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No. 1595 [Nos. 1596, 1597; cf. Nos. 1592-1594, 1598]
摄大乘论释序(十五卷成)
大唐桑门道基撰
摄大乘论者。盖是希声大教。至理幽微。超众妙之门。闭邪论之轨。大士所作。其在兹乎。若夫实相宗极。言亡而虑断。真如体妙。道玄而理邈。壮哉法界。廓尔无为。信矣大方。超然域外。是以王城三止。宝殿三加。至人垂范。良有以也。佛去世后千一百余载。群机将扣。感而遂通。北天竺国有二开士。结师资而接武。连花萼以承芳。无著阐于纮纲。所以俊撰论本。婆薮扬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诸论宗归。所明各异。法华论旨。引三车而共辙。鞞沙幽致。开十住以同阶。至如此论。众名坦荡。似王路之无枝。藏识常流。譬洪川之长注。三性殊旨。混为一心。六度虚宗。俱迁彼岸。蹑十地之龙级。淤三学之夷路。涅槃无处。运悲慧之两融。菩提圆极。齐真应之一揆。言摄大乘者。摄谓能摄。蕴积苞含。摄藏名摄。言大乘者。理必绝待。假大称之。名曰大乘。其义郭周。体性该博。谓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证。名之为乘。论者无著菩萨之所制造。穷源尽理。清微朗畅。谓为论也。释者婆薮论师之所注解。清辩剖扸。文理俱腾。其为释焉。以梁大清二年。南身毒优禅尼国有真谛三藏。道超世表。学冠群英。以法济时。来仪建业。属梁季将溃。旋路岭南。广州刺史阳山公欧阳頠。屈请停止。为菩萨戒师。世子衡州刺史欧阳纥复请翻译。有丹阳义学僧。僧宗慧恺传语笔受。任得其人。论本释论十有五卷。余以庸浅钻仰无坠。聊述所闻。以示来哲。
豫章郡守王钦。开皇元年五月奏此论。与迁持论不殊。
摄大乘论释序
迁禅师江南将至徐州讲唱
夫至道弘旷。无思不洽。大悲平等。诱进靡穷。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涂易久。沦惑难息。若先谈出世。则疑性莫启。故设教立方。各随性欲。唐虞之前。图谍简少。姬周以后。经诰弘多。虽复制礼作训。并导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睹。故迹隐葱岭已西。教秘沧海之外。自汉室受命。方稍东渐。爰及晋朝。斯风乃盛。梁有天下。弥具兴隆。历千祀其将半。涉七代而迄今。法兰导清源于前。童寿振芳尘于后。安睿骋壮思以发义端。生肇擅玄言以释幽致。虽并策分鏕。同澜比派。而深浅竞驰。照晦相杂。自兹以降。笃好愈广。莫不异轨同奔。传相祖习。而去取随情。开抑殊轸。慧恺志渐负橐。勤愧聚萤。谬得齿迹学徒。禀承训义。游寓讲肆。多历年所。名师胜友。备得咨询。但综涉疏浅。钻仰无术。寻波讨源。多所未悟。此盖虑穷于文字。思迷于弘旨。明发兴嗟。负心非一。每欲顺风问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师。是优禅尼国婆罗门种。姓颇罗堕。名拘罗那他。此土翻译称曰亲依。识鉴渊旷。风表俊越。天才高杰。神辩闲纵。道气逸群。德音迈俗。少游诸国。历事众师。先习外典。备通书奥。苞四韦于怀抱。吞六论于胸衿。学穷三藏。贯练五部。研究大乘。备尽深极。法师既博综坟籍。妙达幽微。每欲振玄宗于他域。启法门于未悟。以身许道。无惮远游。跨万里犹比邻。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届建业。仍值梁季混淆。横流荐及。法师因此避地东西。遂使大法拥而不畅。末至九江及游五岭。凡所翻译卷轴未多。后适闽越。敷说不少。法师每怀慷慨。所叹知音者希。故伯牙绝弦。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难辩。盈尺之珍罕别。法师游方既久。欲旋反旧国。经涂所亘。遂达蕃禺。仪同三司广州刺史阳山郡公欧阳頠。睿表岳灵。德洞河府。经文纬武。匡道佐时。康流民于百越。建正法于五岭。钦法师之高行。慕大士之胜规。奉请为菩萨戒师。恭承尽弟子礼。恺昔尝受业。已少涤沈弊。服膺未久。便致睽违。今重奉值。倍怀蹈舞。复欲餐和禀德。访道陈疑。虽殷勤三请。而不蒙允遂。恍然失图。心魂靡托。衡州刺史阳山公世子欧阳纥。风业峻整。威武贞拔。该阅文史。深达治要。崇澜内湛。清辉外溢。钦贤味道。笃信爱奇。躬为请主。兼申礼事。法师乃欣然受请。许为翻译。制旨寺主慧智法师。戒行清白。道气宏壮。志业闲瞻。触途必举。匡济不穷。轮焕靡息。征南长史袁敬德。履行冲明。志托夷远。徽猷清兰。冰桂齐质。弼谐蕃政。民誉早闻。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贤。为经始檀越。辰次昭阳。岁维协洽。月吕姑洗。神纪勾芒。于广州制旨寺便就翻译。法师既妙解声论。善识方言。词有以而必彰。义无微而不畅。席间函丈。终朝靡息。恺谨笔受。随出随书。一章一句。备尽研核。释义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译事殊难。不可存于华绮。若一字参差。则理趣胡越。乃可令质而得义。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质相半。与僧忍等同共禀学。夙夜匪懈。无弃寸阴。即以其年树檀之月。文义俱竟。本论三卷。释论十二卷。义疏八卷。合二十三卷。此论乃是大乘之宗极。正法之秘奥妙义云兴。清词海溢。深固幽远。二乘由此迷坠。旷壮该含。十地之所宗学。如来灭后将千一百余年。弥勒菩萨投适时机。降灵俯接。忘己屈应。为阿僧伽法师广释大乘中义。阿僧伽者。此言无著。法师得一会道。体二居宗。咏玄鉴极。凝神物表。欲敷阐至理。故制造论。唯识微言。因兹得显。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彝伦。舟航有识。本论即无著法师之所造也。法师次弟婆薮槃豆。此曰天亲。道亚生知。德备藏性。风格峻峙。神气爽发。禀厥兄之雅训。习大乘之弘旨。无著法师所造诸论。词致渊玄。理趣难晓。将恐后生复成纰紊。故制释论以解本文。笼小乘于形内。挫外道于笔端。自斯以后。迄于像季。方等圆教。乃盛宣通。慧恺不揆虚薄。情虑庸浅。乃欲泛芥舟于巨壑。策骀足于长路。庶累毫成仞。聚爝为明。有识君子。幸宜寻阅。其道必然无失坠也。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依止胜相中
众名品第一
智障极盲闇 谓真俗别执
由如理如量 无分别智光
破成无等觉 灭心惑无余
常住德圆智 恒随行大悲
如众生根性 极解脱真道
于十方界说 能无功用心
由无分别智 不住于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于涅槃
由摄智方便 至自他极利
我以身口意 顶礼佛世尊
是无上正法 如来自觉说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迹
若诽谤此法 没无底枉坑
由智及信心 顶礼真实法
住道住果僧 普胜一切众
智道浴清净 世无上福田
片善投于中 广大如空地
成就世间乐 及清凉涅槃
我一心顶礼 佛圣弟子众
聪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说随自执 正理非所证
事弥勒菩萨 依止日光定
照了实法相 无动及出世
为我等宣说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词遍于世
甚深大种种 句义依了经
能令聪慧人 下心起尊敬
细密法难通 智无著无碍
利等八世法 心常无染着
无碍名称义 通敏者恒诵
天人普识知 顶礼大师足
辩说常无尽 雨甘露文义
依尊随分闻 犹如乞雨鸟
披阅决定藏 以释摄大乘
愿此言利益 怖大文海人
众名品第一之一
释曰。此品有三章。一无等圣教。二十义次第。三众名。
无等圣教章第一
论曰。摄大乘论即是阿毗达磨教及大乘修多罗。
释曰。此言依何义。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广大诸法实性。若离佛菩萨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说此义。云何造论由此相说。若离阿毗达磨名则不知此论是圣教。为此义故。又为显经名。譬如十地经。今造此论其用云何。众生无知疑倒欲令得解。复次此论说阿毗达磨大乘修多罗名者。欲显如来法门别类。及显此论别名。言大乘者。欲简小乘阿毗达磨。何故不但说阿毗达磨名。复说修多罗名。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复次说阿毗达磨名者。显此论是菩萨藏。复次立藏者。欲何所为。为灭自惑于大乘中。是菩萨烦恼。何以故。诸菩萨以分别为烦恼。阿毗达磨者。甚深广大法性为相。此菩萨藏凡有几种。亦有三种。谓修多罗。阿毗达磨。毗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别故成二种。谓声闻藏菩萨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摄故。此摄何法一切应知义。云何成三有九种因别立。修多罗者。为对治他疑惑。若人于此义中起疑。为令得决定智故。立修多罗。为对治受用二边故。别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过受用立毗那耶。对治乐行边。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立毗那耶。对治苦行边。为对治自见取偏执故。别立阿毗达磨。能显无倒实法相故。复次为说三种修学故。别立修多罗。为成依戒依心学故。别立毗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则心无悔。由无悔等能次第得定。为成依慧学故。别立阿毗达磨。何以故。能简择无倒义故。复次正说法及义由修多罗。成就法义由毗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毗那耶得通达此二法及义法义。决定胜智由阿毗达磨。由此九因缘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为解脱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脱。能熏觉寂通故得解脱。由闻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觉。由觉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脱。若略说三藏各有四义。菩萨若能了别此义则具一切智。若声闻能了一句一偈义则至流尽。云何一一藏各有四义。修多罗四义者。一依二相三法四义。能显示此四义故名修多罗。依者是处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说修多罗故名依。相者谓真俗二谛相故名相。法者阴界入缘生谛食定。无量无色解脱制入遍入。助道无碍辩无诤等故名法义者所作事故名义。生道灭惑是事。阿毗达磨四义者。一对二数三伏四解。对者是法对向无住处涅槃。何以故。能显谛道门故名对。数者诸法中随一法。或以名或以别相或以通相等。数数显此一法故名数。伏者此法能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毗达磨修多罗义易解故名解。毗那耶有四义者。一由罪过。二由缘起。三由还净。四由出离。罪过者谓五篇七聚罪。缘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无知二放逸三烦恼炽盛四轻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还净者由善心不由治。罚善心者如本受持对治。出离者有七事。一各各发露遮相续。二受与学罚。三先制后开先已制戒。后由别意故开。四更舍若大众聚集同意如本。更舍先犯罪人是时还净。五转依比丘比丘尼转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实观由四种法郁陀那观察诸法。又如对治法相。恒观察自罪。七法尔得若见四谛小随小罪不更故犯。由法尔所得。复次毗那耶有四义应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说过失大师集众立学处。三分别。已略立制更广解释。四决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当释本文。
论曰。佛世尊前。
释曰。欲显恭敬及无异言。
论曰。善入大乘句义菩萨摩诃萨。
释曰。已得陀罗尼等功德。由此功德于文句及义善能摄持。又能如理显说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萨摩诃萨而不说名。欲显诸菩萨摩诃萨众。通有此能。何故说两名。欲显具足二行。
论曰。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释曰。唯大乘中有胜功德。余乘中无。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论曰。说如是言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于余教。
释曰。此言欲何所明为显大乘有胜功德。为实有及利他故。诸佛世尊如十号中解。
论曰。十胜相者。
释曰。由依止等十相异故胜。十义为因言说为果。以义胜故所说无等。
论曰。一应知依止胜相。
释曰。应知者。谓净不净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胜相。由此依止胜相。如来言说亦胜。即是阿黎耶识依止。即是胜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胜相亦如是。
论曰。二应知胜相。
释曰。应知胜相者。谓应知自性或应知即是相。
论曰。三应知入胜相。
释曰。应知谓三性入者。谓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识。
论曰。四入因果胜相。
释曰。入唯识因即是施等世间六波罗蜜。在愿乐位中。入果即入唯识。后六波罗蜜在通达位中。转成果名出世间。
论曰。五入因果修差别胜相。
释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罗蜜。修者谓四德数习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别。即是欢喜等十地。
论曰。六于修差别依戒学胜相。
释曰。谓于修差别诸地中戒学。依戒菩萨修观。即十地中菩萨一切戒。于诸恶法无复作心。
论曰。七此中依心学胜相。
释曰。学义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为体。依一心修习。谓一切菩萨定名依心学。
论曰。八此中依慧学胜相。
释曰。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为依止。发修行心。是依慧即是无分别智。
论曰。九学果寂灭胜相。
释曰。谓灭差别有三种。一最胜。二品类。三自对解脱定智。障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论曰。十智差别胜相。
释曰。谓已离一切障智。智即无分别智。名对治道差别。即佛如来智已离一切随眠障。此智无分别智差别。
论曰。由此十义胜相。如来所说过于余教。如此释修多罗文句。显于大乘真是佛说。
释曰。云何能显。由此略释文句显十义。于小乘中无唯大乘说。
论曰。复次云何此中略释能显大乘胜于余教。令此略释显斯十义。唯大乘有小乘中无。何者为十。谓阿黎耶识说名应知依止相三种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别性。三真实性。说名应知相。唯识教说名应知入相。六波罗蜜说名入因果相。
释曰。何以故。由唯识道得入三性愿乐位。六波罗蜜虽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识道故。说是入三性因。菩萨已入地。出世清净六波罗蜜。即是入三性果。
论曰。菩萨十地。说名入因果修差别相。
释曰。出世十种菩萨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别。
论曰。菩萨所受持守护禁戒。说名于修差别戒学相。首楞伽摩虚空器等定说名心学相。无分别智说名慧学相。无住处涅槃说名学果寂灭相。三种佛身。自性身应身化身。此三说名无分别智果相。
释曰。于地中有三种修观。说名三种依学。此学果即是灭。谓灭三障。无分别智名依慧学。此智若约声闻无四倒分别。名无分别。若约菩萨无一切法分别。名无分别。二无分别异相。如此三种佛身是无分别智果。若离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离法身应身不成。譬如眼识离根不成。应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应。若离应身。已入大地菩萨无受用法乐。若无受用法乐。菩提资粮不具足。譬如见色。若离应身化身不成。若无化身诸菩萨在愿乐位中。声闻瘦涩愿乐初发修行。皆不得成。是故决定应有三身。
论曰。如此十种处唯大乘中有。异于小乘故说第一。
释曰。此十法是无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无上菩提。
论曰。佛世尊但为菩萨说此十义。
释曰。大乘但是佛说。小乘则共说。大乘但为菩萨说不为二乘说。由此三义故胜小乘。
论曰。故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于余教。复次云何此十胜相所说无等能显大乘。是如来正说遮小乘决非大乘。于小乘中未曾见此十义。随释一义但见大乘中释。复次此十义能引出无上菩提。成就随顺不相违。
释曰。三义证十义能引无上菩提。以是无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约圣教及正理。简择思惟此十义成就。不可破坏譬如已见导师所说道相。随顺者若人观行在修位中。此十义随顺修观而住。譬如导师所说道随顺而住。不相违者于十地中无障因。譬如导师所说道中无劫盗虎狼等障。复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碍。是故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论曰。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释曰。由此十义具足三德。谓无等境无等行无等果。若人闻思修此。必得无上菩提故。言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论曰。而说偈言。
应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异
三学及果灭 智无上乘摄
十义余处无 见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说十义胜
十义次第章第二
论曰。云何十义如此次第说。菩萨初学应先观诸法如实因缘。由此观故于十二缘生应生聪慧。次后于缘生法应了别其体相。由智能离增益损减二边过失。如此正修应通达所缘如实诸相。次后从诸障应解脱。次心已通达应知实相。是先所行六波罗蜜。应更成就令清净无复退失。由依意内清净故。次内清净所摄诸波罗蜜。依十地差别应修随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萨三学应令圆满。圆满已是学果涅槃及无上菩提。次后应得修。十义次第如此。此次第说中一切大乘皆得圆满。
释曰。此十义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观此次第故。立十义次第。复次若人已了别诸法因。于十二缘生则得聪慧。何以故。由果从因生。不从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无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从因生菩萨应识其相。何者为相。分别性实无有体。执言是有名为增益。实有真实性。执言是无名为损减。增无损有是名二边。聪慧能离此二边。次所执唯有识。由此智故是相应可通达。由此通达无复障碍。次随顺入唯识。世间六波罗蜜依俗谛。得依真谛清净意所摄。出世六波罗蜜亦应学。次于十地中随差别应修习。各三阿僧祇劫。不同声闻修得。何以故。声闻于三生中下对治种。成熟对治道。对治道成熟故。于第三生中。解脱三界得阿罗汉果。次此差别修中。戒等三学应令圆满。次三学果涅槃烦恼障智障等灭。无上菩提及三身此等应觉故。说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释缘生义即入阿黎耶识中。若欲释法相即入三性摄。若欲释得即入唯识中。若欲释因果即入唯识观处。若欲释地即入因果处。若欲释三学即入十地处。若欲释灭即入三学处。若欲释无上菩提及三身。即入无住处涅槃摄。若说佛体及因果其数如此。故说次第复有别释。此十义能引无上菩提。生无虚无分别智故名成就。与四道理及三量不相违故名随顺。非先随顺后相违。如偈言。
能持爱及悲 随顺于善故
非黑白我见 有益亦有损
故名不相违。能生一切智智者。于一切法无间如理如量智生故。复有别解以后释前。
众名章第三
论曰。此初说应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识。世尊于何处说此识。及说此识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毗达磨略本偈中说。
此界无始时 一切法依止
若有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释曰。今欲引阿含证阿黎耶识体及名阿含。谓大乘阿毗达磨。此中佛世尊说偈。此即此阿黎耶识界。以解为性。此界有五义。一体类义。一切众生不出此体类。由此体类众生不异。二因义。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等。缘此界生故。三生义。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乐此界法门故得成就。四真实义在世间不破。出世间亦不尽。五藏义。若应此法自性善故成内。若外此法虽复相应。则成㲉故约此界。佛世尊说比丘。众生初际不可了达。无明为盖贪爱所缚。或流或接。有时泥黎耶。有时畜生。有时鬼道。有时阿修罗道。有时人道。有时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长时受苦。增益贪爱恒受血滴。由此证故知无始时。如经言。世尊此识界是依是持是处恒相应及不相离不舍智。无为恒伽沙等数诸佛功德。世尊非相应相离舍智。有为诸法是依是持是处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诸道有。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非有。于苦无厌恶。于涅槃无欲乐愿故言及有得涅槃。复次此界无始时者。即是显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识为一切法因故。说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则有果报。亦有由此果报众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两说分别有异。后后能得上品正行应得胜德。由烦恼依止故生极重烦恼及常起烦恼。是果报等四种差别名依止胜。能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义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烦恼则有解脱。应知依止中复有阿含。能证阿黎耶识名。
论曰。阿毗达磨中复说偈言。
诸法依藏住 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黎耶 我为胜人说
释曰。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释第一句。谓一切种子识。由烦恼业故变。阿黎耶识相续。前果报后成因。故名阿黎耶者。显义证名以名目识。我为胜人说者。胜人谓诸菩萨。是菩萨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萨道故。为菩萨说。
论曰。此阿含两偈证识体及名。云何佛说此识名阿黎耶。
释曰。此语欲显立名之因。
论曰。一切有生不净品法。于中隐藏为果故。
释曰。一切谓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净品法。谓翻五种净品名不净品。
论曰。此识于诸法中隐藏为因故。
释曰。诸法谓阿黎耶识果。即不净品等。阿黎耶识藏住此果中为因。
论曰。复次诸众生。藏此识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识。
释曰。藏者以执义。约阿陀那识及意识。说众生名。何以故。一切众生无无我执。我执若起。缘何境缘本识起。微细一类相续不断故。
论曰。阿含云如解节经所说偈。
执持识深细 法种子恒流
于凡我不说 彼勿执为我
释曰。前引阿毗达磨偈为证。此中更引经偈为证。阿毗达磨以理为胜。经以教为胜。教必有理理必顺教。此二名证。若离此二证立义不成。此证从解节经出。佛告广慧菩萨。广慧。于六道生死。是诸众生随在众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时一切种识先熟合大长圆。依二种取。谓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别言说习气。若有色界中有二种取。若无色界无二种取。广慧。此识或说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识能执持身。或说名阿黎耶识。何以故。此本识于身常藏隐同成坏故。或说名质多。何以故。此识色声香味触等诸尘所生长故。广慧。依缘此本识。是识聚得生。谓眼识乃至意识。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与眼识同一时共境。有分别意识起。若一眼识生。是时一分别意识生。与眼识共境。此眼识若共二识或三四五共起。是时一有分别意识。与五识共缘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则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则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废不断。复次于清净圆镜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则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则多影起。是圆镜面不转成影亦无损减。此本识犹如水流及镜面。依此本识。若有一能起眼识缘至。则一眼识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识因至则五识起。广慧。如此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不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广慧。诸菩萨由如实不见本识。及阿陀那识等。于内于外。不见藏住不见生及长等。不见识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乃至不见身触及身识。广慧。诸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复次引偈重释经所说义。执持识深细者。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谓能报持有依五根及相等习气故。此识亦名阿陀那。深细者难灭难解故。法种子恒流者。一切不净品法能生熏习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灭相续不断。于凡我不说者。诸凡夫人无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钝故不为凡夫及二乘说。彼勿执为我者一相起相续长。若众生依经起邪分别。即执此识为我。恐起邪执故我不为说。
论曰。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
释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证此识名阿梨耶。云何今复说此识名阿陀那。
论曰。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诸根此识所执持。不坏不失乃至相续后际。又正受生时由能生取阴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识所摄持故。说名阿陀那。
释曰。今立道理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由此识执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胀坏等有变异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识舍离五根。是时黑胀坏等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为此识所执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坏。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问。此识众生正受生时能生取阴。此取体性识所执持。由此识是正受生识。是故正受生时一切生类皆为此识所摄。一期受身亦为此识所摄。于阿梨耶识中身种子具足故。以是义故阿梨耶识亦名阿陀那。
论曰。或说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识。
释曰。阿梨耶识及意。见此二义不同心义。亦应有异。此三异相云何。
论曰。意有二种。一能与彼生次第缘依故。先灭识为意。又以识生依止为意。
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复有意能作正生识依止。与现识不相妨。此二为识生缘故名为意。正生者名识。此即意与识异。
论曰。二有染污意。与四烦恼恒相应。
释曰。此欲释阿陀那识。何者四烦恼。
论曰。一身见二我慢三我爱四无明。
释曰。我见是执我心。随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执起高心实无我起。我贪说名我爱。此三惑通以无明为因。谓谛实因果心迷不解。名为无明。
论曰。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释曰。此染污识由依止第一识生。由第二识染污。次第已灭说名意。余识欲生能与生依止故。第二识名染污识。烦恼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识。
论曰。由缘尘及次第能分别故此二名意。
释曰。以能取尘故名识。能与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识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别故名意。
论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释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义。
论曰。若无此心独行无明。则不可说有。
释曰。独行无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对治道。能障实慧惑名独行无明。此无明于五识非有。何以故。若人在于五识不能为障。何以故。若是对治道生处。则是障处于染污意识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应染污故。与余惑相应共行。独行名则不成。若汝说第六识由独行无明染污。则第六识一向不清净。以此无明不暂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识。恒与无明相应故。若有人说心与善相应生。此人则有过失。若第六识。恒被染污则不得引对治道生。若有人说染污心相应有别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对治道故染污心即灭。若作此说则无过失。
论曰。与五识相似此法应无。何以故。此五识共一时有自依止。谓眼等诸根。
释曰。犹如眼识等五识。眼等五根同时为依止。意识必应有同时依止。若不立余识亦无此依止。如眼识无依止不得生。意识亦应尔。
论曰。复次意名应无有义。
释曰。云何无义。若立前灭心为意。此但有名无义。何以故。意以了别为义。于无中云何可立。是识随六识前已灭。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别以无体故。
论曰。复次无想定灭心定。应无有异。何以故。无想定有染污心所显。灭心定不尔。若不尔此二定应不异。
释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于无想定则说有染污心。于灭心定则说无染污心。对此人二定则有差别。若不如此于二定意识不行故。二定则无异。
论曰。复次于无想天一期应成无流无失。无染污故。于中若无我见及我慢等。复次一切时中起我执。遍善恶无记心中。若不如此但恶心与我执等相应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于善无记中则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时生无此过失。若立与第六识相应行。有此过失。
释曰。于无想天生若无染污心。一期生中则无我执及我慢等。此生便无流失。此定不应为圣人所厌恶。既为圣人所厌恶。故知此定有染污识。由我执恒相随施等诸善常为我执所杂我执恒随。若离无明则无此事。此无明若离依止则不得有。此无明依止。若离阿陀那识无有别体。
论曰。
无独行无明 及相似五识
二定无差别 意名无有义
无想无我执 一期生无流
善恶无记中 我执不应起
离污心不有 二与三相违
无此一切处 我执不得生
证见真实义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处 名独行无明
论曰。此心染污故无记性摄。
释曰。此心是无明所依。于三性中此心属何性。由染污故属有覆无记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论曰。恒与四惑相应。
释曰。不了无我境故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我慢。此四惑一切处恒起。
论曰。譬如色无色界惑是有覆无记。此二界烦恼奢摩他所藏故。
释曰。界以生性为义。离淫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离下二界欲由无色欲生故名无色界。此二界惑虽与第六粗识相应。不失无记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应成不善。由依止粗故。若与第二识相应。虽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细故。若在色无色界。依止虽粗八定所摄。心软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属有覆无记性。第二识所起惑亦尔。依止细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论曰。此心恒生不废。
释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无想定无想天处。恒生不废。
论曰。寻第二体离阿梨耶识不可得。
释曰。第二识缘第一识起我执。若离第一识此识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识今成就第二识。为显第一识故。
论曰。是故阿梨耶识成就为意。依此以为种子余识得生。
释曰。离第一识无别识体为第二识。因及生起识因。佛说心名。此名目第二识。佛说识名。此名目六识。佛说意名。此名目第一识。何以故。第二识及生起识。若前已灭后识欲生。必依第一识生及能生自类故。说名意根。
论曰。云何此意复说为心。多种熏习种子所聚故。
释曰。第一识或名质多。质多名有何义。谓种种义及滋长义。种种者自有十义。一增上缘。二缘缘。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业熏习。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义中各有多种义故名种种。滋长有三义。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续久住。二此心能摄持一切法种子。三是种种法熏习种子之所滋长。种子者。谓功能差别因。所滋长者。谓变异为三界。由此义故。佛说第一识亦名质多。
论曰。云何于声闻乘不说此心相。及说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细境界所摄故。
释曰。问各问名体。答通答两问。此识于所知中最微细。以非二乘所缘故。此识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须通达此识。此识是应知等九义所依藏故。故名所摄。复次菩萨有微细境界藏。此识难解。故属微细境界藏摄。
论曰。何以故。声闻人无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何故于声闻乘不说微细境界。声闻人不作正勤求知如来境界。修行唯为自利故。诸声闻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浅观行。可得除灭。
论曰。是故于声闻人离此说由成就智。令本愿圆满故不为说。
释曰。诸佛见声闻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离此智由余智可得灭除。本愿得成。不为解脱他障不发愿求如来法身。修行微细甚深道。故不为说。
论曰。诸菩萨应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故佛为说。
释曰。诸菩萨求灭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为诸菩萨说。
论曰。何以故。若离此智得无上菩提。无有是处。
释曰。若离甚深微细境。十种次第修则不得成。若离此修心。烦恼易除法身易得。无有此义。
论曰。复次此识于声闻乘。由别名如来曾显。
释曰。复有别道理可信此识是有。何以故。于声闻乘此义由别名。处处显现。
论曰。如增一阿含经言。于世间喜乐阿梨耶。爱阿梨耶。习阿梨耶。着阿梨耶。为灭阿梨耶。如来说正法。
释曰。初句略说根本。后以三句约现在过去未来。更广释之。着阿梨耶者。约现在世。习阿梨耶者约过去世。爱阿梨耶者。约未来世。复有别释。喜乐阿梨耶是现在世。云何现在世。喜乐阿梨耶由过去世着阿梨耶故。由过去现在数习阿梨耶。是故未来爱阿梨耶。复次或执此四句义不异。若不异云何有四句。如决定藏论所明。有二种爱。谓有爱无有爱。有爱即三界爱。无有爱谓爱三界断。喜乐者若人生在欲界。缘已得尘生喜缘。未得尘生乐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离欲色界。贪着色界生及色界尘由已得色界定。于定生染。不乐所未得定。于中执为解脱故说名著。习者若人生无色界。未离欲无色界。先且观欲界过失。生色界欲。后观色界过失舍色界欲生无色界欲。此欲由习诸定所成故说名习。此三名有爱依常见起。爱者若人多行恶。畏受苦报。或执断见求不更生故。说名爱。此一即无有爱。依断见起。或约四倒释四句或约四爱释四句。即饮食衣服住处有无有爱。或欲显自法辩令弟子得法辩因。或欲显一义有多名。或欲令钝根人。若忘此义由别名还得忆。或欲令钝根人因重说名故得解。或欲令别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余名得解故说四句。名异义同。
论曰。世间乐听。
释曰。依信智两根。
论曰。故属耳。
释曰。显离散乱心。即是定根。
论曰。作意欲知。
释曰。显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论曰。生起正勤。
释曰。因此起勇猛。舍恶取善即是精进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论曰。方得灭尽阿梨耶。
释曰。此明道果。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乃至受行如来正法及似法。
释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来所说名句味称正法。名句味所目义称似法。复次正法谓正说。似法谓正行正得。复次正法以阿含为体。似法以所得为体。
论曰。由如来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议法于世间显现。如本识此如来出世四种功德。经由别义。于声闻乘此识已显现。
释曰。别义有三种。一别意。如来欲说自出世功德。非欲显阿梨耶识。此识与功德相应故说此识。二别名。如来但说名不说义。三别义。微细境所摄于二乘不宜说。但由义相应故。说名不释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依止胜相众名品之二
众名章余
论曰。复次摩诃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识别名。此识显现譬如树依根。
释曰。此识为一切识因故。是诸识根本。譬如树根。芽节枝叶等所依止说名树根。若离此根芽等不成。此识为余识根本亦尔。
论曰。弥沙塞部亦以别名说此识。谓穷生死阴。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时见相续断。此心中彼种子无有断绝。
释曰。云何说此识为穷生死阴。生死阴不出色心。色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色界。心亦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想天等。于阿梨耶识中。色心种子无有断绝。何以故。由此熏习种子。于穷生死阴恒在不尽故。后时色心因此还生。于无余涅槃前。此阴不尽故名穷生死阴。
论曰。是应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质多根本识穷生死阴等。
释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质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识是摩诃僧祇部所立名。穷生死阴是弥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报识上座部立名有分识。
论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识已成王路。
释曰。由此众名广显本识。是故易见犹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义。一直无歧。二广平熟。三光明无障。本识亦尔。直无歧譬定无疑。广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义。光明无障譬引无量道理以证此识故譬王路。
论曰。复有余师。执心意识此三但名异义同。是义不然。
释曰。此义约小乘还反质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识阿陀那识。由自僻执于同义异名中立为异义。此说不然。何以故。
论曰。意及识已见义异。当知心义亦应有异。
释曰。小乘中立意及识。名义俱异能了别名识。若了别已谢能为后识生方便。名为意故。识以了别为义。意以生方便为义。如小乘中二名有二义。本识有体无名。故知心名应目本识。此义不可违。
论曰。复有余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
释曰。小乘诸师约阿梨耶名。起执不同。阿梨耶者欲显何义。爱着境界名阿梨耶。
论曰。如前所说。此中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爱着境其义不同。或执是五取阴取是贪爱别名。贪爱所缘自五阴名为取阴。此取阴是众生爱着处故。说名阿梨耶。
论曰。复有余师。执乐受与欲相应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五阴非爱着处。若无乐受于乐受若无颠倒。云何于五阴生爱着。是故于乐受中。由欲颠倒心未灭故。此乐受是爱着处。五阴与乐受相应故。说五取阴为爱着处。是故乐受正为爱着处。
论曰。复有余师。执身见说名阿梨耶。
释曰。若人说乐受是爱着处。是义不然。此受由能安乐自我。爱自我故爱此乐受。譬如人爱寿故爱寿资粮。如此爱我故爱我资粮。
论曰。如此等诸师。
释曰。为摄余执有说寿命是爱着处。有说道是爱着处。有说六尘是爱着处。有说见及尘是爱着处。
论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执。
释曰。如此小乘中诸师。不了别阿梨耶识。云何不了别。不了别有二种。一由教。二由行。教谓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决判此识义故。依阿含迷于此识。行谓粗浅道。无道理能证此识义故。由行亦迷此识。
论曰。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
释曰。诸师依小乘教。及离阿梨耶识立别名。若约小乘道推度。此义亦不中。小乘理为自悉檀所违故。
论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识。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
释曰。不迷人是菩萨。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于下品者有秘密说。于上品者无秘密说。是故具明诸识。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乃至无色界亦尔。若修行出无色界。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为灭此缚故修十地。诸菩萨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识。若人能了别此识。以小乘名目此识。名义相称故。成立名义则为最胜。
论曰。云何最胜。
释曰。显示小乘义过失于大乘义中则无过失。是故大乘安立最胜。小乘过失者。
论曰。若执取阴名阿梨耶。于恶趣随一道中。一向苦受处于彼受生。
释曰。恶趣即四恶趣。于四恶趣中随入一道。此道定是纯恶业果报。无余受相杂故。名一向苦受处。于彼中有时生乐受。此乐受于恶趣非果报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为果报果。是罪人处恶趣受苦报故。言于彼受生。
论曰。此取阴最可恶逆。
释曰。生时住时不可忍故言可恶。于此苦中恒起灭离贪欲意。谓我何时当死。何时当舍离此阴。故名为逆。
论曰。是取阴中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
释曰。此恶道阴一向是苦恼资粮。于中云何生爱故喜乐乖理。若说取阴名阿梨耶。此义不成。
论曰。何以故。彼中众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
释曰。彼中众生因此苦苦。愿乐灭现在阴。愿乐令后阴不更生。
论曰。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
释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论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则生厌恶。
释曰。若人已生乐处已。得有乐定见。此乐粗动是放逸处难成易坏。起厌怖心求得上界寂静。则厌恶此乐。于乐处生离欲心。于不苦不乐中生喜乐心。
论曰。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
释曰。若乐不遍三界。若受乐人求离此乐。立此乐为爱着处。则不称道理。
论曰。若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喜乐。
释曰。若说身见是爱着处。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内人。或约闻慧。或约思修慧。信无我及乐无我。发愿修道为灭我见。是故我见非其所爱。由求得无生智。令我见及我爱。未来不更生。是故于中不生喜乐。此身见为一分众生所爱着。一分众生不爱着故。不可说身见为爱着处。
论曰。此阿梨耶识。众生心执为自内我。
释曰。六道众生起执着心。谓此法是我自内我。此内我自在清净。能证为相。由外具故或乐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见。
论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
释曰。此人若有恶业因缘故。堕一向苦受恶道。其计我清净。无变异。由外具但证变异及染污起无有爱。愿我与外具永绝相离。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我爱所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
释曰。由不了别此识。缘此识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由此我爱不求灭我。欲安乐此我故。求灭离外具。
论曰。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随逐不离。
释曰。前已明众生于恶道中。止求离苦无欲舍我心。此中明众生在舍受处。无乐受可爱乐。厌恶乐受如恶道人厌恶苦受。无因缘于阿梨耶识中。欲舍我爱故。阿梨耶识是爱着处。
论曰。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
释曰。前复次约佛法外人。此复次约佛法内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学。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见。一人灭我见。何以故。前二人比知无我。后一人证知无我故。言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长时数习我爱。虽复违逆身见。于本识中我爱犹恒随逐。是故身见非爱着处。不应名阿梨耶。
论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识。则为最胜。是名成立阿梨耶别名。
释曰。由此爱着处名。比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此品中总摄诸名引道理显本识故。称众名品。
相品第二相章第一
释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习。三不一异。四更互为因果。五因果别不别。六缘生。七四缘。
论曰。复次成立此识相。云何可见。
释曰。已依众名成立阿梨耶识。由此众名。阿梨耶识体相不可了别。若不了别体相。此识则难可解。今欲令通达此识故次应示其体相。
论曰。此相略说有三种。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为彼得生。摄持种子作器。是名自相。
释曰。决定藏论中。明本识有八相。异彼广说。故言略说三种。自相义云何。依一切不净品法。熏习此识最胜。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复云何。谓摄持种子。云何摄持。熏习成一故言摄持。
论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种子识。为生不净品法。恒起为因。是名因相。
释曰。八识中随一识不净品法所熏习。已得功能胜异为生彼法。后转成因是名因相。
论曰。立果相者。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释曰。依止三种不净品法熏习。后时此识得生。为摄藏无始熏习故。是名果相。
熏习章第二
论曰。何法名习气。此习气名欲显何义。
释曰。此二问有何异。前问名所目义。后问义所得名。
论曰。此法与彼相应。共生共灭后变为彼生因。此即所显之义譬如于麻以花熏习。麻与花同时生灭。彼数数生为麻香生因。
释曰。此谓能受熏习法。彼谓能熏习法。共谓一时一处。同生同灭若法有生灭。则有能熏所熏。若异此则不然。能熏者相续短。所熏者相续长。是故能熏已谢所熏恒在。后变为彼生因。变即当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复尔。此即所显之义义即名所目。名即义所成。
论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习气。
释曰。数起烦恼是名行。此行有习气。习气何相。
论曰。是心与欲等同生同灭。彼数数生。为心变异生因。
释曰。同生灭义如前。彼者欲等行。数数生者。或约一生或约一时。先未有熏习。今变异为彼生因能变异心是名熏习。于不净品中是一类谓烦恼浊。
论曰。若多闻人有多闻习气。
释曰。多闻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闻习气。此有何相。
论曰。数思所闻共心生灭。
释曰。如前所闻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与意识共生共灭。
论曰。彼数数生为心明了生因。
释曰。是正思所闻。于意识中数数生灭。意识于闻中既明了。熏习阿梨耶识。此意识若灭。后更欲起。次第转胜。由此熏习成。是故聪明事不失。
论曰。由此熏习得坚住故。
释曰。于思慧得坚。于修慧得住。
论曰。故说此人为能持法。
释曰。由此熏习能不忘失。若人别缘余事。亦得说名能持法人。
论曰。于阿梨耶识。应知如此道理。
释曰。若善恶熏习。生起道理应如此知。
不一异章第三
论曰。此染污种子。与阿梨耶识同异云何。
释曰。是不净品法种子。在阿梨耶识中。为有别体故异。为无别体故不异。若尔有何失。若异者诸种子应有分分差别。阿梨耶识亦应如是成无量分。若种子自异本识。不异刹那刹那灭义则不成。若此识与种子异。于识中善恶二业熏习。随业或善或恶。生起种子。汝许种子是无记。云何得异。此识与种子若不异彼多此一。云何不异。此难显二种过失。为离彼难二过失故。须明不一不异义。
论曰。不由别物体故异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非不异。
释曰。此阿梨耶识与种子。如此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故异。如眼根及眼识。眼根以色为体。眼识以无色为体。此识与种子无此异体故。不可说异。既不可说异。何不说一。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能依是假无体。所依是实有体。假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以无二体故。譬如苦集二谛。苦谛实有果报五阴为体。集谛是假名。依苦谛得显。无有别体。假说为因。五阴虽难分别而非不异。识与种子亦尔。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如此而生。
释曰。若不异如先熏习未生时。此识但是果报。不能为他作因。若熏习生时。此识亦应如此而生。与本无异。既无此义故非不异。无此义者。
论曰。熏习生时有功能胜异。说名一切种子。
释曰。此识先未有功能熏习生。后方有功能故异于前。前识但是果报。不得名一切种子。后识能为他生因。说名一切种子。前识但生自相续。后识能生自他相续故胜于前。譬如麦种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说麦是芽种子。麦若陈久或为火所损。则失功能。麦相不异。以功能坏故不名种子。此识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与功能相应。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谢无余。但说名果报识。非一切种子。是故非不异。
更互为因果章第四
论曰。云何阿梨耶识与染污。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阿梨耶识或为一切法因。或为一切法果。一切法于阿梨耶识亦尔。如此义云何可知。为显此义故应说譬。
论曰。譬如灯光与灯炷生及烧然。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由炷体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刹那中能烧然炷。光焰即为炷烧然因。此阿梨耶识与彼一切法。为共有生因。应知此义。何以故。此因现在住。未坏果生亦可见。
论曰。又如芦束一时相依持故得住立。
释曰。如二芦束。一一刹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论曰。应知本识与能熏习。更互为因其义亦尔。如识为染污法因。染污法为识因。
释曰。此阿梨耶识为种子生因。若无此识三业生灭无可依处。如体谢灭功能亦尔。故由此识诸法体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识为彼生因。彼法亦尔。若彼法无此识起。在现在无有道理。转后异前。此变异是彼法果。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故不别说余法相对。互为因果而唯明识与染污法互为因果。或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问。
论曰。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故。
释曰。于世间中离分别依他二法。更无余法。阿梨耶识是依他性。余一切法是分别性。此二法摄一切法。皆尽三界唯有识故。是故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若二法为共有因是功力。果随因品类。其品类亦应尔。
因果别不别章第五
论曰。云何熏习不异不多种。而能为有异多种诸法作生因。
释曰。此难欲难俱有因。则不成难。以执果与因不一时故。若难果报因此可成难。果报因必是有记。果报果必与因不同时。
论曰。譬如多缕结衣。衣无多色。若入染器。后于衣上种种相貌方得显现。
释曰。引此譬欲明果报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于衣上作诸相貌。先以缕结衣。此衣当结时相貌无异。入染器后若解先结则有多种相现。
论曰。如此阿梨耶识。种种诸法所熏。
释曰。阿梨耶识为善恶不动三业所熏。如衣被结。
论曰。熏时一性无有多种。
释曰。熏时自有三种。一方便时。二正作时。三作后时。复有三种。一自作时。二教他作时。三随喜作时。种子与阿梨耶识。同无记性离此识无各各异体。
论曰。若生果染器现前。则有不可数种类相貌。于阿梨耶识显现。
释曰。若众缘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种子与本识于现生后三时。随一时现前。则有不可数种果报相貌。于此识显现。是故熏时虽复不异。果报熟时则有无量差别。譬如染衣。若汝意谓果报定以有记为因。云何以无记为因者。此义无异。何以故。彼人于果说因。大乘于果说果。
缘生章第六
论曰。此缘生于大乘。最微细甚深。
释曰。欲显大乘与小乘异。大乘具有三种缘生。小乘但有二种。大乘第一缘生。于小乘则无。何故大乘有小乘无。此第一缘生最微细甚深故。于余乘不说。凡夫智不能通达故微细。阿罗汉独觉智不能穷其底故甚深。此缘生有几种。若广说有三种。若略说有二种。何者为二。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缘生。一分别自性缘生。二分别爱非爱。
释曰。由此二名。此二种缘生差别已显。
论曰。依止阿黎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生。
释曰。由诸法种子。依阿黎耶识诸法欲生时。外缘若具。依阿梨耶识则更得生。诸法生以阿黎耶识为通因。是名分别自性。何以故。种种诸法体性生起。分别差别。同以阿黎耶识为因故。若分别诸法缘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识。
论曰。由分别种种法因缘自性故。
释曰。遍三界诸法品类。若分别生起因。唯是一识。若分别诸法性。即是此识。若分别诸法差别。皆从此识生。是故诸法由此识悉同一性。二分别爱非爱者。
论曰。复有十二分缘生。是名分别爱非爱。
释曰。约三世。立十二分。为显因显果及显因果故。离根本八分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谓烦恼业果报。烦恼者。譬如从种子生芽等。从烦恼生烦恼。从烦恼生业果。从烦恼生果报。又如龙在池水恒不竭。烦恼若在生续无穷。又如树根未拔时至则生。未除烦恼根六道报恒起。业者。譬如米有糠则能生芽。业若有流则能感报。又如乌沙絺。谓芭蕉竹等果熟则死。业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树花是生果近因。业亦如此近能生果。果报者。譬如成熟饮食。饮食若已成熟但应受用。不更成熟。果报若熟不更结后果报。若重结果报则不得解脱故。十二缘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别有二种生身无穷差别。由彼缘生故。何以故。此无明有三品业缘生。谓福非福不动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识等或生随福行。或生随非福行。或生随不动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动是可爱。非福是不可爱。故言分别爱非爱。
论曰。于善恶道分别爱非爱。生种种异因故。
释曰。善道是爱。恶道是非爱。此善恶道中有无量种差别分别。此差别不出十二缘生。即以十二缘生。为差别因故。说十二缘生分别爱非爱。
论曰。若人于阿黎耶识。迷第一缘生。
释曰。迷有三惑。一无知。二疑知。三颠倒知。若起此三惑。则生二种见。或执不平等因。或执无因。执不平等因者。
论曰。或执自性是生死因。
释曰。僧佉引五义。证立自性是实有。一由别必有总。知有自性。于世间中若是别物决定有总。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镮钏等。镮钏等别有数量。则知金总亦有数量。由见变异别有数量。则知自性总亦有数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为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变异别中悉有三德。谓忧喜闇。则知自性总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锻师于锻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于变异中有体故能作万物。此能若无依能则不成。四由因果差别。知有自性。譬如土聚为因。以瓶为果。如此以自性为因。变异为果。五由三有无分别故。知有自性。若世间坏时十一根坏变为五大。五大坏变成五唯量。五唯量坏变成我慢。我慢坏变成智。智坏变成自性故。三有于自性无复分别。若世间起时从自性起智。从智起我慢。乃至从五大起十一根。若无自性坏时。应尽无更起义。若更起无本无次第生义。
论曰。或执宿作。
释曰。路柯耶视柯说。世间一切因唯有宿作。现在功力不能感果故。现在非因。如世间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礼遇。一则不尔。故知唯由宿作。不开现在功力。
论曰。或执自在变化。
释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为自在。使我等生善恶轮转生死。后令起厌离求得解脱。自在因论生于智慧。解诸系缚会自在体。
论曰。或执八自在我。
释曰。如鞞世师那耶修摩执我者。何相何德。智性为相。八自在为德。如火以热为相。我亦如此。若独存及杂住。智性无改故。以智性为相。八自在者。一于细最细。二于大最大。三遍至。四随意。五无系属。六变化。七常无变异。八清净无忧。
论曰。或执无因。
释曰。由不了别世间果因一分。以例余果谓皆无因。
论曰。若迷第二缘生。执我作者受者。
释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别第二缘生。若增减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别第二缘生。增因者。除无明等因。立不平等因为因。减因者。谓行等无因。增果者。谓行等本自有体。后缘无明生。减果者。谓无行等为无明果。增事者。谓无明等生行等。离唯众缘和合。有无明等别事。能作行等别事。减事者。执无明等无有功能生行等事。无明等无动无作故。若离此三处增减。是名分别第二缘生。若不能如此分别。即迷缘生起增益执。谓我执作者受者执。先约本识起我执。后约因果起作者受者执。若我作因名为作者。若我受报名为受者。
论曰。譬如众多生盲人不曾见象。
释曰。众多譬一阐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识体性因果。三种无明。不曾见。譬不能了别。象譬阿黎耶识。生盲人于一期报中不曾见色。一阐提及外道从无始生死来。未曾了别阿黎耶识三相。
论曰。有人示之令彼触证。
释曰。有人譬邪师。示之譬为说邪法。令彼触证。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见。
论曰。有诸盲人。或触其鼻。或触其牙。或触其耳。或触其脚。或触其尾。或触其脊等。有人问之。象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黎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说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种缘生无明生盲。或说自性为因。或说宿作。或说自在变化。或说八自在我。或说无因。或说作者受者。
释曰。六触譬六偏执。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无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见等。
论曰。由不了阿黎耶识体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识象体相。作种种异说。
释曰。品初立自体为显自相。立因为显因相。立果为显果相。此二种人。由无明不能了别本识三相故。不能通达分别自性缘生。起自性等五执。不能通达爱非爱缘生。起第六作者受者执。
论曰。若略说阿黎耶识体相。是果报识。是一切种子。
释曰。阿黎耶识因相者。一切法熏习于本识中有故名为因。果相者。此识余法所熏故成诸法果。体相者。谓果报识。一切种子是其体相。
论曰。由此识摄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尽。
释曰。三界身谓于六道四生中。等类不等类差别。此识若成熟能成六道体。何以故。三业所熏。是诸道种子故。由此义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识摄。
论曰。为显此义故说偈言。
外内不明了 于二但假名
及真实一切 种子有六种
念念灭俱有 随逐至治际
决定观因缘 如引显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若异不可熏 说是熏体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余生例应尔
此外内种子 能生及引因
枯丧犹相续 然后方灭尽
释曰。已说阿黎耶识为一切法种子。今更欲显种子义故说斯偈。外内不明了于二者。种子有二种。一外二内。外谓谷麦等。于善恶二性不明了是有记故。内谓阿黎耶识于善恶二性则明了。或以染污清净为二。但假名及真实者。外种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识故。内种子则是真实。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本故。一切种子有六种者。如此内外种子不过六种。何者为六。念念灭者。此二种子刹那刹那灭。先生后灭无有间故。此法得成种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种子。一切时无差别故。是故一名念念灭。俱有者。俱有则成种子。非过去未来及非相离。是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随逐至治际者。治谓金刚心道。阿黎耶识于此时功能方尽故名际。外种子至果熟及根坏时功能则尽。是故三名随逐至治际。决定者。由此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因果。并决定若是此果种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决定。观因缘者。由此种子观别因缘。方复生果。是故非一切时。非一切生。是时若有因。是时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观因而成因者。则一因为一切果因。以观因缘成故。不漫为因。是故五名观因缘。能引显自果者。是自种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识能引生阿黎耶识果。如谷等种子能引生谷等果。是故六名能引显自果。如此六种是因果生义。如此方便令熏习相貌易见。今当更说。坚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者。熏义有四种。一若相续坚住难坏。则能受熏。若疏动则不然。譬如风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风若相续在一由旬内。熏习亦不能随逐。以散动疏故。若瞻波花所熏油。百由旬内熏习则能随逐。以坚住故。二若无记气则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沉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为香臭所记则能受熏。犹如衣等。三可熏者。则能受熏。是故金银石等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为可熏。四若能所相应则能受熏。若生无间。是名相应故得受熏。若不相应。则不能受熏。若异不可熏说是熏体相者。若异此四义。则不可熏。是故离阿黎耶识余法不能受熏。以阿黎耶识具前六义。一念念生灭。二与生起识俱有。三随逐乃至治际穷于生死。四决定为善恶等因。五观福非福不动行为因。于爱憎二道成熟为道体。六能引显同类果。一切生起识。虽具六义得为种子。但与熏习四义相反。由阿黎耶识具种子六义。及熏习四义故。能受熏习转为种子。余识则不尔。何以故。六识无相应者。六识无前后相应义。以易动坏故。复次非但易动坏故无相应。复有余义。三差别相违者。随一一识。别依止生。别境界生。别觉观思惟生。别想生故名相违。六识更互不相通故差别。差别故相违。经部师说。前念熏后念。何以故。二识一刹那不并起故。不得同时。此义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时。同生同灭熏习义得成。若不同时熏义不成。何以故。能熏若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谢。前后刹那一时并起。无有是处。是故六识不并起故无熏习。若汝言有识生类。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义不然。余生例应尔者。若汝执不相应义亦得相熏。非汝所执义。当例汝所执。如眼等诸根与识不同故名为余。此诸根色清净同类亦应更互相熏。虽同色类不相应故。若汝不许相熏。六识亦尔。虽同识类不相应故。云何得说相熏。前已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若以因义显之。成二种因。一生因二引因。为显此义故说此外内种子能生及引因。外内种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报乃至命终。是内生因。引因者。枯丧犹相续然后方灭尽者。外种子若谷已陈。内种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犹相续住。若此二种但有生因。生因已谢。果即应灭。不得相续住。若汝说由刹那转转相生。前刹那为后刹那作因故。犹相续住。若尔最后不应都尽。既无此二义故。知别有引因。此二种因譬如人射弯弓放箭。放箭为生因。弯弓为引因。放箭得离弦远有所至。若但以放箭为因。不以弯弓为因。则箭不得远。若言前刹那箭生后刹那箭故箭得远则箭无落义。外内种子亦尔。由生因尽故枯丧。由引因尽故灭尽。
论曰。
譬如外种子 内种子不尔
此义以二偈显之。
于外无熏习 种子内不然
闻等无熏习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违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
释曰。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异。眼等根同是清净四大。何故不互相熏。为是外故。外种子有三义。异内种子。是故内熏习依止外则不尔。为显此义故说二偈。于外无熏习种子内不然者。外种子如谷麦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习故成。内种子则不尔。必由熏习故成。此义非证比境界。云何可知。闻等无熏习果生非道理者。若于内无熏习。昔未学闻慧思慧不生。从学闻慧后思慧亦应不生。何以故。同无熏习故。既无此义。故知内由熏习成种子。无熏习则不成。若于内无熏习。复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违者。若内无熏习有二过失。一未作应得。二已作应失。若相续中无熏习为因。此苦乐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于心无熏习。则无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义于世间中相违。与道理亦相违。是故本识为三业熏习故得成因。复次云何谷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习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内则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习。一由内有熏习得成种子。二若内无种子未作应得已作应失。无如此义。三外种子由内得成故内异外。必有熏习。前已说分别自性缘生。爱非爱缘生。今当更说受用缘生。其相云何。
论曰。所余识异阿黎耶识。谓生起识一切生处及道。应知是名受用识。
