德法身究竟故。次二句总成上三。三俱愿满皆不虚故。后六句复释上三。初三句释上无尽觉慧。不尽有为此成事智。随顺无为此生理智。此二因圆。生诸佛智即是果满。次二句释上究竟大悲恩德尽未来故。种智行成得法身故。后一句释上断德。得至佛地无障可断故。解脱功用故。故上出现意。业中云。得如来地息一切用。

  疏。宝性论亦明如来为菩萨六根境界。论有四卷。此当第一。是成就自利利他偈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声。令嗅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触令知深妙法。

  疏。亦同法华乃至举一手。即第一经前已引竟。

  疏。如来秘密藏经明骂药等者。具云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此即下卷。大迦叶问。唯愿说是如来秘密藏法佛言迦叶于汝意云何。汝谓我行菩萨道时所舍手足头目耳鼻皮肉骨髓血及妻子略说。乃至一切财物处处逼恼于菩萨者。是诸众生不堕地狱畜生饿鬼及诸恶趣。何以故。本行菩萨行时志意净故。及大誓愿净戒聚故。于诸众生大悲纯至及坚忍故。以大慈故大功德法故。牢强精进向大乘故。息心净故。大愿饶益故。不喜自乐故。其有众生触娆菩萨毁骂之者。菩萨德故不堕恶道。迦叶我今引喻以明斯义。迦叶犹如病人。良医授乐而是病人故骂是药及与良医。先毁骂已然后乃服此药。迦叶于意云何。药以骂故不为药耶病不除耶。不也世尊。虽复毁骂药不失势而能除病。如是迦叶。菩萨如药及彼良医不生恭敬如种种触恼。然是菩萨纯净志意无有缺减。又举大宝珠有大势力有人毁骂不失宝力。又骂明灯烧之亦能除闇。言骂沈者义引。彼云。骂赤栴檀以手槌打连燎弃之。为作何香。迦叶答言。作栴檀香。又云。如人抱执粪秽弃之。以华香供养。是人有何等气。答有秽气。佛言供养外道。但有见畏地狱畜生饿鬼等畏耳。

  疏。涅槃喻以毒涂之鼓者。即第九经如来性品。南经亦第九即菩萨品文云。譬如有人以杂毒药用涂大鼓。于众人中击令发声。虽无心欲闻闻之皆死。唯除一人不横死者。不横死者即一阐提人。释曰。彼经犹拣阐提。此意取不欲闻。以喻不信而得益耳。法华不轻可知。菩萨之名起自闻谤之日者。亦即此卷答云。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如日光明诸明中大。大涅槃光能入众生诸毛孔。故众生虽无菩提之心。而能为作菩提因缘。迦叶问言。云何未发心而作菩提因缘。次如来举梦中见罗刹喻。初闻不信梦中罗刹令其发心。云汝若不发菩提心者。当断汝命。寤已发心。或于三涂续复忆念发菩提心。即大菩萨也。生公云。菩萨之名起自闻谤之日。疏岂言象之能及。即周易略例中意。言者所以存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象。第二会已引。疏则庶几出现之旨者。庶几即周易系辞云。颜氏之子其殆庶几。有不善未尝不知。知而未尝复行。彼释云。殆者近也。庶者众也。几者事动之微也。谓圣人见几贤人庶几。今令效学亚夫圣贤也。

  疏。法集经云等者。经有六卷。即第六卷末云。善男子是法门多行于婆伽罗龙王世界。多行于帝释住处。多行于阿那婆达多龙王处。然后行阎浮提中。常于诸佛所护众生中行。于直心不谄曲众生中行。于能信深法者。常在如是众生心手中行。疏般若论云法欲灭时者。即金刚般若无著论上卷。释经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论云。为欲得言说法身住处故。经云正法欲灭时者。谓修行渐灭时应知。

  疏。若约教道三祇亦未入玄者。即古十玄意。然历三祇设未究竟。亦已入位。何以得言未入玄耶。是故上云若约教道。施设三祇教既未真。则成佛义亦非真也。教不实故。若约正道三祇修行。必已克证。修权既深则入实也。

  疏。无性摄论等者。即第六论。若世亲释云。由此能令诸佛种性不断绝故。

  疏。十住毗婆沙等者。即此第二。释初地常生如来家文云。初地心生必能常集诸善根不休息。故名为常生如来家。如来家者即是佛家。下广释如来义意。以涅槃实相四谛三空等皆名为如。智慧到彼故名为来。结云。如来者所谓十方三世诸佛。是诸佛家名如来家。今是菩萨。行如来道相续不断。名为生如来家。释曰。具如来道即佛行也。

  离世间品第三十八

  疏。约处名三会普光明殿之会等者。疏文有二。先正释。后解妨。前中亦二。先标。后第七重会下释意明。第七已曾重会。故今名三会。而便明七八俱会普光而有差别。

  疏。而前分生解差别下。解妨文有二妨。一伏二显初有伏难即重会不同妨。谓有问言。一种重会何以前历多会。此唯一会。答有二意。一前约解故须多。今约行故须一。以顿起故。二前约行布故历位不同。今约圆融故一会顿起。在文可思。

  疏。此中不隔余处。何有重会之义。即第二显难重会不成妨。先难。后若约次第下答。答有二意。一约行布不坏相边。约时明重。如人前于此讲。续前再讲岂非重耶。二若约圆融下就圆融门。约义明重于中有三。初标。二故不动前二下反难以成。三以喻别显。二中谓汝向问意云。第二至第七中隔四会故得名重。第七第八中无有隔何得名重。今谓第二望七亦不隔越。何者既不起觉树而升四天。四天觉树定是一时。第六他化天后即说第七。曾何隔越。则二七不隔亦得名重。今七八不隔何不名重。明知约义者结成。七八重会皆是约义而言不动前二者。文中虽云不起觉树以普光近觉树故不别言之。实则不起前二顿升四天也。疏。亦犹灯光下。第三以喻明也。光虽涉入随灯有异。时处虽一约义不同。以约圆融一时顿演故为此通。亦似灯炷下。复以喻显。前喻灯异光重。此则灯一光异。灯一喻于二处。光重喻三会不同。答难二千经者。准度世品。普智菩萨白佛言。世尊诸来菩萨达者。无碍中下之士各怀犹豫各心念言。事物繁闹不知何事可舍可奉。愿佛分解。佛叹善哉当为汝说。佛言普智用有二故。故问二百答以二千。问二百者。有神贪身计有吾我。有内有外在有在无所可咨问。皆除吾我内外有无。则有权慧开化无际。答二千者。十方一切皆来集会。其心各异意行不同。达者闻要则以至道。不能达者为演多辞。晓谕文说牵攀义旨。自所睹形以喻其意。乃得解慧。此经乃在迩字函中。文只六卷长行文毕后有二百三十二颂义甚富赡。二得名中世间性空。即是出世者即净名不二法门。前来已引即那罗延菩萨。二明事下引十行偈义则可知。度世品云品名度者。一切众生闭在世间。五阴六衰之所覆盖。缠绵生死不能自拔。以权方便智度无极。消去五阴捐弃六衰。不计吾我。不在生死不住灭度。譬如日月昼夜演光。权慧如是。忽然无迹德如虚空。

  疏。经云佛常在世者。即法身经下半云。不分别世间敬礼无所观。

  疏。然今文中等者。就别得名中二。一上别显三义。二次下会释经文。明具三义。若事若理下即是总结。然若事即前事离。若理即前性离。此正约法因果即兼结前行位也。然此释名疏文妙矣。易则易焉。故不委释。

  疏。二中明佛二十一种下。既指前释有疑当寻。彼疏钞不繁重举。

  疏。前则多人具德等者。以举多数次即叹故。后列普贤诸上善人而叹德故。

  疏。余九如次前已配释者。如前云一契理愿圆。即是释德。普眼满故。即是属人。二摄法上首即是显德。言为普化故者。即普化菩萨。三受持正法即是显德。有普慧故即是菩萨等。

  疏。佛华严者。万行披敷严法身故者。释佛华严三昧。华者菩萨万行也。以因能感果故。言如华严者。行成果满契合相应。垢障外消证理圆洁随用赞德故称严也。三昧者。理智无二交彻镕融。此彼俱亡能所斯绝故。亦可华即是严理智无碍故。华严即三昧以行融离见故。华即是严。一行顿修一切行故。华严三昧一行即多而不碍一故。华严即三昧以定乱双融故三昧即华严理智如如故。晋经云。一切自在难思议。华严三昧势力故。此即据行为言。名华严三昧如贤首品。疏前皆有加下。上略释文。此下对前料拣。然有二意。前意自他对说。后意亦通伏难。难云。前释入定云为受佛加故。今无佛加何须入定。故为此通。结云多端不可例难。

  疏。以无碍用一句是总标虚句者。次下别问众生无碍用等十问。下文各以十句答之。其无碍用句即用众生无碍用等十句释之。明是虚句。

  疏。此经总三遍说六位者。上直科释。今出为六所以。于中五。一正明。言三遍说者。一差别因果。是第一遍下法界品寄位修行为第三遍故。此为第二。既云此约行说。则知前约解说后约证说也。二故度世下引证。证其二义。一证约行云诸菩萨行。二证六位。云从始至终。三彼经虽不下遮伏难。恐有难云。既云始终何必即配信等。故为此通。四此经所以下会今经。亦是通妨。妨云。彼中别别问答。纵许配位此中通问。何得例彼故为此通。五此经上下及本业下会异释。即破刊定。于中二。先叙彼问。后为会释。今初即刊定问。然其问意不问十信。从十住问亦为六段。谓前四三贤十圣后二即等妙二觉。则今六段尽皆不同。谓以信为住以住为行。以行为向以向为地。以地为等觉。以因圆果满为妙觉。此判既乖。今苑公于此一品经不解一句。以判六段尽皆错故。

  疏。此有深意下疏为会释。即答其问也。于中五。一总明为行故。初有十信。二等觉之位下释不开等觉所以。虽举三义而取第三别开。但摄在第六因圆之中。三若尔此中依言下。即出刊定救义。欲令初是问十住故。四此难尤非下。今疏破其所引之文不得文意。五不究斯旨下结弹。援者引也。引文不当义旨全乖故。上判其不解一句。以信为住明不解信亦不解住。以住为行明不解行。亦不解住等。故一品经不解一句。疏英云云兴二百问等者。彼有九会礼赞。第八会云法门当再席。法雨更滂流悬河二百问。瓶写二千酬一心穷性海万行炳齐修。五位因成满八相果圆周。今略举二句。复改其悬河字。作云兴字耳。

  疏。普贤位行示成佛故。通向四门是果之义。

  疏。若尔此则普别具足者。上正释普别。此下通妨。后非谓守普下解释。释有二意。一别不失普故名普贤。不名别贤。二又普必有别下。明别不必普普能摄别故名普贤。如一缕下出别无普。以锦外之缕故不必普则有缕未必有锦有锦必有其缕。兼成前义别不失普。是普中别故。

  疏。此乃等无极下结叹。

  疏。今初一门一类下文中有四。初总标。二首明依下辨初门来意。三然二百门下总科诸段。四今此依中下正释经文。疏忘失菩提心下。即五十八经。

  疏。一毫之善等者。回向已释。文殊云我不见一法下。即大般若曼殊室利分前亦已引。疏。涅槃云外道之法等者。初卷宗中已引文意。

  疏。三入益中谓谤有二义等者。以得证实方无细谤。即是益也。

  疏。非显受记相殊如瑜伽等者。如下五十五经不坏回向中十种受记中说。瑜伽即当菩萨地。由六相故佛为授记。一安住种性未发心位。二已发心位。三现前住。四不现前住。五有定时限。谓尔所时证菩提。六无定时限。谓不说时限与授记。又善戒经非种性人亦得授记。如不轻授四众记。种性如十信得记。疏又此约十信下结成上义。则得授记。瑜伽竖说授记相殊。疏第六说三世者。疏文有二。先释总名。后十中下别释。释中疏文有二。一略消经文。以文三世之中有不同故。二然此三世下释十世义。中四一徴起。二古人下叙昔。三若依下辨违。四今谓下申正义。于中有三释。一具约九世缘起相由。释昔设用九日而为九世于理无违。二但以三世下。以三世缘起相由释。三唯就一念释。二中先明九世。后成十世。前中初正明。二引证。三释妨。今初正明也。是中论破时品意。谓小乘立有实时。菩萨以相待门破之。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未来现在时应名为过去。若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未来现在时云何因过去。释曰。此中论意以过去为因。现未为果。果由因有故无二时。前偈纵成则果应名因。亦因中有果后偈夺其因。既不名为果则果不从于因。亦应以现在为因。过未为果未来为因。过现为果但长行例耳。今疏具明。而以一为果。以二为因。初以过去为果现未为因。过去果中应有因起故。下引证云。若法所因是出。法不异因则果不异因。是果中有因也。次现未下例释二世为果。亦各用二世为因。谓现在果因于过未。未来之果因过现也。从是以三世各有三者总结。疏中观云下二引证。即是第二论观合品具云。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十通品已引。此中但取果不异因之一义耳。如因梁椽以成于舍。梁椽若坏则舍立坏。果不异因故。若果不异因则过去为果则应名现未。现未即是过去因故。

  疏。中论破执下第三解妨。妨云。此是中论破时。则果中有因。因中有果皆成杂乱。既不相有明无定时。今何将过以为其德。故有此通。遣执成德二义悬差。若执三时有定性者。尚不能见无性之理。安知一中即具三耶。今由无性方互相由成无尽耳。疏以病成下结赞其能。疏总云下释成十世可知。

  疏。即此一念下成其九十。先成九世。此一念上虽因前后。而其三世全在一中。一中之三更互相因。故为九世。本之一念故为十耳。

  疏。故以一下以一对九互融相成。结成上义。九约于义。一约实体体用相融故。常九常一无有障碍。体用相夺离九一相故同果海。

  疏。假十下总收前正义亦是释疑。疑云。既以绝言而为果海何要十耶。故今释云。假之为门则是说大。同果绝言即义大也。上即圆教之义。二况积念下即始教义。三又无念等故即顿教义。四又法性同故即终教义。故结云有四后三通余宗者。谓法相无相大乘等宗也。上取同义。若取别义第四法性同故即理性融通之门乃圆教义。故云后三通于余宗。非全同余宗。则显二三亦是此宗同教一乘。若作法性融通释者。然此九世时无别体。唯依缘起。缘起无性即真法性理融通故。今时融通无碍自在。略有四重。一相泯俱尽。二相与两存。三相随互摄。四相是互即。初中以本从末唯事而无理。以末从本唯理而无事。二中全事之理非事故。一相无时全理之事非理故九世不乱。三中由随事之理故。令一时能容一切时。由随理之事故。令一切时随理入一时中。多一反上互入可知。四中由即理之事故。令一时即一切时。由即事之理故令一切时即一时。唯理无物可相即入。唯事相碍不可即入。要以事理相从无碍。方有即入思之可见。

  疏。一示成正觉故即前菩提身者。但唐梵之异。

  疏。了本性故者。非约所了所了即法界故。然佛下会释二门。总名广如别章。即华严章门中亦义分齐内疏大文第二发普贤心下。疏文有六。一标章。二古德下叙昔。三非不有理下纵成。四今取下正释五。若依圆融下通妨。妨云。既没位名意存大行何须别配。故今释云。行既有二意取圆融即没于位。约于行布不妨次第。若无次第何所圆融。六初四门下正依位科。下文解释。若有疑者但观前经自当晓了。

  疏。今初总发名普贤心等者。列中文三。初约三心菩提以释。二又前七下约二护释。三又初三下约四弘释。

  疏。亦即是前胜进行等者。但举其二等于余八。十者。谓一勤供养佛。二乐住生死。三主导世间令除恶业。四以胜妙法常行教诲。五叹无上法。六学佛功德。七生诸佛前恒蒙摄授。八方便演说寂静三昧。九赞叹远离生死轮回。十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是也。

  疏。文相多同恐繁不会。今当为会。一即第二。二即第一。其三四五六如其次第。七即第九。八即第七。九即第八。十成大菩提方堪为苦众生依故。其间小有异处会意皆同尔。

  疏。此与前自分行中发心因缘互有影略者。彼经中十。一见佛世尊形貌端严。二色相圆满。三人所乐见。四难可值遇。五有大威力。六或见神足。七或闻记别。八或听教诫。九或见诸众生受诸剧苦。十或闻如来广大佛法。发菩提心求一切智。今言影略者。前五下化众生即前第九。或见众生受诸剧苦即正当第二。则彼略此广。彼一义含此五此影取也。后五上求佛道。第六第八即摄彼前六。则此略彼广。第七即前七八记别教诫九十即彼第十广大佛法。故云影略。

  疏。后之五句即彼此互阙者。彼五即摄受守护同己师心导师心彼阙此五可知。疏此门即胜进中近善知识者。彼具十句。云所谓诵习多闻虚闲寂静近善知识。发言和悦语必知时。心无怯怖了达于义。如法修行远离愚迷安住不动。释曰。后之四句在后清净之中。今言近善知识。即彼第三。第三是总。下四五六句皆是发心之德。即此中别意。其彼初二句文中略无。疏梵云波利戍提者。戍字率音。戍提者此云清净。波利是遍是极。

  疏。彼开一慧为十观察者。经云。此菩萨以十种行观一切法。何等为十。所谓观一切法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五无作六无味七不如名八无处所九离分别十无坚实。皆如初句有一切法。

  疏。即前胜进十法观察众生界等者。彼经云。所谓观察众生界世界。观察地界水界。观察欲界色界无色界。影略可知。

  疏。四证知一门明生贵住等者。彼自分行云。此菩萨于圣教中生成就十法。何等为十。所谓永不退转。于诸佛所深生净信善观察法。了知众生国土世界业行果报生死涅槃是为十。疏会异同可知。

  疏。但云所修诸行皆为众生者。略义而已。具云皆为救护一切众生。二饶益三安乐四哀愍五度脱。此上皆同初句。有一切众生之言。六令一切众生离诸灾难。七出生死苦。八发生净信。九悉得调伏。十咸证涅槃。后五先明令一切众生。疏。兼其胜进解众生等者。彼经云。菩萨应劝学十法何等为十。所谓知众生无边。二无量。三无数。四不思议。五无量色。六不可量。七空八无所作。九无所有。十无自性。皆如初句有知众生言。

  疏。故闻赞毁心定不动者。彼云。此菩萨闻十种法心定不动。何等为十。所谓闻赞佛毁佛。于佛法中心定不动。二法三菩萨四所行。五闻众生有量无量。六众生有垢无垢。七众生易度难度。八法界有量无量。九法界或有或无。十法界有成有坏。皆如初句。

  疏。即彼胜进中行等者。彼云。菩萨应劝学十法。何等为十。所谓一切法无相。二无体三不可修四无所有五无真实六空七无性八如幻九如梦十无分别。皆如初句有一切法言。前却可思。

  疏。闻说心不退转者。大同前位亦有十句。一闻有佛无佛于佛法中心不退转。二有法无法。三有菩萨无菩萨。四有菩萨行无菩萨行。五菩萨修行出离修行不出离。六过去有佛过去无佛。七未来。八现在同过去。九闻佛智有尽无尽。十闻三世一相三世非一相。皆如初句。疏。涅槃二十八中广明不退相者。中有文云。有六种法坏菩提心。何者为六。一者吝法。二者于诸众生起不善心。三者亲近恶友。四者不勤精进。五者自大憍慢。六者营务世业。释曰。无此六事则不退也。

  疏。此门即自分行由三业无失故有无著等者。彼具云。所谓身行无失语行无失意行无失。随意受生知众生种种欲。知众生种种解知众生种种界。知众生种种业知世界成坏。神足自在所行无碍是为十。今疏配用可知。

  疏。后门即彼胜进现变化等者。彼云。彼菩萨应劝学十法。所谓知一切佛刹。二动三持四观五诣六游。上皆有一切佛刹言。七游行无数世界。八领受无数佛法。九现变化自在身出广大遍满音。十一刹那中奉事供养无数诸佛。今疏举一以等于余。

  疏。故能善知十法者。彼经云。此菩萨善知十种法。所谓善知诸众生受生。二诸烦恼现起。三习气相续。四所行方便。五无量法。六诸威仪。七世界差别。八前际后际事。九演说世谛。十演说第一义谛。句句皆有善知之言。

  疏。后门胜进学法王处等者。彼云。佛子菩萨应劝学十法。何等为十。所谓法王处善巧。二轨度三宫殿四趣入五观察六灌顶七力持八无畏九宴寝十赞叹。十门皆如初句。后五略无处字。

  疏。此门明成就十智等者。彼胜进云。此菩萨应劝学诸佛十种智。何等为十。所谓三世智佛法智法界无碍智法界无边智。充满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知一切众生智。知一切法智。知无边诸佛智是也。

  疏。后十变化故能动刹等者。即彼经自分十法云。此菩萨得成就十种智。何等为十。所谓振动无数世界。二照明三住持四往诣五严净。上五皆有无数世界言。六开示无数众生。七观察无数众生。八知无数众生根。九令无数众生趣入。十令无数众生调伏。

  疏。然此变化即实如化非要化作者。谓缘生如化故。若变化作无而忽有故。佛地论第三云。化身三种。一自身相应化。谓自身作轮王等。二他身相应化。谓变化王为佛身等。三非身相应化。化大地为宝等今并非此。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一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大文第三十行。

  疏。十中初三三宝持下疏文有四。一取论意释。二然第十地下会论同异。三既数名下会论同释。四上辨陀罗下会三处持字可知(五十四经)疏夫说法下即净名目连章中。时目连于里巷中。为诸居士说法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目连为白衣居士说法。不当如仁者所说。所以者何。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法无有我离我垢故等。说法既权实下义取净名之意。

  疏。非但依戒者。阿难四问佛令依戒为师。彼以戒为饶益。即是依止之义。

  疏。岂畏众生相恼害耶者。以无违逆行多约耐怨害忍故。

  疏。八中十句五对者。疏文有二。先标所依法相。而有二意。后然各有二意下双释上二。言各二意者十句五对。各具上二也。下依二意释之。先直就法体但约二谛以明。即释前约境心等五。后二约迷悟下即释上约五法明通。就迷悟以释。上即约境不出二谛。今此约心不出迷悟。悟即正智迷即妄想。由此二故说成五法。五法即分为五。一约相上以如对之。故无相是如。二就妄想上以正智对之。三就如如之上。唯就如如得失以明。四就正智上亦约正智得失以明。五就名上亦唯就名得失以明。五中皆通迷悟。然迷即有名相妄想。悟则唯正智如如。智契于如一味平等。余如前后说。

  疏。九中初融三事心佛众生三无差故。后离融相故释不融。然不融中有二。一不坏相。二离融相。离融相约理无可融故。约心无想念故。不坏相约本自融不可融故。从三事下指文引证。

  疏。仙陀四实。谓盐水器马前已广释。九义瞿声。即俱舍论云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于斯九种事智者立瞿声。唯金刚二字一义余八各一。

  疏。如寒得火等即涅槃经。

  疏。五以异言说异法者。即摄论第四秘密中第四转变秘密。论云。复有四种意趣四种秘密。一切佛语应须决了。四意趣义已见普贤三昧品。四秘密者。一令入秘密。谓三乘中依俗谛理说有人法。令入俗谛。二相秘密。谓说法相三自性等。三对治秘密。治八万四千烦恼。四转变秘密。欲令悟入总名秘密。论释第四转变秘密云。谓于是处以其别义。诸言诸字即显别义。如有颂云。觉不坚为坚善住于颠倒。极烦恼所恼得最上菩提。无性释云。谓于义转变差别。杂集云。谓说无余义名句文身隐密转变更显余义。无性释上偈云。谓刚强流散说名为坚。此非坚固。说名不坚。即是调柔无散乱定。即于此中起坚固慧。觉彼为坚。世亲释云。不坚谓定。由不刚强驰散难伏故名不坚。于此中起尊重觉詺觉为坚。释曰。彼二家释论言异意同。皆能密说顺得菩提。若取显了于散乱心起坚固慧。则远菩提。今取秘密于定不坚起坚固慧。则得菩提。言善住于颠倒者。无性释云。谓于四颠倒善能安住。知是颠倒决定无动。释曰。若取显了则住于无常计常等四倒之中。不得菩提。今则秘密知于常等于无常等上横计。而起决定知此名为善住。住于颠倒能得菩提也。世亲释云。是于颠倒中善安住义。谓于无常等是能颠倒。释曰。此则到彼所计义名善颠倒。于此安住故得菩提。言极烦恼所恼者。无性释云。为众生故长时劬劳精进所恼。亦引上偈云。一同无性二释无别。释云。若取显说为贪嗔等恼乱行者名烦恼。此即远离菩提。今取秘密精进勤苦劬劳行者。亦名烦恼则得菩提。其第四句得最上菩提。该上二义。庄严论第八对法第十二。皆同此说。

  疏。亦犹小乘十遍处者。大乘亦有广略不同。今顺定十故引小乘。至法界品当广分别。

  疏。亦犹依禅成八解脱者。亦如法界品。

  疏。念想观除者。即智论文。文云。般若波罗密实法不颠倒。念想观已除言语法。亦灭无量众罪除。清净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是也。念想观除约于内智。则不受外境。见色如盲等而言善巧者。非涉事善巧不念不受是入理善巧耳。

  疏。初有八句别知缘相者。十二因缘相。二知迷下十二句知染净者。即双知性相迷悟染净犹是约相。广如六地。第一义中二俱叵得。即约性说。三知住下明知心行者。即能知性相观照之心。此中可以寂照虚怀而了。亦为明示心观处也。

  疏。亦犹三法印等等取四印五印。并如明法品说(五十六经)疏。如善治船不惧海难。即大品经意。第七地已引。

  疏。涅槃春池可于中说者。然此经喻乃有二意。一约教说。二约理说。今引涅槃乃是约教。即第二名春池喻。经云。譬如春时有诸人等在大池浴。乘船游戏失琉璃宝没深水中。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竞捉瓦石草木砂砾。各各自谓得琉璃宝。欢喜持出乃知非真。是时宝珠犹在水中。以珠力故水皆澄清。于是大众乃见宝珠故在水下。犹如仰观虚空月形。是时众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得宝珠。远公释云。此即对前比丘叹昔所解无常苦空无我。真法教其甄拣。于中先喻。后约喻教劝喻中有三。一求真取伪喻。二欢喜持出下知伪非真喻。三是时宝珠犹在水下舍伪取真喻。上方喻意下约喻教劝比丘。文别有四。一约初喻呵其取伪。经云。汝等比丘不应如是修集无常苦无我想不净想等。以为实义。如彼诸人各以瓦石草木砂砾而为宝珠。二约第三喻教其取真。经云。汝等应当善学方便。在在处处常修我想常乐净想。三约第二喻劝知昔伪。经云。复应当知先所修集。四法相貌悉是颠倒。四重约第三喻劝修令真。经云。欲得真实修诸想者。如彼智人巧出宝珠。谓我想常乐净想。关中释云。譬如春时有诸人等在大池浴者。全为设譬使知昔非而学今得。是为用也。春既可乐又开浴之端而大池清旷濯之。甚宜除垢合时。寔唯昔说无常想者。沐浴来集如林集听本为涤累。以譬在大池浴。今喻不称故云有诸人等。经言乘船游戏者。既听致惑遂有失言。言迹似漫。义曰浮虚而在言先则应前过听者。乘以为实。是泛舟之像。离内之外无有实功为游戏也。经失琉璃宝没深水中者。常与无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应获由乘漫乖之为失宝也。乖则永隐为深没矣。经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者。听本应取言旨。以从失成求。岂曰知之理数然耳。求必就说为人入水矣。经竞捉瓦石至乃知非真。言旨虽俱以乖为隐。然一本显譬浮。一本密譬沈而取互其实非宝。为草木瓦石之沉浮也。皆谓得真莫不欢喜持出。于伊字之譬及佛判非。明外乃知非也。经是时宝珠至水皆澄清。于取不得为故在水中。于知非为义真旨始现乎语。旨现不复浑迹则是珠力使澄清矣。经于是大众至虚空月形者。既自知谬方见语旨。犹在言下明显如月。无复有暗而理可仰故。如仰观虚空中月也。经是时众中至即便得珠。如说修行为安徐入水。要在修习我常四法而不废替方便之义。先修于常后知无常。如是得成在我岂非智哉。经不应修习无常等想乃至而为宝珠者合也。譬中已悉故略合耳。昔修都非而以为是似彼痴人也。经汝等应当善学方便在在处处常修我想常乐净想者。处处常修此四法者。必以得之为方便也。经复应当知先所修习四法相貌悉是颠倒者。知是则知非。知非则知是。对观然后无惑矣。经欲得真实修诸想者。如彼智人巧出宝珠。所谓我想常乐净想者。要常修得我常乐净。然后都得真实如彼智人也。上生公释远师大同。而不委此此上约权实教旨故引涅槃。若直就经宜用心观约理以说。经中初法次喻。后合。以一切智清净妙法而为宝者具三德故。明为般若净即解脱妙为法身。即体之智曰明。即照之寂为净。斯二不二为法身体妙之至也。凡夫如泥二乘有浅智如潦。光色不改不坏自心令浊水清。即是利他。远见烦恼。异于凡夫。求一切智异于二乘故非凡夫行。非贤圣行是菩萨行也(五十七经)。

  疏。初一明清净对治等彼有四分。今具其三。但略无果果非正地故。然诸门一一皆与彼本分相应。有不晓者寻前自了。

  疏。今初前三地下疏文有四。初明以此门释四地所以。二谓离有为下释总名。三地经有十下会通彼经。四结云下拣大异小耳。然此中离生有二。一离却生。二离生涩出生亦二。一从无之有曰生。二生长名生余可思。疏瑜伽四十六明菩萨随德假名者。彼论云。一切菩萨当知。复有如是等类无有差别随德假名。所谓名为菩提萨埵摩诃萨埵。成就觉慧最上照明最胜真子最胜住持普能降伏最胜萌芽。亦名勇健。亦名最圣。亦名商主。亦名大名称。亦名怜愍。亦名大福。亦名自在。亦名法师。如是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无边。菩萨当知乃至内德各别无量无边假立相号。释曰下引二论与此全同。一二小异义无以别。

  疏。又商主天子经有五义者。一于菩提分住持入故。故名菩提萨埵。二入大乘故。满大乘智故。故名摩诃萨埵。三不可求法智德入故。故名最胜萨埵。四不与烦恼共住为诸众生灭烦恼故。发精进故。故名净萨埵。五令诸众生行净道故。故名极净萨埵。

  疏。言义唯实教者。总生下六段。四以回向无休为实。五以定知三昧出入为实。六通天眼但见三千等。三明十力方见过未今。见死此生彼便同力义。非是实教无此义耳。七以加悲念众生为实。又云亦是广七觉中一念觉者。地经约道品等明治。今五根八正即是道品。此广念觉。兼有七觉则与前文影略明耳。八正中以顺一切智异于二乘为实。九定权实双行为实。如初禅离欲恚害是实。而能逆化是涉权故异权小之九定也。下并可思。对前三地九次第定。则知此中权实双行。以实教定故。下指前文。

  疏。四门同显道义下出经总标。所以约义须分下出疏。别配所以四中前二是五地修道为六地。庄严道是七地。故云约义须分后二属后。恐是译人一时标耳。

  疏。十中前四各一无量者。会五无量界也。

  疏。二无量助道下疏文有四。一显同前文。然彼有三分。一胜慢对治。二不住道行胜。三彼果胜上十平等是治他地慢。随如道即治自地慢。俱是第一分。今此即二三两分。二以智契如下释成不住道义。便仍前释正道。三今以圆融下通难释成难云。今是助道岂是不住道行胜等中行耶。故答云。俱为正道并为助道。则助道中有正道故。得合为不住道耳。四然正道不随事转下复有问言。既俱互通那得经中分成二名。故答云。虽则互通而文之中密已拣异。则显文中密已同用空等。显互通义。随事不隐显二别义。

  疏。第六无量修道下文四。一显修道是六地所由。二无去来下显其同相。上显义同此显文同。三十中前四下别科配属。四四中下随文别释。于中有二。先释十平等言云。彼从别义开成前八者。一无相故。二无体。三无生。四无成。五本来清净。六无戏论。七无取舍。八寂静故。平等言今总明之。下略有三义。一不起心者约定故。经释云无动作故。二称本性约观智了本性心境冥故。故经释云如本性故。三遣修相者。即上二修亦不立故。释云无自性故。

  疏。亦可配三性等者。如初来去即遍计所执性。以不不之即相无自性性下。二以依他圆成。对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可以意得。

  疏。四举七喻通显无著者。七喻全同彼文。论释云。此明遣我非有相而有二释。一者前七句以无破有。七喻以有遣无。令不着无故。二者例同于前。亦以无遣有故云我非有相。幻梦影像不坏虚相取不可得。

  疏。今别明五藏者。谓脾肾心肺肝也。上总举一腹所有。此唯此五藏下唯一心约事即然。约法皆十融无尽故。

  疏。初明十眼等者。疏文有五。一指前经文释成眼义。如实知见为眼义故。二十中下随文会释。三出体。四明次第。五余如别章示。原然诸教章门多分为七门。一释名得名。二辨体。三修成次第。四类差别。五见境不同。六约人辨异。七问答分别。今但义合五段之中。初一义当释名。照瞩名眼故。别名随释中辨。二随文会释中。对余五眼辨开合同异。于中先释前五。但明业用同异。后五即开合同异。前中先总明同异。后别释即分为五。一肉眼中然明见不见。略有五义。一见粗不见细。二见近不见远。三见明不见暗。四见前不见后。五见障内不见障外。斯即亦是见境不同故。

  疏。释及引论影出其三而言等者。等取粗细明暗。言天眼方见远等。等取余四。此乃成不见远等非释天眼。今肉眼下举此显胜。四十四下引彼指此。其应字合言说字。此中不说者。即智论指摩诃般若为此中。

  疏。然天眼下二释天眼中。先序五眼。言假和合者。即是出体以肉天二眼皆是清净四大。不可见。有对色为体。但人天趣别耳。言不见实相者。即是所见境但翻前见近不见远等。则前五不见。天眼皆见而不见实相。实相是慧眼境故。从今明见心下显此十眼。言似同彼者。心若约相非实相故。今具性相故亦不同。

  疏。此中慧眼下三释慧眼。言似法眼者约所见境异。以彼法眼见事及根欲等。今见众生诸根境异故同彼法。此中法眼似彼慧眼者。彼中慧眼见理境故。即如实相也。从所以互下出不同之由。以慧眼但见理故。不见尽灭一异。今举彼不见故云过彼。则显慧眼亦能见。理但同者不举耳。

  疏。此中法眼下四释法眼。亦举彼不能显此之能。则一切法如实相言通事实理实。若尔云何分于法慧。然法慧二眼俱以慧数为体。五眼中明自有二义。一慧眼以正体智为体。法眼以后得智为性。二云。法眼从所知法为名。所知亦通于理。慧眼从能知智为名。今正取后义则显慧眼亦通二慧。

  疏。彼佛眼下五释佛眼。先举他宗亦约所知境。后今举下会释今文。而有二意。一直案文则十力狭于一切法也。故云举胜。下又云十力下别显同。彼不出十力之所知。故显唯属佛拣异法慧。故举十力耳。然彼释名有三义。一云。四眼在佛皆名佛眼。此即佛身之眼从主为名。二云。佛者觉义觉即是眼当体为名。三亦可照达佛性名为佛眼者。涅槃云。若人能见身中佛性。虽是肉眼即名佛眼故。以十力当体照达名为眼耳。彼出体云。佛眼即以无功用智为性。或以圆镜等四智为体。皆十力义耳。

  疏。后五中下释后五眼。言义兼法慧者。根本智即慧眼摄后得智兼于法慧。又能知即慧所知即法。其出生死眼者。亦前慧眼。慧眼见理故。释无碍眼先正明。后为不坏相下通妨。妨云。若尔一眼即足何用说十。故为此通释。一切智眼中言即是普眼者。名异体一。晋名普眼即佛眼总义。然普眼略有三义。一见普法故。二普见诸法。三所见即眼故。以前二义况出第三。具如毗卢遮那品。若法相宗言。后佛眼下五眼皆佛眼摄。一切智眼即是佛眼。

  疏。故知十眼下第三出体。随相别体以见于前。此即圆融总相体耳。

  疏。若辨次下第四辨次。唯约十眼明次。次别知根境即慧眼。次引入如实即是法眼。次令得佛力即是佛眼。次寻光而见即通智眼及光明眼。光有智光即同智故。次同归寂灭即出生死眼。后等同法界即一切智眼。其无碍眼以是总故通于前后。若法相中明次第者。约修以明。为导养身先修肉眼。肉眼见粗不见细等。次修天眼。天眼见色未见真境。故修慧眼。慧眼见理不能见事。故修法眼。法眼未圆故修佛眼。

  疏。余如别章者。诸章门中皆广说之。然大意要妙上已略具。今更出其见境宽狭。然所见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实。阴界入等差别是事。苦无常等众生根性是法。二空真如是理。如来藏中真常佛性是实。此之四法五眼所见。一肉眼所见见障内等。然凡夫肉眼见百由旬。二乘肉眼同凡夫见。菩萨肉眼如大品说。极远见三千界。如来肉眼与菩萨同。见境分明。天眼有二。一报得随在诸地及于下地。下不能见上。若修得者。智论云。凡夫天眼见一四天下。以小声闻见小千界。大声闻见中千界。阿那律见三千界。缘觉小者见中千。大者见大千。菩萨修得者随人大小所见不定。远者见一切世界。故地持云。菩萨以一切世界为天眼境。报得者大品经说。极喜见三千如来见一切。后之三眼不可以方所定论。唯约得法深浅以辨。二乘慧眼唯见生空。菩萨慧眼具见二空。不能穷尽。如来毕竟。二乘法眼但见苦无常等诸法总相。粗观不能微细。若约不知根欲即无法眼。菩萨法眼了根欲性及一切法。若总若别。若粗若细。而无不穷尽。如来与菩萨同皆悉穷尽。佛眼二乘全无。菩萨人中进退不定。地前菩萨闻见佛性。未有佛眼。地上眼见故有佛眼。若准涅槃。九地已还闻见佛性。十地眼见而未了了。但见自身所有佛性。不见众生所有佛性。于自身中十分见一。如来佛眼穷尽。此明见实。若约人辨余则可知。佛之三身化身具五。报身无肉眼。法身无五眼。若约法性之眼亦得具五。然随法相宗差别。斯法性宗中一一圆融。具如上说(五十八经)疏。与三施九施等者。三施即财法无畏。九施即一自性。二一切。三难行。四一切门。五善士。六一切种。七遂求。八二世乐。九清净。乃至六度四摄皆有此九。十行之初已广说竟。故随显直释者。财施若显。即名财等难行等。不更广引九中别义三中别义。

  疏。今初十施等者。言一无向背即清净中别义者。清净有十。今但有无向背之一耳。彼当第八。二遂求施者。遂求皆八今但有一。三二世乐者。二世乐有九。今亦唯二所以引梵本者。不乱之言不顺二世乐。以应时济难顺二世乐故。

  疏。余七皆一切施者。一切即是三施。然亦九中之一。然一切有二。一内外之二。二有其三即财法无畏。故下结中十皆通三。今前三有其别相。后七无余施别相故。云即一切耳。五虽兼清净之义不求异熟。即十中第二也。六亦难行者。以兼一切施故云亦耳。难行皆三即三中第二。七内外财等者。内外即一切中初义也。财等通一切中三也。八九下通释后三。先总标。此回向巧即别释第八。治第一过即经中远离有为。治第二过即远离无为。上解释句行不住道下结成标句也。

  疏。十度皆有三轮者。梵行品已说。轮即施家三轮。

  疏。又四难行忍下上约三忍。今约九忍难行有三。今是其一。于下能忍是一难行。对于上流生忍则易。童仆子息生忍则难。彼合敬顺我合责罚故。言恕不逮者。即晋书中意。晋卫洗马凡所发言皆为实录。时有一人非理相忤。后有仆使所为非理于此二人并无愠色。人问其故。彼对之曰。非理相忤可以理遣。人之不逮可以情恕。故云恕不逮故。以释经中为上能宽。此亦外典。谓居上能宽为下能敬。君子之行也。

  疏。又前五于所知等者。上约摄论三慧以明。今此下文即瑜伽论说三相以释五六七。

  疏。第二二门明福智者下疏文有二。一总标二门。二福智即道下释二助道具言。乃有三义。一单福是道单智亦然。二合二为道。三双绝为正道。助道具亦三可知。

  疏。六坚顺位等者。十忍品初已广引璎珞明竟。十智即智论二十六。

  疏。俱舍云大种谓四界者。次句即地水火风即是界品。具云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能成持等业坚湿暖动性。释云。初句标三义称大。一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所造色其体宽广。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谓大地等。三能起种种大事用故。如地能持等。一义释种与所造色为所依故。大即是种能持自性故名为界。次句辨业。地能持用。等取水能成相火能成熟风能成长。后句出体可知。今但要初句以证界为毒蛇耳。

  疏。二明了法者。下疏文有三。一来意。二总。以普贤下显能了智。则是圆智了法无法非圆。今但约相则所了通小耳。三一是凡夫下随文解释。以稚释经之童。以昧释经之蒙。易蒙卦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来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来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有德。注云。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释曰。今正取蒙昧未知所适义耳。言长四善根即暖顶忍世第一法。初地已广。

  疏。二谓随信他言而行道故名随信行等者。俱舍贤圣品论云。且于十五心位建立众圣有差别者。颂云。名随信法行由根利钝别。释曰。见道位中圣者有二。一随信行。二随法行。由根利钝别立此二。谓钝者名随信行。彼于先时随信他言而行义故。若利根者名随法行。彼于先时由自披阅契经等法随行义故。此二若至修道。初名住信解。后名见至。疏已具用。

  疏。然今既云下拣实异权。先正明小乘。但知我空尚谓法有。安觉自性。而云等者。见真实谛是须陀洹。知无往来是斯陀含阿那含人。不念受生法阿罗汉人。成就四义辟支佛人。一味缘起言义皆通大故有等言。

  疏。是以智论下。引证成前通大之义。天台引此立于通教。通大通小通浅通深。今先列名。后当释义。初列名者。一干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见地。五薄地。六离欲地。七已办地。八辟支佛地。九菩萨地。十佛性地。大品云。菩萨从初干慧地至菩萨地。皆学而不取证。佛地亦学亦证故云通三乘法也。二解释者。干慧地者三乘初心通名干慧。即是大乘三贤之位。小乘即是五停心等。谓一五停心观。二别相念观。三总相念观。总观无生四真谛理故名干慧。意云。未得定水故。二性地者。若用总相念成三十七品。初发有漏善入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法。皆名性地。成内凡故。三八人地。谓信行法行二人体解见道假。以发真断见惑。在无间道即八人地。四见地。即是三乘同见第一义谛之理。同断八十八使尽也。五薄地者。发六无碍断欲界六品惑。证第六解脱。欲界烦恼薄故。六离欲地。谓断欲界五顺下分结尽。离欲界烦恼也。释曰。五顺下分结者。一身见。二戒取。三疑。四欲贪。五嗔恚故。俱舍颂云。由二不超欲即四五也。由三复还下即上三也。七已办地者。即发真无漏断五顺上分结八十八品修惑。尽断三界事究竟故言已办。释曰。五顺上分结者。一色爱。二无色爱。三上二界掉举。四二界慢。五二界无明也。贪过重故二界别明。余三过微二界合说。有此五结不超上界名顺上分结。八辟支佛地者。缘觉功德力大故能侵余习气故。九菩萨地从空入假。道观双流深观二谛。断习气色心等无明。得界外法界道种智。游戏神通学佛十力等故。十佛地者。大功德力资于智慧。一念相应慧观真谛究竟习气究竟尽也。故智论云。声闻智慧力弱。如小火烧木。虽然犹有炭在缘觉。智力强如大火烧木。木然炭尽余有灰。在诸佛智力大如劫火炭灰俱尽。亦如兔马等喻。菩萨佛地名异二乘。何得言通。答名字虽异同是无学。应供得二涅槃共归灰断证果。是一名义不殊。是名同义。究竟俱同也。广如天台四教。

  疏。此上二下结。第二三即上所引俱舍意也。

  疏。四第八人者。俱舍二十三贤圣品释住果极七返偈。先问云。此预流名为何义。若初得道名为预流。则预流名应目第八。若初得果名为预流。则倍离欲全离欲者。至道类智应名预流。下答意明初得果故名为预流。以超断者不定初得故。俱舍大疏宝公但云若预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见道第八人应名预流。亦不释于第八所以离欲等言。小疏释云。其苦法忍即是第八人。于八忍中从后疏之为第八故。若义林法师大疏钞云。八人地谓预流向也。四向四果从后数之为第八故。婆沙三十六第八圣者。谓随信行及随法行从胜数为第八故。又更一解。与小疏同。探玄引大般若。亦初果向同于林公从后数之。泽州远公引古婆沙论。詺须陀洹向以为第八。而对见道前七方便故名第八故。彼论中问言。云何为第八人。所谓信坚及法坚。钝根之人见道名信坚。利根之人名法坚。释曰。此上全同林公引文。而取义逆顺为别。俱未见文。以义取人远公理长。第八之名所以顺故。远公又云。外国相传云。更有八人者初发心人而未有行。二有相行人憎厌生死乐修善法。三无相行人学观空理破离欣厌。见人行恶心无忿怒。见人修善亦不欣庆。四方便行人虽见法空而常随有起诸善行。此四在于善趣地中。五者习种。六者性种。七者解行。八者圣种。初依地前未同圣种故非第八。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彰异于前云不名凡夫。拣异初依名为菩萨。当相以论不名为佛别异于后。释曰。远公解前顺今文。后非今意。彼释四依故可用之。因便引来以彰异辙。今疏正意取初果向。而俱舍小疏亦是初向而局苦忍。义成大局亦彰异辙。非用指南下引智论八人。亦初果向通十五心。而若约超断容余果向。

  疏。故智论中有八人地者。证前文是初果向。案前十地。第三八人在于见道无间道故。五十九云。八人地者。所谓见谛道中信行一。法行二。须陀洹极六七世生三有须陀洹今世烦恼尽得阿罗汉。四有家家须陀洹三世生已入涅槃。五有中间须陀洹。六除第三余中间入涅槃。七住六住无碍五解脱中者八。皆是须陀洹向。释曰。此则初果向中有八种人故名八人地。非独第八。然此八人望七方便皆是第八。二义俱成。谓亦名第八亦名八人地也。故疏引来证成初向。望后第五既是初果。此为初向次第分明。若唯取于苦法忍者。余之七忍何以拣之。又十四心何以不取。又十五心皆未得果。论主何独将苦法忍而为难辞。林公成立为初果向理则无违。而从胜进数亦无所以。正义如前。

  疏。若约超断等者。此下拣滥正取初果之向。不取二三果向。以超断人不定初得故。经略无。以义合有故复出耳。即俱舍云。具修惑断一。至五向初果。断次三向二。离八地三向。至第十六心。随三向住果。名信解见至。亦由利钝别。释曰。今疏取意展彼颂文以成长行。理皆已具耳。上智论文名家家。亦俱舍义颂云。断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释曰初两句明家家下两句明向果。即预流者。进断修惑若三缘具转名家家。一由断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根德能治彼无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界三二生故。颂中但说初后二缘不说成根者。预流果后进断修惑诸无漏根理必合有。义准已成故颂不说。言断三四品受三二生者。若断三品名受三生。若断四品名受二生。谓九品惑能润七生。且上上品能润两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润一生。中中中下合润一生。下三品惑共润一生。既上三品能润四生。故断上三品四生便损名受三生。既言中上亦润一生。故断中上品惑。复损一生兼上损四。都损五生受二生也。问何故无断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耶。答必无有断一品二品不断三品中间死生。无有断五品不断六品而有死生。谓由圣者得初果已断欲修惑起大加行。必无未断一大品(三品名二大品也)有死生故。故断一品二品必断三品也。断第五品不断第六品者。谓第六品证一来果。以无一品能障得果故。断五品必断第六。余如彼说。所以引此文者。即下一来不还断惑多少皆要此故。

  疏。五初果等者。即前共十地中见地也。然俱舍等以第十六心先已见理不明见道见。道要须未见今见故。今道已先见乃重虑修行。故名修道。智度论意至第十六是解脱道。断惑方终见谛始圆故名见地。

  疏。释众结断乃有二意。先总后别总有三正三随者。三正即涅槃经。谓身见戒取疑。俱舍说断其六故加三随。边见随身见。执断常者必依身故。见取随戒取非因计因必计胜故。邪见随疑疑无之心断善根故。亦可下二别明八十八使。前俱舍中共引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离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故。欲苦有十集灭各七为十四。道下有八成三十二。上二界四谛各除一嗔。故两界各二十八。故成八十八。此见所断。若语修道欲界断四。谓六根本除见及疑。但有贪嗔痴慢。上二界各唯除嗔。二界各三故有六。合欲之四共成十使。即三果已后断之。复合前名九十八使。更加十缠为一百八烦恼。

  疏。由见谛断无明漏者。无明漏亦名无明流。四流之一。

  疏。六一来果者。更一往天上一来生欲界故。而知无往来者即般若意。金刚十八住处中。第五胜中无慢住处。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下。是意明。小乘四果尚得离慢。岂况菩萨求大菩提于初回向不离慢哉。故判此文是十回向初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言离慢者。是离我慢。文中四果皆有三段。此初果中上即如来反问。二须菩提言不也世尊此即答也。意明无念。三解所以者。经云。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释曰。意云。须陀洹梵语此云入流。入圣流故。谓至第十六道类智心即入圣流。所以入圣流者。由了第一义谛无所入故。则不起心念言我入流。若有念虑言我入流不契谛理。则不入圣流。而此无念无入即无漏圣智。故不入于六尘之境。故上疏云。由见谛理断无明名生无漏。二一来果。经云。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问也)须菩提言不也由尊(答也下释云)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释曰。断六品惑解脱道中契于谛理更不生于一往来念。若有心念即有我慢。岂得圣果。故今疏云知无往来。三不还果。经云。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名阿那含。释曰。大意同前亦无心念断五顺下分结名为不还。疏乃至八地惑皆断者。非但断欲修惑。更进断四禅三空并前欲界故云八地。当处不还。以非想惑皆断尽者。成阿罗汉故。八地则已该于三界。故云不乐三界。上之二界犹不爱乐。故云而实无来。四无学果。经云。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释曰。阿罗汉断五上分结。总说所断之惑。有八十九种。若见所断总有八品。即上下八谛。若修所断三界九地。地地有九成八十一品。亦证八十九品无为为应果体。言应果者。应受人天一切供养。若有心念不契无为。即是我慢着我人等。由无心念故名应果。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今经略无无念之义。八无学下辨罗汉法。六通等义前后已具。今取前后曾未说者即八解脱。略示名相。俱舍颂云。解脱有八种。前三无贪性。二二一一定四无色定。善灭受想解脱微微无间生。由自地净心及下无漏出。三境欲可见。四境类品道自上苦集灭非择灭虚空。释曰。初句总标。次两句别名前三解脱。第四句别明次四解脱。第二行颂明第八解脱。后一颂总明所缘。言解脱有八种者。一内有色观外色解脱。谓于内身有色想贪。为除贪观外不净青瘀等色。今贪不起故名解脱。第二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谓于内身无色想贪虽已除贪为坚牢故。观外不净青瘀等色。令贪不起名为解脱。第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谓观净色令贪不起名净解脱。观净色者显观转胜。此净解脱身中证得名身作证具足圆满。得住此定名具足住。四无色定为次四解脱。四解脱各能弃背下地贪故名为解脱。后第八灭受想定解脱身作证具足住。弃背受等名为解脱。依婆沙论此言解脱者。谓弃背义。前三无贪性者。初三解脱无贪为体。近治贪故。三中初二不净相转。作青瘀等诸行相故。第三解脱清净转。作光鲜行相转故。此三助伴皆五蕴为性。二二一一定者。上二即初二解脱。下二即初二禅以初二解脱依初二禅起。故云二二。一一定者。上一谓第三解脱。唯依第四禅起云一一定也。以第四禅离八灾患慧心澄净故。有净解脱。四无色定善者。四无色定解脱以善定为体。非无记染非解脱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无散善者如命终心也。灭受想解脱微微无间生者。灭受想解脱也。有解厌背受想。有解背一切有所缘心。有云。解脱定障故名解脱。微微心后此定现前。入灭定心总有三种。一者想心。二者微细心。三者微微心对前心已名微细。此更微细故名微微。从微微心入灭尽定。由自地净心及下无漏出者。明出灭定心也出灭定心。或有顶净心或起下无所有处无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从有漏无漏心出。三境欲可见者。初三解脱唯以欲界色处为境。有差别者。初二境可憎。第三境可爱。四境类品道自上苦集灭者。四无色解脱各缘自地上地苦集灭谛。及缘九地类智品道。为所缘境非择灭虚空者。无色解脱亦缘自地上地苦谛集谛上非择灭。及缘九地类智品上非择灭及虚空。为所缘境。问第三静虑宁无解脱。答第三定中无眼识所引欲色贪故。自地妙乐所动乱故。故无解脱。问行者何缘修净解脱。答为欲令忻故修净解脱。前不净观令心沈戚令修净观。策发令忻或为审知自堪能。故谓前所修不净解脱为成不成。若观净相烦恼不起。彼方成故。问何故经中第三第八解脱得身证名非余六耶。答以八中此二胜故。二界边故得身证名。第三解脱唯取净想。令惑不起名为殊胜第八解脱以无心故为殊胜。第三解脱在色界边。第八解脱在无色边。疏文对会可知。言余义已见上文者。谓六通即三地及十通品说。九定即此品。灭定亦如六七地辨。广如九地。诸论即瑜伽智论唯识等说。然萨遮尼揵子经第五亦广说六通等。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二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今初十魔下分三。一总释为魔之义。二然四魔下对四辩异。三若欲下与四相摄。

  疏。二有十魔下分二。先总释业相。二十中下释文。

  疏。二于蔽度下释第二句分二。一总释文意。二夫真道者下立理。于中有二先约智说则蔽度两亡。后又悲化恶故下约大悲说先正明。后况恶为善资下。即借老子意释成上义。即道经无辙迹章结文。彼章具云。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计不用筹策善闭无关键。而不可开。善无结绳约而不可解。释曰。意云。无心于此五何有辙迹等耶。次云。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释曰。心无所系无可无不可。何所弃哉。次云。故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知大迷是为要妙。释曰。此有二意。一约密意。谓虽师法善人资取恶人而不贵。不爱师资两亡以为玄德。凡俗虽知而大迷于道谓之要妙。二约显意。善者所法恶是我资。而不贵爱。则虽知善恶乃是大迷。善恶皆善是谓要妙。则顺上文无弃人物。今疏用此故令化恶也。密用曰袭。

  疏。今初即是果现下疏文有六。一会同前文。二释见义。三随文释。四总结圆融五摄之成对。六总显包含。今初此中所见即前十佛者。即十信末五十三经。然探玄记引法集经菩萨入十种法能知诸佛。何等为十。所谓集气佛果报佛三昧佛愿佛心佛实佛同佛化佛供养佛形像佛乃至广说。若欲会者。集气即义当随乐佛。其本集而欲见故。果报即业报佛。次三全同实佛。义当法界。同佛即本性。本性同故。化即涅槃供养即正觉。形像即住持。二然此中明见下释见佛义。于中亦三。初正明。二若菩萨下反显。三亦不得下遮救。恐有救云。半就能见如无著佛等。半就所见如出生等。岂不通耶。故今遮云。不得半就能所令人致惑取解无由。故十种见义成杂乱故。

  疏。一无著者下三释文。释此一句。疏文有三。一正释正觉标其所见无。着即正觉之相二。又邪慧下。则正觉无著二义不同。所见能见名须具二。今所见有正觉德圆。略无邪慧而不离。能见则有无邪智而不离。略无正德而不圆故。令佛中影取无著。能见之中影取正觉。是故疏云佛见影略。三此即下结成总别。

  疏。二乘愿出生中文云下引证。即华藏品言。又乘此愿下。上约生身此约生德。疏故下善财等者。引证。即七十七经。善财修观此约真身。又云。一切化佛从敬心起。明知敬属于机能见化身。信属于佛因信成果。

  疏。亦能令见者信者上约真身信自属佛。今就真身信亦属机。以相好庄严显由此成故令物信。

  疏。四随顺众生等者。即论中意。又随顺众生以圆音下即海东意。谈玄之中已显不违正理。故双出之。

  疏。深入涅槃故能示灭者得无住涅槃。能建大事。言深入生死则示灭非真者。悟生死性即性净涅槃。故知示灭非真灭也。称性常在故六法身者。初以如智契合具德法身。故云满于法界。法界是所满故下。约法性身云为佛体。疏七湛然安住者。择安住见。真唯识性即是心佛。疏八寂然无依释见一义。次以无依释三昧佛。后触类下释无量义。疏九平等亦二义释。先能所合明。后本觉下唯就理说。疏十随自他意下即意生身。然有三义。一如意速疾。二随自意成。三随他意乐。今用后二释随乐言。随自所乐普受法身。随他所乐欲受何类。

  疏。依上十见下四六相圆融总即一佛。别分为十。同带于佛异则正觉。相好等差。成则揽十共成真佛之义。坏则十身各住自性。

  疏。又此十种下第五束之成对。

  疏。又此十见各有十义下。第六结成包含即海东意。海东顺于晋经名有数异故。今取义亦有小殊。今直就此经相应引证。一正觉佛无著见者。有十无著即此品云。所谓于一切世间无著。于一切众生无著。于一切法无著。于一切所作无著。于一切善根无著。于一切生处无著。于一切愿无著。于一切行无著。于一切菩萨无著。于一切佛无著。此十虽因彻于果位。一切无著而不思议品。十种离果清净亦果无著。等二愿佛出生见亦有十种出生。不思议品云。诸佛世尊有十种念念出生智。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于一念中。悉能示现无量世界从天来下。二菩萨受生。三出家学道。四菩提树下成等正觉。五转妙法轮。六教化众生供养诸佛。七不可言说种种佛身。八种种庄严无数庄严如来自在一切智藏。九无量无数清净众生。十三世诸佛种种根性种种精进种种行解。于三世中成等正觉。释曰。其一二等数经文所无。句句皆如初句。有一切诸佛至世界之言。即是从后得智愿生八相等。三业报佛深信见。若约庄严应如不思议品十种最胜无上庄严。今取因行则不思议品果中所无。即如十藏品云。信一切法无相。信一切法无愿。信一切法无作。信一切法无分别。信一切法无所依。信一切法不可量。信一切法无有上。信一切法难超越。信一切法无生。释曰。以此为因成果也。亦可如十地中十种信。四住持佛随顺见者。若约随顺众生住持。佛法即十种为众生作佛事。不思议品云。诸佛世尊有十种为众生作佛事。何等为十。一者所谓一切诸佛示现色身。为众生作佛事。二出妙音声。三有所受。四无所受。五以地水火风。六神力自在示现一切所缘境界。七种种名号。八以佛刹境界。九严净佛刹。十寂寞无言。释曰。句上皆有一切诸佛。句下皆有作佛事言。一如初句。寂寞无言即自身舍利住持自在。若约圆音住持。即如下文如来应正等觉转法轮时。以一事故于众生心中种白净法无空过者。即随顺义。何等为十。所谓过去愿力故。大悲所持故。不舍众生故。智慧自在故。随其所乐为说法故。必应其时未曾失故。随其所宜无妄说故。其身最胜无与等故。言辞自在无能治故。智慧自在随所发言悉开悟故是为十。五涅槃佛深入见者。即出现品云。欲知如来大涅槃者。当应了知根本自性。释曰。了知即是深入义也。经云。如真如涅槃如来涅槃亦如是。二实际。三法界。四虚空。五法性。六离欲际。七无相际。八我性际。九一切法性际。十真如际。释曰。具足皆如初句。如是了知名为深入六法界佛普至见者。若直约法界说。如至一切处回向云。譬如实际无处不至。至一切物。至一切世间。至一切众生。至一切国土。至一切法。至一切虚空。至一切三世。至一切有为无为。至一切语言音声。然今但有九有为无为。应分为二若就佛上明遍至者。即不思议法品云。佛子诸佛世尊有十种法普遍法界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有无边际身色相清净。普入诸趣而无染着。二无障碍眼于一切法悉能明见。三无碍耳悉能解了一切音声。四鼻能到诸佛自在彼岸。五有广长舌出妙音声周遍法界。六身应众生心咸令得见。七意住于无碍平等法身。八无碍解脱示现无尽大神通力。九清净世界随众生乐。现众佛土种种庄严。而于其中不生染着。十菩萨行愿得圆满智。游戏自在悉能通达一切佛法。释曰。十句之中皆如初句。有一切诸佛有无边际言。舌中有广长故关无边际语。七心佛安住见者。不思议品云。诸佛世尊有十种无量住。所谓常住大悲。住种种身作诸佛事。住平等意转净法轮。住四辩才。说无量法住不思议一切佛法。住清净音遍无量土。住不可说甚深法界现一切最胜神通。住能开示无有障碍究竟之法。释曰。此是佛心之所住也。经唯九句应开净音遍无量土为二。八三昧佛无量无依见者。不思议品云。诸佛世尊有十种无量不可思议佛三昧何等为十。所谓一切诸佛恒在正定。于一念中遍一切处。普为众生广说妙法。二普为众生说无我际。三普入三世。四普入十方广大佛刹。五普现无量种种佛身。六随诸众生种种心解现身语意。七说一切法离欲真际。八演说一切缘起自性。九示现无量世出世间广大庄严。令诸众生常得见佛。十令诸众生悉得通达一切佛法。无量解脱究竟到于无上彼岸。释曰。具足皆如初句。有一切诸佛恒在正定于一念中遍一切处之言。虽有此无量而心无所依。九本性佛明了见明了即是智身故。四十七云。诸佛世尊有十种知一切法尽无有余。何等为十。所谓一知过去一切法尽无有余。二知未来一切法。三知现在一切法。四知一切语言法。五知一切众生心。六知一切菩萨善根上中下种种分位。七知一切佛圆满智及诸善根不增不减。八知一切法皆从缘起。九知一切世界种。十知一切法界中如因陀罗网诸差别事。释曰。十句皆有尽无有余之言。十随乐佛普受见者。普能受领随乐现故。即四十六诸佛世尊于一切世界一切时有十种佛事。何等为十。一者若有众生专心忆念。则现其前。二者若有众生心不调顺则为说法。三者若有众生能生净信必令获得无量善根。四者若有众生能入法位。悉能现证无不了知五者教化众生无有疲厌。六者游诸佛刹往来无碍。七者大悲不舍一切众生八者现变化身恒不断绝九者神通自在未曾休息。十者安住法界能遍观察是为十。释曰。斯则普随众生之所受也。

  疏。又如瑜伽九十下重释净戒。先举所治。后亦有五相下举其能治。此五亦可对前五。唯三四不次。一由佛许还净故不自责。二由灭无知不惧天所诃。三已生无犯之意不惧恶名。四于同行悔不惧同行之责。五佛许悔除故不惧恶道。而其实义此五通能治于前五。

  疏。俱舍十九云一慢等者然文具有。疏引彼论以释今经。恐不知主客今重具引。俱舍云。慢七九从三皆通见修断。瑜伽杂集大同俱舍。今依俱舍。疏中三。一依俱舍列名。二今文下对文开合。三前三即慢下释文。先别释初三于中二意初标。次故彼论下全引论文正释慢义。初一轻人下别释三句。

  疏。四自高下释过慢。从是于他下全是论文。五中先指同会释。二有德下将经。就论文具云于他胜谓己胜名慢过慢。慢他过故。六邪慢。论具云于实无德中谓己有德名邪慢。上皆论文下即论释。从自起诽谤下疏牒今经会通论文。七卑慢中疏以经就论。即自求高座下是。论具足云。于多分胜谓己少劣。名为卑慢余皆疏释。八亦邪慢者。即见有德人下是也。颦戚粗犷即是恶行。此即将前论中成就恶行收之。九言我慢所吞故者。以经释成知是我慢。若论具云。执我我所令心高举名为我慢。恃我起故。释曰。疏以易故不引论释十即增上慢下。疏中先以经会论。后其但以下随难重释。前中具足论云。未得谓得名增上慢。瑜伽云。己无实德谓己有德。杂集云。谓于未得上胜证法计己已得上胜证法。疏会释论文易可知。上论偈云。慢七九从三者。即是九慢从前七慢三慢而生。言九慢者。发智论云。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无劣我慢类。言从三者。一慢。二过慢三卑慢。初三中一我胜慢类。从前过慢出。二我等慢类从前慢出。三我劣慢类从卑慢出。四五六三如次。从卑慢及慢并过慢出。七八九三如次从慢过慢卑慢中出。释曰。然上九慢既从三生。则成三三皆有别相。论更不释细详可见。但有难云。问于多分胜谓己劣卑慢可成。有高处故无劣我慢。高处是何。答谓自爱乐胜有情聚反顾己身。虽知极劣而自尊重得成无劣。我慢类也。言皆通见修断者。七九同故云皆通也缘见所断起者名见所断。缘事起者名修所断。

  疏。若约八慢等者。即刊定意涅槃成实者。皆有八慢。天台智者引文殊问经。释法华八鸟。明八慢。谓一盛壮慢如鸱。二性慢如枭。三富慢如雕。四自在慢如鹫。五寿命慢如乌。六聪明慢如鹊。七行善慢如鸠。九色慢如鸽(五十九经)疏诸经论中多用初缘者。谓今此菩萨自然化生等。智论皆然。探玄记有问云。据此经兜率命终即入胎等。何故梁摄论明化身二十年在中阴。真谛三藏金光明疏中释云。有小乘别部云。听待父母受生竟故二十年在中阴。释曰。此乃机见不同故。言二十年等多小劣见。

  疏。五乘愿化生者。明非没生也。

  疏。谁能于佛恃种族者。瑞应经云。从劫初已来代代相承。作转轮圣王。近来四代虽不作转轮圣王。而作人中之王明是万代金轮之种。故种族无上。

  疏。说智慧藏为胎藏者。显智德生佛。以离垢藏即是断德。以法界藏即五藏之一。正是法身。八即般若九即解脱。乃用三德为胎藏耳。故下疏合为能所。证智之与断皆能证也。

  疏。十方各行七步者。即涅槃第四如来性品云。善男子此阎浮提林微尼园。示现从母摩耶而生。生已即能东行七步。唱如是言。我于人天阿修罗中最尊最上。父母人天见以惊喜生希有心。而诸人等谓见婴儿。而我此身无量劫来久离染法。如是身者即是法身。非是肉血筋脉骨髓之所成立。随顺世间众生法故示为婴儿。南行七步示现欲为无量众生作上福田。西行七步示现生尽永断老死是最后身。北行七步示现已度诸有生死。东行七步示为众生而作导首。四维七步示现断灭种种烦恼四魔种性。成于如来应供正遍知。上行七步示现不为不净之物而所染污。犹如虚空。下行七步示现法雨灭地狱火。令彼众生受安隐乐。毁禁戒者示作霜雹。

  疏。显自在奇特下。总显大意。

  疏。如瞿波者。七十五中广说因起。

  疏。三一言骂佛。六载受饥缘如大乘方便经第二者经有三卷。亦编入宝积部中。当第一百六十八。此即当一百七经。先总云。善男子汝今善听。以何因缘菩萨苦行六年。善男子非是菩萨宿业余报受此苦也。欲令众生于一切恶业报中生厌患心归向菩提。释曰下经文广今当略引。复次善男子昔迦叶佛时。有婆罗门子名树提。有亲友五人久近恶友失菩提心。奉事外道不能信解佛语佛法。彼师自言我是世尊。树提欲引五人转其邪心。至瓦师所作如是言。我不欲见秃头道人。何有秃人能得菩提道。菩提之道甚深难得。后经少时与彼五人在一屏处。瓦师往彼赞佛功德。令住见佛。树提思惟五人根生。我若赞佛必彼生疑。自护本愿故。般若波罗蜜报行方便故作如是言。我不欲见秃头道人。何有秃人能得菩提。菩提之道甚深难得。云般若波罗报者菩萨行般若波罗蜜无有菩提想。无有佛想不见佛菩提。不于内外中间见菩提。知菩提空故行于方便。作如是语。后于一时与五人在河水边。瓦师承佛神力即至其所。赞佛难遇固不肯去。瓦师遂捉其发牵至彼所。五人随往彼之国法。执人发者罪应至死。时人见之皆言佛有何德。乃令瓦师忘死引之。既至佛所。五人礼敬发心呵责树提。又闻佛德辩才发菩提心。为说菩萨藏不退转陀罗尼金刚句无生法忍。五人得无生忍。释曰。是如菩萨为化五人般若观空而发于言。即大乘方便岂有报耶。

  疏。四五浊众生皆有重罪至亦如彼说者。即其后经云。复次菩萨尔时为化五人示自业报。使余若知不知苦乐报者念言。一言诽谤迦叶佛而彼菩萨得解脱。况我不知而作恶言。是故我今当自悔除一切过业更不得作。释曰。然化五人言义明显示六年之意。事犹未显恐是五人兼已为六耳。彼五人似当五俱轮。经文又云。为伏诸外道日食一麻一麦。故又为化五千二百粗行诸天及外神仙粗行菩萨。是名菩萨摩诃萨行于方便。

  疏。皆言示者。久已降故者即涅槃第二。佛许受纯陀之供云。纯陀。施食有二果报无差。何等为二。一者受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二者受已入于涅槃。纯陀不受此言广难如来。谓二女先施。是杂食身非金刚身常身法身等。岂得言同佛。答云。尔时破坏四魔今入涅槃。亦破四魔。是故我言亦施果报等无差别。末后云。如来之身已于无量阿僧祇劫不受饮食。释曰。此身不受饮食。则显此身久已降魔。

  疏。魔王多是大菩萨者。即净名经当第二卷不思议品。因说室句广坐。皆不思议解脱之力方便广说不思议事。迦叶悲叹竟。尔时维摩诘语大迦叶言。仁者十方无量阿僧祇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教化众生现作魔王。即其文也。

  疏。无有恶魔下。亦大乘方便经意。下指经文。具足经云。菩萨坐菩提树下。使恶魔波旬至菩提树下。不欲令菩萨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善男子。魔本不能至菩提树下。若我不召而能来者无有是处。善男子。尔时菩萨坐菩提树下。如是思惟于四天下谁最尊第一。此四天下今为属谁。菩萨即知恶魔波旬欲界最尊。今我与魔共斗。魔若不如一切欲界所有众生悉皆不如。尔时诸天人众和合。而来到菩提树下。到已必发清净信心。下取意引。魔众天众八部见菩萨游戏发菩提心。尽得解脱故。疏云胜降余伏。

  疏。一示德诤者。小人力诤故。二破魔佛谁愈者愈犹胜也。经文自显亦方便经意。第三缘即彼经次文云。善男子菩萨如是思惟已。放眉间白毫相光。能令波旬宫殿黑暗。尔时三千大千世界以光明照故。普令大明。此光明中出如是声。彼释种子出家学道。今当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过魔境界胜出魔众。减损当来一切魔众。令彼菩萨与魔共战。善男子尔时波旬闻是声已。心大忧愁如箭入心。时魔波旬严四种兵。满三十六由旬欲为留难。菩萨尔时住大慈悲及大智慧。以智慧金色之手。而以指地。一切魔众寻即散坏魔众。坏已八万四千亿天龙鬼神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魔睺罗伽拘槃茶。如是大众见菩萨威德身体殊妙容颜端严威力勇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是名菩萨摩诃萨行于方便。释曰。疏但义引耳。疏及本行集者。大意则同但文广耳。故彼经意。诸天本见魔王自在将谓胜佛。故决彼疑令知佛胜。七一被者。亦涅槃经云。尔时欲界主魔王波旬。与其眷属诸天采女无量无边阿僧祇众。开地狱门施清净水。因而告曰。汝等今者无所能为。唯当专念如来应正遍知。建立最后随喜供养。令汝等长夜中获安隐乐。时魔波旬即于地狱息诸刀剑等。次云。持诸供具胜过一切人天所设。其盖小者覆中千界。来至佛所稽首佛足白佛言。我等今者爱乐大乘守护大乘。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为供养故。为怖畏故。为诳他故。为财利故。为随他故受是大乘或真或伪我等尔时当为是人除灭怖畏。说如是咒。

  啅枳咤咤罗啅枳卢诃隶摩诃卢诃隶诃啰遮啰多啰莎诃

  释曰。此即翻护法文也。

  疏。小乘以眼智明觉系于四谛等者。已见出现法轮章中。

  疏。次四智具即四悉檀者。问明已广。即智论第一论别有解释。总名悉檀者。诸三藏译皆云义宗。具云悉檀多。有云遍施乃意释耳。疏第十涅槃下初总明。后初二下别释。此中即用涅槃第二经因三修比丘叹无常等以为上想。佛广诃之。后为正说云。汝等若言我亦修习无常苦无我想。是三种修无有实义。我今当说胜三修法。苦者计乐乐者计苦。是颠倒法。无常计常常计无常。是颠倒法。无我计我我计无我。是颠倒法。不净计净净计不净。是颠倒法。如是等四颠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诸法。汝诸比丘于苦法中生于乐想。于无常中生于常想。于无我中生于我想。于不净中生于净想。世间亦有常乐我净。出世亦有常乐我净。世间法者。有字无义。出世法者。有字有义。何以故。世间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义。所以者何。有想倒心倒见倒。以三倒故世间之人乐中见苦常见无常。我见无我净见不净是名颠倒。以颠倒故。世间知字而不知义。何等为义。无我者名为生死。我者名为如来。无常者声闻缘觉。常者如来法身。苦者一切外道。乐者即是涅槃。不净者即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法。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知字知义。若欲远离四颠倒者。应知如是常乐我净。释曰。上具引经者。以此十句多分用故。三明涅槃是乐者。翻上无乐即是第二。言以涅槃下出得乐名所以。四翻色身无常者。文中有三。初正释。即上涅槃。云常者如来法身。二故晋经下引证成是常义。以今经文阙常字故。恐人误谓此显净德。故次引证。三以法身下释成法身遍得常名之所以也兼显此用法身之言。以是三德大涅槃故。今已出下显与涅槃经小异之相疏。次三明生死无我者。即上经云无我者。所谓生死。

  疏。八明涅槃是坚即自在我者。涅槃二十七云。我者谓大涅槃。上第二云。我者即是如来。自约别义至下当释。今明涅槃故说涅槃为我义耳。言亦兼常义者。以有坚牢言故。然常已配法身故此属我。

  疏。九翻有为等者。疏文有三。初正释。即上涅槃。云净者诸佛菩萨正法无生无起。般若体故亦名正法。远公云。正法偏名净者。以治障故。彼约三宝之中法宝说之。二然是下正显今经净法之体性净涅槃三德本具不由治净随缘生死。即经云。而有聚集散坏即相之性即无生无。起如是方是涅槃正法。以约涅槃说于净德。不同涅槃第二别约正法。三涅槃第二下会通涅槃。第二涅槃就于义如来为我。今说涅槃故不同彼。疏然常等四德下二正释上文与涅槃不同之由。涅槃二十七云。空者所谓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无常者所谓生死。常者谓大涅槃。无我者所谓生死。我者谓大涅槃。苦者所谓生死。乐者谓大涅槃等。即具四德则如来正法亦具四德。言从其别义。各显不同者。即涅槃第二意也。远公亦云常乐我常理实通遍一切佛法。然今隐显我偏就人。余三就法。我是佛者自在名我。自在之用在于佛人故说为我。又复我者人之别称。故就佛人而说其我常法身者。佛体显本法成。性出自古体无变易。顺常义显故说为常。乐云涅槃者。涅槃是灭灭离众苦寂灭义显故说为乐。净是法者谓三宝中法宝之体。能治超胜故说为净。释曰。上来疏中多已用之。就义稳便小有改易。

  疏。上以四荣下结成破倒。广如四地略如上引涅槃之文偈中。疏菩萨迦楼罗下。其中第五偈云菩萨智光月等者。论经云。菩萨清凉月游于毕竟空。乘光照三界心法无不现余可知。

  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疏。初来意等者。分来品来二意。先约四分以明来意。后亦远答下就前总别以明来意。九会共答十海问故。疏会品下此中亦合有三来意。然离世间虽亦一会一分一品。而其所对分会品差有三来意。此中前无分会品别对故但为一。

  疏。三品名者。疏文有三。初总明。二得名。三释名。

  疏。然法含持轨下第二得名先释法后界有下释界于中二。一约理法界。二双约事理法界。前中言梁论十五者。彼本论云。复次诸佛法界恒时应具有五业。释论云。此中明法身业。而言诸佛法界者。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等余同。疏。论下结云由法身含法界五义。诸菩萨应见法身恒与五业相应。无时暂离其五业。谓除有情灾患业等。上文引竟。然正是此下论文。若世亲论无此五义但说五业耳。五义可知。

  疏。复有持义下第二双约事理释法界。于中先标三义。后然持曲有三下别释持义。及以法持自体义余二可知。

  疏。于中下三释名。然直语一法则无六释。故会六释唯释界字。于前五中除前二兼于后三故有六义。皆唯持业从心境合目下即通品名会六释耳。疏第三宗趣。其无始时来界已见问明。

  疏。及五种色并八无为者。五种色即杂集第一云法界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极略色者。谓极微色。极迥色者。谓离余碍触色。受所引色者。谓无表色。遍计所起色者。谓影像色。定自在所生色者。谓解脱静虑所行境色。前释迥色云。谓离余碍触方所可得。又释空一显色云。谓上所见青等显色。就此二色析至极少名极迥色。余之色义已见上文。言八无为者。已见十藏。谓六中开真如为三性故。其无碍门亦见问明。不合不散即不一不异义也。

  疏。二无寄门者。然形夺要二相假无寄则当法自离故不同也。相及俗谛皆有为性。及真谛皆无为。言非二名言所能至者言语道断故。表义名言不能至也。心行处灭故。显境名言所不能至。从解深密下引证俱非。疏一普摄门者。谓不坏前四门之相而为一致故。故引善财随事差别。皆入法界后圆融门。才举一门即融诸门。然以理融事令事如理以事显理令理如事。故云理非无分。谓理即事事既有分理亦有分。不尔真理不即事故。理既如事随举一法即一法界。若举多法即多法界。然由一非一故下。复融上一异。一若定一不能即诸。以一即理故即非一。以非一故能即诸也。以非一故与诸不异。下句翻此准事显理既互相即。则涉入重重方成无障碍义。引善财证暂时执手明时圆融。才入楼阁明处圆融。

  疏。上来五门下总结圆融。总即法界别有五种。同则十门皆同法界。异则有为与无为等相望有差。成则五义共成法界。坏则有为自住有为。余四亦尔。

  疏。二明能入下先别列五门。后此五下对前料拣。言如其次第各是一门者。一有为法界本有种子差别之法。但在明信。二无为之理性净妙德皆须明解。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事理有异必须双行。四非有为非无为界。双遣玄寂唯证方契。五无障碍非满不穷显义多门。为此别配取义圆备互遍方周。若无信心安能见理。况无障碍无信安穷。

  疏。第二法界类别者。上来虽有五界通该诸法。今于总法开从别类。然类开五门。五门各五。初二文显。后三文隐。

  疏。五无障碍法界者。此中亦有五义。一前四融为一味。二四相历然故云一异无障碍。三一异双存。四一异互夺双泯绝。故云存亡不碍。五自在圆融。谓欲一则一欲异则异。欲存即存欲泯便泯。异不碍一泯不碍存。方为自在。常一常异常存常泯名为圆融疏此五能所如次及通可以意得者。通则随一能入遍入五所。入随一所入皆用五能斯为正意。言如次者一身入法法界。二智入人法界。三身智俱存入无二法界。四身智俱泯入人法俱泯法界。五人法圆融入无障碍法界。此为第三能所浑融无二中之五句也。

  疏。四能所谓融形夺俱泯者。此亦有五。一以所夺能唯法界。二以能夺所唯能入。三能所俱存。四能所俱泯。五此四圆融无有前后。

  疏。五一异存亡无碍具足者。亦有五句。一能所一味。二能所历然。三一异双存。四一异双泯。五上之四句无碍具足。故令如理思之。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三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三约位明入法界者标也。于中有三。初约所入有因有果。次明能入唯渐与顿。后因果既其无碍下双结能所。

  疏。次正释文。然科二会总有四义。从总别圆融下融上四义。一总别圆融融第四总别本末无碍融第一本末二会略无第二因果相即第三渐顿该罗至下末会之初重会释之。从又前即亡修下通正圆融。兼前五对。而前四唯对本会故一时并举。后一通对诸会正宗故别明之。

  疏。西域记云。昔有古老仙人等者。即第六卷。然室罗筏即舍卫国。梵音楚夏耳。疏。多出聪敏博达人物者。总相言耳。然其此城说有四德。一者尘境德。六尘之境多美丽故。二财物德。七宝珍奇无不有故。三圣法德。三藏圣法无不备故四解脱德。人人皆有解脱分善得解脱者实繁广故。具此四德远闻诸国。故人物言为道相耳。亦表此经具此四德。一五种法界皆佛境故。二七圣财宝无不备故。三因果能证皆圣法故。四契入法界真解脱故。广说如来解脱海故。疏。逝多者。梵音华言战胜者。即波斯匿王所生太子。太子初生王战得胜故以为名。表依善友胜出魔军及凡小故。故上文云以表依人。

  疏。给孤独者梵云须达多者。经出太子梵语。疏出长者西音举长者德表具法财。能令一切证法界故。从长者侧金下出双举二人之由。西域记智度论庄严论等皆说祇桓记中其事更广。

  疏。一得现观者。大乘唯识有六现观。一思二信三戒四智谛。五智谛边智谛六究竟现观。十地已辩。小乘俱舍有三现观。一见现观二缘现观三事。现观。今此正当见现观也。义兼后二。

  疏。二入正性离生者已见四地。无方便慧已见七地。若有方便不证实际。

  疏。三所学已穷者。谓于其自乘所学之法名为深入。非谓深入甚深法性。故引法华即三乘同入之法性耳。三兽渡河已见八地。

  疏。古人亦将上三等者。疏意云。见修是前三果。今是罗汉正当无学。后必具前理则可通故不言非。

  疏。四生分已尽等者。上即我生已尽。若具大悲留惑润生处有化物。今由阙悲但自速出如獐透围。

  疏。即逮得己利者。己利即证涅槃。有余依者名为有为。无余依者即无为耳。

  疏。六已尽有结者。经云离结使缚故。以九结释经结字。亦已见上。今略示名。一爱结二恚结三慢四无明五疑六见七取八嫉九悭。由此九种数数现起损恼自他。招当苦增偏名为结。十使谓六根本开见成五。此等以为生死因故名为有结。言现行离者故。法华经论此句即诸漏已尽。论为现行异得烦恼是种子故。

  疏。八心善解脱等者。二种解脱亦见上文。今略解云。离定障故名心解脱。离性障故名慧解脱。又离无明贪爱等体名慧解脱。彼相应心得离缚故名心解脱。由证此二获得第五有为无为二种功德。

  疏。十明非定性者。定性二乘非此宗故。言信入佛智者。法华第二汝舍利弗信佛语故。随顺此经非己智分。此经即佛惠故。

  疏。如来不思议境界经者。此是第一列众之中。经云。时有他方诸佛为欲庄严毗卢遮那道场众故。示菩萨形来入会坐。复有无量百千亿菩萨。下与疏全同。引此明实彰前定迹。

  疏。善入无际际者。深入无际实际故。然皆反上声闻之德类例可如。

  疏。九佛不共德等者。发心品菩萨于佛十力中。虽未证得亦无疑故。

  疏。十一切种智证信入者。证信即初地已上拣异声闻未得此信。十地皆依佛智海故。疏。大文第二请分下。疏犹叶公好龙者。事出庄子。叶公姓沉名诸梁。故春秋注云。叶公子高沈诸梁。食采于叶。僣以称公。亦有云。与楚同姓楚姓芊(绵婢切弭音)即子张见卫君君不全待子张云。公之好士犹叶公之好龙。叶公好龙。井厕之间皆画其像真龙知其好乃现其庭。叶公绝倒不敢视。叶公之好好于似龙。非好真龙。今君好士但好似士。非好真士也。今声闻之请法。若彼好龙不睹希奇若不识真物也。

  疏。以初十句明自体圆着下出所问法为两段所由。以前三十句内唯初十句是所请法。谓佛境等是佛自体圆满着明故。同果海绝言。最后十句化用普周者。然后三十句请随机演有二十句是所请法。以前十是请说往故偏举。后十化用正合开化故。疏故晋本拣择下。释上修在思前。晋经则闻思修不失次也。疏又此十句通有二意等者。谓既唯诸佛加等方知明是显深佛加既知故请佛加而演说也。非器难解有器可闻也。

  疏。一财等有殊者即十自在。谓一财二命三心四业五生六解七愿八通九智十法。广如八地离世间品。

  疏。七与初会名义全同者。则有二事名异义同。有一事此彼互无故有三类。第三类中乃有二意。后意亦是名异义同。

  疏。一因圆果成即佛海下上总明。此下别释。每一句内皆有二意。一当句解释。如云因果成。即经云往昔趣求一切智心一切智即果趣求之心即因。二云即佛海者。二即会同初会十海下诸句皆然。而当句释皆蹑前起如二云成必演法成必二字。蹑果成而起余可思准。九即安立海。大文第三三昧分。

  疏。今初无方大用下疏文有四。一明入定之由。二即以下辩次第。三佛自入下辩能入人。四不言答者下通妨。

  疏。就入因中等者。四悲即因。

  疏。又此四悲亦是从佛向机之渐次者。依悲之体入悲之门。以悲向前为化生之方便也。疏第三正明入定。疏文有三。初总标。二言颦申下释名。三故依古德下释义。二中二先叙昔即刊定意。后然旧经下辩顺违。于中三。初明汉梵非类。如云修多罗修妒路素呾囕。虽则不同声势一类。其奋迅毗实言势天隔故。二涅槃二十五下引二文。证明是此言。三但敌对下纵成引梵为自在义。

  疏。故依古德下第三释义。先略后广。略中三。初二句结前生后。次颦申奋迅下就喻辩相。后总相释下就法辩相。疏若别解者下第二广释。于中二。先总明所据。后开章正释。前中引于二文欲释师子。今初涅槃师子吼品。即南经二十五。若准北经当二十七。言广有喻合者。今当具出。此是师子吼菩萨请问如来。如来对众称赞令敬菩萨。即说其德名之由。故云今于我前欲师子吼。善男子。如师子王自知身力牙齿锋铓四足据地安住岩穴振尾出声。若有能具如是诸相。当知是则能师子吼。释曰。此下即说为十一事经一时合今先别合师子。经云。善男子如来正觉智慧牙爪四如意足六波罗蜜满足之身十力雄猛大悲为尾安住四禅清净窟宅。释曰。此即具有喻合合师子也。

  疏。又离世间品下二引当经。言为身等者。等取下经。下经云。四谛为其足正念以为颈。慈眼智慧首。顶髻解脱缯。胜义空谷中吼法怖群魔。言未必楷定者。生下喻合不全依于上二经文。又如宝云经第三亦云。善男子。复有十法譬如师子。何等为十。谓无所畏。不畏大众去终不还能师子吼。具足辩才乐处林野在于山窟。摧伏大众具勇猛力善能守护。彼广释之。故此师子与上二经又复不同。明知不必楷定喻合但取义便耳。

  疏。今会取诸文下。第二开章正释先标二章。后今初下别释。但取此中义便故。总取诸意会成一说。结云如此师子随一一毛皆称法界者。即金师子章意。如金师子毛。毛尽金法界师子何非法界可知。

  疏。次言为十一事下释第二章。于中又二。先合十一事而又此中法喻双辩。仍取涅槃之意。以就今经。今先具引涅槃之文。未见彼文难晓会故。彼经喻云。真师子王晨朝出穴。颦申欠呿四向顾望发声振吼。为十一事。何等十一。一为欲坏实非师子诈作师子故。二为欲试自身力故。三为欲令住处净故。四为诸师子知处所故。五为群辈无怖心故。六为眠者得觉悟故。七为一切放逸诸兽不放逸故。八为诸兽来依附故。九为欲调大香象故。十为教告诸子息故。十一为欲庄严自眷属故。一切禽兽为师子吼。水性之属潜没深渊。陆行之类藏伏窟穴。飞者堕落。诸大香象怖走失粪。诸善男子如彼野干。虽逐师子至于百年。终不能作师子吼也。若师子子始满三年则能哮吼。如师子王。释曰。此下经合喻。先合师子已如上引。次合为十一事云。一为诸众生。而师子吼摧破魔军。二示众十力。三开佛行处。四为诸邪见作归依所。五安抚生死怖畏之众。六觉悟无明睡眠众生。七行恶法者为作悔心。八开示邪见一切众生令知六师非师子故。九破富兰那等憍慢心故。十为令二乘生悔心故。为教五位诸菩萨等生大力故。十一为令正见四部之众。于彼邪见四部徒众不生怖畏等。从圣行梵行天行窟宅颦申而出。为欲令诸众生等破憍慢故。欠呿为令诸众生等生善法故。四向顾望为令众生得四无碍故。四足据地为令众生具足安住尸波罗蜜故。师子吼者。名决定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如来常住无有变易。善男子声闻缘觉虽复随逐如来世尊无量百千阿僧祇劫。而亦不能作师子吼。十住菩萨若能修行是三行处。当知是则能师子吼。释曰。上两节引经喻合一段义尽。既知彼意今当正合。今此疏文分二。初合十一事。二合随逐略不合颦申欠呿等。以彼经文对观今疏则主客自分。如初摧破诈师子吼故。即是喻文。若云摧破魔军即是合文。此全同彼故无别义。二示众等者。如云示身力故。即是彼喻。若云示众十力即是彼合其神力及等力。即是今经是彼之例非同彼文。此中正明如来入法界定现神力故。故加神力。而言等力者。十力但明十种智力。今等力者。谓法界力。若三昧力若功德力但有力义。即是身力耳。下出所因中即是力相。三中彼经但以开佛行处合令住处净。此经则以净法界土则法合小异。余七同异可以意得。

  疏。又野干下。第二合随逐师子可知。疏。五十七中十奋迅等者。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奋迅。何等为十。所谓牛王奋迅映蔽一切天龙夜叉乾闼婆等诸大众故。象王奋迅心善调柔荷负一切诸众生故。龙王奋迅兴大法蜜云曜解脱电光。震如实义雷降诸根力觉分禅定解脱三昧甘露雨故。大金翅鸟王奋迅竭贪爱水。破愚痴㲉搏撮烦恼诸恶毒龙。令出生死大苦海故。大师子王奋迅。安住平等大智以为器仗。催伏众魔及外道故。此五有喻下但约法六勇健奋迅七大智八陀罗尼九辩才十如来奋迅一切智悉成满等。广如彼说。

  疏。谓严阁显自体缘起者。法界体上缘起万德。依此自体有为无为中。故此三缘起即光统意。谓破情显法者。约心即事会真约境。疏下之三段兼亦别答前来问中。后二十句者。上来七方唯通答二十句。中前十中一句。此下三方通答二十句中三句。而上下二方兼别答耳。

  疏。九下方毛孔中十句。答前九问者。以前十中神通一问前七方答竟故据下释中既五句答因五问四句答果五问何名答九以神通问重别显故。然则前已广答故但云九疏此句应显趣求者以文云出说一切三世菩萨行方便海音声云故标云答行以互正答行故此一句义显趣求一切智心以是行始言修行耳。

  疏。然问就如来因中等者。通将此中对问辩异。

  疏。其助道下出不答余因句之相上通答方便更加此助道出离。则此下方通答三因别答五因兼上方便又通答二问一本事因缘二所入诸地故具答十因其上方中波罗蜜问义便故重。疏别约初句答入一切众生所住处等者上辩通答因中二句此下别答果中三句前下方有五句问答此有三句并第八问答第十影像及现相答国土故十问具矣。疏其答问中或不次者下料拣次第。

  疏。又皆言下通释本事之言。此约法性宗释文中有三。初正释以法性常住相即性。故相亦常矣。此即与体非异不坏三世。与体非一性相本尔。即德相门。随其令见即业用门故双结二皆得自在。凡但理然不得德相成业用耳。二故密严下引证。先证业用。后乃至云净所依止者证德相门。三若理事别修下拣异他宗。现法体用俱有等即大乘义。况于小乘即有宗义。以彼过未有体无用者出异所以。有宗过去冥伏有未来性有故有体也不同现法事有故无用也。今以体性融故。体用俱有。斯即有即非有非有之有耳。疏亦名三种三业者一名近佛三业。二摄化三业。三神通三业。疏下四倒明四辩者。初句乐说无碍。二得一切下词无碍。三于虚空法界下义无碍。四知一切法下法无碍。大文第五举失分。

  疏。今初舍利弗然诸弟子古今译殊。今多依罗什三藏。言鹙鹭者。大乘法师云。是百舌鸟。亦云春莺。古德引经亦云。其母辩才如彼鸟故。此中是旧梵语。新云奢利弗怛罗弗怛罗即子也。又舍利亦翻为身。母好身品故。或舍利云珠。母之聪利相在眼珠故。并从母之称。增一云。我佛法中。智慧无穷决了诸疑者。舍利弗第一。智论四十一。称为如来左面弟子。父名优婆提舍。

  疏。目连梵语即古译义即新译。新梵语云摩诃没特伽罗。然疏约从母氏得名。若从父称此名俱利迦。亦云俱俪多。亦云俱律陀。此云吉占。智论云。舍利弗以才明见贵。目连豪彦最重。智艺相比德行互同。增一云。我弟子中神通轻举飞到十方者。大目连第一。智论四十一称为右面弟子。焚德胜之殿蹴耆域之车。压调达五百之徒。寻佛声过恒河沙界德难称也。

  疏。此云饮光者。真谛等同译为饮光。上古译云龟氏。其先学道灵龟负图应之。因以命族。增一阿含云。罗阅祇大富长者名迦毗罗。妇名檀那子名毕钵罗。子妇名婆陀。其家千倍胜瓶沙王。十六大国无与为邻。毕钵罗即迦叶名也。其父祷此树而生故。付法藏传云。毗婆尸佛灭后。其塔中像金色缺坏。时有贫女得金珠请匠打为箔。金师欢喜治莹佛毕立誓为夫妇。九十一劫天上人中。身恒金色恒受快乐。最后为迦叶夫妇。畏胜王得罪减一犁。但用九百九十九双牛金犁。又经云。其家有㲲最下品者直百千两金。以钉钉入地十尺。毡不穿破如本不异。六十库金粟。一库管三百四十斛。又经云。以麦饭供养辟支佛。恒趣忉利各千返。受乐身三十二相。但论金色耳。剡浮那陀金在浊水底。光彻水上在暗暗灭。迦叶身光。胜于此金光照一由旬。增一云。佛法中行十二头陀难行苦行。大迦叶第一。言拣余迦叶者。即如十力迦叶优楼频螺等。

  疏。离波多此云室星。其言即古今同释。法华云离婆多。新云颉丽伐多。当梵音轻重。或云所供养者。即音义释也。假和合古今同也。

  疏。即智论二鬼食人之事者。谓此人行涉空亭止宿。见二鬼争尸。皆言我先持来。二鬼共言取其分判。此人实见小鬼持来。及被鬼问。窃自思惟。我随言一持来。彼不得者必当见害我。宁实语而死终不虚诳而终遂如实答小者持来。被其大鬼拔其手足。随而食之。得尸之鬼便取其死尸手足随安。彼鬼食竟拭口而去。及明忧恼不恻谁身言假和合。初常疑云。若我本身眼见拔去。若是他身复随我行住。疑惑犹预逢人即问。汝见我身不众僧见之云此人易度。而语之云。汝身本是他之遗体非己有也。悟此假合因即得道。以常问故。故云常作声也。

  疏。生而室空者。相师占云。是善相故亦云善吉。亦云空生。其义一耳。解空第一得无诤三昧有供养者。现与其福故云善吉。

  疏。阿㝹楼驮等者。亦云阿泥㝹豆。或云阿那律。亦云阿泥噜多。并梵音楚夏。皆云无灭。亦云无贫。言一食之施者。贤愚经说。弗沙佛末世时饥馑。有辟支佛名利吒。行乞空钵无获。有一贫人见而悲怜白言。胜士能受稗不。即以所啖奉之。食已作十八变。后更采稗有兔跳抱其背变为死人。无伴得脱待暗还家。委之于地成金人。拔指随生用却还出取之无尽。恶人告王欲来夺之但见死尸。而其所睹即是金宝。乃是现报若是。九十一反即果报也。又其生已后家业丰溢日夜增益。父母欲试之。盖空器皿往送拨看百味俱足。而其门下日日常有一万六千。取债一万六千。还直出家已。后随所至处人见欢喜。欲有所须如己家无异。即世尊之堂弟斛饭王之次子也。

  疏。难陀等者。即放牛难陀。

  疏。劫宾那者。疏释即音义中大乘及天台等旧译为房宿。然有二义。一以父母祷此宿星感此子生故。二云与佛同房宿故。谓初出家时未见佛。始向佛所夜值雨。寄宿陶师房中以草为座。晚又一比丘寄宿。即推草座与之自在地坐。中夜相问欲何所之。答云觅佛。后比丘即说法辞去豁然得道。后比丘即佛也。增一阿含云。我佛法中善知星宿日月者。劫宾那第一。则亦从所知为名。

  疏。迦旃延者。即大乘法师释。谓上古多仙山中静处年岁既久。鬓发稍长无人为剃。婆罗门法要剃发故。一仙有子兄弟二人俱来观父。小者乃为诸仙剃之。诸仙愿护后成仙道。尔来此种皆称剪剃。疏富楼那具云满慈子者。梵语云弥多罗尼子。满愿。是父名。父于江边祷梵天求子正值江满。又梦七宝器盛满中宝入母怀。母遂怀子父愿获满。从此立名。母名弥多罗尼。此云慈行。亦云四围陀中有此品名。其母诵之以此为名。尼者女声也。以母詺子名为慈子。增一云。善能广说分别义理。满愿子最第一。

  疏。如智论及音义说者。音义略说已如上引。智论多说缘起即引四阿含等经。然其列名或从德行胜劣。或从出家先后。如法华阿若憍陈如在初等故。报恩经说。初度五人次度耶舍门徒五十人。次度优楼频螺门徒五百。次度伽耶门徒三百。次度那提门徒二百。次度身子门徒一百。次度目连门徒一百。今举大数成一千二百五十人。若十二游经兼出其年云。佛成道第一年度五人。第二年度三迦叶。第五年度身子目连。则尔后更多。故法华初有万二千罗汉。后二千学无学等。今此但举五百以从胜劣列之。即法华第三周第一与记者。体德大同故。故成佛名号等亦皆同也。望今本门即皆大菩萨故偏举之。

  疏。多同念请果中初之十句者。神力即前如来力。严好即前如来身。境界全同。游戏即前自在神变亦是三昧。三昧现故。尊胜即如来智。如来智最胜故。妙行即前智行。威德即前无畏。住持即前加持故皆同也。前来心念佛向示之皆不见耳。重阁同空下略示向来神变及游戏相。

  疏。法华游戏神通等者。举法华拣异亦是通妨。今云拣异者。即法华信解品四大声闻自叙云。世尊往昔说法既久我时在座身体疲懈。但念空无相无作。于菩萨法游戏神通净佛国土成就众生心不喜乐。即闻而不乐也。下偈兼出不乐所以。云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无大无小无漏无为。如是思惟不生喜乐。释曰。既了无生故不喜乐。是以结云勿滞冥寂。故八地云。诸法真常离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也。言通妨者。此何令其不闻彼何令其得闻。此义至下释之。既本下结劝修实。

  疏。所无在前者。即前无如是善根故。无如是智眼故等。

  疏。此段亦同法华自释等者。亦信解品。言自释不喜乐者。彼前文心不喜乐。后便云何以故等。如疏意云。世尊昔说声闻有究竟极果。我今已证故。菩萨法非我所学故不乐也。既已得证即住自乘故。虽上根身子乐十力等。而复自嗟我无此物。疏一道者。即释经成就声闻道。言见修等者等取方便及无学也。言断惑集者。集即集谛通于业惑。菩萨无住等者。等取教道证道一道二道乃至无量道。而教证等名二乘亦有。特与异者。即无住道。若约其义教证亦殊。故云等也。第二喻显中先总料拣。次随文释后逆配阙因十句前中二先叙昔总许。后今解有二下申今正义。便弹古义以举今正。拣昔成非故。于中先通中二。一总辩摽通。通有二义。一通因果二通喻诸句。后以合文下引证辩通。文有三节。一正引文证通于菩萨。二又不喻下反以义证。合通菩萨。三又合文中下。正引文证通喻诸德。疏二者别喻等者。亦举正以拣昔非。于中有八。一总出别喻之由即反显也。二然虽别下拣异昔非。三而前九下通明十喻异相。四于前九中下总示别喻德相。五又第一五十下约迷悟之人拣其喻相。六又唯约声闻下别示迷者异相。七且就前九下将欲释文重拣第三诸喻别相。八前九德中下通收通别二意。

  疏。今初鬼对恒河下疏文有二。先总显喻意。后言饿鬼等下牒释经文。十喻皆然。言生分已尽为鬼者。如鬼已舍生人故疏。即是业余者三。余之义已见上文然。总相说以无漏有分别业名为业余。今未得无生未得法界未证真解脱皆分别也。行苦所迁者苦余。即变易生死意生身。此约已入无余者。今约未入无余已得有余余苦依身即苦行也。疏空见为乌鹫下皆是烦恼余。然烦恼余通是无明住地。即是智障。智障有二。一所知之障。即以业障喻所知之障。故云蔽其眼故。二所知即障故。经云智障甚盲冥。谓真俗别执。今于有无作决定解。即真俗别执故。是知障鸟归虚空故喻空见。兽依于地故喻有见。不同法华鸱枭雕鹫等喻界内烦恼。

  疏。虽睹世尊下此明二乘但见自分境界耳。五俱邻等最初受道。岂见世尊始成正觉身遍十方智入三际等。

  疏。不曾已下合裸形等者。无生忍衣法界行食。皆一切智诸善根也。

  疏。及菩萨大会下十一句者。谓一菩萨大会。二菩萨普入。三菩萨普至四普诣五神变六游戏七眷属八方所九庄严师子座十宫殿十一菩萨住处。今文梦往须弥。即普至普诣普入善见大城等宫殿。即菩萨宫殿。城池园林即是住处。天子天女即眷属。开华奏乐即是神变。歌咏戏乐即是游戏。住止周旋即有座矣。

  疏。然此下八喻亦约二乘料拣。以初一喻声闻。但有不得法喜之一德耳。故此下八具于通别。

  疏。喻菩萨所入三昧及观察颦申勇猛供养如喻思之者。然合文自具。若约喻者。伏藏犹如三昧。聪慧分别即是观察。随欲而取即是颦申。有福力即当勇猛。奉养父母即供养也。

  疏。喻菩萨受记等者。不能采取即无勇猛不得受用。即无受记成就义也。

  疏。喻菩萨法身下五句者。即菩萨法身清净菩萨智身圆满愿身示现色身成就菩萨诸相具足。释曰。五句不出菩萨形相威仪。

  疏。言遍处等者。疏文有三。初释名二会释三会通经意。今初俱舍颂云。遍处有十种八如净解脱。后二净无色缘自地四蕴。论云。谓八自性皆是无贪。若并助伴五蕴为性。又云。有余师说。唯风遍处缘所触中风界为性。言八者。即青黄赤白地水火风。如今经辩。论云依第四静虑者。缘欲可见色。如净解脱。后二如次空识二处。若无色为其自性凡缘自性各缘自地四蕴为性。应知。此中修行者。从诸解脱入诸胜处。从诸胜处入此遍处。以后后智胜前前故为修解脱。但于所缘总取净相。未能分别青黄赤白。后四胜处虽能分别青黄赤白。而未能作无边行相。前四遍处谓观青等一一无边。余如疏辩。言胜处者。颂云胜处有八种。二如初解脱。次二如第二。后四如第三。谓前二解脱各分多少有四。后四即青黄赤白。能制伏心缘境处故名胜处。

  疏。然瑜伽智论下第二引论会释。于中五。一双标经论。二先观青等下依俱舍释相。三前八依第四下辩所依定已如上引。四瑜伽十二云下明其建立。于中有二。先问。后由此二种下答问。言色触者。问意云何。以十二处中唯依二处。谓青黄赤白是色处。地水火风是触处。以坚湿暖动是身所触故。答中二。先明立二之由。此有三义次下当知。后从眼等下明于十处不立遍处所以。亦有三节。次第对上。一眼等根色唯属自身者。对上通自他身。二香味二尘不遍一切者。对上遍有色界。以二禅已上无鼻舌识故。亦无香味二尘。三声尘有间者。对上常相续故。声发即闻不发不闻故。有间断言是故不说者。通结上三节。于十色处中不说八色处为遍处也。五无色界下释于后二。可知。

  疏。今已宗别下第三会通经意。于中二。先以经会论。后例此下以论例经。重释前天遍处。谓上论所拣今皆取之例天遍亦可通所拣。

  疏。第九二天随人可知。

  疏。第十灭定不行喻者。然灭定之义六地已略明。今当更说。萨婆多宗此定唯依有顶地起。以下诸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动难可止息。此有顶地名为非想。行相微细易可止息故。唯有顶有灭尽定。俱舍颂云。灭尽定名体为净住有顶。谓灭尽定以二十二法为体。谓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故。言二十一心所者。谓大地十大善地十。欣厌随一为灭定故。有二十二法不相应行替处名为灭定。随灭尔许心心所法为定体也。若成实论第十六灭定品云。问曰。若此中意以泥洹为灭者。是汝先言。九次第定中灭定心心数灭是则相违。答曰。灭定有二。一诸烦恼尽。二烦恼未尽。烦恼尽者在解脱中。烦恼未尽在次第中。一灭烦恼故名灭定。二灭心心数法故名灭定。灭烦恼是第八解脱。亦名阿罗汉果。若唯识第七云。灭尽定者谓有学无学(即罗汉及独觉辟支)或有学(即三果身证阿那含)已伏惑障无所有贪(谓无所有已下诸贪灭)上贪不定(已上贪未灭也)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六识)恒行染污(染污第七)心心所灭(合上二识俱不行故)。令身安和故亦名定(谓有心定令身令心平等安怗和悦为安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能令身心平等和悦如有心定故亦名定)。由偏厌想受亦名灭彼定也(即加行心)。显扬第一云。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或入非非想处定。或复上进入无想定。或复上进由起暂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缘不恒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心法灭。余文可知。疏又上十喻从后逆次配前阙因。后之十句者。疏但出三。谓一鬼对恒河喻。喻无法喜法喜为食故。二梦游天宫喻。喻不知菩萨如梦幻故此相甚显。三愚对雪山喻。喻不从如来加被之所生故。彼合经云。以诸菩萨入智境界。具自在力得见如来神变自在。即如来加被之力。其捕猎者。即无加被也。四伏藏难知喻。喻本不发一切菩萨诸大愿力故。谓无福力即阙大愿。五盲不见宝喻。喻本不求超出世间。不共菩提诸善根。故无眼不见于宝即阙不共善根。六净眼无障喻。喻本不得诸菩萨眼所知境故。此喻更显诸人不见。喻于二乘不见净眼境故。七遍处定境喻。喻本不得严净佛刹神通智故。青等遍净即净刹也。八妙药翳形喻。喻本不成就如来出世诸善根故。翳形药即出世善根。九二天随人喻。喻本不修习生一切智诸善根故。二天见之。即一切智人不见天故无此也。十灭定不行喻。喻本在生死流转之时。不劝众生求于最胜大智眼故。诸识不行岂当有眼。故于六境都不见知。是故十喻对前十因。文相甚显令如理思。

  疏。其前十句但通为不见之因者。即前本不修习见佛自在善根故。本不赞说十方世界。一切诸佛刹清净功德等别相。不显逆顺配之俱不全似故。但通为不见之因。欲显具于通别义故。疏第三何以故下。徴以结成。疏文分二。先正释文。后通妨难。今初言余皆如次者。一如来境界甚深。结鬼对恒河喻。二广大结梦游天宫喻。三难见结愚对雪山喻。四难知结伏藏难知喻。五难测结盲不见宝喻。六难量结净眼无障喻。七超诸世间结遍处定境喻。八不思议结妙药翳形喻。九无能坏者。结二天随人喻。十非是一切二乘境界。结灭定不行喻。六根作业皆不行故。其间文意极相顺故。

  疏。上来法喻下。第二会通妨难。于中三。初结前文以为难本。二难三释。二中引于三经而有二难。一引大品难无现缘。言若智若断者。彼经具云须陀洹若智若断皆是菩萨无生法忍。斯陀含若智若断皆是菩萨无生法忍。阿那含若智若断皆是菩萨无生法忍。阿罗汉辟支佛皆别之。若智若断皆是菩萨无生法忍。下结难可知。疏。又文殊巡行经下。后引二经难不令闻。今此一经略以义引耳若具引者名文殊师利巡行经。以经说文殊遍巡五百比丘房。皆见寂定因以为名。最后难舍利弗。以显甚深般若。问舍利弗言。我时见汝独处一房结跏趺坐。折伏其身。汝为当坐禅耶不耶。答云坐。难云。为当欲令未断者断故坐禅耶等。因此广显性空无得之理也。时五百比丘从座而起。于世尊前高声唱言。从今已去更不须见文殊身。不须闻其名字。如是方处速应舍离。所有文殊一切住处亦莫趣向。所以者何。文殊烦恼解脱一相说故等。舍利弗令文殊为决了。文殊言。实无文殊而可得故。若实无文殊可得者彼亦不可见等。广为说法四百比丘漏尽得果。一百更谤陷入地狱。后还得道广如彼说。故云五百比丘闻而不信。意云何。以此会不令其闻而不信耶。疏。法华不轻亦令其闻者。引意同前。即第六经常不轻菩萨品。不轻遍礼四众云。我不轻汝等。汝等行菩萨道皆当作佛。即宣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如来知见平等之理为令闻也。众人或以杖木瓦石而打掷之。复于千劫入阿鼻地狱受大苦恼。从地狱出还遇常不轻教化。即跋陀婆罗等菩萨。既二经之中皆令其闻。一时之谤后皆成益今何不尔也。疏答为显不共下。第三会释于中五。一显不共般若。二显化仪不同。三明通局有殊。四约开显有异。五者结成缘起。今初。不共般若已如前引。若准天台意前以通教难于圆别。今以圆别拣异于通。

  疏。又大圣化仪下。第二化仪不同也。于中四。一通上巡行法华之问。二或以威力下。拣外谤显。彼经云众中之糟糠佛威德故去。三或令在会下。即通前所难。四然法华下。会释二经此依化仪渐顿二教通释经意法华是渐者化仪渐故。先说三乘引导众生。然后但以大乘而度脱之。故云渐也。非法门为渐。言将收败种者义如前引。谓二乘结断如根败士无利五欲。如燋谷子不能生芽即昔教意。今至法华三根声闻皆得记别。不在此会亦为宣陈则燋谷生芽。盲聋视听死尸再起。寒灰重热。而言将收者尚未广说。先且斥之使在会者自欣多幸故云笃励。是以经云。此众无枝叶唯有诸贞实。关中云。繁柯既亡则贞干存焉。广说之后方复收之。故不在会亦合为说。言此经顿教之始者。初成顿说故未有滞权不须引斥。直彰不共显法难思。在会不闻由无因种。若修因种于何不闻。故云令修见闻种。

  疏。又复大乘该于小乘下。第三通局有殊也。小乘犹如百川不摄大海。大乘犹如大海必摄百川。言小智不知大智者。即庄子意。彼云小智不测大智。小年不测大年。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小乘萤光岂知日照。

  疏。又若以开显下。第四开显有殊。法华对昔以权覆实故。今开显万行同归华严。直显一实深玄。须对权令知故如聋哑。于中三。初法说。二其犹下况喻。三是以若约下法合。

  疏。既非其器下。第五结成缘起。即是华严圆教别来之意也。大文第六偈颂分可知大文第七开发分。

  疏。此法句望前方便。即是所用者。此有三重能所。一普贤是能有方便是所有。二方便是能用法句是所用。三法句是能开三昧境为所开。大文第八毫光示益分。

  疏。即此能入亦是所益者。此有两重能所。一遮那光照是其能益。得解等十即是所益。二此解三昧等是其能入。法身色身等即是所入。不因佛光不得能入。不得能入安得所入。故能所入皆是成益也。

  疏。总句即前三昧结中者。前总明所入有十一句。初一是总今不别广。即前三昧结中是广上总。上总云是故皆得入于如来不可思议甚深三昧。尽法界虚空界大神通力。今广中三昧结。云菩萨以如是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三昧。入毗卢遮那如来。念念充满一切法界三昧神变海。是故三昧结即前总句。此下但广前别十句耳。而言不次者。此一即前六。二即前五。三即前四。四即前九。五即前三。六即前一。七即前二。八即前十。九即前八。十即前七。文并可知。大文第九文殊述德分。大文第十大用无涯分。

  疏。故知善财诸友即此会之菩萨者。如独一无侣即德云等。二沙门即海云善住等。三婆罗门即最胜寂静等。四苦行即胜热等。五充盛即善见休舍等。六医王即普眼弥伽等。七商主即无上胜等。八净命亦婆罗门。义当不动具足等。八妓乐者义当婆须等。九奉事天身即大天等。十工合伎术。即自在主童子等故皆同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四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二末会疏。今初夫圆满教海下。此文有二。先标。后故非顿下释。前标有三对。今疏释有二。一出三对之由。二明该罗等义。今初。若无顿证法界。岂显此经圆妙。若无善财渐进众生如何趣入。若无本会佛为其主。何有末会皆得成经。若无末会善财成益。岂显本会顿证之实。然此一对语出肇公维摩注序。彼以不思议中以分本末云。此经所明统万行则以权智为主。树德本则以六度为根。济蒙惑则以慈悲为首。语宗极则以不二为言。凡此众说皆不思议之本也。至若借座灯王请饭香土手接大千室包乾象。不思议迹也。然幽关难辩圣应不同。非本无以垂迹。非迹无以显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今但借其言不取其义。自以二会为本末耳。非人无以证法者。法无废兴弘之由人故。非法无以成人者。不证性原岂名菩萨。故中论云。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疏。故前明不异渐之顿下。第二明该罗等义。三对为三。一明渐顿该罗。二互不异即该罗义。其多门而众人同契。即不异渐之顿相也。上不坏多门入法身等。十种别故即是渐义。众人同契即是顿义。或一人证多。或多人同证故即顿也。一人历位即是渐相。而圆修故不异顿也。二前即不异末之本等者。本末交映也。虽卷而恒舒即不异末之本相也。卷谓不离祇园。而恒舒者而罗身云于法界也。言虽舒而恒卷者。谓虽罗形于法界。而未动足于祇园。是不异本之末也。本末无碍下结第二门。三今托人进修下释人法融会也。语则不似前二但似结成。今会意亦具矣。谓托人修进者。人融法也。使大教弘通法成人也。言即斯本意者。语则正结第三意。则通结上二成总显会意也。

  疏。二会数开合中二。先局。言二诸乘人会者。即初至福城东会也。后若约能所下明通。于中三。一标数。就第三会开五十三成五十五。二虽人有五十四下。次释成上义。言五十四者。善财初遇文殊从德云至瞿波。有四十人寄于三贤十圣。摩耶已下天主光等有十一人。已五十二及弥勒普贤故五十四。举此五十四者。乃成会违。一向都望人五十四。兼比丘诸乘二会则合有五十六会。若望善财并见五十四人。即合自有五十四会。何以惟五十三。故下释云。文殊一人四会说故。故虽五十四人有五十五会。若尔一人四会。即五十四中加三成五十七。何言五十五。故次下云。德生有德同一会故。又减其一遍友不成会。又减其一人亦五十五。若取遍友成一会故。善财有五十六兼前五十六。为遍友不成主伴。但标五十五耳。疏是以唯就能化下结成通义。疏若约主伴下开成百一十。下有三释。正义一人当两故。故前案定为五十五。从若约散说下三约教结成。疏三会主多少。如上开合应自知之。疏四定会名义者。谓无佛说而称经会者。以本统末故。言滥觞者滥泛也。觞杯也。谓江出岷山。初出之源但可泛一杯而已。所出虽少源在于此。故虽千里万里而云江出岷山。故虽散在诸方而云经会。疏若尔下解妨可知。疏五二位统收者。别有三圣圆融观。大意此已尽矣。但普贤所信所证。虽是一理而约生约佛位分染净异。故分之成二。疏又理开体用等者。此即三圣观中会归经题。理开体用。即大方广。大即体性包含。方广业用周遍。故智分因果。即佛华严。佛是果智。华即因故。疏先以二门各自圆融者。初融文殊信解智三。后依体起行下。融普贤所信及行并所证三。疏是以文殊三事下。总结上三。虽开两段义有三重。一二圣三事各自圆融。二二圣三事各对圆融。三总融二圣。谓初三事既自圆融。次以三事各对圆融故。其六法但成一味。而言文殊三事融通隐隐者。信智圆融不坏相故。普贤三事涉入重重者。以理融事。事不泯故。若二不二成毗卢遮那。则文殊是华严。普贤是大方广。冥合为佛。为佛已竟无二味故。故前本会下引文证成。非情见故。疏六分五相有三。初双标。二二皆下双会。三具依下正释。疏照前行等唯一圆智者。行即寄位修行等取次二。四其后四相下。此立别理则不坏。依五相中三。一总为寄位修行。二今从下且为五相却归前释。三此五下别义料拣。言五行者一历位上升故云高行。二同入一实故为大行。三具上高大成补处因故名胜行。四般若绝相故称为深。五一一称性故云广也。疏不出二十类者。此二十类摄五十四人菩萨摄五。一文殊。二观自在。三正趣。四弥勒。五普贤。二比丘摄五。一德云。二海云。三善住。四海幢。五善见。三尼唯一。即师子颦申。四优婆塞唯一。即明智居士。五优婆夷摄五。一休舍。二具足。三不动。四婆须蜜。五贤圣。六童男摄三。一自在主。二善知众艺。三德生。七童女摄二。一慈行。二有德。八天唯一。即大天是。九天女亦一。即天主光。十外道亦一。即是遍行。十一婆罗门摄二。一胜热。二最寂静。十二长者摄九。一解脱。二法宝髻。三普眼。四优钵罗华。五无上胜。六鞞瑟胝罗。七坚固解脱。八妙月。九无胜军。十三先生唯一。即遍友。十四医人亦一。即弥伽。十五船师即婆施罗。十六国王摄二。一无厌足。二大光。十七仙人唯一。谓毗目瞿沙。十八佛母唯摩耶夫人。十九佛妃唯瞿波。二十诸神摄其十。一安住地神。二婆珊婆演底夜神。三普德净光夜神。四喜目观察夜神。五普救众生妙德夜神。六寂静音海夜神。七守护一切城增长威力夜神。八开敷一切树华夜神。九大愿精进力救护一切众生夜神。十岚毗尼林神。即圆满光故。二十类摄五十四。疏四约相辩异不出菩萨五生者。即瑜伽四十八品中辨。一息苦生亦名除灾。如为大鱼等即饥世救苦海中救苦等。二随类者随一切类故。三胜生。亦名大势生。谓形色族姓富贵等。四增上生。从初地至十地。为诸王等。五最后生。即最后身菩萨。今小不同者意将彼义摄此友故。摄论第六明胜生亦名最胜生。谓诸世间安乐生处。应知此是说法功德。疏通即前四各具五生者。向就第四约相有五。今通于前果因及义亦各具五耳。疏于中菩萨有六者。即二十类中就最后而辨异也。等取文殊及普贤也。疏三现相者。如大天等。四表义者。如山表位如海表悲等。疏叉前依佛法界流等者。约表说法也。疏比丘义如常者。古有五义。一曰怖魔。初出家时魔宫动故。二言乞士。下从居士乞食以资身。上从诸佛乞法以练神故。三名净戒。持戒渐入僧数应持戒故。四云净命。既受戒已所起三业以无贪故。不依于贪邪活命故。五曰破恶。渐依圣道灭烦恼故。新云苾刍。苾刍草名具五德故。疏于我无我得不二解等者。即释经诸世间主雨供具云等。以主即自在义。既我无我不二方为自在。此即净名迦旃延章。五非常义前三地已引。即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无我法中有真我故。二约表者。诸佛显扬皆依般若等者。文殊表般若。若无般若不能说故。已是一义。究竟下又表所说。虽复千差究竟至于一切种智故。放光还入智顶。后句即法华意。疏若无爱见而修则无疲矣。即净名问疾品意。前文已引。疏一眼具斯四用故称无碍者。正是上第三义也。第六十二经疏表顺福分善者。十信为顺福分善。三贤为顺解脱分善。所修善根顺趣解脱故。四加行位名顺决择分善。顺趣真实决择分故。决择即是道义。如十地。今表十信故是顺福。疏不别演说故非别会者。以刊定记开此诸乘人会为两会。谓三摄诸龙会。四摄诸乘人会。故今遮其谬释。自下第三摄善财会。疏唯初信内有三会者。问此摄善财何以笼前二会。答以通末会为五相故。故初二会是十信收。而善财中自具五相。最初信位义兼前二故。就此序。疏三示方不同此段有四。一总辨类殊。二别释南义。三对类料拣。四叙昔顺违。今初即总收诸友以为三类。言地前多在南者。以正趣一人从东方来不言南故。言地内无方者。从婆珊婆下有十善友皆无南故。言地后兼二者。瞿波指于摩耶。但云此世界中有佛母即不云南。摩耶指天主光。云此世界三十三天。天主光指遍友。言迦毗罗城有童子师。遍友指众艺。云此有童子。众艺指贤圣。云此摩竭提国有优婆夷。此上五会皆无南也。贤圣指坚固解脱长者。即云南方有城名为沃田彼有长者。坚固指妙月。但云即此城中有一长者。妙月指无胜军。即云于此南方有城名为出生彼有长者。无胜军指最寂静。亦云于此城南方有一聚落名之为法彼有婆罗门。最寂静指德生有德。亦云于此南方有城名妙意华门。德生指于慈氏。亦云于此南方有国名海岸。文殊普贤二俱无方地。后三相有十三会。五会有南八会无南故云兼二。疏然南方者下第二别释南义。疏南方之明万物相见者。即周易说卦中义。易曰。离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于此也。疏北主于阴显是灭义者。亦周易意说。卦云。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坎也。万物之所归也。世尊金棺下引内教证义。如前引余可知。疏此五义中下第三对类料拣。对前三类亦可思之。疏有人唯取下四叙昔顺违。即苑公意于中三。一叙其所立故。彼疏序云。善财询友表随顺以南行。二非前下叙其破古。谓正明之义既出周易故是此方耳。三宁知西域下今疏破之。此有二意。一则正斥其破。既未寻西域内外典诰。安知西方无正明义。亦如今人相承。皆云此方立于四时。西方但明三际。及见西域记。彼亦立其四时。但以正月十六为春首耳。是以未能周览无信凡情。二况通方下为其立理。小乘教说。虽非我所制例于余方所不应行者。亦不应行名曰随方毗尼。况于大乘。况华严通方之说。一说一切说随类随方一时普应。何但义求。疏无此二缘不叹者。略者如休舍优婆夷及天主光后诸善知识。疏婆须达者以此文中复有须达长者。故释此一拣异初会精舍之主。疏财多属依者。亦有法财故云多也。疏今初由已发心故下疏文有三。一总出说因也。二此菩提心下问。三古有多释下释。于中四。一叙其上古。二有云古不足依下叙其下古。破昔自立。三然此师下破其下古。有二意。一纵破显不异昔。下古即刊定记也。二又以此文为证下。夺破显其引证难凭。以违余文故。四贤者云下叙其中古。以为正义。于中亦四。一正叙昔义。二若尔下叙昔成立。于上三生之中揩定。今解行生为是何位故先自问。从谓以在信下自答。三此之一解下疏辩顺违。于中先正许顺理。后但更有下疏正其释。以向古释复似违前故。谓前定三生今生但是解行而非证入。及至后释即言寄地。即是地位岂非证耶。故今正之。一时顿具即是第三证入生故。亦成渐顿得交彻故。四地狱天子下。疏引经文证成正义。结弹刊定。于中又二。一正证。二何以善财下弹昔。于中三。一正弹其释。二又定初地下审定其释。三无得管见下结其有违。疏余皆所起之惑者。上来初释第一句。愚迷下释第五句。魔王下释第七句。童蒙下释第八句。今余即二。三四六句。然三界下释第二三句。略不释四六二句。四望于五。五是发业之本。四是润业之爱。六通发润。即六地中无明所覆爱水为润。我慢溉灌生名色芽也。言苦集者。初三及八即是苦果。余五皆集略无有业含在魔王及后二偈行邪之中。疏失正行邪者。由前无明而起行故。又前三句即起业之惑。亦业俱之惑。第四句即所起之业。后偈初句即覆业烦恼。由于前二迷我我所。以我对所而生三惑。一于未得处而生谄诳。二于不可得处而生于嫉。三于已得处便生悭憍。后之三过。在覆业中疑惑弊眼。即正能造业。疑于有果无果。不见未来故造恶业。不见现苦故造善业。故下三恶即恶业果。诸趣即通善业。疏驰骤三界者。书云。尧舜安车夏殷步骤。言其道不及前。今以一乘为安车。安车牛车尚异二乘羊鹿。岂况三界步骤。

  疏。初四颂求悲智定摄利他乘者。总相释也。初偈是悲二是智三定四即四摄然下四段皆明乘义。今当别配。初偈有五。一愿行相扶如轮致远。二一切佛法皆依大悲。犹如众辐以凑一毂。三信心不退如轴居心。四坚忍不动如辖贯定。五诸功德宝而为庄校。即通五度。末句结求可知。第二偈三义。一总持摄法如箱摄物。二慈愍覆荫如张幰盖。三四辩演法如鸣銮铃。第三偈三义。一梵行严洁如净茵蓐。二三昧适神如侍婇女。三法音警物如击鼓声。第四偈三义。一四摄益物无尽如藏。二功德圆净如宝庄严三牛有羁鞅离过引车。人有惭愧拒恶崇善。

  疏。次三求十度自行乘者。初偈四度。一施为行首如轮为车本。二戒能妨非诸行皆净故如涂香。三内忍贪嗔外忍违顺。则万行端严也。四精进坚牢策万行故。次偈三度。一禅能摄散如箱持物。亦能空心如四周箱中空为用。二三二度共为轭者。般若观空方便涉有。有方便慧解。有慧方便解。此二相资共成一观。犹如一轭二头交彻可以引行故。于余处名为父母。具上三度调伏不退。后偈三度。一愿令行满故喻于轮。然初施轮是行之首。此之愿轮以导于行故有二轮。慈氏云。如龙布密云必当霔大雨。菩萨发大愿决定修诸行。行愿相扶故有二轮。二即力度。力有二种。一思择力故有总持。二修习力故有坚固。如车坚固能持是有力义。三智度决断无行不成。如有巧智令车成就。故云闭门作车出门合辙。疏次四求二利灭障乘者。初偈三义。一普贤之行周匝庄严一乘之体。二悲不伤物故云徐转。三上二无缘。故所向无怯。不畏众生难化万行难修故。次偈三义。一般若证理。如金刚坚。断迷理惑如金刚利。二方便善巧依根本成。犹如幻化断迷事惑如车之巧。三具斯二道二障皆亡。云一切无碍。次偈即无缘慈与乐即慈普被。称广大无缘故净。如车中虚则无不载。故如虚空等法界也。后偈断三杂染降魔制外。皆取二轮摧坏之义。疏后四求运载广大乘者。初偈取车备体庄严义。二取中虚普益义。三取安稳速疾义。四取不动普益义。疏上四三贤等配文甚显。疏法无人弘虽慧莫了。即暗用上经须弥顶上偈赞云。譬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

  疏。涅槃二十者。此是阇王寻路而来如来遥叹。经云。尔时佛告诸大众言。一切众生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近因缘者莫若善友。何以故。阿阇世王。若不随顺耆婆语者。来月七日必定命终堕阿鼻狱。是故近因莫若善友疏乃至广说以为全分者。即涅槃二十六。说第四功德谓亲近善友。广引舍利弗等。非是众生真善知识。我是众生真善知识。广引昔事见佛成益。最后云。常修恶业以见我故即便舍离。如阐提比丘因见我故。宁舍身命不毁禁戒。如草系比丘。以是义故阿难比丘说半梵行名善知识。我言不尔。具足梵行乃名善知识。是故菩萨修大涅槃。具足第四亲近善知识。释曰。此言顺于西域。若顺此方。应言善知识是半梵行。我言不尔。善知识是全梵行故。疏义引耳。疏文有二势下。疏文有二。一对前料拣。二就此诸句下随文别释。于中先释总句。后余九下释别句。于中三。初横释次竖释。后双结。疏则摄众魔为侍者。即净名问疾品。文殊问言。此室何以空无侍者。广答空竟云。又仁所问何无侍者。一切众魔及诸外道皆吾侍也。所以者何。众魔者乐生死。菩萨于生死而不舍。外道者乐诸见。菩萨于诸见而不动。释曰。此中但用摄魔耳。言不溺实际之海者。对于小乘已见七地。疏大圣此中下。总显文意。疏人能行此是人善友者。然贤首有三义。一者人善知识。二者法善知识。三者合辩。疏上列五即皆是人故。结云人能行此即人善友。二法善友彼有六位。一人天法。二小乘法后四即四教法。故今疏通云教理行果皆善友也。三合辩者彼亦有六。谓于上六法各说一门而授机故。疏意不存第三。第三不异初门故。疏设有实过尚取法亡非者故。什公常说偈云。譬如淤泥中而生青莲华。智者取莲华勿观于淤泥。即其事也。疏况权实多端生熟难测者。亦涅槃第六经四依品云。如庵罗果生熟难知。谓内怀腐烂外现律仪此为外熟内生。内具深法。外示毁禁之相。为内熟外生。是则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又说有迦罗迦果。镇头迦果。二果相似。迦罗迦果则恶药人。镇头迦果则好益人。喻善友恶友外相相似故难知也。其权实多端通于诸经。此经须婆胜热无厌等逆行此为权示。岂得为非故难测也。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是以大贤。缩德露疵舍光匿曜不可知也。疏然此德义就事就表通皆具之者。就事即约德云身上。就表即约初住法门。亦具定等四义。疏善财求法不懈等者。即暗用净名第三菩萨行品如来为众香菩萨说法中不尽有为之义。经云。何谓不尽有为。谓不离大慈不舍大悲。深发一切智心而不废忘。教化众生终不厌倦。于四摄法常念顺行。护持正法不惜躯命。种诸善根无有疲厌。志常安住方便回向。求法不懈说法无吝等。今但要二句耳。疏阇王之遇耆域者已如向引。净藏之化妙严。即法华经妙庄严王本事品。净藏净眼为王现变。王乃发心诣佛得益。王自述云。世尊。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化导今得见佛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疏谓令不观种姓者。即菩萨戒不得观法师种姓。经云若佛子。初始发心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饶财七宝。以自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解法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无不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先学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疏不耻下问。即论语云。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不耻下问。疏宁可少闻便证入故者。暗用涅槃高贵德王菩萨品。彼文具足云。宁愿少闻多解义理。不愿多闻而于义不了。大文第二古德科判从一至十者。初总为一。谓各一位故。二依远公分之为二。初亲近善友。后告示下听闻正法。其系念思惟及如说修行并在文中。就初近善友于中有四。一闻善友。二求善友。三见善友。四请问法要。就初闻善友中亦四。一列国名是通处。二山等是别处。三善友名。四教往诣。二求善友于中有三。初闻心喜。二礼足辞去。三渐行访友。三见善友中二。先往见。后设礼退住。四请问中三。一白已发心明已有机。二而未知等正问行法。三我闻等叹德请说。近善友竟。二闻正法于中有二。先叹发心。后正为说法。说法中二。初说证量法门。后仰推等说教量法门。此上科文诸位多同少有不同者。三辩法师分为三分具如疏文。就中有人云别说有三。一约人。二约法。三合辩。初约人者。初闻名等为方便。二正见人为法界。三问法等彰其胜德。二就法中三者。一言教为方便。二智眼所得为法界。三通明业用以显其德。三人法合辩亦具三法。初闻名至处为方便。次见人得法为法界。后说往因及推胜等以显其德。释曰。虽有此三辨公本科但是后合耳。四衍法师等分为四量。一闻名等是教量。二依教寻求是信量。三见彼依正是比量。四闻彼所说是现量。此四即是闻思修证也。更有开为五。于上第四现量之中。开出自分胜进二位。余同前辩。更有分五亦如疏辩。六依意法师等分作六分。一明求诣心行。二明见敬咨问。三赞说已知以授善财。四说已未知。五更示知者劝令往诣。六辞退奉行。若依五台论亦作此释。或有一师分之为七。于前六中第二内先致敬。后咨问法要。八或分为八。于前七中第三之内。先赞发心。后说已法。九或分为九。于上八中第五段内。先示已劝往。后教问叹德。十或分为十。于上九中第六段内。先致敬。后辞去。上十种科中。前五约位科。后五约会科。文并通在今疏。从其要当存其三释。取六释文而名小异者。随稳便故将抄中六对疏。自知就疏六中前之四段。各可为二。一中二者初念前友教。二趣求后友。二中二者先见敬。后咨问。三中二者先称赞。后授法。四中二者先谦己知一。后推胜知多。下别科多然。后二不开还成十段以表无尽。疏今此正明初发心住者。如入空界慧住空性。得位不退故名为住。疏若善财略友云何领者。初谓经家之略及观新译普贤行愿品梵本亦具。乃是译人略耳。疏后所谓下。别牒前问者向者善财若不具问。此云何牒故疏前云友云何领。疏亦即为满者。上释由了为无为非一非异方能当满。今意云了非一异即已穷究故。故为即满。疏今由胜解于境忍可者。谓唯识解信云。谓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前已频引今离用此言耳。疏文殊般若明一行三昧等者。然文殊有文殊问及文殊说经。今之所用即大般若中曼殊室利分。总收彼二经皆入大部故。又彼意云欲入一行三昧。先亲近解般若者。听闻咨受然后能入。言一行者。一法界行亦无一故。又云。法界一相系缘法界不动法界。疏以本解性闻熏之力者。净行品已说十信满心入此初住。由信满故明决定住菩提心。三心之中解心增故即是住体。言开发者发心有二。一者发起通于十信。二者开发在于初住亦如前释。又高齐大行和尚宗崇念佛云。四字教诏。谓信忆二字不离于心。称敬两字不离于身口。彼论云。往生净土要须有信。信千即千生。信万即万生。信佛名字不离心口。诸佛即救诸佛即护。心常忆佛口常称名。身恒常敬始名深信。任意早晚终无暂住阎浮之法。此策初心最为要也。疏以如为佛则无境非如者。大品法尚答常啼云。诸法如即是佛。金刚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既以如为佛一切法皆如也。何法非佛耶。疏又若报下。然修念佛三昧多约渐修。谓先为化身观。次报。后法。今则一时耳。疏诸盖诸取者盖即五盖取。谓二取故上经云。不见十力空如幻虽见非见。如盲睹分别取相不见佛。究竟离着乃能见故。疏最初善友先明念佛法门下。此明次第上问也。五十五友法门不同而初说者何耶。从以是下答其先说之意。略有二意在文可知。若更进论有其十义。一如疏引智论。二依佛方能成胜行故。三功高易进以奖物故。四观通浅深能遍摄故。五消灭重障为胜缘故。六双兼人法易加护故。七十地菩萨皆念佛故。八三宝吉祥经初说故。初此念佛海云听法。善住依僧为次第故。九即心即佛为一境故。十为表初住缘佛发心乐供养故。第十即疏中第二意也。疏今初无边智慧下。然其推胜略有二意。一通指诸菩萨行。如今总中但云菩萨无边智慧等。二就其一门但知少分。如下别说二十一门。我唯得一等下。诸善友多约后义。疏释此总乃含二义一即下。诸门是别就一门知少分意。二及所不说即有通该诸德之意。疏二别中有二十一门下。疏文分五。一总释文意。二古德下叙古释。三克实下辩顺违。四又此诸门下别释由致。五然其念佛下开章别释。于中三。一标所念二且寄下约三身以辨。三若约十身下约十身释。二中有三。一明所念差别。二会释经文。三以能念收束。今初可知。疏今此二十一门下。第二会释经文。中三。初标。二智光下别会并可知。三然上就所念下结成。疏然约能念下第三约能念收束。然古人已有五门云。一称名往生念佛门。二观像灭罪念佛门。三摄境唯心念佛门。四心境无碍念佛门。五缘起圆通念佛门。此之五门初二名扃。又但称名亦阙念义。第五一门名则尽善及其释义。但事理无碍故今改之。故初一门兼摄前二。此中第五方是性起圆通事事无碍义故。疏若约十身下即第三别约十身。言各二门者。初二即愿身初门愿生兜率天宫。后门愿周法界。三四二门即智身。前门十力智。后门了法智。五六二门即法身。前门法普周一切等无差别。后门体不可见不妨大用。七八二门即力持身前门持令多劫。后门持令常见。九十二门意生身。前门随意生刹。后门随意生世。十一二两门化身。前门化周诸境。后门化故示灭。十三四二门即威势身。前门无住。后门普周。皆威势故。十五六二门即菩提身。前门一毛多佛成菩提。后门一念遍刹成菩提。十七八二门福德身。前门放光演法。后门随乐现形。十九二十二门。即相好庄严身。前门应化相好。后门华藏刹中相好。第二十一门该于十身。故等空法界。亦与离世间十佛相当并如前会。第二海云寄治地住。谓常随空心净治八万四千法门。清净洁白治心地故。疏初依教正观下。疏文分二。先显意。后释文。前中二。先对文释。后对前释。前中有二。皆外典中意。一论语云。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二又前即学下。亦论语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怠谓疲怠。罔谓罔然无所得也。今并反上。故学而能思。思而能学。疏然思前下。第二对前释。即涅槃经意。于中有二。先正立理义合属前。以涅槃四事是涅槃近因。谓一亲近善友。二听闻正法。三系念思惟。四如说修行。故知后二即属前二。此即远公分为二意也。疏今以前义下。第二明今疏将后二属后会意。谓思修二门即前会之义。今为后会进趣故。故依教趣求。言后义属前友指来者。即是前会指示后友。后友依正等合属后会。由前友指来故属前会名为钩锁。所指是主能指是伴。又思修属前此约位判。今从会判。故属后也。疏又此十心多同治地自分十心恐繁不会者。彼十心者。所谓利益心。大悲心。安乐心。安住心。怜愍心。摄受心。守护心。同己心。师心。导师心。今此一即大悲。二即利益。三即安乐四安住心。离恶法住善法故。五即怜愍。六即守护。令离碍故。七即同己。遍法界故。八即摄受。法界虚空皆往摄故。九即师心。见诸佛故。十即导师心。入种智故。疏次前念佛下生起次第。疏一纪已周者十。二年为一纪故。周十二辰故。过十千劫者十信满十千劫入正定故。十二住者已见十住品。疏智海十义如十地说者。海有十德。表十地故。言今是悲海者故。此十德与十地小异。取称法故。即前十种悲心一即利益心。利益宽广故。二即大悲心。大悲甚深无能测故。三即安乐心。始于世乐种种与故。四即安住心。谓恶行众生令住善行故。即是众宝。五怜愍心。悉包纳故。六摄受心。种种外道摄令正信。如水多色同在海故。七守护心。已发心者皆守护故。是为无量众生依住。八同己心。谓摄菩提大愿。众生如己身有为大身故。九即师心。谓于大乘道。习进趣者推之如师。师必咨受大法雨故。十导师心。谓具功德者敬之如佛。故湛无增减。以斯十悲对斯十喻有如符契。故上叹十心即是法说。今此海喻喻前十心弥复相当。疏二忘诠求旨为见佛亲因者。此中唯有四句。一广二多三深四胜。初二即前第一开出。三即第二。四即第六。一海众色故为殊特。余六句不出深广故但举四。又余之六句余处容有。故牒此四显其奇特。问既叹奇特何名忘诠。离前十相更求过此。即忘诠求旨意也。由此忘求故得见佛。疏以深观心法海等者。法海即是悲海。而法名通对上自心观心。即心华开敷观大悲法。即二利行发。疏普诠诸法故者。此有三义。此一约深。二普诠诸法约广。上二直就所诠三即从益立称。既一法中见一切法。则其一眼见十眼境。所见之中已有能见。能见之中有所见矣。以一法中有一切故。广如毗卢遮那品。疏先总显所持法多者。即海墨书而不竭。然入大乘论引此经文云。是海幢下。说法门全同于此喻相小异。云大海水尽以磨墨。积大纸聚犹如须弥山。四天下草木持以为笔。三千世界水陆众生悉为法师。于一刹那顷所受法门犹不能尽。此约书文不尽。彼约领多不尽。疏旋转者。如下弥伽。然此十句文并可知。亦即治地中胜进十法。谓诵习多闻虚闲寂静等。但有开合可以意得。疏具斯四义名无上宝。存以梵音者。以具梵音经题云楞伽阿跋多罗宝经。阿之言无。跋多罗云上宝。即此方之言。又多罗亦是宝义则译人双存。楞伽正是难往之义。上之四义前二。即无上宝。后二明于难往高显。伽王之所居。故即得通者不难往故。疏表此住中观一切法如虚空无处所故者。彼具云此菩萨以十种行观一切法。所谓观一切法无常。二一切法苦。三空。四无我。五无作。六无味。七不如名。八无处所。九离分别。十无坚实。释曰。皆有一切法言。今但举三八二句以顺住空。然余八亦是空义。第三善住寄修行住。谓巧观空有增修正行故。疏显此住中善观众生等十种界故者。彼经云。佛子此菩萨应劝学十法。何等为十。所谓众生界法界世界。观察地界水界火界风界。观察欲界色界无色界是。疏今初有十二句。初一他心等者。且顺文配。若约开合取之即具十通。一他心。二三皆宿住以殁生言故。疏云兼于三明十通知过去殁生亦宿住故。四即未来际劫智通。五即天眼。六合二通言语即分别一切众生言音智通。音声即天耳通同一天耳开出故今合之。七八九三皆一切法智通。七断疑智。八知根智。九知时智。十及十一并一切法灭尽智通。前句刹那尽。后句长时流转尽。十二神足即无体性。及无量色身通。亦俱神境开出故。故此文中通十通义。疏百二十刹那等者。此广俱舍颂文。颂云。百二十刹那。为怛刹那量。腊缚此六十。此三十须臾。此三十昼夜等。疏亦有处说昼初分时等者。智论等文。弥勒下生经亦说。谓释迦修难行苦行得成菩提。弥勒修安乐行而得菩提。谓昼夜三时礼拜忏悔等。谓日初分时日中分时日后分时。夜初分时夜中分时夜后分时。合为六时是也。黑分白分即西域分黑白。黑前白后故。正月十六为正朝一时即二月。二月为一时。四时亦同此方春夏秋冬等者。等取三际并如偈赞品。即西域记第二言仁王九百生灭等者即第二经。疏言十八变即是瑜伽三十七文。颂云。振动及炽然。流布并示现。转变及往来。卷舒众像入。十同类往趣。隐显作自在。制他施辩才忆念及安乐。放大光明等。转余有情物。令成余物故。名能变神通。谓一振动。二炽然。三流布。亦名遍满。四示现。亦名显示。五转变。六往来。七卷。八舒。九一切色像入身。十所往同类。十一隐。十二显。十三所作自在。十四伏他神通。十五施他辩才。十六施他忆念。十七施他安乐。十八放大光明。此十八名转变。后三句明能变。今文辩相义并可知。疏非戒不能治心地故者。上约此中法门释。此句约表位释。然德云是定。海云是慧。此中明戒显三学为初故。疏有二十句下。案文解释在相可知。此二十戒亦即第十回向。二十梵行。但彼约自能清净方能益他故。先护重首明不破不缺等行。此彰菩萨本为利他。故先明大悲后显无垢。名或小异。今当略会。一大悲戒。即彼第二十无恚梵行。恚是悲障有悲故无。二波罗蜜戒。即第十一。三世诸佛所行梵行行佛之道故。三大乘戒。即第十七。无比梵行余乘无对故。四菩萨道相应戒。即第十八。无动梵行不动二利故。五无障碍戒即十三。无著梵行由见真如成圣道故。故无障碍。六不退堕戒。即第十五。无灭梵行顺理而持。常不退灭故。七不舍菩提心戒。即第十六。安住梵行心常诣理故。八常以佛法为所缘戒。即十四无诤梵行。事理具足无非佛法何所诤哉。则常缘佛法性矣。九于一切智常作意戒。即第七诸佛所赞梵行。称理持戒动契圣心。是缘佛智佛何不赞。十如虚空戒即第九无所得梵行。不得能所自在持故。十一一切世间无所依戒。即第八无所依梵行。不依现世名闻利养。不求当世人天果故。十二无失戒。即第五无失梵行。定心持戒吉罗不犯故。十三无损戒。即第六无能蔽梵行。鹅珠草系。不能蔽之令有损故。亦不损他。十四无缺戒。即第十二不缺梵行。不犯十三等无残缺故。十五无杂戒。即第三不杂梵行。不念破戒种种因缘。闻环钏声亦不染故。十六无浊戒。即第十九无乱梵行。定共相应故无浊乱。十七无悔戒。即第十二无碍梵行。犯罪追悔是障碍故。十八清净戒。即第十增益菩萨清净道梵行。不同小乘唯事净故。十九离尘戒。即第四无点梵行。不犯堕罪无尘点故。二十离垢戒。即第一不破梵行若犯四重十重。犹如破器无所复用最垢重故。若依上释即为凭据。亦同智论十戒如回向品会。疏达里鼻茶。新译为达罗比吒。唐言持富饶。亦顺生贵之义。疏以三世圣教法云雨一切故者。约表位说。即彼经云。此菩萨应劝学十法。所谓了知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佛法。二修习三圆满各三为九。十了知一切诸佛平等是也。第四弥伽疏寄生贵住者。生佛法家种性尊贵故。疏今初所以师礼资下。徴释所以上徴问。后以菩提下答。先正释以敬法重人故。二故法界下引证。一引论。二又发心毕竟下引经。即涅槃三十七至迦叶赞佛。前来已引今当更引。具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礼初发心。初发已为天人师。胜出声闻及缘觉。如是发心过三界。是故得名最无上。今略引三句耳。上引他经。若当经中其文繁博。下慈氏中。发心功德品上下。善友亦广称赞。疏况未说不别立礼之所以。言不乖重法者。以师礼资义似自轻。升座方说不乖重法。言重法者。涅槃第六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应供养恭敬礼拜。犹如事火婆罗门等。如第二天奉事帝释。佛言我于经中覆相说。是不为学声闻人。但为菩萨。释曰。由后义故。故下通难。云为僧敬俗事不便故。即约声闻不轻佛法。若是菩萨常不轻。是四众皆礼故为重法。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五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今初言轮字下。疏文有二。先明义相。后辩次第。前中二。先叙昔。后今更依毗卢下。申今于中三。初叙意。次如最初下正辩字相。后其字下深义下辩字义。文并可知。疏所以次前而辩斯者下。二明次第上问下答。即密用毗卢遮那经意。彼有偈云。甚深相无相。劣慧所不堪。为化是等故。兼存有无说。释曰。寄字即存有无相智即存无。如有偈云。八叶白莲一时开炳现阿字。素光色即存有也。阿表无生义。即存无也。会之不二即是中道。疏又为总持令不失者。人俗化导总持差别故。从既为医人下。即直就有说。从圣教中生约表位说。疏然字即四十二字如众艺处说。十四音初地已明。疏五诠深密者。略有三义。一诠于理智。即事而真如。三德涅槃名秘密藏等。二密意故三具三密故。

  疏。年耆德艾者。耆即长也。艾者老也长也。色白如艾云事长于人者。年德俱高也。

  疏。皆为度脱等者。具足经云。云何为菩萨具足方便住。此菩萨所修善根。皆为救护一切众生。二饶益。三安乐。四哀愍。五度脱。上四皆同初句。有一切众生。六令一切众生离诸灾难。七出生死苦。八发生净信。九悉得调伏。十咸证涅槃。皆如第六句。有令一切众生。今疏随便引于二句。疏第五解脱长者。寄具足方便住者。带真随俗习无量善巧化无住故。疏结前发心之相便为请问之端者。如经前言为欲入于清净藏中。以一切相而庄严故。即为请问云何得入于清净藏中等。余皆仿此。

  疏。如来无碍庄严总有五义者。而文中皆含如一云如来各具无碍庄严者。即上经。云种种光明诸庄严事。若因若果若依若正。即无碍庄严也。二一一如来互遍无碍者。以身中现十方各十佛刹。微尘数佛无杂乱故。三与长者身无碍者。以身不大而刹不小。亦无来去互遍无碍。谓以含刹之身入身中之刹。无不充遍。是内外一多无碍故。新译经云。身与佛刹互相涉入不相障碍。即此便有重重之义。谓含刹之身入身中之刹。身中刹内之身亦能容刹。所容之刹亦能有身故。身身无穷刹刹无尽。四长者彻见等者。经云亦见诸佛成正觉等。尚令善财见闻。况长者耶。故下出定告。云我入出此定即见东方阎浮檀金光明世界龙自在王如来如是等。十方诸佛欲见即见。五长者智持无碍者。以是唯心三昧力故。所以出定能持能说疏故无碍言兼得旋持等者。即第五义不违前普摄一切佛刹无边旋陀罗尼。普摄佛刹之义定中相显。而中智持不违总持。疏既了境唯心等者。上经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言了心即佛者。经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应知佛与心。体性皆无尽。既境即是心心即是佛。则无境非佛。况心心耶。加以志一不挠精诣造微。佛应克诚于何不见。疏初总明相无来往者。体性寂灭故。疏了彼相虚唯心现故者。以我即寂之唯心。叩彼即体之妙用能念所念何动寂之相千。疏一如梦对下。此之四喻唯影。别喻余三皆通。若准新译。梦响二喻具通与别。影幻二喻唯别无通。今初梦喻彼经别喻。云如梦所见从分别生。见一切佛从自心起。上二句喻下二句合。则梦境喻佛。分别梦因喻能念心。故观无量寿佛经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诸佛正遍知从心心想生。缘生非实故。能所见空无往来也。疏般舟下引证。此经有三卷。题云般舟三昧经。一名十方现在佛悉在前立定经。后魏沙门支娄迦谶译。在罗阅祇加邻竹园说。跋陀和菩萨问。第一问事品。今引亦第一卷行品。第二佛先今远恶近善。修此念佛三昧。故举诸喻示念佛相。经文浩博今疏略引。今当具引一喻。经云。何因致现在诸佛悉在前立三昧如是。跋陀和。其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持戒完具独一处止心念。西方阿弥陀佛今现在。随所闻当念彼国。去此千亿万佛刹。其国名须摩提。佛在众菩萨中央说经。一切时常念阿弥陀佛。佛告跋陀和。譬如人卧即于梦中。见有种种金银珍宝。或复梦父母兄弟妻子亲属知识相与娱乐喜乐无比。及其觉已为人说之。复自泪出念梦中所见。如是跋陀和菩萨。若沙门白衣所闻。西方阿弥陀佛当念彼佛。不得缺戒一心专念。若一昼夜若七日七夜。过七日已后见阿弥陀佛。于觉不见于梦中见之。譬如梦中所见。不知昼不知夜。亦不知内亦不见外。不用在冥中故不见。不用有所蔽碍故不见。如是跋陀和菩萨心当如是念。时诸佛国界名大须弥山。其有幽冥之处悉为开辟。目亦不蔽心亦不碍。是菩萨摩诃萨不持天眼彻视。不持天耳彻听。不持神足到其佛刹。不于是间终。不生彼间佛刹耳。乃见便于此间坐。见阿弥陀佛。闻所说法悉受持。得从三昧起悉能具足为人说之。释曰。次下即有须门女喻。从七日已下即示合相。取如梦见无定实义。彼经有多梦喻。今但引二。前七宝喻喻即有而空。觉无所得故。后如梦喻喻空不碍有。有即事故。然合二不二为中道义。故但取意略引其二。又约义别说。心性如境。观如缘想。观成如梦。此唯就于能行人合。又法身如境。报身如想。应身如梦。此唯约佛境合。又彼佛如境。行人如想。见佛如梦所见。双约感应。此之三释。释经通喻一切诸佛及以我心皆如梦故。言有女名须门者。经有二人以念三女。经云譬如有人闻堕舍利国中有淫女人名须门。若复有人闻淫女人名即凡和利。若复有人闻优婆须。然经言小隐。若贤护经缘事全同。而文分明。经云复次贤护。如此摩伽陀国有三丈夫。其第一者。闻毗耶离城有一淫女名须摩那。彼第二人闻有淫女名庵罗波离。彼第三人闻有淫女名莲华色。彼既闻已各设方便系念勤求无时暂废。然彼三人实未曾睹如是诸女。直以遥闻即兴欲心专念不息。后时因梦谓在王舍城。与彼女人共行欲事。欲事既成。求心亦息希望既满。遂便觉寤。寤已追念梦中所行。如所闻见如所证知。如是忆念来诣汝所具为汝说者。汝应为彼方便说法。随顺教化令其得住不退转地。究竟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彼于当来必得成佛。名曰善觉。又云如舍卫国等者。即智论第六似引此缘而有小异。论云。如佛在世三人为伴。闻毗舍离有淫女名庵罗婆和。舍卫国有淫女名须曼那。王舍城有淫女名优钵罗盘那。并端正无比。三人各闻长念心着。便于梦中与彼从事。觉已心念。彼人不来。我又不往。而淫事得办。因是即悟诸法亦尔。于是共至跋陀婆罗菩萨所而问其事。菩萨答言。诸法实耳。皆从念生。菩萨乃为其方便说法。皆得不退转地。释曰。大意同经但阙授记耳。然经论大意。却显念见佛竟。方悟性空有无无碍。与疏意同也。疏二水影对中等者。乃是别喻。心但喻水。为影缘故。若取通意心佛皆则影。然新译经亦是别喻。而加于器可喻净身。然水在器依江河等物皆可为器。而般舟经亦有影喻具水月镜像。以喻自见非从外入非从内出。正与疏同。明非入出兼唯心义。疏心之定散准喻思择者。然水有四类。谓一清二浊三动四静。疏合中水浊对前皎净。波腾对于澄潭。以法就喻通有二义。一有惑无信为浊。二有信无惑为清。散乱为动。有定为静。四事交络成多句数。一水浊而动。若黄河汩流。此喻有惑无信。又多乱想。二浊而不动。如稀泥无波。喻如有惑无信并无攀缘。然此一句曲有多义。一有惑而静。二无信而静。愚痴之定也。三清净而动。喻无惑有信。而多觉观对上第二亦有三义。一无惑而乱。二有信而乱。三明了而乱也。四清而且静。喻无惑有信而定。略举定散实含清浊。而第一人设有念佛而见佛者。如黑象脚加睒烁不定。第二人见同灰炭色安住不动。第三人见或睹相好。忽有忽无乍离乍合。第四人见则色相端严凝停不乱。唯见唯静逾观逾明。今同第四而念见也。故法华云。深入禅定见十方佛。故云心之定散准喻思择。然其大意。佛既如影。安有有无一多胜劣去来入出等相。非空非有中道观成。若水喻心性。则佛之月影。皆是众生真心中物。心佛交彻真唯心也。疏三如幻对者。但有通喻。新经别喻云。又知自心犹如幻术。知一切佛如幻所作。谓有能幻法方有幻事。无能念心无所见佛。疏中具显三观初空观。次而不无幻相下即假观。后正喻下中道观也。四如响对亦唯通喻。新经别喻云譬如空谷随声发响。悟解自心随念见佛。释曰。此唯一义。则法身如空谷。自心如发声。见佛如响应。而疏释经通相之喻。心佛皆响故两句释之。初喻佛如响。则谷等同上。后以佛为缘下。喻心如响则以自性清净心为空谷。佛应为声起见佛心即如响也。故疏结云此但总喻缘成之义。然亦声谷皆喻缘成之义。声谷皆缘喻二心为缘而有佛响。二佛为缘而心得见。故上二皆响。而上四喻皆言对者。虽喻有三法本但喻于心佛二。故上之四喻皆具四观。一正喻唯心。二唯心故空。三唯心故假。四唯心故中。融而无碍即华严意。若皆具四何用四喻。兼别义故。一欲广唯心无性等故。二从增胜说四义不同。谓梦喻不来不去。影喻不出不入。幻喻非有非无。响喻非合非散。又梦喻散心意。言分别故。水喻定心。同静水故。幻喻起用心。如幻术故。响喻胜劣。心随念见故。又前三喻喻见佛身。后一兼喻闻法。三中梦喻法身。但有想见竟无见故。影喻报身。相明净故。幻喻化身随意成故。又幻喻是心作佛。影喻是心是佛。梦喻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响喻随心胜劣见佛有异。具上诸意四喻不同。故上疏云别喻唯心兼明不出入等。疏后结成唯心者。即释经我如是忆念所见诸佛皆由自心。疏家便引经证。先引观经。略如向说。后引般舟依止观中引文稍阙略。今当次第具引经文。经云。作是念。佛从何所来去到何所。自念佛无所从来。我亦无所至。自念三处。欲处色处无想处。是三处意所为耳。我所念即见心。作佛心。自见心。是佛心。是怛萨阿竭心。此云如来。是我心。见佛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见心。心有想为痴。心无想是泥洹。是法无可示者。皆念所为。设使念为空耳。设有念者亦了无所有。如是跋陀和菩萨。在三昧中者所见如是。佛于尔时颂偈言。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见心。心有想为痴。无想即泥洹。是法无坚固。常立在前念。以解见空者。一切无想念。释曰。对疏广略可知。次释疏文。初明佛无去来随念即见佛。二心作佛下。明唯心念佛观成。初知是我心作佛心外无佛故。所见佛即见自心。言是佛心者。我心佛心心无二故。若见自心即见佛心如如即佛故。略不出。言是我心见佛者。结成唯心决定是我心。见心外无别佛也。故疏结云上方摄境归心。下又拂者先拂上心自见心夫心为能见佛为所见。刀不自割指不自触。云何自心还见自心。能所不分见相斯绝。下句拂上知是我心。既能所知二皆是心。则亦绝能所故无知耳。故结云有想则痴。然般舟别译。隋朝沙门阇那崛多。即大集贤护有文五卷。初品名思惟。第二品名三昧行。此中义在初品余可知。第六海幢比丘寄正心住。成就般若了法性空。无住无依无邪无正故。闻赞毁真正其心念不动故。疏一灭受想定。如此品初及七地说。引净名经亦如前说。疏布十善令向佛法故者。经文自具。细寻可知。疏十法雨即十住者。寻经易了。疏显方便行不离般若者。既了俗由证真故说后得明不离也。疏能知三世佛法者。上约善友释此约表位。经云。佛子。此菩萨应劝学十种广大法。何等为十。所谓说一即多说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于文。非有即有有即非有。无相即相相即无相。无性即性性即无性。即广大法海也。余可思准。第七休舍优婆夷寄不退住入于无生毕竟空理。心心常行空无相愿。止观双运缘不能坏。湛犹澄海。故疏涅槃亦有此数者。即第六经如来性品说四依义。后经云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如是经典正法灭时。正戒毁时非法增长时。无如法众生时。谁听受奉持读诵令其通利供养恭敬。书写解说。下取意引。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善男子。汝能问如是义。善男子。若有众生。一恒河沙佛所发菩提心。乃能于恶世不谤是经。不能为人分别广说。若二恒河沙佛所发菩提心。乃能于恶世不谤信乐受持读诵。亦不能为人演说。若三恒河沙佛所发菩提心。具第二人德。虽为人说未解深义。若四恒河沙佛所发心。亦具前德为他广说十六分中一分之义。虽复演说亦不具足。若五恒河沙佛所发心。能广为人说十六分中八分之义。若六恒河沙佛所发心。能广为人说十六分中十二分之义。若七恒河沙佛所发心。为他广说十六分中十四分义。若有于八恒河沙佛所发心。然后乃能于恶世中。不谤是法受持读诵书写经卷。亦劝他人令得书写。自能听受亦劝他人令得听受通利等。然经但有积一至八。三十六言乃是义取。一上加二为三。三上加三为六。六上加四为十。十上加五为十五。十五上加六为二十一。二十一上加七为二十八。二十八上加八为三十六。是则积于八人二三四等。共为三十六也。虽是义取理必应然。疏天女云者。即净名经。前已引竟。疏故彼住文云。出广大遍满音者。即胜进十法中之一句耳。第八仙人寄童真住者。心不生倒不起邪魔破菩提心故。疏正如此方楸树。乃至余如音义者。音义具云。楸树下云。然甚有香气其华紫色。子如枇杷。具云。其叶如此方柳树。子似枇杷子。承蒂如柹。然其种类耐老。诸树中最能高大。疏执手表授与之义。约教相说言相摄有力者。约义理说上通诸教。此在华严知识有力。善财无力。力摄无力。故因知识令善财见。若善财有力。则仙人无力。力摄无力。仙人所证善财皆得。故互相摄。疏文有十句五对下。疏文有三。初通相总明。二然初对下展转释。则无胜幢之总。为第一能益余四展转。皆以所益转为能益。三若约能照下。就总别释无胜幢之总含于五义。初之一能虽标总称即受别名。故言能照皆是总中别义细寻可见。疏是以善财一生能办多劫之行者。既善友力瞬息之间。或有佛所见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劫修行不倦。何得一生不经多劫。仙人之力长短自在故。如世王质遇仙之棋。才看斧柯烂已经三岁尚谓食顷。既能以长为短。亦能以短为长。如周穆随于幻人。虽经多年实唯瞬息。故结云不应以长短之时广狭之处定其旨也。疏善知三际故长。善知胜义故直者。即义引第九住。又经云。此菩萨善知十种法。何等为十。所谓善知诸众生受生。善知诸业烦恼现起。善知习气相续。善知所行方便。善知无量法。善解诸威仪。善知世界差别。善知前际后际事。善知演说世谛。善知演说第一义。释曰。若克实取唯取第八及第十句。若通相说除第十句。余皆三际之法。第九胜热寄王子住者。从法王教生于正解当绍佛位故。疏故智论云。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即第二十论。疏又释刀是断德等者。上唯就般若上说。此下即三德。涅槃刀山是解脱德。火是般若德理即法身。疏今初刀山不可执下。疏文有三。一直消文意即就前约般若上说。般若能成众行故。二此中下。通标三毒深玄之义。三然有五义下。开门别释。一言诸部般若其文非一者。文中广说三毒四倒悉皆清净。广说贪欲瞋痴性皆空寂故。二如净名行于非道者。即第二经佛道品。文殊师利问维摩诘言。菩萨云何通达佛道。维摩诘言。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又问。云何行于非道通达佛道。答曰。菩萨行五无间而无恼恚。至于地狱无诸罪垢。至于畜生无有无明憍慢等过。至于饿鬼而具足佛法。乃至示行瞋恚而常慈愍。皆言示行即幻用摄生。又云。云何为如来种。文殊答云。有为为种。无明有爱为种。贪恚痴为种等。结云六十二见一切烦恼皆是佛种。曰何谓也。答曰。若见无为入正位者。不能复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譬如高源陆地不生莲华等皆菩萨幻用化生。言先以欲钩牵者。亦是此品净名答。普现色身之要言也。经云。示受于五欲亦复现行禅令魔心愦乱。不能得其便。火中生莲华。是可谓希有。在欲而行禅希有亦如是。或现作淫女引诸好色者。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既言现作。明是幻用。三在惑用心者。以是俗流带妻挟子。是其常业。未能舍事。事上用心令了性空。但我妄念。未得自在非以为是。令惑渐薄便能远离。上经亦云。菩萨在家与妻子俱。未曾暂舍一切智心等。四留惑润生出现已释。净名不入生死大海。此前喻云。譬如不入大海不能得无价宝珠。疏但合文。五当相即道者。是道体故。理无二味故。无有一法非佛法故。言不思议故者。总相叹也。不可作欲等思。故引无行经文。前曾一用取欲空性则用初义。今取即道。亦如智论第七。喜根菩萨为于胜意菩萨而说偈言。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三事中。无量诸佛道。若有人分别淫怒痴及道。是人去佛远。譬如天与地。道及淫怒痴是一法平等。若人闻怖畏。去佛道甚远。淫法不生灭。不能令心恼。若人计吾我。淫将入恶道。见有无异行。是不离无有。若知有无等。超胜成佛道。都说七十余偈。皆即道也。喜根于今现在东方。过十亿佛土作佛。其国土亦号宝藏。佛号光喻日月王。文殊言。胜意比丘我身是也。尔时不信受无量苦。佛问。闻偈得何益。答能毕众苦世世利根解深妙法等。疏上疑为拣其真伪下。疏文有五。一直释经意。二魔亦能为下设疑难。三以此善友下解释。四若尔下蹑迹生疑。五以显法故下释显疑意。疏净名云受诸触如智证者。即第一迦叶章中。谓智证实相。则触而非触。触而非触。受亦当然。心境两冥为亲证也。疏表振动等者。彼经云。佛子。云何为菩萨灌顶住。此菩萨成就十种智。何者为十。所谓振动无数世界。二照耀。三住持。四往诣。五严净。上四皆同初句。六开示无数众生。七观察无数众生。八知无数众生根。九令无数众生趣入。十令无量众生调伏。今以无畏贯斯十句。第十慈行童女寄灌顶住者。从前观空得无生心最为上首。诸佛法水灌其顶故。疏般若中云了色是般若等者。即大品经意。具历诸法且初历五蕴。云了色是般若一切法趣色。色尚不可得。云何当有趣非趣。如是具历诸法皆然。若般若意。似当诸法之性不异色性。故皆趣色。色不可得当法性空。既无所趣安有能趣。若智者意一切法趣色。是假观。色尚不可得。是空观。云何当有趣非趣。即中道观。今疏用意但要初句。以取色性为诸法依。以性普收故皆趣色。则一色中具一切法。是事事无碍之意。故随一法皆收法界。故得依果一一境中具诸庄严。则庄严属果以果詺因名普庄严。第二意即因自庄严。疏言三十六下。但约表义。若约事释。如休舍处。疏又彼总此别者。谓地经之中。但云无量百千阿僧祇陀罗尼门。解脱门三昧门亦然。设有列者。但列其十。今有一百一十八门总持。故云别也。疏用上三眼下。释此名大文第三十行位。疏初善见比丘寄欢喜行者。施悦自他故名欢喜。疏初二约菩萨者。理智一对。初一报类难知者。如回向品说。二妄想为因即无性者。妄想为因释依想住。即无性言释于甚深。故楞伽云。前圣所知转相传授妄想无性。斯为自觉圣智之境。故甚深也。疏三染分行业等者。以约众生故。如一孔雀毛一切种因相等。疏四感异熟识者。行相深细故。经云。阿陀那识甚深细等。亦如楞伽上中下。修照见自心生灭流注。又经云。诸识有二种生。谓流注生相生。有二种住。谓流注住相住。有二种灭。谓流注灭及相灭。古同释云。流注是八识相续。然相有三种。已如前引。今此即刹那流注。与上照见自心生灭流注义相符也。若常照之见其无性即自觉圣智故。疏五所变影像等者。相分即是影像。第八缘三种境。境即相分。谓种子。根身即内境也。器世间即外境也。变现心所等皆是内也。色为二所现。影亦通内外。外即五尘内即五根等。疏六名无得物之功。已见上文。疏七文字言说皆解脱故者。即净名中天女折身子。已如前引。疏皆严法界而无严者。故金刚云。庄严佛国土即非庄严是名庄严。谓虽复庄严无能严心。则称实理。事理无碍方真严也。余二可知。言总上二分下结法所属。疏此则但是一相者。以晋经合其身殊妙属后尼拘陀。故今经二相彼但成一。然如尼俱陀者。其枝横布与上耸相称。非如建木一向直耸。非如傍覆一向婆娑。故云上下端直。若顺树相圆满最妙。此明不长不短。如人横寻与身相称七尺之人。寻亦七尺。此为福相。疏明其心相者。然世之相亦有三类。一色相。二声相。三心相。心相最胜。然可修成。含弘仁惠是胜相也。今此正明菩萨心相。言即止观双运者。经初二句标示止观。初智慧为观。后于诸境下即止。从止过下释若沈若举已下经文。然沈举略有二种。一昏沉掉举。此相即粗今所不论。二细沈举。即如疏辨。若静无遗照动不离寂。则是双行不沈不举。故云正受现前。然经一切皆息总该上四。而疏释之四对别显。上释第一若沈若举竟。二不智不愚则双契中道者。即取下皆息该此名不智不愚。若智牒前观也。非智牒前止也。今由皆息则止观两亡。为真止观方契中道。三起念下。释动转皆息。若有止观即为动转。今由两亡故无动转。四双非已下释戏论字。言双非者。非止非观。斯则第四戏论谤也。再遣者又亡双非。谓非非止观等。由迹不忘如楔出楔。故并戏论。今由皆息戏论自亡。上但遮过。从得佛下显其成德。故疏云。虽止观双运而无心寂照等。双运即为双照。无心即为双遮。遮照同时互融平等。即是如如平等之境。第二自在主寄饶益行者。三聚净戒能益自他。故云饶益。疏持戒现世果故者。戒经云。明人能护戒能得三种乐。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故。疏福河常流注者。不持戒者可犯之境皆有犯分。由持戒故于无尽境皆发胜福故。疏有智能护戒者。文殊主智故。此言亦是戒经云。当观如是处有智勤护戒。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释曰。上二句以智为因。下二句是智之果。疏四重十重者。四重通二乘别解脱戒。十重已下大乘四重通。亦唯大故。弥勒受戒羯摩但受四不可过。谓十重之中最后四戒。谓悭瞋赞毁及谤三宝故。疏成五明者。五明在下业中。上之诸名体但是声明中义并如五地。今当略释。疏二业用中三初总明者。此之总文亦即声明书。即声明中法施设建立名句文身等故。其数算印即声明中数施设建立。通治取与中生疑障其界处等。法即是因明故。新经云。种种论是论体。即言论诤论等。疏杂辨诸明者。即余三明。一即医方明于中风痫消瘦是病相鬼魅所著亦是病相。亦是病因因鬼等病故。其能疗治即是除断。能字亦是断已不生。二亦能造立下。即工巧明。瑜伽十五有十二工巧。今略有五明。一营造工业。二以善调练种种仙药者。即和合工业。三善营理田农。即营农工业。四商贾。即商贾工业。其一切诸业。即该诸文所不说者。更有七不说。谓音乐书算成熟方所事王变化咒术。五又善别知众生身相。即占相工业。三作善作恶下即是内明。然瑜伽有四施设建立。一事二理三摄圣教四圣所应知。今文唯明于理。于中有二。一知六趣因果。二此人下知三乘因果。从如是等下。总结兼于余三。谓令其习学决定究竟即摄圣教。圣教所知应辨事。理事即三藏故。下知算亦声明摄。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六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三具足优婆夷寄无违逆行。忍顺物理名无违逆。疏又表忍必自卑下。上直约善友依报释。此下约表位释。忍必谦卑卑而不可逾。故小而大容。上通三忍法忍同如。即谛察法忍。内空外假者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即假能用。即空能大无有不成于空故。故因外假而内有所用。故老子云。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无空不成于假。故空能多容。此二无二中道器也。疏二乘虽然不立忍名义如玄中。疏约事如受乳糜者。即世尊初成道。受二牧牛女所有乳糜。亦如前引。约法餐上品寂灭忍者。上品属佛故如十忍品。疏净名香积与此大同者。谓受食已得圣果等故。然净名有二处文。一香积品中取饭来竟。维摩诘语舍利弗等诸大声闻。仁者。可食如来甘露味饭。大悲所熏。无以限意食之使不消也。生公释云。以其向念故教食也。亦欲因以明食之为理。泥洹是甘露之法。而食此食者必以得之故。饭中有甘露味焉。大悲所熏者。使人得悟为外熏义。岂曰食能大悲力焉。然则饭之为气大悲熏也。无以限意者。饭出大悲即无限矣。而限言少者则不消也。释曰。此乃以悲熏食得涅槃果。以果詺因为甘露味。未言食即表于涅槃。若即食为涅槃之理。义则善成。二菩萨行品。因净名文殊礼觐世尊。阿难怪问。今所闻香昔所未有是为何香。佛言。是彼菩萨毛孔之香。身子亦言。我等毛孔亦出是香。问其从来。云食是香饭。阿难问净名云。是香气住当久如。维摩诘言。至此饭消。曰此饭久如当消。曰此饭势力至于七日然后乃消。又阿难。若声闻人未入正位。食此饭者得入正位。然后乃消。已入正位得心解脱。若未发大乘之意至发意乃消。已发意得无生忍。已得无生忍至一生补处。皆有食此饭者然后乃消。譬如有药名曰上味。其有服者诸毒灭已然后乃消。此饭如是。灭除一切诸烦恼毒然后乃消。彼疏广释相竟。问云。香饭是色法。云何断惑。远公释云。由大悲香饭不思议力所以能断。如轮王有一宝床圣王居上。即能离欲逮得四禅玉女。虽见如观佛像不生欲心。况佛菩萨所受境界。如华手经说。菩萨有一照法性冠。着此冠时一切诸法悉现在心。诸事亦尔。楷公云。虽有此释道理不然。岂有色法性能断惑。但以香饭资发观智能断烦恼。非是食体即能断惑。释曰。此亦诸古德意并未惬当。且约胜缘以解香饭。不知香饭以表法门。是以生公稍近于理。故云七日消者不过七日。一生补处即七日之内必有所得矣。然一食之悟亦不得有二阶进也。今止一生补处者。显佛无因得也。无生菩萨及正位之人。岂得假外方得进哉。而今云尔者。以明此饭为宣理之极。备有其义焉。释曰。此以有表理意也。然净名中食意通理智大悲。甘露味饭即三德涅槃。涅槃经中亦以涅槃将喻甘露。其饭香气即表大悲。从体起用熏众生故。今此寄位故表于忍。忍通五忍无法不摄。能忍是智所忍是理。广说利他大悲熏也。然净名云。得忍则消。亦该五忍之意。不为此释殊为浅近。疏第四明智居士寄无掘挠行者。勤无怠退故。疏同四住中生者。四住生圣教家。以三贤十圣大类相似。故前同四住后同四地。疏食有五果者。即涅槃第二如来告纯陀云。我今施汝常命色力安无碍辩。由施于食益命益色益力益安益辩才故近得此五。由是无常终得常五。并如回向品中已释。今此具配。疏第五法宝髻寄于无痴乱行者。以慧资定静无遗照。动不离寂名无痴乱。疏寻教得解即教四门等者。但约诠旨以为二种四门。亦约教为信行。约理为法行。若准新经言面各二门故有八门。则亦可即就四门存泯不同以为八耳。如一有门见心妙有。而入法界则是有门。若取于有即拂有相名非有门。此有中有二矣。二空者知法空寂即是空门。以空为空门。便权说非空门。三若谓妄惑本空真智不空。即亦有亦空门。谓有二体斯门亦权。故说妄因真立妄无妄源。真对妄宣真非真矣。则双存两亡。则为亦有亦非有亦无亦非无门。四若谓欲言其有无相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为非有非无门。若滞双非未逃戏论。故复拂之此双非门。为但是遮为有所表。但遮同无。有表同有还成有无故。此双非言思亦绝。名非非有非非无门故有八门。得意为门失意此八亦非门矣。疏第六普眼长者。寄善现行者。慧能显发三谛之理般若现前故。疏无量有二下。疏中先释无量。后知见下释知见。于中亦二。先别依法华论。后通即般若论。论云。如来悉知是诸众生便足。何故复说如来悉见是诸众生。若不说如来悉见是诸众生。或谓如来以比智知。恐生如是心故。若尔但言如来悉见是诸众生便足。何故复说如来悉知是诸众生。若不说如来悉知是诸众生。或谓如来以肉眼等见。为防是故说知见二语。功德施论上卷云。何故知见俱说耶。为开显一切智故。此复云何。贵于诸境界耶。然现觉非如比智见烟知有火。不能照了故诸相差别。亦非如肉眼见粗近细种。远处即不能知。但随他说或如彼。故智论二十九。明十八不共法解脱无减中。问曰。解脱知见者。但应言知。何以复言见。答曰。言知言见事得牢固言。如绳二合即为坚。复次若但说知即不摄一切慧。如阿毗昙所说。慧有三种。有知非见。有见非知。有亦知亦见。有知非见者。尽知无生智五识相应知。有见非知者。八忍世间正见五邪见。有亦知亦见者。余师诸慧若说知谓不摄见。若说见则不摄知。是故说知见则具足。复次如从人读诵分别筹量是名知。自身得证是名见。譬如耳闻事尚有疑是名知。亲自目睹了了无疑是名见。解脱中知见亦如是差别。瑜伽八十六云。问知见有何差别。答照过去及以未来非现见境此慧名知。照现在境此慧名见。又所取为缘此慧名知。能取为缘此慧名见。又闻思所成此慧名知。修所成者此慧名见。又能断烦恼此慧名知。断烦恼已能证解脱此慧名见。又缘自相境此慧名知。缘共相境此慧名见。又寻求诸法此慧名知。既寻求已伺察诸法此慧名见。又缘无分别影像此慧名知。缘有分别影像为境此慧名见。又有色尔焰影像为缘此慧名见。无色尔焰影像为缘此慧名知。释曰。尔焰为所缘也。成实论第十九见知品云。问曰。正见正知有何差别。答曰。即是一体无有差别。正见二种世间出世间。世间者。谓有罪福等。出世间者。谓能遍平等平等。诸谛正智亦尔。乃至问曰。经中说知者见者。则同漏尽有何差别。答曰。若智初破惑名知。入诸位已名为见。始观名知。达了名见。有如是深浅等别。俱舍二十六。通明忍智见别。论云前品初。说依法忍法智于后复说正见正知。为有忍非智耶。为有智非见耶。颂曰圣慧忍非智。尽无生非见。余二有漏慧皆智六见性。释曰初句及第三句余二字明无漏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圣慧忍非智者。圣慧忍谓见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决断名智。忍起之时与非得俱。未成决断故不名智。尽无生非见者。尽无生智不名为见。推度名见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故。故不名见。余二者余无漏慧皆通知见二性。已断疑故推度性故。有漏慧皆智六见性者。诸有漏慧皆智性摄。于中唯六亦是见性。谓身见等五及世间正见。如上圣慧及有漏慧皆择法故并通性摄。大婆沙九十五论云。应具分别见智慧三自性差别。云何为见。答眼根五见世俗正见学无学见。问何故眼根说名为见。答由四事故。一贤圣说故。二世俗说故。三契经说故。四世现见故(云云)。问何故此五说名为见。答以四事故。一观视故。谓能观视所应取境。二决定故。谓能决定所应取境。三坚执故。谓于自境坚固僻执。非圣道观不能令舍。四深入故。谓于所缘锐利深入如针堕泥。云世俗正见者。谓善意识相应慧。是见性故说名为见。学见者谓学有漏慧。无学见者谓无学正见。此二俱是见性故名为见。五见为境如阴夜见色。世俗正见于境如晴夜见色。有学见于境如阴昼见色。无学见于境如晴昼见色。云何为智。答五识相应慧除无漏慧。余意识相应慧。五识相应慧有三种。一善二染污三无覆无记。余论说诸见是智断。应作四句。有见非智。谓眼根及无漏慧。忍有智非见。谓五识身相应慧尽无生智。余五见及世俗正见。余意识相应有漏慧。有见亦智。谓五见世俗正见。除无漏忍及尽无生智。余有漏慧即学八智及无学正见。此无漏慧及前五见。世俗正见皆具见智二种相故。第三句摄有非见非智谓除前相。相谓所有所有若名若法。是前三句所表皆名为相。除此余法为第四句义次广前来一经频有。无厌繁文。疏眷属般若者。然般若有五。一实相般若即所证理。二观照般若即能证智。三文字般若即能诠教。古唯有三新说有五。加四境界般若。实相唯悟真境兼后智体。今境界通事六尘之境皆为境界。五眷属般若即与慧同时诸心心所。今此具五城为实相。长者为观照。释无量中已有境界。今有眷属文字通四。疏别明十度之因感十身果。疏中但案文直释。此十亦即菩提愿等如来十身。一施度即相好庄严身。二戒获意生身以遍至故。三忍获威势身。四进策万行故成菩提。五禅获福德无等。六显法身。七成化身。八亦成愿身。九还成力持。十亦成智身。后一总净十身。疏第七无厌足王寄无著行者。方便涉有不迷于空。事理无滞不舍不受故名无著。疏先念教成益有十七心。初欢喜为总余十六别。一净信者信乐闻法。二下化上求。三法乐怡神。四勇求进趣。五欣庆所得。六悲智双流。七不取不生。八以德严饰。九不着万境。十不碍起修。十一物我齐均。十二不被心使。十三无住而住。十四称理普周。十五见佛相严。十六不舍佛智。疏后行深玄中。疏文有五。一总标令信。二然善财下徴其疑心。三逆行下出其疑意。四贪益下通其伏难。五言深玄下。示其深玄先标后证可知。疏第八大光王寄难得行者。无障碍愿力乃能得故。疏二十八相因未满者。未见经论应阙无见顶及眉间白毫梵音广长舌。以善生等经校量最胜故。谓三十相不及毫相。三十一不及乌瑟尼沙。总合不及如来胸中所出梵音义。合将二十九相以校白毫。三十中一是梵音故。长舌无文义为胜尔验之。疏第九不动优婆夷寄善法行说法授人动成物轨。思择修习一切法故。疏五中初二所持内德等者。然此五法即下因中所念五事。谓思惟如来福德智慧。皆悉清净总持三昧。不可思议神通自在辩才无碍。谓思念何因得斯五德。彼佛便教发十种心。一谓应发不可坏心灭诸烦恼。二应发无能胜心破诸取着。三应发无退怯心入深法门。四应发能堪耐心。救恶众生。五应发无迷惑心。普入于一切诸趣受生。六应发无厌足心。求见诸佛无有休息。七应发无知足心。悉受一切如来法雨。八应发正思惟心。普生一切佛法光明。九应发大住持心。普转一切诸佛法轮。十应发广流通心。随众生欲施其法宝。释曰。十中初二成其所念福智故。今得第一难摧伏智慧藏解脱门。疏已取下佛教以释其相。下四亦尔。次以第三无退怯心。酬其所念总持故。今得第三一切法平等总持门。三以第四救恶众生。及第五诸趣受生示神通因。今得第二菩萨坚固受持行门。遍生五趣救恶众生。是大神通是菩萨行。四以第六求佛无厌。第七受法无足心酬其三昧。今得第五求一切法心无疲厌三昧门。五以后三示其辩才无碍因。今得第四照明一切法辩才门。在文可知故。疏取下十句示因。释今所得五法之果。而念福德含在智慧之中。其下释十法中。方云上来已取十句释五法门。但与下念五法不次显无优劣故。疏正明发心坚固者。即前五果之因。一求佛智慧即求法三昧。二求佛十力即求智慧。三求佛辩才。四求佛光明。即是总持。总持以慧为体故云光明。余皆坚固受持行愿。发是心已下总结坚固。疏第十遍行外道寄真实行。智度已圆称于二谛。言行不虚故名真实。大文第四。疏今初青莲华长者寄救护等者。大悲增上救护众生。大智无著离众生相。悲智无住以立此名。疏回向实际义通广大者。佛境方穷横周法界众生界故。疏上四各有事理思之者。如一知香体异约事可知。约理者如烧香。谓以智火发挥万行普周遍故。涂香者以性净水和之饰法身故。末香者以金刚智碎令无实故。即以智及性净等为生处也。如第二约类辩异。言约理者香即习气行。天之因是天习气熏灼成果故。亦是道习从天而来好光净等余类例。然三知力用者。上二约文但约世香而含约理。此则文自具二。如厌有为等约事。治诸病者白檀治热。熏陆治冷约理即诸对治行。所谓慈悲不净观等断诸恶者。如安息香能辟恶邪。正见智慧无恶不断。又十善行等。生欢喜香。如沉檀等即称根器行施悦自他等。增烦恼香如兰麝等。谓爱染行如有漏定增爱味等。灭烦恼香如牛头旃檀。先陀婆等。即诸智忍等。令于有为生爱着等唯约理说。此即人天胜因厌离有为。即无常等舍憍逸香。无我忍辱。不放逸等。发心念佛香。赞佛功德说净土行等。证解法门深观行等。圣所受用即观真如。无分别等。一切菩萨差别者。三贤十地所修胜劣等。一切菩萨地位香者。所证如智有浅深等。疏二人间有下疏文有二。初释象藏。后释余九。前中有二。先就事释可知。后若就菩提心下二约法。似如来藏即是形相。似如来藏本觉真心。性德圆备称理发心故似也。二因善恶相攻而生。即同因龙斗生故。六波罗蜜经云。善恶互相熏犹如二象斗。弱者去无回。妄尽无来去。起信云。真如熏无明故能发心厌求。三若一发下。出现四霔法雨。是成就五心所及下清净。六得法喜乐即安隐。七离惑业苦即方便。八展转兴慈即境界。九志愿纯净即威德。亦业用通前七。疏余之九下。二释余九言次五如次五分法身者。戒定可知。三王及四兵皆腾空者。慧证空故。四心念于佛脱五欲故。五集听法是知见故余可思之。疏第二婆施罗船师至寄不坏回向者。得不坏信十种善根而回向故。名为不坏。疏佛道为高下。新译此有十事五对。今经但有四对阙第四安危。疏但略示其相而未言等者。等于余义具说观相乃有多意。一不坏相则五是可依五不可依。二不坏性则不见高卑。无夷险等一无高卑。是故经云。不见一法是佛法者。不见一法非佛法者。故金刚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二住正道者。则不分别是邪是正。三不见业惑以为所断。不见智慧以为能断。非有烦恼非离烦恼。四不见生死为杂乱。不见涅槃为寂静。生死涅槃二际无差故无安危。五无大小三乘及一乘。非乘我所说故三性及相双俱不坏。则虽无高下不坏高卑。无高无卑为真高等。一一契中上三即三观意。四者以无所得而为方便。一时具观一具一切方真观矣。疏若佛法海者。准下推胜乃有多海。略举其二余例可知。疏色无色等依识心定。劫数浅深者。沈空滞寂即漩澓义。无色初二万后后二二增。非想八万劫为深。二万即为浅。色无昼夜殊。劫数等身量则初禅最浅上上渐深。未有无相皆识心定故为心识相也。疏有方便为坚等七地已说。疏又谓修行有住无住者。上约外境世之八风。此约正修无住为顺出离。有住为逆。又有住则顺生死流。无住反此。疏若开第三第五各三者。三中三者。一漩澓浅深。二波涛远近。三水色好恶。五中三者。一知其船铁木坚脆机关涩滑。二水之大小。三风之逆顺。此二各三为六并其余三为九。如是已下总结为十。可行则行可止则止。虽是总结义当一故。疏第三无上胜长者寄等一切佛回向者。谓等同三世一切如来能回向道所回向善故。以得胜通下释名。此约得法释等。于下约寄位释。疏由等诸佛不见美恶者。彼经云。如是修学回向道时见一切色乃至触法。若美若恶不生爱憎。心得自在无诸过失。广大清净欢喜悦乐。离诸忧恼身心柔软。诸根清凉是也。疏第四至一切处善友者。谓以大愿力令其善根。所成供等遍一切故。疏一无漏林树等者。多是净名佛道品偈云。总持之园苑无漏法林树。觉意净妙华解脱智慧果。八解之浴池定水湛然满。布以七净华浴此无垢人等。疏此云水天者。总持教中有此天也。疏初地证发心者。疏中随难但释二句。今当略释二地三聚圆满故。三地修八禅故四地无行无生行慧光故。五地如疏。六地般若现前遍照普得故。七地有中殊胜行。修习一切菩提分故名普庄严。八地得无生忍。于三世间皆悉自在。得忍如空念念入法流故。九地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力度偏增。具足辩才演一切法为庄严故。十地十障已摧十度已满三祇已圆故。疏智论第八一切三昧皆入中者。论有喻云。譬如大海。谓若百川归大海故。又云有人言。王三昧者。在第四禅故。有人云。佛三昧谁能知相。一切佛法一相无相无量无数不可知唯佛能知。佛神足持戒尚不可知。况复一切三昧。释曰。此但叹胜耳。疏第五无尽功德藏由回向力能成无尽功德藏故。疏第六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善友者。事理无违皆入等理故。疏楞伽云。无有涅槃佛等者。即是经初。大慧赞于如来具知三性以成三身。初有四偈。明了遍计依他。谓世间离生灭等。十忍品已引。今此即叹具于圆成。云一切无涅槃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远离觉所觉。若有若无有是二悉俱离。牟尼寂静观是则远离生。是名为不取今世后世净。有二偈半。大云解云。初一偈令了一如。谓此约无愿观以显圆成。无涅槃佛故无愿矣。初句谓色心等一切法中无得涅槃。以一切法本性如故。若得涅槃。是断常见。灭法是断。证得是常。次二句既无涅槃云何有佛。故下经云。见断烦恼而得成佛。此则名为坏佛法者。烦恼与佛性寂灭故。三四句中所觉如故无有涅槃。能觉如故无有得佛。离觉所觉混同一如。释曰。然上所解。理则尽矣。而消文未妙。今谓初句遣所证涅槃。次句遣能证之佛。第三句无能所契合。第四句总结所由。由离能所故皆无矣。无即空义。同一如矣。次若有下两句明不生二见。正显圆成远离见过。前偈破执此显不着。初句人法是有无我是无。二障是有无相是无。涅槃及佛此则是有。离觉所觉此则是无。皆成见过义须离之。故云是二悉俱离。后一偈明牟尼正观。此叹世尊寂静功德。了一切法本来寂静。无有一法而是生者。生见既亡不生。岂有无生无灭。故无可取亦无可舍。非染非净故二世净。今初但引二句足证不般涅槃耳。疏佛种从缘起佛缘理生者。上句是法华经。下句是生公释。古有二释。并如前引。今引生公。正顺经中佛种无尽之言。其即是常身法身亦涅槃文。涅槃二十三云。又善男子。断烦恼者不名涅槃。不生烦恼乃名涅槃。诸佛如来烦恼不起是名涅槃。所有智慧于法无碍是为如来。非是凡夫声闻缘觉菩萨是名佛性如来身心智慧。遍满无量无边阿僧祇土。无所障碍是名虚空。如如常住无有变易名曰实相。以是义故如来实不毕竟涅槃。释曰。此皆明无永灭之涅槃与是常住真实涅槃矣。疏第七等随顺一切众生善根者。谓以善根等心顺益诸众生故。疏文有四。一略释名。二在补怛下略释处。三又观自在下广释友名。四文中下释文。今初。三业归向。如下别中六通赴缘者。谓天眼遥观。天耳遥闻。他心遥知。神足速赴。宿命知其可度。漏尽令其解脱。摄谓摄受。利谓利乐。并如下经。由此下释寄位名。疏又观自在下。三广释中三。初双标二名二。梵云下双释二名。三随字别释。二中有五。一以梵言轻重分成二名。二而法华下成观音义。即彼经最初。答无尽意。佛告无尽意菩萨。若有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受诸苦恼。闻是观世音菩萨。一心称名。观世音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释曰。上即总意亦兼心语。三若具三业下成自在义。亦彼经文初标故。彼经下出三业相。初一语业。称名除七灾者。经云。若有持是观世音菩萨名者。设入大火火不能烧。由是菩萨威神力故(其一)若为大水所漂。称其名号。即得浅处(其二)若有百千万亿众生。为求金银琉璃砗磲码瑙珊瑚琥珀真珠等宝。入于大海。假使黑风吹其船舫。漂堕罗刹鬼国。其中若有乃至一人。称观世音菩萨名者。是诸人等。皆得解脱罗刹之难。以是因缘名观世音(其三)若复有人临当被害。称观世音菩萨名者。彼所执刀杖。寻段段坏(其四)下取意引上。一火不能烧。二水不能漂。三恶风不吹。四刀杖段坏。五恶鬼莫视。六枷锁离身。七怨贼解脱。二身业。礼拜满二愿者。谓设欲求男。便生福德智慧之男。设欲求女。便生端正有相之女。三意业。存念净三毒者。若有众生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若多嗔恚多痴准例上贪。斯即三业归向也。彼经略举。若准下经及彼偈文。危苦众生多应时权救斯为自在。四而今多下。结成观音也。今取下结成自在。上通相释。疏然观即下。第三随字别释。言观即能观者显属菩萨。通一切观者。即智者意。然彼繁博。今取意释。谓三业归依观通心眼了见诸相而无所著。彻见体性空无障碍。一切种智圆顿观察。故经云。真观清净观。广大智慧观。悲观及慈观。常愿常瞻仰。无垢清净光。慧日破诸暗。能伏灾风火。普明照世间。皆是观义。言世是所观。通一切世者。世略有三。谓三世间。若山若水悬崖邃谷畏难之处器世间也。无量众生即众生世间。亦观佛会所有众生。常在一切诸如来所。即是观察智正觉世间。从若云自在下。案文就义自在则宽直。就名言自在却局阙所观故。然有能观必有所观。不尔于何而得自在。能所无二不坏能所。一观一切观。无观无不观。为真观矣。疏又令归向本所事者。本事即阿弥陀故。念诵者令先称本师之名。顶上化佛即是弥陀故。疏又门即普门普门示现曲济无遗故者。以普门字释经行门普门之名。即法华经观音品目曲济无遗。是生公释具云。曲济无遗谓之普。从悟通神谓之门。天台智者说有十普。一慈悲普。二弘誓普。三修行普。四离惑普。五入法门普。六神通普。七方便普。八说法普。九成就众生普。十供养诸佛普。此十一一称实普周。今经下文业用之中略列十一门即十一普也。疏然大圣久成正觉者。即千手千眼陀罗尼经。依无量寿经继无量寿当得作佛。号普光功德山王佛。亦迹门尔。疏方法华经三十五应者。即无尽意问云。观世音菩萨云何游此娑婆世界。云何而为众生说法。方便之力其事云何。佛告无尽意。若有国土众生。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二辟支佛。三声闻身。四梵王。五帝释。六自在天王。七大自在天王。八天大将军。九毗沙门。十小王。十一长者。十二居士。十三宰官。十四婆罗门。十五比丘。十六比丘尼。十七优婆塞。十八优婆夷。十九长者妇女。二十居士妇女。二十一宰官妇女。二十二婆罗门妇女。二十三童男。二十四童女。二十五天。二十六龙。二十七夜叉。二十八乾闼婆。二十九阿修罗。三十迦楼罗。三十一紧那罗。三十二摩睺罗迦。三十三人。三十四非人。三十五执金刚神。皆如初句次第义加。以长者居士宰官婆罗门。共一即现妇女身而为说法故人谓之三十二应。理实四类。各各不同故。妙音中云或现长者居士妇女身。或现宰官妇女身。或现婆罗门妇女身。明知四类有四妇女。况妙音中有转轮王及菩萨身。又加地狱饿鬼畜生及诸难处。皆能救济岂无彼身。则三十五亦未为尽。若开四妇女各成二人以妻女别故。则此已有三十九矣。明知观音诸大菩萨。各能万类之化皆略举耳。疏但是此中或现色身及说法耳者。以三十五应皆云即现其身而为说法。具如初一。明知通是此二义耳。疏皆五怖畏中事者。准十地论五畏摄诸畏故。若是新经下文有颂一一具颂此十八怖。法华观音偈中亦不离此怖。恐繁不引。今略明五摄然五多约果略由二因。一邪智妄取我见爱着故即不活恶名死畏之因。二善根微少即大众威德及恶道畏因。今此十八有通因者然险道有二。若世险道即不活及死畏摄。若恶道因为险即是邪智。热恼有三。一失财热恼。不活畏摄。二处众热恼。即大众恶名畏摄。三毒热恼。即是畏因。迷惑有二。若迷惑方隅等。即众热恼不活畏摄。若心迷惑。大众畏因系缚。亦是不活畏摄。杀害死摄。黑暗迁移乃有二意。现暗迁移皆不活摄。恶趣黑暗三涂迁移即恶道畏摄。爱别离怖正唯死畏兼及不活怨憎会怖。正唯恶道。亦兼不活逼迫身怖死及不活。逼迫心怖大众威德及恶名摄。其忧悲怖死及不活二畏之相。亦通余三。疏即能离因者。谓三业归依我之三业。能令解脱令住正念。即无我我所及邪智故。第八正趣菩萨寄真如相善友者。谓善根合如成回向故。第九无缚无著者。谓不为相缚不为见着。作用自在故名解脱。第十入法界无量者。等以法界善根回向法界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七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大文第五。有十善友寄十地。第一婆珊婆演底夜神。寄初欢喜地者。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生大欢喜故。以于春时主当等者。盛德如春和畅发生故。表分别见日皆已亡者。初地断见惑即分别烦恼故。疏宗说兼通者。前已引竟即楞伽意。故彼第三经云。佛告大慧。三世如来有二种法通。谓说通及自宗通。说通者。谓随众生心之所应为说种种契经是名说通。自宗通者。谓修行者离自心现种种妄想。谓不堕一异俱不俱品。超度一切心意意识。自觉圣境离因成见相故。一切外道声闻缘觉堕二边者所不能知。我说是名自宗法通。释曰谓初了唯心谓不堕下。境界则灭。超度一切下。能取亦无。自觉圣下。正悟自心不由他悟。离三量成故离因成。一切外道下。对他显胜。经结劝云是名自宗通及说通相。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偈云谓我二种通宗通及言说说者授童蒙宗为修行者。释曰而前引竟今复重说者。前约证者能说故先明宗通。今约从教修证故先明说通。亦前从根本起后得。今从加行入根本耳。文小异。故第一疏中已引前文今复引后。古人云。说通宗不通如日被云蒙。宗通说亦通如日处虚空。疏法门星象下。此中法喻双辩。一身以表如体。星象以表法门。星象不离一身犹法门不离如体。下对亦然。教化表于大用。毛孔以况真性。其二愚二无我等并如地品。第二普德净光主夜神寄离垢地者。谓具净尸罗离于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疏别中三是智法光明者。疏但随难解三。今当重释略有二意。一作总别释。初一总余九别。别中一观外相。二念内德。三知所证。四放光。五常光。六变化。七圆音。八名号。九调生。二约十身释。一菩提身。二相好身。三智身。四法身。五愿身。如贤首品毛孔放光皆宿愿故。六福德身。七化身。八力持身。圆音持法尽未来故。九意生身。随意立名故。十威势身。结云威力故。十身并彰内外皆具。若专念此何行不成。疏初明攀缘如实禅同如来清净禅等者。楞迦第二说有四禅。经云。大慧有四种禅。云何为四。谓愚夫所行禅。观察义禅。攀缘如实禅。如来禅。云何愚夫所行禅。谓有声闻缘觉外道修行者。人无我自性共相。骨琐无常苦不净相计着为首。如是不异观前后转进想不除灭。是名愚夫所行禅。云何观察义禅。谓人无我自性共相。外道自他俱无性已观法无我。彼地相义渐次增进。是名观察义禅。云何攀缘如实禅。谓妄想二无我妄想。如实处不生妄想。是名攀缘如实禅。云何如来禅。谓入如来地行自觉圣智相三种乐住。成办众生不思议事。是名如来禅。故偈云凡夫所行禅观察相义禅攀缘如实禅如来清净禅。释曰然古皆配位自有二师。一云初凡小。二至七地。三八地已上。四即佛地。二大云言。亦初凡小。二十信至回向。三即加行。四即初地至佛地。以证如故皆名如来。若修观者凡夫直用如来净禅。今此文中即以第三同于第四不同初二。初二是凡小二犹未亡法无我。故即以三四因果交彻。谓见佛法界即缘如义。无取无入即同如来清净禅义。又如来禅不碍下。文广利乐故疏文有十非大同。中论八不者。不全同故名为大同。而涅槃等多分全同。以其八不摄理尽故云全同耳。初四全同后六合为四。言非实非妄即是不常者。常有二义。一虚妄计度生死有常。今云非妄即非常矣。二者出世实法名常。今云非实亦无常矣。诸法实相中无实无非实故非迁非坏。即是不断者。断亦有二。一世法迁移即有断灭。二灭坏烦恼成于断德。今并非之故不断也。又此十句标多约体。释多约用意。明体用皆无二故亦可。总为五对体用。初不来不去即体用自体。二不生灭即体用相。三非实虚即体用力。四非迁坏即体用性。五一相无相即体用德。如十行辩。疏后思惟下正显四禅者。斯则以如来禅导于四禅。不同三地寄位四禅。四禅不同即为四别。然大小虽异支林功德名数。皆同有十八支具如三地。地论皆摄以为四类。一所离障。二对治支。三利益支。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后三是支初一非支并如前说。疏离自忧者约五受说初禅已离忧受。今大悲救护即忧众生之忧。离忧合是所离。今念他忧却生喜乐故为利益。疏二禅中等者。然二禅具四支内净喜乐定。初明灭觉观即所离障。疏次摄一切众生是一心者一心摄故。然一心言是三地经有故。彼经云灭觉观内净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住第二禅。然其一心是释内心义。无觉无观即是净义。具此二法名之内净。又小乘内净但是信心。大乘内净即合二禅三支所成。谓舍念正知此之三心。尚为喜覆力用未胜但能离外寻伺故合为内净。今摄众生一心摄故已有合义。疏三禅中下。然具五支舍念喜乐定余如前说。疏四禅中者。四禅有四支舍念中受定今四支俱亡是所离障。即舍念清净为对治支。既无苦乐即是中受为利益支。然其舍受世为利益出世望之亦是热恼故。今疏云于下苦中横生乐想。既一切息灭则舍亦舍矣。方是真舍余如三地。疏修四念处等观者。念处观者即无常苦。不净无我等者等取十想。与智度论第二十六十想大同故。言十想者论云。一无常想二苦想。三无我想。四食不净想。五一切世间不可乐想。六死想。七不净想。八断想。九离想。十尽想。今有十三故云大同。第三喜目观察众生主夜神寄发光地。谓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疏神通度生菩提分等者。以瑜伽有四菩萨行。一波罗蜜行上已广竟故列下三。疏后类通余行具四菩萨行者。初菩提分法行。以从初发心积集功德皆助菩提是菩提分。二入诸三昧下。即三昧行。三得净天耳下。即神通行。得菩萨解脱下。成熟众生行。故后结云分别显示成熟众生。疏未解即心自性者。前劫未得十住自分。此劫未得十住胜进。疏未得六地深顺之忍者。六地得上品顺忍故。八妙胜劫下。无结说得之言。合言未得七地。而前劫但云修行最胜道即是已得六地耳。疏故其劫名亦顺地义者。此是疏家复为一释。以初劫名寂静音。已得初地二天胜劫。天即净义亦顺离垢。三梵光顺发光。四功德月顺焰慧。月有光明发光焰故。五寂静慧顺禅增故。六善出现顺善现故。七集坚固王功用满故。已得方便不可坏故。八胜妙劫顺于不动无功用故。九千功德法师位故。十无著庄严智慧无著二严满故。第四普救众生妙德主夜神寄焰慧地者。谓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疏后二句是等觉者。不言十地者上二句文十地显故。余位义隐故别指耳。疏表真精进却从定生者。真精进者离身心故非定无此。第五寂静音海主夜神寄难胜地者。谓真俗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疏后答中即分为四者。下疏文有三。初总科二问中下。料拣三今初。下释文二中由答与问不次第故。于中有四。初正通不次之妨初答第三。二答第一。三答第四。四答第二。故为不次。今释意云。问中初二是所成故。三四两问皆是能成。三成于初。四成于二。故今答中以第三能成成第一所成故。先答第三。次答第一。以第四能成成第二所成故。后答四二也。二又由能起所下。通伏难也。难云隔句相对于理甚明。而其二对问中何以先明所成。答中何以先答能成。故今释云由能成所故先答能。复应问言问中何以不先问能故应答言。问睹所成求能成故。见果推因犹如四谛。疏不明者。意易见故。三又观察中下。三通杂乱难。谓有问言。若以观为能成者。何故答中有所观耶所行之境是所成者。何以境中有能成行耶。故今答云观察之中虽有所观为成能观。如般若中虽有实相为成智慧。所行境中若能若所皆是所行。如诸菩萨行深般若能观所观皆所行矣。四故四问全别下。结引证兼结弹古人。古人以第一所起方便。及第二事业。皆答第一事业之问。以其第三答观察。双答第二第四两问。以观察境界不相离故。以答第四行何境界。却答第三起方便问。若为此释非但四答相不分明。抑亦答不次第杂乱故。疏释竟今乃结云四问全别。是以晋经中下。引经正证所行境中有能行义。谓若所知境唯是所行。若分齐境即有能行。是故疏云非但所观。以晋境界含能观故。疏二文影略者。前有大劫之名略无小劫之数故。应影取后文小劫。此中但明小劫之数略无大劫之名。故应影取前文大劫。则共有二佛刹尘数劫。疏若以普光明劫为刹尘之一者。上以普光即是大劫于中已有刹尘小劫。今为小劫之名。积普光等小劫之数经佛刹尘。言阙二字者。合云从此命终还即于此世界中生。经二佛刹微尘数劫。故引晋经定有二字。言佛弥多矣者。向以普光为大。大中有刹尘之佛。今普光为小劫。一小劫中已有刹尘。经二刹尘小劫之佛。二刹尘小劫之佛故佛弥多也。疏艮以前之四问皆业用者。望于菩萨解脱门故。事业但是四中之一。疏随一深法有多品类者。如一施度有九门等。四一一类中有多事法者。如一外施有多财宝等。五如一施食有多支派。第六守护一切城增长威力主夜神寄现前地者。谓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疏二十五有理无二故者。偈云四洲四恶趣梵王六欲天。无想五那含四空并四禅。义如前释。第七开敷一切树华主夜神寄远行地者。谓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疏五浊为因感三灾果者。三灾果有二者。一小三灾谓饥馑疾疫刀兵。谓七年七月七日止。谓各是一七二大三灾。谓水火风坏于器界。今此是前经文。具云初明饥馑以天不降泽故。二多诸疫病即疾疫也。三驰走四方靡所依怙义兼刀兵。然三灾复有二义。一约劫欲尽时人寿十岁等。二者少分往往多起。今此明约少分灾耳。疏先深起大悲者。钞消经文此悲心与第二地中集果多同。初一总明谓三求众生皆堕无底生死深坑难免出故。余九为别。又分为二。初一解邪理外推求总名为邪。横计世间常乐我净。起贪等惑故令住善业。余八行邪于中别显三求众生。即分为三初五悲欲求众生。次二悲有求众生。后一悲邪梵行求众生。初中又二。前三悲现行得五欲受用生过。后二悲未得五欲追求生过。前中即为三别。一悲不共财众生。欲资身命为生老等苦之所逼迫。而不得安令不着财则心安矣。二悲受无厌众生。内心难满恐得恶名。怖失财利故令得佛因。三悲贮积财众生。不能了达财多祸多。名无智眼决其疑见即为方便。第二痴闇所迷下。二门悲未得五欲追求生过。上三悲其起惑。此二悲其造业。前门悲求后报造有漏善。如夜暗行迷失道路当示慧炬。后门悲求现报造诸恶行。诳己所有嫉他胜己。谄诳求财诸惑浊乱。若绝诸恶则法身清净。第二长时漂溺下。二门悲有求众生。前门即道差别。谓五道循环藏识漂溺惑苦大海故令升彼岸。后门即界差别。谓眼等诸根六尘等。牵不得自在无有出期。以佛威神引之令出。第三以第十门悲邪梵行求众生。行不正道迷无我理。随逐邪见乃至九十五种别故引入智门。上十悲中。皆有所对能治。略以显示余如二地。第八大愿精进力主夜神寄第八不动地。谓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疏今初由前起同己等者。疏文有三。初得同之因。二同有四义下示同之相。言由见初故则不殊余二者。谓由证见法界体同。故上同诸佛下同众生。云不殊余二则于菩萨为究竟之同。三良以八地下。偏说此文明同之由。疏所救千佛等者。法华经如来寿量品云。我实成佛已来经无量无边不可思议阿僧祇劫故。疏初明内契理事者。此义全同十通之中一切色身智通。前已广说故但略科总出其意。今当重说由内证实故外现色。所以起信论云。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性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性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释曰彼虽约佛。今此位极大同佛也。次释经文又此三段。初明内契理事明色即空。二明大用广现色身者空即色故。后结深广不碍悲故。今初由了法界无定实色举体即空而非断空。空中无色不碍色故。色空无碍存亡隐显皆自在故。方能随乐现种种色。故先明其内契事理。经中先明证实离相。后双了性相。今初悟一切法自性平等者。此句总明云何平等。次云入于诸法真实性故。谓真实性中无差别相。无种种相无无量相。万法一如何有不等。此真实性依何立。故复次明证无依法。所谓不依于色不依于空。若万法依空空无所依。今万法依真真无所依。即无依印法门故。舍离世间。世间即有种种差别。斯则性尚不立何况于相。亦不依空立色。亦不依色立空。亦无异无不异。无即无不即斯见亦绝强名内证后悉知。诸法色相差别下。双了性相初明了相即空。空即色故。后亦能了达下。此明了性色即空故。又上句色中无空下句空中无色。又上句色能容空。下句空能容色。又上句。空能显色。下句色能显空无障无碍。疏二而恒下。明无涯大用者。经中初句云而能示现无量色身者。牒前起后故云而能由上空不碍色故能现色。又若以色为色不能现色。今即色非色故无不现。又即空之色方为妙色。故蹑上明色空不二。成上真空不二而二。斯为妙色。色空融即为真法界。缘起无尽即一现多。起信等论明八地当色自在者。起信云。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释曰何以得知论是八地前有七地后有九故。言等论者等取瑜伽等。即上八地由证无生绝色累故。得十自在十身相作如影普现皆色自在。疏上诸夜神叹深皆仿斯法喻者。然多问发心时之久近而答智轮。即体用故。然斯五喻非无有义皆前已有故疏不释。疏膑谓刖足者。然俗有五刑劓墨宫割膑大辟也。疏义当彼时已得四地者。初地百。二地千。三地万。四地百万故。第九岚毗尼林神寄善慧地者。谓成就微妙四无碍辩。能遍十方善说法故。疏此十通于六位下。疏文有五。一约位竖配亦名行布释。二然依行布下结前生后生后圆融。三若约圆融下通诸位释亦名圆融释。四若定须具十下结成上竖五若定竖下结成须横。实则横竖无碍是此中意故存二释文义昭然。疏亦初住生家者。恐人误为初地生家。然其生家略有六位。一初住生菩提心家。二四住生圣教家。三初地生真如家。四四地约寄位生出世家。五八地生无生法忍家。六如来地究竟生家。今是初住即第一生菩提心家。疏即净心地者。疏随难释今更委释。言得如来菩提光者。明心菩提故入菩萨方便海者。证真了俗故舍诸有趣。亦由已断异生性故。成就自在者分身百刹故。修菩萨殊胜行者。净治地法十行常修故。具菩萨根者。由证信故余皆成根。又大悲为首故悲为根。已断所知故心明洁十愿成熟故愿不动。同佛证如故得佛护。分别顿尽名坏诸障具上诸德为物依处。疏戒忍进等者。等取禅慧各一增故。末后二句上句三业善巧见者必欣下句。功用行满。又以无功得诸行故。疏六中下。初至为生佛家此有两句。一正释标。二即解释。初之二句得无生忍是释生家。契同法性即释随诸佛住。佛住甚深真法性故。上即净忍分成就。一切甚深法门下。皆得胜行分此句为总故疏不释。已下皆甚深法门故其愿度增上释具三世已下经文。善根一体释得一切佛下经文。谓同无功用之善根故。同契无生法忍体故。从惑等下释具出世白净法。上皆前经不可知义。经安住已下即是前经正行广大。入诸三昧下即离障寂灭。后三句即三轮化益并易故不释。疏七中因佛力下。经疏俱易若欲释者由佛七劝。名入诸佛力此为总句。游刹下别二句起行速疾。从了一切下。是净土分中事。于三世间得自在故。初二器界。自在。次二正觉。后三众生说法度生故。疏八观普智门言即法师之德者。亦法师方便成就。言于三性等者三性即是化法为智成就等。等字等取入行成就智十一稠林。经一一门下。即口业成就具四十无碍故。能长演余皆法师自在成就。一三昧自在随心顿演故。二受生自在。三于有差别下。于法自在事理交彻故。疏从即事知理下释此初对了即事入理即理入事。亦前句事能显理后句依理成事。又前不坏假名而说实相。后不动真际建立诸法。又前动不离寂。后则静无遗照。于无量下有无自在。于少境下广狭自在。通达下真俗齐照。以文显故云可思准。疏九普现庄严先释名后已得下总释大意。若别说者。初句严依。余皆严正。正中并秘密智初三句身秘密。演清净下口秘密。随其心下皆意秘密。疏十中下经文显然。皆与本位义理相符。不为此释实抑经文余并易了。第十释女瞿波。寄法云地者。谓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蔽如空粗重充满法身故。疏悲智逆顺权实寂用无碍双行之行者。此中疏有四种无碍。亦名四种双行。其十句中句句皆是双行。约双行事有十差别。其中双行但有四别耳。如第一句云云何于生死中。而不为生死过患所染者。即悲智无碍。谓于生死中即有大悲故。不为生死过患所染。即具大智故二了法自性。而不住声闻辟支佛地即寂用双行。三即实而权双行。四即权而实双行。五即逆顺双行。六即寂用双行。七八皆即实而权。九十皆权实双行。九约化生。十约供佛。十一真俗双行各有别相。疏然前长行但名帝网等者。此即显帝网之义也。疏先具相者。经有三十二相。前文指此广明。以文具故今当略说。准瑜伽四十九。及大般若第三百八十一说。然彼经次与今不同。今依彼经次第列名以今经文注之于下。经云佛言善现。云何如来三十二相。善现。一世尊足下有平满相。妙善安住犹如奁底。地虽高下随足所蹈。皆悉坦然无不等触(今经当第三相)。二世尊足下。有千辐轮纹网毂众相无不圆满(四)。三世尊手足皆悉柔软。如睹罗绵胜过一切(八)。四世尊手足二指中间。犹如鹅王咸有网鞔。金色交络文同绮画(六)。五世尊手足所有诸指。圆满纤长甚可爱乐(义当第二)。六世尊足跟广长圆满。与趺相称胜余有情(七)。七世尊足趺修高充满。柔软妙好与跟相称(五)。八世尊双腨渐次纤圆。如伊泥耶仙鹿王腨(九)。九世尊双臂修直?圆。如象王鼻平立摩膝(十四)。十世尊阴藏相势峰藏密。其犹龙马亦如象王(十一)。十一世尊毛孔各一毛生。柔润绀青右旋宛转(二十九)。十二世尊发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转。柔润绀青严金色身甚可爱乐(三十)。十三世尊身皮细薄润滑。尘垢水等皆所不住(二十七)。十四世尊身皮皆真金色。光洁晃曜如妙金台。众宝庄严人所乐见(二十八)。十五世尊两足二手掌中颈。及两肩七处充满(十)。十六世尊肩项圆满殊妙(十三)。十七世尊膊腋皆悉充满(十五)。十八世尊容仪洪满端直(三十一)。十九世尊身相修广端严(义当第一)。二十世尊体相纵广量等。周匝圆满如尼瞿陀树(三十二)。二十一世尊颔臆并身上半。威容广大如师子王(十二)。二十二世尊常光面各一寻(欠此一相含在第二乐见之中)。二十三世尊齿相四十。齐平净密根深白逾珂雪(十八)。二十四世尊四牙鲜白锋利(二十)。二十五世尊常得味中上味。喉脉直故能引身中诸支节脉。所有上味风热痰疾不能为杂。由彼不杂脉离沉浮延缩损坏壅曲等过。能正吞咽津液通流故。身心适悦常得上味(义似颈文三道即当十六)。二十六世尊舌相薄净广长。能覆面轮上至发际(二十一)。二十七世尊梵音词韵和雅。随众多少无不等闻。其声洪震犹如天鼓。发言婉约如频伽音(二十二)。二十八世尊眼睫犹若牛王。绀青齐整不相杂乱(二十四)。二十九世尊眼睛绀青鲜白红环间饰皎洁分明(二十三)。三十世尊面轮其犹满月。眉相皎净如天帝弓(义是颊如师子则当第十七)。三十一世尊眉间白毫相右旋柔软如兜罗绵鲜白光净如珂雪等(二十五)。三十二世尊顶上乌瑟腻沙。高显周圆犹如天盖(二十六)。善现是名三十二大士相。释曰上依彼次具引。今经望之阙于圆光一寻。含在人所乐见之中。若依瑜伽开四十齿。与牙齿鲜白有异则具三十二。今更依今经次列之。注大般若次第于下。一端正殊特(十九)。二人所乐见(含于第五甚可爱乐及第二十二圆光一寻)。三足下平满(一)。四轮相具备(二)。五足趺隆起(七)。六手足指间皆有网鞔(四)。七足跟齐整(六)。八手足柔软(三)。九伊尼耶鹿王腨(八)。十七处圆满(十五)。十一阴藏隐密(十)。十二其身上分如师子王(二十一)。十三两肩平满(十六)。十四双臂?长(九)。十五身相端真(十七)。十六颈文三道(义当二十五)。十七颊如师子(义当三十)。十八具四十齿(二十三)。十九四牙悉皆齐密(大般若合上二则亦当二十三今皆瑜伽开也)。二十四牙鲜白(二十四)。二十一其舌长广(二十六)。二十二出梵音声(二十七)。二十三眼目绀青(二十九)。二十四睫如牛王(二十八)。二十五眉间毫相(二十一)。二十六顶上肉髻(三十二)。二十七皮肤细软(十三)。二十八如真金色(十四)。二十九身毛上靡(十二)。三十发帝青色(当第十一)。三十一其身洪满(十八)。三十二如尼俱陀树(二十)。释曰上略会二经。若依瑜伽及涅槃说相因各异。又小不同具如初会。疏三宝女求归者。女人谓嫁曰归。故周易中有归妹卦。大文第二会缘入实相。疏中有五。一总科释。二然人虽下料拣。三摩耶既会下解妨难。先问后岂不下释。四又此一下别示义门。五初天主下。总释诸会而有二意。一即等觉入俗之意。二即是前别明会缘。后归此二。今初下释文前五中皆牒彼所得初天主光且须正念无失者。彼得菩萨解脱。名无碍念清净庄严故。二可为世师即遍友不得法门。三遍穷下即善知众艺童子得解脱。名善知众艺而广说字母。四无依无尽则贤胜优婆夷得无依处道场。又得三昧名为无尽故。五无著清净。即坚固解脱长者得解脱。名无著念清净庄严故。六清净即净智发光者。即妙月长者得解脱。名净智光明故。七发光则智相无尽者。即无胜。军长者得无尽相解脱故。八无尽则诚愿不违者即最寂静婆罗门。得解脱名诚愿语故。九方能还归幻住者。即德生有德得幻住法门故虽下总结。疏今初摩耶昔云天后者。新译为幻术故云昔也。亦云幻生得幻智门故。疏已能暗合愿智幻门者。以今文云具净法身。以如幻业而现化身。以如幻智而观世间等故。疏冥契下文天后所现者下见正报现无量身云。今此未见已知现身故云冥契。疏但总意若别配之。此十七身。摄下经中四十身。四十身各有二句。上标下释。一随意生身即总显随愿。二无生灭身即下二色身谓不生色身无生起故不灭色身常寂灭故。三无来去身即下二身。谓无去色身于一切趣无所灭故。无来色身。于诸世间无所出故。四非虚实身亦摄二身。即下经云非实色身得如实故。非虚色身随世现故。五不变坏身即下不坏色身。法性无坏故。六无起尽身即不生色身。随众生身随众生业而出现故。恒示现色身尽众生界而无尽故。上二句皆标之以性释之以相。异上一向无生灭也。七所有诸相皆一相身下。云一相色身无相为相故。八离二边身即是通意皆事理无滞故。若别配者。如下云法性色身性净如空故。大悲色身常护众生故。上句离有边。下句离空边。又上句有智不住生死。下句有悲不住涅槃等。九无依处身即下无处色身。恒化众生不断绝故。十无穷尽身即无尽色身。尽诸众生生死际故。十一离诸分别如影现身。即下无分别色身。但随众生分别起故。又即如影色身随愿现生故。十二知如梦身即如梦色身随心而现故。十三了如像身即普对现色身。以大自在而示现故。犹如明镜质对像生。十四如净日身即清净色身。同于如如无分别故皎日无私故。十五普于十方而化现身。即下化一切色身。随众生心而现前故。十六住于三世无变异身。即下无动色身生灭永离故。十七非身心身即下总显其体。云如是身者非色所有色相犹如影故。乃至离识菩萨显智空无性故。以一切众生言语断故。已得成就寂灭身故。故今结云犹如虚空所行无碍。超诸世眼唯是普贤净目所见略为此配。余纵不尽可以类收。疏即初地净治地法。十种胜行文少不次者。彼次云佛子菩萨如是成就十种净治地法。所谓信悲慈舍无有疲厌。知诸经论善解世法惭愧坚固力。供养诸佛依教修行。释曰其供养诸佛依教修行。即如说行之一行耳。疏故央掘经等者。央掘之缘玄中已引。今直释所引之义。然第二经后世尊令其三归依。答云我唯一依佛即是法法即僧故。意明一学至第三卷。佛问云何为一学。偈云一切众生命皆由饮食住。是则声闻乘斯非摩诃衍。所谓摩诃衍离食常坚固。云何名为一。谓一切众生皆以如来藏毕竟常安住。次二谓名色。三谓三种受。四谓四谛等皆然。此即云何名为五。所谓彼五根是则声闻乘斯非摩诃衍。所谓彼眼根于诸如来常决定分明见具足无减修。耳闻鼻嗅舌尝身触一同于眼。然有二本。一本云了了分明。一本云决定分明也。次云云何名为六。所谓六入处是则声闻乘斯非摩诃衍。所谓眼入处于诸如来常明。见六入门具足无减修。闻嗅尝触皆同眼也。意入处云所谓意入处。明说如来常不闻违逆心净信来入门。义如疏释遍历七觉八正九定十力皆举大折小。说如来藏如来常乐我净为无缺减也。故疏云余可知可知有二。一则例央掘。二例此中余三昧等。疏普贤之华者此中虽不举华量。十定云无有边际也。疏上二并是住体遍应者。然此即缘起相由门中三义。一诸缘各异义。二互遍相资义。三体用无碍义。今言住体即诸缘各别。言遍应者即互遍相资即住体。而遍应是第三体用无碍也。然上摩耶万类殊应即异体中多。今此善财一类之身遍对摩耶即同体中多。若约摩耶善财并不分而遍。同异虽殊住体遍应义无别也。摩耶亦是同体一即多。以随所应异无二体故。下自言非一处住非多处住。善财亦是同体多即一诸处善财。即一身前之善财故。又二圣互望并含同体异体。以一摩耶应多善财故。此即摩耶为同体。以多善财对摩耶故。即善财异体。疏不坏小而广容。即广狭无碍门。无生起而生起。即事理无碍门。又愿收普贤等者。上约别愿今是通愿。无愿不收无智不摄。等愿智相融皆是大幻。成不共般若故生佛也。疏本来无二者称一性故者。疏以蹑上即此多身。便云本来无二多皆称性故。若约事说亦可本唯一耳。下非一处住非多处住总有四释。第一唯就体上以辩双非故非多。云不如事故者。谓理唯一味不如事之多也。第二对约不坏性相说。上句不坏相。下句不坏性。亦是不坏一多说。此一即是对别约事之一。第三对约事理相如说。相如即无碍之义耳。亦是事理相遍第四对唯约于事互相融说。即事事无碍义。然具即入二门通缘起相。由理性融通及同体异体。言并是释中智幻之义者。以名中云大愿智幻上广引愿为诸佛之母竟。故此结中是释上名中智幻之义也。疏天主光女父名正念者。即第三会问梵行之王也。又云往三十三天者。是摩耶舍化所生天也。则知摩耶非独在天。故晋经云在迦毗罗城耳。第二遍友可知。第三众艺中二我恒下。显其业用者。疏文有三。一标章立意。二总科。三释文。今初言字母为众艺之胜书说之本者。出偏示所以也。以标知众艺而偏释故。故智论云诸陀罗尼皆从分别语生。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语因语有名因名有义。菩萨若闻其字乃至能了其义。是字初阿后荼中有四十。得是字陀罗尼多所成益乃至广说。又如本行集云。尔时菩萨为诸童子一一分别字之本末。乃至训化三万二千童子。劝发无上真正道意。是知字为众艺之本故。十地中以喻十地为诸法本。二有标下总例。三皆言般若下释文。先释总标于中三。一暗引毗卢遮那经。二明引遮那。三引五字经。今初彼有偈云甚深相无相劣慧所不堪为化是等故兼存有无说。释曰因字是有无相智是无。故念诵瑜伽之者。先观字相后入字义也。阿字相观云。八叶白莲一时开。炳现阿字素光色斯即字相也。而智表菩提心。悟本不生圆满具足犹如月轮。即是字义相有义无。故云兼也。是以今经唱阿字时即是相也。入般若波罗蜜门即是无相智也。智论云。此字是实相门则显三种般若。不相舍离字即名字般若。入般若波罗蜜门。即观照般若。悟不生等即实相般若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八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故毗卢下。第二明引遮那。又上义证今即文证。不可得言即般若相。故般若中广说无得为般若故。疏又文殊下。第三引五字证为般若门。疏然初五字下。第二释别列中合为四十二段。今疏有三初别释五字。二释所余。三总结示。今初五字约五字陀罗尼经。而引不空会通字音。然古诸德于此经中不多解释。静法有章名为漩澓。六门分别。一释名。二体性。三建立。四释相。五利益。六问答。而其释相亦广引诸经而不全具。又诸经字音参杂。以梵音轻重三藏解释不看下义。但取字同故多乖舛。如涅槃以阿字为恶不中以啰字为多。此等不以义定故多讹谬。今亦别有一章。总引十经一论。一兴善译华严四十二字门。二大般若第四百九十三。引大品般若第八。四放光般若第六。五光赞般若第十。六普耀经第三。七兴善三藏别译文殊问般若字母。八别译金刚顶瑜伽字母。九涅槃第八。十即今经。言一论者即智度论。其五字经唯释初之五字。一一具引对会异同。今疏但用大般若及兴善别译四十二字。以二本多同故。初之五字用五字经。余文全要钞更引证余在别章。然上十经前五释四十二字母。次四即释五十二字母。次第不同义则多同。五字经中唯释五字。大品放光光赞但大般若广略之异。字义相同。次第不同义则多同。智论又释大品义亦同也。故疏但用二经具释三十七字故。今案定用五字。疏文分二。先别释五字。后收摄圆融。今初五字钞却广引五字。分为五段。文皆有三。一牒本经字母。二以彼经义释之。三会今经之意。今初一阿者。即第一牒经字母。即今经云唱阿字时。今但略取所牒之字下。四十一字皆然。二是无生义即五字经释义。三以无生之理下。会释今经意云。诸法皆悉无生故无差别故。上经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斯人见如来。而大般若金刚顶全同上释。大品云阿字门一切法初不生故。智论释云若菩萨一切语法中闻阿字时即时随义。所谓一切法从初来不生相。阿提此言初。阿耨波陀此言不生。故释曰论文二节。一随经释义。二阿提此言初下。会释方言下四十一字皆然。见此论文则知四十二字皆是所依之相。从此入于无得般若。故名为般若之门。放光云。阿者谓诸法来入不见有起。光赞云。阿者因缘之门。一切法已过去者亦无所起。释曰上二经起即生义。因缘之门从缘生也。文殊问经云。阿者是无常声。普曜云。然此言云无者。是宣无常苦空无我之音。上二经似同小乘之无。若取无彼常等即与无生义同。此阿字上声短呼故译涅槃恶字当初。虽呼小异义亦同也。故云恶者不破坏故。不破坏者名曰三宝。喻如金刚亦同无生义耳。疏二多者此牒经也。彼经第二下疏有五。一依五字释。二今云多下案今多释。三如即无边差别者会经也。四应是译人下。会释偏正。言字形相近者。今示二梵之形多[虱-(乏-之+虫)+ㄠ]啰[虱-(乏-之+虫)+工]。此二小近声相滥者同叠韵故。五若顺无尘下。正以啰字会释经文。以诸经字义第二多同故。大品云啰字悟一切法离尘垢故。放光云。二啰者垢貌于诸法无有尘。光赞云。是啰之门法离尘垢。金刚顶云。啰者一切法离故。涅槃云。啰者能坏贪瞋痴说真实法。亦坏尘垢义。智论云。若闻啰字即随义。知一切法离垢相。以啰阇此言垢故。以上诸经皆第二啰字。同离垢义故无惑矣。疏三波者别译及余经多是跛字。今依五字跛字释义。大般若言跛者。一切法胜义教。大品云。跛者第一义故。放光云。跛者诸法泥洹最第一义。文殊问经云。出胜义声。释曰上诸经皆独明第一义但是所遣。唯金刚顶云跛者第一义不可得则具般若相矣。故疏云谓真俗双亡下。会经前二字。以第一义遣俗。今亦无第一义则复遣真。为双亡真俗是真法界上即所照。从诸法皆等含普照义。智论云。若闻跛字即知一切法入第一义。以波啰末陀此言第一义故。释曰此亦但入第一义耳。疏四者兴善译为左字。义则全同五字经也。文中先释义。后诸行既空下。会经大般若云。入者字门悟一切法远离生死。若生若死皆无所得。释曰诸行即生死体也。然诸经多明生死之行。大品涅槃义当遮字。俱明出世之门。大品云遮字修不可得。涅槃云。遮者即是修义。调伏一切诸众生故。然出世行亦不可得。方为般若之门耳。智论云。若闻遮字即时。知一切法诸行皆悉非行。以遮利夜此言行故。疏五那者别译为曩。字义亦全同。文中先依五字释义。后谓性相双亡下。会释经文诸经多是那字。大般若云。闻那字门入一切法远离名相。若名若相皆以无所得而为方便故。大品云。那字门诸法离名性相不同不失故。放光云。那者谓于诸法字本性亦不得亦不失。光赞云。是那之门一切诸法离诸名字。计其本净而不可得。普曜云。其言不者出不随众生离名色之音故。文殊问经云。曩字是遍知名色之声。金刚顶云。名色亦不可得。上三经皆云名色。名即名字总取二字为生死自性。涅槃云。那者三宝安住无有倾动喻如门阃。释曰真实三宝永离名相。智论云。若闻那字即知一切法。不得不失不来不去。以那素此言不故。疏又云以那字下。第二收摄圆融。于中四一从后倒收。谓由第五双无性相何有第四诸行。诸行即相故有相则有第三第一义谛。既无有行。何有第一义谛。由第一义空故。有第二本来清净。既无第三何有第二。由第二本净故方说不生。既无第二何有不生。疏以阿字法本不生故。那字无有性相者。旋转互收以初阿字生第五那字。则周匝如环。谓不生之中何有性相。故令五字互相生起旋转无碍。疏汝知是要下。结成观行悟本清净成三空观。云离我我所我所即法。故上三段皆五字经文。疏遮那经下。会释二文亦是结前生后。结前五字生后余三十七字。言多依彼经即毗卢遮那经。及阿目佉所译即别译华严四十二字门。此则别译义既与大般若同。则是依大般若而有二三字音小异故不言依耳。然阿目佉别译皆先牒经般若之名。而别名为先。后方释义次下当见。疏六逻字彼为攞字。云称攞字时。入无垢般若波罗蜜门。悟一切法出世间故。爱支因缘永不现故。释曰今疏但引释义更不引经。彼与今经全同。但此别名在下。彼别名在上耳。然准五字及彼译四十二字。初十二字唯第五有不可得言。余十一字即以不生清净亦无无有等。为般若相。余三十字皆有不可得言。不可得言即般若相。其不生等亦般若相。故有不生更不要于不可得言。若诸字中无不可得及不生等。则但是所依之法。如前遮字无有诸行。若无无有但言于遮。遮即行故但是所依。如色即是空是般若相。若但云色但是所空耳。诸字例然。亦如下第十五迦字云作者不可得。若无不可得但是作者耳。迦即作者故余皆准之。此下诸字文亦多三初牒字母。次引彼释。后会经文。牒字之文下钞不科。后二皆科而经若易兼无会经但引义耳。今此具二先引彼释。后离世间下会释今经可知。然大品放光等多为逻字耳。智论云。闻逻字即知一切法。离轻重相以逻此云轻故。意明有惑为重断即为轻。今不可得亦无轻矣。即无无明亦尽也。疏七拖字别译为娜字。大品为陀字。放光为拖义皆同也。文中先释义。后方为不退转下会经也。智论云。若闻拖字知一切法善相。以陀摩此言善故。释曰调伏寂静真如平等善之极也。疏八婆上声字别译及般若。皆为么字。与蒲我切义大同。文中先释义。后方入金刚场者会经。如佛入金刚三昧。断如金刚。惑在金刚场则无缚解为真断也。智论云。若闻婆字即知一切法无缚脱。以婆他此言缚故。疏九茶字别译为拏字。二俱上声。大品放光亦为茶字。文中先释义。后是普摧义即会经也。智论云。若闻茶字即知矫法不热。天竺茶阇陀此言不热故。释曰若茶是不热。则前离热已是所遣得清凉故。方为般若之相。疏十沙(史我切)字别译为洒字。大品放光等皆为沙字。文中先释义。后如海含像者会经。像之与水不相碍故。智论云。若闻沙字即知人身六种相。以沙此言六故。释曰以大品云沙字门诸法六自在王性清净故。即内六处为六自在王。心海湛然不碍见闻觉知。犹如湛海不碍像故。疏十一嚩(房可切)字此下疏文恐繁不举次第。今钞牒疏欲令不乱皆如次第。若有会经即科出之其释义文。或略不指。文中能遍安住即是会经。此乃仍上释义便会经文。智论云。若闻嚩字知一切法离言语相。以嚩嘙他此云言语故。疏十二哆字从不动则圆满发光。会经也。如密室灯定如止水影圆。契于如如知无动矣。智论云。若闻哆字即知诸法在如中不动。以哆他此言如故。疏十三也(以可切)字。悟如实不生是释义。则诸乘下会经。智论云。若闻夜字即知诸法入实相等。不生不灭以夜他跋此言实故。释曰得此论释知异第一阿字。彼云初不生今云如实不生。则不生所依法体异也。疏十四瑟吒字后普光明下。会经智论单云吒字。论云若闻吒字即知一切法无障碍相。以吒婆此言障碍故。释曰障碍即制伏任持。疏十五迦字悟作者不可得。此字上略一切法下。犹有不可得此后诸字。皆上有悟一切法。下有不可得。疏文从简故并略之。下方总说耳。从则作业如云下会经智论云。若闻迦字即知诸法中无有作者。以迦谓迦罗迦此云作者故。释曰既无作者何有作业。业既云云不可承揽。无我无造故无差别。疏十六娑(苏我切)字。但有释义。具云悟一切法。时平等性不可得故。故智论云。若闻娑字知一切法一切种不可得。以萨娑此言一切故。释曰论云一切种智故。普曜云。其言智者出智慧不坏音。金刚顶云一切法谛不可得。涅槃云娑者为诸众生演说正法。意明种智应时而说亦不可得故。今经名降注大雨也。疏十七么字者。别译为莽么。字却为第十八。大品云。么即悟一切法。我所执性不可得。我慢高举下会经。智论云。若闻么字知一切法离我我所义。以么迦此言我所故。疏十八伽(上声轻呼)字。别译为誐字。义亦全同易故不会经。若欲会者以行取故而能安立。智论云。若闻伽字即知一切法底不可得。以伽陀此言底故。释曰行取即生死底甚深故。疏十九他(他可切)字。疏但释义易不会经。会者真如平等是所依处。出生一切终归此故。智论云若闻他字即知四句如去不可得。以多他阿伽度此言如来去故。如去即是处所如来时去故。疏二十社字。别译为惹字但举其义若会经者有能有所。是世间海故贤首品能缘所缘力。一切法出生速灭不暂停。念念悉如是今不可得成般若矣。智论云。若闻阇字即知诸法生死不可得。以阇提阇罗此言生死故。疏二十一锁字别译是娑嚩字。若会经者念佛庄严最安隐故。智论云。若闻湿波字即知一切法不可得。如湿波字不可得。论云湿波字无别义。而光赞中云无所起。无所起即安隐义。疏二十二拖字。别译为驮字。义必然者。以第七亦有拖字注云为上故。然经云拣择法聚即能持界性。法聚差别即是界义各各持自性也。智论云。若闻驮字知一切法性不可得。以驮摩此云法故。疏二十三奢(尸苛切)字。别译为舍。大般若云舍。涅槃云奢。若会经者寂静则顺佛教。智论云。若闻赊字即知诸佛寂灭相。以赊多(都饿切)此云寂灭故。疏二十四佉字。若会经者智慧等空故能含藏。智论云。若闻呿字知一切法等于虚空不可得义。以呿伽此言虚空故。疏二十五叉(楚我切)字。别译为漩澓字。若会经者业海深广无不包含。非是无为终竟须尽。智论云。若闻叉字则知一切法尽不可得。以叉耶此言尽故。疏二十六娑(入声)多(上声)字。先释义后惑障为非处下会经。智论云。若闻娑哆字即知诸法边不可得。以阿利迦哆度求那。此言是事边不可得。释曰。以大品云多字门诸法有不可得故。论为此释以有即有边必对无故。有是妄惑故为非处。以为有边无是真空故。名为处故为无边。惑智双绝即不可得。疏二十七坏(轻呼)字。别译为娘字。若会经者能所知性即智慧门。能知为智慧智慧即门。所知为智慧智慧之门。智论云。若闻惹字即知一切法中无智相。以惹那此言智故。释曰但有能知必有所耳。疏二十八曷攞哆(上声)别译为攞他(上声)后执着为下。会经言境义者。总有四义。一文义是所诠义。二境义是所缘境。三道理义谓苦无常等。四性义即第一义空。今是第二生死是果执着是因。并是智慧所观境义。智论云。若闻曷攞哆字。即知一切法义不可得。以阿利他此言义故。疏二十九婆(上声呼引)字圆满之言下。会经兴善译为道场者。故彼云称婆字入一切宫殿道场庄严。般若波罗蜜门。以梵云曼茶罗。通圆满道场二义故。智论云。若闻婆字了知一切法。不可得破坏相。以婆伽此言破故。释曰经中宫殿庄严以从缘故。亦可破坏以不可得即非庄严。方为圆满成般若矣。从然此婆下。会其文谓顺于诸经多是去声故。疏三十车(上声)字别译为縒。若会经文既方便。随喜乐故各别圆满。智论云。若闻车字即知一切法无所去。以伽车此言去故。大品亦云。闻车字时入诸法欲不可得。而论云去者以放光云车者无可弃去。即是乐欲所去耳。疏三十一娑(入声)么。会经可知。智论云。若闻湿淼字即知诸法坚牢。如金刚石义。以阿湿淼此言石故。释曰意明专念坚牢。我心匪石不可转也。亦不可得。疏三十二诃婆(并上声)字。别译为诃嚩。文中释义无缘召令有缘即会经也。智论云。若闻火字即知一切法无音声。以火夜此言唤来故。疏三十三縒字。别译为哆婆字。若会经者勇健方能修入功德。智论云。若闻縒字即知一切法无悭无施。以末縒罗此言悭故。释曰无悭最勇健施为行首。勇而能行故偏说耳。疏三十四伽(上声)字。若会经者如地之厚平等能持亦能含藏。如海平等能持能包云雨说法。智论云。若闻伽字即知诸法不厚不薄。以伽那此言厚故。释曰厚薄之事事则已入般若矣。疏三十五吒字。别译为姹(上声)字。若会经者积集念佛故能普见。智论云。若闻咃字即知一切法无住处。南天竺咃那此言处故。释曰念即处也。疏三十六拏(奶可切)字。别译为儜字先释义。后谓以常观下会经。智论云。若闻拏字即知一切法及众生。不去不来不生不灭不坐不卧不立不起。众生空法空以南天竺云拏此言不故。释曰去等即是喧诤。无即是不上二俱不可得方为般若。疏三十七娑(入声)颇字。别译但云颇字。若会经者化生究竟方为遍满果报。智论云。若闻颇字即知一切法。因果皆空。以颇罗此言空故。释曰因果俱空方为圆满。亦不可得。疏三十八娑(同上)迦字。别译为塞迦。若会经者蕴积为广大藏。无碍光轮所积蕴也。智论云。若闻歌字即知一切法五众不可得。以歌大此言众故。释曰五众即五蕴也。略举一蕴耳。疏三十九也(夷舸切)娑(苏舸切)字。若会经者衰老性即佛法境界。兼余老死者。菩萨勇猛观境也。智论云。若闻磋字即知磋字空诸法亦尔。释曰以是通相更无别释。然衰老性即是别义。疏四十室者字。别译云室左。文中先释义谓积集即下。会经诸处即是足迹者。佛所行迹故。智论云。若闻遮字即知一切法不动相义。以遮逻此言动故。释曰以大品云遮字门诸法行不可得行即动义。足即能行即因行有迹迹为所行。若依此义法雷遍吼即行法也。疏四十一咤(耻加切)别译为吒。文中先释义。后谓无我下会经。智论云。若闻吒字即知一切法此彼岸不可得。以吒罗此言岸故。释曰即无我驱迫。令至彼岸亦不可得。若约表位此当等觉故。法身欲满始本欲齐故亡二岸。疏四十二陀(引声)文中先释义。后谓此究竟下。会经从然新译下。会经字音即兴善别译也。智论云。若闻茶字即知一切法必不可得。以彼茶此言必故。释曰唯至究竟为必不可得故。般若中以无所得则得菩提。又约表位此四十二当妙觉。故大品云。茶字门入知诸法边竟处。光赞云。是吒之门一切法究竟边际尽其处所。无生无死无有作者皆菩提意也。若约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则初阿最后茶。疏上来从娑字下。第二总相结束于中三。一会释上文以疏恐繁故文略之。若欲说时应须一一具其上下一切等言。如云陀字悟一切法究竟。处所不可得故。而上引智论多具上下。二其中难者下会上之义。三更有对会下。指广在余。于中有三。一对会同异前已会竟。二修观仪式。三所得功德。后之二门皆兴善别译。今当叙之先明所得功德者。彼文结云又善男子。如是字门是能悟入法界边际。除如是字表诸法门更不可得。何以故。如是字义不可宣说。不可显示。不可执取。不可了知。不可观察离诸相故。善男子譬如虚空。是一切物所归趣处。此诸字门亦复如是。诸法空义皆入此门方得显了。若菩萨摩诃萨。于如是入诸字门得善巧智。于诸言音所诠所表皆无挂碍。于一切法平等空性尽能证持。于众言音咸得善巧。若菩萨摩诃萨。能听如是入诸字门即显字印。闻已受持读诵通利。为他解说不贪名利。由此因缘得二十种功德。何等二十。谓得强忆念。得胜惭愧。得坚固力。得法旨趣。得增上觉。得殊胜慧。得无碍辩。得总持门。得无疑惑。得违顺不生恚爱。得无高下平等而住。得于有情言音善巧。得蕴善巧处善巧界善巧。得缘起善巧因善巧缘善巧。得法善巧。得根胜劣智善巧。得他心智善巧。得观星宿善巧。得天耳智善巧。得宿住随念智善巧。神境智善巧。生死智善巧。漏尽智善巧。得说处非处智善巧。得往来威仪施设善巧。是为得二十种殊胜功德。大般若放光光赞大同于此。第三修观仪式者。彼文标名大方广佛华严经入法界品。顿证毗卢遮那法身字轮瑜伽仪轨释云。夫欲顿入一乘。修习毗卢遮那如来法身观者。先应发起普贤菩萨微妙行愿。复应以三密加持身心。则能悟入文殊师利大智慧海。若能修行者。最初于空闲处摄念安心。闭目端身结跏趺坐。运心普缘无边刹海。谛观三世一切如来。遍于一一佛菩萨前。殷勤恭敬礼拜旋绕。又以种种供具云海。奉献如是等一切圣众。广大供养已复应观自心。心本不生自性成就。光明遍照犹如虚空。复应深起悲念。哀愍众生。不悟自心轮回诸趣。我当普化拔济。令其开悟尽无有余。复应观察自心。诸众生心及诸佛心。本无有异平等一相。成大菩提心莹彻清净。廓然周遍圆明皎洁。成大月轮量等虚空无有边际。复于月轮内右旋布列。四十二梵字悉皆金色。放大光明照彻十方。分明显现一一光中具无量刹海。一一刹海有无量诸佛。一一诸佛有无量圣众前后围绕。坐菩提场成等正觉。智入三世身遍十方。转大法轮度脱群品。悉令现证无住涅槃。复观悟入般若波罗蜜四十二字门。了一切法皆无所得。能观法界悉皆平等无异无别。修瑜伽者若能与是旋陀罗尼观行相应。即能现证毗卢遮那如来智身。于诸法中得无障碍。第四贤圣优婆夷可知。第五坚固长者无念约心者。即以无字两用。若无著念三字连释。则无著约止而不碍念念明记即止观双行也。亦离二障则以智断而严法身三德备矣。第六妙月长者可知。第七无胜军解脱有二释。一约用无尽。二又诸心境下约体无尽。从既见佛下。以法释名。第八最寂静即如次释前二义者。先释始终无妄。后善男子我以住是下。释随行不虚心。行称言故所作成满通二利满。从虚诳言息下。以法释名。于中初释最寂静。次寂静即为净行释婆罗门。后言行君子之枢机下。释其城名。然此一句即周易系辞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制动之主枢机之发荣辱之主。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可不慎乎。虽为外典意与斯合。但所言所行内外异耳。疏会缘之终此二满者。即悲智满。言将见慈氏绍佛位者。慈氏悲满。佛位智满耳。第九德生有德三就五类法中等者。疏文有三。一释一切法即有为。一切以无为下。出拣无为所以。同掌珍论真性。有为空故。从异熟识等。出余四类之果。异熟是心。等余七识及心所色法并不相应。二从无始下。释我见等能成之因。然我见有二。一与七识相应即执第八以为内我故谓我所与四惑相应。今言我见等者等取爱慢。二者与六识相应我执。兼外取妄境以为我所。及起余惑故云种种。三故感已下辨因。感果可知。疏四五二句。别明不相应者。然不相应有二十四。今二门中略遣其四。等于所余。四中言即是时者。释经三世三世是二十四中之一时故。从谓依行下。出三世如幻之由。行即五蕴刹那生灭。前后相续。已谢为过去。未起为未来。生已未谢名为现在。离行之外何有分位而有三世耶。况所依行空能依何有。疏五即无常生老等者。即二十四中之三。一无常。二生。三老等。即等上经言生灭及死。皆无常摄。生老二字。即是二法但略无住。又诸圣教多合生灭名为无常。所以然者生名为有。有非恒有不如无为。灭名为无。无非恒无不如兔角。由不同彼无为兔角二常之相。故名无常。疏谓依生已坏灭下。显如幻所由。故唯识第二云。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称灭。斯即依生已坏灭分位建立也。言皆妄分别者正显幻因。然其忧悲苦恼即生老中事。体非不相应行。又上四五亦是前十二因中别义。四明三世生老死耳。疏既有妄想故心见皆倒者。即出三倒也。一想倒二心倒三见倒。然十行品已广分别。彼有多义。今是一义。以心见非倒见由想乱故令余二皆倒耳。疏幻法非有等者。此中且约有无一异。兼下中道以为三观。亦应有离四句。又以合性相非一非俱非句。非异之义当非俱句。既离二边已是中道。亦亡中道绝待中也。上即事理无碍由斯交彻下。即事事无碍。余义如前。疏约事则其中下。先释广大。有多下释毗卢遮那。阿僧祇下释庄严。蕴多楼下释藏。疏具云迷谛隶者。西域记亦翻为梅怛丽。皆梵音轻重。然有三缘者。此三展转相生。谓由遇慈氏如来故得慈心三昧。得三昧故母亦慈也。慈依智住者。上以楼阁为二智故。疏句各四事可知者。此四亦即涅槃四近因缘。前已频释故云可知。初二句即亲近善友。第三句即听闻正法。第四句即如说修行。正念思惟遍于四句故。句句皆令起如是想。亦可第四句合正念思惟。又第一句是具四之人余三可知第二相竟。

  疏。自下大文第三慈氏一人者。先来意后故办一生下。释摄德成因之名。疏契法性之真源者。文有十句。初四法说一向契实。前三约法后一约人。人亦得名圆成实故。次四喻明。就相契实。即法而虚同实理故。皆上句标相下句释成。后二句约法结其性相。经言无有生递兴谢者。以更兴谢故无定生。下句既从缘生。明无定性。无性即法界也。疏此三无碍即三观一心者。初假次空后中说有前后。善财观心一念顿具。非是从假入空等也。今初报酬善恶者。文有十句但释其四事相滥故。业是增上缘即诸业习气。果即异熟由名言种。从信起佛通真。应信为道源必到佛地故。化佛应现敬心便感。机感于佛。云感他化身信心成佛乃是自佛。余易可知故。疏不释。疏二契无性下。有十一句略不释初三及八十一。若具释者既回向菩提。岂谓后身而无果也。二即理故非常。以执定有则着常故。既知正因非无因矣。断见无果此见无因。释第四句中常计无常是二乘倒。不见涅槃妙有实理。无常计常是凡夫倒宁知二空如实之理。疏自在见者。即第五句妄谓自在能生万物。今知从业故不从他。自修人业尚不生天。安得由他令我苦乐。释次二句疏文可知。其往来见易故不释。影像随身去来无实。随业六道实无往来。中论云。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无常亦不应往来。众生亦复然。有无可知。离一切法见。释有三句初以理遣者。法性空中法即非法。二缘会不得不生。缘离不得不灭。故一切法不得自在。三以愿为因出生诸法。因成无性净法亦无。末句易见。疏三会归中道者。疏中有二先总明。后别释。前中言随一句皆离上诸过者。如随种生茅即离断常无因颠倒等。今且通说者不对诸过。但通相说中道义耳。疏如种生芽下。别释唯就种芽示中道相。余并略之。说此中观便收前二。即显空假是此中道之空假耳。非是从彼空假入斯中矣。如是离断常等者。例释上文总离诸过。疏种芽横喻万法者。言知一切法故。谓若善若恶若内若外皆从自种假缘生故。如印生文。竖喻诸法者。此阴亦灭即现在阴灭也。彼阴续生者。三世相望故。即涅槃经须弥山顶品已引今复略示。谓此阴亦灭者中阴生也而此五阴不至中阴。中阴五阴非余处来。因现在阴有中阴阴。如蜡印印泥者。蜡印况于现在阴也。泥上文成喻中阴阴也。印坏者现阴灭也。文成者中阴阴生也。印不至泥如现在阴不至后阴。以印因缘而生是文。即如因现在阴有中阴阴也。现阴不至后阴即是不常。后阴非余处来。因现阴有即是不断。不断不常是中道义。余如前说。疏了世心现亦唯心观者。正是中道故致亦言。即就唯心以辨三观。假心缘现即假观也。现而无性即空观也。上二不二即中道观也。下法喻句对前可知。叹所住楼阁。义理宏博。经文浩大类例可知故不委释。疏尔焰地者。此云所知等者。疏略引入大乘论。论云。菩萨有无量无边阿僧祇功德。到尔焰地向于涅槃。以愍众生还入生死。阿僧祇劫示受勤苦。出过一切声闻辟支佛上。具足一切功德智慧。是故超度尔焰之地。乃至云菩萨处生死海中。第一阿僧祇劫修净治地行求净解脱。第二阿僧祇劫修净禅定行。第三阿僧祇修净智慧行。除尔焰地障。是故菩萨名乘自在乘。满足十地得无碍无障。一切具足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以尔焰智得成大果。释曰。尔焰梵语此云智母。亦云智度。亦云境界。亦云所知。即所知障亦名尔焰。以经云令过尔焰海故。疏但用所知一义。即论中第三劫过生死海也。论中又云入十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十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皆取尔焰为所知也。若据初云到尔焰地。及后结云以尔焰智。得成大果即含余义。今取经意但举一耳。疏百一十善知识古有多释者。略叙三释。初一即上古释。二贤首释先叙后若依此下刊定破师。三有云下即刊定记释。于中亦二。先叙彼释。后若尔下疏破其释。明其立义前后相违。上皆叙昔。疏若会通下疏为会释。总会三释从后倒会。二然下复云下会藏和尚意。取一百一十表法为妙。言设有三贤亦唯具十者。十地一一摄三位故。一位尚得总摄于十。况三贤望地类例相似摄之善成故。十地中各修一度。十行之位亦各一度。十住之位初是发心。后是灌顶十地之位。初证发心后亦灌顶而受位。故依开等觉合信属住。若合等觉即开十信。开信是退开等觉是进要令十一成百一十。其第一师义设经来未尽者亦百一十。疏界城即十八界者。十八界是生死因相故。晋经云三界。三界为城郭约果相故。言界地即地等四界者。俱舍云。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能成持等业坚湿暖动性故。及六处等并如二地。疏即凡身一生者。约圆融说。亦解行一生约行布说。故千年之乌下。成第一凡身一生之义。依实修者下。通伏难。恐有问言约法圆融是则可尔。岂得有凡身一生而得成办。故为此通非独善财行者岂能即得。余如发心功德品。三入十住者此中十句文有三节。初二总具行位。后四亦通。中间四句乃有三义。一但摄三贤。以三是智慧入法界同住义故。四五皆行故六是愿故。二又上四下重以此四摄十地。三即十地证智证十法界故。四即别地行故。五即称理具修行故。六即大。愿导诸行故。三又上四下义含通别者。别如初配通谓位故。疏文有二百二十一句。下文分为二。先总科。后别释。前中总有四意。初明通发三心。二且分为二。三又前多明下依三种发心分之为二。四又前明菩提心殊胜功德下。约高广分即光统意故。依之释文。若顺第三意则前段但是三贤。即分为三摄上十二。初三段十住次五十行。后四十向。二意皆通。有宗法师。于二百二十一喻皆立别名。亦不分判亦无别理。疏以金刚智终成菩提故者。既始从种性终至金刚菩提之智。竖配理明。初心顿具诸位功德。正顺经宗。故毗卢遮那品云。一切功德皆在最初菩提心中住即其义也。又后一百三句自在德中。若唯配十地亦可束之。十住为初地。十行为二地。十向为三地。初二三地并为四地。四五为五地。后五依前如次判之。亦顺本文恐繁不配其中行相。疏其间梵语广如音义者恐繁故指。疏中随难已释其二。谓毗笈摩婆楼那余未释者。今当具之言大应伽者。应伽云身。然身有四名。一曰伽耶。二曰设理罗。三曰第诃。四曰应伽。然应伽亦云分谓支分也。次云树名珊陀那者。此云和合。或云断续。谓此药能令已断伤者再续和合也。次药名阿蓝婆者。此云药汁其药出香山及雪山中。天生在于石臼之内。或云得喜。谓得此药生欢喜故。四须弥下四地德中波利质多罗树。波利此云遍也。亦曰周匝质多罗。此云间错庄严也。意言此树众杂色华周匝严饰。或曰圆妙庄严。次云婆师迦华。具云婆利史迦。言婆利史者此云雨也。迦谓迦罗。此云时也。雨时生故。瞻卜迦华此云黄色华。其华有香气而形似栀子华也。苏摩那华此云悦意华。其华形色俱媚令见者心悦故。五椰子下明五地德。药汁名诃宅迦。此云金色水。甚于九转还丹之力也。迦陵频伽鸟前已释竟。此云美音。或曰妙声。此鸟本出雪山在㲉能鸣。其音和雅听者无厌。摩诃那伽此云大龙。亦云大象。今此力士力如龙象。八如人下八地德中摩竭鱼者。此云大体也。谓即此方巨鳌之类。两目如日。张口如暗谷。能吞大舟。凡出濆流即如潮上。噏水如壑。高下如山。大者可长二百余里。安缮那青色药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八十九

大正藏第 36 册 No.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九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入第七十九经)疏然此六皆是悲智之中所有者。阁表悲智故。疏六干城依空喻。然十喻中前六有合。七八九无。第十幻中一时总合从后倒合初以弥勒菩萨威神故合于幻师。二及不思议幻智力故。以合大海海印之义即智海故。三能以幻智知诸法故即合夜叉与人互不相见。以如幻故。四得诸菩萨自在力故。合于干城依空无碍现自在故。以在幻后皆带幻字。以有两重之意。故有十喻差别不同。若不为此释则谓经文繁不要也。疏前来得旨等者。前则以定为门。此则以用为门。动寂无二真入法界。疏从法智缘生者。疏中以初法智为缘释。如是自性已下。经文明自性如幻是所现相。以后悉不成就。结成自性如幻梦等。初之一对是约依他即三论意。缘生故无性无性故从缘。从由不守自性下。一对约真实性辨即法性宗。真如不变随缘之义。上释悉不成就明性相双寂。今云亦是性自具者。恒沙性德本来具足。非今新成云不成就疏庄严藏有二义者。前义约理融事。已是事事无碍。后更明心境互融。从故此门下仍上主门释眷属也。疏若先定有来处下。上约顺明。此下反释先有先无门会归中道。从既离下结释经文。疏此三即法报化下结成上义都有四重。然前之三重。三段疏中一一具足。如初云一约体是第一义。二实法身是第二义。三来即无来是第三义约理也。次二段对三亦然。其第四云又初唯理者。以义包含故。言中一具事理者。谓从大悲大慈等即约事也。从无动摇无取舍即约理也。以行兼事理故。疏摩罗提者。随难解释即化用中也。疏余可思准者。疏唯释五句以难见故。余五易了故故但例之。然此十句一行因二行缘三行相此三疏已释竟。四以愿扶行。应云若发大愿即生妙行。五化他谓若有悲心即行四摄。六观理谓若观妙理。即成般若。七随事理谓若事理双游。是名大乘即方便善巧。八益物故疏云教化众生即是觉他。九住果谓权实双流。则证无生忍故。从有智慧故下是也。第十上顺谓具修万行合三世佛家。又上句亦通所生者翻将下句为能生行。谓上求下化名为菩萨。即得生于菩提心家。下经以菩提心为家故。则前七可通二解。后三必须依于前释。故疏先明上句以为能生之行。后方翻例耳。疏一实智虚凝与阴俱静者。此言本出庄子第五外篇天道章中。彼云故曰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故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故曰其动也。天其静也。地一心定而王天下。其鬼不崇其魂不疲。一心定示万物服。言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也。此之谓天乐。今借其言况父母之为阴阳之仪。故易云先有天地然后有父母。疏先彰实报等周法界。亦同出现品无量三轮。疏拘吒聚落此云楼阁乃是一义。或云小舍或曰多家。故上经自译为房舍聚落。今疏取一义耳。疏如莲华有三义者。初一生行解。次一成果。后义见理皆因闻教则教理行果四法备矣。然疏但释莲华之言。而经云为欲教化释迦如来所遣来者。今当说缘。案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佛于舍卫国。说优波离问。佛答。此人从今十二年后二月十五日上生兜率天。岁数五十六亿万岁尔乃下生于阎浮提。佛灭度后我诸弟子。若有精勤修诸功德。威仪不缺扫塔涂地。以众名香妙华供养。行众三昧深入正受。读诵经典如是等人。应当至心。虽不断结如得六通应当系念。念佛形像称弥勒名。如是等辈若一念顷。受八戒斋修诸净业。发弘誓愿命终之后。譬如壮士屈伸臂顷。即得往生兜率陀天。于莲华上结跏趺坐。百千天子作天伎乐。持天曼陀罗华摩诃曼陀罗华。以散其上赞言善哉善哉。又言如是等众生。若净诸业行六事法。必定无疑当得生于兜率天上值遇弥勒。亦随弥勒下阎浮提第一闻法。于未来世值遇贤劫一切诸佛。又云得闻弥勒名者。闻已欢喜恭敬礼拜。此人命终如弹指顷即得往生。又云善男子善女人。犯诸禁戒造诸恶业。闻是菩萨大悲名字。五体投地诚心忏悔。是诸恶业速得清净。未来世中诸众生等。闻是菩萨大悲名称。造立形像。香华衣服缯盖幢幡礼拜系念。此人命欲终时。弥勒菩萨放眉间白毫大人相光。与诸天子持天曼陀罗华来迎此人。此人须臾即得往生。值遇弥勒头面礼敬。未举头顷便得闻法。于无上道得不退转。于未来世得值恒河沙等诸佛如来。释曰。此亦释迦所遣来者。以行释迦教故。若弥勒下生经罗什法师译。无如是我闻直云大智舍利弗问佛。佛诫听为说云舍利弗四大海水以渐减少三千由旬。是时阎浮提地长十千由旬。广八千由旬平坦如镜。名华软草遍覆其地。广说庄严等华藏品已引。次云城中有大婆罗门主名曰妙梵婆罗门。女名梵摩波提。弥勒托生为父母。身紫金色三十二相。身长千尺胸广三十丈。面长十二丈四尺。肉眼清净见千由旬。常光四照面百由旬。穰佉王奉七宝台。弥勒受已施诸婆罗门。弥勒见其毁坏修无常想出家。学道于龙华菩提树下。树茎枝叶高五十里。即以出家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有无量人发心出家学道。尔时弥勒见诸大众作是念言。今诸人等不以生天乐故。亦复不为今世乐故。来至我所但为得涅槃常乐因缘。是诸人等皆于佛法中种诸善根。释迦牟尼佛遣来付我。是故今来皆至我所。我今受之是诸人等。或以读诵分别决定修妒路毗奈耶阿毗达摩。修诸功德来至我所。广叙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结云善哉释迦牟尼佛。善教化如是百千万亿众生。今至我所弥勒如是三称赞释迦如来。然后说法言汝等众生能为难事。于彼恶世贪欲瞋恚愚痴迷惑短命人中。能持戒行作诸功德甚为希有。善哉释迦牟尼佛。以大悲心能于苦恼众生之中。说诚实语示我当来度脱汝等。如是之师甚为难遇。深心怜愍恶世众生。救济苦恼令得安隐。释迦牟尼佛如来为汝等故。以头布施割截耳鼻手足支体受诸苦恼以利汝等。弥勒如是广安慰已然后说法。其龙华树园纵广一百由旬大众满中。初会说法九十六亿人得阿罗汉。第二会说法九十四亿。第三会九十二亿。更有诸本经大同小异可以意得。此经正明释迦遣来。

  ○第四智照无二相绝境智等者。谓一境智无二。二始末无二亦信智无二。三染静无二。四智断无二。五理事无二。由证理事无二义故染净两亡。惑性智性一性平等。始末无差能所齐融。亦不生二不二分别故。前经云心不称量诸二法。但恒了达法无二。诸法若二若不二。于中必竟无所著方为真不二耳。疏或于一城值于多友者。如诸夜神多在佛会。言或求一友历于多城者。如解脱处经十二年求于普眼经。历城多等。此义胜前。疏初一总余八别者。总即示教利喜。示谓显示法门。教谓劝令修行。利谓觉悟成益。喜谓称根令悦。经从具足无量下别句。疏随难释先出初句异于第六。二三四五并皆不释。后释七八二句而有二意。一当句释属于二人。二相合释文殊能住。普贤道场是所住。故此亦义同示于后友者。亦安普贤行道场故。文无正示故云义同。

  疏。转遇胜缘修行敬事者。疏文分三。初标二章二然此诸友下料拣。三又此诸友所得下指广在余。二中三。一近对前后释。二又通论下通对诸友释。三又前诸友下。玄门义理释。大文第五显因广大相。先释名。言随一一因皆称法性者。释广大义异前摄德成因未。说一一称法界故。又前但因今明因彻果海故。文殊下对前辨异。摄相归性事理无碍。秘密重重。事事无碍。

  疏。若以二圣下。后三圣相望辨其能所。

  疏。文中分三。初依下先释文。后以是显因下通辨文意。

  疏。今初初闻前人法等者。疏文有三。初生渴仰。二明修处。三正修观。二中分三。初约表释。二约事释。三然此经下总释文意。谓所以却就金刚场起观者。何于中有二。先繁表出意。谓华严一切皆悉具十会亦应然。合有第十摄末归本重会。觉场谓菩提场是根本会起。于中八名为末会。谓第十会摄前八会归于初会。无不从此法界所流。无不还归此法界故。后今且依文者。以明无十故就第九以明此三。一者本会。二者末会。三自普贤以为摄末归本之会。本有二种逝多乃是此会之本。今归觉场是诸会本。

  疏。一见瑞相十句五对。各前所依净土等者。然其十句皆是净土。而其后句意在众生。如初对云见一切佛刹清净一切如来成正觉即属净土。二云见一切佛刹清净无诸恶道。无诸恶道即是住处众生五对皆然。

  疏。又前粗此细者。前但云见一切佛刹。今一一尘中出一切世界故。此为细。言前体相此业用者。前但云见今尘中出故。然毛孔出生等广如玄中。今更略示谓彼普贤游入十方。略有十门。一入世界。法界缘起。互即入故。二入众生界。生界佛界无二体故。三明供养一一供具皆称真故。四明请法穷法界智无时不请。诸佛无时不雨法故。五大智摄生了生迷倒。而无众生不碍化故。六明现通十方尘刹互入。重重震动现相而无息故。七常寂定未曾一念有起动故。八广出生念念毛孔出现诸境无穷尽故。九者说法念念常雨无边法雨雨一切故。十明总说。上之九义举一全收无前后故广说难尽余广如文。

  疏。于中有三世间者。菩萨亦是众生亦为正觉余二可知。

  疏。以没现相如法性故者。斯则没而无没。现而无现真法性中无出没故。此约事理无碍。下句云此彼相相即故者。即事事无碍法界。然相即有三。一约刹此刹即彼刹。一刹即多刹故。二约人此身即彼身。一步即多步故。三约劫一念即是无量劫故。又此彼相炳然具故。秘密隐显俱时成故。此彼时处互相在故。帝网重重同时具足皆不动故。

  疏。故长行偈文因果绮互者。长行显普贤因。偈颂显善财果。故云绮互。

  疏。然通赞毗卢遮那十身圆满二十一种殊胜功德者。通有两重。一者近通通前法喻。二者远通通取此卷末结德无尽二偈经文。良以二偈亦是最后无尽德故。其二十一德一经数节。出其名义文有隐显。欲彰如来无尽德故。大体无异故复出之升兜率品已广分别。今皆略指。初二偈即于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者。然此二偈含于总句妙悟皆满妙悟即是妙觉智故。以无著论下不释总句。疏略不明若欲明者初偈当之。今但显别即当第一。然准上文二十一德皆有三节。一举经名如此德经即二行永绝。二无著菩萨立功德名。即今疏。云于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三引二释论解其本论。即今疏。云佛无碍智下文是也。是无性意即是智德故。经偈云佛智广大初之二句即是德体。三及后偈即于所知无障转也。谓即于其极远时处品类皆知故。无有知及与不知之二相也。第四句了俗由于证真故。不起分别亦是真实离智障也。若亲光释不二现行云。谓凡夫二乘现行二障世尊无故。谓凡夫现行生死起诸杂染。二乘现行涅槃弃利乐事。今前偈唯了生死杂染。后偈唯证涅槃广大利乐。

  疏。二有一偈者。约经即达无相法。疏中先引无著立名。后谓了真如下即无性释意。故无动念是疏以经怗。然无性詺此为无住涅槃。既自入真如故不住生死。亦令他入故不住涅槃。今经三句即不住涅槃。第四句是不住生死。

  疏。三有三偈下。约经即住于佛住。疏中先依无著立功德名。后谓住佛下即无性释。无性生起云为欲得上无住涅槃。故次明之即是恩德。谓佛虽遍圣天梵住而空。大悲偏善安住。由住空故不住生死。由住悲故不住涅槃。一切时中观所调伏故随物欲或见不同。

  疏。四有十五偈下。约经即得佛平等。疏中分四。先依无著立功德名。次谓由诸佛下即彼论释诸佛有三事平等。即疏所引二同是也。次故前经云下。指经即离世间品初也。以彼具足二十一种功德名故。次亦同摄论下。引他论会释。结云此释已妙者。古来诸德不知此即二十一德。亦不知此是佛平等。但云如来随机隐显。忽列诸佛莫知其由。今云显佛平等故广列诸佛皆相遍耳。岂非妙耶。

  疏。今更下即就佛平等中。显实是本师互遍。更过平等之意趣耳。于中文前有八。一总举大意。二谓此文言下。引此经文。质成正义。三若言别赞下。遮其欲救彰其谬解。四况华藏下。引前经文成属我师。五法华央掘下。引他经文成立今义。六故知法藏下。遮其引难为决他经。七以理推下。结成正义反质令见。八然此段下。辨其包含。重成本义。二中自有三意。一东方之佛云在此者。明阿閦即是本师。二阿弥陀充满十方亦合遍此。同于本方即释迦矣。三通取或见明是本师。或有见为阿閦弥陀诸佛异耳。三遮救中。恐外救云。今明阿閦弥陀遍等。自是别赞弥陀阿閦。何得引是本师佛耶。故今遮云若如此者。普贤本赞本师释迦如来。今云东西诸佛遍此何成赞我本师耶。四中引华藏者。娑婆当中刹海种内第十三层。而有十三佛刹尘数世界围绕。无量寿佛国。但言从此西方过十万亿佛土。尚未能满一合之尘。况于一刹尘数。况十三佛刹尘数。其十三重内。皆是化境。况华藏世界刹海有十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种。一一种中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皆是本师之所严净。其中皆是遮那如来分身化往。安养近在十重之内。何得非是本师释迦。故云岂非是此佛耶。五引他经成立中。二经分身已如前引。既十方中皆是释迦分身之佛。何得弥陀阿閦佛等近而非耶。六遮其引难者。谓外引二经。一引清净平等觉经说法藏比丘。然大宝积第十七无量寿如来会。说名法处比丘。佛在耆阇崛山说。阿难起问白佛言。大德世尊色身诸根悉皆清净。威光赫奕如融金聚。又如眼镜凝照光辉。从昔已来初味曾见。喜得瞻仰生希有心。世尊。今者入大寂定。行如来行皆悉圆满。善能建立大丈夫行思惟。现在去来诸佛。世尊何故住斯念也。佛赞圣知便为说。往昔过无边阿僧祇无数大劫。有佛出现号曰然灯。此前展转复举诸佛。最后云世主佛。前无边数劫有佛。出世号世间自在王。彼佛法中有一比丘名曰法处。有殊胜愿诣如来所。以偈赞佛既赞佛已。佛为说二十一亿清净佛土具足庄严。彼比丘悉皆摄受。摄已满足五劫。思惟修习便向彼佛。发四十八愿发愿已后。经多劫修行成就功德乃至成佛。后阿难问。此法处比丘成佛。为过去耶。未来耶。为今现在。佛告阿难。西方去此十万亿佛刹。彼有世界名曰极乐。法处比丘在彼成佛。号无量寿。今现在说法。然后广说其土庄严。释曰既如来说他昔因今果。何得判为即本师耶。二引法华经十六王子。即第三大通智胜佛。经云彼佛弟子十六沙弥。今皆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十方国土现在说法。有无量百千万亿菩萨声闻以为眷属。其二沙弥东方作佛。一名阿閦在欢喜国。二名须弥顶。东南方二佛。一名师子音。二名师子相。南方二佛。一名虚空住。二名常灭。西南方二佛。一名帝相。二名梵相。西方二佛。一名阿弥陀。二名度一切世间苦恼。西北方二佛。一名多摩罗跋栴檀香。二名须弥相。北方二佛。一名云自在。二名云自在王。东北方佛名坏一切世间怖畏。第十六我释迦牟尼佛。于娑婆国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释曰既第一佛名曰阿閦。第九王子即为弥陀。十六释迦。本因既殊。得佛又别。云何浑乱言皆本师。故疏。释云皆是方便。复更问言。岂法华经判为方便。今当还引法华答之。法华寿量品云。于是中间。我说然灯佛等。又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别。则等言已等十六王子。复应问言。然灯去今方一僧祇可为方便。自在王佛大通智胜。已经无量无边不可思议阿僧祇劫岂为方便。故应答云。然灯虽已久矣。比之寿量劫数不多。谓说大通但磨三千大千地种以为其墨。过于东方千国土即下一点。以为校量彼佛灭度。但过是数无量百千阿僧祇劫。岂同寿量说成佛远。经云。譬如五百万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末为微尘。过于东方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乃下一尘。如是东行尽是微尘是诸世界。若着微尘及不著者。尽以为尘一尘一劫。我成佛以来复过于此。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劫。释曰。以此之喻方之大通。三千墨点非可类矣。自此劫来皆是方便。故然灯等言无不该也。是以昔人云。十六王子尚掩成道之初。斯言惬当。则知弥陀阿閦佛等。皆是本师成佛后事义无惑矣。自在王佛展转多劫。但以数明劫。岂如末尘为劫耶。

  疏。以理推下。第七结成正义。十方诸佛皆我本师海印顿现。且法华分身有多净土。如来何不指己净土。而令别往弥陀妙喜。思之故知。贤首弥陀等佛皆本师矣。复何怪哉。言贤首者即寿量品中。过百万阿僧祇刹。最后胜莲华世界之如来也。经中偈云。或见莲华胜妙刹贤首如来住其中。若此不是叹本师者。说他如来在他国土为何用也。且如总持教中。亦说三十七尊。皆是遮那一佛所现。谓毗卢遮那如来。内心证自受用。成于五智。从四智流四方如来。谓大圆镜智流出东方阿閦如来。平等性智流出南方宝生如来。妙观察智流出西方无量寿如来。成所作智流出北方不空成就如来。法界清净智即自当毗卢遮那如来。言三十七者。五方如来各有四大菩萨。在于左右。复成二十。谓中方毗卢遮那如来四大菩萨者。一金刚波罗蜜菩萨。二宝波罗蜜菩萨。三法波罗蜜菩萨。四羯磨波罗蜜菩萨。东方阿閦如来四菩萨者。一金刚萨埵菩萨。二金刚王菩萨。三金刚爱菩萨。四金刚善哉菩萨。南方宝生如来四菩萨者。一金刚宝。二金刚威光。三金刚幢。四金刚笑。西方无量寿如来。亦名观自在王如来。四菩萨者一金刚法。二金刚利。三金刚因。四金刚语。北方不空成就如来四菩萨者。一金刚业。二金刚法。三金刚药叉。四金刚拳。已上总有二十五也。及四摄八供养故三十七。言四摄者即钩索锁铃。八供养者即香华灯涂戏鬘歌舞。皆上有金刚下有菩萨。然此三十七尊各有种子。皆是本师智用流出。与今经中海印顿现大意同也。问若依此义岂不违于平等意趣。平等意趣云言即我者。依于平等意趣而说。非即我身如何皆说为本师耶。答平等之言乃是一义。唯识尚说。一切众生中。有属多佛多佛共化以为一佛。若属一佛一佛能示现以为多身。十方如来一一皆尔。今正一佛能为多身。依此而赞方赞本师。

  疏。然此段下第八辨其兼含。此含第十七德。故至下文说相则少。所以此中兼此德者。有二意故一为类例义相似故。不欲繁文故现妙喜极乐等土。二者以第十七成于此段。全是今师由差别土皆是本师一佛现故不见此意。岂知经旨勿轻尔也。

  疏。文中有三。前二云同者顺功德中平等德故。

  疏。五或见释迦下。约经即到无障碍处。疏中先引无著立功德名。后谓一切时下。将释论意以会经文。彼论具云谓已惯习一切烦恼。及所知障对治圣道即一切智。及定自性以为能治故。无著论詺为修治。又已到于永离一切障处故。经。名为到无障处。经中别说但明十度。而揭总云供养诸佛修行道。则无所不具。

  疏。有等言。

  疏。既云已经多劫。则不定始成者。即此段初半偈经云或见释迦成佛道已经不可思议劫。所以疏中牒此言者。遮天台师之谬释也。谓彼学者多云。华严虽则玄妙。而有二事不如法华一兼别义。是故不说声闻作佛。二说如来始成正觉。不说本师寿量久成。故疏中指此经文。即是此经说久成处。若以此后不得该前则法华寿量不能该于我始坐道场者于三七日思惟等迹。就彼师以久成为本。始成为迹。今经之本则非古非今。若就迹门则能今能久。生公亦云是以极设长寿言。伽耶是之。若伽耶是者非复伽耶。伽耶既非。彼长安独是乎。长短斯非则所以长短存焉。诚为妙悟。不说声闻得作佛者。约不共义。既不厌舍曾何弃之。况一成一切成。无一众生不具佛智。善须得意勿杂释经。

  疏。六有三偈下。即经不可转法。疏中先引论立名。后于中下便以论意释经。彼论具云由有上德故。他不能转。利有情事故次明之。谓教证二法皆不为他所转动。故无有余法胜过此。故言初二即教证二道者。二偈之中各含教证。初句证道次诸地句含于教证。次半偈唯教后偈之中。堪忍不退皆是证道余即教道。

  疏。七或现兜率下。约经即所行无碍。疏中先出功德名。后于中下科文解释。彼论具云显示如来于所化之中。无高下碍故次明之。谓世法八风不能拘碍故。八风即利衰毁誉称讥苦乐。降神处宫即是利也。弃荣离俗即是衰也。若生若灭有苦乐也。学异行者兼于苦乐多明苦也。坐道树下示降魔毁也。正觉誉也。涅槃起塔亦为衰也。次三处天多明四顺。次六巧化义兼逆顺。

  疏。八如来住下。即经立不思议。疏中先依论立名后科文释义。论云。由依前方便能作利益之事故次明之。谓十二分教名所安立。由深广故不可思议释经可知。

  疏。九具足下。即经普见三世。疏中初依论立名次谓记别下。是指论解。论云以上加行利有情事三世诸佛悉皆平等。故次明之。谓于三世平等性中。能随解了过去未来曾当转事。皆如现在而授记故。后从故云皆悉明见矣。是举经帖。

  疏。十有四偈等者。约经即身恒充满一切世间。疏中但出功德之名耳。无性詺云。显上利益一切顿遍非次第作故。次明之。经中多分说变化身略无受用。

  疏。十一等者。约经即智恒明达一切诸法。无性释云。以于上十六彼彼之处。作断疑事故次明之。疏中先出功德名。后于一切下论释于一切境。善决定故欲断他疑。要须自断方能断他。经中既为世师内外兼了。故能断疑。

  疏。十二有九偈等者。约经了一切行。疏中先出功德名。后谓遍了下论释无性生起云。由所化生性有差别故次明之。离世间品。但名了一切行。若深密等。云于一切行成就大觉。无性云入种种行法成大觉故。经文中随其心行现种种形。说种种法乃至为说觉分诸宝华诸圣功德。即是皆成大觉义也。

  疏。十三如来下。约经尽一切疑。十一是断自疑。此断他疑。疏中先出功德名。后谓佛智下解释。彼论具云。由即于前所化。有能善巧别知故次辨之。谓圣声闻。言此人全无少分善根。如来知彼善法当发现证。过去微少善根种子所随故。故经文中无碍智见一切众生。以无边门皆令成熟。

  疏。十四下。即经无能测身。疏中先立功德名后谓随解现身故即论释也。若解深密。云凡所现身不可分别。不可分别即无能测。无性生起云由上云善巧别知故。此次云于前所化邪正及俱行中。无有分别。故今经中。情与非情万类皆现。乃至云佛身功德海亦尔无垢无浊无边际等。

  疏。十五下。即一切菩萨等所求智。

  疏。中先出功德名。后意云下。以论意释。具足论云为欲引发不定种性声闻。菩萨唯赞大乘故次明之。言等所求者无不求故。

  疏。十六如来下约经即到佛无二究竟彼岸。疏中先论立名。后释经法身相。今初无性释云。为遮所化于大师所疑一切智非一切智故次明之。由满诸度是一切智。论云平等。释经无二。平等有二。一法身平等。于法身满中诸度故。二果位诸度无增减故名为平等。亲光则以住于法身即是彼岸。无著则以彼岸是于法身所有。二义俱通。疏然同下二。释法身相即第九论彼果分。中论云。诸佛法身以何为相。应知法身略有五相。一转依为相。谓转灭一切障离染分依他起性故。转得解脱一切障于法自在转。现前净分依他起性故。故经云虽无所依。成离染依故也。无不住得净分也。二白法所成为相。谓六波罗蜜圆满得十自在故。故疏。云圆满自在。三无二为相。谓有无无二为相。由一切无所有故。空所显相是实有故。有即为二为相。业烦恼尽非所为故。自在示现有为相故。异一性无二为相。由一切佛所依无差别故。无量相续现等觉故。故经云其性非有非无故。正是初意。四常住为相。谓真如清净相故。本愿所引故。所应作事无竟期故。此有三身常义故。经虽无不至。即应化普周受用广遍。二身常义。而不去者。自性身常不去。即不变常无不至。即相续不断常耳。五不思议相。谓真如清净自内证故。无有世间喻能喻故。非诸寻思所行处故。故经云一切三界无伦匹即无喻能喻。以出世间言语道故非寻思所行。而五相相融为法身体。

  疏。但略配故钞委出。

  疏。或略不喻者。以案文释空中之画。若准新经乃有三喻谓如空白日。亦如梦则空可喻二。谓无所依及常住相。如白日喻喻白法为相。如梦一喻喻无二相。欲言其有觉竟无实。欲言其无梦境历然。故非有无为无二相。其不思议后偈显之疏。十七有一偈者。约经即具足如来平等解脱。疏中先立名。后既随解而现下释经。论云。以外人闻上平等谓同一性故。次说言不相间杂。谓一切如来十身体用各各别故。犹如冥室千光。结此一段差别佛土。上第四门已兼明竟。故此但略显不思议故不可为喻。

