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共同社, 社会生活
【共同社电】有关居民等认为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对九州电力公司川内核电站1、2号机组(鹿儿岛县萨摩川内市)符合新安全标准的判断未充分考虑火山风险,要求中央政府取消设置许可的诉讼,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仓泽守春)在17日的判决中驳回了诉求。
这是有关新安全标准下的核电站设置许可合法性的首例司法判断。
判决指出,川内核电站周边发生破坏性极强的火山喷发的可能性不大,就规制委的审查标准“火山指南”称“并非不合理”。
原告为10个都县的33人。居民方面指出川内核电站面临着阿苏(熊本县)等5个破火山口喷发的危险。原告方认为根据当前的知识,难以准确预测火山喷发时间与规模,以预测为前提的火山指南并不合理,过低评估了喷发的可能性及影响。
中央政府主张火山指南基于最新知识是合理的,设置许可手续无误。
规制委2014年9月允许设置,川内1号机组于2015年8月重启,是受福岛核事故影响停运的商业核电站中最早重启的机组。接着2号机组于同年10月重启。(完)
2019-6-21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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