释曰。此六识云何说名生起识。自有二义本识中种子。由此识生起故。此六识是烦恼业缘起故。一能熏习本识令成种子。种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识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识中因熟时。六识随因生起。为受用爱憎等报故。此识名生起识。亦名受用识。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报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识一切受身。四生六道处。能受果报故。应知此名受用识。此受用识相貌云何。
论曰。如中边论偈说。
一说名缘识 二说名受识
了受名分别 起行等心法
释曰。一说名缘识者。阿黎耶识是生起识因缘故。说名缘识。二说名受识者。其余诸识前说名生起识。今说名受识。能缘尘起。于一一尘中能受用苦乐等故名受识。即是受阴。了受名分别者。此三受若有别心能了别。谓此受苦。此受乐。此受不苦不乐。此识名分别识。即是想识。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谓此好彼恶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阴。六识名心。从此初心生后三心故。名心法。
论曰。此二识更互为因。如大乘阿毗达磨偈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此二互为因 亦恒互为果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及受用识互为因果。以阿含为证。与阿含不相违则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证从何而出。为是圣言。为非圣言。故作此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者。若本识作识法因。诸法为果。必依藏本识中。若诸法作本识因。本识为果。必依藏诸法中。此二互为因亦恒互为果者。若本识为彼因彼为本识果。若彼为本识因。本识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无佛法尔常住。
四缘章第七
释曰。如此三种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非爱道缘生。三受用缘生。此三缘生有四种缘。
论曰。若于第一缘生中。诸法与识更互为因缘。
释曰。因缘已显不须重问。何以故。诸法熏习在阿黎耶识中故。得互为因果。
论曰。于第二缘生中。诸法是何缘。是增上缘。
释曰。由无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种。一者不相离。二者但有。不相离者。如眼根为眼识作增上缘。但有者。如白等能显黑等。若无明等于行等。具有二种增上缘。若无苦。下无明诸行不生。若行已生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何以故。须陀洹人不造感生报业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报故。
论曰。复次几缘能生六识。有三缘。谓增上缘缘缘次第缘。
释曰。从根生故是增上缘。缘尘故是缘缘。前识灭后识生故。是次第缘。前识能与后识生时。中间无隔故名次第。
论曰。如此三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憎道缘生。三受用缘生。具足四缘。
释曰。以四缘约三种缘生。有具不具。若就显了义皆不具四。若就隐密义皆具四缘。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引证品第三之一
烦恼不净章第一
释曰。此品有六章。一烦恼不净品。二业不净品。三生不净品。四世间净品。五出世净品。六顺道理。
论曰。此阿梨耶识。已成立由众名及体相。
释曰。如此本识众名已说体相。已成立此二义。但于本识如理得成。非于余识。今为显此二义。于理非理与诸师共立诤。
论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识以如是等众名故。如来说体相亦尔不说生起识。
释曰。彼云如是等众名及体相。于我法中亦有。但无阿梨耶识。云何言众名及体相。定属阿梨耶识不属余识。为答此问故。
论曰。若离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识。不净品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若汝离本识安立此名及体相于余识。此安立不成。何以故。为三义所违故。此三义是如来正法悉檀。谓不净品净品及正道理。此义由本识得立。若汝拨无本识。此三义无安立处义。则不成此义。如来所立坚实成就违汝所执。汝执则坏。是故众名及体相不离本识。
论曰。烦恼不净品。业不净品。生不净品。世间净品。出世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为开三章为六章故。重说此名。
论曰。云何烦恼不净品不成就。根本烦恼及少分烦恼所作熏习种子。于六识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识与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灭。
释曰。欲依心起故。随心世俱起俱灭。为显欲等熏习心故。
论曰。此眼识是惑所熏成立种子。余识不尔。
释曰。此眼识与欲等俱起俱灭。数数被熏故成种子。耳识等则不被熏。为余识所遮故。
论曰。是眼识已灭。或余识间起。熏习及熏习依止。皆不可得。
释曰。若在无识地中。谓无想定等故。言是识已灭。或在有识地中耳识等间起。故眼识灭。于此二灭中熏习所生种子。及所依止眼识皆不可得。
论曰。眼识前时已谢现无有体。或余识所间。从已灭无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释曰。若眼识前时已二种谢灭。现在无复眼识及欲体。则是已灭无法。眼识后若与欲俱生。用前时已灭眼识及欲。为种子生现起眼识及欲。此义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谢灭故。
论曰。譬如从过去已灭尽业。果报不得生。
释曰。过去业有二种。谓有功能及无功能。若果报已熟则无复功能。此业有二义。一已过去。二已灭尽。果报果无有从此业生义。有欲眼识亦应如此。不可说从已灭种子生。若人执前已灭识是有。以过去法是有故。如毗婆沙师所执。此执但有语无义。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由此义故果报果生不如道理。以熏习无故。
论曰。复次眼识与欲等。或俱时生起熏习不成。
释曰。眼识前时未入灭心定。及未为余识所间。与欲俱生。后入灭心定及为余识所间。熏习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种子不得住于欲中。以欲依止识故。又欲相续不坚住故。
释曰。种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续坚住法。此二义于欲中并无故。欲非种子所依处。
论曰。此欲于余识亦无熏习。依止别异故。所余诸识无俱起俱灭故。
释曰。种子若不得住欲中。应得住余诸识中。亦无此义。何以故。依止别异。又生灭不俱故。依止别异者。眼识以眼根为依止。耳识以耳根为依止。乃至意识以意根为依止。由此诸识依止各处不得相应。是故此识熏习不得住于彼识。生灭不俱者。根尘作意悉不同故。无俱生灭义。生灭既不同时。云何得以此识熏于彼识。是故诸熏习义皆不得成。若汝说此种子住同类识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同类与同类不得相熏。以无一时共生灭故。
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义不成。
论曰。是故眼识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
释曰。由前义故眼识不为别类所熏。亦不为同类所熏。
论曰。如此思量眼识。所余诸识亦应如此思量。复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堕。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释曰。从上界堕受下界生。初受生识必为惑所染。此识及惑从何种子生。若言从上界生。是义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违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论曰。何以故。此惑熏习。与依止并已过去灭无余故。
释曰。此初识应但生无因。此熏习及依止。久已灭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论曰。复次惑对治识已生。所余世间诸识皆已灭尽。若无阿梨耶识。此对治识共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
释曰。若汝拨无本识。则有二过失不可得离。一向中人圣道与余烦恼俱在。此义不成。若无此惑则修余道无因。应无四道三果人。但有无学人。此义与正教相违过失不可得离。二无流识已灭。世间心更欲起。无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无因。从无流心后自然得生。则无无学人。此失亦不可得离。如须陀洹向人。正生见谛对治道时。世间六识与道相违。不得俱生故。世间诸识皆已灭尽。所余烦恼由依止灭故功能亦灭。故对治识与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若尔何用修道。
论曰。何以故。自性解脱故。无流心与惑不得俱起俱灭故。
释曰。同类为自性。如意识有烦恼。无流识无烦恼。虽有惑无惑异。而同是识类故名自性。解脱是离义。若烦恼识与无流识俱起。则自性不得解脱。以无流识起时余识必不得生。既其相离故名解脱。
论曰。复次后时出观。正起世间心。
释曰。须陀洹等学人已得道竟。后时出观为当起出世心。为当起世间心。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若起世间心。何因得生。
论曰。诸惑熏习久已谢灭。
释曰。先入观时诸惑熏习已灭。云何无因得生世间心。
论曰。有流意识无有种子生应得成。
释曰。若如此识不由因生。则无得解脱义。无学人惑心亦应无因而生。
论曰。是故离阿梨耶识。烦恼染污则不得成。
释曰。若汝拨无此识。烦恼染污义云何可立。
业不净章第二
释曰。若人拨无本识。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染污义。
论曰。复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缘行生识分无得成义。
释曰。行有三品。谓福非福及不动念念生灭。若离本识于何处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于六识中。是义不然。六识不能摄持诸业功能。前于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义。
论曰。若无此义。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业染污不成。
释曰。若无有业功能识。谓行缘识。缘取生有。无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识三行所熏。以随四取故。由熏习圆满故识成有。此识或灭或余识所间。此识体已谢功能亦随灭。当于何处安。此行有二业功能。故业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业与烦恼相应故名染污。又从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报。故名染污。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今当说之。
论曰。复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结生不成故。
释曰。此生若谢由业功能。结后报接前报。此义则不成就。何以故。
论曰。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正在中阴。起染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不静地退前生堕后生故名退堕。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将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识。方得受生。
论曰。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此中阴染污识。缘生有为境。此识于中阴中灭。何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此意识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若是意识根尘生起。与余意识为同为异。若言是同。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若言不同。则不应说名意识。何以故。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意识缘三世为境。此识境界不可知。意识有时兴有时废。此识恒有无废故不同意识。又若同者。于无识地中应无此识。若无此识。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离身。又若无识身则应坏。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识。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根尘生起依止此识。于母胎中别生意识。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于母胎中。二种意识一时俱起。无此义故。
释曰。此言证前无意识义。以二意识同性必不俱生。无并作意故。此意识托柯罗逻。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识有别意识生。一时俱起。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何以故。恒以染污识为依止。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缘生有境起。能依止识既是果报。但无记性。所缘境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识。若立此为意识则无并起义。若有并起应同了别。应同灭无。若同了别无灭心定。以一了别心灭。一了别心在故。若同灭无。则无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论曰。已变异意识。
释曰。初受生识已变异为柯罗逻。
论曰。不可成立为意识。
释曰。凡有三义。不可立初受生识为意识。
论曰。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意识从三性心生。初受生识必从染污识生。即是依止不清净。
论曰。长时缘境故。
释曰。初受生识。从始至终缘境无废。意识缘境易脱不定。
论曰。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初受生识所缘境不可知。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则可知。由此三义有异故不可立为意识。
论曰。若此意识已变异。
释曰。若已受生意识与赤白和合。变前识作后识。后识异前识。
论曰。是时意识成柯罗逻。
释曰。由成柯罗逻故变异。
论曰。为此识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识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为当以受生识为一切法种子。为当依止受生识别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论曰。若汝执已变异识。名一切种子识。即是阿梨耶识。汝自以别名成立谓为意识。
释曰。若汝执受生识为种子识。则与我所说义同即是说阿梨耶识为种子识。汝自不说名阿梨耶识。别立名意识。
论曰。若汝执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
释曰。依止受生识。更生余识名能依止识。为一切种子识。
论曰。是故此识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别识既从他生。则不能自为种子。是故此识由依止受生识方成种子。得为他因。
论曰。此所依止识。若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止名一切种子识。是义不成。
释曰。别识不能自为种子。由依他得成种子。所依受生识既非种子。能依别识立为种子识。此义岂成。
论曰。是故此识托生变异。成柯罗逻非是意识。
释曰。此识即是阿梨耶识。不得名此为意识。
论曰。但是果报。亦是一切种子。此义得成。
释曰。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能摄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识。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论曰。复次若众生已托生。能执持所余色根。离果报识则不可得。
释曰。前已明正受生义。今更明受生后义。前已明众生在胎中。今明众生出胎外故。言众生已托生。众生若已托生。则定有三义。一执持无废。二通摄持诸根。三体是果报无记。若离阿梨耶识。此三义不可得。
论曰。何以故。所余诸识。定别有依止。
释曰。欲引道理为证故言。何以故。六识中随一识称所余诸识。眼识定以眼根为依止。乃至身识定以身根为依止。明别依止。显不能通执持。
论曰。不久坚住。
释曰。五识中随自所依根若能执持。此识不久坚住。以相续易坏故。或在无识地中故坏。或余识间起故坏。
论曰。若此色根无执持识。亦不得成。
释曰。如死人色根无识执持则便烂坏。若离执持识诸根亦应尔。此义亦不成。
论曰。复次此识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俱起此识不成。
释曰。于经中佛世尊说。识依名色生。名色依识生。名是非色四阴。色即柯罗逻。何者是依名色。识由此名色为依止。刹那传传生相续流不断。能摄名色令成就不坏。此识名依名色。识若拨无本识。以六识为识此义不成。若离阿梨耶识。于六识中是何识。此问欲何所显。欲显余识不成识食。
论曰。复次若离果报识。一切求生已生众生。识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作识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已生众生。相续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者变成为相。何以故。此段若变异。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触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触食。思食者望得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饥渴至饮食处。望得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识食者执持为相。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若无识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是名识食。是故汝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思食属意望得。段食属色不关心。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识。依何义说此识食。复次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入灭心定等六识已灭。又无段思触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坏。若无阿梨耶识执持。此身则坏故知定应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论曰。何以故。若离果报识。眼识等中随有一识。于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于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说余识。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由散动染污意识于彼受生。
释曰。于静地中离本识受生。此义则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于静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静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在静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于上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离本识。此散动识不可得。若人者。是离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识。于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有余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报为体。有余种子为功能。若离本识。此四义不可得故。应信有阿梨耶识。何以故。于此识中静地心熏习。无始以来有余未尽。由此功能静地中有种子。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脱色界。
论曰。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若无本识。若实有。汝拨言无。故名为离。
论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于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论曰。则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识皆不得成。
释曰。无种子谓无因。由无因故则无依止。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若无因从何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续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识所摄。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识故得相续住。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余世间心已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余涅槃。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别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槃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
世间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灭。一粗细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余生及别心所隔。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
出世间净章第五
论曰。云何出世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论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谓从他闻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两因各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摄。以从他闻音为因。有正见是思慧摄。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以正思惟为因。三约钝根为第一句。约利根为第二句。四约思慧为第一句。约修慧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于正见是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论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识及意识。或耳意二识。
释曰。他音谓佛菩萨所立法门。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即是思慧。此两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识义。亦无双熏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识。
论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识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后生闻思慧中。闻思慧是意识。尔时耳识不得生故。闻思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将生正见。思慧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以余散动分别识所间故。
释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论曰。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此明将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谢灭。
论曰。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后识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后思慧。前思慧既久灭。间中为余心所间。不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复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正见之识。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未论无同时相熏。
论曰。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出世净心与正见相应。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正思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证见四谛故。名世间心。已证见四谛故。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灭义。以性相违故。
论曰。是故此世间心。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既不俱生灭。故无相熏义。
论曰。既无熏习。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识。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无有义能摄出世熏习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闻熏习。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此思慧可得有义将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习思慧故。无道理得说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云何一切种子果报。识成不净品因。若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识不应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世因。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集谛及苦谛。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谛能生生死。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或为出世心因。即生道灭惑。生道与不净品相违。既立为染浊对治。及出世心因故。不应复说为不净品因。
论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是故定无熏习。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况修习。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不得熏于本识。
论曰。若无熏习。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若有熏习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习。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汝今应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责令答。
论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异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灭尽无余故言最清净。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正说正法。谓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倒听闻。从此正闻六种熏习。义于本识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论曰。此闻慧熏习。为与阿梨耶识同性。为不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论曰。若是阿梨耶识性。云何能成此识对治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识性。云何自性能作对治。灭于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习。应别有依止。
论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习生。随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此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续至何位。诸菩萨从十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续住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灭为住。此生及住。于六道中。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于六道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虽与本识不同性。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复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论曰。此闻熏习即非本识。已成此识对治种子故。
释曰。此闻功能是本识对治故。与本识不同性。虽不同性。以不相离故恒俱起。云何为本识对治。
论曰。此中依下品熏习。中品熏习生。依中品熏习。上品熏习生。
释曰。此中即此依止处中及本识中。闻熏习功能有三品。谓下中上。下即闻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复有三品。就三慧中。各开为三品。复有三品。谓解脱分品。通达分品。通达品。闻有三义。一闻资粮。谓音声所诠名句味。二闻体。谓耳识。三闻果。谓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门。此三品闻熏习。随一品生。随能对治本识一品。若下品生。能对治上品本识。乃至若上品生。能对治下品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有三义。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对治。
论曰。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数数显恒行无间加行。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学。由数数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对治。若由数数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义非疑。云何由数数加行成本识对治。
论曰。是闻熏习若下中上品。应知是法身种子。
释曰。何法名法身。转依名法身。转依相云何。成熟修习十地及波罗蜜。出离转依功德为相。由闻熏习四法得成。一信乐大乘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子。常乐我净是法身四德。此闻熏习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圆时本识都尽。闻熏习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能对治本识。闻熏习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
论曰。由对治阿梨耶识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识性摄。
释曰。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故生。为欲减损本识。力势故生。故能对治本识。与本识性相违故。不为本识性所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果。
论曰。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出七种苦谛。灭三种集谛故名出世。谓三无性真如本无染污。后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三乘道从此法生。故名为界。是闻熏习从最清净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识性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因。闻熏习因异本识。闻熏习果亦异本识。闻熏习体与本识。为同为异。
论曰。虽复世间法。成出世心。
释曰。如意识虽是世间法。能通达四谛真如。对治四谛障故成出世心。闻熏习亦尔虽是世间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间法。有四种对治故。
论曰。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一切上心惑对治。
释曰。此第一为显厌恶对治。由此闻熏习明了正理。能知诸尘过患。于非理及诸尘生厌恶。此厌恶心能对治上心惑。即是闻熏习功能故。名厌恶对治种子。即是闻熏习。菩萨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净心。此心未起之前。是闻熏习属闻思慧位。在闻思位中。昔未得闻思慧时。由见倒及想倒。见修所破烦恼。恒起上心。生四恶业感四恶道报。由得此法。未生烦恼及业果报悉不得起。
论曰。一切恶道生对治。
释曰。此第二为显除灭对治。由闻熏习起附相续。令相续入正定聚。闻熏习随生随灭恶法。能断塞四恶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恶业。应引四恶道生。由此法故灭不复受。
论曰。一切恶行朽坏对治。
释曰。此第三为显远离对治。无始生死中所造后报恶业。能令于后报时中堕四恶趣。此法能转令后报无报即。是朽坏义。
论曰。能引相续。令生是处。随顺逢事诸佛菩萨。
释曰。此第四为显依摄对治。能引五阴相续。令生有佛菩萨处为随顺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终承奉不相离名事。是人依善知识。善知识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爱语摄。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摄。令得解脱善根故。修同利摄。依摄为显多闻四义。一多闻依止。谓善知识。二多闻因。谓菩提心。三多闻清净。谓如教修行。四多闻果。谓自利利他。初一是逢义。后三是事义。又前三对治依第四对治。第四对治摄前三对治。何以故。若无善知识。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识功能故。为第四所摄。
论曰。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法。初修观菩萨所得。应知此法属法身摄。
释曰。耳识闻声引意识起。依文句了别其义。数数习之生功能。执持不忘名闻熏习。由此义故说是世间法。菩萨有二种。一在凡位。二在圣位。从初发心讫十信以还。并是凡位。从十解以上悉属圣位。初修观者即是凡夫菩萨。若初修观菩萨所得闻熏习。说名世间法。虽是世间法。而为法身至得因故。属法身摄。
论曰。若声闻缘觉所得。属解脱身摄。
释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闻熏习。尚属解脱身摄。何况声闻缘觉菩萨。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脱身。不能得如来法身。此二人由解脱身故。得与如来等。不由法身。如来由得法身故。于一切众生中无等。本识与闻熏习。虽相应共起共灭。而本识渐减。非本识相续渐增。此义我今当说。
论曰。此闻熏习非阿梨耶识。属法身及解脱身摄。如是如是。从下中上次第渐增。如是如是。果报识次第渐减。
释曰。闻熏习体是出世法。闻熏习因果属法身及解脱身摄。本识体是世间法。因是集谛。果是苦谛。故此两法自性相违。由此义故闻熏习渐增。本识渐减。闻熏习下品生本识上品减。闻熏习增至中品。本识中品减。闻熏习增至上品。本识下品减。
论曰。依止即转。
释曰。由道谛增集谛减道谛即是福德智慧。集谛即是本识中种子。由福慧渐增。种子渐减故得转依。
论曰。若依止一向转是有种子。果报识即无种子。一切皆尽。
释曰。依止即如来法身。次第渐增生道次第渐减集谛。是名一向舍。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为转。烦恼业灭故言即无种子。此显有余涅槃。果报悉灭故言一切皆尽。此显无余涅槃。由此义故。本识与道虽复俱生。而有增减之异。
论曰。若本识与非本识共起共灭。犹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识灭。非本识不灭。
释曰。前举水乳和合。譬本识与非本识和合故。还举此为难。水乳和合既生灭必俱无有水乳偏灭尽义。本识非本识和合亦应尔。云何一灭一在。
论曰。譬如于水鹅所饮乳。
释曰。即以譬释难。水乳虽和合鹅饮之时。唯饮乳不饮水。故乳虽尽而水不竭。本识与非本识亦尔。虽复和合而一灭一在。
论曰。犹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静地熏习增世间转依义得成。出世转依亦尔。
释曰。前引世间所了事为譬。后引世间智人所了事为譬。如世间离欲人。于本识中。不静地烦恼及业种子灭。静地功德善根熏习圆满转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转依亦尔。由本识功能渐减。闻熏习等次第渐增。舍凡夫依作圣人依。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
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引证品之二
顺道理章第六
论曰。若人入灭心定。由说识不离身。是故果报识于定中应成不离身。
释曰。此章复引不违道理。以显实有本识。若人谓第三第四果缘觉菩萨等。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故圣人修灭心定。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名灭心。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说。是于入定时识不离身。此识但是果报识。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余识不离于身此义不成。何以故。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言过失者。六识缘外尘。有起不正思惟义。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过失。由生起识在散动位中障。不得最细寂静处。此是第二过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为对治此二过失故修灭心定。若立识不离身。应知即是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复以何义证知。识不离身但是本识。
论曰。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
释曰。若人欲得寂静住不观此识过失不为对治此识故修灭心定。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即说此识不离于身。
论曰。云何知然。
释曰。如此义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灭心定时。实无复心。心非永灭后时更生故。说识不离身。佛世尊说。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如此身行断身不灭。心亦应尔。但心行灭心不灭。故说识不离身。何故不作如此说。若人执入灭心定。后出定时心则还生。由此义故说识不离身。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若从此定出。识不应更生。
释曰。若在此定识相续断。无复所余故。无复从此定出及识更生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
论曰。此果报识相续已断。若离托生时不复得生。
释曰。如人一期报已尽。果报识相续永断。无还生义识若更生必托余生身。若离托余身。果报识还于本身中生。无有是处。故知入灭心定时。说识不离身唯是本识。
论曰。若人说灭心定有心。此人所说则不成心。
释曰。言有第六心名为有心。约第六心说识不离身。如彼所说则不成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立本识明不离身。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言灭心定中有。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定义不成故。
释曰。此下以十义。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此即第一过失。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受亦无时离想。心与心法亦尔。无时得相离。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灭故此定不成。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则无此过。何故余识皆灭此识独不灭。修灭心定者。求得寂静住。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灭心定生。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余识灭此识。不灭。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余识不成。
论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二过失。若执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种。一无分别。二有分别。无分别即是五识。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若有分别则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决无余识。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此第三过失。复次若执此定有余识生。此识不出三性。谓善恶无记。此心不可立为善性。与善根相应过故。由此与彼相违故。若识不与善根相应。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何以故。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若不相离则受想亦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此第四过失。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此二性不成就故。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故非恶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
论曰。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五过失。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有想受等生过失故。离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如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无异因故此义不成。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若汝不许此义。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于三和合必有触故。于余定有功能故。
释曰。此第六过失。复次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余定。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此心必不离触。因定生安为相。能生乐受等。乐触。不苦不乐触应生因此安触。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何以故。于余定为生乐舍二受。已见有功能。此定亦尔。以无遮障故。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此第七过失。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定唯无有想。是义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
论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八过失。复次此触不应有。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若有触与心相应生。佛世尊说。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是义不然。以不免前所说过失。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及与阿含相违过失。由厌恶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无道理故。
论曰。拔除能依。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九过失。复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从无始生死来。更互恒不相离。由此相引。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故。无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诸法若因有相应。其相似果。亦有相应故。此执不然。
论曰。有譬喻故。
释曰。此第十过失。复次佛世尊说。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灭不起。身行谓出入两息。语言行谓觉观思惟。心行谓作意想受等。如觉观思惟灭尽。语言则不生。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若汝言如身行灭时。人住定中身不坏灭。如此于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此义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身行灭时有别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坏灭。如佛世尊说。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持此身令不坏灭。如身行灭时。有别法持身令住。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若无有心。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是果报心。佛世尊说名为识。若出观时。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由后识有因。及在定身有识食。故知本识定有。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离所依。无如此义。何以故。由譬成故。于世间中。从本以来乃至尽际。互不相离恒共生起。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心法亦尔。不可令离依止。是故于无心定。但有心无心法。是义不然。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此义不成。由但厌恶受及想故。唯此二法灭。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余法不尔。是义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若遍行灭心必随灭。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由有此识故。知如来为成立。本识于此定中是有。复次经言识不离身。此言若离本识约余识则不成。何以故。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约此义故有不离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义。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若相续断离托后生时。无还生义。若有人离本识。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善恶无记性不成故。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无记亦尔。威仪工巧变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说有果报无记心。即是本识。以无第五无记故。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何以故。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触。若有触云何无受。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以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若有人执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虽复是善。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先欲简别和合。依根缘尘生识。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若三和合无能。则但生触不生受。是故此定虽复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相似果则不如此。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是诸法种子。此执不然。
释曰。若有人执前刹那色。是后刹那色因。能为后色作种子故。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能为后识作种子故。此执不然。
论曰。何以故。已有前过。复有别失。
释曰。前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生。又一期报尽。离托后胎无更生义。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执者。若人从无色界退。还生下有色界。后色若应生。前种子久灭。此色从何因生。
论曰。别失者。若人从无想天退。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心已久灭。后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为后当生心因。若定如此。
论曰。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槃义。何以故。后色后心。为因不尽故。是故应知此义。
论曰。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此前刹那色。由次第缘故。与后色相应。识亦如此。不由因缘故前后相应。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此执不成。以违解脱故。
论曰。如此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当信知依前所说相。今当更作偈。
释曰。此义具如前释。若人但在生起识。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为显此义故说三行偈。
论曰。
菩萨于善识 则离余五识
无余心转依 以何方便作
若对治转依 非灭故不成
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
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
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释曰。菩萨有二种。谓凡夫圣人。十信以还是凡夫。十解以上是圣人。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此转依于何识得成。但是本识中成。若无本识于余识不得成。云何知然。此义三偈次第显之。离恶无记故言善。是第六识故言识。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名为善识。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尔与五识恒不相应故。言则离余五识。云何得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无余心。
释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识。若但说善识。不说无余心。有流善识则在其中。
论曰。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唯本识在。是名转依相。何方便作。如后偈说。
论曰。若对治转依。
释曰。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说对治为转依。此义不然。
论曰。非灭故不成。
释曰。不以灭为转依。有二义不成。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本非谓转依。二对治是转依了因。非转依体。对治是道谛。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若汝执对治生。染浊种子灭。一时中有此二义。何故以灭为转依。不取道为转依。此执有过。
论曰。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
释曰。果是灭谛说名涅槃。因是道谛说名对治。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若成一复有何过。若得对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
释曰。若有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意识中能依种子灭。能依种子既灭。所依意识亦灭。故名转依。若许此二义为转依。是则不然。
论曰。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
释曰。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子无。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若有本识。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于本识中住。生起识虽复不在。可得令种子无。及令生起识无。说为转依。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以是义故定应信有本识。
释差别品第四
言说章第一
释曰。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总有二章者。一熏习。二事用。别有七章者。一言说。二我见。三有分。四引生。五果报。六缘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识。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说。
论曰。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此问本识。为性有差别。为事有差别。
论曰。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今就事明差别。唯一本识。其性不异。约事或三种。或四种。或七种差别。
论曰。三种者。由三种熏习异故。谓言说我见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后解应知胜相。初自分别此三义。故今不释。由言说熏习差别者。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故有三种。言说以名为体。名有二种。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数习此言说。于中起爱熏习本识。此熏习是眼根生因。若果报眼根应生。从此本识中言说爱熏习生。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是本识第一差别。
我见章第二
论曰。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有染污识。由我见等依止故。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由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是名本识第二差别。
有分章第三
论曰。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由随善恶不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
引生章第四
论曰。四种者。谓引生。果报。缘相。相貌差别。引生差别者。是熏习新生。若无此缘行生识。缘取生有。是义不成。
释曰。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若无引生本识差别。行生灭所熏习识。由取所摄故。对生有起此有不得成。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
果报章第五
论曰。果报差别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无此后时受生。所有诸法生起。此义不成。
释曰。行有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报果。
缘相章第六
论曰。缘相差别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此义不成。
释曰。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第六识我见作缘相。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以身见为因。我执所缘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论曰。相貌差别者。此识有共相。有不共相。无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种子。不共相者。是各别内入种子。复次共相者。是无受生种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无觉受法。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若无如此相貌本识。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各别是约自他立。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别。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是有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若无第二相貌。众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别因得成。如木石等无觉无受。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若对治起时。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此不共种子。若道起时。与道相违。必为道所破何以故。无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脱。于共种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于共种子识。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道于共种子无功用。亦有功用。如于不共种子功用。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得道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别所持故。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别。于境界中起无分别故。法眼于境界清净。但缘无性故。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唯一境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由观行人变化心。于一类物众生见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此中偈说。
难灭及难解 说名为共结
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
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
成就净佛土 由佛见清净
释曰。结有二种。一相结。二粗重结。相结难解。粗重结难灭。心分别诸尘名相结。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说名粗重结。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相结不起粗重结即随灭。又释难灭约无间道。无间道难得故。难解约解脱道。由无间道难得故。解脱道难得。于共境界中起结故名共结。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
释曰。离识无别外境。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是无不观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与外不相关故言成外。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能。
论曰。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
释曰。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时。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或具分清净。虽复未灭外相。于中法眼慧眼清净无执。
论曰。成就净佛土。
释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别为利他。成就净佛土是其能。此净佛土何因缘得成。
论曰。由佛见清净。
释曰。初地是菩萨见。位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见道清净是名佛见清净。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何况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观是名佛见。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观不异于此。故名佛见。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故名佛见。又菩萨亦得名佛。以定应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称佛见。又菩萨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则具三清净。一法眼清净。二佛土清净。三见佛清净。谓见三身。菩萨缘佛起见。故名佛见。
论曰。复有别偈。
释曰。此偈欲何所显为显二义。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是二义互相显。
论曰。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
释曰。观行人或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愿。种种变异愿皆得成。若愿已成自见他见。如所愿亦皆得成。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
论曰。于一类物中。
释曰。若多观行人别愿。同能变异一境。此变异得成。何故得成。
论曰。随彼意成故。
释曰。实无外境唯有识故。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若实有外境。观行人愿则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见变异亦不得成。
论曰。种种见成故所取唯有识。
释曰。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故。余人识变异。如观行人愿显现故。知定无外尘唯有本识。前已明觉受因定是不共种子。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今当更说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论曰。是不共本识差别。有觉受生种子。若无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是共阿梨耶识无受生种子。若无此器世界生缘不成。
释曰。共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为自六识作依止故。为不共因感。为他六识境界故。为共因感。若不双为二因所感。则无色阴及互相见。
论曰。复次粗重相识。细轻相识。
释曰。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亦是善恶二业生因。
论曰。粗重相识者。谓大小二惑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粗重。一切未来惑及业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细轻相识者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称细轻。一切未来信等五根善。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识。分习果及果报果皆不得成。习果是相似果。果报果是六道本识。于本识中更有粗重相及细轻相。习果亦名相似果。胜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报果善道中有人天异。恶道中有地狱畜生等异故。言依止差别。善道依止有胜能。恶道依止无胜能。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
论曰。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
释曰。欲显本识中功能有尽不尽。
论曰。有受相者。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
释曰。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若皆熟用种子尽。但有本识在说。此本识为有受相。
论曰。不受相者。名言熏习种子。
释曰。此本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同业种子。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体云何。谓名言熏习种子。先以音声目一切法为言。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此名以分别为性。若以此名分别内法。或增或减。坏正理立非理名肉烦恼。若以此名分别外尘。起欲瞋等名皮烦恼。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离前二分别名心烦恼。是故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障无分别境及无分别智。云何说此为不受相。
论曰。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
释曰。四种世间言说名戏论。谓见闻觉知。但以名言分别。有此四种不缘实义故名戏论。约前后际戏论不穷。故言无量时戏论。此戏论若生若起。由名言熏习生故说名言熏习。为戏论种子。若无此二分有何过失。
论曰。若无此识。有作不作善恶二业。由与果报故受用尽义不成。