  疏。十八下。即经证无中边佛平等地。疏中但出功德名耳。无性云。由疑上如来妙智究竟非一非异其相云何故次明之。此无中边等。常无常等皆二边相。论立名中言方处者谓诸世界。无分限者。释无中边。无中边言略有四义。一虚空无中边。佛德如彼无有分限。二世界无中边。诸佛十身即于其中。称世界量平等遍满。三此法身等于佛地中。平等遍满无中无边无有分限。四此法身等遍一切处。为诸众生现作饶益。然非自性无中边故。经中明身如摩尼具无量色。即第二充遍一切。然非色非非色为无中边。即第三四义其随现无住。亦第三义及第一义无分限故。亲光詺此为真如相殊胜功德。义亦全同以其双非复无住故。

  疏。十九一偈摄三种功德者。约经即极于法界等虚空界。穷未来际配三德名。疏文具之即以实际。配于经中穷未来际。然第十九功德。无性云。以上言无中边相。云何无相故次明之。极于法界谓此法界最清净故。离诸戏论是法界最清净相。能起等流利益之事。极此法界无有尽期。第二十等虚空界无尽功德。无性云。谓上作利乐皆无尽故。此约自利无尽。故论云。谓如虚空经成坏劫性常无尽。如来一切真实功德亦复如是。其穷未来际。云究竟功德者。论云。如未来际无有尽期。如来利他功德亦复如是究竟无尽。然上二句无著但云无尽功德等不言开合。无性开二故但云第二十初有一生起。上来且欲将后二偈。以为总结故。配三德。理实后二正是等虚空界。穷未来际无尽功德。故疏。云亦是别显无尽功德。

  疏。法性深广下。即大文第四谦赞回向。上半谦赞上句赞下句谦。下半回向三处。初回向实际。后二回向众生及回向菩提。然回向菩提复有二意。一自成佛菩提。二令他成。令他成者。义同回向众生。菩萨发心不期自为即以向他为自益耳。故令含识同证菩提。贤首法师发愿偈云。

  誓愿见闻修习此  圆融无碍普贤法
  乃至失命终不离  尽未来际愿相应
  以此善根等法性  普润无尽众生界
  一念多劫修普行  尽成无上佛菩提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九十

1735 35.P0503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60卷)〖唐澄观撰〗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No. 1735 [cf. Nos. 279, 1736]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一(并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往复无际。动静一源。含众妙而有余。超言思而迥出者。其唯法界欤。剖裂玄微。昭廓心境。穷理尽性。彻果该因。汪洋冲融。广大悉备者。其唯大方广佛华严经焉。故我世尊十身初满。正觉始成。乘愿行以弥纶。混虚空为体性。富有万德。荡无纤尘。湛智海之澄波。虚含万象。皦性空之满月。顿落百川。不起树王。罗七处于法界。无违后际。畅九会于初成。尽宏廓之幽宗。被难思之海会。圆音落落。该十刹而顿周。主伴重重。极十方而齐唱。虽空空绝迹。而义天之星象灿然。湛湛亡言。而教海之波烂浩浣。若乃千门潜注。与众典为洪源。万德交归。摄群经为眷属。其为旨也。冥真体于万化之域。显德相于重玄之门。用繁兴以恒如。智周鉴而常静。真妄交彻。即凡心而见佛心。事理双修。依本智而求佛智。理随事变。则一多缘起之无边。事得理融。则千差涉入而无碍。故得十身历然而相作。六位不乱而更收。广大即入于无间。尘毛包纳而无外。炳然齐现。犹彼芥瓶。具足同时。方之海滴。一多无碍。等虚室之千灯。隐显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映。若帝网之垂珠。念念圆融。类夕梦之经世。法门重叠。若云起长空。万行芬披。比华开锦上。若夫高不可仰。则积行菩萨曝腮鳞于龙门。深不可窥。则上德声闻杜视听于嘉会。见闻为种。八难超十地之阶。解行在躬。一生圆旷劫之果。师子奋迅。众海顿证于林中。象王回旋。六千道成于言下。启明东庙。智满不异于初心。寄位南求。因圆不逾于毛孔。剖微尘之经卷。则念念果成。尽众生之愿门。则尘尘行满。真可谓常恒之妙说。通方之洪规。称性之极谈。一乘之要轨也。寻斯玄旨。却览余经。其犹杲日丽天。夺众景之耀。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是以菩萨搜秘于龙宫。大贤阐扬于东夏。顾惟正法之代。尚匿清辉。幸哉像季之时。偶斯玄化。况逢。

  圣主。得在灵山。竭思幽宗。岂无庆跃。题称大方广佛华严经者。即无尽修多罗之总名。世主妙严品第一者。即众篇义类之别目。大以旷兼无际。方以正法自持。广则称体而周。佛谓觉斯玄妙。华喻功德万行。严谓饰法成人。经乃注无竭之涌泉。贯玄凝之妙义。摄无边之海会。作终古之常规。佛及诸王。并称世主。法门依正。俱曰妙严。分义类以彰品名。冠群篇而称第一。斯经有三十九品。此品建初。故云大方广佛华严经。

  世主妙严品第一

  归命十方极三际  尘刹圆明调御师
  法界功德大悲云  毗卢遮那大智海
  所住甚深真法性  所流圆满修多罗
  一一尘方佛会中  普贤文殊诸大士
  我今欲以一毛智  测量无边法界空
  愿承三宝同体慈  句句冥符诸佛意
  俾令法眼常无缺  尽众生界如普贤
  回兹胜善洽群生  速证菩提常乐果

  将释经义。总启十门。一教起因缘。二藏教所摄。三义理分齐。四教所被机。五教体浅深。六宗趣通局。七部类品会。八传译感通。九总释经题。十别解文义。

  初因缘者。夫圣人设教必有由致。若须弥巨海大因方为倾摇。今摇如来融金之德山。动深广之智海。非小缘矣。故下经。云非以一缘非以一事。如来出现而得成就。出现本为大华严故。先因后缘各开十义。以显无尽因。十义者。一法应尔故。二酬宿因故。三顺机感故。四为教本故。五显果德故。六彰地位故。七说胜行故。八示真法故。九开因性故。十利今后故。言法尔者。夫王道坦坦千古同规。一乘玄门诸佛齐证。故一切佛。法尔皆于无尽世界。常转如是无尽法轮。令诸众生反本还源。穷未来际。无有休息。故不思议品中明。一切诸佛能于一身化现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头。一一头化尔所舌。一一舌出尔所音声。乃至文字句义。一一充满一切法界无有穷尽。斯则处以毛端横该法界。时以刹那竖穷劫海。处则顿起时则常起。不待别因。但随见闻说。有初成九会之别。诸慈悲者。于无尽中略此流传。令寻于此见无边法。如观牖隙见无际空。而此时处即同无尽。以一处即一切处。一时即一切时故。二酬宿因者。何以法尔如是转耶。宿因深故。夫根深则果茂。源远则流长。宿因既深教起亦大。深大云何。我佛世尊。创蹑玄踪栖神妙寂。悲智双运行愿齐周。是以妄想弗翦而廓彻性空。灵鉴匪磨而顿朗万法。乃以无障碍解脱阐斯沙门。宿因虽多略有二种。一者大愿力故。现相品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兜率偈云如来不出世。亦无有涅槃。以本大愿力。示现自在法。诸会佛加皆言愿力。及余诸文成证非一。二者昔行力故。谓无量劫依愿起行。行成得果方能顿演。故主山神偈云。往修胜行无有边。今获神通亦无量。法门广辟如尘数。悉使众生深悟喜。三顺机感者。谓昔因法尔虽能常遍。约可流传皆由机感。离机说法无所用故。其犹上有白月下资澄潭。潭清影现。机感应生。故兜率偈云。见佛亦复然。必假众善业。十方诸佛告功德林。言及诸菩萨众善根力故。解脱月云。此众无诸垢志解悉明洁等。皆是机感。广显机感。如第四教所被机中。然此机感通于现未。诸会当机即是现在。今之闻者。是未来机。四为教本者。谓非海无以潜流。非本无以垂末。将欲逐机渐施末教。先示本法顿演此经。然亦有二。一为开渐之本。出现品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故。二为摄末之本。如日没时还照高山故。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故。法华亦云。始见我身。闻我所说。即皆信受。入如来慧。此渐本也。次云除先修习学小乘者。即开渐也。又云。我今亦令得闻是经入于佛慧。即摄末归本也。斯则法华亦指此经以为本矣。五显果德者。谓此本法中显佛胜德。令诸菩萨信向证故。不识宝玉不得其用。不知此德安能仰求。然果德有二。一依果。谓华藏世界海等。二正果。如来十身等。此二无碍以为佛德。然依正无碍通有六句。一依内现依。如尘中刹海。二正内现正。如毛孔现佛。三正内现依。四依内现正。五依内现依正六正内现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句。一或唯依。佛即刹故。二或唯正。刹即佛故。三俱。四泯。思之可知。随举一门则摄一切。并如下说。六彰地位者。为显菩萨修行佛因。一道至果有阶差故。夫圣人之大宝曰位。若无此位行无成故。此亦二种。一行布门。立位差别故。二圆融门。一位即摄一切位故。一一位满即至佛故。初地云。一地之中。具摄一切诸地功德。信该果海。初发心时便成正觉等。然此二无碍。以行布是教相施设。圆融是理性德用。相是即性之相。故行布不碍圆融。性是即相之性。故圆融不碍行布。圆融不碍行布。故一为无量。行布不碍圆融。故无量为一。无量为一。故融通隐隐。一为无量故涉入重重。故世亲以六相圆融。上下之文非一。七说胜行者。欲登妙位非行不阶。故君子不患无位。患己不立。行亦二种。一顿成诸行。一行一切行。故十住品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普贤行品说。一断一切断等故。二遍成诸行。此即行布。谓自大菩提心体相功德。乃至等觉中行。此二无碍例如位说。八示真法者。欲成行位须解法理。不体理事行亦非真。故兜率偈云。不了真实法。诸佛故兴世。此亦二种。一显事理无碍法。二显事事无碍法。并如义分齐说。九开因性者。谓上因果理事。皆由众生性有。若性非金玉虽琢不成宝器。良以众生包性德而为体。依智海以为源。但相变体殊。情生智隔。今令知心合体达本情亡。故谈斯经以为显示。亦有二种。一以言显示令其知有。二使其修行悟入显现。如下破尘出经卷等。亦如法华云。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所谓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众生等有故言唯一。十利今后者。既等有其分。故广利无边。此亦二种。一利今。即佛在当机。二利后。即今之见闻。发心品云。我等诸佛护持此法。令未来世一切菩萨未曾闻者。皆悉得闻。此益复二。一令得见闻为坚种。故出现品云。如人食少金刚终竟不消等。二令起行成证入故出现。又云。设有菩萨。无量百千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蜜。修习种种菩提分法。若未闻此如来不思议大威德法门。或时闻已。不信不解不顺不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以不能生如来家故。若闻此法信解随顺悟入。当知此人生如来家。乃至深入如来无量境界。良以有作之修。多劫终成败坏。无心体极一念便契佛家。贤首品云。十刹尘数如来所。悉皆承事尽一劫。若于此品能诵持。其福最胜过于彼等。又此利益别对前九成十种益。谓一闻法尔。则知常遍成见闻益。二闻本行。愿学佛发兴。成发心益。三闻机感。知法由善起。成造修益。四闻为本。知其义圆。成顿得益。五闻果德。则信乐愿齐。成灭障益。六闻位。期心证入。成摄位益。七闻行。发意修行。成起行益。八闻法。决须解了。成称性益。九闻因。知一切皆同。成转利益。十总具前九成速证益。故前九因皆为今益。亦可前一一门皆成十益。可以意得。因上十义故此教兴。发心品中有十所因。彼云。以佛神力故。世尊本愿力故等。因缘相参。对会因缘。可以意得。二明说经缘者。一切经首说时方人等。皆是缘起。今有十缘。一依时。二依处。三依主。四依三昧。五依现相。六依说者。七依听者。八依德本。九依请者。十依加者。今初依时。夫心冥至道则混一古今。法界无生。本亡时分。下经偈云。诸佛得菩提。实不计于日。况无涯之说。念劫圆融哉。今以无时之时。略显十重时别。初唯一念。二尽七日。三遍三际。四摄同类劫。五收异类劫。六以念摄劫。七劫念重收。八异类界时。九彼此相入。十以本收末。谓以非劫为劫故。于前十时。恒演此经。又此十种随一圆收。依此说时则无终始。亦随见闻说初成等。如前法尔中辩。若依此时则迥异余教。而余教时不出于此。或说三七六七等。随见闻故。广如旨归。第二依处者。夫智穷真际能所两亡。假说依真而非国土。况刹尘即入染净参融。圆满教之普周。难以分其处别。然真非事外。不坏所依。以上无时之时遍非处之处。然有言。此经在秽土说。居摩竭等故。有云。处净土说。在华藏故。有云。如实义者。二种身土无定异处。即于一处见闻异故。上之三义。后一近宗。然说此经处。净秽无碍通局交彻。各二四句。初净秽中。谓或唯染或唯净。如前二义。或俱华藏内娑婆故。或泯染净相。尽同一法界故。又或唯染。摩竭等覆净相故。或唯净。其地金刚染相尽故。或俱。隐显无碍故。或俱非。各相形夺二相尽故。次明通局交彻二四句者。谓或局。此一界故。或通。该十方故。或俱。即此即遍故。或泯。二相尽故。又或局。此界摄一切故。或通。此入一切故。或俱。即摄即入故。或泯。形夺相尽故。又以一尘例刹。亦有四句可知。若从狭至宽。略显十处。初此阎浮七处九会而周法界。如升须弥品。二周百亿同类一界。亦遍法界。如光明觉品。三遍异类树形等刹。四遍刹种。五遍华藏。六遍余刹海若种若刹。七遍前六类刹尘。皆有同异类刹。八尽虚空界。容一一毛端之处。各有无边刹海。九犹帝网。十余佛同。然上十类一一各遍法界。而前九正是遮那说法之处。然说十住等处。虽复各遍法界乃至尘毛。为门不同。亦无杂乱。若约十住与十行等。全位相摄。则彼此互无。各遍法界。若约诸位相资。则此彼互有。同遍法界。一一品会准此知之。十余佛同者。此佛既尔余佛亦然。故诸会结通皆云。我等诸佛亦如是说。然主主不相见。伴伴不相见。主伴伴主则互相见。若互不相见。即各遍法界。互相见故。同遍法界。亦无杂乱。亦无障碍。又上十处共为缘起举一全收。以一一处称法性故。而随前一一时皆遍此诸处。又随一一处皆具前时。顿说此经。此犹约器世间说。若约智正觉及众生世间。即一一佛身支节毛孔。皆摄无尽重重之刹。普贤众生一一皆尔。并是遮那说经之处。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与法界合其体。包罗无外。与万化齐其用。穷源莫二执迹多端。一身多身经论异说。今说此经。佛为真为应为一为多。若言真者。何名释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见。若云应者。那言遮那。处莲华藏大菩萨见。见佛法身。若云一者。何以多处别现。若云异者。何以复言而不分身。故说此经佛并非前说。即是法界无尽身云。真应相融一多无碍。即卢遮那是释迦故。常在此处。即他处故。远在他方恒住此故。身不分异。亦非一故。同时异处。一身圆满。皆全现故。一切菩萨不能思故。今先明十身。后彰无碍。言十身者。自有二义。一约融三世间为十者。一众生身。二国土身。三业报身。四声闻身。五缘觉身。六菩萨身。七如来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虚空身。二就佛上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愿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庄严身。六威势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广显其相如第八地。及离世间品辩。言无碍者。略有十义。一用周无碍。谓于上念劫刹尘等处。遮那佛现法界身云。业用无边悉周遍故。经云。如于此处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相遍无碍。谓于上差别用中。各摄一切业用故。三寂用无碍。无私成故。四依起无碍。无心顿现。海印力故。五真应无碍。应即同法一味平等故。六分圆无碍。一一身分即具全身故。七因果无碍。不碍现因故。八依正无碍。不碍现依故。九潜入无碍。入众生界。如如来藏。虽作众生不失自性故。故出现品云。佛智潜入众生心。又云。众生心中有佛。成正觉等。又亦摄一切众生。在一毛孔善化。天王云。汝应观佛。一毛孔。一切众生悉在中等。十圆通无碍。谓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广。即因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无碍法界身云。以此身云。遍前时处。常说华严。是知或说报身在色究竟。约摄报说。或说报身在余净土。约引摄说。或说舍那坐千叶华。摄二地说。或说登地方见。约胜机说。或分三异。从体相用说。俱非此经真实之义。设分三十不同。亦权实对说。若不融前义。亦失经宗。第四依三昧者。夫动静。唯物圣岂然。乎。示轨后徒。明将有说。必须静鉴前理。受诸佛加。从定起而发言。言必真当。言必真当故。受者之心。自然笃矣。故于诸会。多明入定。为说经缘。有不入者。至文当说。其所入定。皆尽法源。业用难思。第五依现相者。谓法性寂寥。虽无诸相。无相之相。不碍繁兴。起教多端。相非一准。或放光动刹。或华雨香云。皆为发起。故诸会之内。将欲说法。多先放光。通表智光。以被物故。然有二种。一不坏次第光。随位增微故。二圆通无碍光。随一一光。皆结通故。随处放异。总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当知。其动地等。多在说后。则但是庆闻。如十地中。虽是庆前。义兼起后。则是教缘。第六依说人者。法无废兴。弘之由人。下文云。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今此能说。通三世间。开即为五。谓佛菩萨声闻众生及器。更开为十。谓加三世。微尘。毛孔。器及有情。各有分圆故。毛孔微尘即是分说。此上诸说。通三世故。故普贤行品云。佛说众生说。及以国土说。三世如是说等。广则无量。法界品中类非一故。如僧祇随好。即是佛说。余会多菩萨说。法界品初有声闻说。诸善友等多菩萨说。亦名众生说。菩提树等即器界说。至文当知。其能说人用法不同。或用音声。或用妙色等。如教体中辩。第七依听人者。子期云。丧百牙辍弦若无听者。终无有说。即下诸众略有十类。至文当明。除当机众。余皆是缘。第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然唯约说者。前人此法故。略有二类。一者智慧最为首故。十方诸佛。告金刚幢言。及由汝智慧清净故。告金刚藏言。亦是汝胜智力故。二者余行愿力。十方诸佛。告普贤言。亦以汝修一切诸行愿力故。十方诸佛。告法慧言。及汝所修诸善根力。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说法。若感者善根。若化主行愿。皆属说因。第九依请人者。若约慈悲深厚。亦有无问自谈。若约敬法重人。要须诚请后说。初心识昧。未解咨求。上智慈悲。腾疑启请。然有二类。一者言请。二者念请。诸会有无现相品当辩。第十依能加者。夫圣无常应。应于克诚。心冥至极。故得佛加。然若佛自说则不俟加。如第九会。因人有说。要假上加。其第八会。行依法修。不异前故。略无有加。二七不入定。故无有加。余皆具有。所以加者。欲显诸佛同加即同说故。一说一切说故。亦显果海无言因相可说故。若尔僧祇随好应非一切。表微细难知故。超出因果故。然施设不同。不应一准。加有二种。一者显加。具于三业。二者冥加。但与智令说。普光法界。无显有冥。余皆具二。显必有冥故。余至下明。教起因缘竟。第二藏教所摄中二。先藏摄后教摄。前中亦二。先藏后摄。今初。藏谓三藏二藏。通称藏者。以含摄故。世亲摄论第一。庄严论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云。由摄故。谓摄一切所应知义。摄即包含。言三藏者。一修多罗藏。二毗柰耶藏。三阿毗达磨藏。初中先辩名。后显相。今初。亦名修妒路。亦名素怛缆。此皆梵音楚夏。古译为契经。智论之中。名为经藏。契谓契理。契机。经谓贯穿摄化。即契理合机之经。依主受名。契经即藏。持业释也。复云。正翻名线。线能贯华。经能持纬。此方不贵线称。故存于经。有云。案五印度。呼线席经井索。圣教。皆曰修多罗。则经正是敌对。斥于古德。经非敌对。今更详之。若一名四实。皆为敌对。则古如所破。若兼顺义。经自属于席经。敌对应名圣教。故梁摄论。译为圣教。彼论云。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为成圣教故。加修多罗名。古德见此儒墨皆称为经。遂借彼席经。以目圣教。则双含二义。俱顺两方。借义助名。更加契字。拣异席经。甚为允当。二显相者。西域四名。所目虽殊。意义相似。故同称修多罗。而圣教多含具上三义。故杂心云。经有五义。一曰涌泉。二曰出生。三曰显示。四曰绳墨。五曰结鬘。涌泉则注而无竭。出生则展转滋多。义同井索。有汲引故。显示正是圣教。显事理故。绳墨则揩定正邪。亦是绳之为经。能持于纬。同席经义。结鬘同线。线能贯华。结成鬘故。总上五义。不出贯摄。故佛地论第一云。能贯能摄故名为经。以佛圣教贯穿摄持所应说义所化生故。此或贯摄通所说所化。或贯穿法相。摄持所化。又世亲摄论释贯穿云。谓能贯穿依故相故法故义故。依者谓于是处由此为此而有所说。相者谓世俗谛相胜义谛相。法者谓蕴界处。缘起谛食静虑无量无色解脱胜处遍处菩提分无碍解无诤等。义者随顺密意说等。瑜伽二十五。显扬二十。大同此说。余义至十二分中当明。第二毗柰耶藏。初名。后相。前中亦名毗尼。梵言之略耳。此翻为调伏。谓调练三业。制伏过非。调练通于止作。制伏唯明止恶。就所诠之行彰名。即调伏之藏。或能诠藏。有调伏之能。即有财释。契经藏中类有此释。毗尼或翻为灭。灭有三义。一灭业非。二灭烦恼。三得灭果。或名尸罗。具云翅怛罗。此云清凉。离热恼因。得清凉果故。亦名波罗提木叉。此云别解脱。此就因得名。然有二义。一拣异定道。名之为别。二三业七支各各防非故名为别。亦翻为随顺解脱。此据果立。随顺有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亦名性善。如十诵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实能持故。后显相者。前名之中已含止作。即毗尼相。若别说者。世亲摄论云。毗柰耶有四义。谓犯罪故。等起故。还净故。出离故。广如彼论。第三阿毗达磨藏。阿毗名对。达磨云法。法有二种。一胜义法。谓即涅槃。是善是常故。名为胜。二法相法。通四圣谛。相者性也。状也。二俱名相。法既有二对亦二义。一者对向。谓向前涅槃。二者对观。观前四谛。其能对者皆无漏净慧。及相应心所等。由对果对境。分二对名故。慧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言对法者。法之对故。故对法藏。特名慧论。旧译为无比法。以诠慧胜故。世亲摄论云。阿毗达磨有四义。谓对故。数故。伏故。通故。对义同前。数者于一一法。数数宣说。训释言辞。自共相等无量差别故。伏者由此具足论处所等能胜伏地论故。通者此能通释素怛缆义故。亦名优婆提含。此云论义。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谓以教与义为本为母。亦云依藏。生解。藏为解母。本即是母。亦名摩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然此三藏。约其所诠。略有二门。一者克性则经诠三学。戒唯戒心二学。论唯慧学。如摄论说。二约兼正则三藏之中经正诠定。毗尼诠戒。论诠于慧。兼各通三。第二明二藏者。一声闻藏。二菩萨藏。即由前三藏。诠示声闻理行果。故名声闻藏。诠示菩萨理行果。故名菩萨藏。故庄严论第四云。此三藏由上下乘差别故。复为声闻藏及菩萨藏。摄大乘同此。此就二乘理果同故。合之。若约教行别故。即开三乘以为三藏。如普超等经。又由缘觉多不藉教。出无佛世。佛在世时摄属声闻故。但分为二。即是大小半满不同。第二明所摄者。此经三藏之中。正唯修多罗摄。兼诠余二。十藏等品广显戒故。问明等品显论义故。若就修多罗中以义拣教。则唯十藏摄。具足主伴显无尽故。教义融故。二藏之中唯菩萨藏。若分权实。但菩萨藏一分所摄。权不摄故。若约此摄。乃至声闻。亦此经摄。此能包含。无量乘故。拣于权实。至下立教中明。已辩藏摄。第二明教摄者。教有二种。一者通相。十二分教。亦分大小。至下十藏品辩。二者诸宗立教不同。今当略释。夫教海冲深。法云弥漫。智光无际。妙辩叵穷。以无言之言。诠言绝之理。以无变之变。应无穷之机。极位所承。凡情难挹。今乘理教之力。略启四门。一大意合离。二今古违顺。三分宗立教。四总相会通。今初。且西域东夏弘阐之流。于一代圣言。或开宗分教。或直释经文。以皆含得失故耳。且不分之。意略有五焉。一则理本一味。殊涂同归故。不可分也。二一音普应。一雨普滋故。三原圣本意。为一事故。四随一一文。众解不同故。五多种说法。成枝流故。以斯五义。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构异端。是非竞作。故以不分。为得。其分教者。亦有多义。一理虽一味诠有浅深。故须分之使知权实。二约佛虽则一音。就机差而教别。三本意未申。随他意语而有异故。四言有通别。就显说故。五虽分权实。须善会佛意。有开显故。又王之密语。所为别故。不识权实。以深为浅。失于大利。以浅为深。虚其功故。庄严圣教令深广故。诸圣教中。自有分故。诸大菩萨亦开教故。以斯多义。开则得多而失少。合则得少而失多。但能虚己求宗。不可分而分之。亦何爽于大旨。故今分之。第二古今违顺。曲分为二。先叙此方。后明西域。今初。诸释虽众。略叙数家。勒为五门。一立一音教。谓如来一代之教。不离一音。然有二师。一后魏菩提流支云。如来一音同时报万。大小并陈。二姚秦罗什法师云。佛一圆音平等无二。无思普应。机闻自殊。非谓言音本陈大小。故维摩经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随所解。上之二师。初则佛音具异。后则异自在机。各得圆音一义。然并为教本。不分之意耳。第二立二种教。自有四家。一西秦昙牟谶三藏。立半满教。即声闻藏。为半字教。菩萨藏。为满字教。隋远法师。亦同此立。斯则文据涅槃。盖是对小显大。通相之意。未于大中显有权实。亦含半满。二隋远法师。立渐顿二教。谓约渐悟机。大由小起。所设具有三乘。故名为渐。若约顿机。直往于大。不由于小。名之为顿。此虽约机。说有渐顿。而所说法不出半满。三唐初印法师。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谓释迦经。以逐机性随计破着故。如涅槃等。二平道教。谓舍那经。以逐法性自在说故。如华严经。又此二教略有四异。一主异。谓释迦化身。兴虑舍那十身异故。二处异。谓娑婆界木树草座。与华藏界中宝树宝座等异故。三众异。谓为声闻及菩萨说。与唯菩萨及极位同说异故。四说异。谓局处之说。与该通十方之说异故。此约化仪以判。然华严虽有随诸众生各别调伏。皆是称性善巧。一时顿演。涅槃等虽说一极。或对权显实。或会异归同。一切如来。或说不说。故云屈曲。约释迦为主。则未显十身。十身为主。必具释迦。娑婆之处。未融华藏。华藏之处。必融娑婆。略云四异。异实有多。诚如所判。但以屈曲之内。未显法之权实耳。四齐朝隐士刘虬。亦立渐顿二教。谓华严经名为顿教。余皆名渐。始自鹿苑。终于双林。从小之大故。然此经。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是顿义。慈龙降雨。以证渐义。于理可然。渐约五时。次下当辩。第三立三种教。亦有三家。一南中诸师。同立三教。谓于前渐顿。加不定教。由渐中。先小后大。而央掘经六年之内即说。为遮此难故立不定。谓别有一经。虽非顿摄。而明佛性常住。即胜鬘金光明等。是为偏方不定教也。渐中开合。诸师不同。或但分为二。即是半满。或分为三。即武丘山岌法师。谓十二年前。见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后。齐至法华。见空得道。名无相教。最后双照。一切众生佛性。阐提作佛。名常住教。此与唐三藏三时之教。大同。至叙西域中说。真谛三藏。依金光明。立转照持三轮之教。亦大同此。而时节小异。谓七年前说四谛。名转法轮。七年后说般若具转照二轮。以空照有故。三十年后具转照持。以双照空有持前二故。或分为四。即宋朝岌法师。谓于前三时。无相之后。常住之前。指法华经。为同归教。以会三归一。万善悉向菩提故。或开为五。然有二家。一道场慧观等。于无相之后。同归之前。指净名思益等。为抑扬教。二者即前刘公。不开抑扬。而有教之初。取提胃经。为人天教。上来诸师。皆于渐中。约时开异。若不加不定之教。则招难尤多。以初有大故。虽加不定。犹有妨难。略显五时之妨。余可例知。初明十二年前为有相者。自违成论。成论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实义。实义即空。又阿含中云。无是老死。即法空也。无谁老死。即生空也。又智论云。三藏中明法空为大空。摩诃衍中明十方空为大空。皆显小乘已有二空。若云第二时说空者。十二年后。方制广戒。岂唯说空。又智论云。从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说般若。岂前不说空。若云第二时中未显常住者。实相般若岂无常耶。涅槃亦说佛性。亦名般若。是知实相般若即是正因佛性。观照即为了因。又般若离四句。何曾存空。般若不坏四句。岂无妙有。是知小大各有四门。而但言初有次空者。各得一门之意耳。若云第三时中但名抑扬亦非常者。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岂无常耶。般若亦云。二乘智慧。犹如萤光。菩萨一日学智。如日之照。岂非抑扬。若云第四时中但显同归亦未明常者。寿量品云。常住不灭。又方便品云。世间相常住等。岂无常耶。五以涅槃。为常住者。当教可尔。而涅槃之时。亦有小乘之见。如阿含中说如来涅槃之相故。若以人天为初者。提胃虽说戒善。得道。皆通三乘。故彼经云。提胃得不起法忍。又违密迹经中。第二七日说三乘故。然上五时等。皆以约时克定。则有所乖。拣去不定。从多分说。亦有理在。二后魏光统律师。承习佛陀三藏。亦立三教。谓渐顿圆。初为根未熟者。先说无常。后方说常。先空后不空等。如是渐次。故名为渐。二为根熟之辈。于一法门。具足演说常无常空不空等。一切具说。更无由渐。故名为顿。三为于上达分阶佛境之者。说于如来无碍解脱究竟果德圆满秘密自在法门。故名为圆。此亦约化仪。说有前后耳。意明今时堪受顿者。必昔曾受化故。云根熟。上达之言。义兼地前。分阶佛境。即谓地上。于理亦通。三隋末唐初吉藏法师。依法华第五。立三种法轮。一始见我身。闻我所说。即皆信受。入如来慧。即根本法轮。二除先修习学小乘者。即枝末法轮。三我今亦令得闻是经入于佛慧。即摄末归本法轮。此判全约化仪。据法但有大小。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若将定判一代圣教。收义不尽。以法华之前。亦有大故。岂般若等皆为枝末。又无量义云佛一切时说大小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一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一梁朝光宅法师。依法华第二。立四乘教。谓临门三车。即是权教三乘。四衢等赐。即实教大乘。以临门牛车亦同羊鹿。俱不得故。并无体故。诸子皆索故。是知三皆虚指。以为方便。此则前三是三乘。后一是一乘。无乖教理。若唯说法华为实。则抑诸般若及诸大乘了义之经。是知昔大亦有权实。法华但会昔权。故说三皆虚指。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若约会权归实。即是会三为一。若破小显大。即是会二归一。若开权显实。则三是一。更无别一。故彼经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先所出内。是子所知。若废权立实。义说为四。如揽三点以成一伊。点别非伊。伊具三点。昔三既别。实不兼权。今一全兼。成四无爽。若依昔未显说一切具有如来知见。根败之种。今并说成。则今昔有异。于文有据。义亦极成。二陈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岳思大师。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缘生灭四真谛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萨。二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禀故。此教明因缘即空无生四真谛理。是摩诃衍之初门。正为菩萨。旁通二乘。大品云。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等。然教理智断行位因果皆通。浅深不同。于共般若。唯共于浅。三别教。别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说故。此教正明因缘假名无量四真谛理。的化菩萨。不涉二乘。故声闻在座如聋如盲。不名不共而云别者。兼欲拣非圆故。以一因迥出。一果不融。历别而修。不得因果圆融故。四圆教。圆以不偏为义。此教正明不思议因缘。二谛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别。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为圆。华严经云。显现自在力。为说圆满经。无量诸众生。悉受菩提记等。别则教理等皆别。圆则教等皆圆。又此四教由三观起。从假入空。析体异故。有初二教。从空入假。从假入中。有别教起。三观一心中得有圆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种化仪收之。谓顿渐不定秘密。顿渐同前岌公。后二。谓一音异解。若互相知。名为不定。互不相知。即名秘密。此师立义。理致圆备。但三藏教名义。似小滥。以余三教亦有三故。所以尔者。良以智论之中多詺小乘为三藏故。成实论中亦自说云。我今欲说三藏中实义故。初对旧医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异后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别教依一法性而显三故。圆教三一无障碍故。所以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萨。三十四心断结成真佛故。故藏通别圆之义。四教互有。而核其定实。余三不成。唯成当教中义耳。但判华严兼于圆别。以就登地已上。约寄位行布。为别义故。名异义同。亦无大过。三唐初海东元晓法师。亦立四教。一三乘别教。如四谛缘起经等。二三乘通教。如般若深密经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网经等。四一乘满教。如华严经等。然三乘共学。名三乘教。于中未明法空。名别相教。说诸法空。是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教。于中未显普法。名随分教。具明普法。名圆满教。然此大同天台。但合别圆。加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门。略立四种。非谓此四遍摄一切。故无有失。四贤首弟子宛公。依宝性论。立四种教。论云。有四种众生。不识如来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声闻。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萨。言四教者。一迷真异执教。当彼凡夫。二真一分半教。当彼二乘。三真一分满教。当彼初心菩萨。四真具分满教。即当彼识如来藏者。初教谓诸外道迷于真理。广起异计。二谓小乘。于真如随缘不变二分义中。唯说生空所显之理。故名为半。如涅槃半字。三谓但得不变。不得随缘。故名一分。而双辩二空。故名为满。四由具随缘不变二义。故名具分。广如彼说。然今判圣教。那参邪说。若对教主。应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内外及六师等。又依涅槃。为半满者。后二既满。不应复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变一分。岂名为满。又涅槃半满。岂唯约二空。岂彼不说妙有。而诃空耶。故其所立。未为允当。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一波颇三藏立。一四谛教。谓四阿含等。二无相教。谓诸般若。三观行教。谓华严经。四安乐教。谓涅槃经。说常乐故。五守护教。谓大集经说守护正法事故。此释名局。以观行等皆互有故。二贤首所立五教。至下当知。第二叙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谓那烂陀寺同时有二大德。一名戒贤。二名智光。戒贤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深密等经瑜伽等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乘而为了义。即唐三藏之所宗师。谓佛初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诸有为法皆从缘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我翻外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等是。第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说有。即诸部般若等经。第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理。即解深密经等。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空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遍计性空。余二为有。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此依深密。所判。二智光论师。远承文殊龙树。近禀青目清辩。依般若等经中观等论。亦立三时教。以明无相大乘为真了义。谓佛初鹿苑说小。明心镜俱有。次于中时。为彼中根。说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识道理。以根犹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后第三时。为上根说无相大乘辩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了义。又初渐破外道自性等故。说因缘生法决定是有。次渐破小乘缘生实有之执故。说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由存假名。而接引之。后时方就究竟。而说缘生即空平等一味。此三次第。如智光论师般若灯论释中引大乘妙智经说。然此二三时。并不能断一代时教。以各有据互相违故。各别为于一类机故。深密经意。为于一类餐般若者。闻平等空。拨无因果。不了空有无二故。第三时。为其分析于一法上空有之义。其妙智经。则以一类闻说三性迷唯识者。未能忘心观缘起者。定谓似有故。令总忘心境。即事而真。得斯意者。则不相违。然欲会二宗。须知二宗立义。有多差别。略叙数条。一者一乘三乘别。二一性五性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缘凝然别。五三性空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别。七二谛空有即离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九能所断证即离别。十佛身无为有为别。且初二义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权实。如法相宗意。以一乘为权。三乘为实故。深密三时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为若过若不及。皆非了义。第三时中。有性者成。无性不成。方为了义。故云普为发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说。故知是权。又胜鬘经。以一乘为方便故。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萨言。唯愿世尊哀愍我等。为具宣说如来境智。若有情类。于声闻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能证得自无漏地。于独觉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离。于无上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证无上正等菩提。若有情类。虽未已入正性离生。而于三乘性不定者。闻此法已。皆发无上正等觉心。深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声闻种性补特伽罗。虽蒙诸佛施设种种勇猛加行方便化导。终不能令当坐道场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又十轮第九亦说。三乘各定差别。皆以性定五故。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种种性。一声闻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来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无性。大庄严论及瑜伽论。皆同此说。善戒地持。虽但说二种性。一有种性。二无种性。亦云无种性人。无种性故。虽复勤行精进。终不能得无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无性。瑜伽亦同此说。若法性宗意。则以三乘是权。一乘为实。法华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又云。初以三乘引导众生。然后但以大乘而度脱之。以性唯一故。故云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灭相。涅槃亦云。佛性者名为一乘。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决定宣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当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众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脱一因一果同一甘露。一切当得常乐我净。是名一味。又法华第三云。我灭度后复有弟子。不闻是经。不知不觉菩萨所行。自于所得功德生灭度想。当入涅槃。我于余国作佛。更有异名。是人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等。智论九十五亦同此说。明知。趣寂决定回心。法华论中四声闻内决定及增上慢。此二根未熟故。菩萨与记方便令发心。既云未熟。明必当熟。方便令发。即菩提心。不可不顺己宗。判为论错。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皆同说二乘无实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后必当得无上菩提。法华论中。意亦同此。皆是假说涅槃。故云三昧。胜鬘亦云。言诸二乘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无上依经宝性佛性二论皆说。入灭二乘。于三界外。更受变易。密严经中。二乘毕无灰断永灭。如是经论。其文非一。永寂声闻。必无明矣。涅槃第九菩萨品中。广明阐提断善不能发心。当文即云。彼一阐提虽有佛性。而为无量罪垢所缠。不能得出。如蚕处茧。此则有而非无。又云。或有佛性一阐提有。善根人无等。则知无有无种性人。况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彼经第五性云。五者无性。谓一阐提。此有二种。一者焚烧一切善根。即谤菩萨藏。二者怜愍一切众生界。即是菩萨。若有众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萨常不入涅槃。非焚烧一切善根者。以知诸法本来涅槃。不舍一切诸众生故。此意则明菩萨入而不入。既云菩萨常不入。非阐提者。则明阐提后必入矣。况经自云复以如来神力故。或时善根生耶。庄严第五。无性亦有二种。一是时边。二者毕竟时边。谓暂时之无即前阐提。毕竟谓永无。即大悲菩萨。是知前来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经皆是未说法华之前。就其长时云定性无性非永定永无。诸论随佛方便成立故。云定无耳。故宝性佛性等论皆说。以一阐提谤大乘因。依无量时说无佛性。非谓究竟无清净性。若谓法华是第二时教。为引不定二乘故。说一切悉皆成佛。而犹未说定性不成。故名密意。非了义者。何以自判法华为第三时教。谁敢判于法华。为不了耶。妙智经中。及梁摄论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后。故真谛三藏部异执记云。三十八年后。说解节经等。无量义云。四十年后。说法华经。明知法华居后。故经云临欲终时。若不信法华居后涅槃临终。居然可信。岂不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若以般若。为第二时。法华为第三时。于理即通。复自违深密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以法华破三故。明知深密三时。不能定断一切圣教。以未居最后故。且约显一类义。故分三耳。义如前说。若将法华。望之应有四时。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若谓佛性有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无。斯言可尔。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俱有。即是理性。然涅槃依于理性明其等有。故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不言凡是有行定当作佛。若谓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则违教理。是知阐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阐提故。乃抑扬当时耳。若谓法华入灭后信一乘。即是变化权声闻者。权必化实。无实化谁。又岂不误于一类怯弱。好灭众生。是知趣寂。皆是法华前意耳。又胜鬘经云。若如来随彼所欲。而方便说。即是一乘。无有二乘。二乘入于一乘。一乘者即第一义乘。此意明随欲方便而说二乘。明知即是一乘。无有二矣。不晓此意。将上方便。连下一乘而读之。辄断一乘。以为方便。惑之甚矣。又彼经中。广破二乘。云无涅槃。又云。此经断一切疑。决定了义入一乘道。岂说一乘。以为方便。设有方便之言。尚在法华之前。况复无耶。法华云。此经难信难解。佛现在世。犹多怨嫉。况灭度后。诚哉斯言。若信执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性者。深为可愍。故百喻经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为三由旬喻。以喻方便于一说三。后人但信于三不信于一。即其事也。上约二宗各别所据。则互相违。反若会释者。亦不相违。谓就机则三。约法则一。新熏则五。本有无二。若入理双拂。则三一两亡。若约佛化仪。则能三能一。是故竞执。是非。达无违诤。大集五部。虽异不离法界。涅槃各说身因。佛许无非正说。余义次下当会古今违顺竟。第三立教开宗。分二。一以义分教。二依教分宗。今初以义分教。教类有五。即贤首所立。广有别章。大同天台。但加顿教。今先用之。后总会通。有不安者颇为改易。言五教者。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教。初即天台藏教。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时教。同许定性二乘俱不成佛。故今合之总为一教。此既未尽大乘法理。故立为初。有不成佛。故名为分。三终教者。亦名实教。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立为终。以称实理。故名为实。上二教并依地位渐次修成。故总名为渐。四顿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说故立为顿。如思益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地。楞伽云。初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次等。不同前渐次位修行。不同于后圆融具德。故立名顿。顿诠此理。故名顿教。天台所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绝言故。今乃开者。顿显绝言。别为一类。离念机故。即顺禅宗。五圆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正觉等。依普贤法界帝网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圆教。如此经等说。若约所说法相者。初小乘中。但说七十五法。但说人空。纵少说法空。亦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故阿含云。贪恚愚痴是世间根本等。未尽法源。故多诤论。部执不同。二始教中。广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即法相数。说有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说有八识。唯是生灭。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法尔种子。有无永别。是故五性决定不同。既所立识。唯业惑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变。不许随缘。依他起性。似有不无。非即无性真空圆成。说经空义。但约所执。既言三性五性不同故。说一分众生决不成佛。名生界不减。真俗二谛。迢然不同。非断非常。果生因灭。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根本后得。缘境断惑。义说双观决定别照。以有为智。证无为理。义说不异而实非一。既出世智。依生灭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为无漏。如是义类。广有众多。具如瑜伽杂集等说。三终教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所说法相。亦会归性。所立八识。通如来藏。随缘成立。不生灭与生灭和合。而成非一非异。一切众生。平等一性。但是真如。随缘成立。依他无性。即是圆成。一理齐平。故说生界佛界不增不减。第一义空。该通真妄。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虽空不断。虽有不常。四相同时。体性即灭。缘境断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证。照惑无本。即是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证如。非智外如。为智所证。非如外智。能证于如。世出世智。依如来藏。始本不二。则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堕诸数。况于报体。即体之智。非相所迁。如是义类。亦有众多。次第对上。如楞伽等经起信等论。若会上二宗。广如别说。四顿教中。总不说法相。唯辩真性。亦无八识差别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五法三自性俱空。八识二无我双遣。诃教劝离。毁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无生无不生。如净名默住显不二等。是其意也。五圆教中。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如因陀罗网重重无际。微细相容。主伴无尽。十十法门。各摄法界。义分齐中。当具宣说。二依教开宗。宗乃有十。如经宗中辩。第四总相会通。曲分为二。先通会诸教。后会化仪前后。今初。诸德立教。各自所据。今虽立五。亦会取诸说。略有五重。一或总为一。谓唯是如来一大善巧。摄生方便。一音所演。则前之二师立一音者。不失道理。二或开为二。此更有三。一对小显大。初是半字。后四皆满。则无违二藏等言。二对权显实。前则二是三乘。后三为一乘。则不违法华四乘。三者三四二教。虽则泯二异前。而对三显一。曲巧顺机。后一直显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论说。此同印公平道屈曲。三或分为三。初一小乘。次一三乘。后三一乘。或唯后一是不共一乘。智论指此以为不共。大品等经。共二乘说故。此三亦顺四乘。又梁论第八云。如来成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一乘。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经。真谛三藏部异执疏第二卷中。亦同此说。四或分为四。此亦二门。一中间三教。存三泯二别。故开之为四。一别教小乘。如四阿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华等。四别教一乘。如华严经。二约历位。无位开渐及顿。故分为四。总合二三。以为渐教。余皆如名。五或分为五。如前所立。以渐中有始终故。然取多分。略指数经。实非局判。以一经中容多教故。第二化仪前后者。今辩如来一代时教。略启十门。一本末差别门。二依本起末门。三摄末归本门。四本末无碍门。五随机不定门。六显密同时门。七一时顿演门。八寂寞无言门。九该通三际门。十重重无尽门。初中本末同时始终一类。各无异说。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则初度陈如。后度须跋。中间亦唯说小益小。如四阿含经及五部律。二若约三乘。则始终说三通益三机。如密迹经等。三若约一乘。则始终唯为圆机说于圆极。如华严等。其中不通小乘。复摄九世该于前后。更无异说。然此三类。依于此世根性定者。常闻如上一类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终。更无前后。二依本起末门。此有五类。谓初为菩萨说大。二为缘觉。三为声闻。四为善根众生。五为邪定。如出现品。日照高山及三千。初成喻中广辩其相。皆明先大后小。约法名从本起末。以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约机各是一类之机。非约一机前后大小。三摄末归本门者。依无量义初时说小。次说中乘。后时说大。故法华亦云。初转四谛深密妙智虽复二时三一不同。皆先小后大。四本末无碍门者。谓初举照山王之极说。明非本无以垂末。后显归大海之异流。明非末无以归本。故本末交映与夺相资。方为摄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论总有五位。一根本一乘。如华严经。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显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异一乘。如法华。上之四门圆通无碍。是则前后即无前后。无前后之前后耳。五随机不定门者。此上四门。初门明三类机始末常定。次门明五类机异时常定。第三门明一类机自浅之深。第四门明二类机。初机闻顿后机从浅至深。更有一类不定之机。或从小乘次入三乘。后入一乘。亦有从小直入一乘。或多类机随闻一句。异解不同。六显密同时者。若异闻互知是显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秘密密显同时亦无前后。七上来诸门。一时顿演。八从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说一句。九此上诸门尽通三际。十上之九门。随处随时重重无尽。皆无前后。后之二门。正是华严境界。融取前八。亦不离华严之用。第三义理分齐。已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分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映德用重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方显深广。其犹百川不摄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摄百川同一咸味。故随一适迥异百川。前之四教不摄于圆。圆必摄四。虽摄于四圆以贯之。故十善五戒亦圆教摄。上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其所通无其所局。故此圆教语广名无量乘。语深唯显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唯圆融具德故。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教一乘。略显四门。一明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其无碍。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门。以显无尽。初中十者。一教义。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十应感。教即能诠。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义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理即生空所显。二空所显无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余可思准。第二摄归真实者。即真空绝相。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义。如法界观。第三彰其无碍。然上十对皆悉无碍。今且约事理以显无碍。亦有十门。一理遍于事门。谓无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纤尘理皆圆足。二事遍于理门。谓有分之事。全同无分之理。故一小尘即遍法界。由上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说都无所成。经云。譬如虚空无成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又出现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无不有者。即一乘义也。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理成。如揽水成波故。于中有二。一明具分唯识变故。觉林菩萨偈云。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此明唯心义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次颂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应知佛与心。体性皆无尽。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独妄心而已。二明真如随缘成故。问明品文殊难云。心性是一。云何见有种种差别。即缘性相违难。觉首答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即真如随缘答。又云。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明随缘不失自性。即同胜鬘。依如来藏有生死。依如来藏有涅槃等。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理实。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波相虚令水现故。夜摩偈云。云何说诸蕴。诸蕴有何性。蕴性不可灭。是故说无生。分别此诸蕴。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灭。此是无生义。众生既如是。诸佛亦复然。佛及诸佛法。自性无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响从缘所起。而与法性无有相违。须弥顶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等文遍于九会。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全理则事尽无遗。如水夺波波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品云。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诸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亦无增减。何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等无有异。皆以无相平等故。不增不减经亦同此说。非约一分众生不成佛者。说无增减耳。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而成事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故。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财首偈云。世间所言说一切是分别。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为真理。第七回向云。法性不违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门。谓缘集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上之二门。正明二谛不相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即故。夜摩偈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此亦喻于如来之藏与阿赖耶。展转无别。又由事即理故。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不断。又由事理相即故。起灭同时。须弥偈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归尽。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智者说无尽。此亦无所说。自性无尽故。得有难思尽等。则同时四相不待后无。亦令究竟断证离于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后。非言辞所及。回向品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等。九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如湿非动。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故。如动非湿故。惭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二不为一。又云。如相与无相。生死又涅槃。分别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门。明事理非异。九十二门明事理非一。故为无为。非一非异。第四回向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缘起故。云无碍。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隐有显。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以成理事圆融无碍观也。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无碍。且依古德。显十玄门。于中文二。先正辩玄门。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广陕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伴圆明具德门。此之十门同一缘起无碍圆融。随其一门。即具一切。今且于前十中。取一事法明具后十门。如下文中。一莲华叶或一微尘。则具教等十对。同时相应具足圆满。亦具后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总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道场中。华藏颂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一尘尚具况一叶耶。二即彼华叶普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分无分即分。广陕自在无障无碍。十定品云。有一莲华尽十方际。而不妨外有可见。是故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即陕。或广陕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绝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然此广陕亦名纯杂。普周法界故。纯一无二不坏本位。则不妨于杂。万行例然。三即此华叶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摄一切。令入己内。舒摄同时。既无障碍。是故镕融。或有四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余。若一与一切对辩。则摄入各具四句。谓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切入一切。互摄亦然。四此一华叶废己同他。举体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摄他同己。令彼一切即是己体。一多相即混无障碍。解行境别。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五华能摄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华则一隐多显。显显不俱。隐隐不并。隐显显隐同时无碍。全摄俱泯。存亡俱成。句数同前。下云。东方入正受。西方从定起等。如八日月隐显同时。六此华叶中微细刹等。一切诸法炳然齐现。下云。于一尘中一切国土旷然安住。又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诸如来。及第九回向微细中说。七此华叶一一微尘中。各现无边刹海。刹海之中。复有微尘。彼诸尘内。复有刹海。如是重重不可穷尽。非是心识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网覆上。一明珠内万像俱现。珠珠皆尔。此珠明彻互相现影影复现影。而无穷尽。下云。如因陀罗网世界等。亦如镜灯重重交光。佛佛无尽。八见此华叶。即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别有所表。下文云。此华盖等从无生法忍之所起等。九即此一华。既其遍一切处。亦复该一切时。谓三世各三。摄为一念故。为十世。以时无别体。依华以立华既无碍。时亦如之。是故晋经云。过去无量劫。安置未来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等。普贤行云。过去中未来。未来中现在等。又云。无量劫即一念。一念即无量劫等。时无别体故不别立。以为所依。十此圆教。法理无孤起。必摄眷属随生。下云。此华即有十世界微尘数华以为眷属。又如一方为主十方为伴。余方亦尔。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见。主伴伴主圆明具德。举华既尔。一尘等事亦然。如此事华既带同时等十义。具此十门。而此事等具余教等十门。则为百门。事法既尔。余教义等具百亦然。则为千门。如教义等有此千门。彼同时门中。亦具百门。余广陕等例尔。亦有千门。若重重取之。亦至无尽。于此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重重之境。第二明德用所因。问有何因缘。令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答因广难陈。略提十类。一唯心所现故。二法无定性故。三缘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梦故。六如影像故。七因无限故。八佛证穷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脱故。十中随一即能令彼诸法混融无碍。十中前六通约法性为德相。因法尔如是。后二皆是业用。义通因果。七约起修。义通德相业用。八约果德。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门。通德相业用。约佛则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约机则相亦称用。令知相故。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染能净。故相及用。不分两别。初唯心现者。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成波。以一切法无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随心回转。即入无碍。二法无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而生。无有定性。性相俱离。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虚而有余。以同大之无外故。大非定大故。能入小尘而无间。以同小之无内故。是则等太虚之微尘。含如尘之广刹。有何难哉。旧经十住品云。金刚围山数无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萨以是初发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定边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等。一一皆然。三缘起相由者。谓大法界中。缘起法海义门无量。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起法要具此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诸缘各异义。谓大缘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起。若杂乱者。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各守自一位。文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互遍相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如一缘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则具多个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则资应不遍不成缘起。此则一一各具一切。下文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三俱存无碍义。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镕融。有其六句。一或举体全住。是唯一也。或举体遍应。是多一也。或俱存。或双泯。或总合。或全离。皆思之可见。文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此上三门。总明缘起本法竟。四异体相入义。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全有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缘生故。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力。则有多果过。一一各生故。若各唯无力无有力。则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故。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如阙一缘一切不成。余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入一内。由一有力必不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摄多也。由多无力必不与一无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己中。潜入己在多中。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俱存双泯。二句无碍思之。五异体相即义。谓诸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若阙一缘。余不成起故。缘义则坏。得此一缘。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缘义方立。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有体。多缘是所起所成故无体。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俱。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既尔。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能摄他同己。废己同他。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准前思之。俱存双泯二句无碍。亦思之可见。六体用双融义。谓诸缘法。要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缘起。是故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则唯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则唯有相即。无相入也。三归体之用不碍用。全用之体不失体。是则无碍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全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碍俱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门。于初异体门中显义理竟。七同体相入义。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彼一缘体无别故。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有此多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彼一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摄反上应知。余义余句准前思之。八同体相即义。谓前一缘所具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一无体。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一。令一摄多。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空亦然。余义余句。并准前思之。九俱融无碍义。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自在。亦有六句准前应知。此上三门。于前第二同体门中辩义理竟。十同异圆满义。谓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令多种义门同时具足也。由住一遍应故。有广陕自在门。由就体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门。由异体相容具微细门。异体相即具隐显门。又就用相入为显。令就体相即为隐。即显入隐亦然。又由异门即入为显。令同体即入为隐。同显异隐亦然。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具帝网门。由此大缘起即无碍法界故。有托事显法门。显于时中故。有十世门相关互摄故。有主伴门。此第十圆满一门。就前第三门中。以辩义理。故下文云。菩萨善观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当成无所畏等。皆其义也。上来缘起相由门竟。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则互相碍不可即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无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斯无碍。谓不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时。令彼不异理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摄理不尽。则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事不随理现。则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摄理尽。多事岂不依中现。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界即事法界矣。斯即总意。别亦具十玄门。一既真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无遗。即是诸门诸法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理广遍。而不坏陕相故。有广陕纯杂无碍门。又性常平等故纯。普摄诸法故杂。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遍一切中。遍理全在一事则一切随理。在一事中故。有一多相容门。四真理既不离诸法。则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门。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时彼说为隐。正在彼时此即为隐故。有隐显门。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彼能依之事。顿在一中故。有微细门。七此全摄理故。能现一切。彼全摄理同此顿现。此现彼时。彼能现所现俱现此中。彼现此时。此能现所现亦现彼中。如是重重无尽故。有帝网门。以真如毕竟无尽故。八即事同理故。随举一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门。九以真如遍在昼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异成门。况时因法有。法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时不碍与余一切恒相应故。有主伴门。故一理融通十门具矣。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幻一物以为种种幻。种种物以为一物等。经云。或现须臾作百年等。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一异无碍。言如梦者。如梦中所见广大。未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斯须。故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六如影像者。一切万法。略有二义。一皆如明镜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别所现如影像故。由初义故为能现。由后义故为所现。故一切法互为镜像。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下经云。远物近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近等。七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无性等观。大愿回向等。称法界修。及余无量殊胜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无碍。八佛证穷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经云。无比功德故能尔。九深定用者。谓海印定等诸三昧力故。贤首品云。入微尘数诸三昧。一一出生尘等定。而彼微尘亦不增等。十神通解脱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等解脱故。不思议法品十种解脱中云。于一尘中建立三世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义等十对。具上同时等十门。以为别教一乘义之分齐。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四教所被机者。夫教因机显离机无言。上说义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应者十身圆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类。前五拣非器。后五彰所为。前中一无信非器。以闻生诽谤堕恶道故。二违真非器。依傍此经以求名利。不净说法集邪善故。下经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三乖实非器。谓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论云。随声取义有五过失。上三皆是凡愚。故下文云。此经不入余众生手。四陕劣非器。谓一切二乘。出现品云。一切二乘不闻此经。何况受持。故虽在座如聋如瞽。五守权非器。谓三乘共教诸菩萨等。随宗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圆融具德之法故。下经云。设有菩萨无量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蜜。不闻此经。或时闻已。不信不解不顺不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故。后五显所为中一正为。谓是一乘圆机故。出现品云。此经不为余众生说。即通指前五。唯为乘不思议乘菩萨说。即正为之机。谓一运一切运。圆融行位即深不思议。又能遍达诸教。即广不思议故。文云。非余境界之所知。普贤行人方得入等。二兼为。谓即时虽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种。如出现品食金刚喻故。地狱天子十地顿超。大海劫火不能为障。约未悟入故名为兼。三引为。即前权教菩萨。不受圆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显胜。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谓同于我法。后因熏习方信入圆融。以离此普法无所归故。权教极果无实事故。四者权为。即是二乘。谓既不闻。况于受持。故诸菩萨权示声闻。或在法会。而聋盲彰其绝分。或示在道而启悟知可回心。五远为谓诸凡夫外道阐提悉有佛性。今虽不信后必当入故。出现品云。如来智慧大药王树。唯除二处。不能为作生长利益。所谓二乘堕无为坑。及坏善根。非器众生溺大邪见贪爱之水。然亦于彼曾无厌舍。前三非器。是溺邪见。第四非器。是堕深坑故皆拣之。今四及五明佛无厌舍故。示而诱之熏其成种。又彼品中。明不信毁谤亦种善根。谓谤虽堕恶道。由闻历耳终醒悟故。又云。如日亦与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潜流喻中明。无不具有如来智慧故。又破尘出经卷喻中。若除妄想皆见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性。即是所为。况法性圆融感应交彻。无有一法而非所被。第五教体浅深者。无尽教海体性难思。从浅至深略明十体。一音声言语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四法体。上三皆能诠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义体。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理事无碍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十中前五唯体。后五亦体亦性。又前四通小。后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后三唯一乘。前八约同教。后二唯别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不同。各有三说。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以何为体。一云。应作是说语业为体。谓佛语言。唱辞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是。谓佛教。其名句文。但显佛教作用。不欲开示佛教自体。发智论中亦同此说。二云。名等为体。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谓语起名。名能显义。评家意取语业为体。杂心论同俱舍。俱舍论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谓若语为教体即色蕴摄。名为教体。即行蕴摄。此乃双存前二。情无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论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释前颂竟。又云。诠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显宗第三亦同此说。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取。若取其双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若经部意亦唯取声。故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大乘有三。大意同前。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声无别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来言音略有三种。一契经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声为教体。杂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二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故无性论破经部云。诸契经句语为自性。不应理故。成唯识第二。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异声者。法辞无碍境应无别。唯识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三云。声名句文合为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教。为定量故。深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言说文字。而能宣说故。净名云。有以音声言语文字。而作佛事故。十地论云。说者以二事说。听者以二事闻。谓善声善字故。以余之意亦应双取。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宁依名等。良以音声一种。正就佛说容为教体。流传后代书之竹帛。曾何有声。岂无教体。书虽是色亦与名等为所依故。亦色蕴摄。前净名十地通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显体。仁王云。是名句味诸佛所说故。然大小诸宗。虽通用四法而理不同。谓萨婆多宗四法皆有实体。经部声有实体。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有四皆非实。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净名云。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十地论释空中风相等云。风喻音声。画喻名字。皆不可取。佛藏经云。诸法如毫厘不空者。则诸佛不出世。又下云诸法毕竟空。无有毫末相。有说四皆事理无碍。或说四皆圆融故。宗不同也。第四通摄所诠体者。瑜伽八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即依于六文显于十义。此明教义相成。若不诠义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诠成契经体。又十住品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文义相随理无舛谬。方为真教。又瑜伽云。佛菩萨等是能说者。语是能说相。名句文身是所说相。故皆通取。不同前义克取所说。第五诸法显义体者。谓但能显义理。一切诸法皆为教体。净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烦恼门。众生为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故。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名为说法。乃至云。有佛国土动身名说。又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佛国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况华严性海云台宝网。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说法。华香云树即法界之法门。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于何非教耶。下云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又云。一切世间诸境界。皆悉能令转法轮等。其文非一。第六摄境唯心体者。总收前五并不离识。唯识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现故。起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心现。然有二门。一本影相对。二说听全收。前中通就诸教以成四句。一唯本无影。谓即小乘不知唯识故。二亦本亦影。谓大乘初教。谓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如来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故。佛地论第一云。有义。闻者善根本愿增上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佛说。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名为影像。佛地论云。如来慈悲本愿增上缘力。闻者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相。虽亲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强缘名为佛说故。二十唯识论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护法论师等。皆立此义。然云文义相生。复说五心集现。谓如说诸行无常即有四声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诠义。此十四相。于闻者识上聚集显现。然西方多释。今略举其一。谓如说诸字。有率尔寻求二心。然未定知诸字所属。无决定心。次说行字。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起。谓率尔寻求决定。以决定知诸字所属一切行故。闻诸行字。虽知自性然未知义。为令知义复说无字。但有二心。谓率尔寻求。未有决定。以未定知无字所属。后说常字。由前字力展转熏习。连后字生具起五心。谓率尔寻求决定染净等流。于最后时。四字周圆方能解义。总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后五。故有十四相。义如前说。余如别章。三唯影无本。谓大乘实教。离众生心佛果无有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中影像。夜摩偈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谓说如是法。龙军坚慧诸论师等。并立此义。四非本非影。如顿教说。非直心外无佛色声。众生心内影像亦空。性本离故。亡言绝虑即无教之教耳。须弥偈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龙树等宗多立此义。此前四说总合为一。圆融无碍。自浅之深摄众生故。第二说听全收成二四句。一约同教以成四句。谓一佛真心外无别众生。以众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则唯说无听故。所说教唯佛所现。二众生心外更无别佛。以佛真心即众生真心故。则唯听无说故。所说教即众生自现。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三佛真心现时。不碍众生真心现故。说听双存。二教齐立。四佛即众生故非佛。众生即佛故非众生。互夺双亡则说听斯寂。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二约别教以明四句。谓由不坏相生佛互在故。一众生全在佛中故。则果门摄法无遗。生尚在佛心中。况所说教不唯佛现故。出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又佛性论第二如来藏品云。一切众生悉在如来智内。故名为藏。以如如智称如如境故。一切众生决定无有出如如境者。并为如来之所摄持。故名为藏众生为如来藏。又下出现品中明。三世劫刹众生所有心念根欲。尚皆一身顿现。况佛智广大如虚空耶。二佛在众生心中故。则因门摄法无遗。佛尚在于心中。况所说教非众生心现。故出现品云。菩萨摩诃萨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觉。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觉故。如自心一切众生心亦复如是。悉有佛成正觉。此明佛证众生心中真如成佛故。本觉无异。以始同本。总在众生心中。从体起用。应化身时。即是众生心中真如用大。更无别佛。如起信中多明此义。而是自心体用。今以此经心佛众生无差别故。佛证众生之体。用众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在时各实非虚。则因果交彻。随一圣教全在二心。故众生心中佛。为佛心中众生说法。佛心中众生。听众生心中佛说法。四由生全在佛则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则同生非佛。两相形夺二位齐融。即随一圣教俱非二心。则佛心中众生无听。众生心中佛无说。是以贤首品云。因缘所生无有生。诸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赞品云。如来不说法。亦不度众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从得道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等。是故此四于一圣教圆融无碍。方为究竟甚深唯识道理。第七会缘入实体者。前来六门同入一实故。亦有二义。一以本收末。二会相显性。前中以诸圣教从真流故。不异于真。故摄论中名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识第十释胜流真如云。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最为胜故。彼宗虽不立真如随缘。而说佛正体智证最清净法界。而于后得安立教法。名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为教体。二会相显性者。谓彼一切差别教法。从缘无性即是真如。是故虚相本尽真性本现。如来言说皆顺于如故。金刚三昧经云。如我说者义语非文。众生说者文语非义。仁王二谛品云。大王法轮者。法本如应颂如。乃至论议如等。此经明教即是如。不说如皆是教。若取诸法显义皆为教体。一切法皆如也则无如非教。第八理事无碍体者。谓一切教法虽举体即真。不碍十二分等事相宛然显现。虽真如举体为一切。不碍一味湛然平等。由如无碍。佛之音声亦顺如无碍。皆与如智而相应故。如前义分齐中广明。第九事事无碍体者。文义皆圆。文即圆音。此中亦具十种玄门。现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时具足相应体。十住品云。欲具演说一句法。阿僧祇劫无有尽。而令文义各不同。菩萨以此初发心。即广陕无碍。体亦名纯杂教。一句不坏陕也纯也。文义不同广也。杂也。又云。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等。皆一多相容教也。出现品云。如来音声普入一切。譬如书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文。即相即教体。出现品云。道场皆闻不出众外。各各随解。即隐显教体也。又云。如来言音唯是一味。随诸众生心器异故。无量差别。亦隐显教体。亦纯杂教也。又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如善口女等即微细教也。阿僧祇品云。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又说诸法。不可说等。一法既尔。余法亦然。交映重重无尽无尽。即帝网教也。触事皆法。即托事生解教也。一念顿演。即十世教也。如诸会中此方所说十住等。十方亦尔。即主伴教也。若随说一法一门。皆有无量修多罗为眷属等。即眷属教。虽不得为主亦是伴类。此且约言说。若类通诸法皆为教体。即所诠义。义即普法具十玄门。如义分齐。第十海印炳现体者。如前差别无尽教法。皆是如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现。设所化机亦同缘起炳现定中。是故唯以三昧为教体。如出现品辩。此约果位。若约因位。圆信亦得印现。贤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现海印三昧神通力。以上十门该罗收摄。未有一法而非教体。然后二门正是经宗。融取前八无所遗矣。第六宗趣通别者。语之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先明其通后显于别。前中通论一代佛教。诸部异计各是一宗。谓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义相从更复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师。总立四宗。一因缘宗。谓萨婆多。二假名宗。谓即经部。三不真宗。谓诸般若。四真实宗。谓法性真理佛性等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显实。初二小乘。后二大乘。各初浅后深。此亦有理。但收义不尽。以十八部中但判二故。今总收一代时教。以为十宗。第一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一有为。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谓三世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故。然此一部。诸部论师共推不受。呼为附佛法外道。以诸外道所计虽殊皆立我故。二法有我无宗。谓萨婆多等。彼立诸法不离色心。或立三世无为。或分五类皆无有我。以无我故。异外道计。又于有为之中立正因缘。以破外道邪因无因。然西域邪见虽九十五种。或计二十五谛从冥生等。或计六句和合生等。或谓自在梵天等生。或谓时方微尘虚空宿作等。而为世间及涅槃本。统收所计不出四见。谓数论计一。胜论计异。勒沙婆计亦一亦异。若提子计非一非异。若计一者。则谓因中有果。若计异者。则谓因中无果。三则亦有亦无。四则非有非无。余诸异计皆不出此。虽多不同。就其结过不出二种。从虚空自然生。即是无因。余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庄老皆计自然。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以自然为因能生万物。即是邪因。若谓万物自然而生。如鹤之白如乌之黑。即是无因。周易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者。太极为因即是邪因。若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即计阴阳变易能生万物。亦是邪因。若计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因。然无因邪因乃成大过。谓自然虚空等生应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有爱流转无极。迷正因缘故异计纷然。安知因缘性空真如妙有。言有滥同释教者。皆是佛法之余。同于涅槃盗牛之喻。乳色虽同不能善取醍醐。况抨驴乳安成酥酪。广明异计。如瑜伽第六。显扬第九第十。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论说。中百等论亦广破之。今但说正因缘已总破诸计。是如佛法之浅浅。已胜外道之深深。三法无去来宗。谓大众部等。说有现在及无为耳。其过未之法体用俱无。四现通假实宗。谓说假部。就前现在之中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假。其成实论经部师即是此类。五俗妄真实宗。即说出世部等。谓世俗是假以虚妄故。出世反上。六诸法但名宗。谓一说部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无实体故七三性空有宗。谓遍计是空。依圆有故。八真空绝相宗。谓心境两亡直显体故。九空有无碍宗。谓互融双绝而不碍两存。真如随缘具恒沙德故。十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无尽自在故。然此十宗后后深于前前。前四唯小。五六通大小。后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顿教。九即终教。十即圆教。又第七亦名二谛俱有宗。谓胜义真实故不无世俗。因果不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谛双绝宗。谓胜义离相故。非有世俗。缘生如幻故是无。如掌珍颂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等。即般若三论中一分之义。九二谛无碍宗。如维摩法华等。义如前显。然十宗五教。互有宽陕。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经以为一教。则抑诸大乘。又夫立教。必须断证阶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别。前之六宗执法有异故分六宗。断证次位不离八辈合为一教。余义如前立教中辩。第二显别宗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今此别明此经宗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者。斯言遣滞。若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略以二门分别。先叙异解后申今义。前中略举十说。一衍法师以无碍法界为宗。二裕法师。以甚深法界心境为宗。谓法界门中义分为境。诸佛证之以成净土。法界即是一心。诸佛证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无尽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满如来身。末后明入法界品。故知唯以法界为宗。三有说。以缘起为宗。法界缘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识为宗。经说三界唯一心现心。如工画师故。五敏印二师同以因果为宗。谓此经广明菩萨行位之因。及显所成果德。下文不离此故。六远法师以华严三昧为宗。谓因行之华能严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二贤圣观行为宗。说其行位令成观故。八有说言。以海印三昧为宗。逆顺理事乃至帝网。如海波澄一时现故。九光统律师。以因果理实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实是所依法界故。十贤首以前各互阙故。总以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以为宗趣。谓前之二师。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师但明缘起。五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并皆互阙。故贤首意。取光统而加缘起法界之言。由光统师以因果即缘起。理实即法界故不开之。贤首以因果是缘起中别义。理实是法界中别义。故加总名。以法界有事理及无碍故。缘起体上之用故。所以加之。二申今解者。依后二师而颇为改易。若取言略摄尽。应言法界缘起不思议为宗。若取言具。于第十师加不思议。此则摄一总题。理实即大方。缘起即方广。法界总该前二。因果即佛华严。观其总题已知别义。而法界等言。诸经容有。未显特异故。以不思议贯之。则法界等皆不思议故为经宗。所以龙树指此为大不思议经。斯良证也。净名但明作用不思议解脱。盖是一分之义。未显法界融通等不思议故。不同也。若就题中分体宗用。则以理实为体。缘起为用。因果为宗。寻宗令趣理实体故。法界总摄上三。今释前义略分为二。一释名。二显义。今初。法界名体。广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轨二界。则性分不同互用皆通。二显义中曲有四门。第一别开法界以成因果。谓普贤法界为因。遮那法界为果。是故因果不离理实法界。于中十事五对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别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证入因果。下当指文。而此因果互为宗趣。一经始终不离因果故。但因果为宗。不违所依法界。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门中。亦有十事五对互为宗趣。一教义相对。谓举教为宗显义为趣。或以义为宗显教为趣。以辩义深令教胜故。二人法相对。举人为宗令知法为趣。举法为宗令得人为趣。三理事相对。举事意令趣理故。举理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对。举所观境令成观智故。举修成智令证同真境故。五因果相对。举彼修因令证果故。举其胜果劝修因故。五对别明是宗之趣。五对相即为宗即趣。上五周因果。不离此五对之法。即事理法界。况因果无性当体同真。所以但用法界为宗。亦不违因果。第三法界因果分明显示。亦有十义五对。一无等境。此有二位。一在缠性净法界。为所信境。二出缠最清净法界为所证境。二无等心此亦二义。一大菩提心。为普贤行本故。二信悲智等随行起故。三无等行。此亦二义。一差别行。各别修故。二普贤行。一即一切故。四无等位。此亦二义。一行布位。比证别故。二圆融位。一证一切证故。五无等果。此亦二义。一修生果。今始成故。二修显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对。各初句为宗。后句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二即缘起。又二三四皆缘起因。后一缘起果故。光统具用二义为宗。无所违矣。第四法界因果双融俱离性相。混然无碍自在。亦有十义。一由离相故因果不异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为宗离相为趣。或离相为宗。亡因果为趣下九准思。二由离性故。法界不异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由离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时法界宛然。则以非法界为法界也。四由离相不坏相故。因果即法界时因果历然。则以非因果为因果也。五离相不异离性故。因果法界双泯俱融。迥超言虑。六由不坏不异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七由五六存泯复不异故。超视听之妙法。无不恒通见闻。绝思议之深义。未尝碍于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时全摄法界。无不皆尽。九因果各全摄法界时。因果随法界。各互于因果中现。是故佛中有菩萨。普贤中有佛也。十因果二位。各随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总摄无尽无尽帝网重重诸法门海。是谓华严无尽宗趣。上之四门。初一即体之用。次一即用之体。三即体用双显。四即体用镕融。又初一即因果缘起。次一即理实法界。三即双明。后一即不思议。既以第四融前。则四门一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双照双遮圆明一观。契斯宗趣矣。第七部类品会者。既知旨趣冲深未审能诠文言广陕。于中有四。一彰本部。二显品会。三明支类。四辩论释。初中性海之诠。常说遍说。言穷法界难可限量。今自陕之宽略为十类。一略本经。即今所传八十卷本。及旧译六十卷。皆是十万偈中之略译未尽故。二下本经。谓摩诃衍藏。是文殊师利与阿难海。于铁围山间结集此经。收入龙宫。龙树菩萨往龙宫。见此大不思议经。有其三本。下本有十万偈四十八品。龙树诵得流传于世故。智度论名此为不思议经。有十万偈。梁摄论中名百千经。西域记。说遮拘槃国有此具本。三中本经。即彼所见。有四十九万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经。即彼所见。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偈。一四天下微尘数品。此上二本。非阎浮提人心力能持。故不传之。五普眼经。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聚笔书此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法。一法中一义。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况能尽。但是入深法界菩萨陀罗尼力之所能持。已下诸经。并非凡力能受。六同说经。谓约一类须弥山形世界。遍于虚空容毛端处。以言声说无有穷尽。如不思议法品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转如是等差别法轮。一切世法无能为喻。如是尽虚空界。一一毛端分量之处。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说。音声文字句义一一充满法界等。又阿僧祇品云。光中见佛不可说。佛所说法不可说。乃至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法门不可说等。此意但约一类音声说法。已不可结集。岂下位能持。七异说经。谓树形等世界既异。其中众生报类亦别。如来于彼现身立教施设不同。不可定其色与非色言非言等。则部类难量。八主伴经。谓遮那所说。虽遍法界然与诸佛互为主伴。如说十住时。十方来证。皆言我国皆说等。则前七经皆有主伴。九眷属经。谓余根器不能闻此通方之说。随宜说教令入此门。皆为此经胜方便。故名为眷属。故下经云。普眼修多罗。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为眷属等。则前八皆有眷属。十圆满经。谓此上诸本。总融为一无尽大修多罗海。随一会一品一句一文。皆摄一切无有分限。故现相品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等故。七十三中名圆满因轮此之谓也。第二品会差别者。即显今经与晋译同异。今经九会。以晋经第七会初阙十定品重会普光。故唯八会。今有三十九品。初会有六品。彼经唯三十四。由初会中唯有二品。一世间净眼品。即今世主品。二卢舍那品。即今现相已下五品。初会阙四兼阙十定。故唯三十四品。余诸品会大同名有小异。至文当显。第三明支类者。于中复二。先显支流即别行经。藏中兜沙经一卷。是名号品。菩萨本业经一卷。是净行品。小十住经一卷。是十住品。大十住经四卷。及渐备一切智德经四卷。并是十地品。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二卷。是十定品。无边功德经一卷。是寿量品。如来性起微密藏经二卷。是出现品。度世经六卷。是离世间品。罗摩伽经三卷。是入法界品。此等并是随器受持大本支出。二明流类。谓修慈经一卷。金刚鬘经十卷。如来不思议境界经一卷。并是华严流类而非本部别行。或是别行来未尽者。未敢详定。余如纂灵记辩。第四论释者。略举其四。一龙树既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议论。亦十万颂备传西域。此方十住毗婆沙论十六卷。即是彼论释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亲菩萨。造十地论释十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又菩提流支各翻一本。光统奏请。令二三藏参成一本为十二卷。即今见传。三北齐刘谦之。于清凉山感通造论六百卷。备释一经。四后魏僧灵辩。于五台山顶戴此经。行道一载。遂悟玄旨。造论一百卷。亦传于世。第八传译感通分二。先明翻译年代。后明传通感徴。前中此经前后通唯二译。并其补阙四本不同。一晋义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跋陀罗。此云觉贤。于杨州谢司空寺翻梵本。三万六千颂成晋经五十卷。或六十卷。沙门法业笔受。慧严慧观润色。谢司空寺者。即今润州兴严寺是。由兴华严故。二大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诃罗。此云日照。于西京大原寺。译出入法界品内两处脱文。一从摩耶夫人。后至弥勒菩萨前中间天主光等十善知识。二从弥勒菩萨后至三千大千世尊微尘数善知识前中间。文殊申手过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财顶。十五行经。大德道成律师薄尘法师大乘基法师等同译。复礼法师润文。依六十卷本为定。三证圣元年。于阗三藏实叉难陀。此云喜学。于东都佛授记寺再译旧文。兼补诸阙。计益九千颂。通旧总四万五千颂。合成唐本八十卷。大德义净三藏。弘景禅师圆测法师神英法师法宝法师贤首法师等同译。复礼法师缀文。四即于前第三本中。虽益数处却脱日照三藏所补文殊。按善财顶之文。即贤首法师。以新旧两经勘。以梵本将日照补文。安喜学脱处。遂得文续义连。其文之要至下当辩。今之所传即第四本。其第三本先已流传。故今世上之经。犹多脱者即第三本。愿诸达识见阙而续之。二明传通感应者。自晋译微言则双童现瑞。唐翻至教则甘露呈祥。冥卫昭然亲纡御笔。论成西域则地震光流。志彻清凉则感通玄悟。其书写则经辉五色。楮香四达冬葵发艳瑞鸟衔华。读诵则眇然履空。焕若临镜。每含舍利适会神僧。涌地现金色之身。升天止修罗之阵。观行则无生入证。偈赞排空。海神听而时雨滂沱。天童迎而大水弥漫。讲说则华梵通韵人天共遵。洪水断流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摄义无遗。故一偈之功能破地狱。盥掌之水尚拯生灵故读诵思修功齐种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事迹昭彰备于传记。第九总释名题中。先解经题后明品称。今初。总题包于别义。该难思之法门。无名之中。强以十门分别。一通显得名。二对辩开合。三具彰义类。四别释得名。五展演无穷。六卷摄相尽。七展卷无碍。八以义圆收。九摄归一心。十泯同平等。今初。诸经得名有其多种。或以人为目。或以法为名。人有请说等殊。法有法喻等别。或体或用或果或因。乍复乍单其类繁广。今经受称亦多种不同。一从数彰名。如梁摄论第十胜相中云。百千经者。是华严经有十万颂是也。二从喻受名。如涅槃及观佛三昧经。名此经为杂华经。以万行交杂缘起集成故。三从法彰名。如智论释嘱累品。名此经为不思议解脱经。四从义用受名。如下离世间品及出现品。各有十名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诃毗佛略勃陀健拏骠诃修多罗。此云大方广佛杂华严饰经。今略杂饰字耳。前三异名义多总略。二品十目多从别义。又局当品。故今译者具以六字为名。则人法双题。法喻齐举。具体具用有果有因理尽义圆故标经首。二对辩开合者。题中七字有十事五对。一教义相对。谓经之一字是能诠教。大等六字是所诠义。二就义中法喻一对。谓大等是法。华严是喻。三就法中人法一对。谓大方广是所证无障碍法。佛是能证之人。亦名境智一对。四就法中拣持一对。大之一字是拣方。广是持。即拣大异小。拣实异权。拣果异因。亦是体用一对。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广即是用。五就人中。借下华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对。佛是果故。是以单用华字则但喻因。若合以华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至下当明。三具彰义类者。谓大等七字义皆无量。并略以十义释之。初明大十义者。一体大。谓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此明体不变易。如人最长故名为大。又云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此明体遍。二者相大。谓恒沙性德无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细重重等。具十玄门。皆其相故。即经方字方者法也。三用大。谓业用周普如体遍故。即经广字。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义即是约用。良以涅槃无广。广与大同故。以广释大。方广无大。大与广合故。以大释广。今经具有故各配之四果大。谓智断依正普周法界故。即经佛字。五因大。谓发菩提心起解行愿证。精勤匪懈成诸位故。即经华字。六智大。谓大智为主。运诸万行遍严一切无所遗故。即经严字。七者教大。谓一文一句无不结通。遍于一切十方三际重重无尽故。即是经字。八者义大。谓所诠法尽穷法界。乃至帝网无所遗故。即总是六字。九者境大。以上法门。普以无尽一一为化境故。十者业大。谓尽三际时穷法界处。常将此法利益众生。无休息故。如摄大乘等七种大性。不离于此。二方十义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为法。谓体法相法等。三广十义者。广者多也。用多繁兴。包无不尽故。则前十皆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为大。一摄一切名之为广。亦可反此。此约离释。若合释方广二字。亦有十义。一广依义。谓言教繁广为生依故。二广说义。宣说广大甚深法故。三广破义。破一切障无有余故。四广超义。无有诸法能比类故。五广治义。具摄无边对治之法。为能治故。六广摄义。通摄无边异类法故。七广德义。具摄二严诸胜德故。八广生义。能生无量广大果海故。九广绝义。非是心识称量所能知故。十广知义。具足种智破邪见障无有余故此之十义。前四即杂集第十一中四义。后六即入大乘论第一中六义。四解佛十义者。即是十佛。大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广即涅槃佛。及随乐佛。佛即成正觉佛。华即愿佛。及三昧佛。严即业报佛。经即住持佛。总不离心。七字皆是心佛。释十佛义。如八地中及离世间品辩。又佛地论第一说。佛亦具十义。谓具一切智一切种智。离烦恼障及所知障。于一切法一切种相。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又真谛引真实论。亦有十义恐繁不引。

  五释华十义者。一含实义。表于法界含性德故。二光净义。本智明显故。三微妙义。一一诸行同法界故。四适悦义。顺物机故。五引果义。行为生因起正觉故。六端正义。行与愿俱无所缺故。七无染义。一一行门三昧俱故。八巧成义。所修德业善巧成故。九芬馥义。众德住持流馨弥远故。十开敷义。众行敷荣令心开觉故。然华有二种。一草木华喻万行因。然或因与果俱。或不与俱。二严身华通金玉等。喻于神通众相等。唯与果俱。前十义中。一五九十局于草木。余通二华。六释严者。即上十华同严一佛为严不同。亦是十义。又上十华。如次严前十佛。即是十义而总别无碍。更有十义。一用因严果以成人是佛华严。果由因得故。二以果严因。以显胜成果之后。令一一因行皆无际故。三以人严法而显用。谓佛旷劫修因。方显法之体用故。四以法严人以显圆。若不得法之体用。因果不能圆妙故。五以体严用。以令周。谓用不得体不周遍故。六以用严体而知本。若无大用。不显体本之广大故。七以体严相而知妙。谓相若有体。便即入重重故。八以相严体以明玄体。若无相不显体深玄故。九以义严教超言念。由所诠难思能诠言离故。十诸因互严以融摄。如禅非智无以穷其寂。智非禅无以深其照等。又上来互严。皆有相资相即四句。今且约理行互严。以明。初相资四句者。一理由修显故。以行华严理。二行从理发。则以理华严行。梁摄论云。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证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从行显。良以体融行而因圆。行该真而果满。是故标为佛华严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则能所两亡超情绝相。非严非不严。是谓华严。相即四句。理行全收准思可见。则法喻交映昭然有在。七释经十义。杂心五义。已见上文。佛地论有二义。一贯穿所说。二摄持所化。即杂心结鬘一义合之应除结鬘开成六义。依此方训复有四义。一常二法并如前辩。三经义。即众生径路四典义。令见闻正法故。宝云经中亦有十义。恐繁不引。第四别释得名者。先得后释。先得名者。大以当体受名。常遍为义。常则竖无初际。遍则横该无外。方以就法得名。轨持为义。双持体相轨生物解故。广以从用得名。包博为义。包则广容博则广遍。佛以就人得名。觉照为义。照则朗万法之幽邃。觉则悟大夜之重昏。华以从喻得名。感果严身为义。感果则万行圆成。严身则众德备体。严以功用受名。资庄为义。谓资广大之体用。庄真应之佛身。经以能诠得名。摄持为义。持性相之无尽。摄众生之无边。后释名者。一就法中体用相对。大之方广。谓有体之相用故。方广之大。有相用之体故。皆依主释。若相即者。即持业释。二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华。非因位之行故。华之佛。非余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对。大方广之佛华严。非小权乘之佛等故。佛华严之大方广。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教义相对。亦通二释。教望于义。及前人望于法。兼通有财。并可思准。第五展演无穷者。谓初于最清净法界。开为理智两门。即涅槃菩提之异。又理开体用即大方广。智开因果即佛华严。总连合成诠。即题中经字。又展此目以为初会。初会总故。十海是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于体用。十智之中亦含因果。又华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华。彼二所证所观即大方广。即总成一会。所信因果体用。又展此会。以成后八四周因果。各因是华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证之体用。即大方广。又展此九会遍周十方。谓如第二会光明觉品辩一类之会已遍十方。余会亦尔。又展此诸会各有主伴。如说十住。十方菩萨皆来证云。十方国土皆说此法。则前遍法界之会。各有重重主伴。乃至遍于尘刹异类界等。无尽时会。皆不出大方广佛华严清净法界。第六卷摄相尽者。谓从后渐卷乃至不出九会。九会不离初会。初会不离总题。总题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无智。非智不理故智外无理。则理智不二。亦摄智从理。离体无用摄用归体。体性自离。故体即非体。本来清净强名之清净法界。是以极从无尽乃至一字无字。皆摄华严性海。无有遗余。第七展卷无碍者。谓正前展时即后常卷。正后卷时即前常展。展时即卷故。无量无边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余。卷时即展故。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第八以义圆收者。上来诸门。或以七字摄尽。如前已辩。或以教义摄尽。或以理智摄尽。或以人法摄尽。或信解行证摄尽。或唯普贤文殊毗卢遮那三圣摄尽。谓大方广即普贤。普贤表所证法界故。华严即文殊。文殊表能证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又大即普贤。普贤菩萨自体遍故。方广即文殊。文殊表即体之智故。华即普贤。普贤行故。严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圆解行之。普贤文殊证法界体用之普贤文殊。成毗卢遮那光明遍照。第九摄归一心者。上来诸门乃至无尽。不离一心。一心即法界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心体即大。心之本。智即方广。观心起行即华严。觉心性相即是佛。觉非外来。全同所觉故理智不殊。理智形夺双亡寂照。则念念皆是华严性海。第十泯同平等者。为未了者令了自心。若知触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则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然今学法之者。多弃内而外求。习禅之者。好亡缘而内照。并为偏执俱滞二边。既心境如如则平等无碍。余曾莹两面镜。鉴一盏灯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无尽。见夫心境互照本智双入。心中悟无尽之境。境上了难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见唯心如来。心佛重重而本觉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则心境两亡。照之不可穷则理智交彻。心境既尔。境境相望心心互研。万化纷纶皆一致也。唯证相应名佛华严矣。第二释品名者。梵云萨婆噜鸡印拏俫骠诃柰耶钵攞叵婆娜忙钵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间主庄严法门威德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时也。即是世间主者君也。谓即诸王及佛。然世间有三。一器世间即是化处。二众生世间即所化机。三智正觉世间即能化主。主则唯二诸王及佛。主于器界及众生故。佛非世间。从所统受称。妙谓法门体用深广难思。即主之所得。严谓严饰。乃有多义。一器世间严。谓其地坚固等。二众生世间严。谓众海各具法门威德故。三智正觉世间严。谓于一切法成最正觉。三业普周法门无尽故。所以长行诸王之严。偈颂赞德皆显严佛。众生不严不感佛兴。正觉不严不能为主。器界不严非真佛处。复由佛严显遇者有德。众生严辅显佛超胜。如是互严亦为妙严。诸经无此广严故。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广赞诸严。以为华严之由序。旧云。世间净眼品者。谓所得法眼能净世间。故净即严义。余如前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等十别解文义者。然此经。文富义博。势变多端。况一义一文包摄法界。是以古德明十例科判。欲显难思。其第一名本末部类。但显此经无尽非科今文。前已具明。故今略之。加前后钩锁亦有十例。一本部三分科。二问答相属科。三以文从义科。四前后褶叠科。五前后钩锁科。六随品长分科。七随其本会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遍收科。十主伴无尽科。初本部三分者。谓序正流通。初品为序分。现相品下为正宗。流通有无古有七释。一光统律师。以法界品为流通。由入法界广无边故。二隋远法师。以法界品内善财下属流通。寄人显法故。三裕法师。以法界品后偈为流通。以叹德无尽故。四有云。末后二颂为流通。以结说无尽叹益劝修故。五或云。经来未尽。故无流通。六或云。以余眷属经为此流通。以彼是此所流出故。七或云。此经总无流通。以法无尽说无休息故。故诸会各无流通。不同大般若诸会皆有流通故。此上七解各是一理。而前六皆有第七独无。若义会之应成四句。一有序正无流通。如第七。二唯正宗无二分。由自初暨后。皆显玄微并悟物故。初虽列众而叹佛德。后虽寄人有修相故。三具三分。四俱不可说。即言亡言故。约义包含不可局取。今依具三以分三分之兴。弥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所以三者。夫圣人设教必有其渐。将命微言先彰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当机受法。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陈务于开济。非但笃于时会。复令末叶传芳。永耀法灯明明无尽。故受之以流通。非唯一部当会当品等。皆容有之故依三也。虽六解皆通。今依第二。以奇人进修示物有分流通相故。故慈氏云。若有敬慕心。亦当如是学。初之一解。令正宗中阙于证入。第三但属善财之一相故。末后二偈。但结偈中佛德。非通一部。十行等末类有此偈。经来未尽。未必在后眷属流通。但约义故。故依远公。二问答相属科者。古云。此九会中。大位问答总有五番。第一会中。大众起四十问。或当会答尽。名举果劝乐生信分。二从第二会初有四十问。至第七会末答尽。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间虽有诸问。并是随说随问。非是大位问答。不思议品不问因故。三第八会初起二百句问。当会答尽。名托法进修成行分。四第九会初起六十句问。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现相答名顿证法界分。五福城东善财求法等别问别答。名历位渐证分。古德以善财犹属正宗。故今既判入流通。则前唯四兼取流通。以为五分未爽通涂。三以文从义科者。此经一部有五周因果。即为五分。初会中一周因果。谓先显舍那果德。后遮那一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从第二会至第七会中随好品。名差别因果。谓二十六品辩因。后三品明果。亦名生解因果。三普贤行品辩因。出现品明果。即明平等因果。非差别显故。亦名出现因果。四第八会初明五位因。后明八相果。名出世因果。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会中。初明佛果大用。后显菩萨起用修因。名证入因果。因果二门俱证入。故各分因异果亦为十也。四前后褶叠科者。一部分二。谓前九会是本会。亦是佛会。佛为主故。从文殊至福城东已后。并是末会。亦是菩萨会。以诸善知识为会主故。二就前中亦二。初八会明所成解行。后一显所证法界。三就前中复二。初七会明历位修成行。后一明圆融周普行。四前中复二。初明修生因果。后普贤下二品。明修显因果。五就前复二。初明修生因。后不思议法等三品。明修生果。六就前复二。四明位中因行。后十定下。六品明位后之行。七就前复二。初明地前比行。后第六一会。明十地证行。八就前亦二。初明位前十信行。后第三会已去三会。明入位三贤行。九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后问明品下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萨行。十就前中复二。初会明佛依报果。后名号下三品。明佛正报果。五前后钩锁科。亦分为十。一第一会为依报因果。前明依报果。后毗卢遮那品辩因。二更取毗卢遮那。及第二会初三品。为正报因果。前因后果。三以名号至菩萨住处。名依起因果。依于本有而修起故。前果后因。四从问明品至随好品。明差别因果。前因后果。五取不思议下至普贤行品。为圆融因果。前果后因。以不思议等与前为果。果别于因。与后为果则一一融摄。然有六义证成。一因果相属科中。多先果后因故。二四十八后未有证成。普贤行后有证成者。结属前故。三普贤品初。无别发起。便即蹑前云。略示如来少分境故。四以义明之。不思议法显佛德难思。一一圆融故。五前虽有问不思议品初重念问故。六第二会初已有三业。为差别果故。由斯六义故。普贤行品得属前因。六取普贤行及出现品。为平等因果前因后果。七取出现及离世间品。为出现因果。前果后因。成佛涅槃亦因现故。非说真成由离世间为因方能现世。八离世间品为成行因果通辩行故。具因果故。九取离世间品及法界品。为法界因果。前因后果由离世间称法界故。故因不依位果唯证入。十法界一品自为证入因果。先果后因。其善财已下亦为无尽因果。先因后果故。历事至普贤一毛因则无尽。普贤说佛德过虚空。而果无尽以为流通。故不明之。六随品长分科者长分为十。一通辩教起因缘分。二现相品下明佛果无涯。大用分三。毗卢遮那品举彼往因证成分。四名号下三品。明大用应机普周分。五问明品下至十地品末。明诸位差别令修分。六十定品下至随好品末。明差别因圆果满分。七普贤行品下二品。明普行因成现果分。八离世间品明因果超绝世间分。九法界品中前分。明大众顿证法界分。十尔时文殊下。明一人历位渐证分。七随其本会科者。亦为十分一初会名举果令信分。二第二会明能信成德分。三第三会初贤十住分。四第四会中贤十行分。五第五会上贤十向分。六第六会圣位十地分。七第七会因圆果满分。八第八会普贤大行分。九第九会初行成证入分。十善财下善友教证分。八本末大位科者。本会为九。末会有五十五。总为六十四分。九本末遍收科者。先九会为九分。文殊为六千比丘说法。为第十分。及善财历一百一十善知识。总一百二十分。若开诸龙及三乘会。及弥勒后文殊普贤三人。便成一百二十五。以慈氏云此长者子经由一百一十善知识已然后而来至于我所。则弥勒已前已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善友。其分数弥多。若合为一则一百二十六分。十主伴无尽科者。一一会一一品一一法。皆结通十方。如此间说十方虚空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尘中皆如是说。此结主经也。又彼一一会等。皆有他方尘数菩萨来证法。此结伴也。即主伴相与周遍法界。重叠无尽。是则段数亦无尽无尽也。上来十例各显一理。然亦无尽。若依常用应依三分。谓初品为序。现相品下正宗。法界品内尔时文殊师利从善住楼阁出下明流通。序中就文分二。初此土序。二结通十方无尽世界序。初中复二。初证信序。后尔时如来道场下发起序。然此二序广如常解。今但略陈。初证信者。若原其所由。则阿难请问如来令置。如智度论及大悲经说。若核其所以意有六焉。一为异外道故。外道经首。皆立阿优以为吉故。此约如是。二为息诤论故。智度论云。若不推从佛闻言自制作。则诤论起。故今废我从闻。闻从佛来故经传历代妙轨不辍。此局我闻。三为离增减过故。佛地论云。应知说此如是我闻。意避增减异分过失。谓如是法我亲从佛闻。文义决定非谓传闻有增减失。四为断众疑故。真论引律云。结集法时。阿难升座变身如佛。众起三疑。一疑大师涅槃重起。二疑他方佛来。三疑阿难转身成佛。说此如是我闻三疑顿断。既言我闻即非佛明矣。上二义通约信闻。五为生信故智论云。说时方人令生信故。此局后四。六为顺同三世佛故。此通六种。若准佛地论科为五事。一总显已闻。二教起时分。三别显教主。四彰教起处。五显所被机。今依智论开初总显已闻。作信闻二种为六成就。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然信闻二事。文局初首义通九会。时主二种文义俱通。处众二事文义俱局。随相则尔约实互融。上来略依三分二序。然此经体势少异。故依五分释文。而合后二名依人证入。就第一举果分中。或科为十。一教起因缘分。即初一品。二大众同请分。三面光集众分。四毫光示法分。五眉间出众分。已上在第二品内。六普贤三昧分。七诸佛同加分。八法主起定分。九大众重请分。已上在第三品内。十正陈法海分。在后三品内。若以义从文。且分为三。一教起因缘分。二现相下说法仪式分。三世界成就下正陈所说分。就初分中亦分为十。一总显已闻。二一时下标主时处。三始成正觉别明时分。四其地下别显处严。五尔时世尊下教主难思。六有十佛世界下众海云集。七从尔时如来道场下称扬赞德。八尔时如来师子座下座内众流。九尔时华藏下天地徴祥。十如此世界下。结通无尽。今即初也。如是我闻者。谓如是一部经义。我昔亲从佛闻故。佛地论云。谓传佛教者。言如是之事我昔曾闻。如是总言依四义转。一依譬喻。二依教诲。三依问答。四依许可。具如彼论。余更有释意不殊前。此上总合信闻。若离释者。先释如是信成就也。智论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如是者。即信顺之辞也。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经无丰约。非信不传。故称如是。有云。圣人说法但为显如。唯如为是故称如是。此唯约所诠之理。次真谛三藏云。真不违俗名之为如。俗顺于真称之为是。真俗无二故称如是。此约所诠理事。若云如斯之言是佛所说。则唯约能诠。有云。如者当理之言。言理相顺。谓之如也。是者无非之称。此明说事如事说理如理。明能诠之教。称于事理也。融公云。如是者。感应之端也。如以顺机受名。是以无非为称。众生以无非为感。如来以顺机为应。经以言教出于感应。故云如是。此兼对机。上来诸释各是一途。更有诸释。言异意同。若依生物之信。应如智论及佛地合释。若取敌对阿优。应如真谛所释。今当广之。外谓阿之言无。优之言有。万法虽众不出有无。此即断常之计。今云。如即真空。是即妙有。既无俗外之真。故空而非断。无真外之俗。故有而非常。即对破邪宗以彰中道。一代时教不出于斯。故云如是。若华严宗□无障碍法界曰如。唯此无非为是。应随教门深浅。以显如是不同。二我闻者闻成就也。将欲传之于未闻。若有言而不传便是徒设。不在能说贵在能传故。次明我闻。我即阿难。闻谓亲自听闻。云何称我即诸蕴假者。此用何闻。若依大小乘法相。各有三说。一耳闻非识。二识闻非耳。三缘合方闻。然或具四缘八缘等。虽因耳处废别从总。故称我闻。法虽无我言语便故。随顺世间故称我闻。非邪慢心而有所说。若依无相。我既无我。闻亦无闻。从缘空故而不坏假名。即不闻闻耳。若约法性。此经旨趣。传法菩萨。以我无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异之妙耳闻无碍法界之法门也。然阿难所不闻经。或云展转传闻。或云。如来重说。或云。得深三昧。或自然能通。上皆就迹而说实。是大权菩萨影响弘传。如不思议境界经。斯为良证。但随机教别。故见闻不同。上来总显已闻竟。第二标主时处者。即三成就。言一时者时成就也。时者亦随世假立时分。一者拣异余时。如来说经时有无量。不能别举。一言略周。故云一时。如涅槃云。一时佛在恒河岸等。即法王启运嘉会之时也。亦可机教一时。谓上言如是言。虽当理若不会时。亦为虚唱。今明物机感圣圣能垂应。凡圣道交不失良机。故云一时。佛者主成就也。具云勃陀。此云觉者。谓自他觉满之者。虽具十号佛义包含。故偏明之。义见题中。三在摩竭下处成就也。真身无在而无不在。故次辩之。摩竭提国者。通举说处。此云无毒害。以国法无刑戮故。表能化法。或云遍聪慧。聪慧之人遍其国故。表所化机。阿兰若法者。别举说场也。阿兰若者。此云无諠诤。即事静也。法者所证真理。二障业苦諠杂斯尽也。事理俱寂故加法言。菩提场者。菩提云觉。即能证大智圆明究竟也。场者证菩提之处也。然事处即天地之中。王舍城之西二百里。金刚座上。约法则万行皆是道场。理智相会之所。故为表所说如所证。故不移其处说之。若圆融时处等。并如前说。第三别明时分者。前标一时未知何时。故今别显是初成佛时。亦彰大师出现时也。此教胜故众教本故。在于初时。初言尚总几日之初。九会之文同此初不。略为三解。一约不坏前后相说。才成初七说前五会。第二七日说十地等。第九一会乃在后时。以祇园身子皆后时故。常恒之说不妨后时。虽能顿说有所表故。初五信解行愿最在初故。故皆云不离道树。第六会因地证位居其次深。故无不起菩提树言。法界极证最在于后故。亦显二乘绝见闻故。虽异处别时亦不相离。为寄秽土以显净故。须前后耳。若尔世亲那云初七不说但思惟行因缘行耶。世亲才见十地。即为论释。或则未穷广文。或则知见有异未全克定。菩提流支意大同此。二顺论释。九会皆在二七日后。二七非久亦名始成。三约实圆融释。皆在初成一念之中。一音顿演七处九会无尽之文。海印定中一时印现以应机出世机感即应。应即有说无非时失故。祇园身子。盖是九世相收。重会之言亦犹灯光涉入。故法界放光。亦见菩萨遍坐道场成正觉故。此经十地之初无二七之言。二七之言顺别机故。故诸经论。显初说时有多差别。谓普耀密迹二经。第二七日即说三乘。法华过三七日方云说小。四分律中六七。兴显行经七七。五分八七。智论五十七日。有云。与十二游经一年大同。时既不定说亦不同。皆根器所宜见闻有异约佛赴机无时不说。望器无感未曾有说。登地恒见常说一味之经。就佛而言无说不说。若摄方便。皆一乘之印现差别耳。无涯之说不应局执故。应总摄以为十重。如前已辩。上显时分。次释成正觉义。约教不同。小乘三十四心断结。五分法身初圆。名成正觉。是实非化。大乘之中约化八相示成。约报十地行满四智创圆。名曰始成正觉。据实即古今情亡心无初相。名之曰始。无念而照。目之为正。见心常住称之曰觉。始本无二目之为成。约法身自觉圣智。无成无不成。若依此经。以十佛法界之身云。遍因陀罗网无尽之时处。念念初初为物而现。具足主伴摄三世间。此初即摄无量劫之初无际之初。一成一切成无成无不成。一觉一切觉无觉无不觉。言穷虑寂不坏假名。故云始成正觉。如出现品及不思议法品广显。摄前诸说。皆一乘之所现也。第四别显处严者。然此下处主及众。即三世间严。三中前二即如来依正。众即净土辅翼不空。今初器界严者。即广于前场之严。显成前觉之妙。异于余经之处。于中四事各十种严。明即染显净即为四别。第一地严。第二树严。第三宫殿严。第四师子座严。然此诸严各具三释。一约事可知。二表法。谓地表心地法身。树表菩提。宫殿表无住涅槃。座表法空等。三就因行。谓一以穷心地法身之因。报得增上金刚之地。二以般若为因。三以悲智相导为因。四亦以法空为因。然或一因行成一切严或一切行成一严。或一行成一严。或一切行成一切严。以通融别纯杂无碍。今但明一行一严显所表故。然各摄无尽之德故。四事皆有十句。初总后别。今且就文各分为四。今初心地十句分四者。第一总显地体。二四地相具德。三四地上具严。四一举因结用。今初标以坚固释以金刚。诸教或云。木树草座。多云座是金刚。今全地金刚。则权实斯显彻华藏故。广如彼品次上妙下地相具德。约因释者。一宝轮者。一摄一切圆行致故。二及众宝华开觉悦他故。三清净摩尼圆净明彻故。以上三行用严心地故。结云以为严饰。上皆形色四即显色。谓青黄等殊。名诸色相种种重叠深广如海。互相映发。等彼波澜或诸色俱生。或更相摄入。含虚莹彻。现势多端。名无边显现。此由隐显自在定散无碍。随机利行之所致也。三摩尼下。明地上严者。一宝幢曲有五句。一摩尼为体。二三光音明用。四五网缨辩饰。就因行者。降魔伏外为幢。智光常照慈音外悦愿行交罗戒香芬馥。四摄周垂故。二摩尼雨宝表神通如意。随机变现雨法宝故。三妙华散地。亦多因行遍严心故。四宝树行列者。德行建立故。四佛神力下举因结用。佛力者出所因也。严具多门别说难尽故。总云一切悉现。或于树中现。或于上诸严具及地中现。明一一行中皆道场故。第二觉树严者。即大智因感有十一句分四。初一总显高胜。长耸迥露圆妙独出故。约因即智超数表为高。本性不昧为显。成物具德曰殊。更无二真为特。约果树即菩提。二金刚下六句。明体摄众德。一身是金刚金刚三昧本智因故。正行成立为树身也。二干是琉璃。本智发解内外明彻故。三杂宝枝条。解随境差故。四条假叶以为严。智资定而深照。宝叶虽异共成一荫。百千定门同归一寂。自荫荫他也。五宝华异色在树。分枝承光色。同于地布影。表神通等法依定有差。俱承智光影现心地。六华虽不同。果皆如意无边行海。同趣菩提。若自利果成内则含辉。若身心湛寂外便发焰。若触境斯明。若利他果立未熟。则含辉解生佛相。已熟则发焰还流教光。体如之行所成果。无异因之果故。与华间列故。下经云。菩萨妙法树。生于直心地等。三其树下三句。明妙用自在展转成益。初依菩提智放教智光。次依智光雨圆明法宝。后教成悲智。即菩萨现前。无心行成。故如云出。四又以下一句。举因结用。谓佛力为因。流音演法以如如力。则智演法音。音还如性故。无尽极广多故。无尽竖长故。无穷无间故。称恒也。第三如来所处下。明佛宫殿严十句分四。初一总明分量。宫可覆育即是慈悲。殿可朝宗。所谓圆寂。悲智相导。若楼阁相依。广者无边法无外故。博者不隘法内空故。严者。庄饰具众相故。丽者。华美法义备故。充十方者。称法性故。二众色下二句。体相圆备。

  一体是摩尼积德镕融之所成故。二相严多种。神通等法悲寂用故。三诸庄严下六句。妙用自在。一众行发光洒法如云。云更多义至下当辩。二光幢独出。萃者聚也。即承光聚影而成。谓悲寂交际承智起应降魔超出故。三内容众海无边菩萨。即道场外者亦在其中。即依中有正。亦果中有因。即明涅槃众圣冥会。四声光宝网网者。为防禽秽以益殿严。犹大教网。外防恶见内益悲寂。教皆圆妙以宝而成。故能出佛智光。圆音妙说言不思议音。略有四义。一音声繁广。二所说难量。三声即无义。四一具一切。五出生果用。即正报大用在此依中。依正混融参而不杂。明依大涅槃能建大义。故曰出生。六无染现染。众生是正居处。是依染违性净不言出生。妄无自体还依真现。四又以下举因显广。谓德广难陈故。今总结由佛力故。一念顿包事理染净一切法界。况多念耶。然上充遍十方。即通局无碍。集菩萨众出佛神通。即摄入无碍。现生含宅即染净无碍。悉包法界广陕无碍。一念即能延促无碍。又集菩萨因果无碍。出佛神通依正无碍。十种宫殿。此应说之。第四其师子下。师子座严十句分四。初一总显形胜。师子座者。人中师子处之。又说无畏之法故。得法空者何所畏哉。空乃高而无上。深不可测。广而无外边不可穷。妙乃即事而真。好谓具德无缺。二摩尼下六句体德圆备。一座台。摩尼即处中正可依处。摩尼随映有差。法空随缘成异。中道妙理正是可依。二周座华网。即外相无染交映本空。三净宝为轮。轮谓台之处中周匝。轮围即具德周遍。四华缨周垂。诸觉诸通垂化周摄。五宝严填饰堂等略举。凡诸总包无处不严。故云备体。显于法空全收万像。无事非理故。六宝树间饰间上物象也。即菩萨妙法树。随化分枝随因感果。并依无相义曰周回。凡圣相资名为间列。三摩尼光下二句。妙用广大。一净宝出光如云。涉入法空亦尔。一一智中知一切法。一一法体显一切智。为互照也。二主伴宝用互相发挥。谓佛化摩尼能作佛事。智论云。轮王宝珠但随人意能雨宝物。天宝堪能随天使令佛宝十方能作佛事。菩萨宝珠亦能分作。如文殊师利冠中毗楞伽宝珠。十方诸佛于中显现。今菩萨髻珠即是其类。下文云集菩萨髻珠亦尔。用此严座者。凡初成佛。皆一切诸佛现形灌顶一切菩萨亲授敬养。故因果宝珠俱来莹烛。如来从果起用。故云化现。理圆解满义曰珠王。菩萨心顶智照圆净。故曰髻中妙宝。寂照照寂。皆莹净照烛。四复以下一句。佛加广演佛境如空。故云广大。有感斯至为无不及。显教皆从法空所流。是故所流还周法界。非智不显故云佛力。显处严竟。第五尔时世尊下。明教主难思。前但云佛。未显是何身佛。又但云始成正觉。未知成相云何。故今显之。谓具十种深广功德。即是遮那十种无尽法界身云。遍于法界成正觉也。非权应身。文分为二。先总后别。今初总辩。即菩提身具无尽德为世所尊。座相现时身即安处。智处诸法无前后故。于一切法示所觉境。即二谛三谛无尽法也。成最正觉示能觉智。开悟称觉离倒为正。至极名最获得名成。此当相解。若拣别者。凡夫倒惑佛觉重昏。二乘虽觉不名为正。但知法有未知法空。但悟我空未知我有。有厌生死空沈涅槃。颠倒未除岂得称正。设许称正亦未名最。菩萨虽正有上有修。不得称最。设位极称最亦未得名成。我佛独能故。云成最正觉。谓如量如理了了究竟。已出微细所知障故。后智入下。别中。即约十德别显十身。文即分十。一三业普周。二威势超胜。三福德深广。四随意受生。五相好周圆。六愿身演法。七化身自在。八法身弥纶。九智身穷性相之源。十力持身持自他依正。今初。即别显菩提身之相也。以成菩提时。得无量清净三轮故。文中先法后喻。法中三。先意次身后语。今初意业。即释上成正觉。言前云于一切法。此云三世。乃横竖影略耳。智入平等是正觉成也。智即二智三智四智。无障碍智。二智者即如理如量也。此复有二。一以如量智达俗。名入三世。以如理智证真名悉平等。故佛地论云。以二智觉二谛是也。二者证差别性即无差别故。三世即平等。瑜伽云。如其胜义觉诸法。故名等正觉。言三智者。即俗智真智中道智也。此亦二义。一真俗互泯双遮辩中则三世平等二相两亡。方为智入二真俗虽即。而不坏相即双照明中。此二觉三谛之境。境既双泯而双现。智亦寂照而双流。为无障碍智。觉无障碍境为正觉也。言四智者。即圆镜等四智也。通缘三世境故。并入三世。言平等者。镜智离分别。故依持平等。平等性智证平等性故。妙观察智观察平等。成所作智普利平等。四智圆融一句摄尽。下身语等皆是四智之所发现。四智圆融无二性故。修生本有非一异故。不失经宗。然上能觉即成上菩提。就其所觉即法身也。理智无二为真法身。二其身下身业也。通三世间故云一切。此正觉身以是十身之总故。此其身通于三身十身无不充满。法身普遍世所同依故。智身证理如理遍故。色身无碍亦同理遍。并是圆遍而非分遍。谓一切世间一一纤尘等处。佛皆圆满。总看亦现别看亦现。又国土等。即是我身土等。体外无别我故。我即土等。我之体外无土等故。余一一身互望融摄。犹多灯光各互相遍。三其音下语业也。顺有三义。一顺异类言音。经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故。二顺所宜说法。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故。三则顺遍佛以一妙音周闻十方国故。二譬如下喻显。通喻三业。然佛三业非喻能喻。唯虚空真如略可显示。更以余喻便为谤佛。然虚空喻有同不同。故下经云。解如来身非如虚空。一切妙法所圆满等。此显不同。今分取同义。同义多种如下十忍品。今有二喻开成四义一含摄喻。兼无分别义。二普遍喻兼遍入义。以此四喻喻意业者。下经云。佛智广大同虚空故。此总喻也。量智包含而普遍理智无分别而证入。又大圆镜智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即含摄义。下经云。菩提智普现一切众生心念根欲等。而无所现。无所现言无有分别。平等性智观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亦无分别。无分别言显无差别故。下经云。于一切义无所观察等。是以太虚能含众像。众像不能含太虚。太虚不分别众像。众像乃差别。太虚以况我法不能容佛智。佛智乃能容我法。有我法者分别如来。是如来者不分别我法。二普遍喻中。妙观察智无不遍知。即普遍义。成所作智曲成无遗。即随入义。又下经云。佛智广大同虚空。普遍一切众生心。此即体遍。悉了世间诸妄想。此约智遍。又云。得一切法界等心。此约证遍。智性全同于色性故。此约理遍。云何遍入不坏能所。有证知故。故下经云。世间诸国土。一切皆随入智身无有色。非彼所能见。由随于如即入无所入故云平等。是以虚空遍入国土。国土不遍入虚空。有国土处。必有虚空。有虚空处或无国土。虚空之于国土。平等随入。国土之于虚空。自有彼此。虚空可喻佛智。国土可喻三世。三世有处佛智必在其中。佛智知处三世或无其体。佛智之于三世平等随入。三世之于佛智。自有始终。此犹约不二而二说耳。若二而不二。国土虚空三世佛智同一性故。皆互相入举一全收。普遍亦然。三世间圆融。则言思道断。故名佛智为不思议也。次以二喻喻身业者。一毛尚容法界全分。必含众像出现身业第二喻云。譬如虚空宽广。非色而能显现一切诸色。而彼虚空无有分别。亦无戏论。合云如来身亦复如是。一切众生诸善根业皆得成就。即含摄义。而如来身无有分别。即第二义。佛身充满于法界。即普遍义。又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非至非不至。如来身亦复如是。遍一切法一切国土等。即普遍义。亦非至非不至。即平等随入义。次以四义喻语业者。如来于一语言中。具一切语言故。舍支天鼓无心出故。如来音声无不至故。应知。如来音声无断绝。普入法界故。又云。如来音声无邪曲。即平等义。随其信解令欢喜故。即随入义。以空一喻遍喻三业。故云正觉得无量清净三轮。明文昭然。非是穿凿。菩提身竟。第二身恒下。威势身超胜。谓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无不周遍。言一切道场者。略有十种。一智身遍坐法性道场。二法身非坐而坐道场。三法门身安坐万行道场四幻化身安坐水月道场。此四义便故来。若正约威势身。略辩六类道场。一遍一切同类世界道场。如名号品等说。二一切异类世界。谓树形等。如世界成就品。三一切世界种中。四一切世界海中。并如华藏说。五一切微尘中。文云。如于此会见佛坐。一切尘中亦如是等。六刹尘帝网无尽道场。并前十种故云一切。言菩萨众中威光赫奕者。正显威势超胜胜于胜者故。独言菩萨非不超余。如日轮出照明世界。约喻以显映山出没无隐显故。处处全现无异体故。喻遍坐道场。大明流空余辉掩辉。赫日之照难究其涯。喻彼威光超映菩萨。菩萨不能测也。既云照世则终益生盲。先照高山独言菩萨。第三三世下。福德身深广。三世佛德昔皆遍学。今三际已断垢习斯亡。故众福皆净。第四而恒下。随意受生。一随他意处处受生。二随自意能无不生。谓慈悲般若恒共相应感而遂通。穷未来际。第五无边色下。相好庄严身色无尽。故名色无边。十莲华藏微尘数相名相无边。而皆称真则一一无边。诸相随好放光。常光皆称法界故云圆满。广处陕处皆圆现。故名无差别。第六演一切法。如布大云即愿身。演法谓雨大法雨断一切疑。故下经云。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然经二句上法下喻。文含多意。一云喻于身雨为说法。法喻影略。又先兴慈云后霔法雨一云一雨所润不同亦随物机宜云雨各异掩尘蔽日普覆无心等。第七一一。下化身自在。谓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自在故。文中二。先明广容谓于如来身一一毛头。容一切刹而无障碍。无碍有二义。一以一小毛现多大刹。则一多大小无碍。二此毛多刹。与彼毛多刹参而不杂。则隐显无碍。后各现下。普遍以广容不碍普遍故。还于前毛内刹中神力调生。若广遍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所作事。居然易了。第八身遍下。法身弥纶以法为身。本来湛遍故无来往。依法现色还如法身在此即是在彼。亦不待往来。第九智入下。智身穷性相之源。相别曰诸性皆空寂。性静故寂。相无故空。第十三世诸佛下。力持身。能持自他依正。于中先持正报。神谓妙智。变谓现身。转变变现俱名为变。皆能持之。尚持于他况于自事。后段亦然。后一切佛土下。能持依报。横尽诸土竖穷诸劫。所有严事常持令现。上约十身。若约三身者。则初三段皆名报身。而恒下化身。身遍十方下法身。就报身中。前一自受用报。后二即他受用报。故云处菩萨众。以诸教中说三身四身。成说等别。今皆圆融。于一始成无不顿具十身为正。三四义兼。又毛内调生光中持刹。如空普遍等。亦即国土等十身三世间之圆融。岂报化之云别。是知略以十德叹于教主。其一一德无不圆融。当去情思之矣。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六有十佛世界下。明众海云集。众虽深广难测略启十门。一集意。二集因。三辩类。四定数。五权实。六地位。七前后。八有无。九闻不闻。十释文。今初。来至佛所。何所为耶。有十义故。一为影响为主伴故二。为作辅翼得圆满故如普贤等常随之众。三为守护如来。如执金刚等。诸佛住处常勤护故。四为庄严。如道场神等。常为严净佛宫殿故。五为供养。如偈赞即正行供养。华幢等即财供养故。六为发起此经。诸请难者即其事故。七为闻法获益。当机领悟即其类故。八为表法。诸首诸林表信行等。皆同名故。及座出菩萨等显奇特故。亦通表万行俱成佛故。九为顺证。佛菩萨等证说不虚故。十为翻显。即声闻不闻显法不共故。为斯多意所以众海云集。非唯证信而已也。第二集因亦有十因。一曾与毗卢遮那如来。同集善根故。二蒙佛四摄曾摄受故。三往在生死闻圆法故。四曾发大心护一切故。五往发大愿愿事佛故。六随逐如来无厌足故。七乐闻正法心无倦故。八善能散灭我慢心故。九福智已净身周遍故。十同一法性善根大海之所生故。为此多义得预斯会。中有集因亦通集意。及随诸众各有别因。可以思准。第三辩类。即上集意便成十类。一影响众。二常随众。三守护众。四严会众。五供养众。六发起众。七当机众。八表法众。九证法众。十显法众。准前可知。第四定数者。称法界众焉能数知。即文而言。九会都数。总有一百七十五众。都序之中有四十一众。谓同生有一。异生三十九。师子座中一。若兼取前菩提树中所流。及宫殿中无边菩萨。总四十三众。此四十三遍于九会。第一会中有二众。谓新集十方众。佛眉间众添成四十五。第二会有新旧二众。第三四会各有四众。谓新旧及证法众天众。第五会一百一十一众。谓新旧众升天品内供养众。有一百七并天众证法众。第六会四众。谓天众同生异生证法众。七八两会。各唯一众。谓普贤等旧众。第九会三众。谓菩萨声闻及天王等旧众。旧众虽重随会别故并皆取之。然此诸众或总为一。一乘众故。或分为二。以有实众及化众故。或可为三人天神故。或为四。佛菩萨人非人故。或五非人开天神故。或六加畜生故。或七天分欲色故。或八菩萨有此界他界故。或九他方有主伴故。或十加声闻故。或一百七十五如前说故。或无量无边义类多方故。一一或以佛刹尘数等为量故。又如新集菩萨。毛光出众。例上皆尔。故一一众皆无分齐。此犹约相别。若融摄。一一会中皆具一百七十五众。以称法界缘起之会。互相在故。上且约一界。若通十方及异类刹尘。帝网无尽无尽。是为华严海会众数。第五权实者。夫能对扬圣教影响其迹。靡不是权。当机之流多皆是实。诸教所明秽土之中。杂类菩萨声闻皆通权实。地前是实地上是权。法身无生生五道故。净土菩萨唯实。实报生故。杂类声闻是权。摄论云。欲令净土不空。化作杂类众故。若依此经。同生异生皆通权实。海印定现实德摄故。随缘随位而示现故。第二会初云。莫不皆是一生补处故。对前十类辩权实者。影响一众自有二类。一果德众。谓能加证法。诸佛互为主伴非权非实。若位极菩萨影响一向是权故。有经云。昔为释迦师。今为佛弟子。二尊不并化故。我为菩萨等当机唯实。余八通权实。第六地位者。有说。一切皆是果位。以是舍那海印现故。或说。一切皆因果海。非可见闻。世尊亦是因者。识所现故。或皆通因果。果得不舍因随类现故。因位愿力助佛化故。当机之流正修趣故。或俱非因果。缘起大众因真性故。将此对前权实。则果位一向权。因位通权实。若对前十类影响证法通因果。余八唯因。因位高下难以准定。第七前后者。初列菩萨后列余众者。表从本以起末。下赞即后明菩萨者。表寻末归本。良以本末无二故。二文互举。又从本流末。必先小后大故。自在天为末。摄末归本必从深至浅故。先明自在。然皆显法界缘起逆顺自在故也。又表四十位。一一皆彻因门。并该果海故。互举前后。令物不作优劣之解故。第八有无者。亦有十类。一约界无无色。二约趣无地狱。此二非器故。若约转生有地狱天子。若约所益亦通无色。三界皆益故。三约洲但列阎浮。余三略无故。或成难故。四约乘无二乘不共教故。下为显法亦不见闻故。智度论云。若小乘经初唯列声闻。若大乘经初具列菩萨声闻。若一乘经初唯列菩萨。故指此经为不共教。或大乘经唯列小者。为引摄故。如金刚经或唯列大亦属大乘。主伴不具故。主伴具者。必是一乘。五约部无四众。未说小教故。六约主无人王王未知故。七约三聚无邪定。彼障隔故。生盲之流但冥益故。八约内外。无外道非彼测故。九约诸天。无无想入邪定故。十约善恶。无恶魔不为违害。天中摄故。上十且随相说。圆融应有即无所不具。第九闻不闻者。约权前后皆互得闻。约实当会自闻。纵不起前而趣于后。亦各不相知。若约顿机。许一时顿领。上之九门且从显著。略为此释。中本广本。或隐或显不可执文。第十释文。第一会中前总四十众。大分为二。初一同生余是异生。故论云。解脱月是同生众故。又云。同生众请。则知兼有地前。明知不约地位。余释云云。不符论意。云何名为同异生耶。然有二义。一谓杂类。作诸异生种种形故。菩萨得法性身。同人作一类菩萨形故。二菩萨为同者。通诸位故。神等为异。法界差别德故。其四十众文皆有三。一标数辩类。二列名总结。三摄德周圆。今初同生众中。第一标数辩类中。先辩数。佛世界者下辩世界。略有三类。一世界。二种。三海。今云世界则非种非海。权实共许。一三千界一佛化境故。或名佛刹佛土。皆准此也。微尘者。七极微量也。谓抹三千界并为微尘。一尘为一菩萨。则数已难量矣。况举十数表无尽耶。菩萨摩诃萨者。辩类也。即拣非余众。具云菩提萨埵摩诃萨埵。今从略耳。然有三释。一菩提是所求佛果。萨埵是所化众生。即悲智所缘之境。从境立名故名菩萨。二菩提是所求之果。萨埵是能求之人。能所合目故名菩萨。三萨埵此云勇猛。谓于大菩提勇猛求故。摩诃云大。大有四义。一者愿大。求大菩提故。二行大。二利成就故。三时大。经三无数劫故。四德大。具足一乘诸功德故。前二通地前。后二或唯地上。更有诸大亦不出此。此等并是舍那佛内眷属。动止常随。故云所共围绕。二其名下列名结数。先列其名后结略显广。今初。夫圣人无名为物立称。虽得名千差而多依行德。行德皆具而随宜别标。先十同名普者。显具法界总相德故。后十异名者。显具法界别相德故。总别相融同一法界。今初十名之普是别之总。普下十异显即普能别。普义方成。此是古今诸佛。同行普贤之行。随于诸位差别不同。纵成正觉。亦普行摄故。先明之。言普贤者。体性周遍曰普。随缘成德曰贤。此约自体。又曲济无遗曰普。邻极亚圣曰贤。此约诸位普贤。又德周法界曰普。至顺调善曰贤。此约当位普贤。又果无不穷曰普。不舍因门曰贤。此约佛后普贤。位中普贤悲智双运。佛后普贤智海已满。而运即智之悲。寂而常用穷未来际。又一即一切曰普。一切即一曰贤。此约融摄。所以先列者为上首故。法门主故。法界体故。一切菩萨无不乘故。无一如来非此成故。令诸闻者见自身中。如来藏性行普行故。上虽多义离释。今从别称合释。无处不贤名曰普贤。即体普也。此一为总。余九为别。二德普。谓称性之德充于法界。以为最胜。委照无遗如灯之光。三慧普。遍照严刹决定高出故。四行普。内行圆净智焰外烛。故称为妙。五音普。具一切音。演佛净土深广高出之行故。六智普。照佛法界无尽境故。七心普。智宝严于心顶。通行等华高出物表故。八觉普。遍觉性相声皆悦机。故无不归者。九福普。障无不净称真无尽故。十相普。无光相之光相。遍益众生故。六相圆融思之。二海月下。十异名菩萨。一海月光大明者。十德十山皆依大海。十地十度皆依佛智。海中看月净而且深。依智严刹深而且净如海。即大如月即明。故以名也。二讲如雷震故曰云音。辩才汛滟犹如海光。又海上有光天涯无际。佛智起用一念普周。净惑无穷名无垢藏。三修治二严犹如净宝。秘密高显故有髻言。四法王出现作用自在。二严圆满为功德光。五勇猛化生不染化相。雨法玄妙如解髻珠。六慈云智日互相资映。长劫普应高出如幢。七坚利智慧与精进俱。故得称大智为行本。若齐为寿因。八戒等行发是为香焰。种智高直故曰光幢。九智光遍照是大明德。称真适物名深美音。十大智发光遍照佛境。令福非福相福亦称大。二如是等下。结略显广。第三此诸菩萨下。摄德圆满中二。初别叹胜德。后总结多门。初中亦二。初二句就缘叹。余就行叹。今初。初句往因同行显主伴有由。后句从德海生明生为辅翼。言毗卢遮那者。毗即遍也。卢遮那光明照义。回就方言应云光明遍照。然有二义。一身光遍照尽空乃至尘道。二智光遍照真俗重重法界。身智能所合为一身。圆明独耀具德无边。故立斯号。又毗者种种义。卢遮障义。那者尽义入义。即种种障尽。种种德圆。故普贤观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即身亦遍非唯光遍。又云。其佛住处名常寂光。即土亦光矣。又云。常波罗蜜所摄成处。我波罗蜜所安立处。即德圆义。又云。净波罗蜜灭有相处。即障尽义。又云。乐波罗蜜不住身心相处。不见有无诸法相处。即证入义。又云。如寂解脱乃至般若波罗蜜是色常住法故。明皆即应即真为本师矣。此经文证本品当辩。言共集善根者。即备道资粮。言修菩萨行者。即作所应作。云何共集。互为主伴故。主伴有三。一回向主伴。二同行主伴。三如相主伴。皆称共集。后句言善根海生者。谓佛德无边。积妙法宝智定盈洽。故称为海。从生有四。一从自佛善根海生。谓已圆十身故。二从本师海生。佛为胜缘曾已摄受授法。令行得成满故。三与遮那同于余佛海生。以上云共集故。四从法性佛海生。以上德海诸佛共同。平等一味。但称性修即是从生。不拣自他故。梵本云与佛同一善根海生。第二诸波罗蜜下。就行德以叹。夫大士。必崇德广业虚心外身。崇德故进齐佛果。广业故行弥法界。虚心故智周万法而不为外身。故功流来际。而非已。故德难名矣。略分为三一明自分因行德。二胜进果行德。三二行无碍德。初中亦三。一自利行圆。二利他行满。三证理位极。今初有三句。一诸度行满。谓六度十度八万四千。多劫积集究尽事理。故云圆满。二慧眼下。十眼明彻分别名慧。照瞩称眼。障医斯尽智无不瞩。故云明彻。五眼之中慧眼观理。理无异味。故云等观。十眼之中慧眼观事。事无不见故名等观。是则委见其事为明。深达其性为彻。欲以一眼含诸具通事理。但举其慧。三于诸下。深定已满。三昧者此云等持。远离沉掉平等持心。趣一境故。而云诸者。其余诸缘亦一境故。真如三昧为其定体。随境入别尘数多端。故云诸也。横则无定不穷。䜿则深入无际。故云具足。定障永亡故云清净。第二辩才下。利他行满有三句即三轮化益。一语含四辩即正教轮。辩谓巧显深理。才谓巧应机宜。万法咸演则广大无涯。千难殊对则无竭尽。故如海也。又海遇风缘则洪浪云涌。智逢机请则口辩波腾。请者既许。无边辩亦广大无尽。二具佛下。身业神通轮。谓三业无失智深叵挠。为具佛功德故。得外仪俨若。肃然可敬。三知众生下。意业记心轮。根义总明文含性欲。言如应者。根有生熟化不失时。器有大小授法无谬。化谓教化。即应摄受者而摄受之。伏谓调伏。即应折伏者而折伏之。由此具行入正法故。第三入法界藏下。证理位极。亦三句。一证理法。谓以大智证入平等真法界藏。依佛性论说有五藏。一如来藏。谓在缠含果法故。二自性清净藏。谓在缠不染。三法身藏。谓果位为功德所依。四出世间上上藏。谓出缠超过二乘菩萨。五法界藏。谓通因果外持一切染净有为。故名法界。内含一切恒沙性德。故复名藏。此义宽通故今证入。言智无差别者。所证之藏平等。要无分别方契此。则智自无差。即由上义能所不殊。又此能证智与所证藏冥合一味。无有境智之异。故云无差。此复有二。一同无相故。下经云。无有少法为智所入。亦无少智而入于法。二同法界故。则能所各互摄尽故。下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智摄如尽故。亦无如外知能证于如。如全摄智故。若皆一味。岂令智同于境而无智耶。古德释云。智相尽故。不有能令智相尽。故不无。不尔岂令诸相皆尽而智独存。是故于境则不碍真而恒俗。于智则不碍寂而恒照。即境智非一。境则不碍俗而恒真。智则不废照而恒寂。即境智非异。境则空有无二。智则寂照双融。故云无差别也。上来所释。约真理寂寥与止寂相顺。俗谛流动与观照相顺。起信等中且为此释。未尽其源。以令照真不得名照。照俗之时不得即寂故。今正释者。谓言用则同而异。由境不能照智有照故。言寂则异而同。境智无异味故。同故无心于彼此忘心契合故。异故不失于照功。智异木石故。故名真智证理。境则唯寂智则寂而常照。若约照俗。则以后得智照差别之境。若约融真俗者。境则真俗不二。智则权实双行。亦为一味而不失止。以虽双行而即寂故。若约三观及融境智。至下当辩。二证佛下。明证果法。言解脱者。谓作用自在。如不思议法品说。于一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事等。总有十种广如彼说。即用而真故。甚深用无涯畔故。广大上穷彼际故云证也。三能随下。明得位极。谓普贤身遍于六位。随在一位。以愿海力持于一切。故旧经云在于一地。普摄一切诸地功德。今此文顺西国。若顺此方。应云能以方便随入一地。以愿海力摄持一切地也。然有引梵本广明此中句数开合不同。不必应尔。何者夫译梵为唐诚乃不易。苟文小左右贵于旨不乖中。若理不可通。则正之以梵本。译人意近则会之。以旧经言异意同。何必广引。言恒与智俱者。明智穷来际文含二义。一望前。谓虽在因中一地。而愿力持一切地功德。皆与智俱尽未来际。不离一地。如一地余地亦尔。是故因门尽于未来。恒是一一诸位菩萨不见作佛时。二望后。以尽未来之大智。入如来之果海也。虽有二义顺前义胜。第二了达下。明胜进果行。分二。一得果法。二起果用。今初有四句。一入佛密境。此有二意。一佛即密境。以三业业具非余测故。谓非色现色。摩尼不能喻其多。非量现量。应持不能穷其顶。不分而遍。一多不足异其体。全法为身。一毛不可穷其际。此身秘密也。佛言声也非近非远。目连寻之无际。身子对而不闻。非自非他。若天鼓之无从。犹谷响而缘发。无边法海卷之在一言。无内圆音展之该万类。是谓佛口密也。意则无私成事。等觉尚不能知。密之至也。皆广大无涯超绝奇特。故云希有。二佛之密境即谓一乘。如来知见禅定解脱。深入无际帝网之境时乃说之。故云希有。久默斯要甚为秘密。又权实隐显唯佛方知。故云秘密。今洞见其源故云了达。二善知下。入佛平等亦有二意。一佛佛平等。谓一切诸佛体性平等。法身无二故。智慧平等德无增减故。内用平等悲愿普应故。二者佛所证法平等。即第一义。此二无二。称此而了。故名善知。三已践下。明得佛位。谓佛有十地。如大乘同性经说。一甚深难知。广明地。乃至第十名毗卢遮那藏海智地。此十同是佛地。约德用成别。今普光明当其第一。普即广义。光明即明甚深难知。此文虽略。义在普中。举初摄后。理实皆践。又普光明亦十地之总。总不出于普法智光故。四入于下证佛三昧。谓海印等定。皆深广如海。并通一实故得称门。第二于一切下。明起果用。文有三业。一现佛身业遍世同事。二同佛意业总持大法。三得佛语业能转法轮。不退有四。一称理不退。无改说故。二应机不退。无虚发故。三利益不退。闻已必定故。四调伏不退。天魔外道不能动故。复有四种不退。谓信位证念。今当第四念不退也。第三一切如来下。二行无碍德。谓引摄佛德不碍修因故。文有五句。一引摄佛德。然有二义。一则行成摄果。二则诸佛同加。二一切下。随佛遍生不拣净秽也。三已曾下。供佛集福。十方无边三世无际。此一切佛皆供养故。欢庆有遇不住福相故。长时无厌。四一切下。长为辅翼义通真应。五恒以下。悲愿调生。不以偏小利物。唯以同体普愿摄物令证菩提。方显智体圆足。第二成就下。总结多门无得而称也。菩萨之德焉言不可周。宜以类取。故云如是无量。第二大段异生众中。总三十九众相从为三。第一杂类诸神众。第二阿修罗下。八部四王众。第三三十三天下。欲色诸天众。今初有十九众。通名神者灵祇不测故。文皆三段。第一标数辩类。第二列名结数。第三摄德圆满。今第一金刚神众。初辩类中。以执持此杵守护佛故。然一一类皆通有所表。如地表心地。海表德海等。观其叹德则知通意。今此表般若坚利导于众行到彼岸故。二所谓下列名结数。然诸众立名。皆随所得法门为物立称。一那罗延者。此云坚固。由见佛妙色皆不可坏。故受此名。二见佛身毛犹如日轮现种种光速摧障恼。故名曰幢三见佛身光映蔽一切。犹如须弥显于大海。神通等法如华开敷故。四圆音随类如雷震故。五现为世主。以美妙根令物悟故。六智光演法令爱乐故。七宝饰妙相如华严树。方便警物如雷震音。八福深相妙炳着光明。如师子王处众无畏。九慈眼视物为吉祥目。神通之焰密现物前故。十雨此严具及光明故。下诸众皆类此知。至得法处名当自显。恐厌繁文。下略不释。第三皆于下摄德圆满。十句分二。初二句总彰愿行。由昔愿力得预法会。常为亲侍。由今行满故能遍侍。后积集下别显满相。一福积净业。二智达定境。事定之境随事百千。理定之境即真如实相不思议定则以无碍而为其境。今皆智照故云明达。三通随佛住。四入用难思。五处众超绝。六应物调生。七随佛化形。八护佛住处。文并可知。第二身众神文三。同前初辩类。有二义。一身谓神之自身。众即同生同名。及所随者。凡有其一必更有二。共有其三。三故名众。能所合目。名身众神。二约所主。谓此类神。专以变化多身为佛事故。二名三德。文并可知。第三足行神亦有二义。一谓依止足行众生及守护故。如下善见比丘足行之神。持华承足故。下德中恋仰如来二足所行处。即道路神。通表修行履佛所行故。第四道场神。从所依所守得名。下诸神众类皆同此。言道场者。非唯护佛道场。但有庄严道场之处。即于中护故。下德中愿供养佛。表护万行道场及修行者故。第五主城神。表行德防御法城心城故。如摩耶处说。德中以己德行严佛宫殿者。一佛殿为所守之最。莹饰为尊佛故。二主伴善根互融摄故。三莹饰自心佛安处故。第六主地神。表深重愿荷负行德故。亦表心地为依持故。第七主山神。通表万德高胜性皆闲寂。别表智德最高故。德中云。得清净眼。名中多有光称。第八主林神。表以无漏智导于众行。森耸建立故。德中云。皆有可爱光明。第九主药神。表行德伏惑资益法身。若约利他则三业不空。如药树王故。下德中性皆离垢。即伏惑去病也。仁慈祐物。即进善补益也。名中总名主药。药既不同。神神各别。吉祥者主香茅之类也。清净光明谓乳石之流。名称普闻。如药树王雪山忍草等。明见十方谓眼药等。约法准之。第十主稼神。稼者树五谷也。表万行法味资益自他。他自益称心故。德中大喜成就。十一主河神。即河伯之流也。表法河流注润益群品。又于生死瀑流拯彼漂溺。江河淮济清浊俱河故。生死法流此神皆主。德中勤益生者。谓遇沿流则平波息浪。逢溯泳则微风轻动。水性之属。深止而住居。陆行之流富生而应采。导百川而去害。灌万顷而开利。为勤作意利益众生。约所表法随意消息。十二主海神。即海若之辈。表具含万德一一深广也。名中三。名远尘离垢者。瑜伽八十六云。现断烦恼离故远尘。彼随眠离系故离垢。今约近事。尘谓尘境垢即烦恼。六根对境。了彼性空故曰远尘。众惑不行诚为离垢。心境相藉离垢由于远尘。十三主水神者。通上河海等水。及雨露霜雪等也。表法水含润等多义理故。德中。拯溺为救济危为护。谓已溺邪见贪爱水者救之。将沈者护之而为利益。即云雨等润发生万物也。法合可知。十四主火神。即宋无忌之流也。以显智慧火烧烦恼薪。成熟善品破无明闇耳。德中。夫火有二能。一能为益。二能为损。今用益止损表法亦尔。示慧光以去闇用益也。除惑苦之热恼止损也。十五主风神。通表方便无住无所不摧。别表如下十六主空神。表法性空别即离染周遍等。亦各如名辩。德中若情尘乱起翳本性空。智日高升则情云自卷。空有日而廓尔无际。智合理而杳然无涯。故云尔耳。十七主方神。即东方青帝等类也。表显邪正方隅。使行无迷倒。德中身智教光无不引摄名普放也。无时不放所以称恒。如日周天故相续不绝。十八主夜神。表于无明黑闇生死长夜。导以慧明令知正路。德中。夜分亡寝是曰勤修翻彼长迷故以法为乐。十九主昼神。于昼摄化显行德恒明也。德中。先修正解后勤正行。有信无解增长无明。有解无信还生邪见。信因解净解藉信深。昼之义也。上来多主器界故但名神。准梵本除金刚神。余皆女神。表慈育故。菩萨同于彼类以摄众生。自下摄领有情。皆受王称。并是丈夫。第二八部四王众。文有八段。前四杂类。后四能统是天王。所统是八部。今初。阿修罗亦云阿素落。梵音楚夏耳。婆沙译为非天。佛地论云。天趣所摄。以多行谄媚无天实行。故曰非天。依阿毗昙亦鬼趣摄。谄曲覆故。正法念经鬼畜二摄。以罗睺阿修罗是师子子故。伽陀经天鬼畜摄。具上说故。由此或开六趣。或合为五。多好斗诤怀胜负故。或居众相山中。或居海下。如正法念说。然有大力者。广修福故。今之修福有怀胜负谄媚心者多生其中。罗睺此云摄恼。以能将手隐摄日月。令天恼故。二毗摩此云丝也。质多罗种种也。谓此王能以一丝幻作种种事故。德中。实者因果俱慢故。权应偏摧非不断余。故云及也。二迦楼罗昔云金翅。正云妙翅。以翅有种种宝色庄严故。此就状翻。若敌对翻此云大嗉项。以常着龙于嗉中故。此鸟能食消鱼龙七宝。然鸟及龙各具四生。谓卵胎湿化。后后胜前前。劣不能食胜。谓卵生鸟不能食胎等。胜能啖劣。化食四生。如增一辩。以化食化暂得充虚。亦表菩萨摄生故。离世间品云。菩萨迦楼罗如意为坚足。乃至抟撮人天龙。安置涅槃岸。大速疾力者。增一中说。此鸟食龙。从金刚山顶铁杈树下。入海取龙。水未合间还至本树。是为速疾。大海处摄持力者。即是摄彼命将尽者食之。而龙受三归及袈裟一缕在身则不可取。菩萨亦尔。如前引离世间品说。又出现云。取善根熟众生。置佛法中。此为命尽。若心有邪归。断见所覆则不可取。普观海者。即周四天下求命尽龙。德中。大方便力。即虽了众生空。而能入有。是十力止观也。普能救摄即鼓生死大爱海水。取善根熟者也如出现品说。三紧那罗者。此云疑神。谓顶有一角。形乃似人面极端正。见者生疑。为是人耶为非人耶。因此立称。依杂心论畜生道摄。亦云歌神以能歌咏。是天帝执法乐神。即四王眷属。表菩萨示众生形而非众生。常以法乐娱众生故。德中。要勤观察则得法乐怡神。自他兼乐为自在游戏。四摩睺罗伽者此云大腹行。即蟒之类。亦表菩萨遍行一切而无所行也。德中。此类聋騃故。令方便舍痴。五夜叉王。初一是北方天王。即毗沙门是也。若从能领是天众摄。今从所领为名。然四王各领二部。从一立称。夜叉此云轻捷。飞空速疾故。亦云苦活。此天又领一部名罗刹。此云可畏。名中云毗沙门者。此云多闻以福德之名闻四方故。此一是天夜叉之王。余九是夜叉。夜叉即王。虽一是天又从所领。况九皆夜叉故非天众。下三例然。如龙中娑竭罗王。岂是天耶。德中。此类飞空啖人。故菩萨示为其王翻加守护。亦令爱见罗刹不害法身慧命也。六龙王亦初一是天。即西方天王。毗楼博叉。唐三藏译云丑目。毗楼丑也。博叉目也。日照三藏译云。毗遍也多也。楼者具云噜波。此云色也。博吃叉此云诸根也。谓眼等诸根有种种色。故以为名。此不必丑也。此王主二部。谓龙及富单那。富单那者。此云热病鬼也。娑竭罗此云海也。于大海中此最尊故。独得其名。德叉迦旧云多舌。以嗜语故。正云能害于所害德叉者能害也。迦者所害也。谓若瞋嘘视人畜皆死也。无热恼者。即阿耨达池之龙也。诸龙有四热恼。今皆离故。四热至下当释。智论云。此龙是七地菩萨。须弥藏经云。是马形龙主。又一切龙总有五种形类。一象形。善住龙王为主。二蛇形。难陀龙王为主。三马形。阿那婆达多龙王为主。四鱼形。婆楼那龙王为主。五虾蟆形。摩那斯龙王为主。德中。外则云行雨施散去炎毒。内则慈云广被法雨普沾。散业惑苦之热恼。七鸠槃茶王。初一是南方天王。即毗楼勒叉。此云增长主。谓能令自他善根增长故。此王更领一部。谓薜荔多。薜荔多者此云魇魅鬼。余如音义。德中。此类障碍深重故。偏明无碍。自学权实无碍。法界智光以利众生。八乾闼婆此云寻香。谓诸乐儿不事生业。但寻诸家饮食香气。即往设乐求食自活。因此世人号诸乐人为乾闼婆。彼能执乐故以名焉。亦云食香。止十宝山间食诸香粖。即帝释执乐神也。帝释须乐。此王身有相现。提头赖吒即东方天王。此云持国。谓护持国土安众生故。此从所领为名。更领一部名毗舍阇。此云啖精气。谓啖有情及五谷精气故。德中。大法即大缘起法也。信解故。欢喜深心故。爱重既欢既重故。不替修行。第三月天子下。十二段明欲色诸天众。天者自在义。光明义。清净义。智论云。天有三种。一人天谓帝王。二生天谓欲色等。三净天谓佛菩萨第一义天。今通后二。然诸天寿之长短。身之大小。衣服轻重宫殿胜劣。俱舍十一。及瑜伽等论。起世等经皆广辩之。恐繁不叙。文中先有七段。明欲界天。后有五段明色界天。前中即分为七。今初。月天子。月者缺也。有亏缺故。下面颇胝迦宝水精所成。能冷能照。表菩萨得清凉慈照生死夜。如云菩萨清凉月等。名中初一是总。虽标总称即受别名。下皆准此。德中。显发众生心宝者。水珠。见月则流润发光。净心遇缘则慈流智发。生了既发正因显然。生由性成则了非外入。生与不生无二发乃发其本心故。显发双辩。二日天子。日者实也。常充实故。下面亦颇胝迦宝火精所成。能热能照。表菩萨智照故。又日以阳德月以阴灵。一能破暗。表根本破惑。一能清凉表后得益物。又依宝性论。法日有四义。一破暗如慧。二照现如智。三轮净如解脱。四上三不相离如同法界也。名中可畏敬幢者。为恶者畏其照明。为善者敬其办业。以斯超出故以名幢。德中。居者办业成就本行等利益也。生长谷稼开敷觉华等。为增长善根。如出现品。三三十三天者。佛地论等皆云妙高山。四面各有八大天王。帝释居中故有三十三也。下释天名皆依佛地。名中言释迦等者。释迦能也。因陀罗主也。具足应云释迦提桓因陀罗。提桓天也。即云能天主。抚育劝善能为天主故。更有异释如音义说。德中。言发起广大业者。令修普贤行故。以此天居地天之顶。总御四洲。虽胜事颇多犹惧修罗之敌。若修善者众即天侣增威。苟为恶者多即诸天减少。故多好劝发。况受佛付嘱大权应为。至如坚常啼之心。施雪山之偈。成尸毗大行。破卢志巨悭。谈般若于善法堂中。扬大教于如来会下等。皆是发起广大业也。四须夜摩天。须者。善也。妙也。夜摩时也。具云善时分天。论云。随时受乐故名时分天。又大集经。此天用莲华开合以明昼夜。又云。赤莲华开为昼。白莲华开为夜。故云时分也。随此时别受乐亦殊。故大论云随时受乐也。德中。心恒喜足者。喜足在于第四。今慕上而修。五兜率天王。此云喜足。论云。后身菩萨于彼教化。多修喜足之行故得少意悦为喜。更不求余为足。德中。彼天是诸佛上生之处。故令修念佛三昧也。召体曰名。响颁人天为号。通号别名皆悉念也。不计一方故云一切。以诸如来同一法界体德均故。念即明记而慧逾增持而不忘。故无间断。以佛为境何五尘之能惑哉。六化乐天王。论云。乐自变化作诸乐具。以自娱乐。又但受自所化乐不犯他。故名为善化也。变谓转变。转粗为妙。化谓化现无而忽有。德中。以出世化故得解脱。七他化自在天王。论云。令他化作乐具以自娱乐。显己自在故。名中寂静境门者。境为入理之处。即是门也。根无躁动故称寂静。根即门也。根无取着方见境空。合为门也。故鸯掘经云。明见来入门具足无减修。德中。物我自在即广大法门。第二色界。诸天众有五众。以第四禅有二众故。然四静虑摄天多少。下经频列。至十藏品当会释之。多依十八。初静虑四。二三各摄三天。皆举最上以胜摄劣故但列一。下文说颂遍观诸天。第四静虑自摄九天。上五小乘圣居非此正被异生位中。广果至极。故今列之。大自在天三千界主。所以别列。今初大梵天王众。佛地论云。离欲寂静故名为梵。具云梵摩。此云清洁寂静。谓创离欲染故名清洁。得根本定名为寂静。尸弃此云持髻。谓此梵王顶。有肉髻似螺形故。亦名螺髻。或云火顶。以火灾至此故。貌如童子。身白银色。衣金色衣。禅悦为食。德中。本修慈心得生梵世。等流相续还愍众生。好请转法轮。故智光照物不为污行。故身光发挥。若有遇之身心悦乐。第二光音天。二禅第三天也。智论亦云。第二禅通名光音。彼天语时口出净光故。有云。彼无寻伺言语亦无用。光当语故名光音。瑜伽名极光净。谓净光遍照自他处故。德中。定生喜乐离寻伺。故得寂静名。然凡得之舍动求静。故非广大味定之喜。非无碍法。今菩萨即动而静。不散不味是为广大无碍法门也。第三遍净天。此天离喜身心遍净故。德中。身心遍净未为广大。物我无二普益世间。方为广大也。第四广果天。即第四禅第三天。于异生善果此最广故。所有功德胜下三故。德中。此天离八灾患世中最寂。今以实智住本寂之宫。第五大自在者。梵云摩醯首罗是也。于三千界最自在故。智论第二云。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执白拂。一念之间能知大千雨滴。下经同此。准智论第十一。过五净居有十住菩萨住处。亦名净居。号大自在天王。又三乘中立此为净土。是报身所居。约实但是第十地菩萨摄。报之果多作彼王耳。德中。三界之顶非无相不超。非离相求故所行平等。然上释名叹德。多从义便以顺类殊。若约实德无不互有。皆可虚求众海云集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世主妙严品第一(从第二经尽第五经)

  自下大文第七称扬赞德分。亦是发起序。文中有三。第一总结威仪住。第二此诸众下。总显德行因缘。第三所谓下。别明得法赞佛。前中有三。初结众集。次明相异。后显意同。今初。数广德深故名众海。起于自地集空道场。多数大身重重无碍云之象也。又浮云无心龙吟则起。菩萨无住佛现爰来。二无边下相异也。不唯上列。故云品类无边。旋环不空故云周匝遍满。大小等形妍媸等色。部主徒从各有区分。故云差别。三随所下意同也。随所来方参而不杂。皆得见佛各对目前。其犹百川各全睹月。同无异念。故曰一心。谛瞩钦承瞻而且仰。不唯直睹丈六。乃彻见法界身云。第二总显德行因缘者。以上列中随宜别叹。今方总显德行齐均。又与下。别得法门以为总故。前同生众中共集善根亦是别故。又前共集明主伴所由。今曾摄受显眷属所以。影略其文。此文多势且分为三。初明离障见净。二如是下受化根深。三种无量下德行圆备。初后是因中一是缘。以因夺缘。大众自见以缘夺因。佛力令见因缘和合。无定亲疏故因缘间说。又初段德行现深。后二因缘宿着久摄。今见即缘成因。感应道交故常居佛会。今初离障见净者。烦恼即烦恼障也。心垢即所知障也。此障翳心迷所知故。言一切者谓分别俱生。若种若现。言余习者。二障气分粗重。粗重如毕陵上慢迦叶不安。今皆位极菩萨智现情亡。证理达事心镜莹净。故云已离。若诸位圆融。一断一切断。亦通初位。言摧重障山者。通以喻显。以能摧道摧二障山。障体坚厚崇耸如山。又别则智障菩提惑障圆寂。通则俱障及一切佛法。故名为重。言见佛无碍者。断障果也。然有二义。一就能见以明无碍。由断二碍智明理显。理显故见法性身。智明故见佛智身。理智冥一见无碍身。无碍亦即涅槃。二约所见明无碍者。具十无碍已如上说。第二如是下。受化根深。于中初总后别。初中如是者。指前断障之众。劫海者。明摄时旷远。言四摄者。即摄化之方。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布施是摄缘与彼资持故。爱语是摄体。正示损益故。利行是摄处。安住善处故。同事谓释疑。令彼决定故。后一一下别示摄相。于中向言劫海曾摄。何所摄耶。谓一一佛所。何时摄耶。种善根时。将何法摄。谓种种方便。摄相云何。谓教化成熟。教化约始成熟。就终摄意云何。令其安立一切智道。道者因也。谓唯为佛果修佛因耳。第三种无量下。德行圆备。前摄何益。令德圆故。于中先辩因圆。后入果海。今初文有五句。一种无量善。已超七地殊胜善根故。二悉已下。已超八地大愿满故。三所行下。已超十地行满障净故。四于出离下。前明德圆。此具出道一道无量道。已超生死不住涅槃。故云善出。五常见下。结成见佛。谓德高十地是以常见。非比量见故曰分明。不取色相名为照了。又尘毛刹海佛遍重重。有德斯睹名分明照了。二以胜解力下。入果海也。此一段文望前是别。总具德中别入果故。望后是总。四十众中解脱标故。今且属前。于中二。初乘因入果。是比智知。如见鸾翔知太虚可冲。瞩龙跃知宏海可泛也。谓以胜解力印可佛言知福慧之深远。以信解力赡仰佛化。知慈悲之广大。是入如来功德大海。亦是胜解印持果德。二得于下。明分得果用。言解脱门者。佛果障寂大用无碍。故称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通智。游入故号门也。众各证契故名为得。此解脱即门。佛得其总众海得别。又佛解脱但名解脱。众所得法称之为门。以能通入彼果用故。此解脱之门。又众所得法。离障自在名为解脱。智所入处亦名为门。以因解脱入果解脱。亦称为门。此解脱即门。然总别圆融因果交彻。重重无碍方为真解脱门。故下或叹佛果德。或叹因行。或约天等所得欲影显。故次游戏神通。正明入相。游戏者出入自在。神通者难测无壅故。约观心者。心境无碍称为解脱。由此入理故号为门。若以门为门非能通矣。门即如实。何所通耶。正入双亡为真门矣。如此入者。则本觉湛然名穷果海。真非妄外则因果圆融。心境无涯则解脱无际矣。第三所谓下。别明得法赞佛。四十众中。各先长行得法。即经家序列。后说偈赞即当时所陈。然众集偈赞并在一时。文不累书故编之作次。而各得一者。显佛德无尽故。乘别入总。尽众不能及故。故海慧云。如来境界无有边。各随解脱能观见。而普贤得十者。显等佛无尽故。文中先异生众。后同生众。前中三。初诸天。次八部。后诸神。今初分二。先色天后欲天。前中有五。今初自在天。长行十法第一法界等者。即法身解脱也。法界虚空界即用。所遍处空即事空。法界之言义兼事理。谓非但遍空。亦遍空内色心等事。及空有称真之理。又但言空则一重遍。今云法界则重重皆遍。何者。谓空界容一一尘处及彼事物一一尘中。皆称真故。各有无边刹海。佛身大用皆悉充满故。下颂云无穷尽也。言寂静者体也。然有二义。一明前大用。用无用相不碍常寂。二由此智用即寂同真。是故随一一用遍一切处也。言方便者用也。亦有二义。一明前寂无寂相不碍大用。二内同真性不碍外应群机。故云方便寂用无碍。所以称力。二普观一切法悉自在者。智身解脱也。此有三义。一以普眼于一切法。无不能观。二观一切法不坏事而全理。三于一法中见一切而无碍。并名自在。三知一切法不生等者。自共相解脱也。亦有二义。一知不生等内证真理。二无功用行外应群机。然不生等佛法之体。释有多门略申一两。一别释。以不生灭约境。不来去约行。初不生灭略有五义。一就遍计。由是妄执无法可生灭也。又情有即是理无。故不生也。理无即是情有。故不灭也。不灭不生是一法也。又求遍计相。不可得故。不生能显无相性故不灭。不灭即不生。亦一法也。二就缘起性。谓法无自体揽缘而起。即生无生。既本不生故。无可灭也。又缘起无性故不生。无性缘起故不灭。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是故不生即不灭。不灭即不生。为一物也。又推缘无起故不生。能显无生性故不灭。三约圆成性。谓非是有为。故无彼生灭相也。又非妄心境故不生。圣智所证故不灭。又体非迁变故不生。随缘令法起故不灭。不灭即不生。为一物也。四通就三性混融。于一法上。就遍计故不生。就圆成故不灭。就依他故。亦不生亦不灭。就三无性故非不生非不灭。五然此四句合为一聚。圆融无碍顿思可见。二不来不去者。约行谓正智背舍妄执而无去。向证真理而不来。又依体起用而不去。应机现前而不来。又往应群机而不去。恒归寂灭而不来。不来即是不去无二为一味也。由此大智无念应机。如摩尼天鼓无思成事。故云无功用行也。二通释者。不生不灭亦可约行。不来不去亦可约境。谓妄念斯寂犹若虚空。何生何灭。又虽起大用见心无生。用谢归寂了本无灭。又常称真理寂照居怀。于此心中有何生灭。此约行释不生灭也。约境释不来去者。犹如空华无可去来。又缘会即来。来无所从故无来。缘谢而去。去无所至故无去。又诸法即如如岂来去。三展转释又何以不生灭。由无来去故。何以不来去。由无生灭故。又既无来去。则非一非异。不生不灭则无断无常。智契前理故无功用。不碍生等故云行也。是则不生之生。生之不生。无功用故常寂行故。常用寂用无二。是于功用得解脱也。斯为正法之要。义味难尽无厌繁文。四现见一切法等者。观义解脱也。现见之言拣比知故。真实相言。略有三义。一以智观事实事不虚故。故下经文。观有为法如实相故。二以慧观理实。所谓无相。无相不相名为实相。三以无碍智知无二实。穷实故深尽边故广。称智慧海。不为相缚是解脱门。五与众生等者。慈障解脱也。离诸危怖曰安。适悦身心为乐。见佛则获二利故安乐也。烦恼不生故得定也。佛德难思故乐。定无边斯为大方便也。六令观等者。悲障解脱也。众生痴故造业。造业故受苦。闇故不见未来。不见未来即颠堕。故大怖之极莫越愚痴。令观本寂则痴相本空。尚不造善。岂当为恶。七善入等者。业障解脱也。佛现十方是无边境。了无依性称为善入。尚不依佛宁造业思。八普往十方等者。即无相解脱门也。虽身应十方寂然不动。智宣诸法怕尔无依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故。九入佛等者。即名相解脱也。佛智契如名入寂境。寂而能应故。普遍十方身智发光。又令物入无相故静。无名故寂。十中此天王名。与前列中少倒。前名极精进名称光。上下诸文多有此例。或义存名异。或广略参差。皆译者不善会耳。法门名住自等者。此离二取相能益自他解脱门。自悟处者。即离觉所觉。自觉圣智常现前也。而以无边等者。谓缘无边法界。度无边众生。得广大菩提也。二上首说偈中二。先彰说仪。后明正说。今初。焰海是当众上首。仰承佛力为众申心。十地论云。承佛力者显无我慢。普观十方示无偏心。今观己众通局小异耳。然颂总有四种。一名阿耨窣睹婆颂。此不问长行与偈。但数字满三十二。即为一偈。二名伽陀。此云讽颂。或名不颂颂。不颂长行故。或名直颂。谓直以偈说法故。三名祇夜。此云应颂。四名嗢驮南。此云集施颂。谓以少言摄集多义。施他诵持故。今此即伽陀颂也。下皆准之。为何意故经多立颂。略有八义。一少字摄多义故。二诸赞叹者多以偈颂故。三为钝根重说故。四为后来之徒故。五随意乐故。六易受持故。七增明前说故。八长行未说故。今此正唯前二。义兼五六。二正说中。十偈次第。各一法门结集。取此以为长行。非此颂前也。然此中长行。与偈有多不同。谓偈字则定长行多少不同。而长行则约天得法。偈中即是叹佛。此必然也。若二文互望。或因果之殊。或体用有别。或互相影略。或难易更陈。或法喻不同。或能所递举故。传授者善消息之。二文相映于义易了。今初天中初二句。即前所遍法界虚空。兼明能遍。佛身。则十身皆遍。无穷尽者。一出现无尽。若高山之出云。二非灭尽法。犹虚空之常住。次句寂静也由无性故。不可取为一异俱不俱等。后句方便合二为力。此偈是说者自法故不结天名。下并准知。二中初句是上自在佛为法王。于法自在故。次句观也第三句普也。后句结法属人为他说故。然其结名义同法门。恐繁不配。他皆仿此。三中初句无功用也。不思议是标。离分别是释。次句即不生等。相即生等无即不义。第三句即行也。长行约要先知法无生。方得成无功用。偈则要无分别。方能见法无生。内证与外用同时。所以二文前后。四中初句明广。次句明深。即上智慧海也。第三句自见法实。故能令物不迷事理。五中初句方便定也。次二句与安乐也。六中初句即前痴闇。谓长迷妄境镇覆真心也。次句即令观寂静。次句因灭无明。则得炽然三菩提明。是前灭义。七中初二句。即善入无边境。无边境即所应处也。无有比善也。次句无性者感而应故。无依者思念寂故。由此能令物不造业八中初二句即普往十方说法。次一句即不动无依。九中初句。即入寂静境。次二句即普现光明。十中初十一字。即无边境为所缘。求菩提即自所悟处。次句既缘其境。必起通化。前文略耳。第二明第四禅广果天。长行十法中。一普观等者。此应根授法。明于不知根说法无果障中得解脱也。断疑生信是说法果故。谓观机识病称根说法。药病无谬故疑除疾愈。二中随忆念言。略有二意。一随念何佛如名应之。二随念有浅深。令见佛有粗妙。此于现身得解脱也。三中法性平等者。唯一味也。无所依者。离能所也。庄严身者。证真庄严即非庄严。故虽现世间还如法性。不依诸有。此于有依得解脱也。四中知世间法者。谓众生世间心法各异。知已随宜现通说法。故云安立。一念速安。非人天外道所能思议。以此庄严如来教海。此于安立教法迟钝障得解脱也。五一毛等者。约偈不思议解脱力也。无碍有二义。一唯就所现。则毛中多刹自互无碍。二双就能所。一毛不大而多刹不小。一多大小皆无碍也。又由无大小相故。此于取着障得解脱也。六普门者。一门摄一切门。名为普门。随一一门。各全收法界故。于其中观察法界。深智契达故名为入。此于随相中得解脱。七中众生无边根器各异。应形说法种种不同。既根熟不休故穷劫长现。此于畏苦不化生障得解脱。八中观一切等者。谓观事入理理超情表。云不思议。此于诸业报得解脱。九中法门无边出者。为要根器万品故。出要难思。此于著相得解脱。十中种种方便。但随所应终成种智。名入佛法。以大悲出现皆等雨故。此于不欲利生得解脱。上云出要令离妄苦。今云入法令得真乐也。颂中观己众内三类天者。上五净居非所被故。十偈次第一如长行。初中前二句。即所疑境界。境界之言。通分齐所观。普令者观根为说故。生信解者断疑也。信佛大用分齐难测故。断佛上疑生其正解。信佛所观之境。则断法上疑。亦生正解。谓如有疑云。为存因果非真空耶。为是空故无因果耶。今明只由真空能立因果。因果立故乃是真空也。第四句释一切之言。佛以利生为意乐故。既该一切故广大无尽。二中初句即忆念。次二句令见佛。三中初句。则法性平等无依。次二句即庄严身。谓如法性为严。故无依处。四中初一句。即了一切世间。次二句。即一念安立不思议庄严海。五中初二句。即毛孔现刹。上云不思议佛刹。但以横多。今云过去。乃竖穷前际。皆示现者。如镜现像。次一句是无障碍。令应度者见即佛神通。依佛镜智而观。乃法性恒尔。六中初二句即普门。次一句即法界。末句义兼于入。七中初二句。即为一切众生种种出现。次句即无边劫常现前。谓约机隐显佛无去来。故常现也。八中初句。即观一切世间也。次二句。即入不思议法也。若约理论深。是深非甚。今不坏事而即理。故曰甚深。全揽理以成事。名为幽奥处。兼上二法常寂然。释上义也。以诸法即寂故。不可以理事思也。九中初二句。示一切众生。次一句显出要法。十中初二句。即观应化众生。次句令入佛法。第三明三禅长行十法。第一门即寂普现名为方便。说即是道。由说入佛解脱海故。此于体用有碍得解脱也。又方便言。亦通入解脱之方便也。第二门随一切等者。谓不能普现得解脱也。光影之言。略有二释。一谓因光发影。影但似质而不似光。依智现形形随众乐。不随自智。随乐即应名普示现。二水中之月亦名光影。谓佛月不来影现心水。影多似月少似于水。谓水动则流光荡漾。水浊则似晦魄。临池若止而且清。则圆璧皎皎。此亦随自他意也。此就天王且随天众所乐。偈就于佛无不应也。第三门佛境界有二。一如如法性是佛证境。二十方国土是佛化境。严净亦二。离相息妄则严如境万行回向则严化境。此二无碍大方便也。此于无巧庄严得解脱也。第四随诸等者。谓大悲深厚故。随入生死众生无边故。永流转而示导也。此于无大悲舍众生障得解脱也。第五门佛调众生。或折或摄或兼二行。虽悲愿多门。皆令趣无上道。若忆念此。居然受化不滞于权。此于胜所缘有忘念障得解脱也。第六得普门等者佛以称法性之总持。包摄一切总持故。云普门。复能流演无尽故。得称海。此于闻思有忘失障得解脱也。第七门。谓佛出难值引之令值。信心难生劝之令生。信含众德。所以名藏。下经云。信为宝藏第一财故。此于嫉妒邪见障得解脱也。第八能令等者。上令信佛此令信法。仰依即信领解便喜信可趣入喜则奉行。因得解脱名而出离。此于迷覆众生障出离道。得解脱也。第九门。谓众生界法界。调伏界虚空界。皆无边无尽。菩萨悲智以方便界。开示法界。行调伏界等虚空界。于有限碍障中得解脱故。第十观众生等者。由悲故怜愍。由智故观察。观察烦恼知病行。已化而度之。此于无悲无方便障。得解脱也。颂中十一颂。初十次第如前长行。依梵本列名中。此长行阙第十一天。彼名星宿音妙庄严天王。下言妙音者略而未回。第一颂中初二句。是了达方便。依法性而现故。后二句说即是道。说不思议解脱。令众同归。二中初二句。明光影普现无依故如影。第三句成上二义。以无生故如影无依。略不明随天所乐。三中初句标方便。无量劫修兼显大义。次二句。正明方便严佛境界。四中初二句。即众生永流转。谓无明所盲覆本净心。造业受身故恒居生死。次句即随而示之。五中总相颂佛调生行。初句高次句深后句广。六中初二句即普门陀罗尼。次一句即所流出。示教者示其善恶教。使修行称性无偏。故遍而无尽。七中初二句值佛。次句生信藏。不信则佛难值。正信唯佛能生。既值佛生信。反覆相成今之一遇。何得不信。八中初二句。即所闻之法。以无性为法之真性。次句即令众生信喜。出离净则出不信浊。成无漏故。九中初句能调伏人。前因此果耳。化众生界即调伏行。无边无尽为不思议。思惟悦生是名为入。十中初二句。即众生无量烦恼。谓利钝二使。爱见罗刹皆甚可怖也。次一句。以悲愍之以智令离。十一中既阙长行。对名略显。初二句星宿庄严义也。谓佛光流于法界。粲若星罗。次句即妙音庄严化众生事。不出三轮。上云妙音。举一立称耳。若长行立名。应云得放光现佛三轮摄化解脱门。第四二禅长行十法。初中二义。一内证真乐。经论共说乐。有五种。谓一因。二果。三苦对除。四断受。五无恼害。无恼害乐更有四种。谓出家远离乐。禅定适悦乐。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今当第四。若通取受字兼禅定菩提则含因果。言恒受者。以无所受受诸受故。若待境界即非恒也。二而能降下。外建大义。降神现相除苦因果。此于涅槃体用障。得解脱也。第二门。谓无缘大悲与性海相应。拔世忧患故出生喜乐。无尽名藏。此于恼害心得解脱。三一念等者。修福德因。感依正果福之力也。虽多人多劫所感念劫融之顿现。此于时劫得解脱也。第四门。谓以佛力不动成住坏三皆如空劫。常清净也。此于迁变得解脱也。五爱乐等者。谓信乐佛菩萨法。敬奉修行。则二障得解脱也。第六门。地谓地智义。谓证净。即离念超心地也。方便者。教导及入地之由。入住出等也。以无尽辩演无尽法。故能经劫。七一切等者。通有二义。一现多身兴多供供多佛。皆称真故名大方便。即长行意。二一念八相遍法界。故名大方便。即偈中意。于上自在名为解脱。八于定慧障得解脱。九果满应机。是于现身化生。无堪任性得解脱。十见佛大愿云爱乐随学。此于自轻障得解脱。二颂中十偈次第依前。今初前三句。明寂静乐。通举因乐以显果乐。后句降现之用。二中初句即所相应海。次句即能应大悲。大悲荷物故名为地。次句即生喜藏。忧除故。喜患除故乐。三中初句能现。次二所现。四中初二句。即普使成住等。次一句颂如虚空清净。以三灾弥纶。而净土不毁故。然三四二偈似如前却。且顺文释耳。五中初二句。咸敬奉是爱乐。余是圣人。次一句。即上法及信受也。六中初句经劫住。次二句即地义。方便无边。是一切也。七中通颂八相普周。略无供养。八中初句是前智慧。次句神通。次句无尽及海。以随根令净是深广故。九中初二句。即德海满足。次句出现世间。十中三句。通明前昔誓愿力。第四句。结中便显深信爱乐藏。以文云大欢喜故。第五初禅长行十法中。一普住等者。大用应机故普遍说法。用而常寂故行净无染。得心无行故行净。了境无相故无染。二佛为定境。住定则所见深故。三普入等者。法海难量名不思议。一言演尽名为普入。四圆音随类名音声海要无分别方入佛声。五能忆等者。化生即是趣菩提行故。以宿住智明记。六众生报异随业有差。佛示现受令生正信。七于法自在方能随类调生。八佛身无相。等法性之清净。现而同化。为寂灭之行矣。九不着诸有故。能常现三业。无边更无可依。十观性无相犹如虚空。何有可尽。察用随宜。如击水文随击随生。复何可尽。偈中先上首观众。开成四天合则梵身。即众亦有。经云梵众梵身梵辅。梵眷属身即是众。辅即眷属。十偈。初中初句。法身普遍道场。次句智光说法。次句行净无染。境相智行既亡。则大用影像亦寂。后句通以喻显。云不离空空不碍云。以况寂用。二中初二句。入禅之境。如来法身即是心性。若能观之为上定故。次句示入方便。虽多同入一寂。三中初句即不思议法。次二句明普入义。以一言说尽故。一言说尽之辩。劫海亦不能穷。显法无尽也。约能包则一言说尽。约能久则劫海莫穷。然一言但说刹尘。未是无尽。设欲一言尽者。则二三两句相违。一言说尽。劫海更何所演而得无穷。更有所演前则不尽。又不可重说。若欲通者。总望则可说尽。隐映重重则不可尽。如击水文小击大击遍击。各随文生。尽未来际击尽未来文生。为难思法也。四中圆音之义。文略有三义。一广无边。二别诠表。三无分别。如次三句。余如出现品辩。五中初二句。即教化众生方便行。三世诸佛皆以利他为向菩提。自清净业故。次句前就梵王。故云忆念。今据如来故身现耳。一毛尚现何况全身。六中初句业相差别。次句报相差别。次句现同世间。七中前二句。即随类调生。调法自在故。能随类广遍。次句显明前义无思成事故。八中初二句。明佛体性。即前清净寂灭。不可尽下略显四义如空。次句佛用应现为行。既皆如化不失寂灭。九中初二句。所现无有边。次句勤现无依着。十中初二句。常思大用无尽。谓安住大悲宫。能现大事故。次句常观法体无尽。自下第二欲界诸天。文有七段。第一他化天王。长行十法中。一谓现众生前自在调伏。使其成熟化法无尽。故名为藏。二观世乐相。皆苦故应舍。观世乐性即入圣乐。三随乐断疑令起正行。四一言普摄诸义。遍于时处为物而说。五仿佛修慈。六示现等者。大悲十力摧彼慢高。而无摧心。故云示现。七以智慧光照诸世间。令离三毒之闇。则无恶趣之果。瞋痴障重故。与偈互陈。八十方等者。为念佛三昧纯熟故。随念何佛即能得见。如休舍解脱等。九应念现成。十普入等者。寂用自在现世调生。总名威力。偈中亦十。初中初句体遍。次句用周故能现前。次句教藏能成。后句所成自在。开于法藏悟深法门。即成熟也。二中初二句二乐。次句令入。三四可知。五中三句。共显如来大慈。初二句举劣显胜。次句以喻正显。谓世慈有相。若须弥之高大海之广。终可倾尽。佛慈称性。若芥子之空投刃之地。即不可尽。又如空有普覆常摄。广容无碍难坏无尽。略举一无尽耳。六七与八文亦可知。九中初二句。明佛体普遍无成不成。次句随众生心现成正觉。十中普现十方。即普入一切世间。余皆威力自在。第二化乐天长行十一法中。一为物开示诸业。如化化虽体虚而有作用为力。业亦从缘无性而报不亡。二舍离等者。攀取缘虑是惑病之本。若心。境无得则舍攀缘。三闇灭智生如月盈缺。四示现等者。梵声微妙故云悦意。应遍十方故云无边。五知一切等者。此有三义。一福德之相。有十莲华藏世界微尘数。故无有尽。二谓清净慈门等无限因所生故。一一因果皆称真故。一一即无有尽。皆同虚空。三大慈悲行是福德相。使盲聋视听等。皆慈善根力故。涅槃经中。有闻赞佛为大福德。怒云。生经七日母便命终。岂谓大福德相。赞者云。年志俱盛而不卒暴。打之不瞋骂之不报。是故我言大福德相。怒者闻而心伏。故慈为无尽福相。然与前义相成。六三达圆智了三世劫。此就天王且言宿住耳。七开悟等者。此门阙偈。上下文中屡有开悟。即同法华开示悟入。以开摄示以悟摄入。谓开示约能化。悟入约所化。彼论云。开者无上义。谓除一切智智更无余事。即双开菩提涅槃。谓以知见之性为涅槃。知见之相为菩提。众生本有障翳不现佛为开除。则本智显故。示者同义。三乘同法身故。悟者不知义。不知唯一实事故。今令知成报身菩提故。入者令证不退转地故。即是因义。为证初地已上为菩提涅槃因故。广如彼释。八称性之光有阿难遍。九一切等者。谓契理具修长劫无倦。故众魔外道所不能摧。十善恶等殊苦乐等异。皆知性相。十一示现等者。无边品类一毛顿现。更无来去尤显难思。偈中脱于第七。唯有十偈。初中初句总。次句开示。后二句显如化力。差别业者果不亡故。二中初句所攀缘。后二无得。然缘境有二。一真二妄。真佛有缘亦成妄惑。况于妄耶。种种观者五求不得故。谓佛有耶常见为惑。谓佛无耶邪见深厚。四句百非所不能加。故无所有。非唯一佛十方亦然。应化示现非真实。故求实无得即见真身。真即无缘佛尚应舍。何况余境。三四可知。五中初二句福德相。次句无尽相。相好者经云。尽人中福不及一天。乃至云尽世间福不及如来一相等。六中约天之智普知。约佛一毛能现。七中初二句。明毛孔过空。谓灵智证理非如虚空。真理超事故亦非比。无限理智不可分析。随其少分即融摄重重。故一毛之量便越虚空。次句别示越相。谓毛孔不大而无涯。即广陕无碍故。杜绝思议之境。前即一光外展。今即一毛内广。文绮互耳。一毛本自遍空十方。岂得难满。八中初句长时修。次句无余修。次句无间修。具此三修故进力难坏。而言广大波罗蜜者。至第五经释。九中初句。总显业之性相即缘生。果报之不亡。便是无性之非有故。不可有无思也。次句。佛如是说天如是知。次句以法性示业性。十中初二句。小一现大多为一难思。次句现时不来不现不去。又难思也。第三知足天长行十法中。第一天得总相法门。诸佛将兴皆生彼天。下生之时普应法界。顿阐华严为圆满法。二尽虚空等者。光明色身皆遍空界。了不可取故云清净。三以净愿力灭惑业苦。四五可知。六普化等者。普即无偏。常即无间。示其真乐即如来藏。七自觉智境佛已入之。故示物同悟。八以净福坚菩提心。九谓仰观下化。十即照现迅疾也。偈中。初偈前半即出世义。上句体智俱遍。下句悲用皆普。后半即圆满教轮。前句即实之权为妙门。后句会权入实为圆满。二中可知。三中初二句。以行净愿。次句杂染本空故。前令灭佛法本具故。今令满妄尽真显。二言相成。四初中二句。依体普现。若月入百川。寻影之月月体不分。即体之用用弥法界。体用交彻故不思议。次句称根说法。五中前半。即所净之众生。具三杂染故。于中上句标。下句略示惑相。慢是根本憍逸随惑。憍谓染自盛事。慢谓恃己陵他。放逸即是纵荡。憍谓染法所依。慢能长沦生死。放逸众惑之本。故偏举此三。荡者动也。谓境风鼓击飘荡驰散。次句能净法门。谓不取于相当体寂故。六七及八文并可知。九中通显上既亲近必当敬养闻法以闻调他。为真供养。列名中云星宿幢。今故庄严与长行互出。十中前半。所知众生心。上句标深广。下句显相。念虑不住多于草。故广也。深者有三义。一恒转如流故不住。二本体寂然故不动。三从缘妄起无别所依。次句即一念悉知。第四时分天十法。一善根若发忧恼自除。二以无限方便。普证法身之境。三悲摧惑苦故名为轮。四以三达智知机授法。五陀罗尼等者。总持入理故名为门。以慧为体。故云光明。若取助伴则兼念定。念即明记故能忆持。定乃心一常无忘失。四无碍等。一切诸法。皆是所持。六可知。七转法等者。转法示菩提之道。即是成熟众生之方便。八十眼圆见随宜往调。九超出等者。超出业障使离恶因。不随魔作舍恶缘也。十等雨法雨诱令进善。使彼受行。诲令断恶得心清净。此就于天偈通一切。偈中亦十。初偈通显。前半彰己已离。后半开发能离善根。二三四五文并可知。六中初句即业性。言广大者。一念造一切故。无穷尽者。未得对治无能止故。有多门故。次句善入智了。自入开示令他入。次句入门多种。七八亦可知。九中初句见佛为缘。次二见佛二益。一正智生必内超业障。二佛为真导岂外逐魔缘。既不随魔安造魔业。十魔并离故致诸言。十亦可知。第五三十三天众长行。有十一法。初中承力故忆念。念过去佛者。曾入此天故。三世有二。一亦念未来。二过去。自互相望亦有三世。生大喜者境殊胜故。庆自福故。二能令等者。然佛身无染净大小。亦无胜劣犹若虚空。云屯即闇日朗即明。色昏即劣物隔言小。今妄云尽而智光照。故清净。性空现故。广大妙色显故无比。皆解脱力故曰能令。三大慈不拣怨亲。若云无心而普覆。四恒见等者。人天世主多恃威德。故佛现超之令其敬喜。五知其因果差别。使物勤修。因果并得名福。六开示等者。示佛调生令菩萨仿习。七初成后坏住时转变。乃至毛孔细刹。皆悉知之。言转变者。福人出世则琳琅现矣。薄福者出则荆棘生焉。八忆念等者。佛毛现因调行。天忆则能思齐。九一切诸乐以佛为因。具胜德故。就乐增胜说诸天耳。十开示等者。受生善根即念佛力。开示令不迷惑。则去放逸而进修。十一疑自疑他疑理疑事。有多种种。如闻空疑断闻有疑常。闻双是则疑其两分。闻双非疑无所据。又闻空疑有闻有疑空等。互相疑也。今开之使悟。偈中亦有十一。初中云平等者。化仪同故。又但以世俗文字数故说有三世。非谓如来有去来今。二中初句广大。次句无比。次句清净。然古德明通有六义。一广谓总法界为身故。二遍全遍一尘至十方故。三妙色即无色。无色之色故。四胜无有比故。五益利物无涯故。六用光破闇故。三中前半即慈云。上句果大。下句因深。一切佛法依慈悲。慈悲又依方便立。俱称深广故致海言。次句即普覆也。次后六偈文并可知。十中初二句。即前善根少功德者。以少况多彰因为胜。次句即人天受生。故离三恶怖。十一中初句。即能开之法是寂灭智通。次二句由普应故。疑皆断也。第六日天长行十一法。既为日天多辩光益。初一名及法门。皆是总也。谓佛身智光。犹如彼日无私而照。是曰净光此光体也。次辩光用略有四义。一约心高下齐明。故名普照。二约处则穷十方界。三约时尽于未来。四约功用常无间断。如斯利益即大智之功。二以一切等者。众生本有佛智。如海潜流。今佛以随彼彼类身设种种方便。务在开悟令其证入。三众生爱染漂泊无依。佛德无碍应为其主。随修绝染名净功德。一行契理即曰无边。况其具修耶。四修一切等者。以智导悲为物受苦。故深欢喜。五谓体离障惑用而遂通。故云无碍。若身若智俱得称光。周而不偏故云普照。身心明利是益精爽。爽明也。大集经云。国王护法。增长三种精气。一地精气。谓五谷丰熟。二众生精气。谓形貌端严无诸疾疫。三善法精气。谓修施戒信等。今文正在第三。益其福智义兼前二。法力远资故。六净光等者。身智二光净物身心。信解深广于何不喜。七昼则勤心修善业故。八大悲海等者。谓无缘大悲坐于道树。出多奇宝故。色相宝者。应言宝色相圆明可贵故。以宝为体。宝庄严故具十莲华藏。

  故云种种。一一色相用周法界。名现无边境。如是皆从大悲海流。悲海包纳不拣贤愚故。九慧除痴翳法眼则净。净见法界法界即藏。藏如前说。十发生等者。谓于佛所发生清净心。曾一供养能令其福续至菩提故。如出现品食金刚喻。况相续耶。十一使物居业莫越日光。令人进德宁过法义。偈中亦有十一。初中前半净光普照。后半常为利益灭恶生善。破愚为智等为多方便。二三可知。四中前半即一切苦行。此有四难。一背己利世难。二行相唯苦难。三处经诸有难。四时劫无量难。于此具行故云一切。次句明深心欢喜。亦有四义。一为物苦行满本愿故。义在初句。二智照苦性本空寂故。即光明照空。三遍净无染非杂毒故。即遍净如空。四自他有果非无利故。即第三句全。五六可知。光网之义如贤首品。七中通明举劣显胜。以辩难思。故能成办诸妙功德。言世不及者。世虽多光益非究竟。佛光虽少必彻真源。不可尽故以一况诸。八九与十文亦可知。十一中初句。即能照法门。犹一日宫千光并照。随举一法有无量门。然有二义。一约相类。如一无常门有生老病死聚散合离。得失成坏三灾四相。外器内身刹那一期。生灭转变染净隐显。皆无常门余亦如是。二就性融不可尽也。次二句普运照义。一日周天则日日无尽。一门历事则劫劫难穷。方便多门终归一极。广者无边。大者无上。第七月天长行十法。初名法亦总。谓光有身智二殊。法界亦事理两别。事即机之身心及所依刹。身光照身令觉照刹令净。智光照心破痴照理令显。身智二光相即。则所照四法亦融。以之称普。并除惑障俱得净名。二观察等者。悲心普观授以多法。令入无边法界。三众生藏识皆名心海。前七转识名攀缘转。转谓转生。亦流转也。缘境非一立种种名。故经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喻云。洪波鼓溟壑。无有断绝期。既知机殊随应授法。四与一切众生等者。谓示物圣乐令得初地。此乐本有染而不染。为不思议。五谓以菩提心为家。二利为作业。并以身口为牛利智为犁。耕于心地下闻熏种。生信解芽起正行茎。开诸觉华获菩提果。自利则以不放逸随时守护。利他则以能化大愿守护。不令魔惑禽兽侵犯。从因至果得成就也。六慈悲等者。谓慈护现乐悲救其苦。令见因果断恶修善。名真救护。七以佛智风持大悲月。使明见正觉离苦清凉。八开示等者。一切法有二种。一足所迷。谓缘起不实故如幻。缘成故无性。二是能迷。谓遍计无物故如空。妄计故无相。又缘起法有二义。一无相如空。则荡尽无所有。是相空也。二无自性如幻。则业果恒不失。即性空也。此二不二为一缘起。是故两喻共显一法。既不迷能所则悟真如。成正智火。九悲愿为物现相好形。是大业也。十普断等者。毛光普演何疑不断。偈中亦十。初二可知。三中初句。即心海攀缘转。若以生灭八识。即彼第八亦名为转。以恒转故云念念殊。恒故非断转故非常。新新而生。念念而灭。念念殊故体恒不即。彼如来藏功德常具义亦不离。如彼瀑流。离水无流离流无水。又如海波涛有漂溺故。多畜养故。法合思之。次句明了知谓此识深细唯佛智知故。次句示心海性。即是佛智不令外求称机故喜。四中初二句。明失圣乐。圣安乐者。即圣智涅槃。本有今无故沉迷妄苦。次句明与示其性有。乐非苦外名不思议。见性得乐性即是门。五中但是法说。如来即田主也。悲佃物田为利入有。是所作业。为利同于求果入有似于耕犁。说法即是下种。劝善正当守护令熟可知。六中前悲救护。语其本心。此明智光彰其所用。悲智相导能真救也。七中初句。佛为福依月为凉本。次句应言大风持宫。而今云尔即是转喻。大地如佛宫室如福。次句即照现义。亦清凉义。八中可知。九中初句。佛如虚空。大业性也。次句大业体也。不利众生非大业故。次句大业相依光有影。可以知动静。依镜有像可以辩妍媸。然彼影像无自性相。如来相好当知亦尔。十亦可知天众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六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已下入第三经)自下第二有八段。明八部四王众。初四段皆初一是天义如前释。今初乾闼婆王长行十法。初一即东方天王。谓摄受折伏逆顺多端。善巧应机故名自在。二普见等者。谓令众生见佛一切功德严。佛一毛而为利益。一一皆尔。故云普见。三以慈愍方便除忧则喜生。忧苦既如海广深。喜乐亦难尽名藏。然则世之忧喜生乎利害。利害存乎情伪。苦乐存乎吉凶。吉凶存乎爱恶。爱恶尽则吉凶苦乐皆亡。情伪息则利害忧喜永断。如此方为永断忧苦。喜乐生焉。四永断等者。谓得决定智光。则邪惑永断。五谓慈云普荫。材与不材皆凉。慧泽广沾。三草二木咸发。六现广等者。现身益物也。称性普应故广大。具相清净故妙好。七佛出说法是大名称。佛法众僧俱称为宝。令此远闻义云普散。八现一切等者。身光普照尘不能染。见者必欢。智光悦机惑累不生。又欢喜也。故云大喜。九法水遍滋菩提实行。行既树立见者必欢。无复二乘一切皆菩提树也。十善入等者。一多无碍名为佛境。天王智达故云善入。偈中亦十。前五可知。六中初句现身。次二句一切获安乐也。世间即一切也。无尽乐总显也。谓佛现于世足履影覆。若在人天现增快乐。若在下苦七日之中身心安乐。乃至终获涅槃之乐。故云无尽。次句别示出世因果之乐。先因后果。先世后出世皆次第义。又总取偈意。佛身清净是解脱因。生无尽乐是解脱果。世无尽乐又解脱因。能现净身又解脱果。又佛身清净是乐见因。乐见即为清净身果。众生乐见是安乐因。无尽安乐是乐见果。无尽安乐是净身因。能现净业是无尽果。如是展转因果名次第成。七中初二句。宝所济机。坚谓难坏密谓无隙间。无空处智不得生。次句正散宝也。八中结句。应云普放宝光如是见。而云妙音译者之误。妙音属前师子幢故。九中初二句。法水普滋。次句道树普荣也。又方便多门是开权也。入菩提行是显实也。种种方便但为一乘是普滋也。十中初二句佛境也。次句安乐也。佛力能现无所动者。遮妄见也。非促多劫就一刹那。非展刹那受于多劫。本相如故名无所动。随应度者佛力令见。第二鸠槃茶王长行十法中。初即南方天王。谓内惑外仇皆名怨害。安住忍力并能伏之。二修习等者。二利之行趣果曰门。深广难穷名无边海。三知其现欲如应化伏。四普成就等者。钝识者现之以通。利智者示之以法。遍世多劫名普成就。并如虚空故云清净。俱能照世即是光明。三轮化生是所作业。五世间惑苦可畏不安菩提涅槃安隐无畏。万行为其因。道则无畏灭果成矣。六消竭等者。爱欲漂流深广如海。智日赫照则妄竭真明。七谓于诸趣普现身云。耀通明等之电光也。八普放等者。身智光明遣除二障。九多劫修悲究竟灭苦。为不退转。悲多方便故复名藏。为安众生所以开示。十普现等者。称性神通。无来去而流转。偈中初偈。通显明佛已灭怨。怨之大者莫越憍慢。有之则卑陋。灭之则端严。次四偈可知。六中初句。欲海欲为苦本。云具众苦。次二句消竭。既欲恶止当说善行。七中初句普现身云。次句明等电光故云种种。次句兼明雷雨。雷有二义。一远震二发生。谓蛰虫发动草木发萌。圆音之雷可以思准。余三可知。第三龙王众。准偈及梵本皆有十一。长行脱第五。但有十法。初一即西方天王法门。及第二如偈当释。三与偈文通有六义。一诸趣是化处。二净音是化具。三佛名是化法。四神通是化本。五众生是化机。五随乐是化意。四普现等者。谓一毛普现无边依正。以毛称性能广容故。广容即是普遍。故能现之佛还自住于毛孔。所现刹中能所无杂。依正区分大小宛然。名建立差别。五静法云。准梵本有焰龙王。得一切众生瞋痴盖缠。如来慈愍令除灭解脱门。谓大慈居怀则三毒俱灭。六开示等者。佛大慈悲是福德海。二资粮满然后得。故众生慈福即是百川。佛毛示现以表同体。既知同体自然朝宗。因示悟入故得大喜乐。七慈音智俱故云清净。净无贪爱何畏何忧。八示现等者。谓于身中现身土也。九观佛昔行深广。故爱乐欢喜。海言通二。谓欢喜供养。十示现等者。谓为众演音故云示现。音有四义。一类多谓一切。二普遍谓平等。三称根清雅故云悦意。四一音随类故云无碍。无碍即方便也。十一谓此无热龙住清凉池出香美水。流注四海导引百川。时布慈云降澍甘泽。是故能灭诸世间苦。偈有十一。初中诸龙有四热恼。名炽然苦。今并有治。一金翅所食苦。初句为治。以观佛法同三归故。二行欲时复本身苦。三鳞甲细虫苦。并第二句为治。学佛等利故。四热砂着身苦。后二句为治。以不堪虫痒热砂中?。今大悲哀愍故能治之。有说四苦无鳞甲细虫。而有风吹宝衣露身之苦。亦以第二句治之。就龙且说龙趣。末句约佛通拔畏涂。二中此就佛论示现。前约龙云能转。又前一念时促。今一毛处小。二文影略。余九可知。但第五偈即前所脱。第四夜叉王众长行十法。初一即北方天王。得以无边等者。谓善者自乐不待加哀。恶者必苦心则偏重。巧救多门故云无边。又此天能伏恶鬼。令不犯众生是救护也。二普观悲救。救苦护善不滞空有。故云方便。三恶业障重名甚羸恶。又羸无善力。谓一阐提。恶即弊恶。谤方等者。明示妙理是谓资益。四仿佛叹佛。得名闻果。五悲智二照合为一心。与法身俱故恒观察。六妙音说法利益多端。唯应度者声暨能益。七教广理深。一句能演即是普入。八令物离邪则能住。正为守护矣。然住正道者。则不分别是邪是正。云不思议。九集福德因受快乐果。由身智光得增长也。十念佛修因生十力果。天未证极故云随顺。偈中亦十文显可知。第五摩睺罗伽众十法。一普现威光名为神通。不动性净示涅槃因。故云方便。依因集德。必得无依涅槃。二除惑契寂是清净因。清凉悦乐是涅槃果。三善者善之。不善者佛亦善之。善不善觉亦亡。乃入本净。四福非福相深不可着。非福现福名自在相。佛佛无二是平等相。五无智黑因如灯开示。怖畏苦果如幢为归。六以知佛德同空齐己一性。故欢喜也。七见理决断。闻深不怖闻浅不疑。闻非深非浅意而有勇。八风不倾为勇猛力。既以自正必能正他。为救护主。八往修喜因故见念皆喜。九见理智成则缘不动。智为行本诸度悉圆。亦犹海纳百川。更不流矣。十开生等理示佛等应。破情不等令悟性等。为平等道。十偈如次文显可知。第六紧那罗王十法。一世喜乐业。皆因佛生。二闻深适神故法喜无上。终得涅槃无尽安乐。三佛德深广信亦包含。四音演真法令闻。故妄忧除而意悦。五达境唯心而本空。则安立众生于觉悟。六难遇益生所以示现。相严常住名为妙色。七大智普慈是二严果。一切智因。是能生业。八业细难穷自观示物。九神通益物无间称恒。十知机巧化谓摄心。正智御心如境。十颂次第文并可知。第七迦楼罗王。依贤首静法。皆云准颂长行脱第五执持王。一智无著故见无碍。悲普观故通悉调。二遍坐觉树名住法界。现通说法名为教化。三进策诸度往修故成。四境界如偈文。难思则入方为勇猛。五诸本多脱。遇一本有文。云大海处摄持力迦楼罗王。得能竭众生烦恼海解脱门。多是古疏本脱。今依有本。然偈约能竭说佛福智。六众生无边故成就智多。七城有三义。一防外敌。二养人众。三开门引摄。今言法城通教理行果。行契理教则无不俱严故。各有三义。谓了心城之性空。则众惑不入。见恒沙性德则万行爰增。道无不通则自他引摄。便能契果。绝百非以成解脱。养众德以全法身。开般若而无不通矣。方显教城无非养所诠旨。句句通神。有斯多义故。偈云广大叵穷。重重四门故无数量究竟能阐唯我世尊。八法身无相故不可坏。体即真如凡圣平等。无分别智安住证会。名成就力。九现同类形方便调伏。十众生殁生皆由行业。佛生死智方能普入。颂文如次配释可知。但第五偈。或有前脱故略释之。初二句甚深广大。次句福智相严。行通因果因深果远。已不思议复有一行。是如来行。所谓大乘大般涅槃。则行为果果皆绝言道。佛行。如出现品。第八阿修罗王十法。一修罗尊胜等须弥之高。如来威光蔽十方大众。众生各见真胜主也。二彼能以一丝作种种事。今一刹那。现于多劫调生等事。三以多法门入佛境界。则苦灭心净。种种法门亦如幻也。下云。苫末罗即巧幻梵音。四多劫多苦为物非己。如尸毗救鸽萨埵投崖。已是丈夫最胜严饰。况终克寂智万德以严。翻显无利勤苦诚为可丑。既为物而行。故有大眷属。五以大幻通力动刹悟机。不怖众生斯为大力。大力婆稚华梵异耳。六开种种权门。安众生于一极之乐。权为入大之本。故皆佛智因权实不迷斯为遍照。七万善顺理普不可坏。斯解脱处。何染不亡功归正觉。故偈云。佛力如是修者坚固妙严。八悲用智故普令无疑。主斯事者广大因慧。九供事修善有胜德故。十普入诸趣。明处无不遍。偈云三世时无不均。同有佛性名为决定。具上三义平等行焉。不宣实义非善音也。此上一段及后夜神。皆结归名。上下例然。恐繁不释。颂文如次可知。自下第三诸神众。有十九众。今初主昼神十法。一智了物心如空入色。光照身器如日合空。身遍器中如像在镜。世间主力能摄此身。此身之性等世间。故皆入观机故名普入。所入之处即为宫殿。二义圆称机故满心成益。三身法二光皆可爱乐。四法雨润种。已含实者解开。善未芽者信发。五无法不悟名普明力。旷劫修集成智庄严。六方便开示世乐亦苦。令其悟入。见理法乐如欢喜地也。七如来身云。就体则非有无。约机则差别遍于十方。不可谓之无。约佛则称真法界。不可谓之有。此则随缘非有之法身。恒不异事而显现。以化寂灭非无之众生。恒不异真而成立。即无差别之差别也。八处危者护之令安。有苦者救之令乐。九众生闇于多欲。故沉沦长夜。以法开晓喜足为先。喜足智俱是功德力。能令离苦得安乐故。十有觉德行故名称普闻。既福广名高故不虚其益。偈文可知。第二主夜神十法。初七夜神。是善财十地善友。见解深广。弥显众海法门难思。一普德净光。即善财离垢地善友。彼名全同法门。名寂静禅定乐普游步。普游步言。即大勇健也。寂静禅定乐。即是定体。现法乐住。故名为乐。大勇健者。即是定用。健则堪能勇则无畏。谓见佛净机游戏神通。故名勇健。亦游步也。勇健广大。故称普德。无惑智俱可谓净光。二即发光地善友。彼名喜目观察众生。解脱名大势力普喜幢。谓此解脱德无不备化无不周。名大势力。即今广大身。惑俱净无不乐见。故云普喜。悲为德相。即幢义也。观察普喜名为喜目。三即焰慧地善友。彼名普救众生妙德。护世精气方是救生。由护生故显德之妙也。法门全同。次第又当。谓感必现前。调令清净故。四即难胜地善友。彼名寂静音海。法门名念念出生广大喜庄严。念念出生即积集义。见佛利生故生大喜庄严。二义。一见佛修欢喜。因严。乐见果故。二积集此喜神自庄严。由定发音名寂静音。深广如海。五即现前地善友。彼云守护一切城增长威力。偈云尸利。以梵音含于二义。一云吉祥。二翻为守故。下译跋陀室利以为贤首。又以首字音同义别。彼为头首。法界品中乃为守护。皆译者方言少融耳。若以义会。增长威力即是普现吉祥正当次第法门又同彼云甚深自在妙音解脱。妙音故悦意。悦则意净。即寂能演。故名自在。六即远行地善友。彼云开敷一切树华。一切开敷即普发也。法门彼云菩萨出生广大喜光明。文少倒略耳。旧经云。菩萨无量欢喜知足光明。知足满足文相近也。谓能知如来巧智。示法大福威光。故曰光明。佛以福智满足物心。则含喜名藏。七即不动地善友。彼名大愿精进力救护一切众生法门名教化众生令生善根。教化开悟文异义同。令生成熟始终异耳。谓现通示相。皆为调化。一切善根皆令生长。平等护育即救护一切。精进大愿故能为之。今文略耳。八念念久修恒遍救护。是无边慈也。此与善财欢喜地善友。似同而文多异。又非其次。故但直释。九于三毒难坏众生。以大悲门现庄严身故。石室留影毒龙革心。况现身耶。十本为众生。故成自德令他乐满。偈中十偈如次。初中初句。解脱之力能观。次句即寂静乐。神以此定观佛此体。故下经云。普见三世佛而无取着。以知如来无相性相本空故。故云寂静虚空相也。次句即大勇健。准下经则自他兼净也。次句定果也。上约佛说。若约天说。即四句皆是定用。以住此解脱。能见佛体用因果故。二三可知。四中称理遍喜。为广大无边。纵内心不摇而外现威怒。更深难测。五以寂故能遍。六以众生本来自尽故是寂灭。是以智穷妄末理无不显。妄彻真源惑无不尽。喜方满足余四可知。第三主方神十法。一现身说法令悟得果。皆救护力。二神通示相。是能成办业。众生出苦。是所成办业。三法光破闇。闇断智生。智与法喜俱生。断以寂灭为乐。四普现说法。闻必惑灭故不唐劳。五圣人无名随物立名。贵在生德及灭惑耳。六七可知。八业同性空并不失报。俱无差异。性相无碍为自在力。说能感报令除恶业。说业性空善业亦亡。九前约说业性相。令物绝业。此约知业差别拟随机化。十世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今圣人有志有能故。所作究竟。世人以人随欲不能兼亡。今有慈有愍故令物喜。谓十波罗蜜无不究竟。四无量心令物欢喜。颂中次第配释可知。第四主空神长行十法。一智慧造理。则十眼广照日月。合空则万像历然。二身智二光遍入法界。三佛身如空是无边境。无生无染为吉祥风。四广说圣道。则离三障安住二空。五上求下化名广大行。为安众生如妙髻焉。六沉生死之厄难。悲智光以济之。七不碍福智相导。是谓胜力八惑由智遣。九妙音善说。十不坏本处。而称周十方。偈中十颂如次。三中空有四义含于五法。一离能取生即绝妄想。二离所取相无相无名。三境无自性即是如如。四心无所得是为正智。迷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之本。如执翻成智。如外无智智体即如。此二犹空寂照无碍。如斯见佛是曰吉祥。四中。长行及列。并名安住。今云圆光。圆光表智。安住表定。二事相资前后互举。并能灭障于理无违。六中生死海者。瑜伽七十云。五法相似生死得大海名。一处无边相似故。二甚深故。三难度故。四不可饮故。五大宝所依故。释曰。由前四义众生流转。由第五义菩萨入之。且约分喻。第九十云。由三相故不同水海。一自性不同分。谓水海唯色一分。二沦没不同。唯人畜故。唯没身故。三超度不同。未断欲者亦能度故。生死海反上可思。余七偈可知。第五主风神十法。一以方便风合智日光。智入深法而无障碍。身入世间而无影像。二菩萨以求菩提之大心。持称真之供具。等虚空之广大。不碍事之繁多。而以全法之身。一念供无边之佛。如彼风力无不成也。三长风忽来浮云散灭。慈风忽起惑苦病亡。四福智庄严之风。摧坏如山之障。五十力降魔。十军皆殄。独名竭水者欲爱为初故。六毛孔慈音灭除五怖。若百窍异吹遍吼悦机。七智入实相故妙辩如海。如风击树故能下垂。八调生方便为智所入。故名为藏。九禅定宫殿必定慧双游。故能灭痴闇。约佛则动寂无二。见必灭痴。十日月明照非风不运。智行无碍方便力焉。十偈可知(已下入第四经)第六主火神长行十法。有云。准梵本此脱第四。一以进力现世除物无明。以最初故偏从火义。二惑有二义。一漂二恼。善巧回转则能息之。三称性之福相惑不动。与大悲合自利不动。俱能摄德无尽名藏。四有云。准梵本神名胜上蕊光普照。法门名普能除烦恼尘。谓劫海行满故。今能现通灭惑。偈云。众妙宫神同前列名。众妙即胜上义耳。然诸本多无。或有本。则具云众妙宫殿主火神得大慈悲广荫众生解脱门。恐是传写脱漏耳。五光明照耀等者。日光合空等空无际。智符实相称实无边。虽旷劫修成全同本有。穷灵极数妙尽难思。实为惑本。即是正因。智照心源即是了因。如空与日。今略申十义。以辩难思。一谓日与空非即非离。二非住非不住。三而日善作破闇良缘显空之要。四虽复灭闇显空。空无损益。五理实无损。事以推之闇蔽永除。性乃无增。空界所含万像皆现。六而此虚空性虽清净。若无日光则有闇起。七非以虚空空故自能除闇。闇若除者必假日光。八日若无空无光无照。空若无日闇不自除。九然此闇性无来无去。日之体相亦不生不灭。十但有日照空则乾坤洞晓。以智慧日照心性空。亦有十义准喻思之。非唯释此文。亦乃远通众经该罗前后。六体寂发照名寂静光。以斯成福庄严身相七八可知。九分别法相永离不了愚痴。悟法实性便无执着之见。十以行扶愿故能现世。作师子吼。颂加第四余并可知。第七主水神长行十法。一无缘大慈是曰平等。二无边行法庄严自他。三寂然不动以观机。感而遂通以随摄。若冬则积雪凝白。夏则无处不流。四妙音演佛深旨。令悟妙法旋澓。五身智二光遍觉开化。大充法界清净无垢。六清净法界性相俱绝。德无不见则大用不亡。七众生不穷故大悲无尽。满而不溢有知足义焉。流止从缘斯为自在。八处处见佛。故大喜无穷。喜从佛生即佛名藏。若聆泉流之响无不悦也。九性相无碍之福。故能普现神通。若空色相映之流。威光荡漾。十调生行广如空无边。用靡暂停。如空无尽。偈中第一偈。前半辩一相因果。次句例余。后句辩益。初言清净者。离过无缘故。门如尘数者随宜利乐故。以慈为因得妙相果。以相为因得无厌果。然如来相有纯有杂。此就纯门。若以杂门则随一相一毛。皆收如来法界行尽。亦相相皆尔。纯杂无碍因果相融。圆成非分成故。佛一相一毛即同法界无有分量。今此神从一慈门。入无尽相耳。此约十身之相。若三十二相之因。但说一相一因。如智度瑜伽等论。涅槃大集等经。至相海品当引第五偈。初言无尽以显光常。次充法界以辩光遍。不思议者以显光深。非色现色。非青黄而青黄故。其第三句是显光用。余九可知。第八主海神十法。颂脱第三。一为物供佛。是等施福得众宝相。以庄严身。二巧随根欲说法护善。使其长成。三谓演深广法体烦恼空。梵本偈云一切世间众导师。法云大雨不可测。消竭无穷诸苦海。此离垢尘入法门。若准此文。乃竭苦海。四若见佛境则惑亡苦息。准现经文。三是烦恼。四是于苦。若依梵本前苦后惑。既译人脱漏。致使文义参差。故古德云。脱第四颂。结名既同故知脱第三。恒住波浪者。即是普用水为宫殿。五以智灭痴。六为行所迁一切皆苦。菩提因起则生灭苦亡。便得涅槃寂灭安乐。七将智灭痴。未免于见。了痴见性痴见自亡。真妄等观是佛境也。八一切众生有佛种性。圆明可贵具德称宝。佛眼普观佛智普示。正因令显如出金藏。大心若起如种生芽。故云出生。缘了二因为能悟之妙道。九了如不取则心不摇动。湛如停海。万德攸归故须弥可倾。魔岂能娆。一念降魔如本行集。十入法界定。如法界遍偈可知。第九主河神十法。一行成雨法。若霈然洪霔灭惑生德。若悬河迅流无所滞碍。二现身息恼若泉涧洗心。三真实涤垢慈智相资。若碧沼澄潭空色交映。故名离尘净眼。四圆音遍益若崩浪发响。五拯救漂溺。六善根无惑可谓清凉。若阿耨达池永无热恼。七施门无量令彼无悭。若蕴藻菱莲普令物喜。八行福契实故见无不欣。若深湖广陂是为广德。九方便慧力杂染皆净慈。彼怨害瞋反成欢。若万顷波澄光映天下十总收万善令会涅槃。若彼百川咸会大海。会海由智名海德光明。偈亦可知。第十主稼神十法。一功德智慧。二种法味资成佛身。二喜乐由于苦除。三众生为所净之境。四悲深故通广。五下种物田必至果无坏。六智敷物信获果称华。七慈眼视物故福聚无量。慈则恬和怡悦。偈云胜道。八以行成佛故始成即宣。九懈于修习忧恼。是生勤策诸根众恶清净。十随根为说遂求故喜。偈文可知。第十一主药神十法十颂。一顺情则易摄。逆意则难调。故普观之。二三可知。四始学者以名为实宾。大士以名为佛事。五以慈善根力。放月爱等光。身心两病才念便灭。六迷理迷报。二愚盲冥起惑造业。备受众苦。佛以正法金錍开其智眼。令明见三谛。故云清净。七八可知。九无爱见之大悲生物德故名藏。十世医疗治虽瘥还生。永灭生德无先念佛。因病因光皆是方便。谓佛有无边相。相有无边好。好放无边光。光摄无边众。言随念者佛德齐均。随缘随乐趣称一佛。三昧易成。敬一心浓余尽然矣况心凝觉路闇蹈大方。颂可知。第十二主林神十法十颂。一佛德无边皆依智海。含德流光所以名藏。二等众生悲是为广大。一一离障名普清净。三一切胜因皆为佛道。各各心净则种种芽生。四一切功德庄严一毛。一一皆然。故佛为德聚。良以佛果缆因。皆圆成非分成。是故一因生一切果。一果收一切因。皆圆融无碍耳。五智通万法是曰普门。客尘不生故曰清净。悟如日照顿周法界。功如拂镜说智渐明。明是本明渐为圆渐。六知遍趣行如应布法。七了音声性皆同佛音。故无不可意。能令世间皆闻佛音。方云清净。八昔行称周法界是广大境。神通普令物见仿。而行之。如下喜目即其事也。九众生谄佞自不修德。宁有进贤之心。今福智益他。则物我兼利。偈云譣诐即谄佞也。十敬念则佛兴。佛兴则庄严德藏。障重者。不念不见于佛岂无常哉。故应见常见也第十三主山神十法。一寂而常照故光无不阐。二相光熟机。皆慈善根力。如涅槃广明。三修因严根本为顺物故。瞩莲目而欣乐。睹月面而欢心。或见诸根一一皆周法界。喜益深矣。四如空不染故长劫无怠。五痴故长眠。唯福智之能觉。次三可知。九若睡若寤皆令闻法进行。斯为佛业。如大璎珞经说过去有佛凡欲说法。令大众眠梦中说法。令增善根觉得道果。涅槃亦云。其人梦中见罗刹像等。亦表万法皆梦。大梦之夜。必有大觉之明。十称性法门无边大义。一音能演是出现也。第十四主地神十法。一念念无间平等普观。修慈护法故得金刚之体。金刚即内照之实也。二一毛福力顿现众福。三证入无生不碍严刹。四一向为他。五观机出现名为游戏。六现净惑身方调物惑。七内具德海现威力身。如地含海润发生百谷。百谷苗稼皆地香毛故。八长行一言尽摄无余。偈颂则一言普遍无极。九焰云普遍。令物离垢为性。十法能摄持心行。如金刚之轮。佛则不动现世。若须弥出海。此下颂中。亦有二句结法属人。可以意得。第十五主城神十法。有云。脱第九法。十颂具足。一光等方便成熟利益。二应病与药令得服行。三护法法存则物受福德。教理行果皆有护也。四悲救无尽名藏。五了佛大智。六方便现身。七同修佛德。八迷真俗理故云愚闇佛出开示令其悟入。本迷无始犹若生盲虽闻譬喻竟不识乳。唯佛出世方能晓之。九准梵本。云香幢庄严髻主城神。得破一切烦恼臭气。出生一切智性香气解脱门。谓正使为臭物。残习为臭气。智性为香体。利物为香气。香气若高山之出云。称智性而无尽。臭气若香风之卷雾。等性空之无边。烦恼则尘习双亡。智慧则自他兼利。有本亦具云。香髻庄严主城神。得开发众生清净妙智解脱门。亦恐传写之脱漏耳。义不异前。偈云现梦中者。梦是神游。亦见闻之气分也。梦中尚调况于觉悟。如迦旃延为弟子现梦境界等。十二障五盖重叠如山。非智光明莫之能破。第十六道场神十一法。十一偈。一出现字两用。谓有佛出现。即出现庄严具。而为供养。佛昔如是神以大愿仿之。二对物成行令物仿之。施为行先故偈偏举。三梦觉皆化则时处俱遍。四外宝内眼重重难舍。为物说行故云能雨。五清净焰形神。前列中无。谓色相道场俱妙庄严。并为熟物。六疑境界者。以唯心为正念。疑法性者。以无得为正念。实则无正无邪。方称曰正。无念不念是真念矣。诸念不生正念方生耳。故随根雨法断疑生智。七辩才雨法称根故喜。八深广赞佛。故名实双美。九树王眷属并如经初。十即前身遍十方。而无来往。智入诸相了法空寂也。十一种种力者。佛有无量力故。因行亦然。皆严具显示。既是道场之神故。得道场事中解脱。第十七足行神十法。初二可知。三内则念念安于理事。外则处处建立道场。四举足下足海印发辉。诸有威仪无非佛事。五以华以光雨宝雨法。六众生无边是佛化境。见佛闻法故生欢喜。七圆音警物。等栴檀之香风。暂一熏修觉身心之调顺。余三可知。第十八身众神十法。一净喜境界神者。初列处。名华髻庄严。或是名广略举其半。或梵音相类。译者之误未勘梵本。法门初三可知。四相即无相。故如空遍住。空非独虚亦遍于色。住非分住一尘亦周。如芥子空即不可尽。身与法性不可分故。五威仪施化无心顿现。斯即佛境难以言思。六佛为良田出世难遇。一兴微供果获五常。略言色力。亦有常命安乐辩才。此五皆常方云满足。受报无尽故悉离贫穷。七齿光除垢。表所说净故。八有染于五尘。无慈于六趣者。愚痴魔业也。体五欲性虚己兼亡。彼业斯转而名云守护。摄持者。善守根门摄散持德。则远魔矣。然魔事惑。不出三毒及慢。魔恼众生不出三事。谓上妙五欲及诸苦。具为说邪法。则三毒是生。三毒内着即为魔业。今守护觉察魔如之何。即偈中解脱道也。九有三意。一身虽周于法界。多示为王摄御自在故。二八相处于王宫俯接物故。三法界。菩提树下法王宫故。十迷于本空故有妄苦。无漏本有是净善根。第十九金刚神长行十法。一见如来身普现非别。岂唯凡现之处即无边相。亦随一一色相。皆无有边。次四可知。但第五神。初卷中名诸根美妙。今但云妙臂。文义俱阙。又加天主。以现为世主故。六法海深奥槃节差别。巧说令现无有遗余。七约神且说宝饰为严。巧摄己众。约佛方便相好为严无不摄也。八因深故大福为能严。果胜故德相皆明足。九恶谓十恶。险者恶之因也。能陷自他及险道故。十若以现文则摩尼髻是所雨。若以义取此神名摩尼髻亦得髻是能雨一切菩萨严具是所雨。表菩萨智光圆满故。偈中第六云漩澓者水之漩流洄澓之处。一甚深故。二回转故。三难渡故。法海漩澓亦然。一唯佛能究故。二真妄相循难穷初后故。三闻空谓空则沈于漩澓。闻有谓有等皆类此知。故云一切差别义也。余并可知。上来异生众竟。

  (已下入第五经)自下第二同生众。文分为三。初明普贤菩萨得一切法门。次十普菩萨各得一门。后十异名菩萨各一法门。此三各有长行及颂。就初普贤长行中二。初总标所入。二别显十门。今初二句先指陈法体。次辩法功能。今初言不思议者。谓数过图度理绝言思。故言方便海者谓不动真而成事。巧以因门契果。故云方便。后入如来下。辩法功能。谓证入因圆趣入果海故。然前后但明以别入总。故各得一解脱门。犹如百川一一入海。今明以总入总如海入海。故得难思解脱门复称能入为方便海。以普贤是同异二众之上首故。二所谓下。别显十门以彰无尽。一严土调生调随所化众生取佛土故。一切佛土者。竖通四土横该法界。横竖相融故。一尘一刹皆广大严净。故云一切。演最妙法故。令所调究竟出离。二佛遍尘道诣彼修德。乃了彼境。三通辩安立菩萨六种功德。一位。二愿。余四在偈。四身普应机演所证法。五国土不同所敬各异。故随宜立称成益不空如名号品。六尘中现身说菩萨行境。七以时随法融。令三世劫及劫中成坏一念中现。无所障碍。然事通能所。能成坏事谓火水及风。所成坏事天地万像。八菩萨根海虽繁广多类。但能入自所知境界。岂能测量佛无边法。则显前来众海未测佛德。普贤能知此理。九明如来身体同虚空用周法界。第十摄因成果。故云一切菩萨行入一切智也。妙音宣此故云显示。此亦别释标中第二句。颂中次第如前十门。第一偈。前半严净佛国。后半调伏众生。兼显人法为严之义。佛子有三。一者外子。谓诸凡夫未能绍继佛家事故。二者庶子。谓诸二乘不从如来大法生故。三者真子。谓大菩萨从大法喜正所生故。此言清净意显第三。最妙法者。拣非权少。昔以妙法净所化心。故所感土亦有清净佛子来生其国还雨妙法。二中前半明总遍别中后半明体用无碍。亦是总遍总中三中四句即前四义。一修十胜行。二起十方便。三所证十如。四正证法界。成萨婆若地位为总。余五为别。四中前半普现身。后半演所证。次四偈可知。九中初句智身。次句智身等法身后二句。化用等法身之周遍。略举正觉实通一切。故上云种种。十中三句摄因后句成果。第二十普菩萨各得一门。第一菩萨前列名中无。以前与普贤共为十普。今普贤别说故加为十。以表圆足。然偈文具十。长行中第七菩萨及法门俱脱。又脱第八菩萨法门。及第九菩萨名至文当知。十中第一严处说法。皆名为严。二尘尘皆成正觉。已为无尽。方是正觉一门。有如是等无量成正觉门。如出现品辩。随所成正觉门调生亦尔。故云成熟不思议众生界。三修行福海严出刹海。四以深妙智观难思境故。多处不迷多劫不厌。五如一逝多林会。顿现一切净土。会会皆尔。念念现殊。六法界舍摄无尽。故名为藏。观佛法界之身。一毛即无分限。七梵本中名普觉悦意声菩萨。得亲近承事一切佛。供养藏解脱门。谓佛昔行因无佛不供。今成佛果无众不归。犹如百川驰流趣海。八准梵本。应云普清净无尽福威光菩萨。得出生一切神变广大加持解脱门。谓遍刹充尘劫穷来际。皆佛加持之力。九梵本中。即普宝髻华幢菩萨。得普入一切世间行。出生菩萨无边行门解脱门。即今经中威光菩萨法门。是由脱第八法门及第九菩萨之名。遂令第九法门系于第八之下。译者之谬也。谓若无大悲不入生死。则不能出菩萨行门。如不入海安能得宝。此即化他成己。十即依体起用。颂文前已配释。欲表菩萨法门互入。故不结法属人后段亦然。第三十异名菩萨。亦各一法长行中。一得成菩萨四种方便。一地位。二度行。三调生即行位所作。四严刹通二利因果也。或一地一度满。或地地诸度满。此一为总下九皆别。然不出上四多显调生。谓二遍转法轮。三普示灭惑。四普严场会。五以法随机。六为物永存。七法印悟物。八顿显终始。九同佛往修。十光显如来难思之境。以偈对释文并可知。唯第六偈略须开示。初句所证性净法身。言无相者。示真如相。身即体义在缠不染。出障非净。凡圣必同故云平等。次句出缠法身也。真如出烦恼障。故云离垢。出所知障故云光明又尘习双亡。故云离垢。真智圆满故曰光明。净法身者拣于在缠。后半体用无碍身。由出缠故应用无方。约理即是体用无碍。约用则止观双运。故得果则寂照为身。即用之体故寂。即体之用故智。体用既无不在佛身何有量耶。故能普应十方。此句正显化用故。经云。水银和真金。能涂诸色像。智慧与法身处处应现。往即斯义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七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自下第八。明座内众流分。于中长分十段。一明出处。二显众类。三列众名。四结众数。五兴云供。六供众海。七敬绕佛。八座本方。九叹德能。十申偈赞。今初座即是总。宝等为别。如是已下结广从略。非独轮等故云一切。所以此能出者。良以。座该法界依正。混融一一纤尘。无不广容普遍。座所遍刹恒在座中。故从中出。非是化也若约法空之因。及法空之座。则万行为严能生菩萨。二一一下。显众类皆菩萨故。三其名下列众名。出处既多名亦多种。略举上首十名耳。即如次十方。四如是等下结众数。严具非一故。有众多刹尘。五此诸菩萨下兴供云。六彼诸下供众海。众多菩萨各兴刹尘供云。已重叠难思。况相续不绝。而诸供具皆称云者。乃有多义。谓色相显然。智揽无性从法性空无生法起能现所现。迥无所依应用而来故。来无所从。用谢而去故。去无所至。而能含慈润霔法雨。益万物重重无碍。有云像焉。上下诸文云义皆尔。七现是云已下。明敬绕佛。顺向殷重瞻望不足。乃至百千。八随其下。坐本方参而不杂也。如师子子亦师子故菩萨座亦名师子。自化自坐者。自心智现还自安处故。诸佛菩萨坐多跏趺者。为物轨故。智论引偈云。若结跏趺坐身安入三昧等。九是诸菩萨下。叹其德能者。有十二句。初总余别。别显一一各是一种清净广大。略束为三。初三明三业清净广大。一智证普法。二身随佛行。三语入辩海中。一义求亦通三业。次三明得法清净广大。一获自分解脱。二住胜进果位。三遍具诸持。普门地言即同经初已践如来普光明地。后五福智清净广大。初二正明。后三重显。今初中一智安理事故云善住。二福无不修故生信喜。然三世平等经初已明。今更略示。谓依生及佛善住平等。且依佛说佛佛平等。法身智身无增减故。若依众生。生生平等烦恼业苦有支皆等。若生佛相望者。凡夫现在等佛过去。进修得果等佛现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约三世互望。烦恼佛则本有今无。众生则本无今有。菩提则众生本有今无诸佛则本无今有。约迷悟异则说本今。涅槃之性非三世摄。故知三世有法无有是处。若以性净而说。则佛与众生现今平等。而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亦有差别。亦无差别。众生寂灭即是法身。法身随缘即是众生故。寂灭非无之众生。恒不异真而成立。随缘非有之法身。恒不异事而显现是故染净三世一切诸法。无不平等。况称性互收。如是解者。名为善住一切智地。如地能生终归于地。万法依于佛智究竟。还至一切智也。后三重显中。一净前福障故。令诸福无边清净。二成上智慧。由观法界虚空。三近胜缘故成前二十。尔时下说偈赞佛中。十菩萨各别说偈。即为十段。就初海慧颂中。叹佛身座。初五叹佛身具德。一赞智慧。二赞功德。三神通。四因深。五果胜。后五叹所坐严丽。此众既从座现。故多叹座。文并可知。第二雷音菩萨十颂叹座及地。文分三别。初四直叹座可知。次三叹于场地。即转显座严。于中初一总显因深德广。故严事难思。金刚下别显。末后一句结莹宝座。后三偈叹地上之严。于中前二地神兴供严。后一佛力展转严。第三众宝光髻菩萨赞中。独赞场地殊异德。十颂分二前五德用圆备。后五法化流通。言如佛座上所应演者。九会五周之文。一化随宜之说。已具演于场地之中。第四大智日颂叹佛所处宫殿。十颂分二。初一总明。次段赞处彰人。故此偈标人显处。凝者严整之貌。睟者视也。谓肃然而视。后九别明。于中二。前四明宫殿体摄众德。即广其前半。后五明妙用自在。即广其后半。今初。初一宫殿虽耀佛坐增明。即广前炳然照耀宫殿中也。次二颂略辩七严。结以智海。广上凝睟处法堂也。谓内持宝柱檐垂金铃。外列门阶上罗华帐。宝树交映宝璎周垂。为七严也。闼小门也。洞达也。如云布者。重重无量次次相承也。上云凝睟则目视不瞬。特由内无识浪故云智海湛然。次一颂。罗以宝网列以香幢。布以焰明覆以严具。结云超世。即广上世尊处法堂也。光如云布者。若彩云向日上下齐明也。后五中。一罗身云以调生。正显前文现十方土。二宝树现三世之严。三略举多严。四即上诸严卷摄多严重重佛坐。五结叹无尽主伴云会。第五不思议菩萨。通赞场树自在德。十颂分二。初一总显。谓宿因愿力深广难思。神通现缘生果严净。后九别显分三。初五叹树具德严场。于中初二身干森耸。次二枝叶荫映。后一华果芬辉。二有一偈。叹场地。莲网谓莲华布地则下转光轮。宝网罗空则云间响发。三有三偈。叹树自在。初一收入。后二出生。第六百目菩萨颂中。双叹场树备德。自在法化宣流。前九偈各一门。后一结严周遍并显可知。第七金焰颂。叹佛十方功德。一颂一力下。诸经文屡明十力。是佛不共之德。佛佛等有菩萨缘此发心。梵行品云。复应修习。一一力中有无量义。悉应咨问。故不可不知。然大般若五十三。显扬第四。对法第十四广辩。今略以七门分别。一立意。二释名。三自性。四作业。五次第。六差别。七释文。然了其名则知作业。对文料拣差别易见。故将作业差别。并释别名。并于释文中显。今初立意者。智论意云。显佛大人有真实力。令外道心伏。二乘希向菩萨仿之。能成办大事。终获其果故须辩之。如来唯一诸法实相智力。此力有十种用。故说为十。谓于十境皆委悉正知故。由时品类相续分别。有无量力。度人因缘故但说十。足办其事。谓以初力。知可度不可度。次业力。知有障无障。以定力知味着不味着。以根力知智多少。以欲力知所乐。以性力知深心所趣。以至处力筹量众生解脱门。以宿命力分别先所从来以生死力分别生处好丑。以漏尽力知众生得涅槃佛以此十度生审谛故但说十。第二释名。初总后别。今初总名力者。能摧怨敌义。不可屈伏义。故说名力。瑜伽云。与一切种。饶益一切有情。功能具相应故。毕竟胜伏一切魔怨。大威力故。说名为力。对法云。善除众魔善记问论。故十名力。十者是数。带数释也。别名至文当释。三自性者。瑜伽五十七云。佛具知根慧根为体。对法论云。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所为性。菩萨地。总以五根为性。统其文义应具六种。一最胜体故。决择分中慧根为性。二引生体。对法兼定。三克实体。菩萨地云。五根为性由慧胜故。且说十力慧为自性。所以但言处非处等智力。不言信进等力。四相应体。对法兼取相应心法。四蕴为性。五眷属体。五蕴为体。定共道共无漏色等。助为体故。此虽无文理必应尔。遮犯戒垢助摧怨故。六依此经。融一切法以为其性。无碍法界理应尔故。四作业者。即是辩相至文当显。五次第者。诸文或有前。却各有所由。此文所列次第。与十住全同。净行品则界在解前。梵行品禅定解脱当其第三。宿命居天眼之后。余同此。次瑜伽四十九。及智论二十七。亦禅居第三。余同此次。且依论明次第者。智论云。初力为总余九为别。于初力中分别有九故。初一力通知万法。下九展转开之。谓初令知因缘果报。故起业力。次业烦恼故缚净。禅定解脱故。解令去缚就解。次根有利钝。钝者为有造业。利者为不生故。集业由善恶二欲成上下根。此二种欲由二种性。以有种种性因缘故。行二种道。谓善道恶道。次知其过去审彼未来。次以方便坏其因缘果报相续。故说漏尽。瑜伽有多门次第广如第五十说。上来依论次第。而今禅居第七者。二论梵行。为对自业。有离欲不离欲。故禅居第三。此经十住为对遍趣行。有清净不清净。故居第七。若习欲成性即界居欲后若由性起欲则界居欲前。若执常者先说宿住。若为执断先辩其天眼。余无别理故经论皆定。六差别者。谓此十力展转相望。亦有差别。亦无差别。至文当明。七释文。然此经宗异义。皆融摄故。一一力中具摄十力。乃至包尽法界。是以宿命乃云智包三世。天眼则见尽法界。非唯见尽。佛眼如空即是法界。非唯智包。亦能毛孔顿现。业力即观法性。岂唯但是有为。约门有殊故他宗不坏。第一偈即处非处智力。谓善因乐果斯有是处。善因苦果无有是处。恶因苦果等例上可知。处者建立义。依义起义。能建立果与果为依。能起果法故立处名。于此正知故名智力。其作业者。即如实知因之与果。及能降伏无因恶因种种诤论。既遍知已可度者度。不可度者为作因缘。文中上半往因。下半显智力。于诸境界正解明了。即辩此力通知一切法也。第二偈。即过未现在业报智力。瑜伽名自业智力。今言一切业者。谓于三世中善等三业。及顺现等皆名自业。于自所作受用果业。如实知故。与初何别。若正了知所造善等业感爱等果。此由初力。若了能造善恶等业感爱等果。是自业力。文中上半往因。下半现果。第三偈。即根胜劣智力。谓信等五根。此软中上名为胜劣。于此正知。及能于彼如应如宜。为说正法。即是作业。偈中三句往因。一句今果。四即种种解智力。亦名胜解。谓若从他起信以为其先。或观诸法以为其先。成软中上爱乐名种种胜解。亦名为欲。欲谓信喜好乐。如或贪财利或好名闻。好定好慧种种不同。如来正知。令舍不净。增长于净。此与前根何异根约宿成智有多少。解约现起好乐不同。论云。若照诸根为先。彼彼法中种种意乐。是根智力。若正分别意乐差别。是解智力。在文可见。五即种种界智力。界即性也谓或一二三四五乘性等。或贪瞋痴等分行等。乃至八万四千行名种种性。性即种子即解现行。故智论云。性名积集相。又九十云。性内欲外用性作业必受果报。欲或不尔。瑜伽云。若照胜解所起相似种子。此由解力。若照即彼种子差别。由界智力。若习欲成性。复云何别。欲唯大地一数。性通诸数。即宽陕不同也。智论云。习欲成性性名深心。事欲名随缘起。若性即种子与根何异。根唯信等优劣。性通善恶不同。以信等望果宽长。能生人天三乘圣道。为道之根。三善根但是翻对不望果义。尚不名根。况性通于恶。岂得同耶。偈云悉能显现毛孔中者。谓非唯佛智如空包纳众生之性。毛孔内空亦现众生之界耳。六即一切至处道智力。论名遍趣行智力。遍即一切。趣即至也。行即道也。谓诸众生种种所行。若出离行不出离行。各能至果。如行有漏行生五道中。行无漏行至涅槃果。名遍趣行。若知如是种类行迹趣入。此由界智。若知即彼行迹一切品类。如是行迹能令杂染。如是行迹能令清净。此由遍趣智力。初力处对非处。此中但明至处。又初力指因。为得果之处。此约果是酬因之处。故不同也。经中初句总标。次一念即能知迅速。下十二字。所知时处。后一句委悉开示。七即禅定解脱三昧智力。净行品中。加于染净通漏无漏故。佛皆善知。及知依此所得诸果。故名智力。此与自业智力何别。若了诸有能修诸定。即彼能入而非所。余名自业力。若了依如是静虑等定。现三神变。无倒教授所化有情。此由静虑智力。偈中上半所知。下半善用。言佛为示现者。示其诸定现三神变。令有情喜使涤烦恼。即令去染而得清净。八即宿住随念智力。谓过去境本生本事住宿世。故名为宿住。于此宿住而起随念。念俱行智名宿住智力。瑜伽云。若知前际随念一切趣因。是遍趣力。若知前际名姓。苦乐等事名宿住力。此与智论云何会释。谓彼论云。但知宿命所经。不知诸业因缘相续。但名为通凡夫亦得。若兼知业因缘相续则名为明。二乘能得。若知上二无量无边则名为力。斯则力亦知因矣故应通云。若但知因是遍趣力。若双知者。即宿住力。瑜伽为对遍趣之因。故但云果耳。文中初句标。能念智包三世者。三世全在佛智之中。况于随念。不知三世从门别。故但云宿住。刹那悉现即包现之时极促现毛孔中。即能现之处至微。第三句。即所现所念之事广。第四句结归智力。非唯能念亦能现也。九天眼智力。独此从所依以立名也。若从境者。瑜伽名生死智力。谓死此生彼堕善恶趣。大小好丑皆能正知。知前际生死。名为宿住。要知后际得此力名。今文乃云佛眼者。若约五眼。余眼在佛皆佛眼故。此非经宗。今依十眼。佛眼能见如来十力故。故此一力即摄十力。举一为例余九皆然。文中初句体大。次句用广。次句用胜。以无等故。后句结其甚深。故唯佛能演。既言普见法界非局未来。约宗别故。于未来门普见法界也。十漏尽智力。于自解脱无惑无疑。亦知众生漏尽涅槃。于此正知名为智力。文中。初二句所断。诸结即现行。随眠即种子。习气即余习。二乘不能尽习亦不能尽他漏。故不名力。后半显佛能灭。然上十力智即是体。力即是用。然智即力更无别性。此中宿住随念相应智力。是邻近释。自余从境皆依主释设天眼从所依。亦依主释。若宿住是境。随念相应智力。亦依主释。然此十力望于自事。各于自事中。大如水能净如火能烧。各有自力。若约总摄初力为大。若约办得涅槃漏尽为大。若以无碍解脱而为根本。则平等平等。第八法界颂中。叹佛往修十度行满。今得果圆。十一颂分二。初一总余十别。今初也。佛威神力略有三类。一者俱生力。谓风不动衣等。二者圣威力。谓通明等种种功德。三者法威力。谓波罗蜜圆满法力。令五根中无诸非净。四支百节有无量力。故名坚固不可坏法身常身无边之身。言遍十方者即无边身。广大示现谓变化身。无分别者。平等智身。大菩提行者。波罗蜜身。昔所满足者。众行先成。皆令见者。大果今出。二有十颂别显二颂一度。皆上半往修因。下半今得果。十度之义。十行十地一经始末亦多辩之。须粗识其相。略启十门。一释名。二出体。三辩相。四建立。五次第。六相摄。七修证。八约教。九观心。十释文。今初又二。先通名后别称。今初。通称波罗蜜多者。唯识云。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之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即三时无悔。若七随阙非到彼岸。故此十度应各四句分别。其别称及出体。三辨相至文当释。四建立者。为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故但有十。为对六蔽渐修佛法。渐熟有情故但说六。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后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又前三饶益有情。施财不恼忍彼恼故。后三对治烦恼。勤修加行永伏永灭故。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由后三故不住生死。能为无住涅槃资粮。后唯四者助六令满。方便助前三。愿助精进。力助静虑智助般若。如深密说。五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后后。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又前前粗后后细。易难修习次第如是。六相摄者。此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故。般若论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等。智论云。有未庄严波罗蜜即不摄者。有已庄严波罗蜜即相摄者。今此经文必具摄十。若但说六六摄后四。若开为十。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皆是后得智摄。七修证者。五位通修佛方究竟。十约因位总有三名。谓初无数劫。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但名波罗蜜多。第二劫去势力渐增。能伏烦恼。名近波罗蜜多。第三僧祇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名大波罗蜜多。故上下文中。屡言广大波罗蜜也。八约教者。诸教可思此教要须一一融摄。彻果该因。九观心者可以意得。十释文中。第一偈明施度。辍己惠人名之为施。即以无贪及所起三业。而为其性。此有三种。谓财法无畏。止半因中大悲行施。已该此三。此悲亦是七最胜中前三最胜。下半果中财能资身。无畏益心。法资法身。故得果身身最殊妙。三皆悦物故见者必喜。亦由具七最胜故。身殊妙也。二戒度。防非止恶名之为戒。即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戒有三种律仪摄善得净身果。摄众生戒能除物苦。遍十方者。无作戒身等众生故。三忍者。堪受诸法未能忘怀名之为忍。此约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双忍事理。即以无瞋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忍亦有三。谓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偈云。信解真实即谛察法也。色相圆满前二忍果。放净光明第三忍果。四精进者。练心于法名之为精。精心务达目之为进。以勤及所起三业为性。亦有三种。一被甲。二摄善。三利乐。初句通前二。以被甲精进。瑜伽释云。设千大劫为一日夜处于地狱。唯为脱一众生故。次句即第三。下半通三果也。因既离身心相故。果能身遍十方。五禅者梵云禅那。此云静虑。即以等持为性。亦有三种。谓安住引发办事。既引起神通办利生事。故见者深喜。现法乐住诸惑不行。又资慧断惑。故见者惑灭。六般若者。般若梵言。此翻为慧。推求谛理名之慧也。此及后四。皆择法为体。亦有三种。一生空无分别。二法空无分别。三俱空无分别。摄论以加行正体后得为三。约六度说。璎珞以照有照无及照中道。而为三者。唯约法空。三观之义至下当明。慧导万行。故云修诸行海。言具足者。具上三也。因如有目。故果获身智二光能灭诸闇。七方便者。即善巧也。方谓方法便谓便宜。下四但各二种。今初谓回向方便。拔济方便。文云。种种化生。即拔济善巧。所修成就。兼于回向菩提。所化无边。果得十方而横遍。为物取果竖穷来际而不休。八愿者。即希求要誓。有义。即以欲胜解及信为性。亦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由初愿故出现世间。由后愿故救生不息。九力者。不可屈伏故随思随修。任运成就。亦有二种。谓思择修习。今言法力。即思择诸法而修习故。摄论由此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前。经云成自然力。即无师而成。不习而无不利。何能坏哉。十智度。决断名智谓如实觉了。亦有二种。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无性论云。由施等六成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经云普门智。总含二智。别配即初句成熟有情。次句即受用法乐。此二无二故。成无碍力舒光普照。第九云音颂。述菩提树摩尼果中。叹佛往修十地行果。十一颂分二。初一总举。谓佛果大用。由昔地行及结说处。余十次第各述一地。地义当品广明。今皆略述而已。初地略述四义。一加行多劫。诸论皆说地前为一僧祇。已为无量。更有异说恐厌繁文。二标入地名。三出生广智。谓生如来家见法实性。得妙观察平等性智故。四普见佛海。同下愿智果中。二地四义。一举法标名。二别地行相。三修行时分。四供佛多少。三地四义。一举法标名。世间中极云积福德。二修诸禅定。三忍度偏多。四闻持广博。四地四义。一叹慧标名。世无等故二了道品境异凡夫故。二起慈悲异小乘故。四净身土离身见故。五地四义。一标入地。谓积集福智故云普藏。十平等心故曰等门。三标地名。三真俗极违会令相顺。四谛法俗境无不等观。六地有四。一叹行。二标名。三正显行相。即了缘起法。四明地用。得十空三昧故。七地有四。一先标果用。二照达群机。三双行巧摄。四寄行标名。八地四义。一别地行相。二明净土果。三略释地名。四叹地结说。九地四义。一标地作用。二善达教法。三标示地名。四广行多劫。十地有四。一标起地名。二含藏法雨。三能蔽如空粗重。四深广难测。故云佛境。诸偈多有结说文并可知。第十善勇猛说颂仪中。前文多皆观众会。此观十方者。观众表无偏心。观方表说周遍。二文影略。十颂叹佛体用应机自在德。文分为三。初一总显。次八别明。后一结叹归佛。一一颂中各有四义。今初总叹佛令物悟入福智。有四义者。一多众。二心异。三悟智。四了福庄严即福也。亦通二严。皆佛令尔故显众德即为叹佛。别中一见佛体用。亦四义。一起愿。二具行。三见体。四见用。二见法身。一胜故无等。二净故无碍。三大故周遍。四深广故包含。三见佛色身。一色妙。谓如金等。二相具十华藏相等。三光盛。谓常放等。四随机变。谓三尺无边等。四见佛智身。一无碍。无二碍故。真俗无碍故。二等空称法性故。三知根。四巧现。五了佛音声。一音普遍。二说应器。三言同类。四应无碍。六见佛光明。一多种。二遍照。三见佛。四现变。七见佛毛光。一显光名。二明出处。三示往因。四令信悟。八见佛福相。一见福相。二了福因。三示因体。四明见处。后一结叹德广。一数多。二深广。三用普。四结说。谓推功归佛谦己无能。上来总明第八大假座内众流竟。自下第九明天地徴祥。谓动地兴供即是显证。上来佛成正觉。众海云集。各申庆赞显佛高深。而下称机情上协佛愿。故世主为之兴供。天地为之呈祥。就文分二。先动地后兴供。前中三。一动处。二动因。三动相。今初自陕之宽。且云华藏。约下结通。实周法界。诸天重重并华藏之内。故云其地何所不该。又染净融故。虽标摩竭而地震华藏。二动因中就主显胜。但明佛力感应道交。亦由物机。然泛明动因。总有其十。今当转法轮亦兼成道余如别章。三动相者。其地下是震即是声。动即是形声兼吼击。形兼起踊。故有六种。此六各三成十八相。摇飏不安为动。自下渐高为起。忽然腾举为踊。隐隐出声为震。雄声郁遏为吼。砰磕发响为击。十八相者。唯一方动直尔名动。四方若次第。若一时动者名为遍动。若八方次第。或一时动名普遍动。又四方八方十方如次名三相动。又一方独动。十方次第动。十方同时动。又为三相。余五例之。然动何所为。依胜思惟梵天经。所为有七。一令诸魔怖故。二为说法时。大众心不散乱故。三令放逸者生觉知故。四令众生知法相故。五令众生观说法处故。六令成熟者得解脱故。七令随顺问正义故。此上七缘正是今经所为。地论有四。非当此文。上约外器。若心地圣贤地法性地。亦有震动等义可以虚求。二兴供中三。一标数。同生之众亦得称主。为物依故。二所谓下略列。三此诸下结遍。第十如此下结通无尽。文分有二。一结华藏内。二结华藏外。前中亦二。先举此界。二其华藏下。类华藏中一切世界。于中三。初类众海兴供。一切世界者。谓华藏中有十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种。一一种中。各有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彼等一切诸世界中悉有世主而为供养。二其一切下。类佛坐道场。然有二义。一彼诸世主。各供当处之佛。二彼诸世主。亦供此佛。此佛亦坐彼界道场。三一一下类结大众得法。于中有十一句。为闻法得益。得益有三。一闻益。各各信解故。谓信其言而解其义。二思益。谓于所对审缘虑故。三修益。修益有七。一修门。谓三昧方便故。二修法。谓资粮助道故。三修果契理成就故。四修益。随有所得成法喜故。五修转。各各趣入无量乘门。及众生界故。六修同悟解法门。合先圣故。七修极。修极有三。一大悲极。入佛神通境。入佛神通境。但为益生故此成恩德。二大智极。入佛力境。如来力境悲智超绝。无能及故成佛智德。三自在极。入如来解脱门。尽一切障心境自在。成佛断德。亦即是前诸解脱门。二如于此下。结华藏外谓以华藏例于法界。各有此会同为一大法界会。方是华严无尽说耳。上来十段。总明教起因缘分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八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如来现相品第二(此下第二正宗分从第六经尽第十一)

  将释此品四门分别。一来意。二释名。三宗趣。四释文。然下诸品多用此四。若有增减至文当辩。今初来意中二。先分来后品来。今初三分之中自下正宗。由致既彰正宗宜显故次来也。四分之中。已明教起因缘。次辩说法仪式。故次来也。二品来者。曲有二义。一前辩众集。今显疑现相。二前明旧众今辩新集。故次来也。二释名者。一分名者。正宗正陈宗旨。拣序流通。若四分中。名举果劝乐生信者。举依正果劝物信乐。是故亦名所信因果。亦名说佛依果会。以从多说故。二品名者。如来是能现之人。相是所现之法。现通能所能所合说。体用双陈以立其称。然如来现相各有五义。以成其十。如来五者。一就理显。谓法性名如。出障名来。二唯就行。瑜伽云。言无虚妄故名如来。涅槃三十二亦同此说。三理智合说。转法轮论云。第一义谛名如。正觉名来。正觉第一义谛。故名如来。此与成实大同。四离相说。般若云。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五融摄说。谓一如无二如。若理若智若开若合。无不皆如。故名为如。如外无法来亦即如。如是来者是真如来。现相五者。一现面门光相。召十方众。二现眉间光相。示说法主。三振动刹网以警群机。四佛前现华表说依果。五白毫出众表教从佛流。如是等相。是如来现相品中辩此。故以为名。三宗趣者。亦二。一分宗。三分正宗。已如上说。四分之宗。即以佛果无边刹海。具三世间无尽自在。故以为宗。令诸菩萨发生净信修行涉求。以之为趣。二品宗者。以光相表示为宗。令上智玄悟为趣。四释文者。此下二品。说法仪式是当分方便。即分为二。初现相品为远方便。后三昧品为近方便。今初一品大分为六。一众海同请。二光召有缘。三所召云奔。四现瑞表说。五称扬佛德。六结通无穷。今初先以五门料拣诸会请问之殊。一问之有无。二所问法异。三能问人别四仪式不同。五疑之权实。初中前二后二。此四有问中五皆无。谓初会标果起因故问。第二会寻因至果故问。但因有升降寄六会以答之。果无差别。第七当会答也。然诸会更有问者。并当会别义以总收之。或重明于前非大位问。第八会明因果纯熟。故须有问。谓行修无碍。六位顿成。故当会答。第七会明称性因果。故别有问。谓俱入法界无差别故。亦当会答。四处都有三百一十句问。谓初及第二。各四十问。第八二百。第九三十。中本广本问则难思。二所问异者。初两会问果广因略。为成信解故。第八会问因广果略。为成行故。第九会问全同初会。而因举主佛之因。明因是果因显唯证故。三能问人异者。初及第九。皆同生异生二众齐问。以所问法众同依故。第二会中唯同生问。以所入位同生胜故。八唯同生。一人自问。以造修之行各自成故。四请问仪式。复有二义。一约言念。二约通别。初中请有二种。一言二念。答亦有二。一言答二示相。交络相望应成九句。在文唯四。初会之中具二问答。谓现相品长行念请供声言请。初光示法主现华表义。现众表教。即示相答。三昧品中以言重请。下之三品亦以言答。第二会唯念请。如来初相答。菩萨言说答。佛心自在不待兴言。佛力殊胜现相能答。第八会言请言答。此显菩萨不同佛故。第九会念请示相答。显以心传心。唯证相应离言说故。二通别者。初后二会别问通答。二八两会别问别答。又初会。亦得是别问别答。次文当明。第五疑之权实者。问诸王菩萨位皆圆极。何得有疑。有云。为众生疑故有云。希佛果故。又显因果悬隔故。然上二解初权后实。并皆有理可通余教。然此经中。若实若权。无非法界之疑。以疑为有力。与所说证为缘起故。此事旧尔海印顿现。疑之与答念念常疑念念常断。其犹像模因模之高成像之下。因模之下成像之高。缘起法界理应尔故。次正释文。文分二别。先长行念请。后供声偈请。前中亦二。先举人标念。谓尽于众海皆希佛境。并欲利生成缘起门。故标同念。二云何下。正显问端。有四十句。且分二别。前二十句直尔疑念请。后二十句引例举法请。准义二文皆应具举。互有影略不欲繁辞。故下偈中。更不引例。合二处文直尔请说。第二会中亦有此二。而引例中问同此直请。正欲显于诸佛道同影略之义。又四十句中。初二十句问果。后十问因。中间十句明化用普周。通问依正染净因果。前是所求后是所行。中是所知故。分是举果故先问果。据斯义类亦可分三。今以两段皆有结请。故但分二。前中亦二。先正疑念后明结请。今初前十句问。德用圆满。后十句问。体相显著。今初十句文唯有八偈。有神通及自在二问。世界成就品初答中亦同此。有今文阙者。或是脱漏或是义含。无能摄取之中。摄此二故。故下法界品中。阙无能摄取及与神通。唯有自在。故此三事合则可一。开则为三故出没不同。言佛地者。即智德分位。然此经宗通收万德故。广则无量。略有十种。如上所引同性经说。然体不出五。谓清净法界及与四智。以斯五法摄大觉性具。如佛地经。及彼论说。然要唯有二。无所不摄。谓真理妙智融而无二。是诸佛地。并有生成住持功能。故名为地。此句为总该摄诸德。下明佛果。皆答斯问。二佛境界下。诸句皆别明佛地之德。言境界者悲智所缘故。亦分齐故。广亦无量略有十种。如出现及问明不思议品广说。然出现多明体遍。不思议品。以辩超胜故云十种无比境界。问明该其因果体用。小有不同至文当知。若准瑜伽。如来境界谓五界差别。一有情界。二世界。三法界。四调伏界。五调伏加行界。或说要唯有四。一所缘真俗。二所住刹海。三所起业用。四所应摄化。并如下说。此与瑜伽大同。总唯有二。谓佛即境约分齐说。或佛之境。约所观化等。今文多显佛之境也。三佛加持者。谓佛胜力任持。令有所作。广亦无量略有十种。如不思议法品及法云地说。离世间品。十种佛所摄持亦其例也。然不出三类。一如加持化身及舍利等。二如加耆婆入火不烧等。三如加非情。作佛事等。此与神通宽陕不同。谓六通中。唯神境一有加持故。今此加持即是神力。四所行者是佛所作。或说十种。如不思议品云。诸佛世尊有十种化。不失时等。亦是所行之行。如出现品。谓无碍行。是如来行等。或大悲摄生。或大智造缘无思成事。方便善巧所作究竟。皆名为行。然约人望行。标云所行。既是所作实通能所故不同彼境界之中。彼智所观所应摄化但就所故。况所望不同。故不相滥。若准瑜伽七十八中引深密经佛答文殊。此二别相云所行。谓一切种如来。共有不思议无量功德庄严净土如来境界。谓一切种。五界差别。五界如前。五佛力者。即佛大力自在广有无量。略说有十。即处非处等。又有十种。谓广大力等。如不思议品。六无畏者。无诸畏惧故。离世间品说有十种无畏。或说四种如常所明。昔云。前四是异二乘功德。佛力是破魔功德。无畏是伏外道功德。未必全尔。十力无畏亦不共二乘故。然上来多明大智功德。七佛三昧者。谓佛果等持数过尘算。如师子颦申等。略说十种。如不思议品说。佛有无量不思议三昧等。八准答及颂名佛神通者。谓依定发起无碍神用。或说有十如十通品。不思议品云。一切诸佛有无边际无碍解脱。示现无尽大神通力。十通唯局菩萨。或说有六如常所辩。然名通大小。九准答及颂名佛自在。谓所作任意无碍成就故。广有无量或说百种。谓于众生自在等。各有十故略有十种。谓命自在等。并如离世间品说。不思议品亦说有十。谓诸佛世尊于一切法。皆悉自在等。十无能摄取者。颂名无能制伏。答中名无能毁坏。谓佛所作无有天上人中。沙门魔梵。及诸二乘大菩萨等。神力能制。是故旧经翻为佛胜法也。略有十种。如不思议品。诸佛有十种最胜法等。若取无能毁坏即十种大那罗延幢勇健法。是上之十问。多在不思议品。至下当知。二云何是诸佛眼下。十句问体相显著。谓六根三业。于身业中开常光为身光。放光为光明故有十句。不思议法品。诸佛有十种法。普遍无量无边法界。谓无边际眼等。离世间品一一各以十门辩释。又出现品说佛三业。各具十义。然诸经论。说佛常光一寻。准不思议品常妙光明不可说不可说。种种色相以为严好。为光明藏。出生无量圆满光明。普照十方无有障碍。然放光则有时不放。如诸会面门毫相所放之类。然相海品。其一一相常放光明。斯即放光亦通常光。而分别者。常即湛遍。放则见有去来故。言佛智者。广即无量。略说有十。体不出五。谓清净智及大圆镜等四智。要唯有二。谓根本后得。总摄唯一。诸法实相无障碍智。此之十句多如相海及随好品。二惟愿下结请。将欲引例故。且结请。二又十方下。引例举法请。亦分为二。初引例后结请。今初分二。前十句问化用普周。后十句问因德深广。今初文唯有九阙安立海。一世界海者。是化用处。如华藏品。二众生海是所化机。即刹中所持。三准答及颂名法界安立海。如世界成就品。通明法界所安立海。起具因缘等故。若因缘者。贤首云。所化生法也。亦是前二。于法界中施设安立故。诸经论皆说世谛。为安立谛。然安立言。梵云柰耶而义多含。或云理趣。或云方便。或云法式。或云法门。或云安立故。知即安立法式也。四佛海者。能化主也。如华藏品广举其名。亦如不思议等。品五波罗蜜海者。化所成行如离世间品。六佛解脱海者。化所得果如法界品。七佛变化海者。临机神变化难化众生。即身业化也。如诸会不起而遍。光明觉品长行身业阿僧祇等。皆是其文。八佛演说海者。称根说法语业化也。如四谛品。九佛名号海。随机立称如名号品。十佛寿量海者。随器所感住世修短。如寿量品。二及一切下。问因德深广中。一创于生死立大誓愿。二胜进大心趣求佛果。三积集菩提福智资粮。四运诸菩萨从因至果。五慈悲喜舍。四菩萨行。六谓永背业惑证契真理。余四可知。然此十句有通有别。别则初二寄十信。次二十住。次一十行。次一十向。以向出离故。次三登地已上。后一等觉。此约横论一切菩萨。若约通说各通始终。即竖论一切菩萨也。故此十句文通行位。然皆普摄法界深广无边。故云海也。并如下诸会说。二愿佛下结请。既是引例故致亦言。此四十句答文在何问有通局。答亦如之。通即诸会与此相应皆是答此。上所引者居然当之。谓前众海既是九会常随。岂得此问局于初会。岂复众海问不尽耶。故知。初会为总九会同答此问。而为分意别故诸分初皆重举诸问。则显分分之中皆通因果等故。则从此尽光明觉答十海问。问明已下答十因问。不思议品下。答二十句果。至下当知。又就四十问。十海为总九会同答十海。一世界成就品。答世界安立海。二华藏品。答世界海。遮那但引因释成现相三昧。但是说法由致。并非别答海问。三名号品。答如来名号海。四四谛品答演说海。五光明觉至十忍品。别答十句因问。通答众生海。修因之人即所化生故。六阿僧祇品。答变化海。长行举数。欲显化用难量故。偈中广明变化重重微细难说。七寿量住处。皆答寿量海。八不思议等五品。别答二十句果问。总明佛海。就德深广以显佛故。九第八会答波罗蜜海。总摄诸位皆成行故。十第九会。答解脱海。证入法界起大用故。问中为次与答异者。问约本有修成自行化他。而为次第。谓先有世界众生。则有佛出修因得果故。波罗蜜海是因。解脱是果。余四皆大用。谓临机变化随宜说法称物立名。随物修短。答中先人后己故。大用四海居先。自利因果二海居后。又众生一海。亦可通在。九海皆为生故。种种随宜。显生多故。若约局言当会答尽。此复有二。一现相答。下文当示。二者言说答。此亦有二。一经来未尽。二答二兼余成就品当引。第二尔时下。供声偈请中分二。先明因缘。后正说偈。今初前请在念。佛虽已知今请彰言使大众同晓。前既为法兴供。今乃以供宣心。不因拊击。故曰自然。非无因缘。即菩萨威力。同异生众皆菩萨也。又表身口为供具故。供具皆即法界体故。二正说偈中。十颂分二。初三叹德请。后七举法请。前中亦二。初二叹佛明具说因。后一叹众明具说缘。今初也。前偈即悲之智已满。为物现身。后偈即智之悲已圆。能断疑除苦。有悲必普。有智必能。故应说也。后一叹众请中。前半叹众显无异念。后半结请明说则断疑。后举法请中分三。初四述前初十句问。小有不次。但取文便。及余一切广大法者。结例所余。谓二十句外佛无边德。亦愿说之。不思议品广说余门。诸说果处皆答此也。次一颂。述前体相显著十句。略示可知。后二颂述化用普周十句之问。现文唯七。以佛海中。舍于神变寿量名号。以此三海不离佛故不问因者。长行名通诸会故列因疑。今彰初分请当会答。又显此会因略果广。第二会果略因广故。第二尔时世尊下。明光召有缘分。长分为十。一放光意。以领念故。供声易了故。略不明念但疑法。何以放光现相答故。答相云何。谓佛三昧力加持放光。令菩萨来远远能为。此即佛地境界。是佛所行无摄无畏故。此为总意。若别明者。如文思之。又召来菩萨。亦是言答。上之十问。至文当知。二即于下。明光依处。面门即口。言众齿者。表四十问。教道遐舒。口生真子故。咀法滋味益法身故。总处放者。此会总故。三放佛下。显光体随机多演故。四所谓下列光明。略列十名。皆从体用立称。五如是下结光数。六一一下彰眷属。七其光下。辩色相。众宝隐映表教道含容。八普照下。明光应远。九彼世界下。彼众感通。十以佛下。偈声命召即通举十号示为所归。十偈在文且分为五。初六偈自彰因果已圆。劝同观礼。于中初一总明二利因满。成正遍知。次一毛光开觉。是明行足。次一颂往来诸趣。是世间解。一念解脱可谓善逝。次一云成正觉。即佛义焉。次一大音演寂。谓无上士。随心开觉。是调御丈夫。次一诸力皆圆。即天人师也。二有一颂明众海已集。引例劝归。既云已雨诸云为供。是应供也。为对引例故不当次。三一颂圆音随机见必蒙益。结云两足尊。即世尊也。四一颂义海顿演。宜速及时。如三世佛大愿而来。故结云如来也。五一颂特命有缘。是光本意。第三尔时十方下。所召云奔。文分为三。第一同会道场。第二现自在用。第三声光自述。今初。亦三。初总明。二所谓下别显。三如是等下总结。别中十方即为十段。一一方中皆有十事。一定方。二土海。三世界。四佛名。五主菩萨。六眷属数。七至佛所。八兴供云。九申礼献供。十化座安坐。此中应有世界种。名略不说耳。其东方供云应有十种。而但九者。涂香烧香二文合故。言各现者。主伴一一皆现也。重重无碍各遍虚空。一一可观名不散灭。十方化座体相各异。而皆同名莲华藏师子之座者。师子之义已见上文。莲华藏言。通有三意。一约菩萨表含藏开敷故。二约所诠将说依报故。三约诸会通显华严故。上下还于本方坐者。佛圆回身皆见面故。异于余宗但八方故。三总结中文有其八。一略示前文云如是等。二总明海数。谓十亿刹尘。以上来所列是华藏鳞次之海。口光各照一亿十方。故有十也。上二段前别中所无。三结主。四结件。五结来至。六结兴供。七结礼献。八结安坐。既为总结故阙定方。已至会中。故阙初海等三事。第二如是坐已下。现自在用即为叹德。谓尘尘近佛念念益生。文有其八一明诸菩萨毛孔现光。二光现菩萨。三菩萨入尘。四尘含广刹。五刹有如来。六菩萨往供。七助佛扬化。八所化成益。初二可知。三中言安立海所有微尘者。略有二义。一一切施设依正等尘。一一称真故。二约观心。众生意识所缘。即是法界。例依名相分别而转。是谓安立妄故为尘。体皆可依是名大刹。皆有觉性是曰如来。此明菩提证入众生性海。四中可知。五随世俗故说有三世。全称性故并在尘中。六中供养者。通财及法。七于念念下。助佛扬化。及第八念念中下。所化成益。于中贤首对前开悟。以三义释之。一别配释。二圆通释。三各别释。初者谓以前十法门。对后所成十益。一门得其一益。二三前却余并如次。一以梦自在门。梦中警觉造恶众生。令得断恶免苦益故。二以菩萨行门令人正定。三以现诸天殁生门。令生天受乐。以放逸则殁。克念便生故。上三人天乘。四以动刹现无常令厌。以叹佛神变令欣成二乘益。下皆大乘。五以严刹大愿令修福求向。六以摄生言词令发大心。以佛音声即同体大悲故。七以佛云雨法。令入菩萨不退之位。已上三位在地前三贤。八以照遍满法界土及神变令得初地已上智眼见平等法。九以佛普现遍法界解脱力。令得八地已上大力大愿无尽智净国土益。十以普贤建道场。令住佛果大愿海。言生如来家者。入佛果位故生。非是初地已上生佛家也。二圆通者。此上十法。于此十益一一遍通。谓或一法成十益或十法成一益。如是亘遍无所障碍。三各别者。谓前十法门。各自开悟世界海微尘数众生。此以法为益。后十益但言须弥尘数。不言刹尘之国。则是己身以人为益。既各别释则梦自在门。亦显一切皆如梦故。延促等无碍故云自在。余并可知。此上菩萨法化。始从放光终于得益。顺数八段。若逆推十二金叠无尽。一其十须弥尘数众生。得益方在一国。余一切土皆尔。故云一一国土各令等也。二此一切土益在一念时中余一切念时皆尔。故云念念中也。三如是念念之益。方是一法门。所开悟一一法门皆尔。四彼多法门。方是一念所用。余念念所用法门亦尔。五彼多念法门方论一广刹。如一广刹。如是十刹尘数广刹皆尔。六彼多广刹方论一尘内。如一尘一切安立中诸尘亦然。七如上诸尘。方是一安立海。如一安立海遍法界诸安立海亦然。八遍法界安立海中业用。方是一化菩萨所化。如一化菩萨。十世界海化菩萨。一一皆然。九诸化菩萨。方是一光所现。如一光一一光亦然。十彼十刹尘数光明。方是一毛孔现。如一毛孔遍身。一一毛孔皆然。十一彼遍身毛孔。方是一菩萨。如一菩萨。有如是十亿佛刹微尘数。各世界海微尘数菩萨。遍身毛孔皆尔。十二上来所明。十一重作用。方论来此一会。如此一会。于余佛会亦复如是。此后一段偈文具之。又上十二重。一一开之为二。便成二十四重。且如一念望一切念。即是二义。类例相似合之为一。余十一重准此思之。如是重叠无尽。各周法界。唯智顿观非心识境。华严海会大用皆然。第三光声自述。前既光声召命。今亦光声自述。菩萨位极用穷深广。若非自述时众难知。十颂分二。初一总明。兼陈说处。后九别显德用殊胜。文分为三。初三通显体用自在。初偈悲智相导。度众生而不疲。次偈空有双观。入法门而常寂。后偈物我无滞。故化他而自清。次五颂。别叙前现自在与前影略。一身遍十方智观寂灭。即显不唯来此会也。二身光普入智眼遍观。三住一毛端遍动诸刹。况乎于上处宝莲华。四尘尘多身。门门化异。举一殁生门可以例诸。五念劫无碍结由证深。念劫既融故。于念念能作法性无碍者。分与无分皆无碍故。谓证理不唯无分。故在一切处而全在一法。一切法亦然。各有四句身等不唯分。故常在此而无不在思之。后一偈结广有归。普贤胜行皆入。非独向来所陈故。能光中演斯自在。大文第四现瑞表法。上所现相。但召有缘众集。将陈故重现斯瑞。瑞文有三。初光示法主。二现华表义。三现众表教。法藉人弘故先明主义。为教本故在教前。今初示主。文分为六。一意。二体。三名。四相。五展。六收。今初可知。二放眉间光即光体也。眉间者。表离二边故。于体不计有无二边。于义不着常无常等诸法相边。于行不习苦乐二边。于道不住邪正二边。于人不执因果二边。于教不说世出世二边。于谛不见真俗二边。于化不定权实二边。是故为众放眉间光。三此光下辩光名。菩萨智光者。令得能知智也。普照十方藏者。令照所知境也。藏有三义。一智光含德无尽故。二以十方刹海各于尘内重含诸刹故。三亦通于五藏。以言智光故。照初二藏令菩萨证。照次二藏令菩萨成。证则得于涅槃。成则得于菩提。照第五藏令化令净。三中后二如下业中。四其状下显相。谓色如灯云犹日月。洞照周遍润泽雨法雨故。具如相海品。五遍照下展即光业用。于中分五。一所照分齐。谓尽十方一切佛刹。二光所现。谓土及众生。三动刹网。以诸世界重叠影现。交互相当。犹如网孔。四尘现如来。五随机雨法。略举三法皆下所显。初法轮云示其所行。二出离云示其所度。三大愿云示说法主。谓将说普法。令知法主大愿。普周刹尘内故。第六作是下。收则示有终归。证从佛流。眉间出光修因顺果故须右绕。自下升高故从足入。履佛所行方证入故。第二尔时佛前下。现华表义文有二别。一总标华现为坐。所现中方众。故通表所诠佛华严故。别表华藏佛所净故。故于佛前出此莲华。既通表华严亦具同时具足等十门及教义等。而其本意正表义耳。忽然现者。依理起事难测量故。二其华下显具德严。文亦有二。先标十种显德无尽。后所谓下。别列十句。前六体备众德。后四妙用自在。今初。莲子住处。有含藏之义。故名为藏表示法门。一含一切。华藏之名由此而立。后妙用中。一念况多摩尼宝王。即前藏体。影现佛身。即依正无碍。既发多声声皆演法。第三此华生下。现众表教。文略有三。一现众时。言一念者华生无间表教义相应。二现众处。谓白毫中表教从所证净法界所流。为众教源。如白为色本。三有菩萨下。正明众现。亦分为三。一主属齐现遍诠诸法。故云一切所诠圆满。是曰胜音圆教法门。必摄眷属故。下文云。世界海微尘数修多罗。以为眷属。权实无碍故曰俱时。二右绕下。申敬就座。主伴虽殊并修因顺果。故右绕如来。文义相随故。依华坐。正助不等台须有差。上义依理明故忽然而现。今教由人立。故众从佛流。亦如涅槃从牛出乳。三其一切下。彰其德业。主教是宗故偏叹主。文有十句。略为二解。一竖配十地。此明普摄十地功德。一句一地。初地欢喜得智证如。二地性戒。是佛所行。三地多闻入法身海。四行道品。善友是依。五地总行现通利物。六观法界般若现前。七功用已终。故佛与力。八无生无动住三昧心。九为法师见无边法。十具于大尽三昧等圆。初地尚摄诸地功德。况于后后不具前前。二横就极位释者。一理智了真。二量智入行。三证穷法身。四常观受用。五毛现神变。六念观法门七外感佛加。八内安身定。九竖见来际。十横无不圆。故此十句摄为五对。若横若竖能证必具。故为二释。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九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大文第五称扬佛德。既现既至任力称扬。自申罔极之情。显佛无涯之德。文分为二。初一眉间菩萨赞。后十十方菩萨赞。新众才集佛便现瑞。文不累书故编成次。以赞德相类结集。并之一处。乘现胜音之次。先举胜音之偈。后十菩萨即如次十方。昔人不晓斯文。便将后十为胜音眷属。非唯章疏之失。亦乃翻译有违。何者。且眉间出众。即主伴皆赞。十方来众寂无一言。主伴礼仪一何疏索。况准法界品例来者皆有赞词。细寻菩萨之名。与前十方如次相似。但由译人不审致。令名小乖差。至下文中一一对辩。今初。胜音文分二。先说偈仪。后正说偈。下十例然。偈中总相赞佛。亦舍诸问思之可知。十颂分三。初三直就佛叹。次六约众叹佛。三有一偈双结主伴。初中三偈。皆叹如来体用无碍。于中初一不动本而周遍。则十身圆融遍四法界。后二不坏小相而广容。上则事如理故。此则事含理故。于中前一偈半。一毛摄三世间。后半类余。谓遍法界内皆有佛身。无有一毛不含刹海。又一毛表解脱门。诸佛菩萨智所住故。现多刹海者。门门皆是净土因故。次六偈约众叹者。圣贤辅翼显主胜故。六偈总明主伴皆遍于中。初二总身总相遍。后四总身遍别中。既微细难思故。唯普智方知普行方立。三双结可知。第二十方菩萨赞德。十方即为十段。今初。东方。言众中者。大众海中前列名处。名观察胜法莲华幢。幢相高出。王是超胜。此喻相似。光慧即是所喻幢体偈中赞佛真应二身。密答上佛地。如来智等摄佛地故。十颂分二。初三赞真后七赞应。赞真必体用双美。赞应唯约用明。欲显门差实非体外。今初也。于中初一赞智身。次一赞法身。后一双结智。含四智法即法界五法具矣。智中上半正体证真。下半后起随俗。又句各一智。初句大圆镜智。行相深细故。次句平等性智。自他平等即法界故。次句妙观察智。于自共相无碍转故。末句成所作智。成就利他导世事故。二赞法身中。上半体相皆同。同有二义。一本性法身体同。言无依者。无住本故。无差别者。体无二故。二已证法身相同。力无畏等皆无异故。此则无碍慧身不依一切。离诸分别是无差别。下半用同。能现能生身土智影皆无二故。即法身无色应物现形。三双结者。上半结智。上句根本下句后得。下半结法。但举其用体通上下。以智契如故。金光明说如如及如如智。为法身故。后七赞应分三。初一随乐现应。不思议者随缘无边故。光明觉云。亿那由劫共思量。色相威德转无边等。次四身光演法。初一化身演法。望前应身即重化也。次二毛光演法。后一结叹难量。法轮义如别说。后二偈成道起通。上皆圆融亦有十身。且从一义耳。第二南方。法喜菩萨。前云集中。名普照法海慧。会义亦同。光明即照法故。十颂叹佛寂用应机德。答前境界。法身显现即分齐境。无生无体。即所观境。众生国土皆所化境。于中分三。初四依真起应。于中分二。先一偈显真。佛身常者第一义。常出三世故。智符于理湛然常照。显者离二障故。现者常在前故。不同众生自体常也。法界悉充满者。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福智所庄严故。次二句音恒用普。恒自受用广大法乐故。下三偈起用。初一普随物乐。次一感应道交。后一法光无际。二有三偈体用无碍。于中初二句。约相无生现生。次二句约性无住而住。次一偈约用无去住而普周。后偈体用双拂。谓无体拂上无生。无生为佛法体故。今体即非体。无住处者拂约性二句。亦无生可得拂示生句。下半拂前第二偈约用。用如影故。三有三偈明真应无尽。一法云无尽。二众会无尽。三身相无尽。无尽相言兼真身故。终不尽者全同体故。第三西方香焰菩萨。前名月光香焰普庄严。此中光即月光。明慧即是智慧庄严。十颂赞佛身含众海。即答加持问。由加能入故。于中前九赞众海。则佛德可知。后一结德归佛。前中初一总余八别。别中二。前四平遍一切。于中初一智身入刹尘。次一色身普现用。后二释成前义。一普贤行圆故。二身心平等故。后有四偈。明微细入于毛孔刹中。而作用故。后一结中非唯一会。一切菩萨皆入佛身。方为赞佛。第四北方菩萨。此同本名但加慧字。然此十颂。叹佛依体起用转大法轮。答前佛行。佛以转法化生。为其行故。文中分三。初二句总。次八偈半别。后一偈结。别中赞佛十化。初二句现受生化。处处受生身云遍故。次一偈赞神通化。末句虽云转法意在通用。三有三句赞业果化。一切诸刹名号不同者。示同趣类业报名字。故上三依身。四随应演妙法者。即辩扬化。随应则能断彼疑故。五一偈劝赞励化。妙音赞励故。六一偈庆慰化。普雨法雨。令彼进修无生法故。上三语业。七有一偈。领受意化领问受取。演昔行故。八有一偈决择意化。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及拣诸法性相不同。方能普化故。九一偈发起意化。发起宿善及三乘大行。为善调故。十有一偈造作意化。建立佛法事义。种种皆令见故依实起用即是化身故。说化身无别心色。此之十化。与佛地经次第无违。但令相融不违经旨。末后一偈。结归斯会可知。第五东北方法海菩萨。前众集中。名最胜光明灯无尽功德藏。法海可当最胜光明。义与慧同。功德藏名前后无别。无尽二字前有后无。十颂赞佛摄胜眷属。答佛力问。寄赞菩萨。实由佛力故。结云住力地中文中。初一智满得法。即为总相。如是方便门者。此有二意。一指前。谓具前三轮之化故。能周遍一一国土。二即下九别为如是方便也。余九别相共赞七事。一赞普演大音。有三种大。一者处大。一一国故。二者义大。说佛所行故。三者体大。周闻十方故。二赞时无空过。念念观法证真实故。三能入胜处。诸佛身中修净国故。四于染无碍。尘中证法而周行故。五能入佛境。见佛神力入行处故。行处有二。一智行处。谓十力境。二佛化处。谓器及众生。六有三颂。善入音声。初入大音。次入妙音。后入一切音。七一颂善知诸地。言从地者即出心也。而得地者即住入也。力地中者即佛地也。所获法者结上方便也。第六东南方慧灯菩萨。名全同前。十颂赞诸菩萨悟入深广。由三昧力见佛三昧。即答三昧问也。于中分四。初二叹见佛真体。一见佛离相。二见佛自在。言离众相者。般若云。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慈氏论云。但离四相即离一切。谓名义自性及差别也。言自在者。由菩萨定慧双运。故见佛自在也。次四颂明悟法。一证深理法愿力而现。二悟多行法福智成形。三达果法体无不遍。四了教法深广难知。三有二颂叹身业普应。一深二广。云坚密者齐佛体用。坚即金刚之身。密谓三密之一。即一而多。故遍一切。即大而小。故现尘中。无功之应。故无相而现。若约法门。此身即如来藏性也。不可破坏故坚。深而难见故密。众生尘心无不皆具。本自有之。故曰无生。体绝百非。故曰无相。众生六根是谓诸国。四后二颂。叹得佛加持。一此佛力。二余佛力。第七西南方。前列名处。云普华光焰髻。少同多异。十颂叹佛摄生自在德。答前自在问。文分为三。初六摄生无遗。次二寂用无碍。后二大用无涯。今初文二。初二能摄。谓身语深广。前偈语后偈身。身中上半体。客尘不染故。下半用。随物见异故。亦是释疑。为物现相不乖如空。后四偈所摄。初偈何人能了内信外摄者。次偈以何眼见唯胜非劣。次偈了见何法。谓一切法地地三心。后偈何位究竟菩萨地尽。至入佛海。次二寂用无碍中。初偈用遍出兴。体无来往。后偈即用恒寂随解自差。后三大用无涯者。初一一毛皆普现通。后一一身各遍转法。第八西北方菩萨。前名无尽光摩尼王。此云威德慧即摩尼王。法喻异耳。十颂叹佛出现说法皆周遍德。答无畏问。说法无异故。于中分三。初二总显身光遍应。次七辩其所作。后一结用归本。辩所作中分二。初三明光照无遗。后四演法周遍。一遍尘内外法界刹中。二遍佛身中一切刹内。三明所转性相。四明能转圆音。后一结用归本。不可得故。第九下方菩萨。前名法界光焰慧。此云普明。即前光焰。十颂赞佛境胜用菩萨能入。答神通问。文云。各各现故。于中二。前三显佛境胜用。先半偈标其体。谓妙身色相。后二颂半辩其用。后七菩萨能入。谓入佛境界。于中三。初二具德故知见。次三知见成益。后二结用速疾。并可知。第十上方菩萨。此与前名颠倒而已。十颂赞佛圆音现身神变自在。答无能摄取问。谓此愿力普周。无能令不取故。于中分三。初三颂叹佛圆音雨法德。然具十义。一唯一妙音一梵音故。二遍闻一切称法性故。三此一即多事理融故。四彼一一音雨多法雨。五彼法各具一切文词。六各同一切众生之音。七此音各各遍一切处。八所说各显性净之理。九各令一切普得见闻。十各各皆得究竟之益。上之十义。从一妙音展转开之。具十无尽。方曰圆音文处可见。次四叹佛现身无碍德。初偈解脱力故。现处周细。次偈法身力故。现相即虚。后二偈。以般若德发挥前偈。初偈释下半。言影像者显无方所故。谓光东则影西。光西则影东。质对像生来无所从。质谢像亡去无所至。故此影像即空无体。后偈释上半。言如空者。不可取等故。故虽现形犹如水月。平等如空。后三叹佛神变自在德。一则毛孔广容。二则愿能普遍。三举少况多。又上略配十句。其中具有四十句。意不能繁指。第六大段。结通无穷分中分二。初举此。二应知下类彼。言四天下者。意在阎浮言总意别。既以结通菩萨云集尤显上叹。是彼十方。远方便竟。

  普贤三昧品第三(入第七经初)