释曰。若无有受相本识。善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由施与果报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此义不成。以失解脱义故。若无不受复有何失。
论曰。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先名言熏习。今时未来时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无同类因则不得生。若得生阿罗汉缘觉。断烦恼尽应更生烦恼。若不生应无根本烦恼。若无根本烦恼则无业。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则集苦二谛自然灭尽。即入涅槃不劳修道。由此二义无。无解脱及自然解脱。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论曰。复次有譬喻相识。
释曰。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论曰。如幻事鹿渴梦相翳闇等。譬第一识似如此事。
释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执。鹿渴譬我爱。梦相譬我慢。翳闇譬无明。此四譬同譬本识。本识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众生邪执。鹿渴能生众生贪爱。梦相能生众生乱心。翳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阿陀那识若未灭。能变异本识生六识。起四种上心颠倒。故言本识似如此事。
论曰。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故。此识不成颠倒因缘。
释曰。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相应。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何以故。如此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故。一切虚妄分别皆从此本识生。
论曰。复有具不具相。
释曰。约此譬喻相识本识。更成二相。一具缚相。二不具缚相。
论曰。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谓未离欲欲界众生。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若得世间离欲。有损害相。
释曰。若众生离欲欲色界。肉心烦恼具足。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此二约凡夫。
论曰。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肉烦恼一分尽。皮烦恼或被损或未被损。
论曰。若阿罗汉缘觉如来。有具分灭离相。何以故。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如来双灭惑智二障。
释曰。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道所破惑尽。故无解脱障。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法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若无此烦恼。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学圣人无学圣人次第灭。此义不成。本识于三性中。何故但是无记性。是果报故。
论曰。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何故不同。因是善恶而果是无记。
论曰。此无记性。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由业生故有善恶二道。
论曰。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应无恶道。若是恶善不得生。应无善道。善恶二道则随一无道。
论曰。若果报成善恶性。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性。从善更生善果报。从恶更生恶果报。由报更有报。则生死不断故无得解脱义。
论曰。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若无善则无解脱。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无此二义故。是故果报识。定是无覆无记性。
释曰。无无解脱义。无无系缚义。既定有解脱及系缚。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意依。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执此虚妄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中唯有识。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性。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证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证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沉浮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别境别。为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余法。虽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证后更忆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 色识无色识
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
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则不得生。
差别章第二
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识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于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识必不相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余二亦尔。受一必具余二。用余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云何世识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识。即十八界摄法已尽。何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须立世识。
论曰。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所居处。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须立处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为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须立言说识摄一切言说。
论曰。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摄约自他摄。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计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须立自他差别识。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无量受用。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善业果为爱。恶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论曰。无量生及死。证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后相续为得。将死为证。命断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有生有死。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云何正辩如此等识。令成唯识义。
释曰。前说五识义已成唯识。后说六识。云何亦令成唯识。
论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识。则成唯识。
释曰。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
论曰。唯有识量。
释曰。于六识中。若如理研寻。但唯见识。不见余法。何以故。
论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识诸法离识实无所有故。说六识唯有识量。云何入唯二。
论曰。唯有二。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若能通达世等六识。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唯二。此义云何。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色等相。一分变异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云何入种种类。
论曰。由种种相生所摄故。此义云何。此一切识无尘故成唯识。有相有见眼等诸识。以色等为相故。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意识以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意识以意识为见故。云何如此。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识。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识取意识。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意识为能见。复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识是种种相生。以缘境不定故。其余诸识定缘一类尘。不能分别。能分别则成见。不能分别则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 种种观人说
通达唯识时 及伏离识位
释曰。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异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但观行人。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定等。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此通达及说何位得成。
论曰。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从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达唯识位。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为伏离识位。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识为能取。则唯量义不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显唯识无尘。所识既无。云何成唯识。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谓相及见。相是所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诸师说此意识。随种种依止生起。得种种名。
释曰。诸师谓诸菩萨。成立一意识次第生起。意识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此中更无余识异于意识。离阿黎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以同类故。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作意业虽复是一。若依身门起名身业。若依口门起名口业。意识亦尔。随依止得别名。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若意识依止此生亦无分别。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识生时亦有染污。意识亦尔。
论曰。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谓依止眼等诸根生。
论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意识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一多类法。二一类法。多类法此分属尘。一类法是分别属见。由此两句识。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别尘显现。是故前说无失。
论曰。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一切处谓有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若在有色界。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何故有身处必似触。以意识必依身生故。似触显现。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观行人正入观时。五识虽复不起。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生。
论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诸根。即眼等根异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诸根依止身故。因此诸根。于身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显现。于身亦有损益。复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触缘。身根似触而起。若似触起。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而起。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识无别五识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远行及独行 无身住空窟
调伏难调伏 则解脱魔缚
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无第二识故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内名空窟。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诸法实无所有。而执为有。识在此无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难调伏。若人能调伏此识。令不随顺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调伏。三界惑障名魔缚。此人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复有别圣言以证此义。
论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界。意识能取分别。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识。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又能分别。是故五识无用。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由意识变异。生眼等根及识。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复有别说。分别说十二入中。是六识聚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证唯有意识。无别有余识。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合六识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识无别余识。
论曰。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何以故。此相识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是本识于二识中。可得安立为相识及见识。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处。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以眼识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为此生因由缘缘故。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于彼法为见。显现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作此识依止事。
论曰。如此诸识成立唯识。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应。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应。在方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识无尘。
论曰。何者为四。一知相违识相。譬如饿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于一境界分别不同。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此境实无所有。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菩萨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二由见无境界识。譬如于过去未来梦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识过去等境。
论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譬如实有尘中缘尘起识。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实有。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论曰。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悉随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随逐三慧。
论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谓声闻缘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随事成。谓入住出位中。
论曰。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如所愿乐。诸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论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谓修多罗等十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论曰。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论曰。若人得无分别智。未出无分别观。一切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由前引证成就唯识义。故知唯识无尘。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谓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理实无所有。◎
◎分别章第三
论曰。若唯识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有识。此识能生变异。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功能。乱识说名依他性。唯见乱识有自体。不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若言能生变异。变异依此识。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识为依他性。
论曰。从自熏习种子生故。系属因缘不得自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约他说故名依他。
论曰。若分别性依依他。实无所有似尘显现。云何成分别。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此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应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别。次问无所有。此分别既实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别。后问似尘。此分别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别。何因缘故。说名分别性。
论曰。无量相貌。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别。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别说名意识。意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别。
论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说名分别。
释曰。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说名分别。
论曰。若真实性分别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实。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分别性于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为真实。不立为非真实。说亦如此。
论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实。
释曰。此下三义答两问。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如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无颠倒义显真实。由境界无颠倒故。得四种清净。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以无分别义显真实。即五种无分别。谓五种真实。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于前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分别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别义。故先列出此三分别名。
论曰。此中何法名分别。何法所分别。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一一别问。求其异相。
论曰。意识是分别。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五识则不尔。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识具三分别。
论曰。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尘名。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以为种子。由此种子后时意识。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有二义。一如眼名熏习。唯生眼不生余法。余熏习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语是自分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六识名。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由此种子。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名为识识。
论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习种子故。此意识得生。
论曰。由无边分别。一切处分别。
释曰。意识为此二种种子所变。分别功能无边故。似一切境界起。
论曰。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由此义故但意识名分别故。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别。
论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此下答第二问。所分别一切法。离识无别体。故以依他为所分别。
论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别。
释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别。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别。
论曰。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云何分别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后次第答。此语先总问。云何意识由分别故。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别举六因为问。缘何法为境界。计度依他性。
论曰。执何相貌。
释曰。执何相貌。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寻。后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于无中执有。计度依他性。意识名分别。依他是所分别。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别。无分别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别计度此性。
论曰。于依他性中。由执著相。
释曰。先约名分别串习此名故执着此名以为相貌。后时分别此相。谓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识等诸心。执相貌已。
论曰。由决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后时决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悉是实有所余妄言。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坚实起执已。
论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执起觉观。思惟为自计度。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说令他计度。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言说不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摄一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实无有尘。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种言说实无有法。此中起执谓为实有。此名增益执。
论曰。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令成所分别故。故以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此问三性一异义云何。
论曰。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如依他性与余二性为一为异。余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不异非不异。应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总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于依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有别义此成分别。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有别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别性真实性亦尔。
论曰。何者别义说名依他。从熏习种子生系属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别义。熏习有三种。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熏习见识熏习。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习。从此三种种子生。系属于因故。成依他。非余二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分别。此依他性为分别因。
释曰。识以能分别为性。能分别必从所分别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别。为分别生因。即是分别缘。缘依他性有两义。若谈识体从种子生。自属依他性。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属分别性。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今言依他性为分别因。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不取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变异相貌是识所分别。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为分别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实。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此尘实不如所分别是有。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实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实性。
论曰。复有何义。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貌。
释曰。此更问复以何道理。唯是一识或成八识。或成十一识故。言一切。于一一识中。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有种种识相貌。唯是一识复是何识。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异义。此下释不异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识相貌是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本识识。
释曰。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异为诸识故言识识。今不论变异为根尘。故但言识识。
论曰。所余生起识。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余即阿陀那识。生起即六识。变异为七识。即是本识相貌。
论曰。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识熏习本识为种子。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后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此问体类及义。并有几种。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系属熏习种子。
释曰。此先明依他体类。从二种熏习生。一从业烦恼熏习生。二从闻熏习生。由体类系属此二熏习。故称依他性。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性。从业烦恼熏习生。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从闻熏习生。
论曰。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种系属。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他义。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果报。则属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则成净品。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自性不依。他则应定属一品。既无定性或属净品。或属不净品。由此二分。随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论曰。分别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别自性。
释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别自性。
论曰。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约无常等。更分别此眼等。名分别差别。
论曰。真实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谓有垢真如。
论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谓无垢真如。
论曰。复有分别更成四种。一分别自性。二分别差别。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无觉者。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故名无觉。
论曰。复次分别有五种。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义谓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别此体。
论曰。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先识此物体。未知其名。后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识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名故。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如异国物名。始闻未解后。以常所习名。分别此名。方解此名。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未识此名所训之义。故不解此名。
论曰。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体未识其名。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由未识名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如金银二名有金银二体。于此名体并未了。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向释。
论曰。若摄一切分别。复有十种。
释曰。如前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具摄义此十种分别。更显品类摄义。又明摄一切皆尽。
论曰。一根本分别谓本识。
释曰。是一切分别根本自体。亦分别即是阿黎耶识。
论曰。二相分别。谓色等识。
释曰。此分别以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三依显示分别。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此分别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别亦是能分别。即是六根及六识。六根是所依止。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相谓六尘。此分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谓老等变异。
释曰。是身四大前后变异名老。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病及死。
论曰。苦乐等受。
释曰。身心苦乐受。前后变异。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不苦不乐受。
论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欲名。欲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瞋痴等惑。
论曰。及抂时节等变异。
释曰。非理逼害缚录为抂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抂及时节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抂及时节名抂时节相变异分别。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乖候寒热丰俭。
论曰。地狱等。
释曰。是道变异。舍此五阴受地狱道五阴。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识分别此道故。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余五道。
论曰。欲界等变异。
释曰。谓具缚离缚生变异。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识分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摄色无色界。
论曰。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谓眼等识变异。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如前所说老等变异。于变异位中。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起变异分别。
释曰。意识亦如此依显示变异而分别故。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六他引分别。
释曰。此分别因他言说生。
论曰。谓闻非正法类。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此分别有二种。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二听闻正法为类分别。谓行恶法类分别。行善法类分别思修亦尔。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相故。名他引分别。
论曰。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非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外人。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八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内人。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论曰。九决判执分别。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谓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十散动分别。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悉名散动。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谓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两遣名。即是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后遣法名。次两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见正勤助道为行。不见懒惰等所对治为不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不见菩萨修道已满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五阴即苦集二谛。不见集可断。不见苦可离。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见助道。后一明不见所对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损减散动。
释曰。以无损减实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一执散动。
释曰。谓依他分别即是空。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异执散动。
释曰。谓色与空异。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异。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异。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性于真实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论曰。通散动。
释曰。执色有通相为性。谓有碍。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实无本性。
论曰。别散动。
释曰。已执色有通相。又分别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灭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执义。于义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
释曰。名是虚假所作。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于名起旧执。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
释曰。随假所立名说诸法。计名与法不异。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着。释曰。为对治十种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由无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于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别智。能对治此十种散动。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蜜。舍利弗。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着。如观色乃至识亦应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应随顺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应作八种观余四阴。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种观。
论曰。若由此别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异。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三性异。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则三性成相杂。不可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论曰。无相离义。
释曰。道理有异故不相杂。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别及真实。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属种子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实。
释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别自性分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别。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实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六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胜相之二十五卷成
论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别性显现似法。不与分别性同体。
释曰。此问言分别性显现似法。此似法不离依他性。应与依他性同体云何言不同体。
论曰。未得名前于义不应生智故。法体与名一则此义相违。
释曰。依他性虽复由分别性一分所显不与分别性同体。为显此义故立三证。此即第一证。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执相违。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智不开名于义应生。譬如离瓶名于瓶义瓶智不生。若瓶义与瓶名一体此事不应成名义不同相故。若执名义共一体。此执则相违。此证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别。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别故。
论曰。由名多故。若名与义一。名既多义应成多。此义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证。或一义有多名。若名与义共一体。如名多。义亦应成多。若尔一义应有多体。一物多体此义相违。是故若两性一体。则成第二相违。
论曰。由名不定。体相杂此义相违。
释曰。譬如瞿名目九义。若言名与义一体。是两体相违则成第三相违。瞿名所目诸义。相貌不同。由许一体。相违法一处得成。无如此义。是故两性不可为一体。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重显前义。是故说偈。初偈显依他分别不共一体。此义得成由三相违故。
论曰。
于名前无智 多名及不定
义成由同体 多杂体相违
法无显似有 无染而有净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虚空
论曰。义成。
释曰。即明依他性与分别性。不同体义成。
论曰。于名前无智。同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一相违。
论曰。多名同体。多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相违。
论曰。及不定。同体杂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三相违。后偈为教弟子。弟子于二事生疑。
论曰。法无显似有无染而有净。
释曰。此明于两种相违生疑。无法显似有法是第一相违。于无染中而有净是第二相违。
论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虚空。
释曰。即以此譬。释弟子疑。譬如幻像实无显现为有。诸分别法亦尔。实无而显现似有。此有亦可见。譬如虚空非云等五障所染。自性清净。云等障后灭时。亦说空为净。诸法亦尔。本无有染自性清净。客尘障盖后灭则见清净。
论曰。云何如此显现而实非有。依他性一切种非不有。
释曰。此问若依他性。如所显现如此无所有。一切一切种。此性亦不无。此意云何。
论曰。若无依他性。真实性亦无。一切无不成。若无依他性及真实性。则无有染污及清净品过失此二品可知非无。是故非一切皆无。此中说偈。
若无依他性 真实性亦无
则恒无二品 谓染污清净
诸佛世尊于大乘中。说鞞佛略经。此经中说。云何应知分别性。由说无有品类。此性应知。云何应知依他性。由说幻事鹿渴梦相影光谷响水月变化。如此等譬应知其性。云何应知真实性。由说四种清净法。应知此性。
释曰。若无此性真实性亦无。何以故。若有染污则有清净。若两法悉无则一切皆无。此一切无。由此方便能显其不成。何者为方便。拨无生死涅槃。此义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净品可见。是故两法显现若拨言无则成邪见。亦名损减谤。是故分别性是无。依他性不可拨言无故知依他分别不得同体。
论曰。四种清净法者。一此法本来自性清净。谓如如空实际无相真实法界。
释曰。由是法自性本来清净。此清净名如如。于一切众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说一切法名如来藏。
论曰。二无垢清净。谓此法出离一切客尘障垢。
释曰。是如来藏离惑智两障。由此永清净故。诸佛如来得显现。
论曰。三至得道清净。谓一切助道法。及诸波罗蜜等。
释曰。为得清净菩萨行道。此道能得清净故。亦名清净道。即般若波罗蜜。及念处等诸助道法。
论曰。四道生境界清净。谓正说大乘法。
释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缘境界。谓修多罗等十二部正说。是清净资粮故。亦名清净。
论曰。何以故。
释曰。云何说生道境界清净。是真实性摄。非分别及依他。
论曰。此说是清净因故。非分别清净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种清净法。摄一切清净法皆尽。
释曰。此正说若属分别性。应成染污因。是清净因故。非分别性。若属依他性。如依他性亦应成虚。此清净法界流为体。是故非虚。以出二性外故属真实性。若说四清净中随一清净。此说于大乘中。应知属真实性。第一第二清净。由无变异故成真实。第三第四由无颠倒故成真实。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重明此义令显了故更说偈。
论曰。
幻等显依他 说无显分别
若说四清净 此说属真实
清净由本性 无垢道缘缘
一切清净法 四皆摄品类
论曰。幻等显依他。
释曰。是处如来说一切诸法如幻事。乃至如变化譬。应知此言是说依他。
论曰。说无显分别。
释曰。若说无色乃至无一切法。应知此言是说分别。为此意用如来说依他性。以幻事等为譬今当说此义。
论曰。若说四清净此说属真实。清净由本性无垢道缘缘。一切清净法四皆摄品类。何因何缘是依他性。如经所说幻事等譬所显。于依他性中为除他虚妄疑惑。云何他于依他性中生虚妄疑惑。诸说于依他性中有如此虚妄疑心。若实无有物云何成境界。为决此疑故说幻事譬。
释曰。于虚妄起疑谓为实有。不信是虚妄故名虚妄疑。此法若显现成境界。云何言虚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尘实不有亦成境界。诸法亦尔。为除此疑故须立譬。
论曰。若无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鹿渴譬。
释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尘鹿渴动摇生识。缘水为境实无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变异事。于无有尘生缘尘识。
论曰。若实无尘爱非爱。受用云何得成。为决此疑故说梦相譬。
释曰。譬如于梦中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尔。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
论曰。若实无法。善恶二业爱非爱果报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影譬。
释曰。譬如镜中无实影尘。于面相起影识。此影尘非不显现。爱憎两果亦尔。实非有而显现似有。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种种智生。为决此疑故说光影譬。
释曰。譬如人弄影。见影有种种相貌随影起种种识。无实影尘。种种识尘亦尔实无所有而有种种尘显现。
论曰。若无实法云何种种言说起。为决此疑故说谷响譬。
释曰。譬如实无响尘而显现可闻。言说事亦尔。实无所有而显现可闻。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成缘真实法。定心境界。为决此疑故说水月譬。
释曰。譬如无水月实尘而显现可见。由水润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无实尘为境。亦显现可见。水譬定。以定心润滑澄清故。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诸菩萨故作心。无颠倒心为他作利益事。于六道受生。为决此疑故说变化譬。
释曰。譬如无实变化尘。随变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尘。非不显现。菩萨受生亦尔。实无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众生事及受生身亦显现。复有何义。佛世尊说幻事等譬。更有别义。今当说佛意。幻事譬为对治眼等六内根。诸根如幻像。实非有而显现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显现如水实无所有。而于鹿渴显现似有。以动摇故。此器世界众生执为色等可受用法。如执鹿渴中水谓为可饮。为对治此执故说梦相譬。譬如于梦中色等诸尘无所有。因此有爱憎受用。为对治身业故说影譬。依善恶身业有别色似影生。为对治口业故说谷响譬。由此譬显口业为因有口业果报由如谷响。意业有三种。一不寂静地。即是欲界散动业。二寂静地。即修慧。三闻思二慧。为对治不寂静地意业故。说光影譬。由此譬显意业果报。譬如光影。为对治寂静地意业故。说水月譬显意业果报。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实无有月而显现似月。寂静心亦尔实无所有。于寂静心中而有动摇。现在及未来世果显现。离此寂静心无有别果。为对治闻思品类意业故。说变化譬。若是闻思熏习生业果报。譬如变化品类非有亦有显现。闻思生业果报亦尔。由此法尔三性为相如来所说经悉皆随顺。今当说随顺经义。
论曰。婆罗门问经中言。世尊依何义说如此言。如来不见生死不见涅槃。于依他性中。依分别性及依真实性。生死为涅槃。依无差别义。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别一分成生死。由真实一分成涅槃。
释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实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别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说一分。若见一分余分性不异。是故不见生死亦不见涅槃。由此意故如来答婆罗门如此。
论曰。阿毗达磨修多罗中。佛世尊说法有三种。一染污分。二清净分。三染污清净分。依何义说此三分。于依他性中。分别性为染污分。真实性为清净分。依他性为染污清净分。依如此义故说三分。
释曰。阿毗达磨修多罗中。说分别性以烦恼为性。真实性以清净品为性。依他性由具两分。以二性为性故。说法有三种。一烦恼为分。二清净为分。三二法为分。依此义故作此说。
论曰。于此义中以何为譬。以金藏土为譬。譬如于金藏土中见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显现。金实有不显现。此土若以火烧炼。土则不现。金相自现。此地界土显现时。由虚妄相显现。金显现时由真实相显现。是故地界有二分。
释曰。如来为显此义故。说金藏土譬。金为藏者。地界是金种子故说名金藏土。以坚触为地界。以所造色为土。谓色尘等。此三可了别。此地界先由土相显现。后由金相显现。何以故。此地界若为火所炼。金相则显。是故于地界实有金。此义可信。
论曰。如此本识未为无分别智火所烧炼时。此识由虚妄分别性显现。不由真实性显现。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炼时此识由成就真实性显现。不由虚妄分别性显现。是故虚妄分别性识。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复次有处世尊说一切法常住。有处说一切法无常。有处说非常非无常。依何义说常。此依他性由真实性分常住。由分别性分无常。由二性分非常非无常。如依此义说常无常无二。如此说苦乐无二。善恶无二。空不空无二。有我无我无二。净不净无二。有性无性无二。有生无生无二。有灭无灭无二。本来寂静不寂静无二。本来涅槃非涅槃无二。生死涅槃无二。由如此等差别。诸佛如来依义密语。由此三性应随决了常无常等正说。如前解释此中说偈。
如法实不有 如彼种种现
由此法非法 故说无二义
释曰。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实无所有故。非法如有显现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说无二义。
论曰。
依一分说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说言 非有非非有
释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说诸法有及非有。如所显现不如是有故不可说有。虽实非有如有显现故。不可说非有。若捉一一分应如此判。若约依他性具有二分。说诸法非有非非有。
论曰。
如显现不有 是故说永无
如显现实有 是故说非无
释曰。如所显现不如此有。依不有义故说永无。虽复不有非不显现。依唯有显现义故说非无。
论曰。
由自体非有 自体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无性
由无性故成 前为后依止
无生灭本净 及自性涅槃
论曰。由自体非有。
释曰。今当显如来所说无性意。初句一分明无性通大小乘。此正是显无性意自。非有者显通无性。由诸法离因缘和合。不关外缘自然成。无有此义故。一切法无性体非有者亦是无性。此有别意。谓约过去未来此体已灭。由此体更立法为有。无如此义。此体未有。由此体预立法为有。亦无此义。是故去来二世并无自性。
论曰。自体不住故。
释曰。若诸法已生过。唯生时无能住义。既不能住故现在亦无体。此三世无性。亦通大小二乘。
论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
释曰。由分别性所显现。实无所有故。无相性。分别性无体相故。依他无所依止故无生性。此二无性无无性故真实无性性。此三无性但大乘中有。余乘则无。
论曰。由无性故成前为后依止。无生灭本净及自性涅槃。
释曰。由诸法永实无性。一切无生等四义得成。何以故。若诸法无性是故无生。若无生则无灭。由无生无灭故本来寂静。由本来寂静故自性涅槃成者。前为后成立依止。谓无性成立。无生故为无生依止。后三亦尔。
显了意依章第四
论曰。复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应随决了。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决了。若离三性无别道理。能决了此法。
论曰。一平等意。
释曰。譬如有人执平等法尔说彼即是我。世尊亦尔。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说如是言。
论曰。譬如有说。昔是时中我名毗婆尸。久已成佛。
释曰。非昔毗婆尸即是今释迦牟尼。此说中以平等为意。是名通平等。若说别平等。谓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论曰。二别时意。
释曰。若有众生由懒惰障不乐勤修行。如来以方便说。由此道理于如来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说者。
论曰。譬如有说。若人诵持多宝佛名。决定于无上菩提不更退堕。
释曰。是懒惰善根。以诵持多宝佛名。为进上品功德。佛意为显上品功德。于浅行中欲令舍懒惰勤修道。不由唯诵佛名。即不退堕决定得无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钱营觅得千金钱。非一日得千。由别时得千。如来意亦尔。此一金钱为千金钱因。诵持佛名亦尔。为不退堕菩提因。
论曰。复有说言。由唯发愿。于安乐佛土得往彼受生。
释曰。如前应知是名别时意。
论曰。三别义意。
释曰。此言显自觉了实相。由三性义道理。若但如闻觉了义。是如来意者。婴儿凡夫亦能觉了。是故如来意不如此。如来意云何。
论曰。譬如有说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数。诸佛于大乘法义。得生觉了。
释曰。此觉了非闻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数佛。方得成就。是名别义意。
论曰。四众生乐欲意。譬如如来先为一人赞叹布施。后还毁呰。
释曰。有众生如来先为赞叹布施功德。后时或为此人毁呰布施。如此意随人得成。何以故。若人于财物有悭吝心。为除此心故先为赞叹布施。若人已欲乐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来后时更毁呰此施。令渴仰其余胜行。若不由此意赞毁则成相违。由如来有别意故。于一施中赞毁而不相违。
论曰。如施戒及余修亦尔。是名四种意。
释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来为赞毁于修。此是世间修故可毁呰。若出世间修则无可毁。义意及依异相云何如来心先缘此事。后为他说故名为意。由此因众生决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为依。
论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于大小乘中。佛世尊说人法二种通别。二相所摄俗谛。
释曰。于正说中约世谛理说有人法及通别二相。为令众生入于正义故。名令入依。
论曰。二相依。譬如随所说法相中必有三性。
释曰。于正说中若应说法相必说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总相。若欲了别一切法。必须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论曰。三对治依。此中八万四千众生烦恼行。对治显现。
释曰。于正说中若说众生行对治。不出八万四千。谓说四谛等。此说能除众生因果中身见戒取疑。以能成立众生烦恼对治故。名对治依。
论曰。四翻依。此中由说别义言词以显别义。譬如偈言。
释曰。于正说中由显说别义。文字但说别义。故名翻依。如偈言。
论曰。
阿娑离。娑罗摩多耶。毗跋耶斯者。修絺多。离施那者。僧柯履多。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论曰。阿娑离。
释曰。谓定。何以故。娑离者有二义。一实二动。阿娑离谓不实不动。不实是文句明了义。不动是秘密义。不动故名定。
论曰。娑罗摩多耶。
释曰。名起实心。谓于定起尊重心。
论曰。毗跋耶斯者。
释曰。谓四念处智慧。何以故。毗跋耶斯者。亦有二义。一倒谓于无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谓于常作无常解。倒是文句明了义翻倒是秘密义。
论曰。修絺多。
释曰。谓善住。善住于念处。
论曰。离施那者。
释曰。谓正勤。何以故。离施那者亦有二义。一烦恼二苦难。烦恼是文句明了义。苦难谓正勤是秘密义。
论曰。僧柯履多。
释曰。亦有二义。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义。疲惓是秘密义。菩萨为众生于生死。长时恒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罗睺罗法师言。世尊长时于生死劬劳。但由大悲不由余事。
论曰。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释曰。罗槃底言得。菩提言觉。物多摩言胜。若取此偈明了义判文。则成相违。若取秘密义判文。则是正说。欲令众生依理判文。以理为依不应依文故说此偈。或有人憍慢轻蔑说者。自不能如理判义。欲破彼慢心故说此偈。是名翻依。
论曰。若人欲广解释大乘法。略说由三相应。当如此解释。一广解缘生体相。二广解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三广解成立所说诸义。广解缘生体相者。如偈说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如此果报识。及以生起识由更互因生。
释曰。外尘分别所生。本识中熏习种子故。称言说熏习。一切余法以此为因得生。谓生起识为性。言说熏习以诸法为因故。言此法从彼生。由此言说已显本识。与生起识更互为因。
论曰。广解释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者。诸法者谓生起识为相有相。及见识为自性。
释曰。是诸法有相有见为自性。生起识为相。应如此知诸法有两体。若尘识以相为体。若识识以见为体。从因缘生果法。性相有三种。
论曰。复次诸法依止为相。
释曰。谓依他性。
论曰。分别为相。
释曰。谓分别性。
论曰。法尔为相。
释曰。谓真实性。
论曰。由此言说。于三性中诸法体相则得显现。
释曰。由此言说一切从因缘所生法。由法尔故虚。虚故成倒。由倒故得虚果。由有果故有分别。由分别故有法尔。是故或顺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种性相遍摄一切果。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从有相有见 应知法三相
释曰。诸法不出二种。一相二见。于相见中应了别三性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应解释。今当显说。
论曰。云何得解说此法相分别性。于依他性实无所有。真实性于中实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见已见。真如一时自然成。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无故。真实性有故。若见彼不见此。若不见彼即见此。
释曰。二谓分别性及真实性。此二第一无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见分别不见真实。谓未见真实人是凡夫不见时。圣人不见分别。即见真实。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依他中分别 无但真实有
故不得及得 于中二平等
释曰。于中谓于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谓于依他性中分别无真实有故。故凡夫人颠倒执。如此得不得圣人正见故。于依他中亦有得不得义。
论曰。广解成立所说诸义者。譬如初所说文句由所余诸句显示分别。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义依止。功德依止者。广说佛世尊功德。最清净慧。
释曰。因前二义。一切所说应如此解释。今当说此方便。此中所说或依功德义。或依因事义。依功德义中最清净慧。是初句。所余诸句各显此义。
论曰。无二行谓于所知一切无障行起功德。
释曰。不如声闻独觉智慧有障。无障由有障故不清净。由无障故清净。如来智慧于一切处悉无障。是故无净不净。由此义故无二。
论曰。无相法为胜依意行。谓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清净令入功德。
释曰。即是无垢清净真如。说名无相法。由此一切法无所有为体故。此法离有相。由自体实有故。此法离无相。于无相法由最清净。是故自能通达。亦能令他通达故。说无相法为胜依意行。
论曰。住于佛住。谓不由功用。不舍如来事。佛住功德。
释曰。此显无住处涅槃。不在生死故无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舍如来利益众生事。如此二义由无住处涅槃故得成立故。说此涅槃名为佛住。
论曰。至得诸佛平等。谓于法身依止及意事。无差别功德。
释曰。依止即法身。意是应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来平等无异。如此平等一切如来皆已至得。
论曰。行无碍行。谓修习一切障对治功德。
释曰。为对治一切三障。如来恒修对治慧。是故如来智于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碍。
论曰。不可破无对转法。谓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释曰。于世间中无有天魔及外道诸说。能如理破。如来所说正法安立自法。亦无有能以自所立法对。翻如来正法。何以故。如来所说无失本性故。
论曰。不可变异境。谓生于世间。非世间法所染污功德。
释曰。世间是如来出生处。如来虽复生于世间。贪爱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处谓真如空。
论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谓安立正法功德。
释曰。修多罗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来安立此法竟乃至婴儿等亦能通达。如鸠摩罗迦叶等是前清净慧句。于余句一一应知相应。
论曰。至三世平等。谓四种善巧。答他问功德。
释曰。如来于现在证一切法。于过去未来亦证无比。由证此智平等。若他约三世问难无不依证智。作四种答。故智答皆等如来。至此二种平等。
论曰。于一切世界现身。谓于一切世界中。显现应化身功德。
释曰。为化菩萨及二乘。随众生根性显现二身。为说为行。
论曰。于一切法智慧无碍。谓能决他疑功德。
释曰。由得四无畏故自决无疑。由得四无碍辩故能决他疑。是故能答难决疑。
论曰。一切行与智慧相应。谓由种种行能令他入功德。
释曰。如来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缘。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则与他智慧相应。此事以自智慧为因。以他智慧为果。一切如来所行方便。谓神通轮记心轮说法轮。乃至出入息等。无不自与智慧相应。无不令他得智慧。无有空过。
论曰。于法智无疑。谓于未来世法。生智功德。
释曰。此法于未来应生能如此智。是故于未来世法无疑。为令他得此法。随众生根性能立教。
论曰。不可分别身。谓随众生乐显现功德。
释曰。众生界过数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过数量。处所亦过数量。如来能随此事差别。示现化身数量相貌时节处所。并不可分别。
论曰。一切菩萨所受智慧。谓能行无量依止众生正教化事功德。
释曰。由无量菩萨依止。是众生教化事。应可作此事。由得佛无我。为胜我此智但是菩萨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萨。但菩萨能受佛化。无量菩萨依止者。此有二义无量。或属菩萨或属依止。若属菩萨。一切菩萨同一依止。谓以无我为胜我。若属依止显法身遍满。通为一切菩萨依止。
论曰。至无二佛住波罗蜜。谓平等法身波罗蜜成就功德。
释曰。如来法身名佛住。三世如来此住不异故。言无二。无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罗蜜。成就有二义。一清净佛法身。已离一切障究竟清净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论曰。至无差别如来解脱智究竟。谓随众生意。显现纯净佛土功德。
释曰。于无相杂如来智中。至解脱究竟。如来智慧与真如无差别。随众生所愿乐。能显现清净佛土等。为生善心及成熟解脱故。
论曰。已得无边佛地平等。谓是三种佛身无离无别处功德。
释曰。如来三种身中。法身约处所不可度量。应化两身亦尔。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无。无有一法出法身外。无有众生界出应化两身外。
论曰。法界为胜。谓穷生死际。能生一切众生利益安乐功德。
释曰。如来以法界为胜。法界有二种。一有染二无染。无染清净法界为后最胜。何以故。如来穷生死际。利益安乐众生。功能无尽。所以无尽者。由体。由能体即法界。能即应化两身。因化身得如来应身。因应身后转得成如来法身。若成法身则无穷尽。
论曰。虚空界为后边。谓由无尽功德。
释曰。如来智慧无尽。譬如虚空虚空遍满一切色际。无有生住灭变异。如来智亦尔。遍一切所知。无倒无变异故说如虚空。
论曰。最清净慧。如此初句由所余句。次第应知分别解释。若如此正说法义得成。
释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来智慧最清净故。如来自利满足。由智慧清净。如来所说法教理圆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为本。余二十句为能成就。
论曰。因事义依止者。如经言。若菩萨与三十二法相应说名菩萨。
释曰。因事有二义。一以意为因以十六业为事。二以诸句为因所成业为事。菩萨有二种。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与三十二法相应得菩萨名。若在不定位。末与三十二法相应。不得名菩萨。
论曰。于一切众生。与利益安乐意相应。
释曰。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真实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现在未来二世拔苦施乐方便故。名安乐意。菩萨与此意恒不相离故名相应。此初句明利益安乐意。后有十六业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并显了初句义。
论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谓传传行业。
释曰。若菩萨有意。欲令众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传传化度众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灯传然千灯。由此句及业。菩萨利益安乐意则得显现。如此于一切句及业各显初句悉应知之。
论曰。我今于何处中。当相应如此智。谓无倒业。
释曰。若菩萨有利益安乐意。菩萨不如实识自身。则不能中道理安立众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乐意。安立众生于饮酒。是颠倒业若如实识自身。能中道理为众生说无增上慢。安立众生令入中善处。此利益安乐名无倒业。
论曰。舍高慢心。谓不由他事自行业。
释曰。由此人舍离高慢心不待他请。若众生是法器则自往为说正法。
论曰。坚固善意谓不可坏业。
释曰。由菩萨心坚固。若众生有过失。不能破坏菩萨利益安乐心。
论曰。非假作怜愍意。谓无求欲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不贪报恩。
释曰。此释初句非为自求利养故怜愍他。
论曰。于亲非亲所平等意。谓有恩无恩众生不生爱憎心。
释曰。亲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亲名无恩。若使非亲堪受利益安乐事。菩萨则舍不平等心起平等亲友心。行利益事。
论曰。永作善友意。乃至无余涅槃。谓随顺行乃至余生。
释曰。随顺行利益安乐事。从今生乃至穷未来生。永不舍离故名无求欲业。此无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随处相应。身口二业是故可知。
论曰。称量谈说欢笑先言。谓随处相应言说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此二句约法及安慰以显口业。称量谈说是约法。欢笑先言是约安慰。称量有二种。一称法不离余语。二称所解离非所解及疑。如此称量谈说。欢笑令他无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种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即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诸众生慈悲无异。谓有苦有乐无二众生平等业。
释曰。于有苦众生由苦苦起慈悲。于有乐众生由坏苦起慈悲。于无二众生由行苦起。慈悲无二谓无苦无乐。即是舍受慈悲平等。是身口业。何以故。菩萨于众生先起意地慈悲。后随时随处行拔苦与乐行故。是身口业。此身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亦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所作事无退弱心谓无下劣业。
释曰。若菩萨轻贱自身云。我今于无上菩提无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萨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无退弱心。
论曰。无厌倦心。谓不可令退转业。
释曰。菩萨于无上菩提。起正勤无有厌倦。无厌倦有二种。一见因定。二知果希有故。于难行中心无厌倦。
论曰。闻义无足。谓摄方便业。
释曰。若人多闻能了别化他方便。由闻解义。则于正行无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论曰。于自作罪能显其过。于他作罪不怪诃责。谓厌恶所对治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别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恶。由大悲不忍见他作苦因。虽恒诃责而不瞋怪。
论曰。于一切威仪中恒治菩提心。谓无间思量业。
释曰。此显无间修。无间修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仪清净品中所明。菩萨所作。无不为令众生得无上菩提。
论曰。不求果报而行布施。不着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于一切众生忍辱无碍。为引摄一切善法行于精进。修三摩提灭离无色定。与方便相应智。四摄相应方便。谓行进胜位业有七句解释。应知正修加行六波罗蜜。恭敬行四摄。
释曰。前有七句。后总举六度四摄结前七句。此业能增长利益安乐意。若未生由此业得生。若已生由此业得增广。即是生长之因。
论曰。于持戒破戒中善友无二。谓成就方便业。有六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六句。后更以六句释前六句。
论曰。事善知识。
释曰。此释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观其过。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则依彼修学。若已得彼德则共彼数习令坚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学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为善友无二。
论曰。恭敬心听法。谓听闻正法。
释曰。为得未得。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听闻正法。
论曰。恭敬心乐住阿兰若处。谓住阿兰若处。
释曰。欲修行如所闻法故恭敬。住阿兰若处。若住此中一切邪觉观不得起。
论曰。于世间希有。不生安乐心。谓远离邪觉观。
释曰。譬如妓乐等。是世间所爱。于中不生喜乐心。是名远离邪觉观。
论曰。于下品乘不生喜乐心。于大乘教观实功德。谓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释曰。离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论曰。远离恶友敬事善友。谓显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释曰。远恶亲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乐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业。成就体相云何。
论曰。恒治四种梵住。谓显成就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治无量心清净。
释曰。此释初句。
论曰。恒游戏五通慧。谓得威德。恒依智慧行。谓证得功德。
释曰。先于众生起无量心。由无量心欲引众生令入正位。故现五通慧。若众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应依识。由证智生故。能了别善恶两法。
论曰。于住正行。不住正行众生无舍离心。谓安立他业。有四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四句。后更以四句释前四句。欲令众生离恶法住善法。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业。
论曰。引摄大众。
释曰。此释初句。于破戒人不弃舍。亦不永摈从恶处济拔安置善处。于持戒人随其根性。令进修定慧等行。
论曰。一向决定言说。谓无有疑心。立正教学处。
释曰。由智慧决了无疑。一向立教及学处故可信受。若先说如此教如此学处。后言先所说为非。由此事不定言说则不可信受。无不定故可信受。
论曰。恭敬实事。谓法财两摄。
释曰。由此人以实语。依真实道理说法。是名法摄。如法所得衣服等财物。以此摄众生。是名真实财摄。
论曰。先恭敬行菩萨心。谓无染污心。
释曰。由此人摄持菩萨心。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不为众生敬事于我。云何彼众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当来得无上菩提。为此善意故行法财二摄。是名无染污心。
论曰。与如此等法相应说名菩萨。由如此文句前说初句应知。解说初句者。谓于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此利益安乐意文句别有十六文句。所显业应知解说。十六业者。如此等应知解释初句。
释曰。初句明利益安乐。所余十六业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乐别义故。以别释总。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更以一偈。显前所说德因总别义。
论曰。
取如前说句 随德句差别
取如前说句 由义别句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六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应知入胜相。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资粮。七入资粮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别。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谓依他性无分别。不净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余义如分别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黎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习是阿黎耶识对治故。非阿黎耶所摄。
论曰。如阿黎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识。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习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识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论曰。何人能入应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行人。能入唯识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此资粮以何次第修令得圆满。有四种力。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论曰。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释曰。为离小乘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于无穷生处。数习多闻熏习心相续。是名因力。
论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量诸如来出现于世。是人依佛听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识力。
论曰。已入决定信乐正位。
释曰。若人于大乘中信乐。非恶知识等所能转坏。故名决定。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乐。从十信至十回向。是信乐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向决定信乐。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习为此力因。
论曰。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释曰。若人已一向决定信乐。为得所乐法殷勤恭敬。修观行法。若修观行法增长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资粮。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力显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论曰。诸菩萨于何处。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识境界。二问何处是唯识位。
论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别大乘法相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别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见识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识为相。谓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诠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谓意言分别。显境界相谓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谓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别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论曰。于愿乐行地入。谓随闻信乐故。
释曰。有意言分别。在愿乐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萨。由但听闻一切法唯有识。依此教随闻起信乐心。于一切法唯有识理中。意言分别生。由此愿乐意言分别故。说菩萨已入唯识观。作如此知名入唯识愿乐位。
论曰。见道谓如理通达故。
释曰。如此方便菩萨入唯识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达。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但唯有识。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通达名入唯识见位。
论曰。修道谓能对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言分别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言分别。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识修位。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别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见真如后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别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论曰。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学究竟。二无学究竟。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最微细障灭尽无余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论曰。一切法实唯有识。如说随闻信乐故。如理通达故。能对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谓有为无为有流无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实唯有识。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界随闻信乐。入信乐位。如理通达得入见位。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论曰。由有三相炼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炼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一炼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证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炼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勤修方可证得。由此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炼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炼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吝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炼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贪吝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尽无余。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炼磨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品类多故。
论曰。后舍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舍命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满足。后舍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舍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舍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是名第三炼磨心。
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心。粗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舍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三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人道中众生 念念证菩提
处所过数量 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 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 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净善 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现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 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余人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执着。若不执着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
论曰。次于此位中。但证得唯意言分别。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余。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名。遣此四法永尽无余。由心缘意言分别为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余境。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余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
论曰。犹如于藤中。蛇即是虚。实不有故。
释曰。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是虚。实无人法故。
论曰。若人已了别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得闻思二慧。入唯识方便观。
论曰。先时蛇乱智不缘境起。即便谢灭唯藤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于凡夫位中执有人法。此执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后。了别依他性。此执即灭唯依他性智在。
论曰。此藤智由微细分析。虚无实境。
释曰。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乱无有实境。妄起境执。
论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触相故。
释曰。何以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故。
论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应可灭。
释曰。此明藤智虽能遣粗乱执。而自是细乱执故。应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别性粗乱执。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细乱执。后入真观即遣此执。故应可除。
论曰。若如此见已。伏灭六相显现。似名及义意言分别。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别。离意言分别。有六相实无所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别性。
论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别性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别藤时蛇智不生。此言及譬显入分别性。
论曰。于伏灭六相义中。是唯识智亦应可伏灭。譬如藤智。
释曰。于入分别性位中。菩萨已证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识智应可伏灭。如了别四微时藤智不生。
论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实性。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别相故。得入分别性。由入唯识义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实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别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别。离此以外实无所有。由依意言分别。得了别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不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别。即了别依他性。云何了别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萨能了别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别真实性。
论曰。若舍唯识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则舍唯识想。
论曰。是时意言分别。先所闻法熏习种类。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学乃至入真观前。意识觉观思惟忆持。昔所闻正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别。先所闻法数习所生。故言熏习。后时所忆持境界。犹是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类。
论曰。菩萨已了别伏灭尘想。
释曰。菩萨依四寻思。已了别六尘。依四如实智。已伏灭尘想。
论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复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似唯有识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谓分别性及依他性。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复次是时无一尘品类。而非菩萨所了别。犹得似此尘起意言分别。意言分别生缘皆尽。既无生缘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别。悉不得生。
论曰。是故似唯识意言分别。亦不得生。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识想若为心分别。此想则成境界。此境界执由一向伏灭故。乃至唯识想尚不得起。何况余意言分别而当得生。
论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分别性。依真实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论曰。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
释曰。无分别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谓不分别一切义。义即是境。此智于一切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即立此智为菩萨。复次名者。谓至究竟名通一切法。于一切法无有差别。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别一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别境。菩萨唯于此法中住。此两复次答第一问。
论曰。由无分别智。得证得住真如法界。
释曰。不分别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别。得如此无分别智故。得证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谓入住出。得证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为证。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续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论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以于平等中最上无等。故作重名。
论曰。能缘所缘无分别智生。
释曰。无分别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二种平等。谓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最极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无分别智生。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
释曰。如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后所应说义故。言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证见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证故。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前说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几种。复次以何法为名。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论曰。
法人及法义 性略及广名
不净净究竟 十名差别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名。谓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谓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谓修多罗祇夜等。四义名。谓十二部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谓无义文字。六略名。谓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谓众生各有别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圣人等。十究竟名。谓通一切法真如实际等。
论曰。十名差别境。
释曰。此十种差别名。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复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法名谓眼等。人名谓我众生等。法名谓十二部正教。义名谓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谓阿阿为初。诃为最后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谓有为无为。广名谓色受等及空等。不净名谓凡夫等。净名谓须陀洹等。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识观故。得入应知胜相。
释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等。菩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识观。或入唯识方便观。或入唯识真观。由唯识观能通达三无性故。得入应知胜相。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八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二
入资粮果章第七
释曰。由入应知胜相。菩萨得何果。菩萨得资粮果有八种。
论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欢喜地。
释曰。此文即显三果。一得胜时。二得胜方便。三得胜果。初即第一明得胜时果。从始发心修行求至此时。今始得之故名为初。所求之时是入真观时。此明得住真如果。又舍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萨真位故名胜时。此时是转依时故。名此初时为胜时。即是明转依果。欢喜即第二明得胜方便果。舍自爱名欢。生他爱名喜。若不惜自身。不憎恶他。于众行中无难行者。此心于方便中最胜。以为众行根本故。故初地从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时有大欣庆故名欢喜地。即明第三得胜果。住摄是地义。出离真如是地体。住于此体故名胜果。地因名摄。谓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又所摄名摄。谓所利益众生。又果名摄。谓无上菩提。又障名摄。谓三烦恼。如此等义说名为地。以是地所摄故。
论曰。善通达法界。
释曰。即明第四得胜通达果。胜通达有三义。一由得四依故。菩萨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达如来所说一切三乘三藏。菩萨如理释文。是故由文能令自他解真如法界。二如来安立十地。约法界有十重。从初通达乃至上地。皆善通达。三约四种方便故。善通达法界。谓能通达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达涅槃。而不速求是二方便。能通达苦异凡夫。入苦而不厌怖异二乘。能通达涅槃乐异凡夫。而不速求涅槃异二乘。
论曰。得生十方诸佛如来家。
释曰。即明第五得胜定位果。由入此胜相。是人决定应破无明㲉。不于卵中烂坏舍命。复次是人由入此胜相决定。应续十方诸佛种性令不断绝。以自应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复次佛子有五义一愿乐无上乘为种子。二以般若为母。三以定为胎。四以大悲为乳母。五以诸佛为父。由此等义故说得生佛家。
论曰。得一切众生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六得胜恩养果。恩养有四种。一广大。二最极。三无边。四无倒。由此四义故。于众生得平等恩养心。复次如菩萨于自身起般涅槃心。于一切众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复次由菩萨已得自他平等。求灭他苦如求灭自苦。
论曰。得一切菩萨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七得胜意用果。菩萨若欲有所为作。必先思量故名为意。后如所思量而作故名为用。复次求得三事为意。谓未下种令下种。未成熟令成熟。未解脱令解脱。行四摄为用。由前二摄令发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脱。
论曰。得一切诸佛如来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八得胜至得果。菩萨在见位中。已得如来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与诸佛心平等。复次于自身。见法界无差别故。不见三世诸佛法界异自法界故。得诸佛心平等。
论曰。此观名菩萨见道。
释曰。菩萨见有三种。一除方便见。二应除见。三除灭见。除方便见者。谓四种如实智。应除见者。谓分别依他二性。除灭见者。谓三无性。此三见皆因唯识观得成。故名此观为见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论曰。复次何故菩萨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显二义。一显唯识观难入。二显若得入有无穷利益用。
论曰。由缘极通法为境。
释曰。先明入前后两观方便。答第一问入唯识观道。此智有四德。一无倒。二清净。三寂静。四微细。此即明第一无倒。通法有四品。谓下中上上上。下品谓一切有流苦。中品谓一切有为无常。上品谓一切法无我。上上品谓三无性。缘三无性为境。是故无倒。
论曰。出世。
释曰。即第二清净。由是出世无流智故清净。
论曰。奢摩他。
释曰。即第三明寂静。由此智依奢摩他起。离散动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静。
论曰。毗钵舍那智故。
释曰。即第四微细。显是菩萨修慧。非闻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入唯识观方便。
论曰。由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欲显此智从无倒智生故无倒。无倒故是如理智。
论曰。种种相识为相智故。
释曰。此显如量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识为相。于一切所知无碍。由此智得入唯识后观。此即入后观方便。由前后方便难入故。唯识观难得。
论曰。为除灭共本阿梨耶识中。一切有因诸法种子。
释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智用有三种。一灭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第一灭障用。现在惑未灭令灭故。言除未来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称灭。唯识道通灭不净品种子因果。因有三种。一因缘。二增上缘。三缘缘。果即是不净品种子。既通灭种子因果故称共。阿陀那识及六识。为不净品因缘故。名本阿黎耶识。是不净品增上缘。缘缘即是六尘。六尘为种子缘缘故。一切法种子。即是一切不净品法种子。种子即是果。此果有缘缘等三因。阿黎耶识既是种子增上缘故。种子在阿黎耶识中。
论曰。为生长能触法身诸法种子。
释曰。即明第二立因用。诸法即是六度。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熏习。能为无上菩提因。故名种子。此种子若生若长。能证得如来法身。故名为触为生长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识观故。唯识观能立因。令得无上菩提。
论曰。为转依。
释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为得如来无垢清净法身。即漏尽无畏。
论曰。为得一切如来正法。
释曰。即是能说障道能说尽苦道二无畏。为利益他为安立正法。
论曰。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即是一切智无畏。此三句即显三德。初明断德。次明恩德。后明智德。
论曰。故入唯识观。
释曰。为成就前三用故入唯识观。若由无分别智灭障立因得果。故入唯识观。入观后无分别后智其用云何。若依无分别智。正说诸法因果无有功能。以此智无分别故。由无分别后智。于诸法相中菩萨自无颠倒。如自所证。亦能为他说诸法因果。为得此两用故。菩萨修无分别后智。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智者。于本识及所生一切识识。及相识相中。
释曰。此文显菩萨由此智。于因果中无倒本识。是依他性。即是正因所生一切识识。即是本识所生果。谓七识即是分别性相识。即是器世界及六尘。亦是本识果。亦是分别性。此文具明三相。谓内相外相及内外相。故言相中。菩萨于如此因果中无复颠倒。
论曰。由观似幻化等譬。自性无颠倒。
释曰。菩萨以无分别后智。观此因果相。自然无颠倒。不执有外尘内根唯识是实有法。何以故。菩萨已了别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见闻觉知相判诸法为实有。何以故。此心是清净本所流故。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如幻师于一切幻事自了无倒。
释曰。如幻师于幻事生见闻等四识。不依此识了别幻事。如本所解了别幻事故。于幻事中无倒。菩萨亦尔。由依本智了别故。于一切相及因果中。无复颠倒。是名菩萨自利。
论曰。于一切相因缘及果中。若正说时常无偏倒。
释曰。若菩萨依本智。作利他事。谓正说三乘三藏及五明等义。常无偏倒相违。不实不定名偏。符理真实不可动为无偏。处时相滥名倒。随处随时随相名无倒。是名菩萨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论曰。是时正入唯识观位中。有四种三摩提。是四种通达分善根依止。菩萨云何应见。
释曰。此问欲显入观有三义。一真境。二奢摩他。三毗钵舍那。为明应入处故言正入。唯识观位中。唯识处即三无性真如。此真如非散动智境故。说四种三摩提为依止。是境与智不可分别故。说四种通达分善根为能证。云何应见此法。
论曰。由四种寻思。于下品无尘观忍。
释曰。乐观无尘义故名为忍。此忍未离三相。谓观善成就因缘惑污清净。未随意修习故是下品。
论曰。光得三摩提。
释曰。无尘智名光。此定以无尘智为所得。此定为无尘智依止。故名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毗钵舍那。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论曰。是暖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福德智慧二行为暖行体。即是三十七品。此行是能烧惑薪道火前相故名暖。此暖行已过地前四位。决定了别真如智名通达。此方便道能助成通达智故名分。能资生究竟位故名善根。此定能为通达分增上缘故名依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为所依止。余三十六为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达。余三十五为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分。
论曰。于最上品。无尘观忍光增三摩提。是顶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已离三相故。是最上品。无尘观忍如前释。无尘智名光。此智于方便中胜进故名增。此定为无尘胜进智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顶行体顶有三义。一如人头顶能持身命。修道者亦尔。若至此位善根则不可断。二如山顶是退际。有人至山顶而退还。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住方便中不进故名退。三如山顶是进际。或有人至山顶而更升进。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而进入胜位故立顶名。已说菩萨于四种寻思修暖顶二种方便道。于四种如实智中修道云何。
论曰。于四种如实智。菩萨已入唯识观了别无尘故。
释曰。若菩萨过四种寻思度暖顶两位。则在四种如实智位中。菩萨缘何境。菩萨但缘唯识为境。缘唯识境。复何所得了别无尘义。除无明及疑惑故。名了别。此三句显位及境智。
论曰。正入真义一分。
释曰。由此智故。菩萨入真义一分。谓无相性。未入无生性及无性性。
论曰。通行三摩提。是随非安立谛忍依止。
释曰。体无尘智名通。此定以无尘智为行。即为无尘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无性所显。人法二空名非安立谛。何以故。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故名非安立。无到无变异故名谛忍。能符从此义故名随。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忍体。菩萨已决了无外尘义。于无能取所取义中。心生信乐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谛义故名忍。于上品谛中。心无退失故名忍。
论曰。此三摩提最后刹那了伏唯识想。
释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品最后一刹那定。由先了别无相性。后更思量所缘。既无所有能缘必不得生。由此了别故能伏灭唯识想。唯识想既灭。从最后刹那更进第二刹那。即入初地。
论曰。转名无间三摩提。
释曰。此定与初地相邻。不为余心所隔故名无间。又下地惑不能碍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胜方便。不得即入初地故称无间。
论曰。应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释曰。菩萨以地前为世法。登地为出世法。此无间定犹是世法。于世法中无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间众生无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虽是世法。能为菩萨出世道增上缘。余世法则无此义故名第一。又唯一刹那故名第一。
论曰。此四种三摩提。是菩萨入非安立谛观前方便。
释曰。前二定是无间修。后二定是恭敬修。欲显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说是前方便。
二智差别章第十
论曰。若菩萨如此入初地已得见道。得通达入唯识。
释曰。此下显见道为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见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萨于愿乐地中。具修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见道故。见道即无分别智。所以得无分别智。由通达真如及俗谛。故知尘无所有是通达真如。唯有识是通达俗。复知此识无有生性。是通达真如。此识是假有为通达俗。若不通达俗。无以能得见真。以离俗无真故。若不通达真无以遣俗。以俗无别体故。所以能通达真俗。由能解唯识理故。此文即显四义。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方便。初地是果。总有为无为法为体。福德智慧行是有为。真如及烦恼不生是无为。初地是假名。由是总故见道是行。所通达真俗是境。入唯识是方便。由入唯识为方便故。能通达真俗境。由通达真俗境故得无分别智行。由得胜行故得初地果。
论曰。云何菩萨修习观行。入于修道。
释曰。此云何凡问十义。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别。五摄相助六摄相碍。七功德八更互观察。九名十净不净。数修所得为修习。福德智慧为行。般若为观。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属般若故名观行。又六度之中般若为第一。故名观行。又见道名观。从见道后所得悉名为行。菩萨依止见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后明三慧功能。此文即明三慧境。佛广说是闻慧境。所安立法相。即相等十种法相。是思慧境。于菩萨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萨标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闻慧功能。闻慧能通达十二部教故言摄。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此明思慧功能。通别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习此十法故言治。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
释曰。此下明修慧功能。方便为生正观为起。无间道为生解脱道为起。入分为生出分为起。见道为生修道为起。出世道为生世间道为起。如理如量智所缘为极通境。
论曰。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此正明修慧体。
论曰。奢摩他毗钵舍那智。
释曰。显此二智寂静无倒。由奢摩他故寂静。由毗钵舍那故无倒。
论曰。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
释曰。此文显三慧具四种修。不可以譬类得知为无量。不可数知为无数。百亿为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长时修。数数修习。即显无间恭敬无余三修。
论曰。由昔及今所得转依。
释曰。先于入见位时所得转依。此法是修道摄持故。一切所修皆成圣道。已过愿乐地故。
论曰。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是修道摄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萨更修加行。先修道为见真如。今重修道为得三身故言更修。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云何是问词。凡约六义为问。一约修位境界为问。修道境界自有三种。一加行依止谓文教。二修行资粮谓依理判义。三修行所通达处谓修慧境界。后三句明三慧境界。以答此问。二约修位三慧功能为问。后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问。初明闻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资粮。后明无分别智是修慧体。三约修位修慧因果为问。后明无分别智后所得。以答此问。由修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无此智不得进后道故。是修慧因。四约修位四修为问。后明长时修乃至无余修。以答此问。五约修位依止为问。后明转依以答此问。若无此转依为依止。修位不成圣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转故。六约修位胜用为问。后明三身以答此问。为圆满自利利他两用故修加行。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通问修位次第。后具明次第。从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问。先以三句明闻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显能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显利他功能。即无分别智后所得。如自所证为他解说。次明四修显修位。由四修得成满。次明转依显自利转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三身。三身于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他。法身是自利。应化二身是利他。复次。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十地即华严经中十地品所显文句。此文句中。如来广说随所安立道理。复次。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合如来所说一切法。通为一境。复次。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所合之境为单为复。欲显双观真俗通一无相。复次。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毗钵舍那智。
释曰。显道二体更互相摄。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毗钵舍那故。定无啖味等染污。复次。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毗钵舍那智。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由昔所得转依。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此智为是世智为出世智。不可说是世智以非世间所习故。不可说是出世智。以于世间心中起故。故此心异无分别智心。此心亦可说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于长时数习故得转依。由转依故菩萨作心云。我今必定应得三种佛身为此义故更修加行。
论曰。是声闻见道。是菩萨见道。此二见道差别云何。
释曰。声闻见道是他道。菩萨见道是自道。此二见道道差别及果差别。其相云何。
论曰。声闻菩萨见道。应知有十一种差别。
释曰。前五明道差别。后六明果差别。前五明道差别者。
论曰。何者为十一。一由境界差别。谓缘大乘法为境。
释曰。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说修行法。缘此法为境故发道心。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二由依止差别。谓依大福德智慧资粮为依止。
释曰。此道与二乘及世间道有异。世间但修福德而无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无福德。菩萨具修福德智慧。故助道得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
论曰。三由通达差别。谓通达人法二无我。
释曰。先于方便中已得思修慧。从此得入真观。能通达人法二无我理故。于人法不生爱着。凡夫着人。二乘着法。菩萨并不着。故言离欲人法。此即明菩萨所得真修慧。是正道体异于小乘。
论曰。四由涅槃差别。谓摄无住处涅槃。以为住处。
释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处。何以故。由菩萨行般若。观察生死过失故。修道不在生死。由菩萨行大悲。观众生苦起救济心。虽不在生死而不舍生死故。不住涅槃。由道住此处不执真俗二相生故。名无相道。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五由地差别。谓依十地为出离。
释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离四种生死。为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萨道。能出离异于小乘。后六明果差别者。
论曰。六七由清净差别。谓灭烦恼习气。及治净土为清净。
释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别。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与二乘有异。第六明内清净。第七明外清净。内由自相续中修道。灭除烦恼习气故。名内清净。外由修净土行。所居之土无有五浊。如颇黎柯等世界故。名外清净。内为自清净。外为清净他。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八由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差别。谓为成熟众生。不舍加行功德善根。
释曰。菩萨如自身应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众生。由此平等心故。不舍加行功德善根。余度为功德般若为善根。又五度为功德精进为善根。又般若精进为善根。余度为功德。少乘则无此事。
论曰。九由受生差别。谓生如来家为生故。
释曰。见真如理。证佛法身。能使如来种性不绝故。称生如来家由生如来家乃至当来得成佛故。言为生故。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由显现差别。谓于佛子大集轮中。常能显现。为摄受正法。
释曰。诸菩萨通称佛子。众多菩萨聚会故言大集。如来所说法有三义故名轮。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守。三能从此到彼。菩萨常于大集中显现示不破僧。常于法轮中显现示能护持正法。已得令不失为摄。未得令得为受。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一由果差别。谓十力无畏不共如来法。及无量功德生为果故。
释曰。菩萨修道皆为得如来。如此等果。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此中说两偈。
释曰。此中即见道中说两偈。显从见道方便入真如观。
论曰。
名义互为客 菩萨应寻思
应观二唯量 及彼二假说
从此生实智 离尘分别三
若见其非有 得入三无性
论曰。名义互为客。菩萨应寻思。
释曰。名于义中是客。义于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类故。菩萨入寂静位。应观此道理。此即第一寻思方便。
论曰。应观二唯量及彼二假说。
释曰。菩萨应观名义二法。唯无所有为量。何以故。义有二种。一自性二差别。悉无所有。但是假说。此假说若与义同。义无所有假说亦无所有。若与义不同。则自然无所有。假说即是名。名无所有故于义是客。义无所有故于名是客。无所有是名义本性故。以本性为唯量。若分别作名义。此分别本性无相故。以无相为名义唯量。此即第二如实智方便。
论曰。从此生实智离尘分别三。
释曰。从四种寻思生四种如实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人能见三种。但是分别实无外尘。此人则得一分如实智。何者是三分别。一分别名。二分别自性。三分别差别。
论曰。若见其非有。
释曰。前二句明了达三分别。得入无尘观。依依他性以遣分别性。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义无所有。能分别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分别名义是有。能分别缘此名义。可说是有。由名义无所有。所分别因缘既是无。能分别体亦无所有。若菩萨见名义无所有故。能分别亦无所有。此菩萨得入何观。
论曰。得入三无性。
释曰。菩萨见名义更互为客。入异名义分别性。若菩萨见名自性假说。差别假说唯分别为体。得入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但见乱识无六种相。此乱识体不成故不可说。因缘不成故不可执有生起。此中分别既无。言说亦不可得。则入依他无生性。若菩萨见此二义有无无所有。则入三无性非安立谛。
论曰。又正教两偈如分别观论说。
释曰。今此论中显入见道境智不圆满故引分别观。论两偈显成此义。何人何位能见此心。但是影无实法义。
论曰。
菩萨在静位 观心唯是影
舍离外尘相 唯定观自想
菩萨住于内 入所取非有
次观能取空 后触二无得
论曰。菩萨在静位观心唯是影。
释曰。唯菩萨人在寂静位。能作此观法。义实无所有。心似法义显现。故说唯是影。
论曰。舍离外尘相唯定观自想。
释曰。若人在寂静位中。已了别心唯是影。能除外尘相。是自心似法及义相起。作如此观。
论曰。菩萨住于内。
释曰。若菩萨心。如此得住实无有尘。心缘内心起。不缘外尘故住于内。若住于内此心定何所观。
论曰。入所取非有。
释曰。是所取义实无所有。菩萨能见所取境空。
论曰。次观能取空。
释曰。由所取义既实非有。世间所说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是故观行人亦不见有能取心。前已不见所取。后又不见能取。是时观行人有何所得。
论曰。后触二无得。
释曰。真如非所取非能取。以无所得为体故。说真如为二无得。是人先已入无相性。次入无生性。后入真如无性性。触以入得为义。由入得真如故名为触。前两偈与后两偈异相云何。前两偈约名义及假说。显四寻思及四如实智。为方便得入真观。后两偈明三性体及三无性。又前两偈显正教。明入三性及三无性。后两偈显所入三性及三无性。
论曰。复有大乘庄严经论。所说五偈为显此道。
释曰。经义深隐难解。如实显了经中正义。故名庄严经论。论解此经故得庄严名。庄严经论中有众多义。今但略取五偈。此偈欲何所显。此偈为显于修道中难觉了义。
论曰。
菩萨生长福及慧 二种资粮无量际
于法思惟心决故 能了义类分别因
论曰。菩萨生长福及慧。
释曰。菩萨如前释生在见位。长在修位。又初刹那名生。后刹那名长。又单名生复名长。菩萨所修唯复无单故。生长一时而成。所生长何法。谓福及慧。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进及定若为生福则属福。若为生慧则属慧。所以尔者。精进若生布施。持戒忍辱则属福。若为生闻思修慧则属慧。定若依四无量起。缘众生为境则属福。若为生尽智无生智及无分别智等则属慧。谁能生长。谓菩萨人。
论曰。二种资粮无量际。
释曰。此福及慧有二种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体。由此二故道得成就。故说此二为道资粮。此二用几功力。凡经几时得成就道。功力无量时节无际。无言显长远。譬如说大海无量大劫无际。以长远故资粮亦尔。修一一度皆遍一切众生。故功力无量。修一一度经三阿僧祇劫。故经时无际。
论曰。于法思惟心决故。
释曰。由定后心观察诸法。是故于法心得决定。又菩萨备修五明。于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于思惟心得决定。
论曰。能了义类分别因。
释曰。菩萨能比能证故名能了。真俗二谛名为义类。知此义类但以分别为因。是故能了。
论曰。
已知义类但分别 得住似义唯识中
故观行人证法界 能离二相及无二
论曰。已知义类但分别。
释曰。由菩萨已于义类及分别。心决定故。
论曰。得住似义唯识中。
释曰。由菩萨如此思惟。但识似尘显现故。菩萨心住唯识中不缘外起。
论曰。故观行人证法界。
释曰。由观行人离外尘。但缘识住知尘无相。名证法界。
论曰。能离二相及无二。
释曰。所证法界有何相。离能取所取二相。及无人法二分别。如此法界菩萨已证。
论曰。
若离于心知无余 由此即见心非有
智人见此二不有 得住无二真法界
论曰。若离于心知无余。
释曰。由此方便令法界可证。今显此方便。知离唯识外无别有余法。
论曰。由此即见心非有。
释曰。由见所缘义非有。知能缘心亦非有。
论曰。智人见此二不有。
释曰。智人谓诸菩萨。见境及心二皆非有。
论曰。得住无二真法界。
释曰。菩萨若见二皆非有。则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无尘无识故言无二。离颠倒及变异二虚妄故名真。是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论曰。
由无分别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过聚性 遣灭如药能除毒
论曰。由无分别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释曰。此已见真如菩萨说名慧人。已于见道中得无分别智。此智何相。一以无退为相。不退故称恒。二以平等行为相。此智见一切法平等理。犹如虚空。于如来所说十二部修多罗三乘等法。同见一味无有差别。内外法名一切。内外诸法同一如性故名为遍。平等行显智慧体。遍一切显智慧境界。由如此无分别智菩萨。欲何所作。
论曰。染依稠密过聚性。
释曰。三种不净品名染。此染以过聚性为依止。从过聚性生故。此过聚性名稠密。以难解难破故。离如来正教。余教不能令解故言难解。离无分别智。余智不能破故言难破。一切染污法熏习种子。是过聚性体。
论曰。遣灭如药能除毒。
释曰。此性是三品不净法因。难解难破惑等熏习种子为性。由无分别智聪慧人。能遣能灭此过聚性。如阿伽陀药能除诸毒。遣约现在。灭约未来。即是菩萨尽无生智。
论曰。
佛说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于法界
已知忆念唯分别 功德海岸智人至
论曰。佛说正法善成立。
释曰。一切三世诸佛共说此法。所说理同不相违背。故名正法。又欲显说者胜故言佛说。由所说道理胜及所得果胜故名正法。如来成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于此三中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
论曰。安心有根于法界。
释曰。菩萨先已得闻思二慧。安心于如来正法中。后合观如来一切正说为境界。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名有根。得此智已余智皆灭。唯此智不可动坏。故名有根。复次于三无流根中。此智为第一。谓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复次解脱有三事。一能生解脱。二能持解脱。令住不失。三能用解脱。自利利他。此解脱三事即配三无流根。此无分别智通于三处得名。自体是根。又能为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中。
论曰。已知忆念唯分别。
释曰。菩萨已住有根心中。后出观时在无分别后智心中。如前入观事皆能忆念。知此忆念非实有。唯是分别。由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菩萨得进何位。
论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释曰。如来功德因中。有十地十波罗蜜等。果中有智德断德恩德。如此诸德唯佛一人。余人所不能得。故名为海。因果究竟名之为岸。智人即是菩萨。菩萨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此中五偈总明众义。第一偈显道资粮。第二偈显道加行。第三偈显见道。第四偈显修道。第五偈显究竟道。
摄大乘论释卷第八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九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入因果胜相第四
因果位章第一
释曰。此义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数。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习。七差别。八摄。九对治。十功德。十一互显。
论曰。如此已说入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胜相。
释曰。总举前所明四位入唯识观。故云如此。前已说于方便道见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应知胜相。云何广说入此胜相因。及入后所得果令其开显易见。
论曰。由六波罗蜜。谓陀那。尸罗。羼提。毗梨耶。持诃那。般罗若波罗蜜。
释曰。此答向问。明因果胜相。易可得见六度为因果体。先以六度为因。后以六度为果。
论曰。云何由六波罗蜜得入唯识。复云何六波罗蜜成入唯识果。
释曰。向虽说六度为因果体。未释义意故。更问以何义故说六度为因。复以何义说六度为果。此六度能除六种入唯识障故。六度为入唯识因。第一障者。喜乐欲尘。于富财物自身受乐中。见胜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识因。第二障者。纵心起身口意业。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识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轻慢毁辱寒热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识因。第四障者。执不修行为乐。未得计得。于得不见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精进能除此障故。精进是入唯识因。第五障者。乐相杂住。于世间希有事及散乱因缘。见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识因。第六障者。于见闻觉知计为如实。于世间戏论勤心修学。于不了义经如文判义。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识因。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
释曰。唯依正法内修行。能成立入唯识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间教。无有得立此因义。故先明正法内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萨。菩萨行何法能入唯识。
论曰。不着富乐心。乃至云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
释曰。此明离布施障。乃至离智慧障。具如前释。故以六度为入因。
论曰。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
释曰。若菩萨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识。是时菩萨更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于六度正教中心决无疑。故名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乐意有五因缘。故称清净。一无著清净。谓不起与波罗蜜相违法。二不观清净。谓于自身及波罗蜜果报报恩中。心常不观。三无失清净。谓离与波罗蜜相杂染污法。及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清净。谓离如言执波罗蜜相。五回向清净。谓于六度已生长及未生长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罗蜜。皆具此五种清净信乐所摄。复有清净信乐意。谓已过愿乐地。入见地等。得圣人信乐。异地前信乐故名清净。复有清净信乐意。谓由奢摩他毗钵舍那入真如观。得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所摄信乐意。故名清净。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不着富乐心。于戒无犯过心。于苦无坏心。于善修无懒惰心。于此散乱因中不住着故。常行一心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是故于此中间。设离六波罗蜜加行功用。
释曰。已入唯识观故言是故从见位乃至究竟位为中间假设。此人于其中间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满足。何以故。
论曰。由信乐正说。爱重随喜愿得思惟故。
释曰。如来正说与六度相应。虽甚深难解。此人亦信乐无疑。由此信乐无不行义。于六度行中见无穷功德。心生爱重。由此爱重无不行义。如此信乐意何人能得。唯诸佛如来已至究竟波罗蜜位。能得此意。知是胜人所得成。于胜人深心欣赞。故名随喜。由此随喜无不行义。愿众生及我平等。得此清净信乐意。故名愿得。由此愿得无不行义。如佛所立大乘法门。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闻思修慧数数思惟。由闻慧思惟果得圆满。由思慧思惟于所闻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种思惟无不行义。
论曰。恒无休息行故。修习六波罗蜜究竟圆满。
释曰。由此四思惟。菩萨恒无放逸。无放逸故修习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圆满。此位能摄六度。令悉具足五种清净。故名清净意位。其相云何。为显此相故。次长行后更说三偈。
论曰。此中说偈。
修习圆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萨于自乘 甚深广大说
论曰。修习圆白法。