  将释此品四门同前。初来意者。前众既集光示法主。今将说法。是故法主入定受加为近方便。故次来也。二释名者。普贤明说法主。以说普法故。三昧是业用。以非证不宣。故此则人法合举。普贤之三昧。亦此三昧是普贤所有。又三昧境界名为普贤。一切如来藏身为普贤故。此则普贤即三昧。拣余定也。若准梵本普贤三昧威德神变品。威德神变皆定之用。摄用从体。但云三昧也。纵佛加光赞皆因定故。余会入定受加起定即说。同为一品。今此开者。文多义广劝修学故。言义广者。建立普贤之行愿故。故此比余粗相。而说四同六异。言四同者。入住加出。言六异者。一数异。余会入起唯一。此会入起俱多故。二者类异。类余方故。三利益异。定起多人益故。四光赞异。如来毛孔光明赞故。五众请异。从定起已待众请故。六证相异。余会经终方有证相。此品益已即便地动雨云等故。四五二种十地虽有而不具六。今此具六故别立品。以此说果余皆因故。又为诸会本故。总故。七八九会虽是果定。说通因果。又非总故。三宗趣者。入法界定法界佛加为宗。令法界众成法界德为趣。望于后品。亦说世界海为趣。四释文者。文有六分。一三昧分。二加持分。三起定分。四作证分。五毛光赞德分。六大众偈请分。初中有二。一明此界入定。二类通十方。就初分三。一承力入定。二彰定名字。三明定体用。今初有六。一时。说偈竟时。二主。显佛普德。唯普贤故。三处。依如来者常对佛故。四所依座。大集云。菩萨得莲华陀罗尼故。说法处皆有莲华表所入三昧自性无染含果法故。五所依因。谓所入深广要承力故。六正入三昧心境冥故。二此三昧下。彰定名字。毗卢遮那前已广释。复有释言。广大生息。具此三义名如来藏身。身即体也依也。此有二种。一者修成。二者本性。本性者凡圣俱成。修成者唯诸佛有。诸佛有者。慈悲无边故名为广。智慧无上故称为大。生相已尽故云生息。涅槃云。离有常住故名如来。万德含摄是谓藏身。即是出缠之法身也。言本性者。谓即藏识包含种子。建立趣生故名为广。本觉现量与佛等故。名之为大。新新生故名之为生。染净苦乐所不能动。故名为息。即上法身在缠名藏。谓空不空。空为能藏。藏不空故。若以光明遍照。解毗卢遮那。毗卢遮那即是能观大智。如来藏身即所观深理。凡虽理有佛智方照。又毗卢遮那亦通本有。本有真实识知遍照法界义故。斯即本觉迷而不知不得其用。唯佛觉此能无不为。故云一切诸佛。拣非凡也。亦非因也。显于依正离如来藏无别自体。故入此也。贤首释云。诸佛遍于一切。即显诸佛无不周遍法界刹海。及彼尘中所有诸刹。诸刹尘中复有诸刹。如是重重不可穷尽。言如来藏身者。明即此遍刹之身。包容所遍法界刹海。无不皆在如来身中。故名藏身。是故融通总有四句。一身遍刹海。二刹在身中。三身遍身内刹。四刹入遍刹身。即内即外依正混融。无碍无障。是此三昧所作。故以为名。将说此法故入兹定。三普入下明体相用。此定相用无量无边。皆悉依于如来藏说。略举其要。句有十三门乃有十。以后二门。收五句。故摄为六对。后之二门各一对故。文有四节。义唯有三。至下当明。言六对者。初二句明体用一对。谓无分别智证平等性。以为定体。影现法界为胜用也。谓以因因性证彼因性。成彼果性显果果性。如是佛性则具七义。一真二实。三善四常。五乐六我。七者清净。生佛之性本末不殊。况佛果。果岂不平等。佛平等性即如来藏。是故但入如来藏身。即是已入佛平等性。此为第一契合佛性门也。言胜用者。即示众影像门。谓能现能生身土智影也。次二深广一对。广者无边。不在内外故。大者无上究竟实际故。无碍者无所障故。同于虚空。成上三义。通为广大无碍门。后句即入法海漩澓门。漩即深也。三有二句出纳一对。初出生三昧门。谓若自相若共相等。一切三昧皆从此生。此为诸定本故。后摄受法界门。终归此故。法界体性故。四有二句境智一对。初句能成佛智门。谓不体此理非佛智故。后示现诸境门。然安立言总有三种。一者世界安立依报。二者圣教安立妙义。三者观智。安立谛相。皆法界藏显示现前。五有二句。即依正含容门。为内外含容对。谓内含因果智力。外令尘容法界。由尘全依法界藏现。同真性故。六有三句。即成就摄持门。为成持人法对。谓初成果人功德大愿。后持法轮令不断绝。由斯玄理法眼常全故。上言四节者。初四句明无幽不入。释上毗卢遮那遍照之义。次四句无德不生。释上一切诸佛之义。次二句内外含容。释上藏义。后三句。成德持法释上身义。言义唯有三者。体相用也入平等性是定体也。广大同空是定相也。余皆定用。此三圆融总为无碍普贤三昧。二如此下。类通十方及诸尘道。于中有二。初举此。后如是下类彼。类彼中二。初明平遍法界。后明重叠无尽。前中十一句。初一总明。谓尽穷法界。后十别指以彰曲尽。一尽虚空界。二于空中尽十方处。三于十方中遍三世时。四于三世中微细物处。谓毛端等。五凡诸小隙无碍之处。六或广大百千由旬等处。七人天日月光明等处八尽佛眼见处。九尽神力到处。十佛身能现之处。此第十句有二义。一者结上国土之言。通十一段。二者成下。以是身内之刹为微细故。二及此下。重叠遍中略有四重。一尽法界尘。言及此国土者。指前十处之国也。二尘中多刹。三刹中多佛。四一一佛前有多普贤。于上诸处皆入此定故。普贤身不分普遍粗细。深广平满重叠。此处入定。类通既然。法界入定类通亦尔。故约主定。佛前唯一普贤。一切一故。若就类通。佛前各有尘数一一切故。第二尔时一一下。加分有三。初口加。次意加。后身加。初中有四。一诸佛现前以此口加后无结通故。此总举重重时处。一一普贤前也。二彼诸下。赞其得定。此虽果定菩萨门入。故云菩萨三昧。三佛子下。明得定所由。所由有三。一伴佛同加。佛佛道同故。二主佛本愿。此二为缘。三自修行愿是入定因。又上三义。前前由于后后。余岂无斯行耶。法门主故。表说普法故。四所谓下。辩加所为。此文二势。一辩加所为。二显上行愿之相。故云所谓也。所为谓何。为转法轮故。有十一句。初总余别。别中初一总摄十智。余九即是十海。一即安立海。二即众生及业海。三即世界海。四即佛海。五即名号寿量。及解脱海。变化大用皆功德故。六即波罗蜜海。到实相岸故。七即转法轮海。八即根海。九即演说海。与下十智令知此十。二尔时下。明意加。于中有二。先加后释。前中亦二。先此土后类通。前中与十种智。初一总。谓与果海之智。而言与者。佛力灌注令增长故。一切智性即果海也。智性即力无倾动故。具十力故。末后智字即能入也。余九为别。即是成就品中十智。由与此智故。后能说彼智观彼十海。而文少不次。一即第三法界安立海智。安立无边量故。二即第四佛海。佛海唯佛分齐之境。三即第一。四即第二。众生业海。业因微细故云广大。五含二句。一即第八佛神变海。解脱作用即是神变。神变依定加三昧言。二含三世智。下文一念知三世。由佛不思议解脱力故。由加总句故。合此二六即第五。七即第九。八即第七愿海以愿力故。入法界中一切世界。九即第十建立演说。又菩萨根更有多义。修十善道有三善根。修诸地度。精进为根。摄受正法。信慧为根。摄养众生。慈悲为根。为成佛道。悲智为根。种种差别善知故。二如此下类通可知。第二何以故下。释所因中二。先徴。意云诸佛有力能与。有慈能普。何以十智偏加普贤。释云。普贤得此三昧法尔应与。三是时下。身加中亦二。初此土。后如此下类通。前中复二。先佛手摩顶。明加彼摄受。又准梵本明十方佛身皆不来此舒臂不必长。而同时摩顶。各全触顶互不相碍。皆是如来自在业用。二其手下。辩手相用。于中十句。以显无尽。前五德相圆备。谓?纤直等。故云相好庄严。后复出下。五句明妙用自在。意明此手亘十方。而包三世。收因果而该人法。深广体用无边自在。非言能说也。后结通可知。第三尔时下。起定分。所作事竟故。于中二。初此界后类通十方。前中亦二。初起定后众益。前中亦二。初起主定。二起眷属定。于中亦二。初总谓一起一切起。由此妙定。即是一切三昧海故。余定为门皆入此故。彼全同此。亦受海名。二所谓下别辩尘数既多略列其十。一即能知智三昧。谓无一念暂差。故云念念无差。而不废遍知为善巧智。二即所知尘境。上能所一对。三现广刹。四现居处。即于世界总别一对。楞伽经云。如来藏识。顿现一切身器。及诸受用器。即广刹。受用即是舍宅。五知心念差别。六知身相名字。即众生色心一对。七知广处。八知广身。即依正一对。虽说微尘。意彰佛广虚空无方。有物处则现。唯如来藏是实物有。依此建立处所各别。随菩萨行。刹有净秽。随众生业趣类别故。微尘中佛复有一义。谓如来藏是真佛身。其体广大无能知者。恒在六七微尘之中。一一有情各有藏识。故云各有无边大身。九从知一切法理趣者。上八约事别别门显。此约理趣总该诸法。故云一切。大般若经理趣分。说诸法皆空。无生无灭无自性性。离一切相不可愿求。然第一义湛然常住。当知即是此如来藏。思益经说。处处避空皆不离空。深密经说理趣有六。一者真义理趣。谓二障净智所行真实。二证得理趣。谓于真义得如实知。三教导理趣。谓自证已开示众生。此三为本后三解释。四离二边理趣。谓有问言。云何名为真义理趣。应答彼言。非有非无非常非断。五不思议理趣。谓有问言。云何证得。应答彼言。谓不思议。若于诸法远离戏论。尔时证得真胜义性。故知言说皆非真义。六随众生所乐理趣。谓有问言。云何教导。应答彼言。随诸众生意乐各异。顺彼所欲方便开示。彼真义者。即此藏身。彼不思议即此三昧。无著菩萨说四意趣。释一切经亦理趣也。如摄论辩。上来九句。唯第三四从现得名。余七皆从所知立称。如此等类。有一切世界海微尘数。合为一定。即知此定是一切定耳。二普贤下。大众得益。初标益时分。亦是得益所由。后其诸下。正明得益。减数说九。初五得菩萨法门。句各一义。皆以前定含此诸义故。又此五句后后成前前。后四得佛果法。即如来三业。一得照藏身之实智。二得藏身力用之权智。三身毛现刹。四应垂八相义兼口转。亦以藏身含此义故。普贤出定他人益者。感应道交故。如春萌芽阳气久满。东风一拂众蕊齐敷。诸菩萨众积善以深。久同行愿才观胜境。万德顿圆。冥显双资。于何不可。二如此下类通可知。第四尔时下。现相作证分。然得益心喜。喜则地动及有诸瑞。诸会闻竟得益。故现相居后。此会虽即未闻。已先得益。故先现瑞。以此会辩果显殊胜故。文中有四。一世界微动。兼出瑞因由。因果二力。言微动者。是前相故。二众宝庄严。三出音说法。四佛会雨宝。略举十种以显无尽。前三事相宝。后七法化传通宝。并是出世善根所生。第五普雨如是十种云已下。毛光赞德分。于中二。初结前生后。后正显偈词。词中十颂分三。初一总述前定。次八别显遍相。后一结赞所由。别显中二。前二偈半直述前遍。后五偈半举因显遍。于中二。初半偈缘力遍。后五因力遍。于中四。初偈即体而用故遍。前半体后半用。身相如空法性身也。依真而住法性土也。随机普应受用化也。问法性身土为别不别。别则不名法性。性无二故。不别则无能依所依。答经论异说。统收法身略有十种。土随身显。乃有五重。一依佛地论。唯以清净法界。而为法身。亦以法性而为其土。性虽一味。随身土相而分二别。智论云。在有情数中名为佛性。在非情数中名为法性。假说能所而实无差。唯识云。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性相异故。谓法性属佛。为法性身。法性属法为法性土。性随相异故云尔也。今言如虚空者。唯识论云。此之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大小。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故如虚空言通喻身土。二或唯大智而为法身。所证真如为法性土。无性摄论云。无垢无挂碍智为法身故。若尔云何言相如虚空。智体无碍同虚空故。三亦智亦如而为法身。梁摄论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法身故。此则身含如智上则唯如。四境智双泯而为法身。经云。如来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随尔。依于此义。诸契经中皆说如来身土无二。此则依真之言显无能所。方曰依真成如空义。五此上四句。合为一无碍法身。随说皆得土亦如之。六此上总别五句。相融形夺泯兹五说。迥然无寄以为法身。土亦如也。此上单就境智以辩。七通摄五分及悲愿等所行。恒沙功德。无不皆是此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证理故。融摄无碍。即此所证真如体大。为法性土。依于此义身土迥异。今言身相即诸功德。言如虚空即身之性。下经亦云。解如来身非如虚空。一切功德无量妙法。所圆满故。八通收报化色相功德。无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摄论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摄。然有三义。一相即如故。归理法身。二智所现故属智法身。三当相并是功德法。故名为法身。其所依土。则通性相净秽无碍。我此土净而汝不见。众生见烧净土不毁。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谓色身依色相土色身依法性土。法身依法性土。及依色相故。又以单双互望。亦成五句。谓色相身依法性色相土等准以思之。此上犹通诸大乘教。九通摄三种世间。皆为一大法身。具十佛故。其三身等。并此中智正觉摄故。土亦如之。即如空身而示普身。于何不具此唯华严。十土分权实唯有第九属于此经。若据融摄及摄同教。总前九义为一总句。是谓如来无碍身土。普贤亦尔。义随隐显。不可累安。达者寻文无生局见。上言土有五重者。一唯法性属前三身。二者双泯属于第四。三具性相五六七八所依。四融三世间属于第九。五总前诸义即第十依。二普贤安住下。一偈半大愿故遍。兼显遍于正中之依也。重重皆遍。今不见者机不应故。不见即是虚空身故。亦遍不见处故。三有一偈半。明所现超胜。四有一偈。果德已满不舍因门。第三一偈。结赞所由者。自在难思现无不普。标入一定实则普游。非佛光云安能赞述。第六大众赞请分。前众问。佛佛示法主众睹定起故。赞请普贤。前但旧众。此通新旧故云一切。所问同前故。但略举。十颂分三。初八叹主请。彰其能说。次一举法请。正陈所疑。后一叹众请。明有堪闻之器。前中二。初五颂叹普贤因果深广德。明有说因。后三叹能遍尘刹雨法德。明有说果。今初偈各一义。初一赞己净法身。三句明因一句明果。因有三义。一因修法生义通缘了。二由大愿起即是缘因。三依如来藏证真平等。此为正因。真如即是不空。虚空即是空藏。平等与藏通上二义。二赞遍住佛刹。第三句遍因余皆遍相。因中具智庄严故。能等照具功德严令无不睹。三赞近佛。四赞常定。实境中者。不随想转故。曹者辈也。五赞度生曲尽。微尘者。细处有多众生故。二有三颂。说法果中。初一赞常演大法。如空之言下喻广大。前喻无尽无差。次一赞说无等法。无等有二。一能说力胜具二严故二。所说无等。说佛所行故。后一颂举因结果。显德有由旷劫因圆故。故能云雨说法。二一颂举法请中。前品所问虽有多门。统其要归。莫过三种世间故。今三句各显其一。又前问总该诸会。此令当会答故。末后一颂叹众请。亦名自述此有二义。一恭敬一心内堪受法。二诸佛随喜。外有胜缘故应说也。说则上顺佛心。下随物欲。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世界成就品第四

  初来意者。前说缘既具。此下正陈所说。总明果相别答法界安立海问。故此品来。二释名者。世谓三世。堕去来今故。界谓方分有彼此故。又世谓隐覆界亦分齐。谓诸有为可破坏。世即隐覆无为不可坏。法从真性起同无为法即隐覆有为可破坏。世各不相杂。是其分齐。是故感娑婆者。对华藏而见娑婆。感华藏者对娑婆而见华藏。成就者。即能成之缘。谓十缘等。能所合目。若以世界之成就。即依主释也。准梵本中。云世界海成就。下文辩海译人略也。意云。佛果依正闻修方起。众生业报本自有之。故但标世界耳。三宗趣者。标列无边胜德。广释所知世界海为宗。然其意趣乃有多种。一令诸菩萨发大信解悟入为趣。谓令知佛及菩萨大悲行海广覆无边尽众生界。仿而行故。世界无边悉严净故。众生无边悉化度故。刹由心异。当净自心及他心故。世界重重无尽无尽。以大行愿悉充满故。佛界生界非一非异。能正了知成大智故。未能了者。熏成种故。皆意趣也。亦为显此深意故此品来。故下颂云。离诸谄诳心清净。常乐慈悲性欢喜。志欲广大深信人。彼闻此法生欣悦。若不闻此无边无尽无二之境。滞于权小。普贤行愿何由可成。故普贤自说为令众生等文。皆是此品之意趣也。四释文者。三品正陈法海。于中分二。初二品明果。后一品辩因。然有二意。一约兼明则前二品。通答前三十句果问。后一品答前十句因问。说因为欲成果。从多而说分明举果。二将前二品。望前品末三问。通答依正。若望下广文。正明于依傍显于正。留其正报后分广故。于中初品通辩诸佛及诸众生所有刹海。后品别明本师之所严净。又此品明成刹之缘。后品别辩果相故。此品答安立之问。其中虽明形等亦是缘故。今初分二。先总标纲要。即为本分。后正陈本义。即是说分。前中亦二。先承力遍观。后牒问许说。今初。上入三昧内契其源。今云遍观外审其相。十海之义已如问释。但小不次耳。但观于十已含余三十佛海之中具身等故。大愿之中含因等故。第二如是观察已下。牒问许说。于中分四。一牒问略叹。二许说分齐。三说所成益。四赞胜诫听。今初分二。先结前生后。后佛子下正牒称叹。即从后向前。牒上果问三十句也。初十句。牒上世界海等十问。观乃观海叹乃叹智者。智之与海反覆相成。谓前自智观海微细难知。知唯佛智方能究尽。海难思故佛智难思。佛智难思故海为深广。若尔何不说智。而但说海。智离海境安知其相。又表唯所证知故但说海。十智望海与问开合小异。名或小差。谓一中前问及观。但云世界海。今加成坏望前与智中亦有成坏之言。此乃广略之异耳。言清净智者。离所知障决断分明故。初句贯下置清净言。余皆略也。然皆以多故。广故深故细故。重叠难知。迥超言念皆云不思议也。二知众生业海者。众生即报类差别。业即善恶等殊。从此别义观中开为二句。而因果虽殊。同是所化众生故。此及问并与智中。并合为一。三即世界都称。或化众生法。谓安立施设方便轨则等也。四能化诸佛数量无边。五即所化根欲差别难知。而问中合在后之五海。五海皆须知根欲故。六即所应之时。前就所观但云三世。今就佛智故云一念能知其问及与智。皆云佛解脱海者。以一念普知三世。是佛不思议解脱故。七称性大愿为现身说法。遍化之因故。前问是名号海及寿量海。与智之中名普入法界。一切世界海智。皆由愿力故也。八应机作用神变无方。九转称性大法轮海。若据问中。摄法轮海在演说中。若约向观。摄演说海在法轮中。今此开二演说。第十谓随方施设言音差别。及法轮随机故。与智中亦开名佛音声智。二清净下十句。牒上六根三业十问。向十约智明不思议。此下直就法体为不思议。又望前问开合影略。显无尽故。以总收别。但广身光等。一应机之身修短难测。二现金银等色类无边。三十莲华藏刹尘数相好过于此。四圆光大小随机无尽。五随缘放光色类非一。六常光如焰具众宝色。七圆音无尽深广难测。八三轮摄化。谓神足等。九调令成益得果不空然。其调伏曲有三种。一者始终软语应将摄者而将摄故。二者始终粗语。应折伏者而折伏故。三者有时软语。有时粗语。应成熟者而成熟故。由具此三故无空过。三安住佛地下。十句牒上最初德用圆备十问。前问中。略无变化及自在二句。以摄在无能摄取句中。义如前会亦以前文十海有故。神变属身自在属智。余并可知。第二如是等下。许说分齐。谓具足说故。承佛力者当会佛也。若言具者。何以下文唯说安立及世界海耶。经来不尽故。又虽说二世界海。亦已通具三十句问。谓界必有生而依住故。有佛现故。安立异故。行业感故。余可意求。第三为令下。说所成益。十句摄为五对。一证智成福对。二严刹绍种对。亦即时处对。三显义演教对。四生善灭恶对。五净业普愿对。文并可知。此亦通为一经教起之所因也。此十亦对前十海十智。恐繁不会。第四是时普贤下。赞胜劝听中文二。初长行辩意。后偈颂正显。今初十一句。初一总标。谓令闻法必生喜故。余十别显喜义。亦为五对。初二乐法生信对。二证性立愿对。三了真入俗对。四持法示佛对。五开法增智对。如文并显。二正颂中。十颂分二。初八赞后二劝。前中亦二。初二明佛出现意。后六辩定法器。于中初一拣非器。次四示法器。后一结归佛力。及后二劝文并可知。然通此十偈。亦是牒问以赞。前长行总显难思。此下略示难思之相。而三十句间列不次。含义并足。欲委配释。恐厌繁文。第二广陈本义分中分二。初结集生起。二诸佛子下。普贤显说。于三十句果问中。广释世界安立海问。余并摄之。文分为二。初标举章门。后依章别释。今初分三。一立数显同。二徴数列异。三结略显广。今初。先告佛子者。使时情注其耳目也。世界广深目之为海。谓积刹成种积种成海。海无别体世界都名。然事类。广多略举其十。以表无尽。三世同说彰其要胜。又显说决定无改易也。二微列中。一明揽缘成立。二成已依住。三外状区分。四内体差别。五宝等庄校。六垢秽不生。七佛出差殊。八劫住修短。九随业改变。十包容必均。此十亦摄十八圆满。后品当会。三诸佛子下。结略显广。言世界海尘者。智犹难测。言岂具陈。非证法云安受兹说然上十事。于一一刹多少不定。具缘一种。或一或二或三或多。或成四句。谓一成一。一成一切等。清净一种或一或多。或亦无之。以有纯秽刹故。其次七事各各唯一。谓依空住者。非依光等故。余准思之。其无差别一切皆具。以约体性平等。佛力融摄故说无差。所以染净皆具也。有云。一切世界相望。互同名无差者。则违下经文。经云。一一世界海。有世界海尘数。无差别故。若依相望互同。则无有差别之事。若将此十望刹种者。具缘一种多少不定。不得云一。以其种中含有多类刹故。清净一事不得定言有无。以其种中必含净秽故。其无差别多少亦均。佛出劫住随业转变。不得云一。依形体严不得云多。以其刹种别有体等故。若以此十。独望刹海形体依住庄严等四。许其唯一。余必兼多故。经云。一一世界海有种种形故。今言。有世界海尘数者。约融摄无尽之说也。有云。约一一刹海中所有诸刹。各各一因等故。有刹海尘数者。孟浪之甚。何者。且如刹海中刹虽多。岂如刹海尽末为尘之多。若欲相同。即一尘一缘方得相似。何得以一刹一缘。充一刹多尘之数。况积具缘等十。有刹海之尘。其一具缘。自有刹海尘数。是则通有刹海微尘数个刹海微尘数矣。一刹一缘一依一体。安得充耶。亦不得言通一切世界海说。以下依住云一一世界海。有世界海尘数。所依住故。第二依章。别释者。十事不同则为十段。一一皆有长行与偈。长行中各三。谓标释结。今初。起具因缘。标中略举十种通成三世一切佛刹。二何者下释。然佛土之义。虽有多种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二变化土。若开受用有自有他则成四土。统为二种。谓净及秽。或性及相。融而为一。有异余宗。又此净土一质不成。净秽亏盈。异质不成。一理齐平。有质不成。搜源则冥。无质不成。缘起万形故。形夺圆融无有障碍。土既不等因缘亦殊。今文十中。初三通显。次四别明。后三则融摄转变。言初三者。一如来神力者。谓一切净秽等土。皆是如来通慧力成。为物而取。拟将普应。佛应统之。皆称佛土故。莲华藏海佛所严净。而内含净秽。然就佛言之。故无国而不净也。既即秽而净故不思议。二法如是者。梵云达磨多。此云法尔。或曰法性。若是法性。即以本识如来藏身。为所依持。恒顿变起外诸器界。若云法尔者。谓有问言。何以诸佛众生起于刹土。答云。法应如是不可致诘。若会此二。谓法应如是藏识变起。三众生业力者。业有善恶国有净秽。故净名以万行为因。又云。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谓法性虽一随业成异。佛随异类取土摄生。涅槃微善。观经三心等其类非一。上三。初因二缘三因。次四别明者。有因有缘。初一自受用土因。大圆镜智之所成故。二变化土因。谓众生菩萨共构一缘。各随行业来生其国。凡圣同居。三四二种他受用土因。然初即初地以上。如十大愿中修净土愿是也。后即八地已上功用。不退行之所成故。八地中有净土分。后三融摄者。通于因缘。初一即八地已上。搅大海为酥酪。变大地为黄金。以染为净以净为染。自在摄生故。十自在中有刹自在。穷其因者。清净胜解。胜解印持随心变故。次一谓成正觉时。其身充满十方世界微尘刹土。念劫圆融一时成立。由二种因。一善根所流语因中也。二成道势力。明果用也。此一受用变化相融也。即如经初。即摩竭陀地坚固等。后一无问。成与不成常能融摄。又前是妙觉。此是等觉。其法性土。通为诸土之体。穷其因者。有正有助。谓法尔为其正因。以一切智。及总以诸因而为缘因故。其后三亦融前土。非有别体。又此十事展转生起。谓诸佛土总由佛力。何以由之。法如是故法尔云何而有异耶。业不同故。众生由业。佛复由何成。一切智之所变故。生佛有异。何以凡圣同居同构一缘故。何以复有纯菩萨国。菩萨愿行力故。既由行业何可转变。胜解自在故。云何复得融摄重重。佛及普贤自在力故。结略显广如前已释。第二偈颂。多以果显因。文有九偈束为八段。第一偈颂佛神力。据此无边刹海。皆遮那严净。则下严华藏犹是分明。理实而言愿周法界。次一超。颂众生菩萨同集善根。三一颂。颂第四成一切智自受用土因。前半因后半果。成唯识云。大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配经可见。四一颂。颂第六严净愿力。及第七不退行愿。修诸行海无有边者。论云。谓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变。上经。虽云愿力非无有行。为分功用有无。长行成其二句。皆他受用故。偈为一。初句颂第六。次句颂第七。以八地已上念念入法流。心心趣佛境故。后之半偈。通其二文。五一偈。却颂第三众生行业。加造业因烦恼所扰。造于秽刹。欲乐非一感土有殊。前与菩萨同修。必多善业故。此明于烦恼。六一颂颂菩萨胜解。七一颂。超颂普贤愿力。以普贤有三。一位前普贤。但发普贤心。即是非今所用。二位中普贤。即等觉位故。此居佛前。三位后普贤。谓得果不舍因行故。长行居后。八有二偈。却颂如来自在。前偈颂果用。后偈颂善流。略不颂法尔。法尔即是法性通故略之。又第七偈依中有依。第八偈正中有依。第九偈融于三世故。三共显融摄无碍。然其无碍通有十种。诸教说土。或谓但是无常。或云心变。理事悬隔。多一不融故。今经宗要辩无碍。一理事无碍。谓全同真性而刹相宛然。经云。华藏世界海。法界无差别。庄严悉清净故。二成坏无碍。谓成即坏坏即成等。三广陕无碍。不坏相而普周故。经云。体相如本无差别。无量国土悉周遍等。四相入无碍。下文云。以一刹种入一切。一切入一亦无余。及此文云。身包一切等。其文非一亦是一多无碍。五相即无碍文云。无量世界即一界故。六微细无碍经云。清净珠玉布若云。炳然显现诸佛影等。七隐显无碍。谓染净异类隐显等殊见不同故。八重现无碍。谓于尘中见一切刹。刹内尘中见刹亦然。重重无尽如帝网故。九主伴无碍。凡一世界必有一切。以为眷属。下经云。毗卢遮那。昔所行种种刹海。皆清净。种种刹即眷属也。十时处无碍。谓或于一刹现三世劫。或于一念现无量刹。如今第九偈文。又下文云。三世所有诸庄严。摩尼果中皆显现。此十无碍同时具足。自在难知散在诸文。可以六相融之。第二段。所依住通染净也。长行释中。十事文并可知。然依异者。由于心乐有差别故。谓一依庄严住者。乐饰好故。二乐无碍故。三乐即质光故。四怖众苦故。五爱离质光故。光作宝色非宝发光。六奉圣教故。七求神护故。八求天护故。九菩萨愿力所任持故。十普安众生故。如何广大世界。依有情等小类而住。此有二义。一外由内感故说依身。此复有二。一宿因力。颂云。业力之所持故。二现在转变力。即世主菩萨神力。任持摄属己故。二由无漏体事。大小无碍得相依住故二颂有二十二文分两别。初一总显一切世界。依佛神力而住故。梵本云。一切依佛神通现。长行不列者。若列则余九非佛神通故。偈以此文该于前十皆佛神力。后二十一偈。别颂前文。分之为九。初一颂依庄严住。举能显所。庄严之具皆宝成故。二半偈颂依空。三半偈颂依宝光明。四一偈。颂佛光。禀佛教光成世界故。五一偈。颂宝色光明住。以严及覆影显依住。六二偈。颂佛音声。谓妙善所感。音声有威神故。七一偈。颂七八二住。兼显说法。八有六偈。颂依菩萨身住。若树若水皆菩萨身菩萨现故。长行但云菩萨。此中兼依佛身。此中虽有愿力。是上宿善所持。非普贤愿。九余八颂。皆颂普贤愿所生住。于中三。初二偈明广大国土。周法界故。前偈明净识所生。心外无体故如影像。后偈难思业起起不离空。次四偈。明微细国土调生自在。然佛力现。此亦普贤愿收故。二段文皆兼佛力。末后二偈。彰刹体性结归有在。初偈明刹依性有。有即非有。次半成坏更起。犹若寻环。后半结归普愿。兼显广业。第三形相亦通染净。长行释中。非圆方者。三维八隅皆非圆方。故云无量差别。山焰形者。如山似焰皆取上尖。对上方圆等故。余并可知。三结颂中。十偈分二。初一总赞劝观。余皆正颂前义。兼举因显果。于中初二颂前十段。后七颂前无量差别。今初。摩尼轮者。即水旋之类。净焰庄严。颂上山焰门闼竞开义兼宫殿。后七中分二。前三彰刹由因异。后四明自在由佛。一毛孔内难思刹者。更有一理。谓修行者。居自报土各各不同。佛摄众生所现国土。以彼报故。重重而现不离一毛。第四刹体。唯约净刹。长行略辩二十种体。然其刹体诸教不同。或以八微为体。或以唯心为体。或法性为体。或一切法为体。今皆具之。谓众宝等即是八微。加之佛音声。即九微也。一念心现是唯识顿变。佛变化者或通果色。或一切法。令三世间亘相作故。又融上诸说为无碍刹体。言日摩尼轮即日轮也。香通质气。佛言为体者。无碍体事故。又依如来说力起故。颂中十偈。初偈颂三谓初二及第六不可坏金刚。次一偈。颂第三第四。三有一偈。颂第五一切庄严光明。四有一偈。颂二种体。愿力生者。颂佛力持。如影像现。颂妙宝相。若兼二事颂佛变化。五有一偈。颂二种体。上半颂日轮。下半颂微细宝。第六偈颂宝焰殊妙之言亦兼香也。第七偈颂宝冠。宝冠亦佛变化。非正颂佛化也。第八偈。颂一念普现境界。第九偈。颂一切宝庄严示现。及颂后三体。摩尼光者。颂菩萨形宝及宝华蕊。佛光明者。颂佛音声。声光成刹故。第十偈结归普贤。第五段刹庄严中。唯明净刹。其中或宝为严。或人或法。或说法修行示现融摄。皆为严刹。以人法为宝故。又由说法因等得庄严果。以果名因为庄严也。十颂分二。初一总显刹严。后九别颂上文。于中初一偈。颂初妙云。次一偈颂第二菩萨功德。及第四菩萨愿海。次一偈。却颂说众生业报。后六偈。如次颂后六事。第六段明刹清净方便者。唯约净也。若约随宜摄物。佛应。统之则净秽皆称佛土。若就行致唯净非秽。然净有二种。一世间净离欲秽故。以六行为方便。上二界为净土。二出世间净。此复二种。一者出世。所谓二乘以缘谛为方便。权教说之无别净土。约实言者。出三界外别有净土。二乘所居。智论有文。二出世间上上净。此谓菩萨即以万行而为方便。以实报七珍无量庄严。而为其土。今此正明菩萨。兼显二乘。然出世上上净中。复有二种。一者真极佛自受用。相累兼亡而为方便。二者未极。等觉已还。故仁王云。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未极之中复有二种。一八地已上一向清净。以永绝色累照体独立。神无方所故。其净土色相难名。二七地已还。未出三界。无漏观智有间断故。非一向净。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为净土。三贤所居皆秽非净。此分受用变化别故。约此经宗。十信菩萨即有净土故。今此文始自近友终成佛力。皆净方便。故通万行。然净方便即是净因。长行亦可为等流果。如云久近善友。得生有善友之刹中故。即十事皆净相也。然望庄严有同约门别故。望具因缘当知亦尔。又起具因缘通于染净。此则唯净。庄严多约其果。清净多约其因。又前多修善此多治恶。故于世界。此如洗涤彼如粉绘。别释中。一近善友。同善根者。如善财夜神处广说。二智导慈云大弥法界。三法门胜解。皆已净治。约位地前也。四即初地证遍行如故。云观察一切境界。生如来家。故云安住。五修治等者。见道之后修道位故。余虽未满一切皆修。若约圆融亦得称满。六初地胜进遍学十地行法。后后但是依法行故。上三皆初地。七初地发愿顺行。至第八地。一切皆成故名出生一切愿海。而言净者。纯无漏故。八即九地。二乘出要唯止与观。菩萨出要唯无碍辩。令众出故。九一切庄严者。十地二严皆成满故。十净方便力。即是普贤佛功德也。十中前三变化净因。后七受用净因。上欲总收诸土故。依次竖配。若约横修。初心即可圆具其十。颂中。九偈分二。初一总明能所净。前半方便。后半清净。皆上句果下句因。后八别颂前文。于中初四。如次颂上四净。初地慈悲为首。故云为生修行。遍满真如故云广大。第五偈。颂修治净。及超颂第七愿净。以愿通初地八地。此据初地故超颂也。第六偈。颂前第八出要。第七偈。颂第九。及却颂观菩萨地。地义通前后故。第八偈颂方便力。上来且配长行。其间亦兼余义。第七段。佛出差别者十事五对。于海及种有此差别。五中初二随彼类故。次一缘广陕故。次一随机宜故。五熟未熟故。十颂分三。初一颂总标。次五偈别释。如次颂前五对。后四颂总结。既随心总遍故。刹海尘数未足为多。第八段劫住不同。谓刹住经停时分也。随能感因有长短故。长行略列有十大数更有多少不同。如标结中及颂所显。并通诸刹不谓净长。如大地狱其寿更长。人趣却促故。极恶极善受时即多。更约异门亦不可定也。十中唯九者欠不可说不可说也。并如阿僧祇品。偈中十颂。然劫但时分无别义理。故此偈文转势颂之。略分为三。初二总标许说。颂上标也。次有一偈。通颂上列。兼显修短之因。以愿力故。余七颂总结。偈各一义。一明修短通于染净。结以心想。二净劫住久释以因深。三列诸劫名。染净相摄。四佛兴愿异故。入劫不同。五一多互融齐摄双现。六时法相摄普入无边。七结由想心示以方便。一方便者。即了唯心也。一念与劫并由想心。心想不生长短安在。非长非短是谓清净。不坏于相则劫海无边。第九段劫转变故差别者。此有二种。一者但约感成住坏。劫皆名转变。二唯约住劫之中居人善恶。令染净转变。释中具二初一即是前义。故云无量成坏劫转变。言法尔者。法尔随业转也。若尔何异起具因缘。因缘意在于因。转变意彰于果。又因缘通有唯成不坏。如自受用因是也。余九释后义。一遇恶缘故净变为染。下文云。泉池皆枯涸等。二修人天大福。令世界多染少净。故先云染。如下文云。粳米自然生等。三即地前。以未断障故非纯净。以净多故。故先云净。经多云染净与前何别。或译人之失。或传写之误。四即证发心居受用土故。但云纯净。五各各游者。即二地至十地诸菩萨。游戏神通以多庄严而严一刹。或以一严而严多刹。所至染刹则能庄严也。六大庄严者。即普贤位。严于微尘内刹。如上口光召众等。是七庄严灭者。此明失善缘而恶现。谓如来示灭。能事随灭。佛灭百年乳不及水。况今之世。况于减极。稗为上味铁为上严。八如弥勒来也。九以佛神通于何不净。净名足指案地。法华三变净土即其类也。上之十事初总余别。不出业故。又初二属凡。次四菩萨后三属佛。又约佛菩萨。即染令净。约于凡夫即净成染。十颂如次颂前可知。第十无差别者。谓前九辩诸世界。约相不同随业染净。由于众生有差别故。今云无差性无二故。故偈云业性起也。又约权设则种种差别。今约实说则一切无差。如教法中或说三乘。即是差别。说华严时一切无差。又皆是诸佛之所用故。一一融摄等无异故。故前九差别。是此无差之差。今此无差。即是前九差之无差也。故法华云。众生见烧净土不毁。二皆相即。由依此义说净土中十八圆满一一称真皆周遍故二释中十事。一海中包数同。则尽海之尘。一尘一刹。已是含摄之义。二佛示威力同。三道场同同真性故。四众会同常随众故。五光明。六名号。七音声。八法轮方便。上七皆约不动一而普遍无差。九尘含刹海。十尘容佛境。此二约不坏相而广容无差。颂中十颂如次。颂上十义。但第六约身与前名体异耳。而前但约平漫无差。今显尘内重叠融摄无差之义。若云约共同事者。何以不言染同业苦同。岂世界海中都无此耶。

  华藏世界品第五(已下入第八经)

  初来意者。前品通明诸佛刹海。今此别明本师所严依果。答世界海问。故次来也。二释名者。准梵本。具云华藏庄严严具世界海之遍清净功德海光明品。译者嫌繁。乃成太略。处中应云莲华藏庄严世界海品。谓莲华含子之处。目之曰藏。今刹种及刹。为大莲华之所含藏。故云华藏。其中一一境界。皆有刹海尘数清净功德。故曰庄严。世界深广故名为海。有云。世界依海故。立海名者恐非文意。以下云华藏庄严世界海住在华中故。其梵云严具即是能严。其遍清净功德海光明。即显严之相用。依体有用故致之言。今文举体摄用。但云华藏。约事可尔何因刹海相状如斯。略举二因。一约众生如来藏识即是香海亦法性海。依无住本是谓风轮。亦妄想风。于此海中。有因果相恒沙性德。即是正因之华世出世间未来果法。皆悉含摄故。名为藏。若以法性为海。心即是华。含藏亦尔。然此藏识相分之中。半为外器不执受故。半为内身执为自性。生觉受故。如来藏识何缘如此。法如是故。行业引故。二约诸佛。谓以大愿风持大悲海生无边行华含藏二利。染净果法。重叠无碍故所感刹相状如之。是以出现品中。多将世界以喻佛德。细寻文意。乃由佛德世界如之。三宗趣者。别显本师依报。具三世间。融摄无尽为宗。令诸菩萨发生信解。成就行愿为趣。余如前品。但总别异耳。融摄之相亦见前文。贤首立华藏观。复有十德大同小异。如彼文说。第四释文。一品分三。初明华藏因果自体。二明藏海安布庄严。三明所持刹网差别。三段如次。释华藏庄严世界之名。今初分二。先长行后偈颂。长行亦二。初举果属人显因深广。二彰果体相辩其宽容。今初也。谓指此刹海是我本师修因所净。然因深广有三胜相。一长时修刹海尘劫故。不唯三祇。二于多劫。一一遇多胜缘。不唯胜观释迦等佛。三于多胜缘。一一净多大愿。愿净国等不唯净一无生等。由上三重。故云深广。然瑜伽起信等。约三乘教。一方化宜一类世界。定说三祇。今约一乘该通十方及树形等界。故云刹海尘数。是以宝云经言。我为浅识众生。说三僧祇劫修行。然我实经无量阿僧祇劫修行。又时无别体。依法上立。法既无尽。时亦无穷。况念劫圆融不应克执。第二诸佛子下。彰果体相者。植因既深果必繁奥。然所依刹量诸教不同小乘但一娑婆。三乘有大小之化。或色究竟为实。或他方别有净邦。今一乘十佛之境。大小无碍。净秽相融。且依一相说有边表。实则一重横寻无边。况复重重尘含法界。然准下别显。应有十事。一所依风轮。二风持香海。三海出莲华。四华持刹海。五绕台轮山。六台面宝地。七地有香海。八海间香河。九河间树等。十总结多严。今文之中唯阙一河。文且分四。第一能持风轮。第二所持香海。第三海出莲华。第四华持刹海。然其刹因有其总别。已见上文。为显别义。且明一因成于一果。今初风轮之因。即大愿等亦如前释。于中文三。初总标数。二略列名。三别举最上。列中名平等住者。一遍持诸位故。二称实性故。余文可知。风并在下宝在台面。以力遥持。三举最上者。胜力能持香海。故立其名。第二能持下。所持香海。以摩尼发光。普照一切严海底岸。及宝色香水故立此名。又藏识名海。具德深广故。流注名水刹那性故。又佛性名水。远熏名香闻未证故。涅槃亦云。有人闻香。第三此香水下。所出莲华蕊放异光。又发胜香高出降伏故。立此名。又所发万行。一一觉性故曰光明。皆能普熏即香义也。第四华藏下。所持刹海四方均平。总显形相。清净坚固彰其体性。金刚围等别明所有。即下别显此为其本。一山二地。三海四树。各别区分即总显多严。但阙一河。以下有别显故。此略明下亦略颂。第二偈中。然长行偈颂。有十例五对。谓有无广略离合。先后为八九。或超间十。或颂已重颂。故释颂文不可一例。上下准之。此文略有四例。一宿因现缘。经离颂合。二所成果相。经略颂广。三现缘风轮。经广颂略。四山地海树。经有颂无。十偈分二。初二颂上因相。即辩因招果。余颂果相。于中分四。初一偈半颂风轮。皆上句所持。下句能持。初半偈以果持果。后偈兼明能成之因。前半离障愿令清净故。后半无碍。愿依空住故。二有一偈。颂香海寻此了名。三有三颂半。颂莲华。初一偈半。释种种光明蕊。则显此华以宝为体。次一偈释香义。就法以明宝中出佛。佛出世主如从质发香远熏之义。后一释幢义。演佛是高出义。调生是摧伏义。四有二颂明刹自在。总颂上所持刹海。初偈自在。一一称性故。即同时具足相应门也。心尘准思。宝光现佛者。依正互融故。后偈结归普因。故能含摄。第二别显安布庄严。文分为六。第一四周轮山。二宝地。三香海。四香河。五树林。六总结。各别有偈。今初。轮山则清净戒德。内摄外防之所成也。长行中三。初总举所依。二栴檀下别显体相。三如是下结德无尽。今初山所依处即地面四周。日珠王者。所依处地故。旧经云依莲华日宝王地住。亦有言大华之上别有此莲。为山所依义。似不顺。所以地受此名者。前华名种种光明蕊。偈中云光焰成轮。又云。一切宝中放净光明。知此华以宝为体。是则如日轮之珠王为莲华也。斯即总华之称。二别显中。前取坚利且云金刚今明具德略有十相。前四自体圆满。后六外相庄严。一身为总形。摩尼圆明栴檀芬郁。皆戒之德也。二山峰。谓秀出孤绝威伏诸恶。三山轮。古有二义。一山弯曲之处。二山腹跳出如师子座。半月为轮。准下偈文轮居山下。为山所依四成山之缘。上举三事各别有体。今显金刚内含光焰遍成其体。如世土石杂而成山。金刚遍故得金轮名。余六文显并在山间。应颂有十文分为二。前六明山体相庄严。颂前别显。后四辩山妙用自在。亦显依正无碍。即颂前结文。前中五。初一总颂围山。初句所围。次二句能围。后句出因。言无边者有其二义。一但总相显多故云无边。实有边表。二说有围山外者。是无边之边。不碍理而即事故。今云无边者。是边之无边。不坏相而即理故。二有一颂颂前山轮。三一颂山体四。一颂成山之缘。五六二偈颂前水等诸严及加衣等。后四妙用自在。并显可知。第二台面。宝地即体心性定之所成也。长行文三。初标所在。二一切下。别显体相庄严。三总结。二中十句。初一地体标以金刚。释以坚固不坏。遍华藏地尽是金刚。故上菩提场地彻华藏也。二地相平净。余八皆庄严。谓三饰以宝轮。四畜以宝藏。五间以异宝。六散以宝末。七布以莲华。八分置香摩尼。九充以庄严具。但云诸严严有多少。三世佛国之严。而为严者。显无尽之严具也。十覆以宝网隐映庄严。网有何用普现佛影。此网何相。如天帝网而布列也。又此帝网重现无尽。成上普现如来境界。及上一一境界皆无尽也。偈有十颂分二。前七颂前别显。后三颂总结。前中三。初四颂前八段。而小不次者。显前无优劣故。或重或广者显义无方也。恐繁不配。可以意得。次二颂严具如云。后一偈颂如天帝网。谓一宝既收一切。则彼刹诸尘复摄一切即重重也。后三偈颂总结者。结其所属。初偈结属道场。次属佛力。后结能知之人。第三地面香海者。上之大海既是藏识。今明心华之内摄诸种子。一一种子不离藏识海故。有多香海。然一一具于性德故。皆有庄严。长行分二。初总举数。准下刹种及梵本中。皆有十不可说。今阙十字。或是译人之漏。或是传写之失。下标种处亦然。二一切下。别显庄严。准后总结。应云一一香海各有若干庄严。今文略无。若案文取义。一切之言即一切海。总以妙宝而为其底等。文有二十句。前十明海体状。一底二岸。三网四水。五华六垽。七声八光。九人卫现通。十结广无尽。后十宝下。十句摄异庄严。唯白莲华当于水中。余皆在岸。言十宝者。有云。金银琉璃砗磲码瑙珊瑚琥珀真珠玫瑰瑟瑟为十。十中前七即是七宝。芬陀利者即白莲华。亦是正敷荣时。尸罗幢者应云试罗。此云美玉。若言尸罗此云清净二义俱通。余并可知。以法门合之。可以意得。颂中菩萨持盖。经有颂无。日焰光轮经无颂有。且分为二。初三颂初十句。一颂底。二颂岸及网。缨即网类。三颂余七细寻可见。余七偈。颂后十句而小不次。谓一颂阶陛栏楯。二颂树林。三颂华敷。四颂幢相。五颂城珠。六颂墙阁。缭者缠也。七颂结严属佛。一昔因二现力。第四海间香河。即随一一心。同时相应功德流注也。长行亦三。初举数。二一切下辩严。三若广下结广。严中严事并无差别。故云一切皆以。谓并用宝体宝严圣灵游集。光云相映万象浮辉。十句可知。三结广中。既绕小海之小河。已有刹海尘数之严。弥显诸标。结文非唯约事皆是一多无碍耳。偈中初半偈颂岸体金刚。次一偈半。颂摩尼严岸。三一颂光云言音。次三皆颂漩澓出影。七颂网铎垂覆。及总现诸严。前现事严。此说道行。八颂现佛依正。九颂浪出妙音。十颂水出光云。更有影略可以意得。第五河间华林。长行有三。初总标。次一一下别显。后其香水下总结。别显二事。谓华及树。水陆各一实有多事。然此一段文势少异。不列十事以显无尽。而但举二展转明多。谓初一。白莲后一宝树。于此一树出五业用。一出庄严云。二宝王照耀。三华香盈满。四出音演法。五雨宝遍地。于中文有总别及结。别有八事通三世间。初六现器。次一现正觉。后一现众生世间。初剑叶林等。现恶业报。天意树等即善业报。男女林中朝生暮落。皆业报海。如是等下。且结树之雨宝已有刹海尘数。例上出云等四。一一皆然。一树之中已有多刹海之严矣。次例芬陀利华。亦同于树。其华与树各有四天下尘。一一皆尔。如华树等类。复应有刹海尘数之物。故为无尽之严也。后应颂不次。文分为三。初六颂宝树。次一颂白莲华。后三结严所因。谓由佛等力。明体用无碍现而常如。然此三偈有多意趣。一者初一偈则器世间。次一智正觉。后一众生。欲明一一事中皆现三世间严。影略其文耳。又初明一果能现。次例一切庄严。后明尘尘皆尔。从略至广从粗至细。又初明佛力。次彰愿力后随乐力。又初果后因愿通因果。又初自后他愿通自他。又初明即性无性体本不生。次明即相无相现无来去。后明不坏于相各见不同。方显华藏之严。皆言亡虑绝非可情求也。第六辩总结庄严。上来诸段。虽说庄严犹未能尽。故今总显一一之境。若说不说。皆具刹海尘数功德庄严。是以文云一切境界。长行文二。先标庄严难测。二何以下。徴释所由。清净功德文含二义。一谓众多果严。即是清净功德。二谓一一果严。从多清净功德因生。以因望果应成四句。谓多因一果。一因多果等故。随一一事即曰难思。是以颂云。但由如来昔所行神通愿力而出生。斯即因也。若语果严略有五相。一者令多周给一切。二者令常永无乏绝。三者令妙悦可众心。四者称性无生无相。五者自在镕融无碍。偈文具之总斯五义。故曰难思。况因果相即。偈文有十大分为二。前六果严用胜。后四对因辩果。前中分三。初四别明严用。次一结属现缘。后一总结多类。后四对因辩果中。一由行愿神通为因故。获变化如镜像果。二以普行胜智为因。故得一尘净众刹果。三由长时近友为因。故得刹那顿现之果。四彰净国之意使仿而行之。前半智境严即无严。谓自受用土周遍无等。法性之土体性无生。二皆无相。后半悲应无严之严。严遍法界。无住之住常住刹中。上释庄严竟。第三明所持刹网。释品目世界之言。又前明本刹今辩末界。故兼染净。文分三别。第一告众许说。二诸佛子此不可说下。双标二章。三诸佛子彼诸世界种下。广释二章。标二章者。谓种及刹。然刹种依刹海。诸刹依刹种。则宽陕可知。名从何得。欲明世界无边方便显多。故立此名。谓积多世界共在一处。摄诸流类故名为种。如是种类复有众多。深广无边故名为海。如积多鱼以成一种鱼龙龟鳖山泉岛屿。乃有多种并悉摄在一大海中。而言世界无边者海外有海海海无穷也。若尔种无别体揽界以成。何以下文说有形体。虽依种类以立种名。何妨此种别有其体。如多蜂孔共成一窠。岂妨此窠别有其体。上举鱼龙盖分喻耳。即依后义。亦得名为种性。依于此种能生世界。如依一禾有多谷粒。旧经云。性多取此义。恐滥体性故。改为种。言有不可说者。若准下文香海及种。皆有十不可说。梵本亦有今脱十字。多是传写之漏耳。三广释二章中。文分为二。初通明刹种不同。释刹种章。二别明刹种香海。双释二章二段各有长行与偈。今初长行文二。初列十门。后随门广释。今初也。然此十门刹种之异。并悉不离所依华藏。故云于世界海中。所列十事。与成就品都望全异。彼通一切海。此明一海中种故。若别别相望。互有互无。起具因缘。清净佛出劫住转变。彼有此无。方所分齐行列趣入力持等五。彼无此有。依住形体庄严无别。彼此名同。前后互出都有十五。皆显十者俱表无尽。而或异者彰义多端。复有同者恐滥全别。何以起具前有此无。前段总明成立因果。此中正辩何等世界住故。余可思准。然与前同已如前释不同。五事今当说之。各各方所者。若圆满方所周满法界。无处不有。不即三界不离三界。若随宜方所随十方中。向背各别各各趣入者。依门趣入。约法门者谓三解脱。又互相现入而无来去等。各各分齐者。约事随宜广陕异。故约佛分齐则十方无际。各各行列即是道。路约事可知。约法。谓大念慧行以为游路。各各力加持者。即约食能令住。约法广大法味喜乐所持。又此互出显佛净土十八圆满十五摄故。言十八者。显色形色分量方所因果。及主辅翼眷属任持事业摄益无畏住处路乘门及依持。云何摄耶。此具因缘即因圆满。依住即是依持。形状即当形色。体摄二种。一摄显色。七宝光明为体性故。二摄果满。随类之果可知。约佛大圆镜智相应净识之所变故。故上偈云。或一念心普示现。为体庄严摄三。谓一摄住处如来庄严为住处故。二摄辅翼菩萨严故。三摄眷属有余众故。清净摄三。一摄事业。谓作有情之义利故。二摄摄益。谓现证解脱灭彼烦恼及灾横故。三摄无畏。谓内无灾横外无怖畏故。此中佛住摄二圆满。一摄主二摄乘。或说一乘等故方所分齐二名全同。行列即路趣入即门。力持为任持。劫住转变十八中无。义同于果及事业。摄亦可成二十圆满。于理无违。谓劫住。穷未来故。转变即如来神通变化。世界海普清净转变即圆满义。其无差别彼文虽无。即由此故方显圆满。余皆随宜故云各各。无差既同。云何各各所无差事有多种故。若将此十对成就品。十亦得相摄。恐厌繁文。又上诸文。一一段中具多圆满。一一融摄故异余宗。二随门广释。但释其三。谓依住形体。余七虽略义上已说。今初依住中。初列后结文并可知。二形状中。初列二十种后结尘数不同。今初回转形者。褶亵往来之形也。坛墠形者。筑土为坛除地为墠。佉勒迦者。梵音此云竹篅也。三明体中先别后结列中亦二十种。前十色相。后十是声。会释如前。应颂有十分为六段。初一颂依住。次一形状及布列安住。次三体性。次三颂于五事谓初偈初二句。颂所入门。次句方所。第四句庄严。余二偈中。广大刹之本相。即是分齐广陕。此彼相入亦颂趣入。初偈以多入一。后偈一多互入。皆入而无入。入则坏缘起。不入坏性用。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又约体本空故。无来无入约相不坏故。如本无差以性融相。故得互入。次一颂无差。谓尘容佛海等无差故。后一颂力持。主伴皆是神力任持。普化之言兼于法味。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一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别明种刹香海。双释二章者。谓香海依刹海。刹种依香海。诸刹依刹种。亦有长行偈颂。长行分三。初总举诸海所依。二次第别显海种及刹。第三总略结释。今初也。上来虽复但标刹种及刹二章。而释依住中。皆云依海故列海数。此多香海。并在刹海地面故云所依。言如帝网者。大都分布则似车轮。其有别者。谓帝释殿网贯天珠成。以一大珠当心。次以其次大珠贯穿匝绕。如是展转递绕经百千匝。若上下四面四角。望之皆行伍相当。今此香海。虽在地面分布相似。又有涉入重重之义。故云如也。第二诸佛子此最中下。次第别显诸海种刹。文分为三。初辩中间一海。次辩右旋十海。后明十海所管之海。然十海各管不可说佛刹尘数之海。总显则有十不可说佛刹尘数。次第说者。但有一百一十一海。余皆略指。今初中央一海。文分为二。先明香海出华以持刹种。后有不可说下。明所持世界。前中有三。初香海名。以多华发光故。亦由菩萨行华而为因故。二华名。谓以香摩尼严此华故。又从摩尼底而出生故。约法即万行圆明之所成故。海能有华故受华名。华依于海。取海底称。三种名约事宝光远照故约法。其世界种。正是所含种子。一一皆有大智光明遍照法界义故。性德互严故。第二所持世界中三初总举大数。次其最下方下。别辩二十层大刹。后诸佛子下类结所余。初文可知。第二别辩中。准标及结。皆有不可说刹尘。其别辩中。但列十九佛刹尘数。为二十重。其能绕刹。但有二百一十佛刹尘数。下当会释。二十层即分二十段。最下层中文有七事。一举名。二辩际。谓世界所据之际。如金刚际。三依住。若准此名大同刹种所依莲华。而旧释云。于前无边香海所出华上。更有此华。持此一界者。以例上诸层别有依住故。为此释何妨最下依于总华思之。四形如摩尼者。为摩尼状有于八楞。似方不方似圆不圆。故异下八隅。五上覆。六眷属。七本界。佛名离二障垢。智眼清净照世如灯。然佛德无边。各随一义。二层已去或有八事。谓加去此远近故。或有九事。加纯净言故。准此若无此言即通染净。此上眷属渐加刹数中间。诸事可以准知。五中云普方者。都望即方。而一面之中。亦有多角隅。隅即是角文体容尔。其第十三主刹即此娑婆。言形如虚空者。静法云。大小乘经。并说虚空体无形质。不可见相。今云有形者。回文者误。梵本云。三曼多(周圆)第缚皤嚩曩(天宫)伽伽那(虚空)阿楞迦罗(庄严盖覆)僧塞恒那(形状)回文应以形状置周圆之前。虚空安天宫之上。然后合缀饰云其形周圆以空居天宫庄严之具而覆其上。静法此正深有理致今依经通之。亦有理在。谓空虽无形随俗说故。以俗典指空为天。谓天为圆穹其形如?。故说天势围平野。亦如法华云。梵王为众生之父。亦随俗说耳。第十五云形如卍字者。静法云。室离靺瑳本非是字。乃是德者之相。正云吉祥海云。众德深广如海。益物如云。古来三藏。误译洛刹。曩为恶刹攞遂以相为字故为谬耳。今义通此相以为吉祥万德之所集成。因目为万。意在语略而义含。合云万相耳。余并易了。第三类结所余。此中非唯结数。兼总显上文所依住等。文分为四。一总结都数。二各各所依下结形类。三此一一下结眷属。四如是所说下。彰其所在。今初即举本刹种结有若干。此所结刹定是主刹。以下文指此不可说佛刹。更有两重绕故。其直上中间。但有十九佛刹。而结有不可说者。以傍论故。不尔。岂一刹种最下唯一主刹。故知如向所说。主刹横竖共论。有不可说故。下结其所在。云及在香水河中思之。二结形类中初三列十门。既言周匝围绕。则知旁去。二所谓下。广说十门形状有十八事。望前刹种形中。阙须弥山形及严具形。余皆全同。但此约刹为异耳。三如是等下。结归都数。三结眷属中。然有两重主伴。此一一者。指上不可说尘数也。若望前文主刹。直上绕数渐增。今总相说故云一一。各有十刹尘也。又是欲显无尽义故。一一复有如上所说微尘数者。如上之言文含二义。一即总指前能绕所绕之数。绕一世界。不欲繁文。故云如上。二者如上亦用十佛刹为能绕也。依此则似译人文繁理隐。何不言一一复有十佛刹尘数耶。若依前义。则译者之妙。四彰所在。即最中香海既言及在香河明知傍去。(已下入第九经)第二明右旋十海。即绕处中之海。有其十也。各有种刹十海即为十段。今初第一离垢焰藏海。文二。先牒中海以定方。即是所绕从东为首。二次有下。明能绕之海。于中二。先明海华刹种。后此中最下方下。明种所持刹。有二十重。下九海例然。今第一海二十重中。各有七事。一相去远近。二刹名。三形状。四所依。五上覆。六眷属。七佛号。或有说体。或说清净。即或八或九。其第一重无去远近。但有最下方言。然文并可知。有难即释。其第十四重中云。形如四洲者。水中可居曰洲。准俱舍东洲如半月。南洲如车。西洲如满月。北洲畟方。四洲形异。而云如者则全似此界也。此中文无标结大数准例可知耳。第二从诸佛子此离垢焰藏海南下。第二无尽光明轮海。此下九海文皆有二。先牒前海为所依。后有香水海下明能依之海。皆不牒中海为所绕。故云南也。第三海去但言右旋。又不云南者。十海如环。绕于中海故不正南也。如以十叠绕于一盘方所可见。又第二已去。或无莲华者。前总释种中云。或有依莲华住。或有依海故或无也。后能依之海。文亦有二。先明海华刹种。后此中最下方下。所持之刹。二十重中。初一世界文即有七。后一文八加纯净故。中间唯三。谓相去数量刹名佛号。余八海例然。已辩二海。第三金刚宝焰光明海。第四帝青宝庄严海。第五金刚轮庄严底海。第六莲华因陀罗网海。第七积集宝香藏海。第八宝庄严海。第九金刚宝聚海。第十天城宝堞海。文并可知。有欲解释刹中佛名。足可留思(已下入第十经)。第三大段。从第十经去。明十海所管之海。一海各管不可说佛刹尘数。现文但各说十。即为百海。亦有刹种及所持刹。十海即为十段。但记次前十海之名。此文居然易了。十段中一一有二。谓先标能管之海以定方。后次有下。列所管之海次第。于所管中各有三节。初从能管海边。邻次列九。唯第一段。九中阙一。二如是等下。总结一海所管之大数。三其最近下广说最近轮围一海。于中文皆有二。初举海种名体。第二此中最下方下所持之刹。亦皆二十重。于中超间文有四节。一举下层。二超至第十等。金刚幢者。即中央香海。刹种中第十重刹。三更超至第十三者。以等此中央娑婆故。四更至第二十重者。以最上故。言最上者。刹种最上。若云二十重最上。何以得此最上之名。设不欲繁文。何以不加乃至最上耶。然超间者。意存略故。云齐等者恐失次故。又上下横竖皆相当故。又此随所管海有不可说。皆望本能管之海。方面一道布列故。下但云此海之外不言右旋等。第五金刚轮庄严底香海所管。但列九海而结文。及最近轮围之海九行许经。诸梵本中皆同此阙。准前后例。此必定有第十海所管。近轮围海。所持二十重刹内。最初文云。此中最下方有香水海名因陀罗华藏者。从香字至藏字并长。由前已说香水海故。前诸海中无此例故。纵依海无过在文不便。前第一海所管中。九海阙一。今此长者多是梵本脱漏。后人注之。误书相似贝叶耳。余并可知。十海次第。但观次前疏文不俟重举。第三总略结释。文分为五。一总结都数。谓一海各管一不可说。十海即有十不可说一海一种。是以数同。二皆依下结海种所依。谓即是前能持刹海。本大莲华彼名种种光明蕊香幢。今此乃云现菩萨形等者。是此一华随义异名。有此用故。与前最中海底名同以中间海底即此大华之体中受总称故。取大华体。名或是译者之误。三各各下。结种异门。此与前释刹种章。及世界成就中十相参大同。四此一一下。结种中之刹。言成世界网者。一一世界犹如网孔递相接连。如以网持横竖交络。皆悉相当。如天珠网五于华藏下结归华藏即建立之处。上来双释二章长行竟。第二重颂。总有一百一偈。分二。初一明华藏自体。初句标名。次句不坏分量。即同真性。次句具德庄严末句无碍安住。余一百偈颂所持刹网。于中二。初九颂能持刹种。余颂所持诸刹。初中初一颂参而不杂。次一安布行列。次一刹种体严。次二辨形。次一依住。次二方所趣入。后一佛力加持。第二颂种所持刹。九十一偈多颂结文。但一二不同。谓体及形余皆同也。大分十段。第一有二十八颂。明刹异由因缘。即结中各各众生遍充满。下云种种众生居故。及各各佛力所加持。至文当见。第二有二颂显刹微细。即结中各各普趣入。第三十颂明世界体性。结文即无。义见前经。第四五颂。明世界各各庄严具。第五五颂明各各庄严际无间断。此二如结名。第六有十颂。明世界形状。义见上文。第七二颂。明各各劫差别。第八有八偈。明各各佛出现。此二亦如结名。第九有十。颂光明有无即各各放宝光明。及各各光明云覆。第十有十一颂明音声善恶。即各各演法海。今初为二。初半偈标章。种种多端故曰难思。余偈广释难思之相。于中分二。前九偈半喻显。后十八偈法说。前中分三。初三偈半明由染因刹有成坏。初一偈半明种。则长时刹有成坏。次一偈刹种虽一居刹有殊。后偈结归业种。次有三偈明由净因。一净心因。二佛愿通因缘。后一明净业因。后三通结染净因。一随心染净因。二分别起业因。即以正喻依。亦是以因喻缘。心即是因招异熟果。果之粗妙盖由业缘。三一偈双明心业。行即业故。亦喻众生同处异见。后十八偈法说中分三。初六明染净。次四明成坏。后八明苦乐。今初分二。前二显净相不同。后四对因以辩。于中初一唯染由烦恼故。次二通染净心。业通善恶故。属于菩萨及众生故。后一唯净。以属佛故。二有四偈显成坏中。初一粗坏细存。坏由恶业存由二因一约佛二善业者。故法华云。我净土不毁天人常充满。然灭虽不俱而起必同处。虽曰同处而恒相无故难思也。次偈业存处立。次偈世相不同。性无生灭。后偈结归因缘。内由心变则染净万差。外假佛缘于何不净。三八偈明苦乐中三。初三总相。约刹论苦乐。次三约一刹中有三恶趣。后二明人天乐。第二一一毛下。二偈显刹微细。初偈举果。后偈对因以辩。第三十偈明体性中。亦兼余义随释可知。第四五颂。明庄严。第五有五偈。明庄严际中摄三世严故。无间断结归佛故。一尘普见。第六或有众多刹下。十偈明刹形差别。第七二偈。明刹住时分。第八有八偈。明佛出多少。文并可知。第九十偈光明有无。初一无后九有。第十有十一颂刹中音声善恶。初二恶道唯恶。次三人天通善恶。后六佛菩萨善而非恶。正显各各演说法海也。

  毗卢遮那品第六(已下入第十一经)

  初来意者。前明此因之果。今辩前果之因。答前因问故次来也。因是果因故标果称。又不以人取法知是谁因。前品初言。毗卢遮那旷劫修因之所严净。今方显其事。二释名者。略云光明遍照。广如前释。三宗趣者。明因广大为宗。证成前果为趣。四释文一品分三。初总明本事之时。二有世界下。别显本事之处。三彼胜音世界。最初劫中下。别显时中本事。今初即二佛刹尘数劫也。二辨处中亦三。第一总明刹海。第二此世界海下。别明一刹。略无刹种。刹名胜音者。多佛出世说法音故。次彰其相。后说劫名可知。第三诸佛子彼胜音下的指一方。如今娑婆中。别说一四天下也。于中亦三。初总明感应之处。第二诸佛子此林东下。别明能感居人。第三诸佛子彼大林中下。别显道场严事。今初有三。初明香海者。非持种之海。即如今四洲之海耳。二其海下。海出华山。三于其山下。明山顶之林。先标举后显严。说此林者佛于中现也。说城居人者总举所化也。第二别明能感居人中亦三。初标主伴二城。二释主城。三释伴城。今初虽有天城以佛出故人城为主。二清净下广释主城。于中先显处严。城上守御曰橹。绕城别筑土台曰却敌。优钵罗等。即青赤黄白四色莲华。从此大城下彰其人胜。三其城次南下。略释伴城。于中先辨城名居类。后此一一下。显围绕庄严。世界不同安立少异。不可例此也。第三明道场中。先辨场严。二其道场前下。明莲华香海为佛现故。大文第三别显时中本事。文分为二。先总举劫中多佛。后其第一下。一一别显。正彰本事。经来不尽故无总结。今初将欲说别。先举其总。言最初劫者。即种种庄严劫也。既云最初。即此后更有大劫。于理无违。第二正显本事中历事四佛。即为四别。第一逢一切功德山须弥胜云佛。第二波罗蜜善眼庄严佛。第三最胜功德海佛。第四名称普闻莲华眼幢佛。各有诸佛子言。就初佛中文分为六。第一总标佛号。第二先瑞熟机。第三正显佛兴。第四毫光警召。第五当机云集。第六广演法门。今初也。一切功德山者。福德崇峻不可仰也。复言须弥者。定慧高妙难倾动也。言胜云者。慈覆智润广无边也。第二诸佛子下。先瑞熟机分二。初现瑞熟机。二其世界中下。睹瑞机熟。前中三。初标现时。谓百年前。次此摩尼下。正显瑞相有其十种。于中说前世所行者。示其种子将成熟故。说佛名号令忆念故。说大行愿。使修发故说转法轮。使当听习生法眼故。后现如是下结瑞意也。二机熟可知。第三尔时下。正显佛兴。于中分二。初一处道成。二如于下结通广遍。初中先总。后其身下别。别显胜德略有十相。一示身相。法无不在。本自普周。智与理冥故。等彼真界。能令色相随彼。融通法界尘毛重重全遍。二悲相。不舍因行无所不生。三成相。理行时处为一切道场。身智俱游名为普诣。四色相湛然常住称为妙色。色色无边故云具足。并无质累是谓清净。五胜相色容蔽于大众。威德摄于群魔。力无畏圆。何能映夺。六贵相。无边宝相圆明可贵。超过圣帝故曰分明。七应相不往普现如镜中像。八无碍相。有感斯见无隔山河。九者化相。化从真流源无有异。十吉祥相。身智光照普称世间。此上大同经初。二结通中且结同类一界。余皆略也。第四尔时下毫光警召。文分为五。一放光处显中道故。二王光名。发动宿种生起新善故。善根有三。一者生福及不动业。以施忍智三而为善根。二厌苦求灭以信等为根。三求无上慧。以四等不放逸五法。为根。通说善根。以依圣教发心为性。故云音也。三眷属数无尽法故。四照分齐。充满十方通方教故。五若有下明光胜益。文有十句。一无明重者自觉智开。二烦恼深者息现行惑。三勤修难出裂五盖网。四三障重者摧诸障山。五未解脱者净心垢种。六未信大者发起入住。七阙资粮者生其胜善。八未入地者除五怖畏。九色累功用灭身心苦。十滞无生者见佛趣果。此约差别对治以释。若约横配。生善见理。可以准思第五当机云集中文二。先通显诸王云集致敬。后诸佛子下。别彰诸王云集仪式。于中分二。先广明喜见。后略列诸王。今初即正出本事之缘。文分为六。第一标名辨统。二总辨眷属。三威光得益。四偈赞如来。五父王宣诰。六俱行诣佛。初文可知。第二夫人下总显眷属者。有德曰夫人。有色曰采女。王子别本云。二万五千者。别梵本也。案璎珞本业经上卷。云十住铜轮宝璎珞。百福子为眷属。生一佛土受佛学行。教化二天下。银轮宝璎珞五百子。金轮一千子。初地四天王一万子。二地忉利天王二万子。三地已上乃至净居天王。但云眷属亦如是。故知无过二万子者。若三界王即当等觉。又以一切菩萨为眷属。案喜见所统但以城言。又见佛兴至第三佛。方云去世。五百银轮斯为正也。或约教异理亦可通。上首云大威光者。有大威德圣道光明故。第三尔时下。威光得益文分为二。先举因总标。后何谓下列益明体。皆从胜用标名。一佛德圆满摧障称轮。定中能知故受斯称。二此总持能持诸佛普法。三即空涉有名为方便。斯则权实双行。为不共般若。称体用之广大。四以二严调伏真实慈也。五法云震音能拔苦本。六称理法喜故德无边。自他俱庆心为最胜。七知离名法法亦应舍。如实舍也。八善巧起用平等无思。通从此生。故名为藏。九尽众生界荷负无疲。要令信解为大愿也。十所有辩才皆入佛智。自他俱照是曰光明。此上十法。初三功德法。次四熏修法。后三起化法。多言大者。境界无边称性广大。智契贯达并受证名。第四偈赞如来。文分为二。先说偈之由。后正陈偈颂。十偈分三。初二示佛出现既灭闇。难遇不可失时。次五令观佛德。有德有慈真可归也。后三引例劝归。无远不归固宜往见。第五父王宣诰文分为二。初宣诰所因。以闻赞故。太子道深亲承佛益。王机犹浅转假他闻。二正以偈诰。偈有十一分之为三。初三集众劝观。次七敕令办供。郑注礼云。巾犹衣也。谓以缯彩衣带于车。广雅云。驭驾也。余并可知。后一偈劝赍供佛。第六俱行诣佛。初导从持供。后至而设敬。第二复有妙华下。略列诸王文易可知。第六时彼如来下广演法门文分为五。一佛转法轮。二威光获益。三以偈赞述。四传化众生。五佛加赞励。今初也。佛解脱用主教。宣示刹尘眷属。随机益殊。第二是时大威下。得益中初总后别。总中上说三世佛法。即佛昔所集也。既见佛得益。转受菩萨之名。所谓下别。智即是体光明语用。所照境殊故分十一也。一深定智明。一切法聚。略有三义。一正定等三。二善恶等三。三总收一切。不出有为无为二种法聚。二位相收一味性现。故云平等。定中证此名彼三昧。二大心智明。谓后后因果。皆入初心。略有三义。一后因初得故。言一切悉入。若修涂至在初步。学者禄在其中。二菩提直心正念真如。真如门内摄一切法。三者三德开发初后圆融。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故。三大智智明法界者。所照之体大也。普光明者。即相大也。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义故。蕴恒沙性德故名为藏。妄惑本空。故云清净明见。称眼见性肉眼即同佛眼。四大愿智明。知诸佛法愿为本故。五大行智明。无边果德此行入故。六速疾智明。谓趣入无生功用不退。无功大力一行含多。受斯称也。七神通智明。三轮干事出离不能。八大福智明照福严故。九大解智明。谓佛胜解力成庄严海。十佛用智明。普周法界。十一佛德智明。降魔制外。后三佛境故。但了知余可证知。故云得入。第三以偈赞述文分二别。先因后偈。偈中分三。初一标益体用。次八显用所见。于中前七见因后一见果。三一偈发愿思齐。即前品初修治大愿也。第四传化众生文分为三。初明自悟。二为一切下。明转悟他显示十法。与前自得十一有同有异。文并可知。三今如须弥山下。利他之益。第五如来赞励中。偈有十一。初三赞发心得法大果当成。次四对劣显胜进者圆德。次二外加。内智决证无疑。后二举一例余。行者即得。第二遇第二佛文分为二。先结前生后。二正显佛兴。今初。谓将说后佛。故总论劫寿明多小劫者。欲显多佛现故。说人寿佛寿者。由佛寿促而人寿长。故得威光一生历事三佛。二彼佛灭下。正显佛兴。文分为五。一明灭后佛兴。二睹相获益。三赞德劝诣。四眷属同归。五闻经悟入。今初也。此中佛名。谓智导万行皆到彼岸。见性了了故名善眼。果由因饰是曰庄严。二尔时下。威光睹相获益中二。先睹相即获益之由也。二即得下正获益也。先列后结。列有十种。一念佛三昧者。菩萨之父故首明之。乃至十地不离念佛。无边海藏门者。蕴积名藏深广称海。然略有三义。一由此定中见多佛故。下文云。以佛为境界专念而不舍。是人得见佛其量与心等。由念能见所以称门。二一一佛德。是无边海藏。由念能知所以称门。云何无边海。劫海所修有行愿海。成就色身有相好海。成就智身有辩才海。建立念处有名号海。修诸助道有功德海。安立众生有净刹海。如是诸海一一无边。各各出生蕴积名藏。三无边胜德由念佛生故。此一门深广蕴积。何者念法性身则契如理。念功德身成无边德。念相好身证无边相。障无不灭德无不生。一言蔽诸总由念佛。从此通悟所以称门。即此一门说不可尽。二总持大智能达深法。三无缘普应。四等除热恼。五佛深德海蕴积力用。菩萨缘此喜遍身心。六悲则心戚喜便浮动。深契法性则旷若虚空。悲喜两亡。为平等清净。七般若者。觉法实性离分别也。有可离者非真离也。知自性离不复离也。无离之离即真法界。真法界者。本来清净。法界清净即般若清净。般若清净则万法本净。万法净者。无净无不净为真净也。实相般若为万法之体。观照冥此众德攸依。故云身也。八通用智俱故无碍随现。九入法之深离说之垢。十智照佛法净所知障。含藏众德。二如是下。结中明历事增进。故云十千。通达之言释前即得。第三尔时下。赞德劝诣文分为二。初说偈后偈益。偈中分三。初一偈叹希庆遇。二有七偈叹佛胜德。于中三。初三身业。次三语业。后一意业。三有二偈劝众同归。后诸佛子下偈益可知。第四时大威光下。眷属同归。第五其佛下。闻经悟入文分为三。初佛为说经。二当机获益。三如来赞述。今初主经。法界体性大方广也。清净佛也。庄严即华严也。有多眷属者。显此教圆。二彼诸下当机获益。亦有十益。既云大众。或一人得一。或二三四或具十者。威光先证故略不标。大众之言亦已含矣。故下佛赞。然此十事略为二释。一者如次配于十地十度。或取地义或取度义者。达一切法本来清净名清净智。不取净相是名方便。即初地入证之智也。二则二地离破戒垢。是所除障。照诸善品即戒光明。三即忍度。忍为上严一切爱乐。四无刹不入无法不照。无见不净。是为精进增广众行。约地义释。以诸道品。烧无尽惑成无边光。五趣向诸行能入俗也。禅度增故性能离垢。涉俗化物成福德云。不迷实理为光明幢。六般若现前名随入证。照深缘起名法海光。七功用已远将入无功。为深发趣。权实无碍为大庄严。八见法实性。无功而修为极妙见。由此智慧复得灌顶故。仁王经云。后之三地同遣无明。同无功用故。非灌顶地是灌顶智。九显了药病。是功德海相辩才遍应。若月影流光。十智圆离障。方于佛愿而生信解。故曰出生。二者此上十门。随一一事以立其名。未必全将配于地位。或通配诸位。或复不次。以人无量随证不同。普贤巧说故。文含多义。第三时彼下。如来述赞十颂分二。前六赞其已具胜德当成极果。皆前半已获。后半当证。独第四偈三句是因。后四偈行齐佛因当如佛证。皆三句举佛行。后一句齐佛德。然此中述赞望前遇光得益及向大众所得。多有相同义。必述上可以意消息之。遇第三佛文分为六。一如来出时。前佛灭后等时也。二彼摩尼下。正明现世。立斯号者。功德海满无加过也。三时大威光下。威光往供。四时彼如来下。佛为说经。见普法故名为普眼。以慧为性故曰光明。况一眼即十眼。融无障碍。眼外无法方真普眼。以诸缘发见即缘各为根。因没果中缘皆号眼。故全色为眼。恒见色而无缘。全眼为色恒称见而非我矣。五尔时下威光得益。五度皆福定为最。大寂无不照名普光明。得此已下彰其定用。福非福言略有二意。一福即是善非福是罪。二福即是相非福即性。双了性相故。经云。福德即非福德性。此即深也了一切者广也。故有海言。遇于初佛但得十者。自力未胜故。次佛十千者道转深故。今唯一者道已满故。第六时彼佛下。如来记别。十一偈分四。初四显具菩提心。谓初有愿。次偈有悲。四有智光。三兼精进。通策三心故。菩提心圆当成妙智。次四上入佛境。三有一偈示其果相得同诸佛。四有二偈。赞其现能利他住普贤行。遇第四佛文分为四。一佛出入中。二天王就供。三如来说法。四得益还归。今初。约相目类青莲。约德心无所染。相德高显名称外彰。摧邪众归故曰幢也。二是时下。天王就供中二。先明菩萨行进。报处天宫。此城即是品初所列之一。后知佛可归持华往供。三时彼下说经。方便之言略有三种。一无实权施曲巧方便也。二理本无言假言而言。大方便也。三权实无滞。亦大方便。事理皆彰方曰普门。四时天王下。得益还归中。闻上普门正受安住。法喜无尽故名曰藏。由此证达诸实相海。此劫之中。十须弥尘数如来。今但云四。又无结会古今现证得益等者。经来未尽故也。若结会者。应云尔时威光菩萨者毗卢遮那是等。所信因果会竟。

  如来名号品第七(此下第二修因契果生解分第二会初从此第十二经尽第十三经菩萨问明品)

  将释此品。五门分别。初来意者先明分来。前既举果令生信乐。今明能生因果信解故。次来也。二会来者。生解之中信为其首故。又前举所信之境。今明能信之行。故次来也。三品来者。前品举因显果。成所信之境。今举果辨因。彰能信之行。果中三业身为其总。故先来也。又远答前名号海问故。二释名亦三。初分名修因契果生解分。谓修五位之圆因。成十身之满果。令诸菩萨解此相故。即生修因契果之解。依主释也。二会名。约处名普光明殿会。然有三释。一以殿是宝成光普照故。二佛于其中放普光故。三佛于殿中。说普法门慧光照世。故立其名。依前一义即依主释。后二有财。约法则名信行之会。三品名。如来现相品已释。召体曰名表德为号。名别号通。一切诸佛通具十号。名释迦等则不同故。如来即十之一。品中正说随机就德以立别名。既表德之名。则亦名亦号。如来之名号依主释也。三宗趣亦三。初分宗。谓以修生修显因果为宗。令诸菩萨修行契入为趣。二会宗者。若就总望。信解行德摄位为宗。通成佛果为趣。信能必到如来地故。近望唯信为宗成位为趣。若依长科十分之宗。此下三品以为一分。即果用应机周遍法界。以为其宗。依此起信为趣故。此亦名正报因果。亦是所信。信何法门信佛身名等于众生。则知我名如佛名也。信佛法门随宜而立。知我妄念苦集亦全法门信佛意业光明遍照。则知自心无不知觉故。先古诸德。亦将上三品举果分收。三品宗者。显佛名号周遍为宗。随机调化利益为趣。或上二皆宗生信为趣。第四问答。问五周因果差别平等不同。何以分名合之为一。答通生差别平等解故。离于修生说何修显故。问前会举果本为生信。今何重举名号等三。答凡约境生信有其二义。一标举境法明有所在。二摄以就心令成信行。前会约初义。此会约后义。又前会果广因略。故名举果。此会因广果略故总摄为因。先依后正文影略耳。若约钩锁者。自属正报果故不同第七会说所成果。此中自辩信所依故。问何不入定。以未入位性不定故。若尔十定岂散善耶。然说法之仪通有四句。一定后说如诸会。二说后定如无量义经等。三定中说如第九会。无出言故。四不入说如此信中及第七会。诸文非一。第九表证唯证能说。一得永常不碍起用故。第七为表常在定故。又入为受加。彼不须加故不须入说。后入者说在行故。将起后故。是知动寂唯物圣无常规。故下文中辩十信之用。一方入正定余方起出说。自在无碍也。余会摩顶后说。此会说后摩顶。是知此经体势纵横不可定准。第五释文。若随义约品科十分之中。此下三品。当果用应机普周分。若约随法就会科十分之中。此一会当第二能信成德会。今就四番问答科。从此终第七会。即当第二修因契果生解分。若顺诸会应直分问答。今为顺文一会分三。第一序分。第二请分。第三说分。今先序分具如经初。但加普光以为小异。略分为三。初标主时处。二始成下别显三事。三与十佛下。辅翼圆满。二中分三。初别显说时。二于普光下别显说处。处在菩提场东南可三里许熙连河曲。彼河之龙为佛造此今举总摄别。前标国名以本收末。上举场称故。下不动觉树而遍十方。三妙悟下别显主德。亦即示成正觉之相也。准第八会初及深密经等。皆说佛有二十一种功德。升兜率品当广明之。今文有初十句。亦略释耳。十句之中初总余别。总中妙悟皆满者。妙悟晋经名善觉。论经名正觉。良以。梵音云苏含于妙善及正等故。译者随取悟即觉也。双照真俗故称妙悟。备下诸句异于因人。故复称满。别中一二行永绝者。烦恼所知生死涅槃。皆名二行。俱不现前名为永绝。二达无相法者。清净真如名无相法。达者了也。三如来常住大悲。任运利乐。又常安止圣天梵住。故云住于佛住。四所证。能证。及以化用皆等诸佛。五具能治道解脱障故。六所说教法外道不能转故。七行诸世间违顺魔怨不能碍故。八安立教法超言念故。九于三世境若事若理。了达记别无错谬故。具此九别成初总句。同异成坏准思可知。第三辅翼圆满。文分二别。一标数拣定。二叹其胜德前中菩萨拣非凡小。补处明非下位。他方而来非旧众也。言一生者。释有二义。一约化相。谓如弥勒。此复有三。一人中一生。二天上一生。三下降一生。正取天中二。约实报一生。谓于四种变易生死中。唯有末后一种。名无有生死一位所系。此文多约化相耳。二普善下叹德。德虽无量略叹一。普善观察者能观智也。普有二义。一普众同有此德。二普观十境善有三义。一善知相。二善知无相。三善知此二无碍。众生界下。明其所观。皆具上三义。十中初是总句所化众生。次此生何来。由迷法界起于世界。我当令彼住涅槃界净诸业果故。须识心行之病文义之药。令厌世间欣出世间。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上辨横观十法。今竖达三世观涅槃。知已现当证观诸业已现当造果报。已现当受心行已现当发余可类知。亦以六相融之。第二时诸菩萨下。请分中二。先举人标念。后若世尊下。正显问端。然句虽五十问但四十。以第二十句是说意故。此四十问。望第一会有同有异。后二十句全同。前二十句大同小异。又复前后不同。初十句即前第三十海。前会即总说所观深广。此则别说如来依正。以前会中为总故。此会别显信所依故。故前会皆致海言。此中但云刹等。第二十句前名菩萨十海。此列住等行位。前通诸会总显圆融行布因故。此约当分。欲显差别因之相故。后二十句虽则全同前总此别。又前即所信。今辨所成。欲显所信所成体无异故。文句全同。若唯约义亦可分三。谓初十句。问佛德应机无方大用。辨因所依果。次十句。问菩萨行位即果所成因。后二十句。佛果胜德。显因所成果。是则以佛为缘而起于因。还以此因而成于果。是此分之大意也。故论云。多闻熏习。无不从此法身流。无不还证此法身。即其义也。今取文义俱便。大分为二。初十句直尔疑问。后三十句引例请问。义不异前然。所依所成文应互有。但是影略不欲繁辞故。初会直尔兴问。即此中引例。此中引例即彼直问又前但明一重所信故。合三十句果。今为分二段。故间之以因。今初十句先总显请意。后开示下别列所疑。十句依正间问者。正报应机必依刹故。亦表依正无障碍故。五句依者。一刹类。二庄严。三清净。四体性。五成就。上五即前二海。广如四五二品。其佛住等五句即正报大用。一佛身遍住诸刹。佛心常住大悲。二所具功德。及所证法性。三随机说法。四作用威光。五修行得证现成菩提。然此五即前会七海。一即佛海。二即解脱海。三即演说海。四即变化海。五即名号。及寿量海。波罗蜜海。其众生海但是所化故略不举。含诸海中。此之十句下。有言说及现相答。至下当知。第二如十方下。引例请问。文分为三。初十句标彼说意。明其有悲。后三十句。举彼所说显其有智。末后一句结以正请。彼佛既尔。此亦宜然。初中初句总。谓令诸菩萨行愿成就故。余九为别。一上继佛种。二云何继。以救众生故。三云何救。令离惑故。四如何救。知彼根行故。五以何救说法药故。六成何益。一除集谛染。二决道谛疑。三拔苦希望。四证灭爱处故。又成菩萨行具悲智也。具此悲智何所为耶。令佛种不断。佛种不断有何相耶。谓成三德。救护众生成就恩德。永断烦恼成于断德。了知诸行成于智德。诸行有三。一者心行。二所行行。三所了行。谓一切行无常无相。即所了也。云何救护演说诸法。云何永断净诸杂染。永断烦恼种现双亡。除诸杂染谓唯现惑。云何成智。谓永断疑网。智成何益断诸希望。惑除何益灭诸爱着。一切著者。著有着空着行着果。不着诸法正智现前悲救众生佛种不断。是菩萨之要也。诸佛之本意也。所陈诸问。一一皆有斯益。又释。一切菩萨是所成就。云何成就。不断佛种即自成就。救护众生成就于他。云何救护。谓离二障永断烦恼。无烦恼障。了知一切无所知障。以何方便能断二障。谓说诸法此烦恼障。其相云何。谓爱与见。除诸杂染绝爱烦恼。永断疑网绝见烦恼。此所知障。其相云何。谓于境不了有所希望。法执未忘一切生着。今相无不了何所希望。达法性空当何所著。二障既寂二智现前。成菩提涅槃。谓不断佛种则菩萨成就矣。第二说诸菩萨下。举彼所说。文分为二。初十句问因。后二十句问果。今初文有九句。昔云。欠第九十忍一句。又以十信自不成位是住方便摄在住中。故不别问。故仁王经教化品云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坚心故。信住不分也。有义云。有四义故信不入位。一进退不定故。二杂修十心。无定阶降故。三未随法界修广大行故。四未得法身。显佛种性故。由斯不开十信。则成此会及第三会俱答十住问也。十行第四会答。十回向第五会答。十藏第四会中答。以藏有二义。一收摄义。谓收摄诸行以用回向。故答在回向之前二出生义。以出生地上证智故。问居回向之后。十地第六会答。十愿初地中答。十定十通第七会答。各有自品。十顶一种答文不显。古有多释。一云。准梵网经。说十忍后有心地法门。即此十顶。理亦可通。但彼经说处乃有十一。初无菩提场会。但云方坐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海。其二三四。与此三四五会处法全同。他化十地次第亦同。而化乐天说十禅定。初禅说十金刚心。二禅说十愿。三禅说十忍。四禅摩醯首罗宫。说我本源莲华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不云重会普光及祇园重阁次第。又别难可会通。又此中问因。后更有果问。故彼佛心地。即后如来地等。非十顶也。有云。僧祇品答以准璎珞等觉。别有顶位以因位穷终。今僧祇中说十大数。数中之极故云十顶。彼问虽十答有多数。对上定通。亦非其类故不可也。有云。寿量品答。彼中十重佛土。皆上为下顶极。至贤首佛刹名为十顶。又佛名第二。名此十一世界为上首故。但举此初后十一。即显过百万阿僧祇世界寿量之数。此为标首。首即顶故。然复彼无别问。似有少理。但标此十界将为问端。对十地等甚不相例。今谓。新旧梵本俱无忍问。答中即有故。知彼忍即此顶也。言十顶者。因位终极。十定十通皆等觉位。十忍居后。又得顶名。问中约位终极。故名为顶。答据法门忍受。以智印定故云忍也。非位终极。不具十忍非有十忍。不极因位。二文更显。故十忍品末云。通达此忍门成就无碍智。超过一切众转于无上轮等。既言超过即是顶义。亦犹四善根中忍顶法门。义相类故。不尔忍无别问。空答何为。设欲成十应脱十信。十信虽未成位。亦随法界修广大行。德用殊胜别一会答应有问故。若将十忍已下四品。共答顶问于理无失。俱是等觉之终极故。第二二十句。问所成果。全同初会。于中亦初十句。明内德成满。后十句体相显著。初中如来神力。前会名佛加持。即神力加持故。神通约外用无壅。神力约内有干能。离世间品各有十事。其相自别。言无碍者。谓如来所作无能障碍也。上文名无能摄取等。义皆同也。后十中辩才是语业。智慧是意业。最胜是身业。准前会中。唯欠佛光明之一句。余如前释。其所答文亦如前引出现不思议相海品说。但前总会故引此文。所引之文正答今问。说者宜重引之。三愿佛下结请。请同彼说故致亦言。请分竟。第三说分。于中通下六会。答此所问。准问长科亦为三分。此初三品答所依果问。二问明已下。答所修因问。三从不思议品下。答所成果问。其平等因果。因乃果中之因。果乃此果之用。故属果收。初中分二。先如来现相答。由其念请故。又如来证穷故。后文殊言说答。伴助主故。假言显故。今初分二。一佛现神通。二众海云集。今初。知其心念者。领念请也。现神通者。示相答也。言随类者。有其三义。一随疑者所宜异故。谓或示色令见。以声令闻冥资令晓。皆是现通。以法界身圆明顿现也。二随疑者流类别故。三随疑者所疑异故。谓若疑十信。即见如来足轮放光周乎法界等。若疑十住。则见如来足指放光百刹尘外菩萨集等。如放光一事既尔。余相皆然。故知初会现相遍于九会。此会现通通于一分。结集随义编之作次耳。故下三会。皆有不起觉树之言。第二现神通下。众海云集即现相。答初十句之问。光现佛刹答佛刹问。刹有金色等是刹庄严。既以金成亦答刹体。彼刹菩萨亦刹庄严。菩萨大宝以为严故。亦刹清净纯净。佛刹唯菩萨故。净修梵行是刹成就净土行故。亦刹清净所修净故。此已上答五句依问。兼答五句正报土。各有佛及见如来坐莲华藏。是答佛住。现通放光是答威德。名不动智等是答法性。见佛转法轮是答说法。佛成正觉是答菩提。文虽在下义皆此具。光明觉现即现此故。十方众集即为十段。一一方内文各有八。一远近。二土名。三佛号。四上首。五眷属。六诣佛。七到已致敬。八化座安坐。去此远近皆十刹尘数者。前会为说所信因果深广。故须远集华藏之外十方刹海。今为说于生解因果渐渐增修。故但集娑婆邻次之刹。信行最劣故。复云十。后后渐增至法界品。还集刹海。初不云一直云十者。表无尽故。要刹尘者。比余胜故。为有所表故。分阶级非初信等。不是通方故。结及证成十方齐说。又随迷名外悟处名来。而实佛土本无远近。土皆名色者。表信粗现故。亦表显然可生信故。佛号同智者。有信无智增无明故。信中之智。本觉起故。主同名首者。梵云室利。一名四实一首二胜。三吉祥四德。是以译者前后不同。今通用之以信为首。摄诸位故。次第行中信最胜故。甚难得故。于生死中创发信心。为吉祥故。信能增长智功德等。一切德故。此十菩萨同表信门故。皆名室利。各随一门达一切法。故复有差。次文当释。亦有传云。梵云室利。此云吉祥。室利云首。亦是一理。眷属皆十刹尘者。表一一行摄无尽德故。皆诣佛者。有归向故。余如前会。又下菩萨名等。皆是表法。菩萨表所行之行。本刹表所证之理。佛名表所得之智。今初东方言金色者。心性无染与缘成器。为自体故。本智如空离觉所觉。湛然不动动即是妄。非曰智故。又纵成佛果不异凡故。即本觉智住心真如。菩萨妙德者。慧达佛境。处处文殊由慧拣择。契于本智故分因果。二觉首者。觉心性也。无性不碍随缘。随缘不碍无性无碍智也。不染而染染而不染。俱难了知为妙色也。三财首者。法财教化即灭闇智。了众生空如莲不着。四宝首者。真俗无违可珍贵故。善知业果不犯威仪。性相无违。唯一乘旨。是为唯嗅瞻卜华矣。五德首。了达如来应现说法之功德故。即是明于法相。又了佛德心明白也。若有此智。如青莲华最为第一。六目首。福田照导如目将身。平等福田。为究竟智。是最可重故云金色。佛为福田以佛为境故。同上文殊依金色界。七精进首。正教甚深必在精进。能策万行为最胜智。圆明可贵故。复云宝。八法首。法门虽多必在正行。于法能行方得自在。得般若之坚利。为金刚色。九智首。佛之助道虽无量门。智为上首能净万行。故云梵智。智净体净犹若玻璃明彻无染。十贤首。前佛后佛一道清净。由自性善故称曰贤。能知此贤是观察力。观察本性常平等故。又十佛相望不动是体。余皆是用。十菩萨相望。文殊为总。余皆是别。以总导别故。九菩萨不离妙德。以前后流例略为此释。惟虚己而求之。不信此理。甚深法门于我何预。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二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尔时文殊下。辨言说答。就文分四。一叹众希奇。二诸佛子下。牒问总叹。三何以故下。徴叹总释。四诸佛子如来下。广显难思。今初也。前众疑问。佛令文殊答者。以文殊示居此土生有十徴来自他方。体含万德降魔制外通辨难思。化满尘方用周三际。道成先劫已称龙种尊王。现证菩提。复曰摩尼宝积。实为三世佛母。岂独释过之师影响而来。一切咸见故。其说也。何不待请敬同佛故。何不待告承佛神力。佛意许故。众既念请佛方现相。非夫尊极大士。安得理契潜通。故上以光示普贤。此乃冥加妙德。若尔普贤云何定后更请。表说所信甚深细故。何不入定以果从因同于信故。余如上说。何故无加。以无定故。又承佛神力是冥加故。叹众希有者。略有五义。感应悬隔难一遇故。德行内充总称叹故。以名表法甚希有故。创起信行未曾有故。此一众会即是等空法界会故。二牒问中脱于刹体。佛出现者。即前威德也。阿云无也。耨多罗上也。三者正也。藐者等也。又三遍也。菩提觉也。谓道不可加曰无上也。无邪委知为正遍也。三徴释中。徴上难思言也。下释云。能感之机差别无边。如来普应周于法界。广难思也。下结文具显。又随宜说法意趣难思。又等法界者。举一说法等余多门。门不可尽量等法界。法门难思。第四广显难思文二。先总显多端。二随门别显。今初也。举娑婆为首。略显十种差别多端。准下结通。实通法界。十句不出三业。一身为总相现十法界不同。故云种种。二名以召实。次下广辨。三金银等色不同。三十二相等异。四形有长短三尺丈六。乃至无边。五寿命限量。或无量劫。或不满百年。下至朝现暮寂。六处。谓化处染净等殊。七根。谓眼等随感现异。八生处。有刹利等别。九依语之用随方言音施设非一故。十观察者。周旋顾盻以应群机。又观存亡安危。可不智照诸境示有多端。下结意云。令诸众生各称己分。而自知见得调伏耳。第二诸佛子下。随门别显。文分为三。初终此品辨身名差别。答上佛住之问近广种种身等八句。以色相等皆属身故。二四谛品。辨言教遍周。答佛所说法问。近广种种语业。三光明觉品。明光轮穷照。答上威德法性菩提三问。近广种种观察。其五句依报。但有现相答。广在前会故。今初广上名者。然圣人无名为物立称。若就德以立德无边涯。若随机立名等众生界。虽复多种皆为随宜生善灭恶见理而立。海印顿现不应生着也。文中分四。一娑婆之内自有百亿。二娑婆邻近。即百亿之外。三类通一切。谓尽十方。四释差别所由。由随物故。初中分三。初此四洲。二四洲之邻十界。三总结娑婆。今初亦三。初标处。次列名。后结数。他皆仿此。举四洲者。昔云意取阎浮言总意别。余三天下佛不出故。然虽不出。除北俱卢余容有往。下并准之。一切义成即悉达也。无事不成就故。圆满月者。惑断智圆恩荫清凉故。师子吼者。名决定说。释迦牟尼者。释迦云能。能仁种故。牟尼云寂默。契寂理故。第七仙者。七佛之末故。若取贤劫当第四仙。即喻也无欲染故。毗卢遮那。广如前释。瞿昙氏者。唯约姓也。此云地主。以从劫初代代相承。为转轮王故。然上云释迦。乃是族望。此即姓望故。智论第二云。释迦牟尼姓瞿昙。故佛名经亦然。沙门此云息恶。无恶不息故。复称大。最胜者圣中极故。德无加故。导师者。引导众生离险难故。于生死海示众宝故。然名含多义。略释此十恐文繁博。余但随难解之。二此四天下东下。此洲之邻十界。即为十段。其善护等。皆四洲之通称也。今初东方断言论者。证离言故。无能说过故。南云帝释者。为天人主能称物心故。西云水天者。水善利万物天光净故。北方医罗跋那者。具云医湿弗罗跋那。医湿弗。自在也。罗跋那者。声也。即圆音自在耳。上云盛火者。盛火焚薪不择林木。佛智利物无拣贤愚。问余圣教说。大轮围内平布百亿。上即诸天下安地狱。如何此说上下皆有四洲。答此教所说事随理融。随说法处即是当中。纵极上际旁至大轮围山。亦有十方互为主伴。以融为眷属。本敷非多。十方界融亦准于此。因此略说娑婆融通。改非改相略有其五。一约事常定。如小乘说。二随心见异。若身子梵王。三就佛而言本非净秽。四随法回转如上主伴互为。五潜入微尘。如前会说。若通论余净土更有五义。谓诸刹相入义。相即义。一具一切义。广陕自在义。帝网重叠义。并如前后诸文所说。三诸佛子此娑婆下。总结娑婆。二诸佛子此下。彰娑婆邻近十方。亦为十段。密训唯九者。勘晋经开晓意下阙一闻慧。南方唯二旧经。则具。乃是新本脱漏。准前后例不应独此便略。西北方名有十一者。独此有余不成文体。此中专念法。应即是前所脱闻慧。亦是梵本之漏。注者误安贝叶耳。下方云帝释弓者。如来念定之弓。以明利箭能射业惑阿修罗故。然旧云法命主意。取帝释以法教命为天主故。今云其弓但一事耳。若作宫室字。以处取人大同晋本。第三诸佛子如娑婆下。类通一切。准四谛品。更有举此例余十方亦如娑婆。互为主伴。第四如世尊下。释差别所由。此有二意。一自既由于差别名言等。而得成就。今还仿古以差别熟他。二昔菩萨时随机调物。今时出世称本立名。如昔教众生令空妄境。今成正觉为立超境界名。他皆仿此故而得成熟之言通自他也。

  四圣谛品第八

  释此一品。五门分别。初来意者。此品广前种种语业。即答前佛说法问。亦远答前会佛演说海之一问故。既知佛可归。次知法可仰。上名随物立。今法逐机差故次来也。二释名中。言四圣谛者。圣者正也。无漏正法得在心故。谛有二义。一者谛实。二者审谛。言谛实者。此约境辨。谓如所说相不舍离故。真实故。决定故。谓世出世二种因果。必无虚妄不可差失。言审谛者。此就智明。圣智观彼审不虚故。凡夫虽有苦集。而不审实不得称谛。无倒圣智审知境故。故名圣谛。故瑜伽九十五云。由二缘故名谛。一法性故。二胜解故。愚夫有初无后圣具二故。偏说圣谛。四谓苦集灭道。总云四圣谛。带数释也。性相云何。逼迫名苦。即有漏色心增长名集。即业烦恼。寂静名灭。谓即涅槃。出离名道。谓止观等。此约相说通大小乘。智论云。小乘三是有相灭是无相。大乘四谛皆是无相。涅槃云。解苦无苦名苦圣谛。谓达四缘生故。空则超筌悟旨成大。又涅槃云。凡夫有苦而无谛。二乘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无苦有谛。而有真实。谓若苦即谛。三涂之苦岂即谛也。二乘虽审知之。而不达法空不见真实。又二乘虽知苦相。不知无量相。故大经云。苦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瑜伽说苦。有一百一十。然此经中。虽彰名异即表义殊。以名必召实故。是无量四谛义也。约一界一谛即有十千。娑婆四谛有四百亿十千名义。而文义包博言含性相。又究此四。非唯但空便为真实。今了阴入皆如无苦可舍。无明尘劳即是菩提。无集可断。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证。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无苦无集即无世间。无灭无道即无出世间。不取不舍同一实谛。故斯一品。有作无作有量无量。皆在其中。准下第五地中。复以十重观察。至下当明。三宗趣者。以无边谛海随根随义。立名不同。遍空世界以此为宗。务在益物调生为趣。又上二皆宗发生净信为趣。四解妨难。问既彰佛语业答说法问。佛所说法多门。何以唯陈四谛。答以名虽在小义通大小事理具足。谓苦集二谛是世间因果。所知所断无改易故。灭道二谛出世间因果。所证所修事决定故。知断证修能运众生。到彼岸故。世界有异此独无改。况无量无作何义不收。是故约此以显差别。又为破计引机故。谓演彼声闻四谛局法。令亡所执。引入一乘无边谛海故。约此辨。何以四谛皆带苦言。谓苦灭圣谛等。然谓生苦之集故。云苦集。尽苦之灭名为苦灭。至苦灭之道名苦灭道。不得单言苦道。以道非生苦不同集故。又非灭苦不同灭故。能证苦灭故云苦灭道。五正释文。一品分二。先标告。二诸佛子下正释。于中分四。初娑婆谛名。二邻次十界。三类通一切。四主伴无穷。然此望前品略于单说四洲就初二中。一一方内文各有二。一别列谛名。二结数辨意。然其立名或有因从果称果籍因名。约事约理或总或别。如文当知。初娑婆中列内四谛。即为四别。一苦云罪者摧也。谓摧坏色心故。二逼迫者。不可意境逼迫身心也。此二总显。三变异者。坏苦也。攀缘者。追求苦也。聚者。五盛阴苦也。刺者。从喻立名。如刺未拔。依根者。由苦能生一切恶也。虚诳者。于下苦中能生乐想也。痈疮处者。此喻二苦。有痈疮处性自是苦。此如五阴苦。若加手等。触苦上加苦是苦苦也。愚夫行者。行苦也。愚人所行故。如以睫毛置掌不觉。若置眼内为苦不安。愚夫不觉行苦如掌内之毛。而复以苦反欲舍苦。皆愚夫行也。二集中初二通显。谓有业惑者。系缚三界灭坏善根。次二别显烦恼。余多通业惑。三苦灭中。无诤者。烦恼为诤故。体真实者。非唯惑灭而已。实乃法身常住为灭谛之义故。次云住自性也。谓本来灭故。四苦灭道谛云十藏者。谓信闻等如十藏品说。二结云四百亿十千者。准望前名号。一四洲有十千。今一四天下一谛。亦有十千。四谛历于百亿。故有四百亿个十千。随众生心下。显差别之意也。第二辨十方谛名。一密训即东方界也。苦名分析悉无力者。推之于缘无实物也。形状物者。有形皆苦也。集中病源者。谓有攀缘故。灭云一分者。惑由妄起故。分数尘沙理不可分故称一分。道言上行者。所之在灭。言观方者。谓观四谛也。更有四方如十定品。二最胜世界者。即是南方前名丰溢。丰溢是正翻最胜。乃义译耳。苦名有势力者。生老病死犹四山临。人世虽贤豪力无与竞。集名非己物者。己本性净妄惑何预。灭名义中义者。事善有义灭理尤胜。义中义也。道名烧然。以智慧火烧烦恼故。三西方离垢世界苦名有无数者。三际无涯故。集名增长者。从惑生惑业故。灭名称会者。以事之灭称会理灭故。破印者。世之阴苦若蜡印印泥印坏文成。此阴才灭彼阴续生。今云破印永不生也。道名诸有边者。照实即生死可尽也。故中论云。真法及说者听者难得故。是故则生死非有边无边。谓三事难得故非有边。难得者。容有得义。得则生死有边。受寄全者。业寄于集暂受还亡。业寄于道永不可失。四北方丰溢世界者。丰溢自南方界名。前品此方名为丰乐。梵云微部地(田夷切)丰乐得旨。译者不审二名相参耳。苦名有海分者。二十五有各一分也。数所成者。数体即集集所成故。集名分数者。无一理以贯之则惑业万差矣。攫噬者。攫搏也。噬啮也。集之损害犹恶禽兽也。灭名无所修者。修已极故。道名无量寿者。谓证灭永常。今因标果称。五东北方摄取世界。苦名地狱性者。未入忍来常有堕性。根本空者。约性以说。同净名五受阴洞达空故。集中由妄惑故。爱见罗刹横相执取。妄体本空故。无可取故。中论云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佛说如是法欲以示空义。灭道俱名离言者。灭性离言。道令言离故。六东南绕益世界苦名如贼者。五盛阴苦劫害我故。集名无力者。于出生死无有力能。善法治之不复相拒故。灭名舍因者。无为无因而体是果菩提之道望此亦因独寂灭涅槃得称果果。故曰舍因。道名一切印无不审决故。印义后说。七西南鲜少世界苦名邪行者。体非正道是行性故。集名广地生大苦树故。宅主即无明也。灭名绝行处者。心路绝故。道名广大路者。先圣后贤游之而不厌故。八西北欢喜界中苦谛阙一者。晋译少出生唐译少失利。集名无底者。烦恼深故。非习道学浮沉而不已。灭名破依止。身与烦恼互为依止。展转无穷唯证灭理方能永破。道名广大性者无不在故。九下方关?世界。苦名我所成者。我见有故。集名我心即我见爱。灭名觉分者。所觉处故。道名入义者。能入灭谛第一义故。十上方振音世界苦名匿疵。身为惑病所藏处故。傲慢者。慢以生苦为业。果取因名。染着性者。性令染故。如乐受坏苦谁谓苦耶。駃流者。刹那性故即行苦也。不可乐者。苦苦也。覆藏者。藏苦因故。乐藏坏苦故。不苦不乐藏行苦故。速灭者。流转苦也。难调者。谁不欲舍莫之能出。不惮疲苦方能调之。集名至后边者。不断无穷故。门者入苦趣故。灭名不可取取则不灭也。小之则无内不容一物也。大之则无外法界性也。道名难敌对者。有惑必破不为惑破故。犹明能灭闇。故无闇而不灭。闇不灭明何能相敌。第三诸佛子下。类通一切。初举娑婆以类东方。后举东方以类余九。第四如娑婆下。显主伴无尽。文中初举此例彼。谓娑婆为主。有密训等尽空世界皆为伴。后彼一切下以彼类此。则知密训等尽空世界为主。摄伴亦尔。则无尽无尽耳。此犹约娑婆同类世界而说。以结数中同百亿故。余树形等异类世界。彼一一类皆遍空法界。是则重重无尽无尽。非此所说也。如是皆为调伏众生。

  光明觉品第九(入第十三经)

  解此一品略以五门。初来意中自有其十。一为答前所依果问故。然古德对前二品已答二问。此品正答三问。谓长行放光答佛威德。见成正觉答成菩提。文殊说偈正答佛法性问。今更一解。谓长行但现相答。已如前说。偈中具答三问谓初五答菩提。次一答威德。后四答法性。二为广名号品总标多端故。正广种种观察是意业故。三者即说十信之体性故。如下三会将说正位。皆有偈赞此其类也。四显实遍故。但所说有二。一佛二法。佛有二。一身二名。法亦有二。一权二实。前但佛名遍此显身遍。四谛即实之权遍。此品显即权之实遍故。五现验故。上二云遍众未目睹。今光示遍相故。六显总遍故。前但名谛别遍。今此一会即遍法界。一一皆悉同时同处同众同说同遍故。七显圆遍故。谓前显差别。一切方能遍一切。今显无差别。一切即圆融遍一切故。八与下经为其则故。谓下结经通云。遍一切者。皆如此辨以如来一乘圆教。于须弥山等一类世界。施化分齐皆若此故。九示前神通相故。上云现通。如何现耶。一会不动遍法界故。十为显理事俱无障碍。令舍执从法故。此意虽通在文遍显。有上诸义故此品来也。第二释者名。一开二合。初开者。光明体也。觉者。用也。此二各二。谓光有身智二光。觉有觉知觉悟。又光有能照所照。觉有能觉所觉。如来放身光照事法界。令菩萨觉知见事无碍。文殊演智光双照事理。令众觉悟法之性相。二合者。良以事理俱融唯一无碍境。故得一事即遍无边。而不坏本相。身智无二。唯一无碍光故。涅槃经琉璃光菩萨处云。光明者。名为智慧。知悟不殊。唯一平等觉悟之心。知无事非理故。又此二光不异觉境。此三圆融唯无碍之法界。虽平等绝相不坏光明之觉。品中辨此故以为名。若从开释。光明之觉光明有觉之用。通依主有财。若从合说。光明即觉可持业也。第三宗趣者。以身智二光无碍觉悟为宗。令物生信为趣。又释名并是品宗来意尽为意趣。第四解疑妨。问此足轮光何时放耶。若说名谛意如何。佛刹菩萨众数并同名号。如前已放前何不说。答是前名号品放。但前二品明文殊此会说法不俟光照。今辨百亿刹中。乃至遍法界说故。须光以显示其所来。菩萨即前菩萨。故并全同。次有妨云。光照百亿百亿何不照此释云。此为主故。若彼为主则说彼照。又疑云。下光既穷法界。金色更在何许。当刹当刹有本会处。皆去十刹主伴遍故。第五释文。大分为二。初如来放光。二照此下。光至分齐今初。足下放者。表信四义。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最卑微故。三为行本故。智度论第九云。足下放光者。身得住处皆由于足。四显信该果海已满足故。轮义亦然。圆无缺故。言百亿光者。以遍法界所照之刹皆百亿故。第二光至分齐者。此中光照大数约其现文。且有二十六节。前九别名。后十七同辨。即为十段。若据实义应有等法界无尽之节。节节有偈。中上本经必应广说。然非多度放光。亦非一度放光。次第照于多节。唯一放光。同时顿照尽空世界。但为言不并彰说有前后。随机心现节节各见。则如来光明节节而照。金色文殊节节而至。乃至法界各见亦尔。在佛文殊节节皆遍。如月普照百川各见。若法界机顿见。前来诸类所见信会既尔。住行等会同遍亦然。十段之中文各有二。皆长行。佛以身光照现事境。令众目睹。偈颂文殊智光赞述事理。令众悟入。十段依答文三。初五答菩提即分为五。初一总显菩提超情。二通显菩提因果。三显八相菩提。四显菩提体性。五体菩提之因。今初长行中二。先照本界染净。二如此处下。现自法会普遍之相。前中三。初总标分齐。二百亿阎浮下。别显所照。三其中下。类结明显。今初言三千大千者。俱舍论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坏。梵世谓即初禅。故云同一成坏。以三度积故曰三千。略去小中举其末后。故云大千。长阿含十八。杂阿含十六。正理三十一。及瑜伽智论杂集显扬。亦不殊此。有云然显扬第一明三千世界三灾所坏。故知初禅小千。二禅中千。三禅大千。若金光明直至非想。皆云百亿意在遍诸天。故此经文中。但至色顶约无色无处故。今依二经。二别显所照中。初现人中。二现八相。三现诸天。初中阎浮提者。新云赡部。俱舍云。阿耨达池岸有树名赡部。因以名洲。提者。此云洲也。东弗婆提者。此云胜身。身胜余洲故。西衢耶尼。此云牛货。以牛货易故。北郁单越。此云胜生。以定寿千岁衣食自然故。大海者。即外咸海也。百亿轮围者。一四天下一小铁围故。中者有千。大者唯一。皆云百亿者。此方黄帝算法数有三等。谓上中下。下等数法十十变之。中等百百变之。上等倍倍变之。今此三千。若以小数计有万亿。今约中数。从千已上百百变之。则有百亿。故唐三藏译为百亿俱胝。测公深密记第六云。俱胝相传释有三种。一者十万。二者百万。三者千万。由此三千以俱胝数。或至百数。或至千数。或至百千。唐三藏译是千万也。故至百数。又依俱舍译洛叉为亿。此译俱胝为亿故。下光照一亿十亿等。梵本皆云俱胝。总由俱胝之数不同故也。二现八相中文有五相受生含三。佛成道后始放光明。却现初生及后涅槃者。约微细门融三世故。亦非能照是报所照是化。以放光身在摩竭故。此经报化融故。大菩萨等化处见报。下位之机报处见化。二不并故。能照所照唯是一佛。显佛自在超思议故。三百亿须弥下。现诸天中举须弥者。二天所依故。二现自法会中二。先现本会。此是一会遍一切处。非是多处各别有会。乃至法界亦如是遍。此圆融法非思之境。二悉以佛神力下。现新集众。言佛神力者。亦即是前各随其类现神通也。文有四段谓总显列名。刹号佛名皆同名号品中。但增百亿为异耳。偈文分二。先彰说人后显偈辞。今初。言一切处文殊者。略申三义。一约当节。如初节中。百亿佛前有百亿文殊。为一切也。各各皆说当节之偈。故文皆云各于佛所。二一文殊从一处东来。即从一切处东来。至一法会。即至一切法会故。虽东来而即一切处。以是法界即体之用身故。三约表法。文殊乃是不动智之妙用。触境斯了。六根三业尽是文殊。实相体周万像森罗无非般若。何有一处非文殊哉。下九节中皆有二段。仿此可知。二正显偈辞。然释此偈有通有别。通者此明菩提超情。别谓显前光中所见之事。于中又二。一约境。谓融前所照显理法故。二约观。谓令大众泯绝诸见。于所照事不生执取。然观资理成理由观显故。通而释之。即明菩提超情。大分为二。初一反显余九顺释。今初。反显违理之失。谓菩提体德超绝一切。佛地论明佛非漏非无漏。亦应于世非着非无著。今乃见佛。内离诸漏外不着世。则有漏可离有世不着。取舍未亡此见违理。故非道眼。证道眼者。无分别故。余偈顺显见理之益。皆上三句观相。下句观益。于中九偈各是一义。且分为四。初六观佛。次一趣求。次一观生。后一了法。初中初偈正显佛菩提性本来自空。称此而知则无上失。体谓真性。相谓德相。并性无所有竟何所离。本无有着谁为无著。如是知者。名为正解。修习明了斯为正行。下句观益。言疾作佛者约文殊门情尽理现。即名作佛。约普贤门信终圆收。约行布说则不见此理。成佛未期他皆仿此。次一偈依正等。观佛菩提性依正无二故。亦显光所照处以明离见。谓上半于前所见世界。令离妄动。知真法界不应动故。次句例前八相。佛身亦同。平等不动而了故。成胜智。次偈佛法等观了同体故。二念岂生一亦不存。得难思果。次偈生佛等观言身即众生。以梵本中云佛及我故。我即行人之身称理普周。云平等住。平等则无能所故曰无住。我即法性。更不证入法性无性。复何所入。如是知者旷世难逢故。般若文殊分云。若知我性即知无法。若知无法即无境界。若无境界即无所依。若无所依即无所住也。又本会即住无所住。新集则入无所入。问若皆平等。云何分别有三宝耶。智论答云。平等即是三宝。谓平等即法宝。法宝即是佛以未得法不名佛故。得平等法。分别有须菩提等。次偈会通平等。谓上来主伴依正不离五蕴。五蕴性空即是平等。有相差别总名为数。即同无为故非数法。离数超世成寂静果。次偈拂上出世。谓真出世者。超越入出不碍照知。故成光耀又上第三偈佛即是法。第四偈法即是众。第五偈明是三宝皆无为相。此偈与虚空等。二有一偈。趣求者。以上虽离见而知。犹恐带寂故。上半劝求。次句又观性离。谓了回向心本自不生。是离相回向也。离相求佛得名称果。三次一偈。所见众生亦皆称真。故无生坏知无众生。是无上道故。下经云。无上摩诃萨远离众生想。末后一偈知法。即成前法会周遍所由。上半标门。即十玄门中。一多相容不同门也。次一句释所由。即十种所由中缘起相由门也。并如义分齐中。谓一与多互相生起。且一依多起。则一是所起而无力也。多是能起故有力也。以多有力能摄一。以一无力。入于多。是故此一恒在多中。多依一起准上知之。是则此多恒在一中也。以俱有力及俱无力。各不并故。无彼不相在也。以一有力一无力不相违故。有此恒相在也。缘起法界理数常尔。称斯而见何所畏哉。由此缘起成前平等。由前平等成此缘起。文理昭然不许事事无碍。恐未着深思。第二重光照十方各十佛土者。是娑婆邻次之十刹也十偈通显菩提因果。分三。初偈菩提之因。次五菩提果用。后四令物思齐。今初上半所为。谓无明造业爱能润业。故生死无穷。如泥中刺不觉其伤。如疮中刺为其所毒。下半能为。即从痴有爱。菩萨悲生非大菩提莫之能拔。无此悲智非佛法故。次五菩提果用中。初偈悲智双满。智见诸法悲以转授。普见通于性相故。离二边谓真故无有俗故无无。真故无有则虽无而有。俗故无无则虽有而无。虽有而无则不累于有。虽无而有则不滞于无。不滞于无则断灭见息。不存于有则常着冰消。俱不俱等何由而有。诸边都寂故云皆离。次一美往因行。次一慈力降魔。次一智断致用。后一法鼓警机文相并显。后四令物思齐者。斯即佛因。能如是行得诸佛道。四偈显四种行。一游刹无著。谓不坏其相故能普游。了刹性空故于有无著。二念佛生喜。上半所念法身显故。如空永常。解脱累亡如空清净。下半能念忆持明记。故喜生愿足。三亡苦济物。四护法轻身文并可知。第三重光照百界。偈中显佛八相菩提。十偈分二。初偈标德充满。后九别广调生。今初。谓了俗即真故。如幻本虚真不碍俗。故达诸法相性相无碍。是真通达。无二碍着则转依心净。大悲同体故。调伏众生则三德备矣。故能摄化。后九中即悲愿自在调伏普周。虽数越尘沙略。论其九。皆言或见者。然有多义。一或多机异处各感见。二或同处。各见。三或异时别见。四或同时异见。五或同时异处见。六或同处异时见。七或异时异处见。八或同时同处见。九或一人于同异交互时处。见多人所见。十或一人于同异俱时处。见一切人所见。以是普眼机故。然佛不分身无思普现也。一初生时身如夜月皎镜可观智犹满月清凉照物。故云永作。二行七步时显其具德。三顾眄时观方现笑。四师子吼时说我独尊。五出家时解缚修寂六坐道场时障尽德圆。七转法轮时因悲度物。八显神道时调彼难调。九示入涅槃不妨神用。又下二句亦总结前九。皆是神通并有深意。如第八会。第四重光照千界。颂中显菩提体性。十颂分三。初偈双具悲智为菩提体。次四三德内圆。后五即体悲用。今初上半智深下。半悲济。次四偈中一叹菩提永绝。二我德。谓二我之见必因于身。今观于身若我即阴。我即生灭。若我异阴以何相知。故但妄情曾未暂有。既无有我谁是我所。我我所空身从何有。无身之身显法身德。二显解脱般若德。涅槃二十五云。贪瞋痴心永断灭故心善解脱。于一切法知无障碍。故慧善解脱。涅槃略有一百八句。以显深广。言明行者。即般若德。若作明行足释即禅慧德。瑜伽三十八云。明谓三明。行诸止观二品。涅槃十六又云。明者三明。一菩萨明。二佛明。三无明明。菩萨明者。即是般若波罗蜜。佛明者。即是佛眼。无明明者。即毕竟空。然皆般若因果理智异耳。足有二义一脚足义约因。二圆足义约果。此文略无。无数下。显其离过非有为故。无数超下位故。无等岂是因明能求其过。因明立量依世俗分别定有定无。故曰世间。今体绝有无。故彼莫能过也。如说佛声非定有故。不同外道立常。从法性生离造作故。不同菩萨所立无常。三科皆尔。岂将佛德判属无常。诸因量者。谓诸因诸量。及自他共等三种比量。比量虽有三支。五分因是量主故曰因量。三一偈叹佛超绝三科德。蕴者聚义。谓是有为生死果相。界者种族义。谓是爱着生死因相。处者生门义。谓诸识内外缘相。然不离色心。俱舍论云。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蕴等有二。一者有漏是世数法佛非此成。二是无漏则佛非无因。灭无常色等获常色等故。如来妙色常安隐故。四叹佛超离根境德。境智双寂契彼性空。根尘两亡内外解脱。亦常照内外脱于无知。空尚不存妄从何起。又上四偈初一法身故常二无过故乐。三数不能成。故自在称我。四解脱故净。后五即体悲用中。初偈不动普应德。上半不动下半普应。二我永亡称性不动。智周法界何有去来。次偈动寂无二德。三句入寂一句起用。一相是表所谓无相。无二是遮体不可分。又无二者。非对有说无也。观无始终故心不增减。三轮之化云无量神力。次偈。无染了机。次偈度心平等。后偈无生现生智契非有。悲心遍生随机引之。令归常寂。第五重光照十千界。颂中明等菩提因行文有十行。皆三句辨相。一句劝修。虽皆作业而展转深细略分为五初一大悲下。救业不求自利。故云永出人天。次四修智上攀业。一信二乐三念四学。又初一长时修常信不转故。次一殷重修志乐不退故。清凉慧者。无惑热故。次偈无间修不暂断故。后偈无余修常遍学故。三有一偈。内照业观。身实相者。如净名观佛前际不来等。又如法华不颠倒等。中论法品云。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即上半也。又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即下半也。又离我者。超凡夫。离无我者。超二乘故能悲济。然我无我通有四句。一唯有我。二唯无我。三者双辨。即生死无我涅槃有我。四双非上二互形夺故。四一偈等观业。大悲同体所以等观。见真息妄不起分别。妄尽契如名入真实。五后三偈大用业。初偈神足通。后二法智通。于中初一知土。法性土为非色。余皆为色。此二融即皆悉委知。后一知佛。又十展转者。初悲欲救生当云何救。信乐近佛。乐其何法。乐佛功德。佛以功德成其身故。空乐何益。当念念修学。学他不如自观。自观不及物我齐致。入真滞寂当起大用。用何所为当拟。穷十方界入诸佛海。第六重照百千界。即第二答佛威德问。威德约身故。前五法身后五智身。前中分二。初一拣迷。谓以威德则自在炽盛。色相则端严吉祥。种族则名称尊贵。虽是薄伽而见从外来。取相乖于最胜故。为倒见犹眼有病故。见外空华执内为外。谓空为有。后四示悟显最胜法。初偈明如来色相无边故。起情莫测。无边有二。一深故随一一相称真无边。二广故。谓具十莲华藏尘数之相。次偈释上二义。前半释深相。即无相故。后半释广无相之相故。广复有二。一无限因成。二应机普现。谓色无定色。若金刚之合朱紫形无定形。犹光影之任修短相无定相。似明镜之对妍媸故随乐皆见。三一偈明所证超情。以成前义。前半正显。谓欲言其有体相寂灭。欲言其无色相无边。故止言显妙唯智方契故。心虑叵量理圆言偏故。言说莫及。后半重释。谓应缘非不合。住体非和合。又缘起修成非不合。契真相尽非和合。又缘即非缘故非和合。非缘即缘故非不合。合相离故无诸相非合亦离体寂灭也。四有一偈明能证超绝。结归佛身。上来体性寂灭遣有。身相具足遣无。非合不合遣俱有无。而复谓佛是非有非无。还成戏论。中论云。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故次遣之。谓妄惑不生故非蕴聚。起心则生便成戏论。决定见者。不随境相名自在力。有无不能累其神。故无畏也。非言行处为绝言道。后五智身中。初知解脱智。谓外身非业系。内心无取着。为皆解脱。常契等理故云正念。又内脱二障外用无羁。此明自住。下四大用自在展转相释。初一以寂照智利生。意净寂也。光明照也。净故无著。明故智周。故能大作佛事。次一云何利生。谓变化智自在。上半一多无碍。下半随器普现。次偈明一多所从。以无生智随物而感。谓一身多身但由众生分别心起故。无积无从其犹并安千器数步而千月不同。一道澄江万里而一月孤映。情隔则法身成异。心通而玄旨必均。云云自他于佛何预。后偈复拂前迹。谓即前分别之器。亦无所有。妄见之身。岂当可得。此法是佛所知当依此理见佛。此后二句兼通结上。第七重光照十方百万世界。此下四段答法性问。佛以功德为法性故。即分为四。初一总显内外包摄德。二方便干能德。三大悲救摄德。四因果圆遍德。今初。偈中分二。前五叹佛法难思。后五示入方便。今初分三。初三直就佛明。次一对机以辨。后一约法以明。今初。初一句所缘。及一切种智清净。于所缘所知中。无碍智自在转故。次句所依清净。烦恼习气永无余故。三一切种心清净。一切善根皆积集故。四具大悲故。五无忧喜之离染安住舍故。故无所著。六恶想都绝不依止名闻利养故。七八二句。体虽叵量具相好故称叹。九智光遍觉离倒名净。身光可知十永害习气故。十一住正念故。离边常明记故不动。亦是成上智光所观故。结云佛智。又此一偈即四无所畏。光明即正觉。清净即出苦。涤累漏尽及与障道无畏。不动即无畏之义。外难不能倾故。不堕胜负二边故。是无畏智。二一偈对机以辨中。身心离分别者。含于二意。一约佛。以三业随智慧行等故。二约机。即知上功德。而能身心无分别者。则得无疑无滞益。三有一偈约法以显。虽法界遍转。无性寂灭故无所转。假以言宣云方便说。其能转智即十力智。后五示入方便者。上来说佛不离功德菩提。上所说法。不离教义次第令入。初偈令念菩提。初句善决性相。次二句契理绝想。以生分别想即戏论故。具斯二义为念菩提故。大般若云。觉法自性离诸分别同菩提故。又心绝动摇言亡戏论。又瑜伽九十五有六种戏论故名为诸。次偈随教。上二句了法亡言。次句得旨方名随顺。次偈入佛功德。上二句双存一多相别故。次句双泯相形夺故。一因于多有多中应有一。多因于一有。一中应有多。今多中无一一无从矣。一中无多多无从矣。故二俱舍也。而性相融通入一即是入多。名普入也。然一多相依互为本末。通有四义。一相成义。则一多俱立。以互相持有力俱存也。即初二句二相害义。形夺两亡以相依故各无性也。即二俱舍是。三互存义。以此持彼不坏彼而在此。彼持此亦尔。故上文云。一中解无量等是。四互泯义。以此持彼彼相尽而唯此。以彼持此此相尽而唯彼故。下文云。知一即多多复即一是也。诸文各据一义。故不相违矣。复总收之以为十义。一孤标独立。二双现同时。三两相俱亡四自在无碍。五去来不动六无力相持。七彼此无知。八力用交彻。九自性非有。十究竟离言。次偈入佛菩提依正皆寂。故无所依智契于斯。故无分别。后偈知法义上。明生土皆寂不可言异。依正两殊不可云一。第八重光照一亿界。前云百万。今十倍于前。即千万为一亿也。十偈叹佛权实双行方便干能。然方便之言略有三意。一以因中十种加行方便之力。修成佛果自在之德。二但是差别之用皆名方便。其无碍慧无若干故。三即实之权起用自在。故名方便。今文具三。皆三句辨相。一句结名。初偈即礼起用为方便。然有六义。一智超下位。二证法无边。三解脱有海。四具上三义到涅槃岸。五寿兼真应。六身光无涯皆佛功德。二叹寂照方便。初句横照。次句竖穷。次句即寂照而无思。故难思也。三叹佛事理无碍方便。初二句有无无碍。次一句定散无碍。四叹佛修无修方便。初句善穷性相。次句无念勤修乐于解脱。释修涅槃。离不平者。释前正念。以不见生死为杂染。涅槃为清净。此二无差为真寂灭。五叹回向方便。初二句趣如法界。是回向实际。余皆回向菩提。次句回向众生。住如化物故为方便。六证知方便。初句随顺证入。次句知而无障。次句知遍趣行即利生法。即知即证为自在修也。七寂用方便。初句寂。次句用。次句寂用无碍。为无住涅槃。凡小难到。八时数方便可知。九难思方便。初句了生灭。刹那一期皆悉了知。次十一字了相即众生体。不出三界九地。下二界是色。无色界非色。二界八地皆名为想。无想天为非想。有顶非想非非想。悉了知者。能了兼了其性即是无生。此是无边之境故难思也。上二偈但了差别即是方便。十无比方便。初二句知相。上句竖穷下句横摄。次句知性此二不二故。无比即为方便也。第九重光照十亿界。叹佛大悲救生德。十偈多以第四句为结。于中分三。初偈总标行海已圆而能普化。次八别显化类不同。后一总结悲智周遍。初中初句无余修。广谓遍受大谓极苦。次句长时无间。次句功行已圆。极恶难度已能度故。云何能度。谓师子吼。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定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度一阐提。定说无我度诸外道。定说欲苦不净。以度波旬。定说如来常乐我净。度诸声闻。定说大悲以度缘觉。定说如来无碍大智。以度菩萨。故云普化众生次八别中云何普化。初化痴爱众生。前半所救。如人堕海五事难出。一水深。二波迅。三迷闇。四虫执。五忧迫失力。众生欲海流转亦尔。此中爱有二义。一已得无厌深广如海。二于未得处无足如流。痴亦二义。一迷不见过。二妄见有德。结网自缠。五由前痴爱招大忧苦。次句举古佛已行。亡身为物故曰至人。后句立誓当作。二度着欲众生。上半所救。放逸者。着欲缘也。着五欲欲事也。不实分别欲因也。受众苦欲果也。未得已失皆受大苦。正得亦苦横生乐想。况当受三涂故云众苦。次句受教自修。后句立誓转化。三救着我众生。前半所救着我为因受生死果。未证无我浩无边际。次句救方。说二无我唯佛有之。四救恶趣众生。三句所救。谓无善可恃。显唯恶业及惑病因招三恶趣。展转复起三毒之过。因果俱烧末句救方。但净其心因亡果丧。五救邪见众生。前半所救。上句明因迷四真谛。惑现境故。次句起见。邪见翳理即为闇宅。后半能救之方。六救著有众生。前半所救。三有深广总喻于海。漂至人天还溺恶趣。未遇如来多成难处。希求不已故名为忧。未有对治故无涯畔。具上诸失故不可处。后半能救可知。七救无明众生。前半所救。由本住无明故。不见无住之本。迷理惑事狂走于生死之中。后半能救。佛既授法正念即升也。八救险道众生。前半所救。人天报危临堕恶趣。名为险道。能救可知。后一偈总结者。前半结有教证之智。能导无缘之悲。次句结有同体之悲。能遍十方六道。后句结于所救不越群迷。第十重光照十方。总结无尽。长行分二。先明世界数量。略有十七渐穷法界。后明彼诸世界所有皆现。十颂明因果圆遍德。于中分二。前四示佛因果遍说。后六劝物顺行。今初。初一偈因圆果满。彰有说因。初三句三达因圆。后句十力果满。次一偈大用外彰。正明说法周遍可知。后二对因辨果。初一偈遍因初可为因。三句皆果法供养佛故于法顺知。普为众生故。能遍用。斯即等流名相似果。晋经云。正心供养。明是法供养也。后一偈深因故能速证。初二句六度自利。谓供佛是檀意。柔兼戒。从初至末是进策也。次句利他兼方便等。二行既圆则佛果朝夕。故云速成。后六偈观物顺行。佛昔如是行今得说法果令物行之亦得斯果初一偈求法行。二说法行。三听法行。四有三偈破相行今初。初句离过。胜他名利名为异情。次二句显德。一句满福。一句圆智。又无异者。于一切法都无所求。若此之求则见真法身也。二说法行。前半说法益物。义利者。令众生得离恶摄善故。此世他世益故。世出世益故。福德智慧益故。上四对皆先义后利。后半若无说无示同佛说也。三听法行兼显法轮之体。初句教法。次句即教成行。无有一文一法非菩提因。岂止三十七品。次句悟理拣去随文。后句理无废兴。故常见佛果也。后三破相行。初一正明后二转释今初。初三句。反显金容焕目而非形。安可以相取。后句正显法性超乎视听。唯可虚己而求。后二转释云何不见。前偈以妄喻真。众生妄惑尚不可穷。诸佛契真如何见尽。后偈复转释。云虽遍十方不可定取。如刹遍空有其四义。一多刹满空。二体无来去。三不妨成坏。四无别所依。佛身遍空亦具四义。一顿遍多刹。二恒不去来。三应有出没。四体用无依。是故佛身亦不可以遍空而取耳。上来三品。答初十句所依果问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三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菩萨问明品第十

  释此一品亦有四门。初来意中有通有别。通谓上来三品。已答十句生解所依。此下正答主解因果。故次来也。生解因中先答十住。住揽信成。将答所成。先辨能成。又正答十信故下三品来也。后别者。三品明信有解行德。解为二本此品先来。二释品者。菩萨是人问明是法。遮果表因故云菩萨。问即是难。明即是答。然问有二种。一泛尔相问。梵云必理车。二者难问。谓以理徴诘。梵云钵罗室囊。即今品意也。答亦有二。一但依问酬报曰答。二若俱为解释旁兼异义。美言赞述令理显焕曰明。即今品意也。明亦破闇。能除问者之疑闇故。今文殊九首互为明难。递作砧椎。研核教理以悟群生。故以名也。又长行明起于问。偈颂明解于问故曰问明。不云答者。欲以明兼于问故。问有二义故得称明。一问中徴责诘难理尽。使答者亡言。此至明之问也。二以问中进退诘理令现使答者易释。故以为明。又明即法明。以十菩萨问出十种法明。故曰问明。虽诸义不同。皆菩萨之问明。依主释也。三宗趣者。亦先通后别通复二义。一通分宗。二通会宗。并如会初。二别明此品。有其二义。一望当品以十甚深为宗。依成观解为趣。二望后二品。则以甚深观解为宗。成后行德为趣。第四释文。此下至菩萨住处。明生解之因。配十句问。如前问中依文次第。且分为六。初此下三品明未信令信。二第三会已信令解。三第四会已解令行。四第五会已行令起愿。五第六会已起愿令证入。六十定品至住处品。已证入令等佛。今初三品即为三别。此品明正解理观。次品明随缘愿行。贤首品明德用该收。就初分二。先问答显理。后示相结通。前中以十菩萨各主一门显十甚深。即为十段。一缘起甚深。二教化甚深。三业果甚深。四说法甚深五福田甚深。六正教甚深。七正行甚深。八正助甚深。九一道甚深。十佛境甚深。此十甚深次第。云何缘起深理。总该诸法观解之要。故首明之。众生迷此故须教化。违化顺化有善恶业。欲知此业由说法成。然说法成善唯佛福田。既说顺田须持圣教。教在勤行。行须正道助道。助必有正殊涂同归。得一道者。当趣佛境故为此次。又此十种亦可配于十信。但不次耳。文殊佛境即当信心。文殊主信故。佛境即所信。故约发心次第信居其初。约所信终极最居其后。亦明十心不必次故。勤首即进心。财首为念心。明四念故。觉首定心。能观心性为上定故。智首则慧心。慧为上首兼己庄严故有十度。法首即不退心。如说修行得不退故。宝首即戒心。三聚无缺如宝珠故。业果甚深戒所招故。德首即护法心。说法甚深是所护故。目首即愿心福田等一由愿异故。目能将身如愿导行故。贤首即回向心以归一道。即回向真如。一身一智等。即是佛果。文云。如本趣菩提。所有回向心等。以是圆融十法故。各兼多义。又亦摄十信之十德。恐繁不叙。且为十甚深解。然有二义。一约行。二约法。言约行者。文殊发问九菩萨答。明妙慧通于众行。九菩萨问文殊为答。明众行成于妙慧。言约法者。初九显差别义。后一显差别同归佛境。此二不二成信中之观解。文中十段。皆先问后答。又先起明问后解问明。今初。问中二。先彰问答之主。问觉首者。彼得此门故。缘起深义不觉则流转故。二佛子心性下。正显问端。略启五门。一问所为。二述问意。三定所问。四会相违。五释本文。初所为者。有二义故。最初问之。一拂异见。二显深理。拂见有三。一令诸菩萨知法从缘异外道见。二知从心现舍二乘见。三但心性起不同权教。二显深理者。令诸菩萨于此实义发深信解。起行证真始终皆实。故问斯义。起信论云。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所言法者。谓众生心。依一心法。有真如门及生灭门。彼论依此生净信故。二述问意者。谓明心性是一。云何见有报类种种。若性随事异则失真谛。若事随性一则坏俗谛。设彼救言报类差别自由业等熏识变现不关心性故无相违者。为遮此救故重难云。业不知心等。谓心业五依各无自性。自性向无何能相知。而生诸法。既离真性各无自立。明此皆依心性而起。心性既一事。应不多。事法既多性应非一。此是本末相违难。亦是理事相违。亦一异相违。亦真妄相违。三拣定所问者。准此问意。离如来藏不许八识能所熏等。别有自体能生诸法。唯如来藏是所依生。亦不可言八识无二类。故名心性一以能生种种非相违故。亦非第八而为性一。熏成种种非相违故。心性之言非第八故。答中既言。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法性即是真如异名。正与报事相违故成难耳。文殊欲显实教之理。故以心性而为难本。欲令觉首以法性示生决定而答海会同证。楞伽密严皆广说故。四会相违者。问若尔瑜伽等中。异熟赖耶从业惑种办体而生。非如来藏随缘所成。如何会释。答瑜伽等中。对于凡小约就权教随相假说。楞伽密严对大菩萨。依于实教尽理而说。既机有大小法有浅深。教有权实故不相违。故密严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此明守权拒实诃为恶慧。又彼经云。如来清净藏世间阿赖耶。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别。楞伽中真识现识。如泥团与微尘非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复如是。皆此义也。又彼经云。如来藏为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藏识。又入楞伽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识。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又起信论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又如达磨经颂云。无始时来界为诸法等依。摄论等就初教释云。界者因义。即种子识。宝性论翻此颂云。此性无始时等。彼论就实教释云。性者。谓如来藏性。如圣者胜鬘经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槃。以此等文。故知两宗不同。浅深可见。又唯识等。亦说真如是识实性。但后释者。定言不变失于随缘。过归后辈耳。五释文者。文分三别。初心性是一者。立宗案定。二云何下。设相违难。三业不知心下。结成前难。今初。谓心之性故。是如来藏也。又心即性故。是自性清净心也。又妄心之性无性之性。空如来藏也。真心之性实性之性。不空如来藏也。皆平等无二故云一也。第二设难中二。先总显相违。谓心性既一。云何而有五趣诸根总别报殊。故云种种。不同二所谓下。别示相违。有十事五对。一约总报明趣有善恶。善谓人天恶谓三涂。下四对皆约别报。于中二。谓于前善恶趣中。各根有满缺。谓眼等内根。三于满缺中各生有同异。谓四生不同胜劣处异。四于上同异生处。各貌有妍媸。五于上妍媸各受有苦乐。上之五对前前皆具后后。后后必带前前。展转异同成多差别。故云种种不同。心性是一其义安在。第三结成前难中。此文意稍难见。略为二解。一依古德作遮救重难。如前第二问意中辨。二直结成前难。且依此释文。自有三意。由前难意亦有三故。一直问所以故。今结云。非但本性是一。我细推现事各不相知。既有种种何缘不相知。既不相知谁教种种。若谓业令种种业不知心。若谓心令种种心不知业。一一观察未知种种之所由也。二者怀疑故结云既不相知。为是一性为是种种。三作相违难。结云一性随于种种即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即失俗谛。今见种种又不相知。此二互乖云何并立。已知大意。次正释文。亦有十事五对。略为二解。一通二别。通谓总观前来总别二报。于中初一对。就先业因约能所依以难。然有二意。一约本识。谓业是能依心是所依。离所无能故云业不知心。离能无所故云心不知业。以各无体用不能相成。既各不相知谁生种种。下并准之。二约第六识。业是所造心是能造。并皆速灭起时不言我起。灭时不言我灭。何能有体而得相生成种种耶。第二对约得报果时难能所受。谓受是报因。即名言种为业所引。受所受报。离报无受故云受不知报。离受无报故云报不知受。以并无体故准前应知。三约名言因就能所依难。谓前能受报因。依心无体故无相知。余义同前。四约因缘就亲疏相假难。谓所引名言种为因。能引业为缘。相待相夺各无自性。如不自生等准之。五约境智相对相见虚无难。谓境是心变境不知心。心托境生心不知境。以无境外心能取心外境。是故心境虚妄不相知也。第二别观者。以初二对结趣善恶。趣善恶者。正由业熏。受总报故。二复以第二及第三对。结受生同异初对以名言种对所生处。次对以名言种对能依本识。三复以第三及第四对。结苦乐不同及端正丑陋。初对观现受时。次对观苦乐因及彼妍媸。皆由缘令异。谓损益因成苦乐果。以瞋忍因成妍媸果。四复以第四及第五对。结诸根满缺亦有满业因缘有损他益他之异。故成内六处满缺之果。又由内根有满缺故。于分别位了境不同。并皆无性各不相知既不相知谁令种种。第二时觉首下。答中二。初一偈赞问许说。上半赞问。谓自究深旨。一向为他仁心弘益也。次句许说分齐称性说故。后句劝听。言同意别故令谛受。后十偈正答。答势纵横具答三重问意。且分为二。前五答前释成之中。以何因缘而不相知。用此释成答前难故。首而明之。后五正答前难。令初分二。先一法说。后四喻况。今初意云。特由从缘种种。故不相知也。即此偈上半出因。下半结归本宗。后四即为同喻量。云眼等是有法。定不相知故是宗法。因云从缘无体用故。同喻云如河中水。河水无体用河水不相知。眼等无体用眼等不相知。若以缘起相由门释者初句因缘相假互皆无力。次句果法含虚故无体性。至下喻中别当释之。是故虚妄缘起略有三义。一由互相依各无体用故。不相知。二由依此无知无性。方有缘起。三由此妄法各无所有故。令无性真理恒常显现。现文但有初后二意。言诸法者。非唯举前十事五对。亦该一切有为法也。果从因生果无体性。因由果立因无体性因无体性何有感果之用。果无体性岂有酬因之能。又互相待故无力也。以他为自故无体也。下半结中是故者。是前体用俱无故。故彼一切法。各各不相知也。第二喻况。略有二意。一以此四喻通释诸法不相知言。二别对前文诸不相知。兼通前设难。今初以四大为喻。然各上三句喻况。下句法合。然此四喻各显一义。一依水有流注。二依火焰起灭。三依风有动作。四依地有任持。法中四者。一依真妄相续。二依真妄起灭。三妄用依真起。四妄为真所持。然此法喻一一各有三义。一唯就能依。二依所依。三唯所依。今初喻中。唯就能依者流也。然此流注有十义不相知。而成流注。一前流不自流。由后流排故。流则前流无自性故不知后。二后流虽排前而不到于前流。故亦不相知。三后流不自流。由前流引故。流则后流无自性。故不能知前。四前流虽引后而不至后故亦不相知。五能排与所引无二。故不相知。六能引与所排。无二故不相知。七能排与所排亦无二。故不相知。八能引与所引。亦无二故不相知。九能排与能引不得俱。故不相知。十所排与所引亦不得俱。故不相知。是则前后互不相至。名无自性。只由如此无知无性。方有流注则不流而流也。肇公云。江河竞注而不流。即其义也。然上云前后者。通于二义。一生灭前后。谓前灭后生互相引排。二此彼前后即前波后波。小乘亦说当处生灭。无容从此转至余方。而不知无性缘起之义耳。二依所依者。谓前流后流各皆依水。悉无自体不能相知。然不坏流相故说水流。三唯所依者。流既总无但唯是水。前水后水无二性故。无可相知。是则本无有流而说流也。二法中三义者。一流喻能依妄法。二妄依真立。三妄尽唯真。初中妄缘起法似互相藉。各不能相到。悉无自性故无相知。是则有而非有也。二依所依者。谓此妄法各各自虚。含真方立。何有体用能相知相成。即由此无知无成含真故有。是则非有而为有也。三唯所依者。谓能依妄法迥无体用。唯有真心挺然显现。既无彼此何有相知。正由此义。妄法有即非有。以非有为有。复说真性隐即非隐以非隐为隐。此上三意即三种答。答上三种问思之。何故以水喻真心者。以水有十义同真性故。一水体澄清喻。自性清净心。二得泥成浊。喻净心不染而染。三虽浊不失净性。喻净心染而不染。四若澄泥净现。喻真心惑尽性现。五遇冷成水而有硬用。喻如来藏与无明合成本识用。六虽成硬用而不失软性。喻即事恒真。七暖融成软。喻本识还净。八随风波动不改静性。喻如来藏随无明风波浪起灭。而不变自不生灭性。九随地高下排引流注。而不动自性。喻真心随缘流注。而性常湛然。十随器方圆而不失自性。喻真如性普遍诸有为法。而不失自性。略辨十义少分似真故。多以水为喻。此义见文虽似不具。而大通众经。第二依火焰起灭喻中。三义同前。初唯焰者。谓焰起灭有其二义。一前焰谢灭引起后焰。后焰无体而不能知前焰。前焰已灭复无所知。是故各各皆不相知。二前焰若未灭。亦依前引无体故无能知。后焰未生故无所知。是故彼亦各不相知。妄法亦尔。刹那生灭不能自立。谓已灭未生无物可知。生已则灭无体可知。是故皆无所有也。斯则流金烁石而不热也。二依所依者。谓彼火焰。即由于此无体无用不相知。故而有起灭虚妄之相。是则揽非有而为有也。妄法亦尔。依此无所依之真理方是妄法。是亦非有为有也。三唯所依者。推起灭之焰体用俱无。无焰之理挺然显现。是则无妄法之有。有妄法之无。湛然显现。遂令缘起之相相无不尽。无性之理理无不现。上三义中。亦如次喻答前三问也。下二喻准知。第三依风有动作喻妄用依真起。三义同前。一唯动者。离所动之物。风之动相了不可得。无可相知。妄法亦尔。离所依真体。不可得故无相知。斯则旋岚偃岳而常静也。二依所依者。谓风不能自动。要依物现动。动无自体可以知物。物不自动随风无体。不能知风。法中能依妄法要依真立。无体知真。真随妄隐无相知妄。三唯所依者。谓风鼓于物动唯物动。风相皆尽。无可相知。妄法作用自本性空。唯所依真挺然显现。是故妄法全尽。而不灭真性。全隐而恒露。能所熏等法本自尔。思之可见。第四依地有任持者。喻妄为真所持。三义同前。初地界因依有二种义。一约自类。二约异类。前中从金刚际上至地面。皆上依下下持上。展转因依而得安住。然上能依皆离所无体。而能知下。然下能持皆亦离所无体。可令知上。又上上能依彻至于下。无下可相知。下下能持彻至于上。无上可相知。是故若依若持相无不尽。所现妄法当知亦尔。必粗依细。谓苦报依于业业依无明。造无明依。所造展转无体。无物可相知。斯则厚载万物而不仁也。肇公亦曰。乾坤倒覆无谓不静也。二约异类者。如下文地轮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虚空无所依。准此妄境依妄心。妄心依本识。本识依如来藏。如来藏无所依。是故若离如来藏。余诸妄法。各互相依无体能相知。是则妄法无不皆尽。二依所依者。地界正由各无自性。而得存立。向若有体则不相依。不相依故不得有法。是故揽此无性以成彼法。法合可知。三唯所依者。谓揽无性成彼法者。是则彼法无不皆尽。而未曾不灭。唯无性理而独现前。余义同前。上通答释成前难竟。第二别对诸不相知及通前难者。初水流转喻。前二对不相知。答趣善恶难。以善恶趣流转体故。二大火喻。第二三对不相知。答前诸根受生。如火依薪有生灭故。次以长风喻前因缘。答前好丑。遇物鼓扇现诸相故。次以地界亦喻因缘。答前苦乐。展转因依以轻重故。又喻前境智答前诸根。随种所生根等异故。上来总别并答释成中。以何因缘各不相知竟。第二五偈答前设难。文分为三。初三偈正答前难。次一偈释成前义。第三一偈。拂迹入玄。今初先明大意。次正释文。今初前问有三重。今此三偈。一一具答上之三间。谓第一直耳。问云。既有种种何缘得不相知。前五偈答竟。既不相知何缘种种。答有四因。一妄分别故。二诸识熏习故。三由无性不相知故。四真如随缘故。初偈具二三。余二各一义。然此四因但是一致。谓由妄分别为缘。令真如不守自性。随缘成有诸识。熏习展转无穷。若达妄源成净缘起。诸宗各取并不离象。受一非余斯为偏见。上第二疑云。为是种种为是一性。今答云。常种种常一性。第三难云一性随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坏俗谛。今答云。此二互相成立。岂当相乖。性非事外曾何乖乎种种。种种性空。曾何乖乎一性。由无方有。一性能成种种。缘生故空。种种能成一性。是以缘起之法总有四义。一缘生故有。即妄心分别有。及诸识熏习是也。二缘生故空。即上云。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是也。三无性故有。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即上随缘是也。四无性故空。即一切空无性是也。是以无性缘生故空。则非无见断见之空。为真空也。无性缘生故有。则非常见有见之有。是幻有也。幻有即是不有有。真空即是不空空。不空空故名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有。非空非有是中道义。又开此空有。各有二义。一真空必尽幻有。以若不尽幻有非真空故。二真空必成幻有。以若碍幻有非真空故。二幻有二义者。一幻有必覆真空。以空隐有现故。二幻有必不碍真空以幻有必自尽令真空彻现故。文殊各以初义致难。觉首各以后义而答。以初二义空有异故。以后二义空有相成故。然此二不二。谓有非有无二。为一幻有。空非空无二为一真空。又非空与有无二为一幻有。空与非有无二为一真空。又幻有与真空无二。为一味法界。即中道义。离相离性无障无碍无分别法门。思以准之。复次性有二义。一者有义。二者空义。复有二义。一者不变。二者随缘。以有义故。说二空所显即法性本无生也。以空义故。说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即各不相知。以有义故说于不变。以空义故说于随缘。此二不二。随缘即是不变。不变故能随缘。若唯不变性何预于法。若但随缘岂称真性。故随其流处有种种异。而其本味停留雪山。又若性离于法则成断灭。法离于性则本无今有。又法若即性性常应常。性若即法法灭应灭。故二相成非常非断。此二相夺故。说非有非空。为中道义。苟得其会不惑百家异说。愿诸学者虚己求宗。次正释文。且第一偈答三问者。初答何因种种。此具二意。一以八识熏习而成故。初句五识次句心。是本识集起义故。意通六七。七谓审思量故。六谓意之识故。了别义故。偈文窄故不立识言。亦诸情摄。此从别义。通则八识皆得心意识名。诸情根者。通于八种。类非一故。五依色根。六依第七。七八互依。又第七识为染污根。第八又为诸识通依。云诸情根。言以此者。以上八识。为能所熏展转为因。而常流转。无别我人故云无能转者。又识外无法亦为无者。二明由不相知方成种种。上半出种种。以此者。以前不相知故。举体性空方成流转。即此八识各无体性故。无实我法而为其主。向若有性不可熏变。安得流转。次遣疑者。以虚妄中有二义故。一虚转。二无转故。常种种常一性也。次答难者。虚转故俗不异真而俗相立。无转故真不异俗而真体存。故互不相违也。第二偈亦答三问。初明真如随缘故成种种者。答所以也。初句印上心性是一是不变义。次句答上云何见有种种。是随缘义。唯心变现全揽真性。生非实生故云示现。下二句印上业不知心等者。以是随缘不失自性义故。是以诸趣种种了不可得。生即无生无能现者。性不动故。无所现者妄法虚故。次遣疑者。常生常无生。上半即无生之生业果宛然。故胜鬘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下半生即无生真性湛然。故胜鬘云。染而不染难可了知。又法性本无生。不空如来藏也。此中无能现。空如来藏也。答第三难者。此中无能现性非性也。亦无所现物相非相也。又示现而有生。性不违相。亦无所现物。相不违性无二为二。二即无二无碍圆融岂有乖耶。言法性者。法谓差别依正等法。性谓彼法所依体性。即法之性故名为法性。又性以不变为义。即此可轨亦名为法。此则性即法故名为法性。此二义并约不变释也。又即一切法各无性。故名为法性。即随缘之性法即性也。本有二义。一约不变。本谓源本。本来不生随缘故生。二约随缘有此法来本自不生非待灭无。即示现生时本不生故。故下云无能现也。第三偈答三问者。初答所以者。上三句种种即一心性。亦印前文殊不相知等。下句出因。由妄分别故有种种。正答前问。此复二意。一上二句依他起也。次句圆成实也。后句遍计性也。由遍计故能起依他。依他无性即圆成实。故唯识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二者上二句因缘所生法也。次句我说即是空也。后句亦为是假名。此二不二是中道义。又妄心分别有者。情计谓有。然有即不有故云一切空无性。常有常空。是即万物之自虚。岂待宰割以求通哉。又前偈从本起末。末不异本。此偈摄末归本。本不碍末岂相乖耶。第二一偈释成前义。然有二义。一者云何得知无性。以法眼观称性非倒。成净缘起。当知此理甚为决定。二者前偈诃其见有种种。是妄分别。此不应依。此偈印其观察无性各不相知。斯为法眼固应依止。即依智不依识也。第三一偈拂迹入玄者。谓前法性无生。一切皆空实也。示现有生。眼等差别非实也。妄心分别有妄也。如理观察。非妄也。以妄为缘生世间流转。以如理观成出世间非倒法眼。皆是名言而无真实。何者。如言取故。又欲言其实而复示生。欲言不实体性即空。欲言是妄妄不可得。欲言非妄。能令流转。欲言世间即涅槃相。欲言出世无世可出。则染净两亡。是以物不即名以就实。名不即物而履真。然则实理独静于言教之外。岂文言之能辨哉。故但假说。是以什公云。唯忘言者可与道合。虚怀者可与理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可与圣同耳。又后三偈。亦如次明三无性观。又此五偈合前四喻。初以流转合水漂流。次颂合火。火本无生随缘生故。次颂合风风即空无。因见物动妄谓有故。次颂合地。法眼见理无分别故。后一总显令亡言故。又前五偈是印成答。次四出所以答。后一夺令亡言。文殊一问以含多意。觉首纵答体势无方。逆顺研穷以显深致。幸诸学者不咎文繁。第二教化甚深。先问中二。初标告。告财首者。彼得此法财益生门故。二正问中二。初立宗。众生即非众生。彼此同许。亦可蹑前觉首八识皆空。二云何下设难。谓众生既空佛云何化。若佛不见生空则无大智。便成谤佛。若见空而化岂不违空。空有相违进退何据。于中先明十随。辨所化差别。后明三轮显能化不同。今初一随根生熟时。如是时中堪如是化。又此句为总。谓随何寿命时等。下九为别。各有二义谓随其寿命修短而化。又以无命者法而教化之身二义者。谓随其所受何等类身而受化故。又宜以观身空寂等而得度者。以彼化故余准此知。故下答中多说后意。行谓三业善恶。解谓识解差别。言论者。国俗教诲。此六多约未发心前。后四多约发趣已去。心乐者。有所欣求。方便者。随所进趣。思惟者。依法求义。观察者。如说修学。二于如是下能化差别。先牒十随。后现三业。教化调伏通于语意。为以十随化故。众生非空耶。为以众生空故。十随虚设耶。第二财首答中。准诸深经及此偈文。略有四意。一佛见众生本来自空非断空故。不碍随化。偈云。诸法空无我众报随业生故。二佛知众生不能自知真空。故悲以随化。偈云。随解取众相颠倒不如实故。三随化即空。不异众生空故。二不相乖。偈云。此是乐寂灭多闻者境界故。四融上诸义。良以揽空为众生。生与非生唯一味故。不增不减经云。即此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法身即众生。众生即法身。法身众生义一名异。以斯义故。佛见众生举体自尽。本是法身不须更化。大智现前见于法身随缘即众生。故大悲摄化。今以寂灭非无之众生。恒不异真而成立故。是不动真际无化而化。以随缘非有之法身。恒不异事而显现。故不坏假名化即无化。所化既空有不二。能化亦悲智不殊。不碍有而观空。方能入理。不动真而随化方能究竟化他。众生不知此理。故流转无穷。今令众生悟如斯法。是则真实随化。非直十随不违空理。亦由此十方契真空故。净名云。当为众生说如斯法。是即真实慈也。十颂分二。初一举法劝听。上半以人显法。已含答意。上句体深下句用广。即闻之寂则闻无所闻。故无众生。大经亦云。若知如来常不说法。是名具足多闻。即寂多闻则善解药病。不碍随化。下二句许说劝听。后九颂别答前问。文势多舍略为二释。一者一一别答。谓初三答随身。次一随命。三一颂答随观察。四一颂答随行及方便。五一颂答随心乐及解。六一颂答随言论。七一颂答随思惟时通此九。二谓依前五随答后四随。亦时通于九。今依此消文。文分为六。初三颂教。依随何身时。随其心乐修其方便。思惟观察。此四遍于五段。二有一颂依命时。三二颂依行时。四一颂依解时。五一颂依言论时。六一颂教离二取。通结上文。今初三颂。若着我时作界分别观。分别观身皆无我故。若爱染身时作念处观。观于内身及心法故。总相而言即二空观。初一我空。次一法空。后一类通一切。今初。上半即寻思观。观于内身四大五蕴若即若离。寻求主者。不可得故下半观益。如实知于假我则有。计实我无。次偈观身实相法无我观。上半谛了身空。谓揽缘假立来无所从故。本无住处缘尽谢灭。去无所至无停积处。虚假似立实无所住。下半观益。后偈类通以身观身。既明见自身二我皆空。则知万法皆是虚妄。此观亦寂故不起心。若作念处释者。内身拣于外器及他身故。念处有二。一通二别。通则身等皆无我等。别则观法无我。今是通也。复有二种。一小二大。此中是大。观身性相同虚空故。空无二我。谁是我言已兼二我。次偈观受不在内外中间故无方所。后偈观心及法。不得善法及不善法故。云知法虚妄心如幻故。不起分别。又别则身受不同。通则受等皆身。是故三偈皆致身言。前问意云。众生既空。云何如来随其身化。今释意云。以彼不知身本空寂。教如是观故。说如来随众生身而教化也。下皆准之。二一颂令于寿命思惟观察。命谓命根。能令色心连持。故名为命。寿谓寿限即命根体。实谓由业种力。引一期报众同分体。住时分限假立寿命。从业缘起起即无起。业尽便灭灭无所灭。本无主者。况刹那生灭实无自性。喻以火轮。谓旋火速转不见始终。生灭遄流宁知本际。又薪火不续识钝谓轮。命实迁流妄谓相续。又轮资火有命假心明。待他而成固无自体。三二偈令依行时。思惟观察。成四种观。一无常观。二空观。三无我观。四无相观。于中初偈略标其四。一切有者三有也。亦一切有为。然无常等经论异说。今且依辨中边论。以三性释之。初无常三者。约遍计名无性无常。以性常无故。约依他起名生灭无常。有起尽故。约圆成实名垢净无常。位转变故。空亦有三。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亦三。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无相亦三。一相都无故。二相无实故。三无妄相故。然皆融摄则此宗意。而偈正意多约前二性辨。后一偈略显二观。上半明空观。报从业生。如梦从思起不实故空。下半明无常观。由上不实故念念无常。前即过去已灭事显例后现未当灭不殊。四一偈依解令入唯识。量观境即心变。故心为主。然此唯识略有二分。一相二见。今随其见分之解。取其相分之相。心外取故为颠倒也。五一偈依言论时令寻伺名等入如实观。谓了名等唯意言分别。无别名等。意即意识分别。言即名言。名言既唯意之分别。名下之义亦无别体。故所言论以兼名义。既随分别则妄计意流。尚未了唯心安入法性。若能如是自觉通达。是入唯识之方便也。即复此心无相可得。妄想不生便入法性。上约心乖。体非不即。又不入者。妄想体虚无可入故。六一偈通结。亦近结次前二偈。能缘所缘即见相也。又观一切法。唯是意言未能除遣。此境亦为能所也。以此为方便得入唯心。种种法出生者。此相见二分。由无始数习有种种法相似生谓能缘心生。则种种境生所缘境起则种种心起。起法必灭。安得暂停。若了相无相生无有生名了种种。则了唯心。若了无性心境两亡。则住无分别自觉智境。不动法界名入法性。故末后偈结上诸观。令亡观相也。佛如是化应如是知。幻人化幻皆无化化也。第三业果甚深。问中亦二。初标能所问人。以事中显理是可贵。故问宝首也。二一切下。正显问端中三。初举法按定。谓诸众生身但四大。假名四大无主身亦无我。安有我所。彼此同许以为按定。二云何下。正设疑难。能造能受是谓为我。所造所受即是我所。以无我故无能造受。谁令苦乐。无我所故无所造受。何以现见而有苦等十事五对。一苦乐者约粗相说。三涂为苦人天为乐。二就苦中各有妍媸。三于其乐中有内身外境。四通于苦乐受中。若时若事皆有多少。此上皆约生报。前生作故。五现作现受名现报。隔一生去受名为后报。三然法界下结难。谓二无我理即真法界。真法界中。定无善恶。未知苦乐从何而生。此问所以也。为无我故无我所耶。为有所受亦有我耶。此致疑也。以圣言量及正理量违于现量。如何可通结成难也。第二答意云。达体业亡迷真业起。报因业起何须我耶。业报揽缘虚无自体。故无我所。由法无我非断灭故。业果不亡斯乃正理。圣教所明不违现事。法若定有不可造受。便违正理。在文分二。初一法说余九喻况。今初。上半约俗谛缘生。即业报相属。答前现见。次句胜义。即空印其按定。此二不二故不相违。无所有言该上业果。则亦无我所。后句是圣教量。智论第二云。有业亦有果。无作业果者。此第一甚深是诸佛所说。下九喻显。通相而明。喻于业果从缘无性不坏事相。别彰喻意喻各不同。初三颂喻业报无性不坏虚相。次一偈喻无造受者。三一偈喻性一相殊。后四喻体无来处。初中初偈双喻业果皆真心现。虽无实体而相不同。次偈喻能生因缘相虚。后偈喻所生业果无实。今初。若法相宗唯以本识为镜。今依法性宗亦以如来藏性而为明镜。然有二义。一随境界质现业缘影故。合云业性亦如是。二随业缘质现果影像故。前偈云。随其所行业如是果报生。二文影略。共显业果似有无体。合云业者。谓善恶等三性者。通性及相。谓此业体以无性之法。而为其性。不失业果之相。而为其性。由无性故。能成业果。由不坏相方显真空。故中论云。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业果亦不失。是名佛所说。不失业果。方显中道。又如镜现秽像。非直不污镜。净亦乃由此。显镜逾净如来藏。现生死业果亦然。非直不损真性平等。亦乃由此知如来藏自性恒净也。此有四位。一能现位。复有二义。一由真净故现染。二由真净故不为污。二所现位亦有二义。一由相虚故不能污。二由相虚故虚相现。三相对位亦有二义。一由分明现染方显性净。二由性本恒净令染妄现。四真净虚染镕融一味无碍圆融。思之。此约染净门。以但有所现即为染故。更约喻中。以一异门释。谓一镜是定一门。二所现染净妍媸。等殊是定异门。染净虽虚不能相摄。故是异也。镜现染处不异现净。故是一也。三像不异镜。是非异义。镜外无像故。镜不异像。是非一义。正现像时去像亦失镜故。上二即非一非异门。四像虽即镜而不坏像。镜虽即像而不碍镜。是亦一亦异门也。二田种生芽。喻能生者田喻业缘也。种子喻于识种因也。此二相待。无性故不相知。由不相知方能生。于后有苦芽。故云自然能出生也。亦本识为田名言为种。三幻师现幻喻。喻所生者。若幻色喻报。则幻师喻业。若幻色喻业。则幻师喻业因。以业亦缘生同报无体。而幻相不亡故。中论内。以化复现化喻业果俱空。若幻唯喻报业则不空。四衢以喻四识住。造业处故。二机关出声。喻无造受者。机关缘造体虚无人。喻业从缘故。无造者。从机出声尤更非实。喻报因业起安有受人。夫无我者。因对我无。既无有我何有非我。着无我者亦是倒故。三出㲉音别。喻性一相殊者。如鸟在㲉含声未吐喻业同一性。出㲉声别。犹感报无差。然鸡子之中终无凤响。业虽无性善恶冥熏。四有四偈。喻体无来处。皆从缘来即无来故。然亦不同。初一喻因含于果故无来处。次偈果酬于因故无所从。此二喻内异熟业果也。次偈转轮王七宝。喻外增上业果也。后偈喻无漏业果无漏智火。焚荡有漏智因漏发故。亦无来业果寂然。方依幻住。第四说法甚深。亦可名应现甚深。问及答中通三业故。以说法化胜故。从此立名。先问中初总标告问。德首者显佛德故。二正显问端中三。初举法按定。谓佛证一味法界彼此共许。二云何下正设疑难。谓证悟既一说现乃多。为一耶多耶。偏取互妨。并立相违。就法即体用相违。约佛是证教相违。下辨十种相违。前九是别后一总结。三而法性下释成前难。谓非唯佛悟于一。我观法界亦不有多。能证所证既并不殊。以何因缘而现多种。将无如来乖法界耶。答有二意。一云。所证虽一随机现多。多在物情佛常无念。二者所悟一法即无碍法界。即事之理全在多中。所现乃即理之事。全居一内。以即多之一是所悟。即一之多是所说。既无障碍何有相违。岂唯不违。亦由得一方能广现。由多现故方令悟一。偈中分二。初一叹问利益。上半叹深。但言一理深而非甚。今即多是一故曰甚深。即一之多尤更难了。不可但以一多知故。下半知益。知此甚深方知爱乐。后九喻答。皆三句喻况。下句法合。喻中皆上二句即体之用。三二两句即用之寂。又初二句以一成多。次句不碍常一故不相违。然此九喻别答九种无量。总显境界无量。初地一持多喻答现无量。刹依住胜劣地无异故。二火一烧多。答化无量众。物从火化不择薪故。三海一波异。答说无量法。义海波涛无穷尽故。四风一吹异。答震无量界。随物轻重动有异故。五云雷普雨。答无量音。圆音普震法雨无差故。六地一芽异。答无量庄严。芽茎华实为藻饰故。七廓日普照。答知无量心。无私普照穷皂白故。八净月遍见。答无量神通。不往而至随器现故。九梵王普应。答现无量身。不分而遍弥法界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四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五福田甚深。问中初标告。以福田是照导引生。又施为诸度之前导。故问目首也。二显问端分三。初举法按定。佛为生福之田。名为福田。田德无二名为等一。此理共许。二云何下正显疑难。谓田既是一植福应齐。施报有差由何而起。前等此异即缘果相违。别显十事。文并可知。三释成前难云。田虽齐等心有高下。容可有殊。既心无异思报云何异。答有数意。一约众生由器有大小。心有轻重故得报有差。非如来咎。二约佛遍称差别之机。方称平等。即一之多差不乖等。即多之一等不碍差。由心平等无私方能随现多果。终令解脱一味曾何异哉。十颂举十喻喻上诸义。初一总喻印成。后九别显所以。前中初句印等是缘等。彼此共许。次句印异乃因异。答别之由。次句无异思惟诚如所见。下句总合。后九别中皆上半喻。下半合。一水喻。器有大小方圆任器故。二幻喻体外方便贵且悦心。三王喻体内方便终得实乐。上二喻佛巧称物机。四镜喻。约众生。谓随妍媸而影殊。心高下而报别。与前镜喻因缘不同。余义无异。后五皆约佛明。五药喻即多之一。具百味故。普去一切烦恼毒故。六日喻即一之多无幽不烛。大小之闇并除。七月光普照喻佛平等拂上诸迹。虽随机现要且无私。八大风普震喻遍动群机。九大火普烧喻终归寂灭。又此五喻。喻灭惑智二障。至平等智地普动诸有。皆证无为。前四即善巧随机。此五则终令造极。岂不等耶。第六正教甚深。问中初标问人。以破懈怠故问勤首。二正显问端中四。初佛教是一者。举法按定。一有二义。一谓断烦恼集证出离灭。此义不殊彼此共许。二谓多人同见所见不异。二众生下正设疑难难亦有二。一对初义。见教之后何以久而不脱。故云。云何不即断惑出离。二对后义。多人同见何以有脱不脱。故言。云何不悉断惑而出。三然其下释成前难。正释后义。多人苦集皆不殊故。五蕴是正三界通依此苦果也。痴爱发润为集因也。兼显初义。前后苦集亦不殊故。四是则下结成相违。出者有益不出无益。佛教是一其义安在。答意云。修有勤惰障有深浅。机有生熟。缘有具阙。智有明昧功有厚薄。故成有迟速。答初难也。修与不修故见同益异。答后难也。上之别义不出勤惰二门故。十颂分二。初一开章许说。谓上半许称实而说。下半开二章门。余九别释。初一释速解脱。后八释难出离。今初。上半牒疑。下半为释。勤则通策万行。离身心相故能速出。然有五相。一有势力。由被甲精进故。谓于佛法中发大誓愿。二勇捍。谓于广大法中无怯劣精进故。三坚猛。由寒热蚊虻等所不能动精进故。四常不舍善轭。由于无下劣无喜足精进故。五精进由加行精进故。由斯五相发勤精进。速证通慧灭障解脱。下八以喻释难出章。总相翻前皆名懈怠。一火微樵湿喻。喻善根生及三障重。暂一闻教才少修行。而业惑内侵令所闻速失。所行速废故。成懈怠难出离也。二钻火数息喻。喻修有懈退。然此下喻。多通三慧以辨懈怠。此喻约闻。即听习数息。明解不生。约思即决择数息。真智不生。约修即定慧数息。圣道不生。圣道如火能烧惑薪暖顶已前皆名未热。已热而息火尚不生。未热数息虽经年劫终无得理。故遗教对此。明小水长流则能穿石。禅宗六祖共传斯喻。愿诸学者铭心书绅。若直就修行以释。当以智慧钻注于一境。以方便绳善巧回转。心智无住四仪无间。则圣道可生。瞥尔起心暂时亡照。皆名息也。三阙缘求火喻。物者艾等也。教诠圣道。等彼火珠要持向智日。以行承之。则圣道火生。空持文字不能决择。心行乖越道何由生。四闭目求见喻。智微识劣喻彼孩稚。约闻慧者。虽对明师不肯咨决。约思修者。虽对教日心眼不开。责圣道之不生。何其惑矣。五阙缘心广喻。喻愚人无净信手以持定弓。复无戒足以拒惑地。以劣闻慧箭。欲遍射破业惑厚地。空欲难遂。六毛滴大海喻。谓以少闻思欲测法海。妄生希欲懈怠尤深。七少水灭火喻。劫火遍炽喻触境惑增。少分三慧安能都灭。八不动遍空喻。喻虽知性空智未游履。而言遍证。亦增上慢人也。第七正行。甚深。问法首者。以行法故。二显问端中三。初出圣教。受谓心领义理。持谓忆而不忘。二何故下申其所疑。佛言能断。今有不断。即教行相违。先标相违。随贪已下出所不断。势力已下结成不断。谓有持法非唯不灭旧惑。亦乃随解。新增十一种惑。势力所转。前四根本后七随惑。皆言随者。杂集第七说诸烦恼皆随烦恼。有随烦恼而非烦恼。由此即显根本烦恼。亦得名随。随他生故。通释贪等如九地中。今约依法新起者说。即贪求名利瞋所不解。迷其自行恃法自高。覆藏己短论难生忿。结恨拟酬。疾彼胜己悭自所知。不解言解废法逐情。三能受持下结成难也。佛言受法能断烦恼。今受还起其故何耶。答意云。法是法药要在服行。服与不服有断不断。非医咎也。故十行品云。如说能行如行能说。智论云。能行说为正。不行何所说。若说不能行不名为智者。故如说行方得佛法。不以口言而可清净。十颂分二。初一劝赞略说。初句劝听。远离贡高轻慢怯弱三种杂染。方名善听。求悟解故。专一趣心聆音属耳。扫涤其心。摄一切心方名谛听。次句赞问显行称理。故名如实。下半略说。言非但者。要兼修行。独用多闻不能证入。故下诸偈皆云。于法不修行。多闻亦如是。此名不行之失。非毁多闻。若无多闻行无依故。是以不行为失。如调达善星。行之为得。如阿难身子故。自利利他之行并须明达。誓穷法海为种智因。但应善义勿着言说。婆沙四十二云。多闻能知法。多闻能离罪。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槃。净名云。多闻增智慧以为自觉音。下经推度生之方便。乃至不离善巧多闻。上单显闻。涅槃四事为近因缘。即双美闻行故。智论云。多闻广智美言语。巧说诸法转人心。行法心正无所依。如大云雷霔洪雨。如是教理无量无边。恐繁且止。九颂喻。明皆上半喻况。下半法合。初惧溺渴死喻。喻贪随文义失。谓义门波涛漂荡其心。虑溺溺他无暇修行。自绝慧命故名渴死。二设食自饿喻。喻随说废思失说法施人。多求名利。不思法味损减法身。三医不自救喻。喻善知对治而不自治。四贫数他宝喻。喻说佛菩萨功德。不能求诸身心故无分也。五王子饥寒喻。谓王子违王法教。于内起过故受饥寒。学人亦尔。生在法王教法宫中。行边佛教起恶惑业。故无惭愧忍辱之衣。宁餐法喜禅悦之味。故饥寒也。六聋乐悦彼喻。喻不解自说失。谓夫真说。闻者必忘说闻。逐语而说为自不闻。七盲画示彼喻。喻不见自义失。八船师溺海喻。谓将导众人游佛法海。倚自所解不慎身行。为法所沦。九巧言无德喻。谓亦说修行或谈己德。内无实德但有虚言。独此一偈三句是喻。合文但云不行亦如是。弥显不毁多闻。又此九偈亦可别对随贪等义如理应思。第八助道甚深。问智首者。以显智为正道之体统其助故。二正显问端中三。初举法按定。谓断惑证理导行得果。唯是大智彼此同许。二如来下正设疑难。谓既智为上首。应唯赞智那亦赞余。此是正助相违难。三而终下结成前义。前难云。智为上首已应不合赞余。况非以一法成佛。固当不合偏赞。为要假多。为唯用智。为随一行皆得佛耶。若随一得成亦违智为上首。进退皆妨。下答意中印其初后。释其中间。谓智为上首诚如所言。智如明王为众之御。故大品云。般若如目五度如盲故。印后义云。终无唯以一法。实如来叹三世诸佛皆具说故。以余万行资于智故。释其中间。别赞乃有多意。谓随心令喜故。随时生善故。所治蔽殊故。八门不同故。众生不能尽受故。下当属文。又智论云。般若必具一切行。是故赞一即是赞余。赞余即是赞智。十颂分二。初一叹问许说。余九正答所难。略分为二。先二颂开二章门。后七双释二章。今初。初偈标众行成果章。谓正助相假必万行齐修故。诸佛同说。言无有说一者必具说也。后偈标随机别赞章。文具禅经四随。谓初句即随乐也。将护彼意称悦其心。故性不同者。即随宜也。附先世习令易受行。习以成性故分不同者。即随治也。观病轻重设药多少。谓贪分多者教不净等。随其所应度者。即随义也。道机时熟闻即悟故。下别释中二。初三释随器别赞章。后四释众行成果章。前中二。初两偈半别释随治。后两句结前生后。今初。然六度成其行四等旷其心。四等多约利他。六度多明自利。六度如初会四等如下说。然并通四随略举一治耳。涅槃云。悭者之前不得赞布施者。即随乐意也。二结前生后中。上句结前下句生后。后四偈释众行成果中。各上半喻下半合。然有二意。一仍前渐具之义便得释成智为上首。二正明所用不同。故须兼具。然摄论第九明立六度。通有三意。一为除惑故。二为生起佛法故。三为成熟众生故。前段具初意。此段通具三。谓二二合者对治别故。先基后室等即渐具故。皆为利他即成熟故。文中初偈二度。为治不发行因故。合云行本。谓着财不发施。着家不发戒故。基堵有二义。一基即是堵。即施为进善之首。戒为防恶之初。并称基也。二堵为环墙。即檀为万行首基也。戒防未起非堵也。宫室者解脱也。次偈二度。已发修行心。为治退弱心因故。谓不能忍生死苦事。长时修助善品有疲怠故。今忍城防外恼之敌。进郭长内行之众。通说则此二皆能防外养内。次偈二度治坏失心因故。谓散乱坏静虑邪智坏正解故。今明菩萨定静惑乱慧鉴万法。动寂自在故。菩萨依之以发通慧。赖之以证理果。其由有力之王。澄清四海明鉴万机。故率土戴恩天下仰则。后一偈四等为因。自他安乐招果无尽故。第九一道甚深。亦名一乘。问中标问贤首者。至道柔顺故。又贤犹直善。佛佛皆同一直道故。二显问端中三。初标宗按定。谓佛佛所乘同观心性。万行齐修自始至终。更无异径故云一道。此理共许。二云何下正设疑难。先总后别。前中谓因道既一果应不别。云何现见佛刹等殊。为果异故因非一耶。为因一故无异果耶。若双存者即因果相违。下别辨十事。一界有染净等殊。二居人善恶等异。三诸乘等别广略等殊。四或三学调伏。或强软折伏。五寿有修短。六光明或色相不同。或常放具阙。或照有远近。七随染净土居人异故。现通亦殊。八众会异者。此有三种。一多少。二会数。三凡圣大小。九教仪者。如此土以音声为教。香积以众香教化等。十法住者有久近故。各有差别者通上十位。然若。约一佛。十事各不同者。德首已明。今问诸佛十事互望不同耳。第三无有下结成前难。谓若诸佛于因行法有具不具。可有刹等不同。今皆同具。刹等那别。同具即是一道。第二答中意云。非唯因同果德亦同。而见异者。随机感耳。非佛自位而有差别。何者。诸佛因果具同异故。谓同满行海是同因也。将此同因随所调伏种种回向应机之果是异因也。由此异因感差别果。由上同因。同感真应身土等果。是则约佛即同能随异。约机同处而见异。以生就佛虽异而常同。以佛就生虽同而见异。以佛望佛。能异之必同。其犹锦窠常同常异。瑜伽三十八。诸佛平等唯除四法。一寿量。二名号。三族姓。四身相。意明随机故除此四事。余皆等也。就果同中。自性身土一向体同。自受用者平等无二。相似名同。余二身土亦相似名同。而随机见异故。成唯识云。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证故。体无差别。自受用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不相障碍。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生自识变现。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饶益。于不共者唯一佛变。诸有情类属佛异故。偈中义理多含故。文势非一。且分为二。初二偈印其立宗。明真身无二。余偈答其疑难辨应有异同。今初。初句总印。先标文殊者。警其听受。法常尔者。明因果无异法尔常规。余显一相略明四一。初句法一。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次句人一。次句因一。后偈果一。略举其五。一者身一。此有二义。谓若约所证。法界为身则体同为一。若兼能证无挂碍智为身。即相似名一。下既别明心智。则正当初意。然体同义异。二心一。八识心王俱不可知故。三智慧一。四智三智二智一智。皆无别故。四十力一。五无畏一。此五亦略摄诸德。二答疑难中分二。初二偈总明随机见异。于中前偈约佛。后偈约机。前中即随本异因。为物回向各得差别。故云如是。如是即差别之义也。异举十中三事耳。即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后偈约机者。约佛则刹等皆圆。约机随行见别。如直心为行则见不谄之国。故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余六偈展转释疑分四。初一偈有疑云。若皆圆满何以不见。答意云。众生不见岂得云无。然有三义。一约他受用。则地前凡小众生不见。二约自受用。则等觉众生亦皆不见。若约即应同真。权教菩萨不见。次偈有疑云。若皆不见何以知。有释云。有见者故亦有三义。初则净意乐地已去。由愿自在力故。见他受用。二净无尘习。普贤愿满方见自受用。三圆解之人则名心净。即应见真。意在初后义兼中间。三有一偈疑云。若应由物见何名佛土。释云。佛威神故。则知生佛共成。既揽同成异亦称体成益。四有三偈。释疑云。上云众生不见净刹。又云佛神力令异。为刹体处别佛有分别耶。故释云。刹实同处佛亦无心。物自见异耳。于中初半显实。云刹无分别。佛无憎爱。分别即差别义。故晋经云。佛刹无异相。如来无憎爱。若顺今经。亦可此二通佛及刹。次半偈明异自在物。次半偈明正见刹异。次半偈彰非佛咎。次三句释佛无憎爱。有感便现非佛有爱。无感不见非佛有憎。末后一句总结。一切诸佛法皆如是。随机隐显真体常存。亦通结一段。第十佛境界甚深。十信观圆便造佛境。于中亦先问后答。问中分二。初标能所问人。大众同问者。摄别归总故。总别无碍六相圆融。问文殊者。佛境甚深。除般若妙德无能达故。始信终智皆托佛境。故无按定结难者。表尊敬故。若人若法难致诘故。二佛子我等下。正申请问。又分为二。初结前标后。加赞妙辩者。敬上首故。二何等下别显问端。句有十一。初总余别。初境界有二。一分齐境界。谓从十地因。后果位之法是佛所有。二所缘境界。谓佛所知之境。并非余测。总为佛境。二谓问佛境以何为因。三请佛境度生仪式。四应机普入世间。五能知之智。六所知之法。七圆音起说。八明知体相。九内证平等。十显现何法。十一量之大小。并非因位作用所及。亦非下位能知。故云佛境。若约能知能度等。即是分齐。约所知等名曰所缘。能所双融异即非异言思道断。是佛境也。答中十颂次第而答唯广一。义独在于初。与总合辨。欲显分量遍于总故。即深而广故。初句总标体深。次句分量广大故。佛地论引经释云。诸佛境界唯除虚空。无能为喻。次句释上广。后句释上深。然有三义。一约一切众生即如来藏。更何所入。翻迷之悟。故云证入。二约理非即非异。故云入无所入三约心境。心冥真境故说为入。若有所入境智未亡。岂得称入。实无所入方名真入。即广之深本起言念。即深之广安测其涯。二答因问。谓此因无限略示三义。一殊胜。以行超绝无等等故。二微妙。以证理深玄尽法源故。三广大。以多劫说少亦不尽故。三答度问。谓随其心器意乐不同。随其智力解悟差别。诱引进修令各获益。以遍法界委悉无谬。差别难知故云佛境。四答入问。谓世间即是众生世间。国土即器世间。一切者遍法界故。入有二义。一以智身潜入蜜益众生故。二以色身现入显益众生。智身难知文中偏显。五答智问。上半权智。横无不知故云自在。竖达三际故无所碍。下半实智故。云慧境平等如空无若干也。虚空之言。亦兼喻上无挂碍也。权实无碍方为佛境。六答法问。法界是理生界是事。揽理成事理彻事表。故云无别。是故事则不待坏而恒真。理则不待隐而恒俗。非直广大无限。亦乃甚深无际究尽了知。故称佛境。又法界是所证。生界是所化。了知是能证能化。究寻其本亦无差别。是难知之佛境也。七答说问。一切言音随性随相。皆悉了知未曾起念。故无分别。以一切差别言音即是如来法轮声摄故。以斯答说。音声实相即法轮故。八知即心体了别即非真知。故非识所识。瞥起亦非真知。故非心境界。心体离念即非有念可无。故云性本清净。众生等有或翳不知。故佛开示皆令悟入。即体之用。故问之以知。即用之体。故答以性净。知之一字众妙之门。若能虚己而会便契佛境。九答证问。即证大涅槃三德圆也。非业系故解脱也。非烦恼者转烦恼即菩提是般若也。无物者虚相尽故。法身显也。无住处者。成上法身无所在也。无照者。成上般若能证相寂也。无所行者。成上解脱无业行之用也。由无用故用弥法界。由无照故无所不知。由无在故无所不在。故结句云。平等行世间也。是谓三德秘藏佛之境也。十答现问。上半所现。初句横尽十方。次句竖穷三际。下半能现。并于如来圆镜智中。无念顿现。故出现品云。菩提普现诸心行。即斯义也。上来辨十甚深。即问答竟。自下第二现事结通。于中二。先现事后结通。今初。因何而现上来十首。法光开晓众生身心故。佛力暂现示相而答。令其目验而欣厌故。所现有十。第一法即所行之法。谓三学等殊。二业谓正行漏无漏等。三集因苦果。四身类不同。五根机差别。六四生非一。七持戒则人天胜劣。八犯戒则三涂重轻。九国土则依处染净。十说法则近报净居。聪明利智速具佛法。此经文阙。晋本具之。又此亦可配十甚深。以是示相答故。一法首正教甚深。二宝首业果。三勤首懈怠难出。四财首观内身等。五德首佛法一味随根异说等。六觉首往善恶趣。七智首六度顺行。通为持戒之果。八目首佛田平等。但犯戒布施得果差别。九贤首随心世界有差别等。十晋经既有说法。即是说佛境界法也。第二如是下。结通广遍。于中二。初结东方。后南西下类余九方。亦现十事。以此处说法则现事通于十方。余处说法亦应类此。总为一法界大会。思之。问明品辨信中解竟。

  净行品第十一(入第十四经)

  释此一品五门分别。初来意者。夫欲阶妙位必资胜行。有解无行虚费多闻。故前品明解此品辨行。又前明入理观行。今辨随事所行。又前行此愿并义次第。故次来也。次释名者。梵云具折啰。此云所行。波利此云皆也遍也。戍轮律提云清净也。谓三业随事缘历名为所行巧愿防非离过成德。名为清净。又悲智双运名为所行。行越凡小故称清净。以二乘无漏。不能兼利非真净故。得斯意者。举足下足尽文殊心。见闻觉知皆普贤行。文殊心故。心无浊乱。是曰清净。普贤行故。是佛往修诸佛菩萨同所行也。所行即净。持业释也。三宗趣者。以随事巧愿防心不散。增长菩萨悲智大行为宗。成就普贤实德为趣。四解妨者。问文中但辨一百余愿。何有行耶。答文中辨行略有数重。谓就所历事中。始自出家终于卧觉。皆事行也。知家性空理行也。触境不迷善达事理智行也。以愿导智不滞自利大悲行也。上二不二悲智无碍行也。遇违顺境心不驰散止行也。智不沉没观行也。即止观双运行也。又对于事境善了邪正。当愿众生。皆假观也。知身空寂心无染着空观也。见如实理中观也。或先空后中。或先假后空。或一或二或一念顿具。斯为妙达三谛观之行也。又所造成行皆施众生。不起二乘之心。安忍强软两境唯增善品。心不异缘妙达性空。善巧回转。皆愿利物同趣菩提。二乘天魔所不能动。善知药病决断无差。即十度齐修之行也。又皆愿利生皆成佛德。见恶必令其断见善必令其具。即四弘誓愿之行也。故智首总标诸德。以求其因。文殊令善用心顿获众果。但言惟愿岂不感哉。复有问言。夫妙行者。统唯无念。今见善见恶愿离愿成。疲役身心岂当为道。答若斯见者。离念求于无念。尚未得于真无念也。况念无念之无碍耶。又无念但是行之一也。岂成一念顿圆如上所明也。行学之者愿善留心。第五释文中二。先智首问举德徴因。后文殊答标德显因。今初。亦先标问答之人。后陈所疑之问。今初。此二菩萨为问答者。历事巧愿必智为导。故事近旨远。唯妙德故。文殊则般若观空。智首则沤和涉事。涉事不迷于理。故虽愿而无取。观空不遗于事。故虽寂而不证。是为权实双游假兹问答。二陈所问中。有二十云何。总十一段。段各十句。成一百一十种德。第一段明三业离过成德。二得堪传法器。三成就众慧。四具道因缘。五于法善巧。六修涅槃因。七满菩萨行。八得十力智。九十王敬护。十能为饶益。十一超胜尊贵。此十一中。若就相显。二四与六此三唯因。八及十一此二唯果。余通因果。或摄为四对因果。初二十句问福因福果。先因后果。次二十句问慧因慧果。先果后因。三二十句问巧解因观行果。四有五段。问众行因成德果。初一为因余四为果。或分为二。初十云何。问净行体。是问因义。后十云何。问行所成。是问果义。以善修七觉等。亦是净行之能。故皆言云何得者。为修何行而得之耶。初十望后故说为因。望历缘巧愿成净行体。即是于果未是圆果而是分果故。上总云举果徴因。今分为二。初之一段总问其果。后十别明。今初。十句得此十种三业。成下十果。由无过三业故超胜尊贵。由不恚害故常为饶益。由无余惑不可讥毁。故十王敬护。由恶缘不可坏得佛十力。由修行不退转。满菩萨行。由远离诸相如如不动。成涅槃因。由德行殊胜故于法善巧。由体清净如虚空。故成具道缘。由涉境无染故德堪传法器。由智先导故成就众慧。又由后十能成就此十。以十三业永无失等唯佛不共。分分无失。一通于因。又此十句初一总显无过。次八别显无过。后一总出其因。若以智慧为先导。身语意业常无失故。又于中八。前二离过后六成德。又后九中。不随于瞋故不害。不随于慢故不可毁。不随恶见故不坏败。不随于疑故不退动。恒修胜行不随于贪。故清净无染。不随于痴故智为先导。所作称真。如是等业云何而得。后十段别明中。初一异熟果。次四士用果。次二离系果。次一增上果。后二等流果。今初。即修道之器。以菩萨起修行时要具此十。方成二利之行。瑜伽具释。一常生中国有佛法处。二种族尊贵非下贱等。三生信向三宝修善之家。非外道等家。四形色端严非丑陋等。五具丈夫相诸根不缺。六正念不忘。亦宿念现前。七慧悟高明善解世法。八柔和调善离过修行。九志力坚强故无怯弱。十性自开觉不染世法。又无畏者。依智度论。菩萨有四种无畏。一总持无畏。于法记持不惧忘失。二知根无畏。知根受法不惧差失。三决疑无畏。随问能答不惧不堪。四答难无畏。有难皆通不惧疑滞。今并皆得故云具足。又此十事。若约法者。生在佛家是生处具足等。思之。又具足者。唯佛一人云云。第二十慧下四段。明士用果中。一慧为拣择。二力谓修习。三善巧谓智。四道品助修悉以三业而得成就。今初。言慧者。即道之体。十中一胜世间故。二过二乘故。三拣权教故。四佛果超因故。上四拣劣余六当体。一无分量。二无若干。三超言念。四无等匹。五难比校。六唯证相应。欲言其有无相无形。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欲言俱者慧无二体。欲言双非非无诠显。故不可说。第三力者。即具道因缘。皆言力者。此十各有资道之能故。一因力者。即是种性。谓已有习种无倒闻熏与性种合。故名为因。梁摄论云。多闻熏习与阿赖耶识中解性和合。一切圣人以此为因。无性摄论云。此闻熏习。虽是有漏而是出世心种子性。二欲力者。有胜欲乐希大菩提。及起行故。三方便者。谓造修力。依六方便成悲智故。一慈悲顾恋。二了知诸行。三欣佛妙智。四不舍生死。五轮回不染。六炽然精进。摄论广说。四缘力。谓善友劝发。五所缘力。即所观察悲智之境。六根谓信等。七观察者。谓于自他事理药病善拣择故。八奢摩他。此云止也。九毗钵舍那。此云观也。瑜伽起信等论。深密涅槃等经。广辨其相。具如别章。今略显其相。以为十门。一心行称理摄散名止。二止不滞寂不碍观事。三由理事交彻而必俱。遂使止观无碍而双运。四理事形夺而俱尽故。止观两亡而绝寄。五绝理事无碍之境。与泯止观。无碍之心二而不二。故不碍心境而一味。不二而二故。不坏一味而心境。六由即理之事收一切法故。即止之观亦见一切。七由此事即是彼事。故令止观见此心即是彼心。八由前中。六则一多相入而非一。七则一多相是而非异。此二不二同一法界。止观无二之智顿见即八二门同一法界。而无散动。九由事则重重无尽止观。亦普眼齐照。十即此普门之智为主故。顿照普门法界时。必摄一切为伴无尽无尽。是此华严所求止观。十思惟者。筹量应作不应作故。第四于法善巧。皆约流转以明前四流转之体。三界流转之处。三世流转之时。三科之义略如前释。广如别章。缘起六地广明。三界三世如前后释。皆言善巧者。一善知彼法空无所有。二善知不坏假名分别法。相加能摄无尽弥善巧也。第五修涅槃因。七觉三空十地品广说。第六满菩萨行。此下二种明离系果。初六度四等修。即士用。满即离系。治诸蔽故及第七具足十力。并见上文。第八十王敬护是增上果。第九云何得与一切众生为依下二段明等流果。由本愿力为依救等。由本行力为第一等。今初能为饶益。依等十句。如回向初。第十为第一下。超胜尊贵。十地论释。今就佛果略释其相。谓如来功德海满更无所少。故称第一。此亦总句。大者体包法界故。胜者自利圆满故。最胜者利他究竟故。妙者烦恼障尽故。极妙者所知障尽故。上者。望下无及故。无上者望上更无故。无等者望下无俦故。无等等者。望俦皆是无等者故。所以广举诸德者。欲显行之胜故。上来问竟。第二文殊答中。文分为二。第一叹问成益。饶益者利益也。安隐者安乐也。利乐者即上二也。佛地论第七有五重释。利乐之义已见光明觉品。第二佛子下。正酬其问。于中二。先标因成德酬其举德。后指事显因酬其徴因。今初。先标其因。谓善用其心。心觉神明之奥心。正则万德攸归。言善用者。即后历缘巧愿触境入玄如上所辨。则获下显所成德。初总后别总谓一切胜妙功德。皆因用心一百一十门。德何足难就。可谓一言蔽诸。胜谓独尊。妙谓离相又德无不备云胜。障无不尽名妙。此之总句。亦即酬上十种三业之总句也。余九别显。句虽有九义亦有十。如次酬上十段之德。一于诸佛法心无所碍者。即初第一堪传法器德。念慧觉悟皆具足故。二住去来今诸佛之道。即上成就众慧。三世诸佛唯以佛慧为所乘故。三随众生住恒不舍离。即上具道因缘。成就种性欲乐方便。常以众生为所缘故。四如诸法相。悉能通达。即十善巧义无惑也。五断一切恶。即七觉三空拣择弃恶。无越此故。六具足众善。即六度四等。七当如普贤色像第一。由此故得十王敬护。八一切行愿。皆得具足。即是前文成就十力。得佛果位方具足故。故晋经无此一句。而有成就如来一切种智。斯为十种智力定无惑也。唯此一段望前不次以内具种智外具色相。此二同在果圆前后无在。或译者不回。九于一切法无不自在故。能与物为依为救为炬为明。十而为众生第二导师。即是上文于众超胜。上求第一唯佛一人。今才发心则道亚至尊。故云第二。然旧经中。亦云而为众生第一尊导。故知第二译者意也。第二佛子云何下。指事显因于中三。初总徴次别显。后总结成益。二别显中五门分别。一总明大意文中。总有一百四十一愿。菩萨大愿深广如海。应如回向非止尔也。此盖示于体式余皆仿此。又非无表。一百者。十信圆融一一具十也。四十一者。即四十一位也。明此诸位所有惑障。由此能净所有胜行。由此能行故。二通显文旨。然此诸愿句虽有四事但有三义开为六。言三事者。谓初句愿所依事。次句愿所为境。后二句是愿境成益。开为六者。初事有二。一者内。谓菩萨自身根识等。经云菩萨等故。二者外。谓他身或依正资具等。经云在家等故。次事亦二种。一能发愿者。二所愿众生。经云当愿众生故。后事亦二。一者自益由此诸愿成前诸德故二者益他。由此发愿愿众生故。此后二句。或前句是因后句是果。如云所行无逆成一切智等。或二俱是因。如云巧事师长习行善法等。或二俱佛果。如云永离烦恼究竟寂灭等。或俱通因果。如云以法自娱了妓非实等。或三四二句共成一句。如云演说种种无乖诤法等。亦可后。二句中初句所入法。如云知家性空等。后句所成益免逼迫等以不必具故合为一。三别开义类。然上三事中愿所依事。虽有多类。不出善恶依正内外。随义准之。二愿所为境。其一一愿尽该法界。一切有情不同权小谈有藏无故。又愿即是行。成回向故。一一皆成所行清净善业行故。如云知家性空。则菩萨之心必诣空矣。三愿所为境。成利益中。由愿于他成种种德。自获如前所说功德。然有二义。一通二别。通则随一一愿成上诸德。斯为正意。二别显者。如愿于他得坚固身心无所屈。则自必成十种三业离过成德之德也。二愿于他具足成满一切善法。则自成就堪传法器。三愿于他深入经藏智慧如海。则自成众慧。四愿于他具诸方便得最胜法。则自成就具道因缘。五愿于他语业满足巧能演说。则自成就十善巧德。六愿于他得善意欲洗除惑垢则自成七觉三空。七愿于他所作皆办具诸佛法。则自成满菩萨行德。八愿于他舍众聚法成一切智。则自成就如来十种智力。九愿于他皆如普贤端正严好。则自成就十王敬护。十愿于他统理大众一切无碍。则自成饶益为依救德。十一愿他得第一位入不动法。则自成就超胜第一德。以斯十一配上答中总别十一段。文并可知。通别交络应成四句。谓一切愿成一德。一切愿成一切德等。以因愿一多相即故。成德亦一多镕融。四对辨成例。谓若以初后二事相对辨例。略有十例一会事同理例。如菩萨在家事也。性空理也。二处染翻染例。如若得五欲染也。拔除欲箭翻染也。三相似类同例。如若有所施令一切能舍等。四世同出世例如上升楼阁愿升正法楼等。五以因同果例。如正出家时愿同佛出家等。六舍伪归真例。如着璎珞愿到真实处等。七以人同法例。如见病人愿离乖诤等。八以境成行例。如见涌泉愿善根无尽等。九以妄归真例。如见婆罗门愿离恶等。十以近同远例。如受和尚教愿到无依处等。五正释经文。长分为十。初有十一愿。明在家时愿。二有十五愿。出家受戒时愿。三有七愿。就坐禅观时愿。四有六愿。明将行披挂时愿。五有七愿。澡漱盥洗时愿。六有五十五愿。明乞食道行时愿。七有二十二愿。明到城乞食时愿。八有五愿。明还归洗浴时愿。九有十愿。明习诵旋礼时愿。十有三愿。明寤寐安息时愿。今初。在家有十一愿。初一总举在家。以家是贪爱击缚所故。若了性空。则虽处居家家不能迫。次一在家行孝愿。以是至德行本故。首而明之。大集经云。世若无佛善事父母。事父母者即是事佛。父母于我为先觉故。今翻令事佛者。生长法身故。护养一切者。一切众生皆我子故护之。一切男女皆我父母故养之。生生无不从之受身故。平等敬之法身佛故。次四受家室等愿。然五欲射心犹如箭中。王侯有宫余皆名室。次五在家所作事业等愿。在颈曰璎。在身曰珞。珞以持衣。璎以系冠。一切悉舍亦舍心也。了聚无性成佛智也。第二舍居家下。出家受戒时有十五愿。初一正舍俗家。次三出家方便。僧伽蓝者。此云众园。众有六和法则事理一味。故无诤也。大师谓佛。众所宗故。小谓和尚。亲所教故。若约末世三师为大。七证为小。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故希不退。次四正落䰆出家。袈裟者不正色衣也。亦云染色。表心染于法要。无所染方曰染也。然二乘之染亦非真染。必心染大乘故。云具大仙道为于正法除其结使。方为究竟寂灭。落䰆披衣之后为正出家。余七受学戒时。初三自归。佛在之日则五受之一。佛灭之后受五八戒。必依三归。归要三者。翻彼外道邪师邪教及邪众故。犹如良医良药及看病人。烦恼病愈故。为与众生为缘念故。三宝之义至下当释。受学戒者即十戒也。亦通五戒。优婆塞戒经云。欲受菩萨戒先应遍受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若尼则受六事及五百戒。受谓受戒。学即随戒。愿中即止作二持。阇梨者此云正行。轨范教授故云具足威仪。和尚此云亲教。亦云力生。道力自彼生故。故翻云入无生智。依之得戒故翻无依。具足戒言义含二种。一则大比丘戒。二则菩萨戒。亦制意地方为具足。第三若入堂下七愿。明就坐禅观时愿。初四为修方便。次二正修止观。后一修行事讫。第四下足住时下。明将行披挂时六愿。下衣盖丑故愿得惭愧。上衣即衫袄之辈。前已辨袈裟故。此直云僧伽梨。僧伽梨者义云和合。新者二种。故者四种。要以重成故云和合。即是三衣中第一衣故。第五手执杨枝下。澡漱盥洗时有七愿。杨枝五利是曰妙法。去秽为净。西域皆朝中嚼杨枝。净秽不相杂。此为常规。凡欲习谓别须用之。盥者澡也。第六手执锡杖下。乞食道行时。总有五十五愿。更分为三。初十二愿游涉道路。次见众会下十九愿。所睹事境。后见严饰下二十四愿。所遇人物。今初。锡者轻也明也。执此杖者轻烦恼故。明佛法故。更有多义具如经辨。今略明二用。一执为行道之仪。二振以乞食故。发相似之愿。无依之道是真道也。向无余法真涅槃也。真净法界心所履也险道有二。一多贼鬼毒兽。二陕径阻绝。初惑业罪苦。凡夫之险道也。后自调滞寂二乘之险道也。皆为难处。不断生死而入涅槃正法界也。二睹事境愿。初睹众会。谓众聚多谈无义故。愿说深法众心易乖故令和合。二大柱者。旧经云大树。梵云萨担婆。(去声轻呼)此云树也。萨担婆(入声重呼)此云柱也。由兹二物呼声相滥。古今译殊。柱有荷重之能。一舍由之而立翻。此愿离我能之诤。忿恨何由而生。三德犹丛林森耸可敬。十一陂泽者。畜水曰陂。不集诸流故愿一味。十二说文曰。穿地通水曰池。沼即池也。取其盈满引法流故。亦可巧思穿凿能有说故。十三汲者取也。辩才演法犹绠汲水。无忧林者处之忘忧故。三见严饰下二十四愿。所遇人物。六云获根本智灭众苦者。若得见道无分别根本智。则断恶道业无明故。三涂苦灭。则三苦八苦亦皆随灭。死及取蕴。直至金刚后根本智。则能永断七愿入真实慧永无病恼者。此有二种。一约入真见道之慧断身病之苦恼及烦恼病。谓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是分别起。亦为身病远因。至欢喜地真见道中。一刹那断。顿证三界四谛真如。身病及惑永不复有。二约金刚心慧顿断一切诸烦恼病及习气随眠。证极圆满真实胜义。诸惑永亡。依上解者。真实慧者即根本智。但约所灭惑苦不同耳。八四大乖违成病。知空则永无所乖。于佛菩萨能知恩德者。诸佛菩萨。始自发心普缘众生。难行苦行不顾自身。垂形六道随逐众生。见其造恶如割支体。迄成正觉隐其胜德。以贫所乐法诱摄拯救。见其憍恣示迹涅槃。留余福教以济危苦。故自顶至足从生至死。皆佛之荫。斯之恩德何可报耶。得人小恩常怀大报。不知恩者。多遭横死。故经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利众生。毕竟无能申报者。故唯自利利人如说修行。为报佛恩耳。沙门此云止息。毕竟止息唯大涅槃。世之甲胄随于师旋。进忍甲胄趣于无师。能离五邪方为正命。谓一诈现奇特。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声现威令他敬畏五为他说法行此五事若为利养皆邪命也。第三句通愿离五。第四句但离初一。明断方称长者。守王正法始曰大臣。第七若见城郭下。二十二愿。到城乞食时愿。初三总处王都。则贤达辐辏。林薮则众德攸归。次三入家未入则诸家差别。入已唯一无多。如入佛乘无二三也。次八乞食得不。得愿次七得食正食后一食讫说法。亦为报施主之恩故。其中云藏护诸根者。瑜伽名善守根门。净名云。所见色与盲等。乃至云知诸法如幻相是也。第八从舍出下。还归洗浴时节炎凉。五愿可知。第九讽诵下。习诵旋礼时有十愿。右者顺义故。普耀经第二亦云。菩萨降神趣右胁者。所行无逆故。佛功德者。谓如来十力等。第十若洗足下。寤寐安息时三愿。一切智觉者。非唯三世齐明。抑亦十方洞晓。一日始终既尔。余时类然。第三若诸菩萨下。结叹因所成益。若能如上为善用心。若此用心则内德齐圆。外不能动心游大智故。人天不能动。心冠大悲故。二乘不能动不动有二。一修行时。此等不能惑乱故。二不希彼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五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贤首品第十二

  初来意者。夫行不虚设必有其德。既解行圆妙必胜德难思。收前行愿成信德用。故次来也。又前智首举果徴因。文殊广显其因。略标其果。云获一切胜妙功德。故问贤首令广斯言。是以偈初蹑前起后。二释名者。谓体性至顺调善曰贤。吉祥胜德超绝名首。即以此名菩萨演说此法。贤即是首。贤首之品。以当贤位之初摄诸德。故偏举贤名。三宗趣者。于信门中成普贤行德。而自在庄严。无方大用建立众生。通贯始终该摄诸位。以为其宗。令起圆融信行成位德用。而为意趣。四释文者文有三分。初文殊发起。次贤首广说。三十方现证。今初分二。初经家叙述。二正明发起。二段各有结前生后。今初。先结前已说。顺违皆顺客尘不能浊其心。悲智双游万境不能乱其虑。是曰清净行矣。大功德者。即前所成之果。后欲显示下生后。文含始终。约终则显示信满菩提心殊胜功德。广具五位因行尽故。约始但于生死誓证菩提。万德攸依故。今显。示二偈。正发起中前半结前。偈文窄故略无所成之德。后半劝说。令说修行之德。则与长行文有影略。第二时贤首下。贤首广说。于中先总标举。以偈答者此略有二。一少言摄多义故。二美词赞说令净信故。以始德该终散说难尽故。显此胜妙之功德故。第二正显偈词。有三百五十九颂半。大为三分。初四颂谦赞许说分。次三百四十六偈半。正说胜德分。三九偈校量劝持分。初中分二。初偈总明。前半赞问劝修。后半谦己少说。海喻次下当明。后三开章以发心之德。况出修行巧显深广。于中初偈举发心章。次偈况出修行章。初心祈于当证德已叵量。况长时入位遍修故。多佛不能尽说。后偈许说分齐。前半法说。如是者双指发心修行。下文具显故前文双问故。后半喻明。然有二意。一显喻少分。谓发心行德如太空大地。所说者狭如足履一尘。二密喻不异。谓鸟足之空不异太空。微细之尘不殊大地。故此略说义无不周。若广若略皆无边故。出现品云。如鸟飞虚空经于百年。已经过处未经过处。皆不可量。何以故。虚空无边际故等。彼就果行。此就因德。然普贤行德似同佛果。是故皆以虚空为量。上下文中皆同此说。此初发心。与下文十住初发心住。及发心功德品。各何别耶。此中发心该于初后。取其成德乃是信终。取其为本乃在初发。虽如轻毛功归初篑故。十住初发。即是此终成彼初发。此终为能发彼是所发。此正是发起之发。义兼开发彼是开发之发。义兼发起。其发心品。正显十住初心之功德耳。以斯甄别非无有异。故璎珞云。发心住者。是人始从具缚未识三宝。乃至值佛菩萨教。法中起一念信。便发菩提心。既云始从凡夫最初发心。明知此中发心该于初后。问此既是初。何得乃具后诸行位及普贤德耶。古德释此略有二门。一行布次第门。谓从微至着从浅至深。次第相乘以阶彼岸。如璎珞仁王起信瑜伽等说。二圆融通摄门。谓一位即具一切位等。如此经所说亦如大品等中。一行具一切行。此中有二门。一缘起相由门。二法界融摄门。前中普揽一切始终诸位。无边行海同一缘起。为普贤行德。良以诸缘相望略有二义。一约用。由相待故。有有力无力义。是故得相收及相入也。二约体。由相作故。有有体无体义。是故得相即及相入是也。此经之中依斯义故。行位相收总有四说。一或始具终。如此门中。具一切行位。普贤德海者是也。二或终具始。并在十地位。后如下文十定十通等说。三或诸位齐收并在十住等。一一位中各收一切。悉至究竟。如下文十住十行等说。四或诸位皆泯行德显然。如离世间品说。二法界融摄门者。谓此诸位及所修行。皆不离普贤无尽法界。然此法界圆融无限。随在一位即具一切。今在信门收无不尽。下诸位中皆具一切者。并准此释。问下发心功德品。亦说初心具无边德。与此何别。答此据行首信门所具。彼约行本菩提心具。问约法相收是则可尔。约人修行。岂十千劫修信才满。即得如此无边德海。答以法是圆融具德法故。若诸菩萨行此法行。是彼所收。或无量劫或无定限。十千劫言非此所说。如下善财童子。及兜率天子等所行所得。并是其人不同。行布次第教中之所说也。又十千劫。乃是一经。璎珞但言一劫二劫。此经纵有行布亦皆圆融。亦有引此下文证成。此信乃是舍异生性。成就圣性出无明地。生如来家。以有则获灌顶而升位等。非是信故。若尔初地岂得灌顶升位等耶。若云展转进入佛地。何以不得始自于信展转入耶。若许从信展转入者。何以要判此乃舍凡入圣。下文自有十地之会。此中尚隔住行向等。判为入地。乃孟浪之谈。下发心品。亦判为初地发心义。同此会。问下云无量亿劫勤修学。得是无上菩提智。斯则非一生也。亦非十千以为无量。通斯难者应有二义。一此约行布展转义故。二约圆融展促无碍义故。如上所辨故。善财见仙人。执手一一佛所。经无量劫故。修短难思特由于此故。贤首菩萨云。信大乘者犹为易。能信此法倍更难。以初心即具一切功德。故难信也。第二菩萨发意下。正明发心修行胜德。文分为五。初五颂发心行相。二信为道元下略示胜能。三若常信奉下。所具行位。四或有刹土下无方大用。五一切如来下。喻况玄旨。然此五段。初一显正发心。后四发心之德。第三亦兼修行。此及后二皆修行之德。今初发心行相中。初偈总标余文别显瑜伽菩萨地。明发心有五种相。一自性。二行相。三所缘。四功德。五最胜。今文五偈具之。谓发意。即是正愿为发心自性也。希求菩提及下作有情义利。即行相也。菩提三宝有情皆其所缘。能摄一切菩提分法。为其功德。不求五欲等。反显菩萨所求最胜。言因缘者。谓亲能发起求大菩提曰因。假之助发为缘。因即自性住性内熏之力。缘即习所成性。又上二皆因善友及境外熏为缘。瑜伽云。由有四因四缘四力。菩萨发心。四因者。一种性具足。二赖佛菩萨善友摄受。三多起悲心。四长时猛利难行苦行。无所怯畏。四缘者。一见闻佛神变威力。二闻法微妙。三见法欲灭。四见生受惑业苦。四力者。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以宿习故。四加行力。谓于现法亲善闻法修善加行故。若具上因缘及初三二力。当知不退。若因二四力心不坚固。今经即初及三也。又起信论智印经。有七因缘如彼应知。下别显中。以三因四缘摄上诸义。三因者。谓信悲智。四缘者。三宝众生也。今文中。后半总以信智因缘三宝境。信谓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故云净信。然实谓一切事理。德谓三宝净德。能谓世出世善有其力能。今法宝中已摄初后。亦三宝中。皆具此三。体实具德。大用救生故。大者智心求大菩提。广者悲心广济含识。翻彼二乘小狭心也。别中初半偈拣去偏伪。谓摄眷属过。所不能染故。文中不求五事求即过故。一若求人天五欲。此能长贪多是鬼因。二求王位长瞋多地狱因。三求富饶长痴是畜生因。实通三涂各从多说。四求自乐是二乘因。五求大名称若胜负心。是修罗因。若我慢心是外道因。又以理求乐是人天因。为王摄属是魔罗因。有二乘心目之为偏。有余心者名之为伪。后三偈半直显真正别释因缘。于中初偈悲因。下救严土供佛。亦为调生故。灭苦是悲。利乐是慈。次一偈半大智上供。上二不二为真正发心。后偈总结成信。兼信因行。其中对上四因四缘。可以意得。又上从不求五欲。下即显信心之德故。璎珞经云。修十信心须具十德。今文并具但不次耳。一遭苦能忍。即前反显。二正显中。初二句即慈悲深厚。三次句及庄严国土。即修习善根。谓利他善及净土因故。四有三字即供养诸佛。五受持一句志求胜法。六证菩提故即求佛智慧。七一句即深心平等。八次二句即亲近善友。九次二句即心常柔和。谓至诚供养柔和善顺于佛法故。十有二句即爱乐大乘。十德备矣。又此十德。即求菩提之意。下经休舍云。欲教化调伏一切众生。尽无余故发菩提心等。又末后偈。初句即自性住佛性。以信心佛众生无差别故。方是真法可谓深信。次句即引出佛性。后句即至得果性。又文有四弘。可以意得。又上云深心信解常清净者。与理相应方曰深心。若昔染今净。净则有始始即必终。非常净也。信烦恼即菩提方为常净。由称本性而发心故。本来是佛。更无所进如在虚空。退至何所。慨众生之迷此。起同体大悲悼昔不知誓期当证。有悲故不为无边所寂。有智故不为有边所动。不动不寂直入中道。是谓真正发菩提心。第二信为道元下。七颂略示胜能。于中初一颂总标。次五颂别释。后一颂总结今初。初句又标道有二义。一果所谓菩提涅槃。二因谓三贤十圣。乘一直道。元亦二义。一本义。菩提本故。其犹滔滔之水始于滥觞。二首义。元者善之长也。即一因之初功德。二义通因及果。母有二义。生长养育。下三句共释初句。长养即母二义。亦道元义。一切善法及第二句。即因功德。第三一句即果功德。无上道者。即大菩提。由信长善得此菩提。由信断疑出爱成涅槃证。不信身心如来知见。岂能开示菩提涅槃。次信无垢浊下。别显中有二十句。一句辨一胜能。一心净为性故。能翻不信浊。二信理普敬故翻憍慢。三十藏之内信即是藏。七圣财中信为第一。四信方受取奉行。五信财如梦故无所吝。六智论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七增福智因。八到二严果。九十五根五力各在初故。十一信本无惑方断惑根。十二若向余德不名净信。十三信境本空故无所著。十四正信之人不生八难。十五非不正信。十六正信解脱。十七成不坏本。十八为菩提根。十九增佛胜智。二十究竟见佛。谓信自己心自佛出现。信外诸佛诸佛现前故。下经云。一切诸佛从信心起。三是故下一偈。总结胜能。前法后喻。信乐者信三宝性。已于方便诸度。求欲修行。信乐二字是菩萨正意。由此二故。于诸行有能故名最胜。非佛不信故云难得。喻如意珠。略有五义。一胜义。法宝中王故。二希义。非佛轮王余无有故。三净义。能清不信浊故。四贵义。出位行宝等不可尽故。五蕴义。蕴众德物无障碍故。第三若常信奉下五十颂半。广明信中所具行位。然有二意。一行布。二圆融。古约圆融故名信中所具。于中三。初明所具行。次辨所具位。三结叹功德。今初八。颂半分二。先五颂明信三宝以成诸行。后三颂半。明信展转以成诸行。前中初三颂信佛成行。初二句标章。持戒恶止也。修学处善行也。瑜伽云既发心已。应于七处修学故名学处谓一自利处。二利他处。三真实义处。四威力处。五成熟有情处。六成熟自佛法处。七无上正等菩提处。次一偈半双显二德。若不持戒。尚不能得疥癞野干之身。况于菩提。戒止妄非则性净。菩提开发。因果功德。皆依学处而生。故云地也。后一偈别明成供养行。谓财法供养故云大也。次一信法。后一偈信僧。文并可知。二有三颂半。成展转行。展转依前功归于信。二若为诸佛下。三十九颂明所具诸位。于中成后四位。即为四段。初三颂明十住位。有六句。初句发心住。次句治地修行二住。次句生贵住。次句方便具足住。次句正心住。后句增上是不退住。最胜心是后三住。准下释之。二若得增上下。二颂半明十行位。波罗蜜是十行总名。摩诃衍是异二乘行。初二行收如法供养。是顺理行。次二行摄念佛心不动。及常见佛并是定慧行。故属后六行。释相可知。三若常睹见下。三颂明十回向位。通显三种回向。佛体常住是向菩提。法永不灭是向实际。余向众生。四若得坚固下。三十颂半明十地位。初半颂是初地。谓深法是所证真如。爱乐是极喜异名。二半颂是离垢地。以离犯戒有为过故。三一颂离慢等。是三四二地。以三地于禅不着故无慢又以求法不懈亦名离慢。第四地得出世间道品。故云无放逸。然不舍摄生故云兼利四有一颂。明五地。谓虽得出世而还处生死故无厌。真俗互违难合能合。余地不过故云勇健无能胜。此是难胜之名也五有一颂明第六地。悲智不住般若现前。谓神通摄物是大悲行。知众生行是十二缘生。是大智行。六二颂半明七地。谓初一明有中殊胜行。后一颂半明空中方便智。准释可知。七若具最胜下。三颂明第八地。略辨六义。一道胜。谓无功用道。故云勇猛无上。二力胜。谓智力摧魔。三用胜。谓超四魔境舍分段。故无蕴魔。无舍命故无死魔。惑不现行故超烦恼魔。觉佛十力故超天魔。四位胜。不动地故云不退也。五行胜。谓得无生忍。六因胜。谓此位中当大授记位也。八二颂明第九地作大法师。略辨四义。一诸佛加持名佛现前。二解了诸佛深密之法。三诸佛忆念增其慧力。四佛德自严为众说法。九若以佛德下。十九颂。明第十地位分五。初八颂三业殊胜德。初五颂半身业。于中前三颂明身体德殊胜。后二颂半明身业大用。次演说一颂半。语业胜说法益生。后二颂意业胜智先导故。二若以智慧为先下。四颂明三业广大功。三轮摄生德。初一颂身业。次一语业。后二意业。三若知烦恼下。二颂辨得法结位。四若得十地下。三颂明三昧分大尽分受位分。并显可知。五若蒙下。二颂明大用难测。亦是释名分事也。谓以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能蔽如空粗重故。又若蒙下二颂。亦是进入佛地。第三菩萨勤修下。三颂结叹其德。初二法说。后一喻况。前中贤首云。初二句悲愿内满。谓菩萨勤修等者。结前若字下义。无不果者。结前则字下义。以若有彼则有此。非是前后钩锁相因。唯是本位信字。有此则有彼。同时具有而说有前后。是故信门具足一切行位之相。然行虽无量。皆以悲愿为首。故就此结之。次二句。明此悲愿益物不空。次一颂。结前所具行位。初句举人标法。威神即信为能具之由。次句结能证智。眼证如如永常故。次二句结所证道。十善举二地行。等取余地及余位余道。谓教证等胜宝皆现。后一颂喻况。唯喻后偈。初句及威力喻前初句。信体坚固以喻金刚。并居智海之内以信。威力能生。所生众宝即喻前第三句行位。第三句喻前法眼常全。第四或有刹土下。二百三颂明无方大用。分彼能无边大用者。由普贤德遍一切时处法界无限故。略辨十门三昧业用。一圆明海印三昧门。二华严妙行三昧门。三因陀罗网三昧门。四手出广供三昧门。五现诸法门三昧门。六四摄摄生三昧门。七俯同世间三昧门。八毛光照益三昧门。九主伴严丽三昧门。十寂用无涯三昧门。以无不定心故皆云三昧。作用不同略辨十种。又初门依体起用。末后明用不异体。中间并显妙用自在。又十三昧皆具此三。今初六颂明海印三昧。文分为二。前五别明业用周遍。后一总结大用所依。前中三。初三佛事。次一三乘。后一类余。总显十法界之化也。前中初一总明现佛说法。次一体用自在。初句拣非二义。一念无分别。二动无功用。下三句显正二义。谓无念之念。一念遍于十方。无功之功。多门摄于群品。月喻四义准法可知。后一结用所依。海印之义。昔虽略解未尽其源。今以十义释之。以表无尽之用。下经云。如净水中。四兵像。乃至莫不皆于水中现。又云。海有希奇殊特法。能为一切平等印众生宝物及川流。普悉包容无所拒故。大集十四云。如阎浮提一切众生身。及余外色。如是等色海中皆有印像。以是故名大海为印。菩萨亦尔。得大海印三昧。已能分别见一切众生心行。于一切法门皆得慧明。是为菩萨得海印三昧。见一切众生心行所趣。然此经文多同出现。但出现现于四天下像。又约佛菩提。大集唯阎浮约菩萨所得。然皆见心所趣等了根器也。此文所现形类应根器也。二文互举皆是所现。菩萨定心以为能现。言十义者。一无心能现义。经云无有功用无分别故。二现无所现义。经云如光影故。出现品云普现一切众生心念根性欲乐。而无所现故。三能现与所现非一义。四非异义。经云大海能现能所异故非一。水外求像不可得故非异。显此定心与所现法。即性之相能所宛然。即相之性物我无二。五无去来义。水不上取物不下就。而能显现。三昧之心亦尔。现万法于自心。彼亦不来。罗身云于法界。未曾暂去。上之五义与镜喻大同。六广大义。经云遍十方故。普悉包容无所拒故。明三昧心周于法界。则众生色心皆定心中物。用周法界亦不离此心。七普现义。经云一切皆能现故。出现云菩提普印诸心行故。此与广大异者。此约所现不拣巨细。彼约能现其量普周。又此约所现无类不现。彼约能现无行不修。八顿现义。经云一念现故。谓无前后如印顿成。九常现义。非如明镜有现不现时。十非现现义。非如明镜对至方现。经云现于四天下像故。四兵罗空对而可现。四天之像不对而现。故云非现现也。以不待对。是故常现该三际也。具上十义故称海印。诸佛穷究菩萨相似。问仁王三贤。都无八相之文。初地方云。方生百三千一时成正觉。此之八相岂在信门。答即上所引大集亦云。灌顶住菩萨得佛神力。若菩萨成就如是等法。能于无佛世界示现八相。乃至广说。彼说住终。若占察经渐次作佛。略有四种。何等为四。一者信满法故作佛。所谓依种性地。决定信诸法不生不灭清净平等。无可愿求故。二解满作佛。三证满作佛。谓净心地。四一切功德行满作佛。依究竟菩萨地。起信依此说信成就发心。能八相作佛。文据昭然。况圆融门中不依位次。寄终教说信满即能。因果无碍。以因门取常是菩萨以果门取即恒是佛。或双存俱泯自在难思。又此化现非唯一位。依一类界而能具摄一切地位。遍于时处。故云念念遍十方也。第二严净下。华严好行三昧。文有十句。略辨七行。前六句各一行。七八是十度行。九结上自在。十总结所依。万行如华严法身故。余如别说。第三一微尘中下。四颂明因陀罗网三昧门。于中初二句。标定心境。然有二意。一由一多相即故入一定能成多定。由成多定。令一尘内有一切尘。一一尘中现一切刹。二但令一尘现刹一切亦尔。故云成就一切微尘定。次二句明不坏相而普现。故云不增。次二颂明一尘中所现刹相。无碍如焰重现如帝网。次半颂举一例余。亦有二意。一例上一尘之内所具之尘。二例如一尘入定示现。余尘入定示现亦然。后二句结用所因。略辨三门。一三昧力。此同标中。二不思议解脱力。如不思议品云。于一尘中现三世佛刹等。三神通力。谓幻通自在并如下说。第四若欲下十八颂。明手出广供三昧门。初一总标。后一通结。中间别显。欲显胜妙略举一手。为供所依。由于昔时以手持供供佛施人。称周法界。故令真流供具等诸佛之难思。第五菩萨住下。八颂明现诸法门三昧门分四。初一总标多门。二有五颂。别显二十种门供等。即门通入佛果故。三一颂半结多所因。由四悉檀故。初半对治。次半世界。随行差别即当为人。而成就言。谓第一义。四半颂结用难测。第六有妙下。十七颂明四摄摄生三昧门文分为二。初一偈总标名用。余颂别显。于中分四。初四颂布施摄。初一偈半。求受用者恣其所须。次半偈。求自在者施以王位。又此施位即难行施。以是可爱着故。次偈身行法施。后偈妙色悦心。是无畏施。又后二偈。初身行法仪。后服世妙饰。贵悦物心随求即与。次二颂爱语摄。一切爱语。谓慰喻庆悦胜益之言。言种种梵音者。即八种梵音。一最好声。其音清雅。如迦陵鸟。二易了声。言辞辩了。三和调。四柔软。五不误。六不女。七尊慧。八深远。言俱枳罗者。亦云都吒迦。此云众音合和。微妙最胜皆爱语之具。随心说法应在后偈。随世所宜应在前偈。以瑜伽一切爱语略有二种。一随世仪轨语。二顺正法教语。今开示佛说八万法门。即顺正教也。三有二颂明同事摄。物见菩萨俯同其事。知有义利而修行故。于中初颂一切同事。八风等事皆悉同故。后偈谓行同事。忍于诸苦而同事故。四有八颂。明利行摄。谓说趣义利之行。以益有情。于中初二偈。一切利行。此有三种。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谓令以德业招守财位。以益近故。经文略无。二于后法利行。谓劝舍财位清净出家。即当初偈。三于现法后法利行。谓劝离欲即后偈也。又初一偈。即难行利行。此自有三。一不识出离。即外道异执。二不求解脱。即未种善因。三现舍国财。诱耽财位于此利行。是谓难行。次一句即摄二利行。一即十种清净利行也。二令离十恶。即此世他世乐利行。次三句即善士利行。慈心劝导等故。次二偈即遂求利行。谓众生为八缠所绕开解令离故名遂求。初偈即化无愧缠。以恃寿长不知进修。不知此身但淫欲生。终竟败坏。具诸烦恼故。后偈开解无惭缠众生。余略不具。次二偈即一切种利行。初偈即应摄受者而摄受之。后偈即应调伏者而调伏等。后一偈即一切门利行。谓不信令信故。亦总结诸利行也。瑜伽广说利行居先略明同事居后。此则先略明同事者。以利行中若以行劝修。与爱语相近。若自示行即同事相近。同事即是利行。利行未必同事。此二相近广略互彰耳。又次下三昧。亦同事故。第七雅思下。十七颂俯同世间三昧门。于中三。初六身同世间利益众生。若依若正无不示为。次六示同外道救彼邪党。初五别辨。后一总结。义如别说。三众生迷惑下。五颂明语业大用。初一总明。次三别显。后一总结。别中云或边咒语者。梵云达逻鼻茶曼达逻钵底鞞。言达逻鼻荼者。是南印度中边国名也。此云消融。曼达逻者咒也。钵底鞞者句也。谓其国人禀性纯质。凡所出言皆成神咒。若邻国侵害不用兵仗。但以言破之。彼自丧灭故曰消融咒句也。或云。唯童男童女方得言成咒句。余不得也。又天密语等者。婆沙七十九说。世尊有时为四天王。以圣语说四谛。二王领解二不能解。世尊怜愍故。以南印度边国俗语说四谛。二天王中一解一不解。世尊怜愍故。复以一种篾戾车语。说四圣谛。时四天王皆得领解。善破于他者。以因明比量等。真能破故。非外所动者。真能立故。不为他破。后一偈类结。非唯说四谛。六度万行等皆然。一心说法得语实性。能起随类之用。名三昧力(已下第十五经)第八有胜三昧下。八十九颂半。明毛光照益三昧门。智契解脱之门。慈熏身语意业。故得身同法界大用无涯。毛光触物为益万品。遍于时处缘者会之。是谓菩萨圆建立众生也。文分为五。初一颂标门总辨。二所放光明下别明一毛光明业用。三如一毛下。类显一切毛光业用。四如其本行下。释成分齐。五若有闻下。闻信光益。今初。就所益说故名安乐。就第二段中二。初略辨四十四门光用。后如是等下结略显广。就四十四光中皆有四义。一标光名。二辨光用。三出光因。四结光果。类例相从分为十段五对。初有二光显示三宝。二有四光令发大心。上二即三宝四弘对。三有二光总圆福智。四有二光入理持法。上即二严二持对。五有六光六度行圆。六有七光四等救摄。即六度四等对。七有一光总彰三学。八有八光。杂彰万行供养为先。为三学万行对。九有六光。令六根内净动与理会。十有六光。明六尘外净触境皆道。即根清境净对。今初。二光中。前一显现。于中初句标名以近初标。但云所放不言又放。次三句辨用。后偈辨因中。示三宝令其正归。示正道令其正向。上通一体及别相三宝。亦示佛塔。令其正信义兼住持。后一光照耀用有七句。一偈辨因并显可知。第二四光。令发大心中即四弘愿也。初一令众生无边誓愿度。因中兴有为而毁有为。二一光令烦恼无边誓愿断。因中兴有为而赞禅定。上二皆事理兼修。三上欣佛果。四爱乐三宝穷尽法门。因中四弘之终故。总结云及示发心功德行。第三有二光总圆福智。智因中分别法相。决了真理无亏理事。不减佛法故。得一念悉解多门。第四二光入理持法。初一慧入二空即义持也。后一具四总持于法自在。第五六度光中戒因中。云发大心者。谓若发二乘心。则破净戒。大心导善不在人天。勤策万行慧为上首。各加一偈余可思之。第六有七光。四等救摄中。初一慈光与佛慧真乐见无量佛。此有二义。一见事佛。真乐因故。二见心佛。一一心华有觉性故。次三悲光拔苦。初一厄难苦。次一疾病苦。后一死苦。令见佛者。一舍命不恐。二恶道不畏。又要临终劝者。智论二十八云。临终少时。能胜终身行力。以猛利故。如火如毒。依西域法。有欲舍命者令面向西于前安一立像。亦面向西。以幡头挂像手指。令病人手捉幡脚。口称佛名。作随佛往生净土之意。兼与烧香鸣磬助称佛名。若能行此。非直亡者得生佛前。抑亦终成见佛光也。若神游大方去留无碍者。置之言外。不尔勉旃斯行。次二光令生法喜。初则欣法听说。法喜已充。终则触境无非佛法。成喜之极。后一令成大舍。舍除放逸众惑之根。第七一光总彰万行。三学摄尽故曰普闻。第八八光杂明诸行供养为先。前五供敬由。后三施悲田。第九六光内净六根。第十六光外清六境。文并可知。戈者平头戟也。鋋者小矛也。第二如是等比下。结略显广。一毛之用光。有尘沙。第三如一毛下。类显一切毛光业用。及结用所依。谓三昧力。第四如其下释成分齐。如是等光。今何不见。谓有缘者见如目睹光。无缘不觉盲瞽常闇。于中分二。初偈总明。如其本行牒前往因。所得光者。牒前果用。若有宿缘及曾同行者。则随其所见如是差别。后六偈别显。于中初二法说。后四喻说。前中初偈宿缘。宿有四缘。一昔同业。二爱其行。三能随喜。四但见所作。后偈现因。不必有缘但功行内着。光明爰烛。有三种因。一修广福。二供多佛。三求佛果。即福智二严也。上之七类皆蒙光照。二喻说中。双明见与不见二喻。皆有法合。初日出喻喻光为益因。合中谓法日常明。有智慧者心不住法。如人有目则能得见。有三类人则不能见。一者凡愚。二邪信外道。三劣解二乘。皆无因缘如人无目。后宝严喻。喻光正益。明法宝常存。由福无福有处不处。第五若有下。一颂明闻信光益。谓信仰解了不生疑惑。则成佛果。不以不见疑菩萨之无光。不以极苦莫救谓光明之无益。亦不高推果用谓菩萨不能。故云永断诸疑。第九有胜三昧下。六颂。主伴严丽三昧门。亦是出现三昧文分三别。初一标门显意。次四明一方业用。于中前三法说。后一喻合。既言量等三千。则不坏次第。劣于十地及等觉也。三一颂类显十方。第十有胜三昧名方网下。三十四颂半。明寂用无涯三昧门。约处名为方网。约相是谓寂用。亦总显上来动寂无二故。文分为三。初一标名总辨。十方交络出入纵横。故名为网。二或于下。三十二颂半正显业用。三是名下一颂。总结难思。就业用中分三。初二颂。于十方处交络出入。明于器世间自在。二有五颂。十方佛所入出无碍。明于智正觉世间自在。三于眼根下。二十五颂半。通显于三世间自在。菩萨于三世间自在。略有二义。一以自身作三世间。故得自在。二菩萨于三世间处示现自在。今此三段。初二约后义。后一通二义。文或绮互理实皆具。初二世间略有四重无碍。一约处。谓东处即是西处。是故菩萨常在东恒在西也。二约佛。谓东佛即西佛。是故在东佛恒在西佛。三约菩萨身不分。谓在东之身即是西身。四约定。谓入定即是出定。所以尔者。略显二因。一以所观之法。事随理融相即在故。二能观之心。亦寂用无碍故。然此文中。为显菩萨秘密隐显自在德故。但说后二。若辨前二。则似菩萨无力。三于眼下。通显于三世间自在。文分为四。一明根境相对以辨自在。二童子下。明于他身自在。三鬼神下。明微细自在。四一切尘下。器界事中以辨自在。今初。十二颂六对。一一对中。有十义五对无碍之相。欲辨无碍先须明识定慧。此中云三昧起者观也。入正受者定也。定慧虽多不出二种。一事二理。制之一处无事不办。事定门也。能观心性契理不动。理定门也。明达法相事观也。善了无生理观也。诸经论中或单说事定。或但明理定。二观亦然。或敌体事理止观相对。或以事观对于理定。如起信论。止一切相乃至心不可得为止。而观因缘生灭为观。或以理观对于事定。下经云。一心不动入诸禅。了境无生名般若是也。或俱通二。如下云。禅定持心常一缘。智慧了境同三昧是也。或二俱泯非定非散。或即观之定但名为定。如观心性名上定是也。或即定之观但名为观。如以无分别智观名般若是也。或说双运。谓即寂之照是也。所以局见之者随瞩一文。互相非拨。偏修之者随入一门。皆有克证。然非圆畅。今此经文巧显无碍。言五对者。第一对根境无碍。谓观根入定应从根出。而从境出者。为显根境唯是一心。缘起无二理性融通。是故根入境出耳。境入根出亦然。第二对理事二定无碍。谓分别事相应入事定。而入理定。欲观性空应入理定。而入事定。以契即事之理而不动故。入理即是入事。制心即理之事而一缘故。入事即是入理。而经文但云入正定。不言理事。及乎出观境中。即云分别色相斯事观也。根中即云性空寂者。理观也。亦合将根事对于境理。以辨无碍。第三对事理二观无碍。谓欲分别事相。应从事观起而反从理观起者。以所观之境既真俗双融法界不二故。分别事智即是无生之智。二观唯是一心故。亦应将境事理对根事理。以辨无碍。第四对出入无碍。以起定即是入定故。起定而心不乱。若以事理相望。应成四句。谓事入事起事入理起等。若以根境相望。又成四句。谓根事入境事起等。一一思之皆有所由。第五对二利体用无碍。谓于眼根起定心不乱是体也。自利也。而不碍现于广境是用也。人天不能知利他也。良以体用无二故。自利即是利他。此上十义。同为一聚法界缘起相即自在。菩萨善达作用无碍。思之思之。又经且约根境相对。亦应境境相对。谓色尘入正受。声香三昧起等。此如下童子身中入正定等中明。复应根根相对。谓眼根入正受。耳根三昧起等。一尘入正受多根三昧起等。并略故不说。上来无碍深妙难思。始学之流如何趣入。今当总结。但能知事理无碍根境一如。念虑不生自当趣入。又向云色性难思等。即色等总持。是色陀罗尼自在佛等。亦应云分别眼性难思。有眼陀罗尼自在佛等。又眼中云性空寂灭。即眼之度门。眼等本净。亦应云色等度门色等本净。不唯取相为染无心为净而已也。又以智论三观束之。分别色相等。是假名观也。性空寂灭是空观也。此二不二色性难思。中道观也。三无前后皆是一心。对此三观应辨三止。谓方便随缘止。体真止。离二边分别。止既止观双运。亦名一心三生也。即一而三即三而一。双照三一双遮三一。是无碍也。一一释文准思可见。此是菩萨圆融功德。而自庄严。触目对境常所行用。希心玄趣。幸愿留神。二童子下六颂半。于他身得自在。此有三义。一如前眼根入等。但约见境为出入耳。二菩萨化现彼身。作此转变速疾也。三菩萨以众生身作自身。如下十身相作等。是故于彼身入此身出。而彼不觉知。唯应度者知得度也。三鬼神下二颂半。微细自在。谓毛孔约正报。即佛及众生。毛头约空处。微尘是色相多约器界。并身在中入定出定。为显三昧纯熟隐显自在故。亦通观彼入出定等。即于境无碍也。若唯约身在彼下十定中。亦云无生法中入起。安有处耶。四一切尘下四颂半。器界事中周偏入出。然菩萨身普遍略有四位。一普遍一切十方刹海。二遍彼刹内树等物中。三遍一切尘毛等中。皆圆遍非分遍。是故皆全身显现。四以是法界身故。不异不分恒在此常在彼。无有前后。第三是名下一颂总结。初句以德命人。次句依人显德。后半明说不尽。近结第十定用无尽。远结前十定大用无尽。以是无尽之法门故。第五一切下。喻况玄旨分。亦名举劣显胜分。以上所说普贤行德。穷于佛境。盖是信满之位。既越常规乖于视听。滞情封教取信无由。故举斯近事以镜玄趣。令开悟也。七十九颂分为三段。初二总标喻意。二七十六颂别显喻相。三一颂结说显德。今初先一偈半。明非喻能喻。后半偈借喻通玄。今初举四难思。意在菩萨神力。瑜伽决择分有六种不可思议。谓一者我。二有情。三世间。四有情业果。五诸修静虑者静虑境界。六诸佛世尊诸佛境界。今众生含其前三。加龙变化所以有四。菩萨神力。即静虑者境界。旧经梵本。皆云禅定力用故。然众生业报四因难思。谓处所差别故。事差别故。因差别故。异熟果差别故。诸龙变化不起心念。六天四洲云雨不同等。故难思也。佛自在者有五难思。谓真如甚深故。自在转故。无漏界证得故。无障碍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菩萨神力由三种相。除佛后二。以今经文分同佛五。以皆超言念故。无可同喻。后半中然取分喻。以小喻大。令闻喻者忘象领意故。褒以智者。二声闻下别辨中。略显二十种大喻。以况菩萨之德。初有三颂半。明声闻现通喻。况菩萨自在益生德。先明喻末偈举劣显胜。不为众生无大悲也。不求菩提无大智也。大饶益者具悲智也。二有二偈日月现影喻。况菩萨普应群机德。三有二颂水现四兵喻。喻菩萨海印现像德。四有二颂善音巧辨喻。喻菩萨总持巧说德。五二颂女授辩才喻。喻授法益生德。六譬如幻师下。二颂幻师巧术喻。喻不思议解脱德。七二颂修罗隐形喻。喻胜通隐显德。八五颂象王随变喻。喻定用自在德。九二颂修罗大身喻。喻法界身云德。同于上文主伴严丽。十有四颂帝释破怨喻。喻降伏众魔德。十一忉利天下六颂。天鼓说法喻。况菩萨以无功用现身说法德。十二有三颂。天鼓安慰喻。况菩萨慈音除恼德。十三有三颂。天王普应喻。喻普应悦机德。十四有二颂。魔系愚夫喻。喻摄生同行德。十五有二颂。梵王殊现喻。况菩萨解脱自在德。十六魔醯下二颂。自在数滴喻。况菩萨一念普知德。十七三颂大风成事喻。喻大愿宿成德。十八二颂众声悦意喻。喻四辩悦机德。十九二颂。大海包含喻。喻禅慧普修德。二十大海龙下。二十四颂半。龙王游戏喻。喻菩萨游戏神变德。文分为二。初二十二颂半。明龙王大用不同。后二颂正明举劣显胜。前中初半偈总标。余颂别显。于中四。初四偈半云色不同。喻菩萨身云各异。次有四颂电光差别。喻菩萨光明等殊。第三偈云宝藏色者。梵云室利揭娑。此云胜藏。胜藏即宝名也。阎浮提中帝青色者。梵云天帝火焰摩尼色。亦珠宝名也。三有三颂半雷声不等。喻菩萨三昧多种。四有十颂所雨不一。喻菩萨说法多门。言曼陀罗者。此云悦意。泽香即涂香也。鸡罗多摩者。鸡罗此云华蕊。多摩此云天上华。谓此香是天华蕊所作故也。婆利师迦者。此云雨时生华。末利香即华名。其色犹黄金。第二如是无量下。二颂正举劣显胜。谓娑竭罗龙。于六欲天等总十五处。现斯作用。而身不动摇心无分别。但由业报之力现斯自在。菩萨亦尔。住无功用不动不思。于十方界应现多种。亦以菩萨功德之力随机见殊。此就喻意显胜可知。第三彼诸下。一颂结说难思。前半非喻能喻。后半结上略说。引诸喻者略有二意。一显菩萨自在不同。二贵令众生起信。且江南之人不信千人㲲帐。河北之者多疑万斛之舟。皆耳目不暨故耳。所以或举目击或据具缚之人。自在若斯。菩萨之用固当无惑。今犹疑者岂不伤哉。大文第三第一智慧下。九颂校量劝持分。此广大用人皆有分。见而不习诚为自欺。故中人可劝而进也。于中分二。初一颂结前所说。略就六慧结之。第一者上无加故。二广大者。语其分量超二乘故。三真实者。明其体性内证无虚故。四无边者有二义。一量智普知故。二离种种二边故。即中道慧也。五胜者。超地位故。六殊胜者同普贤故。二此法下八颂。明信受难得。于中初一总显余七别明。前中希有者。佛出悬远已难可遇。唯初成顿说故希有也。奇谓初能具后。特谓迥出诸乘。此句赞也。下文劝耳。闻谓遇经。忍可谓信因。信则心净。受谓领文领义。赞乃通言通笔。说唯约言。上皆所作总说皆难。后别明中三。初二偈半明难信。次半偈况出余行。后四偈举事校量。前中初一偈明人天之器信为甚难。若尔今或能信何耶。由二力故。一现修净福称所求故。二昔因闻熏今发种故。今不信者。愿少听闻为毒涂鼓。终成坚种。后一偈半举三乘之信。展转难得况于一乘。明文昭然权实有据。第二半偈。况出余行中信忍尚难。况具余行。难中之难也。真实解者。亦有说行而不信圆融之旨。非真实解也。愿诸学者善择知见。第三四颂举事校量。初三校量难信。初二举二难以况信难。后一举福胜以彰信胜。后一校量余行之难。唯明诵持余略不说。亦显修行。真解非可校量也。此之四事。后后过于前前。巧辩深胜。大段第三时贤首下。显实证成分。于中有四。一动世界大机发故。二蔽魔宫唯佛境故。三息恶道利乐深故。四佛现证契佛心故。于中摩顶赞善随喜。即三业皆证。劝物信行第二会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六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升须弥山顶品第十三(已下第十六经)

  初来意者。先辨会来。前信此解。义次第故。又答十住问总有二段。前信是住之方便。此明正位故次来也。二品来。前品说信究竟。此品趣后说住。故次来也。二释名。亦先辨会名。约处名忉利天会。约人名法慧菩萨会。约法名十住会。皆依主释。二品名。须弥正云苏迷卢。此云妙高。如来以自在力不起觉树。应机现彼故云升也。表位渐增不处人间。显位清净故居天也。若天表净何独妙高。妙有十义。如于法故。一者体妙谓四宝所成。二者相妙。谓八方四级。三者色妙谓四正色。北金东银南吠琉璃西颇胝迦。一切草木鸟兽等物。随所至处则同其色。自常不变。四者德妙。谓八方猛风不能令动。五眷属妙。谓七金山七重围绕。及七香海海印旋流。六依持妙。唯天依住。得通者居。七作业妙。不离本处而镇四洲。映蔽日月而成昼夜。八生果妙。谓波利质多能益天众。九为首妙。于四洲地最在先成。十坚固妙。于轮围中最在后坏。高者高八万四千由旬。入水亦尔。下据金刚上邻空界。顶上纵广量亦如之。独出九山故称高也。十住之行亦复如是。闻思修解而为妙体。四德八圣以为妙相。四辩为色令物解同。虽同众音自智不变。八法不动而为妙德。七支奉戒金山围绕。七识流转而为海印。第一义天依持而住。可以神会非情能升。不离本处遍应十方。映蔽佛口及菩萨月。而成涅槃生死昼夜。生教行果而为妙树。世界初成菩萨先出。为众生现种种资具。世界将坏菩萨后没。为说上定令免三灾。高者具成八万四千诸度法门。自在障外为众生故。入生死海。亦具八万四千诸度法门。据金刚性邻胜义空。又智入佛慧必穷其底。德超方便迥出群峰。为显十住功德妙高。是故须升妙高山顶。四王处半旁而非正。表住不退异信轻毛。故越彼天居妙高顶。善财童子于妙峰山顶见德云者。亦表斯位弥显有由。然上所释皆圆教意。故下发心品云。应知此人即与三世诸佛同等。与三世佛功德平等。得如来一身无量身。才发心时。即为十方一切诸佛共所称叹。不可同于方便教说。若约观心妙高者。谓三昧须弥寂然不动。无思无心不收不摄。任性而定称本心地。入佛智海湛然不迁。是妙法乐触境自在。合本性净。是四德宝而自庄严。斯则本觉如来。升法须弥之顶。三宗趣者。先约会以十住行德为宗。摄位德果为趣。二品以严处请佛赴感为宗。根缘契合说法为趣。四释文者。此会六品分为二分。初二品方便发起。后四品当会正说。前中初之一品。唯是由致。偈赞一品义有两兼。一是方便。谓前品化主赴机。后品助化赞佛。主伴圆备方演法故。二是所依。谓三天说法各有偈赞。欲显三贤皆依佛智有差别故。离如来智无自体故。独为方便甚抑赞词。行向二会同此科判。今初一品长分十段。一本会齐现。二不离齐升。三各见佛来。四各严殿座。五皆来请佛。六俱时入殿。七乐音并止。八各念昔因。九同赞如来。十殿皆广博严净也。言尔时者。即前二会时。主伴齐遍演前二会之法也。今此明遍。即十重说处中第一重也。何须举此。欲明前会不散成后会故。后必带前。合成法界无碍会故。一一诸会无休息故。后后诸会皆同时故。若散前会即无后故。所以唯约觉树会者。此为本故。得佛处故。理实第二亦同此遍。若同时遍。何有九会前后。若有前后何名同时。应云即用之体同时顿遍。即体之用不坏前后。犹如印文。第二尔时下。明不离觉树各升释天。问动静相违去住悬隔。既云不离何得言升。古有多释。一云。本释迦身不起道树。别起应化以升天上。一云。不起是报升天是化。一云。不起是法身升天是化用。并非文意。以此文中俱是毗卢遮那十身云故。一云。以去即非去故名不起。非去即去是以升天。如不来相而来等。若尔但是升相离故。非是树下别有不起之身。故不可也。有云。此佛神通同体业用。即住是去去即是住。住是体遍去是用应。应是体应。虽升后而不离前。体是应体。虽不离前而升后。若尔何殊第三师。不起是法。又以住释于不起。而言住是体遍。何得独住菩提树耶。升天何得非体遍耶。菩提树下宁非用耶。今显正义。然佛得菩提。智无不周体无不在。无依无住无去无来。然以自在即体之应。应随体遍。缘感前后有住有升。阎浮有感见在道树。天宫有感见升天上。非移觉树之佛。而升天宫故云不离觉树。而升释殿。法慧偈云。佛子汝应观如来自在力。一切阎浮提皆言佛在中。此不离也。我等今见佛住于须弥顶。此而升也。文理有据。更以喻显。譬犹朗月流影遍应。且澄江一月三舟共观。一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见月千里随南。北者见月千里随北。停舟之者见月不移。是为此月不离中流而往南北。设百千共观八方各去。则百千月各随其去。诸有识者晓斯旨焉。古德释此。略有十义。一约处相入门。以一处中有一切处故。是故此天宫等。本在树下。故不须起。然是用彼故说升也。二亦约相入门。以一处入一切处故。树遍天中亦不须起。欲用天宫表法升进。故云升也。三由一切即一故。天在树下。四由一即一切树在天上。不起等准前。五约佛身。谓此树下身。即满法界遍一切处。则本来在彼不待起也。机熟令见故云升也。是故如来以法界身常在此。即是在彼。六约佛自在不思议解脱。谓坐即是行住等。在此即在彼。皆非下位测量故也。七约缘起相由门。八约法性融通门。九约表示显法门。十约成法界大会门。然此十解前五玄门。次四所以。后一总意。欲成十义相参而立。虽似杂乱不违经宗。并可用也。然此中相望有四对。法相即无碍。一此处彼处。二此身彼身。三若去若住。四若一若多。约处此处彼处相即无碍。应如十中前四。约身相即无碍。应如五六及前正显。又十中后四通于身处。约处唯有此彼。约身更加去住。谓此身即是彼身。去身即是住身。若身若处俱通一多。上来诸法同在一时。无前后也。一多相望应成四句。一不离一切树下升一天宫。即如今文。二不离一树升一切天。三不离一切树而升一切天。经云十方世界悉如是故。四不离一树下而升一天。经中欲显一多相即。故举初句。升释天既尔升余天亦然。如后二会升天既尔。往余处亦然。复应树树相望而成二句。谓不离一树下常在一切树。不离一切树而常在一树。复应以不起余处。类不起树下。展转相望皆悉周遍。不坏前后自在难思。又既一处有一切处亦有微细义。所用不同有隐显义。若加前时后时有十世义。唯见说住。及于余法有纯杂义。后后带于前前有帝网义。此天望余成主伴义。十玄具矣。问带前起后事理应齐。何故三贤独有斯旨。答显异义故。谓初二会相邻接故。不假带前。此三人天隔越。故须连带。又此三会同诠贤位。六已入证不假带前。第七即位中普贤居然不假。第八顿彰五位体用已融。第九唯明证入体用一味故。并皆不假。第三时天帝下。明各见佛来。约佛则用从体起。约机境从心现。邻而未即故云遥见。第四即以下。各严殿座。表严根欲之殿为法器故。置师子座。表十住之法门故。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云普光明藏者。此是解位智。照法空含众德故。从信始入故有置言。别中初句约体。余并显严。皆云十千者。万行因感故。言层级者万行熏成故。金网防护。慈悲帐盖以育以覆。四摄缯绮以为周垂。圆融行愿交络万善。柔忍惭愧以覆法空第一义天。清净梵行绕斯法体。一一智照故日光明。于生死中。遣长夜闇举斯果德。令物行因。下行向中。约位渐增表法无异。第五尔时帝释下。请佛居殿。于中三业崇敬以为请仪。言善来者应机来故。不来相而来故。带法界会来故。三称善者喜之至故。举三号者略叹德故。愿哀处者。希仗胜田生大福故。第六尔时下俱时入殿。谓根缘契合成益不虚。十方如是。通上六段入殿事讫。故一结通。下四段文殿中之事。第七尔时下乐音止息。谓摄散归静得定益故。第八即自下。各念昔因获智益也。散缘既止胜德现前。寂然无思发宿住智。种善根者。即下十佛曾入此殿。闻法供养故。亦表见自心性。同昔佛故。第九迦叶下。同赞如来。然三世诸佛。皆于此处说十住法。独赞十者。表说十住及无尽故。所以赞者义乃有四。一十佛曾处则殿胜可居。二互举一德例赞本师。三叙昔善根庆遇堪受。四昔佛同说表法常恒。文中先明此界后辨结通。今初十颂。各上半标名赞德。上句别下句通。下半以人结处。唯初一句诸佛不同。然佛别名多因德立。赞者取德以释上名。初迦叶者此云饮光。若从姓立示生彼族。若就佛德。一者身光蔽余光故。二者悲光饮蔽邪光故。拘那牟尼旧曰金仙。亦云金寂。寂故无碍。金故明见。迦罗鸠驮者。具云迦罗鸠村驮。此云所应断。已断如金已净。如山不动。亦可见无碍者。是此佛德。如金山者是前佛德。毗舍浮者。亦云毗湿婆部。毗湿婆者。此云遍一切也。部者自在也。亦云遍胜无三垢。故无不自在而超胜也。三垢者。现种及习。尸弃亦云式弃那。此云持髻。亦云有髻。无分别智最为尊上。处心顶也。又髻中明珠即无分别也。毗婆尸者此翻有四。谓净观。胜观。胜见。遍见。如月圆。智满是遍见也。魄尽惑亡是净观也。既圆且净。是胜观胜见也。弗沙亦云勃沙。此云增盛。明达胜义是增盛也。提舍亦云底沙。西域训字底逻那。此云度也。沙是皤沙。此云说也。谓说法度人。或但云说。辩才无碍者即能说也。波头摩者。此云赤莲华。身心如莲华净无尘垢。然灯者。智论云。此佛从初现生。乃至成佛。举身带光如然灯故。身智光明普周称大。然十中后七乃过去劫佛。如何贤劫曾入殿耶。古释有二。一约时劫相即入故。二约其处有粗细故。粗随劫坏。细者常存。如法华天人见烧我土不毁。又梵王见净身子见秽。今此天帝是大菩萨同梵王见。亦佛加故。二如此下结通十方。第十尔时世尊下。殿皆广博。即示如意相广殿。同处以遣局情。亦表廓大慈悲等众生界。又如来入殿。即觉智现前。忽然广博则身心无际。十方已下结无尽。唯结后四前已结故。

  须弥顶上偈赞品第十四

  初来意者。既明化主赴感。今辨助化赞扬。将演住门先陈体性。性即佛智先赞如来。故品来也。二释名者。须弥约处赞称佛德。依处有赞故立此名。亦顶上之赞拣余处也。三宗趣者。以集众放光偈赞为宗。为成正说为趣。又显佛德为宗。令知住体为趣。第四释文总为三分。第一集众分。第二放光分。第三偈赞分。今初文有十同。义兼三异。谓五六七。一集因同皆佛力故。亦同会前时。二十方下主首同。三一一各下眷属数同。四从百佛下。来处量同。前十此百位已增故。五其名下。表法名同。慧即十解能见法故。菩萨名异至偈释之。六所从来下。世界名同同名华者。位相创开无著感果故。别即次第配于十住。一发心主导世间故。二净治心地如莲开故。三修行圆净故。四水生之贵故。五方便坚誓故。六正心无相如香气故。七不退意悦故。八阿卢那者。此云日出时。红赤之相童真明净故。九那罗陀者。此云人持。以华香妙人皆佩故。王子佩持法王轨度故。十智遍如空故。亦可别明十住胜进十法。思之可知。七各于下。所事佛同。同名月者。表位中。佛果智明闇息恩益清凉。应器周故。别名即十住。自分十法之果。一以十难得法。可谓殊特。二发十大心不可穷尽。三观于空等不可倾动。四了知业行生死涅槃。如风不住。五饶益安乐一切众生。如水普润。六闻十种法。心定不动故得解脱。七闻十不退可谓无上。八三业无失。如星明净。随意受生灿然满空。神足自在若依空运转。九善知烦恼现起习气。故得清净。十观察无数众生根欲智慧心境。余不能知唯自明了。以此十因成兹十佛。上且随要相属以为此释。委明其相如十住文。八是诸已下申礼敬同。九随所来下威仪住同。十如此下结十方同。又上十方从东次第。如名号品问。准此结通。即于十方尽空世界。皆有菩萨而来集会者。且如东方过百刹尘土。外亦有众集。未知彼因陀罗华世界为在何处。余界亦尔。答如名号品。第二尔时下。如来放光分。文义有六。一时。二主。三处。四数。五相。六业处。谓两足指足指拒地得住有力。成位不退而行有恒。数位过前加于千也。相表解显故云妙色。普照十方显佛众会。一光照于一切则一切亦尔。重叠无碍无不互见。为一法界圆明大会。第三尔时法慧下。偈赞分中十菩萨说。即为十段。初一是总余九为别。以法慧是说法主故。总叙此会本末事义。总显佛德。余九叹佛差别之德。总别共显如来无碍之会。此十菩萨名亦表十住。其所说法表位胜进。胜进有二。一趣后位。二趣佛果。今约佛果。今初东方法慧总了佛法故。胜进中云。欲令菩萨于佛法中。心转增广。文中观佛现用。及与往修皆周遍故。十颂分三。初五叙因佛光见多盛事。初一叙此品放光。次一叙前品请赞。余三重叙此品。次二劝观佛力。更发胜心。即前品不起而升。后三举因结果。初一举因后二结果。由因中行愿刹刹齐修故。果位身智遍应遍断。第二南方一切慧者。了一切法真实之性。净心地故。颂意为显于诸众生。增长大悲以称实而观救世者故。十颂分六。初二违理观佛非见佛。次四了法真性真见佛。三有一偈迷性取法不见佛。四一偈。佛即同法为真佛。五一偈引已了法为见佛。六一偈。推功有本了真佛。初中前偈出其妄观。假设长时以况暂见。后偈明其有损。由上不依真实则取相乖真。但见集网系于苦狱。盲无慧眼。冥然不见佛之法身。然此遮取相故。假设长时无有多劫。全不了义。以见如来增智慧故。第二四偈。了法真性真见佛。于中二。前二真观后二真止。前中初二句。空观缘生无性故。次二句假观随俗假名故。次二句中。观由前生灭一切诸法即无性故。相体即是不生灭也。后二句观益。诸法如即是佛如。无生灭佛体本常。观称于如则佛常现。况三观一心则佛之体用。无不现矣。后二真止中。以观观法能所纷动。故须寂之。初句牒前法性。次句泯其能所。法性本空非观之使空。故无所取何有能见。次二句。心冥性佛故止绝思求。又上来空以遣有假以遣空。如则双遣空假。形夺两亡。若谓双非还成戏论故。辨起心皆妄绝念方真。念本自无斯绝亦灭。故中论云。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用斯文也。后一显观益。心冥体性惑何由生。亦含三止意也。又亦通结止观。称上而观见惑性空。即同佛性。何能染哉。第三一偈迷性中。上半取法次句迷性。末句结过。第四一偈。佛即同法如。谓同空法故离三世。同假法故相具足。同双遣故无住无著。同如体故遍不动摇。第五一偈。引己中。此亲自证希众无惑。第六一偈推功有本者。非师心也。亦谦己推人异乎凡情。令法钩锁殊涂同致。下八准之。第三西方胜慧。以解佛胜智随空心净。故以为名。颂意。为显欲令菩萨智慧明了。即大智了如及佛性故。十颂分四。初一赞智为迷悟本。次四正显迷悟。次四喻前得失。后一推功有在。今初。由难思故迷难则容有。思者故有悟。次四迷悟中。初二迷后二悟。迷中初一心外取境生想违理。故不能见无相之佛。后偈取蕴内相不了蕴性。故不见心佛。亦是愚法小乘。故名无知者。后二迷中前明倒想。内外俱妄。今有了因内外皆悟。初偈翻前外取。谓了一切法即心自性。性亦非性。情破理现则见舍那。称于法性无内外也。后偈翻前内取。了蕴性相则见自心之佛。与卢舍那。非一非异故难思议。然此一偈文含多意。一但是蕴缚无有我人。则破前凡夫取我相也。二前后因依相续无性。则破凡小取法相也。此性即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即是佛性。又上性无所有正因性也。前解此了。皆了因性。此蕴相续。即是正因。亦名生因。言正因者。是中道义。中道即是佛性。谓现在阴灭中阴阴生。是现在阴终不变。为中阴五阴。故现阴非常如种生牙。种不至牙。虽不至牙而能生牙。此现在阴虽不至后。而能生后。则现阴非断。而中阴五阴亦非自生。不从余来。因现五阴生中阴阴。斯则后阴非无因。故后阴非常。既能续前故后阴非断。非断非常是中道义。正因性也。能生佛果故曰生因。众生佛性有二种因。一者正因。二者缘因。正因者谓诸众生。是故五阴即正因也。缘因者。谓六波罗蜜。非蕴相生名缘因也。今以了因了彼正因。故曰于此性了知。了即般若亦缘因也。第三四偈。喻前得失者。前三喻失后一喻得。前中二。初二喻内取失。于中初一显无缘了不见正因。闇中宝者正因性也。圆满可贵。所以称宝。居于无明五阴室内。如在闇中。灯喻缘了之因。下半法合。无人说者。阙于缘因虽慧莫了。义含二意。一慧即正因。合上宝也。阙于缘因故不能了。二佛法即宝。以阙缘因。虽内有慧不成了因。不见真性。然则缘因即是了因。了因未必是于缘因。有亲疏故。善友是于缘因而必是了。佛性名为了因。未必是缘。此约智慧性故。若以第一义空为佛性者。唯是正因。而非了因。但为了因所了。而非生因所生。若以智慧为佛性者。即是了因。若以五蕴为佛性者。名为正因。亦名生因。然复生必对了正必对缘。今灯一喻双喻缘了。闇中之宝双喻正了。义意包含。具如涅槃二十六七所辨。又上灯喻既是正义。何以涅槃师子吼立。佛不许耶。故师子吼言。一切众生有佛性。性如乳中酪以有性故。要须缘因。何以故。欲明见故。缘因者即是了因。譬如闇中先有诸物。为欲见故以灯照了。若本无者灯何所照。故佛难言。若使乳中定有酪性。即是了因。若是了因复何须了。又善男子。一切众生有佛性者。何须修习无量功德。若言修习是了因者。已同酪坏。结正义云。乳有酪者以定得故。佛性亦尔。众生有者以当见故。然上诸义总有二意。一灯了于宝为正义者。约因性故师子吼立。佛不许者约果性故。二者灯喻正者。约其体性与有不异。佛不许者。约其现惑与无不殊。故知若言定有名为执着。若言定无是则妄语。应言众生佛性亦有亦无。然众生智慧是佛性因。菩提涅槃是佛性果。然则佛性非因非果。今此经宗。宗于法性故。以法性而为佛性。则非内非外随物迷悟强说升沈。佛性要义不可不知。广如别章。及涅槃师子吼品等说。后偈目有翳者。此喻了因。与惑俱故见不清净。以不净故不见佛法。佛法即见佛性。故涅槃云。佛性二种。一者是色二者非色。色者诸佛菩萨。非色者一切众生。色者名为眼见。非色者名为闻见。佛性者非内非外。虽非内外然非失坏。故名众生悉有佛性。二一偈。喻上外取之失。瞽谓全无于目如鼓皮故。则全不见佛。无垢障为明净目。取相是识非智慧眼。故不见也。三一偈。喻前悟中抉去取相之翳。舍于空华之像。绝见契如则见如佛。第四一偈。推功有在准上可知。第四北方功德慧者。生在佛家善解佛德故。此颂意显于三世中心得平等。了知自心穷法空故。十颂分四。初四明凡小妄觉。次四示其真觉。三有一偈佛觉双圆。后一偈。推功有本。今初分二。初一偈。说凡迷缘起之无性。执著相而轮回。后三颂通凡小。初一辨迷执随言作解。可谓小智心外取法为妄分别。余二偈明过失。初二句。曲径趣寂迷一直道。次半有常等倒。长世间恶。有无常等长无明恶。次半不见二空。受二死苦。后半无实谛观。何有法眼。三乘纵有亦不名谛。次四示其真觉中。初偈引己之损劝物成益。次偈教其真见。谓见佛无取即是见如。如即佛所知也。次偈教其了俗。上半蹑前证真。下半方能了俗。后偈拂前二见。以成真见。谓上半取真俗之见忘。方见真俗之正理。下半反释。谓有真俗之可见。不能见真俗之真源。故智论云。若人见般若是则为被缚。下半意也若不见般若是则得解脱。上半意也。若人见般若是则为解脱。即第六七偈意也。若不见般若是则为被缚。即第四偈意也。唯忘言者可究斯旨。第三一偈。显佛二觉双圆。不可觉中而自觉。故是曰奇哉。知无众生而能觉他。大导师也。第四可知。第五东北方精进慧。以勤观真理集无量善。俱无住故。颂意。为显欲令其心转复精进。无所染着。文中由离分别如实见故。十颂分二。前九观法后一推功。前中三。初三所执无相观于中。初一举分别过。后二显无相观。一离所取。上半知于情有。下半知于理无。如迷木见鬼。知鬼是迷有。名如实知鬼。知鬼本无举体是木。名为见木。二离能取以所取空故。上半举失。如若见鬼即不见木。下半显得离于鬼见。方为见木。次三明缘起无生观。一遣所缘。然依他二义。一者幻有从分别生即是上半。二者无性即是下半。二泯能缘。上半牒前生过。有无生见同世非实。下半见等无生名真见者。三辨观益。后三明圆成无性观。一牒前二无。谓能所分别皆不可得者。即圆成性净故。二正显真性。初句体有次句相无。此二融即故无能说。三观成利益。及第二推功。文并可知。第六东南方善慧菩萨。成就般若慧鉴不动。可谓善矣。此颂。为显欲令其心转复增进。得不退转无生法忍。文中离垢解脱无体性故。十颂分四。初二见佛。次三见法。次三观成利益。后二推见有依。今初前偈赞所见。上半标赞。下半释成。智离所知心脱烦恼。兼二利故。二障难除众生难度。自强不息为希有勇健。后偈中。能见谓我如实见。如大菩萨见。次三见法中。约众生说。初偈正显。尽即有为。诸行无常速起灭故。有为之性湛若虚空。便是无为体常遍故。次二偈拂迹入玄。上半拂前无为。谓既如虚空。何有无为之相。次四句拂前有为。谓既约自性论无尽。则不坏于尽。故曰难思。尽即无尽故无众生也。后二句。观成利益见法身也。次三观成中。初偈显法空。由下半了能所见缘成无性故。上半能所之见自亡。次二句显我空。能所之法尚空。谁为能见之者。后二句显实。但除上病不除真法。二空之体及所显圆成。即真佛也。三一偈双结知佛法益。文显可知。四有二偈。推见有依者。谓佛说一道清净。故能遣有。进慧演无量门。复能遣无。想灭理现方知如来。乃住无有无之际也。又智论云。法性为实证实为际。凡夫有实未能证也。第七西南方智慧者。决断不动所以名智。颂意。为显于一切法皆能出离。文中生死涅槃皆善离故。十颂分二。初一引己励众。余偈希众同己。于中亦二。前六示迷后三启悟。前中亦二。初一人执。理实无人横计成险。余皆法执。于中初二执世法。后三双执世出世。今初。初二句明执。谓计蕴为实。不能观身实相。余皆明过。初二句执实乖理不见佛。次二句无慧不见佛。后二句但益流转后三双执中亦分为二。初二执法后一执佛。前中亦二。一立理二起执。初中上半假立。谓待前流转生死。以立涅槃。烦恼名诤。触动善品损害自他故名为诤。此有漏法诤随增。故名为有诤。有彼诤故。故生死者有漏为体。无彼烦恼故称涅槃。下半双非。谓生死涅槃。俱因烦恼假立其名。何有真实。又二互相待故俱空。二互相夺故皆寂。后偈起执。上半执下半损。后一执佛中。亦上半执下半损。执有三义。一佛佛相望。二三身等相望。三心佛相望。后三启悟中亦二。初二顺理之得。后一举佛释成。前中亦二。半偈明顺理而知。余显顺知之益。益中亦二。半偈标一偈释。云何超言。若取知能知寂未免于言。有所缘故。知自知知亦非无缘故。须能所平等等不失照故。无知之知不同木石。故云能见。后偈举佛释者。上云佛然。佛云何然。释云。觉于三世离分别故。种习斯亡为断根也。又亦无心舍于分别。名为断根。第八西北方真实慧菩萨。心不颠倒是真实慧。颂意。为显欲令增进于一切法。皆得善巧文言。于法不颠倒如实觉了。是善巧义十颂分二。前二明依实立名。名能益物。后八显名下之实。辨益所由。今初前颂明损益。受苦闻名速解脱故。受乐不闻反沉沦故。后颂叙昔以成今说。后八中分三。初三觉妄证实。是觉察义。次一双觉二谛。是觉照义。后四非觉而觉是妙觉义。今初也。初偈证实立名。初句拣似比量。无常计常常计无常等。是颠倒法。名似比量。次句证真现量。如眼见故。次句拣似现量。显真现量。谓男女天地等见一合相。名似现量。一合相相不可得故。故名为离。非唯所觉离合。亦无如外之智与如合也。下句结名。次偈例去来。后偈成现观。次一觉照者。真谛名实无和合故。俗谛非实假和合故。互融无杂名究竟解。夫实见者。尚不见实何况非实。见非实者知其即实。故中论云。一切法真实一切法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后四非觉而觉者。初偈正显如智。相离名不可觉。寂无遗照故名了此。要不可得方是真修。次二偈展转释成。初偈释无一之义。上半相待而有。通同异体。下半缘生故空。则一多相尽矣。后偈上半。释前偈下半。无能所作故无所依。从业想生故是和合。下半释成上半。云何知无能所。异业想外无我所故。后有一偈结成妙义。上半所住下半能住。由无住故无所不住。谓不住有以即空故。故能住有契有实故。亦不住无无即有故。不住俱有无。无二体故。不住双非不坏二相故。能住例知。既以无住为住。则心绝动摇。方契本觉湛然常住。第九下方无上慧。名如初颂。又从法王教生当绍佛位。故名无上。颂意为显欲令增进心无障碍。文云无著无念不住法故。十颂分三。初一释已名义。次八显佛胜德。后一推功结益。次八中分二。前六内证德。后二外化德。前中亦二。前偈正明证入。后五照境显理。今初即菩提涅槃。以无所得得菩提故。处即涅槃本觉自然。故非造作。悟亦冥符则智无分别。三细已尽六粗居然。又不可以识识故无粗者。不可以智知故无细者。又有能所证名之为粗。无能所证目之为细。皆言语道断故并无之。菩提涅槃绝心行故。后五中。初偈正明照境。境即俗境有能所故。即俗而真故云无数。心同无为故云远离。是佛真法双结能所。后四遣相显理。皆蹑迹遣滞。初偈。双非显中照理灭障。菩提涅槃离有无故。次二偈释前双非。一偈半释非照义。初句是总次句能照无著。故云无念。亦不染此无念。次句所照无著。以无处所为所住故。次句不坏能所。次二句双遣性相。次二句释非无照。称理照故。后偈拂前无二之迹。言无二者但言无有二。非谓有无二。若存无二之见则还成二。以无二必对二故遣之。又遣之以至于无遣。故云三界一切空。空谓第一义空。诸佛同见。后二外化德中。前偈正显令住无住之觉。后偈释成。身即非身故无可悟。悟身见起此见如身。身见两亡真法身也。观身实相观佛亦然。故就佛结。推功可知。第十上方坚固慧者。智力成就不可坏故。颂意。为显欲令增长一切种智。文云得净慧眼了佛境故。十颂分四。初偈总叹为物兴世。智光遍照大悲勇健。次四别示悲相。初偈观机次二反以释成。后一正明兼显僧宝。次三颂半见闻利益。后一颂半结德无尽。此为终极故总举前十。

  十住品第十五

  初来意者。上由致既彰正宗宜显。故次来也。又前辨所依佛德。今辨能依十住。故次来也。二释名者。慧住于理得位不退。故名为住。本业下卷云。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为住。然住义多种寄圆说十。总言十住带数释也。下诸品有十准此可知。三宗趣者。以十住行法为宗。摄位得果为趣。四释文者。四品分二。前三当位行德。后一胜进趣后。前会无胜进者。但是趣位。方便未成位故。回向是位无进趣者。三贤位满总为趣地之方便。故亦显趣无分别离趣相故。今初分三。初品辨位。次品辨行。后品明德。初亦名解文分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说分。六证成分。七重颂分。今初。何故入定。略辨六意。一此三昧是法体故。二非证不说故。三显此法非思量境故。四观机审法故。五为受佛加故。六成轨仪故。余如玄说。文有三别。一入定人。法慧入者是众首故。余入则乱不调伏故。显十住法慧能说故二入定依。谓承佛力推功化主表无慢故。三入定名。为拣果定故云菩萨。任性能知观解善巧。故名方便。十住各摄多门善巧。故云无量。心诣于法故云入也。又一切三昧皆有三相。谓入住出。五识对境意从门出。远境护根意识却入。此通权小。今即照之寂故名为入。即寂之照故名为出。入已未起故名为住。余三昧等并如前释。二以三昧下加分。于中三。初总辨因缘。二明加所为。三别显加相。今初又三。一标加所因。二加缘显现。三赞说因缘。今初。谓以三昧力故。论云。所以偏加金刚藏者。得此定故。前由佛力能入。今由定力佛现。互为增上力相。云何谓无作三昧。显自觉智寂不失照。冥同佛心故。感佛现三业加也。二十方下加缘显现。来处佛数皆云千者。望行犹劣故。多佛加者。显于法及法师增敬心故。又显诸佛同说故加。佛同名法慧者。得法不异故。论云。此菩萨闻同己名增踊跃故。但诸佛于此住门中现。皆名法慧。以法力故。法应尔故。普现其前者。不来而至故。三告法慧下。赞说因缘。于中二。一赞有加因能入定故。言汝能者。希越之辞。此定难得汝今乃能入故。举定名者。向来默入。众未知名故举叹之。令众仰故。二善男子十方下。双说加定因缘。于中先别显四因。一伴佛神力。诸佛自说者。令众敬仰故。二主佛宿愿。三主佛现威。四法慧善根。略无大众机感。后入此三昧令汝说法。二句结因所属。谓由上四事前三为缘。第四是因。因缘合故。入此三昧。故前四定因。令汝说法即是加因故。论云。何故加。为说此法故。故十行十向之中。皆云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说法故。又此令汝说法。亦是后文之总。然十地论。释诸佛遮那皆由先愿故加。则此四段俱是加因。以彼经中诸佛但云加汝威神。遮那则云本愿力故加。古人便将诸佛之加。为得定因。下之三缘转为加因。便令得定无后三因。则又字何用。既结云令汝入是三昧。何得后三不为定因。非唯违经文理亦乃乖论所释。如实义者。此之四因通于二义。一由此四为得定因。如上所辨。二由后三复是加因。诸佛即以愿力而为加因。论主为显斯旨。故云彼佛先作是愿今复自加。问加之与定何先后耶。若先定后加。则不应云汝能入此三昧。此是十方诸佛共加于汝。乃至云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若先加后定则不应在三昧分后方说加分。又十地论云。何故加。为说此法故。不言为入三昧故。又云。唯加金刚藏不加余者以是菩萨得此定故。既俱文证如何会通。古人答云。加定同时。谓若未定而加。则散心不能胜受。若未加而定。则自力不堪入此深定。是故同时。此解亦违教理。现言入三昧竟。诸佛方现身称赞得定。及说加所为竟。方与三业之加。而云同时岂不违文。若言同时为因不成。斯则违理。亦不应引俱有因证。以此二事容相离。故。若正释者。加有二种。若约内外。善根威神愿力冥资。令其得定则在定前。若约与智。赞述摩顶劝说三业显加。则居定后。二文昭著何其惑哉。第二为增长下。辨加所为。且对加因名加所为。然加所为正在说法。此十亦即说法所为。展转相成。文分二别。初十句别明。后一结说。前中文含二意。望加所为即是别说。望于说法即说法之意。谓加为说法。说法为何。为增佛智等。然说法所为即加所为。于十句中初总余别。总谓说十住法。今信解诸菩萨修行。增长性习二性生菩提智故。又此因智即同佛智。亦得言增。增智何用深入法界等故。九句五对。初二证真了俗对。谓入无入相故云深入。了相了性故云善了。次二无障无碍对。由入法界离烦恼碍。由了众生离所知障。次二圆因趣果对。谓巧安真俗无等故因圆。入萨婆若故云果满。次二识法知根对。后一句虽非文对而是义对。谓内持诸法外说利他。所谓下总结所说。谓若说十住。则前所谓皆得成就。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分三。先口加劝说以增辨。二意加冥被以益智。三身加摩顶以增威。今初可知。二是时下意加中。先加后释。前中与十种智。初总谓四无碍解智。是说法所依故余皆乐说无碍。一无著者论名不着。辩才于所说法无住着故。即七辩中捷辩。须言即言故无著也。二无断知即无断辩。谓相续连环终无竭故。三无痴者即是迅辩。明于事理心无痴闇。言则迅疾如悬河故。四无异者即应辩也。应时应根无差异故。五无失者即无错谬辩。凡说契理无差失故。六无量者即丰义味辩。名数事理皆无量故。七无胜者。即一切世间最上妙辩。此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彻远闻。三其声哀雅如迦陵频伽。四能令众生入心敬爱。五其有闻者欢喜无厌。具斯五义故云无胜。上即七辩。八无懈者。通策前七无疲倦故。九无夺者。具前总别。无能制伏令退屈故。后何以故下徴释。先徴意云。诸佛有力能与有慈能普。何故十智唯与法慧。下释云。法慧得此三昧。法尔如是得诸佛加。三是时下身加。一令增威。二令起故。然三加同时随义为次。承前说便故先语加。为令起定身最居后。准地论。经有诸佛不离本处。则去住无碍。手又不延则延促无碍。同时触顶一多无碍故。是奇特。要摩顶者。楞伽云。若有不为如来二种神力之所建立。而能说法无有是处。一者身面言说神力。即前语加。二者灌顶神力。即智灌心顶手摩身顶。顶受摩者上禀尊力故。右手者。法慧所说顺理机故。诸佛随顺法慧说故。第三法慧菩萨下起分。略由四意。一三昧事讫故。二已得胜力故。三说时至故。四定无言说故。此四后后以释前前。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七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四告诸下。本分文分为三。初总显体相。次标以许说。后别陈其名。今初。然十住体略有三种。一约所依。即前三昧。依此说于十住法故。论云三昧即法体故。二者约本。即下所辨。三克性体。若约所缘。即真俗二境。若约能缘即悲智二行。二境既融悲智不别。境智冥契同一法界也。今约本体。若直观经文。则住处二字总示其体。广大已下略显其相。住三世佛家。结示住处。今依地论类例以解。则住处为总余皆是别。总即示体此云住处。十行名行业。十向名愿。十地名愿善决定。皆当位体也。而得名不同者何耶。然三贤十圣。皆以菩提心而为其体。菩提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护一切苦众生故。所念真如。亦即本智本觉智故。后二显是恒沙性德。然此三心有一必兼余二。而三贤互有增微。十住直心增故。故名为解。解为行愿本。故首而明之。十行深心增故名为行。依于前解以起行。故十向大悲增故名为愿。回前解行愿诸众生离苦得乐故。十地三心等证故名决定。而大悲为首故举其愿。是以论云愿善决定者。如初地中发菩提心。即此本分中愿。十信通信此三。等觉此三等佛。故知菩提心是诸位通依。今此住位名住处者。若从增胜。则以深般若住于真如。即复由此。而为行愿之所住处。若从通说。俱住上三菩提心家故。住处。梵本名为俱罗。此云家也。家即家族。是以旧译名为种性。即四种性中习种性也。良以此家菩萨所居故。翻名住处。下文还就佛家以结。别中句乃有二。义乃有三。一广大与法界等。是胜住处。然地经总句。是于决定不应学彼。此中广大即是胜义。其法界言含于四义。一正念真如。同理法界深无际限。胜诸凡夫。亦胜二乘偏真理故。二普该菩萨无边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无有边量。胜二乘故。三者三心无碍。同无碍法界事理融故。四同圆融法界。一一尘中无不具故。此与第三胜权菩萨。二虚空等者。是因住处。因有二种。一无常爱果因。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色色不尽故。二常果因。今是地前故阙此也。古德又云。一一位中。如空包含无边行海。又如空周遍非至。非不至。又如空无碍故。三住三世诸佛家。准论此名不怯弱住处。谓菩萨所住。即佛所住故名佛家。进住佛家是不怯弱。若直释经文。即结示也。谓向言住处何所住耶。谓住佛家。佛家即是大菩提心。诸佛住此生菩萨故真如悲愿究竟唯佛方能住故。言三世者。是赞胜也。二彼菩萨下。牒以许说可知。三诸佛子菩萨住有十种下。别陈其名。文有三别初标数引证。二依数列名。三总结显胜。今初。谓三世佛果无不由此。十住因成。如大王路法尔常规。故同说也。二何者下。依数列名。初发心住者。璎珞云。是上进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信三宝。常住八万四千般若波罗蜜。修一切行一切法门。乃至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为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来修信行满。入位不退创起大心。发心即住名发心住。三种发心中即信成就发心也。二治地者。谓常随空心净。八万四千法门清净洁白。故为练治心地。使悲智增明名治地住。三巧观空有增修正行故。四生佛法家种姓尊贵故。五带真随俗习无量善巧。化无住故。六成就般若故闻赞毁。真正其心念不动故。七入于无生毕竟空性。心心常行空无相愿。止观双运缘不能坏故。八心不生倒。不起邪魔破菩提心故。九从法王教生解。当绍佛位故。十从上九住观空得无生。心最为上故。诸佛法水灌心顶故。然住十住得名有三。谓四八九十从喻为名。第七离过受称。余约功德从其所喻。皆持业释。若从能喻或依士释。三是名下。总结可知。若定位者。略有十义。一依唯识等五位之中。即当初位。言五位者。一资粮位。即是三贤。从初发心积习福智。为道资粮为众生故。修解脱分善。二加行位。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复修加行。亦名顺决择分。三通达位。即是见道。谓初入地二种见道。四修习位。始从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五究竟位。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皆此位摄。二依摄论。第六说有四位。即当初位之初。言四位者。一胜解行位。始从十信终于地前。余三见修究竟。同五中后三。三依瑜伽四十七说十二住。当其第二之初。言十二者。一种性住。谓彼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任持一切佛法种子。性离粗垢。不能现起上烦恼缠。二胜解行住。谓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菩萨行是。三极喜住。四增上戒。五增上心。六七八三名增上慧。分成三种。谓六觉分相应增上慧住。七诸谛相应增上慧住。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慧住。九无相有功用住。十无相无功用住。十一无碍解住。十二最上菩萨住。十三最上如来住。前言十二住就菩萨说。加后如来为十三住。第二即是三贤。第三已去如次十地。四亦依瑜伽及显扬第七。于十三住建立七地。一种性地。二胜解行地。三净胜意乐地。即前三住。四行正行地。谓从第四乃至第九住。五决定地。即第十住。六决定行地。即第十一住。七以后二住为到究竟地。前六唯菩萨。第七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五依仁王下卷。说十三法师各住一位。即当第一。言十三者。一习种性。二性种性。三道种性。四善觉摩诃衍。五德慧。六明慧。七尔焰。八胜达。九常现真实。十玄达。十一等觉。即八地。十二慧光神变。即当九地。十三观佛菩萨。义当十地及等觉。而佛非十三之数。六依仁王上卷。五忍之中。此当伏忍之下。言五忍者。谓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各有上中下。如次配三贤十地等觉妙觉。七亦依仁王五十二位。当其第二。八依璎珞四十二贤圣位。当于下贤十住。以不立十信。十信摄在十住中故。九依璎珞六种性。亦当第一。言六性者。一习种性。二性种性。三道种性。四圣种性。五等觉性。六妙觉性。若依楞伽等无复地位。十依此经说四十二位。无别资粮加行等名。然所说位依法性。立行布圆融二俱无碍。如玄文辩。十信开合已见贤首品。第五佛子云何为下。说分。即是行相。释此十住即为十段。一一段中皆先徴后释。释中皆先明自分后明胜进。又前是住位后是起行。今初发心住。先徴可知。释自分中二。先明发心之缘。后正明缘境发心。今初。文列十缘义含四因。谓信悲智及种性也。见佛世尊是初总相。发菩提下。结前生后。中间十句别显不同。一形貌容仪。二显色大相。三具随好故人所乐见。上三观外相也。四时乃一出。出便利益故为难遇。此通内外。五十力无畏降魔制外。此明内德。六神变难思即神足轮。此唯外用。于上六中随见一事。发生净信欣心上求。此若可修我定当取。七闻授记。含于二义。一闻授记作佛希预其数。二闻记当事希得此知。皆记心轮。八听教诫。知恶可断善可进修。即教诫轮。上皆信智为因。九见受苦起悲心。未必闻教。以种性内具法尔慈恕。即悲因也。十闻广大法谓佛功德。义兼法灭或传或护。因通悲智种性之因。义通前十。此之十缘。与贤首品所引瑜伽四缘。但开合之异耳。谓前六见佛缘。次二闻法缘。次一见生受苦缘。后即见法灭也。后结前生后者。唯证菩提。方成前事结前也。求一切智。生后。缘难得法而发心也。第二此菩萨下。正明缘境发心。前言求一切智。十种智力即一切智。文有标徴列名结数。而义见初品。大同初地。为得十力故等。又此十力于一实智而开为十。化生事足义含悲智。故略举之。非不缘佛余之功德。第二胜进文分为三。初总标次徴列。后徴释。今初。谓欲求胜位应自劝励亦劝他学。列中有十不出悲智。供佛为总。通财及法。下九为别。行下九事真供养故。一乐住生死大悲为首故。智了其空无所惧故。二住为主道除恶。三即能导理教之法。四示果令欣。即教之所至。五学佛德行以为能至。六成德依缘故生佛前。七寂前上求下化之纷动。八寂必远离生死轮回。九不失悲故常为物依。亦是总结前义。诸所施为皆为众生大悲增上故。问八远离生死初令乐住。此云何通。略有三意。一劝物远离自处无厌。二要自无缚方能摄物。三即智之悲故乐住生死。即悲之智远离轮回。故瑜伽云。菩萨厌离生死。过于二乘百千万倍。非不厌也。斯则不断生死而入涅槃。不动真际常随流转。成不住道。又初既乐住生死。六复云何生诸佛前。亦有三义。一为诱物故。二求摄物之方故。三悲智无碍故。又十藏约实。智契舍闻。诸佛土不愿往生。此约权不坏事故。生诸佛土。三何以下。徴释。何须学此。令得通别二种益故。别谓增胜广大。此之别益皆希后位。准下颂文亦令不退转故。有所闻下。诸位通益。以解从内法故不由他。他有三种。一他人。二者心外。三者性外。自解亦三。一者熏习成性故。能自解。二了唯心。三了唯性故。下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若尔云何复言有所闻耶。谓泛尔闻故。或自披寻。闻乃约法开悟约义。必不假人委曲指授故。不由他究竟。则是佛无师智。下诸位中并同此释。有云。从自种生云不由他。但是初意。何足可尚。又引下文。虽知诸法悟不由师。然求善知识无有厌足。亦非此意。彼据双行此约自悟故。第二治地住中亦二。先徴可知。二释中。自分内文有四别。一标二徴三列四结。下诸自分皆仿此知。列中十心有其二义。一于一一众生各起十心。二为辨差别对八种众生。一于怨众生非直不念加报。亦乃授与利益。二于贫苦众生欲令远离故起悲心。三于危惧无乐众生。令得乐具不尽。四于恶行众生。令安住善行。五于得乐众生。以矜愍心不令放逸。六于外道未发心者。摄令正信发心。七已发心同行者。守令不退。八于一切摄菩提愿众生。取如己身。于此开二。谓于乘大道集进趣者。推之如师。集具足功德者。敬之如佛。此十大同第二地集义中释。以斯十心。治自心地。二胜进亦三。列中十法有通有别。通相可知。别依展转。一总求多闻。为二利行依。二闻已闲静思修。三闻必依友。四于友求请言必和悦。五问不非时。六不怖深法而不能受。不怯行法而不能行。七以思慧力解达深义。非但多闻于义不了。八如说修行。涅槃经。说亲近善知识听闻正法系念思惟如说修行。是大涅槃近因缘故。今展为十。九成行伏惑故离愚迷。十观智照理决定究竟。故安住不动。三徴释。所以修者上十多约智。以智导悲令转增也。通益可知。第三修行住。释中先明自分。是护烦恼行。后明胜进是护小乘行。前中。然此十无常大同三地。彼论具释。引中边释已见问明。既文义包含略举一两。论云命行不住总名无常。此总句也。然复有二。一者念念无常。二者一期无常。于何无常依五盛阴。逼迫相故苦也。瑜伽三十四云。由无常行作意。为先趣入苦行。由苦无所得行趣入空行。空故不自在。由不自在趣入无我。此四即苦下。四行相也。五无作者。但缘有故。由念念无常故无造作。由皆苦故。无有乐味但于下苦中横生乐想。即一切世间不可乐想。以彼空故。万法无体物无当名之实。以无我故无有处所。非在色中乃至识中。无分别者。观能取也。无坚实者。观所取也。问涅槃比丘作无常想。佛呵倒惑。云何入住作无常观。答彼但得名不得其义。以无常等该涅槃故。故佛呵之。今但说生死故无有失。又无常者。未会法身故。苦者。未得涅槃故。空者。无善有故。无我者。未得八自在故。则前四句自说生死。次无作等四自说涅槃。常故。无作乐故。无味我故不如名。净故无处所。然二理不偏照与之符。犹悬镜高堂万像斯鉴。又初四句则因缘生灭。是无常义等。次四则不生不灭。是无常义故云无作。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因起有苦。起即无起故无味也。诸法毕竟无所有。是空义。人法二空空亦空故。故不如名。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故。无处所。故庵提遮经。说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生灭却是常义等。瑜伽四十六云。云何菩萨观一切行皆是无常。谓观一切行言说自性。于一切时常无所有。如是诸行常不可得。若得斯意则入中道。若依中边论约三性说。则初后二性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依他起性则生灭。是无常义等。又无作者。非常非无常故。无味者。非苦非乐故。不如名者。非空非不空言不及故。无处所者。非我非无我。不在生死及涅槃故。无分别者。念想无故。无坚实者。实与不实相待有故。后胜进中是护小乘行。小乘不求种智。不欲广知故。十中初三是作佛事处。众生是所度。法界是能度。世界是度处。次四界是起见处。外道计大为诸法本。小乘计大为诸色因。又成身之体。后三界是系缚处云何观耶。一观其相委细而知。二观其性甚深平等。三徴意云。但总观无常何用广知。释意云。观空不碍广有知见。性相兼了法智增明故。第四生贵住。自分中有五。谓释名标徴列结也。从圣教生者。谓多闻熏习。等流无漏教法生其智故。又下偈云。佛子于法如是观。从佛亲生名佛子。此约能说人也。又偈云。了达诸有无所有。超过彼法生法界。此约理也。上三义皆能生后一义。兼显所生之处。又能说所说能诠所诠。成此三异。从此三生并可尊贵。列中十事同四地。十种法智但有开合耳。既从圣教生成就四智。教化众生。一自住处智。不退转故亦所生也。二同敬智。于佛净信故亦能生也。三真如智。善观察法故。亦所生处也。法即法界。四分别所说智。即余七句。谓了众生空有。佛土权实世界染净。行业善恶果报苦乐。二种生死四种涅槃。具如常释。后十胜进。初三解了通于教理行果。次三修集行法。次三誓当满果。后一别了理法。后徴释。意欲进后位真俗平等故。遍观三世不殊方知平等故。第五具足方便住者。自分十心亦是方便也。胜进十心亦具足也。今自分中。即第二住发起此心。今以所修善根正向所为。例前解释文并可见。今别为一势。谓初是总句。救苦护善故。云何护善。一授与乐因如经饶益故。二令得乐果谓安乐故。三哀愍妄乐不令着故。四云何救苦。度一切苦得解脱故。何者是苦。苦有二种。一三灾八难。二二种生死。云何能离。一教生净信。二由净信故授以三学。令诸根烦恼皆得调伏。云何得乐。谓咸证涅槃。究竟灭苦是真常乐。初句九字流至于此。后胜进中。前六义含深广后四唯显甚深。云何广耶。一无涯畔。二无分限。三离算数。四言思莫俦。五色类非一。六非称量尽。所言深者无边。谓非有非无非断非常故。无量者。常一刹那无长短故。无数者。非一非异不堕数故。不思议者。即妄即真。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无量色者顿现身器故。不可量者。出二量故。后四中。七为总句。人法空故。此云何空。八约能成。非是自他共所作故。九约所成。内外推寻无所有故。十无自性。释成上义。无性故空。无性故谁能作。无性故无所有。非断无也。又七八九是三脱门。三徴释意云。双明深广。性相交彻。则转复增胜形夺两亡。皆无染着成般若故。第六正心住。初自分内。由成就般若了法性相故。皆不动名为正心。初四约所敬三宝。由了法平等声如谷响故。于赞毁不生欣戚。又在执应毁就理应赞故。故商主天子经云。无有不毁语言。而能至其解脱中故。次三约所愍众生。有量无量是断常边菩萨不堕。有垢无垢是增减边菩萨远离。易度难度是苦乐边菩萨不住。又有垢者难无垢者易。又亦反此。以不发心不知垢故名之为无。后三约所知法界。有量无量亦是断常。余二增减。已得正心故皆不动。又约众生大悲大愿无限量故。了法界性超量非量故。知法界相缘成世界。说有成坏非成坏故。体有相无体无相有。皆自在故。况并音声性离。何足动哉。后十胜进中。然劝学者。通闻思修。偈云听闻乃一义尔。列中一自性之相不可得故。二缘起想成故。三圆成性净故。四能成非有。五所成无实。六自性本空。七空性亦离。八喻上缘现。九喻上想生。十总离取舍出没想故。此与六地取染净法分别慢对治文多相似。三徴释云。此如顺忍欲进后位不退忍故。第七不退。住自分十中初三三宝。次二别显前法。次三别明初佛。后二约佛境智通佛法也。而十皆言不退转者。大同前位。然此位中。已入无生知所闻法毕竟空故。又前位会事入理令心不动。今此事理双现。而心不退。后位从理向事。唯随事行转纯熟故。是故前位于三宝等。但闻赞毁忍之尚易。今闻有无利害转深。成忍则难。故过前位。又前言不动但能正心。今云不退有进趣义。又权实方便皆悉通达。有无等言皆有在故。佛则色相虚无。应机为有。法则离相离性不坏相性。菩萨同佛。次二中约事行为有。入理行为无。出离有二。一约自行。义同前文有垢无垢。亦约事理。二就化他。悲故不出由智故出。次下三句。亦论有无何异初句。初句邪见为无正信言有。此三亦非正见。虽许有佛不遍三世。或言过去入灭。是故非有。未来未成安得为有。现在生界未尽佛愿未满。今有佛者皆应现耳。俱有可知。今知其谬说为无正说为有。后二句中初智后境。佛智有尽等者。一竖约智体。以尽智故名为有尽穷未来故名为无尽。又若入永灭则名为尽。不永灭度是即无尽。约从修生则名为尽。即同无为故名无尽。二横就所知。谓法无尽故智亦无尽。以无尽智称无尽法。则名为尽故。法华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智度论云。如函大盖亦大。还将无尽之智知无尽法。是故如来名一切智。今菩萨穷究。知依竖义半了半不了。知依横义二俱是了。又相待说有尽无尽。就理而言并非二相。后一就境约性一相。约相非一。知其随说皆非遍知。后胜进中十事五对。此大同地中乐无作行。对治发起十种殊胜行。由此知其事理无碍。至地则得权实双行。初一多对。总含三义。一约权实。于一佛乘说无量故。虽有众多皆佛因故。二约事理。理能成事说一即多。事能显理说多即一。三约事事无碍有同体异体。义如上说。二文义对。文随于义。转变密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随于多义。义随于文。显了直说故。即下三对。但显事理一无碍义。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转成。则文义亦通事事无碍。三遍计理无情有无二。四依他幻相性空无二。五圆成性空与不空二如不异。又上三中。皆以三性三无性相即准思。三徴释中。善能出离者。不沉没于事理。成后位自在也。第八童真住。自分中初三。三业无失。永离习气唯佛得之。任运无功在于八地。此中多同八地。能行无漏故。得无失。无十不善失亦无错谬失。此三自行亦为化体。余皆利他。初一能化身。顿悟菩萨随愿受生。贵在利人不拣净秽。惭悟地前。许受变易意生身故。次四以能化智知所化境。即十力智之四智也。次一化处后一化法正化。后明胜进是不动行。初六于刹自在。后四三业自在。此同八地。若色若土皆自在故。初一总知分齐。次二作用持兼愿力。四十眼智观。五有佛便诣。六游以化生。后四中。一意二身三语四通三业。下徴释意。为得善巧入于后位。辩才自在故。第九王子住。初自分十中。一知六趣四生受报差别。又知九种命终心受生差别故。二知现行烦恼。三知种等相续。非如现行有间断故。习气有四如九地说。四知诸行作业所入法门。皆善巧故。上四多同九地十种稠林。彼据入地尤多细密。故名稠林。此但云知。五知法药。是智成就义。六知法师轨仪。七知所化处。八知化时。随根生熟不差失故。后二依二谛说。皆说成就也。后胜进十法皆言法王者。既言王子仿佛之仪。合子法度。而言处者。即是位也。如世王子之于父王。今对辩之。一善巧者。言辞安立。及诸伎艺悦可王心今此菩萨学佛法王说法言辞。安立权实善巧方便。以悦佛心。二轨度轨。谓坐立动中规矩容止可观。度谓升降出入往来进退可度。此明无亏戒行。住佛威仪也。三宫殿者。父王在宫即行子礼。父王处殿即行臣礼。若处涅槃正殿。即令万行归宗。若处慈悲宫室。则子爱含识。四趣入者。趣者。就也。谓泽及万人。入者。收也。谓庭来万国。菩萨则无机不就无德不收。五观察者。入则观父王察其声色。出则观群臣知其贤愚。菩萨入则观佛教理。出则审机可否。六灌顶者。十地有文。出现法喻双辨。七力持者。聚人则以财为力。慎危则以戒为力。降怨则以忍为力。广业则以勤为力。定乱则以静为力。谋安则以智为力。固众则以仁为力。制敌则以众为力。菩萨六度四等。万行总持皆力义也。持财以俭持众以信。持安以不憍持力以不奢。余可类取皆能持也。八无畏者。为上无亢则无忧悔之畏。节俭财色则无病畏。居上不憍则无亡畏。为下不乱则无刑畏。在丑不争则无兵畏。三不备者。永无死畏。菩萨修行。离老病死五种怖畏。得十无畏。九宴寝者。昼无故不内宴。夜无故不外寝。宴于侧室寝于正处。菩萨入定同佛。不过明以耽其味。不昏沉以滞于境。无幽不得其味。正定不易其心。十赞叹者。乐则歌赞苦则哀叹。赞音宜和乐。叹音宜哀思。其情切其辞文。菩萨应仰赞佛德哀叹众生。情诣于理使令欣厌。二徴释云。欲令增进得于后位无碍智故。第十灌顶住。文亦分二。先徴后释。释中亦二。先自分后胜进。前中二。初有十句所成德用。后有十句赞胜难测。以位终故加此一段。前中前五。了世界无碍智。后五成就众生无碍智。以智度满故。多同大尽分智成就说。后十赞胜。及后胜进皆是神通。有上无上分中义。今赞胜中。前四即业自在不可知。一身二身用三十通四通用。后六心智自在不可知。初三即三达圆明智。四知器世间自在智。五定心所现之境。六大智所知之境。并深广故。下位不知。后胜进中三。初标即学佛一切智。一切种智。以当位满灌顶成佛。以摄诸位皆此中具故。如法界品海幢处说。玄中广明。二徴列中。一学佛三达智。此是总句。二佛法智者。觉法自性善出现仪。三事理无碍。四事法横广。五大用周遍。六身智光照。七神力持令不坏。法力持令进善。八穷尽所化。九知化法。十了化主。三徴释成十胜智。复更学者。为欲成佛种智位故。然上所释大依十地。第六显实证成分中二。先现瑞显实。后菩萨证成。前中先此界有动地雨供。一万佛刹犹劣行故。后如此下。结通。二又以下。菩萨证成。于中二。初能证现前。二作如是下。发言赞述。于中四。一赞其所说。二我等下。举同显证。此有四同。一能说人。二所说处。三者会主。四所说法。初后与此同。中二但彼同者。法慧表解。不可不同法。若不同岂名为证。中二异此者。表人异道同处殊法一。方表通方之说。成证义也。若亦同此。将谓余异名界佛不同说也。若尔何故同名法云妙法。不多举耶。为有表故。谓所说法该于十地故。非粗浅故。就所说中。众会约人眷属兼法。文句义理主伴皆同也。三佛子下。举因结成。四如于此下。结通广遍。谓非唯来此为汝作证。于余处证亦同证此。弥显所说是通方也。此是彼菩萨结通。不俟经家结通也。问此经何要十方同说。答引摄之教随机不一。诸方有殊圆实之教法尔常规故。十方同说十方如来同一道故。三贤十圣无异路故。问说此经处。何要遍于十方。答能诠如所诠故。所诠义理无不同故。表位优劣证有多少。据其所说无处不该。有云。此上瑞应证成应在偈后。有四因故。一未说偈经犹未了。不应先瑞先证。二瑞证本为证经。既不证偈则偈应非经。三证辞不应。云文句无有增减。四若许瑞徴合在颂前。颂中应颂二分。假使梵本如此。译者即合回文。此乃静法佳判。今为一救。理或可通。为欲表说证同时故。然文不累书。编之作次。若全居末。则似说竟方证。若更居初未说复何所证。故置于散说偈文之际。深有以焉。诸会文同皆仿此释。第七重颂分中。总有一百颂分二。初九十一颂正颂前法。后如是十住下。九颂结叹劝修。前中十住即为十段。初住中有四十六颂。文分为四。初三颂颂发心缘。次三十二颂缘境发心。次十颂胜进所学。后一总结。今初。尊重即前众生乐见。第三偈即广大法。二中分二。初十颂缘十力发心。一颂一力。初中谓。以因感果斯为是处。从我心冥性等生。无有是处。余文可见。二二十二颂别显所求。长行结前生后。云求一切智。今偈略显一切智相。此二十二颂。一颂一智。或有阙智了等言者。盖文略耳。今以类例相从摄为十智。初一俗谛智。次一真谛智。三一偈神通智。四五颂解脱智。五过去下。一颂劫刹智。六一颂三乘智。七有七颂三密智。谓二颂身密。三颂语密。二颂意密。八一颂唯心智。九过去下。三颂。一多无碍智。十有一颂权实双行智。三菩萨如是下。十颂。颂胜进十法。一颂一法。皆言令其不退转者。显劝学之意也。不退有三。一位不退。七住已上。二证不退初地已上。三念不退八地已去。今此近希位不退故。若约圆教当位。从信入住得位不退。初发心时成正觉故。四一颂总结亦是引证。第二住五颂。初二颂自分。次二颂胜进。后一颂结说。第三住五颂。前二颂自分。后三颂胜进。第四住六颂。初三自分。次二胜进。后一结叹。第五住五颂。初三颂自分。次一颂胜进。后一结叹。第六住四颂。初三自分。于中后半颂。是显不动之意。二一颂胜进。第七住四颂。初二自分后二胜进。第八住五颂。初三自分后二胜进。第九住五颂。初二自分后三胜进。第十住六颂。初四自分。于中三颂。颂所成德用。一颂颂赞胜难测。后二颂胜进。第二大段结叹劝修。九颂分三。初一颂总叹十住。次六别叹发心住。后二结叹初心。况出修行。十住位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八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梵行品第十六(从第十七经尽夜摩宫中偈赞品)

  四门之中初来意有六。一前是正位。今辨位中之行。故次来也。二前明诸位别行。今辨诸位通行。三前通道俗。今别显出家所行。四前明随相差别。今显会缘入实。五为显入住之因。谓自他二种梵行净故。则入初住也。六别显初住成佛。则类前诸位。位位成佛不由他悟之相也。具上诸意有此品来。二释名者。梵是西域之音。具云勃嚂摩。此翻为净。拣上净行立梵行名。离染中极故名为梵。即梵为行故名梵行。持业释也。亦有云。真境为梵智契为行。或涅槃为梵修因为行。此二依主释。梵行以何为体。体略有三。一者即戒。戒能防非故得称梵。二者四等。三者是慧。涅槃五行中。梵行即四无量。亦七善知。今此品中具含三义。然此三各二。戒有二者。一随相二离相。今文即相无相。依如来教染衣出家乞食正命。是随相也。于修无所著。则戒相如虚空。即离相也。四等二者。一有缘二无缘。生缘法缘皆名为有。今即缘无缘观察众生。而不舍离是有缘也。了知境界如幻如梦。即无缘也。慧有二者。一有分别二无分别。今即分别是无分别。谓于十法一一推徴。是分别也。观无相法了知平等离念契玄。即无分别也。上三中二义。各初义通凡小。后义唯大乘。此二不二为实教梵行。若一行具一切佛法。方是华严之梵行也。梵即是净。但以性净故即行净。行净故则智慧净。智慧净故则心净。心净故一切功德净。乃至成佛功归于行。故云净行。然前信中之净。随事造修悲智兼导。至此纯熟了心自性。悲智无二故。小有不同。三宗趣者。即以悲智无二事理双修观行为宗。疾满一切佛法为趣。第四释文。文分为二。先问后答。今初亦二。先叙问答之人。正念天子问者。天者净也。表所问事理染相绝故。梵依天行而得成故。念与无念二而不二。为正念也。法慧答者。表巧慧穷法。后佛子下。正显问端。于中先举所问境。次云何下。述所问相。问相有二。一问行净所因。谓随相持戒之梵行。云何得离相之清净。故不应言净劣梵也。二从菩萨下。问因所得果。第二法慧下答。答前二问即为二别。先答行净所因。后若诸菩萨下。答因所成果。斯即观成利益也。今初分二。先明自行清净即离相之戒成。后复应修习下。明利他之行净。即无缘之四等二种智慧。通在两文为能净故前中分四。一总示所应。二所谓下。列名略释。三若身是下。广陈修相。四如是观已下。显观成相。今初。作意者。不堕无记故。观察者。以慧推求故。二中初列十法。即列上所缘之境。后应如是观下。释上作意观察所以。唯令观十法者。一为成圆数。二梵行缘体不离此十。谓身口意三是行所依处。三业行因三宝行缘。戒谓行体。问以善三业归于三宝。得受随戒何要观耶。答若不观察。取相坚持同权小故。见戒从缘起心持戒为迷倒故。云何观耶。广在下文。今略释之。意云十中随一。若是余九即非明假众缘。以显无性。况十中各十。一一推徴。相尽理现名真梵行。第三广陈修相。即寻伺观也。十法即为十段。前六通染。是故但约染净相违。名非梵行。亦不析破彼法自体。后四唯净顺于梵行故。分析体空何有梵行。十中各先总牒观境。后以十事徴显其非。今初身具中。一非善者。身通不善体非顺理。梵行善性体能顺理。二法既殊明身非梵行。梵行何在他。皆仿此。当知梵行之言贯通诸句。二体是无记非可轨法。三饮食资成。四自相臭恶。五自性不净。六种子住处等皆悉可厌。七四蛇违反。八业惑所依故。九是身无知。又要当死究竟不净故。十八万户虫户有九亿。全以虫聚成其身故。今此梵行体是可轨性。能澄净芬馨清洁。贤圣所欣顺法顺教。体无杂染。与智相应众善集成。彼岂当是于十事求梵行叵得。当知梵行离相离性下九准之。二身业者。身之作用名为身业。语意亦然。十中四仪无记。余六通善恶故非梵行。三语具十事。初一语体次五语缘。谓风触七处而出于声。此略无脐轮牙齿。后吐纳等四。是辨语相十事。望业皆是语体。此唯无记故非梵行。四语业十事通善恶故。亦非梵行。安立说者谓假施设。随俗说者。随世名言。余可思准。第五观意十事。觉是寻求观是伺察。觉粗观细是不定法。言分别者。以慧拣择。三分别中是自性分别。七分别中任运分别。种种分别者。三中随念计度故。七中余六。谓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故。忆念者。追忆曾习唯缘过去。思惟者。以慧筹度通去来今。并有一多各成二种。上六皆别境摄。种种忆念义兼恶作。幻术通思通念。眠是不定意识亦行。但取境昧略。轻眠有梦。亦通善恶觉之势故。此十是心所。不离心故同名意也。徴破准前。第六观意业十事。皆意之用故名为业。约遍行五徴之。一思二想次四是触。后四是受。作意一种总遍十段。故前云作意观察。即上四段亦各一蕴。此中思等与意何别。但思等心所有二义故。一扶持心王属前所摄。二依心起用。属此位收故。多从受境以辨。若欲破者。既约遍行通于三性故。非梵行余准前知。第七观佛十事观于三身。若依小乘。初五法身。以无漏戒等及眷属无漏五蕴。为法身故。次二报身。以三祇百劫所修感相好故。次一化身。神通化现故。业行通为三身之因。果报通语三身之果。若依大乘。前八皆是化身。后一报身。业行通语二身之因。涅槃是果离系果故。菩提是报报本愿故。今一一推徴。若一是佛余者应非。一一皆佛则有多佛。和合成佛则无自性。故中论云。非阴。不离阴。此彼不相在。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阴合为如来。则无有自性。进退推求佛体寂灭。尚非是有岂当是无。邪见深厚者。则说无如来。诸法性空中思惟亦不可。是知真佛既超心境。依斯成行行岂相耶。第八观法。但有八句者。应梵本脱漏。岂余九皆十此独八耶。若约有所表者。表除九十八使故。加十总观破百八烦恼故。然法有教理行果。今就后三略能诠故。八中初一理法。次一果法。余六通三约理可知。约行者。谓不善不生妄想不起。言语道断智无分别。定无行处如智两冥。此六究竟即是果相。今推徴云。若一是法余则应非。一一皆尔。若谓总。是则和合不实。随得一法即应得余。和合而成则无和合。若以无合而为法者。无合之法岂当有耶。又此举法皆举寂灭不生等者。欲明一一自虚。法即非法梵行何从。第九观僧十事。前八约人后二就德。且依小说。言预流者。始超凡地预圣流故。一来者。修惑未尽。一度来生欲界中故。不还者。欲界惑尽。更不还来生欲界故。阿罗汉者。此有三义。一名杀贼。已断一切诸烦恼故。二名不生。三界之生永已尽故。三名为应。应受人天大供养故。有四向者。向于果故。谓断三界见惑有十六心。至第十五道类忍时。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即入修道。名须陀洹果。欲界修惑分为九品。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断七或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断尽即得不还果。次断上二界修惑。乃至有顶八品惑尽。名阿罗汉向。三界见修都尽得阿罗汉果。今此欲明梵行。粗陈名目。若广引婆沙俱舍杂集瑜伽则清净梵行有累名数。力有余者付在说时。此中观意。谓僧名和合而有八辈。一若是僧余则应非。又一一别辨则无众义。集此无众岂成众耶。况于入流无所入等。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则其体自虚。后二就德。德若是僧何须八辈离法无人离人无法。一一穷究为僧者。谁僧体既虚梵行安寄。第十观戒。戒为行体。亦赖众缘。从缘成戒戒性如空。起心持者。是谓迷倒。无善无威仪不杂二乘心。是名持净戒。此戒乃名真梵行也。其中十事。前八是受后二是随。受中坛场得戒之处。问净教仪并教授师。三说羯磨即得戒法。和尚得戒根本。阿阇黎者。正即二师。义兼七证。剃发着衣是戒外相。随中乞食四依之一。正命。谓离四邪五邪。若依菩萨戒类例上文。具如善戒经。及弥勒菩萨所造。受菩萨戒羯磨所辨。此上十境。正约菩萨傍兼声闻。设依小受修观则为菩萨。即如此方。又善戒经。欲受菩萨戒。皆先具受前之三戒。故所观境通于大小。其能观智唯实教大乘。上来寻伺观竟。第四如是观下。辨观成之相。望前寻伺即为观盖。望后得正觉果。此但如实观成。文分为三。初约所观十境如实观成。二此中何法下。约所成梵行如实观成。三如是观察下。结成梵行清净之相。今初。有十句。初六句明三轮清净观。一不取能持戒众生。言身兼口意也。二不着所修行事。三不住于戒法。亦即是事。亦通不住前法。次三句。以三时门明不住持戒时。兼释上不取等言。三世推求不可得故。已灭未至空理易明。现在多滞偏语空寂。以刹那不住过未分之。故空寂也。次二句明二空观成。作受者。人业报是法。后二句。以不迁理释成因果空义。此世不移动。谓不从今至后。彼世不改变。谓不从后至今。是为因自昔灭无力感果。果不俱因无力酬因。何有报受。以物各性住性本空故。二约所成梵行如实观成者。有十一句。初句总显无名。十已空故。余句为别。一不从十生。二非属身等。皆十已空故。上二句约缘以徴。次二句就体以徴。初句明离前十外无别无作戒体。十外有体不假前十。次句亦无有作。作之受随前已空故。次句双非显中。无性防非故。次五句约五阴。有二意。一就戒体。有说。无作戒体体即是色。有说。非色非心。五蕴之内。初一是色后四是心。今言为是色者。显非是色。以其所立无表依表生。表色无表色。今明观意。表色尚空。何有无表。为非色者。显非非色也。从色生于戒尚不名为色。从色生于戒岂是非色耶。言为是识者。意显非心。若言是心者。一切皆有心应常有梵行。是知非心也。若言非心木石应梵行。是知非非心也。若言非色非心行蕴摄者。但是行蕴应皆名戒。二就修行梵行不离五蕴。若即蕴者。有蕴皆梵行。若离蕴者。岂是我梵行。故后结云皆不可得。第三结成梵行清净之相。以无得故。文有十一句。初句为总。次九句别显无得。一由上三世皆空故。二由于身无所取。于修无所著故。三言心无障碍者。即前于法无所住故。于风行空无有碍故。四作受二念不现行故。五虽空不碍涉有故。六七涉有不迷于空故。受观无相。受谓忍可于心。观谓起用于境。八结归平等。大般若曼殊室利分云。我不见有一法非佛法者故。无法不等。九一收一切方显具德圆融。末后一句总以结酬。由上义故名净梵行。上辨自利行净竟。第二复应下。明利他行净。文分为二。初深观果智。即利他之方。后慈念众生成无缘四等。是则自利利他上求下化。皆具足也。今初文三。初举法应修谓梵行体也。缘体宛然一心湛寂。梵行用也。不思不造万行沸腾故。不但心观圆明。复应广集佛智。二何者下。徴起别列可知。三于如来下。结劝广学。第二闻已下。慈念众生成无缘四等。文有四句。一双起慈悲。如犊母随子。二思惟药病成大法喜。三即行无求以成大舍。四智了诸境导成无缘。此中五喻广如十忍然释有通别。别者如幻似有不实故。似有故假不实故空。此二不二成中道智。如梦者。虚妄见故。如影者。从业缘现故。如响者。属诸因缘故。如变化者。须臾变灭故。若如是了境。即终日化而无化。亦为众生说如斯法。是谓利他梵行清净也。第二大段若诸菩萨下。答因所成果问。文中分二。先牒前因深。初总指前文。不生二解则举其要。即所行无二。二一切下。酬其果满。先标后释。今初。由理观深玄。了性具足。万行齐修故。令大果无边德用现证在。即一切明其果大。疾现语其速证。后初发心下释。先释疾现之言。后释现前之相。今初。上言疾得疾在何时。故云初发心时。何法现前谓无上菩提也。后知一切下。释现前之相。亦是出其所因。何者。夫初心为始正觉为终。何以初心便成正觉。故今释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觉法自性即名为佛。故下经云。佛心岂有他正觉觉世间。斯良证也。斯则发者。是开发之发非发起之发也。何谓现前之相。夫佛智非深情迷谓远。情亡智现则一体非遥。既言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则知此心即一切法性。今理现自心。即心之性已备无边之德矣。成就慧身者。上观法尽也。正法当兴今诸见亡也。佛智爰起。觉心则理现。理现则智圆。若镜净明生。非前非后非新非故。寂照湛然不由他悟者。成上慧身。即无师自然智也。又不由他悟是自觉也。知一切法是觉他也。成就慧身为觉满也。成就慧身必资理发。见夫心性岂更有他。若见有他安称为悟。既曰心性自亦不存。寂而能知名为正觉。岂唯定之方寸。不取则于人哉。况初后圆融不待言也。梵行品竟。

  初发心功德品第十七

  初来意者。谓前二品明位及行。今显胜德。举初况后巧显深胜。故次来也。又前品末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未知此心有何功用。顿得尔耶。今释此义故次来也。二释名者。初有二义。一三种发心之初。二十住之初发。亦二义。一发起上求。二三德开发。能知三世佛智故。永断一切疑网故。得如来一身无量身等故。在于信位久已研穷。至此位中豁然开悟。故得功齐果位摄德无边。受斯称矣。三宗趣者。即以初心摄德为宗。令物穷究发心为趣。然住会发心。定是信成就摄。解行及证自在后文。生如来家。自约解说。不应谓此便是证收。若谓久习无明云何顿成大智者。岂不闻冥室千年之闇一灯倏忽顿除耶。若谓云何能知三世佛法者岂不闻具缚凡夫。能知如来秘密藏耶。余义至文当释。夫机差教别圣旨深玄。并未证真如同居学地。共详圣智诚曰才难。且以浅为深有符理之得。以深为浅有谤法之愆。以远为近则有益于行人。以近为远则法非我分。诸佛说教贵在俯就物机。后辈学人若欲高推圣境。傥失大利岂不伤哉。且夕钓磻溪朝升台辅。岂与夫明经常选。而语其优劣者哉。况才生王宫贵极臣佐。宁同百战夷项备历艰辛。况十千劫之功高。亦非聊尔人耳。是以语其智等虚空而非类。论其德碎尘刹而难量。极念劫之圆融。尽法门之重现。初心契于智海。岂有边涯。犹微滴入于天池齐无终始。故经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法慧仰推良在此也。如或未喻胜鬘有文。推佛能知。斯言无过余如贤首品。次正释文长分为七。一天王请说分。二叹深难说分。三约喻校量分。四就法略示分。五动地兴供分。六他方证成分。七以偈重颂分。又释于中分二。初长行。后偈颂。前中亦二。初此界后结通。前中亦二。初正说。后证成。前中亦二。先问后答。今依前辨。初中天帝问者。在彼宫故。闻前速成生疑念故。菩提心是万行主故。问法慧者。是会主故。初心具后之德。唯慧境故。下正显问端。虽则正问功德下。法慧答功德之量。便显发心之相。是为菩萨善巧辩才。第二法慧菩萨言下。叹深难说。所以叹者。法体深广去疑令乐故。下寄言显说未尽其源故。于中初句总。言甚深者。谓约时深彻后际。约德深至佛果。约理深同法界。约行深包万行。并深中之极故云甚深。又数广难量理玄叵测。虽深非甚。今即少而多即事而理。初心具后是谓甚深。下十句别由斯十义。故曰甚深。于中初四能所对辨。各前能后所。一离言故难宣示。二无相故超心识。三非自力辩能分别。四非劣慧能信解。后六通能所证。五非有所得及一慧能证。六非起行及一行能行。七次第修慧不能通达。八九思慧不能思惟筹度。十闻慧不能信向趣入。此六后后劣于前前。巧显深也。所以广说难者。非唯成上甚深。正诫今后令信。第三虽然下。约喻校量分于中二。初结前生后。谓约自力则甚深。承力则可说。二佛子下。正显校量中有十一大喻。一利乐众生喻。二速疾步刹喻。三知劫成坏喻。四善知胜解喻。五善知诸根喻。六善知欲乐喻。七善知方便喻。八善知他心喻。九善知业相喻。十善知烦恼喻。十一供佛及生喻。然此十一喻。后后过于前前故皆舍置前前更举后后。巧显深胜。又此诸喻合有通别。通但通合发心德广。谓如初喻中便合云。为悉知一切世界成坏等。此不同于喻也。别谓所合同喻。但喻有分限。法无限耳。如初喻合云。不但为以一切乐具供养十方等。初一具通具别。下十略无通合。此诸喻文皆应有四。一举喻二徴问。三领答四校量。初后具四。中九略无中二。又诸喻内一一皆有十重。皆应举喻问答校量。文无者略。今初。喻十重中。初一广说。后九略明。初中有四。一举广事。二徴问三答显广。四辨超过。今初有三。先与现世益。文有三广为供具田时。次然后下。与后世乐。后南西下。类余九方。二徴问。三答广并可知。四超过中云歌罗者。此云竖析。人身上毛。为百分中之一分也。或曰。十六分中之一分义。译为校量分。优波尼沙陀者。此云近少。谓少许相近比类之分也。百千后即云亿分者。中等数也。后九略说中文四同前。今初并举九事乐具皆同。一切所经劫数渐渐增多。其所教法转转增胜。据初世界亦合渐增。以此十前文标一故。余无者略。若十方共十则界不增。第四校量中三。初辨超过。二何以故者徴。徴意云前。云功德除佛难知。何以比此犹少非类。三释意有二。一别翻前喻。谓发心无限前有限故。亦是反释。二为令如来种性不断下。通对前十总显具德。亦是顺释。于中有十二句。初三总相对前辨胜。一翻前小果。二翻前限处。三翻前有限众生。下九句即下十喻之本。一即第三知劫成坏喻本。二即第四善知胜解喻本。故下文云。乃至垢解净解等。三却是第二速疾步刹喻本。四即第六及第十本。五即第九本。六即五七本。七八皆第八喻本。九知佛境界平等。即第十一供佛喻本。此中九句即佛。十力智。一知成坏垢净自性。即业报智。心乐即种种解智。知烦恼即漏尽智。生死即天眼智。诸根即根胜劣智。方便即禅解脱三昧智。此及佛境并是一切至处道智。心行即种种界智。三世智即宿命智。其处非处智以是总故。亦是前三总句中摄。然此所知皆约一切无齐限也。下文广释其相。第二佛子复置下。明速疾步刹喻。然次下。九喻文皆分四。初举广喻。二辨超过。三徴四释。释中皆先反释后顺释。今初喻中前三可知。四释中先反释彰前不及。后为了知下顺释。辨此过前。于中十一句初句总。所谓下。别知世界相即相入无障碍义。前七正明即入。八一毛端下二对。释上即入所由。略举三门。初以法性融通门释。谓一切世界差别性。与一毛端体性无二故。是故事随性融。此彼相即事揽性起。彼此相入各有同体异体。准上思之。九一世界中出生一切世界者。此约缘起门释。谓诸缘起更互相生。有其二义。一约体有体无体义。是故相即。二约用有力无力义。是故相入。亦有同体异体义。并准上思之。欲知一切世界无体性者。约无自性门。以大非定大故。能即小等。十总结。欲以一念尽知如是广无边际。重重即入无障碍事故。发菩提心。又此言知。偈中亦身往彼。第三佛子下。知劫成坏喻。文亦有四。初明喻广大。举成摄住举坏兼空。二佛子下。对辨超过。三徴四释。释中亦二。先反释后顺释。顺中三。初总次所谓下别。三是名下。结能知智别中言平等者。通相即相入。就缘就性唯心等殊。皆无障碍故云平等。一长短者。如娑婆为短安乐为长。递传相望以为长短。二三及四文并可知。五量无量者。如胜莲华界。劫更无有上。名为无量。已下皆有量。六有成坏则有尽。无成坏则无尽。标中但云成坏。从多分说。亦粗尽细不尽。七念劫相望。八劫非劫自有三义。一约未经增减。纵百千年名为非劫。若经增减成坏名劫。二如胜莲华刹既不可校量。亦无劫数故名非劫。三推妄归真劫入非劫。依真起妄非劫入劫。斯则前七事事无碍。此乃理事无碍。九一念速知兼总包无尽。以斯无限安可比前。三结能知智。即十通中。知尽未来际劫神通也。第四佛子下。善知胜解喻。文四同前。初举广喻。梵云阿地目多。此云胜解。谓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今译存略耳。释中亦先反后顺。顺中初总。后所谓下别。别中总有十三句。初有八句总相以辨。后有五句一一别明。前中又二。初三解。为得方便解智光。此光通因通果。于中一广二深。约理等故。三即能知。后五句。为得佛十力中胜解智力。解一切法。初一约人。谓众生海解故。次一约时及性。三约境明似不似。上皆明所知广。四事事相即显所知深。上皆所知后一能知。即得十力之一也。第二从欲悉知有上。下一一别明。上但云多。未识差别之相。今略示之。于中五句各是一义。初句三对。约佛菩萨相望。一妙觉无上余皆有上。此约竖论。二约横辨尽未尽。故三同位互望为等。高下位相望为不等。第二句有六对。约五乘凡圣相望差别。有依无依。约自性差别。托于根境及称真故。二约浅深差别。甚深般若不共小乘故。三约境差别。佛解无边余未尽故。四约二谛。世谛差别胜义无差故。五巧拙差别。六漏无漏差别。第三句有四解。约佛乘说。一深故。二广故。三无分量故。四契真如正位得果解故。事理无碍故。无二碍故。第四句三对。唯约众生以辨差别。于中初能知方便。不碍空而知假故。后悉知下。明其所知。有三对六解。与惑相应名染。不相应名净。广略者。约境及作意差别。粗细者。约行相差别。委悉不委悉故。第五句三对。多约知圣教解。于中文二。先正明。二一切下。通结前文。初中深密者。开则深约方广一乘。密谓密意。合则深即是密。以秘以妙即事而真故。二方便者。略有三种。一进趣方便。谓见道前方便道是。二施为方便。即第七波罗蜜。依实起权皆善巧故。实无此事假施设有故。三集成方便。诸法同体巧相集成。如六相巧成可名方便。今并能解。言分别者。凡于一法多门决择故。言自然者。法尔本觉内熏发故。随因所起者。过去闻熏之所发故。或于现在正思惟等而能知故。言随缘所起者。谓得善友增上缘力。所开悟故。二一切下总结。广多交络故如网也。为此无限而起大心。岂同前喻。第五知根智。第六知欲乐。欲谓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即胜解智所摄。会释如前。第七知方便者。即禅善巧及至处道智方便三种。如向所辨所望别故。无相滥失。第八知心义兼王所。即他心智。第九知业即业报智。上皆文四。同前可知。辨其名体。具如初会十力章中。广显差别如第九地。第十佛子复置下。明知烦恼差别喻。文亦分四。前三可知。第四释中亦先反后顺。顺中初总后所谓下别。别有六门。各先惑后治。谓非但空知。意在断故。初门总明后一义兼总别。中间四门别举其重。今初门中轻重眠起。通下诸惑故名为总。就中轻重总中之总。以品言之。一切烦恼各有轻重。约起惑者。心有异故。据难易断现行为轻。种子为重。即眠起是。又分别为轻俱生为重。若据破坏三宝焚烧善根。则邪见最重余悉名轻。若据损恼自他障菩萨道。瞋恚最重余悉名轻。若据发润生死流转。无明爱取为重。若依为诸惑根。则三毒为重。若依障初圣道不受圣教。见慢为重。若据远随现行障无学道。我爱慢为重。余可名轻若烦恼当体相望。十大烦恼为重。随惑为轻。随烦恼中大中小随。展转轻重。又正使为重习气为轻。更有异门可略言也。言眠起者。眠即种子眠伏藏识。起即对境发起现行。言一一众生无量烦恼。总结多端。种种差别如后略说。广唯佛知。种种觉观通能所治。有染净故。染为所治。烦恼依故。如欲恚害觉。能生贪等无量烦恼。涅槃加五说有八觉。一欲觉。求可意事。二瞋觉。念欲瞋他。三恼觉。念欲恼他。四亲里觉。忆念亲缘。五国土觉。念世安危。六不死觉。积财资养。七族姓觉。念族高下。八轻侮觉。侮即是慢。念自恃欺人。此等非一故云种种。皆能引起一切烦恼。对上一一众生无量烦恼。亦名引起分别。言净治者。欲以不净观治。瞋以慈治。恼害以悲治。次四以无常观治。后一以无我我所观治。故云种种觉观净治一切杂染。第二依流转门。于所治中即痴爱发润。断一切下明治。由痴爱故。诸趣流转。从痴有爱菩萨病生故。一切众生三有五趣三结要当断尽。一欲界诸爱别名欲结。二上二界爱合名有结。三三界无明名无明结。三结亦名三漏。即上痴爱断已永尽生死流故。第三依病行门。四分分别。分是性义。各据偏多受贪等名。名为不等。三分俱多名为等分。然不出三。此三别名三不善根。故治中云断根本也。第四依通诸识门。明我我所。谓第七识恒执第八为内我故。惑谓为我所染之起慢。故云我慢。通至第六。内执我身外执资具。恃己陵人。又此我者。亦兼法我。若尽此惑则诸惑皆尽。故治中云尽无余也。第五约相生门。以利钝分别先钝后利。故净名推身。以欲贪为本。欲贪以虚妄分别为本。虚妄分别以颠倒想为本。颠倒想以无住为本。今以无住非烦恼故略不言耳。而顺明之。从颠倒虚妄分别生贪等惑。依贪等惑有诸随惑。展转相生。颠倒想者。不净计净等故。利中即身见为本。生六十二见。此有二说。一依三世五蕴。至下当明。二依异道邪见。具如瑜伽八十七说。第六约出家修行门。以障盖分别。盖谓五盖。已见上文。障即二障。此亦总。结前诸惑不离二障。发大悲下。明能治道。谓救有障者。护修行者。此言在末。义兼总结。谓菩萨发心不自为己。但以大悲救护一切。令断上来诸惑之网。断之何。为令本智清净。然能治道。虽复众多不出二种。一通二别。别如上来随分开示。如不能断应宜转治。谓如起贪以不净观治之。不去当起慈悲。缘于前境。应以净法与之。云何出家无慈悲心。反更染污。如是随便种种回转。皆以无得而为方便。所言通者。但当深观第一义谛。谓当观诸惑即是本觉菩提。故无行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故。惑性智性皆本净故。但由虚妄分别凡夫不了。如大富盲人动转为宝所伤。二乘热狂。谓为虫蛇惊走远避。权菩萨辈犹谓有之可断。今乘一切智乘以净慧眼。观惑即真。则烦恼自虚智性常净。是为开佛知见。使得清净。不断烦恼而入涅槃。有斯悲智。如是知断发菩提心。岂与夫前喻同年而语哉。第十一明供佛及生喻文三。初举喻校量。二徴。三释。今初分二。前广明一人。后略辨九人。初中有四。一举广喻。二问。三答。四校量显胜。初中有二。初广说东方。后南西下略例九方。初中又二。先明佛在供养。后至佛灭下明灭后供养。前中又二。先自行后又劝下化他。前中有四深胜。一供具广妙。二供田广胜。谓无数界悲敬田故。三供心胜恭敬等故。四供时胜。相续无数劫故。此自行已胜。况于教他。况复灭后况于余方。余并可知。后略辨九人中二。先举广喻。二佛子下校量显胜前中九人展转递望。念敌多劫数量复增。此中如第一人一念以无数供。至第二人皆增至无量。乃至第十增至不可说不可说。皆积当位之念。以至当位极时也。后校量可知。二徴意云。其第十人供福。已至不可说不可说。全比容许不齐。何以不及少分。第三释中分二。先反显不为齐限。明前不及此。后为供养尽法界下顺释。以无限故辨此过。前略申十种。一时过。谓穷三际念劫重重时故。二处过。谓该十方相即入故。三供过。谓尽法界称理之供故。四田过。谓尽虚空界尘毛等处。诸如来身各充法界故。五心过。谓一一念中。各以无尽供。供无尽佛。经无尽劫心犹不足故。六悲过。自作教他。以此善根唯为众生令先成佛。我亦供养故。七智过。了达三事。随其一一称法界故。如海一滴。则具百川之味。芥子之空已无分限。八善巧过。能以一事为多摄多为一。善巧成就融摄诸位。真实行故。九所求过。唯为菩提不为余趣故。十平等过。谓生佛自他供与不供。皆平等故。束上十义总不出三。一无齐限故。二称法性故。三事事无碍故。无此三意设更重重广喻。亦不及少分。第四发是心已下。就法略示分。前喻显大心因广。此明摄德深胜亦是赞胜劝学文中有二。一发是心已者。牒前诸喻所校量心。二能知下明此大心所摄功德。于中有五。一解行圆满。二妙果当成。三与佛平等。四能作佛事。五大智现前。初中三。一总举所知。现佛正觉但云智慧。过佛示灭故加涅槃。当佛在因云善根也。过现已从缘应可得云知。未来未有但可云信。亦信一切皆当佛也。二彼诸下摄以修证。有为能得无为能知。能证使智身成就法身等佛。古德判此一段。为摄位修成。谓于诸佛功德智慧能信是十信。信成就故。后摄初故。能受是十住。能修是十行。能知是十向。得证是十地。谓本智证后智。得能成就。是结因究竟。能与佛等是果满。平等谓与诸佛能证所证平等无二故。初心即摄诸位。乃至佛果亦是一理。三徴释所以。何以初心即满因位。释意云。以等真性所为无齐限故。有十一句。初总余别。文并同前初喻中辨。第二以发心故下。妙果当成分二。初标因得果。二徴释所由。今初得于八事。一解契佛心故为忆念。二入正定聚故当得菩提。三真器已成故佛授妙法。妙法者即如来知见也。四知心性故与佛平等。五圆修助道六度四摄。六力等未证亦定无疑。故云成就。七十八不共修习庄严。八得四无碍辨名说法智慧。上七皆言三世明其竖该。今云法界。辨其横摄。前后影略。二徴释所由中。初徴意云何以发心即得果法。释云。以是发心为因。决定当得佛故。望圆极之果故定当成。约见性成智身。上品云即得故。晋经梵本。此中皆云即是佛故者。当此义也。第三应知下与佛平等者。见性均故。发心毕竟二不别也。文有四句。初总余别。总言等佛何所等耶。有三种等。一所缘境界。及分齐境界等。二大悲大定力无畏等。皆悉平等。三得知身无从。亦无积聚。随物分别见种种身。如是智慧与佛平等。第四才发心时下。能作佛事有十一句。皆是才发即得。言即得者有二意故。一约法圆融。初心摄诸位故。通说诸位相摄。总有三类。一以行摄位。如十信中具一切位。贤首品说。二以位摄位。如十住满即得成佛。如十住品。及法界品海幢比丘处说。其十行十向十地皆尔。各如自品说。三初心摄终。如十住初心即摄诸位。如此品说。并就因位满说。如普贤作用大分同佛。犹未是佛。此中亦尔。二约见性齐故。说与佛等具诸佛法竖。论位次优劣非无。若尔此与历别何异。请以喻显。若彼虚室置之一灯。光周室内。加二加三乃至百千。各各重重遍于室内。虽同周遍不妨后后益。明初心等佛若彼一灯。妙觉等初同第百千。若器中盛灯。虽复百千共置一室。互不相见。历别修行类同此也。依于此义故。初心即云振动光照一切世界。登地已上却说百刹千刹。如理思之。又即由此义废高就下。十住之中即齐地故。第五此初发下明大智现前。此文二意。一别是一段。谓以无著大智求菩提故。二通释上四段。谓由于一切无所著故。称性圆融能成能摄一切功德文中分二。初正明无著。后释其所由。前中初总所谓下别。谓从三世门见佛法僧非佛法僧。同三世摄。于中三位。初八清净次四通染净。后二唯染。后唯求下释不着所由。文含多意。一云。唯为菩提故云求一切智。不余趣向故于法界佛等无著。此虽有理不顺今文。以佛及佛法岂非一切智耶。二云。求之于己不求佛等。求之于己尚未免求。今释有二。一只为求一切智故。求而无著。以有所著非真求故。故净名云。夫求法者。于一切法应无所求。了法无求顺一切智。二者言求者不坏相也。不著者称法性也。性相双鉴。终日求而无所求。经云无所求中吾故求之矣。第五尔时下动地兴供分。全同上文。第六是时十方下。十方证成分。望于上文有同有异。同义可知。异有三种即为三段。一佛现证成异前菩萨。二显益证成前文所无。三结通无尽。前略此广加说因故。今初也。先现身次赞说。后引已同。以初心摄德深广恐难信受。故佛自证。二汝说此法时下显益证成。益通二世。初益现在。后我等悉当护持已下。显及当来。今初清净心者。以闻菩提心见心性故。而经多劫者。然余教说定三僧祇。此宗所明劫数不定。略有四类。一或展则无量。不可说不可说刹尘。如法界品说。二或千不可说。或减或增。如威光太子及此中说。三或一生二生。如善财童子兜率天子。四初心即得如前所说。所乘之法既自在圆融。能乘之人亦迟速不定。念劫融故。故弥勒云。一切菩萨无量劫修。善财一生皆得。起信则以若迟若速。皆为方便。此宗则以楷定为权。并有圣言无烦固执。不以长时而生退怯。不以速证而起轻心。若迟若疾誓要当克。是佛意也。后益末世令信仰故。今之闻者。皆由佛力愿深愧信行。三如此下结通无尽。是证佛结通非经家也。先明说遍。后其说法下示所说同。文中有三。一说人同。二说仪同。谓神力本愿故。三说意同。为欲下是此文大旨。同前十住并显可知。第七尔时下以偈重颂分。先辨偈意有十一句。初一后一是说偈仪。而离开者欲显中九。皆承佛力该十方故。中九正明所谓。初总余别。别中四对。一净业显理。二除惑开信。妄想分别为杂染根。三知病识药。四观果净因。即由利他自业便净。第二正显偈辞。有一百二十一颂。文分三段。初八十二偈。超颂就法略示。二有三十四偈。却颂就喻校量。三有五偈结德劝赞令景慕发心。叹深难说遍于三段。又叹为长行偈颂之本。故略不颂之初中文亦分五。初有十七偈。颂第一解行圆满。二菩萨始发下十七颂。超颂第四能作佛事。三菩萨所住下十八偈。却颂第三得佛平等。四趣向菩提下六偈半。颂第五大智现前。五恒劝众生下。二十三偈半。颂第二妙果当成。文不次者。显德无前后故。又长行明先同果体。后同果用。偈颂明用可在。今果明当得。大智通遍故。前后互明。初中文分为二。初一偈。颂前正明解行圆满。然初句。是总举发心为因。余十六偈颂前徴释。于中有七。初一偈颂充遍一切世界。二有二偈。颂为欲度脱一切世界众生。三有一偈。颂知世界成坏。知者意在往化觐佛故四一偈半。颂为悉知一切众生垢净故。及一切世界三有清净。知垢意在令净故。五趣三有名左右耳。五绍隆下两偈半。却颂为不断如来种性故。初半摧邪显正即绍隆义。次句示佛种之体性。次二句即起佛种缘。余是种起之相。化化不绝是报佛恩。心如金刚是种性义。照佛所行修菩提行。则佛种不断也。六五偈。颂知众生心乐烦恼习气下。四种发心。于中初偈。总明所知事。想是妄想即烦恼也。业即习气果即死此生彼。心即心行根性即诸根。次二偈显知之体相。皆即事入玄。次偈非唯知病亦识法药。故如世尊。后偈非唯空知。行愿相符能为实益。七有三偈。颂知一切众生三世智。谓离三世障故。障有十种。一烦恼杂染障。二触境迷倒障。三长时懈怠障。四取着因果障。五邪教邪师引转障。六趣下乘障。七粗相现前障。八于遍趣行无堪能障。九随言生解障。十不亡能所障。如次十句各一对治。末后二句总结通达。第二菩萨始发下有十七偈。颂上能作佛事。总分为十。初二偈。颂即能说法教化调伏一切众生。以悲智相导故。二有一偈颂诸佛赞叹。叹必加故。三有一偈。颂即能振动一切世界。动入互举。四菩萨具足下六偈。颂即能息灭一切诸恶道苦。于中具悲智之德。故能拔因果之苦。而无我人。五有一偈。颂即能光照一切世界。照世意在照诸众生。六一偈。颂即能严净一切国土。毛孔现刹即神通严也。七有一偈半。颂上即令一切众生欢喜。供佛问法但为益物故。八一偈半。颂上即能入一切法界性。初半闻而通达。次半思而兼说。后半修而无著。九有半偈。依修而证。颂即能持一切佛种性也。十有一偈半。颂即能示现成佛。第三菩萨所住下十八偈。颂得佛平等。于中分四。初三偈半颂佛境界平等。初偈分齐境。次偈兼所证所缘境。后一偈半举况显胜。二善知下四偈半。颂功德平等。三有一偈。颂前文得如来一身无量身平等。四于诸下九偈。颂真实智慧。于中有四。初四颂。发离一切妄想广大心。二有二颂。发穷三际广大心。三有二颂。发顺涅槃菩提广大心。四一偈结劝可知。第四趣向菩提下六偈半。颂大智现前。于中初一结前生后。余正颂大智现前。初偈于佛无著。次偈即若众生若众生法。次偈即若佛若佛法。次偈若世间若世间法。次偈若菩萨若菩萨法。二乘文略。后半偈颂上结文。念十方佛即求一切智。无依无取。即于诸法界心无所著。第五有二十三偈半。颂前妙果当成。于中有九。初三偈半颂常为一切诸佛护念。以具德故。二半偈。颂当得无上菩提。三半偈。颂与其妙法。大人法者八大人觉也。四有一偈。颂佛体平等。时处平等即佛体故。五有一偈。颂已修三世诸佛助道之法。六有六偈。颂成就三世诸佛力无所畏。广十力之别名。略无畏之都号。于中五偈半别明十力。后半偈显得分齐。七有五偈。颂已庄严三世诸佛不共佛法。三世间圆融不共权小故。八五偈。颂悉得诸佛说法智慧力。九一偈。结德无尽并属初心。该前诸段大文第二十方国土下。三十四颂。颂前约喻校量。于中分二。先十四颂。正颂前喻可知。后二十偈。通释诸喻不及所由。前虽略释今此广辨。又长行中多随喻别明。今此总辨。亦总相颂前叹深难说。若将别配。则令难证等互有所局。于中分三。初半偈结前生后。次十七偈半正释所由。后二偈结德无尽。就正释中分三。初一偈标章。次十二偈半别释。三四偈显德圆满。今初也。谓标出生无尽体相无限。二章二别释中。初四偈释无齐限。或一句是一义。后一偈半颂六度义。可以意得。后八偈半释出生无尽。于中分三。初二偈半结前生后。以体无限故出生无尽也。次菩提心是下四偈。正显出生为本。出生乃一义耳。后二偈略释为本所由。由修六度为菩萨乘本。由劝正行为人天乘本。由阐妙业通为三乘涅槃之本。三四偈显德圆满。中初偈总显。次二偈别显愿满。后一偈别明智圆。第三二偈结德无尽可知。大文第三欲知下结劝发心于中三。初半偈正劝。次三偈半释劝所由。总举具足一切德故。后一偈结劝速发。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九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明法品第十八(入第十八卷经)

  初来意者。前明当位所成之德。今辨趣后胜进之行。故次来也。又前明发心之胜德。今辨所具之行相。故次来也。二释名者。准梵本具翻应云法光明品。统有四义。一法慧智慧。于能所诠进趣行法。分明照了故。即明所知法。二明是能诠。以能显行故。法是所诠可轨则故。此则诠旨合目。明有法故法之明故。通二释也。三明是智用法是理行及果。境智合说俱是所诠。法之明明之法依主名也。四所修行法体离无明。亦唯所诠有明之法。法即是明。通有财持业也。三宗趣者。明法不同略有四种。谓教理行果。寻教悟理观理起行行成得果。皆初宗后趣。又此四皆宗。为成后位及成胜德为趣。第四释文文有三分。一请说分。二正说分。三结说分。今初分二。先长行后祇夜。前中亦二。初叙问答之人。胜进趣后非勤不能故精进慧问。二佛子下正申所问。亦分为二。初领前自分胜德。后请说胜进之行。前中先总。后具大庄严下。别别有七句。一领德即领前庄严一切诸佛不共之法。二领乘即上已住究竟一乘道。三领位位不退故。即上已住如来平等性。三世诸佛家中生。此下晋云离生道者。即是领道。圆教初住离生因故。今四五二句成此一句。以舍世间得出世法。入住正位。即上于诸世间不分别等。六去来现在诸佛摄受。领得胜缘。即上佛护佛赞等也。七决定至于菩提。领其当果。即上云当得三世诸佛无上菩提。德虽无量不出于此。故略举耳。此约当住位释。若约摄于上位理无不通。而于求胜进义非惬当。二彼诸菩萨下。请后胜进中亦二。先问所成行体。后问行成德用。以破痴等为德用故。前中先正问后结请。前中十句为三。初五自利兼他。一问云何修习顺佛令喜。其修习言亦总亦别。总遍诸句。别谓策勤。即下答中明不放逸。二问顺法入位。三顺行四顺愿。五顺德积德成藏故。次四利他兼自。束为二对。初常说法而不舍自行。后下念四生上弘三宝。末后一句。总结二利不虚。二佛子下结请可知。第二复次下问行成德用。文亦分二。初正问后结请。前中分二。初问行所成因德。二问结因成果德。今初有十二事。初十一字贯下诸句。一能灭无明。未审修何行法。而能灭耶。诸句皆尔。意在徴因。无明有体黑闇为用。非明无之处即名无明。故别有惑体。由无明故事理皆昧。名为黑闇。二问降魔。三问制外。四问究竟断道。心垢即是所知。亦名习气。五善根以何而成。六三恶八难云何可出。七智境何由净治。八地等七种净德云何成就。九依正三业功德。云何庄严满足。十以何观力知佛功德。十一一切智境复云何知。十二何法能成就众生。乃至作大佛事。第二及余下结因成果。于中二。先正结等。谓结所不说及等如来。第二于诸如来下。显等佛之用。护持正法便等佛故。故偏明之。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谓开示演说教理行果。皆有护义。诸魔下别。一异敌不侵。二摄持修行。三十王外助。四举世同钦。五诸佛灌顶。准梵本云。一切如来共所守护同灌其顶。故应回文。六菩萨爱敬。七得众善根。八能演深法。九摄德自严。若得此九方名护法二。一切下结请可知。第二尔时下偈文分二。初一赞说者。余十颂上文。于中亦二。初一颂领前。余颂请后。于中亦二。前四颂所修行体。后五颂行所成德。于中亦二。前三颂行所成因德。后二颂结因成果德。大文第二正说分中分二。先长行后偈颂。前中亦二。先赞问许说。后正答所问。前中三。初赞所问利益。二佛子下赞能问具德。三谛听下诫听许说。第二正答中二。先答所成行体。后答行成德用。前中答前十问。即为十段今初段中有五十句。前二十句答前修习。后三十句答令佛欢喜。前修习言亦总亦别。今不放逸亦通总别。总则遍下十段。皆由不放逸成。别则属于修习。在文分二。先牒前标后。勤智守心不犯尘境。名不放逸。是修习相。不守根门则名放逸。涅槃云。不放逸根深固难拔。因不放逸。一切善根皆得增长。故首明之。即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非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二别辨中有二十句。前十始修。后十终成。今初有四。一总标。二徴数。三别列。四总结。他皆仿此。列中一对治破戒放逸。三聚非一故名为众。即三德三身之因。故首明也。宁舍身命不犯小罪。故名护持。二离痴智显故菩提心净。三四可知。五恐负自心故思本发。六远离恶缘。七修善无住。八离小行大。宁起疥癞野干之心。不起二乘之心。难反复故。九积善无替。十亦爱亦策。不令过分使不相续。若不续者当令相续。故须观察。二终成十中。一行清净由不放逸。得无违教失故名清净。二念智清净。念则明记智则决断。念有智故念即无念。智有念故常得现前。此二相资故名成就。三等持清净不沈不掉。故名为等。然此沉掉乃含多意。如始学者。不昏沉不恶作。亦名为等。未是深定今称性寂然。故能不掉。智照不昧。所以不沈。如此深定非深非浅。四勤闻清净。五思修清净。六等引清净。七妙慧清净称理平等故。八摄受清净。等利益故。如大地者。胜鬘云。譬如大地负四重檐。一者大海。二者诸山。三者草木。四者众生。菩萨大地。荷负四种重任者。谓离善知识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及三乘人随机遍摄。名等作利益。九同行清净。谓如弥伽赞敬善财。十承事清净离杂心故。次答令佛喜。有三十句。初十结前生后。次十正成行相。后十纯熟究竟。今初。此即牒前十种清净。如次配属。前八可知。九摄二句。以菩提心佛法无边誓愿知故。既敬此心及事于师。故能顺了。上九结前第十生后。故令佛喜。次十正成行相者。前明即前修习故令佛喜。今更别明。于中一勤而不退。成上精进。二内不惜身正念方成。三外绝异求故唯有胜进。四加行观空方能不息。五正证入理故无所依。六穷得法印方顺深法。法印多种。或五或四或三或一。但广略之异耳。言五印者。即五非常观。谓无常苦空无我寂静。言四印者。合空入于无我。空即我所故。或名优陀那。菩萨藏经第二中。名法邬陀南。邬陀南者此名标相。涅槃寂静是无为法标。相印即决定义。如说有为决定无常等。善戒第七地持第八。瑜伽四十六。广有分别。言三印者。四中合苦入于无常。或除涅槃寂静。有为印故。今以诸印印于一切。亦无能印故云不着。则入唯一实相印矣。后四依理起行。七愿护小心故增广大。八智护凡见方顺佛法。九自无法爱十无作而修故。入无诤门矣。后十纯熟究竟中。行修成熟故云安住。初二入理行。一加行离逸。二正证舍相。次二救生行。次二随缘行。十度别修诸行总摄。后四愿智行。即十度后四也。亦可。前十如次成此十种。但生熟之异耳思之。第二答入菩萨所住处问。文分为三。初有十法起入地行。次住地观修。后明地要胜。今初列中初三自分行。一具资粮。二成加行。一度具十名大庄严。三智契实相故不随他。后七起胜进行。谓四外近良缘。五内须自策。六能安果用。七不厌修因。八双游定慧深心契寂。利智贯达。以斯二法严于法身。故法华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也。九不住法门。住有二失。一不契地智。二不能进趣。不住反此。十善穷地体。谓依一佛智。方便多门更无异体。二复次下住地观修。有十一句。初一是总。一切法门是成地之法。次九为别。二诸地证智。三修加行因。四摄报等果。五所知分齐及所化境。六进德修业断障力用。七示百身等。八分别诸愿。十善等法。九所证法界。皆言随其者诸地非一故。十悉善下辨成观相。皆自心者。智与心相应故。因由心学果是心成。境由心现力用。是心分位。神通是心现起。分别是心决择。所得是心造诣。并心外无得何所著耶。十一如是下结观成益。三佛子下显地要胜。标徴释结文并可知。第三答大行清净问。有二十句。初十是因后十是果。今初行成出障故云清净。虽数名小异大同十行。亦通十度。十行所行即是十度。欲胜进彼故此前修。又下文。由为物说法自增诸度故。复广明。所望处别互有影略。前七可知。八于恶众生修菩萨行。心不倾动。是难得中义。本愿誓化故。九善法行中。与众生为清凉法池。大悲坚固普摄众生为舍为归是广度众生。如桥梁义。有力能故。十真实行中文云。此菩萨入三世诸佛体性。与三世诸佛善根同等。智决体同故。第二菩萨既得下。由行净因得胜法果一他力胜。二自善胜。三深定胜。四同行胜。五助道胜。六真智胜。七意乐胜。八观慧胜。九修行胜。十增进胜。第四答大愿问。有二十句。初十起胜净愿。后十励志令满。今初全同初地十愿。一成熟众生愿。二净佛国土愿。三供养。四护法。五承事。六同善根。七摄法上首。法通至佛名如来门。八三业不空。九具修诸行。十现成正觉。但彼文广。依彼次者。五七一二六八三九四十。为今之次。二佛子菩萨下。令愿成满者。由斯十句。能满前十及余多愿。于中五深心则可久。六悉成则可大。可久则菩萨之德。可大则菩萨之业。余并可知。第五佛子已下。答护菩萨藏问文亦有四。初是结前生后。谓以前行愿蕴积成藏故。唯十句更无成熟等异。文有五对。并显可知。第六菩萨得是下。答随所应化常为说法问。文分为三。初结前生后。谓蕴积福智用以摄生。二佛子下徴以标起。三所谓下正解其义。于中分二。前知器授法。二具德成益。初中先知器有四一识习气所作。如金师之子。应教数息等。二知种性因缘。闻法发心为因。随因成性。遇师闻法为缘随缘成种。三知心行之病。谓多贪等。四知希望差别二贪欲下授法文有十句。初二可知。三痴有二种。一迷于事理教观法相。二恶邪推求不信业因。令其观察十二因缘。能离邪执自性等计。上三唯对治。四等分者。等谓相似三观不可并施。若等重者教观胜义。谓淫欲即道等。若等轻者。可以生善为人化之。释此四分具如杂集十三。五求人天乐为乐生死说三苦者。乃至非想行苦所随故。次四可知。十乐事寂者令成理寂。若沈空寂令成事用。菩萨已下总结随宜。二为说法时下明具德成益。有十句十对。一文连义正。二法智无差。即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三审定无违即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四立法义故能遍断疑。五了物根故入于佛教。六寂契真际照法性源。七断真法爱除人法执。八念佛了音。九亡言巧说。虽无说无示善顺宗因。十令悟随宜终归平等。即说之益。第七菩萨如是下。答恒不舍离诸波罗蜜问。于中二。先结前生后。则正说法时便具十度。设自修此亦为利他。一向大悲了平等故。通至佛果故皆名道。二是时下。正示不舍度相。十度即为十段。皆先辨相。后是则下结名。前四辨相中先辨施等相。后无著等辨波罗蜜相。檀戒可知。三忍中诸恶通于内外。其心下契理平等成波罗蜜。四进中普发众业。是无余修。亦利乐勤常修靡懈。是长时修。恒不退转是无间修。上即加行勤也。勇猛莫制是勇捍修。亦被甲勤。于诸已下是显度相。五禅定中文有十一句。一诃五欲。所以诃者。夫禅定虚凝湛犹渟海。高攀圣境尚曰妄情。驰想五尘岂当为道。云何诃之。色如热金丸执之则烧。声如毒涂鼓闻之必死。香如弊龙气。嗅之则病。味如沸热蜜。舐之则烂伤。触如卧师子近之则啮。此五欲者。得之无厌如火益薪。亡国败家世世为害。过于怨贼。故不应着。况菩萨体此即如。复何所著。二入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及灭受想。为九次第定。下。十地离世间品具明。即一切门禅。三安住理定寂爱味住。智契不出名正思惟。以见心性故。亦善士相。上二定体即定自性。余六定用。四消灭烦恼通爱见慢等。故云一切即清净相。五出生诸定。如起信云。得此真如三昧。能生无量诸三昧门。上文云。一三昧生尘等定是也。即难行相。六引发神通。谓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亦遂求相。七逆顺自在亦难行相。从灭定出入非非想乃至初禅。是名为逆。从初禅出入第二禅乃至灭定。是名为顺。此中逆顺应各有超间。谓超一超二乃至全超。文无者略。此亦名为师子游步三昧。八一多自在摄一切定。应有四句。谓在一入一。在一入一切。在一切入一。在一切入一切。得其源故。九悉知定境。定境有三。一诸定所缘。二诸定分齐。三诸定境用。皆能知之。十者总结体用无违。言三昧者。此云等持。唯扃有心而通散心。三摩钵底此云等至。通于有心及与无心。唯诸位定体。此二功德名为等引。上二句定体通于此三。六句定用即是所引。言智印者即一实相故。智论释百八三昧中。第二名宝印三昧。谓与实相般若相应故。上二是定此一是智。合即双运。今菩萨随在一定。即与一切三昧。此三无违。十一速入智地。亦即定果。以菩萨之定。事穷无边理极无际。故能速至一切智地。亦难行相。亦二世乐相。又上二三四。即现法乐住禅。次五引生功德禅。五亦饶益有情禅。后二通三。又通十种清净。一由世间净离诸爱味故。即第三句。二出世间净亦此句摄。三加行净即是初句。四得根本净即第二句。五根本胜进净即第五句。六入住出自在清净。七舍静虑已复还证入自在清净。上二即第七句。八神通变现自在清净。即第六句。九离一切见趣清净。十一切烦恼所知障清净。此二共是第四句摄。余如瑜伽四十三九大禅说。十行之中当显其相。六般若中句亦有十。前之三句。闻法近友即闻所成慧。初句正明。二近友不倦。是闻慧缘。三乐闻无厌是闻慧因。暂闻则己慧不生故。四即思慧学而后思故。云随所听也。内正作意故云如理。五亦思择慧。又于无烦恼中善决择故。舍烦恼故。六善观下皆是修慧。此句悟入于如。七宿习思量故了无功用道。八周备悟入。一中一切等名为普门。九入二智门。十总结已圆故云休息。后三连环。此中亦有九门之相。恐繁不配。其中虽定慧互有。互相严故而为门不同。若全双运故。起信论合于六度。以为五门。后之方便义亦准此。涉有不迷于空则名方便。不厌有而观空。便称般若。岂令般若不能知有耶。方便若不观空何名方便。非唯此三万行皆尔。况般若能行万行。何法而不用之。寂照尽于理极。不得一行无此君耳。所以开则万行淼然。泯则一不为一。得意则无所不通耳。七方便中亦有十种。一巧智现世为方便。二悲非爱见故化而无厌。即悲智相导为方便。三依体起用。四非舍非受故一切无染。五凡圣双行由双非故。六行无住道。七观察进趣。八现相不着。九遍入诸趣即无生现生。十度脱众生是无化现化。初九拔济余皆回向。依璎珞因果品。后之四度亦各有三。方便三者。一进趣方便。即第七句。二巧会有无除第四句。皆此所摄。三不舍不受即第四句。八愿中亦有十愿。前五后三尽字为初。六身恒住尽劫海。七智尽心海。八穷尽有支。九尽现国土。十穷佛果智。此求菩提前九利乐。若依三愿。二三四五为自行愿。六七为神通。初及八九为外化。十通二利。皆云尽者穷彼源故。九力中十句各二。谓标名释义。一契理。深心是思择力。染则无力。翻此故有也。余可准知。皆修习力。璎珞有三。皆名通力。一报通力。二修通力。三变化通力。观彼似当九十二句耳。十智度中。识病知根顺理授法。名为智度。亦有十句。初四知病轻重。次三知根欲乐。一位二行三心。后三知法乐。一知理法。二知果法。三普觉法界。前七成就有情。后三现法乐住。璎珞三智。一无相智即知法真实。三变化智即如来力。余皆第二一切种智。余义如初会说。第八佛子下。答前所念众生咸令得度问。于中分三。初结前起后。二正明化度。三结如本誓。前中初结前。清净约离障。圆满具事理。不舍谓常相应。住大庄严者。总结十度为严。是大乘体。后随其所念下生后。由且前故。二堕恶道下正明化度。文有十句约为四类。初二令离恶果。三涂除无间皆容发心。如慈童女。二令勤修则脱八难。值佛闻法。次三令离恶因。贪有二种。上偏语色贪教修不净。今通语贪财名等故。但云示无贪法。无贪法者。谓不净观空少欲知足。二瞋亦二种。上偏语能为违害。故令修慈。今通瞋情非情故观同体。不应自瞋。三痴亦二种已如上明。此约邪痴令观缘起。次三令离流转三界循环。皆可厌故。初欲恚害等义见三地。二色界虽定慧似均。然是定地。恐其滞寂故为说观。又无生正观令得无漏。三无色定多故为说妙慧。又示谛观方得永出。后二示以三乘随机为说。又引权归实令知本寂。三如其往昔下结如本誓。故能真度。师子吼者决定度故。第九佛子下。答前绍三宝种使不断绝问。文分为二。初仍前总标。二所以下徴释所以。由化众生入三宝海故。能绍前令不断也。文有四番为成十句。前九别明后一总结。就初三番释通总别。然皆后后转深前前。通者通在诸位。别者初在十信。次居三贤后约登地。三番佛种差别云何。初教发心令具因性。未发唯有本住性故。次赞大愿令成因行。令所发心不退转故。言大愿者。谓求菩提愿利乐有情愿。又防恶愿如戒经说。有进善愿如常所明。三下佛种子令成佛智。谓证真如成无漏故。上约别显。通者发菩提心总有三心。谓即大悲大愿大智。初番为总已含大悲。次番是愿。后番是智。谓示妙理令暂见心性。成金刚种。三番法种差别相者。初开法藏令教不断。次说因缘令义不断。后具四种护。令教理行证皆悉不断。复次初虽领教未发真解。次具解行未能证故。三番僧种有何差别。初受法无乖始堕僧数。次修六和敬僧行已成。后统理大众令僧清净。复次初虽奉教解行未具。未是真和。次虽具解行未离众怖。不能控御。言六和者。三业为三及戒见利。谓身和同集口和无诤。意和无违。见和同解。戒和同奉。利和同均。又约菩萨。三业同慈六皆同体。真实和也。一切恭敬令僧久住。后总句者。弘法奉戒三学兼修。则不断三宝化化不绝。第十菩萨如是下。答前善根方便皆悉不空问。先略后广。略中分三。初结前生后。谓由能绍三宝故所行无失。二随有下由不空故。三业无瑕。谓所作回向是不空业。三无瑕玷故下。由无瑕故不空。所作反覆相成。玉之内病曰瑕。瑕谓体破。外病曰玷玷谓色污。以显三业内外无失故。白圭之玷尚可磨也。三业之玷不可为也。初句牒前。次所作下示无瑕相。后皆与下显不空相。方便有慧方便不空。慧有方便慧亦不空。此辨所行不空。回向智智辨趣果不空。第二菩萨如是下广明有二。初明自业不空。后辨利他不空。初中虽明不空。义兼无失。以一切清净离烦恼故。又此无失即自业不空。顺止寂故。文有标徴释结。释中皆先标后释。初四依正庄严。次六摄化庄严。言涅槃地者。以涅槃严地也。谓随有成道入涅槃处。当知其地即是金刚。今于一切处成。则无非金刚也。标云涅槃释云成道。文影略耳。四菩萨成就下结文可知。二若有众生下利他不空。于中有法喻合。文则可知。佛与菩萨俱益不空。今不见者不宜见故。见不益者无行力故。亦远益故。上来并答所成之行问竟。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此下。答行所成德问。前文有二。今亦二段。第一答以行成因德。二答以因成果德。今初具答十二问。各有二句。上句答下句。上云修何灭废。今答以智他皆仿此。二用慈降魔。夫欲害人反招自害。苟欲安人则物我俱安。故柔胜刚弱胜强。以慈安一切恶魔。无以施害。慈善根力其功叵量。三福则怖之以威。智则屈之以辩。次四后四文并可知。八以方便智慧出生是答。一切菩萨已下即是所问。准上文中此有七事。今波罗蜜下欠总持句。然方便有二。若加行方便出生地度。若善巧方便。亦生诸度及余五法。智亦有二。若根本智即成内证。若后得智即成业用。是故此二出生此七。言清净者治彼障故。二佛子下答以因成果问。于中亦二。先结因成果。谓但勤修上来诸行。则能次第从因得果。二于无边世界下。正答所成之德。谓护持正法。但当勤修上来以行成因之德。自当成后护持法等诸德。故乘前结因成德明之。答上十句文分九段。第一答初总句。如来法藏守护开演。二佛所护念故。即答众魔外道无能沮坏。以佛护故。三守护受持下。答摄持正法无有穷尽。四于无边下。答于一切世界中。演说法时十王敬护。谓身胜音巧令闻者入智故。五知诸众生下。答举世同钦称机令喜故。六其身端正下。答菩萨爱敬端正有德故。其佛灌顶。在前第二佛护之中。七善知众心下。答得善根力增长白法。于中先总明三业。后得心下别显十种自在。皆是善根。其十自在之能。并是增长白法。八菩萨如是下。答开演如来甚深法藏。九佛子菩萨得如是下。答摄持正法以自庄严。于中初明自严。次徴后释。以摄正法故。有十句德。亦即是前所成之德。可思准之。第二重颂分。十颂分二。初六偈颂前十种所成行体。后四偈颂行所成德。前中初二偈颂佛喜。于中初半颂不放逸。余颂佛喜。二有一颂。颂入地及大行大愿。三一颂。颂菩萨藏。及所应化而为说法。四一颂颂不舍自行诸度及所念众生。皆令得度。五半颂颂不断三宝。六半颂颂善根方便皆悉不空。二菩萨所修下颂行所成德。初一颂初行所成因德。后有三偈。颂以因成果德。于中初二颂。通颂前之八段。后一颂。别颂第九答摄持正法以自庄严。以喻而显。一身仪安谛颂前现身。次辨德威猛。颂前以无畏辩。三心定不动颂安其怯弱。四智深如海。颂以深智慧。五法雨灭障。颂前而为说法。第三时法慧下明结说分。谓契理合机故佛喜众奉也。第三会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升夜摩天宫品第十九

  (第十九经)自下第三中贤十行会。初来意者。酬前十行问故。匪知之艰行之为艰。前解此行。若膏明相赖目足更资。故次来也。次品来者。此会四品分三。初二品当会由致。次一品当会正宗。后一品胜进趣后。于由致中。后品明赞德显体。此品先明感应道交。前会已终将陈后说。故次来也。二释名者。会名有三。一约处名夜摩天宫会。夜摩此云时分。即空居之首表十行。涉有化物宜适其时。时而后言闻者悦伏。时而后动见者敬从。涉有依空即事入玄。托此而说。约人名功德林。约法名十行会。并如后释。三皆依主。次品名者。大同于会。然梵本中。上无升字下有神变。译者以升为神变。升为神变略有四义。一不离前三而升此故。二升一处即升一切处故。三升已广其处故。四前后同时无障碍故。谓佛以圆遍之身。不起而升时分天宫。升属如来夜摩。约处相违释也。前升须弥后升兜率。准此可知。三宗趣者。会品之宗并如名说。意趣可知。四释文者。一品长分为十。第一本会圆遍。谓前会不散而说后会故。初句遍因。十方下遍相。亦有主伴等并如上说。但处加须弥。则而演说法通上三会。第二尔时世尊下。不离而升。第三时夜摩下。天王见佛并如前会。第四即以下。各严殿座。初一句总依空起行。故云化作。无著导行故曰莲华。一行含多所以称藏。余如上说。百万已下别显严相。于中四。初明座体备德严。皆云百万位渐增故。次百万夜摩下。明座旁围绕严。三从百万下法门行德严。文有八句。摄为四对。一因缘。二福智深心契理故。三愿行四体用。无生法体之所起故。四末后一句法教流通严。第五时彼下请佛居殿。第六时佛下如来受请。第七尔时下各念昔因。然晋经亦有乐音止息。今略无者译人之意。谓不如十解会事归理。不云乐音止息。不及回向事理无碍。不云炽然。退可同前进可齐后。故并略之。第八偈赞十佛。此十佛是前会十佛之前。如次十佛明位渐高念昔亦远。理实三世诸佛皆同此说。余如前会。文亦有二。先明此界后辨结通。前中十偈亦各有四。初句标名赞别德。次句通显具吉祥。三忆曾入此殿。四结处成胜极。亦初一句诸颂不同。初二字别名次二字通号。下三字别德。亦皆以下别德释上别名。一以闻十方释成名称。二以世间灯释宝王义。珠有夜光可代灯者。为宝中王。佛有智光照无明夜。故曰宝王。三四五六义并可知。七以世灯释胜天者。身智光照胜于天故。八以论雄释无去者。具勇智辩不可动故。九十可知。又此中殿各举别名。初一严体下皆宝之别德。谓此宝清净。以用庄严殊胜无垢。此宝发香是香必妙。能严之宝无所不见。可谓普眼如是。严者。是善庄严无处不严。名普严也。又善严者善因生故。第九尔时世尊入下。佛同升殿。第十此殿下。处忽宽容并如前会。

  夜摩宫中偈赞品第二十

  初来意者。助化赞扬故。说行体性故。行所依故。然三天偈赞来意宗趣大旨是同。但解行愿以为异耳。释名宗趣亦不异前。约处约行少有别耳。四释文者。文亦有三。一集众。二放光。三偈赞。初中有十。一明集因。亦即各随其类。为现神通也。二十方下主菩萨。三一一下眷属数。四从十万下来处分量。然显数随位增。信十住百回向是万。此合当千而云十万。或译人之误。或是十百则传写之误。五其名下列菩萨字。同名林者表十行建立故。行类广多故。聚集显发故。深密无间故。扶疏庇映故。此十菩萨。表行之体也。可以意消息之。六此诸菩萨下。来处刹名同名慧者。十解之慧行所依故。七此诸菩萨各于下。明所事诸佛。同名眼者。以智导行了了分明。成有目之足故。斯即十行当位之果佛。于此位显者皆名眼故。宜以当界之佛与当界菩萨。共相属对思而释之。八是诸下至已设敬。九随所下参而不杂。十如此下结通无尽。第二尔时下放光足上。谓跌背行必动故。背依轮指得有用故。表行依信解而成用故。余同前会。第三尔时功德林下。明说偈赞。十菩萨说即为十段。亦以东方为始。上方为终。各有说偈所依。谓承佛力等。今初菩萨。且就能说。积行在躬功德圆满。故名功德。若就所叹。叹佛胜德故云功德林。有十二颂。以是会主总叙此会普遍之事。于中二。初八述赞奇特。后四举德释成。前中四。初一偈叙此品放光。次二叙前品感应。次三叙此品众集。后二明自在普周。后四举德释成中二。前二举因显用。后二辨果用深广。于中一体用自在。上半不去遍至。下半卷舒相尽。谓一身即多。则一相不可得。多即是一则多相不可得。是故恒一恒多恒非一多。由此自在。一尘内身无不周于十方。遍十方身并潜一尘之内。皆悉圆遍非分遍。故难思议也。后一深广相成。上半牒广辨深。下半释深显广。谓不住故无处不至。不去故不离本位。此释深也。尘毛等处无不普入。广无边也。第二上明功德此辨智慧。悟此除冥难遇之慧。故名慧林。偈中叹此十颂分三。初一明佛难遇。次六别释难遇。于中亦三。初二益广难遇。次一因圆难遇。后三果深难遇。三有三偈校量显胜。于中初一长时大行校量。次一长时供佛校量。后一胜物供佛校量。第三胜林悟胜义甚深之法。故偈叹深广无涯之德。十颂分二。初三明佛德广博。后七显法体甚深横竖互显。前中初二喻况。后一法合。喻言孟夏月者取意译也。梵本敌对翻云后热月。西域如来圣教。一岁立为三际。谓热雨寒。西域记云。从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为热时。则后热月。言兼得此方孟夏后半余之二际。各有四月准释可知。赫日之言。但取阳光时长难穷其际耳。彼方或为四时。与此名同。但以正月黑半为首耳。不见此文妄为异解。后七中令于依他修三无性观。以余之二性不离依他故。由于二性成依他故。谓圆成是依他体性。遍计但横执依他。又迷真似现故。即依三性说三无性。三性尚一岂有三无。三无但是即有之无。三性但是即无之有。有无不二为一实性。有无形夺性亦非性故。于一依他中具修诸观。文即分三。初三作生无自性性观。次二兼修胜义无自性性观。后二修相无自性性观。今初即分为三。初偈正观无生。初句果空。谓缘生果法非先有体。从世性微尘。及未来藏因缘心识中来。若有来处即先已有。如鸟来栖树何得言生。次句因空既无有果。对何说因。又世性等。亦是妄计因缘有故。次句双遣所从。是因所生是果。又初句不自生。次句不他生。次句不共生。又初句非先有而生。次句非先无而生。次句非半有半无。三义各以末句息妄成观。次偈以无生释无灭。略有三义。一无生可灭故。二无待对故。三例生从缘故。后偈观成利益。经。云无生即是佛。故论云。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依他因缘即无生故。次二偈约依他。兼修胜义无自性性观中。前偈遣所观。上半辨观。下半明益。各含二义故致兼言。一者成前。谓非唯能相之生。生即无生。所生法体从缘无性。即无所有。此显依他无生是圆成。性益云深者即事而真故。二云无生真性亦无所有。即彼胜义无自性。性益云深者真性不立故。后偈遣能观然有二义。一成前所观。谓以无性故无有能了。如无有人能了龟毛长短大小。知无所了是究竟了。二是正遣能了。既无所了亦无能了。能所两亡为究竟解。后二偈明相无自性性观。中初偈正明后偈总结。前中上半显执。不了国等依他谓为现见。妄计为生故。晋经云。所言有生者。当知由所生。下半明观。若知无性则离遍计故。后偈总。结称于事理之实以观世等。故善说也。第四以信乐力闻深不畏。名无畏林。偈叹信向益深德故。十颂分二。初一所信之境。谓法身体即法界。智身证极法界。致令应用之身不动而遍。后九闻信之益分五。初一闻信离恶。次二辨其难闻。次三明闻信成佛。将过去已成证现未当成。四有一偈明闻必有由。励物起愿。五有二颂显起行益。第五拒妄崇真。拒迷崇智名为惭愧林。偈赞如来大智胜益。十颂分三。初三法说难思。次六以喻并决。后一结德归佛。今初初偈明闻生胜益。令物希闻自在法者即佛智也。次偈佛穷种智故下位难思。后偈显智从生。此文反显。然有二意。一者成前。谓欲生智慧当于佛求佛。无不知故。不应求之于凡凡暗冥故。犹搴芙蓉必于深水。而于木末安可得耶。二者成后智。从熏习自种而生。不从烦恼无智所生。是故下。言二心不同时。属自愚智故故应慎所习也。若尔何以。经言烦恼泥中有佛法矣。此说在缠如来藏故。然此大智从藏德生。非从迷起。若尔烦恼即菩提。复云何通。约体性故。从所迷故。如波与湿。然实义者真妄愚智。若约相成二门峙立。若约相夺二相寂然。双照二门非即非离。若说一者离之令异。如此章中。若云异者合之令同。如后章是善须得意。勿滞于言。若准晋经。云非从智慧生。亦非无智生。了达一切法灭除世间闇。则显智体绝于愚智。不称实了则名无智。此偈双明性相。后喻但显二相不同。二并决中二。先五明二性相违。后一辨功能不等。今初。唯第二偈三句是喻。余偈喻合。各有半偈。一约色非色者。非色谓心缘虑质碍体性不同故。二中有二喻。相无相者理事相反。生死涅槃真妄相反。虽同一体。分别义门不相是故。三成之与坏约相别故。四初心后心时不同故。五诸识身所用别故。缘会不同故眼无耳用。又此眼识不合余根。识身同识尚不相合。愚智。性异安得相生。二功能不等者。非唯二性各别。然智能灭愚愚不灭智。药能去毒毒不去药。亦犹明能灭闇闇不灭明。三一偈结归如来。迥出世表故难值遇。第六勤观理事同无差别。离身心相故名精进。十颂总相显佛此德。前即无差之差。此乃差之无差。二章相接显非即离。亦互相成。十颂分二。初一约法双标。后九就喻双释。今初也。初句标其所知。五类之法皆无有差。余三句对人以显。次句拣非余境。下半唯佛究尽。后九释中前五释所知。后四释能知。前中初四正释。后一遣疑。前中皆上半喻。下半法无差所由。在于末句。然其能喻不离诸法。取其所易喻其所难耳。一体色无别喻。此喻为总。喻虽是一法合有二该横竖故。竖约理事交彻。法者事也非法理也。色即空故。亦可法真法也非法妄法也。取文虽异义旨乃同。谓如金之黄色与金体斤两性无差别。随取互收。合中金是所依喻其真法。色是能依喻妄非法。以妄无体揽真而起。则真无不隐唯妄现也。以真体实妄无不尽唯真现也。是则无体之妄不异体实之真。故云无有异也。亦同密严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别。横者异法相望。法者可轨之法也。非法者。不可轨之法也。又法谓有法非法谓无故。中论释法不生非法。云有不生无故。体性无异者。谓同如故。然前义正顺于喻。后义乃顺标中。诸法之言要由初义性相无差。方得显于后义事事无差。若但用后义。未显相全同性。那得显于事事同于一性。第二偈假名不实喻。以真夺俗是故无差。揽缘成众生。即虚非众生。所遣既无能遣安有。故俱无实。以喻诸法皆无实义。并从缘故。若以正报为众生。依报非众生。乃全是所喻非实之相。尚难显了。三三世互无喻。喻无相故无别。谓若未来有过去者。应名过去何名未来。故知定无过现之相。文举一隅应反余二。诸法无相如彼互无。此以差别喻无差别。四四相非实喻。喻无性故无差别。生等四相离所相法。无别自性。一切诸法离所依理。无别自性。此以相无喻于性无。后遣疑者。疑云若都无别。云何见有性相等殊。故此释云。亦如涅槃体离有无百非斯绝。而强立名字曰余无余。诸法亦然。真俗并虚分别成异。若离分别则无一切境界之相。第二四偈。喻能知者皆展转遣疑。初偈疑云。既有分别则有能知。故释云。离所数物无能数数。既所知无性何有能知。无知之知是真了法。次复疑云。若依向喻能数喻能知。能知虽无所知犹有故。复用能数法以喻所知。智慧差别以喻能知。反覆相遣显无差理。谓一上加一名之为二。乃至百千。皆是诸一。由能数智作百千解故。晋译中第三句。云皆悉是本数。今译明一多相待故。无体性喻彼妄想。于无性中计为有无耳。次又疑云。都无能所何名佛智。故释云。能所双亡佛智斯显。故所知妄法如世成坏。能知真智湛若虚空。尚不初成况当有败。如出现品。又权智照俗同世成坏。权即是实如不离空。末偈疑云。佛智既等应用何殊。释云。随心妄取佛无异相。又谓常无常如各取空。佛智双非如空无别。第七智了三种世间。性相诸边不动。故名力林。十颂显佛离相真智。于中分三。初四遍明世间。次五双遣世及出世。后一观成利益。今初略有二观。初二偈摄末归本观。显众生世间空。后二缘生无作观。兼显器世间空。今初也。初二句。推假名众生不出三世。显是无常。次二句推三世众生不出于蕴。显无有我。次句蕴由业生。以明果空显非邪因。次句推业唯心明心外无法。次句体心如幻。不离性空及与中道。如幻无性故。非有非无故。末句以本例末。则上五一如皆展转缘生故。二缘生无作观中。初偈无作故缘成。后偈缘成即无作。今初言不自他作者。通遣诸非。一约外道非自性等作。亦非梵天等他作。但以虚妄无业报故。广如三论破。二约小乘非同类因自作。亦非异熟因他作。以皆相待无自性故。三约因缘相待。如十地论及对法所明。四约以因望果。中论云。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此自他言含于二意。一以果为自以因为他。论云。果法不能自作已体故。二以因为自以缘为他。此明不从因缘。无果待对故。离既不成合亦不成故。论云。若彼此共成应有共作。若彼此尚无作。何况无因。作彼此即自他也。下半二意。一不碍缘成以遣无因。二非但不碍幻有。亦由有空义故能成因果。是则不动真际建立诸法。又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皆不成。成坏之言显兼器界。后偈缘成即无作者。向约幻有。虽言成坏幻有即空故不应说。是则不坏假名而说实相。第二五颂双遣中。初半偈假徴。次半标答。次偈出体释成蕴是世间缘成。寂灭即出世间故。净名经云。世间性空即是出世间。一体说二故云假名。次二句徴蕴名体。世以蕴为体。蕴以何为体。次二句标答。上句答体下句答名。应名无生五蕴。既云性不可灭。则显前非事灭。次一偈释成空故不灭亦非事在。不灭则知本自不生。是无生义。后一偈例出世间。显智正觉世间。亦应缘无性。又证无性之理为自体故。末后一偈明观益者。佛以实法为其体故。见法则常见佛也。第八照理观佛而起正修。故名行林。十颂观佛体相普周德。于中分二。前七约喻显修。后三见实成益。前中复二。初二地种无性普周喻。喻佛无生遍应德。后五业相无依成事喻。喻佛难思现用德。于中二。三偈喻二偈合。前中初一明业果互依。次偈明相依无性。业不离生故业性空。因业有生故生无来处。后偈双结难思显成真观。若逆推其本。业复有因卒至无住。无住无本故无所见。无见之见方了业空。二颂合中。初偈难思普应。合上业果互依。次二句。以互不相是。合互依无性。身若是佛转轮王等即是如来。佛若是身。正觉之心应同色相。后二句结示真体。唯如唯智。合第三偈难思达本。二有三偈明见实中。初颂见佛即了法。以见佛称性不疑同体故。次偈见法即见佛。了法即性净。知佛不住性相故。后偈明了正修行。照了无相心寂分别。寂照双流故名正念。则从佛法生是法王子故。又上三偈初知离名为法。次知法名为佛。后知无名为僧。穷见三宝之实体也。第九照心本末名为觉林。十颂显于具分唯识。大分为二。前五约喻显法。后五法合成观。前中二。前二约事后三约心。乍观此喻似前喻所作后喻能作。细寻喻意。前喻却亲。故喻真妄依持。后喻心境依持。然依生灭八识。但有心境依持而即如来藏心故。有真妄依持。以会缘入实差别相尽。唯真如门。即前喻所显。摄境从心不坏相故。是生灭门。即后喻所明。存坏不二唯一缘起。二门无碍唯是一心。故下合中但明心造欲分义别。喻显二门。是名具分唯识。今初。二偈真妄依持即真如门。摄一切法也。初偈初句总喻一心。次句喻随缘熏变成依他也。次句不了依他故成遍计。第四句喻依他相尽体即圆成。后偈喻依圆真妄非即离义。上半不即能所异故。大种中无色身所触故。色中无大种眼所见故。又能造无异画色差别故。喻妄依真能所异故。性无差别相不同故。下半不离义。谓所造青等。离能造地等无别体故。假必依实同聚现故。喻妄必依真性相交彻故。然大必能造色。非色能造大。喻妄必依真起真不依妄生。故不云也。然不离于色有大种可得。后三约心者。喻于唯识心生灭门。于中初一亦明心境不即离义。上半不即。心中无彩画。不可见故。彩画中无心。无虑知故。喻能变所变见相别故。下半不离随心安布故。喻离心则无境界相故。要由心变于境。非是境能变心。故云唯识。不言唯境。但云然不离于心有彩画可得。不言然不离于画而有心可得。次一偈喻能所变之行相。明画师巧思不住。变态多端。所画非心谁相知者。法合彼心者。真妄和合心也。恒言遮断。不住遮常。如瀑流故。含一切种故云无量相。甚深细名难思议。次句顿现万境。下句喻所变境。离心无体。又常不住者。无住为本故。无量难思总标深广。下二句释。示现一切广故难思。各不相知深故难思。三一偈。重喻上来不相知义。谓非唯所画之法。自不相知。喻所变之境无有体性。能画之心念念生灭。自不相知故。亦不能知于所画。双喻心境皆无自性。各不相知故。言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画。又虽不知画心。而由心能画。喻众生虽迷心现量而心变于境。又由不能知所画。但画于自心故。能成所画。喻众生由迷境唯心方能现妄境。又喻正由无性方成万境。故云诸法性如是。第二五偈合中分四。初一偈合。初二句初句合。最初句心者。即总相之心也。下三句合。第二句诸世间者。即诸彩色此句为总。下出诸相即蕴界处。故云无法不造故。晋译云造种种五蕴。正法念云。心如画师手。画出五彩黑青赤黄白及白白。故上文云。布诸彩色。画手譬心六色。如次喻地狱鬼畜修罗人天。若言种种则十法界。五蕴等法皆心所造。次二颂合前初偈下半。于中二。初一举例以合。由成前诸言。谓如世五蕴从心而造。诸佛五蕴亦然。如佛五蕴。余一切众生亦然。皆从心造。然心是总相悟之名佛。成净缘起。迷作众生。成染缘起。缘起虽有染净心体不殊。佛果契心同真无尽。妄法有极故不言之。若依旧译。云心佛与众生。是三无差别。则三皆无尽。无尽即是无别之相。应云心佛与众生。体性皆无尽。以妄体本真故亦无尽。是以如来不断性恶。亦犹阐提不断性善。又上三各有二义。总心二义者。一染二净。佛二义者。一应机随染。二平等违染。众生二者。一随流背佛。二机熟感佛。各以初义成顺流无差。各以后义为反流无差。则无差之言含尽无尽。又三中二义。各全体相收。此三无差成一缘起。上约横论。若约一人心即总相。佛即本觉。众生即不觉。乃本觉随缘而成此二。为生灭门。下半此二体性无尽。即真如门。随缘不失自真性故。正合前文大种无差。若谓心佛众生三有异者。即是虚妄取异色也。后一偈反势合。谓妄取异色则不知心行。若知心行普造世间。则无虚妄。便了真实。即正合大种无差。兼明观益。三一偈有二义。一双合前真妄心境不即离义。上半合前二三偈之上半。即前互无不即之义。心即能变及心体故。身即所变。谓有根身是识相分及性之相故。下半双合前两偈。下半不离之义。谓虽不相住。而依心现境依体起用。作诸佛事体用不碍。为未曾有。二又将合前第四偈。谓上半合前恒不住义。及各不相知。而能作佛事。合示现一切色。自在未曾有合无量难思议。为兼此义。不以互无言之而言不住。译之妙也。晋经但云心亦非是身。但得前文互无之义。末后一偈结劝即反。合前画师不知心喻。若不知心常画妄境。观唯心造则了真佛。上半有机下半示观。然有二释。一云。若欲了佛者应观法界性。上一切差别皆唯心作。以见法即见佛故。二观法界性是真如门。观唯心造即生灭门。是双结也。又一是真如实观。一是唯心识观。大乘观要不出此二。观此二门唯是一心。皆各总摄一切法尽。二谛双融无碍一味。三世诸佛证此为体故。欲知彼者。应当观此既为妙极。是以暂持能破地狱。第十鉴达诸佛迥超色声。心言路绝故云智林。颂显此德十颂分二。初一标章后九解释。今初。若准晋本。第四句云所思不可思。则四句皆标章。今经则上三句标章。第四句总结。谓标章遮过令不依识。明佛三业非凡境故。第四总结显德示智入门。谓若了唯一真心。言思斯绝则合菩提之体故。梵本第四句。云于不思何思。即是以一真心而成三业。三业不离一真形夺相融。不可以一多思也。又非唯佛之三业同一真心。亦与观者真心非异非一。故难思议。若能离于思议则终日见闻。亦无所见闻矣。后九别释中。即分三别。初二释不可取。次四释不可见。后三释不可闻。今初也。初半偈夺以正释。后一偈半纵以生过。然有量等实通三业。为对下二且就智明。有如理智不可言量。有如量智不可言无。又一智即是一切智故。众智所用不相杂故。后纵中初半。纵其令取必无果利。后一偈显取之失。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无所得而欲取得。心计有说执石为宝。是谓自欺。理无谓有是为自诳。终不契理。故云。己事不成污他心识故不令众喜。又以量无量取则堕断常。自损损他故皆不可。第二有四偈。叹佛色身深奥释不可见。章文分为二。初一法说后三喻况。今初。非色现色故称为妙。物感斯现是曰无边。又色即空故边即无边。又净识所现空色相融。故身分总别。乃至一毛皆无边量。摄德无尽。具上三义岂可以尽言。次三喻中分二。初一摩尼随映喻。喻佛地实无异色。随感便现故言无色而现色。喻全似法。故但合云。佛亦如是。后二偈净空现色喻。喻佛法身体非是色。能现粗妙一切诸色。初偈喻后偈合。四句对前。但二三前却此是分喻。故委合之。以空但不可眼见。而可心知。佛所现色心行处绝。故为分喻。心眼尚不能见。况肉眼哉。此即见中绝思议也。问二喻。岂不违经上云有无边妙色。今云非色无色耶。亦违诸论佛有妙色为增上缘。古德云。若约初教大乘义。如前说。若实教大乘。佛地无此色声粗相功德。但有大智大悲大定大愿诸功德等。然诸功德等并同证真如。若众生机感。即现色无尽。既无不应机时。故所现色亦无断绝。此以随他为自。更无别他自。约此为有。故云。无边妙色。今约自说。不约随他。故云无色非色也。亦可前喻初教后。喻实教。有云。若尔彼能现体为有无耶。十莲华藏尘数之相。皆示现耶。八地七劝。言佛色声皆无有量。宁不违耶。若执佛果。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者。无漏蕴界穷未来际。遍因陀罗网皆非实事。亦违涅槃灭无常色而获常色。此义具如智慧庄严经说。然上二解各是一理。并符经论。今当会之。摄末从本唯如如智。自受用色智所现故。摄相从性但有如如。既所现即如。何妨妙色。故有亦无失。然如外无法何要须现。万法即如如即法身。更何所现。故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于理未失。如色相即有无交彻。若定执有无恐伤圣旨。故今二喻前后相成。摩尼现色但云无色。无即但是无他。非无自体。净空现色既云非色。非即非其自体。不独无他。前喻自受用身后喻法身。此二不二为佛真身。故下经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所现众色形令入此法中。第三三偈。释所闻不可闻中。初约应声缘感。便应离相离性故。声非如来应不差机。非声之声故云不离。故以声取是行邪道。若离声取未免断无。次颂约体释。湛然不迁。心离分别。尚非心见安可耳闻。犹如天鼓无心出故。此即闻中不思议也。后偈释疑。疑云。为是有法不可闻耶。为是无法无可说耶。上半顺理后句答。次疑云。若尔何以现闻教法。下半释云。但自心变非佛说也。若依权教。此约有影无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依此宗果海离言故无有说。用随机现谓如是说。而此本质亦是自心余如悬谈中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一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来意有二。一前序此正故。二前辨所依佛智。此辨能依之行故。二释名者。随缘顺理造修名行。数越尘沙寄圆辨十。仁王名为十止。就三学中定心增故。梵网名。为长养。长道根故。若具梵本。应云功德华聚。菩萨说十行品则兼能说人。今文略耳。宗趣可知。四释文者。此品不同前二。有行德者以行为主。故略无之。又行德已纯熟进趣中收。故唯一品义当行中之解。品有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说分。六现证分。七重颂分。今初三昧分。功德林入者为众首故。表说十行众德建立故。承佛神力是入定因。入菩萨善思惟者。显定别名。拣因异果故名菩萨。巧顺事理拣择无碍。无心成事名善思惟。二入是已下明加分有三。初总辨作加因缘。二辨加所为。三正显加相。初中四。一总标加因。二十方下加缘显现。三告功德林下赞有加因。四善男子下双显加定因缘。于中二。初别显所因。二令汝入下结因所属。今初。亦有四因。一伴佛同加准十住会。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愿。三主佛现威。四大众机感略无助化善根。或是诸字中摄故。余义具于前会。二为增长下辨加所为。有十一句。前十别明。后所谓下一句总结。乃至起分皆同前会。但住行之殊。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中三。初语业加。命其说故。二是时诸佛下意业加。与智慧故。有别显徴释。别显中初总余别。别中一捷辩。二无断辩。三无师智。前后二会并无此智。即是本觉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师。假佛缘显故得云与。及无痴智并是迅辩。四应辩五无谬错辩。六丰义味辩。七一切世间最上妙辩。八总策前七九。此七无胜。三尔时下身业加。增威力故。第三时功德林下。起分可知。第四告诸下本分文二。初行体后行相。前中若约所依。即前善思三昧为体。若约所观即二谛双融。若约能观悲智无碍。今从教相。即下四行为体。若约十行别体。即以十波罗蜜为体。义见初会。今就教相中。若直就经文文分为二。初标显。二何以下徴释。初中先标行体难思。行即深心所修行海也。与法界下显难思之相。深等法界广齐虚空。故心言罔及也。又超下位名不思议。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无量。等虚空之无边。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寥。等虚空之绝相。此二俱非言之表诠心之显诠。故难思议。况二交彻。能令一行摄一切行。一位摄一切位。纯杂无碍故。第十行。云入因陀罗网法界。成就如来无碍解脱。人中雄猛大师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实相源底故。又若唯遮者则凡圣绝分故。非但遮常心言。亦应融常心言。是则于中思议不可尽也。遮融无二。则思与非思体俱寂灭。方曰真不思议。从徴释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耶。释云同佛果故佛穷事行之边。极理行之际。断一切障证一切理。因圆果满融无障碍。菩萨同彼宁可思议。若取论势。菩萨行为总句。余皆是别。不可思议即真实行也。彼约地前不见。此约凡愚叵思。亦名真实行布。位中无真如观故。无观相行。二与法界等即是胜行。亦是佛本故。三与虚空等即因行也。是无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也。四学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顺理真实救护。故无大行。余同前会。第二佛子何等下辨行相。文分为三。初总徴其名。二佛子下标数显胜。故云三世诸佛同说。三何等下徴数列名。先徴次列后结。列中。然与本业名虽小异。而义意大同。一施悦自他故名欢喜。约三施说在因皆悦故。下经云。为令众生生欢喜故。若就果说。财获富饶无畏。身心安泰。法施当获法喜皆欢喜义。此约随相。本业云。始入法空不为外道邪论所倒。入正位故名欢喜行。此约离相。二三聚净戒亦益自他。故名饶益。或以后摄前。本业云。得常化一切众生法。皆利众生故。此唯据利他。三忍顺物理名无违逆。彼云得实法忍无我我所名无瞋恨。此约以后摄初。晋云无恚恨。亦是以初摄后。而实二忍顺物法忍顺理。以后遵前。皆顺事理。四勤无怠退名无屈挠。亦通三勤。彼云。常住功德现化众生。故名无尽。谓若有怠退斯则有尽。而摄论三精进中。三名无弱无退无喜足。则是以后摄初。五以慧资定离沉掉故。名无痴乱。彼云。命终之时。无明之鬼不乱不浊住正念。故名离痴乱。此但从一义。故下经云。于死此生彼心无痴乱。六慧能显发三谛之理。般若现前故名善现。彼云。生生常在佛国中生。此但据得报。谓即空照有而能现生。七不滞事理故名无著。彼云。于我无我乃至一切法空故。此即涉有不迷于空。谓于我而无有我也。若于我无我皆不著者。则双不滞也。以有不舍不受方便智故。八大愿可尊故。又成大行愿乃能得故。故名难得。彼云。三世佛法中常敬顺故。名尊重行。彼约修心此约难胜。九善巧说法名善法行。彼经云。说法授人动成物则故。同于九地法师位故。十言行不虚故名真实。又称二谛故。故彼经云。二谛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真实。然上约十度释名。度各有三。并见初会。第五佛子何等为下说分。十行则为十段。一一各三。谓一徴名。二释相。三结名。今初。欢喜行即是檀度。初徴名中已如前释。第二佛子此菩萨下。释相分二。先略辨体相。后修此行时下。广显名相。今初。瑜伽菩萨地。菩萨六度各有九门。一者自性。谓出行体。二者一切。谓能具行。三者难行。谓就中别显。四者一切门。谓行差别。五者善士。谓作饶益。六者一切种。谓偏摄圣教。七者遂求。谓随所须。八者与二世乐。谓于现在作大饶益。令得未来广大安乐。九者清净。谓胜离相成波罗蜜。今文分三。以摄于九。一总标施主。二其心下离所不应。三但为下彰其意乐。今初。含摄前四及与六七。谓一者施主惠施。显施自性。惠有二义。一惠即是施。二谓巧惠筹量可不。凡所有物悉能施者。摄余五门。谓一若内若外。二若难若易。三财法无畏。四一切种门。五随求与故。二离所不应即清净施。文有五句。以摄十义。心平等者略有四义。一无执取。离妄见故。二不积聚。施观渐与顿皆平等故。三不高举。但行谦下不与他竞。离憍慢故。四无向背。不朋党故。言无有悔吝者。此有三义。一不退弱。施已无悔故。二不下劣。胜物无吝故。三不留滞。速与无吝故。言不望果报者。不求异熟果故。不求名称者。无所依故。不贪利养者。不望报恩故。三彰其意乐中。有十二句摄上二门。谓前十一句明善士施。此有五相。一但为救护者。不损恼故。二摄受者。自手授与故。三饶益者。应其时故。上三下益。次有八句。明其上攀不出二意。一净信故。二恭敬故。八中一创起习学。二忆持不忘。三爱乐不舍。四净治其障。五更修增广。六住持不断。七令不隐没。八演以示人。后令诸众生离苦得乐。结归慈悲。即二世乐。上但为之言流下诸句。又上救护是无畏施。摄受是财饶益是法。第二广显名相中。广前一切施也。亦具诸施恐繁不配。文中二。先现行财施。后愿行法施。财中复二。一随相。二离相。前中亦二。一明施行。二回向行。前中亦二。初愿受胜生行施。二示异类身行施。前中依无著论有六意乐。一方便。二欢喜。三恩德。四广大。五善好。六清净。下并具之。于中文四。一愿具施缘。即方便意乐先作意故。亦即广前为大施主。二假使下难求能求。三尔时菩萨下。明难舍能舍举难况易。即便施者无留滞也。四如是下明一切无违。有三意乐。初即广大意乐。能广行故。二但更下。即欢喜意乐也。三作如是念下。恩德意乐也。我今应下是随顺心。第二又作下。明示异类身而行布施。回现施善未来受身。以悲深故。亦广大心也。第二以此下回向行。初自期大果。亦广大意乐也。后愿施田亦得二果。是善好意乐。第二菩萨如是下。明离相施即清净意乐也。随相离相行必同时。言不并彰故分前后。应将离相别别贯前。如大般若。不欲繁文故。并居一处。前后体势类此可知。文分为三。初人空观。次法空观。后二观之益。即成彼岸智。今初也。如是利益众生者。牒前事行。欲显正利益时。即无我想等故。所无之法略有十句。我谓主宰诸蕴假者也。故智论三十五云。于五蕴中我我所心起故。瑜伽大同此说。此句为总。但是一我随事立下别名。然由迷缘生实性。计有即蕴异蕴之我。既了性空迷想斯寂。故云无也。若别别观无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辨。二众生者。智论云。五蕴和合中生故。瑜伽名为有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更无余故。三有想者。智论瑜伽俱名生者。谓计有我人能起众事。如父生子故。有即所起诸趣生也。四命者。谓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寿命和合故活存现。五种种者。智论名为众数。谓阴界入等诸因缘。是众数法故。新译名异生。能受异趣生故。六补特伽罗者。此云数取趣。瑜伽云。计有我人。数数往取诸趣无厌故。此名依一声中呼一人。若依多声中呼多人。即云补特伽罗。七人者。有灵于土木之称。智论云。行人法故。大般若名士夫。瑜伽释云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八摩纳婆。此云儒童。谓计有我人。为少年有学之者。此名依一声中但呼一人。若呼多人多声中呼。应云摩纳婆嚩迦也。九作者者。作诸业故。智论云。手足能有所作故。十受者者。智论云。计后世受罪福果报故。大般若第三四。大品第二及金刚般若中说数有增减。名或小异。大意不殊。回向十定准斯会释。二但观下明法空观。菩萨既了法空。安有我耶。故上云人空非如二乘人空法有。故此直云但观法界空等。法界众生界总举所观法体。不出此二。菩萨了之究竟无差。横则无边。等虚空故。竖则无际。离始终故。空法者此二皆空也。空亦总句。何以知空。但有名字无实所有故。无何所有。一外无自共之相状。二内无有为无为之体性。三无所住之处。所谓不在内外中间有中住故。四无二法之相依。有去不留空故。五无造作之功用故无所有。无所有故空。空故众生界即法界也。第三作是下观益。九句皆云不见者。穷于法性到彼岸故。初三即是三轮。福田者施所生也。业约成因而招当果。克获为果酬因曰报。习因习续于前。习果克获为后。习因习果通名为因。能牵后报此报酬因。此则果通现得又报谓有漏。果谓无漏。同是当果。漏无漏殊。小施小果大施大果。第二愿行法施。文分为二。初观悲境为起愿由。二我当尽学下。起愿利益。不坏法性是坚固因。安隐快乐是坚固果。第二饶益行。释相之中先略后广。皆显三聚含于九戒。今初。略中文三。初明持相。次彰离过。后显持意。今初。初句为总。总该三聚即戒自性。于色声下别释净义。意地无著是真律义。亦为生说。即饶益有情戒也。二不求下彰其离过。亦是于果无依。显清净义。三但坚持下。显持戒意。初句为总。尽寿坚持。作如是下以誓自要成上坚相。谓一切利养恭敬。他论本随烦恼不能伏故。一切恶止得佛正法。是真善行。缠谓八缠。即无惭无愧掉举恶作惛睡悭嫉。初二障戒。正障律仪。次二障止。次二障观。后二障舍。即障善法饶益。于相修中。缠绕身心所以偏说。或说十缠。谓加忿覆。于被举时为重障故。此即随惑。缚谓四缚。即贪欲瞋恚戒取我见。贪利不遂热恼生瞋。梵行命难则生毁谤。谤则戒取我则浊乱。不毁不持方为平等。第二佛子菩萨如是下。广显三聚。即分为三。初摄律仪。二摄众生。三摄善法。今初即坚持不犯。为第一难持。文中亦二。先显难持之境。谓多而且丽加以惑心。日日长时。故为难也。后尔时菩萨下。起观对治。即能持于难持也。言乃至者。大品云。贪着五欲障碍生天。况复菩提胜事皆障故。云乃至。第二唯除下摄众生戒。于中四。初明忘犯济物。如祇陀末利唯酒唯戒。唯除教化。即行于非道不舍智心。即通达佛道。二佛子下轻身益物。为第二难持。乃至舍命亦无缺故。三菩萨自得下。彰持分齐。是第三难持。谓恒住正念无误失故。即以难况易以误况故。本性惯习故分齐者。初发心住。了见心性成正觉故。解法无生常见佛故。触境皆佛。岂容佛所生欲想耶。四尔时菩萨下。明深起大悲是善士相。在文分三。初悲物着欲。二生劝持心。三徴释所以。今初。七句初二为总。无时不起。是长夜中想念。下别。一想念未得。二趣向可得。三贪着已得。四决谓为净。五耽染无厌。六迷醉沉溺。七随境流转。八欲罢不能。二我今下生劝持心。初劝他持戒。次住净戒下兼赞戒功德。三徴释者。大悲益他菩萨家业故。第三作是学已下。明摄善法戒。文分为二。初明自分现摄。后辨胜进当摄。今初。善法虽多不出悲智故。文中略举于中分三。初双标悲智。二然知已下。双释二相。三如是解者已下。双明二果。今初也。先智后悲。智中先明离过。谓离恶行无明。后以智下明其成德。为众生下即是摄悲。二双释二相中。悲智双运文分为二。先以智导悲自成正观。二一切诸法下。通明入法显彼倒因。今初。文有四对。前三二互相望。后一当体以辨。前三对中。前二不离后一不即。即显生之与倒非即离也。众生即能起颠倒之人。乃染分依他。颠倒即所起之妄。是遍计所执。初对明不离者。谓依似执实故。离生无倒。依执似起离倒无生。第二对明不相在。重释前义。言不离者。明因果相待缘成非先有体。二物相在因中无果。故倒内无生。若必有者则应遍计是依他起。果中无因故。生内无倒。若要令有者。则应无有不倒众生。第三对明不即。不坏因果能所遍计之二相故。由前三对则知生倒非一非异非即非离。第四对当体以辨倒心。托境方生故非内法。若是内者无境应有境。由情计故非外法。若是外者。智者于境不应不染。既非内外宁在中间。则知心境。当体自虚。将何对也。以明即离众生亦尔。即蕴求无故非内法。离蕴亦无故非外法。既非内外亦绝中间。本性自空何能起倒。将何对他明非即离。既如是知则自无倒。为物说此倒惑自除。二一切下。通明入法显彼倒因。谓由不达缘成不坚。妄生遍计。故云诳惑愚夫。实则愚夫自诳。若猕猴执月。三如是已下。双明二果。即前悲智所成之果也。亦九戒中二世乐戒也。先总后别。总中由解诸法不实幻化。即是觉了诸行了行相虚。名达生死。知行体寂是了涅槃。了之究竟即得菩提。自得度下别有九对。一度苦。二脱集。以了生死故。三调之以道。四寂之以灭。以了涅槃故。次四即证四谛之德。如次配上。谓由断苦故。得安乐等。九即证佛菩提之乐。第二佛子已下胜进当摄。于中有二十句。前十具胜德。一顺佛二离世。三行胜法。四住等理。五等慈。六明智。七离过。八忘缘。九舍执。十不断烦恼而入涅槃。后十住深智。末句为总即是佛智。余别显深广之义。一上无过。二言不及。三离依着。四无变动。五超数量。六无边畔。七无终尽。八绝色相。由上故深。第三无违逆行。即是忍度。于释相中文分二别。初略辨行相。后对境正修。今初分三。一修忍行。二离忍过。三修忍意今初。常修忍法。即标行所属。谦下等言彰忍之相。文有十句。初总显自性。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若海之下百川归焉。恭敬崇彼安敢不忍。不自害下九句别明。通有三释。一约三毒。二就三业。三据三忍。初云。前三治瞋行忍。瞋必害故。一无如前境而自刑害。二力及害他。三以死相敌无论先后。及与一时但取两害。次三治贪成忍故。梁摄论云。取是贪爱别名。一自贪名利。二使彼令取。或随喜彼取。三兼行上二。后三治痴修忍。痴故执着一着己德能。云何毁我。二彼人若是云何辱我。三俱染可知。此九皆过菩萨正观。以不不之能治之观下文自辨。二约三业者。害必加身着必由意。自他赞举名为取也。苟心赞他尚为谄媚。况自称举。故并安忍之。三约三忍者。害即怨害。取即不能安受饥寒等苦。妄受取故。着则不见谛理。由见谛理。三忍皆成。故思益云。诸法念念灭。其性常不住。于中无骂辱。亦无有恭敬。若节节解身。其心常不动等。又上三即约违顺中庸之境。故成三毒。余可准思。二亦不下离忍过也。名引中人利诱下士。菩萨上士。故不贪求。三但作下修忍之意也。所以修者。先自忍己后为生说。令修忍行离恶断惑。是内安忍惑亡智现。则住法忍。既去烦恼矿秽。则身心柔和堪任法器。如彼炼金。上来皆是清净忍也。第二佛子下。对境修忍广显行相。文中分二。先明修忍行。后明修忍意。前中有三。初耐冤害。次安受苦。三谛察法。今初分二。先彰难忍之境。后明能忍之行。此亦难行忍也。今初分三。初明口加毁辱故。梁摄论以耐冤害。亦名他毁辱忍。略显十种。一触忌讳故。二恶轨则故。三令忧戚故。四无风雅故。五极庸贱故。六诠邪恶故。七不入人心故。八诠猥杂故。九极鄙恶故。十极粗犷故。以是言下总结所作。多人多口各多恶言。二又此下身加逼害。上二事广。三如是经下总辨长时。是谓难忍之境也。二菩萨遭此下明能忍行。先结前生后。谓遭前极苦。二作是念下正显忍相。以失自要。文有十句。初一假设不忍失念易志故。云动乱。余九明失。一则不调瞋恚。二则不护根门。三迷忍法门。四不修忍行。五随风外转。六动乱内生。七不惜善根。八未忘彼此。上八自损。由此不能利他今能忍故。以不不之。便成八行。自他俱利自他俱调。若说此胜利成善士行。二菩萨尔时下。安受苦忍。虽仍前文义当安受故。引往所受苦以况今苦。而欲安受。所以引者。无始显昔苦时长。诸苦明其事广。虽事广时长而空无二利。今时促苦少能成忍。度自利利他安不忍哉。故练磨颂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益受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由斯重自劝勉诫励。令净而无乱喜不忧戚。调其瞋蔽摄护根门。是自住忍法。令物同忍。第三复更已下谛察法忍。亦仍前起故云复更。斯则一忍之中。便具三忍。表非全异故。一境具明。文分三别。一自成法忍。文有五句。初句总标。无我已下释成空义。以苦空无常无我四行释之。倒为其次。又约大乘故苦乐等双遣。一人我法我两亡。二常与无常非实相待有故。三空有俱寂故云无二四苦乐。皆遣云无所有。二诸法空下令他成忍。众生迷空故应为。说皆清净忍也。三是故下结行应修。然庄严论中。由三思五想则能忍受。一思他毁辱我是我自业。二思彼我俱是行苦。三思声闻自利尚不以苦加人。此三文在安受忍中。思昔诸苦自他调摄故。言五想者。一本亲想。众生无始无非亲属故。二修法想。打骂不可得故。三修无常想。四修苦想。五修摄取想。即此文摄对前可思。第二为慈念下明修忍意。文有十句义兼通别。通则三忍皆为此十在义可知。别则为初五。故修耐冤害。慈念为总。次但欲饶益于他。不惧他不饶益。本欲安人岂当加报。愍彼沦倒宁怀恨心。以忍调行摄诸恚怒。次一安受苦忍。随逐众生无疲苦故。次二句。为觉自他修谛察法。后二通于前三。上一为言下流至此。斯即九中二世乐也。第四无屈挠行。挠者曲也弱也。即牢强精进也。释相中二。先总显其相。后随难别释。前中文三。初正显精进。二性无下明离过失。三但为下辨进所为。此之三段。初即总举次是释。精谓无杂故。三是释进趣所为故。今初正显中。初句标行所属。所谓已下显胜列名。精进多名望业用故。初第一者亦是首义。此义有三。一大故。第一谓为大菩提故。二胜故。第一光明功德故。三殊胜故。第一谓超出故。第二大亦三义。一最胜故。大胜中极故。如世大王。二最妙故。大事理融通故。如世大德。三上故。大行体高上如世尊长第三胜者亦有三义。一无上故。胜不可加故。二无等故。胜不可匹故。三普遍故。胜体周法界无可胜故。二离过中即难行精进。性无间杂最为难故。先离自恼之过。谓本随烦恼任运不起。故曰性无。圆融教中地前得尔。后终不为下明离恼他。三辨精进所为中。有二十句具含三种精进。但为是被甲四弘愿故。而行即是方便加行所为之法。是所摄善。文分为四。初三断惑。次七度生。次四知法。后六求佛。即四弘也。今初。初断现行。次断种子。后断余习。二度众生中为成十力智故。烦恼是漏意令其尽。境界即遍趣行。心行义兼于业生死义。兼宿住处非处力。总故不明。三有四句。知法中初总余别。别中一事法界。若自入法则以净信为根本。若约利他则以慈悲为根本等。二即理法界。云平等性。三事理无碍法界。三世之事。即平等理性也。事随理融义含事事无碍。四有六句。求佛中初二即智。初句教智光明。后句证智。次二知境先真后俗。后二皆权智。前句知机识药。后句四辩宣陈分别演说。即是乐说。说于法义句即是辞上之四弘。初二知苦断集。后二修道证灭。即无作四谛之境也。第二佛子菩萨下。随难别释。于中二。先明被甲精进。后明利乐精进。今初。全同瑜伽之文。但论以被甲为初。约先心自誓故。本业三进之中初名大誓。今居摄善之后。就假设遇缘耳。文有两番问答。初番可知。后设复有下第二番中。更难于前。得大善利者。我本发心愿代物苦。但虑不容相代。今闻苦身能遂顺本悲心。不虑时长。但增喜庆长劫不懈。况尽寿耶。一念不悔即忘身无间。自庆得利即平等通达。有深功德为难行也。第二菩萨以此下。利乐精进。即用前加行摄善。以利众生。令彼涅槃真安乐也。第五离痴乱行。释相中二。先总显无痴乱。后别明无痴乱。今初。句虽有六义乃有十。初总余别。总云成就正念者。然通三义皆名正念。一就奢摩他品名为正念。正念即定。以彼定心离妄念之乱。故名为正。此从业用立名。亦邻近立称故。八正道中正念定摄。起信论云。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令住正念。二就毗钵舍那品。亦名正念。谓不偏鉴达明了于缘。故下经云。正念诸法未曾忘失。三双运道名为正念。次下经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间等。谓于缘明了是无痴义。不异所缘名无乱义。即双运也。又下经。云禅定持心常一缘智慧了境同三昧。虽有毗钵舍那及双运道。皆就心一境。辨名禅自性。别中初句复是无乱之总。谓不随境转故无散乱。三障不能坏名为坚固。四缘不能牵故云不动。五超劣显胜故云最上。六异世无染故云清净。上五释无乱也。下四义释无痴。谓七称法界故云广。八趣一切智故云大。九引发难量故云无量。十不舍大悲名无迷惑。上九别句摄为三禅。前六现法乐住。次二引生功德。后一饶益有情。第二以是下。别显无痴乱。如次释前十义。即为十段。亦初一为总释前正念。于中分二。初结前生后。后善解已下显正念之能。文曲分二。先双标后双释。今初也。正念有观故能善解。正念有止所以能持。世言无益但须善解。出世有益偏语忆持。出世不解应不持义。世言不持应无记忆。故文虽影略义必两兼。解事解理故名善解。二所谓下双释分二。先通就诸境明无痴乱。后此菩萨下。别约所持明无痴乱。今初也。据无痴乱文但有九。开初为二句亦有十。谓法义别故。初句即法无碍合蕴成二。谓色与心。非色谓心即余四蕴。二能持建立下义无碍也。义有二种。自性亦二。一事二理。事即质碍为色性等。理即无性为色等性。皆无名相中。施设建立持言及义。即文义二持。今正觉理事离妄分别。名无痴乱。此二释上能持。下八释上善解。义必兼具故痴乱双举。三于五蕴生灭得无痴乱。十地品云。死有二种业。一能坏诸行。二不觉知故相续不绝。今此菩萨。于二事理静无遗照。故无痴乱。四偏语胎生明无痴乱。瑜伽第二说四种入胎。一正知入而不知住出。所谓轮王。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所谓独觉。三俱能正知。所谓菩萨。四俱不正知。谓余有情。前之二人尚有痴乱也。凡夫痴乱相者。谓下者见所生处。在于厕秽中者。见在舍宅。上者见处华林。若男于母生爱。于父生瞋。谓竞母故。女则反上。大集二十七。涅槃十八二十九。俱舍第九。皆具说之。次三及十文并可知。八九各有通别。别谓四魔十魔及业。如离世间品。及如大品魔事品起信论说。若依智论。除诸法实相皆菩萨魔事。起心动念悉是魔业。今以智觉察不随其转。如人觉贼及偷狗故。知魔界如与佛界如。如无二故。既觉其事即不造其业。第二此菩萨下。别约所持法门明无痴乱。文有二别。先正明后徴释。前中三。初结前标。后次所谓下正显所持。三菩萨下结无痴乱。二正显中有十五法。一所证理体。大分深义。所谓空故。即事真故。二即体业用之法。三具德相故。四一具一切故云种种。上四即所诠理法。五即能诠教法义。见初卷。六行法以因严果故。七果法。上七通明四法。下八唯约地位。亦果行收。谓八即初地大愿。已证理故名正希望。决定解断二障。故云清净。九即根本智。十即后得。此二通至七地。十一甚广大法。即八地法证深法忍。如法界故。十二九地是法师位。了物机故。十三十地。知世间集共不共等故。苦无常等通色心故。名之为共。色心类殊名为不共。又器世间名共。共业感故。众生世间名不共。自业成故。此二唯约所知。又随他意行名共。随自意行名不共。又静虑无色四等五通。虽共凡小菩萨无漏大悲故名不共。十四等觉智。十五如来智。上竖明诸位。若约横配者。初一唯因后一唯果。中间六智通于因果。而别义相显。三结无痴乱者。不忘不痴不失无乱。心常忆下通结相续。第二何以故下徴释。释中。以因深故不乱众生。得无乱果。不坏正法增广大智。得无痴果。不断善根得相续果。因果影响孱然无差。第二复次下别释上九。摄为三禅。初六释前现法乐住。即为六段。今初释前心无散乱文二。初标。二所谓下释。释中又二。前释种种音声。略列七种。言沮坏六根者。非唯引夺耳根。亦令余根不能缘境。故名沮坏根。以见等而为义故。又沮坏者。如治禅病经云。因于外声动六情根。心脉颠倒。五种恶风从心脉入风动心故。或歌或舞作种种变。此即破坏之义。既坏意身余皆随坏。然色可冥目触味合知。香少诠显。为禅定刺唯在于声。故偏语之。明无痴乱。非余四尘不能乱也。故上忍中遇身加害。心无散乱。二此菩萨下释不能惑乱。文亦分二。先总明长时不乱。后所谓下。别显不乱之相。句有十一。初总余别。别为五对。一境审心定。二教达行成。三忆因念缘。四观真起用。五外净他惑自决义门。虽遇恶声此皆无损。上皆一切种禅。谓通名义止观及二利故。第三不作下释前坚固。谓四障不坏。是知正念坚固。亦是出前不乱之因。言法障者。于法不了如彼牛羊。此即所知障也。三障为言摄在烦恼。体即无明故。斯亦清净静虑也。第四佛子如上下。释前不动。谓诸恶缘不能牵故。悉能坏乱众生身心。彰声之过不能坏此菩萨心。对显难思。第五菩萨入下。释前最上。谓超劣显胜故。此下三段亦即出前无痴乱缘。正示现法乐住之相。言超胜者。初标人拣禅。云菩萨入。异凡小故。住于已下举法以拣圣法。即是无漏拣于凡夫。思惟观察拣于二乘。二乘入禅不能缘境故。身子不觉刑害之手。迦叶不闻涅槃之音。善知已下正显胜相。了性相故。相则念念不住。取不可得。性则三相性空固无所得。不得性相违顺何依。第六如是闻已下。释前清净。即清净禅。顺违中境不生三毒。不染善取有定慧故。了相无相故名善取。有斯正念。大地为鼓妙高为椎。岂能乱哉。第七知一切下释广。谓称法界如虚空故。亦近释前文有六句。初总余别。别中无得相空无作人空。无际性空。此三相尽故法界理现。与法界等事如理。故无有差别。理即事故。第八菩萨如是下释前大义。此下二段。释引生功德。今云大者。趣一切智不退转故。即难行禅也。第九善入下。释前无量。谓能引发难量德故。文分为三。初引自利德。文有六句。初标一切门禅。次四别显后一类结多门。则何定不摄。复云门者三昧无量。数如虚空。今一中摄多故名为门。如牵衣一角。如蜂王来。次增长下引利他德。后是时下结不为乱。非唯不乱本定更增。如猪揩金山风炽于火。第十作如是下释无迷惑。谓耽着禅味不起大悲。是为迷惑。今悲以导禅。故无迷也。此即饶益有情禅也。住清净念即现世乐。得智断果即后世乐。是谓与二世乐也。第六善现行。体即般若。瑜伽一切般若。亦有三种。一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慧。二能于如所说五明处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慧。三能作一切有情义利慧。摄论以加行根本后得为三。皆六度明义。唯识以生法俱空。本业以照于三谛。皆十度明义。经有十度应依本业今为顺文。且依瑜伽则权实无碍。皆名善现。虽彼依六度。今圆行菩萨则十度齐修。据行布分兼正不同。亦不相滥。就释相中。古人亦依本业三慧分三。初明中道。次念生无性等以为照无。普入已下明其照有。此得次第三谛。失于圆融。又照无经中佛法世法二互不异。亦不杂乱。岂独是无。今约圆融依于瑜伽兼正以辨。各具三谛故。彼论释初慧云。于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远离增益损减二边。顺入中道故。文分二别。先明行相后显成益。前中亦二。先略后广。前中又二。先总标。后能知下解释。今初也。三业清净是能示体。示于三业正是现义。住无得现。现即无得寂用无碍。斯即中道可称善现。若异后有无。而说中者相待中也。二释中能知三业。皆无所有是住无得义。不妄取有离二边缚。是清净义。凡所示现无性无依。释示无得义。以境无定性心无所依。皆不可得也。三业皆示故致凡言。二住如实下广辨行相中三。初如实随觉慧。二佛子此菩萨作如是下。于五明等善巧慧。三菩萨尔时下。能作有情义利慧。今初如实觉。于三业而现三业。于中先别明后总结。前中三业即为三段。今初意业是二本故。首而明之。如实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体也。知无量心等者不碍用也。即所示意业。多心多法皆有谛也。境既无相心何所得。即无谛也。有无不二故曰甚深。即中道义也。不可以次第三观而观。故名难入。唯圆机方能入故。何者。若偏观三谛是常是断。是相待故。若总观者。一则坏于三谛。异则迷于一实。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双照三一。在境则三谛圆融。在心则三观俱运。住之与知即是观也。古德以凡所下至于难入。明唯识观非无所以。然且唯识之义不彰。又有释云。心非境外故无得。境非心外故无相。即心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难入。亦是一理。二住于正位下释示身业。正位等三即示所依。方便已下依体起用。由非惑业之生故。生灭即无生灭。此中正位即真如异名。非约见道以智契会。故称为住无住。住者即住真如。三住涅槃下释示语业。前之三句示之所依。言语道断。显示而无相即言亡言。是断言道故。晋经云。非有说有言语道断。然上之所住总有七种。体一名异异从义别。一如实心者。即自性清净心。是为总相。次正位等三。即心之体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真如语其自体是实是常法性。约为诸法之本。迷此真如有诸法故。成诸法已不失自性。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涅槃界即是真如体圆寂故。出二碍故。故智论云。有菩萨发心即观涅槃行道。恐此涅槃滥唯在果。故云住寂静性。谓约真如体无妄动。即是涅槃。如此之性体为有无。故云无性。无性之性即是实性。非谓断无故举多名。方显所住之深奥。依此示现方明所现之为善。二入离下总结三业中。初句结心故无缚着。次句结身即所住真如等。三结前语。即超诸世间等。末句总结三业。皆寂用无碍故名善巧。善现之名从斯而立。第二佛子下辨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慧故。于文中解世间法。于中分三。初以理会事。二菩萨如是下。事理无碍。三永不下顺理起悲。今初。文有六句。一众生缘生故说无性。二法依真起故会归无为。三国是心之相分故。四时依法以假言故。五名无得物之功故。若名在法中见义。应知名故。六物无当名之实故。若法在名中闻名则应识义。召火应当烧口故。二菩萨如是下。明事理无碍。文有七句。初一总显甚深。余句别显深相。然世法与佛法实无二体。假约事理以分其二。故以五句显非一异。一世相即空故云寂静。二佛法平等故无增益。三以理无不事故。佛法不异世法。事无不理。故世法不异佛法。四此全理之事与全事之理。而事理不杂。五各全收尽互无所遗。故云亦无差别。末句了前诸法。同法界体。故得镕融。普入三世横竖该摄。若约漏无漏说为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释者。一生死即涅槃故。云世间寂静。二无有一法非佛法故。更何所增。三二法染净虽殊。同一真性故不相异。四不坏相故。无有杂乱。五皆是即理之事。而各互收无遗。即无差也。六同一法界总显所因。三永不下顺理起悲。谓无缘之悲以导前亡机之智。入假化物。初句为总。谓虽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八地心欲放舍。下三句别。一不舍愿炷。二增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为依处。第三菩萨尔时下。作一切有情义利慧。于中二。先建摄生志。二先人后己。今初文有五句。成熟是总。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劝奖故。余句是别。一折伏。二摄化。三令悟本性成大菩提。四断惑清净得涅槃果。二复作下先人后己。文分为四。一假设自度。二而诸众生下。观物轮回具业惑苦。三菩萨如是下。结所不应有二过故。一违本誓心。二堕悭贪失。此为不可。四我当下决志先拔。第二是菩萨下显行成益。于中三业不空。是为遍益。终至菩提是究竟益(此下入二十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二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三(此下入二十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七无著行体即方便。依二方便由回向故。不住生死。由拔济故不住涅槃。俱无住故名为无著。本业后四亦各有三方便。三者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无。三一切法不舍不受。初即回向。二由巧会故方能拔济。不舍不受相同般若。唯识唯明后得。故不立之。本业约兼正不同不妨此一。三皆善巧故俱无住着。则不二而二之悲智。即二不二之一心。是无著也。有是幻有无是真空。幻有是不有。有故即真空。真空是不空。空故即幻有。此二无碍故名巧会。如是相融故无所著。有能起用空可观察。故皆不舍。若受有同凡夫。受无同趣证。故俱不受。二释相中大分为二。前明自分无著。后明胜进无著。于自分中已含前说。二三方便在文分三。初唯明自行无著。二何以下徴释所由。后菩萨如是下。类显万行。前中又二。先明净境无著。后见不净下。染境不嫌。前中三。一明严刹无著。二往诣下于三宝无著。于中初敬事供佛。次如是下显供所为。后于念念下。别示无著之相。义兼三宝及自进修。皆无所著。言念念者显速而且多。三此菩萨下长时无著。二明染境不嫌。唯一句者染易舍故。第二徴释中徴意云。欣净恶秽人之常情。菩萨如何不嫌不着。释意云。不依佛慧净秽是生顺法而观二相安在。故云如诸佛法而观察故。佛法即法界佛慧也。第三类显万行。若自若他皆无所著。于中初句结前生后。教化已下广列所行。言佛所住者即圣天梵等。余并可知。第二菩萨摩诃萨下。胜进无著。文分为三。初明自行。二得授记已下利他。三菩萨如是观身下。结行成满。今初分二先牒前自分。后于佛法下正显胜进。有十一句。初总余别。总谓了达教理行果之法故。别中一了果法。谓佛菩提。二了理法。谓证法毗尼。毗尼梵音具云毗奈耶。此称为灭。若律藏受名义兼调伏。今云法灭通四种法皆有灭义。谓教诠灭故。行灭惑故。果证灭故。理本寂灭故。今文上下既有余三故。此灭者即理灭也。又与证义相应。圆融教中此容证故。三住佛正教。即了教法如所教住故。四修菩萨行下。皆行法也。三句随相行。行即万行。心谓四等。解脱即诸解脱门。次二句无相行住处。即前教理及果。所行即前万行等。皆无染着也。由此故能净菩萨道。堪受记别。第二大悲利他中二。先增长大悲。后要心拔济。前中又二。先观其所悲后增悲无著。前中又二。先观迷四谛故入于险道。后观迷胜义故入于险道。今初也。初二句标起念时。凡夫已下辨所念境。有十三句。初总余别。总谓迷于四谛。皆曰愚痴。别中前五彰迷后七显过。前中一不知苦谛。二不见集过三不信性本寂灭。四五不能修道。一解二行。后七显过。一不见集过故。顽嚚贪着即痴爱也。二由贪爱故受生死苦。次不求见下四句。释不修道。初三缺道缘。四由不信故迷正道失本解。以邪为正名为错误。后一由前不修故入险失灭。上一向是凡。二不敬下明迷胜义故入于险道。通于凡小。初二句离胜缘。次二句缺胜因。三有生空皆为住处。怖法空者谓断灭故。故大般若诸会之末。善现皆愍众生怖畏法空。而兴问言。云何令诸众生悟诸法空。佛言。非先有法后说为无。既非先有后亦非无。自性常空。勿生惊怖。远离已下覆疏上义。由着处怖空故。远正住邪舍夷入险。由离胜缘故。背佛随魔执有不舍。魔乐生死佛住空故。二菩萨如是下增长悲心。结成无著。第二菩萨尔时下要心拔济。以大悲心长劫随逐。文分二别。先起行。后乃至下显无著。前中亦二。先明心无疲厌。以无著故即大悲坚固。不以难化而厌舍之。后又以下明其心广大。谓一毛量处化多众生。法界皆尔。是为广大。二显无著中三。初举少况多。次于一一下广显无著。后何以下徴释所以。所以不著者。后释有二意。一称深无相而兴念故。二广遍虚空起加行故。前中无相难明寄以喻显。然此诸喻通喻诸法。如下本品。今取义便各举其一。则明前所见皆无相也。初句为总观事法界。从缘如幻无实体故。是以不着。余句为别。一佛随机现。如影随质故。又现心水故。二菩萨行想念生故。未大觉故。三缘成之声故。随感有说故。余句经文自释。一切法如实际者总结也。又前明法界如幻。即体从缘。后结一切法如实际。即事而寂。世人皆谓实际不变。而谓诸法无常。以其所知喻所不知。故置如言。理实圆融世间之相。即是常住。然古德以后七喻展转释疑。一疑云。世间幻火不成烧用。佛现益物岂同幻耶。释云如影。亦有应质荫覆等义。岂是实耶。然诸法喻各有三义。一缘成义。二无实义。三有用义。意取无实故不着也。二疑云。若佛如影菩萨何以起行。往求因既不虚果宁非实。释云如梦。梦亦三义。无体现实与觉为缘。谓有梦走而惊觉故。菩萨起行亦尔。证理故空无明未尽故似实。能与佛果为缘勤勇不已。豁然觉悟。如梦渡河。三疑云。若菩萨行如梦者。何以经说此是菩萨行。此是二乘行。释云如响。缘成无本称声。大小圣教亦尔。机感无本随机异闻。四疑云。果行可然世间未悟。此应是实。释云如化。心业神力所持无实有用。五疑云。若皆如化何有差别之身。释云如幻。六疑云身若如幻何有报类不同。释云如心。此二三义如前影说。七总结可知。上来古德之释。既二经小异略加添改。然其所解似过穿凿。亦是一涂。二又作下遍周虚空起加行故。所以不着。初明处广。念念明达彰其解广。正念现前是不着因。第三结行成满中分三。初结自行成。二为化下结利他行成。

  三何以下徴释双结二行成就。利他中三。初总显教化无疲。次无疲厌故下。别示无厌之相。其中施设者。随方仪式异故。和合者善恶缘会故余可知。后不令下结成无著。三徴释双结可知。第八难得行体即是愿。就释相中文分二别。前明自分行。后明胜进行。然此二行。各摄上求下化之愿。略无神通。今初分四。初明自行次辨利他。第三双结二行动寂无碍。第四双非二行拂迹入玄。初中分三。一明修成善根。二显善根行相。三行成利益。今初也。斯即起行所依。善谓顺理益物。根谓增上生长。获之在己故名成就。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具后九受难得名。二此菩萨下显善根行相。亦有十句。如次对前。谓由得最胜解。故受难得名等。亦可。有难得根能有胜解。又亦以后一行成前十善。随前一善具后十行。而别配分明。三是菩萨下行成利益。文中先结前后。于念念下显益。于中初自益。能转生死成大智益。不舍大愿成大悲益。若有已下显能益他。由前自行成此能益。夫正利他。第二此菩萨下辨利他行。文分为三。谓法喻合。今初。谓有大智故了众生非有。则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舍众生界。则不住涅槃。大悲般若互相辅翼。成无住道。二喻中。初句喻能化人。次三句喻悲智不住之行相。后而能下三句。喻不住之功能。初二句正喻功能。以往返不息一句。结能度所以。三法合中二。先正合后徴释。前中具合三段。生死即此岸。涅槃合彼岸。合上中流。亦言生死者。以发心之后成佛之前。十地三贤尚居二死。是以中流即是生死。故云生死中流。非生死涅槃之中间。名生死中也。文旨显然。晋译失旨不应广引。有以烦恼为中流。约其漂溺从因说也。有以圣贤为中流约受生死之人也。有以中道为中流约观行说并不应住。安隐已下涅槃之德。常故安隐。乐故无畏。我故无忧净则无恼。亦不已下广明以智导悲。合前往返无休息义。谓由不住着故。所以往返运济无休。及显法中非有不舍之义。谓非唯悲故不舍。亦由了其非有无可舍故。则终日度而无度也。初句总明。不舍下别有五对十句。初一多对。已化未化俱有舍着二义思之。二增减对。化之成道生界不减。不从化者生界不增。此约多人相望。三约一人。果起不生惑尽非灭。四谓空为尽谓有为长。五一对总结。四对不亡并名为二。今无分别契本不二。第二徴释中文有两番。前番正徴不着。后番重徴前义。今初也。先徴意云。现化众生有增有减。而言不着。其故何耶。释意云。以菩萨深观生界。同于法界无增等故。所以不著文中。初二句总。上句是不异义故云如也。下句是相即义故云无二。后无二法中下。别彰无二之相。即属对上文。无取依着释不分别。余文相显。此文昭著。而末学之徒。但谓一分众生不成佛。故名不减生界。深可悲哉。第二番重徴意云。何以生界即同法界。释云。一切诸法皆同法界。岂独众生而不同也。第三菩萨如是下。双结二行动寂无碍。亦名无尽心行。有法喻合。法中十句。初二牒前起后。既方便深入故性相无碍。住于下余有八对。正显行相。一约起行之身。二了法药。三识根缘。四游佛刹。五达佛法。六深契离言不舍言说。七无求离欲而万行爰修。前七明即寂之用。八常勤下一对。明即用之寂。亦通显所由由勤修故。涉权入法界故常寂。二喻中。木喻法界火喻所成身智。火事喻悲化。无边本火不灭喻身智常湛。三合可知。第四非究竟下双非二行拂迹入玄者。然初自行。云能转生死而不舍大愿。已有权实双行。而谓多明照体大智。次利他之中。既云无住运济。则悲智相导。而多似起用大悲。次复以导悲之智遣彼着心。复似悲智二心行有前后故。第三段辨动寂双行。则理无不尽。而犹虑物。谓二事不融故。此明形夺两亡权实无寄。岂唯十行菩萨修行善巧。弥显功德林悲济之深。文有五对十句。然其所非之法。即前权实二行。且如究竟即实。不究竟即权。今乃双非者。实即权故非究竟。权即实故非不究竟。又但言非究竟。非谓有不究竟。故亦非之。是则借权以遣实。实去而权亡。借实以破权。权亡实不立。言穷虑绝何实何权。体本寂寥孰非孰是。唯萧然无寄理自玄会。故辨双非非有双非可立。然双非是遮双是为照。即遮而照故双非即是双行。即照而遮双行即为双遣。总前诸段理极于斯。下诸句中皆仿于此。二对所化。能所取寂故非是取。了知心行故非不取。三约化处。不着世界故非是依。依刹现身故非无依。亦约所证智。无分别而善入故四约化法。深达义理故非世法。随世语言故非佛法。五证离欲际故非凡夫。不断菩萨行故非得果。第二菩萨成就下。明胜进行。文分为二。初明慧行。后菩萨如是下辨悲行。今初分二。先牒前自分行。后不说已下正辨胜进行相。皆即事入玄。分四。初总明离相无说。二徴释以显双非。释意云。所以不说者。一无法可说故。二菩萨于如是下。明无心说。谓不起念故。三何以故下。转释无念。所以无念者称法界故。故不说声闻法等。四假徴以显双运。徴意云。既无所著。何以复修二利之行。释意云。性相双非故能双运。文有法喻合。法中诸法无二故无说无著。无不二故不妨起行。二喻可知。三合中皆显性不碍相。于中二。先正明。后普与下辨功成德。立胜进之相故。晋经此初有此菩萨言。第二辨悲行中分三。一牒智显悲。悲假智深所以先牒。二于三恶下正显悲相。三复作是下偏语化恶。显胜进相文中三。初明恶是所悲。次明善非化境。后徴释所由。今初所悲中。先明有违教之惑。后贪爱下明总具尘劳。惑病既深方假医救。前中不知恩报者。必无敬养更相酬对则难以诃责。邪见执着则不受正教。迷惑颠倒所领不真。愚痴无智为说不知。无有信心。绝于希向。随逐恶友必远善人。起诸恶慧无由正解。故难化也。二设有下善非化境可知。三徴释中。初徴次释后转徴释。初徴意云。菩萨化生理宜平等。偏恶弃善其故何耶。次释意云。菩萨于物无主定于亲疏。就于惑重偏是化境。如母矜病子岂不等耶。又若求名利应化知恩。本为净他理应随恶。若弃恶从善魔摄持故。三转徴释。徴云。菩萨众生本不相预。何为长劫悲救无求。释意云。诸佛菩萨法尔同遵。不尔不名为明导故。第九善法行体即力度。就文分三。初徴名。二释相。三结叹。今初唯识有二。一思择力。二修习力。本业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唯识约修本业约用互举一边。由前二力为机说法。则成语意二业之善法。有本业三力。则成身意二业之善法。以修定通。即意业故。依梁摄论。由思择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对治障。令不起故。由修习力。能令一切善行坚固决定。既言一切善行。此则二力通三业善。此位大同九地。是法师位善说法故。释相中二。前自分后胜进。然此二段各具二力。至文当知。亦有三力。谓善知根缘一音普应。成就十身义该三通。初自分中。先总明后别显。前中作清凉法池标也。言含法喻。谓如无热恼池清净无浊。下二句释上句。如池含于德水故。云摄持正法。下句以四辨才出愿智等。饶益众生相续无尽。究竟入于一切智海。名不断佛种。如彼大池流出四河相续入海。二得清净下。别显文分为二。初广摄持正法。二此菩萨大悲下。广不断佛种。今初也。具十总持是摄持义。十持为体十辩为用。初句为总。寂障鉴法名净光明。余九为别。初四即四辩才。四持即池之德水。四辩即池之四口。五即外力加辩。智水灌心故称根令喜。此即得辩之缘。六即内力自证之辩。谓道契内心光明外彻。此乃得辩之因也。七同类音辩此约顺机。八训释辩。此约穷法。前四辩中但明通相文句。此明曲尽其源。义身即当名身。名所诠故。体是名境义即境义。梵云得种种名身故。九总显深广持辩无边。旋有入空旋空入有等故无有边。皆言无尽者称法界故。第二广前不断佛种中。文分三别。初总明三业利生。二假使下假设深胜。三以得一切下总释所以。前二含于四河。今初即大悲河。大悲坚固标其体也。悲绍佛种故首明之。普摄众生正明不断。于三千下示其摄相。二假设深胜于中有三。即为三河。一大会断疑。明问答成就。处多大众顿领顿酬。由具诸度故。即波罗蜜河。二复次下微细断疑。前直明大会异问能答。今乃云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如前大会。多劫殊问一念能答。不怖大众不怯文义。决断拣择显转超胜。是三昧力。即三昧河故。下经云。菩萨住此三昧。能于自身一一毛孔中。见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诸佛如来。亦见彼佛所有国土道场众会听法。乃至云。其诸众生亦无迫隘。何以故。入不思议三昧境界故。彼约听法此约答问。以之为异。余义大同。此约圆教普贤位中。故于地前有斯自在。非三乘中得斯作用。三而作是念下周遍断疑。上举毛端多众犹有量故。今明一切众各具多言。悉能答故。即愿智河。愿智相导悲救无休。故云作念。文中先显多众。后假使下复显多言。第三总释所以者。所以得此四河广利者。略举四因。此之四因。或以一因成前四河。或以四因成其一河。一他佛外加故。二自藏离碍故。三所照法圆故。四能照智具故。或各配属一同体悲加故。二见心性故。三诸度圆故。四二智满故。第二佛子此菩萨下明胜进行。亦即是前四河之相。文分为二。初牒自分行成。二能自下正显胜进。文分为四。一辩四河清净之义。二如于此下辩四河入海无能障义。于多界中化无障故。三佛子下。辩此四河旋绕池义。四菩萨成就下。辨累劫入海无疲厌义。三旋绕中。谓成就随顺身语意业。智为先导。身语意业四方流注入智海故。随顺即是旋绕之义。文中二。先总标。二所谓下列释。皆上句标名下句释相。勒此十身以为五对。一证灭示生对。二不生不灭对。三非实非虚对。四不迁不坏对。五一相无相对。束此五对不出体用。一一对中体用对辨。第一对体用自体。第二对体用之相。第三对体用之力。第四对体用之性。第五对体用之德。今初。理无不证名入无边法界。世无不超名为非趣。下释中。但释非趣者。谓若入法界必灭世间。若灭世间即入法界。标释相成。此即体之自体也。二用无不遍故入无边法界。随类受身。故云诸趣。此言入者应往之入。不同上来证入之入。释文可知。此即用之自体也。第二对。初不生身。即前应用之身生而不生。言住无生平等法者有二义。一依体起用。用不离体故。二体之与用平等无生故。此即用之相也。后不灭身。即前体灭离言说故。一因灭显理理非灭故。二寂灭之理离灭相故。此即体之相也。故上体灭现生之身。即以不生不灭为相。第三对。体有何力得如实理。离世俗之实也。用有何力随应而现。不同尘也。第四对。用以何为性。随流应而不迁。体以何为性。即法界而无坏。第五对。体有何德。过去无始。未来无终。现在非有故。三世言断用有何德。体即无相能照法相故。此十身不离体用。用有聚义体具体依。皆得名身。体外无用用即是体。用外无体体即是用。体即法性用即智应。二既不二理智圆融。唯一无碍法界之身。随相显十以表无尽。一乘圆融地前能尔。更有余义。如十地离世间品明。此略举成就随顺之身言。身兼语意也。四显无疲厌。谓四河入海累劫无疲。菩萨亦尔。以普贤行愿尽未来劫。修菩萨行入如来海。不生疲厌。是以广显与生为归为救等。文中先牒前所成之身。为益他之本。为一切下正显成益。句别有十。在文可见。十地又明。今略其要。俗须委示。故名为灯。真但高明故目为炬。甚深则能所不二。如光合空为照为明。但约入地示德为异。第三佛子已下结叹分二。先结名。后菩萨安住下叹胜。尽法源故。以清凉法池即是行体故。标结皆举。显中是其相。第十真实行文三。同前初徴名者。如本分释。体即智度今更略释。若约二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并如行能说如说能行。即是真实。本业有三。一无相智即受用法乐。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皆成熟有情。下文云。入一切三昧真实相。即受用法乐智。知众生种种想等。即成熟有情。知十力智是一切种。不着一切世间解。众生无际。即无相智。我为善变化及示现如来自在神通。即变化智。就释相中文分三别。第一总显名体。二别显行相。三结住行益。今初。初句总标。后如说下解释。谓言行相符故名诚谛。诚实审谛即真实义。此有二义。一约先誓自他。二利决志具修。今如昔说决能行之。亦如此。行以为他说故。下文云我若先成则违本愿等。二约现修自他二行如所演说。决定能行。非数他宝故。云如说能行。亦如所证宣示于人。不昧所知名如行能说。第二此菩萨学三世下。别显行相。文分二别。先标章后依章别释。今初。文有五句。一称实演法师子吼故。二深住实相契一性故。三二利善根等同佛故。四得如说行同本誓故。五学佛十力智已成故。第二此菩萨成就下。依章别释。从后倒释即分五段。第一释智慧成就。文中三。初显所成十力。言时非时者。垢净之时不同。化不化时别故。次而不舍下得果不舍因。后何以下徴释所以。十力化生之智故须得之。令物清净故须不舍因行。第二此菩萨复生下。释得三世诸佛无二语。文中三。初反举违誓自诫不应。次是故下顺释。要当先人后己。后何以下徴释所由。徴有二意。一云何以违誓。是所不应。二云何以要须先人后己。释此二徴即分二别。初释前徴云。由先许故不与则违先誓。不请强许今之不与岂是所应。后是故下释第二徴。菩萨之道必先人后己。不尔岂得名最胜耶。文有六句。当句自释不俟繁文。第三此菩萨摩诃萨不舍下释同佛善根。本誓智慧皆究竟故。文中二。先标德成满。二于一切下别显同相。一意业智慧同。二念念下身业神通同。第四此菩萨现无量身下。释入佛种性。于中二。一约身明入。入世无依。又身中现刹皆得性融故。二此菩萨知众生下。智入种性。于中二。初入悲种性。知根善化故。二观诸菩萨下。入智种性穷实相故。故结句云住一性无二地。以此智性导前悲性。成无住道。是为如来无二之性。文中初会缘入实。次得义身下依实了相。后智慧最胜下性相无二。文有三句。初句约智则双照性相。次句约定动寂契真。后句释成并由住无二性。第五菩萨摩诃萨以诸下释学三世诸佛真实语。文中二。先牒前起后。众生着二不能悲智双游。菩萨即寂修悲故得不二。后得佛十力下。成果起用显实语相。能师子吼转法轮故。结云知实相源方为实语也。文中大同十地穷佛所得。圆融教中位位果满故。穷法实相。谓如是性相体力等。皆尽源故。余句可知。第三菩萨住此下。结行成益。第三结名并如文显。说分已竟。大文第六尔时已下。显瑞证成分。文分二别。一瑞证二人证前中先此会。后如此下结通。二复以下人证。亦先此界。十住一万此云十万。表位增故。前现瑞中。亦应云十方各有十万。文无者略。余义已见十住之末。后佛子我等下结通。第七重颂分中分二。初说偈仪意。先彰说仪。后欲令下说意。意有九句。初总余别。别中一净治因性。二不退愿性。三行性续愿。四以真性导行。五上摄果性。六开已修性即十行所习。七观所化性。八照当果性。二正说偈辞。总有一百一颂。大分为三。初之一颂总申归敬。次九十六颂正颂前文。三有四颂结叹深广。今初也。将申偈颂再展敬心。初四字申敬。十力下显佛三德。十力智德。次句断德。次句恩德。众生为境故。末句通喻三德。智广惑净悲深远故。第二正颂前文大分为二。初十一偈颂前本分。后八十五偈颂前说分。然十住颂文则举其次第。今没其次第。直云行斯道者。略有四意。一前则约位始终行布而说。今将融会前说令无始终。欲显一位之中具行诸行。一行之中具一切故。二前约别行今约普行。普别无碍二文互显。三前约同教今约别教。同别无碍为一圆教故。四前约不杂辩才。此约任放辩才说不待次。言辞不断故。又前多约因此多就果。或广略绮互体用更陈。总别递明互相影发。显菩萨行深广难思。下文虽依次第既没本名。一同离世间圆融之行也。今初亦可。总叹行深不颂前文。颂亦无失。今颂本分曲分为二。前四颂前学三世佛而修行故。后七颂前行体不可思议。今初分二。初三别明后一总说。各初三句辨德。后句结德。所行下诸文行斯道言。皆仿于此。后七颂行体中。然文旨包含略为二解。一颂行体。二颂加之所为。然所为正为十行。义旨不殊故得同颂。配文少异。分为二解。先配行礼。文分为四。初一颂总显不可思议。故云心无分别。彼无动故。二一颂颂前与法界等。等法界有三义。所有皆明了等事法界。次句等理法界。此二无二等无碍法界。由此等故能破惑成德。三有二偈颂等虚空界。等空五义。初偈显二。谓空无分别而显万像。菩萨亦尔。入实自悟则无分别。不碍分别于诸众生故。结云等空。由入法界故等虚空。二界相成故举入法界。后偈显三义。一等空广大。初二句显示。二等空清净。三等空不可坏。第三句显由等虚空。是胜寂静名曰牟尼。四有三偈。颂前菩萨行。初偈总举自分之行。后二即胜进之行。二以此文颂加所为。虽开合不同依次不乱。初偈颂前为增长佛智。前半所观后半能观。次偈颂深入法界。余如前释。三中初句颂了知众生界。次二句颂所入无碍。四中颂所行无障。往诸国土则身无障。说法清净则自行无障。异论不坏则外无障。第五偈颂得无量方便。以愿行等皆善修故。六中颂摄取一切智性。无边一切地即智地故。十地之智同佛智故。叹胜可知。七中初句颂觉悟一切法。次句知一切诸根。随宜摧伏。次句即持说一切法也。第二远离下颂前说分。十行即为十段。第一六偈颂欢喜行。文分四别。初一财施。财去悭过安隐他故。次二偈无畏施。前偈修因后偈得果。次二偈法施。后一颂总结因圆果满。言百福者。涅槃二十四云。五品心修十善。谓下中上上中上上。各十善成五十。始修终修故成百福。然十善之中。不杀不瞋是无畏施。不盗不贪是财施。离口四过。不淫不痴是法施。故具上三施成百福果。第二智地下颂饶益行。五偈分四。初偈律仪。谓有智能护心不动故。是菩萨律仪。次二摄善。三有一偈饶益有情。举处摄人。后偈总结三聚。第三智慧下无违逆行。四颂中三。初一谛察法忍。次二安受苦忍。一引他励己以策修。二引所成德以进道。后一颂耐怨害忍。遇害无恼但增救心。第四于诸下无屈挠行。五偈分三。初二颂前摄善精进。亦名加行。初半偈。即颂第一精进等十句。次句即颂前离过十句。后偈颂前所为。次一颂被甲精进。为物受苦心无厌等。后二偈颂利乐精进。第五善解下颂离痴乱行。二颂中三初一颂现法乐住。于中前半。颂能持色法言说等。后半通颂前无痴乱等七句。次半偈颂引生功德。禅了一切法无有边际。得一切法真实智慧。故云得究竟也。后半偈颂饶益有情中。我当令一切众生。乃至究竟无余涅槃。即无尽地也。第六功德下二颂。颂善现行。第七四偈颂无著行。对前思之。第八安住下八偈。颂难得行分五。初一偈即自行之愿。次四神通次一外化。次一求菩提。后一成熟有情。若属经文初四偈。颂前于佛法中得最胜解等十句。二无量下三偈。颂自行成益。第三一偈颂前利他不舍一众生着多众生等。第九修习下六颂。颂善法行。初一修习力。次一思择力。次二修定通。次一报得通。后一变化通。若属经文。初偈颂释名前半摄持正法。后半不断佛种亦大悲河。次偈即波罗蜜河。问答成就。次偈即三昧河。前举三昧之用。此约三昧之体。次一即愿智河。次一十身体用。后一即示现如来自在。第十了达下四十三偈。颂真实行。文分为六。第一三偈颂得十力。二善守下三偈。颂得三世诸佛无二语。初偈正明依法修行。即无二语。余二偈颂我为最胜等。三六偈颂同佛善根。四法界下十一偈。颂入佛种性。于中分二。初三偈颂身入。余颂意入。于中初四颂入悲种性。后智眼下四颂。颂入智种性。五成就下十八偈。颂学三世诸佛真实语。得佛十力等。如文思之。六一光下二颂。颂益物不空。第三大段四偈结叹深广。文显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三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十无尽藏品第二十二(此下当第二十二经)

  初来意者。总有五义。一为答前第二会初十藏问故。二前明正位今依位起行故。同梵行品。三前约位别行。今辨始终通行故。四前明成位行。今辨净治彼行故。同十地中信等十行。五前明自分究竟。今辨胜进趣后。同上明法。准问应在十回向后。今此辨者略有二义。一云藏有二义。约蕴摄义在十行后。约出生义在十地前。义通二处问答互显。一云。回向无别自体。但以能回前行为其自体。今十藏既为十行胜进。亦为回向胜进故。回向后无别胜进。此即前后互举显义方备。然明法品及第五回向。皆有十藏随三贤异故不相滥。又前是胜进所成。后是一位之果。今通为胜进故意旨不同。二释名者。藏是出生蕴积之义。谓一藏内体含法界故。摄德出用一一无尽。寄圆显十即带数释也。三宗趣者。十藏为宗。摄前生后得果为趣。四释文中大分四别。第一唱数显同。二徴名列异。三依名广释。四总叹胜能。今初三世同说显胜令遵。二何等下徴名列异。藏如前解。信等对藏皆持业释。心净名信制止名戒。崇重贤善为惭。轻拒暴恶为愧。餐教广转为闻。辍己惠人为施。决择诸法名慧。令心明记为念。任持所记为持。巧宣所持为辩。各有业用。然念慧及信惭愧等五。皆当体为性。余五行用立名。此约随相。若就融通。皆顺法界之行。良以法界性自清净。离过等故。随义说十。然约随相前九自利。后一利他。通皆具二。信为行本故首明之。依信离过。惭愧庄严戒行光洁。上三离过之行余皆进善。进善之首必藉多闻。如闻而行。唯福与慧念使增明。持令经久辩以利他故。前七即七圣财慧为正导。故终辨之。次二守护。后一积而能散。第三依名广释十藏。即为十段。信中有四。谓徴名释相。结名辨益。辨益一种唯初七十。余之七段。文但有三。今初段中初徴可知。释中分三。初明信相。次若菩萨下明信力。三此菩萨入佛下总结信成。今初也。十句为四。初三三空。信所执无相。谓情有理无名空。空亦无相。空无相故无所愿求。次三信依他无生。一缘起无作二不实故。无能所分别。三无体故无所依。次三信圆成无性。一广无边量。二胜故无上。三深不可越。后一总信三性无生。如初会辨则十皆无生。并通三性。如一无生观。但信依他无遍计人法自然之生性。则是无性圆成。余例此知。第二明信力中二。先正显业用。后徴释所由。今初文有十句。遍从前十前十并成此十。若类例辨。初二于胜上法不怯。次四。广多法不怯。一所化众生。二即化法。三是化处。四化之所归。后四宽远法不怯。若克文取义。以后十句逆配前十。谓由信法无生故。于佛法不怯。佛法以无生为体故。佛难超故。众生无尽故。法界无边故。虚空无依故。涅槃无分别故。过去之因不作果故。未来之法无可愿故。现在之法即无相故。入劫无障碍。以即空故。此十皆深广难思。二徴释中。先徴意云何。以深广难思。菩萨闻而不怯。释意云。以于深广皆坚信故。文分为二。初总后别。总云一向信者无犹豫故。坚者异说不坏故。所信谓何即佛智慧。智慧何相无边无尽。然通二义。一广无边涯竖不可尽。二无二边之偏同真性之无尽。二十方下别释。初释前意。十方无量是无边义。已现当入是无尽义。言得菩提是自证义。出世入灭是应现义。法无边故佛智无边。一佛之智尚不可尽。况横遍十方竖该三际。菩萨于斯广远坚信不移。宁有怯耶。二彼诸下释第二意。闻深不怯。谓已得今得菩提而不增。当得未得而不减。已出今出而不生。已入今入而不灭。当出而不进当入而不退。现得出入而不近。在于已当而不远。照穷万法而无知。顿寂诸相而不舍。以寂照之体。如如超戏论故。但以世俗文字数故。说有三世。非菩提涅槃有去来今。菩萨既坚信于此。宁闻深而怯耶。此二段释文。具前十句难思之法。如文详之。第三总结信成于中二。初一句总牒信成。谓由明达佛智无边无尽故。称此成信。二得此信下显成信之益。亦是正显成相。有十一句。前七行体坚牢。初句为总。二内心不杂故不退。三外缘不沮故。四不染相故。五有正慧故。无慧之信长无明故。静法云。梵云阿慕罗匿陀。此云不从根生。谓无生之信无根生故。经本云常有根本者。译人不审阿字没在上。句翻无为有于理背也。此或应尔。今以理通二义无违。无根语慧之体。根本约慧之用。亦犹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无本者即是根本。六顺同古圣故。七安住菩提心故。后四摄德无尽。一护已成性。二复长新解。三顺如生善。四不滞有无。三是名下结。四菩萨住此下辨益易知。第二戒藏文三。释相中二。初列十名后随牒释。初中十戒皆通三聚。取其相显。初但饶益有情。后一律仪中八通三。约遮过罪皆菩萨律仪。但为救护等即是饶益。摄善可知。为显此十皆通三聚故。释后一复显三聚。二牒释中十戒为十。皆先牒后释。初饶益者。菩萨本意故首明之。二不受中文有二意。一不受邪戒。谓鸡狗等。二三聚宿成动不逾矩。三中唯为菩提及众生故。非如难陀之类。四中涅槃云。何故持戒。为不悔故。何故不悔。为欢喜故。乃至为得大涅槃故。五中有四。非者违也。一不违制立。不同调达。二不违涅槃。不取相故。三不违律仪。具足持故。四不违利物。不恼他故。六有二意。一非为欲恼众生先须持戒。二非为欲成净戒逼恼众生。如杀马祀等。七中戒正见邪故名为杂。定有定无为断常杂。观缘性离非有非无。则名为持。又无烦恼之杂真出离矣。八中不现异相彰己有德。五邪之一。已见净行。又如十住论说。一者矫异。二者自亲。三者激动。四者抑扬。五者因利求利。大同前引智度论说。今文即矫异也。九中不轻毁者。无行经云。见破戒人。不说其过恶。应念彼人久久亦当得道。问涅槃云。见破戒人应当摈黜诃责举处。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岂不违于无行。此经答略有三义。一此经约自行涅槃据摄众。二此经约根未熟。护恐增恶故且摄受。涅槃约根熟者慈心拔济故。应折伏。三彼约慈心此约轻毁故。不同也。十中释内分二。初明律仪。十善众戒之本。故偏明之。广如二地。二菩萨持此下双明二聚。摄菩提善益众生故。第三惭藏。释相中二。先标章。二谓彼下别释。今初然惭愧相别诸说不同。涅槃云。惭者羞天愧者羞人。惭者自不作恶。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瑜伽四十四亦云。内生羞耻为惭。外生羞耻为愧。大同涅槃后解。成唯识云。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惭。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愧。俱舍亦同。若无惭愧但翻上惭愧。谓不羞天则是无惭。余可例知。若说羞耻为惭愧者。是二通相。今经多同唯识。而以不相恭敬为二通相。二别释中分二。先释过去作恶即无惭行。二自惟下释而生于惭。前中亦二。初自念无惭。后一切下悲他亦尔。第二正显惭相中。初自念昔非耻佛知见。现修惭相。自惟即是内自羞耻。是故已下决志断证。文言去来现在行无惭者。言总意别。菩萨自惟昔过愍物。三世常行故。专心断除防己伏之。再起为众生说。则物我之兼亡。第四愧藏。释相中三。初自念无愧而修愧行。故云我今不应复行是事。即愧行也。二又作下。伤物无愧不觉苦集。故云无知无见。三于母人下。依顾世间而修愧行。誓益自他。于中初所愧境。有智慧下。顾他生愧。即外羞也。初因人后诸佛。是故已下决志断证。言不净之法者。从淫欲生。即种子不净。母人腹中即住处不净。成垢秽身即自相自性。究竟发白意含究竟不净。又垢秽形。是内污秽不净。处胎受生有苦触不净。从淫欲生下劣不净。若观待涅槃三界并为不净。其五取蕴体是违坏不净。上来烦恼亦是不净。言诳三世佛者。违本四弘誓断惑故。余文易了。第五闻藏。释相中二。初明所知之法。后菩萨摩诃萨下。显多闻之意。今初标称闻藏。释云知者闻为本故。实则多知耳。文亦分二。先标章后牒释。今初句。虽有十义束为七。初之四句但是缘生故。谓一缘生。二有漏五蕴。三无漏五蕴。四有为五无为。六有记七无记。二何等下牒释。即为七段。初缘起中依生引二门。开为四重徴释。谓十二支。初二能引。次五所引。次三能生。后二所生。故为四也。然依杂集第四云。十二有支。皆具此有彼有等义故。彼论文释支相云。相者谓无作缘生故。无常缘生故。势用缘生故。此有彼有者。显无作缘生义。唯有缘故果法得有。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缘生义。非无生法为因故。少有法生而得成立。无明缘行等者显势用缘生义。虽复诸法无作无常。然不随一法为生故。一切果生。以诸法功能差别故。然今经中欲显缘起无性。举前二门。势用一门六地广辨。就二门中。从增胜说前后互举。前七许同因位故。名能引所引。后五要因果相望。云能生所生。由此能所引中但云此有彼有。后文则云此起彼起。起即生也。故集论云。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然文有染净二观。初于能引中明染观。故云无明有故行有。第二约所引。亦通能所相对以明净观。故云识无故名色无。以识通能引有二种业。一持诸有情所有业缚。谓与行所引习气俱生灭故。二与名色作缘。谓由识入母胎。名色得增长。今言识无者。即不为业熏不持业缚故不入胎。增长名色故。云识无故名色无。第三能生所生相对。以明染观故。云爱起故苦起。苦即当果爱即能生。能生有三。举初摄末。下明净观举末摄初。盖巧辨影略耳。第四亦能所生相对。以明净观。谓因亡果丧耳。后之三门皆能所相望。何以无明与行。唯约能引而相望耶。答欲显十二支皆有无作无常二门故。于初一位相次以明。不尔则谓要四位相望。方得此有彼有故。下之三门。欲显四位不同故。能所相望。又为显能引支中或二或三。故于前二别为一段。盖说者之妙也。第二有漏五蕴。蕴者积聚义。杂集第一云。藏果重担义而标名世间者。世即隐覆义。隐覆胜义故。又可破坏义。三世所迁故。间者堕虚伪中故。隐覆之法即堕虚伪故。世即是间。然色等蕴通于无漏。出世之义。欲诃毁故略举一分。云何知之。应知三种。一知其相。谓色以变碍为相。受以领纳为义。想者取像行谓迁流。识以了别。二知其生灭。谓生无所从来灭无所至。三知其不生不灭。谓法本不生今则无灭。故力林菩萨云。分别此诸蕴。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灭。此是无生义。况知一切法趣蕴。蕴即法界无碍。方名真实多闻。然诸蕴性。性皆迁流。随胜立名。行之一种。虽标总称即受别名。又摄法多故。第三无漏五蕴。亦名无取五蕴。然无漏蕴亦有二类。一仍本名。亦名色等。不与漏相应。故名为无漏。二从已转立名。即五分法身如今文是。欲显戒等德是可欣故。从极果标以出世。理实亦有世间戒等。戒定慧三上来频释。解脱即是离系。为名解脱知见由离系缚。于境自在观求觉了。智论八十八云。戒众者。摄一切戒和合成众。众即蕴也。余皆准之。然即转前五蕴成此五分。谓转色蕴成于戒身。表无表戒皆色蕴故。转受蕴而成定身。定名正受。入四静虑出四受故。转想成慧。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见相非相见法身故转行为解脱。无贪等行名心解脱。永断无知慧解脱故。又转识成解脱知见。若与邪受妄想相应。谓识依根了别诸境。若与正受智慧相应。即是现量如实知故。仁王观空品云。观色识受想行。得戒忍知见忍定忍慧忍解脱忍。即斯义也。知见与慧此二何别。佛地论第四。总有三说。略举其一。谓无漏净戒。名为戒蕴。无漏定慧名定慧蕴。无学胜解名解脱蕴。无学正见名解脱知见蕴。前三是因后二是果。此五别说四法为性。谓定慧胜解。及无表色。然此五分法身。不覆胜义不为相迁。不堕虚伪故名出世。杂集云。谓能对治三界。无颠倒无戏论。无分别故。是出世间义。问无取五蕴即有为无漏。何以言不为相迁。答约教异故。前是权小所明。若实教定说非为无为。同真性故。但似蕴相现。立以蕴名故。涅槃纯陀云。善覆如来有为之相。应言如来同于无为况一一融摄。若如是知名为多闻。第四有为者。瑜伽一百云。有生灭系属因缘。是名有为。智论云。有所得故。是名有为。二论心境为异。今略举四事。三界即所依处。众生即能依之者。然所依处随心成异。故论云。欲所属界名欲界等。第五无为。为者作也。即前生灭今虚空等。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彼造作。故名无为。瑜伽云。无生灭不系属因缘。是名无为。智论云。无所得故名为无为。净名云。不堕数故。然诸论总名大旨无别。然其名数开合不同。小乘多说三种。即此中初及三四。诸大乘中掌珍说四。谓加真如。法相论中或说有六。复加不动及想受灭。谓于择灭中灭惑障。故名为择灭。灭定障故复加后二。或开为八。于真如中开出三性。谓善法真如等。渐欲展此真如遍诸法故。此经说六。于择灭中开出涅槃。二道别故。复加缘起。显无一事不即真故。略无二定未究竟故。言虚空者。离诸障碍无物所显故。二涅槃者古有二释。一云性寂灭故。此即性净涅槃。涅槃三十四。亦同此说。此与择灭显未显殊。一云即性净之果。此即解脱道。后择灭乃在无间道中。然大乘非择灭。既约性净。又下说法性。则后解为正。三数缘灭者。数谓慧数。由慧为缘拣择诸惑。能显灭理故。唐三藏译为择灭。谓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然此灭言有其二义。一理性寂灭。此从所显得名。二因灭惑显名理为灭。则从能显得名。四非数缘灭者。非由慧数灭惑所得。但以性净及于缘缺之所显故。五缘起者。有别有通。别谓十二因缘故。分别论者大众。一说鸡胤化地。说出世部。皆立十二缘起。以为无为。彼意以其次第作缘。恒无杂乱故。说为常。有佛无佛此法自尔。名曰无为。故智论三十二云。声闻法中。亦说法性实际。故杂阿含中说。有一比丘。问佛十二因缘为是佛作。为是余人作。佛告比丘。我不作十二因缘。亦非余人作。有佛无佛诸法皆如。法相法位一切常有。所谓是事有故是事有等。涅槃亦说即是无为。远公云。就人论法三世流转。是其有为。废人谈法法相常定。故曰无为。望今经意缘起无性。故曰无为。大品云。菩萨观十二因缘。如虚空不可尽。涅槃云。十二因缘即是佛性。虽举十二因缘。即已摄阴界诸法。六法性住者即真如也。谓非妄倒故名真如。又真实如常拣妄拣事。于一切位恒如其性。而云住者离迁变故。与法为性是随缘义。复云住者是不变义。即妄即真事皆如矣。若准智论。法性法住各是一义(云云)。即为七法。然小乘说三。虚空则就外空。复计三皆实有。若大乘说非唯数增。义亦有异。唯识论中二义建立一唯心变故。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此诸义但一真如随义假设。一无相义。二所证义。三惑尽义。四性净义。五随缘义。六随缘即不变义。此中法性即是真如。然法性真如亦假施设。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为法之性名为法性。非离色心别有实体。今多闻之人。不唯知名而已应如是知。第六有记法者。有释云。谓能招爱非爱果。故名有记。此乃通说。余处辨记即是善恶。今唯举善。应云顺理善法可记录故。下出所记法体。句有十一义摄唯五。四圣谛如前本品已辨。四沙门果如梵行品。四辨如第九地。三十七品如第四地。四无所畏今当略明。谓外难无怯故名无畏。瑜伽云。如来于此谤难。都不见有如实因相。由是因缘能自了知坦然无畏。无畏有四。一一切智无畏。二漏尽无畏。三者障道。四出苦道。此之四段各有难答。初外难云若佛是一切智者。有诸比丘从他方来。何须问言安乐住不。言一切智无所不知。今问于他一何相反。佛自唱言。我是一切智人。但为摄受来者。随顺世间师弟人事故。二有难云。若佛自言漏永尽者。何以爱语罗睺诃骂调达。佛于此难正见无由。安隐无怯。自唱德号我实漏尽。但为随根而调伏故。三有难云。若佛说欲能障道者。何故预流一来。尚有妻子之爱。佛于此难心无怯惧。谓自唱德号。我说欲能障道。但障不还罗汉非初二果。四有难云。若佛说诸圣道能尽苦者。何故罗汉受疮溃蛇螫之苦。佛于此难心无怯惧。自唱德号。我说圣道实能尽苦边际。但说未来非现在故。四中初一离所知障。次离烦恼障。三是出离道障。四即出离之道。初二自利后二利他。所以自叹此四者。初一为菩萨。第二为声闻。后二通为。智论二十八。瑜伽五十对法十四。广辨其相。第七无记中分二。先徴名。后谓世间下辨相。今初无记二义。一非善非恶不能招感爱非爱果。名为无记。可释余文。今此正谓虚妄推度非理问难不可记录。故名无记。非对善恶故。俱舍第十九云。诸契经说十四无记。即其义也。亦名置记记即答也。不应答故。所以不答者何。谓此乃无义语也。知之不免生死不知不障涅槃。前说有记则反于此。智论第三云。所以不答十四难者。此事无实故。诸法有常无此理故。言断亦尔。如有人问。?于牛角得几升乳。岂曰问耶。复次世界无穷犹如车轮。复次无利有失堕恶邪中。覆于四谛诸法实相。复次人不能知。复次称法说故。第十七云。有一比丘。思惟十四难不能解辞。佛不为弟子。佛言我为老病死人。说法济度。此是斗诤法如中毒箭。不应推寻。楞伽亦云。皆是世论非我所说。言十四者。即此中前四四句。其第四四句但合为二。谓身与神一身与神异。然诸经论多说十四难。而相或同异不繁会释。今经委论不出我法二执。文分五段。第一有四四句。就我明无记。第二过去下。就三世横论凡圣数之多少。三何等下。约凡圣竖论初后。四世间从何下徴三世间所从。五何者下约生死际畔。以辨无记。今初句虽十六。其过不出断常二见。言世间者。准大品中通三世间。谓众生世间五蕴世间。及器世间。今此文意。正显众生世间。兼明五蕴世间。以众生是总主假者外道计以为我故。有边等诸见。初有边四句约未来世。常等四句约过去世。如来有无依涅槃起。故中论邪见品云。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是无。世间常等见皆依过去世。我于未来世为作为无作。有边等诸见。皆依未来世。涅槃品云。如来灭后有无等。依涅槃起。我及众生有无四句约现在说。既知起见之本。次随文别释。即为四段。第一四句言有边者。即断见外道。计我于后世更不复作。则与此身俱尽。无边者。谓我于后世更有所作。三俱句者。身尽故有边。我不异故无边。四俱非句者。亦以我存身尽见上有过故立此句。谓身尽故非无边。我存故非有边。既皆邪见故不答之。若欲破者。初之二句。堕无后世过。谓有边则与阴同尽。无边则是今身。故皆无后世。无后世者。修道苦行为何益耶。第三句亦有边无边者。若身尽我存身我为一为异。一则不应有尽不尽。异则离蕴何相知有我耶。若谓舍人生天。人分犹在天分。更增则半天半人故。皆不可。第四句非有边未免于无。非无边未免于有。云何于此强分别耶。二常等四句。约过去者。过去世我即是今我。名之为常。若常即有大过。破坏因果涅槃等故。若谓我今始生名为无常。若尔我是作法。亦堕无因。无因则亦无涅槃等。第三见上二过。便谓我常身无常。离身何处有我。又成上二过。第四谓我不异故非无常。身有异故非常。破同第三句。又中论云。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及常等见。余义广如彼论。三如来灭后等四句。释有二义。一明如来者非是佛也。如即相似。来谓从前际来。谓一有执云。如从前世来生此间。去向后世亦复如是。故云如来灭后有。谓如前际来时有故。此由计我异阴故。二云。如从前世来此间死后断灭。故云如来灭后无。谓不如来时去故。此计阴我一故。三由计我有粗细故。谓粗我与身俱尽故。云不如去。细我异阴不同灭故。亦如来时而去故。云如来灭后亦有亦无。四云我如虚空体无来去故。晋经云。如来灭后如去不如去等。此则通望三世以辨。若依中论。附涅槃起四句。如来即佛也。顺此经文。亦是外道自立己师。而为如来。有谓如来灭后定有不变。或谓入无余依同于太虚。或谓法有应无。或谓约应非有。约法非无。以其四句皆成戏论。不见如来寂灭相。故亦为邪见。此则权小之徒。未能免也。瑜伽八十七云。依二道理如实随观。俱不可记如来灭后若有若无。所以者何。且依胜义彼不可得。况其灭后或有或无。若依世俗。为于诸行假立如来。为于涅槃若于诸行。如来灭后无有一行流转可得。尔时何处假立如来。既无如来何有无等。若于涅槃。涅槃唯是无行所显。绝诸戏论。自内所证绝戏论故。施设为有不应道理。亦复不应施设非有。勿当损毁施设妙有寂静涅槃。又此涅槃极难知故。最微细故。说名甚深。种种非一。诸行烦恼断所显故。说名广大。现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说名无量。四我及众生有无等四句。此并双立众生即是五蕴。非约总主。有即定有定有着常。无即定无定无著断。三远上二过双立有无。即堕相违。四避此相违立俱非句。又成戏论。然此四句。亦有单计我有所无所有我无。亦不离初之二句。又合上成第三。互夺成第四。亦不出初之二句。第二门明三乘凡圣数之多少者。以横无边故不可记也。第三门竖无际故不可记也。有人答问云。有初佛言自然悟引獭祭天。亦为应机宁加置记。若有初佛如来应知。则可说名。言何法者。染净等一切法也。第四门徴世间所从有六句。初二句问众生及蕴世间。次四句约器世间。以外道计众生有最初生故。或谓从冥谛中来还至冥故。或谓世界皆微尘成。谓至妙之色常恒不变聚。则为身器。散则成微尘故。此皆邪见之源故不应答。有情世间不言成坏者。瑜伽云。有情望器有五不同。一谓器界生死共因所生。有情生死但由不共故。是因不同。二谓器有除断有情流转不断故。是时不同。三谓三灾坏不坏故。名法不同。四谓器界因无永断有情不尔。名断不同。五谓器则断而复续。有情断已无续。名续不同。以斯义故略无成坏也。第五约生死初后际。唯有二句。问初际无始圣教所明。生死有终岂非正理。答略有三义。一约一人则可云终。通望一切则无终极。二以彼定执长邪见。故亦不应答。谓若许有终必有始故。常法无始亦无终故。三约法性皆不可说故。中论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既言本际不可得。亦不应定谓无始无终。况有始终之见耶。又有偈云。真法及说者听者难得故。是故则生死非有边无边。上诸邪见多是外道。亦参小乘。菩萨善知则问答无滞。便举破者。令自他造中故也。第二菩萨下显多闻之意。谓悲物无闻长沦生死。故誓持闻藏自证利他。第六施藏文三同前。释相中二第一标列十章。第二佛子下依章牒释。释中十段一一各三。谓标释结。然此十施前六事舍。谓身命财。次三心舍。谓不取着。后一俱舍名为究竟。第一分减施。释中三。初明分减之相。二若自食下明施善巧。外无施境而不舍施心。三复作下对治施障。第二竭尽施者。不顾活命倾竭所有也。然施心须成施行须量。若彼为成大利则身命无吝。若彼但为贪求无厌。或恶心欲行大害。应以方便勿成人恶。如月光王施头。与怨夺万姓之欢。施二人之死。怨王喜死。乞者恨死。虽有贤行未全可准。今言竭尽者。以彰菩萨施心已成。有应施境终无吝也。内施内外准此可知。若不尔者。菩萨能雨七珍充足一切。何不施耶。亦见众生所不宜故。释相中三。初明难施之物。二或时下乞境现前。三菩萨自念下正修施行。下之四施皆有此三。第三内施。谓内身也。茕者单也。玉篇云无兄曰茕。无子曰独。顿者损也冀者望也。第四外施即王位也。窭者无财备礼也。第五内外施者。王位为外兼身作役为内也。第六一切施者。凡所有物也。此与竭尽及内外施异者。竭尽拣异分减。但约资生内外合前二门空。言作役王位。今云一切通前诸门。又是事舍之终故总该收举难摄易。略列数条。广则无边。如第六回向所辨。第七过去施者。然三世之施。通相皆明不着。别则过去不生追恋。未来预止贪求。现在心无染着。今过去释中分二。先明于佛法无著。后又复下于一切法无著。前中初二句总明。次不起分别下别显。先显不着之相。不分别者称法性故。次不贪染不爱味。亦不方便求取以为己德。亦不依此而起修行。次见法下。广上了达释不着所由。次但为下释疑。疑云。既俱无著云何而说。释云为化众生令无著故。二于一切法无著者。以般若智求不可得。触目现境尚了性空。过往法中宁当计有。第八未来施释中分二。先正显后释疑。前中不着修行之因。不愿净土之果。不味其好不厌其事。不回向者释上不味。不自安处求胜乐故。不退已下。释上不厌修彼行故。二但欲下释疑。疑云。既于净不味修行何为。释有二意。一者约悲但为摄物故。二然此下约智。智了非有故。生即非生故。不着不碍事故。非生之生故修行。非有处所者与理冥故。非无处所者事像形故。非内者相分境故。非外者心所净故。非近者十万等殊故。非远者我净土不毁故。此约净国以说。若通论未来法者。可以意知。复作已下。更约性空结成舍义。又目击尚舍况于未形。第九现在施释中有三。初明所舍之境。二闻已下正明舍心。三为令下释通外难。今初先列诸天。后列二乘功德。上二世中举佛菩萨。今举诸天二乘者。文影略耳。天中初六欲界。已如初会。梵天已下明色界天。然色界摄天多少。诸说小异。俱舍正理皆说十七。故颂云。三静虑各三。第四静虑八。长行之中建立十六。以梵王梵辅同一天故。瑜伽云处有十八。谓色究竟外说大自在。不言无想。意在广果中收。今此即文而数有二十二。然四禅初一皆是总标。则初静虑四。二三各三。第四有八还成十八。正理初说有三。今加梵身。晋经梵众名梵眷属。若然身亦众义。则梵身是外所领之众。梵众则为内眷属众。梵辅即大梵前行列侍御大梵。即彼天王获中间定。初生后殁威德等胜。故名为大。次光天下。即二禅三天。一自地天内光明最少故。二光明转胜量难测故。三光音者口出净光故。次净天下即三禅三天。意地受乐总名为净。一于自地中此净最劣。故名少净。二净增难量故。三此净周普故。次广天下明四禅八天。初三是凡离八灾患。皆称福广。于自地中此福犹劣。故名少广。三福难量故。三异生果中此最胜故。无烦已上名五净居。谓离欲诸圣以圣道水濯烦恼垢。故名为净。净身所止故名净居。或此天中无异生杂。纯圣所止故名净居。一无烦者。烦谓繁杂或谓繁广。无繁杂中此最初故。繁广天中此最劣故。此依正理。若顺今经皆作此烦。则无广义。二无热者。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意乐调柔离热恼故。或热者炽盛为义。谓上品修静虑及果。此犹未证故。三善现者。已得上品杂修静虑果德易彰。故名善现。四善见者。杂修定障余品至微见极清彻。故名善见。经本先见后现或恐误也。五色究竟者。更无有处于有色中能过于此故。或此已到众苦所依身最后边故。言乃至二乘功德者。中间越于四空等。故二正明舍心中。闻上世出世境已。不迷为实。不沉没于贪。不聚集其善因。不散动以分别。但观下释其所以可知。三释难者。疑云既言不聚善因。何以说五乘因果。释云。拯三涂之剧苦。示人天以稣息。止劣见之妄情。说二乘以引摄。为物然耳。非自不舍也。第十究竟施文三。同前徴名者。略有五义得究竟名。一前六舍财命。次三舍着心。今则兼上二门故。二又发大愿令物无著故。三令物得究竟果故。四不生一念爱着。则微细无著故。五究竟能令物实益故。如无眼等而施之者。如世凡人。岂能将他之目安之于己。今菩萨福力令彼还得。以慈善根力故。如五百群贼。平复如故。故云究竟益。释相中三。初施境现前。二菩萨闻下正明施行。三如我下回向众生。二中分二。初正施无吝。二但自下释成行之由。由入观故。此观即是念处观也。皆言身者观有通别。别观五蕴一一名身故。净名云。是身如泡不得久立等。通观五阴皆无常等故。智论云。五阴即无常无常即苦。苦即无我等。今此不净偏语色身。余之三观皆通五蕴。第一苦观。谓始从入胎皆生苦。摄老等可知。二又观下明无我观。谓无真实主宰故。无有惭愧者。虽假以澡浴衣食。一旦背恩如小儿故。非贤圣物者是世间故。故智论云由无我故令舍世间。三臭秽下明不净观。四复作下明无常观。观危脆故。三回向者拣小乘故。然菩萨修此观时。以无所得而为方便故。同法界故。已不共小况回向耶。第七慧藏中分四。一徴名二释相。三结名四叹益。就释相中二。初明慧藏后释无尽。前中三。初明如实知境。次云何下释如实知义。三菩萨成就下总结多门。以彰善巧。今初以四谛慧照十种法。摄十为五类。前五五蕴次二有支。后三三乘故。收此五类不出二门。初二凡境后三圣境。又若后三就果。则初二有作四谛。后一无作四谛。界内界外因果异故。此就所观。若约菩萨能观皆无作也。又初二流转后三还灭。前有灭道。是流转始修之还灭。后有苦集。是还灭未尽之流转。又前是所知之法。后是能知之人。人中有法即是前法。历于四谛是声闻法。所缘有支是缘觉法。五蕴即是三乘共法。皆如实知是菩萨法。皆言如实知者。下经总释今当略辨。一如事实。二如理实。十中前七当相是苦。无明与爱有漏性故。行苦随故。行蕴摄故。缘成是集无性是灭。显灭为道从诠显故。此则总说及就理灭。若别说者。不了无常不净等过。而生爱著名为色集。若灭痴爱名为色灭。唯止与观是色灭道。由止离爱由观离痴。若兼助道。即有戒学及道品等。受想行识例此可知。无明集者。由他言说不如理引。由自妄想不正思惟。灭此名灭。言爱集者。谓无明触为缘所生受故。亦灭此名灭痴爱之道。皆同蕴说。十二支中唯举二者。发业润业唯此二故。能引能生各举初故。从痴有爱病之源故。涅槃三十四云。从无明生爱。当知是爱即是无明。从爱生取当知是取即无明。爱等亦似斯义。又约三际。无明为本爱取为际。此二中间。有识等五及生老死。今悟无明。由迷过去有识等五。现在之爱即是无明。若不断者轮转不息。今思断之。将来无复生死矣。后三约净。声闻是人四谛为法。所行道品为集。所成果为涅槃。十二因缘是缘觉法。无边法界是菩萨法。又知声闻即是知苦。以声闻苦是已知故。但举其位。法即是彼所行之法即是道谛。集即是彼惑。集未尽是为集谛。已有断故法后说之。涅槃即是灭谛。已证灭故改名涅槃。缘觉菩萨准斯可见。前释通因后释就果。若定以前二为分段。后三为变易。则小乘三果已前应受变易。直往七地已下。非此所知故不可也。第二释如实知义。非唯能知行相。亦显所知之相也。先徴后释。徴意云。为随相知为无相知。若随相知宁异凡小。若无相知。无相无知故言云何知。后释意云。知相知性无有障碍。是菩萨所知。无知之知是菩萨知。文分二别。先约自利明知苦集。后约利他彰知灭道。二文影略应各具四。又二段中含前五类。具显三乘。今初段中知。从业报是五蕴相。业集报苦是二谛相。言诸行因缘之所造作。十二支相诸行因缘。即是集相之所造作。是苦谛相。上辨知相。一切已下显知无相。通于苦集。初有二句共三乘相。非我已下释成上文。拣二别相。由非我故空无有实。但假五阴是声闻相。以非坚固空无有实。但缘成假是缘觉相。若无少法可得空无有实。但虚假幻相是菩萨相。非安立谛无可成故。二欲令已下。次约利他彰知灭道。能知实性是道谛相。法不可坏及所知性。即灭谛相。广为宣说唯菩萨相。文中二。初标说意。二为说下展转徴释。总有三重。初徴意云。说何等法令知实性。释云。说不可坏此略示其宗。次徴云。此不可坏为性为相。此寻说处。释云相即性故。五类等法皆不可坏。依般若中。自色已上种智已还。悉皆遍历。后徴云。现见诸法。犹如聚沫泡焰芭蕉幻梦不实。那言不坏下释所由略由三义。一色等性空无可坏故若坏方空非本空故。二由空即真同法性故。若坏方真事在理外故。三由即空不待坏故。坏则断灭。文中十句五对。初无我无造故不可坏。二离能所诠故。三能生不生所生不起故。四因不取果果不与因故。五体无动转用无作相故。第三总结多门以彰善巧者。更有多门。皆以无所得等为少方便。则色空见尽。坏与不坏两亡。不随境转。名不由他悟。第二释无尽义。有标徴释结。释亦十事五对。一因缘二教理。三福智四持辨。五智通。福智中云。一味者。百华异色共成一阴。万法虽殊贯之一智。亦如上酥无不入也。三结四叹文可知。第八念藏。释相中有四。一总标念体。二所念差别。三能念胜相。四明念益相。二忆念下所念差别中。唯依宿住以辨明记。略举十事以显无尽。一生二劫。三佛名四授记。五演教六众会。七说义八根性。九所治十能治。文并可知。十二分教今当略说。旧名十二部经。恐滥部帙改名分教。各有二相。唯修多罗或二或三。修多罗者。此云契经广如初卷。言二相者。一是总相。谓涅槃十五云始从如是我闻。终至欢喜奉行皆修多罗。二者别相。杂集十一云。谓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然更有异名异名有四。一法本二但名经。三直说四圣教。言法本者。远公以五义释之。一教为理本。二经为论本。三总为别本。四初为后本。五略为广本。以彼立三修多罗故。一总相二别相三本相。亦名略相。总不异前。别谓就前总相分出十一。余不收者。还复摄在修多罗中。名为别相用斯别相望祇夜等。为其本故。名初为后本。言本相者。于彼别相十二部中。初略标举名修多罗。后广释者随别名之。如言色者即是根本略相。复云青黄等者是名广相。故云略为广本。然其后二。不违杂集长行缀缉等言。缀缉即是十一所不摄者。如贤首品云。尔时文殊师利说无浊乱清净行大加德已等类。此是结集缀缉。非佛正说。故云十一所不摄者。其略说所应说义。即是略为广本。如欲显示菩提心功德故。即其类也。此第三略相亦顺成实。成实名直说。语言总相而言名为直说。一一语言多义分别。名非直说。斯则通十二分教皆有此一。若十二分中修多罗。并通前三。若三藏修多罗唯局总相。但开杂集别义。以成后二有不晓者妄非先贤。而云修多罗但依总相业用。则违诸论长行缀缉等。言二祇夜者。此云应颂。一与长行相应之颂。由于长行说未尽故。杂集云。不了义经应更颂释。如十住品发心住颂。即其类也。二为后来应更颂故。涅槃云。佛昔为诸比丘说契经竟。尔时复有利根众生。为听法故后至佛所。即便问人。如来向者为说何事。佛时知已。即因本经以偈颂曰。我昔与汝等不识四真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等。三授记者。梵云和伽罗那。亦云记别。记者录也。别谓分别。一记弟子生死因果。其文非一。二记菩萨当成佛事。如记弥勒。此发心品及出现品。并有其文四伽陀者。此云讽颂。讽即是颂。谓孤起偈。一为易诵持故。二为乐偈者故。三天偈赞皆是其流。五尼陀那此云因缘。一因请方说为重法故。如三家五请等。二因事方说知本末故。如观善财。又杂集云。又有因缘制立学处。即因事制戒。亦第二摄。六优陀那此云自说。一为令知而请法故。如十地本分等。二为令所化生殷重故。念佛慈悲为不请友。如普贤行品等。七本事者。梵云伊帝目多伽。一说佛往事。如说威光太子等。二说弟子往事。如说诸善友因缘等。八本生者。梵云阇陀伽。谓说昔受身。一说如来如说威光数数转身值诸佛等。二说弟子如诸善友等。然其本事。但云其事除所生事。本生要说受身耳。九方广者。梵云毗佛略。一广大利乐故。二正法广陈故。此经一部全受斯称。涅槃云。所谓大乘方等经典。其义广大犹如虚空。杂集开为五义。云方广者。谓菩萨藏相应言说。亦名广破。以能广破一切障故。亦名无比法。无有诸法能比类故。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所依处故。宣说广大甚深义故。十未曾有者。梵云阿浮达磨。亦云希法一德业殊异故。如佛。初生即行七步。斯经不起而升四天等。二法体希奇故。谓说佛菩萨不共功德。经文非一。十一譬喻者。梵云阿波陀那。一为深智。说似令解真故。如法华云。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出现品一一喻明。二为浅识就彼取类诱令信故。如为担人说二蕴等。此经所无。杂集通说。为令本义得明了故。十二论义者。梵云优波提舍。一以理深故。二义不了故。并须循环研核。或佛自说或菩萨相论。如问明品等。此之十二。于大于小为局为通。若皆大者则违涅槃等文。涅槃第三云。护大乘者受持九部。法华第一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瑜伽等论说声闻藏。无有方广。然诸经论。且约一相故作是说。如实说者。大小皆具。如深密中。菩萨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他。瑜伽二十一云。佛为声闻一一具演十二分教。而涅槃说大但有九者。依三部中之小相故。谓因缘中取因事制戒。于譬喻中依为诱引。于论议中约非了义。法华九部小者。三相大故。于记别中取记作佛。自说之内依不请友。方广之中依广大利乐。其正法广陈通大通小。然契经。望余总相略相则许通。有别相则无。应颂讽颂本事本生。互望并无。本事本生望于记别亦是互无。自说因缘容得互有。如因事说不由请故。除上所除余皆互有。此经之中具足十二。已如上引。十二分教义已略周。有欲广知。如涅槃十五。杂集十一。瑜伽八十一等说。言一三昧种种性者。如一定中。凡小权实多差别故。又一多即入故。三此念下明能念胜相。于中十句。一静虑相应故。二无漏俱转故。三净信俱故。四了了知故。五不取相故。六离分别故。七离所知故。八与慧俱故。九具上诸德故。十离上诸过故。四菩萨住此下明念益相。亦有十句。既世与出世皆念故。能离过成德并显可知。第九持藏。释相中三。初别举文义显长时持。二持一佛下。遍举诸法显能广持。所持即前所念之法。三佛子下辨能持德量。文有十句。一大之无外。二广能虚受。三深难至底。四四边绝相。五外无能制。六体无分量。七用无穷尽。八内含众德。九因彻果源。十余无能究。第十辩藏文有四别。谓徴释结叹。释相中四。初总举体用双照事理。二种实相名深智慧。二说一品下显能广演。三或一日下明长时演。二先正明。后徴释。以是十藏之终故说具前十藏。近接总持。复举陀罗尼门。四其说法下彰辩之德。亦有正明徴释可知。四叹胜中文有十句。义该七辩。一无穷尽是丰义味辩。一一句中出多事理故。二即捷辩。欲言即言无分段故。三无疏谬辩。不以邪错间深理故。四无断辩。相续连环故。五应辩。应时应机无变异故。六迅辩。迅若悬河无隔碍故。已下四句。即一切世间最上妙辩。此辩有五德。一甚深如雷即第八句。二清彻远闻故不退转。即第七句。三其声哀雅。如迦陵频伽故。能普入一切佛法。即第十句。四能令众生入心敬爱。五其有闻者欢喜无厌故。难可得入上二即第九句。上来第三依章别释竟。第四佛子下。总叹十藏胜能分三。初标叹二徴释。释有十句摄为五对。一下化上求。二竖穷横遍。三舍相契实。四无变善摄。五外护内明。三是为下结叹。此后应有偈等或是略无。多是经来未尽。第四会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四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升兜率天宫品第二十三(从二十二经至二十五经一半)

  自下第五会。明上贤十向。四门同前。初来意中。先会来者。正为答前回向问故。回前解行以向真证。广益自他令行弥纶。无不周故。菩萨大乘藏经云。以少善根引无量果者谓回向心。以回向心为大利故。故行后明之。又前解行既着。今悲愿弥博。后品来者。前会既终将陈后说。先明说处表法故来。二释名者。先会得名亦有三义。同前二会。二释品名。兜率是处。佛以法界之身不起而应。故名为升。处此说者表位超胜是次第故。又上下放逸。此天知足。表世间行满故。居喜足之天。又以彼有一生补处。表菩提之心功行满故。又积功累勋知阶未足。回勋授子乃知有余。菩萨亦尔。勤苦积行未见有余。回向众生乃知自足。又欲界六天此居其中。表悲智均平处于中故。又生此天而修三福。谓施戒定。自余不具偏多不均故。处此说也。第三宗趣者。会以十向大愿为宗。得地为趣。品以升天赴感为宗。说向为趣。第四释文。此会有三品经。初二当会由致。后一正说。所以无胜进者。由二义故。一以此会是三贤位终。摄前解行总为趣地方便。回向当体自是胜进。是故无也。此经上下其例有四。一约行满入位之际。如贤首品。信满总为入住方便。二约愿满入证之际。如此回向初僧祇满。总为入地方便。三约功用满。入无功用之际。如第八地初。总摄前七地以为方便。此第二僧祇满。四约因位成满之际。如第十地初。摄前九地为入方便。此约三僧祇满处摄也。余同位相接。即别有方便。故非一例二。方欲入地必离进趣相。与无分别为方便故。就初二品。前一化主赴机。后品助化赞佛。今初品中大分十段。一本会齐现。二不离而升。三见佛严处。四迎佛兴供。五睹佛胜德。六请佛处殿。七如来受请。八天王获益。九承力偈赞。十如来就坐。今初也。初言神力即是遍因。未必起神境通。但是修成心自在力。十方已下辨所现相。于中亦有化主助化。望第四会。既加及须弥顶。此亦应云坐于树下及须弥顶夜摩天宫。文无者略。以第二段中带前升。后既全举。前四则影。显前四皆圆遍也。而演说者。亦通四会之所说也。第二尔时下。明不离而升。谓前十方一切处。四会皆俨然不散而升。此说意。明横遍十方竖该九会。佛法界身遍时处故。余义具如第三会初。第三时兜率下。见佛严处中二。初明感应缘会。二即于已下正显严处。于中分二。先明一方严处。后结通十方。今初。初虽标座。下列楼帐等皆兼处严。文分为二。初总显体德。后有百万下别明体用。今初有十一句。初总余别。总中无尽大愿随意出生。悲智必俱生死无染。名摩尼藏。展行弥布故有敷言。别有十种圆满胜相。以斯妙座实德成故。初一自体相以宝成故。次六因相。一深远相。二胜妙相。三广大相。四同体相。五具德相。六坚固相。后三总显殊特即座之德用。一端严故。二离染故。三无极故。二别明体用中。通有三百二种百万亿。广上三段即为三别。初广自体。次有百万亿初发心下广前殊特。三百万亿善根下广前因相。初一多明器世间严。后二显众生世间严。皆智正觉世间之力也。皆言百万亿者。位增十行之百万故。初中长分为十。前九色相严。后一音声严。其一一严事皆即法门。可以意得。第一有十句座体严。于中初句辨座层级。后九覆座之严。虽四面行列执盖亦为覆座。第二楼阁下十句。复于殿内建立楼阁绕座庄严。亦是严处。于中初句总。下九句别显严阁。第三宝铃帐下。十句辨帐严。亦是绕座。前已辨覆故。若重辨者。帐上建楼楼上覆帐重重无尽耳。第四妙宝华下。有十二句辨严座身。其频婆帐应在宝华之前。类例稳便。亦可十二句辨帐。九句严座身。频婆者此云身影质。谓帐庄严具中。现外质之影故。第五因陀罗金刚宝下。有十七句。亦严座四周皆明妙宝以为窗门。及覆亦严座体。以庄严其藏。是莲华藏故。标中表法有异。住行不言莲华。理实应有。或是座身之龛名藏。第六真珠璎珞下十二句。璎珞周垂严。其摩尼身下二句。文似缺略。谓因陀罗妙色宝下无所结属。又非下之香类。不可别为一段。第七黑栴檀下有十六句。以香为严。阿楼那者。此云红赤色。第八雨百万下二十句。雨云为严。第九建百万下四十八句。座外四面严。于中有四。初二十句。杂杂庄严罗列座侧。言楼阁延袤者。静法云。梵云蒲莫迦。此云帐舆。若是楼阁应云微么囊。既不尔者译之误也。此或应尔。前文已有楼阁故。若重辩者亦无大失。宝悉底迦者。具云塞缚悉底迦。此云有乐。若见此相必获安乐。其形如万字具于音义。今宝形似此。二光明宝下九句。光明严。言网覆者。若世之灯。以护夕虫成隐映故。三天宝衣下九句。宝衣敷布严。四天铃幢下十句。宝幢行列严。第十天蠡出妙音下。辨音声严。于中二。初十句乐音严。后悦意音下二十句法音严。前中云牟陀罗者。此云锋鼓。谓天乐初奏。此鼓先作故。后法音严中。初十一句赞叹三宝。后随顺音下九句。说法益物。大文第二广前殊特者。前文略云见者无厌。亦已略明益相。今广显之。即座之德用。恭敬供养复显为严。文分为二。初明获益后申供养。前中有三十九句。曲分为四。初十约位辨益。二得自在下有十二句。杂辨得益。三得檀下十句。约行辨益。四入一切佛刹下七句。约大用辨益。后三并通诸位。或可第二段明回向。第三段明十行。第四段明十地。或唯约十住通别无碍。二诸天恭敬下。明供养文分为五。初十七句。杂明八部人天菩萨三业设敬。其中所作各随类所宜。二天女专心下二十六句。唯明诸天三业敬养。初之三句。即欲界天色究竟。后复言种种天者。或通无色或总上诸类。善思惟天亦通诸类。三菩萨天下有十二句。明菩萨事供养。四诸天子从天宫出下四句。诸天身供养。五思惟菩萨下十句。菩萨修法供养。亦明得益。菩萨多明得益。诸天但说供养者。诸天供养是益因故。诸天得益即菩萨故。第三百万亿善根下。广前因深十句可知。所以此会严事偏多者。一此天多以补处为王故。二贤位已极大悲普周故。所以十住无菩萨严。表凡入位故。夜摩即有已入位故。然亦未广。而此胜相皆是如来海印所现。法界差别自在实德。人法无碍依正混融之严事也。第二如此世界下。结通十方可知。第四尔时下迎佛兴供。于中二。先将迎兴供二尔时如来威神力下。见佛兴供。前中二。初奉迎。二以清净下兴供。于中先诸天兴供。皆从身出者。非唯显诸天福力。亦表身为供具供自心生。后兜率宫下菩萨兴供可知。第二见佛兴供中二先诸天后百千亿那由他先住下明菩萨。前中三。初明承力见佛。一现佛神力。二宿善力。三法门力。二同兴下庆遇奉迎。三各以下正明兴供。于中三。初十句衣盛供以散佛。表修寂灭以趣果故。二百千亿下十句。明起心雨供严空。显所修万行称法性空。空有无碍。是严空义。三百千亿那由他阿僧祇天子下九句。杂申供养。表万行杂修故。调顺寂静无放逸心。应分为二则有十句。第二菩萨兴供中二。先明行成依报供。后其诸菩萨下身出正报供。前中二十七句文分。为三初十句。多因。成多果之供次八句。一因成一果供。后九句一因成多果供。应有四句。由多因成一果。摄在初段。以多因能一一成故。又初段即一切中有一。及一切中有一切。次段即一中一。后段即一中一切也。今初十句。一时并举多因。后通成诸供。出过诸天者。胜故多故余可知。第二一因一果中。皆因果相似。一盖以障尘。若度能除敝。二帐以庇荫。若悲为佛境。华以开敷如觉解清净。三法忍和悦用严法身。四演教网。则震金刚之妙音观教网则不碍文而见理。五香气闻而不可见。见而不可揽。犹幻法见而不可取。取而不可得。知幻无坚以成坚法。六周遍法空。是佛智身所依之境座之义也。七摧懈慢幢树法胜幢故。八诸法如梦。是佛栖托之所也。第三无著下一因多果供。无著无生但是一义。无生约理无著约智。此二契合方成一因。文中九句可知。第二身出正报供中。文有十句。初二明现身德量。谓一一量周法界德齐佛故。次以从下三句。明胜辩之因。次具足下四句显胜辩所依。后以不可下一句。正申辩赞。皆从总持辩藏之所流故。情动于中故形于言。言犹不足敬之至也。第五尔时一切下。睹佛胜德中分二。先明睹佛身云胜德。后尔时如来大悲下。明现胜德意。前中分二。初睹佛胜德。后尔时大众咸见下。见佛光用。前通十眼所见后约天眼所见。今初也。然此经文。次第具显如来二十一种殊胜功德。以文言浩汗致古释同迷。然离世间品虽具二十一句。而此文义兼广。故随便引于诸论。文分为三。初总观如来。次别观德相。三结成观解。今初略举三德以显一雄。一者如来。二言应者即是应供。三正等觉即正遍知。此一应字亦通属下。随应觉故。此即总句。离世间品名妙悟皆满。佛地摄论皆名最清净觉。亲光释云。谓佛世尊。普于一切有为无为所应觉境正开觉故。此释正义拣异邪觉。又于一切所应觉境。净妙圆满正开觉故。此释最清净义。亦明觉满拣异菩萨。又于一切。如所有性尽所有性。正开觉故。此释符今等字。谓双照二谛平等觉故。亦是遍义。故云正遍知。彼经无正等言。此经缺最清净。上妙严品则有最言故云于一切法成最正觉。下离世间中复有妙悟。妙者微妙离觉相故。悟觉及知名异义同。妙正遍最名义俱别所拣异故。若世亲无性不解总句。但以下别德成斯一觉。故清净觉句句皆遍。第二其身下。别观德相。二十一德分二十段。后二合故。然摄论中二十一德通有三节。一先列经二十一句。二无著菩萨。立功德名以为解释。三无性等。但释论名以符经旨。今各句句配属。其佛地论释有同摄论有异摄论。异者引之。今初明不二现行经也。即观察如来一向无障碍转功德。此是无著立名。他皆仿此。无性二释。一云谓佛一向无障碍智。于一切事品类差别无著无疑故。非如声闻等。有处有障有处无障二种。此约离所知障智德满故。非如声闻有处有障者。谓于极远时方无边差别。诸佛法中有无智转。第二释云。或二处现行。此中无有如是所说二种现行。此释二处亦前有障无障。但前释约表为一智转。此释约遮故无彼二。正同下经二行永绝。世亲同于后释。亲光云。凡夫二乘现行二障。世尊无故。凡夫现行生死起诸杂染。二乘现行涅槃弃利乐事。世尊无彼现行二事故。名不二现行。无性生起云。云何而得此最胜觉。故次说此诸声闻等。于所知境有二现行。所谓正智不染无知。佛无此故。文中分二。初广显利乐。明离所知故。不同二乘二住于下结成所住。彰离烦恼不同凡夫。前中三。初明应广顺机令喜。二普遍下。明其遍应定慧庄严生物善根。三示现下彰应用深。虽超语言而无遗曲济。二结成所住者。初句明智住法身。能住所住二俱广大。下句心无烦恼。善根清净色相超伦。具上二义名清净觉。他皆仿此。第二智慧已下。明趣无相法。即观察如来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清净能入功德。无性云。为明断德故次说之。不住生死涅槃相故。即无住涅槃。然无相法即是清净真如。趣谓趣入。谓此真如诸法无性以为相。故非是有相。体即圆成自相有故。非是无相。此二不相离名无二相。诸法中胜故名最胜。远离客尘故名清净。既自能入亦令他入。为最清净。自入则不住生死。他入则不住涅槃。文中先明自入。后明他入。今初先明不住生死智称如境。皆不可尽。无比三昧令智出生。又令真如出二障故。二其身下明不住涅槃。同体大悲遍住物身。心真如性物物遍故。二令无量下辨令他入。一则大悲冥熏。二则大智为说令于身中见如来性。成一切智故。种性不断是入义也。此用常寂名为涅槃。第三住于诸佛究竟已下。明住于佛住。即观察如来无功用佛事。不休息功德。为欲得上无住涅槃故次明之。文中初明所住后彰住益。今初言住佛住者。谓圣天梵等皆佛所住。而于空大悲遍善安住大悲性空即是佛家故。能不住生死涅槃。为究竟住。此即恩德。是以亲光亦名为观。所调化功德常住大悲。昼夜六时观世间故。后令不可下彰住家益。初明由住大悲。故能益物无遗。是不休息义。由住性空自无功用故。能令物住无分别。出过众生。总显胜也。第四获一切下。明逮得一切佛平等性。下云得佛平等。即观察如来。于法身中所依意乐。作事无差别功德。如上佛住为共不共。故次明之。此一切诸佛展转和杂而同住故。一切诸佛三事无差。非如声闻但有所依。文即分三。初明所依无差别。谓一切智。以一切诸佛。皆依真如清净智故。放大光下显智之用。二普使已下明意乐无差。谓同有利乐胜意乐故。普使之言即意乐也。不可坏智即如来藏。普贤菩萨自体遍故。染而不染名不可坏。反源照极故名安住。三遍住下作业无差。一切皆作受用变化利他事故。于中先明作业周遍。次从于下作业所依。即自受用身。一受不失名为不退。谓得法性即念不退。此后亲生佛智。此智生已还住法界。次明了已下正显作业。初观机。后现不可说下。作业受用变化。各有多类名不可说差别之身。能令已下彰业之益。一能益他。二随初下满本所愿。亦令于物能现色身。此上四段明其自利。后十七段明其利他。第五等观众生下。明到无障处。即观察如来修一切障对治功德。利他之中先明化障对治。故次明之。谓已惯习一切烦恼及所知障对治圣道。即一切智及定自在性。故论名为修治。又已到永离一切习气所依趣处。经名到无障处。二文互显。以有治必无障。无障由有治故。文中心无所著。是无烦恼障。住无碍住明无所知障。得佛十力即是种智。是所知障治。心常寂定住一切智。即烦恼障治。第六善能开演下。明不可转法。即观察如来降伏一切外道功德。由有上能治故他不能转利有情事故次明之。谓教证二法。皆不为他所动转故。无有余法胜过此故。文中初明教道。能悉已下证道。出生已下二道之益。第七恒以佛日下。明所行无碍。观察如来生在世间。不为世法所碍功德。显示如来所化之中。无高下碍。故次明之。谓世八风不能拘碍故。亲光名降魔功德。谓色等境不能乱故。文中以佛身日普照法界。则横无碍。常现不没则竖无碍。不以无信生盲等而不现故。正显八风不碍。恒住已下显无碍因。无有变异示无碍相。如摩尼珠不随物变。不着我所于内无碍。世法不染于外无碍。由住出世如莲华故。如有颂云。诸佛常游于世间。利乐一切有情类。八法势风邪分别不能倾动不拘碍。第八于一切下。明其所安立不可思议。即观察如来安立正法功德。由依前方便能作饶益之事。故次明之。谓十二分教名所安立。由深广故不可思议。文中分二。初约所诠以辨深广。后约能诠以明深广。今初。初句总显。建即安立。其智下释超世广大。即是幢义。拔置智地即是建义。所有已下福智相对。明高广义。二以大慈下现身说法。约能诠教以明安立。第九于去来今下。明游于三世平等法性。即观察如来授记功德。以上加行利有情事。三世诸佛皆悉平等。故次明之。谓于三世平等性中。能随解了。过去未来曾当转事。皆如现在而授记故。故下经云。普见三世。文中。初明三世平等之义。故云心常清净自得平等。令物不着使他平等。恒与已下正明授记。授记未来令同过去种性。亦名平等。第十常游十方下。明其身流布一切世间。即观察如来于一切世界。示现受用变化身功德。显上利益一时顿遍非次第作。故次明之。文中初通辨二身。常约竖穷。遍约横广。十方法界。绮互其文。后诸众生心下总显现相德。无不净故不住生死。机无不鉴故普现世间。第十一以智慧月下。明于一切法智无疑滞。即观察如来断疑功德。以于上十方彼彼之处作断疑事。故次明之。谓于诸境善决定故。故下经云。智恒明达一切诸法。文中初自断疑。非不自决能断他疑故。智月普照总明了。境了达无得是了真境。非不证真能了俗故。恒以智下明了俗境。一切皆以心为自性义通二境。摄境为心是世俗胜义。心之自性即是真如。是胜义。胜义如是而住。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双照真俗无住住故。菩萨智光月法界以为轮。游于毕竟空世间靡不现。亦可属上现受用身。二随诸已下能断他疑。初明随机现身。如来已下所断疑境。为说缘起是断疑法。深入缘起疑见亡故。知缘起无性故知法无相。无相无异故名一相。智体理成故为其本。后欲令下正明断疑。若离相着开示菩提。疑方断故。第十二为欲救下。明于一切行成就大觉。即观察如来令入种种行功德。由所化生性有差别。故次明之。谓入种种行皆成大觉。下经但云了一切行。文中初约说法令入。开示佛道者令悟入故。后令其下约现身令入。攀缘修习是进善行。除灭已下是离恶行修菩提行。总举万行心不散动。即是入义。既万行齐修则因无不满。果无不成。第十三悉能观察下。明于诸法智无有疑惑。即观察如来当来法生妙智功德。由即于前所化有能无能善巧别知。故次明之。谓圣声闻言此人全无少分善根。如来知彼善法当生。现证过去微少善根种子所随故。故文云悉能观察。下经云。尽一切疑。如求度者远劫采薪兴一善念。佛便知故观已便化故。不坏其清净业报。智慧已下释其所以。以智普入无不知故。故亲光名为能随所应恒正教诲功德。谓于诸法怀疑惑者。无有堪能。随应教诲唯佛能故。名智慧明了。则第十一是自断疑。此断他疑。第十四永离一切下。明凡所现身不可分别。下经但云无能测身。即观察如来。如其胜解示现功德。由上云善巧别知故。此次云。于前所化邪正及俱行中无有分别。文中初二句明无分别义。世虚妄解种现俱亡故云永离。由自无分别故。余不可以分别知故。亲光名为能正摄受无染自体殊胜功德。谓佛身功德。非是杂染分别所起。无烦恼业生之杂染故。不可分别。而无性云随机现身。如摩尼珠无分别者。则顺今文佛无分别。不顺彼经不可之言。次放光明下彰所示现皆无分别。见无厌足而显众生不能分别。如瞿波观佛毛孔。念念无厌不能穷究故。以大功德下辨能现德。出生已下明所现益。诸根已下辨所现相。谓诸根圆满境界自在。作诸佛事总彰现意。作已便没明现时分。既随胜解现则感谢应移。第十五善能开示下。明一切菩萨等所求智。即观察如来无量所依调伏有情加行功德。为欲引发任持不定种性声闻。菩萨唯赞大乘故次明之。言等所求者无不求故。佛地名为正所求智。谓唯菩萨正能求故。文中初明所求即一切智。此所求智即是无量菩萨所依。而言道者通因果也。为诸已下即成所依义。谓由无量菩萨。为欲调伏诸有情故。发起加行。要以佛增上力故。闻法为先获得妙智而为所依。令其发起广大欲乐者。即是调伏有情加行。受持修习者即成智之因。第十六成就一切下。明得佛无二住胜彼岸。即观察如来平等法身波罗蜜多。成满功德。为遮所化。于大师所疑一切智。非一切智故次明之。由满诸度是一切智。言无二者即平等也。平等有二。一法身平等。于法身中满诸度故。二果位诸度无增减。故名为平等。亲光则以住于法身。即是彼岸。不说诸度故云法身无差别相。名为无二。缘彼胜定常住其中。故名为住。即无二住名胜彼岸。佛已穷到故名为得。文中初满诸度故云炽盛。次无边下。以度满故庄严故身。故法华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以八十种好用庄严法身。以十身圆融不相离故。言一切世间者不隔凡圣。靡不现睹。双睹受用变化之身。永离已下无二碍故和合识破相续心灭故。于一切下显现法身。智纯净故。于功德下诸度满故。第十七为大法王下。明不相间杂如来解脱妙智究竟。即观察如来随其胜解示现差别佛土功德。以外人闻上平等。谓同一性故。次说言不相间杂。谓一切如来十身体用各各别故。犹如冥室千光。但经云如来解脱。无著释云随其胜解。世亲无性皆云。此中胜解名为解脱。又胜解者通机及佛故。无性云。谓观众生胜解差别。现金银等土不相间杂。如来胜解现在前时。随众生乐皆悉显现。无不了知。名如来解脱等。亲光又为一释。即离障解脱故云如来妙智。令众生解脱。名如来解脱妙智。佛于此智已得究竟。观今经中诸论各得一意。复应加佛自得离障及作用解脱。谓文云离诸障翳故。具无边德故。令其入道故。明见善恶是如来胜解。其心所乐即众生胜解。是以不可偏取。下经但云具足如来平等解脱。在文分二。初明变化身土不杂。二明受用身土不杂。无著但云差别佛土。略举一边。亲光则双明身土。合今文意。今初变化中。先身后土。初中先总显化身超胜。次普现者。通十法界身放智慧光。合如日义。欲令已下彰所化意。能为多化。方显佛德无边所以。名不间杂者。以于一切世间普化。一佛既尔余何所化。故知所属不同。重重皆遍是不间杂义。后以无碍下。别化因圆果满之身。初明因圆。为大医下现果满身。二一切世下明现化土。初明非唯能化。亦能遍往。清净慧下明佛观机。即是如来胜解现前。于作不善下随机现土等。随诸众生。应以何国起调伏心。入佛智慧而取佛土。故云善取时宜。无适净秽。故云种种。欲该余化略无土言。义必含有。又对后平等但言不善。亦应合有有漏之善。二若诸众生下。现受用身土。先土后身已证真如。名平等心。睹受用土是平等报。上则心有高下。此则依于佛慧。后随其心乐下现受用身。故亲光云。于净佛土现受用身。亦不相杂。令其已下明现之益。亲光云。大集会中现种种身。与诸菩萨受用法乐。亦不相杂得智心喜等皆法乐也。又心大欢喜。即是初地见诸佛故生欢喜等。以证生信故名深重。以证不退故得永言。第十八一切众生下。明证无中边佛平等地。即观察如来三种佛身方处无分限功德。由疑上如来妙智究竟。非一非异其相云何。故次明此无中边等。常无常等皆二边相。言方处者。谓诸世界。无分限者释无中边。此无中边略有四义。一世界无中边。佛德如彼无有分限。二世界无边。诸佛十身。即于其中称世界量。平等遍满。三此法身等。于佛地中平等遍满。无中无边无有分限。四此法身等遍一切处。为诸众生现作饶益。然非自性无中无边。亲光复名此为真如相殊胜功德。谓真如相无有中边。如此真如。即是佛地平等法性。证此性故遍知一切。于中不染。今此文中总显十身皆无分限。文中分二。先别显四智十身。后无数下总结因果。今初先就觉他翻明自觉。成就法身。于中先明觉他。即妙观察智及成所作智之所利乐。若得见下彰其所益。无依义智即大圆镜。是无中边。佛平等地以无碍智身无所依故。则证真如为佛地性。转昔染依为智所依。即是如如及如如智。既令他证显自己证也。次智慧下二句。即妙观察智。庄严无夺。显圆镜智所现之影。智山清净即平等性智。平等高出所以名山。四惑已亡故云清净。因惑为种生必待时。今能生自在故种受芽称。或现已下。即平等性所现之影。兼显十身不唯此二故。复言或令诸众生至无患地者。即成佛地。以远离微细念故名为无患。后总结中初总明。谓十力四智等庄严法身。业行所成即是报佛现于世间。结他受用及变化身。总上诸义则有十身。一切已下总结异因同归一智。谓智导万行故。能证此佛平等地。若报若化无不清净。第十九常守本愿下。明极于法界。即观察如来穷生死际常现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功德。以上言无中边相。云何无相故次云极于法界。谓此法界最清净故。离诸戏论是法界相。能起等流利益之事。极此法界无有尽期。亲光亦名此德为证得果相殊胜功德。谓得穷极清净法界。如是法界修道得故。以斯则极法界言有于二义。一同法界常故。二同法界清净故。文中先明常利乐。二广利乐。今初常守本愿者。谓本发心法界生界。若有尽者我愿乃尽。今生界未穷故常现利乐。作善友者。世之善友略有七事。一遭苦不舍。二贫贱不轻。三密事相告。四递相覆藏。五难作能作。六难与能与。七难忍能忍。如来亦尔。为物随于六趣苦而不舍。贫无法财而不见轻。本性客尘无不相告。善根未熟则以权覆实。堪真实化则以实覆虚着弊垢衣执除粪器。为难作能作。解髻明珠为难与能与。生违佛化。乃至多劫心无退动。为难忍能忍无不究竟方名坚固。次清净已下明同法界清净。虽复常化。离能所相故名第一。次六趣下广多不舍。次若有已下不舍昔缘。次而于下通显不舍。若暂不随则舍本愿。如愿能作名不欺诳。次悉以下彰摄巧益。令同法界清净摧魔惑故。第二十从无碍际下显于二句。谓尽虚空性穷未来际即观察如来无尽等功德。谓上利乐皆无尽故。深密佛地具斯二句。开则别中自有二十一句。下离世间但云等虚空界而无穷未来际欲显圆数故。亲光亦云。次后二句显示世尊无尽功德。初句自利后句利他。故云。谓如虚空。经成坏劫性常无尽。如来一切真实功德亦复如是。如未来际无有尽期。利他功德亦复如是。而无著释但云无尽功德等。不言开合。世亲无性开此等字。为究竟功德故皆云等言。等取究竟功德则以无尽功德释初句。究竟功德释后句。而无性意。后句是究竟无尽。与前无尽异者。前则横论无尽。故云尽一切界遍作有情诸饶益事。后句则竖显无尽。故云显佛功德永无穷尽。所化有情永无尽故。同显无尽故。二句合自他等异。二句则开。今文意合。欲显二利不相离故。穷未来际。通在极于法界及尽虚空故。前段中已显常随不舍。为顺二论文分为两。初唯横论无尽。正明尽虚空性。二为上福田下。双约横竖以显无尽。兼明穷未来际。今初先二句。总言无碍际者。即法身智身如彼虚空。无有障碍。无边无际无尽无减。无生无灭无有变易。名无碍际。而能现前作诸利乐。如彼虚空容受质碍。故云出广大力。次最胜日下别显依空无碍之用。略举一日而有四德。一蕴藏千光。二百川现影。三有目皆睹。四生成万差名种种施。上一段文言含法喻。佛是已下唯就法说。初光明藏。即上日藏身智光明。含摄出生故。诸力已下如日无缺。恒以大下。如日舒光。离诸魔敌降老死怨。如日大明众景夺耀不独合上故。文有影略。二双约横竖论无尽者。但云一切。通于十方及来际故。文中先明为生福智之田。上福田者具前德故。凡所有下释上田义。三义名上。一令清净如无荒秽。二因少果多。如涅槃说纯陀施福。三入无尽智。如田随种随生。如谷展转无尽。成金刚种终不销故。具斯三义称曰上田。次为一切下显为田主。次为一切众生发生下。明体即是田。后智慧下明能为田义。具悲智故。初权实无二总为一智。对下能救。悲智无碍合为一心。则是如来最清净觉。上所引功德之名全依无著。其所解释多依无性。有不同者亦已对决。与世间品小有同异大旨无违。至下品中当更显示。依上所释文旨有据德相可分。若列宿罗空粲然不杂。岂得宽文广申辞句。于佛胜德蔑然略陈。幸诸后学不咎其繁而不要也。第三如是下结成观解。谓前诸德。不出内德及与外相。今初二句总明能观。信解约于仰推。观察通于诸眼。后之八句。就所显德以辨能观。前四内德后四外相。前中谓佛内德无量不出福智。前二福智之体智慧之渊。略语其深。功德之海义兼深广。渊宜趣入海宜游涉。次二句福智之用。智广虚空福无不益。称此而了名普至知。后四外相中。初一句重举能观。拣内外故。言正念者明非散心。了佛德相唯心无性。静而能鉴复云观察。后三句。亦就所观以辨能观。初一句总后二句别。身云普现即是相好。神通自在即前业用。前二十一德中。或一句之内言兼福智。一德之内体用双明。若别配属义成偏近。第二时彼大众下明见佛光用。前虽有用。乃观如来常所具德。今现目睹故不同也。文中三初睹常光。二睹放光。三显光意。今初虽云毛出意取常出。有十一句。初总余别。前三光相后七光益。二尔时下睹放光中。先举体相后以佛下。辨光业用。文有五现。一说法。二现严。此二皆先现后因。三现佛则先现后意。令成教证二甚深故。四现神变。五现宝焰光皆先现后因。第三为显下现光意并显可知。第二尔时如来下。明现胜德之意。文分二别。先牒前现德。悲为能现智为所现者。影略其文。应以依二严体现二严德。二欲令下正明现意。分二。先明下益众生。二开示如来下明上弘佛道。今初分二。先彰现益。后世尊下辨现益之因。今初先举所益。后未信下辨益不同。然此益中文含多势。且依一判先约行布。初五十信。始自初信令心调伏。信位满故。次观下七句皆十住益。谓初二句是住中观慧。次二句下化上求之心。后三句住中证入。知心自性。故曰不违。不退二乘故。不怖实际不由他悟。是证实理。圆教十住许入证故。三满足下三句十行益。初句位中之行。后二句位中之德。四离魔下三句十向益。初句起行一向利他。离二乘等魔回向菩提故入佛境。次句得法随相离相无碍难思。后句行成。五常见诸下尽明十地。初四句皆欢喜地。一见受用身故称曰常。二根本证真。后得证无量法。又证遍行真如亦名无量。三则僧祇积福证理出生。名福藏力。四发欢喜心。是此位名入见道。故名无疑地。离恶清净是第二地。依一切智见法不动。是三四地。得入一切菩萨众会。是五六七地。常生佛家八地已上。念无有间故曰常生。若约圆融。初之五句信中摄位。句各一位如理思之。从观甚深下义通诸位。以圆教中位位摄德故。二辨现因。既积善所成故。为益深大。为欲调伏诸众生故一句。文含二势。一结前谓结因所属。二生后。生后开示亦是为生。第二明上弘佛道中分二。先别彰所为。二自在已下举因结叹。前中有十七句。为欲显前二十一种殊胜功德。初句为总余皆是别。于中前五各摄二德。余句各一。第一照明无碍智慧藏句。显二德者。一显不二现行故云无碍。无二碍故。二显趣无相法故。云照智慧藏。慧为能照藏即所照。无相真如照明趣达眼目殊称。第二句。一显住于佛住。谓住空大悲任运利乐无休息时。名曰炽然。二显逮得一切佛平等住。谓依清净智起利乐意。作二身业皆炽然故。第三句一显到无障处。二显不可转法。谓此二是降魔伏外功德。前由有对治则不为他动。今由有神变乃能转他。第四句。一为显所行无碍。今遍趣现身即是所行有漏。尽通八风不染。又神通力即能遍因。二显其所安立不可思议。谓佛威神所建立故。第五句。初显游于三世平等法性。约记三世事。亦是神通无边际言。即平等性。二显其身流布一切世间。此言甚显。下皆各摄一德。六显于一切法智无疑滞。本愿已满故。七显于一切行成最正觉。名智遍往。八显于诸法智无有疑惑。名于法自在。九显一切菩萨等所求智。十显凡所现身不可分别。十一为显得佛无二住胜彼岸。彼岸已圆十身殊妙故。十二显不相间杂如来解脱妙智。究竟功德。又诸佛平等皆遍而不相杂故。十三显证无中边佛平等地。平等之地即清净藏。十四显极同法界。故云上妙。十五有十力故能尽虚空。见者无厌。十六穷未来际故照三世。第二举因结叹。前举积因后叹无尽。第六尔时兜率下。天王请佛处殿。亦称五号并曰善来。及下文意皆如第三会说。第七尔时世尊下。如来受请分二。先受请入殿。二尔时一切下入已现严。前中先明此界后辨结通。前中初一句明能应之德。次明所为之意。三正受请并显可知。第二现严显是佛力故。出过诸天。第八时兜率宫下。天王获益。文中初得定益。往昔已下是进善益。佛神力言通此二益。十住位劣摄散归静。故乐音止息。此位超胜得动实性故。动寂无二。炽然音乐心不动也。第九尔时下承力偈赞。然忆念昔因亦是益相取文便故为说偈依。文中二。先明此处偈赞。后结通十方。前中先说偈所依。后正陈偈赞。十颂颂各一佛佛名有异。略无别德余同前会。此佛即前会十佛。次前十佛寄位渐深。忆念渐远耳。第十尔时世尊下如来就座。文分四别。一明就座。二法身下显德亦大。同前二十一德。恐厌繁文不能具释。三不可说下。众集即眷属圆满。然后品众集有所表故。但云一万。理实遍集故此但云不可说众。未必但是后品之人。四坐此座下现严。初此界后结通。有云。此升座一段。宜置入殿之后。叹处之前。回文不晓者未必然也。谓初请入殿赞为请坐于理何违。

  兜率宫中偈赞品第二十四(已下入第二十三经)

  初来意者前明化主赴感。今明助化赞扬。及显位体所依故次来也。二释名者。谓十方菩萨于此宫中赞佛实德故受斯名。通二种释如第三会。三宗趣者。集众放光偈赞为宗。为说回向为趣。四释文亦三。初集众二放光三偈赞。初中二。先明集因谓佛神力。二十方下众集。于中文二。先明此会。后如此世界下结通。今初长分十段。一总举上首。二眷属数。三来处远近。位增数增故各一万。四主菩萨。名同名幢者略有五义。一高出义。表三贤位极故。二建立义大悲大智建立众生及菩提故。三归向义。谓大悲摄生智愿摄善。归向菩提及实际故。四摧殄义。如猛将幢降伏一切诸魔军故。五灭怖畏义。如帝释幢不怖惑业故。异名即表十向行体。至偈当明。五所从来刹皆称妙者。回向之力微善弥于法界故。其别名即表十向所修法门。一救护众生离众生相。最可贵故。二得不坏信常乐因故。三等佛白净故。四如金遍至诸色像故。五出用无尽如摩尼故。六善根坚固如金刚故。七随顺众生不染尘故。八真如之因如水生华最为胜故。九如白栴檀。能去热恼之缚着故。十如彼香气能普周故。故下文慈氏座前烧一丸香弥满法界。即其事也。六本所事佛同名幢。义不异菩萨。别名即表修十向智。亦表当位之果。谓一救护之心不可尽。故成无尽佛。二如空中风不住不坏故。三等佛解脱故。四四威仪中无不至故。五明了功德相故。六常能随顺善根故。七随顺众生善最胜故。八同于真如得自在故。九净无垢染不缚着故。十观察即是入法界故。七其诸已下至已修敬。八以佛神力下。善住威仪。座体云妙宝者。十住以慧光遍照故。以毗卢遮那藏为体。十行以行净离垢故。以摩尼藏为体。今十向大悲处于生死。普该万法不拘乎一故。座体直云妙宝。不限色类。以教行遍周笼摄众生。如以宝网弥覆其上。九其身悉放下放光利物。此位多辨悲智救物故。复辨此于中。初光体。次此无量下辨光因。即圆净回向心。后显示下略示光业。一智敬上业。二悲救下业。十其菩萨众下略赞胜德。有十一句。初总余别。别中十门。一神通门。二入证门。三以智下依智修福。四入于下上入果用。五住于下住善决择。六于诸下四辨无尽。七智开总持。八慧眼见性。九智慧遍知。十究竟离障。结通可知。第二尔时世尊下。放光文分四别。一放光处。言膝轮者位渐高故。又表回因向果等。有屈申进趣之相故。又悲智相导屈申无住故。二放百千下光数。三普照下光照分齐。四彼诸下光所作业。谓令彼此互相见故。于中分三。初正明彼此相见。二如是下释见所由。三如是等下结德所属。二中由二因故见。一宿因同行故。二悉已下现德圆满故。文有二十句。束为十对。一离障成身对。二入刹近佛对。三用速心净对。四外护内证对。五能觉所觉对。谓一切智处是所觉故。六用广证深对。身即智身同住法界及大悲故。七得智生身对。身即应身。八行深解广对。九智极定深对。此位中显名金刚幢对。金刚定即菩提智。十得通立法对。由得通故调化无数。由离数故而能安立。数有二种。一数量数。二色心有为皆名为数。今文具二。谓由不着一多能立一切故。不著于有能安立故。即真俗镕融。谓世俗幻有之相。相本自空胜义真空之理理常自有。有是空有非常有。斯有未曾不空。空是有空非断空。此空何尝不有。有空空有体一名殊。名殊故真俗互乖。迢然不杂。体一故空有相顺。冥然不二。一与不一不即不离。镕融无碍。菩萨智契其源。所以虽迥绝无寄而善修安立。三结德所属。谓无尽德属于此会菩萨。及光中所见也。第三偈赞中。十菩萨即为十段。亦十方如次。皆先标说人及说仪式。今初东方金刚幢者。此是会主名含总别。总显回向不出悲智。金刚者坚利也。即悲之智。二乘实际不能坏坚也。断难断惑利也。故文云智慧到彼岸。即智之悲爱见不能动坚也。无所不救利也。故文中遍刹利生。七十八云。譬如金刚唯从金刚处及金处生。非余宝处生。菩提心金刚亦复如是。唯从大悲救护众生。金刚处一切智智殊胜境界金处而生。非余众生善根处生。故知金刚不独喻智。攻般若者不得此意。但以标名独将金刚喻于般若。不观文中悲济九类而无所度。悲智相导方为真实不共般若。智者应知。别名即是救护众生悲也。离众生相智也。义不殊总。说颂仪式频见上文。正显颂文。十颂叹佛寂用无碍德。大分为二。初八赞佛胜德。后二结劝修行。今初分三。初五偈寂而常用。次一偈用而常寂。后二无碍自在。今初分三。初二偈无生灭而示生灭。于中前偈就法正显。后偈寄对显深。以依体起用体用无碍。故难思议。又心有心相动不能行。故难思议。智无智相名到彼岸。方见佛境。次二偈非色声而现色声。亦前偈就法正显。后偈寄对显深。少智谓权小。久修谓圆机。素习见闻故能了实。后一颂明无来去而示来去。觉处即现不从方来。迷处自无不从此去。以神力故示有来去。然从神力中来即无来矣。二用常寂中。三句用末句寂。三无碍自在中。初偈了事理无碍起用自在。后偈了生法无碍起用自在可知。后二偈结劝中。初偈劝修智进行。后偈劝修福断疑。第二南方坚固者。表不坏回向故。菩提心坚故。观佛无厌故。十颂多明如来为物所依德。于中分二。初三赞佛胜德。后七劝修辨益。前中初颂明佛体离言。次偈无相现相。后偈现相所因。后七中举修有益。即显佛德深玄。文中分三。初偈指德劝依。即结前生后。次三示能入者令物思齐。各先举行后彰行益。后三正劝进修。然夫进修略有五法。谓欲精进念巧慧一心。初偈明欲次偈辨念。后偈巧慧。前二正明后一反显。一心精进摄在志求之中。又慈氏论引醍醐喻经共说九善。谓一切法欲为根本。作意所生触所集起。受所引摄以念为主。定为上首慧为最胜。解脱为坚固出离为后边。有前未必有后。有后定须有前。是故先说欲为其本。下二句。拣非恶欲为胜希望。次偈上半念主下半作意。后偈反释初句慧胜。次句触集及受。次句定及解脱。后句出离。第三西方菩萨。净心智力见佛尽源。等一切佛。故名勇猛。十颂分二。前六明感应道交见佛闻法。后四令舍伪求真。拂见闻相故。此一段总显如来见闻弘益之德。前中前五各上半喻。下半合。通分为二。初二见佛后四闻法。前中初偈双明感应。净心如净眼为见之因。佛力如日为见之缘。如来如色为见之境。如人入闇则无所见。斯则独因不见也。如明净日瞽者莫见。独缘不见也。此辨因缘和合方能见也。后偈偏举于感。以因夺缘。如出现品云。此非如来威神之力等。后闻法中四偈分三。初偈显因能生法。次二显得法之益。前偈得权智能离所知心垢。后偈有根本智。能除烦恼之患。三一偈显缘令闻法故。上文云。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后四令舍伪求真中二。前一示伪令舍住相施故。以色见佛行邪道故。后三显真令求。初二偈显真佛。前偈即相非相故非色能见。后偈即寂而应故不可以寂取。末偈显真法。真法无生亦无灭故。第四北方菩萨。以大悲力运智慧光。朗彼重昏无所不至。名光明幢。又以智慧令诸善根无所不至故。此颂中。多显如来即体化用周普之德。十颂分三。初一化用广。亦明化处。次七化用深。亦明化依。后二双结释化依中分四。初四双明能所依。次一拂其能化心。次一拂其所依体。后一双融自在。亦拂能依。今初初偈总明一多无碍。依一总心变多王所。于一实佛应化多端。故无碍也。次一相二无碍。无相现相无二现二。体绝能所故云无二。相依身有是即二也。然相二相对应成四句略举其一。无二现二即于一现多。乃至百千亦名二故。次偈显依性起。起不异性故。如幻无尽。后偈从法身流。举三世佛以显道同。二拂能化心中。谓如摩尼珠无私成事故。三一偈拂所依。谓上无二无相法性法身。即是法界。法界本自无差。亦无定有为化依止由无依无别故为依为别故。下文云。虚空虽无所依能令三千世界而得安住。如空无色而能显现一切诸色。四一偈双融自在。言非非化者。此有二义。一假非化以遣化。非谓是非化则上半约体绝待。下半依体起用。二不碍化故。然真化无二融为一身。不坏体用名依真起。依真起者则报亦依真。非谓三身独一是化。且依真起化略有二门。一开义二融合。初中真应各有二义。真中一不变义。谓虽化而常湛然。初句显之。二随缘义。谓不守自性无不现故。故云亦复非非化。二约化中。一无体即空义。谓揽缘无性故云于无化法中。二从缘幻有义。故云示有变化形。二融合中亦二义。一真化别合。二真化融通。初中由真中随缘即不变故。是故亦真亦非真。非真非不真名真法身。化中体空即幻有故。是故亦化亦非化。非化非不化名为佛化身。二融通者。谓由真不变显化体空。此真不无化不有。以为法身。而不无化用以有化中空义故。又由真随缘显化幻有。此是化不无真不有。以为化身。而不无真理。以有真中随缘义故。又由随缘幻有。不异不变体空故。是故现化纷然。未尝不寂。真性湛然未曾不化。真化镕融为一无碍清净法界宜审思之。第三二偈双结释中。前偈结归于体。谓智冥真境等法界故。深无底等虚空故。广无涯皆绝言道为不可量。后偈举因释成。所以法界无碍者。智行遍故。第五东北方。于佛寂用之境决断无碍故。又智导万行出生无尽故。名智幢故。颂中多叹如来应现出生无尽无碍之德。十颂分二。初一标章劝信。信有修行之益。后九所信胜德。于中分二。初一总余八别。总中上半用而无尽。下半寂而无住。不着应处不住法体。即本末双寂也。通为寂用无碍。别中二。初二明无尽。一一众生前能现无尽身故。众生可知。佛不可数。后六明无碍。于中三。初四一异无碍。亦是本末无碍。一法。二喻。三合。四释。次一偈延促无碍。后一偈性相无碍。第六东南方菩萨。以圆净智照平等理。不碍应现。随顺一切如摩尼宝。故名宝幢。颂中多显平等超世之德。十颂分二。前五总显难思。后五迥超时数。前中初二正明。前一超量现量。后一超处遍处故。出现品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等。如是难思双结上二。后三展转释成。初云何以难思。若身若处非生灭心行之境故。何以非心境。佛自不起心故。何以不起体无生灭故。若尔何以现见。次偈释云。病眼所睹。取色分齐勿谓为实。次疑云。若尔岂无如来出现世耶。次偈释云自机见耳。上三句以应就感。众生谓出。末句既因物感出即非出。名实不出故。诸法无行经云。如来不出世。亦不度众生。众生强分别作佛度众生。既无有出安有没耶。上三亦初一超心行。次一超内外。后一超出没。后五偈迥超时数而现时数于中初一偈结前标。后国土结前处故。后四别显超时。初偈立宗。上半牒妄情。下半正立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时是宗法。次偈立三因。一智无分别故。二三世不迁故。三体非有为之数故。次偈举同喻。谓日体常明故不合昏夜。后偈合结。上半合下半结。合中语倒。若顺应云一切诸如来不与三世合。又若以超时现时为宗者。则上宗中四句皆宗。应云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日随机说日是宗法。因云。体非三世等。不碍三世等故。同喻云。如日轮不合昏夜。以山映故说有日夜。合云佛无三世。以不应见机之所映。故而说三世。是则上三句皆合。下一句结。第七西南方。勤观如来真应皆同故。能平等随顺一切众生。名精进幢。十颂显此同义。文分为二。初一总标余九别释。前中上半正标。下半略显同相。言身同者。三身十身皆悉同故。义亦然者此含多意。一且约三身体依聚义。无不同故。所觉能觉觉他同故。又义名所以。所以得名佛者。正觉真智力无畏等。无不具故。得名为佛。佛佛皆然故义同也。又应用利乐无不同故。故摄论第十云。诸佛法身。应知恒时能作五业等。二十一种功德之中。名为逮得一切佛平等性。所依意乐作业无差别故。二约十身释义同者。皆通三世间。彼此互望无差别故。种种利乐居然是同。此有三因。一行海齐满。二大愿齐具。三同一法性故。非唯相似。亦一即一切互相融故。余如问明品说下平同相略举应用同。以应即真故。非应之外别明法身是同。然普有二义。一约诸佛。谓无有佛不遍十方故。二约一佛。谓无一方而不现故。后九别释中分二。先四颂正释。后五颂转释。前中初偈。释前普于十方无余二义。一无处不遍故。二一切皆佛身故。诸佛本师二颂影略。次偈释前现义。谓有感方现故。云非内神力能现故云非外。次偈释前随应种种义。一随物类。则十法界等万类殊应。二于一类中。随其先业各见不同。如金色涂灰等。后偈释前身同之义。结成难思。佛身皆同无数量故。唯除大觉者佛佛同证故。后五转释中。从后向前释上四偈。前四兼喻后一唯法。于中初二释第四无能思义。一以我为喻。谓如妄计之我本无所有故。不可思。此以妄计情有理无。非圣智境。以况法身理有情无。非下位测。后偈以刹为喻。喻虽绝相难思而不碍相。次一偈释第三随业异现。所以要随业者。同一切法必假缘故。此以总喻别。次一偈释第二非内外义。如珠现物。虽非内外能满物心。后偈释充满法界义。所以能满者。本愿普周故。第八西北方菩萨。真如体净能成白法。复净世间故名离垢。十颂多叹如来净德。前六净他后四自净。前中前二总明。后四别释。今初前偈智净妄惑既寂。真智不无。开示无我知见性相。故名为法。后偈身净谓拂应显真。后别释中前二释第二偈。后二释初偈。前中初偈。正明欲见诸佛应专佛境。随念随现故名心等。又了心境即佛真性。迷则不知念则便现。次偈转释专念之义。无漏具德故能专念。后二中前偈释普净世间。说法现身而能净故。后偈释开示佛法。示其所悟二无我故。后四自净中初一已净差别之用。后三内净三德。一见性成佛。自开法身称性现应。次偈无得成佛。自开般若。佛法所觉菩提能觉。必能所相因故俱叵得。无所得者则得菩提。后偈离妄成佛。自开解脱。不动无住故。妄倒斯寂名真解脱。第九下方菩萨。解佛遍应法界之身而不离法性。若彼星宿粲然罗空不可缚着。故以为名十颂。显佛此德分为三别。初三总显即体之应。次六别释体应自在。后一拂去自在之迹。前中初偈约处显身之遍。谓法性身则无所住。约自受用则无所不住。名为普住。约他受用及变化身。有感则往故云一切土皆往。若约十身无处非佛。故云一切处咸见。次偈约机显身之多。故云一切。及八相事皆由物感。后偈结叹难思。初句总标。下三句显相。二句约感不能思。思惟约心见通心眼。下句约应难思。云谁能现。次六别释中。初三顺释。后三反释今初。初偈释前谁能现义。谓现即同如无生灭故。次偈释前谁能思义。谓起心而思是妄分别。有依有正。法性之中能所斯寂。后偈释前谁能见义。谓能应随缘体本自无。能感之机竟何所见。后三反释中。谓由无思见等方能思等。则反显前有思见等。不了佛境。于中初偈无思思。要无著无碍故。次偈无现现。神力之现体即虚故。后偈明无见见。蹑前无所有为见。则称实之见非唯见佛。亦得疾成。三一偈拂自在之迹者。上明自在尚假言诠。正觉超言故拂言迹。超言亦假应忘言契之。第十上方菩萨。知真实之法普入法界。则所修行皆无分量。故名法幢。知法名佛故。先赞见佛之益。十颂双显佛法难闻。于中分二。前四赞佛劝人闻见。后六赞法劝物闻求。前中初一正令甘苦近佛。后三释其所以。略举三事。初偈闻名益。次偈发心益。后偈生信益。既受苦得闻成斯胜益。受乐不睹不免长沦故。应甘苦而近佛也。后六中已遇良医复须法药。于中初二由闻实法能成行法。前反后顺。次二由闻理智成于果法。前顺后反。后二以感应释成。前偈佛兴由生迷实。后偈说法示于真实。不动真际建立诸法。则性不可坏。不坏假名而说实相。则相不可坏。斯则天魔外道等皆法印故。无能坏。余如十藏品。上十菩萨之偈应以六相圆融。所以偈后无结通者。为显法界兜率赞德异故。犹彼处处文殊偈偈各别。显佛德无尽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五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初来意者。当会序分已彰。正宗宜显故。又已总示所依佛智。次别显能依行位。故次来也。二释名者。回者转也向者趣也。转自万行趣向三处。故名回向。回向不同有其十种。然十之别名本分当释。回向通称今当重明随境所向义有众多。以义通收不出三处。谓众生菩提及以实际。上二皆随相。实际即离相。开三为十。一回自向他故。初回向云。若有善根。不欲饶益一切众生。不名回向。二回少向多故。下文云。善根虽少普摄众生。以欢喜心广大回向。又云。随一善根普以众生而为所缘。乃名回向。三回自因行向他因行故。第三回向云。菩萨以诸善根回向佛已。复即以此善根。回向一切菩萨。所谓愿未满者。令得愿满。心未净者令得清净。四回因向果。此复二种。一向自果。下文云。修诸善根回向阿耨菩提故。深密瑜伽梁摄论等。大同此说。二回向他果。第三回向云。愿以我今所种善根。令诸佛乐转更增胜故。五回劣向胜。谓随喜凡夫二乘之福。回向无上菩提故。六回比向证经文非一。七回事向理故不坏回向。云与诸法性相应。回向入无作法。成所作回向。第六回向云。永离依处到于彼岸。故名回向。永绝所作至于彼岸。故名回向。八回差别行向圆融行故。如第九回向广说。九回世向出世故。下文云。所有善根皆悉随顺出世间法。教化成熟一切众生。心常回向出世之道。第六回向云。永出诸蕴到于彼岸。故名回向等。十回顺理事行。向理所成事故。广如第八回向所说。前十义中。初三皆回向众生。次三皆回向菩提。次二回向实际。后二义通于果及与实际。若依总云十回向。即带数释。若准梵本晋经皆云金刚幢菩萨十回向品。则人法双举。或人之法法之人。人有法通二释也。三宗趣者。以无边行海。顺无尽大愿为宗。成就普贤法界德用为趣。四释文者文有十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说分。六瑞应分。七结通分。八证成分。九偈赞劝修分。十校量功德分。初中金刚幢入者是众首故。表归向高出等义故。不异名说。承佛神力彰入定缘。入菩萨智光三昧者。显所入名拣异果定。故云菩萨智即是体。谓根本智。光有三义。一是证智前相。如明得定等。此约寄位在贤终故。二光即根本智用。对治无明故。如大乘光明定等。三光即后得了所缘故。二智无碍朗照法界。此约刚幢自体释也。第二入是下加分有三。一总显能加。二辨加所为。三正显加相。今初有二。一明佛现。二明赞善。今初有五。一标所因。谓入是三昧已故。十住中云以三昧力。二十方下佛来近远。三有十下佛数多少。上二显位过行故。云十万。四皆同下显佛名同。五而现下正明佛至。余如前说。二咸称赞下明佛赞善。于中初标称善。次别叹得定。后显得定所因。先别显五因。一伴佛神力。二主佛宿愿。三主佛现威。四说者智净。五听者善根。十住无听者善根。十行缺说者自力。此则具二理应遍具。而影略者。表住初自悟。行则舍己利他。今则悲兼自他俱无障碍故也。所以要此五力者。因果主伴皆具足故。谓法因久远愿遂将化故。主伴加威非器不传。明因主自力。非感不应显因伴善根。余之差当如第三会。后令汝下结前生后。第二为令下辨加所为。有二十二句分二。前二十一别明所为。后一结为所属。前中初十标所成。后十一明所作。亦犹十地前十自利后十利他。前中初九内德。后一外加。谓得佛护持信等根故。前中前八横具诸德。后一竖继不断。从前所成明记决断故。前中前七法体。后一大用。佛神力者。非神境通。离世间品。神力神通义有异故。通谓无拥力谓干能。通多就外力多约内。就前七中前六别明。后一总说。谓一门之中具于多门。总摄福智重重无尽。名普门法界故。就前六中前五所具。后一离过。谓所具福智不与二碍有漏相应故。前五中前四智慧后一福德。就智慧中前三自分。后一胜进住佛智故。就自分中前二说教。后一入证。谓入缘起法界相。即自在智故。前中无畏则于缘无惧。辩才常说不断。上来从后褶叠已释所成。二以无量下明其所作。于中初一总谓广说故。后十别。于中初一约法。次三约位。一摄地前。二安地上。三照佛果。次三约修。一令开发十向大愿。二令解实际。三令知回向广大与法界等。后三约人。一称根令喜。二喜故学三世佛回向。三救护一切众生故。不断佛种。后一总结所属者。谓若说十向前益皆成故。加所为即说所为。六相融摄如理应思。然约行布地约说地。此为回向故与下不同。况彼义皆次第。今复反此。第三佛子下正显加相。于中三。初语业劝说以增辩。二意业冥加以益智。三身业摩顶以增威。今初口加承语便故。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云说此法者有二种力。一者他力。如经得佛护念故。此亦名果力。亦名增上缘力。二者自力。即下八句亦名因位力。亦是因缘力。是故此法要自他因果亲疏融合方得。有说。自力八中。初三明有作净法力。一总谓既住佛家理宜宣法以行家业下二别。一长无漏功德。二入总持智慧故在佛家。次二句无作净法力。一离所净障。谓无二障碍。二得所净智谓事理普照。后三显身净力即三种尽。一二乘不同尽。谓双集悲智离于舍悲入寂过失故。二菩萨尽。谓离心意识。唯依大智法身境故。三者佛尽。无障碍智是佛法故。此是地前有三尽者。一圆教普贤位融摄故。二约金刚幢内德位已极故。又前加所为中。住行但有十句。正口加中唯有一句。今并过前者表位增故。邻于地故。多同地经。二尔时下意加中二。先正明加相。二何以下释偏加所以。前中十句初总余别。然此十句大同地经。唯五六前却余如彼次。后别中。一不着辩才。说法不断无留碍故。二堪辩才。以善净堪智有四种。谓缘法作成故云分别句义。三任放辩才。说不待次言辞不断处处随意有忘名义故。云无碍法光忘不随意则有碍故。四即第五不杂辩才。三种同智常现在前者。慧身平等知三相故。故彼云与遍至一切处智。五即第四能说辩才有净音故。六教出辩才。静鉴双流故。七不畏辩才。智不可坏何有畏哉。或六七前却思之。八即无量辩才。谓一切法智随顺宣说修多罗等六种正见故。九即同化辩才。得一切佛无畏身等。三种教化随所度者。显示殊胜三业神变化故。次释偏加。及尔时下身加。并第三金刚幢下起分。并如前后说。第四告诸菩萨下。本分中分二。先总显体相。后佛子菩萨摩诃萨回向有几下。别示名相。今初。若直就经文应分为三。初句总标愿体难思。希求名愿。即具摄普贤无尽愿海深广难思。二充满下显难思相。谓体充法界故难思议。用普救护故称为大。又约体深不思议。约用广不思议又深广无碍名不思议。又体相用三并充法界。随所遍处无不救护。实难思议。三所谓下释成难思。以行同佛故。然总论品内一一难思。别示其相略申十种。一体深。二用广如上已辨。三摄德无尽。四出生众行。五余不能坏。此三充满法界中摄。六都不自为。七忍苦无倦。八背恩不转。九逆顺多端。十尽穷来际。此五普能救护中摄。此之十句一一超于言念。皆不思议。故收前后有三种体。一所依体即智光三昧。二约克性即上大愿。三约总含通有六法。一定。二智。三愿。四悲。五所依法界。六通慧作用。即不思议解脱以为体性。而圆融无碍为回向体。若取论势。亦初句是总。下三句别。一充满法界即是胜愿。以是一切佛根本故。二普救一切即是大愿。顺作利益故。三所谓学佛回向。是不怯弱愿。决定入佛大愿故。亦未入地故。无观相及真实愿。大悲增故加前行住大愿利益。而住行中有无常爱果因。今此缺者。大悲既增惟愿救护。不欲自求菩提果故。第二别示名相。文分四别。一举名徴数。二佛子下标数显胜。诸佛共说故。三何等下徴数列名。四佛子是为下。结数引证。三中先徴后列。十回向义略以五门分别。一释名。二义相。三体性。四定位。五行法差别。初中先总名已见品初。后别名今当略释。然通相而辨有其二意。一回向二字。皆是能回之愿。救护等名皆是所回之行。故皆依主受名。二救护等名。皆回向之别相。回向二字皆别相之通名。当名相望。救护等即回向。若互相拣是救护之回向。非不坏之回向。则通依主。随其义便不可局定。第一救护等者。大悲广济名为救护一切众生。大智无著故云离众生相。即是广大不颠倒心。回向是行。谓以善根回成救生离相之行故名回向。从所向立名。故下文云。愿此善根。普能饶益一切众生。明知救护非是所回。自以十度为所回向耳。又唯以离众生相为能回者。则回向中无随相也。将坠者护已坠者救。救令脱苦护令息恶。并以善根愿能成此。二于三宝等得不坏信。以此善根用将回向三学三世佛所作回向名等诸佛。四菩萨令其善根至一切处。五由回向故。能成无尽功德之藏。六顺理修善事理无违入于平等。七以善根等心顺益众生。八善根合如以成回向。九不为相缚不于见着。作用自在故名解脱。如不思议解脱等。十称性起用。谓以法界善根回向法界故。至随文中当更开显。第二显义相者。先别后通。别中前七随事行。后三称理行。前中初一悲智不住明行本。次四明行相。于中一者起行心坚。二约佛辨广。三约法显遍。四约德显多。下二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后三中。一正与理合显体深广。二明依体起无方大用。三显体用无碍圆明自在。二通。论一一中皆有三种回向。谓以善根回向众生菩提实际。此三各有二义故成回向。一以菩萨善根必由众生而成。是众生之分故还向彼。由余二成余二流故。菩提分故。称实除故法尔向彼。二凡是菩萨必为度生不尔同二乘故。必求无上菩提是家法故不尔同凡小故。必证实际背无明故。照二空故。所以要须三者。义乃无边。略申十意。谓依三法故。灭三道故。净三聚戒显三佛性。成三宝会三身。具三德得三菩提。证三涅槃安住三种秘密藏故。一依三法者。谓真性观照及与资成。即起信论体相用也。实际依体。菩提依相。众生依用。二灭三道者。见苦实际方能灭苦。照烦恼空即得菩提。回结缚业为利生业。三净三聚者。谓向实际故律仪离过。向菩提故广摄众善。向众生者即是摄生也。四显三佛性者。实际正因。菩提了因。向众生者即是缘因。五成三宝者。实际成法。菩提成佛。向彼众生成同体僧。六会三身者。谓法报化。七具三德。谓断智恩。八得三菩提。谓实相菩提实智菩提方便菩提。菩提树下示成佛故。九证三涅槃者。谓性净涅槃。圆净涅槃。方便净涅槃。谓薪尽火灭。若依地论。唯有上二者。则真极之成宁殊示灭。菩提亦尔。上四皆如次。配回向实际菩提众生。可以意得。十安住三种秘密藏者。由向实际则住法身。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故。由向菩提能成般若。菩提朗鉴居极照故。由向众生能成解脱。自既无累令他解脱。随机应现亦无碍解脱也。以斯十义立三回向。若立三种菩提之心。亦依此十。又此十内。举一为首展转相由。又此三者。成二行故向实自利向生利他。菩提通二。又向实护烦恼。向生护小乘。菩提通二护。又为成悲智。智照理事故有三也。又随举悲智亦具此三。悲中三者。令彼众生知其实际。同证菩提故。智中三者。照生相尽即同实际证菩提故。又此三者其必相资。一即具三方成其一。一为证实际故回向众生。以化众生成其自利。断障证实故。亦向菩提速证菩提。具一切智断于二障。方穷实故。二为救众生故回向实际。速证实际。于惑自在方能化故。故净名云。若自有缚能解彼缚。无有是处。亦向菩提速证菩提方能广利故。地经云。欲度众生不离无障碍解脱智。三为得菩提故回向众生。不化众生不证果故亦向实际。不证实际岂得菩提。故此三事相资成立。非唯三事自互相资。随一一事具摄法界德用。即入无碍方名真实回向三事。第三体性者。有总有别总如前说。谓大愿等别在说分。随位显之。第四定位者。若约资粮等五诸说不同。一云。此回向位。是修大乘顺解脱分资粮位。终从十信来皆资粮故。十回向后别立加行故。庄严论说。行尽一僧祇长养信令增上。增上修达分善根。又成唯识第九云。初无数劫福智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复修加行。杂集十一亦同此说。有云。此十回向是加行位。复有二说。一云。四顺决择分中。是后二摄。谓十解为暖。十行为顶。前九回向为忍。第十回向为世第一法。成唯识云。此四善根亦胜解行摄。此文为证虽不分明。玄奘三藏意存此释。一云。四加行中世第一摄故。真谛翻摄大乘云。如须陀洹道前有四方便。菩萨亦尔。有四方便。谓四十心。若依此释则无五位。地前四十心皆加行故。余约四位十三住等。并如十住品明。上来多是大乘初门。接引二乘拟议彼立四善根故。有说三贤总为趣圣方便。不分资粮加行远近。此据终说。有言。一切行位都不可说。此约顿显真性而说。若依当部。一位之中顿摄诸位不碍前后。而位满处即是因圆。约圆教说然与前教相参应成四句。一唯约相如前诸教。二唯约自体如前顿说。三以体从相。四以性融相。此二即当今文。谓以性随相性不差而位历然以性融相相不坏而常相即故。下一一位中。具一切位。非但融因亦常融果。融果之因方是真因。第五行法差别者。行随位别。亦有圆融及寄法差别。若对前教亦成四句。准位应知。有以十向配于十度。随胜受名。虽位位所回皆具诸度。以名收之亦有理在。四结数引证可知。第五佛子云何下说分。说十回向即为十段。一一段中皆先长行。后明偈颂。长行中各二。初位行后位果。有不具者。至文当知。位行中各三。初牒名徴起。二依徴广释。三依释结名。文处可见。今初。回向文缺位果。于位行中先牒名者。具如本分。又本业云。常以无相心中。常行六道而入果报。不受而受诸受。回易转化故名救护等。二广释中二。先明所回善根。后修善根时下。正明回向。今初古人名此以为行体。若顺前名救护众生是悲离众生相为智。则以悲智为其行体。以是初行故。将总体以为别体。若以为欲回向故修诸善根。即彼善根亦得称体。古义依此。后正明回向中二。先明随相回向。后我应如日下。明离相回向。前即回向众生及与菩提。释救护众生。后即回向实际释离众生相。前中二先总明令物离苦。至究竟菩提。即双明慈悲及二回向。后菩萨摩诃萨下。别显文分为四。一利乐救护。二佛子菩萨于非亲友下。受恼救护。三佛子菩萨见诸众生下。代苦救护。四佛子菩萨以诸善根正回向下。迥拔救护。初中三。一总标。二我当下别显。三佛子下。总结。今初。晋无菩萨等言。而有复作是念之语。弥显前已回向。别显中文有十句。初离苦果。二离苦因。三通因果。五怖畏中含三道故。上三通于深浅。后七唯约究竟。四得菩提。五得涅槃。六灭烦恼之源。根本不觉若灭此者。如天之大明。七灭所知之闇。故云一切无明。即触事不了者。若灭于此。如人执炬委悉而照。八令得解脱故。涅槃云澄渟清净即真解脱。已脱重昏故云灯也。九令证法身故言真法。十令成般若无二碍智亦是权实无碍之智。三结中以前十句有通浅深故。令究竟得一大事。第二受恼救护中二。先明受恼之相。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以诸佛法下。明回向之相。前中亦二。先法后喻。法中有标徴释可知。后喻中有二喻。先大海不变喻。喻遇恶缘不变本心海。喻菩萨器量大故。众毒喻恶众生。不变喻菩萨不乱。二日轮普照喻。喻遇恶不息利益。于中三。

  初喻次合后徴释喻中略有其二。先日轮具德。后遇缘不息。有十一恶缘合中具合。先合具德举其十德。以合于日影。显于日亦具十德。一福德之轮已圆。二智用深广难测。三正念游空无有高下。四慈风运用不退不疲。五圆福智轮显照空法。六三乘山谷普照无私。七使目睹万像。了真俗之义。八使居自乘业以智成办。九常为利益昼夜无休。十无器生盲亦不语舍。后不以众生下合。非缘不阻于中有四。不以具合十一事。初一不以通合生盲。先正合。后但以下反合。故出现品云。无信无解毁戒毁见等。皆名生盲。若别合者。弊恶合生盲。邪见合干城。令人妄谓为实故。瞋浊合修罗手。日为帝释先锋。彼瞋故覆障。次不知思。合阎浮树崇岩邃谷。次不以凡愚下。合前尘雾烟云。以彼能遍空。犹彼凡愚同一处住。后不以众生数起下。合前时节改变。谓频起过惑乍善乍恶。如彼昼夜阴阳失度等。三何以下徴。释中先徴。意云何以恶不厌舍。释意云。悲智均故。文中二。初喻后合。合中二初总合。后不但下。别合。于中二。初以大悲合日恶是其境。本为一切岂独拣于恶人。如日普益宁复弃于槁木。二如是已下。以智合日善恶均照故。第二明回向之相中二。先辨回向之心。后佛子下。辨回向之愿。前中依悲智心行回向故。于中二。先缘境广大上等佛心。即以圆觉因果之法为所缘境。圆明可贵所以称宝。后菩萨如是下。悲成利乐下救物心。于中先牒前起。后生二种心。一于上等佛得净信心。二下与众生同。大悲体由依此二。成甚深等十心。一契理故。二自庆庆他故。三离过故。四超二乘故。五定乐相应故。余五可知。普为已下。结其所用。心顺口故名为真实。第二正辨回向之愿。文中二。先愿众生令成法器。二又作下。令得法圆满。于中四。一总举遇缘得法。二于诸佛下。成自分德满。七财者。即十藏前七。三于诸佛所常随下。胜进德圆。四令一切下。明得果满。先标佛乐下。二句释故。第三回向略明十种乐。谓不可思议佛所住乐等。又不思议法品。略明十种无量住。谓常住大悲等。第三代苦救护中。文分为三。初总明代苦回向。二复作是念我所修行下。别明回向之心。三佛子菩萨摩诃萨以诸善根如是回向所谓随宜下。总结成益。今初分二。初明先救重苦。后菩萨尔时作是念言下。念遍救诸苦。今初有二。先见苦兴悲心坚不退。坚有七相。谓不舍所行。不避苦事。不惊忽至。不怖迷倒。不退大悲。多苦不怯。长苦无厌。二何以下。徴以释成。徴有二意。一云生自造苦何干菩萨。而欲代之。二云剧苦难堪何为不厌。释意云。本愿荷故。逢苦若厌焉能荷负。二念遍救诸苦中二。先救八苦八难等苦故。有诸言。随业流转是业系苦。邪见无智是愚痴苦。我应已下。起救之心二又诸众生下。救迷四谛苦。文中分二。初念苦境。二菩萨见下。正兴悲救。今初。于中先不知集。谓痴爱为本是烦恼道。染着已下。明其业道。为有造行故名染着。随业入苦如彼鸟兽因食爱故入于笼槛。作魔业行明有恶业。福智都尽明无善业。次常怀疑惑。无生道见灭之因。故不见安隐圆寂。不知出离道谛。在于生死苦谛。二兴悲救中起大悲心者。令脱苦集故。大饶益心者。令得清净灭道故。故用善根回向。大回向经者。贤首云。如圆教所说普贤回向故。然藏内有大回向经。此教最初不应指彼。若结集从简于理可然。第二别明代苦回向之心。中有五复念。前三明代苦之心。