释曰。先于愿行位中。善生长道资粮。为显此义故说初句。所修之行已过四十心位故名圆。施戒修三品清净法名白。复有白法。谓信根智根。精进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阐提外道声闻独觉四种黑障。能得净我乐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资粮圆满更何所得。
论曰。能得利疾忍。
释曰。能乐受行是忍义。于广大甚深法。难受难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数起不息故名疾。此句显忍是上上品。若菩萨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净。为显此境界故。
论曰。菩萨于自乘甚深广大说。
释曰。大乘唯是菩萨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萨清净。于此乘中有别境界。一法无我名甚深。虚空器等定名广大。前是智境。后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萨清净。由此思惟菩萨得清净。为显此义故说第二偈。
论曰。
觉唯分别故 得无著智故
是乐信清净 名清净意地
论曰。觉唯分别故。
释曰。菩萨觉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广大皆是分别所作。如此觉了名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萨清净。菩萨清净为何所得。
论曰。得无著智故。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但是分别。无复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别亦不成。若菩萨见内外无所有则无所著。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即是清净。此清净体性云何。为显此义故说第三句偈。
论曰。是乐信清净。
释曰。乐信即是无分别智体。不爱七有故名乐。于三种佛性。心决无疑故名信。离七爱故乐清净。离虚妄故信清净。
论曰。名清净意地。
释曰。由乐信清净故。此位得清净名。又此位是菩萨见位。无分别智境清净处。此智以乐信为体故。说此位名清净意地。清净乐信其相云何。
论曰。
菩萨在法流 前后见诸佛
已知菩提近 无难易得故
论曰。菩萨在法流前后见诸佛。
释曰。清净乐信有二种相。一恒在寂静为相。二恒明了见佛为相。由乐舍七爱故。恒入观修道故。说恒在法流。若菩萨在法流为何所见。由信三种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后证法身。先以比智见法身。后以证智见法身。此乐信有何功德。
论曰。已知菩提近无难易得故。
释曰。若人在清净乐信位中。明了见无上菩提已近。己身过四十心。是故无难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资粮忍境界。思惟体性相貌皆得显现。
成立六数章第二
论曰。何故波罗蜜唯有六数。
释曰。此问波罗蜜何故定立六数不增不减。
论曰。为安立能对治六种惑障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
释曰。立波罗蜜其数有六。凡为此三义。一为除惑。二为生起佛法。三为成熟众生。除惑。现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众生。未来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灭。则于现在得安乐住。何以故。不须更起功用为灭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复生故。于现在得自利益。惑障既灭。于未来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众生故。得自他利益。
论曰。为对治不发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罗蜜。不发行心因者。贪着财物及以室家。
释曰。贪着财物障施。贪着室家障戒因此贪着不能发修行心。
论曰。若已发修行心。为对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进二波罗蜜。
释曰。虽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则施戒心退弱。虽能忍苦。若不勤修诸善息一切恶。则施戒忍心皆退弱。故为对治退弱心。须立此二度。
论曰。退弱心因者。谓生死众生违逆苦事。
释曰。不得理者名生死众生。乖反菩萨教为违。侵毁菩萨身为逆。此并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则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长时助善法加行疲怠。
释曰。精进行于久远时中。修一切善。若于众生无慈悲心。爱惜自身。不见所修行有胜功德故。于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进。即是懒惰。懒惰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若已起发行及不退弱心。为对治坏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罗蜜。坏失心因者。谓散乱邪智。
释曰。由散乱故坏静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论曰。是故为对治六种惑障。立波罗蜜有六数。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者。
释曰。六度是生长佛法因。
论曰。前四波罗蜜是不散乱因。
释曰。有四障为散乱因。一弃舍障。二远离障。三安受障。四数治障。由贪着故不能弃舍。由贪瞋痴生十恶故不能远离。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贪瞋痴等烦恼故不能数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乱。前四度能对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乱因。复次以五盖为定障。四盖障定因。一盖障正定及定所发慧。贪掉悔瞋睡眠四盖。是散乱因。障前四度。四度对治此四盖故。四度是不散乱因。疑缘境不决故心散乱。定心决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见理故。障定所发慧故。以定慧对治于疑。
论曰。次一波罗蜜是不散乱体。由依止此不散乱故。能如实觉了诸法真理。一切如来正法皆得生起。是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立波罗蜜有六数。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罗蜜利益众生。由戒波罗蜜不损恼众生。由忍波罗蜜能安受彼毁辱。不起报怨心由精进波罗蜜生彼善根。灭彼恶根。由此利益因。一切众生皆得调伏。次彼心未得寂静。为令寂静。已得寂静为令解脱。故立定慧二波罗蜜。由此六度菩萨善教众生。
释曰。善教有二义。一如理为说故名教。二恒为说故言善教。
论曰。故得成熟。是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立波罗蜜有六数。由如此义。是故应知成立波罗蜜有六数。
相章第三
论曰。此六波罗蜜相。云何可见。
释曰。何故作如此问。世间二乘菩萨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罗蜜。此非波罗蜜。是故须问波罗蜜相。
论曰。由六种最胜。六波罗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无等。谓依止无上菩提心起。
释曰。此明所依止有异。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无上菩提心起。唯菩萨行施等。必依止无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二由品类无等。谓一一波罗蜜略说皆有三品。菩萨皆具修行。
释曰。此明所缘事有异。不等世间及二乘。无有能行施等具足品类。谓外内及内外。若菩萨行施等必皆具足品类故。以品类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三由行事无等。谓安乐利益一切众生事。菩萨所行诸度。皆为成此二事故。
释曰。此明行事有异。菩萨行六度有何能。先为生众生现在未来世间乐。后随根性。生众生三乘道果。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但为安乐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况能安乐利益众生。故以行事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四由方便无等。谓无分别智。菩萨所行诸度。皆是无分别智所摄故。
释曰。此明方便有异。于三轮清净。名菩萨方便。于三轮清净即是无分别智。菩萨由此智。不分别能施受施及所施财物。世间及二乘。不能舍三轮分别。是故起我爱及着财物。于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为菩萨所行六度相。戒三轮者。离众生事时分别。忍三轮者。离自他过失分别。精进三轮者。离众生高下事用分别。定三轮者。离境众生惑分别。般若三轮者。离境智众生分别。
论曰。五由回向无等。谓回向无上菩提。菩萨所行诸度。决定转趣一切智果故。
释曰。菩萨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与一切六道众生。此是众生财物。我为彼行施。愿彼皆得无上菩提。此施由回向。令他得无上菩提故。此施行永无有尽。若行余度亦皆回向。世间及二乘无回向故。以回向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六由清净无等。谓惑智二障永灭无余。菩萨所行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尽故。
释曰。此中显二种清净。一显清净因。二显清净位。清净因者。因灭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净。清净位者。先于地前渐除惑障。后登初地渐除智障。此两处名分分清净。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圆满。名具分清净。即是果位。
论曰。施即是波罗蜜。波罗蜜即是施耶。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欲简别是波罗蜜及非波罗蜜相。
论曰。有是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摄故。但是施非波罗蜜。
论曰。有是波罗蜜非施。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戒等余度。
论曰。有是施是波罗蜜。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
论曰。有非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前三句。别行无记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摄。
论曰。如施中四句。应知余度亦有四句。
释曰。如施简别是非。余度亦应如此简别。
次第章第四
论曰。云何说六波罗蜜。如此次第。
释曰。此或由疑故问。或由不解故问。疑故问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勤。由此二因。随其所欲则皆能行。是故应倒次第及无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须问。由不解故问者。若人欲修众行。未知浅深难行易行。浅则易行。深则难行。易应先学。难应后学。为知此义。是故须问。
论曰。前前波罗蜜。随顺次生后后波罗蜜故。
释曰。菩萨不能忍见众生贫穷困苦。数习舍财以串能舍故。不欲作损恼众生事。即舍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萨为爱护所受戒。不欲以忿恨众生事。毁破净戒。即习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烦恼不尽。或成不成。菩萨为爱护此忍。即行精进。故因忍生精进。若人恒行精进则能治心。由此精进若心沉没。则拔令起。若心掉动。则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则持令相续。由心调和所以得定。故因精进生定。若心得定。则能通达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后。
论曰。复次前前波罗蜜。由后后波罗蜜所清净故。
释曰。施由戒故清净。若人不持戒。身口意业则不清净。所行之施亦不清净。以依止不清净故。由能持戒依止清净故。施得清净。戒由忍故清净。若人能忍。身口意业皆得清净。忍由精进故清净。以精进能生善灭恶故。精进由定故清净。若精进不在修位。则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净。若不了别真如。虽复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见真如所得之定。则成无流。为涅槃道。此即后能清净前。由此二义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论曰。依何义立六度名。此义云何可见。
释曰。世间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类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轻贱立名。有因敬重立名。于此五因中。六度从何义立名。从二因立名。种性异故。从生类立名。功德多故。从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别。六种皆称波罗蜜是通名。施戒等有异是别名。何故通名波罗蜜。
论曰。于一切世间声闻独觉施等善根中。最胜无等故。
释曰。有六种及三种最胜无等。六种如前六相中释。三种者。一时无等。二加行无等。三果无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时无等。加行无等者。有四种五种。复有五种。复有六种。四种即前所明四修。五种即前所明五种清净。复有五种即五修。复有六种即六意五修六意后文自说果。无等者。谓三身所显无上菩提。
论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称波罗蜜。
释曰。到彼岸自有三种。一随所修行究竟无余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亦有应所修行。修之不尽故非到彼岸。二如众流以归海为极。施等亦尔。以入真如为究竟。即以入真如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应得无等果为到彼岸。更无别果胜于此果。为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萨所修彼岸皆具此三义。故通称波罗蜜。何故别名陀那等。
论曰。能破灭吝惜嫉妒。及贫穷下贱苦。故称陀。
释曰。吝惜是多财障。嫉妒是尊贵障。因时能灭吝惜障。果时得多财故离贫穷苦。因时能灭嫉妒障。果时得尊贵故离下贱苦。何以故。若人未破吝惜嫉妒心。则不能行施。故说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后受贫穷下贱苦。无有是处。
论曰。复得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资粮。故称那。
释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资粮。由具此义故称陀那。
论曰。能寂静邪戒及恶道。故名尸。
释曰。因时能破邪戒。果时能离恶道。若人不舍恶业而能持戒。无有是处。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堕四趣者。无有是处。故果时能离恶道。
论曰。复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称罗。
释曰。由先持戒后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净。清净故无悔。无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乐。乐故得定。定故见如实。见如实故得厌离。厌离故得解脱。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义故称尸罗。
论曰。能灭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释曰。因时由观五义故灭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义者。一观一切众生无始以来于我有恩。二观一切众生恒念念灭。何人能损何人被损。三观唯法无众生。有何能损及所损。四观一切众生皆自受苦。云何复欲加之以苦。五观一切众生皆是我子。云何于中欲生损害。由此五观故能灭瞋恚。瞋恚既灭故能除忿恨。
论曰。复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称提。
释曰。此事通达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为瞋恚过失所染。即是于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于他平和。如经言。若行忍者。则有五德。一无恨。二无诃。三众人所爱。四有好名闻。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义故称羼提。
论曰。灭除懒惰及诸恶法。故名毗。
释曰。于恶处沉没故称懒惰。又不厌恶恶行故称懒惰。由懒惰故离诸善行。生诸恶法。三业恒起过故名恶法。由灭懒惰故能除懒惰所生诸恶。此名灭黑法精进。
论曰。复行不放逸。生长无量善法。故称梨耶。
释曰。此约信乐因果以明精进。信因可行。乐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长。此即生得法精进。由具此义故称毗梨耶。
论曰。能灭除散乱。故名持诃。
释曰。散乱有五。一自性散乱。谓五识。二外散乱。谓意识驰动于外尘。三内散乱。谓心高下及啖味等。四粗重散乱。谓计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乱。谓下劣心。菩萨舍大乘。思惟小乘。
论曰。复能引心令住内境。故称那。
释曰。引心令住五种寂静。名为内境。由具此义故称持诃那。
论曰。能灭一切见行。能除邪智。故称般罗。
释曰。见行谓六十二见。邪智谓世间虚妄解。见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论曰。能缘真相。
释曰。谓缘真如即如理智。
论曰。随其品类。
释曰。品类有二种。谓有为无为。及名等五摄。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论曰。知一切法故称若。
释曰。真如相及品类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为三义所显。一对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义故称般罗若。
修习章第六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修习。
释曰。世间及二乘。皆有施等修习。菩萨施等修习。异世间及二乘。云何可知。
论曰。若略说应知修习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修有十二种。一显示修。二损减修。三治成修。四后行修。五相应修。六胜修。七上上修。八初际修。九中际修。十后际修。十一有上修。十二无上修。显示修者。谓修四念处。以能显示。四谛义故损减修者。谓四正勤。以能渐灭诸恶法故。治成修者。谓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为除五失及持八灭资粮故。后行修者。谓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应修者。谓修五力。以应续见道故。胜修者。谓七觉分。以入四谛观故。上上修者。谓八分圣道。以胜见道故。初际修者。谓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净观及数息观。以随顺颠倒故。中际修者。谓有学位。此中无倒倒所随故。后际修者。谓无学位。此中无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谓声闻独觉修。及等彼位故。无上修者。谓菩萨十地等。以最胜故。
论曰。一加行方法修。
释曰。谓身口意业能成广大清净最胜故。
论曰。二信乐修。
释曰。约闻教如初章释。
论曰。三思惟修。
释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种。谓爱重随喜愿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释。
论曰。四方便胜智修。
释曰。即无分别智有三义。一广大。二清净。三速成。具此三义故。立方便胜智名。
论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应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谓佛无功用心。不舍如来事。
释曰。明大乘教中所说。诸佛虽已般涅槃犹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应化二身。诸佛已住法身。由本愿力离三业。随利益众生事。自然显现应化二身。恒不舍如来正事。及行诸波罗蜜。是故诸佛有诸波罗蜜修习。
论曰。修习诸波罗蜜至圆满位中。更修诸波罗蜜。
释曰。佛及菩萨或随分圆满。或具分圆满。于此圆满位。若修诸波罗蜜。自事已成故不自为。见众生由此行得离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诸波罗蜜。即是利益他事。
论曰。复次思惟修习者。爱重随喜愿得思惟。六意摄所修。
释曰。此章通明修习义。前明五修。未分别修位有异。云何得知愿行位修。异清净位修。若六意摄三思惟。修诸波罗蜜。应知在清净位。愿行位中则无此义。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庄严摄持此三。
论曰。六意者。一广大意。二长时意。三欢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广大意者。若菩萨若干阿僧祇劫能得无上菩提。
释曰。总举劫数无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经说劫数不同故。不定说劫数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论曰。以如此时。为一刹那刹那。
释曰。或合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故再称刹那。如此从一刹那至无量刹那。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从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显菩萨意无厌足故。说此长时。
论曰。菩萨于此时中。刹那刹那常舍身命。
释曰。此时即总举长时。刹那明世间所说刹那。于向所说长时中。如世间所说刹那。于一一刹那中。常舍身命及以外财。乃至成佛。无有厌足心。
论曰。及等恒伽沙数世界。满中七宝奉施供养如来。从初发心。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
释曰。有余涅槃名清。以离烦恼浊故。无余涅槃名凉。以离众苦热恼故。又菩提以净乐为体。欲显净德故言清。欲显乐义故言凉。
论曰。是菩萨施意犹不满足。如此多时刹那刹那。满三千大千世界炽火。菩萨于中行住坐卧为四威仪。离一切生生之具。
释曰。此下欲明菩萨修余五度。于此长时一一刹那中。常在极苦难处。资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萨虽受此苦。于此时中修诸波罗蜜。未尝厌足。
论曰。戒忍精进三摩提般若心。菩萨恒现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是菩萨戒忍等意亦不满足。是无厌足心。是名菩萨广大意。若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不舍无厌足心。是名菩萨长时意。若菩萨由六波罗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无等欢喜。众生得益其心欢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若菩萨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已。见众生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有恩德意。若菩萨从六波罗蜜所生功德善根。施与一切众生。以无著心回向。为令彼得可爱重果报。是名菩萨大志意。若菩萨所行六波罗蜜功德善根。令一切众生平等皆得。为彼回向无上菩提。是名菩萨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摄爱重思惟。菩萨修习。
释曰。为显求得心见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论曰。若菩萨随喜无量。菩萨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萨六意所摄随喜思惟。
释曰。为显无疑心既随喜胜人所行故。决定无疑。
论曰。若菩萨愿一切众生。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及愿自身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修习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萨六意所摄愿得思惟。
释曰。为显大悲无独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进退心。三除偏进心。
论曰。若人得闻六意所摄菩萨思惟修习。生一念信心。是人则得无量无边福德之聚。诸恶业障坏灭无余。
释曰。灭业障有二义。一能坏业令尽。二业虽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恶道报。令永不受业。亦有坏灭义。若人但闻尚得无量无边福德。何况菩萨尽能修行。
差别章第七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差别。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诸波罗蜜品类不可数量。欲显真体故作此问。由明诸波罗蜜差别故。真体显现。
论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别。
释曰。此总标数。以答问。
论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财施。三无畏施。
释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闻慧等善根德生。财施利益他身。无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复次由财施。有向恶者引令归善。由无畏施。摄彼令成眷属。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施有三品。
论曰。戒三品者。一守护戒。二摄善法戒。三摄利众生戒。
释曰。守护戒是余二戒依止。若人不离恶。摄善利他则不得戒。若人住守护戒。能引摄善法戒。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摄利众生戒。为成热众生依止。复次守护戒由离恶故。无悔恼心。能得现世安乐住。由此安乐住故。能修摄善法戒。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无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断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无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无畏因。由具此义故说戒有三品。
论曰。忍三品者。一他毁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观察法忍。
释曰。由毁辱忍。能忍他所起过失。何以故。由菩萨为作利益他事。发心修行。虽为他毁辱。不由着此过失还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虽复堕在生死诸苦难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观察法忍。菩萨能入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处。以能除人法二执故。由具此义故说忍有三品。
论曰。精进三品者。一勤勇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难坏无足精进。
释曰。云何得知精进有此三体。由佛世尊于经中说经言。此人有贞实有胜能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为显三体说此五句。为显勤勇精进说有贞实。为显加行精进说有胜能。何以故。此人于加行时有胜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为显不下难坏无足精进。次第说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时为得无上菩提。先有贞实加行。时有胜能。为时长远。所求果相未现。于此中间生下劣心。为对治此心显不下精进。故说勇猛。若人虽复勇猛心无退弱。若遭生死苦难。沮坏其心。则退菩提愿。为对治此心显难坏精进。故说有强制力。由有强制力。生死苦难不能令退。若人虽复遭苦不退。于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为对治此心显无足精进。故说不舍善轭。由具此义故说精进有三品。
论曰。定三品者。一安乐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随利他定。
释曰。有定为现世得安乐住。何以故。能离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为生自利。谓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随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轮。一神通轮。谓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向邪者令其归正。二记心轮。谓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已归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轮。谓宿住通漏尽通。由宿住通识其根性。由漏尽通如自所得为说正教。令得下种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定有三品。
论曰。般若三品者。一无分别加行般若。二无分别般若。三无分别后得般若。
释曰。从闻无相大乘教。得闻思修慧。入分别想空。通名无分别加行般若。已入三无性即无分别智。名无分别般若。得无分别智后出观。如前所证。或自思惟。或为他说。名无分别后得般若。般若复有三品。谓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为生住用出世间事故。由具此义故说般若有三品。
摄章第八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摄义。
释曰。余一切善法。与诸波罗蜜互相摄义。云何应知。
论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罗蜜摄。
释曰。一切善法。谓愿乃至四无碍六通如来所有秘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罗蜜所摄。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由波罗蜜是愿等法性故。此愿等亦摄诸波罗蜜。由愿等是波罗蜜性故。诸波罗蜜同以无分别智为性。故得相摄。
论曰。彼是六波罗蜜所流果故。
释曰。彼即六通十力四无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诸佛法。皆是六波罗蜜所流之果。以与波罗蜜同性故。
论曰。一切善法所随成故。
释曰。信轻安等诸善法。是菩萨道所摄。随菩萨所欲行波罗蜜。皆能成就。波罗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摄。
对治章第九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所对治。摄一切惑。
释曰。如波罗蜜能摄一切清净品尽。波罗蜜所对治。亦应能摄一切不净品尽。云何应知。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如波罗蜜以无著为性故。摄一切善法尽。波罗蜜所对治以着为性。故摄一切不净品尽。
论曰。为彼生因故。
释曰。不信邪见身见等诸法。能生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为彼因。
论曰。为彼所流果故。
释曰。此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由着自他故生诸恶行。谓十恶等亦以同性得为彼果。由此诸义故得相摄。
功德章第十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功德。
释曰。行世间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萨波罗蜜功德云何应知。菩萨波罗蜜功德与世间有同有异。同有六种。异有四种。同有六种者。
论曰。若菩萨轮转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摄。
释曰。转轮王天帝梵王等为大富位。于中为主故名自在菩萨凡夫行施同得此报。
论曰。大生所摄。
释曰。大生有三种。一道胜二性胜三威德胜。菩萨凡夫持戒同得此报。
论曰。大眷属徒众所摄。
释曰。亲戚名眷属。所摄领者名徒众。眷属及徒众亦有三胜。如前所说故称为大。皆相亲爱不生憎嫉。恒共欢聚未尝违离。菩萨凡夫行忍同得此报。
论曰。大资生业事成就所摄。
释曰。资生业有四种。一种植二养兽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诤名事。如所欲为无不谐遂。故名成就。菩萨凡夫行精进同得此果。
论曰。无疾恼少欲等所摄。
释曰。四无量所摄定。此定得果身无诸病。心离众恼。故恒欢悦。其余诸定所得果报。虽复在家。与离欲仙人不异。以少烦恼故。等谓得好形相及长寿等。菩萨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论曰。一切工巧明处聪慧所摄。
释曰。为立资生故须工巧明处。即十八明处能立现在未来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聪慧则能成此事。菩萨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报。异有四种者。
论曰。如意。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常离过失。谓无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无此事。是名第一异相。
论曰。无失富乐。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如意。谓自用及为他用。常生三种欢喜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二异相。
论曰。利益众生为正事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常为众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为自身。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三异相。
论曰。菩萨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恒在不异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从初发心乃至极果。如本恒在利他不异。此即常住功德。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四异相。
互显章第十一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更互相显。
释曰。如般若波罗蜜等经中说三十六句。显说一一波罗蜜即说余五波罗蜜。云何应知。
论曰。世尊或以施名说诸波罗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进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说诸波罗蜜。
释曰。五波罗蜜入一波罗蜜摄。一波罗蜜中则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说之。
论曰。如来以何意作如此说。于诸波罗蜜修行方便中。一切余波罗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来说意。
释曰。若菩萨于一一波罗蜜修加行。余波罗蜜皆助成此一。如诸菩萨正行施时。守护身口离七支恶。即持正语正业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能安受受施人相违言语及相违威仪。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欲行施心能除贪爱。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乐能除悭吝嫉妒。知施有因果能除无明邪见。精进能生如此善。对治如此恶。由精进施得成就。故精进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一心相续缘利乐众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了别因果不着三轮。故般若能成施。是名余波罗蜜助成一波罗蜜。故合说六波罗蜜。总名为施。如施戒等亦尔。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位数相次第 名修差别摄
对治及功德 互显诸度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九
(第九张十五行。懒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应有定慧二波罗蜜文。而三国本皆阙。遂令次文坏失。心因者。谓散乱邪智。及与结文为对治六种惑障故。立波罗蜜。有六数等言。皆无所从来。今捡本论。此中有云。若已起发行及不退弱心为对治坏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罗蜜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论加之)。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入因果修差别胜相第五之一
对治章第一
释曰。此义有五章。一对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时。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修差别。
释曰。前已总说六度因果差别。在愿行位为因。在清净位为果。未约地辩修差别故。目前总说为如此。唯识智名入。三无性为胜相。六度即是唯识智。入三无性因果。欲显诸波罗蜜修习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十种菩萨地。何者为十。一欢喜地。二无垢地。三明焰地。四烧然地。五难胜地。六现前地。七远行地。八不动地。九善慧地。十法云地。
释曰。若欲知修差别。观十地差别。即知因果修差别。
论曰。云何应知。以此义成立诸地为十。
释曰。此问欲显何义。若菩萨入初地。见真如即尽。何以故。真如无分数故。若见真如不尽。真如则有分数。若有分数则同有为法。若见已尽。何故说有十地。
论曰。为对治地障十种无明故。
释曰。真如实无一二分数。若约真如体。不可立有十种差别。真如有十种功德。能生十种正行。由无明覆故不见此功德。由不见功德故正行不成。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种故。分别能障无明亦有十种。
论曰。于十相所显法界。
释曰。十相谓十种功德及十种正行。此相皆能显法界。
论曰。有十种无明犹在为障。
释曰。此十种相虽复实有。由无明所覆不得显现。故知菩萨初入真如观障见道。无明即灭。所余无明犹在未灭故。十无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为十种无明。一凡夫性无明。二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三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四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此烦恼最下品故。随思惟起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细烦恼。五于下乘般涅槃无明。六粗相行无明。七微细相行无明。八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九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十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凡夫性无明是初地障。此无明即是身见。身见有二种。一因二果。法我执是因。人我执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无我故称无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断因。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初地。故此无明为初地障。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是二地障。菩萨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则无此智。由迷此义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二地。故此无明为二地障。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未得菩萨微妙胜定为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陀罗尼不得成就。令所闻思修有忘失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三地。故此无明为三地障。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为四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子为身见因。此种子体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烦恼最下品故者。此释微细义。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萨心。故名微细。随思惟起故者。此释共生义。虽复不能染菩萨心。随正思惟起。与正思惟相应故不可说无。以能障菩萨一切智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者。此释离伴义。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随顺本所行一切烦恼事。今修行四地离之已远。由不了法我空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四地。故此无明为四地障。于下乘般涅槃无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谛观修行五地。见生死为无量过失火之所烧然。见涅槃最清凉寂静功德圆满。不欲舍生死。此行难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难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五地。故此无明为五地障。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诸行相续生。如量如理证已。多住厌恶诸行心中。未能多住无相心中。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六地。故此无明为六地障。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于百万大劫中。未能离诸行相续相谓生及灭故。不能通达法界无染净相。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七地。故此无明为七地障。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为除微细相行无明。及为住无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无间缺无相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八地。故此无明为八地障。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无相。但于利益众生事四种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众生事。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九地。故此无明为九地障。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于成就三身业及微细秘密陀罗尼三摩提门。未得自在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十地。故此无明为十地障。
论曰。何者能显法界十相。
释曰。此问欲显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显法界体。十功德是显法界之本故。先问十功德相。
论曰。于初地由一切遍满义。应知法界。
释曰。真如法界。于一切法中遍满无余。何以故。诸法中无有一法非无我故。人法二执所起分别覆藏法界一切遍满义。由此障故。愿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见真如遍满义。人法二执永得清净。由观此义得入初地。
论曰。于二地由最胜义。
释曰。人法二空摄一切法。尽是遍满义。此义于一切法中最胜清净。由观此义得入二地。
论曰。于三地由胜流义。
释曰。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由缘真如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真如所流。此智于诸智中最胜。因此智流出无分别后智所生大悲。此大悲于一切定中最胜。因此大悲。如来欲安立正法救济众生。说大乘十二部经。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于一切说中最胜。菩萨为得此法。一切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由观此法得入三地。
论曰。于四地由无摄义。
释曰。于最胜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萨于中见无摄义。谓此法非我所摄。非他所摄。何以故。自他及法三义不可得故。譬如北鸠娄越人。于外尘不生自他摄想。菩萨于法界亦尔。故法爱不得生。由观此义得入四地。
论曰。于五地由相续不异义。
释曰。此法虽复无摄。三世诸佛于中相续不异。不如眼等诸根色等诸尘。及六道众生相续有异。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别所作故。相续有异。三世诸佛真如所显故。相续不异。若观此义得入五地。
论曰。于六地由无染净义。
释曰。三世诸佛于此法中。虽复相续不异。此法于未来佛无染。以本性净故。于过去现在佛无净。以本性无染故。由观此义得入六地。
论曰。于七地由种种法无别义。
释曰。十二部经所显法门。由种种义成立有异。由一味修行一味通达一味至得故。不见有异。由观此义得入七地。
论曰。于八地由不增减义。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道成时不增。或灭时无减。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现前。土自在者。若菩萨起分别愿。愿此土皆成颇梨柯等。以自在故如其所愿即成。初自在为成熟佛法。后自在为成熟众生。此二自在由不增减智得成。即以不增减智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八地。
论曰。于九地由定自在依止义。由土自在依止义。由智自在依止义。
释曰。初二依止义如前释。智自在者。四无碍解所显名智。此智以无分别后智为体。何以故。遍一切法门悉无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师。能令无穷大千世界众生入甚深义。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无分别智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释通达法界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无碍解。由观此义得入九地。
论曰。于十地由业自在依止义。由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义。应知法界。
释曰。通达法界。为作众生利益事若得诸佛三业。及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则能通达如来一切秘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释通达法界为业自在依止。通达法界为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由此通达为化度十方众生。得三身三业故名业自在。由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如来一切秘密法藏如意通达。故名自在。此三自在并以真如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十地。若通达法界。真如十种功德为得何果。若通达法界遍满功德。得通达一切障空义。得一切障灭果。若通达法界最胜功德。得于一切众生最胜无等菩提果。若通达法界胜流文句功德。得无边法音及能满一切众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无边无倒故。若通达法界无摄功德。得如所应一切众生利益事果。若通达法界相续不异功德。得与三世诸佛无差别法身果。若通达十二缘生真如无染净功德。得自相续清净及能清净一切众生染浊果。若通达种种法无别功德。得一切相灭恒住无相果。若通达不增减功德。得共诸佛平等威德智慧业果。若通达四种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达无分别依止。得法身果。若通达土及智自在依止。得应身果。由此应身于大集中。得共众生受法乐果。若通达业依止。得化身果。因于此果能作无量众生无边利益果。
论曰。此中说偈。
遍满最胜义 胜流及无摄
无异无染净 种种法无别
不增减四种 自在依止义
业自在依止 总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边分别论。应当了知。
复次此无明。应知于二乘非染污。于菩萨是染污。
释曰。二乘修行不为入十地。此无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萨修行为入十地。此无明障菩萨十地。为菩萨道所破故。染污菩萨。若菩萨于初地。能通达一切地。云何次第制立诸地差别。由此住故。菩萨修行十度。通别二行。因此住修别行故。次第制立十地差别。
立名章第二
论曰。云何初地名欢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释曰。菩萨于初登地时。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时始得。是故欢喜。声闻于初证真如时。但得自利功能。无利他功能声闻亦有欢喜义。不及菩萨故。唯菩萨初地立欢喜名。声闻初果不立此名。复次昔所未证出世法。今始得证。无量因缘有大庆悦。恒相续生故称欢喜。
论曰。云何二地名无垢。此地远离犯菩萨戒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有自性清净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称无垢。复次于此地中。一切细微犯戒过失垢离之已远。自性清净戒恒相续流故称无垢。
论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无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未曾离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说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谓大乘法。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名光明。菩萨亦恒不离此智。闻持陀罗尼为此智依止。以定为明。以智为焰。故称明焰。又释定为智根故名依止。智为定根故亦名依止。复次此地是无量智慧光明。无量三摩提闻持陀罗尼依止。故称明焰。
论曰。云何四地名烧然。由助菩提法能焚灭一切障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恒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灭大小诸惑故名烧。故称烧然。复次道火炽盛。能烧惑薪。故称烧然。
论曰。云何五地名难胜。真俗二智更互相违。能合难合令相应故。
释曰。真智无分别。俗智如工巧等明处。有分别。分别无分别此二互相违。合令相应此事为难。菩萨于此地中能令相应。故称难胜。
论曰。云何六地名现前。由十二缘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罗蜜现前住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住十二缘生观。由十二缘生智力。得无分别住。无分别住即是般若波罗蜜。此般若波罗蜜恒明了住。故称现前。
论曰。云何七地名远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后边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决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于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后边故称远行。复次无间缺思惟诸法相。长久入修行心。与清净地相邻接故称远行。
论曰。云何八地名不动。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动故。
释曰。于无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动故。菩萨于此地有二种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无相。菩萨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转。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众生事。菩萨于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萨心由此二义故称不动。复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转菩萨无分别心。何以故。此无分别心自然相续恒流故称不动。
论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胜无碍解智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所得四辩名慧。此慧圆满无退无垢名善。故称善慧。复次菩萨于此地中。能具足说一切法。由得无失广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称善慧。
论曰。云何十地名法云。由缘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为藏故譬云。能覆如虚空粗障故。能圆满法身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缘一切法通为一境。此智有胜功能。譬云有三义。谓能藏能覆能益。如净水在云内为云所含。即是能藏义。此智亦尔。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如净水在此智内。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义。云能覆空一分。此智亦尔。能覆一切粗大惑障。为能对治故。作自地灭道。作余地不生道。复次如云能遍满虚空。此智亦尔。能圆满菩萨转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义。菩萨由有此智。如大云于一切众生。随根随性常雨法雨。能除众生烦恼燋热。能脱众生三障尘垢。能生长众生三乘善种故。有能益义。法目此智。以云譬智。故称法云。通名地者有四义。一住义二处义三摄义四治义。是十一无流胜智住位故。以住为义。是受用现世安乐住。成熟佛法。成熟众生处故。以处为义。总摄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摄为义。能对治惑流故。以治为义。
得相章第三
论曰。云何应知得诸地相。
释曰。若菩萨已得欢喜地所得实相。此相能发起菩萨自精进心。能生众生信乐心。能令菩萨离增上慢心。须说所得地相。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四种相。
释曰。四种相中。随一相显现。即验此人已入菩萨地。何以故。此四相离登地人于余处则无。
论曰。一由已得信乐相。于一一地决定生信乐故。
释曰。有五种信乐。如地持论说。一无放逸。二遭苦难众生无救无依。为作救济依止之所。三于三宝起极尊重心。穷诸供养。四知所有过不一念覆藏。即皆发露。五于一切事及思修中。先发菩提心。于此五中。随一显现。即验已入菩萨地。譬如须陀洹人得四不坏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萨常所行法。是故能显菩萨已入地相。
论曰。二由已得行相。得与地相应十种法正行故。
释曰。若菩萨修行十地。不出十种正行。此十种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种法正行如十七地论说。诸菩萨于大乘中。为成熟众生有十种善法正行。与大乘相应。十二部方等经菩萨藏所摄。何等为十。一书持二供养三施他。四若他正说恭敬听受。五自读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说一心习诵。八为他如理广释。九独处空闲正思称量简择。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种正行。几是大福德道。几是加行道。几是净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净障道。
论曰。三由已得通达相。先于初地通达真如法界时。皆能通达一切地故。
释曰。由四寻思四如实智。所得真如地地不异。
论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释曰。成就心有四种。所缘境亦有四种。菩萨于愿乐地中善增长善根。已依菩提道出离二执。是菩萨心缘四种境起。何者为四。一缘未来世菩提资粮。速疾圆满。二缘作众生利益事圆满。三缘无上菩提果。四缘诸如来具相佛事圆满。缘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进心。二大悲心。三善愿心。四善行心。◎◎
修相章第四
论曰。云何应知修诸地相。
释曰。已说得诸地相。复以何方便修能得诸地。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诸菩萨先于地地中。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各有五相修习得成。
释曰。三世菩萨修行悉同。为得未曾得为先。此显修时在清净意位。故言于地地中所修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乱为体。二不颠倒为体。不散乱属奢摩他。不颠倒属毗钵舍那。诸地各各具五相修习。得成菩萨地。若无此五修不得入菩萨地。
论曰。何者为五。一集总修。
释曰。依佛所说。大乘正教。种种文句。种种义理。种种法门。由四寻思及四如实智。观察名义法门。自性及差别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说有。离三性故。不可说无。是清净梵行果故。如来所说通是一味。故名总修。此修依智慧行。
论曰。二无相修。
释曰。如前所说无著等五种清净。故名无相。又于自身报恩果报不着。故名无相。此修依大悲行。
论曰。三无功用修。
释曰。菩萨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于余事须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见行。
论曰。四炽盛修。
释曰。菩萨不以攸攸心修道。舍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时。于身命财无所吝惜。故名炽盛。此修依精进行。
论曰。五不知足修。
释曰。如前所说。于长时修施等行。不生疲厌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经言。若人有信则于善无厌。
论曰。应知于诸地皆有此五修。
释曰。诸地皆须五修有二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论曰。此五修生五法为果。
释曰。五修是因。五法为果。果有二种。一真实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实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论曰。何者为五。一刹那刹那能坏一切粗重依法。
释曰。惑障为粗。智障为重。本识中一切不净品熏习种子。为此二障依法。初刹那为次第道。第二刹那为解脱道。初刹那坏现在惑令灭。第二刹那遮未来惑令不生。复次由奢摩他毗钵舍那智缘总法为境。刹那刹那能破坏诸惑聚。是所对治者令灭。非所对治者令羸。此惑灭不生果。是总修所得。
论曰。二能得出离种种乱想法乐。
释曰。能得出离种种立相想现受法乐。何以故。如来随众生根性及烦恼行。立种种法相。若人如文判义。此种种法前后相违。若执此相不离疑惑。于正法中。现世无有得安乐住义。若依无相修。于正法中出离种种立相想。观此正说同一真如味。心无疑厌。于正法中。纵任自在故现世得安乐住。此成熟佛法果。是无相修所得。
论曰。三能见一切处无量无分别相善法光明。
释曰。约三乘法说一切处。又约内外法说一切处。又约真俗说一切处。如此一切处菩萨能见无量相。如佛所说法相及世间所立法相。菩萨皆能了达即是如量智。如其数量。菩萨以如理智。通达无分别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无功用修所得。
论曰。四如所分别法相。转得清净分恒相续生。为圆满成就法身。
释曰。如昔所闻。于思量觉观中。奢摩他毗钵舍那未满未大。未随缘行。以未有炽盛修故。得此修已由离障故。转得清净分。由相续生故得圆满。由圆满故得触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谓起时圆满时究竟时。复次如来有二种身。一解脱身二法身。由灭惑故解脱身圆满。由解脱身圆满故法身成就。此出离果是炽盛修所得。
论曰。五于上品中转增。为最上上品因缘聚集。