  后二明回向之心。今初。即分为三。初明一向普救无自为心。次众苦备受无懈怠心。三决志保护无虚妄心。初文可知。二中复二。先正明后徴释。今初。言大壑者。如尾闾壑。饮缩众生无暂已故。后徴释中先徴。意云何以独为众生备受众苦。复勤修耶。释云。一身之苦令多解脱故愿自受。显悲之深。问众生之苦自业所招。自心所变。云何菩萨而能代耶。答通论代苦有其七义。一以苦自要增悲念故瑜伽四十九问云。菩萨从胜解行地。随入净胜意乐地时。云何超过诸恶趣等。此问菩萨云何自离恶趣下答文广。意云。谓菩萨于世间清净静虑。已善积资粮于多苦有情修习哀愍。无余思惟。由此修习故。得哀愍意乐及悲意乐。为利恶趣有情誓处恶趣。如己舍宅。设住恶趣能证菩提。亦能忍受。为除物苦愿身代受。令彼恶业永不现行。一切善业常得现行。由此悲愿力故。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于自所依皆得除遣。得入初地。释曰。约此但有悲愿意乐。身不能代。由悲决定自获胜益。二约菩萨本为利生求法苦行。已名为代后能为物为增上缘。亦名代受。三约菩萨留惑同事受有苦身。为生说法令不造苦因。因亡果丧亦名代受。四设有众生欲造无间等业。菩萨化止不从。遂断其命。菩萨自受恶趣苦报。令彼得免无间大苦。名为代受。此依梁摄论第十一说。涅槃仙预国王。亦同此义。非唯意乐而已。五由菩萨初修正愿为生受苦。至究竟位愿成自在。常在恶趣救代众生。如地藏菩萨及现庄严王等。乃至饥世身为大鱼。皆其类也。或以光明照触。或神力冥加其事非一。六由菩萨此愿契同真如。彼众生苦即同如性。以同如之愿。还潜至即真之苦。依此融通亦名代也。七由普贤以法界为身。一切众生皆是法界。即众生受苦常是菩萨。故名为代。上来七义初但意乐。次二但约为增上缘。四五二义实能身代。六七二义理观融通。问若依四五二义。应能普代。何故犹有众生受苦。答此有三义。一有缘无缘故。与菩萨有缘则可代也。二业有定不定故。不定者可代。三若受苦有益菩萨令受。方能究竟得离苦故。如父母教子付严师令治。如是密益非凡小所知。第三决志保护中二。先正明。后徴释。徴意云。云何不舍何名不虚。释有二意。一异小乘不自为故。二亦不为下。明异凡夫着欲过故。文中三。初正明不求。二徴释所以。所以不求者见多过故。文中体即是苦复能生苦。近障天乐况大菩提惑习双亡。今言淫欲即是道者。善须得意。三菩萨如是下。结成前义。第二有二复念明回向之心。即分为二。初念令彼得乐。后念身为保护。今初。乘前欲苦故令得乐。文有十句。初总余别。别中前八涅槃后一菩提。于涅槃中。一住涅槃能建大事。名为利益。二灭心数。三证无为。四无能所。五相不能迁。六广无分量。七生死真性即是涅槃故。无所舍智冥真理是以不退。八一得永常湛然不灭依解节经说有五乐。一出家乐脱家难故。二远离乐。以断欲得初禅故。三寂静乐。二禅为首。觉观息故。四菩提乐。于法如实觉故。五涅槃乐。息化入无余故。彼通人天今唯究竟。会释可知。二保护中初示安隐道。令得菩提名知实义。后又于下。令度生死海得大涅槃。名到彼岸。第三总结成益中。初总标。所谓下别显。别中初句救护余皆成益。第四回拔救护。谓孤标大志普为众生。而无冀望。文中二。先喻后合。喻中有二。一独照喻。二又诸下。成益喻。法合亦二。先合独照。后修习下。合前成益。即正显回向。初之一句通其二势。一成前二标。后所谓下。别显。文有十句。初总余别。照谓照机顾复之义。见于毛诗余文可知。第二大段我应如日普照一切下。离相回向。于中二。先以忘机之智导前大悲令成无缘。后安置下。正明大智离众生相。今初。功高二仪而不仁。明逾日月而弥昏故。于中先正明无私。不求恩故能容受恶。为普照故不以一恶而舍众多。设尽背恩尚无嫌恨。岂况一耶。后善根虽少下。显成广大。大智导悲能普缘故。如声入角小亦远闻。第二正明离相回向。谓向实际。然一一随相皆具。如下诸句离相。说有前后行在一心。文分为二。先正明离相。后菩萨如是下。总结成益。前中义虽总通。且取文便略分为二。先会前回向众生明入实际。后以如是等下。会前回向菩提明入实际。然入实际即事理无碍故。前段亦明不离蕴等。后段亦明离我我所。前中二。先广明离善根回向之相。二解一切下。双结二相。前中有二十一回向分四。初十四句离所取相。次二句离能取想。三一句离能诠名言。四有四句显如如理。由离妄想成正智故。令前名相皆即如如。今初。初总余别。总谓令所向众生契同所向实际。故名安置。实际即法性性自无著。别中二前十入理。后三离过。今初。初句遣所向众生了自性故不着。凝然不动随缘不变。二遣能回悲愿。不依于悲不取愿相。三遣所回善根。四遣所获果报。五六二句双明起行之身及所向众生之相。即真故不着。即俗故不坏。七遣所成业行。八遣所得报相。上四遣体。九总显诸事能成因缘。十总明前事从缘所起。明上回向不出前十。由后二句故无性。无性故即法性。故无所著。后三离过。一不着虚名。二不着报处。三敬养等名虚妄法。二离能取想中。初句对所说能。后句别无三倒。谓于前诸事起心。分别常无常等名为心倒。于常等境取分齐相。名为想倒。于相执实名为见倒。翻背正信立以倒名。翻上名为不起三倒故。大品十七弥勒语须菩提言。新发意菩萨。随喜诸佛及佛弟子善根已。回向菩提。云何不堕想心见倒。须菩提言。于彼善根心不生想。用此心回向菩提。于此回向心亦不生心想。如是回向则非想倒心倒见倒。若取相回向为想心见倒。光明觉品云。若于一切智发生回向心。见心无有生当获大名称。此亦无三倒也。若依大般若第二会随喜回向品意。则上诸事皆尽灭离变。此中何者是诸事耶。若菩萨知此一切乃至菩提。皆无所有而复能行随喜回向。则非想心见倒。以无所得为方便故。然小乘或说想心见三次第而起。或说一时义分前后。心想非倒。由见乱故立以倒名。虽诸说一同皆六识建立。若大乘中亦有多说。一云依七识心义分。三倒谓七识妄心性是乖理。颠倒之法。名为心倒。依是心故便有一切妄境界生。如依梦心有梦境起。即于彼境妄取其相。说为想倒。于所取法执实分明。说为见倒。依此三倒。于为无为境起常无常等八种颠倒。诸宗异说恐厌繁文。三离能诠名。四有四句显如如者。前明妄空一切皆空。此彰实有一切妙有。又即前之空是此之实。二义不二为真法印。是即妄取回向菩萨不有。真实回向菩萨不无。文有四句。初总显实性。次别约众生。三印诸事善。四心绝贪求。第二双结者。一句结所回善根。善根可以独修但云种植。一句结回向行。回向必有能所。故观无二。如此则德本不生惑本不灭。又惑累寂然不生。真德湛然不灭。第二会前回向菩提入实际者。又前明随相次辨离相。欲显此二同时故双非即离。文中三。初结前生后。二非即下。法喻释成。三离我下。结成回向。今初。由前离相所行清净故。顺出世无上菩提。而言二者。善根回向世与出世。若有若无若即若离。皆名为二。今并无之。二释成中先法后喻。法中二对。初以所回善根对能回行愿。辨非即离明因中无二。初句业非回向能所别故。次句不离。离业无可回故。亦同净名布施回向一切智为二布施性。即是回向一切智性。故不离斯为不二。非即故无不二也后对因果相望。初句果不即因。后句离因无果。文影略耳。理应因果各有非即离义。后喻中乘光发影。及水月之影皆缘生无性。非即非离故云清净。初二句。以因对报报通十地故。后二句以报对果。三结成回向者。能回之我所回我所。若随若离并称动乱。今照而常寂故离斯分别。而不坏相故名方便。第二总结成益者。由随离不二故。成无碍离过之益。及第三结名文并可知。第二尔时下。重颂分二。先叙仪意于中初后二句说仪。入深句义者说依。以无量下。亦是说依。依此说故亦说所为。为此说故后正陈偈词。二十八偈分二。前八偈半颂所回善根。前六四等。一慈二悲。一偈半喜。一偈半舍。如地无心故。一偈结其普遍。后二偈半明六度。后如是下。十九偈半。颂回向行分二。前七偈半颂随相。初一偈半颂利乐回向。后六颂代苦回向。余略不颂。未曾下十二偈颂前离相。于中二。前五颂正明离相。后十方下七偈颂前成益。文并可知(自下入第二十四经)第二不坏回向。长行中二。先位行后位果。位行中三。谓牒释结。今初。牒名徴起。谓于谛宝等十种胜境。深信坚固得不坏名。然十表无尽。信通事理故。本业云。观一切法但有用但有名。念念不住故名不坏。是知善根回向皆通事事无碍。方真不坏耳。第二佛子下。依徴广释中三。初举所回善根。二辨回向之行。三明回向所为。今初分二。先明起不坏信。后佛子下。依信种善。今初。十句不出三宝四信。初句佛宝。次句僧宝。余皆法宝。于中初句是总。兼含理法。余七句别。别中初一教法。次四行法。一大悲行。二恶止善行。行亦摄于戒。三回向行。四近友行。次一果法。后一重举行法。意欲总包其中理法。即信真如。第二依信种善根中二。先种善根。后令菩提下。长菩萨道有十句。初总余别可知。第二菩萨摩诃萨以如是等善根下。明回向行中二。先将善根回向。后将胜报回向。前中即双向众生菩提。文中又二。初正明回向。后菩萨如是积集下结成。今初。先总明回向菩提之果。愿常下。别明回向成得果之因。文有十句。初三行缘。次二行因。后五所成之行。初成利他行即回向众生意。次三自利后一通二利。二结成中九句。前三通显收摄。亦是闻慧。一积一至多。二令至究竟。三随一使增。次四皆思慧。后二修慧起行为修习。相应为安住。二菩萨摩诃萨如是积集诸善根已下。将胜报回向。谓依回向得报。复将回向通向三处。文中二。先明所回善根。二如是修习无量功德下。显回向行。今初又二。先结前生后。后于念念下。正明供佛善根。于中又二。先总标。后以阿僧祇下。广显。今初言如其所应者有二义。一随何所要如应即供。二称佛境界所应之供。谓不以称法界之供。不能供称法界之佛故。二广显中四。一广列供事。二明供佛。三显供意。四结分齐。今初广列供事。有六十七句为六。初二十句杂门。明内外之供。下皆纯门。二座。三经行处。四宫殿。五树严。六严宫殿。亦纯杂无碍可知。二佛子下。明供佛中二。先供现佛。后一一下。明供舍利。三为令一切下。明供意。有十一句可知。四如是供养现在下。结供分齐。谓非唯如上所列。故云不可尽。第二如是修集下。显回向行中三。初回向之心。二回向之相。三回向行成。前中有三。初不离大悲兼回向众生之意。无有执着下。离妄契真即离相之意。后诸佛下。结前生后。二与诸法性下。回向之相。兼显回向菩提。于中有十一句。前六离相后五随相。三佛子下。回向行成。于中三。初随相行成。二以清净下。离相行成。三菩萨如是善巧下。双结二行无碍。今初有三。初牒前由前离相非唯不碍随相。亦能成此随相。次虽随下。正显文有十句。一由前法性相应故。随生死而不变。二以入无作成所作故。求一切智未曾退转。三由舍离想着故。诸有不动。四住多善巧能度众生。五永出诸有故不染有为。六修行不住相故。不失无碍智。七普摄善根故因缘无尽。八普净大愿故世法不动。九发菩提心故具修诸度。十由善根同住故具足十力。如次配上。后菩萨如是下。结前生后。即由前最上信解心生。二明离相行成。由前事不碍理故触境了如。于中初一句总。了一切下别。别中初唯心观成。次知业下。缘生无性观成。次出生下。法眼了真。具菩萨下。妙行无著。亦如次配前。一了心性故。二业无作故。三不起想故。四行善巧故。五诸有缘生故。六行无住故。七普摄无著故。八诸行广大故。九了菩提性无有二。唯一实故。十由与善根同住故。能具菩萨行。十一由最上信解故。于无漏白法无有废舍。若通由前则易可知。三双结二行无碍。以成回向中。初总明不迷理惑事。故名善巧思惟。后不违下。别皆事理无碍可知。第三菩萨摩诃萨以诸善根如是回向下。回向所为。初句总明。后不断下别显。于中前离魔业。通一切恶。后魔事业通一切相。但违法印皆魔事故。故下释。云以平等印普印诸业则离魔也。余句可知。第二位果。亦如十地调柔等果。文中初牒得时。次得见下。正辨果相。后菩萨下。总结所属。第二偈颂。二十五偈分三。初二颂所回善根。及第一节回向。次十八偈颂所成供行。复将回向。后五偈颂回向所为。二中亦二。前八颂所回善根。后十颂回向之行。文中三。初四颂回向之心。次二颂回向之相。后四颂回向行成。所为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六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三等一切佛回向。长行亦二。先位行后位果。前中亦三。初标名者。若准次文。但等三世诸佛回向之道准下亦等善根。故文云如过去佛所行一切善根。我亦如是故。本业亦。云三世诸佛法一切时行。兼显无间故。下文云。与妻子俱未曾暂舍菩提之心。此从所等立名。即等一切佛之回向。以深入法性行普门善。而为其性。二依徴广释中二。先总标举即释名也。后如是下。广释亦二。先显回向。后明成益。前中又二。先等随相后等离相。前中复二。先明对境善根。以将回向。后总摄万善以将回向。前中又二。初所回善根。后佛子下。正显回向。今初。谓学佛修时。于六境违顺成四净心。一于顺违成就行舍。不为境牵名心自在。二异于凡小。以悲智广大净诸惑故。三离忧过故。有喜乐舍无忧苦恼。四禅定轻安故心意柔软。不妄取境故诸根清凉。第二正回向中。回向五乘之境。文分五段。一佛。二菩萨。三有善众生。四二乘。五有恶众生。初中二。先牒前起后。后愿以我下。正显所愿。初总愿乐增。然佛德已圆。今愿增者。尊重荷恩展诚敬故。亦犹献芹于上。香华奉佛非彼须待。所谓下。别文有十句。初句望九亦是总句。具下诸住故。由此名不思议。二即天住谓海印等。三即梵住。四即圣住。谓无边解脱等。五种类俱生无作行通。六十自在乐。或八自在我。七智用无边。八离觉圆寂。九大用恒湛。十二行永亡。二佛子下。回向菩萨亦二。初结前生后。后所谓下。正显有十。前六自行后四利他。前中通有三义。一通相辨随愿行等而满故。二究竟满故。三从次满。初信中随缘之愿。如净行品。二净十住解心故。晋经。云未净直心者。三成十行。四成十向故。菩萨戒名十金刚。五得初地已上证不退故。六得八地已上无功用行。名大精进。任运了一切法。名护菩提门善根。后四利他中。初令证发心离二我故。二遍安诸地。三通得地中之德。四令证佛果。三佛子下。回向有善众生。亦是迷真实义。愚众生有于少善。但为求有处人天乘。今令住佛乘。以成十益。初三令念三宝。次三念己成德。后三由德成益。各如次配佛法僧宝。念佛三昧能发通故。四如为下。回向二乘。然众生于佛法易反复故。先回向之。二乘终竟回心故亦不舍。例前成益。五又愿下。为于有恶。谓不遗阐提。亦是迷异熟愚众生。不见苦果故。初令离苦果成善因。后永不下。令离恶因成当果。上来五段。初一回向菩提。余四回向众生。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所有善根下。总摄万善回向中二。先总显其相。后佛子下。历事别陈。今初。所有善根即所发起等也。皆以大愿即能发起等也。别有三句。一未生善根。以大愿方便发起令生故晋经以发起为行。二亦以大愿积集令多。三随已生善一一增胜令充佛地。而皆有重句。云正发起等者。谓随发起积集增进。必向三处不余趣求。离诸过失名之为正。悉令已下。总结成益。由正发等故。令称悲智故名广大。由发起积集故诸善具足。由增长故一一充满法界。等于如来。无善不尔故云悉令。而晋经译正为等。以梵本云。三通正及等。然等有二义。一者等佛。谓以菩萨之行等佛之行。二者等余。谓以一行等余诸行。然古德将为结上。虽穿凿非一并未会下文。若以等为平等与正相近。亦摄义不周。并非今用。第二历事别陈。诸善非一略举一两。以显随缘摄善皆成回向。文中二。初显增长回向。后佛子菩萨尔时下。明积集回向。其发起回向通在二处。前段亦是大悲随顺。后段以明大悲深重。此约善根。若据回向。前明回向菩提。为众生故。后回向众生令得菩提。皆是绮互。欲显一时回向三处耳。今初。增长中分二。先别明。后菩萨如是下总。结前中三。初明随染无污回向。以慈故随染。以智故居清净道念萨婆若。二菩萨摩诃萨下。动与道合回向遍而无间。三为欲下。总显回向之相。正显前文大愿发起增长之义。文中二。先总明。初句标意。安住下。即能发起愿。摄取下。所起所增。善根普救一切即结成正义。二永离下。别显文有十句。一离惑故。二正趣向故。三不取余道故。四正观故。五舍杂染故。六具修因故。七于菩提因舍二障故。八持诵智地。九以智集善。十不染世行受出世法。十皆自德能向菩提。若以上普救一切贯之。则十皆为生令得此善。二总结中。以此文。证释增长义理甚分明。第二明积集回向中二。初别明。后菩萨摩诃萨如是下总结前。中二。初明微细积集。后菩萨初发下。长时积集。前中亦二。先明所积善根。下至一抟一粒。其福至微施与畜生其田至劣。积此微善。亦以大愿令正发起。成回向行。二咸作下。明回向行。先总明离苦得乐。次永度已下。别彰离苦。文有九句。初总显深广。次八别明苦相。受即苦之自性。蕴即苦依。谓五盛阴。苦觉谓苦相。亦摄怨会爱离等觉。聚谓生老病死三苦八苦。行即罪业因即诸惑。本即贪欲处即三涂。乃至变易所依。皆得舍离。通后五句。后菩萨如是下。总结令得菩提。第二长时积集者。从初发心即积集故。文中二。先总标善根回向。后欲令下。明回向意。即是回向之相。以欲令之言是心愿故。文有十三句。前十二为六对。得随相益。后一句入平等理益。前中一离苦果得灭乐。二出集因修正道。三具悲智成上修道。四护善近佛则出烦恼海。余二对共成初对。第二总结中。一抟一粒等即现集也。初发心来即已集也。当集之善。虽则未起愿力逆要。起必任运注向三处。况依此教九世圆融。第二复作是念如过去下。等佛离相回向者。即向实际。统于前二。说有前后行在一心。文中二。初等过去。后佛子下。等于现未前中二先举所等。后如彼下。显于能等。前中三。初标随相即有离相。故末句云而无所著。次所谓下。别显离相之相。三如是深入下。结其无碍。二中先离妄契止。初蕴次处。不住世法即十八界。有根境识是世间故。不依不着即是出世。次知一切下。释前不着所以。不著者。由见实成观故。初句是喻。无所从下。文含法喻。但观所喻能喻可知。皆由从缘无性故无来等。五句展转相释故。上文云。一切法无来。是故无有生等。远离已下。结其成观。心无分别故寂然不动。外缘不转不失于照不坏于止。故与实际相应。实际谓何。即是无相。何名无相体离十相。唯是一相。一相谓何。即是无相。又无相约理本自无故。离相约智离取相故。唯是一相心境冥故。三结无碍者。既称法性修随相故。一摄一切名普门善。悉见诸佛。略辨成益。二显能等中二。先牒所等总显能等。二解如是下。别显等相。初二句愿等佛解证。次二句依之修行。不违已下。显修行相。至究竟地即是修果。第二等现未中分三。初牒所等。即举过去例于现未。次我今下。总显能等。三第一下。别明等相。通能所等。前过去章中已广显离相。今此文内直叹殊胜。义存影略不欲繁文。有十九句。晋经具二十句。谓广大下。有明净回向。今译谓同清净故缺此一。于中初九形对辨胜。初总明首出故名第一。二越凡小故。三超因位故。四独出故。五无加过故。六无与齐故。七唯至极无二者可齐等故。八无匹故。九无敌故。后十约自体显胜。一尊可贵重故。二妙者言思不及故。三称理无差故。四不余趣向故。五摄德故。六周法界故旧云大愿。七离无记故。八离垢染故。九自无恶行故。十不随恶缘故。上来正显回向竟。第二明回向成益。文显可知。第二位果略辨十种胜德。一因修佛业以等佛回向故。回向众生是佛业故。又如离世间品十种佛业。二趣佛果德向菩提故。三智入深理向实际故。余可知。第二偈颂。二十四偈分三。初二十一颂颂前位行。次二位果。后一结叹。前中二。初一颂总标释名。后二十偈颂上广释亦二。先十九颂正明回向。后一颂成益。前中随相离相双颂。文中亦二。初六颂对境所生善根回向。于中初二偈。颂所回善根兼回向佛乐。后四颂回向众生。令得佛安乐。二有十三偈。颂总摄万善回向分三。初四颂增长回向。二有三偈颂积集回向。三六偈却颂上对境善根。回向菩萨。回文前却初四随相。后二离相。于中初偈达法际。二与不二相待皆寂。后偈了妄源以想遣境。境尽想亡非想遣想相待俱寂。寂而常照方名了想。其成益位果结叹可知。第四至一切处回向。长行亦二。先位行后位果。前中亦三。谓牒释结。今初。牒名徴起。至是能至善根。及其供具。一切处即所至供境。谓以大愿令此善根供具。遍至一切时处。随所应供供诸福田。本业云以大愿力入一切佛国中。供养一切佛故。然准下文。若因若果皆至一切略举十事。一法身至一切处。如来藏身普周遍故。二法身至故智身至。三智身至故大愿至。四大愿至故。供具善根至。五则见佛听闻至。六则现身开悟至。七则无来无去至。八则不出一毛孔而能至。九则一身一毛等一切身毛至。十则一念等一切劫至。若克陈别体。则以供佛善根。及胜解心为体。通则该于法界。第二依徴广释中三。初回向众生菩提。二回向实际。三结叹成益。前中二。初略明后广显。前中三。谓法喻合。法中谓以愿力及善根力。此二相资故。能遍至。次譬如下。喻况中实际者。即一切法真实之际故。无不在一切物者。谓凡是有形故。晋经中名一切有。余并可知。此与如相及法界回向有差别者。此据善根回向。成供具至一切处。第八约善根回向。同如体相业用。第十约所回向行广多无量。故无滥也。第三愿此善下。以法合中。先总后过去下别明。于中二。先举三世合所至处。能事已毕。过云愿满。修因已圆未云具足。现成正化故云国土道场。后愿以信下。明能至供。于中先成供因。因有三种。一以胜解则随心转变。二以大智了无障碍。三以善根回向称愿而成。以如诸下。辨所成供可知。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复作是念下广明。于中二。先约十方佛明其遍至。后约常住佛明其遍至。前中分三。初总明供处。二如是一切下。别明供养。三以此善根下。通显回向之心。今初。先约处显多。次种种业所起约因显多。十方已下。约数显多。种种世界约形类显多。义通受用及变化土。二别明供养中二。初供现在佛。后若佛形像下。供住持佛。前中二。先所供田。后佛子下。明能供行。前中二。初实报田。二彼有下。辨权应田。于中三。初现身。次说法。言以至一切处智者。意明今此位菩萨亦能尔也。此即本下迹高。若佛为菩萨。则本高迹下。或俱高俱下因果交彻思之。三法身下释权佛所由。初之三句显与果佛平等。同性起故。一得法性身同遍往故。二等有智身入法界故。三普贤自体如来藏身不生灭故。由上三义故。能善巧普现世间。若尔众生岂无如来藏身。故下三句复释成前义。一证法实故得同法身。二有无碍智力。故普入法界。三佛种中生故得如来藏身之用。谓绝二障权实无碍。是如来见。广大威德。是如来用。菩萨随顺悟入。是生彼种性之中。故出现品云。若得闻此如来无量不思议无障碍智慧法门。闻已俱解随顺悟入。当知此人生如来家。广如彼。说得斯后三因位尚即为果。况应现耶。上亦供行所因。二明供行及供住持佛等。文并可知。三通显回向之心中。初句总牒善根回向。后所谓下。别显行相。谓前以善根回向成供。供诸田时如是用心。文有十句。一不生妄念二专注正境。三不由他悟四于田殷重。五违顺不动。六不住于法。七不依于境。八知我空。九心行安审。十正顺涅槃。第二约常住佛明遍至者。谓三世住寿尽未来际。应亦常也。三身十身融无碍故。不同前文有塔庙等。文中有三。初以善根回向供佛。二愿令一切下。以供佛善回向众生。三譬如下。总愿善根普摄回向。初中二。先所供境。后如是一切下。显能供行。今初。尽空法界明处无不遍。去来现劫时无不穷。诸佛世尊总该真应。得一切下。明真极之成。于种种时下。明应现成成即有始应乃无终故。皆住寿尽未来际。真应无二故。一一各以法界庄严主伴圆通。故道场众会皆周法界。出非在我故曰随时。兴必利生名作佛事。二显能供行中三。初结前生后。二愿以下。所成供具。三以如是下。结成供行。二中三。初以香为盖等二十事。次无量华盖下。以华鬘等九例于前香。各具二十。香等离盖等更无别体。故有二百。后如是一一下。随彼盖幢等中。若总相说皆有楯等九事。成一千八百。并前本门总有二千。是则香等成盖等盖等有楯等。从无数无量如是渐增。且至不可说。理实皆等法界难可称也。然一一诸言定通香等。不全通于盖等。以衣及光明何有门闼楼阁等耶。是则都数未必二千。但通相言一一诸境界也。三结成供行可知。第二以供佛善根回向众生者。正显回向之愿。然前段供。后有不乱等心。今此供后明清净等愿者。文有影略义实相通。文分为二。初总显所为谓令得果惑净智明。后令一切下。别显愿得因圆果满。初明二利因圆。成就已下。智用果满。第三总愿善根普摄回向者。以上来三段别明善根但说成供供佛。今欲显此善根无所不成。故复明此。于中二。初喻谓。二无我理普摄理事无不周故。二我诸下。法合有二十句。前十二句摄成自利德。后八成利他并显可知。第二佛子至以诸善根如下。实际回向中二。初总标。二不于下别显。今初。用无所得为方便者。略有二义。一以无所得导前随相。即涉有不迷于空。为入有之方便。二假无得以入有不存无得。即此无得亦是方便。此为入空之方便也。今文正用前意义兼于后。欲显随相离相无前后故。然略云无得。准大般若。亦以无生无灭无住等。皆为涉有之方便也。二别显中三。初正显观心。二菩萨如是了达下。明观成之相。三菩萨如是观一切下。明观成益。初中十句义有四节。初一会事归理。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无不现故业果皆空。业空故无体可能招报。况谓因中而有果耶。报空故无体可以酬因。况谓果中而有因耶。若约观心名会用归寂。次五句明理不碍事。约心则寂不碍用。于中初句。理无能所分别。而不碍有能入之智所入法界。次句无作而造作。次句无起而修起。次句无能所信。而能即事入玄。此与初句但事理之异。大般若云。若信一切法。则不信一切法。以不信一切法。名信一切法。此约不信是真信。今约不信不碍信。末句不有能所见。而不碍能所见。三有二句事理双绝。约心即止观两亡。初句正释。作事也。不作理也。待对假言故皆不可得。下句释成。法从缘起不能不生。诸缘离散不能不灭。从缘生灭不能不有。缘生无性不能不空。故诸法性无暂自在。何有性相而可得耶。四有二句明事理无碍。约心即寂照双流。良以事虚揽理无不理之事。理实应缘无不事之理。所以寂而常照照而常寂。故终日知见而无知见也。上四句初则会有归空。有未曾损。次依空立有有未始存。次空有两亡无隐无显。后空有无碍存没同时。四句镕融。方名离相实际观也。二观成之相。然此段文更有二意。一前是即观之止。后明即止之观。前虽云知意明无知。二以后段释成前文。由知因缘等故。不于业中分别报等。虽有此二观成相显。于中分二。初句结前生后。由依如前了达心境故。能成下如是知见。后知一切下。正显其相。文有八句。初总余别。总中由上观故能知因缘。何等因缘。谓一切法若漏无漏为无为等。皆以因缘而为其本。云何为本。谓因缘故有。因缘故空。因缘故不有。因缘故不空。因缘故流转。因缘故还灭。乃至一切皆由因缘故。中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有为缘生无为缘显。因有有为则有无为。又形夺相尽是真无为。下别有七句。释成上义。由观因缘得见佛等。是故因缘为诸法本。一见法身因缘无住。无住之本即是法身。经。云佛以法为身故。论云。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二见法实际。因缘性离为法实故。三无性缘生故如化似有。四理外无事故唯一法。皆如来藏事事皆虚故无二性。尚无有二何况有五。五缘性无碍故。于业境皆得善巧。以业摄报境必对心。则内外因果皆善巧也。六即事显理而不坏事。故云于有为等。七即理成事。而不隐理故云于无为等。若灭坏有为。则失有为本空。若分别无为即坏无为之性。是以若约相即。为即无为无可灭坏。无为即为亦无可分别。若约无碍。则事能显理而非理。理能成事而非事。事理相即性相历然。故为无为体非一异。示谓显示有为界分无为界性。三观成之益。文显可知。第三佛子至称可下。结叹成益。上来近明离相之益。今则通辨一回向益文中二。先明自分。二利益。初句上称佛心。余句自成二利。二佛子下胜进。二利益文兼体用并显可知。第二大段菩萨下。位果中三。初牒得时。二得至下。正显所得。文有十句。初三三业体遍。次三三业用遍。后四显用自在。三佛子下结。第二重颂有十一偈分三。初七颂回向众生及菩提。次三偈半颂回向实际。后半颂成益。前中二。初一偈颂前略明至一切处。但颂法说所修善根。后六颂前广明。于中初半偈通颂前所至处。次一偈半颂前回向众生。后四颂前普摄回向。余可知(自下入第二十五经)。

  第五无尽功德藏回向。长行中亦二。先明位行中亦三。今初。牒名徴起。由缘无尽境行回向故。成无尽善根功德之行。得十无尽藏之果。从能回及果行受名。或无尽功德之藏。或即藏通二释。以回向望行。回向为能藏无尽功德是所藏。以因望果亦然。并有财释。本业云。常以三宝授与前人。故名无尽功德藏。此义亦通所回善根。即以五门善根回向而为其性。第二依徴广释中三。初明所回善根。二明回向之行。三结行成德。今初。文有八句。初三可知。四闻法修证属于劝请。以对佛亲请必闻法故。后四皆随喜。然依离垢慧所问礼佛法经总有八重。一供养佛。二赞佛德。三礼佛。余即五悔。或合礼赞。或略供养。或但为五。以发愿回向但总别之异。如十住婆沙。今文依此回向在于下文故此有四或但为三故。智论云。菩萨昼夜三时各行三事。谓忏悔劝请随喜。行此三事功德无量。转近得佛。若依善戒经但有二事。谓忏悔回向皆随时广略。然忏名陈露先罪。悔名改往修来。除恶业障故须忏也。然忏有二种。若犯遮罪先当依教作法悔之。若犯性罪应须起行。此复二种。一事行。如方等经及礼佛名等。二依理观。谓观诸法空如净名说。当直除灭勿扰其心等。若依普贤观及下随好品。皆具事理无碍之忏。至下广明。言礼敬者。除我慢障起信敬善故。勒那三藏说七种礼。今加后三以成圆十。一我慢礼。谓依次位立无敬心故。二唱和礼。高声喧杂故。此二非仪。三恭敬礼。五轮着地捧足殷重故。四无相礼。入深法性离能所故。五起用礼。虽无能所而礼。不可礼之三宝。一一佛前皆影现故。六内观礼。但礼身中法身佛故。七实相礼。无内无外同一实故。八大悲礼。前虽有观未显为生今一一礼普代众生故。九总摄礼。总摄前六为一观故。十无尽礼。入帝网境。若佛若礼重重无尽故。言劝请者。名为祈求。除谤法障起慈善根故。声闻自度但忏己罪。菩萨愍众故须劝请。但劝如来普雨法雨。则自必沾洽。此文略云劝佛说法。智论复加请佛住世。占察经中亦请菩萨速成正觉。次句因闻法故起悟入善。言修习者。瑜伽八十三云。修者。了相作意。习者胜解作意故。又修者。于所知事而发趣故。习者。无间殷重修加行故。言随喜者。为庆悦彼故。除嫉妒障起平等善。然十住智论皆有三位。一诸佛善。二二乘善。三人天善。今文四句。初一总明具于三善。二乘正是所诃故。不别举而含在一切众生之中。后三句别。其第二句别明三善。结一随喜。后一随喜诸佛因果。大品随喜品。明大千海水一毛破为百分滴。取海水可知其数。随喜之福不可知数。法华展转第五十人。尚难校量。况初随喜。此据随喜如来权实功德。其福更多。然佛是除罪胜缘故与忏悔前后无在。既净身器次希法雨。复摄他同己回向三处。不堕三界及与二乘。然礼等五果通得菩提。别则忏得依正具足。礼则尊贵身器具足。劝请得慧。随喜得大眷属并大财福。回向离邪常遇佛世。常能修行。约教不同可以思准。第二菩萨如是下。明回向行中二。先结前善根。后悉以下。正明回向。前中二。初横结上来及不说者。后凡所下。竖结前善。谓随前一善皆有积集等故。具足为圆满学成为成就。证入为获得。了性为觉知。余文并显。二正明回向于中二。先回向菩提。后回向众生前中二。先明随相后明离相。前中亦二。先正起行愿。后结行成益。前中又二。先回向净土。后总摄回向。前中亦二。先明众宝庄严。后明人宝为严。泛论严净有其三种。一处所净。二住处众生净。即前二段。三法门流布净。亦名受用净。遍上二段。又此二段之中。具足十八圆满。今初有二。初总标所成。二如过去下。别显严相。于中亦二。先举三世土严。二愿成彼严。今初亦二。先别明二总。结前中三世即为三。别谓过未现在而为其次。今初分二。先总明后别显。今初先举时辨处。次所谓下。总标世界种者。即方处间列如初会说。无量者。无分量故。无数者。数多故。佛智所知者。净识所现唯佛穷故。菩萨所识者。登地分见故。大心所受者。地前能受故。庄严佛刹者。即正显示。此虽义当形色意是总该。二清净下。别明有二圆满。初辨因圆满。谓出过三界净土。亦有出过之因。然上世界成就品中。起具因缘总有十种。生佛兼说有净秽故。今此唯五。欲同佛净故略众生。初句亦总亦别。总明三土之因。皆无漏业故云清净。自受用土。净行所流万行生故。他受用土及变化土。净业所引随业现故。别则唯约受用。因缘所流增上缘所引故。佛地论云。如来藏识中。无漏善根为因而生。有义。但是增上缘生。以外法故。有义。亦是因缘而生。亲能生故。若不尔者。应无因缘。外法相望非因缘故。意以后义为正。言亦是者。通二缘故。有云。感报净土以四尘种子而为正因。亲感土故。六度万行而为缘因。助成土故。或以自利后得而为缘因。依此经宗。以一切波罗蜜行随其所应。依正二果互为二因互相资辨。以皆是法性相应善根成故。常融常别。余如世界成就品。下四唯别。初二变化土因。初句约为缘义。后句约为因义。次句是自受用因。故云出世净业。后句义兼自他受用土因。登地已上皆修普贤之妙行故。又此妙行即圆融因。融上诸土无障碍故。二一切下事业圆满。自能现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故。如来虽即是主意取义利。第二尽未来下。举未来土严文中二。初总标。二尽法界下别。显有九圆满。文分为五。一分量圆满。此通二土。谓约自受用。从初得佛。尽未来际相续无变横周法界。故无边际。约他受用。为于地上随宜而。现胜劣大小改变不定。但地前不测言无边际。登地常见亦无断尽。此文兼明方所圆满。以方所有二。一自受用周遍法界。于三界处不即不离故。二他受用处下文当辨。二皆从如来智慧生者。即果圆满自受用土圆镜智生。他受用土平等智生。三无量下依持圆满故。佛地经云。无量功德众所庄严。大宝华王是为依持。今文中先总标妙宝。所谓下别列。初三事严中有莲华。次二德严。初即无量功德。佛力即是能持。后一即是所持之国。佛地唯据于事但云莲华。今通事理故云佛力功德。庄严亦通事理。四如来所都明主圆满。五不可思下辅翼圆满。复兼四种。文中分二。初总显则兼眷属圆满。眷属谓人天八部。然皆菩萨化作示净土不空故。今但云诸清净众则兼之矣。后未来下别显胜德兼三圆满。初明方所圆满。佛地经云。超过三界所行之处。今云一切诸佛之所成就。通于自他受用非世所睹。即是超过菩萨能见是他受用。受用方所或说净居。或说西方等。是二此诸菩萨具大威下皆门圆满。以三三昧为所入门。此中初句显门之因。知一切下是空门相。行菩萨业是无相门相。善巧方便下是无作门相。入不思议三昧通该前后。三又此净业即摄益圆满。以离烦恼缠垢等为摄益。故名为清净第三现在下举现在严中亦二。初总标类同过未云亦如是。二无量下别显有三圆满。一者形相。即形色圆满。二无量光色。即显色圆满。悉是已下总以因结。三无量香下住处圆满。于中有三。初总明住处。次随顺下别显处因。即他受用因故云示现。后所谓下广显处严。以超过一切菩萨及余住处。名处圆满。第二如是等下。总结三世严具及土。于中二。初总结能所严。后所谓下别显所严。有二十九种随体德用立名不同。亦可并前总标通。结上来十八圆满随胜立土。如理应思。第二如是过去下愿成彼严。于中二。先严一界。后如一世界下。例严普周显严分齐。令法界土皆具三世一切庄严。既一佛土即具无尽庄严。则一严一切严。亦显一圆满即一切圆满。重重无尽。方是华严净土圆满。第二佛子菩萨至复以善根下。人宝为严。同十大愿中第七愿也。亦即是前辅翼圆满。文中三。初总愿所成。二其诸下别显愿相。三愿令如是下结以严刹。二中文二。先愿德高后愿业广。前中亦二。先正显德后结德严土。前中有二十句。初二总明体实智圆。后善能下十八句别显。于中先明智圆。后深入下明体实。今初即路圆满。大念慧行为所游路。路即道之异名。文中初明大慧。分别是权深入是实。此是慧体离痴慧业。成就念下即大念也。七念之中略举前四。七念如离世间品。后法日下即是大行。行即修慧故。后释体实亦是行摄。二结德严土中。初句总。次生如是处指前净土。有如是德即指向文。第二常作佛事下。愿业广中分四。即四圆满。初明事业圆满。上辨佛业今菩萨业。二得大智下即乘圆满。大止妙观以为乘故。三趣萨婆下无畏圆满。内无灾患外无畏故。四随顺三世下即任持圆满。论云。诸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喜乐故。文中二。前明能受。后知阿僧祇下能说。第三结以严刹中。初总彰人遍。次熏修下结行德深。谓以止以观唯智唯悲。熏修身心无有间断。名极熏修。现惑不生故云纯净。种习不起名极纯净。恬和也宴安也。恬和安寂即照寂之相也。亦一乘也。后于一佛刹下别示遍相。兼显数多。于中三节。一刹中一方有多数量。次以方例刹。后以刹例法界。一方所言义兼大小。准下僧祇品。于一微细毛端处。则有不可说诸普贤也。言如是者如前具德也。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以诸善根方便回向下。总摄回向。非唯但向佛净土故。文有十句。初三结前已说后七辨所未明言出要者。小乘出要。唯有四种。谓进念定慧。三十七品不离此故。今亦兼有。大乘出要唯有三科。谓四摄四等及与十度。三乘切要唯止与观。大乘切要唯智与悲故十地皆云大悲为首。智慧增上余并可知。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如是回向下。结行成益。总收三种世间。第二佛子至以如是等下。离相回向即向实际。文中二。先明见实智冥实际。后彰离妄德合实际。此之二段反覆相成。今初。初句牒前回向菩提。其心已下正显离相。寂然无涯为入不思议。即事契真故常平等。由此故能遍入。若事若理无碍法界名为一切。二佛子下彰其离妄文有十对。初六遮妄执有。以缘成无性故。皆前回向之法。思所起者谓身语业。余文可知。次一对遮妄执空以即空故。不碍存故不坏假名。说实相故不坏因果。后三对双遮空有。初遮事理。法即理法。互相即故不可定取。次遮生死涅槃。离向背相。通有二义。一约离相。为生死涅槃相待而有。俱空叵得。二约体融。以缘就实生死即涅槃故。无妄分别。以实从缘涅槃即生死故。非真寂静故。中论云。涅槃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而晋经。云生死非杂乱涅槃非寂静。言异义同。后对即遮能所证。既二际无差。唯佛能证故复拂之。上句标下句释。亦通二意。一约离相。能证相离不能证于佛境。所证体空故。无少法与能证智。同止相契故。楞伽云。远离觉所觉。二约体融。佛即法界。不应以法界更证法界故。文殊问经云。若以法界证法界。则是诤竞如智一体。如外无少智为能证。智外无少如为所证故。无可同止。次下文云。无有少法为智所入。亦无少智而入于法。影公云。法性不并真。圣贤无异道。即斯意也。上来三节皆约遮边。前来契实已辨双照。则四门备矣。第二佛子下。回向众生中。初总明。谓即前回向菩提时。便以善根回向众生。故云如是回向时也。次决定下别显行相有七句。二句随相。一无放舍心。二无怨亲相。五句离相。一不见众生相。二不取化缘。三不称量根性。四无能度我人末句总结。第三菩萨至如是回向已下。结行成德有四佛子。兼此为五。一成无尽善根德。二成二空智慧德。三成境界清净德。四成福智无尽德。五成福智广大德。就此五中。初一双明。次二离相。后二随相。今初。由随一一行发无尽心故成无尽德。文有十句初总。所谓下别。于中前四随相所成。初二因果。后二依正。次二离相所成显其深广。次二解行。通于随相及与离相。后二通显上来回向同三世故。第二佛子下成二空智慧益。中十句。初四我空。一无众生。离众生垢故。二无寿命。离生死故。三无作者。亦名无我离我垢故。四无数取趣。前后际断故。余如十行说。后六法空文亦可知。第三佛子成境界清净德。一刹净者略有三义。一了秽即空故。二如螺髻等秽处见净故。三虽睹净秽无见相故。三众生净同一空故。同如来藏故无见相故。三法净。对法辨智义便故来。此亦二义。一空无能所故。二同一如故举一全收。智外无如为智所入。如外无智而入于如。法性寂然故名为如。寂而常照故名为智。何有异耶。亦同上来无法同住。后一佛净。为破执有说佛如空。若同空无此见非净。今明二利德圆。非如虚空一向无也。第四佛子福智无尽德。初上摄佛智。谓十力智地。有不可说用故。念念得多福。次具足下自为福田。此菩萨下福智无尽。第五佛子福智超胜德中。初句总显福智之因。次福德下正显胜相。初明福胜。其心已下显智超胜。第二菩萨下辨位果中四。谓标徴释结。三中有十句。皆先标名后释义。于中初六自利。初一见佛。约微细门。一毛之义前文频释。今重发挥。谓心性本无大小。悟之成智身。土皆为智影。智净影明故。大小无碍一多即入。次五见法。即相入门。一证理法二持教法。三慧知密意。谓以实覆权等。四义穷意趣。谓四意趣等。亦是穷于性相。五闻藏义兼修证。次三利他。一福满他意。二智灭他惑。三辩教平等。后一摄行成果。此上多有同十藏品。可以意得。四结可知。第二应颂二十五偈分二。初一颂所回善根。文并具含。余二十四偈双颂前回向善根。及结行成益。于中二。先有十一偈颂二段随相。后十三偈颂二段离相。今初分三。初八颂向菩提。于中亦三。初四颂上严刹。次三偈半颂人宝严。后半偈颂总摄回向。二菩萨如是下一偈颂回向众生。三十方下二偈颂结行成德。五段通颂。第二菩萨善观下颂二段离相中三。初七颂前菩提离相。与前见实及离妄。相参而颂。显此二相成故。次二颂众生离相。后四颂结行成德离相。中初二偈。颂境界清净德后二颂二空智慧德。第五回向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七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明澄观撰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六随顺坚固一切善根回向。长行中亦二。谓位行位果。行中亦三。谓牒释结。今初牒名徴起。谓所修事善皆悉顺入坚固法性故。下文云。则为随顺真实住。本分名入一切平等善根。入即随顺。平等即坚固。平等之理不可坏故。若顺等理则顺诸善根故。下文云。则为随顺佛住等。又本业云。习行相善无漏善而不二故。名随顺平等一切善根。此则不唯事顺于理。理事相顺受平等名。如此平等方名坚固。此约所回善根。及所向实际。以立斯名。亦可名为坚固之善根。坚固即善根。若以随顺望坚固。善根亦通二义。即以无碍善根而为其性。第二依徴广释中二。先明行所依身。二具足下依身起行。前中复二。先明得位。后显具德。今初。菩萨行檀之身。随宜万类故置或言。而偏语王者。一则在家是施位故。二难舍能舍举胜策劣故。三者菩萨多为王故。以菩萨位唯有二种。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王摄化。具菩萨戒处处为王故。发号施令无敢违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王者王也。临者治也。御亦主领千乘之国。即称为大。下言为转轮王。则以一洲已去可称为大。二威德下显具德中二。先统领自在德。后菩萨下正报殊伦德。今初。有十二句。初二句总。有威则下必畏之。有德则下必怀之。故令名振。次凡诸下十句别。初句释威。祖父之仇曰怨。四夷有土曰敌。由威被故敌归怨顺。次发号下释上有德。依正施令物可则也。执持一盖等兼释临御。一盖有三。一则无私万物故。二等教十善故。下施盖中云。为令众生得自在盖。能持一切诸善法故。三慈悲盖。大光王云。如诸菩萨为高盖。慈心普荫诸众生故。以离垢缯释为帝义。于法自在释为王义。不刑已下双显威德。谓不以刑戮徴罚之威。但令感德从化。则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夺为罚。导之以德义莫敢不服。则庶人无刑。齐之以礼乐。莫敢不敬。则大夫无罚。次以四摄下。显是菩萨拣异世王为转轮王。结成有位。一切周给。结有大财即财位果。二正报殊伦德。初句结前义兼生后。有大眷属下具七种果。一宗族果。二离众过失。不亢不骄发言诚实。见者无厌。有慈有慧人所信顺。即信言果。三福德已下显大色果。四获那罗延坚固之身。显寿命果。五大力成就等显大力果。六得清净业。谓得大念慧成就总持。曾事不忘未萌先觉。由斯有上名振天下。即声誉果。七离诸业障显人性果。有业报障非丈夫故。兼上财位具八异熟。是增上生。如是自在是大势生。第二依身起行中三。一明随相回向。二明离相回向。三释回向名。初即回向菩提。及向众生。次即回向实际。后段通二。又初是广大回向。次甚深回向。后兼深广。今随相中分三。初总相标列善根回向。二佛子菩萨摩诃萨随所施下。依标广显善根回向。三佛子菩萨摩诃萨随诸众生下。总结多门善根回向。今初亦三。一列所施物。二其中下辨所施田。三佛子下显行所依心。今初初句总。或施下别。别中若望下。回向应为六十。若直就文数都八十事。初从饮食至床座。为一十。以床座但通是一床。下文别施座故。次房舍至盖为二十。伞至顶髻为三十。以王位为重。为明外财施竟故。结云乃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后回向中此次后无故。次眼至足为四十。血至肠为五十。厚皮至救损他形为六十。示佛兴至邑为七十。从聚落至终为八十。救狱囚中虽有妻等四事。但为一救囚之行耳。于中前二十七事是外财施。次救狱囚。一兼于内外代囚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内财。下诸门中或兼内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无乐者。是为慈行。救囚代命等为大悲行。余或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残害男形。是无畏施。断杀有二。若望所杀是无畏施。若望能杀。令持五戒是为法施。告示佛兴即是法施。财施可知。又此等既并是法门。俱通三施。二所施田中等皆施与者。不拣贤愚等故。悉令满足者随所求故。三显能施回向之心者。望前是能施之心。故云如是施时发善摄心。望后是能回向心故。云发善摄心。悉以回向。故下诸门回向之内皆以此心贯之。文中二。先总明。后所谓下别显。于中所摄有五。总收上来能施所施。及以施物。言善摄者释随顺义。谓此菩萨若行于施回向之时。于自他五蕴等心无住着。不令驰散故云善摄。如此则与实际相应。便能随顺坚固善根。谓舍住着故随顺施善。无异求故随顺戒善。忍深理故随顺忍善。离色相故随顺进善。不驰散故随顺定善。了无生故随顺慧善。如是乃至一切由顺实际。任运顺于一切称性之善。第二依标广显中。粗相望前略有五异。一伞二顶前有后无。舍宅一种前无后有。即有无异也。二前以法导化。即后禁杀令住五戒。即名字异也。三承事供养前合。后开象马等事。前开。后合。即开合异也。四后文舌居牙齿之后。眷属居妻子之前。骨居肠下。饮于食后。即前后异。五前略后广。其文非一也。余皆大同。然其都门但有六十。由开合故。谓十二段。二二相合。一象马。二幢幡。三宝冠明珠。四耳鼻。五牙齿。六手足。七髓肉。八厚薄皮。九手足指。十僮仆。十一园林。十二妻子。复有二段各五事合。谓一肠肾肝肺四事。及大小肠。合一回向二王位邑聚落宫殿合一回向。故下文。云国土一切诸物。即斯五事都十四门。合二十事。虽缺二事而加二事。谓舍宅及开承事。与供侍别故有六十门。昔光统师。以后都门束前标中。亦唯六十。成一百二十门。皆有十善成千二百。以七施乘之。成八千四百。一一具十回向成八万四千。言七施者。随相有六。谓心有三种。即三时。喜事有三种。即是三轮。入理有一。即照三轮空。又以七圣财乘之。亦得如一施行有八万四千。余一一行皆亦如是。此上且约法门非无有理。若散说者行相无量。如施资具及大会等。不可言一故。次标。云无量无边。后都结。云阿僧祇物。实则皆是法界大缘起门。普贤无碍自在之行故。以一切所有施于一田。一切皆尔。一微尘处即施一切众生。遍法界皆尔。一刹那中顿成此行。尽前后际亦尔。此一菩萨满法界身。备起此行仍有纯杂。若以纯门于一施眼遍上时处。唯见施眼十方无边。初后无际余门如虚空。杂则随一施眼具足诸门。余亦如是。纯杂无碍重重无尽。故知六十八十乃举其大纲耳。文中二。初总标施行。成回向行无量之义。已如上辨。第二所谓下一一别显。六十门内一一皆四。一施行。二回向行。三双结二行。四回向所为。若缺所为则但有三。亦可合后二段为双结所为。此科宜记。下有广略至文当知。若具四段门前多不科判。今第一施食以食为世命。贵贱同依故首明之。文但有三。先明施行。言其心清净者。离施过故。谓不求名利果报为怖畏等而行施故。不贪著者是无贪思。无顾吝者是无悭思。又施时无贪着。施已无顾吝。随所施行与众生共兼于事理。名为具足。此心在初亦贯下诸段。二愿一切下回向行。然其所愿。正为众生令得成佛。即向菩提也。下皆准之。然阿含唯识等说世间食。总有四种。一触。二思。三识。四段。说出世食有其五种。一禅悦。二愿。三念。四解脱。五法喜。今翻四成五。一翻思食成智慧食。即是念食。念慧邻故。二无所贪下。翻于触食以成法喜。触以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故。但愿法喜。其出离食即解脱食。总离四故。三智慧充下。翻于识食以成禅悦。禅则不动故。以法坚住引生功德故。摄取善根能除烦恼故。二身清净并如识食能执持故。四哀愍下。大悲愿力现受段食。今云抟者尚依古译。三是为下双结二行。第二施饮中亦三。初施行。二以此下回向行。于中先牒前起后。后所谓愿一切下别。显愿相下皆仿此。然望食虽异不离五食。望水虽异多同水用。故所愿事。或翻或顺。或敌体相似。或流类以明。不全克定。文中。一如饮无间易得充足。饮法精勤速具大道。余并可知。第三施味文四。加所为故。初施行可知。二以此下回向行中十愿。初愿晋经得上味相。则是三十二相之一。经说佛大牙后有甘露泉。但食入口悉为甘露。约法亦即涅槃。为甘露不死之味。余文并显第四施车乘分三。初施行者。义通马等。以第十六别施车故。回向十愿皆约代步。初一唯果余兼通因。然乘体性通于理智。随义立名。一体性包含。二不可废立。三超劣。四无过。五不历三祇。六十力普运。七兼五度万行。八无漏相应。九发心趣者即名菩萨。第五衣中。瑜伽施衣能感妙色。以衣御寒令颜色润泽故。人新衣成。暂持献佛得无量福。若要期日。数未满而取成取佛物。第六施华文四。初施行中先列施物。后供养下明所施田。下至自身者身为福田。是法器故。依之进道故。故施自身胜施外道无量。回向十愿前七可知。八赤莲华等不遇日光。翳死无疑。菩萨之行必资乎智。涅槃第九云。譬如莲华为日所照无不开敷。九月开青莲华佛智照行。涅槃二十云。譬如月光能令一切优钵罗华开敷鲜明。十约宝华。后二段可知。第七施鬘者。贯华如环而为首饰。或以缨身故。未见则乐见。正见则爱乐。第八施香中。准下涂香十度万行皆香。此偏语戒者翻破戒之秽故。愿有十二。初一总标。次十别显。少同十藏多同智论。随宜不同但案文释。一具持三聚。二不杂外道。三无染心。涅槃经中乃至染环钏声。亦名污菩萨戒。四不犯重故。犯重之人多生悔恨。五设有误犯深惭愧故。如其故犯数犯不生惭愧。深爱着犯见犯是福。名之为缠。六七定共相应故。无惑热常持如初。八九道共相应离断常边。成出世行。十远离二乘。圆修十度。方名不犯菩萨律仪。是智所赞戒。末句结因成果。谓五分之一。第九涂香十度皆有熏发。资长菩提心义。辟除蔽障。俱得称香。第十施床座中初举施行。下第十八别明施座故。晋译此以为床敷深允当也。回向行中十愿。一即第一义天大智证故。二菩提心是贤圣依。三涅槃解脱。四首楞严定名为究竟如。四禅座能发神通。余六可知。十一房舍中。摄取一切诸佛所住。谓圣天梵等。后言不舍佛最上住者。住大寂室余取事类。例可以虚求。十二住处。谓僧坊等。十三施灯。一明施行。于中列其施物。宝灯者如夜光之类。沉水栴檀用和酥油。无量色者。然膏色白。然漆色赤。然油色黄。然檀色绿。如是种种。如是等下明其施意。二以此下回向行。于中先正显回向愿。后辨回向意。前中十愿。然准瑜伽贤首。皆明施灯得净眼报。然灯功德经。烧灯供养大能灭罪生福。令发愿言。当以大海为油。须弥为炷然大灯明。遍佛刹海供养无休。又愿法门之灯大愿为炷等。今文愿中。具身智光并可思准。后菩萨如是下。显回向意三。是为下双结。四如是回向所为。其回向意。诸文应具。大同所为故略不明。十四汤药中三。一施行施药。近果得无病报。如薄俱罗。远得药王树身等。如十大愿中辨。二回向行。言不重发者。经云世医所疗治虽差还复生。如来所治者毕竟不复发。余可知。三菩萨下。双辨二行所为。言金刚围山所不能坏者。如不思议法品。十种大那罗延幢勇健法中。第一说。坚固满足力。亦是彼品中。十力第七名坚固力。不可夺乐者是常乐故。自在坚固身者即金刚身。金刚为内照之实。非唯金色故云自在。十五施器中文四。初施行中三。一所施物。二或施下对田显施圣僧通三乘。三如是下成波罗蜜。二菩萨下明回向行。十愿。一广。二深。三高。四坚。五胜。六净。七果。八悲。九熏闻纳教。十摄法上首。然随施一器即发多愿。未必一器以对一愿。三结四所为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经)十六施车中二。先标列财田。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如是下。随田别显前中三。一总标所施。二奉施下别举福田。于中先辨类。后此诸人下彰其来意因缘故。来者往昔有缘应受施故。三菩萨是时下。别列所施。以明施行问。瑜伽三十九云。若有众生。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引无义所施之物。不应与。今施美色岂不相违。又云。施妻子时。不应施与怨家恶人药叉罗刹凶暴业者。今云种种福田。岂皆施与。答能有二。谓必知能为损恼不施无咎。若不委知。但作利安之心施亦无咎。况菩萨能知无染。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染。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故摄论中。有利有染无利无染有染无利。此三菩萨不行。有利无染菩萨乃行。第二随田别显。约五类田则分为五。一一段中文皆具四。今初。施佛。先施行可知。回向行中有二十愿。初十约所施佛田立愿。后十约所施车立愿。并显可知。但云修安乐行者。法华安乐行品说四安乐行。一毕竟空行。经名行处近处。已入于理而履行之。名为行处故。经云。又复于法无所行。而观诸法如实相等。虽未入理能远诸恶。亲而近之。名亲近处故。经云。不亲近国王及外道等。为远恶也。观一切法空为近理也。二名身口无过失行。三者心无嫉妒行。四大慈悲行。广如彼说。然安乐者略有二意。一涅槃之果名为安乐。此行能趣即安乐之行。二住此四行则身静神定。身静神定则外苦不干。故称安乐。又常见外道因果俱苦。断见外道因乐果苦。析法二乘因苦果乐。唯有菩萨因果俱乐故。涅槃云。定苦行者谓诸凡夫。苦乐行者谓声闻缘觉。定乐行者。谓诸佛菩萨。因果俱乐名安乐行。三结文中。加及佛灭后。所有塔庙。塔安舍利。庙置形像。塔者正云窣堵波。此云高显。亦曰归宗之所。言所有者不局佛塔故。长阿含说四种人应可起塔。一佛。二辟支佛。三阿罗汉。四轮王。十二四缘经云。八种人应起塔。一佛。其露盘八层已上。余七谓菩萨缘觉四果轮王。次第减一层。轮王唯一层。见一层塔不应礼拜。非圣人故。僧祇律说凡僧亦许起塔。然不得安露盘。令在屏处。谓一持律。二法师。三营事。四德望。今造塔者宜审此文。泛论起塔总有六意。一为表人胜。二为令生净信。三令标心有在。四令供养生福。五为报恩行毕。六生福灭罪。若造佛塔近招梵福。远脱生死故。无上依经。供佛舍利如芥子许。悉得究竟脱生死苦。二施菩萨中有二十愿。前十约所施田发相似愿。后十约所施车发相似愿。并显可知。三施僧。初施行中显十施心。一财无不舍田无所拣。二了事可不。受畜不净不应施故。三净三轮故。四顺檀行故。五因佛有僧佛难遇故。六依僧知佛故。七依僧知教故。八应景慕。九不局一僧。十由教说僧故。二回向行中。有二十愿。亦前十约田。后十约车。其十三云。乘虚空身者。当其无有车之用故。四施二乘中亦四。初施行中言如来势力生者。设是独觉亦由曾习佛法。后道成无佛世故。六七翻彼三生百劫故。二以此下回向行中。亦二十愿多翻劣显胜。前十多翻缘觉乐独善寂等故。无诤有二。一人嫌我行。我则长立等。二观缘无性无乖违故。后十翻声闻。一翻彼小乘。非究竟灭罪之法。彼犯律仪容可忏灭。犯四重禁为不可救。大乘至教无所不灭。佛名经说。一闻佛名。灭无量却生死重罪。涅槃第十云。若犯四禁及五逆罪。若为邪鬼毒恶所持。闻是经典所有诸恶悉皆消灭。又云。犯四重禁不还生者。无有是处。如是等文处处皆有由曾所未闻大经力故。二声闻虽从佛闻未悟深理故。三不能广传故。四望于大乘犹是邪故。所以诸处多说九十五种。别有九十五种外道邪论经。今言九十六者。自有二义。一依萨婆多律说外道六师。各有十六种所学法。一法自学余十五种。各教十五弟子。师徒合论有九十六。二者外道有二。一外外道。即佛法外。二内外道。此复三种。一附佛法外道。起自犊子方广。自以聪明读佛经书。而生一见。附佛法起故。得此名犊子。读舍利弗毗昙自别制义。言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说。藏中佛说此人不异外道。诸论皆推不受名外道也。又方广道人自以聪明读佛十喻。自作义云。不生不灭。如幻如化空幻为宗。龙树斥言。此非佛法方广。所作亦邪人法也。二学佛法成外道。谓执佛教门而生烦恼。不得入理故。智论云。若不得般若。意入阿毗昙即坠有中等。三以大斥小故。七卷楞伽第一云。大慧云何为外道恶见。谓不知境界自心分别现。于第一义见有见无而起言说。又第二云。复有说。言见一切法因作者有。此是涅槃。大慧。彼无解脱。以未能见法无我故。此是声闻及外道种性。于未出中生出离相。应勤修习舍此恶见故。诸大乘诃彼二乘同于外道。非夺方便之意。今合后三总为一类。成九十六。依此义故。发愿永离。七中得目见者。非闻见故。余可例知。五施诸田。初施行中有悲境故。加以拜跪等言。以有劣田重举妙物。最下乞人等如来故。言袨服者。大盛玄黄之服也。二以此下回向行。亦二十愿。施田非一故。但就车发相似愿。其中亦兼所施女等。可以意得。六云十出离道者。即是十地以十度行。出十重障离十粗故。七乘四轮乘者。文中自列。然庄严论第六名四种不放逸轮。先辨相者。各具五种因缘。一住好国土轮者。彼名胜土轮。言五缘者。一者易求。谓四事易故。二善护王。如法故。三善地处。调和故。四善伴。同戒见故。五善寂。无喧声故。二依止善人轮。五缘者。一多闻。二见谛。三巧说。四怜愍。不贪利故。五不退。无疲倦故。三集胜福德轮者。彼当第四名先福轮。一可乐。由住胜世为因故。二无难。由值善人为因故。三无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自正轮为因。四发大誓愿。彼当第三名自正轮。故成实论名自发正愿轮。一善缘。妙法为缘故。二善聚。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观。诸行相应修故。四善说。无求利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愿修故。然前二就果立称。后二从因立名。虽俱通因果影略互显。前二外缘后二内因。愿是智因福是福因。此四何因受轮之称。依成实论。以此四轮能摧八难故。谓初住善处能除五难。即三涂北洲。及长寿天。次依善人除佛前后难。三发大誓愿除世智辩聪。四宿植善根除主盲聋哑。前五是恶处。六是恶时。七是恶因。八是恶果。已知四轮。云何总名为乘。瑜伽论说住好国土。谓得人天身出诸难处。以为车体。二由集胜福。诸根完具如车毂轴釭锏。可施脂膏。三发大愿如良牛引重致远。四依善人。谓佛菩萨如善御者。由具此四成大涅槃故。云成满一切清净梵行。因圆必至果也。若依此经。国土即十国土海。善人即十身如来。胜福即性起功德。大愿即普贤愿海。共成无尽大法界缘起车也。余并可知。十七施象马二事。合有十愿。一如性调顺。二如随意所往。三似彼盛壮。四如超步万里。五犹行步平正。六如彼象宝。七似彼如华。八即迅疾如风。九上云调顺通显增于功德。今云具菩萨地名最胜调象马。各有调义故分二愿。十似彼上立金幢。十八施座回向中。言三种世间义如常释。辨法师云。地前为愿乐世间。初地至七地名功用世间。八至等觉名无功用世间。有云。西域相传。众生界中有三世间。一地下世间龙修罗等。二人中世间。三天上世间。若依智论。三世间者。即众生五蕴及器为三。于彼显胜义皆无失。余并可知。十九施盖中。本行经。说编草为盖七宝盖随。况众宝严功报何极。四所为中有十为令二十又欲。皆令众生因圆果满。触理皆盖方显菩萨悲智深妙。可谓随顺一切善根。并可虚求。法门浩大不可具释。二十幢幡二事。合一回向十中初二。幢幡合愿。一建善翻恶。二重法翻慢。次一唯就幡幡书字故。后七皆就幢辨。二十一开藏施宝。回向行中言十六智宝者。辨法师云地前。明得明增印顺无间等四定。地上。光明集。福德王。贤首健行等四定。此八各有自分胜进。依此发智为十六智宝。有云。佛地四智。智各有四。故为十六。以果位自在互融通故。今依贤首即是八忍八智。然此有二。一依观能所取以立十六。一苦法智忍观三界苦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分别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言后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前二观如后二观智。苦下有四三谛亦然。为十六智。二者依观上下谛境别立。谓观欲苦有法忍法智。初即无间道。后即解脱道。次观上二界苦为类忍类智。类同欲故。如苦既然余三亦尔为十六智。广如唯识杂集第九所明。第十愿言无上宝主者。佛为法宝之主故。二十二施庄严具中十愿。初一利他后九自利。于中初三约身次三约语。后三约意。其中言百福相。前文已引涅槃二十四说。依瑜伽五十三。名百福行故论云。复由百行所摄律仪。谓少分。离杀乃至邪见为一十。二多分离杀等。三全分离。四少时离。五多时离。六尽寿离。七自离。八教人离。九以无量门称扬赞述离。十见离杀等深心庆悦。生大欢喜。十门各十。总说为百行所生福量亦尔。此且就同教三十二相化身而说。若依此经十身相海。随一一相无尽因成故。上普兴云幢主水神偈云。清净慈门刹尘数。共生如来一妙相等故。余可知。二十三施宝冠及髻珠二事。合一回向。六智慧明珠等者。体圆德备鉴彻惑亡。为智明珠。极果所宗故名顶上。是秘是妙无能见者。亦以权隐实名在髻中。开权显实故名解髻。文无解义因便故来。若不明解佛有秘藏前后。可知。二十四施妻子等。救狱囚者。上来皆明外施。此下二段明无畏施。初一兼于内外之财。内财为难故。佛本行经说。昔五百长者子。各舍珍宝等施。有一贫人。问求何愿。云欲求佛道。遂自念贫无以蜜涂身。冢间而舍。天帝试之心安不动。知求佛果而称赞云。汝此勇猛过彼五百菩萨所施百千亿倍。当先作佛。彼贫人者即我身是。故知难中之难。施行有三。初睹境兴悲。二如大悲下指同先例大悲即观自在也。以其偏主此门故。下文引例皆准此知。后既救度下施以财法。回向行十愿准思易了。二十五舍身代死囚。一向内财。文四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二十七经)二十六连肤顶髻即肉髻也。施行中三。初总标施行。二如宝髻下指物同修。三菩萨是时下正明施行。于中六。一睹乞生欣住种性故。二而语下语意清净。离二障故。三便执下身业正舍。事业胜故。四正念下欣慕上流。意乐胜故。五于诸法下巧安谛理。无相摄故。六是故下决志思齐。依止胜故。此及回向有七最胜成波罗蜜。前后诸施文多略无。二菩萨下回向行中十愿。一无见顶者。纵穷上界亦有余故。言如塔者菩萨敬故。二坚无中断故。五中静法云。准梵本令得二相发谓室利靺蹉塞缚悉底迦相发。义如前说。六云得佛相发。准梵本却是右旋。余可知。回向所为中。总绾诸发成髻圆满故云尔也。二十七施眼。智论十四说。施有三种。饮食为下。珍宝为中。头目五脏为上。广如彼说。文中施行内有四。一标章引例。二菩萨摩诃萨下发起胜心。三为究竟下明行心所为可知。四佛子下彰施仪式。二回向行愿成十眼。与离世间大同小异。二十八施耳鼻中。二事合明施行。别显回向而文但三。今初。施行有二。一标章引例。二布施之时下安住胜心。一具佛种性即安住最胜。二念诸下事业最胜。三常勤下依止最胜。四随顺下清净最胜。五免济下意乐最胜。六生长下巧便最胜。二回向行中。先耳十愿。初及第七俱名无碍者。准梵本初名无著聩者。从生即聋故为耳王者闻与不闻皆自在故。后施鼻回向中有四。初牒起。二正显中有二愿。前一愿得十鼻。言随好者两孔不现故。善相者。相海品云。如来鼻有大人相。名一切神通智慧云故。随顺鼻者。随宜所现故。后一愿得十面。鼻居面中好丑由起。故相从立愿。一切法者正向诸法故。三是为下结。四为令下回向所为有十。以鼻香气所入故。摄受香故。了知故。住于觉故。如眼见色故。合中知故。不坏鼻根故。不邪分别故。香气严洁故。五分法身香故。二十九施牙齿。初施行中。安住坚固。自在位者。登地已上故。智论十四云。象王施牙是法身菩萨事。广如彼及十轮第四。二菩萨下回向行十愿。唯第三单约心说。谓智能调惑趣于彼岸。如牙调食以资法身。余皆约牙齿说。万字成就者。准梵本但云右旋及有乐耳。放无量光者。即如相海品说。三十施舌愿中。初即相海品广长舌相余可知。三十一施头。初施行中三。初标章引证。引迦尸国王者。又本行经说月光王报恩。第五名大光王施头与婆罗门。具说如彼。次为欲下。显施所为为有十种。皆约佛智随义不同。一入理。二导悲。三见事。四离障。五融事理。六为所依。七超劣。八见无初相。九现用自在。十即事而真故不可坏。后佛子下正显施行。亦具最胜可以意得。二菩萨下。回向行等可知。三十二施手足二事合愿。文但有三。初施行亦三。初标章引证。次以信下标因祈果。信为手因果能雨宝行为足因果普游步等。后佛子下净心正施。于中初施手。心愿力已下明施足心。如足住地能持身故。愿住智地能成智身。离心垢故。能显法身。法身湛然故不可坏智。证永续故无有断。二佛子下明回向行。文二。初广辨一用。手能雨宝足能游刹。次又令下略举诸手诸用。三十三坏身出血施。文亦唯三。施行引例。及下施髓并如智论十四中说。三十四施身髓肉中。二事合愿。初施行中三。初标章引证。次于诸趣下正显行相。后佛子下彰施现益。二回向十愿。三云意生身者。七卷楞伽第二云。譬如意去速疾无碍。名意生身。此乃意是举喻。然此身类有其三种。一三昧乐。二觉法自性。三种类俱生无作行。初者楞伽第四云。谓入于三昧离种种心。寂然不动。心海不起转识波浪。了境心现皆无所有。云何觉法自性。谓了法如幻皆无有相。心转所依。依如幻定及余三昧。能现无量自在神通。如华开敷速疾如意。如幻如梦如影如像。非造所造。与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庄严。普入佛刹了诸法性故。云何种类俱生无作行。谓了达诸佛自证法相。释曰。初身从所依定为名。次身从所依智立称。三自证法相。义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种类。由此故能随众生愿种种一时现生。任运而成。云无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前。后即八地后。若成唯识第八名为意成。随意愿成故。意明但转变成。非新生故。故论又云。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上皆通因。今即十身之一。义取亦通后一。广如别章。四云百福相身。此举三十二相之通因。若别因者。如涅槃师子吼品五云。八十种好者。谓皆殊妙立随好名。具如瑜伽四十九。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说。余文可知。十云菩提藏身者。如出现品。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等故。三十五施心。初施行。二回向行中先辨意。后显愿有二十心。初云金刚藏者。藏即名坚。其犹树藏金刚亦坚。即佛地智世法莫坏。如不思议品十种勇健法中第一法说。二中外标卐相。表万德吉祥。内智契如名金刚界。界者性也。由契性故坚如金刚不可损坏。由成智故利如金刚坏难坏惑。故十地受职分内。名金刚庄严臆德相。不思议法品及离世间。皆有此心名大同也。第九回向及离世间。又名金刚界根金刚焰根。亦即此名以清净心王。于无分别智有所依增上义。故立以根称。其大勇猛幢取降伏义。言坚固幢。取不为他坏义。被金刚甲是大誓义。余并可知。三十六施肠肾肝肺。四事合一回向。前有大小二肠。今合为一肠言智藏身者。身为智依故余可知。三十七支节诸骨。前云骨髓。髓已前明。而加支节诸骨。若合者但是一事。谓支节之骨。若开支节自是一事。如节节支解等。即前列所无。回向行中言无系界者。即涅槃界。言具那罗延支节大力者。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现身者。如净明镜无不现故余可知。所为中言得智者。智为万德之骨故。三十八施身皮。引例中。清净藏菩萨未见同名。智论十六中。如毒龙受一日戒。被剥五色皮忍而施之云云。言金胁鹿王者。智论及菩萨本缘集经第四说。金胁鹿救于溺者。彼人背恩告王取鹿。大例名同而非施皮。愿中云相好皮者。谓金色等。所为云净佛刹者。皮为外相故。三十九施手足指。回向十愿。纤长者量。?圆者形。赤铜者色。能摄者力。此以智为指。随好者妙。言十力者随一一指能持一切世界等。齐等者不参差。轮相等者。准梵本云。愿一切众生得十指端。里面皆有千辐轮相。所余节中裹面。皆有本那伽吒及以塞缚悉底迦相。相间庄严准此则圆满之言应云满鉼。右旋之言应云有乐。若准观佛三昧海经。一一指节端有十二轮相现。八中准梵本。愿得大莲华难提迦物多相指。却是右旋。十力业报者。亦十种大那罗延幢勇健法也。相即纤等好即殊妙。有云。卐字旋者约中文也。准三昧海经指端各有万字相。万字点间有千辐轮相。网缦者。经云敛指不现张时即现。如真珠网分明可爱余可知。所为云得清净心者。得指由心故。四十施连肉爪中。言赤铜相者。即是小相。五无比者。事爪则不染尘垢。智爪则不染境相。言善生者善业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谓善生为端正余可知。所以求法偏语施爪者。一则以引例中有现事故。下入火求法亦准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攫取顺求义故。下入火求者表难取故。故智论云。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边不可取。无取亦不取故。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者。一仞七尺也。回向行中。初及第九约求法为愿。余约入火为愿。四十二为求法护法受众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岭忘躯。其类非一。四十三求法舍海内所有。即舍王位所统也。回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说人中毒箭应速拔之。若妄分别未究而终故。四十四为王断杀等。施行中自住三聚净戒。令他住于五戒。是为法施。五戒杀初故。此偏语。若望所杀是无畏施。四十五救于形残。初施行中具足三施。于中三。初睹境兴悲次菩萨尔时下以法谏喻。后作是语下财法双救。财救所害之现苦。法救能害之当苦。示寂静灭修净业道。灭集因故。俱舍论说。昔有黄门救五百牛毁形之事。善根力故男形具足。二回向行中。修诸梵行未必制心。后离欲心必无身过具男子形。但异女身具大丈夫。必心坏道德。四回向所为中。初令得果。后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名丈夫。一近善知识。二听闻正法。三思惟其义。四如说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为丈夫。又云。虽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显示七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为揭底。此云事业。晋本。云丈夫趣与道相近。然七丈夫总有多说。一约世间。瑜伽丈夫有其七义。一长寿久住。二妙色端严。三无病少恼。四非仆非女非半择迦。五智慧猛利。六发言威肃。七有大宗叶。具此七法名为丈夫道。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开合。可以思准。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二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贤圣。一随信行。二随法行。三信解。四见至。五身证。六慧解脱。七俱解脱。离世间品当说。此应不愿成彼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贤圣。如十住品初说。四依璎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贤圣家。复有说言。即七善知。谓知法知义知时知足知自知众知尊卑故。佛丈夫种。所谓大悲成十力等。为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内三藏及外五明。余文易了(从此已下入第二十八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八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四十六叹佛出世。如上大威光童子偈声是告等。初施行者。即法施行。于中三。一见佛兴世。二以大下法施益生。三尔时下结所成益。二中四。初令闻名离惑益。二复更下见身起行益。三复为下赞希增敬益。四复于下展转增长益。结益可知。二回向可知。四十七施大地中但通相言也。初施行中略列诸田。实通一切。言别人者。有资财人非敬非悲故。菩萨通于一切善知识。要在益我。于中佛塔菩萨知识。父母是恩田亦敬田。众僧二乘是德田亦敬田。贫孤是悲田亦苦田。此等皆能生福如世之田。若敬田有病。则亦敬亦悲。乃成四句。故智论十四云。一怜愍施。谓于贫穷下贱及畜生。二恭敬施。谓于佛及法身菩萨等。三怜愍恭敬施。谓于老病贫穷阿罗汉辟支佛等。总收为二。谓悲与敬。其非敬非悲亦悲田摄。无德可敬故。然此二田以理御心则等无优劣故。净名云。最下乞人犹如如来福田无异。无所分别等于大悲。若直就境论。则敬强悲劣。以恩深德厚故。如校量功德经说。若就于心即悲田为胜。亲引悲故。故敬则田强而悲心弱。悲则田弱而悲心强。各有其美俱为良田。若等是敬田恩则胜德故。校量经云。供百罗汉不及一生身父母阿含中。说供养父母共一生补处功德齐等。若同是恩田。在家人则父母恩胜。出家则师僧恩胜。如舍利弗请问经说。或约生色身及生法身。则优劣可知矣。等是德田别不如普故。梵网经说。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又由主财田异。感报胜劣种种不同。恐繁不载。然今此中菩萨施心。悲智齐于虚空。事物穷乎法界。施田凡圣尽于十方故。三事性空深无底。三事殊特胜无比三事广大遍无涯。三事相融俱无碍。二回向行中初一果地。余九因地各相似义。如理应思。四十八施僮仆。少美曰僮以拟瞻侍。执守曰仆以备劳役。然不放之。从良而施与人。还令成仆者。以菩萨行海无善不修。若唯放从良有三义缺。一行海不具。二彼仆本愿不满。三佛果。缺此应机之德余可知。四十九施自身为给侍。二回向行中有二十愿。前十进善后十住持。五十闻法喜悦舍身供佛。初施行者。即财法二供。文中三。初标行体。二欣乐下别显行相。初自利行。后能以如下利他行。三佛子下结行成益。五十一以身普施一切众生。施行中亦具事法二施初总标。后菩萨下别显。若约事则身为日月光明河池井泉。以施于物。以三种世间身得自在故。若约法施。则法灯照耀法日利益等。文中或法或事。而义实两兼。二回向行中。上之施行。以身就生等翻愿众生以身近佛等。随义思之。五十二施身给侍诸佛。初施行亦有身侍心侍。二回向行亦依二侍立愿。五十三施国所有乃至王位。初施行中先明事舍。后于诸下明其心舍自在是总。下十句别现弃万乘。犹如脱屣何系缚哉。余义见十藏品。五十四施王都城可知。五十五施内宫眷属。初施行中二。一女丽具德。二而于下明施心清净。二菩萨尔时下明回向行。文分为二。初回向意。二正显回向。今初以历事将终文势稍展。此一段文贯于前后。然晋经回向二字皆在句初。则是回向菩提意也。今经在于句末。则是回向之意。然回向意与回向所为。大同小异。小异云何。谓有此意故所以回向。今回向者为成此故。又意则多通诸行。所为别约施行。言大同者意为此故。就文又二。初正显回向之意。文有十句。后佛子下重牒前意欲将回向。初句总指上意故。云住如是法。生如来家下从后倒牒。亦有十句。一牒入佛家。二胜因即出世善。次五可知。八善巧者谓不坚易坚。九修习者是得法喜。十常摄善根为令出离。西域文势义多如此。反腾前辞。二菩萨尔时下正明回向。文有十愿。随一一愿具前十意。十愿皆云三昧者。禅定轻安身心柔软犹彼女故。故善财偈云。定女常供侍。三结四所为并可知。五十六施妻子二事合愿。初施行中二。先标章引例。须达拏者此云善爱。或云好爱事。如彼经。现庄严王如大庄严经说。又如菩萨本缘经说。一切持王子施二子等。二菩萨尔时下明能施心。于中初自分所依。后菩萨摩诃萨下胜进所为。初结前生后。次自观下观身不坚。况于妻子。后又以下而修坚固二利之法。二佛子下明回向行。有十一愿。初一依于施心欲令普遍故。次二依妻立愿。次三及后一依子立愿。生自己心。如己骨肉等故。余通依上三立愿。然所施化实应成四句。一乞者是化所施为实。如贤愚经说。毗沙门化作夜叉从王乞子等。此破菩萨执故。二乞者是实所施是化。如摄论说毗荀陀王舍子与婆罗门。是化无恼。以菩萨方便满乞意故。三者俱化旁警众生。四者俱实。复有二种。一始行者。欲将施时再三本问故。瑜伽三十九说。施妻子时先当晓喻令喜。终不强逼令其忧恼。于来乞者。虽以正言晓喻不施怨家等。二根熟者。其所施人。多与菩萨同结志愿。互为主伴。今将为施遂本所祈故。下经。云生生行施处愿常以我施。五十七施宅舍可知。五十八施园林等。施行中二。先标起念。后佛子下离过成德余可知。五十九设大施会。初施行中初总标。次一切下离过成德。择薪而爨滤水而用。不强乞求名不恼众生。今多反此岂成大益。次开置下略显仪式。次发甚难得下显施所依心成波罗蜜。六十施资具者以别说诸门不可尽故。末后总说一切资具。文但有二。一施行。二回向行。以邻后都结故缺后二。今初有四。一施时离过。二善思惟下辨施所依。三随诸众生下正明施行。四行此施下显所成德。二佛子下明回向行中二。先牒前起后。后愿一切下正显显中十愿。资生多种愿亦类别。一施洗涤资具愿。二施扫拭资具愿。余可准思。又资具总明愿亦总发。未必别配。上来依标别显善根回向竟。第三从佛子菩萨摩诃萨随诸众生下。总结多门善根回向。别不可尽故。此总明文分二别。先结善根即前施行。后佛子下结前回向。今初分三。一结施物。谓菩萨所施非止六十。故等以僧祇。二为令下结施所为。三时十方下结能施心。二中文含二意。以初贯后即是所为。若依大悲等而行布施。是施所依。所为即通为自他所依。则自心所住。瑜伽三十九云。又诸菩萨。于诸有怨以慈意乐。而行惠施。于诸有苦以悲意乐。于诸有德以喜意乐。于诸有恩亲善同意以舍意乐。而行惠施。当知。亦名菩萨巧慧而行布施。文中初句总。后大悲下。别显不断之相。谓以四等心而行万行。为相续不断。初悲次慈不断。一切下明其大舍。后段广明大喜。又下离相亦是大舍。三结能施心中四。初对多田生喜离过。二时诸乞下明其田弥多其喜弥广。三假使下校量显广。略举十王所受之乐。不及菩萨喜乐之心。其中色天缺于光音。若依璎珞。十五。轮王则二禅王。当第十三。应言王二千乐。若王三千。即当第十四觉德光相轮。作三界王。当等觉菩萨也。又依十大数不可思后。有不可量。今文缺此。则似梵本脱于二禅。四禅已上虽舍受相应地无报乐。而有定乐。凡是禅定皆有轻安适悦之乐故。又五那含分有解脱乐故。无色界中报非显现。故此不言。若依大丈夫行论中。菩萨喜乐过于世间及二乘涅槃。今但过世间者。净居天中兼二乘乐。四菩萨摩诃萨下结喜广深。何等菩萨见乞生喜。谓施行熟。故施障尽故。言施障者。瑜伽三十九云。又诸菩萨于施障及对治如实了知。施障有四。一先未惯习。二施物鲜缺。三耽着上妙物。四欣乐当来具足财果。云何对治。若现有施物乞者现前。而施心不发。应观此心由往习故。今若不施。后世之中定背施行故。应励力思择而行惠施。二观宿业过。今受饥渴乏少之苦。尚应亡躯。况有少活命而不行施。三应观妄乐能生当苦。四应观当果。是邪果报速灭离散。求大菩提。第二结前回向。回向随义已具上文。今但结其回向所为。则显前来别。别回向不出于此可知。大文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以诸善根如是回向时下。离相回向即向实际。行称涅槃。此彰行深前彰行广。深广同时言不并彰耳。文分为二。先正明离相。后菩萨如是观察下不碍随相。前中三。初略标。二无众生下别显。三何以故下徴释。今初三句解脱是总。不著于解不系于缚。是真解脱。二别显中分二。一内绝想念故无缚解。二佛子下。触境离染故无缚解。今初分二。先明绝想。后如是下彰其行成。前中又二。先绝我想。但法上妄执故。具如前释。后无有想下绝其法想。前段以法夺我。今则以我除法。既无有我则无我所故。法我无碍。文有六对。一不于法体起增减想。二于法时离三世想。三于分位离流转想。四于法义离断常想。五于影像离依处想。六于法本遣心非心想。无知所以下经自释。今且略明初对为总。言无有想者。有即空故。二空一味等无差故。言无无想乃有五意。一以事例。无有法触目尚不生想。无法无物安可念耶。二者相无来去故。谓有本自无非有去无来。即以此义则无可无也。故无无想。三者有即非有。不可谓之为有。况得言无。则言思道断。四者假非有。以遣有非谓有于非有。故复遣之。五者以是法无我理非是断无。必不碍有故无无也。故下释。云非有非非有矣。有无既寂俱及俱非。岂当有寄。余对例知。末对总结前有无等想。总名为想。一切都绝是曰无想。假非想以遣想。非有非想故云非非想。余义例知。二显行成文有五对。初对为总。由绝如是我法想故。无有缚解。谓非想故非缚。非非想故非解。下四对别。初对唯语于缚。但因果之异。由无作者及受者故。次对双显缚解。由无有无等想故。即显上来有分别业无分别业。二皆绝故。次对双显二业行俱为思行。后为思已。后对亦双明缚解即思所依。王有心则生死波浪。无心则同乎外道。又以无心为是。则未免于有。故皆非之。第二触境离染。无缚解者文分为三。初明无著次辨不缚。后明不解。心染于境故名为着。由境缠心故名为缚。楞伽云。心缚于境界觉想智随转。此之谓也。离于心境故名为解。今初无著中。初牒前起后。谓内无想念。回向之时。则于诸境心无所著。文有十六句。初十句五对。显界处空故不染着。内谓六入外谓六尘。次对兼前即十八界。能缘是识所缘通于内外。因果一对。即界处为缘所生之法。法与非法总显诸法。通其三义一则有无。二则善恶。三则性相。已如上辨。末后一对别语业体性相。后之六句显不着蕴。大般若中观色等有三。一相二生灭三无生灭。今不着前二。即契无生灭。不着色者即是色相。知色缘成如聚沫故。不着生灭者。生无所来灭无所至故。由此则入无生灭理。后之四蕴但相有异。余二并同。已遣三科则无所遗矣。二佛子下明其不缚。缚着虽异义不出前。三若能下明其不解。若本无缚其谁求解。离缚取解未免于缚故复遣之。遣之又遣以至无遣。傥然无寄理自玄会矣。三徴释中。先徴意云。设我假立法体不无。今无念着其故何耶。后释意云法性尔故。文分无二。初总显法体离相。后非一下别彰所离。今初先显法体。无生故不可取着。即般若中第三义也。三世求生不可得故。从无而有故名为生。已生已有不可名生。如母已有不名生故。未生未有亦不名生。若未生名生。众生菩提应名为生。诸未生法悉应名生。现在之法刹那不住。恒属已未。离于已未无别现故。为生之理不出三世。三世既无生将安寄。既无有生则亦无灭。无生无灭则无境可取。于何执着。次应问云生是能生之相。可许推无所相。法体岂应非有。故复释云。一切诸法自相如是。离生灭外有为法体不可得故。从缘而生相即无相故。生即无生故。此显相空。次应问云。法从缘生相可触目。云何言无。故复释云。从缘而生无自性故。此显性空。自性相离双结上二。又显法本自离非推之使离。二别彰所离者。上但云离。为离何相谓一二等。文有十对。初二约数。次二约量。外望论大小内望论广陕。次二约理智。浅深约事理静论语识智。次二约教法。处非处者邪正教相对。法非法者善恶相对。后二约体相。初对约体。色心之体不可得故。离色心外非体之法亦叵得故。后对约相。为法之相不出有无。设非有非无。若有此者亦不出有。若无此句亦不出无。但遣有无万法。斯寂由离性相故触法斯非。第二菩萨如是观察下。不碍随相者。凡情封执触言生滞。闻于离相。则谓乖前随相之言失于业果菩提之行故。此略为双会二文。言随相者约随俗说。言离相者约胜义说。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此之谓也。然俗是真。俗则不坏假名而说实相。故云观察诸法则为非法真是俗真故。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故云于言语中随世建立非法为法。由建立故。不断诸业道则不坏世间。不舍下不坏出世因果。次了知下。却释观察诸法。则为非法。初了俗即真而不坏俗。谓依他业缘等皆如梦幻。无真实故。俗即为真。由即俗而真故不坏因果。本来自真不假坏故。不妨了业。其用广大。谓业虽如幻一念幻恶长劫沉沦。一念幻善远阶佛果。故云广大。次解一切下。明了俗即真不碍修真。无作真道尚须修行。若不修行不契真故。况不坏俗宁无修证。随相离相准此应知。此二无碍异于凡小。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萨摩诃萨住一切下。释回向名。文分为二。初总释。后以何下别释。今初。住一切智。是自善根由此能成下诸义故。若处已下释平等随顺义。若约对境。处即是善非处为恶。若约自行。处即随相非处离相。处非处殊皆向智性。于一切处悉皆回向。是随顺一切善根义。回向智性是回向义。无有退转是坚固义。又向智性亦坚固义。二别释中三。初假徴起释回向义。二佛子下释随顺义。三又佛子。释坚固一切善根义。今初。然随相之名。以坚固心修诸善行。皆愿众生向菩提果。不言自显。而离相受称非释不知。所以偏明。故徴起云。离相之中无能所殊。以何义故说名回向。下随顺等例此可知。略显十义。虽一离相得成回向。谓但能离相顺一切智。则自度世等至于彼岸。岂非回向义耶。一过世八法至不动岸。二度我我所至解脱岸。三离寻伺至实际岸。四灭尽诸想至实智岸。五离烦恼本至有余岸。六离苦依身至无余岸。七出一切业至施等岸。八出三界至无住涅槃岸。九尽有漏至法身岸。十出生住灭见至自觉圣智岸。二释随顺。然下二段兼显益相。正为释名。亦应徴云实际之内。谁是能随谁是所随。故此释云。但能如是离相回向。自然随顺佛法智等。以佛法等实为体故。三释坚固一切善根。亦合徴云。实际非相何名坚固。实际无差何名一切。此释意云。如是离相回向方名坚固。凡是有相可破坏故。但能离相自成诸善。诸善皆以实际而为体故。于中一不了法无相。不名为了故。二佛以法为身。心诣于法为事佛故。三若身承事则有事不事。若事于理则一事一切事。佛无二体故。四如理修行真供养故。五相即无相不须灭坏。六无非无相不可乖违。七八染净皆生无贪无厌。九世间常住故无少灭坏。随缘起灭故不违因缘。十究此根源法力方具。又由无碍故名具足。第三依释结名可知。大文第二菩萨摩诃萨住此回向时下。明位果。随离无二招斯十果。第二应颂。先说因缘。有十二句。初一总辨仪式。后一总明所依。前文屡。释中间十句别显二义。初二仪式。一观所被。二彻事理。上观察言通心及眼。下辨所依。一依教智。本下三句依广大心。初句为总。大悲普覆即上广心。长佛种性即前大心。次二句上依果德。一依说德。二依说身。次二依权智。观乐观宜。后句依体起用。后正显偈。四十一颂长分为三。初五偈颂行所依身。次饮食下三十偈半。颂依身起行。后随顺下有五偈半。颂释名中随顺等义。兼颂位果。二中分两。先十九偈颂随相回向。于中初一颂标。后三颂结。中间皆颂广显。标显二文影略不具。后菩萨观察下十一偈半颂离相回向。文分四别。第一五偈颂内绝想念。于中初句总显观力。次句人空余皆法空。知菩提等者。菩提性净不碍从缘。净法为缘有菩提起。起即无性不违法界。是性起菩提。若业依身有则不由心。若住心中则有心皆业。既许有心无业。则业假缘生其性安有。二菩萨已到下二偈。颂触境离染。由到不可得岸故无所著。三有二偈。颂前徴释。四二偈半颂不碍随相余并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二十九经)第七等随顺一切众生回向。长行中亦二。先位行后位果。初中亦三。今初牒名徴起。谓以善根等心顺益故。等即平等通于能所。所顺众生无相平等。能随顺心智照平等。此从回向受名。等即随顺故。本业云。以观善恶父母无二一相一合相。故名随顺观一切众生回向。名无等字释有等义。有云善恶即怨亲。此二平等俱生法身。皆名父母。应云善父母者方便般若也。恶父母者无明贪爱也。不灭痴爱起于明脱。故无二相。智契无二名一合相。即以无贪等善根而为其性。第二佛子下。依徴广释中二。先明回向。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修行如是回向之时下。辨所成益。初中亦二。先辨所回善根。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净志下。摄将回向。前中复二。先正修善根。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于此善下。因修成德。亦可初是行体。后明行用。前中有三十一句。分为三段。初十一句明善根分齐。次十善所依缘。后十善根体性。然其前十一一遍从中十。中十一一能生后十。后十一一容具前十。前十一一该后二十。思之自显。今初十一句即增数十也。于中初三约分量。如小心施名为小善。为菩提施名之为大。为利他施名之为广。余之九度例此可知。又从佛境所生之施有此小等。从九境生亦有小等。如施既尔余九亦然。此三既尔下八例知。次三约类。谓有多色类。乃至无量种种不同。未至无量但可名多。三五相望亦名种种。余五约数明多。于中后二亦显甚深难思。傍无分量。二佛境下中十句内。前五为缘境。前四智境。后一悲境。后五造修境。初一能修智。次一能修心。次二所观境。后一所修法。因睹此法能起十度等。三勤修下后十中前七可知。八愿心积德。九念力习行辩力说法以为业行。十由智自在故能覆育。二因修成德中二。先牒已修后显成德。初有十句初总余别。一住作意。二加行趣入。三摄行属己。四渐集成多。五假缘资助。六照其事理。七惑障不生。此上自修后二转教。八开显指示。九劝如说行。随修一善则有斯十。后得堪忍下正显成德。文分为二。初成自利德。后为诸众生下成利他德。前中十对皆含因果。一得忍息恶。二摄根具戒。三离倒行正。四上受下资。五佛护善增。六住愿起业。七心等诸佛行诣道场。八内入佛力外相超世。九不乐当报不贪现乐。十不着诸行而修回向。此虽有回向之言。意取所回之善。十中前八成德。后二离过。九离凡。十离小。后利他中先总明。悲智双运为究竟道。于虚妄下别显。又并易知。常勤修下一句总结。第二摄将回向中二。初念修善根本因法应回向。后佛子下正将回向。今初先经叙念时。次此诸下正陈所念。初之五句。总显诸善由菩提心。多闻积集思惟义理。发起修行志乐无厌。唯深唯广。皆为下三句显菩提心。三回向义。种智证于实际即是菩提。三心回向三处也。后作是下结。第二正将回向中。文为三别。初向众生及向菩提。二佛子菩萨摩诃萨如是回向时不着业下。明向实际。三佛子菩萨摩诃萨以此善根普施世间下总结三种回向。今初分二。初回己修善。愿成资具以施众生。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以所集善根于念念下。复回此施。愿令众生具足财法。今法亦二。先总显要期。二愿令下别彰施行。今初所以偏愿成施行者。一则自具行缘故。云修菩萨行。二则众生现益故。云惠施一切。三则檀为行首。举一例余四。则此一施行具一切行。二别彰中。先愿成外施。后佛子菩萨摩诃萨复作是念下愿成内施。以情非情而为内外。今初分四。一显施广大各僧祇故。二假使下辨施无限。长时多田随求无厌故。三佛子下。明施殊胜离过顺现故。文有十句前五离过。追悔不已则生热恼。后五顺理。前二大智后三大悲。四又佛子结成二行。谓由回向行以成施行。第二内施文四。初对一田显施广大。谓一众生即施多事各僧祇故。二菩萨下。以一例余彰施无限。先举人例人。佛子下举处例处。总收其义有六无限。一物二时。三心四田。五施六处。三大悲下。结成所作该六无限。一处遍法界故普覆。二时尽未来故无息。三田尽生界而加哀。四施随所求而满足。五物该种种行不息。六心住大施而无疲。四佛子下。显施殊胜离过成德。有二十心。初一牒前起后。后所谓下正显一十九心。一不染施行。二不为施缚。三由遮前二故得解脱。四违缘不倾。五诣甚深理。六无相善摄。上六皆巧便殊胜。次五清净殊胜。初句总。总无二执故。下四别。初句无我执。余三无法执。一不取法相故。二了唯心性故。三见性空故。次有三心即安住殊胜。初句为总。菩萨种性万行齐修。皆可贵故。二心为别无瑕而明故。次有二心。即回向殊胜善决诸义。具三回向故。次有一心即意乐殊胜。悲愍一切故。后之二心依止殊胜。依菩提心故。初句因后句果。上显施中广大无限。即事业殊胜。具上七胜檀度行成。第二回上施行。愿令众生具足财法中。文分为三。第一慈悲回向。二又劝众生下劝物回向。三又以诸善如是回向下。究竟回向。今初分三。初正明回向。二佛子菩萨摩诃萨如是回向时发欢喜心下。明回向所为。三佛子菩萨摩诃萨如是悲愍下。结其成益。今初先总标。后所谓下别显十愿。初一丰财以财施故。余皆具法。积善本故。文意总显。第二回向所为中二。先牒前起后。后为令下随义别显。总有一百一十句。文分为二。前七十二句。令成行布修因至果。后三十八句。令成圆融因圆果满。此二无碍为回向意。亦是前自分后胜进。前中六。初二十一句。为令修善趣贤首位之行。然纯明施行。末云摄如来智施行者。照三轮空离诸分别。同菩提故。二为令一切善根下十句。成种性位中修行。三有十句。令成解行位中修行。第十云无量者。四等也。四从成就清净等施心下。令成十地位中修十度行。七云满无边净法界。此通事理故曰无边。是方便度也。八成满神通即是大愿。九住平等方可名力。十入佛境是谓智圆。五有十句。令成等觉位中修行。故皆有普言。六从具诸相好下有十一句。令成佛果位中行。言六十种音者。第十回向有而不具。至文当知。密迹力士经第二具说。庄严论亦引此经。而云百千种法而以庄严者。不思议法品云。如来具足六十种音声。一一音有五百分。一一分有无量百千清净之音。以为严好即其事也。复有处说六十四音。以声有八转。谓体业具为从属於呼。是八转声各具八德。所谓调和声柔软声。谛了声易解声。无错谬声无雌小声。广大声深远声。八八则有六十四种。四云无尽法明者。第八地云。如来法明有无量转等。第十云一庄严者。无二相故。以一庄严严一切故。无量庄严者众多差别故。大庄严者称法界故。若依若正皆具此严。第二悉能往诣下三十八句。明圆融行。因圆果满。明位位中有佛义故。若将此下属前佛果。则令果中有修菩萨行。遇善知识便违正理。文分为四。初十句。令众生于种性位因行圆满。四云行不动业得无碍果者。毁誉不动则触境无碍。有云其因有四。一就机法施。二无障碍愿。三悲心亡己为物受生。四修法性镕融行感三业。皆无功用尽众生界。同时普应无所障碍。二从了达正法下十句。令解行位中因圆果满。二云大力田者。谓于其中种少善根。能坏大惑故。三云坚固第一者。悲智大愿无能坏故。三从悉能具足一切菩萨清净心下八句。令十地位中因行圆满。晋经第一名直心平等。即初证真如。此约离障故云清净。二云见善知识生大欢喜。正顺初地得见多佛。故云咸事。四从令得一切智成等正觉下十句。令成佛果圆满。八云非一非异等者。即十通中。无体性无作神通。以了一切为无为等非一异故。于一切染净自他等境。转变自在相即相作而非一异。业用无碍又非一异应成四句。如十忍品说。然上诸义。望一一位各有所由。恐厌繁文举其大略耳。又行布圆融无碍不可定执。第三结其成益中二。先结前生后。后咸令下别显益相。文有十三句。显二种生摄一切德。初三句显胜妙生。二句为因一句为果。清净者戒受人天身。离悭者。施有大财位。人天财位即胜妙生。有大威德。后之十句显功德生。功德生者即决定胜道。有人天中具大财位。无信解等非功德生。一生大信解。拣异邪小。二永离三毒障。翳即痴浊即是贪。亦兼余障故致诸言。三其心下即离毒之德。初句为总。质直下别。由离瞋故质直柔软。由离贪故无有谄曲。由离痴翳故无有迷惑愚痴。四修真定慧为出离道。五运同体悲为平等心。六入无漏因为白净法。七由离前过不恼众生。自行无失兼能回向。八自他兼利。九灭除恶因。十修行善本。第二劝物回向中二。先令悲智双行而成回向。后为令下明回向意。意通能所。约能菩萨为此故教。约所教其当如是为。文有六句。二中性即体性义。即所以通于理事。第三又以下究竟回向。上来展转回向以随宜故。或通因果世及出世。今回向既终惟愿得成究竟之果。安隐者无障恼故。安乐者唯寂灭故。第二回向实际中。先牒前随相。后不着下正显离相。十句五对。一已业因果。二自己身财。三起行方处。四所化众生。五所回行法。亦通一切。不着一切法者。了法空故。不着无一切者。空亦空故。第三佛子已下。总结三种回向。近仍前起。谓即上离相不碍随相。远结上文。普施世间即向众生。愿生成佛即向菩提。得清净心下即向实际。成就三世佛种即总结三种回向之能。大文第二回向成益即此行所成广大之德。有四佛子即为四段。第一佛子成因位广大德。二一佛子果位清净德。三会违自在德。四相尽平等德。前之二段即随相益。后之二段即离相益。又初一现成德。次一当成德。此二因果一对三。是会相德四。是得实德。此二会违摄法对。今初先牒成益之时。显正修时即成此益。后超出下正显。显有十二句。初二为总。初句显深无能过故。后句显广叹不尽故。后十句别摄为五对。初二所行所见。对行中初行行。后诣刹所见中。初见果后见因。二说法深广对。事理善巧故。法义甚深总持广包。辞辩无断。三为众生下现身严刹对。于严刹中先果后因。四念念令下成就摄生对。初成就。后于彼下摄取。五得无碍下远听速往对。初明远听听必修行。后住无得下。速往往皆无得。不假静虑故曰无依。不起加行故云无作。不染通境故云无著。依此无依故能刹那顿现等。同一见者诣刹虽多道风无异。第二果德清净文分为二。一牒现况当。谓结前因德尚尔无尽。况当成果德。岂可量耶。二一切佛刹下。悬解当相。谓成果之状略举此十。前六果相圆备。后四举因显果。谓此果满由因圆故。皆言清净者。无染不尽。云平等者无理不证。染净皆虚故云平等净符乎理但云清净。此上因果德用。若非圆教诸位相摄。何容地前得斯无碍。第三会违自在德中二。初结前生后。此结有二。一近结上果德。果德无边上言不尽。故云一切功德清净。二通结因果。以随相益。竟欲明得随相益。即有离相故。总结云得一切功德。乃至圆满庄严。由此故有不违等也。二如是回向时下。正显会违之益。有十五对。大分为四。初十一对。法法相望无违。次二对世世无违。次一对世法无违。后一因果无违。即是总结。前中分三。初六对事事无违。次法性下。二对事理无违。三刹平等下三对。理理无违。今初。一依正。二业果。三王所。四心境。五业报。二是引业。此是满业。六正助无违。行前之思方便造业。但名为业。思之所起身口意行。名为业道。以是思之所游履故。晋经名业迹迹即道也。此之事事所以无违者随性融故。缘起相由故。同一缘起义故。亦由后二段令此无违。次二对理事无违者。初对约所相之法。论性相无违。后对约能相四相。辨性相无违。略举一生耳。性不违相者理能成事故。相不违性者。事能显理故。不动真际建立诸法故。不坏假名说实相故。三理理无违。三对。一依正。二人法。三能所。证离欲际即所证理。众生安住即能证智智。冥于理故二无违。然上三段无违。初后二段唯约异类相望。由后段中。以事取理有多平等故。中间事理无违。则有二义。一自类相望。如刹望刹平等。二异类相望。如刹望众生平等。平等即无性之理也。开此则有四句。若细论则有五重四句。第一四句者。一刹二众生。三刹无性理。四众生无性理。此四为本。第二四者。一刹即刹无性。以事不存故。二不即以不坏事故。三刹无性即刹以不守自性故。四不即刹以性不变故。第三四者。众生与无性亦同刹。说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是第二段性相无违中。自类相望。各二及四。虽非无碍亦不相违义如上说。第四四者。一刹无性即众生无性。以无二故。二不即以无可即故。三刹即众生。以无性是众生。刹既无性即众生故。四刹不即众生。以不碍两存故。此中初二句。是第三段理理无违。以无可即亦无可违故。第三句。是第一段事事无违。第四句虽非无碍亦不相违。第五四句者。一刹即众生无性。二不即。三众生即刹无性。四不即。此中初及第三句是。第二段理事无违中。异类事理相望。二四两句虽不坏性相亦不相违。然为门不同有多差别。理实诸句无不融通。二约世世。三约世法。四约因果文并可知。第四相尽平等德。文分为二。初得平等离相益。二得承事一切佛下。明得不坏诸相益。第三依释结名可知。大文第二辨位果与益异者。成益约于位中得果。就其位满。有二十一句。初一牒前。后一总结。中间十九摄为九果。一断染果降魔冤。谓止恶缘拔欲刺。断恶因也。二入证果。得出离乐正证住无二性证因。三益生果。具大威德即护生之因。四内外超胜果。谓内德外用。五往一切下寂用无碍果。六具一切下行愿广大果。七分别下智通殊胜果。八得无碍下见闻自在果。九于一切境下修行具足果。初成就后无得。第二重颂。二十一偈分三。初十一偈颂回向。次九偈颂成益。后一偈结赞。今初分二。初半偈颂所回善根。余颂摄将回向。于中三。初三偈半。颂回己修善愿成资具。以施众生。次菩萨为度下五偈。颂复回此施愿令众生具足财法。三菩萨言词下二偈。颂回向实际。二知诸世间下颂成益中三。初二颂因德广大。次五颂果德清净。后二颂相尽平等。略不颂会违。上已委具。然颂三段势少异前。前直语益。今兼显回向之因。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九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已下入第三十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八真如相回向长行中二。先广明后结示。前中亦二。先明位行后辨位果。前中亦三。今初标名。善根合如以成回向。从所依立名义通能所。故本业云。常照有无二谛。一切法一合相故。若梵本中。具名真如相自性回向。相即德相性即体性。以二非即离。所以双举多说德相。唐本单名。即以法界印为其性。此与前后异者。谓第七明会事向理。故云平等。此明事尽理现故。行等同如。第九明从体起用。第十明用同体。同体而用。余如第四回向会释。第二依徴广释中三。初明随相回向。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以此善根下。离相回向。三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如是回向时得一切下。回向成益。初中分二。先积善回向。后佛子菩萨摩诃萨若见下。触境回向。前中亦二。先明所回行体。后菩萨尔时慧眼下。摄将回向。前中亦二。先积集资粮。后成就无量下结德成就。今初文有十句。初一为总。谓正念坚明下。九为别文有三节。初三正念菩提。一远离迷惑是明了义。专意修行即为正念。正念是定明了是慧。定慧双运为道之源。二契理不动故曰深心。缘不能沮成不坏业。即自分坚住。三求佛不退即胜进坚住。次四句正念化生。初句为总勇求兼济。为大法故下三句别。一悲智双运为明了。般若为众德之本故。二进善去漏为正念。三悲增智圆为坚住。后三正念三宝。一念佛。二护法。三信增。上有正念下句坚固。影略该摄。二结德成就。文有四句。前三结前。一非止上十故云无量。二三统而收之。不出福智大悲。末句生后回向。第二摄将回向中二。先观察善根本期回向。二以诸善根下正明回向。今初有三。初总标。次其诸善下别显。三如是下总结。于中二先结种类多门有十句。谓随前求缘等有多差别。一通游非一故。如一趣入。为用有门为用空门。乃至无量故。慈行童女云诸佛各以异门令我入此普庄严门。二随其一门缘何为境为佛为法等。三随一境上相貌不同。四相所依事。谓色心等。五随一事上有多分位。六施等万行。七能诠名字。八分别决择。九生多知见。十若定若慧上中下修。后其中下结修本意。本意既然宁不回向。第二正明回向分二。初向菩提。二佛子菩萨摩诃萨如为己身。下回向众生。前中有二十愿分三。初十愿愿成智行。即菩提因果。二得三昧下四。愿周遍利生即化用因果。一化所依。二化时处。三知药治。四识病宜。三得自在下六。愿普严佛刹即净土因果。一神通智严净事土。二入理。智严法性土。亦非严严故。三事理无碍智严帝网土。四以前三严用化众生。上四因圆后二果满。第二回向众生文三。初牒前起后。即从后倒牒前之三段。二所谓下。正显回向文有八句。初二愿离三障。障碍之言义兼烦恼。次四成四智。后二结二果。谓菩提涅槃。菩提不唯四智故云无量。三佛子下总结所为。第二触境回向。大同净行对境发愿。于中五。一列所见境。二见是事下睹境成德。谓增悲智。三以佛善根下总明回向。亦是回向之德。四菩萨尔时下别明回向。五佛子下回向成益。前三可知。四中初句总标。标将说别。上起行中云。以诸善根方便回向。未知回向其相云何。故云尔时如是回向。后所谓下别显。显如是言。三十一愿皆言令得可爱乐者。由见可爱乐境。起可爱乐善故。愿成可爱乐德。释此诸愿通有二意。一横对上境发等流愿。二竖配地位以彰总愿。总者随见一境即发多愿。该因果故。言横对者。初之十愿对上国土。一若见国土当愿众生见法性土。二土之供具。三通受用变化净土。余皆土中之事可以意得。对此一境发十愿者。以一例诸皆应有多。不欲繁文。下渐从略。次得无畏下三愿。对上园林。无漏法林无所畏故。总持三昧为园苑故。次一愿对上草木。善观五乘。三草二木智差别故。次三对华。神通等法如华开敷。处众开演皆华敷故。果之一种留在后明。从发大悲下一愿以对一境。谓大悲熏心以对上香。令根喜悦如彼上服。生如来家得珍宝分。以调伏行为圣财物。无碍辩说为庄严具。可乐世界犹如于村。悟入多门等彼城邑。无碍无本如彼聚落。毕竟无二若国无二王。证离欲际方得自在。无戏论法为离諠杂。后之三句即对前果。二竖配地位者。文分为二前显因圆。后三果满。前中分三。初七未入法者令得入法。即是地前。一最初发心同佛见理。二行法供养。此二十信。三生诸佛前。四解心见法。此二十住。五如说行即是十行。六同善友见。七触境无违。此二十向。二证得下十七愿。已入法者令得入地。初三初地。一证如理。二得教光。三成施行。次一二地行不虑误犯故无所畏。爱语偏多故能说法。次二三地行。习诸禅定求多闻故。次有三愿如次三地。谓焰慧观道品。难胜具神通。现前深般若。次方便下二愿七地行。谓方便偏多故。虽善修空无相。而慈悲不舍众生。故云平等大悲。次二八地行。谓诸佛劝起利他大心。无间现前常悦豫故。得无生忍真生家故。次二九地行。善知稠林能调伏故。四十无碍辩善说法故。次二十地行。得入劫智入微尘世界等。广利乐故。能受如来大法雨故。三有四愿。已入地者成普贤位。一一切境中得无碍见。觉法本源无根本故二得无二住断二障故。三住真实际等如来故。四得寂灭忍无戏论故。第二三愿明果满者。即是三德。亦初金刚智而为能断。次离二碍以为所断。此二为无间道。后一解脱道。证成出现智周法界故。用前二释文旨有据。次第无差。金刚幢之。巧谈非说者之阱凿也。第五回向成益中。先明得时。后得智下正显十句。摄为五对。一以因感缘。由智内明外为友摄。二以缘感因。外蒙慧照内灭痴冥。此除障益。三由勤修入三慧业。此明学益。四上学证智自善普充。此证入益。五尽善福源。入实智海。此成二严益。即为向实际之本。以智穷入故。第二离相回向。即向实际。此与前诸回向小异。前多摄相归性。少有依性起相。今此多显性相无碍。以为如相故。上诸标文。皆蹑前随相之时。今不要对前以成无碍。故无时字。文分为二。初直明回向。后譬如下对如广辩。今初分二。初顺如之行。二于诸佛法下。顺如之益。前中亦二。先约心明则止观双运。不著有无。后虽善下别约行明。则权实双行。不违性相。今初复二。一止寂妄取不违体用。二等观下观达空有信智双圆。前中初二句标。次其心下二句释上句。无所取故。下句离能取故。不舍下明其不违。一不违因。二不违法。三不违果。所以不违者不着无故。观中初观真空。善顺下观其妙有。二权实双行中。初句立宗。以无碍为宗。次句同喻。如幻相有体即虚故。后知一切下合及出所因。一法无性故。二观一切下观无著故。上二顺于空如。三知如实下知一实故。则顺不空如。四知诸法下结成无违。五与诸下结成所作。谓能横入一道竖入一门。二顺如益中十句五对。令四心弥固。一上安深法下净众生。即广大心。二二我不生世见斯绝。即不颠倒心。三于境无染出世勤修。四不依世间。正道唯固。上二即第一心。无住涅槃为第一故。五妄见斯寂。了实体同即常心。常不舍离同体悲故。第二对如广辩如相回向。生此段文略以五门分别。一释名。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此法相宗。若法性宗云不变为真。顺缘曰如。由不变故。与有为法有非一义。由顺缘故。与有为法有非异义。而起信云。无遣曰真无立曰如。唯就遮诠顿彰真理。二明种类。或唯一味无有差别。或分为二。即生空真如法空真如。又安立非安立二。又空不空二。并如常释。或分为三。约三性辨如瑜伽等。或分为七。谓一流转真如。即诸行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谓思惟诸法无二我性。三唯识真如。即唯识性。四安立。五邪行。六清净。七正行。上四即如次四谛体性。如显扬说。或分为十。十地当明。或有百门十十无尽。如今经辨。则上来所列皆是其中一义。设言通一切法亦一义耳。三辨德用。一成依持用。与一切法而为所依。此能持故。二成观境。谓为贤圣证观境故。亦是百门之一德耳。起信说有三大。一者体大。谓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相大。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然彼依心说于三大。真如乃是其一。以一统二。二皆属如。然违真名恶契如则灭。顺真为善称如则大。约善顺义故说如为善因。然违顺虽殊离如则无可违故。恶亦以如为体若会此经。百门之内。或体或相或用或兼实。则一一皆通体等。故为百门融通理事。使重重无尽犹如帝网。四约教不同可以思准。五释文者。然此百门古释非一。一英法师十十分之。如次配于十位中如。一贤首位。二十住。三十行。四十向。五净心地。六行迹地。七决定地。八究竟地。九等觉地。十佛地更有诸德各分十门。贤首并皆不许。远公分三。初十配地前。次八十八句配地上。后二句佛地中如。理皆难通。佛地何以无前如德。如第二门真实为性。何以不得通于诸位。若取随位之德以立如名。如十地十如理则可通。然又不出其相。实则百门之德必贯之一如。能如之德岂无异相。异相难见。且从不分分亦无过故。末句云。究竟清净义同于果。今且十十科之。以配十地十如。初遍一切及无相为相等。即遍满真如之义。二中无能测量无有比对。即最胜义。三中于法无碍为众法眼。即胜流义。四中无著无住等。即无摄受义。五中毕竟无尽无有变易。即类无别义。六中无有分别体性无生。即无染净义。七中无所不在住有无法。即法无别义。八中体性清净体性平等。即不增减义。九中遍一切法是佛境界。即智自在义。十中住一切地。成就一切诸佛菩萨等。即业自在义。其中余义。可以类取。随地别显。唯说十如。一具一切十十成百。欲显如德无量无边。地前通修。等觉遍等如来穷证。然异从义别体本常融。但契一如自含众德。非由作意顺差别如。能同回向亦融摄无碍。称如起行体即是如。但人信如德尚迷回向。故以如德喻回向德。若取文义便者。应云真如体相遍一切处善根回向。以同如故。亦遍一切无边际等。又遍一切方得同如。百门之内各有二句。上即所同之如德。下善根下能同回向之德。最初十中初门显在缘中故。无不遍。二明不变故云真实。三明随缘即不变。云恒守本性。四示其性。五示其相。此五一向就如以辨。次二对智以说故为智境。八显真如非境为境。谓要忘境方契如境故。如之本性非安立故。九即安立如。十即如常之义。余可思准。逐难当解。十二。云充满一切者。谓若色若心。若大若小等。极微刹那亦皆圆满。非分满故。如不可分。分则多过。即由此义及下。四十不离诸法故。诸法随如遍一尘中故。下果中得此门故。一毛容纳一切刹等。十四无比对者。法性不并真故。十五六俱是不坏人惑不同。十七寂而常照智即如用故。二十二既以照明为体。何无照瞩之眼。又由见如成法眼故。大般若云。三世诸佛皆以性空而为佛眼。三十云无根本者。前无所依故即无住本故。三十七。云安住者。由无所住安住真实故。四十一毕竟无尽者。虽在诸法诸法尽而体常。又正在法中取不可尽。如芥子之空故。五十一性常觉悟者。能内熏发起厌求故。五十二不可失坏者。在于生死染而不染故。五十三即大智光明遍照法界义故。五十四离言真如。六十一无所不在者。上遍一切即无边际。今随一一法皆全在中。六十二在昼夜乃至尽未来者。一念长劫各各收如各各依如故。得念劫互收互入。七十住有无者。理无惑计。有无常实故。七十二性觉为明离念为洁。八十九非可修者无所得故。非不可修者为圣境故。九十五舍离诸漏者。准梵本云阿那萨攞嚩此云无漏。今言舍者性本舍故。犹心体离念。九十六云无有少法而能坏乱令其少分非觉悟者。如遍非情则有少分非是觉悟。况经云佛性除于瓦石。论云在非情数中名为法性。在有情数中名为佛性。明知。非情非有觉性故。应释言。以性从缘则情非情异为性亦殊。如涅槃等。泯缘从性则非觉不觉。本绝百非言亡四句。若二性互融则无非觉悟。起信云。以色性即智性故。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性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论云。菩提菩提断俱名为菩提。说智及智处俱名为般若。亦可证此。既二性相即缘复即性故。无少分非觉悟者。况心为总相。又融摄重重哉。九十七。云过去非始等者。过去初际所以名始。未来为终故称为未。现在似有已未分之。无暂住时故名为异。今明真如。虽遍三世之中。体绝三世初中后相。故并言非。回向亦尔。虽为众生新新起愿。同彼真如遍三世中。而令永离三世生死之相。方名清净。而晋本云。过去非同未来非故现在非异。若以今文会取。非同过去之始。虽在未来非是性本故有。又晋经误将后门三世无分别。同入此门。致令百数缺一纷然异解。繁不叙之。言三世无分别者。前约遮诠不同三世。今约显诠常无分别。意旨相似故。晋本合之耳。又上不同三世总显非故。今无分别亦明非故。而性相互融能新能故。新故双绝矣第三回向成益。及结名并显可知。大文第二菩萨住此下明位果。初牒得因。后证得下正显所得。文有十句。初总余别。皆云无量者同如广大无尽故。皆云得佛者。同佛所证故。作佛事故。大文第二佛子下。总以结示。第二应颂二十九偈分四。初六颂随相。于中先二所回行体。后四回向之行。二有十六偈。颂离相回向。于中先九颂对如广辩。后七却颂约法直明菩萨住是不思议等。宜善思之。三彼诸佛子下六偈颂回向成益。四一偈结回向意并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三十一经)第九无著无缚解脱回向。长行中亦先明位行。后显位果。前中亦三。今初牒名徴起。谓理智无依。不为能所见著相惑所缚。由此即名解脱。此约行体释之。故本业云。以诸法无二般若无生。二谛平等三世一合相故。又解脱者。亦作用自在如不思议等。此约行用。由摄善根皆用回向普贤三业无边自在德用故。于何无缚着耶。谓心等十以自身有心身口业果。及所作佛事。有世界佛刹众生法智等故。不为何等所缚着耶。略如上说。别有十事五对。一由离凡故不缚生死。以出小乘不着二乘。二离六识取不缚外境。离第七执不著于内。三离现行缚无种子着。四不取有缚不执空着。五无惑障缚无智障着。皆缚粗着细。若约一事由着故缚。义如总中。或缚着一义。此约无碍大用受名。通能所回向。约脱惑障无缚无著。即是解脱。约用解脱。乃无缚着之解脱。若望心等。亦是无缚着之心。即上体用并无其性。第二广释中分三。一明所回善根。二佛子下能回向行。三菩萨摩诃萨如是回向时如三世下。明回向成益。今初先总标尊重。以一毫之善皆佛因故。无非佛所流故。次所谓下别显。后于如是下总结并可知。第二回向行中二。先仍前进修拟将回向。二以诸下正明行愿。今初亦二先总牒前后。究竟下别显修相。文有十句。前五修前即释尊重等言。谓一欣乐故。尊重。二信解故忍可。三自随顺。四令他顺。五总显无著以该上四。后五进修。一积集胜进。二志乐普贤无方德用。三上入佛境。四善根增势。五知见逾明。第二正明愿行中。义有十门文分为二。第一广显其相。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彼善根如是回向所谓心无缚下总结多门。前中分二。先明众生及菩提回向。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以无著无缚解脱心回向不分别下。实际回向。前明广大后显甚深。广大回向。有六十门。甚深之内有二十门。并前尊重进修复二十门。总有百门。显圆融无尽。深广无碍为大回向。就广大六十门。广显普贤自在德用。大分为二。初之四门。总显余皆别明。今初前三成三业。以下诸门不出三业故。后一精进通策万行故。于中无著无缚解脱心。是能回之心。成就普贤身业正是所向。他皆仿此。前诸善根即是所回故。以诸善根之言下流八十门内。此一回向不愿成佛。愿成普贤者。以普贤通于位前及以位后。得道不舍因行穷尽生界。利乐有情故。愿成普贤。兼二回向。下别显中。一一门内。皆摄法界自在德用。或理或行或智或境。或自行或化生。或体或用或因或果。或人或法。皆各总摄一切法故。不可相从。别科略分为二。初二十三门。显普贤自分究竟。即位中普贤。后三十四门。显普贤胜进究竟。即位后普贤。二分无碍是普贤德。前即因圆果满。后即得道。不舍因行故。二段中皆含因果。今初分三。初四成普贤总持德。二有十二愿。成普贤自在力用。三有七愿愿成普贤行。然诸门德多约三业。今初总持亦具三业。初一语业总持。二身业见佛。三意业解了。后一三业用之时处。标名约时辨用就处。文互显耳。第二力用中复二。初九愿。一多摄入自在。文有三业化时处等可知。后三广大自在可知。第三成普贤行中分二。初四愿成神通。二有三愿愿成四辨。初一总具四辩。次二别显法义。初法后义。即显果满究竟。第二始从此生下。明胜进究竟。而言因者乃果中之因。于中分三。初有九门。摄法广大自在德。次有十五门相即相入重重德后有十门。明微细容持甚深德。初中分六。初三愿成智。前一实智后二方便智。初是照行方便。后一照方便之方便。二有二愿成利益不空三业。三有一愿广大三业。广大众生者具大心故。四一愿成清净三业。五一愿诸根三业。别有十四根。皆以胜用增上光显义。故立以根名。初聪利等三根约眼等六。兼五受根聪利者。领览敏疾故。调顺者内无刚强故。自在者。外境不牵故。余约信等五根。初一信根信心无尽故。亦兼命根。次一进次一念。唯念佛平等故。次一定及精进。以不退转是定义故。余七皆慧。金刚界根者义兼定慧。金刚三昧即。是定故。金刚正智即是慧故。界即是性智了心性名上定故。亦即未知当知根。现观位中得不坏故。金刚焰者。焰通事理及能所故。即已知根已成智故。离世间品云。如金刚根证知一切诸法性故。即此界根。又云金刚光焰根。普照一切佛境界故。佛境有二。一所观境通于事理。二分齐境即能观智。亦得称境。次三调化。后二果圆惑净。即具知根也。六一愿神力三业。文虽缺语义亦兼具。第二即入重重德中分六。初三入普贤门。一行门。二智门。三法门。二有三愿成普贤方便。一深心方便。以契理深心故。于一心能现多心。二回向方便。一身悉包一切。但向一身已向一切。故云方便。三大愿方便。以无得心入佛境故。三有二愿入普贤位。初一始入于地故。能入刹无碍。后一终成故得灌顶成智。于中三。初标能所知。次所谓下列所知想。有五十二。其业行界解根等。皆十力智所知。如初会释余亦摄在其内。持谓执持善恶。地谓断证分齐。菩萨成者解行正命。菩萨坏者戒见邪命。余皆可知。后如是等想下结能知德。谓离四过失具五功德。四有四愿成普贤智。一成行智无机不知。以化众生为其行故。二大愿智。无处不知。愿遍化故。三穷业智了因缘故。四知法智知化法故。五有二愿。愿成普贤听说。初耳无不听。次舌无不演。六有一愿成知根德。一摄一切。于中言大行王者。以遍知根于化行自在故。一根知一切根者有二义。一约理融。二约事别。谓如一人有多乘根性。一一乘中有无量品。如声闻中有信行法行等。此二通有退思护住等上中下根。随于一品。复有信等种种善根之异。第三得色甚微细下十门。明愿得普贤微细知法。以所知之事幽微故。能知之智微细。微细有二。一准无性摄论。以难知故。二就经宗。于一法中。有一切法炳然齐现故。如文云众生业报微细等。即约初义。如来在母胎等。通于二义。十门即为十段。第一明世间法微细智。瑜伽。云色微细性有三。一损减微细性。即析至极微。二种类微细性。谓如风等色中有色。三心自在转微细性。即色无色界色。如经说有天住一毛端量地处展转无碍。此三即难知微细也。余之难知类此。各有异义。文中分三。初标得所依。次得色下列所得法。后如是等下。结能知之德。不怖甚深不迷理事。乱谓错谬。散谓不专。浊谓垢染。劣无堪任。今皆反此。上明离过下显成德。一缘谓专注一境。故不散。善寂谓心境两忘。故不乱。即定而知名善分别。故不迷。即照而止名善住。故不怖。此能知之德。以在初门义通下九。皆应尔知。第二知众生趣微细智。住谓住寿余并可知。第三知菩萨行德微细智。列所得中有二十句。前十别类后十同明三昧。第四知菩萨位德大用智于中三。初标所修。次悉知下列所得。有四十一种。初十一事位行成满。后生兜率下。三十事明位满大用。现八相等。其中有菩萨佛名。因果之异。皆是用中之事耳。其微细之事。离世间品。及不思议法品广明。三如是下结能知德。谓成普贤自在行德。德亦名益此德通从诸智而生。亦可别配恐厌繁文。于中云心非心等者。以识缘境名为心地。以智了境名非心地。识所了境通于善恶。善唯有漏。智所了境唯无漏。善漏无漏境心能含之。心即名藏故。晋经云究竟了知思议不思议地诸功德藏。言于非心处示生于心者。即非心量之心量也。由此故能离言语道。安住智等故。晋经云于不思议出生思议。示诸法门离言语道。上经云菩萨住是不思议。于中思议不可尽。入此不可思议处。思与非思俱寂灭。即斯义也。以心与非心生灭真如非即离故。不为此释令人误解。谓使无情有心。设令无情有心。既云示生。于理无失。余文可知。第五知众生界智。其第二知众生趣。即十力中自业智境。此知生界即是性异。十力之中种种界智境故。晋经。云入众生性微细也。文中亦三。初标德所依。次得一切下列所得智。于中十句。初总所谓下别。别言众生界分别等者。亦可言众生分别界等。一分别者。自性强思起邪见等。二言说界者。依邪师教名言熏习等。三谓戒见等。四五可知。六欲求趣天。有求趣静虑邪梵行。求趣无色无想。各谓为涅槃故。七谓诸行界。诸求众生行各异故。随一邪求。有裸形等种种殊故。八多贪瞋等杂染异故。九闻一乘三乘无量乘等。皆清净故。又染净二句通前七句。谓又染分别净分别等。又通有四义故甚深微细。一颠倒即空故。二理有真实故。三缘成离念故。四相入无羁故。三如是下结能知德业。初结德。后广摄下明作业。亦有通别思以配之。第六知世界智。文三。初总标。次所谓下别显。有二十一智。初九直语器界。次九明其受用。其一多相作。亦是菩萨受用。后三正知无取着故。二如是下显能知德。于中亦有通别。别可思之。第七知法界智。此显即理之事法界。故云一切法界即事之理。复云不生等。亦初标所修。次得下辨所得。初句总余十别。后如是下。结能知之德唯就通说。于中初。标二利满足。后不舍下释成满义。普贤行满不出二种。一证道二化道。初离二边显证道满。不舍于义此离空边。不著于法此离有边。故得平等无碍之智。言知无碍本。即是所证。次不住下双照二谛。明化道满可知。第八知入劫智初标。次所谓下列。后如是等下。结能知德亦是益相。先结后益可知。第九知法智。初标。次所谓下列。文有十句义有四重。一法体具德。二一切入一等明法用即入。三入非法等明理事相即。亦有无相即。以非法有三义。一非善法故。二非即是无如兔角等。三非即是理。今是后二。次云无法亦即非法。晋本名非。今译以非进二义。故互明之。依第二义。则法本自无。因缘生诸故云安立。若依第三。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不相违。四入方便无余。是体用善巧。后如是下结德可知。第十得总知一切尽无余微细智故。晋经十句。皆有无余之言。文中分四。初总标。二所谓下别列。即牒前十门名或小变。次或不等会意皆同。三乃至下结所不说。四生如影下显知之德。亦有通别。通从前生别则次第。对前十句。一外刹是心之影像故。今能知刹则知影像。二众生想现故云如梦。三者果报缘生故如幻。四心性寂然缘感成异故云如响。五说时如化。六即空界。七言语本寂。八即法界。九世间无依。十出世间行即是佛法。第二回向实际。文有十对。初即假实对。二即人法。求菩提故名菩提萨埵。三即体用亦名能所。梁摄论云。于分别依他起性。不见所行行。及能行道。即此义也。谓证智能行则出离故。第九因果。等正觉者。约人契法异前菩提。三中虽有菩萨行意取所行。此约为因故不重也。十法即教法教智相对。余并可知。第二佛子下总结多门。由心无缚。今身等皆无缚着也。第三菩萨下行成利益。初牒后显。显有十句。初总余别。别中一回向者。正起修行。二道者常游法径。三回向教。四平等智。五所缘境。六功行绝修。是佛善根。七了见本源成如来性。八无碍悲智是佛所行。如出现品。九无尽体用是分齐境。第三结名。从初广说故有心言。第二位果。成三种果。一现成果。于中先自利。后为欲。下利他。二在在下成当得果。初自利。后尽未来下兼于自他。三普贤下明终成果。因果无碍。第二应颂。五十一偈分二。先颂位行。后二位果。前中三。初三颂所回善根。二所修下四十四颂。颂回向行。三过去下二颂。颂行成利益。今初。云不为自己等者。照理大智。无私自他同体大悲利益回向。二颂回向中。但颂广大略不颂甚深。以遍在广大中故。文二。初一偈颂普贤自分究竟。余颂胜进究竟。于中前长行有三。一摄法广大德。二即入重重德。三微细容持德。今通颂之但显微细。于中分十。第一有三偈。颂世间微细智二一偈颂众生趣。趣由行别故。三有二偈。超颂第五众生界。界即根性故。四有三偈。颂第三菩萨行德。菩萨亦受众生之称。神通等行名显。三昧等行名隐。余义细详。五十方下二十七偈。颂第四位德大用。于中三。初一总。次二十三别颂因果八相等。后三颂能知之德。六有数下一偈。颂第八知劫智。七一偈颂第六世界智。八二偈颂第七法界智。九一偈颂第九知法智。以法与法界性相互举。前分二门义必相通。偈居一处。十有二偈。颂一切法智成益位果。二段可知(已下入第三十二经)第十等法界无量回向。于长行中。先位行后位果。前中亦三。初牒名徴起。次依徴广释。后依释结名。今初谓称法界起大用故。然等者入义。故本分中名入法界。法界无量即是所入。何法能入略有其四。一所回行法。谓法施之行称法界施故。二所行行体广大无边故。三能回之智。四所向之德。谓以称法界之大智。回等法界之善根。向同法界之大用。成法界之行体。此则位满至极故。标法界之名。当法受称。等何法界。此通四义。一等理法界故。经云。如法界一性如法界自性清净。善根回向亦复如是。其文非一。二等事法界。经云欲见等法界无量诸佛。调伏等法界无量众生。或愿起等法界无量行。或愿成等法界无量德。或愿得等法界无量果。皆即理之事也。三等理事无碍法界。经云。愿一切众生。作修行无相道法师。以诸妙相而自庄严。则相无相无碍。皆其类也。四等事事无碍法界故。经云一佛刹中现一切佛刹等。然其四事全等四种法界。融而无二故。此能等即是所等。非有二物。而可依之故。上称入入无所入。本业但云法界无等入言。即斯意也。彼释云。觉一切法第一义谛中道无相。一切法皆一相照故。第一中道即是所入。皆一相照即是能入。此二无二即是法界。故不可但以事法界为名。言无量者。亦有二义。一无分量即理法界。二无数量即事法界。前回向明依体起用。此明体用无碍圆极自在。即以法施及诸相。应普贤自在大善巧德。为其位体。第二佛子已下依徴广释。文分为三。初明所回善根。二以此善根下摄将回向。三佛子菩萨摩诃萨如是回向时安住下。回向成德。初中二。先明行依身位。第二广行下依位起行。今初。如第十地得离垢三昧。受智职位。内得此定灌心首故。外示表彰白缯系顶。法从喻称名离垢缯。但有此相知得彼定。表位成满方能云雨说法。以益群生。名法师位。然斯位满总有五重。一约信满如贤首品说便得灌顶而升位等。二约解满如灌顶住。及海幢处说三约行满。如第十行入因陀罗网法界等。四善巧愿满。如此位辨。五约证满如十地说。此五重内。随一成处必具理行。内相应故皆名位满。然信解等殊故不相滥。若约圆融。但一位满即因究竟。更不待余。又若得一即得余位。总一法界受职之位。随门差别五位不同。法体融通全摄无碍。不同余教。二依位起行中二。先明起行。后佛子下显其行成。又前即利他。后明自利。又前明自分。后显胜进。今初十一句。初总余别。别谓慈等皆是法施。夫法施者。生解之妙方。起行之根本。入圣道之阶渐。越苦海之津梁。古德云。此经中托人以弘道。多叹法师之胜德。寄行以表法。每引普贤为末篇。故知法施之功。过财施之难喻。于中十句。一慈悲安物于菩提心。二益物无息。上二即广大心。三大心长善拣非余为。四究竟调御御以佛道。上二即第一心。五法日普照。六等劝修善。晋经云。欲使众生修诸善根。上二即常心常爱众生。同于己故名为平等。七心净无碍。即不颠倒心。颠倒有二。一心染能所之化。今不生于化。其化大焉名智自在。二见无能所便趣寂灭。今不舍善业无滞事理。八示果宝渚故云商主。安隐正道俱通因果。果即涅槃菩提。因即八正万行。九导以万行之因。上二即作义利。亦第一心也。十增长不坏为护念也。初令发心终令成就。有始有卒其唯圣人。然广等四心。般若虽当发心住中。位位皆用。第二行成中二。初牒前。晋经。云菩萨行法施等一切善法。后摄受下正显成相。文显可知。第二摄将回向。文小异前。诸段通下总有二十一门。若通将上十句法施善根。共成诸段。理无间然。今且分三。初九门别对十一句善根以明回向。即自分回向。次四门通显回向之意。三有八门。更以异门别明回向。即胜进回向。今初即为九段。第一愿闻法见佛修二利行。对前二句。于中二。初一愿总明余皆别显。今初初句牒前起后。愿得已下正显愿辞。一切境者。文局初段。义总该于二十一段。回向皆一切境。此一切境广大如法界。理事事事皆无障碍。如此之境皆得增长成就。后别显中二。初愿闻法受持。即成上文广行法施之义。二愿念佛修行。成上饶益无休。于中亦二。初正明念佛之行。次又愿下。回念佛善成二利行。于中亦二。先总为一切。遍于时处修菩萨行。后一切诸佛下别。明修行。梵行为万行之本。故偏明之。于中三。初总举所愿。二所谓下列所修之行。三佛子下通难释成。二中有二十梵行。与智论所列十戒多同。所谓不缺不破。不穿不杂。随道无著智所赞。自在随定具足。通用性戒而为根本。今开为二十一。不破在初者。谓持四重十重。若犯此者犹破器无用故。二不缺者。谓持僧残。残如器缺犹可修补。三持方便。若念破戒事。染心共语。闻环钏声皆名为杂。四持波逸提如白圭之玷。虽则可磨亦不为也。五定心相应乃至吉罗。亦不误失。六缘不能坏上三。皆不穿戒。穿如漏器不堪受道。前六皆律仪。七即智所赞。谓事理无违契圣心故。八不依名利果报九不得能持所持。由有此二虽秉御自他。于世间中得自在也。次三皆随道戒。十拣小道。十一显是佛行。十二兼能通达非道。故云无碍。皆随中道也。十三无著即见真成圣。次四即具足戒。谓观中道具事理故。一事理无违。二顺理而行则常不灭。三心能诣理。四对余超胜。无动已下皆随定戒。谓随首楞严定。不起灭定。现诸威仪。虽示十法界像。无戒不行。而寂然不动。顺境不能乱违境而无恚。又安住无比。即住大慈悲。无动无乱即舍心常现。无恚即喜是四等心。亦名梵行。第三通难释成者。有伏难云。菩萨期心先人后己。今先自行岂不相违。故下释云。但自修行便能益物。此亦成上安立众生于菩提心。及以菩提心长养善根。文中分二。初正明二重徴释。今初先总明。后令一切下别显。有十二句。总显持犯。前六明有持德。安住者。通住诸戒。开晓者明闲持犯。三善行。四恶止。五心无垢。六智能照。后六明无犯过。一不起心过故无尘染。二不犯身口故无业报障。照明开晓不翳于理。三由不犯则二世清凉。四离无惭及悔缠所缚。五离恶因恶果。六不自恼恼他成波罗蜜。二徴释中二。初正徴反释。后重徴顺释。今初徴意云。自他行异。如何自行便是为他。释意云。自身不正其令不从。故上自行便为为物。净名云。若自有缚能解彼缚。无有是处。摄论云。若自住邪行。设欲正他非。是人终不能制止他过失。文有十句。例上可知。二重徴意云。石虽不利而能利刀。自虽不行何妨化物。今云不能益者。其故何耶。释意云。若自犯教他便成颠倒。菩萨无倒。必言行相符故。要如说而行方能如行而说。文中先总明后菩萨下别显。初门竟。第二复次愿得法广演以益自他。亦成上文为调御师。示一切智道。文分为三。初牒前起后。次所谓下正明。三是为下总结。二中二愿。初一愿总明得法。文有四节。一得法。二解说。三益机。四摧灭下成自德二。一愿别明演法。释前四段故。晋经异论之下。无愿我之言。文分为五。初总明。二于一一下明得法。三获无所畏下能演。四为欲令下明所为机并可知。五作是念言下。自修成德即为物勤修。自成已德成十种德。初二云遍。遍于事理。余八云等兼等无碍。影略其文。其中云住者即圣天梵等。第三总结中。上成自德亦为摄生故。复重。云为令众生成一切智。第三复次愿得二利行圆。成上作法藏日获智见佛等皆普照故。文中二。先通二利。后又愿下别明二利。即成上文。于诸众生其心平等。初以自等于理。后如我所得下令物等自。第四复次愿行称法界。成上心净无染及智慧自在。以动合法界故无所染。是以末云。永不失坏诸清净行。此章多同理法界也。如智因理发故同法界。余皆准之。即向实际意也。第五复次有十四愿。愿得见佛解法。成上大智商主。初三自成智性是商主德。余为众生是商主事。第六复次愿解法界。即理法界。岂以此文而名随相。然此中云如晋经云解。解契于理故名为如。即是成前安隐正道。文有十句。一不随缘变。二不守自性故为法本。三如亦复如是其自体故。晋经中名为如如。四非是能依。五不暂离如六随缘无性即是如性。七无性。亦无本来寂静。八无二性离能所故。九不随三世。十一味平等。第七复次愿众生成法师。即成上而作导首。导首即是法师。上为他作今令他作。仁王经说十三法师。如来灭后流化不绝。亦名法师。如法华菩萨藏经。各有其品。今此多就极胜而说。于中有二十法师。七云如眼者。现证非闻见故。九无相之相是妙相故。二十唯有说法能安世间。第八复次不取着回向。即向实际。此及第九。成上作不可坏坚固善友。此之一段明坚固缘文显可知。第九离过成德回向。先十七句离过。即离可坏缘。后但为下成德。明其所为。为不可坏坚固善友。今初前十五事护烦恼行。于中初二不耽现境。次一不求当报。余通二世。后一护小乘行。其第十六。若解脱三昧唯小乘因。诸禅三昧通生死因。未得不求已得不着。谁复求死。所谓求生生必死故。求和合者除涅槃乐。皆有合故。沙弥求龙是怀毒回向。愿为魔王即坏善回向。后显成德亦是所求。在文易了。大文第二四门。总显回向之意。故初不云复以善根。但云以彼善根回向时。居然拣别四门即为四别。初一门明应向实际。及向众生。第二门明应向菩提。第三门明应离过。第四门明有成益。初门为二。初明应向实际。后又为令下明应向众生。今初本性即不变性。法性即随缘性。众生是人即无分量。无诤是法理事不乖自性。则起无所起。诸法则横该本寂。三世则竖入无差。以知法性为缘。则生起佛种。依性依用无退失时。照斯实际实智行立。后应向众生中。有二十所为。七云十力轮者。圆满摧伏故。十四云无畏菩提心者。不畏生死长远众生难度。转依难证万行难修。菩提旷远故。第二应向菩提者。有二十二回向。前三无为字欲成二十。故于中前二十回向。明因圆果满。后二明得果不舍因。穷未来际以化物。第三明应离过中有标徴释。及第四成益。文并易知。大文第三有八门。更以异门别明回向。即是胜进。文分四别。第一二门回向众生。二有三门回向菩提。三有二门总显所为。四有一门回向实际。今初分二。前门愿得圆音。后门总令具德。今初以法师位故。欲令物同得圆音演法要故。有四十五种音声。即密迹经中六十种音。但数不足。次多不同名或小异。彼第一名吉祥。与此净妙义同名异。二名柔软次第与名全同。三可乐即此第五。四悦意。即此第二十一欢喜音。五清净即此第六。六离垢即此二十三远离痴翳。七显耀。即此第三十一一切法光明照耀音。乃至第六十宣诸德音。即此第二十九能说不可说字句差别智藏音。然彼无天鼓。今此缺彼师子龙鸣。好雨海雷龙王。真陀罗伎哀鸾。鹰畅鹤鸣等。以从喻说。此略不论。又此所明显德广大。如彼但云普入众会音。此则云普至法界无量众会道场等。法有所本不可不知。名言不同无俟全会。中间云音声智者。在心为智宣吐称音。皆应具二影略而说。第八。云不可说功德庄严者。大悲芬陀利经说。以三千界众生功德为一聚。更增十倍不及如来一毛功德。展转乃至无见顶。前一切功德总为一聚。更增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倍。不及如来胸中。大种所发音声一声功德。彼约总说即此别明。然六十种中不出有二。一约具德如柔软等。二约无失。如不下劣等故。不下劣初。有又以此善根之言。通言音声者。声谓四声为音之依。音谓五音。依五行别。木声壅其音角。火声炽其音徴。土声宽其音宫。金声清其音商。水声浊其音羽。若一音之义广在下文。第二总令众生具德中十句。前五果满后五因圆。第二三门回向菩提分三。初一门得正果。次一二果因圆。后一依报果满。今初。然上众生得果有其十句。各应有多。今但广初一身则余可例取。文中三。初明得身。次显身用后总结所成。前中初总相。所谓下别相。身是同相余是异相。成坏可知。然此十身通法通智。一光明者。身光智光无不照故。二体无闇障。能鉴彻故。三体不受染。若彼润玉涅而不缁。四净德内充如玉无瑕翳。五非暂时净拣异下流。上三就体辨。次三对境以明。六不为尘坌对上清净。七极微不着对极清净。八垢秽无污对上不染。若就内德即烦恼障尽。名为离尘。习气亦亡名极离尘。所知不住名离心垢。九具相具德。十形充法界智遍十方。山河事理不能障碍。二于一切下依身起用。前四色身用。前三罗一身于法界。后一收万像于一身。次示诸下五句智身用。后示菩萨行愿下。通二身用。后菩萨下总结所成。第二门愿二果因圆中二。初即理起用行。后入一切下即事入玄行。今初。初成行缘身随住故次众生见下利他不空。后于善知识下兼通二利。后入玄中智契名入。无边法界通身智入(从此已下入第三十三经)第三门愿成依果。文分为二。先总明。后其一一下别显。今初十句初牒前起后。后九正显愿相。一愿清净。二愿庄严。三分量普周。四纯善。五无障碍。六具净光。七有佛现。八融摄。九举一例余。一刹之展量同法界。一刹之卷显现无余。展卷无碍。是一佛刹。如一佛刹刹刹皆然。准上华藏。及后人严尘尘尚然。况复刹刹。第二别显中分二。先显宝严。后如宝庄严下类显余严。今初分三初总标次所谓下别显。三是为菩萨下总结。二中复二。先通显宝严。后佛子下别明人宝严。前中以阿僧祇数。但有九十四数。以晋经皆云无量阿僧祇。初有数事。但云无量则阿僧祇言。非是数中之一。但是无数之言。若定是数便为限局。今就九十四内。宝树之中有无量妙宝。以为华果为一。宫殿中有无量菩萨为二。初段显因之后。有无数宝藏为三。一一璎珞中百千菩萨上妙庄严为四。下宝枝中有不思议鸟为五。宝华中有无量菩萨为六。足满百数。文中分二。初十八事略明显胜。初略明。如是一切下举因显胜。后复有下八十二事广显。于中分五。第一二十四事。唯以外宝为严。其间三两。亦标以事名释以法门。且从多判。二复有阿僧祇宝光明下。有十五事。标以事名释以法门。欲显即事成法门故。三宝修习下三事。唯约法门。显即法可贵非要托事。四宝座下二十二事。约于事宝能成法门。或显依中有正明杂庄严。五宝众生下十八事。显于内身六根三业。皆名为宝。并圆明可贵故。此上诸事。或纯或杂或依正无碍。皆以事事无碍法门因所感故。若将一因各对一事。如以寂忍为因所感宝衣等。恐繁不显观者思之。复将一因成一切果。四句融通义如常说。二人宝严者。法华云。彼国何故名曰大宝庄严。其国中以菩萨为大宝故。所以楚魏之朝。亦不以金玉为珍。而以贤臣为宝。遍法界微尘之处。有多菩萨。可谓大心严刹也。三结成宝严可知。二类显余严。有十一事。一一皆有上之百事。并前一百则一千二百。言次第乃至过此百倍者。若言严事过者。则不应言皆如宝严。若准晋经云衣盖幢幡乃至百事庄严。即以香等为百。过此倍之三字译者不妙。若别理通者。以前宝严但列百事。非止唯百。应过百倍则百百为万。表圆融万行。则应回文云摩尼宝严皆如宝庄严。如是广说。次第乃至过此百倍。理则无违。第三二门回向所为中。初一门应为众生。后门应为菩提。今初有二十三句初之二句文。虽在初义通二处。第三成就众生是为总句。下皆是别。始自信心终成种智。其文并显。二应向菩提中。明因圆果满大用无尽。亦显可知。第四回向实际。有二十九句。皆云法界者。理事无碍法界也。皆云住者。智契即事之理无所住故。住即入义以安住故。法界无二即是等义。初云无量住者。一切善根皆是所住。今以无住之住。便同法界无量。他皆仿此。第三回向成益文有十句。皆言安住者。由上智契故能得安也。身等即差别事法。今即平等清净。平等清净即是法界无尽。法界清净即是所得。智能安住全同法界。由八安住成后二用。一一音普断物疑。二上住佛德。佛德虽多略举其四。谓十力四无畏。十自在六神通名广大德。对上种智为佛二严。是出离法。三佛子下依释结名。大文第二菩萨下位果分三。初标得因。次成满下列其所得。三如是等下结得之相。二中略显三种果满。一因果利益满。二于念念下见佛自在满。初总标。后所谓下别显。皆以体用理量但无障碍。是佛自在。三又得下清净果满。由净惑障见性净故。亦先标。所谓下列文显可知。三结能得之相。平等者离能所知故。余并易了。长行已竟。偈文在下。大文第六从尔时佛神力下。瑞应分于中二。先动地生信。后佛神力故下。兴供表行于中三。一供因。二外事供。三阿僧祇下内事三业供。大文第七如于此世界下。结通十方。以是通方之说故。准上诸会或结瑞应。今此结说故别开章。大文第八尔时复。以佛神力下。证成分。云百万者位过前故。大文第九尔时金刚下偈赞劝修分。于中二先序意。后正说偈。于中亦二。先明第十回向偈后叹胜劝修。前中三十六偈分三。初九偈颂所回善根。次七偈颂回向行。后二十偈颂位果。二中分三。初二偈总颂前文九段回向。次一偈颂回向严刹。后四偈颂二段中回向所为。三菩萨具足下。颂位果中三。初一偈颂见佛自在。由己自在方见佛自在。次十七偈颂得清净中。一念中普入三世一切诸佛众会道场智清净。上云八者必在供养故。此广显。此是力能。不可颂前愿成所为。后过去下二偈总结第十回向。然上且依粗相而分。菩萨纵任辩才体势包摄大旨无异。故不委论第二此是下。叹胜劝修通于十向。于中九偈分二先六偈举人就行以叹胜。谓是菩萨所行如来所说。六度随相等行法界离相。等行故是超胜。后智者所有下。三偈结叹劝修大文第十末。后二偈校量功德。德既无限宜可修行。然此显德。深胜高远者。一圆融教故。二约殊胜愿力故。登地已上寄位阶差故。每结云若以殊胜愿力复过于此不可数知。勿谓此深便言地劣。第五会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十地品第二十六(入第三十四经)

  初来意者。为答普光十地问故。夫功不虚设。终必有归。前明解导行愿贤位因终。今明智冥真如圣位果立。故有此会来也。前是教道此是证道。教为证因。证即证前三心之教。故无性摄论云。此闻熏习虽是有漏。而是出世心种子性。即斯义也。然会来即是品来。一会之中唯一品故。故释名宗趣亦品会无差。晋经此会有十一品。则名等皆别。次释名者。会名有三。一约人名金刚藏会。二约处名他化自在天会。谓他化作乐具自得受用。表所入地证如无心不碍后得而起用故。事理存泯非即离故。因他受用而有所作。非自事故。自他相作皆自在故。将证离欲之实际故。不处化乐者。表凡圣隔绝故。三约法名十地会。即同品名。所以得此名者。本业云。地名为持。持百万阿僧祇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为地。本论云。生成佛智住持故。即斯义也。唯识第九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故者。但语其因阙生果义。有别行译本名十住经。住是地中一义故。仁王兼明云。入理般若名为住。住生功德称为地。而下经又名集一切智智法门。亦兼因果。复有别译名渐备一切智德经。以后后过前前。故名为渐备。渐备即是集义。若名十地就义约喻以受其名。若云十住。唯就法称。十是一周圆数十十无尽。皆带数释。后之二释皆是依主。一切智智之法门故。渐备一切智之德故。十之别名见于本分。三宗趣者。先总后别。总有二义。一以地智断证寄位修行为宗。以显圆融无碍行相为趣。二前二皆宗。为成佛果为趣。后别者。别于上总略有十义。一约本。唯是果海不可说性。以离能所证故。虽通一部此品正明。二约所证是离垢真如。三者约智。谓根本后得亦通方便。四约所断。谓离二障种现。五约所修。初地修愿行。二地戒行。三禅行。四道品行。五四谛行。六缘生行。七菩提分行。八净土行。九说法行。十受位行。六约修成有四行。谓初地信乐行。二戒行。三定行。四地已上皆慧行。于中四五六地。是寄二乘慧。七地已去是菩萨慧。七约寄位行。十地各寄一度。八者约法有三德。谓证德阿含德及不住道。是十地之德故。九约寄乘法。谓初二三地。寄世间人天乘。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八地已上出出世间。是一乘法故。以诸乘为此地法。十者撮要谓六决定。宗辩此故。于此十中。二三四八十通于圆融行布。初一双非余皆行布。多约寄法显浅深故。若以圆融融彼行布。则无不圆融。故以别从总。皆十地宗。若别中之别则地地别宗。别论其趣。不异总趣。论其体性多不出前。为成十故小有加减。一即离言体。二所证体。梁摄论云。出离真如为地体故。三能证体。无性论云。法无我智分地位故。此论亦名为智地故。其所断约离故非地体。若取离惑所显又即真如。四合能所证以为地体。独不立故。梁摄论云。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故。五收五六七及其第九为随相体。此等皆为成地法故。六取光明三昧即证入体正相应故。论云三昧是法体故。七就德体即教证不住三道为体。八随要体。谓六决定。九总摄体。成唯识云。总摄一切有为无为功德为自性故。十唯因体取其别相异果海故。收此十体不出三体。一总含体。二克实体。谓智与证。三离言体配属可知。上二即因下一为果。因果非即离。言虑双绝以为地体。

  问何为地前显圆融德地上行。布彰浅劣耶。答显一乘故。云何显耶。三乘之位。地前行布地上圆融。今一乘位地前地上俱有行布圆融。若俱双辩则前后不异。若地前行布地上圆融。则全同三乘前浅后深。又似行布圆融各别。教行不知法性。教行非即非离故。于地前但显圆融已过三乘。地上多明行布以显超胜。胜相云何。谓贤位始终已圆融自在。登地已去则甚深甚深。言所不至。若不寄位何以显深。不包三乘何以显广。故虚空鸟迹迹迹合空。大海十德德德皆海。地地之中具摄一切诸地功德。文文之内。皆云若以殊胜愿力复过于此不可数知。故刚藏俟五请而方说。世亲以六相而圆融。意在斯矣。又此一会文唯一品。阙于方便及胜进者。正表斯义。所以阙方便者。有二义故。一表证法无二离方便故。二总摄三贤皆为入地之方便故。阙进趣者亦有二义。一十地如佛更无趣故。二以十定等品即此胜进故。若尔何以别会说耶。含二义故。一开此胜进成等觉故。二胜进趣佛行深远故。若别立方便胜进。即不得包摄前后。显地圆融。十地甚深良在于此。地前乃我地之前。安得云深。异于地上此解尤妙。学者应思。第四释文。一品分二。初长行散说。后偈颂总摄。偈中虽有第十地偈。以后有总摄之偈。前隔结通等文。故从文便科之。中间诸颂摄在当地。初长行中二。先正说十地。后尔时复以下菩萨证成。前中亦二。先显此界所说。后如此世界下。结通十方齐说。前中或总为一十地法门。或为二分。谓初正说。后动地等显实证成。或为三分。为序正流通。然教证不同三分亦异。就教三者。初至起分是其由致。以发起正说故。二本分已去是其正宗。正说地故。三地利益分以为流通。益末代故。二就证三者。序分为序。三昧分为正宗。因入此定显实证故。故论。云三昧是法体故也。加分已去皆是流通。由说自所得。令信行菩萨证入地故。或为四分。于正说中。初法说显地影像分喻显地故。教证准前。或为五分。序为远序。三昧已下是近序故。或为六分。随行德分。初至起分起化之由。为生物信。二本分中略说赞胜。起众乐欲。三请分中彰地超言令生正解。四说分中广明修相。令物起行。五影像分寄喻显德。六利益分。明德成证实。感化斯现。或为七分。从初至请分为六。说分遍通于十地故。问论云。初地所摄八分。第七说分。八校量胜分。明知说分唯说初地。如何得通。答若不许通。何为初地独受说名。故知标于总称。即受初地别名。若以论云初地所摄便定局者。则前六分亦不应通。是知八中前七皆通。后一方局。又下说分。虽言自此已后正说初地。既有初地说分。则有二地乃至十地说分。或为八分。开地利益异正说故。或为九分。影像望前法喻别故。或为十分。即是十地。或于前九加后偈颂。此十次第有其三义。一就化相通为起说。二就化意通为显证。三随宗要教证双辩。初之一义随文释中论自具之。今当略辩。一起说由致故有序分。二显证能说有三昧分。三示说不虚故有加分。四定无言说故有起分。五起先略陈故有本分。六闻名渴仰故有请分。七正为广陈故有说分。上七依论次第。八别说难晓以喻总明。有影像分。九为说既竟显胜劝修有利益分。十散说难知有偈颂分。二显证者。初分为显证由致。余九正显证相。于中前三就相显证。一寄入显证。二因加显证。由得加故显证不虚。三寄出显证。不起无言不能显寂故。次四就说显证。谓本分略说显证。请分拂相显寂说及影像寄修相以表德。但法喻不同。次一分就益显证。后一重述证德。三双辩者。初一为由。后九正显教证之相。于中三昧显证。后八显教。从加已去即有说故。八中次第同初门说。或为四十八分。谓初地十地各摄八分。二地二分。三四与九各摄四分。五六各三。七地五分。八地七分。故四十八。问初地八中前七十地。八中后二义该十地。何为论判属初十耶。答地论科文有其四例。一以后摄前例。以前序等近初地故。判属于初。二以前摄后例。后二近于十地故法云摄。非谓不通。三当相分文例。如中间诸分。四显地该收例。谓显十地是陀罗尼法故。诸地中文虽隐显。义必全收一一地中。皆四十八。如初六分属于初地。许该余九。类显余分无所不通。问初不说戒无彼二净。不说禅枝无起厌等。如何诸分地地皆通。答明言义通那引文局。岂不经说。地地之中。具足一切诸地功德。宁许初地不持戒等。已略料拣。次正释文。若依十地即为十段。初欢喜地文有八分。七如前明。第八名为校量胜分。文之分齐至下明显。今初序分。论经别行具六成就。今摄在大部故阙信闻。但有余四。谓一时二主。三处四众。虽有四事。而论但云时处等。校量显示胜故。此法胜故。在于初时及胜处说。而不言主众胜者。意明主众余经容有故。若以相从主既十身。众不可说亦得名胜故。论有等言。今初尔时者时胜。以是初时得名为胜故。论云。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故。论经别行故标二七。今经摄在大部。但云尔时。即是初会始成正觉时也。且依论明。若以初表胜。初七最初何故不说。论云。思惟行因缘行故。因者能说之智。缘者所化之机。欲将所得妙法。以逗物机故云思惟行行。故法华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思惟因也。众生诸根钝等。思惟缘也。论云。本为利他成道。何故七日思惟不说。显示自乐大法乐故。此问意云。在法身地见机堪化。方应成佛何用更思。今答意云。非是思而后知。自为受法乐故。大法乐者。即所得智慧寂静乐也。论云。何故显己法乐。为令众生于如来所。增长爱敬心故。复舍如是妙乐。悲愍众生为说法故。何故惟行因缘行耶。显示不共法故。谓穷智究竟照机无遗。除佛一人无能及者。名不共法。又因缘亦即所证深理。唯佛穷故。二世尊者主胜义如前释。三在他化下处胜。论云。此处宫殿胜故。宫即自在天宫胜下五天故。殿即摩尼宝藏纯宝所成。胜宝严故。他化天宫。既表地智无心而成化事。摩尼宝殿。亦表慈覆无心出用无尽。若以欲顶为表胜者。色界尤胜何不彼说。论云。此处感果故。谓机感在此故。又色界为长寿天难不能感果。能感胜果必是欲界之身故。密严中明。此处十地菩萨常所游履。大乘同性经云。此处有报佛净土故。于此处说。若唯约机感失所表义。四与大下众胜。文分为五。一拣定众类。二住一切下叹其胜德。三其名下依德列名。四如是下结数难测。五金刚藏下标说法主。今初又三。一拣大异小同菩萨故。二其诸下拣尊异卑。谓八地已上念不退转故。弥勒问经云。自分坚固名不退。胜进不坏名不转。若准论经又云。皆一生得无上菩提。则皆等觉。等觉亦通念不退故。又仁王经。一生正得下寂灭忍。言不退者不复退入无生忍故。显文虽尔本迹难量。多是诸佛之所化故。三悉从下拣新异旧。他方集故。二叹德中有二十句。初二略明后二总结。中间广叹。今初略中。初句自分行满。谓权实无碍智住真俗双融境。境智一如无住住故。后句胜进行满证佛所证。则是如来勤行不息。故名菩萨。二善能下广叹有十六句分二。前十三句广自分。后三广胜进。前中亦二。初三明行修具足。一神用善巧。二调化应时。三行愿遍于时处。余十句德用圆备。四福智益而不竭。五权实知慧虽已究竟。六以无住道不舍修行。七内证定智通明。八外用施为自在。七中若顺三乘法相。禅即四禅定即四无色定。解脱谓八解脱。三昧者此云等持。平等持心趣一境故。即三三昧诸有心定。三摩钵底此云等至。由离沉掉至一境故。局在定地通无心定。谓无想灭定等。神通明智。即通目一切有心无心定地所引功德。今此菩萨皆能善入善引。若就一乘释者。禅定即十禅定。解脱即不思议等三昧。等至各有无量百千通明及智。皆各有十。十十无尽是普贤位菩萨所得。九内获自在干能。十外能一念周遍请法。十一护法。十二供养。十三二利勤修。后三广胜进。即三业广大。及下结文并显可知。三列名中。前三十八同名藏者。表于地法有含摄众德出生果用故。后一名解脱月者。即请法上首脱众疑闇使得清凉。如夜月故。又藏表根本智包含出生。月表后得清凉益物。苏利耶者此云月也。俱苏摩者悦意也。即是华名。余之别名可随义释。四结数可知。五标法主。论云。何故菩萨说此法门。为令增长诸菩萨力故。谓彼同类而能尔故。菩萨众多。何故唯金刚藏说。论答云。一切烦恼难坏此法能破。善根坚实犹如金刚故。不异名说。此释金刚。谓表地智有坚利二义。如金刚故。能坏烦恼即是利义。下释藏义。论先问云。何故名金刚藏。此问意云。为以藏摄金刚名金刚藏。为以金刚而为藏耶。上即有财下即持业。而论双顺二句。顺后句云。藏即名坚其犹树藏。谓如树心坚密能生长枝叶华实。地智亦尔能生因果。此就能藏名藏。次顺上句云。又如怀孕在藏。是故坚如金刚。如金刚藏。此谓子孕在胎藏中。善业所持坚不可坏。而得生长。此就所藏名藏。二喻俱有生长之义。论下广合云。是诸善根一切余善根中其力最上。犹如金刚。亦能生成人天道行。诸余善根所不能坏。故名金刚藏。此之一合通上二喻。是诸善根。谓无漏善。余诸善根即二乘地前。今无漏善于余善中如孕在于胎藏其力最上。双合二喻坚义。亦能生成通合二喻生长之义。其力最上犹如金刚。当体名坚。余不能坏对他名坚。等二尔时下明三昧分。尔时者众已集时。金刚藏菩萨者标入定人。为众首故承佛神力者。辩入所依。显定深玄唯佛穷究故。推功有在无我慢故。菩萨大智慧光明三昧者。显所入定名。三昧通称余皆别名。智慧是体光明就用。照二无我。证如名慧照事名智。此二无碍能破见惑及无明。故名曰光明。大有二义。一拣异凡小。二能断大惑能证大理。成大果故。彰非果定故云菩萨。即照之寂故云三昧。智与理冥故称为入。论经名为大乘光明三昧。则光明即智。此与唯识第九四定初定名同。然其体性不出三种。一定。二慧。三所证如。以具能所证兼寂照故。所以入者。意略有六。论但有二。一谓表深。论云。显示此法非思量境界故。二即以此义显非证不说故。余四如十住品。第三入是下加分有六。一辩加所因。二即时下能加佛现。三作如是下赞其得定。四善男子此是下。双辩加定因缘。五欲今汝下辩加所为。六善男子下别显加相。今初。入是三昧已者。若未入定佛不加故。故下论云。所以偏加金刚藏者。得此三昧故。十住会云。以三昧力故。二能加佛现中有五。一佛现时。谓正入定时。二十方下来处远近。三各有下能加佛数。四同名金刚藏。显名同所加。五而现其前现身生信。上二三中。意明多数胜前位故。若尔何以不言无量世界。而云十亿刹尘界耶。论云。方便显多佛故。谓无量虽多。其言犹漫人不谓多。今假以刹尘。一尘一刹一刹一佛。便谓细而叵测。若尔但趣举刹尘即已显多。何要定言十亿。有二意故。一为说十地故。二此经如是多说十数。显无尽故。即由此义不云无量。无量不得显无尽故。何要显此多佛加耶。论云。显于法及法师增长恭敬心故。又表诸佛皆同说故。何要同名加。论有二意。一云本愿力故。何故如来作如是愿。显示多佛故。此三昧是法体。本行菩萨时皆名金刚藏。同说此法。今成正觉亦名金刚藏。故不异名加。此中论意云。诸佛因中得定名金刚藏。遂发愿言。我成佛时亦同其名。所为同者。为显菩萨所得法体同于多佛。明人异道同故。论意正尔。若以义取亦通遮那本愿。以佛因中得定说法。能加所加同名法尔。亦发斯愿。以显道同故。下经云。亦是毗卢遮那如来本愿力故。第二意论云。又是菩萨闻诸如来同己名已。增勇悦故。前就法理此就化仪。第三同赞得定显有加因。第四双辩加定因缘中。有四因缘。一伴佛同加故。二主佛本愿故。三主佛现威故。四定者智力故。初之一事唯得定因。先由佛加方能入故。故论云。彼佛先作是愿。今复自加。后之三事通于二因。由此能入定由此得加故。非正加相故。论云。后余佛加故。言卢舍那佛本愿力故加。此论意云。后文方显诸佛加相。即由此中本愿力耳。则此是加因。若约得定。由主佛加则此中愿等已显加相。但意冥加故。即前承佛神力耳。是则定因有四加因亦四。虽阙伴佛加因。而有得定一因。故有四也。所以第三会中。后三因初有又是之言。四五两会同云亦是。故不可将前一因为正作加。若此已作加。何用下文正显加相。余如第三会辩。第五明加所为故。论云何故加。然直就经文则应分二。初总明。后所谓下别显。论无所谓二字。故取别中入智地句。入初总句。总别合明但有二十。前十依自利行。后十依利他行。义虽兼通从多分判。欲显二利差别相故。今依论释。初十句中。论以二门解释。一直释经文。二会通本末。初门先释总句。彼经云。又一切菩萨不可思议诸佛法明说。令入智慧地故。既将别句入总。即经论开合不同。论经云明。即今经光明。但广略有异。彼云明说。此云说不思议。彼未回文。即经论方言有异。既知二经同异。次正释文。初欲令汝为者标举章门。总显加意。意为何事。谓一切菩萨说等。此中三义。一一切菩萨是所被机。二不思议诸佛法光明。是所说法。三令入智地是说之益。被何等机。论云。是中一切菩萨者。谓住信行地。此通二类。一谓地前未证真如。但依信心而起行故。无著论中亦同此名。二通地上。如初地加行位中名信行地。即地地加行皆名信行。以摄论中意言无分别观通于四位故。知地上亦有信行。下释所入智地。及别入中皆通十地。明知所被不唯地前。况下请分中。论云。未入地者令得净心。已入地者令得十力。必通被也。二中说何法被。此有二种。一所证法。论云不可思议诸佛法者。是出世间道品。此明十地法体是无漏。故名出世间。生佛果故名道。十位行法类别名品。既是佛因是佛所证。故云佛法。心言路绝名不思议。二说能证。论云。光明者见智得证。此谓后得观事差别名见。根本观理一相名智。见达于事名得。智契于理名证。直语智体故言见智。以智合境故言得证。地法虽多不出此二。见智虽广此释正宜。故解深密第三云。我无量门宣说智见。今当为汝略说其相。若缘总法。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所有妙慧。是名为智。若缘别法。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所有妙慧。是名为见即斯义也。上云说者令分别上来能所证法。三中说此何益。令入智地。论云。入者信乐得证。此中信乐即所被机得证。即上二智契。合入何法耶。所谓智地。论云。智慧地者谓十地智。如本分中说。即上不思议佛法也。上说能所证者。意令菩萨以能证智。入佛所证法。是此总意。已说总句入地之相。次下九句。依本开末显入差别。论云此修多罗中。依根本入有九种入。此九种入寄于四位。初四愿乐位。次一见位。次三修位。后一究竟位。近地方便亦属地故。地后胜进趣究竟故。皆十地摄。言九入者。一者摄入。谓闻慧中摄一切善根故。二者思义入。思慧于一切道品中智方便故。智方便者。即善拣择道品。即是佛法。三法相入。彼彼义中无量种种知故。彼彼即是诸法。种种知即广知。此即所思法成。四教化入。随所思义。名字具足故。能善说此知修慧。修通二利。菩萨利他即是自成佛法故。入自利中收。五证入于一切法中。平等智。见道时中善清净故。言平等者。即无分别。无分别智正证真如。离二取相故云平等。二我分别随眠不生。名善清净。最初照理立见道名。六不放逸。入于修道时中。远离一切烦恼障故。故世法不染。七地地转入。出世间道品无贪等善根净故。此明修道位中。离障证理智行转进。于地地中双断二愚。是无漏善能净所知。以此无漏净三善根。名净烦恼。论云。复有善根能为出世间道品因。此明诸地中加行善根净也。八菩萨尽入。于第十地中。入一切如来秘密智故。即下大尽分中。入如来十种秘密之智是也。如来秘密下地不测。名不思议。若入彼所入是智之境。入彼能入即智是境。得即是入故。叹净名云。诸佛秘藏无不得入。九佛尽入。于一切智入智故。上一切智释一切智入。下智字即智境界。入即得也。上直释竟。自下论文融会本末。初会末归本。谓上九种入。为欲校量地智差别转胜之相。非根本入有此行布。后明本末无碍。欲显前从本起末。则无别之别。次摄末归本。别而无别故。以六相融而无碍。论云。一切所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者。此标举显通。故云。一切皆有。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者。此显立意。谓此六相为显缘起圆融之法。勿以阴界入等事相执取。言六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此标列也。下释云。总者是根本入者。以初一入无不摄故。别者余九入。别依止本满彼本故者。谓依一开九。无总别不立故云依止。由别方成总故云满彼。同相者入故者。同名入故。异相者增相故者。九相渐增不相似故。成相者略说故者。揽九缘以成一略言标显故。坏相者广说故者。分一作九九外无一。此九因缘各住自相不相成也。又云。如世界成坏者。犹如世界多缘共成。其中事物一一推徴。何者是界名坏。亦如梁等共成一舍。总则一舍别则诸缘。同则互不相违。异则诸缘各别。成则诸缘办果。坏即各住自法。余一切十句皆应随义类知。别章广显。第二又令得下。十句依利他行是增数十。经有十二句。论经合七八二句故唯十一。初句为总余十为别。总中始者内起信欲外近善友听闻。终者忆念任持所闻地法。地地皆尔。故云十地始终。此约教行。复有阿含为始以证为终。则前皆是教。此教证义总有九重。一教行相对。言声为教行德为证。犹下请中字义二藏。二地前地上相对。如下请中叹众。以地前闻思修等为教净。地上行德为证净。三真伪相对。即于地中闻思修慧报生识智缘照之解。名曰阿含。真智出言为证。下论云。闻思修等是则可说。地智离言。四修成相对。一切地中真伪合修为教。舍伪契真为证。犹下所明义说二大。五相实相对。世间中修得彼证相名教。契本实相为证。犹下所说增上妙法光明法门。光明是教增上是证。六体德相对。就彼离相所成行中。显本法性为证。依本成德为教。犹下炼金金体与钏等。七体用相对。前体及德皆证。依体起教智之用为教。下珠放光。光喻于教珠体喻证。八自分胜进相对。自分所成体德及用皆证。进受佛教为教。下叹金刚藏。二力妙智及辩名为证力。坚念教法为阿含。九约诠就实相对。真智之体为证。约言分十为阿含。犹下迹处虚空喻证。空处之迹喻地阿含。下论云。字身住处证智所摄。非无地智名句字身。名句字身即阿含也。今当第四。一经之内频语教证。理须通会勿厌繁文。次依根本始终有十始终。前三地前思修利物。次一见道余六修道。此陕前入。谓初阙闻慧。后无佛尽者理实齐通。以此二并非正。地前已说竟。故此略无。一摄始终。经云。如实说菩萨十地差别相故。谓以思慧智摄持所闻。称思宣说。故云如实。二欲始终。缘念佛法意欲令物证故。此即思慧上品求心。三行始终。以是修慧故名修习。言分别无漏法者。于地上无漏道品。起意言分别观行故。以未证故。但是观分之时带相观心。未觉无相故云分别。四证始终。即见道位。大智者即真见道。根本法无我智过小乘故名大。治无明故云光明。此智亲证真如。平等平等离二取相。名善观察。实断二障分别随眠。名善选择。巧庄严者即相见道。是后得智故论名方便。方便即巧法。真见道种种建立名为庄严。又庄严者即二智成德。由得此二善达法界。于多百门已得自在。故云庄严。故论云。此事中彼时中皆善知故。由相见道复有二种。一观安立谛名此事中。二观非安立谛名彼时中。以法真见道正证如时不可名事。相望前真故名为彼。五修道始终。论云。出世间智智力得入法义故者。以后得了俗由于证真名出世间智。智由证真达俗。故名善入。智能入法即名为门。上寄从二地至七地竟。次下五句有五始终。寄入八地至于佛地。治菩萨于菩提五障。五障在于七地。至于等觉。经文但有能治障在文外。今初二句即能破邪论障。始终不能破邪论障即是所治。随所住处者。即邪论心住着之处。言次第显说者。以宗因喻现比教量。显己正义随病治之。上皆论所据。言无所畏者。即论庄严。后句辩才即是论体。亦论庄严。谓语具圆满顺言敦肃。故名辩才。又上皆论多所作法。所作有三。一善自他宗。二勇猛无畏。三辩才不竭。配文可知。言光明者。性不闇故。即论出离。谓善观察得失等故。由具上诸义故不堕负。由破此障得入八地。二能善答难始终。上明能破此显能立。第九善慧是辩才。地住即证也。三乐着小乘对治始终。不忘菩提上求下化故。四化众生懈怠对治始终。成就不疲故。五无方便对治始终。善达五明为一切处开悟。故能巧化。又上五障。一不能破邪。二虽能破而不能立。三虽能破立情乐小乘。四虽不乐小乘而不勤化他。五虽化不疲而无化方便。治于此五行化略周。第六正显加相。论云。已说何故加。复云何加。加相有三。谓口意身。约别相说。口加以益辩。意加以与智。身加以增威。如实说者。能加则局所加皆通。乘前语便故先口加。得智堪说事须起定。便身触令觉故为此。次此就十方佛辩。若约舍那先意令得定。当有所说。次身光照触增威。后云台说偈令演。亦义次第非有优劣。初口加中有十一句。初总余别。总中令以乐说辩说十地法门。名相差别不违事理。善巧成故。故云汝当辩说等。所谓下十句别中。依根本辩才有二种辩才。一他力辩即是初句。谓承佛力。承何力耶。如来智明故。二自力辩。即后九句。自他因缘方有说故。摄此九力为四种净。以因中有四义故。一有力能作。二无力不作。三具二能引生。四泯摄前三。称理成德故为四净。一净自善根者。有作善法净即是教行。亦约相故名为有作。二普净法界者无作法净。此约证行。亦约体故名为无作。依此性相而有说故。上二皆自利。三普摄众生者教化众生净。即是利他。余六句经皆名身净。摄为三种尽。皆显二利满故成德。成德有二义。一当位显益有菩萨尽。二寄对辩胜有后二尽初菩萨尽者。因位穷终故。摄经三句。初句位满。谓十地胜进破和合识。显现法身。非心意识之所能得。唯如智所依成于智身。菩萨照寂故云深入。后二句成益。一成现报益。得佛灌顶受佛位故。二成后报益。十地摄报。生大自在。云高大身。高大二义。一色形中极量最大故。居有顶故。二约三乘。此成报身位极普周。故云高大。论云。摩醯首罗智处生故者。智处亦二义。一摩醯首罗智自在故。二摄报智满成种智故。二寄对显胜中。一对下彰出有二乘不同尽。摄经二句。一超一切世间道者。度五道故。道即因义。二清净出世善根者。论云。复涅槃道净故。以二乘虽度五道有三余故。不净涅槃。今无三余故云复净也。由具此二故不同二乘。后一望上显同名为佛尽。等觉菩萨同满种智故。自力辩中多义显者。校量后后胜前前故。第二意加中二。初正显。后徴释偏加所以。前中十句初总余别。总中身有二种。一与无上胜威德身。如王处众无能映夺。二与辩才无能映夺身。前色身胜后名身胜。后与无碍下别。别开名身成九种身。所加通三故。增其色身。在心名智在口称辩。经云与智论判为名。二文影略显义方备。一与不着辩才。说法不断无滞碍故。谓无偏住着故。不滞事理。云无碍乐说。二与堪辩。分别法相能正说故。名为清净。论云。善净堪智有四种。一者缘。二者法。三者作。四者成。善知此义成不成相故。此言缘者。即因缘生法亦名观待。二法者即法尔之法。三作者。此二作用。四成者。引正理例证成上三。若顺此四名为成相。不顺此四名不成相。菩萨善知故堪能有说名为堪辩。然其此四经论多明。相续解脱经名为四成。相续解脱即解深密经。前后异译。深密第五名为四种道理。然上二经文博义隐。今依杂集十一释之。名次全同深密。彼论云。观待道理者。谓诸行生时要待众缘。如牙生时。要待种子时节水土等。二作用者。谓异相诸法各别作用。如眼等根。为眼等识所依作用。色等境界。为眼识等所缘作用等。三证成者。谓为证成所应成义。宣说诸量不相违语。所应成义者。谓自体差别所摄所应成义。诸量不相违语者。谓现量等不违立宗等言故。四法尔者。谓无始时来。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尔。如火能烧等有为法无常等。而彼经论次第尔者。谓缘生之法。有此作用以理成证。后结诸法性相常尔。今论义次已如前说。三即任放辩才说不待次。言辞不断。处处随意不忘名义故。云善忆念不忘力。谓随门异说不忘本宗故。四能说辩。随所应度种种譬喻能断疑故。谓应机断疑故名决定。能随所应是谓明了。五不杂辩。三种同智常现前故。三同智者。即自相同相及不二相。自相者色心等殊故。同相者同无常苦无我故。不二相者即一实理。又自相即俗谛。同相即真谛。不二即中道第一义谛。金刚仙等诸论。皆明此三无法不尔。故云遍至一切菩萨所了故云开悟。六教出辩。以十力智自在化物。断惑得果故云自在成道。七不畏辩。于他言说不怯弱故。八无量辩。于一切智。随顺宣说修多罗等法。六种正见故。六正见者。即是法门。金刚仙论云。一真实智正见能知理法。二行正见能知行法。此二教旨。三教正见能知教法。四离二边正见。知前理法不同情取。五不思议正见。知前行法成德出情。六根欲性正见。知前教法说随物心。瑜伽六十四名。六种理门。大旨无异。九同化辩。一切如来同以三轮化故。三业殊胜故曰庄严。上十已辩他力。第二何以故下释偏加所以。以显自力堪加偏就意业释者。意为本故。初徴意云。诸佛慈力若随阙者可许偏加。既有力能与有慈能普。何以上十偏加刚藏而不加余。下释十句初总余别。总明得此三昧法合偏加。刚藏得此余不得故。何以得此三昧。下别显中有二因故。一本愿所致故。即初句显示。二善净下。三昧身摄功德故。此复八种净。依自利利他故。谓前四自利后四利他。一善净深心是因净。信乐至极能趣菩萨地。皆尽清净故。故云善净。此一为众行本故名为因。次三明自利行德。谓二即智净。趣菩萨地尽。修道真如观如日轮圆满。普照法界故。此即智德。三身转净。谓生生转胜集助道福德故。四心调伏净善断烦恼习。故云修治。此即断德。上三亦证助不住。后四利他中。五闻摄净。能闻持佛法。故为法器。此利他方便。余三利他行体。即身语意业。六者通净。以胜神通生物信解故。七辩才净。由总持力于一字中摄一切字句。前后无违故无错谬。八离慢净。谓虽化众生。以实智印印之不违法界。故无化慢。上八句中。前四自利因。一精进因。二不忘因。三势力因。四彼不染因。如次配前四句。谓由深心能起行等。后四利他因。谓五是断疑因。由知法故。六是敬重因。以神通力令信入故。七是转法理因。法若坏时。假余尊法诵持故。八教授出离因。论云。如是化者得自利不忘故。此意明。若化时取相。以法界印即自利不忘。便能出离。第三身加增威令起故。言各申者。不离本处而申。即延促无碍。诸佛皆摩故云各申。即一多无碍。即四通中如意通也。余义如前第三会中说。第四摩顶已下起分。所以起者三昧事讫故。云何讫已得胜力故。虽已得力何不且定。说时至故。何不定中说。定无言说故。第五普告下本分略示纲要。为广本故。亦与下请。为其本故。不请而说者。不自说本。众则不知为说不说。又复不知欲说何法故。文分为三。初明六决定。以为地体。次佛子何等下标列十名。以显地相。三佛子我不见下。举十方同说彰地要胜。今初地体已如前辩。文中初句标。告诸佛子下正显。于中初句总明。后无杂下别显。总中言菩萨愿善决定者。标人列法。故云菩萨于大菩提立誓趣求故名为愿。即下初地中发菩提心也。此愿所以名善决定者。以真实智摄故。谓摄导此愿。皆令顺理决择揩定故。真智即善善即决定。持业受名。故论云善决定者。即是善决定。此拣依他受名也。此已入初地是证决定。非是地前信地所摄之愿。受决定名。若通论决定。有其六义。一约行体决定坚固。二望所证决定须证。三定能断惑。四决信不疑。五决圣度生。六决成佛果。后别中此善决定有六种。即经六句。瑜伽地持皆说此六。名次小异大旨不殊。此六行相。前五自分后一胜进。五中前四自利。后一利他。四中前三明行体德。后一显行功能。三中前二行体周圆。后一行德具备。二中初一明行自体。后一显行离过。是故自体离过摄德为因。二利行圆成就佛果。是此行相也。一无杂者。即观相善决定。真如观一味相故。谓正体缘如。境智一味为观之相。则无带相之杂。二不可见者。是真实善决定。非一切世间境界。出世间故。谓此真智超出世间可坏之法。故名真实。真实故非世智所见。三广大如法界者。胜善决定。论总释云。大法界故。一切诸佛根本故。此中上句出所如法界。亦释大义。下句显能如地智。亦释广义。法界所以名界者。一是因义。迷悟根故。二是性义。法本性故。今能如地智为佛根本。故得如之况体合如无所如矣。下开义释。经标广大释以胜善。此云何同。论总释云。大胜高广一体异名。法相义故。言一体者唯一味故。异名者随法相义故。体无不在曰大。而相非情取曰胜。理超数表为高。用无不该为广。上释广大二字。次释法界名。云一切法法尔故。一切法者释法字。法尔者即是界义。性自尔故。下法尔字皆仿此知。此上释所如法界。下辩能如地智。亦受四名。一双释大胜义云。复法界大真如观。胜诸凡夫二乘智等。净法法尔故此云净者。异前所如体该染净故。此即根本智地。当体称如周遍名大。形对凡小超劣名胜。二释广义云。复法界大方便集地。谓说大乘法法尔故者。以证真了俗广集大行。既通二智故曰大乘。三释高义云。大白法界善法法尔故。谓无漏善法出世表故。即二智所成之善故随义立四。不出境智一如。四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是因善决定。此有二种。一成无常爱果因。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诸色。色不尽故。二常果因。得涅槃道故。故经云尽未来际。有释云。一为生因。生菩提有为果故。二为了因。了涅槃无为果故。此顺法相不顺经宗。以经宗常与无常非一异故。今更直释论文。明此地智有其二能。一寂而常用故为无常因。用虽亏盈而智无起灭。如所依空非无常故。经明此智究竟如空。二用而常寂故为常果因。虽涅槃永寂而智体不无。不尔将何穷未来际。若会三身者。用为化身。寂为法身。智为报身。非无常矣。设智为了因亦双了菩提涅槃故。论云涅槃道。道亦菩提故。若相融摄固不在言。言无常爱者用适机故。五遍一切佛刹。救护一切众生者。大善决定。随顺作利益他行故。即普覆名大。论又云。次前善决定此愿世间涅槃中非一向住故者。谓由前因善则大智不住生死。由此大善则大悲不住涅槃。前虽有应用。亦智所成故。有云。取前常果因故不住生死。取前无常果因。及此大善。为不住涅槃亦不违理。然约双遮则俱不住。若约双照即二俱住。谓大悲故常处生死等。是故论云非一向住。六为一切下是不怯弱善。上入智地不怯弱故。论经阙于一切诸佛所护一句。但云入智地不怯弱。若准此经由护故入智无怯。言佛护者。智造佛境佛智照故。故佛所护与入智地反覆相成。论下六相圆融类前可见。第二地相中四。一寄问徴起。二佛子下举数显同。三何等下徴数列名。四佛子此菩萨下结名显胜。初一可知。二中以生成住持故。三世同说。同说之言。文在地相义兼地体。三列名中。为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成十胜行。说于十地及引诸论。并如下广释中辩。今依本论略释地名。论云。成就无上自利利他行。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名欢喜地。此有二义。一二利创成故。二圣位新得故。遂本期心故生欢喜。二离能起误心犯戒烦恼垢等。清净戒具足故名离垢地。此有三义。一即因离。谓离能起误犯烦恼。二果行离。谓离犯戒恶业故云等也。三对治离。谓清净戒具足。三随闻思修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此唯一义。谓三慧照当地所闻之法。若准下论更有一义。谓得四地慧光明相故。如明得定等故。下论云。彼无行无生行慧此名光明。依是光明故名明地。然唯识此经皆名发光。谓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此则三义。一定为能发。二持为能持。三后地慧光为所发所持。然三慧就初。发光约后。故受名不同。四不忘烦恼薪智火能烧。故名焰地。焰即慧焰故此名焰慧地。此亦兼下二义。今即根本智火能烧前地。闻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烦恼故。二就后得智起用故。下论云。彼证智法明摩尼宝光中。放阿含光明入无量法门义。光明智处普照示现。以是义故。此地释名为焰。问约初义者。前后诸地岂不烧惑。有二义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当出世间无漏故。二以三学此地当慧。初得慧故。五得出世间智方便善巧能度难度故名难胜。此唯一义。谓真俗无违极难胜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虽出而不能随。多滞二边难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随俗巧达五明。真俗无违能度偏滞实为难胜。此初得故偏受其名。六般若波罗蜜行有间。大智现前故名现前地。谓妙达缘生。引无分别名般若行。亲如目睹名曰现前。对后彰劣名为有间。以第七地常在观故。七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名远行。此或三义。一善修无相到无相边。故名远行。二功用至极故名远行。三望前超过故名远行。合唯一义善修无相行。释行字。功用下皆释远字。然善修有二义。一前地有间不名善修。今常在观故云善修。二舍有之无非善修无。今有无双离。故名善修。云何双离。谓空中方便慧故离有。有中殊胜行故离无。下释远中功用究竟正明远义。如极一界之边故远。何所过望前三地相同世间。过之已远。望四五六相同二乘。今亦超过五地真俗无违。何异此中有无双离。略有三异。一彼犹未能过二乘故。二虽以真入俗犹于双行未自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于双行非深妙故。八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地。此亦三义。一舍三界行生受变易果。故云报行。依此起行任运而成。故功用不动。二得无生忍无相妙慧。则有相不动。三此二无间烦恼不动。合唯一义。谓前地无相已得。无间相及烦恼亦不能动。而为功用所动。无不动名。今由无功用故。令无相观任运无间故。三不能动。下轮王梵王之喻可以证此。九得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得无碍慧尚未称善。遍说遍益方名为善。十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云。此有二义。一得大法身语法云体。具足自在释法云义。谓能云雨说法自在用故。此约能说为名。二得大法身此明法义。是大法器故。具足自在此释云义。能受如来云雨说故。下释名分自当广释。此十得名略有四对。一约法喻。焰慧法云法喻合目。余皆就法。二约体用。欢喜善慧约体为名。余皆就用。三约自他。离垢不动就他受称。余皆自义立名。四约当位相形。虽胜远行形他受称余皆当位受名。此十圆融地地皆具。若约行布。则前前之名应该后后。后。后之称不该前前。如欢喜之名义该十地。法云之称不预前九。今为显别相。各从初得受名。下文重显。四结名显胜可知。第三彰地要胜者。为欲令物生渴仰故。文中二。初明不见不说。反显十方报化皆说。二徴释所由。徴云。佛国不同化仪亦异。如何十地要皆说耶。释意云。此最胜故。谓万法皆如体如成圣。离斯证智皆是随宜。故为要胜。文有四句。初二句总标显胜。初句证行。谓诸佛证此为因成菩提故。余皆助道故。此最上最胜。次句阿含法门者。名为法体。光明者显照一切余法门故。后二句别显其相。初句释前阿含。云分别说即明前法光明。是教体用。此句是教所照法门故。论云。分别十地事者。显示世间智所知法故。后句显上证道非地前世智所知。名不可思议故。论云。显示出世间智故。说证将默。故呼佛子已说本分。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一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六尔时金刚藏菩萨说。此下请分中三。初说已默住。二是时下三家五请。三尔时金刚藏观察下。许说分齐。所以默者。将欲演之必固默之。欲令大众渴仰请说故。所以俟请者。略有二意。一增诸菩萨尊敬法故。二前本分中。举地叹胜。为增乐。欲令此请中生正解故。云何生解。谓由请故得说默之由。显地体甚深离于言念。令众先解。后闻说分不随声取。离谬解故。即复由此故。有第三示说分齐。初默可知。第二请中三家请殊。即分三段。谓初解脱月请。二大众请。三如来请。所以要三家者显法深妙。令闻解故。众首显扬当机渴仰。化主加劝事方周故。道大兼亡法应请故。为顺请主。此众堪闻言不虚故。为成请者。如来护念而生信受言有徴故。此约因请生请亦是次第。又佛请者即名为加。谓众虽已请要假主佛威光。方堪说故亦名为教。如来教说显刚藏说。传佛教故。又前二家请。显此地法因人修故。后一家请。显此地法佛所证故。前之二请余经容有。后之一请余经所无。法华三请但是一家。良以地法甚深寄位难说故。又三请次第者。初解脱月者彼众上首故。余问则乱。何缘大众不乱问耶。众调伏故。由前二止三请抑扬时众故。次众请以表虔诚。然非争起。依前请仪同声齐请。故亦不乱后。听说理穷故如来劝说。今初众首请中。总有三请。所以三者顺世仪式。少不殷重多则繁乱。正得中故。以止有三。抑扬当时调伏机故。二家助成各唯一请。然依三请应分三段。若兼三止应分为六。以前默住之止。通为五请之本。不可唯属于初故。止请相乘。且为五段。一怪默腾疑请。二法深难受止。三叹众堪闻请。四不堪有损止。谓虽有堪者亦有不堪故。五双叹人法请。谓不堪闻者以法深故。亦得佛护固应为说。于是刚藏理穷更无违请。就初请中分二。初明大众睹默生疑。二解脱月下腾疑为请。今初言何因何缘者。疑怪之辞。为因说者不能说耶。为缘听者不堪闻耶。金刚藏下出所疑事。二腾疑为请中二。初叙请因。谓领众疑故。二以颂正请。文有五偈显说听无过。是以应说。即分为二。初偈说者无过。亦遣大众何因之疑。后四听者无过。亦遣大众何缘之疑。虽似初二徴默所由。为拂众疑。后三请说为遂众欲。文彰略耳。非不互通故依前判。今初叹说者净觉无过。偈初二字偈末三字。合为徴问之词。谓有中间净觉无过。何故不解释耶。圣德虽多偏叹净觉者。是说因故。觉即觉观。由此得为口加行故。具能所治无思发言故云净觉。净觉之人名净觉人。三字为总。余皆是别。别叹净觉有二胜能。一摄对治。谓念智具。念谓四念智谓如智。二离诸过谓余十字。具字两用。初中由有能治。所治不生。所治有二。一者杂觉。谓凡夫寻伺与四倒相应。即迷事倒。以四念为治。二杂觉因忆想分别。谓随名相转即迷理倒。以真如智为治。前唯凡夫。后通凡小。言离过者离三种过。一由无瞋等功德具故。离悭嫉过。谓无瞋治嫉等取无贪。无贪治悭不等无痴。无痴即前念智摄故。二由前已说上妙地故。无说法懈怠过。三由有乐说辩力无不乐说过。然念智正为治杂觉等。故受治名。而无瞋等本意不为治于嫉等。有此任运自无彼故但名离过。第二叹听者无过中四。偈分三。初二叹同生众。论云。同法决定故。有乐闻故。次一偈叹异生众。论云。复示余者心净故。后一偈双叹。论云。又显此众皆堪闻法故。今初二偈前偈叹根。故云决定。后偈叹欲故云欲闻。若有欲无根虽闻不解。有根无欲设闻不受。故须双叹。今初同法即是同生。拣后异生。决定即是根器。拣后乐欲。初句为总。论云。决定者黠慧明了故。黠慧即根黠能知教。慧能入证故。次二句别。论云。决定有三。一上决定愿大菩提。故云勇猛。二名闻决定。他善敬重故云无怯弱。由内无怯弱外着大名。三摄受决定。谓彼说者善知故。即经说地名由堪摄受方为说耳。下句徴默可知。后偈叹欲中。初句所欲之法。次二句正明有欲。后句结请。论云。是中若但有阿含决定。无证决定。但有非现前决定。无现前决定。如是决定法器不满足故。不能听受者。现前是欲现见起故。非现前是根。但冥具故。此中意明。但有根而无欲不堪闻法。今前偈于教决解于理决证。具二决定。为非现前之根。复有今偈现前之欲教证决定。则具足决定故堪受也。其心无怯弱者。论经云。佛子智无畏。无畏即无怯弱。契理之心。即名为智然智有二种一证法。故此属前根。二现受故此属今欲。欲亦须智。故于乐闻心无怯弱。总前二偈根欲。双具诸地妙义。愿为说之。第二一偈叹异生众。但云众会故双叹根欲。初句为总心无浊故。名为清净。三句为别。别离六浊。一不欲浊。谓无心餐采故。离懈怠治之。二威仪浊。不恭肃故。严整治之。三五盖浊。贪名等故。洁净治之。四异想浊。谓贡高杂染轻慢杂染等。皆名异想。今说行坚固不动治之。五不足功德浊。善根微少故。于彼说中心不乐住。具功德治之。六愚痴浊。谓愚闇不了故。智慧治之。第三一偈双叹二众。云一切故。相视为总。论云。迭相共瞻者示无杂染故。余皆是别。咸恭敬等无轻慢杂染。下半喻显敬法转深。何有杂染。论经云。如蜂欲熟蜜。古释云。齐心趣证如蜂熟蜜专意。求教如渴思甘露。今即但。云念蜜则二句皆通教证。然蜂之念蜜渴之思浆。喻希法喜解脱之味更言好蜜复思甘露。显法之妙思渴情深。第二尔时大智下法深难受止。文中二。先叙意。后偈酬前中令众欢喜。是总酬答相。谓说偈本为除前疑恼得心喜故。酬答有二。一堪酬答。自有大智故。二不怯弱酬答。不畏大众之不堪故。论云。此二示现自他无过故。故后偈意明法难说。非己无智而不能说。但言难闻。非斥大众全不堪闻。偈中五偈分四。初二颂明法难说。遣上何因之疑。成上有智。次颂显法难闻。遣上何缘之疑。成前无畏。三一偈喻难说闻。后一偈举难结默。初中分二。前偈显难说之法。后偈彰难说所以。今初偈末难字。即是总相。谓难得故。难得所以后偈明之。此难有二种。一最难。体出名相故。经云第一。二未曾有难在相所无故。经云希有。上二明难相。何者是难法体。即偈初二句。菩萨行者是出世间智。谓即是证道。证心涉境故名为行地。事者谓十地事行即是教道。相差别故。最上者。通说上二胜故。诸佛本者。释上证智得菩萨行名所以行。是因义。觉于佛智所以名佛。今此证智亦觉佛智。故为彼本。本即因也。此之教证于何处成难。谓显示分别说。证道亡心故难显示。教道依证亦难分别。第二释难所以者。彼前菩萨行事所以难者。由住微妙深义故。故论云。彼菩萨行事义住不可如是说。偈中初二句对劣彰深。次句就胜显妙。末句举闻迷惑显成难说。于中难者是总相。云何难。难得难证故。难得有四。一微细难得。显非闻慧境故。二难见难得。亦非思慧心眼见故。三离念难得。亦非世间修慧境故。以地智是于真修故。非地前心数分别缘修之境。四超心地难得。非唯非地前之境。亦非登地已上报生善得修道智境。谓变易所起异熟心识名为报生。生便能知无常等。故名善得修道智。以非照实之智故。亦不测地智。知无常等未忘心境名为心地。以七地已还皆容出观故。又此善得修道智即加行。后得智非根本故。所以拣之。故瑜伽五十五修道位中。有出世断道世出世断道。既通于世故非其境。既非四心之境是谁境耶。即佛智境。何者是智见实义故。出生有二义。一生彼佛智故。二出离于生是无漏故。末句云。所以难说者。闻者随闻取着悉迷惑故。第二一偈显难闻者论云。已辩难说复显难闻。然偈中举具德能闻。反显难闻。兼欲使人学能闻故。于中三句举德。末句结成能闻。初中初句为总。谓持听法心坚如金刚。则能得闻。下二句别。坚有二种。一决定信坚。即第二句。若无此坚于他分法不能入故。二证得坚。即第三句。若无证坚于自分法不能入故。深信之相云何。谓于佛智设心智不及。仰推佛智非我境界。是深信相。即胜鬘三种正智中仰推智也。所信是何。谓佛胜智慧。以此地智上同佛智故。佛智有二。一菩提智。是自行证法称性无边。二化生权智是利他教法。随机隐显种种差别。即是法华诸佛智慧及智慧门。于此二深皆能信故。云何证坚。此亦有二。一知是能证。二心地是所证。言无我者。通能所证。心地即二空真理。所依之事谓唯识相。论云。随心所受三界中报。此即异熟识。又随心所行一切境界。亦名心地。此即前七转识。及通八识相分内外诸境。于此二类。如实了知我法二空。成无我智。下句结成。既知难闻之义。如是具上二坚。方闻上来微细胜智。第三一偈喻难说闻中。上半喻下半法合。此中喻意不单取虚空以无画处空不为喻故。亦不单取画。以壁上画不将喻故。正取空中之画。风喻亦然。于中能依风画以喻阿含。所依之空以喻证智。然空中风画不可言无。谓若依树壁则可见故。亦不可言有依空不住故。非有非无故不可说。文意正尔。论有三段。初释喻相次释合相。后拣喻不同。初中有三。初离释二喻以明非有。次合释二喻以明非无。三双结二喻成不可说。前中画喻有二。一正显喻相云。此偈示现如空中画色如壁者。谓此空中画色不异壁上画色。故云如壁。若尔。何以不见二显其非有。论云。是中不住故不可见。谓壁上之画有壁可住。故可得见。空中之画无可依住故不可见。下风喻亦有二段。一云如空中风如树叶。此正显喻相。二云。是中不住故不可得见。此显非有。谓树叶上风有叶可依故可得见。空中之风无可依住故不可见。二合释二喻以辩非无。云此动作者。非不空中有是二事。此论意。明但无可依故不得见。非风动画作其体全无。三结成不可说义云。是虚空处事不可得说。处者虚空处。是风画所依之空。虚空事是空中风画之相。由前义故不可说有。由后义故不可说无。故此空处及画事风事。皆不可说其处所。第二释合喻中。次第合上三段。而但双合。初论云是画风如说者。此合上喻相。次论云。以非自性不可得见是不住故以其客故者。合上非有。即以非自性合上不住。以其客故者。出名无性不住所以。谓名是实之宾。故无所住无自性也。二合前非无。云非不于中有此言说。三合前结成不可说。云如是佛智言说显示地校量胜分别难见者。佛智即所分别。合上空处。言说显示下。是能分别。合上空中事。以诠从旨故亦难见。合上不可说处。然论佛智即今经牟尼智。牟尼此云寂默。以智相即智性故。此即地智而名佛智者。无二体故。亦是译人见牟尼之言。谓是释迦故耳。第三拣喻不同者。举二喻者喻旨别故。论云。画者喻名字句依相说故。谓画有相状如名句之屈曲。能显地相。风者以喻音声。声无屈曲如风之相。假实既殊故双举之。又假实相依阙一不可。故云。又说者以此二事说。听者以此二事闻。故举二喻双喻说闻。若将二喻喻所诠者。仍有两重。一风画喻地相所以不可见者。以同地智故。如风画合空。二将风画复喻地智。地智所以不可说者。以即同果分。离言说相故。如风画合空。若以果从因则亦可说。以智从相地有差殊。以旨从诠可闻可说。是则无闻说之闻说也。第四一偈举难结默者。若准上义。以二事说以二事闻。则可说可闻。但是难见如何不说。故有此偈。意云。说闻本在证见。难见说之何益。况复加以难信故我默然。初句所证见法。次句难证。难中之难故云最胜。次句难信。非地前证信故曰世间。上三句举难后一句结默。第三解脱月叹众堪闻。请前已叹竟。此复叹者。由闻上言证信难得。示现此众有信有证有堪能故。先长行后偈颂。前中分二。先叙请。后佛子下。发言正请。于中三。初陈众集。二善净下。叹众具德。三善哉下。结请。二中十句初总余别。总谓善净深心离教证过。故名善净。深心有二。一具修一切诸善行故。即下教净。二与理相应故。即下证净。下九别中。前五阿含净。后四证净。谓顺教修行名阿含净。证理起行名为证净。教通地前证唯地上。今初五中。一善洁思念即欲净。随所念阿含得方便念觉净。谓得方便。即不取念相名为善洁。二善修诸行者求。净三业敬顺起求法行故三。善集助道即生得净。愿得益众生处上上胜生。生而便得悲智胜念。以助正道故。四善能等即受持净。亲近多佛意在多闻忆持故。五成就善根即行净。为求地上真证法故。习少欲头陀等离着善根。后证净四中。一舍离痴惑者得净现智。善决定故。谓真见道中得无分别智。非比知故名为现智。相见道中以后得智审观理智故决定无惑。亦可俱通相见道中。亦名现观。真见道中决理无惑。皆破无明故云舍离痴惑。二无有垢染即不行净。修道中一切烦恼不行故。相见道后至金刚无间道中。皆是修道。复数修习无分别智故名修道。灭二粗重皆使不行。对见道中初断所知。故云垢染。成唯识第十云。烦恼障中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已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七地之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已上毕竟不行等。烦恼即是垢染。不行即是无有。然见道中。非不断惑见理义增。修道位中审虑重观除障义胜。故此偏说。三深心信解即无厌足净。不乐小乘。但于上胜佛德深心希欲。信解决定故。四于佛法下不随他教净。趣菩萨地尽道中自正行故。上叹德竟。第三结请可知。二偈颂中。初偈直举法请不颂前文。上半举法请说。下半彰说有益。后偈颂前请可知。第四尔时下。不堪有损止中二。先长行中亦二。先领前所叹对下有损。所以言虽。后然有下。举损违请。于中二。先举损劣解之人。通凡小等。皆是迷法之器故。多生疑者。正行相违犹豫义故。惑者心迷于理能破坏善法远离善法故。此明现损。于长夜下。明其当损。后我愍下。结默违请。偈中亦二。初偈颂前段。净明有信余皆有证。如山如海双喻教证。后偈颂后段以取相故。但依于识不能依智。第五双叹人法请中。复重请者。示彼疑惑应须断之。岂可避之。避之不说有多过咎。何等过咎不得成就一切佛法。文中先长行。后偈颂。长行中三。初标请。次何以故下。释请。后是故佛子下。结请。释中二。先直徴释。后转徴释。前中先徴意云。何以当得佛护而能信耶。释云。法应得护由得护故必能信受。二转徴释中。先徴后释徴。意云。何以说十地时法应得佛护耶。下释意云。如来说法不离教证。最所要故。文中三。谓法喻合。法中最初所行者。依阿含行故。成就一切诸佛法者。是证智故。此即九种教证中。第四修成相对。二喻中以字母喻于地智。为诸法本。论云。书者是字相。如嘶字师子形相等者。以书记字非正字体。言师子形者。谓[虱-(乏-之+虫)+允]字如蹲踞形。有云。如呼师子为[巢-果+七](词孕)多故。[巢-果+七]字像形似师子头尾者。全不似也。字者论云恶阿等者。即十四音正是字体。字即文也。等余十二。然有十四音。二音不入字母。谓里梨二字。数者名句。此二是数义者。谓有二字多字名。必以多字成句故皆数也。说者是语言。皆以字母为本者。明末依本喻果依因。字母究竟者。明本能摄末。喻因无不摄。上二顺明。无有少分离字母者。反成上二。言字母者。即迦佉等三十四字。以前十二音入此三十四字。则一一字中成十二字。复有二合三合乃至六合。展转相从出一切字。故名为母。论经名为初章者。以梵章之中悉谈字母最在初故。然五天口呼。则轻重有异。书之贝叶字体不殊。梵天之书千古无易。不同此土篆隶随时。故此为母。亦常楷定。三合中初合末依于本。后十地究竟合因无不摄。所以须此二者。若但言为本容非是末。如以百钱为本成多财货等。今明如水为海本。无海非水故。云究竟无有离者。又为本者非但因为果本。亦乃后为前本地前。望证修阿含故。初心即以智观如故。第三结请可知。问若依上义。诸佛有力能令信者。何故今后众生于彼法中亦有谤意。答有二种定。则不可加。一感报定。以先世今世造定业故。二作业定。宿恶熏心猛利缠起难晓喻故。上如释种下如琉璃。颂中初偈颂标请。后偈颂释请。略不颂结。颂释中长行法中无究竟之言。而喻中有。今此反前欲显具有。又法中明本能生末。合中明末依于本。皆影略耳。第二大众同请者。上来众首请说。显众堪闻乐闻。今大众展诚自陈有根有欲。文中先叙请。后正偈请。于中二。前四偈半叹人堪能请。后一偈叹法成益请。今初亦二。前二颂叹说者。余叹听者。前中初五句叹说者。自成教证。后三句叹能令他入。今初。初四句叹证。后一句叹教。自分所成一切行位。通名为证。上受佛教说为阿含。即九种教证中第八门也。今初上者是总。然总有二义。一双为教证之总。二唯显证力辩才。对教名上。此中叹证辩才有三。一真实智为辩所依。即经初句无漏故无垢。过小故云妙。二辩体性即第二句。谓堪能分别无边法义故。三者辩果即下二句。依前起词乐说故名为果。一诠表深旨字义成就。即下一句二滑利胜上字义成就。即宣畅句。二有一句叹阿含。谓念持于教得净慧无疑名清净行。三句叹能令他入者。初句令入证。谓已入地者令得佛十力。未入地者。令得入地。故云集功德。集功德即论经净心。净心即初地。由集德成故。后二句令入阿含辩才分别说者。意令受持十地法故。说主既内具二力。外令他入。何故不说。二有二颂半叹听者中二。初偈叹众有根。后一偈半叹众有欲。今初由有根故堪受教证。初句有治。次二句离所治。下句结请。结请惟愿是总。惟愿有二。一求阿含。二求正证。有二妄想不堪闻教。一我二慢。以我慢故于法法师不生恭敬。以定戒为治。谓若有定则心调伏。故内无我慢。戒则善住威仪外相不彰。有二妄想不堪得证。一邪见颠倒见故。二疑念于不思议处不生信故。有二对治则能得证。一证见善思义故。即经集正。谓积集深思故。二者正心。信心欢喜故。二叹有欲者。显示大众求法转深。于中一偈喻明半偈法合。前有四喻。喻四种义门。示现正受。彼所说义。一受持谓求闻慧。初闻即受随闻受持。如水不嚼随得而饮。二助力。谓求思慧嚼所闻法助成智力。如食咀嚼以资身力。三远离。谓求修慧依闻思行能去惑习。如服良药药行除病。上三三慧。四安乐行。谓求证智即三慧果圣所依处现法受乐行故。如蜜众蜂所依故云贪也。后法合中能求一向是法。所求犹通法喻。以一甘露总合四喻。甘露有四能故。一除渴。二去饥。三愈病。四安乐故。二有一偈叹法利益请。直观经文似当结请。今依论判故云叹法善哉是总。所说法中善具足故。善哉有三。一所依即广大智。说地必依此慧故。二体性即第二句。正说入诸地则地地转胜故。三者地果即后二句。谓具十力无障碍佛菩提故。行亦果行如出现品说。自下第三如来加请前虽二家四请。为显法胜复待佛加。前来为分主伴主佛。唯明意加。今欲具于身口故复重加。又前默与威神令有加请。今加为说不与前同。若尔诸佛前已具于三业何得复加。前但是加未是请故。今以加为请并异于前。上力被下说以为加。因加劝说目之为请。加即是请故云加请。长行则以加为请。偈颂则以请为加。不以常口求请。而以云台发言。不以常身展敬而以光业代者。为不轻尊位故。要复请者为重法故。前加分中不加大众。今此加者。前若即加说主。无由三止。此若不加请主。前言得佛护念便为无验。文中通有八业二身。且分为二。先长行有二身七业。后偈颂但明请业。前中二。先此佛光照十方。后十方佛放光照。此二光互照必互相见。二段皆有二身七业。今初分二。先明光体业用。后作是事已下。正明所作。今初。先明光本。上加于下多用眉间之光。亦表将说中正之道。出清净下。正明体用。于中文有六业。一觉业。即光名体。谓是光照菩萨身。已自觉如来力加故。觉照光用故曰焰明。二百千下。因业。能生眷属义故。三普照下。卷舒业。舒则普照十方。卷则还入常光。今文略无卷业。若兼取下文。如日身中于空中住。义则通有。四三恶下止业。五降伏业。论经云。一切魔宫隐蔽不现。今经阙此。六又照一切下。敬业。显现佛会令物敬故。七又照十方下。示现业。正为令众见说听者。皆得佛加堪说听故。长行受身加之名偏从此立。二正显所作即二身之一。言二身者。一流星身。往他方世界故。论不指经。古德共指卷舒敬示三业当之。以是往来光体如星流故。二如日身。谓如日处空即此所作。于上空中为台是也。故以身业相对。应成四句。一业而非身。谓八中除三。二身而非业。即如日身。三亦身亦业即流星身。四非身非业。此经所无。即论经彼此相见。以身约有体业约有用。三则双具。四则非正所为故。二十方佛放光照此者。正为照此。然其作业亦周十方。七业二身不殊此佛而加。又亦照此娑婆。经文以主佛普照此。不待言伴佛普照。正意为此加被相故。第二偈颂明请业中二。初偈所依望前犹属于身。后正偈请。五偈分二。前四加请所说。后一教说分齐。前中亦二。初二偈举法请。后二偈举益请。前中亦二。初偈正显作加。后偈显加所为。今初。加于彼三字是总。此偈正为加故。其世中上亦总亦别望加于彼是别。以二种加中是具果加故。望四胜义是总。以上即胜义具四种胜。为世中上故。言四胜者。亦如世王。一自在胜。所作无碍故。即经初句言佛无等者。由离二障解脱自在不染如空。十地已还皆无等故。重言等者唯与佛等。欲显佛佛等正觉故。二力胜。即经十力能伏邪智之怨敌故。三眷属胜。即无量胜功德及人间最胜。论经即当无量诸众首。谓具功德堪为众首。故云人间最胜。论云诸众首者。佛于世间最上胜故。四种姓胜。谓家姓胜故。即释师子法。于中又二。一释师子是生家胜。谓应生释姓轮王贵胄故。诸佛同加。偏语释者以现见故。是主佛故。二法之一字是法家胜。谓非但生家胜。诸佛皆同真如法中住故。由上四义故。称法王名世中上。上云二种加者。一具身加依法身故。谓释师子是有法所依之身故。二具果加证佛果故。即是世中上。及别明四胜。异未成佛之色身故。今此具德之人加金刚藏。第二偈加所为者。欲令开现法藏义故。文中初句及下句。以佛威神是说所依。余文正辩所为。开胜藏一句是总。下十字是别。别叹胜藏。有其二种。一义藏成就。二字藏成就。义藏即胜妙行。行者。诸菩萨行。所谓助道法故。妙者。真实智故。即是证道。胜者。神力胜故。是不住道。染净无碍故云神力。如是显示深妙胜上之义。二字藏者。即诸地广智及分别说。谓说十地差别相故。上举法请竟。第二举益请者。显所说法利他有三时益故。二偈分三。初半偈闻时益。若得上加。则法宝入心成闻持故。次半颂修时益。上句修时因圆。下句所修果满。后一偈转生时益。即具坚种人。上半顺明。明有信之益。下半反显举无信之损。论经但有顺明。偈云。虽在于大海及劫尽火中。决定信无碍必得闻此经。今经堪受即决定信义。此中大意云。若有信有机为堪受者。无问恶道善道。难处生皆得闻经。以难不障闻故言虽也。海水劫火即是转生难处。大海即是恶道畜生趣故。故论云。龙世界长寿。亦得闻此经。偈言虽在于大海故。而言长寿者。如有经说。右胁着地未动之间。已经贤劫千佛出世。更一转亦尔。但暂卧息尚尔。况其一生。劫火中者。即是善趣。论云。虽在色界光音天等。亦得闻此经。偈言及劫尽火中故。此即指二禅已上为长寿天难。然论无长寿之言。而前龙趣却有长寿。且三恶为难不必长寿。恐是译人误。将此中长寿入于前文。然二经中文皆巧略。若具应言劫尽火起时在光音天中故。论为此释。以火起时初禅无人。二禅不为其坏于中得闻故。等言等取三禅四禅。免水风灾长寿天难。乃至无色亦皆得闻。今举初摄后。及对水成文故云劫火。案智论等通上二界。除五净居皆长寿难。今不取初禅者。以彼有梵王多好说法。有觉有观闻法障轻。又正已烧故不说之。上顺论释。八难之中善恶二趣各举其一。理实八难皆容得闻。又劫火之言兼佛前后。劫坏之时无佛出故。修罗地狱容在海中则兼数难矣。今经但云劫火。则正在火中亦容得闻。以众生见烧烧处有不烧故。问若依前义。云何堪受法人复生难处。答此约乘戒缓急应成四句。一乘缓戒急。生长寿北洲不闻法要。二者乘急戒缓。生三涂中不碍闻法故。佛会中多列龙鬼等类。三者乘戒俱急。则人天闻法。四乘戒俱缓。则处三涂诸根不具又不闻法。今海水劫火是二三两句。余二无乘故。经论不明。即后半意勉旃学徒。愿留心法要故。涅槃云。于戒缓者不名为缓。于乘缓者乃名为缓。第二一偈教说分齐中。应说诸地者。总劝说也。说地何义。谓应说前字藏之中诸地广智三渐次相故。次修习言即为总相。言渐次者。渐明非顿。次辩不乱。云何为三。一观渐次。二证渐次。三修行渐次。此即十地之中。加行根本后得三智。为地地中初中后相也。胜智道者。即观渐次。道者因也。以加行智为正证胜智之渐次。故名胜智道。谓说此十地若加行观。若加行所依止理。能生诸地实智故。次入住展转者。是证渐次。入者入地心。住即住地心。未转向余地故。展转即出地心。地地转所住处故。即此三心证智自为渐次。第三句即修行渐次。以后得智要由证真修行。方能了俗故。名修行渐次。言法智者。正辩后得智体缘法别。故名为法智。此智从二境生。一由证真故。云从行生故。论云。行者入住展转成就故。二外能了俗故。云从境界生故。论云境界者。此行种种异境界故。谓以正证之行。行于俗境是后得也。利益众生一句。结说之益。亦是后得智境。问地地正证者。如初地中正智亲证真如。则后九地中不应更证以如无二无异故。古德释云。如虽一味。约智明昧有十亲证。此亦顺理故。唯识论云。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此约所证德异故。有十地亲证。又云。虽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此。则亦约能证明昧意也。若唯取所证德异。则初地未全证如。亦未能全通如无异难。如人观空小时不远大则渐增。空虽无差眼有明昧。自下第三许说分齐。谓所说不过义说二大。是地分齐。于中二。先叙说仪意。后正显偈辞。今初。观察十方是叙说仪。论云。示无我慢无偏心故。观十方佛将欲承力。故无我慢。观十方机拟将普被故。无偏心故。上下文皆云承佛神力普观十方也。亦可普观物机不慢旁人。普观诸佛不偏一佛。欲令大众增净信者。是叙说意。谓众先有信深渴所闻。今更示说正地二大增益闻者。堪受正义。不如言取名增净信。若准论经更有增喜。彼经云。欲令大众重增踊悦生正信故。以踊悦即是净信故。今略无故。论云踊悦者。心清不浊故。由信以心净为性。则称理而悦。以前说主违请中已令众喜故。今云增如何得此踊悦。论云踊悦有二种。一义大踊悦。为得义故。二说大踊悦。因此说大能得义故。义名所以深广称大。即是当法受名。说名诠表。因于此说得彼义故。依所得义故名为大。大之说故依他受称。闻于二大皆踊悦者。因诠得旨湛净无疑。法喜内充故增踊悦。大意如此。然二大体相古说不同。远公云。此地经中宗要有四。一是言教。二是所说教道之行。三是所显证道之行。四是证道所表地法。就此四中初二为说大。以行依言成。言依行发故合为说。后二合为义大。以证依法成法由证显。故合为义。贤首释云。此经宗要有六。一所依果海如太虚空。二地智所证十重法界。如空中所画之处。三根本智能证法界。如能依画相。四诸地后得随事起行悲智不住。五诸地加行所起行解。为趣地方便。六寄法显成诸地差别。如第二地中十善为正。三地禅支等。于此六中前三合为义大。后三合为说大。然其后解不取能诠者。意云。如偈中七偈亦明义大。岂无能诠。正应用所以甚深故。名之为义。可寄言说故称为说。且依后解。古德因此复辩可说不可说义。然下论自明因果二分说不说义。非无眉目故今叙之于中先就义大。次约说大。后辩双融义中有三。一约果海可以总标举。令人知有。名为可说。不可指斥示人名不可说。二约证处。既此所证离相离名。还云此法不可说闻。以此遣言之言当彼法。故名为可说。有言斯遣名不可说。三约本智。谓以遮诠易解故名可说。直诠不逮故不可说。摄论云。无分别智离五相故。谓睡眠昏醉等。以直诠不到故。约遮诠以示彼法二就说大中亦三。一约后得智。随事行相可以言辞分别。是则可说。是出世间故不可说。二约加行智。谓是意言观故是则可说。观中行相言不至。故名不可说。又诸法自相皆不可说。诸法共相皆是可说。此通一切法。三约所寄法。可以寄此表示令人解十地故名为可说。不可以此即为十地。名不可说。三约双融中。此上六中各说即是无说。无说即说。无二俱融准思可知。又果海离缘故不可说。所证就缘是则可说。二所证非修故不可说。能证修起是则可说。三正证离相故不可说。后得带相是则可说。四后得无分别故不可说。加行有意言。是则可说。五加行观无分别故。不可说。寄法表地是则可说。此上不可说。皆各不异于可说。以真理普遍故。可说不异不可说以缘修无性故。是故下文虽说一分。义亦不少。故论。云如实满足摄取故。意在于此。涅槃亦云生生等皆不可说。有因缘故亦可得说故。说不说不可局执。余至下明。上来叙意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二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正显偈词。有十二偈。大分为二。前七显义大。后五明说大。今初分四。初四偈总显地智微妙。二有一偈类地行微。三有一颂寄对。彰微。四有一颂喻显地微。今初分二。初二总显地狱。后二别显微相。今初。正显地智微妙之相。故论云。此偈依何义说依智地故。依者据也。云何知依智地。上来本分请分皆依智地。后说分中亦说智地。即今此中第六偈。云智起佛境界亦依智地。明知此显地智微妙。非别明佛果。于中论经但有六句。初二句即此初偈。彼云微难知圣道非分别离念言微妙者。二偈总相。即前地智超言念故。余皆是别。别中初句是微体。余皆是微所以。于中难可知。总显所以。下六句别显所以。论云。云何微。偈言难知圣道故。此即双指。谓圣道是体难知故微也。故净名云。微妙是菩提诸法难知故。云何难知。此有二义。一说时难知。口欲辩而辞丧故。二证时难知。心将缘而虑息故。上大仙道是所证说。大仙是佛故。言微妙道者。是因修行证智之因。得大仙果故。六句别显微所以中。初句即说时难知。言非念者。非有念虑分别心者之境界故。何以非是念虑境耶。以此地智自体无念故。故云离诸念也。由上二义。如是圣道名为甚微。下之五句明证时甚微。于中复有总别。初句为总。求欲证见难证得故。以无见无得方能证故。下四句别有四甚微。第一观行。第二依止。第三清净。第四功德。初句即功德甚微。不生者。契理出世故。不灭者。非一往灭。不舍利益众生事故。即无住涅槃。寂用无碍功德。次句即清净甚微。性离烦恼非先有染。后时离故名为性净。如此则无不离时故恒寂然。即性净涅槃。言离垢者。即观行甚微。谓观智中离无明垢故。不同世间八禅。为无明杂故。聪慧人下。即依止甚微。聪慧人者。登地已上有智之者。彼人之智能行地智。何智能行。若就总就实。唯一实智见一实谛故。若就别兼权则通三智。一加行智增上善胜解故。二根本智增上善寂灭故。谓灭诸惑证寂理故。三后得智。随闻明了故。云何行处。此之地智是彼证智。自证知故。依彼地智说证智生。故说为行。非正证时有能所行也。上四微中功德异小观行异凡。依止清净拣异外道。自尊之者。以智断异故。前清净微是断德。不同彼有见惑及灭心想。为清净故。依止即是智德。不同彼以六行而伏惑故。上依增胜。若通说者并异凡小。第二两颂别显微相。故论云。此甚微智复有何相。此徴体相也。是智有二相。初二句明同相。智体空寂故。后六句不同相。智位差别故。今初同中。上句总下句别。总中此是谁相彼智相故。故言自体。此智自体以何为相。谓本空寂。何以言同。此即性净涅槃。上同诸佛下。同众生一切众生皆有此故。横同诸法诸法如故。此如即是自体空故。一切皆以空为自性。智性色性本无差故。一切皆有安乐性故。下句别者。论经加一有字。云有不二不尽。释云。此智空寂其相云何。谓离三种空摄是真空相。三种空者。即地前空乱意菩萨。一疑空灭色取断灭空。此失空如来藏。则损减也。二疑空异色取色外空。三疑空是物取空为有。今云有者。即初离谤摄。不谓断灭如兔角故。言不二者。即离异摄。不谓异此空智更有异空。言不尽者。离尽灭摄。不谓有彼此自体彼此转灭故。此明非灭有体之智。成有体之空。亦非空有物可转灭也。离此三空。即见自性本空空如来藏。今阙有字如何会通。此有二意。一以不尽摄之。谓有体故不尽。无则异于断灭。若无可尽灭则非有物。义如前说。二者西域之经自有二本故。论云。有二种颂。一有不二不尽。二定。不二不尽。此颂虽异同明实有。若非实有不得言定。此云何定。定能灭除诸烦恼故。意云。定即是有故能灭惑。今经亦无定字。义同定本。谓定是有无不二法故。离前二空。谓无二中兼得空与有不二故非断灭。三种空义。如宝性论第四所明。二有六句明不同相者。即方便净涅槃。断惑平等不同凡小。而能断故不同外境。但是所证有异相。故不同于空。涅槃是果。此云何是约分证故。又是所依果海。如下十山十德不离海故。此当义大不可说故。今明地智应是菩提。那言涅槃。若分相门。则所证为涅槃。今显相融。即智之性为性净涅槃。智出惑障为方便净涅槃。二而不二。难说甚深良在于此。文中解脱是总。余皆是别。总谓净相解脱故异前也。宝性论第四云。清净有二种。一自性清净。谓性解脱即前同相。二离垢清净。谓得解脱即此净相解脱。别中以别显总别有二种。一何处得解脱。即经于诸趣也。此显所脱。谓烦恼为趣缘业为趣。因生为趣果故。三杂染皆诸趣摄。若脱因缘则无生果。二云何解脱。即下五句。此明解脱之体。五句即显五种解脱之相。一等二际是观智相。二断烦恼是离碍相。后三体德圆备。即是涅槃之相。言平等者。谓世间涅槃平等摄取。非如声闻一向背世间故。以世间之性即涅槃故。中观云。世间之实际。即是涅槃际。无毫末差别故。二断惑相者。谓三时无断方说断故。故云非初非中后。释此有二义。一约相翻。二约相续。言相翻者。谓无间道正断惑时。为智先起惑后灭耶。为惑先灭智后生耶。为同时耶。此三惑智各有两失故。如不成断。谓智先起智有自成无漏过。不能灭惑过。烦恼先灭烦恼有自灭过。不障圣道过。智后同时各具四过。如灯不破闇可以喻此。又涅槃云毗钵舍那。不破烦恼若尔云何说断。若依唯识第九明二真见道现在前时。彼二障种必不成就。犹明与闇定不俱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诸相违法理必应然。是故二性无俱成失者。此但举法相一边。亦不违余缘集断义。若望此宗则有所遗。谓秤衡是一低昂无妨。解惑不尔。岂得俱时。明闇之喻。虽则相倾到与不到俱不破闇。同时则相乖异时不相预。故若此宗断结要性相无碍。上明非先后俱为显无性。无性缘成则说断结。由能断无性方为能断。所断本空方成所断。若定有者则堕于常。不可断故。若定无者则堕于断。失圣智故。言相续者不约惑智相对。但就一智自有三时。论依此释就此三时复有二种。一约初心究竟。通分三时。二约无间道中刹那三时。经论并通此二。论云。此智尽漏为初。智断为中为后。答云。非初智断。亦非中后。偈云。非初中后故。此上顺释偈文。兼定三时。唯约智说故。言是智断惑。若尔三时无断云何断耶。论云。如灯焰非唯初中后。前中后取故。此举喻释成谓实教断惑必性相双明。经文正显证智。唯据甚深缘性不可说义。论主兼明断义故性相双辨非初中后。辨因缘无性。是断之不断。前中后取即不怀缘相。是不断之断故。大品云。菩萨非初心得菩提。亦不离初心后心亦尔。而得菩提。譬如然灯非初焰燋炷。亦不离初焰。后焰亦尔而炷实燋故。龙树判云。佛以甚深因缘答。涅槃二十九亦云。众生五阴。虽念念灭而有修道。如灯虽念念灭而有光明。上诸经论。皆显性相无碍。无断之断。又今经论反覆相成。谓若定断者。一念便足何假三心。既并取方成。明知无性。无初中后。无初中后是无性。故方得成于初中后断。此则因缘故无性。无性故因缘也。若云初念则能断。后念方究竟断者。不异毗昙一念有烧始终方尽。若云初念独不能断。积至中后方能断者。不异成实一念不烧相续方然。勿失宗旨。上犹通实教。若依圆宗所断之惑一迷一切迷故。一断一切断。无断无不断若具显诸宗差别如别行章。非言词下三句。明三德者。初句即般若是观行相谓无分别观体绝名言。真智内发。不同声闻依声而悟。前云观智约其决了。此云观行约行契极。次句法身是转依相。谓转无常依。云出过三世故。此微智依常法身论。云非如无常意识智依止无常因缘者。此拣未转依时。今为所转依也。无常意识智是彼能依。无常因缘即是所依。持种本识是无常因。所持染净诸种子等。是无常缘。依此因缘起无常意识。今转无常识成妙观察智。转无常意成平等性智。以为能依。依彼本识如来藏性真如法身。以为所依。论云。如修多罗中决定说者。是了义故。涅槃经说。转无常识获常识故。诸大乘经其文非一。问所依本有可得是常。能依修起宁无生灭。若依唯识。所依常故能依亦说为常。非自性常是有为故。若起信等始觉同本。亦皆是常。胜鬘经云。一切法常住故。三其相如虚空即解脱相。不同声闻犹有智障。二障双亡故。如空无碍。三德之义已见上文。然圆满在佛。圆教十住即许开发。此中约因即言分得。所依果海等佛无差。转依亦尔。从因门中是见修转。就果辨者。究竟广大转也。此不同相。由得前同成斯不同。能显前同。令离障清净无别不同。如融金成像像非金外。论中结后五句云。如是观智如是断烦恼。如是观如。观如如是依止。依止如是解脱得解脱。后三皆重言者。皆上牒前下是结成。谓如是观而观等也。偏此后三有重牒者。以前文后三对妄显真故。须牒真就以结之。第二一偈类地行微。于中上半牒前地智离言。以为能类。下半正举地行以为所类。初中谓彼前地智显二涅槃。皆言不及。寂即同相性净涅槃。自性寂故。灭即不同相方便净涅槃。要智缘灭非约性灭故。此二涅槃是佛所行。故言不及。行者证也。言不及者。说听皆难也。何不直说无言。而云言所不及。若一向无言何由悟解。令寻言求理而知理圆言偏。故但云不及。下半所类者。谓非唯证智如是深玄。而令智眷属行亦难说受。论云地者。境界。观行者。智眷属。智眷属者。谓同行。同行者。谓檀等诸波罗蜜。言境界观者。如为境界照达名观。此即加行。设地是地体。意在举地取行。故云地行。将此地智修行檀等。故名同行。同彼事而行故。斯即后得为证智眷属也。第三一偈寄对彰微者。对闻思等以显微故。初句举法体。智是所起地智。即前五偈所明根本之智。起者即加行后得二皆观如。如即佛境并为能起故。论云。以何观以何同行。能起此智。此即前偈何观者。前境界观。何同行者。前檀等行。皆言何者。随何观行是非一之言。以加行随地不同。后得缘境各别故。次二句明难说。于中初句非心数故难说。非念者非思慧境故。离心道者。非报生识智境故。报生识者。如上违请中辨。后句明不同。三科有色心根境。故不可说。论经。云非阴界入说。论释非说。云离文字故。今经略无说字。门即是说故。法华中以说为智门。下句明不可闻。智知者。唯证智知故。意不及者。如闻取故。即依智不依识也。第四一偈喻显地微。上半喻下半合。此中喻者。不唯取空。余处虚空不为喻故。不唯取迹。砂土上迹不为喻故。正取空中鸟迹。论云。鸟行空中迹处不可说相亦不可见者。总显喻相也。处即迹处之空。相即空处之迹。不可示其长短大小令见不可说为有无等。此中迹处之空。以喻证智。空处之迹以喻阿含故。论合云。如是鸟迹住处名句字身住处也。何以不可说。论云。虚空处鸟迹相不可分别故。意云。鸟足履沙则有迹及处。由履空故处迹难分。名句字身亦尔。菩萨证智所摄故。不可说闻。若说若听心意不能了也。故以证摄教如空摄迹。令名句等非如声性也。以是证智之名等故。上明粗相非有。顺喻不可说闻。后明细相不无。以喻可证。论云。非无虚空行迹故。谓迹处之空异于余空。喻非无地智。空处之迹异于无迹。喻非无名句字身。以有鸟行必有迹故故。论云。非无地智名句字身。即双合也。谓有诸圣亲证如故。证尚不无况于言教。又以空摄迹迹不可示。以迹摄空空亦非无。喻以证摄教教不可示。以教摄证证可寄言。喻意正尔。若欲开鸟异迹。则鸟喻言诠。迹喻差别地相则有三事。而迹处中以迹随于鸟。迹相非无。以迹随于空迹相非有。喻以差别随于诠。差别非无。地相随于证差别非有。若更开迹处之空异太空者。则迹空喻证智。太空喻果海。迹空随于迹地智可说。迹空随太空则地智离言。虽通此义在论无文。若以迹喻证智。如前风画中辨。以斯鸟迹之喻。映下十地之文。则寄位浅深之言。施戒禅支之类。一文一句莫不深玄。岂谓地前为深地上为浅。故论总结云。此中深故示义大踊悦。此中鸟迹亦双喻教证。难说难闻何异请中风画之喻。故论云。云何复说论。答云。汝等不应如声取义。此意云。上喻及法。是显默不说之意。此中喻及难说。诫众舍着许为宣说。意不同也。若以着心随声取义。有五过失。一不正信。以随言解不称实故。二退勇猛。不能忘相趣实理故。三者诳他。以己谬解为人说故。四者谤佛。指己谬解是佛说故。五者轻法。以浅近解解深旨故。谓法如言不殷重故。意令大众自知无此五过所以。明难说闻。今人以地上为浅者。并陷斯五失。故叹难说闻。则翻斯五失以成五德已。说深义令生正信。自下第二复显说大令生正信。五偈分三。初一偈半正显说大三成就义。二有三偈彰己无过诫众除失。三有半偈示说分齐。但是说因。今初言三成就者。一因成就大。谓慈悲愿力为起行本。故名为因。二因渐成就大。谓闻思慧等为出世智因。起之不顿故名为渐。三教说修成就大。谓即修慧真修。契实如于正证。可寄言诠故名教说。教说二字正拣义大。非如果分不可说故。前二不似正证体非玄妙。不假言拣但为出世智因。故并称因。当分获得三皆成就。此三地位为在何所。此有二意。一约初地则前二容在地前。地加行故。后一唯居地上。二约通说。地地之中加行修等慈悲愿力。即是因成。闻思慧等即为因渐。正证后得皆教说修。问慈等闻等说十地中在文易了。正证之相何处是耶。答此有二意。一地体玄妙不可直彰。寄法显示即是其相。谓如十善禅支道品诸谛等。二因满入处即是正证。如初地云。名住菩萨欢喜地。不动相应故。八地云。入一切法如虚空性。成就此忍名入不动地等。即其文也。以真实正证不可说示故。此二类皆是说修。若尔上三渐次。何以诸佛教说证耶。彼从所表义大故名为证。今从可说但得云说故。上论云。因此说大能得彼义故。已知大意。次正释文因成就大。即初二句。慈悲是利他愿通二利。力通上三。以二利熏修不同二乘。故名为力。下句即二利之功。出生地行正是因义。二因渐成就大。即次第二字。论云。说闻思慧等次第。乃至能成出世间智因故。此云等者。通有二义。一者等上以其修慧是第三大。故不等之。二者等修。修有二种。一者缘修。属此门摄。二者真修属第三摄。由等义有含故但云等。不尔何不但言闻思修。而以等替修。三圆满下。明教说修成就大。此有二种。一满足修即初八字。二者观修即后两句。真修位极世虑都寂。能满地智名满足。修真智内发寂照分明。名为观修。初即称性寂然。后即寂而能照。犹莹明镜垢无不净。如满足修鉴无不彻。如彼观修。此二种修望于真证。犹彼等妙。等觉等于妙觉。而但是因圆。妙觉舍行方称果满。此亦然也。二修如于出世。但是因分之终。正证舍修方名果分。诸有智者。请鉴斯旨。文中虑即闻思。智即真修之智。心即真修心体。谓若无闻思缘虑之心。方名真修之心圆满故。唯真修之智所能行耳。若准论经。心是所如出世之心故。论经云。非心境智满如净心。论释云。满足修者。偈言非心境故。非心境者。此句示闻思慧等心境界处。唯是智因能生出世间智。而此不能满彼出世间智者。此明闻思。是心境不能满地智。翻显真修。非心境方能满地智故。次便引偈。云偈言智满如净心故。次牒释云。如净心者。如出世间清净心能满彼地智故。此明函盖相称。谓欲满地智非余心能。要真修虑寂之心。一如出世智心方能满也。其所如出世之心。即是正证地智。此言真直。次观修中是境界者。即真修之境难见者。非闻思能见。可知者。唯真修自心寂照方知。知即见也。故论经云。难说自心。知释云。自心清净可见。既难可见亦难可说。而随修以显说大中收。不同果分但是深义第二彰己无过诫众除失中二。初半偈总明。后二颂半别显。今初由说听者。各有二过。不能得证故。并彰离说二过者。一佛不随喜说。今云佛力开演。则知佛已随喜。二不平等说。今云。汝等应受则情无彼此。听二过者。一见诤过。言我法是彼法非。如是执着种种诸见二于说法者。不生恭敬。今令敬受双离二过。谓敬法故无见诤过。以敬人故无第二过。第二别显中。上虽离四过事但有三。一承力。二开演。三敬受。今三段广之。初一偈广开演。次一偈显敬受。后半偈显承力。今初。上但云开演未知广略。今显略而非广。上半显智入之行深玄广说不尽。言智入行者。地法为所入证智为能入。行此智行则入地法。又智入是证智行是事行。下半今虽略说摄广无遗。真实者。即智入行也。无余者。若事若理无不具故。第二显敬受者。即示恭敬相。初句正明三句出因。恭敬有二。一身正恭敬待。如威仪住堪受说法故。二心正恭敬待。如心决定堪能忆持故。心敬则身必恭故。偈但云心也。下释恭敬所因。谓由善说故令物敬待。初句对人彰己善说。说之一字论经名善说。善说者。对于当机无谄无憍慢故。承佛力者。示己无增上慢。不言齐佛故。次二句对法彰己善说。胜法二字即是所诠。次六字是能诠。其相应二字通能所诠。文虽三节义乃四重。一今之所诠示现何事。所谓胜上地法故云胜法。二复徴云。所诠是地能诠多种。或以色香威仪进止皆为能诠。为用何法为能诠耶。故论云以何事。答云。我用八种梵响微妙音声以为能诠。不用香等故。经云。微妙音。三复徴云。用此音声复有多种。为直尔用为喻类显。故论。云云何事。答云。非直尔显寄喻类明。故云譬喻。然喻有二种。一是譬事为喻。如下节节引金庄严具。大海珠宝等。二借法相事况出于理。晓喻时听亦名为喻。今通此二。四复徴云。虽知喻显喻亦多种。为依世间不善文字而为喻耶。为依出世善字喻耶。故论。云依止何事。答云。依于善字经阙善言。论经具有。云何相应通能所诠。一以妙音声与喻相应。是约能诠。二约善字与理相应。是通所诠。故论云。善字有二种。一随方言音善随顺故。二字句圆满。不增不减与理相应故。又与能诠三事相应。则与理相应也。第三广承力者。论云。前言承佛神力。未说云何力故说此也。无量佛者。略有三类。一是主佛。二是十方金刚藏佛。三是十方一切佛也。第三示说分齐者。但是说因耳。半偈之中下句。论经乃在说大。五偈之初云我但说一分。正是分齐。或是译者回文。或是梵本有异义旨不殊。前后何妨。于中上句牒前所请。兼结上来义说二大为此处也。难宣示义广如上辨。下句许说少分。论上解云。前言十地如是不可得说闻。今言我但说一分。此言有何义。是地所摄有二种。一因分二果分。说者谓解释。一分者。是因分。以于果分为一分故。然因果二分古有多释。全乖文旨者。今所不论。有可通者。正而用之。直望论意即指义大为果分。故不可说。说大为因分是则可说。更以义取略有二种。一唯就十地以明。以证智为果分。方便寄法等并为因分。此复二义。一以修证相对。则方便造修为因分。息修契实为果分。二以诠表相对。则以寄法显地差别为因分。真实证智为果分。如初三地寄同世间。次三寄二乘及禅支道品等。令众因此表解地义。为因所表。证智是此因之果。斯皆证智言所不及。故不可说。如彼鸟迹同于虚空。方便寄法可以言显。故云可说。如空中鸟迹约鸟说异。是以一迹通有二分。即可说不可说也。二约究竟佛果对普贤因。说义通一部。谓即此证智冥同究竟果海为果分。如迹处之空不异太空。地相之因同普贤因。以广说则。有无量差别事殊胜愿力。复过于此故。是则迹处之空随于空处之迹。亦有说义。地智亦可寄言标举故。问上论云。是地所摄有二。如何说为究竟果耶。答岂不向言冥同果海故。上论云。此智是谁证偈言佛所行故。又上加分云不思议佛法。又地影像分云。彼十大山因大海得名大海。亦因十山得名菩萨。十地亦尔。同在一切智。因一切智得名。彼因果相顺故。是知论主亦用究竟之果。为十地摄。有云。彼说十山依海。不说大海即山者。大海十德岂离海耶。宝珠十义岂离珠耶。明知为此难者。不见地智之旨。又且依一相不可指陈等。云不可说及与可说。若有因缘故果可寄言。即事入玄因亦叵说故云说少分也。不可局执。自下大文第七明说分中。三门分别一来意。谓请仪既终已示分齐。彰其地实。地实难明寄显在相。相即因分。从此已下。广明地相。令寻相得实故有此来。又请分生其正解。此后显其行修故次来也。二释名。演畅宣陈十地差别。故名说分。以上请分通请十地。对请辨说理必宜通。为欢喜在初受斯总称故。论云。自此已后正说初地。既有初地说分。即知十地皆有说分。又初地中。皆应名说为分地满异于初住故。十愿下。更与异名名校量胜。又论家科文但举大格。至于血脉殊不介怀。随时起尽不应执定。三释文者。十地即为十段。就初地中七门分别。一来意。二释名。三断障。四证理。五成行。六得果。七释文。初来意者。十地之中。最初断障证理得圣性故。二释名者。此论所释已见本分。当经有释备于下文。今引他部成立正义。唯识第九云。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此有三义。一得位。二证理。三成行。由此三故名极欢喜。摄大乘论第七云。由此最初得能成办自他。义利胜功德故。此唯依第三成行义说。十住毗婆沙云。始得法味生大欢喜故。此唯约证理义说。瑜伽七十八引深密经云。成就大义。得未曾有出世间心生大欢喜故。此约二义。大义即是二利行成出世间心是得圣位此。同本论本分中释。三所断障者。唯识第九中。异生性障是此所断。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得圣性。此言异生即是凡夫。梁摄论中名凡夫性。此论本分中。名凡夫我相障。此障障于初地。上来就能起烦恼是根本故说断二障若具说者。亦断恶趣诸业果等。由斯初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执着我法愚即异生障二恶趣杂染愚。即恶趣诸业果等。此业果等。虽非是愚愚品类故。下九地中愚皆准此。断义如前分齐中说。四所证理者。由断前障证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梁摄论中名为遍满。遍满一切有为行故。意明无有一法非二空故。此地最初偏证遍满。五所成行。略有四种。一约增胜修成施行。二约所成起十大愿。三约修成。谓信等十行。四约实行。谓十度等行无不皆修。余所修行释文自显。六所得果略有四种。一得当地满时调柔等四果。二得檀行成大财果。三依摄论。通达障空得一切障灭果。四通论。得唯识三性三无性理智。及奢摩他毗钵舍那等果。然上诸门多依行布。若约圆融。一断一切断。一证一切证。一行一切行。一得一切得也。第七释文分二。先长行后偈颂。前中若直就经文。应分为二。初明地法。后佛子菩萨住此地多作阎浮提王下。地果。前中先广明。后佛子是名下总结。前中有三。初明入心。次佛子此菩萨以大悲为首下。明住地心。后佛子菩萨住此欢喜地已以大愿力得见多佛下。明其出心。十地之文大体皆尔。故依慈氏论于十地内。皆有三心。仁王上卷。亦云地地上中下三十忍。地地中始生住生终生不可得等。理必然也。而论以出心为调柔果。所以至下当明。今且依论判长行中二。先明初地说分。后佛子菩萨住此下。校量胜分。前中依论总有百句。分为三分。初四十句明住分。二佛子菩萨住欢喜地下。三十句释名分。三佛子此菩萨以大悲下。三十句安住分。若通取校量胜。即为初地四分。初云住者。出世菩提心生。坚守初地。更不退失。故称为住。即始住入心。初虽住地未得名善。更起信等地中善住。故名安住。即地中正住及后一分。并是住心。其释名分十地应齐。但从义。显偏释三地。谓初及八十。余略不论。以初地是得圣之始。八地无功用初。法云菩萨地尽各无数劫满。故偏释也。然十地中既三心齐证。则地地之中。皆摄前之三位此中住分。摄发心住。其释名分摄欢喜行。后之二分摄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皆文义相顺。如文思之。今初住分文分为二。初别显住法。后菩萨住如是下。结住入位。前中四十句分四。初十依何身。次十为何义。三有十句以何因四有十句有何相。初谓深种善根为所依身。次为得佛果为所缘境义。上二皆发心缘。三以大悲为发心之因。四以过凡得圣。为发心福利之相。瑜伽四十七亦有四相。论依经造故同于此。又此四事即三种菩提心。深种善根是深心。次为求菩提是直心。三即大悲心。具此三心成后入地之相。又此四段各具含三心。可以思准。今初依何身十句。初总余别。总云若有众生者。是具行之人。依地持论是解行人。有如是心则入初地。入已此心常现在前。下诸地中初之十心类此可知。言深种善根者。正是总句。论经名厚集。厚则深也。集即种也。若约圆融则不定时数。若依行布。谓一僧祇已积资粮。故云深种。别有九种集。前六护烦恼行。后三护二乘行。前中即增上三学初戒次定。余四是慧。慧中前三如次是闻思修。后一所成出世之智。后三中初二护二乘心。谓大志护陕心。大解护小心。后一护二乘行。已知其意云何九集。一行集。即经善修诸行。善作眷属持戒故。三聚。非一故。名为诸不净尸罗不生三昧故首明矣。二定集即经善集助道。善作眷属三昧故。即明得等及四静虑。以定亲资慧故名助道。皆云眷属者。慧为主故。三亲近集。即经善供养诸佛。供佛为欲集闻慧故。四聚集。即经善集白净法。聚思慧善思量波罗蜜等诸善法故。谓依闻思彼若名若义自性差别有上下故。成暖顶位治诸蔽漏。故云白净。五护集。即为善知识善摄。由内修行实证。得外教授故修行实证。即如实智。亦分上下立于忍位及世第一。上五皆同加行。下四皆已入地。六净心集。即善清净深心。以得出世间正智。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名为善净。智能契理。故曰深心。七广集即立广大志。深心广利故。八信心集。即生广大解。以求一切智智故。九现集。即慈悲现前。谓多行慈悲无时暂舍。故云现前。然小乘无求佛意故。于护小心中明自利心。求一切智。小乘亦有自利三学之行故。今护行之中。但举利他慈悲。于中慈。依苦苦坏苦。以正在苦思愿乐故。悲依行苦拔彼妄乐。不知行苦之所迁故。三界不离三苦。故为慈悲之境。又明与乐即能拔苦故。慈依二苦。拔苦即与真乐故。悲依行苦。已知总别集为同相。戒等异相。略说为成广说为坏。如上具明。第二为何义者。为求佛果。先别显求果之相。后佛子下。总结发心。今初十句初总余别。总云佛智。谓无上智知断证修故。约无作四谛说此四别。修究竟故亦得名修。此智差别有九种业皆悉求之。一力佛智问记为业。以十种力随机答故。二无畏佛智。破邪见业拣异菩萨。复称为大。三平等佛智。得人法无我。教授众生证入之业。四救佛智。以四摄法化众生业。五净佛智。能为救摄因业。慈悲净瞋恚故。六无余智。佛智常以佛眼观世间众生业。十方遍观故云无余。七者染佛智。若顺今经。以无障碍智严其依报。自然应化。令其信乐为业。论经阙于净刹。八觉佛智。一念知三世众生心心数法为业。九转法轮佛智。解脱方便善巧业故。言善巧者。于百亿阎浮提同时转大法轮故。法轮即是能令众生解脱方便。然上九句皆先标智体。后显其业。初三自利后六利他。利他之中四摄是利他之行。慈悲是利他之心。后四利他之智。二总结发心中。言起如是心者。若直望经文。即指前十心。而论云。即是本分中愿善决定者。上求佛智即是愿故。前本分中指此文云。愿善决定者。如初地中发菩提心。即此本分中愿者。即指此文。生心即是生菩提心。以上求佛智故。愿即愿于菩提。二体不殊故得互指。前指于此即摄上之十句佛智。此指于前。即摄前文六决定义。彼是总句中指此。是总结中指总摄别故。又但云生心者。心是总。即摄知断证修。故不云生智。亦摄一切助道法故。不云生余心所。已说为何义。第三以大悲下。明以何因生如是心。意云何因求大菩提。谓以大悲为众生故。如三地中。思惟度生不离佛智。故下总句论经云。是心以大悲为首。是心即指前求佛智心也。十句中初总余别。别有九种大。一增上大。细行苦智慧增上生故。谓若了苦苦坏苦智非增上。论又云。智者因果逆顺染净观故。此约了事名智。论云。慧者自相同相差别观故。此约了二谛通理为慧。复是一门别义。言自相者。因缘之有是法自体故。同相者。二空真如等一味故。念生迷此故起悲心。同六地中大悲增上观其逆顺等。亦如六地广明。二善巧等即摄大四摄曲巧。随宜摄故。三最上下。淳至大淳至即最上义。谓向发大心许尽生界无尽利益。故曰深心。缘此悲增淳厚至到。故云最上。常以此二持此菩萨。四如来力无量者。无量大摄取如来无量神力。生物信故。五善观等即决定大。于上妙法决定信解。名善观分别。于诸众生决定能度为勇猛力。于所治障决能对治为智力。无碍智现前通结上句。六随顺自然智即随顺大。七能受等即受持大。能取大胜法授与众生故。大包一切胜即佛法。授与即教化智慧故能授。八广大如法界即最妙大。摄受胜妙功德故。九究竟下。住尽大。无量爱果因尽涅槃际故。为成十句合于此二。后之二大如本分说。但前云无常爱。此云无量者。胜用非一故。上九大中前七悲体。次一悲德。后一悲能。七中前三自分。一拔苦智。二拔苦行。三拔苦心。后四胜进。第四佛子菩萨下。有何相正显得位福利之相。文有九句。初总余别。总云始发如是心者。指前二段。即得超凡夫地者。以得出世间圣道故。超即过义。二入菩萨位下。别有八种过。论皆先法后喻。此入圣位生如来家。如世王子生王家故。故句句皆有相似法。言一入位过。初成出世间心。如始住胎相似法故。瑜伽住品。名入菩萨正性离生。二生如来家者。即家过。生家相似法。谓如世人虽受胎报。若在凡家不足为胜。要在王家方为显胜。菩萨亦尔。若在外道法中出家。不足为胜。今得佛所证法方为尊胜。梁摄论云。生法王家具足尊胜。下诸句例皆蹑前拣胜。三无能下。种性过。子相似法大乘行生故。谓大行成立。如得王体分堪绍佛种。是子义也。非贱非客故。梁摄论云。以过二乘及世间种姓故。四离世下道过。以非有漏故离世间趣。如非鬼畜等王之体。成无漏故。入出世道如要人王之体分故。梁摄论云。永不作杀生等邪行故。五得菩萨法即法体过。以同体大悲为菩萨体故。以化他事。即是自事。若无大悲法身不具。如拣异残缺。瑜伽云。设有问言。菩萨以何为体。应答以大悲为体。六住菩萨处者。处过。谓不住道是其住处。不同凡小。染世舍世以滞二边。如世王子不处鄙陋。七入三世平等者。业过。谓证平等真如以资慧命。拣无滋味则寿命天促。不任绍继故。是命相似法八于如来下。毕定过。佛种不断显因毕定。得无上道显果毕定。如世王子。虽依正精胜。志气不立所作不成。今志气成立决定绍位。名成就相似法。论云。如是示现凡夫生菩萨生不相似。有烦恼无烦恼故者。显与地前不相似也。第二菩萨住下。结住入位。住如是法者。指上四段。名住欢喜地者。是初住地义。以不动相应故者释成住义。一证真理不复失故。二乘异道不能动故。然不动有五。一种子不坏。名不动。即种性地已上。二起行不退名不动。即此初地已上。地持云。初地已上如明分月日夜增长。善法不退亦复如是。三空有无间不动。即七地。四无功用不动。即八地已上。五究竟不动。即佛地也。大文第二释名分中二。一总标。二成就下别显。于中分二。初正明喜相。后佛子下。出喜所因。然其喜相对依何身。以深种善根得此位故。后喜因中有念。当得喜。对为何义。以所求果定当得故。有念现得喜对有何相。以现离凡得圣故。其第三以何因悲心恻怆喜义不显。故不对之。今初正明喜相中十句。初总余别。总有三喜云多欢喜。一心喜。谓入观之心适悦。二体喜出观喜受相应。三根喜。由前心体欢喜内充外及五根轻安调畅故。此喜者亦名为乐。又内及观心即无喜之喜。不同二禅浮动之喜。故梵本。他经多名极喜。喜之极故。别中九。一敬喜。证三宝体得不坏信增恭敬故。二爱喜。乐观真如法故。上二即喜行之心即是心喜。次三正是喜之体相。三调柔喜。身心遍益皆适悦故。即诸根喜。四庆喜。自觉所证胜地前故。此句论当第三。前觉后悦义甚次第。五踊跃喜。身心遍益增上满足故。增上过前是踊跃义。六勇猛喜。自知堪受菩提去果不遥。故云勇猛。此一喜能。上六皆自行喜。下三化他离于喜障。七无斗诤喜。自心调伏故。论义解脱时。不令自他心扰动故。八无恼喜。化摄众生时。但以慈柔不恼他故。九不瞋恨喜。见不如说行当时不瞋。后无恨故。此句不为他恼。第二彰喜所因中二。先念当得故喜。后念现得故喜。各有十句。今初。初总余别。总云念诸佛者论云。如佛所得。我亦当得故者。文中虽皆念他。并是以他类己。故判为念当得也。以总该别皆属己。当别有九种。一念佛法。二念佛菩萨。三念佛行。四念佛净。五念佛胜。六念佛不坏。七念佛教化。八念佛利益。九念佛入。以总该别皆名佛者。为成佛故。六相融故。若别显义相统收十句。不出因果人法。一佛二法。是果中人法。论云。初二念共者。佛及佛法二事通二乘念。故名为共。则显余八不共二乘。后八皆因。初一是人。谓二地已上。乃至普贤之位。余七是法。于中更有总别。菩萨行为总。别中六句次第显前菩萨行。一以何法为所显。谓波罗蜜净以是行体故。二彼之行体显相云何。谓一地去一垢净一度。即菩萨地殊胜故。三何谓此行全显。谓第十菩萨地尽去障尽故。则行不可坏。上三自利余三利他。皆法云之行。一能受诸佛法明为教化法。二能云雨说法则众生得利益。三受佛智职入大尽等。是一切智行。亦可后三通于诸地。又上十句。初佛次法余皆是僧。僧中有人有德可知第二念现得中二。初正明所念。二何以故下。随难徴释。前中十句初总余别。总云。我转离一切世间境界者。转离一切凡夫取着事故。然事有粗细。粗则外六尘境。通是一切凡夫取着境故。细谓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亦为地前凡夫取着境故。别有九种转离。然此九种。对前有何相中总别九句。文虽不次法体全同。以是念前福利相故。故论二段之中。皆以相似不相似拣。谓与地前不相似故。九中一入转离。经云亲近一切佛以了法如常见佛故。此显事不相似。谓即前生如来家。以佛法为事。不似凡夫六尘事故。二远转离。三近至转离。此二示自身不相似。谓初即过凡夫地识为身故。后即入菩萨位智为身故。四断转离。即行不相似。谓离世间趣行。行出世净行故。五依止转离。即迭相依止不相似。谓得菩萨法。大悲为体依众生起。还与众生为依。不同凡夫不起悲心。不为他依故。六近见转离。是他力不相似。谓以大乘行成种性无过。见佛得助道力。不似凡夫非器不得故。七生转离。即处不相似。谓不住道是佛境界。亦菩萨住处。依之起行名生其中。八平等转离。即生业不相似。谓证三世平等之性。以资慧命而生智业。不同凡夫杂染业也。九舍转离。即成就不相似。谓成就离障毕定胜位。舍约离障成约得位。即前第八毕定过。成就相似法故。由离怖畏决得无上菩提。前就行位此就断位。言怖畏者。论云。不爱疑虑忧想共心相应故。不爱是所畏事。不活等五令心憎恶故。疑虑忧想正是畏体。所畏不定便生疑虑。所畏决定便生忧想。由心畏故相现在身。名毛竖等。然此九句与有何相文同符契皆已义引不得异解。由上诸义不相似。故名为转离。非唯离障名转离也。第二随难徴释。由舍转离文义广。故重徴释之义。有四重。谓怖畏与离各有因果。而文分五节。一总徴。二列名总答。三转徴。四举因显相。五菩萨如是下。结酬初徴。今初徴意云何。以此中说离畏耶。二答意云。以五怖畏是初地障。得初地时法尔离故。又离此即是此地利益翻畏名喜。此相最显故。于释名分中辨之。三转徴者。此之一。徴文含四意。一云。何以名为不活等畏耶。二云。何因而有此五畏耶。此二是怖畏因果故。论上生起。云何者是怖畏。云何怖畏因。三何以名为得永离耶。四因何令此得永离耶。此二离畏因果。若得离因自然无果故。论上云。远离此因无怖畏故。四举因显相者。谓正举离因显离果相。反显畏因及畏果相故。通有四意酬前四徴。如不爱自身何况资财。是离不活因。则反显爱身资财是不活畏因。若不畏不活。即是离畏果。则反显畏于不活。是此畏果余四例然。又此离因即是能治。其怖畏因即是所治。五怖畏果。不活与死二相何别。惧无资缘身不存于朝夕。名不活畏。惧其因尽正舍报时。名为死畏。大怖之极无过死故。又不活通于三业。死唯约身故。论云。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身。死约爱于善道惧舍身故。恶道畏者。憎于恶道。惧得彼身故。但说五者。打缚等畏皆五摄故。此怖畏因略有二种。一邪智妄取想见爱着故。二善根微少故。然此二因通五怖畏。善根少者。亦乏资财惧不活等故。有爱著者。未能忘怀畏大众等故。若取相显。初一为前三畏因。后一为后二畏因。邪智即是分别。身见取我乖理目之为邪。邪心决断名之为智。由有此智妄取于我乃我所想。以成执见而起爱着故。我见为主我所随生。爱著于我则有死畏见有我身惧舍命故。爱着我所有前二畏。但着财利有不活畏着利兼名有恶名。畏但无我我所则三畏因亡。然不活因举我况所。意但取所。后二因者。功德善少畏堕恶道。智慧善少畏于大众。又过去善少今畏大众。现在善少当畏恶道。今具福智兼二世善以为对治故。初三离因即二空智。后二离因即二庄严。五菩萨如是下结酬初徴。前云何以能离。今酬由上三段如是义故。所以能离意正如此。而论云怖畏毛竖等事。何故二处说耶。前说身怖畏。后说异身怖畏者。意谓前第十句属念现得。故但云身。今通当报恶道等。故云异身。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三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自下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萨以大悲下。安住地分中三。初总明安住。二所谓下。别显安住。三佛子菩萨以成就下。总结安住。今初。文有三句。一大悲为首是安住因。菩萨所行皆为众生。悲为行本故言为首。二广大志乐无能沮坏。是安住观。论云。烦恼小乘不能坏此观故。谓契理深心为大。故烦恼不能坏。悲化兼物为广。故小乘不能坏也。三转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是安住行。此望初句是智导悲。望第二句是行填愿。此所修善。即下三十句显示。第二别显安住。即显前第三勤修善根。云何勤修。此有三十句。显三种成就。一信心成就。二修行成就。三回向成就。信为行始次依信起行。后回行成德。以为行修次第。今初信心十句。初总余别。总云信增上者。随所有事。谓下所列谛宝等境。深信决定名为增上。别中有九。初六始起信心。后三信增成欲。前中初二自利。后四利他。自利中一敬信增上。谓遍信三宝名多净信。二净信增上。自证真净智解故。上二皆云清净。是信之性。三决定信增上分别。令他证净智故。即利他之行。四悲五慈六无疲厌。此三增上皆利他心慈悲明心大。无厌明心常。后三中七惭愧信增上。是所成行体。谓有惭愧故治悭等蔽。不着世间成檀等度故。八柔和信增上。是得等侣于同法者不恼乱故。九敬法信增上。于所入法益敬信故。第二日夜下。修行成就中九句。初总余别。总云无厌足者。即无间修。别有八集。前七教行后一证行。前中初二摄法方便。一亲近集。近善友意在不忘诸法故。二乐法集。于问答中论义解释心喜乐故。后五句次第修行。于中前三内观顺理之行。一多闻集斯即闻慧。二正观集即是思慧。三不着集即是修慧。于三昧中无依着故。后二随缘离着行。谓六不贪集是知足行。已得不贪故。七不求集是少欲行。未得不求故。八如宝心集即证行圆明。常现前故。又难得无垢势力。庄严殊胜不改证心。同此具六义。故上依论释竟。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谓第六心是远离修。修对治心离三过故。诸说法者有三种过。一着利养求四事故。少欲知足则能治之。二取名闻。为胜他故。正念定慧则能治之。三为他属。过爱敬事故。远离精进则能治之。此中能治即大人觉。其第七句是观过修八种不净。是谓资生。一切不求见不净故此比论释通局有殊。第三求一切智下回向成就。谓求一切智是回向菩提。有十二句。初总余别。总即所求之事名之为家。一切智地是求处故。别即能求之因有十一求。初一显能求之观名为依家。于前家中。分别观察具足十力无畏等故。余十能求之行。并总都有三求。于求行中。又分总别。总名无障求。谓求诸度无著法故。能除蔽障。下九句别。别治诸障故。初二对治檀中二垢。一者离求。治于陷曲。见乞求者诈现方便。一向无心与故。二如说能行求。治不随先言。许而不与。或许多胜与少劣故。又前是谄后则是妄。三者护求。治戒一垢。谓不护实语违本所受。犯已覆藏故。四不污求。治忍一垢。谓恼乱他业。是污如来利益家故。五不舍求。治进一垢。谓菩萨戒法无量不可具持。劫数长远不可常持。戒法精妙难持难行。不可善持生退转心。本不舍菩萨戒具能持之。不舍律仪故。能持难持不舍三聚。能行难行也。进策万行。而偏就戒辨者。有三义故。一戒为三学之首故。二戒具三聚故。三戒通事理难行易败故。寄以策之。六不动求。治禅二垢。一者乱心外攀如山治之。二者不能调伏忆想分别。一切智心治之。下之三句治般若三垢。即三道障。谓七不舍成就求。治障不住道垢。谓无善巧方便一向涅槃。现不舍世间治之。一向世间现成就出世治之。异于凡小成不住道。八者集求。治障助道垢。九者常求。求治障证道垢。于上胜妙证法之中。愿欲心薄故。上来回向成就竟。第三总结者。上三十句广于勤行具足。成就此勤行有四。一信。二欲。三精进。四方便。信谓忍受决定。欲谓希求趣彼行故。初十句中前七是信。后三是欲。次十是精进。对行造修。后十是方便行。成巧求故。是名此地说分中安住。故云成就如是净治地法名为安住。上依论辨更有别理。上多净信。已能永断阐提不信障。发生悲愍尊重教法等。亦能永断凡夫着我障。日夜勤修无有疲倦。又能永断声闻畏苦障。求一切智。乃至常求上上胜道。亦能永断缘觉舍悲心障。故云净治地法。安住地分竟。大文第四校量胜分。谓住此地中胜二乘故。论生既云。住此地中胜者。明知。愿等初住地分已有。但文不累安。故居安住之后。非是地满方有愿也。问经。云初发已为天人师。胜出声闻及缘觉故。沙弥发心罗汉推敬。如何至此方辨胜耶。答然其胜义乃有众多。统而收之不出三种。谓愿行智。此三历位故有众多。略明十位。一初发心胜。通于一切凡夫。如沙弥等。此通三心。二信胜。亦通三心。三解胜。四行胜。五显胜。此三即三贤别历三心。六证入胜。齐证三心双证二空。是为智胜。起十大愿即是愿胜。备修诸行即是行胜。下辨果胜亦三心果。此中行智由愿导故。所以最胜。依行布说。七地已上智方自胜故。下经云。从初地来彼悉超过。但以愿求诸佛法故。非是自智观察之力。今此七地自智力故。一切二乘所不能及。论主立愿为校量胜。凭此明文。虽历诸地戒定道品等。地地超胜。亦不出三心故。七从第七地去名权实自智胜。八无功起行胜。九上等诸佛胜。十究竟胜。所谓诸佛三心果满。今此正明愿行胜也。文分为三。一愿胜。谓标志遐广。二修行胜。依愿造修。三果利益胜。即位行成就。今初二义故胜二乘。一常勤修习无量行故。二与一切众生同行故。同行即是十无尽句。释此愿胜。先以五门分别。一名体。二修证。三行位。四因果。五立意圆融。五各二义则有十门。初中先名后体。名中先总后别。总云愿者。是希求义故。下论云。发诸大愿者。随心求义故。而言大者。下论云。光明善根转胜增广故。谓教证二光。与行愿善根转胜地前。广弥法界故。十愿中皆云广大如法界也。瑜伽四十五云。菩萨所修正愿略有五种。一者发心愿。二受生愿。三所行愿。四者正愿。五者大愿。初求菩提。次摄生处。生三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无量等四愿。当来摄受一切菩萨善法。故名正愿。大愿即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全同今经。今拣异前四故云大愿。兼取所从。即后二愿。别别大相至文当知。后显别名。瑜伽三十五及诸摄论。皆有明文。并如下文当愿自释。今且依梁论略列。一供养愿。二受持愿。三转法轮愿。四修行二利愿。五成熟众生愿。六承事愿。七净土愿。八不离愿。九利益愿。十成正觉愿。后体性者。克性即以欲总解信三为自性。若取所依悲智相导。即后得智。以为愿体。若并眷属。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故论云。光明善根者。光明即后得智。善根即信等及行。二修证者。先约修行。初七修始。次二修熟。后一修成得果。后约证者。地前已发今此十愿齐证。三行位者。先约于行。初二自利。次五利他。一以何身。谓摄法上首。而为利他转法之身。二以何心。谓即令他修行之心。三何者众生。四众生住处。五自身。住何处能化众生。上三可知。后三不定。一即八是自利满。九是利他满。十是二利得果。或俱自利。论云。后三显自身故。或俱利他。论云。此三示现如实教化众生故。若约通论十皆二利故。论云校量胜有二。一行无量行即是自利。二与众生同即是利他。后约位者。通则十皆初地所得。别则前七明行。已如上辨。后三明位。下论云。一得地校量胜。初地至九地。二得菩萨地尽校量胜。即第十地。三得一切地尽究竟故。即如来地。四约因果者。若就言显前九求因。后一求果。若约具摄七。亦求果是依果故。十是正果余皆是因。五立意圆融者。先立意。所以但说十者。已摄二严二利因果行位。无不周故。又为表此无尽愿故。故下云。一一皆摄阿僧祇愿。而为眷属。言圆融者以称性故。一愿之中具一切愿。即入重重如常所辨。六相圆融正在此文。已知大意。次正释文。文分为二。初正显十愿彰自勤行。后明十尽句与众生共。今初分四。一总标。二所谓下别列。三佛子菩萨住欢喜地下总结。四以此十愿门为首。下明摄眷属。今初。初句明成愿之位。是欢喜地。次能成就下正明总愿。能成就言该下三句。一始起要期。云如是大誓愿随心求义故。二方便起行。云如是大勇猛。谓成彼一一愿中。所作方便皆勇猛故。三愿遂行成。云如是大作用。谓如供佛愿便能供故。余例此知。论云。菩萨住此地渐次久习起此三行。非一时故。是知此愿亦即是行。称愿行故。非如凡夫空有要期。是以总言能成就也。以总该别十愿皆有此三。二别列中十愿不同。即为十段。一一愿中文各有四。皆初四字总标起愿。次显愿行相。三广大下彰愿德能。四一切劫数下明愿分齐。初后二段文通义局。第二行相文义俱局。第三德能文义俱通。十愿无别故。今初供养愿。准论愿供养胜田师及法主。此则通供。经从胜故但云供佛。文中阙于总标。以近前总如是大愿故。二三两段各有三义。通成六大。显初供养大愿之义。今初行相之中三大义者。一心大。即经生广大清净决定解。谓增上敬重深称佛境。故云广大。回向菩提决定信。故名清净决定解。清净解言信因果故。此上论意局在初愿。若以义求通余九愿。皆为菩提。广大无限无疑净信而起愿故。二以一切供养之具。即供具大。此是行缘。三恭敬下福田大。于中令无有余是总相。无余有三。一一切佛无余。即是行境。二一切供养无余。三一切恭敬无余。此二行体。由上二义成上敬田。上三皆云一切者。佛即三身亦兼十身。供养有三。一衣等利养。二香等敬养。三戒等行供养。恭敬亦三。一给侍恭敬。二迎送恭敬。三修行恭敬。即敬顺佛故。上三各三竖论一切。若横论一切。则佛该十方无尽等。余二准思。二彰愿德能。言三大者。一摄功德大。如经广大如法界。一切余善根中胜故。二因大。即究竟如虚空。无常爱果无量因故。三时大。即尽未来际。此因得涅槃常果故。三明愿分齐。十愿文同所作各异。此应尽未来际行供养故第二受持愿。亦名护法愿。瑜伽双云摄受防护愿。行相之中文有四句。皆通二利。然若约能受等说。受谓受领。摄谓摄属故。胜鬘。云摄受正法。护谓防护持即任持。故胜鬘。云护持正法。若约所受。初教次果。三行。四理。而受等言。文虽互举义实互通。亦初教。次证。三云。护教而判为行者。论经云。一切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护。论云。谓修行法。于修行时有诸障难摄护救济故。即摄护自行救济于他。上约始修愿名受摄等。若约终成名。四成就故。上总云成就如是大誓愿也。一者法轮不断成就。二者证智成就。三修行成就。四入理成就。第三转法轮愿。亦名摄法上首愿。先摄后转故。行相中四。一转法处。即一切世界佛应处故。二从兜率下转法时。谓现八相时。八相之义离世间品广释。三皆悉下摄法方便。于中初集功德方便。后为众上首下集智慧方便。以此二种助菩提法。故云方便四于一切下明转法顿周。第四修行二利愿。若约成益名心增长。论从此义故先标云。第四大愿心得增长。以何等行令心增长。一切菩萨所行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增长故。文中亦四。第二行相中分二。初明能增长行。后明所增长心。前中分四。一明行相论名种种二行体。三行业。四行方便。以此四种教化众生。令其受行。初行相者。世出世间各有多异。故云种种。于中广大无量是世间行。意明俗智之行。广从初地乃至六地。大者七地。无量者八地已上。不坏不杂是出世行。法无我平等观出世间智故。谓不杂世间有漏法故。不坏者冥同真性故。若瑜伽通论云地前名广。虽行一切但得名广。一一行故。非大无量。地上名大。一一各以一切成故。不动已上乃名无量。一切行中具一切故。不坏者。于前六地。各得成一不可破坏。论主意明此地中之愿故。不取地前之行。义不异前。二摄诸波罗蜜。即是行体。广大等相但辨此故。三净治诸地即是行业。以十度行净十地蔽。助真如观净十障故。四总相已下明行方便。然有二种。一自行方便。谓以六相圆融巧相集成。一具一切仍不坏相。故名方便六相之义广如别章。略如前释。二皆如实下即化他方便。不违实道而化物故。二心得增长者。即所增长心。化他受行他心增长。化他成自自心增长。第五成熟众生愿。成熟亦名教化。就行相中文分二别。初明所化众生。教如是等下彰化所为。今初。初句为总。有色下别。别有六种差别。一粗细差别。此明报相。下二界有色为粗。无色界为细。于有色中有想天为粗。无想天为细。就无色中非有想为细。谓第四空非无想为粗。谓下三天此经文略。论经。云非无想非想非非想。谓非无想是粗。余即是细。二卵生下生依止差别。为报之所依托故。余三可依。化生依何依业染生故。然四生摄尽六趣。而通局有异。化生通六趣。胎生不通地狱诸天。湿卵唯局人畜。又以六趣不摄中有化生故。宽陕有异。余如别章。三三界所系名净不净处差别。欲界不净上二界净。就果以明故名为处。就因以说故名为系。四入于六趣是苦乐差别。受种种身故。亦名受生差别。粗相而说。三涂为苦上天为乐。人及修罗兼于苦乐。五一切生处是自业差别。此以因释果。由业异故生处不同。谓于一趣中有多不同。如于人中有中有边。贵贱家异等故。六名色所摄是自体差别。有体唯名谓无色界。彼处有色非业果故。有体唯色。谓无想天。彼所有想不可知故。有体具二。谓除前二。二化所为中初句结前生后。令入已下别明所为。所为有三。一为未信入者。令信入佛法。二已信入者。令其离恶为涅槃因。世间趣者谓业惑苦。三令修菩提道道通因果。第六承事愿。愿往诸佛土常见诸佛。恒敬事听受故。瑜伽。云愿于一切世界中示现。意明化生。今经但云知见者。知生佛住处故。就行相中分二。初明所知后辨能知。前中初句为总。广大下别。别有三种相。一一切相。二真实义相。三无量相。今初。界相不同故云一切。于中又三。初明分量。谓小中大千如次为广大无量。二粗细者明体质粗妙。谓应报等殊。论云细者。随何等世界意识身故。粗者随何等世界。意识色身故者。谓随能依色心粗细。世界粗细。粗者云色。三乱住下安立不同。乱则不依行伍。倒即覆刹。正即仰刹。若入若行若去。论无此文。文含二意。一成前安立。谓前三类世界道路往来。二者顺后。入即摄他入。已去即为他所摄。行即往来不住故。如帝网正喻于此。二如帝网差别即真实义相。土土同体不守自性。互相涉入如彼帝珠。故名真实。论云如业幻作故者。转以喻显。如世幻者。火处见水大处见小等。业所作土亦同于幻故。得涉入重重无尽。三十方下无量相。谓前二相周遍十方。又上说不尽故。结云无量。大菩萨藏经说。虚空中世界重数。多于大千所有微尘。但由业异不相障碍。一处重重尚尔。况复横周。第二智皆明了下辨其能知。若真实义相。唯智能知。余一切相可现眼见。第七净土愿。愿清净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众生故。于行相中总有七净。一同体净以同法性故。令一多互相即入。二无量佛土普皆清净者。即自在净。如摩尼珠美恶斯现净秽圆通。故云普皆清净。三光明众具以为庄严者。名庄严净。即相净也。四离一切下明受用净。谓受用此土离过成德故。初句成断德。后句成行德。如受用香饭身诸惑灭入正位等。五无量智慧下住处众生净。谓具德人居。今略语智慧。六普入下因净。净因有二。一者生因。谓施戒等。如净名说。二者依因。此复有二。一镜智净识为土所依。二后智通慧为依。如初第十地入佛国土体性三昧现净土等。此二皆是诸佛境界。七随众生下果净。因既有二果亦二种。一所生果。即前相净。二所示现果。即临机示现。今依此义。上七净中。前四当相明土。次一就人显胜。后二举因显果。就前四中初二土体。第三土相。后一土用。就土体中初彰体同。后明体净故有七净净土义周。第八不离愿。愿于一切生处。恒不离佛菩萨得同意行故。亦名心行愿。愿不离一乘故。故论云。第八大愿不念余乘故。行相中有十二句。初总后结中十别明菩萨行。今初。同志一乘同修万行故。次无有怨嫉下别。于中前五修行同。后五德用同。前中初二自分二严。一福善同集。二智观齐均。后常共下三句胜进。于中初一摄法方便。谓聚集解脱论佛法故。后二依法起行。初一利他故。随意现身也。后一自利。谓忘缘照境不由他教。云任自心。智契法身名知佛境。威力外用智慧内明。则兼报化分齐境也。后五德用中。一明通体。如意所成无能退屈。余四通业。于中前三如意通业。一本身往余世界。二现多异身于一切佛会。三示同类生名一切生处。后一法智通业。三修菩萨行一句总结上十。第九利益愿。愿于一切时恒作利益众生事无有空过故。亦名三业不空。瑜伽云。愿所有一切无倒加行。皆不唐捐。行相中二。先总明。谓乘念不退。圆满教轮三业皆益。又三业皆不唐捐。即是不退。摧障圆德所以名轮。后若暂下别显有二不空。一作业必定不空。三业能安乐故。谓见身行行。知佛法真实故云必定闻口说法能生智慧。念意实德诸惑不生。此从增胜故。说三业成益不同。实则互有。二得如大药下利益不空。二喻皆喻拔苦故。一切众生有二种苦。一种种诸苦。谓逼迫等。药树王身以为能治。二贫穷苦。如意宝身以为能拔。种种义兼身心若粗若细。贫穷通于世财法财。论主对前安乐。此为利益。故作此释。实则前喻喻三业舍恶离苦。后喻喻三业进善得乐也。第十成正觉愿。愿与一切众生同时得无上菩提。恒作佛事故。文四同前。而论总显愿相云。第十大愿起大乘行者。是果乘故。虽得佛道不舍菩萨利益。名起大行故。就行相中分为二别。初成菩提体。愿自运已圆。后不离下菩提作业。即运他不息。今初。菩提亦是总相。一切世界即得菩提处。谓遍于十方同类异类一切诸刹。真则称性。应则随机。故无不在。后菩提作业中有七种业。一从不离至入涅槃。是示正觉业。一切毛端是成佛处。上来平漫遍于十方云一切世界。今明遍法界中一一毛端极小量处。皆于其中八相成道。以彼皆有可化众生故。故离世间品云。于一毛端量处有多众生。况于法界。然复不离一毛端处。而于一切毛端处示现。则不动而遍。一多自在。二得佛境界下说实谛业。谓说四真谛令悟实故。初明能说。谓智慧力。力兼二义谓神通力。论经具之。此二力用唯是佛境。后显力用。以神通力念念成佛。以智慧力随乐为说。令得寂灭。是说之益。谓能断集修道。则得苦灭证于灭理。论释成佛。云除诸难处彼彼胜处生者。以佛生处必非五难处。亦无佛前后难故。云除诸难处。三以一三菩提下证教化业。以一极无二之菩提。契差别之性净涅槃。则不复更灭。说此证法令物生信。名教化业。四以一音下种种说法业。一音称机故。五示入下不断佛种业。涅槃常住动寂无二。双林应尽增物恋情。故云示入。既非永灭常作佛事故。佛种不断此亦得果不舍因也。六示大智下明法轮复住业。大智慧地唯一事实。即是佛智能生万物。终归于此。故名为地。示物同归。而智慧门随机万差。名安立一切。前即涅槃能建大事。此即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对实施权故名复住。七以法智下自在业。于中初显自在所依。所谓三通。法智通者。观一切法无性相故。神足通者。自身现生住灭修短。随心自在故。幻通者。转变外事无不随意。故此后二通。但内外为异。由法智通见理舍相。故不住世间。由后二通有自在事用故。不住涅槃成无住道。又依智论说有四通。前三同前。四以圣自在种种变化通。谓十八变三轮化等取此。则自在下当第四通。上来别显十愿竟。第三佛子下总结十愿。不异前标。第四以此下明摄眷属。若观经文似此十之类有于百万等。依论释云。此十大愿。一一愿中有百千万阿僧祇大愿。以为眷属则此十愿摄无不尽。如成正觉愿。则摄药师十二上愿。如净土愿。则摄弥陀四十八愿等。故此经他经。所有诸愿不出此十。非唯摄愿。亦摄一切菩提分法。如第七地辨。上明十愿彰自勤行竟。第二佛子此大愿下。以十尽句与众生共。谓前十愿皆为众生。由十无尽成前大愿。皆无尽也。文分为二。初总标举。后何等下徴以别显。今初。晋经名为不可尽法。下释亦云皆不可尽。今言十尽句者。穷彼无尽皆无有余。故名为尽。斯则尽无尽之众生等也。故下论云尽者。示现不断尽。非念念尽。由此故。今前之十愿得大愿名。故云此大誓愿而得成就。二徴显中。先显上十尽。后若众生界下。显前大愿成就。今初。先徴。后显。显中十句。初句为总。十愿皆是为众生故。余九句别。别皆集成度生义故。一众生于何处住。所谓世界故。二世界依何。谓尽虚空界故。三说何法化。谓法界故。四随所化生安置何处。谓涅槃故。五涅槃何用。谓佛出现故。六以何方便巧化。如来智故。七此智何知。谓知心所缘故。八此心所缘令随何境。谓佛智所入境故。即是真性。后三转尽。略摄前九义含总别。云何摄九。谓世间转。摄前众生界世界虚空界。其法转摄前法界涅槃界佛出现界。其智转者。摄前如来智。下三界而言转者。世法及智。展转摄前无穷尽故。转亦是无尽义耳。又十中前四。为四种无量界。后六皆调伏方便无量界。十皆云尽者。无断尽故。第二显大愿成就中。先反显。后而众生界下顺明无尽所以。十愿同此十者。前之十愿不出此十。故此十尽句增上力故。诸佛以此力。常为众生作利益事。我愿同然。上来愿校量竟。第二佛子菩萨发如是大愿已下修行胜。即行校量有十种行。就文分三。初明行所依心。二成净信下显所成行相。三佛子菩萨如是下结十名体。今初。由先大愿熏心故。则得利益等十心。为起行依。于后十行起作自在。然有二意。一以十心通为十行之依。随释易了。二以十心别对十行。以治十障。文皆次第。唯信行最初。而不浊居末者。以与释文相接故也。一利益心者。利益拔苦即是悲心所依。治损害障能成悲行。二与乐柔软即是慈心。治瞋恚犷强障。三随顺所求。即是施心。治于身命财生顾恋障。四寂静无求。方能求而无厌故。是无疲厌心。治希求报恩贪着利养不寂静障。五三学调伏是知经论心。以经诠于定论诠于慧。经兼于律复是调伏。治无善巧求加行障。有则调伏故。六虽行世间妄惑不生。故云寂灭。是解世法心。以治性不柔和。不于他心随顺而转不寂灭障。七高崇贤善拒恶不增。故名谦下。是惭愧心。治于放逸之高举障。八能修出离以法润泽。即坚固庄严。治于种种猛利无间无断生死大苦。生怯弱障。九能如说行故心不动。即供养佛行。治于大师所犹豫疑惑障。十不浊心即第一信行。信以心净为性。离不信浊故。此治全未发心全未受持菩萨学处障。由治十障故。经名净治地法。地法通于教证。此所治障。具如瑜伽四十九说。第二别显所成行相。略启七门。一释名先列。后释。列者。一信行。二悲。三慈。四施。五无疲厌。六知经论。七了世法。八惭愧庄严。九坚固力。十供养佛。释名随文可见。二辨体多同十藏。三明得处信位即修故。信进念等大同于此。三贤渐熟故。十藏品有信等藏。初地证得以净治地障故。此偏明下。论云。此信等十行。尽是障地净法故。前将一行以对一障。四约修分别十行分二。前三是行意乐。故名为心。后七加行造修。故名为行。故论云。此十种行显二种胜成就。一深心成就。谓信悲慈。二修行成就。谓余七故。瑜伽地持皆同此说。五约二利。前七别显二利。信及无疲是自利行。余五利他。后三通约二利。摄护前七故。于中前二护前七。谓惭愧治障护令离恶。能令信等成无著行。由坚固力护令住善。能令信等成不可动。后一摄前七。一摄令成行。二摄令得果。思之可知。六明次第者。先自证信因果。既自证信愍伤妄苦。誓与真乐为救他故。舍而无吝求法无倦。便能了知经论筹量世法。止恶惭愧进善坚固。能真供佛。七释文者。十行分九。慈悲合故。今初。信行分二。一摄德成人。二能信下正显信相。有十一句。文分三别。初句总信因果。次九别明因果。后一结略显广。今初。如来是果本行是因。所入通因果。因果皆有证入义故。二信成就下。别明因果中前二句因。初句行体。后句行能。余七是果。句虽有七摄为五胜。合初三故。并结有六。五皆佛德故名为胜。五中前四智德。后一断德。智中一对治胜。即寄对显胜。谓十力降魔无畏制外。不共过小故云对治。而经云不坏者。为对二乘非究竟故。次三当相显胜。二即不思议神通力。上胜所现绝图度故。三不杂染胜。谓证真生智无中边杂。是佛之境故。以即边而中故无有边。二边既无中云何有。四一切种智胜。证真了俗故云随入无量差别。是种智境。五离胜。一切烦恼习常远离故。经但云果。而论判为断德。以前四皆果。今复云果。明是果果故。当涅槃三举要下举略显广。故总信一切因果。智地是证说即是教。力通上二。或谓威力。亦是三轮化益。第二双辨慈悲二行。中二。先明三观为方便。后菩萨见诸众生下明所起之行相。前中三观即为三段。第一远离最上第一义乐观。第二而诸凡夫下具足诸苦观。三然诸众生下彼二颠倒观。但失真乐已为可愍。况加妄苦。况复双迷反本何日。由初观故起慈。由次起悲。由后双起。今初观者。性净深寂名第一义。不动为乐。随妄则离。文中先总标起念。后诸佛下显所离乐。于中九句。初总余别。总云佛法者。唯佛教证所能显故。具下诸义所以甚深。别有九种甚深。今经阙论第九难得。一寂静甚深。谓法体离于妄计实有。故名寂静。自是妄计。于中正取非本不寂中论云。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此一约遮诠。二寂灭甚深。此约表诠。论云法义定故。谓一心体寂故云法定。二门亦寂即是义定。次三甚深对治三障。成三脱门观。谓三治妄分别障。四治有相障。五治取真舍妄障。六明离杂染观。谓真方便道。七不可算数思量生善根观故。即是助道。八依自利利他增上智观。故云广大。即不住道。九论云。难得甚深。三僧祇劫证智观故。即是证道。证性净信故。今广大摄之。大称体故。与证义同。前二直就法体。后七约智显深。故皆云观。第二具足诸苦观。约十二缘明之。然十二缘具业惑苦。但云苦观者。业惑苦因故。又二流动当相即苦。动即有苦故。文分为二。先别明缘相。后如是众生下结成妄苦。前中分二。初明前际三支。后于三界田下显中后九支。故论主分前三支。一处解释。后九及结一处解释。欲显前三是因。因是倒惑邪见义同故。识支约种是因义故。亦显前二。前三与次七次八许异世故。约果结苦。苦义显故。今初三支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云邪见者。前明正法理本无偏。今迷彼实义理外谬取。皆名邪见。通于业惑非独拨无因果。涅槃亦云。一切烦恼邪见摄尽。本在其中。云何言堕。此有二义。一约始起一分。名之为堕。二约迷真随妄义说为堕。非有始也。真虽本有迷亦无初相。依无性故名为真。若定有真真还成妄。若尔真应同妄互相依故。妄必可断真必可显。斯则不同不空之真。非由妄故。但空妄执自见真源。后无明覆翳下。别有九种邪见。初五无明。次三是行。后一识支业及识种亦名邪见者。义如前说。又邪见俱故。邪见引故。所以无明具多句者。一切烦恼谢往过去。总名无明。故今委说。又显一切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故名无明。今初五中有二。初三根本迷法义过。后二为末追求时过。今初。前一迷法。后二迷义。故论总云。此三依法义妄计。如是次第。斯则妄计之言。通上法义。亦可妄计别对第三爱念邪见。初一句是蔽意邪见。此依迷法。谓无明住地迷覆法体。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名为蔽意故。此无明迷真之初。妄惑之本。次二迷义者。通四住惑。由前痴故。迷覆因缘无我之义。妄立诸法。所迷诸法有内有外。谓第二憍慢邪见。此依迷内妄立我法。自高陵物故。经云立憍慢高幢。三入渴爱网中即爱念邪见。此依迷外妄谓我所及外境界。而生贪爱。如渴鹿驰焰鱼为网缠。如今爱支。四行谄诳下。二种邪见追求时过。如今之取支故。俱舍云。遍驰求名取。由上内计有我外见我所。以我对所便生三过。一初句于可得处。起谄诳邪见。谄诳屈曲虚而似实。故喻稠林不能自出。二于不可得处。则生忌嫉。三于已得处则生悭吝。上二即第五悭嫉邪见。经云。心与悭嫉相应不舍。由嫉他身故生卑贱中。形貌鄙陋。由悭财故资生不足。故云恒造诸趣受生因缘。次三明行中。初贪恚下集业邪见。由前追求。增长烦恼起业行过。此句。总明由惑造业。故六地。云不正思惟起于妄行。亦是行俱无明正发业故。诸业非一是为横集。日夜增长复显竖集。然集业因。由于三毒。故云贪恚愚痴三毒缘于三受。故论。云受诸受时爱憎彼二。颠倒境界故。谓乐受生爱。苦受生瞋。痴从中容故云彼二。颠倒之言通于上三。皆由无违顺中妄谓有故然愚痴无明行相何别。愚即迟钝多所封着。痴者迷闇不别是非。皆对现境不缘三世。缘三世境而不了达。乃名无明。不见未来发现业故。通义可知。次二别明行支中。初句明吹心识火炽然邪见。即内心思业。为烦恼风动。谓于怨恨时互相追念。名为忿恨。此思之始。欲起报恶业故云炽然不息。此思之终。思通诸恶而杀业在初。故偏云忿恨。下加害亦然。八起业邪见即兼动身口。故云凡所作业。论云。于作恶时迭相加害故。由倒造业业不离倒。故曰相应。三欲流下第九心意识邪见。明所引识支。以其识支通因果故。经欲具明故具显因果。论欲分析故先明识种。心意识三名有通别。已如前释。今此文中义含通别。别谓心是识种。意识通余四种。种子之言拣异现行。谓五果种谁能起此。谓善恶业。无记非因故此不论。善业云何复生苦种。以与欲等四流相应。今施戒等皆是有漏。非无念智无有断期。若尔何不名为起业种子。理实俱通。望苦乐报业为正种。望生心体识为正种。以就本性一切生死皆心起故。如芽肥瘦由于水土。而生芽者正在谷子。故诸经论互说二种。上明前际三支竟。第二明中后九支。然论兼结文。总分三段。初明自相。二有生故下同相。三是中皆空下颠倒相。言自相者。现在名色等支体状别故。言同相者。释有二义。一未来二支亦同现在。有名色等故。二约果相显缘起过患。通遍果位故名为同。犹如色等碍等为自相。苦等为共相。共即同也。是则现在亦有同相。未来非无自相。但隐显耳。此释顺论。论云。二同相。谓生老病死等过故。三颠倒者。缘体是空执有是倒。今初自相。复有三种。一者报相。二不离二字是因相。三此名色下彼果次第相。言报相者。即初受生异熟识。体共名色生故。论云报相者。名色共阿赖耶识生。此含识支一半名色支全故。摄论云。本识有三相。一自相。谓本识自体。二因相。谓种子识。三果相。谓异熟识。此意明为因义边名种子识。即前约因。识支为果义边名异熟识。即此报相名色所依。若不望因果直语自体。名为自相。今论因相。却是彼中果相。立名虽殊并通因果。经云于三界田中者。是所生处。下六地中约因位说。以业为田以识为种。今约果位故。以三界为田生前识种。复生苦芽者。标所生报。前三支因必依苦果而起。今更生苦所以称复。此显展转无穷之义。所谓已下出苦芽体相。论云名色共生者。名色共彼生故。谓名色共彼本识生也。恐人谬取名与色共。故有此言。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束芦更互为缘。恒时而转不相舍离。二不离是因相者。即显本识为名色因。谓是名色不离彼本识。依彼本识故。既依此释。定知此段具于二支。谓识及名色。三彼果相者。是彼报相名色之果。由名色增长成余八支。非别有体。初成六处者。名增成意处。色增成余五。次六处增长成触。言于中者。于六处中有根境故。余因缘义广如六地。二同相中生及老死。正显同相。如是已下总结成苦。何处是苦。此有三重。一论将入同相中。则以生老死忧悲苦恼。明于苦聚。文义显故。二近结于果。名色共生此明苦生。余八苦长。三远结十二。前二支半为能生长。后九支半为所生长。三颠倒相中。言是中者。是前十二缘中皆空已下明倒所以。由空谓有所以名倒。此有四重。一缘成无性所以言空。二离我我所释成空义离我人空离所法空。三无知下释无我所以。四以外事释无知觉。三中四句通外及小。初约外道。外道虽众。不出僧佉及与卫世。僧佉说觉以为神相。卫世说知以为神相。今无知觉。成上自体本无有我。作受二句。通于能所。能作能受故。是于我所作所受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缘成故无作受。若约小乘就五蕴说。受蕴名觉三蕴名知。约六根说。身识名觉余五名知。五阴造业故名作者。当阴招报名为受者。今并遣之。现有知觉云何言无。随俗故有约真故无。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实。谓随境分别见闻觉知。名之为事。论体唯是生灭法数。故名为法。穷之空寂说以为理。论其本性唯是真实如来藏法。故名为实。此四重中说。初即说知觉等名。若就后三即无知等。四如草下以彼外事喻。释无知觉等。以诸众生现见有于动止语言。云何说言无知觉等。故以外物动不动事。示无知觉。草木则动石壁不动。皆无知觉故。内动止岂当有之。净名云。是身无知如草木瓦砾。言亦如影像者。显从缘有似而非真。即双喻二谛。若准论经无影像喻。而有如响。可喻言声而无知觉。第三然诸下彼二颠倒观。妄苦本空得而不觉。真乐本有失而不知。而远乐就苦名彼二颠倒。上来三观为方便竟。第二菩萨见下正起慈悲。初明兴悲。谓见苦应拔。后复作下兴慈。谓无乐应与。既言具苦必知无乐故。第四施行文三初总明施行。二别显施物。三总结行成。今初文有五句。一明施所依。以见有苦无乐故。二以深重下彰其施位。此地檀度得圆满。故契理曰深。不舍悲愿为重。此心住地故能满檀。三于一切下明施体相四求佛大智显施所为。五修行大舍。结施行名。二凡所有下别明施物。偏显上文一切无吝。于中初总。后所谓下别。别显一切略有二种。一者外财二者内财。谓头目等文显可知。三为求下总结行成。初结所为。后是名下正结行成。然初地中应具三施。从增胜说但举于财故。般若论二三地中方行无畏。四地已上乃行法施。第五无疲厌行中分三。初牒前起后。二转更下正显行相。三即得下结其行成。下五行中唯除第十显相。即是结名。余皆具三文处可见。第六得无疲下成经论智。第七获是智下成世智行。言随应者。随机所应宜以何法。随力者。随己智力所能。随他智力所堪。随其所习者。约机现作。论释随宜言如论说者。即瑜伽菩萨地菩提分品也。第八成世智以下明惭愧行。知时已下正显行相。时有三种。一者念时。如是时中宜修定等。刹那不间故。二日夜时昼则存心。初中后夜皆勿废故。三所作得必不断时。此即智量。谓量力所能亦爱亦策。勿令过分后休废故。以此三时。修前八科二利之行。烦恼睡蛇昼夜不杂。为惭愧服而自庄严。第九于此行中下成坚固力。谓此即前惭愧二利行中。欲早求度应当精勤。不退自分不转胜进。第十得坚固下明供养行。利养正行具二供养。第三佛子下结十名体用。先结体用。所谓下结名言体用者。此十即是净诸地法。以治十障故。障如前说。然安住地分有三十句。亦明信慈悲等与此何异。论云前是清净地法。今尽是障地净法者。前句文略。若具应云前是清净。此地法以局初地故。今尽是障地净法者。谓不局初地故云尽是。尽净诸地障故。故经云。净诸地法。瑜伽亦云。此十种法于一切地。能净修治故。下诸地中皆云信等。皆转净等。第三佛子菩萨住此欢喜下。果利益校量胜。有四种果。一调柔果。二发趣果。三摄报果。四愿智果。释此四果略启四门。第二释名。通称果者地中满足故。别言调柔者。谓调炼柔熟。以供养摄化等为能调。炼信等十行为所调。炼由行供等令信等调柔。随意堪用故名调柔。下炼金喻其义甚显。二发谓发进。趣谓趣向。于地满中更求明解。为能发趣。发自此地趣向后后。为所发趣。下商人喻义甚相似。三王位之身酬因名报因成纳果。故名为摄。四内证愿力教智自在。又以愿力助智令业用无边。故称愿智。三明分齐。初二是其行修方便。后二是其报行纯熟。行修唯在地满。报行该于始终。从初住地乃至地满。所受王身说为摄报。所有作用说为愿智。又初二后一此地定有。摄报一果有无不定。容有不作故云多作。而定能作故亦定有。又初二果亦是地法。初行次解。是所修故后之二果唯果非法。初体后用非所修故。是以经于二果之后。便有结文云略说初地法门。不得此意。则似论家谬取法门滥为果称。四辨通局。发趣文局初地。以最在初故。义通十地通解十地故。余三义。局初地报等殊故。文通十地。地地皆有故。第五释文。四果即为四别。今初调柔分三。谓法喻合。法中分四。一见佛为炼行缘。二悉以下所炼行体。三以前二下别地行相。四是菩萨随所下炼行成熟。前中先总明。后所谓下别显。总中以大愿力是见佛 因力兼神力故。瑜伽住品。有二因见佛。一愿二力。论经具二。论云。以胜通力见色身佛。以正愿力见法身佛。瑜伽正愿得生受用土中常得见佛。今云法身即功德法身。别中云。见多百佛等者。论云。方便善巧示现多佛故。此善巧有二。一不直云无量。而巧历百千等数。为方便显多。二言多百者。是多个百。多千等亦然。是为一数之中已摄于多。故名善巧。理实入华藏刹海。见法界身云也。二所炼行体中以行入行。故名为炼。如金入火。然有三种入即分为三。一入功德即供佛行。去薄福垢亦兼供僧。二以此善下入无上果。即回向行。去下劣垢。论当第三。意明通回二行故。三佛子此菩萨下入大悲心。即利生行。去懈怠垢。三别地行相中。先约四摄。然四摄望前。犹是利众生法。望后为别地行相。以因利生之便故。于此明下二地中乃在炼行。成后四摄。虽不足全别十地。为是化生之法故用之耳。爱语是法施。初地檀满故说二增。二约十度。然证相难分寄十度等。以显差别。各说一增。若不尔者。何不二地言二度增。檀度初地先已增故。乃至九地应言九增。九地尚云余非不修随力随分。显寄明矣。是以具论诸地所行。略有五义。一为别地各说一增。如今文是。二辨胜过。前初地檀胜。二地二度胜故。二地文云。远离悭嫉破戒垢故。乃至十地十度皆胜。是则后后皆胜前前。三论其实行地地具修。四证理平等非多非一。五约圆融一具一切。四所炼行成中总收三入。初牒供佛化生。以为能炼。信等净法以为所炼。后举前回向能炼。令信等净也。言转转者。此之信等。于初地中有三节。净谓初住地时。证前缘修。令成真修。已是一净。二行校量中对除障法。复一度净。今此地后更历三修。故云转转。第二喻中。金师喻菩萨。金喻信等火喻供等三行。三行非一名数数入。调柔成就喻炼行成。金性本有从缘始显。信等修生云何同喻。信等有二。一未证真。前但约缘修为对治行。妄识为体。二证真之后。乃知信等非是今有。即如来藏中恒沙佛法。真心为体。真心为体即是理性。信等相殊说为行性。此二不二并可喻金。虽假供等缘修。以成真德。德由真起。后成严具。亦不异金。既了于真真非妄外。故全妄识即是真心。寄相显真。故分能所。第三法合准喻可知。第二发趣果中二。初正明发趣果。后佛子是名下总结地相。前中有四。一法二喻。三合四结。法中亦四。一问二知。三行四到。知是名解正能发趣。然由问故知所以先问。知意在行行必能到今初问中具问诸地。初地已满而更问者。一问胜进非问自分。二者一地之中。具摄一切诸地功德。故问所摄容许。未知于中。云相及得果者。相即随诸地中所有诸障。及对治相故。谓诸地能所观相。皆别十地故。得者即正证出世间智故。果者因证智力。得世间出世间智故。相即方便智。得是根本果即后得。后得缘俗故名世间。无分别故复名出世。又此三者即是三道。初是无间与惑相翻。二是解脱正证无为。三是胜进后智进修。不说加行者。地前加行非地摄故。地上加行胜进收故。言为欲成就此地法者。当地法也。后云彼地法者。后地法也。若准论意。成就地法即是信等。第二是菩萨善知下明知。由问故知。知不异问经展问中。相及得果以为十句。论摄十句为五方便。言方便者行修善巧也。第一观方便。观谓观解摄初二句。一诸地障对治者。以能治观解治十种障。立十地。别本文具之。此约所断明观。二地成坏者。揽行成位集故名成诸行。各住散故名坏此约所知明观。第二得方便。得谓证入摄次三句。曲有三种方便。一相果者。即欲入方便是方便智带相观终故名相果。二得修者已入方便即根本智。显是证修非缘修故。三胜进方便。即后得智。谓信等成地之法。离障清净故。第三增上方便进修后位。故名增上。亦摄三句。一地转转行者。依前起后。地背相舍故。二二执名非处二空为住处。亦是相应不相应也。三以后胜前增长善巧。名殊胜智。第四不退转方便。唯第九句。前三方便无退息故。第五尽至方便即第十句。净治菩萨地尽。转至佛智地故。若以相等摄五方便。初一是相。二具于三。如次三句配相得果。第三唯果。

  第四总明三事不退。五通明三因穷入果。若摄十句初三为相。第四是得。次四是果。后二具三。第三佛子下行。第四由此下到。并可知。第二喻中初喻前问。有二方便。一不迷方便。道中喻行因。住止喻得地。各有障治故曰安危。二资具方便。具资粮故不迷多约利他资具多明自利。次佛子彼大下喻知。三善以下喻行。四乃至下喻到。行中语略故云乃至。第三合中初合知。然后下合行。安隐下合到。喻中略行。此中略问欲影显耳。第四是故菩萨下结劝可知。第二佛子下总结地相。行修已竟故于此结。前说分齐深故说其一分此。中广故说所不尽。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四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三摄报果利益胜中分二。先明在家果。后是菩萨若欲下出家果。前中复二。初上胜身显其报胜。后能以大施下。明上胜果显其行胜。今初阎浮王者。即铁轮王。然璎珞仁王。地前四位已配四轮。今在初地方作铁轮。正明皆寄不可定执。常护正法应是行胜。如何论主将属身胜。护法有二。一护国正法。则赏罚以宜。二护佛正法护教理等兴建摈斥。论依初义。二上胜果者。依前王报起于胜行。是身之果。于中二。初行后愿。前中亦二。一大悲利他。谓若施若摄。二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正作利他业时。即不离念佛等故。谓利他事中回向菩提故。成大恭敬事不生分别故。除诸妄想顺理合体。故云不离。所念有十一论分为四。一初三是上念三宝。在已上故不离三轮故。次一是同法念。次三功德念。一自身他身菩萨行。二度行自体。三诸地转胜故。后四求义念佛。以力等是真实究竟义故。已所求故。二复作下明愿有十一句。前七自德。后四摄化。前中此云殊胜。论经名大余名并同。首唯是总。谓大菩提位尊高故。妙等唯别。胜大亦总亦别故。首有二种。一胜首光明功德故。二殊胜首独无二故。胜亦二种。一妙智自在胜故。二微妙。离一切烦恼自在胜故。殊胜亦二。一上无与等故。二无上无能过故。后四中。初一约教。谓导者于阿含中分别法义正说故。余三显证。将者令他得证义。灭诸烦恼故。此约断德。后二约智。前因后果。师者教令入正道故。后句以大菩提而教化故。第二出家果中二。初舍俗出家。后既出家下修行克证。禅定胜业有二。一者三昧胜即胜定体。二三昧所作胜。谓因三昧得见佛等。有十一句。明其二利分为三对。初六句横论二利。初二自利。一见百佛者。十方各十他受用身。瑜伽住品。能于种种国土见百如来。寄位显百。理实如前见多佛也。二知神力。论意取神力所加说法菩萨。于上二处修习智慧。次四利他。初一有信机者动刹现通。次三有悟机者。往刹光照正授以法。次有二句竖论二利。一自摄胜生。瑜伽云。若欲留命能住百劫。二三明穷照示物善恶。后三句。一对明二利速疾。一为增长自智。思惟种种法门。二分身速疾作多利益故。第四愿智果。正愿久积以智内证故。其自在示现难可穷究。则显上来百数彰地阶差非定尔也。今行合法界。是圆融实德故云过此。论后结云。略说诸地各有因体果相者。以此地中相及得果。类后九地也。因即是相体即是得果。名不殊应知。此三通于下九。所以于此结者。显上广说不出此故。第二应颂四十六偈半分为二别。初正颂前后二结说。前中分四。初十一偈颂初住分。于中四。初一颂半依何身。次四颂半为何义。次二颂以何因。后三颂有何相。第二五偈颂释名分。初二偈半颂喜相。余颂喜因。于中先半偈颂念当得。后二颂念现得。第三有六颂。颂安住地分。初五句颂信心成就。次七句颂修行成就。后三偈颂回向成就。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颂校量胜分。于中三。初六颂半颂愿校量。次六颂行校量。后十颂果校量。于中初二调柔果。次二发趣果。次五颂半摄报果。后半偈颂愿智果。结说可知。初地竟(从此已下入第三十五经)第二离垢地。所以来者。论云如是已证正位。依出世间道因清净戒。说第二菩萨离垢地。言正位者。即初地见道是出世间。依此修于三学。戒最在初故先来也。前地虽证真。有戒未能无误。又以十度明义。前施此戒故次明之。下之八地依十度。次以辨来意准此可知。言离垢者。慈氏云。由极远离犯戒垢故。谓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唯识亦云具净尸罗。远离微细毁犯烦恼垢故。十住毗婆沙。虽云行十善道。离诸垢故亦不异戒。瑜伽亦名增上戒住故。此地中断邪行障。证最胜真如。皆约戒明。言邪行障者。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细误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业。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言最胜者。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为无边德。是以成于戒行。得于最胜无等菩提之果。并寄于戒显地相别。虽经论文异。大旨不殊。次正释文文分三分。初赞请分。二正说分。三重颂分。今初五颂分二。初三庆闻初地。后二请说二地。今初。前二经家叙其三业庆喜。后一发言申赞。然此庆闻亦属前地。以领前请后故。皆判属后。后二中亦初序后请。第二正说分中。先明地相。后彰地果。前中分二。一发起净即是入心。二佛子菩萨住离垢下自体净。即住地心。三聚无误地中正行。名自体净。直心趣彼名发起净。今初发起中三。初结前标后。次何等下徴列十名。后菩萨以此下结行入位。今初标云深心者。深契理事故。论经云直心。而下列中总句同名直心。明知深直义一名异。论云十种直心者。依清净戒直心性戒成就。随所应作自然行故。谓发起净中。顺理事持是净戒。直心则令自体净中性戒成就。然性戒有二。一久积成性。二真如性中无破戒垢。今称如持使得性成。故云成就。二徴列中。列有十句。初总余别。总云直心者。瑜伽云。于一切师长尊重福田。不行虚诳意乐。此约随相别释。今论主为顺一乘缘起义故。分为总别。别皆成总。则令总中具于别义。故不别释总句。别中初四律仪。次三摄善。后二饶益。一者柔软直心。共喜乐意持戒故。故瑜伽云。于同法菩萨忍辱柔和易可共住。二堪能者。有自在力性善持戒。烦恼魔事不能动转。难持能持故。所以鹅珠草系尽命无违。三守护根门不误犯戒。如良慧马性自调伏。以于诸行深见过故。四寂静者。论云调伏柔软不生高心故。则似不恃。前三所持是事寂静。瑜伽云。于大涅槃深见胜利者。斯即称理寂静。五纯善者。谓纯修妙善菩提分法。能忍诸恼如真金故。六不杂者。论云所得功德不生厌足依清净戒更求胜戒乐寂静故。谓虽得前句妙善。而不厌则不杂懈怠。乐于寂静则不杂事乱。身心俱寂即是胜戒。七诸有势力弃而不顾。不似难陀为欲持戒。八大悲为物不断有愿为广。九大智随有而无染。故能作有情一切义利。第三结行人位。由上十心。成于上品极圆满故。入斯戒住。第二自体净中明三聚净戒。即分为三。初律仪净。论云离净。谓离杀等故。此约随戒亦名正受净。此约初受。二摄善法戒。三摄众生戒。此三聚戒摄前三位。初摄治地住。次摄饶益行。思彼众生堕恶等故。后摄不坏回向。谓有智愿等。于法宝等皆不坏故。律仪。通于止作。摄善唯约善行。前二通于自利。后一唯约益物。又初律仪中。虽有善行而施忍等不行非过故。摄善中无所不行。若尔今经前二同离杀等二相宁分。古释有二义。一同体义分。约离过义边说为律仪。顺理能益判为摄善。二者隐显相成。律仪中有止作。因离果离是其止行。对治离者是其作行。举作助止说为律仪。摄善戒中亦有止作。以止助作说为摄善。今更一释。此中唯约自修正行。下摄善中亦令他修。则摄二利之善。及悲智之善。又此唯己分之善。下摄善中上修佛善。岂得同耶。今初律仪分三。初标所依。谓离垢地戒增上故。二性自已下正显戒相。三佛子至如是下结成增上。二中有十善业道。即为十段。今初离杀分二。初总明。后不畜下别显。今初性自远离。文属杀生义该下九。谓自性成就十善业道。即自性戒。然离有三种。一要期离。谓诸凡夫。二方便离。所谓二乘。三自体离。谓诸菩萨。契穷实性自体无染。然诸菩萨同修自体。而复有四。一离现行。所谓地前。二除种子即是初地。三除误犯。四显性净。此二当于此地。然性净难彰寄除杀等。以显彼净。此通余教。若依此经地体悬绝寄显地胜。岂可地前位位皆深。今居地上方行十善。二别显中有三种离。一因离。谓离杀因缘。二于一切下对治离。谓离杀法。三是菩萨下果行离。即离杀业。今初因离。复有二种。一离受畜因。谓不畜刀杖。此虽是缘从通名因。略举此二。余咒药等皆是此因。二不怀下明离起因。此正是因。因即三毒不怀怨恨明离瞋因。杀父害母亦不加报。次有渐下明离贪因。贪有二种。一为贪财利故造诸恶业。乃至没命心无耻悔。今有惭愧故能离之。二为贪众生捕养笼系。令生苦恼。今有愍伤之仁。恕己为喻便能离之。然起杀之痴必是邪见。邪见难遣非对治不离。是故论主就对治中。明离于痴。此略不说。二对治离中亦有二种。一生利益心。是与众生世出世间二种乐因。二生慈念心。谓念众生得人天涅槃之果。既于如是因果不颠倒求。则离愚痴心。起于杀因杀生祭祠等。此中慈益约能对治即名为离。不同前后杀因杀果而为所离。若尔前有仁恕。故离起贪因。仁恕之心岂非能治。前约本有仁等不起贪等。非是发起仁恕之心。今约于物发生慈益之心。以为能治故不同也。三果行离者。揽因成杀名业为果。今不正杀故名果离。于中亦二。一微细。谓心念害。二粗重谓身行害。今经以细况粗。粗中成杀有五因缘。一身谓于他故。他是所杀之体。故名为身。此拣自身二事。谓众生故。此拣非情。三想谓起众生想拣作瓦木等想。四行谓故以重意。重意是思故名为行。此拣错误。五体谓身行加害断命落究竟。正是杀业。故名为体。则拣前四以为方便。然杂集瑜伽。缘皆有五而合初二为事。复加烦恼。今以烦恼是前起因。故不重明。又境想轻重等非此全要。故略不明。第二离盗亦初句总。非理损财不与而取。故名为盗。别中亦三。一因离。二于他下对治离。三若物下果行离。因中止谓少欲。足谓知足。自之所有尚生止足。故无盗因。然止足有二义。一内心止足。即离起因。若廉贞之士。渴死不饮盗泉。二此地具无尽财。故离受畜因。然杀中杀具畜则为因。淫盗妻财以不足为因。二对治离中。由发起慈心恕己为喻。则于自资财尚舍而安彼。岂侵损他。然他有二。一他人二他世。不盗则不损当来资生。三果行离中亦有粗细。不取草叶为细。余资生为粗。而文通为五缘。一者身。谓若物属他。此拣于自。是他物体故名为身。二事。经阙此句。论经云他所用事。三想。谓起他物想。四行。谓翻终不盗心。五体谓举离本处。乃至下是以细况粗。杀淫于他正报成业。故以身心而分粗细。盗戒虽通依正。但约损财。故唯就外物以论粗细。又杀有多类唯人成重。故就粗中方说具缘。盗易成犯故总明具缘。若粗若细皆成盗体。第三离邪淫。乖礼曰邪染爱曰淫。别中亦三。一因离。谓自妻知足。此亦二意。一内心知足离于起因。二自足妻色。离受畜因故。晋译论经皆云自足妻色。足妻乃由寄报轮王。相同世间故得示有。知足约心亦不妨梵行。二对治离。谓不求他妻。现在梵行净故。不求未来妻色。他人之妻盖不在言。三于他妻下明果行离。亦有粗细。细约起心粗约从事。而文分二。初举邪境。后尚不下以细况粗。初中邪境有三。一不正。二非时。三非处。非处一种在后况中。初不正中他守护女。此为总句。护有二种。一不共护。谓他妻妾唯夫护故。二者共护。谓亲族媒定。亲谓父母族即宗族。谓二亲亡殁六亲所护。夫亡子等所护。媒定谓已受礼聘。二非时者。即为法所护。然法有二。一王法。二佛法。佛法谓修梵行时。此复有二。一分谓八戒。二全谓具足等。然此非时准智论十五。及诸论中广有其相。今之所列意在不起染心。故于自妻不委其事。二以细况粗中有二重况。一以染心况于正道从事。二以染心及正道。以况非道。非道即前非处。亦应以人况于余类。以后后粗鄙于前前故。以其淫境无想疑。故论主于此不约具缘。经文不言作他女想。约邪淫说。亦有想疑。为显此中自妻正境亦定无犯。故不说也。第四离妄语违想背心名之为妄。别中分二。初对治离。后乃至下果行离。今初对治即是因离。不别明因。何者有二义故。一无外事故。谓无刀杖妻财之外事。故无受畜因。二无异因故。谓但用诳他。思心即妄语因。无别贪等以为异因。异因即起因故离彼诳心。即成实语实语即是诳心对治故。对治离即是因离。不同身三故。身三各具三离。口四唯二。意三唯一。文中言实语者。随心想故。谓纵实不见而心谓见。而言见者亦名实语。真语者。审善思量如事真故。谓由心思与事相似。称此而言。若唯称事而不称心。亦名妄语。故加善思量。言时语者。论云知时语不起自身他身衰恼事故。谓心事虽实而回改见时。或令自他而有衰恼。今菩萨朝见言朝。暮见言暮。故曰知时。晋经名随亦顺时义。二果行离中。亦以细况粗。梦中是细故犯是粗。此言覆藏之语者。论经云不起覆见忍见。婆沙云。覆相妄语名为覆见。覆心妄语名为忍见。谓实见事心谓见言不见。此谓覆。己所见事相此翻真语。若实不见心生见想。诳言不见。于事虽实于见有违。名为忍见。忍却己所见故此翻实语。梦中眼见但是智见。第五言不乖离名离两舌。离两舌事成能令离间。别中亦二。初对治离。后未破下果行离。对治离者。即不破坏行。此唯约心。果行离者通心及事。即是差别。今初心者。谓传说者。必于心中忆持恶言。欲将破坏方成离间故。文云无离间心。论经云无破坏心。及为破彼。故等。而论云二种明心受。忆持者谓诈现亲朋。如野干诈亲师子等。又狎密成疏曰离间。亲旧成冤曰恼害。二果行离。差别有三。谓身心业各有二义。身坏二义者。谓已破未破是离间体。故名为身。二不喜下明心坏二义。一随喜他。二自心乐。三不作下业坏二义。谓若细若粗。细则实有恶言。粗则不实虚构。正传离间之言。故名为业。今菩萨并离故皆云不。第六言不粗鄙名离恶口。别中分二。初果行离。后常作下对治离。前后诸业治望果行。非全次第。故先显治。后能离果。今此历别相对先举果行。一时彰离。后说能治次第翻前。文义便故先明果行。今果行中先列所离。后明能离。今初有十七语句。各一义。而其论意展转相释。于中有二。前四一重总显恶言体用。后十三语重显前四。今初四语次第相释。初一总明语体。次云何独害。以粗恶犷戾故。云何粗犷苦他故。如何苦他令他瞋恨故。此之四语义一名异。后重显中。初有四语总释前四。于中初二明其语时。谓前四有对面不对面故。后二明前语体不出二类。一鄙恶谓不逊故。二庸贱常无教训故。后九别释上苦他令瞋为损之相。于中复二。初二明说前粗鄙之言。自违于戒。何以违戒。以能苦他令他瞋故。云何苦他不喜闻故。云何令瞋闻不悦故。余七语明自瞋忿心中发言。令他违戒起瞋生苦。初瞋忿语是自瞋语体。下能令他瞋。他瞋有二无饶益事。一初五语翻喜生瞋。谓闻而不爱如火烧心。忆时不乐故生怨结。热恼者令心胸闭塞。二末后句违乐致苦。谓己有同意乐事自身失坏。令他失坏失坏相知之乐故。后如是下明能离可知。第二对治中有十种语。翻前诸语而小不次。谓润泽翻苦他令瞋二语。柔软翻毒害粗犷。其现前不现前无别体故不翻。悦意语翻上瞋忿。谓和悦意中而发言故。乐闻喜悦翻不乐不悦。上说粗鄙故不悦乐。今说顺人天故生悦乐。又悦意下三语展转相释。善入人心翻如火烧。心热恼怨结。上以忿心发言。故如火烧等。今以言顺涅槃故。令善入人心。风雅典则却翻上鄙恶庸贱。前则街巷陋音。今则言含经史。故爱乐悦乐。翻不可爱乐生三昧故。身心踊悦。翻坏自身他身生亲善故。第七言辞不正故云绮语。其犹绮文总离可知。别中亦二。先对治后果行。前中八语初一为总。故下结云戏笑尚恒思审。是以菩萨常乐。三思而后言。则无散乱矣。下七语别。时之一字亦总亦别。总者上言思审者。谓思合其时语默得中也云何为时。谓彼此无损自他成益时故。论云善知言说时。依彼此语故时语有几。略说有三。一教化时语。谓见非善众生。劝发生信。令舍恶就善即时字别义。次二教授时语。令其忆念实语者。不颠倒故。谓学承有本转相教诲。后二释上云何不倒。以言含于义故称行法故。后三教诫时语。令其修行。地持教诫差别有五。一制二听。三举四折伏。五令喜。今三句摄之。一谓有罪者制无罪者听。为顺道理。二于制听有缺如法举之。数数毁犯折伏与念云巧调伏。三有实德者称扬令喜。故云决定。又此一句总结上四。谓若制若听若举若折。皆须适时。二是菩萨下。果行离中亦以轻况重。第八离贪。此下意三但有对治。以贪等是业有之本。更无所依故非果行。以非果故不可对之更立异因故。但有其一。今初离贪。谓离求欲心。别中有三。一事二体。三差别。于他财物。是事他所摄故。此拣于己。他摄有二。一己现摄用。二己虽不在作摄护想。二他所资用是体。谓所贪物体。然用含二义。一所用事。谓金等。二资用事谓饮食等。三不生贪下明差别。正显能治。一始欲名求。即他物想。二希得属己为愿。即是乐欲。三终起夺想为贪。此即方便及究竟。并前他物。即是五缘故。意三中要具五缘。若阙究竟但名烦恼。今皆性离故。以不不之。第九离于忿怒含毒。故名离瞋。别中有三。一别显能治。二永舍下总显所治。三常思下类通治益。今初为六种众生起六种治。论摄为五。一于冤生慈治于冤者。欲加苦故。二于恶行者生利益心。治当危苦故。三于贫及苦生哀愍欢喜二心。以此二心有通有别。通则可知故论合此。别则贫穷者愍之。忧苦者令其喜乐。四于乐众生生和润心。论名利润。治彼染着无利润故。五于发菩提心人起摄受心。摄令成故。二总离障中亦有六障。通障前六非一一别对。故云总也。于此六中。摄为三对初二己对他用辨冤亲。生怨故瞋。败亲故恨。怨则未生已生令其生长。亲则未生已生令不生长。次二唯约唯已善不善法。以明生长。障善名怨增恶名害。皆有已生未生。后二唯就于他爱不爱事。明其生长。忌胜名热。谓见他爱事苦他名恼。谓见他不爱事。皆有已生未生等。瑜伽云。瞋恚方便究竟者谓于损害事期心决定。正能成业。今并不行故。上云永离。三类通治益者。谓前所说者亦常思慈祐。第十离于乖理推求。不言性离者盖文略耳。别中治七种邪见。一住正道者治异乘见。小乘对大非正道故。二不行占卜。治虚妄分别见即是邪见。夫吉凶悔吝由爱恶生。故云虚妄。三不取恶戒治于戒取。四心见正直治于见取。五无诳者。治覆藏见。六无谄治诈现不实见。七于佛下治非清净见。此所治七见。释有二门。一约行二约人。约行中。初一愿邪愿小乘故。次三解邪。颠倒见故。然邪见恶戒唯是外邪。见取一种通于内邪。谓学大乘者。执语成见故。次二行邪。藏非诈善故。后一信邪。信世间故。又于三宝决不信故。故瑜伽邪见方便究竟者。诽谤决定故。二约人者。初四是邪梵行求众生。于中初一同法小乘。后三外道。次二是欲求。后一有求。今性不求名离邪见。第三佛子下结成增上者。此有三义一遍护十善即不阙义。二常无间即清净义。误犯之垢不起间故。三常无断即常护义。具斯三义得增上戒名。第二复作是念下摄善法戒。谓非唯律仪不阙不断。常摄善法亦无断阙。文中分三。初略观不善起摄善行。次佛子下广观障治起摄善行。三如是方便下总结劝修。今初分二。先明观智。后是故下明起愿行。今初堕恶道者。有三种义。一者乘恶行往故。此即集因。经云皆以十不善业。二者依止自身能生苦恼。此即能堕一切众生。三常堕种种苦相处。斯即所堕恶趣。上二皆苦果。业者因义。道者通到义。既要用不善方堕恶道。则非无因所用。唯是不善。故非邪因。后起愿行者。由念众生恶因果故。便起大悲要心二利。于中先正修二利。后何以下徴以反释。第二广观障治明摄善法中。谓观五重善法。于上上清净佛善起增上心。求学修行摄善法戒清净行故。若直就经文亦分二别。先明观智。后是故下要心摄善。今论将后段摄属佛善故。且分为二。先观不善唯是所治。后十善业下观于善法。通能所治。今初具有苦集。此中为明摄善故。略示其恶。既果举三涂。则显因亦三品。如后摄众生戒经文自具。后摄观十善具诸法门。然通相而辨。善皆能治。以顺理益物正反恶故。若随相分人天之善。犹为所治是苦集故。文分五重。今初人天十善。以人天是世间之善故不分之。实则亦具三品。谓人善为下欲天为中。色无色界为上。言三品者。或由三时之心。或约境有胜劣。或心有轻重。或自作教他等。细论其义多品不同。略言三五耳。为不善者反此可知。瑜伽六十广显差别。第二又此下辨声闻善下。三乘中各有三段。初标所修善同。次显所用功异。后结成自乘。今声闻中。以智慧下明所用异。于中初句对前彰胜。以实相智修。不同人天无智善故。通观上来善恶因果。皆是苦集所观境故。次心陕劣下对后显劣。有五种相。一因集由集小因故。心陕劣陕谓修行少善。劣谓但能自利。二畏苦即怖三界故。三舍心即阙大悲。舍众生故。上三唯劣菩萨。下二兼劣缘觉。四依止。即经从他。谓必藉师教故。五观即闻声解了。谓闻人无我法声心通达故。三成声闻乘。结成自乘。然能治十善及与智慧。即是道谛恶因果灭。善因果中使灭名为灭谛。成声闻乘义舍道灭。第三缘觉善所用异中。初句总明。以能修习名修清净。未能圆修不名具足。次不从下别显有三种相。一自觉谓异声闻。不从他闻显依止胜。二大悲下。不能说法大悲不具。无心起说方便不具。力不堪说。若有利物多但现通。此劣菩萨。三悟解已下即观少境界。少有二义。一对前显胜。以是利根。但观苦集。便悟甚深之观。胜于声闻。二对后彰劣。但观人无我法。不同菩萨求佛大智等故。上之二乘。广如瑜伽本地中说。第四菩萨十善所用异中。有四种相。一因集二用。三彼力四地。四中初一行因。次二行相。后一行位。言因集者。宿习善根依之起行。此又三义。一依一切善根起行故。即修治清净具足。具足即一切善义。今经阙此二字。则不能异上辟支。此明自利。二心广者即利他心三无量者即大乘心。是二利行体。二具足悲愍是菩萨用。三方便所摄。即以四摄摄生。是彼悲力。四发生下皆显地义。地虽有十。就三祇满处略举三地。以摄余七。一发生大愿。即净深心初地。二不舍众生。即不退转地。虽得寂灭不舍众生。即八地。三希求佛智等。即受大位地。是第十地。此有三句。一观求行证智度满故。二尽净诸地障故。三尽净诸度蔽故。三成菩萨广大行。结成自乘。第五佛善。上上是总。一切下别有四种义。显上上事。前三属佛。后一菩萨思齐。一者灭。谓不善业道共习气灭故。种智清净。二者舍。谓乃至证十力无畏不共之法。舍二乘故。三者方便。谓于菩萨乘一切佛法。皆善巧成就故。四菩萨求无厌足。故云是故我今等行十善。上虽列五重十善。凡小但将化物。非己所行。菩萨十善先已安住故。唯要心等行佛善。佛善望己是余残未修。一切智中自在纯熟方为具足。亦灭习气故云清净。结劝可知。第三佛子十不善业道下。利益众生戒。文分为二。初广明摄生。后佛子菩萨如是护持于戒下。结成益生之戒。前中显此戒增上有五种义。一者智。二者愿。三行。四集。五集果。今初。谓善知众生苦因果故。文分为三。初总明知因。二于中下别显知果。三佛子下结成苦因。今初。总中果有三涂不同。因有三时阶降。论名时差别。三时复二。一者约心。谓如杀生。欲杀正杀杀已。三时俱重。名为上者。随一时轻为中者。三时俱轻为下者。二约时。谓少时多时尽寿作等。余有三品。如上十善中说。复应于一一涂中各有三品等。然依正法念经。三涂各有边正。正者为重边者为轻。正鬼望边畜。则饿鬼罪重故。杂集等鬼次于狱。若正畜望边鬼。则畜生罪重故。今云下者饿鬼因。二别显知果中。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别。一报果差别。所谓三涂异熟。二习气果差别。即人中残报。是正报之余。经中若生人中得二种是。然杂集瑜伽等论。开习气果以之为二。一约内报名等流果。即如经辨。二约外报感增上果。今经阙此。下依彼显异熟报果。十恶攸同。今但解释等流增上。然二等流多是前重后轻。轻即方便等流。重即正恶等流。十恶即分为十。初杀生中。杀令夭折不终天年。故得短命。即正恶等流。二未死受苦故获多病。即方便等流。怖无精光。感外增上资具等物乏少光泽。二盗损彼财故获贫穷。令其不得称意受用故。共财不得自在。感外田苗霜雹损耗。三淫中令其妻不贞故。方便詃诱故。淫之秽污感外臭恶尘坌。四妄语等流。又诽谤约违境。被诳约违心。言无实故。外感农作事业多不谐偶。五两舌中令他离间故。亲友成怨故。由出不平之言。外多险阻。六恶口中。语体恶故语用恶故。言恒有诤违恼他人。外感荆棘砂卤等事。七绮语言无人受。机不领故语不明了。自绮错故。以言绮故。外感果物不应其时。八贪欲中。已得不足故未得欲求故。贪则念念欲多。感外增上日日减少。九瞋恚中二种等流。似前轻后重。见其不可意故求彼长短。二恼害彼故。瞋不顺物之情。外感增上其味辛苦。又多恶兽毒虫。十邪见还生邪见之家。若水之流湿。心见不正故多谄曲。总由不正故。外感上妙华果。悉皆隐没。似净不净似安不安。是以观果知因应当除断。三结成苦因。无边苦聚由此生故。第二是故菩萨下明愿。依智起愿。愿为众生自修善故。但离恶因恶果自亡。愿修善因善果自至。问恶名杀等离即不杀。不杀即善。离恶住善。二相宁分。答此有二意。一离杀。谓离作犯。住善。谓住止持。体则不殊。约持犯分二。作持止犯反此可知。二离恶但是恶止。住善兼于善行。具有止作二持。止如前释。作义云何。前三聚初已略指陈。今当重释。谓非唯不杀。护众生命。如护己命。是第一善。守他财物如自己有。他妻亦然。实语软语和合饶益。是语四善非直无贪。更能惠施。非唯不瞋慈悲和悦。何但无于邪见。乃成就正见。智慧深广斯即作也。第三自住下明行依愿。起行如誓修故。于中初依前愿以起自行后亦劝下。依于自行正摄众生。第四佛子下明集者。依增上悲念众生故。生十种心。此十亦可俱通一切。论就别相为八种众生。一于恶行众生令住善行。故名利益。二为苦众生令得安乐。三于怨憎众生慈不加报。四于贫苦者悲欲拔之。五于乐众生愍其放逸。六于外道摄令正信。七于同行者护令不退。八于摄一切菩提愿众生取如自己。以愿同故。后之二心亦约此类。但后胜于前。九观彼众生乘大乘道。进趣之者敬之如师。十观集具足功德者。敬如大师。第五作是念言下集果。依前悲心起胜上欲。欲拔济故。文中救摄十类众生。皆言又作。文各有二。先观所化。后我当下。与济拔心。前即所治。后即能治。前集之中欲显差别。以其十心对八众生。今十类中。一一生所容有如前十心救拔。十中初一解邪故。论云。依增上颠倒为首。余九行邪。论开为三。初五化欲求众生。求外五欲故。次二化有求众生。求三有中正报之果故。后二化梵行。求众生求出道故。通上为四。然此所化。但摄集中前六而阙后二者。以集者益物之心。起心义宽。乃至缘于具德生师仰故。今此正论救拔故。后二并非所救。纵其同行退转须化。亦无大乘之外别有安处。可云拔出。今第一化颠倒众生中。先所化中邪见为总。谓四颠倒。理外推求故名邪见。次恶慧恶欲此二是别。常乐二倒名为恶慧。专念分别方得行故。我净二倒名为恶欲。不假专念即能行故。以性成故。由计我净便欲名等。如涅槃说。后恶道稠林者。结其邪见为诸过因。恶道者非正道故。显前颠倒为现行烦恼行处。稠林者亦为随眠之因。后结能治中。住于正见。通翻上邪行。于实道翻恶道稠林。第二化欲求众生中。五段分二。初三化现得五欲受用生过。后二化未得五欲追求时过。前中即分为三。一受不共财。二受无厌足财。三受贮积财。今初已得之物不与他共。于费用时生瞋过也。先明所治。互相破坏以为总句。破坏有二。一斗诤于言中。二对怨于心中。即分别彼我。瞋恨已下结其增长。由瞋恨故思念作报。身心恶行炽然不息。能治之中慈能治瞋。如来之慈乃名无上。二化受无厌财。众生求时无厌以生贪过。初所治中有二。一贪取无厌明内心难满。二唯求财利者。形于身口邪命自活。结上三业。后三业正命以为能治。三化受贮积财。积而不散顺生三毒。增烦恼过。初所治中。染着生贪散用生瞋。若积而能散。何有贪瞋痴迷上二。言种种烦恼因之炽然者。直观经意。因上三毒更生烦恼。若准论意。因贮积财。积财即是烦恼因体。云何炽然。谓宝玩受用。数为烦恼之所烧故。然痴有二过。一迷前二。亦复不知何者是火。云何为失。二无求出意故云不解出要。谓既迷火宅之为乐。宁有出心。后能治中。涅槃清凉烦恼火灭故。上三即起烦恼众生。第二有二愿化。未得五欲追求时过。即造业众生。分二。初一明追求现报。造诸恶行。后一明追求后报。造有漏善业。今初。先所治中有四种过。一愚痴覆心过。于中愚痴是痴体。重闇是痴相。亦是痴过。余皆痴过。一重闇者。迷现在苦不知是苦。二妄见者。于现下苦妄见乐故。如见空华。三厚瞙者。不见未来当受苦报。如眼厚瞙都无所见也。二入阴翳下增恶远善过。初句增恶由迷异熟。愚顺不善行增长结使。名入阴翳稠林。后失智慧光明者。此明远善也。痴为善行障故。三行旷野险道。明受苦报过。生死长广迥无所依。喻之旷野。多难障碍。复名险道。流转称行。四起诸恶见者。即无正对治过。论云。谓多作罪因。于临终时见恶报相。心生悔见者。或悔先所修或起恶见。故名悔见。而不能集正对治。所以名过。后能治中。先得净慧眼是体。此眼有二能。一见如实相。二由见实相即不随他。具斯二义名真慧眼。以此二句总翻前过见。前皆实故。二化追求后报习善行者。随顺险道过。谓以迷出世胜义愚。造福不动业。求未来报。则常在险道。前所治中十句分三。初句自体谓即生死故。二将坠下障碍。谓在之难出故。三随顺下明失。谓住之失于出离善故。今初自体。谓由世间少善为根本故。则人天报危故名险道。二障碍者。皆险道中事。文有八句。迷于苦集道灭。如次各二。一明有苦。谓心虽求出而行顺三涂。如临深渊故云将坠。二入恶见网中。此明迷苦。于苦果中妄生乐想。为恶见网萦。如世险道葛藟交加。三为愚下迷于集因。谓为愚痴所覆。不知烦恼不觉业空。若加深林不见危险。四随逐下明其造集。世寡正道学即随邪。复起邪业为行颠倒行。如险路多岐。动入豺狼之径。虽疲行不已欲进返回。五譬如盲人。显无道体无正慧眼。但得果贪着爱欲所盲。故法华云。着乐痴所盲。即斯义也。如无目涉险茫无所之。六无有导师者。明阙道缘。导师者谓佛菩萨。既离明导有二种失。一当生恶道。二今世后世。虽处人天放逸障见。故佛虽出世有不见闻。如盲无导师。若不陷深坑则坐而不进。七非出要道。谓为出要者。正迷于灭希求涅槃。而趣异处。谓于梵天乃至自在。依正之所以为涅槃。推斯邪解以为正见。如在险道以塞为通。八入魔等者。显有灭障。五种妙欲是魔境界。贪着为入。六尘劫善谓之恶贼被牵为摄。三随顺下二句明失。初句依止怨。故失离恶法。后句远善友。故失进善法。人法俱失。后能治中拔出险道。总离前恶住无畏城。是能离之处。若旷野遇城。众难何畏。近对上文。若无知动念。则顺魔心而远佛意。寂照双运即出险难。而入智城。上来化欲求竟。第三有二段化。有求众生。初一道差别。谓五趣流转。后一界差别。三界系闭。今初先过。后治过中初句为总。入欲下别。总即没在大河过。六道漂溺如彼大河。求有没中所以是过。然总中含下别义。亦是赖耶瀑流七识波浪。别中彼大瀑水波浪有三种相。一自体漂流。谓五趣因果。二身见下为因起难。谓处之多害。三安六处下便成大失。失出离道。今初。自体有五种相。一深。二流。三名。四漂。五广。但有其一。已为难度。况具斯五。漂没何疑。一深者。即具足四流无量水故。为烦恼河。二生死洄澓者流也。上总四流烦恼因深故。此苦果常流无竭。上二即漂溺处。于此生死而漂溺故。三爱河漂转者名也。前明四流。虽无惑不摄爱润生死。由此漂溺偏受河名。如愚堕河爱即难出。四湍驰等者漂也。此有二义。一显河急故云湍驰奔激。谓虽宝爱身欲令长久。而念念不住。是漂溺时。二由急故不能如实知其过失。亦复不见涅槃彼岸。故云不暇观察。是为如此漂溺。五为欲觉等。随逐者广也。谓随欲等觉遍觉五尘。故名为广。依此漂溺。涅槃则以欲等以为毒虫。第二起难有四。一者执。执着我我所窟宅。不能动发。故云身见罗刹。于中执取。言于中者。于阴窟之中。执取之言亦含戒取。二将其下转还。谓先舍欲已得生上界。由身见执还生下界欲念之中。若准涅槃。爱见皆为罗刹。论经云。爱见水中罗刹者。译者回文不尽。三于所贪下。中着。谓于受用时求欲等乐着故。四住我慢原阜者。增慢。谓于受用事时中。我慢大慢憍慢自高轻彼故。慢令心高故喻原阜。上不停法雨下不见性水。广平曰原。原自是高原上。加阜。则慢上过慢。对涅槃岸以水为患。对佛性水则原阜为非。贤首云。四中初一见。次二爱。后一慢。爱中一种子不灭故还来。二现行深着故泥溺。如人在河四事难出。一被执住。二被回流。三为泥溺。四滞枯洲不到彼岸。合喻思之。三明失中有三。一善道无出意失。安六处聚落故此无善因。二恶道无救失。此无救缘。三无能度者异处去失。谓离自善行生诸难处。不值佛故。此双阙因缘通善恶道。后能治中。初起化心。后以诸下成化行。化行有六。一与善因。谓六度万行以为船筏。二作救缘。三令无苦患。四令离集染。五证涅槃寂静。六令得菩提大智。皆翻上三段思之。云何能得此益。论云以如实法。云何如实了生死实性本如。即苦患而证涅槃。见烦恼本源性离。即集染而成大智。如斯教者真与善因。真能救也。第二明界差别。先过后治过中初句为总。三界系缚犹如牢狱。求有处之所以为过。次多诸下别。别明世狱有五过随逐。一苦事二财尽三爱离四有缚五障碍。三界之狱亦然。此五示五种难差别。一无病难。无病是乐病则有苦。与破为难下难义准之。苦谓身诸病苦恼。谓心病愁恼。二常怀爱憎是资生难。爱彼资生求而不得。憎彼贫穷远之强会。三亲难。亲爱别离故生忧怖。四戒难。虽生上界暂离犯戒。不免戒行相违。还为贪械所缚。谓报尽起于欲恶。明上二界非欲永灭故。此贪欲通系三界五见难。虽得世间八禅定智。亦为无明所覆。与正见相违。后能治中。若如实了知三界之相。无有生死非实非虚。则自无障碍果证圆寂。第四有二段化。梵行求众生分二。初段化邪梵行求。令舍邪归正后段化同法小乘。令舍权归实。今初先明过中。初句为总。谓执著于我过。然诸外道执见虽多以我为本。断常等见皆因此生。次于诸蕴下别。别有六句。前三失道故。远第一义乐。后三失灭故具足诸苦。今初。一于诸蕴窟宅不求出离者。无始发方便。谓彼外道众生欲趣涅槃。以有我故。于五阴舍不能动发。二所趣不真内入无我。故名空聚。我想妄计遍于六根。故名为依。三造行不正。既求涅槃应行八正。翻行邪道四颠倒行。以彼计蕴。身受心法为净等故。后三中。一四大乖违苦。谓老病死苦人皆欲远。由计我故四毒常侵。二五阴随逐苦。五蕴具诸结过。常能害人善法故。二怨贼六受无量苦者。上不说者皆在其中。亦总结前五也。后能治中。上由计我处处生着。唯大涅槃是无著处。云何能得谓如实法。如实法者略有三义。一上怨贼等。外道不知计我处之。今菩萨教之观过。了无有人。二假以世喻。喻所不及。则五阴等过于怨等。三知其实性。人法俱空皆是最胜无所著处余如涅槃二十一说。第二化同法小乘。初起过中有三。初不求大因过。利生懈怠为陕。佛法无量退没不证为劣。二不行下不愿大果过。三虽欲下明修行过不定聚众生。实有大乘出离之法。而修行小乘。后能治中广大佛法。即诸度万行。登地已上名为广大。皆佛因法。广大智慧通于因果。翻前陕劣总名广大。上来广明摄众生竟。第二佛子下结成摄生之戒。护持于戒。即前律仪及摄善法。故能增长慈悲之心。即益生戒。第二位果唯无发趣三果同前故。论云有同者。无者亦名果校量胜者。三果皆胜初地故。初调柔中三。一调柔相。二佛子此菩萨下别地行相。三佛子是名下总结地名。初中三。谓法喻合。法中三。初见诸佛为练行缘。二于诸佛下明能练行。于中先供养。后于诸佛下受法更受十善。即学佛善也。是戒地故。三是菩萨下所练净中。对前胜者。以离悭嫉破戒二种垢故。初地菩萨戒未净故。施亦未净。前就初地说檀度满。令更转净。以离二垢说名离垢故。故喻初地。金但火炼以除外垢。今此置矾石中。兼内净体明。云一切净。法合可知。二别地行中。以离语四过。说爱语偏多。二菩萨住此下摄报果。先明在家。后若欲下出家。在家中二。先上胜身即金轮王。后能除下明上胜果。三若以菩萨下愿智果。并如初地。第三重颂中。有十五颂分三。初十颂位行。于中有四。初一颂颂十种直心。二有二颂颂律仪戒。三二颂半颂摄善戒。四有四颂半颂摄众生戒。二有四颂颂位果。三有一颂结叹所说。二地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五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三发光地所以来者。前戒此定义次第故。又前三地寄同世间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今此显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细戒品。未得圆满世间等持等至。及圆满闻法总持。为令得此因说此地。令勤修学。此则具前二意。言发光者。智论四十九名为光地。本论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皆名明地。光之与明眼目殊称。皆略无发字。仁王名明慧。慧亦是明义旨皆同。今统收下经及诸经论。总有三义。立发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种净心为能发。胜定闻持为所发光。以安住地竟。方始闻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八云。由闻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显示故名发光地。由内心净能发光明。是故说名增上心住。既言由内心净能发明知以十净心为能发也。摄论金光明经意皆同此二以闻持为能发。胜定为所发。以闻法竟。静处修行方发定故。瑜伽亦说等持为光明故。此约地中释之。三以胜定总持。并为能发。彼四地证光明相。以为所发。故下论云。彼无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此约地满释。唯识亦云。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谓由得胜定发修慧光。由得总持教法发闻思光。彼无边慧即是三慧。故上本分论云。随闻思修照法显现。谓就此慧中。四地证法为所照。三慧光明为能照。三慧是彼证智光明之相。余诸经论言虽少异。并不出此故。十净心唯是能发。证光明相唯是所发。胜定一种通能所发。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若所离障通约三慧故。本分论云。闇相于闻思修诸法忘障。唯识名闇钝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闻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入三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三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贪愚。此障胜定及彼修慧。二圆满陀罗尼愚。此障闻思慧。及障彼圆满陀罗尼故。若约所证。唯就总持名证胜流真如。唯识云。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极为胜故。梁摄论云。从真如流出正体智。正体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经。名为胜流法界故。下经中。能舍身命求此善说。其所成行。亦唯禅及求法。其所得果。亦法及禅。梁摄论云。通达胜流法界。得无边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发心得难动三昧果。下文四无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摄。次正释文总分三分。初赞请分。二正说分。三重颂分。今初六偈分二。前三庆前后三请后。前中初偈集经者序。后二偈发言赞能所说。于中善哉是总。第八句是结。别明能说有二前偈有慈后偈有悲。故云利益。所说亦二。前偈教相故云律仪。后偈证相故云微妙。真实者契理故。无异者千圣同辙故。无差别者理贯事故。后三请。后中二。初二偈大众请。前偈总请三地之法。谓如彼教法相应三智之业。后偈别请十度行法。以地地通有故。慈悲是愿道谓道力。佛清净行即无漏智。末后一偈上首请。第二正说分中。先明地行。后辨地果。前中四分。一起厌行分。二厌行分。三厌分。四厌果分。此地修禅厌伏烦恼。亦厌于禅故名厌地。设忻大法亦为厌故。正住地心住于八禅。故但名厌。初入地心观修彼行。名厌行分。趣地方便起彼厌行。地满心中得无量等。是厌之果。亦可初一是入心。余三是住心。今初分中有三。初结前起后。二何等下徴列十心。三菩萨以是下。结行入位。初中标起云十种深心。论经云深念心。则异前二地。单云深心。谓更以十心念前十深心故。瑜伽云。若菩萨先于增上戒住已。得十种清净意乐。复由余十净心意乐作意思惟。成上品故。入增上心住。二徴列中十心义分四对。初二一对根本建立。次三一对方便发修。次三一对修已成就。后二一对德用自在。此四对中皆前离过。后明成善。初言净心者离过也。论云依彼净深念心。谓依二地净心。起此趣地净心故。瑜伽云。一者作意思惟。我于十种净心意乐已得清净故。二安住心者。依不舍自乘及前十故。此二依前。故云根本建立。后八依前起后。次第二对方便发修者。论云志求胜法起善方便。三地胜定总持。名为胜法。于中前二句离过。一悬厌当欲。二离于现贪。后一造行进善。若不胜进则名为退。故异第二。若准瑜伽。所修对治不复退失。故下颂云不害。若失对治则有害故。第三对中。初一离过。谓自地烦恼不能坏。故名坚固心。自地即第二。以初十心未增。未入三地故。后二成善。初句体成。依等至八禅出入自在。故云明盛。后句用成。即依前句禅定自在力。虽生下地而不退失。故云勇猛。故下经云。于禅能出能入者。即明盛也。又云不随禅解脱力生者。是勇猛也。地满方成。今此作是思惟。即得入地故。瑜伽。十心。皆有作意思惟之言。第四对中。初句自行离过。依欲界生烦恼不能染故。论名快心。晋经名胜心。皆以有智故不染烦恼。今言广者。兼不乐陕小故。后句利他自在。依利众生不断诸有。故云大心。此广大二心。与前后有异。三结行入地。谓于前十心作意思惟。便入增上心住。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住第三下。厌行分中有三。一修行护烦恼行。以观有为可厌患故。二见如是下修行护小乘行。求一切智。深念众生舍陕劣心故。三菩萨如是厌离下。修行方便摄行。欲摄众生。不离无障碍智究竟方便等故。又此三段摄前三位。初及第二一半摄修行住。次护小乘陕心。下摄无恚恨行。以慈悲故。后段摄等一切佛回向。思惟佛智度众生故。今初二十句分二。初十观无常即知有为体性。后十观无救者即人彰过。今初分三。初显观时。谓住地已拣前趣入。次观一切下。总辨所观。言如实相者此有二义。一事实。谓无常等。二理实谓即不生等。今文具二。后所谓下别示其相。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云无常者。论云是中命行不住故。谓命行二字是所无常法。不住二字是无常义。相续名命迁流名行。命举于内行通内外。故下别中分出依正。别中九句。初五句。云何此无常。即前命行。后四句何者是无常。即前不住。初中有二义。一随事前三内报以显无常。后二外报以显无常。二据义。五句以苦等四观共显无常。初句即苦。论云依身转时力生三种苦故。谓三苦依三受。三受依触生故。依身转方能生苦。即是无常。二即不依饮食力。形色增损故。三不安隐者依不护诸恶力横夭寿等。四败坏者。依世界成。力成必灭故。五不久住者。此句依无我。谓资生依主无有定力。属于五家。非一处住不定。我所反显我无。后四何者是无常。然无常有二种。一者少时无常即刹那生灭。二自性不成实无常。谓三世缘生俱无自性故。不成实体。即下三句。一非从前际生者。过去已灭故。二非向后际去者。现在即灭。无容从现转至未来故。三非于现在住者。念念迁谢求其住相不可得故。约三世迁灭。求生等相皆不可得。即入不生不灭是无常义。此中三世约相续门。如因前身有今身等。若依生灭门。则应从未来藏流入现在。迁至过去。二门不同也。第二又观下明其无救。初句总显。言此法者即前无常。今又观之。不出生老病死。如四方山来无逃避处。无能救者。别有九句约生老病死。初四约死以显无救。此相显故所以先明。一无依者。于无常未至中无所依告救令不至。二与忧者无常既至无能救者。意地惧死所以怀忧。三与悲者。生阴转坏死相现前。于此中间弥增涕泗。四苦恼同住者。正舍寿时四大分散。在于五根苦恼事中。其力虚弱。更以忧悲随逐则忧苦转增。心生热恼。次二约资生事不知是苦。妄生乐想。对治不入故无救也。谓五追求资生境有顺违。故爱憎所系。六于受用时苦多乐少。云愁戚转多。谓受而不散众祸皆集。用而毁损如损身命。故曰苦多。七于身老时。盛年壮色不可救令停积。后二约病。初一病因。谓八于少壮时具乐等三受。故贪等常烧不容法水。炽然难救。九于年衰时众患所缠。如树将朽。日夜增长无能令免。然病通始终。老时多故论偏说老。老即病缘故。论云后三句皆明身患事也。何故不在初说。示身数数患事可卒加故。如幻不实总结前九。第二护小乘行有三十句。前十句护小心。后二十句护陕心。今初先总。后见佛下别。总中初结前。谓先观无常已厌有为。次观无救故倍增厌离。趣佛智慧明其生后正护小心求佛大智故。别中十句分二。前五摄功德大。即求佛菩提。后五清净大。即求涅槃果。菩提是德修成名摄。涅槃本有离障称净。此二无碍。菩提菩提断。俱名菩提。智相智性皆名佛智。今初。一神力摄功德大。智用不测故。二无比德学地无等故。上二妙用自在。三大义德。利他无量故。四无讥嫌德。自行难得故。五不同德外道无杂故。显上二利不同外道。无利勤苦。上三德行圆满。后五中义摄有三。谓离惑苦得涅槃故。一无恼者。即离惑习无明不杂故。二无忧者离苦。苦依根本亡故。忧悲随尽。三得涅槃有二义。一得体。谓无忧畏城。亦是无余涅槃。二得用。谓能建大事。亦无住涅槃。即后二句。不住生死故云不复退还。不住涅槃故能救无量苦难。由俱不住。方是世间涅槃胜事。以斯为业。则翻有为之业矣。第二菩萨如是见如来智下。护陕劣心有二十句。前十悲其沦溺。后十决志慈济。前中二。先牒前标后。谓见佛智胜利。伤物不得有为过患。愍物处之。此是牒前则起悲心是为生后。二何等下正显悲行。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由孤独无依故生哀愍。少而无父曰孤。老而无子曰独。今众生上远慈尊。又无方便下不利物。又阙善心。故云孤独。既孤且独何所依救。别有九种孤独无依。初二依欲求众生。一已得心无厌足。故贫穷无依。经云知足之人虽贫而富。不知足者虽富而贫。未必无财方曰贫也。二未得他财求无休息故。三毒火然此即多欲。多欲之人多求利故烦恼亦多。初求生贪不遂生瞋。非理为痴。次三依有求众生。一闭苦果狱。二集因覆障。三无观察道。由生八难不闻法故。由上三故安能得灭。后四依梵行求众生行。前三小乘。一行小因不求大因胜善之法。二保执小果不求菩提。为失佛法。当知此辈皆是增上慢人。三不得大般涅槃。长随变易生死。后一外道虽求解脱。以行邪故失于方便。又上总别十句。亦可通为五对。一无亲无财。二有惑有苦。三有障无治。四阙因失缘。五顺流背灭。第二菩萨如是下决志救度中。初结前生后。作是念不正显救心。文有十句。初总余别。别分为三。初三何处救度。谓三道中一脱业结。二净惑染。三度苦果。次五以何行度。谓授三学。初二正授。一着戒善处。二劝住定慧三昧地故。定慧合说。为四地已去方是慧地。此地定增故。慧是定中之慧耳。后三明授法利益。初二戒益。一将受戒者。令除疑生信。众生受佛戒便同大觉。固应欢喜。二已受者令知持犯。见其胜益安固不动。后一定慧益。灭除沉掉故云调伏。后一度果。云何救度成。令得有余无余涅槃故。上皆论意。更有一理授行五句中。初三是戒。初着戒处。次由持戒得心不悔。故云安住。后由不悔得心欢喜。次一授慧故云知见。后一授定故云调伏。然三学对于三道。有通有别。别则戒无业结。慧能断惑定度苦果为别。对前次故先说慧。然犹附论。若直就经文。对前十类生此十心。一救孤独故。二脱贫穷故。三净三毒故。四度有狱故。五着无覆障处露地坐故。六住善观察故。七得善法欲生欢喜故。八知见性相同佛法故。九调伏诸根不随流故。十应令涅槃得解脱方便故。论非无理。未若此顺经文。第三修行方便摄行。谓修摄生方便之行。故下经云。以何方便而能拔济。即知不离佛智等故。佛智等即是摄生之方便也。文分为四。一发起摄行之因。二作是思惟下。思求方便摄行。三便作是念下。思得摄生方便。四菩萨如是下依思修行。今初分二。先牒前二行以为三因。后欲依下。依前三因以明发起。今初。一如是厌离一切有为。是牒护烦恼行为离妄想因。二如是愍念一切众生。是牒护陕心为不舍一切世间因。三知一切智智有胜利益。是牒护小心为发精进因。谓既知佛智胜益。则修行彼道以趣入故。然三因之中初后是智。中一是悲。悲智为因能求方便。后发起者既思三因。欲将有益之智救可愍之众生。故说经者为此发起故。论云此言示现发起方便摄行故。第二思求方便者。亦只思前众生。堕有为惑业苦中。欲令永灭得大涅槃。未知方便故思求之。今经阙一业字。论经具有。问前决志救中。知授三学灭业惑苦。今何故言以何方便。答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若尔前护小中。已知如来智慧有大势力。及上因中。云知一切智有胜利益。今何更思。答前知智胜欲令物得。今亦思其令得摄生方便。下乃知之。要自得佛智方令他得。第三思得摄生方便中。方便有五。自古皆将配位。论虽无文于理无失。言有五者。一佛无碍智。二八地如实觉。三四地无行慧。四三地禅定。五亦三地多闻。然此五中从微至着。则后后起于前前。故今观求逆寻其本展转相因。并云不离。此五之中多闻唯能起佛智。唯所起中间三种通能所起。论依此义摄五为三。一佛智穷尽果海。名证毕竟尽。二以中三皆有。下从他起上能起。他渐增至佛。故摄为一。名起上上证毕竟尽。三以闻慧为彼中间起行所依。名彼起依止行。以其闻慧未是证行。不得名起。而忘躯求闻亦得称行。已知大旨。次略释文。一佛智名无障碍解脱者。无二障故是离障解脱。具十智力权实无碍故。是作用解脱。此是究竟摄生方便。二此智要依如实觉者。八地得无生忍。觉一切法如实性故。若觉实性方能尽惑。于事理无碍故。佛智由起。论释一切法云。如来所说一切法者。因音声忍方得无生。寻于能诠悟所诠故。释如实觉云。随顺如实觉者。因于顺忍得无生故。三此觉不离无生慧者。欲觉一切法。一切法不出二种。一者自相。谓色心等殊。是有为法体故名为行。二者同相。色心虽殊同皆生住异灭所迁。举初摄后故。但名生。今四地菩萨了自及同。皆缘生无性成无分别慧。故云无行。无生下一行字是慧行相。以无行无生为慧行相。若如是行。则得八地觉法自性也。四此慧不离禅等者。谓此无生慧非定不发。言禅善巧者。得三地满胜进分禅故。出入自在亦不染禅。故名善巧。决定者。于他四地决能发也。观察智者。论云自智慧观故。谓即三地禅中之智。非前所发四地无生之慧。彼四地之慧。此中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故四地证慧。由三地禅中修慧而发。五此禅不离善巧多闻者。此中修慧由后闻慧方得起故。三节皆慧而慧不同。言善巧多闻者。不取闻相故。然佛智之因乃通十地。而偏举三者。此地闻修近所行故。四地是慧增之首故。八地无功用之初故。第四依思修行。上既逆推本由多闻。今则顺行。先求闻慧而起闻行。文中二。初结前标后。后日夜下正起求行。于中分二。先明求法行。后菩萨如是下明求行因。今初文有十句。闻法者无慢心故。二喜法者无妒心故。三乐法者。无折伏他心问义故。此三约听闻时。四依大乘教自见正取不忘失故。此拣求小不名善故。自见正取者不由他悟故。五随自读诵故。六为他解说故。七顺所闻法静处思义故。此三约已得法自他利时。八到法者。依定修行到究竟故。九住出世间智故。十顺佛解脱行故。上之后三皆约修行。然后二拣不同世间之行。若望后厌分正修此十。皆是闻慧。若望依思而行此十。皆名为行。于中初日夜常闻。以显勤行喜法等九。显正修行。又此十句。若约所受唯教与义。闻约教成修依于义。思通教义。第二求行因中二。初常勤求因。二菩萨如是下正修行因。以前十句有此二故。今初论云彼常勤行以何为因。示现恭敬重法毕竟尽故。于中分六。一总明轻财重法。二是故菩萨下双舍内外。三无有恭敬下内财敬事。谓心则恭敬舍慢。身则承事忘苦。四若闻一句下。况舍外财。五若闻一偈下轻位重法。人天王位终是无常。句偈教义法王为果。一句一偈。约闻教法净菩萨行。约闻义法。六若有人言下甘苦重法。以一句之法能尽苦源。地狱多劫诚可甘也。二正修行因中。初结前。后如其下正显因相。谓静处思惟正观。为修行之因也。然论经但云正观无修行字。故是思慧为修行因。若顺今经。此一段文乃是后文标举耳。大文第三此菩萨得闻法下。明厌分者。前明闻思。今显修慧。即五种方便中。第四禅善巧决定观察智也。论云云何厌分。是菩萨闻诸法已。知如说行乃得佛法入禅。无色无量神通彼非乐处。于中不染必定应作故。谓不乐不染即是厌义。其无量神通是厌之果。皆修行力乘便举来。经文七相。一依何修。二云何修。三何处修。四何故修。五何时修。六何所修。七何为修。束此七相大为三段。初四修行。次二证入后一入意。今初。此菩萨得闻法已。即依何修。以依正法故。即了相作意。次摄心安住。即云何修。摄散住法是修相故。即摄乐作意。次于空闲处。即何处修。空闲通于事理。则无处非修即远离作意。次作是思下即何故修。要必修行方证得故。即胜解作意。然口言者通于说听故。瑜伽云。非但听闻文字音声而得清净也。瑜伽三十三明修行八定皆有七种作意。一了相作意。谓了欣厌相故。二胜解作意。谓正是修行。三远离作意。谓与断道俱。四摄乐作意。谓少分触证喜乐。五观察作意。谓重观试练。六加行究竟作意。谓心得离系。七加行究竟果作意。谓无间证入。上修行中已摄其四。前修行因中有观察作意。后二作意在证入中。七中前五通贯八定。下八定中各有后二故。此总修下亦总发。然皆即妄即真圆融自在。又任运而发不同欣厌故。下论云三昧地故。得不退禅。不退即无漏定也。又释内净云。修无漏不断三昧故。故知一一皆同鸟迹。第二佛子是菩萨下。证入中分二。初结前。即何时修证。谓在三昧地时是修行时。正修行竟是证入时。论经云。住此明地因如说行故。今经阙如说行言。若但云住地。岂初安住即得此禅。但前已有修行之言故今略耳。后即离下即何所修。修何所证谓证八定。八定之义广如别章。略以四门分别。一入意。二释名。三体性。四释文。即当辨相。今初下。经云但随顺法故。行而无所染着。论云。以何义故入禅。无色无量神通为五种众生故。一为禅乐憍慢众生故入诸禅。谓得世禅恃以生慢。二为无色解脱憍慢众生故入无色定。谓外道证此以为涅槃。恃以生慢。菩萨示入八禅。一一过彼故摄伏之。三为苦恼众生入慈悲无量。令安善处永与乐故入慈无量。应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悲无量。四为得解脱众住。故入喜舍无量。谓喜其所得自离动乱故。五为邪归依众生故入胜神通力。令正信故又示入禅定示定寂静。超欲等过令物仿故。善自调练知纯熟故。寄位次第法应尔故。尚不同二乘自为。岂与凡外而同年。然无量神通即是厌果。论主并举者。欲显皆为顺法故。云何顺法。为顺菩萨大悲化生法故。二释名者。先通后别。通中先释四禅。禅那西音此云静虑。静谓寂静虑谓审虑。故瑜伽三十三云。于一所缘系念寂静。而审思虑故名静虑。是以静能断结虑能正观。诸无色定有静无虑。虽能断结不能正观。欲界等持有虑无静。虽能正观不能断结。故唯色界独受斯称。次无色定者。婆沙百四十一云。此四地中。超过一切有色法故。违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于彼无容生故。俱舍云。无色谓无色。若大众部及化地部。亦许有色细故名无。俱舍论中广破有色。次释别名者。初四禅者。一有寻有伺静虑。二无寻无伺静虑。三离喜静虑。四离乐静虑。俱舍定品云。初具伺喜乐。后渐离前支即斯义也。无色别名至文当释。三体性者。婆沙云。四静虑有二种。一修得。俱舍论云是善性摄心一境性。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兼助伴五蕴为性。二生得随地所系。五蕴为性。皆有色者定共戒故。无色体性。但除于色余义同前。故俱舍云无色亦如是。四蕴离下地。大乘宗中亦无异辙。若会相归性。则八定支林一切皆空。若事尽理现皆如来藏。泯绝无寄则定乱两亡。若事理圆融一即一切。第四释文。初明四禅后说四空。四禅之中虽支有多少。论主并勒为四。一离障二对治。三利益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后三是支初一非支。虽后后所离是前前支。望于当地并皆非支。然四禅通说有十八支。谓初三各五。二四皆四。为欲恶难除。第二禅喜深难拔故。初三各五。初三不然故二四唯四。其间除重则唯有十。谓一觉二观。此唯初禅。三舍四念。此通后二。五喜局于前两。六乐该于前三。七者一心遍于诸地。八内净唯二。九正知唯三。十舍受唯四。若分二乐则有十一。若内净无别体。则唯有九。此等皆为顺益于禅故。立支名故。瑜伽十一云。诸静虑中。虽有余法然此胜故。于修定者为恩重故。偏立为支。今初初禅一即离欲恶不善法者。此明离障。以一即离贯于下三。然诸论说大同小异。若毗昙离五欲故名为离欲。断十恶故名为离恶。除五盖故名离不善法。若智论八十八云。离欲者。谓离五欲恶不善法。谓离五盖。五盖将人入恶道故名恶。障善法故名不善法。若辨盖欲之相。广如智论十九。及瑜伽十一。杂集第八。断欲恚害恚即是恶害即不善法。瑜伽三十三亦合恶不善法。彼论云。离欲者欲有二种。一烦恼欲。二事欲。离亦有二。一相应离二境界离。言离恶不善法者。烦恼欲因所生种种恶不善法。即身口恶行。此意则总弃欲界诸恶不善。已明离障。二有觉有观者。此有二支。是修行对治。新译名寻伺。皆初粗后细。俱舍云。寻伺心粗细。智论云譬如振铃。粗声喻觉细声喻观。瑜伽十一。以寻求伺察不净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盖中。有欲恚害不死亲里国土等觉。今对恶觉起善觉察。又智论四十四云。小乘以欲恚恼觉为粗。亲里国土等觉为细。又唯善觉为细。于摩诃衍准皆粗则觉空为细。三离生喜乐者。是修行利益。庆离欲恶等是故生喜。身心猗息及得解脱之乐。故名为乐。由此名利益支。瑜伽三十三云。离者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为因为缘无间生故。已获加行究竟果作意故。喜乐者。谓已获得所希义。故得大轻安。身心调畅有堪能故。四住初禅者。是彼二依止三昧。谓于所缘审正观察。心一境性。为彼对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寻等转故。其所离障以无行体。非是支故不为彼依。而言初者。欲界上进此最初故。而言住者即安住义。瑜伽云。安住者。谓于后时由所修习多成办故。得随所乐得无艰难。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四禅。此句大旨不殊。第二禅中。一灭觉观是所离障。觉观粗动发生三识。乱于二禅。如净水波动则无所见故。初禅能治为此所治。则病尽药亡。二内净一心无觉无观者。是修行对治。言内净者。小乘是信能净心相离外散动定等内流。大乘即揽三禅三支以成故。显扬十九瑜伽六十三。皆云内净。以舍念正知为体。以此三法尚为喜覆。力用未胜但能离外寻伺。故合名内净。言一心者释于内义。唯缘法尘不同初禅有三识故。故身子阿毗昙云。欲界地中心行六处。初禅地中心行四处。谓无鼻舌识。二禅已上心行一处。唯意识身缘法尘故。无觉无观释于净义。不同初禅有觉观故。前灭觉观显于所治。此复言无显能治无故非重也。本论释一心云。修无漏不断三昧行一境故。欲异世间是如实修故。不断者相续一心。行一境者对缘一心。由此即名三昧无漏。三定生喜乐。此二支是修行利益。初禅庆背欲恶故名离生。今庆觉观心息故名定生。如净鉴止水故身心适悦。若智论意。即从初禅定生。欲界无定故。初但云离二禅。虽离初禅烦恼。初禅有定故。又初禅离欲大障故。四住第二禅。即彼二依止三昧。第三禅中。一离喜者是所离障。谓二禅利益支。喜心分别想生动乱。三禅转寂故须除遣。如贫人得宝生喜失则深忧。莫若双绝喜忧。方为快乐。二住舍有念正知三支。是修行对治。一住舍者。即是舍数拣非舍受故。诸经论皆名行舍。行心调停舍彼喜过。故显扬云住舍者。于己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无动安住。二有念者。于喜不行中不忘明记故。三正知者。或时失念喜行。于此分别正知而住。谓住于舍。瑜伽三十三大同于此。上三即前内净渐修转胜。至此别开深细寂静故。能治下地喜踊浮动。三身受乐下是利益支。于中初身受乐。正显支体。正对二禅喜心浮动。是故但言身受于乐。设心受乐亦名身受。故瑜伽云。由舍念正知数修习故。令心踊跃。俱行喜受便得除灭。离喜寂静最极寂静。与喜相违心受生起。彼于尔时色身意身领纳受乐及轻安乐。是故说言有身受乐。又初禅喜乐。如土石山顶而有池水。二禅喜乐如纯土山顶而有池水。三禅之乐。如纯土山在大池。内乐遍身外身在乐中。是故心乐亦名身受。次诸圣所说能舍有念受乐者。释成胜义。谓下诸地。无如是乐及无间舍。上地有舍而复无乐故。诸佛及佛弟子说第三禅。具有能舍及念正知。而复受乐故。诸乐中三禅乐胜。此瑜伽意。不应别解。文中略牒尚阙正知。但有舍念已殊上下。四住第三禅。即彼二依止三昧。第四禅中。一断乐先除苦喜忧灭者。即是离障。三禅胜乐于此为害。如重病人。观妙音乐为障四禅故。须除遣故云断乐。得此定者。即于尔时所有苦乐。皆得超越故。总集说先除苦等。先之一字总贯下三。二禅先除苦受。三禅先灭喜受。初禅先灭忧受。并今断乐则已灭四受。依禅次第应先明忧。为对前乐先言除苦。瑜伽十一云。何故苦根初禅未断。答彼品粗重犹未断故。若尔何不现行。答由其助伴相对忧根所摄诸苦彼已断故。若初静虑已断苦根。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受所作住差别应无。由二俱有喜及乐故。此意明不断粗重故。异二禅而无现行。故立乐支。若依小乘。初二禅之乐。但是轻安而非乐受。三是乐受故不同也。二不苦不乐者。是利益支。余禅皆先明治。今此先明益者。乘前总无四受。便举不苦不乐明五受。内唯有于舍。是不动故。若尔前来亦灭忧喜。此何不言不忧不喜。答五受明义无别不忧不喜。三受明义。苦乐摄于忧喜故但对之。又此正断于乐故宜对之。三舍念清净。此二是对治支。三禅舍念与乐受俱。此断乐受故云清净。然其能治大同三禅。但所治喜乐故分二别。喜心浮动常须正知。乐受深细但须舍念。若远显清净者。瑜伽云。从初静虑一切下地灾患已断。谓寻伺喜乐入息出息。是故此中舍念清净鲜白。由是此禅心住无动。此论略举六事。应兼无苦及忧故。俱舍等。明此禅中离八灾患。然四禅虽曰不动。而犹有舍受。未名无受。瑜伽十一云。又无相者。经中说为无相心定。于此定中舍根永灭。若非无相乃至有顶。皆有舍受。四住第四禅。即彼二依止三昧。然入上色定。其身相状如处室中。入下四空如处虚空。第二四空空处等。名同心一境性。有何差别。俱舍定品显此差别。由离下地染故立四名。谓离第四禅。立空无边处。离空无边处立识无边处等。差别既尔。从何得名。彼次颂云。空无边等三名从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谓修定前起加行位厌坏色故。作胜解想思无边空。加行成时名空无边处。厌空想识厌识想无所有。准此可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谓无下地明慧胜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三无色加行受名。第四无色当体受称。以前三近分加行位中。唯缘空等。入根本位。亦缘余蕴故。从加行受名。第四非想加行根本。同一所缘故。当体受称。瑜伽论中亦同于此。加行等想空识等殊。至文当辨。然此四空亦各有四。谓离障等。而经文中。但各三句义含于四。谓初段离障具对治义。问若有治等为有支不。答准杂集等论。诸无色奢摩他一味相故无有皮分建立。若依璎珞本业。四无色定各有五支。谓想护止观一心。经论相违云何会通。论依相似不同四禅觉观等异。又慧用劣名无支分。经就相似同皆有五。如初空定厌下色相。起于空想。即今对治护彼色相。令不现前。若超色想即名为止。是今离障空无边行。照了分明即是观义。是今利益一心。即是彼二所依故。五支显然。岂得判无违经依论。今初空处。谓观虚空作无边行相。能灭色想。心安空定。名空无边处。文中三句。初句含二义。一明离障。二明对治。言离障者。曲有三句。谓离三有对等色。论云。超一切色想者。过眼识相。此明超可见有对。二灭有对想者。耳鼻舌身识和合想灭故。此灭不可见有对。三不念种种想者。不念意识和合想故。意识分别一切法故说名种种。此灭不可见无对。意识虽缘非色之境。今但取缘色自有种种。皆云想者。小乘以在色欲修起此定。未舍色形故不言灭色。但言灭想想取色相。故偏灭之。大乘之中决唯灭想。若超色相说无色者。后灭空识应无识空。问香味之想初禅已离。色声触想二禅已除。今云何言空定灭耶。远公答云。香味二想虽尽初禅。今云灭者治有四种。一坏对治。谓方便道观下有漏无常等故。二断对治。谓无碍道正断下过。三持对治。谓解脱道为首。及后一切无间解脱持彼无为。不令失坏。四远分对治。谓解脱为首。及后一切无碍解脱。远令前障毕竟不起今此空定据第四治色声触三。云二禅虽灭者。二禅已上乃至四禅。当地虽无得借。初禅三识之心见闻觉触。是故乃至第四犹有此想空定灭之。此上所释约次第修。若于色界顿修空定。则六识行境并皆得灭。故论上言意缘一切法亦无拣故。

  已明离障云何对治。前三句中不念之言。含于对治。谓不分别色等境故。何以不念见无我故。约菩萨实治故云无我。若依有漏但厌苦粗。以为加行。顺正理云。谓若有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而能离色。此即加行之相也。二入无边虚空者。是修行利益。谓三色想绝。则入空理廓尔无边故。三住虚空无边处者。是彼二依止三昧。瑜伽云。由已超过近分加行究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说言空无边处具足安住。准瑜伽意。四义之中离障是超下地对治。是加行究竟作意利益。是胜解作意。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前三为近分后一是根本。后之三定一同于此。又此四义初何所超。次云何能超。三超前何缘。四超何所证。二识无边处。心缘内识作无边行相。故以为名。初超虚空无边处。是明离障。彼何所障外念为粗故。云何对治。见彼外念粗分别过患故。二入无边识。是修行利益。前明舍外今辨缘内。正理云。谓于纯净六识身能了知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想。由此加行。为先得入根本。后依止可知。三无所有处者。即内外皆无也。初超无边识是明离障。何过须超。事念粗故。云何对治。见粗念事分别过患。次入无少所有者。修行利益。前以舍外缘内故为粗。念既无所取能取亦无。故内外俱无。斯为利益。正理云。见前无边行相粗动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而住。瑜伽云。从识处上进时离其识。外更求余境都无所得。此意明识既为粗。识外复无故无所有后住无所有处。是彼二依止。四非想中。无下七地明了之想。有昧劣想故以为名。超一切无所有处。是所离障。云何对治。无彼无所有以见粗念分别过患。故为能治。既寂无所有云何名粗。犹有无所有想故经阙一句论经则具。彼云知非有想非无想安隐即修行利益。即入非有想非无想处行。是二依止。瑜伽云。先入无所有处定。超过一切有所有想。今复超过无所有想。故言非想。又言非无想者。非如无想及灭尽定。一切诸想皆悉灭尽。唯有微细想。缘无想境转故。即于此处起胜解。则超近分而入根本。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由缘无相境。即是细想。外道不了谓为涅槃。未能无缘岂离心境。况计此为我复生爱味故。法华喻头上火然。若知此患更求上进。求上进时求上所缘。竟无所得。无所得故灭而不转。则得灭受想定也。若未得此定厌想为先。后想不行即入无想定。然婆沙百四十一。显扬第三及诸论皆明。而文言浩博。上引二论文略义显。今更约第一义修略示四空。谓观色即空心安于空。是空处定。次知空色不出于心。是识处定。次心境两亡为无所有。次亦亡无所有想。缘无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若不缘此无想。则诸漏永寂。第三入意但顺化众生法不同凡小有爱味等。如前已释。大文第四佛子此菩萨心随下。明其厌果。即前八定之所等引。故名为果。文分为三。初四无量即行方便果。次五神通即行功用果。三此菩萨于诸禅下总结自在。今初所以先明者。凡夫味定三界轮回。二乘上升多皆趣灭。菩萨因定发生慈悲。广利有情成菩萨性。然入之所以前论已辨。为对生死涅槃分四为二。准瑜伽等。四种无量为四有情。谓缘求乐众生兴慈。有苦兴悲有喜随喜。有惑不染。复应此四通缘一切。以智导之则无所著。此四皆缘无量境。故名四无量。若总相说。皆以定慧而为其体。若别明之。慈即与乐无瞋为体。拔苦不害庆他不嫉。自他舍惑即是善舍。文中二。初别显慈行。后住悲下类显余三。初中有十二句。心随于慈。此句为总。随有二义。一心不趣寂动皆合慈。二以此慈心随逐于物如犊逐母。次十句别。慈之种类总有其三。初有七句八义。众生缘慈。次一法缘后二无缘。缘谓缘念。初缘假者欲与其乐。次缘人空。但有蕴等善恶行法。以用教化。后缘众生体空。欲令悟入。初一通凡次一通小。后一唯大。今初八义曲复有四。初四与乐正显行相。广者与欲界乐。欲境广多故。大者与同喜乐。谓初二禅喜受俱。故高出名大。无量者与不同喜乐。三禅已上离苦离喜故。深故名无量。不二者三乐平等与故。上皆论意更有一理。广则无乐不与。大谓菩提涅槃。无量谓穷来际。不二者无一不与故。次二治障。不爱之冤亦与其乐。故无怨障。是爱之亲亦与其乐。非是偏情故无对碍。中人无爱不爱故非障也。次一清净。谓无身心不调五盖等障。是行清净慈。后一摄界慈定。起于色界正果。慈之余势起欲界习果。皆无苦恼之事。故修慈经说修慈。有十五利。谓卧安觉安。天护人护。眠无恶梦寤常欢喜。水不能漂火不能烧。刀不能伤毒不能害。常生善处镇受快乐。正报梵世残报人王。远果作佛皆慈之果。然此中有多种果。初现报果。常生下后报果正报梵世望上。生报望下正报。残报人王即是习果。又初七用果。水不漂等是增上果。常生下异熟果。残报等流果。作佛是离系果。修一慈心。三报不断五果俱圆。无费一毫而功报无极。幸诸后学思而修之。次遍至一切处即法缘慈。横遍十方竖通三界。彼中所有一切诸法。皆能缘念。然法有二种。一缘圣凡五蕴之法。二者众生所有分别。作业之法。此即所化差别故。涅槃云。缘利众生法名为法缘。后二句无缘者。无缘有二。一自体无缘。竖穷法空云尽法界。二遍至无缘。显空无分齐。横尽虚空。末句。云遍一切世间者。总结上慈成无量义也。类三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六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内怀慈济之心。此外现救生之用。从多分说但为邪归。妙用难测曰神自在无拥曰通。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五天眼。寄同世间故但得五。外色内身皆神之境。转变多种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欲勤心观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随意成故余名易了。若语其体。通是慧数别则前四是智。后一是见见亦是智。照了分明顺眼义。故偏立见名。余处天眼居神境。次者显自修者。先成自根胜用。次知他心。后知往业故。今约利他三业故。天眼居末。初一身业到化机所。次二口业。天耳闻佛说法闻众方言。以他心智随种种言音。皆尽知已。将前所闻之法。随其方言之异。复宜用何言之异而授与之后。二意业。宿住知其过去是何界种。天眼见其未来远近成益。随应化之。余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总明。后能动下别显。总中云得者总修总得。若准瑜伽三十三。得四静虑竟。各各别修皆有假想。则别修别得。既寄位次第别亦无违。然通依四禅多依第四。后别中得三种自在。一世间自在动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自在。三石壁下作业自在。第二天耳通。初总标其体。谓天耳清净。清净有二义。一离欲界法。得静虑。引生清净大种所造故。二离于障碍审谛闻故。由此故云过于人耳。悉闻下显用释过人义。远细皆知故。第三他心通中三。初总知他心者。通于王所。次所谓下别。后菩萨如是下结。别中二十六心行相各异。然除小等四心。余皆障治间明。善恶对显。总摄为九。一以初六心明随烦恼。谓随缘现起烦恼相应。故名为随。非约小惑名随。言有贪者。于可爱所缘贪缠所缠故离贪者远离如是贪缠故。下四例知。即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为能治。论今但以能治亦因烦恼而来。故皆名随烦恼。下使亦然。二有烦恼等二心。明使即是随眠。三小等四心名生约无记。报心人心。小欲天广色天。大无色二解脱无量。以作空识无边行相故。上二不尔故非无量。而论不明上二空处。意明无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摄之。四有四心学三昧行。略者谓由止行。于内所缘系缚其心故。非略者。太沉昧故。或不一所缘故。散者太举。于五妙欲境随顺流散故。非散者。于妙所缘明了显现故。前二约定。后二约慧。定等均者则名等持。论经合之为二。名摄不摄。故论以散不散释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时故。六有二心明得解脱。有缚无缚故。七有二心。余凡夫增上慢即前类之。余以得四禅谓为四果。即粗习行名上无。此即细习行名无上。八有二心妄行正行。论经名求不求。心希求名闻即是杂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得失悲智兼济为广。随阙非广。论阙此二。上之九类不出三种。初二烦恼。次一是苦。余皆是业。业有善恶耳。亦即四谛开解脱为灭。善业为道故。皆如实知者。审于事实见理实故。亦非心外见法。亦非无境可知。若自他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无心外也。不坏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总余皆是别。六相圆融一乘之实知也。第四宿住智通。初总标谁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谓下别显。后如是过去下总结。别中初念何等事。谓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显念时分。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别也。念彼因中名字不同姓。谓父母家姓如迦叶等种族即刹利等贵贱余可知。第五天眼通。论名生死智通。约根约境异故。初总显能见。谁能见天眼故。清净者审见故。过人者远见故。次见诸下别显所见。初见生死本有之果随业之因。若彼众生下云何见别。见因果不同。如二地摄善戒中辨。菩萨下结。第三此菩萨下总结自在。近结厌果远结前厌。于何自在即前禅等。禅谓四禅。三昧者。四无量慈等三昧故。三摩钵底者。论云五神通。此应译者之误。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即所引故。三摩钵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则散动不能缚。即生心时。随心用现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随受生。则定不能缚。若不随禅生当何所生。不拣净秽但能满菩提分。处即生其中。论主从胜及自利说。谓诸佛菩萨共生一处。是能满处。以愿力者非业系生故。第二位果。三果即为三别。初调柔果中三。初调柔行体。二此菩萨于四摄下。别地行相。三佛子是名下结说地相。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初练行缘。二悉以下明能练行。三见缚下明所练净。二中先福行。次回向行。后修智行。言观一切法不生不灭者。即法性观。于清净法中不见增故。不生烦恼妄想中不见减故不灭。因缘而有。此有二义。一者。成上由净法从缘生。故无可增。妄法从缘灭故无可减。二约不坏相故虽体不生灭不碍生灭依对治因缘。离烦恼妄想故灭。转胜清净般若现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若生。故知一切法不灭。妄想灭故。以此该后则见缚等灭。是不灭之灭也。又以此三地世间满故。于禅定中为此实观。生起后地无生行慧。亦即善巧决定观察智也。三所练净中先明断惑。后拣细异粗。前中五缚即五住烦恼。若合色有即是四缚。缚众生故。亦名四流。见缚先灭者。初地见道已断分别惑故。一切欲等者。论云。一切修道中三缚及彼因。同无明习气皆悉微薄。谓烦恼障三缚现行及种。故云彼因。与当地所知障种同灭。故云同无明习气。习气即种义。瑜伽四十八云。舍欲贪故无欲缚。弃舍静虑等持故断有缚。后于无量下拣细异粗。谓是断细。以多劫不积三不善根故。细种渐断善根转净。言多劫者。仁王经说初地经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细障难断经劫转多。多劫不积故邪贪等断。然但断细习非是断粗。粗障见道初地已断粗障。修者。二地已断故。善根转净即前信等。喻言秤两不减者。厌离世间胜于前地信等。入于厌火故自在不失减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行净。后此菩萨下别显忍净。此地忍增故偏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为总。一他加恶辱能忍受故。二善护他心。谓他人陵我以刚强我则骋之。以柔和故。下诸句别释此二。初有二心分别。善护他心。一谐顺心者。以他于菩萨作恶疑菩萨。瞋恨菩萨现同伴侣与之谐和。二悦美者爱语诲诱。次以三心分别。加恶忍受谓身加恶而不瞋。口毁辱而不动心。嫉害而忧恼不能浊。以万顷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无高下者。过去久离憍慢故。不自高举轻下于彼。由此能柔和护他。后二即加恶不改之因。一不望报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恩常念小恩大报故。众生于我有恩法尔应忍。后三心显上二心。离障虽柔顺护他而非谄。实为利益故。不诳心无隐覆谄佞故无譣诐。譣诐者谄佞也。余皆可知。二菩萨住此下摄报果。此下诸地摄报。文皆分二。初上胜身。后能以下上胜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复作是念下胜进行。第三重颂。十八颂分五。初一颂起厌行分。二有十二颂颂厌行分。于中初二护烦恼行。次三护小乘行。后七方便摄行。三一颂厌分及果四三颂颂位果。五一颂结说三地竟(从此已下入第三十六经)第四焰慧地。所以来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种清净能摄诸地。前三即意乐戒定增上三清净讫。此下第四讫于佛地。明慧增上故次来也。又慧有多种。四地正明觉分相应增上慧住。故次来也。又前地虽得世定总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舍于定爱及与法爱。今修证彼行故次来也。若依本论。前三寄世间今此出世。次第故来。若近望前地。因前定闻发此证智。故次来也。故论云。依彼净三昧。闻持如实智净。显示故。言焰慧者。法喻双举。亦有三义。一约初入地释。初入证智。能烧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烦恼薪智火能烧故。二约地中释。成唯识云。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由住第四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而为慧者。未修道品应非焰地。以此地正明菩提分法。中该初后诸论多依此释。摄论云。由诸菩提分法。焚烧一切障故。障即二障。庄严论云。以菩提分慧为焰自性。以惑智二障为薪自性。此地菩萨。能起焰慧烧二障薪。名焰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密经大同此说。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烧烦恼智火如焰。金光明经显扬论不殊此意。三约地满。从证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为焰。下论具之。然所烧烦恼即所离微细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摄定爱法爱。菩提分法特违于彼。故能烧之。由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爱愚味八定故。二法爱愚即解法慢。今得无漏定及无漏教。故违于彼。由此证得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故。得此真如宁有定法之爱。便能成菩提分行及不住道行精进不退。由达无摄受真如。便得摄生之果。次正释文。文亦三分。一赞请。二正说。三重颂。今初六偈分二。初二偈半集经者序述。地海动者表无明厚地。大爱海水可倾竭故。后三偈半正明赞请。于中初二偈半天王请。后一众首请。第二正说分中二。初明地相。后明地果。前中论为四分。一清净对治修行增长因分。谓清净等。是次二分今趣地方便为彼之因。二佛子菩萨住此焰慧下清净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佛子菩萨住此第四下。对治修行增长分。即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对治。进习上上名修行增长。四佛子至所有身见下彼果分。此即地满。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分即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又四中初一入心。后三住心。出心在调柔果。住心中三分摄前三位。初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次摄至一切处回向。后摄无尽行。至文当知。今初因分文三。初结前标后。次何等下徴列别名。三菩萨以此下结行入位。今初十法明门者。门即通入之义。故论经名入。明为能入之门。法为所入之处。故论云得证地智光明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言证地智者。即四地证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谓三地中得此四地证智前相。故并举二处之智。以释于明。亦犹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论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义也。言所说法者。前求多闻从佛闻说众生法界等。十种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数数游入。游入即是修行。修行即下观察。观察增上极圆满故。方得证入四地。二徴列中有十种差别。观察此十。略以三重释之。一初句为总。本为众生故。余九为别皆众生事故。二前八为染后二为净。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后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观众生假名差别。假有三种。一因成假。二相续假。三相待假。假为空诠故先观之因成有二。一五蕴和合假名某甲。则入众生空。二阴亦因缘而有。则入法空。二空所显即是真如。不坏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续者。由前阴灭后阴续生。念念相续假而非实。亦入二空真实。言相待者。待非众生以说众生。入实亦然。此一推假入实余九例知。故论但显差别之相。二法界者。论当第三是依正之因。即染法界。此从别义。若净法界通为十依。则十与法界究竟无别。三世界者。彼假名众生所住依报。四依正所依虚空。瑜伽名为平等胜义。即是理空皆无尽故。五染净所依是本识界后五依此所依。立后能依故。此识界前后两向。向前为依正依。向后为染净依初三句。由烦恼使染成染分依他。有三界差别着欲着受及着想故。三界唯心故。后二广大信解成净分依他。论经前是胜心信解依。烦恼不染与声闻同。后大心信解依。不舍众生不同声闻。今经即前云广。则明护陕兼济之心。后是大心。即是护小求大菩提。则二心俱异二乘。前观众生同体大悲。后观众生具佛知见。誓令同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尽差别。理则一一入实。即净法界故皆为明门。三结行入位。观察圆满与十理冥。则入四地。故瑜伽四十八云。先于增上心住。以求多闻增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入成上品故。极圆满故。入初增上慧住。大文第二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故前文云。于诸佛圣教中生。云何清净。于如来家转有势力故。文中三。初总明。次何等下徴释。三是为十者总结。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总相。初句十智为能生因。次句内法为所生家。由以十智观察下。诸行等十法得成熟故。成熟则除灭三地解法智障。摄四地出世胜智。契于法体故云得彼内法。内法者显非外相。此法即如来所说教化之法。名如来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为生。然如来家略有三种。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证故生。今此摄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于法界。具下十义故名为生。若瑜伽但云长如来家。论经亦但云于如来家转有势力。意明初地已生家。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势力。今依三地多闻成出世智。故云转有。此中智契。即无行无生行慧光。二徴列中列有十句。论摄为四。初句自住处毕竟智。谓大乘是菩萨自所住处。深心相应为住。毕竟即是不退。二同敬三宝毕竟智。谓证三宝同体成不坏信故。上二约行德差别初自分后胜进故。下有二智约智解差别。初证后教。谓三有二句明真如智。谓见第一义证二无我故。一但有蕴等诸行。而生灭流转故无人我。二即此蕴等诸法本来不生。故无法我。四余六句明分别说智。谓是教智故名为说。知世谛故名为分别。分别染净故。谓初二句是染。后三句是净。第三句具染净。各有因果即是四谛故。谓初二句名随烦恼。染即是苦谛依正二报。随烦恼集因所生故。谓初句依报。次句正报故云有生。同因于业业与烦恼二俱集因。故论与经影略而说。第三句中初观生死。论经名世间即烦恼染。上句以因显果。云因业有生。此句以果显因。故云生死。生死以烦恼为体故。即是集谛。此顺论意。次观涅槃是所有净即是灭谛若直就经文。亦可因业有生是集谛。生死涅槃复双观苦灭耳。后三句随所净即是道谛。随顺前灭故。三中初一利他行。论云。诸佛世界中教化众生。自业成熟故。准此论意译。此初句应言观诸国土化众生业。则不滥前因业有生。后二句自利行。谓观烦恼染及涅槃净。为顺灭之道。初句约事观烦恼无始故为前际。涅槃无终故为后际。后句顺理观烦恼本空无有损减。故无可尽。涅槃性净非新增益。自性尽故皆名无所有尽。烦恼影取生死。涅槃影取菩提。菩提之智亦符理故。然是世谛中观故。与前如智。又后二句即本有今无偈意。亦是观缘起法。无明行为前际。生老死为后际。无明灭行灭。自性灭故名无所有尽。如六地中。自下大文第三对治修行增长分中二。初护烦恼行。后菩萨修行。如是下明护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异凡。后是大悲利他异小。此二相导成不住道。无所不至。故摄至一切处回向也。今初即修菩提分法。论主别有道品论故此不释。今略为四门。一释名。菩提是觉分是因义。此三十七为诸乘觉因故。亦云道品。品即是类。因为果类故。别名至文自显。二显同异。瑜伽四十四。大乘菩提分乃有多种。三十七品。乃是其中别义。通于大小。涅槃亦说三十七品。为涅槃因。非大涅槃因。无量阿僧祇道品为大涅槃因故。下五地中说无量道品。及离世间品说道及助道。皆名无量。今约寄位故但三十七耳。若准智论。但三十七无所不摄。即无量道品亦在其中。如分别四谛有无量相。但心行大小不同。净名云。道品是道场。是法。身因。大集名菩萨宝炬陀罗尼。涅槃云。若人能观八正道。即见佛性名得醍醐。皆约大说。三明体性。虽三十七品。但以十法而为根本。谓信戒念精进定慧除喜舍思惟。由信二戒三。念开为四。精进定慧此三各八。余四各一。故成三十七品。复束此十以三蕴为体。谓戒是无表色。喜支是受余皆行蕴。五类法中但二为体。谓色及心所。若取助伴则通五蕴。若取所缘通一切法。广显差别如智论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八九。及四十五。杂集第十。下所解释依此诸论。四正释文。即是行相三十七品。总有七类。一对治颠倒道即四念处。二断诸懈怠道。谓四正勤。三引发神通道。谓四神足。四现观方便道。所谓五根。五亲近现观道即是五力。六现观自体道。谓七觉分。七现观后起道。谓八正道。此七次者。若闻法已先当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摄心调柔。调柔故信等成根。根增为力。次七觉分别。八正正行。有时八正在前。则未办名道已办名觉。然上犹寄位。若约行者初心通修。况入地菩萨。今初对治颠倒道。名四念处。四谓身受心法。念谓念慧。身等为其念慧所安住处。故亦名念住。瑜伽云。若于此住即是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体实是慧。以慧观守境由念。得住与念相近邻近名念。杂集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门而得建立。一所缘。二自体。三助伴。四修习。五修果。文或略无义必须具。今初念处身等是所缘。念慧为自体。循身观等为修习。破四颠倒趣入四谛。身等离系以为其果。此身等四前三即三蕴。而合想行为法念者。为明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故。要此四者治四倒故。谓观身不净治于净倒。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治三可知。此次第者。从粗至细教对治故。智论云。此身既尔。不净众生贪者。以其情尘生诸受故。计之为乐。谁受此乐。故次观心念念生灭。后观二蕴皆不自在。破此四倒行四正行。开实相门。若尔说四倒中。何以常乐我净而为其次。此约先重后轻为次第故。然此四处。皆容各起四倒从多计说。各语其一。然观不净等通于大小。瑜伽四十五云。菩萨于声闻道品。如实了知。如声闻地。云何大乘如实了知。谓胜义修及世俗修。世俗修者。即观不净等。然不计实。胜义修者谓离相性。大集般若等。皆性相双观。智论亦尔。乃至不念身受心法。无行经云。观身毕竟空。观受内外空。观心无所有。观法但有名。此约如实。然有二意。一则法性湛然常乐我净。即遣无常等倒。二此入法空俱遣八倒。胜鬘亦说四念能除八倒。既除八倒则成八行。涅槃双树四双八只。四枯四荣正表于此。大品明以一切种修四念处。云何一切种修。应观此身之色法性缘生故。一色一切色缘生即空故。一切色一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一切亦非色非不色。双照色不色身念既尔。余三亦然。云何枯荣表此念处。谓法性之色。实非是净。凡夫计净是名颠倒。实非不净。二乘计不净。是名颠倒。今观色种即空。一切即空。空中无净云何染着。则凡净倒破枯念处成。色种不坏假名。则一切皆假分别名相。不可尽极。假智常净。云何滞空而取灰断。言色不净。是名二乘不净倒。破荣念处成。是以八倒俱破枯荣双立。观色本际非空非假。则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净倒。非假故非净倒。既非二边乃名中道。佛会此理。故于中间而般涅槃。余三类此。是则对治法药其数有四。法性观智名之为念。一谛三谛名之为处。一切即空诸倒枯荣。无不空寂。一切即假二边双树。无不成立。一切即中无非法界。只一念心广远若此。故深观念处即坐道场。更不须余。机宜不同故说余品。一科既尔深奥。余六仿此可知。下文之中但略释相。说者有力一一开示。今经但云观身。不言净不净等。从通相说显包含故。文中二。初别观身念。后如是下类显余三。今初观身自有内等三观。此三智论瑜伽广显其相。今略举一两。瑜伽云。内自有情色为内身。外非情色为外身。他有情数为内外身。初即自身我爱爱故。次即资具等我所爱故。后即眷属妻子。彼我我爱我所爱故。智论二十八亦广明此。五十三又云。自身名内他身名外。而不明内外。取下释意但合前二。故云内外。所以有此三者。破三种邪行故。有人着内情多舍妻财。以全身。有着外情多贪财丧驱为妻舍命。有二俱着。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约三人对治各别。若约一人起观始终。谓先观自身求净等不可得。或当外有。次便观外复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观内时于外或错。观外之时于内或错。次内外俱观亦不可得。初二是别后一是总。以斯二释明知。但合前二为内外身。今初观内身。初标别所缘。次循身观者总显修相。智论云。寻随观察知其不净等。然循有二义。一寻义。五种不净遍寻求故。二随义。谓虽冥目了见身之影像。随顺本质相似性故。前标内身即是本质。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此杂集意。次勤勇念知显修之仪。以贪等世事无始恶习。离之甚难。过于世间慈父离于孝子。故须精进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励。勇谓勇猛不息。念则明记不忘。知则决断无悔。又心若驰散当念老病死苦。三恶道苦。身命无常佛法欲灭。名为念知。则能鞭心令复本观。便生勤勇。具上诸义则不放逸。次言除世间贪忧者。即观之果有所离故。观身不净本为治贪行者。既离五欲世乐未得定乐。或时生忧。如鱼乐水常求乐事。还念本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贪为五盖之首。贪除则五盖尽去。如破竹初节忧。于五受之中。偏能障定。如灭恶贼先除巨害。故偏说之。其不净等广如二论。如实观相已如上说。次观外身及内外身。所观小异观相大同。后例余三念处者。准瑜伽意。依前内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随所依生。亦有内等。智论之意大同于此。论问云。于四念中心唯是内。受法唯外。身通内外。云何于四皆有内等。答受有二种。一身二心。心受名内身受名外。又意识相应受名内。五识相应受名外等。心虽是内缘外法故名外。五识一向是外。又定心为内散心为外。法虽是外。缘内法心数法名内。缘外法心数法。及无为心不相应行是外。后三念处。亦合前二以为内外。余如二论。其循历观相如先总说。第二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勤风。则无所不烧。故次辨之。精进为其自体。故总名勤。拣非九十五种相违之勤。故名为正。虽是一勤随义分四。前二勤断二恶。是止恶行。后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善二恶皆所缘境。前中未生之恶遏令不生。已生之恶断令不续。后二未生善令生。已生令广。亦名四正断。后二是修而言断者。善是断处。正修断者断懈怠故。故瑜伽云。一律仪断二者断断。三修习断。四防护断。然其善恶有通有别。别正取前念处观中懈怠。五盖等。以为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约大乘说。勤观法性。除实相之外皆名为恶。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今初一未生不善法此举所缘。二为不生故明修观意。三欲生者起希愿心。是修习依止。即增上意乐圆满。四勤精进下正显修习。即加行圆满勤精进者。常自策励发心。正断者。谓策心持心。余三处文例此可知。若二恶不生弃舍二善得生增广。是正勤果。第三四神足者。以勤过散乱智火微弱故。须定制则所欲自在。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能往能还。腾跃勇健能得能证世间胜法。世殊胜法。说名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举喻也。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神。欲等四定能证此。故名为神足。亦名如意足。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缘即种种变事。神足自体即三摩地。欲勤心观皆是助伴。欲谓猛利乐欲。勤谓精进无间。心即是定。谓专心守境观即是慧。由闻教法内自拣择。由欲增上力证心一境性。名为欲定。余三亦然。勤观心性名为上定。皆从加行受名。此四加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进发心正断等。以发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太举故。策心能生观定策太沉故。是以随一念处有四正勤。随一正勤有四神足。文中先别明欲定。后修行精进下通显余三。今初言修行欲定者。标举所修助伴自体。断行二字总显修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复二种。一修习欲定。能断现行诸惑缠故。二为欲永害所有随眠。修八断行。谓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舍。云何亦果。若将断行属下成就。则断行成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后依止厌下复显修相。兼辨所缘。准杂集论。五根已下方缘四谛为境。七觉已下方有依止厌等。以为修相。今经神足。即缘四谛而修。谓缘苦修必依厌苦。若缘集修必依离欲。若缘灭修必求证灭。若缘道修必趣灭苦之行。能舍于苦。缘此境时必求修习。故云回向。亦是加行等四道。下文依止厌等并同此释。第四五根现观方便道。增上名根。五根自体即信等五。此五通于生起出世间法。而为增上。前四复能起后得增上名。而信为上首。能起余四。文中先别明信根。后通显余四。二段中各先标举所修。后依止等别显修相。下之三科例此可知。今此所修。即于谛实深忍乐欲。余四即于前所信策勤而行。明记不忘系缘一境。拣择是非。余如前说。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则信不可拔。此中念即念处中念。进即正勤定则神足。慧即缘四谛慧。前三至此总得名根。若依位者。在于见道之前。则以速发现观而为其果。今在四地。即应以发后地为果。第五五力。即前五根增长。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为力。又能损减不信等障。故复名力。智论云。能破烦恼得无生忍故名为力。第六七觉。觉谓觉了。若依位说。即现观自性如实觉慧。觉法自性。觉支自体即念等。七文中亦二。先别明念觉。后通显余六。然七觉分七皆自体。而差别者觉为自体。余六皆觉之分。谓念是所依支。由系念故。令诸善法皆不忘失。择法是自体支觉自相故。精进是出离支。由此势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心勇悦身调适故。猗定舍三是不染污支。猗即轻安。由此不染污故。谓由安故能除粗重。定者依此不染污故。谓依止定得转依故。舍者体是不染污故。谓行舍平等永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总收七觉不出三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后三定摄。虽是前三至此增故。依位所明能断见惑。以为其果。又虽一刹那七法俱起。而随行相各说功能。念除妄念。择除不正知。余除懈怠惛沈粗重散乱掉举。上约通说。大乘七觉不念诸法故。决择不可得故。离进怠相故。绝忧喜故。除安心缘皆叵得故。性定之中无定乱故。亦不见于能所舍故。第七八正。若依位说。即现观后起道。为断修道诸烦恼故。离八邪故名为八正。开通涅槃故名为道。亦云八圣道。圣者道故。八正自体即正见等。文中亦先别明正见。后通显余七。言正见者。是分别支。依前所证真实拣择故。正思惟者。是诲示他支。如其所证方便安立。思惟名义发语言故。次三是令他信支。谓正语者。善依所证问答决择令他信。有见清净故。正业者。身业进止正行具足令他信。有戒清净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圣种住。离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净故。正精进者。是净烦恼障支。由此永断一切结故。正念者。是净随烦恼支。由不忘失正止举相。永不容受沉掉等故。正定者。是能净最胜功德障支。由此引发神通等无量胜功德故。若能如上分别诲示等。即是道支之果。然其八中。语业命三是戒蕴摄。念定是定余三是慧。定慧大同诸品。但增胜耳。戒则前来未有觉支。虽有定共律仪无表相微。此中正行故新建立。此寄位说。若依此经离世间品。八正是菩萨道。一者正见远离邪见。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于一三昧。出生菩萨不可思议法。一切三昧则与前说旨趣悬殊。上之七类总以喻显。法性如大地。念处如种子。正勤为种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茎叶增长。开七觉华结八正果。第二护小乘行中十句。初总余别。总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为不舍众生。正明护义。不同二乘之独善故。别中具有悲智已出于小。况以此导。前九句为四。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护小心。后一护小行。一始者大愿为起行之本故。二慈悲益物。上二护陕心。三思念种智为希。此护小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自利。初二求果。一修净土行求佛依报。二修起佛法行。求佛十力等正报之法。后二求因。三求彼地方便无厌足行。谓五六七地故云上上胜道。四修入不退转地行。即八地已上觉法自性顺佛解脱也。后一利他即教化众生行。必须善巧。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七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大文第四彼果分中。即摄无尽行。离障成德穷尽生界。为利乐故。果有二种。一离障果从护烦恼生。二成德果从护小乘生。前中又二。一烦恼染生远离果。此离惑障。二业染生远离果。此离业障。皆言生者。烦恼染等犹如生食。今是寄位出世之首。能离彼生。今初离惑先举所离。后于如是下结成能离。就所离中所起执着出没。是此总相。余皆是别。总中执着是前地中解法慢也。论云。我知大知者。我知谓执我能知。大知谓执所知大法。出没者。是前地中正受慢也。出者三昧起义故。谓修起彼定。没者三昧灭义故。谓定所除。今计我能修此定。此定即我所修故。论云。我修我所修。已释总句别有五种。一本。二起。三行。四护。五过。本即所有身见至蕴界处。于中身见为总。我等为别。别中我人等四为人我慢。蕴界处三是法我慢。而云本者有二义故。一以此我。为解法正受二慢之本。二者身见复为二我。及六十二见之本。有此差别。此中身见。若约实位。准唯识论。此地断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及所起过。由得出世道品治故。以分别起者初地断故。是以瑜伽名为微细萨迦耶见。若约寄位。准仁王经四地名须陀洹位。以寄出世之首故。则亦得断分别身见。二思惟者明起。谓不正思惟而起慢故。三观察者明行。谓心行缘中多观所得。若法若定求觅胜相。令他知故。四治故下三句明护治者。数数观察修治所见我所者。起于我想取彼胜相。属我己故。财物者。如畜财者。受用护持故。以上三事防护自己所得。五着处者明过谓心坚安处法定二事故。五中前三起慢方便后二随助慢心。上总及显相正是所起。后结离中。由得道品正助方便无不离也。第二此菩萨下明离业染。上修道品正离烦恼。烦恼既去业亦随亡。亡不善业而修善业。文中先亡恶后进善。恶有二义故不应作。一佛所不赞者。尊敬佛故不为。二烦恼染者。畏恶名故不作。恶名则违利生道故。进善有二义反此可知。又不作烦恼所染。异凡夫业作。顺菩萨道业则异二乘。第二成德果中有四。一于胜功德生增上心欲果。二彼说法尊中起报恩心果。三彼方便行中发勤精进果。四彼增上欲本心界满足果。此之四果。前三从前生后一复从此三果生。前中初二护小心果。后一护小行果。前中初果者。由本欲上求下救。今更为物转转上求。故云增上。文中二初牒前修因。后如是而得下显所得果。今初即牒前护小乘中总句也。随所起方便慧者。牒前不舍一切众生故。不舍众生而修道品。是有方便则道品慧解。修习于道及助道者。即前修习如是功德也。道即四地证智。助道即菩提分法。二显所得果有十句。初总余别。总云润泽者。深欲爱敬故。谓由修二道自有所润。深欲敬上。由为物修润及含生深欲爱。下别中九句释彼润泽。有三种胜。一柔软心者。明乐行胜。谓证法适神故。二调顺者。调和善顺缘中无碍。是三昧自在胜。上二是行体。三利益下七句。明离过对治胜。此是行用。于中初句总利他无过故。利益自利无过故。安乐下六句随过别显。若不寄对难显性净之德。六句即离六过。经中皆是能治。一无杂染心。治为利于食过。及为名妒心过。二治少欲功德过。三治不求胜智过。上三皆自利。四治懈怠不摄众生过。上四皆离于行生过。后二离于教生过。谓五治自见取不遵胜教过。六治舍为首不随说行过。如说修行。于闻思中最为其首。今舍彼首所以为过。又上救生即前悲果。求殊胜智即上求果。第二此菩萨下说法尊中起报恩心果。谓前地中从佛闻法。是说法尊。今起传法修行之心。则为以报诸佛恩也。上希求种智由知佛有恩故。今思报亦上求果。文中先别明。后总结。今初十句。初总余别。总云知恩者。谓若随顺师教行报恩行。方是知恩故。别中彼行有九种。类摄为七。一知报恩者。依尊起报恩心。尊即是佛。此为恩主故偏名报恩。二有二句。依同法起报恩心。此名顺同行善友意。三质直柔软二句。依法起行。谓随顺受教不违师命。故云质直。发修行事逢苦能忍。故云柔软。四无稠林行者。依受用衣食。于施主所自过不覆故。五虽实有德而不高慢。六善受教诲得师言诠。七于教不倒得师意旨。上七品中。初二依人。次三依行。后二依教。所依虽异皆同报恩。二此菩萨如是下总结。谓十句不出此三忍。即心极和善。同住安乐。调柔即质直。柔软寂灭即通结余句。第三如是忍调柔下。发勤精进果。谓行二利行勤无怠故。于前不舍众生护小行中。修勤故名方便行。中正是无尽行相。文中二。先牒其得时。后得不休下正显。于中十句初总余别别有九种不休息义。一不杂染者。彼精进行平等流注故。杂染者。共懈怠共染故。染则着而太过。懈则堕而不及。若琴弦之急缓若不进不怠为平等流。二不退自乘。上二自利三起广念利他之心。四为无边众生作利益愿。起摄取行。上二利他上皆自分。下四胜进。谓五炽然者常志顺行。犹如炽火上进叵灭。论经名光明兼照他地。六修习过余。七魔惑莫坏。上三自利。八摄取众生即是利他上八皆行。后一是解。谓九自断疑惑。决是非故。能伏他言如无畏故。若能具此为正修习。第四是菩萨下。彼增上欲本心界满足果。菩提分心是本心界。正念真如修上道品。故云满足由精进故。故瑜伽四十八蹑前精进。后即云由此因缘。所有意乐增上意乐。胜解界性。皆得圆满。故知此果从前二果生。谓意乐即第一果。增上意乐即第二果。胜解界性即此心界。谓由第三精进令前二果增长。故云满足。文中十句初总余别。别有九种。一深心不失者。彼道品心修行增益故。此一自分下皆胜进。二于五地已上胜上证中。明鉴决断故。三即彼上证因。谓对治善根治行过前。故云增长。四除灭所治烦恼障垢。五断除此地中秘密疑事。即是智障。微细法慢为秘密疑事。由无摄受则能除之。上二除内障。六触境明断。七依胜乐行三昧适神。八上依佛力化众生故。九论云。依现无量。三昧心智障清净故。此除定中智障。若直就经文。总显本愿皆得成就。第二位果中亦三。初调柔中四。一调柔行。二如摩尼下明教智净。三此菩萨下别地行相。四佛子下总结地相。初中三。一练行缘。二皆恭敬下明能练行。三又更下明所练净。二中一供佛福行。二以此下回向大行。三于彼下听法慧行。于中先在家。后复于下出家。然登地已上具十法界身。若出若在何啻不可。然随义隐显有无前却。以前三地寄同世间。还依世法。初二人王故有。三地天王故无。四地已上寄出世之首。故重明有。表心出家。故于调柔行中明之。欲顺天无。出家不于摄报中辩。六地已上表证法平等。无出无在故皆无出家。三所练净中有法喻合。金庄严具者。以三地阿含金。现作此四地证智严具故。余所有金者。即未作严具之金。二教智净者。以此地成就证净。从体起用故偏有此文。前以教成证故。喻金为严具。今从证起教故喻摩尼放光。摩尼宝珠即证智体。无垢名净寂照名光。圆满名轮。具上三义故称证智。言能放光明者。即放阿含光也。谓以此际智。证入无量教法门义故。故能照光明即是证智。所照教法以为智处。证能普照示现于教。得教光明。依证起焰故地名焰慧。非余宝下对前显胜。风等不坏对他彰坚。余并如前第三重颂有十七颂分三。初十二颂颂位行。次四颂位果。后一显名结说。前中四。初一颂增长因分。次二颂清净分。三有四颂颂修行增长分。于中初初颂护烦恼。后二颂护小乘。四有五颂颂修行增长果。余并可知。第五难胜地。所以来者。略有四义。一约寄位。四五六地寄出世间。前寄初果。此寄罗汉义次第故。虽有四果。举于始终以摄中间。此依本论约所观行相。以后六地既观缘起。寄同缘觉故。但二地寄于声闻。仁王下卷。璎珞上卷。约人配位。以七地未离分段故。四五六七寄同声闻。二前明觉分相应慧。今辨诸谛相应慧故。三前得出世未能顺世。今能五明摄化。故次明之。四前得三十七菩提分。今辨方便所摄菩提。故此后三意出于瑜伽。言难胜者。解深密云。即由于彼菩提分法。方便修习最极艰难。名极难胜。此从初说故。初分经云。善修菩提分法故等。摄大乘云。由真谛智与世间智。更互相违。合此难合令相应故。唯识同此。世亲释云。由此地中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世间工巧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名极难胜。此通初中后。瑜伽云。今此地中。显示菩萨于诸圣谛。决定妙智极难可胜。名难胜地。唯约地中。庄严论云。于此五地有二种难。一劝化无恼难。二生不从心无恼难。此地菩萨。能退二难于难得胜。此多约地满。显扬论云。证得极净缘谛所知。诸微妙慧成极难成。不住流转。寂静圣道名极难胜。此大同本分。上诸经论多举难胜之法。未知何等无能胜耶。十住论云。功德力成。一切诸魔不能坏故。此对人显胜。亦兼于惑烦恼魔故。然诸经论言异意同。皆辨真俗无碍。若据实位。约仁王经。初地菩萨四天王即双照二谛平等道。今约寄位。前寄出世此方却入。故云无碍。故此地中断于下乘般涅槃障者。即前四地出世。厌生死苦乐趣涅槃。此障五地。今入真俗无差别道。便能断之。此断欣厌即是二愚。由此证得类无差别真如一约生死涅槃皆平等故。其所成行亦成二种。谓诸谛增上慧行。五明处教化行。此二无碍故得无差别。法身之果皆义旨相顺。次正释文文亦三分。初赞请分中九颂半分二。初八颂半供赞。后一颂请说。前中三。初一菩萨供赞。次一天王众。余皆天女。于中三。初一偈标。次四偈半赞。于中初二偈美感应。皆言久者。佛应由机机难有故。大海动者。动佛智海竭苦海故。后二偈半赞具德。初偈具智断。次半具恩。后一具此三德是故应供。三一偈结赞及请并可知。第二正说分中。先明位行。后辨位果。前中论分为三。初胜慢对治。二佛子菩萨摩诃萨如实知下。不住道行胜。三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此下明彼果胜。初即加行道。及初住地无间道。次即正住地解脱道。后即地满胜进道。初言胜慢者。慢有二种。一他地慢。谓四地中得出世智。取其胜相名为胜慢。今以十种净心为治。二自地慢。谓于此十心希求胜相。从以为慢。以随顺如道为洎此二通名胜慢故。此一分有其二道。论云。胜慢对治者。谓十平等深净心者。前段能治也。又云。同念不退转心者。后段能治也。言同念者。即后总句。顺如与如同一念故。不退转者。即后段末句略举初后。以该中间前地治解法慢。此治身净分别慢。所治有殊不滥前地。言身净者。得出世智不染身故。文中二。先治他地慢。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此下。治自地慢。前中三。初结前举后。二徴起正显三结能入地。今初平等有二义。一是如理。二是因果净法。千圣同规名深净心。是此地观解故。论云。于平等中心得清净故。此复何异后地观察十平等法。此有三异。一此地治前于净起慢故。偏明净法平等。后地对此依真入俗。通观染净诸法皆悉平等。二此约举等理以显心净。后地举观察以入等理。三此通理事二等。后地一向约理融二谛故。此皆地地背相舍后渐胜故。二正显中十心分二。初三明诸佛法。论云。谓三世力等者。即果位十力等也。后七明随顺诸佛法二利因行顺成果故。于中前六自利。后一利他。前中合为三学。初戒次定余四慧故。离为七净。一戒净。二定净。三见净。四度疑净。见疑相显。经合一句为成十故。五道非道净。此前五净大小名同小乘。六名行净。七行断净。以彼宗中趣尽灭故。今大乘六名行断。经云修行知见。略无断字。七名思量菩提分法上上净。以依行断起胜求故。若约位者。初二在见道前。以创背凡。过宜以戒防。欲生真慧理须习定。然未合理判属世间。次三在见道。以见道中断身见故。断疑故断戒取故。戒取是非道。知无漏慧是正道。入见道时十使俱断。偏言三者。涅槃经说此三重故。又十使中五见及疑。但障见道。余四通于见修故略不言。就其六中三本三随。偏语其本。边见随身见。邪见随疑。见取随戒取故。断三结三随亦断但立三净。上五大小并同。小乘行净在修道。起断行故。行断在无学道。依行证断故。大乘后二皆在修道。断障成德故有二也。行实同时。若约位分。七地已还为行断。修道断结故。八地已上入法流中顺菩提故。名思量上上余文易了。第二明如道行。又顺经意前明入心。从此已下皆明住心。应分为三。此摄方便具足住。修行十心是方便义。不退转者即是住义。二不住道行胜摄离痴乱行。智清净等无痴乱故。三彼果胜摄无尽功德藏回向摄德无尽故。今且顺论此明如道行。于中三。初标分位为显随如。已入五地。次以善下总显。后愿力下别明。总中四句。皆是正修诸行故总名顺如。谓前二句为所治。即四地修菩提分。以前十心。能善清净得入五地。于此净心希求胜相。即复是慢慢在文外故。以后二句而为能治。初句转求不住道行胜为能治。谓不住净心而起诸行。即治住净慢故。后句虽起诸行。不退失前平等深净之心。则能随顺真如平等。即如故。后别明中显上随如之行。有其八种经有九句。前七各一。后二为一。八中前二是起行心。一自利愿即修菩提心。二利他慈即不疲倦心。后六是行谓三得善根力。四不舍众行。五善巧修行。六无厌足故照明上上。七得他胜力。八自得胜力。此有二句。初句具三慧念。是闻思智即修慧。后句胜进究竟。上六行中前三自分。后三胜进。各有初中后思之。第二不住道行胜有二种观。一所知法中智清净胜。二佛子至得如是诸谛下。利益众生勤方便胜。初即自利护烦恼行故。不住世间。后即利他护小乘行。不住涅槃同时相导。名不住道。今初智胜分二。先明四谛实法分别。后善知俗下。复就此四明十观门化生差别。此乃十种观于四谛。非谓观十四谛也。故瑜伽住品云。此地于四圣谛由十行相。如实了知。今初言实法者。有佛无佛苦集二谛体是妄想杂染因果。灭道二谛体是出世清净因果。此约谛实义释。若约审谛释者。前二无佛不能知此是苦是集。宁有后二灭道因果。余如本品。后十观中略启四门。一制立谓四谛义含法界。菩萨穷照无遗。随智异说难穷。略举十明无尽。然十皆菩萨自智。智相难明故。论约化生以明其异。以此通名所知法中智清净也。二明开合。此十总唯是一化生分别。若随所化大小分二。前九化小后一化大故。若随化所起则分为三。前五生解次四起行。后一令证故。约人不同离以为七。初为根未熟。乃至七为大乘可化故。至文当知。三对实法以明通别。此十望前四谛。前五通观四谛。谓一世俗者。观四谛法相。二观其性空。三通观性相无碍。四观性相各异。五观此四缘起集成。次四别观四谛。谓六七八九如次观苦集灭道。后一但观灭道。菩萨地因证佛智故。远公后五亦通观四谛。谓迷于四谛故为苦集。悟其四谛故成灭道。后一穷四谛缘起实性清净法界。成大乘道。亦有此理。四正释文文分为二。初列十名。后此菩萨下次第解释。于中略为二解。一依瑜伽。二依本论。今初瑜伽十句不显文词。而略所说义阙。其第十知菩萨地而亦有十句。文有三节。初三名为此说。谓是所为故。一依晓悟他故知俗谛。二依自内智知第一义。三依俱处所故知相谛。谓自相是俗共相是真。二体不分故名俱处。次今经两句。彼应有三名。由此说谓由三藏教之所说故。故云依于契经调伏本母名。由此说。经中分位差别应是调伏。知蕴界处义当本母。此中第十义当契经。三有四句名如此说。谓如四谛相各别知故。即依于现在众苦自性故知事谛。依于未来苦生因性。依于因尽彼尽无生性。依于修习彼断方便性。如次可知。二依本论者。摄十为七。初一为根未熟众生。谓未堪入大为说四谛十六行等。名知世谛。即四重二谛中。第三重内俗也。不同瑜伽通于大小及根生熟。二为根熟堪入大故。为说法空第一义谛。三为疑惑众生故知相谛。谓有闻第一义谛。犹豫不决。若是空耶则无因果。若是有耶云何言空。今明即俗自相是空。共相俱处无违。故名相谛。四为谬解迷惑深法众生故知差别。谓前缘二境故名为疑。今闻俱处便谓是一。名为谬解。今明体虽不异性相分位历然差别。五为离正念众生故知成立谛。谓既闻差别。谓皆有体名离正念。今明差别但是缘成无有自性。故云成立。随言显示故。论经名说成谛。六为正见众生知事等四谛。由无前疑执故名正见。可令知苦断集证灭修道。事即苦谛生即集因。无生是灭因亡曰尽。即尽智也。后果不起名为无生。即无生智也。若小乘说。现在惑亡说名为尽。利根之人保彼烦恼。当更不起名曰无生。此尽无生是其灭体。无学之智如是而知。意在取灭故为灭谛道。言无二者。论下重释云一行故。谓称灭而知故云一行。前列实法四谛明其所观。此中四谛明当如是观。七为大乘可化众生故。知菩萨地乃至如来智谛。谓先住大乘化令进故。言正觉一切相者。大乘要须于五明处善巧知故。菩萨地是因。言次第相续者。如从初地入二地。乃至十地入佛地大果也。以信解等者。为释外疑。六地已上乃至佛智。未曾证入彼云何知。故此释云。信解镜像观智力知非成就。智镜像即影像观。未得本质故第二利益众生勤方便胜中二。先总起悲观。二佛子下别起悲观。总中三。初结前。次如实下观过。后菩萨下起悲于观过中。先明非真。后诳惑下对人彰过。今初虚妄二字观内五蕴。谓妄想常等不相似无故虚。此明所取非真理无。不同情有故云不相似无也常作我想慢事故妄。此辨能取不实。非有计有常乐我净。皆名我想。非唯我见。我为本故独云我想也。诈伪二字观外六尘。世法牵取愚夫故诈。此显能取迷真。谓由妄取令彼世法隐虚诈实。使其贪取也。世法尽坏故伪。此明所取不实。世法相似相续似有义利。而实速灭无利故伪。后对人彰过者。上虚伪二境引心。总名为诳。妄诈二心迷境皆名为惑。论云。常等相。无非有似有故。虚事中意正取者。此解虚是诳义。谓令意正取故是诳也。又云。我想慢事正取故。妄事是患。此解妄是惑义。世法利尽故。诳事牵心。此解伪是诳义。世法愚痴凡夫牵取故。诈事相现。此解诈是惑义。愚夫即是依彼正取我慢之人。三起慈悲者怜愍故。悲胜利益故。慈不住道行胜故云转增。皆言大者胜前地故。云光明者。救生方便智成故。转增光明。俱通慈悲。文有影略。转前慈愍分同诸佛。故名为生。第二别起悲观中二。先明化生愿。二如实观下明化他心。今初先牒前得是智力。近牒观有为远牒观诸谛。不舍众生牒前慈悲。后常求佛智正明起愿。愿救众生义故。二化心中二。先明大悲观。后佛子菩萨摩诃萨复作是念。此诸众生下。明大慈观。前中悲有二相。一如实观苦因缘集故。即知苦体性。二佛子至复作是念此诸凡夫下。观深重苦。人而多故即就人彰过。前中四。初总标二际。二知从下顺观二际。三虚妄下逆观二际。四若有下结如实知。今初前即过去后即未来。显无始终流转相故。二顺观中二。先明前际。后如前下类显后际。前中复二。先显缘集苦聚。后无我下显二空无我。今初无明有爱显流转因。能发能润此二为本故。生即是果故。涅槃云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有生老死。今菩萨观此而起大悲亦同净名从痴有爱即我病生矣。然生果有三。一欲求众生故流转生死。欲贪即是受身本故。二妄梵行求众生故。于蕴宅不能动出。外道计我常住其中故。三有求众生故增长苦聚。三有皆苦故。后显空无我。及类显后际。并显可知。三逆观中顺即苦集。逆即道灭。虚妄断尽即是灭也。出离是道。四结如实知。即双结二际逆顺有无三义。一约凡夫。但有苦集而无灭道。二约菩萨顺有逆无。三双约凡圣。真灭本有道亦符之。妄苦本空集亦同尔。凡夫迷故不觉不知。菩萨正了名知如实。第二观深重苦者。无始随逐故深。种种苦事故重。文中二。初总标可愍。不知本空故名愚痴。不知厌离故云无智。亦可俱通故为可愍。二有无数下释可愍所由。由迷二苦故初明深苦。不知故为可愍。后如是尽下明重苦不知。故为可愍于中二。初牒前诃后。二转更下正明重苦。于中三。初观生苦。机关苦事即是生苦。言机关者。显无我故。抽之则动息手便无。若造业因生生不息。随生死下明有集爱。于诸蕴下明离灭道。二不知下观老病死四大毒蛇。是不知病苦不能拔下。明具彼集。文有四句。一妄梵行求众生。不能拔出诸慢见箭。外道多起故。二欲求众生受欲者。不能息三毒火。三欲求众生行恶行者。不破无明。以见少利行大恶行。后受大苦故云黑闇。四有求众生。不竭爱欲大海。三有之爱广无边故。观如实中说彼三求。以为苦果。今为集者。三求皆能为集因而受果故。二文互举。次不求十力大圣导师。明远彼灭。不向灭者故。入魔意下明远彼道。顺怨道故。三于生死下总结过患。举生死海总显于苦。觉观波涛总明有集。此中兼显死苦之义。略不明老。第二大慈观中二。初睹境兴慈。后佛子下广愿饶益。前中二。先睹境。后我今下兴慈。今初即睹前众生受深重苦。以为慈境。文中先总。无救下别。总中无父曰孤。明前无所恃。涂尽曰穷明后无所依。任重无替曰困常。受生死故。强力所逼曰迫业惑所陵故。后别中无救无依释上孤义。论云。谓现报已受不可救脱。当报因招无善为依。次无洲无舍释上穷义。溺于觉观波涛。不闻正法智洲为对治故。在于生死旷野不为善友慈舍庇故。次无导无目释上困义。离于寂静正。念思推究竟前导故。离于正见之明目故。既无导无目非困如何。次无明下释上迫义。无明者。无明住地旧烦恼故。黑闇者四住客尘故。常起邪念故。为其覆翳不闻正法。故为彼缠裹。二兴慈中独拔修善。令物得菩提涅槃之乐。第二广愿饶益。亦彰慈所为。文中二。先牒前总明。上来修善皆为救护。即是慈相。后利益下别显救护。有十种相。前二为救未来。后八通于现未。一住不善众生。令住善法利益。二住善法众生令得安乐果。谓成彼善故。三愍贫乏者与资生具。四修行多障者。令其成就。上二救顺缘不足苦。五世间系闭者令得解脱。下有五种令诸外道信解正法。谓六未信摄令正信。七令离无利勤苦。八疑惑众生疑除解净。九已住决定劝修三学。以调三业。十已住三学令得涅槃。上三即解行证。论意皆为外道。理实后三兼通余类。上来不住。道行胜竟。自下大文第三明彼果胜。即不住道行胜之果。有四胜果。一摄巧德胜。二名为无厌足下修行胜。三佛子菩萨摩诃萨如是勤修下。教化众生胜。四佛子菩萨摩诃萨为利益下。起随顺世间智胜。四中初二自利。即所知法中智清净果。初自分后胜进。后二即利他勤方便果。前化他行。后化他智。今初摄功德中十句。初三摄闻胜。然有二义。一即三慧。如次配闻思修。二显二持。念即闻持智。及有趣即是义持。义有多种。略说二种善巧。谓智即法智胜。有趣即义智胜。然二释皆闻在初故。论名摄闻胜。次二摄戒胜。一忍辱柔和胜。即戒因成也。谓内怀惭愧不诳幽明。自护七支不招讥毁。故能持戒。二戒无缺胜即戒体成也。乃至命难不舍戒故。后五摄智胜。一者因缘集智。此知法相智。无因倒因名为非处。正因缘集名之为处。知处治于非处。故名觉者。二者证智知魔事对治。随识分别皆魔事故三知妄说智。异说对治。即知教智。正说为义句。邪说为非义句。邪正交杂拣邪得正。名善分别。四神力起用智。依定起通治邪依故。五化众生智。折伏摄受随世宜故。上五中前三自利。后二利他。第二修行胜。有十一句。前四自分。一增长因行集五度福故。二依止因行慧为所依故。此自利福智对。三化生不疲行。四令物证灭行。此二利他因果对。后七胜进。五起佛法行。六起净土行。此依正一对。七依佛法身起行相好法身故。八依佛所作起行。显三密用故。此二外相内密对。上四皆起菩提。九敬重法行。进依胜己故。上五自利。后二利他。十愿取有行。十一离小乘行。即显是拣非对。第三教化众生胜中二。初正明化生后佛子下。结行成益。今初分二。初总以四摄摄生。后示现色身下。别明四摄。文有八句。一示色身是同事摄。随顺众生应化自众故。二演说法即爱语摄。谛语法语为爱语性。一切种爱语中多约开演。论云为疑惑众生。即一切门中之语也。三开示下。皆利行摄。此句为于菩提无方便众生。示菩萨行。即利行自性。四于大乘疲倦众生。示佛威力。即一切利行未成令成故。五为乐世间众生着财位故。示其过患。明位大忧大财多祸多。六为不信大乘先未行胜。善赞如来智。七为无智外道示以神通。上三即难行利行。八总显一切门一切种利行。故云种种方便。然利行爱语亦可参用。由彼爱语示其所学。即为利行故。次下广明布施故。别中略无四摄。广义如瑜伽四十三辨。第二结行成益中。初结前。心恒下成益。趣佛智者。为化众生更求胜力。余文已作不退。未作增修。第四随顺世智胜者。明染障对治。染即烦恼障即所知。文分为三。初总标多门。二所谓下。别示其相。三及余下总结成益。二中显五明相故。大般若云。五地菩萨学五明故。即分为五。一文字算数。是其声明。通治懦智障。言文字者。名句文身。即声论中法施设建立故。算数即数建立故。又治取与生疑障。二图书至咸通达。即当因明。咸通达者。正是明义种种论者。言论尚论。诤论毁谤论。顺正论教道论等类非一故。地水火风即是诤论中摄。谓诸邪见计不同故。顺世外道。唯地为因。一切皆以微尘成故。水风二仙外道。以风水为因。世界水成故。风轮持故。事火外道以火为因。火成熟故。图书印玺即尚论。随世所闻故。又此图书亦正教量。即治所用事中忘障。论云。取与寄付。即事中障。闻法思义解中障。作不作已作未作应作不应作。皆业中障。印障亦是现量。又治所取物不守护障。玺即玉印。三又善下。即医方明。即四大不调。众生毒相病障对治故。善疗能断皆除断方便。断已不生故名为善癫至蛊毒病相病因。于中颠等内四大。鬼等外众生。蛊毒通二。有草毒蛇等毒故论经说。咒药等即病因死因对治。即善方药摄。四文笔下。工巧明。文笔赞咏即书算计度。数印工业中书所摄故。韵属曰文。对词曰笔显德为赞。寄情曰咏。次歌至谈说即音乐工业。悉善其事通上二文。皆忧恼障对治。国城至其宜。即营造工业。草树华果亦兼营农工业。此即不喜乐障对治。金至示人。即生成工业系闭障对治。日月至无错谬。即占相工业。是所得报分过作恶因障对治。谓皆由前世恶因。感此凶吉等故。日月五星以为七曜及二十八宿并上知天文。地震即下知地理。夜梦至休咎。即中知人情。鸟鸣即察鸟情。亦是人情所感咸善无谬。总究上三才。五持戒下。内明治五种染。一持戒治破戒染。二入禅治贪欲染。三神通治邪归依染。四无量治妄行功德染。谓治杀生祀祠求梵福故。五四无色定。治妄修解脱染。上来所释多依本论及瑜伽十三四五。其中更有别理恐厌繁文。又论与经有不次者。但可以论就经。不可回经从论。第三总结成益者。此起世智具四种相。一异障中无障故。云但于众生不为损恼。事中不知名之为障。损恼生事复是事中异障。今无此捕猎等之异障。二与无过乐即为利益故。谓虽不恼令其染着。亦不为之。三发起清净即咸悉开示。谓能起助道之事。四所用清净。即渐令安住无上佛法。谓用此得净故。第二位果亦有三果。初调柔果亦四。一调柔行。二教智净。三别地行相。四结说地相。前中有法喻合。法中正起行内。又更闻法得陀罗尼者。论云。非得义持者。对胜显劣般若未现前故。所以得闻持者得二难故。一地初十平等心。难得能得故。二地中乐出世间智。现世间智。此不住道难得能得故。此之二难对劣显胜故。得闻持不同三地唯世间闻持。喻中真金砗磲磨莹者证智契如事为真金。教智光明能示现如事。犹彼砗磲。二佛子菩萨住此难胜下。教智净中日月等者论云。依阿含增长智慧光明胜前地智故。谓胜前地珠光。余文如前。第三重颂。二十二颂分三。初十七偈颂地行。次四颂地果。后一结说。初中又三。初五偈三句。颂胜慢对治。于中初四偈颂十平等。余颂如道行。第二了知下。六偈三句颂不住道。于中初两偈一句。颂所知法中智清净。后既观知下四偈半。颂教化众生勤方便。于中初一偈颂总观有为虚伪起慈悲二心。次一偈半颂悲观中观缘集苦。次一颂半颂观深重苦。后半颂大慈观。第三名为下。四偈半颂彼果胜中。初半偈颂摄功德胜。次一颂修行胜。于中如是一切为众生句。兼颂教化众生胜。后三颂起世智胜颂位果。三果可知五地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八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九(入第三十七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六现前地。所以来者。已说诸谛相应慧。次说缘起流转止息相应慧。寄缘觉地故次来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随世。五地能随。而不能破染净之见。此地观察无染净法界。破彼见故。故瑜伽云。前地虽能于生死涅槃弃舍。一向背趣作意。而未能于生死流转如实观察。又由于彼多生厌故。未能多住无相作意。为令此分得圆满。故精勤修习令得圆满。故次来也。名现前者。庄严论云。不住生死涅槃。观慧现前故。此约初住地。以前五地双观故。今得现前。十住论云。降魔事已。菩萨道法皆现在前。亦约初说。瑜伽引深密云。现前观察诸行流转。又于无相多修作意。方得现前者。多修无相此约地初观十平等故。观察流转。此约地中已入地竟。方观缘起故。摄论云。由缘起智。能令般若波罗蜜多现在前故。此释正顺今经约地中说。无性释云。谓此地中住缘起智。由此智力。令无分别智而得现前。悟一切法无染无净。唯识同于摄论。上本分云。有间般若现前者。拣后地故。故所断障亦断染净。唯识名为粗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净粗相现行。彼障六地无染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以观十平等故。由斯六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即是此中执有染者。诸行流转染分摄故。二相多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初愚即执苦集。后愚即执灭道。本分名微细烦恼习者。执细染净即是烦恼。形于前地故说为微。唯识形后名为粗相。由断此愚便证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净故。摄论名为无染净法界。后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续无染净果。其揆一也。后正释文亦有三分。初赞请分九颂分二。前八颂半赞。后半颂请赞中分二。初一菩萨赞余诸天赞供。于中三。初一天众。次一天王。后五颂半天女。于中初三句集经者叙述。标赞佛果。佛语下正赞。此句赞教。次一偈赞理。次三偈赞行。于中初偈悲智无碍行。后二十度圆修行。本绝诸恶者。见恶可除非真持戒。善达性空即般若度。分别法即方便度。智力即二度。博济兼愿。后半结默。第二正说亦分为二。初地行后地果。前中同于前地亦有三分。一胜慢对治。二佛子至如是观已下。明不住道行胜。三佛子至以如是十种下。明彼果胜。亦初分即入心。后二即住心。住中前即摄正心住。后即摄善现行及随顺善根回向。至文当知。今且依论。然三分虽同而渐超胜。胜相云何。谓第四地说众生我慢解法慢治。第五地中说身净慢治。今第六地说取染净相慢治。所治渐细故曰胜也。所治既细。后二亦过染净慢者。前观四谛。苦集名染灭道为净。又十平等随顺如道。但约净说。染相未亡对染有净。亦名取净。今以十染净平等法而为能治。下观缘起。虽有染净悟空深故。不名取慢。今初胜慢治中分四。一牒前标后。二何等下。徴列十心。三菩萨如是下。结其行能。四得明利下。辨行分齐。列中十句。初总余别。总云一切法者。论云。是十二入以三科中蕴不摄。无为处界摄尽。而处次于蕴。又名生门顺无生义。故偏举之。言无相者。论云。自性无相故。谓十二入缘成之相。有来即无。非推之使无。故云自性无也。故瑜伽云。由有胜义自性无相平等性故。亦同净名不念内外行于平等等。别中九句明。九种相皆自性无故论云。相分别对治有九种。谓体生等九。是其所治。无之一字是自性无。以为能治。论以初自性无贯下九句。故但显所治相之差别。一无体故平等者。论经云无想。论云。十二入自相想。谓内六根取外六尘之相。总名为想。即十二入之体故。今经云体想取像为体故。亦自性无故。经云无体故平等。下皆准此。上遣分别心。二生者念展转行相。谓诸入苦果虚妄分别为本故。三成者生展转行相。谓生即苦果从果起因。故云展转。上二遣染分依他。但举缘成已显无生无我义矣。四即遣净相。谓本来自净。非灭惑方净故平等。五遣分别相。谓道能分别拣择灭惑。若有分别则有戏论。今本无戏论故无分别。上二遣净分依他。六遣出没相。谓真如之性。在妄为没离垢为出。今妄体即真故无可舍。真体即空故无可取。七遣染相。即由上义染本寂静。即是真如无别真矣。上二遣圆成。即十二入之真性。八遣我非有相。此有二意。一类前释。谓有执言但我非有不无于事故云如幻等事有亦不实。二者此句遣无。由上以无遣有。恐便执无。故遣云如幻梦等。但无其实非是全无故。不应执我非有相。诸喻虽异大旨无殊。亦可。八喻别对前来总别八句。谓如幻无相故。如梦想现故。果生如影故。因成如响故。本净如水月不可取故。正智但是镜智现故。焰不可揽亦叵舍故。化无心现常寂然故。九遣成坏相。成即是有坏即是无。缘起为成无性为坏。缘成即无性故。有无不二。上之九句。初七以无遣有。次一以喻遣无。后一不二。遣俱则双非入中矣。又此不二则不坏有无。谓说空遣于有执。说有为遣空。迷有是不异空之有。空是不异有之空。无别空有而为二也。是遣俱句。又既不二。亦不坏有无。则不异无之有。是不有之有。不异有之无。是不无之无。则亦遣俱非。斯乃四句百非诸见皆绝。方为般若现前之因。第三结行入地。文有五句。一牒前所观十平等法。二自性清净者。远离前地染净慢垢。三随顺真如十平等法。四以无分别心无违所观。五由前四能得入六地。第四辨行分齐中二句得明利忍。对前显胜。未得无生对后彰劣。仁王经中说有五忍。谓伏信顺无生寂灭。前四各有下中上。地前得伏忍三品。九地如次配。次三忍十地及佛得寂灭忍。若璎珞中开出等觉。则亦有三品。今四五六皆得顺忍。此当上品治于细慢。故云明利。言随顺者。顺后无生忍故。然约实位。初地即得无生。今约寄位。当七八九。寄位何以有此不同。谓若约空无我理为无生者。即初地证如所以名得。今不得者有四义故。一约空理浅深。初地观法虚假破性显空。但名无我。今此地中破相趣寂但名平等。若约证实反望由来常寂。无相可生斯理转深故。七地方得。若约契本常寂斯理最妙故。十地后得。二就行分别。六地已前渐起诸行。谓初愿次戒等故名为生。七地已上念念顿起一切诸行。故云无生。三约空有二法。六地已前空有间起。名之为生。七地已上寂用双行。故名无生。四约修分别。行修未熟名之为生。行修纯熟名曰无生。此则七地已还未得无生故。经就八地方显无生。第二不住道行胜中分三。初总显心境。二作是念下。别明观相。三佛子菩萨至如是十种下。结成观名。今初有二。先如是观已结前。所以结者由前观察随顺。得至不住道故。后复以下正显文有四句。前三辨能观心。后一标所观境。前三皆悲后一是智。由此相导故名不住。故论结云不住生死涅槃故。今初三中为物观缘总称大悲。随观不同故分三别。一首者初义。先起大悲而观缘故。故论云不舍过去现在未来。大悲摄胜故。以虽同一切智观观三世流转。厌离有为而以大悲为先。故胜二乘。二增上者。论云一切法中智清净故。谓以道相智观。不唯但观三世而遍了诸法故。云一切法中以此导前。令悲增上故。下经云大悲转增。三满足者。论云一切种微细因缘集观故。谓以一切种智委照无遗。故名微细。三悲为次后后转深。智转胜故。据论现文。初则双明悲智。俱护烦恼小乘。后但唯语于智义当但护烦恼。既三俱称悲。即下三观则皆双护凡小。俱通二利皆双不住也。后句标所观者。前灭后生染生净灭故。第二别明观相即缘起观。然缘起深义佛教所宗。乘智阶差浅深多种。龙树云因缘有二。一内二外。外即水土谷芽等。内即十二因缘。今正辨内。然外由内变本末相收。即总含法界一大缘起。染净交彻义门非一。下当略示。今经文内略显十重。穷究性相以显无尽。非唯寄位同于二乘。言十重者。一有支相续。二摄归一心。三自业助成。四不相舍离。五三道不断。六三际轮回。七三苦集成。八因缘生灭。九生灭系缚。十随顺无所有尽。各有逆顺即成二十。故下结云。如是逆顺观察。逆即缘灭顺即缘生。此约逆顺生死流注。以为逆顺。若准对法第四。此中逆顺彼名染净。染净之中各有逆顺。则成四十至下当说。今以易故经中略无。但二十重。论。主复以上三悲观门解此十重。则成六十。古人兼取彼果分中。三空观之。则有一百八十重。观于缘起。论三观者。一相谛差别观。二大悲随顺观。三一切相智观。初但观二谛有为无有我故。即大悲为首观也。二悲随物增。即大悲增上观。三即委悉穷究因缘性相诸门观故。即大悲满足观。初一下同二乘一切智也。次一自显菩萨道相智。后即上同诸佛一切种智故。涅槃云。十二因缘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故得菩萨菩提。上上智观故得佛菩提。初二菩提即初观意。余二各一可知。前约为物三皆称悲。今约观心三皆智观。是知三句各有悲智相导。融此三观唯在一心。甚深般若于是而现。然论三观。虽遍释经而与十门开合不等。初一切智观摄经十门。总为三段。一成答相差别。此摄十中初门。二第一义差别。摄经第二门中之半。三名世谛差别。摄余八门半。所以分三者。初一显妄我非有。后二显真俗非无。真辨缘性俗明缘相。义理周备故。第二大悲随顺观分十为四。一观众生愚痴颠倒。摄十门中第一门。二余处求解脱。摄第二门。三异道求解脱摄次四门。四求异解脱摄后四门。此之四观初一就情彰过。后三就法辨非。于中二。是所依理非对彼正理。名所取我以为余处。三是所依行法。非举其法非明其行失。后一明所求果。非以苦欲舍苦故。第三一切相智观。摄十为九。一染净分别观。摄初半门。二依止观。摄初门后半及第二门。三方便观。四因缘相观。五入谛观。六力无力信入依观。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观。上五门如次各摄一门。八无始观摄八九二门。九种种观摄第十门。释相差别至文当知。然其三观俱通二利。若随相分别相谛观即自利次大悲观明其利他。一切相智通于二利。于中分别复各不同。前五自利次二利他。后二二利成熟。前五中初二通染净。一示染净相。二示染净依。后三惟观染。于中初二建立染法。一染法之因。二染法之缘。后一就染观过。次二利他中初一化凡后一化小。后二二利成熟中。初真谛观见法缘集无本性。故名为无始。后俗谛观但顺缘转。故云种种。已知大意。次正释文。依经十段而并以论三观次第释之。更无别理。经之十段。前五佛子次三复次。后二又字以为拣别。唯初门中中间有一佛子。今初有支相续门。先依相谛差别观。三段之中当成答相三字。即分为三。初至则无生处辨定无我。即论明成。谓双举解惑释成无我故。则知缘集但是妄我。二复作是念下。倒惑起缘。即论明答。谓对难释通无我义故。三后佛子迷真起妄缘相次第。即论明相。此三若望十门。皆显妄我非有。三自相望合之为二。前二显起因缘明缘无我。后一起缘次第明缘有相。经依此义中间加一佛子。皆有染净。今初成者将观缘起。先释成无我辨定所宗。一以贯诸则显十门皆成无我。此是正破我执习气。文中二句。初言世间受生皆由着我者。即反举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离此着则无生处者。即顺举解心明理非我。是灭道故。此直顺经文。已无我义成矣。论经言受身处生者。以我执习气。但令自他差别故。论云。五道中所有生死差别。若五道差别自由业招耳。又论主反徴。惑情显成无我。初徴着我。明凡应同圣过。云若第一义中实有我相者。此按定所执着我之心。即是第一义智。此反以纵立。谓称实我知故。次云不应世间受身处生者。以理正徴。谓若我是灭理着心是道。则凡应同圣得于涅槃。何以着我世间受生耶。此中应为立过云。若第一义中实有我者。凡应同圣为立宗。以有能证第一义中实我智故为出因。如诸生尽圣人为同喻。此则凡应同圣。凡既同圣即无凡夫。复成一过。次反徴后句。明圣应同凡过云。又复若第一义中实有我相者。若离着我应常生世间。以不称实同于妄执。非第一义智故。此中应为立过云。以理实有我圣应同凡为宗。次圣证无我违理倒惑非圣智故为出因。如诸凡夫为同喻。此则结成圣应同凡过。圣既同凡则无圣人。复是一过。是以经云若离此着则无生处。则反显妄情定是过也。二过既成。则无我理昭然可见。第二倒惑起缘。即论明答。答外伏难故。两难二答。一执情徴理难。情乖正理答。二常求下。执相徴实难。相不依我答。今初难云。若实无我云何着我。如空中无人岂计有人。既著于我不着无我。明知有我。答云。由无智故于无我处执著于我。非由有我。如翳见空华岂空中有华。第二难云。若实无我。何以贪著于我世间受生为缘次第。明知有我。方得为缘次第生起。答云。正由无我计我痴爱为本。倒惑造业乃至老死何要我耶。答意正尔。就文分三。初明倒惑顺起染缘。二此因缘故下。正智逆观。结酬无我。三菩萨如是下。就人结观。今初。然十二支即为十二别。亦无间然。而诸论中多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二所引支。谓识等五是前二支所引发故。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四所生支。即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此约二世一重因果。明生引别。若依三世两重因果。则生引互通。今经并具。且依十二文分为五。初至有无辨无明支。无智是痴常求有无。即是有爱。然依三世。诸惑谢往总名无明。略举发润有支本故。若约二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故名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以为其体。希常为有。于有乐事欲常住故。求断为无。于有苦事愿断灭故。次不正思惟至增长明行支。文有七句。初三行过。次三行体。后一结成。初云不正思惟者。是行俱无明。涅槃说此为无明因。亦无明摄。蹑前起后故因果互举。次句就人彰过。谓起妄行者必是凡夫。无明为因求有造业故。故初地云凡所作业皆颠倒相应。反示菩萨胜义。谓菩萨虽行于有起于善行。以明为因。不求有造不名妄行。下句就法彰过。论云。示于解脱处不正行故。若行涅槃路方为正道。次三句辨行体相。以三业相应思造三行故。谓由迷异熟愚违正信解。起感三涂恶业及人天别报苦业。皆名罪行。然别必兼总。唯感别报非行支故。由迷真实义愚。不知三界皆苦。妄谓为乐。起欲界善业名福行。八禅净业名不动行。后句结成行支。谓作已无悔积集增长。有迁流故。次于诸行下。明识支。谓既发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不成种故。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字。即是所引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前后。约为异熟六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因位难知。但依当起分位。说五有殊。五不离心但名心种。又隐余四就现说故。然唯识论中。但识等种以为所引。而集论中说此识支。通于能引。正取业种为识支故。识种乃是名色支摄。缘起经说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种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不同集论。今经意同缘起经说。通取二故。双举行识论云此中起心种子者。示生老死体性者。谓未来二果。以此识种为亲因故。次有漏有取成上种义。谓行及识等名言种子。皆通无漏。今与三漏相应故名有支。如初地中。以欲等四流起心种故。有漏是爱有取是取。爱取润故能招后有。次复起下。辨名色支。初之二句文含二意。一者成上种义。由起生死心得种名。二者总标后义。现行名等皆生老死故。即同初地。于三界田中复生苦芽。所谓下。别亦有二意。一通约十二自此至生名色芽。是识生名色。二为显前来已具十因。则辨有支生于生死。名色居初次第辨耳。谓由前心等五种。有漏有取爱取润故。复起后有。是标有支生于二果。今别显有支之相故。唯识云。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说业种名为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如后段说。三十八中复说。唯识等五名为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故。实则总有八支共立有名。唯除无明通有成九。今经复加无明。则通前十因共招二果。若以十二是前世二果。则一世中具十二。矣。且约有支文有六缘。一业为田。即是行种望所生果。但为增上缘故。二识为种。即是识等五种。为后生死作亲因故。如世种植依田肥瘦。然其菽麦随自种生。论总释云。随顺摄取罪福等行业为地故。此正明随顺。于爱摄前行识之种。而成有支也。三无明闇覆。论主取前经无明故。云前说无智闇障。无明覆蔽故。此则依于等能发起远为助故。亦是举于前世例今世故。准唯识意非前发业无明。即是覆业无明。亦是爱摄。即迷外增上果愚。又诸烦恼皆能润故。以约十因同一世故。四爱水为润。论主指前常求有无之爱。即是举例。亦即是前标中有漏。以前有爱无明摄故。五我慢溉灌者。即是取支。要数溉灌方生有芽。我语等取为我慢故。若悟无我容不生故。六见网增长亦是取支。见取摄故。我见为本诸见生故。令无漏法不能坏故。名之为网。论总释云。如是住如是生心者。总显生名色芽。由无明爱。令上识种安住业地。名色心生故。次却释我慢。彼经云我心溉灌。论云。我是我所我我想是慢者。谓我是我所释我字。以非但执我亦执行业。是我所修故。次我我想是慢者。释彼心字。心即想义。依我起于我想以陵他故。名之为慢。正同今经次释见网云。我生不生。生即是常不生是断。断常为本具足六十二见故。末句云如是种种诸见也。如初地中。始于无明终至识支。皆名邪见。然远公诸德皆云我我所者。受生之时。自见己身名之为我。见父母精血名为我所。又谓父母是我夫妻。当受生时与父母竞色。谓己诤得便起胜想。故名为慢。我生者。我唯此处生。不于余处生。此并通取中有求生之爱。于理无失。然上诸句。皆明能生生名色芽。即是所生当报五果。初结生蕴即是识支。今以前辨识种隐于余四。今辨现行略其总报所依。欲显识与名色次第相生义故。复欲显其通种现故。故有隐显。然名色等必有所依本识故。初地。云于三界田复生苦芽。所谓名色共生。论云共阿赖耶识生故。即此后文云。与识共生。次名色增下。辨六入等八支。如后段明。然此一段意。欲答于受生所以故。具出诸惑隐显等殊不在显相。显相在于后段。二约逆观结酬无我。初二句约生明无我。但由无明等集非由我集。又上句拣无因。下句拣邪因。后二句约灭明无我。刹那性灭无使之然。三就人结观。如是观者。即随顺缘起之理。第三迷真起妄缘相次第者。即论相差别也。论云。若因缘无我以何相住因缘集行。谓当相名住生后为行故。经意云。迷诸谛理起相集耳。然成答相三。通是有支相续。而两重缘相差别云何。略有五异。一前约妄我起缘。即迷我执。此约迷谛起缘即迷真实义。二前约缘起。此约缘次故。前通取十因。一处共起名色。此中一向单说次第。三前通三世二世。以许十因同一世故。义取亦通五世。此唯三世以名色等唯约现故。义取亦通一世。四前文欲明三世并备。于无明中说有爱故。于现在中说无明故。此中三世互有隐显。不许相通。五前为答难此为辨相。如论意故。有斯五异两处辨缘。共明相续总破痴倒故。但束为十门之一。文中亦二。初顺后逆。顺中初无明支。言于第一义不了者。然十二支。皆依真起无有自性故。下偈云观诸因缘实义空也。而无明最初亲迷谛理。而起于行。既横从空起不可复原故。令无明特受迷称。论经云。诸谛第一义者。即四谛也。故对法云。真实义愚者。谓迷四圣谛。所迷即是实义。能迷即愚。别有闇法名为无明。非但遮诠明无而已。二所作业果名。行者行支也。业即罪等三业。是彼无明所起果故。故偈。云所作思业愚痴果。而论云是中无明所作业果者。所谓名色者。此出果体。体谓行体即名色故。远公释论云。行有三业。意业为名身口为色故。婆沙云。名色有二。一方便名色。二报名色。若云名色缘识。即方便名色。若云识缘名色即报名色。今以行为方便名色。三行依止下识支。论云。于中识者彼依止故。彼即是行。此中语倒。应言依彼故。论经云。依行有初心识。谓由行熏心有当果种。乃至现行故。瑜伽云。因识为缘相续果识。前后次第。四与识下。名色支。初一识字即是现行识支。识为种边唯是赖耶。在现行位通于六识。今拣现非种故云共生四蕴识蕴已属所依识故。若言四蕴曰名。羯剌蓝等为色。则所依现行之识。亦唯赖耶。瑜伽云。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依根曰名。则通五蕴为体。即四七日来根未满位。论云名色与识共生故者。此言拣滥。恐人误谓名共色生故。又云。识名色递相依故者。释前共义。谓识由名色得起。名色依识得存。如水与尘互相依持。以为泥团。亦如束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故。上答文总名苦果。为名色芽五六处支。谓四七日后诸根满位。六处明盛。名增成意处色增成余五。俱舍云。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处。前段为明意根本有。云成五根耳。俱舍第十一五果之中。前三胎内余二胎外。六触谓触对。虽有三和。于三受因尚未了知。但能触对。七受支。分别三受领纳于触名触共生。此前四支唯约现行。八爱支。以三受中乐受缠绵希求。故云染着。即是中下品贪。此虽通缘内外二果。诸论多取缘外境爱增上果生。九取支。虽摄余惑而爱润胜故。说是爱增。然上二支通现及种。十有支。由四取心中所起诸业。故名有漏。此业亲能招当果。故名之为有。此约三世不同前段爱取合润业等名有。此前之业。已隔现行名色等故。十一生支。约增上缘云从业起。始从中有未衰变来。皆名为生。十二老死即诸衰变位名为蕴熟故。上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欲令生厌。合五成二。以显三苦。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别离等五。余时虽有死时多故。偏就死说。然此一段有支。亦通一生前后。建立余支可知。唯生一种通。取于前耳思之。后逆观中一结是苦树。谓无明行引识至受为苦芽。爱缘引受至有是守养。生老死为苦树。从芽守养是增长义。又于现法中。无明造业为小苦树。若爱取润则得增长。不润尚灭况更增耶。又初二为根。次二为身。次三为枝次三为华。后二为果。无我我所结成无我。无作无受结成于空。复作是念下。以我况法。结成胜义故。故瑜伽说。由十种相缘起甚深。六义依无常。一义依苦。一义依空。二义依无我。今初一从自种子亦待他缘。二从他亦待自。三俱从无作用。四此二因性非不是有。此四义即前段中。但因缘故集无有集者。五虽无始其相成就。而刹那灭。六虽刹那灭而似停住。此二即前任运而灭。亦无灭者。一义依苦者。一味苦相而似三相故。结云苦树。一义依空者。谓离有情作者受者。然似不离显现。即今无作无受。二义依无我者。一虽实无我似我相现。即今无我我所。二依胜义谛。虽不可说。而言诸法自性可说。即今复作是念已下。经文十义备矣。由前缘相皆是似义故。逆观中直显真实性相无碍。故为甚深缘起之观。正在于此。又无作作者。即显缘生非天人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故。于此一观已为甚深。况加后二。二约大悲随顺观者。四观之中。此第一门即当第一愚痴颠倒观。论总释云。随所著处愚痴及颠倒。此事观故。谓十二因缘是所著处。痴迷性相倒执我所。下别释意。明痴随所迷立二颠倒。一从初至则无生处。明迷缘性之无我执我成倒。以着我故则世间生。明是颠倒。若离此着则无生处。反显此着必是颠倒。二复作下竟。初一门明愚缘相之缘生疑惑颠倒。谓无智故常求有无。滞断常之二涂故云疑惑。致缘相之相续明是颠倒。令菩萨顺彼众生愚倒之事。起悲观察名为事观。三约一切相智观。九观之中。此门摄第一观全。及第二之半。谓初成答二文名染净分别观。此有二意。一着我为染离我为净。二着我故。缘相生为染。离我故缘相灭为净。后相经文即属第二依止观。谓虽依第一义。以不知故即起诸缘。是为染依。见第一义诸缘则灭便为净依。相谛观中。不知故成缘相。大悲观中不知便为颠倒。然上相续一门。经文无二随义分三。初明倒惑起缘。实无有我成一切智观。次顺痴倒事成道相智观。后委究解惑染净性相。成种智观。又初顺根本次顺后得。后即无碍。虽无我所不坏相故。而起大悲能所本空。悲而无著双穷性相。不滞自他。三观一心成无碍智。甚深般若宁不现前。一门尚然况加余九。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九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一心所摄门中。然此一门乃含多意。且分二别。一推末归本门。二如来于此下。本末依持门。今初依论三观。初约相谛。即当第二第一义谛观。论生起云。云何第一义差别如是证第一义则得解脱彼观故。此明修观所以。以第一义是缘生之性。若见缘性则脱缘缚。故修彼观。而论经虽云皆一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义观。论云。但是一心者。一切三界唯心转故。此言则总转者。起作义。亦转变义。然此一文诸教同引证成唯心。云何一心而作三界。略有三义。一二乘之人。谓有前境不了唯心。纵闻一心但谓真谛之一。或谓由心转变非皆是心。二异熟赖耶名为一心。拣无外境故说一心。三如来藏性清净一心理无二体。故说一心。此初一心菩萨不为此观。后二一心经意正明通于三观。约清净一心为第一观。通此二心为后二观。后二一心略如问明。广开有十。初之一门假说一心。谓实有外法但由心变动故。下之九门实唯一心。二相见俱存故说一心。此通八识及诸心所。并所变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习力故。变现三界依正等报。如摄大乘及唯识等诸论广说。三摄相归见故说一心。亦通王数。但所变相分无别种生。能见识生带彼影起。如解深密经。二十唯识。观所缘缘论。具说斯义。四摄数归王故说一心。唯通八识以彼心所依王无体亦心变故。如庄严论说。五以末归本故说一心。谓七转识皆是本识差别功能无别体故。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又云。譬如巨海浪无有若干相。诸识心如是异亦不可得。既云离水无别有浪。明离本识无别前七。六摄相归性故说一心。谓此八识皆无自体。唯如来藏平等显现余相皆尽。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等。楞伽云。不坏相有八无相亦无相。如是等文诚证非一。七性相俱融故说一心。谓如来藏举体随缘成办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灭。即此理事浑融无碍。是故一心。二谛皆无障碍。起信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乃至不相离故。又密严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及如金与指环喻等。又胜鬘云。自性清净心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难可了知。皆明性净。随染举体成俗即生灭门。染性常净本来真净。即真如门。斯则即净之染不碍真而恒俗。即染之净不破俗而恒真。是故不碍一心双存二谛。深思有味。八融事相入故说一心。谓由心性圆融无碍以性成事。事亦镕融不相障碍。一八一切一中解无量等。一一尘内各见法界。天人修罗不离一尘。其文非一。九令事相即故说一心。谓依性之事事无别事。心性既无彼此之异事。亦一切即一。上文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十帝网无碍故说一心。谓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复有一切重重无尽。皆以心识如来藏性圆融无尽故。上之十门初一小教。次三涉权。次三就实。后三约圆中不共。若下同诸乘通十无碍。一部大宗非独此品随一一门成观各异。可以虚求。第二本末依持门。此下终于十门皆是世谛差别。缘相本寂但应观真。何以复观世谛差别。论云。随顺观世谛即入第一义故。俗为真诠了俗无性方见真耳。中论云。若不知世谛不得第一义。故此观有六。一何者。是染染依止观。即双辨能依所依摄此半门。二因观观染因故。摄次二门。三摄过观唯苦集故。四护过观护凡邪见故。五不厌厌观防小慢故。上三次第各摄一门。六深观显因缘之理妙过情取故。此摄后三门。六中初二建立染相。次一就染观过。次二正观防非。后一观行深极。今此半门。即染依止观因缘有分为染。而此染相依止一心故。论云。此是二谛差别。以纯真不生单妄不成一心之真杂染之俗。此二和合有因缘集。经中三。初总谓依一心分别十二。则十二为一心所持。而特言如来说者。一心顿具非佛不知故。谓显如来过去觉缘性已等相续起。展转传说故。次徴意云。十二有支三世行列。前后引生。何以今说皆依一心。后释中论无别解。古来诸德。但云离本识心一切不成。而其释相经生越世。此虽不失依持之义未为得旨。今谓说主巧示非唯三世不离真心。今一念心顿具十二。弥显前后不离一心。此同俱舍第九明刹那十二因缘也。是以此一门中含多缘起。一含摄论二种缘起。彼第二云。若略说缘起有二。一分别自性缘起。谓依阿赖耶识诸法生起。即今一心依持。二分别爱非爱缘起。谓十二缘起。于善恶趣能分别爱非爱。种种自体为缘性故。即通今释文及前后九段。二含俱舍第九四种缘起。一者刹那。二者连缚。三者分位。四者远续。后三通余九门。此中正当第一。彼云。云何刹那。谓刹那顷由贪行杀等具有十二。彼广说相与此大同。故今不必依次。意显一心顿具。随事贪欲与心共生者。此则总指所行之事。贪事非一。随取一事于一念中则具十二。谓行此贪事必依心起。复了别前境故。心即识支。事是行者。贪事即是意业之行。若形身口亦是二行。不知贪过。能招于苦名于行迷惑。与无明及心共生是名色者。名色是总。为二所依名与共生故。晋经云。识所依处为名色故。俱舍云。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意明。以受蕴自是受支故。名色增长是六处者。不生五识唯名十界。五识依生乃名十处。识依相显即是增长增长之言宜译为开显。俱舍云。住名色根说为六处。谓六根是别。以别依总开成于六。称住名色。贪必对境为触受必领触。贪即是爱名受无厌。爱摄不舍即是欲取。爱取润前六支成有故。但前诸有支生即是有义。有所起者。即前诸法起便是生义。生熟为老者。物生即异故。老坏为死者。刹那灭故。又依大乘当相坏故故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故。此若不断则名连缚。十二支位五蕴皆名分位。即此顺后无始来有。名为远续。大小理通。或六八识异耳。非圣教量孰信斯旨。论主不解殆似疏遗。此文正辨同时异体十二有支。若同时同体亦具十二。谓迷第一义即是无明。有漏有取便名为行。体即是识亦即名色。即是意处对境名触。领境名受染境名爱。着境名取招报为有。体现名生即异灭为老死。以此十二有支约时通说。总有六种。一依五世说十二支。谓过去无明行复从过去。过去烦恼生此则烦恼生惑业。过去二因生现五果。则惑业生苦。若现生未来未来更生未来。则苦复生苦。此依三世推因徴果假说有五。非约展转不堕无穷。二依三世。三依二世。四依一世前后建立并如初门中辨。五同时异体。六同时同体。即如此文。二约大悲随顺观中。即当第二余处求解脱。谓是凡夫愚痴颠倒。常应于阿赖耶识及阿陀那识中求解脱。及于余处我我所中。求解脱故。经明唯是一心。则心外无我法。当于一心中求。亦同净名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言阿赖耶此云藏识。能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阿陀那者。此云执持。执持种子及色根故。此名通一切位。此二即心之别名。论主意明。心含染净故双举二名。释一心义。求义云何。若有我执成阿赖耶。若我执亡则舍赖耶名。唯阿陀那持无漏种。则妄心斯灭。真心显现故。下偈云。心若灭者。生死尽。即妄灭也。非心体灭。三约一切相智观。即当第二依止观。明此缘集依于二种。一依第一义已如前说。二依心识即是今文。前唯约净。此通染净依义如前。又前即依真起妄。此则显妄依真。第三自业助成中亦三。初约相谛观者。此下二门即当因观。因观有二。一他因观。二自因观。远公云。行望无明异故名为他因。从前无明生后无明。名为自因。他因小通自因有妨。以论云自因观者离前支无后支。经言无明因缘能生诸行故。今谓他因者。全赖前支生后支故。此拣自性故。大悲观中拣于冥性。一切相观名为方便。唯从无明生于行故。名为自因。此拣余因能生于行。亦犹于酪定从乳生。不从石出故。大悲观破于自在等因。一切相智显因缘相故。三观取意小异文旨大同。诸德不寻论文妄为异释。今此一门即他因观。经明各有二业。则一是自业。二是助成。而并云他者。特由无明迷于所缘方为行因。若了所缘宁起妄行。又初明自业显是他义。二明生后显是因义。余十一支仿此思准。然生起之因即增上缘。以缘名因从通义说。于四缘中诸支相望。增上定有故。缘起经及此文中。唯明有一。余之三缘有无不定。故略不明。谓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以爱增为取识增为有故。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上四位相望明有因缘。初二定实。次一不定。后一假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并以现行相望。无间引生故。行等思心可反缘故。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以种望现故。所生现行却缘种故。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以其逆顺各有次第及超间故。为缘既多义不同。经约拣要从定有说。又约因言已含余三。其十二支各初自业。不异前之二门。论主唯解老死二业者。以此难故。举一例诸。然无明无因老死无果故。前十一各与后支为生起因。老死无果与谁为因。经文意显与无明为因。则无明非无因老死非无果故。云不觉知故。相续不绝不觉知者。即无明也。是以十二因缘犹如寻环如汲井轮。无有断绝。反显若能觉知则无复生死。论主总以二业为后生因。故云坏五阴身。能作后生因以不见知故。能作后生因。意明前阴但灭则后阴生故。初为因后意不知。即是无明。无明为因则十二支相续不绝。不见此意徒自云云。二约大悲随顺观。四观之中。此下四段明第三异道求解脱。论云。颠倒因有三种性因。自在因苦行因及无因。此有四因如次四门破之。前三是邪因故并云颠倒。一性即冥性。谓僧佉计此为所知因。谓知此冥性即得解脱故。前云异处求解脱显其理非此中。虽云所知意取行非。二即迦罗鸠驮计自在天。为所求因。谓自在天瞋众生受苦。自在天喜众生受乐。求其喜故。三删阇夜计苦行。为所修因。但修苦行以酬往业。则得解脱故。四无因。即阿耆多计众生不由因得。万法自然。若知此者便得解脱。众生于上邪因无因异道中求经。欲以正折邪故举四门。令于中求。不应于上邪见中求。此门即破冥性。谓因缘有支各二种业。而能生彼因缘事。不由冥性故。断前支缘则后支不续。一生之中便得解脱。汝之冥性纵八万劫知亦无脱期。三约一切相智观即当第三方便观。谓因缘有支各有二业为起后方便。若灭前前即不生后后。是解脱方便。第四不相舍离中。三门同前。初约相谛。即当自因观。自因之义已见上文。又论云。自因观者。无明等自生因观缘事故。谓离前支无后支故。如不离无明有行等。则无明唯是行自因也。以是自故令行不断。以是因故但云助成。若唯不离无明有行。则成太即。不应言无明缘行。若全离无明有行则成太离。无明则非行因故。论云。异则不成不即不离则名自因。亦二义成矣。故论主引中论偈云。众因缘生法是则不即因。亦复不异因。非断亦非常。初句泛举也次句以是所生非能生故。亦复不异因者。从于能生生所生故。非断亦非常者。不即故不常。不异故不断。又不即因故果不断因不常。不异因故果不常因不断。又以不即故因果俱不断。不异故因果俱不常。非无因常故。又亦反此。非相续常故。又以不离是不即故。即不常为不断思之。文中先顺后逆。顺中而论云。无明有二种。一子时。二果时。是中子时者。令行不断。有二种义故。缘事示现者。子是种子果是现行现行之果虽前已谢故不取之。种子续故令行不断。能助成行故取子时。亦可初起无明名之为子。迁至行时名之为果。由前等引之力令行不断。助成行故偏取子时。余十一支皆有二时。例此可了。后逆观。论云。先际后际灭中际亦无。是故不说者。十二因缘不出三际。过未既无中岂得有。是故不说有不断助成义。又不说者。灭则灭前诸义故。不假说子果等殊。二约大悲随顺观破颠倒因中。以自在天为众生因。今以无明等为行等因。尚不从于余支。岂得从乎自在。三约一切相智观。即当第四因缘相观。有支无作故者。既由前前令后后不断。助成后后。则后后无性。何有前前能作后后。即以无作为缘之相。是种智境。第五三道不断。一依论相谛中六观之内名摄过观。谓以三道摄十二支。则显有支但摄于苦因果过患业惑是因。苦即是果亦有顺逆。初顺观中文含二义。一约三世。则过去无明现在爱取名为烦恼。虽同烦恼过去迷于本际与无明名现在牵生后果由于爱取。从其本末隐显互彰。行有是业者。宿业名行。现业名有。虽同是业。过去已定当相名行。未来未有业能有之功能立称。现在五果未来二果。同皆是苦。现报已定当相受名。未来来起从过患立。若约二世前十同世。则烦恼有二能发能润。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发业位无明力增。润业受生。爱取力胜各偏受名。以无重发唯一无明数数溉灌。故分爱取。业亦有二。未润已润。未润名行初造作故。已润名有近生当有故。若总取识等种为所润。则亦苦摄故。唯识云。有支一分是业所摄。就苦七中五约种说。二约现行种位难知。依当果位别显为五。果位易了故。唯立二并如前说。三道皆言不断者。谓从三烦恼生于二业。从彼二业复生七苦。七复生三故如轮转。如净意菩萨十二因缘论广明。后前后际下逆观分二。初明对治断。谓断前际无明行及后际爱取有。则七苦不生。后如是。三道下。明自性断。故净意云。一切世间法唯因果无人。但从诸法空还生于空法。是则生灭因果。如二束芦互相依立。不能独成则知无性。二我俱空。二约大悲观中。即当破异道求中苦行因计。谓以业惑而为苦因。欲求脱苦当断业惑反修苦行。是起妄业。计苦行心即是烦恼。如是妄想宁是解脱乐因。三一切相智观中。即第五入谛观。三道苦集谛故。谓业惑皆集故。瑜伽云。生老死现法为苦。识等五当来为苦者。五约种说故。唯识云。十二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业烦恼性故。此则业惑通于二谛。约其逆观即灭道谛。灭分别心亦即道故。又体三道即性净三德涅槃。佛性一实谛故。第六三际轮回。初约相谛名护过观。谓说三际护三过故。三际不同诸教三说。一依唯识合能所引开能所生故。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或同或异。谓生报定同后报便异。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此则但以二世具十二支。不许三世两重因果。若尔云何三际。今之二果乃是前际十因之果。二依智论俱舍。生引俱开。初二过去次八现在。后二未来故成三世。现八之中前五是果。酬于过去。后三是因复招未来。则二重因果各具三道。可得抗行。三依此经意明三世故。开能所引为前中际。为遮前七定同世故。复示众明迷本际故。二属过去合能所生。总为后际。为遮爱等但是润故。示因招果。令厌因故以因从果。五属未来则能所引生。及所发润皆容互有。经无生死者。同许为果。略不明之论经具也。明文昭然。何为唯取二世不受三耶。已知大意。次正释文。文有顺逆顺中有二。先明一往三世。后于是下。明流转三世。今初云无明缘行是观过去者。观有二义。一观现在生是过去二因所作。二则知识等。是彼过去当来之果。因果相属反覆相成。如是方名见过去因义能防三过。言识乃至受是观现在者。亦有二义。一观现在识等由过业得二。复知识等能得未来果报。以不得对治依起爱等故。现在目睹故。分两向明其二义。言爱乃至有是观未来者。此未来因决得来果。一往定故。二流转三世者。谓不得对治复有后世。于后世上转生后世。后后无穷已知三际。云何护过。谓外与内因缘之法。立三种过。一者一切身一时生过。何以故。无异因故。此过从前自因而生。谓既无自在等而为异因。唯无明行为识等因。行有多种。何以不得六道齐生。二者自业无受报过。何以故。无作者故。此过从于无作缘生。作者即我。三者失业过。何以故。未受果报业已谢故。此过从于无常缘生。此上辨过云何护耶。若见三际则能护之。然过去业有三种义故不得报。一未作二作已未润三得对治。今无明缘行则显已作。现识等五则显已润。已受爱取有。三则知未得对治。于已作业既有润未润。殊斯为异因。已润则受生报。未润则受后报。润未润殊。岂得六道一时齐受。此为异因何用自在。既自造异因自招二报。非他身受。何言自业无受报耶。假者自造何用我耶。若已作业不得对治。润则便生知业不失。因虽先灭势力续故。现见得报不可言失。三过度矣。后无明灭下逆观。即得对治义。此灭则彼灭。是观待断。又因观能灭拣自性灭故云观待。然十二缘三世并备。但随化迹隐显分三令知过去因招今苦器。今断爱等当果不生。则愚痴绝命于慧刃。爱水焦干于智火。高罗四开于六趣无生。超逸于八极矣。二约大悲随顺观。治异道求中。无因之见示三际因果。既先际二是中际五因。中际之三是后际二因。若无如是等事。众生亦无。斯因有矣。何得言无。三约一切相智中。当力无力信入依观。论云。先中后际化胜故。谓此三际为因义边皆名有力。为果义边名为无力。若约三世。前际于现五有力。于当二无力。中际爱等于当二有力。于现无力。以斯三际化彼凡夫。令信入依行。化中之胜。如是穷究为种智境。第七三苦聚集。初约相谛。即当六观之中第五不厌厌观。论云。厌种种微苦分别所有受皆是苦故。此约微细行苦。又云。及厌种种粗苦故。此约坏及苦。苦皆凡夫不厌菩萨厌故。又初微苦二乘不厌。菩萨亦厌。二乘虽知舍受。行苦不穷委细。有无量相及变易苦。故云不知。文中亦有顺逆。顺中从相增说以配三苦。前五迁流相显名为行苦。触受二支触对生苦。故云苦苦。余但坏乐故名坏苦。老死坏生亦名坏苦。若准瑜伽唯识。十二支全分皆行苦摄。有漏法故。十二支少分苦苦摄。十二支中各容有苦故。十一少分坏苦所摄。以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所以言无。若约坏生如今经说。若依舍受以立行苦。则除老死。老死位中无容舍故。以此三苦从三受生。谓苦受生苦苦。乐受生坏苦舍受生行苦故。二苦皆言少分者。十二支中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是二苦各不摄二故云少分。逆观可知。二约大悲随顺观。此下四段当第四求异解脱。谓不识真解脱求三界苦等为解脱。故名之求异真解脱者。有四种相。一离一切苦相。二无为相。三远离染相。四出世间相。此四即涅槃乐常净我故。涅槃云。于世间法自在远离名为我故。故下四段经。明其但有四妄而无四德。今此明其有苦无乐故。论云。彼行苦事随逐乃至无色有缚。彼计无色为涅槃者。岂非妄苦耶。三约一切相智。此当第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观。不如实知微苦。我慢即增上慢。若知微苦非增上慢。不知令知名为信入。第八因缘生灭。亦名从缘无性。初约一切智观。此下三门皆明深观。谓四句求缘皆无有生。无生而生故曰深观。此门明不自生不他生。第九门明不共生。第十门明不无因生。释此四句略有二意。一破邪。二显理。理外妄计曰邪。邪亡则理显。理显则惑亡反覆相顺。然自他等四是计是依。不之一字是药是理。穷生之理不出自等。自等若无生将安寄。故以不不之则惑亡理显。然其所计略有三类。一者外道。谓冥性为自梵天为他。微尘和合为共。自然为无因。又此四计亦是僧佉卫世。若提子勒沙婆也。二小乘同类因为自。异熟因为他。俱有因为共。计无明支托虚而起。亦曰无因。上计亦通大乘执相之者。三约大乘。果法为自众缘为他。合此为共离此为无因。又赖耶自种为自众缘为他。合此为共离此为无因。又法从真起为自。从妄起为他。合此为共离此为无因。所计虽众但显正理。诸计自妄。显理复二。一约无生以显深观。二约生无生无碍以显深观。先中略为二解。一约展转释法从缘故不自生。既无有自对谁说他。又一切法总为自故。又他望于他。亦是自故。既无有他故不他生。自他不立合谁为共。有因尚不生无因何得生。二约因缘形夺释。故对法云。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无因。论解同此。若尔自种有故则是自生。岂曰无生。此乃假自破他非立于自。次句假他遣自。故中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也。下二句例然。惟审详之。二约无碍者。但因缘生果各有二义。谓全有力全无力缘望于果。若全有力则因全无力。故云因不生缘生故。云不自生。二因望果全有力亦然。故云缘不生。自因生故。故不他生。三二力不俱故不共生。四二无力不俱故不无因。此复二义。一约用则力用交彻。有相入义。谓有力摄无力故。故十忍品云。菩萨善知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等。二据体有空不空。有相即义。谓非但因力归缘。亦乃因体由缘而显。全摄同缘因如虚空故。上文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力无力必俱故。常相即入是为无尽。大缘起甚深之观。文中亦有顺逆。初顺观中。经云。无明缘行者牒也。无明因缘能生诸行者释也。论云。有分非他作自因生故。此以不他生释经因字。谓如行支唯从无明。故云自因。即上自因观也。二者非自作缘生故。此以不自生释经缘字。谓行支但假无明为缘。非有行自体。在无明中从自而生。即他因观。但取拣余不亲生故名因。显前非后疏故名缘。非谓四缘之因缘也。余并可知。二约大悲观。即异求中。计非想等以为涅槃。又计妙行为解脱者。非是常德但是生灭。故可悲之。三约一切相智观。此及后门名无始观。此有二意。一若约俗说。因缘为生灭之本。生死无际故因缘无始。二约真说。见法缘集无有本性可依故名无始。即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染净真性皆无始终。显染可除。但云无始余如别说。论云。中际因缘生故后际生。即举此第八门随顺缚故。即第九门。谓但一念从缘生即是不生。故无始也。不言初际生者。意显无初故。今不起妄即不生故。第九生灭系缚者。亦名似有若无。初一切智观中明不共生。文中三。初顺观。经中但明无明为缘缚行。令行系属无明。斯则缘生而为不共者。论云。非二作但随顺生故。无知者故。作时不住故。意谓但行顺无明。缘不得不生。互无知者。故非二作。若尔但随顺生即是共生。何要知者。故末句云。既从缘生则念念不住。谁为共耶。此同对法无作用故。又中论。云和合即无性。云何和合生。次无明灭下逆观。谓灭但灭于系缚。既无共生安有共灭。言有生灭皆是系缚。三类余可知。二约大悲观。谓彼外道异求非想天等。为解脱者。菩萨观之但是染缚。非是涅槃真净之德。三约一切相智观明无始观中。随顺缚故而生非有本也。第十无所有尽观。亦名泯同平等。三观之中。初一切智观。即深观中显非无因。经亦三节。初顺观中由行从无明缘生。缘生即无性故云随顺无所有。次逆观中。灭亦缘灭缘灭无灭。方顺尽灭之理。然论经顺观云。是随顺有者。显无性缘生故。不能不有。二经虽殊同明缘生故非无因。无因何失若无因生。生应常生非不生也。何以故。无定因故。此即纵破。亦可恒不生何以故。无因生故。此即夺其生义故无因生。非佛法所乐。以无因能生大邪见故。二约大悲随顺观。即求异解脱中。外道计非想无所有处等为涅槃。以顺有故。非是出世故。无我德而妄计解脱。故可悲之。三约一切相智观。当第九种种观。此即世谛观。由随顺有故。有欲色无色爱等之殊。故云种种。即真顺有未失顺无。上来别释十门竟。自下第三总结十名。既云逆顺观察。则前二门阙逆观者。乃文略耳。然此逆顺。若对法第四名为染净。染净中各有逆顺。论云。杂染逆顺故。清净逆顺故染中顺者。无明缘行等故。逆者。谓谁老死集乃至无明故。缘起经云。由谁有故而有老死。如是老死复由何缘。初句推因后句审因。清净逆顺者。无明灭则行灭顺也。由谁灭无故老死灭无逆也。今文略无。但约染净为逆顺。耳。言诸缘起者。十二非一曰诸。前前为缘令后后起。又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亦云缘生生即起义。亦约果说。余如瑜伽第九第十三十一九十三。唯识第八。上来多依此诸论解十名可知。然各摄三观体势星罗。今重以十门本意收摄初门。明染净因起。二明缘起本源。三因果有空。四相成无作。五陈其谛理。六力用交参。七穷苦慢除。八形夺无始。九有无无本。十真俗无违。复收十门不出五意。初门迷理成事。次门理事依持。次六成事义门。第九事理双泯。后一事理无碍。故唯四门不出事理。若从事理无碍交彻则涉入重重。若依事理逆顺双融。则真门寂寂。故法性缘起甚深甚深。即此因缘名因佛性观。缘之智即因因性。因因至果成菩提性。因性至果成涅槃性。因果无碍是缘起性。惟虚己而思之。自下大文第三佛子菩萨至以如是下。明彼果胜。亦前摄正心住。故知缘生此下。摄善现行故。三空等现前。依论云果者。有五种相。一得对治行胜及离障胜。二得修行胜。三得三昧胜。四得不坏心胜。五得自在力胜。各有佛子以为拣别。唯第二段有二佛子。初中分二。先明对治胜。后菩萨如是下。明离障胜。今初。即三解脱门。亦名三三昧。三昧即当体受名。解脱依他受称。此三能通涅槃解脱故名为门。文中二。初牒前后正显。今初意通五果。由前十观得此三空等果故。谓以三空观缘。得第一第三果。三悲观缘得第二第四果。三望于初。初是能治三是所成。四望于二。二是能修四是坚固。第五通从二观而生。亦可展转而生。由有治故离障。离障故行胜。有治故三昧胜。三昧胜故心不坏心。不坏故得自在也。二知无我下。正显三空。三空各有别显总结。初空门中别显有三。初三句明众生空。次自性空明法空。此上二句明二我体空。三无作受显二我作用空。由体空故。并不能作因受果。结云现前者。智与境冥故。二无相门中亦三。一者灭障即观诸有支。皆自性灭。谓若入空门不得空。亦不取空相则事已办。若见法先有后说为空。及取空相。非真知空故名为障。故修无相。了自性灭则不取空障。二所以不取者。得对治故。谓知空亦复空。名毕竟解脱。三既有能治治于所治。则念想不行。故云无有少法相生。能所斯寂则无相现前。三无愿门亦有三种相。一依止。谓依前入空无相方得无愿故。二体即无有愿求。不求三界等故。三胜即大悲化生胜二乘故。又上三空通缘诸法实相。观于世间即涅槃相故。亦不同二乘。余如智论二十二说。第二明离障胜中。先牒前修。由修得离故。初离三想是空门所离。次离有无想是无相门所离亦无愿门所离。不见有可求故。已知离障云何为胜。经中三句次第胜五四地。及此地方便故。谓于五地中以十平等深净心。远离四地身净我慢。此用深空灭离二我。故此胜也。二四地中。以道品治三地中正受出没等慢。此用空观以离作受故胜。三此地方便。但用十平等破显有无今此地满用深无相破遣有无。一切荡尽。故此胜也。第二大悲转增下。修行胜中二。先总明。修心悲增心中修故。是利他心为未满。菩提下。兼于自利。亦修所为。言悲增者。前观十平等已起三悲。今十门观缘。弥悲众生缠于妄法。后作是念下别显。于中二。先明修行。后而恒下。明修胜。今初又二。先发勇猛修行。谓励志始修故。后佛子下。明丈夫志修行。果决终成故。又初则悲智勇修。后则穷证性相。今初先智。后悲智中先知后厌。初中上二句明缘有合离。谓业惑相资有为方生。如无明缘行等。后二句明缘有具阙。集即是具。谓业惑随阙必不转生。如虽有行无爱润等。后我如是下厌。既知有为苦过必断和合集因。然为下。修悲益物不尽有为。二丈夫志修中。初厌相。见彼有为多过。是对碍法故厌之。后无有下。证性由了有为自性。同相本无生灭。便能灭于对碍而与理冥。第二修胜者。谓不住胜相现前故。有三种胜。一初二句明般若因胜。以是不住所以蹑前大智而起悲故。二即得下。般若体现胜。般若是通名无障碍智。是别称无碍佛智。虽未成就。今般若能照此智。此智前相名曰光明。光明即门也。三成就如是下。明般若用胜。亦是不住之相。谓上二句涉事不失理。故不住有为。后二句见理不坏事。故不住无为。即有为涅槃平等证故。以菩提下。不住所为智慧助道未满足故。不住有为功德助道未满足故。不住无为又俱未满故。俱不住。广如净名下卷。大品中亦云。菩萨念言。今是行时非证时故。即此所为亦是所以。第三明三昧胜中二。先明空定。后如是十无相下。例显余二。前中复二。先举十上首。后此菩萨下。总结多门。今初十中论分为四。一除第四前五名观。二以第四名不放逸。三以第七名得增上。四以余三名为因事。今初观是观解。前三就相观空。一入空者。是人空。亦是总句。二即法空。三即取前二空为第一义。观之亦空。后二就实观空。谓四观本识空。如来藏包含无外故云大空。五观七转识。不离如来藏和合而起。皆无自体故云合空。楞伽云。七识亦如是心俱和合生。又云。不坏相有八无相亦无相也。二不放逸者。依解起行行修究竟。故名第一。论云。分别善修行故。自分第一也。修行无厌足故。胜进第一也。三得增上者。因修成德功德起故。四因事者。依德起用故。有三种用。初一自利名智障净因事。谓分别是智障。今得如实空能净分别。后二利他。一教化众生因事。依空起悲故不舍离二愿。取有因事由得空故。故离染。随顺有故不离诸有。上依论解已为深妙又此十空。与涅槃经十一空多同少异。更依释之前八证实空。后二起用空。入空即彼内空外空内外十二入故。自性即性空。非今始无故。第一义空名义全同。第一空者。彼名空空。谓前空但空第一义。今明若有若无本来自空故。彼经云。是有是无是名空空。是是非是是是名空空。谓是非亦当体空故。如是空空。乃是二乘所迷没处。十地菩萨通达少分。故名第一。今亦约少分也。大空名同彼名般若波罗蜜。合即内外空也。合无合故起即有为空。八即无为空。如实即无为故。不舍等二名义俱别。若欲会者。九即无始空。无始不离生死而即空故。十即无所有空。谓离与不离皆无所有故。余结等可知。第四不坏心果。此下二段。亦即摄随顺坚固一切善根回向。此为进善后起大行。今初。不坏心者。由障灭行成。若智若悲皆不退坏。文有十句。初总余别。别有九种不坏。一信理决定。二行堪调柔。三不怖甚深。四自乘不退。五胜进无息。六泯绝自他。七利生无边。八上求地智。九巧化众生。亦可对前十三昧心以明不坏。恐厌繁文。九并坚固皆云不坏。十皆具足名悉圆满。第五自在力胜中二。初显其相。后佛子下结其分齐。前中十句。初总。不惧下别。总云此心者。此前十心顺佛菩提者。能深入趣向故。论云。得般若波罗蜜行力胜能深入故。则知此前十心皆是般若现前心也。别中九句。依上十不坏心而得自在趣向。一不惧异论即能伏他力。二上入智地名断疑力。得法空故。三自乘不动力。以离小故。四密处决信力。趣镜智故。此与前二前却者。此二相成故。五诸魔不坏力。以精进故。六治惑坚固力。住智明故。七遍治力。具三空故。处有不染故。八化生力即前第九方便相应。九智障净力。即前上求智。地前智居中导二悲故。此智居后。显悲智相异故。第二结中由般若现前故。顺忍明利。言第三者。三品忍中为最上故。第二位果中三果同前。就调柔中分四。初调柔行。二教智净。三别地行相。四结说地名。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初炼行缘。次悉以下能炼行。于中闻已受持下是得义持。三昧慧光是所持义。随顺修行此句示现得义持因。因何事耶。谓因依前三昧胜故。得如实奢摩他等忆持不舍。正显能持。又得已下亦是所持。三经于下明所炼净转更明净者。解脱彼障故。又由前证得彼佛法藏义故。喻中真金喻证。亦喻信等。琉璃喻方便智。由方便智数磨。令出世证智发教智光转胜前也。合中方便慧即上不住道。合前琉璃。随逐观察合数磨莹。转更明净者。般若现前故。转复寂灭者。证智脱彼障故。二譬如月下明教智净。以月光宽大胜于前地。但取月轮为喻也。四种风轮者。出现品有能持等四种风轮。非今四轮。以彼不是坏散风故。有散坏风复无四种。未见经论不可定断。且就义释。即四时之风春曰和风。喻烦恼魔顺爱心故。夏曰炎风。喻于蕴魔多热恼故。秋曰凉风。亦曰金风。喻于死魔果熟收杀故。冬曰寒风。喻于天魔败藏人善故。行四魔行即是魔道。余文可知。摄报中言声闻难问无能屈者。已知二乘缘谛等故。第三重颂。二十二颂分三。初十七偈颂位行。次四颂位果。后一结说。前中三。初二颂一句颂胜慢对治。二有十偈三句。颂不住道行胜。三有四偈颂彼果胜。二中有三。初一句颂总显心境。次九偈一句颂别明观相。即为十段。第一有二偈半颂有支行列。二一偈颂摄归一心。既云心灭则生死尽。故知不可唯约真心。以真妄和合是说依心。即真之妄既灭。即妄之真不无故。起信云。但心相灭非心体灭。三一偈颂自业差别。四半偈颂不相舍离。五半偈颂三道不断。六一偈越颂第七三苦聚集。七一偈却颂第六三际轮环。八半偈越颂第九生灭系缚。九有半偈却颂因缘生灭。十有三句颂无所有尽观。第三十种下五句颂总结十名三如是下颂彼果胜中。初二颂对治胜。次一颂修行胜。次半偈颂三昧胜。后二句通颂后二胜。以义通故。位果等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七远行地。所以来者。已说缘起相应慧住。寄于缘觉。次说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寄菩萨地故次来也。瑜伽云。前地虽能多住无相作意。而未能令无相作意无间无缺。多修习住为令满故。次有此来。又前功用未满今令满故。言远行者。通有四义。成唯识云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此有三义。同于本分已如前释。解深密云。能远证入无缺无间无相作意。与清净地共相邻接。故名远行。此有二义。初义即三中无相拣异前地云无间缺。后义由邻后地即能远去故。故下经云。二界中间此能过故。亦是前行后远。摄大乘云。至功用行最后边者。但是一义。世亲释云。虽一切相不能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者。此解功用之言。谓起功用住无相故。金光明经同深密初义。庄严论中同深密后义。虽有四义然通有二义。立远行名。一从前远来至功用边。二此功用行边能远去后位故。十住论云。去三界远近法王位。故名远地。仁王名远达地者。亦通二义。然其能远去行正是无相故。所离障离细相现行障。谓六地执生灭细相现行故。此生灭相即是二愚。一细相现行愚。谓执有缘生流转细生相故。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细还灭相故。以纯作意于无相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至此地中方能断之。以常在无相故不执生。更不作意勤求无相。故能证得法无差别真如。以了种种教法。同真无相故。以能空中起有胜行故。成方便度。二行双行乃至亦得无相之果。故知。以纯无相不碍起行。为此地别义。次正释文亦有三分。初赞请中有十二颂。前十赞。后二请。前中分四。初二天众赞说主。次一天主光云供佛。表智契法身故。三有一颂天众庆闻。四有六颂。天女乐音赞佛。于中初一显声因缘。余五正显赞词。于中初四赞寂用无碍。后一明起用所由。即悲智无碍将说双行。故承力赞此。后请可知。第二正说分中二。先行后果。行中有五种相差别。一乐无作行对治差别。二彼障对治差别。三双行胜差别。四前上地胜差别。五彼果差别。五中初一是趣地方便。即当入心。余四为住出心在果。又住中初一即初住地。次一正住地。次一说虽在后义该始终。后一地满。初言乐无作者。乐着般若观空故。即细相现行障。此地随有不着为能对治。二谓向虽能治前地乐空之心。以其有量有功用即复是障故。修无量无功用行。以为对治。三垢障既尽故。止观双行。四明此地功用过前六地。胜后三地。上即后也。五由地满故说双行果。今初分中有四。初结前标后。二何等下徴显其相。三菩萨以如是下结行功能。四入已下彰其分齐。今初具足六地行已。即是结前义。含所治无相行故。以般若无相行满。于此生着非增上行故。次欲入下明其标后。十种方便即是能治。谓前乐无作不名方便。不能起增上行。非殊胜道。今以十种不舍众生法无我智。以为能治治前乐心。名方便慧。便能摄取增上行故名起殊胜道。是则即有修空故不住空。是空中方便慧。即空涉有故不住有。是有中殊胜道。道即行也。所行殊胜故名增上。于何增上。谓前所寄世出世中。即空故胜于世间。即能涉有故胜出世间。前六地中。虽亦修悲不住于无。而在寂不能出。空方作故。不得方便殊胜之名。虽行空行有而多着空。但名乐无作治。二徴显中。所以胜行得增上无胜者。由下十义故。义各二句皆上句观空。下句涉有。上句得下句。即成空中方便慧。下句得上句。即成有中殊胜行。不滞空有并致虽言。论主摄十为四种功德。谓前三各一后七为一故。一初句即护恶行因事。菩萨恶行有其二种。一不乐利乐。二起爱见。今由上句故无爱见。由下句故能利乐。若二中互阙皆有恶行。今由二句护之。为无爱见之悲因事。二即财及身胜因事。由供佛故。获财及身。由得平等故。二事皆胜。胜财则随物所须。胜身随意取其何类。三护善根因事。善根即勤集福德为菩提资粮。今以即空智而集。是得彼胜因增上。令所集功德法皆成增上波罗蜜行。名之为护。虽有慈悲但是增上意乐故。三皆自利。后七同是利他。合为第四摄众生因事。即为七种。初一随物受生。次二化令离障。后四摄令住善。初中愿力受生。为作众生上首。故须庄严三界。但是愿生非由业惑。故云远离。二说对治故。谓示起烦恼。欲令治断而知性寂。方为第一义治。令见常自寂故。三为灭智障故。障有四种。如五地随世智中说。令随众生心作书论等无量事业。而为能治。四于大法众会集故。为物起严土行。此明依报下。三明正报三轮益物。五即身业无身现身者。令生五福。谓见闻亲近供养修行故。自身无身同佛法身故。下二亦然。六即口业。转法轮故。七即意业。于无长短中随问善释。记三世事起三世行故。第三总结胜能。中论释云。此十种发起殊胜行。共对摄取。对治摄取者。皆上下二句相对。名为共对。由此上下各能对治。皆上句治凡下句治小。随治不同义如前说。由二摄取名殊胜行。对治前障。四彰分齐者。明无相无间故。无相地名从此而立。此亦即摄前不退住。不同前六。前六得住地已舍入地心。以修解入非以行入。此以行入故。常行不舍名不退住。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此第七下。彼障对治。即摄无著行。有量功用皆不着故。言对治者有二种相。一修行无量种。治前有量障。二此菩萨作是念下。修行无功用行治前有功用障。今初有二十句。摄成十对。一一对中。皆上句明境界无量为所知所化。后句明佛德业无量。为能知能化。菩萨入彼佛化以用化生。要则摄十为五。即五无量界。初一对众生无量。论云。随所化何等众生。此对为总。十对皆为利众生故。言何等者。类非一故。释经无量之言。随所者。随多类宜。而以无量化众生业而化故。二有一对。众生住何等处。谓住世界无量。以净土行化故。三有二对。以何等智慧化。初对横穷诸法智。后对竖穷三世智。皆是种智。二对约其所知。皆是法界无量。四有三对。明调伏界无量。初二对明以何等心。于中初对随众生信乐。种种天身菩萨以名色身化故。谓心随其乐同修天行。得天身故。口随其信。以名句身说彼行故。第二对知昔根欲不同。以随类音称根说故。次一对以何等行。谓知现在心行不同。以遍趣行说对治故。五有三对。明调伏方便界。论云。置何等乘。谓置三乘故。初对为声闻说智道。令证灭故。次对为缘觉说深智。令知因缘故。后对为菩萨说地度集成事。称彼方便涉有故。第二修无功用行中二。先加行趣求。后佛子此菩萨下正显修行。今初先牒前无量。为所趣求。我悉下要期以无功无相摄取彼境。无分别者。谓不取性相忘缘等照即无相观也。加以无功无相尤胜。然任放天性不由勤策。自然而行。亡功合道名无功用。八地方证。今要心住彼故云应以。由功用行此已满故。此则修行无功。非如八地任运无功也。二正显中。初牒前观智。次常勤修下是修行相。方便已下是所修法。即前空中方便慧。有中殊胜行。既以无功无相智。修能治功用有相之障。后安住不动显观成相。此即行成不动。非如八地相用不动。第三无有一念下辨双行胜。文分四别。一二行双无间。二常不舍下信胜。三此菩萨于念念。下能作大义。四佛子此十下菩提分差别。四中前三别显。后一总该。三中前一自分。后二胜进。今初无有一念休息废舍者。正显双行无间之义。谓不舍前不动之止观察之观。为止观二行双行。一念不休即无间义。次行住下显无间时。谓四仪睡寤举睡梦者。以昧况审。二信胜者。论云。彼无量智中殊异义庄严相现前。专念故者。专念忍可即是信义。常信前十无量。二严佛境故名为胜。三作大义者。一念顿具十度之行。义利广故念念修起。故名为作。文中二。先总明。后何以下徴释。徴云。十度行异一念宁圆。释文分二。先明能具所以。由悲智双运故。后所有下显所具之相。檀通悲智忍唯约悲。余皆约智。然此中十相。意令一念十相不同故。三檀等中随取其一。可以意得。理实无所不具故。下菩提分中。云一切皆满前六可知。但释后四。方便涉事云无量智。以是智故。又能出生施等行愿。以摄众生故名方便。愿中由此愿智。能求八地已上上上大波罗蜜。摄取彼胜行故。次力中以是智故。远离布施等障故。不为彼动智中。以是智故。布施等一切种差别如实了知。为化众生故。此四相皆从用立名。通成前六。亦有别成前六等。并如初会中辨。一念具十念念皆然。初心欲修至此方得。四菩提分差别中。有四种相。前二摄善。后二离过。一依大乘行。谓十度自利此即大义。结文为显十度通二义故。论将属后巧用经文。二四摄者。即依教化众生。三四持等。即依烦恼障增上净故。谓依四持为所住处。以三解脱为所依门。修行三十七品则得烦恼障净。任持自分故名为持。亦名四家所住处故。四者一般若家此是能照。二者谛家即是所照。三舍烦恼家。四苦清净家。由初二胜业离此惑苦。若约别说。初一见道前。次三即见修无学。四略说下依智障清净。以无所不具故。离尘沙无明。第四尔时解脱月下。前上地胜差别中二。初明胜前六地。二何以故菩萨从初下明胜后三地。胜即增上义。前中二。先问。问意云。若先已具此何独言若先未具何得成此。后答中三。初标次徴后释。释中二。先别显此地胜相。功用行满。即自分满足。得入下胜进趣后。由此二义故能胜前智慧。即八地证智自在。即五通大用十自在等。二佛子下。通示诸地满相。即远释十地皆满足言。近释七地功用满语故。论徴云。云何此地中方便行满足。方便即功用也。具十方便故。论自释云。彼余世间出世间中。更起殊胜行。是故此七地中起一切佛法故者。谓前三世间。次三出世。此则更互各一殊胜行。今一切中具起所以名满。初地愿中具。二地戒中具。三地闻中具。而云愿增长者。欲依如来智慧利众生。故余可知。七地一切者。瑜伽论中说佛功德。七地皆得八地。成就九地具足十地。圆满有少余障。未名清净。离已即是清净菩提。二明胜后三地。文中四。一法二喻三合。四因论生论。今初先徴后释。徴意云。何以前六各一至七。方具一切。释云。从初积集至此成故。此酬前徴。由此便能令后三地胜行成就。斯乃胜后胜前。但约能入八地胜后。令后地无功行成。乃至十地。要由积功以至无功之功故。合中有杂染行。合杂染世界。然有二义。一即前六。二通前七有清净行。合纯净界。即后三地中间难过。亦有二义。一若六地为杂。则七地为中间。若七地皆杂。则从七至八即曰中间。难过者。犹娑婆之于极乐。净秽域绝。前六后三难过亦尔。要得此地大愿方便。方能越之。净由此到染由此过故。此一地最为胜要。四因论生论中。先问后答。问意云前后可知。但言中间为何所属。答意明非染非净亦得名为亦染亦净。故名中间。于中二。先通将七地对后彰劣。摄此第七通于染净。则成前七地皆是染净相杂。非纯染行故。论云。从初地来离一切烦恼。示现如是此地名为染净。非染行故。二佛子此第七下。别将此地对前彰胜。显此第七双非染净故。成前第七是中间义。今初通中有法喻合。法中初标离惑业显是净故。次以回向下释上净义。以二因故。后然未下。即由上二显同前染非报行故。次喻中轮王。喻七地随分舍功用道故。梵王喻于八地报得。初禅游千界故。然法中对问。但明前七。喻中举胜显劣故。兼明上地合文准此可知。第二别明此地双非染净。初总明尽超过多贪等者。尽超故胜前。求佛之心为贪。厌世为瞋。取空著有为痴。至此尽超。又初地超贪。檀度满故。二三超瞋。尸忍满故。三亦超痴。得闻持故。四地超慢。道品离我相故。五地超疑。了诸谛故。六地超见。入般若故。此地总超随惑等。常在观故。故云尽超。而云多者显非报行故。则细者未超。次住此下正明形前望后以显双非。后何以下释双非义。常在观故。惑不现行即过前也。有功用行名求未满。即劣后也。功用即是烦恼。以有起动故。第五佛子菩萨住。此第七下彼果分中。论主此中名双行果。此果实通诸分。以双行是正住行。亲生此果故。又以双行该于诸分皆双行故。名双行果。文分四果。一业清净。二得胜三昧。三得过地。四得胜行。远公云。初即彼障对治果。二即双行果。三即前上地胜果。胜行转增故。四即乐无作行对治果。以彼方便及起胜行满足在此故。又初一即自他二行双行。二即定慧双行。三即悲智等双行。四即寂用双行。就初果中复分四种。一者戒清净。于中初约性戒明戒。但三业净。后所有已下约制听明戒。则恶止善行。二世间所有下世间智净。此辨行用。三此菩萨下明得自身胜。此明行体。论云心行二平等无与等者。谓深心及妙行为二。深心即证行犹是前十方便妙行。即教行亦是前起胜行。此二齐起故云平等。不同前地有无间生。四诸禅下明得胜力。谓得禅等现前胜功德力故。上三自分此一胜进。文中二。初明离定障。禅等已见品初。论云。寂灭乐行故。此释三昧是现法乐住禅。次云灭定三摩跋提者。以三摩钵底有其五种。一四无色。二八胜处。三十遍处。四灭尽定。五无想定。前四菩萨多入为化众生。后一不入非圣法故。今于五中正意在于灭定故。论别明下解脱月亦因此言。问何位中能入灭定也。后此地下离智障可知。第二佛子菩萨住此地入菩萨下。明三昧胜分二。初别举十名后入如是下总结多类。今初前五自利。后五利他。又前五起解。后五成行。又前五现法乐住。后五利益众生。前中初二知理。次二知教义。后一知事。一云善观择者。依未观义伏心令观。二依已观义重更思审故。论经。云善思义三昧。三依一名说无量义故云最胜。四依一义说无量名。故云分别。义含于名故称为藏五依通一切五明处。如事实故。后五中初一依烦恼障净。真如观坚固根故。般若云不动法界故。真如观为坚。起信云。真如三昧为诸定之本故。此云根。此一显行深。后四依智障净以显行广。为治四障故。经即能治障在文外。四中初一助道。次二证道。后一不住道。初智通者。治胜功德障。智通即是胜德。下三仿此。以智与通化利钝二类。令入一实故名为门。二治无碍智障双照事理。二法界为业故。三治于深上佛法怯弱障。大悲胜利安住涅槃能建大事。是佛深上故。四治不住行障。种种义藏者。种种善根故。此善能生不住故名为藏。修有为善根故不住涅槃。修无为善根故不住生死。种种善根即无住之门。后结可知。第三是菩萨得此下明过地。于中三。一行修善巧过。二作业广大过。三修行胜入过。今初过法有二。一巧智二深悲。过相亦二。一下过二乘。二上过智地。智慧地即八地无功用智。由此地中双观止观。便至彼处法流水中。任运双流趣佛智海。二佛子菩萨住此下。作业广大过中二。先正显过。后解脱月下彰过分齐。今初中先对下彰出过。言无相者。即前乐无作。对治无量者即前无量对治。入定离相。二乘容有而非无量故。此无量显异二乘。善净之言显过下地。谓修方便行满足故。后得无生法忍光明。对上彰入过。是彼八地无生法忍明相现前故。下地未得故。二彰过分齐中二。先难即执前。同后难。后答即拣后。异前答。有法喻合。法中非自力者。障现行故。喻中王家即如来家。王后即得真法喜。修二利故名为王相。合中大法即法中佛果法。自所行者。即殊胜行。智慧力者即方便智。于此二中常不出观故。是自力能过。此约寄位广如初地中辨。余文可知。三佛子下明行修胜入过。谓非但如前广多无量。而力用难测深无分量。胜而过也。论云。神力亦无量者。神即难测义也。文中言甚深者。即远入无底故。远离者彼前障灭故。无行者无相之行。无所行故。彼前六地不能行故。常行者此无间故。得此三业即当体深入过。勤求下即趣后胜入。故二乘亦有离彼相业。而得少为足。不能上求菩提。求故过也。是故已下结双行过。第四解脱月下明得胜行。于中二。先得寂灭胜行。在定不住故。即方便智也。二佛子此菩萨下得发起胜。即起殊胜行。前中先问后答。答中先明得法分齐。六地入深缘起之实际。未念念入者有出观故。后今住下辨胜过劣。于中有法喻合。法中先正明得而不证。后此菩萨下出不证所以。以得方便。即寂起用故。成不思议三业故。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喻云善巧力者。知行船法。知水相故。准大品经。未善巧前亦有其喻。方便未成入水便败故。合云波罗蜜船。即般若等也。以愿力者。是方便不舍有因。二明发起胜行中。亦是上来已摄无著行。此下摄平等随顺一切众生回向。且依发起胜行文分为二。初牒前标后。由得灭定三昧。不作证智故。成后大方便也。后虽示下正显胜行。经有十句。论为八种共对治摄。谓后三为一故。能治所治二行共俱互相摄故。如示生死为所治。以恒住涅槃为能治。能治摄于所治。则不为生死所染。亦得以涅槃为所治。示现生死为能治。能治摄于所治而不证于涅槃。他皆仿此。八中初一为总。故云生死涅槃。论云。一起功德行。谓入生死为福业事故。净名云。生死畏中当依如来功德之力。不入生死海不得无价宝珠。何有功德。二上首摄余行。谓既示生死必为上首。摄眷属故。三愿取有行。非业所拘故。处而不染。四家不断行。谓虽言不染而示有妻子。名家不断。虽然不烧者。示有常修梵行故。唯此一句。具空中方便慧有中殊胜行。上下皆应仿此。从略故无。五者入行。谓非独化凡。亦转二乘入佛慧故。六资生行。谓虽知五欲即道含摄佛法。而饮食资身睡梦资神皆顺五欲。十军是魔境界。七退行谓示老病死衰。退即四魔等法不行其因名超魔道。八者转行。谓初四化凡。次一化小。次二化魔。今由自行不染故。转凡之惑今绝其因。此有三种。一见贪转。外道着诸见故。如佛示学二仙。今彼转舍诸见着故。二障碍转。如佛示学书算等。三所有下贪转。如佛处于王宫不生染着。第二位果。初调柔中文亦有四。初调柔行体中亦有法喻合。法中亦三。初缘。次于彼下能练行。言护持正法者。由方便行满守护于他故。得于三界为大师所以能护。三利益众生下明所练净。论云。此地释名应知者。即以经文为释名。谓利益众生是有中殊胜行。法忍清净即空中方便智。此二是行。善根转更增胜者明功用究竟。即是远义。喻中金喻证智信等善根。众宝间错者。即一切菩提分法方便行功用满足故。令前善根转胜。第二佛子譬如日光下明教智净。先喻后合。喻中光义如前地。而此日光盛故胜彼月光。以月光清凉如般若故。日光用广如方便故。余并可知。第三重颂。二十一颂分三。初十七颂半颂位行。次二颂半颂位果。后一颂叹胜结说。前中分五。初四颂乐无作行对治。次二颂彼障对治中无量。略不颂无功用行。三有三颂颂双行无间。四有五颂颂前上地胜分。言三诤息者。约忍度故。又得法光明故无有诤。五有三颂半颂双行果(已下入第三十八经)第八不动地。所以来者。瑜伽云。虽于无相作意无缺无间。多修习住。而未能于无相住中。舍离功用。又未能得于相自在。修习得满故次来也。又约寄位。初之三地寄同世间。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已去寄显一乘故。庄严论释第七地云。近一乘故。梁论亦说。八地已上以为一乘。是知从前差别进入一乘。故次来也。言不动者。总有三义。故成唯识云。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谓任运故功用不能动。相续故相不能动。总由上二烦恼不动。与本分大同。而金光明云。无相正思惟修得自在。诸烦恼行不能令动。但有二义。由相于前已不动故。行即功用。摄论云。由一切相有功用行。不能动故。此则略无烦恼无性。释意云。第七地行动相不动。此中行相俱不动。世亲同此。解深密云。由于无相得无功用。于诸法中不为现前烦恼所动。此但约烦恼不动上二。十住论云。若天魔梵沙门婆罗门。无能动其愿故。此即约人不能动。人亦是相。仁王名等观地者。上皆对他立名。此约当体受称。即无相观。下经自有释名至彼当知。若不动名。诸论虽异并不出前三。故所离障。亦离无相中作加行障。由有加行。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此地能断。说断二愚。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其所证如名不增减。以住无相不随净染有增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证此真如现相现土皆自在故。故所成行亦名无生法忍。相土自在。及所得果。即定自在等。皆由无相无功用故。次正释文亦有三分。初赞请中有十二颂分二。前十赞后二请。前中二。初二天王天众供赞。后八天女乐赞。于中二。初二标赞所依。余六正显赞德。总赞如来身土自在。将说身土自在地故。于中毛端约刹论处。毛孔约身。六中前四依正互在。五依正重重。六转变自在。兼结无尽。后请可知。第二正说分中二。先地行后地果。前中有七种差别。一总明方便集作地分。二入一切法本来无生下。得净忍分。三佛子菩萨成就此忍下。得胜行分。四佛子菩萨住此第八地以大下。净佛国土分。五佛子菩萨成就如是身智下。得自在分。六此菩萨如是入已下。大胜分。七佛子此菩萨智地下。释名分。七中初二是趣地方便。一是远方便。总前七地集作此地方便故。二是近方便。前地得忍光明。此修熟令净故。三是初住地行。谓依前净忍发起胜修故。次二即安住地行。谓四是正住之始。依前胜行。更起修净佛土之行。五即正住之终。由净土行成德无碍。六是地满行。此地望前通皆是胜。今复地满。胜中之胜故云大胜。七即辨德彰号通于始终。又前二分即是入心。余是住心。今初分二。先标集德处。谓总前七地非独第七。第七虽亦有下十法而非次第。以是功用行满无功用际故总集之。即四节中当第三也。后善修已下正显所集。有十一句分二。前三同相。诸地通行故。后八别相。诸地异修故。同中三句。一二种无我上上证故。此即证道地地转胜。名上上证。巧证不着经。云方便。二善净诸道者。不住道清净故。悲智双运故名为诸。三善集助道者。彼方便智行所摄。满足助菩提分法故。方便是前证道。行即不住道。悲智等行故。菩提分即是彼二所摄之助。助彼二故。后大愿下别相摄八为七。一初地大愿摄持能至此故。二二地摄善戒中如来力加故。彼经为证十力四无所畏等故。是故我今等行十善等。即上承佛力。三地中因修自证禅定神通。名自善力所持。四常念下。论云。四地中所说法分别智教化智障净胜念通达佛法者。谓前十法明门。是智分别即前观察。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次教化智。即彼经清净分中。以十种智成就法故生如来家。障净胜者。即彼论释谓灭三地智障。摄四地胜智故。上之二段皆念通达佛法故。与此同。五地中有十种平等深净心。故云善净深心。此心即是思觉。六能成下六地中三种大悲故。云成就福德。三皆观因缘集。即成就智慧。七中二句以近此地故。初空中方便智有中殊胜行。皆是大慈大悲不舍众生行。次句即前以无量众生界。故入无量智道。第二净忍分有十五句分三。初十正明无生忍。次四明无生忍净。后一结得忍名。然无生忍略有二种。一约法。二约行。约法则诸无起作之理。皆曰无生。慧心安此故名为忍。即正明中意。约行则报行纯熟智冥于理。无相无功旷若虚空。湛犹渟海。心识妄惑寂然不起。方曰无生。即净忍中意。前一犹通诸地。未得于后不称净忍今初段中言一切法者。总该万有理事之法入即证达。以历事难穷。略陈其十。十中相从为四无生。前七为一名事无生。后三各一。二自性无生。三数差别无生。四作业无生。四中一破相。二破性。三因泯。四果离。即前二破相入如。后二证实舍相。若寄位初加行。二正体。四后得。三通始终。又四中约法性收不出真妄。妄法本空称曰无生。真法离相亦曰无生依佛性等论说三性无生如初会说。事无生中前四不增正显无生。后三不减亦即无灭。法本不生今则无灭。以初摄后皆曰无生。别言七者为治七种实故。实者随相执定故。一净分法中本有实。谓计自性住性为事物有。今为治此故云本来无生。本性离故。先若有生后应灭故。二新新生实。计习所成性为实。治此云无起。从缘起故。三相实。即计前二性所生行相。治此云无相。前二能生无故。四后际实。谓计于佛果后际出缠。治此云无成。真如出缠非新成故。菩萨成佛时烦恼作菩提故。上四初一自性住佛性。次二引出。后一至得果性。又此四展转释疑可知。五先际实。谓对佛果后际。众生烦恼为先。治此云无坏。烦恼即空。无可坏故。菩萨未成佛时菩提作烦恼故。染净和合以为众生。前遣净分。此遣染分。又前即不空藏。此即空藏皆不可得。六论。云尽实诸众生者。谓执众生念念尽故。拣上烦恼故。特云诸众生。故上经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归尽。治此云无尽。其性如虚空故。七论。云杂染实净分中者。谓修行位中转染向净。治此云无转。若定有实不可转故。论经云不行。谓能转之行不可得故。第二无性为性者。即自性无生。此则显诠。论经云非有有性者。明非有彼定执自性。此则遮诠。遮显虽殊义旨不异。无性即是法无我理。此理既以无性为其自性。则自体无性。非是先有今无。亦非全无真体。故云为性。以前观事无生正忍此理故。故论云彼观事故。是此忍不得言无。斯则非有非无以显中道。此二亦不二。又此理亦非所观事外故。论云。所有观法无我理。无二相故。斯则非即非离无二为中道义。第三初中后际皆悉平等者。即数差别无生。于三时中。染净法不增减故。谓先际非染增净减。后际非净增染减。中际亦非半增半减。以知三际皆空无自性故。然准瑜伽。前三句约三世。此中约位以明三际故。论就染净明之。第四无分别下作业差别无生界位。作用名业差别。如智贯之则无差别。无差别即是无生。下如是理如上如是智如。智如于真理故无分别。此智是佛究竟入处。今菩萨证如同佛入处故。论云。于真如中净无分别佛智故。如是四种皆是示现无生忍观。第二离一切下明忍净中。初句离障。后三显治。前言离者。论云示现行远离。谓契实舍妄名行远离。拣非心体离也。所离一切略有二种。一离心者。离报心忆想分别。谓第八异熟识转现遍行。亦不行故。二离意识者。离方便心忆想分别。论云离摄受分别性想故。谓六七识及中心所等。亦不行故。是则心行处灭名离一切想。后无所取下明治。上但明所治非有。今明能治不无故。论云。想者远离障法想。非无治法想者。治即无分别智。所以明此有二义故。一拣异断灭外道无想二乘灭尽故。二拣异如来。尚是照寂。非寂照故。故云。此想于下地有三种胜。一无功自然行故。云无所取着。谓无取果心任性自进故。此显治妙。二遍一切法想故。云犹如虚空。此显治广。三入真如不动自然行故。云入一切法如虚空性。此显治深。此则入于起信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故。云入一切法如虚空性。然论云。不动自然行者。任性趣故。非谓有彼自然行心故。上离即止。此治即观。无功双运唯证相应。勿滞言也。结名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一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三得胜行中二。初明深行胜对前彰出。二佛子此地菩萨下。发起胜对后彰入。前中亦是摄童真住。文中二。先结前生后。以入第八地。是结前入位。生后深行为所依故。二为深行下正显深行。先法后喻。法中八句。初一总相。位行玄奥故。余七别相。一难可知者。即难入深。正是对下彰出。二无差别者同行深。与诸无漏净地菩萨同故。如麦在麦聚故难知差别。三离一切下境界深。分齐殊绝故。由所取相离能取相不现前故。复言离一切执著者。护此地一切所治障想故。四无量无边即修行深。自利无分量。利他无边故。五一切等明不退深。二乘不能坏其胜故。前句当相辨大。此句寄对以明。六离诸諠诤即离障深。谓离功用障故。七寂灭现前即对治现前深。以证真如为能治故。一切寂灭。上七别中相从束为三分。能离前地四种恼患。谓初三明此地境分殊绝。离第四微细想行过。谓求如来智犹未息等。次二明正行广大。离前第三化生勤方便过。谓十无量等犹有勤故。后二明离障寂灭。离前二过。一离第二净地勤方便过。即前修无功用日夜常修。及行住坐卧皆起道等。二离第一有行有间发过。此之四过如地持说。瑜伽名四灾患。义次亦同。第二喻中文有三喻。从后次第喻前三段。为顺治障从细至粗故。法中显深故从粗至细。三中各有喻合。今初灭定喻喻前离障。寂灭喻中那含罗汉心解脱人多能入之。九次第定当其第九故云乃至。动心息者。谓所依六七心王已灭。能依心所忆想自亡。合中住不动地合入灭定。即舍已下合动心止息。即舍一切功用行者。过所治故。得无功用法者。明得彼治法故。身口等息者。以得无功用法自然行故。即同前无所取着。离第一有行有间发过。住于报行者。文含二意。一亦成上示现得有功用行相违法。谓得无功用地故。此约教道同前无所取着。二者谓善住阿赖耶识真如法中故。此约证道。同前入一切法如虚空性。即离第二净地勤方便过。不同前地修无功用故云报行。报行者。前地所修报。熟现前故。住真如者。以本识有二分。一妄染分凡夫所住。二真净分。此地所住。由住真如故舍黎耶之名。又佛地单住真如。不云黎耶真如。今为有变易报在。是故双举。则黎耶言约异熟识。如来但名无垢识故。第二梦寤喻。喻前正行广大。论云示此行护彼过想者。离彼化生勤方便过故。有正智想者。非无此地无功智故。如从梦寤虽无梦想非无寤想。但此行寂灭。故云所作皆息。合中勇猛约心精进约行。合上方便并是功用。二行已下出所息障。依内证清净。生死涅槃二心不行。名二行不现。如彼寤时此彼岸无依。外缘境界受用念想不行。故云相行不现。即离化生圣道等想。如彼寤时人船俱无。合中见人堕河喻中身自堕者。众生病即菩萨病故。第三生梵天喻。喻境分殊绝。合中初正合下地。心意识不现。合欲界心不现行也。所以不行者得报行故。此离微细想行过故。论云此说远离胜也。后此菩萨下举胜况劣。谓佛等不顺行世间一分心等尚不行。况顺行世间一分心耶佛心等者。即七地求如来智心也。此中但况世间。亦应以大况小。大尚不行况小乘耶。则若世若出世若人若法若因若果。若智若断皆不行也。第二明发起胜行。此下亦是摄尊重行因。劝起行皆尊重故。胜亦尊重之义。文中四。一说主总叙。二作如是下正显劝辞。三佛子诸佛世尊下显劝所为。四佛子若诸佛下彰劝之益。今初愿即劝因。如第三劝中。论云本愿力住故者。回文未尽。应言住本愿力故。诸佛世尊下总显劝相。诸佛所以与智劝者。转彼深行乐足之心。令入法流门故。法流者。决彼无生止水令起无功用行河任运趣佛智海。即以能趣为门。又法流者即是行海。言与智者有二意故。一现与觉念犹彼意加。二令起修取故名为与。下之七劝皆佛智摄故。但云与智。前地未净此忍故此方与。以得此忍摄德本故。一与之后不复欲沈。二正显劝辞中有二。先赞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后然善男子下劝于中有七。一劝修如来善调御智。二劝悲愍众生。三劝成其本愿。四劝求无碍智。五劝成佛外报。六劝证佛内明无量胜行。七劝总修无遗成遍知道。远公摄七为二。前六举多未作转其住心。后一明其少作能成增其去心。经无此文。论似有意于理无违。今摄为三。前三劝其下化。初一化法。次一正化。后一化愿。次三劝其上求。初一折其所得非胜。后二引其求佛胜果若外若内三最后一劝总结多门。以所作无边别说难尽故。然七皆含转住增去。今初有三。一明多未作以未得修十力等。教授众生法故。二汝应下劝令修习。三勿复下莫舍忍门。然舍有二义。一若以放舍身心。住此忍门。斯则不应故云勿复。是以论云。若不舍此忍行。不得成就一切佛法。此令舍着。二全弃舍则所不应故。论云。依彼有力能作故。故云勿复放舍。此令依之。第二劝中三。初明自所得忍。二然诸下明他无忍起过。在家多有烦恼。出家多起觉观。皆是众生无利益事。三汝当下劝起悲心。悲心依上而转。第三劝中愿有二种。一依广心下化众生。二皆令得下依大心。然有二义。一令他得二令自得。自得佛智。依此智行能广利故。第四劝中有三。初法性真常定其所尚。次诸佛下夺其异佛劝其上求。以有深无碍智大用无涯。方不共二乘故。后一切下抑同二乘令不住忍。三兽渡河同涉理故。功行疲倦趣寂为垢故。应勿住。第五劝中举身相等六。皆是化生事业。若成就此法。则有力化生故。劝修成就。第六劝中有三。初明其所得未广。次善男子下示佛无量胜行。无量入者。所入法门差别故。作是法门业用。转是业用上上不断。后汝应下结劝。第七劝中二。先举三种无量。即净土中三自在行。后悉应下结劝明少作在。既言悉应通达明少分观察。即能成就去佛非遥。此同德生劝于善财。勿以少行而生知足。故云无量。第三显劝所为。令起智业故。第四彰劝益中亦是所为。为是故劝。于中二。先明不劝之损。故不得不劝。后以诸佛下彰劝之益。是故须劝。今初有二。一自损既不与智即入涅槃故。应须与故。论二即入涅槃者。与智慧示现。二者损他不利生故。问始行之流尚修无住。岂深智地取灭。须劝。颇有一人佛不与智。便取灭不。答有四义故。是以须劝。一为引斥定性二乘。明菩萨此地大寂灭处犹有劝起。况彼所得宁为究竟。二为警觉渐悟菩萨乐寂之习。三为发起始行无厌上求。四为显此地甚深玄奥难舍。所以须劝。但有此深奥法流之处。必有诸佛作七劝桥故。无一人便取永寂。又设佛不劝亦无趣寂。为显劝益假以为言。第二劝益中有法喻合。法中三。初牒前与智彰益之因故。论云。彼行中摄功德因胜故。云何胜。诸佛同作教授说故。二于一下起行速疾。三何以下释疾所由。谓先唯一身故长时劣。此一念此地身等无量故。一念顿超有十一句。前十别明。后一总结十中初六依教化众生。次二依自集助道。后二依障清净。十中一多身随现。所以多者。论云。一切菩萨身。信解如自一身故。谓智契同体故。能即一为多。此实报能为不同前诸地变化。此对前一身余音声等。对前起行类亦无量。二圆音随说。三随所知智。四随取何类生。五随应以何国。六随其教化何类众生。七随供养集福德助道。八随入何法门集智慧助道。九随神通障净。十随智慧障净故。能处无量众会随机说法。皆言随者。随宜非一。释无量言故。随时之义其大矣哉。后一结释中。先结。谓起行众多不离三业。后以不动法故者释。由无相无功无有间断故。相用不动任运集成。喻中船喻彼行速疾。论云。应知因胜示现者。释疾所由。船由入海故疾。行入无生故疾。合中初合未至海。即前七地。次到菩萨下合若至海。即第八地无生之智。亦是行故名为行海。又顿能遍起即深而广。亦得名海。无功用智以合上风。一切智境明其趣果。前喻所无。以无生智同佛智海故。喻不分。本有已下合前校量。大文第四净土分者。问经中但云大方便智一切观察皆如实知。广说化生应形作用。瑜伽论中十自在。前起智门。后但云得分身智。何以论主判为净土分耶。答净土有二。一是能净之因。二是所净之果。此有二对。一相净果。谓宝严等。以行业为因。谓直心等。二自在净果。谓三世间圆融等。以德业为因。谓净土三昧等。今约后对。然净土行业始起在凡。满在十地。净土德业始起不动终在如来。文分三别。一器世间自在行。二众生世间自在行。三智正觉世间自在行。初是化处。次是所化。后是能化。具后二净方名净土。然初一多约能净。后二多约所净。文影略耳。就初分二。先总标举。无功用智为能观智。智所行境为所观。方便善巧即无功用因。在于七地修无功用。今得自在。后所谓下别显其相。有五种自在。一随心欲。二随何欲。三随时欲。四随广陕欲。五随心几许欲。今初观世间成坏。论云。随心所欲彼能现及不现故者。谓约能净。论随随自心欲。知即能知故约所净。论随随众生心乐欲见者。则现成现坏。不欲见者则不现。故经云观知。则唯约因。论主欲显义兼于果。故云随现即转变自在。下之四段随现准知。二由此业下明随何欲。谓随物欲知何业。成坏皆能现故。三几时成下明随时欲。谓随时长短即能现故。若约能净即随时智。如此世界成二十劫。初劫成器余成众生。坏亦二十。先坏众生。后一坏器。并称事称理名如实知。四又知地下。随广陕欲彼能现故。文中三。初知四大差别。即是广相。二知微尘下是知陕相。三随何世界所有地水下。知能所成。即双明广陕相。今初中小相者。非定地报识境界。大相者定地境界。乃至四禅缘三千故。无量者如来境界。上三是事分齐。皆以境界智知。差别相者是法分齐故。以相智知。知其自相同相差别故。后类余易了。二知尘中细者透金尘故。论经次云粗相者隙尘故。差别同前。无量差别者。一尘之中含多法故。尘之粗细俱通定散故。不云小大。三知能所成中二。先总知内外。二知地狱下别明六道。斯即楞伽责所不问。意显穷幽。又云无性故。第五又知欲界下明随心几许欲即能现故。文中二。初约智知自在。上即三界互望论大小。今即一界之中自分大小。欲界中人境为小。天境为大。色中觉观为小。无觉观为大。无色界中论。云佛法中凡境为小。声闻菩萨为大者。为拣外道妄取为涅槃故。特云佛法。如来所知一切三界皆名无量相。第二佛子菩萨复起下。约通明自在随物现化。文中三。一随机现化。于中初标能化智。次所谓下明所知机。有三句。一知身类不同故。二知随身宜用方便异故。三生何等界能利生故。后随其下正明随化。虽言现身意在生处故属器界。二此菩萨于一三千下明化分齐。三此菩萨成就下明现自在。谓不动而遍犹月入百川。第二佛子此菩萨随诸众生身心下。明众生世间自在行。谓随感能应调伏众生自在故。于中三。初总明感应。二所谓下别显感应。于中显化生行有二自在。一化同物身。沙门中现沙门形等故。即身自同事。二又应下化应物心。以身不必同其所化。即心自同事故。论云。彼行化众生身心自同事。三佛子菩萨如是下总结感应。如是如是者现类众多故。若身若心无偏顿应故。论结。云自身心等分示现也。第三佛子此菩萨远离下。明智正觉世间自在行。远公云。若就行境应名二谛自在行。今就行体名智正觉。智于二谛正觉无碍。故名自在。今更一释。以所知十身皆是毗卢遮那正觉之体。亦得从境名智正觉。能令相作亦自在故。文中二。初明第一义智。后此菩萨下明世谛智。今初。上句离妄。下句住实。由自身他身不分别故。住于平等。不分别言非唯照同一性。亦乃能所照亡。论云。此不同二乘第一义智示现者。以彼不得法空。不能即俗而真非一异故。二明俗谛智中有三。一总知十身。二此菩萨下。令十身相作显通自在。三此菩萨知众生身下别显知相彰智自在。今初十身。论摄为三。初三染分。次六净分。后一不二分。皆言分者。同一大缘起法界分为十故。即染分依他净分依他。同依一实故。染中三者。初是众生世间。次国土世间。业报身者彼二生因。谓业烦恼。经略烦恼。故论具之。而云报者。业能招报从果立名。若是所招宁异上二。然国土身合通于净。且从一类以判为染。次六总以三乘为净分。于中前四是人菩萨及佛。但因果之异。次一是能证智。后一是所证法故。论云。此三乘随何智随何法。彼净显示。谓因法智殊显三乘别。后虚空身是不一。分者通为二依。非染净故。观下别显。多约事空义兼于理。二诸身相作。皆先明相作所由。由随机故。文中二。一别显相作。略有四翻。云何法智虚空得为自身。入法智中自然应现自己身故。令于虚空忽见自身。故名为作。作余亦尔。二随诸众生下总结例余。上但举四翻。理应具十成一百身。然自身即是菩萨若将自望菩萨别。则有百一十身故云则如是现。所以相作得无碍者。广如悬谈。今文略有三意。一由证即事第一义故。事无理外之事。事随理而融通故。此章初先明胜义。二者缘起相由故。三业用自在故。晋经偈云。菩萨于因缘和合中。自在乃至能随意。为现于佛身。今经略无此偈。论主但释相作之意云。彼自在中所作摄取行种种示现者。谓彼正觉自在中。作摄取众生行故。随心乐种种示现。第三别显知相中。十身为八。以三身合故。然其类例应各具十。文或阙略。且从显说。初众生身有五相。初三业生烦恼妄想染差别。此约总明三界。后二约上二界。即就报开别。若总开三界五趣则具十矣。二国土身具有十相。前八一切相。后二真实义相。前中初三分齐相。即小中大千。次二染净差别。次广即宽陕差别。此略无陕。次二依住差别。真实中一重顿入名为普入。十方交络故云方网。又重重现故。多同初地。三四二段共有四身。皆云假名差别者。但有自相同相差别。假名分别实无我人。余亦假名。偏语此四者。业因尚假苦果可知。圣人尚假况于凡类。又三乘圣人方能知假。佛德超绝不得云假。五知佛身自有十相。余之九身既是佛身。一一有此则已成百。若更相作则重重无尽。菩提身者示成正觉故。二愿生兜率故。三所有佛应化故。拣异猿猴鹿马等化故云应化。即王宫生身。四自身舍利住持故。上四于三身中皆化身摄。五所有实报身。无边相海等拣三十二等。故云实报。即三中报身。六所有光明摄伏众生故云威势。即通报化。七意生身者。论云所有同异世间出世间心得自在解脱故者。同谓同类。异谓异类。世即地前。出世地上。谓若凡若圣若同若异。由得自在解脱故。随意俱生。即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也。此通变化及他受用。八福德者。所有不共二乘之福。能作广大利益因故。故种少善根必之佛果。九法身者。所有如来无漏界故。斯即所证法体故。离世间品十佛中名法界佛。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生义含无边德。生世出世诸乐事故。十智身者。所有无障碍智。谓大圆镜智已出障垢证平等性故。次云此智能作一切事者。即成所作智。彼事差别皆悉能知者。即妙观察智。此通四身但两重十身。一一圆融故异诸教。六知智身。有十一相摄为三类。初二约体分别。初通闻思。二即修慧。俱通理教。次果行相即因果分别。行即是因通于三慧。果唯证入。相离前三。余有八智皆约位分别。于中初一是总。世间俗智名之为世。三乘圣智名为出世。又道前名世。见道已去名出世。五三乘者。于出世中大小分别。小乘十智等。中乘七十七智等。大乘权实无量。六七二相于大乘中粗妙分别。甚深般若不共二乘。相似般若是则名共。八九二相通就三乘缚解分别。于新熏性习未习故。后三通于三乘修成分别。七知法身。前能知智。此所知法并通一切。智法不同。前佛法。智唯局如来。文有五相。一平等相即是理法。论云无量法门明等一法身故者。谓法门虽殊同诠平等法身。生佛无二故。拣理异事皆世谛门摄。二不坏相即是行法。论云如闻取故。谓称理起行名如闻取。行符乎理则冥之菩提。名不可坏。三即教法。随所化众生根性相应时说差别故。理本无言假言显理。若权若实皆是随俗假名。四即重显理法。所遍之境此通染净。平等法身遍情非情故。五即果法。唯约于净故。论云。第一相差别。三乘同证第一义故。随智有异三种不同故所显理亦说深浅。若约功德等异如常所辩。八知虚空身文有六相。一无量相。芥子中空亦无分量故。二遍至一切色非色处故。三不可见故。今世人见者。但见空一显色想心谓见。故涅槃经中广破见空。又此含无为空故。亦不可见。四无异相者。无障碍故。谓不同色法。彼此相异有障碍故。五无为相。谓无始终起尽之边故。六能通受色相持所持故。故下经云。譬如虚空宽广非色而能显现一切诸色。既因色分别彼是虚空。则知因空显彼为色。大文第五自在分中分二。初牒前为因修行三种世间自在行故。得十自在。此但约智通说。若依摄论以六度为因。如下别明。二得命下显自在果。命自在者不可说不可说劫命住持故。心则无量阿僧祇三昧入智故。财谓一切世界无量庄严。严饰住持示现故。上三以施为因。如次以一切时一切处一切物施故。业则如现生。后时业报住持示现故。生则一切世界生示现故。上二戒为因。戒调身语。成胜业故。复由戒净随欲生故。愿则随心所欲。佛国土时示成三菩提故。此则由进策勤无懈废故。解则一切世界中佛满示现故。论经名信解摄论名胜解。皆一义耳。用忍为因以修忍时随众生意故。得一切皆随心转。谓变地为金等如意。则一切佛国中。如意作变事示现故。以定为因。智则如来力无畏不共法相好庄严。三菩提示现故。法则无中无边法门明示现故。上二同以般若为因。内照所知得智自在。应根宣说得法自在。于此十中若智若通皆无壅滞。故云自在。论以此十治十怖畏。一死怖畏。二烦恼垢怖畏。三贫穷四恶业。五恶道六求不得七谤法罪业。八追求时缚不活。九法自在。治云何云何疑。十智自在治大众威德。此二如论。次此十亦即初地五畏细故。渐开此中。二四七即是恶名。恶名本故三六属不活。九属第十故。约因此地方得约果。圆满在佛。此约行布。下离世间上贤首品皆有此十。而约普贤位通贯始终。大文第六得此已下。明大胜分于中三。初智大智解殊胜故。二业大行业宽广故。三彼二所住功德大智业所成故。今初文有五句。初句牒前为因。则为下正显显有四智。初一为总。谓不住世间涅槃寂用难测。名不思议。此不思议有三。一修行尽至不思议。谓证涅槃无分量故。二所知不思议广照世境故。三除障不思议令真如出所知障。天魔外道不能坏故。第二此菩萨下业大有三。初二句牒前为因。一入自在。二成就智。次得毕竟下正显业大。三佛子下总结多门。正显中有十二句。初三明三业净当相辨业。后九约修辨业摄为四相。初一句明起。论云能起。能起同时。谓身语意是所起。智慧为能起。此三业起必与能起同时故。经云。随行智为导首故。二般若下四句。智摄不染作利众生行等。谓由般若摄彼大悲故。不染爱见能起方便利众生行。三善起下二句因摄。谓内白大愿为自行他行之因。又外蒙佛摄。得成二因。四后二句作业所持。初句利益众生。后句净佛国土。后总结可知。第三佛子菩萨住此下。彼二所住功德大中三。初标所住分齐。次得善下显所住德。三此菩萨下结成功德。二中十句依七种功德。谓初四为一善住道功德。此是德体以二利行为菩萨道故。初二自利先契理离障。名为深心。后对治坚固名为胜心。后二慈悲利他。后六各一约修辨德。初三三轮化益。修上利他。后三愿行相符外招佛护。修上自利。三结成中近结此段远结前三。得如是智结前智大。以智证理得无憎爱故。次能现下结作业大平等作故。后于诸下结所住功德大。得七功德无过咎故。大文第七释名分。亦摄如相回向。称如不动等故。释名分二。一地释名即约法明位。二智者释名。即约人彰德。今初十句论摄为六。远公复摄六无二。初二自分后四胜进。胜进中复三。初一发修离过。次二因修成德。一成教道德。二成证道德。后一依德成位。亦有斯理。言为六者。一初二句名染对治。一治下地功用行小乘愿诸魔业。故名不动地。二治烦恼习行故名不转。上二即相用烦恼不能动也。二次一句得甚深故可知。三有二句发行清净。上句发净。谓得真无漏。三业无失不破观心。能发趣行。然其八地应对八住合名童真。而论经名王子。似不顺文。下句行净。正行之时离障自在故。四次二句名世间出世间有作净胜。上句悲故随世有作。自无所作。下句出世有作以智善分别。故智障净故皆决定义。五有一句彼二无作净胜。谓于世出世名为彼二愿力变化而不滞寂。故云无作。即无住涅槃。六有二句菩萨地胜。即分位过。前上句胜六地。以六地观空为他有动。今念念发起殊胜行故。下句胜七地。上依论释。今更指文别为一解。谓此诸名对前经立。初二从净忍分受名。得无生忍入不动故。此句为总。此智现前故无退坏。次二约得胜行分受名。一得为深行菩萨不可知故。二离一切相等诸过失故。次三约净土分受名生地。谓器世间自在随乐生故。成地众生世间自在。随物成身自无作故。究竟地智正觉世间。决二谛故。次一约自在分。随愿成就方名自在。次一约大胜分。得深心等十种力持故。后无功用通该始终。依此释者。似若论家阙指明据。第二佛子菩萨成就下。智者释名中三。初牒前为因由得智地故。二入佛下正就人显。三于无量下总结所住。就人显中。以何义故菩萨名为得不动地。有二义故。一一向不动。谓行修上顺故。二一体不动。谓与诸菩萨行体同故。文中先总明。后常为下别显。今初文有四句。皆含二义。论总释云。佛性随顺因故。佛性即初句。以梵云驮都译通界性致译。论经云。得入佛性即是法身果性故。论云佛性者。界满足胜故。究竟见性故云满足。此即分齐境界。菩萨由得地智。能上入之。随顺因者。即下三句由三为因故。能随顺佛境。一摄功德。佛功德照者。善清净义故。谓以无垢慧善照佛德。即是摄义。二者行。谓正行威仪顺同佛故。三者近。即佛境现前近如可睹故。后别明中。先明一向不动。论经十句今经阙一。初一总显佛加。解参玄极上德被己故。既常为佛加故。名一向不动。余句别依五种功德。以显不动。一供养功德即梵释四王。论经王下有奉迎之言。二守护功德。谓金刚等现形卫故。三依止功德。恒不舍三昧故。四国土清净功德。即能现诸身差别。若器若众生皆能随现。故云无量。五于一一下教化众生功德。此复五种。前三自分后二胜进。一愿取诸有多为主导。故云有大势力。二根心使智力。即报得神通穷三际中众生根欲等故。三无量法力。三昧自在转法轮故。四受力。彼经云。能受无量记故。今经阙此。五说力即随有可化示成正觉。真能说故。论经此后更有一句。结云是菩萨如是通达。论云一向不动故。二佛子下明一体不动。文有十句初总余别。总云入大乘会者。谓入同类大乘众数故。入数者不破坏义。和合如一故。别有九种具此九种堪入众数。一智不坏。获法智通故。二说不坏。谓放教智光故。三解脱不坏。谓不住行证入空有等无碍法界业用无碍故。四佛国清净不坏。知世界自在故。五入大乘不坏。智能示现大功德故。六神通不坏。随意自在故。七善能下能解释义不坏。称三际说故。八普伏下坐道场不坏万行。及菩提树下伏魔邪故。九正觉不坏。入如来境同佛觉故。第三总结。所住中行无障碍。不断不转念不退故。第二位果调柔中。先调柔行。法说中受世界差别等。无量法明者。等取众生智正觉故。论名彼因相故者。以所受法为自在因故。喻中真金作阎浮主冠者。喻得清净地身心胜故。以此地中报行纯熟。三世间自在故。特加于王。无与等者。喻善根光明转更明净。三佛子譬如下教智净。梵王普放光明者。胜前日光。一多故。二净故。三广故。第三重颂分中二十二颂分三。初十八偈半颂位行。次二偈半颂位果。后一结说分齐。今初颂上七分即为七段。初一偈半颂集作地分。二一偈半颂净忍分。三有七偈颂得胜行分。于中二。初二颂深行胜。后五颂发起胜。于中云但以甚深无碍智者。长行所无。故知唯念法性。则同二乘事理。事事皆无障碍。是菩萨学故。晋经全有一偈。云但以得无碍甚深微妙智通达三世故。乃得名为佛。又此一句亦可总颂余劝。四有六偈颂净佛国土分。于中三。初二器世间。次三众生世间。后一智正觉世间。五有半偈颂十自在故。晋经。云能得于十种妙大自在智。六一偈颂大胜分。七一偈颂释名分。密迹者。古译为力士余文可知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二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九善慧地。所以来者。瑜伽意云。前虽于无相住中舍离功用。亦能于相自在。而未能于异名众相训词差别。一切品类宣说法中。得大自在。为令此分得圆满。故次有此来。言善慧者。摄大乘云。由得最胜无碍智故。无性释云。谓得最胜四无碍解。无碍解智于诸智中最为殊胜智。即是慧故名善慧。即下文中。十种四无碍是也。庄严论云。于九地中。四无碍慧最为殊胜。云何胜耶。于一刹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异类异音异义。问此菩萨。能以一音普答众问。遍断众疑故。此同下文。金光明云。说法自在无患累故。增长智慧自在无碍者此兼显离障名胜。深密意亦同此。瑜伽住品十住论成唯识等。文辞小异义旨无殊。仁王名为慧光者。言兼法喻。智论名善相。从所了得名。能所虽殊皆明说法之慧。故所离障离利他中不欲行障。有四辩故。四无碍障分成二愚。前三为一。名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谓所说法是义。名句字是法。后后慧辩是词陀罗尼。自在愚通于上三。二辩才自在愚。即愚第四无碍故。所证真如名智自在所依。谓若证得此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故。便成善达法器自在说法行。梁论云。由通上真如。得应身果。金光明中得智藏三昧皆一义耳。次正释文。三分之内。初赞请中有十三颂分三。初二如来现相显说无功用行。无动之动难思议故。特此现通。次十颂别赞后一颂结请。别赞中亦三初一菩萨供。次一天王供。后八天女供赞。于中二。初一供余七赞。赞中二。初一标赞。后六显词。于中亦二。初二赞菩萨通于八地。及说法主。后四双赞佛及菩萨。三轮化益。此又云菩萨幻智。后结云赞佛已故。文中通赞八九地。如月普现前地有故。此法师位随机说权实故。文中三。初一身无心而普应。次二口随机而演说。后一喻结心常契中。既特云最胜智心示如来法。权实明矣。故璎珞经中说十种善。前九依三乘人各成三乘。第十名佛乘种性。谓初闻佛法即发佛心。唯观如如修佛智慧。终不为悲愿缠心。一向不起二乘作意。第九为悲愿缠心故。此云慈悲乐饶益。明文若斯云何不信。第二正说分。先明地行文有四分。一法师方便成就。谓此地能起辩才说法。名法师地。趣地行立名方便故。二智成就具能知法之智慧故。三入行成就。达所化器之心行故。四说成就称根正授故。四中初一入心余皆住心。亦摄三位至下当知。然第八地中。但净佛土教化众生。此地辩才力故。教化众生成就一切相。能教化故。一切相者具上四分故。初分中三。初牒前起后。前得二谛等智故。次欲更下正显方便。三得入下结行入地。正显中文有十句。不离二利。论云。一一五三句示现者。初句利他次句自利。故云一一。次五利他。后三自利故云五三。示现之言通上四段。初句依无色得解脱想。可化众生利益他故。化其令得大般涅槃。故云转胜论主谓菩萨不求自灭故作此释。然经既云更求寂灭。何妨自求。以七八九地同得无生。八地得忍寂灭现前。依劝起修。此求上品名为转胜。即用而寂真解脱故。若依此义前二自利。亦可十句俱通二利。于理无失。且依论解。二依未得究竟自利益故。复修习如来智慧。三依根熟菩萨化入如来秘密。三密化益故。四依邪念修行可化众生令观察不思议智得正念故。谓观无念见智性故。五依未知法众生转法轮。令得知故。寂净陀罗尼三昧门。皆说法所依故。六依邪归依众生。具广大神通令入正法故。七依信生天众生。令入差别世界佛净土故。上五中一无证二无行三无解。后二无信下三自利中。入依正觉内证智德故修力等。九依转法轮外化恩德。十依无住涅槃断德。第二佛子菩萨住此下智成就。此下二三段摄王子住。知法知根皆法王轨度等故。且依智成文中。初总知三性。谓净染不二。不二即无记。后有漏下展转别开。一于净法开漏无漏。谓施戒等取相心修与漏相应。名为有漏。无漏反此。二于无漏开出见道已前名世。见道已去名出世。三即就上二世出世异名为思议。即世出世名不思议。亦可于出世中约教证二道。四彼有漏思议中定能证入。名之为定。为缘所动名为不定。亦可。佛性定。有余一切法皆悉不定。三聚定等下文自说。五总上诸善开出三乘。谓谛缘度等。皆通上四故。唯佛果一是唯无漏等。而属菩萨乘果。六于三乘法中示有为无为依顺行故。此是善体故后明之。谓灭谛缘性彼岸真理皆名无为。道谛缘智能证修起皆名有为。如来一切皆是无为佛智。有为非极说故。涅槃令覆有为相故。三乘圣人依此起行。依此差别故名顺行。第三此菩萨以如是下。明入行成就。此中三。初总标章门。二此菩萨如实知下。依章广释。三佛子菩萨随顺下总结安住。今初有十一林。一众生心者是总故。论云依共。以通是下十染净共依故。菩萨依此而知故名为依。下依义准之。余十是别。不出三杂染故。论云依烦恼业生生是苦果。今当第九。论释余七云。依共染烦恼染净等。依定不定时。谓次根等四同是业故名共。随眠即烦恼种名染。眠伏藏识令心染污故。受生即生如前已说。余二通三故不出三也。二云何通。谓习气无别体。是染净等气分故。三聚但是约时定不定故。论又别释根信性欲相似之义。云彼复定不定时根等次第。根等相似信等者。由下经文。以根例三故。此重释相似之义。亦须约时故云彼复定不定时。约何论时。亦约根等四事次第也。云何次第。谓根等相似似何等耶。谓信等故。如宿习名根印持名解。依根起解故云次第。解必似根故云相似。习解成性性必似解。依性起欲欲复似性。若相似未熟时即名不定。熟名正定。全无邪定故。时依根等。论经名解为信是信解故。十皆名稠林者多故名林。难知曰稠。论经十林皆有行字。谓不正信义故。名心行等稠林。心行若绝证信圆明。非稠林行。然此十名多如发心品辩。而习气一通于二义。一者残习。二者种子熏习如下当辨。第二依章广释文分九段。以解性欲合一例故。今初心中三。谓总别结。别中略举十门。摄之为八。二三后二合故。一差别相。心意及识六种别故。此八缘境许得齐起。故名杂起。又杂起者必与所俱。极少犹有遍行五故。二速转下二句明行相。四相迁流故。速即是住。住体轻危速就异故。转者是异坏即是灭。不坏是生故。论经但一句。云轻转生不生相。论云住异生灭行故。三无形质者。第一义相观彼心离心故。云何离。谓心身不可得故。身者体。依聚义。即同起信心体离念等。四无边际。即自相顺行无量境界取故。取境不同故名为自。上之四相初一是所相。二是能相。此二并心之相。三是心之空性。性相不同合为心体。四即心用。此四并通染净。后四明净心随缘。由第五随烦恼缘成六七。随业生缘成第八。谓第五清净者。自性不染相。即自觉圣智真妄所依不空性也。染而不染名自性净。次下二句即不染而染。谓六垢无垢者。即同烦恼不同烦恼。相随缘有垢性恒离故。七缚不缚者。同使不同使相义不异。前但种现有别耳。八有二句同名因相。随因受生故。菩萨以幻智愿力生故。余众生随业诸趣生故。第二释烦恼稠林。亦三。别中九句摄为三种事。后七合故。一远入相乃至有顶故。此约四住现行。下至金刚自约种说。久者无始常随故。二无边引起者难知相。言无边者。修习无量善根故。引起者引起惑故。惑与善俱所以难知。即胜鬘中恒河沙等上烦恼也。上明竖深此辨横广。三俱生下七句。合为染相。即三杂染。谓此烦恼亦与业生二俱起故。即分为三。初三句当体明烦恼染。一俱生不离者明随所缚。此句总明能所。所缚即妄心。谓惑与妄心递共同事。故云俱生。生即是事。然离惑不名妄心。离心惑依何住故。迭共相衣名为不舍。二眠起一义者。是以何缚。谓使为能缚使即随眠。起即现行。现行由使不得解脱。以现及种同一惑义故。然下辨使不必与现行俱。此中现行必由于使。如有种子未必有芽。若已有芽必依种子。故云一义。三与心相应不相应者。是所缚事事即真心。若被妄染名与相应。是缚非解心性净故名不相应。示可解脱。二随趣下有二句。约生明烦恼染。论云身事生道界因故者。苦报集起名身事生。上句是道因下句。是界因。三爱见下二句。约业明烦恼染。初句明于三分中业因障解脱故。言三分者。爱是欲求中追求现报受欲行者。见是邪梵行求。痴是欲求中追求现报习恶行者。故论云。无戒众生为现少乐。习众恶行愚痴之甚。慢通上三。而多属见。有求属生染所摄。故此略无。上三俱障解脱过患难拔。如箭入木故。外道得非想定。尚与见慢相应。上即论意。亦可见爱等通七识中烦恼。故云深入。下句明此惑随顺世间身口意业。不断起因故。结中八万四千烦恼随好品自明。贤劫经中亦有其相。第三释业亦三别中。十句为九种差别。后二合故。初一道因差别。谓通说三性为六趣因。引双唯善恶各有三品。二地已说满业通三性。名言熏习亦通三性许为因种故。又俱舍十七以三性因对五种果。无记亦能招果故。论主通以三为道因。或既不招异熟则论主言总意别。二有表示等者自性差别。然论经此句云作未作相。此则并以思为自性故。论云。此有二种。一筹量时。此在意地。唯有审虑一种思故。释未作义。二作业时。释经作字有决定思。若在身语唯发动思。成唯识云。动身之思名为身业。发语之思名为语业。然今既云有表示等。即表无表业各通三业。表则三皆是思。无表则非心非色或说色收义如别说。三与心同生不离者。方便差别心共生。熏心不别生果故。谓此业思与等起意识共生。随其善恶生。已即熏本识成名言等种。种似能熏故云不别生果。即不离义。四因自性等者。尽集果差别谓无始业因以是有为故。自性刹那坏故云尽。此显非常而得持至果。功不败亡故云集果不失。此显非断前念虽灭后念续存。故云次第。亦是因即顿熏果。则次第如识等五也。五有报无者报。论云。已受果未受果差别。过去生报业现在已受。名为有报。后报未受名为无报。非谓全无。更有一理。谓已悔之业则许无报。有报可知。六黑黑等众报者。对差别。谓四业相对成差别故。初二黑白相对。后二漏无漏相对。言黑黑者。即四中初一因果俱恶故。又因果俱与无明相应故。即三涂业。等者。等于余三。谓二名白白业因果俱善故。俱与智明相应故。即色界善业。三黑白业。即欲界善业因中善恶杂故。受报亦爱非爱杂。四非黑非白业。谓诸无漏业无异熟故。对上黑白二业立双非名。言众报相者上三有报故。论云业集成就故。若俱舍意。其黑白业约相续说。以无一业及一异熟是黑亦白五相违故。言相续者。谓或意乐黑方便白。如为诳他行敬事等。或意乐白方便黑。如愍弟子现粗语等。若以义推。正以谄心而行敬事。亦可同时。余广如杂集第八。俱舍十六。七如田无量者因缘差别。谓识种为因业田为缘。随田高下等殊。令种亦多差别故。论经云业田无量相。八凡圣差别者。即已集未集差别。出世未集世已集故。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别。前句明三种时报定不定。谓现作现得报名现受。现作次来生获报名生受。现作第三生去方得报名后受。于此三中各有定不定。谓前二时定报通定不定。后一时报俱通定不定。第十句明乘非乘定不定。乘即三乘唯修自乘业名定。乍修此乘复修彼乘。名为不定。非乘谓世间无运出义故。定者难度不定易度故。结中亦言八万四千者。惑因既尔所起之业亦然。根等诸门皆成八万。翻此即显波罗蜜门三昧门等。第四释根中二。先别后结。别中十相为九差别。五六合故。一说器差别。谓说法所授之器。信等五根有下中上故。亦是钝中利。谓于教理受有迟速及多少故。二根转差别。过未为先后际。现在已定两望论差。谓前上中下根。于三际中互望转变。若后转为中上。前根则下。后转为下前根则增。是差别义。不转则平是无差别。故论云前后根前根下增平故。三三性差别。谓约菩萨等三乘根性。相形为上中下故不同。第一通于三乘。四烦恼染差别。谓喜乐等五受根。随贪等烦恼得增上故。五六二相明定不定差别。初句乘非乘皆约熟不熟明。大乘中熟者定。不熟者不定。小乘中熟者不定。可转向大乘故。不熟者定。各随自乘而解脱故。若世间非乘熟者不定。可化入道故。不熟者报已定故。且暂舍之。即离世间中待时方化清净舍也。后句淳熟调柔一向是定。六随根网轻转坏者。顺行差别。此知眼等根顺行境界。得增上故。于中有三种顺行。一依身顺行。谓六入展转迭共相缚。如网鱼鸟不得解脱。故云根网。此行内境。二生灭顺行。谓体是有为。生住不久故云轻。易可异灭故云转坏。三观行取相顺行。此行外境。即论经云取相。今文阙此。或根网中收。七声闻净差别。望凡夫二乘行增上故。以二乘根由灭障能成故。烦恼无能坏。八菩萨净差别。此通三种退不退也。九远随等者。示一切根摄差别。谓三无漏根。总摄诸根。三者一始行。即未知当知根。二方便即已知根。正在修道故名方便。三报熟者。即具知根。谓前信等共三无漏根生而随优劣。三位不同。自始至末故名远随。此之三根。于修无学涅槃得增上故。此上九中。初二约信等。三五七入并约三乘。通于诸根。四约五受。六约眼等。九约三无漏根。二十二根已明十九。男女命根不足可辨。余如俱舍根品粗说。即然细分无量故。结云乃至八万四千。第五例三稠林。谓解性欲。此三与根性相顺入举一可反三隅故。皆略例。第六释随眠。先总后别。总中晋及论经皆名为使。论云随顺逐缚义故。如世公使随逐众生得便系缚。即是随眠。眠伏藏识随逐缠绕故。此唯约种不同小宗。别有十二句。论摄为二。前六明何处随逐。后六明以何随逐。今初为五。一合初二句。约心明处。初句于报心随逐。正显眠伏藏识。即久安眠处。而言深者。无始来有微细难知故。下句于非报心随逐。即转识分别。事识不离现事而生。故但云心。即暂回转处。二相应不相应者。约三界明处。唯与当界心相应。不与异界心相应故。故论云。欲色无色。或上中下差别。无色惑微所以名下等。虽则随眠性皆成就。随其现惑亦有不相应义。三久远随行相者。约地明处。论云随顺乃至有顶故。然有顶之言。通有二义。一至金刚之顶。二至三有之顶。今取通大小义。直云有顶。论经但云远入。今云久远亦无始来上至九地顶故。四无始不拔相。此约时明处。处既无边时亦无始。唯智能怖随眠怨贼。既未曾有闻思修智故。不能拔出。五与一切禅定等者。此约行明处。由随眠随逐。令世间禅定等不能灭爱见等心。不能随顺正修行故。名为相违。故下偈云。禅定境排仍退转也。后三界下明以何随逐。即显随逐之相。由此相故。名为随眠。此有六种。一于上三有不断随逐。所以三有不断相似相续者。由有此使作系缚故。如世眠者不能起床。二远时随逐。即于上无始时。令心相续现起无边。如世眠者梦心相续。三开诸处门者。一身生随逐。谓于前一身之上报非报心。明随逐也。如世眠者梦中见闻。于中二义。一令眼等诸根门。集生六种识时。使与同生故云开门。此明外逐方便心。二论云及阿赖耶熏故。此明内熏报心。论经门字下更有集字。即阿赖耶集起之心。然是诸处通依故。今经义含耳。四坚实难治。即不实随逐。谓修禅等时不得真实对治故。不实坚实如世重眠。不得重触大声无由起故。五地处等者微细随逐。此于上有顶处九地中六入处。烦恼身随逐故。然九地有二义。一约三界九地。虽并成就细故不知。成处多少名不成就。如世眠者梦中谓觉。二以善慧为九地。十地犹有故名微细。不成就者。此地中分有断除故。故下偈云。金刚道灭方毕竟故。六离苦随逐。谓唯无分别智。出世间圣道方能拔出。如眠得触。第七释受生稠林中。十句先总后别。论通为八。一身种种。谓形类多故。二业因种种。三住处种种。四四五二句色想上下种种。五同外色因种种。谓田等取外同喻故。六自体种种名色与识俱生。相依不离是报自体故。七本顺生因种种。谓痴爱为本顺生求有。令有续故。八末后二句集苦谛种种。谓三求不同皆是集因。但集苦果故云种种。上句显欲有二求。欲受即欲求。贪爱共取追求不已故。欲生即有求。爱生三有自得胜身。复摄眷属故。言无始乐著者。显上二求之过。下句即邪梵行求。由心取着故。不知三界轮回贪求三界。小大无量之相妄谓涅槃。谓或拍腹为道。或计无想非想为涅槃故。第八释习气中。亦先总后别。总云习气既通二义。不可局于罗汉余习。虽标习气别中皆言熏习。熏谓熏灼。如外香气习。谓习学。唯约有情习。必能熏以成气分故云习气。即赖耶识以为所熏。以恒住一类是无记性。可受熏故。前七转识以为能熏。由有生灭力增盛有增减故。能所共相和合故名熏习。此如摄论及唯识第二。若依起信。真如亦能内熏。佛善友等以为外熏。内外和合以成气分。前中虽闻教等亦因识能领受。故判识为能熏。今并通。此文中既有因熏与果等。定知熏习种成为气分义。别中十种差别。一与果现在非现在差别。谓过去善恶业因。与今现果同起名行。不同起名不行。如人行施。今得人身亦常好施等。此即因习。二随趣熏者。道熏差别。如从天来今犹鲜净。广明道习。如大威灯光仙人所问经。此即果习。上二皆是对过说今。三随众生行者。亲近众生熏差别。此是缘习故。宜远恶近善慎所习也。所以昔王不立厩于寺。而立之于屠。四随业等者。功业烦恼熏差别。功业者。释经业字。谓是起作事业拣非业因。如锻金之子宜教数息等。烦恼习者如人喜眠眠则滋多等。五善不善等者。善业等熏差别。此业即是业因。以是善等三性望来果称业故。如久行施者施心转浓等。上三唯约现世以明习气。六随入后有者。中阴熏差别。中有即是本有后故。如梵行人至中有内。亦无染欲。七次第者。与果次第熏差别。谓修善恶业。于后有位。诸趣之中受果次第。习亦与果次第无差。上二约现望后以说熏习。八不断等者。离世间禅因熏差别。谓诸无漏定名离世间禅修学无漏即是彼因。由未断烦恼。虽修无漏亦为烦恼牵。烦恼随。至无漏名为远行。行亦入义。九实非实者。同法异外道行解脱熏差别。同法释实。即三乘同佛法故。异外道释非实。在佛法外故名为异。行者上二之因。解脱者上二之果。各有熏习好习本法故。曾修小乘今虽学大。先发小习余可准知。此即邪正双明。约修证说。亦含三乘余习之相。十乘熏差别。唯就于正约其见闻故。法华安乐行令不亲近二乘。恐习成种故。上来十种前七约时。三世三有互望明习通于善恶。八明恶随于善。后二约人种种习气。皆能了之。令成如来无习气之习气智故。第九释三聚稠林。亦先总后别。论通为五。总即第一有涅槃法无涅槃法。三乘中一向定差别。无即邪定有即正定。各于自乘定故。离此不定。论略不释。此就种性约位以明。外凡无涅槃。三乘圣人定有。内凡不定。又约一期久远非究竟无。二善行恶行因差别。此约解惑以分三聚。谓正见是善行因。邪见恶行因。二见定起二行名之为定。言二俱不定者。无正慧决择。又不拨无因果。率之则可清升。任之则便鄙替故曰不定。下不定仿此可知。故论皆不释。三恶道善道因差别。此约行业以辨。四外道声闻因差别。此约位以分。翻彼八正名曰八邪。外道邪位定。正性离生圣人位定。已入见道故。前三善根则名不定。五菩萨差别。此约修大乘者得失以分。着邪是失所谓六。蔽圣道为得即六度等。第三总结安住文属入行。论意总结前三。故云前三种事成就。方能安住此地。大文第四住此地已下明说成就。亦摄善法行。辩才饶益多同彼故。文中二。先牒前总显。谓了心行方善说故。后佛子下广显说成有三成就。一智成就。谓知法知器知化仪故。二口业成就能起说故。三法师自在成就。得陀罗尼等成彼德故。各有佛子以为拣别。今初分二。先明随所知之法。二一切下随所依之器。此二何异前文智成入成。前三各别而知。今此总收以法逗器。今初所知法。即三乘一乘解脱差别。各含教证教道。以将化生令器熟故。证道以将度生令得解脱。体正度故。二随所依中文有三节。初总明。次能随下别显。后令生下结益。论主通收为七种器。一说所说法对器。自释云随应度者授对治法故。即总中二句。下句是说所说法。上句即所对之器。别中初能随及后而为说法。即上说所说法中间根等诸林。即是所对之器。于中准论经。众生下有心字。即是心稠林。通为五种器。初众生心根性欲解。明所说法器成。谓十一林之中。此五正显已成信等法器。可随根欲等说故别显之。二所行有异。含其二义。一约能行之行。名种种异行器。即上根等能行。二所行之境。即上根等所行名譬喻器。总喻上五故。如世稼穑具五因缘。彼所种物成就堪用。一有心物。二有根益其生力。三有可生性。四含润欲发。五决定可生。喻上心等故云譬喻。四诸聚差别者。即定不定根转器。亦通上根等。五亦随下随辞辩器。以彼生烦恼业熏难舍。要作同行巧辩方能化故。三结成益。即随乘因能乘出器。以上诸义不出自乘解脱故。第二佛子菩萨住此下。口业成就。曲分为二。先总明具说之德。二以无量下正明口业成就。今初亦是智成就。以具法师行即是智故。而言说者。护如来法藏通于说故。斯则内持于智外口说故。何名具法师行。深妙义中具二十种功德故。一知时二正意。三顿四相续。五渐六次。七句义渐次。八示九喜十劝。十一具德十二不毁。十三不乱十四如法。十五随众十六慈心。十七安隐心。十八怜愍心。十九不著名利。二十不自赞毁他。广释如论。涅槃具七善知名大法师。与此略同。慈氏论说具十德者。名大法师摄义具足。一善知法义。二能广宣说。三处众无畏。四无断辩才。五巧方便说。六法随法行。七威仪具足。八勇猛精进。九身心无倦。十成就忍力。会之亦同。第二正明口业中。先略明。后此菩萨以法下广显。今初先显名体。谓外由菩萨美妙言辞而演法义。名四无碍辩。内由智起名四无碍智。次辩体者。此智即无漏后得为体。故云善巧。即上知法知机智也。义无碍解或通正体。次此菩萨下约位显胜。以初地分得此地任运。故无暂舍。后何等下徴列名字。智缘法等无拘碍故法等皆智境界。从境分四。一法者法体。谓法自体有轨持故。即二空所摄。即真之俗境故。论云。远离二边生法所摄。如色碍相等。二义者。法境界体。调于法体上差别境义。即上二空所摄真谛之境故。论云。即彼远离二边生法所摄中。如实智境界故。然得此真智者。由菩萨于生法二执所摄境中。以智安住求彼色等。但是虚妄。即俗而真是彼色等之中别义。上即远公之意。其犹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亦可。不约二谛。法约自体义约差别。谓十一色等虚妄分别之相。即是别义言如实智者称事实也。三词者正得与众生。谓得彼方言与他说故。故论云。于彼如实智境中。随他所喜言说正知。此释正得随他言说正知而与故。此释与众生。四乐说者。正求与无量门。谓乐说乃辞中别义。七辩剖析名无量门。论云。于彼随他所喜言语正知。无量种种义语随知而与故。二广显中。理实此四通该一切。且约圆数以列十门。各有复次。论云后五是净者。谓三乘行果。则显前五是三乘教理。通于染净。言十者。一依自相。谓知事法体各殊故。二依同相。谓知理法。若性若相各有同理故。三行相。此约时辩法。三世迁流故。上三知义即是所诠四说相。此知教法。上四皆约所知。五智相。此约能知。六无我慢相。此约所离明净。七小乘大乘相。此约所行。上二通辨诸乘行果。后三别约一乘。八菩萨地相此约因行。后二知果。九如来地相约体。十作住持相约用。然上十中法义则别。后二多同。皆词则说于法义。乐说乃词中别义。亦有以词说于法。乐说说义。十中皆四无碍。即四种相。今初自相有四种者。一生法自相。谓知色是变碍相等。二义者差别自相。谓知色有十一处等。上二约总别以分法义。后二同体义分。三想坚固自相想者。起言所依。亦以慧心取彼二种相故。一随自所觉诸法相。二随彼彼所化言词所宜相。以所觉法随彼言词为彼生说。说无错谬名为坚固。论经云。不坏者坏即错也。四彼想差别自相想义同上。但以次第不息。以多异名坚固彼义。令他爱乐名不断尽。此自相一门是总故。论前总中亦依此释。诸经论中亦多依此。第二同相。约性与相分于法义。一一切法同相。谓诸法同以无性为自性故。二有为法同相同生灭故。谓观无常门生灭相得入初句。法无我性故。无我智境得成。是则生灭是常义也。三一切法假名同相。故云安立。所立之法已是假名。更以言诠假名而谈名不断说。四假名假名同相。谓不坏前假名。更能以异异无边假名说故。重言假名。第三行相中。约三世以分法义。一生行相现法缘生故。设知过未亦名现在。以三世皆是当世现在故。故论云。过去未来彼彼世间摄受故。二已生未生行相。设知现在亦名过未。以现是过家未未家过故。是则当世而知名法。逆见过未能知现在。是则名义为菩萨智境。三物假名行相。总说三世之物不谬故。四说事行相。然所说事不出三世。总相物中故云一一世。但曲明异异事法。故云无边法明。第四说相中。约本释以分法义。一修多罗相故但示法。二解释相所以名义。三随顺相。随类言音故。四相似说相。谓随心乐闻何法宜。何譬喻说似彼心故。第五智相。约法类以分法义。一现见智。二比智比即类也。然所知境即是二谛法。比等智是无碍体。从体立称不同前后。又法比等智通于大小。四无碍智唯局大乘。故涅槃说。唯菩萨有。声闻设有少故名无。若就二智所观并通大小。约能观智唯局大乘。于大乘中。依观所取能取以立法类。一法智观如故云现见。谓观差别二谛同如不异故。二比智即观前能观。如实分别之智。类余亦尔。类何等耶。比知如前。差别即如实故。三欲得方便智。谓此是相见道依真假说。后得智摄故云世智。若欲得第一义假说以为方便。四得智。谓虽以世智说。而与第一义相应非颠倒异。方名乐说故。云善巧。可以证得第一义故。余如唯识杂集各第九。瑜伽十六说。上回向品疏已略明。第六无我慢相中。约真俗以分法义。一第一义谛无我。故云一相。言不坏者不坏无我故。若言我知无我我证无我。则坏无我。以有能所故。二世谛无我故云蕴等。迷蕴著积聚。我迷界着异因。我计种族别故。迷处着欲我计为生门。能受入故。迷谛缘起著作。我皆明因果有造作故。并是法我亦通人我。今随顺观察世谛缘生无实。以为对治得入第一义法无我。名善巧方便故。蕴界等是菩萨智境所治之我。三说美妙无我。惬情称美顺理为妙。四说无上无我故云转胜。词中差别故曰无边法名。第七大小乘相中。约权实以分法义。一观相。谓一观不异唯一事实故。二性相。就彼根性有三乘故。三解脱相。会彼三乘同归一实。解脱相中无差别故。论云。依同解脱不惧者。法华云。今我喜无畏但说无上道故。四念相即开方便门。随机念异心行不同。以多法明说诸乘法。然皆为一事。故论云随顺解脱。第八菩萨地相中。约地体相以分法义。一智相。一切菩萨行者总标也。何者是耶。谓所证法行能证智行。何以此二名菩萨行。以智契如故。故经云智随证。论云观智说故。此菩萨行即十地智体。二说相。谓体虽一智相有十地分位故。然此分位由心差别故。论云十地差别者。谓心而名说相者约口言也。以论经云义无量者。说十地别差故。作是释斯则异前义大。三与方便相。谓巧说十地授与众生。不颠倒教授与地证道无有差别故。四入无量门相。入诸地相差别故。第九如来地相。约真应以分法义。谓一法身相。即始本无二之法身。故云一念成正觉。二色身相种种时者。随何劫中种种处者。随何国土依报事。各差别者。随何等佛身正报事。三正觉相。通说正觉十佛差别故。四说相佛德无尽故。说亦无尽。第十作住故相。约诸佛能说德所说声教。以分法义。一觉相。即作住持德觉法性相故。语者随自意语随他意语。随自他意语。此能说法故。十力破魔憍慢。无畏伏外道。不共异二乘慈悲故。常说辩才故。能说方便者随顺物机。转法轮者正说。此上皆一切智智随证。二差别相。知佛随心种性等差别声教故。三说相。用前音声差别说故。四彼无量相异异说故。随信解者。示现菩萨无尽乐说故。以如来智等者。诸佛法身以利生为行。此行合智故。无垢清净不可破坏。故云圆满。此地分得故用之而说。第三佛子菩萨住第九地下。法师自在成就中二。先牒前标后。二得义下正显成就。有四种事。一持成就得不失故。二说成就巧能演故。三问答成就断疑网故。四受持成就更受胜法故。则前三自分。后一胜进。又前一释得妙法藏。后三释作大法师。于此四种皆无缚着即摄第九回向也。今初分二。初列十持。持先已得。后此菩萨得如是下用前十持。持当所得。今初先列十持。并从所起业用立名。初三起意业。次三起身业。后四起口业。一持义二持教法。三持能知智。四善软者慈光摄受。五刚强者善慧降伏种种施为故。六上供诸佛下摄贫穷故名众财。七于大乘中陕劣众生。示教大乘威德胜利令生喜故。八不断辩才智常说故。九无尽乐说深说故。十种种义乐说广说故。后如是下总结。以百万下显持之用。二持当得中闻已不忘。正显持义。为他演说亦持之用。第二此菩萨初见下明说成就。于中三。初显所受法多。二此菩萨得如是下能广开演。三此菩萨处于法座下。明起说自在。第三佛子此菩萨假使下。问答成就。初一界答难。二明一切世界。第四佛子此菩萨复更下受持成就可知。第二佛子菩萨住此下明位果。三果同前。但初调柔见佛缘中。初依内证近佛法身。后依三昧见佛色身。余文可知。第三重颂分中。二十四颂分三。初十九颂地行。次四颂位果。后一结叹。今初具颂上四分。初二颂法师方便。次二颂智成就。次七颂入行成就。四有八偈颂说成就。于中初半偈颂智成就。次二偈颂口业成就。其中诸喻长行所无。后五偈半颂法师自在成就于中初一偈半颂持。次一偈颂说。次一颂问答。后二颂受持兼颂问答。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三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四(已下入三十九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十法云地。所以来者。瑜伽意云。虽于一切品类宣说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圆满法身现前证受。今精勤修习。已得圆满故。有此来。论云。于九地中。已作净佛国土及化众生。第十地中修行令智觉满。此是胜故。以八九二地同无功用故。对之显胜有此地来。又一乘中最居极故。次释名下自有释名分。今且略解云者。是喻略有三义。一含水义。二覆空义。三霔雨义。约法就喻则有多义。云有四义。一喻智慧。二喻法身。三喻应身。四喻多闻熏因。空亦四义。一喻真如二喻粗重。三喻法身。四喻梨耶。摄大乘论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此喻含水义。总缘一切法契经等智。不离真如如云合空。总持三昧即是水也。又云。譬如大云能覆如空。广大障故。此喻覆空义。即以前智能覆惑智二障。又云。又于法身能圆满故。此有二义。一喻霔雨义。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满所依法身故。二喻遍满。即前之智自满法身耳。故金光明云。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成唯识中。亦有三义全同摄论。而瑜伽云。粗重之身广如虚空。法身圆满。譬如大云皆能遍覆。此同摄论第二义。而无性释以智覆空。此以法身者智满则法身圆满。起信论云。显现法身智纯净故。本分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亦以法身喻云。真谛三藏释金光明经云。虚空喻三法身。云喻三道之智。此法喻亦齐似非经意。此喻位极非道前故。庄严论第十三云。于第十地中。由三昧门及陀罗尼门。摄一切闻熏习因。遍满阿梨耶识中。譬如浮云遍满虚空。能以此闻熏习云。于一一刹那于一一相。于一一好于一一毛孔。雨无量无边法雨。充足一切所化众生。由能如云雨法雨故。故名法云。此从法身未及佛。故立赖耶名。十住论云。于无佛世界。能雨法雨故。瑜伽又意云。言大云者。未现等觉。若现等觉。能雨大雨作利益故。是则密云不雨含德而已。然诸释虽众不出三义。谓以智慧含德。遍断诸障遍证法身。故所覆粗重即所离障。谓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此障十地大法智云及所。含藏所起事业故。斯即二愚障所起业名大神通愚障大智云。即悟入微细秘密愚。断此障故。便能证得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便成受位等行。具智波罗蜜得化身三昧等果。即是云雨究竟成佛法身。及所证如皆亦所遍虚空。其旨一耳。次正释文。文中三分。先赞请中有十六偈。前十三赞。后三偈请。前中亦二。前三偈但申供养。有三类可知。后十偈天女供赞。于中亦二。初一总标供赞。余九正显赞辞。于中亦二。前八赞佛德能。后一劝修利益。前中亦二。前五赞大用自在。后三显自在所由。前中亦二。前二用益普周。后三随见不等。于中亦二。初一总明后二八相显。所由中亦二。初一智了世幻故。文有喻合后二证穷性相故。于中半偈证体。半偈起用半偈用不离体。半偈体用泯绝。后三请中。初一结默念请。后二上首言请。第二正说论分八分。一方便作满足地分。摄前九地所修。总为方便满此地故。二得三昧分。初住地行行德无量。偏举受职之所依故。三得受位分。正住地行。依前定力摄佛智故。四入大尽分。是地满行。望前诸地行已穷尽。今复地满尽之极故。五释名分。此地学穷辩德显称故。六神通力有上无上分。地满足已妙用自在。形前无上形佛劣故。七地影像分。以喻显法如因影像知形质故。八地利益分。彰说殊胜劝修趣入故。后之二分通该十地。将前摄后云此地有八。若依前长科。后二分通则此地分二。先明地行。后彰位果。地行之中方有六分。如上所列。六中初一是入心。余是住心。出心即调柔果。已如前说。今初分中二。先总明。后善满下别显。今初无量智者。阿含广故。观察觉了者证智深故。宝性论中。地上菩萨起二修行。一约根本智名如实修。即此证智。二约后得智名遍修行。即此广智诸地。具起上二种行。今于上二决择思修。别中十句摄为七相。初三七八二处合故。七中一善修行故。即是同相。谓初三句明证助不住诸地同修故。初句证道无漏白法故。何以得证。由次句助道。何因成助。由后句不住道增福德故。不住无为增智慧故。不住有为。后六别相。谓二广行大悲。即普遍随顺自利利他相。此总前七地合为一相。以七地差别之相。八地之初已辨故。此总举普遍释广随顺。释行大悲利他而成自业。故云自利。三一句令佛土净。即八地相。下三相即九地。以亲证此故多举之。谓四一句教化众生相。即九地自分行。入十一稠林故。五有二句善解相。谓解达真如是佛所行处故。善顺如来能证寂灭行故。六无厌足相。常观察力等欲趣入故。上句解。此句行。并九地胜进故。前地。云昼夜专勤更无余念。唯入佛境界故。七地尽至入相。谓十地证穷故。同前诸地。结行入位已属第十。故云名为得受职位。第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如是下明三昧分。于中二。初牒前起后。后即得下正显。于中四。初别举十名。二如是等下结所得数。三菩萨于此下彰入满足。四其最后下显最后名。今初十中初总余别。总云离垢者离烦恼垢故。是障尽地偏受此名。别中九定离八种垢。一入密无垢。谓解入事事法界深密之处。不与惑俱故。二近无垢。万行已圆道场斯近故。如净名说。上来初一解次一行。下三成德。三放光无垢。谓光开心华令其见实。亦能坐种种大宝莲华光无不照故。四陀罗尼无垢。如海包藏五起通无垢。则无心顿现。上五皆起法身之定也。六有二定清净佛土无垢。上句无量则尽法界之疆域。下句正观穷国土之体性。上六自利。七化生无垢。上之二利皆自分行。八正觉无垢。谓胜进上觉将成菩提。时一切诸佛迭共现前而证知故。如下受职处说。以本觉将现故。二结数者亦是眷属。皆现前者。久修成就不加功力自然现故。三彰入满足中能入者。通方便定体入起相。即隐显无方故云善巧。善了所作即知业用。四彰最后名者。将说受位分故。一切智者佛无分别智也。论经重言智者。兼后得智。二智平等名受位也。第三此三昧现在前下。明受位分。于中有四。一法二喻。三合四结。今初有六。一座二身。三眷属四相。五出处六得位。六中前五自分德备。后一上摄佛果。前中初三位体。次一位相。后一位用。前三即依正眷属。今初随何等座。谓大宝华王座故。于中二。先明主华自有十相。一主相即宝莲华。二其华下量相。三以众妙下胜相具德故。四超过下地相生处故。五出世下因相。六知诸下成相。七恒放下第一义相。正观普照法界现事故。如世莲华开敷。菡萏为第一故。八非诸天下功德相。菩萨德招故。九毗琉璃下体相。十其华下庄严相。二十三十下明眷属华。第二尔时下。随何等身殊妙之身称于座故。第三无量下随何眷属。第四佛子此大下。随何等相。周遍作业为其相故。第五佛子此菩萨坐彼下。随何出处。十处出光令恶道出离。菩萨增行故。文分为四。一舒光作业。二众圣咸知。三下类奔风。四同声相应。今初十处放光有三种业。一利益业。二发觉业。三摄伏业。今类例相从且分为四。一前之七光但有益业。前五益凡后二益小。二第八一光有二业半。一者益。益九地已还菩萨故。二者发觉令知故。言一半者。但有摄义摄彼令来故。三第九一光亦二业半。一益等位菩萨故。下文彼光既令此益此光必益于彼故。二发觉令知故。言一半者。魔宫不现是伏业故。四第十顶光但有发觉。文分为三。一显照分齐。二右绕下正显作业。谓兴供成益益。言不退菩提者。论有四义。一于登地证决定故。二入正定聚故。三定离放逸恶故。四定集善事故。三佛子下事讫收光。言足下入者。若约教相。顶光入足显深敬故。若约证实终极之智。从下趣入诸佛境故。故论释后段云平等摄故。显证佛境即自证故。第二尔时下众圣咸知。第三佛子是时下。下位奔风申敬获益。文并可知。第四当尔之时下。同声相应以修平等因行互相资故。表内吉祥深广之德严。心已圆故。外于此相放光相益。又上此照彼。放眉间光表中道已照。今彼照此。乃于胸相者。表心契悬同。德圆魔尽名坏魔怨。第六尔时十方下。明随所得位。于中二。一放光于中十业。初光名即益业。益一切智令成佛故。二眷属光是因业。三示佛是敬业。四开悟业。五振动业。六止恶业。七降魔业。八示现业。九如是下卷舒业。十示现种种即变化业。二现是事已下入顶成益。入顶者。若约化相上收于下也。若约实义照极心源名为智顶。成果在已是为光入。论云。诸如来光明。彼菩萨迭互智平等摄受故。谓菩萨顶光入佛足。则因上进于果也。佛光入菩萨顶果收因也。亦因收果入则无迹。因果双亡名平等也。当尔之时下得益。名为下结位。入佛境者所证同也。具十力者行德同也。堕佛数者。如始出家便堕僧数。第二佛子如转轮下喻。喻上六事文少不次。初喻随何身。二其转轮下喻随何座。三长大下喻随何相。四取四大下喻随所得位。王喻真身手喻应身。瓶喻白毫水喻于光。应有第三随何等眷属。谓文武百寮以为辅弼。五即能下明随何等出处。第三菩萨受职下合。但合随所得位。正意在此故。第四佛子下总结。结斯一分。大文第四佛子菩萨住此法云下。明入大尽分。于中有五种大。一智大。二解脱大。三三昧大。四陀罗尼大。五神通大。此五依五种义。一依正觉实智义离智障故。二依心自在义。离烦恼障故。三依发心即成就一切事义。意定力故。四依一切世间随利益众生义。意能遍持口能遍随故。五依堪能度众生义。身及诸通广能运故。前二自利后三利他。文中三。前二别明。后三合例。今初智大分二。先别明后总结。今初有七种智。一集智大。二应化智大。三加持智大。四入微细智大。五密处智大。六入劫智大。七入道智大。此七展转相生。今初集智。依能断疑力了法缘集故。文中先别明。后举要下总结。前中。有二十集皆明因缘集。然通真妄及与和合故有三分。一染分。二净分。三灭分。在文六重。一唯染。谓初四及众生集。诸见烦恼集。二唯净。谓声闻已下诸集。三唯灭。谓虚空。四净染合说。谓识及有为世界成坏。五净灭合说。谓无为及涅槃。择灭无为为净。非择灭为灭。性净涅槃称灭。余三涅槃为净。六通染净灭谓法界。故论云。随所正不正以法界通善不善及无为故。而论诸句皆有随所言者。随何等差别皆能知故。第二佛子下。明应化智中三。初牒前起后。以依前缘集智身起化用故。故论云依彼身起力。次如实下正显。后如是下总结。别中十句。初三众生世间自在化。化起众生善恶业及利钝使。令众生见似真造作故次一句器世间自在化。次五智正觉世间自在化。三乘正觉故。一法界化。为三乘所说法行。余四化为三乘人及果。后一通三世间。有情有分别器无分别智。正觉通上二也。第三又如实知佛持下加持智。论云依如是如是转行力。谓依彼应化常化不绝。为加持行。其事非一重言如是。有十一句。初三不断三宝是境界持。余八是行持。于中初二逆行。胜热炙身无厌行。虐婆须染欲遍行处邪皆其事也。后六顺行。前四起因行。时谓起因之时。愿等因体。后二得果在时。时谓长劫智即果体。谓一切智智故。第四又如实知诸佛下微细智。谓知佛化用微细自在故。论云。依彼应化加持善集不二作故。谓依前应化等三智合为不二之智。作此微细化用故。随一事即具前三。非但八相。一具余七文并可知。第五又入下密处智。依护根未熟众生。不令惊怖故。现粗隐细而秘密俱成。初三即总显三密。次三别显起化密。一意知化时。二口与其记。谓懈怠者迟记。怯退者速记。或引实行声闻。与应化者记。又昔但记菩萨。则于声闻记为秘密。随机隐显。后摄众生密。论经云摄伏谓摄受折伏。皆通身口。次一教密约实则无三说三。三即为密。但为化菩萨故。约机非一说一。一亦为密。后三约所知明密。知根种种知业万差。知逆顺行。皆得菩提故为密也。第六又知下入劫智。依命行加持舍自在意。谓劫时迁流名为命行。一摄一切名曰加持。一入一切名之为舍。以废己随他故。劫随心转名为自在。亦十世隔法异成门也。以得不思议解脱不见长短。一多大小互相即入等。并如发心品。第七又知如来下入道智。论云依对治意说。谓遍入诸道。若逆若顺皆为对治。无非入道。此约知凡夫道。若约知化凡夫道。即此逆顺等便是佛道。别中有十四句。初句总入所化。谓毛道凡夫随风不定故。论经云入凡夫道。论云依凡夫地。余句别显所化。略有三种。一依我慢行者。令入微尘智观破抟聚。唯尘无我故。二依信求生天者。入净国土过于所信故。余皆依觉观者。于中初句起觉观身。次二句正显觉观心行差别。次句明所觉境。上四即所化之觉观。次四句能化之行。初句总显遍行故。次二随宜若逆若顺。后句若深若浅。后四句化令入三乘果。第二佛子一切下总结。前七皆佛之智菩萨能入。故名智大。第二佛子至住此地下。明解脱大中三。初标得位。次即得下略显有十。初依神通境界。转变自在言念不及故。如净名所得。二能至无量世界。以愿智力无拘碍故。三明离障解脱故云净观。离障有二。并皆知之。一约位则世出世间所离不同。二就出世中学无学别。此学无学并通三乘。上三中前二约通。此一约智共为一对。总相以明约身明通。就人显智。次三一对。一通二智。四约心明通。普照物机随意转变。一时普应如观音普门示现故。次二约法明智。谓五即法陀罗尼。显如来藏中蕴恒沙德故。六即能破他言。随彼言破无碍圆满故。次二一对相入通智。约时明通。由达三世劫随意住持相入故。约因缘集显智。一切种智包藏法界之中故。后二一对约相。即明通智。约身明通。不离一身光明轮而普照故。是解脱光轮约时明智。即一而能知多故。后此十下结广。第三如是乃至下总例余三。大尽分竟。大文第五佛子菩萨摩诃萨通达如是下。释名分中三。一能受如来大法云雨。故名法云。二佛子此地菩萨以自愿下。明能注雨灭惑故名法云。三佛子此地菩萨于一念下。明注雨生善故名法云。然后之二段。从自受名。今此一段从所受立名。论云云法相似以遍覆故。此地中闻法相似犹如虚空身遍覆故。谓佛身云遍覆法界。法雨亦多。唯此能受故名法云。文中二。先总明能受之德。由前七智成就念力能受多法。此智实成多德故云无量菩提。近说受持之义耳。二十方下别显受法之相。于中三。初总显受多。二历数显多。三问答显多。今初有法喻合法中三。一明所受法多。二大法明下所受法妙。故下合云秘密藏也。文有三句。上二句性故谓三慧所知名法自性。大法明是闻思智摄受故。照是修慧所摄受故。下句作故。谓说授众生如云。与他雨法雨故。三于一念下显能受德。一念者。速故既多妙。又速展转显胜。能安者堪能安受文故。受者信受故。上二受文。摄者思惟摄取义故。持者。摄受彼文义成二持。故此但顺说。下喻合中兼反显不能。文并易了。第二佛子譬如大海下历数显多中。先喻后合。海能安者受一切水故。受者不浊故。浊如不信。摄者余水数入失本名故。持者用不可尽故。第三解脱月下问答显多中。先问后答。答中二。先校量显示一佛之所受法广多。后如一佛下类显多佛。言三世法藏者。三世佛法之藏也。而论云。于法界中三种事藏者。意取法明照雨蕴在法界故。以彼经云法界藏故。故为此释。第二注雨灭惑。释名中此中云等如出现品广明。悲云普覆故。法雷惊蛰故。通明无畏。照机速疾令见道故。以福智因成种种身。如云形显多故。法雨正能破四魔故。第三注雨生善。释名八相渐益故可知。大文第六神通力。有上无上分中有六种相。一依内二依外。三自相四作住持相。五令欢喜相。六者大胜。若就经文分二。前四合为一段。正显神通。后二为一断疑显胜。今初分二。先别明后总结。别中三。初明依内。智慧明达者即起通之智。亦陀罗尼。二神通者是通体。三自在即通德。亦摄不思议解脱。及与三昧。具此三事即通无上。第二随其下依外。谓业用依外境而起故。亦是第三依自相。谓转变作用是神通相故。此二经文是一义分为二今依自相释文自有二种。一转变外事。于中三一同类略广转。二垢世界下垢净异事转。三或随心下尘容世界等。是自在转。二或随心念于一毛下。应化自身可知。第三或随心念于一念中示现不可说下。作住持相。谓常用不绝故第二尔时下断疑显胜中二。先断疑。后显胜。今初即论生喜由疑除故于中二。先示自神通力断疑。二说法断疑。今初有二问答。初一问答显神力无上。令众欢喜。后一问答显神力有上。令众欢喜。前中先问后答。问中先大众生疑。举佛疑菩萨。如上之事佛可得。尔菩萨岂然。后上首为请。答中二。一入定现通。二问答决择。今初即事为验故。于中三。一法主入定。国土体性无所不融故。能一身包含无外。二入此下众睹希奇表通自在故。佛号通王。三金刚下摄用增敬。第二尔时解脱月下问答决择中三。初问名字。二又问下业用分齐。三佛子菩萨住下类显广多。于中二。初但结多定已显业用难思。后佛子此法云下结略显广。则余德无尽。此中亦即大尽中事。第二解脱月下显有上中。谓劣于佛故。先问后答。问中即举菩萨疑佛。谓菩萨既实得尔。则佛应不胜。若言胜者其相云何。故问辞则同疑意悬隔。答中三。一总诃问。非显佛德无量。二复次下举所未说显佛德无量。谓向所说乃是十地德之少分。如四天下之少土。全将菩萨之德以比如来。状如四天下土。以比无边大地。况将己说之少分以比如来。则如一块以比无边大地。佛证极故。三佛子我今下。引事类显佛德无量。第二佛子菩萨住如是智慧下。说法断疑者。谓此地菩萨智慧能令众生入一切智。复显上说其德不虚故。疑除生喜。然此下文。当出地心比前诸地。即调柔果而论复将入前分中。欲显义门。多势终似惑人。若准上例。上来地行竟。此下第二明其位果。于中亦有三果。今初调柔果中五。一调柔行。二此地菩萨智慧下教智净。三佛子此菩萨已能安住下。胜过自在。四此菩萨十波罗蜜下别地行相。五佛子是名下总结地名。五中前二合为说法令喜可知。后三及余二果俱名大胜。显义多含故。论连前势为果。已定更不重言。就大胜中初三明神通胜。二摄报中。得十不可说等名算数胜。此二种事胜一切地故名大胜。偏举此二者。以是神通有上无上门中明故。就前三中先明胜过自在。于中三。初牒前。次诸佛下别显。后举要下总结。别中五句为三。初句即能断疑行。谓令通达三世之中所有道义故。二一句速疾神通行。闻说如来秘密法界故。三余三句等作助行。谓以平等三道助通化益故。于中初句作净佛国土平等化。即是助道。次句作法明平等化。谓教智化。后句作正觉平等化。谓慈念令得证知故。故论经云。令一切众生得证法故。余别地结名及算数等并可智。大文第八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十地行下。地影像分。于中四喻。谓池山海珠喻四功德前二是阿含德后二证德。前中池喻修行功德。即诸地中起修之行。二山喻上胜功德。即依修成德德位高出故。三海喻难度能度。大果功德即修所成德。能至大果故。谓大海难度十德皆遍。故名能度。大海难成由揽十德能成智海。故云大果。此释法喻兼含矣。四珠喻转尽坚固功德。谓从初地转至法云。障尽证坚故。又十地有三。一是修地因前果后故。初二喻显之。二是成地随分。修成即是佛智故。珠喻显之。三是法地。就佛智法开之为十。故海喻显之。以后一融前二无有障碍又此四喻。皆喻十地与彼佛智。非一非异。无差别之差别。而旨趣各殊。初一喻始异终同。次山喻能所依别。所依之地则一。能依之山不同。此则无差之差。上二喻有能所依。下二喻直喻地智。不立能所。三海喻全一。佛智之体而十德不同。德非别物。又互相遍不同于山。斯乃无差别之参别。差即无差。四珠。喻唯是一珠前后之异。唯一智体前后增明。喻虽无差别不碍差别。又初喻前后体别。前非是后而后包前。次喻前前非后后。后后非前前。而同依一体。海喻前后虽殊而前后相遍。珠喻闻后一体。而前前非后后。后后必具前前。初一即是圆家渐。次喻圆中渐。珠喻即是渐圆。海喻即圆圆也。四喻圆融。上来所解在论虽无理必应尔。若得斯旨。不疑十地差别等相。今初修行德中有法喻合。法中始从欢喜终至法云。名次第行相。次第既具则入智海。譬中四大河者。面各出一故。具如十定品。而言大者。阿含婆沙云出二十河。以四河去池四十里。各分为四。并本四为二十。今就本河所以言大下云增长摄余十六。而胜鬘云八者。以东面五河。人皆具见。余三大河名声普闻。十二小河不闻不见故但言八。合中菩提心合池流出。善根等合四河。依菩提心修四摄行。自善增长故。准十定品说有四河。今文含具。一愿智河即大愿之水。二波罗蜜河。三三昧河即今善根。四大悲河。即以四摄法充满众生故。言无有穷尽等者。合上无尽竭。大愿等皆无尽也。第二山喻上胜功德中有四。初总举于法。次如因下总显于喻。三佛子如雪山下法喻对显。四佛子此十宝下总结法喻。今初言因佛智者。为修平等佛智而起诸行修。既未穷故。随十地之行各一增上。斯乃为修无差而成于差。以本统末非全隔越。第二总显于喻。喻意可智。鞞陀黎者此云种种持。由乾陀此云双持。回文即云持双也。尼民陀罗此云持边。斫迦罗此曰轮围计都末底此云幢慧。第三法喻对显中语其山体。前二土山余八是宝。故论云是中纯净诸宝山喻八种地三地世间云何言净。论云厌地善清净故。谓能修善厌伏烦恼。亦得为净。喻以宝山。若语山中所有。即明各有增上义也。初地圣智法药。二地戒香。三地禅等可贵如宝。四地出世如仙。五地善巧自在如夜叉。六地以五地修四谛因相同声闻未能出彼。六地超彼成果无尽。七方便善巧如彼龙神。超前缘起之因名缘觉果。八地无功用心自在故。此自在众即是密迹诸神。九地善巧摄生大力相故。十地佛德如天已淳净故。论云。前三及六非众生数。余皆众生数。就非众生数中有二种事。一初二及第六是受用事资内报故。第三宝是守护积聚事受用中有二。一药是四大增损对治。二香及果即长养众生。以揵闼婆常食香气故。众生数中复有六种难对治。一五通福田治贫穷难。以供彼仙能生福故。二夜叉治死难。威制眷属不令害人故。三龙治俭难降时雨故。四诸自在众治不调伏难。调伏难调故。五修罗治恶业难。以咒术力制诸眷属。不造诸恶故。六大威德天治修罗怨敌难。以四天王三十三天俱处此山故。论但显喻义含于法。今略合之。初地法药。初破无明故。二地戒。六地无漏慧资法身故。三地禅等可蕴积故。四地道品资助能生福故。五地修无住不永灭故。七地功用满足无所少故。八地三世间化得自在故。九地善知稠林得无碍辩破惑业故。十地如佛降四魔故。皆言集在其中者。如所说事能生一切物故。不可尽者。随顺修行不永断不暂息故。第四总结法喻。即结成本意。本意有二。一既同一智海得差别名。则差非差也。二互相显义。谓彼十大山因海得高胜名。若在余处不足为高故。大海亦因大山得深广名。含斯大义故。十地亦尔因修佛智故得高胜。佛智亦因十地所不能穷。方显深广。故论云因果相显。前言依地即一切智地生长住持故。此言依海。即一切智海由深广故。以山依二处法含二义故。更显之。又地则但依海兼明入故。一一山皆深入大海。一一地智皆入佛智。又一一山下皆有于地。则一一地中皆有佛地。又山在海海则非山。山若依地山即是地。法合是显非一异义思之。又山出海上高下等殊。若入海中量皆齐等。十地教行则优劣悬差。若证如入智量皆平等。第三大海十相明难度能度大果功德。先喻后合皆有总别。合中总云不可移夺者。此有二义。一果海因。十地相不可夺其果海深广之名。二地行因相。由依智海。不可夺其因行之称。以是海家之相故。果家之因故。若夺因相则果亦不成。喻中约果名不可夺。法中举因名不可夺。文影略耳。故论云。因果相顺故。云何相顺。谓十地如大海此总举也。能度难度者。显因顺果也。如海十相方能成海。得大菩提果故果顺因也。如海成时不失十相。离十相而无海。离十地而无佛智故。十地即智海也。别中摄十为八。一易入功德以渐故。二净功德。三平等功德。四护功德护自一味恒不失故。五利益功德利世间故。六六七二句合为不竭功德。以深广故。七住处功德。无功用行是菩萨所住故。经云大身者。以无量身修菩萨行。十身相作故。八末后二句合名护世间功德。九地潮不过限不误伤物。知机授法不差根器。十地若无大海水溺四洲。余不能受必生毁谤。又得此二法用护世间。第四宝珠喻转尽坚固功德者。先喻后合。各有总别。总云过众宝者。论经。云过十宝性虽不列名。论但云过琉璃等。意但取玻璃等。不能出宝者。以况小乘八辈。及缘觉行果。但有净相无利生用。今以出宝乃至放光。则出过众宝故。取之为喻故。论云以出故取亦可以出海故取之。除不出者阙余义故。别中摄十为八。合六七八故。八中一出功德可取者。选择出海故。由初地中如智善观出烦恼海也。二色功德。由治理之则色明净故。三形相。四无垢。五明净并可知。六起行功德。即次下三句。谓智行穿彻方便行摄持自在行高显故。相用不染犹彼琉璃。颂云金刚取不动不坏。上三皆是异相庄严。故合为一。后二句明功用殊胜。谓七神力功德。闻持普照体用微妙故。八不护功德。谓随王雨宝无护惜故。约法则得佛正智受位如王。令一切众生同己善根藏故。如随意雨宝故。合云广作佛事。合文可知。大文第九佛子此集下地利益分。于中三。初显法利益。二如此世界下结通十方。三尔时复以下。他方来证。今初分二。初生信功德。后雨众天下供养功德。今初复二。先明说益生信。谓欲令物生决定信。故说利益。后尔时下动地生信。今初亦二。先总叹难闻。后解脱月下问答显益。答中二。先正显等于佛智。后何以下徴以释成。先反后顺。然闻有二义。一者泛尔闻为远益故。二不取闻相。初后圆融真实闻故。闻已等佛何更修也。若更修行等多佛故。第二动地生信中。佛力为缘而动地者。亦为生信故。又法如是者亦是因也。余如初会。第三重颂分。若取长料即当第十。于中二。先说偈仪意。后正显偈辞。今初先说仪。后欲赞下说意。意有九句大旨同前诸会。今约当会以释初句。即显初地。次句即二地。以三聚戒为行境故。三即三四二地厌禅。出世智皆净治行力故。四即五地五明成种智故。五即六地般若能除垢故。六即七地空有无碍。与一切智故。七即八地无功不思议智。庄严三世间故。八即九地十地能说能受诸功德故。九即总结。便指上八句。如是地义以颂说之。云更开显。第二正显偈辞。有四十二颂分三。初一偈总赞劝听。后一偈结说无尽。中间正颂分八。初十三偈颂方便作满足地分。于中初二颂半。总颂前九地同相中善择功德。余颂诸地别义。若依总摄。即次第颂前十地。前八地中唯三地半偈。余各一颂。九地有三颂兼结入位。二有一偈颂三昧分。三有五偈半颂受位分。四有三偈半颂大尽分五有三偈颂释名分。六有二偈颂神通力有上无上分。七有四偈半颂前位果。亦是神通分摄。如长行辨。八有七颂半颂地影像分。于中初三偈半颂山喻。次二颂海喻。后二颂珠喻。池及地利益分。文略不颂。其利益分。亦可结说无尽。颂之十地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四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十定品第二十七(入第四十经)