释曰。菩萨登地已得上品。由于善法不知足故。更进修习。从初地转触二地。乃至从十地转触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资粮。无分别智为因。诸助道法为缘。一时满足故言因缘聚集。此圆满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余诸地义。应知如十七地论说。谓有能无能等。于十地中有几种法。未灭为灭未得为得故。菩萨修十地行。菩萨先在愿行地中。于十种法行修愿忍得成。由愿忍成过愿行地。入菩萨正定位。愿者有十大愿。一供养愿。愿供养胜缘福田师法主。二受持愿。愿受持胜妙正法。三转法轮愿。愿于大集中转未曾有法轮。四修行愿。愿如说修行一切菩萨正行。五成熟愿。愿成熟此器世界众生三乘善根。六承事愿。愿往诸佛土常见诸佛恒得敬事听受正法。七净土愿。愿清净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众生。八不离愿。愿于一切生处恒不离诸佛菩萨得同意行。九利益愿。愿于一切时恒作利益众生事无有空过。十正觉愿。愿与一切众生同得无上菩提恒作佛事。此十愿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愿以真如为体。初地能见真如故。忍者即无分别智。由愿忍成故有二种胜能。谓能灭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无明。十一粗重报障十一地。诸地各能灭三障。各得胜功德。初地能灭三障者。一法我分别无明。二恶道业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圆满。一入菩萨正定位。以入菩萨初无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诸菩萨生法王家。具足尊胜故。三种性无可讥嫌。以过二乘及世间种性故。四已转一切世间行。以决定不作杀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诸地必无流故。六已得菩萨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萨处。由证真实菩萨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觉了一切法无我真如故。九已决定在如来性中。当来必成佛故。十已离坏卵事由佛道破无明?。于外般涅槃故。菩萨于初地。由见法界遍满义。得此十分。如声闻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圆满。菩萨于初地未有胜能。未能了达菩萨戒中微细犯戒过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犯过无明。二种种相业行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故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种清净功德。一信乐清净。二心清净。三慈悲清净。四波罗蜜清净。五见佛事佛清净。六成熟众生清净。七生清净。八威德清净。于上上地离如来地。此八种功德转上转胜。由此分故二地圆满。菩萨于二地未有胜能。未得世间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闻持陀罗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爱无明。二具足闻持陀罗尼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四定等。乃至通达法界胜流义。由此分故三地圆满。菩萨于三地未有胜能。未能随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舍离三摩跋提法爱心清净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爱无明。二行法爱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为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于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摄义。由此分故四地圆满。菩萨于四地未有胜能。菩萨正修四谛观。于生死涅槃。未能舍离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种方便所摄菩萨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无明。二方便所摄修习道品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得舍离背取心等。乃至通达法界相续不异义。由此分故五地圆满。菩萨于五地。未有胜能。诸行法生起相续如理证故。由多修行厌恶有为法相故。未能长时如意住无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证诸行法生起相续无明。二相想数起无明。此二无明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不证诸行生起相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染净义。由此分故六地圆满。菩萨于六地未有胜能。未能离有为法微细诸相行起。未能长时如意住无间无流无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相行起无明。二一向无相思惟方便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离有为法微细行起诸相。乃至通达法界种种法无差别义。由此分故七地圆满。菩萨于七地未有胜能。未能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未能于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于无相观作功用无明。二于相行自在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增减义。由此分故八地圆满。菩萨于八地未有胜能。未得于正说中具足相别异名言品类等自在。未得善巧说陀罗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无量正说法无量名句味难答巧言自在陀罗尼无明。二依四无碍解决疑生解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于正说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达法界智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九地圆满。菩萨于九地未有胜能。未能得正说圆满法身。未得无著无碍圆满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无明。二入微细秘密佛法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能得正说圆满法身等。乃至通达法界业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十地圆满。菩萨于十地未有胜能。未得清净圆满法身。未能于一切应知境得无著无碍见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着无明。二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碍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无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如来地得七种最胜清净。离生清净。及得清净圆满法身无著无碍见智等。由此分故如来地圆满。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来地功德悉是无上。诸波罗蜜是菩萨学处。何故或说有六。或说有十。说有六者凡有二义。一前三成他世间利益。二后三成他烦恼对治。由菩萨行施。立众生资生具故。令他离贫穷苦。由菩萨行戒。离逼害损恼众生故。令他无怖畏。由菩萨行忍。不报众生逼害损恼恶事故。令他无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间利益。菩萨行精进。若他未伏惑及未断惑能安立此人于善及助善处。由此精进。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处。菩萨行定。能伏灭他烦恼。菩萨行般若。能断除他烦恼。是故后三为成他烦恼对治。或说有十。更立后四波罗蜜数者。为助成前六故立后四前三波罗蜜所利益。由四摄所显。方便波罗蜜能安立彼于善处故。方便波罗蜜是前三波罗蜜助伴。若菩萨于现世或为烦恼多。或由愿生下界。或由心羸弱。于恒修习及心住内无有功能。定缘菩萨藏文句生。无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萨行薄少善根功德。愿于未来世烦恼薄少无力等。是菩萨愿波罗蜜力。令烦恼薄少等。能起菩萨精进波罗蜜。自为既尔令他亦然。故愿波罗蜜是精进波罗蜜助伴。此已得精进菩萨。由事善知识得闻正法。如闻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于美妙境得强胜心地。是菩萨力波罗蜜。由此修力菩萨能引心。令住内境故力波罗蜜是。定波罗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萨。缘菩萨藏文句所生闻思修慧。及缘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简择真俗境。此智或在无分别智前。或在无分别智后。是菩萨智波罗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罗蜜是般若波罗蜜助伴。复次菩萨十种学处次第云何。前前波罗蜜能摄成后后波罗蜜。为彼依止故。若菩萨不惜六尘及自身乐。得受持禁戒。菩萨为护惜戒故。忍受他毁辱。由能忍受故精进不懈。由此精进息恶生善故。触三摩提。若定成就则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回向前六度。为得大菩提故。施等无尽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发诸善愿。能摄随顺生处。一切生处恒值如来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愿。因此愿故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破施等对治。决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愿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执义。无明则灭。得受施等增上缘正说法乐。因此法乐能成熟众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达遍满义。得出世智菩萨见见道所摄法界。所谓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爱自憎他。于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圆满。二地由通达最胜义。谓自性清净。菩萨作如此意。如经言。我等同得此清净故出离。是故应唯修真道。此经显二义。一显法界自性清净最胜无别。二显真道归趣法界。既不见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无上菩提。此清净道即是菩萨戒是故二地行戒圆满。三地由通达胜流义故行忍。何以故。如来所说十二部经是法界胜流。从通达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证此希有法。菩萨作是思惟。如经言。为得此文。无有难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满中盛火。菩萨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圆满。四地由通达无摄义。观法界无所系属。以是无分别智境故。如经言。由此通达陀诃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爱灭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极成就。于中爱乐不可舍离。何以故。过失难见故。若无最胜正勤。此爱不可灭。此爱若灭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进圆满。五地由通达相续不异义。谓一切诸佛法身自性无别异。菩萨得十种清净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萨定。何以故。菩萨定者境界平等。由缘真如及众生故。由行平等通摄六度故。由方便平等离高下心故。由道平等离有无二边故。如此等十种意平等为定体。是故五地行定圆满。六地由通达无染净义。菩萨在六地观十二缘生。此观中不见一法有净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净故。无明等十二分唯分别为性。分别既无相为性故。不见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见法有净。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或生或非生。约世谛说生。约真谛说不生。复次于十二缘生。无法名染无法名净。法性无别异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圆满。十地由通达种种法无别异义。谓如来说三乘无量法门。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经所说种种相想。永不复生。由知诸法无别异义。所有真俗诸行一向回向无上菩提。即是方便回向胜智为方便。体。令他得益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减不尽为方便事。此方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尽故利他无穷。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圆满。八地由通达不增减义。菩萨观烦恼灭时无减。道生时无增。法界有两位。一有垢位。二无垢位。菩萨不见法界垢位有增。不见法界无垢位有减。又不见无垢位道生为增。有垢位道不生为减。不见一法有增减故。依此法界胜愿得成。菩萨于八地缘真俗境。两智相违。若离愿力无并成义。何以故。缘真是无分别智自在。以无功用心故。缘俗是净土自在。以清净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愿力得成。此愿以何法为体。未得求得。是愿体。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愿用。一切生处恒值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断。是愿事。此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断故。一切生处利他无穷。是故八地行愿圆满。九地由通达智自在依止义。于九地中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对治。能令善行决定。此力以何为体。无边智能。是力体。能伏对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决定清净无杂无碍。是力事。此力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决定故利他无穷。是故九地行力圆满十地由通达业自在依止义。菩萨观真如遍满。是应化身依止故。得随真如。于十方世界显现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业是应化二身所显。此智以何为体。般若及定是智体。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圣人。是智事。此智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二身所显故利他无穷。是故十地行智圆满故。
论曰。于十地中修十波罗蜜。随次第成。于前六地有六波罗蜜。如次第说。
释曰。前六地。通达法界六种功德故各行一波罗蜜。此义如前说。
论曰。于后四地有四波罗蜜。
释曰。若说六波罗蜜。方便胜智等四波罗蜜。应知摄在六中。摄义如前说。若说十波罗蜜。前六波罗蜜是无分别智摄。后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后四地依无分别后智。修行四波罗蜜。云何知方便胜智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一沤和拘舍罗波罗蜜。六波罗蜜所生长善根功德。施与一切众生悉令平等。为一切众生回向无上菩提。
释曰。若人求得无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众生利益事我悉应作。是故求无上菩提。一切行菩萨道人。其心皆尔。由为欲利益众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回向无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胜智用。般若大悲以为其体。何以故。是六波罗蜜依般若生长。依大悲为众生回向无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回向梵释等富乐果。由大悲故不回向二乘果。是故不舍生死。于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胜智波罗蜜。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云何知愿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二波尼他那波罗蜜。此度能引摄种种善愿。于未来世感六度生缘故。
释曰。此愿于现在世依诸善行。能引摄种种善愿。此愿于未来世能感随六度生缘。谓好道器及外资粮善知识正闻等。是名善愿因果事。清净意欲以为其体。依般若故得清净。依大悲故有意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三婆罗波罗蜜。由思择修习力伏诸波罗蜜对治故。能引六波罗蜜相续生。无有间缺。
释曰。于余经中说力有二种。一思择力。二修习力。思择力者。正思诸法过失及功德。此思择若增胜非自地惑所能动。坚强故名力。修习力者。心缘此法作观行。令心与法和合成一。犹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断除下地惑。亦以坚强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择力。伏灭诸波罗蜜对治惑。行六波罗蜜令相续无间缺。此即是力波罗蜜事。既但取思择力故。以思慧为其体。为利益他伏恶行善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智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四若那波罗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萨于大集中受法乐。及成熟众生。
释曰。此度谓智波罗蜜。智有二种。一有分别。二无分别。今明有分别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罗蜜故。能成立者。如来依六波罗蜜所说一切正法。菩萨能思量简择自得通达。及令他得通达。能成立六度故。菩萨于大集中得受法乐。令自他通达。为欲成熟众生。此即智波罗蜜事。亦以思慧为体。此智既为利物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
论曰。后四波罗蜜应知是无分别后智。摄一切波罗蜜。于一切地中不同时修习。
释曰。随别义。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时。
论曰。从波罗蜜藏藏经。应知此法门广显诸义。
释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罗蜜藏。为利益他故佛说大乘。摄藏诸波罗蜜。非声闻乘得此藏名。以声闻乘不为利他说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罗蜜藏。此法门为从何出。此法门是十地波罗蜜藏所摄。以文摄义故名藏。部党类相摄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复次佛不为二乘说。于二乘有隐秘义。故名为藏。此经中说一切波罗蜜地地各各修习。得成此地。诸佛于一切土处恒为胜行人说。此正说地义。如来法中为无等说。以无义无行得胜此地。此地能为一切义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来简择于胜处说故。所以胜者。以外尘及能住众生所住之处皆胜故。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入因果修差别胜相第五之二
修时章第五
论曰。于几时中修习十地。正行得圆满。
释曰。此十地是菩萨大地。修行之时不可同于二乘。何以故。不唯为自身所济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应至处最高远故。譬如王行不可同于贫人故。大小乘修行时有长短。欲显此义故问修行时。
论曰。有五种人。于三阿僧祇劫修行圆满。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为五人。行愿行地人。满一阿僧祇劫。行清净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无相行人。于六地乃至七地。满第二阿僧祇劫。从此后无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满第三阿僧祇劫。
释曰。何等为五。一有一人。谓愿乐行人。二有三人。谓清净意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三有一人。谓无功用行人。是名五人。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为菩萨圣道有四种方便。故有四人。如须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此四人名愿乐行地。于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此地若已圆满。此观行人未得清净意。行以未证真如。未得无分别智。故无分别智即是清净意行。又犹同二乘心故。非清净意行。又未至菩萨不退位。故非清净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无流心。说为不清净。无流心所缘法相无有忘失故。得无流心说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萨亦尔。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净意行人。若见真如即入清净意行地。从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净意行人自有四种。初一从通立名。谓清净意行。后三从别立名。谓有相行。无相行。无功用行。此清净意行人。从第六地以还说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种。一有分别相。二无分别相。三品类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别相者。定所缘境等。分为毗钵舍那境。若无分别为奢摩他境。缘此境生舍是定相。缘定境无分别真如起。名无分别相。品类究竟相者。谓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谓菩萨地地中转依。第七地是无相行有功用。如来所说十二部法门相。乃至十二缘生相。熟思量故不缘法门相。直通达真如味。此通达离功用则不成故。说此地为无相行有功用。清净意行有相行无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若人入八地。有无相行无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圆满。于八地无相行无功用已成。于九地十地无相行。无功用未成满。第三阿僧祇劫此无相无功用乃成。譬如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制立为五人。若三位云何制立为五人。由位差别故成五人。从初方便至须陀洹为第一人。家家为第二人。斯陀含为第三人。一种子为第四人。阿那含为第五人。菩萨位亦尔。初地为第一位。从二地至七地为第二位。从第八地至第十地为第三位。亦得制立为五人。从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人。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为第三人。七地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为第五人。复次由等声闻位地。应知菩萨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声闻性地。菩萨初位亦如此。如声闻修正定位加行。谓苦法忍等菩萨。第二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入正定位。菩萨第三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不坏信。住圣所爱戒位。为灭上地惑。菩萨第四位亦如此。如声闻依戒学引摄依心学。菩萨第五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依慧学位。菩萨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声闻不复思量境界。是无相三摩提加行。菩萨第九位亦如此。如声闻已成就无相定位。菩萨第十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出无相三摩提住解脱入位。菩萨第十一位亦如此。如声闻住具相阿罗汉位。菩萨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萨五位所摄。第一位摄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摄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摄第七第八两人。第四位摄第九一人。第五位摄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约声闻五位。亦得摄十二人。不异菩萨位摄。
论曰。复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释曰。欲显余部别执故言复次。七阿僧祇劫时与前三阿僧祇劫时。为等为有短长。此执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别义开为七数。第一大劫阿僧祇度愿行地。得行欢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从欢喜地。度依戒学地依心学地。得行烧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从烧燃地度依慧学地。得行远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不定行。度无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定行。度无相无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胜行。度无碍辩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胜住。度灌顶地。阿僧祇有二种。一谓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时行年双等时不可数故。名阿僧祇劫。二谓劫阿僧祇。何以故。于此劫中菩萨修行。若以劫为量。此劫又不可数。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时不可数。由后阿僧祇劫又不可数。经若干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不过不减。若菩萨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无数小劫。或超无数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约除皮肉心三烦恼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萨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犹劣。是故实经一大劫阿僧祇时。方度愿行地。此位功行与时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九劫阿僧祇。由菩萨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胜。经时虽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萨智慧方便正勤最胜。经时虽少功行弥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论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记阿僧祇。
释曰。复有别部执七劫阿僧祇为行有浅深。境有真俗及第一义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缘此三境有三种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与黑法相杂。名少分波罗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与白法相杂。名波罗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无杂法。名真波罗蜜。即约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杂与凡夫不异故。二定阿僧祇。已得无流法与有流法相杂。已得无流法。定犹相杂故未可授记。三授记阿僧祇。但是无流法不杂余法。但无流法故定不杂余法。故可授记。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
论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实谛阿僧祇。二依舍阿僧祇。三依寂静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释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实谛地初地发愿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习诸定并依境界故名依实谛地四地至六地名依舍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观四谛。六地观十二缘生。并依道舍惑故名依舍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静地。以七地无相有功用。八地无相无功用故。名依寂静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胜。十地令他得解胜故。名依智慧地。谛有三种。一誓谛二行谛三慧谛。誓谛者。从初发心立誓为利益他。行谛者。如所立誓修行与誓相应。如誓实行亦实。慧谛者。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于方便中智慧与行誓相应。智慧为胜。此三皆实无倒不相违。故名为谛。菩萨如昔所立誓。今作众生利益事故依谛住。菩萨能舍六度障故依舍住。菩萨六度功德相应故依寂静住。菩萨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萨立誓不违求者之心。必皆施与。由立此誓不违誓故实能施与。随其所施悉生欢喜。故依谛行施。菩萨能舍财舍果。故依舍行施。菩萨于财物受者行施及减尽中。不生贪瞋无明怖畏。故依寂静行施。如应如时如实施与。于前三中此用最胜。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违先所受戒。舍离恶戒一切恶行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舍分别他过失瞋恚上心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舍离忧弱心恶法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精进。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众生事。舍离五盖等心常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达利益他方便。舍离偏非方便。无明焦热已得寂静。能证一切智。故依谛等行般若。随应知境及昔誓。应知是依谛义。舍离类欲惑欲。应知是依舍义。一切邪业永息。应知是依寂静义。随觉及通达。应知是依慧义。三谛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谛。三舍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舍。三寂静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寂静。三慧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谛摄依舍寂静慧。随顺昔誓故。不相违故。依舍摄依谛寂静慧。能舍所对治故。是一切舍果故。依寂静摄依谛舍慧。惑及业焦热寂静故。依慧摄依谛舍寂静。智慧为先故。智慧所随故。是故六波罗蜜依谛所生。依舍所摄。依寂静所长。依智慧所净。何以故。依谛是彼生因。依舍是彼摄因。依寂静是彼长因。依慧是彼净因。初以谛为依。誓言真实故。中以舍为依。先已立誓。为他能舍自爱故。后以寂静为依。一切寂静为后故。初中后以慧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无彼无故。四依与十地相摄云何。从初地至三地依谛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但修治观真境。于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谛摄三地。从四地至六地。依舍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修治观真境。已成于真境无功用心。但为对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观行。四谛观行。十二缘生观行。能舍一切惑故。依舍又摄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静为胜。何以故。由菩萨道已成就。诸惑多灭多伏。不复能触心。此二地无相及无功用观行已成就。心地转细安住寂静故。依寂静又摄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为胜。一自解胜。二令他解胜。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静位。多行利益他事。若离智慧行。无别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摄二地。为此义故。别部执有七阿僧祇。
论曰。复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释曰。有诸大乘师。欲显行有下中上。欲显为得未得方便。欲显已得不失方便。欲显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显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为三十三。
论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进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释曰。地有二种。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于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萨奉事诸佛。心发愿口立誓。信如来正说。及信如来修信根为胜。何以故。未证法明故。约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为信行。若菩萨已证法明信根转坚。决定知果必应可得。此中菩萨精进为胜。何以故。于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乐厌苦修精进故。约修精进又立一阿僧祇。名精进行。若菩萨精进成就心得清净。惑障已除。此中菩萨趣向为胜。何以故。于真如观。求得之心生起相续无背舍故。约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论曰。于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谓入住出。
释曰。为除皮烦恼障入初地。为除肉烦恼障住初地。为除心烦恼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萨烦恼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义亦尔。约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异部执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与前三阿僧祇亦等。无有短长义如前释。前已说有三种阿僧祇劫竟。菩萨经如此劫。修行得无上菩提。菩萨于无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诸佛。从何时修行为始。或说三阿僧祇。或说七阿僧祇。或说三十三阿僧祇。为显此义故。
论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圆满。有善根愿力。
释曰。菩萨有二种力。一善根力。二善愿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乱所不能违。善愿力者。于一切时中。恒值佛菩萨为善知识。
论曰。心坚进增上。
释曰。由事善知识不舍菩提心。生生及现世恒增长善根。无复减失。
论曰。三种阿僧祇。说正行成就。
释曰。若具善根力善愿力。心坚增上四义。以此时为阿僧祇之始。诸师说不同故。有三种。经如此阿僧祇时。说修正行得成就。
摄大乘论释释依戒学胜相第六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修差别。云何应知依戒学差别。
释曰。前于入因果修差别中。已约诸地明修差别。未明菩萨依戒学与二乘有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应知如于菩萨地正受菩萨戒品中说。
释曰。地有二种。一十地经。二地持论。十地经于二地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地持论于尸罗波罗蜜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应如此知。
论曰。若略说由四种差别。应知菩萨戒有差别。
释曰。若广释戒有十一种义。一名二名义三相四因五果六对治。七清净八不清净九得方便十立难十一救难。若不依此解名为略说。又若具明九品差别为广。若说四品差别为略。
论曰。何者为四。一品类差别。
释曰。一切菩萨戒。若以品类摄之。不出三种。
论曰。二共不共学处差别。
释曰。于性戒中名共学处。于制戒中名不共学处。此二中菩萨与二乘皆有差别。
论曰。三广大差别。
释曰。此戒与二乘一向不同。
论曰。四甚深差别。
释曰。如来不于二乘中说。亦非二乘所行。
论曰。品类差别者有三种。一摄正护戒。
释曰。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众所持戒。
论曰。二摄善法戒。
释曰。从受正护戒。后为得大菩提。菩萨生长一切善法。谓闻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罗蜜。
论曰。三摄众生利益戒。
释曰。略说有四种。谓随众生根性。安立众生于善道及三乘。复有四种。一拔济四恶道。二拔济不信及疑惑。三拔济憎背正教。四拔济愿乐下乘。云何此三与二乘有差别。二乘但有摄正护戒。无余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灭解脱障。不求灭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众生。是故无摄善法戒及摄众生利益戒。
论曰。此中摄正护戒。应知是二戒依止。
释曰。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故正护戒是余二戒依止。
论曰。摄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摄众生利益戒是成熟众生依止。
释曰。摄善法戒先摄闻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从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舍智慧故。摄众生戒所谓四摄。初摄令成自眷属背恶向善。第二摄未发心令发心。第三摄已发心令成熟。第四摄已成熟令解脱。此三种戒以何法为因。三根为别因。二根为通因。三根为别因者。精进根为第一戒因。智根为第二戒因。定根为第三戒因。二根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为三戒因。复次六法为因。一依善知识。二依正闻。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厌恶生死。六依慈心。复次有四种因。一从他正受得。二从清净意得。三从厌怖对治得。四从不犯戒起。恭敬忆念得。复次有四种因。能令菩萨戒清净。一能离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对治。谓念处等。三依止寂静。谓不依止胜生处。回向为一切众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随非觉观所损。忆念所摄回向佛果故。此三种戒以何法为体。不起恼害他意。生善身口意业为体。离取为类。此三种戒以何法为用。正护戒能令心安住。摄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摄众生戒能成熟众生。一切菩萨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无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众生。
论曰。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性罪戒。
释曰。杀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烦恼起。染污心地后则作杀等业。又有制无制。若作此业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来未出世。及出世后未制戒。若人犯此罪。于世间中王等如理治罚。外道等为离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于性罪中。菩萨与二乘同离故名共学处。
论曰。不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制罪所立戒。
释曰。谓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萨远离与二乘不同。何以故。
论曰。此戒中或声闻是处有罪。菩萨于中无罪。或菩萨是处有罪。声闻于中无罪。
释曰。如来制戒有二种意。一为声闻自度故制戒。二为菩萨自度度他故制戒。声闻菩萨立意受戒亦复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异。如声闻若安居中行则犯戒。不行则不犯。菩萨见游行于众生有利益。不行则犯戒。行则不犯。
论曰。菩萨有治身口意三品为戒。声闻但有治身口为戒。
释曰。戒类不同。菩萨戒以三业善行为体。声闻戒以身口善行为体。
论曰。是故菩萨有心地犯罪。声闻则无此事。
释曰。菩萨若有七种觉观等。起菩萨心地罪。犯菩萨戒。声闻则不如此。菩萨戒通相云何。
论曰。若略说所有身口意业事能生众生利益。无有过失。此业菩萨皆应受学修行。
释曰。若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譬如女人语菩萨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处。我应死。若我不死必当杀汝。菩萨若随其语彼则不死。又不起恶事。则有利益。但取女人则成过失故不应行。若无利益无过失亦不应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无过失。有利益无过失。即是菩萨戒。应生闻慧为受。应生思慧为学。应生修慧为修行。
论曰。如此应知共不共戒差别。
释曰。如此菩萨与二乘于性戒中亦有差别。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于制戒中。亦有差别。谓利他不利他故。菩萨与二乘戒有差别。菩萨与二乘戒复有差别。谓广大差别。此广大有何义复有几种。
论曰。广大差别者。应知有四种。由四种广大故。
释曰。广大有四义。一以最胜义。专为他不求报恩及生死果。又利益无穷。由此二义故名为胜。二长远义。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圆满义。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义。依大乘光等四种三摩提。为利益他能行种种方便故。
论曰。一种种无量学处广大。
释曰。菩萨学处有二义。一种种二无量。种种显多。无量显大。一切恶无不离。一切善无不修。一切众生无不度故。名种种。持此三戒。时节无际功用无余。故称无量。
论曰。二能摄无量福德广大。
释曰。六度四摄因果各有九品。是名无量福德。如地持论说。如此无量福德聚。悉是菩萨戒摄。
论曰。三摄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广大。
释曰。善教众生令离恶处安立善处。是名利益意。此功德于未来所得果报。愿一切众生如意受用。是名安乐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与乐名安乐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间胜事名安乐意。又此广大以四摄为体。前二摄名安乐意。后二摄名利益意。
论曰。四无上菩提依止广大。
释曰。由菩萨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摄如来三种胜德及九种胜德故。正护戒为如来断德因。摄善法戒为如来智德因。摄众生戒为如来恩德因。九品戒为如来九德因。此如前说。由果广大故因广大。果广大有三义。一从广大因生。谓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为因。二所得广大。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摄。如来恒伽沙数功德。三利益广大。谓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穷生死后际。此四种广大戒。并是无上菩提依止。但菩萨能修。二乘悉无此事。故称差别。
论曰。甚深差别者。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
释曰。如菩萨能行如所堪行方便胜智。今显此二义。若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可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为方便。能使不作此恶。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堕剧难处长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杀业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彼人于现在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久受大乐。譬如良医治有病者。先加轻苦后除重疾。菩萨所行亦复如是。于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浊过失。因此生长无量福德故。能疾证无上菩提。如此方便最为甚深。行益等行亦复如是。
论曰。复次有变化所作身口业。应知是菩萨甚深戒。
释曰。前明实事非显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论实事。菩萨戒有三品。即身口意业。除意业以无变化故。身口二业有时变化所作。亦是菩萨戒。此身口戒或现为善。或现为恶。或生怖畏。或生欢喜。皆令众生远离恶处安立善处。此戒难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众生离恶生善故。又此变化从菩萨意业生。菩萨以意业为戒故。
论曰。由此戒有时菩萨正居大王位。或现种种逼恼众生。为安立众生于戒律中。
释曰。众生有二种。或宜欢喜教化。譬如拘物头花因凉月开敷。或宜逼恼教化。譬如莲花因烈日开敷。菩萨亦尔。如那罗王及善财童子。或现可爱事。或现可畏事。安立众生于善处。
论曰。或现种种本生。由逼恼他及逼恼怨对。令他相爱利益安心。
释曰。为化邪见众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离恶修善故。化现种种本生。如毗荀陀王舍儿与婆罗门。是逼恼他。此儿是化作。何以故。菩萨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乐故。又如药藏菩萨。令眉絺罗王与毗提诃王。互相逼恼。此亦是化作。后悉令相爱利益安心。菩萨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论曰。生他信心为先。后于三乘圣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释曰。先令于菩萨生信。后则能如菩萨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论曰。是名菩萨甚深戒差别。
释曰。此实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达故。名甚深差别。
论曰。由此四种差别。应知是略说菩萨受持戒差别。
释曰。从他得名受自清净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后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忆念文句名持。
论曰。复次由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菩萨戒差别。如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说。
释曰。从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何以故。但于品类差别中。取正护一戒。依二乘教分别。则成四万二千。若以此戒及余二戒。依菩萨教分别不可数量。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广说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摄大乘论释释依心学处胜相第七
论曰。如此已说依戒学差别。云何应知依心学差别。
释曰。菩萨戒与二乘戒既有差别。戒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萨定与二乘定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略说由六种差别应知。
释曰。若广说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五百种。小乘清净道论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六十七种。今略说止明六种差别。应知此义。
论曰。何者为六。一境差别。二众类差别。三对治差别。四随用差别。五随引差别。六由事差别境差别者。由缘大乘法为境起故。
释曰。所缘有三境。一缘一切真如境。二缘一切文言境。三缘一切众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萨定所缘。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别。复有十二种境如中边论说。一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谓法界十种功德。能成立十波罗蜜故。三持境。谓闻慧所缘法门。闻慧能得阿含体。即说闻慧为持。四决定持境。谓思慧所缘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简择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决定持。五证持境。谓修慧所缘。修慧与道理一体故名证。能摄文及义故名为持。六通达境。谓初地所见真如。七相续境。谓二地以去所缘真如。已通达真如传流名相续。此相续所缘名相续境。八胜行境。谓无相无功用心所缘。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谓九地所缘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无碍解能生他智。又缘如来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胜境。谓上上品智所缘。此智无复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为体。无边智能名力。此智约十境说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萨十地及如来九种正事。乃至无边化身。十一十二境。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缘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为奢摩他毗钵舍那所缘。一切定慧所缘不出此十二境。
论曰。众类差别者。
释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类故名众类。于小乘中乃至不闻其名。何况能修习。故言差别。此四种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种生死。能得四德果。即净我乐常故。立此四定为四德道。
论曰。大乘光三摩提。
释曰。大乘有三义。一性二随三得。性即三无性。随即福德智慧行所摄。十地十波罗蜜随顺无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缘此三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无分别智。由无分别智照真如。及佛不异故名光。又有十五种光。功德胜于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阐提习气无明闇。是闇对治故名光。此定缘真如实有易得。有无量功德故能破一阐提习气。即是方便生死障。于大净由破此障故得大净果。
论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释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余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谓凡夫二乘菩萨。菩萨由此定故于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长能长。未圆能圆故名集。于生长圆三处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圆满菩提资粮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见习气。即是因缘生死障于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复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为集福德。此定于真如中得自在故名为王。
论曰。贤护三摩提。
释曰。贤有二义。一能现前安乐住。二能引摄诸功德。现前安乐住者。此定能令菩萨身不舍虚空性。免离三际故得安乐住。引摄诸功德者。能引摄不可数量诸定。非二乘所闻知。因此一一定起无量通慧。由此二义。是故菩萨能离声闻怖畏习气。即是有有生死障于大乐。由破此障故得大乐果。此定缘真如为菩萨体故。不离智能引诸定及通慧故。以定为体。
论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释曰。此定是十地菩萨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萨及佛有四种胜德。故名首楞。一无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无疑。于清净众生见自身无等故。三坚实功德。恒在观无散乱故。四有胜能。能破难破无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于此定能得能行。故称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独觉自爱习气。即是无有生死障于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举诸定。
论曰。摄种种三摩提品类故。
释曰。五百定名种种。皆是四定品类。悉为四定所摄。
论曰。对治差别者。由缘一切法为通境智慧。
释曰。无分别智缘一切有为无为等诸法真如。通为一境。此智与境无复分别。
论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释曰。如世间欲破木。先用细楔。后用粗楔。观行人破烦恼亦尔。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后用胜道。
论曰。于本识中。拔出一切粗重障故。
释曰。本识相续中。有烦恼业报三品染浊种子。说名习气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灭令灭。已灭令不生。能对治所对治。及对治所得。与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别。
论曰。随用差别者。于现世久安住三摩提乐中。如意能于胜处受生。
释曰。菩萨种种方便。治心令熟。犹如金师炼金使真。已熟治心说名随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萨若欲成熟佛法缘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满。已满令不退。于现在世有如此能。于未来世所受生处。能多行利益众生事。及值佛出世得闻正法。名胜生处。由此定故。菩萨于胜生处得取住舍三。能随意运用无退无尽。声闻乘中无如此定。故言差别。
论曰。随引差别者。能引无碍通慧于一切世界。
释曰。菩萨有大事定。谓于一切事及一切处。悉无有碍。引有二义。一能引。谓定势力。或随人或随境或随修。若利根人缘无为境。得入住出三种自在。二所引。谓定所成事。动地放光等于此事中胜通慧不能夺。所现事悉如心。惑不能障。业不能阻。故称无碍引。但有体无用。用即事差别。但菩萨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别。
论曰。由事差别者。
释曰。由如此事。应知菩萨定与二乘定有差别。何者为事。
论曰。令动。
释曰。如意能动十方世界。
论曰。放光。
释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论曰。遍满。
释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满十方世界。
论曰。显示。
释曰。余众生承菩萨通慧。能见无量世界及诸佛菩萨。随所应见如意皆睹。
论曰。转变。
释曰。四大等性互令改异。
论曰。往还。
释曰。于一刹那中能往还无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种。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缘应念即至。二将身通慧。犹如飞鸟。三变异通慧。谓缩长为短。
论曰。促远为近。
释曰。使远成近无复中间。此有三事。谓见闻及行。
论曰。转粗为细。
释曰。令无数世界细于邻虚。入邻虚中邻虚如本。
论曰。变细为粗。
释曰。令一邻虚苞无数世界。世界如本。
论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释曰。一切希有。有多种事。皆现身中。
论曰。似彼同类入大集中。
释曰。如诸菩萨往忉利天。同彼形饰及以音声。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论曰。或显或隐。
释曰。能于无中现一现多为显。能于有中无一。多相为隐。
论曰。具八自在。
释曰。八数如前说。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后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论曰。伏障他神力。
释曰。由菩萨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论曰。或施他辩才。
释曰。若人欲问难辞情拙讷。菩萨能施其辩才。
论曰。及忆念。
释曰。若人邪见。令识宿命自验因果。
论曰。喜乐。
释曰。菩萨或入地狱。或生饥馑世。或在有疾处。如菩萨所受喜乐。令此众生平等皆尔。或但与乐。或先与定。或正闻法时。令由此喜乐经六十小劫。谓如刹那顷。
论曰。或放光明。
释曰。为引他方菩萨皆来集会。
论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释曰。如声闻圣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萨通慧所现之事。不可称数。复欲显未说事故。先标此总句。
论曰。能引一切难行正行。
释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说。此下更明菩萨自行。此定能引菩萨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论曰。以能摄十种难修正行故。
释曰。此十种正行是定种类故。定能摄此正行。
论曰。何者为十。一自受难修。自受菩提善愿故。
释曰。若依他发十愿。此非难行。以未成立故。菩萨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别方便。二有慈悲能摄众生。三有正勤能成满十愿。此三难得菩萨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发愿。又若为自身受善愿。此不为难。若无因缘但为他受。此则为难。
论曰。二不可回难修。由生死众苦不令退转故。
释曰。无始生死八苦。及发心后当受长时八苦。不能违菩萨慈悲。退菩萨菩提行。广说如地持论。是故难修。
论曰。三不背难修。由众生作恶。一向对彼故。
释曰。众生于生死中恒起恶行。菩萨不观过失。为令解脱恒向彼行善。是故难修。
论曰。四现前难修。于有怨众生现前。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释曰。若众生对菩萨作极重恶。菩萨对彼以大恩德报之。是故难修。
论曰。五无染难修。菩萨生于世间。不为世法之所染故。
释曰。菩萨由爱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为世间八法之所染污。爱而不染。是故难修。
论曰。六信乐难修。行于无底大乘。能信乐广大甚深义故。
释曰。无底有三义。一教难思。二道难行。三果难得。威德圆满故。广大理微细故。甚深威德有三种。一如意。二清净。三无变异理。即三无性理。并非下地境界。是故难修。
论曰。七通达难修。能通达人法二无我故。
释曰。先于十解已通达人无我。今于初地又通达法无我。此二空离有无性。若能通达则与此法同。是故难修。
论曰。八随觉难修。诸佛如来甚深不了义经。能如理判故。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了义及不了义。若众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来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义说。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众生故。作不了义说。广说如十七地论。为生闻思修慧故说了义经。不了义经其言秘密。能如理判。是故难修。
论曰。九不离不染难修。不舍生死。不为生死染污故。
释曰。由慈悲故不舍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于生死涅槃无著无住。是故难修。
论曰。十加行难修。诸佛如来于一切障解脱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众生利益事。乃至穷生死后际。
释曰。具显三身故言诸佛如来。一切障。谓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无垢清净。是故住于一切障解脱中。法身常住解脱中。穷生死后际。依法身起应身。于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应身起化身。行一切众生利益事。随根性令下善种。乃至得解脱。
论曰。乐修如此加行故。
释曰。欲得为乐。起正勤为修。恒修恭敬修为加行。是故难修。
论曰。于随觉难修。诸佛如来说不了义经。其义云何。菩萨应随理觉察。
释曰。十难修中九义易解。故不重释。第八难解。菩萨应随觉察故。须更示其相。
论曰。如经言。云何菩萨不损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萨善能行施无量无数。于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续生起。
释曰。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行道一切财物。悉属众生故。财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岂关于我。若能如此运心。则是善能行施。复次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众生行施。即菩萨行施故菩萨起随喜心。得无量施福。亦是不损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乐行布施。若菩萨不乐行一切施。
释曰。若菩萨不乐行随至等八施。义至但乐行菩萨净心施。复次若菩萨不乐世间着三轮施。乐行不着三轮施。复次著名为乐。若菩萨着施因。或着施果。名乐行施。若菩萨不着行施。名不乐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行信施心。若菩萨不行诸佛如来信心。
释曰。由菩萨自证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后信无根故不成信。
论曰。云何菩萨发行布施。若菩萨于布施中不策自身。
释曰。若菩萨自性能行施。无有贪吝嫉妒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恒游戏布施。若菩萨无布施时。
释曰。菩萨非时施。不随一物施。
论曰。云何菩萨大能行施。若菩萨于施离娑罗想。
释曰。娑罗名目二义。一目贞实。二目散乱。贞实是直语。散乱是密语。若取直语离贞实。则与大施相违。若取密语离散乱。则与大施相符。若离欲三界后行施时。名为大施。何以故。离欲菩萨行施。具缚凡夫行施。百千万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清净。若菩萨郁波提贪吝。
释白。郁波提名目二义。一目生起。二目拔根弃背。生起是直语。拔根弃背是密语。若取直语生起贪吝。则与清净施相违。若取密语拔根弃贪背吝。则与清净施相符。拔根是除身见。身见是贪吝根本。弃背是除贪吝体。由菩萨能断身见灭贪吝故。于施清净。
论曰。云何菩萨能住于施。若菩萨不住究竟后际。
释曰。究竟后际有二义。一施有初中后。以最后为究竟后际。若依此义。不住施最后分。岂得言能住于施。此则相违。二若有余涅槃名究竟。无余涅槃名究竟后际。若声闻住无余涅槃不更起心。无利益众生事。则不能住施。菩萨依大悲不同声闻。住无余涅槃故。恒起六度无有穷尽。若依此义则与能住施相符。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自在。若菩萨于施不得自在。
释曰。若菩萨不得施障自在。菩萨于施则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见修二惑无道对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圣位为道对治故。菩萨于惑不得自在。于施能得自在。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无尽。若菩萨不住无尽中。
释曰。无余涅槃名为无尽。菩萨不同声闻入无尽中。无利益他事。是故菩萨于施无尽。
论曰。如施经。于戒乃至般若。如理应知。
释曰。如施经说施有不了义语。说余度亦有不了义语。皆须如理分判。
论曰。复有经言。云何菩萨行杀生。若菩萨有命众生断其相续。
释曰。若有命则知有业。若有业则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续不断。若菩萨随其根性。为说三乘圣道。令彼修行断此三法。得无余涅槃果不相续。即是断命故名杀生。
论曰。云何菩萨夺非他所与。若菩萨自夺非他所与众生。
释曰。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为自眷属。令离生死险难。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与。故名夺非他所与。
论曰。云何菩萨行邪淫。若菩萨于欲尘起邪意等。
释曰。菩萨三业与淫欲相反。意知其虚妄不实为众恶本。口亦作如此说。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于欲尘起邪意等。故名行邪淫。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妄语。若菩萨是妄能说为妄。
释曰。一切法皆是虚妄。菩萨如虚妄而说故。名能说妄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两舌。若菩萨恒住最极空寂处。
释曰。两舌令彼此不和。菩萨思空说空。令自他不见此彼。何况和合。故名行两舌。
论曰。云何菩萨能住波留师。若菩萨住所知彼岸。
释曰。若依直语波留师。名目恶口。住恶口人不为他所亲近。菩萨住所知彼岸即三无性理。亦不为众生所亲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处故。故名能住恶口。又若依密语。波留师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不相应语。若菩萨能分破诸法随类解释。
释曰。菩萨能分破诸法。谓根尘识皆无所有。此无所有非定是无。亦非定有。有无悉不可得故。名能说不相应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阿毗持诃娄。若菩萨数数令自身得无上诸定。
释曰。若依直语。阿毗持诃娄名目贪欲。行贪欲者必爱乐外尘。菩萨恒乐令自身得最胜定。故名行贪欲。又若依密语。阿毗持诃娄名目数数得定。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起憎害心。若菩萨于自他心地能害诸惑。
释曰。瞋恚以憎害为相。菩萨作意欲断自他一切烦恼故。名起憎害心。
论曰。云何菩萨起邪见。若菩萨一切处遍行邪性。如理观察。
释曰。大乘以有分别为邪性。分别性遍行于依他性。即是邪性。若离分别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见为邪性。因此身见生诸惑故。若离身见。一切邪执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萨能如理观察此邪性。见其是邪故名起邪见。
论曰。复有经言佛法甚深。
释曰。初明六度。次显十恶。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论曰。何者甚深。此论中自广分别一切佛法。常住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释曰。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为上首故。法身常住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皆断为性。由一切障皆断尽故。
释曰。一一佛法悉无惑障及智障故。障断尽为一切佛法性。现在烦恼灭为断。未来烦恼不生为尽。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一切佛法生起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释曰。由慈悲本愿生起化身。相续无尽故化身生起。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能得为性。能得共对治众生八万四千烦恼行故。
释曰。一切佛法以无所得为性。此是正说。由三无性不可定说有无故。虽以无得为性。亦有能得义。若离佛法。不能得了别所对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对治道故。
论曰。一切佛法有欲为性。有欲众生爱摄令成自体故。一切佛法有瞋为性。一切佛法有痴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为性。
释曰。此有二义。一菩萨摄一切有欲众生为自体。一切佛法皆依自体故。二大悲为爱爱即是欲。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痴及凡夫法亦尔。
论曰。一切佛法无染着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释曰。道后真如断一切障。尽是无垢清净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为体性故。
论曰。一切佛法不可染着。诸佛出现于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释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诸佛菩萨以真如智为体。即是应身。此体是唯识真如所显。非根尘分别所起。非八种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着。何以故。是彼对治故。修得无分别智成就。名诸佛出现于世。
论曰。是故说佛法甚深。
释曰。此语结前意。示难思难行难得。具三义故甚深。
论曰。为修行波罗蜜。为成熟众生。为清净佛土。为引摄一切佛法故。菩萨三摩提业差别应知。
释曰。此论中明菩萨三摩提。不别说事差别。但通说业差别。诸菩萨修定有总有别。总有此四。别有五百。此四是诸定通业。何以故诸菩萨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众生。云何成熟众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净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宝等净土故。又依此定得现在安乐住。能引摄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别业。应如此知。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二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依慧学差别胜相第八
论曰。如此已说依定学差别。云何应知依慧学差别。
释曰。菩萨定与二乘定既有差别。定为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萨慧与二乘慧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学。无分别智名依慧学。是无分别智差别。应知即是依慧学差别。此无分别智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智谓寻思等智即是道因。二无分别智。即是道正体三无分别后智。即是出观智。谓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学体。寻思智为依慧学者。观行人依当来无分别智故。修方便智。由求未来无分别智果故。现世方便得成。以是能依故名依慧学。又此方便智能引当来无分别智。无分别智起。必依此方便得成。以是所依故名依慧学。道正体为依慧学者。谓依内起智在观。离散动故名为内。此智依观起故名依慧学。又有自体为内。因已谢果未起。道体自相续。即说自体为内。依自体起故名依慧学。出观智为依慧学者。依无分别智成此智。名依慧学。何以故。入观时所缘境后得智。缘此生故。此三智中应成立何智。应但成立无分别智。若成立此智。即成立余智。若成立前智但因义显果义不显。自性等十九差别义亦不成。若成立后智。但果义显因亦不显。自性等十九差别义亦不成。何以故。此智以寻思智为因。此智是寻思智果。此智是后智因。后智是此智果。由此智成立。前后智亦得成立。是故但应成立此智。于成立中。先应说无分别智自性。自性即是体相。
论曰。由无分别智自性依止。缘起境界相貌立救难。摄持伴类果报等流。出离究竟行善加行。无分别智后得智功德。无分别差别加行。无分别智及后得智。譬威德无功用作事甚深义故。应知依慧学差别。由依慧学差别。应知无分别智差别。
释曰。谓由无分别智自性。应知依慧学差别。由依慧学差别。应知无分别智差别者。若是次第说十九义。悉须作此语。今为存略故。以一由无分别智标初。次列出十九义竟。后总云应知依慧学差别。由依慧学差别。应知无分别智差别。以十九义成立无分别智。此智即是慧学体。慧学差别即是此智差别。应作如此知。无分别智自性云何。
论曰。无分别智自性。应知离五种相。
释曰。若具离五相。则是无分别智。若不具离五相。则非无分别智。
论曰。五相者。一离非思惟故。二离非觉观地故。三离灭想受定寂静故。四离色自性故。五于真实义离异分别故。
释曰。此智若由离思惟故。名无分别智。熟眠放逸狂醉同离。思惟应得无分别智。若由过觉观地故。名无分别智。从二定以上已过觉观地。应得无分别智。若依此二义。凡夫应得无分别智。是处能离心及心法。应说名无分别智。谓想受灭定等。若人在此位中得无分别智。此则不成智。何以故。于灭定等位。无心及心法故。若言如色自性智自性亦如此。如色钝无知此智应钝无知。若于真实义。由已分别显现。是分别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此分别能分别真实义。谓此义真实。
论曰。是五相所离智。此中应知是无分别智。
释曰。若智离五相。缘真实义起。若不异分别真实义。谓此法真实但缘真实义。如眼识不以分别为性。是名无分别智相。
论曰。于此中如所说。无分别智性中。故说偈言。
释曰。于此依慧学中。如前说十九义所显无分别智性。更说偈成立此义。此偈欲何所显。欲显无分别智最胜。于所修众行中最为上首。
论曰。
诸菩萨自性 五种相所离
无分别智性 于真无分别
释曰。菩萨以无分别智为体。无分别智与菩萨不异。无分别智自性。即是菩萨自性。无分别智离五相。即是菩萨离五相。由于真无分别故。离五相得无分别名。众生是假名。法是实有。若离此智。无有别法应菩萨名。尽无生智是菩提。此众生以菩提为体。菩提即是无分别智。无分别智即是菩萨。欲示无分别智即是菩萨故。说菩萨自性离五相。不言无分别智后得例尔。如此说菩萨自性已。由此依止是性得生。今当说此依止。前说此智名无分别。此智为依止心生。为不依止心生。若依止心生。能思故名心。思即是分别。此智若依分别生。非谓无分别。若不依止心生。则同色等法。复不应名智。欲显离此二失故重说偈。
论曰。
诸菩萨依止 非心非非心
是无分别智 非思疾类故
释曰。此智不以心为依止。由此智不思议故。亦不以非心为依止。由以心疾利类相续为依止故。疾利类是心种性。既以此为依止故。不可说非心为依止。为显因缘生起此智故重说偈。
论曰。
诸菩萨因缘 有言闻熏习
是无分别智 如理正思惟
释曰。四缘中除三缘。但取因缘。因缘有何相。若因与果同类名因缘。譬如先善心为后善心作因。依从他所闻法音。起闻熏习因。此熏习后生正思惟。是正思惟从闻他正说起。故称有言。此智因缘。即以有言闻熏习及正思惟为体。由此因缘。无分别智因有言。未生令生已生令坚住。若无此熏习。无分别智不得生。是故说此为因缘。此智因闻熏习起。缘何法为境。
论曰。
诸菩萨境界 不可言法性
是无分别智 二无我真如
释曰。前偈说菩萨因缘。此偈说菩萨缘缘。境界即是缘缘。缘缘有何相。若法缘此生。犹如羸人因杖得起。若观此法彼法得生故。此为彼缘。如五尘生五识。此境有二义。一依止缘缘。二比度缘缘。如人依止心无常相。比度色等余法皆是无常。不可言法性是菩萨缘缘。一切法由分别性不可言说。何以故。诸法由自体无所有。由心分别显现故。一切法不可说有。亦不可说无。如此显现不如此有。是故不可说有。如此不有不无。显现故不可说无。如识所缘法不如此有故是故分别无体相。是分别无体相。为当有为当无。若无无体体则还有。若有无体不可言无。由此义故。法性约真俗皆不可言有无。法性以二无我真如为体。由分别性故。依他性无人无法。名二无我。为离断见此无我不无。故说名真如。此真如是菩萨境。何以故。是无分别智若起。必缘此境起故。此智缘不可言真如起。其取境相貌云何。
论曰。
诸菩萨相貌 于真如境中
是无分别智 无相无差别
释曰。是智于真如境中。平等平等生。无异无相为相。即是其相。譬如眼识取色。如青等相显现。不异青等色。此智与真如境亦尔。又不同眼识与色。色无体有色。眼识有体无色。此智与真如境相称。不可说异若一切法不可言说为性。何法是所分别。
论曰。
相应自性义 所分别非他
释曰。一切言说有三种相应。谓数习相续次第。此三不相离故名相应。又三法和合能目义故名相应。此相应是自性义。此义即是所分别。若离此义无别余义。是故一切法不可言说。云何知离此性无别余义。为成立此义故。
论曰。
字字相续故 由相应义成
释曰。字字相续即第一相应。由此相应即余二相应具。此三相应故得目义。由相应说此义得成。譬如眼根等。于言辞相续说中。众生执以为义故说名相应。此义是所分别。是故所分别但有言说。义亦但有言说。若一切法不可言说。此义云何成。
论曰。
离言说智慧 于所知不起
释曰。若人未了别方言。于所言境智慧不生。若汝言于言说中所言智生。此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
于言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释曰。是言说与所言不同。以相貌异故。言相异所言相异。是故一切言及所言同不可言。何法是无分别智所摄持。
论曰。
诸菩萨摄持 是无分别智
此后得行持 为生长究竟
释曰。是无分别智后所得智。能得菩萨福慧二行。二行依止。此智得生长相续乃至究竟故。无分别后智能生长菩萨正行。无分别后智是能摄持。菩萨是所摄持。何法是无分别智伴类。
论曰。
诸菩萨伴类 说是二种道
是无分别智 五度之品类
释曰。伴类以相助为相。相助共成一事故名相助。一事是菩提果。二种道是菩萨伴类。谓资粮道及依止道。施等四波罗蜜是资粮道。定波罗蜜是依止道。何以故。从四波罗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罗蜜。此般若波罗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罗蜜即是无分别智。未得无上菩提。于其中间常能生起无分别智。乃至极果。离则有五度。合则成二道。能助第六度。共成一极果故。说为伴类。若无分别智依二道成。得何果报。
论曰。
诸菩萨果报 于佛二圆聚
是无分别智 由加行至得
释曰。有但果非报。有是果是报。若从因生共用者名果。若从因生独用者名果报。果是生义。报是熟义。化应二身名佛二圆聚。无分别智果报成熟。在佛二圆聚中。若果在无分别智加行中生。此果属化身。若果在无分别智至得中生。此果属应身。云何知耶。
论曰。
由加行至得
释曰。前说无分别有三种。一加行。二正体。三后得。加行无分别自有二种。一在地前。二在登地以上。若依此二处加行。所得果是化身。正体无分别。从初地乃至佛果。皆名至得。若依正体无分别所得果报是应身。果报果若尔此等流果云何。
论曰。
菩萨等流果 于后后生中
是无分别智 由展转增胜
释曰。果或等因或胜因。此果以同类为因。是名等流果。无分别智等流果。于二圆聚中。转初地为二地。乃至转十地成佛。于后后位中转增转胜。如初地为二地同类因。二地是初地等流果。诸地悉尔。于利他为增。于自利为胜。又学位为增。无学位为胜。无分别智出离得成就义云何。
论曰。
诸菩萨出离 得成相应故
是无分别智 应知于十地
释曰。灭惑业为出。灭果报为离。即是有余无余二种涅槃。出是离义。离是出义。何故重说。由离有三义故作重名。一永离。二上离。三决离。无分别智于出离中与二义相应。一与得相应。二与成就相应。此二相应应知不出十地。初地始得无分别智。名得相应。从初地后乃至十地。于无数劫修无分别智。乃至究竟。名成就相应。此无分别智藉二道。于三阿僧祇劫修学。以何法为究竟。
论曰。
诸菩萨究竟 由得净三身
是无分别智 至胜自在故
释曰。究竟有二种。一清净究竟。二自在究竟。清净究竟者。初地始得清净。后于地地中转转清净。至十地究竟清净。譬如练金。由此清净。菩萨所得三身后后转清净。自在究竟者。不但得三种清净身究竟。复有别究竟。谓十自在如论后说。此十自在后后转胜。此二种法最后极胜。是无分别智所得究竟。名增上果。无分别智功德云何。无分别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二根本无分别。三后得无分别。云何加行得无分别名。先从他闻无分别智是真菩萨。菩萨自未证真道理。但于此智起信乐心。由依止此信乐心。后方得入度此无分别智理。无分别智从此信乐生起故。说此信乐为加行无分别。此加行无分别功德谓无染。其譬云何。
论曰。
不染如虚空 此无分别智
种种重恶业 由唯信乐故
释曰。此无分别智清净无染。譬如虚空不为四尘所染。何法不能染。谓种种重恶业从身口意生。有见修道异。有十恶差别故名种种。极重烦恼为缘起恒作。若作无悔心无对治。有伴类故名重。因此恶业不能染污。若人从闻正说。于无分别智生信乐。由此信乐破坏四恶道业。何以故。恶业依非理起。信乐从是理生。依非理起故虚。从是理生故实。虚不能对实。是故破坏。此偈显加行无分别智。能对治四恶道业。由与恶业不相杂故。此即加行功德。根本无分别智功德。及清净云何。
论曰。
清净如虚空 此无分别智
解脱一切障 由得及成就
释曰。如虚空离烟云等四障。世间说为清净。无分别智清净亦尔。离何法故得清净。
论曰。
解脱一切障
释曰。一切障谓皮肉心三障。或一阐提外道声闻独觉四德障。由解脱如此障故清净。此解脱何因得成。
论曰。
由得及成就
释曰。由与诸地至德相应。由于第十地中因成就。由于佛地中果成就。故得解脱一切障。此偈显根本无分别智。能对治一切障。此即根本功德。无分别后得智功德。及无染云何。
论曰。
如虚空无染 是无分别智
若出现于世 非世法所染
释曰。虚空水不能湿。火不能然。风不能动。无分别智无染亦尔。无变异故说无染。何以故。菩萨依此智。观一切众生利益事。由此智力。菩萨故作心入三界。现种种本生。虽生在世中。不为世间八法之所变异。八法谓得不得。好名恶名赞毁乐苦。因此八法故起欲瞋。欲瞋不能变异。欲瞋根本无明不能令动。何以故。虚妄不能对真实故。此智从无分别智生故名无分别。此偈为显后得智能免报障。于生死涅槃二处不住。但为利他。此即后得智功德。此三种无分别差别云何。为显此差别令不相滥。是故立譬。
论曰。
如哑求受尘 如哑正受尘
如非哑受尘 三智譬如此
释曰。譬如哑人求觅诸尘不能说尘。加行无分别亦尔。在方便道中寻思真如。而不能说。譬如哑人正受诸尘。虽已得尘不能说尘。根本无分别亦尔。正在真如观。如所证见亦不能说。譬如非哑人正受诸尘。又能说尘后得智亦尔。如其所见能立正教。为他解说。初未得向得离分别。无说因缘故不能说。次正得离分别。无说因缘故不能说。后已得由出观故。如前所见能说无倒。此偈显三种无言说有言说异故有差别。
论曰。
如愚求受尘 如愚正受尘
如非愚受尘 三智譬如此
释曰。未识物类。名之为愚。愚譬次第譬。三义如前。释此偈。显无分别有分别异故有差别。无言说以无分别为因。由无分别故无言说。有言说以有分别为因。由有分别故有言说。愚譬即显无分别。此三智境。虚实云何。
论曰。
如五求受尘 如五正受尘
如非五受尘 三智譬如此
释曰。五名目无分别。眼等五识。譬如人在五识中求觅五尘。或缘实或缘虚。意识与五识相间起故。加行无分别智亦尔。或证一分为实。或不证为虚。譬如人正在五识中。得真实境无分别无言说。根本无分别智亦尔。得真实境无分别无言说。譬如人在意识中。但缘先所受尘名缘虚境。有分别有言说。无分别后智亦尔。缘虚境有分别有言说。此偈显三种所缘境有实有虚故有差别。
论曰。
如未识求解 如读正受法
如解受法义 次第譬三智
释曰。譬如人未识论文。但求识文字。加行无分别智亦尔。未识真如。但学见真如方便。此显未解。譬如人已识文字。未了文字义。正读文字。但能受法。未能受义。根本无分别智亦尔。自利功用已成。未有利他功用。此显已解。譬如人已识文字。又已了义。正在思中。是人具有二能。能识文字。又能了义。以功用究竟故。无分别后智亦尔。已通达真如。又已出观。如前所见解说无倒。此显解已究竟。此偈显学功有异故有差别。前已明三种次第。谓未解己解及解究竟。前一无境。后二有境。谓法及义。后二有境。异相云何。
论曰。
如人正闭目 无分别亦尔
如人正开目 后得智亦尔
释曰。此偈但显根本智及后得智。由依止不同故有差别。根本智依止非心非非心。后得智则依止心故。二智于境有异。根本智不取境。以境智无异故。后得智取境。以境智有异故。根本智不缘境。如闭目。后得智缘境。如开目。此偈显不取境取境有异故有差别。此二智威德差别云何。
论曰。
如空无分别 无染碍异边
如空中色现 后得智亦尔
释曰。譬如虚空有四种德。一无染。二无碍。三无分别。四无边。根本智亦尔。一切世间八法七流等所不能染。由是彼对治故。故说无染。于一切境。如理如量无障无著故说无碍。于一切法。一味真如空遍满故。故说无分别。离一切诸边。中道不可量故。故说无边。譬如色于空中显现。空不可分别。色可分别。后得智亦尔。因不可分别。此智可分别。谓此是能分别。亦是所分别。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众生。云何得作众生利益事。如理不倒。为显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
论曰。
譬摩尼天鼓 无思成自事
如此不分别 种种佛事成
释曰。譬如如意宝无有分别。能作如众生所愿求事。譬如天鼓无人扣击。能随彼众生所欲之意。出四种声。谓怨来怨去受欲生厌。诸佛亦尔。已离分别。能起种种利益众生事利益事有二种。一化身利益。如如意宝。二说法利益。犹如天鼓。此无分别智甚深义云何。约境立甚深义。此智为当缘所分别依他性起。为当缘余境起。若尔何妨。若取所分别依他性为境。此智无分别义不成。若缘余境起。离此境则无别余境。缘余境义亦不成。复次若缘余境起。境智无差别义则不成。
论曰。
非此非非此 非智非非智
与境无差别 智名无分别
释曰。此智不缘依他性为境。何以故。此智不以分别为境故。故言非此。亦不缘余境。何以故。此智但缘依他性法如为境故。法及法如不可说一异。非清净清净境故。为通相不通相故。非不缘识故。言非非此。复次此智为当是智。为当非智。若尔何妨。若智为性。云何不分别。以智是分别性故。若非智为性。云何称智。无分别非智性故。云何说为无分别智。
论曰。
非智非非智
释曰。云何说非智。于加行及后得智中不生故。言非智。若尔云何不成非智惑。此义亦不成。何以故。非智惑从不正思惟生。能起欲等流。此从无分别加行智生。能生无分别后得智。故说非非智。复次由此智于分别中不生故。说非智。由此智不于余处生。但于分别法如中生故。说非非智。此偈前句即释后句。
论曰。
与境无差别 智名无分别
释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别。如加行智不名无分别。若智与所取不异。平等平等起。是名无分别智。于余经中。佛说一切法自性无分别。欲显此道理故重说偈。
论曰。
佛说一切法 自性无分别
所分别无故 彼无无分别
释曰。一切法自性无分别。此义云何可知。为证此义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别类实不有义。至无分别法真实是有故。说一切法自性无分别。若由所分别不有故。一切法自性无分别者。云何众生不自性解脱。
论曰。
彼无无分别
释曰。由诸法自性无分别。智如境无分别。若尔何故不自性解脱。实尔诸法自性无分别。智如境亦自性无分别。而不得自性解脱。修得智能证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须修智灭障。方得解脱故。无自性解脱义。于自性无分别中。若起分别。此为非智。即是无明。于自性无分别法中。所有无分别智。今当说其差别。
论曰。此中无分别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智。二无分别智。三无分别后智。
释曰。于自性无分别中。若总说有此三种。此三种即显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谓入方便住方便出方便。若约因约人约事。别说则有十一种。
论曰。加行无分别有三种。谓因缘引通数习力。生起差别故。
释曰。此三约因有差别。加行无分别由三力成。或由因缘力。或由引通力。或由数习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别。若由因缘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数习力成。即于现在由作功力成。
论曰。无分别智亦有三种。谓知足无颠倒无戏论。无分别差别故。
释曰。此三约人有差别。即凡夫二乘菩萨。知足无分别。应知由得闻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无分别。故说知足无分别。若凡夫菩萨。至闻思慧究竟事。有所应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无分别。复次世间众生有知足无分别。由此知足。彼众生上生有顶。于中计为出离究竟。过此更无行处。起知足心。不复进修故无分别。无颠倒无分别。谓二乘。由彼已通达真境。无常等四种无倒相。由常等四无倒相。永不更分别故无分别。无戏论无分别。谓诸菩萨。诸菩萨不分别一切法。乃至不分别无上菩提。何以故。诸法无言说故。于无言说中强立言说。故名戏论。言说有四种。即是四谤。若说有。即增益谤。若说无。即损减谤。若说亦有亦无。即相违谤。若说非有非无。即戏论谤。菩萨得无分别智。不可以言说显示故。称无戏论无分别。何以故。出过世间智故。又非世间智所知故。
论曰。无分别后智有五种。谓通达忆持成立相杂如意。显示差别故。
释曰。此五约事有差别。后得智以能显示为性。此中显示以觉了为义。由此智于通达后时。显示如此事。云我于观中知见如此如此事。故称通达显示。由此智出观后时。如所通达忆持不退失。故称忆持显示。由此智如自所通达。能立正教令他修行。故称成立显示。由此智菩萨如先缘一切法为境。谓如先杂境界智观察此境。由此观察即得转依故。称相杂显示。由此智菩萨已得转依。如菩萨所思欲。如意皆成。谓于地等诸大。转为金等故。称如意显示。
论曰。为成立无分别智。复说别偈。
释曰。已说无分别智差别义。更欲成立无分别义。故重说偈。
论曰。
饿鬼畜生人 诸天等如应
一境心异故 许彼境界成
释曰。譬如一江约四众生分别则成四境。饿鬼谓为脓血。鱼等畜生谓为住处人谓为水。天谓是地。随所分别各成一境。若境是实应互相妨。不应一处一时并成四境。当知皆是意识分别所作。若汝许四识并缘。识不离境。汝亦应许一时一处并有四境。若许并有四境。则应信一切分别皆非实有。若无实境识应自生不缘境起。若尔唯识中。四难还成。四义不成。此难如彼论释。有识无境。斯有何失。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于过去未来 于梦二影中
智缘非有境 此无转为境
释曰。过去未来事但有名无体。若心缘此二世。但有识无境。梦中所缘亦尔。影有二种。一镜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黄等相。离心无别此法故说名影。若心缘此二影。亦但有识无境。若无此四境。识何所缘。
论曰。
此无转为境
释曰。外尘本来是无。识变异所作。识即缘此为境故。言无转为境。此义已立不应复疑。何以故。若拨无此理。无成佛义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若尘成为境 无无分别智
释曰。若尘有体为境义成。则无有无分别智。何以故。所分别境若实有。能分别则不成倒。无分别则成倒。若尔一切凡夫皆离颠倒。一切圣人皆成颠倒斯有何失。
论曰。
若此无佛果 应得无是处
释曰。无分别智是正道。若言无此智。而说应得佛果。无有是处。此执为阿含及道理所违。是故应知诸尘无体可分别。由可分别体无故。分别亦无。故无分别智如理无倒。复次有别道理。证诸尘无体可分别。
论曰。
得自在菩萨 由愿乐力故
如意地等成 得定人亦尔
释曰。菩萨于定得入住出自在。于通慧得变异折伏通达自在。于诸地得十自在。菩萨先发愿作众生利益事。得无分别智后出观。随菩萨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现在愿。或由本愿。愿为因。乐为果。先发愿作众生利益事。后随心所欲乐无不皆成。谓转变地等。若浅行菩萨欲作众生利益事。于现在先发愿。发愿竟即入真观。出观后随所欲乐方得成遂。若深行菩萨欲作众生利益事。现在不须发愿。及入观出观。但由本愿力。随所欲作。一切皆成。若声闻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得六通自在。于一物中随愿乐力。各能变异为无量种。若诸尘实有自性。此事则不得成。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变异。何以故。以真实故。此偈约外境显诸尘无自性。于内境无自性。其义云何。
论曰。
成就简择人 有智得定人
于内思诸法 如义显现故
释曰。简择即是毗婆舍那。得三无流根名成就。从须陀洹向乃至阿罗汉果。名成就简择人。有智人谓菩萨。欲显不以闻思位为智人。但取入修位为智人。故言得定。声闻及菩萨于内思量一切法时。如如二人思惟十二部经法。所显义如此如此。其义于此二人得显现。若其思惟佛义。于种种法中佛义显现。如佛义显现。色等五阴及无常等十想。亦如此显现。此偈约内境。显诸尘无自性。云何知外内境皆无自性。
论曰。
无分别修时 诸义不显现
应知无有尘 由此故无识
释曰。若菩萨在无分别观中。一切义或内或外或内外不复显现。是故应知诸尘皆实非有。若无外尘则无内识。何以故。所识既不有。能识云何有。此义实尔。所识非有故能识亦非有。应知胜相中已具显此义。此智与般若波罗蜜。为一为异。
论曰。此无分别智即是般若波罗蜜。名异义同。
释曰。不以名不同为异。以义同为一。以一故言即是。若名异义云何同。如来立法约自性义。摄诸法为同。不以名摄为同。何以故。名于诸方不同。义于诸方则同。名是假立。为目此义故。随方不同。义有定性故义是同。行依义成。不依名成。云何知义是同。
论曰。如经言。若菩萨住般若波罗蜜。由非处修行。能圆满修习所余波罗蜜。
释曰。欲成就无分别智。与般若波罗蜜不异故。引般若波罗蜜经为证。菩萨修般若波罗蜜。无退失故名住。又菩萨欲修余波罗蜜。先修般若波罗蜜为方便。余波罗蜜住般若波罗蜜中成。故言住。菩萨住般若波罗蜜中。离五处修行余波罗蜜。于一一波罗蜜中经若干时修习。令得成就故称圆满。
论曰。何者非处修行能圆满修习所余波罗蜜。谓离五种处。一离外道我执处。
释曰。如外道住彼般若起我执。谓我今住般若。般若即是我所。诸菩萨住般若则不如是。故言离我见执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二离未见真如菩萨分别处。
释曰。如地前菩萨未见真如。分别无分别为般若波罗蜜。谓此是般若波罗蜜。若菩萨已见真如。在般若波罗蜜中。则无此分别。故言离分别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三离生死涅槃二边处。
释曰。如凡夫众生住生死边。声闻人住涅槃边。菩萨住般若波罗蜜离此二边。故言离二边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四离唯灭惑障知足行处。
释曰。如声闻于惑障灭处生知足。于余处无复欲乐。谓智障灭处。菩萨则不如是。为灭智障修学般若波罗蜜故。言离知足行处。不应彼处故。
论曰。五离不观利益众生事。住无余涅槃处。
释曰。如独觉不观众生利益事。住无余涅槃。菩萨则不如是。住般若波罗蜜。不舍众生利益事。般涅槃亦有余亦无余。于法身是无余。于应化身是有余故。言离住无余涅槃处。以不应彼处故。无分别智有五种差别。异前所离五处。一无倒差别。此无倒彼有倒故。二无分别差别。此无分别彼有分别故。三无住处差别。此无住处彼有住处故。四正行差别。此正行能灭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灭惑障故。五至得差别。此得常住三身为果。彼得永断涅槃为果故。
论曰。声闻智慧与菩萨智慧。差别云何。
释曰。已说无分别智与般若波罗蜜是一。今欲更显无分别智般若波罗蜜与二乘智有差别。
论曰。应知由无分别差别。
释曰。声闻有分别。菩萨无分别。应知由此义故有差别。
论曰。不分别阴等诸法门故。
释曰。声闻由智慧取阴等诸法门为境。有分别相起。菩萨不分别阴等诸法门。无分别相起故有差别。
论曰。由非一分差别。通达二空真如。入一切所知相故。依止一切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分有二种。一所知分。二利益众生分。所知分中复有二种。谓人法二空。利益众生分中亦有二种。谓自身他身。声闻于所知分中。但通达人空。止于苦等四谛生无流智。于利益众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发愿修行。于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萨于所知分中。具通达人法二空。于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于利益众生分中。依一切众生利益事。谓自他身发愿修行。于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异一分故。言非一分差别。
论曰。由无住差别。住无住处涅槃故。
释曰。声闻住着涅槃。如凡夫住着生死菩萨不尔。见生死涅槃俱是分别所作。同无相性故不住二处。
论曰。由恒差别。于无余涅槃不堕断尽边际故。
释曰。二人于无余涅槃有差别故。智慧有差别。二乘于无余涅槃无应化二身。以不观他利益事故。无应身故堕断。无化身故堕尽。菩萨于无余涅槃恒起二身。无有边际。何况法身。以自利利他圆满故。有应身故不堕断。有化身故不堕尽。
论曰。由无上差别。实无异乘胜此故。
释曰。声闻独觉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萨乘无上。以无别乘胜大乘故。乘以智为体。于大乘中智为上首故。由此五义故。二乘智与菩萨智有差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五义及显五义功德故。重说偈。
论曰。
由智五胜异 依大悲修福
释曰。诸菩萨智慧。由五种差别故胜二乘。不但于胜智慧知足。复依智慧修福德。福德即余五度。此句显自利胜异二乘。复有胜异义。谓为利他依大悲修福德。福德即余五度。若人具此二能。得何果报。
论曰。
世出世富乐 说此不为远
释曰。作转轮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至无色界定。及菩萨独所得世间定。名世富乐。二乘解脱及无上菩提。名出世富乐。如此果如意易得故不为远。诸菩萨已至极自在位。恒行慈悲于世间贫苦众生。菩萨由此意不施财物。此意用云何。
论曰。若菩萨于世间实有亦复可知。
释曰。此显菩萨有体有恩。有体故言实有。有恩故言可知。
论曰。若菩萨如此依戒定慧学功德聚相应。至十种自在。于一切利他事。得无等胜能。
释曰。三学摄十度及世间一切功德。故名功德聚。若菩萨未得得。已得不失。名相应。即因圆满。至十种自在即果圆满。利益他事或有二种。或有四种。二种谓先思后行。复有二种。即后二无畏。或有四种如前说。得如此无等胜能。即恩德圆满。此三德中。因果二德显自利。恩德显利他。已说三学竟。欲显菩萨三德圆满。故明此义。
论曰。云何于世间中见有众生遭重苦难。
释曰。此次立难。若菩萨如此三德。皆为拔济一切众生。云何众生遭世苦难。若视苦不救则无胜能。若无胜能亦无菩萨。苦难有二种。谓内及外。内外此二苦难有轻有重。若可对治为轻。若不可对治为重。
论曰。由菩萨见彼众生有业。能感苦报障胜乐果故。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有业障。障菩萨胜能能感苦报。菩萨于彼有此业智。虽怀胜能舍而不用。此即菩萨业力。譬如有江有八功德水。随众生饮无人遮护。饿鬼由业障故不能得饮。菩萨如江。财物如水。有业障众生犹如饿鬼。由业障故不得受用菩萨财物。
论曰。由菩萨见如此。若施彼乐具。则障其生善。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无业障。若贫穷能生长善法。若富乐则放逸造罪。菩萨愿彼于现在世受贫穷苦。随顺成就生起善法。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处非处力。
论曰。由菩萨见彼无乐具。能现前厌恶生死。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由贫穷苦。厌恶生死心恒现前。菩萨愿彼无乐具。成就厌恶心随顺善行故。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根欲性力。
论曰。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则是生长一切恶法因缘。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乃至恒受贫穷报。于此时中不长恶法。菩萨愿彼恒受贫穷报。不愿彼于一刹那中受富乐报。而作诸恶法因缘。谓自爱憎他。此二因缘能生长恶法。菩萨若施彼财物。则成就彼爱憎。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遍行道智力。
论曰。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则是逼害余无量众生因缘。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若得大富非止自损。复能损恼无量众生。菩萨愿彼受贫穷苦。不愿彼由大富乐。损恼众生身心及以善根。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亦是菩萨遍行道智力。
论曰。是故菩萨不无如此胜能。世间亦有如此众生显现。
释曰。胜能有三。即是三德。一能得因。谓三学处。二能得果。谓十自在。三能利他。谓了别众生根欲性等。若见施有利益则施。若见不施有利益则不施。菩萨以利益为定。不以施不施为定。由施无利益故。世间有受苦众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五义故重说偈。
论曰。
见业障碍善 厌现及恶增
害他彼众生 不感菩萨施
释曰。有众生有业障。不感菩萨施。有众生有乐具则碍善。有众生由贫穷厌恶生死心恒现前。有众生有乐具生长恶法。有众生由大富乐能逼害他。菩萨见如此事。欲令离自损损他故。不施其乐具。是故彼众生不感菩萨施。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二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学果寂灭胜相第九
论曰。如此已说依慧学差别。云何应知寂灭差别。
释曰。菩萨道与二乘道既有差别。由道得灭。菩萨灭与二乘灭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诸菩萨惑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释曰。二乘与菩萨同以惑灭为灭谛。二乘惑灭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萨惑灭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异二乘。菩萨此灭于四种涅槃中。是无住处。一本来清净涅槃。二无住处涅槃。三有余。四无余。菩萨不见生死涅槃异。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别生死。则住生死。若分别涅槃。则住涅槃。菩萨得无分别智。无所分别故无所住。
论曰。此相云何。
释曰。无住处涅槃。以何法为相。
论曰。舍离惑与不舍离生死。二所依死。转依为相。
释曰。若菩萨在转依位。不与诸惑缘起处。故名舍离。惑在出观位。必起分别故。名不舍离生死。若偏观前后明此二义。亦得一时具二义。若双观二义。必在一时。此二义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无住处涅槃以转依为相。即转二着。凡夫着生死。二乘着涅槃。菩萨得无分别智。不见生死涅槃有差别。虽灭惑不住涅槃。虽起分别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转依为相。此转依即依止依他性。
论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净品一分为体。涅槃是依他性。净品一分为体。
释曰。此释二所依止义。本识名依他性。本识若起分别。即是不净品。说此一分为生死体。如分别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别无所有即是净品。依此一分为涅槃体。
论曰。本依者。是具净不净品二分依他性。
释曰。分别性是生死。真实性。是涅槃。从本以来此二品以依他性为依止。即说依他性为本依。
论曰。转依者。对治起时。此依他性。由不净品分永改本性。由净品分永成本性。
释曰。转依亦属依他性。三乘道是对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时。如见谛等。或能起诸业感恶道报。名不净品。道起已后。如此不净品灭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净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有为即解脱解脱知见。无为即本惑灭。及未来惑不生。道未起时。戒等净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净。由道起故与五分法身及无垢清净相应。如此相应乃至得佛。无有变异。故言永成本性。
论曰。此转依若略说有六种转。
释曰。若约三乘道及道果。广说则有多转依义。今略说故但有六种。
论曰。一益力损能转。由随信乐位。住闻熏习力故。
释曰。由三乘圣道起阿黎耶识中。闻熏习功能更增。说名益力。于阿黎耶识中。所有诸惑熏习。由对治起故无复本用。说名损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愿乐位中。闻如来说广大甚深正教。于中起三信。愿乐修行。随顺不违。此损益以闻熏习力为因。闻思慧为闻熏习体。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闻熏习力。若无修慧。本依则不得转。由此力故损益义成。若人已得如此转依。烦恼行于此人云何。
论曰。由烦恼有羞行惭。弱行或永不行故。
释曰。若人已得此转依。烦恼若起即生惭羞。起亦不久。又复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见诸过故。
论曰。二通达转谓已登地诸菩萨。由真实虚妄显现为能故。
释曰。得无分别智。证真如故名通达。由此通达有别转异于地前。若已登地。有时入观。此通达为真实显现因。何以故。如初通达明证真如。后入观亦尔。有时出观。此通达为虚妄显现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观。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观亦尔。
论曰。此转从初地至六地。
释曰。此中同有出入观异故。以六地为其位。
论曰。三修习转。由未离障人。是一切相不显现。真实显现依故。
释曰。前位修习依相起。此位修习依无相起。已离惑障。离一切智障未尽。是有学大乘人能得此转。一切相。谓相相生相真实相。此三相体不显现。依止此转依得成。三无相得显现。亦依止此转依得成。
论曰。此转从七地至十地。
释曰。此中同修无相行故。以四地为其位。
论曰。四果圆满转。由已离障人。一切相不显现。清净真如显现。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释曰。三德具足名果圆满。已离一切障人。即是诸佛。能得此转。一切相不显现。即是断德。以一切相灭故。清净真如显现。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圆满故。谓具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三德并以此转为依止。
论曰。五下劣转。由声闻通达人无我故。由一向背生死。为永舍离生死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下劣。是声闻人故人下劣。但观人无我故境下劣。心求免离生死。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济众生。故功能下劣。身见是声闻系缚。为除此见故修人无我观。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无我。则能背苦舍集。
论曰。六广大转。由菩萨通达法无我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广大。是菩萨人故人广大。观法无我故境广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广大。分别是菩萨系缚。为除此系缚故。修法无我观。法无我是本。人无我是末。若得法无我。必先得人无我。虽复先得。犹未清净。以根本未除故。证法无我后方得清净。法无我境能显四德。故观此境得离八倒。
论曰。于中观寂静功德故。
释曰。谓于生死中。观法无我故。称寂静功德。
论曰。为舍不舍故。
释曰。此显法无我观功能。于生死中由观寂静能离分别。不为惑染故舍烦恼。由见生死寂静与真如不异故。不舍生死。
论曰。若菩萨在下劣转位。有何过失。
释曰。欲显有三失故为此问。
论曰。不观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此明失菩萨恩德。
论曰。过离菩萨法。
释曰。如理如量智。及随智所起福德是菩萨法。不行菩萨智慧法为过。舍远菩萨福德法为离。此明失智德。
论曰。与下乘人同得解脱。此为过失。
释曰。但灭惑障不灭智障。此明失断德。
论曰。诸菩萨若在广大转位。有何功德。
释曰。欲显有三德故。更为此问。
论曰。于生死法中。由自转依为依故。得诸自在。
释曰。得无分别智。灭智障种子。此灭即是转依。以此转依为依止。菩萨于一切法中。得十种自在。
论曰。于一切道中。能现一切身。
释曰。以自在为依止。于六道中。随彼形类。现种种身。
论曰。于世间富乐及于三乘。由种种教化方便胜能。能安立彼于正教。是广大转功德。
释曰。富乐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间善道。后令得三乘圣道。以三轮化度令住正法。何法为大菩提自性转依。异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转依应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为相。二永不生依止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为相。四法界清净为相。生起依止为相者。是佛相续所摄。出世道依止。若不尔未至此转依。佛圣道不成。不应道理。若佛道离此转依成。依未转道应先成。永不生依止为相者。一切惑及习气永不生依止。若不尔因缘已聚集。未至此转依。诸惑及习气永不生不成。不应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为相者。成熟寻思及善通达所知。真如所知实际果。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更寻思。应更灭障。法界清净为相者。伏灭一切相。最清净法界所显。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无常。应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为相。亦不可说。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转依故。重说偈。
论曰。
于凡夫覆真 于彼显虚妄
释曰。见谛无明于凡夫。覆一切法人无我真空于彼。谓于凡夫此无明倒彼心。令见我相众生相等及六尘相诸虚妄法。因此显现无明为其依止。
论曰。
于菩萨一向 舍虚显真实
释曰。菩萨无分别智。由灭无明故。舍一切虚妄法。谓我相等。显二空真如。无明生是凡夫依。无明灭是菩萨依。此偈明灭为转依相。
论曰。
不显现显现 虚妄及真实
释曰。虚妄是分别性。分别不起即虚妄不显现。真实是三无性。虚妄不显故真实显现。
论曰。
是菩萨转依 解脱如意故
释曰。不显现显现是菩萨转依。此转依即菩萨解脱。得解脱已无复系缚。为利他故。如意遍行于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脱永灭无利他义。如被斩首命必不续。此偈明解脱虚妄清净法身。此二由无分别智得成。即就三德明转依。
论曰。
于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释曰。生死涅槃并是分别所作。同一真如。若得无分别智。缘此平等起。
论曰。
生死即涅槃 二无此彼故
释曰。不净品名生死。净品名涅槃。生死虚妄无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无分别智。见生死无所有。即是见涅槃无所有。故无此彼之异。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论曰。
是故于生死 非舍非非舍
释曰。虽观无我不离生死。是非舍义。虽在生死常观无我。是非非舍。若尔于涅槃云何。
论曰。
于涅槃亦尔 无得无不得
释曰。离生死无别法名涅槃。菩萨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无得义。菩萨于生死常观胜妙寂静。是无不得义。
摄大乘论释释智差别胜相第十之初
论曰。如此已说寂灭差别。云何应知智差别。
释曰。前已说菩萨解脱与二乘解脱差别。菩萨解脱知见。与二乘解脱知见。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由佛三身。应知智差别。
释曰。智差别是菩萨解脱知见。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见。二乘解脱知见中无三身。菩萨解脱知见中有三身差别。何以故。二乘不能灭智障。无一切智故。不得圆满清净法身。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无应化两身。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故以三身显智差别。何法名三身。
论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
释曰。身以依止为义。由能持诸法。诸法随身故得成。不随则不成故。身为诸法依止。譬如身根为余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尔。应化身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又身以实为义。不破坏故名实。身即是体。体以性为义。此性于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实。实故不破坏。身有二种。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经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谓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说名自性。人功得者。谓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恶不动业。由业得七种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来身亦有二种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应化两身。为显异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谓净土清净及大法乐。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于他修行地中。由佛本愿自在力故。彼识似众生变异现故名变化身。
论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为法身。自性有二种定。以何自性为法身。一切障灭故。一切白法圆满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身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
论曰。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释曰。一切法自在。谓十种自在。又因中十波罗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运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数量。随诸法数量自在亦尔。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圆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论曰。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
释曰。土有众宝差别。不可数量故称种种。此无量宝土。依佛应身得成。诸菩萨名大人集。是菩萨众亲近善友。正闻正思正修等是轮体。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菩萨亦尔。若离应身则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应身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现。
论曰。此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应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
释曰。菩萨于诸佛净土中。自听受大乘法受法乐。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菩萨备受用此二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故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又释受用有二义。一受用尘。即受用净土。二受用法乐。即受用大乘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故以应身为此二受用因。变化身与法身应身异相云何。
论曰。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变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释曰。此下明化身体异应身。应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化身但以色形为体。所现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后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退。后于释迦家受生。
论曰。受学受欲尘。
释曰。修习王秘密巧六十四能等。为受学纳妃等。为受欲尘。
论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释曰。舍王位往郁陀阿罗罗仙人所。备修外道一切苦行。
论曰。得无上菩提。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所显现故。
释曰。后舍外道法。修不苦不乐行。成无等觉。说三乘教。后方舍化。变化事非一。乃至灭后犹有遗形。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显于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后生人中。欲显自身是天人类。以天人是圣道器故。欲示为天人师摄利同类故。为断外道毁谤故。
论曰。诸佛如来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释曰。欲引相等十义证成法身。法身若成。余二身亦成。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其相。应知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如无生无灭等。有无量相。今略说故言有五相。即十义中第一相义。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释曰。为摄持散义故说此偈。偈中十义后次第释。
论曰。
相证得自在 依止及摄持
差别德甚深 念业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转依为相。
释曰。法身即是菩萨转依。
论曰。一切障及不净品分。依他性灭已。
释曰。障有二种。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萨所断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断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即是不净品分。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治道起时即断此二障。故言灭已。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由二分障已灭。依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论曰。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
释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达一切法同一无性。已得无失。故名自在。
论曰。清净性分依他性。转依为相故。
释曰。欲显异无分别后智。离一切分别故。言清净性分。此无分别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灭障显无分别境。后明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显无分别智。此二分是转依。转依为法身相。
论曰。二白净法为相。
释曰。一切法有二种。一黑二白。黑即是恶。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种。法身是真实善故。言白净法为相。
论曰。由六度圆满。于法身至得十种自在。胜能为相故。
释曰。由修六度究竟。于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胜能。即以法身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义云何。
论曰。何者为十。一命自在。
释曰。于寿命中。修短及舍如意得成。
论曰。二心自在。
释曰。于生死受生。不为生死染污。
论曰。三财物自在。
释曰。十种财物饮食为初。随时随处如意能得。
论曰。此三由施度圆满得成。
释曰。若人一切处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则施圆满。由大悲行施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处施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为因。得财物自在。
论曰。四业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圆满得成。
释曰。业为因生为果故。此二相应。由能制身口业故得业自在。乃至若分分断身心。无变异身口业。由此心成故戒度圆满。由戒度圆满。若欲受余生。如意能引。此业悉令现前故名业自在。由业自在。于业果生中亦得自在。随六道类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舍。取舍二事功能无碍。故名生自在。
论曰。六欲乐自在。由忍度圆满得成。
释曰。忍有三种。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达忍。于他毁损事心不坏。名忍辱忍。于自苦事心无变异。名安受忍。于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证。名通达忍。由此三忍诸法皆随逐心。后于诸法中。随所欲乐如意得成。
论曰。七愿自在。由精进度圆满得成。
释曰。由精进波罗蜜能度一切所作事。于未来世。一切所愿如意得成。故名愿自在。
论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摄。由定度圆满得成。
释曰。于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于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萨能得诸菩萨诸甚深定心。随事调伏。若引五通处于自他如意皆成。
论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罗蜜圆满得成。
释曰。菩萨由般若波罗蜜圆满。以无分别智。于阴等法门。心通达无余。得一切种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通达一切法品类。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如自所证。为他安立法门。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论曰。三无二为相。由无有无二相故。
释曰。无二谓无有无无。有为常无为断。无有无无即是不常不断。离于二边。
论曰。一切法无所有。空相不无为相故。
释曰。更释上语一切法皆分别所作。悉无所有。即是二空相故。无有不无二空相故。无无法身即是二空故。以无二边为法身相。
论曰。复次有为无为无二为相。
释曰。无二谓无有为无无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为为相。一切无流法有二种。若道等以有为为相。择灭等以无为为相。法身与有为无为不一不异。是故不得偏以有为无为为相。由真如是有为无为通相。不可说异。真如是清净境。有为无为非清净境。不可说一。法身非有为无为为相。非非有为无为为相。何以故。
论曰。非惑业集所生故。
释曰。一切有为法。皆从惑业生。法身不从业惑生故非有为。
论曰。由得自在能显有为相故。
释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数数显有为相。谓应化二身故非无为。
论曰。复次一异无二为相。诸佛如来依止不异故。
释曰。无二谓无一无异。三世诸佛由法身无异。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异。
论曰。由无量依止能证此故。
释曰。由此法身无量。已成熟善根诸菩萨。无间所证故不可说一。若一余人修行则应无用。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法身不一异义。故重说偈。
论曰。
我执不有故 于中无依别
释曰。于世间由随我执分别。众生依止有差别。于法身无有我执分别故。如来依止无差别。若尔云何立有多佛。
论曰。
如前多依证 假名说不一
释曰。如前因地无量依止能证故。若一一世间身无有法身。菩萨则无所证。由菩萨各各依自身证此法身故。约假名不可说一。
论曰。
性行异非虚 圆满无初故
不一无异故 不多依真如
释曰。诸菩萨发心多故名性异。由性异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异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义故非虚。若但有一佛。诸余菩萨修行则空无所得。诸佛作众生利益事。无不圆满。由安立彼于三乘故。若诸佛不安立他于无上菩提。则所作佛事不圆满。由利益事圆满故佛不一。如生死无初。无量诸佛亦尔。无初无量。若唯一佛成前后佛不成。则于一佛立始立终。义则可成。由此五义故诸佛不一。
论曰。无异故不多。
释曰。依止不异故诸佛不多。不多故无异。何者为依止。
论曰。依真如。
释曰。真如即清净法界。法界无异。故诸佛依止无差别。此二偈显法身无一异相。
论曰。四常住为相。真如清净相故。
释曰。此下引三证立法身常住义。真如若出离一切垢。无垢清净说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诸佛是清净真如所显。故法身常住。
论曰。昔愿引通最为极故。
释曰。从初发心乃至八地。经二十七大劫阿僧祇。于中如来依法界发愿成就。愿秉持愿是名引。于一切处无碍故名通。穷生死际故名最极。由依法界起此愿故。法界若无常愿则有尽。愿既无尽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愿引通最极。不空无果故得法身。愿既无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应作正事未究竟故。
释曰。若言佛作众生利益事竟。先愿应穷。不可以愿证法身常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从今时乃至无穷世。正事无边。若众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无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五不可思议为相。是真如清净自证智所知故。无譬喻故。非觉观行处故。
释曰。法身有三因缘故不可思议。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议。非觉观行处故非闻慧境。无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证智所知故。非世间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议。二无分别最上真实故不可思议。无分别者菩萨自证智所知。非凡夫分别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别色。以未曾见色故。亦非二乘分别境界。此境最极非二乘所证故。不能分别。二乘如新生婴儿不见日轮。以根弱故。最上者无譬喻故。法身于一切法中最极无等。无余法可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实者不可言说故。若不可言说未曾见真实。众生不能分别。一切觉观随言说起。既无言说故非觉观行处。是故不可思议。三法身是诸佛证智所知。非世间聪慧人所能分别。于世间中无物可等法身。由见此物以比知法身。于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绝。以境智无差别故。是故不可思议。
论曰。复次此法身证得云何。
释曰。有证不得。有得不证。有亦证亦得。有不证不得。今欲显亦证亦得。一切众生在于生死。无有众生本无法身。恒与法身相应故。此相应无始法自然成。如此相应说名为得。此得非触得。非根识所证故。为离相应得故立此问。如经言于众生聚中。无众生在法身外。如无一色在虚空外。以一切众生皆不离法身故。法身于众生本来是得。得义如此。证义云何。
论曰。是触从初所得。
释曰。为显触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无穷故。如眼证见色必具五义。一有实境对根。二根不坏。三有觉观。四识不乱。五无闇等障。五义若不具则不能证色。证知法身亦尔。必须具五义。
论曰。由缘相杂大乘法为境。
释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经所说法门。皆共显此真如。一切正说于真如法。则同一味。故名相杂。如众流归海。相杂共为一味。智与境无差别故言缘。菩萨缘相杂大乘中真如法为境。此即第一显境实有最胜。
论曰。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所得智。
释曰。证智以无分别为相。由此智于真如境起。离分别故清净成证智。此即第二显智清净如根不坏。无分别后所得智。是前后助法。由此智后更入真观后后转胜。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觉观。若有毗钵舍那无奢摩他。无证得义故须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类。三得功能。
论曰。五相修成熟修习。
释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别中说。得无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数数观察名修习。此明二种因。一不失因。二圆满因。故名得因。
论曰。于一切地善集资粮。
释曰。此明得伴类从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为资粮故。名得伴类。
论曰。能破微细难破障故。
释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义故能破智障。此烦恼与二乘无流道俱起。故名微细。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难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识不乱。
论曰。金刚譬三摩提。
释曰。有四义故。以金刚譬三摩提。一能破烦恼山。二能引无余功德。三坚实不可毁坏。四用利能令智慧通达一切法无碍。
论曰。次此三摩提后灭离一切障故。
释曰。得此定竟。灭一切障方尽。此即第五明灭惑如无闇等障。
论曰。是时由依止转成证得应知。
释曰。金刚心灭时名是时。是时第十地依止。转成佛依止名证得。应如此知。
论曰。此法身有几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欲显约五阴转依。明法身自在。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五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自在。今略说止明五种。
论曰。一净土显示自身相好。无边音不可见顶自在。
释曰。如意能现颇梨珂等净土。随众生类如意现身。于大集中。皆对众生无有背者。又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身。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相好。所说法音如意。遍满十方世界。于一音中。随诸众生所欲闻法各各得闻。诸梵天等见佛之时。如来身量倍高于彼故。顶不可见。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论曰。由转色阴依故。
释曰。一一阴皆有如灭差别中所说前四转依。色识名色阴。形碍是色体。对治起时。由分别性不净品一分永得相离。净品一分恒得相应。即是色阴转依。于此转依中。得净土等自在。
论曰。二无失无量大安乐住自在。
释曰。不为诸惑及习气染污。故名无失。如来安乐住不可数量故言无量。过三界乐最胜无等故。名大安乐住。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受阴依故。
释曰。受识名受阴。领苦乐是受体。由转受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在。
释曰。一切诸法名字。及诸言教文句。从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说。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想阴执相差别依故。
释曰。想识为想阴。执相差别为想体。由转想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四变化改易引摄大集。牵白净品自在。
释曰。未有现有。及分一为多。是变化。转其本性为改易。所欲见众生。随其远近如意引导。天人夜叉等来大集中。随彼所宜。以四摄摄化。有流善为白。无流善为净。牵此白净品法。生相续中。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行阴依故。
释曰。行识为行阴。作意为行体。由转行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五显了平等回观作事智自在。
释曰。如来于一切法无有过失。证知非现前境如对现前。譬如人忆持熟习文句。是名显了智。从通达真如以来。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由证平等清净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罗尼门。于此法门中所欲取法。如意无碍。譬如财主守其库藏取用无碍。是名回观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为立声闻及下地菩萨无流善根。能显如来事。是名作事智。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识阴依故。
释曰。识识为识阴。了别为识体故。转识阴依得此自在。
论曰。此法身应知为几法依止。
释曰。欲显如来无量功德皆从法身生。以法身为依止。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唯三。
释曰。若广说为无量法依止。今略说唯三。
论曰。诸佛如来种种住处依止故。
释曰。住有四种。谓天住梵住圣住佛住。于诸住中如来多住此四法。故偏说此四得有二种。一自在得。二现前得。初成佛时一切如来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后时随所正用者。名现前得。若证法身一切如来法皆自在得故。法身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无离法身得此法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法身为住等法依止。故重说偈。
论曰。
诸佛如来受五喜
释曰。菩萨亦有此五德。但未圆满。唯佛具足故言诸佛如来。喜体唯一。但以无失最胜为体。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诸佛自得解脱。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何故如来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论曰。
皆因证得自界故 二乘无喜由不证
释曰。由因有异故。得果不同。以证自界为因。五喜为果。界是如来性。即性净法身。如来自大功能所证。不由无因。不由他得。故言证自界。由证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证此界。故无五喜。
论曰。
求喜要须证佛界
释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须修道以证法身。何以故。以果无离因得故。此偈显法身为五喜依止。由证法身故得五喜。不证法身则无五喜。
论曰。
由能无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释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称五喜。何者为五。一因自能无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觉了法身。一切佛同得胜能。一切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一佛胜能等一切佛胜能。何以故。诸佛同一法身为体。体既是一故。余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诸佛胜能无量。一佛胜能亦无量。故一佛胜能得等诸佛胜能。诸佛法身同得胜能。是故生喜。由见证自界得此胜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众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众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净土等利益众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诸佛设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众生。即是利益一切众生。若一众生成佛。此众生复能教化一切众生。如此转相利益。若诸佛已证自界。则成立此正事。由见证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来昔时学三乘十二部经。后成佛时各观一切法。无不从此法身生。无不还证此法身故。一切法门同一法身为味。由见修多罗祇夜等经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无不成就。谓净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谓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如来不共法无不圆满。由见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论曰。
得喜最胜无有失
释曰。过三界喜乐故最胜。一切惑乃至习气皆尽无余故无失。
论曰。
诸佛恒见四无尽
释曰。复次如来见前四喜。乃至穷生死际无有灭尽。设入无余涅槃亦无灭尽。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胜为相以过三界及二乘喜故。二无失为相。一切惑乃至习气灭尽无余。此显最圆满及最清净。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论曰。种种受用身依止。为成熟诸菩萨善根故。
释曰。诸佛应身无量故言种种。又一一佛应身品类不可说。故言种种。此法身为应身依止。何故为依止。为生此身故。若离应身。登地菩萨善根则不得成熟。故须应身。应身由法身立故。法身为应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萨依止。
论曰。种种化身依止。为多成熟声闻独觉善根故。
释曰。此法身不但为应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离化身下愿众生。谓声闻独觉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显不止利益二乘愿乐。地中菩萨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四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智差别胜相第十之二
论曰。有几种佛法。应知摄此法身。
释曰。不为显摄法身体。故为此问。为显摄法身证得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六种。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种。今略说故止言六种。
论曰。一清净类法。
释曰。灭不净品尽证得法身。名为清净法。云何得此清净法。
论曰。由转阿黎耶识依故。
释曰。对治起时。离本识不净品一分。与本识净品一分相应。名为转依。
论曰。由证得法身故。
释曰。由此转依。金刚道后证得法身。灭德以外其余诸德名清净法。是证得类故名清净类法。
论曰。二果报类法。
释曰。有如来法是果报类。如见色等智名果报法。云何得此果报法。
论曰。由转有色根依故。
释曰。对治起时灭眼等五根色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证得果报胜智故。
释曰。由此转依。诸佛得果报类智。此智于五尘中。当十方世界众生五根所生识。此智于五尘中起故名果报类。此果报类法是证得类故。名果报类法。
论曰。三住类法。
释曰。如来遍证得一切法。名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论曰。由转受行欲尘依故。
释曰。对治起时。灭世间受行欲尘识。故名转依。
论曰。由无量智慧住故。
释曰。由此转依。如来得无量智住。无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当受行欲尘触中有忘失。识即是四不护体。此住类法是证得类故名住类法。
论曰。四自在类法。
释曰。于一切处胜能无碍。名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论曰。由转种种业等摄自在依故。
释曰。于世间中有种种诸业。如耕种商贾等。或蓄聚财物。摄此种种事业。对治起时灭此业等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此于一切十方世界。无碍六通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于十方世界得无碍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证得类故。名自在类法。
论曰。五言说类法。
释曰。如来有不共得四无碍解。于正说中具足胜能。名言说法。云何得此言说法。
论曰。由转一切见闻觉知言说依故。
释曰。于世间中。有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依六识境起意识分别。由此分别生四种言说。对治起时灭此言说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此能饱满一切众生心。正说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如来于四言说中。得不共四无碍解。能称众生根性。如意说法皆令得果。此言说法是证得类故。名言说类法。
论曰。六拔济类法。
释曰。是诸佛利益安乐众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济。
论曰。由转一切灾横过失拔济意依故。
释曰。于世间中。如王等所起灾横。菩萨昔由善友力自势力财物力等。拔济众生灾横过失。对治起时灭此拔济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此一切众生灾横过失拔济。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能如意拔济一切众生灾横过失。此拔济法。是证得类故。名拔济类法。
论曰。如此六种类法所摄。诸佛如来法身应知。
释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后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种。一永利二暂利。永利是真实。暂利是假名。并是法身证得类故。言摄法应如此知。
论曰。诸佛法身为可说有差别。为无差别。
释曰。十方诸佛为同一法身。为当有异。
论曰。由依止意用业无异故。应知无差别。
释曰。诸佛同以法身为依止。于众生利益安乐意用亦同。于众生中现成正觉。乃至般涅槃此业亦同。由此义故。应知诸佛法身无差别。
论曰。由无量正觉等事故。应知有差别。
释曰。有诸佛于法身已得正觉。乃至已般涅槃。有诸佛正得正觉。有诸佛当得正觉。乃至般涅槃亦尔。如此等有无量事。前后不同。是故应知法身有差别。
论曰。如法身受用身亦尔。
释曰。诸佛应身无差别有差别。义如法身。
论曰。由依止业不异故。应知无差别。
释曰。十方诸佛应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异故应身无差别。应身以化身为业。诸佛应身无不皆为化身依止。起于化身以业同故无有差别。
论曰。不由能依止差别故无差别。无量依止转依故。
释曰。无量菩萨修道转依。如菩萨数量应身亦尔。不由依止无差别说无差别。由身各异应身亦尔。故有差别。
论曰。变化身。应知如受用身。
释曰。由依法身故无差别。由依应身故有差别。
论曰。此法身应知与几种功德相应。与最清净四无量相应。与八解脱八制入。十一切入。无诤三摩提愿智。四无碍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种一切相清净。十力四无畏四不护三念处。拔除习气无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胜智等。诸法相应。
释曰。此身与诸功德法相应。故名法身欲显相应法故为此问。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有两义。一显如来功德。二显恭敬有功德人。
论曰。
于众生大悲 离诸结缚意
不离众生意 利乐意顶礼
论曰。于众生大悲。
释曰。此下一偈显四无量。此句即明大悲。
论曰。离诸结缚意。
释曰。此句明大慈。离染着意与众生乐。
论曰。不离众生意。
释曰。此句明大喜。众生若已离苦受乐。则恒于彼起欢喜心。
论曰。利乐意顶礼。
释曰。此句明大舍。舍不拔苦与乐意。常怀利乐意。又舍怨亲等相。常怀平等利乐意。由有此德。是故顶礼。复次离诸结缚意者。明离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缘众生起为结。二乘悲心缘法起为缚。如来大悲不缘此二起故言离。大悲既尔。慈等亦然。不离众生意者。虽离众生及法缘。如来于众生常不离四无量意。于有苦者不离拔苦意。于无乐者不离与乐意。于己离苦受乐者不离欢喜意。于如此众生不离平等意利乐意。顶礼者令得出世益为利。令得世间益为乐。四无量具有二益。
论曰。
解脱一切障 降伏世智者
应知智遍满 心解脱顶礼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此一偈显三德。此句明八解脱。八解脱除二种障。一修习障。二胜类障。八解脱具二义。一是无流。二是究竟。是无流故除修习障。即见谛等惑是究竟故。除胜类障即下劣心。
论曰。降伏世智者。
释曰。此句明八制入。是无流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流。属八制入故。异八解脱。心能制境。使境从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论曰。应知智遍满。
释曰。此句明十一切入。应知是十境。智缘十境遍一切处。故言遍满。
论曰。心解脱顶礼。
释曰。心于此三处皆得解脱。
论曰。
诸众生无余 能灭一切惑
害惑有染污 常怜愍顶礼
论曰。诸众生无余能灭一切惑。
释曰。此偈明无诤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众生烦恼诤。
论曰。害惑有染污常怜愍顶礼。
释曰。佛能害众生惑。众生有染污。如来常起怜愍心。
论曰。
无功用无著 无碍恒寂静
释曰。此半偈明愿智。于三世一切事欲知为愿。如来皆能证知为智。修习熟故无功用。习气尽故无著。由此二义故。皆能证知于三世境。如量能知故无碍。如来恒不出观故寂静。寂静显无功用。无碍显无著。