  初明来意。先辨会来。会来有二。一约圆融。谓前明普门中所具差别正位。故寄历人天。今明位后德用不离普门。是则会别入普有此会来。重会普光意在斯矣。等妙二位。全同如来普光明智故。二约次第。前明十地今显等妙二觉故来。以极果由于始信故重会普光。谓前依本不动智体起差别之位。今位极成果。不离本智之因。后出现因果。因是果中之因。得果不舍因故。果是果中之果。大用无涯故。二品来者。为答第二会中十定问故。第二释名会名有二。约处名重会普光明殿会。由第二会已曾会此。故重意如前。约法明说普法会。二品名者。定谓心一境性。十是数之圆极。以普贤深定妙用无涯。寄十以显无尽。故云十定品。即带数释。若依梵本。具云如来十三昧品。以等觉三昧上同佛故。三世诸佛之所行。故云如来三昧。译家以义通因果。故略如来二字。然三昧为定。虽非敌对由等持心至一境故。义旨相顺从略云定。又别行本。名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皆人法双举。梵本是依主释。别行即依士释。三宗趣者。会以普贤因果德用圆备为宗。令物证入为趣。品以普贤三昧无碍自在无边大用。而为宗趣。次正释文。此会有十一品经。分二。前六明因圆。后五明果满。若依古德前九明生解因果。后二明平等因果。前中亦二。前六品明位后因相。后三品明差别果相。然六品之因。若约次第与前五会俱是差别之因。若约圆融等同果相故。与果同会。果是对因之果。与因同会。平等因果由差别成。亦与此同会。今初此因即是等觉。然文有等觉之义。而无等觉之名者。以此等觉亦即十地之胜进故。是以诸教开合不同。仁王经等合此胜进入于十地。是以不立等觉故教化品中约五忍分位。于寂灭忍唯有上下。下忍中行名为菩萨。即第十地。上忍中行为萨婆若。此谓如来。若依璎珞。开此胜进为无垢地。即是等觉。然等觉照寂。妙觉寂照。又贤圣学观品中说六种性。及六坚六忍等。瑜伽具有二义。七十八引深密经说十一地。第十法云十一说名佛地。唯有二十二愚。得佛地时由断二愚。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即俱生极微细所知障种。二极微细碍愚即是任运烦恼障种。断此便能证大菩提。更不别说等觉断证。论复有文亦立等觉。又菩萨地云。此菩萨虽已修行功德海。满由未能舍三种法故不名妙觉。一由未舍劣无漏法。二由未舍白净无记法。三由未舍有漏善法。至妙觉位方舍此三。今经欲显开合无碍。故存其义不彰其名。下离世间品智慧助道具中。既云随顺六坚固法。有等觉明矣。文中分二。前三品正答前问。后三品总显深广。今初分二。前二品明业用广大。后一品明智慧深玄。前中亦二。初品就定明用。后品就通明用。前中分五。一序分。二请分。三示说者分。四本分。五说分。初中三。初总显三成就二始成下别显三成就。三与十佛刹下别显众成就。二中分三。初约主显时。二于普光明下约主彰处。三入刹那下就德显主。于中十句。即摄二十一种功德中。二十别句。总句即前始成正觉故。一入刹那际三昧者。即穷法真源。谓时之极促名曰刹那。穷彼刹那时相都寂。无际之际名刹那际。即摄二句。谓二行永绝及达无相法。若有二行则有刹那。二行既绝则刹那无际。由达清净真如本无相故。所以此中特名入刹那际者。为显将说等觉位故。菩萨地尽唯有果累无常。生相未寂犹名识藏。若以无间智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即无刹那。若入此际即见心性常住。名究竟觉故云诸佛三昧。亦显差别历位。不离最初刹那际故。二以一切智自神通力现如来身者。依通起用。此摄二句。一切智通即住于佛住。谓由一切智无有功用。自神通力常作佛事故。次现如来身即摄得佛平等。谓依上一切智现身利乐有情故。三清净无碍摄三句。谓清净摄二句。一摄到无障处。谓惯习觉慧永断所治。故云清净。二摄不可转法由清净故。他不能转。无碍者即所行无碍。世间八法不能碍故。四无所依止无有攀缘。即立不思议。谓虽立教法不依世间故。非诸世间所能攀缘故。五住奢摩他最极寂静。即普现三世。以见三世平等如理无异。为最寂静。六具大威德。即身恒充满一切世间。现受用变化身大利乐故。七无所染着。即智恒明达一切诸法。谓于诸法善决定故。无有染也。八能令见者悉得开悟。此摄二句。一摄了一切行。谓知有情性行差别随开悟故。二摄除一切疑。谓知彼远劫微少善根。亦令开悟故。九随宜出兴不失于时。亦摄二句。一摄无能测身。谓如其胜解而示现身。如摩尼珠。名随宜出生不失于时。二摄一切菩萨等所求智。谓调伏有情摄受付嘱等。皆不生时故。十恒住一相所谓无相。摄余五句。谓到佛究竟无二彼岸等。随义虽殊皆由一相无相而成。可以意得。余如升兜率品辨。第三别显众成就中五。一举数。二靡不下叹德。三其名下列名。四如是等下结数。五往昔下集意。叹德中十一句。初二句总。位极行圆故。余九为别。前四自分德初二行相。一深二广。后二行体。一定二悲。后五胜进德。前三同佛三业大用。可知。后二同佛无住涅槃。初句释。谓不住涅槃故。入世间不住生死故。心恒寂静。后句结德属人。三列名中一百菩萨。初有三十同名慧者。表纯德故。念庄严下七十菩萨别名者。表杂德故。余二可知。大文第二尔时普眼下。请分中四。一普眼请问。要以普眼方见普法故。二佛言下如来许问。三普眼下举法正问。四佛言善哉下叹问利益。大文第三普眼普贤菩萨下示说者分。以法属普贤故。示其令请。于中有六。一示人令问。二闻名获益。三推求不见。四教起见方。五依教而求。六为现身相。今初分三。一示处。二已能下叹德。三汝应请下教问。第二尔时下闻名获益中。获十种益。文并可知。第三其诸菩萨于普贤下。推求不见中有三推求。皆悉不见。一渴仰推求不见。二重观察不见。三以三昧力推求不见。文各有释。今初先求不见。后此由下释不见所以。威力持者。欲令大众渴仰得显深旨故。二重求中三。一审问重示法本湛然故。初无移动。二是时普眼下推求不见。犹谓可见故。三佛言如是下释不见所由。于中二。初印定徴起。后善男子下正释所由。以住处甚深故文有十句。初句总。次八句别。后一句结。别中四对。一广智胜定深。谓智门无边。有边之智焉睹定用。起伏无畏展促自在。唯以出世定求故不可见。次二外用内证深。次二得力成身深。后二多护速证深。由上八深故不能见。第三尔时普眼菩萨闻如来下。以三昧力推求不见。于中分四。一新获三昧。二以三昧下以定推求。三时普眼从三昧起下。自陈不见。四佛言下释不见所由。于中五。一约法总标由住难思解脱。翻上三昧可思入故。二普眼于汝意下以近况远。三何以下徴释所由。释中二。初略标深广。翻上三昧尚有数故。后举要下举略显广。文有十句初句总。以金刚慧达差别法界俱空故。余句别由了空故。一世界无住处。二众生无可化。三寂无去来。四竖无断尽。五横泯差别。六体非体故不碍现通。七用非用故无依无作。八不离如如故无动转。九理事圆故穷法界边。四善男子若有下彰见之益。五尔时普眼下归敬弥增。文显可知。第四教起见方中。初令策勤前心。次又应下别示深观。上舍境别求故。未识其体。今令十方齐观知其体周。下依此观是以得见。后誓与下起愿思齐。具上三心则能得见。第五。是时普眼下。依教修行。然普眼位深而犹重。习观修者略有二意。一位未等故。二示深奖物故。第六尔时普贤下为现身相。于中五。一为众现身不见。显深现不碍用故。二是时普眼下众睹喜敬。三是时以佛下。现瑞成益。四尔时普眼下叹德广深。于中十句。无等者下无等故。无过者上无过故。余可知。五佛言如是下如来印述。初印后述。述中十一句。初句总。后所谓下别。别有十德。一二严德。二圆明德。三深广德。四色相德。五慈覆德。六超胜德。七知法德。八绝言德。九同佛德。十赞无尽德。大文第四尔时如来告下。本分有四。一举益令说。二何者下列所说名。三此十大下叹定胜德。四是故普贤下结劝成益。今初分二。初劝说成益。后诸菩萨下引例证劝。以三世诸菩萨若说此定皆成益故。第二列名中皆云大者。因满之定称法界故。一普光者。身心业用周遍全包为普。智照自在名光。二妙光者。身智遍照为光。胜用交映为妙。三十方无余之刹。皆至入定为遍往。往无杂乱不碍时节。历然为次第。即能起用名神通。以智用如理本自遍故。四明达诸法本自清净。离于想念契理深心。依此起用遍供诸佛。请法起说名之为行。五佛出劫刹等事。皆名庄严。过去门中包此无尽为藏。亦名过去清净藏者。入定能入劫一念无缘起。定能受法三轮无著。皆名清净。六未来藏中。包含诸佛及佛法等。名之为藏。智慧彻照称曰光明。七现在诸佛作用。众会身相益物。皆曰庄严。横遍十方故云一切。现可目睹故不云藏。八于差别众生身内外入定起定。皆自在故。虽通三种世间。从多但云众生。前后诸定皆从多说。九于眼等十八界自在入出。又知事法界边际。与理法界无碍自在故。十无碍轮者。三轮摄化皆自在故。又得十无碍满佛果故。无尽大用一一无碍。皆悉圆满能摧伏故。寻初后际不得边故。第三叹定胜德。于中四。一约人以叹。人胜故法胜。二若诸菩萨下约修以叹。于中二。先明修成。后如是下修益。于中亦二。初有十句明上等佛果。后此菩萨普入下明身智周遍。皆言普入者。一一皆穷帝网境故。文显可知。三此是诸菩萨下直就法叹。明此十定该摄诸法体相用等。一一超胜故。十门五对。一境智通悟。二因果游入。三通辨出处。四佛法所从。五严土摄生。罔不由此。四若菩萨入此下约证以叹。前约修叹。望于佛果以显终同。此约证叹直就此定以明业用。亦二十句。前十明胜德无限。文显可知。后得法界智下明智德自在。及第四结劝文并可知。大文第五尔时普贤下说分中三。初承旨总告。二佛子云何下别释十定。三第四十三卷末云。佛子此是下总结十数。二中十定即为十段。各有标释结。就初定释中分五。一智无尽。二心无边。三定自在。四智巧现。五观超绝。各有佛子以为拣别。五中初二定方便。次一定体。后二定用。又前三各有标徴释结。今初释中十句五对。初二所事所化。次二化处化法。如影者无实故随现故。次二摄护始终。次二所持能持。后二始心终愿。第二心无边者。前明所知无尽。今辨对境发心。以境无边故心无边。有十一句者增数十也。第三定自在者。由前大智大心故。于三昧自在方处非一。入出不同故云差别文并可知。第四智巧现中有标徴释。释中三。初法说。于中先十句别明展转深细。后一句总显离相分明次举喻。后佛子阿修罗下以劣况胜。第五观超绝中有法喻合。合中异前化现故云法身。法性包含故一时顿见。由此义故无能映夺。第二妙光三昧释中二。先法后喻。法中四。一身云展入。二是诸世界种种下身智俱入。三是诸世界亦悉下明其卷入。四然诸下明展卷无碍。二喻中文有二喻。喻前互入无杂乱义。一宝山光影喻。二幻师善巧喻。前中先喻后合。喻中有五。一明日光现影。七宝山者即七金山。如十地末所列其名。但除妙高及雪香二山。山间有七香海。海现日影。山以净金亦能现影。二其宝山上下明两影互现。正喻菩萨自他互入。以彼影明净如今之镜故。能互现。三或说日影下。正辨得名不同。谓水中本影现山上影时。此所现影。从山上出来入山间。若山上本影现水中影时。此所现影。从山间出入七金山上故。正入时即名为出。所喻可知。四但此日影下明重现无尽。喻菩萨帝网身土。五体性下明体离二边故能互现而无杂乱。谓取不可得故非有。影现分明故非无。不住成上非有。不离成上非无。若有定住则不能相入。若其离者则无可相入。故不离不住方能相入。后法合中直明不坏不住故。得互入无乱。初二句明不坏性相。谓若坏性相则无可相入。次二句明若住内外。则不能相入。谓若住世间内。则不能身包世界。若住世界外。则不能遍入世界。由俱无住故能互入。于诸世界下释其所以。由定无分别而不坏相。慧观一相而不坏诸。既事理双游故。不坏不住。若不坏不住。则住真如恒不舍离。既即事不舍故相随性而融通。如无不在故同真如内外互入。后如幻喻中二。初总喻。后如有幻师下别喻。今初先喻。后合喻中三。初总明能幻。二住四衢下明依本时处。现幻时处喻互相入。后不以示现下。本末互不相碍。喻不坏相。后菩萨下合中五。一明一多相容不同。合上现多时处。二菩萨于此下明智鉴不昧。合前能幻之术。三不以彼下。合不坏本末之相。四何以下徴释所由。先徴意云。何以互入得不坏相。释意有三。一由知人无我故。人我之相已见上文。二菩萨知。一切法本性下。知法无我故。三菩萨勤修下。得同体大悲故。由此故能融通事理。第五佛子菩萨如是下。结成上义。于中三。一结上多入一。二然不舍下。结上不坏性相。后当勤下。结上明鉴。第二别喻中有三逆喻。总中三段。一幻不坏本喻。别喻不坏相。二如是幻者下。幻必依处喻。别喻前依本时处。现多时处。三如彼幻师作诸幻事下。明幻师不迷喻。别喻前能幻今初先喻后合。合中先正合。后菩萨了知下。释其所以。第二幻必依处喻。先喻后合。喻中略无幻必依时。准合应有。合中分二。先合依处。后合依时。前中初总合。以记物现故。空即事空。次何以下徴释所以。由理无差故。后住于世下结成自在。二于一念下合于依时。于中先正显。后菩萨摩诃萨得下。释其所由。以得幻智同于佛故。及第三幻师不迷喻。文并可知(已下入第四十一经)第三定中释内有三。谓法喻合。法中五。一明遍刹入定。二或刹那下明入时次第。三若久下。总结多门。四菩萨于彼下心契定体。五虽离此下。不废起通及喻合等。文并可知。第四定中释内分二。先明定内深心行。后明定起深心行。今初分二。先起行。后深心。前中先举内。后于彼一一下起行。于中先明外事供养行。后于彼一一恭敬等三业供养行。二然于诸佛下明深心中二。先法说。后如散动下喻况。于中二喻各有喻合。一妄念无知喻。喻其契实无念。二阳炎似水喻。喻其了妄同真。文并可知。第二佛子此三昧下。明定起深心行中。初法次喻后合。合中上明供养自利行。今明开演利他行。文影略耳。开演深理即深心起行也。第五定释中有五。一对境辨智。二正显智知各有十句。皆是过去藏中之法。三所知时分。有十四重。即释过去之义。四显知相状。不灭现在者不舍也。不缘过去者不取也。谓但约过去门。显非有取舍而缘。上四各一佛子。五明出定获益有三。初举数辨相有十句。初句总位。终成果。名受灌顶法也。余句别。一属己二净障。三究竟。四始入。五正证。六终满。七持令不失。八无知而知。九净三轮。总该前九如约智。辨三轮者。谓无能知所知及正知故。余可思准。二何等下徴列其名。初四是四无碍辩。次二自利不畏深法。如言能行。次二利他。为善者依为恶者救后二总明二利胜妙。三佛子下结得速疾。有法喻合。歌罗逻者此云薄酪。余可知也。第六智光明藏三昧释中分二前明定业用。后彰定利益。初中分六。一总知诸佛。二若已说下知多名号。三当出现下知当所作。四彼诸如来修下。明知彼因圆果满。五彼诸如来名姓下。知现所作。六此菩萨于一念下。明知分齐。其中大千即是佛刹。而重言者多是遣脱。应言百佛刹也。余并可知。二以了知下彰定利益。于中四。前二自利。后二利他。谓一令心入持益。即由上知故持之不失。由持不失得持之益。一心中持佛得佛护益。二心入持法。得总持辩才益。余句仿此。有十二者增数十也。师子受生者。不畏生死苦故。示生死实性名开法关钥。了生死本空故。出欲淤泥。智力持者定慧双运也。入无住力持。则大劫不离一念。二佛子至住此三昧下。明得善巧益。有法喻合。然善巧有二。一如事善巧故。法云不可说无量。喻云见种种物。二如理善巧故云日光平等。又由此二无碍方名善巧。故合云无分别而能知。三佛子至如是了知下。明得不空益。四佛子至住此三昧下。十王敬养益。第七三昧释中二。先明定体用。后明定利益。前中亦二。先徴后释。所以重徴者。前通徴一定。此则别徴庄严。后佛子菩萨下释中二。先释一切世界。以是现在故但云十方。二皆见诸佛下释其庄严。于中二。先总列十门皆是庄严。其中第八别明庄严者。即功德智慧以严其心。色相光明以严身也。后众会清净下别显严相。以广前二。一广众会。二广庄严。今初有三。初明见他。二见自。三能见。今初亦三。初见众会体相。次亦见众会下明见分量。后亦见诸佛。于彼下见佛作用。二菩萨摩诃萨下明见自可知。三如是见时下明能见。有法喻合。法中明无分别而见。喻中明能所诠。不自云我是能所诠。而不舍能所诠。以喻无分别故而知也。合中先合不舍。后而于下合不分别。二佛子至见佛无量光色下广上庄严中二。先以法说后以喻显。前中二。先标章门。略举四种庄严。皆分明证了。后或见佛身下依章别释。即分为四。一释无量光色。二或见佛身其量下。释无量形相。三佛子菩萨如是见下。释上圆满成就。显前二圆满故。四又见佛下释上平等清净。即兼内二严。二佛子菩萨如是见于佛下。以喻显中三。一空无增减喻。喻法性身无可增减。空之大小在于世界及于芥子。非空体然。如法性之身应器成异。二月无增减喻。喻真常色身体不易故。证有近远随心见殊。前喻但喻佛身。此喻兼喻光色及圆满成就。三随心现境喻。喻上清净。菩萨心净则见佛净。在于如来何净何垢。第二佛子至住此三昧下明定利益。略举七种益。各有佛子以为拣别。第一速成行愿益。有标徴释可知。第二法印同佛益。有十句五对。初二福慧同。次二二谛境智同。次二体用同。次二二利同。后二善巧平等同。第三以德成人益可知。第四智德包含益。于中二。先喻后合各有十句。合中总标合初获即得。十句合前十事。唯八九不次。以智虽是一从所知别故。一佛刹合色相。二众生合形体。三变化合示现。四入佛合眷属。以互为主伴如眷属故。五通达佛法为助道资具。六普摄净法则圆音示人。七皆令入法方是神通。八普眼清净超合慧解。九自在却合自在。十住法合智用。第五身威超胜益。有标有释。第六令他圆满益。先牒前起后。后徴列名相。第七转作佛事益。亦先牒前起后。后徴列名相文并可知(已下入第四十二经)第八一切众生差别身三昧释中分五。一明能入智。二显入出之相。三明入定之益。四明境界自在。五总结究竟。今初由得十种无著。成后出入自在。一切地者佛地菩萨地等。二入出相中。二先徴起后释相。于中先法后喻。法中略辨十类。以表无尽。一诸类正报相对明入出。二天中入下六趣依报明入出。三千身入下一多相对。四阎浮提下四洲大海相对。五一切海神下。大种事法相对。其无生法乘四大种生便故来。六一切妙香华下诸方相对。七一切四天下下。众数多少相对。八不可说不可说众生众中入下。染净相对。九眼处下诸界相对。十一微尘下杂明诸类相对。为粗细凡圣念劫真妄等。其入出等义如贤首品。二喻显中有四喻。喻前十类各有法合。一鬼力持人喻。喻第一第四多约身故。第二咒起死尸喻。喻第二及与五六。多约依报境故。第三罗汉现通喻。喻第三第七多约数故。第四地一苗多喻。喻后三门杂明种种故。喻合相映文理自显。第三佛子至住此三昧下。入定益中有三。一得赞同佛果益。皆上句显义下句结名。十力义中云心志圆满者。明力自利义。义利成就显力利他。所作皆办彰力圆满。住无碍智总显力体。分别了知一切诸法通明力用。余文可知。二身智光照益。三业用无作益。皆有佛子文相并显。第四佛子至住此三昧无量境下。明境界自在。先法后喻。今初前第二段但明入起今兼明逆顺有无等。为种种境界。起中入者即用之寂故。入中起者即寂之用故。是知菩萨之定常入常起。常双入出常无入出。方为自在为显自在。寄诸境界交络而明。二喻显中文有六。喻皆自有合。一幻现六境喻。喻前同异。二修罗窜匿喻。喻前粗细小大二对。若约理事相望。则无差别为细差别为粗。理细事粗故。或无差为粗总相入故。差别为细别相入故。无差则大周法界。差则随事成小。若唯约事明大小。并差别所收。三农夫下种喻。喻明上下合辨一多。文影略耳。四受胎生长喻。喻上有身无身。如彼从无之有故。五龙下云上喻。喻有相无相。六梵宫普现喻。喻上入中起起中入。及逆顺相对故合云种种。第五佛子至到神通彼岸下总结究竟。并显可知。第九法界自在三昧释中四。一显定体用。二明定成益。三以喻寄显。四总结双行。今初分三。初总显名体。谓于眼等法界得自在故。二菩萨于自身下彰入定处。谓于毛孔中入眼等定。显互用自在故。三自然下明定功用。于中四。一了三世间。二菩萨于彼下多劫修行。三又于下入出无碍。四以于法界下结成自在。此有二义。一于理法界自在故。能善分别眼等界。二善分别眼等十八界。即是事法界自在。此二无碍及事事无碍。故云如是种种。皆横尽其边竖穷其际。第二菩萨如是下。明定成益中辨十种益。一生多功德益有二十一句。各十千亿。二佛子至复有无数下具无尽德益。随前一事皆至无尽故。于中二十句。前十句所具之多。后十句能具之相。清净者除垢故。莹彻者发本智光故。三佛子至住此三昧下诸佛摄受益。于中三。初明摄受。次彼诸佛下现身说法。后令修下令其修证。四佛子至住此法界下诸佛护念益。摄受摄之属佛护念。即佛力来加。五得十海深广益。六得殊胜超绝益。并可知。七得诸力干能益。于中初列十力。后佛子此十种力下显其超胜。随前一一力。皆具此三十八力。八佛子此菩萨下结能圆满益。九此菩萨功德下自德无边故。他不能说益。十佛子至住此三昧下。三昧无边自无不了益。上十段中前七别明。后三总结。第三喻显中。正显前体用及益。亦明前所未显故。不全似上文。文中二。先总举喻体。后佛子如无热下对喻别合。有十三门各先喻后合。一合流沙入海喻中。先总明喻合。虽举四河意在四口出沙故。下第九别明四河。后如恒伽下别明四辩即喻四口。所说即喻四沙。若开四辩总别为五。则有十七门。二如四大河下合绕池入海喻。于中先喻后合。合中先合绕池。菩提心智名之为池。三业随顺智慧。即为绕义。后佛子下合其四方。三如四大河围绕下。合池见宝华喻。说法有开敷之义。三昧有感果之能。庄严清净皆华上之别义。四合宝树绕池喻。五合大池清净喻。即是池体。六合栴檀香岸喻。十种智宝有二义。一即离世间中十种如宝智。二即他心等十种智也。七合底布金宝喻。妙智合金沙。解脱合摩尼。无碍光明合二种放光。住佛所住入于甚深。合布其底。上四段各以如无热大池为首。八如阿那下合龙王无恼喻。即合池名。名因龙得故。九合四河润泽喻。十合四河无尽喻。十一合入海无障喻。十二合入海无厌喻。上之四喻。各以如四大河而为喻首。上之十喻。皆以菩萨而为合初。十三佛子如日光下。合众宝交影喻。先喻后合。合中二。先正合。后何以下徴释涉入所由。第四佛子至虽能于定下。总结双行。谓权实定散无障碍故。于中三。先法。次佛子下喻。后菩萨下合。然法中明即寂而用喻。合乃明即用而寂。文影略耳(已下第四十三经)第十无碍轮三昧。亦初徴。次释。后结。释中三。初明入时方便。二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此三昧已下。明入己智用。三佛子菩萨摩诃萨入普贤所住下。定满成益。今初有二十二句兼显定名。初十一句因用无碍。是无碍义。后普入下有十一句住果圆满。即是轮义。今初段中。即此无碍无所不摧。亦即轮义。初三句三业无碍。次句器世间无碍。次二句众生世间无碍。余句智正觉无碍。后住果中二智通权实。故云普住。三作利乐事。四净二障种。七智契佛境。余七可知。第二入己智用中四。第一摄佛功德。二证入诸法。三普德无尽。四结示劝修。初中即摄如来二十一种殊胜功德。以此位中德等佛故。其间或全同佛相。或有约因相似而次第无差。于中三。初总明妙悟皆满。次别显二十一德。后显德胜能。今初十句。初句标满时。余九显满相。然一切智若对种智即是根本。若直语佛智则通权实。今此显通。于中初三句始观。言观一切智者标也。云何观。观有二种。一总观。谓权实齐观故。二别观。此是实此是权。权中有多差别。皆审照了故。次三句中顺。亦初句标。次云何随顺由前总观故。顿能显示由前别观故。各各攀缘。后三句终契。释同前观。但由前观察。今证见分明耳。二于普贤下别明二十一种功德。分二十段。后二合故。今初第一明二行永绝。即于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然有二义。一谓非如二乘有无智故。二不同凡夫现行生死起诸杂染。不同二乘现行涅槃弃利乐事。世尊无彼今菩萨亦无。文中广显利乐。即不同二乘皆与智俱。即不同凡夫。就文分二。先总明大用常恒。二佛子此菩萨有一莲华下。别显一用。前中二。先法说后喻明。今初法说中二。先正明后徴释。今初先明行体。后不断下辨常恒。二徴释中。徴意云。何以得此智满行常。释意云。愿行善成智慧善巧故。第二喻显中四。初喻二合。三徴。四释。今初。摩尼宝置色衣中。即总喻菩萨心智置佛智中。虽同衣色喻前智满十句故。合云观一切智等。不舍自性。喻前行常二十句。二合如喻辨。三徴意云。何得已能满智而不断行耶。四释意云。菩萨无障碍愿法应尔故。穷尽生界益无疲故。文中二。先法说可知。后转以喻况。于中三喻皆喻利生无厌。各有法合。一虚空持刹喻。喻大愿法尔故无厌。二涅槃普灭喻。喻为净众生故无厌。上二喻悲。三佛智普成喻。喻能所不二故无厌。此一喻智既非爱见之悲。何有厌乎。第二别显一用中二。初明依果殊胜。后菩萨摩诃萨于此华下。正报自在。前中二。先明相严过前十地故。穷十方际。后此大莲华下辨德严。自内而观量周法界。自外而观许众生见。斯乃即小之大也。二正报中二。初明身量大小。后一切诸佛下明佛加放光。有二十重。后后重中皆倍前前。百万亿那由他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倍则数难量矣。第二佛子菩萨至住此三昧下。明达无相法。即同诸如来。于最清净真如能入功德。初结前生后。达无相故不染。后安住下。正显安住即是入义。谓此真如非有非无。故云无边。定有定无即是边故。不可说法即离言真如。其法界实相及无碍际。皆真如异名。而云如来种性者。诸佛以无性真如而为性。故出现品云。皆同一性所谓无性。法华云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无去来等重显真如。即是中道故。深无底现量已下别明能入之义。第三为去来今下。明住于佛住德。谓佛无功用常住圣天梵住故。文中先三世佛赞。文通前后二段。从诸佛力下正显其义。谓入一切佛境。即圣天等所住境也。净眼现证下明能住相。十眼圆明而安住故。文有五眼。余但义含。第四成菩提心下。明得佛平等德。谓佛佛相望有三平等故。文即为三。初明所依平等。诸佛皆依清净智故。文中始发菩提心。终成种智。出生智用皆所依也。次离世生法下明意乐平等。同以调生为意乐故。后神通变化下作业平等。同作受用变化业故。第五功德解欲下明到无障处德。以修一切障对治故。福智皆净。离于二障文中。初二句功德。次二句智慧。各上句障净。下句德满。次二句重显功德。余四句重显智慧。第六所行寂静下。明不可转法德。谓教证二法他不能转。文中初二句略标教证。谓寂静证也。于诸佛法教也恒以下别显教。念力下重显。证既如空无著等。他安能转耶。第七于诸世间下。明所行无碍德。谓虽于世间作利乐事。世间八法不能碍故。文中住菩萨心成坚固力等。即不碍之因也。第八一切诸佛下。明立不思议德。谓安立正法凡愚不能思故。文中初总显一切教法。皆是如来威力之所建立。菩萨能知。反显凡夫不思。入不二下别显安立难思之相。谓依无相而广说故。随欲解之多端。故并难思也。第九法界为身下。明普见三世。以身心等于法界故于三世事记别无差。在文可见。第十开示一切法下。明身恒充满一切国土。谓为开法故。示现受用变化之身。遍诸世界而为利乐。文相亦显。第十一得佛智慧下。明智恒明达一切诸法。谓于境善决能断他疑故。文相亦显。第十二具大威德下。明了一切行。谓具增上意乐。能了有情意乐性行。如其所应而为现身。即有威德。第十三亦为开示下。明除一切疑谓声闻人言其全无少分善根。今能开示。令其知当生如来妙智故。心不障碍。第十四于一切法心无动下。明无能测身。然有二义。一谓其身非虚妄分别所起。无烦恼业生杂染故。不可测。初一行经显之。二其身虽无分别如摩尼珠。然由佛增上及众生胜解力。见金色等。而佛无有分别。即不坏诸有下。经文显之。第十五虽随世俗下。明一切菩萨等所求智。谓菩萨以无量文字调伏有情。要依佛所闻法为先。获得妙智故。诸菩萨等皆求也。文相甚显。第十六了一切法下。明到佛无二究竟彼岸。谓了一切法空法界等。即佛无二法身。依此法身修波罗蜜多等行。而得圆满。为从法界生。第十七犹如虚空下。明具足如来平等解脱。谓一一如来所现身土。皆遍法界犹如虚空。无相无形不相障碍。而不相杂。随其化缘现各别故。故文云。随顺演说于一境门生一切智。谓各顺一一境故。第十八观十力地下。即证无中边佛平等地。谓三种佛身平等遍满。无有中边之异故。至萨婆若。即自受用智。为桥梁。即通变化。见法无碍即是法身。结云善入诸地者。即佛十地也。第十九知种种下。明尽于法界。谓此法界最清净故。能起等流契经等法。极此法界。于当来世作诸有情随应利乐。今文但有所起略无能起。第二十所有大愿靡不成就即等虚空界穷未来际无有尽故方云成就。上来略辨。若广引诸论如升兜率品。第三佛子菩萨摩诃萨以此开示下显德胜能中二。初总明。后虽一切下别显今初先标。谓用此会事之德。开示佛平等性者。同有二十一种功德故。后此是下总叹前德。二别显中余九不言。且广初无碍之义。自有四十一句。初句有不碍无。以有是无之有故。后四十句明无不碍有。以无是有之无故。又前是二而不二。后是不二而二。及寂用相即等。并显可知。第二佛子菩萨入如是下。证入诸法用中四。初明证入。二离证相。三徴四释。今初十句。初句明能证之定。三昧智轮尚顺梵语。若正应云智轮三昧。因定最胜名大威德。则能下显所证法。谓证佛果法。初句总。无为果为证。有为果曰得。余句别。趣入释证成就释得。圆满通二积集约因圆。清净谓障尽。定能安住慧能了达。定慧两亡则自性相应为证入也。二而此下明离证相。以无念方证故。尚不念无碍慧境。况所证法有若干耶。三徴意有三。一何以证而无念耶。二何以一定得多果耶。三何以因定得果法耶。四释中二。初略别释。后此三昧下广以通释。今初别释三徴。一体性离念故。二定体虽一用无边故。三以殊胜故因得果法。后广通释者。谓文广义通。通明上三句。于中二。先总标。境是定之所缘。深入是定证契。威力是定之用。三皆定体皆言种种故。上云无边。具三又多故云殊胜。后所谓下别显有二十八句。句皆有上三义。如初句。入即深入义。不可说等即无边义。智门即境界义。其间或有阙无边义盖文略耳。知智在说说为智门。二入功德智慧不二之庄严。六入不空如来藏。七悲智之境观度无休。余可知。第三佛子此菩萨摩诃萨住普贤下。普德无尽。于中四。一正显无尽。谓非唯上列诸用。又能念念入多三昧。亦不能尽。二徴。徴意云。既念念入多何以不尽。三释意云。此三昧缘境究竟无尽故。文有十句。初总余别并可知四喻况。于中有三喻。喻前无尽各有喻合。前二合中复加徴释。一如意随求喻喻定心随应出法无尽。徴意云。何以出法无尽不匮息耶。释意云。了多幻境皆同影像。缘至则生何有尽耶。体无增减何有匮息耶。二生心各别喻。喻缘境无尽可知。三龙王降雨喻。喻入法无尽。于中初喻后合。合中分三。初正明入法合滴如车轴。谓入广大法故初句总智门。下别皆云门者自他游入故。幻网者一切皆幻。互为缘起相交映故。世界性空故无体。随缘染净故有体。又法性土故有体事土从缘故无体。又净刹顺理故有体。染刹妄成故无体。余可知。二于一念下。入法时分合前降雨之时。三如是入时下。明入时相用。合前无边无尽无作境界。于中三。初十句明其相状。次求一切智下明其业用。三徴释所由。今初。初二句合云无边雨无尽。不疲下合无作境无作即无功用故。身不疲心不厌。不永断不暂息。未入常入故不退。已入永常故不失。无法非所入门故不住非处。无心不契故。恒正思惟。不沈不举正是入相。二业用者随入一一门。皆有斯业门。门即不可尽。文显可知。三徴释中徴意有二。一云。菩萨岂无行满成佛。何以业用无际限耶。二云设横显无尽可尔。何以一一门中用即无尽。后释意亦二。一云。菩萨本为众生生无尽故。用亦无尽。二释后意云。生及世界既如虚空故。随一门即用无尽。如芥子中空。由此不但一门成多。一念亦能成多事矣。文中三。初喻明火随薪缘。薪多火在。喻菩萨生界缘广用无有涯。次合可知。后转徴释。徴意云。菩萨何以起多业用。释意云。为普度生满普愿故。第四是故诸菩萨下。结示劝修中二。初结劝勤修。二佛子至如是修行普贤行下总结显示。今初谓菩萨心穷生界。定用无涯。故应修习。文中二。初举所修之法。后勤加下示劝修相。今初。是故诸菩萨五字该下二段。其所修法有十一句。末后一句举定名体。前之十句。别明无碍轮之业用。于中倒牒前来诸文。初种类者业用非一故。如合龙喻中入法众多。是种类义。二境界者即定所缘。如前妄念缘境喻。三威德者即通显定用。如前宝珠能出生喻。四此上三种皆悉广大。一一无涯。如前不见三昧前际故。五数不可极。如前入不可说智门等即无边故。六并绝心言。如前不作是念有若干菩萨等故。七皆与智俱。如前虽知诸法无作。而能示现一切作业。是权实明照故。八体用齐于佛境。则诸佛现前。如前观十力地至萨婆若故。九如来护念。如前诸佛摄受已。入未来诸佛数故。十非但现用自在。亦成昔善。如前功德解欲悉清净故。第二示修相中二。初略示离过进德。后不依下别示离过进德。于中先离过。后于诸法下进德。文并可知。第二总结。显示者远则通结前来诸段。近则逆结上来进德之文。欲一一配属恐厌繁文。大文第三定满成益。文属此定意兼前九。于中四。一外感佛加益。二内德圆满益。三上摄佛果益。四正同佛果益。初中五。一辨加所依。谓在定时故。二十方下显能加者。三与如来下正显加相。四佛子菩萨下。加以成用。文并可知。五何以下徴释所由。徴意云。普行既满何须尽未来际行调生行耶。释意云。无障碍愿法应尔故。已成大愿真能调故。第二佛子此菩萨获如是下。内德圆满益中四。初牒前住定之因圆。通牒上文并显可知。二其心恒住下别示所满。十表无尽。三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已到普贤下。总结究竟。四何以下徴释所由。徴意云。菩萨何以能满尔所德耶。释意可知。第三佛子至以此三昧下。上摄佛果益中三。初正明。次何以故徴。徴意云。上是佛德何能摄耶。后菩萨下释意云。住此三昧能所作无余同如来故。于中三。初正显无余之业。故皆云一切。二于此法中下明作业行相。初句总显依前而作。更不作余不足之业。住未足等显其作义。如是已下总结前作。三佛子下逐难重释。谓广前作如是业不作余业。文中三。初略标举其中如作。通身及意。次徴。徴意云。何以不作余耶。后广释。释意云。若作异前非菩萨故。文有十喻即为十段。各自有合。一金刚不坏喻。喻行体坚牢。二真金妙色喻。喻善业外饰。三日轮光明喻。喻智慧圆明。四须弥四峰喻。喻善根超出。不合四峰。若合可以四菩萨行合也。五大地能持喻。喻大悲荷负六大海含水喻。喻大愿普育。七军将明战喻。喻习定防怨。八轮王护世喻。喻定清物惑。九植种生长喻。喻行增物善。十时雨生种喻。喻法雨普成。先喻后合。合中二。先正合。后徴释。前中云乃至者。越初生种直合终成故。由应时而降故。获斯十四种益。一得智果净二障故。二得断果达无相法故。三得恩果住大悲故。四得所依清净。究竟彼岸果。上四自利余皆利他。五了有情行令他欢喜。自离十怖则自欢喜。六得断疑。七成应供。次下诸句由此而成文并可知。后徴释中。徴意云。菩萨依何行力说法。成斯大益。释意云。由成大智证法界故。尚能净无量行。岂止成众生耶。文中二初标。后所谓下释。释中三。初列所净功德。二佛子下结其广多。以别说难尽故。三于如是等下显能净因。同分善根者。一一善根回向法界成主伴故。超诸世间等者。法性相应所修之福故超于世。法性不并真故无有对。余并易了。第四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此三昧下。正同佛果益。于中二。初正显同有标徴及列。等觉之名由此而立。二尔时普眼下问答料拣。于中先问后答。问中先牒前同佛。后何故下陈己所疑。于中初疑不名为果。后问不舍于因。后尔时普贤下答中二。初赞问牒疑。后佛子此菩萨下正答所问。于中三。一法说。二喻况。三法合。今初十一段。次第答前十一问。在文易了。意犹难见。谓何得已入十力而普行无息耶。今总以喻显。如人习诵虽已得通。而数温习不如久精。下香象喻显相。虽相似而体不同故。璎珞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亦似功用满位。此无功用也。亦显得果不舍因。尽未来际。皆位后普贤故。喻中三。一举象王依正胜严。伊罗钵那此云香叶。常居第一金山之胁。二若天帝下明象王神变自在。言七牙者。准贤首品但有六牙。或是译者类后三七便言七耳。若作表义于何不可。无能分别此象。此天者正意取此以喻菩萨等佛之义。三佛子彼伊罗下。明不坏本而能现。第三法合中分四。一具众行严合前依正。二为欲安处下明因果无碍合前神变自在。三佛子菩萨摩诃萨本身下。结成不坏因而现果。合前不坏本而能现。四何以故下徴释重合。初中可知。二中二。一明修无碍行所为。于中先为果。后增长下为因。二不舍普贤下正显无碍行相。于中先总明。以法界因果无障碍故。后现不可说下别显。于中分三。初显因门果行。文有四果。一智果。二说法果。二般若相应果。四断果。次而现受生下显果从因行。及说得时不同随物现故。后复于一切下显果门因行。并可知。第三明不坏因而现果中。本身不坏即因不坏。合在窟无变。一切处变现即能现果。合在天神变。四徴释重合中。先徴意云。因果相违云何因门现果。果复为因。释意云。调众生法应如是故。文中二。先释果作因意十句可知。后佛子汝应下释因现果意。于中四一法说谓不舍因而现果。二如伊罗下举前喻显。三佛子下重以法合。于中初明不舍因而现果。后虽知诸法平等下。不坏果而现因。四佛子至安住下叹胜。上来释相竟。第三结名可知。上来别释十定竟。最后佛子即大文第三总结十数。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五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十通品第二十八(已下入第四十四经)

  初来意为答第二会中十通问故。以二品明业用广大。前定。此通。义次第故。亦由依定发通。二释名者。通即神通。谓妙用难测曰神。自在无拥曰通。妙用无极寄十显圆。晋经本业俱称十明者。委照无遗故。然通与明经论皆异。故智度论第三云。直知过去宿命之事为通。若知过去因缘行业为明等。今以此经通即委照亦得称明如文广说。故下经云。非诸菩萨通明境界。晋经意存顺义。今译务不违文。三宗趣者。智用自在为宗。为满等觉无方摄化为趣。次正释文。长分为四。一举数标告二。徴数列释三。总叹胜能四。结数辨果。今初。言十者。一他心。二天眼。三知过去劫宿住。四尽未来际劫。五无碍清净天耳。六无体性无动作往一切佛刹。七善分别一切言辞。八无数色身。九一切法智。十入一切法灭尽三昧。此十皆言智通者。皆以大智为体性故。若随相说。前八量智。后二理智。据实唯一无碍大智。此十亦是开彼六通。天眼天耳神足漏尽各分二故。天眼约见现未分成二四。天耳约音声言辞。分出五七。亦是约闻圣教及诸类言辞故。神足约业用及色身。分成六八。漏尽约慧定分成九十。一三不分故六为十。然小乘六通智用有分。三乘平遍亦非曲尽。今一乘十通智用重重遍周法界。犹如帝网念刹圆融故。尚越彼明况于通用。为显圆旨开成十通。第二何者下徴数列释中。先总徴。后佛子下别释十通。即为十段。段各有三。谓标.释.结。今初标。云他心者。智以他心。为所缘故。若直就所缘。应名心差别通。若所若王种类多种皆能知故。并依主受名。然智缘他心诸说不同。安慧论师云。佛智缘他心缘得本质。余皆变影。护法论师则佛亦变影。若缘本质得心外法。坏唯识故。但极似本质有异因人。依唯识宗护法为正。以今经望前亦未失。以摄境从心不坏境故。能所两亡不碍存故。第一义唯心非一非异。正缘他时即是自故。以即佛心之众生心非即众生心之佛心为所缘。以即众生心之佛心非即佛心之众生心为能缘。如是镕融故非一非异。若离佛外别有众生更须变影。却失真唯识义。二知一下释相中二。初知一刹。后如一下以少类多。前中三。初总。次所谓下别。后如是下结。别中有三十类心。阙第三无记。晋经具有。于中前十约相总显。后二十心约人别显。前中初二约性总该诸心。次二约行兼济独善故。次二约报。天大人小故。上四唯善。次二约向背。而顺通三性善惟有漏。背唯是善通漏无漏。约人辨中。初六约乘。前三是果。后三是因。即前背生死心及广狭心。次八部约类。即前顺生死及大小心。地狱等约趣。亦顺生死是不善心。余并可知。第二天眼。标云无碍者见自在故。清净者离障故。天眼即通。二见无量下释中分三。初总明多界相殊。其善恶趣等。后后展开如问明品。次所谓下别明多类非一随一一类有前罪等。三如是种种下委照分明。前但睹其现相。此则照其因缘。十明之目由此而立。于中初能见分明。次随所下所见委悉。言随所者所知非一故。后悉皆下结其无谬。文并可知。第三宿住通。标中谢往之事名宿住。在过去明了记忆为随念。即宿住之随念。宿住随念之通。二能知下释相中二。一知凡事。于中先总。所谓下别。二又忆过去下知佛事。于中亦二。先约界显多。但知其果。后又忆念下约人显多兼知其因皆以菩萨得九世眼如见现在故。若不尔者过去之法若不落谢不名过去。若已落谢无法可知。若但曾经心中。有种影现前故。说忆知者。是则但见自心不见彼法。又曾不经事应不忆知。又但见现在非是过去。何名宿住。余文可知。第四知劫通。亦从境受名。二知不可说下。释相中二。先知凡。后又知下知佛。前中亦二。先明所依劫。但寄多界以显多劫。非有际限名。及后段。皆尽未来。此位所知同于佛故。后一一下显能依事。义如十地中辨。然大乘宗。未来世法体用俱无。今云何知。依方便教但见现在因种。知当果相。非见未来法体。若一乘宗。于九世中。未来中现在体用俱有。今称实而知。然非现在之现在。故称未来。此有若是性有即同小乘。若是缘有缘今未曾。云何言有。若今时看缘性俱无。以是现在未来定非有故。若逐未来时看。以是未来之现在故。还如今有。第五天耳通。初标名。略无智通。若直云天耳。即当体受名。若取无碍清净之天耳。即依有德业受称。二圆满下释相中三。初总显德业自在。二佛子下别示一方业用。三如东方下举一例余。今初九句皆约用辨德。前之标名即是总句。一圆满者能互用故。二遍闻十方及九世故。三一时领览通其源故。四离二障故。五明了所知故。六缘不能碍故。七非如权小闻有分限。不尽重重故。八已证得故。九于一切皆自在故。谓欲闻则细远无逃。欲不闻则近大不挠。故云自在。第二别示一方业用中二。初举多佛欲显闻广。二是诸佛下显闻忆持。于中二。先闻持教法。随释可知。后又于下显持圆满。即能持之相。于中二。先举所持。上文通显佛所说法。今辨所说差别。后于彼下辨能持相。兼明转化。余文可知。第六无体性智通。初标名中有十四名。初一总通。即无体性。余皆别。别中一无功作用。二同理平等。三能普遍。四量难知。五非谓依体起用。六但随念即形。七现有作用。八不动本处。九作必究竟。十用无间歇亦不断佛种。十一他不能坏。十二能生善根。十三随何所诣。于十三中。初二五八是无体性义。余即神通义。此二无碍故受斯名。二此菩萨下释相中三。一明广大。谓闻多刹佛名。即见身在彼多刹故。二彼诸世界下。明无量不起等义。谓又于彼佛重闻佛名。便往敬事受道无著故。三如是经下明不断义。谓于多时体用无碍故。第七善分别言音通中。初标名。从所了得名。即依主立称。若从所发得名。即通持业。二知不可说下释相中二。先知言词有标列及结。后此菩萨下明发言词。谓随乐差别而发言故。有法喻合。文并可知。第八色身庄严智通。依所现得名。即有财立称。二知一切下释相中三。初知无色以色即空故。二菩萨如是下明能现色。以空即色故。三佛子下双明无色现色。所为不碍悲故。今初由了法界无定实色。举体即空非断空故。空中无色不碍色故。存亡隐显皆自在故。方能随乐现种种色故。先明之。于中六句。初一总知色性离相。亦无有法而为空故。余五别明离何等相。一离差别相粗妙长短等。同一无生体故。二种种异相虚故。三无量多相离故。又无大小绝分量故。四但妄分别求叵得故。色空二见皆请取故。即与不即斯见绝故。上通形显。五离显相依形有故。二能现色中。初结前标。后以即空之色为妙色故。又空色不二成上真空。不二而二现斯妙色。色空融即为真法界。缘起无尽即一现多。后所谓下别显不同有一百三种。或从色相立名。或就德用受称。可以意求。然然皆是称法界之色。不同变碍。但随所显以立色名。三双明所为中。初结前后今所化下显其所为。有十句并可知。第九一切法智通。初标名。从所知真俗等法受称。二知一切下释相中二。初明知法。即内证事理。后此菩萨下明演法。即外益众生。亦是前明即事常理。后明即理恒事。用寂寂用无障碍故。今初。又二。初约离言显实。二无我下约二空显实。今初之三句。一向显实。一名无得物之功故。二缘成无性故。三体绝去来故。下有三句相对显实。然此三对释有三义。一唯约显实则相待而空故。异相互无故云不异。遮异言不异。亦无不异可得云非不异。二约双显体则不异相非不异。三约双遮相即性故非异。性即相故。非不异。又相非相故不异。性非性故非不异。故离二边不住中道。下二对例知。二约二空显中。亦初三对一向显实。无比者无有我所与我为比对故。余二可知。无实下亦通三释。准前知之。且约显实以释。一虚实皆缘显故。二法性不并真故一相。一亦不为一故无相。有无皆法待对故。无法与非法但假施设。并就实而求。能治所治无不双寂。余皆仿此。第二演法外益中三。一牒前成智。为起用所依故。二不舍下正明演法。三虽知实相下寂用无碍。于中三。初寂不碍用。次虽有言说下用不碍寂。后于不二下寂用无二。第十灭定智通中三。初标名。云一切法灭尽者。谓五聚之法皆当体寂灭故。斯即理灭不同余宗灭定。但明事灭。唯灭六七心心所法。不灭第八等。但事灭故。不能即定而用。证理灭故。定散无碍。由即事而理故不碍灭。即理而事故不碍用。是以文云。虽念念入而不废菩萨道等。亦非心定而身起用。亦不独明定散双绝。但是事理无碍故。上七地云。虽行实际而不作证。能念念入亦念念起。及净名云。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皆斯义也。事理非一故。一切法灭尽之神通非异故。灭尽即神通。通二释也。二于念念下释相中二。先明即定体用自在。后此菩萨住三昧时下。明入定时分自在。前中亦二。先标入定。二亦不退。下明不碍用。于中初二句总。未作不退。现作不舍。正简事灭以显真灭。余句别明。文显可知。第二明入定时分自在中三。初长短随心。二菩萨入此下威仪不忒。三虽于有无下不碍起用。定散双行。于中先法后喻。光影普现寂然无心。随器亏盈体无来去。三是为下结名。大文第三佛子菩萨下。总叹胜能中二。一形劣显胜。劣不测故。二唯除下以胜显胜。谓佛等方测故。大文第四佛子是为下结数辨果。文显可知。

  十忍品第二十九

  初来意者。为答普光十顶问故。义如前释。前二已明通定用广。今此辨其智慧深奥故次来也。二释名者。忍谓忍解印可。即智照观达。寄圆显十。三宗趣者。智行深奥为宗。为得佛果无碍无尽为趣。然此忍行约位即等觉后心。为断微细无明。若约圆融实通五位。寄终极说。体即是智。不同余宗忍因智果。虽是一智随义别说。二三四五等诸教不同。今此圆教故说十忍。四正释文。文有长行偈颂。前中四。一举数叹胜。二列名显要。三依名广释。四总结其名。今初先举数。后若得下叹胜。到无碍地。即自分因圆。佛法无碍即胜进果满。第二何者为十下列名显要中。初徴数。次列名。后显要。名中前三约法。后七就喻。三中初一约教。谓忍于教声从境为名。音声之忍。次一约行。顺诸法故顺即是忍。三无生忍者。若约忍无生理即无生之忍。若约无生之智及烦恼不生。则无生即忍。通二释也。又此三忍。若通相说。前二皆是无生忍之加行。顺向无生。后一方契。若约当位三忍条然。以不应此位方有顺无生忍故。顺但顺理。不是顺忍。若尔何异无生。顺忍通顺事理故。不同无生。经云。法有亦顺知等。又依五忍位当寂灭。今约三忍明义故当无生。如地持说。后七约喻中并是依主。谓如幻之忍等故。光统云。约四喻音声。电化喻顺忍。空喻无生。电即今之影喻。又云幻者。起无起相。焰者境无境相。梦者知无知相。响者闻无闻相。电者住无住相。今既云影。应云现无现相。化者有无有相。空者为无为相。此则能喻局于一相所喻义通多法。在文虽无于理无失。又古德云。观识如幻想如焰。受如梦声如响。行如电色如化。总观一切蕴界处等。毕竟空故。如虚空也。此释顺后会偈文。故今影喻亦喻于行。若依摄论。第五八喻皆喻依他起性。然并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异。一以外人闻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别有。非真实义。遂即生疑云。若无实义何有所行境界。故说如幻。谓幻者幻作所缘。六处岂有实耶。二疑云。若无实何有心心法转。故说如焰。飘动非水似水妄有心转。三疑云。若无实何有爱非爱受用。故说如梦。中实无男女而有爱非爱等受用。觉时亦尔。四疑云。若无实何有戏论言说。故说如响。实无有声听者谓有。五疑云。若无实何有善恶业果。故说如影。谓如镜影像故亦非实。六疑云。若无实何以菩萨作利乐事。故说如化。谓变化者。虽知不实而作化事。菩萨亦尔。然彼论无空喻。而影喻是镜像。更有映质光影喻。喻种种识无实。又有水月喻。喻定地境界无实。今经以义类同故。合在影中。至文当知。远公见其无空便以空喻喻无为法。非不有理而违下经。经云众生及诸法皆如空故。若尔云何释空喻耶。谓彼疑情虽遣。犹谓诸法有不实相。故云如空毕竟无物。余义广如摄论及别章说。金刚般若九喻亦皆喻有为。若大品智论十喻。通喻一切。楞伽亦通。今经长行多同前通。而偈所喻亦有局者。显义无方故。已释列名。此十种下显要。要故同说。大文第三佛子云何下。依名广释即为十段。前七皆三。谓徴起释义结名。初忍释中十一句。初一总举所闻。谓三无性等法。余显能闻入法。谓闻无相不惊。以解遍计无所有故。闻无生不怖。以解依他必无生故。闻无性不畏。以解真如无性性故。又释。于真空法闻时不惊越。思时不续怖。修时不定畏。又闻有无所有不惊。闻空无所有不怖。闻斯二无所有故不畏。并如诸般若论说。深信者闻慧之始。悟解者闻慧之终。初信久解故。爱乐者思慧之初。爱法乐观故。趣向为终久思向修故。专心忆念者。修慧之初。起加行故。修习为终。正明造修至定根本故。安住者。依定发慧。证理相应故。具如瑜伽菩萨地中。第二顺忍释中。有四重止观。一创修止观。谓止思一境。观观事理。二渐次止观。谓止安事境顺其理故。名平等无违。观达事理名随顺了知。偈云。法有亦顺知。法无亦顺知故。三纯熟止观。谓止惑不生名令心清净。观彻前境为正住修习。四契合止观。寂冥理境名为趣入。智显于心故云成就。上四皆止观俱行。如是方为真实顺忍。第三无生忍释中有二。先总明。后何以下徴释。今初。若具皆应徴无尽等。此二为总故略标之。释中具有皆此别义。后徴释中。徴意有二。一云何以得知无生灭耶。二云既称无生法忍。何以复言不见法灭。释中释初徴意云。真法本自不生。从缘之法无性故不生。以无生故。何有于灭。此则以缘集释无生。以无生释无灭。此中略无缘集。偈文具有。云何无生释无灭耶。此有二意。一云若先是生。后必可灭。本既不生今则无灭。二云既即缘无性称曰不生。则不待灭竟方无故。次云无灭。此二为总。余可仿之。释第二徴意云。夫无生忍非独无生。必诸法都寂。今从初义立无生称故。无灭等成无生义。若从别义亦可得称无灭忍等。是以信力入印度经。明此忍能净初欢喜地云。一谓得无生忍亦令他住。又云。无生忍者。谓证寂灭故。二得无灭忍亦令他住。又云。无灭忍者证无生故。斯文可据。又此诸句各有二义。一以前前释后后。以后后成前前。前前有故后后有。前前无故后后无。二者诸句一一皆在无生句中。正无生时诸义顿足。以是即事之理非断灭故。即理之智无能所故。然文旨包含略为三释。一唯约理。二具理智。三唯约智。今初。云何前前有故则后后有。谓生法既灭灭则终尽。尽则是垢染法。染则前后别异。别则方处不同。有处则能所非寂。不寂则有所欲。有欲则有营作。作则有所愿求。愿则心住愿事。住则有去有来。今由前前无故后后斯寂。故以后后显成无生。此顺长行。二双约理智者。初二是总含于理智。次四显理无生。后六显智无生。故偈云其心无染着等。理智契合名无生忍。三唯约智者。由了从缘无生。则智无有起。故名无生。无生之忍湛然不迁。故云无灭。无灭故用无断尽。次垢念皆离常无差异。傍无方所照而常寂。遇境无染虽为而无作。虽悲而无愿。处世而无住。等法界而无去来。皆以前释后。以后成前。言亡虑绝寂照湛然。名无生忍。若唯约知无生理名无生忍。未足深玄。第四如幻忍释中。先略后广。略中二。先了幻缘相。后此菩萨下成就忍行。今初有三。初指法同喻。次从因缘起者。彰幻所由。由缘生不实故。后于一法下显其幻相。初一切法即是所喻。所喻通局。已见上文此意明通。通为无为。故大品云。设有一法过涅槃者。我亦说言如梦如幻。涅槃虽真从缘显故。遣着心故。广中合云了世如幻。则似有为。然有法世亦通无为。此为有为所隐覆故。所以名世。故后云菩提涅槃亦皆不见者了平等故。就法喻中各开五法。如结一巾幻作一马。一有所依之巾。二幻师术法。三所现幻马。四马生即是马死。五愚小谓有。初巾喻法性。二术喻能起因缘。谓业惑等。三喻依他起法。即众生等。四喻依他无性。即是圆成故。广说皆云非也。五喻取为人法。今菩萨反此。故云解了。今经云从因缘起。能起即第二。所起即第三。以第二为因令悟第三。成第四。遣第五病归第一理。然缘亦从缘故缘果俱幻。中论云。譬如幻化人复作幻化人。即斯意也。然上五义各具有无。一巾性有相无。为马所隐故。二术用有体无。以依巾无体故。三马相有实无。以实无而现故。四生即是无死即是有。以无碍故。五情有理无但妄见故。又五中各有四句。准思可知。然皆具德不同。四谤若以诸门交络成多四句。亦可思准。后显幻相略为二解。一约相类。谓解一无实则知一切皆然。并从缘故。故云一中解多等。二约圆融复有三义。一以理从事故说相。即如马头之巾不异足巾。说头即足故。一即多等。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者。贪欲性故。诸法即贪欲者。即贪实故。二以理融事一多相即。如马头无别有。即以巾为头。以巾体圆融故。令头即足。故云一中解多等。三约缘起相由力。则法界同一幻网。令一多相即。如幻师术力令多即一等。贤首品云。或现须臾作百年等。以幻法虚无障碍故。相即既尔。相入亦然。入则一中有多等。异体既尔。同体亦然。一门既尔。余门思准。二成忍行中。由知法幻成二种行。一忍智现前云了平等。二幻用无碍云成通化。云何平等。一理事平等。如巾马无二故。色即空等。二理理平等。如头足俱巾。巾无别故。如贤圣同如。三事事平等。如前一多中说。第二譬如下广中三。一喻。二合。三成忍行。初中二。先明性无。即体空义故。结云非是一切种种之物。所非之事。亦可次第对前情非情境。二种种非幻下明其相有。即相差别义。故云然由幻故示现别事。于中初二句。结前生后。种种非幻者象等非术故。下句反此。法合可知。然由下正显相有。虽互相非。然由因起果。虚而假现。又喻智了平等而起化用。第二菩萨下法合。文有总别。皆言世间者有二义。一可破坏故即喻有为。二隐覆名世。亦通无为则法通五类。趣谓五趣。成坏约器一期说故。运动通情非情。念念移故。造作唯情现营为故。第三菩萨至观一切下成忍行中二。先成真智行。由了体空故。故结云不出平等性。又前法中明即寂之照。云了平等。此明即智之止。故云不见。是知无幻之幻方是幻法。绝见之见方为见幻。二是菩萨下明动寂无二。亦权实不二故。经云。智不得有无而兴大悲。心由了体空不坏幻相差别故。如象生即是象死。此二相对应成四句。谓此二无二故非异。无不二故非一。非一即非异故非非一。非异即非一故非非异。亦绝双照故非亦一亦异。若以巾上二义对象上二义。辨非一异略有十句。一以巾上成象义。对象上差别义。合为一际名不异。此是以本随末就末明不异。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为众生。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等。二以巾上住自位义。与象上体空义合为一际。名不异。此是以末归本就本明不异。经云。一切众生即如。不复更灭等。三以摄末所归之本与摄本所从之末。此二双融无碍不异。此是本末平等为不异。以前二经文不相离故。四以所摄归本之末。亦与所摄随末之本。此二相夺故名不异。此是本末双泯明不异。以真妄平等异不可得故。次下四门明非一。谓五以巾住自位义。与象上相差别义。此二本末相违。相背故名非一。楞伽经云。如来藏不在阿赖耶中。是故七识有生灭。如来藏者不生灭。此之谓也。六巾上成象义与象上体空义。此二本末相反相害故非一。胜鬘经云。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唯如来藏受苦乐等。七以初相背与次相害。此二义别故名非一。谓相背则各相背舍相去悬远。相害则相与敌对。亲相食害。是故近远非一。以前经文不相杂故。八以极相害俱泯而不泯。与极相背俱存而不存。不存不泯义为非一。此是成坏非一。以七识即空而是有故。真如即隐而是显故。九上四非一与四非异。而亦非一以义不杂故。十然亦不异以理遍通故。法无二故。若以不异门取。诸门极相和会。若以非一门取。诸门极相违害。极违而极顺者是无障碍法也。巾象相对既尔。术等相对交络诸句准之。上下诸文非一异义。皆准此释。余文可知。第五如焰忍释中有三。一指法同喻。所喻如前。二譬如下别显喻相。三总以法合。二中若别开义门亦具五义。一空地。二阳气。三气。与空地合而有焰。四焰似水即无水。五令渴鹿谓有。初喻如来藏。二喻无明习气。三喻习气熏动心海起于缘生似法。四喻依他无生。五喻凡小执实。若十喻论法喻各有多义。如彼广说。其有无等义如幻应知。经文有二。初喻体空。后但随下喻其相有三。菩萨下法合中。初明了法。后现证下明成忍行。第六如梦忍释中亦三。一标法同喻。二譬如下正举喻相。然开此梦义亦有五法。一所依。谓悟心以喻本识。二所因。谓睡盖以喻无明习气。三所现。谓梦相差别。以喻缘所起法。四此梦事非有而有。但心变故。非见前法。五令梦者取以为实。文中初明俱非喻法非有。后云而示现有。喻法而有。双辨为俱句。互夺为双非。然此四句皆由以是梦故。谓一以是梦故。有梦事现。于梦者为有。二既言是梦其性必虚。于无实处而见实故。然语有则全摄无而为有。言无则全摄有而为无。以非二相故。非但相有性无而已思之。三以是梦故必具二义。全有之无与全无之有。二门峙立不相是故。非是半有半无。四既言是梦必是双非形夺俱融二相尽故。然此俱非不违双是。以若不夺无令尽。无以为无。若不夺有令尽无以为有。是故存亡不碍俱泯自在。方为如梦自在法门。是故经云。世间恒如梦。智不得有无。此之谓也。第三菩萨下。合喻中十句。初句为总。次无有下别。别中初句近上总句。略无如梦二字。于九句中前八辨梦。后一明觉。就前八中摄为四对。初二明常无常门。体虚无变即是常义。自性无恒是无常义。次二辨真妄门。妄由着生真由性离。次二性相门。性本一如相现多种。后二明一异门。但是一心一而无别。随相分别。异异不同。又唯是一梦相现多种。上之四门各双存互夺。以为四句思之可见。后一句明觉。即止观门。谓要在觉时方知是梦。正梦之时不知是梦。纯昏心故。设知是梦亦未觉故。觉时了梦知实无梦。然由梦方有觉故辨梦觉时。若离于梦梦觉斯绝。观了上之多门。止不取于梦妄。如此方为了梦法门。第七如响忍释中分三。一忍行所因。二知一切下成忍之相。三此菩萨下忍成之益。今初。由闻起观。能成忍故。二中先法。后喻。法中有二。一指法同喻略显其相。通知一切音声如响。无去无来明其体空。如是示现彰其相有。二佛子下了知佛声如响。非独但喻世间声故于中先明即有之无。离机无声故非内。离佛无声故非外。二法相依故非内外。若言内外和合有者。便有二声。内外相依即显无性。后虽了此声下。明即无之有故。牒非三而能巧现。第二譬如下喻显。于中四。一喻。二合。三转喻。四重合。今初。直举从缘所起。明响无性。无性之相已见法中。然有五法。一空谷二有声。此二是缘。三声击空谷便有响应。此明所起。四有而非真。此彰无性。五愚小谓有。亦有有无等义。如上准之。然此一喻通喻三法。一喻上一切声则谷喻喉?。声喻风气。二喻上如来声。则谷喻如来。声喻缘感。三喻一切法。今经略无。晋本具有。大品十喻亦响喻一切。则谷喻如来藏。声喻无明习气。二而与下合。但合佛声以从近故。然初至令诸众生随类各解。言含法喻。谓约法则如来之声。不违法性而能随类。合上能巧示现。约喻则不违本声事法之性。随其呼人类别各解。三如帝释下转以喻显。此有二意。一则喻上佛声一音随类。二则喻下菩萨无心普演。四菩萨下重合。第三此菩萨下忍成之益。于中二。一随机遍说。二虽知声下明权实双行。以同于响性相无碍故。是则由闻如响之教。了如响之声。发如响之音演如响之法也。第八如影忍文分四别。一标。二释。三结。四果。释中有三。谓法。喻。合。今初。法中有十一对分三。初七对双遮显性。以成止行。如影无实故。二非修下二对双照性相以成观行。如影虽虚而现故。性则非修。相乃不舍。真即俗故非实。俗即真故非不实。三虽常下二对。遮照无碍成双运自在行。初对双照真俗。即权实双行。后对双遮真俗即权实双寂。遮照一时为双运。互夺无碍为自在。以此结上二段。同斯无碍为忍相之深玄。二譬如下喻中文具五法。一日等为所依本质。二于油下明能现之处。上二是缘。三而现其影下明缘之所起。四影与油下明有之非有。五然诸下愚小谓有。今初。若约影喻别喻菩萨现身。则日等喻悲智愿等。若约影喻通喻一切法。则日等喻因。其河泉二种。虽通能现且为所现。长河飞泉入镜中故。二能现中亦有通别。别喻机感及应现处。通喻于缘。谓无明等。然此文具摄论三喻。一以油水对上日月。为水月喻。喻于定地所引境界。以水有润滑澄清性故。镜等影像阙此润等。喻非定地。二以于身。对上日月为光影喻。身映日等而有影故。弄影多端故喻于诸识。三以宝镜等对上男子等。为影像喻。喻非定地果报。以镜中影像离于本质别现镜等之中故。喻于果与因处别。前映质之影。虽因日等影乃随身。不于日内而现故。喻诸识虽托境生异。自在我非在于境。三明所起中。亦有通别二果可知。四明有非有中摄多义门。于中一异合离通显影义。各有四句。如幻喻辨。然一异约此影彼影。合离约影对水等。次于川流下。别显影义不通二影。如月映淮流。流水不将月去。光临潭上万仞不见光沈。喻菩萨同世迁流不漂生死。证真寂灭不沈涅槃。后虽现下双结有无。喻性相交彻兼于镜像。五取为有中。由以有无为有无不知即影了不可取。故成执着。于中先取有无为着。后远物下举影正义。显上为执不知此影无远近故。第三菩萨下合中二。先正合前文。于中初举智境合前本质。次而于下合前油等。后各各下合前现影。二如种子下。转以喻合非有之有。于中先喻。后合。有无无碍名为方便等。第三结名可知。第四果中三。初得称性之身。如影不往而至不分而遍故。次然此下结成无碍。以无差是差之无差故。虽不往而遍令物见殊。差是无差之差故。虽遍而不在彼此。后此菩萨下显此身因。其无边身近局果中。亦通前法。第九如化忍文分四别。一标。二释。三结。四果。标云化者无而忽有故。释中有三。谓法喻合。法中二。先总标。标法同喻。具能所知。既知一切世间。不局所化情类。略标世间应具出世。后所谓下别显。先显所知。后显能知。前中十句。前五染化。后五净化。今初。不出惑业苦三。前四是苦。即五蕴相。一识由想起。二行因识生。分别是识故。三受因想起。想取爱憎相故。四色亦行生无记报。色如沫不实。名言熏习即是行故。五即是惑。惑由想行。念即行故。业通二处。初句意业此句分别。皆是业故。此中意等。从缘无性如化不实。本无今有。如化相现故。仁王经云。法本自无因缘生诸。净化二义仿此可悉。后复有下明后五净中。一方便调生。依真智故。二湛然真智。由理成故。故上文云智入三世了法平等。三愿由行满。四慈悲。复依方便立故。五具无畏辩。能转法故。二菩萨如是下。别显能知。于中初二句结前生后。世间结前染。出世结前净。亦结余所不尽。谓乃至一法过于涅槃。亦如化故。或说涅槃不如化者。大品云。为新发意菩萨恐其惊怖。分别生灭。方如化故。余如幻说了知之言即是生后。次现证下。正显能知。上言了知。知有六义。一若事若理非比度故。二傍无遗故。三契中道故。四称俗境故。五真俗无碍故。六归一实谛故。后非虚妄下结上六知处真道而不倾。行非道而不坏。第二譬如下喻。中应开四义。一能化者以喻因缘。二化现事喻所起果。三现用而无实。四愚小谓真故。十喻传云。犹如化事虽空无实。能令众生忧苦瞋恚喜乐痴惑。诸法亦尔。云何无实。如彼化人无生老死。苦乐异余人故。文中有四十句。初句标。次三十七句。一向双非。以显无实。后非有非无有义通二种。一亦是双非。谓无有亦无故。二双融性相。化不实故非有。现化事故非无有。对成四句。及一异等。准前思之。第三菩萨如是下合。中二。先化行。后佛子下化益。前中四。一起化用。以同化相有故。然但云菩萨如是者。以上诸非一一通法故。指上如是为善巧方便。二不着下明化智。以了化不实故。三以本愿下双非显中。四了法下结示化旨。化益及结文。显可知。第四果中先得利他业用之果。后佛子下得依自利立胜名果。第十如空忍中亦四。谓标。释。结。果。标云如空。如空所喻通一切法。佛地喻清净法界。以离差别相故。及中边等论喻圆成实。但是此中一义。然其喻相小异诸喻。诸喻开义多分有三。虽正取所成幻等以喻于法。而亦取缘等以显无性。此中喻相不开别法。直指于空。具含多义。以喻于法。又此诸喻。若约能喻前五多取似有以破实有。化喻以不有之有破于似有。此喻以性相俱绝破于一切。又前六遣有会空多。依空立有少。此一遣有入空少。依空立有多。又上所喻则通一切。此中能喻则具多义。所喻各随别义。喻一类法。然龙树十喻。以四复次释如空义。一近无远有。谓如虚空非可见法。以远视故。眼光回转则见缥色。一切诸法亦复如是。空无所有。以凡夫人远无漏慧弃舍实相。则见彼我男女等物。而实此物竟无所有。二约性净不染。三约无初中后。四约体实无物。及佛地论有十复次。上八地中空有十义。皆是略明。然别义有此不同。若约同义诸喻无别故。睿公云。十喻以喻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会意。意尽无会处。若得出长罗住此无所住。若能映斯照万象无来去。余无碍义如前后说。第二释中二。先忍解之相。后忍行成益。今初。先别明。以空九义喻九种法。随义虽别。然其总意。亦以缘成无性故空。然九句各初标法同喻后出所以。一标事法界。如空下出所以者以无相故。谓从缘无性其相自虚。即事是理法界故。此句为总。二世界共业所起故。三轨仪教法一味法界所流故。及余六句并准初句。后菩萨如是下总结。第二佛子下忍行成益中三。初总明得如空三业业具。二譬如下别显德齐虚空。于中初二句。一向喻实。无依为依已下皆显性相无碍。从缘有故。无性空故。又此二相即故便成四句。一缘生故空。缘生故有。二无性故空。无性故有。三缘生故有。无性故空。四即反此。余一异等。并例此知。无法出空故皆现其前。空不可见故不现法前。余并文显。三何以下徴释得益之由。所以得者。释意云。空观成故。于中二。先智证齐空故。一体者真如平等故。一味者解脱不殊故。一种分量者。大小皆称性故。后严净下。德用满空故结名可知。果中得二十种身。前十与十行及离世间。大分相似。然通相多从德用立名。可以意得。大文第四佛子至是名下。总结十忍。第二祇夜一百七颂。大分为二。百偈颂前。七偈结叹。前中但颂广释。即为十段。段各十偈。初有十颂。颂音声忍。于中先二偈颂所闻佛说。余颂能闻入法。于中一偈颂不惊怖畏。一偈深信。一偈悟解。二偈爱乐。一偈修习安住。后二偈颂趣向专心忆念。二有十偈颂顺忍。于中初一偈三句颂思惟。次二偈一句。颂随顺了知令心清净。次一却颂观察平等无违。余颂正住修习。三有十偈颂无生忍。初三颂标。以前三忍皆是法说故。偈初各加其喻。次四颂释。后三结叹。第四颂如幻忍。初六颂略说。于中前四颂指法同喻。及显缘相。后二颂成就忍行。后四颂广。于中初二颂喻。次一颂合。后一颂忍行成。第五如是下颂如焰忍。初一摄前生后以明观意。次三颂指法同喻。次一颂喻。后三颂合。第六菩萨了下颂如梦忍中。正颂前合兼颂标喻。十颂颂前九句。一颂无变异。二一颂颂自性。上二兼颂标法。三颂执着翻则解脱。兼颂前喻。四颂性离。五超颂所现。六却颂本性。七八二颂颂无差别。九颂想分别。十颂觉时思之可了。第七修行下颂如响忍。初一偈颂忍行所因。文云。修行如是行。似结前喻。既言知诸法性。义同忍行。次二偈颂闻一切声如响。次二颂知如来声如响。余颂忍成之益。其喻遍诸偈中。第八为欲下颂如影忍。颂法说十对。喻合含在其中。初二偈颂非世生没。谓了寂故不生。饶益故不没。次偈颂非在内外。不住故不内。不离故不外。次偈颂非行不行。了无染故非行。化世故非不行。次偈颂非同非异。知自性故非同。了无二故非异。次偈颂非往不往。第二句不往。余三句非不往。次六句颂非住非不住。于中初二句兼别颂喻。故云非内外。次亦不在内外二句。颂非是世间非出世间。次入此一偈。颂非修菩萨行非舍于大愿。次一偈颂虽常行一切佛法。而能办一切世间事。其实不实及不住世流法流。义通结上。故略不颂。第九观察下颂如化忍。初三偈颂总知一切世间如化。次一颂染法化。次二颂净法化。言度脱亦如化者为释疑故。谓观察众生如化。何用化之。故此答云。化若有实可招来难。度既如化化之何妨。余颂法合。第十颂如空忍。初一偈颂忍解之相。余颂忍行成益。于中初五偈颂别。显德齐虚空。次三偈颂徴释得忍之由。后一偈。却颂上总明得如空三业。末后七偈结叹中二。前三二利行圆。言超过一切正显十顶之义。后四显深难测上智所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六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阿僧祇品第三十

  初来意有二。一通。谓前三品别答前问。此下三品总明等觉深奥故。二别。谓前既智圆证极。此品校量行德难思。故次来也。又难思佛德菩萨尽穷。故亦为远答变化海故。故下偈中广显变化大用。又通显一部之数量故。二释名者。阿之言无。僧祇曰数。全带数名。若晋本云心王菩萨问阿僧祇品。兼能问人。即人法双举。及菩萨所问之算数。梵本同此。然僧祇是十大数之创首。经论多用故以标名。又显此数即离数故。寄无数标名。三宗趣者。寄数显德分齐为宗。令知普贤诸佛离数重重无尽为趣。四正释文。此下三品总显深奥。即为三别。此品明胜德无数。次品明尽一切时。后品明遍一切处。然此三品。初一通明佛菩萨德。次品正显佛德兼明菩萨。后品唯明菩萨。所以尔者。亦是等觉亦名佛故。位后普贤是佛菩萨故。今初一品。先问后答。问中二。先牒佛所说。后世尊下正明咨问。今初。所以心王问者。表数不离心数与非数皆自在故。又显此数统收前后辨超胜故。所以偏问十者。举后摄初。显无尽故。前后文中多用此故。故文云如来演说。但问本数已摄诸转。第二佛告下答。中四。一赞问成益。令入佛所知数者。以是圆教所明深广无涯。唯佛方测。不同凡小所知。如黄帝算法但有二十三数。始从一二终至正载。已说天地不容。小乘六十已至无数。此有百二十四。倍倍变之故非余测。故数之终寄不可说。况复偈初更积不可说。历诸尘刹。以显无尽。所以佛自答者。正表难思故。又明此品统语因位终德。故佛说之。二善男子下诫听许说。三时心王下敬受尊命。四佛言下正答所疑。于中二。先长行明能数之数广多。后偈颂显所数之德无尽。今初。问乃举后难知。答则始终具说。初言一百洛叉为一俱胝者。是中等数。洛叉是万。俱胝是亿。故光明觉品云过一亿。梵本皆云俱胝故。若依俱舍以洛叉为亿。则俱胝当兆也。若兼取一十百千万等下数法。则通有百三十七数。由前易故略不说之。俱胝已下并是上等数法倍倍变故。余如光明觉品说。其中多存梵音。但是数名。更无别理。末后云此又不可说不可说者。若类前具牒。便有四个不可说字故。译家云此又。二字替一不可说不可说。为译之巧。第二偈颂。百二十偈大分为二。前六明普贤德广说不可尽。余偈明佛德深广普贤穷究。前中分二。前四偈半明能数多。后一偈半显所数广。今初。积数自有十重。以显无尽。是知。上至不可说转。尚约顺机。据佛所知。实无尽故。言十重者。一初句积不可说至不可说。然此应积最后不可说不可说转。而但积不可说者有二义故。一取言易故。下偈多用故。二表言所不及之数故。二次三句将上所积充满一切不可说中。于中初句标。后二句释。谓何者是一切不可说。释云。不可说劫中说不尽者。三半偈将上诸不可说。一一是一刹皆碎为尘。四半偈。即前一一尘有不可说刹。五半偈。将前诸尘中刹一念遍碎为尘。六半偈。念念碎尘复尽多劫。七有一句明前所碎尘复有多刹。八一句即此多刹复碎为尘。九半偈。以多算数经于多劫。数上诸尘云如是数。十以上诸尘数劫。一尘有十万个不可说劫。如是重重无尽无尽。第二显所数广中略举三重。一将上诸劫赞一普贤之德不尽。二况一尘中有多普贤。三况遍法界尘皆有多矣。是知德无尽故。若不以称性之心思之。心惑狂乱。第二一毛端下。一百一十四偈。明佛德深广普贤穷究。即广显变化之相。于中二。前九十一颂。明果德无碍因位善穷。后不可言说诸如来下。明果德深广因能趣入。前中亦二。先明果法无碍。后菩萨悉能下。明因位善穷。前中亦二。先三偈明依报自在。后于彼一一毛端处演不可说。下明依正融摄即入自在。于中五。初二偈半依中现正。二于彼一一光明下。十一偈半正中现依。于中二。初现莲华光明。后彼如须弥下净土之用。三光中现佛下五偈。依中现正说法。四或复下一偈明现时常住。五其心无碍下十偈半。明自在调生。第二因位善穷中二。先半偈结前生后。余偈正显因德。于中有十。初八偈明帝网身土是起行处。又前文明其展遍。此明包容。文影略耳。言毛孔悉能受诸刹等者。称法性之一毛故。受多刹而无外。不坏相之多刹。安[稫-禾+彳]悟者之一毛。内外缘起非即离故。二意根明了下五偈。三业勤勇行。三一切众生下应器摄生行。四普现其身下五偈半。明游方供佛行。五修行于施下。广修十度行。六诸佛刹海下二偈半。游刹自在行。七了知众生下。明调伏众生行。八一一毛孔不可说下七偈半。三业深净行。九彼诸菩萨下。愿智自在行。十不可言说一切劫下。一偈结德无尽。第二明果德深广因能趣入中。先果后因。前中三。初六偈总叹佛德。二一微尘中能悉有下别明依报。三一一刹中有如来下三偈别明正报。第二种种数量下明因德趣入。于中二。先自分行。后能于一时证菩提下胜进行。且从相显略科。然上诸德。德德圆融无尽无尽。唯忘怀体之。

  寿量品第三十一

  初来意者。夫玄鉴虚朗。出乎数域之表。岂有殊形万状修短之寿哉。然应物随机。能无不形。而无不寿故。上品彰其实德。此品以辨随机。虽积少至多显时无不遍。即前多德之一。故粗广之。亦为远答寿量海故。所以来也。二释名者。寿谓报命。量即分限。染净土之报寿。随机见之分限。以显无尽之命无限之量。寿之量故。寿有斯量。通二释也。别行经名无边佛土。经即以处显人。三宗趣者。应物修短为宗。显穷来际无限为趣。以就同教。且积劣之胜。若就别教。则修短圆融故。次正释文。初集经者叙。而心王说者以领旨故。佛寿自在故。二佛子下正说。于中三。初别举十刹相望。次佛子如是下举略显广。三最后世界下举其玄极。且如以劫为日。未历十重。则劫不可说。沈百万僧祇则最后之刹。已邻刹海平等故。举普贤等充满。明极位所居。由此名为兼显菩萨。

  诸菩萨住处品第三十二初

  初来意者。上约化益尽一切时。今明菩萨遍一切处。故次来也。故僧祇中。明法界毛端之处。皆有多多普贤。此则据实而谈。今约机缘所宜。指有方所。使物欣厌翘心有归。若知能住菩萨毛含刹海。所住之处尘纳无边。则未有一方非菩萨住。亦远答前寿量海问。菩萨随机住寿异故。昔将此品。远答第二会初问意十句。非唯义意不同。抑亦文不相次。二释名。曰菩萨大悲随机住处能住非一。故名曰诸。诸菩萨之住处故以为名。三宗趣者。随机应感方所为宗。使物归凭及悟无方为趣。次正释文。文中二。先集经者叙。亦心王说者。随所统王皆自在故。亦表心随智住无障碍故。二佛子下正说住处。有二十二处。前十依八方山海。以上下非凡至故不明之。山海包藏仁智栖止。表大智高深故。能止能照故。后十二处。城邑杂居。曲尽物机。表大悲无遗故。则知菩萨无不在矣。今初。第六是海中之山。第十海中之窟。余皆是山。一仙人山者。相传是东海蓬莱山。若尔则亦兼海。二胜峰。即德云所住。晋本名楼阁山。即婆施罗所居。三金刚焰。在西海之滨。四香积山。昔云应是雪北之香山。五清凉山。即代州雁门郡五台山也。于中现有清凉寺。以岁积坚冰夏仍飞雪。曾无炎暑故曰清凉。五峰耸出顶无林木。有如垒土之台故曰五台。表我大圣五智已圆。五眼已净。总五部之真秘。洞五阴之真源。故首戴五佛之冠。顶分五方之髻。运五乘之要。清五浊之灾矣。然但云东北方者。其言犹漫。案宝藏陀罗尼经云。我灭度后。于赡部洲东北方有国名大振那。其国中间有山。号为五顶。文殊师利童子游行居住。为诸菩萨众于中说法。及与无量无数药叉罗刹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围绕供养恭敬。斯言审矣。其山灵迹备诸传记。余幼寻兹典。每至斯文皆掩卷长叹。遂不远万里委命栖托圣境。相诱十载于兹。其感应昭著盈于耳目。及夫夏景胜事尤多。历历龙宫夜开千月。纤纤细草朝间百华。或万圣罗空。或五云凝岫。圆光映乎山翠。瑞鸟翥于烟霄。唯闻大圣之名。无复人间之虑。入圣境者接武。革凡心者架肩。相视互谓非凡。触目皆为佛事。其山势寺宇难以尽言。自大师晦迹于西天。妙德扬辉于东夏。虽法身长在。而鸡山空掩于荒榛。应现有方。鹫岭得名于兹土。神僧显彰于灵境。宣公上禀于诸天。汉明肇启于崇基。魏帝中孚于至化。北齐数州以倾俸。有唐九帝之回光。五天殉命以奔风。八表亡躯而竞托。其有居神州而一生不到。亦奚异舍卫三亿之徒哉。愿皆修敬。六金刚山。谓东海近东有山名为金刚。虽非全体是金。而上下四周。乃至山间流水砂中。皆悉有金。远望即谓全体是金。又海东人自古相传。此山往往有圣人出现。然晋本此处当其第九。以与第十庄严窟俱在海中故。而今居此者。意是八方之内。东北方摄故。若不然者。何以正说八方忽然语海。又晋本海中有二住处。一名枳怛那。现有菩萨名昙无竭。有万二千菩萨眷属。言枳怛者。具云昵枳多。此云涌出。金刚语体涌出语状。昙无竭者此云法生。亦云法勇。亦云法尚。今言法起。与生勇义同。即常啼之友也。菩萨眷属十倍今经。或前译之误。七支提山者。此云生净信之所。有舍利者为塔。无舍利曰支提。或山形似塔。或彼有支提故以为名。昔云既指清凉为东北。则东南影响吴越。然吴越灵山虽众。取其形似者。天台之南赤城山也。直耸云际赩若霞起。岩树相映分成数重。其间有白道猷之遗踪。或即当之矣。然剑川有三学山。中有欢喜王菩萨。屡持灯而出。名虽不同。而天竺望之即是东南。亦有见其持宝冠者。则密示其名也。希后贤以审之。八光明山。昔云。应是与补怛洛迦山相连。以晋译观音住山为光明。今文非观音住处。而云光明故言连也。九香风山。疑是香山西畔。十庄严窟者。对上第六海中故云复有。晋本云。二名功德庄严窟。后城邑十二处中。一毗舍离者即毗耶离。此云广严城。亦曰广博。即是中印度净名所居之城。言南者。案西域记第七云。此城南十四五里有塔。是七百贤圣重结集处。更南八九十里有僧伽蓝。其侧有过去四佛座。及经行遗迹之处。应是其所。晋本第二更有一处。名巴连弗邑。有处名金灯僧伽蓝。昔云。具言波吒补怛啰。此云黄华子。即黄华女之子创居此处。亦中天摩伽陀国。具如西域记第八。今经阙此一处。二云摩度罗者。亦曰摩偷罗。此云孔雀。亦云密盖。并是古世因事。亦中印度。言满足窟者。彼国有舍利弗等塔。及文殊师利塔。于王城东五六里有山寺。是乌波鞠多所造寺。北有岩中间有石窟。是鞠多度人安筹之所。具如西域记第四说。安筹虽是后事多是安圣窟中。三俱珍那者。具云俱陈那耶。俱珍姓也。此云大盆。那耶法律也。谓池形如大盆。往昔有仙于侧修法律。后人以此为姓因为城名。四清净彼岸城。是南印度。目真此云解脱。即龙之名。邻陀云处。即龙所居处。五摩兰陀国未详所在。晋经无国。但云风地。谓有风孔处即龙所居。六甘菩遮国。正云绀蒲。即是果名。其果赤白圆满。乍似此方林檎。而腹三约横文。此国多端正女人。而似绀蒲。三约文成。以女名国。出生慈者。大集经中但名慈窟。七震旦国。即此大唐。亦云真丹。或云支那皆梵音楚夏。此云多思惟。以情虑多端故。前为成八方故。清凉直云东北。今在诸国之类。故举国名。那罗延者。此云坚牢。昔云。即青州界有东牢山。现有古佛圣迹。此应是也。然牢山乃是登州。亦青州分野。其山灵迹亦多。然今之到此山在蔚州东。灵迹显著不减清凉。时称普贤所居。往往有睹。彼亦有五台。南台有窟难究其底。时称那罗延窟。或即是此。八疏勒国。具云佉路数怛勒。是彼国山名。因山立号。或翻为恶性。因国人以立名。然牛头山在今于阗国。此云地乳。佛灭百年方立此国。具如西域记。以集经之时未开。尚属疏勒故耳。晋本但云边国。故或指江表牛头。今译既明。定非此也。九迦湿弥罗。晋译为罽宾。此翻为阿谁入。即末田乞地之所。略如音义。广出西域记第三。十增长欢喜城。古释云。即南印度。尊者窟者。即上座部所居之所。十一庵浮梨摩。此云无垢。即是果名。此国丰而且胜故以为名。在中印度境。十二乾陀罗国。此云持地国。多得道果者护持。不为他国侵害故。或云香遍。遍国香草先发故。苫婆罗者是香华树名。与初品苫末罗。梵言轻重耳。遍窟侧近多生此故。相传云。是佛留影之所。具如西域记及大集月藏分第十。此文之终都无结束。或是经来不尽。阎浮既尔。余方余界异类界等可以仿之。法界身云则无在不在矣。

  佛不思议法品第三十三(已上入第四十六经)

  初明来意。先通后别。通则此下五品。为答第二会初如来地等二十句问故。古德但有三品答前。谓前明修生之因。今辨修生之果。因圆果满故次来也。若答前问。何以重请。由因果隔绝念法希闻。因德尚深。果必玄妙。故念请耳。别明此品。则前品因终。此品果始。故次来也。二释名者。如来果法迥超言虑。故以为名。斯即佛之不思议法也。三宗趣者。先总后别。总明说佛果德体用。心言罔及为宗。令总忘言绝想速满为趣。别就宗中三门分别。一通辨佛德。若说百四十不共佛法通于权小。若五法摄大觉性。犹通于权。若言唯一味实德者。约理顿说。若言具无尽德。是此所明故。后文中初标十问。答具多门。类通十方。一一无尽。二别显义相。诸佛功德不出二种。一者修生。二者本有。初谓信等本无今有。后谓真如具性功德。此二无碍应成四句。一唯修生。二唯本有。以性相躯分故。三本有修生。谓如来藏待彼了因。本隐今显故。四修生本有。无分别智冥符理故。若权教所明二德不杂。法报四句亦有差殊。依此经宗。虽有四义而无四事。本有如真金。修生如严具。然由严具方显金德。严具无体全揽金成故。唯金不碍严具。唯法身而不碍报化。唯严具亦然。既互全收故。十身无碍。八相该于法界。丈六遍于十方。诸根毛孔各无限量。亦不碍量。量与无量无有障碍。三显不思议之义。泛明有四。一理妙难测。二事广难知。三行深越世。四果用超情。今文通四正辨后一。就后一中复开为四。一何者不思议。略辨十种。一智超世表。二悲越常情。三无思成事。四同染恒净。五所作秘密。六业用广大。七多少即入。八分圆自在。九依正无碍。十理事一味。文并具之。恐繁不引。二于何不思议。此有四位。一过世间。二越权小。三超因位。四显法自体。三云何不思议。亦有四种。谓非闻思修及报智境故。四何用不思议。亦有四种。谓令信向故。起行求故。随分证故。圆满得故。前并是宗。唯何用为趣。即此宗趣可以释名。次正释文五品分二。初品总明佛德。后四别显佛德。古德后二为平等因果。此但三品果法。有将此三配体相用。后二可然。初品有妨。有相用故。今依贤首。初品总显佛德体用。次品别显胜德之相。后品别明胜德用益。又初品明德。次品明相。后品明好。今初分四。一请分。二加分。三证分。四说分。初中二。先明请人。后诸佛下正显所念十法。皆云不思议。即前果用超情。离于说相故。此十句义并多含。皆通真应。不得一向。就应而辨。然此十问摄前普光后二十句所成果问。谓身摄六根。智摄佛境佛地及最胜三问。自在摄五。一神力。二神通。三十力。四无畏五。三昧。此并前开此合。前境界中开出国土。所化所依之境故。前所行中开出出现本愿种性。种性即悲智之行。本愿就因辨行故。出现是佛普贤行故。出现与行互有宽陕。下出现品行是其一故。前之无碍此开解脱。作用无碍名解脱故。所以开合者。显义无方故。名多同者显不异故。音声即辩。虽无开合名有宽陕。义旨大同。此十义相第二会中已释。至下说分重明。第二尔时世尊下加分中三。初加因。神知机故。次则以下显加相。三业加故。初句总。余句别。谓意语身以光即教光故。后令青莲华下加所为。为具说德故。文有八句。一外制无畏。二内证深寂。此意业胜。三威德内充。四神用外彻。此身业胜。五具四无碍是语业胜。六遍观机教为广大。七智性无差为次第。八授记善巧为方便。皆说德也。所以加青莲华藏者。果德离言藉因显故。因果同时故。性德无染最超胜故。一德具含一切德故。第三尔时青莲华下证分。十句初四自利。次三利他。上皆自分。后于一念下三句胜进。并显可知。第四承佛下说分分二。先承力总告。告莲华藏者。非同佛心。无以受佛德故。亦名莲华。不言青者。不碍能说为最胜故。后佛子诸佛下。正显佛德。略有二义。一总下五品。共答十问。此品答佛种性。佛以功德为种性故。次二品答身。次一品答本愿。后一品答出现。其国土问初会已广。余或经来未尽。或前后摄之。二者此品具答十问。谓佛德无量略显三十二门。门皆具十有三百二十德。以显无尽。昔以初十标宗略答。具答十问。所余唯有别答。而超次答前十问。今谓三十二门如次答前十问。而门门皆含答十。欲显佛德一具一切故。亦显所问能包含故。而其标门之名。多不同前者。为显佛德无边量故。文分为十。初二门答国土问。第二念念出生下二门答本愿问。第三不思议境下二门答种性问。第四普入下二门答出现问。第五离过清净下五门答身问。第六演说下二门答音声问。第七最胜下三门答智慧问。第八自在下八门答自在问。第九决定下三门答无碍问。第十一切智住下三门答解脱问。以身及自在含前普光诸问多故。用门亦多。而文多有三。谓标。释。结。义相至文当显。今初二门答国土者。国土即是所依所住。初门明其常住法门。后门明其遍住法界不唯国土。不在方所为真土也。今初文二。初标。后释。释中九句显于如来应机说法。含答十问则十问皆成住处。下皆仿之。一起应之心答种性问。悲为种性故。二演法之身答身问。三转法之意答本愿问。本愿平等利一切故。四能转之辩答音声问。音出辩故。五所转之法答自在。自在不思议故。六转音周遍答国土。国土是音所至故。七所显之理答智慧。智慧能住法界故。八能化之通答神通问。九演法之益答无碍问。文唯九句脱于出现。或通前诸句。出现皆能作前九故。答此十问既尔。答初二会类例可知。二普遍法界者明其遍住。谓六根三业皆遍法界土故。标中无量是事法界。无边是理。此二无碍。及事事无碍法界。并为所遍。列中则显前十皆遍。一无边身含答三问。一正答身。其普遍诸趣是有悲性及出现义。次六是身别相。亦是于身兼答普光眼等六问。出妙音声答音声问。第八答三问。谓无碍答第九。解脱答第十。神通力。答自在。第九别答国土。第十答本愿及智慧问。第二念念出生智下二门答本愿问。此门明乘愿现其八相。后门明愿不失时。今初。然愿以后得智为体。从其愿智生八相等非生智也。别中一乘愿下生。二受生种族。三学解脱道。四明其出现。五音声。六化生严国。七现佛身。八自在。相严福严严如来藏故。九是无碍。十即智慧。正遍知故。二不失时者。行止在缘根熟化现。未熟便舍。非愿不周。若机熟失时便违本愿。别中一出现。二成本愿有缘。三知种性与记。四自在。五现身。六智住于舍。七六根无碍。八净国摄信。九强音调恶。十即不思议解脱。第三不思议境界下二门。答种性问。此门双明报应种性。皆真正故。后门唯明法身种性。今初。体相超言念故云不思议。下位不及故云无比。别中一身。二音。三乘愿放光。如其本愿所得光故。四出现。五国土。六智慧。七自在。八威德种族。九无杂之碍。十解脱体同。上之五段皆略指陈。兼答十问。已下恐繁不显。说者随宜。二出生智者明法身。为种性也。从无性中出其智慧。非答智慧故。别中十各二句。皆上句知性。即无性之性为能生。后句出生智用。第四普入下二门。答出现问。此门明遍现。常现非有出没方为真现故。别中云普现三世诸佛。况自身耶。又一现即一切现。以三世佛无二体故。如文殊般若中辨。别中云三种自在者。即三业化也。二十种广大法者。明出现之相。谓大用无涯故云广大。凡小莫测故难信受。文显可知。第五离过清净下五门答身问。即分为五。一此门总显无过。如来三业随智慧行故。三业等事不出于身故。别中十句。多同出现品身之十相思之。二究竟清净明过不生。拣异因净故云究竟。惑障诸垢永不起故。别中前五功德身净。次二色身。次一法身。次一智身。后一意生等身净也。三十种作佛事。即明身之业用。别中亦多同出现品身相。四无尽智海法者。即如来六根三业。皆智慧深广相应故。亦别广智身可知。五十种常法者。明身中意业恒常。用无断故。第六演说无量下二门。答音声问。此门明以音声辩说。兼答普光辩问。后门十种作佛事。明种种说法。谓六尘四大举动施为。皆能显法。成益无非佛事。非独音声如净名说。别中初身。二音。三四皆智受。为成彼檀故。不受令彼仿佛行少欲故。又以无所受受诸受故。余可知。第七最胜法下三门。答智慧问。初此一门总明权实因果之智。兼答普光最胜之问。智慧最胜故。结云住十力地。兼答佛地之问。别中四。即三念处行。余可思之。二无障碍住。明智慧离障。以智慧所作无碍故。一切无碍。三十种无上庄严即智慧成益。由内具智严故。外具诸严。标中超下位故最胜。上无加故云无上。别中十义结名自显。一相好身。二圆满音。三以功德严意。四放光。五微笑授记。其缘甚众。离世间品亦明。六法身中真如出缠。故云清净无碍。即法性法身本智返照故。于一切法究竟通达。即智慧法身智契法界。俱无边际。虽在已下应化法身。了世已下功德法身。严理智故。了世实性成上不杂生下出世。行出世法则功德备矣。言语道断即虚空法身。亦实相法身。体绝百非。言亡四句。唯证相应故。超蕴界处显是无为。翻有漏蕴成五分法身。若翻界处则外六尘。亦国土身则十身圆融。成真法身矣。七即常光。八金等妙色。九中具真应种。三世佛种即真如无性故。应种可知。十中起必智俱故无渴爱。动与道合故。身行永息心善解脱。成上无爱。见者无厌成上行息。此皆功德。亦无爱见成下大悲。既为第一田故。受施之中更无过上。第八十自在法下八门。答自在问。即为八段。初一总明自在。兼摄加持。初总可知。别中全同八地之中十种自在。但深广不次耳。一法自在。论经云无中边。法门示现故。二心自在。无量阿僧祇劫三昧入智故。由在三昧观机故化不失时。三胜解自在。大小净秽随解转变故。四财自在。一切世界无量庄严。严饰住持故。五命自在。不可说劫命住持故。六如意自在。一切国土中如意变化故。七智自在。如来力无畏不共法相好庄严三菩提示现故。文中生界无边机熟相续故。念念应成。而真成在昔故。佛于三世。非是新觉。亦非不觉住在学地。又显虽念念觉离觉相故。非三世觉。亦离不觉故不住学地。又云而悉通达无量智等。即十力等。八业自在。六根互用广大佛事。是佛业故。然非改转。一根不变本来具故。九生自在。一切世界生示现故。十愿自在。随心所欲佛国土时示成三菩提故。上来唯三与八取意而释。余并论经之文。其第十自在文有四节。一一念现多佛。于一类界成佛。二如于众妙下类显余界。三如于一念下类显余念。四一念一切现下总结深广。一切现者。一念便现法界诸形诸时诸神力故。一念无量住者常无现故。而不动如来少许方便。故云自在。第二不思议圆满佛法者。明圆满自在。谓前十自在八地容有故。显如来十种圆满。又无一法不自在故。方云圆满。别中二即证成菩提。十方等云一切佛法。九即具有法轮教法。三通福智故曰善根。四唯是福但云功德。余可思准。第三善巧方便。即于法自在。皆权实等无碍故。别中一知实离言绝动摇之戏论而起权。开示善根故为自在。二证实无能所见而不碍于法。真实知见无缚无解。而至大自在。三无相知相无性入性。亦能示现依正调生。四证冥三际之理。而演三际益生。五三业湛然而包含示现。六知非一异而见一切法。七知时融入故。不住不舍而不坏年劫。演法无休。八恒住法界。则寂无所住。而成就无量无畏。十辩演法。十辩者。一多故。二非心测故。三随说一事穷劫不尽故。四任放辩才无有间故。五触类成辩故。六下位所无故。七无能难屈故。八皆契事理故。九无一句义不能显故。十无有一法不能演故。初中后善下明说之德。具七善故。或开为十。瑜伽八十五云。一初善。听闻时生欢喜故。二中善。修行时无有艰苦。远离二边依中道行故。三后善。谓究竟离垢等故。今文云皆悉究竟。诸经论中更有多释。恐厌繁文。余七经文略无。九离说而说故无想着。十了寂起用。于中先知本寂。后而能下不废起用。前中亦二。先正显。后然亦下释成。谓色等性无。非遣之使无故不坏诸法。即空无业等。后起用可知(已下入第四十七经)第四十种广大佛事。明神通自在。即答前二会神通问。先总标中。谓八相等中皆有大用。微细相容故。以此摄物故名佛事。于中先标名。无量下显胜。列中先徴。后释。释中一明上生佛事。于中四。一别明能摄。二摄取下所摄广多。三大慈下能摄殊胜。四或令下所摄成益。二降神处胎。佛事中先明智德内圆。后受最后下明神通外用。于中先一处一时作佛事。后佛子如来尔时下。总摄时处作佛事。此中多处准下瞿波。乃至十重。此略举五。皆后后广前前。一一切方者。即娑婆与能绕十三刹尘数十方无间住故。二彼上诸刹复有眷属刹等。围绕交络成网故。三绕中间海十右旋海故。四尽华藏刹海诸刹种故。五一切世界者。尽法界故。三现生处宫佛事分二。初无生现生是诞生相。后一切佛于诸色下。无染处染是处王宫相。于中四。一三学自圆。无染是定故。二观诸下四心愍物。三具佛下具德摄益。四虽处下摄益广深。四出家佛事中二。先明出家意。后当出家时下明出家相。三业二利故。五成道佛事中三。初明真觉旧圆。次菩提树下应身今满。后其菩提下演法益生。此顿演华严。六转法轮佛事中义通权实。先列。后结。列中一唯菩萨乘通四不退。二通五乘。世咸了故。三开权显实。令悟知见决定有故。四通三藏。三藏除痴及三障故。五唯顿法。事理双绝故。六中道法。不着二边故。七世谛法。净所知故。八唯佛法。智遍知故。九唯圆法。无异味故。后一切诸佛下总结。即无量乘。唯第十轮。随机演故。十皆圆融为不思议。七威仪佛事。于中四。一别举入城益物。二一切诸佛色身下。通显威仪益物。三一切诸佛昔于下。言谈示现益物。其昔字晋本所无。即是现益。若言昔者乃是举因显果。必是普字。四一切诸佛以如是下。总结深广。八起行佛事中四。一身心安住行。兰若唯山林寂静通城邑。空闲在无物。二或以天身下。起应上求行。三或时说法下。说默下化行。四或住一日下。时分进修行。九起用佛事中二。初显起用所依。以是能生功德藏故。二或现涅槃下正明起用。十涅槃佛事。别显用中之一。于中三。初明涅槃悲恋益。次复为化度下。舍利流布益。后佛子下总结益满。若配十问。一本愿。二即种性及国土。三是无碍。四十皆解脱。五出现。六音声。七身。八智慧。九自在。三结可知。第五无二行。自在法者明无畏自在。兼答普光无畏之问。于事明审决定无疑故云无二。不畏他难名为自在。别中初四可知。次三通二义。一以理融相。二事事即入。次二唯理。后一有三义。一同性修故。二互回向故。三互主伴故。第六明住。一切法者。明三昧自在。兼答普光三昧问。如来所住无非三昧故。遍住一切。文显可知。第七知一切法尽无有余者。明十力自在。兼答普光十力之问。十力智慧照境无遗故。亦显可知。第八广大力者。明神力自在。亦答普光十力之问。文中亦三。初标。次何者下徴释。三结。今初。十力是别名。大那罗延等是总称故。下列中但依总名。是则标中十力。一一遍下别中。十门一一具前标中十力。则成百门。古德将标中十力。次第配下十勇健法。谓初为广大力等。则令别中一门不摄前十。不成百门。亦令余门无广大义。初门无最上等。设欲从胜配者。应逆次配之。十中。一广大者。周法界故。二最上者。无加过故。三无分量故。四可敬畏故。五唯佛得故。六作无屈故。七当体坚故。八缘不坏故。九超言念故。十不可摇故。次徴释中。第一身命不可坏力。今逆次配此。即不可动力。乃至一毛不摇动故。文中二。先正明不可动坏。谓情非情境俱不能坏。后若有众生下举况显胜。如令耆婆入火取子入狱问罪等。第二毛孔容持力。即是不可思。而诸众生不觉知故。第三毛持大山力。即当不坏。以虽持多大山身心无劳损。故。文中速行广步。多劫行刹为一山之量。此山已无边矣。况有多山。在于一毛。况复多毛。穷劫持住实难思之境矣。第四定用自在力。即是坚固定力安住故。第五常遍演法力。此即不退言音无变无断尽故。文中二。初明一身转。后如一佛下明多身转。前中三。初显所说多。次如是演说下明所说常。后所谓下示所说体。后多身可知。是则常恒之说。前后无涯。生盲之徒对而莫睹随所感见说有始终。第六德相降魔力。即当难获。然十皆难获。世多魔惑偏立难获之名。第七圆音遍彻力。即是威德闻。皆调伏故。第八心无障碍力。即无量力。离量非量故。初无尘惑障碍。后于不可说下起用无障碍。心善解脱者。由三种相。一于诸行遍了知故。二于彼相应诸烦恼断得作证故。三烦恼断已。于一切处离爱住故。第九法身微密力。即是最上此总收前八后一。更无加故。文列二十五身。或即应之真。即真之应。即性之相。即理之智。十身圆融同一法界之身。不可配于报化。故云最上微密。第十具足行智力。即是广大力。因行如海果智普周。五无边界大用无涯故。文中四。一万行圆净。二住佛所住下智用圆周。三虽已证下动寂自在。四佛子一切诸佛下。用无涯畔。上之十力不出三业。可以思准。第三佛子此一切下。总结可知。第九决定法下三门答无碍问。一明所作决定无能为碍。此约一类世界。故云决定于异类界。未必定然。又约佛。定能为故云决定耳。二速疾法者。明令他无碍。如如意宝见速获益。而薄福不睹。十句五对。一离恶趣圆胜德。二成善因感乐果。三除疑惑满大心。四始入位终清净。五净二碍具四辩。三应忆念清净者。举佛无二碍劝物念持。第十一切智住下三门答解脱问。初门明智障解脱。智安事理故名为住。由离障故一切能知。二无量不思议三昧者。明定障解脱。由离障故。用广为无量。体深不可思议故。十种之中各先明在定。后一念遍用。三无碍解脱者。明业用解脱智。论云。菩萨有不思议解脱。诸佛有无碍解脱。所作无障。脱拘碍故。故各于一尘顿为微细作用。若别答十问者。一答出现。二音声。三本愿。愿化尽故。四国土。五即智慧能授菩萨之记。六佛身。七即种性。云世界种入世化物之种。应非世界海中之种。以前有国土竟故。八自在。九是无碍。利生无碍故。十即解脱。无不为故。既随一门皆答十问。则包含该摄。是以名不思议。然文少结束似经来未尽。或显佛德无尽故。相海等犹答前问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七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如来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已下入第四十八经)

  初来意者。前品总明果法。此品别显相德。近答前品身问。远答普光眼等六根。非唯眼等遍于法界。而各具多相用难思议故。二释名者。如来十身标人显德。言相海者。依人显相。如来十身并如前释。福报奇状炳著名相。相德深广故称为海。故文云有十莲华藏微尘数相。相体广矣。一一用遍。相用广矣。一一难思。互相融入。体用深矣。若此之相唯属圆教。标以十身。故观佛三昧海经。辩相有三类。一略中略说。有三十二相。二略说八万四千相。三广说有无量相。如杂华经中。为普贤贤首等说。杂华即此经异名。三中初通权小示同于人。端正不乱故。次唯大乘菩萨。修八万四千波罗蜜故。后唯一乘。一乘修无尽行故。又初化次报。后属十身。十身之相海依主释也。又初凡圣同见。次唯地上。后唯圆机。然通五位。若语其体初以形色。次即定慧。后以无尽法界。若语其因后通纯杂。如初会说。故一一相果皆周法界。前二相因如瑜伽智度等论。涅槃大集等经。广如章说。三宗趣者。显无尽相海为宗。令修无尽之行。显成为趣。后正释文。文有三别。第一诫听许说。二正陈相状。三结略显广。今初。所以普贤说者。相海普周故。令行普行获普相故。普贤本是会主。前说已穷。此便说故。或前品末经来未尽。更应别答国土等问故。第二佛子如来顶上下正陈相状。略举九十七相。文通有五。一依处。二列名。三体严。四业用。五结数。或略不具。至文当知。或加成益业用中摄。然名依体用以立。皆以体用释名。或单从体用。或双从二。随文思之。或名与体用。义不相似者。则是文略义含耳。细论一相各依一处。则为九十七段。经自标次。今以类例相从。依十九处即为十九段。始自于顶终至于足。斯即顺观相海。今初。依顶中三。初约处总标次。其中下别列名相。后佛子下总结为严。今初。宝庄严者通显体严。事宝则云皆摩尼等为庄严故。亦显智宝。圆净严故。一一相中。皆有事理二严随宜解释。大人相者大人之相故。二别列中三十二相。文各唯四。以依处一种已总标故。此处独有三十二者。理实应多为显圆融。一即一切故。一顶中便具权教三十二数。若尔余何不然。显顶尊胜故。善生经云。一切世间福。不及如来一毛功德。一切毛功德不及一好功德。一切好功德不及一相。一切相不及白毫。白毫复不及无见顶相。故知胜也。此约相好相对明之。若约人具有好为胜故。相伏于人好胜诸天。故余处说好为微细。第一相中四者。一列名。名从用立。二一切妙宝下体严。三一一下业用。四是为一者结数。他皆仿此。二中以摩尼下体严。即释光明义。其光下业用释佛眼义。佛眼无不照故。余并准思。毫相放光如现相品说。云义亦如初会。八中严内摩尼名意故不同如意。十一中。如是皆从下辨业用因。亦业用摄。十四用中。云四菩萨行者。瑜伽菩萨地云。一切菩萨略有四行。一波罗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十九云具足千轮者。梵本云具千辐轮也。二十一。示身智二光。俱显智慧。二十六中庄严云如来净眼为庄严者。此通十眼。光照下显业用。亦通身智二光。净眼及光释前普照。现于严具是上轮义。即法轮故。从二十七至三十一。并略无庄严。亦由名中已含有故。三十二。先名。次最处下体严。此居顶极特显别处。故云处中。则知所余皆绕此相。略不明耳。渐次隆起者。正显其相。智论第五云。如来顶有骨髻如拳。观佛三昧经云如合拳。即隆起之相也。第二眉间有一相。自下并有依处故。文皆有五。初依处。二显名。三摩尼下体严。谓此相若收。则右旋如覆琉璃碗。若展则具十楞。有大光明。严唯一宝光具多色。中表皆空即是洞彻。四其光下业用。复出已下即是法光。故此光名从用而立。五结数可知。第三眼。第四鼻。各有一相。第五舌有四相。初一即舌广长相。于体严中。宿善成者。此举因严。偏此说因者。令赞演一乘故。其舌长广即语其体。福德人至鼻。权佛至发际。余大乘中明现神足。方至梵世。或覆三千。今直语体便覆一切。后如来下辨其业用。演法释音声。现佛释影像。二舌掌之相。掌谓近根。其光下显业用。光照诸刹令应度者无俟观破。抟聚自晓。但合尘成。何性之有。后二同在舌端。或居左右。或在上下。观文业用。但有展卷不同。前则卷佛海于舌端。后则展诸佛于法界。第六上腭一相。上腭既有。下亦宜然。或是梵本脱漏。第七牙有四相。谓左右上下。四大牙故。故佛涅槃四牙不碎。辅颊也。亦云颊车骨也。二右辅上牙名弥虑者。显妙高故。四中有法乳等三。同一演法约资法身名乳。照了万境称灯。令其圆净为实。即演三德涅槃之法。亦成三德涅槃之益也。第八齿有一相。第九唇有一相。上二各应分出上下。放阎浮下体严。以唇色赤好。如日初出红莲叶故。后照于下业用。第十颈有一相。第十一肩有五相。右二左三或亦脱也。第十二胸有十一相。初一当中。左右各五。今初卍字正翻为吉祥海云。以依形立名故。先标形相。应回安名下以属体摄无违。前后左右可知。第十三手有十三相分三。初九直语手相。右五左四者。或左脱一。或表右常用故。而前肩则右二左三相通正等。右中六十六。云成变化网者。光化为网也。左中七十二。云因陀罗网为严者。即是网鞔之相。互涉入故。次二左右指可知。后二左右掌。皆有千轮者。轮毂辐辋三事具足。自然成就不待人功。第十四阴藏一相。犹如马王。第十五坐处二相。第十六髀有二相。左云随顺安住者。髀多行动故。须多宝随顺而严。第十七腨有三相。第三膊毛通于二腨。若准晋经直云毛端。则通身一切毛也。义应如昔。则处成十九。第十八足有十三相。通分为七。初足下一相略无左右。而晋经足趺之后。别有足下千辐轮相。此必合有故。后品明足下轮相。名普照王。今经千轮之言。乃在指间。或以常明易知指间有异故举之耳。名安住者。以足下安平一切着地不容针故。二足上三足指间。四足跟五足趺。六足四周。因陀罗尼罗者。此云帝青。七足指端。上六各左右为二。文显可知。上来略列九十七相。次第数名译者安置。既不说尽。岂不盈百。足下阙一唇腭不开。设合此二六根皆辨耳。何独阙如。若加两耳及足下一。则圆百数以显无尽。岂不妙哉。况此中所列。于三十二尚有未尽。岂普贤力不及百耶。晋经有遗但九十四。亦无次第之数故。知九十七数不在生情配属诸法。第三佛子下结略显广。别说难周故须结略。非略能尽故须显广。一华藏尘相已无边。况十华藏则无尽无尽。非普眼者。安能睹欤。既三十二相权实不同。互有互无故不会释。

  如来随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

  初来意者。前品明相。此品辨好。相好虽殊。俱用严身。以答前身及眼等兼自在问。好依相有。德劣于相故次明之。劣德之用用成顿益。翻显大相德难思矣。二释名者。如来标人表德。随好等显德依人。随好是体随逐大相。益姿好故。光明者用。功德者德。谓从好发光。光能益物。显好之德故以为名。如来之随好等。亦如来有随好等。通二释也。三宗趣者。明好胜德为宗。令物敬修为趣。次释文中二。先略。后广。略中二。先标果好。二佛子我为下举因对显。今初。佛自说者。有二意故。一僧祇因终。此品果极故。二皆佛说。二好用劣相而用难思。恐物不信故佛自说。告宝手者。亦有二义。一说手随好。彼主此门故。二令当宝重起信手故。有随好者总相举也。即足下好与后名同故。德用周备故云圆满。摄益自在最胜名王。光名炽盛者。如日具德。由此复能摄诸眷属。百万等显多。复云七者。净七支修七觉。照七地故第二举因对显者。为显胜故。此有数重。一以相德深广言不能备。故置之说好。二好德复多。以三十二相既有八十随好。十莲华藏之相好弥多矣。且举其一。三一中置胜但说劣者故明足下。四足下一好。复有多光但说一光。五果位一光亦不可说。故寄因显因光成益。三重顿圆。况果一光。如是展转。况于诸相。况复总说如来诸德。果海绝言亦斯义矣。文中二。先光照分齐。即前圆满好中放光故。不别标放处。而非前光好具多光故。后彼世界下光所成益。于中二。先令离苦净宿善益。后从彼命下转报生天得闻法益。于中初示宿因。谓昔近善友必闻普法。成金刚种。心不放逸显曾修行。种诸善根通见闻等。次毗卢下显其现缘。后于彼下结因属果。文从略故结属生天。理实息苦及净眼等。皆由此因缘也。是知佛光等照。不种善因无斯胜益。何以一光顿成斯益。无尽功德之所显故。纯尽法界之所流故。非如权教八十随好。但严于形生信而已。此中略无堕狱之因。谓虽修乘戒行宽故。第二佛子菩萨足下广辨。但广于因果难说故。文中亦二。先广净宿善益。后既生天下广闻法益。今初。摧下恶趣之苦。放足下轮光。四十光者。表四十位无不照故。中有一者置广说略。能照已下分齐过前。随诸已下净惑成德故。前光受清净等名。以重况轻举阿毗耳。第二广闻法中长分为六。一略标劝诲。二尔时诸天子下闻已生疑。三是时天鼓下总示所因。四诸天子如说下正明劝教。五时诸天子闻是音下依劝诣佛。六说是法时下见闻益深。前三可知。四中有四。一以己喻佛无我无来。二诸天子譬如汝下。以他喻己显来即无来。文有三喻。并显可知。然恶业善根是来因缘。因缘无性故来即无来。非先有法在十方中从彼来也。故因缘者即是智慧。智慧之法本非因缘。云何念言有何因缘。三诸天子譬如亿那由下。以己况佛难思之境。合中举手随好者。别举显胜。上救下趣故举足光。今约现通故说手也。四诸天子汝当下。正劝往诣诫不应留。于中二。先总诫劝。后着五欲下广释。于中亦二。先释前诫。有法喻合。后诸天子下释劝。于中。有六。一顺释。为报恩故。二诸天子其有下反释。三诸天子汝等下示其恩相。四汝等今者下劝往增善。五诸天子如我天鼓非男非女下。示法令修。谓说二空。非男女喻以显人空。不生灭喻以显法空。六汝等若能下劝修成益。言无依印者。既解悟无生。则能所双绝。傥然靡据故曰无依。以斯智印印定万法。不收不摄任心自安。故称三昧。第五依劝诣佛中分五。一献供不遇。二时有下闻其所在。三时诸天下观见下生。四诸天子众下发心欲往。五时天鼓中出声告下。教见佛仪。于中二。先教识受生令舍曲见。后教发心悔过令其必见。今初由前不遇。后睹下生不离有无。情存彼此故示体用。显无生现生。文中有法喻合。法中先诫其曲见。后但以下示其正见。是知佛化所生非殁生也。二诸天子如我下喻。三菩萨下合。于中先明法身无生遍而叵见。后而能下应无不生。即处处皆有。有感此中亦见。何须更下阎浮。离分别下显应生之德。拂其诸见以无分别智而生。非谓有选生处。虽处王宫而无憍慢。诸天围绕而无染着。第二诸天子汝等应发下。教发心悔过中三。先标教悔。次徴问其方。后如法正教。夫欲悔过须识逆顺十心。谓先识十种顺生死心。以为所治。一妄计人我起于身见。二内具烦恼外遇恶缘。我心隆盛。三内外既具灭善心事。不喜他善。四纵恣三业无恶不为。五事虽不广恶心遍布。六恶心相续昼夜不断。七覆讳过失不欲人知。八虏扈抵突不畏恶道。九无惭无愧不惧凡圣。十拨无因果作一阐提。次起十种逆生死心。从后翻破。一明信因果。二自愧克责。三怖畏恶道。四不覆瑕疵。五断相续心。六发菩提心。七修功补过。八随喜他善。九念十方佛。十观罪性空。今此三段文皆具有。而为次不同。向以起心之次第。此以胜劣言故。今初标教诲中。文有四节。治其六失。一发菩提心为忏所依。以是行本摄众德故。首而明之。翻昔恶心遍布自妄危人。今悲覆法界广利有情。二净治下令净三业为能忏体。净治其意是意止行。住善威仪义通止作。谓当发露不覆瑕疵。及断相续心。翻前六七。三悔除一切下令忏四障。即所灭之非谓惑业苦。业报二障约因果分异。既忏报障则怖畏恶道。以翻不畏。天子新从彼来故不广明。于烦恼中利钝分二。邪见断善最可畏故。别明见障。又障所知。亦见障故。余如别说。四以尽法下。运心普遍令无不尽。由昔起过既遍诸境。今悔昔非故普运三业等众生界。一一佛前及众生前。皆发露忏悔。既人天凡圣皆对忏悔。则自愧克责翻无惭愧。由意遍运令身口遍。头即顶礼兼身为总。五轮着地。此言遍者为以何遍故。下次言善三业遍此即修功补过。翻纵恣三业。第二时诸天子下徴问其方。上言犹略。余义未尽故次徴之。第三尔时天鼓下如法正教。正教观罪性空。兼显妄计我人拨无因果。外遇恶缘。而文分二。先明发声之因。后诸天子下正说教诲。于中分五。一别观业空。二总观四障。三别观见惑。四对业观报。五总结忏益。今初。业为报因。三障首故。非先有体从十方来。正显空义。但从颠倒生。释空所以。由业障海从妄想生故无自性。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则决定无疑。能如是知即名菩萨。第二诸天子如我天鼓下总观四障。即天鼓说法。无说喻。以喻俗有真无。先喻中初举所治。谓业报二障。后说行等五。即是能治。谓行善止恶。喜他安他住定。后诸佛下合。于中先随俗说有。言我我所者即是见障。说贪恚痴即烦恼障。后而实下胜义实无。有无二文三障影略。既无我所翻破第一妄计人我。第三譬如我声下别破见惑。见惑深险故广破之。文有三喻。一鼓无生灭随闻喻。喻业虽无生随修感报。谓向观业空为遣执有。若谓为空诸佛不化故。今显非断无。翻破拨无因果。二声无去来喻。喻归中道。定有即常定无则断。俱亦是二故。双破二见显离断常。文中先喻。诸天子若有下合。若有可来即常。去而不来则断故。虽空不断。虽有不常。三鼓声随心喻。喻佛由心见。遣其心外定执。忏主令其真念十方诸佛。翻破外遇恶缘。第四如玻璃下对业观报。文有二喻。一镜像体虚喻。喻虽有而无。谓镜像依镜现。像非去来。报从业生。何有来去。二幻师惑眼喻。喻业招报虽无而有。又业亦如幻。又幻非又无。即中道矣。第五若如是下。总结忏益可知。第六见闻益深。中二。先明余众益。以三昧力声普闻故。后尔时下正辨当机益。于中二。先一重益。后其诸香云下展转益。前中亦二。先得法益。后以众生下见佛益。今初。皆有故字。义似牒前为因则见佛为益。而前来未有得十地等处。为何所牒。是以晋经皆无故字。应言闻说普贤广大回向。故便得十地获诸力庄严三昧。上句得位。下句成行。分得十力为庄严故。二明见佛益中三。一明见因。二即见下正明见佛。三尔时下敬心兴供。言以上者。上来持华诣佛。犹未散故。毛孔出华者。已得地位故。华在最初。故略举之。上所持中有香盖等故。下见香见盖并皆成益。第二展转益中二。一闻香益。二见盖益。并依前供成。今初。有法喻合。法中由脱障故。得解脱乐故。喻四禅无八灾患。若有下合。由灭障故得净善根。是为益相。文中先显所灭。即八万四千。古有二释。一云众生烦恼根本有十。然一惑力复各有十。即为一百。计应分为九品。今但上品重故开为三品。中下轻故各为一品。合为五百。复于内外境起。谓自五尘为内。以他五尘为外。一一各五百。即为五千。别迷四谛则成二万。并本一千则有二万一千。依三毒等分成八万四千。经文自具二。有云。以十恶为本。展转相成。一一各十故成一百。迷自他五尘。为一千。正迷十谛法门。谓四谛三谛。二谛一谛。或迷说成谛等十谛。或迷十善故成一万。然迷十谛空有不同。分成二万。或迷十善二谛。亦分二万。并本一千。余如经辨。然二皆有理任情去取。更有异释。如贤劫经等非今经意。后了知下能灭。谓了惑本虚居然不生故。晋经云。此诸烦恼皆悉除灭。除灭故清净。惑亡智显。即自在光明善根成就。言香幢云者。即九地善根至下当明。第二若有众生见其盖下。明见盖益。于中二。先正明得益。二佛子菩萨住此下。明摄化转益。今初。准晋经云。种一恒河沙转轮圣王所植善根。所谓白净宝网轮王等。是则多个轮王。非一轮王之多善也。梵本亦然。而言清净金网者。准璎珞上卷。金轮在十回向。初地已上皆是琉璃轮。而增宝数为别。是知旧译为宝网者。胜金网也。故彼经云。欢喜地百宝璎珞七宝相轮。四天王一万子为眷属。百法身为百佛国土中。化十方天下。已后略无化之分齐。宝数一一增至第七地。十三宝相轮。八地但云大应宝相轮。九地云白云宝相轮。十地云百万神通宝光璎珞无畏珠宝相轮。若顺晋经。白净之言。则是九地。即前香幢云自在光明。若然彼但是所等。则金网无失。若取十地为清净金网。正当十地以无畏珠为清净义。又摄化分齐。与上第十地摄报果同。则证十地明矣。故下此王放光遇者。亦登十地。言一恒沙者。谓从九地已还乃至十住铜轮。以此十地所化分齐。比前如恒沙矣。故晋经云宝网轮王等。等取前也。第二摄化转益中二。先明得位益。后佛子如得初禅下成德益。今初。有法喻合。法中直明摄化分齐。已如前释。喻中初化无间断。喻上法中教化众生。后若有闻名必生其国。喻下合中遇斯光明获十地位。后合中。初句总合。准晋经亦复如是下。欠放曼陀罗自在光明之言。今经影在后喻合中。若直云得遇斯光。前文无放光处。为何遇耶。言得十地者。此品总有三重。皆得十地故名展转益。一诸天子闻鼓说法得十地。二此天子毛孔出华盖云。见者得轮王位。即是十地。三轮王放光。遇者复得十地。此三位皆齐等同时顿成。各尘数多类。总是一随好中一光之力。余光好等弥更难说。言以先修行善根力者。显顿益之因。因闻普法修普善故。第二成德益中先喻。后菩萨下合。喻意云。欲界修得色定。以欲界眼见色界境。喻菩萨顿证未转凡身见十地境。以法力故。是则三祇可一念而届者。明一摄一切故。尘劫不穷一位者。明一切摄一故。如是迟速自在。是此圆教非余宗也。二合中初正明得益。后佛子假使下显境分齐。今初。言得菩萨第十地者。犹是牒前合中。以德依地成所以重牒。不然则成两度放光各得十地。言成就如是清净肉眼者。谓上诸德十眼。皆依凡身肉眼而成故就结之。后显境分齐者。即显肉眼境界广大。肉眼尚尔。余眼玄妙不可说也。文中三。初假设譬喻。以显境多。次正明能见。后结德有归。今初分三。初明一重广大。二宝手于汝意下问答显广。三宝手设复下。复积前数重显广大。第二如是一切下正明能见。先见前广刹之尘。肉眼能见已是超胜。况一念耶。次亦见下明见多佛。后如玻璃下明见之相。无心无来去故。第三宝手如是下。结德有归归轮王善。差别因果竟。此品之末。经来未尽。

  普贤行品第三十六(已下入第四十九经)

  初来意者。先通后别。通谓二品明出现因果。故次来也。亦名平等因果。谓会前差别因。成此普贤之圆因。会差别果。成性起出现之果。又前约修生。此约修显故。若尔何以更无别问。复何以差别果终。而无瑞证。平等因竟便有瑞耶。即以此义显是会前。若更别问便有隔绝。欲会前故不以瑞隔。普法希奇因果各瑞。又前应有瑞。经来未尽。故所以无耳。别谓此品先因后果。义次第故。亦远答前第二会初所行问。及不思议品念请本愿问故。前虽已答。下二深妙故重明之。亦犹相海随好。而妙中之妙。古德别为一段因果。二释名者。初通显二品义名。依性起修依性起用。差别相尽因果体均。故云平等因果。又因是果因。量周法界。果是果果。境界如空。因果俱尽未来利乐含识故名出现。别则品名普贤。即标人显法。明此行法非次第法。行者显法非人。品明所行非说人体。德周法界为普。至顺调善曰贤。依性造修曰行。然普贤行。诸经多有其名。品中虽广。今略显十义以表无尽。一所求普。谓要求证一切如来平等所证故。二所化普。一毛端处有多众生皆化尽故。三所断普。无有一惑而不断故。四所行事行普。无有一行而不行故。五所行理行普。即上事行。皆彻理源性具足故。六无碍行普。上二交彻故。七融通行普。随一一行融摄无尽故。八所起用普。用无不能无不周故。九所行处普。上之八门。遍帝网刹而修行故。十所行时普。穷三际时念劫圆融。无竟期故。上之十行参而不杂。涉入重重故。善财入普贤一毛。所得法门。过诸善友不可说倍。又上十行通收为二。若位后普贤。则得果不舍因。彻穷来际为普贤行。以人彰法则普贤之行。若位前位中普贤。则以德成人。但修普行即曰普贤。亦则普贤即行。但从行名故。若独位后普贤。则普贤之行无施下位。广释普贤如初会辨。三宗趣者。亦先通后别。通以二品明平等因果为宗。会前差别为趣。别以此品明平等圆因为宗。成平等果无二为趣。释文中二。此品辨因。后品明果。前中亦二。先长行直明。后以偈重显。前中又二。先正说。后瑞证。今初亦二。先明说因。后佛子我不见下正陈今义。前中亦二。先标前少说。后徴释所由。今初。普贤说者。以人表法故。言如向者。一近指向前随好一品。为于障重地狱众生。略说随好少分用故。广说难思。二通指前所说之果为少分境。果海绝言故。三远通差别因果。虽有圆融之义。以五位渐次因果殊分。逐机就病未尽法源故名少分。则显下平等因果。逐法性说。因果圆融。名广大说。二徴释中。徴意云。何以前名少说。释文二意。一者成上。诸佛世尊所以出世者。以众生有无明等十过。未宜广说故。先明差别等。二者生后。谓众生既过滋多障累无尽。则一治一切治。一现一切现。众生无尽。因果亦穷未来际。前之所随由未尽故。言十过者。一者无明。二作恶行。晋经名诸缠。则亦是惑。此二为总。次六皆无明。三计我我所。四着身见故。六地云世间受身皆由着我。五三倒四倒等不能决断。六乖僻正理。七遍计分别。八结缚常随。九随生死流义通业苦。因流果流故。十远如来道行邪径故。此结成其失。结缚等名如常所辨。第二正陈普贤行中二。先明所治广多。后是故诸菩萨下能治深妙。今初。既一惑成百万障。则一障一切障义则惑惑皆然。今从重说文中三。初标次徴释后结成。今初。总标瞋最重。除瞋之外。更遍推求无有一恶如瞋之重故。晋经云。起一瞋心一切恶中无过此恶。决定毗尼经云。菩萨宁起百千贪心。不起一瞋。以违害大悲莫过此故。菩萨善戒亦同此说。言于他菩萨者。若于菩萨起瞋其过尤重。以令菩萨废大行故。是以大般若中。天魔见诸菩萨互相是非过常大喜。二何以下徴释。释中二。一总显。二何等下徴列。标虽百万略列百门。古人寄位分五。初障十信行。二不乐佛法下障十住行。三不得菩萨诸根下。障十行之行。四乐诽谤一切下障十向行。五不乐与菩萨同住下障十地行。言口如哑羊障者。此是耳根障。以生边地不闻法。是故口无所说。舌根之障。次下自明。昔结云。菩萨万行不过此五。起一瞋心一切顿障。此释非不有理。如贼心求法。岂独障于地耶。是知通障一切信尚不起况后位耶。又所障法界如帝网重重。能障同所亦皆无尽。故知百万犹是略明。三佛子若菩萨下结成可知。第二能治深妙中二。先正显。后结劝。今初。文有六位。位各十行。初一始修。后五成益故。后五段展转依初。是为初即摄后。一治一切治也。说有前后得即一时。今初分二。先标举劝修。后何等下徴列及结。于中十法摄为五对。辨五种修。初二约人明谦敬修。敬上爱下故。次二约法明真正修。顺教知事故。次二约心行明广大修。乐大行坚大心故。次二约智明增胜修。内入果智外起胜辨故。后二约悲愿明长时修。众生无尽悲化不疲。世界无边愿住不着故。第二清净者。依前正修行。时成离染故。文中二。初蹑前起后。后徴数列名。下皆仿此。例中十句次第。从前十句而成。一由不舍众生故达深法净。以众生皆有佛性即妄而真。为深法故。二由敬上故能近。三由不谤故能护。四由知无尽故了如空。五由菩萨行不离法界故深入。六知菩提心等虚空故无边。七观察菩萨皆同此观能入佛力。故名为根。八精修不懈故不着劫数。九由化无厌故。观三世众生化未化等。十由愿住世界能修一切佛法。第三广大智者。垢染既拂本智自明。称性相知故云广大。亦从前十及次十而成。然有开合恐烦不配。说者随宜。第四普入者。事隋理融本来即入。智了法尔无境不通故。身心皆入。亦从前三生可以意得。非根者。境识及理皆非根也。第五胜妙心者。由前知法本融。则事理无碍。应机成益名胜妙心。从前四生亦可意得。第六善巧智者。由上事理无碍。今则权实决断名善巧智。有十一句。后二合一余皆如次。从前十成。一即言亡言为甚深。二无依故广大。三如依空生色故能说种种。四住无二边故证平等。五了种智深密故了差别。六无差全同。七若无疑惑则佛法庄严。八以平等成一方便。九三世法约差别门为无量方便。十由住佛力得知佛无边自力不退。从前十既尔。从前四段亦然。如是展转不离始修故。随一法具一切矣。第二佛子菩萨下结劝。一行能具一切行故疾得菩提。大文第二尔时佛下。证成中二。一现瑞证。于中先此界。后如此下结通。二尔时至十方下。诸菩萨证。亦先此土。后如此下。结通。言授记深法者。少用功力疾得菩提故。同名普贤者。皆有此行故。普胜界者。依此普法最为胜故。普幢自在者。此行成果高出无碍故。第二以偈重显中二。先叙述。后正颂。今初亦二。先说仪。后欲开下说意。此有十偈中并具文显可知。第二正颂中。百二十一颂分二。前二十四颂显说分齐。余皆正辨普贤行相。此是伽陀与前长行。绮互共显普贤之行。前是略明十法展转相生。此则广显诸门略无展转。又前多显体此多辨用。前中二。初一诫听许说。余正示分齐。于中二。前九颂许说过去菩萨行。后于一贤劫下。许说三世佛菩萨行。于中二。前三偈举说时处。前二时后一处。后十一偈明所说行。于中前四诸佛出世行。即普贤行故名因果圆融。后七菩萨三轮愿智行即普贤行。第二于一微尘下。正显普贤行九十七颂分二。初六十七明即悲大智行。后未安者下。三十颂。即智大悲行。今初。有十种行。一初五颂明善入帝网行。二十七颂深入时处微细行。三世界及如来下。三颂。明了佛心秘密行。前一偈半摄前起后。后一偈半正显难了能了。四十偈了三世佛摄化行。五出生下。二偈六根无碍行。六有三偈如化无方行。七诸佛甚深下。十颂。三世间自在行。此中玄妙宜审思之。八六颂别明智正觉世间自在行。九如来法身藏下。五颂。非身示身行。法身藏者。即前藏身普贤菩萨自体。遍言亦同此也。十有六颂非量示量行。第二即智之悲行中。亦有十行。一初四偈无住摄化行。二有四偈非身现身行。三一颂分布舍利行。四二颂知佛大心行。五三颂法轮深入行。六无量无边下。五颂了知根器行。七三颂了世业惑行。八五颂了达根境无碍行。九一颂知四种说法行。而刹说等者略有三义。一约通力。二约融通。一说一切说故。三约显理。是说菩萨触境皆了知故。则触类成教如香饭等。十末后二颂三世摄化行。平等因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八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如来出现品第三十七(已下入第五十经)

  初来意者。前品明称果之因。此品辨如因之果。体虽平等不坏二相。先因后果义次第故。亦为答前不思议品出现念故。答第二会所行问故。会释如前。二释名者。如来是有法之人。即三身十身之通称。出现是依人之法。果用化用之总名。如来虽见上文。对出现故重辨十身皆有出现。且寄三身以明。然来即出现。为分人法晓喻分明。故重辨之。若依法身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如理。常现名为出现。故文云。普现一切而无所现。又云体性平等不增减等。若依报身。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本性功德一时顿显。名为出现故。文云。如来成正觉时。于一切义无所疑惑。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等。若依化身则乘萨婆若乘来化众生。故曰如来。则应机大用一时出现。文云。以本愿力现佛身。令见如来大神变。又云。随其所能随其势力。于菩提树下。以种种身成正觉等。今以新佛旧成曾无二体。新成旧佛法报似分。无不应时故即真而应。应随性起故即应而真。三佛圆融十身无碍故。辨应现即显真成。是以晋经名性起。性字虽是义加未爽通理。以应虽从缘不违性故。无不从此法界流故。以净夺染性即起故。若离于缘性叵说故。下加性起菩萨表所说故。妄虽即真不顺性故。今以起义多含直云出现。从性从因从真从感。皆出现故。若唯辨应身出现。非唯失前二义。亦未足显深。何能融前差别之果若以来为现义。则如来即出现。持业释也。若分人法。三皆如来之出现。拣余出故。第三宗趣者。平等出现为宗。融差别果为趣。四正释文。文为七分。一加分。二本分。三请分。四说分。五显名受持分。六表瑞证成分。七偈颂总摄分。今初有二。先毫光加请主。后口光加说主。前中三。初光次加后益。光中有十分三。一光出处。眉间者。表证中道。离有无二边故。表无住道离真应二边故。白毫者。表所出现性无垢故。能诠出现诸教本故。二放大下。辨光名。体如所说故。三无量下八段。皆是光业。初眷属光即是因业。总摄诸法皆此生故。四其光下舒业。五显现下敬业。六觉悟下觉业。七除灭下止业。八映蔽下降伏业。九显示下示现业。十作是下卷业。二入如来下正明加相。所以加此菩萨者。如名所显故。性有二义。一种性义。因所起故。二法性义。若真若应皆此生故。亦有释云。此之妙德即是文殊说此法门加性起称。此释无违大理。以文殊大智为能显。普贤法界为所显。共成毗卢遮那之出现故。亦是解行满故。佛出现也。从顶入者。是加持相妙智之极方能显故。第三时此道场下。加益中二。先大众同欣。知法将被故。二尔时下。妙德领旨。知令求说主故。于中二。先长行。身心致敬。跽者跪也后偈颂赞请。十偈分二。前五赞后五请。前中初一总赞申敬。余四别赞。放光中有赞因赞果赞用等。文并可知。后五中。初一自叙得益。即是领旨。次偈领众意请。次偈叹众堪闻。次偈叙佛令请。后偈正求说主。已领佛意故不请佛。第二口光加说主者。示所请故。文中三。初光次加后益。今初亦十。一出处口放者。表教道传通故。二光明令得无碍辩。不畏大众及深理故。余如前辨。二入普下。加中入口者。教以口传故。如佛说故。加普贤者。是普贤行之果故。所证法界由理显故。三其光入下。明益中。唯除如来拣师资故。第二尔时下。本分中三。初徴事而问。次引例以答。答即是本后说。是语下。表瑞证成显说希奇。才闻其名已有徴故。大地动者。大法将显大惑将倾故。出问法光者。冥加智慧助发请故。第三时性起下。请分中有长行与偈。前中四。一总举法请。二佛子此诸下。叹众堪闻。三佛子汝已下。叹说主具德。四善哉下。标章别请。前二可知。三中别叹十事。一供多佛必曾闻故。二成妙行曾已修故。三定自在有所依故。四亲证入故。五知教道故。六除他疑故。七上力加故。八审根器故。九能随说故。十顺智到彼岸得意深故。有如是下总结。既有说德堪宜说故。第四标章别请中。初句赞善蹑前三段。后列十事以显无尽。一如来出现之法。此是总相。总集多缘成出现法。法含持轨。余九是别。初三即三业秘密。四境即智之所缘。亦分齐境。五依境修行通因通果。六成菩提道。七成必转法轮。八应必示涅槃。九若存若亡见闻皆益。备斯九事一化始终。有云。初一所依之法。余九能依之德亦有斯理。如是下结请。第二尔时下偈请。十偈分三。初一赞德标请。颂前第三段。次四举法别请。颂前第四段。三有五偈叹德劝请。通颂后三段。于中初偈总赞请。次二偈劝说之方。以法深难领故请说因喻。次一偈半叹众堪闻。末后半偈结请。所说净心显说无过。具演文义周圆。第四说分大分为二。初别答十问。后佛子如来以一切譬下。总以结酬。今初。十段答前十问。各有长行偈喻。一一具十。今初。答出现之法。长行中二。初标告叹深。二所谓下。随义别显。于中三。初法说深广酬前因缘。二佛子譬如下。喻明深广双酬因喻。后佛子至知如来出现下。总结成益。结上十喻。初中分三。谓标释结。今初。总标多因成出现果。二何以下释于中二。先徴以总释。后何等为下。徴数别明。今初。先反释缘。约能成之缘事。即所成因体。后以十下顺释。向言无量乃是总相。今明有十个无量。以显无尽。理实则有百千阿僧祇数无量。此十无量皆遍十喻。言百千者。占人云。以十无量入中十喻成百。以后结中十句。一一结前百门为千。其中更有别义。方成无量。今以下列十中门门皆云无量。则不俟相入。是知百千之言。但是数之总称耳。二徴数别明中。一始发大心誓期出现故。此心何相。二明上求胜志。三明下化慈悲。四行以续愿。此行谓何。五明不出福智。六别显福严。七别明智严八净前功德。九严前智慧。所谓方便道。教道证道无住道。正道助通。一道二道等。皆庄严故。十穷究法源真实智故。三佛子如是下。结中既皆过去积因多法圆满。令二利果一时出现故。出现言通真通应。第二喻明深广中。十喻各三。谓喻合结。喻酬譬喻合酬因缘。故文云非以一缘一事而得出现。又前法说多约往因。此中合文多约现缘。十中一大千兴造喻。此喻为总总喻众缘。以成出现故。云以无量缘等。下说云雨皆此所霔。初喻中四。一总辨多缘。二别显缘相。三显被因起。四性相结成。今初。先反后顺。缘即因缘。如众生业及风雨等。事即事相。谓如所持水及宫殿等。二所谓下。别显中。先云雨上霔。后风轮下持。一能持者。若无此轮雨无停处。二水若不减碍起天宫。三水虽已减假此成立。谓减一节水起一重天。如严冬急流重重水结。四虽起总处。无别庄严故。须第四。三如是皆由下。显彼因起。谓上云等。略由二因。一众生外增上业。言共业者。谓多有情应生此界共业同变。于中有四句。谓共中共等。二菩萨善根。此有二意。一约同居。谓地前菩萨。二约能化。谓随诸众生。应以何国起菩萨根等。便修彼因以取彼国故。有众生类即菩萨佛国。令于其中下显受用果。谓先成器界。后起众生依之而住。如俱舍婆沙等辨。各随所宜者。谓水族众生得水受用等。又人罗刹宫殿无碍。菩萨众生净秽同居。第四佛子如是下。性相结成中。先结前生后。后法性如是下正结。此句为总。此法性言通于性相。无有生下别显性空亦遮其妄计。谓非冥性微尘等生。非自在梵王等作。无神我能知。上三显能作空。无有成者显所作空。虽能所俱空不碍相有。故云而得成就。如是无碍为法性如是。次合中略不合第三显彼所因。以次下二喻自别合故。合四轮中。前三是因。后一二利果满。因圆果满佛出现故。一品之内多以依喻正者。非唯义类相似。实则外由内变故。令外器全似于内。是以上云菩萨善根所起。众生共业所生等。华藏品中已略开显。第二洪霔大千喻。此之云雨即前喻中兴云降雨。正喻出现法门。广大难知周十方故。言心相续力者。若约信受但是圆机。坚种相续能受深旨。若约具受。则八地已上得无尽陀罗尼力。方能受持乃至十地。方受如来云雨说法。是以文言除大菩萨。由初义故但拣二乘。第三云雨无从喻。菩萨善根。如生共业感彼出现。法云法雨机感而现。非先有一方所从彼而来。机谢而去。亦非归至旧所故。体无生灭。第四大雨难知喻。喻深非心境故。古云。教广行大因深果远。故非预二乘。亦不乖理。但是大机即世间主无能所行。即能知之。第五大雨成败喻。况佛灭惑成德喻中。初一即坏界之时。三即以水止水合中。初二灭惑成智福。次一灭障成智。即止观双运。后一权智照机。又无二同二乘。无三同外道。无四增无明无五非种智。此即分上总中法雨令差。第六一雨随别喻。喻佛一味随器。随器即合前差别。第七胜处先成喻。喻佛胜缘。先济德文中先正明。后佛子譬如下。牒以释疑。先成由业力。法异由机殊不乖第六一味。第八事别由因喻。喻佛成办大事德。亦是德殊由智喻。喻中分三。初莲华表佛。总中略无名出现者。表佛现故。而言大者。准五卷大悲经第三云。有千叶故光照十方者。金色光也。言尔所佛者。有千枚华表千佛故。故劫名贤贤善多故。余多同此。二佛子尔时下。风轮起处者。即有力遥持广前建立风轮。三佛子大云下。结因有属。二合中亦三。先合莲华表佛喻。于中一切善根功德合上大水遍满。放于下。合生莲华。谓不断种性如华表佛故。普照十方合上光照十方。与诸菩萨下。合知佛当出。第二佛子下。合风轮起处喻。此十智光次第合前。所成唯果德。能成通因果。又能成即实之权。所成唯差别之德。故下结云同一体等。第三佛子如来下合。结因有属于中三。一结因即能成之智。合上一味之水风轮不同。此轮由一节水减。一重轮生。如澄水垽。今推能成由一味大悲。二佛子一切下结果。即所成之大智。从一实之智随权而生。合上风轮差别。故世界差别。三佛子汝等下结缘。即由众生异。合上以众生善根不同。兼释外疑。于中又三。初牒前正理。一解脱味即能成之水。水具二义。悲及解脱二文影略。种种功德通能所二智。二众生念言举外疑情。然感应之道略有三义。一互相成。二互相夺。三缘成性空。今众生以缘夺因。纯推佛力失因缘义。三佛子此非下。如来为释。于中初以因夺缘。一向言非。次但以下。为说正义初句因缘相成后而佛下。有二义。一成上因缘。虽随众生心无分别。二成第三义了性空故。缘成故无成。无成故无坏。所成既空何有能成作者及作法耶。第九四轮相依喻。况佛体用依持德。亦广建立风之别义。喻中二。先明能持之风。有四者。一一时持水名安住。二多时不动名常住。三与劫齐量。四体性坚密。是以俱舍云。假使有一大诺健那。以金刚轮奋威悬击。金刚有碎风轮无损。其量广无数。厚十六洛叉。彼但有一与此不同。二此四下四轮相依。准俱舍论。次上水轮厚八洛叉。洛叉亿也。次上更有金轮。厚三亿二万由旬。然其世界。或说三轮成。谓风水金。或说五轮。谓下加虚空上加大地。今欲称法合成四轮。则地中含金金亦地故。二合中先合能持四风。有配四摄义。则少似既合。以如来出现则成大局。今谓一未信入者。以四摄普摄示以正理。二已信受者建立教法。三已入法者令其成行。四已成行者令其得果。二佛子下。合四轮相依。一慈悲合地能厚载故。二方便合水曲随器故。出现合风力能持故。无碍合空如空无碍故。故净名云。其无碍慧无若干故。文意虽但取展转相依。不妨有似其事。若准偈中。慈悲之前有一切佛法。以况树林则五重相依。第十大千饶益喻。况佛利世德。别显总中一切众生各随所宜。而得受用。合中次第合前四益。见佛生喜如鱼得润故。戒如平地万善由生故。定如宫室得安息故。慧如虚空不可坏故。于中二句。初不坏事。后不坏理。第三总结成益中有十一句。各别结上十门。以九十二句结第九门。故有十一。一多因出现故。二广故难受。三无生故无从。四非心识故思必发狂。五如空故惑见双亡。六平等无我故一味。七由无尽故诸乘遍化。八后际无断故佛种不断。九无对即无碍慧。十为无为平等。即摄三轮归无碍慧。十一本为众生故今利益满足。若将一一通前十门。未为得意。第二偈颂。三十七颂分三。初十四颂叹深许说。次二十二颂。颂上十喻。后一颂结说无尽。不颂上文。今初分二。前十一颂叹深难量。后三颂诫听许说。今初亦二。初偈总叹。颂前标告不思议言。后十别叹。即次第颂前总结十一句。亦第九偈颂九十二句结。既结喻。今此亦即通颂前喻。喻则性相双明。此中多就性说。古称性起弥复有由。一无边量即无量义。二一毛叵量即广大义。三空际叵得即无生义。然唯此第三偈。似颂第五如空。第六偈似颂第三无生灭。然取义不同故。皆案次。四不能知者离心识故。五遍于一切非一切者。即如空义。六体性平等即平等无我义。七前遍诸刹。此遍三世文绮互耳。八无变易故尽后际。九离言说故无二无对。十本愿现身故能成益。第二诫听许说中分二。初一诫听劝修净意如空。总以喻显。下二句别显。一离妄取。如彼净空无云翳故。斯即真止。二触境无滞。如彼净空无障碍故。斯即真观。此观不作意以照境。则所照无涯。此止体性离。而息妄故诸取皆寂。若斯则不拂不莹而自净矣。无净之净则闇蹈佛境矣。此为心要。谓后学思行。后二偈许说分齐。于中初半偈。结前生后。后偈半正示分齐。牒举十门。略无行者三业摄故。阙正觉者导师中摄。或复略无。第二颂前十喻。即为十段。初喻四颂以是总故。余九各二。今初文二。前二颂总显多缘。后二颂别显缘相。其第九喻。合云方便依智者。智即颂前出现。然初无碍慧。是佛实智中二皆权。于中智即知事方便随机。合上即权实无碍对初即悲智双游。第二别答出现九门。先明身业。后八依故。长行中二。先标举。后佛子诸菩萨下释相。于中三。初就法总明。次约喻别显。后就法总结。然总中五遍通喻中十身。结中十句别结十喻。亦同前出现。今初分四。一总教广见。二何以故徴其所由。三诸菩萨下。反释所以。四应遍一切下。顺以结酬。就反释中总举五法。法是所知法界。及调伏法事。是调伏众生行事故。晋经名行。身即是正国土是依。生是所化。四顺结中应翻上五成五无量界。身为能遍四为所遍。一遍法界。二遍调伏界。三遍调伏加行界。四遍世界。五遍众生界。唯有五界非是略也。第二佛子譬如下。约喻别显中。明如来出现有十种身。一周遍十方身。二无著无碍身。三普入城益身。四平等随应身。五无生潜益身。六圆回等住身。七无心普应身。八穷尽后际身。九严刹益生身。十严好满愿身。此即八地十身而为次不同。一法身。二智身。三威势。四菩提。五庄严。六意生。七化。八力持。九福德。十愿。四是菩提者。初成先照故。偈云日照出现故。五庄严者。一一毛孔随好光明。以庄严故。余文并显。显此十身举十喻况。一一喻中文各有三。谓喻合结。今初虚空周遍喻。况周遍十方身故。下结。云以其心无量遍十方故。喻中先直示后徴释。徴云。至不至别。何得俱耶。以一无身释上二义。由无身故无可得至。亦以无故无所不至。如色中空。空若有身身即质聚。便碍于色。如铁入水水不入铁。今由无身故遍入色中。法准喻知。此以事空以况理空。理空即是法身故。经偈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故。为众生下此释外疑。第二空无分别喻。况无著无碍身故。经结云所行无碍如虚空故。空无分别不碍显色。智无分别不碍利生。第三日光饶益喻。喻普入成益身。普入法界故。喻合皆有总别释成。合中别内有十种益。合前八句。初二合初句世出世异故。三拔四流之苦与出世之乐。拯二乘沉定水之苦。与菩提乐。皆变湿令燥之义。四道品通长三乘草木。五信有二义。一成上义。信能增长一切法故。二合成熟信。能必到如来地故。六七二句合廓彻虚空。一得见闻四谛因果智。二得三明十力智如空有日廓净照彻故。八有二义。令心无碍成上彻空。不坏善根成下莲华。如赤莲华不遇日光翳死无疑。三乘善根若遇智日则便不坏。九正合开华。上已开不坏。今未开今开。十合后二句。发菩提心即见大道。成就本行是办家业。第四日光等照喻。喻平等随应身。由住真际故无私平等。文中二。先正喻。后重举释疑。前中黑山喻缘觉者。无法空之光故。不出功德故。不同菩萨十大山王表十地故。高原喻声闻者。不生佛法莲华故。大地一种通含三聚。取决定能生处喻正定聚。得缘方生喻不定聚。砂卤等地喻邪定聚。然亦不舍故皆等照。后释疑云。日光是一佛智万殊岂为同喻。释云岂不向说但随山地有高下耶。故知但随众生智慧不同。佛无私智无若干也。未违前喻。又既约机说异。则照高未能兼下。照下而犹照高。又若舍化先舍于小次舍于中。唯菩萨高山尽日蒙照。思之。第五日益生盲喻。喻佛无生潜益身。有目者睹。非是独为生盲不见。亦未曾灭。以潜益故。合中二先略后广。略中五事皆盲。而无信为总。故云无信眼故。此即涅槃阐提三罪。无信断善即一阐提。无解毁见则谤方等。毁戒邪命。即犯四重禁作五逆罪。此四至恶犹有佛性。亦为饶益令离苦集。后佛子如来下。广显中二。先能益光后所益众。今初二。先列十光。后结分齐。今初。十中初三成二庄严慧中二句。一普照事。一照净理。次三成三慧。初二成闻慧。后一成思修。后四成四智。大圆镜智。无住普照故。平等性智。绝戏论故。妙观察智。随应演故。成所作智。严土化生故。佛子下结数分齐。以日有千光故。结云千实乃无数。五百照下者。五位自分行。五百照上者。五位胜进行。二其菩萨下。所益中有四。初益菩萨。二益二乘。三益生盲。四益恶趣。菩萨有二种益。一益圆机顿证佛境。二益权机令熟权趣实。诸处谓五眼等诸地。谓种性地等。二乘生盲可知。四地狱下。光益恶趣文有六段。一拔苦与乐。二佛子下。因起邪见。二是时下。慈音示正。四彼诸下。回邪报恩。五如来下。佛与授记。六佛子下。结光利益。此中诸益多同随好。第六月光奇特喻。喻佛圆回等住身。谓等住三世无增减故。合中四法者。一圆智映二乘。二常身示延促。三由器见有四无所见无向背。初及后二皆圆回义。菩提器者。堪受菩提之人。睹意生身。若心海澄清妄念都寂。则真见佛矣。第七梵王普现喻。喻佛无心普应。身不分而遍故。第八医王延寿喻。喻佛穷尽后际身。喻中二先彰现德。后彼大下。咒力持身。合中亦二。初合现德。于中初合用药无不尽。次修学下。合咒力为方便。后善能下。合见者病愈二及住下。合咒力持身。用前咒药持住多劫。故略不重明药咒能持。第九摩尼利物喻喻佛严刹益生身。雨宝利贫即严刹故。各有体用可知。第十宝王满愿喻。喻佛相严满愿身。合中先正合。后佛子佛身下释疑。于中初虽合喻。已是释疑。谓有疑云。若念皆见今何不见。故云少福不见。次疑云。亦有贫下薄福何以得见。释云除可调者。第三以其心无量下。就法总结。十句次第结前十身。其有难者前已会释。第二颂中有二十偈。次第颂喻。喻各二偈(已下入第五十一经)第三出现语业。长行有标释结释中三。初就法略说。二约喻广说。三以法通结。昔人亦以初十入于中十为百。后十通前十为千。此亦可通。今更一解。后结则容通结中十。中十则别喻初十。但小不次耳。今初圆音之义。略启四门。一叙昔二辨违。三会通四正释。前三非要广在别章。但正释文自含众妙。文有十音以显无尽。各上句标下句释。一普遍者。即随类音。然有二义。一约体。广无声不至。故云普遍无量音声。斯则人天等异万类齐闻。上云众生随类各得解。二者随前一一之音。皆能独遍。如目连不究其边。二随乐欲音。谓趣举一一类音。能随乐欲说种种法。上经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又云。佛以一妙音周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通证前之二义。三随根解音。谓即上说中。随说一法大小各闻。故云随其信解。宝积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随所解。四随时音。谓即上大小之法。令闻不闻皆自在故。云不失时。亦兼随闻一法欣忧不同。宝积云。或有恐畏或欢喜。上四多约即体之用。是圆音义。后六多约即用之体。显一音义。谓五外随缘叩我无生灭。六内集缘成何有主宰。七甚深者。欲言其一则万类殊应。欲言其异一体无生。又欲言其一。随一音中能具多音故。上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欲言其异。即上多音唯令闻一故。下喻云。譬如天鼓发种种声。懈怠诸天唯闻无常觉悟之音。故甚深也。八纯称法界。九横入无断。十竖归一极。此十圆融一味。是如来圆音。是知或谓无声随叩发响。或谓唯一直声无宫商等异。皆大地之一尘耳。第二佛子菩萨下。约喻广说中三。初结前生后。次徴后释。今初收上十声要不出三。约相则广无量。约体则无主宰。约用则有显示。今并双非以显中道。谓莫穷其边故非量。随机随时有闻不闻。故非无量。多缘集故非有主。纯一法界生故非无主。当体无生故无能示。巧显义理故非无示。更以四句明体用无碍。谓一以用从体。由体无不在故。能令上十类皆遍一切。非唯遍声。亦遍一切时处。众生如来法界等。虽复于色等皆遍。恒不杂乱。若不等遍则音非圆。若由等遍失其音曲。则圆非音。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差韵方成圆音。二以体从用。其一一音皆具含真性。三用即体故。上十类声皆不可得。唯第一义永离所执故。法螺恒震妙音常寂。名寂静音。如空谷响有而即虚。若不即虚。非但失于一音亦不得圆融自在。四体即用故寂而恒宣。若天鼓无心而应一切。长风随窍万吹不同。若不遍同非但失于能圆。亦非真一梵音随缘自在。名为如来圆音妙音。非是心识思量境界。第二徴意云。前言无量等。今何双非。第三举喻广释。其大意云。性相无碍体用相即。故约法难显寄喻以明。十喻即为十段。段各有三。谓喻合结。今第一劫尽唱声喻。喻前第六无主喻中。言法尔者。俱舍第二云。生无色界有二种因。一因力。谓近习及数习故。二业力。谓上界后报业果欲至故。若生色界则有三因。谓加法尔力。但器坏时法尔有声故。然四种音非是一时。初二火劫将坏欲界及初禅时。三即水灾坏二禅时。四即风灾欲坏三禅时。四声各别故非无生。但从缘生故非有主。合中明佛欲坏生死世间。亦有四声说五乘法。第二响声随缘喻。喻上第五无生。第三天鼓开觉喻。喻第九无断绝声。遍入法界化无断故。喻合各三。一能开觉。二开觉益。三结用归体。二当知下。合中三者。初合能开觉别有十一声。义分四节。而有二意。一初二通五乘。次六通三乘。次一通第一第二乘。后二唯大乘。二者初一节人天。余三节配三乘。次无数下合开觉益。后而如来下合结归体。由不住方等故。上能普遍。是以庄严论云。若佛音声是有法非非法者。不能遍至十方。反此故能。第四天女妙声喻。喻第三随信解声。多音随乐故。第五梵声及众喻。喻化不失时熟者必闻。即以根熟为众。第六众水一味喻。喻无邪曲声从法界生。一体性故。第七降雨滋荣喻。喻欢喜声称根增长故。离佛无声不从外来。离机无声不从内出。第八渐降成熟喻。喻无变声以皆至究竟故。上先照高山以显顿圆。此先小后大即是渐圆。将降法雨者。思欲说一也。未便即降者。恐破法堕恶道故。先兴法云是说方便。方便含实如云含水。第九降霔难思喻。喻上甚深声。虽多差别。皆于甚深法界之所流故。第十遍降种种喻。喻普遍声。非唯普遍四洲。亦遍出多雷音。喻中有总别结。从四天下别中有五。一云二电三雷四风五雨。此与贤首品文有影略。思之。后虽彼下结。合中亦有总别结。别中亦有五。前四各有佛子。一以身合云有覆阴等故。即菩提等。十身中有四身名异义同。一即愿身愿生兜率故。第四即意生身。随意所生同世色故。八即菩提身。具佛十力成菩提故。九即威势。具四无畏能伏外故。亦可。十力降魔为威势。无畏为正觉。有正觉义故。余六名义俱同。第二合电光。不出通明无畏。第三以三昧合雷声者。略有三义。一若秋之雷蛰虫藏匿。若入三昧诸恶不行。二若春之雷则发蛰开萌。犹彼三昧发生功德。三雷是雨之先相。三昧是说之先兆。十名思而释之。第四以大智合风者。以后得智观机警觉。加被令成法器故。第五此相现已下。以说法合雨。于中初结前标后。所谓下。别有十法者。一将成正觉念相欲尽闻斯法雨便细念都忘。得见心性等虚空界。法界一相始本无二。契同诸佛平等法身。故云说法界无差别。二出胎已后坐道场。前后更无身故。名最后法雨。名游戏等者。此有二义。一开为二。谓游戏是神通大用。秘教即心智所契。二合为一。令于秘教出没自在。故云游戏。言秘教者。即诠如来三德涅槃故。涅槃经名秘密藏。安住于此能建大事。神通作用故名游戏。在法华经以体从用。名如来知见。深固幽远名为秘密。虽初心同禀而穷究在斯故。亦为说三。一生所系者。谓如弥勒更一下生故。所以更一生者。由微细无明能障所知故。今为说令净彼细惑成种智普照。上三皆等觉位。四灌顶菩萨。即十地受职位。十方诸佛法水灌顶。堕在佛数。能受如来大法云雨。令具佛功德智慧。广作佛事为庄严故。五得忍菩萨。若取忍净。八地已上。将止此忍劝满福智。不断悲故。若取初得。有说初地即得。为说信等功德。后后圆净十地。地智一一开发不断二利故。六住向行三即三贤位。令其入证真如现前。依此变化为甚深门。而胜进不息。七初发心者。通信初发心及信满发心。既发上求下化之心。令依愿行故。上皆已得本位故。并为说胜进上位之法。此下二门通有二意。一约初求显说说其自乘。二约已住密说。密授大乘。如缘觉中。约自乘。说则因谢非常。果续非断。逆观非有顺观非无。为离二边。虽离二边而不坏自乘之果。约密十二因缘即是中道。中道者名为佛性故曰甚深缘起。是为上上智观。故。得不坏佛解脱果故。九声闻中二者。一约显说。由彼厌患苦集故。说人空智剑断之。二约密说。应以法空断一切惑。故名大剑。十为二聚众生故。云集善根者。其邪定聚未堪法雨。未定令得名为成熟。已定令增种种法门。三佛子诸佛下合上结中有二佛子。初合结数。后合心等以释外疑。第三复次佛子应知下。通结十喻皆无分量。文显可知。第二偈颂。颂上十喻喻各二偈。第四出现意业。先身次语后意义次第故。长行中二。先徴起后正释。释中三。初约法总辨。二寄喻别显。三总结劝知。今初。言如来心意识俱不可得者。约体遮诠也。但应以智无量故。知如来心者寄用表诠。然此一文古有多说。一云识等有二。一染二净。佛地无彼有漏染心心所。而有净分心及心所。果位之中智强识劣故。于王上以显染无。约彼智所以明无量。若必无王所依何立。故成唯识第三。引如来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则有王明矣。言转识者。智依识转非转识体。一云以无积集思量等义故。说心等叵得。就无分别智以显无量。非无心体故。摄论第八云。无分别智所依非心非思义故。亦非非心为所依止。心种类故。以心为因。数习势力引得此位名心种类。上之二解俱明心意识有。一云。佛果实无心意意识及余心法。云不可得。唯有大智故言智无量故知如来心。故金光明经及梁摄论。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佛地。论中五法摄大觉性。唯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不言更有余法。上之二宗遍取皆妨。若依前有未免增益。亦不能通不可得言。又此净分此何不说。彼无垢识而得说耶。经何不言染不可得。若依后义未免损减。亦不能通知佛心言。既云以智无量知如来心。不言无心。可知明非无心矣。又心既是无智何独立。非唯违上二论。亦违涅槃灭无常识获常识义。若二义双取未免相违。若互泯双非宁逃戏论。若尔何以指南。今释此义先会前二宗。后消经意。今初。若后宗言唯如智者。以心即同真性故曰唯如。照用不失故曰如智。岂离心外而别有。如是则唯如。不乖于有。前宗以纯如之体。故有净心。心既是如有之何失。是知即真之有。与即有之真。二义相成有无无碍。后消经意者。言不可得者。以心义深玄言不及。故寄遮显深。言但以智知如来心者。托以心所寄表显深故。晋经云。但知如来智无量。故知心无量。云何深玄。欲言其有同如绝相。欲言其无幽灵不竭。欲言其染万累斯亡。欲言其净不断性恶。欲言其一包含无外。欲言其异一味难分。欲谓有情无殊色性。欲谓无情无幽不彻。口欲辩而辞丧。心将缘而虑亡。亦犹果分不可说故。是知佛心即有即无。即事即理即王即数。即一即多。心中非有意亦非不有意。意中非有心亦非不有心。王中非有数亦非不有数。数非依于王。亦非不依王。一一皆尔。圆融无碍。则令上诸义各随一理不爽玄宗。言寄表显深者。既心不可以智知。且托智以称叹。智是心所尚以十喻明玄。则所依之心玄又玄矣。故十喻之末皆结为心之相。然佛尚不说凡何敢思。有因缘故。辄凭教理以示玄宗。望无咎其繁而不要也。第二譬如下寄喻别显。举十大喻。以喻如来十种大智。十智体用非一非异。亦文各有三。谓喻合结。今初。虚空无依为依喻。喻佛无依成事智。合中谓诸乘之智依佛智生。如十地云此十地智。皆因佛智而有差别。离佛智外无所依学。而佛智果满更不依他。岂不依心及依理耶。岂不向言王所无二耶。良以。佛智照极。无有智外如为智所依。故智体全如。若有所依不名如智。亦犹净名云法随于如无所随故。文殊般若云。若无境界则无所依。况佛智外无法可得。以一切法即佛智故。第二法界湛然喻。喻佛体无增减智即转释前依。依者依此出生故。虽出诸智亦不减少。菩萨解脱成佛智时。亦不增足以同体均故。如上海中板喻。第三大海潜益喻。喻佛体均益生智。即双释前依及出生义。谓与众生心同体。故义曰潜流。穿凿自心得智慧时。即是见他佛智。是曰依之出生。又由体同。令外佛加持资其念力。亦是流入。第四大宝出生喻。喻佛用兴体密智。释上能生。以何义故而能生耶。具四宝故。喻中有三。初总明出处体用。次徴列宝名。后结其深胜。合三同喻。列名中。衍英诸公皆云。初证道智断惑障。二助道智断智障。三不住道智舍于报障。上三自利。四利益众生智。即利他行。此释亦无大过。果地具此三道。能令学者入菩萨地。故今更一解。若直就文。文自明显。今以法相收之。即四智菩提。一大圆镜智。以离诸分别名无染着。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名巧方便。二即平等性智。观一切法。若为无为。自他平等名善分别。三即妙观察智。此智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故。说无量法而不坏法性。无量法者。即摄观无量总持定门等。而言说者。雨大法雨断一切疑故。四即成所作智。知机知时作所应作故。三若诸如来下。合前深胜。于中先明用胜体深。此中用胜喻在总中。此中体深。同法华髻中明珠。不妄与人。然约下智不及故称密藏。不全同喻故。涅槃中明有密语而无密藏。后此四智宝平均下。明体胜用深。平均正直即平等性智。大慈悲等共相应故。故曰平均。一味相续名为正直。二端洁即大圆镜智。端者。纯净圆德现种依持故。洁者。性相清净离诸杂染故。三妙好即妙观察智。四普能利益即成所作智。此约别配。今以四智圆融故。四德亦该四宝。况四智乃十中之一。则永异余宗。第五珠消海水喻。喻佛灭惑成德智由有前智无智不生。由有此智无惑不断。又前则横具四智。此则竖具四智。皆是释前为依之义。喻中二。先总明体用。后佛子此日藏下。别显用相。此为极教了说。而起世婆沙等。说阿毗地狱在下火气上吞销铄海水。盖是少分方便之说。而俗典云。以沃焦石消海水者。或测度而知。或见宝不辨谓之石耳。又云注于尾庐壑者。但见其消以名之耳。合中亦二。先合总明体用。后佛子诸菩萨修习下。合别显用相。然此四智。古德有配四种三昧。初是大乘光明三昧智。二是集福德王。三是贤护。四是首楞严。此释配定理则可尔。案次乖理。以第三名智光普照故。若将初为三以三为初。乃顺文理。今更一解。标其所成即是四定。约能成智应别立名。又若将此竖配诸位。尤异昔解。谓一佛以即事而真智。治于地前。成初四地令得贤守定。以此三昧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前三地为世四地为出世。既了即事而真则即散而定。二以即体之用智治四地。未能起用。令得五地入俗成集福德王定。三以平等无相智治五地虽能随俗未得平等。令得六七地般若大光功用后边成光明定。四以平等无功用智治七地功用。令入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严定。所作究竟故果既具四。因亦通修。且约相显为此竖配。不可遍局。第六虚空含受喻。喻佛依持无碍智。亦释前依义。上但云依。犹通外依他力。今明体遍普容。是则五乘等智。皆是如来大智中物。肇公亦云。夫圣人虚心冥照。理无不统。怀六合于胸中。而灵鉴有余。镜万有于方寸。而其神常虚。即斯义也。第七药王生长喻。喻佛穷劫利乐智。喻中四。初总显体用。二彼药王下。别显用相。三此药王下。得名所由。四佛子下。拣其非处。先拣后收。收者亦不厌故。故晋经云不舍生性。合亦四段。而文不次。初合总显体用有六。一以悲愿菩提合根。此为诸佛之本深难拔故。文有四弘。二依实智所生方便为茎。能干事故。菩提体故。三依前二智分为诸度。旁阴为枝。四戒定息热别受业名。五辩才道品等。亲生菩提开发为华。六果可知。上六亦可竖配地位。而下别。显用相。既云一切菩萨故。但从通释二。一佛子越次合得名所由。穷未来际故云究竟无休。得果不舍因。故云不断菩萨行。由此故得因果交彻展转相生。三一佛子却合前别显用相。深心乐修善行。即前方便净戒亦能息热。相好如华为严。文多影略者。为分能所成故。四一佛子合拣非器。亦先拣后收无为正位。一堕难出故喻深坑。又无悲水取灰断故。如彼地狱。邪见拨无贪爱浸烂。皆喻于水。不容善根又阙土缘。非生处故。后收言无厌舍者。上据现恶阙缘。令生厌怖直进一乘故。除二处而同有佛性。久久当成故不厌舍。是知现恶明无则无恶必有。故涅槃云。一阐提人虽复断善犹有佛性。若能发心非阐提也。法华云决了声闻法。余诸声闻众亦当复如是。结云根善安住者。常住大悲故。有引向所拣证无佛性及定性义。不观次后不舍之言。况第十喻平等共有。减损佛性恐毁谤一乘。愿诸后学当诫慎之莫滞权说。第八劫火烧尽喻。喻佛知无不尽智。由此佛智更无所依。第九劫风持坏喻。喻佛巧令留惑智。非但能断亦复能留。谓佛有斯巧。授与根未熟未具万行菩萨。令留润生之惑。由此留惑惑方至尽得一切智。不同二乘不为菩提心期速出。广明留惑润生。具如别章。第十尘含经卷喻。喻佛性通平等智。文中四。谓法喻合结。今初。所以知佛智遍者。无一众生不有本觉。与一切佛体无殊故。以上言潜流。则似佛智遍他众生。今显众生自有。故云遍耳。此有三意。一明无一众生不有。则知无性者非众生数。谓草木等已过五性之见。二者众生在缠之因。已具出缠之果法。故云有如来智慧。非但有性后方当成。亦非理先智后。是知涅槃对昔方便。且说有性。后学尚谓谈有藏无。况闻等有果智谁当信者。三彼因中之果智。即他佛之果智。以圆教宗自他因果无二体故。不尔。此说众生有果。何名说佛智耶。斯则玄又玄矣。非华严宗无有斯理。次但以下释疑。疑云。涅槃云。佛性者名为智慧。有智慧时则无烦恼。今有佛智那作众生。释中先顺答前义。谓倒故不证岂得言无。如壮士迷于额珠。岂谓肤中无宝。后若离下。反以理成。谓若先无离倒宁有。既离倒则现明本不无。如贫得珠非今授与。是以涅槃恐不修行。故云。言定有者则为执着。恐不信有故云。若言定无则为妄语。乍可执着不可妄语。自然智者。自觉圣智也。无碍智者。始本无二绝二碍也。第二喻中二。先明大经潜尘。以喻上文妄缠佛智。大经卷者。佛智无涯性德圆满也。书各称境者。智如理故。潜一尘者。略有三义。一妄覆真故。二小含大故。三一具多故。一切尘者。无一众生不具佛智故。后时有一人下。出经益物。喻上离妄现前。第三合中亦二。先合大经潜尘。无量无碍普能利益。合上书写多事。众生身及妄想俱合土尘。后尔时如来下。合出经益物。如来合上一人。智眼合上天眼。是知不信众生等有佛智。智眼未开复何可怪。然如来藏等经说有九种喻。喻如来藏。为如青莲华在泥水中。未出泥水人无贵者。又如贫女而怀圣胎。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摩尼珠落在深厕。如真金像弊衣所覆。如庵罗树华实未成。亦如稻米在糠糩中。如金在矿如像在模。皆是尘中有佛身义。与此大同也。大文第三总结。上来十喻。初总明无依为依。二能出生。三能潜遍。四横具四智。五竖具四能。六体广包含。七用无终竟。八知无不尽。九巧能摄持。十处处具足。前九直语佛智。后一乃融自他。此十圆融略显佛智之相。寄显如来之心未尽佛心一毫。故应更以无量无碍等知也。第二偈颂。二十二偈分二。初两句约法总显。余颂上喻。于中初喻一偈半。后一四偈。余八各二偈。并显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十九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已下入第五十二经)第五明出现境界。正显分齐之境。兼辨所缘之境。依初义者。前约智以显心。此正明智用分齐。依后义者。前明能知今辨所缘。由所缘无边故。显分齐难思。分齐难思故方穷所缘之境。二义相成如函盖相称。文中长行分三。谓标释结。释中二。先法后喻。法中亦二。先广取所缘显分齐境。后近取诸心以况佛境。前中又二。先列所缘无边。后显分齐无量。今初。先令以无障碍智为能知者。非此不能量佛境故。后正显所缘文有十句。一通举所化。二化时。三化处。四化法。五所化人。六七八三皆明所证。于中真如语其体。常一味故云无差别。法界生法所依。故云无碍实际。是穷事至实故云无边。九化处分齐。后一遍通。若约二谛境。前五为俗次三为真。九通真俗。事空理空俱是空故。后一双非。显前九境即同无故。若约三谛空即是真三真为中道。若以五界摄之。初三是世界无量。四即调伏及调伏加行界。五即众生次三即法界。余二双非。二佛子如一切下。显分齐无量中。先约十境以显分齐。境智相称故皆无量。后约无境显其非有。乃至真如皆不可得故。是以诸境云兴而常寂也。如无既尔。如真如等无变易等亦然。第二佛子至应知心下。近取诸心以况佛境。于中二。先正明后徴释。今初。无量无边语其相用广大。无缚无脱。明其体性深寂。次徴意云。何以将心况于佛境。释意云。菩萨自心。随思即显故无分量。佛境亦尔。随机显现。若身若智何有量耶。智假思显则性无缚脱。不为相缚后无脱故。第二佛子如大龙下喻显。文有三喻。前二喻无缚无脱。后一喻无量无边。无量无边通前二段。今初。前明降雨无从喻。正喻无缚脱。既无来处有何缚脱耶。后明海水从心喻。喻无缚脱所因。水从心力为因。非定内外。智从昔愿。缘起故来即无来。第二海水宏深喻。喻无量无边中三。先标章诫听。二佛子此阎浮下喻显。三佛子于汝意下。法合喻中三。初别显水多文有四节。一四洲水。二龙王雨水。三宫殿出水。四娑竭龙王兼雨兼出。皆后后倍前以显深广。二其所出下。通显水相。涌出故潮上速。为宝消故潮下。此为极说。三佛子如是大海下。通显无量兼水有四。第三合中二。先合水无量。佛智一念即无穷尽。况尽三际周乎十方。重重重重安可喻显。二佛子至应知如来下。合通显无量。非唯智为佛境。菩提分等皆分齐境也。智海合水余合宝等。并显可知。大文第三总结。即结云知意。不知佛境。安能利生。第二偈颂。五偈分二。初一颂法说。余颂前喻亦二。初二合颂前二喻。同喻无缚脱。后二颂大海宏深喻。但颂通显无量。余文略无。第六出现之行。前明分齐境智无边。今彰运用则悲智无尽。虽智海已满悲无息故。长行中二。先标举后释相。释相中三。初双标二行。次双释二行。后双结二行。今初。义有多含。一无碍行者。即理之事行。真如行者。即事之理行。前即行相后即行体。又前是即智之悲。后是即悲之智。前即真之俗。后即俗之真融而无碍。为如来行。第二佛子如真如下。双释中二。先释真如行。后释无碍行。今初。真如之名言含法喻。文中有三。初牒名以解。明体绝三际故同真如。契如成行行即如也。过未非缘故不生不动。现在离缘故非起也。二复举法界无形。明双非契中。是知实相等皆如来行。三举鸟飞虚空喻。释非量义。非量有二。一行广无量故。云如来行无边际故。二即事同真便无分量故。以空喻。既无有量何有无量若谓无量即是量故。双非永寂为如来行故。心弥虚行弥旷。终日行而未曾行。故涅槃云。复有一行是如来行。所谓大乘大般涅槃。第二佛子如来应正等下。释无碍行。文中二。先约法总明。后以喻别显。今初。智无所住悲示所行。即悲智无碍自无二碍。令他无碍皆无碍行也。二别以喻显中二喻。初金翅辟海喻。喻即智之悲。后日月无思喻。喻悲不失智。第三佛子至应以如是下。双结二行。性结真如。相结无碍。第二偈颂有五。前三颂真如后。二颂无碍。第七出现菩提圆行之果。故对缘造修必有成正觉。故文中三。谓徴起释相总结。徴言正觉略显五门。一释名。晋名菩提存其梵语。此翻为觉。正拣二乘成异菩萨。初会已显。又单语菩提。但是所觉之道。今云成者。即理智契合之名。二明体性。摄论云。二智二断为菩提体。智论云。菩提菩提断俱名为菩提。若依此经通一切法。如文具之。三辨种类。或说唯一如智契合无二相故。净名云。夫如者不二不异故。或开为二。大品明有性净菩提及修成故。亦名性净方便净也。或分为三。约三乘故。如十地论或开为四。涅槃云。下智观者。得声闻菩提。乃至上上智观得佛菩提。又四智菩提亦是四义。或分为五。如大品智论说发心等故。或具明十。如离世间品。唯十为圆是此所辨。三除前二。四除前三。五除前四。余皆兼通。同教一乘之所摄故。若业用所现。则无所不收。四明业用文有十门。而体用参显各随别义立目。今统收之。谓缘二谛断二障。证二空起二智。印群机现万像。具十身遍十方。周于毛端微尘等处。通因及果业用无边。具如文显。五者辨相。即当释文略辨十门。一总明体相。二即现万机。三体相甚深。四三轮平等。五因果交彻。六体离亏盈。七相无增减。八用该动寂。九周于法界。十普遍诸心。十门之中亦可当门别释。今且以初为总余九为别。别虽九门而释十义。初释第一。二释第十。谓举初该后。三从第二次第解释。第十一门释八九二义。至文当知。释文显然不应异解。今初。总明具有十门。皆含体相用三。一寂照为菩提体。故云于一切义无所观察。一切义者。真俗境也。观极于无观故。净名云。不观是菩提离诸缘故。如海无心而能顿鉴。非无所了故。晋经云解一切义。二经合明义方圆。妙解即是观观即无观。既观念斯寂无惑习种。无观是体照断为用。合之为相。二等同万法为菩提体。谓智与理冥同一圆觉。故云于法平等。而不失照。决断分明云无疑惑。既无所疑即所知永寂。上二已摄摄论之体。三一成一切成。不见生佛有异故云无二。以知一切众生即菩提相故。亦是能所不二净名云。不二是菩提离意法故。四总指前三体相寂灭。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五即心行处灭湛然不迁。亦是不行。是菩提无忆念故。六虽觉而常定不住定故。七有二义。一横遍十方广无量故。二体无生灭绝分量故。八亦二义。一竖念念成无际畔故。二一得永常无后际故。心无初相冥符于理。无前际故。九离边契中。晋经此前有无缚无脱。并含在二边之内。谓若染若净若缚若脱。有无一异等。斯边皆离不偏住着。故曰离边。非见有边边即中故。无中无边方住中道。十总显离言。上九寄言显深。未尽菩提之奥。故收归性离。令亡言契之。第二知一切众生下。印现万机。即海印三昧。文中三。初法。一念知三世名一切智。次喻即举海印以喻菩提无心顿现。三合。言无所现者。有三义。一无心现故如海。二所现空故如像。三无别体故。如水与像不可分异。自体显现故名为觉。起信论云。诸佛如来离于见想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斯即无思。显照同体之境为菩提相用。故上文云于一切义无所观察。第三佛子诸佛菩提下。性相甚深。性离言故。理圆言偏故。第四佛子如来应正等下。三轮平等。释上于法平等。等诸法故意轮等故。何所疑哉。文中二。先别举身等。后类结显多。今初。有十三身。前六等事。次三等理。次一等事理。事事无碍。后三等因果。略举十三故结云无量。皆言量者。是所等之分量。皆言等者。即能等之三轮等有二义。一者等彼事理之量。二者等彼事理之体。所以等者。彼诸理事即我所证。能所冥合彼尚即我。等之何难。是以圣人空洞无像物无非我。会万物以成己也。后佛子如所得下。类结可知。第五佛子如来成正觉下。明因果交彻。释上无二同一性故。文中三。初标次皆同下释。三知一切下结。今初。八相之中。略举其二故云乃至。此文正同净名云若弥勒得菩提者。一切众生皆亦应得。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弥勒示迷此旨。但谓理诘之言。不知真得菩提。实如所诘。又前章以我等彼故。遍同彼量。今明以彼等我故全现我中。是知一性平等。反覆相成。此中之成为理为事。若是事成。何以释云同一性故。若是理成。何以此云成正觉耶。入涅槃耶。此是华严大节圆宗之义。不对诸宗难以取解。然诸众生。若于人天位中。观之具足人法二我。小乘唯是五蕴实法。大乘或说但心所现。或说幻有即空。人法俱遣。或说唯如来藏具恒沙性德故。众生即在缠法身。法身众生义一名异。犹据理说。更有说言。相本自尽性本自现。不可说言即佛不即佛等。若依此宗。旧来成竟亦涅槃竟。非约同体此成。即是彼成。若尔何以现有众生非即佛耶。若就众生位看者。尚不见唯心即空。安见圆教中事。如迷东谓西。正执西故若诸情顿破。则法界圆现。无不已成。犹彼人悟西处全东。若尔诸佛何以更化众生。不如是知所以须化。如是化者。是究竟化。如是化者。无不化时。故下结云。大悲相续救度众生。随门不同种种有异。约成佛门一切成也。又此众生乃是像上之模。令其去模则。自见己佛。亦见他成。如第十段。二释中先总释。同一无性故得现成。妄性本虚生元是佛真性叵得非今始成。故皆成也。

  次转徴所无无何等性同菩提性故。后释所无。有十二句。前四通生及佛。次四约众生。后四唯约佛。非独妄空真有。亦非妄有真空。以性融相法界圆现。故由此无说成正觉。又摄十二总为六对。一能相所相对。谓染相净相相待有故。念念之尽缘所尽故。烦恼永尽本自尽故。二生灭对。约凡则本自不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故。约佛菩提非始生故。何有灭耶。三我非我对有缘无主故。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故。四缘非缘对。揽缘生故。缘尚不可得故。五能所证对。能证菩提因所证故。所证法界由智显故。六合不合对。虚空非合因有显故。所以性无。成觉是合。理智契合即为缘起。故非有也。三结中。物物无性故成种智。证斯同体而起大悲。一得永常故云相续。又只由不知无性。故教化不绝。第六佛子譬如虚空下。明体离亏盈。释上无相虚空无生。故体无增减。菩提无相成不宁殊。第七佛子假使下。明相无增减释上无行。湛然不异行岂能迁。文中三。初举喻问答。以化现无形喻成不莫异。化多心者。喻修多因。化成多佛喻证多果。次普贤下。赞善以合。三佛子下。结此生后。第八如来成正觉时下。用该动寂释上无止。不滞定故。文中四。初举所依三昧。觉不滞寂故名善觉。觉彼一相故用为方便。二入已下。显一身之用。既以一相为方便则物皆一相故。一则现多。三如一下。类显余身。如来成正觉时。布身云于法界。一一皆是广大之身。并如一身之现。四佛子下。总结多门。谓上来所现一定为门余定亦尔。定门既然。悲智总持等门亦尔。故有无量界矣。是谓高而无上广不可极。第九佛子至应知如来下。明周于法界。释上无量无量有二。一广多无量。一毛含多遍法界故。二无分量皆不生故。文中三。初明一毛含多。释以不生故。此与前段分。有分异。又此唯现佛。即同类相望。前通多类即异类相入。又前则住体遍应。此则如理而含。亦如理而遍。二如一毛下。类显多毛。但容毛处即是毛孔。次徴意云。身契无生。可许能含法界。虚空无有能契。何能亦含。释云。无处不至则无非佛身矣。是谓大包天地。细入无间。三随其下释疑。疑云。若尔何以要就觉树。释云。随机所能受耳。是知坐菩提树多身顿成。尚曰随宜。有顶鹿园岂为真极。第十佛子至应知自心下。明普遍诸心释前二门。即分为二。初正明普遍。释上无际。念念常成无际畔故。后广大下。总结双非。释上远离二边住于中道。今初亦二。先指一心。后如自心下。例一切心。前中先标。次徴后释。释云不离者。有二义。一众生身心即佛所证故。二全即佛菩提性故。此即他果在我之因。非约因人自有佛性。此文正显佛菩提故。后总结双非。不离不断释有二意。一不离。结上无处不有。不断生下无有休息。二不离者。生佛非异故。不断者。生佛非一。不同众生可断坏故。是名入不思议方便法门。是以不得意者。作众生思故是不可。设作佛思。是亦不可。即亦不可。非即亦不可。当净智眼无取诸情。第三总结。即最后佛子。今依此知映前十门。无幽不尽。离此何有真菩提耶。后偈有六颂前十门。初二次第颂初二门。次三如次颂六七八。后一通颂四五九十。以同是普现无量义故。其第三门。但显离言故略不颂。第八明出现转法轮。得大菩提理必转授。长行中三。初标徴次释相。后总结。就释相中二。先显体用。后显所因。今初分三。初法次喻后结劝。今初。文有九句。减数十也。皆先标后释。前五显体性寂寥。后四辨相用深广。前中一能转心。二所转体。三所得果。四能诠教。五所显理。夫转法轮不过此五。今皆即事契真。一能转心者。由知法无起故。正转法时不起心念。言我转授前人名心自在。如是方为真能转也。二所转体者。即示劝证名为三转。此三名轮者。摧障恼故。言离边者。若有惑可摧未离于常。无惑可摧宁免于断。今永离断常等边。方为真能断所应断。知与证修亦然。三所得果者。由断惑故得离欲际。由证性空本无可离。斯际亦遣。四能诠教者。理假言诠。今了本寂灭不可说故。则终日言而未曾言也。五所显理。谓即寂灭。今了性净涅槃。法本不然今则无灭。方为究竟之灭。是知。其轮本来常清净也。后四相用深广中。一触言皆轮广也。二即用而寂深也。下二亦深亦广。三一即多而无主。四即横竖而恒虚。谓横则无遗。无所不转故。竖则无尽穷未来故。而不着内外。则深广无涯矣。第二佛子譬如下。喻中文有二喻。一文字无尽喻。喻第九无尽。二遍入无住喻。喻六七八用而常寂故。于中有法喻合。合中二。先合普入一切。以上法中。但云入一切言故。今明入余法则触类皆法轮。岂同三乘但用佛声为轮等耶。二一切众生种种下。正合前文入一切语。前五易故略不喻之。第三佛子下。结劝可知。第二复次下。显法轮所因。于中三。先辨轮所起因。因机差故。若离物机佛无说故。次佛子如来下。明因所起轮。物既为力不同。教须适宜差别。于中说法所依之定名者。无碍辩才无所怯畏。得究竟者唯佛有故。后能如是知下。结其得失。及第三总结文并可知。偈有五颂分二。初二偈颂法轮体用。后三偈颂法轮所因。第九出现涅槃。转化既周安住秘藏。为物示灭故次明之。然大涅槃盖众圣归宗冥会之所。寂寥无为而广大悉备。形名绝眹识智难思。今以无名强名亦为五别。一释名。涅槃正名为灭。取其义类乃有多方。总以义翻称为圆寂。以义充法界德备尘沙曰圆。体穷真性妙绝相累为寂。而言大者。横无不包竖无初际。此约三德涅槃。若约义开略明三义。一者体大。自性清净故。二者相大。方便修净累亡德备故。三者用大。化用无尽故。般者入义。性入真入示现入故。若圆融无碍即大涅槃。二出体性。涅槃既妙绝常数。恬怕希夷。虽迥出百非。而靡所不在。今以义求不出三法。即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以为其体。所以三者。翻三杂染故。成智恩断故。成法门法性应化身故。能证大智冥所证理累永寂故。然此三种。不离一如德用分异。即寂之照为般若。即照之寂为解脱。寂照之体为法身。如一明净圆珠。明即般若净即解脱。圆体法身。约用不同体不相离故。此三法不纵不横不并不别。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秘密藏为大涅槃。三显种类。虽理无不统义类尘沙。今自陕之宽略分一两。或唯说一即大涅槃。或说有二。自有三门。一余无余。二性净方便净。三真与应。或分为三。此有二种。一约三乘。二即自性真应。或分为四。一自性清净涅槃。二有余依。三无余依。四无住处。有余无余义通大小。今唯说大。于三种内不明二乘。余皆具论融而无碍。为大涅槃。如文具之非独应灭。四彰业用。囊括终古导达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涅槃云。能建大事则出现法门。皆斯用也。然诸门广义备于别章。略在文具。第五释文中二。先徴起后正显。正显中十。一体性真常。二德用圆备。三出没常湛。四亏盈不迁。五示灭妙存六随缘起尽。七存亡互现。八大用无涯。九体离二边。十结归无住。然斯十段。随义虽殊皆含体用。互相交彻显大涅槃。今初分三。初举法劝知。二如真如下。指理同事。三何以下。释显同相。今初。根本自性者。即下所列真如等十。为真应涅槃之根本故。体即自性清净涅槃。以出二碍名方便净。为真涅槃。大悲应物亦自此流故名为本。以是本故。但了真如即了涅槃。二指理同事中。皆云如者如即同义。能同涅槃通真及应。所同如等。即自性涅槃故。上句皆有涅槃之称。应真无本应非不生。何出现之为妙。故以本该末以体显用令皆圆寂为大涅槃。所以列十名者。欲明究竟妙道。穷理尽性无不同故。德无尽故。十名已如前释。于中后二加际言者。穷真于无真。为真如际等故。三释显同相者。向言亦如是者。云何如耶。故云如真如等不生灭故。何以不生。以但了因所显非生因所生故。既无有生亦非出障。始既无生则永常不灭。是知玄道存于妙悟。妙悟在于即真。即真则生灭齐观。齐观则彼此莫二所以真如与我同根。法性与我一体。真既不灭应灭宁真。是知涅槃名灭者。乃在于无灭者矣。第二佛子如来不为下。明德用圆备者。如来之身色相圆备。常现大机前故。文中先标举。后徴释。标中约人显实。云不为菩萨。明说永灭是为二乘。迹尽双树并为凡小。据此亦名拣异灰断。后徴释中文有二重。初释之中自有二义。一令称实见受用身。即同法身常住其前。涅槃云。涅槃不空者。谓有善色常乐我净故。因灭无常获此常故。二于一念下。令见三际应用。亦即是常。故云皆如现在。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下。开栴檀座佛塔。见三世佛无涅槃者。楞伽亦云。无有佛涅槃。无有涅槃佛。亦不起二不二想者。远离觉所觉故。谓既知幽灵不竭妙色湛然。三际大均。何生灭之动静。故不起二也。亦不取此一常。故无不二也。下重徴释。徴意云。菩萨何以能不起想。释云。菩萨由了法空本无想着故。既无心于动静。终不谓佛常与非常。第三佛子诸佛如来下。出没常湛。谓涅槃无为而无所不为。无不为故能建大事。不碍出没。以无为故住净法界。体常湛然不碍出没故。显迹为生即是有余。息迹为灭即是无余。故余无余乃应物之假号耳。体性常湛。故存不为有亡不为无。是知寂然不动未尝无为。应迹无方未尝有为。岂可随于见闻。以滞殊应之迹。第四佛子譬如日出下。亏盈不迁。先喻后合。然法身无像故。无器而不形。圣智无心故。无感而不应。像非我有。自彼器之亏盈。心非我生岂普现之前后。故摄论第十颂云。众生罪不见如月于破器。遍满诸世间。由法光如日。是以经言非日咎也。持戒器破定水无依。菩提器破智水宁止。无信清珠故。心水浑浊何由见佛耶。然此中虽明现身。即是三德涅槃所流大用。亦涅槃摄。若尔宁殊出现之身。出现身以法身为门而论真应。非无般若解脱二德。智慧日身无不照。故永离戏论。即解脱故。医王之喻即示灭故。此有般若宁异菩提。若分相说。菩提为能证智。唯是修生。涅槃是所证理。唯约修显故。涅槃中说菩提。必从生因所生。涅槃必从了因所显。若摄相说。菩提是即理之智。涅槃是即智之理。即智之理。不碍摩诃般若。即理之智不碍寂灭菩提智性本有。亦是性净涅槃。修显亦方便净。随一为门则皆放尽即大涅槃真菩提也。今以涅槃收之。非唯菩提及身。前后诸门皆从三德所流。能建大事。第五佛子若有众生下。示灭妙存。既为物示灭即体无灭。第六佛子譬如火大下。随缘起尽有喻合结。合中以机喻薪。以涅槃喻火。众生善根未熟。可熟者成正觉。以熟之如为火事。若所应度者皆已度竟。则现般涅槃。寂无所为如火息灭。故法华云佛此夜灭度如薪尽火灭。然现灭现生。皆是涅槃大用。故摄论第十名涅槃如火。既起灭在缘。则益不可盈。损不可亏云云。自彼非佛然也。第七复次佛子譬如幻师下。存亡亘现由顺机故。此灭彼存。非如来身不能长久。前喻约见灭见成。此喻约常见不见。第八复次下。大用无涯。谓正宗涅槃。而便分身无边。穷于来际不动三昧者。究竟寂灭也。由寂无动故。无所不动耳。涅槃受纯陀供处大同于此。而佛数少顺机不同故。第九佛子如来身者下。体离二边。身若是实有不可灭。身若是虚何能起灭。若有方所此现彼无。由非实故起灭无恒。由非虚故能无不现。无方所故感处即形。本愿力故化周法界。随堪度故见则不同。第十佛子如来住于下。结归无住。上来九门。初门多显其体。余八皆体用双明。今此分二。初至实际。通结九门之体。后为诸众生下。通结八门之用。随时示现正显于用。本愿力故显用所因。无有休息皆穷来际。不舍已下。明用分齐。谁独非涅槃而欲舍之耶。是则初住实际故不住生死。后不舍众生故不住涅槃。由双住故能俱不住。前即大智后即大悲。大悲般若常所辅翼。为无住涅槃。自性涅槃众生等有。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唯佛世尊独言具四。故就无住总以结之。即安住涅槃建大事也。偈文有六。初偈颂第四次偈颂第六。次偈颂第七。次二偈颂第八。后偈颂第十。初句无生之生。次句无灭之灭。次句结归涅槃无名。后句结其大用无尽。此二无碍是无住义。余不颂者。含在此中。第十明出现见闻亲近所生善根。前九门出现一期始终。今明于上见闻功深益远奖物进修。文中三。初徴起次正显。后结示。就正显中分二。先明见闻信向益。后见闻不信益。前中先法后喻。法中先总后别。今初。见等如后喻合中。后出生下。别即示不虚之相。有十一句不出智断恩德思之。第二喻中三喻。喻其三德。初少服金刚喻。喻于智德。智慧破惑如金刚故。以有智慧者。必无烦恼故不共住。第二少火烧多喻。喻断德。性究竟者。了惑本寂故。第三药王遍益喻。喻恩德。种种利生故。文中先喻后合。合中二。先明为六根境界益。合上药王遍益。六根皆通在世灭后。灭后亦有见故。况忆念等。宝性论中。亦明如来与菩萨。为六根境界。大同于此。后若有众生供养如来所经土地下。明遗迹之益。合上取彼地土。所经土地犹通现灭。其塔庙者。唯约灭后。亦同法华乃至举一手等。皆已成佛道。第二佛子我今告下。明不信益者。此明益深。如来秘密藏经明。骂药服之得力。骂沈烧已还香。骂佛犹胜敬诸外道。若尔岂无骂罪骂罪非无。今语远益故。法华云。跋陀婆罗等。骂常不轻千劫于阿毗地狱受大苦恼毕。是罪已。还遇常不轻菩萨教化。涅槃喻以毒涂之鼓。欲闻不闻无不死者。故菩萨之名。起自闻谤之日。谤尚远益况深信耶。况解行耶。况证悟耶。弘持之者。勉思此文。第三佛子至应如是下。结示可知。第二佛子如来下。总以结酬拣喻异法。上来性起请说因喻。普贤依请明十出现。皆借象取譬。意显佛旨深玄。深玄之旨尚不可以智知。岂言象之能及。故令外亡言象内绝思求。则庶几于出现之旨。大文第五佛子此法门下。显名受持分。于中分二。先长行后偈颂。今初。准晋经。此前有诸菩萨。发二种问。谓何名此经。云何奉持。今但有答。即分为二。先显名后佛子此法门下。明受持令知总名。寻名求旨识受持法。依之修持故。今初。有十名分为五对。一内深外绝对。谓内证三德秘密藏故。外则凡小不能测故。二证寂开智对。三现果成因对。谓性净万德即是佛种。今十门出现即是现义。四越世顺佛对。世尚不知安能破坏。此十通是佛分齐境。五净机演实对。知生佛同源则能净故。随缘不变之性诸佛本故。而性相无碍因果圆融为不思议。过此更无为究竟法。前九别义后一总该。第二明受持中二。先辨定法器后是故菩萨下。举益劝修。今初。有法喻合。法中二。先标器非器。非器不为。所谓权小乘可思议乘。历次修故名余众生。是器则为所谓圆机。不拣凡圣趣向大乘。拣于小乘。不思议乘拣于权乘。一运一切运。十信满心即摄诸位。圆融无碍名不思议乘。后此法门下。明受非受。释上为不为。有圆信手能受众行故。上为之。权小于斯不尽能受。是故不为。法集经云。是经虽行阎浮提。于能信深法者常住如是。众生心手中行亦有以信解行证皆有手义。以后后破前前亦是一理。第二喻可知。第三合中以经合七宝者。若无此法非真佛故。生如来家。合第一夫人所生太子。如来相者。初心顿行佛行故。散灭有二义。一不能信受则教不行故。二不能修行则行不行故。般若论云。法欲灭时者。修行灭故。下释散灭所由可知。第二举益劝修中三。初略标释。二佛子设有下。广释所由。三佛子至成就如是功德下。总结成益。就广释中二。先反显后顺释。今初。若不依此教。纵多劫修行尚非真实。况能疾得菩提。此中设有之言。似当假设。望慈氏赞善财言。余诸菩萨于百千万亿那由他劫。乃能满足菩萨愿行。今善财一生则能净佛刹等。斯则举权显实非假设也。若实有此不信人者。为在何位。文无定判义当三贤。以入证圣必信圆故。若约教道三祇亦未入玄。所以凡夫顿能信者。宿因闻熏为种别故。今更不信当来岂闻。第二若得闻下。顺释中二。先明闻信生家益。后佛子至闻此法已则能下。信闻成行益。今初。先明闻信。后当知下成益。生如来家为总余句为别。别中一以如境为家。无性论云。生如来家者。谓佛法界于此证会故。名为生家。二以行法为家具家法故。三以俗境为家。世亲释云。由此能令诸佛种性不断绝故。四远离非家。五以佛行为家。十住毗婆沙第一云。今此菩萨行如来道相续不断故。广如彼释。六菩萨法性为家亦是佛种性故。亦同如来一如境故。七净当佛家。八住本佛家。九总明因果事理无碍家。前六自分家。后三胜进家。前来初住见心性故。故名生家。四地寄出世故。生道品家。八地无功用故。生无生法忍家。今此通三。兼显凡夫解心亦名生家。因果无碍故。第二信闻成行益。十句分为五对无碍。一即观不碍于止。二见佛不碍入法。三智行法界不碍起福。四智不染世不碍悲入。五体绝三世不碍用而回向。不入而入释上入义。不于已下。复释不入而入。智体即如。如外无法而可攀缘故。无可入心行处灭。寂然无入不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观诸法故名而入。此二无碍方为真入。又一即是如。便于一中已见一切。第三总结可知。第二偈颂即属第十见闻之益。不颂显名受持。显名受持后文自颂。此颂应在拣法异喻之前。以前长行钩锁显名。亦是见闻益故。若回此偈于现瑞后。与后偈相续。文理甚顺。四偈分二。初一颂法说。后三如次颂前三喻。大文第六现瑞证成。于中二。先现瑞后证成。今初先此界。后类通。动刹等数皆广多者。法难思故。二是时十方下证成中二。先果人证。后因人证。所以具二者法玄妙故。因果交彻之法故。因圆果满之法故。前来诸会唯菩萨者。唯因行故。发心品中唯果证者。果之本故初心成佛难信受故。随义各别。所以互无唯斯具二。今初分四。一现身。二而作下赞说。三佛子我等下引说证成。兼明结通所说。一说一切说故。四今此会下举益证成。于中四一得因位果满益。一生得菩提故。神通三昧即十通十定故。二佛刹微尘下得发心益。与远记者不期速成故。又前明一生即多之一。此辨多劫即一之多。既一多圆融何定劫数。妄生多劫智日不迁。苟执短长未期成佛。同号佛殊胜境者。缘佛出现境故。三我等下护持久远益。四如此下结益广遍。第二尔时十方下因人证。于中四。一明集因。前果人证承前现瑞之因。故略不叙。今此显因果别故。广出集因文显可知。二十方各过下明现身。虽来自十方而周遍法界。则来即无来矣。三示现菩萨下辨其德用。十句文显。四以佛神力下发言诚证皆同普者普法同故。界佛名异者。不失主伴故。普光明者。常寂光土无不遍故。佛名普幢自在者。本智高出无所不摧。事理无碍故。兼亦结通所说。大文第七尔时普贤下。以偈总摄。文中二。先叙意后正颂。前中二。先说仪。后欲重下辨意。欲重显前十门出现故。文有十句。句各一门。而约利生为次不等。一成正觉。二即法轮。三是见闻生善。此三正显益故。四即出现之法。是前总门。五即是心约智显故。六即圆音。七即境界。境界无量生光亦多。八即涅槃动寂自在。大般涅槃为佛庄严故。九即是身约本说一故。十即是行果中说因故。后正颂中四颂。初一颂说分中结酬。以此总包十段意故。后三颂显名受持。初句显名。余皆劝持。且分为三。初偈叹深难闻。次一偈明文由多善。后偈举胜劝持。然此一品文旨宏奥。能顿能圆。究众生之本源。罄诸佛之渊海。根本法轮之内更处其心生在金轮种中。复为嫡子。妙中之妙玄中之玄。并居凡类之心。少功而能速证。安得自欺不受。长沦生死之中。今闻解能欣尤须自庆昔善。出现品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一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离世间品第三十八(已上入第五十三经)

  初明来意。来意有三一分来。前明修因契果生解分。则于法起解。今明托法进修成行分。则依解起行义次第故。二会来者。前会因圆果满生解之终。此会正行处世无染。通于始终故次来也。三品来者。前品出现之果殊胜。今明依彼起行圆融。故次来也虽一分一会一品是同。所对既殊。来意亦别。第二释名。亦有三别。一分名者。没彼位名但彰行法。欲显行位无碍。前后圆融。故以名也。二会名者。约法不异分名。约处名三会普光明殿之会。第七重会会终归始故。虽越四天同为生解之会。今复重会通对彼分始终。依解成行故会普光。而前分生解差别故。寄历处以显浅深。今分起行圆融故。一会并收因果。亦表成行。不离普光明智故。此中不隔余处。何有重会之义若约次第。前时后时即是重义。若约圆融。就义名重故。不动前二而升四天。二七相望亦何所隔。明知。约义亦犹灯光涉入无碍。亦似灯炷重发重明。约人名普慧普贤问答之会。三品名有二。一得名。二释名今初又二。一异名。下文十义至彼当辨。有别行本名度世经。度即离义。又有别行。名普贤菩萨答难二千经。此就能离人法受称。二正辨本称。总由超绝世染。故受其名。别有三义。一约法。二约行。三约位。约法之中先世后离世。有三类。一约事相有二世间谓器及有情。此约依正分之。二约粗细亦二。一有为世间。二无为世间。此约分段变易分之。以变易非三有摄。名之无为。故胜鬘云。有为生死无为生死。然粗细虽殊体不出二。三约染净有三。于初二中。加智正觉示同世间。不同世故。如地论辨。二明离者。离有二义。一性离。世间性空即是出世间故。二明事离行成无染故。力林颂云。三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彼灭非世间。如是但假名。灭通二义。于事离中。有似离真离分离全离。次下当辨。二约行者略为四句。一随二离三俱四泯。言随者。凡夫沉溺世蕴非离非随。二乘无悲不能随世。虽离非真。菩萨能随方为真离。故以随释离。二离者。有大智故了世性离。处而不染亦异凡小。三俱者。悲故常行世间智故不染世法。既以世与性离无二。为其境故。以悲智无二为其行。境行融通有其三句。一悲无不智则世无不离。是以常在世间。未曾不出。二智无不悲故。离无不世。是以恒越世表无不游世。三双融故动静无二。唯是一念所谓无念。无念等故世与出世无有障碍。四俱泯者。谓境既世与性离形夺两亡。故令悲智俱融二念双绝。又由境行相由形夺齐离。则绝待离言。融前四句皆无障碍。方为真离世间也。三约位者。凡夫染而非离。二乘分离非真。谓果离分段因唯事离。非今所明。菩萨具上真行可得名离。而非究竟。唯佛为离故。经云。佛常在世间而不染世法。然今文中。备六位之行即是行离。行所依位即是位离。故若事若理若因若果。皆名离也。二释名者。约法事离无他受称。离非世间即相违释。若约性离。通持业释。约行四句。前三句俱通持业相违二。事理离故。泯句并非六释。亦可持业泯即离故。第三宗趣。顿彰六位理事二离为宗。令体性离顿成真离究竟为趣。第四释文。长科十分。一序分。二三昧分。三发起分。四起分。五请分。六说分。七结劝分。八现瑞分。九证成分。十重颂分。今初有三。一器世间圆满义如前释。二妙悟下智正觉世间圆满。与三不可说下众生世间圆满。二中明佛二十一种殊胜功德。广引诸论已见升兜率品。今但略明。初句为总具下二十一种功德。故云妙悟皆满。后二行下别。于中前四自利余皆利他。前中一智德。二断德。三恩德。四作用平等德。今初二行永绝即于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佛地经名不二现行。不字此宜言无。即永绝义。谓佛智德离所知障。非如声闻极远时处等有不知。故有知不知即是二行。今无不知故云永绝。二达无相法。则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胜清净能入功德。彼经名趣无相法。趣谓趣入即此达义。然无相法体即真如。无彼有无二相故名无相。诸法中最净无客尘。令自他入胜于二乘。名最胜清净。三住于佛住者。即无功用佛事不休息功德。世亲释云。谓住佛所住无所住处。此即释经于此住中常作佛事无有休息。此即解论。四得佛平等即于法身中。所依意乐作事无差别功德。谓诸佛有三事无差。一所依智同。二益生意乐同。三报化作业同。故云平等。五到无障处。则修一切障对治功德。世亲释云。谓一切时常修觉慧对治一切障。故此明觉慧为能治。一切障即二障为所治。六不可转法。即降伏一切外道功德。谓教证二道他不能动故。七所行无碍。即生在世间不为世法所碍功德。谓利衰等。八法不能拘故。八立不思议。即安立正法功德。谓安立十二分教。余不能思故。九普见三世即授记功德。谓记别过未皆如现在故。十身恒充满一切国土。即一切世界示现受用变化身功德。谓二种身遍二种国。故十一智恒明达一切诸法。即断疑功德。谓自于一切境善决定。故能决他疑。十二了一切行。即令入种种行功德。二释摄论易故不解。意云遍了一切有情性行。随根令入故。十三尽一切疑。即当来法生妙智功德。谓声闻言其全无善根。如来知其久远微善。后当生故。十四无能测身。即如其胜解示现功德。谓随诸有情种种胜解。现金色等身。虽现此身而无分别。如末尼等故无能测。十五一切菩萨等所求智。即无量所依调伏有情加行功德。谓由无量菩萨所依为欲调伏诸有情故。发起加行。佛增上力闻法为先获得妙智。异类菩萨摄受付嘱。展转传来相续无间而转。由此证得一切菩萨等所求智。意云。佛智为一切菩萨等所求故。十六到佛无二究竟彼岸。即平等法身波罗蜜多成满功德。平等即无二义。无二法身为波罗蜜多所依。十七具足如来平等解脱。即随其胜解。示现差别佛土功德。此中解脱即是胜解。随物胜解所宜。如来胜解能现金银等土。佛佛皆然故云平等。十八证无中边佛平等地。即三种佛身方处无分限功德。世亲云。谓佛法身不可分限尔所方处受用变化。亦不可说尔所世界。十九尽于法界即穷生死际。常现利乐一切有情功德。二十等虚空界即无尽功德。谓佛实智如空无尽故。今经缺最后穷未来际。总别合有二十一句义如前说。然佛地摄论约受用身。此约十身。所以知者。处摩竭提国是变化土。而叹受用功德。明知二身二国本相融故。不要地前地上。则五位通见故。第三众生世间圆满中二。先举数叹德。后其名下列名叹德。前则多人具德。后则胜人具德。前中二先举数拣定。二悉具菩萨下叹具胜德分三。初总标。二所谓下别显。后成就下总结。别中十九句皆不出方便智慧。分二。前十叹自分德。后于一念下九句胜进德。今初前八皆有智慧方便。依体起用故。前五以善能为句首。六知空不坏业果。七知根器别明识病。八持法化之后二明有方便慧。皆即事归实。后胜进中。初句总明速成果智。余皆果智之用。及后总结文并可知。第二列名叹德中二。初列名结数。二皆悉下叹德。文有十句。初总余别。别中一契理愿圆普眼满故。二摄法上首为普化故。三受持正法有普慧故。四不断佛种普见有性故。五知佛化仪光普彻故。六示现成佛观见无故。七净染机照其源故。八摧他障有智幢故。九证法界觉法性故。上之九句别明。则初句为愿余八为行。通说则皆普贤愿。宿誓今满故。如十大愿。并普贤行现缘所作故。故总句云成就行愿。又此十句十人通具。文云皆悉成故。亦句显一人之德当释名故。故总句为普贤。余九如次前已配释。大文第二尔时普贤。下三昧分。普贤入者是会主故。说普行故。佛华严者。万行披敷严法身故。即以法界行门心海为体。持无限故。说法成行发起为用。依此能故。大文第三入此三昧时下明发起分。先明地动警群机故。后显出声令闻法故。前皆有加而无发起。此有发起而无加分者。前表解可从他故。有他加此表行由已立故。自力发起。又表行依解起无别法故不加。摄解成行亦须入定。圣旨多端不可一准。大文第四然后从下。起分三义如前。大文第五尔时普慧下请分分三。初总标问意。二佛子下正显问端。三善哉佛子下结请愿说。今初当机众集说法时至此为问意。何以前来诸会先问后定。今乃翻此此有二意。一说仪无定。前表重法感而后应。此明悲深观机欲说。众既已集故先入定令知说主。二约所表则前明从相入实。以成正解。此中依体起用以成正行。故不同也。普慧问者。称法界慧能发行故。一人问者行独已成非如解故。第二正显问端中有二百句。其别行。度世经别作六番问答。番番之中皆先问次答。后动地现瑞。显益证成。古来诸德皆依彼文用科此经以为六段。初二十句问十信行。二从发普贤心下二十句。问十住行。三从力持下三十句问十行之行。四从如宝住下二十九句。问十回向行。五从身业下五十句。问十地行。六从观察下五十一句。问因圆果满行。其第四段中。句虽三十以无碍用一句是总标虚句故。此有五十一句。此经总三遍说六位。此当第二约行说也。以普贤行该六位故。故度世经初请云。唯愿解说诸菩萨行。从始至终令无疑故。彼经虽不配于信等。既云从始至终。末后复明成佛。则知决是六位之行。此经所以不问答相间者。意取位中之行不取位故。如下圆融。若克定约位。何殊差别因果。此经上下及本业经等。判于六位。皆以信未入位十住为首。谓三贤十圣等妙觉故。今何以不开等觉而取信耶。此有深意。彼及此前意在于位。取位成说。今此意明于行。故十信之行正居行始。等觉之位有其三义。或摄属前十地胜进。或摄属后即名佛故。或别开位无垢地故。今为说行摄属因圆之中故。五十一句唯后四句属妙觉位。余皆等觉。若尔此中依言依菩提心等。岂非发心住耶。此难尤非。第二段初发普贤心岂非发心住耶。十信之初岂无发心耶。故贤首云。菩萨发意求菩提。非是无因无有缘。等正是发心所依。不究斯旨空张援据。大文第六尔时普贤菩萨告下。说分中二。先总告。二佛子下正答。答前门二百问。问一答十以显无尽。成其二千。普贤胜行故。英公云。云兴二百问瓶泻二千酬。释此二千略为五门。一约因果。二分行位。三显普别。四明统收。五辨行相。前问例此。今初有四。一约大位前五为因。后一为果。或后四门为果余皆是因。二约细辨。一一皆彻佛果故诸文末皆结得佛。是则二千并通因果。三或总属因普贤位行示成佛故。四或皆属果。下文多云虽得成佛不断菩萨行故。二分行位者亦有四义。一束行成位分。成六分故。二总属位收。以行并是位中行故。三总属行。普贤行体不依位故。四一行遍六位。位位通修故。如此无碍方为普贤行。然文正显后二以揽行成位位虚行实故。故问答并举。不分六番意在此也。三普别者。谓一行相必遍一切。然恒不杂。不杂故别义殊分。必遍故普义该摄。犹如锦文众色成文。常普常别缕缕交彻非如绣。成行法亦尔。即普是别即别成普皆无障碍。若尔此则普别具足。何以独名普贤行耶。非谓守普而不能别。亦非作别而失于普。实谓能别而不坏普。故名普贤行也。又普必有别但语一别。未必有普。如一缕非锦非是锦中缕故。四统收摄者。复有四重。一以位收位。六位各各收一切位故。一位即具二千。为万二千行也。上云一地之中具足一切诸地功德。二以门收门即二百门。一一各收一切门。即成二百。二百为四万行。三以行收行一行具一切行。则有二千个。二千行成四兆行。四以略摄广。此二千行下颂结云。如大地一尘。以此一尘之略说不离十方之广地。是故摄广亦无不尽。此乃等无极之法界。越无际之虚空。下颂云。虚空可度量菩萨德无尽。斯之谓矣。五辨行相。即随文释。释寄相别即分六段。今初二百句。答前信行二十句问。文分三别。初九门明自分行满。二入诸菩萨下八门胜进行圆。三差别智下三门。明二行究竟。今初一门一类即为九段。首明依者。起行所依故。谓依托菩提心等成万行故。贤首品云。菩萨发意求菩提。非是无因无有缘等。然二百门多分五别。一总标二徴数。三列释四结数。五显修胜益。或缺后二。或缺第五至文当知。今此依中文具有五。初二可知。就列释中十句各先标名。后释义。一依菩提心者。十皆名依。已为众行之首。而菩提心复是十中之初。以是万行之本故。贯二千之首。释云不忘失者。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则是魔业故。依斯不忘能成万行。此句为总。二上虽内有胜心。若外不依善友。行亦无成故。大圣谓善财言。求善知识是无上菩提最初因缘。释云如一者。若不心行符契岂为我友。三若不增修善根遇友何益。四随所修善须到彼岸。五非独十度触境皆通。上四自利。六愿七行并通自他。上皆依法后三依人。八胜侣智同。九十唯佛究竟为所依处故。净心供养以成福德。长禀慈训以成智严。又前五自分后五胜进。六广菩提心。七广二四五。后三广第二四结可知。五显修胜益者。由依上十成佛大智。为一切所依斯为胜益。岂得不修故亦名劝修。第二奇特想者。前依因缘以成诸行。今依胜想以摄善根。翻妄想源次所依故。并出常想受奇特名。即上文中常欲利乐诸众生等利益之想也。十中一以他善同己者。随喜于他情无彼此故。互为主伴相资益故。同体性故。即我所行故。自他相即故。四六愿行亦然。二一毫微善皆是佛因故。法华中举手低头皆已成佛。三下至阐提皆有佛性故。五思益云。知离名为法故。七诸性相法佛所证故。文殊云。我不见一法非佛法者。皆不可得故。诸轨仪法皆佛所流。涅槃云。外道之法。亦如来正法之余故。八因言契理。而理非言故名言道。九佛以觉他圆满故为慈父。十如来即诸法如义故无有二。益中无想之想名善巧想。第三十种行。依胜想之解造修大行。想唯在心行通三业。空想不行亦无成办。即上文中修学处也。释中唯九者。准晋本此脱第三善学一切戒。具十为五对。一下化上求。二止恶进善。三妙止深观。四修因严刹。五敬友事师。第四善知识者。行起必依善友故。次明之。未知善令知。未识恶令识故。凡所顺益皆我善友故。十皆益也。上云。即得亲近善知识。是第五精进者。行友既具必须策勤。于此十事离身心相。而进修不杂故。上云勤修佛功德。第六心得安隐。进成二利故获心安。自利故智心安。利他故悲心安。即上文增上最胜心。十中初一行本。次二离过。一无诤三昧离一切诤。二越凡小。凡谓凡夫愚即愚法小乘。次二进善次三证入。一入位二入法。三入益。谓谤有二义。一粗言。此非佛说等其过弥大。二细谓说不契实其过则微。若无细谤证实方能。后二因圆果满。得益中究竟安隐。谓菩提涅槃。第七成就众生者。上通明二利心安。今别明利物成就故。上云则能慈愍度众生。然有二义。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众生。二各成一类众生。谓一成就悭贪贫穷众生。二成恃形色憍慢众生。三疑法。四佷戾。五贪爱。六乐二乘。七不乐严刹。八不欣佛果。九邪归依。十邪智狡猾。以经中十法如次成就。第八戒者。欲成就众生须自止恶行善。十中若忘菩提心。乃至诸根犯境皆名破菩萨戒。故上云坚固大悲心则不破也。此十三聚如应思之。第九受记法者。既离过德成。自验已行必招当果故。自知受记故。上云若得无生深法忍。则为诸佛所授记。即此中一义。一见理深悲即发心。殊胜得果无疑。若因他厌苦则非殊胜。未定得记。二无厌修。三长时修。四无余修。五契理修。余五可知。于此十中随有其一。即自知得记此辨得记之行。非显受记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约十信横具。余约竖位不同。上来自分行竟。第二八门明胜进行中。既自分行成故。胜进入诸所入之处等。即为八段。今初入菩萨。入有二义。一证得义。二观达义。入因则通证。通达入果唯达未证。此下五门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今此即是入因。所以入者。即彼所修是我所修。互相资益为同行故。故度世经名不相求短。即上文中神通深密用等十句可知。第二入诸如来是入果。所以入者必当证入故。上云则以佛德自庄严。第三入众生行。前二入能化。此明入所化心行等。上云悉能调伏诸众生等。问中脱于行字。行有多种如文可知。十时非时。谓熟未熟等。不知时者非大法师。第四入世界。对佛是依报。对生是化处。上云普随诸趣而现身。结云普入者。不离此十故一时顿入。非前后故。第五入劫者。即是化时。此下三门皆是成上一念悉知无有余也。十中前五直入。后五约相即入。此相即入有二意。一彼劫相即智入彼故。二由彼劫相摄相入故。但入能摄即入彼所摄等。余如前发心品。第六说三世者。前劫此世长短有异通皆时分。并是十世隔法异成。十中前九别。后一总。别中三世各三故成九世。未来是续起法故。未来未来名为无尽。过去已起故。过去过去不名无尽。现在现在即事可见。例过未之现在故云平等。过未之现在非可见故。但对前后立现在名。然此三世何以成九。古人释云。义说为九宝唯有五。意云。如五日相望。前三为过去三世。从后取三为未来三世。处中取三为现在三世。若依此释。进无九世之体。退过三世之数。云何一念得具九耶。今谓若不令九缘起相由但以三世缘起相由。即九世成矣。谓过去因现未。则过去之中有现未。现未各因二世亦然。是以三世各三故。中观云。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中论破执则一中有三为过。此明离过之用。则一中有三为德。以病成药。岂不良哉。总云一念者。前之九世相望以立。今摄末归本不离一念。即此一念现在。是过去未来。是未来过去。自具三世。三世相由九十具矣。故以一融九虽九而常一。以九融一虽一而常九。九一无碍。没果绝言假十圆融为入门矣。况积念成世念外无世耶。又无念等故。又法性同故。此有四义。后三通于余宗。第七知三世者。前之二段明法上之时。此辨时中之法。即化生之法。随彼安立而化故。是上所知之法故。晋经名三世间。度世经名入于三处。皆意取其中事也。十中初七知安立谛。次一通二。成上安立事无有尽。生下非安立性无可尽。后二知非安立。第八无疲厌心。既所化无边。求法化之而无厌怠。由上即知烦恼无所起故。十中初四上求。次四下化。后二通二谓游刹近佛化生故。思惟二利行法故。上八门胜进行竟。第三有三门。明前二行究竟。今初一门明所持差别智究竟。上云则以智慧辩才力。随众生心而化诱也。第二陀罗尼即能持究竟。上云修行诸度胜解脱等。十中初一闻持。次四义持。次四广闻持之用。后一收上义持。又初四如次持教行理果。次二重显持行。即定慧故。次一持理不思议故。次二重显教。后一重显果。第三说十种佛。上能持所持皆是佛法。今知法主究竟。上云则得灌顶而升位等。十信满心便得佛故。然此十佛与下十种见佛名义全同。与前十身名有同异。而义亦无殊。一示成正觉故。即前菩提身。二愿生兜率故。与前全同。三万行因感故。即前相好庄严身。四自身舍利住持故。即力持身。五涅槃佛化必示灭故。即前化身。六法界佛真无漏界故。即前法身。七依唯心故。即威势身。虽光明亦能摄伏。心伏最胜如慈心降魔等。八常在定故即福德身。定为福之最故。九了本性故即前智身。大圆镜智平等性智皆本有故。故下云明了见十随所欲乐无不现故。即意生身故。晋经云如意佛然佛就内觉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余广如别章。略如八地。大文第二发普贤心下有二十门。答前二十句问。明十住行法。古德同分为四。初六门别明发心住义。二十种波罗蜜下六门。明余九住中所成内德行。三从十种说法下三门。明诸住中外化行。四从十种自在下有五门。明无碍殊胜行非不有理。今取顺十住。经文二十门如次明十住行。但与前行互有广略影显。解中之行。广无尽故。若依圆融行行遍通。若不坏相不妨次第。初四门明初住行。二三各有二门。四五各一。后五皆二门。今初四门明发心住。初一总明。后三别显。今初总发名普贤心。前十住中自分之内。即缘佛十力发心。但广发心之境。今发普贤心则广发心之相。影略明故。普贤心者即菩提心。菩提心就果以明普贤心。约相用说。横周法界竖穷未来故。十中初三悲护众生心。次六约起愿心。于中一求果智。即前缘佛十力。二求因行。三竖。四广。四皆上求愿。忍施下化愿。后一智心即三心菩提也。又前七护小乘。于中初三护陕心。后四护小心。余三护烦恼心故。异凡小是菩提心。又初三众生无边誓愿度。度生无吝故一切施也。次一佛道无上誓愿成。次三法门无尽誓愿学。后三烦恼无边誓愿断。即四弘誓愿观理发心。二有十种普贤行法下。别明菩提心。此门即大愿心。亦即是前胜进行。所谓勤供养佛乐住生死等。文相多同恐繁不会。三有十种大悲。即别明悲心。初一总谓外无善友可依。内无自德可怙故。余九别。初五欲求众生。但纵目前之情故。次一有求众生故。没生死海。后三邪梵行求众生。无明邪见之所病故。但欲邪法故。四有十种菩提心。因缘别显智心观境。推理发心别故。此与前自分行中发心因缘。亦互影略。十中前五以萨埵为缘初句总余四别。别中一令灭妄苦。二得真灭。三断痴集。四证真道。即推无作四谛理发菩提心。后五以菩提心为缘。初二福智因。后三希福智果。然上二段文含二意。一成上发心住中行。二成下治地住中行。谓十种大悲。即广彼自分中十心之一。菩提因缘前五。即彼自分中初之五心。一利益二大悲。三安乐四怜愍五安住。后五即彼此互缺。第二近善知识下二门。正明治地住中行。此门明胜进中。近善知识文中标内兼是显意。列中前六事友。后四同修无异。求者不求名闻利养及过失故。二十种清净即胜进近友之果。故云起如是心即得。此十即是前文了达。于义如法修行。远离愚迷安住不动。梵云波利戍提。此有二义。一遍清净即此十种。二极清净即下第六十四段。列中初六三业净。前三体净后三用净。次二主伴果报净。后二愿行净。第三波罗蜜下有二门。明修行住中行。此门即自分行。彼开一慧为十观察。今总显修具修十度。十度皆总相而释。一一多含故。施云一切皆舍等。智即方便。进趣佛力权智立以智名。神通即力度。晋名神力法即是智。从所知名法。二十种智随觉。由前行成无倒了达随事随理善觉知故。即前胜进十法观察众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会。第四证知一门。明生贵住中行。即彼自分行由前了达故。能证知证故。于圣教中生。十中初三总知一切法。次五广前知众生。九菩萨行愿即前业行中摄。后一即知涅槃对生死故。其胜进但了佛法。无别行相故。略不明。第五十种力。即具足方便住中行。准梵本此名积集。即方便具足之义。下第九十五即是十力。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诸行皆为众生。不知修何。今显所修之行。又入即了达。兼其胜进解众生等。于中前六解法力。余四上求力。第六十种平等下二门。明正心住。此门即自分行。由了平等故闻赞毁心定不动。然平等之言通有三义。一事等。谓十类各各相望。如说众生等有佛性。乃至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谓此十类等一真故。三心等。由了前二即之于心故。于十境不生高下。十中一于众生等谓无怨亲故。二于善恶不生分别故。三见染见净无高下故。四同一真道而出离故。五无一善根不为佛故。六于诸同行如自己故。七一一大愿彻来际故。八不谓般若胜檀等故。九随一一行彻事理故。十不谓此佛此最胜故。二十种佛法实义句者。即彼胜进中行。与前虽少前却而义多同。于中初一约遍计都无实故。次四约依他。后五约圆成。一无名相中假名说故。余四各一义可知。第七说十种法下有二门。明不退住中行。于中初一自分。后一胜进。前中由能说深广法故闻说心不退转。十中说业性等。成如来力。随义演说令菩萨不退。涅槃二十八中广明退不退相。余文可知。二十种持。持谓受持奉行。非但宣之于口。十句可知。第八十种辩才下二门。明童真住中行。此门即自分行。由三业无失故。有无著辩。由知众生欲解故辩令他喜。后门即彼胜进。现变化自在身等。皆自在义。第九十种无著下二门明王子住中行。此门由无著故。能善知十法。后门由平等故。胜进学法王处法。第十十种出生智下二门。明灌顶位中行。此门明成就十智学佛十智。后十种变化故。能动刹等。然此变化即实。如化非要化作。上来数段文相并显。虽有深旨类前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一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二(已下入五十三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大文第三十种力持下有三十门。答前十行三十句问。古德分三。初六门明大志旷远行。二从十种不思议下九门。明定慧业用行。三从十种园林。下十五门。明德备成满行。然约圆融此意非无。今不坏次。亦次第显十行中行。第一行有三门二三行各一。第四行二门。第五行六门。次四行各二门。第十行有九门。至文当知。所以用门多少者。檀在初故具三。戒忍通世间故唯一。定慧尊胜故有多门。智中既多故。般若中略余次胜故但用二门。又此十行虽约十度。而义多含故。文中或就十度明义。或就行名以释。今初三门明欢喜行中之行。三中初明力持。此含总别。总者以是十行之首。依此十事加持建立。能起诸行故。度世经名十建立。别即欢喜行中凡所布施。皆为修习诸佛本所修行等故。是建立行意。十中初三三宝。即境界持。众生即僧宝。菩萨之僧即众生世间故。余七行持悲所作业故。正起行故。愿持行故。有悲智境行方成故。时即起行之时。后二福智。然第十地大尽分中有十一持。第四加烦恼持故。论判行持中。初二逆行彼约应化不断所以加之。今但约为行本故无烦恼。彼有供养持及劫持。无境界持及善力持。此以时中摄劫。彼以行摄善力依境起供。故并无异。余名并同具如彼释。既数名不同案名以释。此无僧宝有教化众生。亦未爽通理。上辨陀罗尼即总持文义。次云受持即领纳受行。今云力持即加持任持。故不相滥(已下入第五十四经)第二大欣慰。正辨欢喜行义。彼但见乞者来倍复欢喜。今则知由施故见佛供佛等。心大欢喜。初行多同欢喜地故。十中略为五对。一事佛供佛对。二闻法亲善对。三二利行成对。四严土化生对。五难见能见难成能成对。文相甚显。三十种深入者。上明预欣当成。此辨现能证了。即前法施之行故。彼云。我当尽学诸佛所学。证一切智知一切法。为众生说。十中前六有入字。后四以知为初。证入了知二文彰显。于中初四入器世间。前三别入三世。后一总明。别中现在内数谓多少。行谓刹因。说谓彼彼果中说法。清净谓刹体。此是通体。后总句云种种性。即染净等殊。斯即别体。次二入众生世间。后四入智正觉世间。于中前三入三世佛。后一入法。法中初知差别五乘。后虽知下。明权实双行。以性不坏相故。虽无分别而说种种。此中分别即是差别故。晋经云虽诸法无一无异。而说一异次言悉入法界无所入故者。释成上义。谓悉入法界故无差别无所入故。而说种种。何者若别有一入处。则入时失本相不得说种种。以当法自虚名入法界。无别可入则不坏种种矣。言如其下此上辨知。此下明说。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既权实双融。说亦即说无著。第二十种依止。明饶益位中行。上明证入今托良缘。遍依此十方能饶益。非但依戒。况戒有摄善何所不具第三十种无畏。即无违逆位中行。由依菩萨止善。则于十难作能作。难忍能忍。为发无畏心。一障碍难灭。二遗法难护。三恶魔难降。四身命难舍。五外道难摧。六物心难称。七大众难喜。八八部难调。九下乘难离。十上行难修。于此十难皆无所畏。岂畏众生相恼害耶。第四发无疑心下二门。明无屈挠位中行。于中此门由前于难无惧故。于十所作决志无疑。即被甲精进中行。后门摄善之行。利乐遍在二门。今初十中一十度摄生。二事佛供佛。三光明严刹。四长时调熟。五具一切智。六作世明灯。七说法开悟。八灭障成佛。九离妄自觉十决成菩提。于此十事发誓要期故名被甲。二十种不思议。即所摄之善由决志无疑故所为难测。十中初三单约善根。愿智称性名不思议。余七权实双运故不思议。于中前四约行。后三约智。智约内明行就外相。前中四涉有而一道清净。五悟空而万行沸腾。六修因而八相果成。七现果而大用不舍。皆难思也。后三中八二谛相。即九三事融而不融。十权实即而不即。八中十句五对。一境二心三通一切。四约修起五即名言。亦即五法。一相二妄想。三如如四正智五名。然各有二意。一直就法体无相是真相。即是俗常互相即。下四例然。二约迷悟。五对大同小异。谓一迷如无相以成于相。悟相无相即是如如。二迷于正智无分别。即成妄想分别。悟妄分别即正智无分别。三了如非有真有如如。若执有如则非如有。四智若无作是作。正智若有所作非作正智。五知名非说是真说名。谓名有说非是说名。九中初融三事。后亦不下显离融相。名为不融。三事即心佛众生。皆无差别。如觉林偈。十中三句初明尽而不尽。此约断时以明体用。二无而不无。此将法性对断以明体用。二句虽殊俱是权实双行。三虽知佛法下。明即而不即。于中初正明。后一切诸法下释成上义。悉入法界故说相即。无所入故。不应世中分别佛法等。谓以当法自虚故名相即。非世间中佛法可得。下重释云。知一切法皆无二故不得二中互求无变易故亦非世法作彼佛法思之。第五十种巧密语下六门。明无痴乱中行。于中三。初二门即无痴之行。次二门明无乱之行。后二门双明二门引生功德。虽痴乱有通今从别说。又此三段即是三禅。初即饶益有情禅。二即正法乐住禅。三即引生功德禅。今初二门中。初门不愚巧密之言。后门不愚善巧之智。今初前既明内行今辨外言。彼行文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间一切言说。能持出世诸法言说等。皆言密语者。泛明有五。一说深密法故。如出现品。名如来密藏等。二一言说一切法故。上云。如来于一语言中等。亦如仙陀四实九义瞿声等。三近而不闻。如身子在座远而无隔。如目连寻声等。四言近意远。如说三乘为究竟等。言远意近如说寒时得火名。涅槃等此意。亦名隐实说权。五以异言说异法如觉不坚为坚等文中十句。初一具五以是总故一切教故。次二含二意谓示而谓实故即第四意。此二皆是深密之法即第一意。余通前二。或并兼五可以意得。二十种巧分别智。外言既密内智又巧故。于利生无有痴闇故。彼文云。菩萨于善知识所听闻正法。所谓甚深法等。文义多同十句可知。第二二门明无乱行。皆是定体。于中初门明入三昧。显处等不同。后明遍入则触类皆遍。今初故。彼文云。善入一切诸禅定门。此中明十皆通一切。十中通辨缘斯十境。入定不同。别则十门各异而前五一重之事。余五涉入圆融可知。九十皆即一而多故。彼行云。一念中得无数三昧。但从多分对前后说。判为定体耳。非此无用二十遍入。亦犹小乘说十遍处。即令三昧渐更增广。前明一切如众生身。谓童子身等。虽能一切身入而不必一时。今此随入一类皆遍一切。如海慧初来一时皆水等。十句可知。第三十解脱下二门。明引生功德禅中。此门明作用无碍故称解脱。后门于境无拥故曰神通。今初解脱即亦思议解脱。梵云毗木叉此云胜解脱。谓殊胜作用不由依禅成八解脱。十句可知。二十种神通。如依四禅引六通用。此十若以六摄前四可如。次五神境。后一漏尽成菩提故。约位不同与十通小异。第六十种明下二门。明善现位中行。此门正显行体即是般若。故曰智明。后门明离智障故称解脱。今初然皆权实无碍之智。故称善巧。非如十度唯约根本。但约增微分成五行。十中前七单约一智。后三双行。前中初三约所化。次三约能化。各初事次理。后即事归理。七离能所想会归般若。念想观除不受境界。为入理善巧故。后三双行中。八明无说之说无成之成善巧智明。谓双非照寂离言而能差别。照事有说非相遣相非无遣无一性遣多。无性遣有即性相俱寂。住于下。无成之成法界之体。实无所成。照斯法界即说成佛。九明无生起生智明。文中三。初正明。次何以下徴释。三是名下结名。今初明无缘之缘。兼显无化之化。于中二。先明无缘。谓众生真心称理不可得故。若无缘即无所化。而知下明真心随缘不坏缘起。则亦有所化。于中二。先知所化。后结成双行。前中文有三节。初有八句别知缘相。因谓无明等。缘谓业行。事即识名色等。境界即触受尘境。行即现在爱取。有生即生支。灭即老死。知言说者。总是随俗缘生不离三世故。二知迷下十二句六对。通知染净迷悟。迷理则倒惑杂染。悟皆反此。随俗则俱可得。第一义中二俱叵得。得非得约理。着非着约智。三知住下明知心行。住谓本性动谓客尘。随客尘则去而莫归。见本性则还源反本。有还有去。皆是起心还住两亡寂然不起。起则诸善失坏。不起则出离盖缠触境寂知。是为成熟。上通物我后兼知机。约自根谓六根不为境牵。即是调伏。后随其下结双行中。谓智随曲化不失无行。二徴释中所以尔者。为物发心故。结名可知。十平等教化智明中三。初明实不碍权。二知种种下权不碍实。三于生死下结名并可知。二十种解脱脱二障故。梵云毗木底此云解脱。与前不同。十中初四脱凡三障取增为业故。后六脱智障。初一拣劣余皆显胜。第七园林下二门。明无著位中行。于中此门明游处纵情。后门明栖止适悦。皆通二利。权实方便而无所著。今初可知。二宫殿十中四梵住者。即四无量亦色因故。故度世云修四梵行慈悲喜舍余可知。第八所乐下二门。明难得位中行。于中此门内心愿乐。愿即行体。既处宫殿则情欣胜乐故。二十庄严即外德庄严具。以众德庄严愿故。文并可知。第九不动心下二门。明善法位中行。此门明外缘不动。后门明内心不舍。又此明心坚。后明深入皆是力义。今初十中二。及第九是思择力。余皆修习力。八中有十。一信一生佛果故。二不杂不信浊故。三净无烦恼故。四无细念故。五离所知垢故。六彻事源故。七向果位故。八自分坚故。九德无尽故。十缘不动故。十一证真如故。余并相显。二不舍深大心者。由不动故能穷理事。理深事广故云深大。十句可知。第十智慧观察下九门。明真实位中行。即分为九。一观察智。二说法智。三离障智。四审决智。五照彻智。六无等智。七无劣智。八高出智。九深广智。今初。亦由不舍深大故能观察。前问但言观察者。脱智慧言十句准思。二说法智由能内观故能外说。十中初二说俗。后八说真。一无二可诤。二体德兼广。三相深远。四体坚利。五如如不动。六体绝百非。七在缠不染。八体相一味。第三十种清净即离障智。此离智障晋名无垢故。虽同清净所净不同。十中与七净有开合不同。在文易了。七净如五地初辨。第四十种印者。即审决智。以清净智决定印可一切法故。故晋本中名为智印。后所结益亦是智印。亦犹三法印等。十中一于安受苦境忍智不动。二他不饶益忍行决定。三于佛法深信忍决定。即谛察法忍。四决定成佛度生。五决定知佛智无边。六决欲佛果不退。七决不顾身命以亲人法。八决度已入大乘者。九决平等度。十决同佛体因圆果满。第五智光照即照彻智由印定故照。彻无碍十句易知。第六无等住即无等智由前照彻故不偏住着。双住事理名无与等故。列十中皆权实双行。或即寂之用即用之寂等。并显可知(已下入第五十五经)第七无下劣心。即无劣智。上既望下无等。今望上无劣。于十胜事皆决作。故名无下劣。所以晋经名无怯弱。十句五对。一降魔制外对。二喜他自满对。三积福成智对。四下化上成对。上四单辨。五悲智究竟对。即是双行。于中九是即智之悲。而悲智双行。虽悲而不求果报。十是即悲之智而权实双行。于中四。一列所知。二如是下辨能知。谓知苦觉妄见理证灭修道断集。三然于下拂彼知相能知。无分别故无功德。所知无种种故无境界。四非有下会归中道。广辨双行。于中初二句总辨中道。次以不二下境智对。明皆以实智知权。显双行无碍。于中异约竖论变异差别。约横辨不同。后以究竟法界下。即体起用以辨双行。第八如山增上心。辨高出智。由无下劣故。万行迥出难仰其高。于胜决作故直趣菩提。不可倾动。十中一勤修能证智。二常观所证理。三内修无漏。四外近善人为名利为异求。从他闻言已解为盗法。观佛三昧经说此人堕地狱如箭射顷。后学诫之。五大忍度生弘誓更增者。若薪炽于火。六决超魔境。由成胜德而不着。唯法乐以自资。则魔境皆为佛境。七勤勇修行。摄论云愚修虽少时怠心疑己久。佛于无量劫。勤勇谓须臾。八不舍恶人。九孤标等佛。十权实双行文中四。一正辨双行。二何以下徴释。徴有二意。一云修须称理。理既无得愿何不舍。既不舍愿何用观无。进退有妨。二释亦二意。一云若有所得不得菩提。以无得故。出生菩提故。虽不舍愿须观无得。二云无得之法非在得外。要求一切法。方尽无得之源故。欲证无得须不舍菩提之愿。三是故已下结成双行。四不作是下显其离过为不怖空而不求故。第九如海智即深广智。非但求升耸峻。抑亦智体包含故。十中前四即四无量界。后六并佛界。无量开出。谓五入三世佛善根。六七八入三世佛界。九供多佛。十求多法并显可知。由此因海得入果海。上来十行位竟。大文第四如宝住下二十九门。答二十九句问。回向位中行。若并无碍总句有三十门。古德分三。初十一门明回向位中行体坚固。二从十自在下一十二门。明行用自在。三从十种游戏下七门。明行德圆备。今亦随次配十回向。于中初有四门明初回向。二三回向各有二门。四五六七各唯一门。第八回向即十无碍。九有三门十有四门。至文当知今初四门明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位中之行。即分为四。一明所回善根。二即大愿救护。三即回向所为。四显所作成满。今初所住善根可贵圆满故。十中一供事多佛。二闻法受持。三自在受生。四说本末法。于中初说从本起末法。如无量义从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谓无相。次以一切下摄末归本。释成上义。五知断自在资粮道。厌息加行道。防护无间道。断除而不取解脱道。证入为异二乘留惑不断。方能究竟断证故。云何不证。方便巧学无边佛法满昔弘愿故。如箭射空筈筈相拄故。六悲智双行。七知性相无碍。八无得之得。九观空满愿。十受行无厌。于中先正显。后知如来下释成。第二十种如金刚心。即大愿救护虽回向皆愿此在初故。谓于当作事及现作行皆无齐限。要心坚固穷其际故。十中一法门无尽誓愿知。二众生无边誓愿度。三严刹。四回向。五供佛。上三愿成佛果。上五皆约当成并横论无畔。次二约其现作皆竖深无际。谓六见闻无著。七安忍不乱斩首为级。上二暂断烦恼。后三亦约当成。谓八遍于时处修行二利。九以心要成无际大行。十即寂起用。于中三。一悟寂。二而亦下起用。三何以下释成。于中有三重徴释。初番意云。所以即寂而用者。由本愿智不舍悲故。次番云。所以智不舍悲者。智亦为物故。后番徴意云。何以要此双行者释有二义。一诸佛皆尔故。二又我下我先愿然故。第三十种发起。即是回向所为。发起令现前故。十中前六自分。初三福业大。次三化业大。严土亦为摄生故。后四胜进。七八胜进摄福。后二胜进起化。谓九证体。十起用。第四究竟大事即所作成满。十句可知。第二不坏信下二门。明不坏回向中行。此门正明不坏十句义如前说。二十种受记即回向行。成十中一解会佛心。二具解脱分善。三大行已修此。三多约三贤四五约对面不对面。法华云其不在此会。汝当为宣说等。六初地证如。七八地成忍。八九地具调化方。九十地三大劫满。十等觉已入重玄故云自在。如记慈氏等。若约行布。此位但有前五因便余来。若约圆融并通斯十。第三十种善根回向下二门。明等一切佛回向中行。此门正明等佛佛为真善知识。同即等义。十中心即悲智为心平等契理。余各一义。皆云同者同一体故。不见二相故。标云由此。能以一切善根皆悉回向。二得智慧亦回向行成故。彼文云。住此三昧。入深清净智慧境界等故。第四十种广大心。明至一切处回向中行。无量无边故无不至境。既无量无边心如境而广大。第五十种伏藏。即无尽功德藏回向中行。于一切法蕴斯十义故。名为藏。即法而观惑者不见故名为伏。一切各十是无尽功德矣。第六十种律仪。即随顺坚固。一切善根回向中行。彼约行首故。广就施以明善根。今约行本略辨律仪。善根皆顺平等之理实通一切故。第八云一切善根皆令究竟。究竟即顺坚固义。通明十句摄善饶益无所不具。通一切善居然可知。第七十自在。即平等随顺一切众生回向中行。具十自在能随顺故。十自在如八地辨(已下入第五十六经)第八十无碍用。即真如相回向中行。如于真如无障碍故。故彼位果云。住于此位得一切刹平等等。平等即是无碍之因。亦无碍之义。又云。得佛无量圆满之身。一身充满一切世界等。即正显无碍之义。文中四。先总标十章。二佛子云何下总徴十章。三佛子菩萨下依章别释。四佛子如是下总结成益。今初亦三。谓标徴列名。无碍者前明自在。即作用任运。今明无碍显作用无拘。又无碍有二。一智二事。十中有通有局。然法智无碍多唯约智。如身刹等。多唯约事如众生等。通于事智。然事无碍必通于智。智无碍境未必通事。二皆即体之用故。并云无碍用也。然十皆通二利。且约化说。初一所化二是化处。余皆能化。谓化法化身等可以意得。第三依章别释中即为十段。文皆有四。谓标徴释结。今初所化众生无碍用十句中。前三约智辨无碍。一了性空故。二唯心现故。此二实智。三知时说法即是权智。余七约事无碍。四能现众生故五近收一毛。六远示他刹。余四示上首之身。第二刹无碍十中。知刹无尽通智通事故。晋经云。于一切刹深入无尽方便。度世云。一切佛界所入无尽。皆通事也。余九唯事无碍。深即微细刹。余并可知。第三法无碍。谓皆约智于性相无碍之法。能知说自在故。一一多即入而不坏本。二实智出权。三无文示文。四一说多相。五无说之说。六一言圆备。轮字之义弥伽处释。七门门互收。八以真收俗。九横知无边十竖穷其际。第四身无碍用。第五愿无碍用文并可知。第六境界无碍。谓于此十种胜劣相违境中于胜现劣回转无碍。是为菩萨分齐之境。文亦可知。第七智无碍。前来虽亦有智各从本类摄之。今则一向辨其智用。然智无若千因法显别。以法从智。前法无碍以智从法。十中初二能化智。次三知所化智。六上入佛智。前六皆权智。七八权实无碍智。后二事事无碍智。第八神通无碍。一无数色身通。二天耳三他心。四分别言辞五宿住通故。度世经名见前世。六往一切佛刹通。庄严乃是其中别义。七未来劫通。前已明过去故。通举三世。八即一切法智通。故度世云。一切诸佛菩萨所建立行。演法光明而照耀之。即是法光照佛法也。九即天眼。度世云。知见一切等故。谓见有所作而守护之。十准晋本云。佛子略说菩萨平等观一切诸法通自在。此即一切法灭尽三昧通平等寂灭故。故度世云。菩萨平等寂诸音响。则以平夷等御众生。今文脱。此文中略举故不曲尽。大旨不异如十通品辨。第九神力无碍。神通多约外用无壅。神力多约内有干能故。其十中多约一毛含摄等。此即身力。后是智力。若以通摄力。十种神力但是一神足通耳。既分通力两殊故。十通中少说神境。第十力无碍用。悲智之力皆无碍故。亦有事用无碍从多说之。第四总结成益中。欲成不成。已得无碍得果不舍因尤显无碍。第九游戏下三门。明无缚无著解脱回向中行。彼有百门。广显以无缚着解脱。成就普贤自在智用。今略其三。此门任志行成游赏自在。次门明境界难量。后门明智用干能。皆由无缚无著故。今初十中摄为五对。一依正染净相作而皆不坏本相。正显游戏之义。如世纵情游戏无损动故。他皆仿此。二大小乘互现。三因果互现。四生死涅槃互现。五定散自在。谓初即定中起用而常定。后即用中入定而常用。第二境界难量通二种境。一即游戏所行之境故。晋经名为胜行。二即分齐之境。谓出没无碍唯菩萨能故。十中前三通所行境。后七皆分齐境。第三十力智能。十中前七自分力。后三胜进力。前中初三自利一一向深求故。释以不杂。二深求佛法佛法即是增上。三所作究竟者。由有善巧。次二利他。后二通二利余可知。第十十无畏下四门。明法界无量回向中行。分之为三。初门明所回善根。次门明法界行体。后二门明所成之德。今初即是法施善根无畏。即说法之德故。十中一闻持无畏。二辩才无畏。上二不畏不能答难。三二空无畏。了达二空不畏妄念。四威仪无缺无畏。五三业无过无畏。上二不畏外讥。六外护无畏。不畏众魔外道。七正念无畏不畏遗忘。八方便无畏。不畏生死如善治船不惧海难。九一切智心无畏不畏二乘。十具行无畏不畏不能化生。第二不共法。正明法界行体。以称法界起行故。不共凡小。又悟不由他亦非他共。十中一自利行。二化他行。三上求行。四善巧行。于中五。一巧离二乘。二善能下巧修三昧。三往来下巧顺世间。四虽现下巧住诸乘。五虽念念下巧穷因果。五双行不共行。有标释结可知。六三业随智慧行行。七悲代他苦行。八大慈摄物行。九坚净自他行。涅槃春池可于中说。十位满常修行。第三十种业下二门。明所成之德中。先明业用十句可知。后门十身显得其体。然若身若业皆同法界无量。略举十耳。此中十身与第九行十身。大同小异。谓此不来不去即彼不生不灭。不实不虚即彼不实不妄。不尽坚固即彼不迁不坏。不迁则横无迁变。不尽则竖说无穷。此中不动即彼一相故。文殊般若云。不动法界法界即一相。由得一相魔不能动。此具相身即彼入一切世界。诸趣身无相名同普至身。即彼入一切世界非趣身。余如十行中辨。上来回向位竟。大文第五十种身业下有五十门。答五十问。明十地位中行相。古德分四。初十二门明十地中三业殊胜行。寄在初地。二从十种勤修下。九门明造修离障行。寄二三地。三从十种离生道下九门。明造修纯熟行寄在四地已上位。四从十种足下二十门。报相圆满行寄八地已上位。此释犹稍近。文亦未尽理。今亦依次分配十地。初地十门。次八渐略文势尔故。谓二地六门三四各五门。五二六一七八各三。九地二门十地十三门。至文当知。今初十门明欢喜地中行。若粗相分总为三段。初二约身。次四辨语。后四明意。总显彼地三业殊胜。若顺彼文且分为二。初九明初住地中行。后一明安住地中行。前中分四。初六门明依何身。次心一门辨以何因。三发心门明为何义。四周遍门显有何相。今初分二。前二约身辨身。后四就语遍身。语属身故。皆是深种善根之所摄故。今初分二。此门约色身业用明身。十句可知。后十种身约法门自体明身。故但云身。十中度摄福智等。即前深种善根集助道等。互有影略。二就语辨身中。四门皆是所种善根。是知彼文虽无义已含有。若全异彼岂为彼行若全同彼何须重说。故彼文节节皆云。若广说者不可穷尽。小异何疑。四门即分为四。初十种语明语体用。若约遮释十中。初一离恶口。二离两舌。次二离妄语。一粗二细。余六离绮语。若约表释。十种各显一德。二十种净修语显语净因。初二摄法次二离过。次二摄善次二法施。后二求法行。由此十事能令语净。三十王守护即净语之果。发其言善幽冥应之。况其人乎。然地经中。善知识善护意通由诸善。不独由语故。度世经亦不蹑前。四十种大事案经。即内善外护故。能成所作。然即地经善集白法善净深心等。余句中义亦不独蹑于语。然皆蹑者以语例余。于理无爽。十句并通二利文相亦显。第二十种心者。明以何因。以大悲为首荷负一切等故。十中一荷负心。心如大地荷四重任故。二深广心包含无外故。三胜心四净心。五利六坚七无染。八希有九智慧十无边。并语心体也。第三十种发心者。明为何义。为上求下化故。发起胜用十句可知。第四十种周遍心。明有何相。以过凡夫地入真如法中故。十中一总明悲广智大。旷若虚空。二智契深极余皆可知。第二十种根即安住地中。行由前初住之行。令此胜用增上皆光显。故名之为根。十中分三。初一信成就。次六修行成就。于中初句乐欲根即近安乐法。多闻能正观故。二不退者。即不著名利。于三昧中亦无爱着及贪求故。三安住者。万行念念现前故。四五悲智不断上皆教道。六即证道之修。后三即回向成就。一总求一切地智故。即金刚智照彻法性故。二别求法身。三求功德身。谓十力等。第二十种深心下六门。明第二地中行。于中二。初二门明发起净十种深心。后四门自体净。今初前门自分直明深心。后门胜进加以增上。今初晋经及论。皆名直心者。然深心有二义。一于法殷重名深。即乐修善行。二契理名深深入理故。若语直心但有后义。正念真如法故。今文具二。初由契理。二由修行。次七广上契理。后一显前修行。二增上深心即胜进。上求增殷重故。十句亦四。初门乐修善行。二标契理。次三成上离疑。一出所因。二彰所入。三成德自在。后五成上积集善根。第二十种勤修下四门。明自体净中行。彼约别地之行但明于戒。而有三聚。今文分二。初一门通修十度。即摄善法戒律仪亦在其中。以地相望是修位之首。故特名勤修。晋经名方便。方便修起故。二决定解下三门。明饶益有情戒中行。此门总显智。于诸善决起胜解。地经约戒但解十善。晋经名乐修由有决解故乐修习。二解世界。三解众生文相并显。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二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三(已下入第五十七经)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三十种习气下五门。明三地中行分二。前二门明能起厌行。后三门即所起厌行。前中二。此门明熏习成气。后门增盛摄取。今初由此地厌伏烦恼故。于诸行积集熏成气分。方能究竟断伏烦恼。故名习气。十中一行本气。二成行气。三下化。四上见。五受生。六大行。七十愿。八十度。九理智。十量智。二十种取者。明增盛摄取故。晋经名炽然。由前积习爱乐得增长故。第二十种修下三门。明所起厌行。即分为三。此门正显修行。前八修因。后二修果。第二成就佛法明修成胜缘。依托此十能成就故。第三十种退失明修行离过。别举十过总令远离。文并可知。第四离生道下五门。明四地中行分三。初此门明清净对治修行增长因。次门明其清净。后三门明对治修行增长。今初前三地寄同世间。有见等惑。犹如生食在腹。四地寄同出世。对治清净能离彼生。谓离有为行故得无生故。显行纯熟离生涩故。广如婆沙。今是彼清净对治之因。故名为道。地经有十法明门。初是观察众生。今但广斯一句余略不具。结云不杂二乘者。以于十句双行而修故。不同二乘见道离生矣。第二决定法者。明其清净。上明能离今显所得。以得出世决定法故。故彼文云。得彼内法生如来家。十中前五自分。后五胜进。第三出生佛法下三门。明对治修行增长。于中分二。先二门明修行增长。后一门明修行对治。今初亦二。此门正明增长。后门显立胜名。今初从缘出生即增长义。亦犹出息增长其多。十中初二顺人信法。次二愿智不虚。次二时处广长。次二无间普遍。后二胜行摄生。二丈夫名号即立胜名。由德行内增故嘉名外立。十中前四从境立名。五六约当体受名。上皆自利七八利他。九通显胜具二利故。上皆自分因名。后一胜进果。称上皆随德假名故。瑜伽四十六。明菩萨随德假名有十六种。初名菩提萨埵。十六名为法师。显扬第八庄严论十二。皆同此说。又商主天子经五义立名。恐繁不会。第二有十种道明修行对治。地经寄位广明三十七品。今约实位故。增数显十皆为对治。并是正道。十中前二后一名义皆不共。三道则名义俱共。四道至九名共小乘。义唯实教前三可知。言义唯实者故。四行云。善巧回向无休息。故五根定根知三昧入出。六通天眼见死此生彼。七六念成七加念众生为大悲故。亦是广七觉中一念觉故。余例此知。八正思惟顺一切智。九次第定皆寂用双行。初禅离欲恚害而逆化众生。亦用欲等言说。故云一切语业。二禅虽无觉观不坏净觉。以为说因。三禅离喜而生法喜。四禅离乐而受解脱道乐。从此不下。明四无色定。但总相显胜。虽住灭下即灭尽定。此定虽尽灭诸不恒行心心所法。及灭恒行染污一分。而以厌患想受为先故。名灭想受定。由非想地犹有细想。是舍受故。今实教明即受等性灭故。不息菩萨行。是以七地云能念念入。亦念念起等。余如三地及七地中辨。十力中六遍一切下。是一切至处道智。八是天眼。九是宿命。今三世悉知。况乎宿命。余如初会中辨。第五无量道下二门。明五地中行分二。此门明胜慢对治中行。后门明后二分中行。今初分二。先总标四门。以此四门同显道义。义皆无量类例相从。故总标之。约义须分故。后二属后。二从佛子下别明初门。谓十平等心及随如道行。皆是菩萨正道所游路故。以触境皆如道无不在。况虚空等十。一一无量道岂有涯。十中前四各一无量。后四皆佛界无量。语言亦属众生。亦是调伏界。无量劫数即竖论无量。余七横论无量。虚空亦横亦竖。法界非横非竖。虚空法界约无分量。余八广多无量兼无分量。二无量助道即不住道行胜。及彼果胜中行。以智契如是谓正道。万行资缘皆为助道。此二合行名不住道。今以圆融之修无不契如。并为正道。皆互相资并为助道。故举虚空等十不异前章。然正道不随事转同称无量。助道随事故。随所等事名无边无尽等。第六无量修道一门。明六地中行。般若现前为真修故。无去来等即十平等等故。十中前四即胜慢对治中行。摄十平等。后六即彼果胜中行。不住道行胜。十种观缘彼已广故。此略不明。四中前三约法。后一约喻。法中彼从别义开成前八。今总明之。一不起心。二称本性。三遣修相。亦可配三性三无性。如理思之。四举七喻通显无著。后六中五虽证三空。而集福德。六不着教法不可说者。理圆言偏言不能诠故。无言说者性无言故。离言说者忘言方会故。七不坏事法界。八不坏真如理。九总明权实之智故力无尽。上皆自分修。十即胜进修。第七庄严道下三门。明七地中行分三。初门明权实双行。次门明念念进趣。后门取授自在。今初即彼地中。乐无作行对治十种方便智。及双行果发起胜行中行。以权实交饰故曰庄严。列中前五自行无染。次四随有摄化。一无染而化。二处正入邪。三持犯权实。四人法权实。十总显因果权实。于中三。初因圆示缺示现受生。是因未满故。次与三世下。同果境界而不舍因。因有十句行通二利。法即教法业谓利他。道谓正智仪谓制听。取即愿求巧谓权实。上皆所作事。总语因体。生成用者即因成大用。住持力者长用不绝。后何以下徴释可知。二十足明念念进趣行。即彼障对治中修行无量种。及双行分中菩提分差别等。十中初二约行。一戒二进。次二约通。一总二别。次二约心。一愿二誓。次二约法。一顺二持。后二约德。一演二伏。三十种手明取授自在行。即双行分中能作大义。十中初一约取。谓念念中修习一切佛法向佛智故。余九约授。于中前五明四摄。一布施二爱语。三四皆利行。五即同事共一手。作而拔出故。后四即四家一苦清净故。二示诸谛故。三般若力故。四舍烦恼故。第八十腹下三门。明第八地中行。以内证无生故。皆约内事明内德圆满。即分为三。初门明含容清净德。即彼集地分中无住道清净等故。及净忍分中得无生故。亦是得胜行分中离一切贪着等故。世人之腹多含秽恶。今此十中。前六后一明恶无不离。七八九三明善无不积。若能如是凡即佛腹。二有十藏前总举其腹。今别明五藏。由得胜行诸佛劝起。一念出生含摄成熟无量德故。十中初三出生三宝。次三成熟三聚。邪定亦有佛性为未来因故。起悲为缘。涅槃云。一阐提人虽复断善。由佛性力未来善根还得生长。即其义也。后四摄授佛果。最后即一切智也。三有十心。即五藏之一最为胜故。五藏主故。即此地能成诸善无功用心。前初地中明心。梵云质多即虑知心。对身口故。今此梵云缬唎陀耶。此云肉团心对余藏故。十中前六自利。于中初二摄善。一勤二策。次二破恶。一破缘二破因。次二成行。一坚二净。次二摄生心。一智令悟。二慈拯救。大梵住即四无量。后二成德。一深。二固。第九被甲下二门明九地行法师入有。备外严故。初门明入地十心。如被甲防内将趣入故。十句可知。二十器仗。器仗破外。以住地心穷十稠外无不破故。十中前五顺仗破障。次三违仗破障。如令贼破贼故。次一非顺非违仗。如以良谋不用兵仗无不破故。后一切成立德仗。第十十种首下十三门。明十地行十地德圆故。寄六根四仪业用明之。且分为三。初一总标德首。次六六根胜德。后六四仪成规。今初居受职位首出众圣故。十中初三果首。次三标之以因释之以果。后四直明行首。第二十眼下六门明六根。即分为六。初明十眼者。即大尽分中。如实知见一切法故。十中前五名同诸教。而体用不同诸宗。肉眼见障内色故。智论三十七。说肉眼见近不见远。见前不见后等。天眼方见远等仍有分齐。今肉眼见一切色。已过二眼故。四十四自指云。不思议经应见远。此中不说。然天眼是假和合不见实相。今明见心即似同于彼。然心通性相则亦不同。此中慧眼似彼法眼。此中法眼似彼慧眼。所以互者。以彼慧眼。不能见众生尽灭一异。不能度生。今显实过权反此明能。彼中法眼虽知于法。不能遍知众生方便道。今反此故明知一切。意欲异权故耳。彼佛眼细无不知。今举胜况劣。又十力无不该故。后五中智眼见事。即法眼开出。光明眼通身智光。义兼法慧。出生死眼者。然涅槃不可见。绝见方见见圆寂故。无碍眼者。总见诸眼境皆无障故。此即一眼具多为不坏相故。须列十眠。一切智眼即是普眼。非但见法界重重。亦乃法界即眼故。为普门故。知十眼全以无碍法界而为其体。若辨次第。以肉眼见生受苦。次以天眼了知其心。次别知根境。次引入如实。次令得佛力。次寻光而见。次同归寂灭。后等同法界余如别章。二十耳者。然眼等六根由得解脱神通无上。见闻嗅触等。皆自在故。总就行辨。此门亦即释名分中。闻持如来大法雨故。初二离顺离违。次二弃小欣大。次二愍苦厌乐。次二满果圆因。后二了俗同真。悲智俱运。三有十鼻嗅行香故。于中初四闻香体。俱舍有四。总名为香。一好香谓沈坛等。二恶香谓葱韭等。三等香。四不等香。谓于前二增益依身。名为等香。损减依身名不等香故。亦不离好恶。今此中俱闻闻其上二。更无别体。非香非臭对前成三。谓如柴炭等。次三闻香表用。瑜伽等中上二界既无鼻舌二识。亦无香味二尘。语其无粗。此闻有顶香者明其闻细。菩萨力故。又有顶言。余处多明是色究竟。准晋经中闻非想香。则有顶言亦是三有之顶。既有通果之色。亦有通果之香。后三闻出世人法。四有十舌演法味故。下三为成六根非显三业。三业前已有故。十中前五约辩显德。后五约用。十降四魔。魔即天子魔。生即蕴魔故。五有十身随行成身故。六有十意。初一总余九别。文并可知。第三六门明四仪动止行。一行者动游行法故。于中令转还者。转有漏定还无漏故。不断生死者。若断非真涅槃故余可知。二十种住者。止息散动故。前七自分住。后三胜进住。三坐者多时安处故。初四世坐以摄物。后六法坐以成德。四十卧者。放舍身心合法体故。十中初三显定。一加行调身心。二习修。三得定。余七定益亦兼余善。然其十事各同卧之一义。初三后二可知。四独已卧故。五离尸伏故。六离依倚故。七思明相故。互警觉故。八右胁卧故。五住处者。智有栖止之所故。前明能住此辨所住。十句可知。六所行处。前辨能行此明所行。于中初四自行。一依四念。阿难四问佛令依住。今辨依行余可思准。十地行竟。大文第六十观察下。五十一门答上因圆果满。若克实而论。成如来力下四门方明果满。前皆因圆。以八相前五犹属因故。为明八相皆示现故。通入果中即分为二。初三十二门明因圆究竟。即等觉位。后十种住兜率下。一十九门明现果圆满行。即妙觉位。前中分三。初一十四门明因行体性。二十种义下八门。明方便造修。三十种魔下十门明因行除障。初中二。初四门起行方便。二十种施下十度行体。前中三。初二门意业观察。次一门身业自在。后一门语业宣畅。前中初观察者解方便故。达通塞故。于中初二观所化。次四观能化法。谓理果教行。后三观位。一超劣。二得位。三同果用。二普观察者审虑周遍故。前六以六度治六蔽众生。后四双明二利。谓顺人证法下化上成。二身业自在中。谓实德内充威德外溢。如师子王奋迅威势。更有异释如法界品辨。于中前五寄喻。次四约法。上皆自分后一胜进。三师子吼者。既勇健无畏则能决定宣唱。二中令物度苦脱集安道证灭故。余并可知(已下五十八经)第二十种施下十门。明其行体。于中先明六度。后显四等十度之义。已如前释。皆言清净者离蔽障故。不同世间施戒等故。然皆寄十表圆。各为一义。与九三施等开合不同。若具会释恐厌繁文。故随显直释。今初十施者。一无向背施。即清净施中别义。二遂求施。三二世乐施。梵本中名应时及济难。不失益故。余七皆一切施。四即观其可不。有损不宜等。极贫下者应先施等。五不希异熟亦清净施。六亦难行施。所爱重物无恋着故。七内外财等无不舍故。八九与十皆巧慧施。此回向巧治二过故。一观诸行性不坚牢。治于当果有为见胜功德。二由具大悲治于二乘趣证无为。故行不住道而向菩提。九益生施。常以财法施之故。名不舍。十忘相成度。然其十度皆有三轮而义有小异。如瑜伽说。此上十施皆通三施。二十戒者。前三律仪七十摄生。余皆摄善。又四即广博戒。五回向戒。上二皆一切种戒。六持微细故。即难行戒。七令他悔除即善士戒。八轨则具足所摄受戒。一切恶止善行故。九永出离戒。上二即清净戒。十令他得二世乐戒。三十忍者初三耐怨害忍。忍他三业恼害故。次三安受苦忍。初后忍不称情中。一忍身苦以济物。后二谛察法忍。七八通后二忍。又四难行忍。于下能忍恕不逮故。五亡身济难。六忍己顺他皆遂求忍。余如前判。四十精进中二。与第十是饶益有情。五是被甲余皆摄善。又初三三业即精进自体四离染法五引白法。上二一切门精进。六无所弃舍及无所退减。七无下劣。八无颠倒及勤勇加行。上三即善士精进。九平等相应。即一切种精进。上皆自分十即胜进回向菩提清净精进。五十禅中初五方便。次一正定坚成。次二发慧断惑。上八现法乐住禅。九利益众生禅。十引生功德禅。又五六奢摩他品。七毗钵舍那品。上三一切种禅。八无爱味及慈悲俱行故。不舍欲界并善士禅。九虽发通明而利众生。十能速入佛境皆难行禅。六有十慧初三解法即加行慧。次四摄生即后得慧。后三证理即正体慧。又前五于所知。如实通达慧。六于五明处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慧。七知能引义利慧。谓同佛差别智故。非凡小所知。上皆一切慧。八难行慧。达深无我于境无碍故。九具教具行慧。十具证智慧。上二即善士慧。余义如十行品所引。第二四门明四等者。六度多明自利。四等多约利他。然四等于境有别。已见十地。今文从通但约于乐等。以为显别。今初明慈。前八众生缘九十文显然。瑜伽四十四三缘之中。初共外道。次共二乘。后方不共。此中三缘皆不共凡小。如文思之二有十悲前七众生缘。次一法缘后二无缘。于中初伤其真隐故。为显后念彼不知故令悟。三有十喜初四众生缘次三法缘。后三无缘。四有十舍文列十一。晋本初二但合为一。于中初四众生缘。次六法缘后一无缘。上明行体竟。第二十义下八门。明造修方便行。于中前五门明自分行。后三门明胜进行。前中初二明法义。次二说福智。后一显圆足。今初以彼法义成行故。若以能诠为法。则以所诠为义。今此不取能诠为法。然法约自体义。是所以法总义别余如九地。四无碍中辨。今初十义。一以修行为多闻之义。意在于修不在闻故。净名亦云多闻是道场。如闻行故。二思为法家之义余仿此。知法即事法余八理法。理法所以在于证入。二有十法法有二义。一持自性。二轨生物解。今此前七通二。八九唯自性。后一唯轨生。乌波提者此云有苦。即二乘涅槃。佛性论第二说二乘无余尚有三余。一无明住地惑。二无漏业。三变易苦故非真无余。今以涅槃为安乐义。略举有苦故应舍之。轨令众生不应修此。第二二门明福智者。福智即道成福智缘名助道具。如云三宝不断。是福劝众生发为缘等。又具二庄严方为正道。偏语皆助斯则福智。即助道具。又以正道福智相绝故。故文中说法布施。皆即是福非福缘故。今初福德中二顺回向因。七不杂小善。回向于果余可知。二智慧具中。一外近善缘。二内调法器。三念慧安处。六念自持。六和众法并见上文。六坚顺位。本业上卷。以三贤十圣等妙二觉为六。谓信坚法坚修坚德坚项坚觉坚。亦名六忍。谓信法修正无垢一切智。复名六慧。谓闻思修无相照寂寂照。复名六观。谓住行向地无相一切种智。即亦六性。谓习种性等。一切诸佛无不入此故。常随顺十种智者。谓法智比智他心智世智四谛智尽智无生智。若开如实异前。则有十一智。今以如实贯上故但说十。如智论二十六辨。由念成智故为方便。四法乐怡神。五真实修行。六自他双净。言三觉者欲恚害也。七遍观法性界。如毒蛇者。净名涅槃。皆以四大为毒蛇性违害故。今居蕴入之中义当十八界。以四大即内界故俱舍云。大种谓四界。今取总中别义。亦可。十八界皆不可执取。处如空聚者中无人故。并如涅槃二十三说。八深解二空无心已下。明其法空。九止观双游。于中先总修止观。后心意下双释二门先释止。欲取我相为我想。正计为我业。正损法身为疮疣。余过未灭为瘢㾗。能所忍寂故无来去。后观一切下释观。说虽先后运在一时。十修集种智谓见法从缘。则知国由心现。国由心现故有而即空。空为法性万法由生。见法性源是真智慧。皆离妄垢并云清净。五重积集一切智圆。第三明足者。总显圆足惑闇斯亡。智解斯显故称为明。足有二义。一智圆备故。二有进趣故。其犹脚足。斯即十号明行足义。果称圆足因为脚足。又准涅槃十八以明为果。所谓菩提以行为足。谓戒定等广如彼说。此居等觉义通二足。望脚足义。此门亦得名为胜进。十中前七约行。后三别举。三明自分行竟。第二有十种求法下三门。明胜进行。一更求法要。二得已明了。三如说修行。今初依此成行故。一始心唯直。二中后无懈。三内不顾身。四外亡名利。五双圆二利。六得意亡言。七果不近求。八因酬所为。九普决疑惑。十唯满佛乘。离此十求皆邪求也。二明了法者。得不照达求之何用。总以普贤胜智。了知三乘凡圣差别。一是凡夫。若童稚蒙昧未能出世故。随世俗长四善根。二谓钝根随信他言而行道故。名随信行。三是利根由自披阅契经等法而行道。故名随法行。然今既云觉法自性等。即知十中前九亦兼含大。是以智论明有三乘共十地法。此上二人约根分异。四第八人者。即初果向。又俱舍贤圣品中疏云。第八人者。谓苦法忍。八忍之中从后数之为第八故。又智论中有八人地。若约超断容具二三果向。谓具修道惑及断。一至五皆初果向断。次三向二断九乃至八地惑尽至苦法忍。即为第三向也。五初果法断众结者。谓三正三随已如十地亦可。见所断惑八十八使。名为众结由见谛理断无明漏。无明是生死根本。名生死漏。六一来果。观欲味过患已断六品。虽三品惑能润一生故。一往来而知无往来也。七不还果断九品尽故。不还欲界。乃至八地惑皆断故。总云不乐三界。八无学果。八解脱者。一内有色观外色解脱。二内无色观外色解脱。三净解脱。初二如次依初二禅。三依四禅。次四无色为四解脱。八即灭受想解脱。余义已见上文。广如诸论。九十可知。三修行法者。如说修行方得佛法故。常为诸天者为字去声故。晋经云觉悟诸天余并可知。上来造修行竟第三有十魔下十门。明离障行分二。前五门明离障成行。后五门明离障加持。前中分三。初二门明所离障体。次一门明离障方便。后二门显见佛成行。前中初显魔体后辨魔因。今初十魔能障道故。一蕴魔者。身为道器体与佛同。岂即是魔蕴。魔之名特由取着。下九例尔。皆以下句释成魔义。是知以心分别万法皆魔。何但此十。故举菩提法智以胜况劣。不以心分别。一切皆佛岂舍魔界求佛界耶。然四魔直就体明。十魔多约执取。十表无尽故。与四不同。若欲摄者。除三同外皆烦恼。摄法即所证智是能证。能所冥合故名菩提。若不舍于分别菩提之见。即是魔矣。余文自显。二有十魔业者行此十事。皆能讹善亦招天魔。故为其业。十中一由忘行本。令所修善感生死果。不至菩提。故是其业。二于蔽度不平等故。于中初二蔽俱行度。后四嫌弃有蔽之人。文影略耳。夫真道者。不施不悭不戒不犯。不忍不恚不进不怠。不定不乱不智不愚。嫌他不忍忍度岂成。他皆仿此。又悲化恶故。况恶为善资不爱其资。是大迷也。余八易知。然观此文难免魔业。愿诸后学审此省躬。第二舍魔业即离障方便。对障修治故云舍离。然此十句敌对反前。但略而不次耳。一反第五二反第二。三反第七四反第一。五反第四六反第八。七反第三八反第九救护彼故。九反第十。若得佛加蔽恶息故。十反第六。同一善根岂求恶故。然复欲显随其一善。总反前十或以多善共反前一。令不定执故不次耳。第三二门显见佛成行由障离故。果现行成。于中先见佛。后成行。今初即是果现。此中所见即前十佛。亦是八地十身。十身与此名小不同。已如前会。然此中明见。皆称彼佛而见。如云无著。自属正觉。非谓菩萨于彼不着。若菩萨于此不着。下九岂当着耶。是知皆就所见明见亦不得。半就所见半约能见。一无著者。安住世间故。不着涅槃成正觉故。不着生死乘无住道。示成正觉故名无著。称此而见是见正觉。他皆准此。又无邪慧而不离。故云无著。无正德而不圆故云正觉。则佛见影略。此即总句。下九皆此别义。二乘愿出生故。上文云佛愿力故无不现。又乘此愿能生一切德故。三报即相好庄严身业。即万行之因而深信为首。云深信见故。下善财云。一切诸佛从信心起。亦能令见者信故。四随顺众生住持舍利等故。又随顺众生以圆音周遍三世持佛法故。五涅槃即是化身。化身示灭故名涅槃。深入见者。深入涅槃故能示灭。深入生死故示灭非真。六法身充满于法界故。法界为佛体故。七湛然安住真唯识性。是佛心故。八寂然无依。心言路绝即三昧义。触类皆然。故三昧无量。九平等性智了本性故。本觉真性性本了故。十随自他意无身不受故。依上十见则真见佛。既知十佛总别六相圆融。则亦十见无有障碍。又此十种摄为五对。一所出能出对。二正报任持对。三真常普遍对。四内住外寂对。五体深用广对。如文思之。上十佛十身类此成对。又此十见各有十种。并如不思议法等品。二有十种佛业即是成行。前见佛体今辨佛因。又行顺佛行故名佛业。佛以利生为事业故。十中初总余别。又总别合为五对。一觉导梦化对。二开缠净戒对。犯戒疑悔故为彼缠。令其忏除故名出离戒。有多种出离。亦多总相言之不过二种。一事二理。事随轻重篇聚悔除。理观性空是真奉律。若具二者罪无不离。又如瑜伽九十九有五恶作。即是悔缠。一谓作是思惟后定自责。二诸天呵责。三大师同行责。四恶名流布。五死堕恶趣。亦有五相能除此恶作。谓佛许还净故。由无知等我已灭故。当来无犯意我已生故。已于同梵行悔故。佛说悔除为善哉。恶作相续以为盖故。余如净名第一及随好品辨。三现相说法对。于现相中由如来相从六度生故。除六蔽见此殊胜不希二乘。睹慈善根决知尊胜。住心佛境自失威光故无害等。四降魔护小对。五悲摄双行对。双行中有十一句。初一总明无作四谛。不惊怖者。妄惑本无今有故应惊。妄苦逼害身心故应怖。今皆了本寂即同灭理。故不惊怖。虽了本寂而修福智为能治道。余十一句别中初一约苦。次一约集次八约道。后一约灭文并可知。第二有十慢下五门。明离障加持行中二。初二门内成离障行。后三门外得加持行。前中初门举障。后门显治。今初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然经论中说多差别。且明七慢。俱舍论十九云。一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今文开十。四五与九具有其名。余七但有其义。前三即慢但约有高心故。故彼论云。一慢者。谓于他劣谓己胜。于他等谓己等。虽能称境以心高举。说名为慢。初一轻人次二慢法。四中自高陵物。是于他等谓己胜。即当过慢过前慢故。五即慢过慢。今言过过者过前慢故。有德应赞。即于他胜见赞不喜。是谓己胜应合赞我故。六即邪慢。谓于无德谓己有德故名邪慢。成就恶行名为无德。恃恶高举名之为慢。自起诽谤即恶行故。七即卑慢。耆旧有德即是彼多分胜。不应执事。即谓己小劣何得事他。八亦邪慢起恶行故。九即我慢我慢所吞故。十即增上慢。新善未起即是未得。不应诤而诤。即是谓得故。其但以曾发下。准梵本应回安于百千劫前深坑之下。彼梵本从消灭。下云不应说而说。言多斗诤发起怨嫌。数行此法应堕大坑。然以曾集菩提心。力得受豪贵自在之力于百千劫尚不见佛。何况闻法。晋及度世大意皆同梵本若但依今释。当堕深坑。语其慢过。终自醒悟。明非长没。若约八慢前三皆是憍慢。亦名傲慢。皆于尊境不肯礼敬。故余如别说。二若诸菩萨下有十种智业。显对治行。谓既识障惑。不令增长。制情从理敬重法行。故名智业。文中初结前生后。文通两段。后何等下。正显并是智之作用故名为业。第二魔摄持下。三门辨外加持行分。二此门所离障。后二门能治行。今初即怨障加持。由内行乖理外魔得便。名为摄持。又行乖理即是魔摄。初二心怠志陕。次二行少解滞。次二舍愿趣断。次二成小舍大。后二舍悲谤法。第二佛所摄下二门。明能治行。由离于邪自然合正。于中先佛后法。今初先结前生后。后何等下正说文显可知。二法摄中前四即四法印。次二总别缘生。次二大小。后二智断。上辨因圆究竟讫。第二住兜率下十九门。明果用圆满行。多约八相显果用者。明是普贤大用之果。不就净土实报处说。又显实报不可说故。又显八相通因果故。长分为十。初一门住天。次一门示没。三一门入胎。四一门住胎。五三门初生。六二门在家。七二门出家。八五门成道。九二门转法轮。十有一门入涅槃。初之二门合属第三。即是八相。今初欲说下生。先明在天所作。一化欲天。二化色天。三化大千。四同类共谈。五为同类说。六善巧降魔。七乐音说法。八诣佛闻法。九供养多佛。十多身益生。第二时至云没名将下生。大乘方便经下卷云。菩萨如其本愿。处兜率天宫。能得菩提转于法轮。非为不能。菩萨思惟。阎浮提人。不能至此兜率天上听受法教。兜率天人能下阎浮。是故下生。一广拔众苦。二遍警有缘。三严刹拣非。四觉诸导从。五密召侍卫。六先告当机。七令辅翼知。八净所生处。九长延天寿。十广现难思(已下入第五十九经)第三正明入胎十事。如有问言。于四生中化生为上。佛为最胜何故胎生。诸经论中。多用初缘以通此问。今明具十以表无尽。一化劣解此通凡小。二摄眷属化生。设有父母等恩养少故。三三时无乱出时无乱。在后初生故。俱舍世品明。轮王唯入无乱。缘觉兼住唯佛三时无乱。以福智俱胜故。瑜伽同此。上之三缘小教亦说。次下四事兼于权大。四演法益物。五乘愿化生。六破胎生慢。谁能于佛恃种族耶七胎障不隔故。令大心同睹。后之三缘唯实教有。八同类共集说智慧藏。为胎藏故。九定力现严。以离垢藏为胎藏故。十兴供闻法。以法界藏为胎藏故。此一是总。八九即法界别义。法界寂然是离垢义。寂而常照是智慧义。又前二是能证。后一所证。能所冥合诸佛生故。又前二不坏小而广容。后一不动此而普遍。如是自在是佛生故。第四微细趣即明住胎十事。初一通现地位。次八明现七相。以处胎为能现故。童子属处宫相故。后一总结多门。并一相中同时齐现。深密难知故名微细。第五十种生下三门明初生相。今初正辨即右胁生时。初一即出时无乱。后一动刹益生中八可知。二现微笑在行七步时故。瑞应经云。菩萨示生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天上天下唯我为尊。即自誓也。初三自庆。次六庆能遍益群品。谓四无智自憍我能摧故。五昔善今退我能续故。六能为众生良福田故。七见生闻教益不虚故。八伤诸同行不成佛故。九愍诸同会滞凡地故。后一得佛加故。三行七步。谓初生在地十方各行七步。显自在希奇故。七数过三名过三界。随所履地皆现金刚。余并可知。第六童子地下二门明在家同俗行。并处王宫相。童子已在王宫。但此门明幼怀德艺显是超绝。后门贵极无染。以彰德高。今初八云令乐法者。幼而梵行德业殊伦。后见道成必乐其法。余九可知。二正明处宫十中。一化同行。同行处宫故如瞿波。四浊世欣贵故。余八可知。第七出家下二门。明舍家期道行。初明出家后显修行。今初虽能深宫入道而出家者。示斯十意。初二令厌舍苦果。次二欣扬胜道。次二令离利钝集。着常见者。贵常为贵故不出家。着断见者身灭无余。何须出家。既非常断明可修进。云离二边。又非苦乐等。次二显界家系灭。后二显得果同因。二示苦行者。行有苦乐。而遍苦者有斯十意。一为小乘要。谓勤苦方得道故。二示同异道摧邪见故。谓六年自饿无道。后受乳糜方得显饿非真。三一言骂佛六载受饥故。缘如大乘方便经。第二四五浊众生皆有重罪。忧恼覆心不能得道。令彼念言谤佛尚得解脱。况我等耶。即悔除故。亦如彼说。五策懈怠众生故。六令知为法忘饥故。七示着乐非道故。八始末精勤故。九准晋经云。欲令未来众生发精进故。今精进之言合在前句。缺斯一句。十苦行待机者显悲深故。第八诣道场下五门道成证入行。即分为五。一明进趣所安。即从苦行所向于道树。显舍邪趣正故。因圆趣果故。行行后边故。十句可知。二正坐道场明自力安处。初四严处。次三三业现相。观师子座者知将说故。晋经云。观一切佛师子之吼。后三成德。一满自能证明智显惑亡。二受佛所处将契同法界。三大悲同体故能遍加。三有十奇特者。明外感希奇大果先兆故。四降魔者。正觉将显先摧邪故。皆言示者久已降故。魔王多是大菩萨故。无有恶魔能恼佛故。亦如野干。岂能于师子前以振威势。大乘方便经下卷云。若非佛力召来彼等恶魔岂得近佛。魔为欲界尊胜。胜降伏余故。十中一示以德诤。二破魔佛谁愈。三波旬兵众满三十六由旬围菩提树。欲作留难。菩萨住慈悲智慧以手指地。一切散坏。八万四千八部大众皆发大菩提心。故云教化调伏广。如方便经及本行集说。六未免魔者勿懈怠故。七一被降伏。乃至末世翻护法故。余五可知。五有十种成如来力。即正觉现前。前之二门当无间道。此当解脱道。更前二门即方便道。今此十中初一障无不寂。次二因无不圆。次二果无不满。次三德无不普。后二佛无不同故。结名如来也。第九转大法轮下二门明转法轮。道成机熟开甘露门故。于中初门所转法轮体用。后门明转法轮因缘。前中流演圆通目之为轮。自我之彼名之为转。小乘以眼智明觉四行。系于四谛。今显无尽十行。应系十谛以成百行。余如法轮章说。十中初二能转备圆。次二所转深妙。次二生信拔苦。次二因深量广。后二时远益高。二种白净法十事即法轮因。白净法者即所转轮体。谓佛无漏清净法界转入众生心中。成闻熏种子故名为种说应时机言不虚发。还生无漏圣智故。无空过故。摄论中多闻熏习从最清净法界等流生无漏现行。是此义也。亦即前章无碍解脱。所以能种此种者有十事故。初一宿因余皆现因。于中前六德具。后三用胜。前中二三悲具。一内持。二外摄。次四智具即四悉檀。一为人所乐不同故。二第一义应时令悟故。三对治随病所宜故。四世界了世而顺故。第十涅槃谓应尽还源。有斯十意。初二明生死过患。一无常故二无乐故。云非安隐。三明涅槃是乐翻上无乐。以涅槃寂灭为真乐故。四翻色身无常法身为常故。故晋经云。令求常住净法身故。今缺常字。以法身是三德之一性出。自古体无变异偏语其常。今已出缠故名为净。次三句明生死无我不自在故。一一期无常不自在。故云不可转。二别明念念无常不自在。此通变易生死。三即分段不能坚住。亦非自在。八明涅槃是坚即自在我。亦兼常义。九翻有为以明净德。不净者即有为法故。言聚散净者。诸佛菩萨正法名无生起。然是性净涅槃。随缘生死即相之性。方为正法。然涅槃第二翻破凡小四德。通诸佛法故。以如来为我此正显涅槃故。亦就涅槃明我。余并相顺。然常等四德。虽遍通佛法。从其别义各显不同。上以四荣翻枯具遣八倒。十明法尔诸佛常规。上来说分竟。大文第七从佛子此法门下。结劝修学分。于中二。一结义劝修。二佛子此一切菩萨下结名劝学。前中亦二。初举名结义。后佛子若有下劝信修行。二结名劝学中。先显十名。初一约能诠依此生行故名为处。前约所诠行体但云清净行。余九约所诠功能立称。二决彼行义定能感果故。三证所证故。四能证分明故。五有智超胜故。六悲兴万行故。七一一圆融故。八轨则具足故。九即理涉事故。十即事而真故。后应尊重下劝学可知。大文第八从说此下现瑞分可知。大文第九尔时十方下证成分。于中二。先赞法证。后佛子汝已下叹人证。大文第十尔时普贤下偈颂分。总有二百一十五颂半分三。初有八偈七言叹德深广。明说分齐。二其心下百三十一颂半。总示行德略显深广。上二并是伽陀。三从依于佛智下七十六偈。颂前长行方是祇夜。今初分四。初四许说广深。次二举德诫听。次一重总许说。后一示说分齐。第二总示行德中分三。初二颂略标法喻。二五十五颂半托事表法。以明深广。三从菩萨等于佛下。听十四颂即法明行。以彰广大。初标可知。二托事表法中总五十喻。难以区分。今类例相从且分为十。初四偈半二喻明悦物覆荫行。二师子下十偈。摧邪导迷行。师子吼义。法界初说。三有十一偈明高深坚密行。四迦楼罗下六偈。观机照益行。五有六偈自在统御行。六智慧心下二偈包含无染行。七二偈周遍成益行。八如珍宝下六偈。检束修身行。九二偈调御运载行。十优昙华下六偈。外用游处行。第三即法明行中二。初十偈总明深广。许说诫听。后一身能示现下六十四颂。别明深广以酬前许。前中三。初三上同佛觉。次三下超群品。后四许说诫听。第二别明深广中。束为十行。初六偈三业深广行。二菩萨身下五颂。二严无碍行。三有三颂逆顺成满行。四或现行成满下。十颂普门示现行。五四颂时处圆融行。六菩萨知下六颂。知根说法行。七四颂寂用迅疾行。八譬如工幻下十偈。悲不失智行。九有十四偈智不失悲行。谓末后二句不失悲。前皆智德圆满。十有二偈结德无尽行。第三颂长行中二。初有三十九偈颂前说分。后虽令下三十七偈颂结劝修学分。今初颂前六位即为六段。初四偈颂十信位中行。二有四偈颂十住行。三有六偈颂十行。四有五偈颂回向行。五九颂半颂十地行。六有十颂半颂因圆果满行。其初所行二字义属前段。第二颂结劝修学中。然小异前势。分之为四。初一偈结前所说为少。二有三十偈别显德用广深。三有四偈总结深广。四有二偈结劝修行。二中分二。前二十一颂半结约法显行。后八颂半结托事显法。今初分五。初五于刹自在行。二有六颂三业自在行。三过去下三颂明三世间自在行。四有五颂明身智自在行。五有二偈半总结难测。后结托事显法中。或前来所无。或事同义异并可意得。第三总结深广中前二结前已说。后二结末说难穷。四结劝修行可知。离世间品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三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入法界品第三十九(已下入第六十经)