论曰。
一切众生难 能释我顶礼
于依及能依 应说言及智
于能说无碍 说者我顶礼
论曰。一切众生难能释我顶礼。
释曰。此下一偈半明四无碍解。由具四解故能释众生难。
论曰。于依及能依应说言及智。
释曰。于依是义。能依是诸法门。应说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辩。
论曰。能于说无碍。
释曰。于此四中功能无碍。为他说亦无碍。
论曰。说者我顶礼。
释曰。已离惑爱所说无垢。有能说之德故名说者。
论曰。
摄寿住及舍 变化及改性
得定智自在 世尊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通慧。若寿命应尽。能更摄受令长。乃至经八万大劫等。非止八万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舍亦如意能舍。又于诸定中亦有此三能。从一身中。分出无量身为变化。转金土等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无碍故。言得定智自在。
论曰。
诸众生见尊 信敬谓胜士
由他见能生 净心我顶礼
释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众生。见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谓如来是最胜之士如来大小相并能生众生清净心。
论曰。
故随彼类音 行往还出离
证知诸众生 正教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种一切相清净。随众生形类及音辞示现。如彼众生。过去受生为往。现在受生为还。行于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为出离。佛皆证知此事。如所应为说正教。由四清净故有此能。
论曰。
方便归依净 于中障众生
于大乘出离 摧魔我顶礼
释曰。从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为归依。以得四不坏信故。第三第四果为净。以离欲欲界乃至无色界故。魔于此中能障众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离三障。魔亦于中能为障碍。由如来具十力故。能为众生摧伏众魔。
论曰。
智灭及出离 障事能显说
于自他两利 降邪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无畏。智即一切智无畏。灭即流尽无畏。出离即说尽苦道无畏。障事即说障道无畏。若有外道。难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诸流未尽。或言如来说尽苦道。修之不能令离苦。说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来于中无畏能降邪难。
论曰。
无制无过失 无染浊无住
于诸法无动 无戏论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不护。无师制止。身口意命自无十恶等过失。非但无贪瞋邪见烦恼。一切烦恼皆已灭尽。不着诸法故言无染浊无住。不作意知诸法。知诸法无复学义。离于分别。智慧遍满故言无动。过失已除故无戏论。
论曰。
于众伏他说 二惑所远离
无护无忘失 摄众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三念处。若有众生。于大集中闻如来说法。生毁谤如来亦不瞋。若能信受如来亦不。爱若无毁无信如来亦不舍。于此三处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说正法。令其入理。于大众中能降伏如此众生。为说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无瞋欲即知无无明。不由守护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坚固故无忘失。以此大悲能摄大众。
论曰。
于利益他事 尊不过待时
所作恒不虚 无迷我顶礼
释曰。十方无量众生。于一刹那中应得利益。如来以大悲力。于一刹那中悉令得利益无空过者亦无一众生得道时。未至预往其所。待时至方为说法。凡有所作皆应时得益。故所作无虚。迷是无明。无明即习气体。由习气尽故利益不虚。
论曰。
于一切行住 无非圆智事
遍知一切世 实体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无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为行。正受生为住。众生三世事皆是圆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为体故名实体。由体实智圆故无忘失。复次佛在因位修十地为行。得佛为住。圆智能通达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达众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论曰。
日夜六时观 一切众生界
与大悲相应 利乐意我礼
释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观众生。而言六时者。欲为物作轨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时修利他行。六时修自利行。众生界即众生性。众生性不同。或因恶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欢喜事生善。大悲能称此性化度故。皆与大悲相应。根及欲乐亦尔。
论曰。
由行及由得 由智及由事
于一切二乘 无等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众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义。不与二乘等故名不共。
论曰。
由三身尊至 具相无上觉
一切法他疑 能除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一切相最胜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断德。应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无上觉故最胜。众生于一切法中生疑。如来悉能为除断。
论曰。
无系无过失 无粗浊无住
于诸法无动 无戏论顶礼
释曰。此偈显如来六种清净。一惑障清净即无系。由灭惑等三障故。二业障清净。谓无过失。由灭二十二业障故。三报障清净。谓无粗浊。由除七种生死故。四利益清净。谓无住。由于生死涅槃无隔碍故。五自在清净。谓于诸法无动。不由功用。于一切法如意能现故。六无戏论清净。由过言语觉观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后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净。
论曰。诸佛法身不但恒与如此等功德相应。复与余功德相应。
释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说法身与此功德相应。复有大乘不共功德与法身相应。
论曰。谓自性因果业相应。行事功德相应。
释曰。此中略说大乘六种功德与法身相应。谓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业。法身相应。法身生起。
论曰。是故应知。诸佛法身有无上功德。
释曰。于大小乘中。不与他共故无有上。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六种功德。是故说偈。
论曰。
尊成就真如 修诸地出离
至他无等位 解脱诸众生
论曰。尊成就真如。
释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无垢清净。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尽未得名成就。道后垢累已尽故名成就。此真如为法身自性。
论曰。修诸地出离。
释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显十地究竟。出离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断二种转依。由此转依故得法身。
论曰。至他无等位。
释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证法身果。则得净我乐常四德果。净不与阐提等。我不与外道等。乐不与声闻等。常不与独觉等。
论曰。解脱诸众生。
释曰。此句明法身业。若得此果解脱众生。解脱有四种。谓安立善道及三乘。业解脱凡夫及三乘人。
论曰。
无尽等功德 相应现于世
于三轮易见 难见人天等
论曰。无尽等功德相应现于世。
释曰。此两句明法身相应。无尽等有五种功德。与法身相应。一清净为胜。二一切为胜。三无量为胜。四难思为胜。五无尽为胜。从初地至七地。嫉妒等所对治习气垢。永灭不生为依止故。诸德清净为胜。与法身相应。于第八地。无分别无间缺。自然无流道为依止故。诸佛于无流界诸功德一切为胜。与法身相应。于第九地。不可数量三摩提陀罗尼门海。能摄无量法智为依止故。从此海生一一功德。皆无量为胜。与法身相应。于第十地。一切如来所有秘密处。现前证智为依止故。难思为胜。与法身相应。次此后证得佛地时。解脱一切障智为依止故。诸功德无尽为胜。与法身相应。无尽即是常住。为显常住故言现于世。前四功德虽约诸地明其差别。同至果方究竟故。悉与法身相应。
论曰。于三轮易见难见人天等。
释曰。此两句明生起。三轮即是三身。于三身中应化二身易见。法身难见。又法身于深行菩萨及诸佛为易见。于四种众生为难见。一凡夫二声闻。三独觉四始修行菩萨。如经言。如来藏非堕身见众生境界。非游戏颠倒众生境界。非于空散乱菩萨境界。何以故。凡夫人于色等诸法。无如此性。执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乐身见灭离处甘露界。何况能正觉诸佛境界如来藏。二乘人于常住最胜应修中。倒修常住相。游戏无常相。修乐我净亦尔。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诸佛法身道。于中游戏故。四德相应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萨迷如来藏空道理。信乐空解脱门。计灭有物以为空。谓诸法先时是有。后则断灭即是空。复有诸菩萨。由得空相思择空义。谓离色等法有别物为空。我今修行为证此空。当来必应得。如来藏非有非无为理故。非散乱心偏执有无境界。人天等即前四众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种众生迷惑行于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于三轮中。非人天能见。
论曰。复次如来法身甚深最甚深。
释曰。以难行难通达难得故。甚深最甚深。复次言说难了达故称甚深。义理无底故称最甚深。复次文义难量故称甚深。品类非一故称最甚深。
论曰。此甚深云何可见。
释曰。以何相能显此甚深。令得可见。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如大乘中所显。法身甚深义有十二种。今以偈说此义。
论曰。
佛无生为生 以无住为住
作事无功用 第四食为食
论曰。佛无生为生。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复有四种甚深。一生二不住三业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诸佛受生无生为相。有十种因以证此义。一与无明不同相故。二种种不同故。三摄受自在故。四于住自在故。五于舍自在故。六无二相故。七唯似显现故。八同幻化譬故。九无住处为住处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论曰。以无住为住。
释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诸佛于生死涅槃悉无所住。亦有十种因以证此义。一非永所离故。二灭不尽故。三由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为性故。五无所得无分别故。六由己离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论曰。作事无功用。
释曰。此句明业甚深。亦有十因为证。一一切碍灭故。二无依止故。三应作无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业非运动故。六于非有无功用故。七由宿愿疾利故。八所作已办故。九应作未办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论曰。第四食为食。
释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为证。一示诸佛不资四食。以显自身由食住故。二为长众生善根故。三为显同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学受用四种命缘故。五欲令他学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显自身无染着故。九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为圆满本愿生故。若如来由此义故食。于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净依止住食。谓段等四食。令欲界众生身得相续住。欲界众生具见修二缚故。依止不清净。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净依止住食。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业识触三食。令色无色界众生身得相续住。此二界众生已离下界惑。未离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净不净。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净不净依止住食。三清净依止住食。谓段等四食。令声闻缘觉身得相续住。二乘人三界惑已尽故。依止清净。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净依止住食。四能显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诸佛食。何以故。诸佛由此食故显自身得住于世。为生长施主净信。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来食事。如来食时。诸天为受施诸众生。是如来意所许故。众生由此食当得成佛。为令众生得成佛故。如来示现以手触食。如此等义悉是甚深。
论曰。
无异亦无量 无数量一事
最坚不坚业 无上应三身
论曰。无异亦无量。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复有三种甚深。一安立二数三业。此句明安立甚深。诸佛法身无差别故无异。众多依止法。证得此法身故无量。
论曰。无数量一事。
释曰。此句明数甚深。三乘众生无有数量。于中诸佛一事。
论曰。最坚不坚业无上应三身。
释曰。此两句明业甚深。诸佛有三身相应。实体常住故称无上。由应身如来业坚固。不可改转。以真实故。由化身如来业不坚固。由权以方便引出二乘。后以应身。教彼修菩萨道故。
论曰。
无一法能觉 一切无不觉
一一念无量 有不有所显
论曰。无一法能觉。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觉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觉既无故能觉亦无。
论曰。一切无不觉。
释曰。诸佛由假名故无非是佛。是故无一非觉。觉此法云何。
论曰。一一念无量。
释曰。一一刹那。无量诸佛正觉真如。若尔诸佛与真如为一为异。若一则无觉。若异则无真如。
论曰。有不有所显。
释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谓一切法空。诸佛是诸法空所显。是故不可说能觉。不可说不觉。
论曰。
无欲无离欲 依欲得出离
已知欲无欲 故入欲法如
论曰。无欲无离欲。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四离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来无欲。从本无欲故亦无离欲。若欲是有可有离欲。欲既本无故无离欲。
论曰。依欲得出离。
释曰。由诸菩萨永除上心欲。但留随眠欲故。诸菩萨得出离成佛。何以故。苦不留此随眠欲则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则与凡夫不异。如无上依经说。菩萨作是念。诸惑本来不入众生自性清净心。诸惑唯是客尘自分别所起。我今有能。为除诸众生客尘烦恼。能说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萨不起下劣心。菩萨由此念。于众生生贵敬心。诸菩萨复作是念。诸惑无力无能。何以故。诸惑无真实依止。但虚妄分别诸惑。如理正思惟所观。不更起乖违。是故我等应作如此如此观。由此观诸惑不更生染着。若诸惑无复染着。是为最善。非是染着。若我爱惑染着。我云何能为众生解烦恼系缚。说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续。与善根相应。成熟众生。是故我今应摄留此惑。
论曰。已知欲无欲故入欲法如。
释曰。菩萨见欲是分别性故欲不有。欲无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萨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于欲得出离。
论曰。
诸佛过五阴 于五阴中住
与阴非一异 不舍阴涅槃
论曰。诸佛过五阴于五阴中住。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五灭阴甚深。诸佛已过色等五取阴。由不得五阴。于阴法如中住。
论曰。与阴非一异。
释曰。诸佛已舍阴分别。依他性与阴非一非异。何以故。佛所住五阴真如。是分别依他阴家法故不异。由此义虽一非不异。真如是清净境界。阴非清净境界故非一。
论曰。不舍阴涅槃。
释曰。由与阴真如永相应。无舍离义。故如来般涅槃最胜。
论曰。
诸佛事相杂 犹如大海水
我已正应作 他事无是思
论曰。诸佛事相杂犹如大海水。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诸佛于众生共同利益事。譬如众流入于大海。同为龟鱼等受用。如此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众生。
论曰。我已正应作他事无是思。
释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当作。于三世中并无作意思量。虽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宝及天鼓。无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论曰。
由失尊不现 如月于破器
遍满诸世间 由法光如日
论曰。由失尊不现如月于破器。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七显现甚深。诸佛于世间不显现。而世间说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显现。譬如于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于破器中实有月不得显现。如此诸众生无奢摩他软滑相续。但有过失相续。于彼实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软滑性故。若佛不显现可无佛耶。
论曰。遍满诸世间由法光如日。
释曰。若诸佛于非有过失众生所见。亦恒作诸佛正事。说三乘十二部经。犹如光明。定是诸佛应作下种成熟解脱等诸利益事。如世间中生盲人。虽不见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为令有目者得见故。
论曰。
或现得正觉 或涅槃如火
此二实不有 诸佛常住故
论曰。或现得正觉或涅槃如火。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诸佛有处现得正觉。有处现般涅槃。譬如火性有处然有处灭。诸佛亦尔。有诸众生已成熟。如来于彼现般涅槃。于未成熟现得正觉。为令彼得成熟及解脱故。譬如火性由种类是一。法身亦尔。由真如性是一。
论曰。此二实不有诸佛常住故。
释曰。菩提般涅槃为二。但变异他心令他谓二体。实不有。由如来法身常住无前后故。
论曰。
如来于恶事 人道及恶道
于非梵行法 住第一住我
释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诸佛如来住最胜住。住最胜我。诸佛若住不离此二处。或住最胜住。或住最胜我。恶事谓一切不善法。如来于不善法恒住最胜住。最胜住谓真空定。即是圣住。众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恶道中。如来缘彼众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谓最胜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谓最胜住。于非梵行法。谓六尘染着。此中佛住最胜我。最胜我即法界清净。如来恒观六尘空为体为境。即是佛住。
论曰。
佛一切处行 亦不行一处
于一切生现 非六根境界
论曰。佛一切处行。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十显现自体甚深。如来后智。于善恶无记法中遍满恒行。
论曰。亦不行一处。
释曰。由无分别智。离智境界不可分别。故无一处行。复次由化身无处不行。由法身应身无有行处。
论曰。于一切生现非六根境界。
释曰。诸佛如来由化身。于一切众生中显现具相。诸佛由化身。乃至地狱道等众生亦见。在彼受生为化度彼故。由诸佛不现似变化性。彼众生虽见不能了别。谓是已同类故。佛化身非地狱等众生六根境界。
论曰。
诸惑已灭伏 如毒咒所害
由惑至惑尽 佛证一切智
论曰。诸惑已灭伏如毒咒所害。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灭惑甚深。诸惑谓见修烦恼。于菩萨地中先已灭尽。余心烦恼虽复未灭。由智念所伏废其功用。譬如众毒咒力所害无复本能。心惑亦尔。智念所守。不能复生二惑染污。
论曰。由惑至惑尽佛证一切智。
释曰。诸菩萨留随眠惑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习气灭尽及证圆智。
论曰。
谛惑成觉分 生死为涅槃
得成大方便 故佛难思议
论曰。谛惑成觉分。
释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议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尽者。二乘集谛成菩萨觉分。如二乘觉分能灭彼集谛。菩萨用彼集谛以灭心惑。故成觉分。
论曰。生死为涅槃。
释曰。若集谛是觉分。苦谛即是涅槃。何以故。诸菩萨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两利皆得圆满譬如二乘在有余涅槃。不为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论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难思议。
释曰。在因位得大方便。谓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谓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余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来不可思议。
论曰。由此义故十二种甚深。应知。谓生不住业住甚深。安立数业甚深。正觉甚深。离欲甚深。阴灭甚深。成熟甚深。显现甚深。菩提般涅槃显现甚深。住甚深。显现自体甚深。灭惑甚深。不可思议甚深。
释曰。佛有三身。诸菩萨若念佛应缘何身。应缘法身。
论曰。诸菩萨缘法身忆念佛。此念缘几相。
释曰。法身有无量甚深道理。若缘法身应缘几相。
论曰。若略。说诸菩萨依法身。修习念佛有七种相。
释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圆德。为显念佛须缘此圆德故。略说七相。一诸佛圆德属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实善故。三最无过失灭习气尽故。四无惓无难无功用故。五受大法乐由诸土清净故。六无苦无难无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萨忆念此七种圆德。则能通达法身。须依法身修习念佛者。为显学一切观行门皆缘真如得成。若不缘真如则观行不清净。
论曰。何等为七。一诸佛于一切法。至无等自在。
释曰。三世诸佛于六通境得最极自在。同类人不能为碍。下类人非所能及。在有心无心位中恒不废。以修习成熟故。故名自在。非声闻独觉菩萨所得。又于世间无可譬。故名无等。
论曰。如此修习念佛。
释曰。令此念与法身成一。故名修习。
论曰。于一切世界。至得无碍无边六通智故。
释曰。诸佛成就六通。于十方世界无能沮损。无有限极。不同二乘有碍有边故。如来通慧自在无等。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若诸佛于一切法有无等自在。云何一切众生不悉般涅槃。为释此难是故说偈。此偈为显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论曰。
被障因不具 一切众生界
住二种定中 诸佛无自在
论曰。被障因不具。
释曰。一切众生若有业等诸障。诸佛于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众生无涅槃性。名因不具。诸佛于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无自在。无涅槃性。谓贪着生死不信乐大乘。
论曰。一切众生界。住二种定中。诸佛无自在。
释曰。众生界。谓四大空识六界是实。依此六界假立众生。众生是假名。有六道差别故言一切。如此众生若在二种定中。一所作业定。二受果报定作业定。谓凡夫所作十恶等。业决定应感四恶道报。果报定。谓极钝根颠狂众生。及正受四恶道报。如来于此众生亦无自在。何以故。以无外缘故。
论曰。二如来身常住。
释曰。以十种因。共证法身及众德常住三因。证法身。七因证余身。三因证法身者如论。
论曰。由真如无间解脱一切垢故。
释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谓道后真如。无间位即佛金刚心。能灭最后微细无明。及无有生死苦集二谛。故言解脱一切垢。此无垢清净真如是常住法。诸佛以此为身故。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众德故。众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实性为相。
论曰。三如来最无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离故。
释曰。一切有失无失众生中。如来最无失。由过失因缘已灭尽故。现在已灭未来不生。故言永相离。
论曰。四一切如来事无功用成。
释曰。作意名功用。缘三世起。谓我已作正作当作。离如此作意名无功用。但由本愿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论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舍故。
释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则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恒起。由本愿无尽故永不舍。以众生不尽故。本愿不尽。
论曰。五如来大富乐位。
释曰。大富由外财大乐由正法。
论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净。为富乐故。
释曰。净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净。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众生。三生姓家富等差别。四恶行人。五破戒人。六恶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诸菩萨。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诸菩萨。二诸如来显现于世。所住为最微清净。能住为最妙清净。
论曰。六如来最无染着。
释曰。上心惑为染。随眠惑为着。又约惑障为染。智障为着。又烦恼有二相。一以喜为相。二以忧为相。欲慢见等以喜为相瞋疑无明等以。忧为相。喜相惑为染。忧相惑为着。二惑皆灭尽故名无染着。
论曰。出现世间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尘不能染空故。
释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现世。又自利圆满故名出世。利他圆满故名现世。或佛出世未现于世。如已成道未转法轮。若转法轮。世间方能了别是佛是一切智。世间所了别故名现世。如来虽受用衣食等四缘。为生长众生善根。非为资益自身。于此缘中不生忧喜。故不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为体。体无碍故不为有物所染。如来亦尔。
论曰。七如来于世间有大事用。
释曰。如来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众生利益事名用。
论曰。由现成无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众生令成熟。已成熟众生令解脱故。
释曰。为未下种及未成熟众生令下种成熟故。现成菩提。为已成熟未解脱众生。令解脱故。现般涅槃。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中说二偈。重明七相。显法身七种圆德。
论曰。
随属如来心 圆德常无失
无功用能施 众生大法乐
论曰。随属如来心圆德。
释曰。诸佛圆德。谓六通等。但属自心不关外缘。
论曰。常。
释曰。此圆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实善为性故。众德皆常。
论曰。无失。
释曰。由法身离一切障。所依无失。故能依亦无失。
论曰。无功用。
释曰。由修因及本愿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无惓无难故言无功用。
论曰。能施众生大法乐。
释曰。由得净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乐。
论曰。
遍行无有碍 平等利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缘此念
论曰。遍行无有碍。
释曰。于八世法。如来后智恒分别此事。于中无忧喜心故。遍行无碍。若有碍则有苦。无碍故安乐。诸佛虽行六尘。过于言说。以离有无执故。
论曰。平等利多人。
释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萨。及深行菩萨名多人。如来能平等利益。说大富行善道行安乐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论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缘此念。
释曰。一切者即目。智人谓诸菩萨。诸菩萨缘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四
大正藏第 31 册 No. 1595 摄大乘论释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五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智差别胜相第十之三
论曰。复次诸佛如来净土清净。其相云何应知。
释曰。前于七念中。明如来大富乐即是净土。前但说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处。今欲显示此处故。问净土相。
论曰。如言百千经菩萨藏缘起中说。
释曰。总举诸经故称如言。菩萨藏中有别净土经。经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经。又华严经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经。于此经缘起中广说净土相。如此净土文句显何功德。
论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宝庄严处。
释曰。一金二银三琉璃四摩娑罗五阿输摩竭婆六因陀罗尼罗七卢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宝光明皆周遍一切处。此处以七宝为庄严。佛住其中。
论曰。能放大光明。普照无量世界。
释曰。此明七宝光明所照之处。释周遍义。此两句明色相圆净。
论曰。无量妙饰界处各各成立。
释曰。此庄严希有无等故言妙饰。有众多妙饰故言无量。所游行地为界。所居地为处。一一界一一处。庄严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圆净。
论曰。大域边际不可度量。
释曰。径度为度。周围为量。一一佛净土边际。非凡夫以由旬等数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圆净。
论曰。出过三界行处。
释曰。三界集谛为行。三界苦谛为处。净土非二界苦集所摄。故言出过三界行处。此句明处圆净。若非苦集谛摄。以何因得生。以何法为体。
论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释曰。二乘善名出世。从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为世法对治。出出世法为出世法对治。功能以四缘为相。从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净土故。不以集谛为因。此句明因圆净。何者为出出世善法。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论曰。最清净自在唯识为相。
释曰。菩萨及如来唯识智。无相无功用故言清净。离一切障无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识智为净土体故。不以苦谛为体。此句明果圆净。
论曰。如来所镇。
释曰。如此相净土。如来恒居其中。最为上首故言镇。此句明主圆净。
论曰。菩萨安乐住处。
释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乐。菩萨于净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乐住处。此句明助圆净。
论曰。无量天龙夜叉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所行。
释曰。净土中实无此众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杂类。此句明眷属圆净。若有如此众生诸菩萨等。皆何所食。
论曰。大法味喜乐所持。
释曰。大乘十二部经名大法。真如解脱等为味。缘此法味生诸菩萨喜乐。长养诸菩萨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圆净。餐此法味作何等业。
论曰。一切众生。一切利益事为用。
释曰。凡夫三乘名一切众生。随其所能为说正教。令如说修行。离四恶道。离生死。离二乘自爱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业圆净。若菩萨于众生行如此业。能行及行处得何利益。
论曰。一切烦恼灾横所离。
释曰。三界集谛名一切烦恼。三界苦谛名一切灾横。此二悉离能行行处。此句明利益圆净。若离如此法。有余怖畏不。
论曰。非一切魔所行处。
释曰。净土中无阴魔烦恼魔死魔天魔故。离一切怖畏。此句明无怖畏圆净。若净土中无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论曰。胜一切庄严。如来庄严所依处。
释曰。非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胜无等。是如来福德智慧行圆满因所感。如来胜报依止此处。是故最胜。此句明住处圆净。净土中以何法为出入路。
论曰。大念慧行出离。
释曰。大乘正法名大法。于大法中闻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于净土是往还道。故名出离。此句明路圆净。若有此路为乘何法。
论曰。大奢摩他毗钵舍那乘。
释曰。大乘中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毗钵舍那。以此二为乘。此句明乘圆净。若有此乘从何门入。
论曰。大空无相无愿解脱门入处。
释曰。于大乘中三解脱门。一体由无性故空。空故无相。无相故无愿。若至此门得入净土。此句明门圆净。世间世界地轮依水轮。水轮依风轮。净土为依何法。
论曰。无量功德聚所。庄严大莲花王为依止。
释曰。以大莲华王。譬大乘所显法界真如。莲华虽在泥水之中。不为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虽在世间。不为世间法所污。又莲花性自开发。譬法界真如性自开发。众生若证皆得觉悟。又莲花为群蜂所采。譬法界真如为众圣所用。又莲花有四德。一香二净三柔软四可爱。譬法界真如总有四德。谓常乐我净。于众花中最大最胜故名为王。譬法界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此花为无量色相功德聚所庄严。能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为无量出世功德聚所庄严。此法界真如能为净土作依止。复次如来愿力所感宝莲花。于诸花中最大最胜故名王。无量色相等功德聚所庄严。能为净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圆净。净土中何法是如来住处。
论曰。大宝重阁。如来于此中住。
释曰。此别明如来住处。如世间受用器世界。有无量过失。若受用净土有何功德。
论曰。如此净土清净显色相圆净。形貌量处因果主助眷属持业利益无怖畏住处路乘门依止圆净。由前文句。如此等圆净皆得显现。复次受用如此净土清净。一向净一向乐一向无失一向自在。
释曰。恒无杂秽故言一向净。但受妙乐无苦无舍故言一向乐。唯是实善无恶及无记故言一向无失。一切事悉不观外缘。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复次依大净说一向净。依大乐说一向乐。依大常说一向无失。依大我说一向自在。菩萨若忆念如来富乐。应如此知。
论曰。复次诸佛法界。恒时应见有五业。
释曰。此中应明法身业。而言诸佛法界者。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故。转名法界。五义者。一性义。以无二我为性。一切众生不过此性故。二因义。一切圣人四念处等法。缘此生长故。三藏义。一切虚妄法所隐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缘故。四真实义。过世间法。世间法或自然坏。或由对治坏。离此二坏故。五甚深义。若与此相应。自性成净善故。若外不相应。自性成㲉故。由法身含法界五义。诸菩萨应见法身恒与五业相应。无时暂离。
论曰。一救济灾横为业。由唯现盲聋狂等疾恼灾横能灭除故。
释曰。此明大悲力。若定业报众生。如来于中则无自在。此如前释。若不定业报。或现在过失。或有对治业。如此众生若至佛所。如来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离此等灾横。
论曰。二救济恶道为业。从恶处引拔。安立于善处故。
释曰。此明正行力。如来作意及不作意。一切众生若至佛所。无不息恶行善。
论曰。三救济行非方便为业。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于佛正教故。
释曰。此明威德力。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见外道多行苦行。以计有未来生故。断见外道多行乐行。以计无未来生故。或思惟自在天为道。或思惟我为道。或思惟自性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间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来以通慧导。降伏其高慢。以记心导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导降伏其邪见。既降伏已。随其根性安立于三乘正教中。
论曰。四救济行身见为业。为过度三界。能显导圣道方便故。
释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众生无离身见。身见者。若为多物所成。体是无常故名身。为五阴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灭。故名无常。外道于多计一。于无常执常。谓是一是常为我。为破此见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见。若离身见。则得过三界集度三界苦。说正教名显。生彼三慧为导。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罗汉果名圣道。从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为圣道方便。显道令修方便得圣道。又如来令众生离身见出三界。此未是真实圣道。但是圣道方便先显导令修此方便圣道。为得真实圣道缘由。
论曰。五救济乘为业。诸菩萨欲偏行别乘。及未定根性声闻。能安立彼为修行大乘故。
释曰。此明真实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转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济乘。摩诃般若经说。乘有三义。一性义二行义三果义。二空所显三无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证得常乐我净四德名果。又中边论说乘有五义。一出离为体谓真如。二福慧为因能引出故。三众生为摄。如根性摄令至果故。四无上菩提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为障。除此三惑。前四义成故。诸菩萨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坚固。多厌怖生死。慈悲众生心犹劣薄。喜欲舍大乘本愿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别乘。小乘说声闻。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圣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则名定根。以得圣故。若至顶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恶道故。若至忍位名为定性。以免四恶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则可转小为大。若得定根性则不可转。如此声闻。无有改小为大义。云何得说一乘。今依大乘解。未专修菩萨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声闻皆有可转为大义。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论曰。于如此五业。应知诸佛如来共同此业。
释曰。世间众生于五业不同。诸佛五业无不同义。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众生不同业诸佛同业是故说偈。
论曰。
因依事意及诸行 异故世间许业异
释曰。此明众生五业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别因成地狱。别因成天。别因成人。畜生饿鬼等亦尔。由因不同故作业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业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种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业不同。意不同者。一切众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种种不同故业不同。诸行不同者。色等五阴名诸行。色阴中如火所作异水等所作。受所作异想等所作。故业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间愚智皆许其业有异。
论曰。
此五种异于佛无 是故世将同一业
释曰。前五种事于诸佛悉无。何以故。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乐众生意故。诸佛无诸行同。同出离有为法故。由无此五异故皆同一业。大悲引导众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将。
论曰。若尔声闻独觉非所共得。如此众德相应诸佛法身。诸佛以何意故。说彼俱趣一乘与佛乘同。
释曰。若诸佛无前五异。由法身五业是同。二乘人有五业异。不得法身。无五业同。如来为何义故。说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说一乘意。是故说偈。前偈以了义说一乘。后偈以密义说一乘。
论曰。
未定性声闻 及诸余菩萨
于大乘引摄 定性说一乘
释曰。有诸声闻等。于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摄令修行大乘。谓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舍小乘道。于大乘般涅槃。佛为此意故佛说一乘。引摄令入住大乘。
论曰。及诸余菩萨于大乘引摄。
释曰。有诸菩萨于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于大乘。令不舍大乘于小乘般涅槃。为此意故佛说一乘。引摄令入住大乘。
论曰。定性说一乘。
释曰。有诸菩萨。于大乘根性已定。无退异意。为此菩萨故说一乘。
论曰。
法无我解脱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说一乘
释曰。由法等无我等解脱等故说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离真如。是彼所应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说一乘一切法唯法无人。若人实无云何分别。此人是声闻。此人是独觉。此人是菩萨。如此分别不称道理。由无我义同故说一乘。三乘人同解脱惑障。如佛言解脱与解脱无有差别。由灭惑义同故说一乘三义。同故名等。
论曰。性不同。
释曰。有二乘人。于自乘位根性不同。此人虽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转作大乘根性。为化此人故说一乘。
论曰。得二意涅槃。
释曰。二意中初名于众生平等意。诸声闻等人。于一切众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谓彼得正觉即是我得正觉。我得正觉即是彼得正觉。如我应解脱自身。亦应如此解脱众生。为如此意故说一乘。后名于法如平等意。诸声闻等人。如来于法华经中。为其授记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来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说一乘。复次于法花大集中。有诸菩萨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萨得此意。佛为授记故说一乘。复次佛化作舍利弗等声闻。为其授记欲令已定根性声闻。更练根为菩萨。未定根性声闻。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觉了过去世中。已经无量无数劫依声闻乘般涅槃。欲显小乘非究竟处。令其舍小求大故。现为此事。由如此义故说一乘。
论曰。究竟说一乘。
释曰。若说乘义唯一乘是乘。所余非乘。若过此乘。无别行故。余乘有上所谓佛乘。由此义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无等。彼乘失没故名究竟。由如此义故说一乘。
论曰。三世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数于佛不同。
释曰。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复有众多。若有三世及众多。云何言一。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有因证诸佛或一或多。今欲显示此义。是故说偈。云何或一。
论曰。
于一界中无二故 同时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时多佛此义成
释曰。一法界平等。诸佛是法界所显。由法界一故诸佛是一。复次一时中于一世界。无二佛俱出故说或一。云何或多。
论曰。同时因成不可量。
释曰。于一时有无数诸菩萨。同时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时得无上菩提果。则修行唐捐。以诸菩萨修因。同时成熟同时得果故。一时有多菩萨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虽俱成。必前后次第成佛。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释曰。诸菩萨不作是愿。我当相待次第成佛。由此愿故因虽成熟故待次第。既无此愿。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时得果。云何多人俱时修因不观次第。得果之时必观次第。故此义非理。
论曰。一时多佛此义成。
释曰。此句明一时中。十方世界有无量佛。同时出世。若言有佛经证于世间。但一如来无俱出义。是义不然。经言无处无位非前非后。二如来阿罗诃三藐三佛陀。出现于世。有处有位。若一如来出现于世。譬如二转轮王不得同时共生一处。此经为当说大三千世界无二如来。为当说一切世界无二如来。宜应详释。此经说一切世界。何以故。不应限碍世尊胜能。唯世尊一人于一切处有胜能。若一佛不能于余处化度众生。余佛亦应不能。复有经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问。大德舍利弗。于今时有沙门婆罗门。与沙门瞿昙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不汝得此问。当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问。我当如是答。善男子。于今时无沙门婆罗门与世尊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从世尊吉祥口闻。从世尊所得。无处无位。无前无后。二如来并出于世。有处有位唯一如来出现于世。若尔云何于梵王经中。佛说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别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无功用心。于大三千世界。言语光明五识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无边世界是如来境。复有余部说。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何以故。有无量菩萨同时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数量。无有道理诸佛于一处一时共生。无有别法能碍彼于余处出世。是故定知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此经证诸佛不同一时出世譬。如转轮王。今当详辩此经此经若说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余处。若说一切世界一佛出世。余转轮王于别世界不应得生。既说转轮王不俱生。譬诸佛。汝若忍许余世界有别转轮王。云何不忍许诸佛出余世界。佛出于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许于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无过咎。世间有多众生。与最胜利益相应故。云何于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现。以无用故。又随宿愿故。诸菩萨昔作是愿。愿我于盲闇世界无人将导处。得成正觉。为作光明为彼将导。由此愿故无二佛俱出。若尔何故唯说一佛。不说多佛。为令众生起极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于一佛则起极尊重心。谓他无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来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则无归依处。故偈言一时多佛此义成。
论曰。云何应知。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释曰。有诸师说。诸佛如来不永般涅槃。别部声闻乘人说。诸佛如来永般涅槃。此二执非了义说。是密意所显。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义是故说偈。
论曰。
由离一切障 应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释曰。诸佛永解脱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来应作正事未究竟。谓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脱。此二事不可休废。是故如来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来本愿但有愿无果。若了义说。应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论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应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六种因故。
释曰。有六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由色身及行身显现故。
释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诸佛以真如法为身。于法身中色行不可得。应身则不尔。此义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来功德。虽依法身。若显现时不离化身此化身似佛异一切众生。为应身事相。故色行于应身有。于法身无。是故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则非道理。
论曰。二由无量大集处差别显现故。
释曰。应身有差别。由佛弟子大集轮差别故。应身能集菩萨弟子众。法身不尔。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萨众。大通慧即是应身。能说正法立义释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应身。日夜六时观众生根性。往彼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应身。若以应身即是法身。则不能集化菩萨。若法身即是应身。则诸佛非常住。由此差别显现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三随彼欲乐见。显现自性不同故。
释曰。彼为无量菩萨。欲乐观如来众德。但依应身观。随其欲乐。所见众德显现不同。如此应身自性不定。以多种类故。法身不尔。是故应身不成法身。复有别经。为证应身随众生欲乐。现相不同。何以故。有诸众生于应身。欲见黄色青色等。及乐受舍受等。有识无识等。种种不同。皆悉得成。此经显应身自性不定。法身则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四别异别异见。自性变动显现故。
释曰。有一众生。先见此应身别异相显现。此众生后见此应身更有别异相显现。如一人见不同。余众生见亦尔。为成熟此众生善根故。初现粗相。次现中相。后现微妙相。应身有此变动相。法身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五菩萨声闻天等。种种大集相杂和合时。相杂显现故。
释曰。应身恒时。由菩萨等种种大集相杂听法时。应身有三相杂。一一切众生各各见佛。皆对其前故名相杂。二随无量众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杂。三随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无量事用。故名相杂。应身有此相杂。法身不尔。若以法身为应身。佛无利益众生事。若以应身为法身。佛无现世安乐义。以恒喧动离寂静故。是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六阿黎耶识及生起识见转依。非道理故。
释曰。阿黎耶识及生起识。即是受用身。此二识转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转二识依复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则无大智等众德。由不无众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论曰。是故受用身。无道理成自性身。
释曰。由此六因。证知是道理非道理义。
论曰。云何变化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变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变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八种因故。
释曰。有八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诸菩萨从久远来。得无退三摩提于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从得初地乃至十地。经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离欲三界。无有道理生天道中。何况有道理于人间。在释迦王种中生。为化下众生故。现受人身。此身无因而于世间是有。故非果报身及自性身。但是变化身。
论曰。二诸菩萨从久远来。恒忆宿住。
释曰。菩萨从初地至十地。于长时中恒忆宿命。先所修得无量伎能。悉不忘失。
论曰。方书算计数量印相工巧等论。行欲尘及受用欲尘中。菩萨无知不应道理。
释曰。六十四种方土异书。乘除等十六种算计法。离乘除等十六种观。聚知数多少。观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为相。或增或减。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明处。六十四王伎秘巧术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长。已长付嘱善人。为行欲尘。于六尘中。如歌舞和合衣着调鼎等事。名受用欲尘。菩萨于无量劫来。常忆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无忘失。无有道理于此等事不知不忆。为化众生。示下品人可转成上品故。显自身未有此能方须修学。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论曰。三诸菩萨从久远来。已识别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为师。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于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圆满。无有道理于最后身。不能了别邪正说异。若无此知。得佛之时为知何法。为欲降伏诸外道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四诸菩萨从久远来。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为求道故修虚苦行。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来。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离断常执。不行苦乐邪行。是二乘圣道正理。舍有无执离一切分别。修无分别境智正行。是菩萨圣道正理。外道苦行能灭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于二世中但损无益。故名为虚。无有道理菩萨应习行此事。为化众生示修苦行。无有果报故。现行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五诸菩萨舍百拘胝阎浮提。于一处得无上菩提。及转法轮。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修道之时。遍满万亿阎浮提。成熟万亿阎浮提众生。成佛之时则应遍满受身。然果报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尔何故不别于一胜处受身。以化身遍一切处行化。无有道理舍万亿阎浮提。偏于一阎浮提成佛转法轮。为化众生令知佛出世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六若离显无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于他方作佛事。若尔则应于兜率陀天上成正觉。
释曰。若汝执但于一阎浮提处。得无上菩提。余处则离入胎等方便。于余处唯现化身作佛事。云何不执如此菩萨。在兜率陀天上得无上菩提。于余处现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七若不尔。云何佛不于一切阎浮提中平等出现。若不于他方出现。无阿含及道理可证此义。
释曰。若不于天中得菩提。则应遍得。而菩萨于一切四天下。不遍得无上菩提。但于一处得。无阿含及道理能证此义。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八二如来于一世界俱现。此不相违。若许化身成多。
释曰。一娑诃世界有二如来俱出世。此与义不相违。何以故。以许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处处有化身。此无所妨。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由四天下摄一世界。如转轮王于一世界或一主。或别主俱生不应道理。诸佛亦尔。
释曰。因此证可说。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于中不见佛。若汝说如此。则与经相违。有如此说。谓二佛不一时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转轮王。此中汝应判此经。同转轮王义。如两转轮王于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于余世界俱生。两如来俱生非道理。判义亦应如此。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具相无上觉义故说此偈。
论曰。
佛微细化身 多入胎平等
为显具相觉 于世间示现
释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阎浮提受胎。是时中如来化作一切佛弟子。如净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无上觉则得显现。若无下中二乘。则不得显佛是无上。若无二乘智慧浅狭。则不得显佛是具相。为显此义故化身出现于世。诸佛如来非一向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有六种因。诸佛世尊于化身中不得永住。
释曰。有六因证佛须舍化身。
论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脱成熟众生故。
释曰。如来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众生令得解脱。是化身正事。众生既悉成熟解脱。故名正事究竟。
论曰。二若已得解脱。求般涅槃。为令彼舍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释曰。若已解脱惑障。求无余涅槃。为转其意欲示化身。非实有故舍化身。示别有常住法身是真实有。应转求小乘无余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三为除彼于佛所有轻慢心故。为令彼通达甚深真如法及正说法故。
释曰。彼谓一切众生。计佛有生老病死等与已不异故。于如来起轻慢心。欲令众生识如来真实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说法。正说法从真如法流出名正说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难可通达。非下位人境界。若通达此身。则于如来起极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别所作非真实有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四为令众生于佛身起渴仰心。数见无厌足故。
释曰。若恒住一化身。众生始见生渴仰。后则歇薄。若色形改变种种希有。众生数见新新渴仰。则无厌足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五为令彼向自身起极精进。由知正说者不可得故。
释曰。若佛恒住化身。众生则不起难遭想。故如来舍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极正勤。急度自身不观于他。又以自身证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六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舍荷负极精进故。
释曰。前明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舍正勤。修习定慧疾得圆满。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忆持故。重说偈。
论曰。
由正事究竟 为除乐涅槃
令舍轻慢佛 发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进 及为速成熟
诸佛于化身 许非一向住
释曰。如来不永般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为度一切众生。由发愿及修行。寻求无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应道理。
释曰。如来昔在愿乐地中。为度众生发诸胜愿。求无上菩提。于见等位中。为度众生修诸胜行。寻无上菩提。若得极果而舍众生般涅槃。不应道理。何以故。
论曰。本愿及修行。相违无果故。
释曰。菩萨昔为度众生。发愿及修行。令我当来常能利益一切众生。利益众生即愿行果。今得极果。若弃舍众生永般涅槃。则违发愿修行本意。愿行但有自利益果。无利益他果。由如来不永般涅槃。是故相应有果。
论曰。复次受用身及变化身无常故。云何诸佛以常住法为身。
释曰。若如来不永般涅槃。则如来以常住法为身受用身及变化身。不应是无常。若是无常。云何复言以常住法为身。
论曰。由应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释曰。法身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于本相续恒在。故末亦常住。
论曰。由应身无舍离故。
释曰。如来自圆德。及利益诸菩萨。此二事与如来恒不相离。此二事即是应身。故应常住。
论曰。由化身数起现故。
释曰。化身为度众生。乃至穷生死际。无一刹那时不相续。示现得无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众生恒有。如来大悲无休废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论曰。如恒受乐。如恒施食。二身常住应如此知。
释曰。为显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为譬。如世间说此人恒受乐。此人恒施食。非受乐施食二事无间。名之为恒。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为恒。二身亦尔。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常住。
论曰。若法身无始时。无差别无数量。
释曰。若法身无始本有。于一切众生无差别。不可度量。诸佛由法身于利益他事。具足胜能。众生为得法身。何用精进修道。
论曰。为得法身。不应不作功用。
释曰。虽尔不应不作功用。无自然证得法身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释此难。是故说偈。
论曰。
诸佛证得等无量 是因众生若舍勤
证得恒时不成因 断除正因不应理
诸佛证得等无量是因。
释曰。过去现在佛证得法身。证得无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无定齐限故言无量。如此证得。是众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论曰。众生若舍勤。
释曰。此证得若是众生舍正勤因。如前所计。不须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论曰。证得恒时不成因。
释曰。诸佛证得法身。一切是有。若离自正勤。此证得则不成自证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从昔以来无复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无此义。是故虽有证得。不成自因。
论曰。断除正因不应理。
释曰。正勤与证得相应名正因。若断除此二则不应道理。复次因有二种。一方便因。二正因。诸佛证得为方便因。以属他故。自修正勤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断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应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愿故。复次有诸菩萨。慈悲庄饰相续。于众生起爱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众生利益事。愿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应作。若众生不应菩萨心作正勤。无得菩萨利益义。是故正勤。是证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断除。若断除此因。由他得法身。无有是处。
论曰。阿毗达磨大乘藏经中名摄大乘。此正说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说论为自得清净
为利智信正行人 为立正法令久住
依灯电宝日月光 如净眼人见众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达说论亦复尔
若真实义应法句 能除皮肉心烦恼
诸显涅槃道功德 此是圣言余悉非
若乱心人作是说 能显佛是无上师
随顺涅槃道资粮 顶戴此言如佛教
世无慧人能胜佛 具智通真理无余
是佛自了法叵动 若违正法由佛教
若谤圣人及正法 迷人见执之所作
于此生智离三污 如衣受染净非垢
智钝离信及白法 邪慢法灾不了执
贪利邪见事法怨 离胜下愿谤正法
于火蛇怨及霹雳 法伤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断世间命 无间可畏不由此
若人数事诸恶友 邪见五逆断善根
思法速离无间苦 谤法何因得解脱
众宝界如觉德业 我说句义所生善
因此愿悉见弥陀 由得净眼成正觉
如此十偈总义。为显此总义。重说三偈。
从此及为此 由此是所说
此流说四偈 为显前五义
守自身方便 是故说二偈
伤法因说一 伤法果说二
至大集法忍 证无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说胜果
三藏法师翻讲论竟。说此三偈。
若思了义论 智人信三宝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观
故我依本记 翻解摄大乘
凡所生功德 回向为三能
供养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众苦难 愿此能无穷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