  初来意者。先辨分来。夫行因证立证藉行深。前分托法行成故。此依人入证。亦为远答解脱海故。会品于意不异分来。无别会品故。二释名有三。初分名者。谓依佛菩萨诸胜善友。深证法界故名依人入证。证法在己谓之成德。二会名。约处名逝多林园重阁会。林名战胜。以表依人。园名给孤用表悲厚。重阁之义以显二智互严。悲智并为能证。亦为重义。若兼取城名闻物亦表依人。约法如品名释。三品名者。入通能所。谓悟解证得之名。法界是所入之法。谓理事等别。然法含持轨界有多义。梁论十五云。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故。转名法界。一性义。以无二我为性。一切众生不过此性故。二因义。一切圣人四念处等法。缘此生故。三藏义。一切虚妄法所隐覆故。非凡夫二乘所能缘故。四真实义。过世间法。以世间法或自然坏或对治坏。离此二坏故。五甚深义。若与此相应自性成净善故。若外不相应自性成壳故。上之五义皆理法界。复有持义族义及分齐义。然持曲有三。一持自体相。二持诸法差别。三持自种类不相杂乱。与法义同。族者种族即十八界。上二并通事理。分齐者。缘起事法不相杂故。于中性通依主持业。因唯依主。后六唯持业。心境合目名入法界。始则相违终则持业。入即法界故。三明宗趣者。分会品同既入法界为目。即以为宗。于中三门分别。一约义。二约类。三约位。初中有二。先明所入。总唯一真无碍法界。语其性相不出事理。随义别显略有五门。一有为法界。二无为法界。三俱是。四俱非。五无障碍。然五各二门。初有为二者。一本识能持诸法种子。名为法界。唯识云。无始时来界等。此约因义。而其界体不约法身。二三世之法差别边际名为法界。不思议品云。一切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悉无有余等。此即分齐之义。二无为法界。二者一性净门。在凡位中性恒净故。真空一味无差别故。二离垢门。谓由对治方显净故。随行浅深分十种故。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有二者。一随相门。谓受想行蕴及五种色。并八无为。此十六法。唯意所知十八界中名为法界。二无碍门。谓一心法界具含二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虽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诸法。然其二位恒不相杂。其犹摄水之波非静。摄波之水非动故。第四回向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此明事理无碍。四非有为非无为法界二门者。一形夺门。谓缘无不理之缘。故非有为。理无不缘之理。故非无为。法体平等形夺双泯。大品三十九中。须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为是有为为是无为。佛言。非有为法非无为法。何以故。离有为法。无为法不可得。离无为法有为法不可得。须菩提。是有为性无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谓也。二无寄门。谓此法界离相离性。故非此二。又非二谛故。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解深密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非无为非有为等。五无障碍法界二门者。一普摄门。谓于上四门。随一即摄余一切故。是故善财。或睹山海。或见堂字。皆名入法界。二圆融门。谓以理融事故。令事无分齐。微尘非小能容十刹。刹海非大潜入一尘也。以事显理故令理非无分。谓一多无碍。或云一法界。或云诸法界。然由一非一故即诸。诸非诸故即一。乃至重重无尽。是以善财暂时执手遂经多劫。才入楼阁普见无边。皆此类也。上来五门十义。总明所入法界。皆应以六相融之。二明能入亦有五门。一净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证得。五圆满。此五于前所入法界。有其二门。一随一能入通五所入。随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一门。此上心境二义十门。六相圆融。总为一聚无障碍法界。第二法界类别亦有五门。谓一所入。二能入。三无二。四俱泯。五存亡无碍。初所入中亦有五重。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俱融。四俱泯。五无障碍。初中有十一事法界。谓十重居宅等。二理法界。谓一味湛然等。三境法界。谓所知分齐等。四行法界。谓悲智广深等。五体法界谓寂灭无生等。六用法界。谓胜通自在等。七顺法界。谓六度正行等。八逆法界。谓五热无厌等。九教法界。谓所闻言说等。十义法界。谓所诠旨趣等。此十法界同一缘起无碍镕融。一具一切。二人法界亦有十门。谓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诸神菩萨及佛。此并缘起相分参而不杂。善财见已便入法界。故名人法界。三人法俱融法界者。谓前十人十法同一缘起。随义相分融摄无二。四人法俱泯法界者。谓平等果海离于言数。缘起性相俱不可说。五无障碍法界者。谓合前四句。于彼人法一异无障。存亡不碍自在圆融。如理思之。二明能入亦有五重。一身。二智。三俱。四泯。五圆。谓入楼观而还合身证也。鉴无边之理事智证也。同普贤而普遍俱证也。身智相即而两亡俱泯也。一异存亡而无碍自在圆融也。余可准知。三能所浑融无二际限不分。就义开殊理仍不杂。此五能所如次。及通可以意得。四能所圆融形夺俱泯。五一异存亡无碍具足。如理思之。上来约类辨竟。第三约位明入法界者。准下文中。所入法界大位有二。即因与果。于前人法。无不皆是佛果所收。即如来师子颦申三昧所现法界自在是也。又于前人法。无不皆属因位所摄。即文殊普贤所现法界法门是也。因中曲有信等五位法界不同。二明能入准文亦二。对前果位。明诸菩萨顿入法界。对前因位。寄显善财渐入法界因果。既其无碍渐顿。亦乃圆融。但以布教成诠寄斯位别耳。次正释文。一品大分为二。初明本会。二尔时文殊师利从善住楼阁出下明末会。亦前明果法界。后明因法界。又前顿入法界。后明渐入法界。又前总后别。总别圆融本末无碍。又前即亡修顿证。是正宗之极。后是寄人修入。以辨流通。通正圆融中后无碍。就本会中长科十分。一序分。二请分。三三昧现相分。四远集新众分。五举失显得分。六偈颂赞德分。七普贤开发分。八毫光示益分。九文殊述德分。十无涯大用分。今初。虽义贯末会。以从处别独判在初。文分为三。初智正觉世间圆满。二在室罗下器世间圆满。三与菩萨下众生世间圆满。今初。言世尊者。梵云薄伽梵。包含六义。如佛地论。一自在义。永不系属诸烦恼故。二炽盛义。猛焰智光所烧炼故。三端严义。三十二相所庄严故。四名称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五吉祥义。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六尊贵义。具一切功德。常起方便利益世间。安乐一切无懈废故。今举后该初。亦是标人取法。具无尽德故曰世尊。二器世间圆满中有三。一国城。此云闻者。西域记云。昔有古老仙人住于此处。后有少仙名为闻者。于彼禀学老仙。没后少仙于此建立城郭。故取其名。亦云闻物。以此城多出聪敏博达。名闻人物故。即中印度境。二逝多下明林园。逝多者梵音华言战胜。即太子之名。给孤独者梵云须达多。正言赈济无依义云给孤独也。即长者之称。长者仁而聪敏。积而能散。拯乏济贫哀孤恤老。时美其德故立斯称。长者侧金买地。太子施树同成功业。二人式崇共立伽蓝之号。三明重阁即说法之所。表所证法界。体无不周曰大。德无不备曰严。依体起用为重阁。第三众生世间。即辅翼圆满。于中三。一菩萨。二声闻。三世主。初中亦三。一举数。二列名。三叹德。今初。此会菩萨标名乃少。列名乃多者。有所表故。数中欲显五位同证入故。位各十度。一一相融成五百故。第六妙觉是所入故。又表解行者多证者稀故。二普贤下列名分三。初标上首。二列别名。三总结数。今初以二大圣是助化主故。又有所表故。至下当明。二其名。曰下别列中。有十四位。位各有十。其间亦有增减。成百四十一人。名各一义皆有深旨。今且寄表大分为二。前四十一人通表住等四位。后天冠下十位百人。别表十地十度。今初十幢表向行德高出故。二有九威力者。表行能进修故。三十藏表地义如前释。四有十二眼者。表解能照法故。所以不次者。欲表圆融之位无前后故。后十位中如次。别表行布十地十度。一十冠者。初地冠于诸地之首。檀冠众行之先故。又一一位中各具十者。一地之中。具足一切诸地功德故。一度之中具足十度。为庄严故。二十髻者。持戒无垢检束尊高故。三十光者。发闻持光照法忍故。四十又名幢者。焰慧精进超世高出故。又道品伏惑精进伏慢故。五十音者。禅定发生难胜悦机故。六十上者。般若现前最尊上故。七十胜者。远行方便有中殊胜行故。八有十一自在王者。相用不动大愿无碍故。九十又名音者。善慧演法自力生故。十有九人同名觉者。法云受职堕佛数故。智觉诸法无所遗故。然其幢等亦有通义。类释可知。三如是下结数。第三此诸下。叹德有十一句。初句为总。上名以随宜别显。各以一德立名。今德以据实内通。故言皆悉成就普贤行愿。余十句别。于中前六明智用普周。后四明智用离障通为五对。一境遍身多对。穷依近正故。二见用诣实对。十眼离障不往而见。一念契实身心普周。三内照外演对。四智净色随对。五悲深智广对。以即智之悲故于生无翳。无外之智故照同虚空。前对虚空自取净义。今取广义。第二及与下辨声闻众文二。初标数类。后悉觉下叹德文有十句。然此声闻皆是菩萨。欲显深法托为声闻故。所叹德言含本迹。今释为二门。一就迹约小十句。皆声闻德。一得现观。于四真谛善觉了故。二入正性离生。无方便慧已作证故。三所学已穷故云深入。法华云。我等同入法性。即三兽渡河。理无二故。古人亦将上三如次配见修无学。四生分已尽由缺大悲。故自永出。五有为无为之德依佛成故。即逮得己利。六已尽有结。谓九结十使现行离故。七无烦恼碍种子亡故。八心善解脱故。寂如虚空。九慧善解脱故于佛无惑。十明非定性。皆可回心故。信入佛智。二约本门。就菩萨叹故。如来不思议境界经云。复有无量百千亿菩萨。现声闻形。亦来会坐。其名曰舍利弗大目揵连等。广如彼说。明皆是权故。下身子令海觉等观文殊德十中。一觉第一义。二方便已具善能入于无际际故。三二空真理穷其源故。四具足大悲能入不染。方永出故。五依十力等离小见故。六不断不俱方能离故。七已净所知无二碍故。八处乱恒寂了本空故。九佛不共德。虽未证得亦无疑故。十一切种智证信入故。第三及与无量下诸世主众亦先标数类。后悉曾下叹德十中。初一叹福。次四叹悲。于中初句总余三句别。一无缘普应。二护念初心。三誓不舍恶。次二句叹智德。一智入权门。二行护理教。正法兼理护兼行故。上七皆行。八即是愿愿行具故。第九入位。上九自分十即胜进。上序分竟。大文第二。时诸菩萨下请分。众集本为闻经故。文分为二。初标众念请。二如来境下显所请法。今初声闻下如聋盲。此能念者释有二义。一约本迹。就本能念就迹不知。二唯就迹说。意法师云。理处不隔故得同疑。未积大心故不厕其次。此亦有理。犹叶公好龙真龙难视。同居法会同仰法门。所现超伦故如聋瞽。二所念中有六十句。初后三十句是所请法。中三十句但是请仪。其三十请法多同初会四十句法以初会为总。此说将终会同本故。就文分二。前三十句念德难思。后唯愿下三十句。请随机演。以初十句明自体圆着。寄显果海绝言。最后十句明化用普周。令寄言显果。由斯文有影略。理实兼皆请示如初会辨。今初念德中。初十句。正明所念果法。次十明玄妙难思。后十明缘会可了。今初十中。前八摄初会。最初十句。即内行成满德。以如来自在摄彼神通及无能摄取故。一境界者。即所缘分齐故。如出现等品辨。二智行者。悲智无碍无功用行。亦如出现品辨。三加持者。谓胜力任持令有所作。如不思议法品辨。四谓十力等。五即四种十种无畏等。六即师子奋迅等。七所住者即初会佛地。佛所住地故。若别释者。即常住大悲等如不思议品。八谓十自在等。及摄二句如向所辨。广引诸文释义并如初会。后二句即摄初会。次十句体相显著。德前有六根三业。今身合六根及于二业。智即意业心意俱不可知。但以智知故。所以合者。欲显身兼十身故。合六根三业智导故但云智。二一切下十句。明玄妙难思人天莫测。于中初二句总明解行不及。谓智慧不能通畅。心行不能诣证。次五句明三慧莫测故不能成自利。谓初三句闻慧莫测。一妙故不能印持于境。二深故不能晓了于心。三广故不能忍可包纳。次句玄故。修慧不能观察委照。后句融故。思慧不能拣其优劣故。晋本拣择名思惟。在观察上。后三句四辩莫宣。故不能成利他。谓法义不能大开曲示。词辩不能宣明。乐说不能令他解了。三唯除下十句缘会可了中。前四佛力上加为缘。后六自根堪受为因。具此可知。前中初三现缘。后一宿愿。后六中初一宿善。余五现德。于上十句分有分知全有全知。又此十句通有二意。一成上显深。二起后请说。第二请随机演中二。初十一句请随机宜。后显示下二十句请所说法。今初。前云缘会可知。今请以缘随器。于中初三约内心器殊。次一约外类音异。上四通于凡圣。后七多约菩萨。一财等有殊。二地位优劣。三依根除障。四作业差异。五缘境不同。六曾依何德而修。七曾听何法为种。又六宜依何德以化。七宜何广略而说种种不同。皆请随顺。第二请所说法中二。先列所请后如是等下结请。今初分二。前十句请说往因。后十句请今果用。今初此十句中。七与初会名义全同。诸道即彼助道海。此中方便即前智海。即名异义同。彼有乘海无此本事。则名义俱异。以彼通请一切菩萨故。显乘乘不同。今约本师为问故。加本事则乘通诸句。为成十故略之。或本事即是乘海。昔所乘故。余如初会。后及成下十句。请果用中。此十望初会第三十句义即多同而文多。异欲显果用无边。故影略其文。一因圆果成即佛。海二成必演法即演说海。三法诠净国即世界海。四皆为调生即名号海。五双开菩提涅槃之果城。即涅槃防非止恶故。即解脱海。六示生行业为至果之因。即众生海。七遍入机处随机立寿。即寿量海。八为众生田令得常命。即波罗蜜海。檀为最初故。九说诸度为安立世界海之法式故。十三轮变化犹水月镜像即变化海。结请可知。大文第三尔时世尊下三昧现相分。酬前念请示相答故。于中二。先明三昧为能现。二入此三昧下明所现净土。今初无方大用依体起故。故先入定。即以此义先明入定。后集众海。前来诸会为明从相入实。前集后定与此不同。佛自入者表证法界唯佛穷故。不言答者表证离言故。又令目击而自证故。文分为三。初入定缘领前念故。二大悲下明入定因。三入师子下正明入定。就入因中有四种悲。以为入定益物之本。各有二义。一身二义者。一是入定所依之身悲所熏故。二身者体义依义。欲入深定。全依大悲而为体故。二门二义者。一佛有大智大定大悲等门。今欲益生唯依悲门。令物入故。二者定为所入。悲为能入故。三首二义者。一者初义。凡所益物。皆以大悲为先导故。二者胜上义。谓非不用智定之门。此增胜故。四方便二义者。一悲智相导互为方便。今以悲为入定益物之方便故。二者以是即智定之悲不滞爱见。故名方便。方能令物普入法界。又此四悲。亦是从佛向机之渐次矣。此上四悲皆遍虚空。亦有二义。一广周故。二无缘故。第三正明入定者。以定业用从喻为名。言颦申者。有人云。梵音讹略。具正应云毗实廪多。此翻为自在无畏。如师子王群兽之中自在无畏故。然旧经翻为师子奋迅。且颦毗二言小有相滥。奋迅之语殊不似于毗实廪多。涅槃二十五中。既云颦申欠呿。明知颦申奋迅俱是此言下婆须蜜女。亦云见我颦申。但敌对而翻为自在无畏。从义而译以为颦申。曾何讹略故依古德。用此方言释之。颦申奋迅。俱是展舒四体通畅之状。总相释者。即用之体寂而造极。则差别万殊无非法界。即体之用不为而周故。小大相参。缘起无尽。名曰颦申自在之义。若别解者。涅槃师子吼品明师子王自知身力牙齿锋铓。乃至晨朝出穴而吼。为十一事故广有喻合。又离世间品显菩萨师子王。白净法为身等。合首足等。与涅槃复异。此文以大悲为身。故知但取义似。未必揩定。今会取诸文。先以十义合彼师子。后依涅槃为十一事。今初谓以同体大悲为身。以增上大悲为首。以即智大慈为眼。纯以智慧为牙爪。大悲方便为振尾。悲为方便居其末故。方便振动义故。总取四悲为足。依此立故。以法界三昧为窟所入证故。以无缘大悲为窟门。入出由此故。以体用无碍为颦申。舒展自在故。以演法界法门为哮吼。决定宣说一切众生。本与如来同法界故。如此师子随一一毛皆称法界。次言为十一事而颦申者。一摧破魔军诈师子故。二示众神力十力等力为十力故。三净法界土佛住处故。四为邪见凡夫知归处故。五安抚生死怖群党故。六觉悟无明眠众生故。七为行恶法兽舍放逸故。八令诸菩萨及邪见诸兽。来归附故。九调诸外道及二乘香象。令如聋盲舍憍慢故。十教诸菩萨子息令顿证故。十一庄严正见。四部眷属俱增威势。不怖一切邪党。一切邪党皆怖畏故。又野干随逐师子百年。不能作师子吼。二乘安处法会如聋如盲。五十七中十奋迅义。亦应此说。第二所现净土者。总相而言。即前十一事中净所住处。别相而论具前多义。然此现相云何酬前诸问。令其目击可现证故。云何目击。此净土分具答三十句问。且从相显。此中答初果体十问。所现境界答境界问。四种大悲为众生现。即答智行问。令众证见即答加持问。知是如来威力答佛力问。三昧之用答无畏问。正入三昧答三昧问。净法界土答住处问。令大小融摄答自在问。见如来身遍于法界答佛身问。则见如来大悲方便答智慧问。余二十句集众中答众集。亦是三昧力故。是知能现所现种种境事。无非教体。又二圣开显中广明无尽之用。亦显答相至文当知。就文分三。初结前标后。二于时下严此园林。三如于此下结通法界。二中有二。先正显严即器世间严。后何以故下出严所因。显智正觉世间严。今初有三。一严重阁。二严园林。三严虚空从略之广说。有此三表三缘起。谓严阁显自体缘起严。林表有为缘起。严空表无为缘起。今初分二。先明广处。谓破情显法即事会真故。自内而观广博无际。然不坏事故。自外而观阁外有园。园外有空庄严各异。斯即事理交彻。十方三际无不圆融。林空例然。二金刚为地下。正显庄严。表缘起万德无不备故。其间表法以意消息。第二尔时复以下。明园林严。第三尔时逝多林。上虚空下明虚空严。并显可知。第二出因中先徴后释。释即智正觉严。是前为众示其身力佛力。上加文有十句。一慈善根力。二无漏智力。以上二力而加众故。三福威德力。余皆自在神通力。于中一展二卷。三横包四竖摄。五一切即一。六一即一切。七成坏相即余义准思。第三结通法界中二。先结前标后。二所谓下正显严相。言见如来身住逝多林者。住彼彼十方界中之林。此明一会遍一切处如光明觉品。非是彼界遥见此佛。住于园林下诸严事皆尔。现相分竟。大文第四尔时东方下。明集新众分。即远集同证。亦三昧中。令诸菩萨皆来归附。文中三。初别集十方。二通赞德行。三总结集因。今初十方即为十段。段各有十。今初东方。一来处远近。然皆远集者。表证入甚深故。唯初会及此皆远集者。初为所信此为证入。证入于初一合相故。中间随位深浅不同。义似金刚矣。二有世界下。明世界名别。可以义思。三本事佛号胜德王者。福德有于光明遍照。所以为胜。二严无碍自在称王。四主菩萨名愿光明者。于遍照光中主此愿光故。上皆带此佛号者。显是此佛胜德愿力故。五眷属俱来者。对上成主伴故。六广兴云供表因严果故。皆云天者自然成故。七诣佛作礼表因趣果故。八化座本方。本方者表参而不杂故。座表法空阁表空有重显。九冠网严身。以显胜德严法身故。有髻珠者。表一乘圆旨居心顶故。十眷属同坐表主伴同证故。余方十段仿此可知。其间刹佛菩萨之名。本意难定。但可说者随宜。初二及六无珠冠者。盖文略耳。又此等供具非唯表法。并是以人同法。依正因果无碍法界自在之德耳。二南方中供具皆云持者。表修持故。三西方皆言须弥山云者。四德妙高清凉利物故。四北方皆言衣者寂忍惭愧严法身故。五东北方云楼阁者。悲智二利相因显故。六东南方云圆满光者。权实二智无缺行故。七西南方云焰者。以净智慧烧惑薪故。亦表皆想所持不可取故。上之七方兴供表法。通答菩萨神通。下之三段。兼亦别答前来问中后二十句。八西北方十句。皆答前最后为一切众生现诸佛影像。若约表者。为显缘有似非真故。九下方毛孔中十句。答前九问十句。皆言方便海。则通答往昔成就方便。初一句通显所随众生言音。次五句答因中五问。谓二答诸行。此句应显趣求一切智心。以第五明行圆满。此为行初故。三答所起菩萨大愿。四答所净诸波罗蜜。五正答圆满诸菩萨行。六别答所作神通。然问就如来因中。此通一切菩萨。通别之异耳。其助道及出离问。亦是通答。以诸句中皆是助道。并即出离故。余四句答果用中五问。谓七答第一正觉问。八答转法轮。九答调伏众生。其国土一种现净土分通答。十答开示一切智法城。及示一切众生道。以能证是道所证是智故。而皆言音声者。表无言之法假言显故。十上方相好等中十句。通答因问中第十本事因缘。兼答波罗蜜及所入诸地。以十度即是别地所行故。别约初句。答入一切众生所住处。及受一切众生所施。并为一切众生说布施功德。如文思之。其答问中或不次者。以十方齐来诸供齐现。文不累书随方异说。以问次往收无不次矣。又皆言本事者。表三世之法体常住故。由得体用非一异智。以用随体无不存故。德相业用皆自在故。蜜严第三云。金刚藏菩萨。现种种形说种种法。乃至云净所依止入于佛地。如来蕴界常无变异故。若理事别修则不得尔故。不同余处现法体用俱有。过未体用皆无。况于小乘三世有耶。以彼过未有体无用故。第二如是十方下通赞德行中三。初总。次以净智下别。后如是等下结。就别赞中三十四句分三。初五句明上近诸佛德。二于一尘中下十四句。下摄众生德。三一切菩萨神通下十五句。大用自在德。亦名三种三业。今初一净眼见佛即是意业。二闻如来法即净修语业。余三句并显身业自在。第二下摄众生德中三。初微细化生。二知一切众生下七句。明摄众生之智故。末句结云十力无畏。前六别明。一缘集非真故。二随机本质映光有胜劣故。三诸趣思所起故。四随照映质有妍媸故。五想所持故。六无而忽有暂有还无故。三勇猛下五句明摄生语业。于中初句总显决定。下四倒明四辩。第三大用自在德中。初句总明所得。余别明通用。于中三。一三业摧邪勇进通三故。二恒以智下六句。明意业自在。皆权实双行故。一智了三世事慧达三世空。二知法如空空无可诤。而不坏有故不着空。三进无进相故曰无来。四即有而空。五即空而有故云方便。六智入性土。三以自在力下七句。身业自在可知。第三如是等下总结集因。大文第五于时上首下。举失显得分。亦名举劣显胜明不共故。于中三。初明不见之人。二皆悉下明所不见境。三何以下释不见所由。今初。舍利此云鹙鹭。其母目睛明利似彼鸟故。弗者子也。从母立称故标子言。目揵连此云采菽氏。上古仙人山居豆食。尊者母是彼种。从外氏立名。有大神通拣余此姓。故复云大。摩诃迦叶此云大饮光。本族仙人及尊者身。并有光明饮蔽日月。头陀第一拣余迦叶。故云大也。离波多此云室星。祀之而生故。或云所供养。或云假和合。即智论二鬼食人之事须菩提此云善现。生而室空现善相故。阿㝹楼驮此云无灭。一食之施九十一反天上人间。不没恶趣故。难陀此云欢喜。性极聪敏音声绝伦故。劫宾那此云黄头。黄头仙人之族故。迦旃延此云翦剃种。富楼那此云满愿。具云满慈子。其母甚慈亦从母称。而言等者等取五百。广辨古今译殊。德行缘起如智论及音义中说。第二明所不见境中三。初不见果有十句。初总余别。多同念请果中。初之十句。重阁同空等即是神变。不坏本相即是游戏。余可准思。次亦复下明不见因。即诸菩萨初总明即分齐境界。次菩萨大会下别显会通新旧。入谓身遍刹尘。智入诸法等。普至即新来普诣即此往。皆言普者一横竖遍故。二一即一切故。余句准上诸来菩萨作用中辨。及上离世间品十十所明。后如是等下总结不见。第三不见所由者。然皆废本从迹。以显一乘因果不共深玄。笃诸后学令习因种。文中二。先徴后释。徴意云。身厕祇园自对尊会。而莫睹神变。其故何耶后释意云。彼境殊胜宿因现缘皆皆缺故。其犹日月丽天盲者不睹。雷霆震地聋者不闻。道契则邻不在身近故。菩萨自远而至。声闻在会不知。文自广释分为三别。初法次喻后徴以结成。今初分二。先明缺宿因故。后复次下明缺现缘故。今初分四。初一总标大小善差。二本不修下举劣异胜。三如是皆是下举胜拣劣。四以是因缘下结不见闻。今初有小善根得厕嘉会。大小善异不睹希奇。二举劣中有十八句。前十二句释不见佛果之因。后六句释不见菩萨之因。前中初句总余句别。由不赞等。即是不集见佛自在善根于中二。初二句不赞果故。后九句不修因故。于中亦二。前五句缺自分行。后四句缺胜进行。亦是前明陕心。后显劣心故不能见。二本不得菩萨眼下。释不见菩萨所因。一不见十眼所见无碍法界。二缺无障碍智之因。若但修真常离念。即共二乘菩提之善。法华游戏神通。即闻而不乐。此中乐而不闻余可思之。既本因中不修不见。愿诸后学修见佛因。勿滞冥寂。第三举胜拣劣。言如是等者。指前佛神通等所不见法。普贤智境即是举胜。不共二乘名为拣劣。第四以是因缘下结不见闻。以前缺因。境胜因缘故不能见。于中初后总明。中十别显。谓眼不见心不知耳不闻。本有不证新成不获。无方便不能念观。无后得不能筹量浅深思惟旨趣。分别事理。第二明缺现缘故不见中三初明无胜德行故不见。次何以故下。明住自乘解脱故不见。后是故虽在下结成不见。今初分二。先十句明无胜德行。即是前所不见境。亦即是前宿因不修胜进。四句不修故无。无故不见。初总余别。势力即是加持。余皆同前。后是故于此下。十句显不能见。入有二义前文约证。今约了达余可知。第二明住自乘故不见中。先徴后释。以此二段反覆相成故。徴以释之。谓何以无如是善根等。由住自乘作证故。亦应徴云。何以作证。由无上善根故。所无在前故略不明耳。此段亦同法华。自释心不喜乐。云何以故。世尊令我等出于三界得涅槃证故。释文亦二。先明住自乘作证。后于彼智慧下结成所无。今初十句初总余别。别中一道者。以见修等道断感集故。不同菩萨无住道等。二三行果可知。四观谛智别。谓我空法有。不能我有法空。名无有谛。以证现观名决定智故。无菩萨中道第一义三谛之理。亦如涅槃声闻有谛而无真实。五已证理故。六舍事故。下三句成上声闻行。一内无悲。二外舍物。三但自调。又上十句总为四失。一初句出粗而不出细。但出分段故。次四句得权失实。次三句滞寂失悲。后二句舍生自度。二结成所无即由住自乘故。无前智等亦有十句。但于前一智有十不能。余三昧等例此可知。第二佛子如恒河下喻显。文有十喻。自古诸德。皆将配前所迷佛果十句。唯第九二天一喻。喻上第二如来严好。余皆如次。此亦有理。今解有二。一者随一一喻总喻不见因果等境。以合文中亦言不见菩萨众故。又不喻菩萨之德义不尽故。又合文中多从总合。但言不见如来神变。明通诸句。二者别喻诸德。若全不别何俟多喻。然虽别喻亦通因果。而前九约胜境为喻。谓恒河须弥等喻佛德故。后一就劣法为喻。入灭尽定喻二乘故。于前九中。配所迷菩萨之德。其义则次配所迷如来之德。义少不次。所喻义别至文当知。又第一五十单喻声闻不见。第二三四七。双喻菩萨声闻见不见别。余三佛对声闻论见不见。有此三类者。文影略耳。又唯约声闻说者。十喻皆喻彼无德故。就中初一兼喻有障故。后一兼喻住自乘故。且就前九约胜境为喻。显九种胜德。其后一种总明不共显十无尽。前九德中。一一皆具通别二意。今初鬼对恒河喻。其恒河清流。通喻佛及菩萨润益甚深德。别喻佛神力及菩萨境界德。以此二句为初总故。鬼喻二乘有所知障故不见亦喻不得诸法喜故。言饿鬼等者。生分已尽为鬼。未得无生忍衣为裸形。不得法界行食为饥。不得真解脱味为渴。由此故称为饿。此上并无真道。即是业余行苦所迁。为举体燋然。即是苦余空见为乌鹫。有见为豺狼。于斯作决定解为搏撮。内含大机有真脱分。名为渴所逼欲求水饮身在法会名住河边。不睹神变名不见河。虽睹世尊但见丈六。为见枯竭。无明翳瞙名为业障。即烦恼。余后彼大下合中先合业障。不曾已下合裸形等。第二觉梦相对喻。梦游天宫。通喻佛及菩萨高显广大德。别喻如来游戏神变。二句及菩萨大会已下十一句。喻甚相似。然此下八喻约二乘喻。明其无德亦有通别。通则于一一德不了。皆由前缺因缘故。别则各喻无德不同。此一喻无如是神通故。又不知菩萨如梦故。然合文中。明无如是智眼故者。从通相合故。下数段皆合无眼。文中先喻。后一切菩萨下合。合中二先合梦者自见。后一切声闻下合大会不见。并可思也。第三愚对雪山喻。雪山良药通喻幽邃难见德。别喻亦喻佛境界所悲境故。喻菩萨所住处。悲救众生为所住故。其捕猎等。喻声闻无大悲救众生病亦是无如是境界故。第四伏藏难知喻藏。则通喻秘密难知德。别喻如来尊胜可宝重故。喻菩萨所入三昧。及观察颦申勇猛供养。如喻思之。薄福喻声闻无如是威德故。第五盲不见宝喻。宝洲通喻迥绝难测德。别喻如来妙行积行圆妙故。喻菩萨受记成熟勇猛可知。盲喻二乘无如是善根故。第六净眼无障喻。通喻智照难量德。别喻如来威德。菩萨法身已下五句不睹威仪喻二乘无如是自在故。第七遍处定境喻。通喻周遍难思德。别喻如来净刹菩萨常光。众色庄严菩萨放大光明网。不见定境喻声闻无如是三昧故。喻中言遍处者于一切处周遍观察无有间隙故名遍处。然喻伽智度俱舍等论。皆说有十今有十二。前八同彼。彼中九名空遍处。十名识遍处。先观青等普遍。次观青等为何所依。知由地等。次思所观由何广大。知由于空。次思能观知由依识。前八依第四静虑。观欲可见色。后二依无色定。瑜伽十二云。何故遍处唯说色触二处建立。由此二种共自他身。遍有色界常相续故。眼等根色唯属自身。香味二尘不遍一切。声尘有间是故不说。无色界中空遍一切处。识所行境亦遍一切。故立此二。今以宗别合空识二。为天遍处。前论所拣。皆容假想称性周遍。加于三事。十名种种众生。身遍处者即前所拣眼等。根色十一。语言音声即前声尘。十二一切所缘即六尘境。则收前香味及法尘境。例此天遍处言。亦可通于诸天。次如来所现下合文可知。第八妙药翳形喻。通喻隐显超世德。别喻如来住持。喻菩萨起变化云德。不睹者。喻声闻无如是解脱故。第九二天随人喻。通喻微妙难坏德。别喻如来严好。菩萨身遍十方。诸行圆满德。不睹二天喻二乘无如是势力故。亦喻无悲舍众生故。第十灭定不行喻。唯喻声闻。安住自乘证实际故。亦总喻无德。又上十喻。从后逆次配前缺因。后之十句谓一喻无法喜。二喻不知菩萨如梦。三喻不从如来加被之所生等。如理思之。其前十句。但通为不见之因。第三何以故下徴以结成。文有十句结前十喻。唯第七八为顺前合故有前却。余皆如次。上来法喻广显声闻不见闻等问。般若经明声闻若智若断。皆是菩萨无生法忍。若是其忍。何以上文。皆言无菩萨德耶。又文殊巡行经中。五百声闻闻而不信。法华不轻亦令其闻。何得此中不令闻耶。答为显不共故。故智论明般若有共不共。指此不思议经。不共二乘说故。又大圣化仪其类不等。或令闻不信以为远种。如上所引或以威力令其出会。如法华中五千拂席。或令在会使其不闻。即如今经。然法华渐教之终将收败种故。加令其去笃励在会。使其信受。此经顿教之始为显深胜。留使不闻。令诸后学修见闻种。又复大乘该于小乘。则其智断皆是菩萨法忍小智不知大智故。此云于有无谛作决定解不见不闻。又若已开显即权为实渐。故法华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若权实相对。则如聋盲非其器故。其犹黎庶以对于王。贵贱悬隔以王收人。则率土之内莫非王人。是以若约普收。即一切众生无不具有如来智慧。况于二乘无漏因果。若校优劣。则权教久行菩萨尚不信闻。况于二乘。二乘上首尚如聋盲。况凡夫外道。既非其分本不合列。为显法胜大权菩萨示为聋盲。是知聋盲于胜有力。能显胜故。胜劣相望力用交彻。成大缘起方是深玄。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四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大文第六尔时下偈颂赞德分。既至咏德显所证故。文中十方菩萨。即为十段。初二赞道场三昧等用。余八通赞佛德。今初。东方总赞一会。十颂分二。初总余别。别中亦二。前四叹佛。于中初二叹内德。一广二深。次一叹内外无碍。后一结成今用。后五叹菩萨。一总显云集。二愿行深。三超下位。四智地高。五定用广。第二南方唯叹菩萨。然既结归佛力。亦为叹佛。十颂分五。初二令观内德。于中初偈二严究竟。后偈定智广深。次二示其集处。次三明寂用无碍。初一偈半即寂。后一偈半起用。次一结归佛力。后二结其德广同诸佛故。第三西方下唯叹佛德。然虽通诸德随多显名。今此叹智用应时德。十颂分二。初三法说。一内德。二外用。三总结离言。后七喻显。一喻前广大。二喻圆满。三四喻现通。一长时。二无碍。五喻演法。六喻摧邪。七总喻前德诸佛同依。第四北方十偈。九喻叹三德深广。于中二。前五偈四喻喻内德。一恩二断。次三喻喻智。前一高远。次二深广。后五喻大用。一巧示。二随欲。三照机。四合理。五结益。第五东北方法界。愿月王十颂。叹普益众生德分四。初偈总喻见无不益。次三别明益菩萨。初一净二障。后二成妙力。三有五颂明益周遍。一成道遍。二神通遍。三示行遍。四了法遍。五转法遍。四有一偈结益周普。第六东南方十颂。叹大用难思德分三。初三明凡小难思。次四出难思之法。后三显能知之人。第七西南方十颂叹智身难思德分四。初一总显难思。次一举因显果。次三别示难思之相。于中三。初三智照净障。次一示现深广。后二念智圆融。四有二颂结劝。谓从不思议生佛智身。令绝思议之念。是思佛矣。第八西北方十颂。叹佛成就菩萨德分二。初总标观成决定。余九展转成益。于中前七偈各一行。后二总结深广。第九下方菩萨叹佛难见闻德分二。初一标名难闻近必断疑。余别显益物之相。于中初一生福益。次二向菩提益。次二成智益。余四就人结益。第十上方菩萨叹佛恩深重德分四。初二总举佛德意在于恩。次一恩深难报。次四发荷恩之心。后四释成荷恩之意(已下入第六十一经)大文第七尔时普贤下普贤开发分。现土显于法界普贤主此方能开故。于中长行与偈前中。三初明开发意。二能开方便。三正明开显。今初观众会者。上佛入定现相。令众睹亲证。今假言开显使寻言契实。二以等法界下明能开方便。有十一句。初句总以含事理深广故。句初以字贯下十句。谓颦申三昧业用深广。要以此十无分齐之方便。方能开显。况十复表无尽。余句别。虚空明其广无际限。余八显其多无分齐。光影一种兼显深义。如光影清净故。又映光之影随机别故。拣异水镜似本质故。三为诸菩萨下正明开显分三。初总标。次徴释。后总结。今初。以十法句者。此法望前方便。即是所用。望三昧境界即是能开。二何等下徴释。释中一一法句。皆用前来十种方便。一一方便皆能演斯十句。然此十句所开即前所现。亦念请中果用十句。文少开合不次而义无缺。初二即净佛国土。一依正净。二法流布净刹成坏即土。佛于中兴明是佛土。前念欲知佛土之相。今明一切佛刹尘中皆有佛土。土无边矣。皆佛所净下诸句例然。皆一毛一尘。即含摄无尽故。次三即成等正觉。一主一伴。五即为一切众生现诸佛影像。六即入一切众生所住处。七八二句通显能现神通即开智城。而境粗尘细为别。九即含前调伏众生等四句。十即转法轮。三佛子下总结。第二尔时普贤下偈颂中二。先说仪意有十句。初四句说仪。后六观其所说。然多同前念请果德难思。余如前辨。二正偈中。颂十法句而开合不次。初偈颂初句。二颂第三。三颂第二。四颂第四。五颂第五。其六七二颂同颂第六。八颂第九句。九却合颂第七八句。十颂第十文并可知。大文第八尔时世尊下。毫光示益分。令寻智光为能证故。文中四。初毫光普示。二时逝多林下依光见法。三其有见者下显见证因缘。四是故皆得下明其得益。今初有四。一标光意。二从眉间下主光体用。表即法界中道无漏正智。方能证前所现之法界故。三世是相相即法界。法界体用互为其门。又通皆为门。若见法界之性相。即入三昧之体用故。三以不可下光摄眷属。差别之智皆入法界故。四普照下明光分齐第二依光见法中二。先明此众普见。后如此会下类通十方。前中亦二。先能见人通新旧众。后悉见下明见法亦二。先见此会遍。法界之尘刹。后或见于不可说下。多类摄化遍周法界。于中分三。初明广大会遍。二或见在天宫下。明遍处不同。并在前尘刹之内。三现种种姓下别彰所现。亦通答前诸所念请。故云种种。第二类显十方。则十方众会同见。于中二。先举此显彼。后如是尽下以彼类此。于中亦二。先举能见分齐。谓彼十方微细大会。并同此会之见。后皆亦如是下。明其所见自在。谓虽广现而不坏本相故。第三明见证因缘。谓顿尔证见非无宿因。然成前为见因。顺下为证因。皆是如来所摄受故。可知。第四明其得益中二。初明因见得法。二尔时诸菩萨下。荷恩兴供前中二。先略明后广显。前中三。一明所入初句为总。言是故者。是前宿因之故。或入下别列十门以显无尽。二彼诸菩萨下。显前能入亦列十门。一解者鉴达分明种种不同。如发心品。二道谓一道。二道乃至无量正道。三门谓无常门梦境界门等。四入谓所证差别。五理趣谓意旨不同。六机法万差并皆随顺。余四可知。即此能入亦是所益。三入如是等下结其所入。谓用前解等入前法身等。前略列十。实有不可说尘数等。二云何下广明得法。先广能入。后其诸菩萨皆悉下广其所入。前中但广三昧一门例余九句。文中三。初句徴起。次所谓下别列一百二门。皆从业用受名。并以法性真如为三昧本。随一一事。皆能契实正受现前故。于中前百一门别别业用。后一总相同果。初言普庄严法界三昧者。入此三昧。能令法界普妙严饰故。斯即颦申现净土之一义。下诸三昧。皆是颦申大用别义故。以多别入佛之总。诸门别义说者随宜。后师子颦申者。若不总相分同。无以能究佛境故。三菩萨如是下总结能所。上略列百门。如前之例有多尘数。方能入佛神变之海。三昧既尔。解等九门亦然。文略不结。二广所入中二。先别列。后其诸菩萨具如是下总结。前中有其十德。广前十门别句。而小不次。总句即前三昧结中。一智位高深德。即前诸地。二为诸众生下调生无染德。即三轮严净。三智慧解脱下成满诸度德。四以不颠倒下智力无畏德。虽有四辩意在于智。五善巧下成就昔行德。六普见诸佛下。法身圆满德。七已得自在下色身自在德。八决了下辩才自在德。九得佛境界下三昧神变德。十一一尘中下成等正觉德。第二总结可知。第二荷恩兴供中三。初总。次所谓下别。后是诸菩萨下结。结其所因。由得前十种德故。大文第九尔时文殊下。文殊述德分。文殊主智故光后述德。光本令证三昧。智本为显法界。寻智得理故。述叹林中。又前普贤门以行显理。此则以解显理。解行无二方能入故通明。即以文殊权实无二之大智。普贤体用之理。行此二无二。共显如来三昧之果德。文中二。先述意。二正颂。颂中十三偈。通赞一会三种世间自在之用。分之为六。初二总叹。初一普遍。后一广容。次一偈赞众生世间。即通前诸来及向得益菩萨兴供之事。次二偈赞依正互在。初偈依中有正。后偈正中有正。四三偈述上林空。五有三偈述于正觉依正无尽。六末后二偈总显普收。大文第十尔时彼诸下无涯大用分。开必得益。益必利生。于中二。先总显用因。谓由佛三昧得前三昧。成此悲门故能有用。后于其身下依体起用中。二初别明毛孔世主化。后佛子此逝多林下。通显分身多类化。今初分二。一总明。二或现下别显。于中四。一明能化法。二以如是等下所化处。三以平等大悲下能化心。四或有见已下明所化益。今初。总有二十五门分二。初八门杂明欣厌等门化。余门明十度门化。于中前六门各一度可知。次三门明方便度。次降魔一门是力度。余七门皆智度。前欣厌中已明于愿故此略无。第二化处中二。先结前生后。后所谓下别明及第三化心。第四化益。文并可知。第二通显多类化中二。先明住处化异。结不离逝多林者。明不动而普遍繁兴而恒静。末不离本故。下文殊游行。亦不离于本会。本末事理非即离故。二佛子此诸下明现身化异。于中五。一能化身异。有十二种。初二总余十别。此中多同善财所见。故知善财诸友。即此会之菩萨。二往诣下化处异。三随其下化类异。四或说下化法异。五教化下总结末不离本。上来本会竟。大文第二末会。亦即一部流通略启十门。一总显会意。二会数开合。三会主多少。四定会名义。五二位统收。六五相分别。七圆摄始终。八会主类别。九法界事义。十随文解释。今初。夫圆满教海摄法无遗。渐顿该罗本末交映。人法融会贵在弘通。故非顿无以显圆。非渐无以阶进。非本无以垂末。非末无以显本。非人无以证法。非法无以成人。故前明不异渐之顿。多门而众人同契。此明不异顿之渐。一人而历位圆修。前则不异末之本。虽卷而恒舒。此即不异本之末。虽舒而恒卷。本末无碍同入法界。今托人进修以轨后徒。使大教弘通即斯本意。二会数开合者。若约所摄之机唯有三会。一比丘。二诸乘人。三善财会。若约能所通辨。有五十五会。善财自有五十三故。虽人有五十四。文殊一人四会说故。德生有德同一问答。遍友无答不成会故。若以遍友承前指后。得名会者。善财则有五十四会。是以唯就能化不足定会。若约主伴。成百一十会。至下当辨。若约散说。则佛刹尘数会。尚顺三乘。若约普贤德则无尽会。如普贤结通处说。三会主多少。若以人克定唯五十四。若以会显人则五十七。文殊分四故。或刹尘数。或无尽无尽思之。四定会名义者。此下诸会虽无佛说。以本收末亦得名经。谓文殊滥觞出此会故。诸友皆本会得益。菩萨不离而周故。若尔下文善财应收归重阁。何乃见在菩提场耶。以菩提为诸会本故。所为既终摄末归本。况诸众会不动觉场。五二位统收者。此中诸会不出文殊普贤。略有二门。一相对明表。二互融显圆。今初。略明三对。一以能所相对。普贤表所依法界。即在缠如来藏故。理趣般若云。一切众生皆如来藏。普贤菩萨自体遍故。初会即入藏身三昧故。文殊表能信之心。故佛名经说。一切诸佛皆因文殊而发心故。善财始见发大心故。二以解行相对。普贤表所起万行。上下诸经皆说普贤行故。文殊表能起之解。通解理事故。慈氏云。汝见善友皆文殊力等故。三以理智相对。普贤即所证法界。善财入身故。又云。得究竟三世平等身故。普贤身相如虚空故。文殊即能证大智。本所事佛名不动智故。见后文殊方见普贤故。又理开体用智分因果。二互融显圆者亦二。先以二门各自圆融。谓解由前信方离邪见。信解真正成极智故。依体起行行必称体。由行证理理行不殊。故随一证即一切证。二以二圣法门互融。谓始信必信于理故。能所不二称解起行。行解不二智与理冥。则理智无二。是以文殊三事融通隐隐。即是普贤三事涉入重重。由此故能入遮那颦申之境故。前本会明二圣开显。序分之中标为上首。余如别说。六分五相者。若意法师及台山论。但随文散释更无别配。光统等师皆配地位。二皆有理。谓随一一位具多法门。岂容凡心不得习求善友之法。故不配有理。然无次位中不碍次位。显位是常规配亦无失。横竖无碍。且依古德配为五相。谓初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寄四十一人依人求解显修行故。二从摩耶下九会。十一人明会缘入实相。即会前住等。成普别两行契证法界故。初得幻智后得幻住。该于中间如幻之缘。入一实故。三慈氏一人名摄德成因相。会前二门之德。并为证入之因故。故法门名三世不忘念。则摄法无遗。四后文殊名智照无二相。谓行圆究竟朗悟在怀。照前行等唯一圆智。更无前后明昧等殊故。五普贤一人名显因广大相。始觉同本圆觉现前。称周法界无不包含故。其后四相亦得称为寄位。前三义同等觉故。摩耶慈氏并入重玄门。文殊表菩萨地尽心无初相。普贤义同妙觉。才见普贤便等佛故。今从别义目为五相。此五亦是菩萨五种行相。一高行。二大行。三胜行。四深行。五广行。七圆摄始终者。上寄法显异布之前后。据实圆融一位即一切位。乃至无尽故。所历差别并一中之多。一多同时无有障碍。八法界人类。于中有二。先明类别。谓知识虽多不出二十类。一菩萨。二比丘。三尼。四优婆塞。五优婆夷。六童男。七童女。八天。九天女。十外道。十一婆罗门。十二长者。十三先生。十四医人。十五船师。十六国王。十七仙人。十八佛母。十九佛妃。二十诸神。二显义相有四。一约果摄化。并是如来海印所现。二约因成行。皆是菩萨随力现形。三约义显法。总是缘起法界之人法。四约相辨异。不出菩萨五生所收。一息苦生。如良医等。二随类生。如外道等。三胜生。如善见比丘等。四增上生。如无厌足王等。五最后生。如慈氏等。通即前四。各具五生可知。于中菩萨有六。三处现身。一初文殊信位劣故。唯显一人。二中间渐进现于二人。谓大悲正趣。三位后成满显于三人。谓弥勒等。九法界事义者。通下诸位总有十门。一正报法界。二依报法界。三现相。四表义。五言说。六义理。七业用。八说往因。九结自分。十推胜进。此十门法界同一缘起互融无碍。十随文释。依五相中。今当第一寄位修行相分五。初文殊一人寄十信。信未成位故但一人。余四十人寄十住等位。各有十。谓二从德云至慈行寄十住位。三善见至遍行寄十行。四鬻香长者至安住地神寄十向。五婆珊夜神至瞿波寄十地。今初。信中分二。先明能化发起。二尔时尊者舍利弗下成彼化事。前中分三。初标主出阁。二与无量下别明伴从。三文殊下总显出仪。今初。文殊菩萨本是童子。而前列菩萨。此彰童子者。表创入佛法故。亦显非童真行不能入。故。权实相依悲智无住。名善住阁。从此利生为出非离此矣。二伴从中初一同生。余皆异生。并约通称表法之名以明般若导万行故。随一一类各有众多。故云诸足行等。或缺诸言盖文略耳。余如初会。三总显出仪中。前约无住化生名善住阁出。今约依自利而利他。云出自住处。又前依佛法界流。此依自所证出。二文影略。第二成彼化事中。通有三会。一比丘会。显回小入大故。二诸乘人会。显通收诸权入一实故。三善财会。显纯一乘机一生成辨故。又前二会表居信未久尚不定故。善财信终可入证故。今初有二。一明助化摄大。二正明化益。今初。小乘之智亦助大故。文中亦二。先明睹缘兴念。二时尊者下摄众同游。于中亦二。先总辨摄仪。舍小趣大为出自住处向文殊所。后此六千下别明所化。于中三。初指数辨位。比丘义如常。六千者。表六根性净可入法界故。自所同住者。同居权小故。同住法界故。出家未久者。未证实际易可回故。信心尚微须诱化故。二所谓下列名。三悉曾下叹德。文有十句。初二叹宿因。次七明现德。后一结德属缘。既皆约大乘以叹。明本大器。托迹比丘显收诸类非小乘矣。结属文殊今成其善。非无因矣。第二尔时尊者舍利下正明化益。于中二。先以身仪摄益。则令根熟起欲。二尔时文殊告诸下。语业摄益正授法门。前中四。一示胜境。二得胜益。三诣胜人。四蒙胜摄。今初有三。初标告。二海觉汝可下正教观察。有十胜德。一身相胜。二常光胜。三放光胜。四众会胜。五行路胜。表常依八正故。六住处胜。举足下足无非道场随心转故。七福严胜。常观空有二边。心地之下具如来藏恒沙万德。无心忘照任运寂知而显现故。八林树胜。树立万行严法体故。九自在胜。于我无我得不二解自在。主中为最尊故。十上摄胜。此有二意。一约事心常上摄诸佛法故。二约表。诸佛显扬皆依般若究竟至于一切智。故三尔时下结略显广可知。二彼诸比丘下得胜益。中上既劝观义兼修观益。相可知三即白尊者下明诣胜人可知。四尔时文殊下蒙胜摄于中二。先示摄相。以回观法器故。如象王回者。身首俱转无轻举故。后时诸比丘下。设敬兴愿为后正说之由。第二语业摄益中二。先受自分法。后尔时文殊下受胜进法。前中亦二。先受法。后时诸比丘下得益。前中三。初举益标告。二何者下别示行法。皆言无疲厌者。法门无尽众生无边。取相而修多生疲厌。厌则退堕二乘。若无爱见而修则无疲矣。无疲则佛果非远。况我身耶。十句摄为五对。一内因外缘。二求法成行。三深定妙智。智入三世故四严刹调生。五长时广大。广大亦胜进修也。三比丘若善男子下举益劝修中。亦为五对。一长善离生。二超凡越小。三生家具业。四习果修因。五摧邪入证。第二得益中二。先别明一定。后又即成下通显多门。前中亦二。先明所得定体。言无碍者。略有三义。一能见离障故。二所见无拥故。故云见一切佛境。三一具多用故。虽具此能而无见相。故名三昧。二得此三昧下别明定用。有四。一正明天眼用。二及亦闻下天耳用。三亦能观下他心用。四亦能忆下宿住用。一眼具斯四用故称无碍。二通显多门者。上一定之用既尔。多门无尽例然。此显圆教摄机创立大心。乃得十地之后十通之用。以始摄终故。如发心功德品等辨。第二受胜进法中亦二。先教劝。上但明大心无疲。今令广住行愿进趣普修。后以成就下明展转获益。上来初会竟(已上入第六十二经)第二尔时文殊师利菩萨劝诸下。诸乘人会中四。一结前所作。二渐次下明至化处。三时文殊下显所说法。四说此经下明所益众。就化处中。其城居人多有福德故曰福城。城表防非。东为群方之首。亦启明之初。表顺福分善入道初故。又表福智入位本故。娑罗林者。此云高远。以林木森耸故。表当起万行庄严摧伏故。大塔庙者。即归宗之所。日照三藏云。此城在南天竺。城东大塔是古佛之塔。佛在世时已有此塔。三藏亲到其所。其塔极大。东面鼓乐供养。西面不闻于今现在此处居人多唱善财歌辞。此城内入并有解脱分善根。堪为道器。此表所依法界本觉真性。诸佛同依。故云往昔诸佛曾所止住等。三显所说法。名普照等者。智用宏舒。故云普照。所照深广称为法界。即入法界经也。四所益众中有二类别。初明诸龙。得主教意故云正求佛道。即住海水中堪受得闻。后复有下。摄三乘机得眷属教意故。但云复有众生调伏。不别演说故非别会。自此第三时福城人下摄善财会。亦为十门。一趣求有异。二修入众殊。三示方不同。四见处差别。五遣不遣别。六叹不叹别。七推不推别。八结不结别。九去不去别。十正释本文。今初。有三句。初文殊自往福城。以机尚微故。未发心故。大悲深故。二德云已去善财往求机渐胜故。已发心故。显重法故。三末后普贤知识不就。善财不往。显法界位满无来去故。二修入众殊。唯初信内有三会。四众诸类不同。显创修故。表通收故。住位已去善财一身行别。在已入位希故。三示方不同大位有三。初地前知识多在南方。地内无方。地后兼二。然南者古有五义。初一约事。谓举一例诸。一方善友已自无量。况于余方。余四约表。二者。明义表舍闇向智故。南方之明万物相见。圣人南面听政。盖取于此三中义。离邪僻东西二边。契中正之实道故四生义。南主其阳发生万物。表善财增长行故。北主其阴。显是灭义故。世尊涅槃今棺北首。五随顺义。背左向右右即顺义。以西域土风城邑园宅皆悉东向故。自东之南顺日月转。显于善财随顺教理故。此五义中。初一则通。次一后二地前表之。契中道义地后表之。亦通地前正证离相。地中不以南表。地后显于业用不同地中。后文殊有示无方。表般若加行。有行正证无二故。普贤无方无示表法界普周故。有人唯取随顺一义。非前诸释。谓正明之义出此方故。宁知西域南非明等。况通方之说言旨多含。四见处差别者。三贤未证散在诸处。地上证真生在佛家多居佛会。地后起用亦散随缘。普贤因圆克果还居佛所。五遣不遣者。初之文殊以在最初。表内重起信。前更无遣见。后文殊则般若照极自见普贤法界故亦无遣。中间诸友显缘起万行相资圆满。故皆教遣以指后人。亦显诸友不独己善离摄属故。六叹不叹者。初文殊中。未发心前所以不叹。劝发心已方乃叹之。后二不叹表位满故。离心相故。中间诸友皆应有叹。其不叹者略有二缘。一正在定故。如海幢等。二行非道故。如胜热无厌婆须蜜等。叹违逆化故。无此二缘不叹者略。七推不推者。诸位知识。皆有谦己知一推胜知多。唯初一后三缺斯二事。为显人尊德已备故。而有遣者。令增修无厌法门别故。普贤不推佛者。显果海离修故。佛属本会故。八结不结者。唯普贤有结通十方尘刹。显位满证理周故。余皆反此。九去不去者。末后二位无有辞去。以文殊无身显离相故。普贤位极收尽法界故。余皆辞去。学无常师。成胜进故。十释文者。于摄善财十信行中。文别有四。一四部云奔。二三业调化。三上根随逐。四大圣重教。今初分二。先总明。后时有下别显。别有四众。一优婆塞。此云近事男。谓亲近比丘而承事故。别名云婆须达多者。此云善施。或云财施。余可思准。二优婆夷。此云近事女。亲近比丘尼而承事故。上二并由受五戒。故立近事名。三童男四童女。并可知。而数皆五百者。表五位证入并通此故。第二尔时文殊下。三业调化中二。一身意调机。二尔时文殊师利菩萨如是观下。当机授法。前中亦二。先总调大众为授法方便。故云将说。后复于下。别观善财知其不群。特回圣眷。善财会名因此而立。偏所为故。于中二。先总标。二知此下别显。别中二。先观外缘。后观内因。前中亦二。先别明。后以此事下总结。财多属依善通依正财现是其善相。称曰善财。亦犹善现立称。二又知此下观内因者。此亦称善对上为财。又解心顺理曰善。积德无尽曰财。文有十句。初一唯宿因。信解已去皆通过现。第二当机授法中三。初结前标后。二所谓下别举法门。三尔时文殊师利。童子为善财下结说劝进。就别举中十句。初二约佛因。一积集万行。二念念不断。次七约佛果。于中前三妙用摄生。后四体用圆备。第十句通因通果通理通事。三结说劝进中。结前所说普及无偏。指前因法劝令进修。令发大心求前佛果。令忆宿善使不自轻。余非此机随宜更演。第三尔时善财下。上根随逐同餐妙旨。独颖众流重法随师。说偈求度。文中二。先总序说因。二正陈偈颂。今初。由已发心故。此菩提心为当何位。善财童子为圣为凡。有古多释。一云即地上菩萨。言发心者。证发心也。一云是地前宝报凡夫。但有宿善信根现熟。有云。古不足依。自引安住地神处。众神相谓云。此人已生法王种中。斯文可定。然自为二解。一谓智契法性生在佛家。名法王种。即已入地。二谓据多闻熏习胜解真性成就佛种。名生法王种中。即三贤内种性菩萨。然此师解依于前义。不异初师。依于后义未殊次解。何足异焉。又以此文为证者。则慈氏云。一生净菩萨行。见普贤处等诸佛等。复云何通。无执一文自相矛盾。贤首云。应是善趣信行中人。依圆教宗有其三位。一见闻位。即是善财次前生身。见闻如是普贤法故。成解脱分善根。如前叹德中辨。二是解行位。顿修如此五位行法。如善财此生所成。至普贤位是。三证入生。即因位穷终没同果海。善财来生是也。若尔定是何位。谓以在信是信位。在住是住位。一身历五位随在即彼收。以遍一切故。如普贤位。此之一解甚顺经宗。但更有一理。谓历位而修得见普贤一时顿具。地狱天子尚三重顿圆。何以善财克定初地等。又定初地。言为是未见文殊前耶。为是已见普贤竟耶。一生有增进耶。始末定耶。无得管见以害经宗。二正陈偈辞。三十四颂分二。初四颂。伤己沉溺自勉不能。后三十颂。仰德依人请垂拔济。前中亦二。前二明依果起因。长迷不出故。喻之以城。后二明依因趣果。生死无穷故。喻乘恶乘。又初二迷于苦集。后二失于灭道。今初文也。三有悦情即起惑之处。愚迷三世即起惑之因。魔王即起惑之缘。童蒙乃起惑之者。余皆所起之惑。然三界受生皆由着我起。依我起高而难逾故。六趣门中出入不息。余可思准。后二中初偈失正行邪道。后偈入苦无涅槃。徽者束也。缠者索也。又三股曰徽。四股为缠。盈者缓也懈也。第二请拔济中分三。初十三偈赞人求法。次十五偈赞法求乘。后二偈双结人法。前中二。初六偈对前苦集希垂拔济。后七偈对失灭道冀成行果。皆上三句赞文殊德。偈各一德。后一句正求运济。就后七中初一总求其道。次二求涅槃道。次二求菩提道。后二求见道缘。第二愿轮下叹法求乘中。亦对前恶乘以求胜乘。尚异二乘。况驰骤三界。于中分四。初四求悲智定摄利他乘。次三求十度自行乘。次四求二利灭障乘。后四求运载广大乘。上四即同三贤十圣皆文义多含。可以意得。后二偈双结中。初偈结法愿见。后偈结人请摄。第四尔时文殊师利菩萨如象王下。大圣重教成其胜进之行。文分四别。一略赞略教。二广问广答。三指示后友。四念恩辞退。今初先赞。一赞发心。发心在前长行之中。二赞近友。问行在前偈内。后善男子亲近下。教往近友。云何近友是种智初因。法无人弘虽慧莫了。故下德生中广显其相。涅槃二十云。一切众生得阿耨菩提近因缘者。莫先善友。乃至广说。以为全分等。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历事多时故宜勿懈。第二善财白言下。广问广答中先问后答。今初。有十一句。望前偈中文有二势。一前别此总。谓于前悲智等别行总修学故。二前横此竖。悲智等行。位位同修趣入圆满等。从始至终故。就此诸句初二为总故。下诸友中多但举此。谓若学解学行始修终修皆名修学。唯因圆无学果满无修故。又学摄于解修摄于行。二句已收解行尽故。余九句别。一始趣向。二即事造修。三治障离过。四达证分明。五具足获得。六随顺人法。七长时无间。八无余修习。九究竟圆满。若竖配者。谓十住解能趣故。十行正行故。十向普贤悲愿能净障故。初地始入如故。二三四地世出世行皆成就故。五六七地能随世故。八地无功无念无间断故。九地知诸稠林广利益故。十地等觉方圆满故。横竖无碍是则问意。二尔时文殊下答。于中二。先以偈颂别赞别教。后长行内总赞总教。今初。十偈分五。初二偈赞其发心。于中初二句总赞。次三句指其发心之体。即三种心。谓悲以下救智以上求。大愿为主故。慈氏云。菩提心灯大悲为油。大愿为炷光照法界。后三句显发心意乐。谓不求五欲及王位等。但为众生故。二有一偈略教。谓若厌苦趣寂。则大道不具魔小所坏。若能了生死之实息爱见之疲。则摄众魔为侍。不溺实际之海故。一切莫坏三有一偈重赞其发心之德。以为物发心福之胜故。有智之福为福光。凡小不坏之福为威力。能生众福为福处。离障深广为净海。四有五偈广教具答十一句问。初偈答二总句。谓若见多佛闻法则能受学。于解持而修行。次偈答次三句。谓若趣向见佛。成就大愿则能具行。具则行净。次二句答入与成就。谓证入真空而不碍涉有。了达妙有而不迷于空。是入方便。若如是入即住菩提。何行不成。次二句答随顺问。若顺佛学是真随顺。自然顺于一切智法。次一偈答忆念。谓刹尘诸劫相续修行。斯为忆念。后一偈答后二句。谓多时处修则增广圆满。大圣此中总教诸法。显十信中总相信故。下诸善友各别教示。显入位后别修证故。五有一偈结益。第二长行总赞总教中。先赞。但言发心已含前别义后善男子若欲下。教谓但能求友离过则前诸问皆圆。于中先按定上令求友不得犹豫。言善知识者。谓能令于未知善法令知。未识恶法令识。或二字并通。识约明解知约决了。真为拣似。然知识有五。一知识世间善恶因果。而令修断。二厌世乐而欣涅槃。三有悲心相心修度。四以无相慧令物修行。五令无障碍修满普贤行。此五前前非真真唯第五人能行。此是人善友。若约法友。教理行果皆善友也。后善男子求善知识下诫劝。随顺是劝。余皆为诫。设有实过尚取法亡非。况权实多端生熟难测。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五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六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三善男子于此下指示后友。于中二。初举友依正。后汝可往下劝往教问。今初。国名胜乐者。次下知识寄当初住。胜过前位是信所乐故。山名妙峰者。山有二义。一寂静不动义。二高出周览义。以况初住。解心创立依定发慧。寂然不动。智鉴无遗彻见果原。下观万类山以表之。登此心顶便成正觉。故曰妙峰。友名德云者。具德如云云有四义。一普遍。二润泽。三阴覆。四注雨。以四种德如次配之。一定二福。三悲。四智。然此德义。就事就表通皆具之。而创出外凡。故以比丘为表。教问可知。第四尔时善财下念恩辞退。庆闻后友故喜跃。怅辞德音故悲泪。下诸善友仿此可知。然后二段。义虽属后文属前会。问大圣有智能演。善财有机堪受。何不顿为宣示。而别指他人历事诸友明此深旨略申十义。一总相而明。为于后学作轨范故。谓善财求法不懈。善友说法无吝故。二显行缘胜故谓真善友是全梵行。如阇王之遇耆域。犹净藏之化妙严等。三破愚执故。谓令不师愚心虚己遍求故。四破见慢故。谓令不观种性不耻下问。遍敬事故。五破遍空执故。谓不唯无求。无求之中吾故求之。六令即事即行宁可少闻便能证入。不在多闻而不证故。七为破说法者摄属之心。我徒我资彼此见故。八为显寄位渐修入故。若不推后。则位位中住无胜进故。九为显佛法甚深广故。善友尚皆谦推。凡流岂当臆断。十显善财与友成缘起故。谓能入所入无二相故。无善友之外善财。则一即一切明善财历位也。无善财之外善友故。一切即一多位成就。皆在善财。由见卷舒自在无碍。上之十义初一通于师资。次五多约资说。第七约师后三约教。思之可知。大文第二向胜乐国下有十善友。寄于十住即为十段。然下诸善友古德科判。从一至十虽皆有理。今略存一二。谓一依辩法师。科为三分。一闻名求觅是加行位。二受其所说是正证法界三仰推胜进是后得位。或分为五分。一举法劝修。二依教趣入。三见已请敬。四正示法界。五仰推胜进。上二并约位科故。取前段指示后友。以属后段方便以后友名属后位故。约义甚善而文小不便。今依意公及五台论。约会科之分为六分。而名小异。一依教趣求。二见敬咨问。三称赞授法。四谦己推胜。五指示后友六恋德礼辞。而诸文多具其有增减。至文科判。今初发心住文具斯六。

  初依教趣求中见心陟位。故曰登山。智鉴位行为十方观察。情怀得旨为欲见德云 七觉。助道为经七日。忘所住位方为得旨故。见在别山。见则定慧双游为经行徐步。徐即是止。不住乱想故。行即为观。不住静心故。若约事说。即正修习般舟三昧故。二见已往诣下即见敬咨问。于中四。一设敬仪。重人法故。二作如是下。申己发心明有法器故。三而未知下正陈所问。彰己未知请随机说故。问中于前十一句举初略后是经家略。若善财略友云何领。四我闻圣者下叹德请说。有智善能有悲无吝。故应为说。诱谓诱喻。即是教授。以成前解。诲谓诲示。即是教诫。以成前行。下皆仿此。前问但问因圆。此中结期果满。即发心所为。第三时德云下称赞授法。即正入法界。于中二。先赞器希有。后正示法界。今初。先标二难。所以赞者。令自宝固欣闻法故。后所谓下别牒前问。有十一句。初句牒总余十牒别。文小开合而皆案次。一境界即前趣菩萨行。趣通能所境约所趣。二即前行。行则出故。三即前净。四即前入。入即不滞空有广大心故。五即成就六七及八。皆前随顺。其解脱门是能随顺。示所作业即事业随顺顺众生心即逐机随顺。此第八句亦是忆念。念众生故。九即增广。谓不住涅槃是生死门。不住生死即涅槃门。以不住道即能增广。十即速满普贤行。若了为无为非一非异。而无著者则速满矣。亦即为满矣。第二善男子我得下。正示法界即念佛三昧。于中二。先示体相。后普观下明其胜用。今初。先标名。后信眼下释相。今初。自在有二义。一观境自在。二作用自在。决定亦二义。一智决断。二信无犹豫。解即胜解亦有二义。一约为信因于境忍可。二为作用因于境印持。近处为远等。信智相资他境不动。故名为力。即三昧义。二释相中信眼清净。释上解义。谓欲修念佛三昧先当正信次以智决了。今由胜解于境忍可故。于实德能证信心净了见分明。故称为眼。次智光照耀释上决定。谓决断名智。智故决定故。文殊般若明一行念佛三昧先明不动法界。知真法界不应动摇。即是此中决定解义。然约寄位正是发心住体。以本解性闻熏之力。今开发故是决定解。二明胜用中亦是展转释成。于中二。先约内用。后往诣下明其外用。今初。普观境界即信眼用。亦释眼义。以如为佛则无境非佛。故云普观。又若报若化一时观故。次离一切障释清净义。若沈若浮诸盖诸取皆三昧障故。次善巧观察释智光照耀谓于无色相而观色相。为善巧观。后普眼下结成上义。谓信眼普观境界名为普眼。穷如法界名曰明彻。如是离障见如。是谓具足清净一行三昧。一行者一法界行故。二明外用者。以前即用之体。则以无心之觉契唯如之境。不动法界穷乎寂照之原故。能即体之用用无不穷。亦由前胜解于境印持。随心去住。于中三。初明不动而往。二常念下不念而持三常见下明不往而见。于中三。初标次。所谓下别显所见数多。于中三千即一佛刹。而重言佛刹微尘数者。准梵本中脱十字故。应言十佛刹也。后一一方下明所见事别。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谦己推胜。于中先谦己知。即结其自分。后岂能了下推胜知多。即增其胜进。今初。一切诸佛境界者。结其所观。横通十力。竖该三世。故云一切。即上普观境界一行三昧。观其法身十方诸佛亦通报化。种种色相兼相海故。次智慧光明者。结其能观。即上智光照耀。次普见法门即总收前二。以结其名。即前普眼明彻。最初善友先明念佛法门者。以是众行之先故。故智论云。菩萨以般若波罗蜜为母。般舟三昧为父故。依佛方成余胜行故。又初住中缘佛发心乐供养故。二推胜中三。先总。次所谓下别。后而我下结。今初。无边智慧即下诸门。及所不说能观之智缘无边境故。清净行者。即下诸门离障之心。而言门者。随其一一入佛境故。二别中有二十一门。各先标名。后释相。并从业用以受其名。准晋经一一皆云念佛三昧门。今略无三昧字。理实应有。古德判此。前十念佛胜德圆备。后十一念佛妙用自在。亦是一理。克实细论。一一皆念体用无碍之佛。又此诸门当文标释已自可了。细穷其旨义乃多含。然其念佛三昧总相则一。别即三身十身。修观各别。且寄三身释者。即总分为三谓念法报化。为观各别于三身中各有依正。便成六观。谓念法性身土为法身依正。念报身华藏等刹为依。十身相海等为正。念余净土水鸟树林为化身依。三十二相等为化身正。又后二正中各分为二。谓念内功德及外相好十力无畏等。为化身德。如不思讥法品为报身德。三十二等为化相好。十莲华藏等为报相好。则成八门。而初法身二门为后六门之体。若体相无碍成第九门。若融前诸门为一致故。于一细处见佛无尽。如是重重成帝网之境。则入普贤念佛三昧之门。今此二十一门。通是后一而随相异。故有多门。与前十门互有开合。一智光普照门。即通法身报化依正。以此门为总故。一切诸佛通于横竖通诸佛国。故云种种严净。如无量寿观经。先观莹彻琉璃之地琼林宝树。及作华藏观者。一一境界无尽庄严。无土之土方为真净等。二即观色相身令见得净故。而标名中念佛门三字。既是通名。令一切众生之言。未知令作何事故。准晋经。应云令一切众生远离颠倒。念佛门义方圆备。三念内德。四亦内德无倒说。授菩萨见佛本为得法故。五通三身依正内德外相。以十方诸如来同共一法身故。一心一智慧力无畏亦然。故皆能随本誓愿化众生故。余等可思。即此亦是一行三昧。随念一佛等一切故。六即第九事理无碍观。以理融事故。随一细境见多神通。唯智眼境名不可见。七八皆约时并通诸身土。而七约所念佛事无断。八约能念时分无间。九双念依正。亦通报化。十念即应而真。过去诸佛安住不涅槃际。未来诸佛亦已现成故。文殊般若云。今佛住世。则一切诸佛皆住。以同一不思议故。又约随相门。即欲念何佛。佛便为现。十一亦即体之用。由了无非佛境故。境境佛现。十二念应。十三亦念应。然上十一境中见佛。或谓诸佛住于境中。今明知诸佛无住故。远离时处之想。则见一日念念而去。十四念报身相好眼耳等。皆遍法界故。十五中念即体之用。前第六微细。显依中有正。此约正中有正故不滥前。十六念劫圆融故。上二皆即体之用。十七念内德。十八十九皆念色相。二十念依。二十一通内外真应等一切身云。如上出现品及上下文然。上就所念辨异。成其十门。若与经文互开合者为门非一。二十一者。盖略说耳。然约能念心不出五种。一缘境念佛门。念真念应若正若依。设但称名亦是境故。故上诸门多是此门。二摄境唯心念佛门。即十八十九二门。十八即总相唯心。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故十九虽随我心。心业多种见佛优劣故。三心境俱泯门。即前远离念佛门。及不可见门之一分。及如虚空门。四心境无碍门。即如初门。双照事理存泯无碍。故云普照。五重重无尽门。即称前第十门而观察故。如微细等门。亦是此门中总意。若约十身各以二门而为一身。后一总显。谓愿智法力持意生化威势菩提。及福德相好庄严身。以念佛之门诸教攸赞。理致深远世多共行故。略解释无厌繁说。三结可知。第五善男子南方下指示后友于中二。初正示善友。后叹友胜德。今初。即治地住善友。海门国者。彼国正当南海口故。表观心海深广。为治心地之门故。比丘海云者。观海为法门。以普眼法云润一切故。表治地中观生起十种心。深广悲云故。后海云比丘下。叹友胜德。于中十句。先一总叹。后善男子下九句。别就益当机叹。句各一义。即预指后说。初一即见竟得益。二即闻化宿因。三即叹发心处。四即闻彼受持处。五六及七皆普眼法门所证。八闻依正庄严。九即显发心之相。至文自见。第六尔时善财下。恋德礼。辞生难遭想故。恋喜见后友故辞。第二海云比丘。寄治地住善友文亦有六。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初依教正观。此明温故。后渐次下趣求后友。意欲知新。又前即学而能思。后即思而能学。然思前犹属前文。谓上来近友。次闻正法。今辨正念思惟及如说修行。即涅槃四近因缘。今以前义属后进趣。后义属前指来。互为钩锁显主伴交参。且从会判属于后耳。下皆准此。今念前中有十一句。初总余别。别中皆云正念观察者。不沈不举寂照变流故。十中一即是前观境自在。二即前作用解脱。三即一行三昧体。及推胜中诸三昧门。四念前种种众会。五即前见佛。六即前十方。七即寿命神通等。八即通观佛遍。九即种种成正觉。十即随种种众生心乐。后趣求可知。第二向海云下见敬咨问。于中三。初设敬。次自陈发心可知。后而未知下咨问法要。于中言愿轮者。愿穷三际无有终始。故对生死以立轮名。余文自显。第三时海云下赞示法界。于中二。先赞法器。后正授法。前中三。先本问。以发心者难故若不发心不堪授法。非法器故。次善财下答。非虚妄故。后海云言善男子若诸下正赞。于中二。先赞因缘难具故。发者为希。后发菩提心者下。显发心相胜故。发者难得。今初。先友赞。后要得下顺赞。事友为缘余皆是因。通有十句。初句为总。即宿植普贤法门成种性故。二具真下别。初得真如三昧智光。名具真实道。此即了心寂照生佛德故。余可知。二显发心相中有十一句。前五即大慈悲心。初二总余三别。次四深心修行大愿尽空界故。后二直心不违法性证果智故。又此十心多同治地自分十心。恐繁不会。第二善男子我住下正授法要。谓观法海睹佛闻法。次前念佛而明此者。显闻法弘传次为要故。于中二。先明修观。后善男子我作是下观成利益。前中二。先托事显诠。二善男子我思惟下欲忘诠求旨。今初。先总标。言十二年者。一纪已周。表过十千劫已入第二住故。亦表总观菩萨十二住十二入故。后所谓下别显皆托事表法。智海十义如十地说。今是悲海。二忘诠求旨为见佛亲因。可知。第二观成利益中二。先明见佛。后得闻法。今初。即见法界无碍依正。于中先见依后见正。前中三。一总标体相。以深观心海法海。则心华行华自然敷荣。无漏性德无不备故。二百万阿修罗下外相为严。三此大莲华下举因显胜。第二我时见彼下明见正报。谓心行既敷。则本觉如来忽然现故。于中先明德相圆备。后又念下因圆用广可知。第二时此如来下明得闻法。所以海中说者。表从悲智海之所流故。于中三初演说。次受持。后转授。今初先总标。普眼者诠普法故。普诠诸法故。得此法者。一法之中见一切故。后开示下别显所诠可知。二我从于彼下明受持。于中二。先总显所持法多。以是一多相即无尽法门故。后善男子下别显持多之相。于中先标长时。千二百岁表义同十二年。后于日日下别显能持所持有十种持。初一闻持余皆义持。二契本寂智方能入故。三于一义中旋转无量故能普入。四地地义殊。故能分别。五威力者普摄在怀故。若约所诠明摄。即以威力摄诸众生。同九地中威德陀罗尼说。六如华开引果。今开发于教引于果故。又华开见实以为庄严。今开发言教见其旨故。七可知。八如空无相而包含一切。显明妙理示法相故。九以多智光聚于一法。则义理增广故。十若海含十德各辨析故。诸持经者应仿此文。第三若有众生下明其转授可知。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谦己推胜。谦己结前推胜进后。我唯一海岂得与彼同年者哉。第五善男子从此下指示后友。六十由旬者。修六度行净六根故。聚落名海岸者。是往楞伽山之道。次南海北岸故。然楞伽梵言。此云难往。又含四义。一种种宝性所成庄严殊妙故。二有大光明映日月故。三高显宽广故。四伽王等居。佛复于此开化群生。作胜益事故。然体即是宝具斯四义。名无上宝存以梵音。此山居海之中四面无门。非得通者莫往。故云难往。表修行之住。是入智海绝四句。离分别之道故。比丘善住者身住虚空故。表此住中观一切法如虚空无处所故。亦比丘者。入道未久宜依僧故。又初念佛次闻法今依僧。修三宝吉祥为所依故。第六时善财下恋德礼辞。第三善住比丘寄修行住。文亦具六。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友教有十句。初一通念示教人法。次三念前闻佛说法事。次三思入海观事。后三证理治障摄法观修。二渐次下趣求后位可知。第二见此比丘下明见敬咨问。于中三。初见。次时善财童子下敬。三作如是言下咨问。于中二。先自陈发心。后而未知下正陈请问。于中二十句问。文分为三。初十句总问。于法起行故。佛法言通一切行法。于中净治者对治净故。深净者契理遍净故。余可知。二我闻下结前请后。欲显后问异前问故。三菩萨云何不舍见佛下。十句别问行起胜用故。十句中所行各别。于中初三句明不离三宝行。次二句不舍二利行。次二句摄佛依正行。次一句悲智无住行。后二句摄法证入行。皆言不舍者。无暂舍离故。第三时善住下称赞授法。于中二。先赞后授。前中佛法是总。一切智法约智。然唯局果。自然者法约性通果及因。后善男子我已下。授法中二。先总标所得二若来若去下别示其相。今初。无碍有二义。一智慧于境无碍。以证无障碍法界故。二神通于作用无碍由内证故。所以次前明此法者。闻法受持。意令于境无障碍故。显此住中善观众生等十种界故。二别示其相中二。先明修习得法。由一切威仪顺法思修。故能获得。言究竟无碍者。若事若理无少碍故。后得此智下显法功用。于中三。初通明智用无碍。次何以下总相徴释。三善男子我以下别明通用。今初。有十二句。初一他心。次四兼三明。谓现未劫事含漏尽故。次四三业化物。次二知时。一知时分。二知流转。案俱舍论。时之极少名一刹那。百二十刹那名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名一腊缚。腊缚即是罗婆。三十罗婆为一牟呼栗多。牟呼栗多即是须臾。三十须臾为一昼夜。言时分者。西域记第二云。五牟呼栗多为一时。六时合成一日一夜。亦有处说。昼夜初分时等。又黑分白分六时四时等。又准仁王经。九百生灭为一刹那。九十刹那为一念。此则刹那非时极促。以刹那之中生灭唯佛智知故。小乘中略而不说。后一即神足通。二总相徴释。以不住不作故无碍也。三别明通用多显神足通十八变相。且分为三。初于空现变。二或一念下十方遍供。三如是一切下现形益物。并可知。言十八变者。一于空行住等即所作自在。二或隐。三或显。四或现一身即卷。五或现多身即舒。六穿度下往来。七入地下转变。八遍身下炽然。九或时下振动。十或时以手下。即众像入身。以高大故。十一或现烧下放大光明。皆悉广大弥覆十方。成上放光起下遍满。十二或一念下遍满。十三一一佛下显示。十四一一如来所有宣说下。施他辩才。由能受持故。十五如是一切下施他安乐。菩提为真乐故。十六彼诸世界下所往同类。十七若有众生亲近下。施他忆念。十八由总具无作通力。故能伏他神通。三段之中具矣。第四善男子下谦己推胜。于中先谦己知一一念遍往故云速疾。现形益物为成就众生。后如诸菩萨下仰推胜进。而皆明戒者。意显上得无碍解脱。皆由持别解脱戒为依地故。非戒不能修治心故。有二十句。初十一句明具胜德戒。一本为益生故。二自行胜故。三具二利故。上三异小。四道共故。五无能令不持故。六定共故。七不失行本故。八顺法不谤故。毗卢遮那经第六云。有四根本罪。乃至活命。亦不应犯。谓一谤法。二舍菩提心。三悭吝。四恼害众生。今此七八不犯初二。无损无浊不犯后二。九缘果智故。十称法性故。十一般若相应故不住三界。次六句明离过戒。一无过失。谓不自贡高言我能持戒。见破戒人亦不轻毁。令愧耻故。二不损恼。谓不因于戒学咒术等损众生。故。三无缺犯。谓具足受持十善业道及威仪故。四无杂秽。不着边见故。五无悭贪浊不现异相彰有德故。六无悔恨。谓不作重罪不行谄诈故。后三显清净戒。一忘能所持究竟净故。二不染六尘故。三无心垢故。第五善男子从此下。指示后友。即生贵住善友。国名达里鼻茶。此云消融。谓从圣教生消谬解故。城名自在。于三世佛法了知修习得圆满故。言有人者。晋经云。彼有良医名弥伽者。此翻为云。演轮字门含润雨法故。以三世圣教法云雨一切故。第六礼辞可知(已下六十三经)第四弥伽寄生贵住。亦具六分。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友教。十句初总。即前所得法门。深信已下皆别起观修。文显可知。后渐次下趣求后友。第二乃见其人下。见敬咨问中三。初见次敬。后而作下咨问。于中二。先自陈发心。后而我下正问。有十二句。初二句总。余十句别。释通横竖。横释可知。竖配十地。一证发心故不退。二不误犯故。三得禅定故。四精进故。五入俗故须总持。六般若现故。七权实双行为甚深义。得观察智慧地故。具足辩才。八无功用方为正念。九力增上故。十智增上故。第三尔时弥伽下。称赞授法中二。先称赞法器。后授己法门。前中二。初审定。二弥伽遽即下敬赞。于中二。先敬。后然后起立下赞。今初。所以师礼资者。以菩提心是佛因故。能广出生诸功德故。故法界无差别论云。敬礼菩提心者。如人礼白分初月不礼满月。以希现故。满月由此故。又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是故我礼初发心人。况未说法未定为师。后授己法方升本座。不乖重法。前诸知识而不尔者。为僧敬俗事不便故。后赞中二。先赞发心。后善男子应知菩萨下。赞其求友。前中二。初总赞。二善男子若有下别赞。于中三。初有十句因德深广。斯德终成功归初发。而汝能发是谓希奇。其相多同初发心品。此中亦具深直悲心。可以意得。次则为一切下十王敬护。后则今一切众生界下。外益众生。第二赞求友中。以菩萨难遇而能求能遇。故知善财是深法器。亦预诫求友之心故。解脱处历十二年。不生疲厌。于中二。初总赞机应难得。二菩萨为下别赞善友。于中二。先法后喻。有十三喻。初二喻恃怙。次四喻拯济。次君喻依处。余喻救护。第二弥伽如是赞叹下。授己法门中二。先现通益物。令其目睹。后弥伽于是还升下。升座说授令其听闻。今初。言轮字品庄严法门者。贤首引日照三藏解云。轮有多义。一约字相。楞伽中云。字轮圆满犹如象迹等。二约所诠。尽理圆备如轮满足。三约用。谓妙音陀罗尼有转授义灭惑义。如法轮等。即轮字教法诠示庄严。此释已佳。今更依毗卢遮那经第五。别有字轮品。彼经云。是遍一切处法门。谓菩萨若住此字轮法门。始从初发妙菩提心。乃至成佛。于是中间。所有一切自利利他种种事业。皆得成就。如是初阿(上)字。即是菩提之心。若观此字而与相应。即同毗卢遮那法身之体。谓此阿(上)字轮。犹如孔雀尾轮。光明围绕行者而住其中。即是住于佛位。又阿(平声长呼)娑嚩三字总摄三部。阿字如来部。娑字莲华部。嚩字金刚部随一部中皆有五字。所谓字轮者。从此轮转而生诸字轮。是生义。如从阿菩提字即转生四字。谓一阿字(上声长呼)是修行轮。既已发心必修诸行。二闇字是成菩提轮。既修行已必证菩提。三恶字是大寂灭涅槃轮。即菩提所至。四恶字(长呼)是方便轮。而阿字当中四字绕之。从下次第右旋亦如轮相。举一为例。余字准之。若行者如是了达。则能入陀罗尼门。旋转无碍故名字轮品。种种布列员位故名庄严。余如彼释。其字下深义。至众艺中当广分别。所以次前而辨斯者。前无碍解脱即无相智光。今将入俗兼存有无。寄字表义。又为总持令不失故。既为医人亦以字轮消伏障故。圣教中生宜持字故。第二升座说授。妙音陀罗尼者标名。能分别下显用。此妙音持即前轮字法门。然字即四十二字。音即十四音。谓哀阿亿伊等。以十四音遍入诸字故。出字无尽。若于音穷妙。则善万类之言究声明之论耳。二处互举理实相成。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谦己推胜中二。先谦己结前。言光明者智鉴妙音故。后如诸下仰推胜进。别有十四句。前四可知。五诠深密故。六无余说故。七法融时法故。八胜故。九胜中胜故。次三可知。十三十四即前所得。而言际者穷理尽性故。第五善男子从此下指示后友。住林者方便具足住。众德建立故。年耆德艾事长于人。故称长者。于其身内现无边佛境。定用自在故名解脱。表此住位所修善根。皆为度脱一切众生。乃至今证大涅槃故。第五解脱长者。寄具足方便住分六。初依教趣求中二。先思念前教于中亦二。初十一句思修前法。初总余别。后誓愿坚固下显修之益。二渐次下趣求后友。十二年者。昔云自分胜进。各修六度故。亦显遍观十二住故。亦表不住十二缘故。故云游行。若不住缘则得解脱故。下云得见。第二既得见已下见敬咨问中三。初明见敬。而自庆者。希望多年故。二圣者我已下自陈发心中。先总。后为欲下别陈发心之相。于中三。初欲上穷佛境。二为欲闻一切下。欲罄尽法源。三为欲与一切下。欲齐菩萨行。亦僧宝境。文并可知。三圣者我今下方陈请问。于中亦三。初结前生后。谓结前发心之相。便为请问之端故云以如是心至圣者所。二我闻圣者下赞能诱诲。三唯愿圣者下。请说所疑。第三时解脱下。正示法界分二。初入定默示。后出定言答。前中所以此中入定示者。亦显此位定增上故。文中三。初彰入定因缘。宿善为因表自修故。后二为缘主佛威力表本觉故。文殊念力显信智故。已彰善财因文殊故。二即入下举定名体。谓普摄诸刹在于身中。由唯心之智称性总持。令如体用旋转无碍。故以为名。三入此三昧下明定业用。即普摄等义。于中三。初总明普摄。次种种形下别彰广多。三彼诸如来所有言下。令善财闻见。第二尔时解脱下。出定言告中四。一明起定二告善财下示定名体。名如来无碍庄严者。总有五义。一一切如来各具一切无碍庄严。二一一如来互遍无碍。三一切如来庄严。悉入长者之身。四长者彻见十方佛海。五长者智持不以为碍故。无碍言兼得旋持。不违上文经家所序。三善男子我入出下明定业用。四善男子我见如是下彰定体相。即无来去唯心观故。所以次前显此定者。唯心之观亦其要故。亦显此位知众生界无量无边皆心现故。于中二。一结前所见体无来往。二我若欲见下广显随心见佛体相。于中四。一明随心念佛诸佛现前。二然彼如来下。正显唯心念佛观体。三善男子当知下。以唯心观遍该万法。四是故善男子下结劝修学令证唯心。初中既了境唯心。了心即佛故。随所念无非佛矣。何难见哉。二观体中。初总明相无来往。知一切下释其所由。所以上言普见诸佛又无来去。其故何耶。了彼相虚唯心现故。于中前别显。后结成。别中文有四对。意含通别。谓通显唯心。喻无来往。别喻唯心。兼明不出入等。一如梦对。般舟三昧经云。如梦见七宝亲属欢乐。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如是念佛。此喻唯心所作。即有而空。故无来去。又云。如舍卫国有女。名曰须门。闻之心喜夜梦从事。觉已念之。彼不来我不往。而乐事宛然。当如是念佛。此正喻体无来往。但随心变。二水影对中。若月满秋空随水而现澄潭。皎净则月影圆明。水浊波腾则光昏影散。有水月现曾何入来。无水影空未曾出去。虽水中见月谁能执持。心之定散准喻思择。三如幻对。如幻非实则心佛两亡。而不无幻相则不坏心佛。正喻空有无碍故。即无来去不妨普见。见即无见常契中道。四如响对。以心为缘而佛响应。佛无分别以佛为缘。而心见佛心何去来。此但总喻缘成之义。后结成唯心故。无量寿观经云。是心是佛是心作佛。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般舟三昧经结云。自念佛从何所来。我亦无所至。我所念即见。心作佛心。自见心是佛心。是我心见佛。上方摄境归心。下又拂云。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见心。心有想为痴。无想即泥洹。是法无可示者。皆念所为。设有念亦了无所有空耳。此即喻中意已具矣。第三心该万法。谓非但一念佛。观由于自心。菩萨万行佛果体用。亦不离心。如有偈云。诸佛从心得解脱。心者无漏名清净。五道鲜洁不受色有。称此者成大道。第四结劝修学中。既万法不离自心。但修自心万法行备。亦遣愚人妄解之失。谓有计云。万法皆心任之是佛。驱驰万法岂不唐劳。故今广明心。虽即佛久翳尘劳。故以万行增修。令其莹彻。又但说万行由心。不说不修为是。又万法即心修何碍心。文有十句。一如彼病人非杖不起。烦恼病重假善相资。二若无法水法芽不生。三对境忘心。即六尘不染。四旧善不杂新善进修。可谓坚固。五违顺不干则坦然宽廓。六寂照内证皎然无瑕。七触境了如无不鉴达。八六自在王性同于佛。开尘发用知见分明。九与佛同如体周法界。十以调生十力察获疏遗。如是修心则圆前佛法。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谦己推胜。不住涅槃际生下。当知余文相显。第五从此下指示后友。阎浮提畔者。此洲南际表将邻不退。故亦云所得。般若六度后边故。摩利伽罗。晋经译为庄严。比丘海幢者。业用深广而高出故。正心不动如海最高胜故。第六海幢寄正心住。文但有五。初念教趣求文显可知。第二乃见其人下。见敬咨问中二。先见敬。后善财童子赞言下咨问。今初。小异前来。谓便见其入定体用。即同前文正示法界下诸夜神类多如是。文中有五。一见入定相。二睹定胜用。三瞻敬证入。四所经时分。五睹从定起。今初。此通二定。一即灭受想定。谓无别思觉。七转已息唯第八识持身定。前加行誓愿力故。令于定身起诸业用。若圆教中融摄法界。自在无碍故。业用无方未曾起念。是以六地能入灭定。而起通用住似地故。净名云。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义。正当此也。二者即第四禅。以起用多依彼故。四禅无出入息。亦无觉观。内净喜乐诸思觉故。通表此位心定不动故。又经行地侧。是动之所。而灭思觉者。表即动而寂故。而言侧者不住行故。二从其足下见定业用中二。先别明身分作用处别。后海幢比丘又于其身下。总显毛孔光明业用。今初。总十四处作用不同。总相而明。从下至上渐渐增胜。别则各表不同。一足出长者等者。足有二义。一最初故。多显施行万行首故。二行住义长者行之长故。居士得安处故。婆罗门净行故。成就菩提是利行故。二膝出刹帝利等者。土田帝主屈申自在故。行由于膝故出净行。次前二摄故。说爱语同事。三腰出仙人者。腰谓脐轮之下。气海之间是吐故纳新。出仙之所故。梵本云那髀曼陀罗。此云脐轮。四胁出龙者是旁生故。五于胸德相出修罗者。胸是能生能灭憍慢幻术之所故。又明德相能降魔故。六背出二乘者。背大乘故。七肩出夜叉等者。肩是可畏勇力之所故。又是荷负之所故。为守护业。八腹出紧那罗等者。鼓腹弦歌音乐之所故。九面门出轮王者。布十善令向佛法故。十目出日轮目。等日照故。十一眉间出帝释者。于地居中最尊胜故。中道般若化众生故。令离五欲得净法故。十二额出梵王者。梵王超欲故。次于眉上。又是稽颡请法之所故。十三头出菩萨者最上首故。说十度行并显可知。十四顶出佛者。尊极无上故。文中三。初总显所出身语之相。次所谓下别彰法雨不同。后如是下一句总结。就别彰法雨中。总有三十二种。前十二法雨为菩萨。余为杂类。今初。一普知平等法雨者。略有三等。一始觉同本。无始本之异故。二等诸佛故。三生佛一性故。得此三等则转成妙觉。二普门法雨者下。十法雨即十住者。圆教位中十住位满。便成佛故。此前更无别位。此约以位摄位非一乘宗。余无此说。然此十法皆是劝学。十法已住自分劝胜进故。普门即三世等。十种智慧劝佛灌顶。令其进修。下皆仿此。三令普学法王善巧等为庄严故。四令学知刹动刹等。皆无能坏最高出故。五令学说一即多说多即一等。十种广大深法故名海藏。六令学一切法无相无体等。既一切皆然名普境界。七知众生无边。乃至知众生无自性。皆是自性门。以无边等亦入自性故。八了知圆满三世佛法。皆是随顺世间故。九遍观察众生界等为悲愍故。十诵习多闻虚闲寂静。近善知识等皆为积集包藏于法行故。创治心地故名新学。十一令其勤供养佛。主导世间为摄众生。若作十地等释类可思准。十二即十信菩萨。令普缘如来及普贤无尽境界。而生信心。分明现前进入位故。后为色界下。二十法雨。普为人天杂类。一总为色界众生舍外住内。令得心境无碍故曰普门。二偏语初禅。以宿习多慈而偏己眷属。今令慈普含福无穷。三即他化自在天转世自在。生十力自在。四就他化中分出魔众。魔好摧他自高。今令得慈心法幢摧其邪慢。五随念化乐但污自心故。转令净念。六虽于世乐知足宜生出世之意。七世乐时时称快。不及法喜之欢。八地居之极羡空居为胜。不及福智严法性空。九夜叉性多暴害。故令欢喜于含生。此约对治明喜。前夜摩天约随便宜。十以彼善奏乐音。上德声闻亦为摧坏。今令得金刚智。无所不摧无不圆满。十一彼恃大身而生憍慢。令见法身称法界境。十二彼以净眼观海。意欲吞龙。令以慈眼智光遍照机感。十三随彼善歌。令得即空涉有殊胜世智。十四人王着乐故偏对治。十五龙多恚毒故为说喜。有热沙等怖。说法幢能摧。十六蟒多毒害。又为虫唼食无休故。说内休毒心外苦休息。十七地狱众生身受无边苦。心念无边恶。若以正念三宝为严。则顿脱众苦。十八畜生多痴故。十九焰魔鬼卒互相怖畏。乃至王身。亦有热铁镕铜等怖故。二十诸难者。所谓八难及在人间狱囚系闭等。而多不安故普安慰悉令得入贤圣众会。翻彼难处。后结周遍称性用故。二总显毛孔光明业用可知。上来见定相用竟。第三尔时善财童子一心下。瞻敬证入中十句。初句思人证人法界。余句思法证法法界于中初一句总。谓三昧是体解脱是用。体用合明。二别思彼体。次二句别思彼用。一益生广多。二无思普遍即用而寂故。次二句思前体用所因。一内智净故。二外缘加故。后三句思其胜进。依前体用进益后三故。第四如是住下所经时分。六月六日者。第六住中满第六度故。以法味资神故。身心都忘不觉时久。第五过此已下。明出定者所作讫故。第二正明咨问中二。先赞后问。今初分二。初标赞深胜。后以能除灭下出赞所因。由具此下诸因故。上云甚深广大等。其中云能令增长有为乐者。不舍有为故。出有乐者不染有故。又上句为凡夫。次句为二乘。下云引发菩提。即为大器。第二圣者此三昧者下。正问有二问答。先问名后问用。初中先问后答。今初。上既修入何更问名。其犹世人得大王膳。虽餐胜味何必知名。答有三名者。初一从智立。次一双就境智。后一双融境智立名。普眼舍得者。般若之智照一切法故名普眼。皆无所得故云舍得。若有所得。不能即寂而用。以无所得即无所不得。菩萨无得心无挂碍。诸佛无得则得菩提。昔云障无不寂曰舍。理无不证曰得。非无此理而未造玄。二合称中般若清净故。境界清净。清净之境皆般若境故。三双融立称者。般若了境无境非般若。何所不严。故智论云。说智及智处俱名为般若。是则若般若清净若境清净。无二无二分无别无断故。故一庄严一切庄严。名普庄严。及摄眷属可知。二善财童子言圣者下向境界中。先问后答。问云唯如是者。上所目睹颇已修入视听之外。更希异闻。后答中皆示上来之所不及。于中三。初明于器世间无碍。次见一切佛下于智正觉世间无碍。后大悲摄受下于众生世间无碍。其中见佛亦为摄生故。文并可知。第三谦己推胜中。初谦己知一。后如诸下推胜中二。先举彼所知。后而我下显不能测。第四指示后友中。处名海潮者。但言有处。则犹是前国显方便行不离般若故。言海潮者。谓潮所至处。显方便就机不过限故。亦将入生死海以济物故。能知三世佛法海故。故上法门名为海藏。园名普庄严者。约相广有众严故。约表以生死为园苑。万行为庄严故。又文义相随等庄严总持无漏法故。友名休舍者。此云意乐。亦云希望。亦云满愿。谓随众生意乐希望。得圆满故。亦能圆满性相法故。前般若了真故寄比丘。此以慈心方便入俗故。寄优婆夷矣(已下六十四经)第七休舍优婆夷寄不退住文中具六。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友教文有十句。前五集经者序。后五正陈所念可知。二渐次下趣求后友亦可知。第二见普庄严下。见敬咨问中三。初见次敬后咨。问前中二。先见依报殊胜。有十事庄严。一宝墙围绕。二一切宝树下林树行列。三其地下堂阁崇丽。四一万浴池下浴沼清华。五其中复有百万陂下。映带池流。六园中复有广大下。严敷殿座。即别明善友所坐。先殿后座可知。七园中复有下罗以帐网先帐后网。八有百万大光下耀以光明。九常雨下雨散杂严。十百万天子下凡圣欣敬。二时休舍下明见正报端严。于中四。一正报殊常。二百千亿下十方云仰。三其有见此下业用难测。四尔时善财入下正见身仪。二往诣其所下设敬。三白言圣者下咨问法要。文并可知。第三休舍告言善男子下。称赞授法。略无称赞。但有正示法界。于中四。一举法门体用。二穷因浅深。三显果久近。四彰法名字。今初分二。先总举体用名。下当显用约不空。二善男子若有下别明胜用。于中三。一明益物不空用。先反后顺。见皆不退者。显若得方便至不退住故。二善男子东方下。诸佛被益用。以与三宝同住故。与我住皆悉不空。三善男子我此下引证不空。现与同住皆不退故。亦表方便入俗。则八万尘劳皆成波罗蜜故。二穷因浅深中。先问后答。答中二。先约因缘答。婆楼那者。此云水也。总三十六恒者。近佛既多发心已久。而要言三十六者。显已过前六位。位位具修六度。六六三十六。皆是恒沙性德故云尔耳。涅槃亦有此数。后善男子菩萨初发心下。约心量答。意显发心称法界故。亦等众生。众生亦无初际。从痴有爱。而菩萨发心痴爱无初。心亦无终故。三显果久近中。亦先问后答。答中明无齐限故。不应作久近之问。文中三。初反释无齐限。于中先别明二十四句。初八化生。次六供佛。次四严刹。后六持法。后如是略说下总显。二欲教化调伏一切众生下。顺释无齐限。亦有别有总可知。三善男子菩萨行普入下。总结无尽此同初地十无尽句。众生无尽故。成佛无期。若尔岂都无成耶。因此略辨成不成义。勒为四句。一以向约因缘厚薄。对今无尽则有始而无成。此约悲门得果不舍因故。二以称法界发心故。不见初相方为真成。则无始而有终。此约智说。三悲智合明不坏相故不妨始终。前后诸文其例非一。四约称性之谈。则无终无始故。天女云。但以世俗文字数故说有三世。非谓菩提有去来今。故下大愿精进夜神云。不可以生死中长短劫数。分别菩萨智轮等。喻斯四句无有障碍。欲成即念念成。常成常不成无有障碍。四彰法名字先问后答。答云离忧安隐幢者。此有二义。一以大悲高显所以称幢。其有见者。离业惑苦不退菩提。是谓离忧安隐。二者即智之悲涉苦安隐。即悲之智多劫无忧。双摧生死涅槃。特出凡小之外故名幢矣。第四谦己推胜可知。第五指示后友中。言海潮之处者。但约大悲摄物无失。受童真名故。不异前处国名那罗素者。此云不懒惰。动刹持刹观刹诣刹。无休息故。仙人名毗目瞿沙者。梵言犹略。若具应云毗目多罗涅惧沙。此翻名最上无恐怖声。亦云毗沙摩。此云无怖畏。乌多罗此云上。涅瞿婆此云出声。二译大同。谓常出增上无怖畏声。安众生故。彼住文云出广大遍满音。以童真清洁无漏故。寄仙人表之。第八毗目仙人寄童真住。六段初依教趣求中。初念前友教。有十二句。前二总明顺前解行。后十依前增进胜心。前四约福。后六约智。第二见一大下。见敬咨问中三。先见次敬后咨问。今初分二。先见依报。树名波吒罗者。正如此方楸树。尼拘律者。如此方柳树子以枇杷。余如音义。后时善财童子见彼下见正报。领徒一万者。表万行故。二善财见已下设敬称赞。于中三。先身敬。次言赞。见夷险者。涅槃为夷平。生死为险难。又二皆为险。不住为夷。余可知。后作是语已下重明身敬。将欲问故。三白言圣者下咨问法要。第三时毗目下。称赞授法中二。先称赞法器。后正授法要。今初中四。一总赞发心。示徒众者令敬学故。次善男子此童子下。别赞发心之相。三时诸仙众下眷属敬赞。言险易者。易亦平也。四时毗目下述赞结果。第二时毗目瞿沙告善财下。正授法要。文中有六。初示法名体。童真净智变化自在。高出功用之表所以名幢。相惑不动故云无胜。即此摧惑亦名幢义。二善财白言下徴其境界。三时毗目下授令证知。摩顶显加持之相。执手表授与之义。相摄有力故。所见可知。四尔时善财童子为菩萨无胜下。得解脱益文有十句五对。谓为五法照得五种益。能照皆是无胜幢之别名。然初对为总余四为别。展转相生。且初总对。由见彼真智作用。即知是法界体。上寂而遍照故云三昧光明。二即上所得三昧光明。乃是能照之智作用。无尽之寂照故。得所照十方智。总持之明鉴无遗。三即上总持以智为体。坚利圆满由得此故。能令自心障净智明。为寂照之光。四得上净智般若。则无行不严无德不备为庄严藏。此光照心能照如来法性空中包含圆满。正受现前。五上虚空藏轮。即一切佛法圆满寂照。以此照心。则智穷三世无尽法源。此约展转释。若约能照皆是总中别义。则不相蹑义不异前。而其所得即三时中事。五时彼仙人放善财下。明舍加持所作托故。还在本处者。不移本处而遍十方处。既还本时亦多劫。未逾一日故。近远无碍念劫圆融。皆圆教善友法门之力。是以善财一生能办多劫之行。普贤位内或经不可说劫。非但三祇。皆法力加持。不应以时以处定斯玄旨。六时彼仙人告下。明言承领可知。第四仙人言下谦己推胜。第五善男子于此下。指示后友。伊沙那者。此云长直。谓里巷径永。表善知三际故长。善知胜义故直。婆罗门胜热者。于五热中成胜行故。表体烦恼热。成胜德故。不染烦恼成净行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六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九胜热善友寄王子住。义如前释。文亦有六。一依教趣入中二。初证前。后趣后。前中二。初显证所因。后住诸佛下正明证益。于中二。先得自分益。后求一切智下得胜进益。及于趣后文并可知。第二见彼胜热下。见敬咨问中三。先见苦行。四面火聚者。更加头上有日。即五热炙身。今但云四者。四句般若皆烧惑薪故。中有刀山者。无分别智最居中道。无不割故。高而无上难可登故。故智论云。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边不可取远离于四句。四句即四边。取则烧人离则成智。又火有四义。一烧烦恼薪。二破无明闇。三成熟善根。四照现证理。投身入火者。从无分别智遍入四句。皆无滞故。又释刀是断德无不割故。火是智德无不照故。投身下者障尽证理故。即刀山为能证。火聚为所证故。此火等即是法门。不须别表现所用故。称性事故。此为甚深难解不可轻尔。二敬三问文并可知。第三婆罗门言下。正示法界有六。一示法劝修。二疑惮不受。三胜缘劝引。四疑尽悔愆。五诫劝见容。六依教修证。今初。然刀山不可执。火聚不可取。若能不住无分别智遍入四句。则远离四谤不滞空有何行不成。所以要令入者破其见心。令解菩萨深密法故。顺相易解逆相难知故。此中示于邪见。无厌足王示瞋。婆须蜜女示贪。显三毒相并有正法故。然有五义。一当相即空空故是道。非谓此三即是佛法。诸部般若其文非一。二约幻用摄生。亦非即是如净名云。行于非道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等。三在惑用心如俗流辈。此在观心为道亦非即道。四留惑润生长菩萨道。亦非即是。如净名云。不入生死大海则不能得一切智宝等。五当相即道。不同前四不思议故。无行经云。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亦斯义矣。二时善财童子作如是下。疑惮不受非惜身命恐失道缘。示智未深故生此念。文中先明道缘难具。于中离诸难者。非佛前后等。得无难者。非生聋等。具诸根者。谓信进等。后此将非下正疑魔坏。三作是念时下。胜缘劝引中有十三众。各述曾为胜热化益。故劝勿疑。初一即色界梵天多是初禅。文中有三。一总劝莫疑。二今此下彰其本意。智慧坚利犹如金刚。烧诸惑薪发诸智焰。烧而常寂为三昧光。三善男子下自述蒙益。梵王最初。生此余众念而后生。故生邪见。次五欲天。次六杂类。各有复有以为拣别。十三欲界诸天众。然此欲界即是一类。从地狱出者。义通六天及前夜摩四天王。前所不列皆在其中。第四尔时善财闻如是下。疑尽悔愆。第五时婆罗下诫劝见容。上疑为拣其真伪。此劝为显其实德。魔亦能为现劝。何故闻即疑除。以此善友前友指来。况劝中正说非魔能作。善财亦得超魔之眼故。若尔何以生疑。以显法故。如第八地中佛之七劝。纵佛不劝岂容趣寂。又为后代之轨令审察故。第六尔时善财下。依教修证。于中二。初正修证。未至得善住三昧者。上不依山下不依火。正处于空即显般若。离于二边无所住故。名为善住寂静乐。神通三昧者。亲证般若实体。即性净涅槃故。云寂静乐。而大用无涯故云神通。触者。亲证也。故净名云。受诸触如智证。二善财白言下。自陈所得显后得起说。第四谦己推胜。谦己中云无尽轮者。有二义。一智轮摧惑。照其本源无可尽故。二反常智用用周法界无有尽故。圆转不已所以名轮。推胜可知。第五指示后友。师子奋迅者。师子幢王所居。表振动照耀住持世界自在无畏故。慈行童女者。知众生根令其调伏。慈为行故。智中生悲便能处世无染。是谓童女。以学如来十种智故(已下六十五经)第十慈行童女寄灌顶住。文六同前。初依教趣求中二。先修入前教。于中初二句重友解生。次二句念乘思佛。次观法下智证实际。初句能观智。现决定下所证穷极。后于一切佛下离障自在。二渐次下趣求后友。于中初至处。次闻名五百为侍者。以一期位满总摄五位十十法门。互相涉入之法。而相应故。第二善财闻已下。见敬咨问中亦三。初见中先明远见。表得门未证故。后善财入已下。亲睹依正等。二敬三问并可知。第三时慈行童女下。正示法界中二。一令观亲证。并依中见正。小大念劫皆无碍等。十住位终故约报显。二尔时善财下。以言显发于中二。先显法名因。后彰法胜用。前中初善财默请。后童女言答。答中初示名。名般若普庄严者。有二义。一由般若照一切法。依中有正一中有多故。所得依无所不现。般若中云。了色是般若一切法趣色。即其义矣。二由能证般若已具诸度庄严故。所证所成亦庄严无尽。次下显因云。彼诸如来各以异门令我入。此即其义也。总摄三十六恒沙之别。归于普门。则一严一切严故名普严。言三十六恒沙者。住位既满。则六度之中一一具六。故为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本觉中来。故云佛所求得。二善财白言下显法胜用。先问后答。答中先总。后所谓下别。总中初明修习契证相应。后得普门下。总明所得业用陀罗尼。以智为体。由得般若普严故能总持万法。一持一切持故云普门。以圆融十住。亦同十地所得无量百千阿僧祇陀罗尼门。又彼总此别。但举一持余三昧等。略而不说。二别显中有百一十八门。略分十位。初八总知依正理事持。二福德下九门明愿行持。三业下九门明业持。四三昧下六门明正受体用持。五心海下五门染净诸心持。六知众生下十门知所化持。七普见十方下十七门知能化持。八世界成下十七门明知刹海自在持。于中言世界转者。晋经云回转世界。九见诸佛下二十五门知佛海自在持。十菩提心下十二门明菩提因果持。自心清净即性净菩提。总摄诸门不出于此。第四谦己推胜可知。第五指示后友。国名三眼者。施为行首复开导自他。如目导余根故名为眼。财施无著成于慧眼。无畏之施成于慈眼。法施开于法眼故复云三。用上三眼见无不善。又施行内成胜报外现。见者皆善故出住之行。故以出家表之。又行本令物得出离故。上明十住竟。大文第三善见已下有十善友。寄十行位。位各一人。初善见比丘寄欢喜行。文亦具六。初依教趣求中亦二。先念前友教中有十三句。初总余别。别分为三。初二约菩萨论深。一所证法界即事而真故。二入菩萨地智唯证相应故。次有七句。约众生辨深。一报类难知故。二妄想为因。即无性故。三染分行业。唯佛知故。四感异熟识。若种若现恒转如流不可知故。五所变影像若内若外缘无性故。六名无得物之功。而不失所名之物故。七文字言说皆解脱故。后三句合辨前文。一染净二分。皆严法界而无严故。二上二分业不相知故。三各自庄饰净染世间果报无失。即同真故。总上二分。皆是般若波罗蜜普庄严故。所以思之。二趣求后友于市肆等处处求者。显随缘造修无不在故。第二见在林中下。见敬咨问中。先见次敬。后问。见中三。先见身胜相。见在林者。行之初故。同佛相者。如说修行顺佛果故。于中七处平满者。两手两足两肩及项。言其身殊妙如净居天者。准晋经即师子上身相矣。上下端直如尼拘陀树者。准晋经。云其身圆满如尼俱陀树。此则但是一相。言诸相随好者。上但列十四故总结之。目视不瞬圆光一寻。复是二相。都列十六耳。余至瞿波处释。二智慧下明其心相。即止观双运。止过则沈。智过则举。不沈不举则正受现前。不智不愚则双契中道。起念止观皆成动转。双非再遣未离戏论。虽止观双运而无心寂照。则一切皆息。为践如来所行之道。随所履道即是法门。三无量下明诸侍从不无表法。恐繁不说。敬问可知。第三善见答下正示法界中二。初示依缘得法。后又善男子下显法业用。今初分三。初总序。初入行位故云年少。创离十住之家。名为出家。又近言我此生者。略有二义。一念劫圆融故。如毗目处说。二显入解行生。非见闻生故。供三十八恒沙者。过前位故。次或有下明所修时分。后听闻下所作成益。于中初自修愿智行。次见果用。后知佛修因。二显法业用中有十二句。各先辨业用。后出所由。然不出愿智行如文思之。总云一念者。以得无依无念智故。无法不现。第四谦己推胜中。谦己结前。名随顺灯者。用无念之真智。顺法顺机无不照故。后如诸下推胜中。初句为总。亦别显家族胜。上但云灯照未必常。故今推之。明金刚智灯亲证真如为真正。生则常照矣。不同解行生也。二报命胜。由所证常故。即金刚义。三内智胜。如于所证无尽灭故。即是灯义。四报体胜。法性成身相不迁故。亦金刚义。五现于下明业用胜。即对上随顺义。以是即体之用故。皆不可坏余并可知。指示后友次文当说。第二自在主寄饶益行。初依教趣求。国曰名闻者。能持净戒现世果故。河渚中者。若持净戒。生死爱河不漂溺故。又无量福河常流注故。童子自在主者。三业无非六根离过故得自在。则戒为主矣。戒净无染故云童子。第二尔时善财下。见敬咨问。中见聚沙者。恒沙功德由戒积集故。第三自在主言下。正示法界。于中二。初举法门名体。二善男子我因下明业用。今初文殊所学者。有智能护戒故。书者。能诠止作分明故。数者。表四重十重乃至三千威仪八万细行故。算者。一一之因感几何果故。印者。持犯善恶感果决定故。等者。等余医方成五明故。上明所学下辨所悟。工巧神通皆智所为故。亦表修戒发定慧故。二明业用中三。初总明。次亦能疗下杂辨诸明。三善男子下广显知算。于中初辨能算之数。后善男子我以此下。算彼所算余三段可知。第三具足优婆夷。寄无违逆行。城名海住者。近海而住故。安住于忍。如海包含故。友名具足者。一器之中无不具故。忍器遍容一切德故。忍辱柔和故寄女人。文中初依教趣求可知。第二善财闻已下见敬咨问。初见中四。一见外依报。二见友正报。端正可喜者。忍之报故。素服等者。忍华饰故。三于其宅下见内依报。四复有下明其眷属。万行皆顺忍故。二敬三问并可知。第三彼即下正示法界。于中二。初举法门名体。器中出物兴福无尽故。称法界福之所招故。后能于如是下辨业用中三。初正显业用。次令见同益。三使其目验。前中三。初益众生。次益二乘。后益菩萨。今初亦三初总明。以是称性之具。即一小器融同法界。无尽缘起故。用无不应应无不益。而其法界体无增减。又表忍必自卑故小。法忍同如一味为一。内空外假为器。忍能包含无外。故随出无尽。次出生下别明出味。后如饮食下举一倒余。二又善男子假使下明益二乘。二乘虽不立忍名。亦忍尽无生理方成果故。三又善男子东方下益菩萨。约事如受于乳糜。约法谓餐上品寂灭之忍。得菩提故。净名香积与此大同。二善男子汝见下令见同益。三且待下令其目验。及后三段文并可知。第四明智居士寄无屈挠行。初依教趣求中。初依前修治。后渐次下趣求后友。城名大兴者。起大精进故。友名明智者。进足必假智目导故。第二尔时善财下见敬咨问中。先见于市四衢者。表处喧不挠无不通故。敬问可知。第三长者告下。称赞授法中三。初叹发心胜能。二善男子汝见下。示己所化发心眷属。生如来家者。同四住中生也。三善男子我得下正示法界。于中二。先举名。财法无尽蕴在虚空。随意给施故。名随意出生福德藏。亦表见空无不备故。后凡有下显业用。于中二。一略举。二善男子且待下。举事现验。于中先见众集。后尔时居士下。广施财法。先施财。后然后下施法。于施一食令成八行。初二约施。余六约食。食有五果。一得如诸法即是慧命。二得喜悦即常安乐。三具相好即是常色。四六即常力。五即常辨。言上味相者。牙有甘露泉故。余可准思。第四尔时居士下。谦己推胜可知。第五善男子下指示后友城名师子宫者。禅定无乱如彼深宫处之。则所说决定。作用无畏故以为名。友名法宝髻者。绾摄诸乱居心顶故。定含明智加以宝名。以喻显法名法宝髻(已下六十六经)第五法宝髻寄无痴乱行。六中初文可知。第二见此长者下见敬咨问。市中见者。表处闹忘怀乱中常定故。第三尔时长者下。授己法界。于中四。一执手将引。即授法方便。显加行智归正证故。二作如是下示其所住。即正授法界。三尔时善财见其下正证法界。四尔时善财见是下。问答因缘即后得智。初二可知。三中二。先总。后善财入已下别。今初。十层八门者。如八角塔形。层门各有三义。层别中解。门三义者。一通约所修之道。以八正为门。八正通入于诸位故。二约所依之道。即以八识为门。于眼根中入正定故。根若能入境则可知。三约教显理。即四句入法。教理各四故有八门。谓若失意有空俱泯。便成四谤。得意通入并称为门。寻教得解即教四门。于理得解即理四门。别中十层三者。一表十地。一施食。显初地行檀。二地持戒。以惭愧为衣服。三地忍行。以为严具。四地。道品为内眷属。精进可珍。五地。文显。六地。般若现前故。文中三。初总。次所谓下别显十五门。一照体即寂而无不包。二即寂之照无机不鉴。三外缘不转。四内照无求。五惑境不摧。六遍摧诸惑。七包含胜德而甚深。八普见法界而无碍。九一即无尽。十巧化无边。十一内证世间。十二外演胜辨。十三曲随物欲。十四事理交罗。十五观缘授法。后说如是下总结。七地有殊胜行。知种种教法故。云得如响忍。八层之中含于二位。一八地无功用之神通。三种世间自在。二即九地法师。一音能演。九层亦二位。十地等觉俱可为一生故。十层即如来地。二表十行。以十行即十度故。前七文显。八大愿所成神通等故。九一生所系力最上故。十唯至如来智方满故。此即当位自摄诸位。向摄十地。即摄后诸位故。以十层双表二义。还如海幢。当位摄尽十位才竟说成佛故。前寄第六位摄。此寄第五位摄。前约正报摄。此约依报摄者。皆显位胜前故。三者总不表位。但此菩萨以行就机。现居胜报渐次增胜。十显无尽。初四以物施。后后渐难。次二集法施。前浅后深。次二得法。初陕后广。后二现胜德先因后果。总上三义因果行位等法。以为长者之宅。四问答因缘中。先问后答回向三处者。谓离贫穷招前四层之报。二三两果即后六重。一九之微因愿力故报胜。又表万行混融发起向佛。则随一行无不具矣。何果不阶。第四善男子下谦己推胜。谦己云菩萨等者。世宝三宝蕴积十重之中。故云宝藏。常用无尽是为无量福德。后推胜中当法显胜故。功德宝藏皆不思议。即是总句。入无分别下别明。由无分别而具诸法。故不思议。后二可知。第六普眼长者寄善现行。国名藤根者。夫藤根深入于地上发华苗。表善现行般若证深能生后得。后得随物而转。故取类于藤。城名普门者。实相般若无所不通故。长者名普眼者。观照般若无不见故。第一依教趣求中。言深入诸佛无量知见者。无量有二义。一多故即权智境。二无分量故即实慧境。境无量故智亦无量。知见亦二义。一别。谓知即是智。见即是慧。即照二境之智慧。二通者。谓知见二字俱是如来能证。如实知彼义故。即无障碍智。若尔何假重言。为拣比知所以言见。为拣肉眼见所以云知。此如世亲般若论释。悉知悉见。入谓证达余句易了。第二然后乃得下见敬咨问中。先见依正。百千聚落周匝围绕者。眷属般若也。雉堞崇峻者。般若防非高而无上也。五板为堵。五堵为雉。堞即女墙。衢路宽平者。般若诸佛常行非权迳。故荡然无涯。第三长者告下称赞授法。先赞。后善男子下授己法界。于中二。先能疗病。即下化众生。后善男子我又下。明能合香上供诸佛。今初有二。先除身病。后治心病。前中亦二。先治无不能。后善男子十方下。来者皆治。兼与身乐。二然后合为下治心病。亦二。先明除惑义通大小。后为欲令其下令其成益。此唯大乘有十六句。初五通显大心行愿。次十别明十度之因。感十身之果。施满他心故。相好悦物。戒遍止恶故。净身遍至。忍兼忍理故不思议。进策万行故无能胜。禅唯一心故无与等。般若照理故显法身。方便显用色身可睹。愿穷来际住劫无穷。力不可摇悉过一切。智穷事法故随物成身。后一句总离诸恶。故究竟净妙。二上供佛行中二。初知香体。辛头者。即信度河也。波罗是岸。即彼河岸之香。阿卢那跋底。此云赤色极。乌洛迦者。西域蛇名。其蛇有毒绕此檀树故。和合者。戒定慧等融无碍故。次兴供起愿。后能成大供文处并显。第四谦己推胜中。谦己知一中。谓身心病除成二世乐。故皆欢喜以香普供。得佛十身。则何佛不见。余并可知。第七无厌足王寄无著行。第一依教趣求中。先念教成益。后渐次下趣求后友。既入其国必闻其政。言多罗者。此云明净。幢者。建立表无著行依般若净明立胜行故。王名无厌足者。如幻方便化无所著故。无疲厌心。第二遥见下见敬咨问中。先见有四。一见胜依正。二其前后有下睹其逆化。三善财见已下不了生疑。四作是念时下空天晓谕。于中二。先令忆前教真实使不生疑。后善男子菩萨善巧下。辨后行深玄令其信入。然善财虽常忆教而生疑者。逆行难知故。贪益此世不疑婆须。瞋痴现损故。胜热此王并生疑怪。言深玄者通达非道故。梁摄论戒学中。明菩萨逆行杀等生无量福得无上菩提。要大菩萨方堪此事。此有二种。一实行。二变化。实行者。了知前人必定作无间业。无别方便令离此恶。唯可断命使其不作。又知前人若舍命已。必生善道。又菩萨自念。我行杀已必堕地狱。为彼受苦。彼虽现受轻苦必得乐果。瑜伽菩萨地戒品之中。亦同此说。言变化者。即当此文。下王自说。二时善财下敬问可知。第三时阿那罗下。授己法界中二。初授法方便。执手同坐示无间之仪。表摄彼加行令趣真故。二告言下正示法界。令证相应。于中四。一举果令入。二时阿那罗王告善财下以实显权。三善男子我得下示其所得。于中初名如幻者。了生如幻故。以幻化幻。次我此国下明法门业用。后我以如是下明法门胜益。四善男子我身语下。直显实德慈念之深。然诸位至七皆方便故。休舍观自在开敷树华。多约慈悲。第四谦己推胜。推胜云无生忍者。由了如幻方证此忍故。又后位中当此忍故。第八大光王寄难得行。第一依教趣求中。先念前。后渐次下趣后。于中初推求得知。城名妙光者。前位悲增。今得无住妙慧运众生故王名大光者。慈定之智无不该故。广大愿中皆彻照故。后时善财童子下自庆当益。第二作是念已下见敬咨问。初见中三。初见依报中二。先所见殊胜。云十由旬者。欲明圆满。既有十亿衢道道各无量众生。岂世间十小由旬之所能受。故此中事物皆应圆融。表法如理思之。后尔时善财下能见无染。二渐次下见王正报。处四衢道者。以四无量用四摄法摄众生故。二十八相者。因未满故。三于王座前下主伴摄生。于中亦三。先列所施通情非情。六十四能义如别说。次一一道下明能施人。即是助伴。后为欲普摄下明其施意。二三敬问可知。第三时王告下。授己法界中三。一总示法门。谓大慈首出离染圆满故。二善男子我于下明得法因缘。问难是闻慧。以三种慧庄严此慈。三我以此下明其业用。于中五。一以法摄化。二我国土中下以无畏摄。三若有众生下以财宝摄。四此妙光城下随机遍摄。五善男子此国土中下以三昧摄。于中二。先以言告。后时大光王下。正以定示显定业用情与非情咸成胜益者。谓同体大慈物我无二故。如世间王德合乾坤。则麟凤来仪宝璧呈瑞。况于出世慈力。不令草木屈膝耶。第四时大光王从三昧下谦己推胜。先谦己知一。慈本为物名顺世间。高出众行故名为首。即是幢义余并可知。第九不动优婆夷寄善法行。自发心来于一切法无不得定。烦恼二乘不能动故。亦令众生心不动故。以智修慈故。示以女居安住王都者。王子位故。智契实法不为缘坏名为安住。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教。后趣求。前中有五。一思修前法。二生欢喜下因修得益。无浊约无他。清净约自体。三如是思惟下推功归友。至此偏悲者修悲将满故。四又作是念下广叹友能。五善财童子如是悲哀下。胜缘印劝。于中先印。天字两用。故晋本云。如来使天随菩萨天。随菩萨天是已业行之神。如来使天是佛力摄生神。但修行位已着。皆有二天常随其人。后汝可诣下劝诣后友。二时善财童子从彼下。趣求后友可知。第二入其宅内下。见敬咨。问见中分二。先见依获益。后善财童子前诣下见正超伦。二尔时善财曲躬下。敬问可知。第三时不动下称赞授法。于中先赞。后善男子我得下正授法界。于中二。先示法门名体。后善财童子言下徴业用之境界。今初。不同前例而举五法者。亦同九地当法师位。须广知故。五中初二所持内德。一智慧无羁偏名解脱。有智则烦恼不可坏。取着无能胜故云难摧伏。此智包容故名为藏。二受持坚固偏得行名。谓遇恶众生而能堪忍。遍生诸趣而心不迷。故云坚固。三即能持深入法门。得法性地则无不持矣。四即外化由正思佛法明照差别。故得辩才。能转法轮称众生欲。五即上求。一心求法故云三昧。近佛无厌受法无足故。二徴业用之境界。中四。一徴问二显难。三重请四广答。答中二。先明得法因缘以彰深远。释上难知。二善男子我得菩萨求一切下。显其业用以酬初问。今初分六。一举往见佛为发心缘。二便从楼下内兴观念为发心因。先观后念。念福智等即前五法之因。神通自在是行坚固。三善男子尔时下佛劝发心。能成前五有十种心。初二成智慧。次一成总持。次二成神通。次二成三昧。后三成辩才故。上来取斯十句释五法门。四善男子我于彼下。正明发心坚固。五我发是心已来下。经久无违。六我从是来下彰发心胜益。即前五因之果。二显其业用中四。一许现。即举五法中二。二申请三正现。入一万三昧者。于一求法无厌三昧即入一万。明知。余解脱等亦摄多门。四出定即述并可知。第四优婆夷言下谦己推胜。第五指示后友中。都萨罗者。此云喜出生。谓此城中出生无量欢喜之事故。以智度圆满则能无所不生。友名遍行。巧智随机无不行。故名真实行。示外道者。能行非道故。非道不染故曰出家。余可知(已下六十七经)第十遍行外道寄真实行。第一依教趣求。第二城东有山下见敬咨问。见中中夜见者。智入生死故。善财将入此位故。上云日没入城。于山顶者。表位极故。光明照者。以智慧光破于生死及二边闇故。第三遍行答言下称赞授法。先赞发心。后善男子下正授法界。于中二。先彰名体有四者。智遍知故。四义虽别而得相成。一化境。普周遍行之名亦从此立。二入定观机。三由无作神通故。能遍至前处。四由普门般若故。能在定普观。若约别者。无作无依用而无住。普门般若无法不穷。二善男子我普于下显四业用。即分为四。一明至一切处用。二或住诸见下普观世间用。观其所宜随宜说故。三又善男子此部萨罗下。明无作无依用故。云不知从何而至。四善男子阎浮提内下。普门般若用。九十六种皆能穷故。上来随胜别配。实则义通。大文第四有十善友寄十回向。今初。青莲华长者。寄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在广大国者。创入回向故。回向众生故广。回向菩提故大。回向实际义通广大。言鬻香者。鬻者卖也。香质虽小。发气弥布。善根虽微回向普周。又若卖若买二俱得香。自他善根俱可回向。青莲华者。莲华处淤泥而不染。犹护众生而离相。青莲华为水中之最。救护为入生死之尊。文亦分六。第一依教趣求中。先依教兴愿。以是回向大愿之首故。后渐次下趣求后位。第二诣长者下见敬咨问。第三长者告言下称赞授法。先赞后授。授中二。先总标所得。后所谓下别显业用。今初知世诸香以表法香。谓以戒定慧慈悲等香。熏修生善灭恶习气故。善知一切香者。差别行也。亦知调合者。融通行也。以金刚杵碎之。实相般若波罗蜜调和。令纯杂无碍。悲智圆融成回向故。二别显业用中二。先总相显知。后指事别显。前中四。一知香体异。二又善了下约类辨异。三又善别下知力用异前。二约世此兼出世。四如是等下明委穷本末。上四各有事理思之。二人间有下。指事别显中有十种香。初象藏香具前本末十事。一但语香名必有形相。二龙斗为生起。三兴云为出现。四雨雨为成就。五金色为清净。六喜乐为安隐。七无病等为方便。八慈心等为境界。九意净为威德。其业用一种义通前七。十我知下是根本。本为菩提心故。若就菩提心显十义者。以菩提心香似如来藏。因善恶相攻而生。若一发心兴慈云注法雨。心所及者令归真净。得法喜乐离惑业苦。展转兴慈志愿纯净。余之九香皆应具法喻之十。略故或二或三。摩罗耶者国名。国多此香故。此即忍香瞋火不烧。三即进香魔军退散。次五如次是五分法身香。九即称法界香。先陀婆一名四实。此宜用盐香似此故。十忘能所香故名夺意。余三可知。第二船师婆施罗寄不坏回向。婆施罗者。此云自在。谓于佛法海。已善通达于生死海。能善运度。于一切法深信不坏。故名自在。在楼阁城者。由此回向令菩提心转更增长。悲智相依而胜出故。文中第一依教趣求中。先依教观道。于回向道初得不坏故。佛道为高余皆是卑。生死涅槃为夷险。障无障为净秽。二乘为曲菩萨为直等。后渐次下趣求后位而兴胜念。谓菩萨道因人得故。即于菩萨法师得不坏信。于中先正明。后徴释可知。第二既至彼下见敬咨问。见在海岸者。若佛法海以生死为此岸。不舍生死故。若生死海。以大悲修因而为此岸。住大慈悲令离因故。第三船师告言下。称赞授法分二。先赞问。赞其发心。后能问法文有十句。前五能问果因。后五能问因因。故云道因。三昧旋者。旋谓深澓沈而不流。二乘沉寂动八万劫故。能远离是菩萨道。二善男子我在此下授己法界中二。先标名体。谓大悲超出为物所归故。后我观阎浮下。辨其业用中二。先明于陆化生令知有海。后我知海中下善知海相。于海化生于中二。初明善知。后彰化成益。今初此宝洲等。生死法海义皆有之。且约生死海释文中。略举知五种事。一知宝。宝即是智故。不入生死大海。则不能得一切智宝。于中有十二句。一生死海中湛寂不动。谓之宝洲。二空不空如来藏为宝处。三恒沙功德皆宝类。四佛性为宝种。此上皆约本有。次四约修成。以净戒头陀等为能净以缘起智为能钻。以发一切智心为出因。听闻为能作。后四为宝用。谓三乘等器智慧有殊。照理断惑所用各别。所缘境界万品阶差。破愚显明各各不等。二我知一切龙下。即生死中瞋贪痴之三毒。部多此云自生。亦如夜叉。但不从父母生故喻多痴。三亦善别知旋澓下。即知心识相色无色等依识心定。劫数浅深。七识波浪染习远近。随善恶缘心水色异。四亦善别知日月等者。即能知时。谓机之生熟。如是时中宜修定慧等。五亦知其船。即知万行不同。有方便为坚无方便为脆。曾修为滑不曾则涩。水之大小者。谓生死有边与无边。风之逆顺者。八风四顺四逆。又谓修行有住与无住故。若开第三第五。各有三事。则总具十二。我以成就下彰化成益。既列十海则知前海。准此应思。前四自利后六利他。后三文显。第三无上胜长者。寄等一切佛回向。以得胜通无过上故。等于诸佛。更无胜故。在可乐国者。由等佛回向不见美恶。皆得清净欢喜悦乐故。文中第一可知。第二见无上胜下见敬咨问。初见。在城东者。启明佛日故。处无忧林者。同佛回向无爱憎故。商人等围绕者。佛为商主菩萨为商人。法财外益功归己故。次尔时善财下设敬。后白言下咨问称名者。声名久闻。表重法之器。冀有闻故。第三时彼长者下。称赞授法。授法中先标名体。由无作无依故能遍至。遍至是用广。无依是体胜。无依者。不依他故。无作者。离加行故。二善男子云何下徴释业用。释中明至一切处广说法故。文中先举三千。后如于此三千下类显十方。第四谦己推胜中。加清净法门者。遍至本为说法故。即前所说。后二可知。第四至一切处回向。善友名师子颦申者。舒展自在无不至故。比丘尼者。纯净之慈合善遍故。国名输那者。此云勇猛。勇猛之力。能使善根无不至故。又以十度明义。义当进故。城名迦陵迦林者。以义翻。为相斗战时。谓因斗胜而立城故。表此回向愿。以信解大威力故。广大智慧无障碍故。令修善根无所不至义同战时。文中第一依教趣求。言胜光王舍施日光园者。准律。尼之头陀多在王园。藉外护故。表因实际胜光。令其善根遍法界之园苑故。并皆即智故有光名。第二时善财童子即诣下。见敬咨问中三。先见次敬后问。前中二。初见依。后见正。今初有六。一无漏林树无漏法行而建立故。文中有八。各有所表思之。二园中复有下明八解泉流。八功德者。谓轻冷濡美净而不臭。调适无患。三无量宝树下敷法空座。而随法严异。于中有标列及结可知。四此大园下杂明诸严。万行非一故。五尔时善财下出其所因。六三千下明果用自在。二尔时善财见师子下。明见正报中四。初总明遍坐胜德显彰。二别明所遍。演法各异。三总结多类闻法发心。四通显所因释成自在。今初婆楼那者此云水也。此天能满人愿故。二或见处座下别明所遍中有三十处分三。初十六为八部人非人等。次二为二乘。后十二为菩萨。今初中先有七处为天。一为净居天。说无尽者。治彼那含求尽身智故。二梵王。普应。但于己众广及三千。为说普门则无不应。梵音清妙但是世间。为说法界胜流方为净妙。三他化天。令得出世净心超世自在故。四化乐。乐具庄严不及善故。五旋归如来藏心。则真喜足故。六遍严法界方尽时分之乐。七释天。耽欲甚故。次一为龙。龙能通变耀电雨庄严故。三夜叉。性好飞空害物故四乾闼婆众。能奏乐喜乐故。上三亦四王众意存八部。故阙南西。五修罗。善幻为庄严故。六迦楼罗。动海怖龙故。七紧那罗。是歌神。以佛行光明破其着故。又头有一角亦云疑神。令同佛觉离疑光明故。八摩睺罗伽。多瞋毒故。上来八部。除第一第七及夜叉众摩睺罗伽。约对治说。余皆约随便宜。随其世能转入出世故。紧那罗众通其二义。第十五一座为人。人多行不善行。设行仁义亦非胜故。故令起出世胜行。十六一座为罗刹。则是非人。亦治多残害故。次二为二乘者。声闻智劣故。缘觉修福止百劫故。缘起智光未能亡缘故。后十二为菩萨分三。初一为地前。说定慧之光。次十为地上。初发心者。证发心也。发十大愿故。五地妙华藏者。华谓十种平等净心故。晋经云净心华藏。华藏者。以真俗双修。于难得胜为因含藏故。余八可知。后一义当等觉说金刚喻定坏散尘习故。既为等觉而说明此位非小。言回向者。约寄位耳。他皆仿此。第三善财童子见如是下总结多类闻法发心可知。第四何以故下总显所因。释成自在有二。一由能化具般若故。二此日光下由彼所化根已熟故。二时善财童子下设敬。于中三。初睹胜发心。次放光摄受。后正申敬仪。三白言下问法。第三比丘尼言下。授己法界中三。初标名。一切智者同佛智故二善财言下徴释其体。一念普照故。三善财白言下辨其业用。先问后答。答中二。先明通用。后明智用。前中亦二。先辨用所依。谓由一切智能入王三昧故。王三昧者。智论第八云。一切三昧皆入中故。体即如如。如体本寂真智契此。故名三昧。以一切智言有其二义。一遍知三世一切事故。二对于种智名根本智。知一切事皆一实故。以即权之实智。契即事之实理故。一切三昧皆入其中。又由王三昧体无不遍故。意生身随类能成。二往十方下辨能依业用可知。二善男子我见下明其智用。又前即差别智用。今即无分别智用故。触境无取(已下六十八经)第五无尽功德藏回向。善友名婆须蜜多者。此云世友。亦云天友。随世人天方便化故。国名险难者。逆行非道下位不能行故。城名宝庄严者。逆随世行能生无尽功德藏故。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教成益。谓由闻一切智光故。思修趣入得二种益。一得见实法性益。由前实智故。二得了知下得权智益。由前穷。三世差别智故。二渐次下趣求后位。于中四。一专心寻觅。二城中下浅识致疑。逆行难知故。不自疑者。贪顺于悲。障行劣故不同前二。又于前二已调伏故。此中不疑。三其中有人先知下深智赞教。先赞。后善男子婆须下教示所在。市者喧杂。北主于灭。自宅即毕竟空寂。谓在欲行禅。处喧常寂故。在市?之北等。四时善财下依教往诣。第二见其下见敬咨问。见中先见依报。毕竟空中无德不具故。广显其严。后尔时下见正报具有主伴德用。二尔时善财前诣下。敬问下知。第三彼即告下授已法界。于中三。先标名。离贪欲际者。凡夫染欲二乘见欲可离。菩萨不断贪欲而得解脱。智了性空欲即道故。如是染而不染。方为究竟离欲之际。二随其下显业用。于中先身同类现。后若有众生下。以法益生中有十种三昧。皆随受欲便宜。得斯甚深三昧。思之。三善财白言下得法因缘。先问后答。一宝钱施者有二义。一宝而能舍故得离贪。二一钱虽微。以菩提心故。成斯自在。第六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善友名鞞瑟胝罗者。此云缠裹。义当包摄。塔中包摄一切佛故。或云摄入。摄诸善根入平等故。城名善度者。无一善根不度到究竟故。常供佛塔者。善根中最故。未详何缘偏供此塔。有云。以塔中空有栴檀之座。为欲普供无尽佛故。亦是一理。文中第一依教趣求。阙无念法第二诣居士下见敬咨问。第三居士告下正授法界。于中四。一标名。不般涅槃际者。般者入也。穷诸如来不入涅槃之实际故。故出现品云。如实际涅槃如来涅槃亦如是。二善男子我不生心下显体。谓心契实际知佛常住。三唯除下释疑。并如出现品辨。楞伽亦云。无有佛涅槃。无有涅槃佛。四我开下显其业用。于中二。先辨用所依。亦是证前不涅槃义。举现见故。佛种无尽者。佛种从缘起。佛缘理生。见理湛然故见佛无灭。以佛化身即是常身法身故。后善财白下问答境界。第四谦己推胜推胜中长者。虽知三世不灭。未能一念而知及能所平等。第五于此南下。指示后友中。先长行后偈颂。以大悲菩萨众尊重故。偏加于颂。言海上有山者。大悲随顺入生死海而住涅槃山故。即南印度之南。第七等随顺一切众生回向。善友名观自在者。三业归向必六通赴缘。摄利难思名观自在。由此能遍随顺众生。在补怛落迦山者。此云小白华树。山多此树香气远闻闻见。必欣是随顺义。又观自在者。或云观世音。梵云婆卢枳底。观也。湿伐罗。此云自在。若云摄伐多。此云音。然梵本之中自有二种不同。故译者随异。而法华观音品中云。观其音声皆得解脱。即观世音也。若具三业摄化即观自在故。彼中初语业称名除七灾二身业礼拜满二愿。三意业存念净三毒。而今多念观音者。以语业用多故。又人多称故。今取义圆故云自在。然观即能观。通一切观。世是所观通一切世。若云音者。亦通所观。即所救一切机。若云自在。乃属能化之用。文中但有五段。阙第六礼辞。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见其西面下见敬咨问。先见有三。初见胜依正。在西面者。西方主杀显悲救故。又令归向本所事故。二善财见已下彰见之益。以得胜念熏心故。善知识者。则是如来者。引至究竟同于佛故。三尔时观自在下。友垂赞摄大悲深厚。随顺摄受故。二尔时善财下敬问可知。第三菩萨告言下称赞授法。先赞后授授中三。初标名。二我以此下总显体相。亦是释名。平等教化即是大悲。以同体悲故云平等。相续不断即是行门。又门即普门。普门示现曲济无遗故。三善男子我住此下广显业用。于中二先约普门以显业用。后约大悲。前中先总明。以上同如来妙觉真心故。常在一切诸如来所下。与众生同大悲体故。普现一切众生之前。普现即普门示现。然大圣久成正觉号正法明。示为菩萨。义言等佛耳。后或以布施下。别明普现之义。有十一句。方法华经三十五应。乍观似少义取乃多。彼三十五应。但是此中或现色身及说法耳。二善男子我修行下约大悲行以显业用。救诸怖畏故。于中三。初离世怖有十八种。初三约烦恼即是因怖。余皆约果。缚杀贪三不活开出。黑闇已下皆五怖中事。上约所离。二复作下即能离因。念即是意。三业皆益故。三我以此下。今进大心方能究竟。离二死怖。第四我唯下谦己推胜。久成正觉尚不失谦。第五尔时东方下指示后友。于中二。初后友入会。从东来者。后位如相智明方证故。名正趣者。正法遍趣化众生故。以智正趣真如相故。从空来者。智体无依方契如故。智轮围上者。如依妄惑显故。足动界者。以定慧足除杂恶故。同前会者。不离随顺众生得如相故。又以智会悲成无住故。后时观自在下。前友指示以在此会故阙礼辞。第八正趣菩萨寄真如相回向。善友文中具六。初二可知。第三正趣菩萨言下授己法界分二。先标名体。十方无际故名普门。一念超多故云速疾。二善财言下显其业用。于中四。一申问。虽有三问意在速疾。二告言下显深。三善财下承力请说。四正趣菩萨言下正答前问。于中五。初答得法处。谓从自本智如来藏界。普生万善本觉而来故。行能速遍知一切法。不离心性万行顿成。二从彼发下答时久近。三一一念中下答处近远。以多时发多步则知远矣。即是速疾。四一一佛刹下显其成益。五如从东下类显十力。后三可知。第九无缚无著解脱回向。善友名大天者。现大身故。无缚无著智净自在。故名为天。称理普应故名为大。妙用难测故名为神。在堕罗钵底城者。此云有门。谓有此无缚等微妙法门。为法师故。初二可知。第三尔时大天下。授己法界中二。先授法方便。后正授所得。今初现相。赞友难遇令欣入故。长舒等者。约事则发心难遇。净目而观散华而供故。约表谓展四无碍解手。取所证胜流相应法门。先当自净以洗身心。后因利他故云华散。亦表四摄远展摄取四众故。二我已成下。正授法界中二。先名体。谓以六度大悲。如云覆润如网罗摄故。后善财下问答业用。四摄摄生故。先问后答。答中二。先现宝令施教以檀摄。后如我为汝下类余通教。及利行摄。如是等言亦兼爱语同事。后三段易知。第十入法界无量回向。善友名安住地神者。地为万法所依。即所入法界。安住即入义。在菩提场者。所入法界即得菩提之处故。菩提是本。前南有所表。从本之南。今摄末归本之法界故。不云南矣。又地上证如亦同本故。今回向终故摄归此。文亦有六。第一依教趣。求第二百万地下见敬请。法于中五。初友见称赞。既云友见则已含见友。二时安住下。严处摄生以显胜德。三时安住告下。许示昔善引其问端。四尔时下设敬陈请。五以足按下正示昔因。第三善男子我得下示己法界。于中四。一标名体用。谓一念之智冥乎法界。则不可坏。此中则无所不生故名为藏。由贤位既满。总会三贤。为入地之因故。显善财之福常随地神之智不坏。是则昔因不失能入证矣。常以此下略明其用。二善男子我忆下别显业用。由智不坏故常忆等。三乃往古世下显得法时处。四我于此下总结纯熟。后三段可知。十回向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七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入法界品(入六十八经)

  自下大文第五有十善友。寄十地位。即分十段。第一婆珊婆演底夜神寄欢喜地。城名迦毗罗者。此云黄色。往昔黄头仙人依此处故。黄是中色表契中道故。又此是佛生之城。表初地生佛家故。婆珊者。此云春也。婆演底者。此云主当。以于春时主当苗稼故。谓显初入地能生长万行。护众生故。地上多见夜神者。证智玄妙杂相破闇故。下九天神准梵本。皆是女神。瞿波亦女者。地上证于同体慈悲女之状故。第一依教趣求中。先依前修证。后渐次下趣求后友。于中先至时处从东门入者。开明之初。显入证之始故。见日没者。是夜神故。表分别见日皆已亡故。后心念下生渴仰心。第二作是念时下。明见敬咨问。于中二。初见友依正。于空见者。城表教道空表证道。宗说兼通。如日处空故服朱衣者。证智明显故。法门星像。不离一身如体。化生作用。不离一毛之性。二善财童子见闻下设敬咨问。第三时彼夜神下称赞授法中二。初称赞。后善男子我得下授己法界。于中三。一标名体。二显业用。三得法久近。今初。一切众生痴暗者。即所破二愚。法光明者。即是能破二无我智。又破众生闇为悲。法光明是智。悲智具故。二我于恶慧下明业用中二。先长行后偈颂。前中二。先兴救物之心。二我于夜闇下。正明对缘救摄。于中十门。初一总明。为海难下别显。今初有四种。一夜等为救时。二海等为救处。三遭盗等为所救。四种种方便为能救。后九门别显中。文皆有二。先救世苦令得世乐。后以回向大愿。令其究竟离苦得乐。九中一救海难众生。二为在陆地下救处陆众生。三一切众生下救求不得及行山险众生。四救乐国土众生。五救着聚落众生。六救闇夜众生。七是诸众生无有智下。救惑业众生。八或病所缠下救八苦众生。九入见稠林下救恶见众生。文并可知。二偈颂中二十一颂分四。初一颂法门名体。二有四颂举因劝修。即四无量。三有十颂显果令入。即六处殊胜。四有六颂明业用广大。三得法久近中。先兴二问后还两答。答中有二。先答发心时节。后答得法久近。今初有六。初总显本事因缘。二时彼城东下明初佛兴世。三莲华城内下善友劝发。四令王夫人下正发大心。五时王夫人下结会古今。六我于彼佛下发心成益。二过此劫已下答得法久近。于中二。初总显得法因缘。后我才见佛下正明得法。于中三。初得方便三昧。谓上见诸佛下化众生。次以闻法故下得此解脱。后得此解脱已下广显业用。第四谦推可知。第五指示后友。云菩提场内者。得无误犯。由契理故。理即菩提场。友名普德者。最胜法界无德不具故。净光者。正智证入离误犯之垢故。即前净月。故云本从发心。第六尔时善财下恋德礼辞。于中二。先以偈赞表恋德之深。于中十偈分四。初四赞身心超胜。次三明大用无涯。次二益物不虚。后一结德无尽。二时善财下作礼辞退(已下六十九经)第二普德净光夜神。寄离垢地。善友义如前说。文则具六。且分为四。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见敬咨问。第三称赞授法。第四恋德礼辞。今初。先念前法有十一句。初一念发心余十念得法。第二顶礼下见敬咨问。第三夜神答下称赞授法。先赞后授。授中二。先长行后偈颂。长行中三。第一正授法门。第二谦己推胜。第三指示后友。初中二。先总答所问。后别示己法。今初。有标徴释结。释中有十句。初总余别。别中三。是智法光明。四放光利益。五常光发焰余可知。二善男子我得下别示己法。于中二。先标名体。谓契理无著为寂静。止观双运为禅定。正法乐住为乐。大用无涯为普游步。后普见三世下广显业用。于中四。初明攀缘如实禅。同如来清净禅。即寂静业用。次现法乐住禅即定业用。三明引生功德禅。四饶益有情禅。此二即普游步业用。今初。文中有标徴释。标以见佛无著故寂静。释云所以无著者。穷了如来之体性故。文有十非。大同中论八不。谓不去不来不生不灭为四。其非实非妄即是不常。非迁非坏即是不断。一相即非异。无相亦非一。二善男子我如是了下明现法乐住禅。先牒前起后。后思惟下正显四禅。初禅中。思惟观察即是寻伺。当对治支。坚固庄严犹是寻伺之相。次不起一切妄想分别。即所离障。然世禅但离欲恶不善。今一乘深妙故。离一切妄想。次大悲救护一切众生。即利益支。谓离自忧念众生忧故生喜乐。后一心下即所依支。谓彼二依止二禅中息一切意业。即灭觉观。次摄一切众生。是一心智力勇猛。是内净无觉无观。次喜心悦豫是定生喜乐。修第二禅即彼二。依止下三四禅准此。

  三禅中初思惟一切众生自性。即舍念二支。谓舍离前摄生之喜。于此舍中不失念故。厌离生死即慧乐二支。谓正知生死不可喜故。厌离即得真寂之乐。四禅中二句通具三支。谓苦喜忧乐皆是众苦热恼。于下苦中横生乐故。四受俱亡故。云悉能息灭即舍念清净。既无苦乐即是中受。三增长圆满下引生功德禅。游戏神通即普游步义。上来皆约一乘。异于三地寄法故。乃至云普入法界。四善男子我修此下明饶益有情禅。种种方便无不饶益。亦普游步义。文中三。初令修四念处等观。次若有众生下明作道因缘。后复次下令修四正断。第二我唯下谦己推胜。第三去此不远下指示后友。去此不远者。同寄世间故。菩提场右者。依理发光义便易故。喜目观察者忍恶视物故云喜目。发闻持光故云观察。后偈颂十三偈分三。初十偈颂正授法门。次二颂谦己推胜。后一颂指示后友。前中颂前十法。文小不次。初四如次颂前四法。五超颂第七。六颂第六。七却颂第五。八颂第十。九颂第八。十颂第九。第四礼辞可知第三喜目观察众生夜神寄发光地。文具六段。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初依前友教。念友成益。后作是念已下趣求后友。得友加持于中四。一欲趣后友。二时喜目神下得友加持。谓加令知近友之益。三时善财童子遽发下加所成益。谓依前能加而起念故。如次以此十句对前十句四。尔时善财下正明趣后。第二见彼下见敬咨问中。但略明见已含敬请。第三入普喜幢下示己法界。谓悬为示相义当答问。于中三。初标名体。次显业用。后出所因。今初。无不摄伏为大势力。遍称群机故云普喜。摧伏高显所以名幢。第二于其身上下明业用。于中三。初显无涯之用。次尔时善财见闻下睹用获益。后尔时善财得此下庆益称赞。初中谓毛孔身云无有尽故。于中二。先出通说修行身。后复于一一诸毛孔下出演说本行身。前中三。初总标亦是释名。次所谓下别显十度。如次十度各有又出。以为拣别。其间深旨如理思之。后如说菩萨诸波罗蜜下类通余法。种种行法者。神通度生菩提分等。二出演说本行身中四。一出能说之身。二于彼一切众生下明演法之声。三以如是等声下显所说之法。四如是说时下彰说之益。前二后一可知。三所说法中二。先说本行十度行法。后又说下类通所余行法。今初忍中。恶作属身恶说属口。禅中有六句。一名体。二资缘。三造修。四获得。五治障。六起用。下之五度句虽多少。例此可知。般若中日约破闇云。约演法。藏显包含。方便中体性通事理。理趣谓意趣。后类通余行中。具四菩萨行思之。二睹用获益。即证入法界。于中三。初显证因缘。次则得下正明证入。后何以下徴释所由。三庆益称赞中十偈分四。初一偈现说之因。次一现说之意。次六现说体相。皆即寂之用。后二总结现说无碍。第三尔时善财下明出所因。于中先兴二问。后具二答。于中先以偈答。后会古今。前中总九十一颂分二。前七十九颂答发心久近。后十二颂答得法时节。前中有十。复次初寂静音劫。正是发心之时。有三十一颂分六。初一偈总标。二有八偈显其本生三有十偈明发心本事。四一偈正显发心。五六偈明发后之德。六有五偈转值余佛。未得慧眼者。未得十解正慧明故。二天胜劫中有四偈半。无而计为有者。未解即心自性故。余之八劫偈数可知。三梵光明劫中。未能明了法者。未了十行真实行法故。四功德月劫。未得善巧回向深智趣佛智海故。五寂静慧劫。未得地上二空真如清净法故。六善出现劫。未净修道之障故。七集坚固王劫。未得六地缘生深顺之忍。八妙胜主劫。修最胜道者。六地般若为胜道故。九千功德劫。未得八地净无生忍故。十无著庄严劫。四颂半。但言供养者。下明得法故。又前次第皆言未得。后后则已得前前思之。亦可。初劫已得初地未得第二乃至第九未得第十地第十劫中方得圆满故。其劫名亦顺地义。如文思之。第二次有佛出现名为功德幢下。答得法时节中。即前无著劫得此法也。于中二。初四偈得无功用之三地。谓八地无依大愿。九地灭定总持。十地成如来力。后八结成普贤行位。于中三。初四偈半牒举大心之始。次二偈半明成德之终。后一偈总结圆满。因果圆融初后该彻故。入普贤道。二结会第四谦己推胜并可知。第五指示后友。同在证位。故云于此会中。起精进行为普救众生。智焰吉祥称为妙德(已下第七十经)第四普救众生妙德夜神。寄焰慧地。文但有五。二三合故。第一依教趣求中。先修入前法。后一心愿得下趣求后友。第二时彼二神下。闻见法界即合二三。谓约善财则是见敬。若约夜神所现即是解脱业用。便为默授法界。若约二文开辨则先明见敬咨问。后答因缘。方为正授法界。今依合科总分为四。一现光加持。二蒙光获益。三三业敬赞。四问答因缘。今初调伏众生解脱即光所依。是己法门名体可知。第二善财尔时下蒙光获益谓得三昧见大用故。于中二。先得定。谓三业六根皆离障故。云究竟清净。即净智圆满。摧障为轮故所见无碍。后得此下明见大用。于中二。先见用所依处。后一一尘中下明所见事。于中三。一所化处。二能化益。三所化意。前中二。一总明处类。二又见下别明尘中之刹。趣杂秽等者。转变向染净故。杂染清净者染多故。下句反此。一向净者对上二故。初之二句乃是总明。二如是等下明能化益亦二。先总明。后令地狱下别显。于中先化五道。后又见一切众生下明化九类。三为成就下明化意中。为成诸法通能所化。第三时善财童子见此下。三业敬赞中三。初身心敬重。二时彼夜神下显友自在。三尔时下口以偈赞。二十偈半分二。初偈总余偈别。别中二。初九偈半明光用无涯。后我承下述前蒙光获益。于中三。初半偈推功归本。次二偈半述得三昧。余述见大用。第四问答因缘中二。先问后答。问中有三。一问名前来标名集经者言故。此方问。二问得法久近。欲显久修德远故。三问修因净治。求入路故。后夜神言下答中二。先叹深难说。后我承下承力为说。今初。深相云何。若约得时时久远故。非久近故。若约修因因行广故。若通上二契理深故。若约名说名如体用故。名者实宾。难穷实故。文有标及徴释可知。后承力为说中。先长行后偈颂。前中先标许。后善男子下正说。于中二。先通答三问。后别答修行治净问。今初分三。一答得法久近。二明发心之始。三结会古今。今初十段。一总举劫刹佛兴已略。酬其久近。二其佛世界下通显刹相。三此界东际下别显生处。四有转轮王下明本生父母。五其有一女下明本生身。六尔时众生下。众生起恶为佛现因。七时彼城北下佛兴益物。八时普贤下明善友引导。九时转轮王女下。明德女修因。十普智宝焰下闻经得益。前六可知。就第七佛兴益物中三。一明得道之场。二须弥山下总显佛数。三其第一下别明初佛。于中七。一总明成道。二其彼如来下成道前相。谓放光调机有十一重。一一重中。各有光明业用成益。以益对名可以思准。若约表法。则前十为次第十度光。后一为圆融十度光。以此照心则自智出现。三满七日已下动刹集众。四尔时彼世界中下现相显德。五善男子此普照下明成道依正。六善男子彼普智宝焰下始成正觉。一成一切成故。七随众生心下转正法轮。于中三。初总标转法。二于一一下显其成益。于中初益凡夫。次益二乘。后益菩萨。菩萨中先成行。后发菩提心下成位。菩提心是住位。菩萨道是行位。净波罗蜜是回向位。以大愿海净治前度故。后二句是等觉位。三善男子彼普智下结无间断。第八善友引导中六。一知机起恶。二化现妙身下现身超胜。三时诸众生下物机惊怪。四尔时普贤下告语佛兴。五时圣王女下女发大心。亦是入法之因。六善男子时转轮王下父王诣佛。于中四。一身处虚空。二以偈赞引。于中十偈初一总劝。次五偈释劝。后四偈结劝胜故应往。三尔时下广兴供云。四到已下至彼修敬。第九德女修因。于中三。一严具奉佛表修万行。向佛果故。二时庄严下见佛现变。表因小果大故。三既见是已下睹变获益。第十闻经得益中三。一佛为说经从总相为名。二时彼女人下正明闻益。于中亦三。初得三昧益。文有总别。次得如是等下得大心益。即悲智等心。后一心思惟下成夫愿益上之三益。即调伏众生。解脱三事皆调伏之法故。三时彼如来复为下显发昔因。第二善男子复于此前下。明发心之始。于此前者。即得法劫之前也。显前得法非无因也。第三善男子于意云何下结会古今。于中三。初结会得法时身。次我于彼时下结发心之始。后次复引导下正结得法。此方酬其名即前三益。第二善男子过彼毗卢下。别答修行净治。前有闻法修行。是得法之前。此是得法之后。于中二。一别举大光劫。二善男子此世界中下。总显诸劫。今初分三。初总明。次其最初佛下别显。其中经名说者当演。后善男子如是下显其最后。二总显诸劫中三初总标。次彼诸如来下得法修行。后善男子我依下见佛行成。第二偈颂四十一偈分三。初二偈举法诫听。次三十八偈颂前正说。后一偈举因劝修。今初即颂前标许。就颂正说中。通颂得法久近及修行清净。于中二。先三十六偈颂最初一劫。广前长行。有百一十佛。表十地等觉。各以初佛为主余九为伴。思之。后二偈颂前总显诸劫。亦表智满行圆无非佛故。第四去此不远下指示后友。亦以证同。又禅依进发。故云不远。禅故寂静入俗演法化物深广。故云音海。然此神即普救之母。表真精进却从定生。起心动念是妄非进故。余可知(已下入第七十一经)。第五寂静音海夜神。寄难胜地。文中具六。第一依教趣求。第二顶礼其足下见敬咨问。第三时彼夜神下称赞授法。于中先赞。后善男子我得下正授法界。于中二先略标名体。准下有二意。一化生遂志故。生喜即福德庄严。二观佛菩萨胜用故。欢喜即智慧庄严。观化既无间断故。喜亦念念出生。后善财言下广显其相。于中三。初显解说业用。次明解脱所因后彰发心久近各有问答。今初先问有四。一问所起业用。二问所行之境。三问能起方便成上所起。四问能观之观成上所行。后答中即分为四。初答起何方便。以悲智双运等心。为能起之方便。二发是心已下答为何事业。正以化生为事业故。三复次善男子我常观察下。答作何观察。谓观察菩萨如来。四又善男子此解脱无边下。答行何境界。以无边无尽甚深广大能所不二为所行境。问中欲显能所别故。先问所成后问能成。答中欲显能所相成故。隔句相属。又由能起所故先辨能。又观察中虽有所观意在能观。所行境中虽是所行而义兼能所故。四问全别。是以晋经行何境界名何境界。云何此则兼通分齐之境。非但所观。今初能起方便中有二十心。前十起上求大智心。后我发起令一切众生超过下十心。下化大悲心。第二答所作事业中。有标释结。初标可知。二所谓下别释。有三十七门分三。初十五门随其便宜。以十度化治其十蔽。于中初五门双明舍戒。以舍一切着则戒净故。后十心明余八度。而般若及愿各有二门。次色相不具下有十二门。化无功德众生。令得佛因果功德见第一义。后贪行多者下十门。但以对治门破其惑障。三善男子我以此等下总结化意。见物成益故大欢喜此即释名中初意。第三答观察问中二。先观菩萨境界。后善男子我观察此道场下。观佛胜用。于中三。初结前生后。知佛神力下义当生后故。次我观毗卢下正显有其十门。后我见是已于念念下总结。近结前之十门。亦远结前观菩萨境。以所观境皆称性故。于中先标喜成益。后何以下徴释益由。以能观之大智称法界之体相故。所生信等等一切智。第四答所行境界问。通二种境。如言入法界门即所观境。发一切智性心即分齐境。余可准思。文中分三。初十门法说。次犹如影下二十二门喻说。以深广相难可知故。后我今为汝下一句总结劝修。第二尔时善财童子下。明得解脱因中。先问后答。答即十度为因可知。第三善财童子言圣者下。明发心久近。欲显道根深故。先问后答。答中二。先长行中三。初于余刹海中发心修行。二然后命终下。于娑婆界中修行得法。三善男子汝问于我下结酬其问。今初分二。先于第一刹尘劫修。后于第二刹尘劫修。前中分五。初总显刹海。二此世界中下别彰时处。三有佛名不退下。显于初佛发心得定。此即正酬发心之问。自此已去皆显修行得法。是知先问。亦含问其得法久近。神名具足等者。亦表五地入俗福智高胜故。四此道场中次有如来下。略举次前九佛。五善男子清净光下。结略显广。此举一劫之中刹尘数佛。皆悉供事。二从此命终还即下。于第二刹尘劫修行。界不异前故云还即。劫时有异言历刹尘。前虽数数命终。今语前劫之末。是知前普光明幢劫。即是大劫。其中已含有刹尘数小劫。此中但明尘数小劫。略无大劫之名。二文影略故下结云。于二佛刹微尘数劫中。修菩萨行。是则前段一如来兴义当一劫。若以普光明劫为刹尘之一。此命终之下结成刹尘之劫。则阙二字。故晋经言于彼世界。经二佛刹微尘数劫。方顺下文二劫之言。一劫已有刹尘之佛。则佛弥多矣。第二于娑婆世界修行得法中二。先举此前三佛。后次值毗卢下显遇本师得今解脱。则前所得望此皆因。于中二。先名体。后得此解脱已下明业用。此中业用。非独事业。良以前之四问皆业用故。故此通包。于中二。初标所入海数。后见彼一切下明海中所见。展转深细略为四重。一刹海中尘。二尘中之刹。三刹中之佛。四又亦见彼下佛毛变化。于中二。先通力演法。后我得下明夜神悟入。于中有二。一总显能所悟。二一一法门下明重重微细。于中二。先总显十重。后一一智光下。别显智光之用。今初有十重一切。显无尽法门。十中前五约所悟。一法门者。如般若一门中有多契经。二随一契经诠多深广之法。谓含诸度等。三随一深法有多品类。四随一类中有多事法。其一一法含旨如云。五随一根本法云。流出众多支派后五约能悟可知。二别显智光之用者。是第十一重但广最后一重。功用无边则类前重重不可尽也。于中初句总该横竖后知无量如来下。别显横竖之中所知于中五。一知如来因地之行。二知往昔超菩萨地下。知佛因地之位。三知为菩萨时常见下。知因地作用。上三知因。四知无量如来放大光下知果用。五彼诸如来下总知因果。第三结酬其问中三。初结此前。次及此劫中下。类显未来及于余界。后善男子下结劝修学。第二偈颂有十偈分三。初一诫听劝修。次八正明昔行。于中前四智行上供。后四悲心下救。后一结行分齐。第四谦己推胜。第五指示后友。般若为得佛之所持。言菩提场。般若若现则善守心城及一切智城。万行由生为增威力。第六恋德礼辞中。初以心观。次以偈赞。后以身礼。偈中十偈分四。初一明因友得见。次二寄对显胜。次六当相显胜。后一总结圆融。第六守护一切城夜神。寄现前地。第二见彼夜神下。见敬咨问可知。第三时彼夜神下。称赞授法。先赞发心之相。后善男子我得下。正授法界。于中三。初标名体。二显业用。三辩法根深。今初即事契理。故曰甚深权实无碍蕴摄妙辩。称为自在。依此演法普应群机。是为妙音。二为大法师下显其业用。于中三。初总明次别显。后结益。初中二。先十句彰法施之德。后佛子我以此等下显法施之意。第二善男子我以如是净法下。别显业用。于中三。初释甚深。次释自在后释妙音。初中三。初总标。次何者下徴列。列法界中十种别义。约十种行显之。以行必称理理由行显故。谓一无分量。二无边际。三无齐限。四无涯畔。五竖无断绝。余可知。后善男子我作下结前观益。二又善男子我如是正念下。释自在义谓总持权实故。各就所持立名可知。三善男子我或为众生下。释妙音义。于中二。先别明后总结。今初有二十三。向初三约三慧。后二十句为十对。约广略辨。略言一者通理通事。理一有者二十五。昔理无二故。事一有者。同一有为故。余可思准。后我以如是等下总结。第三善男子我入下结益中二。先别结甚深益。由入无差别故住劫而不疲。后我成就下。通结妙音自在总持故。增长解脱。妙音故充满法界。第三时善财童子下辨法根深。先问后答。答中二。先辨初劫修行。后后是已来下类显多劫成益。今初分二。一总举刹劫。言世界转者。谓世界为尘一尘一刹。复末为尘故。亦犹无量无量为一无量转等。若取回转形。世界尘者。何以偏取此形。二善男子彼世界下别彰遇佛。于中四。初总举佛数兴处。二其最初下。别明于初佛得法。三次有佛兴下。略举次前百佛。四善男子如是等下。结略显广。二中分六。一标佛现。二彼佛出时下父王出家。三法欲灭下恶世过兴。四时王比丘下灭过弘阐。五时有比丘尼下。王女见闻发心得法。即正答得法久近也。六于汝意云何下。结会古今成益。三略举。四结广及类显成益。文并可知。第四我唯知下。谦己推胜中先显己知一。略显四种业用。若约妙音释。则不绮不离间不妄不恶口如次配之。若约甚深释者。不与理合皆名戏论。理外发言即是二语。既与理乖则非真非净。反此可知。后如诸下推胜知多。第五指示后友分三。初指后位。次颂前法。后善财得益。今初开敷树华者。约事在香树阁内故。约位七地是有行。有开发无相住故。二颂中颂前法者。临去殷勤属令修学故。十一偈分二。初二偈颂前体用。余颂显法根深。于中亦二。初颂初劫。后一偈颂类显多劫。前中三。初三通颂初后。次四别颂于初佛得法。后一颂中间百佛。及后结文。三善财得益。虽通由前。文亦近由此。于中先长行叙益。后观察下偈颂庆赞。十偈分四。初一赞福智超绝。次四叹悲智甚深。念念攀缘一切境。不碍分别事故。心心永断诸分别。常契理故。又上句约观下句约止。即止观双运了达无性。成无分别而起大悲。成上攀缘。攀缘即分别耳。不唯属妄。次四总显德圆离障摄益。后一成行入位(已下入第七十二经)第七开敷一切树华夜神。寄远行地。初二可知。第三夜神言下授已法界。于中四。一显法行。二立法名。三明业用。四辨根深。今初亦是法门所作业用。对先问行故。总示其行未举法门之名。于中二。先明安乐众生行。后善男子若有下利益众生行。令物断恶修善故。于中先总。后为悭吝下别显十度。治十蔽障。第二善男子我已成下立法名。此有二意。一望前称已益物悲智之心。故生大喜。二者望后照佛摄生广大悲智故生大喜。第三善财言下明业用中。先问后答。问中以是业用分齐。故云境界。答中三。初总标。谓知佛摄生之智为业用分齐。二云何普摄下。略显普摄之相。谓一切物乐皆由佛得。故知佛摄。三云何知然下。广显巧方便智。先徴可知。后释意云。我见如来从因至果。大悲巧摄故。知乐由佛生。于中二。先总明。后善男子世尊往昔下别显。于中亦二。先发善巧普摄之心。后起善巧普摄之行。前中亦二。先见发心之境沈苦集故。后见如是下正发救心。令得灭道。于中先并起慈悲后起观察下双运悲智。二起如是心已下。起普摄行中亦二。先别明利益众生行。后善男子毗卢遮那下。杂明种种行。前中三。初举摄生行体。次以是方便下明摄生本意。后菩萨如是念念下辨摄生周遍。即广大义。二杂明种种行中二。先明观机彰苦集无涯。后起大悲心下显修行无量。于中三。初总明化益。次为说种种下别明化法。后令诸众生下总结化意。第四善财童子言下辨法根深。先问后答。答中二。先叹深许说。二乃往下承力正酬。前中二。先长行亦二。先叹深难知。后承力许说。前中四。一标难知。非唯久远难知。抑亦当时发心。已得深法满佛境故。况无久近相非常见闻故。难信非闻慧境故。难知非思修故。难解难入上皆心缘处灭故。难说者言语道断故。二一切下显不知人三唯除下拣去能知即善财之类。四何以故下徴释所以。以是佛境故。权教菩萨尚不能知。况前劣耶。二然我今下承力许说。后尔时下偈颂。二十一偈分二。初十九偈颂叹深难说。后二偈颂承力为说。前中四。初一偈颂标深难说二有三偈颂不知人。三有一偈超颂前释。以是佛境故。惑者不知。四有十四偈总颂拣去能知。次第颂前佛力所护等。恐繁不配。说者随宜。第二承力正酬中二。先长行亦二。先正说后结会古今。前中四。初总显发心时处佛兴。二善男子彼普光明下。别举本生时处。三其中有王下。明发心胜缘。四时此会中有童女下。正显发心本事。初二可知。三中有四。初明大王治化。即铁轮王故云阎浮。二时彼世界下。五浊为因感三灾果。寿命短促即命浊。资财下众生浊。不修下烦恼浊。任情下见浊。劫浊则通三。咸来共绕下悲境现前。四尔时大王下正明起行。于中二。先深起大悲。后作是语已下广行大施。于中八。一施令弥布。二其坚固下施会大敷。三时彼大王下施主超伦。四尔时阎浮下施田云集。五时王见彼下施心殷重。六善男子其王尔时下施愿广深。七已能深入下施慧玄微。八不拣方下施时均普。第四正显发心本事中六。一发心身德。二时宝光明女下。正发大心同王心故。三尔时大王下王发摄言。四时宝光明下女赞王德。五时彼大王下大王述赞。六王赞女已下施行摄持。六中前三可知。四女赞中三。初标心净。次发口言。后展身礼口言。偈中五十二偈分二。初二十五偈总显王德。后王父下二十七偈。显王本生。前中有四。初六偈明王未兴时损。次二偈明王兴世之益。三有十偈翻损成德即翻十恶。四有七偈明依正难思。后显王本生中四。初四偈明先王世末。次八偈明王兴先相。三有七偈正显诞生。四有八偈生后之益。身礼及王赞述等可知。第二善男子尔时一切下。结会古今。第二尔时下偈颂。但是总相显已能知。于中先九明能知。后一结劝(已下入第七十三经)第八大愿精进力夜神。寄不动地。无功用道任大愿风普救护故。第一依教趣求略无念法。亦表无功离念故。第二见彼夜神下见敬咨问。然亦含二意。若约显说则自此。尽偈皆第二段。至夜神答言下。方属第三授已法界。若约密授则此现胜用已。为授已法界。善财发同善友心。便已得益。义虽通二为欲顺文。且依前判就文分三。初见胜用。次时善财童子下设敬证入。后尔时善财说此偈已下。咨问法要。今初先总见所依。后现日月下别显身相。有二十四身。初十即应机摄化身次现一切佛所下。六身是应法成行身。余是离障契理身。多随内德显身差别。见身了心。二设敬证入中四。第一设敬陈礼。第二于善知下发增胜心。第三发是心已下深证悬同。第四既获此已下以偈庆赞。初二可知。三中有标释结。今初由前起同己等十心故。得同善友等行。通论同有四义。一人法无二。与一切法界同。二因果无二与一切诸佛同。三自他无二。与一切菩萨同。四染净无二与一切众生同。今云得彼夜神与诸菩萨同菩萨行则正是第三。义兼余三。由见初。故则不殊余二。方为究竟之同。良以八地证无生理。自他相作皆无碍故。偏此明同。故下列中有无生忍。二所谓下列释。八十四同。各有标名释义。文相自显。三时善财童子观察下总结第四以偈庆赞。十偈分三。初八颂前发增胜心。次第颂前十句。初六偈各颂一句。第七偈上三句。颂第七。下句颂第八。第八偈上半颂第九。下半颂第十。二有一偈颂前深证悬同。三一偈颂荷恩深重。第三咨问法要。前已睹解脱之用故。不问云何修行。直徴名而已。文有三问。第三夜神告言下授已法界。前即默授。今方言授于中二。初答名问后答发心久近。所以不答第三成菩提者有二意故。一显悲增如休舍说。二显久成示居因位故。下所救千佛尚已久成。况能救耶。前中二。先标名。谓现身广化。令生诸善究竟得佛。故名为根。后我以成就下。显其业用。谓契理之用故用而无涯。动寂无二。于中三。初明内契理事。二而恒下明大用无涯。略显九十八种色身。并初后标结即为百身。起信等论。明八地当色自在地故。此广辨色身种种。约其类别非一。约一类而多余可思准。三念念中现下总结深广。于中四。一结所作之业。二善男子当知下结能现所因。三善男子我入下双结寂用无碍。四一一身下结成深广。第二善男子如汝所问下。答发心久近中二。初叹深许说。后正答所问。前中三。初牒问许说二善男子菩萨智轮下叹法甚深三佛子菩萨智轮虽复下。结承力说。二中先法说后喻明。今初先标后释。释中先正释本性约理。离分别约智。超障约所断后随所应下释妨。既无长短。今说长短者为利生故。欲长则长显法根深。欲短便短显法超胜。后喻显有五。一皎日随时喻。谓日体恒明映山出没。智无三世心障见殊。二日轮现影喻。谓白日无来随处隐显。智轮常寂机见短长。三虚舟运物喻。喻菩萨无住摄生。四太虚无碍喻。喻于菩萨无功益物。五幻化无真喻。喻即用而寂。然上诸夜神叹深。皆仿斯法喻。三结承力为说可知。二佛子乃往下正答所问。先长行后偈颂。前中三。初善光劫中行因得法。次日光劫内供佛修行。后总结时处。初中二。先明最初佛所修证。后转生值佛修行。前中三。初古佛出兴。二是时国王下先王治化。囹圄者周之狱名。三王有太子下夜神修因。于中有三。初明在家本事。二结会古今。三出家得法。今初有十一悲救罪人。正答发心之始。榜笞捶击也。膑谓刖足之流。二臣议非理。三请代囚命。四臣执令诛。言宝祚者祚位也。易云圣人之大宝曰位。五王后哀祈。六王夺子志。七太子确救。八母请修因。九正设施场。十经半月下如来亲救于中六。一就戮时临。二时法轮下如来降德。三尔时太子下敬申礼请。四以佛神下就座谈经。言普照因轮者。谓令知善恶各自有因。罪人恶因所招。太子善因当满故。五时彼会下广益当机。六善伏下太子得法。二善男子尔时太子下。结会古今分四。初结自身正酬发心之问。二结大臣。三结狱囚。四结王属。并文处可知。萨遮有也尼干不系也。裸形自饿不系衣食故。三佛子我于尔时下。明出家得法。各言百万。义当彼时已得四地。二佛子我于尔时命终下。明转生值佛修行。略列八佛通结一万。第二次复有劫下。明日光劫中。值佛修行。中三。初总标举。次最初下别列十佛。后于彼劫下总结得法。第三如于此劫下。总结时处修行得法。第二偈颂中有三十四颂分四。初一颂承力许说。次二颂古佛出兴。次一偈半先王治化。余颂夜神修因。于中四。初九偈半颂在家本事。次一偈颂出家得法。三有二偈颂一万佛。四次于佛刹下有十七偈。颂总结时处得法。于中三。初一略标。次三总会古今。后十三偈。重颂末后得法深广。四谦己推胜。第五指示后友岚毗尼林此云乐胜圆光。昔有天女下生此处。因以为名。表九地总持光明无不照故。友名妙德圆满者。善慧无缺故。然此园在迦毗罗城东二十里。是摩耶生佛之处。又从九地当得受职。是故今问生如来家(已下入第七十四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八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九岚毗尼林神寄善慧地。初二可知。第三彼神答下授已法界。于中四。一显法义。二立法名。三明业用。四辨根本。初中二。先长行后偈颂。前中四。一标数叹胜。二徴数列名。三依名释义。四结叹胜益。初中生如来家。即正酬其问。第二何等为十下徴数列名。此十通于六位。一当十信。二即十住。三通行向。四是初地。五从二至七。以是功用边故。六七皆八地。然六即自分。七即胜进得劝之后。八即九地。九当十地。十即等觉入如来地。然依行布竖配定。然若约圆融。初后通用故云成就。此法则生如来家。若定须具十方得生家。何以文中。第二第六皆有生家。第十复言于三世佛所已受灌顶。故知须竖约证分异。若定竖者。则违具十则生之言。是知须横约圆融修观。第三善男子云何名下依名释义。一中即信发心故。贤首品云。常欲利乐诸群生。庄严国土供养佛故。故文云始集善根。二中初住发心。文具三心。生如来家亦初住生家。三中十句。一观法门海标十行。二向一切智标回向。以行愿相资故合为一。余八通行向。四中契理断障名深净心。即净心地已证理故。坚如金刚已得离生道故。舍诸有趣已破二障碍山故。为物依处。五中证如起行为平等光明。戒忍进等为次五地。得无碍下即是七地。七地得无生忍光明故。入一切真实法六中以得无生忍契同法性。为生佛家。愿度增上善根一体。惑等不动为白净法。七中因佛劝起能顿修行。名佛力光明。无功用修故无疲厌等。八中从第八地入第九地。故云住童真位。观一切智智门。即法师之德故。于三性等皆如实知即事知理之如实故。于有差别境入无差别定。即理穷事之如实故。于无差别法现有差别智。余可准思。九中以佛庄严而庄严。故名普庄严。已得离垢等诸三昧故。虽复常用而常在三昧。十中约其自分为此菩萨。约其胜进名入佛地。已受职位云受灌顶。智齐佛境云知一切。如十定品辨。第四佛子若菩萨下。结叹胜益可知。二重颂中十偈如次颂前十法。第二善男子菩萨具此下。立法名中先牒前所明。后我从无量下指前立目。机感便现无所拥碍名自在受生。通能所现。第三善财白言下明法门业用。于中先问后答。答中知见此境即是业用。于中二。先明依愿受生。后经于百年下如昔愿睹。于中四。初睹降神瑞相。二善男子摩耶下见出城现光。三摩耶夫人于毕洛叉下。睹将生神变。于中二。先标徴。毕洛叉者此云高显。后别显十变。一集众息苦。二卷舒无碍。三毛现佛因。四现佛本事。五现行所依身。六遍现舍行。七现古佛受生园林。八现今佛所处宫殿。九出菩萨同类。十地现莲华将承至圣。四善男子岚毗尼下正睹诞生。于中三。初睹外相有四种相。释通事理。约事谓一回耀挺特故。二高显邕容故。三威光赫奕故。四分明可睹故。约理则一依性空无住现故。二依涅槃山无心出故。三大慈云中现无住之化身故。四为破众生生死无明之大闇故。二菩萨尔时下了其内德。三当我见佛下。结其周遍。则横竖无穷。第四时善财童子白彼神下。显法根源。先问后答。答中先长行中六。一古世佛兴。二其四天下显昔父母。三其喜光下攀树诞生。四时有下观佛得法。五善男子下结会古今。不结父母者。意明即净饭摩耶。佛即今佛故。六我从是下显用周遍。后偈颂中二十三颂分四。初一诫听许说。次九最初修证。次十二偈历事增修。末偈结叹无尽。第五指示后友中。言瞿波者。此云守护大地。在家为父母守护太子。储备守护国地。既为其妃依主得名。表十地既圆故无地不护。然太子有三夫人。一名瞿波。次名耶输陀罗。三名摩奴舍。今因位之极故取。其第一法喜已满故。寄之昔妃。此位亲能得佛。故在生佛之城矣(已下入第七十五经)第十释女瞿波寄法云地。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初依前修证。后渐次下趣求后友。于中四。一趣求诣处。二其中有神下伴友迎赞。三善财童子言下善财印述。四尔时善财下神敬增深。二中四。一赞行究竟。二我观仁者修诸下。赞精进得果。三我观仁者勇猛下。赞精进得法。四何以下以理释成。三善财印述中二。初印受所说。后圣者我愿下述自所作。于中二。先明四等摄生。后明万德益物。前中有四。谓法喻合释。法有慈悲合中兼喜。释中不贪兼明有舍。于中先徴后释。释中先总明。后不贪生死下别显。于中先明不自为。后但见众生下明其所为。二圣者菩萨摩诃萨下。明万德益物。于中二。初有十六句。别约喻显为物归趣。后圣者菩萨如是下结成益物。四神敬增深者。以闻上法故。文中三。初长行申供。次以偈赞德。十偈分二。初三叹下益众生行。后七叹上求无碍行。后尔时下以身随逐爱重情深故。第二尔时善财童子下。见敬咨问。先见次敬后问。前中二。先入堂推求已见依报。此文亦可属前。二见在堂内下见其正报。初见主。后八万下见伴。广叹伴从胜德主德。固已绝言。二尔时善财下设敬。三作如是言下咨问。于中先自陈发心。后而未知下正问。有十一句。问悲智逆顺权实寂用无碍。双行之行。前十句摄为五对。一过凡越小对。二离果超因对。三现生示色对。四极相穷说对。五下化上供对。十一总显诸善真俗双行。第三时瞿波女下示已法界。于中四。一法义二法名。三法用四法根。前中先长行。后偈颂前中亦二。先赞诫许说后善男子下正显法义。于中二。先明帝网智光行。谓依此十则照重重无尽法故。有标释结可知。后佛子若菩萨下承事善友行。前明依法此辨依人。法假人弘故。由得此出无尽法。亦是广前初一。亦有标释结。后偈颂中有十二偈分二。前十偈如次颂前十帝网行。然前长行但名帝网光明行。则十法通称。今偈中初二取前总名。后之八行。各别立称。则知十名一一通其十行。重重无碍方受帝网之名。叉须得斯偈意方了前名。后二偈颂前事友十法后二。以后二相隐故。余略不颂第二时释迦下立法名。谓一切菩萨普贤三昧深广如海。如法界。故深如众生名故广。以殊妙智念念观察故立此名。第三善财言大圣下。明法门业用中。先问后答。答中二。先显广知。后释知所以。前中三。初知娑婆世界。次类知刹海。后别显毗卢因果。前中二。先知刹尘劫事。后善男子此娑婆下。类尽未来前中亦二。一知世间善恶因果。不善根所摄善根者。如瞋心持戒等。下句类知。二又彼劫下知出世因果。于中亦二。先知佛因果。后亦知彼佛众下知佛众会。于中有三。初知声闻。二知缘觉三知菩萨。及后类尽未来。文并可知。第二如知娑婆下。类知刹海于中二。先通显知多。后别显所知相状。今初有六重类知后后广于前前。初二皆全刹摄多刹。而初但摄同类刹故云尘数。二即异类刹故云一切。一切种类故。三即尘中摄刹故。细于前。四即十三佛刹尘数围绕界。及广大眷属世界。故云娑婆世界外等。五即普照十方炽然宝光明刹种所摄刹。通二十重。六即全莲华藏世界海。后所谓下别显所知相状有十种。一广博即所依种。二安立即因缘或所依住。三即轮围。四即其中场地。五体类各殊。六转者有二义。一如轮侧转形故。故世界成就品云。或有世界随轮转。二即劫转变故七所依莲华。八即其中须弥九随缘立称。十即结果属因谓华藏世界海。是佛本愿所严故云由力。第三亦念如来下别显毗卢因果。于中二。先明因。然有二义。一者成上上。但总云本愿力故。今别显成刹之因。二者顺从亦通正报之因。后得于如来下显果可知。第二何以故下释知所以。第四善财白言下显法根源。先问后答。问中虽但问得法久近。而义已含修行久近。得此法门故。答中分四。一明最初佛所发心修行。二于中间多佛修行。三正明得法之时。四多劫修莹此法。初中分二。初正显本缘。二结会古今。前中分十。一王都时处。二太子超伦。于中先具相后游观。三宝女求归。于中分四。一具德端严。二见其下白母求事。三彼香牙下梦睹佛兴。四时妙德下自陈心。总有十偈。前三自述德堪。后七赞彼求纳。四太子审问。有十二偈分三。初二问其属缘。次三审其内过。后七邀其进善五女母代答。明有德无过。亦不属缘故应纳受。三十一颂分六。初十一偈总显报胜。次三偈别赞端严。三有三偈明其绝伦。四有五偈伎能内满。五有八偈离非具德。末后一偈结赞所宜。六太子重邀。谓若不障道当随汝意。于中先长行分二。初自述行深。后当于尔下恐其为障。后偈颂十偈分三。初六偈颂其行深。次二颂半邀其莫障后一偈半结令审思七女敬顺从。有十四偈分三。初三忘苦眷德。次六希同胜行。即正是发菩提心。后五劝诣如来。八太子摄受由敬佛心欢故。九母陈庆遂故。重赞女德。十偈分四。初一标其遂志。次二德行悬同次四身语超伦。后三内心蕴德。十正共修行。亦分十段一诣佛供养。二时佛下闻经得法。三时彼太子下辞归白父。四尔时大王下王审庆闻。五作是念下禅位往观。六尔时下闻经得法。七其众会人下兼益时会。八时佛下佛重现通。九时彼父王下。父王出家修证法门。十尔时太子下。太子绍位弘通大化。第二佛子于汝意下。结会古今。第二彼佛灭后下。见中间多佛略列四十。第三其最后佛下。正明得法之时。最后者。即六十亿那由他之后耳。第四佛子我得此下。明多劫修莹于中二。一于一刹尘劫修行。于中亦二。先多劫修行。未穷菩萨之境。后佛子若有下。明菩萨难遇见者不空。二佛子我见下于百刹尘劫修行。于中亦二。初多劫修证未知菩萨解脱。后何以下释不知所由释中亦二。先总显深广。谓所以不知者。以称事理之无边等诸佛之境界故。斯则等觉菩萨解脱。十地不知故名普贤解脱。后佛子我于佛刹下。别显深广难知之相。谓一毛即不可穷。况多毛多身广大之用。以是无尽无边之法门故。于中五。一毛中见器世间。二见智正觉世间。三见众生世间。四见菩萨修行。五佛子我于下总结不穷深广。第五指示后友分二。先指后位。如后当释。后颂前法临行再述故。三十一偈分三。初一总显菩萨益生。超颂前见者不空。生下女人染心之益。次十五偈明远劫前事。长行所无。长行语真净发心。但论德女。今则收其杂善故叙远缘以粗况妙。后十五偈正颂长行德女因缘。第六礼辞可知。上寄位修行相竟(已下入第七十六经)自下大文第二从摩耶下。有十一人。明会缘入实相。谓会前诸位差别之缘。令归一实法界生于佛果。如摩耶生佛故次明之。然人虽十一约法唯九。约会为十。初一为总余九为别故。摩耶得智幻法门。末后亦得幻住。始终相会该于中间。总别圆融归实无二。故摩耶既会缘入实。何得更须十人。岂不向言总别相会。非别无以成总故。又显是所会之缘。语十表其无尽。无尽之缘。皆成摩耶之实德故。又此一相义当等觉。等觉方能亲生佛故。等觉却入重玄门中故。有十人多明入俗。初天主光且须正念无失。次可为世师。遍穷众艺字智之门。无依无尽无著清净。清净则净智发光。发光则智相无尽。无尽则诚愿不违。方能还归幻住故。虽十一不失入实之言。始末皆幻方知诸缘体虚即实。今初总中文亦具六。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初将诣观成。后胜缘引导。前中三。初标将诣观成。次作如是下别明观念。后如是之人下思欲亲承。今初摩耶昔云天后。天后能生佛故。权教中说生佛七日命终生天。而晋经指在迦毗罗城。则显常不灭矣。又上云此世界者。亦表即佛境界故。得观佛境智。然说摩耶或云是实非化。或云是化非实。或云亦化亦实。或云非化非实皆带方便。约此宗说。即法界实德人法圆融。二别明观念中。初总念胜德已能闇合愿智幻门。后随意生下。别念一十七身唯普眼见。冥契下文天后所现。三思欲亲承可知。二作是念已下胜缘引导中三。初城神显教修心。次身众神密加授法。三法堂罗刹教求友之方。初中有三。初以华散。二作如是下。正以言教城神令护心城。是知无有一事非法门矣。心名城者。中有正觉法王万德所聚故。有三十门分三。初有十二门明十度行。初后合二。中八各一次扶助成十一句。即初地净治地法十种胜行。文少不次而数全足。一信二慈。三坚固四悲。五舍六七皆惭愧。谓不容恶故。八无疲厌九如说行。十知诸经论。十一即成就世智故。能普晓众生。后住持下七句福智圆满。初二是福。后五是智。智中前三权。后二实。三佛子菩萨下结赞徴释。第二身众神密加授法中三。初赞友令欣。次从其耳下放光加被。后善财即得下善财获益所谓十眼言不思议身者。十身无碍故。佛平等者佛佛同故。故异于前。但明法身余可思之。第三时有守护下教求友之方。于中三。初教次问后答。初中二。先教十法增其智。后示三昧息其乱。各有标释结。今初释中有十一心。一直二悲。三智四进。五信六深。七慈八净。九益十巧。十一常。后示三昧释中。于境不舍离等者。凡夫染境二乘舍境。权教纵观空有互陈并为缺减。若圆修者触目对境穷尽法源。不取不舍故。央掘经云。摩诃衍者。所谓彼眼根于诸如来常了了分明。见具足无减修等。又云所谓眼入处。于诸如来。常明见来入门具足无减修等。余可知。结中处处遇友者。既定慧双游无境不契。并为道品。则真友悬通能如是行。为护正法堂也二说是语时下问。三罗刹下答有四法。一以友无不在故。二以法为体故。三身同友遍故。四智与境合故。如梦如影。又前三即离境界相。四则离心缘相。求善友者幸思此言。第二尔时善财受行下见敬咨问。先见次敬后问。初中先睹依后见正。今初先受行其教蹑前起后。近蹑罗刹之言。远通前三胜友。以前二神并未有答故。即由前三位调练故。得睹斯胜报。后即时下正明所见。于中三。初明莲华所证法界。自性无染故曰莲华。无明既开不离心内如从地涌。亦表性净万行之四从法性地而出现故。此即十定中普贤之华也。二于其台下明台上楼观。谓能证权实二智。依于所证而重现故。智包无外云普纳十方。总摄五位自分胜进。故云千柱行列。其一一事皆有所表。恐厌繁文。三其楼观下。明楼中宝座即智体自空。故云楼中有座。空具性德故广显庄严。二尔时善财下见友正报。于中二先结前标后。前但明主座。今双结主伴。后所谓下别显身云。于中亦二。先明身相。后显身业。前中亦二。先明万类难思身。后明一类超胜身。前中亦二。先显别相。后明通体。今初有四十身。于中或唯约事。如普遍色身。或唯约理。如十二十三不生不灭身。以本无生起灭亦不为灭故。或事理交彻。如第三十二三十五无生不生色身。以事显理故。于中无生。则约自愿所成。无别有生。不生则随他而现。生即不生。余可思准。后如是身者下明其通体。谓离有取蕴故。二尔时善财下。明一类超胜身。约唯女故。二现如是等下明身业中二。初总标。后行于平等下别显亦二。先明十度行。唯精进在于忍前。余皆如次。谓初明檀。次出生下戒。戒能生长故。三修习下进。四观察下忍。五具众下定。六恒转下般若。七见诸如来下方便。八成就大愿下愿。九心恒遍入下力。十得佛智光下智。后修习一切如来下明二严行。未为佛母者是其本行故。第二尔时善财下。设敬自道已深故。现身等彼。上二并是住体遍应。第三白言大圣下咨问所以。叙文殊等者。若约等觉则因位极故。若约会缘。从初发心一一善友皆是所会之缘。同入比故。第三答言佛子下示已法界。于中三。初明体二业用三根源。今初大有二义。一愿大。愿为一切诸佛母故。二智大。智亦二义。一权智即能起大愿。能成幻事。二实智即是般若。生佛真身。幻亦二义。一愿智体虚当相名幻故。上文云。幻智即是菩萨。菩萨即是幻智故。能无不为。二者即智所作生佛之义。谓于己身不坏小而广容。若于佛身无生起而现起。又愿收普贤智收文殊。皆入大幻同为般若。亦名佛母。二是故常为下业用中二。先总。后佛子如我下别。于中有四。一为现在遮那母。二善男子如今下。为过去诸佛母。三如此世界下为贤劫千佛母。义通三世。四如于此三千下。结通横竖无穷。初中二。先标为刹海舍那母。后又善男子下别显生佛之相。于中四。第一毛光为先相。于中五。一光入身。二光现变。三见八相。四现因果。五令身难思。谓不大而容十方故。第二尔时菩萨下。正明自在入胎。于中亦五。一眷属翼从。二菩萨现通。三光明息苦。四现变入胎。五入已游步。第三又念念中下腹包众海难思。第四善男子如此下。举此类于百亿。本来无二者称一性故。非一处住者体周遍故。非多处住者不如事故。又上句不坏多故。下句不坏一故。又上句理如事故。下句事如理故。又一与多相即入故。此并释中智幻之义下。二三四段文并可知。第三尔时善财下辨法根源。先问后答。答中六。一轮王久远。言非后身菩萨所知者。显唯佛知非但久远。亦显时无时相佛智契故。二彼王城下有佛魔来。三圣帝助降。表智王助体本觉现故。此时已得菩萨神通。明今始成非实始也。四场神兴愿智假慈兴故。神生子想。五结会古今。六为母普周前来为生时之母。即是愿母。此明为成道时母即智母矣。脐中放光者。生长同气之所表。佛佛皆从无二理生故。后三段可知。第二遂往天宫下十友别明会缘。然位德已极托迹凡流。深悲接生不标神异。但以法利人。又显求者道深。或但示法门之名。则悬领旨趣。第一天主光即幻智念力。善友言天主光者。谓悲智胜用光净自在。破闇义故。父名正念者。此由定发。故故法门名无碍清净念初一句即依教趣求。第二见彼下。见敬咨问。第三天女答。下示已法门于中二。先标名。谓以一念无碍智普观三世。无不明现而无去来今。为无碍念不杂异念。为清净念。念佛功德有益悲智。故曰庄严。后善男子下明业用。于中三。一念最初一劫。二又忆下中间诸劫。三善男子如是忆下总结多劫。非唯忆念。亦于彼多劫多佛闻持此门。余并可知。下诸善友六段之文。多有不具皆可思准。第二童子师遍友幻智师范。善知识谓为童蒙师。遍与众生为善友故。居迦毗罗黄色城者。中道轨物故。不得法者略有四义。一与众艺法门同故。二法有所付显流通故。三表一切法门体无二故。四表无所得方为得故。第三善知众艺幻智字母善知识中。初二可知第三时彼童子下。授已法门中二。初标名体。谓以无碍智穷世间之伎艺故。二我怛下显其业用。字母为众艺之胜书说之本。故偏明之。有标列结。列有四十二门。皆言般若波罗蜜门者。从字入于无相智故。字义为门故。毗卢遮那经中皆言不可得。智无所得即般若故。又文殊五字经云。受持此陀罗尼。即入一切法平等。速得成就摩诃般若。才诵一遍如持一切八万四千修多罗藏。然初五字若准阿目佉三藏。即全是文殊真言。若准今本。而第二一字不同。今依彼经释之。一阿者是无生义。以无生之理。统该万法故。经云。无差别境而菩萨得此无生。则能达诸法空断一切障。故云威力。二多者。彼经第二当啰字。是清净无染离尘垢义。今云多者。毗卢遮那经。释多云如如解脱。金刚顶。云如如不可得故。谓如即无边差别故。如不可得。此顺多字义。应是译人之误。啰多二字字形相近。声相滥故。若顺无尘垢释。以无边之门。方净尘垢。三波者。五字经云。亦无第一义谛。诸法平等。谓真俗双亡是真法界。诸法皆等即是普照。四者者。诸法无有诸行。谓诸行既空故。遍摧差别。五那者。诸法无有性相。言说文字皆不可得。谓性相双亡故无所依。能所诠亡是谓无上。又云。以那字无性相故。者字无有诸行。者字无有诸行故。跛字无第一义。跛字无第一义故啰字无尘垢义。以啰字无尘垢义故。阿字法本不生。以阿字法本不生。故。那字无有性相。汝知是要。当观是心本来清净无染无著。离我我所分别之相。遮那经中字义与此无殊。下多依彼经。及阿目佉所译。而梵音轻重有殊释义无别。六逻字悟一切法离世间故。爱支因缘永不现故。离世故无依。爱不现故无垢。七拖字。悟一切法调伏寂静。真如平等无分别故。方为不退转方便。八婆字悟一切法离缚解故。方入金刚场。九茶字。悟一切法离热矫秽得清凉故。是普摧义。十沙字。悟一切法无挂碍故。如海含像。嚩字悟一切法言语道断故。能遍安住。哆字。悟一切法真不动故。不动则圆满发光。也字。悟如实不生故。则诸乘差别积聚皆不可得。瑟吒字。悟一切法制伏任持相不可得故。普光明即能制伏。任持烦恼即所制伏。息即伏义。迦字。悟作者不可得则作业如云。皆无差别。娑上字即时平等性。么字。即我所执性。我慢高举若众峰齐峙。我慢则生死长流湍驰奔激。伽字即一切法行取性。他字。即是处所性。社字即能所生起。锁字即安隐性。拖字。即能持界性。奢字即寂静性。佉字即如虚空性。叉字即尽性。娑多字即任持处非处令不动性。惑障为非处。开净光明为其处。坏字即能所知性。曷攞多字即执着义性。执着为生死境。义即智慧轮。婆字即可破坏性。圆满之言。不空译为道场。然此婆字宜蒲饿反。诸本多云蒲我。则与第八不殊。车字即欲乐覆性。娑么字即可忆念性。诃婆字即可呼召性。无缘召令有缘故。縒字即勇健性。伽字即厚平等性。吒字即积集性。拏字即离诸諠诤。无往无来行住坐卧。谓以常观字轮故。娑颇字即遍满果报。娑迦字即积聚蕴性。也娑字即衰老性相。室者字。即聚集足迹。谓聚集即一切众生。法雷即是足迹。侘字即相驱迫性。谓无我晓之。即为驱迫。陀字即究竟处。所谓此究竟处含藏一切法轮。然新译乃是茶字。去声引之。上来从娑上字来。皆上有悟一切法。下有不可得言。今并略之。若具皆如瑟吒字耳。其中难者已释。余以经疏相对文并可知。更有对会及修观仪所得功德。并别章具也。结云四十二门者。谓表四十二位故。故智论中诸位圆融。明初阿具后诸字。第四谦推中。推胜即就其所知众艺。寄胜推之不舍世俗。皆与实相不相违背。会同般若之门。五指后中。婆怛那者此云增益。以无尽三昧能出生故。友名贤胜者。贤犹直善。无依道场直善之最故。第四贤胜优婆夷。幻智无依善友。初二可知。三贤胜答下授已法门中二。初得解脱。后得三昧。今初直就经文。内外无依即是道场。贤首云。梵名那阿赖耶曼茶罗。那者。此云无也不也。阿赖耶云依处也依止也。曼茶罗云道场也。圆场也。谓无阿赖耶染分依处。而有净分圆场。出生胜德不可穷尽。即转依究竟显德无尽故也。下二句即二利之用。后得三昧先名。后非彼下用即为释名。于中初拣滥。后以能下显是。谓体则双超尽及无尽。但从用出生说无尽耳。然则二门相成无依道场。即空如来藏。无尽三昧即是不空。要心无依契于本空方见不空具性功德故云出生。智性眼等息妄显出故曰出生。出非本无犹称智性。指后云沃田者。是南天竺近水沃润故。显无念定水能滋长故。长者名坚固解脱者。无著清净惑不能坏。即解脱故。第五坚固长者。幻智无著善友。示法门中先显名。无著约境。离所知故。无念约心。心体离念故无烦恼。二障永尽是曰清净。净则能严法身。后我自得下彰用。既二障不生则无爱见故。无求求法无厌无休。第六妙月长者。幻智智光善友。真智廓妄名为净智。后智照法名为智光。能净能光若秋空满月。故名妙月。第七无胜军长者。幻智无尽相善友。法门之名。即所成德相无穷尽故。我以证下以用释名。得无尽藏谓闻诸妙法。又诸心境无非佛法故。若佛若法皆无有尽。既见佛得法无尽故。无能胜众德所聚。从喻如军。亦能普胜诸魔军故。皆从体出故。城名出生。第八最寂静婆罗门幻智诚愿语善友。授法中先标名。有二义故。一始终无妄故。如从初发心立弘誓言。必如言行不乖先语故。二者随行不虚故。如忍辱仙人言我不瞋令身还复。后过去下以用释名。即如次释前二义。虚诳言息故云寂静。寂静即为净行。言行君子之枢机。苟能诚实斯则可法。故城名为法。指后云妙意华门者。妙意华者即苏满那华。其城门侧有之故。亦在南天当受其训。得求友之妙意胜因之华故。童子表于净智。智则万德由生。童女表于净悲。悲为众德之本。以悲智相导故。二人同会。会缘之终此二满故。将见慈氏绍佛位故(已下入第七十七经)。第九德生有德幻智归幻门善友。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见德生下见敬咨问。第三时童子下示己法门。于中二初标名后业用。今初谓能所境智染净之法。皆从缘起无定性故。如幻而住。二得此解脱下明业用中二。初别明后结叹今初有十种幻。皆上句标幻。下句以缘生释成。十中初一为总。缘生世界并通染净。刹海亦名世界故。余九为别。初五约染分依他。如幻缘生故。一约有情苦果。从业惑集生。二约十二因缘顺观即世间故。次第相由故云展转。三就五类法中但除无为。故云一切。以无为无有起。非幻缘生故。异熟识等。从无始恶习内执为我。四惑相应故云我见等。及外取妄境。云种种幻缘故。感心等悉皆如幻。四五二句别明不相应行。四即是时。谓依行相续不断分位。建立为时。所依行空时何所立。妄计有体是颠倒智。五即无常生老等。谓依生已坏灭分位。建立无常等皆妄分别有。次一切国土义通染净众生。染土多从三倒所生。以不了唯心妄取境界故。上云一切国土但想所持。既有妄想故心见皆倒。言无明所现亦通净刹。谓登地已上无明未尽。所见国土种种不同。既云无明则拣非佛土。后三种但约净分依他。从缘如幻可以意得后善男子下结叹。言自性不思议者。幻法非有体不实故。非无相非无故。非一性相异故。非异无二体故。空有相即一异两亡。既离二边亦忘中道。由斯交彻故。能一中现多多皆即一。重重无碍为不思议。故推胜云善入无边诸事幻网。第四善男子我等下谦己推胜。第五时童子下指示后友。于中二。初以力冥加。后而告下以言显示。于中三。初指处。二示人。三教问。今初国名海岸者。南海北岸。一生菩萨临智海故。园名大庄严。因圆万行而严果故。又生死园苑以万行树林严自果故。广大楼阁等者。约事则其中广博同虚空故。有多光明能遍照故。阿僧祇等宝所严故。蕴多楼阁包多事故。约法则二智相依缘起相由。故云楼阁。智即法界是为广大。名毗卢等顺成上义。二智光明遍照事理故。智能包含万德。即庄严藏。华严万行不离此故。上约其果。从菩萨下出因。善根果报约其宿因。是彼善根之果报故。念力愿力等约其现缘。后住不思议下现依所为。二弥勒菩萨下示人。先正示。后为欲下显住因。弥勒梵音具云迷帝隶。此云慈。是其姓也。然有三缘。一由本愿。过去值大慈如来因立大愿。愿得斯号故。二由此得慈心三昧故。三由母怀时有慈心故。如满慈子名阿逸多。此云无胜。以生具相好胜德无过故。今以姓而呼但云慈氏。慈依智住故曰处中。悲智双游皆为利物。故云为欲等。三汝诣彼下教问中二。先正教。兴十问者。表无尽故。后何以下释广问所由。先徴后释。徴意云。何以要须广问释有二意。一所求德广能具说故。后善男子汝不应下。能求大心。法应尔故。前中二。初通显弥勒德圆位满。后善男子彼善知识下别显是其真善友故。设若德满非已有缘亦难求故。二明能求大心法应尔故者。即广诫劝。于中二。先诫劝求法。后诫劝事友。前中二。先标不应。诫其去劣。后何以下。释所应作令其广修。文中先徴后释。释中亦二。先别明应修。后善男子举要下。结略显广。前中有九十八门。分为十段。一上求菩提行。二应化下下救众生行。三应断下自断惑障行。四应令无量众生下。劝物出离行五。应消灭下净自根欲行。除三不善根。则成三善根等故。六应生净信下。力用自在行。七应分别下摄法治惑行。八应严办下供佛摄生行。九应修总持下。悲愿深广行。十应入差别心下证入圆满行。二结略显广者。谓别陈难具故。第二善男子汝求下。诫劝事友中三。初诫次劝。后双结二门。今初分二。先正诫其离过。后何以故下举益释成今初。言见随烦恼行勿嫌怪者善友有二。一实二权。权能行于非道。内外生熟善巧难知。故不应嫌。实中复二。一行二解。今但求解不应观行故。如智论五十说。亦如有目跛人犹能示道。二举益释成中有二。初明善友能示行故。二明善友为外护故。今初先徴意云。但起广心足成大道。何以要令事友诫离过耶。释云。法假人弘。不因善友何能闻诸妙行。于中有三十五句。句各一行。二善男子菩萨由下。明善友能为外护。前即能生此能养育。于中二。前正明能为摄护。后何以下举因释成。于中初徴意云。善恶在己。善友何能令我不堕恶趣等耶。释意云。由友令离恶因故。因亡果丧。岂非友力。以此四十句。释上正明十五句。有通有别。通则后诸恶因。通对前果。别则各各配属。如由除诸难不退大乘。由止诸恶不犯净戒。由破无明不随恶友。下诸句或有二三对上一句。可以意得。恐繁不配。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五十九

大正藏第 35 册 No. 1735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六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善男子善知识者。如慈母下教劝。谓教其事友之方。文有四段。皆约喻显。一教念友胜德。于中先叹胜。后常当如是下结劝。二复次汝承事下。教起事友心行。有二十一句。文显。三复次汝应于自身下。身友对辨文有十句。句各四事可知。四善男子汝应发如是心下结劝成益。于中二。初正劝。后何以下举益释成。于中亦二。先正释事友之益。后复次下。重赞友为能益故宜承事。第三善男子举要下。双结诫劝二门。谓别说难穷故结广从略。于中亦二。先寄数结多。后我复略说下总收结多。既通一切何但百千。明知前云十不可说意显无尽耳。第六时善财下恋德礼辞。自下大文第三慈氏一人明摄德成因相。前既会缘入实。定堪成佛故。办一生补处成因之义。文唯五段。以补处位极显彰阙谦推故。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初标念前趣后二自忆下。别生胜念悔往修来。于中四。一观昔非以行对治。二复观此身下。观其现苦策进当善。诸修行者愿审此仿之。三作是念时下。明观念之益。益其胜观。四如是一切下结益所属。第二善财童子以如是下见敬咨问。于中二初见敬后咨问。前中亦二。先见依后见正。各有申敬。前中二。先入定申敬。后出定敬赞。前中三。初结前标后。二别显定用。三总结成益。今初。位念者标定。思察者定加行。信愿者是定因。入遍下辨定名相。二普现下别显定用。即双运定慧。于中二。一明即智定之妙用。于中先罗身云于法界。后等虚空下契法性之真源。二又决定知下明称法界之深观。于中三。初了法从缘。次离于断下智契无性。三知一切法如种生芽下会归中道。此三无碍即三观一心。今初报酬善恶故云业起。果自种生云从因起。自修成佛信为道源。感他化身敬心便现二契无性。中离颠倒见者。通三四倒。四倒谓常计无常是名颠倒。见于实理则无斯倒。若以无常为常亦非。见如实理以坏相故。自在见者。谓自在天能生万物。故知由自业故不由他。离自他见者。单执自他则乖缘起。边执见者。坚执生死等有其始末故。离有无者。从无之有名生。自有还无称灭。体无生灭何得有无。知空无生约理遣法。知不自在约缘遣法。知愿力生约因遣法。三会归中道者。然随一句皆离上诸过。今且通说。如种生芽者。从水土等缘生故非无。此如初段。缘生则无性故非有。如第二段。非有非无即是中道。如是离断常等可以思准。种芽横喻万法。如印生文即竖喻诸法。涅槃云。此阴亦灭彼阴续生。如蜡印印泥印坏文成等。自下诸句通于横竖。了世心现亦唯心观。以心为缘现而无性。即中道观。余并可知。三善财童子下总结成益。第二从地而起下出定敬赞。于中三。初以身敬绕。次作是念言下以心敬念。后偈颂中以言敬赞。二中举能住者德叹所住楼阁。初句具显故。此大楼阁之言贯通诸句。于中分十。初约境显胜。二是入一切甚深下约德显妙。三是以一劫下。约用显自在。四是于一切众生前下约行显胜。五是能住难知法下约观显深。六是住大慈悲下约对治显胜。七是虽住四禅下约止观明自在。八是虽于一切业烦恼下。约利他行显胜。九是虽行九次第定下。约护小乘行明自在。十此大楼阁下结德所住。于前九中除初二及五。余皆约权实事理双行。第三偈以言赞中。五十五偈分二。前三十四偈七言举德叹处。后二十一偈五言指处明德。前中二。初二总叹。一约行位。一约名德。余偈别约德行。于中四。初有七偈。约自利。行胜。二有十偈。叹利他行胜。三有八偈。叹功德胜。四有七偈。叹方便胜。后五言指处明德中。虽复语依意在叹正。于中六。初二下化。次二上观。三有五偈。明三昧自在。四有七偈。明智慧广深。五有一偈。显其平等。六有四偈。结德申敬求哀请加。第二尔时下见正报中二。一见二敬。见中二。先翘心愿睹。后乃见下正睹慈尊。言别处来者。摄化就机故。还来归本故。亦显慈氏应念而至。不着处故。第二善财见已下明设敬仪。于中五。一身心敬礼。二时弥勒下赞德记别。三尔时弥勒下重申敬仪。四时弥勒下再赞再记。五时善财下庆遇念恩。二中有二。先长行。指示者令众同睹仿而行故。后偈正赞有百一十三颂分三。初一指众总叹。末后一偈略示后友。中间诸偈别叹胜德。于中三。初二十二偈直对善财叹。于中亦三。初九赞德善来。次二明来因缘。以外由善友内具德行故。后十一偈明来所为。二汝等观下二十六偈。对众令劝赞。于中五。初四总赞。次四赞其即智之悲。次七叹即悲之智。尔焰者此云所知。入大乘论云。尔焰地者。是第十地。此约尽断十种所知障故。次六偈总叹诸德。后五偈赞妙果当成。三汝行下重对善财赞。于中分五。初二十六偈叹其当果德。初二总余皆别。二汝于下七偈双叹当现德。三诸根下八偈赞其遇友德四有五偈叹速成位行德。五有十七偈。总明诸德结叹令欣。第三重申敬仪中三。初辨敬因闻赞德故。次善财闻下身心悲敬。后以文殊下华供展诚。言文殊心念力者。表由信智故。华因德立璎珞行成。云盈手者。信智满故。散弥勒者。摄成因故。办当果故。第四再赞再记。第五庆遇念恩。文并可知(已下入第七十八经)第二尔时善财童子合掌下。咨问中二。先自陈发心。后而我未知下正问法要。于中三。初标所问次大圣一切如来下。叹慈氏有能答之德。即以此德亦为问端。初总后别。别有五十句。皆因圆果满德。三大圣菩萨下结问请说。兼显问意。第三尔时弥勒菩萨下。称叹授法。于中二。先称叹。后授法前中二。先为大众赞叹善财。即是叹人。后为善财赞菩提心。即是赞法。前中亦二。先指人示众。后诸仁者此长者子下正赞其德。于中四。一明求友精勤。二明所乘广大。三明具德无缺。四明速证超权。初中二。先总显精勤。后诸仁者下别示精勤之相。谓一时之勤犹未可叹。自始暨末一念无懈。故为可称。言一百一十善知识者。古有多释。一云理应具有。但文脱漏贤首云。前后诸友总五十四位。分出德生有德为二。则五十五人。各有自分胜进故有一百一十。若依此解则违此已言。既云经百一十已方至弥勒。弥勒等三。非百一十之数明矣。有云。减数十耳。实唯一百八人。谓此前除遍友。但五十一人。各具主伴成百二人遍友指示众艺。虽非主友而是伴友。为一百三。更加无厌足王处。空天瞿波处。无忧德神摩耶处。莲华法德身众神。及妙华光明神。守护法堂善眼罗刹。合前总有百八。以空天等相问答故。得在友数。非前主友称名指示故。非主友但名伴友。若尔则违下余城之言下自释云。前至童子童女。已经一百一十。今更后文殊所故云余也。谓若此为百八。加于慈氏尚始百九。并后文殊方正一十。何有余耶。若会通者三释皆得一种。取前更加不动处觉悟菩萨如来使天。足成一百一十。则余义亦成。以彼二圣亦教善财。故得为伴友其余己之言。但是译者之意故。晋经无有已字则通取前后。于义无妨然下复云百一十城。又云过百一十由旬。皆言百一十者。有所表故。谓除佛位取其证入十地等觉为百一十。一中具十故。亦显位位十十相融。设有三贤亦唯具十。若合等觉属十地胜进。则开十信为一故。进退行布及与圆融。皆顺百一十言。何必克定前后。第二诸仁者此长者子甚为难有下。明所乘广大。于中三。初总叹希奇。二如是之人下别明难遇。于中二。先标举。后何以下徴释。释意云。悲济深广故。即开前总中救护众生。于中二。先明总护一切。后为被四流下约类别明。汩者流急之貌。言界城者。即十八界。一一根境识中别别解脱故。言界地者。即地等四界六处空聚痴闇无人。不以智光引之。必为尘贼所劫。三诸仁者此长者子恒以下。总结所作。第三诸仁者若有众生下。明具德无缺。有十三句。有一在已已为希有。况有二三乃至全具。故云展转难有。又复后后难于前前。故云展转。第四诸仁者余诸下。明速证超权。以依实教修行故。谓即凡身一生亦解行生故。千年之鸟不及朝生之凤。普贤生位互融摄故。依实修者。悉皆能尔。胡不勉旃。文有十句。初二总明具诸位行。三入十住。四五入十行。六入回向。又上四句亦皆十地行。又上四义义含通别。下四句通诸地位。第二尔时弥勒下为善财叹菩提心。文分二别。初结前生后。后告善财下正叹。于中四。初标叹发心。二汝获善利下叹其发心之器成益。三何以下广举菩提心德释成四善男子菩提心者成就如是下。结释所属前二可知。三中先徴意云。所以叹善哉获善利者何耶。释意云。菩提心具德故。文有二百二十一句皆通三种发心。顿具诸位功德。且分为二。初一百一十八句明菩提心。遍该诸地。后得无畏药下一百三句。明菩提心顿具诸位功德。又前多明信成就。及解行发心。后段多明证位发心。故文多云得。又前段明菩提心殊胜功德。高齐佛果。后段喻菩提心自在功德。广多无量今初段中分二。先别明。后总结前中文通横竖。横则一一发心。皆具诸句之德。竖则别配诸位发心。以从菩萨种性至于究竟。不出三种发心故。光统配十二住。初三句即种性住。故云如种如田地。皆是种生之义。二如净水下六句。明胜解行住中之益。三净目下十六句。极喜增上住。皆初地中义故。四如大海下七句戒增上住。五调慧象下十句。增上心住。六善见药下十句。觉分相应增上慧住。中云毗笈摩者。此云普去。七如意珠下十句。诸谛相应增上住。八利刀下十句。明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住。九卧具下十句。明无相有功用住。十命根下十句。明无相无功用住。十一好种性下十句。明无碍解住。言寿行者。梵本云则为磁石。不吸声闻解脱果故。十二净琉璃下十六句。明最上菩萨住。梵本云因陀罗网。网取烦恼阿修罗故婆楼那风此云迅猛风也。其中文义皆与彼位相应。恐繁不属故。始于种子终于惑习。明竖义彰矣。然断习等推功归本。由初发心。则横具诸德于理明矣。二善男子下总结。即功成由于始篑故。初心具于诸德。况复初后圆融。第二善男子譬如下。一百三句明菩提心自在功德。文中各有喻合。说听之人所见深远故。所引喻多非凡境。亦显不共菩提心故。虽通横竖且竖分五段。初有七句摄十住德。觉心自性离恶觉等故。二无生根下十喻摄十行德三。帝释着摩尼下九句。摄十回向德。四有宝名净光明下。六十喻摄十地德。即分为十。初四摄初地德。二如自在王下三喻摄二地德。持戒头陀等净功德故。三善调龙法下四喻摄三地德。入诸禅定离惑热等故。四须弥山下四喻摄四地德。同一切智焰得无漏故。五椰子树下四喻摄五地德。利人不染俗故。六一灯下六喻摄六地德。般若现前顿破闇故。七迦陵频伽下五句摄七地德善入方便得自在故。八如人学射下十四喻摄八地德。无功发心能灭相惑等故。九服延龄药下十喻摄九地德。延寿益生等故。十譬如有药为咒所持下六喻摄十地德。深除惑习成一切佛法故。五金刚非劣恶器下十七喻摄等觉位功德。以金刚智终成菩提故。其间梵语具如音义。第四善男子菩提心者下。结释所属谓上来多德。释获善利之言故。第二善男子如汝所问下正授法界。于中四。一授法体。二显法名。三穷严因之本源。四核正报之性相故。初中四。一摄入方便。二加令证入。三见所证境。四事讫起定。初中先牒问劝证(已下入第七十九经)后尔时善财下求证方便。第二尔时弥勒下加令证入先约缘加。令其就法亡言会旨。则佛法门开故云前诣等。即开理智门。示令其悟入也。后善财心喜下。约因自证悟佛知见。则入法界。从迷之悟加行趣入。有门理之殊。证已契合能所两亡。即妄而真更无入处。故云还闭。第三见其楼阁下明见所证境。于中二。先别明所见。后总显见相。前中六一见依报。二见正报。三见伴菩萨。四见诸佛。五见阁中主阁。六总见严具作用。然此六皆是悲智之中所有。今初先见。后益前中三。一直见一重庄严。有标列结。同虚空者称法性故。次又见其中下依中有依。一中见多即微细门。亦主伴门。后善财童子下一处见多即相在门。二尔时下明得益。第二才始稽首下。见正报中二。先总标。所谓下别显。于中五。一见初发心时。二或见初得慈心下。见其修行得法时。三或见弥勒为转轮下。随类摄生时。四或复见为护世下。见处会说法。于中先明所处会殊。后或见赞说初地下。显所说之法。五或见弥勒于百千下。总见行用。第三或见诸菩萨下。明见伴菩萨身云演法。即前与无量眷属。第四或复于中见诸如来下。明见诸佛摄化之德。第五又复于彼下。见阁中主阁。别明慈氏一生当作。于中先见。后尔时下得益可知。第六复闻一切下见闻严具作用。于中十段。一闻网等演法。于中三。一近闻。次又闻某处下远闻。后善财下得益。二见宝镜作用。三见宝柱放光。四见宝像威仪。五见璎珞等出生。六莲华重现。七宝地现像。八树现半身。兜沙罗者。此云霜冰。九半月现光。十壁现本事。于中初见慈氏修行随类摄生。后又见下睹所事友劝喻善财。二尔时善财下。总显见相。先法后喻。今初。谓何力能见。以何眼见将何智见。依何位见。于何处见。如经属之。及结前来所不说境。后譬如下喻显见相。所以有十喻者所喻别故。然有二意。一喻能见因缘不同故。二喻所见境相别故。具初意者。十中初一总喻能见所见皆如梦事。大小无碍等。如喻合文寻之。余九皆别。二喻自因力随自业故。凡命将终故。三四并喻缘力龙鬼所持故。然鬼持自他不同。龙持自他同体。五喻友依报力。六是定力。七喻性空力。八喻法界自在力。九喻智定无二力。大智海印之三昧故。十幻智自在力。二约所喻境相别者。亦初总余别。别中一临终现业喻。喻所见冥应。二非人所持喻。喻所见能说。三龙宫淹久喻。喻念劫圆融。四梵宫广现喻。喻一多无碍。五遍处定境喻。喻所见明了。六干城依空喻。喻事理无碍。七同处异见喻。喻隐显自在。八海现三千喻。喻顿现远近。九幻现众多喻。喻所见纯杂无碍。第四尔时弥勒下事讫起定。于中四。一警觉令起。亦弹指者前来得旨。所谓忘言。此中得旨令不滞寂。二法性下略示体相。初句标。此是下释所见之相。从法智缘生。缘生故无自性。故云如是自性如幻梦等。悉不成就者。结成上义。从缘无性故事不成就。无性从缘故。理不成就。由不守自性故能从缘。成上之法。虽成不离法性故。即事得云法性如是。亦是性自具故。三尔时下得旨而起。四弥勒告下问答所见。约问亲证推之在因。云住不思议。答中谦敬推之在缘。云善反力。师资互推反常情也。第二圣者下显法名。先问后答。答中先明主门。后善男子下眷属。前中三世一切境界者。即此所入所见之境。不忘念智者。即能入能现之智。良以三世。一如故念劫圆融。随一世中现三际之境。智入三世了法空寂与如冥契故。一念之中无所不见。庄严藏者有二义。一以法性严故。一庄严中包含出生无尽严具。如一阁中见多阁等。二以无碍智契圆融境。严如来藏则本具诸法故。上云法性如是。非是新成故。此门中具不可说解脱。第三善财问言下穷严因之本源。于中有二问答。初番穷其所归由上睹希奇摄力之后。忽然而失。故问其去处。答中以从本流末故来。摄末归本故。去去不异来故引之于来。一时并答。后番彰其本起。于中先问。虽蒙引归来处既不究。终归宁知本起。故复寻之。答中先法后喻。法中先相后性。谓智力缘作故来。智力缘加故住。既从缘来则无来去。故此严事非在阁中而住。亦非别处持来。从缘而来故非集。缘谢则灭故非常。若先定有来处则堕常过。先有今无则为断灭。既离断常何有生灭一异等相。故云远离一切。后喻有二。先龙王降雨喻。偏喻无来之来。合中不住内者。菩萨力故不住外者自善力故。以内外因缘互夺。则内外两亡。后幻师现幻喻。双喻来去则无来去。第四善财童子言大圣下。核正报之性相。于中二。先问从来。后问生处。前中先问。后答问中。上见慈氏从余处来。遽即设敬问法。未遑咨问所从。故此因前严事之来。便问来处。答中有三来处。一约体实法身。即无来之来来即无来文有十对思之。二善男子菩萨从大悲下。约相实报从万行中来。亦犹净名从万行道场来矣。三汝问我下。约用化现。随机熟处而来。此三即法报化身。亦体相用。亦理行事。又初唯理。后唯事中一具理事。摩罗提者。具云摩罗耶提数。摩罗耶者。此云鬘施。即山名也。提数云中。谓其山在此国中故。或国中近此山故。瞿者地也波罗云守护。即守护土地及心地故。第二善财下问答生处。问中由前云从生处来故。今穷之。答中二。先通明诸菩萨生处。后别显慈氏生处。前中三。初正答生处。次明生缘眷属。后校量显胜。今初有十。皆上句为能生之行。下句为所生之家。谓若发菩提心。则是菩萨名为生家。若有深心则见善友。若得诸地则满诸度。教化众生即是觉他有智慧故了法无生。有方便故不取无生之相。不滞二乘之寂。故生无生忍家。余可思准。又上句亦通所生思之。二善男子下明生缘眷属有二十句。般若为母方便为父者。略有三义。一实知虚凝与阴俱静。权智流动与阳齐波故。二亲生法身。实由般若。若无方便多共二乘。成菩萨种乃由方便故。三者内解外济如父母故。次檀以福资尸以防护。余可思耳。三善男子菩萨如是下。校量显胜于中二。先总辨生家胜。后生于如是尊胜家下。别彰智胜。第二善男子我身下。别显慈氏生处。于中二。先彰实报等周法界。文有十句。初句总次八别。后一结。二我为化下显为顺机当现生殊。于中先明现生。拘吒者此云楼阁。此聚落中多楼阁故或慈氏阁在此中故。后我为随顺下明当生。于中先正显当生所为。如莲华者有三义。一释迦下种彼华开故。二昔因含果如华未开。因亡果现故如莲华开。三闻熏含实如莲未开。见实亡言故云开悟。智论云。菩萨善根不遇如来智慧日光。翳死无疑通证前义。后我愿满下结会三圣。言俱见我者亦有三意。一俱助化故。二善财表行。文殊信智。成正觉时俱证此故。三者文殊古佛善财当佛。慈氏现佛。三世圆融浩然大均。故云俱见。第四善男子汝当下。指示后友中三。初劝往教问。次何以下释劝所由。三是故善男子下结劝重释。初中令往文殊者。因位将极令反照心源故。二中先徴意云。文殊已见何为劝往释意云。彼德深广宿缘重故。于中二。先明行广。后显缘深。今初。出生菩萨功德者。主信法门长养一切善。故为佛母者。主般若门住甚深智见法实故。为菩萨师者。具善巧智通达解脱究竟普贤行故。后是汝善知识下。显其缘深已多成益。三结劝重释中三。初结劝具上二义应往勿疲。次徴释。先徴意云。何以的知具前二义。后释意。云已所成益皆是彼力。故知德深缘重。若当见者获益尤增。后文殊下结德究竟。前见为信之首。后见为智之终。故云一切究竟。第五尔时善财下恋德礼辞(已下第八十经)。自下大文第四明智照无二相。显前因法生果体无分别。绝境智等诸二相故。又善财障尽惑除未始动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无异也。即信智无二文但有三。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见闻证入。第三转遇胜缘。今初言经游百一十余城已者。百一十义已见上文。然此游城复有二义。一但从弥勒至于文殊。自经百一十城。非连取前。二者加前百一十友。故云余城。即通取前友。普收诸法归一照故。若尔前友此城岂得同耶。亦有二义。一者友必依城。则一城一友。二者或于一城值于多友或求一友历于多城而。要具一百一十以。顺表法故到。苏摩那者此云悦意。即华名也。谓智照一性悦本心故。即德生城。有本云至普门国。显摄诸差别归无二相。即普门故。言住其门所者。显解心已极将入般若无二之门故。第二是时文殊下见闻证入此。下即是所漏脱文义。如前说然。以极照无二心境两亡故。略无敬问。信解双绝故。不见现身而反照。未移信心故申右手。又不见乃为真见。但了自心空般若故。文中三。一摩顶摄受。过百一十由旬者。彻过前位故。始信该于极果。故曰遥申。随顺行成故曰右手。然过城约超封域。由旬明超数量。又前越诸位断德。后越诸位智地。按顶表于摄受。亦以普法置心顶故。信至极故。二作如是言下诲示法门。即举失显得。谓若离信根等不了法性等。反显善财有信根等。能了法性等。于中先列所阙行法。文有九句前七阙因。一阙行本故。二求小故。心劣处生死而忧悔。三横不具。四竖不进。五滞一善。六不广求。七不起无住行愿。后二阙缘后不能了下。不能成益中有十五句。前六约所知理事。后九约能知分齐。例前诸文思之。又前九中。初一信根是所阙因。余皆不能成益。约法功归于信。约人前友之法皆由文殊。三是时文殊下结益归本。于中十句。前九结益甚深。初一总余八别。前智光明即般若方便。后无边智即智波罗蜜。普贤行道场者。举足下足皆与普贤行相应故。自所住处者。即是法界。是文殊大智无住住故。又普贤道场即法界理。自所住处即文殊智。此亦义同。示于后友普贤之境。后一句摄用归本。所作竟故信穷智境。信相便亡故云不现。第三于是善财下。转遇胜缘修行敬事。然此诸友及后普贤皆无指授者。表证法界离此彼相故。此三千友乃有多义。一者成前尚是文殊之益。二者顺后为入理方便。又通论诸友更分三分。初文殊一人为信心之始。次至后文殊为智满之终。故此总见三千等友。后之普贤理智无二。又前诸友一一各逢即是纯门。此中诸友一时顿见。即显杂门。后普贤一人具前诸友。即纯杂无碍。又此诸友所得法门受行各别。文所不具结广从略。故总云三千耳。大文第五增长趣求下。显因广大相。以前照理无二显其甚深。方堪成佛广大之因。以随一一因皆称法性故。文殊般若即摄相归体。普贤法界即秘密重重。若以二圣相对。则文殊为能证。若以二圣对善财。则文殊亦为所证。未得般若今证得故。文中分三。初依教趣求。二闻睹前相。三见闻证入。今初有二十六句。初一标求佛果。后一总观圆因中间诸句义通前后。皆是趣佛之因。并是普贤解脱境故。就中间摄为十对。初四四等普周寂静即舍故。次二福智无外缘境是智故。次二入正增助次二修因知果。次三入法现生。次二证愿修行。次二照上增下。次二得实照权。次二智周身遍。后三摧障入理。其入无碍法向上成无二碍。向下即成无碍法界。其住平等地即前文殊自所住处。后总句观普贤境。即前普贤行道场。以是显因广大相故。文殊通指善财普观。不同前文一友指于一友。良以普观方见普贤故。第二即闻普贤下闻睹前相。于中先闻后睹。今初有十三句。初一闻人名。后十二闻行位。即闻二字贯下诸句。此中闻者。非从一人多人闻之。即称法界而闻耳。诸地者。普贤位中自行依地。及圆融所摄地也。此句总下八别。一地方便者即加行也。二即入心。三出心四住心。五即修施戒等。六即遍行真如等为所证境。亦是所得分齐之境。七即神通作用。摧邪摄生等。八即同依佛智而住。二渴仰欲见下明睹。于中二。先仰德修观。后睹见希奇。今初。初闻前人法故生渴仰次。即于下修观。菩提场者是所观处。金刚藏者约表。即于本所信自心佛果菩提体中金刚智内。起一切因陀罗网普贤心观。约事即前其地金刚。而蕴德具严故名为藏。然此经体势应具十会。以顺无尽。又始起觉场义应归本故。今且依文。对前本末二会。即是摄末归本之义。是以善财不假别指。便于初会始成之处如来座前。而起观求。后起等下正显观心。有十一句皆称普贤境。而起于心故后得见。二善财下睹见希奇。于中二。先结前生后。兼显见因。后见十种下正睹希奇。于中二。一见瑞相十句五对。各先所依净土。后住处众生。二睹光明前瑞。则直见一重净刹。此明重见。又前粗此细。前体相此业用。然皆是普贤依报之刹。第三时善财下见闻证入。于中三。初结前生后。由睹前相生必见心。二于时善财普摄下起观增修。初摄散住定。次策勤无退。次观其体遍以法界为身故。次悲智横广。次愿行竖穷。后得果圆因。此乃总摄诸观。行人欲见当仿此修。离此观心见亦非胜。三时善财下正明见闻证入。于中二。先正见闻证入。后闻佛德难思。前中亦二。先显得益圆因。后位满齐佛。前中分四。一见身得益。二摩顶得益。三显因深广。四观用无涯。初中二。先见胜身。后得深益。前中四。一总见胜德身相。二别见毛孔出生。三重观体内包含。四结通周遍。今初由前于菩提场师子座前起胜想故。二见普贤身下。别见毛孔出生广遍法界。实则重重无尽。略显二十重。亦对前善财渴仰所起十一心故。其初等虚空广大等五心。遍此诸句。余之六心别生诸句。且除初一句。次之五句。由前观道场明了心故。出云等皆严道场。次叹菩提心下三句。由前入佛法海心。次一句及最初一句。由化众生界心。次四由前净一切国土心。亦兼化众生心。后六句由前住一切劫。及趣如来十力究竟心。并如文思之。是知各由自心所见分齐。三尔时善财下。重观体内包含。于中二。初结前生后。后重观下正显。于中亦二。先见三千。后如见此下类通十方三际。四如于此毗卢下结通周遍。文有四重。举类未结。尘中普贤。是知前则身中包含法界广无边故。显其普义。今则全此含法界身。潜入尘中调柔无碍。明其贤义内外周遍。限量斯尽故名普贤。二善财童子见下明得深益。既得智度已彰地满。况十表无尽耶。第二善财童子既得下。明摩顶得益。于中三。初摩顶。次既摩下得益。前向外观故得智度。此摩顶亲证故得三昧。后如此娑婆下结通。良以善财等普贤故。第三尔时普贤下明因深广。因深则果厚故。文分为三。初问答审见。二显因深远。三结因成果。二中三。一别明求菩提行。于中二。先顺显所行。后善男子我于下结离过成德。二我庄严下通明悲智行。三我法海中下。别明求法行。于中先反显无不能舍。一文尚无所不舍。况全部耶。以一文即。一切之一。如海一滴故。后我所求法下。显求所为结说无尽。第三是故善男子。我以如是下。结因成果。于中先结因。以有成果之功故云力也。文有十句。初四缘因。次二了因。后四通于缘了。后得此下成果。谓由了因故得法身果。由缘因故得色身果。第四善男子汝且观下观用无涯。于中三。初举益劝观。次观见奇特。后校量显胜。今初有标释结。初标可知。二我此下释中二。一明难见闻。二若有众生下明见闻皆益。于中三。初明不退菩提益。次或有众生下善根成熟益。后我以如是下总结多门。皆不退成熟。于中先多门皆不退。后若有众生见闻下。种种皆成熟。净刹可生身云何生。此有二义。一约法性身刹。则与刹为体名清净刹。与身为体名清净身。从能依有殊。欲显所依体一。故言生身。二约相用净刹是所依之刹。净身则身内之刹。欲显身土互融故言生净身耳。后汝应观下总结。第二尔时善财下观见奇特。于中三。初见毛内含三世间。次又见普贤下。见普贤身遍诸刹中出生大用。后时善财童子下。自见己身等普贤化。第三又善财下校量显胜。于中三。初校量善根。二从初发心下。校量所入刹海。三善财童子于普贤下。双显上二超胜之相。于中二。先别明横竖深广。于中有三世间。一器世间。一步超过显横广。尽未来劫明竖穷。犹不能知显深远。藏约包含。普入约广遍。余可知。后善财童子于下。总结平等周遍。不于此没彼现者。以没现相如法性故。以此彼相相即故也。第二当是之时下明位满齐佛。于中初句明自得。余皆等上。初一等因圆。次一等果满。一身下别显等相。此即义当等觉。因位既满更无所修。故但说等不辨更求。此则一生顿成。行布亦足。非唯但约理观初后圆融。上明见闻证入竟。第二从尔时下明闻佛胜德难思。前长行但显因圆。此偈方陈果用。非颂前文。然有二意。一对普贤。普贤意云。上见我难思。尚是因位。今示汝果尤更甚深。二对善财。善财等佛但是因圆。以果海离言故不说成佛。今寄现佛之德。以显善财果相故。长行偈文因果绮互。文中三。初偈颂标德。诫听许说。二尔时下长行举众渴仰欲闻。三尔时普贤下。广陈德相令众求满。于中二。先长行重诫许说分齐。后偈颂广显佛德难思。九十五偈分二。先九十三偈别叹佛德。后二偈结德无尽。劝信勿疑。前中前八十偈法说。后十三偈喻明。然通赞毗卢遮那十身圆满二十一种殊胜功德。即分二十一段。初有二偈。即于所知一向无障转功德。谓佛无障碍智。于一切事品类差别。无著无碍故。二有一偈。明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清净能入功德。谓了真如无二故无动念。三有三偈。即无功用佛事不休息功德。谓住佛无住处作佛事不休息。故云或见等。四有十五偈。即于法身中。所依意乐作事无差别功德。谓由诸佛所依智同。益生意乐同。报化作用同故。前经云得佛平等。亦同摄论四种意趣中平等意趣故。此广列诸佛皆互相遍。此释已妙。今更以文理证。此诸佛皆遮那之身谓此文言。此三十界阿閦在中。阿閦本在东方。今云在此明不异此。又无量寿佛月觉如来。皆遍十方岂容隔此。又皆言或见。则知一佛随见不同。若言别赞余佛。直言阿閦在此。何成赞德。况华藏刹海皆遮那化境。无量寿等未出刹种之中。岂非是此佛耶。法华央掘并说十方分身。故知法藏别缘十六王子皆方便说。以理推之。皆是如来海印所现。何缘不说自所现佛而说他耶。故知贤首佛等。皆本师矣。然此段文。亦兼显第十七随其胜解。示现差别佛土功德。文中三。初八主伴严土摄生同。次四微细含容转法同。后三总摄多门结前生后。五或见释迦下三偈。即修一切障对治功德。谓一切时常修觉慧。治六蔽等故。既云已经多劫。则不定始成。六有三偈即降伏一切外道功德。于中初二即教证二道。后一现所摧同类之身。七或现兜率下十六偈。即生在世间。不为世法所碍功德。于中初五八相现世无碍。次三处天宫殿无碍。次六随世巧化无碍。后二结无碍智之能遍随机。八如来住下有十八偈。明安立正法功德。于中初四偈。立三乘法轮兼显业用。次三明立六度道品对治法。次七明一音随类闻法不同。乃至无量。后四明平等语业而应一切。九具足下三偈明授记功德。谓记别过未如现在。故云悉明见。十有四偈。明示现受用变化身功德。十一或持下二偈。明断一切疑功德。谓于一切境善决定故。能断他疑。十二有九偈。令入种种行功德。谓遍了一切有情性行。随根令入故。十三如来无碍智。一偈即当来生妙智功德。谓佛知久远故。十四有五偈。随其胜解示现功德。谓随解现身故。十五有三偈。即无量所依调伏有情加行功德。意云。佛智为无量菩萨调伏众生加行之所依故。十六如来清净下二偈。明平等法身波罗蜜多成满功德。然同摄论法身具五种相。初句白法为相。以是极果圆满自在故。次二句不思议相。次一是无二相。次一无依相。次句常住相。次句二喻者空画喻无依。梦喻非有无二相。余不可喻。或略不喻。十七有一偈。明随胜解示现差别佛土功德。既随解而现故不可喻。此偈亦总拂前喻。如山等必不依空。有等必不能喻佛。十八一偈。明三种佛身方处无分限功德。十九一偈。摄三种功德。同法性等。即穷生死际常现利乐一切有情功德等。虚空即无尽功德等。实际等即究竟功德。以如实际之际穷未来际故。后二偈结德无尽。亦是别显无尽功德。虽是总结即当别文。于中前偈结德后偈劝信。古德亦有将此二偈为一部流通。已如前说。

  法性深广难思议  我已随分略开解
  愿斯功德同实际  普令含识证菩提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六十

1755 37.P0306 阿弥陀经义记 (1卷)〖隋 智顗说〗

大正藏第 37 册 No. 1755 阿弥陀经义记

  No. 1755 [cf. No. 366]

  阿弥陀经义记

  天台智者大师记

  夫至圣垂慈照机应迹,开导六道普济十方,逐境升沉随缘净秽,斯则善权摄诱引趣菩提。是故,大觉弥陀昔弘誓力应形极乐现处道场,三辈愿生皆入定聚,色像殊胜寿量难思,宝树天华咸能演法,清风流水俱说妙音,闻唱苦空证无生忍。释迦圣主本愿弘深,不舍慈悲,化兹秽境五痛烧然八苦煎逼,广明诫劝遍洽群品,示其妙术十念往生,四众奉行依教修观,说有广略时处不同,灵鹫宣扬三种净业,舍卫敷演六方护念。

  “阿弥陀”,天竺梵音,震旦译言为无量寿,化主极号以立嘉名。“经”者训常,由圣人口,此即释尊所说,语西方事,故言经也。即斯一教,在文虽约、明义实繁,总语西方安养国界。第一释名,从人标称,依教修习往生彼国。第二辨体,法性真如谛心观察证常乐果。第三宗致,净土机缘妙乐庄严化像迎摄。第四力用,破除爱见五住尘劳正习俱尽。第五教相,带别挟通生熟醍醐总为教相也。

  分文三段,序、正、流通。略无别序,通中具六。第一“如是”者,决定之辞,大圣观机,为多瞋者略说深妙,为多贪人广开秘密,为多无明者处中而说,言不虚发应物逗缘。“我闻”者,如来正法无量无边,我所得闻犹如微渧;所不闻者,喻大海水。“一时”者,有感斯应,机悟之辰即于会革凡成圣。“佛”者,正标化主,应供遍知,四辩、六通、三明、八解,一音演说随类闻晓。“在舍卫国”者,名闻物,多有名贤,又饶珍宝,觉徒商侣诸国共臻,复名为无物不有。“祇树给孤独园”者,祇陀舍树创起门坊,须达赈贫金布地共立精舍也。“与大比丘僧”者,大义三种,天王大人所敬故言为大,遍知内外经教是故言多,超九十五上故名为胜。比丘者此言除馑,在因三义:乞士、怖魔、破恶,果地三德:应供、杀贼、不生。僧者,四人已上和合羯磨,事理无隔匡维正教。“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三迦叶众共有一千,舍利、目连二百五十,常随圣尊为证信众,长老舍利弗智慧上首,翻鹙鹭子;大目揵连神力标名,此翻读诵;摩诃迦叶亦言钵罗,此翻龟氏,又曰光波;摩诃迦旃延善能清论,此翻扇绳;摩诃俱絺罗辩才无滞,此翻大膝;离波多翻为室宿,亦曰常作声;周梨槃陀伽此土翻译曰小路边生。难陀尊者此翻欣乐,阿难陀者翻善欣悦,罗睺罗者此言障持,憍梵波提译曰牛迹,宾头卢颇罗堕翻走闭门,迦留陀夷翻大粗黑,劫宾那翻为房宿,薄拘罗者翻曰善容,阿㝹楼驮翻为如意。文殊师利此翻妙德,阿逸多者翻无三毒,干陀诃提翻为香意,常精进者此土方言。如是等者,结菩萨众。释提桓因翻能天主。等诸天众,总结同闻,列众序竟。

  正说为二:初明彼佛依正二果,次劝物往生。初复为二:前标、次释。前标国界,后明化主。此经命章对舍利弗,余经皆有诸主,此经无问自说,十二部中亦不具足无两种偈,其余诸部亦不全有。不对菩萨者,适化无方,欲令凡夫小乘厌此欣彼也。标依果中前明近远。“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国名极乐”,望贤首犹是下品,但比娑婆故言极乐。彼有三名:极乐对苦,安养从用,无量寿者逐人名国。次出正果号阿弥陀,其实有量,以余人不能称数,既云观音补处,下地不知,说无量耳。“彼土何故”下,解释前明依果。有三:初总、次别、后结。初总如文。“七重行树”下,别释。有四:一明宝树池楼阁奇丽;二明天华天乐映显庄饰;三明为宣道品;四树奏乐音。其树七重皆是四宝金银琉璃玻璃等宝,七重罗网七重行树,微风徐动畅发和音,闻此声时即入正位。八功德水充满盈溢,轻清冷软美而不臭,饮时调适饮已无患。底布金沙,四面阶道四宝合成。池中莲华大如车轮,光色炫耀微妙香洁。上有楼阁,亦以四宝而严饰之。二明天乐不抚而韵,弦出无量法化之声,听发慈心,闻便悟道。昼夜六时雨曼陀罗,天华至妙名曼陀罗,色妙无比香气芬馥。常以清旦衣裓盛华,供养他方十万亿佛,即以食时还到本国。衣裓是盛华器,形如函而有一足,手擎供养。三杂色鸟,白鹤孔雀鹦鹉鸲鹆,亦如此闻水禽之类。迦陵频伽,妙音清高,可譬佛声。共命,两头而同一体,生死齐等,故曰共命。此等众鸟昼夜六时演畅五根五力七觉八道,妙音和雅,即道品中法门名义。初五根者,信、进、念、定、慧。次明五力,名不异前,根生有力别更号。七菩提分,念、择、进、喜、舍、定等。八正道分,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进、正念、正定。善修道品即得见谛至于无学。勿谓此鸟罪报所生,皆是彼佛欲令法音宣流变化所作。四明七重行树及宝罗网,妙音譬如百千种乐同时俱作。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悟无生忍,怡然快乐。

  次辩正果。文复有二:前明化主、次辨徒众。化主又二:初辨光明无量、次述寿命无限。《大品》云,欲得光明无量寿命无极,当学般若。就此徒众,前辨声闻、次明菩萨。前问:前云有无数声闻,后何得云众生生彼国者皆是阿鞞跋致?解云:彼土二乘亦皆不退,二乘不退为凡夫,菩萨不退为小乘也。

  从“众生闻者”下,第二劝物往生。有三:初正劝往生;次引证劝;三结劝又二,初正劝、次示往生方法。就初又二:初正劝、次释劝意。“舍利弗以少善”下,次示方法。问:前云不可以少善,后那云一日七日心不散乱皆得生?答:今不以时日多少,特由用心厚薄耳。若能七日一心不乱,其人命终,阿弥陀佛以宿愿力化佛迎接,心不颠倒即得往生。何以故?临终一念用心恳切即当得去也。“我见是利”即是释意,应当发愿一心修行,发愿庄严,行愿相扶,必当得往生也。“如我今者”下,引证劝。非我独叹彼佛,正劝物往生,六方诸佛皆悉劝发称扬赞叹恒河沙数各于其土往生彼国。若男女闻是经名,皆为诸佛共所护念,皆得不退无上菩提心。故汝等当信我语及诸佛说,发愿欲生皆不退转往生彼国。彼诸佛等亦称释迦能为难事,于娑婆杂恶五浊境界,为诸众生说难信之法,当得菩提。秽国障深五浊垢重,贪瞋是烦恼浊,五见为见浊,二为本,揽此作因,得有连持之命,于五阴假立众生,此四经时名为劫浊。秽国苦多其浊极重,同居净土其浊即轻,因顺余方有其名字,无此迫恼号极乐耳。

  “佛说经已”下,即流通段。说经既竟,四众天人修罗等类欢喜信受。圣主难遇若优昙华庆今得见,正法难闻而今闻,昔所未悟而今得悟,具此三喜是故欣悦,得之于怀踊跃无量也。

  阿弥陀经义记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